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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5-06-1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Prolt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

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21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1,850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3、每股面值:1.00 元
4、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5、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发行后总股本:本次股票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400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
勇还承诺: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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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 年 5 月 22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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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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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下列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
勇还承诺: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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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
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
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上述主体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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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③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 2 项与本项冲突,则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届时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责任;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
格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以二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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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
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此外,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如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
公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或本
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
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上述责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
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
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
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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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书智、浙商创投、张云、赵野、何帆、聚智通信息、
皖江物流、邹勇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减持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八、公司收入来源于综合服务产生的收入,各项服务流互相结合而实现整
体收益

公司致力于通过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综合运用包括管理、金融、信息在内
的各种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采购、分销、库存管理、
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
务,以帮助客户提高其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并降低其运作成本,各环节或各基础服
务项目并不完全根据为客户的贡献而单独测算确定其盈利。

公司盈利来源的收入是包括综合服务费、物流服务费和资金服务费等收入在
内的综合性收入,是一揽子系统服务产生的不可分割的收入。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三、(三)价值创造过程分析”的
相关内容。

九、由于供应链行业的特殊性导致的财务报表个别科目或财务指标反映的
经济实质对招股意向书阅读者产生的影响

公司通过运用包括管理、金融、信息在内的各种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全方
位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帮助客户提高其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并降低其运作成本实现
自身收益。其中,由于供应链行业的特殊性可能导致以下会计科目或财务指标对
招股意向书阅读者产生影响:

(一)营业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手货值分别为 1,196,492.86 万元、2,134,326.58 万元和
3,799,845.47 万元,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8.21%;利润总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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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5,497.60 万元、6,119.21 万元和 12,487.52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0.71%,
但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提供服务类业务比重上升,而交易类业务比重下降,导致公
司营业收入为 497,657.23 万元、441,397.53 万元和 313,257.86 万元,呈递减趋势。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二、(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
容。

(二)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4%、3.42%和 5.40%,相对较低,这
是由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特点所致,即根据公司具体提供交易类业务和服务类业
务两种业务的比例不同而产生收入确认方式不同,交易类业务按经手货物销售额
全额确认收入,服务类业务则按经手货物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的服务费确认收
入,上述相同会计政策下计算基数的较大差异导致毛利率有所差异。公司利润来
源实质上是利用提供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而获取的服务费收入和资金结算使用
收入等一揽子服务产生的综合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交易类业务和服务类业务毛
利率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类业务 2.53% 2.17% 1.71%
服务类业务 80.54% 72.91% 86.01%
综合毛利率 5.40% 3.42% 2.64%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二、(三)毛利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组合售汇产品的影响

公司提供资金流服务中利用包括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在内的多种
方式进行外币货款支付以降低支付成本是供应链管理企业所常用的方式。虽然在
购买组合售汇产品时收益即已锁定,但需根据会计准则按期分别确认相关的投资
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等会计科目金额,有别于单一金融资产的财
务分析,需将以上科目组合对照分析。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五、(一)关于组合售汇产品的
说明”的相关内容。

(四)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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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95.55%、97.92%和 98.39%,
资产负债率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可以通过银行提
供的组合售汇产品进行货款结算降低外币货款的支付成本,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和
短期借款余额较大,使公司资产和负债同时大幅增加所致,这也是供应链管理行
业的商业模式和业务特点所决定,与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情况一致。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一、(三)偿债能力分析”的相关
内容。

十、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 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
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
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
(三)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
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
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 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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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六)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七)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
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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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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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
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
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对未来三年的股利
分配进行了计划。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七、股东未来分红回
报分析”的相关内容。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审阅。根据审
阅报告,2015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868.82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5.22%;实现净利润 4,321.0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39.25%。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5 年 1-4 月经手货值为
1,160,190.37 万元,且不存在下列情况:1、业务规模大幅下滑;2、经营模式发
生变化;3、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4、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5、
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6、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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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概况 ....................................................................................................................... 1
发行人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 录............................................................................................................................ 14
第一节 释义 ............................................................................................................... 19
第二节 概览 ............................................................................................................... 2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23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23
四、本次发行概况............................................................................................... 25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2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29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2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0
一、对电子信息行业的依赖的风险................................................................... 30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存在的风险........................................................... 30
三、新兴商业模式拓展业务面临的风险........................................................... 30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31
五、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公司组合售汇收益减少的风险............................... 31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32
七、资金内控风险............................................................................................... 32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32
九、基础物流外包的风险................................................................................... 33
十、仓库租赁的风险...........................................................................................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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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3
十二、上市当年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3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34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34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38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1
五、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51
六、发行人的股权及组织结构........................................................................... 53
七、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56
八、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67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71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74
十一、发行人工会、职工持股会、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况........................... 74
十二、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74
十三、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
诺........................................................................................................................... 79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84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84
二、行业基本情况............................................................................................... 84
三、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09
四、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38
五、技术与研发................................................................................................. 143
六、境外经营情况............................................................................................. 145
七、服务质量管理情况..................................................................................... 14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48
一、同业竞争..................................................................................................... 148
二、关联交易..................................................................................................... 14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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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158
二、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16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16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领取收入情况................................................................................................. 16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16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166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作出的重要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 166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67
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167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168
一、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68
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的情况..................................................................................................... 168
三、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运行情况......................................................... 192
四、报告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95
五、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95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96
七、公司针对股权结构、行业特点建立的保证内控制度合理有效、公司治理
完善的具体措施................................................................................................. 19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99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99
二、财务报表..................................................................................................... 201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09
四、分部信息..................................................................................................... 234
五、最近一年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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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235
七、非经常性损益............................................................................................. 239
八、主要资产情况............................................................................................. 239
九、主要债务情况............................................................................................. 240
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241
十一、现金流量................................................................................................. 243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43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243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 245
十五、验资报告................................................................................................. 246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7
一、财务状况分析............................................................................................. 247
二、盈利能力分析............................................................................................. 265
三、现金流量分析............................................................................................. 284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286
五、其他事项说明............................................................................................. 287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298
七、股东未来分红回报分析............................................................................. 299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301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03
一、公司发展目标及战略................................................................................. 303
二、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303
三、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 306
四、实施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306
五、实现发展计划的方法和途径..................................................................... 307
六、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307
七、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发展目标的作用............................................. 30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09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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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 30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11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25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27
一、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327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328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328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331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2
一、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情况............................................................................. 332
二、重大合同事项............................................................................................. 332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38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4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4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41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342
四、审计机构声明............................................................................................. 343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44
六、验资机构声明............................................................................................. 345
说 明................................................................................................................. 346
验资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声明......................................................................... 34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48
一、备查文件..................................................................................................... 348
二、查阅时间..................................................................................................... 348
三、查阅地点.....................................................................................................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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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特别提示,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普路通
普路通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武汉普路通 指 武汉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瑞通国际 指 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智通国际 指 香港智通国际有限公司,瑞通国际子公司
慧通国际 指 香港慧通国际有限公司,瑞通国际子公司
东湖普路通 指 武汉东湖综保区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普路通 指 深圳市前海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普路通电子商务/益 深圳市普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子公司后更名为深

宅客电子商务 圳市益宅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转让,2013 年已注销
新疆普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公司子公司,已于 2014 年转
新疆普路通 指

北海普路通 指 北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和普时代 指 成都和普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前海瑞泰 指 深圳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智通国际子公司
回收宝科技 指 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普路通信息/聚智通 深圳市普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聚智通信

信息 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浙商创投 指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皖江物流 指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中瑞国信 指 北京中瑞国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英证券
天健正信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怡亚通 指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飞马国际 指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英迈国际 指 Ingram Micro Inc.
台湾联强 指 Synnex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香港利丰 指 利丰有限公司
三星电子 指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飞利浦 指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百纳威尔 指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九龙福 指 深圳市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康亿 指 郑州康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同方计算机 指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上海泰科源 指 上海泰科源贸易有限公司
HONG KONG TECHTRONICS INDUSTRIAL LIMITED/香港
香港泰科源 指
泰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宝龙达 指 合肥宝龙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新势力传奇 指 深圳市新势力传奇科技有限公司
浪潮电子 指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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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联强国际 指 联强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长城计算机 指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电信 指 中国电信(澳门)有限公司
创维 RGB 指 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 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曙光计算机产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
天津曙光/曙光信息 指
有限公司
高新奇 指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AO XIN QI ELECTRONICS(H.K)LTD,与深圳市高新奇科技
GAO XIN QI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
嘉捷 指
公司 80%股份,两家公司合称嘉捷
小米 指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从采购原材料到制成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最后到把产品销售
供应链 指 给消费者的过程中,物料、资金、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
的企业之间传递流转的功能网链
通过整合和优化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供应链管理 指 等,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降低供应链运作成本,提升供应
链参与企业的竞争力
五流 指 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和工作流
经手货值 指 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经手货物的价值总额(不含税)
Third Party Logistics,第三方物流。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
3PL 指 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
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
Cubic Meter,立方米即 m。CBM 常用于表示集装箱(货柜)
CBM 指
体积的大小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OEM 是
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
OEM 指
己掌握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
加工任务则交给第三方企业去做的生产方式
P/O 指 Purchase Order,订购单
境内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在进口
零组件进行加工时,可以暂不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但
手册进口/出口 指
利用该等零组件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没有内销权,必须用
于出口,同时使用加工贸易手册进行核销
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所属海关内的
出口复进口 指
加工企业加工后出口再进口的经营活动
CRM 指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是一种以用户和
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供
VMI 指
应商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
库存管理得到持续地改进的合作性策略
一种外汇衍生工具,指外汇买卖双方在成交时先就交易的货币
种类、数额、汇率及交割的期限等达成协议,并用合约的形式
远期外汇合约 指
确定下来,在规定的交割日双方再履行合约并结算,具体包括
DF、NDF等合约类型
到期有本金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Foreign Exchange Forward
DF 指 Contract),约定到期时按照该合约载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
理的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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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Non-Deliverable Forward ),到期不
NDF 指 交割本金,仅就本金项下到期日实际汇率与约定汇率的差额进
行交割结算的远期外汇合约
商业银行针对有进出口业务需求的企业推出的将远期售
汇与存贷款相结合的一项业务,旨在降低企业的汇率风险
组合售汇 指
和购汇成本。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 DF 组合售汇、NDF 组
合售汇、DF+NDF 组合售汇、信用证组合售汇等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规划。是针对物质资源
管理(物流)、人力资源管理(人流)、财务资源管理(资金流
ERP 指
流)、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流)集成一体化的企业管理信息系

Office Automation,办公自动化。常指一切可满足于企事业单
位的、综合型的、能够提高单位内部信息交流、共享、流转处
OA 指
理的和实现办公自动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各种信息化设备和
应用软件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
欧 洲 市 场 的 护 照 。 CE 代 表 欧 洲 统 一 ( CONFORMITE
CE 认证 指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
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
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公司在境内银行存入保证金或购买银行相关理财产品作为保
内保外贷 指
证金,并由境外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用于支付货款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监事及监事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 1 元的总量不超过 1,850 万股
本次发行 指
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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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系由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2 日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55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21 楼,法定代表人为陈书智先生。

(二)业务概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秉承“做最贴近客户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的理念,
致力于通过提供智慧供应链服务,创新性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商流、资金流、
信息流和工作流在内的供应链改进方案并协助其执行,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方
案设计及优化、采购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配套支
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目前,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集
中于电子信息行业及医疗器械行业。

(三)核心竞争优势

1、标准化流程管理和个性化解决方案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公司建立有一套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组织部门架构来满足对客户的个性化
订制服务,就供应链管理行业而言,真正能够赢得市场与客户的关键还是在于公
司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方案能否解决客户的供应链难题,帮助客户提高效率、降低
成本;同时,将原属于客户的非核心业务,转变为自身的核心业务,发挥规模效
应和精益管理,在提升客户效率和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
电子信息行业由于时效性和迅捷性的高要求,是供应链管理行业主要的服务
行业。公司管理层具有电子信息行业和供应链管理丰富的从业经验,且公司拥有
对我国国际贸易、海关事务、物流管理、保税区管理、外汇管理、涉外税务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并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的专业团队,与境内外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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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融机构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因而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设计并执行
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
由于供应链方案具有为客户“量身订做”特性,因此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具
有相对稳定性。
2、稳健进取的营销策略
供应链管理的客户或潜在客户通常将物流外包,或将其供应链上某一环节作
为其践行供应链管理思想的起点,公司通常也将其作为为客户提供全套供应链管
理服务的切入点。从公司的过往经营实践来看,公司诸多客户均是从供应链管理
的某一“流”或某一环节开始合作,经过运作检验,公司最终为其提供了跨度越
来越长、内容越来越丰富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3、强大的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支持
公司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采用互联网思维、“积木式”系统架构、云端数据
库存储,贯穿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效的保证了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提
高了信息在流转过程中的效率和部门间的协作能力,为公司的整体决策分析提供
了有力的数据依据。提高了决策层对市场分析的准确性和应变能力。由于外部信
息的共享让供应链的各环节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供应链中各企业及时的了解
市场情况,最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公司战略,更好的适应和服务于市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书智先生。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陈书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4.41%的股份,同时
还通过持有聚智通信息 9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7.12%的股份,合并控制公司
41.5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的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立信已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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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合计 22,357,844,541.54 12,950,398,875.08 5,167,041,616.77
负债合计 21,956,042,627.52 12,645,413,343.36 4,904,184,638.91
归属于母公司
401,801,914.02 305,249,007.09 262,617,748.36
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0.00 -263,475.37 239,229.50
股东权益合计 401,801,914.02 304,985,531.72 262,856,977.8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3,132,578,588.77 4,413,975,283.96 4,976,572,253.65
营业利润 124,358,462.89 57,269,213.97 54,957,367.91
利润总额 124,875,188.61 61,192,107.95 54,976,003.15
净利润 107,971,144.58 50,470,153.57 46,462,604.69
归属于母公司股
107,743,342.21 50,972,858.44 46,604,567.07
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27,802.37 -502,704.87 -141,962.3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683,448.39 50,128,940.76 -56,544,407.91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53,127.57 -2,897,403.63 -460,101.70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94,729,131.71 474,108,306.16 25,406,423.08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360,888,234.73 521,011,234.70 -31,877,844.55
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1.04 1.09 1.05
速动比率 1.03 1.08 1.0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
- - -
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8.39% 97.92% 95.55%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4.95 8.11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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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 69.91 139.85 106.0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3,765.24 25,541.65 16,786.3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0 1.32 1.4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64 0.90 -1.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6.50 0.39 -0.57


四、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拟发行股数: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1,850 万股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价结
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可买卖 A 股股
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运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Ⅰ 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13,373 13,373
Ⅱ 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32,623 32,623
合计(Ⅰ+Ⅱ) 45,996 45,996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项目需要量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
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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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1,850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4、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24 元/股(按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根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可买卖 A
股股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3、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 5,007.13
保荐费用 300.00
审计费用 652.67
律师费用 2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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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09.94
发行手续费、上市辅导费 62.40
合计 6,710.6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21 楼
电话:(0755)8287 4201
传真:(0755)8287 4231
联系人:张云、倪伟雄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号 15 层
电话:(0755)2390 1683
传真:(0755)8276 4220
保荐代表人:钟敏、王韬
项目协办人:陆未新
项目经办人:樊刚强、徐慎峰、伍佳慧、凤伟俊、胡沣亮、王毅东、苗淼
3、副主承销商(待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4、分销商(待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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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联系人:
5、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电话:(0755)3325 6999
传真:(0755)3320 6888
经办律师:许志刚、孙民方
6、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电话:(0755)8258 4501
传真:(0755)8258 4507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祥、陈勇
7、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方贵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 1513 室
电话:(0755)8367 3301
传真:(0755)8367 3073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伍方贵、蔡永安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 8000
传真:(0755)2598 8132
9、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4010153400000013
开户行:浦发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10、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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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08 3333
传真:(0755)8208 316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询价时间:2015 年 6 月 12 日、2015 年 6 月 15 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3、申购日期:2015 年 6 月 18 日
4、缴款日期:2015 年 6 月 18 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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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
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
序,公司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对电子信息行业的依赖的风险

公司目前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行业。报告期内,
公司来自于电子信息行业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00%、
93.26%和 87.03%。电子信息行业是当前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受国家产业政策
的大力扶持,市场规模及潜力巨大;同时,电子信息行业市场响应速度要求高、
竞争激烈等特点也促使其通过供应链外包方式提升其供应链效率和竞争力,电子
信息行业的供应链外包市场规模巨大,但公司依然面临着因电子信息行业景气程
度波动而对公司盈利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存在的风险

公司于 2009 年 6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并于 2012 年 9 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 GR201244200439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应重新进行认定取得资格,并自取得当年
起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
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将对 2015 年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 2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三、新兴商业模式拓展业务面临的风险

供应链管理行业作为新兴服务业,融合了相当于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公司、
资金平台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的功能,它主要通过承接客户非核心业务外包的方
式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
理服务,与传统的服务模式有较大差异,属于新兴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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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已较为成熟,在国内方兴未艾,目前已被熟悉该商业模式的在华跨国公司和
较多参与国际竞争的境内企业采用。但是,由于境内多数企业对基于非核心业务
外包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需求尚不迫切,再加上很多企业对供应链管理服务还需
要一个逐步认识和接受的过程,使得该新兴商业模式的推广可能需要一个渐进的
期间,导致公司业务出现无法迅速扩大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60,307.62 万元、48,483.58 万元和
78,140.69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12.12%、10.98%和 24.94%。公司应
收账款中的大部分是由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将货物赊销给公司,公司再对等赊销
给客户所造成的,公司在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后才需向其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
款,而不需要公司提前垫付货款,在此之前形成了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以及对其指
定供应商金额相对应的应付账款;其他由公司先行支付发生的垫资(包括垫税款
和货款)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8,568.56 万元、18,477.24 万元和
13,800.3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2%、4.19%和 4.41%。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 99.68%、99.48%和
99.82%,虽然公司已采取包括动态货权质押、股东连带担保责任、收取保证金等
措施予以消除或减少应收帐款到期不能收回而使公司受到的损失,但也存在如果
相关客户经营环境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恶化,公司将存在因对客户的应收款无法
收回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公司组合售汇收益减少的风险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涉及大量境外采购的外汇支付业务,
由于境外人民币远期外汇合约和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存在远期即期差,且境内人
民币存款利率与境内境外外币贷款利率也存在利率差,为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
本,通过购买银行推出的无风险、固定收益的组合售汇产品完成外币货款支付。
银行的组合售汇产品仅提供给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并有实际付汇需求的客户,
并且需要客户向银行提供贸易项下对外付汇的必要单据。
公司通过购买组合售汇产品进行外币货款支付是公司提供资金流服务时降
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实现整体服务收益的重要手段,是综合服务产生的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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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本身紧密相关。无论人民币升值、波动或
者贬值,只要存在人民币即期远期汇率差与不同币种存款贷款利率差合计为正的
情况,公司就可以通过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分
别为 2,237.12 万元、2,508.83 万元和 3,127.72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40.69%、41.00%和 25.05%。公司通过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进行货款结算可
取得无风险收益,虽然不会出现公司组合售汇收益亏损的情况,但由于组合售汇
要受人民币即期远期汇差及不同币种存款贷款利率差影响,若汇差和利差的波动
区间较窄可能出现公司组合售汇收益减少的情况。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95.55%、97.92%和 98.39%,
资产负债率较高,这主要是由公司所处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商业模式和业务特点所
决定,与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情况一致。公司作为“轻资产”公司,在提供供应
链管理服务时,公司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进行货款结算降低外币货
款的支付成本,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余额较大,使公司资产和负债同时
大幅增加,因此资产负债率较高;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速动比率均超过 1.0,具
有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虽然正常情况下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并不会对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仍存在某一时点公司大额集中支付且客户偿付发生大额违约
时的短期偿债风险。

七、资金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供应链结算服务中公司经手货值分别为 119.65
亿元、213.43 亿元和 379.98 亿元。随着公司业务高速成长,大量的外汇结算将
通过公司完成,随之带来了因资金结算量大,单据众多,结算环节多造成的资金
内控风险。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9.35%、71.33%和67.67%,公司服务类业务前五大客户实现的收入占该类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02%、74.14%和81.57%,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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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类业务客户小米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667.69万元、
4,483.43万元和9,630.43万元,占服务类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56%、58.40%
和75.86%,由于服务类业务的毛利率较高,分别为86.01%、72.91%和80.54%,
客户小米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基本稳定,且多为定制化服务互相依
赖性较强,但如果上述客户的业务发生变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则
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较大影响。

九、基础物流外包的风险

公司在提供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时,所承担的基础物流环节的服务主要通过
外包来实现。物流外包可能因为承包方的履约不力(比如装卸失职、货物丢失,
货物损坏、延迟等)或不可抗力而影响整体供应链效率。虽然公司为物流环节所
有货物实施了全额投保,最大限度减小货物灭损可能带来的损失,但上述事件的
发生仍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并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十、仓库租赁的风险

目前公司仓库均通过租赁取得。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仓储面积的需
求不断提高,若不能及时取得业务发展所需仓储场所,或由于租赁到期不能续租,
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电子信息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的供应链管理业务。
这些项目均已经公司论证和系统规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行业目
前的发展趋势,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
等方面如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公
司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十二、上市当年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尽管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经营模式、公司营销及管理状况均未发
生较大变化,但鉴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行业竞争加剧、经营
成本上升、业务快速扩张导致的成本费用支出加大等,公司上市当年经营业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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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现下降的风险。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名称: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Prolt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注册资本:5,5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19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21 楼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8287 4201
传真:(0755)8287 4231
互联网网址:http://www.prolto.com
电子邮箱:info@prolto.com
营业范围:供应链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含限制项目);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信息咨询,不含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二类、三类),食品流通(含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农副产品、预包装
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普路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2009 年 10 月,普路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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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截至 2009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70,006,163.78 元为基础,
按 1:0.7142228241 的比例折为 5,000 万股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正信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字
(2009)第 10-01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890677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包括陈书智、何帆、赵野、张云、邹勇、叶晴 6 名自然人和浙商
创投、普路通信息 2 家法人。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及其比例情况如下: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陈书智 1,909.7780 38.20 自然人股
浙商创投 703.1499 14.06 一般法人股
张云 559.4929 11.19 自然人股
赵野 493.6651 9.87 自然人股
何帆 427.8803 8.56 自然人股
普路通信息 394.9665 7.90 一般法人股
邹勇 296.2248 5.92 自然人股
叶晴 214.8425 4.30 自然人股
合计 5,000.0000 100.00 -

有关发起人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八、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相
关内容。

(三)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的资产和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陈书智先生。陈书智先生目前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外,
还控股或参股其他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是否控股
聚智通信息 300 万元 90.00 是
北京文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500 万元 15.00 否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8,099.92 万元 1.06 否
游惠宝(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 万元 1.00 否

除上述披露情况以外,陈书智先生目前无其他对外投资亦未从事其他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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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普路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继承了普路通有限公司的所有资
产。
公司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服务,与目前的主营业务一
致。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
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由普路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业务流程相对于原企业业务流程没有
发生变化。具体业务流程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三、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的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

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起人陈书智先生先后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长职
务并领取薪酬。另外,陈书智先生存在为公司从银行获取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具体担保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二、(二)关联交易”的相
关内容。除此之外,主要发起人陈书智先生及其控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普路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普路通有限公司所属的资产和负
债全部由公司承继。相关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八)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
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
分开,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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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公司所属资产由
公司独立享有,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共用资产或者资产、
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经营,不存在依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产进行生产运营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公司独立招聘员工,执行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
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管理关键岗位(财务总监、会计、出纳)人员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学历 岗位
1 师帅 本科 财务总监
2 叶艳梅 大专 会计部经理
3 温碧绿 本科 会计主管
4 田媛元 本科 税务会计主管
5 李 盼 本科 会计核算部主管
6 吴丽娇 本科 会计主管
7 邹 珊 大专 出纳

公司财务部门上述人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之间均不存在
亲属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
同纳税的情形。
4、机构独立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由总经理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设置了市场部、商务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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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财务中心等业务职能部门,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且独
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所需独立完整的运营体系,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概览
注册资本
时间 事项 股东 持股比例(%)
(万元)
陈书智 28.00
张云 17.00
赵野 15.00
2005 年 12 月 普路通有限公司成立 100 何帆 13.00
林湘宇 12.00
邹勇 9.00
张程斌 6.00
陈书智 28.00
何帆 19.00
张程斌将其持有的 6%股 张云 17.00
2006 年 3 月
权转让给何帆 赵野 15.00
林湘宇 12.00
邹勇 9.00
陈书智 49.45
张云 13.02
赵野 11.49
2006 年 10 月 第一次增资扩股
何帆 9.96
林湘宇 9.19
邹勇 6.89
陈书智 49.45
张云 13.02
2007 年 9 月 第二次增资扩股 1,000 赵野 11.49
何帆 9.96
林湘宇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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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勇 6.89
陈书智 49.45
张云 13.02
林湘宇将其持有的 9.19% 赵野 11.49
2008 年 4 月 1,000
股权转让给普路通信息 何帆 9.96
普路通信息 9.19
邹勇 6.89
陈书智 44.45
张云 13.02
赵野 11.49
陈书智将其持有的 5%股
2008 年 5 月 1,000 何帆 9.96
权转让给梁渠当
普路通信息 9.19
邹勇 6.89
梁渠当 5.00
陈书智 38.20
浙商创投 13.13
张云 11.19
赵野 9.87
2008 年 8 月 第三次增资扩股 1,163.6431 何帆 8.56
普路通信息 7.90
邹勇 5.92
梁渠当 4.30
李菊香 0.94
陈书智 38.20
浙商创投 14.06
梁渠当将其持有的 4.30% 张云 11.19
股权转让给叶晴;李菊香 赵野 9.87
2009 年 5 月 1,163.6431
将其持有的 0.94%股权转 何帆 8.56
让给浙商创投 普路通信息 7.90
邹勇 5.92
叶晴 4.30
陈书智 38.20
浙商创投 14.06
张云 11.19
赵野 9.87
2009 年 10 月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5,000
何帆 8.56
普路通信息 7.90
邹勇 5.92
叶晴 4.30
陈书智 34.41
2011 年 6 月 第四次增资扩股 5,550
浙商创投 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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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 10.08
赵野 8.89
何帆 7.71
普路通信息 7.12
皖江物流 6.94
邹勇 5.34
叶晴 3.87
北京中瑞国
信资产管理 2.97
有限公司
陈书智 34.41
浙商创投 12.67
张云 10.08
赵野 8.89
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
何帆 7.71
2011 年 12 月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97% 5,550
普路通信息 7.12
股权转让给中瑞国信
皖江物流 6.94
邹勇 5.34
叶晴 3.87
中瑞国信 2.97

(二)股份公司设立前的历史沿革情况

1、2005 年 12 月 19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成立
2005 年 12 月 19 日,自然人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林湘宇、邹勇、
张程斌共 7 人以货币资金出资,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公司前
身——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收
资本 5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书智。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1997 年修正)》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出资人认缴的出资可依公司章程规定分期缴纳。依前款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
首期缴纳的出资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并不得低于前条规定的
最低限额,其余出资应在公司成立后二年内缴足”。普路通有限公司成立时,《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比例 50.00%。
深圳中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内)
深中深验字[2005]第 31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12 月 14 日,普路通有限
公司成立时的首期注册资本 50 万元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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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比例(%)
陈书智 28.00 14.00 28.00
张云 17.00 8.50 17.00
赵野 15.00 7.50 15.00
何帆 13.00 6.50 13.00
林湘宇 12.00 6.00 12.00
邹勇 9.00 4.50 9.00
张程斌 6.00 3.00 6.00
合计 100.00 50.00 100.00

普路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家庭积蓄,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公司已于 2005 年 12 月 19 日依法办理完成公司设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普路通有限公司设立时各股东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之情况。

2、2006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其他股东均出具《同意股权转让函》
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上,2006 年 1 月 24 日,张程斌与何帆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张程斌将其所持普路通有限公司 6.00%的股权以 6 万
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何帆。
2006 年 3 月 20 日,上述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比例(%)
陈书智 28.00 14.00 28.00
何帆 19.00 9.50 19.00
张云 17.00 8.50 17.00
赵野 15.00 7.50 15.00
林湘宇 12.00 6.00 12.00
邹勇 9.00 4.50 9.00
合计 100.00 50.00 100.00

该次股权转让中,何帆用于购买股权的 6 万元款项为家庭积蓄,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该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转让价格系双方经友好协商之结
果且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转让双方之间或与其它第三方之间不存
在其它的股权或利益安排,股权转让款已于 2006 年 2 月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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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2006 年 10 月,成立时后续的 50 万元注册资本到位及第一次增资扩股
为了满足普路通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之需要,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经 200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后续 50 万元注册资本
到位的基础上,公司股东以货币资金不等比例地对公司增资 150 万元,普路通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增为 250 万元。
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对该次后续注册资本到位及增资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
了“深大信验字[2006]第 68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6 年 9 月 13 日,普路
通有限公司成立时后续的 50 万元以及新增的 150 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06 年 10 月 30 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设立时注册资本出资
本次新增出资 累计出资 比例
股东名称 首期已缴纳出资 合计缴纳出资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陈书智 14.00 28.00 95.6150 123.6150 49.45
张云 8.50 17.00 15.5525 32.5525 13.02
赵野 7.50 15.00 13.7225 28.7225 11.49
何帆 9.50 19.00 5.8950 24.8950 9.96
林湘宇 6.00 12.00 10.9800 22.9800 9.19
邹勇 4.50 9.00 8.2350 17.2350 6.89
合计 50.00 100.00 150.0000 250.0000 100.00

该次增资中各增资方资金来源均为家庭积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该次增资
完成后,各股东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之情况。
4、2007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扩股
为了进一步将普路通有限公司业务做大做强,改善资产结构同时提高其抗风
险能力,经 2007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普路通有
限公司各股东以货币资金等比例对公司增资 75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为 1,000
万元。
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深大信验字[2007]第
35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9 月 10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该次增资新增
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07 年 9 月 25 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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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东名称 本次新增出资(万元) 累计出资(万元) 比例(%)
陈书智 370.8450 494.46 49.45
张云 97.6575 130.21 13.02
赵野 86.1675 114.89 11.49
何帆 74.6850 99.58 9.96
林湘宇 68.9400 91.92 9.19
邹勇 51.7050 68.94 6.89
合计 750.00 1,000.00 100.00

该次增资中各增资方资金来源均为家庭积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该次增资
完成后,各股东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之情况。
5、2008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其他股东均出具《同意股权转让函》
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上,2008 年 3 月 28 日,林湘宇与普路通
信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林湘宇将其所持普路通有限公司 9.19%的股权以 91.92
万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普路通信息。
2008 年 4 月 2 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陈书智 494.46 49.45
张云 130.21 13.02
赵野 114.89 11.49
何帆 99.58 9.96
普路通信息 91.92 9.19
邹勇 68.94 6.89
合计 1,000.00 100.00

普路通信息用于购买林湘宇股权之资金为其自有资本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该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转让价格系双方经友好协商之结果且
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转让双方之间或与其它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其
它的股权或利益安排,股权转让款已于 2008 年 4 月支付完毕。
本次新增股东普路通信息已于 2012 年 2 月更名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聚智通信息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八、(二)其他
股东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为聚智通信息的控股股东(持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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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0%股权)及执行董事;另外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云女士为
聚智通信息的股东,持有聚智通信息 10%的股权;公司股东、董事何帆先生现担
任聚智通信息监事。除上述关系外,本次新增股东聚智通信息与公司主要股东、
董事、监事、高管、主要客户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
6、2008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其他股东均出具《同意股权转让函》
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上,2008 年 5 月 20 日,陈书智与梁渠当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陈书智将其所持公司 5%的股权以 50 万元的价格(1
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梁渠当。
2008 年 5 月 27 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书智 444.46 44.45
张云 130.21 13.02
赵野 114.89 11.49
何帆 99.58 9.96
普路通信息 91.92 9.19
邹勇 68.94 6.89
梁渠当 50.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该次股权转让中,梁渠当用于购买股权的 50 万元款项为家庭积蓄,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该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转让价格系双方经友好协商
之结果且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转让双方之间或与其它第三方之间
不存在其它的股权或利益安排,股权转让款已于 2008 年 6 月支付完毕。
该次新增股东梁渠当女士,1938 年生,时已退休,系公司股东叶晴女士之
母亲、公司前任监事金永忠先生(已于 2012 年 10 月任职期满离任)之岳母,除
上述关系外,本次新增股东梁渠当女士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主
要客户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
他协议安排。
7、2008 年 8 月,第三次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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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了扩大普路通有限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之需要,2008
年 5 月 27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与浙商创投、李菊香共同签订的《增资
扩股协议书》,并经普路通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浙商创投和李菊香对公司合计增资 163.6431 万元。其中,浙商创投投资 2,800 万
元,152.7336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2,647.266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李菊
香投资 200 万元,10.9095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189.0905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普路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到 1,163.6431 万元。
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深大信验字[2008]第
10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7 月 28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该次增资新增
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08 年 8 月 11 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书智 444.4600 38.20
浙商创投 152.7336 13.13
张云 130.2100 11.19
赵野 114.8900 9.87
何帆 99.5800 8.56
普路通信息 91.9200 7.90
邹勇 68.9400 5.92
梁渠当 50.0000 4.30
李菊香 10.9095 0.94
合计 1,163.6431 100.00

普路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与浙商创投、李菊香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书》中
约定了利润承诺(业绩对赌)条款:
如果公司 2008 年经认购方认同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
司税后利润大于或等于 3,500 万元人民币则公司上述股权比例维持不变。否则,
公司大股东陈书智先生将按照如下情况将相应股份无偿转让给两位本轮投资认
购方(浙商创投、李菊香):
(1)假设:2008 年审计净利润大于或等于 2,190 万元,小于 3,500 万元,
陈书智先生将转让 2.5%股权给两位投资人,两位投资人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这
2.5%的股权。即:浙商创投分得 2.333%;李菊香分得 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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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假设:2008 年审计净利润大于或等于 1,750 万元,小于 2,190 万元,
陈书智先生将转让 5%股权给两位投资人,两位投资人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这 5%
的股权。即浙商创投分得 4.667%;李菊香分得 0.333%。
普路通有限公司 2008 年实际经审计税后利润为 1,756.11 万元,触发了上述
业绩对赌条款。但是,考虑到全球性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系公司 2008 年
税后利润未达到 3,500 万元承诺的主要原因,浙商创投和李菊香于 2008 年 11 月
30 日分别出具了《解除业绩对赌条款的承诺书》,承诺解除原《增资扩股协议
书》中关于业绩对赌的约定。
该次增资中浙商创投增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金及经营所得,李菊香增资资
金来源于其家庭积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该次增资价格是经相关各方友好协
商达成一致并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系各方真实意思之表现。该次
增资完成后,各股东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之情况。
该次新增自然人股东李菊香女士,1957 年生,时无任职,李菊香女士为公
司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邹勇先生之母亲,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管、
主要客户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
其他协议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该次新增法人股东浙商创投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八、(二)
其他股东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公司现任董事徐汉杰先生、监事赵甦女士为浙商创投提名,除上述关系外,
浙商创投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主要客户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
8、2009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经普路通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的基础上,2009 年 5 月 20 日,梁渠当与叶晴、李菊香与浙商创投分别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梁渠当将其持有的公司 4.30%股权以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
女儿叶晴;李菊香将其持有的 0.94%股权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商创投。
2009 年 5 月 31 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普路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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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陈书智 444.4600 38.20
浙商创投 163.6431 14.06
张云 130.2100 11.19
赵野 114.8900 9.87
何帆 99.5800 8.56
普路通信息 91.9200 7.90
邹勇 68.9400 5.92
叶晴 50.0000 4.30
合计 1,163.6431 100.00

该次股权转让中,浙商创投用于购买股权的 200 万元款项为自有资本金及经
营所得,叶晴用于购买股权的 50 万元为家庭积蓄,上述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

该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以转让方投资成本为依据,存在价格差异,其中梁渠当
转让给叶晴的 5%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李菊香转让给浙商创投 0.94%
股权转让价格为 18.33 元/注册资本,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梁渠当
女士与叶晴女士系母女关系,该次股权转让为各方真实意思之表示,转让价格系
各方经友好协商之结果且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普路通有限公司其
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各方之间或与其它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其它的
股权或利益安排,股权转让款已于 2009 年 6 月支付完毕。

该次新增股东叶晴女士,1972 年生,时无任职,系公司前任监事金永忠先
生(已于 2012 年 10 月任职期满离任)之妻子,除上述关系外,本次新增股东叶
晴女士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主要客户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
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相关各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为相关各方
真实意思之表示,均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出资均已足额到位;发行人上述相
关各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各方以及发行人现有股东均不存在代他人
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之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股权或利益安排。

(三)股份公司设立后的历史沿革情况

1、2009 年 10 月 22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为了实现在 A 股市场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将业务做大做强,同时进一步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普路通有限公
司以截至 2009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70,006,163.78 元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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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按 1:0.7142228241 的比例折为 5,000 万股股份,整体变更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9 月 25 日普路通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并于同日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天健正信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字(2009)第 10-01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10 月 22 日,股份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
册号为 44030110289067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陈书智 1,909.7780 38.20 自然人股
2 浙商创投 703.1499 14.06 一般法人股
3 张云 559.4929 11.19 自然人股
4 赵野 493.6651 9.87 自然人股
5 何帆 427.8803 8.56 自然人股
6 普路通信息 394.9665 7.90 一般法人股
7 邹勇 296.2248 5.92 自然人股
8 叶晴 214.8425 4.30 自然人股
合计 5,000.00 100.00

2、2011 年 6 月,第四次增资扩股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之需
要,2011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
股的议案》,201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全体股东与皖江物流、北京中瑞国信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皖江物流和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每股 9.009 元的价格分别对公司增资 385 万股和 165 万股。该次增资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到 5,550 万元。
天健正信深圳分所对该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天健正信深圳分所验[2011]
综字第 15000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6 月 14 日,普路通股份公司该次
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12 年 6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健正信深圳分
所出具了“天健正信深圳分所验(2011)综字第 150007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
证复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289 号”《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天健正信深圳分所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有关执业规程的要求实
施了必要的验证程序,该等验资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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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和有关执业规程的规定。
2011 年 6 月 16 日,公司该次增资扩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陈书智 1,909.7780 34.41 自然人股
2 浙商创投 703.1499 12.67 一般法人股
3 张云 559.4929 10.08 自然人股
4 赵野 493.6651 8.89 自然人股
5 何帆 427.8803 7.71 自然人股
6 普路通信息 394.9665 7.12 一般法人股
7 皖江物流 385.0000 6.94 合伙企业股
8 邹勇 296.2248 5.34 自然人股
9 叶晴 214.8425 3.87 自然人股
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
10 165.0000 2.97 一般法人股
有限公司
合计 5,550.00 100.00

该次增资中皖江物流和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资金来源于自
有资本金及经营所得,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该次增资价格是经相关各方友好协
商达成一致并经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系各方真实意思之表现。该次
增资完成后,各股东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之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该次新增股东皖江物流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八、(二)其
他股东基本情况”相关内容。该次新增股东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
情况如下:
中瑞国信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更名为“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环南路 2 号 1 号楼三层 321A 室
法定代表人:秦瑞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6 日
营业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租赁建筑设备(起重设备除外);销售五
金、交电、化工(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除外)、装饰材料、日用百货、
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经济信息咨询(中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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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除外)。
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中瑞君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00.00 90.00
郑炜 300.00 6.00
李鸣浩 200.00 4.00
合计 5,000.00 100.00

该次新增股东中瑞国信资产管理公司系公司股东北京中瑞国信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为 150 万元,占总出资额 15%;中瑞国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瑞华系公司股东北京中瑞国信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公司该次增资之
新增股东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主要客户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
3、2011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11 年 10 月 25 日,
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瑞国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北京中瑞
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65 万股股权以每股 9.009 元的价格转让
给中瑞国信。
2011 年 12 月 12 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陈书智 1,909.7780 34.41 自然人股
2 浙商创投 703.1499 12.67 一般法人股
3 张云 559.4929 10.08 自然人股
4 赵野 493.6651 8.89 自然人股
5 何帆 427.8803 7.71 自然人股
6 普路通信息 394.9665 7.12 一般法人股
7 皖江物流 385.0000 6.94 合伙企业股
8 邹勇 296.2248 5.34 自然人股
9 叶晴 214.8425 3.87 自然人股
10 中瑞国信 165.0000 2.97 合伙企业股
合计 5,550.00 100.00

该次股权转让中,中瑞国信用于购买股权的 1,486.485 万元款项为其自有资
本金及经营所得,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该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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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价格系双方经友好协商之结果且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批准,转让双方之间或与
其它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其它的股权或利益安排,股权转让款已于 2011 年 12 月支
付完毕。
截至报告期末,该次新增股东中瑞国信具体情况本节“八、(二)其他股东
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本次新增股东中瑞国信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主要客户及本
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
排。

(四)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
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自 2005 年普路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先后经历了四次增资扩股与五次
股权转让,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对公司主营
业务、管理层产生重大影响,亦未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一)2005 年 12 月 19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成立

2005 年 12 月 14 日,深圳中深会计师事务所对普路通有限公司成立时的首
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内)深中深验字[2005]第 311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止 2005 年 12 月 14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成立时首期注册资本 50 万元已全
部到位,公司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

(二)2006 年 10 月,成立时后续的 50 万注册资本到位及第一
次增资扩股

2006 年 9 月 13 日,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大信验字[2006]第 68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 年 9 月 13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成立时后续的
50 万元注册资本和新增的注册资本 150 万元已全部到位,公司实收资本增为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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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三)2007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扩股

2007 年 9 月 12 日,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大信验字[2007]第 352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9 月 10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扩股
的新增注册资本 750 万元已全部到位,公司实收资本增为 1,000 万元。

(四)2008 年 8 月,第三次增资扩股

2008 年 7 月 30 日,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大信验字[2008]第 10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7 月 28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扩股
的新增注册资本 163.6431 万元已全部到位,公司实收资本增为 11,636,431.00 元。

(五)2009 年 10 月 22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9 年 10 月 9 日,天健正信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字(2009)第 10-0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10 月 8 日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 5,000 万元。

