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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6-2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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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700 万股,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900
万股,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1,600 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股东张和平、庄澍、贺静颖、永悦投资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股东金润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吉
宏所有。
股东海银创投承诺:自本企业对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3
年 2 月 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也不由厦门吉宏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股东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股东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
颖,间接股东邵跃明、龚红鹰、周承东均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数
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厦门吉宏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控股股东庄浩及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张和平、庄澍、
贺静颖、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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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
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厦门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
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一)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本预案所述其他“公司董事”含义皆同)、高级管理人
员将依据本预案的规定依次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2、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实
施稳定股价具体措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
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的规定达到其
回购或增持的最高限时。
(3)继续回购/增持/买入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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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次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但回购结果不应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内依法召集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
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2)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本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后,如未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终止条
件,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
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备案手续(如需),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
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自公司发布
增持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增持具体方
案。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同时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2)
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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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
之日起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或买入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后,如未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终
止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
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如需),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发布增持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完成增持具体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同时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
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的 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则未能履行稳定
公司股价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向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同时该等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
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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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
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回购时公司股票
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
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
东庄浩制订股份回购方案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
予以公告。
4、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厦门吉宏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
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
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
司股票停牌,则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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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督促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
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承诺:
本公司/本所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本所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公司/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庄澍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
票(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下同)。(1)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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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价。(2)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数量:本人所持厦门吉宏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
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永悦投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
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所
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
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
的 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
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
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100%。(2)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
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
吉宏所有。
金润悦投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
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
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
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邵跃明、周承东间接持有的厦门
吉宏股份)的 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
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
本公司股东邵跃明、周承东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100%。(2)减持价格:
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
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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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
让股票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
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公司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
偿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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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承诺
1、保证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
诺事项,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
本人因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
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3)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如本人未履行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赔偿责任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因继承、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同时不得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公司有权以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保证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同意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调减或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
完成相关承诺事项(邵跃明、周承东、丁渺淼未领取薪酬除外);(3)不得作为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不得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4)如因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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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
户;(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的《关于修订<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
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
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予以细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也可以采用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方式。
3、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时间间隔及安排
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每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净
利润(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正值,同时公司累计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2)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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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同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定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
不少于 1 股。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以及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
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6、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具体情况
公司上市后三个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累计不少于该三年度累计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上市后当年至上市后两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股利不低于前一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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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首次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 1-3 月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
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中喜专审字【2016】第 0684 号”)。
公司2016年3月末资产总额较2015年末增加747.67万元,增幅为1.22%;负债
总额较2015年末增加147.36万元,增幅为0.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2015
年末增加639.63万元,增幅为2.50%。
公司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578.73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213.82万
元,增幅为19.48%;201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9.62万元,较
去年同期增加186.10万元,增幅为41.0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
稳定。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及服
务的收入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有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详见
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九、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92.32%、93.96%和 87.85%,其中对公司第一大客户伊利集团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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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8.30%、67.27%和 65.93%,存在公司客户
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食品饮料、日化等消费品领域,包括伊利集团、恒安
集团、金红叶集团、纳爱斯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如果由于客户自身原因发生产
品安全等质量事件,或受到行业内同类企业发生的产品重大事件的连带影响,或
因外部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自身终端消费市场发生不利变化等各种情形,导致对
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波动风险
我国包装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均以进一
步扩大产销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主要目标之一,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因此公
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发行人与伊利集团签订的 2016 年销售合同,公司对其销售产品的销售
价格较 2015 年有不同幅度(主要在-5.98%-8.37%之间)的波动,2015 年较 2014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各类原纸采购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虽然公司通过严格控
制采购成本,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品销量等措施化解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的
影响,使得公司 2015 年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但如果 2016 年客户
订单量下滑,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很可能导
致公司业绩下滑。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为原纸,原纸分为白卡纸、白板纸、牛卡纸和瓦楞
纸、牛皮纸等,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消耗原纸金额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58.79%、58.43%和 61.30%,原纸价格的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消防安全风险
公司原材料含易燃性较强的纸张、油墨和塑料等,生产中均为原纸及塑料薄
膜的印刷和包装过程。尽管公司极为注意安全生产,制定了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
同时配备了各项防火设施,如果发生火灾将给公司造成人员、财产上的损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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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
水平,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
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在客户招标采购中不能中标的风险
发行人以参加主要客户招标采购的方式与其合作,虽然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
长期合作中,从未出现未能中标的情形,但未来若发行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供货
绩效下降,可能存在部分产品不能中标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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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900 万股(不涉及老股转
3、发行股数:
让)
4、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25%
例: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由公司和主承销商综合询价结果和市
5、定价方式:
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6、每股发行价 6.37 元/股
2.94 元(按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37 元
发行前市盈率:17.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发行市盈率:
发行后市盈率:22.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市净率: 1.8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11、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12、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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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
募集资金总额 18,473 万元、净额 13,575 万元。
净额:
15、发行费用概算:
(1)承销保荐费用: 【4,000】万元
(2)审计费用: 【300】万元
(3)律师费用: 【140】万元
(4)评估费用: 【8】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350】万元
息披露费用
(6)发行手续费: 【100】万元
16、拟上市地点 深圳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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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Jihong Package Technology Ltd.
