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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6-1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

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

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

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发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众兴菌业
众兴有限 天水众兴菌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众兴高科 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众兴 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众兴 山东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众友 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康尔福实业 天水康尔福实业有限公司

嘉兴九鼎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九鼎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久丰投资 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祥投资 天津泰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财晟 上海财晟富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雪榕生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星河生物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A 股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股票数量合计 3,725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发行 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发行价格由公司和
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并协商确定
上市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主承销商 初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众环海华、审计机构、验资机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 4 月与国富浩华会计师
中瑞岳华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近三年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

近一年 2014 年度

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元 人民币元

二、专业释义
食用菌是指可以食用的大型真菌,具有肉质或胶质的大型子实体,又常称
食用菌
为蘑菇或食用蕈菌
金针菇属口蘑科小火焰菇属的真菌,又名金菇、构菌、朴蕈、毛柄金钱菌
金针菇

杏鲍菇 杏鲍菇属于真菌门、担子菌纲、伞菌目、侧耳科、侧耳属

蟹味菇 蟹味菇隶属担子菌亚门、层菌纲、伞菌目、白蘑科、离褶菌族、玉蕈属
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
菌种
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供微生物、植物和动物组织生长和维持生命活动的人工配制的养料,一般
培养基 都含有碳水化合物、含氮物质、无机盐(包括微量元素)以及维生素和水

子实体 真菌繁衍后代的特化结构,也是人们主要食用的部分
利用食用菌子实体生长发育对低温、风及光照敏感的生物学特性,人为控
抑制
制生长环境从而达到子实体生长一致的工艺
接种 将食用菌菌种接入培养基的无菌操作过程
表示每装 100 瓶生产瓶,受杂菌感染的生产瓶的比例,即杂菌污染率=受杂
杂菌污染率
菌感染生产瓶数/生产瓶装瓶数×100%
表示每百千克干物质产出鲜菇的效率,即生物转化率=子实体鲜重÷培养基
生物转化率
质干重×100%
利用工业设备、工业技术控制食用菌生长所需的营养、光照、温度、湿度、
工厂化生产 二氧化碳浓度等环境要素,使食用菌菌丝体和子实体生长于人工仿生环境,
从而实现食用菌生产周年化的食用菌栽培生产模式
周年化生产 根据市场需求,选择生产品种,实现全年工厂化均衡生产和供应

食用菌工厂化比例 工厂化食用菌产量占食用菌总产量的比例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缩写为 ISO)
ISO9001 就产品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而制定的一项国际化标准,ISO9001 用于证实
企业设计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过程控制能力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2年8月31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4年4月20日召

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

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军、发行人股东田德承诺:(1)自天水众兴菌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水众兴菌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

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下同);(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承诺。


发行人股东嘉兴九鼎、苏州九鼎、久丰投资、泰祥投资均承诺:(1)自天水众兴菌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水众

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的 150%。


发行人股东上海财晟、袁斌、雷小刚、刘亮、陈舜臣、王新仁、高博书、汪国祥均承诺:

自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陶军、田德、袁斌、刘亮、高博书、汪国

祥承诺:除前述承诺外,本人在众兴菌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袁斌、刘亮、高博书还承诺:(1)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

承诺。


三、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陶军、田德、嘉兴九鼎、苏州九鼎、久丰投资、

泰祥投资的股份锁定期限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

承诺”相关内容。同时,鉴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陶军、田德还承

诺:在满足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嘉兴九鼎、苏州九鼎、久丰投资、泰祥投资还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发生除息、除权行为,
股票收盘价格将做相应调整,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启动条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合称为“各方”)承诺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如启动条件被触发,各方将按照如下实施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实施股份回购的前提下,由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2、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

由公司控股股东陶军增持公司股份:(1)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2)股份回购未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3)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4)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

由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1)控股股东无法实

施增持;(2)控股股东已承诺的增持计划未实施;(3)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仍

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各方需强制启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公司承诺: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

按照上述内容出具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各方承诺:在持有公司股权和/或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启动条件触发,将通过在董事

会和/或股东大会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相关各方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操作


1、股价稳定措施之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操作


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启动条件被触发之日起的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十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决议作出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

回购股份的合理理由。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股份回购的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实施回购的,公司将依法

履行公告、备案、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实施股份回购。


本公司承诺:(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3)公司

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上述回购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6 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后至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回购计划。


2、股价稳定措施之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具体操作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陶军将在需由其

增持股份的情形触发之日起 30 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

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


陶军承诺:(1)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 50%;(3)单次及/

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

的,按照本项执行。


上述增持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完毕,但实施完毕前公司

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3、股价稳定措施之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具体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操作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需由其增持股份的情形触发之日起 30 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进行公告,并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


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

持义务;(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各自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

金分红总和的 20%。


上述增持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 90 日内实施完毕,但实施完毕前公司

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

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行政处罚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

日起 10 日内制定并公告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计划(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计划。


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

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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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军承诺


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

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行政处罚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制定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全部老股的购回计划(如有)(购回价格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后实施。


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

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

直接损失为准),但是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和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公司发生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认

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将通过投赞同票

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公司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

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本人承担

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

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

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

直接损失为准),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公司发生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

罚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将通过投赞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公司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

(如有)、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

由本人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

诺锁定期和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给
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众环海华承诺: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如其律师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导致其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
生重大遗漏,且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等事实和损失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终审裁定、判决后,其将在相关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主动履行生效裁决、判决所确定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和
义务。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陶军、田德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其违反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
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 5 日内将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该所得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
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其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嘉兴九鼎、苏州九鼎、久丰投资、泰祥投资承诺:如其
违反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减持意向承诺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其违反承诺,违规减持,则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以下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
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的违规
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其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出现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的情形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控股股东陶军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函中约定的增持义务,应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公司有权责令陶军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其最
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陶军若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
陶军支付的现金分红、薪酬,以作为前述现金补偿归公司所有。多次违反规定的,现金补偿
金额累计计算。


3、如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承诺
函中约定的增持义务,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
公开道歉,同时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
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其各自的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若未
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以作为前述现金补
偿归公司所有。连续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除现金补偿金额需累计计算外,公司有权在履行
相应的法定程序后解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如未履行该等承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陶军承诺:如其未履行该等承诺,将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其同意公司自
其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其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
行的承诺,直至其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其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
间,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其履行完该承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袁斌、刘亮、汪国祥、田德、高博书承
诺:如其未履行该等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并公开道歉,其同意公司自其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其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
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其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其承担的公司、投资
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其履行完该承
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


4、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李彦庆、连旭、李安民、邵立新、孙宝文、赵新民、
沈天明、李健承诺:若其未履行该等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其同意公司自其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其发放工资、
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其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其承担的公司、投
资者的损失为止。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陶军、田德承诺:如其违反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
并公开道歉,且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
5 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
红中与其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
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其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嘉兴九鼎、苏州九鼎、久丰投资、泰祥投资承诺:如其
违反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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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减持意向承诺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其违反承诺,违规减持,则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以下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
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的违规
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其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


(五)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其他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
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
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4)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
职;(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7)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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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
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如有);(4)如果因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
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如有);(4)如果因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
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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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5、独立董事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
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3)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六)其他主要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和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承诺的主体陶
军,及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
其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1)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2)如所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将在公司
或有权监管部门要求的期限内继续履行承诺;(3)如所违反的承诺不可以继续履行的,将向
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对违反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合法、合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已由相关承诺主体签署,内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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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

政策为: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3、利润的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提出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5、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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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信息”之“(八)股利分配政策”之“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

政策及具体规划”。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出具的专项声明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及 2015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众环海华审阅并出具了众环专字
(2015)080021 号《审阅报告》。


201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12,949.37 万元,较 2014 年 1-3 月 11,429.06 万元有
所增长。2015 年 1-3 月,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461.62 万元、4,660.97 万元、4,463.46 万元,较 2014 年 1-3 月的 4,990.72
万元、5,137.64 万元、4,999.34 万元分别下降 10.60%、9.28%和 10.72%。公司收入增长但较
同期主要利润指标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金针菇销售价格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同
时期间费用率略有上升所致。若未来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继续下降、费用率继续
上升(发行人已就前述情况进行风险提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则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或导致 2015 年年初至发行上市后第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
计净利润较上年出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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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告出具了专

项声明如下:“保证公司在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审计截

止日后 2015 年 1 至 3 月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就审计截止日

后财务报告出具了专项声明如下:“保证公司在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向中国

证监会申报的审计截止日后 2015 年 1 至 3 月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和产品价格下滑风险