(六)2011 年 6 月,第四次增资扩股

2011 年 6 月 14 日,天健正信深圳分所出具了“天健正信深圳分所验(2011)
综字第 15000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四次增资
扩股的新增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已全部到位,公司实收资本和股本均增为
5,550.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健正信深圳分
所出具了“天健正信深圳分所验(2011)综字第 150007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
证复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289 号”《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天健正信深圳分所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有关执业规程的要求实
施了必要的验证程序,该等验资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有关执业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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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股权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90% 10%



陈 智 浙 皖 中
赵 何 邹 叶 书 通 张 商 江 瑞
野 帆 勇 晴 智 信 云 创 物 国
息 投 流 信

8.89% 7.71% 5.34% 3.87% 34.41% 7.12% 10.08% 12.67% 6.94%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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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瑞通国际 武汉普路通
上 北 东 北 前 和
海 京 100% 100% 湖 海 海 普
分 分 普 普 普 时
公 公 智 慧 武北 路 代
汉海 路 路
司 司 通 通 通 通 通
普分
国 国 路公
际 际 通司
100%

前海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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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审 风 商 关 市 财 市 信 行 物 证
计 险 务 务 场 务 场 息 政 流 券
部 评 部 部 部 中 支 部 人 部 事
估 心 持 事 务
委 部 部 部




(三)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1、市场部:负责市场开拓和客户开发,拟定合同并同客户签约;负责公司
品牌推广、服务产品推介,制定营销规划,依据客户需求设计服务方案;提供供
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帮助客户优化成本结构,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进行市场调
研,搜集整理相关行业、市场信息。
2、商务部:负责客户业务的及时跟进,单证及合同的具体执行;负责客户
信息反馈,对客户的咨询、建议、质疑进行响应、跟进,协调客户关系;对销售
团队提供运营知识的专业咨询和支持,参与必要的商务谈判活动;制定服务标准、
工作规范和流程,提供内部业务培训。
3、关务部:负责公司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单证的审核、整理、输入,
完成报关报检工作;负责报关单证的管理、退单、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进出库
货物按时报关;负责公司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审定以及商检所需资料的审核;
管理公司进口许可证。
4、物流部:管理全国各配送中心及转运点;负责公司营运平台及各配送中
心到港货物的验收、入库、提货、运输、配送,对货物库存进行管理;负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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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在途信息跟踪、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货物运输保险申报和理赔
工作;对运输及仓储等物流服务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估、管理。
5、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公司审计、成本稽核、管理稽核工作;
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它事项的审计和效能监察工
作;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公司各部门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
财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6、财务中心: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公司会计管理、财务核算,
资金调配;编制和执行公司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负责公司的成本
核算、管理、分析;负责会计核算凭证填制、审核、日常账务处理,编制报表;
负责公司的税务筹划,合法纳税;执行组合售汇;监督指导分、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
7、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各项行政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管理公司办公
设备和固定资产;负责公司行政类会议组织、内容传达;负责公司工商资料及档
案的保管;负责拟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拟定公司机构人员编制;制定人事管理
制度,绩效考核、培训制度;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员工考核与激励、劳动
合同与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管理等。
8、信息部:负责公司供应链管理软件的开发、升级、维护;负责公司信息
化建设,构建和维护公司的信息平台;负责信息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升级等;负责各个信息技术项目的开发、用户培训、功能优化;负责对公司各类
电子信息管理和操作系统的维护以及公司关键数据的安全管理。
9、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组织、筹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工作;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汇集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并协调和组织披露事务,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等资料的管理,
保管公司股东名册和信息披露文件。
10、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对新项目的可行性、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风险进
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11、市场支持部:负责帮助有需要的业务部门进行客户接洽及相关业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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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部门需要或客户的报价需求,搜集整理相应的报价,并完成向公司相关
部门的报批;在全面了解客户实际需求后,负责度身为客户制定专业、全面的客
户解决方案;及时反馈业务开发中遇到的问题和阻碍,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推
进业务的顺利开展;在客户出现运作问题情况下,负责及时调整公司的业务解决
方案及客户应对策略。


七、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1、武汉普路通
名称:武汉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21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武汉市
营业范围:供应链的管理;国内贸易;信息咨询;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普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09 年 4 月,普路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李波共同投资成立了武汉普路通。
根据武汉普路通之《公司章程》,武汉普路通注册资本分两期缴足,首期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之前由普路通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第二期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
之前由普路通有限公司出资 395 万元、李波出资 5 万元。2009 年 4 月 17 日,武
汉普路通首期 100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到位;2009 年 4 月 21 日,武汉普路通公司
经工商登记正式成立。2010 年 4 月 19 日,武汉普路通召开股东会,决议武汉普
路通第二期出资方式变更更改为:在 2011 年 4 月 20 日前由普路通出资 400 万元
缴足。2010 年 5 月 11 日,李波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认缴的武汉普路
通出资 5 万元全部转让给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在武汉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011 年 4 月 8 日,武汉普路通第二期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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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注册资本全部到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有武汉普路通全部权
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武汉普路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25.60 万元,净资
产为 423.19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48.99 万元。
2、北海普路通
名称:北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西北海出口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邹勇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9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海市
营业范围:电子产品供应链管理;电子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
出口业务;代理报关、报检、仓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北海普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海普路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10.58 万元,净资
产为 77.72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3.85 万元。
3、瑞通国际
名称: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ng Rato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沙田区安平街 8 号伟达中心 8 楼 805 单元
注册资本:1 万港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22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瑞通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06 年 3 月,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公司股东何帆在香港设立实
际控制人为普路通有限公司的瑞通国际,作为普路通有限公司在香港代收货物、
代付货款平台。2006 年 3 月,何帆与公司签订了《股份代持合同》。200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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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日,何帆在香港出资 100 港币注册成立了瑞通国际。瑞通国际成立时,法定
股本 1 万股,实际发行 100 股,每股面值 1.00 港币,由何帆出资 100 港币认购
持有。
2008 年 3 月,公司与香港籍员工邱伟雄签订了《股份代持合同》“根据公司
统一安排,邱伟雄先生拟从何帆先生处受让并代公司持有香港瑞通的股份,在公
司认为时机恰当时,邱伟雄应依公司的指示将其持有的香港瑞通全部股份按约定
价格依法转让给公司。”2008 年 4 月,根据公司的指示,何帆将其持有的瑞通国
际全部股份转让给邱伟雄。
2008 年 5 月 10 日,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 100 港币的价格收购瑞通
国际 100%的股权,并将瑞通国际的股本补充到 10,000 股。2008 年 8 月 15 日,
商务部以“[2008]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 001751 号”《批准证书》批准了公司的上
述股权收购以及出资行为。200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将瑞通国际的股本补充到
10,000 股。200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
续。
报告期内,瑞通国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简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490,269.25 559,925.41 169,400.70
负债合计 486,294.89 556,231.32 165,987.26
股东权益合计 3,974.36 3,694.09 3,413.45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333,048.99 356,737.50 256,229.99
营业利润 328.08 635.96 2,212.12
利润总额 319.15 638.39 2,212.12
净利润 267.42 390.31 1,883.03

4、智通国际
名称:香港智通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ngKong Zito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沙田区安平街 8 号伟达中心 1 楼 1 单元
注册资本:1 万港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3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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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智通国际为瑞通国际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智通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5,505.88 万元,净资
产为-18,436.38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0.15 万元。
5、慧通国际
名称:香港慧通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ngKong Wito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漆咸道南中晶金融中心 107-109 号
注册资本:1 万港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9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营业务:手机销售
股东情况:慧通国际为瑞通国际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慧通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24.13 万元,净资产
为-10.68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2.78 万元。
6、东湖普路通
名称:武汉东湖综保区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18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武汉市
营业范围:供应链管理;电子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国内贸易;仓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东湖普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东湖普路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584.07 万元,净
资产为 963.77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34.61 万元。
7、前海普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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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深圳市前海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5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
营业范围: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物流配送
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
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
业。港口服务:港口船舶引航服务;港口拖船服务;集装箱装拆服务;货运船舶
停靠和物资供应服务
主营业务: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前海普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和普时代
名称:成都和普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合作路 89 号 19 栋 1 单元 9 层 901 号
法定代表人:赵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9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成都市
营业范围:销售电子产品、计算及软硬件、电脑芯片、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通讯产品;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
主营业务: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和普时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前海瑞泰
名称: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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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27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
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主营业务: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前海瑞泰为智通国际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人曾控股的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控股的公司情况如下:
1、新疆普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 433 号天山雅南高第 36 栋 1
单元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向祥盛
注册资本: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3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新疆自治区
营业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农副产品、农畜产品、木
制品棉花、皮棉、棉产品、油田设备、管道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
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服装鞋帽、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农产品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2010 年 8 月 12 日,经新疆普路通设立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正式申请设立
新疆普路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首次出资 200 万元,首次出资已经新疆宏丰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 2010 年 8 月 23 日办理完成设
立之工商登记手续。新疆普路通设立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比例(%)
普路通 750.00 150.00 75.00
向祥盛 150.00 30.00 15.00
李鑫 100.00 20.00 10.00
合计 1,000.00 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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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20 日,经新疆普路通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疆普路通各股东等
比例减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减少至 200 万元,新疆握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该次减资进行验资并出具“新握会验字[2012]第 12-067 号”验资报告,新
疆普路通已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办理完成该次减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减
资完成后新疆普路通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比例(%)
普路通 150.00 150.00 75.00
向祥盛 30.00 30.00 15.00
李鑫 20.00 20.00 10.00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行业特殊性以及新疆当地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新疆普路通成立以来经营情况一直未能达到预期,常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集中
精力将公司主业做大做强,经公司 2014 年股东大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向祥盛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其持有的新
疆普路通 75%股权转让给向祥盛,根据深圳市鹏盛星辉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
“深鹏盛评估报字 2014-A-190 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新疆
普路通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46 万元,与账面价值一
致。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转让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公司持有的新疆普路通 75%
股权最终转让价格确定为 1 元。截至 2014 年末,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目前公司已不再持有新疆普路通股权。

新疆普路通主要从事新疆地区的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不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外
汇结算业务。新疆普路通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与社保等部门已分别出具证明文
件,新疆普路通报告期内在工商、社保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新疆普路通设立、减资及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工商变更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上述设立、减资及转让过程中,
公司各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新疆普路通整体资产规模相对较
小,公司对新疆普路通之设立、减资与转让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

2、深圳市益宅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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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梅林多丽工业区厂房 2 栋 4 楼 2402
法定代表人:何帆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6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
营业范围:在网上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
子数码配件、安防产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器、机械设备及材料、塑料
制品、汽车零配件、安防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
发、销售、上门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其
他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
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益宅客电子商务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成立时注册名称为“深圳市普
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书智,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天健正
信对本次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正信深验字(2009)第 014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3 日,普路通电子商务 1,000 万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比例(%)
普路通 700.00 700.00 70.00
覃文华 200.00 200.00 20.00
谷池英 100.00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2010 年 9 月 6 日,经普路通电子商务股东会审议批准,全体股东同比例减
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000 万元减为 500 万元,该次减资事项已经发行人 2010
年股东大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经深圳鸿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
出具“深鸿信会验字(2010)225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办理完成
该次减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普路通电子商务
70%股权。

由于普路通电子商务定位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相关日用产品的销售,其所从事
业务与公司主业的发展方向存在较大差异,为了集中精力将主业做大做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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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将其持有的普路通电子商务股权转让。2010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何帆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普路通电子商务 52%股权转让给何帆,根
据深圳大信利商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深大信评字(2010)第 014 号”评估报
告,采用重置成本法,普路通电子商务截至 2010 年 11 月 15 日的资产评估结果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702.65 702.65 0.00 0.00
固定资产 45.20 46.49 1.29 2.88
研发支出 100.00 10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847.85 849.15 1.30 0.15
流动负债 530.49 530.49 0.00 0.00
负债合计 530.49 530.49 0.00 0.00
所有者权益 317.36 318.66 1.30 0.41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公司持有的普路通电子商务 52%股权最终转让价格确定
为 165.70 万元。该次股权转让分别经普路通电子商务股东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月收到该次股权转让款。该次股权转让后,普路通
电子商务名称变更为深圳市益宅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何帆。
普路通电子商务已于 2010 年 12 月办理完成该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变
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益宅客电子商务 18%股权。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将其持有的益宅客电子
商务 18%股权转让给何帆,由于益宅客电子商务 2011 年的经营状况与上年相比
未有实质变化,仍处于企业的初创阶段,因此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仍以深圳大信
利商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深大信评字(2010)第 014
号”评估报告为参考,最终确定为 57.36 万元。公司已于 2011 年 12 月收到该次
股权转让款,该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已不再持有益宅客电子商务股权。

2011 年以来,电商行业进入了激烈而残酷的淘汰竞争,且受到全球经济萎
靡等大环境影响,大部分电商经营出现困难,益宅客亦不例外,且由于人力、管
理、房租水电等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迫于压力,经益宅客电子商务股东会审议
决定对益宅客电子商务办理注销手续,益宅客电子商务已于 2013 年 8 月办理完
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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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宅客电子商务不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外汇结算业务。益宅客电子商务所属的
工商管理部门与社保等部门已分别出具证明文件,益宅客电子商务作为子公司期
间在工商、社保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益宅客电子商务已不属于公司的子公司,益宅客电子商务设立、
减资、转让及注销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工商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上述设立、减资及转让过程中,公司各项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且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状
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参股的公司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华路 105 号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科
技楼 11 层 1102 房
法定代表人:何帆
注册资本: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29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
营业范围:经营电子商务;信息咨询;通讯产品、计算机、电子产品及配件
的销售;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
口;废旧物资回收和销售;通讯产品、计算机、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和维修服

主营业务:废旧物资回收和销售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何帆 92.00 46.00
杨华君 60.00 30.0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38.00 19.00
有限公司
叶飞 10.00 5.00
合计 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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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亏损子公司及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子公司情况
说明
1、亏损子公司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子公司 9 家,除 3 家子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以外,有 5 家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出于全国战略布局的考
虑,需要在包括武汉、香港、北海等地设立子公司辐射相应地区,但由于业务开
拓期较短,相关前期投入较高,因此目前处于小额亏损状态。上述 5 家子公司具
体亏损原因及未来发展计划说明如下:

子公司名称 亏损原因 未来发展计划

武汉普路通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国 配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以重
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等业务。 点客户为业务拓展主线,通过复制
武汉普路通 该类业务开拓成本高,利润率低, 成熟的行业经验而迅速占领市场,
且前期投入及费用增长较快,因此 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业务规模及
效益体现较为缓慢。 市场份额,持续强化公司优势地位。

北海普路通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代 以代理报关为业务主线,配合公司
理报关及仓储服务等业务。该类业 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充分抓住北部
北海普路通 务开拓成本高,利润率低,且前期 湾发展机遇,扩大公司在北部湾地
投入及费用增长较快,因此效益体 区的业务规模及市场份额,持续强
现较为缓慢。 化公司优势地位。

继续作为香港贸易运作平台,配合
配合在境外运作普路通的进出口业 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开拓香港本
智通国际
务,但业务量较小,尚未开始盈利 地仓储、物流、融资等供应链管理
业务。

配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开拓香
配合在境外运作普路通的进出口业
慧通国际 港本地仓储、物流、融资等供应链
务,但业务量较小,尚未开始盈利
管理业务。

东湖普路通主要经营范围为自营或 抓住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区
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内贸 域优势,配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
东湖普路通 易等,2013 年至 2014 年处于新业 划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业
务领域及客户的拓展,前期投入及 务规模及市场份额,持续强化公司
费用增长较快,相关效益尚未体现。 优势地位。


2、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子公司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 3 家子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上述 3 家子公
司设立目的及未来经营安排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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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设立目的 未来经营安排

待深圳前海相关政策明确后,复制
依托深圳前海优势政策资源和深圳
行业经验,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
前海普路通 港口城市便利,抢占市场先机,承
扩大市场份额,承揽更多国际化贸
接更多国际业务。
易运作。

承接及方便公司在西部地区运作医 未来将承接公司在西部地区的医疗
和普时代
疗业务。 业务,开拓西部地区业务。

依托前海优势政策资源和融资租赁 待深圳前海相关政策明确后,重点
行业发展机遇,抢占市场先机,与 开展在融资租赁方面的相关业务,
前海瑞泰
公司业务发展结合,开拓公司供应 先以公司自有客户业务做起,逐渐
链金融服务。 拓展至其他客户。



八、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书智先生。
陈书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2011119630504xxxx,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陈书智先生是公司创始人
及发起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陈书智先生简历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一、(一)董事”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陈书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09.7780 万股,占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 34.41%的股份;此外,陈书智先生还通过持有聚智通信息 90%
的股权而间接控制公司 394.9665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7.12%,合计控制
公司 2,304.7445 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1.53%。

(二)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浙商创投
名称: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39 号
法定代表人:陈阿裕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16 日
营业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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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创投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喜临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00 27.00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3,150 15.75
浙江泰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850 9.25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50 8.75
浙江红石梁集团有限公司 1,400 7.00
陈越孟 1,300 6.50
绍兴市张市纺织有限公司 1,000 5.00
浙江银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5.00
浙江广和投资有限公司 1,000 5.00
绍兴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800 4.00
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 3.00
杭州市萧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500 2.50
钱新华 150 0.75
李正昕 50 0.25
杭州阳江贸易有限公司 50 0.25
合计 20,000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浙商创投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0,618.39 万元,净
资产为 23,996.29 万元;2014 年度,浙商创投营业收入为 443.70 万元,净利润为
2,410.42 万元。
2、张云
张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12319731123xxxx,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张云女士是公司创始人及发起人之一,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赵野
赵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030519650502
xxxx,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赵野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及发起人之一,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何帆
何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2010219810801
xxxx,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何帆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及发起人之一,现
任公司董事。
5、聚智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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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深华工业园 1 栋六层东 6A7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注册资本:3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企业管理咨询及
其他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书智 270.00 90.00
张云 30.00 10.00
合计 300.00 100.00

聚智通信息原注册名称为“深圳市普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2 年 2 月
6 日,经普路通信息股东会审议批准,普路通信息更名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并已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目前聚智通信息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开展其他实质性经营活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聚智通信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62.14 万元,净
资产为 178.14 万元;2014 年度,聚智通信息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32.36
万元。
6、皖江物流
名称: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芜湖市渡春路 33 号房屋-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负责人:陈玮
出资总额: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范围:物流产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皖江物流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占比(%)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管 普通合伙人 3,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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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
有限合伙人 87,000 29.00
理企业(有限合伙)
南翔万商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5,000 25.00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 20.00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0 15.00
奇瑞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00
合计 - 300,000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皖江物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4,863.89 万元,净
资产为 81,863.29 万元;2014 年度,皖江物流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558.34 万元。
7、邹勇
邹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42119800807
xxxx,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邹勇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及发起人之一,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8、叶晴
叶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90019720724
xxxx,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叶晴女士是公司发起人之一。
9、中瑞国信
名称:北京中瑞国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 28 号 2 幢 42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秦瑞华
出资总额: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5 日
营业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策
划;公共关系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中瑞国信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占比(%)
秦瑞华 普通合伙人 150 15.00
奎燕芝 有限合伙人 150 15.00
沈少华 有限合伙人 150 15.00
王勇进 有限合伙人 150 15.00
盛微 有限合伙人 15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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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国信资产管理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 15.00
北京中合天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 10.00
合计 - 1,000 100.00
注:“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更名为“中瑞国信资产管理
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瑞国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507.57 万元,净
资产为 3,503.57 万元;2014 年度,中瑞国信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3.39
万元。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除持有公
司股份外,还持有聚智通信息 90%的股权。聚智通信息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
“八、(二)其他股东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没有控制的其他企
业。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
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未被质押,亦不存在其它争议情况。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5,550 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总量不超过 1,8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假设本次新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0 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陈书智 1,909.7780 34.41 1,909.7780 25.81
浙商创投 703.1499 12.67 703.1499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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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张云 559.4929 10.08 559.4929 7.56
赵野 493.6651 8.89 493.6651 6.67
何帆 427.8803 7.71 427.8803 5.78
聚智通信息 394.9665 7.12 394.9665 5.34
皖江物流 385.0000 6.94 385.0000 5.20
邹勇 296.2248 5.34 296.2248 4.00
叶晴 214.8425 3.87 214.8425 2.90
中瑞国信 165.0000 2.97 165.0000 2.23
新增发行股份 - - 1,850.00 25.00
合计 5,550.00 100.00 7,4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6 位自然人股东以及 4 家非自然人股东,
公司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陈书智 1,909.7780 34.41 自然人股
浙商创投 703.1499 12.67 一般法人股
张云 559.4929 10.08 自然人股
赵野 493.6651 8.89 自然人股
何帆 427.8803 7.71 自然人股
聚智通信息 394.9665 7.12 一般法人股
皖江物流 385.0000 6.94 合伙企业股
邹勇 296.2248 5.34 自然人股
叶晴 214.8425 3.87 自然人股
中瑞国信 165.0000 2.97 合伙企业股
合计 5,550.0000 100.00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6 名自然人股东,其持股情况及在公司
任职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陈书智 1,909.7780 34.41 董事长
张云 559.4929 10.08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赵野 493.6651 8.89 董事、副总经理
何帆 427.8803 7.71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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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勇 296.2248 5.34 董事、副总经理
叶晴 214.8425 3.87 无

(四)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书智除持有公司
34.41%的股份外,还持有公司之法人股东聚智通信息 90.00%的股权。因此,陈
书智与聚智通信息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张云除持有公司 10.08%的股份外,还
持有公司之法人股东聚智通信息 10.00%的股权。因此,张云与聚智通信息之间
构成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及其一致行动人聚智通信息承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
职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还承
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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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份;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份的
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50%;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一、发行人工会、职工持股会、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今,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
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由于业务发展迅速,员工数量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含子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 183 人、200 人和 253 人。公司(含子公司)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员工构成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构成

专业 人数(人) 比例(%)
销售人员 12 4.74
管理人员 52 20.55
技术人员 16 6.32
财务人员 22 8.70
其他 151 59.69
合计 253 100.00

2、员工学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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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人数(人) 比例(%)
硕士及以上 9 3.56
本科 91 35.97
大专 92 36.36
其他 61 24.11
合计 253 100.00

3、员工年龄构成

年龄区间 人数(人) 比例(%)
30 岁以下 169 66.80
30-40 岁 57 22.52
40-50 岁 22 8.70
50 岁以上 5 1.98
合计 253 100.00

(二)社会保障与福利情况

1、公司薪酬情况
(1)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
发行人员工的薪酬体系的规定具体如下: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员工的工作量、职务的高低、技术和能力水平、工作
条件、企业负担能力、地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
用与物价水平。
公司员工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类别:与年度绩效、月度绩效相关的岗
位绩效工资制;与劳动量相关的基本工资加定额工资制。
公司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A 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B 浮动工资,包括年底奖金、特殊奖励等;
C 附加工资,包括一般福利、社会保险、补助等。”
(2)员工与高管的薪酬水平
①发行人全体员工薪酬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平均员 薪酬总额 人均年薪 平均员 薪酬总额 人均年薪
工人数 (万元) (万元) 工人数 (万元) (万元)
普路通 192 2,109.03 10.98 157 1,539.38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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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 3,643 36,783.97 10.10 3,087 31,255.71 10.13
飞马国际 380 2,438.39 6.42 451 2,765.77 6.13
注 1:平均员工人数为当年年初和年末员工人数的平均值
注 2:薪酬总额系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明细中的工资费用之和。

②发行人高管薪酬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高管 薪酬总额 人均年薪 高管 薪酬总额 人均年薪
人数 (万元) (万元) 人数 (万元) (万元)
普路通 4 142.13 35.54 4 113.06 28.27
怡亚通 13 552.49 42.50 13 655.05 50.39
飞马国际 6 201.32 33.56 8 - -

(3)薪酬委员会的设立情况
201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董事会下专门工作机构的议案》,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情况、主要职责及运行情况如下:
①人员构成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马士华、邓磊、张云,其中
邓磊为召集人。
②主要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A、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B、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C、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D、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③运行情况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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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 年 4 月 1 日 关于 2012 年董事、监事、高管等薪酬
2 2013 年 1 月 5 日 关于 2013 年董事、监事、高管等薪酬
3 2014 年 1 月 5 日 关于 2014 年董事、监事、高管等薪酬
4 2015 年 1 月 2 日 关于 2014 年董事、监事、高管等薪酬

(4)发行人全体员工薪酬水平与深圳本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数据,2012 年到 2014 年深圳工资
(指导价)平均数分别为 3,892 元/月、4,104 元/月和 4,360 元/月,换算成年工资
分别为 4.67 万元、4.92 万元和 5.23 万元。发行人 2012 年到 2014 年年平均薪酬
分别为 9.80 万元、10.98 万元和 11.25 万元,分别为深圳平均工资的 2.10 倍、2.23
倍和 2.15 倍,远高于深圳平均水平。
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义务和享受相应权
利。公司及境内子、分公司为境内员工办理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公司设在香港的子公司按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其员工办理并缴纳强制性公积金。
(1)社会保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于报告期末执行的社会保险标准如下:

深圳
社保种类 上海 北京 武汉 北海 新疆 成都 香港
(深户/非深户)
公司 14%/13% 21% 20% 20% 20% 20% 20% 按照
养老保险
个人 8% 8% 8% 8% 8% 8% 8% 香港
公司 6.7%/0.8% 9% 10% 8% 8% 9% 6.5% 法律
医疗保险
个人 2%/0.2% 2% 2%+3 2%+7 元 2% 2% 2% 法规
公司 2% 1.5% 1% 2% 2% 2% 2% 办理
失业保险 为员
个人 1% 0.5% 0.20% 1% 1% 1% 1%
公司 0.4% 0.5% 0.50% 1%/0.5% 0.5% 0.5% 0.6% 工缴
工伤保险 纳强
个人 - - - - - - -
制性
公司 0.5%/0.2% 1% 0.80% 0.7% 1% 0.8% 0.6%
生育保险 公积
个人 - - - - - - - 金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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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普路通 1,208,018.10 856,171.24 599,675.64
武汉普路通 215,623.26 183,719.41 103,630.76
北海普路通 33,373.43 14,390.94 13,927.78
新疆普路通 20,504.09 34,296.81 19,832.15
瑞通国际 555,915.76 423,604.72 169,686.08
东湖普路通 31,431.28 - -
和普时代 654.87 - -
合计 2,065,520.79 1,512,183.12 906,752.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项目
缴费人数 未缴人数 缴费人数 未缴人数 缴费人数 未缴人数
普路通 168 3 134 1 120
武汉普路通 21 0 26 5 18
北海普路通 6 2 2 0 4
新疆普路通 - - 2 1 7
东湖普路通 10 0 - - - -
和普时代 1 0 - - - -
瑞通国际 42 0 29 0 25
合计 248 5 193 7 174

截至 2012 年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183 人,其中缴纳社保人数 174
人,两者相差 9 人原因如下:武汉普路通 4 名员工为新招员工,相关社保手续正
在办理中;新疆普路通除 1 名员工为退休再聘外,其他 3 名员工为新招员工,相
关社保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 1 名员工为新招员工,相关社保手续正在办理中。
截至 2013 年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200 人,其中缴纳社保人数 194
人,两者相差 6 人原因如下:公司 1 名员工为新入职员工,相关社保手续正在办
理中;武汉普路通 5 名员工为新招员工,相关社保手续正在办理中;新疆普路通
1 名员工为退休再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253 人,其中缴纳社保人数 248
人,两者相差 5 人原因如下:其中 1 名员工为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1
名为台湾籍员工,未缴纳社保;另外 3 名员工为新入职员工,相关社保手续正在
办理中。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出具了证明:公司报告期内能够按时缴纳社会
保险费,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被行政处罚(处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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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陈书智先生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
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
失,陈书智先生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及时地、无条件地、全额地承
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
(2)住房公积金
公司及其子公司于报告期末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种类 深圳 上海 北京 武汉 北海 新疆 成都
公司 5% 7% 12% 8% 8% 5% 6%
住房公积金
个人 5% 7% 12% 8% 8% 5% 6%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普路通 375,217.20 368,226.60 269,862.10
武汉普路通 44,160.00 47,736.00 37,817.16
北海普路通 5,200.00 2,496.00 2,912.00
新疆普路通 2,830.00 6,156.13 3,700.00
东湖普路通 6,720.00 - -
和普时代 240.00 - -
合计 434,367.20 424,614.73 314,291.26

公司报告期内已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员工办理缴纳
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了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已开立
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账号:1000266045),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股东陈书智先生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子公
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
损失,陈书智先生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及时地、无条件地、全额地
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


十三、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重要承诺

(一)自愿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已出具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九、(六)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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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
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
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上述主体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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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③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 2 项与本项冲突,则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届时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责任;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
公司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
格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以二级市
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
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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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或本人)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关于对未履行承诺的责任主体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
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

(五)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书智、浙商创投、张云、赵野、何帆、聚智通信息、
皖江物流、邹勇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减持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及其控制的聚智通信息已出具《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一、(二)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此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分别向
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从
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愿意承担因违反该承诺给
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公司股东皖江物流已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现时
及将来均不会经营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愿意承担
因违反该承诺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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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承诺函》,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因补缴社
保和住房公积金及其罚款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十二、(二)社会保障与福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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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公司致力于通过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综合运用包括管理、金融、信息在内
的各种手段和工具,创新性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工
作流在内的供应链改进方案并协助其执行,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采
购、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
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以帮助客户提高其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并降低其运作成
本。目前,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主要服务于电子信息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公司自
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况、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1、供应链及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与内涵
从人类分工合作、商品出现开始,供应链就已经出现,它存在于人类生活的
每个角落。只是到了现代,供应链开始变得复杂,对企业运营的重要性也日益凸
显,因而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领域。
从横向流程上看,供应链就是指由客户(或消费者)需求开始,贯通从产品
设计到原材料供应、生产、批发、零售等过程(中间或经过运输和仓储),最后
把产品送到最终用户的各项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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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需求



顾客服务消 产品设计与开发
费者信息反馈

原料采购



零售 生产及品质控制




分销批发 跨境或
本地物流


从纵向流程上看,供应链上任何环节的运转都是由商流、物流、信息流、资
金流等“四流”所驱动,而在供应链出现外包以后,工作流的重要性得到加强,
即对供应链上相关参与者的工作程序进行协调,使各环节能够无缝对接,从而使
“四流”更加合理高效运行。

供应商 生产商 分销商 最终用户



商流



资金流




物流




信息流




工作流



基于供应链运作规律产生的供应链管理实质上是一种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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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更新,它强调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通过协同配合与流程优化,使供应链从采购
到销售的全过程,商流、物流、资金流、工作流和信息流均能高效率运作,最终
达到使得最合适的产品以最合理的价格、最及时准确地送到消费者手中,以达到
缩短供应链响应时间、降低供应链总体交易成本,提高用户满意度,达到整条供
应链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广义的供应链管理分为基本职能领域和辅助职能领域,具体如下图所示:


供应链管理




基本职能领域 辅助职能领域



产品工程 客户服务


产品技术保证 制造



采购 设计工程


生产控制 义 会计核算


库存控制
链 人力资源

仓储管理 理
市场营销

分销管理




狭义的供应链管理在供应链管理实践中贯穿于采购、生产控制到最终销售的
全部环节,并以服务于“五流”的形式展现,具体如下:

类别 主要功能/内涵 供应链管理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
货物在由供应者向需求者转移时,货物 参与市场调研、作出需求预测、谈判撮
商流 与其等价物的交换和货物所有权的转 合、作为交易的对手参与货物的买卖交
移 易
商业信用放大、融通仓、货物赊销、代
随着商品实物及其所有权的转移而伴
资金流 垫税费、代开信用证、外汇支付便利、
随发生的资金往来
集中收付款并提供资金流转服务
物流 货物从供应者到最终用户的全程实体 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分拣、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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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的流动 商库存管理、通关保税、集货、其他增
值服务
信息流是物流、资金流、商流的流动影 条码管理、在途查询、数据报送、供应
信息流
像,分为信息采集、传递和加工处理 链管理系统开发
协调相关参与各方的工作程序,使各环 人员现场进驻、编制作业指导书、协调
工作流
节能够无缝对接 多方行动

2、供应链管理的发展历程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国际化和通讯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所处的竞争
环境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模式也经历了从内部高度集成的纵
向一体化到内外部部分分离的第三方物流、再到内外部高度协同的供应链管理时
代。
(1)纵向一体化管理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前,生产企业面对的客户需求较为简单,生产者主要
满足消费者对产品价格和质量的追求,企业的经营核心在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
质量,企业需要大规模生产,通过规模生产以降低成本和满足客户需求。与规模
化大生产相配套的是企业内部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即将产品的研发、采
购、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各个环节都集中在企业内部,内部一体化
主要通过公司部门设置或投资控股相关公司来实现。在这种生产管理模式下,与
生产管理有关的大部分物流、信息流都在企业内部传递,企业对供应链的全过程
拥有较强的控制力,但供应链运行成本高、与产品有关的服务相对欠缺,且企业
面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较为迟钝。该阶段企业生产管理组织模式特点如下图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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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企业 分销商




研发 品牌
半成品 半成品
产成品 产成品
原材料采购 制造过程 销售渠道
半成品 半成品
产成品 产成品
商流
物流

供 资金流
应 物流


物流


信息流

工作流


(2)第三方物流管理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末至本世纪初,面对竞争环境的进一步加剧,企业不仅需
要降低价格、提高质量,还需要改善服务。然而改善服务所必需的相关投资却与
企业规模化大生产的理念相冲突,于是企业逐渐摒弃了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管理模
式,将投资规模较大或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的业务(如仓储、运输、通关、国际货
代等业务)通过外包方式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运作。由此,第三方
物流行业开始兴起。该阶段企业生产管理组织模式特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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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企业 分销商




研发 品牌
半成品 半成品
产成品 产成品
原材料采购 制造过程 销售渠道
半成品 半成品
产成品 产成品
商流
物流

供 资金流

应 物流

第三方物流 户


信息流

工作流


(3)供应链管理阶段
自本世纪初以来,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呈现多样化且变化频繁的特点,客户
的定制化需求越来越明显,而且对需要得到满足的时间(交货期)要求也越来越
高,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难以满足这种现实需求。在这种市场需求和竞争背景下,
企业的生产模式也不得不从规模化大生产逐步过渡到大规模定制阶段,这种需求
在电子信息行业表现得格外突出,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包括价格、质量、服务,
还包括时间。因此,企业的内部效率提高已经难以满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需求,
这便催生了核心企业只专注于供应链上的某个或多个核心环节,而将供应链上的
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全部或部分外包,发挥供应链上每个参与
者的优势,并对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者进行一体化统筹管理的供应链管理理念。
在这种管理理念指导下,企业将供应链上的非核心业务,如采购、销售、物流配
套、甚至生产过程以服务外包方式交由专业供应链管理公司来负责,企业本身则
专心致力于其核心业务,如生产、研发或品牌管理。企业将通过与供应链管理公
司合作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由此,基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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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核心企业外包的供应链管理职能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开始逐步发展起来。该
阶段企业各经营环节组织模式如下:


核心企业 分销商




研发 品牌
半成品 半成品
产成品 产成品
原材料采购 制造过程 销售渠道
半成品 半成品
产成品 产成品
商流
物流


资金流

物流

应 第三方物流 户



信息流



工作流




供应链管理服务商


(4)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和第三方物流管理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三者的关
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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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




商 资 物 信 工
流 金 流 息 作
流 流 流



第 企
三 业
方 内
物 部
流 物




物流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载体,第三方物流是将部分物流功
能从企业内部分离出去的产物。
3、供应链管理的价值
供应链管理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在客户需要时及时供应,
满足市场需求,也正是基于该特征,供应链管理的价值在价格波动频繁、对响应
时间要求极高的行业,如 IT、服装等行业体现得最为明显;供应链上有很多环
节都有节省成本的空间,如各种交易成本、物流成本,对流程加以优化,可以降
低成本;通过供应链上的资源共享,可以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
用效率。以下以具体案例来展现供应链管理的价值:
(1)通过某一流程重构提高供应链效率
①案例背景
某一欧洲时装品牌商,其业务遍布欧洲、美洲及亚太地区,其物流线路也遍
及各大洲;产品在欧洲和亚洲的厂房出厂后首先被运到北欧四国、欧洲大陆、亚
太区及北美洲四大区域的配送中心。
②供应链改造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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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供应商 亚洲供应商




国家配送中心 北欧四国 欧洲大陆 亚太区 北美洲

货物运输


③供应链改造后的流程

货物运输
存货协调 区域性物流枢纽 国家配送中心
拼货后派送



北欧四国

欧洲供应商 欧洲区域性物流枢纽
欧洲大陆

亚太区
亚洲供应商 亚洲区域性物流枢纽
北美洲


④供应链管理的价值
通过物流运作流程的重构,该欧洲时装品牌商的物流体系有效实现了集约
化,大幅提升了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A.缩短了货物运送时间;
B.减低了入仓运输费用;
C.节省了仓库运作成本;
D.货物质量得到保证,提升了货物派送准确度;
E.改善了采购、订单处理、船务安排、仓库管理及发票处理。
(2)通过多流整合提高供应链效率
①项目背景
某电脑主板供应商为电脑整机生产商供应主板,主板供应商为整机生产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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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一定规模的信用额度。但整机生产商由于资金回笼周期较长,在主板供应商提
供的信用额度范围内,并不能采购足够的主板用于生产从而满足市场需求。
②改造前流程


其他组件
供应商



整机
主板 整机 整机
供应商 生产商 分销商



物流&商流 资金流



③改造后流程

其他组件
商业信 供应商
用放大
整机


主板 供应链 整机 整机
供应商 服务商 生产商 分销商

整机

资金流 物流
商流


④供应链管理的价值
通过多流整合,将主板的采购和整机产成品的物流交给供应链服务商运作,
同时改由主板供应商向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信用额度,而再由供应链服务商向整机
生产商提供一定规模的信用额度。在此安排下,供应链服务商通过控制库存主板
和整机产成品的货物价值,得以给予整机生产商更大的信用额度。同时在不增加
主板供应商应收款风险的情况下,整机生产商的商业信用得到了大幅放大,从而
有效解决了整机生产商因资金不足而使其业务发展受限的问题。
4、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公司从事的供应链管理行业作为一种新兴服务行业,汇集了相当于第三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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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贸易资金平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等所承担的多重功
能,具有集成服务特点,因此行业主管部门众多。在行业管理体制方面,由于上
述集成性服务均需要物流作为载体,且物流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国内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属于现代物流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L72 商业服务业”。
根据国务院于 2004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
见》要求,为加强综合组织协调,2005 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
牵头建立了由商务、交通、财政、税务、公安等 15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国现
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发改委负责制定物流行业的发展规划及产
业政策;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对物流运输方式实行行政许可准入;海关
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则负责涉及出口及跨境物流过程中的通关、退税
和商检职能。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物流与采购行业综合性社团组
织,主要担负物流行业自律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调查和统计,提出行业发展
规划、产业政策及经济立法建议,参与商品流通与物流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的制订及修订等。
此外,供应链管理行业的服务领域涉及特定管制行业的,则需要取得相关行
业的准入许可,如医疗器械、道路运输等领域。就公司而言,从事医疗器械供应
链管理业务取得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链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道路运输取得了深圳市交
通运输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5、主要政策法规
供应链管理行业作为在物流及第三方物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服务行业,
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该行业的政策法规。而作为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
体的物流行业,则受到多项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主要有:
(1)2011 年 11 月 18 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提出在未来 5 年内,深圳市物流业增加值将会达到 1500 亿元,初步实
现“一高、两市、三中心”的战略定位,即把高端物流业打造成为现代物流业主导
业态,基本建成具有产业支撑功能和民生服务功能的全国优秀物流服务都市、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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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际资源配置功能和国际商务营运功能的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亚太地区重要
的多式联运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以及与香港共同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深圳还
将按照货运服务、生产服务、商贸服务以及民生服务要求,加快重要物流节点基
础设施建设,着力拓展物流增值业务,强化物流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现代物流业
高端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
(2)2014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
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物流企业配
送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广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物流企业。
(3)2014 年 9 月,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提
出引导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运作模式,剥离或外
包物流功能,实行主辅业分离。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管理库存 (VMI)、
准时配送 (JIT)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可
以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
鼓励生产资料物流企业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整合内外资源,延长
产业链,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发展,增强信息、交易、加工、配送、融资、担保
等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由单纯的贸易商、物流商,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
(4)2014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
提出到 2020 年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8%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比重达到 7.5%左右;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化战略合作,建立与新型工业
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
供应链服务商;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
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
流、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加快发展具有供应链设计、
咨询管理能力的专业物流企业,着力提升面向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
平。
(二)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市场规模、国内外竞争格局、利润水平
和发展趋势

1、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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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对的市场需求多样化、个性化、变化频繁的特点
日益突出,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通过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的手段提
高核心竞争力、提升对市场的响应速度、降低非核心业务的运行成本成为企业竞
争的主要热点。其中,通过利用高效的外部供应链服务平台、借助专业的供应链
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改进企业的内部供应链架构,提升供应链的运行效率,
降低供应链的运行成本,是现代经济的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
根据国际数据公司 IDC 研究分析,包括企业内部运营、企业服务、供应链
管理在内的全球业务流程外包市场规模将以每年 5.7%速度增长,到 2017 年预计
将达 2,094 亿美元,市场潜力巨大。
2、行业国内外竞争格局
(1)国际竞争格局
从国内外竞争格局上看,供应链管理首先出现在国外,由于国外供应链管理
巨头业务发展相对成熟,并且其供应商、生产厂商和客户大多为各领域内的国际
领先企业和跨国公司,在运作模式、管理经验以及拥有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方面
较国内供应链企业均有一定优势,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其代表性企
业有英迈国际、香港利丰等。
相比而言,虽然境内供应链管理企业由于发展历史较短,但随着近年来的不
断发展,与境外知名企业的差距已经逐步缩小。
(2)国内竞争格局
国内供应链管理行业发展较晚,由于国外供应链管理巨头对中国内地市场需
求及生产资源的掌握和了解较本土企业存在劣势,导致国际供应链管理领先企业
在中国内地市场的竞争优势并不突出。相比而言,境内供应链管理企业由于更贴
近境内企业和国内市场,掌握了境内丰富的供应商、生产厂商和客户资源,在国
内供应链管理市场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另外,在国内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地区分布中,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背靠珠
三角地区丰富的制造资源,同时毗邻香港,交通便利,发展供应链管理行业的比
较优势相对突出。深圳市于 2000 年就率先提出了将现代物流业作为城市支柱产
业的发展目标并在产业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扶持,这使得深圳已成为国内供应链管
理产业发展最快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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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利润水平
供应链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基于与企业之间长期合作的服务关系,服
务费是按照经手货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在提供服务期内相对稳定,行业利润率水
平一般相对稳定。
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为按照经手货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服务费。
由于供应链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高端服务业的范畴,其实际成本主
要为外包的运输、物流等执行性服务的成本以及人力成本;此外,供应链管理企
业均有很大一部分的收入系通过买断并销售的方式实现,与庞大的货物价值(买
断并销售方式下体现为收入)相比,以价差形式体现的定额收益相对较低,导致
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综合毛利率指标总体较低。
4、行业发展趋势
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所服务行业的交易总规模;
二、所服务行业内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的比例。二者的关系如下:

