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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08-2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 9-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
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好利来科技

宁利电子 指 发行人前身厦门宁利电子有限公司

好利来控股 指 发行人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

旭昇投资 指 发行人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

厦门衡明 指 发行人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乔彰 指 发行人股东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无线电 指 宁利电子原股东中国南京无线电公司

三柱电器 指 宁利电子原股东三柱电器株式会社,韩国注册公司

厦门好利来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好利来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香港好利来 指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

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好利来电力设备有
南京好利来 指
限公司,已注销
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夫妇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好利
好利电池 指
电池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汉侨持有 45%股权的公司 ATC-好利来有限公
ATC-好利来 指
司,香港注册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夫妇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亚帝
香港亚帝森 指
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

深圳亚帝森 指 香港亚帝森全资子公司亚帝森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厦门晋汇 指 深圳亚帝森全资子公司厦门晋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东利来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持有
南京东利来 指
25%股权的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众天 指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草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案)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

国内大型家用电器制造商美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公司主要
美的 指
客户之一
国内大型家用电器制造商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公司主要
格力 指
客户之一
国内大型家用电器制造商 TCL 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公司主要
TCL 指
客户之一
日本电子元器件专业分销商日本 Pico 电子集团及其下属公
Pico 公司 指
司,公司主要客户之一
台湾电子零器件专业分销商瑞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
瑞珣公司 指
司,公司主要客户之一
ANT CO.,LTD 及烟台安特商贸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贸易
ANT 指 商,2012 年协助公司进入三星智能手机供应链后成为公司主
要客户之一。
Littelfuse, Inc.全球电路保护元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美国企
Littelfuse 指

原为 Cooper Bussmann, Inc.,2012 年年底被 Eaton 公司收购,
Eaton Electronics 指 现更名为 Eaton Electronics,全球电路保护元器件主要供应商
之一,美国企业
EPCOS AG,全球电路保护元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德国企
EPCOS 指


TE Connectivity 指 全球最大的自复保险丝供应商,美国企业

美尔森集团,法国企业,其子公司 Ferraz Shamwut(法雷)
Mersen (GCL) 指
是全球电路保护元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

上海维安 指 上海长园维安电子线路保护有限公司

Paumanok Publications 为全球著名的电子行业调研及统计公司,主要办公地点在美

Inc 国北卡罗莱纳州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股意向书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黄

舒婷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本公司其他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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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汉侨、黄舒婷、黄恒明、苏

朝晖、苏毅镇、全明哲、林琼和担任发行人管理人员的赖文辉、潘海涌、林文渊、

李渠陵、钱立群承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的12个月内,

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1、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第(1)阶段措施;若已实施上述措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然出现当日收盘价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第(2)阶段措施。

2、预案具体包括两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1)控股股东和公司

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2)由控股股东向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可动用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a、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份增持程序,在公告增持意向后,

在6个月内,运用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b、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运用不少于上一年度税后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薪酬的20%同控股股东一同进行股份增持。

c、上述措施运用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连续4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d、上述措施运用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应执行第(2)阶段的措施。

(2)由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可动用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

a、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控股股东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

已进行股份增持,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应向公司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并提出使用公司部分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b、作为公司股价稳定机制,控股股东提出的回购股票议案所动用的资金不

低于公司当时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20%。

c、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d、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回购股票的处置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均

应遵守当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此阶段措施运用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连续4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f、如果此阶段措施已运用,公司股票价格仍然存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公告详细披露已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效果,

并向投资者提示公司存在暂停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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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将已做出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

诺。

3、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如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

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在

启动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

承诺,提出稳定好利来科技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以增持股票方式稳定

好利来科技股价。如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

好利来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好利来科技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本人有义

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

股价。如果本人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
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

股意向书真实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

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

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承诺:

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好利来科技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好利来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好利来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

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好利

来科技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好

利来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于好利来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本

公司将督促好利来科技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

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

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汉侨家族、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汉

侨、黄舒婷、黄恒明、苏朝晖、连剑生、徐强、曾招文、陶家山、苏毅镇、林雪

娇、竺静、全明哲、林琼承诺:

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

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1、国金证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

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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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众天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和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好利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每年减持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将不得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好利来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履行或未

及时履行在本招股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提出了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包括:

1、由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

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4、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

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如

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

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计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个年度的具体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3、利润分配的提案: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分配股票股利的提案,董事会在收到提案之日起20日内召

开董事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可以

作出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

案。其预案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结合公

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

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全

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的其他事项

(1)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

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上市后三年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同时,公司可根据需要采

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

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为了抓住发展契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

场份额,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鉴于本公司产品尚处于行

业成长期,公司未来在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长期回报,同

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 85,141,695.10

元。

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发行人在发行当年及项目

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

此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能力: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 959 万元用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土地购买,1,752.66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机器设备的购买,

6,753.23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厂房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

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1)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全球电路保护领域的领军者”,紧跟市场发展

趋势,从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出发,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已

具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公司已取得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和一项发明专利,拥

有 60 人的研发团队,具备了较强的研发实力。本次发行后,将通过研发中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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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检测水平,在巩固现有产业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

的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线,逐步拓展新能源发电、电动汽车、UPS、工业伺服

器、自复保险丝锂电池用及个人数码产品领域用等应用领域,使其成为公司新

的利润增长点,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2)募投项目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在公司现有的产品技术储备、

客户资源和品牌等优势的基础上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建设高水平的电路保护

元器件产品生产线。通过扩产项目的建设,优化公司生产流程、提高生产自动

化程度、增加公司产品的产能。在扩产项目达产后,公司将通过加强销售团队

建设、产品的宣传推广、国内外销售网络建设,并针对各系列产品采取差异化

的产品消化措施,以有效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实现投资项目盈利能力的释

放,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降低上市后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积极实施股利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有关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相关条款;为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

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制定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

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十、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和经营情况预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重大变

化;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

价稳定、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在 2015 年度及以后年度是否能继续享

受所得税优惠税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13 年 7-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7.28 万元(该数据未经
审计),根据公司 2014 年 7 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4 年 7-9 月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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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至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至 10%,上述净利润变动主要受以下因

素的影响:①若公司在 2014 年三季度完成发行,预计将发生计入当期损益的发

行费用约 100 万元;②三星引进新供应商及三星 Galaxy 系列手机出货量变化对

2014 年 7-9 月公司对三星及其配套供应商的销售收入的影响;③光伏发电项目启

动情况对电力熔断器销售收入的影响;④公司管状及径向引线式熔断器 2014 年

7-9 月对台资企业销售收入增加情况;⑤公司 SMD 熔断器在部分品牌手机充电
器应用带来的销售收入增加情况。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下游产品需求所导致的市场风险

电路保护元器件行业发展受宏观经济波动和电子电力技术及产品的整体发

展状况制约。未来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电子产品、汽车电子、工业

及电力设备等相关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将对公司收入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的业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48.45%、47.86%、51.13%和50.90%;其中,来自日本电子元器件专业分销商

Pico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34%、20.05%、13.52%

和16.48%,2011年至2014年1-6月Pico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除了Pico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为格力、美的、TCL、三星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及电子元

器件专业分销商瑞珣公司、韩国电子元器件贸易商ANT公司。如果上述主要客户

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出现重大变化,或者其自身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1)公司客户Pico公司,主要为日系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供应电子元器件产

品。报告期内公司对Pico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077.46万元、3,406.31万元、

2,763.05万元和1,400.96万元。2011年3月11日的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的里氏9.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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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并引发的海啸及核泄漏,对日本东北部造成严重的破坏,引发日本部分电

子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停顿,导致电路保护元器件需求下降,致使公司2011年度对