法定代表人 庄浩
注册资本 8,7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 9 号
邮政编码 361027
电 话 0592-6316330
传 真 0592-631633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ihong.cc
电子信箱 ipo@jihong.cc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和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为厦门市吉宏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有限”),为2003年由
股东庄浩、庄澍、马冬英共同出资设立。
2010年10月28日,公司前身吉宏有限召开股东会,以经中喜会计师审计的
2010年8月31日净资产111,985,637.03元为基础,折股85,000,000股,整体变更设
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其
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对应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2010年12月3日,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50205200003843。
(二)发行人投入资产的内容
本公司系厦门市吉宏印刷有限公司以2010年8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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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本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人为6人,分别为自然人股东庄浩、
庄澍、张和平、贺静颖和法人股东厦门市永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悦投资”)、厦门金润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悦投资”)。各发起人均以
其在厦门市吉宏印刷有限公司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折合为各自所占本公司的股
份比例。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700万股,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600万股。
2、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股东张和平、庄澍、贺静颖、永悦投资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股东金润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吉
宏所有。
股东海银创投承诺:自本企业对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3
年2月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也不由厦门吉宏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股东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股东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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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颖,间接股东邵跃明、龚红鹰、周承东均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数
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厦门吉宏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控股股东庄浩及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张和平、庄澍、
贺静颖、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
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
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厦门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厦门
吉宏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人为6名,分别为自然人股东庄浩、庄澍、张和平、
贺静颖和法人股东永悦投资和金润悦投资。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庄浩 3,981.25 46.84
2 庄澍 1,531.25 18.02
3 金润悦投资 1,500.00 17.65
4 永悦投资 875.00 10.29
5 张和平 306.25 3.60
6 贺静颖 306.25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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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8,500.00 100.00
2、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庄浩 3,981.25 45.76
2 庄澍 1,531.25 17.60
3 金润悦投资 1,500.00 17.24
4 永悦投资 875.00 10.06
5 张和平 306.25 3.52
6 贺静颖 306.25 3.52
7 海银创投 200.00 2.30
合 计 8,700.00 100.0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 东 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孝感吉宏执行董事、经
1 庄浩 3,981.25 45.76% 理;正奇彩印执行董事、总经理;香港吉宏董事;
吉宏纸品执行董事、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呼市吉宏监事、廊坊分公司副总经
2 庄澍 1,531.25 17.60%
理、滦县吉宏董事
发行人董事,呼市吉宏执行董事、总经理,廊坊
3 张和平 306.25 3.52% 分公司总经理,廊坊市吉宏执行董事、滦县吉宏
董事长、经理
4 贺静颖 306.25 3.52% 发行人副总经理、孝感吉宏监事
合 计 6,125.00 70.40% --
4、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700万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2,900万股(不涉及老
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600万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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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庄浩 3,981.25 45.76 3,981.25 34.32
庄澍 1,531.25 17.60 1,531.25 13.20
金润悦投资 1,500 17.24 1,500 12.93
永悦投资 875 10.06 875 7.54
张和平 306.25 3.52 306.25 2.64
贺静颖 306.25 3.52 306.25 2.64
海银创投 200 2.30 200 1.72
本次发行股份 - - 2,900 25.00
合 计 8,700 100 11,600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

截止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庄浩与
张和平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发行人发行前45.76%和3.52%的股份;庄澍与贺静
颖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发行人发行前17.60%和3.52%的股份;庄振海与马冬英
为夫妻关系,庄振海通过永悦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7.18%的股份,马冬英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此外,庄振海与庄浩、庄澍为父女及父子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以快速消费品为核心领域的包装印刷综合解决方案的专业提
供商,业务链涵盖包装设计、包装方案优化、包装工艺设定、印前制版、包装印
刷生产、供应链优化等各个环节。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托优秀的研发设计
团队、快速响应的服务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帮助客户特别是快速消费品客户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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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现有产品包装改进以及新产品包装的不断推出。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彩色包装纸盒、彩色包装箱、塑料软包装和环保纸袋等,
广泛应用于消费品,尤其是快速消费品外包装。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 用 途
减缓产品受到的冲击和振动,保护其免受损坏,以及方便运输、展示。
彩色包装箱 公司彩色包装箱多指销售包装,主要用于日常用品(如:牛奶、饮料
等)的外包装
销售展示及产品使用说明,促进产品销售。主要用于日常用品(如:
彩色包装纸盒
纸巾、食品、牙膏、节能灯、香皂、手机等)的外包装
用聚乙烯、聚丙烯等原材料,制成的塑料包装物,外型柔软,方便产
塑料软包装 品的配送、销售及顾客的使用。主要用于日常用品的外包装,如:婴
儿尿裤袋、妇女卫生用品、食品包装、洗涤用品外包装等。
用100%纯木浆做成的牛皮纸,制成带有纸质手把的环保纸袋,耐破高,
环保纸袋 韧性好,高强度,方便运输。主要用于各类商品外包装袋,如服装、
鞋、食品、烟酒、化妆品、保健品等的包装手提袋。
(三)产品销售方式与渠道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直接面向客户。 公司设立“市场营销部”和“客户
服务部”,负责统一公司的销售制度、营销策略和市场开拓,以加强公司对“集
团化、大客户”的服务。对于年采购额较大的核心客户,公司设立服务专员,随
时跟踪订单的生产、售后服务,了解和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
公司坚持“质量第一,与核心客户共同发展”的原则,伴随核心客户的成长
而成长,在销量大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现销售、仓储和售后服务的本地化,
提供快速反应的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客户的忠诚度。
(四)所需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原纸主要包括白板纸、白卡纸、牛卡纸和瓦楞纸等。
目前原纸市场供给充足,不存在原材料供应紧张问题。其他辅料油墨、塑料膜、
塑料米国内货源充足,采购渠道众多,原材料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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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以快速消费品为核心领域的包装印刷综合解决方案的专业提
供商,业务链涵盖包装设计、包装方案优化、包装工艺设定、印前制版、包装印
刷生产、供应链优化等各个环节。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托优秀的研发设计
团队、快速响应的服务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帮助客户特别是快速消费品客户实现
现有产品包装改进以及新产品包装的不断推出。目前,公司已与伊利集团、恒安
集团、纳爱斯集团、金红叶集团、阳光照明等大型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
目前,国内包装印刷行业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行业内仍以区域性中小企业
为主,大多数包装印刷企业不具有规模经济优势,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不高。公
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不断的技术创新,规模逐渐增大,产品质量获得客户的充分
认可,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包装产品最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之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5项注册商标;16项专利。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所有权的固定资产账面值25,706.58万元,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主要为厂房和办公楼等房
屋建筑、印刷设备,能够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5处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3,725.38万元,主
要为公司厂房及办公楼用土地。其中,廊坊市吉宏二期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以上相关资产产权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廊坊市吉宏二期土地除外)。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除持有发行人股份
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对外出资,其关联人除投资厦门印猫印刷技术有限公
司(原正佳工贸)、厦门市永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外,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文件,厦门印猫在名称变更前的经营范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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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水暖器材、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
学品及监控化学品);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名称变更完成后经营范围: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
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五金产品批发;电
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
易代理;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电子产品零
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商务
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
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厦门印猫实际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及德国进口葡萄
酒的销售,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文件,永悦投资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以上不含证券、期货等须经许可的金融、咨询项目)、企业营销策划。
永悦投资实际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
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承诺如下:“(1)截止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自身未从事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
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2)在本人作为厦门吉宏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
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
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庄澍、张和平、贺静颖承诺如
下:“(1)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自身未从事与厦
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厦门吉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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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本人作为厦门吉宏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关联人,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
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法人永悦投资承诺如下:“(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自身未从事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本公司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2) 在本公司作为厦门吉宏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厦门
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和保证本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其他股东金润悦投资承诺如下:“(1) 截止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自身未从事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
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2)在本公司作为厦门吉宏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厦门吉宏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发生额 2014 年发生额 2013 年发生额