供应链管理市场容量




所服务行业的交易总规模 × 外包比例


(1)经济持续增长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交易总量持续增长
基于通过供应链管理职能外包,缩短交易时间,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
本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与所服务行业的交易总规模息息相关。在供应链管理功能
外包比例一定的条件下,所服务行业的交易总规模越大,则供应链管理服务业的
市场规模越大。
近年来,全球经济总体呈增长趋势,国际分工的加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
势促进世界经济交易总规模持续扩大。同时,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更是大
步推动着国内社会经济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全球经济,尤其是中国经济的持续
增长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交易总量持续增长。
(2)产业升级、竞争加剧、管理理念更新导致供应链服务管理外包比例不
断攀升
供应链管理业务外包是现代经济形态的产物,其根源在于为应对日益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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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个性化、变化频繁的市场需求而提升对市场的响应速度;为应对企业之间日
益激烈的竞争而强调专业化分工、降低非核心业务的运行成本将非核心业务外
包;为利用高效的外部供应链服务平台,提升企业供、产、销的整体运行效率。
产业升级导致现代经济结构的前沿领域已面向对市场的响应速度要求很高
的消费、电子类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强调突出核心业务而将
非核心业务外包;管理理念更新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了通过供应链功能外包
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的作用。产业升级、竞争加剧、管理理念更新导致供应链服务
管理外包的比例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提出了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需求。
(3)电子信息行业正日益成为国内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发展最快的领域
由于 IT、通讯和消费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更新速度飞快,用户需求和
偏好转移的不确定性很大;同时,由于该等行业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工
艺复杂性增强导致生产供给流程的复杂程度也日益增加。传统的内部供应链管理
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该等行业对供应链的快速响应、高效、低成本的要求。这使
得上述行业成为目前国内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市场需求最大、发展最快的行业。
另外,一方面是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推动电子信息产业产品更新换代,使得
行业内产品交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电子信息制造业和服务
业不断向中国转移,国内电子信息产业以及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越
来越大,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高,又进一步加速推动了国内供应链管理行业
的发展。
根据我国工信部发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显示,2010
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销售收入达 63,945 亿元,较 2005 年(31,010 亿
元)翻一番,五年间年均增速超过 15%;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一直保持在
30%以上;彩电、微型计算机、手机等主要整机产品产量分别达 1.2 亿台、2.5
亿台和 10 亿部,均占全球总产量 40%以上,五年间年均增速分别为 7.4%、24.9%
和 26.9%;“十二五”期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保持
在 10%左右,2015 年超过 10 万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超过 12%。

(三)进入供应链管理行业的障碍

1、认证和资质壁垒
供应链管理企业作为服务型企业主要向客户提供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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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以及工作流在内的综合性服务,通过高效、便捷以及专业化的服务在提高客户
效率、降低非核心业务成本的前提下分享收益。因此,供应链管理企业需要取得
包括海关、商检等管理部门的企业诚信认可,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后更便捷、高
效的开展业务,同时还要获得金融机构的资信认可,取得包括银行授信等全方位
的金融服务支持。这些相关认证和资质的取得需要较长时间的经营期间、业务规
模、行业资历等积淀才能获得,对新进入企业构成重要壁垒。
2、合作认同度门槛较高
相比于传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具有嵌入式的特点,在为客
户提供个性化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的同时,还以供应链组织者、交易对手、相关
资源提供者的多种身份深入参与到客户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以及工作流
的各个环节,一定程度上还需要接触到企业的生产计划或订单需求管理等商业秘
密。服务提供者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具有高度的紧密性以及一定程度上相互依赖的
特点,与客户之间的相互认同和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构成了进入该行业的门槛。
3、服务平台壁垒
供应链管理服务在其执行阶段需要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采购、
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支持等具体项目的服务,需
要承担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
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是否能够整合各种资源、构建起类别齐全、功能完善、
合作无间、高效运作的一体化服务平台是行业进入的重要障碍。
4、资金壁垒
供应链管理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是包括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工作流
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因此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过程中在货物购销、税款缴
纳环节等方面存在代为垫付或分期付款的情形,这要求供应链管理企业有较强的
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5、人力资源壁垒
供应链管理服务具有智慧型、个性化和创新性的特点。供应链管理企业不仅
为客户提供采购、分销、资金结算、通关物流等具体的执行外包服务,更重要的
是能够基于对客户所在行业、客户本身特点以及供应链管理三者的深刻理解,通
过资源整合和架构重组等方式,创新性地为客户提供其供应链的改进方案。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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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对于供应链管理所服务行业有深刻理解、拥有供应链管理丰富经验、熟
悉供应链各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人才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及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支持
2011 年 11 月 18 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提出在未来 5 年内,深圳市物流业增加值将会达到 1,500 亿元,初步实现“一高、
两市、三中心”的战略定位,即把高端物流业打造成为现代物流业主导业态,基
本建成具有产业支撑功能和民生服务功能的全国优秀物流服务都市、具有国际资
源配置功能和国际商务营运功能的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亚太地区重要的多式联
运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以及与香港共同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深圳还将按照货
运服务、生产服务、商贸服务以及民生服务要求,加快重要物流节点基础设施建
设,着力拓展物流增值业务,强化物流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现代物流业高端化、
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
2014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提
出到 2020 年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8%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
重达到 7.5%左右;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化战略合作,建立与新型工业化
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供
应链服务商;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
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
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加快发展具有供应链设计、咨
询管理能力的专业物流企业,着力提升面向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
(2)国际分工细化的需要
国际范围内的优势资源分布不均衡导致只有通过国际分工的进一步细化集
中产品供应链上的所有优势资源才能使终端产品在国际范围内拥有竞争力。以中
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制造资源,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却拥有技术和品牌
优势,且上述终端产品需要在全球市场销售。上述不均衡特征导致原材料及产成
品频繁的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成为必然。目前全球 500 强企业中已有超过 400 家在
中国投资,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市场,跨国企业供应链的中国化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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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业供应链的国际化都推动了我国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发展。
(3)市场竞争加剧的需要
现代企业的竞争越来越多的转变为核心竞争力的较量,各企业为增强市场竞
争力,将企业的资金、人力、物力投入到其核心业务上,寻求社会化分工协作带
来的效果和效率的最大化。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导致许多非核心业务从企业生产经
营中分离出来。企业考虑把供应链环节运作外包主要有两大驱动力:第一,要把
资源集中在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上,以便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那些不属于核心
能力的功能应被弱化或者外包。而物流与供应链服务通常不被大多数的制造企业
和分销企业视为他们的核心能力;第二,事实证明,企业单靠自己的力量降低供
应链费用存在很大的困难。尽管从 70 年代至 90 年代,企业在提高物流及供应链
管理效率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要取得更大的进展将付出更多努力,要
想实现新的改善,企业不得不寻求其它途径,包括业务外包。这样,现代物流与
供应链管理外包的出现,实现了社会的合理分工,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又使生产企业和专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得到了加强,效益
显着提高。
(4)信息技术发展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供应链管理企业的
高效运作提供了可能。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快速、准确传递,一方面
提高了供应链管理企业在库存管理、装卸运输、采购、订货、配送发运、订单处
理等方面的自动化水平,促使订货、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加工一体化;另一
方面能使供应链出包方有效跟踪和动态管理整条供应链上的货物,进而有利于其
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便于财务核算,使其放心将非核心业务交由专业供应链管
理服务企业处理。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既促使了专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的产
生,又为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证。
2、不利因素
(1)传统观念的束缚
供应链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方式的创新,更是一种管理理念的更新。企业选
择供应链管理意味着放弃对一些非核心业务的控制权,同时将原有内部信息与供
应链上的其他参与者分享。供应链管理的推广需要企业的管理者有较强的开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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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识。根据赛迪网的市场调查,中国制造业的物流外包比例多年来一直低于
15%,制造企业自营物流仍是主流,而美国企业采用物流外包的比例高达 70%。
(2)供应链基础设施落后
相对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供应链的基础设施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供应
链运行成本较高,主要体现在运输基础设施落后和物流分销网络不成熟。此外,
中国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人口和文化方面的显著差异,造成了中国各省市的消费
者在购买力、消费偏好和购买行为方面呈现出巨大的差异。高度分散的消费者市
场也为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了解消费者需求和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营销规划和
渠道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3)传统第三方物流的竞争
供应链管理是在超越传统第三方物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服务业,较第三
方物流更具备一体化、个性化的服务优势,无论是服务范围还是服务能力都优于
第三方物流。但第三方物流向供应链管理的演进过程是渐进的,不少企业由于缺
乏供应链效率改进的紧迫性,对供应链的管理还仅停留在利用第三方物流阶段,
导致专业供应链管理企业仍需要在某些领域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竞争。

(五)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1、公司所处竞争环境
(1)供应链管理行业市场竞争相对分散
目前供应链管理行业在我国尚处在导入期,大部分企业已经逐渐认识到供应
链管理的价值,但真正付诸实施的却相对偏少。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发展取决于供
应链上的各节点企业接受供应链管理理念的进程。中国企业整体供应链管理水平
还比较落后,根据 IBM 商业价值研究院的调查,半数以上在中国运营的公司平
均订单交付周期超过 20 天,是大多数发达国家公司的四倍以上。
与中国企业供应链效率整体低下相伴随的是大部分中国企业的供应链管理
实践仍仅停留在自营物流和第三方物流阶段,真正应用供应链管理理念的企业和
专业从事供应链管理的服务商都相对较少。专业供应链管理企业面对的是一个相
对分散同时市场潜力巨大的竞争格局。
(2)供应链管理所服务行业相对分割
作为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其供应链管理效率高低不仅取决于对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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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流程的熟练高效操作,还需要对所服务领域的整条供应链上的企业生态及行
业发展动态有精准的理解,从而能够为行业内的企业提供贴身的供应链管理解决
方案并能够控制风险。不同行业的供应链特征差异导致目前大多数专业供应链管
理服务商均是集中服务于一个或少数几个行业,鲜有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同时服务
众多领域。
(3)境内外供应链管理企业尚未正面竞争
国外供应链管理巨头业务发展相对成熟,并且其供应商、生产厂商和客户大
多为各领域内的国际领先企业和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由
于境内供应链管理企业由于更贴近境内企业和国内市场,掌握了国外供应链管理
巨头所不具备的境内丰富的供应商、生产厂商和客户资源,因而在国内供应链管
理市场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因此,目前境外供应链管理企业服务对象大都为公司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
司,涉及中国境内的业务也主要为境外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业务。境内外
供应链管理企业尚未展开正面竞争。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以及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1)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从整个供应链管理行业来看,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为境外的供应链管理巨头,
其代表性企业有英迈国际、香港利丰等。行业内主要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① 英迈国际(Ingram Micro)
英迈国际成立于 1979 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塔安纳, 是全球最
大的技术产品和供应链服务供应商,也是全球领先的技术销售、营销和物流公司。
作为技术产品流通渠道的核心环节,英迈国际通过独创性的产品线整合分销、市
场支持活动、外包储运服务、技术支持和资金周转服务等途径,为厂商和分销商
创造商机和利润空间。其业务主要集中在 IT 产品的分销环节。英迈国际 2013 年
度营业收入为 425.54 亿美元。其服务客户主要有惠普、爱普生、思科、艾默生
等。
② 香港利丰(Li&Fung)
香港利丰于 1906 年在香港成立,是全球范围内最具规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
之一,其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为客户提供高增值及高流量消费品的原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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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及出口统筹服务,为零售商及知名品牌提供环球供应链管理。其优势主要体
现在服装成衣的采购和虚拟生产环节。香港利丰 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208.35 亿
美元,其超过 6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服装成衣。其服务客户主要有耐克、阿迪达
斯 、添柏岚等。
③ 怡亚通
怡亚通成立于 1997 年,总部设在深圳,是中国第一家上市供应链企业(股票
代码:002183),以生产型供应链服务、流通消费型供应链服务、全球采购中心
及产品整合供应链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为核心的全球整合型供应链服务平台,
专业承接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帮助企业有效管理及优化供应链结构,提高核心
竞争力。怡亚通 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5.14 亿元。其服务客户主要有惠普、飞
利浦、联想、清华同方等。
(2)国内供应链管理行业的主要企业
国内供应链管理行业起步较晚,与国际巨头相比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目前在
各个服务领域的主要代表性企业有:

服务领域 代表企业
电子信息 怡亚通、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普路通
医疗器械 通用美康医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下属公司)、怡亚通、普路通
能源石化 飞马国际、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时装 联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快速消费品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汽车 安吉天地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原尚物流(广州)有限公司

(3)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公司的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
国内电子信息和医疗器械产业的供应链管理市场规模较大,同时,供应链管
理服务不是传统的标准化作业,带有鲜明的智慧型、个性化和创新性的特点,需
要嵌入客户运营的各个环节,与客户构成紧密合作以及一定程度上相互依赖的关
系,因此,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并不在于存量客户的争夺导致正面竞争,而主要系
新客户开拓过程中的竞争关系。
在电子信息行业,公司面对的竞争对手包括怡亚通、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等;而在医疗器械行业,公司竞争对手包括通用美康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下属公司)和怡亚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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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利用后发优势,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已经迅速成长为供应链管理行业
的主力军。公司现为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理事单位,深圳市物流与供应
链服务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先后获得“广东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
深圳海关授予的“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及“AA 类管理企业”、中国报关协会
颁发的“预归类服务单位资质证”等资质。根据深圳海关数据显示,公司 2014
年度深圳市一般贸易进口额排名第一、2014 年度深圳市一般贸易进口纳税额排
名第一。根据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公布的“2014 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口企业百强榜”
中排名第十四名:

1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3 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4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5 大庆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6 宝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 珠海振戎公司
8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9 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1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3 捷豹路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 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
16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17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1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9 保时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做最贴近客户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的理念,
注重通过提供智慧供应链服务、创新性地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改进方案而赢得客户
的业务机会;通过“标准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全力满足客户需求
而提供多种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以及更多的资源支持赢得客户的信赖。此外,公司
历来十分重视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前提下探索并开拓新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前
沿课题,已经与香港城市大学航贸金融研究中心和南方科技大学签署了战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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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在供应链理论与课程研究、在职员工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几个方面
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经过近年来的不断自我提升,公司已迅速发展成为国内供
应链管理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经手货值保持
78.21%的年均复合增长率;2014 年公司经手货值已达到 379.98 亿元的规模。
3、公司竞争优势及劣势
(1)竞争优势
①标准化流程管理和个性化解决方案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公司建立有一套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组织部门架构来满足对客户的个性化
订制服务,就供应链管理行业而言,真正能够赢得市场与客户的关键还是在于公
司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方案能否解决客户的供应链难题,帮助客户提高效率、降低
成本;同时,将原属于客户的非核心业务,转变为自身的核心业务,发挥规模效
应和精益管理,在提升客户效率和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
电子信息行业由于时效性和迅捷性的高要求,是供应链管理行业主要的服务
行业。公司管理层具有电子信息行业和供应链管理丰富的从业经验,且公司拥有
对我国国际贸易、海关事务、物流管理、保税区管理、外汇管理、涉外税务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并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的专业团队,与境内外银行等
金融机构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因而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设计并执行
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
由于供应链方案具有为客户“量身订做”特性,因此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具
有相对稳定性。
②稳健进取的营销策略
供应链管理的客户或潜在客户通常将物流外包,或将其供应链上某一环节作
为其践行供应链管理思想的起点,公司通常也将其作为为客户提供全套供应链管
理服务的切入点。从公司的过往经营实践来看,公司诸多客户均是从供应链管理
的某一“流”或某一环节开始合作,经过运作检验,公司最终为其提供了跨度越
来越长、内容越来越丰富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③强大的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支持
公司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采用互联网思维、“积木式”系统架构、云端数据
库存储,贯穿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效的保证了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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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了信息在流转过程中的效率和部门间的协作能力,为公司的整体决策分析提供
了有力的数据依据。提高了决策层对市场分析的准确性和应变能力。由于外部信
息的共享让供应链的各环节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供应链中各企业及时的了解
市场情况,最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公司战略,更好的适应和服务于市场。
④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A、公司对客户进行分类评级管理;由市场部牵头,财务部和风险控制委员
会配合,依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历史交易情况、合同履约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结
合客户的业界口碑、行业前景和经营状况,评定客户资信等级;客户资信等级应
按季度定期调整。
对于不同资信等级的客户,公司给予不同的交易条件和信用政策;信用等级
越高,公司给予的交易价格和付款条件越优惠。公司主要将垫款客户分为以下三
类:

①垫付货款客户:指给客户一定账期及垫款额度,为客户先垫付货款采购,待
货物运送到客户并签收确认时收取货款或者给客户一定账期,待账期到时,客户再
偿付的模式。其中占比较大的模式为客户收货时即时付款,由于存在部分预付款及
动态货权控制,垫款风险较小;但采用给予一定账期垫款的模式则具有一定风险。

②垫付进口税款客户:指在进口业务模式中,预先为客户缴纳关税及进口海关
增值税,进口报关后凭缴税凭证与客户即时结算。此种模式为公司日常结算模式,
风险较低。

③垫付出口税款客户:指在出口业务模式中,在客户货物真实出口、已收到增
值税发票、已结汇、函调无误的条件下,预先为客户垫付出口退税款,等税务部门
审核无误后退税,直接以退税款偿还公司垫付的退税款。此种模式为公司日常结算
模式,风险较低。

在货款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在以下方面进行管理:a、通过多种手段调查客
户的基本情况,事前详细调查评估客户的业务、资信状况以及还款能力并聘请专
业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调查;b、通过多部门的严格审批以及召开风险评估委员
会,对拟垫款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评定、设定信用额度范围并决定垫款规模和账
期;c、主要为上市公司、规模较大的知名企业提供垫款服务;对于中小客户提
供垫款服务则根据客户的资质不同要求提供数额不等的保证金,并以企业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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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提供个人担保等方式作为补充;d、为客户垫款的额度控制在其年业务量的
1/3 以内;e、承接客户分销或采购的供应链管理业务时,通过在过程中控制动态
货权作为隐形质押来控制应收款风险;f、在业务过程中及时了解跟进客户的业
务以及资金状况并及时作出反应。
B、在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与业务有关的所有对外付款都需要经商
务部申请、审计部核验、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方可执行。对外付款能够实现多
部门联动、全过程受控,有效防止内部操作风险。
C、组合售汇的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在以下方面进行管理:a、在衍生金融工
具选择上,公司严格控制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不允许从事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衍
生金融交易;b、在规模控制上,DF 或 NDF 交易规模以不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
外币借款总额为限;c、在交易流程上,需要由财务部拟定业务操作规模,提交
给董事会审议,然后按照权限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授权交易操作员向银行下单,
并由交易操作员对银行反馈的确认单进行确认;d、在交易报告制度上,公司财
务部交易操作员按月向财务总监汇报当期公司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详细情况,如
实反映交易规模、期末未交割合约数量、金额及浮动盈亏及已实现盈亏结果。
⑤稳定且富有创造力的管理团队
A、公司的管理团队基本是公司的股东,高管持股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持经
营团队的稳定性和经营策略的持续性;
B、公司高管团队均在供应链管理行业从业多年,对供应链管理业务流程运
作娴熟,此外,作为独立董事由公司聘请的行业专家马士华教授是中国最先提出
供应链管理概念并从事相关理论研究的学者之一,能够为公司的业务模式创新提
供丰富的“智库”支持;
C、以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为首的高管团队拥有在 IT、通讯类大型企业的生产
管理经验,对上述行业供应链的生态特征及真实需求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D、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备将供应链管理理论应用到特定行业,特别是电子
信息行业的丰富经验,上述人才储备使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最贴身的供应链管理
方案。
(2)竞争劣势
①融资渠道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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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提供的是包括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在
内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其中资金流是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公司目前的融资
渠道比较单一,公司自创建以来只能依靠自身利润的滚存、股东增资、银行贷款
来筹集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所服务领域的拓展,流
动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但受到公司资产负债水平的制约,债权融资空间有限,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业务的发展。
②人才补给瓶颈
随着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开拓新的行业领域和创新服务模
式,对熟悉供应链管理流程和对特定行业有深刻理解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很大,但
由于我国高端供应链管理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相关高端人才相对缺乏。公司一
方面通过各种激励方式招揽各方人才加盟,另一方面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学习,使
公司内部的人才培养渠道更加通畅。


三、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公司的业务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起点,当客户需求明确且解决方案确定,则公司
根据客户的要求严格执行供应链管理方案;若客户需求不明确或仅在供应链运作
过程中存在困难,则公司首先对客户的供应链进行诊断,明确其供应链管理需求,
并根据该需求提出供应链解决方案并不断改进直到客户满意。
公司商业模式的独特性体现在业务模式方面,与传统的物流服务商相比,公
司在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同时还提供采购、垫资、信用支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
整合服务,这一模式使客户与公司从传统的商业关系发展成利益共同体,即公司
通过整合企业供应链环节,提高企业供应链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业
务量,同时提高公司的服务费收入,达到客户与公司的双赢。
在供应链管理方案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的盈利模式为:
交易类业务:以买断销售形式获取定额收益,按实际销售价格向客户开具增
值税发票;
服务类业务:按经手货值的一定比例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仅以收取的服务费
金额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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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易类业务和服务类业务的各自特点决定了交易类业务按销售商品收
入原则确认收入,服务类业务按提供劳务收入原则确认收入。
公司关于交易类和服务类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和标准如下:

项目 交易类 服务类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
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在货物已运抵客户指定地
确认原则 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点,并由客户或客户指定
和标准 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的其他收货人签收后确
公司确认收入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国内销售 认。
按发货与客户办理签收手续后确认为销售收入,出
口销售按发货并完成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为销售
收入。

从业务流程上看,交易类业务和服务类业务既有类似又有所差异。两类业务
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工作流流程基本相同,但由于两
类业务受不同的法律关系约束,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角色也不尽相同,导致
两类业务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流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项目内容 交易类业务 服务类业务
根据《购销合同》,海外供
海外供应商向瑞通国际 瑞通国际仅作为收货人与海外供应
应商需要向瑞通国际交付
交付货物的方式 商接洽
货物并开具销售发票
公司仅作为进口受托人,进口增值
税由货物的真实买方——客户缴
公司作为货物的买方在海
纳,公司替客户代缴,公司需要将
关缴纳进口增值税,因此与
在货物进口环节 进口增值税发票移交给客户。因此
进口有关的违法违规风险
进口环节的违法违规风险主要由客
主要由公司承担
户承担,公司仅需作为进口受托人
承担次要法律责任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和业务
公司与客户签署《购销合
委托确认但直接向客户交付货物,
同》实现货物所有权转移,
并向客户移交相关进口增值税发
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向客户交付货物环节 票,并根据收取的服务费向客户开
因此如果客户弃单或违约,
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客户弃单或违
公司拥有与货物有关的所
约,公司仅拥有货物留置权,保留
有权利,包括处置权
寻求救济的权利。

在交易类业务中,是由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签署《购销合同》,公司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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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过程;在服务类业务中,则是由客户与供应商直接签署《购销合同》,公
司仅以受托代理人的身份提供通关进口、代付货款和移交货物等服务。

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1、客户规模。客户数量与盈利水平呈
正比。公司的收入是根据经手货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因此公司需要客户数
量的增加或在现有客户身上不断挖掘其他服务模块的需求以获得收入增长;2、
服务的复杂程度。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的实际业务需求,量身定做其供应链管理服
务内容,虽然基本服务主要为“五流”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但会根据不同服务的
复杂程度及公司投入的成本大小具体调整收取的服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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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业务流程

市场部 了解客户供应链现状及需求




是否需要提
是 市场支持部
供解决方案


制定修订供应
链解决方案





市场部 签署委托协议 是 客户是否满意




信息部 否 现有系统是否支撑




商务部 按照客户确认单执行




关务部 是 是否通关





商务部 系统生成收款通知单




审核应收账款、
财务部
确认是否收货




商务部 将收款通知书发至客户催款




安排接货、运
物流部 输、仓储及配 收到客户货款 资金部





通过远期/即
客户确认付款
期对外付汇




供应商确
认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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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值创造过程分析

1、将分散的项目整合为整体的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由于公司拥有对我国国际贸易、海关事务、物流管理、保税区管理、外汇管
理、涉外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并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的专业团
队,因而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设计并执行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管
理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为客户设计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将分散的基础服务项
目(如报关报检、保税运输、国内配送、仓储管理、VMI 管理、国际结算等),
整合为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各个基础服务项目嵌入到整体方案中,共同为提高
客户整体供应链的价值和效率服务。因此,公司为客户创造的附加值包含在整体
服务收费中,各环节或各基础服务项目并不完全能单独分离并测算其创造的附加
值。
公司提供的服务之所以能够产生附加值,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能够将各项基
础服务集成和优化,将原属于客户的非核心业务,转变为自身的核心业务,同时
发挥规模效应和精益管理,在提升客户效率和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
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创造的价值在于:
①优化业务流程,获得技术提升,节约成本和费用;
②保障供应链管理的时效性,提升管理效率;
③降低不同供应链环节的差错率,提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在于:
①规模效应使公司在采购服务时获得了较高的议价能力,降低服务成本;
②不断强化公司在供应链管理领域的专业能力;
③供应链管理的嵌入特性带来较高的客户粘合度,客户维护成本较低;
④与优质客户长期合作提高了公司声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供应链管理的核心价值体现在方案设计和实际执行中
不同行业的客户对供应链管理的需求是不同的,即使同一或相似行业由于客
户自身的经营运作的区别,也会针对各自产业链条中的难题产生不同的供应链解
决方案的个性化需求。客户在选择供应链管理服务商时,相互之间是一个互相磨
合、配合以致最终达到契合的过程,公司会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做
出分析,在整体效果、使用效率、成本节约等方面寻求最佳的结合点,并设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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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在实际执行中为客户解决采购、销售、运输、管理等非核心
业务的具体问题,通过使客户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有效的降低其整体
运营成本。相对应的,客户与公司签订框架合同,框架合同中一般不再体现具体
的解决方案,而是对服务内容、收费方式、双方责权利进行原则性规定,其后在
具体实际执行中,会针对客户每笔业务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签订具体的协议。
因此,公司设计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与客户所签框架合同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
系。
3、供应链管理企业通过有效降低客户运营成本来分享为客户创造的价值
供应链管理企业本身并不直接为客户增加销售收入,而是通过为客户提供其
非核心的辅助服务有效提高客户的营运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分享为客户节
约成本而产生的价值。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通过自身专业从事
供应链管理所具有的优势,在为客户降低成本的同时也通过一系列方式降低自身
的业务成本,为公司自身创造价值空间。公司通过以下主要业务操作方式有效的
降低成本,发挥服务优势,提高盈利水平:
(1)集中运输降低物流成本
公司利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客户范围广泛、行业集中、规模较大等特点,
通过集中运输、拼车运输等方式,提高了运输效率,降低了单位货物的运输成本,
达到了降低业务成本的目的。
(2)报关/通关便利降低业务成本
公司具有深圳海关颁发的“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和“AA 类管理企业”等
资质,可以享受由此带来的事后向海关递单、便捷通关、关税保付保函支付等服
务,有效提高了通关效率和资金使用率,达到了降低业务成本的目的。
(3)一体化服务模式增强报价灵活性并降低成本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是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相比较普通第三方物流企业而
言,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服务流程更长且更加综合,分摊到单个环节对客户的报价
相对优惠。如基于银行授信额度和信用评级,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取得银行贷
款,从而在为客户提供包括资金流在内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时,能够拥有更大的报
价灵活性。
(4)通过改变支付方式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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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为大部分客户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涉及进口或出口,并由此导致
大量的外汇收付业务,公司有针对性的改变支付方式,通过集中支付与组合售汇
方式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达到降低资金结算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业务成本。
最近三年,公司进口业务占到总业务量的比例分别为 80.44%、93.95%和
97.98%,进口业务导致公司付汇需求量较大,在供应链管理企业提供进口业务支
付外币(主要以美元结算)货款时,可选择两种支付方式:即期付汇,按即期汇
率购买外币或以 T/T 方式直接对外支付;组合售汇方式付汇,通过贸易结算和
远期外汇合约交易的组合运作对外支付。

①即期付汇
公司提供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时,按即期汇率向银行购买外币后直接向国外
的供应商或代客户向其国外供应商支付货款。具体操作流程图如下:


1.支付货款 2.按即期汇率购汇
国内客户 普路通 境内银行
3.收取兑换的外币

境内
境外
4.以T/T方式直接对外支付外币



客户境外供应商指
定账户




②通过购买银行的组合售汇产品支付外币货款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涉及大量境外采购的外汇支付业务,
为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通过购买银行推出的无风险、固定收益的组合售汇产
品完成外币货款支付。
公司购买银行的组合售汇产品必须以具有真实的经外汇管理部门核查的国
际贸易导致的外汇货款支付为前提,以业务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入以及不同币种
的现金流出为基础,并且在从事组合售汇过程中,需要向银行提供贸易项下对外
付汇的必要单据,包括对应的业务合同、委托单、发票、经海关盖章的报关单核
销联等程序性单据、协议,从而与供应链管理过程中对外付汇业务挂钩,形成一
个统一的整体。公司典型的 NDF 组合售汇以支付外汇的操作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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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金质押存款
并签订贷款合同 1.支付货款 国内进口
境内银行 普路通
客户

境内
境外

3.签订NDF合约

境内银行设在境外 5.支付货款
瑞通国际
4.支付外币贷款
的分支机构或境外 境外供应商
合作银行
6.结算NDF合约损益




具体操作流程为:
A、国内客户将人民币货款支付给公司,由公司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外币货款;
B、公司将货款作为全额保证金存入境内银行,以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等额
外币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C、瑞通国际与境内银行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境外合作银行签订 NDF 无
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
D、境内银行通知其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境外合作银行将等额外币贷款支
付给瑞通国际;
E、瑞通国际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
F、贷款到期日,存入境内银行的全额保证金用以偿还外币贷款,同时结算
NDF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损益。

上述过程中,公司通过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支付货款,能够获得一定数
量的无风险收益,其收益在合约签署日即已锁定,且与到期日人民币对外币的实
际汇率无关,仅与合约签订时的即期汇率、合约远期汇率、人民币存款利率和外
币贷款利率相关联,而与合约到期日的实际汇率无关,无论合约到期时人民币是
贬值或升值、变动幅度有多大,其总的净收益都是锁定的。下图为公司近年来实
际操作的组合售汇收益率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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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无论人民币是升值或贬值、汇率变动幅度有多大,公司均
可通过参与组合售汇获取无风险收益。其中:

A、在人民币预期升值的情况下,远期外汇合约汇率的远期即期差较大,汇
差收益较大,易使组合售汇产生盈利空间;
B、在人民币预期波动的情况下,远期外汇合约汇率的远期即期差较小或为
负数,汇差收益较小或者为负数。只要利差收益大于汇差损失,组合售汇就会产
生盈利空间;
C、在人民币预期贬值的情况下,由于境内外对人民币贬值的预期不同,只
要境内远期外汇合约的汇率与境外远期外汇合约的汇率存在差额,组合售汇就会
产生盈利空间。

(四)供应链管理资金结算模式

公司作为供应链管理企业,在为客户提供物流、信息流等服务时,还可以为
客户提供资金流服务。公司一般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账期内收到客户支付的货
款后才向其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但也存在少量为客户垫资先行付款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年度累计垫款及占经手货值比重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经手货 占经手货 占经手货
金额 金额 金额
值比重 值比重 值比重
经手货值 379.98 213.43 - 11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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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68.29 17.97% 38.62 18.09% 20.05 16.76%
累计垫款金额 货款 7.77 2.04% 17.34 8.12% 9.38 7.84%
合计 76.06 20.02% 55.96 26.21% 29.43 24.60%

公司为客户垫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货物进口报关时,需按货值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税费后才能完成通
关。公司为客户提供进口代理服务时,通关时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一般只有报关时
才能确定,为提高效率,通常采用代客户垫付税费的服务模式;
(2)一些规模较大、内部组织架构复杂的大型客户,由于其内部资金支付程
序复杂、周期相对较长,结算模式单一,不能完全满足供应商的资金结算需求,
此时需要供应链管理企业提供垫资服务先行满足各方资金结算需求,促成交易。
公司为客户垫款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垫款主要是垫付税款及有动态货权质押的垫付货款,该类垫款待货
物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签收确认,在客户取得发票后即收取代垫税款、货款。针
对需垫付货款的客户,通常公司收取垫资客户合同金额不少于 15%的保证金(或
预付款),并综合采取动态货权质押及或共管其收款账号等风控措施来降低风险。
此种垫款风险较小,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发生垫款未能收回的情况。
(2)对于少数货权转移后仍给予客户一定账期的垫款模式,公司通常采用控
制垫资额度、单笔垫款规模及客户的股东或关联方承担连带担保等措施控制风
险。近三年期末,公司无货权质押客户垫款净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美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名称 垫款余额 客户名称 垫款余额 客户名称 垫资余额
嘉捷 5,665,915.26 嘉捷 5,665,915.26 嘉捷 5,665,915.26
澳门电信 1,146,687.54 九龙福 1,318,498.29 九龙福 2,523,977.79
长城计算机 474,351.95 澳门电信 1,159,704.76 新势力传奇 447,040.10
- - 宝龙达 1,132,178.00 - -

报告期内,除嘉捷由于生产民航专用特种车生产时间和销售回款周期较长的
行业特点导致公司给予其垫款账期较长外(5 个月),其他无货权质押客户垫款
账期一般较短(不超过 45 天)。
公司由于嘉捷自身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导致对其应收账款约 3,616.16 万
元分别于 2012 年和 2013 年计提坏账准备 750.00 万元和 2,866.16 万元,嘉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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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一、(一)、2、(4)应收账款”之分析。
自 2012 年嘉捷出现应收账款到期不能偿还的情况后,公司加强了对风险较
高的无货权质押垫款的风险管理,对于所有该类垫款客户的每笔垫资业务均经公
司风控委员会单独审核,并经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同时大幅减少提高了对于垫
款客户的等级要求。
考虑公司自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以来,一直服务于电子信息和医疗器械这两
个行业,对行业情况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精准的判断,并且一方面电子产品变现能
力较强,另一方面医疗器械行业的付款客户均为现金流稳定且信誉极好的医疗机
构,可以极大降低垫款回收风险,因此调整后的垫款政策仅针对这两个行业中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质客户进行短期无货权质押垫款:A.行业内规模实力和信誉
度极高的客户。由于这部分客户有着较为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需要取得发
票后安排付款流程,因此在收到货物及发票后需要一定账期;B.与公司合作时间
较长并且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均由公司提供服务的客户。部分客户(如九龙福)
存在向境外客户采购原材料加工后向境外出口的业务,而供应链业务均由公司设
计并提供,公司能够精准的掌握这类客户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并且通过双方的
往来款支付进度来控制并降低垫款收回风险。

(五)具体服务方案

公司面对客户的需求、甚至包括客户自身亦不明晰的需求,公司与客户共同
分析其采购、生产、销售等流程中存在的可以优化和改进的环节,在对其供应链
进行诊断的基础上,应用供应链管理知识及经验对客户现有供应链中的物流、资
金流、商流、信息流或工作流中某一流或若干流提出改进方案,通过优化其供应
链管理流程提高供应链效率,进而为客户创造价值;此外,公司还会主动对现有
客户资源库中有潜在供需关系的客户进行撮合,将其纳入供应链管理服务范围。
1、以物流、信息流和工作流为改进重点的服务方案
公司以物流和信息流为改进重点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可以为客户解决物流成
本高、效率低、可视性差的缺陷。以公司在电子信息行业的客户 G 企业为例,
公司对其提供的供应链服务的具体模式如下:
①项目背景及改进前供应链
G 企业作为服务器生产厂商,需要从境外进口各类组件原材料,部分组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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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要求在境外生产地提货,其余大部分组件原材料均通过香港收货、深圳报关
进口,并运输到天津生产基地。


境外 香港 深圳海关 天津



境外供应商 1
G
境外供应商 2
3PL 通关 3PL 服 企
…… 国际 服务商 代理 务商 业
货代
境外供应商 n
n








物流 信息流


②G 企业供应链管理困境
A、需要分别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到香港收货和国际货代公司到境外供应商
处收货,不仅需要与多方协调,而且议价能力较弱;
B、国际采购涉及国际运输、通关配送、国内运输、香港集货等多个环节,
G 企业无法及时掌握采购过程中与物流和资金流有关的信息,给财务核算和生产
安排造成不便。
③普路通提供的具体服务
A、由普路通统筹国际货代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G 企业只需要与普路通
进行信息交换和资金结算,一方面降低了 G 企业的操作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 G
企业对海外供应商的选择空间;
B、普路通针对供应商不同交货地点的不同报价,为 G 企业统筹灵活地安排
收货地点,改变了以往所有货物都需要首先到香港集货,然后再从深圳通关进口
的物流路径,不仅降低了物流成本,而且压缩了在途时间;
C、普路通针对 G 企业的采购结算特点,利用自身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开发升
级能力,专门为其开发出一套供应链管理系统系统,实现包括物流、资金流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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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流的全程可视。
④普路通参与后 G 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境外 海关 天津



境外供应商 1
深圳海关
境外供应商 2
G 企业
天津海关
……
北京海关
境外供应商 n




普路通信息平台




物流 信息流


普路通提供服务前后,G 企业的供应链运行效率对比

平均到货周期 平均物流成本 信息可视程度
改造前 7天 295 元/CBM 部分可视
改造后 2.5 天 100 元/CBM 全程可视

2、以物流和信息流为改进重点的服务方案
①项目背景及改进前供应链
K 企业作为三星电子在中国内地的授权代理商,需要将三星电子数百种半导
体零配件配送到三星电子在全国的客户——下游生产商。在公司参与之前,K 企
业的供应链运作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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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K 企业香港仓库 K 企业周边外租库 生产商备货库 生产商生产线




…… …… ……




物流 信息流


②K 企业供应链管理难题
A、物流费用高。K 企业将三星电子元组件从香港空运到生产商所在的华东
地区所需要的物流成本平均为 11 元/kg;
B、库存量大。K 企业需要在主要生产厂商周围建设原材料库,以应付生产
厂商的随时可能产生的需求,生产厂商也需要保留安全库存,导致整条供应链库
存水平较高;
C、物流效率低。面对三星电子种类繁多的原材料组件和下游生产厂商个性
化的标识管理,K 企业的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分拨
归类,且错误率较高。
③普路通提供的具体服务
A、普路通改变了 K 企业以往从香港通过国际航线空运到华东区原材料库较
为固定的物流线路,先将货物从香港汽运到深圳,然后再从深圳空运到目的地,
节省的运费约为 8 元/kg;
B、普路通为 K 企业和生产厂商提供公共的库存管理,能够与 K 企业和生产
商进行实时信息交换,通过设置库存报警阀值保证及时补货,公共的库存管理能
够降低供应链整体库存水平,并缩短供应链响应时间;
C、普路通为 K 企业专门开发了供应链管理系统,能够实现:
a、K 企业入库货物的智能化货架管理
在 K 企业货物进入普路通仓库时,系统根据货物的生产时间、入库时间、
型号等信息对货物进行智能货架管理,能够严格保证货物先进先出,同时提高货
物分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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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精确满足生产商的个性化标识管理
系统根据不同生产商对同一型号原材料不同的编号规则,将生产商个性化的
标识管理需求纳入底层数据库管理,能够满足生产商对标识管理的个性化需求以
及货物采购直接与生产线无缝对接的流程需求;
c、智能标贴系统确保货物分拨准确率
当供应链管理系统提示需要向生产商发货时,系统会根据生产商对不同等级
包装规格的贴标要求,自动生成对应不同规格的标贴数量,在满足生产商标识管
理的同时,也能利用标贴数量对货物分拨数量进行再次验证,从而有效提高分拨
准确率。
④普路通参与后 K 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供应商 普路通香港 HUB 深圳海关 生产商生产线




……




K 企业 普路通
信息平台



物流 信息流


3、以资金流和物流为改进重点的服务方案
①项目背景及改造前流程
X 企业为品牌持有者 Y 企业提供电脑光驱 OEM 服务,Z 企业为 Y 企业在中
国内地销售提供总代理服务。在公司参与之前,供应链运作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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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企业 Y 企业 Z 企业




工厂 区域仓库 省级仓库



月结 60 天 银行承兑汇票
X 企业 Y 企业 Z 企业



物流&商流 资金流

②Z 企业供应链管理难题
由于下游客户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导致 Z 企业有时出现不能按期向 Y 企业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
③普路通提供的具体服务
A、普路通针对原有供应链资金流流转不畅、收付款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的问
题,灵活提出新的结算方式,将自身纳入结算环节,在保证其他各方利益都没有
受损的前提下使供应链继续运转。
B、针对原有物流方案存在大量无效运输的问题,公司提出“不易地货权转
移”方案,不仅降低了物流成本,而且压缩了在途时间。
④普路通参与后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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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企业 普路通 Y 企业 Z 企业




