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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6-0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7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
预计发行股数: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6月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项洪伟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
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
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李川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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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
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许端平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2)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全部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
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郭运华、孙建军、吴涛、李专元、陈瑞建、陈建南、毛大
炜、李亮、朱福元、周春华、浦洪达、许玉明、朱利明、孙向荣、秦专成、江波、
陈甜、申淑婷、华李康、乔惠忠、奚银龙、李岗、陆毅、吉伊创业、潇湘投资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运华、孙
建军、李专元、陈瑞建、陈建南、华李康以及通过潇湘投资间接持本公司股份并
担任本公司董事的罗功武还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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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持有本公司股份并担任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建军、李专元、
陈瑞建、陈建南还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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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
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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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基本简称
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洪汇新材
发起人 指 本公司各发起人
洪汇化工 指 无锡市洪汇化工有限公司
洪汇树脂 指 无锡市洪汇树脂有限公司
吉伊创业 指 无锡市吉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潇湘投资 指 无锡市潇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郭运华、孙建军、吴涛、李专元、陈瑞建、陈建南、毛大炜、李
郭运华等 23 名自然 亮、朱福元、周春华、浦洪达、许玉明、朱利明、孙向荣、秦专

人 成、江波、陈甜、申淑婷、华李康、乔惠忠、奚银龙、李岗、陆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江苏公证
公证天业 指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世纪同仁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本公司按照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发售的,将在深
本次发行 指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社会公众股之事宜
股票 指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指《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等全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面修订的《公司章程》,自公司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之日起生效
公司位于锡山区安镇镇(厚桥)嵩山村(工业园区)的生产经营
老厂 指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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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厂 指 公司位于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的生产经营基地
报告期 指 2013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近三年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二、专业术语
氯乙烯单体与其它乙烯基类单体发生自由基聚合得到的共聚物,
主要有乙烯基二元共聚树脂、含羧基的乙烯基三元共聚树脂、含
特种氯乙烯共聚物 指
羟基的乙烯基三元共聚树脂等氯醋共聚树脂、氯乙烯共聚乳液及
氯丙共聚乳液、氯醚树脂、氯偏树脂等
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主要有乙烯基二元共聚树脂、含羧基
氯醋共聚树脂 指
的乙烯基三元共聚树脂、含羟基的乙烯基三元共聚树脂等
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乳液,主要有氯乙烯-醋酸乙烯-丙烯酸丁酯
氯丙共聚乳液 指 三元共聚乳液、氯乙烯-丙烯酸丁酯-有机硅三元共聚乳液、氯乙
烯-丙烯酸丁酯-环氧树脂三元共聚乳液等
氯偏共聚树脂 指 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树脂
氯醚共聚树脂 指 氯乙烯-乙烯基异丁基醚树脂
二元系列 指 乙烯基二元共聚树脂,化学名称氯乙烯-醋酸乙烯二元共聚树脂
含羧基的乙烯基三元共聚树脂,化学名称氯乙烯-醋酸乙烯-马来
羧基三元系列 指
酸三元共聚树脂
含羟基的乙烯基三元共聚树脂,化学名称氯乙烯-醋酸乙烯-乙烯
羟基三元系列 指
醇三元共聚树脂
VCM 指 氯乙烯单体的英文简写
VAc 指 醋酸乙烯的英文简写
MeOH 指 甲醇的英文简写
PMBA 指 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
MMA-BMA-MAA 指 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
VCM-2-EHA- 有 机
指 氯乙烯-丙烯酸异辛酯-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

VCM-BA-VAC- 有
指 氯乙烯-丙烯酸丁酯-醋酸乙烯-丙烯酸-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
机硅
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简称,是欧盟对
REACH 法案 指 进入其市场的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于 2007 年 6 月 1 日
正式实施
水性涂料 指 水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
一种以合成树脂为基料,配以固化剂、颜料、填料,经预混合、
熔融挤出、粉碎、分级过筛而得到的高分子材料,一般分为热固
粉末涂料 指 性粉末涂料和热塑性粉末涂料。热固性粉末涂料可以通过静电喷
涂等方式涂覆于底材表面,是一种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涂
料品种
树脂浓度大于 50%、不挥发分的总含量大于 70%的高固体低黏度
高固体分涂料 指
的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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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是指在
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并产生危害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VOC
对人体健康有巨大影响,当空气中的 VOC 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
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
VOC 指
昏迷,并会伤害到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
力减退等严重后果。降低 VOC 是涂料的发展方向,为此各个国家
都在制定严格行业产品标准,以确保涂料符合环保安全性能的要

通过粘合作用,能把同种或不同种的固体材料表面连接在一起的
胶粘剂 指
媒介物。也可称为“粘合剂”、“胶”、“胶黏剂”
ISO9001 是 ISO9000 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
ISO9001 指 之一。ISO9000 族标准是指由 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207
ISO14001 指 起草的一份国际环境管理标准,要求组织在其内部建立并保持一
个符合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使组织的环境行为得到持续的改进
聚氯乙烯树脂,五大合成材料之一,用途广泛,主要用于制造塑
PVC 指
料及制品
面漆 指 涂装的最终涂层,具有装饰和保护功能
油漆系统的第一层,用于提高面漆的附着力、增加面漆的丰满度、
底漆 指 提供抗碱性、提供防腐功能等,同时可以保证面漆的均匀吸收,
使油漆系统发挥最佳效果
罩光清漆 指 涂于面漆之上形成保护装饰涂层的清漆统称
一种高分子化学聚合方法,是指溶有引发剂的单体以液滴状在分
散剂保护下悬浮在水中的聚合过程。悬浮聚合体系主要有单体、
悬浮聚合法 指
水、引发剂、分散剂等四个成份组成,当然,视成品不同还会添
加不同的助剂
一种高分子化学聚合方法,是指在水介质中生成的自由基进入由
乳液聚合法 指 乳化剂或其他方式生成的胶束或乳胶粒中引发其中单体进行聚合
的非均相聚合
一种高分子化学聚合方法,是指单体、引发剂(催化剂)溶于适
溶液聚合法 指
当溶剂中进行聚合的过程
由单体合成聚合物的反应过程。有聚合能力的低分子原料称单体,
分子量较大的聚合原料称大分子单体。若单体聚合生成分子量较
聚合反应 指 低的低聚物,则称为齐聚反应,产物称齐聚物。一种单体的聚合
称均聚合反应,产物称均聚物。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体参加的聚合,
则称共聚合反应,产物称为共聚物
酰卤、酸酐、酯等被醇分解,生成酯和其他化合物的反应。酯的
醇解反应 指 醇解反应又称为酯交换反应(见酯交换)。酯交换反应需要酸或
碱作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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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的简称,主要由现场
控制站(I/O 站)、数据通讯系统、人机接口单元(操作员站 OPS、
工程师站 ENS)、机柜、电源等组成,是一个由过程控制级和过
DCS 系统 指 程监控级组成的以通信网络为纽带的多级计算机系统,综合了计
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显示(CRT)和控
制(Control)等 4C 技术,其基本思想是分散控制、集中操作、分
级管理、配置灵活、组态方便
用电石(碳化钙),遇水生成乙炔,将乙炔与氯化氢合成制出氯
电石乙炔法 指 乙烯单体,再通过聚合反应使氯乙烯生成聚氯乙烯树脂的化学反
应方法。电石主要原材料是石灰石和焦炭
从石油中提取乙烯,让氯气与乙烯发生取代反应,制得氯乙烯单
石油乙烯法 指 体,经聚合反应生成聚氯乙烯树脂的化学方法。乙烯主要来源于
石油
化 学 式 : H2C=CHCOOC4H9 , 为 丙 烯 酰 基 化 合 物 , 英 文 名
丙烯酸丁酯 指
n-ButylAcrylate,简称 BA
材料如涂料、建筑用塑料、橡胶制品等,应用于室外经受气候的
耐候性 指 考验,如光照、冷热、风雨、细菌等造成的综合破坏,其耐受能
力叫耐候性
全称 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由买方负责派
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
FOB 指
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
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全称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
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
CIF 指 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及海运保险费,但交货后货
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
方转移到买方
全称 Cost and 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
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
CFR 指
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采用四舍五入的运算法则造成的。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
事项”一章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项洪伟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
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
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李川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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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许端平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2)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全部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郭运华、孙建军、吴涛、李专元、陈瑞建、陈建南、毛大
炜、李亮、朱福元、周春华、浦洪达、许玉明、朱利明、孙向荣、秦专成、江波、
陈甜、申淑婷、华李康、乔惠忠、奚银龙、李岗、陆毅、吉伊创业、潇湘投资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运华、孙
建军、李专元、陈瑞建、陈建南、华李康以及通过潇湘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罗功武还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
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持有本公司股份并担任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建军、李专元、
陈瑞建、陈建南还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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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三、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并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进行年
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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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拟定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等,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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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
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
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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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外,公司还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适用),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
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三、本次发行完
成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四、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作出了相关如下承诺: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
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④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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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①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项洪伟;
②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
发。
③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