中国食用菌市场整体规模逐年增长,行业前景向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仍存在发展空

间。近年来,良好的市场前景吸引着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新的投资者涉足食用菌行业。

随着生产厂商的扩张,相互之间市场竞争将加剧,从而使得食用菌产品平均价格出现初步下

滑的趋势,以金针菇为例,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产品销售

价格为 9.07 元/千克、6.98 元/千克、5.77 元/千克和 5.52 元/千克,出现下滑趋势。若行业整

体未来出现产品价格大幅下滑的情形,仍将成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之一。

(二)杂菌及病虫害污染风险



食用菌在培育过程中,由于培养基灭菌不彻底、菌种选取不当、接种或培养环境管理

不当等原因,其生长易受到杂菌和病虫害的影响。杂菌通过侵染食用菌生长所必须的培养基,

与食用菌竞争营养物质并抑制食用菌生长,使得食用菌抵抗力下降,易出现病变、早衰、腐

坏、枯死、良莠不齐等问题;进而影响生产企业的产量、产出效率等,最终影响企业的经营。

在工厂化生产的模式下,由于食用菌生产规模较大且生产空间相对密闭,若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相关不利因素,杂菌及病虫害污染仍有可能构成影响产品产量和质量的重要风险之一,从

而对公司的经济收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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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消费市场较为广阔,而目前所采取的工厂化生产模式在国内仍有较大发展

空间,同时,在品牌发展、产品质量及供应方面也有较强稳定性,因此,公司报告期内销售

情况良好,基本能够实现产销的匹配。然而,食用菌销售价格存在季节性波动的特点,由于

食用菌行业的价格波动普遍存在,公司存在因销售价格波动而导致的各季度收入和利润波动

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农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农业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从事食用菌种植、生产和销售所得免征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公司目前所享受

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但如果前述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五)食品安全风险



2007 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的措施加强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管理;2009 年 6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确立了相关的赔偿

制度,加大了对食品生产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尽管公司一直将食品安全作为企业立命之

本,高度重视企业产品质量,在运营生产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了产品质量管控制度,但在原

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库存管理、经销商分销、产品运输过程中仍存在产品受到污染的

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质量,带来食品安全风险,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品牌形象造成重

大负面影响;此外,公司的食用菌产品价格也可能由于行业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而受到影响,

进而使得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造成风险。

(六)客户集中风险



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经销商模式也是行业内食用菌生产

商所普遍采用的主流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例较高。造成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与农产品销售特点以及农业企业采用的销售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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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相关。如果主要经销商出于自身原因,降低对公司产品的经销需求,或者出现主要经销商

流失的情况,将在短期内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七)产品单一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金针菇。近年来,我国金针菇的行业环境显著变化,工厂化生产高速

发展。在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产能和产量也在逐年增加。金针菇市场

规模的提升、工厂化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竞争对手产能的增加,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要有以下

影响:首先,金针菇产量的增长和工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行业竞争加剧,金针菇市场销售

价格趋于下降;其次,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也会受到金针菇产品价格的影响。


总体而言,金针菇等食用菌作为日常食品,消费量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小。但若因居民

消费习惯变化导致金针菇消费量下降,抑或由于市场竞争导致金针菇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

司将面临因产品过于集中导致业绩下降的产品单一风险。总体而言,金针菇等食用菌作为日

常食品,消费量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小。但若因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导致金针菇消费量下降,

抑或由于市场竞争导致金针菇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将面临因产品过于集中导致业绩下降

的产品单一风险。


上述风险都将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经营业绩,其他风险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上

述风险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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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股票数量合计 3,725 万股,不低于发
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
况。
每股发行价格: 13.00 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并协
商确定
发行市盈率: 22.98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
算,相关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发行人
的净利润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44 元(根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19 元(根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0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资金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48,425.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2,603.81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共 5,821.19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4,425.00 万元,审计
及验资费用 471.00 万元,律师费用 562.00 万元,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00.00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和材料制作费用
63.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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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shui Zhongxing Bio-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简称: 众兴菌业

注册资本: 11,167.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陶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18 日

股份公司变更日期: 2012 年 3 月 27 日

住 所: 甘肃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邮政编码:

电 话: 0938-2851611

传 真: 0938-2855051

互联网地址: http://www.tszxjy.cn

电子邮箱: gstszxjy@163.com

董事会秘书: 高博书

联系电话: 0938-2851611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众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为众兴有限,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2012 年 3 月 9 日,众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由众兴有限原股东作为

发起人,以经“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490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以 201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折股(折股比例为 1:0.589548011787642),确定为 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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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净资产值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共计 69,621,469.33 元,计入股

份公司资本公积。股份公司 11 名发起人按照各自在众兴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

份。


2012 年 3 月 10 日,中瑞岳华为公司设立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055 号”《验

资报告》,对发起人出资进行了验证,验证截至 2012 年 3 月 9 日,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

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众兴有限变更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作价折

股,缴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2012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 62050020000297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众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在册的全体股东为众兴菌业的发起人。众兴菌业发起

人共 11 名,其中自然人 8 名,合伙企业 3 名,众兴菌业设立时各发起人持有其股份的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折合成股份公司 占股份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陶 军 53,090,900 53.09%

2 田 德 15,908,103 15.91%

3 嘉兴九鼎 8,750,096 8.75%

4 苏州九鼎 8,750,096 8.75%

5 久丰投资 7,499,808 7.50%

6 袁 斌 2,250,134 2.25%

7 雷小刚 1,250,287 1.25%

8 刘 亮 850,349 0.85%

9 陈舜臣 750,045 0.75%

10 王新仁 750,045 0.75%

11 汪国祥 150,137 0.15%

合计 1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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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11,677,800 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3,725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公司股东未公开发售股份,本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

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项目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陶 军 53,090,900 47.54% 53,090,900 35.65%

田 德 15,908,103 14.24% 15,908,103 10.68%

嘉兴九鼎 8,750,096 7.84% 8,750,096 5.88%

苏州九鼎 8,750,096 7.84% 8,750,096 5.88%

久丰投资 7,499,808 6.72% 7,499,808 5.04%

东 泰祥投资 6,700,700 6.00% 6,700,700 4.50%

上海财晟 4,467,100 4.00% 4,467,100 3.00%

本 袁 斌 2,250,134 2.01% 2,250,134 1.51%

结 雷小刚 1,250,287 1.12% 1,250,287 0.84%

刘 亮 850,349 0.76% 850,349 0.57%

陈舜臣 750,045 0.67% 750,045 0.50%

王新仁 750,045 0.67% 750,045 0.50%

高博书 510,000 0.46% 510,000 0.34%

汪国祥 150,137 0.13% 150,137 0.10%

本次发行股份 - - 37,250,000 25.01%

合计 111,677,800 100.00% 148,927,800 100.00%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军、发行人股东田德承诺:(1)自天水众兴菌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水众兴菌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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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下同);(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承诺。


发行人股东嘉兴九鼎、苏州九鼎、久丰投资、泰祥投资均承诺:(1)自天水众兴菌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水众

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的 150%。


发行人股东上海财晟、袁斌、雷小刚、刘亮、陈舜臣、王新仁、高博书、汪国祥均承诺:

自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陶军、田德、袁斌、刘亮、高博书、汪国

祥承诺:除前述承诺外,本人在众兴菌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袁斌、刘亮、高博书还承诺:(1)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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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股东田德系本公司股东陶军的姑丈,嘉兴九鼎和苏州九鼎为关联合伙企业。前

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陶军 53,090,900 47.54%
1
田德 15,908,103 14.24%

嘉兴九鼎 8,750,096 7.84%
2
苏州九鼎 8,750,096 7.84%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行业竞争地位


(一)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食用菌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国内领先的食用菌工厂化高

科技生产企业,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安全的高品质食用菌产品。公司食用菌产品包括

金针菇、杏鲍菇和蟹味菇,其中以金针菇为主,杏鲍菇和蟹味菇现处于小批量试产阶段。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为鲜活农产品,主要面向大众消费者,具有客户群体较为分散的特点,该特点

决定了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模式进行销售。除经销商外,公司也有少部分产品以直销方

式进行销售,主要客户为公司生产基地附近的餐饮企业,同时也存在对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

有限公司的直接销售。2012-2014 年,公司经销商、直销模式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模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经销商 38,141.82 99.69% 26,321.90 99.90% 18,986.32 99.75%

直销 117.24 0.31% 26.78 0.10% 48.29 0.25%

主营业务收入
38,259.06 100.00% 26,348.68 100.00% 19,034.61 100.0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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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米糠、玉米芯、麸皮等。2012-2014 年,前述原材料采购情