X 企业工厂 普路通仓库 Z 企业省级仓库

月结 商业承
60 天 背书 兑汇票
X 企业 普路通 Y 企业 Z 企业



商流 物流 资金流

⑤普路通提供服务前后,Z 企业的供应链运行效率对比
A、物流成本降低
由于改进后的供应链方案减少了一次无效物流转移,使每台光驱能够节省物
流成本 0.8 元,约占其单位货值的 0.8%。
B、资金成本降低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取代银行承兑汇票,为 Z 企业每年节约约 8.8 万元的开银
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和 3,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4、以物流、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改进重点的服务方案
①项目背景及改进前供应链
N 企业专业从事电脑整机及相关配件的生产与销售,需要将产品配送到全国
各地经销商,同时由于其大部分原材料采用手册进口,需要先手册出口后才能取
得内销权。在公司参与之前,供应链运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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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
① P/O
N 企业




③ 发货 销
N 企业香港 N 企业深圳




② 付款 or 信用额度
N 企业



信息流 物流 资金流

②N 企业供应链的低效率表现
A、N 企业出口复进口物流效率低
N 企业出口复进口过程需要耗时两天,对于电子产品而言存在较大的跌价风
险,且由于物流周期长而产生额外的香港押夜费;
B、经销商存在提货空挡期
经销商如果因市场原因需要加大提货数量而自身资金难以支撑时,会向 N
企业申请信用额度,N 企业会根据经销商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信用额度,但
由于其内部审核周期较长容易导致错失市场机遇。
③普路通提供的具体服务
A、验货程序前置
普路通派驻专人在 N 企业生产现场验货装车,将验货程序前置,当货物报
关出口到香港时,不需要开柜检验并装卸入库,而是在香港吊柜换车,节省了装
卸费用,同时由于物流速度加快,能够实现当天报关进口,节省在港押夜费。
B、参与商流以丰富经销商采购渠道
普路通及子公司瑞通国际作为 N 企业出口复进口的衔接点,参与商流管理,
使供应商有更多订货渠道,能够为经销商提供更为贴身的服务。
C、为经销商提供灵活的商业信用
对于已向 N 企业申请信用额度的经销商,普路通向 N 企业获取该经销商信
用审核情况,对于信用额度审核不存在障碍而仅受制于时间进度的经销商,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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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会为其提供动态信用融资,以满足经销商需求,同时也为 N 企业增加了销量。
④普路通参与后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深圳海关
② 申请信用额度
N 企业


② 额度询证
① P/O 商

瑞通国际 普路通 ② 付款



③ 发货




信息流 物流 资金流


普路通提供服务前后,N 企业的供应链运行效率对比

出口复进口 对 N 企业/经销商
时间周期 物流成本 经销商收货时间 因商业信用为 N 企业增加收益
改进前 2天 8,400 元/柜 3天 无
改进后 1天 4,400 元/柜 1天 300 万元

5、以物流和商流为改进重点的服务方案
①项目背景及改进前供应链
F 企业主要从事电脑主板的研发与生产,并从事电脑整机的 OEM 业务,该
企业需要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主板并寻找 OEM 合作伙伴。
②F 企业的供应链难题
A、 F 企业难以寻找合适的 OEM 合作伙伴
F 企业希望在内地市场寻找生产能力强、品质控制水平高的笔记本生产企业
为其提供 OEM 服务,但难以在短时间内进行优势企业的甄别与筛选。
B、 F 企业的销售回款政策导致物流周期较长
由于 F 企业的主板销售不接受赊销采购,只有在生产商提交订单并交付货款
后,F 企业才能安排发货。生产厂商的单次采购周期约为 15 天,导致生产商面
临跌价和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
C、F 企业不直接接受中小生产商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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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F 企业的主板品质较高,很多中小笔记本电脑生产商也希望采购其主板
以提高其整机品质,但 F 企业的销售定位无法满足该类市场需求,导致局部的供
需矛盾。
③普路通提供的具体服务
A、普路通利用对 IT 行业生态的精确把握,协助 F 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针对
性地对生产商进行实地检验和测评,经过多轮筛选,最终选择三家生产商作为 F
企业在中国内地的 OEM 合作伙伴。
B、将普路通作为生产商与 F 企业共同的资金流和物流平台,即 OEM 生产
商、中小生产商与 F 企业之间的主板及整机购销平台,极大压缩了货物在途时间,
提高了物流效率。
C、普路通通过灵活的物流安排,将生产商的商流与物流分离,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能够为生产商提供商业信用放大服务。即普路通在为生产商提供主板
赊销服务的同时,承接生产商的其他电脑零组件和整机成品的物流业务,通过控
制两者货值的差额上限对生产商提供商业信用放大。
④普路通参与后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其他组件


其他供应商
MB MB

其他组件
MB MB&其他组件
F 企业 普路通 生产商
整机 整机
整机


整机 其他客户


整机



商流 物流 资金流

⑤普路通提供服务前后,F 企业的供应链运行效率对比
A、F 企业通过普路通作为物流及资金流中介平台,扩大了其电脑主板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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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量;
B、F 企业的下游生产商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地取得 F 企业的主板产品,且通
过普路通的商业信用放大,生产商在资金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扩大了业务规模。
6、供应链平台撮合服务方案
①业务概述
公司依靠电子信息行业供应链服务跨度上的优势,在供应链各个节点都拥有
相应的客户资源,包括品牌持有者、分销商、生产商和原材料供应商等。公司最
能够了解各节点客户的需求;基于与客户历史交易信息,公司具备精确营销的前
提条件;由于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中的角色相对中立,具备对潜在的供需双方
进行撮合的条件,在完成撮合后,公司作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对其提供服务。


原材料供应商 生产商 品牌持有者 分销商

客户 1 客户 1 客户 1 客户 1

客户 2 客户 2 客户 2 客户 2

…… …… …… ……

客户 n 客户 n 客户 n 客户 n




普路通



②案例分析
T 企业为国内知名 IT 制造商,拥有自主品牌,同时也承接 OEM 业务,公司
主要为其提供液晶显示屏在全国分销供应链管理服务;W 企业为全球一线的 IT
制造商,具备在全球范围内承接整机订单的能力,同时在电脑主板的研发制造领
域拥有绝对技术优势,公司为其主板在中国内地销售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
公司通过对 T 企业与 W 企业各自的竞争优势及潜在需求的分析,认为其存
在潜在合作机会,基于与双方互利互信的合作关系,对双方进行撮合,为其提供
了合作平台。最终达成如下一致:T 企业向 W 企业采购电脑主板同时为 W 企业
提供整机 OEM 服务,其间的采购、销售环节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则由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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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司的供应链管理平台,W 企业不仅寻找到理想的 OEM 合作伙伴,而且扩
大了主板的销售量,同时也为 T 企业增加了业务机会,普路通自身则增加了供应
链管理服务的规模与服务跨度。
7、深度整合供应链的服务方案
①项目背景及改进前供应链
W 企业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并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 ODM 业务
用于出口,形成了研发与生产业务在国内,而原材料采购及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外
的经营模式。
②W 企业的供应链难题
A、 采购与销售进度难以匹配
由于通讯电子产品价格波动较大,W 企业的原材料采购进度需要与出口订
单的签订及销售相匹配,时刻掌握相关环节的进度安排,避免出现价格调整带来
的损失。
B、W 企业对进口及出口管理程序不熟悉,效率较低
由于 W 企业存在大量的进口及出口业务,且所在行业对时间周期较为敏感,
缩短进口及出口时间成为企业最为关心的事情。
C、W 企业出口规模较大,流动资金紧张
虽然 W 企业的产品国外销售情况较好,但由于通讯电子产品的特点及出口
销售周期较长,造成对 W 企业的销售回款时间较长,导致流动资金紧张。
③普路通提供的具体服务
A、普路通经过对 W 企业的深入审核评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 W 企
业在提供物流的情况下,同时提供资金流服务,通过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的方式,
对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垫资业务,帮助解决了客户的流动资金需求。
B、普路通在掌握了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出口进度同时,为企业提供商流及信
息流服务,设计并优化了 W 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的进口流程及进度安排,帮助企
业最大限度的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减少原材料不必要的提前采购而对企业资
金的占用。
C、普路通利用自身在行业内发展所积累的优势,最大程度的提高了 W 企业
货物进口及出口的报关、检验、货物运输等程序的效率,最大程度的减少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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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的时间,提高了 W 企业的经营效率。
④普路通参与后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原材料




信息 境外供应商

原材料
原材料
W 企业 普路通
产成品 产成品

境外客户
资金


产成品



商流 物流 资金流

⑤普路通提供服务前后,W 企业的供应链运行效率对比
A、W 企业通过普路通作为物流及资金流中介平台,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扩大了其通讯产品的销售量;
B、W 企业通过普路通的商流及信息流服务,时刻掌握采购及销售进度,有
效的减少了原材料提前材料导致的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六)公司的主要客户

公司能够为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者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及解决方案,包括品
牌持有者、专业生产商、关键零组件供应商及分销商。

1、交易类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类业务每年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当期交易收入比例(%)
2014 年度
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7,403.19 19.11
2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57,147.1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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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48,769.19 16.24
GAOXINQIELECTRONICS(H.K)LT
4 33,168.10 11.04
D
5 中国电信(澳门)有限公司 15,575.17 5.18
合计 212,062.81 70.56
2013 年度
1 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84,704.97 19.57
GAO XIN QI
2 75,398.92 17.42
ELECTRONICS(H.K)LTD
3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64,356.65 14.87
4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50,180.39 11.59
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0,263.52 9.30
合计 314,904.45 72.75
2012 年度
GAO XIN QI
1 98,408.70 20.00
ELECTRONICS(H.K)LTD
RUI YUAN COMMUNICATIONS
2 88,878.01 18.06
HONG KONG LIMITED
3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63,364.18 12.88
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8,014.67 9.76
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46,485.52 9.45
合计 345,151.08 70.15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已合并计算销售额

2、服务类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类业务每年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当期服务收入比例(%)

2014 年度
1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9,630.43 75.86
2 上海泰科源贸易有限公司 301.89 2.38
3 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252.20 1.99
4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86.13 0.68
5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83.88 0.66
合计 10,354.54 81.57
2013 年度
1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4,483.43 61.19
2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2.76 3.72
HONG KONG TECHTRONICS
3 262.67 3.59
INDUSTRIAL LIMITED
4 合肥宝龙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28.30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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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郑州康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85.23 2.53
合计 5,432.39 74.14
2012 年度
1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667.69 30.56
LOYAL BRIGHT TECHNOLOGY
2 298.25 5.47
(CHINA) LIMITED
3 上海泰科源贸易有限公司 247.36 4.53
4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0.82 4.41
5 惠州市创仕实业有限公司 220.57 4.04
合计 2,674.69 49.02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已合并计算销售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股 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
客户中持有权益。

公司与服务类业务主要客户小米的合作情况如下:

(1)公司为针对小米的实际业务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了如下供应链服务:



境外 普路通仓库 海关 代工厂


深圳海关 航空运输
境外供应商 1
分拣

境外供应商 2 贴标 天津海关 汽运 快速
报检 …… 调拨
…… …… ……
GPS 添加

境外供应商 n 北京海关 专车

仓储服务 增值服务 通关服务 运输服务


普路通信息平台




小米
科技




小米通讯 小米科技 小米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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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链诊断:针对小米从事的智能终端互联网销售的模式,满足其快捷、
节约成本、海量支付等特点,与小米进行深度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分析其
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不合理和无效的环节,并进一步通过供应链服务予以优化。

②供应链优化:公司在对小米整体业务流程诊断的基础上,与小米共同梳理
其业务流程中可以通过供应链服务予以优化的地方,帮助其提高整体效率、降低
成本;例如公司通过与小米的配件供应商沟通,在其境外供应商的境内代工厂附
近的海关通过“转口贸易”的形式实现就近交付,并快速调拨给小米的代工厂加
工生产,不但提高效率,更进一步节约了小米的运输费用、通关费用等成本,体
现了公司所提供的供应链服务价值。

③供应链执行:小米实行的是非核心业务外包的运营模式,专注于研发和市
场营销等核心业务,公司向小米指定的超过 100 个境外供应商采购商品,并提供
分拣、贴标、VMI 管理、添加 GPS 定位模块等服务后,按照最经济的原则向境
内超过 10 家海关进行申报通关,货物运输价值较大较多且需快速响应,采取包
括零担、空运、专车、快递等形式,向其境内为数众多的代工厂及其指定的地点
运送货物,并随时根据各代工厂生产进度的不同进行快速调拨以满足其“零库存”
生产的要求。

(2)报告期内,公司对小米的服务规模、服务费率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小米经手货值(万元) 3,362,121.76 1,573,130.70 602,878.75
小米服务费收入(万元) 9,630.43 4,483.43 1,667.69
小米平均服务费率 0.29% 0.29% 0.28%


(3)报告期内,小米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紧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①报告期内,公司对小米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客户小米自身的经营
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导致。报告期内,小米的经手货值分别为 602,878.75 万元、
1,573,130.70 万元和 3,362,121.7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136.15%;报告期内服务
费率保持稳定,分别为 0.28%、0.29%和 0.29%。

②由于小米属于未上市公司,无法获取其准确的业务量数据,仅根据美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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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265.83 亿元,而公司同期对小米的经手货值为 157.31 亿
元。

③公司自 2011 年与小米开始合作,当时小米的首款产品尚处于研发试产阶
段,直至目前小米的电子产品已经占据同类型产品的较高市场份额,公司一直与
小米保持密切的业务合作,并于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分别获得小米授予的“优
质服务奖”和“优秀伙伴奖”。

公司与小米的合作粘度较高,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小米实行的是非核心业
务外包的运营模式,采用“零库存”管理以最大程度的降低成本,这就要求为其
提供供应链管理的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小米及其供应商、代工厂等上下游整个业务
链条的每个单元的流程、运营等程序,这种深入的合作导致的“嵌入式”的整体
服务能够极大的增加双方之间的粘合度,构成互为依存;另一方面,小米的业务
模式要求供应链管理企业能够快速响应其海量交付货物的要求,而这种需求的满
足均是建立在长期合作并且双方业务流程已经深度契合、相互信任的前提下才能
达到。

因此,公司与小米之间的业务关系较为稳定,是互相依存的紧密合作关系,
不构成单方面重大依赖,具有可持续性。

④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
司和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生业务往来,各自独立委托公司向其提供手
机、路由器、小米盒子和电视等产品的配件采购等供应链服务,由于这些企业均
具有关联关系,因此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按照发生业务规模最多的小米通讯技术
有限公司合并其余关联企业的业务数据进行披露。

根据现场走访情况,并结合互联网公开查询信息,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手机、MIUI 手机操作系统研发、生产与销
售,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生产智能机顶盒、智能电视、家用
影视设备及电子产品,主要客户均为大众消费者。

经核查工商资料,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和小
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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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的主要供应商
1、采购供应商的前五名
报告期内,每年根据实际开具采购发票金额统计的采购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成本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比例(%)
2014 年度
LINGXIN TECHNOLOGY CPU 处理器
1 57,626.27 19.45
CO.,LIMITED
2 EDOM TECHNOLOGY CO.,LTD 集成电路 57,116.09 19.27
3 TONGFANG HONGKONG LIMITED 主板和硬盘 48,233.79 16.28
4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手机 38,429.65 12.97
GENERAL ELECTRIC
5 INTERNATIONAL 医疗器械 35,719.79 12.05
OPERATIONS.CO,LTD
合计 237,125.59 80.02
2013 年度
1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手机 88,087.94 20.66
2 EDOM TECHNOLOGY CO.,LTD 集成电路 64,089.63 15.03
3 TONGFANG HONGKONG LTD 主板和硬盘 50,850.64 11.93
4 LG DISPLAY (SHENZHEN) CO.,LTD 显示屏 43,979.9 10.32
5 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手机 40,312.82 9.46
合计 287,320.93 67.40
2012 年度
1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手机 96,404.54 19.90
2 东莞市拓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 55,974.86 11.55
3 EDOM TECHNOLOGY CO.,LTD 集成电路 53,562.03 11.05
LINGXIN TECHNOLOGY
4 CPU 处理器 40,543.02 8.37
CO.,LIMITED
5 TONGFANG HONGKONG LTD 主板和硬盘 38,230.37 7.89
合计 284,714.82 58.76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采购额

2、物流供应商的前五名

公司一直坚持轻资产运作模式,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整合整个供应链各节点资
源,并不直接拥有大量运输工具和自有仓库等固定资产,而是将自身不具备运作
优势的业务全部外包,以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外包的业务主要为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进出口报关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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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述业务市场竞争相对充分,因此公司不存在对个别外包单位依赖的情形。报
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物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2014 年度
1 深圳市天地达物流有限公司 1,255.33
2 上海飞力士物流有限公司 501.47
3 深圳市德源物流有限公司 352.07
4 宝文运输有限公司 206.30
5 北京中铁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74.74
合计 2,489.92
2013 年度
1 深圳市路易通物流有限公司 685.89
2 深圳市天地达物流有限公司 361.73
3 港鹏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285.19
4 北京中铁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22.97
5 宝文运输有限公司 207.46
合计 1,763.24
2012 年度
1 港鹏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308.71
2 宝文运输有限公司 210.98
3 深圳市航燕物流有限公司 124.02
4 深圳市澳跃运通实业有限公司 86.15
5 深圳市路易通物流有限公司 68.12
合计 797.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与主要业务外包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转移的情况。

上述外包服务收费费率或价格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外包方所在地的市场价
格商定,最终以公司与外包单位签署的运输、仓储或报关等合同条款或合同附件
的形式确定下来,由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公司针对与外包单位的合作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控制体系:在选择外包合作单
位时,会根据对方的业界口碑、企业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测评,择优选择;在合
作过程中,公司会利用相关指标对外包单位进行考核,如物流准确率、及时率、
物流报价等,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对外包单位进行淘汰管理。报告期内,与公司合
作的外包单位相对稳定。
此外,为了应对外包单位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装卸失职、货物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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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货物丢失或延迟交货等履约不力的情况,或因不可抗拒力的发生给公司带来
的损失的情况,对于货值较大的业务,均由公司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最终由保险公司赔付;对于货值较小的业务,公司在与外包单位签订的运输、仓
储或报关合同中会约定保险赔偿条款,一般由外包单位赔付。报告期内,外包单
位的履约不力或不可抗拒力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较小,主要体现在少数情况下公司
会先行向客户支付赔偿损失,但此类赔偿金额一般较小,且随后外包单位或保险
公司会及时向公司偿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股
5%以上股东未在公司的外包单位中持有权益,外包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一直坚持轻资产运作模式,因此固定资产相对较少,日常经营中所需的
固定资产一般通过外包或租赁方式取得。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
办公设备 70.68
运输设备 136.49
合计 207.1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租赁使用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租赁面积
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承租人
号 (m2)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1006 号深圳国
1 3,897.11 办公用房 2014.10.15-2019.10.14 普路通
际创新中心 A 栋 20
层、21 层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
街道平安大道 1 号
2 2,380.00 仓库用房 2014.4.16-2015.4.15 普路通
华南城铁东物流区
1 号仓库
武汉吴家山台商投
武汉普路
3 资区高桥产业区圆 230.00 办公用房 2009.4.20-2019.4.19

台中大道特 1 号
4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 98.74 办公、仓储 2014.10.1-2015.10.1 武汉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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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光谷三路一 通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普路通北
5 村东路 18 号财智国 139.88 办公用房 2015.1.6-2015.3.5
京分公司
际 C-303
上海市闵行区莘建
普路通上
6 东路 58 弄 1 号 68.46 办公用房 2013.12.1-2015.11.30
海分公司
1310 室
香港新界沙田石门
7 安平街 8 号伟达中 1,421.00 办公、仓储 2012.8.1-2015.7.31 瑞通国际
心地下 1 号室
香港新界沙田石门
8 安平街 8 号伟达中 1,485.00 办公、仓储 2013.7.1-2016.6.30 瑞通国际
心 8 楼 5 号室
武汉普路
北海加工区申报厅
9 65.00 办公用房 2013.9.1-2015.8.31 通北海分
二楼 207 号办公室
公司
北海加工区办公大 北海普路
10 25.00 办公用房 2014.3.1-2017.2.28
楼 204 号办公室 通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
东湖普路
11 开发区光谷三路一 150.00 办公用房 2014.3.4-2015.9.3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 武汉普路
12 110.85 办公用房 2014.2.22-2016.2.21
南一路乐山苑 F502 通
香港尖沙咀漆咸道
13 188.67 办公用房 2013.8.19-2015.8.18 慧通国际
南 107-109 号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
14 大道中航国际广场 47.75 办公用房 2014.7.1-2015.6.30 和普时代
3 座 1311
成都市高新西区合
15 作路 89 号时代天街 96.26 办公用房 2014.10.15-2017.10.14 和普时代
901

(二)无形资产

1、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有 20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发表日期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权利人
/开发完成日
1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系统 V8.2 2008SR18345 普路通 2006 年 12 月 10 日
2 普路通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V1.2 2009SR01992 普路通 2007 年 5 月 10 日
3 普路通订单管理系统 V1.2 2009SR01993 普路通 200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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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普路通物流管理系统 V2.0 2008SR34481 普路通 2008 年 1 月 20 日
5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系统 V9.2 2008SR34480 普路通 2008 年 1 月 20 日
6 普路通 OA 系统 V1.0 2009SR02022 普路通 2008 年 1 月 30 日
7 普路通 VMI 管理软件 V2.0 2010SR053100 普路通 2009 年 8 月 31 日
8 普路通客户结算软件 V2.0 2010SR052993 普路通 2009 年 10 月 31 日
9 普路通人事管理软件 V5.0 2010SR052994 普路通 2010 年 5 月 31 日
10 普路通财务系统 V1.0 2011SR102711 普路通 2011 年 9 月 16 日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系统
11 2011SR102762 普路通 2011 年 9 月 16 日
V11.5.31.1
12 普路通业务分析系统 V1.0 2013SR028979 普路通 2012 年 6 月 30 日
13 普路通 VMI 管理软件 V3.0 2013SR029527 普路通 2012 年 9 月 30 日
14 普路通工资管理系统 V1.0 2014SR078539 普路通 2013 年 5 月 31 日
15 普路通手机竞价管理系统 V1.0 2014SR078520 普路通 2013 年 6 月 30 日
16 普路通办公管理系统 V1.0 2015SR013115 普路通 2013 年 9 月 10 日
17 普路通手机评估系统 V1.0 2014SR093262 普路通 2013 年 11 月 30 日
18 普路通关务管理系统 V1.0 2015SR013112 普路通 2014 年 5 月 6 日
19 普路通物流结算系统 V1.0 2015SR013290 普路通 2014 年 8 月 9 日
20 普路通结算管理系统 V1.0 2015SR013292 普路通 2014 年 8 月 9 日

2、注册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有 3 个,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申请注册类别 申请号 申请人 注册有效期

2010.11.14-
1 第 35 类 7005657 普路通
2020.11.13

2010.8.21-
2 第 35 类 7005658 普路通
2020.8.20
2010.8.21-
3 第 35 类 7005659 普路通
2020..8.20

(三)从事业务取得的许可、登记及备案情况

1、特许经营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批准文号 到期时间 内容


武 中华人民 武汉市东 2013 年 6 鄂交运管许可 A 字 2017 年 7
普通货运
汉 共和国道 西湖区公 月6日 420112301361 号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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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路运输经 路运输管
路 营许可证 理所

中华人民
普 深圳市交
共和国道 2012 年 7 粤交运管许可深字 2016 年 7
路 通运输委 普通货运
路运输经 月 30 日 440300057003 号 月 24 日
通 员会
营许可证
Ⅱ类、Ⅲ类
6854 手术室、
急救室、诊疗
室设备及器
具,Ⅱ类、Ⅲ
类 6845 体外
循环及血液
处理设备,Ⅱ
类、Ⅲ类 6840
临床检验分
析仪器,Ⅱ
类、Ⅲ类 6832
医用高能射
线设备,Ⅱ
中华人民 类、Ⅲ类 6830
普 共和国医 广东省食 医用 X 射线
2013 年 3 2018 年 3
路 疗器械经 品药品监 粤 B08015 设备,Ⅱ类、
月 19 日 月 18 日
通 营企业许 督管理局 Ⅲ类 6828 医
可证 用磁共振设
备,Ⅱ类、Ⅲ
类 6824 医用
激光仪器设
备,Ⅱ类、Ⅲ
类 6823 医用
超声仪器及
有关设备,Ⅱ
类、Ⅲ类 6822
医用光学器
具、仪器及内
窥镜设备,Ⅱ
类、Ⅲ类 6821
医用电子仪
器设备
深圳市市

食品流通 场监督管 2013 年 3 SP44030010100428 2016 年 2 预包装食品;

许可证 理局福田 月 11 日 97 月 21 日 批发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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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广东省酒 深圳市酒
2014 年 9 粤经信酒批字第 2017 年 9
路 类批发许 类专卖管 法国葡萄酒
月 18 日 4403020158 号 月 17 日
通 可证 理办公室

2、其他证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其他登记、备案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所有人 名称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中华人民共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2015 年 1 月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和国深圳海
货人报关注册登记 22 日

证书
对外贸易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2011 年 7 月 备案登记表编号:
营者备案登
案登记表 21 日
普路通 记机关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 深圳出入境 2009 年 11 备案登记号:
登记证明书 检验检疫局 月2日
商务部国际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货物运输代 2009 年 12 备案表编号为:
备案表 理企业备案 月 15 日 00024039
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中华人民共 2009 年 8 月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和国武汉海 4 日有效期 4201980088
货人报关注册登记 关 至 2015 年 7
证书 月1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对外贸易经 2011 年 3 月 备案登记表编号:
案登记表 营者备案登 7日
记机关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 湖北出入境 2011 年 7 月 备案登记号:
武汉普路通
登记证明书 检验检疫局 14 日
武汉市商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部国际货物 2011 年 3 月
备案表编号:00009056
备案表 运输代理企 9日
业备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 海关编号:
保税物流中心企业 2009 年 8 月
和国武汉海 (武)关中心企册字第
注册登记证书 13 日
关 00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2014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3 日有效期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和国北海海
货人报关注册登记 至 2017 年 1 4505560041

证书 月3日
北海普路通 对外贸易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2010 年 12 备案登记表编号:
营者备案登
案登记表 月2日
记机关
代理报检单位备案 北海出入境 2011 年 9 月
登记证号:4500910077
登记证明书 检验检疫局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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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信息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的供应链管理业务,除个别子公
司由于新设的原因正在办理从事相应业务的经营许可资质外,公司自身已取得了
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即使个别子公司届时无法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资质,公
司也可以利用自身已取得的经营资质为客户提供服务,不会对是的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五、技术与研发

(一)信息管理系统

公司一直重视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将信息系统开发与升级作为公
司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供应链管理系统的适应性及可扩展性能够满
足公司为客户提供贴身供应链解决方案的需要。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总体架构
如下图所示:




公司自行研发的信息系统主要如下:
1、普路通供应链管理系统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系统由公司自主研发,系统主要功能模块有:订单管理、
报关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管理、报表管理。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系统全面支持公司业务运作,贯穿了市场部、商务部、关
务部、物流部、财务部等相应部门,使信息得到了充分的共享和统一,保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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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的顺畅,实现了个部门间的协同工作,并为管理、决策人员提供有力的数据
分析支持,保证及时的了解客户情况,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坚
实的基础。
2、普路通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普路通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了解公司业务功能为主要目的,为公司部署
CRM 系统,整合所有客户及相关资料,所有资讯由部门共同分享 ,加强企业各
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及协调。帮助管理者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为企业
分析客户市场,从而找到有效目标客户群,全力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分析评估客
户值价度,保证在不断发展客户量的基础上提升高价值客户的忠诚度。
3、普路通人事管理软件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壮大,人员的不断的增加,内部员工的信息档案管理、
招聘、加减薪、岗位调整、合同、考勤、工资管理等行政工作量逐渐加大,这样
就需要信息化来制订一套完整的行政流程用以提高公司日常行政工作效率,节约
人力成本、降低开支、减少错误率、以及提高工作效率,让人事行政部门更好的
为公司每一位员工服务。
4、普路通 OA 系统
普路通 OA 系统是以网络为依托,使公司内部信息交流畅通。在这种模式下,
将组织变为一个大办公室,下面的财务、行政、商务、关务、市场等部门都成为
其信息流中的一个环节,而不再是一个一个的信息孤岛。依靠这种模式,组织的
结构能够得到简化,各个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行协作,便于明确各个部门
甚至每个员工的责任,而决策层可以迅速综合来自各个方面的信息,并以此为依
据制定企业的战略决策。不仅具备了普通\"狭义办公自动化\"的功能,如以日常办
公为核心的办公管理系统,还具备了“广义办公自动化”的概念。
5、普路通 VMI 系统
系统通过 EDI 对接方式和供应商之间进行数据对接,使信息能和供应商进
行无缝对接。在货物出入仓时实行条码管理,保证货物准确的出入仓操作。对仓
库货物实行了定位管理,方便捡货操作。对货物信息进行条码管理,保证了货物
库存的准确性。对库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增加了仓库的利用率。最终
实现客户零库存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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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研发储备

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开发将秉承公司 “最贴近客户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
的经营目标和理念,以客户的需求为开发动因和方向,针对客户具体需求进行个
性化的研究开发。

(三)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研发投入 805.42 945.71 870.05

报告期内,公司共签署技术服务相关协议四份,主要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协议签署方 签署日期 主要合作事项 协议有效期
公司、香港城 贸易金融 可持续性创
《战略咨询合作 2012 年 4 月 2017 年 4 月
市大学航贸金 新、供应链理论与课程
框架协议》 23 日 22 日
融研究中心 研究、在职员工教育等
《智能金融风险
2012 年 7 月 金融风险 监控及管理 2015 年 12
监 控 及 管 理 科 研 南方科技大学
31 日 策略方法研究 月 31 日
项目合作协议书》
武汉永昌的“报关申
报子系统”供武汉普路
《汉 E 通报关服务 武汉普路通、
2014 年 5 月 通用于报 关单的预录 2015 年 5 月
平台使用及结算 武汉市永昌商
13 日 入、打印及无纸化单据 13 日
协议》 务管理中心
操作;“综合查询子系
统”提供查询服务功能
数据中心 为武汉普路
武汉普路通、 通提供报 关平台的通
《汉 E 通报关服务
中国电子口岸 2014 年 5 月 关业务操 作所需技术 2015 年 5 月
平台技术服务协
数据中心武汉 13 日 支持和服 务,技术保 13 日
议》
分中心 障,安装、调试和参数
设置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并未就上述技术服务相关协议产生数额较大的费
用及收入,上述技术服务协议对发生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未产生重大影响。


六、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在境外拥有全资子公司——瑞通国际及其子公司慧通国际、智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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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作为提供涉及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境外平台,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五节 七、(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七、服务质量管理情况

(一)质量控制目标

为客户提供最贴身的供应链管理方案,通过公司专业服务,使客户的供应链
能够高效运作、缩短响应时间、降低物流成本,使其更加专注于其核心业务,通
过供应链的改进提升经营业绩。

(二)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1、服务流程控制
面对客户的需要,由公司总经理牵头负责质量控制,市场部、商务部、关务
部和信息部统筹分工、有序衔接。同时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
分工对不同部门有不同的授权范围,保证服务全过程既不存在“盲区”也不存在
越权操作;对于需要有较为复杂或创新服务方案的客户,公司会成立项目部,对
相关服务流程提供全程后台支持。
2、员工持续学习培训机制
公司注重对员工的日常培训,使员工充分认识服务质量的重要性,让员工从
企业生存的高度上理解服务质量。公司不定期开展对员工的技能操作培训,提高
员工的操作技巧和服务素质,特别是加强新员工流程和技巧的培训,减少主观失
误。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建立自上而下的立体化质量控制体系,从而使服务质量得
到最大的保证。
3、科学的考核机制
公司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办法,以“准确性、及时性、专业性”
为主要考核指标,并结合来自客户端的反馈意见定期进行考核,促进提高员工提
高服务质量。
4、服务质量争议的解决机制
公司为所有仓储和承运的货物购买了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当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或因盗抢导致短量时,公司会第一时间与收货方客户联系,提
前告知具体情况,提醒其注意收货时验收货物质量及数量。公司及时将破损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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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短量货物明细(包括出货单号、收货客户、货物型号、货物条码和破损照片等)
提供给发货方客户,如发货方需再补发新品,公司将及时操作,以保证客户的正
常生产计划。在此之后,公司将破损货物送往指定的测试点进行检测,并查找造
成货物破损和短量的具体原因,向发货方客户提供《货物破损报告》和《货物丢
失报告》,并根据短量货物明细向公安机关报警,必要时公司为客户先行赔付,
事后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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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书智。陈书智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
还持有并控制公司股东聚智通信息 90.00%股权。
聚智通信息主要业务为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企业
管理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等,目前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与本公司不存在经营
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聚智通信息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八、(二)其他股东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向公司出具了不可
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发行人现在
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二、本人将不经营或投资与
发行人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
争;并保证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三、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
及实际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四、本人将
忠实履行承诺并保证确认的真实性,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者确认不真实,本人将
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陈书智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东聚智通信息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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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
益)从事与普路通股份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若因本公司
违背了上述承诺致使普路通股份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公司承担。”


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书智先生,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控
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还包括聚智通信息(持有 90.00%股权)和北京文
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15.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聚智通信息的基本情况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八、(二)其他股东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北京
文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6613 房间
法定代表人:卢振宇
注册资本:2,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29 日
经营范围:生产手机、电脑及通讯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推广,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和通讯设备。
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卢振宇 950.00 38.00
北京纵信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25.00 25.00
北京数字天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5.00 15.00
陈书智 375.00 15.00
北京东方壹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75.00 7.00
合计 2,500.00 100.00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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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创投 703.1499 12.67
张云 559.4929 10.08
赵野 493.6651 8.89
何帆 427.8803 7.71
皖江物流 385.0000 6.94
邹勇 296.2248 5.34

3、控股、参股公司
公司控股、参股的公司如下表所示,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
节 七、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的相关内容。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 与公司关系
武汉普路通 500 万元 100.00 子公司
东湖普路通 1,000 万元 100.00 子公司
北海普路通 100 万元 100.00 子公司
前海普路通 1,000 万元 100.00 子公司

新疆普路通 2,00 万元 75.00 子公司
瑞通国际 1 万港币 100.00 子公司
智通国际 1 万港币 100.00 子公司之子公司
慧通国际 1 万港币 100.00 子公司之子公司
和普时代 1,000 万元 100.00 子公司
前海瑞泰 3,000 万美元 100.00 子公司之子公司
回收宝科技 200 万元 19.00 参股公司
注: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将其持有的新疆普路通 75%股权转让给向祥盛,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已不再持有新疆普路通股权。关于该次转让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第五
节 七、(二)发行人曾控股的公司情况”的相关内容。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的相关内容。

5、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
除本公司外,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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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关系 关联交易
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徐汉杰持股 80%的企业 无
杭州荣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徐汉杰持股 55.33%的企业 无
浙江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徐汉杰持股 75%的企业 无
杭州钱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徐汉杰担任董事的企业 无
浙江旅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徐汉杰担任董事的企业 无
深圳市中盛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邓磊出资 50%的企业 无
公司股东、董事何帆持股 20%并担任
深圳市乐在科技有限公司 无
董事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书智的弟弟陈中元
佛山市创思特音响有限公司 无
持股 31%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赵甦担任董事的企业 无
公司监事赵甦持股 30%并担任执行董
厦门凯瑞博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无
事的企业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赵甦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 无
杭州爱尚你婚庆连锁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赵甦担任董事的企业 无
公司股东、董事邹勇及其配偶持股
深圳市波菲尔酒业有限公司 无
100%的企业
公司股东、董事邹勇持股 41%并担任
宜昌天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无
监事的企业

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
节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
企业领取收入情况”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向文和时代提
供交易类采购执行供应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文和时代 手机采购执行 - - 174.24

2012 年公司与文和时代进行关联交易的原因:公司与文和时代的关联交易
主要为文和时代委托公司向中兴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一批 MOPS 手机产品。公
司主要专注于电子信息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并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
生在文和时代持有 15%的股份并且当时担任其董事,文和时代对公司较为了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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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因此文和时代选择由公司向其提供供应链服务。

2012 年后公司与文和时代终止关联交易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仅 2012 年
与文和时代发生关联交易,此后再未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文和时代自身业
务发生较大变化,后期主要专注于移动互联游戏的研发,不再从事移动终端的销
售,后由于自身原因不再经营,并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完成清算并办理完成工商
注销,因此未再委托公司提供委托采购等供应链服务业务,今后也不会再与公司
新增关联交易。

公司与文和时代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
准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与文和时代签署《委托采购合作协议》,按照
市场价格向其提供交易类采购执行供应链服务,符合公司此前制定并执行的关于
规定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是否已履
担保方 借款银行 主合同名称 主合同期限
(万元) 行完毕

2012-05-08
陈书智、张 综合融资额 至
云、赵野、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50,000
度合同

何帆 2013-05-07
2012-07-11
陈书智、张 综合授信额 至
云、赵野、 华商银行 5,000
度合同

何帆、邹勇 2013-07-11
陈书智、张 2012-07-31
云、赵野、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 综合授信额
6,000 至 是
何帆、聚智 度合同
通信息 2013-07-31
2012-08-03
陈书智、张 最高额综合 至
云、赵野、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5,000
授信合同

何帆、邹勇 2013-08-02
2012-10-24
陈书智、张 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 基本额度授
6,250 至 是
云、赵野、 行 信合同
何帆 2013-10-24

陈书智、张 授信额度合 2012-11-12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23,000 是
云、赵野 同 至


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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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2012-12-07
陈书智、张 综合授信合 至
云、赵野、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3,000


何帆、邹勇 2013-12-07
陈书智、张 2013-01-09
云、赵野、 深圳发展银行华富支行 综合授信额 至
8,000 是
何帆、聚智 度合同
2013-09-05
通信息
2013-04-24
陈书智、张 授信额度协 至
云、赵野、 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45,000


何帆、邹勇 2014-04-23
2013-05-16
陈书智、张 综合融资额 至
云、赵野、 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86,000
度合同

何帆 2014-05-15
2013-05-31
陈书智、张 授信额度合 至
云、赵野、 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160,000


何帆 2014-05-30
陈书智、张 2013-12-23
云、赵野、 平安银行深圳华富支行 综合授信额 至
30,000 是
何帆、聚智 度合同
2014-12-22
通信息
2013-11-14
陈书智、张 综合授信合 至
云、赵野、 交通银行深圳沙井支行 10,000


何帆、邹勇 2014-11-14

陈书智、张 2013-12-30
最高额融资
云、赵野、 华夏银行深圳益田支行 5,000
合同
至 是
何帆 2014-12-30

陈书智、张 2014-01-09
授信额度合
云、赵野、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20,300

至 是
何帆、邹勇 2105-01-08

陈书智、张 2014-02-21
融资额度协
云、赵野、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8,000

至 是
何帆、邹勇 2015-02-21
陈书智、张 2014-05-20
云、赵野、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基本额度授
18,750 至 否
何帆、聚智 信合同
2015-05-20
通信息
2014-05-21
授信额度合
陈书智 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160,000 至 否

2015-05-20

陈书智、张 2014-05-21
综合融资额
云、赵野、 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91,000
度合同
至 否
何帆 2015-05-20
陈书智、张 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1,000 2014-05-21 否
授信额度合
云、赵野、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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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 同 2015-05-20

不定期,以
陈书智 华侨银行北京分行 15,937.50 银行信贷函 贷款人随时 否
审查为准
陈书智、张 2014-11-04
授信额度协
云、赵野、 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20,000 至 否

何帆、邹勇 2015-11-04

(2)关联方借用差旅费
报告期内,为公司开展业务所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预借少量
差旅费用作业务备用金,导致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报告期内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初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关联方
余额 增加 减少 余额 增加 减少 余额 增加 减少 余额
陈书智 - - - - 3.12 3.12 - 49.17 49.17 -
张云 - - - - - - - 14.41 14.41 -
何帆 - - - - - - - 14.81 14.81 -
赵野 - - - - - - - 12.71 12.71 -
邹勇 - - - - - - - 7.63 7.63 -
邝燕 - 1.30 1.30 - 9.90 9.90 - 19.50 19.50 -
师帅 - 0.50 0.50 - - - - - - -
合计 - 1.80 1.80 - 13.02 13.02 - 118.23 118.23 -

(3)2012 年益宅客电子商务偿还公司垫付员工社保费用
益宅客电子商务前身为普路通电子商务,曾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曾为普路通
电子商务员工垫付部分工资及社保款,截至 2011 年末,普路通电子商务尚欠公
司 5.09 万元,2012 年益宅客电子商务计划履行注销程序,并向公司偿还所欠 5.09
万元垫付款。
公司曾为益宅客电子商务垫付部分员工社保费用,益宅客电子商务偿还垫付
余款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发行人经营及财
务状况影响较小。

(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的有关规定

1、公司《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
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对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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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
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
数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超过董
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
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4、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
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
露。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
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低于 3,000 万元
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批
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值的比例低于 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但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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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
要对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超过公司净资产 5%的关联交易以书面形式独自
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


公司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引入了 3 名独立董事,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公司制
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各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
求进行,建立了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
合理、交易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
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出具了
《关于规范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主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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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普路通的《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并履行股东或董事的义
务,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普路通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普路通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
时,承诺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普路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并督促普路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普路通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如果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
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普路通及除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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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一)董事