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总额;自公司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
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
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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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30%,但不超过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
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
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
作。
④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3、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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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定股价的条件首次被触发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的
承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五、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项洪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其中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
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并进行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回购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项洪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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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三)发行人董事承诺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四)发行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各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无锡洪汇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或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
本会计师事务所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律师事务所为无锡洪汇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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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或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评估机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因本资产评估事务所为无
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六、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项洪伟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本人作为洪汇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
票锁定承诺。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洪汇新材股份,本人承诺
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前提
自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
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
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 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同时,减持不会对
洪汇新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满足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情
形下,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
总股本的 3%。若减持当年洪汇新材出现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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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
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
在本人所持洪汇新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洪汇新材的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
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洪汇新材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洪汇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洪汇新材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洪汇新材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在满足前述减持价格限制的前提下,若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若本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 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其他事项
①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
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
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人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通
过洪汇新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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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
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洪汇新材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洪汇新材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许端平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未来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
状况和洪汇新材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全部洪汇新材股份,本人承诺
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
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
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减持所持有的洪汇新材全部股
份。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洪汇新材股份将根据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股票发行价。洪汇新材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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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事项
①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
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人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通
过洪汇新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④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
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洪汇新材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洪汇新材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川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未来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
状况和洪汇新材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洪汇新材股份,本人承诺
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
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
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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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2 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洪汇新材股份将根据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股票发行价。洪汇新材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其他事项
①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
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人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通
过洪汇新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④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
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关于
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函》,各自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能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函》中承诺: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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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本人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
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的公司
股份),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
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及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独立董事在《未能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函》中承诺: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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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津贴,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
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函》中承诺: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洪汇新材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
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及投
资者的损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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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四)发行人在《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函》中承诺: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
者的权益。”
八、重大风险提示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原材料系 VCM 和 VAc,合计占公司同期生产成本的
65%以上。其中,VCM 占公司同期生产成本的 55%左右。该等材料采购价格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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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就市,其中,VCM 采购价一般执行周固定价或订单日价;VAc 采购价一般
执行订单日价。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VCM 综合采购单价分别为 5,499.69
元/吨、5,609.60 元/吨和 4,510.50 元/吨,VAc 综合采购单价分别为 5,906.35 元/
吨、6,688.34 元/吨和 5,183.96 元/吨。VCM 和 VAc 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公司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齐全,且客户数量稳中有升、分布的
行业较为广泛。因而,公司能够根据经营状况适时对产品定价策略、采购策略等
进行调整。从而,报告期内,公司有能力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不良影响。但是
一旦原材料价格未来短期内持续快速上涨或波动频繁,而公司不能适时采取有效
措施,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的收入增长和盈利提升构成
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4,145.88 万元、3,088.59
万元和 4,537.01 万元。同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586.32 万元、321.38 万
元和 61.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559.56 万元、2,767.20
万元和 4,475.18 万元。
报告期内,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较上年低,主要是
受到二元系列内销毛利率大幅下降、羧基三元系列外销销量下滑、固定成本大幅
增加、设备调试影响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的五重影响。2014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较上年下降,主要是受到本年二元系列中面向塑料加工
领域的新品市场拓展策略实施的影响。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均较上年增长,主要是受到本年二元系列中面向塑料加工领域的新品市场拓展策
略实施及主要原材料 VCM 和 VAc 采购价格同比下降的影响。未来,如果公司制
定的销售策略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或者汇率波动仍很频繁且
幅度大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又或者产品主要出口目标国贸易政策发生变化
而公司采取的措施效果收效甚微,则公司的经营业绩仍可能出现不利的变动,甚
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的情形。
(三)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 36,338.96 万元,项目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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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产生较大影响。虽然公司对募投
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施工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的论证,
但除存在项目组织实施风险外,产品的价格波动、市场容量变化、政策环境变动
等因素都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
销费用合计 1,890.08 万元/年,虽然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
额的增长足以抵消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增加,但如果项目达产后无法实现预期的销