Pico公司销售收入下降。2012年度日本电子产业在逐步恢复,公司对Pico公司的

销售额有所反弹,但受日系电子企业持续不景气影响,2013年下降了9.65%,未

来仍存在波动的风险。

(2)2012年公司与韩国三星的电子元器件贸易商ANT开展合作,公司研发

成功能够满足三星新型充电器要求的小型管状熔断器产品,在ANT公司的协助

下,公司进入韩国三星的供应链。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ANT产品为30TS和25S产

品,主要应用三星galaxy系列产品,公司对ANT公司的销售收入2012年为182.59

万元、2013年为2,548.12万元、2014年1-6月为556.80万元,ANT公司为公司2013

年第二大客户、2014年1-6月的第四大客户。除30TS、25S产品在galaxy系列产品

的应用,公司还与ANT积极推进25S产品在三星平板电脑TAB充电器的应用、贴

片自复保险丝产品在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数据线的应用、径向引线式等熔断器产

品在三星洗衣机、三星空调、三星电视等产品的应用等。

报告期内ANT对公司的采购金额受三星galaxy系列产品销售形势及三星引

进新供应商的影响,相比2013年度,2014年1-6月公司对ANT的销售金额降幅较

大,未来公司对ANT的销售金额受公司与ANT拓展三星供应链体系成效及三星
产品销售的影响,存在较高的波动风险。

(3)公司客户瑞珣公司为台湾地区专业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瑞珣公司的

主营业务为销售以熔断器为主的各式电子零件,其下游客户群涵盖台湾地区各大

IT周边制造厂商,同时瑞珣也在积极开拓光伏、汽车等领域的客户。在与发行人

合作之前,在电路保护元器件贸易领域,瑞珣公司已开始专业分销美国熔断器生

产商AEM、日本SOC、瑞士Schurter等公司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与瑞珣公司积

极拓展市场,不断完成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证,报告期公司对瑞珣的销售金

额分别为2,342.17万元、2,561.47万元、2,141.55万元和719.25万元,相比2010年

度公司对瑞珣的销售金额878.27万元,有较大的增幅,但受瑞珣下游客户经营波

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瑞珣的销售收入呈波动态势。未来公司对瑞珣的销售

情况受市场拓展进度及已拓展客户生产经营变化的影响,如果市场拓展成效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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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已拓展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瑞珣公司的销售收入将存在下降风

险。

(4)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通过直销模式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与

格力、美的、TCL、三星等公司形成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上述客

户位列公司前五大客户。如果上述客户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如受经济形势的

影响造成其出货量波动,或新增其他电路保护元器件供应商,将影响其对公司的

采购金额,存在公司客户降低对公司采购金额的风险。

(三)用工调整计划导致的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708 名,超过用工总量

的 10%。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

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

规定施行之日起 2 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公司已制定了用工调整方案,计划通过

加大自主招聘、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等措施使劳务派遣比例在两年

内降至规定比例。

发行人系按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的实际薪酬水平无重大差异,劳务派遣用工或是自行招聘员工,对发行人的用工

成本影响较小。

公司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通过自动化改造等措施预期可减少用工人员

400-410 人,按照每个工人每月支出 4,000 元的工资费用、年终奖金 2,000 元计算,

公司一年可节约人工成本约 2,000-2,050 万元。实现以上自动化改造,预计公司

需要支付的设备开发费及设备购买费约 9,000 万元,每年的折旧费用约为 900 万

(折旧年限 10 年)。如果上述自动化改造等措施能顺利实施,公司每年将能减少

1,000 多万成本费用支出,可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但也存在上述自动化改造

不能如期实现的风险,如果不能实现,将增加设备开发及购买成本,且不能相应

减少人工支出成本,将使公司盈利能力水平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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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2 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行 15%所得税

率带来的所得税优惠额分别为 391.95 万元、453.2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

惠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10.19%、10.89%。

公司于 2012 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为 3 年,期满后公司将于 2015 年进行复审申请:

1、如果公司未能通过复审,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在 2015 年由 15%升至

25%,在同等情况下,将使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下降约 10%,可能导致发行人净利

润与同期相比呈现下滑趋势。

2、如果公司在 2015 年通过复审,但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在

2016 年 3 月 1 日后发行人的劳务派遣人员比例须小于 10%,如果公司能够通过

采取自动化改造等措施减少公司用工人数,公司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条

件,公司则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对发行人

的业绩不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公司未能通过采取自动化改造等措施有效减少公司

用工人数,导致公司在 2016 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30%以

下,使发行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条件,公司 2016 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将由 15%升至 25%,在同等情况下将使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下降约 10%,可能导

致发行人净利润与同期相比呈现下滑趋势。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帽、焊锡、径向引线式熔断器的盖及座,2013 年原材

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为 53.92%,金属铜和锡的价格受国际金属市场价格波

动影响,径向引线式熔断器的盖及座的原材料为工程塑料,其价格主要受国际原

油价格波动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增加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难度,并可能导致

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的波动。如受市场供需变动、经济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出现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消化由此引起的成本上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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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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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668.00 万股

预计发行新股数量 1,668.00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6,668.00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黄舒
婷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流通股份的限制和自
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愿锁定承诺
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本公司其他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汉侨、黄舒婷、黄恒明、苏朝
晖、苏毅镇、全明哲、林琼和担任发行人管理人员的赖文辉、潘海涌、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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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李渠陵、钱立群承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
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50%。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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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Ltd.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汉侨
成立日期 1992 年 5 月 23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 9-19 号(361009)
电话号码 86-592-5772288
传真号码 86-592-57608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ollyfuse.com/
电子信箱 securities@hollyfuse.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经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关于同意厦门宁利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外资制[2010]455 号)批准,由其前身厦门宁利电
子有限公司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7 月 6 日,经宁利电子董事会批准,宁利电子原股东好利来控股、
旭昇投资、厦门衡明、厦门乔彰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宁利电子
截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74,900,186.39 元中的 5,000 万元按 1:1 的
比例折成股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司 在 厦 门 市工 商 行 政管 理 局 注 册登 记 并 领取 注 册 号 为
3502004000042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二)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系由宁利电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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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好利来控股 3,150.00 63.00

2 旭昇投资 1,750.00 35.00

3 厦门衡明 50.00 1.00

4 厦门乔彰 5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00


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宁利电子截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建筑物、生产
设备、电子设备等。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为 5,000 万股,本次发行过 1,668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黄
舒婷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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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其他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汉侨、黄舒婷、黄恒明、苏
朝晖、苏毅镇、全明哲、林琼和担任发行人管理人员的赖文辉、潘海涌、林文渊、
李渠陵、钱立群承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的12个月内,
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发起人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好利来控股 境外法人股 3,150.00 63.00

旭昇投资 境外法人股 1,750.00 35.00

厦门衡明 境内一般法人股 50.00 1.00

厦门乔彰 境内一般法人股 50.00 1.00

合 计 5,000.00 100.00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黄汉侨家族,成员包括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郑
倩龄系黄汉侨的配偶,黄舒婷系黄汉侨夫妇的女儿。黄汉侨、郑倩龄夫妇通过持
有 100%股权的好利来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63%股份,黄舒婷通过持有 100%股权
的旭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5%股份。除以上关联关系外,公司发起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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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秉承专业化理念,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熔断器、自复保险丝等过电流、
过热电路保护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积极向过电压电路保护领域发展。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具备管状熔断器、径向引线式熔断器、SMD 熔断
器、电力熔断器及自复保险丝五大类产品,是中国电路保护元器件行业的领军企
业之一,同时也是国内产品线最齐全、销售规模最大的全球知名熔断器生产商。