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单价 单价 单价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元/千 (元/千 (元/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克) 克) 克)

米糠 23,128.41 5,500.97 2.38 15,864.83 3,889.78 2.45 9,831.54 1,772.17 1.80

玉米芯 20,268.70 2,267.84 1.12 15,388.77 1,640.70 1.07 10,667.15 1,144.95 1.07

麸皮 5,397.12 1,094.34 2.03 6,863.20 1,411.99 2.06 5,032.33 954.04 1.90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状况


目前,我国食用菌行业竞争呈现如下特点:食用菌市场发展迅速,主要满足国内需求;

大部分品种农户种植仍是主流,工厂化比例逐年上升;东部地区仍处行业主导地位,中西部

地区正在崛起。截止 2014 年 9 月,全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达到 729 家,分布于全国的

29 个省区;2013 年,我国食用菌工厂化日产 20 吨及以上的企业总计 74 家,主要分布于江

苏、上海、北京、辽宁、甘肃等地。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于 2005 年建厂,开始食用菌的工厂化生产,并通过不断完善的管理体系、科学的

经营理念、先进的科研成果、优质的产品,逐渐成为全国工厂化生产食用菌,尤其是金针菇

的领先企业。


公司为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八大部委评选认定的“农

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甘肃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甘肃省农业产

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甘肃省工信委、财政厅认定的“甘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被甘肃省

科学技术厅批准建设 “甘肃省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 “甘肃省企业

技术中心”;“羲皇牌”金针菇被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认定为“绿色食品 A 级产品”;“羲皇”商标

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食用菌日产能 230 吨,生产规模位居行业前列,以日产

能计算,占 2014 年全国金针菇工厂化日产量比例为 9.43%。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工厂化专

业委员会 2014 年 11 月发布的《2013 中国食用菌工厂化产业研究报告》,公司 2013 年末日

产量位居国内同行业第二,西部地区排名第一。


3、公司竞争优势


(1)生产基地布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


公司已在或计划在甘肃天水、陕西杨凌、山东德州以及江苏徐州建立生产基地。目前已

建成的生产基地分别地处甘肃天水、陕西杨凌、山东德州。甘肃天水、陕西杨凌基地同处西

北地区,夏季气温凉爽,冬天不严寒,年平均气温分别约 11°C 和 13°C,适宜食用菌工业化

生产;同时,西北地区具有较为丰富的食用菌种植所需的农业下脚料,原材料成本优势明显;

更为重要的是,陕西和甘肃市场作为西北地区最大的食用菌销售市场,吞吐量巨大;山东德

州基地,位于华北平原,原材料资源丰富,产品可覆盖京津唐等环渤海经济圈,具有明显的

地理优势;在建的江苏徐州双孢菇生产基地,位于我国小麦的主产地,用于双孢菇种植的麦

秸等原材料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产品可直接覆盖北京、上海等目前双孢菇消费的主要城市。


公司目前的生产基地布局及建设投产步伐,符合公司“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的战略经营理念,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甘肃天水和陕西杨凌基地的率先建成,不但为其

他后续基地的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也提供了技术上保障,有利于全国布局的迅速完成。


(2)单厂日产能较大,规模效益明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在全国已建成三个生产基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甘肃天水基地日产能已达到 80 吨;2013 年公司杨凌基地一、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后,

日产能已经达到 105 吨;2014 年公司山东德州基地一期工程投产后,日产能已达到 45 吨。

公司生产基地数量与同行业相比不是最多的,但单个生产基地日产能较大,可充分利用固定

资产投入,能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规模效益明显。


(3)采用工业化生产模式,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较强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 2005 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工厂化方式生产食用菌。公司引进国际先进设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备,从原料调配到接种,从养菌、育菇到成品包装,全部采用食用菌自动化、机械化生产。

工厂化生产极大提高了食用菌生产效率,摆脱了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传统,并且产品质量安

全可靠,能有效抵抗市场风险,规模效应非常明显。总体上讲,公司采用的农业全程工业化

的生产模式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现已建成甘肃天水、陕西杨凌、山东德州三个

生产基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食用菌日产能 230 吨,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西部地区排名第一。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工厂化专业委员会 2014 年 11 月发布的《2013 中

国食用菌工厂化产业研究报告》,公司 2013 年末日产量位居国内同行业第二,西部地区排名

第一。


(4)持续创新的研发及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创新为经营之本,坚持不懈从事技术研发,不断创新,走在了

国内食用菌研究和生产领域的前沿,获得了较为先进的技术储备,取得了明显的技术优势,

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2012 年 4 月,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科技苑》栏目,对公司食用菌

的研发种植情况及生产技术进行了采访、宣传及推广。


①掌握了行业领先的液体菌种技术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液态菌种技术。液体菌种的接种方式是指以液态营养基对食用菌的菌

种进行培养,接种时以液体形态采用喷雾方式将菌种均匀分布于生产瓶的培养基中。液体菌

种技术较传统的固体菌种具有较大优势,可节省生产成本,简化生产程序,出菇整齐,出菇

时间较固体菌种平均缩短 2-4 天,此外菌种培养时间还额外缩短了 26-31 天,为了减少其在

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培育过程完全无杂菌,需要极其成熟的生产技术,而大多数国内企

业尚未掌握其技术要领,仍无法大规模使用液体菌种技术。


②杂菌污染率、技术稳定性、生物转化率等食用菌育菇技术参数显著优于行业平均水




杂菌污染率是衡量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管理及生产水平是否先进的重要指标。由于

食用菌的工厂化生产活动在同一空间内进行,生产设备高效率地与生产材料、生产对象进行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接触,交换生产物质,极易形成交叉感染。以机械化方式对食用菌固体菌种和液体菌种进行

接种都必须以较低的杂菌污染率作为基础。尤其是液体菌种,更易受到杂菌污染,一旦发生

扩散,很可能导致整个生产车间的生产活动都受到影响。公司具有较高的食用菌生产管理水

平和技术,对杂菌及污染的防治能力较强,主要产品金针菇受污染率,即杂菌污染率较低。

2012-2014 年公司平均杂菌污染率大幅小于 2%的行业平均水平,平均生物转化率较行业平

均值 80%有明显优势,单位产量亦相对较高。


③就地取材,培养基配方先进


公司经过多年反复试验及生产实践,结合当地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及特点,在多种配方中,

确定了目前公司金针菇等食用菌的较优培养基配方,即原材料及用量配比;该培养基配方采

用西北产量丰富的米糠、麸皮等作为主要原材料,替代了传统以木屑为培养基的种植方法,

既保护了森林资源,又充分利用了农作物副产品及下脚料。公司的菌菇产出率较高,成本较

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④专利及科学技术成果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专利 91 项。在持续创新过程中,公司食用菌育菇阶段环境

控制技术、工厂化生产工艺、菌渣综合利用技术等多项创新成果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目前,

公司已通过 10 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名称 技术鉴定水平 组织鉴定单位 签发时间

工厂化金针菇生产育菇阶段环境控制技
1 国内领先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术研究与应用

2 金针菇工厂化生产工艺研究 国内领先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3 金针菇菌渣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 国内领先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金针菇液体菌种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与
4 国内先进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应用

5 工厂化金针菇培养料优化技术研究 国内先进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金针菇菌种工厂化生产工艺创新与应用
6 国内先进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5
研究

7 有机金针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 国内先进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5

玉米秸秆(芯)基料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
8 国内先进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8
中的应用研究

9 真姬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 国内先进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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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技术鉴定水平 组织鉴定单位 签发时间

10 杏鲍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 国内先进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8



⑤ 循环经济优势


公司从事的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工厂化模式所需的土地面积和劳动力较少,生产效率比

传统模式高出约 40 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发展循环经济提出的“减

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属于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的产

业。


公司现有食用菌生产基地引进现代化的生物质燃烧锅炉,利用废弃的食用菌菌渣代替煤

炭作为燃料,为工厂蒸汽灭菌以及供热供暖提供动力,燃烧后剩下的灰烬,再被用作有机肥

还田。公司的食用菌种植使用农作物副产品及下脚料作为原材料,生产出富含高蛋白的绿色

食品;采菇后的废弃菌渣又进行再次利用,做到了变废为宝,实现了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


由于循环经济的先进性,2011 年公司食用菌生产项目被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评

为“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并被纳入

2011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6)成本优势


①原材料成本优势


公司培育金针菇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米糠、玉米芯、麸皮等农作物副产品及下脚料,其中