售目标,则存在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所得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通过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
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有效期三年(含 2012
年度),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通过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
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含 2015
年度)。2013 年-2015 年,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并已就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减免税备
案手续,本公司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所得税优惠(元) 5,220,941.25 3,569,396.80 4,612,764.22
利润总额(元) 52,816,912.44 35,776,019.11 48,643,729.08
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额比(%) 9.88 9.98 9.48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8%、9.98%和
9.88%。如果公司将来不能继续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变动或者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但未获得审批核准,
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具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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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提高,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6】E1475 号《审阅报告》,2016 年
第一季度,公司经审阅后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总资产 35,361.96 34,486.19 2.54%
所有者权益 29,350.24 28,130.18 4.34%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6,529.34 6,373.25 2.45%
营业利润 1,379.96 1,028.74 34.14%
利润总额 1,436.18 1,052.04 36.51%
净利润 1,220.06 893.69 3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20.06 893.69 36.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171.31 871.18 34.45%
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64 542.79 3.84%
注: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公证天业苏公 W【2016】E1475 号《审
阅报告》审阅。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比较稳定。此
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
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
同期增幅 0%-5%,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增幅 5%-20%,预计 2016 年经营业绩不
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预计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1.45 亿元-1.52 亿元,同
比上升 0%-5%,净利润 2,200 万元-2,500 万元,同比上升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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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2,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
的比例: 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47 元/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方式: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出台新规定,从其
规定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 2,009.00 万元
保荐费用: 7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2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11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5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415.00 万元
合计 2,85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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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Honghui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项洪伟
成立日期: 2001 年 3 月 28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12 月 6 日
住 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政编码:
电 话: 0510-88721510
传 真: 0510-88723566
互联网网址: www.wuxihonghui.com
电子信箱: wxhhxcl@wuxihonghui.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洪汇树脂整体变更设立。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公 W【2011】A66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洪汇树脂净
资产为 112,638,904.42 元。经洪汇树脂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决定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638,904.42 元为基准,按照 1:0.719112107997543
的比例折成 81,000,000 股,其余 31,638,904.42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共同
发起设立洪汇新材。2011 年 11 月 20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苏公 W【2011】B11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公
司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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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注册号:320205000052826)。
(二)发起人及其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股东为项洪伟、李川、许端平等 26 名自然人及吉伊创业、潇湘
投资两家有限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项洪伟 62,370,000 77.0000
2 李 川 5,670,000 7.0000
3 许端平 4,050,000 5.0000
4 吉伊创业 2,835,000 3.5000
5 郭运华 2,430,000 3.0000
6 孙建军 1,012,500 1.2500
7 吴 涛 906,471 1.1191
8 潇湘投资 405,000 0.5000
9 李专元 149,526 0.1846
10 陈瑞建 124,578 0.1538
11 陈建南 99,711 0.1231
注1
12 马立群 99,711 0.1231
13 李 亮 99,711 0.1231
14 朱福元 99,711 0.1231
15 周春华 99,711 0.1231
16 浦洪达 62,289 0.0769
17 许玉明 62,289 0.0769
18 朱利明 49,815 0.0615
19 孙向荣 49,815 0.0615
20 秦专成 49,815 0.0615
21 江 波 49,815 0.0615
22 陈 甜 37,422 0.0462
23 申淑婷 37,422 0.0462
24 华李康 37,422 0.0462
25 乔惠忠 37,422 0.0462
26 奚银龙 24,948 0.0308
27 李 岗 24,948 0.0308
28 陆 毅 24,948 0.0308
合计 81,000,000 100.0000
注 1:马立群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逝世。其所持有的股份均由其儿子毛大炜继承。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洪汇树脂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
计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并按 1:0.719112107997543 的比例折成 8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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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余 31,638,904.42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均按帐面价值计量。
三、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1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2,700 万股,本次发
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 25%。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 东
股份(股) 比例(%) 股份(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项洪伟 62,370,000 77.0000 62,370,000 57.7500
2 李 川 5,670,000 7.0000 5,670,000 5.2500
3 许端平 4,050,000 5.0000 4,050,000 3.7500
4 吉伊创业 2,835,000 3.5000 2,835,000 2.6250
5 郭运华 2,430,000 3.0000 2,430,000 2.2500
6 孙建军 1,012,500 1.2500 1,012,500 0.9375
7 吴 涛 906,471 1.1191 906,471 0.8393
8 潇湘投资 405,000 0.5000 405,000 0.3750
9 李专元 149,526 0.1846 149,526 0.1385
10 陈瑞建 124,578 0.1538 124,578 0.1154
11 陈建南 99,711 0.1231 99,711 0.0923
12 毛大炜 99,711 0.1231 99,711 0.0923
13 李 亮 99,711 0.1231 99,711 0.0923
14 朱福元 99,711 0.1231 99,711 0.0923
15 周春华 99,711 0.1231 99,711 0.0923
16 浦洪达 62,289 0.0769 62,289 0.0577
17 许玉明 62,289 0.0769 62,289 0.0577
18 朱利明 49,815 0.0615 49,815 0.0461
19 孙向荣 49,815 0.0615 49,815 0.0461
20 秦专成 49,815 0.0615 49,815 0.0461
21 江 波 49,815 0.0615 49,815 0.0461
22 陈 甜 37,422 0.0462 37,422 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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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申淑婷 37,422 0.0462 37,422 0.0347
24 华李康 37,422 0.0462 37,422 0.0347
25 乔惠忠 37,422 0.0462 37,422 0.0347
26 奚银龙 24,948 0.0308 24,948 0.0231
27 李 岗 24,948 0.0308 24,948 0.0231
28 陆 毅 24,948 0.0308 24,948 0.023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27,000,000 25.0000
合 计 81,000,000 100 108,00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项洪伟 62,370,000 77.0000
2 李 川 5,670,000 7.0000
3 许端平 4,050,000 5.0000
4 吉伊创业 2,835,000 3.5000
5 郭运华 2,430,000 3.0000
6 孙建军 1,012,500 1.2500
7 吴 涛 906,471 1.1191
8 潇湘投资 405,000 0.5000
9 李专元 149,526 0.1846
10 陈瑞建 124,578 0.1538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项洪伟 62,370,000 77.0000 董事长、总经理
2 李 川 5,670,000 7.0000 总工程师、研发部部长
3 许端平 4,050,000 5.0000 -
4 郭运华 2,430,000 3.0000 监事会主席、技术质量部副部长
5 孙建军 1,012,500 1.2500 副总经理、供应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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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吴 涛 906,471 1.1191 材料主管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
7 李专元 149,526 0.1846
部长、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
8 陈瑞建 124,578 0.1538 副总经理、工程部部长
陈建南 99,711 0.1231 副总经理
毛大炜 99,711 0.1231 -
9 李 亮 99,711 0.1231 生产部部长
朱福元 99,711 0.1231 生产部副部长
周春华 99,711 0.1231 销售部部长
浦洪达 62,289 0.0769 安全环保部副部长
10
许玉明 62,289 0.0769 车间主管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亲属关系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项洪伟 董事长、总经理 -- 62,370,000 77.0000
副总经理、
孙建军 项洪伟的妹夫 1,012,500 1.2500
供应部部长
吴涛 材料主管 项洪伟的妻妹 906,471 1.1191
副总经理、
陈瑞建 项洪伟的堂叔 124,578 0.1538
工程部部长
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从事特种氯乙烯共聚物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为二元系列、羧基三元系列、羟基三元系
列三大系列,共 28 个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凹印油墨、丝印油墨、烟包油墨、
耐蒸煮油墨、食品包装涂料、药品包装涂料、胶粘剂、色片和 PVC 透明片材、
塑胶地板、汽车面漆、船舶涂料、塑料加工等的生产。除上述产品外,公司目前
正致力于发展应用在节能降耗和绿色环保领域的其它特种氯乙烯共聚物和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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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丙烯酸甲酯为基材的热塑性丙烯酸树脂,包括超低分子量的食品级二元氯醋共
聚树脂、水性涂料用三元氯丙共聚乳液、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
聚树脂、大棚膜专用树脂、输血管输血袋专用树脂、水性油墨用三元氯丙共聚乳
液、塑料加工专用树脂等。其中,超低分子量的食品级二元氯醋共聚树脂(LP)、
氯乙烯-醋酸乙烯-乙烯醇(LPOH)、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树脂
(PMBA-42)等已于 2012 年度实现销售。水性涂料用氯乙烯-醋酸乙烯-丙烯
酸丁酯(VCAR-20/50/70、VDAR-4)于 2015 年实现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分为内销和外销。一般地,内销以直销为主、贸易商经销为辅;外
销以贸易商经销为主、直销为辅,也有少量的代销。如系代销,公司一般按照贸
易商指令将货物直接发往该指定客户,指定客户支付货款,公司根据该成交金额
按商定的佣金比例支付销售佣金。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八种方式或途径获得订单:
①老客户长期订单;
②公司已有合作客户的介绍;
③同行业国际知名公司如美国DOW(陶氏)的推荐;
④全球性集团公司采购体系内企业的采购;
⑤参加下游行业展销会;
⑥在公司网站、其它专业类网站上发布供求信息;
⑦由销售部人员自行拓展市场,获得客户需求信息;
⑧在巩固现有外销贸易经销商的基础上,优化并引入新的贸易经销商,形成
区域内的良性竞争。
(三)产品所需主要原辅材料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氯乙烯单体和醋酸乙烯等,其他辅助材料包括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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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酸、甲醇、正丁醇、液碱、异丙醇、复合剂等。公司需要的主要能源动力为电