自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入电路保护元器件领域的专业公司之一,公司的主要产
品包括管状熔断器、径向引线式熔断器、SMD 熔断器、电力熔断器及自复保险
丝五大类过电流保护元器件,是国内过电流保护元器件产品线最为齐全的生产企
业之一。

电路保护元器件,是安装于电路中,当电路出现过电流、过电压或过热等过
载情况时,会自发引发相关功能部位的熔断、电阻突变或其它物理变化,从而切
断电路或抑制电流、电压的突变,起到保护电路,保护电子电力设备作用的一类
元器件。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市场销售总监负责公司产品的国内外销售,协调处理公司产品的出口业
务,发行人设立了香港子公司负责国际客户的维护和开发。电路保护元器件的下
游客户主要为各类家用电器、家庭视听及数码产品等消费类电子产品、计算机及
其周边、手机及其周边、照明、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电力、工业设备等产品的
大型生产商,下游领域广泛,公司形成了直销、专业分销商、中小型贸易商相结
合的销售模式。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帽、焊锡、径向引线式熔断器的盖及座,以及玻璃/陶
瓷管、可熔体、引线、陶瓷基板、银浆、铜箔、包封材料等,主要能源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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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概况

我国虽已成为电路保护元器件的重要生产基地,但因为欧美日企业控制着行
业标准的制定权及绝大多数专利技术,除发行人及少数几家较大型企业外,很少
有企业能够进入该行业与欧美日企业形成有效竞争。在全球范围内,电路保护元
器件行业形成了欧美日企业为第一层次、以本公司为代表的迅速发展的少数企业
为第二层次、在低端产品领域激烈竞争的众多中小企业为第三层次的竞争格局。

2、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从事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并与公司形成竞争的企业主要是 Littelfuse、
Eaton Electronics 等国外公司。台资企业功得电子、华德电子、富致科技及内资
企业贝特电子、旭程电子、良胜电子、西安中熔、银河熔断器、上海维安等在部
分产品领域与公司有一定的竞争关系,其它企业普遍规模不大、产品品种单一,
很难在国内外市场对公司形成有效竞争。

3、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熔断器产品线齐全,是我国熔断器销售规模最大的电路保护元器件生
产商,是全球知名熔断器生产商。根据 Paumanok Publications Inc.《Circuit
Protection Components: World Markets, Technologies & Opportunities: 2011-2016》,
2010 年发行人为全球第十大熔断器生产商。根据 Paumanok Publications Inc.
《Circuit Protection Components: World Markets, Technologies & Opportunities:
2014-2019》,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行人 2013 年度熔断器销售额占
全球市场份额的比例约为 1.86%,全球前七大熔断器生产商累计占比 92%,第七
大熔断器生产商占比 3%。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作为我国电路保护元器件行业的领军企业,发行人以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和
突出的人才优势为发展基石,形成了产品研发能力优异、生产工艺技术先进、设
备自制能力独特、品质管理领先以及销售服务优良的竞争优势,使公司的产品线
丰富、品质优异、认证齐全,性价比高,经过多年的精心运营,公司取得了良好
的市场口碑,积累了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品牌知名度广,铸就了公司国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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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龙头地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专用设备、运输工具、通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公司
依法拥有相关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权益证明文件。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8,714.82 万元,累计折旧为 4,
832.84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 3,881.98 万元,固定资产综合成新率为 44.54%。

1、房屋建筑物情况

公司所使用的全部 7 处房产均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权属变更手续已办
理完毕,具体如下:

土地状况 房屋状况

产权人 房产权证号 房屋座落 总用地面 建筑面
号 用途 用途

积(m ) 积(m2)
厦国土房证第 湖里区枋湖路
1 好利来科技 工业 11,073.90 办公 7,508.95
00823636 号 9-19 号(综合楼)
注1 厦国土房证第 湖里区枋湖路
2 好利来科技 工业 11,073.90 工业 2,262.47
00823637 号 9-19 号第一层
注1 厦国土房证第 湖里区枋湖路
3 好利来科技 工业 11,078.23 工业 2,519.31
00823486 号 9-19 号第二层
注2 厦国土房证第 湖里区枋湖路
4 好利来科技 工业 11,073.90 工业 2,519.31
00823634 号 9-19 号第三层
厦国土房证第 湖里区枋湖路
5 好利来科技 工业 11,073.90 工业 2,519.31
00823638 号 9-19 号第四层
注3 厦国土房证第 湖里区枋湖路
6 好利来科技 工业 11,073.90 工业 2,519.31
00823635 号 9-19 号第五层
深房地字第 宝安区新安街道 商住混
7 好利来科技 住宅 142.71
5000476588 号 前进路南侧 合用地

2、香港好利来租赁物业情况

香港好利来公司租赁好利来控股公司写字楼及仓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物业编号 坐落 租赁面积(平方尺) 用途


1 D1310005 香港九龙湾宏光道一号 4,900 办公楼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物业编号 坐落 租赁面积(平方尺) 用途

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
2 C0967905 3,523 仓库
湾街 38-40 号

3、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系自主购买或自制取得。

(二)无形资产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方式 初始金额 摊销年限 累计摊销额 账面净值

软件 外购 86.05 5年 62.23 23.82

专利独占许可 外购 20.00 5年 12.00 8.00

土地使用权 外购 1,537.05 573 个月 26.82 1,510.23

合计 - 1,643.10 101.05 1,542.04

注:公司取得的该块土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工业园市头二期,已取得编号厦国土房
证第地 00020421 号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
面积为 53,369.79 平方米,批准使用期限为 2011-06-10 至 2061-06-10。公司于 2013 年 09 月
29 日取得该土地证,从取得当月起在批准使用的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故该土地使用权的
摊销日期从 2013-09-01 日起至 2061-06-10,共 573 个月。2014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83100620140000393),
本公司以该块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1、商标


公司现有已获批准的,包括 在内的 16 项注册商标。公司的商标是自行申

请获得或从公司控制股东好利来控股处无偿受让取得。

2、专利

目前,公司已取得“锡锂系无铅焊锡”1 项发明专利,“一种微型保险丝”、
“管状保险丝”等 22 项实用新型专利,均是公司自行申请获得。

3、公司拥有独占使用权的专利技术

公司与厦门大学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实施许可的方式授予公司使用专利“一种低介电损耗 CaCu3Ti4O12 陶瓷的制备方
法”,许可范围是在全球制造、销售其专利的产品,合同有效期从 2011 年 7 月
20 日至 2016 年 7 月 19 日。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
案(备案号 2011350000251)。

4、非专利技术

公司目前拥有“自动穿焊机和自动穿丝焊接工艺”、“自动绕线机和自动绕线
工艺”等 20 项非专利技术,均由公司自主研发。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好利来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 63.00%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
目前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和物业投资管理。除持有发行人 63.00%股权外,好
利来控股还持有南京好利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于 2011 年 12 月注
销)、南京东利来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25%股权。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主
营业务中没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不存在与发行人有同业竞争的情形。

2、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之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黄汉侨家族,成员包括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郑
倩龄系黄汉侨的配偶,黄舒婷系黄汉侨夫妇的女儿。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
日,黄汉侨、郑倩龄夫妇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如下:

姓名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好利电池实业 电池贸易;目前无任
30 万元港币 直接持有 100%
有限公司 何经营业务
黄 汉 亚帝森能源科 电池及电池充电器的
50 万元港币 直接持有 100%
技有限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
侨、郑 亚帝森能源科 通过香港亚
电池及电池充电器的
倩龄夫 技(深圳)有 802 万元人民币 帝森间接持 100%
研发、生产和销售。
限公司 有
妇 厦门晋汇企业 通过深圳亚
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管理咨询有限 80 万元人民币 帝森)间接持 100%
服务
公司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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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ATC-好利来有 电池贸易;目前无任
黄汉侨 40 万港元 直接持有 45%
限公司 何经营业务