董监高薪酬 148.04 119.30 115.54
控股股东关系密切
12.28 8.95 7.44
的家庭成员薪酬
合计 160.32 128.25 122.98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与厦门印猫(正佳工贸)关联交易情况
①采购商品
2013年2月1日,发行人与正佳工贸签订代理协议,由正佳工贸代理采购进口
贴片机配件,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金额为1,42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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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厦门印猫(正佳工贸)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A、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年度 期初余额 借款 还款 期末余额 交易事项
2013 年 -- 2,840,000 2,840,000 -- 资金周转
2014年度及2015年度,发行人与厦门印猫(正佳工贸)不存在交易。
B、预付账款
单位:元
年度 期初余额 借方 贷方 期末余额 交易事项
2013 年 196,177.35 1,429.09 197,606.44 -- 预付采购款
2014年度及2015年度,发行人与厦门印猫(正佳工贸)不存在交易。
(2)收购香港吉宏100%股权
2013年9月18日,庄浩将其持有的香港吉宏100%股权以出资额10,000港元转
让给厦门吉宏。
①设立香港吉宏的目的
2013年8月29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庄浩出资10,000港元设立香港吉宏,设
立该公司的目的是通过香港吉宏融资代母公司购买设备并支付设备款。
由庄浩设立香港吉宏并通过香港吉宏融资购买设备的主要原因是:
其一,发行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境外公司需先行取得商务主管部门、
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申请程序繁琐并完成设立需要一定的时间。由于原租赁协
永盛设备中印刷机老旧,已多次维修且维修后质量不稳定,发行人急需购买印刷
机,且当时设备厂商有现货(正常的设备预定及运输时间在6-8个月),并能够符
合发行人的生产需求,鉴于时间紧迫,因此,由庄浩先行设立了香港吉宏。
其二,从节约财务费用方面考虑,国内融资租赁基准费率(平息)为4.5%
以上,香港融资租赁基准费率(平息)为3%左右,香港融资租赁费用利率与国
内融资租赁的利率相比具有较大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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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②香港吉宏的主要业务
2013年9月13日,香港吉宏与永亨银行签署租贷合约,租贷永亨银行高宝利
必达五色带上光胶印机1台,分36期支付,租贷费用总和11,608,884港币。上述设
备于2013年11月开始在厦门吉宏本部安装调试。
2013年11月22日,香港吉宏与SG Equipment Finance Hong Kong Limited签署
租购协议,租购海德堡速霸六色平张纸胶印机1台,租购物品价值2,000,000欧元,
折合21,190,000港币,分48期支付。上述设备于2014年3月开始在厦门吉宏本部安
装调试。香港吉宏代发行人分期支付上述购买设备款。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代发行人融资租赁设备并支付相关款项外,
香港吉宏未开展其他业务。
③股权转让程序
2013年9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庄浩与厦
门吉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庄浩将其持有的香港吉宏100%股权以出资额
10,000港元转让给发行人。股权转让手续于2013年10月16日办理完毕。自此,香
港吉宏成为厦门吉宏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款已于2013年12月支付。
(3)关联自然人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①2010年11月26日,庄浩与农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签订“831052010000057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庄浩为吉宏有限与该行在2010年11月16日至2013
年11月15日发生的债权债务在最高余额7,000万元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止
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2 年 4 月 13 日 , 庄 浩 、 贺 静 颖 与 农 业 银 行 厦 门 海 沧 支 行 签 订
“83100620120000663”《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发行人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5
年4月12日止的所有债务在最高余额462.12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截止报告期末,
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2年12月12日,庄浩与农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签订“83100520120000632”
《最高额保证合同》,庄浩为发行人自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的
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8,4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
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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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11 日 , 庄 浩 、 贺 静 颖 与 农 业 银 行 厦 门 海 沧 支 行 签 订
“83100620150000190”《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房产为发行人自2015年6月11
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止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435.69万元。
2015年12月23日,庄浩与农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签订“83100520150000527”
《最高额保证合同》,庄浩为发行人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止的
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8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
从农业银行取得的借款余额为7,040万元。
②2011年8月15日,庄浩、张和平、贺静颖、庄澍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 订 “FKHT2011080060”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为 发 行 人 与 该 行 签 订 的
“FKHT2011080060”《综合授信协议》和综合授信期间延长至2013年6月18日的《补
充协议》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3 年 2 月 27 日 , 庄 浩 、 庄 澍 、 张 和 平 、 贺 静 颖 与 厦 门 银 行 签 订
“GSHT2013010615 保 ”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为 发 行 人 与 厦 门 银 行 签 订
“GSHT2013010615”《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2013年2月27日至2013
年6月18日,最高担保限额3,5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③2012年7月25日,庄浩为与招商银行泉州江南支行签订“2012年最高保字第
83-207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2年信补字第83-207-1号”的授信补充
协议和“2012年信补字第83-207-2号”《授信补充协议》,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泉州
江南支行签订的“2012年信字第83-207号”《授信协议》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间为2012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24日,授信额度为2,0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3年12月26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泉州江南支行签订“2013年信字第
83-490号”《授信协议》、“2013年信补字第83-490号”《授信补充协议》、“2013年
最高应质第83-490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发行人取得招商银行江南支
行提供的2,000万元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14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
2013年12月26日,庄浩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2013年最高保字第
83-490号)为“2013年信字第83-490号”《授信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提供担保。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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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5年3月2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签订“2015年
信字第80-088号”《授信协议》,发行人取得招商银行泉州丰泽支行提供的2,000
万元循环授信额度(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编号为2013年信字第83-490号的《授
信协议》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转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
用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2015年03月26日至2016年03月25日。2015
年3月2日,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颖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
支行分别签订“2015年最高保字第83-088-1号、2015年最高保字第83-088-2号、
2015年最高保字第83-088-3号、2015年最高保字第83-088-4号”《最高额不可撤销
担保书》,为“2015年信字第80-088号”《授信协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签订“2015年最高应质第80-088号的《最高
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作质押, 为
“2015年信字第80-088号”《授信协议》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从招商
银行实际取得的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
④2012年8月22日,庄浩、庄澍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签订“GR12148”
《保证合同》,庄浩、庄澍为发行人与该行签订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3年9月9日,发行人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签订
“GR13264”《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取得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提供的1,000
万元授信额度,用于资金营运周转;签订“GR1326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取
得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提供的1,5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及汇票项下的付款。庄浩、庄澍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
同》,为上述两笔《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
述两笔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同时使用,发行人可以在授信额度内同时借款和开立承
兑汇票,但开立承兑汇票合计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
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⑤2013年2月16日,庄浩、张和平、贺静颖、庄澍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
银厦文高抵字【2013】X0216-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房产为发行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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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兴银厦文授字【2013】X0216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
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2013年2月16日至2014年2月15日,授
信额度2,500万元。同日,庄浩、张和平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文个保
字【2013】X0216”《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及其
项下所有分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3年9月24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文短贷字(2013)
X082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其借款1,000万元,由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最高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庄澍、贺静颖以其自用房屋建筑物为厦门市担
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房屋建筑物价值230万元。同日,庄浩与张和平向兴业
银行厦门分行出具了《个人担保声明书》(兴银厦文个保字(2013)X0824号),
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4年5月20日,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颖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
银厦文业额抵字2014021A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房产为发行人与兴业
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文业额字2014021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
授信期间为2014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19日,授信额度包括“兴银厦文授字
【2013】X0216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在内合计不超过3,300万元;同日,庄
浩、张和平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文业额个保字2014021号”《个人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
完毕。
2014年10月24日,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文
业保字2014070号”《保证合同》,为厦门吉宏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借款1,000万元
提 供 担 保 , 庄 浩 与 张 和 平 向 兴 业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出 具 了 “ 兴 银 厦 文 业 个 保字
20141970号”《个人担保声明书》,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厦门吉宏与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厦投保抵字第2014103-1号”《反担保抵押
合同》,将公司全自动模切烫金机等7台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反担保。庄澍、贺静
颖与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厦投保抵字第2014103号”《反担保抵押合同》,以
自有房屋280万元为上述借款提供反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5年5月11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文业额字20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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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编号为兴银厦文业额字2014021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终止),
授信期间为2015年05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2015年5月11日,庄浩、张和平、