玉米芯、麸皮主要采自甘肃、河南、陕西等地区,米糠主要采自宁夏、陕西以及黑龙江等省。

玉米、水稻、小麦、棉花是我国北方地区主要农业种植物,前述原材料供应量大,价格相对

较低,成为国内金针菇工厂化种植原材料主要供给市场。同时,我国北方地区日照充足,气

候条件适宜,米糠、麸皮等原材料品质较好,营养成分丰富。公司现有主要生产基地地处西

北地区,原材料供应充足,质量优越,采购方便,价格较低,加之采购距离较近,运输费用

也较低,因此,公司原材料成本优势明显。


②能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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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主要生产基地位于西北,气候凉爽干燥,年平均气温分别约 11°C 和 13°C,适

宜食用菌工业化生产。较南方及沿海地区相比,由于气温适宜,公司为维持适宜的食用菌生

长环境所耗用电能较少,有效节约能源,降低了生产成本。此外,公司对原材料废料、废弃

菌渣采取循环利用,用作燃料燃烧产生蒸汽,既用于生产灭菌,又向工厂供暖供热,在大幅

节省了能源资源的同时,也降低了生产成本。


(7)品牌优势


公司已通过 GB/T19001-2008/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采用标准化方式生

产高品质食用菌产品,形成较好的品牌效应。2013 年度,公司金针菇产量达到 4.58 万余吨,

2014 年达到 6.96 万余吨,在陕西、甘肃等主要销售市场,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销售

价格也明显处于领先行列。公司“羲皇”商标已被评为“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被中

国国际名牌发展协会、中国品牌企业联合发展促进会评为“中国著名品牌(重点推广首选单

位)”,并获得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评选的“2011 年全国农产品加工投

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同时,“羲皇牌”金针菇也被认定为“绿色食品 A 级产品”,并

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


(一)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15 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土地使 使用面积 使用权 终止 使用 是否
座落
用途
号 用权证号 (M ) 类型 日期 权人 抵押
麦积区中滩镇(天
天国用(2014)
1 水国家农业科技 19,523 出让 工业 2062/09/09 公司 否
第麦 037 号
园区)
麦积区中滩镇(天
天国用(2014)
2 水国家农业科技 24,996 出让 工业 2062/09/09 公司 否
第麦 038 号
园区)
麦积区中滩镇(天
天国用(2014)
3 水国家农业科技 16,923 出让 工业 2062/09/09 公司 否
第麦 039 号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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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中滩镇(天
天国用(2014)
4 水国家农业科技 25,031 出让 工业 2062/09/09 公司 否
第麦 040 号
园区)
天水市农业高新
天国用[2012]
5 技术示范区(麦积 14,514 出让 工业 2062/9/9 公司 是
第麦 028 号
区中滩镇)
天水市农业高新
天国用[2012]
6 技术示范区(麦积 36,264 出让 工业 2062/9/9 公司 是
第麦 029 号
区中滩镇)
杨国用[2011] 常青路以东、新桥 众兴
7 36,994.4 出让 工业 2057/8/22 是
第 032 号 路以西 高科
宁津国用
振华大街东段北 山东
8 [2012]第 697 129,067 出让 工业 2062/11 是
侧 众兴

宁津国用
振华大街东首路 山东
9 (2014)第 086 44,365.08 出让 工业 2064/01/31 否
北 众兴

杨管国用
水运东路以东、城 陕西
10 (2013)第 01 62,627.171 出让 工业 2062/10/30 是
南路以北 众兴

杨管国用
水运东路以东、永 陕西
11 (2013)第 02 55,620.437 出让 工业 2062/10/30 是
安路以南 众兴

睢土国用 睢宁县官山镇跃
江苏
12 (2013)第 进河以北、龙山村 179,972.87 出让 工业 2063/02/20 否
众友
09856 号 境内
杨国用(2013) 孟杨路以南、新桥 众兴
13 34,461.8 出让 工业 2057/08/22 是
第 12 号 路以西 高科
杨国用(2013) 孟杨路以南、新桥 众兴
14 36,383.6 出让 工业 2057/08/22 是
第 13 号 路以西 高科
杨国用(2013) 孟杨路以南、新桥 众兴
15 12,751.4 出让 工业 2057/08/22 是
第 14 号 路以西 高科


(二)房屋所有权


公司主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是否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M2) 所有权人 用途
号 抵押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 475/295 公司 是
1011038379 号 范园区 1、2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2 280/414.7 公司 是
1011038380 号 范园区 3、49 幢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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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3 12/25.2 公司 否
1011038381 号 范园区 4、7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4 810/1,440 公司 是
1011038382 号 范园区 5、6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5 1,152/1,152 公司 是
1011038383 号 范园区 9、10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6 1,152/216 公司 是
1011038384 号 范园区 11、12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7 72/1,152 公司 是
1011038385 号 范园区 13、14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8 576/1,152 公司 是
1011038386 号 范园区 15、16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9 104/1,512 公司 是
1011038387 号 范园区 17、18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0 29.25/180 公司 是
1011038388 号 范园区 19、20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1 408/100 公司 是
1011038389 号 范园区 21、22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2 80/816 公司 是
1011038391 号 范园区 25、26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3 420/270 公司 否
1011038392 号 范园区 27、28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4 30.25/36 公司 否
1011038393 号 范园区 29、30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5 1,296/1,620 公司 是
1011038394 号 范园区 31、32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6 1,620/1,620 公司 是
1011038395 号 范园区 33、34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7 1,296/3,564 公司 是
1011038396 号 范园区 36、37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8 20/528 公司 否
1011038397 号 范园区 39、47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19 60/480 公司 否
1011038398 号 范园区 40、48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20 3,564/577.5 公司 是
1011038399 号 范园区 41、42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21 4,050/4,050 公司 是
1011038400 号 范园区 43、44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22 9,000/48 公司 是
1011038401 号 范园区 45、46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23 150/1,050 公司 是
1011038402 号 范园区 35、38 幢 经营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24 78/120 公司 是
1011038423 号 范园区 23、24 幢 经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天房权证秦字第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示 生产
25 1,296 公司 是
1011038424 号 范园区 8 幢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杨陵区常青路东、孟杨 生产
26 9,299.25 众兴高科 否
S20111637 号 路南、新桥路西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27 3,052.86 众兴高科 否
S20141542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28 3,186.68 众兴高科 否
S20141543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29 3,186.68 众兴高科 是
S20141544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30 3,186.68 众兴高科 是
S20141545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31 7,140.08 众兴高科 是
S20141546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3,436.76/ 生产
32 众兴高科 是
S20141547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508.36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33 3,869.20 众兴高科 是
S20141548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34 7,140.08 众兴高科 是
S20141549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35 3,186.68 众兴高科 是
S20141550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36 3,186.68 众兴高科 是
S20141551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杨房权证杨陵区字第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 生产
37 3,186.68 众兴高科 是
S20141552 号 业园区新桥 8 号 经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众兴高科拥有的宿舍楼(80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
正在办理过程中。根据众兴高科说明,众兴高科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预计于 2015 年底办理完毕。鉴于上述宿舍楼非生产性经营用房,众兴高科尚未取得相应的
房屋所有权证不会对众兴高科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山东众兴一期建设项目于
2014 年实现部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面积约为 2.7 万平
方米的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商标



由众兴有限注册的注册商标“ ”,有效期限十年,自 2006 年 8 月始。羲皇牌食用

菌被中国国际名牌发展协会及中国品牌企业联合发展促进会评为中国著名品牌(重点推广首

选单位);被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五年,自 2010 年 11 月

始;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自 2013 年 12 月始。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除此之外,众兴菌业注册商标“ ”和“ ”,有效期限均为十年,开始时间分别

为 2012 年 7 月和 2012 年 11 月。以上三项商标均已更名至发行人名下。



众兴菌业注册商标“ ”,有效期限为十年,自 2013 年 1 月始。



众兴高科注册商标“ ”和“ ”,有效期限均为十年,均从 2013 年 1

月始。



众兴高科注册商标“ ”和“ ”,有效期均为十年,均从 2014 年 3 月始。



众兴高科注册商标“ ”,有效期为十年,自 2014 年 12 月始。

(四)专利


截至 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专利如下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期限 权属证书编号 取得方式

1 包装盒(金针菇) 外观设计 10 年 ZL2010 3 0708927.3 自主研发

2 金针菇培养瓶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09 2 0003045.9 受让取得

3 金针菇包装箱 外观设计 10 年 ZL2009 3 0003999.5 受让取得

工厂化金针菇固体全自动接
4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0 2 0696935.5 自主研发
种机的改进