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提名并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陈书智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先后任深圳市康佳电子总公司品质管理经理、深圳市深飞激光光学系统有限公
司销售部经理、深圳中航集团天科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TCL 集团电脑科技有
限公司显示事业部经理、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联维
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怡亚通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
2、张云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先后任怡亚通的客户服务部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赵野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先后任洛阳 014 中心第二研究室工程师、海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工程师、海
南华昌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拓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云实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怡亚通销售中心事业三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邹勇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先后任怡亚通全国物流运作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
5、何帆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先后任怡亚通客户服务部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6、徐汉杰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先后任浙江电视台证券财经栏目主编、浙江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杭
州联梦娱乐软件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伙人、顾问。现任公司董事。
7、马士华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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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
学的访问学者。曾先后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专业教学指
导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湖北省物流学会副会长、武汉市
第三届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供应链与物流管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物流学会
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8、王苏生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CPA)、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现任深圳市公共管理学会会
长、深圳仲裁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雷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汽集团独立董事、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9、邓磊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律师。曾先后任职于湖南众议律师事务所、创智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
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共有 3 名监事,其中 2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赵甦女士,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
学历。曾先后就职于东北内蒙古煤田地质局计划处、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
公司,先后任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助理、海南田园饮料
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海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浙江宁波华丰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投后管理总监。现任公司监事。
2、黄照宇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先后任深圳市迈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伊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销
售部经理。现任公司关键零组件事业部经理、监事。
3、邝燕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先后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商务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公司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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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服务部经理、东湖普路通监事,现任公司营运总监、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张云女士,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参见董事简介。
2、赵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参见董事简介。
3、邹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参见董事简介。
4、师帅先生,公司财务总监,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深圳市智雄电子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长沙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京基
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深圳市怡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
司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1、吴奎,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吴奎先
生从事软件开发多年,有着丰富的 ERP 系统开发和项目管理经验,熟悉软件开
发标准以及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先后主持开发“物流管理系统”、“VMI 管理系
统”、“供应链 ERP 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现任公司信息部经理。
2、张宇,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
任 TCL 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家用产品营销总监、中国出口人员服务总公司医疗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医疗器械事业部经理。
3、黄照宇,参见监事简介。


二、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一)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2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12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第二届董事会的议案》,选举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徐汉杰为公
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聘请王苏生、邓磊、马士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公司董事提名情况如下:

姓名 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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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智 陈书智
张云 张云
赵野 赵野
邹勇 邹勇
何帆 何帆
徐汉杰 浙商创投
马士华 陈书智
王苏生 张云
邓磊 张云

(二)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黄照宇、邝燕为第二
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2012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12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的议案》,选举赵甦为公司的监事。
公司监事提名情况如下:

姓名 提名人
邝燕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赵甦 浙商创投
黄照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股情况

(一)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姓名 直接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陈书智 1,909.7780 34.41 1,909.7780 34.41 1,909.7780 34.41
张云 559.4929 10.08 559.4929 10.08 559.4929 10.08
赵野 493.6651 8.89 493.6651 8.89 493.6651 8.89
何帆 427.8803 7.71 427.8803 7.71 427.8803 7.71
邹勇 296.2248 5.34 296.2248 5.34 296.2248 5.34
合计 3,687.0411 70.30 3,687.0411 70.30 3,687.0411 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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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聚智通信息持有公司 7.12%的股份。陈书智、张云因分别持有公司股东聚智
通信息 90%和 1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姓名 直接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陈书智 355.4699 6.41 355.4699 6.41 355.4699 6.41
张云 39.4967 0.71 39.4967 0.71 39.4967 0.71
合计 394.9665 7.12 394.9665 7.12 394.9665 7.12

(三)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合并持
有公司股份情况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姓名 合并持股 比例 合并持股 比例 合并持股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陈书智 2,265.2479 40.82 2,265.2479 40.82 2,265.2479 40.82
张云 598.9896 10.79 598.9896 10.79 598.9896 10.79
赵野 493.6651 8.89 493.6651 8.89 493.6651 8.89
何帆 427.8803 7.71 427.8803 7.71 427.8803 7.71
邹勇 296.2248 5.34 296.2248 5.34 296.2248 5.34
合计 4,296.8502 77.42 4,296.8502 77.42 4,296.8502 77.42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
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所投资企业情况
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与公司关系
聚智通信息 90.00 公司股东
北京文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15.00 无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陈书智 董事长 1.06 无
公司
游惠宝(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
1.00 无

董事、总经理、
张云 聚智通信息 10.00 公司股东
董事会秘书
何帆 董事 深圳市乐在科技有限公司 2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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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46.00 参股公司
董事、副总经 深圳市波菲尔酒业有限公司 10.00 无
邹勇
理 宜昌天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1.00 无
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 无
杭州荣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33 无
浙江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5.00 无
苏州尚娱科技有限公司 6.00 无
北京快络科技有限公司 11.27 无
浙江康诺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0.65 无
杭州爱瑞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30.00 无
时之我代信息科技(上海)有限
8.00 无
公司
北京麦田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
3.60 无

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
2.00 无
限公司
徐汉杰 董事
成都好玩一二三科技有限公司 1.50 无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1.44 无
上海枫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00 无
浙江旅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00 无
沈阳四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0 无
深圳国金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
2.27 无
伙)
杭州君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4.62 无
限合伙)
杭州助创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
3.13 无
业(普通合伙)
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资合伙企
4.28 无
业(有限合伙)
成都阿艾夫通信有限公司 10.00 无
深圳市中盛汇投资合伙企业(有
邓磊 独立董事 50.00 无
限合伙)
深圳甜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无
海南同文外国语职业中专学校 30.00 无
杭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
3.00 无

赵甦 监事
厦门凯瑞博泰风险投资有限公
30.00 无

杭州爱尚你婚庆连锁有限公司 9.17 无

上述董事、监事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重大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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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201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薪
酬情况如下:

2014 年度
姓名 任职 备注
税前薪酬(万元)
陈书智 董事长 86.14 -
张云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8.66 -
赵野 董事、副总经理 45.14 -
何帆 董事 35.44 -
邹勇 董事、副总经理 24.75 -
徐汉杰 董事 — 不在公司领薪
马士华 独立董事 5.00 公司为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
邓磊 独立董事 5.00 公司为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
王苏生 独立董事 5.00 公司为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
赵甦 监事 — 不在公司领薪
黄照宇 监事 15.22
邝燕 监事会主席 29.17
师帅 财务总监 40.39
吴奎 信息部经理 22.83 -
张宇 医疗器械事业部经理 26.99 -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在公司任职
姓名 兼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与公司关系
情况
聚智通信息执行董事 股东
武汉普路通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东湖普路通执行董事 子公司
陈书智 董事长 前海普路通执行董事 子公司
北京文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无
瑞通国际董事 子公司之子公司
前海瑞泰总经理、董事长 孙公司之子公司
瑞通国际执行董事 子公司
智通国际执行董事 子公司之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云 慧通国际执行董事 子公司之子公司
董事会秘书
前海普路通总经理 子公司
前海瑞泰董事 孙公司之子公司
赵野 董事、副总经理 普路通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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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
姓名 兼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与公司关系
情况
成都和普时代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聚智通信息监事 股东
深圳市乐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无
何帆 董事
前海普路通监事 子公司
回收宝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 参股公司
北海普路通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邹勇 董事、副总经理 深圳市波菲尔酒业有限公司监事 无
宜昌天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无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风险
股东的子公司
顾问
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无
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徐汉杰 董事 经理
杭州钱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
杭州爱瑞文化策划有限公司监事 无
浙江旅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无
华中科技大学供应链与物流管理研究所所

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士华 独立董事
湖北省经济学院与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无
湖北省物流学会副会长 无
邓磊 独立董事 深交所博士后 无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
王苏生 独立董事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
深圳市公共管理学会会长 无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无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无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无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无
赵甦 监事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无
厦门凯瑞博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无
杭州爱尚你婚庆连锁有限公司董事 无
师帅 财务总监 无 无
邝燕 监事会主席 东湖普路通监事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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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
姓名 兼职单位及所任职务 与公司关系
情况
成都和普时代监事 子公司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此处近亲属关系包含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作出

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均与公司签订了聘任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劳
动合同》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已作出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稳
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和“承担公司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
等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所持股份的出售、稳定股
价等事项作出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分别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愿意承担因违反该承诺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此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奎、张宇、黄照宇等三人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
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法定期
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
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二、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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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出现违反上述各项承诺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其他协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其任职身份与公司签订其他协议。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禁止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公司董事报告期内变动及原因

日期 会议 董事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为陈书智、张
2012 年度第六 云、赵野、何帆、邹勇、徐汉杰
2012 年 9 月 20 日 董事会换届选举
次临时股东大会 聘任马士华、邓磊、王苏生为独
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报告期内变动及原因

日期 会议 监事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2012 年度第六次 监事会成员:赵甦、黄照宇、邝
2012 年 9 月 20 日 监事会换届选举
临时股东大会 燕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及原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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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的
规范条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组建了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
公司于2010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确定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至此,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公司于2012年4月30日召开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投资决策程
序与规则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了最新的《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至此,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目前,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
及重要财务决策等,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规则进行。

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及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运
行,股东大会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主要职权做出了如下规定: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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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
告、专人递送、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列席会
议。

第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
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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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二十五 条股东大会应当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当
记载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表、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公司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4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在提案、通知、召开、
出席、表决及会议记录等方面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对各项议案作出了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决议。


序号 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 股东出席情况 表决情况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邹勇 亲自出席
经出席会议
2012 年第一
企业负责人 股东一致同
1 次临时股东 2012.3.1 皖江物流
陈玮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议案。
执行合伙人
中瑞国信
秦瑞华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法定代表人
浙商创投
陈阿裕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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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晴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邹勇 亲自出席 经出席会议
2012 年第二
企业负责人 股东一致同
2 次临时股东 2012.4.30 皖江物流
陈玮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议案。
执行合伙人
中瑞国信
秦瑞华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浙商创投 陈阿裕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叶晴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邹勇 亲自出席 经出席会议
2011 年度股 企业负责人 股东一致同
3 2012.4.30 皖江物流
东大会 陈玮出席 意通过全部
议案。
执行合伙人
中瑞国信
秦瑞华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浙商创投 陈阿裕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叶晴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经出席会议
2012 年第三
的 73.55%。 股东一致同
4 次临时股东 2012.5.2
意通过全部
大会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议案。
陈书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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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智 亲自出席
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法定代表人 经出席会议
2012 年第四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股东一致同
5 次临时股东 2012.7.30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陈书智 亲自出席
议案。
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法定代表人 经出席会议
2012 年第五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股东一致同
6 次临时股东 2012.09.01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陈书智 亲自出席
议案。
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7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7.42%。

法定代表人
普路通信息 经出席会议
2012 年第六 陈书智出席
股东一致同
7 次临时股东 2012.09.20
陈书智 亲自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邹勇 亲自出席 议案。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叶晴 亲自出席
2012 年第七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经出席会议
8 次临时股东 2012.11.07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股东一致同
大会 的 73.55%。 意通过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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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议案。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法定代表人 经出席会议
2013 年第一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股东一致同
9 次临时股东 2013.01.19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陈书智 亲自出席
议案。
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法定代表人 经出席会议
2012 年年度
聚智通信息 股东一致同
陈书智出席
10 2013.04.22
股东大会 意通过全部
陈书智 亲自出席
议案。
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法定代表人 经出席会议
2013 年第二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股东一致同
11 次临时股东 2013.06.14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陈书智 亲自出席
议案。
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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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法定代表人 经出席会议
2013 年第三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股东一致同
12 次临时股东 2013.09.20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陈书智 亲自出席
议案。
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经出席会议
2013 年第四 陈书智出席
股东一致同
13 次临时股东 2013.11.05 陈书智 亲自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邹勇 亲自出席
议案。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经出席会议
2013 年第五 陈书智出席
股东一致同
14 次临时股东 2013.12.06 陈书智 亲自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邹勇 亲自出席
议案。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经出席会议
2014 年第一 的 73.55%。 股东一致同
15 次临时股东 2014.01.08
法定代表人 意通过全部
大会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议案。

陈书智 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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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经出席会议
2014 年第二 邹勇 亲自出席
股东一致同
16 次临时股东 2014.03.25 企业负责人
皖江物流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陈玮出席
议案。
执行合伙人
中瑞国信
秦瑞华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浙商创投 陈阿裕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叶晴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邹勇 亲自出席 经出席会议
2013 年年度 企业负责人 股东一致同
17 2014.04.24 皖江物流
股东大会 陈玮出席 意通过全部
执行合伙人 议案。
中瑞国信
秦瑞华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浙商创投 陈阿裕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叶晴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经出席会议
2014 年第三
的 73.55%。 股东一致同
18 次临时股东 2014.05.14
法定代表人 意通过全部
大会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议案。
陈书智 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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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勇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法定代表人 经出席会议
2014 年第四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股东一致同
19 次临时股东 2014.07.01
陈书智 亲自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邹勇 亲自出席 议案。
何帆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邹勇 亲自出席 经出席会议
2014 年第五
企业负责人 股东一致同
20 次临时股东 2014.08.13 皖江物流
陈玮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执行合伙人 议案。
中瑞国信
秦瑞华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浙商创投 陈阿裕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叶晴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经出席会议
2014 年第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股东一致同
21 次临时股东 2014.10.15 邹勇 亲自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企业负责人
皖江物流 议案。
陈玮出席
执行合伙人
中瑞国信
秦瑞华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浙商创投 陈越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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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叶晴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邹勇 亲自出席 经出席会议
2014 年第七
企业负责人 股东一致同
22 次临时股东 2014.10.16 皖江物流
陈玮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执行合伙人 议案。
中瑞国信
秦瑞华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浙商创投 陈越孟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叶晴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0%。
法定代表人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陈书智 亲自出席
邹勇 亲自出席 经出席会议
2014 年第八
企业负责人 股东一致同
23 次临时股东 2014.12.20 皖江物流
陈玮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执行合伙人 议案。
中瑞国信
秦瑞华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浙商创投 陈越孟
张云 亲自出席
赵野 亲自出席
叶晴 亲自出席
应到股东 10 名,实到股东 6
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73.55%。 经出席会议
2015 年第一
法定代表人 股东一致同
24 次临时股东 2015.01.28 聚智通信息
陈书智出席 意通过全部
大会
陈书智 亲自出席 议案。
邹勇 亲自出席
张云 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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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野 亲自出席
何帆 亲自出席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董事会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主要职权做出如下规定: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重大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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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
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6)一年内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数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7)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
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2、《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
盖有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
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
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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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
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
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
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
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
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主持人
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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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否则,董事会会议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
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全
体董事的半数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4、公司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32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如下:


序号 董事会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表决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1 2012.02.20
二十七次会议 5 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2 2012.04.10
二十八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3 2012.04.15
二十九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4 2012.04.16
三十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5 2012.07.15
三十一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6 2012.08.15
三十二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7 2012.09.05
三十三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8 2012.09.20
一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9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2.10.23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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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 5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10 2013.01.04
三次会议 5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11 2013.03.04
四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12 2013.03.18
五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13 2013.04.02
六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14 2013.05.31
七次会议 5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15 2013.08.01
八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16 2013.09.05
九次会议 9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应到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会议董事一
17 2013.10.21
十次会议 5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18 2013.11.20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十一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19 2013.12.24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5 人
十二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0 2014.01.06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十三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1 2014.03.10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十四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2 2014.04.04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十五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3 2014.04.23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十六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4 2014.04.29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十七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5 2014.06.16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十八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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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6 2014.07.28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十九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7 2014.09.01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二十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8 2014.09.29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二十一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29 2014.09.30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二十二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30 2014.12.05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二十三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31 2015.01.12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5 人
二十四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出席会议董事一
32 2015.02.13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二十五次会议 致通过全部议案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监事会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对监事会主要职权作出如下规定: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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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
做相应记录。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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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
定,整理会议记录。
4、公司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监事会。

序号 监事会 召开时间 出席情况 表决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 应到监事 3 名,实 出席会议监事一
1 2012.03.26
会议 到监事 2 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 应到监事 3 名,实 出席会议监事一
2 2012.09.05
会议 到监事 2 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 次 应到监事 3 名,实 出席会议监事一
3 2012.09.20
会议 到监事 2 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 应到监事 3 名,实 出席会议监事一
4 2013.03.20
会议 到监事 2 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 应到监事 3 名,实 出席会议监事一
5 2013.09.20
会议 到监事 2 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 应到监事 3 名,实 出席会议监事一
6 2014.03.20
会议 到监事 2 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 应到监事 3 名,实 出席会议监事一
7 2014.09.19
会议 到监事 3 名 致通过全部议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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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

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细则第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己在四家以上(含四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进行: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提名人应
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
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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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
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所上市证券交易所。公司
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书面意见。上述证券监管部
门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
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
明。

(四)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
东在投票时己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五)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六)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
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七)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
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七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
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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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对以下事项以书面形式独自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
露:

(一)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超过公司净资产 5%的关联交易;

(二)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形式的报酬;

(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五)提名、任免董事;

(六)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借款或其它资金往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欠款;

(八)监管部门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
立董事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马士华、王苏生和邓磊先生。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序号 董事会 召开时间 履行职责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
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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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与北京
文和时代科技
第一届董事会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马士华、王 有限公司签署
1 第二十七次会 2012.2.20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苏生、邓磊 委托采购合作
议 议决议、会议记录
协议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马士华、王
2 第二十八次会 2012.04.10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苏生、邓磊
议 议决议、会议记录
对《关于确认报
第一届董事会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马士华、王 告期内关联交易
3 第二十九次会 2012.04.15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苏生、邓磊 的议案》发表独
议 议决议、会议记录
立意见。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4 2012.04.16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次会议 苏生、邓磊
议决议、会议记录

第一届董事会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马士华、王
5 第三十一次会 2012.07.15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苏生、邓磊
议 议决议、会议记录

第一届董事会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马士华、王
6 第三十二次会 2012.08.15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苏生、邓磊
议 议决议、会议记录

第一届董事会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马士华、王
7 第三十三次会 2012.09.05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苏生、邓磊
议 议决议、会议记录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8 2012.09.20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次会议 苏生、邓磊
议决议、会议记录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9 2013.01.04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次会议 苏生、邓磊
议决议、会议记录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10 2013.03.04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次会议 苏生、邓磊
议决议、会议记录
对《关于确认报
参与讨论所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告期内关联交易
11 2013.03.18 并投票表决、签署会
第五次会议 苏生、邓磊 的议案》发表独
议决议、会议记录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12 2013.04.02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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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13 2013.08.01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14 2013.09.05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15 2013.11.20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16 2014.01.06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对《关于确认报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告期内关联交易
17 2014.03.10
第十四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18 2014.04.04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19 2014.04.23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对《关于聘任高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20 2014.04.29 管的议案》发表
第十七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21 2014.06.16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22 2014.07.28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23 2014.09.01 未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24 第二十一次会 2014.09.29 未发表独立意见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14.09.30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25 第二十二次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1-1-19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届董事会
2014.12.05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26 第二十三次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15.02.13 马士华、王 出席会议董事一致
27 第二十五次会 未发表独立意见
苏生、邓磊 通过全部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以向公司提出合理化专业建议或
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履行职责。独立董事任职至今,未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过
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
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第八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
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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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
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
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有关部门
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
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
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
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七)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
其设定的责任;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上交所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
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九)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履行职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制度的正常运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运行情况

201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董事会下专门工作机构的议案》,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及主要职责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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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战略委员会
1、人员构成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
其中陈书智为召集人。
2、主要职责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运行情况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1 2012 年 1 月 5 日 2012 年上半年发展战略
2 2012 年 7 月 5 日 2012 年下半年发展战略
3 2013 年 1 月 5 日 2013 年发展战略
4 2014 年 1 月 5 日 2014 年上半年公司发展战略
5 2014 年 7 月 5 日 2014 年下半年公司发展战略
6 2015 年 1 月 5 日 2015 年公司发展战略

(二)审计委员会
1、人员构成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王苏生、邓磊、张云,其中王苏生
为召集人。
2、主要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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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要时就重大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6)审查和评价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3、运行情况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公司 2011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1 2012 年 4 月 11 日
价报告
公司 2012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2 2013 年 3 月 18 日
价报告
公司 2013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3 2014 年 3 月 10 日
价报告
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4 2015 年 2 月 13 日
价报告

(三)提名委员会
1、人员构成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马士华、邓磊、陈书智,其中马士
华为召集人。
2、主要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2)接收、整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案、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关独立
董事人选的提案;
(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4)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安排,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3、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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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1 2012 年 9 月 20 日 公司高管聘任资格确认
2 2013 年 4 月 3 日 聘任子公司总经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人员构成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马士华、邓磊、张云,其中
邓磊为召集人。
2、主要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
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运行情况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1 2012 年 4 月 1 日 关于 2012 年董事、监事、高管等薪酬
2 2013 年 1 月 5 日 关于 2013 年董事、监事、高管等薪酬
3 2014 年 1 月 5 日 关于 2014 年董事、监事、高管等薪酬
4 2015 年 1 月 5 日 关于 2015 年董事、监事、高管等薪酬

四、报告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
况。

五、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二、(二)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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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担保审议和决策程序,报告期内
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执行情
况良好。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
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预算、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
人事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多年管理经验,
保证了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
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注册会计师的评价意见
立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5】第310099号”《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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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公司针对股权结构、行业特点建立的保证内控制度合理有效、
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公司的治理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依
据上述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上述规定;独立董事参与决
策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使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更细致、更完善。
(二)针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建立了个性化的内部组织机构,并制订了相应
的部门制度
公司根据的业务特色设置了市场部、商务部、关务部、物流部、审计部、财
务中心、行政人事部、信息部、证券事务部、风险评估委员会、市场支持部,并
以相应的部门制度明确了公司机构和岗位工作职责及业务操作规范流程,形成了
一条完整的业务链条,同时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三)确立了严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订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机
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做到互相制约、流畅运作,批准、
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公司设有审计部,审计部设有具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专职人员。审计部
制订了《内部审计制度》,负责组织公司风险管理、资产安全、运营效率、部门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及运营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等,以上内部控制制度使得公司的内部管理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
全、有效,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从而保障了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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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理的不断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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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对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利润表及
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
字[2015]第 310096 号”《审计报告》。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立信审计的财务报告,单位
为人民币元。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
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
武汉普路通 武汉 500 万元 100.00%
新疆普路通 乌市 200 万元 75.00%
北海普路通 北海 100 万元 100.00%
瑞通国际 香港 1 万港元 100.00%
智通国际 香港 1 万港元 100.00%
慧通国际 香港 1 万港元 100.00%
东湖普路通 武汉 1,000 万元 100.00%
前海普路通 深圳 1,000 万元 100.00%
和普时代 成都 1,000 万元 100.00%
前海瑞泰 深圳 3,000 万美元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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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是否合并
公司名称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武汉普路通 是 是 是
新疆普路通 是 是 是
北海普路通 是 是 是
瑞通国际 是 是 是
智通国际 是 是 是
慧通国际 是 是 是
东湖普路通 未成立 是 是
前海普路通 未成立 是 是
和普时代 未成立 未成立 是
前海瑞泰 未成立 未成立 是

(1)武汉普路通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21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司
自 2009 年 4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新疆普路通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23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75%,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将其持有的新疆普路通 75%股权转让给向祥盛,该公司自 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此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北海普路通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
司自 2010 年 11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瑞通国际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22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司自
2006 年 3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智通国际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3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司自
2011 年 6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慧通国际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9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司自
2011 年 6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东湖普路通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司
自 2013 年 3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前海普路通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司
自 2013 年 9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和普时代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9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司自
2014 年 7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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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前海瑞泰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该公司
自 2014 年 10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738,046,737.54 6,416,803,174.76 4,063,217,804.0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4,868,489.45 72,818,987.39 34,398,349.16
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95,701,572.93 30,000,000.00
应收账款 781,406,902.27 484,835,750.84 603,076,204.72
预付款项 76,207,014.34 133,046,408.34 93,821,485.20
应收利息 259,714,365.31 80,383,976.01 92,758,054.81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7,808,218.11 40,577,595.70 120,705,504.03
存货 54,976,716.05 29,799,133.46 31,166,811.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385,633,274.55 5,487,363,293.34 92,813,479.75
流动资产合计 22,348,661,717.62 12,941,329,892.77 5,161,957,693.6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071,725.39 2,519,488.59 2,724,877.38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68,724.71 319,042.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31,098.53 6,380,769.01 2,040,003.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82,823.92 9,068,982.31 5,083,923.10
资产总计 22,357,844,541.54 12,950,398,875.08 5,167,041,6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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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29,079,998.33 5,683,793,201.81 3,798,143,318.0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34,067.48 64,475,285.08 33,377,837.43
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2,000,000.00 50,000,000.00 106,660,000.00
应付账款 584,711,963.58 384,864,755.64 833,111,491.00
预收款项 40,905,008.86 63,579,309.81 27,612,410.90
应付职工薪酬 4,823,415.48 2,801,192.22 2,400,561.97
应交税费 18,232,625.15 12,788,607.94 6,442,040.52
应付利息 205,461,722.19 21,744,986.95 67,425,248.3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37,743,547.19 354,358,210.54 29,011,730.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0,531,438,509.08 5,276,199,054.72 -
流动负债合计 21,584,830,857.34 11,914,604,604.71 4,904,184,638.9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369,046,606.89 729,053,974.36 -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65,163.29 1,754,764.2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1,211,770.18 730,808,738.65 -
负债合计 21,956,042,627.52 12,645,413,343.36 4,904,184,638.9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5,500,000.00 55,500,000.00 55,5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4,055,663.78 64,055,663.78 64,055,663.7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902,787.33 -2,031,310.20 -934,710.49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8,107,411.52 17,698,591.53 13,064,836.93
未分配利润 256,041,626.05 170,026,061.98 130,931,958.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1,801,914.02 305,249,007.09 262,617,7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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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 -263,475.37 239,229.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1,801,914.02 304,985,531.72 262,856,977.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357,844,541.54 12,950,398,875.08 5,167,041,616.77


2、合并利润表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132,578,588.77 4,413,975,283.96 4,976,572,253.65
减:营业成本 2,963,433,860.02 4,262,958,285.31 4,845,051,269.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701,784.54 665,721.03 1,823,945.42
销售费用 67,434,311.67 48,436,685.28 43,517,224.16
管理费用 62,437,598.06 42,676,544.34 35,731,468.31
财务费用 411,558,244.13 130,177,892.31 4,514,286.00
资产减值损失 3,171,134.18 27,247,702.23 8,339,948.3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14,434,421.97 8,381,949.84 927,739.55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86,082,384.75 147,074,810.67 16,435,516.0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4,358,462.89 57,269,213.97 54,957,367.91
加:营业外收入 981,412.08 4,049,785.30 129,157.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64,686.36 126,891.32 110,521.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4,875,188.61 61,192,107.95 54,976,003.15
减:所得税费用 16,904,044.03 10,721,954.38 8,513,398.4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7,971,144.58 50,470,153.57 46,462,604.69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
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743,342.21 50,972,858.44 46,604,567.07
少数股东损益 227,802.37 -502,704.87 -141,962.3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8,522.87 -1,096,599.71 4,456.6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128,522.87 -1,096,599.71 4,456.60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28,522.87 -1,096,599.71 4,456.60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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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收益总额 108,099,667.45 49,373,553.86 46,467,061.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7,871,865.08 49,876,258.73 46,609,023.6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27,802.37 -502,704.87 -141,962.3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4 0.92 0.8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4 0.92 0.8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52,771,478.67 5,948,053,589.92 5,393,814,189.90
收到的税费返还 71,309,066.78 372,518,166.33 219,572,921.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488,281,380.99 17,792,407,573.01 7,936,484,365.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312,361,926.44 24,112,979,329.26 13,549,871,477.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502,152,321.27 6,325,579,254.76 5,667,754,579.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277,254.29 21,361,201.71 15,128,935.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589,588.32 62,049,337.51 31,748,328.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713,659,314.17 17,653,860,594.52 7,891,784,042.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276,678,478.05 24,062,850,388.50 13,606,415,88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83,448.39 50,128,940.76 -56,544,407.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191,059.08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1,059.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82,068.49 2,897,403.63 460,101.70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8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2,068.49 2,897,403.63 460,101.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127.57 -2,897,403.63 -460,101.7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676,935,545.97 9,100,652,844.18 4,942,424,809.15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2,458,541.51 199,134,317.72 92,294,425.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179,394,087.48 9,299,787,161.90 5,034,719,234.4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066,595,644.77 8,454,160,160.42 4,929,537,453.0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439,334,771.42 318,689,687.18 54,829,599.9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192,803.00 52,829,008.14 24,945,758.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574,123,219.19 8,825,678,855.74 5,009,312,811.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729,131.71 474,108,306.16 25,406,4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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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89,423.84 -328,608.59 -279,758.0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0,888,234.73 521,011,234.70 -31,877,844.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3,792,763.68 62,781,528.98 94,659,373.5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2,904,528.95 583,792,763.68 62,781,528.98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694,693,274.08 6,341,925,267.45 4,022,704,552.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4,868,489.45 72,818,987.39 33,425,537.90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95,701,572.93 30,000,000.00
应收账款 1,020,088,366.78 662,130,390.58 662,058,146.08
预付款项 65,224,901.54 112,643,913.20 62,792,924.31
应收利息 259,714,365.31 80,383,976.01 92,468,947.94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4,389,484.98 32,252,504.27 114,105,563.96
存货 54,976,716.05 25,905,013.09 29,612,118.2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256,106,270.45 5,365,215,538.75 92,661,683.37
流动资产合计 22,390,061,868.64 12,888,977,163.67 5,139,829,474.1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6,008,831.18 27,508,831.18 7,508,831.1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471,169.65 1,625,345.81 1,704,704.05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28,074.95 6,636,978.63 2,113,148.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988,075.78 35,771,155.62 11,326,683.93
资产总计 22,425,049,944.42 12,924,748,319.29 5,151,156,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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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510,167,572.64 1,763,009,807.73 2,915,548,005.7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434,067.48 60,986,008.48 31,961,499.09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2,000,000.00 50,000,000.00 106,660,000.00
应付账款 3,847,409,777.14 5,154,718,285.83 1,585,964,431.37
预收款项 163,654,737.15 5,537,829.81 24,950,378.30
应付职工薪酬 3,435,989.28 2,301,420.69 1,963,922.49
应交税费 14,557,146.34 9,195,875.10 5,091,759.78
应付利息 181,745,461.09 21,744,986.95 65,985,398.7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47,516,919.64 592,407,082.56 183,590,859.2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460,661,419.35 4,994,559,808.53
流动负债合计 22,061,583,090.11 12,654,461,105.68 4,921,716,254.7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65,163.29 1,754,764.2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65,163.29 1,754,764.29
负债合计 22,063,748,253.40 12,656,215,869.97 4,921,716,254.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5,500,000.00 55,500,000.00 55,5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4,055,663.78 64,055,663.78 64,055,663.7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28,107,411.52 17,698,591.53 13,064,836.93
未分配利润 213,638,615.72 131,278,194.01 96,819,402.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1,301,691.02 268,532,449.32 229,439,9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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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425,049,944.42 12,924,748,319.29 5,151,156,158.07


2、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一、营业收入 3,035,007,826.68 4,361,640,081.12 4,951,977,747.09
减:营业成本 2,908,591,350.01 4,240,325,570.40 4,869,386,617.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635,259.56 597,384.47 1,654,112.18
销售费用 39,201,617.05 39,286,174.64 17,884,099.21
管理费用 47,005,692.51 30,729,065.34 25,348,400.25
财务费用 414,743,413.18 136,696,160.09 -5,176,858.62
资产减值损失 3,593,470.26 28,514,605.52 8,083,777.1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14,434,421.97 11,832,978.91 1,464,038.82
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84,415,909.12 153,072,007.81 11,556,745.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20,087,355.20 50,396,107.38 47,818,383.54
加:营业外收入 757,462.10 3,977,560.08 103,218.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22,442.11 123,284.77 107,521.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0,522,375.19 54,250,382.69 47,814,079.95
减:所得税费用 16,434,175.34 7,912,836.71 7,564,403.7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4,088,199.85 46,337,545.98 40,249,676.1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4,088,199.85 46,337,545.98 40,249,676.18
七、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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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26,690,462.11 4,429,478,567.14 5,136,846,046.58
收到的税费返还 71,309,054.33 371,643,561.11 219,546,982.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208,964,563.55 17,523,993,377.30 7,765,199,758.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606,964,079.99 22,325,115,505.55 13,121,592,787.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37,045,235.21 4,539,405,633.86 5,634,551,710.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756,887.77 13,424,352.07 10,607,570.34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964,958.59 60,415,519.67 29,609,371.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351,280,986.43 17,407,111,632.76 7,695,108,041.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941,048,068.00 22,020,357,138.36 13,369,876,693.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4,083,988.01 304,758,367.19 -248,283,905.6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11,200.45 2,598,799.35 233,818.40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80,000.00 2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1,200.45 22,598,799.35 233,818.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1,200.45 -22,598,799.35 -233,818.4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455,883,105.81 7,618,654,764.45 3,773,051,663.2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2,397,419.82 184,939,641.71 83,662,510.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58,280,525.63 7,803,594,406.16 3,856,714,173.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820,124,956.44 7,500,702,468.66 3,602,884,832.6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86,851,333.00 87,914,650.68 40,207,513.2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830,063.93 25,151,894.30 7,966,411.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951,806,353.37 7,613,769,013.64 3,651,058,757.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74,172.26 189,825,392.52 205,655,416.1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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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8,201,016.20 471,984,960.36 -42,862,307.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7,806,593.63 35,821,633.27 78,683,941.1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9,605,577.43 507,806,593.63 35,821,633.27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已按照最新会计准则对照修订了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
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次申报期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三)营业周期

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
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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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
权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
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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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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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
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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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
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
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
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
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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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
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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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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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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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
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占应收款项该项目总金额 10%以上(含 10%)的应收款项,确定
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
1-2 年 5
2-3 年 10
3-4 年 30
4-5 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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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以上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
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结合现
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
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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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均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
即可立即出售;
(2)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
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3)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
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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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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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 “(五)同
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六)合并财务报表的
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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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
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
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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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办公设备 5 5
运输设备 5 5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
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
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十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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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
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八)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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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
利率计算确定。

(十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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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末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

公司报告期末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披露要求:应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进行披露。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披露要求:应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进行披露。

(二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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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类别 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
装修费 平均年限法

(二十二)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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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
年金缴费制度。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
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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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
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
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
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二十四)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
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
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
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
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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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
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
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
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
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
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
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
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
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
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
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
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
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
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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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原则
本公司确认收入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国内销售按发货与客户办理签收
手续后确认为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按发货并完成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为销售收
入。
3、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二十六)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
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
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补助对象为资产类项目的,使用该政府补助款将本使公司
形成长期资产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补助对象为收益类项目的,该政府补助无特定用途,或使
用该政府补助款不会使公司形成长期资产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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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
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根据该政府补助的实际使用情况判断。
2、确认时点
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款时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
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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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
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
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
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
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九)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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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交易性金
融资产”项目调整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
目;将“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调整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调整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上述追溯调整对可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影响金额可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72,818,987.39 -34,398,349.1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2,818,987.39 34,398,349.16
交易性金融负债 -64,475,285.08 -33,377,837.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4,475,285.08 33,377,837.4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031,310.20 934,710.49
其他综合收益 -2,031,310.20 -934,710.49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分部信息

(一)业务分部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业务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交易类业务 3,003,757,270.57 2,927,744,445.44 4,327,983,938.63 4,233,939,526.51 4,919,917,190.77 4,835,653,7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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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业务 126,943,580.55 24,703,454.99 76,765,345.40 20,794,012.54 54,565,614.86 7,634,365.34
其他 1,877,737.65 10,985,959.59 9,225,999.93 8,224,746.26 2,089,448.02 1,763,199.34
合计 3,132,578,588.77 2,963,433,860.02 4,413,975,283.96 4,262,958,285.31 4,976,572,253.65 4,845,051,269.17


(二)地区分部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地区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东北地区 39,615,734.47 38,192,536.51 1,017,505.22 1,031,773.92 2,207,741.93 2,226,146.53
华北地区 1,850,243,758.33 1,741,287,662.29 1,641,344,554.33 1,600,177,007.81 1,752,453,516.90 1,721,327,424.58
华东地区 35,772,739.06 35,831,587.05 79,383,780.94 75,527,116.80 60,254,031.83 49,512,570.02
华南地区 413,417,984.79 384,854,811.27 1,349,723,786.54 1,300,104,872.23 648,175,167.31 591,192,645.87
华中地区 141,810,795.09 133,072,275.26 10,205,241.97 6,059,310.20 117,570,294.48 110,660,041.72
西北地区 5,042,789.31 4,749,871.02 11,607,956.70 10,742,194.83 2,319,705.99 2,019,537.05
西南地区 26,863,825.62 24,022,712.16 36,964,602.93 30,468,680.96 49,697,621.42 49,094,422.64
境外 619,810,962.10 601,422,404.46 1,283,727,855.32 1,238,847,328.57 2,343,894,173.79 2,319,018,480.76
合计 3,132,578,588.77 2,963,433,860.02 4,413,975,283.95 4,262,958,285.31 4,976,572,253.65 4,845,051,269.17



五、最近一年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六、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17% 适用于公司本部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 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新疆普路通国际贸易有
13%
分为应交增值税 限公司
增值税 适用于北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按应税销售收入计征 3% 和深圳市前海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适用于本部、上海分公司和武汉市普路通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6%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5% 注1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计征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计征 3%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计征 2% 适用于公司本部
2011 年 1 月:1.5%;
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1 年 2-12 月:2%;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适用于武汉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2013 年:
2%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计征 2% 适用于武汉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在 1 亿及以
堤围防护费 内的按营业收入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适用于公司本部
0.01%计征、营业收
入超过 1 亿的,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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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 亿部分营业收入
的 0.008%计征
水利基金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0.1% 适用于北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5% 适用于公司本部
适用于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
16.5% 智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慧通(国际)
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适用于武汉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新疆普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海
25% 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
海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综保区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 1:根据深国税告〔2012〕11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深圳市将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在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公司本部属于试点行业范围内企业,因
此 2012 年 11 月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北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8 月开
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公司于 2009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 2006 年至 2008 年实际情况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截至 2009 年 5 月,公司共获得 6
1 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 项软件著作权,均为自主研发取
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 得
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公司产品属于“高新技术服务业”

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项下之“现代物流”
2008 年末,公司有职工 44 人,大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
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 25
3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
人,研发人员 6 人,分别占当年
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职工总数的 56.82%和 13.64%。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公司 2006 年至 2008 年销售收入
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分别为 451.99 万元、1,697.53 万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 元 和 3,253.58 万 元 , 总 和 为
4 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5,403.10 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为 417.11 万元,均在中国境内发
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生,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60%。 7.72%。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 2008 年公司总收入为 3,253.58 万

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元,全部为高新技术服务收入。
截至 2009 年 5 月,发行热人拥有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
6 项软件著作权,均为自主研发取
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
6 得。
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公司 2006 年至 2008 年销售收入
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分别为 451.99 万元、1,697.5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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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3,253.58 万元,2007 年较
2006 年增长 275.57%,2008 年较
2007 年增长 91.67%。
公司 2006 年至 2008 年总资产分
别为 3,380.37 万元、15,806.52 万
元和 53,294.16 万元,2007 年较
2006 年增长 367.60%,2008 年较
2007 年增长 237.18%。

发行人于 2012 年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发行人 2009 年至 2011 年实际情况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截至 2011 年 12 月,发行人共获得
1 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 10 项软件著作权,均为自主研发取
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 得
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发行人产品属于“高新技术服务业”
2
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项下之“现代物流”

2011 年末,发行人有职工 95 人,大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
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 46 人,
3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
研发人员 13 人,分别占当年职工总
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数的 48.42%和 13.68%。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发行人 2009 年至 2011 年销售收入
分别为 3,944.08 万元、5,335.21 万元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
和 7,295.61 万元,总和为 16,574.82
4 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为 1,150.39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万元,均在中国境内发生,占销售

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6.94%。
60%。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 2011 年发行人总收入为 7,295.61 万
5
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元,全部为高新技术服务收入。

截至 2011 年 12 月,发行人拥有 10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 项软件著作权,均为自主研发取得。
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
6 发行人 2009 年至 2011 年销售收入
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分别为 3,944.08 万元、5,335.21 万元
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和 7,295.61 万元,2010 年较 2009 年
增长 35.27%,2011 年较 2010 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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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36.74%。

发行人 2009 年至 2011 年总资产分
别为 124,624.69 万元、219,340.38 万
元和 258,878.08 万元,2010 年较
2009 年增长 76.00%,2011 年较 2010
年增长 18.03%。

注 1:发行人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系结合“现代物流”行业之特点按照净额法确认
收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类似,均属于“高技术
服务业”,为了支持该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允许该类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
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该种方法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冲突,净额法也更加符合该类企业业
务的实际情况。此外,同行业上市公司怡亚通也按照该认定标准于 2012 年 3 月获得了高新
技术企业认证。
注 2: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为高新技术复审提供专项审计的深圳中正银合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有限合伙)按照净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27 日取得编号为 GR20094420014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并经深圳市国家税务
局福田分局以深国税福减免备案[2009]211 号文批准,公司自 2009 年开始,按照
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的税收优惠。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 GR201244200439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公司取得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分局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深国税福减免备案
[2013]176 号),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报告期内对公司影响
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母公司所得税费用 1,643.42 791.28 756.44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的
费用=所得税费用 1,095.61 527.52 504.29
/15%*(25%-15%)
当年合并净利润总额 10,797.11 5,047.02 4,646.26
税收优惠与当年合并
10.15% 10.45% 10.85%
净利润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的所得税费用占合并净利润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10.85%、10.45%和 10.15%,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公司不存在对税收优
惠产生重大依赖之情况。

深圳市已于 2015 年 4 月初启动 2015 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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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正式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
套书面申请材料,如本次认定顺利通过,公司将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 2015 年以来的所得税仍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进
行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
题的公告》(2011 年第 4 号)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
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
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发行人 2012 年取得的编号为 GR201244200439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上述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且公司已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申请。公司目前按照 15%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


七、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本公司非经常
性损益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721,597.97 3,941,090.00 -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4,872.25 -18,196.02 18,635.2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所得税影响额 -93,262.98 -588,434.10 -2,795.29
合计 423,462.74 3,334,459.88 15,839.95


八、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净值等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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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折旧年限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值
办公设备 1,757,446.85 5年 1,050,609.19 - 706,837.66
运输设备 3,949,078.57 5年 2,584,190.84 - 1,364,887.73
合计 5,706,525.42 - 3,634,800.03 - 2,071,725.39

公司无闲置固定资产、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无通过经营租赁租
出的固定资产及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二)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下无长期股权投资。