力和蒸汽,均外购。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我国虽然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特种氯乙烯共聚物生产基地之一,但由于我国
特种氯乙烯共聚物生产厂商发展较先进国家晚了几十年,因此国内生产厂商的产
能与世界前几大厂商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同时由于我国特种氯乙烯共聚物行业集
中度低,行业内尚没有具有绝对规模优势的生产厂商。
从行业内产品结构来看,成熟品种如二元产品由于业内生产企业较多且近年
产能扩张而竞争加剧。新品如多元产品包括羧基三元产品和羟基三元产品由于国
产化时间不长且生产企业很少而供不应求。
我国海关数据显示,本公司产品出口量相对稳定,报告期内位居国内同类产
品出口量全国第一,且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量的一半以上。以下是本公司报告期
近三年内的出口情况:
年份 本公司出口量(吨/年) 全国出口数量(吨/年) 占全国出口的比例(%)
2013 年度 7,713.38 10,644.40 72.46
2014 年度 7,448.58 10,984.83 67.81
2015 年度 7,073.75 10,179.75 69.49
注 1:全国出口数量数据来源:WIND
注 2:海关总署尚未公告 2015 年度 12 月份出口数量,因此 2015 年全国出口数量为 1-11
月份总量。
但是,我国特种氯乙烯共聚物行业尚未有公开、权威的市场数据。出于谨慎
考虑,公司拟不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市场占有率之相关信息。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 12 幢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
产,总面积为 22,282.15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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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工业用地之土地使用权二宗,土
地使用面积合计 91,650 平方米,均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书。
(三)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使用“ ”图形商标,并除
在中国以外的德国、意大利和韩国也申请并注册了前述图形商标。
(四)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 11 项,已获受理的发
明专利申请 3 项。
(五)办公管理类软件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外购三套办公管理类软件,账面价值合计
为 9.48 万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项洪伟除在报告
期内控制本公司外,项洪伟先生未控制或实际控制其它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
业务的企业、公司、经营实体等。因此,项洪伟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项洪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2、与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中,只有自然人李川和许端平。该等自然
人股东未投资、控制或实际控制与公司相同和/或相类似的企业。因此,公司与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报酬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万元) 456.83 349.38 433.17
2、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序 担保金额 主债务是否
担保人 借款人 债权人 担保期限 已履行完毕
号 (万元)
项洪伟、 洪汇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2-8-16 至
1 500.00 是
吴英 材 司无锡分行 2013-5-3
项洪伟、 洪汇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12-12-20 至
2 800.00 是
吴英 材 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013-6-7
项洪伟、 洪汇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12-11-26 至
3 1,000.00 是
吴英 材 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013-5-20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关联方的担保。
(2)关联方应收款项、预付账款
单位: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科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项洪伟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注1
其它应付款 孙建军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项红燕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三)发行人及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本独立董事审阅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大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
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
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职起止日 持有公司股 2015 年税前 与公司的其他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期 份数量(股) 收入(万元) 利益关系
项洪伟先生 1983 年 7 月至 1986 年 12 月任无锡县
嵩山联营厂生产主任;1987 年 1 月至 1992 年 3 月
任无锡县电化厂树脂车间工人、班长、工段长;1992
年 4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无锡县电化厂树脂厂车间
主任;1995 年 4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江苏银卡集团
2011.11.20- 公司氯乙酸分厂厂长;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10
董事长、 2014.9.21; 月任江苏银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科员、
项洪伟 男 48 - 62,370,000 168.50 -
总经理 2014.9.21- 销售部科员、公司办科员;1998 年 11 月至 2001
2017.9.20 年 2 月任江苏银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树脂厂副厂
长、厂长;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洪汇树
脂(原洪汇化工)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此外,项洪伟先生
于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洪汇南通法定
代表人。
李专元先生于 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职无锡
董事、副总经
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会计、成本会计、财务副
理、董事会秘 2011.11.20-
科长、财务科长;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无
书、财务总 2014.9.21;
李专元 男 42 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 - 149,526 42.00 -
监、证券投资 2014.9.21-
理;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职江苏大明金属
部部长、财务 2017.9.20
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
部部长
长、总公司审计主管、总公司会计部长助理;201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无锡市洪汇树脂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兼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并兼任
证券投资部部长;2013 年 6 月起至今兼任财务部
部长
罗功武先生于 1994 年至 2000 年任职无锡住宅建设
公司之无锡县钢球厂、锡山市采油设备厂,历任销
售员、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2000 年至
任江苏亚太
2003 年任职无锡海德鲁铝业有限公司,历任 ERP
轻合金科技
项目负责人、物流主管;2003 年至 2007 年 8 月历
股份有限公
任江苏亚太铝业有限公司物流部高级经理、人事行
司董事、
2011.11.20- 政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 年 8
董事会秘书; 通过潇湘投资
2014.9.2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 未在公司领
罗功武 董事 男 43 江苏华正教 - 间接持有公司
2014.9.2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 年 8 月 薪
育科技有限 股份
2017.9.20 至今任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公司董事;江
事会秘书;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 18 日兼任
苏温迪教育
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7
科技有限公
月至 2014 年 6 月 18 日兼任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
司董事。
董事;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2 年 7 月
至今兼任江苏华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兼任江苏温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1.11.20- 孔晓燕女士于 1999 年任职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任天元律师
2014.9.21; 所;2004 年至今任职天元律师事务所,2008 年成 事务所合伙
孔晓燕 独立董事 女 41 3.80 -
2014.9.21- 为该所合伙人。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止担 人;北京信诺
2017.9.20 任上海扬讯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传播顾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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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4 年 8 月止不再担任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洪 深圳王子新
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还担任北京 材料股份有
信诺传播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 限公司独立
有限公司、无锡军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董事、无锡军
事。 工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任江南大学
商学院会计
系副教授,商
学院经审组
郑垚女士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商学
负责人;无锡
院经审组负责人。1989 年起入职无锡轻工学院经
蓝哥智洋营
2011.11.20- 管系(现江南大学商学院)任教至今。自 2011 年
销咨询有限
2014.9.21; 11 月至今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郑垚 独立董事 女 48 责任公司监 3.80 -
2014.9.21- 立董事,并还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
事;海润光伏
2017.9.20 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还担
科技股份有
任无锡蓝哥智洋营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担
限公司独立
任江苏申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优彩环
保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李川先生于 1975 年至 2000 年任职北京化二股份有
总工程师、研
李川 男 66 - 限公司氯碱工业研究所,历任聚合组长、研究室主 - 5,670,000 166.50 -
发部部长
任、研究所主任工程师、所长;2011 年 6 月至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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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任丹阳市川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和经理;2001 年 3 月起至今任职于
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无锡市洪汇树脂有限公司(原
无锡市洪汇化工有限公司),历任总工程师并兼任
研发部部长。
孙建军先生于 1984 年 8 月至 1995 年任职江苏银卡
集团公司(原无锡县电化厂),任银卡集团下属热
电厂化水车间主任;1995 年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
副总经理、供
孙建军 男 48 - 江苏银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3 月起至今 - 1,012,500 17.60 -
应部部长
任职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前身无锡市洪汇树脂有限
公司(原名无锡市洪汇化工有限公司),历任副总
经理并兼任公司供应部部长。
陈瑞建先生于 1977 年至 1981 年任职无锡县电化
厂;1982 年至 2001 年自由经商;2002 年 1 月至
副总经理、工 2011 年 6 月任职无锡市稼宝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
陈瑞建 男 59 - - 124,578 16.40 -
程部部长 理;2011 年 7 月起至今任职本公司或本公司前身
无锡市洪汇树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工程部
部长。
陈建南先生于 1980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任职无锡
县电化厂,历任安全环保科科长、树脂分厂厂长助
理;1989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江苏银卡集团公
司(原无锡县电化厂)安全环保处处长;2000 年 3 任成发材料
陈建南 副总经理 男 52 - 99,711 18.70 -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无锡市稼宝药业有限公司销售 经营负责人
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07 年 3 月自由职业;2007
年 4 月起至今任职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前身无锡市
洪汇树脂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市洪汇化工有限公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副总经理。此外,陈建南先生于 2008 年 6 月
至 2011 年 3 月任鑫旺材料经营负责人,2011 年 5
月至今任成发材料经营负责人。
郭运华女士于 1990 年至 1993 年任职黑龙江省甘南
县第一百货公司;1993 年至 1996 年自由经商;1996
2011.11.20-
监事会主席、 年至 2000 年任职江苏省南通市树脂有限公司中心
2014.9.21;
郭运华 技术质量部 女 45 实验室,任化验员;2001 年起至今任职于本公司 - 2,430,000 8.01 -
2014.9.21-
副部长 及本公司前身无锡市洪汇树脂有限公司(原名无锡
2017.9.20
市洪汇化工有限公司),任副部长。自 2011 年 12
月起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李康先生于 1987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职无锡
2011.11.20- 市嵩山化工有限公司质量科,任技术员;2001 年 8
2014.9.2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职无锡市中立化工有限公司安
华李康 监事 男 47 - 37,422 6.72 -
2014.9.21- 全环境保护科,任安全员;2010 年 10 月起至今任
2017.9.20 职于公司及本公司前身无锡市洪汇树脂有限公司
安全环境部,任安全员并兼任公司监事。
2005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职春宇电子(吴江)
2012.05.25-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2014.9.21; 月任职无锡火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自
谢春燕 职工监事 女 29 - - 4.80 -
2014.9.21- 2011 年 7 月起至今任职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人事
2017.9.20 行政部,并自 2012 年 5 月 25 日起任洪汇新材职工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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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为项洪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项洪