5 金针菇培养料装瓶机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1 2 0121411.8 自主研发

金针菇育菇房太阳能冷却装
6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1 2 0121414.1 自主研发


7 改进的金针菇育菇房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1 2 0064938.1 自主研发

8 金针菇培养料装瓶机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1 2 0292627.0 自主研发

9 太阳能 LED 路灯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118375.4 自主研发

10 带调温装置的虫草培养架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118760.9 自主研发

金针菇生产传输线升降切换
11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156979.8 自主研发
装置

12 金针菇生产传输线安全架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157207.6 自主研发

13 金针菇生产用顶芽挖刀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181463.9 自主研发

14 金针菇原种培养用洗菌刀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181486.X 自主研发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名称 类型 期限 权属证书编号 取得方式

15 金针菇工厂化生产用灭菌室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238400.2 自主研发

金针菇生产工厂蒸汽配送系
16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281472.5 自主研发


17 风冷式制冷空调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279877.5 自主研发

金针菇液体菌种发酵罐出气
18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358010.9 自主研发
隔离装置

19 包装箱(金针菇) 外观设计 10 年 ZL2012 3 0434775.1 自主研发

金针菇液体菌种发酵罐管道
20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338191.9 自主研发
夹具
金针菇液体菌种发酵罐快速
21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338183.4 自主研发
冷却装置

22 改进的金针菇接种室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71413.4 自主研发

一种金针菇菌种试管培养基
23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534546.1 自主研发
分装装置
一种金针菇液体菌种发酵罐
24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533757.3 自主研发
清洗装置
金针菇菇房均匀补水的补水
25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1 2 0552901.3 自主研发
装置
金针菇生产线空气预备净化
26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1 2 0552902.8 自主研发
装置
金针菇育菇房的集成测温系
27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1 2 0552903.2 自主研发

可以变湿的金针菇菇房换气
28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1 2 0552904.7 自主研发
装置
紫外杀菌预警的金针菇培养
29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1 2 0552905.1 自主研发
监测装置

30 耳式育菌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32764.5 自主研发

31 可分离式易消毒育菌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37405.9 自主研发

32 凹槽式易移动育菌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37418.6 自主研发

33 群移式育菇架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51614.9 自主研发

专用于工业化生产食用菌的
34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51655.8 自主研发
皮带

35 轮式易移动育菌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37389.3 自主研发

36 多像远程监控育菌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32763.0 自主研发

防止压损的分隔式食用菌运
37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51618.7 自主研发
输车厢
群控式营养自动补充育菌装
38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32772.X 自主研发


39 防止压损的食用菌运输超市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51605.X 自主研发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名称 类型 期限 权属证书编号 取得方式

用小包装

超市用食用菌多菌种混合包
40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051651.X 自主研发
装盒

41 一种外动力可换气育菌瓶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395052.X 自主研发

一种可导流明水的换气养菌
42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395054.9 自主研发


43 一种育菌瓶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395055.3 自主研发

44 一种育菇用接种室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2881.9 自主研发

45 一种高效空气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2897.X 自主研发

46 一种中效空气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614.2 自主研发

47 一种空气过滤窗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616.1 自主研发

48 一种初效空气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654.7 自主研发

一种可防止大块料出料的过
49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679.7 自主研发
滤装置

50 一种可监视传输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683.3 自主研发

51 一种可控制湿度的养菌室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691.8 自主研发

52 一种可控制温度的养菌室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695.6 自主研发

53 一种可显示湿度的搅拌锅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699.4 自主研发

54 一种可显示温度的搅拌锅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702.2 自主研发

55 一种网格粘板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722.X 自主研发

56 一种养菌室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725.3 自主研发

57 一种运瓶车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735.7 自主研发

金针菇生产传输线维修用活
58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503944.7 自主研发
动车
金针菇工厂化生产培养基拌
59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588022.0 自主研发
料吸尘装置
瓶栽金针菇工厂化生产挖瓶
60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588036.2 自主研发
机挖刀

61 一种育菇用接种环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2884.2 自主研发

62 一种育菇用接种针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448676.3 自主研发

63 食用菌育菌瓶框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609575.X 自主研发

64 扩容易移式食用菌育菌瓶框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609599.5 自主研发

65 一种育菇室瓶车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609564.1 自主研发

66 一种便携小推车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609586.8 自主研发

67 食用菌液体菌种发酵罐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724788.7 自主研发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名称 类型 期限 权属证书编号 取得方式

专用食用菌菌种负压保藏工
68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633078.3 自主研发

新型便于随时取种的食用菌
69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2 2 0633631.3 自主研发
菌种保藏装置

70 一种清洗育菇瓶的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049836.1 自主研发

一种改进的金针菇固体菌种
71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097414.1 自主研发
接种机接种刀具

72 金针菇菌种室停电监控装置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074745.3 自主研发

一种金针菇培养料装瓶传输
73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349596.7 自主研发
线吹风装置
一种用于金针菇工厂化生产
74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279888.8 自主研发
的育菇房
一种解决液体菌种营养液体
75 发明 20 年 ZL2012 1 0593981.6 自主研发
菌性变异退化的方法
男用食用菌配方多糖保健胶
76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044428.7 自主研发

金针菇提取复合氨基酸的装
77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143186.7 自主研发


78 一种香菇多糖的冻干粉针剂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143108.7 自主研发

降血糖调整血脂的猴头菇保
79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143301.0 自主研发
健装置
一种食用菌类复合多糖养生
80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143189.0 自主研发
保健治疗装置

81 食用菌液体菌种联动设备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143187.1 自主研发

缩短食用菌液体菌种接种时
82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143109.1 自主研发
间的设备
克服金针菇接种易污染的设
83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142623.3 自主研发


84 大量贮存液体菌种的设备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142622.9 自主研发

85 复合食用菌咀嚼片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143190.3 自主研发

一种金针菇培养料拌料加水
86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763587.2 自主研发
装置
一种改进的金针菇培养基拌
87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763583.4 自主研发
料吸尘装置
一种具有美白功能的食用菌
88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3 2 0564522.5 自主研发
蛋白粉喷雾剂

89 含有茶树菇组合物泡腾片 实用新型 10 年 ZL2014 2 0312765.4 自主研发

90 食用菌液化菌种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 年 ZL2012 1 0533908.X 自主研发

一种含鸡腿蘑多糖和香菇多
91 发明 20 年 ZL2013 1 0181053.3 自主研发
糖的双菇多糖组合物及其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名称 类型 期限 权属证书编号 取得方式

法和用途


(五)非专利技术


(1)科研成果


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通过了 10 项科研成果鉴定,具体如下表:


序号 名称 组织鉴定单位 签发时间

1 工厂化金针菇培养料优化技术研究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2 工厂化金针菇生产育菇阶段环境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3 金针菇工厂化生产工艺研究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4 金针菇液体菌种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与应用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5 金针菇菌渣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 甘肃省科技厅 2011.06.10

6 金针菇菌种工厂化生产工艺创新与应用研究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5

7 有机金针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5

8 玉米秸秆(芯)基料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中的应用研究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8

9 真姬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8

10 杏鲍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 甘肃省科技厅 2012.06.28



(2)菌种技术


公司现主要使用自行研发并生产的菌种众兴系列进行种植生产。其中“众兴一号”为公司

所选育出的优质菌种,该品种对光照不敏感,出菇菇帽小,抗病力强,菌菇成熟后含水量少、

耐储存,在 2℃-7℃的环境下可储存 15-20 天,较普通菌种多 2-3 天,且口感较好。“众兴一

号”现已申请农业部科学技术成果,农业部正在对其进行食用菌新品种认定。为提高菌种研

发技术,除自主研发外,公司也与国际先进菌种研发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合作与交流,2014

年 3 月,公司开始购买并试用外购菌种,用于从事研发和生产。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食用菌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陶军先生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不存在以参股、控股或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本公司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为了避免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

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军先生已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形成经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20 290




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

为关联方资金往来,具体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2 年度,关联方田德与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年度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田德 2012 年度 10,000.00 10,000.00


2、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陶军 陕西众兴 58,500,000.00 2014/6/25 2019/6/23 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陶军 众兴菌业 60,000,000.00 2013/12/10 2018/10/11 否




(四)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支付的职工薪酬,对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偶发性关联交易中,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系

双方临时性资金借款,本公司已对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了清理,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前述资金往来已经清理完毕;关联方担保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陶军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于

2011 年初规范。


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已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