除上述情况外,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没有其他对外投资,亦未自营或为
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旭昇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已
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香港亚帝森及深圳亚帝森销售少量产品

香港亚帝森及深圳亚帝森因生产电池充电器需要,向公司采购少量电路保护
元器件,交易定价为市场价,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深圳亚帝森 2.23 0.03% 11.91 0.06% 6.87 0.04% 0.53 0.00%

香港亚帝森 0.27 0.00%

合计 2.23 0.03% 11.91 0.06% 6.87 0.04% 0.80 0.00%


(2) 香港好利来向好利来控股租赁房产

① 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香港好利来在 2009 年 7 月承接了好利来控股的业务,出于经营
的需要,向好利来控股租赁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和仓库,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2009 年 12 月,子公司香港好利来与好利来控股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书》,
约定香港好利来向好利来控股租赁其位于香港九龙湾宏光道 1 号亿京中心 A 座
31 楼 B 室之办公室 4,900 平方尺,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 38-40 号华卫工贸中心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 楼 14 室之货仓 3,523 平方尺,租金为每月 152,200 港元。租赁期为三年,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2 年 12 月,子公司香港好利来与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
合同书》,约定香港好利来向好利来控股租赁其位于香港九龙湾宏光道 1 号亿京
中心 A 座 31 楼 B 室之办公室 4,900 平方尺,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 38-40 号华
卫工贸中心 10 楼 14 室之货仓 3,523 平方尺,租金为每月 172,200 港元。租赁期
为两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报告期内,香港好利来向好利来控股租赁办公楼及仓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办公室租金 65.13 131.53 133.92 136.60

仓库租金 16.61 33.55 14.64 14.93

合计 81.74 165.08 148.56 151.53


注:上表数据按照各年的年平均汇率折算。

② 香港好利来向好利来控股租赁办公楼和仓库的必要性分析

2009 年 7 月起,香港好利来承接好利来控股与电路保护元器件相关的人员、
业务、销售渠道和存货,并向好利来控股租赁开展电路保护元器件业务所需使用
的办公楼和仓库,香港好利来未能向好利来控股购入该部分资产的主要原因系该
部分房产价值较高,2010 年的市场价格已超过 4,000 万港元,同时香港好利来作
为一家主要从事贸易业务的公司,采取租赁的方式取得经营用房也符合行业通行
做法。

因此,子公司向好利来控股租赁开展电路保护元器件所需的办公场所和仓库
符合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是合理和必要的。

前述香港好利来与好利来控股于 2009 年 12 月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书》之
关联租赁事项已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确认,
关联董事黄汉侨、黄舒婷回避表决;香港好利来与好利来控股于 2012 年 12 月签
订《写字楼租赁合同书》之关联租赁事项已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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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确认,关联董事黄汉侨、黄舒婷回避表决。

(3)公司与好利来控股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好利来控股的资金往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借方 贷方 贷方
年度 业务内容
发生额 发生额 余额
期初余额 213.10

还款给好利来控股 58.42

2011 年度 支付两个月租金押金 24.68

期初期末汇率折算差额 2.90

期末合计 86.00 127.10

期初余额 127.10

向好利来控股支付再投资退税款 151.78

2012 年度 支付两个月租金押金(月租金增加 2 万港元) 3.24

期初期末汇率折算差额 0.01

期末合计 -27.93

期初余额 -27.93

2013 年度 期初期末汇率折算差额 0.85

期末合计 -27.08

期初余额 -27.08
2014 年
期初期末汇率折算差额 0.26
1-6 月
期末合计 -27.34


注:上表数据按照各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2011 年期初余额为 213.10 万元,

其中的 61.32 万元为香港好利来承接好利来控股在香港的销售业务,在业务承接过程中发生

的关联往来形成的余额;151.78 万元为好利来控股将从好利来科技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投

资创办厦门好利来而取得的再投资退税款;2011 年末余额为香港好利来支付给好利来控股

的租金押金 24.68 万元和好利来科技应支付给好利来控股的再投资退税款 151.78 万元;2012

年末、2013 年年末、2014 年 6 月末的余额均为香港好利来支付给好利来控股的租金押金(押

金金额为两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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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关联方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应收账款

深圳亚帝森 0.14 0.003 2.52 0.05 2.70 0.07 0.32 0.007

其他应付款

好利来控股 127.10 78.86

其他应收款

好利来控股 27.34 12.83 27.08 13.31 27.93 69.42

应付股利

好利来控股 1,533.63 97.83 462.63 100.00

厦门衡明 17.00 1.08

厦门乔彰 17.00 1.08


(2)、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中各期末对深圳亚帝森的应收账款系各期末对深圳亚帝森的销售
在年末未结清的货款。

(3)、其他应付款余额及其他应收款余额

对好利来控股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对好利来控股的其他应付账款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香港好利来 0.00 0.00 0.00 -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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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好利来控股的其他应付账款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好利来科技 0.00 0.00 0.00 151.78

合计 0.00 0.00 0.00 127.10

对好利来控股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对好利来控股的其他应收账款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香港好利来 27.34 27.08 27.93 0.00

好利来科技 0.00 0.00 0.00 0.00

合计 27.34 27.08 27.93 0.00


公司对好利来控股其他应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的余额形成过程详见本节
“(二)关联交易/1、经常性关联交易/(3)、公司与好利来控股的资金往来”。

4、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额的经常性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公司在报告期内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关联交
易协议主要条款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好利来科技自2011年1月1
日至2014年6月30日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发生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年 2013 与公
持有公司
司的
姓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1-6月领 年领薪 股份的数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其他
名 别 龄 期 薪情况 情况 量
利益
(万元) (万元) (万股)
关系
黄 董 事 1975 年 8 月在香港 好利来控股董
2013.7.28-2
汉 长 兼 男 71 投资创办好利来控 事会主席,厦门 25.20 67.20 2,205.00 无
016.7.27
侨 总 经 股;1992 年至 2008 好利来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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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2013 与公
持有公司
司的
姓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1-6月领 年领薪 股份的数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其他
名 别 龄 期 薪情况 情况 量
利益
(万元) (万元) (万股)
关系
理 年通过好利来控股 事,香港好利来
或以个人名义先后 董事,南京好利
投资设立宁利电子、 来董事长兼总
香港亚帝森、好利电 经理,好利电池
池、厦门好利来、南 董事会主席,香
京好利来、香港好利 港亚帝森董事
来等公司。现任公司 会 主 席 , ATC-
董事长兼总经理。 好利来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
厦门电子元器
件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理
事会理事长。
历任摩根士丹利(香
港)操作分析师,
EXECUTIVE 好利来控股董 78.25
ACCESS ASIA 事,香港好利来 (在子

2013.7.28-2 LIMITED 合 伙 人 , 董事,旭昇投资 公司好
舒 董事 女 39
思锐培育世界董事,
37.04 1,750.00 无
016.7.27 董事会主席,深 利来有
婷 海德思哲国际咨询 圳亚帝森副董 限公司
(香港)公司资深合 事长 领薪)
伙人、联席董事。现
任公司董事。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7 月任职于南京
大桥机器厂设计一
所;1992 年 7 月加
入发行人,历任品管
部中间管理者、品管
黄 部经理、研发部经 厦门好利来总
董事、
2013.7.28-2 理、总经理助理。主 经理,厦门乔彰
恒 副 总 男 50 16.65 41.82 23.68 无
016.7.27 导公司管状熔断器、 执行董事和总
明 经理
径向引线式熔断器、 经理
SMD 熔断器、自复
保险丝等系列产品
的开发。参与公司 5
个实用新型专利的
开发。现任公司董事
和副总经理。
1994 年至 1997 年任
职于三明第四建筑
苏 董事、
公司;1999 年-2000
市 场 2013.7.28-2 厦门衡明执行
朝 男 44 年供职于大连三仪 14.66 39.12 13.58 无
销 售 016.7.27 董事和总经理。
晖 药业有限公司;2001
总监
年加入发行人。现任
公司董事和市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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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2013 与公
持有公司
司的
姓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1-6月领 年领薪 股份的数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其他
名 别 龄 期 薪情况 情况 量
利益
(万元) (万元) (万股)
关系
售总监。