贺静颖、庄澍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文业额抵字2015049A号”《最高
额抵押合同》,以房屋做抵押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以2台设备设定抵押,签
订了兴银厦文业额抵字2015049B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日,庄浩、张和平与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文业额个保字2015049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呼市吉宏为本公司作担保与兴业银行
厦门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厦文业额保字201504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并为编
号为兴银厦文业额字2015049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
2015年10月26日,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文
业保字20151975号”《保证合同》,为厦门吉宏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借款1,000万
元提供担保,庄浩与张和平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出具了“兴银厦文业个保字
20151975号”《个人担保声明书》,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厦门吉宏与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厦投保抵字第2015132-2号”《反担保抵押
合同》,将公司全自动模切烫金机等9台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反担保。庄澍、贺静
颖与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厦投保抵字第2015132-2号”《反担保保证合同》,
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实
际取得的借款余额为3,829万元。
⑥2013年11月5日,呼市吉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
订“HHHT(2013)ZHSX字0167号”《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呼市分行为呼市
吉宏提供4,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一般贷款额度授信额度2,000万元,银行承兑
汇票授信额度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18日。厦门
吉宏、张和平、庄浩分别与光大银行呼市分行签订“HHHT(2013)ZGBZ字0106
号、HHHT(2013)ZGZRRBZ字0231号、HHHT(2013)ZGZRRBZ字0230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授信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5年2月2日,呼市吉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HHHT(2015)ZHSX字0002号的《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呼市分行为呼市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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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提供3,000万元授信额度,本协议项下最高授信额度涵盖原综合授信协议(编
号为HHHT(2013)ZHSX字0167号)项下的未结清业务授信额度在内,其中一般贷
款额度授信额度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15
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3日。厦门吉宏、张和平、庄浩分别与光大银行呼市分行签
订 “HHHT(2015)ZGBZ 字 0001 号 、 HHHT(2015)ZGZRRBZ 字 0005 号 、
HHHT(2015)ZGZRRBZ字00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授信提供担保。截止
报告期末,呼市吉宏从光大银行实际取得的借款余额为2,000万元。
⑦2015年10月28日,发行人廊坊分公司与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理1
号)2015年供协字第052号”《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发行人以伊利集团及其分子
公司的货款向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同日,庄浩、张和平与
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理1号)2015年供保字第05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上述合作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700万元,保证期间为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5年10月29日,发行人与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理1号)2015年供
协字第050号”《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发行人以伊利集团及其分子公司的货款向
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同日,庄浩、张和平与惠商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签订“(理1号)2015年供保字第05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合
作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1,15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
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5年11月3日,滦县吉宏与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理1号)2015年
供协字第051号”《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发行人以伊利集团及其分子公司的货款
向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同日,庄浩、张和平与惠商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签订“(理1号)2015年供保字第05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
合作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1,6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通过保理业务取得融资未到期金额1,164.70万元。
(4)关联方为发行人融资租赁设备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由于资金紧张,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机器设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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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方向债权人出具《保证函》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主合同 担保金额 担保
主合同编号 担保方 债权人
签订时间 (万元) 方式
庄浩、张和平、 远 东 国 际 租 连带责
2009.12.03 IFELC09D041577-L-01 124.00
庄澍、马冬英 赁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 东 国 际 租 连带责
2010.01.29 IFELC10D040013-L-01 1,294.00
庄澍、马冬英 赁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 东 国 际 租 连带责
2010.02.23 IFELC10D040068-L-01 158.00
庄澍、马冬英 赁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 东 国 际 租 连带责
2010.05.31 IFELC10D040641-L-01 378.00
庄澍、马冬英 赁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 东 国 际 租 连带责
2010.06.22 IFELC10D040959-L-01 110.00
庄澍、马冬英 赁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 东 国 际 租 连带责
2010.06.22 IFELC10D040953-L-01 580.00
庄澍、马冬英 赁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 东 国 际 租 连带责
2010.07.26 IFELC10D041207-L-01 1,565.00
庄澍、马冬英 赁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 东 国 际 租 连带责
2010.07.26 IFELC10D040794-L-01 159.00
庄澍、马冬英 赁有限公司 任保证
厦门星原融
连带责
2010.10.19 XYRZZ-10016 庄浩 资租赁有限 1,280.00
任保证
公司
庄浩、张和平、 1,062.11 连带责
2013.9.13 -- 永亨银行
庄澍、贺静颖 (港币) 任保证
SG Equipment
2,119.00 连带责
2013.11.22 00042600913 庄浩、庄澍 Finance Hong
(港币) 任保证
Kong Limited
庄浩、张和平、 远东国际租赁 连带责
2013.10.14 IFELC13D0438C3-L-01 232.00
庄澍、贺静颖 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东国际租赁 连带责
2014.6.19 IFELC14D042883-L-01 700.00
庄澍、贺静颖 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东国际租赁 连带责
2014.6.20 IFELC14D042887-L-01 1,083.80
庄澍、贺静颖 有限公司 任保证
庄浩、张和平、 远东国际租赁 连带责
2015.6.26 IFELC15D041656-L-01 850.00
庄澍、贺静颖 有限公司 任保证
惠普租赁有限 连带责
2015.6.16 SYN-GZ20150411 庄浩 1,366.00
公司 任保证
注: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设备起租日至债务期满日后两年。
(5)关联方为发行人购买原料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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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年10月20日,庄浩与万国纸业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纸业太阳
纸板有限公司、山东万国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庄浩为发行人自2013年10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与万国纸业太阳白
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山东万国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签订的一系列《纸张购货专用合同》,在最高额3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6)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①2013年9月13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吉宏
向永亨银行出具《担保书》,为吉宏香港与永亨银行签署《租贷合约》的履行在
不超过10,621,120港元的总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2015年10月26日,廊坊市吉宏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向廊坊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发行人为上述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2018年10月26日。截止报告期末,廊坊市吉宏实际取
得的借款金额为260万元。
(7)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自然人除职工薪酬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3、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余额。
4、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收购关联人持有的股权、关联人为发行
人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设备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发行人代理采购进口贴片
机配件。
(1)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为资金密集型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及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生
产所需流动资金短缺也是发行人一直努力解决的难题,发行人在自身可用于抵押
资产可使用额度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关联方通过自身资产或信誉为公司向金融
机构贷款和融资租赁机器设备提供担保,可有效解决发行人资金短缺和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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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瓶颈,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能力。
(2)收购香港吉宏股权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拓展了发行人的融资渠道、并可降低发行人未来的融资费
用,减少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关联方为发行人代理进口原料及设备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关联方正佳工贸代理进口贴片机配件是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避
免延误生产进度。
5、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2013年1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3年2月18日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对本公司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建立以后,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联交易决策的回避制度
根据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未参与关联交易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
有效表决总数。
6、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厦门吉宏与关联方厦门印猫(正佳工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根据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厦门吉宏不存在故意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
润的情况;
(2)厦门吉宏与关联方报告期内不存在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除职工薪酬
外,与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关联自然人为厦门吉宏担保的行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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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等行为解决了公司资金需求,未给公司造成资金损失,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
(3)厦门吉宏收购控股股东庄浩持有的香港吉宏出资事项,收购完成后,
有效解决了持续的关联交易,更有利于厦门吉宏的发展,收购香港吉宏定价公允,
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目前厦门吉宏已经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
平、公允,有效维护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5)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根据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今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我们在定价公允
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并独立发表意见,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限 简要经历
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福建漳州印刷总厂制版分
厂厂长、广东潮州彩达制版有限公司驻厦门办
事处经理、正奇彩印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
董事长、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年 12 月起任吉宏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
庄浩 女 47