联交易发表了独立的专项意见,认为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时间

1 陶 军 董事长、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2 袁 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3 刘 亮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4 连 旭 董事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5 李彦庆 董事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6 李安民 董事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7 邵立新 独立董事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8 赵新民 独立董事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9 孙宝文 独立董事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二)监事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时间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汪国祥 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2 李 健 职工代表监事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3 沈天明 职工代表监事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时间

1 陶军 董事长、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2 田德 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3 袁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4 刘亮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5 高博书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持有公司股
2014 年薪酬
姓名 基本信息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份的数量
情况(万元)
(股)
自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在天水市麦积区中
滩镇张白村从事个体食用菌种植,1998年3月至
2004年12月创办窝驼食用菌服务中心并任技术
员;2005年创办众兴有限,自2005年11月至2012
年3月担任众兴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自2012年3月至今担任众兴菌业董事长、总经理。
陶军于2005年5月被评为“甘肃省劳动模范”,于
2010年5月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于2013年1月
被评为“天水市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于
2013年4月起任中国食用菌协会工厂化专业委员
男,出生于 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于2014年8月出资200万
陶军 - 239.89 53,090,900
1974 年 元设立天水众兴爱心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众兴
爱心基金”)并担任副理事长。2011年4月,中央
电视台农业频道《致富经》节目《在山洞里发现
财富之后》曾对陶军种植蘑菇创业的经历予以详
细报道。曾先后参与公司关于金针菇“众兴一号”
新品种、工厂化金针菇生产育菇阶段环境控制技
术研究与应用、金针菇菌渣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
应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工艺研究、金针菇液体
菌种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与应用、工厂化金针菇
培养料优化技术研究、有机金针菇工厂化生产技
术研究、真姬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金针菇菌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有公司股
2014 年薪酬
姓名 基本信息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份的数量
情况(万元)
(股)
种工厂化生产工艺创新与应用研究、杏鲍菇工厂
化生产技术研究等研发项目。
曾先后担任广州番禺养菌场育菇车间主任,并自
主创业种植秀珍菇。自2007年8月起至2012年3月
担任众兴有限副总经理;自2012年3月至今担任众
兴菌业董事、副总经理;自2014年8月担任众兴爱
心基金理事。曾先后参与公司关于金针菇“众兴一
号”新品种、工厂化金针菇生产育菇阶段环境控制
男,出生于
袁斌 技术研究与应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工艺研究、 - 78.63 2,250,134
1972 年
金针菇液体菌种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与应用、有
机金针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玉米秸秆(芯)
基料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中的应用研究、真姬菇
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金针菇菌种工厂化生产工
艺创新与应用研究、杏鲍菇工厂化生产技术研究
等研发项目。
曾先后任绥中县食品公司财务科长、锦州中百绥
中连锁店财务主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航证
男,出生于 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
刘亮 - 42.10 850,349
1974 年 司投资总监职务。自2011年5月起至2012年3月担
任众兴有限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自2012年3月至
今担任众兴菌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自
2014年8月担任众兴爱心基金秘书长。
男,出生于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现担任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
连旭 - -
1979 年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公司投资总监
自2010年2月起至今担任众兴有限办公室及发行
男,出生于
李彦庆 人综合部职员;自2012年3月至今担任众兴菌业董 - 6.59 -
1985 年
事。
久银投资基金管理(北
曾任广州中山大学讲师、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弘
证券总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常务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副总经理、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华安 司董事长、北京汉聚投资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久银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男,出生于 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弘康人 珠海瑞丰投资管理有限
李安民 2.00 -
1965 年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汉聚投资管理 公司经理、珠海久银股权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珠海久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执行董事、经理、深圳市
董事、经理、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有公司股
2014 年薪酬
姓名 基本信息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份的数量
情况(万元)
(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曾任吉林省辽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经
审计合伙人,西安爱科赛
理、副所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
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
男,出生于 经理、审计合伙人等职务。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邵立新 立董事、太湖金张科技股 4.80 -
1969 年 事务所审计合伙人,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
公司独立董事、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
董事、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立董事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律
曾任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锦天城律 师,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
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
男,出生于
赵新民 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 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 4.80 -
1970 年
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荣华实业 司独立董事、甘肃荣华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
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
生导师、山大地纬软件股
男,出生于 处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
孙宝文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 4.80 -
1964 年 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鲁丰环
东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天水市物资局职工、天水中汇化工轻工有限
公司职工。自2007年8月起至2012年3月担任众兴
男,出生于 有限财务经理;自2012年3月起担任众兴菌业监事
汪国祥 - 10.99 150,137
1972 年 会主席职务;自2014年8月担任众兴爱心基金监
事;还担任子公司陕西众兴、山东众兴、江苏众
友监事。
自2006年8月起至2010年3月担任天水宾馆有限公
男,出生于 司党支部书记。自2011年2月至今担任众兴有限及
李健 - 8.52 -
1982 年 本公司生产部副部长职务;自2012年3月至今担任
众兴菌业职工代表监事。
曾任职于天水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水
欣大包装材料公司、沈阳舒克医疗器械销售公司。
男,出生于
沈天明 自2010年11月起至今担任众兴有限及本公司生产 - 10.99 -
1984 年
部技术负责人职务;自2012年3月至今担任众兴菌
业职工代表监事。
自1993年起一直从事多种食用菌的研究与种植,
曾获“天水县劳动模范”的称号。自2005年11月起
男,生于
田德 至2012年3月担任众兴有限的监事职务;自2012 - 53.92 15,908,103
1948 年
年3月担任众兴菌业副总经理职务;自2014年8月
担任众兴爱心基金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男,出生于 高博书曾任河北证券部门经理、东海证券、中航
高博书 - 40.90 510,000
1974 年 证券以及大通证券投行部业务董事、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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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
2014 年薪酬
姓名 基本信息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份的数量
情况(万元)
(股)
等职务。自2012年3月至今担任众兴菌业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陶军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53,090,900 股,持股比例为 47.54%,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陶军,男,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2050219740420****,住所

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张白村,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1,061,140,155.55 797,798,435.48 559,707,551.99

负债总额 563,086,552.98 390,551,582.03 208,411,953.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495,679,777.42 404,799,249.29 350,048,854.91

股东权益合计 498,053,602.57 407,246,853.45 351,295,598.44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383,497,278.38 263,940,603.30 190,401,694.46

营业利润 84,162,548.83 51,015,991.09 60,429,991.97

利润总额 90,806,749.12 54,701,255.01 63,988,457.59

净利润 90,806,749.12 54,701,255.01 63,988,457.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0,880,528.13 54,750,394.38 63,991,714.06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84,236,504.84 51,095,170.46 63,849,969.5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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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310,081.10 93,028,601.01 94,555,575.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244,509.46 -171,733,428.77 -231,901,671.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851,249.25 142,977,016.81 168,914,021.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8,855,897.05 64,272,189.05 31,567,926.15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倍) 2.77 3.61 2.31

速动比率(倍) 2.42 3.05 1.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18% 26.63% 21.89%

每股净资产(元) 4.44 3.62 3.1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002% 0.004% 0.008%

项目 2014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2.03 26.73 30.44

存货周转率(次) 6.41 6.20 5.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4,371.38 9,313.62 8,782.0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088.05 5,475.04 6,399.1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8,423.65 5,109.52 6,385.00

利息保障倍数 4.59 4.36 14.74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元) 1.53 0.83 0.8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0 0.58 0.28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739,017.93 4,174,796.37 3,575,546.5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94,817.64 -489,532.45 -17,080.97
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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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3,416,721.14
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644,200.29 3,685,263.92 141,744.48

减:所得税 - - -

少数股东损益 177.00 30,040.00 -

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
6,644,023.29 3,655,223.92 141,744.4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880,528.13 54,750,394.38 63,991,714.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4,162,548.83 51,015,991.09 63,846,713.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84,236,504.84 51,095,170.46 63,849,969.58
司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
7.32% 6.68% 0.22%



(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012-2014 年度利润 年度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益率
收益 收益
2014 年度 20.08% 0.81 0.8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3 年度 14.51% 0.49 0.49

2012 年度 22.78% 0.59 0.59

2014 年度 18.61% 0.75 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013 年度 13.54% 0.46 0.46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2 年度 22.73% 0.59 0.59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构成分析

2012-2014 年各期末,公司的主要资产、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流动资产 33,186.43 31.27% 20,908.79 26.21% 12,548.01 22.42%

非流动资产 72,927.58 68.73% 58,871.05 73.79% 43,422.75 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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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资产总计 106,114.02 100.00% 79,779.84 100.00% 55,970.76 100.00%