伟持有发行人 6,23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77%。
项洪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22219670127****,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嵩山村陈巷上 54 号。
九、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本公司经公证天业审计的财务
报告。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说明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所附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得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9,618,668.03 43,259,629.90 25,176,834.5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8,321,973.52 17,606,829.82 10,798,393.93
应收账款 33,315,336.13 30,268,952.12 31,824,271.80
预付款项 4,240,511.94 3,806,646.11 4,508,372.8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75,387.80 3,226,520.85 5,317,178.80
存货 14,173,899.73 22,732,460.57 15,398,139.4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013,2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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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180,045,777.15 122,914,332.96 93,023,191.3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3,758,916.06 125,448,222.85 133,037,104.36
在建工程 5,599,167.92 1,650,524.89 1,246,749.7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4,033,069.15 44,998,848.11 45,917,523.9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24,929.70 1,040,313.40 576,379.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4,816,082.83 173,137,909.25 180,777,757.26
资 产 总 计 344,861,859.98 296,052,242.21 273,800,948.62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5,5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223,682.76 5,800,034.92 13,290,575.22
预收款项 679,709.06 958,856.43 2,307,905.00
应付职工薪酬 5,047,634.35 3,534,348.91 3,960,704.66
应交税费 5,602,697.44 594,374.49 599,382.65
应付利息 58,932.50 56,777.78 59,888.90
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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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204,000.00 213,331.00 221,000.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0,316,656.11 46,157,723.53 55,439,456.4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3,243,414.88 13,962,846.56 13,315,678.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243,414.88 13,962,846.56 13,315,678.24
负 债 合 计 63,560,070.99 60,120,570.09 68,755,134.6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1,000,000.00 81,000,000.00 8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1,638,904.42 31,638,904.42 31,638,904.4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9,296,288.47 14,759,276.78 11,670,690.96
未分配利润 149,366,596.10 108,533,490.92 80,736,218.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301,788.99 235,931,672.12 205,045,813.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44,861,859.98 296,052,242.21 273,800,948.62
2、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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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92,532,365.28 305,536,005.47 290,703,627.66
减:营业成本 202,578,731.11 234,189,942.67 208,823,106.67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63,933.79 2,124,008.97 2,141,330.26
销售费用 8,361,852.28 8,175,064.95 8,648,296.40
管理费用 25,529,914.00 25,112,178.94 23,773,697.91
财务费用 -1,461,544.93 1,390,617.93 4,236,389.01
资产减值损失 2,958,419.36 2,408,619.47 1,195,729.7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2,201,059.67 32,135,572.54 41,885,077.65
加:营业外收入 958,677.82 3,960,125.90 7,345,429.9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5,406.57
减:营业外支出 342,825.05 319,679.33 586,778.4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52,816,912.44 35,776,019.11 48,643,729.08
减:所得税费用 7,446,795.57 4,890,160.94 7,184,891.4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5,370,116.87 30,885,858.17 41,458,837.6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算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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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45,370,116.87 30,885,858.17 41,458,837.6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6 0.38 0.5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6 0.38 0.51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7,685,544.15 218,910,233.30 242,586,212.4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06,205.79 - 548,437.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88,031.59 3,921,706.55 3,631,995.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9,579,781.53 222,831,939.85 246,766,645.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0,657,583.27 141,241,717.91 133,440,150.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314,465.93 21,463,737.65 19,711,651.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834,770.16 19,085,147.02 21,367,303.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84,250.12 14,826,718.85 14,877,656.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491,069.48 196,617,321.43 189,396,761.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088,712.05 26,214,618.42 57,369,883.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63,737.87 - -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23,3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737.87 - 1,823,3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4,812,344.54 6,410,899.53 20,872,538.83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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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12,344.54 6,410,899.53 20,872,538.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48,606.67 -6,410,899.53 -19,049,188.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1,000,000.00 74,800,000.00 100,691,586.5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000,000.00 74,800,000.00 100,691,586.5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50,500,000.00 74,800,000.00 118,691,586.5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81,067.25 1,720,923.56 26,960,572.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981,067.25 76,520,923.56 145,652,158.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1,067.25 -1,720,923.56 -44,960,572.3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359,038.13 18,082,795.33 -6,639,877.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259,629.90 25,176,834.57 31,816,712.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618,668.03 43,259,629.90 25,176,834.57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5,406.57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
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 879,932.68 3,479,693.68 7,294,229.91
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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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债务重组损益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3,220.28 312,864.94 -243,475.76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3,222.01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762,118.97 3,792,558.62 6,937,532.1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43,801.67 578,748.89 1,074,331.19
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618,317.30 3,213,809.73 5,863,200.95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税后)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18,317.30 3,213,809.73 5,863,200.95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 18.43% 20.31% 25.11%
流动比率(次) 3.58 2.66 1.68
速动比率(次) 3.30 2.17 1.4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
0.03% 0.05% 0.04%
比率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息税前利润(元) 54,300,134.41 37,493,831.55 51,271,668.07
利息保障倍数 36.61 21.83 19.5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72 9.32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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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次) 10.93 12.17 13.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64 0.32 0.7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7 0.22 -0.08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会计期间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 稀释
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54% 0.56 0.56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30% 0.55 0.55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01% 0.38 0.38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55% 0.34 0.34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07% 0.51 0.51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23% 0.44 0.4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及资本性支出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及未来趋势
进行讨论与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稳定增长态势,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
务收入,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98%、100.00%、99.99%,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系处置废弃包
装袋、废金属配件等而带来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产生的毛利,其中羧基三元系列和羟基三元系
列毛利贡献最大。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其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
为 87.16%、103.06%、96.84%。从市场区域看,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国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体规模不大,2015 年、2014 年、2013 年,
税后分别为 61.83 万元、321.38 万元、586.32 万元,占同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的 1.36%、10.41%、14.14%。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依赖不大。
2、财务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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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及新厂基
本建成投产,流动资产规模和非流动资产均有所增加且非流动资产增长明显;负
债规模呈下降趋势,主要为流动负债,其中银行借款比重较大,且呈下降趋势,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5.11%、20.31%、