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 12 日 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吉宏香港董事,正奇彩印执行董事、总经理,
孝感吉宏执行董事、经理,吉宏纸品执行董事、
总经理。
大专学历。曾任西飞国际金属处计划员、厦门
副董事
光夏印刷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吉宏
长、副总 2013 年 11 月 12 日
龚红鹰 女 47 有限副总经理、发行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经理、董 -2016 年 11 月 12 日
董事会秘书。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电信公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司厦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廊坊分公司副总经
庄澍 董事 男 45
-2016 年 11 月 12 日 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廊坊分公司副总经理、
呼市吉宏监事、滦县吉宏董事。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利丰雅高长城印刷有
张和平 董事 男 47
-2016 年 11 月 12 日 限公司、瑞士利伯明(中国)机械服务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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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工程师。现任廊坊分公司负责人,呼市吉宏
执行董事、总经理,廊坊市吉宏执行董事,滦
县吉宏董事长、经理。
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漳州市恒丽电子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12 日 执行董事、经理;天辰(国际)投资股份有限
邵跃明 董事 男 47
-2016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董事;福建众辰精密机芯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董事长;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印刷学院印刷工程系副
2013年11月12日至
邓普君 独立董事 男 48 院长、副教授。2011年12月至2016年2月26日任
2016年2月26日
发行人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3年11月12日至
黄建忠 独立董事 男 54 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2011
2016年2月26日
年12月至2016年2月26日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曾为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北京市
2016年2月26日至 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2月起任发行人
郭光 独立董事 男 58
2016年11月12日 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独立董事。
2016年2月26日至 曾担任北京豹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工程
高晶 独立董事 男 60
2016年11月12日 师。2016年2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任信永中和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周海涛 独立董事 男 58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百华悦邦科技
-2016 年 11 月 12 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2 月至今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
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
2013 年 11 月 12 日
汪献忠 独立董事 男 46 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11 年 12 月至今
-2016 年 11 月 12 日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大专学历。曾任厦门市元龙包装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
2013 年 11 月 12 日 行政部职员、厦门福龙达彩印有限公司业务部
白雪婷 席、职工 女 37
-2016 年 11 月 12 日 职员。现任发行人业务部主管。2011 年 12 月
监事
起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大专学历。曾任正奇彩印输出主管、华西证券
2013 年 11 月 12 日 有限责任公司客户经理;现任公司廊坊分公司
何卓铠 职工监事 男 40
-2016 年 11 月 12 日 采购部主管。现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廊坊
市吉宏监事、滦县吉宏监事。
大专学历。曾任龙海市公安局户籍协管员;2007
2013 年 11 月 12 日
曹丽敏 职工监事 女 31 年 11 月起历任吉宏有限采购部主管、发行人供
-2016 年 11 月 12 日
应链管理部经理;现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2013 年 11 月 12 日 本科学历。2003 年起至今任职于福建宏信律师
丁渺淼 监事 男 39
-2016 年 11 月 12 日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发行人监事。
2013 年 11 月 12 日 本科学历。曾任漳州过塘中学英语教研组组长;
周承东 监事 男 48
-2016 年 11 月 12 日 2003 年起任漳州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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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主任;2010 年 6 月起任金润悦投资监事;现任
发行人监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国际会展新城投资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吉宏有限财务部经理、
贺静颖 副总经理 女 43
-2016 年 11 月 12 日 历任吉宏有限监事、设备工程部经理。现任发
行人副总经理、孝感吉宏监事。
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厦门惠丰电子有限公司财
务课长、厦门欣恒顺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吴明贵 财务总监 男 44 厦门微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晋
-2016 年 11 月 12 日
联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 年 4 月至今任
发行人财务总监。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发行人控制的单位、关联企
业、同行业其他法人单位其兼职情况如下表:
兼职单位与
姓名 现任职务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公司关系
正奇彩印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香港吉宏 董事 全资子公司
董事长、
庄浩
总经理
孝感吉宏 执行董事、经理 全资子公司
吉宏纸袋 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呼市吉宏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廊坊分公司 负责人、总经理 分公司
张和平 董事
廊坊市吉宏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滦县吉宏 董事长、经理 控股子公司
呼市吉宏 监事 全资子公司
庄澍 董事 廊坊分公司 副总经理 分公司
滦县吉宏 董事 控股子公司
同时担任董事
邵跃明 董事 漳州市恒丽电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的公司
同时担任董事
天辰(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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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担任董事
福建众辰精密机芯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的公司
教授、博士生导
黄建忠 独立董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无
师、院长
同时担任独立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董事的公司
周海涛 独立董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
汪献忠 独立董事 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执业律师 无
北京印刷学院印刷与包装工程
邓普君 独立董事 副院长、副教授 无
学院工程系
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
郭 光 独立董事
同时担任独立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
董事的公司
廊坊市吉宏 监事 全资子公司
何卓锴 监事
滦县吉宏 监事 控股子公司
丁渺淼 监事 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
漳州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总务处主任 无
周承东 监事
持有发行人5%
金润悦投资 监事
以上股东
贺静颖 副总经理 孝感吉宏 监事 全资子公司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
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庄浩女士,本次发行前,庄浩女士持有公司
3,981.25 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5.76%。
庄浩女士,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 年 6 月
毕业于北京印刷学院,本科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福建漳州印刷总
厂技术员、制版分厂厂长;1995 年 3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广东潮州彩达制版有限
公司驻厦门办事处经理;1996 年 12 月起任正奇彩印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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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起历任吉宏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发行人
董事长、总经理,香港吉宏董事,正奇彩印执行董事、总经理,孝感吉宏执行董
事、经理,吉宏纸袋执行董事、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914,333.68 43,261,539.92 36,697,625.22
应收票据 18,267,666.94 14,587,340.83 29,716,504.12
应收账款 143,940,612.15 111,881,910.79 87,355,590.89
预付款项 2,509,845.06 3,137,367.38 4,880,973.81
其他应收款 6,100,265.18 4,865,703.56 5,144,603.17
存货 64,081,095.64 54,791,107.75 44,126,853.50
其他流动资产 9,335,817.14 12,414,884.49 3,498,953.18
流动资产合计 301,149,635.79 244,939,854.72 211,421,103.8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57,065,757.24 250,412,133.31 153,922,959.81
在建工程 7,452,587.28 148,142.00 31,995,313.98
无形资产 38,012,475.73 25,903,698.22 25,947,790.96
开发支出 - 16,140.00
长期待摊费用 2,461,755.26 3,674,600.68 1,149,220.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12,371.59 2,234,516.50 870,194.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5,215,853.48 3,288,304.09 27,470,855.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1,620,800.58 285,661,394.80 241,372,474.81
资产总计 612,770,436.37 530,601,249.52 452,793,578.70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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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150,337,000.00 148,490,000.00 97,210,506.39
应付票据 62,219,329.51 25,070,517.88 18,942,993.47
应付账款 82,098,710.46 62,193,215.38 61,881,552.40
预收款项 87,722.02 24,637.22 56,701.22
应付职工薪酬 7,549,510.95 5,547,689.65 4,280,972.19
应交税费 3,315,665.09 1,863,092.38 3,274,328.03
其他应付款 1,083,225.70 1,203,513.71 2,642,893.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114,418.19 22,338,806.00 11,491,014.68
流动负债合计 321,805,581.92 266,731,472.22 199,780,961.4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600,000.00 16,775,000.00
长期应付款 17,208,454.18 18,060,662.67 17,858,605.54
递延收益 4,486,589.19 5,036,693.01 5,424,509.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295,043.37 23,097,355.68 40,058,115.23
负债合计 346,100,625.29 289,828,827.90 239,839,076.6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7,000,000.00 87,000,000.00 87,000,000.00
资本公积 35,965,289.46 35,965,289.46 35,965,289.46
其他综合收益 -924.78 -73.51 -76.10
盈余公积 10,501,179.43 7,559,431.94 6,349,580.90
未分配利润 122,036,473.74 94,553,789.92 83,639,707.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5,502,017.85 225,078,437.81 212,954,502.06
少数股东权益 11,167,793.23 15,693,983.8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6,669,811.08 240,772,421.62 212,954,502.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12,770,436.37 530,601,249.52 452,793,578.7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21,865,300.36 385,927,475.74 387,255,9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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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营业收入 521,865,300.36 385,927,475.74 387,255,903.69
二、营业总成本 487,432,505.86 370,603,948.54 349,633,728.97
减:营业成本 413,806,377.71 312,117,443.69 302,815,224.5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13,082.86 2,027,510.03 1,927,126.24
销售费用 28,081,259.07 20,311,628.70 19,768,733.59
管理费用 26,950,180.61 23,821,948.25 17,956,447.18
财务费用 12,801,411.89 11,088,534.74 7,318,184.53
资产减值损失 3,380,193.72 1,236,883.13 -151,987.1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投资收益 -
三、营业利润 34,432,794.50 15,323,527.20 37,622,174.72
加:营业外收入 4,194,283.88 2,501,121.84 3,134,210.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81,388.30 112,733.56 48,640.75
减:营业外支出 209,682.79 730,604.68 782,788.7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34,910.97 614,639.02 546,502.32
四、利润总额 38,417,395.59 17,094,044.36 39,973,596.60
减:所得税费用 5,559,154.86 -83,872.61 3,641,504.89
五、净利润 32,858,240.73 17,177,916.97 36,332,091.71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
- -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384,431.31 19,083,933.16 36,332,091.71
少数股东损益 -4,526,190.58 -1,906,016.19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51.27 2.59 -76.1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851.27 2.59 -76.10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851.27 2.59 -76.10