流动负债 11,983.96 21.28% 5,794.64 14.84% 5,436.86 26.09%

非流动负债 44,324.70 78.72% 33,260.52 85.16% 15,404.33 73.91%

负债总计 56,308.66 100.00% 39,055.16 100.00% 20,841.20 100.00%


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2-2014 年,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
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由 2012 年末的 55,970.76 万元增长到 2014 年
末的 106,114.02 万元,增幅为 89.59%;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由 2012 年末的 20,841.20 万
元增长到 2014 年末的 56,308.66 万元,增幅为 170.18%。


由于公司食用菌采用工厂化的生产方式,产能扩张需要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公司
资产中主要为非流动资产。20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77.58%、73.79%和 68.73%,保持较高的比例。同时,公司在内的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较
多,因此负债中以非流动负债为主, 20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
的比例分别为 73.91%、85.16%和 78.72%。2013 年度,公司增加了长期借款规模,截至 2013
年末长期借款由 12,605.28 万元增长到 29,211.82 万元,导致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上升至
85.16%。2014 年度,长期借款规模进一步增加,截至 2014 年末增长到 38,623.52 万元,非
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78.72%。


2、营业收入分析

2012-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8,259.06 99.76% 26,348.68 99.83% 19,034.61 99.97%

其他业务收入 90.66 0.24% 45.39 0.17% 5.56 0.03%

营业收入合计 38,349.73 100.00% 26,394.06 100.00% 19,040.17 100.00%


2012-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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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8,259.06 99.76% 26,348.68 99.83% 19,034.61 99.97%

其他业务收入 90.66 0.24% 45.39 0.17% 5.56 0.03%

营业收入合计 38,349.73 100.00% 26,394.06 100.00% 19,040.17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金针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杏鲍菇和蟹味菇产品的小
规模试产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2012-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9,034.61 万元、26,348.68
万元和 38,259.06 万元, 2013 年度、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的增长额分别为
7,314.07 万元和 11,910.39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38.43%和 45.20%。


2012-2014 年,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综合毛利率 37.99% 34.57% 47.64%

主营业务毛利率 37.84% 34.45% 47.62%



3、利润的主要来源

2012-2014 年,公司利润的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 14,478.63 9,078.02 9,064.43

其他业务毛利 90.66 45.39 5.56

投资损益 - 0.63 1.40

营业利润 8,416.25 5,101.60 6,043.00

营业外收支 664.42 368.53 355.85

利润总额 9,080.67 5,470.13 6,398.85

净利润 9,080.67 5,470.13 6,398.85

净利率 23.68% 20.72% 33.61%



公司 2012-2014 年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公司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的净利润分别为 6,398.85 万元、5,470.13 万元和 9,080.67 万元。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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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较上一年的变化率分别为-14.51%和 66.00%。公司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的净利润率
分别为 33.61%、20.72%和 23.68%。公司 2013 年净利润率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金针菇产
品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降低,2013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2 年下降 13.07%。2014 年净利润率
有小幅回升,增长至 23.68%。


4、现金流量分析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455.56 万元、
9,302.86 万元和 17,031.01 万元。


2013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2 年度减少 152.70 万元,降低 1.61%;201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增加 7,728.15 万元,增长 83.07%,主要原因
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增加,收现额增多所致。2012-2014 年,公司的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同期净利润金额,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以及较强的应
收账款风险控制能力和货款回收能力。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190.17 万元、
-17,173.34 万元和-19,124.45 万元。公司从事食用菌的工厂化生产,2012-2014 年对厂房、机
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较大,分别进行了杨凌食用菌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众兴
高科一期)、年产 12,600 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众兴高科二期)、年产 12,600 吨金针
菇工厂化生产建设项目(山东众兴一期)等建设项目,并购置了较大金额的土地使用权,导
致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规模较大。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891.40 万元、
14,297.70 万元和 11,085.12 万元。2012-2014 年,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
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和分配股利、利息支付的
现金。


(八)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为:(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的报告中披露原因;(4)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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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

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2-2014 年期间公司没有进行分红。据 2015 年 4 月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5 年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1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 1,116.78

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 201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由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具体规划

(1)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天
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2 年 8 月 31 日
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股利分配政策进
行了修订,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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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②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③利润的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④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提出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⑤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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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⑥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⑧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
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进行详细说明。


(2)发行人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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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天水众兴菌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 号),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天水众兴

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对未来

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要点如下:

①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

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③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提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方案,

提出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④股利分配的形式、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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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

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


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提出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⑤现金分红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投资计划或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⑥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采用股票股行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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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⑦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
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
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如
有)的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
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⑧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份(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综上,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计划着眼于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在兼顾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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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重视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制订的股利分配计划具有可行性,
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现金流量状况能够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


(3)保荐机构关于股利分配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
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述


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7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

确定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

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其中建设投资
序 使用本次募
(按轻重缓急 总投资 T+13 月至 备案文号
号 总额 T+12 月 集资金金额
排序) T+18 月
年产 12,600 吨
杨管发改发
1 金针菇生产线 15,496.00 15,111.10 4,533.33 10,577.77 15,496.00
[2012]155 号
建设项目
天发改工业
年产 7,200 吨杏 (备)[2012]21
2 鲍菇生产线建 11,237.00 11,167.16 9,492.09 1,675.07 11,237.00 号、天发改工业
设项目 (备)[2015]2

杨管发改发
食(药)用菌研
[2012]156 号、
3 发中心建设项 7,615.00 7,615.00 7,615.00 - 7,615.00
杨管发改发

[2015]31 号

4 偿还银行贷款 8,255.81 - - - 8,255.81 -

合计 42,603.81 33,893.26 21,640.42 12,252.84 42,603.81 -

注:上表 T 日指项目建设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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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资本实力增强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95,679,777.42 元。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


2、财务风险下降,资产负债结构优化


本次发行后,若负债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明显降低,偿债能力进一步提

高,财务风险相应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


(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前景良好,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研发水平,

增强核心竞争优势。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销售收入 16,732.80 万元、新增利润总额

3,962.33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新增年营业收入 新增年利润总额

1 年产 12,600 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 10,432.80 2,470.49

2 年产 7,200 吨杏鲍菇生产线建设项目 6,300.00 1,491.84

总计 16,732.80 3,962.33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于

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陆续投产,公司盈利水

平将大幅提升。另外,公司拟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也可显著降低财务费用,提高

公司盈利水平。


(三)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增加金针菇的产能,并实现杏鲍菇的规模化生产,有助于

增强研发实力、降低生产成本及提升盈利水平,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亦将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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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巩固及提高。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

险”外,公司面临的其他主要风险如下:


(一)产业政策风险


食用菌工厂化生产是以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农业,是集生物工程技术、人工模拟生态环境、

智能化控制、自动化作业于一体的新型生产方式,符合国家粮食发展战略对发展我国现代农

业的要求,得到了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近年来,甘肃省通过典型试点示范,探

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公司采用先进生产技

术,对食用菌生产废料进行了充分、高效循环利用,顺应了循环经济的发展趋势。在该产业

环境大背景下,2012-2014年内,公司享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多项产业政策支持,获得了

多项财政补贴,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补贴收入合计金额分别达到357.55万元、

417.48万元和673.9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5.59%、7.63%和7.42%。


虽然公司生产经营对政府补贴不存在依赖,但若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相关补贴收入可能

被取消,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如下经营风险:


1、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营状况稳定,未来公司计划开展杏鲍

菇、双孢菇等食用菌产品的生产销售,由于新产品的开发具有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发行人缺

乏足够的生产经营新产品的经验,现有的营销体系对新产品缺乏足够的认知,因此存在发行

人无法顺利开展新产品经营的风险。


2、公司主要食用菌产品为金针菇,2012年-2014年,公司金针菇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重分别为99.99%、99.99%和100.00%。金针菇等食用菌作为日常食品,消费量大幅波动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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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较小。但若因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导致金针菇消费量下降,抑或由于市场竞争导致金针菇

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将面临因产品过于集中导致业绩下降的产品单一风险。


3、经销商模式是目前公司所采取的主要销售方式,该模式为农产品的主要销售方式,

也是食用菌产品的主要销售方式。目前,经销商模式为行业内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发行人

在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雪榕生物、星河生物等食用菌生产企业均采用经销商模式。

公司采取的经销商模式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符合实际生产需求,但未来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

模的扩大,广告费用和人员成本等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销售模式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存在

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提高,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的经营风险。


4、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包括食用菌在内的农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发行人的