18.43%。
公司一直专注于主营业务运营,报告期内流动资产构成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存货合计占流动资产比重平均
95%左右。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 98%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具有较
强的资产周转能力;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不
高,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具有较强的偿还到期借款本息的
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运营效率较高,不存在高风险资产以
及闲置资产,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表明公司盈利良好,确
保了公司在利润增长的同时,有充足的运营资金。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入。公司现
金流量的状况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4、未来趋势分析
基于以下几点,公司管理层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具备持续稳定的盈利
能力,且盈利规模将持续增长:
(1)公司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逐步扩大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伴随着国内外市场对二元系列、羧基三元系列和羟基三元系列等特种氯乙烯
共聚物持续增长的需求,也随着公司新厂的建成投产,步入达产期后的新增产能
的释放,公司产品销售量和盈利能力将迅速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将呈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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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和投产,将使公司在涂料行业的水性
涂料领域得到拓展,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此外,公司研发新品产业化的不断实现也为公司持续盈利注入新生力量。
(2)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得益于持续不断的新品研发和工艺条件改进,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
领先地位。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合作创新”的技术创
新和产品开发战略,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加强研制环保经济型特种氯乙烯
共聚物产品,加强特种氯乙烯共聚物产品应用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投入除氯乙烯
为基材外的其它产品的研发,保持公司产品较高的附加值,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
领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2011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如下:
(1)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③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⑤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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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3 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2,430.00 万元,占当年可实现的
可供分配净利润的比重为 65.12%,该次股利分配议案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A 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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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并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进行年
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
金分红无需审计);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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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拟定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等,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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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①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②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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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系用于主营业务,扣除发
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尽快安排实施,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 拟实际利用募集
项目 备案 环评批复
号 (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 6 万吨水性工
锡发改许工【2012】331 号 锡环管
1 业涂料基料—氯乙 30,388.16 19,899.20
锡发改许工【2014】226 号 【2012】50 号
烯共聚乳液项目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 锡经信投资【2012】45 号 锡环管
2 2,950.80 2,950.80
目 锡经信函【2014】42 号 【2012】51 号
3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 0.00
合计 36,338.96 22,850.00
为抓住市场机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优先投入“年产 6
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
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1、工业涂料市场规模庞大,增长前景良好
从涂料行业发展历程来看,世界涂料行业已经进入了成熟期,发展国家市
场已趋饱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中国,由于其巨大的市场潜力成为行
业竞争的焦点。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涂料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在高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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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房地产、汽车、船舶、运输、交通道路、家电等行业的带动下,涂料产量
由 2001 年的 181.60 万吨增长至 2014 年的 1,648.19 万吨。我国已成为世界涂料
潜在市场最大、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连续四年保持世界第一大涂料生产及消
费大国的地位。(数据来源: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以涂料的用途为主线,涂料主要分为建筑涂料、工业涂料、通用涂料及辅
助材料,其中,工业涂料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汽车涂料(含摩托车涂料)、木器涂
料、铁路/公路涂料、轻工涂料、船舶涂料、防腐涂料及其他专用涂料。随着近
年来我国门窗、地坪、家具、装饰材料、钢结构件等产品涂装逐步向工厂生产
线方向转移,汽车、公路、桥梁等行业对涂装产品的市场需求大增,石油储备
工程、大型钢结构工程的兴起,我国涂料产品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业涂料
比重大增,到 2014 年,我国工业涂料产品比重接近 70%。随着建筑涂料和建筑
装饰涂料的企业开始向工业涂料领域扩张,工业涂料的增长前景令人期待。(数
据来源:中国涂料行业“十二五”规划)
2、水性工业涂料比重偏低,增长空间广阔
“十一五”期间,我国水性工业涂料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水性工业涂料产
量由 2005 年的 9 万吨增长至 2009 年的 15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3.62%,
但水性工业涂料占涂料比重大大低于溶剂型涂料。2010 年开始,水性工业涂料
占世界工业涂料的比例已经达到 30%以上,开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汽车涂料、
工业防腐涂料、道路标示涂料等领域渗透。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很重视水性涂
料的开发,美国对水性涂料的开发占其全部涂料开发的 50%以上,水性工业涂
料的开发成果占其全部涂料总成果的 30%;日本从 21 世纪开始重视并着手发展
以水性涂料为主的低环境负荷类型的涂料。据全球各地区涂料产品生产的统计
资料显示,北美地区水性工业涂料约占 43%,溶剂型工业涂料约占 51%;西欧
地区水性工业涂料约占 34%,溶剂型工业涂料约占 52%;而在中国水性工业涂
料只占 15%,溶剂型工业涂料占比高达 80.50%,水性工业涂料应用比例与欧美
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相当大,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数据来源:中国涂料行
业“十二五”规划、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水性树脂作为水性工业涂料的主要原材料,是制约水性工业涂料发展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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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因素之一,其质量高低将直接决定水性工业涂料的性能,如果其质量达到或
超过溶剂型树脂,且价格适中,则水性涂料推广很快,为此,“十二五”期间,
我国将研发性能达到工业涂装要求的水性树脂,代替进口的同类水性树脂及溶
剂型树脂作为研发的重点,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3、水性工业涂料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为水性工业涂料提供了便利条件
水性工业涂料主要应用于船舶、海工装备、集装箱、汽车、石油化工、轨
道交通、公路桥梁、木器、工程机械、水利设施、核电设施、风电设施及钢结
构、纸张油墨、建筑涂料等行业领域。这些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
策的支持,给水性工业涂料带来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水性工业涂料良好的市
场前景将带动水性树脂的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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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原材料系 VCM 和 VAc,合计占公司同期生产成本的
65%以上。其中,VCM 占公司同期生产成本的 55%左右。该等材料采购价格均
随行就市,其中,VCM 采购价一般执行周固定价或订单日价;VAc 采购价一般
执行订单日价。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VCM 综合采购单价分别为 5,499.69
元/吨、5,609.60 元/吨和 4,510.50 元/吨,VAc 综合采购单价分别为 5,906.35 元/
吨、6,688.34 元/吨和 5,183.96 元/吨。VCM 和 VAc 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VCM 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VCM 的生产工艺路线主要分为石
油乙烯法和电石乙炔法两种,因此,VCM 的价格波动与石油或电石的价格变动
有关。报告期内,国内 VCM 价格具体走势如下图所示:
VCM 进口约均价(CFR,中国)
(数据来源:WIND)
自进入 2013 年以来,国内 VCM 价格一路走高,虽然期间部分月份价格较
前期有所回调,但整年价格仍较上年上涨。自进入 2014 年以来,国内 VCM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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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延续上年末价格走势,维持高位运行的态势。但该运行态势軋止于 6 月。7 月
份以来,随着原油价格日益下跌,作为石油下游产品之一的 VCM 市场价格也随
之下调且幅度较大。经统计,我国海关发布的 VCM 进口 CIF 月均价(不含国内
运费)由 7 月份的 910.03 美元/吨下滑至 12 月份的 764.27 美元/吨,下降幅度达
16.23%。而公司同期 VCM 月均价(含到厂运费)下降幅度为 14.19%。此外,
公司同期月综合销售均价则下降 8.82%,但该下降幅度同比小于 VCM 市价的下
降幅度。2015 年以来,原油价格有所回暖,VCM 市场价格亦随之走高,公司
VCM 采购价也随之波动。经统计,我国海关发布的 VCM 进口 CIF 月均价(不
含国内运费)由 1 月的 662.79 美元/吨上浮至 5 月的 711.64 美元/吨,上涨幅度达
7.37%。同期,公司 VCM 采购均价 6 月较 1 月上涨 0.87%,上涨幅度低于市场
价格的变动幅度。进入下半年以来,随着原油价格的波动,VCM 的价格一路走
低。
公司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齐全,且客户数量稳中有升、分布的
行业较为广泛。因而,公司能够根据经营状况适时对产品定价策略、采购策略等
进行调整。从而,报告期内,公司有能力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不良影响。但是
一旦原材料价格未来短期内持续快速上涨或波动频繁,而公司不能适时采取有效
措施,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的收入增长和盈利提升构成
不利影响。
(二)主要资产大幅增加导致运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较报告期期初增加 4,206.21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
司因政策性搬迁由锡山区安镇镇(厚桥)嵩山村(工业园区内)迁往无锡市锡山
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并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建设用地。为此,公
司在新经营住所地购置经营性生产用地、构建建筑物、添置生产性机器设备和其
它辅助生产系统。按公司现行折旧政策,不考虑后续改进计划,公司新厂正常年
份下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约为 1,298.87 万元,较 2013 年增加 58.29 万元,将增加
公司未来的运营成本。如果公司新厂因市场供需发生变化、管理能力跟不上等导
致建成产能未能如期充分释放或未能充分利用,又或销售措施不力致市场拓展缓
慢从而导致公司不能消化该等新增运营成本,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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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均有一定的波动,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二元系列毛利率分别为 2.65%、-1.73%和 9.19%,羧基三元系列毛利率分别
为 35.62%、35.55%和 42.44%,羟基三元系列毛利率分别为 44.46%、43.93%和
49.04%。同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16%、23.35%和 30.75%。
报告期内,公司二元系列毛利率先降后升,且 2015 年回升幅度较大,主要
是受到成本和售价变动的影响。2013 年和 2014 年,该系列产品售价波动对毛
利率的影响更为突出。而该系列产品 2013 年、2014 年售价波动主要与公司布
局产品应用新领域、新市场有关。2015 年则受成本变动的影响更大。羧基三元
系列和羟基三元系列 2015 年毛利率提高主要受到成本变动的影响。
公司二元系列和羧基三元系列产品成本变动的主要导体是 VCM。未来,若
VCM 价格继续波动频繁,或者公司实施的销售措施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又或制
定的发展战略未能按计划逐步推进,将进一步影响公司二元系列和羧基三元系列
的毛利率,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此外,如果羟基三元系列的竞争优势逐渐
丧失导致产品售价调整,或产品售价调整幅度小于成本变动幅度,则会影响该系
列产品的毛利率,进而影响该产品的毛利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4,145.88 万元、3,088.59
万元和 4,537.01 万元。同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586.32 万元、321.38 万
元和 61.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559.56 万元、2,767.20
万元和 4,475.18 万元。
报告期内, 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较上年低,主要是
受到二元系列内销毛利率大幅下降、羧基三元系列外销销量下滑、固定成本大幅
增加、设备调试影响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的五重影响。2014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较上年下降,主要是受到本年二元系列中面向塑料加工领