厦门德瑞莱环
保科技有限公
司、厦门尚宇环
曾任原漳州市体改
保股份有限公
委科长、兴业证券投
司和厦门吉照
连 资银行四部总经理、
贸易有限公司
独 立 2013.7.28-2 光大证券投资银行
剑 男 52 监事,国安达股 2.5 5.00 无 无
董事 016.7.27 部业务董事、安信证
生 份有限公司副
券投资银行部业务
总裁兼董事会
总监。现任本公司独
秘书、福建省万
立董事。
隆石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

曾任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副所长、福建省 福 建 华 强 会 计
财政厅资产评估中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徐 独 立 2013.7.28-2 心 主 任 ; 2002 年 至 会计师,紫金矿
男 62 2.5 5.00 无 无
强 董事 016.7.27 2008 年 任 福 建 新 大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陆电脑股份有限公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司独立董事。现任本 副主席
公司独立董事。
现兼任厦门市
律师协会监事、
厦门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福建
省高级律师、公
证员评审委员
1987 年大学毕业即从
会委员、厦门市
曾 事律师职业,1999 年
政协常委、致公
独 立 2013.7.28-2 3 月至今任福建天衡
招 男 49 党厦门市委副 2.5 5.00 无 无
董事 016.7.27 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
文 主委、厦门市海
人、副主任。现任本
沧区人民政府
公司独立董事。
法律顾问、厦门
国际航空港股
份有限公司、厦
门三五互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
陶 2000 年 8 月加入发
监 事
2013.7.28-2 行人。现任公司研发
家 会 主 男 36 无 5.27 14.21 无 无
016.7.27 部主任,职工代表监
山 席
事和监事会主席。
2013.7.28-2
苏 监事 男 39 曾任厦门飞鹏工业 无 6.68 16.72 3.84 无
0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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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2013 与公
持有公司
司的
姓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1-6月领 年领薪 股份的数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其他
名 别 龄 期 薪情况 情况 量
利益
(万元) (万元) (万股)
关系
毅 有限公司航空产品
镇 厂 高 级 专 员 ; 1999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
历任研发部经理助
理、研发部副经理、
研发部经理。现任公
司市场销售部经理、
产品经理和监事,兼
任中国熔断器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林 1992 年 8 月加入发
2013.7.28-2
雪 监事 女 39 行人。现任公司生产 无 3.87 9.94 无 无
016.7.27
娇 工程部主任和监事。
曾任中国电子信息
集团第十四研究所
财务科长、部办主任
竺 财 务 2013.7.28-2 及部主任,南京好利
女 66 无 8.4 21.00 无 无
静 总监 016.7.27 来 财 务 经 理 。 2007
年 10 月 加 入 发 行
人,现任公司财务总
监。
1984 年至 1992 年先
后就职于沈阳市联
全 盟木制品厂、辽宁省
生 产
2013.7.28-2 桓仁县二户来国营
明 工 程 男 46 厦门衡明监事 10.35 25.43 10.56 无
016.7.27 林 场 等 单 位 。 1993
哲 总监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
现任公司生产工程
总监。
历任长春 TCL 电器
销售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厦门振威安
董 事
全技术发展有限公
会 秘
林 2013.7.28-2 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书、投 女 35 无 7.29 16.59 1.96 无
琼 016.7.27 中怡精细化工集团
资 总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0 年 7 月加入发
行人。现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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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好利来控股目前持有发行人 3,1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3%,系发
行人控股股东。

好利来控股成立于 1975 年 8 月 15 日,公司编号为 43849,法定股本 100 万
港元,已发行股本 100 万港元,董事会主席为黄汉侨,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湾宏
光道 1 号亿京中心 A 座 31 楼 A。目前除持有发行人 63%股权外,好利来控股还
持有南京东利来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25%股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好利来
控股的总资产 17,166.45 万港元、净资产 15,024.87 万港元,2013 年实现营业额
及其他收入 1,669.80 万港元、净利润 1,001.90 万港元。(以上数据已经冯兆林余
锡光会计师行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黄汉侨家族,成员包括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郑
倩龄系黄汉侨的配偶,黄舒婷系黄汉侨夫妇的女儿。黄汉侨、郑倩龄夫妇通过持
有 100%股权的好利来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63%股份,黄舒婷通过持有 100%股权
的旭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5%股份,黄汉侨家族在本公司发行前间接共持有本公
司 98%股份。

黄汉侨: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A2978**(*),住
址香港跑马地乐活道 18 号乐陶苑 B 座 104。

郑倩龄: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C2950**(*),住
址香港跑马地乐活道 18 号乐陶苑 B 座 104。

黄舒婷: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K3680**(*),住
址香港北角云景道 38 号云景台 9 楼 K 座。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又一期资产负债表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2,352,242.52 51,587,301.95 48,349,681.92 34,357,657.39

应收票据 14,859,839.09 11,186,978.41 5,521,697.20 7,958,190.30

应收账款 41,574,791.27 46,074,899.87 37,616,209.96 45,698,800.17

预付款项 9,760,514.49 6,044,342.87 18,996,375.14 17,594,986.27

其他应收款 1,924,995.27 1,943,757.98 379,516.20 344,451.68

存货 29,219,588.82 29,227,114.63 26,940,934.81 21,483,135.08

其他流动资产 156,808.53

流动资产合计 139,691,971.46 146,064,395.71 137,804,415.23 127,594,029.42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6,249,063.76 6,527,487.36 7,084,334.56 7,641,181.84

固定资产 37,935,245.16 35,820,957.71 33,160,763.51 30,961,150.42

在建工程 94,272,482.78 49,835,311.10 1,182,326.56 805,293.89

无形资产 15,420,425.86 15,623,420.75 541,005.37 672,127.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2,724.55 437,401.79 458,124.19 526,008.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4,379,942.11 108,244,578.71 42,426,554.19 40,605,762.36

资产总计 294,071,913.57 180,230,969.42 168,199,791.78
254,308,974.4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35,000,000.00 10,000,000.00

应付票据 1,430,322.67

应付账款 22,296,114.43 17,563,805.46 13,094,883.95 14,614,469.80

预收款项 889,040.87 823,214.95 968,352.15 810,590.19

应付职工薪酬 5,766,645.04 9,518,041.04 7,694,869.19 6,343,193.00

应交税费 1,954,145.13 2,202,796.06 690,061.26 5,140,897.35

应付利息 67,900.20 32,909.59

应付股利 15,676,348.55 4,626,348.55

其他应付款 400,803.62 738,192.98 1,530,941.81 1,611,8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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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其他流动负债 340,034.76 1,343,711.56 63,033.02

流动负债合计 67,391,032.60 71,849,020.19 24,042,141.38 39,951,345.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3,664,92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3,664,920.00

负债合计 111,055,952.60 71,849,020.19 24,042,141.38 39,951,345.31

股东权益:

股本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资本公积 24,600,562.76 24,600,562.76 24,600,562.76 23,976,516.01