其他综合收益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51.27 2.59 -76.1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857,389.46 17,177,919.56 36,332,015.6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7,383,580.04 19,083,935.75 36,332,015.61
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4,526,190.58 -1,906,016.19 -
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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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3 0.22 0.4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3 0.22 0.42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3,194,520.61 284,145,936.65 274,738,376.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778,700.30 1,407,102.46 950,288.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47,956.10 2,889,144.96 4,427,737.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9,121,177.01 288,442,184.07 280,116,402.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7,311,884.33 170,910,673.07 147,924,333.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0,558,060.72 49,523,886.07 41,321,352.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844,296.07 24,553,160.39 28,148,464.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46,934.05 27,799,482.44 27,362,008.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3,861,175.17 272,787,201.97 244,756,158.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60,001.84 15,654,982.10 35,360,243.5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2,700.0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516,000.00 528,828.00 1,725,9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1,000.00 368,600.00 1,764,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67,000.00 1,170,128.06 3,490,3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4,177,041.50 39,600,229.88 52,882,658.62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177,041.50 39,600,229.88 52,882,658.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10,041.50 -38,430,101.82 -49,392,358.6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600,000.00 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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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17,600,000.00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8,909,683.75 173,310,000.00 152,415,277.6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7,74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8,909,683.75 190,910,000.00 170,155,277.6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719,683.75 129,420,506.39 111,319,971.2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6,635,731.22 16,464,366.67 9,082,316.23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863,757.05 18,714,395.34 17,840,482.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6,219,172.02 164,599,268.40 138,242,769.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09,488.27 26,310,731.60 31,912,507.7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107.08 554.4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58,420.85 3,536,166.33 17,880,392.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192,849.01 30,656,682.68 12,776,290.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734,428.16 34,192,849.01 30,656,682.68
(二)非经常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5.35 -50.19 -49.79
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172.79 312.15 205.56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396.52 222.63 306.50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12.3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5.01 4.61 -21.5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571.25 489.20 4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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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影响数 58.01 54.60 35.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74 -0.97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非经营性损益净额 503.50 435.57 405.15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38.44 1,908.39 3,633.20
减:影响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503.50 435.57 405.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3,234.94 1,472.82 3,228.05
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0.94 0.92 1.06
速动比率(倍) 0.74 0.71 0.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13% 55.55% 53.4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
0.28% 0.36% 0.18%
矿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87 3.67 3.96
存货周转率(次) 6.94 6.31 6.8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总额(万元) 8,114.87 5,232.85 6,418.75
利息保障倍数 4.26 2.46 6.4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64 0.18 0.4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3 0.04 0.21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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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14.60% 0.43 0.4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4年度 8.58% 0.22 0.22
股东的净利润
2013年度 18.53% 0.42 0.42
2015年度 12.64% 0.37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4年度 6.62% 0.17 0.17
东的净利润
2013年度 16.47% 0.37 0.3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的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流动资产合计 30,114.96 49.15% 24,493.99 46.16% 21,142.11 46.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162.08 50.85% 28,566.14 53.84% 24,137.25 53.31%
资产总计 61,277.04 100% 53,060.13 100% 45,279.36 100%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45,279.36万元、53,060.13万元和61,277.04万元,呈逐步上升趋势,主要由于公司
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公司固定资产投入的持续增长。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53.31%、53.84%和50.85%,总资产中非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高,
主要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了满足客户印刷工艺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新建生产线、引进进口印刷及配套设
备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三
项资产余额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在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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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均在80%以上,非流动负债占总
负债的比重较小。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结合
自身业务特点,充分利用了经营性账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金额较大;另一方
面公司采购原材料等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较大。
2、报告期内盈利趋势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52,186.53 35.22% 38,592.75 -0.34% 38,725.59
主营业务收入 51,418.78 37.11% 37,502.10 -1.04% 37,895.98
主营业务毛利 10,454.35 51.55% 6,898.30 -14.50% 8,068.50
营业利润 3,443.28 124.71% 1,532.35 -59.27% 3,762.22
利润总额 3,841.74 124.74% 1,709.40 -57.24% 3,997.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738.44 95.89% 1,908.39 -47.47% 3,633.21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234.94 119.64% 1,472.82 -54.37% 3,228.05
的净利润
2013 至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8,725.59 万元、38,592.75 万元和
52,186.53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37.11%,主要由于 2015 年
订单增加,销量增加。
报告期内,彩色包装纸盒、彩色包装箱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 88%以上,彩色包装纸盒、彩色包装箱是公司的主打产品,为进
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为调整和丰富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类型,
公司自 2011 年起涉足塑料软包装领域,自 2014 年 9 月起,公司增加环保纸袋印
刷产品。
2013年至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6.09%。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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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大客户伊利集团对公司的90%以上的产品进行了
10%-15%降价。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22%,主要由于销售订单
增加,主要产品销量增加37%。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实现的毛利分别为8,444.07万元、7,381.01万元
和10,805.89万元。2014年毛利较2013年下降12.59%,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
以及营业收入下降所致。2015年毛利较2014年增长46.40%,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
增长所致。
2014年彩色包装纸盒、彩色包装箱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公司对主
要客户伊利集团90%以上的产品销售单价下降以及原纸平均采购单价下降综合
影响所致。2014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增加环保纸袋业务,由于试生产初期客户订
单少,产量较小,产能利用率低,单位产品分摊的机器设备折旧等固定费用较大,
导致毛利率为负数。
2015年较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1.94个百分点,主要因为:
① 采用新工艺或新材料为客户的产品包装进行更新换代,扩大产品销量
彩色包装纸盒、纸箱销量较上年增加37%、塑料软包装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39%,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折旧费用等费用下降;
② 优化产品结构
在包装行业利润空间不断被上下游挤压的情况下联合国内大型造纸厂(技术
好,规模大)共同开发轻质环保用纸和防水冷链用纸,一则可以替换质量低且无
序竞争的灰底白板纸,二则摆脱冷链用纸依赖国外进口的现象,既帮助客户降低
了成本,帮助造纸厂扩大了市场份额,也改善了发行人纸巾盒、酸奶包装卡纸等
产品的毛利。
通过对原有设备的技术更新换代,提高产能利用率,承接一些品种多、交期
紧,加工难度较大、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订单,如灯盒等产品。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319.45 28,414.59 27,4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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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731.19 17,091.07 14,792.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6.00 1,565.50 3,536.02
净利润 3,285.82 1,717.79 3,633.21
营业收入(含增值税) 61,058.24 45,153.51 45,308.9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现
62.76% 62.93% 60.64%
金/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168.18% 91.13% 97.3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6.70 117.01 349.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17.70 3,960.02 5,288.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1.00 -3,843.01 -4,939.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0.95 2,631.07 3,191.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5.84 353.62 1,788.0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73.44 3,419.28 3,065.67
报告期内,为了解决产能瓶颈问题,公司进行了大量的投资活动,仅靠经营
活动产生的资金积累无法满足投资资金需求,故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增资、引进