域的新品市场拓展策略实施的拖累。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
较上年增长,主要是受到本年二元系列中面向塑料加工领域的新品市场拓展策略
实施及主要原材料 VCM 和 VAc 采购价格同比下降的影响。未来,如果公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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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策略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或者汇率波动仍很频繁且幅
度大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又或者产品主要出口目标国贸易政策发生变化而
公司采取的措施效果收效甚微,则公司的经营业绩仍可能出现不利的变动,甚至
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的情形。
(五)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 VCM 和 VAc。VCM 和 VAc 系大宗采购商品,供应
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同时,公司采购的 VCM 和 VAc 系液态,采购呈区域性
特征。为了控制生产成本、保证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保持产品品质,并
基于化工行业原料存储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本公司一般与公司住所地周边地区
的原料供应商建立采购关系。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
计采购金额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4.47%、79.52%和 81.88%。其中,
单一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占到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0.08%、40.41%
和 39.00%。采购区域集中在公司住所地周边地区。公司已制订了一整套完善的
采购管控体系,运行效果良好。
公司主要原材料系基础化工大宗原材料,采购区域内生产厂家产能多为 10
万吨以上、贸易商众多,公司不会对原材料供应商产生采购依赖。即便如此,一
旦公司所在区域内原料供应紧张导致价格上涨,则本公司的生产成本会上升。如
果公司不能及时消化该成本压力,则进而会影响公司的盈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的建设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年产 6 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
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所制定
的。尽管公司对该项目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对其建设、生产、销售等环节做
出了具体实施安排,但仍可能存在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
实施进度不能保证,或者类似欧债危机等经济突发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产品市
场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利情形,从而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
响。
2、募投项目的市场开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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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二五”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水性工业涂料
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涂料行业也把水性工业涂料作为“十二五”期间重
点发展的产品之一,并鼓励联合上游树脂企业共同研发。特别是随着国家《大气
防治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政策的逐步落实与实施,水性涂料越来越受到市场各方
主体的重视。因而,在“十二五”期间甚至是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水性工业涂
料将迎来大发展的良机。虽然巨大的市场需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
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若市场容量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将不能及时消化,进而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
3、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36,338.96万元,项目建成投产
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产生较大影响。虽然公司对募投
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施工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的论证,
但除存在项目组织实施风险外,产品的价格波动、市场容量变化、政策环境变动
等因素都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
销费用合计1,890.08万元/年,虽然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的增长足以抵消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增加,但如果项目达产后无法实现预期的销售
目标,则存在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优势,而特种氯乙
烯共聚物行业竞争的核心在于企业拥有产品配方的多寡及对产品工艺的掌控能
力和产品、生产工艺的再开发能力,但相关核心技术特别是生产工艺并不适合申
请相应的专利,目前公司该部分核心技术掌握在公司及少数核心技术人员手中。
随着特种氯乙烯共聚物行业步入快速成长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拥有先进技术
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有利地位,行业内企业对掌握核心技术人员的争夺
在所难免。因此,公司面临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带来的核心技术失密风险。当然,
公司也不能排除同行业企业针对公司产品进行反复试制从而成功摸索出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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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相一致的工艺条件、配方,从而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
2、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公司在规模化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强调通过研发新工艺、新产
品来抓住行业制高点,形成竞争优势。新产品的技术含量越高,相应的开发、试
制成本也越高。如果技术开发失败或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将使公司的研发投
入没有经济效益的回报,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八)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1、所得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通过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
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有效期三年(含 2012
年度),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通过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
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含 2015
年度)。2013 年-2015 年,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并已就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减免税备
案手续,本公司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所得税优惠(元) 5,220,941.25 3,569,396.80 4,612,764.22
利润总额(元) 52,816,912.44 35,776,019.11 48,643,729.08
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额比(%) 9.88 9.98 9.48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8%、9.98%和
9.88%。如果公司将来不能继续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变动或者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但未获得审批核准,
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公司国外市场的拓展,公司产品出口增长较快。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1.48%、46.63%和 44.05%。公司
出口收入执行国家关于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报告期内,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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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系列、羧基三元系列和羟基三元系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为 5%,PMBA
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为 13%。
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分别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1,795.80 万元、1,709.51 万元和 1,540.62 万元,
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8.60%、7.30%和 19.96%。另外,公司“免、
抵、退”增值税额分别为 8,316,714.52 元、7,823,029.28 元和 5,723,375.42 元,合
计 21,863,119.22 元。如果未来该政策发生变化,或本公司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
率下调或取消,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
(九)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自 2005 年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报告期内前两年,我国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一路下跌,2015 年 8 月份以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开始持续走高;欧元兑人
民币汇率已从期初的 8.1983 下跌至期末的 7.0952。汇率的变动对公司以外币结
算的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176.84 万元、-36.04 万元和-246.15 万元,汇兑损益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4.27%、-1.17%和-5.43%,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小,尚未对财务状况构成较大影响。
虽然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较小,但仍然不能排除汇率波动影
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2)人民币大幅升值使公司以美元报价的产品出口价格提高,在国际市场
上的价格优势受到削弱,影响国外新市场的开拓;3)人民币大幅升值会降低国
内下游行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4)公司外销收
入的计价汇率随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人民币兑欧元汇率的变动而波动。人民币汇
率的持续单边升值将影响公司产品折算为人民币本币的外销收入和以人民币为
计价单位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可能超过 6.20 亿元,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未产生效益之前,假定公司保持 2015 年的盈利水平不变,则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下降至接近 7.04%的水平,不能保持原来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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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水平。
(十)其它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本公司为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一直致力于选择先进的工艺路线、性能优越
的生产设备及先进的控制系统,提高生产系统运行的安全系数。此外,公司还加
强内部管理,实行岗前和继续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每
一个细节。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
司新厂“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已结束。无锡市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
批同意公司新厂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但是,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料为易爆
物质,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的要求,且需为此而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证》;同时,公司部分生产工序处于一定的高温和压力环境,有一定的危险性。
如果公司安全管理某个环节发生疏忽,或员工操作不当,或物品保管不当,或自
然灾害等原因,均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或压力容器等定期进行的外
部检测,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甚至是持续运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环保风险
公司经营虽属化工领域,但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同时,公司拥有性能优越的
生产设备和成熟的生产工艺,产品的特性和工艺的先进性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过
程均达到环保要求。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工作重心之一,
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按照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采
用成熟的 “三废”处理工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报告期内废气、废水、噪声等
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司目前生产项目均依法履行了环境影响
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但是,随着人们对环保的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将更加
严格,同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对公司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
较为严格,为此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
本。
3、主要出口国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印度、意大利、韩国和美国,未受到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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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该等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贸易政策的影响。
特种氯乙烯共聚物全球产能主要分布在德国、比利时、韩国、日本和我国。
自全球最大的特种氯乙烯共聚物生产商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于 2009 年 7 月全面
关停该类产品生产装置及发展中国家需求的日益显现后,国际特种氯乙烯共聚物
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若未来全球特种氯乙烯共聚物产能的扩张导致市
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出口国出于其诸如领土、国家安全
等政治需求和诸如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经济发展或社会需求,则不
排除印度、美国、欧洲等主要消费国或地区通过采取诸如提升产品技术标准、进