盈余公积 12,416,828.55 12,416,828.55 8,501,618.77 4,872,540.55

未分配利润 96,673,855.19 96,236,509.99 73,526,114.92 49,831,085.7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75,285.53 -793,947.07 -439,468.41 -431,695.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183,015,960.97 182,459,954.23 156,188,828.04 128,248,446.47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183,015,960.97 182,459,954.23 156,188,828.04 128,248,446.4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94,071,913.57 254,308,974.42 180,230,969.42 168,199,791.78

2、最近三年又一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营业收入 86,219,139.45 206,432,608.38 171,861,037.86 179,522,500.95

减:营业成本 47,697,341.39 113,816,403.79 90,552,687.37 104,407,292.8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2,275.02 2,128,528.98 1,871,604.09 1,964,177.46

销售费用 5,195,187.72 15,051,326.06 10,361,611.73 10,322,010.89

管理费用 12,148,671.28 25,776,940.36 23,443,381.61 22,768,677.74

财务费用 -20,603.52 840,254.11 335,738.21 1,499,110.88

资产减值损失 479,905.04 601,185.03 350,094.67 679,604.4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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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9,646,362.52 48,217,970.05 44,945,920.18 37,881,626.65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794,999.82 1,073,212.35 130,045.00 2,626,626.90

减:营业外支出 3,150.60 466,884.83 17,460.74 234,920.23
其中:非流动资产
3,150.60 466,213.17 17,460.74 5,774.00
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
20,438,211.74 48,824,297.57 45,058,504.44 40,273,333.3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000,866.54 7,198,692.72 6,584,397.03 8,274,387.52
四、净利润(亏损以
17,437,345.20 41,625,604.85 38,474,107.41 31,998,945.80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7,437,345.20 41,625,604.85 38,474,107.41 31,998,945.80
利润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被合并方在合并前产
生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5 0.83 0.77 0.6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5 0.83 0.77 0.64

六、其他综合收益 118,661.54 -354,478.66 -7,772.59 -300,759.92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556,006.74 41,271,126.19 38,466,334.82 31,698,185.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17,556,006.74 41,271,126.19 38,466,334.82 31,698,185.88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3、最近三年又一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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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82,947,152.68 181,180,962.44 173,274,326.22 143,957,242.90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6,944.45 450,930.01 140,490.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115,559.25 24,262,980.20 4,492,410.58 6,242,796.3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139,656.38 205,443,942.64 178,217,666.81 150,340,529.5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24,598,817.29 59,223,550.65 58,675,090.01 64,660,403.65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26,845,224.13 55,119,605.86 43,792,799.53 44,507,390.88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79,817.31 13,283,707.28 17,076,067.25 16,292,213.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8,164,462.20 38,535,767.41 13,939,765.84 14,270,283.43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288,320.93 166,162,631.20 133,483,722.63 139,730,291.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851,335.45 39,281,311.44 44,733,944.18 10,610,238.31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10,350.00 8,578.00 1,330.00 16,000.00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350.00 8,578.00 1,330.00 16,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50,770,769.98 59,523,365.67 9,770,160.07 18,406,044.48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770,769.98 59,523,365.67 9,770,160.07 18,406,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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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0,760,419.98 -59,514,787.67 -9,768,830.07 -18,390,044.48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3,664,920.00 45,000,000.00 1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624,046.75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664,920.00 45,000,000.00 624,046.75 1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5,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6,254,227.21 10,386,173.67 11,275,323.61 470,445.56
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254,227.21 20,386,173.67 21,275,323.61 470,445.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2,410,692.79 24,613,826.33 -20,651,276.86 9,529,554.44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263,332.31 -1,142,730.07 -321,812.72 107,935.03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235,059.43 3,237,620.03 13,992,024.53 1,857,683.30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51,587,301.95 48,349,681.92 34,357,657.39 32,499,974.09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42,352,242.52 51,587,301.95 48,349,681.92 34,357,657.39
价物余额

(二)最近三年又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计算最近三年又一
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150.60 -466,130.24 -17,460.74 2,245.20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657,551.06 1,036,572.38 60,000.00 2,575,200.00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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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 - - -
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 - - -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137,448.76 35,885.38 70,045.00
业外收入和支出 -185,738.5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义的损益项目(股权激励 - - - -
产生的损益)
合计 791,849.22 606,327.52 112,584.26 2,391,706.67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8,821.56 113,014.02 16,593.95 581,004.7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
673,027.66 493,313.50 95,990.31 1,810,701.97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17,437,345.20 41,625,604.85 38,474,107.41 31,998,945.80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16,764,317.54 41,132,291.35 38,378,117.10 30,188,243.83
利润

(三)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流动比率 2.07 2.03 5.73 3.19

速动比率 1.64 1.63 4.61 2.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85% 28.85% 12.63% 23.94%

每股净资产(元) 3.66 3.65 3.12 2.5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9 4.77 3.98 4.41

存货周转率(次) 1.63 4.05 3.74 4.6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2,395.06 5,455.61 5,043.16 4,502.1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34 114.69 290.49 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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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 0.38 0.79 0.89 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9.32% 24.47% 27.37% 26.86%
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 0.34 0.82 0.77 0.60
(元)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 0.34 0.82 0.77 0.60
(元)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本部分讨论与分析所引用的数据为申报财务报表数据。

(1)资产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4,235.22 14.40 5,158.73 20.29 4,834.97 26.83 3,435.77 20.43

应收票据 1,485.98 5.05 1,118.70 4.40 552.17 3.06 795.82 4.73

应收账款 4,157.48 14.14 4,607.49 18.12 3,761.62 20.87 4,569.88 27.17

预付账款 976.05 3.32 604.43 2.38 1,899.64 10.54 1,759.50 10.46

其他应收款 192.50 0.65 194.38 0.76 37.95 0.21 34.45 0.20

存货 2,921.96 9.94 2,922.71 11.49 2,694.09 14.95 2,148.31 12.77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15.68 0.09

流动资产合计 13,969.20 47.50 14,606.44 57.44 13,780.44 76.46 12,759.40 75.86

投资性房地产 624.91 2.13 652.75 2.57 708.43 3.93 764.12 4.54

固定资产 3,793.52 12.90 3,582.10 14.09 3,316.08 18.40 3,096.1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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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在建工程 9,427.25 32.06 4,983.53 19.60 118.23 0.66 80.53 0.48

无形资产 1,542.04 5.24 1,562.34 6.14 54.10 0.30 67.21 0.40
递延所得税资
50.27 0.17 43.74 0.17 45.81 0.25 52.60 0.31

非流动资产合
15,437.99 52.50 10,824.46 42.56 4,242.66 23.54 4,060.58 24.14

资产总计 29,407.19 100.00 25,430.90 100.00 18,023.10 100.00 16,819.98 100.00


公司各报告期末的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呈现了以下特点:

公司各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6,819.98 万元、18,023.10 万元、25,430.90
万元和 29,407.19 万元,呈逐年扩张趋势,一方面系随着公司规模逐年扩大,货
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资产项目实现较快增长,另一
方面系 2013 年公司在翔安工业园区开工建设新生产基地(包含公司募投项目电
路保护器件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导致 2013 年末与之相关的土地
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

各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86%、76.46%、57.44%
和47.50%,2013年末及2014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大幅下降主要系2013
年公司开始建设翔安新生产基地,2013年末及2014年6月末翔安新生产基地相关
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2)负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2,000.00 18.01% 3,500.00 48.71 1,000.00 25.03

应付票据 143.03 3.58

应付账款 2,229.61 20.08% 1,756.38 24.45 1,309.49 54.47 1,461.45 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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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收款项 88.90 0.80% 82.32 1.15 96.84 4.03 81.06 2.03