新股东、银行借款等必要外部筹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36.02万元、1,565.50万元和
5,526.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含
税)的比例分别为60.64%、62.93%和62.76%,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货款大量采用承兑汇票结算
方式,公司在获得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为节约财务费用,通常直接将银
行承兑汇票向上游供应商背书,用来支付采购的原材料或设备款。由于银行承兑
汇票不能视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因此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将其背书的过
程未在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和采购中大量采用以银行
承兑汇票为主的票据结算,使得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出现波动。报告期内,公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比 率 分 别 为 97.32% 、 91.13%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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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8%,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高,营业收入
质量较高。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催
收力度,货款回收较好;此外公司采用以应收票据背书及应付票据方式支付供应
商货款的金额加大,使得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相对减少。
2013年至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5,288.27万元、3,960.02
万元和3,417.70万元,主要是公司为投资新建及更新改造生产线,支付的土地使
用权款、建筑工程款、机器设备的购置款、新设子公司投资支出等;2013年至2015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49.03万元、117.01万元和376.70万元,
主要是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
资产收到的现金、收回投资等。
2013年至2015年公司收到的借款净额分别为4,109.53万元、4,388.95万元和
719.00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新增股东投入、原股东增资和借款所
得;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和分配股利所支
付的现金以及偿还往来款支付的现金。
4、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2013年至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6.09%。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大客户伊利集团对公司的90%以上的产品进行了
10%-15%降价。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22%,主要由于销售订单
增加,主要产品销量增加37%。
2013年至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整体趋势上涨的原因:
(1)下游市场迅速发展,产品需求旺盛
在我国,纸质以及塑料软包装产品主要应用于饮料、生活用纸等快速消费品
的外包装,受快速消费品行业需求变化的影响很大。当前我国快速消费品行业发
展迅猛,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2013年、2014年、2015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分别为24.28万亿元、27.19万亿元、30.09万亿元,环比分别增长11.95%和
10.67%。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逐渐提升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居民消费升
级趋势更加明显,社会消费总额持续增长,我国快速消费品行业还有更为广阔的
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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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保证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生产布局、供应链、设计、技术、客户资源、管理、
设备自动化程度、质量等多方面均建立了竞争优势,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
并与之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主要客户伊利集团、恒安集团等合
作时间均超过5年。2013年至2015年,公司主要客户的产销量快速增长,2015年
公司营业收入较2013年实现了增长。
(3)产能扩大为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奠定基础
2014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激烈,主要客户对公司大部分产品销
售价格有所调整,致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改扩建、新建高水平的胶版和塑料软包装印刷生产线,
提高设备自动程度、生产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措施,稳步提升了产能,扩展了
产品品种,为公司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股利分配情况与政策
1、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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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股利金额 -- 0.08 0.08
根据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决议,以本公司2013年末的总股本8,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支付红利696万元。
2015年4月18日,经发行人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201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本公司2014年末的总股本8,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8元(含税),共支付红利696万元。
以上股利均已分配完毕。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
《关于修订<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的
股利分配政策予以细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也可以采用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方式。
(3)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时间间隔及安排
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公司每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
润(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正值,同时公司累计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②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④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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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
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在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且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同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定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
不少于1股。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会计年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应结
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征求独立
董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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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审议通过。若公司当期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股东回报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并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情况未来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及程序
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及法规的有关规定:(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连续两年为负数时;(2)公司当期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3)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求,或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导致的其他情况。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以及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
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7)对于发生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风险的控制
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8)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若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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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
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六)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7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已经注
销的子公司未予列示。
1、 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年9月1日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和平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察素齐路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包装装潢印刷(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平面广告设计制作;纸制品开
经营范围 发、设计、制作及销售;批发零售纸张、印刷器材、机械维修及技术改造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128.04万元,净资产7,615.03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5年度营业收入12,299.10 万元,实现净利润1,270.48 万元。(已审计)
2、 厦门市正奇彩印制版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6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 150万元
实收资本 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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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庄浩
注册地 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30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记录媒介复制;本册印制;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互联
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
经营范围
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
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
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信息
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8.74万元,净资产74.61万元,2015
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营业收入241.93万元,实现净利润10.57万元。(已审计)
3、廊坊市吉宏印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1月8日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和平
注册地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产业聚集区畅祥道14号厂房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纸制品的生产;广告装潢设计、制作。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34.97万元,净资产1,843.41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5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68.95万元。(已审计)
4、吉宏(香港)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8月29日
出资额 10,000港元
法定代表人 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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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22楼6A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48.62万元,净资产-3.19万元,2015
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73万元。(已审计)
香港吉宏具体情况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四、报告
主要业务情况
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5、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浩
注册地 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新华社区十组端药西路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平面广告设计、制作;纸塑制品研发、设计;批发、零售印刷器材。(上
经营范围
述经营项目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4.91万元,净资产483.58万元,2015
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2.53万元。(已审计)
6、滦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和平
注册地 河北省唐山市滦县经济开发区(阿里山大街)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装潢印刷;纸制品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纸张批发零售;印刷器
经营范围
材及印刷机械维修、技术改造;平面广告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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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权结构 厦门吉宏60%;齐思钺40%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470.54万元,净资产2,125.39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5年度营业收入8,182.88万元,实现净利润221.08万元。(已审计)
7、厦门吉宏纸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浩
注册地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园二期浦头路9号1#二楼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股权结构 厦门吉宏51%;厦门靖晨工贸有限公司4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74.69万元,净资产2,094.95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5年度营业收入2,401.91万元,实现净利润-1,104.19万元。(已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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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项目及审批备案情况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议案》。2014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议案>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情况