食用菌产品主要由各地经销商通过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销售。公司不存在对单个经销商

或单个区域销售的依赖,但若未来我国农产品的经销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其他可以替

代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销售渠道,则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渠道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

营。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食用菌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米糠、玉米芯、麸皮等,其中玉米芯、米糠消耗量较大。

2012-2014年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

定影响。直接材料是公司主要生产成本, 2012年度、2013年和2014年度,公司直接材料占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8.00%、49.05%和48.43%,主要产品金针菇的单位直接材料成

本分别为1.76元/千克、1.85元/千克和1.66元/千克。


公司生产所用直接材料的供给资源充裕,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已建立了较为稳定

的供货渠道和采购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下游需求增长以及极端天气变化的影响,未来主要

原材料价格将有可能持续波动,而公司若不能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发生

变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才和技术流失风险


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经营过程中,菌种培育、生产管理、生产环境控制、产品销售等各个

环节均需要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及各种类型的专业工人进行操作。工厂化生产、研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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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核心技术和管理岗位需要经验积累,方能真正满足本行业的要求,

没有相关专业人才储备的企业将难以进入本行业。因此,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对优秀人才

需求将快速增加,而行业竞争对手对公司现有人才的挖角也有可能使公司的经营发展面临风

险。若人才出现较大规模流动,尤其是掌握熟练操作技能或核心技术的人才流失,将对企业

的技术研发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风险。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2.73%、13.54%和18.61%,2012年、2013年由于净资产增加及年均产品

销售价格下滑,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明显,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上升,主要因为主要因为

公司生产技术提高,生物转化率提高,金针菇单位产品分担的成本摊薄,因此毛利率有所回

升。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上升,但公司现有业务短期内不能同比例增长,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进入达产期之前难以为公司带来足够利润贡献,短

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可能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

险。


(六)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金针菇销售价格出现下滑;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

其销售价格为6.98元/千克、5.77元/千克和5.52元/千克。产品价格下降导致了公司2013年、

2014年综合毛利率整体较2012年有所降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7.64%、34.57%和37.99%。由于公司的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毛利,综合毛利率的变化主

要源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7.62%、34.45%和37.84%。2012、2013年由于国内食用菌的工厂化生产规模有所增加,金

针菇产品的市场供给上升,市场竞争程度有所加剧,导致金针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由于同

期营业成本并未同比例下降,公司综合毛利率由2012年的47.64%下降到2013年的34.57%,

下降幅度达到13.07%。2014年综合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因为生产技术提高,生物转化率

提高,金针菇单位产品分担的成本摊薄所致。金针菇产品价格的下降,是行业发展成熟的标

志,但即便如此,公司2014年的37.99%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仍处于较高水准,同时公司具有

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和成本优势,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较高,产品销售情况良好;随着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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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及公司在建项目的实施,公司的金针菇生产规模将实现进一步的提升。但若金针菇产

品的市场竞争继续加剧,产品价格继续下降,公司存在发行后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


(七)费用率上升的风险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期

间费用分别为3,023.93万元、3,988.22万元和6,189.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88%、

15.11%和16.14%。2012年度至2014年度,公司期间费用率相对平稳,由于其业务模式、经

营策略、地域分布等差异,公司各期的期间费用率均低于主要可比公司雪榕生物和星河生物。


若未来公司改变现有的“坐销”模式而采用“助销”等其他模式、加大对经销商的管理及服

务投入、因销售区域扩大而加大广告宣传投入或承担部分产品的运费等其他支出等,均有可

能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提升;若公司经营场所从西北逐渐拓展其中东部等经济相对发达地

区,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上升,加大研发支出投入,或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加大管理用固定资产

投入等,均有可能导致公司管理费用率的提升;若未来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加大债务融

资规模,将有可能导致利息支出增长,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财务费用率的提升;此外,若金针

菇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市场环境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动等重大不利因素同时出现,将

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放缓或下降,亦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司出现期间费用率上升的风险,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至今发展迅速,随着产能扩张及经营规模增长,公司的人员不断增加,组织

架构也不断完善。尽管公司在企业管理、法人治理结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等方面逐

渐完善以保障公司经营的有序运行,但现有管理体系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未来能否完

全适应公司的快速扩张有待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若公司面对战略规划、制度建设、

组织机构、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挑战而无法及时改进,将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

来一定风险。


(九)实际控制人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总股本11,167.78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陶军直接持有本公司5,309.09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47.54%。本次发行完成后,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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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通

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权,按照其意愿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选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股利分配政策、兼并收购、修改公司章程等行为,从而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7,200吨杏鲍菇

生产线建设项目、食(药)用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

认基于公司现有业务良好发展态势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结合公司在技术、人员、治理等方

面的资源安排。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所涉的项目发展实施顺利,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技

术水平、生产及研发能力;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助于公司降低负债水平。

但如果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仍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

定的差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公司于2012年年初根

据市场情况予以规划,2012年之后金针菇市场销售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与2011年相比,2012

年、2013年全年价格水平呈现下滑趋势;公司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13

年建成投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项目产能高于最初设计,现年产能达到18,900吨;实际

产能的提高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金针菇价格下跌的风险;但如果未来金针菇价格出现持续下

降,则该项目的利润总额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则会面临投资项目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

险。同时,公司本次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7,200吨杏鲍菇生产线建设项目,报告期内

公司杏鲍菇工厂化业务处于试生产阶段;尽管公司储备了杏鲍菇相应的工厂化生产技术和食

用菌生产销售经验,但缺乏杏鲍菇规规模化生产的经验;若项目未能顺利实施,或市场竞争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仍可能面临项目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差异的风险;若杏鲍菇市场发

展与募投项目设计时情景预期差异较大,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募投项目闲置、市场

开拓工作不顺利等因素而引致的风险。


此外,由于新增募集资金大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资产的摊销折旧将可能对公司的

利润带来不利影响,且固定资产投资所涉的资本支出也可能使得企业需要通过新增贷款等方

式获得资金支持,使得募集资金对公司负债水平的降低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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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新产品风险


公司“年产7200吨杏鲍菇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杏鲍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6,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24,083平方米。与国内传统袋栽半工厂化生产不同,本项目采用国际较为

先进的瓶栽工厂化生产技术。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7,200吨杏鲍菇的生产规模。由于公

司在报告期内主要生产金针菇产品,缺乏大规模生产销售杏鲍菇的实际经验,现有营销体系

主要负责对金针菇产品的销售,对杏鲍菇产品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存在公司无法打开杏鲍

菇销售渠道,进而产生杏鲍菇产品的闲置风险和市场开拓风险。


(十二)公司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因部分员工自愿选择农村社会保险体系、无意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原因,公

司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针对该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陶军先

生已承诺:“对于众兴菌业或其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众兴菌业科技

有限公司、山东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前未足

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部门要求上述公司补缴该等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或上述公司因未缴纳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

本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补偿上述公司就此承担的全部支出、罚款、滞纳金、赔偿及费用,保

证上述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2012年至2014年未足额缴纳的金额分别为171.50

万元、377.56万元和650.36万元,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68%、6.90%和7.16%。

从2012年1月起,公司已经规范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工作,但仍存在未按照规定

为员工办理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带来补缴、涉诉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

来一定不利影响。


(十三)股市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投资证券市场存在风险。股票价格一定程度反映

了公司经营成果,同时也受到国内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包括利率、汇率、税收、通货膨胀

等)、重大自然灾害、证券市场参与者心理预期和股票交易买卖供需等影响。因此,公司特

此提醒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市场投资本公司股票时需注意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作出理性的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投资决策。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或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和虽未达到 500 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主要有

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和担保合同、施工合同等。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涉

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涉

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时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联
单位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系人姓名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 甘肃天水国家农业科技 高博书
发行人 0938-2851611 0938-2855051
股份有限公司 园区 刘亮

保荐人(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010-65051166 010-65051156 黄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承销商) 有限公司 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刘丹
27 层及 28 层
发行人律 国浩律师(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 张鼎映
010-65890699 010-65176800
师 事务所 路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张冉
会计师事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
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黄丽琼
务所、验资 务所(特殊普通合 027-86770549 027-85424329
层 李晓娜
机构 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
资产评估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
大街 22 号 1 幢第 11 层 010-68090088 010-68090099 季珉
师 估有限责任公司
1105-1108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股票登记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
机构 中信大厦 18 层
分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收款银行 号国贸大厦 2 座 101 010-65058509 010-65056872 -
市分行国贸支行

上市证券 深圳市深南东路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
交易所 5045 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2015 年 6 月 11 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6 月 16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


一、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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