应付职工薪酬 576.66 5.19% 951.80 13.25 769.49 32.01 634.32 15.88

应交税费 195.41 1.76% 220.28 3.07 69.01 2.87 514.09 12.87

应付利息 6.79 0.06% 3.29 0.05

应付股利 1,567.63 14.12% 462.63 6.44

其他应付款 40.08 0.36% 73.82 1.03 153.09 6.37 161.19 4.03

其中:应付关联方款项 127.10 3.18

其他流动负债 34.00 0.31% 134.37 1.87 6.30 0.26

流动负债合计 6,739.10 60.68% 7,184.90 100.00 2,404.21 100.00 3,995.13 100.00

长期借款 4,366.49 39.32%

非流动负债合计 4,366.49 39.32%

负债合计 11,105.60 100.00% 7,184.90 100.00 2,404.21 100.00 3,995.1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均为流动负债。2012 年末负债总额比 2011 年末减少
1,590.92 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了银行借款 1,000 万元及应交税费减少所致。2013
年末负债总额比 2012 年末增加 4,780.69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3 年新增银行借款
3,500 万元及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增加所致。2014 年 6 月末负债总额比 2013 年
末增加 3,920.70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4 年新增银行长期借款 4,366.49 万元用于翔
安生产基地建设。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营业收入 8,621.91 100 20,643.26 100 17,186.10 100 17,952.25 100

减:营业成本 4,769.73 55.32 11,381.64 55.13 9,055.27 52.69 10,440.73 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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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税金
107.23 1.24 212.85 1.03 187.16 1.09 196.42 1.09
及附加
销售费用 519.52 6.03 1,505.13 7.29 1,036.16 6.03 1,032.20 5.75

管理费用 1,214.87 14.09 2,577.69 12.49 2,344.34 13.64 2,276.87 12.68

财务费用 -2.06 -0.02 84.03 0.41 33.57 0.20 149.91 0.84
资产减值损
47.99 0.56 60.12 0.29 35.01 0.20 67.96 0.38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964.64 22.79 4,821.80 23.36 4,494.59 26.15 3,788.16 21.10

加:营业外收入 79.50 0.92 107.32 0.52 13.00 0.08 262.66 1.46

减:营业外支出 0.32 0.00 46.69 0.23 1.75 0.01 23.49 0.13

三、利润总额 2,043.82 23.70 4,882.43 23.65 4,505.85 26.22 4,027.33 22.43

减:所得税费用 300.09 3.48 719.87 3.49 658.44 3.83 827.44 4.61

四、净利润 1,743.73 20.22 4,162.56 20.16 3,847.41 22.39 3,199.89 17.82


报告期内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变动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小幅波动。报告期内面对日本地震、泰国水灾、欧债危
机、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不利影响,公司顺应电子电力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持续
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并不断加大新产品的认证推广和市场开拓力度,抓住
各项经济刺激政策、电子产业链震后恢复、国内光伏发电市场启动、公司新产品
进入三星智能手机供应链等提供的市场机遇,2012年公司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6,991.46万元,较2011年略有下降,但避免了大幅波动,2013年公司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20,431.04万元,相比2012年增长20.24%。2014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较2013同期减少511.89万元主要系受三星引进新供应商及其产品销售形势变化
的综合影响,公司通过ANT或直接向三星配套供应商销售25S管状熔断器收入减
少。

(2)持续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48%、47.03%、44.56%和44.22%。报告期内,公
司不断通过自动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提高自复保险丝和电力熔断器等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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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较高的新产品的销售比重,优化产品结构,克服了人工成本上涨的影响,持续
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3)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和毛利总额增长的同时,公司期间费用得到了有
效控制。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3,458.98
万元、3,414.07万元、4,166.85万元和1,732.33万元,分别占到期营业收入的19.27%、
19.87%、20.19%和20.10%。公司毛利总额增长的同时,期间费用得到了有效控
制。

(4)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2012年和2013年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2011年因公司未能及时
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的优惠低税率24%,从而2011年、
2012年和2013年享受的低税率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38.85万元、391.95万元和
453.20万元, 导致相比2011年,2012年净利润增幅大于利润总额的增幅。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5.13 3,928.13 4,473.39 1,061.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76.04 -5,951.48 -976.88 -1,839.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1.07 2,461.38 -2,065.13 952.9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33 -114.27 -32.18 10.79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3.51 323.76 1399.20 185.77

近三年又一期公司产生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效满足了公司经营需要与资本开
支,公司现金流整体变化情况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基本相适应。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又一期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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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将按以
下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
亏损。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2、最近三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201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发现金股利 11,150,000
元。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发现金股利 15,000,000
元。

201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发现金股利 17,000,000
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4、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2月1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本次发行后,除保留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条款外,还在股利分配政
策中增加以下条款: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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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计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个年度的具体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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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的提案: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分配股票股利的提案,董事会在收到提案之日起20日内召
开董事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可以
作出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
案。其预案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结合公
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
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全
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的其他事项

(1)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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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
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上市后三年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同时,公司可根据需要采
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
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为了抓住发展契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
场份额,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鉴于本公司产品尚处于行
业成长期,公司未来在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长期回报,同
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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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即香港好利来
和厦门好利来,两家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好利来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好利来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法定股本与已发行股
本为 100 万港元,董事会主席为黄汉侨,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湾宏光道 1 号亿京
中心 A 座 31 楼 B。目前主要从事电路保护元器件的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香港好利来的总资产2,305.99万元、净资产1,214.40
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479.90万元、净利润172.47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
日,香港好利来的总资产3,041.03万港元、净资产1,658.99万港元,2014年1-6月
实现营业收入2,241.71万港元、净利润98.34万港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2、厦门好利来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好利来成立于2004年6月9日,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为
1,096.60376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汉侨,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
号。目前主要从事SMD保险丝、温度熔断器、电力熔断器、自复保险丝等电路
保护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厦门好利来的总资产648.83万元、净资产460.88万元,
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80.40万元、净利润17.26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厦门
好利来的总资产662.86万元、净资产469.94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0.07
万元、净利润9.0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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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新股(A 股)【】万股,发行价格【】元/股,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
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经 201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核准情况 环保批复
号 (万元) (万元)
电路保护元器 厦环翔审
厦发改高技
1 件扩产建设项 22,733 15,693 [2011]环 074
[2011]43 号
目 号
厦环翔审
研发中心建设 厦发改高技
2 6,129 1,307 [2011]环 074
项目 [2011]44 号

合计 31,862 17,000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
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争
取尽早投产。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 959 万元用
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建设土地购买,1,752.66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机器设备的购
买,6,753.23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厂房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电路保护元器件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安全卫士,只要有电的地方就有安装电
路保护元器件的必要。广阔的下游应用领域是电路保护行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下
游行业的发展以及用电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直接推动着电路保护元器件行业持
续、稳定增长。根据市场调研机构 Paumanok Publications Inc.统计,根据市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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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机构 Paumanok Publications Inc.统计,1993-2013 年间,全球电路保护元器件使
用量从 255 亿只增长到 1,098.48 亿只,年复合增长率为 7.58%;市场总额从 31.18
亿美元增长到 54.04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2.79%;2014-2019 年,预计全球
电路保护元器件使用量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 5.5%,即到 2019 年全球电路保护元
器件总使用量将达到 1,528.43 亿只;市场总额年复增长率将达 3.3%,即市场总
额将达到 66.97 亿美元,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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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所提及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 产品品质风险

应用范围涵盖各类家用电器、家庭视听及数码产品等消费类电子产品、计算
机及其周边、手机及其周边、照明、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电力、工业设备等众
多下游领域,电路保护元器件一旦出现故障,将影响下游终端产品的使用,检修
成本高,且对终端产品的品牌造成损害。因此,下游客户对电路保护元器件的品
质要求很高。若公司发生重大品质事故,将对公司的品牌和声誉造成损害,并因
产品品质问题要求公司赔偿,导致公司出现重大赔偿支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市场竞争风险