(三)无形资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入账无形资产。


九、主要债务情况

(一)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类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借款 9,946,979,998.33 5,535,693,201.81 3,652,386,004.01
信用借款 82,100,000.00 148,100,000.00 145,757,314.04
合计 10,029,079,998.33 5,683,793,201.81 3,798,143,318.05

(二)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581,985,705.95 384,418,662.05 832,818,257.74
1-2 年(含) 2,597,702.10 156,663.08 109,677.26
2-3 年(含) - 111,447.85 183,556.00
3 年以上 128,555.53 177,982.66 -
合计 584,711,963.58 384,864,755.64 833,111,491.00

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
关联方的款项。

(三)预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的预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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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40,905,008.86 63,579,309.81 27,486,766.90
1-2 年(含) - - 125,644.00
2-3 年(含) - - -
3 年以上 - - -
合计 40,905,008.86 63,579,309.81 27,612,410.90

预收款项中无预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
关联方的款项。

(四)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17,387,419.84 12,656,869.43 6,015,107.18
增值税 676,587.47 25,217.92 7,508.83
个人所得税 86,766.18 77,307.66 54,856.16
堤围防维护费 374.36 25,757.35 48,344.61
城市维护建设税 46,927.87 1,961.18 214,869.56
教育费附加 20,484.83 895.17 92,086.94
地方教育费附加 13,656.57 505.67 208.02
水利基金 408.03 93.56 -
营业税 - - 9,059.22
合计 18,232,625.15 12,788,607.94 6,442,040.52


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55,500,000.00 55,500,000.00 55,500,000.00
资本公积 64,055,663.78 64,055,663.78 64,055,663.78
盈余公积 28,107,411.52 17,698,591.53 13,064,836.93
未分配利润 256,041,626.05 170,026,061.98 130,931,958.1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902,787.33 -2,031,310.20 -934,710.49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01,801,914.02 305,249,007.09 262,617,748.36
少数股东权益 - -263,475.37 239,229.50
股东权益合计 401,801,914.02 304,985,531.72 262,856,977.86

(一)股本及其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陈书智 19,097,780.00 19,097,780.00 19,097,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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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创投 7,031,499.00 7,031,499.00 7,031,499.00
张云 5,594,929.00 5,594,929.00 5,594,929.00
赵野 4,936,651.00 4,936,651.00 4,936,651.00
何帆 4,278,803.00 4,278,803.00 4,278,803.00
聚智通信息 3,949,665.00 3,949,665.00 3,949,665.00
皖江物流 3,850,000.00 3,850,000.00 3,850,000.00
邹勇 2,962,248.00 2,962,248.00 2,962,248.00
叶晴 2,148,425.00 2,148,425.00 2,148,425.00
中瑞国信 1,650,000.00 1,650,000.00 1,650,000.00
合计 55,500,000.00 55,500,000.00 55,500,000.00

(二)资本公积及其变动情况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公积 64,055,663.78 64,055,663.78 64,055,663.78
合计 64,055,663.78 64,055,663.78 64,055,663.78

普路通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9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70,006,163.78 元为基础,以 1:0.7142228241 的比例折为 5,000 万股股份,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资本公积 8,357,405.22 元转增股本,未折股部分的净资产
20,006,163.78 元列为资本公积金。

(三)盈余公积及其变动情况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盈余公积 28,107,411.52 17,698,591.53 13,064,836.93
合计 28,107,411.52 17,698,591.53 13,064,836.93

普路通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9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70,006,163.78 元为基础,以 1:0.7142228241 的比例折为 5,000 万股股份,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

(四)未分配利润及其变动情况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年初未分配利润 170,026,061.98 130,931,958.14 95,952,358.69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07,743,342.21 50,972,858.44 46,604,567.0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408,819.99 4,633,754.60 4,024,9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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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普通股股利 11,318,958.15 7,245,000.00 7,600,00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256,041,626.05 170,026,061.98 130,931,958.14


十一、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83,448.39 50,128,940.76 -56,544,407.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127.57 -2,897,403.63 -460,10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729,131.71 474,108,306.16 25,406,423.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0,888,234.73 521,011,234.70 -31,877,844.55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04 1.09 1.05
速动比率 1.03 1.08 1.0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 - -
占净资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8.39% 97.92% 95.55%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95 8.11 9.72
存货周转率 69.91 139.85 106.0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3,765.24 25,541.65 16,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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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倍) 1.20 1.32 1.4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
0.64 0.90 -1.02
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6.50 9.39 -0.57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的 2012 年度、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 稀释每
资产收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10 1.94 1.94
2014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8.99 1.93 1.93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82 0.92 0.92
2013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5.72 0.86 0.86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80 0.84 0.84
2012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7.79 0.84 0.84
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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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
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
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
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
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
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
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
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

2009 年 10 月,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聘请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09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
但并未据此进行评估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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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10 日,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了深融泽评报字(2009)09104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78,374.39 78,374.39 78,516.23 186.83 0.24
长期投资 100.88 100.88 1,671.37 1,570.48 1,560.75
固定资产 42.56 42.56 42.56 0.00 0.00
其中:设备类 42.56 42.56 42.56 0.00 0.00
建筑物 0.00 0.00 0.00 0.00 0.00
递延资产 97.16 97.16 97.16 0.00 0.00
资产总计 78,615.00 78,615.00 80,372.32 1,757.32 2.24
流动负债 71,614.38 71,614.38 71,614.38 0.00 0.00
长期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71,614.38 71,614.38 71,614.38 0.00 0.00
净资产 7,000.62 7,000.62 8,757.94 1,757.32 25.10


十五、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及以后历次验资报告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五、发行人历
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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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非经特别说明,本节内容所包含财务数据的计量单位均指人民币万元。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1、资产总体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234,866.17 99.96% 1,294,132.99 99.93% 516,195.77 99.90%
非流动资产 918.28 0.04% 906.90 0.07% 508.39 0.10%
资产总计 2,235,784.45 100.00% 1,295,039.89 100.00% 516,704.1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 516,704.16 万元、1,295,039.89 万元
和 2,235,784.45 万元。公司的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99.90%、99.93%和 99.96%。公司以固定资产等形式存在的非流
动资产规模很小。这主要是由于:
(1)行业特点
供应链管理行业属于新兴服务业,相比于传统制造业,不需要承担生产资料
转移增值过程中的加工制造职能,仅需要在流通环节提供服务,确保供应链能够
低成本快速响应。上述特点导致供应链管理企业不需要大量投资于生产设备、厂
房等固定资产。
(2)公司经营组织模式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同时,继续贯彻供应链管理理念的精
髓,即将自身非核心业务外包,以便能够更加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公司在为客
户提供包括物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时,将同质性较强、市场竞争充分的物流执行服务外包,专注于能够体现核心竞
争力的物流服务方案设计、资金流和信息流服务。物流执行服务的外包导致公司
不需要购置大量的运输工具、仓库等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总资产规模复合增长率为 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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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资产规模随之扩大。
2、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173,804.67 52.52% 641,680.32 49.58% 406,321.78 78.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486.85 0.07% 7,281.90 0.56% 3,439.83 0.67%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0.00 0.00% 19,570.16 1.51% 3,000.00 0.58%
应收账款 78,140.69 3.50% 48,483.58 3.75% 60,307.62 11.68%
预付款项 7,620.70 0.34% 13,304.64 1.03% 9,382.15 1.82%
应收利息 25,971.44 1.16% 8,038.40 0.62% 9,275.81 1.80%
其他应收款 3,780.82 0.17% 4,057.76 0.31% 12,070.55 2.34%
存货 5,497.67 0.25% 2,979.91 0.23% 3,116.68 0.60%
其他流动资产 938,563.33 42.00% 548,736.33 42.40% 9,281.35 1.80%
流动资产合计 2,234,866.17 100.00% 1,294,132.99 100.00% 516,195.7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 516,195.77 万元、1,294,132.99 万
元和 2,234,866.17 万元,其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
产构成。报告期内,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4.01%、96.76%
和 98.36%。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分别为 406,321.78 万元、641,680.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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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1,173,804.67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71%、49.58%和 52.52%。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规模和占比较大,主要是由于:
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公司目前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在货物采购、代垫税费等环节需要有流动性
支持,导致公司需要保持较多的营运资金用于业务周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
扩大,货币资金余额也随之增加。
②公司部分进口业务通过购买银行组合售汇产品支付外币货款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过程中,进口业务涉及对外付汇。一般情
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人民币即期购汇对外支付,但在人民币即期远期汇率差与不
同币种存款贷款利率差合计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购买银行推出的无风
险、固定收益的组合售汇产品完成外币货款支付,这样在不影响对外付汇的同时
还可以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由于购买组合售汇产品需要存入全额保证金,用
以取得外币贷款向境外客户支付货款,导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
组合售汇产品相关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一)关于组合售汇产品的说
明”的相关内容。
③境内质押人民币保证金、境外即期购汇支付外币货款方式增加
2014 年人民币远期汇率波动较小,导致汇差收窄,银行提供给公司选择的
组合售汇产品减少,但公司客观上仍存在对外支付外币货款的需求,公司利用境
外贷款利率较国内低的客观因素,通过在境内银行质押人民币保证金,在境外以
贷款方式按即期汇率取得外币用以支付货款,导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之相关规定,此前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列示的内容变更为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中列示,具体核算方式并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分别为 3,439.83 万元、7,281.90 万元和 1,486.85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0.67%、0.56%和 0.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由组合售汇产品项
下的 DF 合约或 NDF 合约产生,当 DF/NDF 合约的约定交割汇率低于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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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日即期汇率时,公司会因持有 DF/NDF 合约形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反之则形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同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对应的科目为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汇率折算差额影响,二者差额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存在对
应关系。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486.85 7,281.90 3,439.83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43.41 6,447.53 3,337.78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Ⅱ)
(Ⅰ)-(Ⅱ) 1,443.44 834.37 102.0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43.44 838.19 92.77

2012 年公司签署的大部分 DF/NDF 合约的约定交割汇率低于年末资产负债
表日即期汇率,由此形成 3,439.83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与 3,337.78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
差异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2.77 万元;
2013 年公司签署的大部分 DF/NDF 合约的约定交割汇率低于年末资产负债
表日即期汇率,由此形成 7,281.90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与 6,447.53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
差异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38.19 万元;
2014 年公司签署的大部分 DF/NDF 合约的约定交割汇率低于年末资产负债
表日即期汇率,由此形成 1,486.85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与 43.41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差
异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43.44 万元。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分别为 3,000.00 万元、19,570.16 万元和
0.00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8%、1.51%和 0.00%,占比总体较
低。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0.00 19,570.16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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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0.00 19,570.16 3,000.00

报告期内,部分客户与公司的结算方式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因此在期末存在
未到期票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余额为 0.00 万元,原因为 2014
年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已承兑。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60,307.62 万元、48,483.58 万元和
78,140.69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68%和 3.75%和 3.50%。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其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如下:

应收账款余
应收账款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额占销售收
余额
入的比例
2014 年:
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7,403.19 20,106.10 35.03%
2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57,147.16 8,355.98 14.62%
3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48,769.19 22,933.46 47.02%
4 GAOXINQIELECTRONICS(H.K)LTD 33,168.10 0.00 0.00%
5 中国电信(澳门)有限公司 15,575.17 328.97 2.11%
合计 212,062.81 51,724.51 24.39%
2013 年:
1 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84,704.97 0.00 0.00%
2 GAO XIN QI ELECTRONICS(H.K)LTD 75,398.92 0.00 0.00%
3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64,356.65 8,242.29 12.81%
4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50,180.39 12,269.02 24.45%
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0,231.78 8,541.12 21.23%
合计 314,872.72 29,052.43 9.23%
2012 年:
1 GAO XIN QI ELECTRONICS(H.K)LTD 98,408.70 2,446.48 2.49%
RUI YUAN COMMUNICATIONS HONG
2 88,878.01 0.00 0.00%
KONG LIMITED
3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63,364.18 9,510.83 15.01%
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8,014.67 8,942.23 18.62%
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46,485.52 5,047.99 10.86%
合计 345,151.08 25,947.53 7.52%

公司作为供应链管理企业,在为客户提供物流、信息流等服务时,还可以为
客户提供资金流服务。
对于交易类业务,公司一般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账期内收到客户支付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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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后才向其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在此之前形成了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以及对其
指定供应商金额相对应的应付账款。
同时,公司交易类业务存在一些垫资的情形,主要是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采购
货物后向客户赊销货物,相应货款和税款计入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2%、
9.23%和 24.39%。2014 年前五大交易类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较大,主要是由曙光
股份、百纳威尔和同方计算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导致,上述三个客户的应收
账款占总额的比例为 62.25%。由于该类客户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货款后才向其
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因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该应收账款与对应的应付账款
相匹配,公司并未实际支付对应的采购款;而且该客户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且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相应的应收账款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2014 年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金额
总额的比例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22,933.46 27.7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20,106.10 24.35%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8,355.98 10.12%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货款 1 年以内 3,110.87 3.77%
深圳市劲升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2,909.71 3.52%
合计 - - 57,416.11 69.55%
2013 年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金额
总额的比例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12,269.02 23.3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8,541.12 16.24%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8,242.29 15.67%
RUI YUAN COMMUNICATIONS
货款 1 年以内 5,300.42 10.08%
HONG KONG LIMITED
Luck Dragon Trading Limited 货款 1 年以内 2,637.30 5.01%
合计 - - 36,990.16 70.32%
2012 年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金额
总额的比例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9,510.83 15.43%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8,942.23 14.51%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7,332.17 11.8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5,047.99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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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势力传奇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1 年以内 4,459.33 7.23%
合计 - - 35,292.55 57.25%

报告期内上述前五大应收账款对象基本都是行业内的领先企业,此类企业规
模大、实力强、运作规范,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总体信用等级较高,公司
与上述企业的业务具有经常性、连续性特点,公司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都在 1
年以内,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
构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78,784.34 99.80%
1-2 年(含) 116.94 0.15%
2-3 年(含) 18.58 0.02%
3-4 年(含) 23.40 0.03%
合计 78,943.26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项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80.61 980.61 100.00%
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2,635.55 2,635.55 100.00%
合计 3,616.16 3,616.16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嘉捷(包括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公司对嘉捷应收货款可收回性
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对应收嘉捷货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公
司与嘉捷的业务往来、货款余额形成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确定详细如下:
①对嘉捷应收款形成的背景原因及进展情况
近年来,公司在主要业务领域——电子信息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保持了良好
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2011 年 8 月起,公司与民航特种车
行业生产商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始接触,经过通过多种手段调查嘉捷
的基本情况,了解到嘉捷作为民航专用特种车行业的较早入行者,经过多年投入,
在特种车辆领域专利数量众多,多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产品已取得中国民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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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颁发的审定合格证,取得了欧盟 CE 认证,具备了进军海外市场的资质,竞争
优势明显,成长空间广阔。期间经过公司业务部门和内部风控委员会对其工厂、
供产销业务模式、上下游供应链环节以及未来规划进行详尽、客观调研,并收集
同行业相关情况,企业本身各项资料,银行信用情况、纳税情况等信息,确定其
在当时属于优质客户,于 2011 年 11 月份正式展开合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委
托采购合作协议》,代理嘉捷在国内采购机械设备零部件,业务模式为:公司在
收到嘉捷 T/T 预付的 15%采购全款及为剩余金额开具的期限为 5 个月的商业承兑
汇票或银行支票后,公司向嘉捷提供包括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在内的供应链管
理服务,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货物,先行垫付货款并运送至嘉捷指定仓库。垫付
货款部分:公司对嘉捷的垫资额度为 5,000 万元,单笔垫资期限为 5 个月,单笔
业务垫资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垫资净额不超过总风险敞口。
公司随后与嘉捷分别签订《销售合同》以确认具体采购货物的品名、规格(型
号)、数量及单价等,公司陆续按照嘉捷的具体要求将采购的货物购买后运输到
指定地点并完成签收。此后,嘉捷均按约定执行了合同并归还了垫款,但 2012
年 5 月嘉捷到期的一笔 600 余万的垫款未能按时支付,公司立刻停止垫款,并即
时委派工作人员对嘉捷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嘉捷存在经营风险,迅速
中止了向嘉捷提供代理采购服务,并开始向嘉捷催收截至当时的应收款项共计
4,980 余万元。此后通过公司的及时催收到期款项,陆续收回 1,390 余万元。截
至 2013 年 12 月底,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欠公司款项 2,635.55 万元,深
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公司款项 980.61 万元,共计 3,616.16 万元。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30 就公司与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嘉捷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
令两家公司合计支付其欠付发行人货款及违约金。经过审判,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8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2)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7150 号和 7151
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货款本金共计 36,561,609.64 元由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和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担,同时实际控制人吴捷和其妻陈雪芬
及其他关联公司广西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嘉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捷
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嘉捷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3 年 5 月 2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大成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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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于公司债权偿还连带责任承担主体江苏嘉捷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并申报了公司债权。此后由于管理人和债务人及投
资人就重整计划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债务人负债率较高、可处置财产变现能
力较弱,因此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管理人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
算申请,目前嘉捷正在破产清算中。
②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按照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于 2013 年期
末对应收嘉捷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 9,382.15 万元、13,304.64 万元和
7,620.70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2%、1.03%和 0.34%,占比总体
较低。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预付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07.00 74.89%
AERA CORPORATION 380.69 5.00%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308.49 4.05%
TOP SUCCESS TECHNOLOGY
282.50
DEVELOPMENT 3.71%
湖南卓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18.94 2.87%
合计 6,897.62 90.52%

预付账款产生的具体背景有以下两点原因:①先从客户预收货款,再支付给
供应商,分别记入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②对部分客户,主要是高新奇,公司在
收取保证金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预付货款采购货物,由此产生预付账款。
(6)应收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利息期末余额分别为 9,275.81 万元、8,038.40 万元和
25,971.44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0%、0.62%和 1.16%。
应收利息主要反映人民币保证金存款的应计利息收入。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一
方面受到人民币保证金存款规模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受到各会计期间内人民币基
准利率水平高低的影响。
(7)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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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12,070.55 万元、4,057.76 万元
和 3,780.82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4%、0.31%和 0.17%。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公司为供应链服务类业务客户提供服务时的垫款及代收
代付款。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账
单位名称 欠款性质 账龄 金额
款总额的比例
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代理采购款 1 年以内 489.40 14.97%
江苏汇海光伏有限公司 代理采购款 2 年以内 348.39 10.66%
深圳海关 出口退税 1 年以内 214.85 6.57%
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采购款 2 年以内 176.32 5.39%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房租押金 1 年以内 140.30 4.29%
合计 - - 1,369.26 41.88%

(8)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 3,116.68 万元、2,979.91 万元和
5,497.67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60%、0.23%和 0.25%,存货规模
总体较小。
供应链上的货物流转速度是评价供应链管理是否达到及时响应以及效率高
低的重要指标,因此公司通过物流资源整合、服务模式创新等方式加快货物流转
速度。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均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向其指定的企业采购或销售
货物,公司存货都有明确的需方,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导致期末存货规模较小。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余额分别为 9,281.35 万元、548,736.33 万元
和 938,563.33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0%、42.40%和 42.00%。
其他流动资产内容主要为保证金、预付银行利息及待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情况如
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付购房款 223.70 0.02% 185.17 0.03% - -
预付银行利息 13,398.17 1.43% 12,155.64 2.22% - -
保证金 915,766.58 97.57% 529,594.73 96.51%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9,174.88 0.98% 6,800.79 1.24% 9,281.35 100.00%
合计 938,563.33 100.00% 548,736.33 100.00% 9,281.3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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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中保证金的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529,594.73 万元
和 915,766.58 万元,占同期其他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96.51%和 97.57%。

保证金项目余额较大主要是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支付方式所致。具体过程
为:公司购买银行相关理财产品作为保证金,并由境外子公司向银行借款用于支
付外币货款。公司在实现保证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会在境外子公司产生对应的贷
款利息支出,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中,约定理财产品保证金和到期收益与未来所
需偿还贷款本息完全抵销。
预付银行利息项目主要是境外银行普遍执行的以贴现法方式向瑞通国际发
放部分贷款时所致。
待抵扣进项税额项目为公司“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之借方余额,
根据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将待
抵扣进项税额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列示。
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余额分别为 9,281.35 万元、
6,800.79 万元和 9,174.88 万元,占同期其他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0.00%、
1.24%和 0.98%。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化趋势如下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00 4.14% - - - -
固定资产 207.17 22.56% 251.95 27.78% 272.49 53.60%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0% 16.87 1.86% 31.90 6.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3.11 73.30% 638.08 70.36% 204.00 40.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8.28 100.00% 906.90 100.00% 508.3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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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较少,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
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大部分固定资产,如运输
车辆、仓储用房、办公用房大部分均通过外包或租赁方式取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公司 2014 年投资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
不具有控制和重大影响,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减值准备主要由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
取的坏账准备构成,固定资产和存货因不存在减值情形而未提取减值准备。减值
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坏账准备 比例
应收账款 82,559.42 4,418.73 5.35%
其他应收款 3,895.43 114.61 2.94%
合计 86,454.85 4,533.34 5.24%

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供应链管理行业的特点,供应链管理
行业已上市公司与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账龄 怡亚通 飞马国际 普路通
1 年以内 根据应收账款实际情况,管 1% 1%
1-2 年 理层进行个别判断。实际计 5% 5%
2-3 年 提情况为:应收账款账龄 1 10% 10%
3-4 年 年以内的计提不超过 1%, 30% 30%
4-5 年 账龄 1-2 年计提不超过 5%,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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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以上基本全额计提;其
5 年以上 100% 100%
他应收款未计提
2012 年末坏账准备总体计提比例 1.16% 1.79% 2.02%
2013 年末坏账准备总体计提比例 0.79% 1.36% 7.43%
注:怡亚通和飞马国际的信息来源于其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减值准
备的计提比例充分、合理,与公司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相符,公司因资产突发减
值而导致重大财务风险可能性较小,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有效保证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负债分析

1、负债总体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具体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2,158,483.09 98.31% 1,191,460.46 94.22% 490,418.46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121.18 1.69% 73,080.87 5.78% - -
负债总计 2,195,604.26 100.00% 1,264,541.33 100.00% 490,418.4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计分别为 490,418.46 万元、1,264,541.33 万元和
2,195,604.26 万元,公司负债规模逐年增大,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较上期末
分别增长 157.85%和 73.63%,负债规模的增长是由于公司流动负债大幅增加所
致,但流动负债与流动资产相匹配,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2、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化趋势如下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002,908.00 46.46% 568,379.32 47.70% 379,814.33 77.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43.41 0.00% 6,447.53 0.54% 3,337.78 0.68%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200.00 0.15% 5,000.00 0.42% 10,666.00 2.17%
应付账款 58,471.20 2.71% 38,486.48 3.23% 83,311.15 16.99%
预收款项 4,090.50 0.19% 6,357.93 0.53% 2,761.24 0.56%
应付职工薪酬 482.34 0.02% 280.12 0.02% 240.06 0.05%
应交税费 1,823.26 0.08% 1,278.86 0.11% 644.20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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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20,546.17 0.95% 2,174.50 0.18% 6,742.52 1.37%
其他应付款 13,774.35 0.64% 35,435.82 2.97% 2,901.17 0.59%
其他流动负债 1,053,143.85 48.79% 527,619.91 44.28% - -
流动负债合计 2,158,483.09 100.00% 1,191,460.46 100.00% 490,418.4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
动负债组成,上述四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 95.03%、98.19%和
98.6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379,814.33 万元、568,379.32 万元
和 1,002,908.00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77.45%和 47.70%和 46.46%,
占比较大。
短期借款主要是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资金流在内的“五流”一体的供应链管
理服务所产生,基于在供应链管理服务过程中收付币种的差异,为降低外币货款
支付成本,公司通过购买银行的组合售汇产品完成外币货款支付,而购买组合售
汇产品需要存入全额保证金,用以取得对应外币贷款向境外客户支付货款,导致
短期借款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与货币资金基本保持对应关系,短
期借款期末余额虽然较大,但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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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之相关规定,此前
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中列示的内容变更为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中列示,具体核算方式并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余额
分别为 3,337.78 万元、6,447.53 万元和 43.41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
为 0.68%、0.54%和 0.00%,总体规模不大,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也相对较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由组合售汇产品项
下的 DF/NDF 合约产生,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一)2、(2)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相关内容。
(3)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分别为 10,666.00 万元、5,000.00 万元和
3,200.00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2.17%和 0.42%和 0.15%。
报告期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况减少导致应
付票据余额减少。
(4)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83,311.15 万元、38,486.48 万元和
58,471.20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6.99%、3.23%和 2.71%。
对于交易类业务,公司一般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账期内收到客户支付的货
款后才向其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在此之前形成了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以及对其
指定供应商金额相对应的应付账款。具体分析请参见本节“一、(一)2、(4)应
收账款”的相关内容。
(5)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 2,761.24 万元、6,357.93 万元和
4,090.50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56%、0.53%和 0.19%,余额总体
较小,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不高。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分别为 240.06 万元、280.12 万元和
482.34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05%、0.02%和 0.02%。公司业务
规模不断增加,为满足业务需求,相关职工数量随之增加,导致应付职工薪酬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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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递增。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分别为 644.20 万元、1,278.86 万元和
1,823.26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13%、0.11%和 0.08%。公司应交
税费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应交企业所得税随着公司利润总额的增长而增
长。
(8)应付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利息期末余额分别为 6,742.52 万元、2,174.50 万元和
20,546.17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37%、0.18%和 0.95%。
应付利息主要是于期末计提的外币贷款利息。应付利息均在一年以内到期,
公司按照贷款利率逐月计提应付利息。
(9)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2,901.17 万元、35,435.82 万元
和 13,774.35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59%、2.97%和 0.64%。
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公司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账期内收到客户的代收代付
货款后,尚未完成对外支付。
(10)其他流动负债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分别为 527,619.91 万元
和 1,053,143.85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44.28%和 48.79%。其他流
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大主要是远期票据贴现所致。
公司将所需支付货款对应的资金存入境内银行作为全额保证金开具信用证
等远期票据给瑞通国际,瑞通国际以所持有的远期票据向境外银行以无追索权形
式进行贴现,进而取得外币资金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化趋势如下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债券 36,904.66 99.42% 72,905.40 99.7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6.52 0.58% 175.48 0.2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121.18 100.00% 73,080.87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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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较少,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债券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构成。
(1)应付债券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应付债券期末余额分别为 72,905.40 万元和
36,904.66 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重为 99.76%和 99.42%。应付债券期末余
额较大主要是公司发行债券所致。
公司子公司瑞通国际支付货款时,先由公司在境内银行存入全额保证金,再
由瑞通国际向境外关联银行定向发行两年期同币种债券,进而取得资金向境外供
应商支付货款。

(三)偿债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8.39% 97.92% 95.55%
流动比率 1.04 1.09 1.05
速动比率 1.03 1.08 1.05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73,765.24 25,541.65 16,786.3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0 1.32 1.49

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为“轻资产”公司,公
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代收代付货款及税款形成的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期末
余额较大,且公司通过购买组合售汇产品等方式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导致公
司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余额较大,使公司资产和负债同时大幅增加,因此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较高。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变化不大并且都保持在 1 以上,是由于构成公司流
动资产主要部分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构成流动负债主要部分的短期借款、应
付账款分别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大体上保持同比例变动所致。
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每年持续增加主要是因为:①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
大,利润总额逐年增加;②公司外币贷款产生较大规模利息支出。
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偏低,利息支出较大,是由外币贷款所形成,而公司取得
外币贷款时,会存入与外币贷款金额对应的人民币保证金,由此会产生相应的利
息收入,扣除相应利息收入后的利息支出净额相对较小,因此利息偿付有较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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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公司不存在逾期支付利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 公司 2013 年 2012 年
普路通 97.92% 95.55%
资产负债率(母公
怡亚通 80.81% 83.77%
司)
飞马国际 94.07% 93.47%
普路通 1.09 1.05
流动比率 怡亚通 1.10 1.08
飞马国际 1.04 1.04
普路通 1.08 1.05
速动比率 怡亚通 0.91 0.96
飞马国际 1.04 1.03
普路通 1.32 1.49
利息保障倍数 怡亚通 2.04 1.58
飞马国际 2.93 2.14
注:怡亚通和飞马国际的信息来源于其年报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95 8.11 9.72
存货周转率(次) 69.91 139.85 106.06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9.72 和 8.11 和 4.95,均保持在较高
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所致。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包含资金流在内的一
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时,对大部分客户,要求客户提货前支付全款或保证金,因
此,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于营业收入较小。公司针对应收账款管理拥有严格
的内控制度,十分重视货款的及时回收,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总体良好。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6.06、139.85 和 69.91,始终保持在较
高水平。公司作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对外采购的货物均有确定的销售对象;此
外,公司致力于不断加快货物的流转速度以满足客户对供应链响应时间的要求,
对于部分在向公司提货时才付款的客户,公司通常也会在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中
与客户约定其在到货后一定时间内必须提货。因此,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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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
下:

指标 公司 2013 年 2012 年
普路通 8.11 9.7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怡亚通 4.12 3.79
飞马国际 28.24 11.59
普路通 139.85 106.06
存货周转率(次) 怡亚通 7.78 7.44
飞马国际 450.17 57.35
注:怡亚通和飞马国际的信息来源于其年报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 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分别为 497,657.23 万元、 441,397.53 万元和
313,257.86 万元,经手货值分别为 1,196,492.86 万元、2,134,326.58 万元和
3,799,845.47 万元,经手货值稳步增长,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8.21%。公
司营业收入和经手货值增长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业务分布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种类划分的收入结构及变动趋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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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占比 增幅 营业收入 占比 增幅 营业收入 占比
交易类业务 300,375.73 95.89% -30.60% 432,798.39 98.05% -12.03% 491,991.72 98.86%
服务类业务 12,694.36 4.05% 65.37% 7,676.53 1.74% 40.68% 5,456.56 1.10%
其他 187.77 0.06% -79.65% 922.60 0.21% 341.56% 208.94 0.04%
合计 313,257.86 100.00% -29.03% 441,397.53 100.00% -11.30% 497,657.2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类业务收入分别为 491,991.72 万元、432,798.39 万元和
300,375.73 万元,服务类业务收入分别为 5,456.56 万元、7,676.53 万元和 12,694.36
万元。从上述收入结构来看,交易类业务占比分别为 98.86%、98.05%和 95.89%,
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与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有关,其中交易类业
务以销售货物的总额确认收入,服务类业务以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确认收入,因
此以销售货物的总额确认收入的交易类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
公司 2013 年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11.30%,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3 年
度交易类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12.03%,但公司 2013 年度服务类业务收入较
去年同期增长 40.68%,公司经手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 78.38%。
公司 2014 年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29.03%,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4 年
度交易类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30.60%,但公司 2014 年度服务类业务收入较
去年同期增长 65.37%,公司经手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 78.03%,报告期内,公司
总体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其他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子公司新疆普路通农产品销售收入,目前公司
已不再持有新疆普路通股权,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七、(二)发行人曾控股
的公司情况”的相关内容。
报 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分别为 497,657.23 万元、 441,397.53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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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57.86 万元,逐年下降;公司经手货值分别为 1,196,492.86 万元、2,134,326.58
万元和 3,799,845.47 万元,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8.21%。报告期内,营
业收入逐年下降与经手货值逐年增长发生背离,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
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种类划分的经手货值及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经手货值 增幅 经手货值 增幅 经手货值
交易类业务 300,375.73 -30.60% 432,798.39 -12.03% 491,991.72
服务类业务 3,499,281.97 105.77% 1,700,605.59 141.46% 704,292.20
其他 187.77 -79.65% 922.60 341.56% 208.94
合计 3,799,845.47 78.03% 2,134,326.58 78.38% 1,196,492.86

交易类业务按实际销售价格计入营业收入,而服务类业务按经手货值的一定
比例收取的服务费计入营业收入。报告期内,虽然经手货值逐年上升,但交易类
业务的经手货值逐年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2、营业收入行业分布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行业划分的收入结构及变动趋势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行业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电子信息类 272,616.21 87.03% 411,641.59 93.26% 467,785.80 94.00%
医疗器械类 40,453.88 12.91% 28,833.34 6.53% 29,662.49 5.96%
其他 187.77 0.06% 922.60 0.21% 208.94 0.04%
合计 313,257.86 100.00% 441,397.53 100.00% 497,657.2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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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信息类行业收入分别为 467,785.80 万元、411,641.59 万
元和 272,616.21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94.00%、93.26%和 87.03%%,是公司营
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器械类行业收入分别为 29,662.49 万元、
28,833.34 万元和 40,453.88 万元。
3、营业收入地区分布及其变化分析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地区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东北 3,961.57 1.26% 101.75 0.02% 220.77 0.04%
华北 185,024.38 59.06% 164,134.46 37.19% 175,245.35 35.21%
华东 3,577.27 1.14% 7,938.38 1.80% 6,025.40 1.21%
华南 41,341.80 13.20% 134,972.38 30.58% 64,817.52 13.02%
华中 14,181.08 4.53% 1,020.52 0.23% 11,757.03 2.36%
西北 0.00 0.00% 1,160.80 0.26% 231.97 0.05%
西南 2,686.38 0.86% 3,696.46 0.84% 4,969.76 1.00%
境外 61,981.10 19.79% 128,372.79 29.08% 234,389.42 47.10%
合计 313,257.86 100.00% 441,397.53 100.00% 497,657.23 100.00%

报告期内,华南和华北是公司境内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地,上述区域合计占
公司总营业收入比重在 50%左右。造成上述收入来源地区较为集中的主要原因是
由于公司现有供应链管理业务集中在电子信息类与医疗器械类行业,而我国电子
信息类与医疗器械类行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和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此外,报告期内,境外营业收入占总体比重分别为 47.10%、29.08%和 19.79%,
公司与出口相关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业务分布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种类划分的成本结构及变动趋势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营业成本 占比 增幅 营业成本 占比 增幅 营业成本 占比
交易类业务 292,774.44 98.80% -30.85% 423,393.95 99.32% -12.44% 483,565.37 99.81%
服务类业务 2,470.35 0.83% 18.80% 2,079.40 0.49% 172.37% 763.44 0.16%
其他 1,098.60 0.37% 33.57% 822.47 0.19% 366.46% 176.32 0.04%
合计 296,343.39 100.00% -30.48% 426,295.83 100.00% -12.01% 484,505.13 100.00%


报 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 分别为 484,505.13 万元、 426,295.83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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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43.39 万元。
其中交易类业务成本分别为 483,565.37 万元、423,393.95 万元和 292,774.44
万元,此类成本是在交易类业务中,以公司采购货物的价值总额确认的成本。
服务类业务的成本分别为 763.44 万元、2,079.40 万元和 2,470.35 万元,此类
成本主要是在服务类业务中发生的仓储费、运输费、报关费等成本。
公司其他营业成本主要为子公司新疆普路通农产品的采购和代加工成本。
2、营业成本行业分布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行业种类划分的成本结构及变动趋势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行业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电子信息类 258,930.14 87.38% 399,813.46 93.79% 458,114.50 94.55%
医疗器械类 36,314.65 12.25% 25,659.90 6.02% 26,214.31 5.41%
其他 1,098.60 0.37% 822.47 0.19% 176.32 0.04%
合计 296,343.39 100.00% 426,295.83 100.00% 484,505.1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信息类行业成本分别为 458,114.50 万元、399,813.46 万
元和 258,930.14 万元,成本占比分别为 94.55%、93.79%和 87.38%,是公司营业
成本的主要部分;公司医疗器械类行业成本分别为 26,214.31 万元、25,659.90 万
元和 36,314.65 万元,随着医疗器械类业务发展,成本随之增加。

(三)毛利分析

1、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交易类业务 7,601.28 44.94% 9,404.44 62.27% 8,426.35 64.07%
服务类业务 10,224.01 60.45% 5,597.13 37.06% 4,693.12 35.68%
其他 -910.82 -5.38% 100.13 0.66% 32.62 0.25%
合计 16,914.47 100.00% 15,101.70 100.00% 13,152.1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分别为 13,152.10 万元、15,101.70 万元和 16,914.47 万
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的毛利逐年提高,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来
自于交易类业务的毛利占主要部分,占比分别为 64.07%、62.27%。2014 年度来
自于服务类业务的毛利占主要部分,占比为 60.45%,公司服务类业务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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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分别为 13,152.10 万元、15,101.70 万元和 16,914.47 万
元,逐年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 13.40%;公司经手货值分别为 1,196,492.86 万元、
2,134,326.58 万元和 3,799,845.47 万元,逐年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 78.21%。报
告期内,毛利增长幅度与经手货值增长幅度不一致,主要原因为:
1、公司业务结构发生调整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来自于交易类业务的
毛利占比逐年下降,2014 年占比为 44.94%;而来自服务类业务的毛利占比逐年
上升,2014 年度来自于服务类业务的毛利占主要部分,占比为 60.45%,公司服
务类业务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占 毛 利 占 毛 利 占 毛 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交易类业务 7,601.28 44.94% 9,404.44 62.27% 8,426.35 64.07%
服务类业务 10,224.01 60.45% 5,597.13 37.06% 4,693.12 35.68%

2、公司服务类业务平均费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类业务平均费率及服务类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服务类业务平均费率 0.36% 0.45% 0.77%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类业务平均费率分别为 0.77%、0.45%和 0.36%,不断
下降,主要是因为平均费率较低的客户小米收入占比不断提高,导致公司平均服
务费率相应的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由于服务类业务占比逐年上升,
且服务类业务平均费率逐年下降,导致毛利增长幅度与经手货值增长幅度不一
致。
2、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313,257.86 441,397.53 497,657.23
营业成本 296,343.39 426,295.83 484,505.13
综合毛利 16,914.47 15,101.70 13,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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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毛利率 5.40% 3.42% 2.64%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4%、3.42%和 5.40%,相对较低,主
要原因如下: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供应链交易类业务和服务类
业务两种类型。交易类业务按经手货物销售额全额确认收入,服务类业务则按经
手货物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的服务费确认收入,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造成两种业
务的毛利率差异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类业务和服务类业务毛利率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类业务 2.53% 2.17% 1.71%
服务类业务 80.54% 72.91% 86.01%
综合毛利率 5.40% 3.42% 2.64%

报告期内,交易类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均在 95%以上,导致公司综合毛
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普路通 3.42% 2.64%
怡亚通 8.64% 11.12%
飞马国际 0.66% 1.91%
注:怡亚通和飞马国际的信息来源于其年报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毛利率处于居中水平。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提
供服务时有两类收入确认方式:买断并销售方式,以经手货物的全部价值确认收
入;代理买卖方式,以提供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确认收入。这导致买断并销售方
式占比越高的企业毛利率水平较低。上述供应链管理行业内代表企业的收入确认
方式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来自于两种确认方式的收入占比(相对情况,非定量判断)
代表企业
买断销售方式 代理买卖方式

怡亚通

飞马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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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


公司来自买断销售方式确认的收入占比居中,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同行业
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居中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怡亚通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收入 300,376 432,798 491,992
交易类
毛利率 2.53% 2.17% 1.71%
普路通 收入 12,694 7,677 5,457
服务类
毛利率 80.54% 72.91% 86.01%
综合毛利率 5.40% 3.42% 2.64%
收入 2,019,458 970,935 489,206
深度业务
毛利率 5.50% 5.21% 6.90%
收入 92,066 96,006 91,577
广度业务
毛利率 49.07% 47.93% 47.80%
怡亚通 收入 83,462 84,479 167,597
全球采购业务
毛利率 5.77% 3.35% 3.40%
收入 19,195 10,874 7,090
金融服务
毛利率 77.36% 82.69% 86.70%
综合毛利率 7.34% 8.64% 11.12%
注:怡亚通的信息来源于其年报
同行业上市公司怡亚通业务构成为:广度供应链业务、全球采购业务、深度
供应链业务和金融服务(根据怡亚通年报描述,怡亚通广度业务的定义与公司服
务类业务近似,深度业务定义与公司交易类业务近似)。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服务类业务收入增长较快,而毛利率较低的交
易类业务收入逐渐减少,综合毛利率逐年增长;怡亚通的毛利率较低的深度供应
链业务收入逐年上升,而毛利率较高的广度供应链业务保持平稳,导致综合毛利
率逐年降低。
2、公司与怡亚通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
(1)服务行业不同
公司主要服务于电子信息及医疗器械行业,不同行业的毛利率差异较大,报
告期内,公司分行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电子信息类行业 5.02% 2.87%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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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类行业 10.23% 11.01% 11.62%

怡亚通所服务行业包括电子信息、医疗器械、家电、化工、纺织品、快消品、
贵金属和金融等行业,由于公司与怡亚通所服务的行业构成具有较大不同,导致
两者综合毛利率差异较大。
(2)提供的供应链服务内容不同
供应链行业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物流、商流、资金流在内的一揽子服务,提
供服务内容的不同会使毛利率产生较大差异(例如,普路通综合服务费按经手货
值的 0.2%-1%收取,资金服务费按年化费率 10%-15%收取,物流服务费按经手
货值的 0.1%-1%收取等),由于怡亚通具体业务结构划分及占比不同,因此各公
司的毛利率差异较大。
(2)分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分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300,375.73 432,798.39 491,991.72
营业成本 292,774.44 423,393.95 483,565.37
交易类业务
毛利 7,601.28 9,404.44 8,426.35
毛利率 2.53% 2.17% 1.71%
营业收入 12,694.36 7,676.53 5,456.56
营业成本 2,470.35 2,079.40 763.44
服务类业务
毛利 10,224.01 5,597.13 4,693.12
毛利率 80.54% 72.91% 86.01%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71%、2.17%和 2.53%。保持稳
定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从事交易类业务的效率不断提升所致。
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主要由三类构成:综合服务费、物流服
务费和资金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 服务内容 确定依据 收费标准
供应链方案设计;工作 供应链方案的复杂程度及
综合服务费 经手货值的 0.2%-1%
流配合及协调 公司相关配合人员的多少
运输费、仓储费、进出
在实际支出费用的基础上
物流服务费 口报关费、保险费、打 经手货值的 0.1%-1%
进行加成
单费、查车费等
对客户原本在下达 采 根据资金占用周期及资金
资金服务费 年化费率为 10%-15%
购订单或提货时需 要 占用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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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款项进行全 额
或部分垫付