1 厦门吉宏胶印改扩建项目 13,025 厦沧经【2012】函 66 号
2 厦门吉宏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 6,067 厦沧经【2012】函 64 号
3 厦门吉宏创意设计项目 1,052 厦沧经【2012】函 65 号
4 偿还银行贷款 5,000 -
合 计 25,144 --
发行人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对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数额做出调整。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共需资金 25,144万元,其中 13,575万元使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 其余部分由发行
人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先期已启动募投项目的建设。截
止2015年12月31日,厦门吉宏胶印改扩建项目已实际投入5,001.25 万元,主要为
支付土地出让金、购买设备款及部分建设工程款;厦门吉宏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
已实际投入1,132.57 万元,主要为支付土地出让金及部分建筑工程款等。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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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大为改善,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
资产流动性将显著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厂房及现有厂房改造、增加生产设备、生产工序
改进、生产能力扩张、研发设计能力提升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从而进一步突出
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随着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经济效益逐步体现、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公
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都将大幅提升,同时,公司的研发、创新和设计能力将得
到全面提升。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虽然公司净资产将大幅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无法正常产生效益,加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
预计第一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为411.65万元,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新增折旧及摊
销费为1,379.96万元,短期内会给本公司盈利带来压力,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短期内将有所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达产,经济效益逐步体现,净资
产收益率指标将恢复正常水平。
(三)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将扩大公司的产能、提升公司印刷高端产品的能力、增
强公司研发和创意设计能力,对于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有着深远
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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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已披露的风险外,发行人还
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质量风险
公司始终把质量管理贯穿于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并建立了严格的质
量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质量控制措施良好,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
纷事故。公司主要客户是国内知名的企业,如:伊利集团、恒安集团、纳爱斯集
团等,其产品在不断更新换代,对于包装的质量要求较高,如果公司的印刷包装
技术水平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要求,出现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
声誉造成损害,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2、厂房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的主要用于生产的厂房如下: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租赁廊坊开发区丰达容器有限
公司的厂房、办公楼和仓库,位于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3号,总面积为15,500平
方米,租赁期限至2016年6月,该租赁的经营场地已经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但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厦门吉宏向厦门东孚腾飞招商服务有
限公司租赁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浦头路89号的厂房,总面积为14,821平方
米,租赁期限至2017年12月,该租赁的经营场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
权证书;滦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租赁唐山国珍食品有限公司3.7万平方米土地及
该土地上2.5万平方米厂房及办公生活用房,位于唐山市滦县经济开发区,租赁
期限至2026年11月,该租赁的经营场地已经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但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由于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因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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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本公司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出续租,但本公司依然面
临因产权手续不完善或合约到期不能续租,经营场所被迫搬迁而导致生产中断的
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浩持有公司45.76%的股份,此外,庄浩的亲
属庄澍、张和平、贺静颖分别持有公司17.60%、3.52%和3.52%的股份,庄振海
通过永悦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18%的股份,庄浩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共
计77.58%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庄浩及其亲属仍然持有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尽
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庄浩仍可利用其控股地
位,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若控制不当,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不
利影响。
2、资产抵押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提供抵
押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借款,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的账面净值为
4,835.85万元的房屋建筑物被抵押,占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的59.32%;账面净值
为1,739.0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占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的46.68%;公司拥
有的机器设备账面净值2,054.04万元被抵押,占公司机器设备账面净值的12.15%。
若公司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存在银行变卖抵押资产的可能,从而引起公司生
产经营不稳定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至2015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47%、6.62%、12.64%。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净资产
规模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资金投入到产能完全释放需要一定
的周期,因此,公司在该周期内将会出现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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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735.56万
元、11,188.19万元和14,394.0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56%、
28.99%和27.58%,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6
次、3.67次和3.87次,应收账款周转正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在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9%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较好。虽然公司应
收账款所对应的主要客户信誉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因公司的应收账款
数额较大,如果公司不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在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3、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 732.48 422.76 720.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38.44 1,908.39 3,633.21
占比 19.59% 22.15% 19.83%
如果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更,或公司以后年度不再符
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标准或无法获取税务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备案,或本公司子公司呼市吉宏所享受的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发生变
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4、短期偿债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产能扩张使得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需
要大量的资金,并且维持日常经营所耗用的营运资金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负债规
模较大。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为32,180.5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92.98%,流动负债比例较高;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
分别为1.06倍、0.92倍和0.9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4倍、0.71倍和0.74倍,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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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厦门吉宏胶印改建和扩建项目、厦门吉宏塑料软包
装扩建项目、厦门吉宏创意设计项目等,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业务服务水平,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及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
率和盈利能力。尽管公司针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如果
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不确定性因素发生变化,则公司有可能无法按原计划顺利
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该等项目的新增产能将无法有效消化、无法实现
预期效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或合同金额 100 万以上有:
与伊利集团签署的销售合同 5 笔;与恒安集团签署的销售合同 5 笔;与纳爱
斯集团签署的销售合同 11 笔;其他销售合同 4 笔;采购合同 8 笔;融资租赁合
同 7 笔;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 7 笔;授信合同、借款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未决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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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
发行人 0592-6316330 0592-6316330 庄浩、龚红鹰
股份有限公司 业二期浦头路 9 号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保荐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 010-88086668 010-88087880 刘晓勇、陆燕蔺
主承销商 公司
富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律师事务所 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010-58918166 010-58918199 王盛军、周群
务所
2301 室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
会计师事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高庆华、李彦芬、
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 010-67085873 010-67084147
所 (特殊普通合伙) 高明来
大厦 A 座 11 层
资产评估机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010-51667811 010-51667811 黄二秋、侯娟
构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号北环中心 7 层 70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
股票登记机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0755-25938000 0755-25988132

分公司 18 楼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 户名:华龙证券股份有
收款银行 账号:692978633
金融街支行 限公司
拟上市证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8668888 0755-82083164
交易所 道 2012 号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发行安排 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6 月 24 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时间 2016 年 6 月 29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6 月 30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7 月 4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
预计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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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电 话:0592-6316330 传 真:0592-6316330
联系人:龚红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03室
电 话:010-88086668 传 真:010-88087880
联系人:姜晓强、富晓松、许茂卯、陈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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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之盖章页)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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