电 路 保 护 元 器 件 行 业 呈 现 寡 头 垄 断 格 局 : 2013 年 度 Littelfuse 、
Eaton/Cooper/Bussman、EPCOS、ST Microelectronics和Schuter五家生产商控制着
全球电路保护元器件38%的市场;Eaton/Cooper/Bussman、Littelfuse和Mersen
(GCL)三家生产商控制着全球熔断器67%的市场;TE Connectivity则控制着全
球自复保险丝31%的市场。上述企业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形成了较高的技术水
平,拥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储备,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在行业被欧美日
厂商垄断的背景下,公司专注于熔断器、自复保险丝等细分领域,利用自有资金
实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较强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成为全球十大熔断器生产
供应商之一。但融资渠道单一、资本规模较小、缺乏国际高端人才使得公司在企
业规模、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与业内排名居前的国际企业仍有较大差距,
存在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此外,台资企业功得电子、华德电子、富致科技及内资企业贝特电子、旭程
电子、良胜电子、西安中熔、银河熔断器、上海维安等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企业
在部分产品领域与公司有一定的竞争关系,国内电路保护元器件行业的竞争日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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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竞争力,将存在现有客户被竞争对手侵蚀的风险。

(三) 技术进步风险

电路保护元器件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点,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随着下游
产业需求的不断提高及电子信息产业中整机及其它电子元器件的技术进步,电路
保护元器件生产工艺的革新从未止步,电路保护元器件产品日益向小型化、集成
化方向发展。若公司未来未能充分开发、吸收、消化、使用新工艺、新技术,保
持工艺技术在国内同行中的领先优势,出现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升级滞后于市场发
展的要求,不能及时跟进客户的需求,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下
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

(四)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拥有多项关键生产环节的专有技术,这些专有技术的保有和持续创新在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的研发队伍。虽然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多数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同时公司还在科研投入、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方面
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但随着企业间和地区间人才竞争的日趋激
烈,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以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技
术开发、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用工稳定性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存在较大的用工需求,报告期内员工月平均人数(包括在册和劳务派遣)
分别达到1,141 人、968人、1,195人和936人。受2009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东部地
区生产型企业普遍出现“用工荒、招工难”问题,一线生产员工流动性增大,政
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公司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募投项目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投产后,
公司对劳动力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全国性的招工困难日趋严峻,以及扩产建设项
目地处厦门市翔安区可能使招工愈发困难,公司将可能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人薪酬
待遇以招聘到合适的工人,这将使公司的劳动力成本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甚至
还存在因未能及时招到合适的工人,导致公司产量下降、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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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扩大管状熔断器、
径向引线式熔断器、自复保险丝、电力熔断器和管座管夹等产品的产能,以满足
日益增长的下游行业的需求,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升级
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支出为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固定资产规模
的扩大以及产能的增加,可能导致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的电路保护元
器件生产能力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虽然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
力,已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但若发行人市场开拓不力或市场容量增速低
于预期或其他原因,将存在较高的产品销售风险,存在较高的募集资金项目无法
实现其预测效益的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利润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预计增加 26,382
万元,年折旧费及摊销额合计增加 1,674 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达到预期
收益水平,达产后年均新增净利润 6,255 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
司募投项目市场拓展不足,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
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

3、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发行人存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
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规模较大、建设期长。尽管公司为尽量缩短达产时间,已进
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就本项目工艺技术、设备选型、投资收益、市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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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另一方面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提前
进行人员储备,并进行了潜在客户培育和市场开拓等。但是项目预期建设期24
个月,在此期间,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实施各环节未能有效配合、
工期延误、建筑材料及设备成本增加等,均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建设成本,
进而影响募投项目的整体收益率。

5、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业务规
模的扩张将会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跟不上发行
后资产规模对管理水平、产品技术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要求,公司的运
行效率将会降低,公司将面临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七) 搬迁风险

2013年8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促进岛内工业企业搬迁岛外
暂行办法的通知》,引导和鼓励岛内工业企业向岛外各专业化园区集聚发展,优
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搬迁改造提升
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为响应上述号召,公司计
划在翔安生产基地建成后,除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外,公司将于2015年上半年陆续
完成现有厂房的整体搬迁。搬迁工作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以下风险:

(1)搬迁过程中,若新旧厂区的生产经营无法顺利衔接,将影响客户订单
完成,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效益。

(2)搬迁过程中,预计将发生设备拆卸、运输和安装等费用约60万元,将
相应地减少公司利润。

(3)整体搬迁后,预计将新增厂房及办公楼的折旧摊销费(不包括募投项
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员工班车接送等运营成本约460万元,同时公司计划
将现有厂房及办公楼出租或择机出售,若出租公司预计每年可新增租金收入约
220万元,从而将相应减少利润约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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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总额分别为4,743.05万元、3,885.28
万元、4,775.62万元和4,362.3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42%、
22.61%、23.13%和50.60%。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分别
为格力、瑞珣公司、Pico公司、美的、许昌许继。若公司的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
化,或未对付款条件达成共识等原因,公司的应收账款将存在无法及时收回或不
能全部收回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下滑甚至亏损。

(九) 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执行国家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母公司好利来科技的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6,266.78万元、6,728.27万元、
8,147.93万元和3,172.58万元。

报告期内,熔断器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管夹的出口退税率为5%。未
来,如果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被调低或取消,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 汇率风险

自2005年国家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来,人民币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小幅
升值,报告期内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约为8.62%。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境外
销售收入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5.14%、48.47%、46.82%和43.77%,境外
销售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将会对公司产品在境外的市场
竞争力带来不利的影响,进而使公司的盈利水平受到影响。

(十一)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63.00%的股份,黄汉侨夫
妇通过持有好利来控股 100%的股份实际控制本公司;旭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35.00%的股份,黄舒婷 100%持有旭昇投资。实际控制人黄汉侨家族在本公司发
行前共间接持有发行人 98.00%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黄汉侨家族仍处于
绝对控股地位。

公司将继续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运作,在制度安排和落实方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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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干预公司的行为,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
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董事会或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
事任免、经营决策等实施不当控制,从而侵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综合授信
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江头
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以年度或长期购销合同为基础与客户签订
销售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每次供货的具体数量以订单确定。
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

公司与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丰润金
融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公司与厦门大学签署了《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发行人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与
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书》。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主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老股公开发售承销协议》和
《主承销协议》之补充约定。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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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好利来(中国)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 0592- 0592-
林琼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 9-19 号 5772288 5760888
苏锡宝、吴亚宏、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 0592- 0592-
邓晓艳、陈莹、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上街 95 号 5350605 5350511
吕莹、王学霖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 010- 010-
环西路 9 号银谷大 王崇理、谭昆仑
律师事务所 62800408 62800409
厦 1715 室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
杭州市西溪路 128 0571- 0571-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合 陈祖珍、骆建新
号9楼 88216888 88216999
伙)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资产评估机构:开元资产 0755- 0755-
村南大街甲 18 号院 张云鹤、金顺兴
评估有限公司 82903401 82990751
1-4 号楼 B 座 15 层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深圳市深南中路
0755- 0755-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司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25938000 25988122
深圳分公司 18 楼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成都市新华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 深圳市深南东路 0755- 0755-
圳证券交易所 5045 号 82083333 8208316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4 年 8 月 22 日和 8 月 25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4 年 8 月 27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4 年 8 月 28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
股票上市日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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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
所查阅。

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00 ,下午2:30 — 4:30

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所有正式法律文书也可以通过指定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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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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