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的实际业务需求,量身定做其供应链管理服务内容,虽然
基本服务主要为“五流”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但会根据不同服务的复杂程度及公
司投入的成本大小具体调整收取的服务费率。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类业务平均费率及服务类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服务类业务平均费率 0.36% 0.45% 0.77%
服务类业务营业收入 12,694.36 7,676.53 5,456.56
服务类业务营业成本 2,470.35 2,079.40 763.44
服务类业务毛利 10,224.01 5,597.13 4,693.12
服务类业务毛利率 80.54% 72.91% 86.01%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类业务平均费率分别为 0.77%、0.45%和 0.36%,不断
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客户小米业务规模持续增大,公司给予其比较优惠的费率,
报告期内从小米取得服务类营业收入 1,667.69 万元、4,483.43 万元和 9,630.43 万
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服务类业务和小米的服务规模、服务费率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服务类经手货值(万元) 3,499,281.97 1,700,605.59 704,292.20
服务类收入(万元) 12,694.36 7,676.53 5,456.56
平均服务费率 0.36% 0.45% 0.77%
小米经手货值(万元) 3,362,121.76 1,573,130.70 602,878.75
小米收入(万元) 9,630.43 4,483.43 1,667.69
小米平均服务费率 0.29% 0.29% 0.28%
小米收入占服务类收入
75.86% 58.40% 30.56%
的比例

报告期内,小米收入占服务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56%、58.40%和 75.86%,
主要是由于平均费率较低的客户小米收入占比不断提高,导致公司平均服务费率
相应的下降。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成本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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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12,694.36 7,676.53 5,456.56
服务类业务 营业成本 2,470.35 2,079.40 763.44
毛利率 80.54% 72.91% 86.01%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类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相应的营业收入
和营业成本保持了较为均衡的增长和配比,导致服务类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
定。
(3)分行业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分行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类业务 1.44% 1.59% 1.13%
电子信息类行业
服务类业务 80.40% 72.53% 85.79%
小计 5.02% 2.87% 2.07%
交易类业务 9.62% 10.46% 10.83%
医疗器械类行业
服务类业务 85.86% 86.70% 89.71%
小计 10.23% 11.01% 11.62%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信息类行业毛利率分别为 2.07%、2.87%和 5.02%,保
持稳定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①公司在电子信息类行业的供应链管理运作比较
成熟,提供相关服务效率不断提升;②电子信息类行业中服务类业务占比不断提
高,该类业务毛利率较高,导致电子信息类行业毛利率提高。
公司医疗器械类行业毛利率分别为 11.62%、11.01%和 10.23%,医疗器械类
行业毛利率较电子信息类行业高,主要是因为:医疗器械类行业供应链服务,具
有特殊定制、交易周期较长和单位价值较高的特点,增值内容较电子信息类行业
更丰富,所需专业程度更高,因此定价较高并且毛利率较高。

(三)经营成果影响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化列示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一、营业收入 313,257.86 -29.03% 441,397.53 -11.30% 497,657.23
减:营业成本 296,343.39 -30.48% 426,295.83 -12.01% 484,505.13
营业税金及附加 70.18 5.42% 66.57 -63.50% 182.39
减:销售费用 6,743.43 39.22% 4,843.67 11.30% 4,351.72
管理费用 6,243.76 46.30% 4,267.65 19.44% 3,5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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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41,155.82 216.15% 13,017.79 2783.69% 451.43
资产减值损失 317.11 -88.36% 2,724.77 226.71% 833.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43.44 72.21% 838.19 803.48% 92.77
投资收益 48,608.24 230.50% 14,707.48 794.86% 1,643.55
二、营业利润 12,435.85 117.15% 5,726.92 4.21% 5,495.74
加:营业外收入 98.14 -75.77% 404.98 3035.55% 12.92
减:营业外支出 46.47 266.21% 12.69 14.81% 11.05
三、利润总额 12,487.52 104.07% 6,119.21 11.31% 5,497.60
减:所得税费用 1,690.40 57.66% 1,072.20 25.94% 851.34
四、净利润 10,797.11 113.93% 5,047.02 8.63% 4,646.2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都实现稳步增长。三项利润指
标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1、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费用 6,743.43 4,843.67 4,351.72
管理费用 6,243.76 4,267.65 3,573.15
财务费用 41,155.82 13,017.79 451.43

(1)销售费用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咨询服务费 3,423.57 2,257.29 2,201.00
运输费 1,741.83 1,158.62 1,053.00
仓库租赁费 434.94 373.02 197.29
代理费 13.21 269.36 2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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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费 83.67 50.60 46.70
货物保险费 33.65 7.85 24.25
报关费 567.43 343.04 294.70
其他 445.13 383.90 266.51
合计 6,743.43 4,843.67 4,351.72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4,351.72 万元、4,843.67 万元和 6,743.43 万
元。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随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
稳定。咨询服务费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收入的快速发展,公司只提供与“五流”
相关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而将产品使用培训、方案设计、软件维护、设备安装与
调试、售后服务等相关咨询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与之相关费用计入咨询服务费。
(2)管理费用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工资 2,063.69 1,495.98 997.86
研发费用 805.42 945.71 870.05
汽车费用 770.98 209.55 27.43
租赁费 456.62 240.34 558.99
业务招待费 277.55 147.71 96.97
差旅费 248.90 142.91 32.68
社保费 204.50 108.86 62.71
固定电话通讯费 199.58 62.39 54.10
装修费 166.54 0.00 0.00
办公费用 160.18 137.28 94.85
福利费 117.23 91.70 73.55
其他 772.57 685.22 703.95
合计 6,243.76 4,267.65 3,573.15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573.15 万元、4,267.65 万元和 6,243.76 万
元。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员工工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及房屋租赁费。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员工人数的增加,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增长。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息支出 61,165.71 19,342.55 11,205.32
利息收入 34,446.31 14,924.74 12,886.88
汇兑损益 7,137.04 6,056.88 845.98
手续费 7,247.54 2,542.43 1,230.66
贴现利息支出 51.85 0.66 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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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155.82 13,017.79 451.43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451.43 万元和 13,017.79 万元和 41,155.82
万元,其形成过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利息支出 61,165.71 19,342.55 11,205.32
其中:一般业务 57,902.35 9,638.85 2,542.44
组合售汇产品 3,263.36 9,703.70 8,684.92
2、利息收入 34,446.31 14,924.74 12,886.88
其中:一般业务 33,343.89 6,397.93 2,673.06
组合售汇产品 1,102.42 8,526.80 10,213.82
3、汇兑损益 7,137.04 6,056.88 845.98
其中:一般业务 5,243.46 -388.97 379.78
组合售汇产品 1,893.58 6,445.86 466.20
4、贴现利息支出 51.85 0.66 56.35
5、手续费 7,247.54 2,542.43 1,230.66
其中:组合售汇产品 1,043.24 686.60 561.90
合计 41,155.82 13,017.79 451.43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收支、汇兑损益和手续费组成。其中:
一般业务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报告期内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
模不断扩大,采用内保外贷方式(境内银行存入保证金,并由境外子公司向境外
银行借款用于支付货款)支付货款规模不断增加所致。
公司提供资金流服务中利用组合售汇产品和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外币货款
支付以降低支付成本是涉及进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外币货款时所常用的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合售汇产品和内保外贷方式支付外币货款时,需要在
境内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以取得贷款即时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完成了业务合
同的付款义务。存入的保证金用于偿还到期的外币贷款,由此产生利息收入,并
对应产生利息支出。
组合售汇产品对财务费用的具体影响如下:
①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主要是贷款产生的利息按照会计期间内的实际计息天数确认。报告
期内贷款规模增加,相应的利息支出随之上升。
②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主要是保证金存款产生的存款利息按照会计期间内的实际计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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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确认。

③手续费
公司购买组合售汇产品,银行一般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手续费,该手续
费在实际支出时确认。报告期内,手续费支出持续增加,其变动主要取决于公司
购买组合售汇产品的操作规模与笔数。
④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主要是由外币贷款存续过程中外币对人民币汇率变化所产生,在资
产负债表日和贷款到期日分别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波动较大,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一)关于
组合售汇产品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形成过程如下表所示:

报告主体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母公司 1,443.44 1,183.30 146.40
瑞通国际 0.00 -345.10 -53.63
合计 1,443.44 838.19 92.77

报告期内,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92.77 万元、838.19 万元和
1,443.44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全部来自于组合售汇产品项下由公司签署的
DF/NDF 合约。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一)2、(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波动较大,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一)
关于组合售汇产品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3、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形成过程如下表所示:

报告主体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母公司 48,591.59 15,307.20 1,155.67
其中:组合售汇产品 6,776.09 10,579.71 1,155.67
内保外贷项下保证金收益 41,815.50 4,727.49 -
瑞通国际 5.95 -599.72 487.88
其中:组合售汇产品 5.95 -599.72 487.88
小计 48,597.54 14,707.48 1,6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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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0.70 - -
合计 48,608.24 14,707.48 1,643.5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643.55 万元、14,707.48 万元和
48,608.24 万元。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组合售汇产品和内保外贷项下的保
证金收益。
(1)组合售汇产品投资收益来自于组合售汇产品项下所签署的 DF/NDF 合
约,为到期实际交割收益扣除上期期末已经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差额。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 DF/NDF 合约的约定交割汇率在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上
下波动,由此产生合约交割损益,扣除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数后,为本期
投资收益。
2012 年公司签署的 DF/NDF 合约的约定交割汇率大部分低于交割日即期汇
率,由此产生 1,643.55 万元的投资收益;2013 年公司签署的 DF/NDF 合约的约
定交割汇率大部分低于交割日即期汇率,由此产生 9,979.99 万元的投资收益;
2014 年公司签署的 DF/NDF 合约的约定交割汇率大部分低于交割日即期汇率,
由此产生 6,782.04 万元的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波动较大,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一)关于
组合售汇产品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2)内保外贷项下的保证金收益是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支付方式购买银行
相关理财产品作为保证金所致。
4、利润总额分析
(1)利润总额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构成情况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利润 12,435.85 99.59% 5,726.92 93.59% 5,495.74 99.97%
营业外收支净额 51.67 0.41% 392.29 6.41% 1.86 0.03%
利润总额 12,487.52 100.00% 6,119.21 100.00% 5,497.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 5,497.60 万元、6,119.21 万元和 12,487.52
万元,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经营活动,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97%、93.59%和 99.59%,营业外收支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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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4 年利润总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
①前期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
由于公司客户嘉捷(深圳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
公司,两家公司以下合称嘉捷)自身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其对应的应收账款
3,616.16 万元存在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分别于 2012 年和 2013 年计提坏账
准备 750.00 万元和 2,866.16 万元,剔除此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
分别为 6,247.60 万元、8,985.37 万元和 12,487.52 万元,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利
润总额较上期增长率分别为 43.82%和 38.98%,增长速度较为稳定。
②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手货值分别为 1,196,492.86 万元、2,134,326.58 万元和
3,799,845.47 万元,经手货值稳步增长,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8.21%,公
司利润来源主要为按照经手货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导致
利润总额快速增长。
③服务类业务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类业务收入分别为 491,991.72 万元、432,798.39 万元和
300,375.73 万元,服务类业务收入分别为 5,456.56 万元、7,676.53 万元和 12,694.36
万元,呈现出业务结构的较大调整。虽然从收入结构来看,交易类业务是公司营
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由于服务类业务具有较高的毛利率,因此服务类业务对于
公司的利润贡献较大。
2014 年度公司服务类业务增长较快,来自于服务类业务的毛利占主要部分,
占比为 60.4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占 毛 利 占 毛 利 占 毛 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交易类业务 7,601.28 44.94% 9,404.44 62.27% 8,426.35 64.07%
服务类业务 10,224.01 60.45% 5,597.13 37.06% 4,693.12 35.68%

(2)营业外收入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政府补助 72.16 394.11 -
其他 25.98 10.87 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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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8.14 404.98 12.9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2.92 万元、404.98 万元和 98.14 万元,
公司营业外收入较小,其他类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手续费返还收入。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具体性质和
项目 形式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内容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综合支持 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 50.00 18.00 -

改制上市培育资助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 - 110.00 -
优化外贸结构扶持资金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 - 262.24 -
企业发展金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 4.16 3.87 -
电子信息产业扶持基金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 3.00 - -
物流补贴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 15.00 - -
合计 72.16 394.11 0.00


(3)营业外支出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对外捐赠 5.00 - -
滞纳金 1.68 - 9.22
其他 39.79 12.69 1.83
合计 46.47 12.69 11.0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1.05 万元、12.69 万元和 46.47 万元,相
对较小,其他项目主要是因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导致货物毁损而需公司先行支付
给客户的赔偿款项。
5、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情况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利润总额 12,487.52 104.07% 6,119.21 11.31% 5,497.60
减:所得税费用 1,690.40 57.66% 1,072.20 25.94% 851.34
净利润 10,797.11 113.93% 5,047.02 8.63% 4,646.26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646.26 万元、5,047.02 万元和 10,797.11 万
元。
其中所得税费用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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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1,691.67 1,331.17 930.93
递延所得税调整 -1.26 -258.98 -79.59
合计 1,690.40 1,072.20 851.34

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27 日取得编号为 GR20094420014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并经深圳市国家税务
局福田分局以深国税福减免备案[2009]211 号文批准,公司自 2009 年开始,按照
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的税收优惠。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 GR201244200439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公司取得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分局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深国税福减免备案
[2013]176 号),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影响的分析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72.16 394.11 -
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49 -1.82 1.86
所得税影响额 -9.33 -58.84 -0.28
非经常损益合计 42.35 333.45 1.58
净利润 10,797.11 5,047.02 4,646.26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0.39% 6.61% 0.03%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03%、6.61%和 0.39%,
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五)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供应链管理所服务行业自身的发展状况
公司目前供应链管理所服务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与医疗器械行业。电子
信息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高,市场容量巨大且发展较快,但电子信息行业作为
外向型较强的行业,受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电子信息行业产品需求量及
价格变化都会对公司的收入产生影响。医疗器械行业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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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受新医改政策的影响,公司医疗器械行业供应链服务
随之增长迅速,但公司能否保持目前的增长速度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进而影响
公司的盈利能力。
2、人民币汇率、本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变动
公司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涉及外汇支付,人民币汇率、本外币存贷款利率的
变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一)关于组合售
汇产品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3、资金实力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相关配套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间接融资方式难以
持续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资金实力能否及时壮大相关营运资金能否持续投
入,会影响公司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中商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等“五流”的有效结
合,会对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8.34 5,012.89 -5,654.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1 -289.74 -46.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72.91 47,410.83 2,540.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8.94 -32.86 -27.9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088.82 52,101.12 -3,187.7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379.28 6,278.15 9,465.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290.45 58,379.28 6,278.1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
及代收客户货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以及代付客户货
款。
由于公司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比较
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539,381.42 万元、
594,805.36 万元和 475,277.15 万元,款项回收正常,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8.38%、134.76%和 151.72%,同时公司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566,7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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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632,557.93 万元和 450,215.23 万元。
1、公司 201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654.44 万元,主要原因是:
(1)公司 2012 年末经营性应收项目较期初增加 23,954.70 万元,经营性应
付项目较期初增加 23,060.37 万元,存货较期初减少 2,685.62 万元,由此导致部
分经营性现金流入;
(2)2012 年,公司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相应向银行存入 34,196.60
万元保证金,该部分资金流动性受到限制,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视同经营
活动现金流出。
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使 2012 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2、公司 201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5,012.89 万元,与公司 2013 年净
利润 5,047.02 万元相互匹配,2013 年度净利润基本都以现金形式收回,经营性
现金流表现良好。
3、公司 2014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3,568.34 万元,较公司 2014 年净
利润 10,797.11 万元较小,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4 年经营性应收项目较期初增加
31,426.49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较期初增加 21,163.80 万元,存货较期初增加
2,517.76 万元,由此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因此公司 2014 年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较小。
4、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 公司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普路通 5,012.89 -5,654.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怡亚通 -271,875.52 26,801.78
流量净额
飞马国际 19,734.06 153,094.53
注:怡亚通和飞马国际的信息来源于其年报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公司转让新疆普路通 75%股权导致现金流出 19.11 万元。公司投资性
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支
付现金分别为 46.01 万元、289.74 万元和 28.21 万元。2014 年公司投资回收宝科
技支付现金 3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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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借款收到的现金及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494,242.48 万元、910,065.28 万元和
1,767,693.55 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92,953.75 万元、845,416.02 万
元和 1,806,659.56 万元。公司借款收到的现金与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基本平衡,
主要是由于公司购买组合售汇产品所致,在取得银行外币贷款的同时,需要以全
额人民币作为保证金质押。
其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公司从事组合售汇形成的投资
收益与利息收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公司从事组合售汇形
成的投资损失和银行手续费。
公司 2014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为境外银行普遍
执行的以贴现法方式向瑞通国际发放部分贷款所致,发放贷款时银行先从本金中
扣除利息部分,此部分未产生现金流入,而利息支出产生现金流出,由此导致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均为经营活动需
要而开展。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 28.21 289.74 46.01
合计 28.21 289.74 46.01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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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组合售汇产品的说明

1、公司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涉及大量境外采购的外汇支付业务,
同时银行也针对需要支付外汇的企业设计了多种外汇支付方案,多家银行一般会
每天分别向公司提供一些通过组合售汇方式付汇方案的可取得预期无风险收益
报价,该报价由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远期外汇合约交易综合挑选后组合成具有
一定盈利空间的组合售汇方案推出给包括公司在内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并有实
际付汇需求的客户,当公司有付汇需求时,会根据实际付汇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
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来完成向境外供应商的外汇支付。公司购买组合售汇产品,
相关预期收益在银行提供组合售汇方案时即已确定,公司仅需要选择预期收益与
公司付汇需求匹配的支付方案,是一种无风险交易。
2、公司通过购买组合售汇产品付汇的操作流程
组合售汇是通过贸易融资和远期外汇合约的组合运作对外支付外币,因此,
公司购买组合售汇产品必须以具有真实国际贸易的外汇货款支付为前提,以业务
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入以及不同币种的现金流出为基础,并且在购买组合售汇产
品时,需要向银行提供贸易项下对外付汇的必要单据,包括对应的业务合同、委
托单、发票、经海关盖章的报关单核销联等程序性单据、协议,从而与供应链管
理过程中对外付汇业务挂钩,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组合售汇必须以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模式为基础,只有在发行人为客户
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中涉及进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外币货款时,发行人才有
可能通过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对外付汇,以降低支付成本。
公司组合售汇产品主要分为 DF 组合售汇、NDF 组合售汇和 DF+NDF 组合
售汇三类:
(1)DF 组合售汇
公司 DF 组合售汇产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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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金质押存款
并签订贷款合同 1.支付货款 国内进口
境内银行 普路通
3.签订DF合约
客户

境内
境外

3.签订DF合约

境内银行设在境外 5.支付货款
瑞通国际
4.支付外币贷款
的分支机构或境外 境外供应商
合作银行
6.交割DF还贷款




①国内客户将人民币货款支付给公司,由公司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外币货款;
②公司将货款作为全额保证金存入境内银行,或按照银行要求购买理财产品
作为保证金,以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等额外币贷款,并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③公司与境内银行或瑞通国际与境内银行(或其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境
外合作银行签订 DF 有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用于锁定到期的美元汇率;
④境内银行通知其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境外合作银行将等额外币贷款支
付给瑞通国际;
⑤瑞通国际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
⑥贷款到期日,存入境内银行的全额保证金以 DF 合约价交割本金用以偿还
外币贷款。
DF 组合售汇主要是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条件下的操作方式。公司在与银行签
订组合售汇合约时,已确定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并通过 DF 合约确定了外币贷
款到期时的汇率,保证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公司存入全额保证金(一般情
况下,为扣除利差和汇差收益后的金额),外币贷款到期时,银行会将存入的全
额保证金以 DF 合约价交割本金用以偿还外币贷款,外币贷款到期时的汇率变化
与公司无关。
公司通过上述组合售汇支付外币货款,不存在任何风险,可降低支付成本。
(2)NDF 组合售汇
公司 NDF 组合售汇产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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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金质押存款
并签订贷款合同 1.支付货款 国内进口
境内银行 普路通
客户

境内
境外

3.签订NDF合约

境内银行设在境外 5.支付货款
瑞通国际
4.支付外币贷款
的分支机构或境外 境外供应商
合作银行
6.结算NDF合约损益




①国内客户将人民币货款支付给公司,由公司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外币货款;
②公司将货款作为全额保证金存入境内银行,或按照银行要求购买理财产品
作为保证金,以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等额外币贷款,并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③瑞通国际与境内银行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境外合作银行签订 NDF 无本
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用于锁定到期的美元汇率;
④境内银行通知其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境外合作银行将等额外币贷款支
付给瑞通国际;
⑤瑞通国际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
⑥贷款到期日,存入境内银行的全额保证金用以偿还外币贷款,同时结算
NDF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损益。
NDF 组合售汇主要是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条件下的操作方式。公司在与银行
签订组合售汇合约时,已确定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并通过 NDF 合约避免了外
币汇率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公司存入全额保证金(一般情
况下,为扣除利差和汇差收益后的金额),外币贷款到期时,银行会将存入的保
证金扣除以偿还外币贷款,外币贷款到期时的汇率变化与公司无关。
公司通过上述组合售汇支付外币货款,不存在任何风险,可降低支付成本。
(3)DF+NDF 组合售汇
公司 DF+NDF 组合售汇产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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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DF合约
3.支付货款 国内进口
境内银行 4.交割DF合约收到
普路通
外币
客户

境内 5.外币支付瑞通

境外


2.签订NDF合约
境内银行设在境外 6.支付货款
的分支机构或境外
合作银行
7.结算NDF合约损益 瑞通国际 境外供应商




①在实际支付外币货款之前,公司根据货款到期需支付的外币金额,与境内
银行签订一笔到期买入外币的 DF 合约;
②瑞通国际与境内银行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境外合作银行签订金额和到
期日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 NDF 合约;
③公司收到国内客户的人民币货款;
④合约到期时,与境内银行按 DF 合约价交割本金,收到外币并支付给瑞通
国际;
⑤瑞通国际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
⑥瑞通国际与境外银行结算 NDF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损益。
DF+NDF 组合售汇是在人民币贬值预期条件下的操作方式。公司在与银行签
订组合售汇合约时,通过 DF 合约和 NDF 合约确定了合约到期时以较低汇率购
买外币用于支付货款,保证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汇差收益。
公司通过上述组合售汇支付外币货款,不存在任何风险,可降低支付成本。

报告期内,各品种组合售汇产品的发生额和各期末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度/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度/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发生额 期末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DF 89,397.22 89,397.22 432,617.09 432,617.09 367,297.73 319,268.95
NDF 0.00 0.00 0.00 0.00 7,000.13 7,000.13
DF+NDF 0.00 0.00 0.00 0.00 17,366.10 17,3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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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9,397.22 89,397.22 432,617.09 432,617.09 391,663.96 343,635.18

报告期内,公司组合售汇产品交易币种与业务合同签署和结算的外汇币种相
同;组合售汇产品金额不超过业务合同签署和结算的外汇金额;公司通过组合售
汇取得境外贷款后即支付给客户指定的境外供应商,履行了业务合同规定的付款
义务。组合售汇产品期限与业务合同相关付款期限不存在对应关系,组合售汇产
品中的贷款到期时,银行会将公司存入的全额保证金扣除以偿还相关外币贷款。
3、组合售汇取得无风险收益的原因
在不考虑贷款利息的汇兑损益和手续费支出的情况下,上述组合售汇的收益
=人民币保证金×人民币存款利率-外币贷款×外币贷款利率×即期汇率+外币
贷款×(即期汇率-NDF 合约约定的远期汇率),除人民币保证金规模、外币保
证金规模和即期汇率事先已经确定外,公式中涉及到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外币贷
款利率、NDF 合约约定的远期汇率均通过与银行签署外币贷款合同、保证金质
押合同和远期外汇合同进行锁定。因此组合售汇的收益在与银行签订相关交易协
议时即已锁定,不受协约签订后汇率波动的影响,是一种无风险收益。
4、组合售汇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后,即通过外币贷款形式完成了货款支
付,完成了业务合同的付款义务,保证金存款用于偿还到期的外币贷款,汇率的
变化与公司无关。
公司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时,银行已根据组合售汇合约计算出公司
所得的利差和汇差损益,虽然组合售汇相关收益(利差和汇差损益)在公司直接
体现为外币货款支付成本的降低,但是在组合售汇合约存续期间,相关的保证金
存款和外币贷款还是以公司名义存在,相关远期外汇合约尚未完成交割,根据会
计准则要求,公司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1)组合售汇产品部分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由于公司购买组合售汇产品需要存入全额保证金,用以取得外币向境外客户
支付货款,因此在组合售汇产品存续期间内,保证金存款会产生利息收入,外币
贷款会产生利息支出。
同时,外币贷款存续过程中,由于人民币汇率会发生变化,因此在资产负债
表日和贷款到期日会分别确认汇兑损益。
(2)组合售汇产品部分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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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署的 DF/NDF 合约的约定交割汇率在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上下波动,由
此产生合约交割损益,扣除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数后,为本期投资收益。
组合售汇收益在合约签署日即已锁定,但在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会计期间
及时点会对报表的不同科目产生影响。以典型的 NDF 组合售汇为例,具体会计
处理如下:
(1)合约签署日:公司以全额保证金质押,从银行取得外币贷款,由瑞通
国际与贷款银行的境外关联银行签署 NDF 远期外汇合约。
在合约签署日,会计处理涉及的科目如下表列示:

科目类别 具体科目 具体影响
资产类 货币资金 保证金质押使借方余额增加
负债类 短期借款 外币贷款使贷方余额增加
利息收入 保证金存款开始计息
损益类
利息支出 外币贷款开始计息

(2)资产负债表日:组合售汇相关合约在交割日前的存续期内,交易双方
或多方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流出,但会对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涉及的科目如下表列示:

科目类别 具体科目 具体影响
应收利息 保证金存款自起息日到资产负债表日所产生的利息
资产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汇率低于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所产生的汇差价值
外币贷款自起息日到资产负债表日所产生的外币利
应付利息
息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所得
负债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汇率高于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所产生的汇差损失
短期借款 外币贷款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调整账面价值
保证金存款自起息日到资产负债表日所产生的利息
利息收入
收入
外币贷款自起息日到资产负债表日所产生的外币利
利息支出
息支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损益类
外币贷款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贷款日即期
汇兑损益
汇率发生变化产生的账面价值差额
远期外汇合约由于约定汇率与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率存在差异产生浮盈或浮亏

(3)合约交割日:交割日贷款银行释放保证金,结算贷款利息以及存款利
息,由瑞通国际与贷款银行境外关联行对 NDF 远期外汇合约进行损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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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约交割日,会计处理涉及的科目如下表列示:

科目类别 具体科目 具体影响
保证金释放用于交割日购汇还款,借方余额大幅
货币资金
下降
资产类 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
在交割日了结,相关账面价值结转到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在交割日结算,科目余额为零
短期借款 通过购汇偿还,科目余额为零
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
负债类 在交割日了结,相关账面价值结转到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利息 在交割日结算,科目余额为零
利息收入 按上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至交割日的实际天数确认
按上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至交割日的实际天数确认
利息支出
并根据交割日即期汇率折算
外币贷款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还款日即
损益类 汇兑损益
期汇率发生变化产生的账面价值差额
按交割日即期汇率与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汇率的差
投资收益 额扣除上一个会计期间已经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后的金额确认

综合分析,对公司来说,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就单笔交易而言,公司从
事组合售汇的收益在合约签署日即已锁定,其中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汇率和即期汇
率差异所形成的汇差损益(即汇兑损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差额)在当期期末
全部体现,不存在跨期分布;而保证金存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损益
在合约期间按月体现,可能存在跨期分布的情况。
5、组合售汇与公司经营业务的关系
(1)组合售汇与发行人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是供应链管理业务体系的
组成部分
公司从事组合售汇必须以真实的国际贸易导致的外汇货款支出为条件,以业
务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入以及不同币种的现金流出为基础,并且在从事组合售汇
过程中,需要向银行提供贸易项下对外付汇的必要单据,包括对应的业务合同、
委托单、发票、经海关盖章的报关单核销联等程序性单据、协议,从而与供应链
管理过程中对外付汇业务挂钩,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2)通过组合售汇降低对外付汇成本,是供应链管理业务体系的一项重要
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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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链管理业务的本质是提供服务,其盈利模式的核心是通过综合利用各
种经济工具或管理手段,对客户的供应链流程加以改造,降低客户供应链的运行
成本,与客户分享供应链效率提升的收益而获利。通过组合售汇降低购汇成本,
是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提升客户供应链运行效率这一目标驱动之下的基本服务功
能之一,是供应链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业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业务内容。
②对于一般的单个客户而言,由于其对外支付外币货款的规模较小且不连
续,难以符合银行交易的门槛要求,而供应链管理企业可以在提供管理服务过程
中集中客户的付汇资金流,形成规模化优势,通过组合售汇降低支付货款的购汇
成本,进而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供应链的运行效率。
(3)通过组合售汇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公司确定供应链管理服务价格的内在
决定因素之一,组合售汇是公司业务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供应链企业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以交易价差体现的定额
收益、收取服务费、组合售汇收益及其他收益。供应链企业的服务特点就是一揽
子的综合服务,其盈利目标也是一项综合收益的概念。其中,通过组合售汇所能
获得的收益是供应链企业在确定一揽子综合服务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
6、组合售汇的可持续性
(1)通过组合售汇降低对外付汇成本,是公司业务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客观
需求
通过组合售汇降低对外付汇成本,进而提升供应链的经济效率,是供应链管
理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盈利模式的内在环节。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的特
点决定其日常必然涉及大量外汇收支活动,公司在现实业务过程中将长期存在进
行组合售汇的客观需求。
(2)公司持续从事组合售汇具有现实的经济条件
公司通过组合售汇,能够获得一定数量的无风险收益,其收益在合约签署日
即已锁定,且与到期日人民币对外币的实际汇率无关,仅与合约签订时的即期汇
率、合约远期汇率、人民币存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相关联,而与合约到期日的
实际汇率无关,无论合约到期时人民币是贬值或升值、变动幅度有多大,其总的
净收益都是锁定的。
(3)无论人民币预期走势如何,银行均会提供组合售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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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币持续贬值以及美元进入升息阶段的情况下,公司依然可以通过组合
售汇产品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通过组合售汇产品盈利是可持续的。
银行推出组合售汇产品的前提是:人民币存款利率与外币贷款利率存在利
差,人民币远期外汇合约和即期汇率存在汇差,利差和汇差合计为正。在人民币
预期升值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 DF 或 NDF 组合售汇产品降低外币货款支付
成本;在人民币预期贬值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 DF+NDF 组合售汇产品降低
外币货款支付成本。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涉及大量境外采购的外汇支付业务,
银行会出于增加存款规模、获取经济利益等需求,针对需要支付外汇的企业设计
了多种外汇支付方案,多家银行一般会每天分别向公司提供一些无风险收益报价
的组合售汇产品,该报价由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远期外汇合约交易综合挑选
后,组合成具有一定盈利空间的组合售汇产品,推出给包括公司在内的具有真实
贸易背景并有实际付汇需求的客户,当公司有付汇需求时,会根据实际付汇需求
选择合适的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来完成向境外供应商的外币货款支付。
因此,无论预期人民币是升值或贬值,只要未来人民币走势明确,银行均会
提供相应组合售汇产品,由公司根据实际付汇需求选择不同的组合售汇产品进行
外币货款支付,公司通过组合售汇取得盈利是可持续的。
7、组合售汇产品损益为经常性损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以
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解释性公告》”)第一条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
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
项产生的损益。
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公司因从事组合售汇业务而持有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解释性
公告》所定义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而通过组合售汇
降低支付成本是供应链企业业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
①公司从事组合售汇必须以真实的国际贸易导致的外币货款支付为条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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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入以及不同币种的现金流出为基础,并且在从事组合售
汇过程中,需要向银行提供贸易项下对外付汇的必要单据,包括对应的业务合同、
委托单、发票、经海关盖章的报关单核销联等程序性单据、协议,从而与供应链
管理过程中对外付汇业务挂钩,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②供应链管理业务的本质是提供服务,其盈利模式的核心是通过综合利用各
种经济工具或管理手段,对客户的供应链流程加以改造,降低客户供应链的运行
成本。通过组合售汇降低支付成本,是供应链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业务体系的
一项重要业务内容。
③供应链企业的服务特点就是一揽子的综合服务,其盈利目标也是一项综合
收益的概念。其中,通过组合售汇降低支付成本是供应链企业在确定其一揽子综
合供应链服务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在预期可以通过组合售汇降低支付成本的条件下,供应链企业一般会根据所
能通过组合售汇降低支付成本而对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作出一定折让。而在预期
不能通过组合售汇降低支付成本的条件下,就会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服务费的
形式予以弥补。
(2)非经常性损益的性质具有特殊性,但就公司而言从事组合售汇不属于
投机性套利等性质特殊性的事项
公司为客户提供赊销采购而支付的外币货款、为客户垫付的外币货款一般按
照交易日的汇率与客户结算。因此在公司为客户垫付货款后,至实际收到客户的
货款之前,公司对客户的外币应收款项就存在货款外币汇率发生波动的风险,通
过组合售汇业务,可以避免对客户的外币应收款项的外汇波动风险。
相比于其他的汇率避险工具,组合售汇业务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供应链业务
的收汇、付汇的金额和周期变化不定的特点,不属于单纯为获利而从事的投机套
利行为。
(3)非经常性损益一般具有偶发性的特点,但公司具有持续进行组合售汇
的客观需求和现实条件,具有持续性,不属于偶发性事项
无论人民币升值、波动或者贬值,只要人民币即期远期汇率差与不同币种存
款贷款利率差合计为正,公司就可以通过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降低外币
货款支付成本,在现实市场条件下也将是长期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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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链管理行业上市公司中,有将组合售汇收益归入经常性损益的具
体案例
在已上市的同行业企业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183)在其 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财务数据,
以及其后在各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中,均将组合售汇相关损益归入经常
性损益列报。
8、组合售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从事组合售汇对公司及瑞通国际的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都产生了较大
影响,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差异所形成的汇差损益(即汇兑损益与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的差额)在当期期末全部体现,而人民币存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形成的利
差损益在合约期间按月体现,且分别反映在公司本部和全资子公司瑞通国际的报
表中。具体如下:

损益项目 报告主体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母公司 2,225.41 405.94 -1,086.37
财务费用 瑞通国际 2,872.35 7,903.42 585.57
合并 5,097.76 8,309.36 -500.80
母公司 1,443.44 1,183.30 146.40
公允价值变动收
瑞通国际 0.00 -345.10 -53.63

合并 1,443.44 838.19 92.77
母公司 6,776.09 10,579.71 1,155.67
投资收益 瑞通国际 5.95 -599.72 487.88
合并 6,782.04 9,979.99 1,643.55
母公司 5,994.12 11,357.07 2,388.44
对利润总额的影
瑞通国际 -2,866.40 -8,848.24 -151.32

合并 3,127.72 2,508.83 2,237.12
母公司 49.73% 209.35% 49.95%
组合售汇收益占
瑞通国际 -898.12% -1386.03% -6.84%
利润总额的比例
合并 25.05% 41.00% 40.69%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合售汇产品实现的收益分别为 2,237.12 万元、2,508.83
万元和 3,127.72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69%、41.00%和 25.05%。
9、组合售汇产品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和有效执行情况
为规范组合售汇产品操作程序、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控制制度》等内控制度,主要内容为:
“第五条 公司所购买的金融衍生品合约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为主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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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所购买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必须与业务背景的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
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七条 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岗位分离原则,决策岗位、执行岗位、
审计岗位、会计管理岗位等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九条 公司在购买金融衍生品合约时,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所购
买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的资金规模、资金运用、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做出明
确规定,产品操作规模不得超过公司的业务规模,不得购买有风险敞口金融衍生
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所购买的金融衍生品的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遵守、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并且审计机构针对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结论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
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其他

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供应链管理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致力于为各行业内的领先企业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近年来,
供应链管理行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随着国际范围内市场竞争的加剧,对
企业快速反应能力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市场容量将会持续增
长。
2、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将会增加公司利润来源
公司目前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和医疗器械行业,公司正在积
极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积极拓展农产品等服务领域,多层次的服务格局会增加
公司的利润来源。
公司通过对客户供应链架构的深入了解分析,通过增加服务项目加强供应链
管理服务的渗透,增进与客户的合作深度,并同时获取更多的服务利润。
3、募集资金到位会增加公司业务拓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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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供应链管
理业务规模和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更为贴身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募集资金到位会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下降,增强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
力。


七、股东未来分红回报分析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
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
和分配进行监督,本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要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应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
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如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
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
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公司在依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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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
积金之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
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性分析

公司通过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对股东的投入和信任带来更好
的回报。公司在《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该安排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
规划。
公司属于供应链管理行业,该行业盈利能力较强,资金流转速度较快,有足
够能力偿付股东红利。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不会出现需要其它超额资金的情形,
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上市后,将通过募集资金的运用提高公司营运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公
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步突出和提高本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的
利润水平,为股东创造价值,保证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未来拟拓展供应链管理的细分市场和服务产品并扩大业务规模战略、持
续完善网络布局和产业链战略、通过收购兼并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银行授信额
度较高,生产经营较为稳健,通过日常积累、信贷支持以及本次募集资金可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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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足够的发展资金。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本公司树立良好的资本市
场形象,建立资本市场融资平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立信对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 1-3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464 号《审阅报告》。
以下 2015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已经立信审阅,2014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
审计: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资产 2015.03.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1,882,436.25 2,234,866.17
非流动资产 919.13 918.28
资产总计 1,883,355.38 2,235,784.45
流动负债 1,801,780.29 2,158,483.09
非流动负债 37,090.87 37,121.18
负债合计 1,838,871.16 2,195,604.26
所有者权益 44,484.22 40,180.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83,355.38 2,235,784.45

2、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6,868.82 59,999.28
营业利润 5,115.38 1,794.59
利润总额 5,164.99 1,794.65
净利润 4,321.01 1,273.69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3.20 26,888.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8 -2.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22.17 -12,328.4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52 -81.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893.16 14,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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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0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50.00 -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40 0.06
所得税影响额 -7.44 -0.01
合计 42.17 0.05

(二)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5 年 1-4 月经手货值为
1,160,190.37 万元,且不存在下列情况:1、业务规模大幅下滑;2、经营模式发
生变化;3、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4、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5、
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6、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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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目标及战略

1、公司发展目标
公司在立足现有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基础上,密切关注市场信息及客户需
求,快速开发市场需求产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
公司以其卓越的创新能力,深化服务产品的功能,不断开拓新行业、新领域,
实现深度供应链管理和多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并行发展。
公司秉承“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是我们存在的唯一理由”的信念,立志成为
“最贴近客户的智慧供应链管理合作伙伴”。
2、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本次发行股票和上市为契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规模化、专业化的
智慧供应链的服务理念,以供应链管理服务产品的开发与创新为驱动力,以智慧
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为公司的主要方向和品牌内涵,突出专业化、集成化的特点,
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司现有资源,大力拓展 IT、通讯、医疗设备等领域,实现
多行业发展,重点开拓台式电脑整机及组件、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整机及组件、
手机整机及组件、电子零部件、医疗设备等;积极探索资源类产品企业的供应链
管理服务。
公司未来发展将持续不断地拓展服务行业、完善服务模式,强化公司供应链
管理综合服务能力,使公司成为一个跨职能、跨地区和跨商业合作伙伴的更具整
合、优化、协作特点的供应链服务商,成为经营稳健、管理有序、服务创新、持
续发展、基业长青的行业领先者之一。


二、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1、市场开拓及营销计划
公司目前已于香港、北京、上海、武汉、新疆、北海等地设立分子公司。未
来两年,公司将在立足并扩张“珠三角”优势市场业务发展的基础上,选择重点
城市,完成全国业务网络建设,形成以深圳总部为依托、以区域分子公司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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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布局,以重点行业为业务拓展主线,紧抓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的发展机遇,
通过复制成熟的行业经验而迅速占领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及市场份额,持续强化
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中的优势地位。公司还将依托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
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推介活动。
此外,公司将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前提下,不断拓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对象,积
极开拓国际市场,组建全球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海外市场的占有率。
2、供应链服务的创新设计与开发计划以及协同运作计划
供应链服务的设计与开发是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核心内容,供应链管理企业的
业务发展,离不开供应链管理服务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公司将不断努力设计出个
性化的物流方案以满足客户需求,提供同步供求以及可追溯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供应链服务的协同管理与服务是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本质,公司将构建一个供
应链网络,在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之间建立特定的联系与组合,共
享决策、信息、风险和回报,整合与协调优化上游供应环节的资源,促进下游分
销渠道的协作。
公司还将加强与供应链管理科研学术机构的合作,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
的专业学术人员担任公司顾问或加盟公司,增强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产品的科研
力量和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创新的
投入力度,以保证公司在该信息系统方面的先进性。
3、打造物联网计划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物联网”结合已有的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中间件
技术等,构筑一个由大量联网的阅读器和无数移动的标签组成的网络。在这个网
络中,系统可以自动的、实时的对物体进行识别、定位、追踪、监控并触发相应
事件。随着世界上数以百亿计的物体通过无线连接报告它们的位置、身份以及历
史沿革,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工作环境将带来巨大的影响。供应链企业与物联网的
结合,将使得整个供应链服务更具有可视性与可追溯性,成本与风险更可控。
公司将加强与物联网企业的合作,应用物联网技术,以功能集成、效能综合
为主要理念开发信息服务平台,以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为主要交易形式,并为金
融质押、园区安保、海关保税等功能预留接口,力争为园区客户及管理人员提供
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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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随着公司服务行业的拓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对技术、市场、管理、财务等
各方面优秀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人才是增强企业竞争力、保持企业可持续发
展的源泉,为解决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在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积极开发、合理配
置的基础上,公司将不断完善培训体系、人才录用制度和激励机制,通过内部培
养和外部吸纳等方式不断充实公司人才储备,同时加强校企合作,公司与香港城
市大学航贸金融研究中心签署了战略咨询合作框架协议,在供应链理论与课程研
究、在职员工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几个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不断改善员工的
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打造符合企业快速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5、品牌建设计划
公司曾荣膺 “深圳高端服务业十大创新型物流企业”、“最受深圳工商企业
好评的物流与供应链公司”等称号,并获评为“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公司基
于“协助客户创造并保持竞争优势,成为卓越的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的战
略定位,以江河不择细流的气度,兼容并蓄,学习当今世界先进的物流及供应链
管理理论,并在实际经营中逐一实践,短短数年“普路通”品牌在业内及“珠三
角”客户群体中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在未来几年将继续开展“普路
通”品牌的建设和推广,发挥目前已有的客户美誉和品牌效应,结合公司发展目
标,将“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服务推向全国、推向全球,努力培养新的忠实客户
群体,争取将“普路通”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
6、公司内部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计划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逐步完善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促进公司建立科学、高效、合理的决策系统,提升公
司的管理水平,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完善内部审计
制度。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参、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数量将有所
增加,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公司组织结构。
7、收购兼并计划
目前从整体看,国内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集中程度较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
展目标,结合在行业内的优势,以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为目的,积极寻求在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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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领域的稳步扩张,在时机成熟时,通过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拓展
公司服务行业、扩大业务规模。
8、再融资计划
如果本次公司股票成功发行,公司将进入资本市场,走上产业与资本相结合
的道路,开辟直接融资的渠道可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平台。公司目
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将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投资计划和财务状况,在考虑
资金成本和资本结构的基础上,适当选取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支
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