行反垄断制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延迟办理货物出入境手续、提高产品进口关
税税率等方式改变贸易政策、环境,从而使公司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面临风
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下游行业需求变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二元系列、羧基三元系列、羟基三元系列,系优良
的粘合材料,乃油墨、涂料、胶粘剂和色片、磁卡基材、塑胶地板等的原材料之
一,目前主要应用于食品包装、药品包装、烟酒包装、人造革(衣服、鞋、包)、
家用电器、建筑、家具、汽车、船舶、银行卡、门禁卡等。大部分应用领域与人
们的日常消费品挂钩,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
但不排除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消费者需求变化、技术进步等
因素影响,导致前述行业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减少,从而使公司经营业绩面临一定
风险。
5、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8,1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项洪伟直
接持有公司6,237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虽然公司引入了一批高素
质人才充实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但仍然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
权、管理权等方式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6、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暴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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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失,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
每年就机器设备、建筑物、存货等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
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为此,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本公司分别支付保费
126,770.51 元、117,593.18 元和 116,190.03 元。虽然本公司已投保了财产综合险,
但意外事件的发生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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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或虽未到 500 万元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
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采购框架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每年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就采购单价和采购数量进行原则
性约定,单笔采购单价和采购数量以订单为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公司尚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品种 采购数量(吨) 单价(元/吨) 协议有效期
扬州天华新材料有限公 暂计 16,000 5,000 2016.1.1-
1 氯乙烯单体
司 (以订单为准) (参考价) 2016.12.31
江阴市滨江化工有限公 暂计 3,600 2016.1.1-
2 甲醇 随行就市
司 (以订单为准) 2016.12.31
暂计 10,000 2016.1.1-
3 常州拓森化工有限公司 氯乙烯 随行就市
(以订单为准) 2016.12.31
树脂稳定剂/树 暂计
江苏长丰有机硅有限公 2016.1.5-
4 脂马来酸/助剂 800/600/200 随行就市
司 2017.1.4
B (以订单为准)
交货月上月 21 日(含)
至交货月 20 日(含),
安迅思化工网公布的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 所有法定工作日乙酸 2016.1.1-
5 乙酸乙烯酯 5,000
股份有限公司 乙烯酯华东高低端均 2016.12.31
价的算术平均值减
180 元/吨(含运费补
助)
(二)销售框架合同
1、销售框架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每年年初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就产品销售单价和销售数
量进行原则性约定,单笔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以订单为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
要签署日,公司尚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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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吨) 单价(万元) 协议有效期
佛山市顺德区宝斯特颜料 随市场价格 2016.1.1-
1 UM62/LA 以订单为准
有限公司 调整 2016.12.31
随市场价格 2016.1.1-
2 广州市铧洲商贸有限公司 二元/三元/ JB 以订单为准
调整 2016.12.31
清远市美乐仕油墨有限公 RC-60/ 随市场价格 2016.1.1-
3 以订单为准
司 RC-50/LA 调整 2016.12.31
随市场价格 2016.1.1-
4 江阴华祥化工有限公司 二元/三元/羟基 以订单为准
调整 2016.12.31
随市场价格 2016.1.1-
5 西安大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UMCH 以订单为准
调整 2016.12.31
二元系列 随市场价格 2016.1.1-
6 广州市联树商贸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UMCH 调整 2016.12.31
广州诚诺化工科技有限公 二元系列 随市场价格 2016.1.1-
7 以订单为准
司 /UMOH/三元 调整 2016.12.31
扬州扬瑞新型材料有限公 随市场价格 2016.1.1-
8 UMOH 以订单为准
司 调整 2016.12.31
暂计 350 吨,具体数 2016.1.1-
9 AMIT TRADERS UMOH 以订单为准
量以订单为准 2016.12.31
CHEMTEC COMMERCE 暂计 250/650 吨,具 2016.1.1-
10 UMCH/UMOH 以订单为准
CO.,LTD 体数量以订单为准 2016.12.31
UMCH/UMOH 暂计 200/300/600 吨, 2016.1.1-
11 AZELIS ITALIA S.R.L 以订单为准
/LPOH 具体数量以订单为准 2016.12.31
暂计 400/100 吨,具 2016.1.1-
12 Triad Exim FZE UMCH/UMOH 以订单为准
体数量以订单为准 2016.12.31
暂计 1000/1500 吨, 2016.1.1-
13 INDIA DYE CHEM UMCH/UMOH 以订单为准
具体数量以订单为准 2016.12.31
C.H.ERBSLOH 暂计 100/200 吨,具 2016.1.1-
14 LPOH/UMOH 以订单为准
GMBH&CO.KG 体数量以订单为准 2016.12.31
2、其他销售类合同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与 CHEMTEC COMMERCE CO.,LT(以下简称
“CHEMTEC”)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双方约定:公司授权 CHEMTEC 为韩国
独家代理商,CHEMTEC 作为代理商应代表公司在韩国境内销售公司产品。协议
有效期内,未经公司同意,CHEMTEC 不得代理或经销与公司产品相竞争的产品。
CHEMTEC 不得在韩国境外销售公司产品。未经 CHEMTEC 书面同意,公司不
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将产品销往韩国境内。CHEMTEC 自行决定产品的转销价
格。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完成销售目标,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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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及授信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贷款金额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贷款银行 贷款有效期
号 (万元)
2015.6.23-
1 8401201528088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 500.00
2016.6.23
2015.6.23-
2 Ba100823150619001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
2016.6.22
中国银行无锡南长支 2015.6.23-
3 150330602D1506230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000.00
行 2016.6.22
(2015)锡银流贷字第 2015.6.30-
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
003413 号 2016.6.25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 2015.12.28-
5 3201012015002243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0.00
山支行 2016.6.27
2、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 授信额度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授信银行 授信有效期
号 (万元)
中国银行 2015.6.23 至
1 150330602E15061501 授信额度协议 6,000.00
无锡南长支行 2016.6.3
(四)其他重大合同
1、2012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科研
领域、人才培养、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人才招聘等方面进行合作。其中科研领域
主要就科研项目进行合作并共建技术中心,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有,北京化
工大学可以依托公司已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进一步的研发和撰写论文等,公司应提
供相应的条件;公司可以依托北京化工大学已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进一步的研发、
产业化等,北京化工大学应提供相应的条件。同时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
务至双方合作协议结束后三年或对方自行公布相关资料时止。协议有效期限为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2、201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承销协议》,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
商,协议就公司本次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事项进行了约定。
3、2012 年 5 月 1 日,公司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热力合同》,
在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期间,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向公司位
于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园南路的生产基地供应蒸汽,每月供汽量不低于
25 吨,价格按照无锡市物价局每季核定的热煤联动价格确定。
4、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扬州市天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签署《货
物运输协议》,扬州市天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氯乙烯单体运输服务,
运费协商,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2010 年 9 月 8 日,公司(改制前)与江南大学签署《氯乙烯共聚乳液用
乳化剂开发》,约定,公司委托江南大学开发氯乙烯共聚乳液用乳化剂,支付技
术开发费 80 万元、分期支付,形成的技术秘密所有权及使用权、许可使用权、
专利申请权均归属于本公司,并约定本协议自本公司实际支付第一笔经费的日期
为该协议履行起始时间,合同履行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2 月 28 日,
本公司支付第一笔研究经费 15 万元。
6、201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由后者负责施工建设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研发中心工程,合
同价款暂定 550 万元,工期暂定 120 天。
7、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署《一种自交联型含氯共聚
物水性树脂合成技术开发》,约定,双方开发一种自交联型含氯共聚物水性树脂
工业化生产技术。公司需要支付北京化工大学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580 万元,分
期支付。形成的各种专利技术的申请权为双方共有,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申请专利,
专利权人为双方。形成的各种专有技术权益双方各占 50%,均享有无偿自用专有
技术的权利,任何一方转让或技术作价入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同
一方须得对提出方进行经济补偿。合同履行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8、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署《一种自交联型含氯共聚
物水性树脂的防腐涂料制备技术开发》,约定,双方开发一种自交联型含氯共聚
物水性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制备防腐涂料工业化生产技术,完成以该水性树脂为
主要成膜物的万吨级防腐涂料生产技术开发,并进行技术推广应用。公司需要支
付北京化工大学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20 万元,分期支付。形成的各种专利技术
的申请权为双方共有,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申请专利,专利权人为双方。形成的各
种专有技术权益双方各占 50%,均享有无偿自用专有技术的权利,任何一方转让
或技术作价入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同一方须得对提出方进行经济
补偿。合同履行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 称: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项洪伟
电 话: 0510-88721510
传 真: 0510-88723566
联系人: 李专元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电 话: 010-6655 5643
传 真: 010-6655 5103
保荐代表人: 杨志、张艳英
项目协办人: 孙在福
项目组成员: 赵寨红、竺愿
(三)分销商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四)发行人律师
名 称: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住 所: 南京市中山东路 532-2 号金蝶科技园 D 栋五楼
法定代表人: 王凡
电 话: 025-83304480
传 真: 025-83329335
联系人: 潘岩平、邵斌
经办律师: 潘岩平、邵斌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 无锡市新区龙山路 4 号 C 幢 3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彩斌
电 话: 0510-85885611
传 真: 0510-85885275
联系人: 夏正曙、王微
经办会计师: 夏正曙、王微
(六)资产评估机构
名 称: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 72 号 12 楼
法定代表人: 何宜华
电 话: 0519-88157878
传 真: 0519-88155675
联系人: 尤援道
经办评估师: 尤援道、张振民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 话: 0755-21899999
传 真: 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户 名:
账 号:
(九)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 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 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 话: 0755-88668888
传 真: 0755-8208310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
益关系。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2016 年 6 月 14 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6 年 6 月 20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
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3: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查阅
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
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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