1、本次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及时到位;
2、公司所处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3、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
4、公司经营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实施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公司发展计划及目标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随着公司业
务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的特点,缺乏资金已经成为公司发
展的瓶颈,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式的间接融资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如发行股票式的直接融资等;
2、公司发展计划及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优秀的人才队伍,公司现有的人才储
备有限,特别是供应链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公司的发展。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大量业务人才、管理人才、技
术人才等,虽然公司已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人才储备,但是为满足发展需要,公司
在人才数量和结构方面还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3、未来几年,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都将不断扩大,在机制建立、资源
配置、资金管理、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公司必须提高和完善各方面的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才能保持持续、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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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才能实现公司发展计划和目标。


五、实现发展计划的方法和途径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司发展计划及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资金支持,也是
公司发展计划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公司将认真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管理升级,保障
计划有效实施;
3、公司将加快对优秀人才,特别是供应链管理专业人才、现代物流专业人
才以及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从内部和外部双方面充实人才队伍,建立能
够确保公司发展计划及目标实现的高水平员工团队;
4、巩固并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层次宽口径
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深挖客户,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5、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盈
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六、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发展计划的制定适应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公司在近年
来取得巨大发展的基础上,在业务和市场上追求重大突破的内在需求。发展计划
的实施,将使公司业务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全方位的拓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行
业更加丰富,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从而全面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助于巩固
并且提升公司在供应链行业的地位。
公司现有业务是发展计划的基石,发展计划是现有业务的拓展、深化、完善
和提高,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具有十分紧密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发展计划的实施
将使公司跨上更高的发展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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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发展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对于公司实现前述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公司要实现前述发展目标,必须在保持现有业务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
供应链管理行业范围的扩张,并不断开发新业务模式,提高供应链管理能力。公
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方式融资的规模、期限均有限。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极大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
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为公司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提供有力保
障;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公众公司,受到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
督,这将促使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业务目标的实现;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将显著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客户认知度和市场影
响力,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增强公司对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对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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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内的竞争优势。本
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Ⅰ 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13,373 13,373
Ⅱ 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32,623 32,623
合计(Ⅰ+Ⅱ) 45,996 45,996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的业务特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将以补充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方式投入;
3、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项目需要量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

为把握住前景广阔的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
的竞争优势,大力开拓医疗器械领域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扩大公司在电子信息
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的业务规模,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以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的方式,投资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和电子信息行业类供应链管
理项目。

(一)供应链管理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实施
公司快速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全球经济总体呈增长趋势,世界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供应链管理行
业所服务行业的交易总规模持续扩大,而且,国际分工越来越细化,全球经济一
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显著,产业升级、竞争加剧、管理理念更新使得供应链服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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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外包比例不断攀升,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市场需求容量不断增大。同时,电子信
息、医疗器械行业已日益成为国内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和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
理项目将成为保障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重要一环。
供应链管理行业市场前景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二、 二)
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市场规模、国内外竞争格局、利润水平和发展趋势”的相关内
容。

(二)公司大力开拓医疗器械领域及扩大电子信息类行业的供应
链管理服务业务规模,需要投入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

1、公司大力开拓医疗器械领域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需要大量营运资金
由于医疗器械产品具有特殊定制、周期较长和单位价值较高的特点,客户向
境外制造商采购设备时,境外医疗设备制造商,如通用电气、飞利浦等制造商均
需要采购商先支付全额货款后安排生产、供货,而制造商认证的国内医疗设备的
代理商由于主要从事业务代理而不具备大额资金的支付能力,并且此时国内的最
终用户医院也只能在收到医疗设备并安装调试合格后才能支付全额货款,这往往
对采购代理商构成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加入,除了可以改
变传统采购模式因制造商、代理商、最终用户之间逐级直线交易的流程所导致的
供应链低效运作的局面外,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代理商提供信用放大的资金流服
务,帮助其完成中长期设备采购,在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同时,放大供应链的
交易业务量。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将大力开拓医疗器械领域供应链管理服务,
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用于为客户提供中长期采购、信用放大、代垫相关税款等资
金流服务。2013 年公司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经手货值已达 3,512 万美元,
2014 年公司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经手货值已超过 6,000 万美元,根据公司
已与代理商签订的框架合同情况,及整个医疗器械的市场容量、快速增长趋势和
公司运作能力预计公司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业务 2015 年经手货值额不低
于 9,500 万美元,即 2015 年将较 2013 年新增至少 6,000 万美元的经手货值。因
此,公司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营运资金。
2、公司扩大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规模需要投入大量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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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服务经手货值由 2012 年的 18.73 亿美元增加到
2014 年的 61.28 亿美元,较 2012 年增长 227%。按照公司现有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业务运作模式,为提供资金流服务,公司在实际的业务执行过程中,通常在服务
类业务中需要在所涉及的商品代理购销环节为客户代垫相关的税费,同时还需为
部分客户垫资采购或者给予部分客户账期;此外在交易类业务中公司是通过购销
差价的形式赚取定额收益,因此需要公司具有较多的营运资金以按照客户的要求
先行支付货款和相关税费采购货物后再行出售,并且存在向客户赊销的情形,这
些都导致公司需要保持较多的营运资金用于业务周转。

(三)公司现有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由于在国内现行的信贷融资体系下,企业所能取得的银行信贷融资基本由企
业所能提供的担保所决定,而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方式通常为固定资产抵押一类
的实物资产担保。公司是一家主营供应链综合管理服务的“轻资产”公司,最近
三年末公司固定资产仅为 272.49 万元、251.95 万元和 207.17 万元,公司通过抵
押固定资产取得银行贷款的能力非常有限。此外,公司自然人股东通过信用担保
为公司融资提供支持的规模有限。
由于融资渠道单一,公司亟待通过股权融资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
的迫切需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和电子信
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是必要的而且合理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1、项目内容及背景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
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
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
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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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 妊娠控制。
医疗器械涉及的范围甚广,既包含纱布缝线等低值耗材产品,也包含了 CT
机、血透机等各种高价值的诊疗仪器。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
断创新,医疗器械市场成为了发展最为迅猛的市场之一。本节所述的医疗器械行
业数据若无特殊说明,均引自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简称 Frost
& Sullivan)编制的《2011 年度中国医疗行业年度报告蓝皮书》和中国医药物资
协会 2015 年 1 月 28 日在北京召开行业发展状况蓝皮书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2014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蓝皮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令世界瞩目。尤其是进入 21 世纪
以来,产业整体步入高速增长阶段,销售总规模从 2001 年的 179 亿元,到 2014
年预计的 2,556 亿元,增长 14.28 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市
场。虽然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发展势头迅猛,但仍无法充分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与世界医疗器械工业强国仍存在不小差距,大型高端医疗设备主要依赖进口。
本项目以国内外医疗器械领域的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包括供应链组织
管理、代理采购、库存管理、资金结算(含信用放大)、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
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2、业务流程情况
(1)改造前的医疗器械业务流程
改造前的医疗器械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配送 配送 配送 配送 配送


订购 外贸 订购 全国 订购 一级 订购 二级 订购
制造商 代理商 代理商 代理商
服务商
最终用户

货款 货款 货款 货款 货款


订购信息 通过多种运输方式配送货物

通过银行支付货款 图框表示仅向国外制造商采购时存在


上述业务流程存在以下缺点:
①销售层级多、影响制造商对渠道和库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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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代理商对复杂的报关手续不熟悉,尤其是对医疗设备的使用地及进口商检
不熟,影响订货周期;对高值设备及耗材来讲,代理商在销售中会有营运和资金
的困难。
③整个供应链上端与端之间的交易成本难以控制。
④采购零散,采购成本高。
⑤供应链中的环节多,容易出现链条停滞,影响对终端客户的服务质量,进
而影响知名的制造商在终端客户心目中的声誉和形象。
⑥物流和仓储费用多而高。
⑦制造商和经销商精力分散,各自的隐性成本高,人力成本较大。
(2)普路通的业务优势
公司能够将各项基础服务集成和优化,将原属于客户的非核心业务,转变为
自身的核心业务,同时发挥规模效应和精益管理,节约成本和费用。
①拥有国家认可的三类医疗产品进出口许可及经营许可。
②在超声设备、CT、MR、呼吸机、麻醉机、激光设备、分析仪器、X 光机
系列产品、电生理产品、心电监护设备、医用电子设备等产品方面有系统成型的
外贸操作和物流配送流程。
③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
别管理措施,其中 AA 类和 A 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 类企业适用常
规管理措施,C 类和 D 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公司因纳税规模大,经营记
录长期良好,2009 年经深圳海关审核适用 AA 级企业管理,较一般客户能够享
受到通关便利。
④根据《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办法》,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是指经
海关认定的、实施专门化管理的高信用等级大型企业。公司于 2009 年被评为客
户协调员制度企业,享有下列优惠措施:海关为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设置专门窗
口办理业务,实施便捷审核;海关为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优先申报、优先查
验、诚信放行的便捷通关模式。
⑤能提供各种进出口、机电证办理、商检及相配套的仓储及时效性配送服务。
⑥能为制造商和代理商进行有配套资金支持的采购和分销执行业务,全面满
足制造商和代理商的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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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凭借良好的商业信誉,多家银行与公司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建
设银行深圳分行 2009 年起连续四年将公司评为国际业务钻石客户,2014 年公司
被中国建设银行评为总行级重点客户。在严格、规范风控管理原则下,可为战略
客户提供完善的资金配套服务。
(3)改造后的医疗器械业务流程
公司在获得国内外医疗器械制造商认证或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通过
与医疗器械代理商签订代理采购协议,提供进口报关、商品检验、保税、仓储、
配送、资金结算、订单管理等全面并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可以同时完成多个
最终用户、多个代理商、多个制造商及其制造工厂之间的医疗器械采购。
本项目具体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5、发货

境外制造商 1 4、货款 最终用户 1
6、报关通关
普 路 通
境外制造商 n 仓储配送
3、采购
8、货款 最终用户 n


2、代理采购协议

代理商 1 7、货款

1、订购协议
代理商 n

商流 资金流 物流



与传统制造商、代理商、最终用户之间逐级直线交易的医疗器械销售模式相
比,公司扮演了组织、集成、配合多方供应链节点协作的角色,可以为代理商提
供资金流服务,在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了多赢的局面:优化了销售环节,减少了
销售层级,加快了订货周期,节省了物流成本、人力成本、库存成本,提高了整
条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并且使最终用户的采购价格也相应降低。
3、项目市场前景
(1)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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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中国医
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由 2001 年的 179 亿元增长到 2013 年的 2,120 亿元,剔除物
价因素影响,13 年间增长了 11.84 倍。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抽样调
查统计,2014 全年全国医疗器械销售规模约 2,556 亿元,比上年度的 2,120 亿元
增长了 436 亿元,增长率为 20.06%。
(2)中国医疗器械行业未来市场趋势
目前影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未来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国家十二五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近年来,全国医疗机构
数目的稳步增长,而且这种趋势的具有一定稳定性,未来对医疗设备的需求增大。
②新医改计划逐步取消医院的药品加成,医疗服务收费将成为医院收入的主
要来源,医院将加大对医疗器械设备的投资。
③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使
得低端医疗器械的市场需求扩大,对国内医疗器械企业特别有利。卫计委于 2013
年发布的《健康中国 2020 战略研究报告》,提到未来 8 年将推出涉及金额高达
4,000 亿元的七大医疗体系重大专项一事,当中有 1,090 亿元被明确用在了县医
院建设。
④全球医药和医疗器械的消费比例约为 1:0.7,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达到
1∶1.02,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占据国际医药市场总规模的 42%,并有扩大
之势。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总规模 2014 年约为 2,556 亿元,医药市场总规模预计
为 13,326 亿元,医药和医疗器械消费比为 1:0.19,远高于国际水平,由此来看,
中国医疗器械市场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⑤人均 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新医改后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报销比
例提高,增强了就医人群的支付能力。
⑥中国城市化率加快,人口老龄化,居民自我保健意识的加强,加大了人民
群众对于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
目前中国超过一半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面临更新换代,同时我国的医
疗器械产品结构也在进行调整,医疗器械功能由单纯的化验、诊断、治疗向检验、
分析、诊断、治疗、康复、保健、理疗等多功能延伸,也将使其市场不断扩大。
此外,现在人们非常认同对疾病预防以及早发现、早治疗的观念,这也促进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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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诊断等医疗器械如 CT 机、X 光机、超声诊断仪等的需求。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作为多学科交叉的行业,其产业外延在不断扩大,这将
带来新增的领域市场。人口老龄时代的来临,以及消费能力的提升,将进一步拉
动市场需求,导致行业发展增速较高。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医药和医疗器械消
费比仍然较高,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成长空间仍然较大。
(3)本项目市场前景
在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快速成长的同时,由于国内医疗器械企业普遍在技术开
发上的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弱,产品集中在低端低附加值品类上,目前高端产品
主要依赖进口。2014 年上半年,我国医疗器械进口额 74.9 亿美元,同比增长
10.01%,其中医院诊断与治疗用品占 53.26 亿美元,是最大进口品种。随着我国
医疗器械市场快速增长,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医疗器械尤其是高端器械的进口量
将稳步增长。
公司的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有助于提高整条供应链的运作效率,降低用
户的采购价格,与国内的医疗设备需要有紧密的正相关性。随着我国医疗器械尤
其是高端器械进口量的稳步增长,本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4、项目风险控制
(1)应收账款风险控制
代理商在同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后,须向公司预付不少于 15%的保证金。此外,
公司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控制项目风险:
①款到发货方式
公司以信用证等方式付全款向医疗器械制造商采购货物。货物运抵、验收完
毕、确认无误后,移交货权,签收入公司仓库。代理商支付全额货款向公司提货
之前,公司控制采购货物的货权。
②共管账户方式
代理商中标后,代理商与公司、银行签订共管账户管理协议,并向公司提供
《中标通知书》以及与最终客户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注明最终客
户的全额货款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共管账户中。公司先以信用证等方式付全
款向医疗器械制造商采购货物,再发货至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向代理商支付货款
至共管账户。代理商或公司划转该项共管资金时,须凭代理商和公司双方共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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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共管资金付款委托书》,将资金付至代理商或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模式可确保公司应收账款能及时、完整的收回。
(2)运输风险控制
针对医疗器械单位价值高、易损坏的特点,公司采用下列措施控制运输风险:
①选用具有医疗器械特种运输经验的专业运输商,尽量降低运输途中的损坏
率;
②在框架协议中与代理商约定,从公司收到货物时至将货物交给代理商或代
理商指定收货方或代理商指定承运人为止,由代理商自行购买或委托公司办理货
物保险。若代理商既未自行购买相关保险,亦未委托公司办理相关保险的,除协
议另有约定外,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5、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运营,目前已与多家国内代理商达成合作意向并签
订了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已开始进入实施阶段。本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
资金,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6、项目所需资金测算
2013 年公司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经手货值已达 3,512 万美元,根据公
司已与代理商签订的框架合同情况,及整个医疗器械的市场容量、快速增长趋势
和公司运作能力,预测公司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未来经手货值增长情况见
下表:
单位:万美元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经手货值 3,512 6,500 9,500
增长率 - 85% 46%

根据上表,2015 年医疗器械类经手货值较 2013 年增长 6,000 万美元。根据
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框架合同,标的产品主要是向国外大型制造商采购,制造商
一般要求收到全额货款才发货。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过程中,为提供资金流服
务,公司需要在与国内代理商签订协议后先行向国外医疗设备供应商代为采购设
备并支付购买款项,具体需要承担包括货款以及关税、商品检验费、增值税、供
应链管理服务成本(运输、仓储、订单管理等费用)等款项。按照医疗器械资金
结算账期通常为 4 个月时间测算,2015 年公司为完成较 2013 年新增的 6,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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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经手货值,需补充 13,373 万元的流动资金。简要测算过程见下表:

项目 金额(万元)
经手货值 6,000(美元)
乘:人民币汇率 6,000 美元*6.2=37,200
乘:(1+关税率) 37,200*(1+5%)=39,060
乘:(1+增值税率) 39,060*(1+17%)=45,700
减:客户支付的 15%保证金 37,200*15%=5,580
需普路通支付的货款 45,700-5,580=40,120
除:资金一年周转次数 12/4=3
普路通所需的营运资金 40,120/3=13,373
注:假定 2015 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平均水平为 1 美元=6.2 元人民币

(二)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

1、项目内容及背景
电子信息产业具有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的特征,是创新活跃、带动性强、渗
透性广的领域。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不仅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
和地区纷纷将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抢占未来技术和产业竞争
制高点,巴西、俄罗斯、印度等国也着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2009 年 2 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
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信息产业
调整振兴规划》,规划提出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
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
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发展,加快结构调
整,推动产业升级。规划同时确定了九大重点振兴领域,分别为计算机、电子元
器件、视听产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软件、通信设备、信息服务、信息
技术应用。
2010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战略新兴产业进行重点
培育发展。
2014 年 7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 号》,指出“现阶段,我国生产性
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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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和品牌建设。” 要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支持农业生产的信息技术
服务创新和应用,鼓励将数字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广泛应用于产品设计和制造过
程,丰富产品功能,提高产品性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积极发展
定制生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促进智能终端与应用服务相融合、数
字产品与内容服务相结合,推动产品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涉及网络新应用
的信息技术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
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
公司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业务以国内外电子、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的
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包括供应链组织管理、代理采购、库存管理、资金结
算(含信用放大)、通关物流、报税物流以及信息系统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
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公司向客户提供物流服务时,不论交易类业务还是服务类业务,按照国家规
定,在货物进口报关时,需缴纳相应的税费后才能通过完成通关,一般情况下,
公司在将货物进行进口报关时需代客户向海关垫付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即提供
资金流服务,客户向公司提货时支付代垫税费和服务费。此外,公司需要按照部
分客户的要求先行支付营运资金采购货物。2014 年公司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
业务经手货值为 61.28 亿美元,公司共用营运资金支付采购货款 0.77 亿美元、税
费 64.65 亿元人民币。
2、业务流程情况
(1)电子信息类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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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仓储配送
5、发货
境外制造商 1 国
4、货款 7、人民币货款
普 路 通 内


境外制造商 n
3、采购
2、委托进口通知单

1、订购协议



商流 资金流 物流

注:鉴于出口业务和进口业务各种流程特征基本相似,本节的表述以进口业务为主,
出口业务可参照理解。

(2)普路通的业务优势
公司能够将各项基础服务集成和优化,将原属于客户的非核心业务,转变为
自身的核心业务,同时发挥规模效应和精益管理,节约成本和费用。
①快速通关能力,进口、运输及清关在 1 天内完成
A、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
差别管理措施,其中 AA 类和 A 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 类企业适用
常规管理措施,C 类和 D 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公司因公司纳税规模大,
经营记录长期良好,2009 年经深圳海关审核适用 AA 级企业管理,较一般客户
能够享受到通关便利。
B、根据《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办法》,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是指
经海关认定的、实施专门化管理的高信用等级大型企业。公司于 2009 年被评为
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享有下列优惠措施:海关为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设置专门
窗口办理业务,实施便捷审核;海关为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电子审单、提
前申报、自动结关、事后交单”、“货物优先查验”的诚信通关模式。
②集中运输降低物流成本
公司利用提供供应链服务时客户范围广泛、行业集中、规模较大等特点,通
过集中运输、拼车运输等方式,提高了运输效率,降低了单位货物的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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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了降低业务成本的目的。
③专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凭借良好的商业信誉,多家银行与公司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建设
银行深圳分行 2009 年起连续四年将公司评为国际业务钻石客户,2014 年公司被
中国建设银行评为总行级重点客户。在严格、规范风控管理原则下,可为战略客
户提供完善的资金配套服务。
④完善的服务网络
根据客户需求,香港、北京、上海、武汉、北海、乌鲁木齐都设有分支机构,
物流服务覆盖全国 17 个城市,在 6 个城市开展保税业务。
⑤个性化的信息系统
公司自主开发的信息系统已获得 20 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契合供应链行业
特点,满足多种业务模式的多样化需求,可提供便捷、安全的数据信息处理服务。
强大的信息系统是公司业务顺畅进行的有力保障。
⑥专业的服务团队
核心管理团队具备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最适合
的服务解决方案。高效的商务运作机制,具备快速的订单处理能力、高效的商务
运作速度,以及对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能力。
本业务可使国内客户由原来的多个供应商供货、通关、配送,简化到由公司
提供一体化综合性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集货配送减少了国内客户的人力投入,
加强了供应商的协调管理。公司可以为代理商提供信用放大等资金流服务,帮助
其完成货物交易,在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同时,放大供应链的交易业务量。
3、项目市场前景
(1)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近年来发展情况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加快工业转型
升级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与物质基础,是保障国防建设和国
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基石。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
济不断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稳步增长。
根据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发布的《2013 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2013
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 12.4 万亿元,增幅超过 12.7%,其中规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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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实现收入 9.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4%。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总额达 13,302
亿美元,同比增长 12.1%,增速高于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水平 4.5 个百分点。
其中,出口 7,807 亿美元,同比增长 11.9%,高于全国外贸出口增速 4.0 个百分
点,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达到 35.3%,比上年提高 1.2 个百分点,对全国外贸出
口增长的贡献率为 51.1%。进口 5,495 亿美元,同比增长 12.4%,高于全国外贸
进口增速 5.1 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进口比重达到 28.2%,比上年提高 1.3 个百
分点,对全国外贸进口增长的贡献率为 45.7%,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
要性不断提高。
(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未来市场趋势
目前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步入加速成长期,带动电子信息产业格局深刻变
革。信息产业各行业边界逐渐模糊,信息通信技术在各类终端产品中应用日益广
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蓬勃发展。制造业、软件业、运营
业与内容服务业加速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不断涌现,由此带来了新的
发展新机遇和成长空间。
在实现我国由传统工业化道路向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
化升级的进程中,信息技术及产品在工业各领域及生产各环节持续深化应用,综
合集成度不断提升,与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新型材料等产品加速融合,为产
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随着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
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崛起,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将得到更为深入的应
用,形成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的产业新增长点,为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提供坚实保障。
国际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新产品、新应用不断涌现,使得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空间更为广阔;国家信息化建设全面深化,城镇化进程持续加速,市场化程度不
断提升,居民收入增长、内需扩张、消费结构升级和市场机制完善,为电子信息
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新方向。根据我国工信部发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销售收入年均增
速保持在 10%左右,2015 年超过 10 万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超过 12%。同
时我国将以新一代网络通信系统设备及智能终端、高性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
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家庭、关键电子元器件和材料七大领域作为战略性新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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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着力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领域销售收入
年均增长 25%。
(3)本项目市场前景
本项目向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可以为客户简化业务流程,节约
资源投入,提高运作效率,使国内客户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稳步增长,其进出口总额也将相应稳步增长,本项目的市
场空间将不断扩大,市场前景广阔。
4、项目风险控制
公司一般在收到国内客户按代理采购总金额的 15%支付的预付款后,向境外
制造商付全款采购产品,货物运抵、验收完毕、确认无误后,移交货权,签收入
公司仓库。在国内客户补足剩余货款并向其客户发货前,公司将动态控制垫款采
购货物的货权。此操作模式可确保公司代垫款项能及时、完整的收回。
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公司多年稳定的合作伙伴,实力雄厚,信誉良好,自
合作以来未曾发生过违约行为。此外,电子信息产品市场流通性较强,即使客户
违约不提货,也可于市场快速转售收回资金。
5、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运营,经过公司多年来的经营运作,已形成成熟的
运营模式并建立了较大规模的客户群。本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
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6、项目所需资金测算
2010 年至 2013 年,公司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经手货值增长情况见下
表:
单位:万美元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经手货值 51,116.17 70,987.25 187,324.42 343,357.39
复合增长率 88.68%

2010 年至 2013 年公司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经手货值的复合增长率为
88.68%,结合公司已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情况,假设 2014 年和 2015 年的增长
率为 30%,预测公司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未来经手货值增长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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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美元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经手货值 343,357.39 446,364.60 580,273.98
增长率 - 30.00% 30.00%

根据上表,2015 年经手货值较 2013 年增加 236,916.60 万美元,公司为垫付
税费和先行支付货款分别需补充营运资金的详细测算过程如下:
(1)垫付税费需补充营运资金量测算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过程中,为提供资
金流服务,对于进口业务公司需要以营运资金替代理商先行支付采购产品所涉及
的增值税、商品检验费、供应链管理成本(运输、仓储、订单管理等费用)等一
系列税费(在各项税费中,增值税占主要份额)。按照电子信息产业资金结算账
期通常为 2 个月时间测算,公司完成新增的年 236,916.60 万美元的经手货值,需
要补充 41,618.35 万元的流动资金先行支付相关税费。简要测算过程见下表:

项目 金额(万元)
经手货值 236,916.60(美元)
乘:人民币汇率 6.2
乘:增值税率 17%
需普路通支付的税款 236,916.60 美元*6.2*17%=249,710.09
除:资金一年周转次数 12/2=6
普路通所需的营运资金 249,710.09/6=41,618.35
注:假定 2015 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平均水平为 1 美元=6.2 元人民币

(2)先行支付货款需补充营运资金量测算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标的产品主要是向国外制造商采购,制造
商通常要求收到全额货款才发货,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过程中,公司需为部分
客户提供资金流服务,即公司需要以营运资金替代理商先行支付采购货款。
2011 年至 2013 年,公司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需公司以营运资金先行
支付货款的经手货值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美元

项 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经手货值 70,987.25 187,324.42 343,357.39
普路通先行支付货款 14,530.88 14,109.78 25,262.79
先行支付的比例 20.47% 7.53%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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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经手货值增长较快,
2013 年较 2012 年增长 163.88%,经手货值突破 15 亿美元,2013 年较 2012 年增
长 83.30%,经手货值突破 30 亿美元。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公司目
前资金规模和融资渠道有限,加之公司不断加强对垫款业务的风险管理,报告期
内公司先行支付货款的比例逐年下降。2013 年该比例较 2012 年仅下降了 0.17
个百分点,渐趋稳定,假定未来继续维持小幅下跌的趋势、2015 年先行支付的
比例降至 7.00%,以此预测 2015 年新增的 236,916.60 万美元经手货值中约有
16,584.16 万美元经手货值需公司先行支付货款。按照电子信息产业资金结算账
期通常为 2 个月时间测算,公司先行支付 16,584.16 万美元的货款,约需要补充
17,136.97 万元的营运资金。简要测算过程见下表:

项目 金额(万元)
经手货值 236,916.60(美元)
乘:普路通先行支付的比例 7.00%
乘:人民币汇率 6.2
需普路通支付的货款 236,916.60*7.00%*6.2=102,821.80
除:资金一年周转次数 12/2=6
普路通所需的营运资金 102,821.80/6=17,136.97
注:假定 2015 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平均水平为 1 美元=6.2 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 2015 年公司为垫付税费和先行支付货款分别需补充营
运资金 41,618.35 万元和 17,136.97 万元,共计 58,755.32 万元。鉴于业务规模的
快速增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人员规模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且在
具体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具体客户的资信状况灵活选择是否对其垫款、
垫款的具体比例和账期,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公司对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
项目计划投资 32,623 万元,该投资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长。

(二)对总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将会提高,短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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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下降。

(三)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由于净资产的迅速扩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
摊薄。但从中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会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集资金补
充公司业务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得以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五)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扩大公司供应链管
理业务规模,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打下坚
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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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前的股份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和公益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股东的出
资比例分配。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二)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的股份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利润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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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2 年 4 月 30 日,普路通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760 万元。
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013 年 4 月 22 日,普路通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
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724.50 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014 年 4 月 24 日,普路通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
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1,131.90 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等议案,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
了修改。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
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
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
(三)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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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
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 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六)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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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七)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
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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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
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
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对未来三年的股利
分配进行了计划。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七、股东未来分红回
报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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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情况

公司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
度。制度规定公司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体现公
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1、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2、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云
3、联系人:张云、倪伟雄
4、电话:(0755)8287 4201
5、传真:(0755)8287 4231
6、电子邮件:bblmx@prolto.com


二、重大合同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取得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授信合同
1、2014 年 5 月 19 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签署了《基本额度授信合
同》(编号:兴银深福技一授信字 2014 第 025 号),其向公司提供 18,750 万元的
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014 年 5 月 20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
2014 年 8 月 21 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签署了《基本额度授信合同》
(编号:兴银深福技一授信字 2014 第 094 号),其向公司提供 200,000 万元的最
高额本金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014 年 8 月 21 日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
2、2014 年 5 月 21 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综合融资额
度合同》(编号:借 2014 综 0281 宝安 R),其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91,000 万
元的综合融资总额度,额度有效期为 2014 年 5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
2014 年 5 月 21 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额度最高额应收
账款质押合同》,为上述《综合融资额度合同》(编号:借 2014 综 0281 宝安 R)
提供质押担保,约定:在编号为“借 2014 综 0281 宝安 R”的《综合融资额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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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项下授信未结清前,公司将付款人为同方计算机、曙光信息、百纳威尔、郑
州康亿、小米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部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2014 年 5 月 21 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出口退税托管账
户最高额质押合同》,为上述《综合融资额度合同》(编号:借 2014 综 0281 宝安
R),约定:公司以其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创业支行开立的出口退税账户内的出
口退税款项以及双方约定的应付至上述账户但尚未转入的出口退税款设定质押。
2014 年 5 月 21 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合同》
(编号:借 2014 财 0281 宝安 R),其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60,000 万元的授
信总额度,额度有效期为 2014 年 5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
2014 年 5 月 21 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合同》
(编号:借 2014 额 0281 宝安 R),其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授信
总额度,额度有效期为 2014 年 5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
3、2014 年 7 月 11 日,华侨银行北京分行向公司发出《银行信贷函》(编号:
L01BJI2014-005),其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信贷总额授信,授信
期限为不定期,取决于华侨银行北京分行的定期审查结果。
4、2014 年 11 月 04 日,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与公司签署了《授信额度协
议》(编号:2014 圳中银罗额协字第 5000205 号),其向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的
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 2014 年 11 月 04 日至 2015 年 11 月 04 日。
5、2015 年 02 月 10 日,交通银行深圳沙井支行与公司签署了《综合授信合
同》(编号:交银深 2015 年沙井综授字 001 号),其向公司提供 12,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 2015 年 02 月 09 日至 2016 年 02 月 09 日。

(二)组合售汇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瑞通国际正在履行的 1,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组合售汇
合同情况如下:
签署银行 签署日期 期限 组合售汇产品合同外币金额
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2014 年 08 月 26 日 183 天 20,000,000.00 美元
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2014 年 09 月 02 日 189 天 19,275,671.00 美元
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2014 年 10 月 23 日 162 天 19,624,081.78 美元
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2014 年 10 月 23 日 162 天 19,624,081.78 美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2014 年 10 月 16 日 364 天 23,364,163.00 美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2014 年 10 月 21 日 365 天 31,142,292.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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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保外贷相关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瑞通国际正在履行的 5,000 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
及以上的内保外贷相关合同情况如下:

内保外贷银行(内保行/外贷行) 签署日期 期限 内保外贷合同金额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 2014 年 04 月 02 日 354 天 555,443,047.72 元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 2014 年 04 月 23 日 365 天 352,768,414.05 元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 2014 年 05 月 08 日 362 天 645,038,188.54 元
中国银行/星展银行 2014 年 06 月 24 日 364 天 346,378,027.39 元
建设银行/建设银行 2014 年 03 月 26 日 369 天 129,000,000.00 美元
建设银行/建设银行 2014 年 04 月 25 日 360 天 120,000,000.00 美元
兴业银行/农业银行 2014 年 07 月 17 日 365 天 50,207,765.28 美元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 2014 年 09 月 24 日 365 天 412,576,466.67 元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 2014 年 09 月 24 日 365 天 587,400,700.00 元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 2014 年 09 月 25 日 365 天 318,573,000.00 元

(四)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客户(前十大交易类及服务类客户)
签订的相关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如下:
1、2014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曙光信息、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曙光公司”)共同签署《进口代理协议》
(编号:PLT201407-133),约定公司代理曙光公司从深圳、上海、北京等口岸进
口电子产品。协议有效期 1 年,自 2014 年 7 月 26 日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截至
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14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百纳威尔签署《进口代理采购合同》(编号
PLT201405-078),约定公司代理百纳威尔从境外进口手机原材料。合同有效期为
2 年,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
行中。
2014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百纳威尔签署《出口业务合作协议书》(编号
PLT201405-081),约定公司为百纳威尔出口手机或相关原材料办理报关出口相关
事宜。合同有效期为 2 年,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截至报告
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北京百纳威尔无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签署《进
口代理(采购)合同》(编号 PLT201409-204),约定公司为北京百纳威尔无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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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设备有限公司进口手机原材料办理进口审批和报关相关事宜。合同有效期为 2
年,自 2014 年 9 月 22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到期后每年自动顺延一年,直至
任何一方于到期日前九十日通知另一方提出终止。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
行中。
3、2013 年 11 月 4 日,公司与同方计算机签署了《进口代理(采购)合同》
(编号:PLT201306-086),约定公司代理同方计算机从境外进口笔记本及部件,
电脑零部件等产品。合同有效期为 2 年,自 2013 年 5 月 2 日至 2015 年 5 月 1
日。如双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协议,则该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截至报告期
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4、2013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高新奇签署了《进口代理合同》(编号:
PLT201304-064),约定公司代理高新奇从境外进口手机零配件、电话机零配件、
平板电脑零配件等产品。该协议有效期为 1 年。如双方无异议,到期后每年自动
延期一年。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13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高新奇签署了《出口业务合作协议书》(编
号:PLT201304-065),约定公司负责向高新奇提供合法的手机出口报关相关单证,
并办理收汇结汇、外汇核销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办理报关出口相关事宜。协议有
效期 1 年,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该合同到期前,如双方无
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5、2014 年 6 月 20 日,东湖普路通与澳门电信签署《终端供货协议》,约定
东湖普路通按照澳门电信的要求进行终端货品的采购,并对相关产品的价格进行
约定。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如双方均无异议,
则该协议期限顺延一年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
中。
2014 年 9 月 1 日,公司与澳门电信、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签署了《终端
销售三方合作协议书》(编号:PLT201407-145),约定公司按照澳门电信的要求
将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供应的 CDMA 手机终端及相关配件办理一系列商检、
海关出口手续。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期一
年。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6、2014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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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PLT201403-028),约定公司代理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从境
外进口手机零配件等产品。合同有效期 1 年,自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到期后每年自动延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于续约到期日前九十日通知
另一方提出终止。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7、2013 年 12 月 13 日,瑞通国际与香港泰科源签署了《香港物流配送服务
合同》(编号:PLT201312-198),约定瑞通国际为香港泰科源所经营的电子元器
件产品提供香港的货物仓储管理、配送等服务。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 2013 年
12 月 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本合同到期前,如双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合同,
到期后每年自动延期一年。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13 年 12 月 8 日,公司与上海泰科源签署了《进口代理合同》(编号:
PLT201401-006),约定公司代理上海泰科源从境外进口电子元器件产品。合同有
效期为 1 年,自 2013 年 12 月 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7 日。到期后每年自动延期一
年。直至任何一方于续约到期日前九十日通知另一方提出终止。截至报告期末,
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8、2011 年 11 月 14 日,北海普路通与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签署
《北海加工区物流代理协议》(编号:LST-11110101),约定北海普路通代理冠捷
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在北海口岸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验货等与货物
进出口有关的事项,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有效期将顺延,
直至其中一方需求终止协议。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9、2013 年 12 月 26 日,武汉普路通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湖北分公司签署《代理报关协议》,约定武汉普路通代理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
快件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办理货物报关业务,协议无固定期限,委托方终止协议
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被委托方即可。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10、2014 年 12 月 30 日,武汉普路通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运
输代理协议》,约定武汉普路通负责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货物的运输、
送货及其他指定的相关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五)其他重要合同

1、公司正在履行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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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保险 被保 年投保
合同名称 保险标的 保险期限
号 公司 险人 金额
标的物 1:通信设备/机电/仪器设备机器
配件(单价不超过 RMB1,000,000 每台),
医疗设备/机械及其配件(单价不超过
普路通及其
RMB2,000,000 每台)、太阳能电池片、
下属分子公
数码电子产品之零配件(包括 CPU/IC/
司(包括但
手机屏,且单价不超过 RMB1,000,000
不限于普路
没箱)、电子元器件/电子配件/IC(单价
通北海分公
不超过 RMB1,000,000 每箱)、化工品(袋
货物运输 美亚 司/上海分公
装/桶装/纸箱,且危险品除外)、食品(干
保险年度 财产 司/北京分公
货)及其它由被保险人承运,符合国家 自 2014-05-11 人民币
1 保单 保险 司、武汉普
规定的经公路运输的货物。 至 2015-05-10 60 亿元
(EM667 有限 路通、北海
标的物 2:数码电子产品(除外手机、
90306) 公司 普路通、新
平板电脑、游戏机)、液晶显示器、液晶
疆普路通、
电视及其半成品或配件。
瑞通国际
标的物 3:电脑(包括平板电脑)、游戏
(包含智通
机、手机、数码电子产品之零配件(包
国际和慧通
括 CPU/IC/手机屏)
国际)
标的物 4:陶瓷生产设备(整套设备价
值 不 超 过 RMB3,000,000.00 不 超 过
RMB5,000,000.00)
中国
太平
洋财
财产一切
产保
险保险单 人民币
险股 自 2015-01-20
2 (ASHZ0 普路通 流动资产—存货 13,000 万
份有 至 2016-01-19
0902415Q 元
限公
000014S)
司深
圳分
公司
中国
财产保险 平安
受保人以信托形式持有及/或寄售及/或
单 保险 港币
由受保人负责的贸易库存,主要包括电 自 2014-09-24
3 (HKO/P (香 瑞通国际 6,000 万
子零件,计算机零件,集成电路,液晶 至 2015-09-23
AR/2014/ 港)有 元
显示器,服务器等。
10938) 限公


2、公司正在履行的仓储合同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房产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1 华南国际工业原料 普路通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 2,380 平方米 自 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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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深圳)有限公司 道 1 号华南城铁东物流区 1 号 至 2015-04-15
仓库
MAPLETREELLOG
香港新界沙田石门安平街 8 号 自 2012-08-01
2 GTC(HKSAR) 瑞通国际 1,421.04 平方米
伟达中心地下 1 号室 至 2015-07-31
LIMITED
MAPLETREELLOG
香港新界沙田石门安平街 8 号 自 2013-07-01
3 GTC(HKSAR) 瑞通国际 1,484.78 平方米
伟达中心 8 楼 5 号室 至 2016-06-30
LIMITED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公司与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开始建立业务联系,委托公司采购指定货物,并向其提供包括信息
流、商品流、资金流在内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陆续按照该公司的具体要求将
采购的货物购买后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签收,后由于其自身经营问题开始陆续
出现不能按时全额清偿应付款项问题,其中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至今仍
未支付剩余货款累积共计人民币 26,355,522.37 元,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至今仍未支付剩余货款累积共计人民币 10,206,087.27 元。此外,根据双方签
订的《委托采购合作协议》约定,对延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因此,仍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 1,068,867.21 元。
公司已于 2012 年 8 月 30 就公司与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嘉
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合计支付其欠付本公司货款 36,561,609.64 元及违
约金 1,068,867.21 元,共计人民币 37,630,476.85 元。
经过审判,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8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2)深
福法民二初字第 7150 号和 7151 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货款共计 36,561,609.64
元(违约金从 2012 年 3 月 28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七收取)由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担,同时实际控制人吴捷和其妻陈雪
芬及其他关联公司广西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嘉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
捷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嘉捷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3 年 5 月 2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大成律师事务
所关于公司债权偿还连带责任承担主体江苏嘉捷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并申报了公司债权。此后由于管理人和债务人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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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就重整计划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债务人负债率较高、可处置财产变现能
力较弱,因此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管理人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
算申请,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中。
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对应收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
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该项
诉讼对本公司此次发行上市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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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书智 张云 赵野



何帆 邹勇 徐汉杰



马士华 王苏生 邓磊


全体监事签字:

邝燕 黄照宇 赵甦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云 赵野 邹勇



师帅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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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保荐代表人:

钟敏 王韬




项目协办人:

陆未新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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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许志刚 孙民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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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俊祥 陈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43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伍方贵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伍方贵 蔡永安




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44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青民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1-345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说 明


目前,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
俊祥、陈勇已经离职,故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申请文
件中,验资机构声明中周俊祥、陈勇未签字,特此说明。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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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验资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声明



本人系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设立验资报告、
2011 年 6 月增资验资报告以及深圳市益宅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设
立验资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人签字的验
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人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人签字的验
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本人已从原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的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立至立信会计师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在此做
出声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俊祥 陈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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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三、查阅地点

1、发行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电话:(0755)8287 4201
联系人:张云、倪伟雄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电话:(0755)2390 1683
联系人:钟敏、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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