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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7-1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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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依据该决议,关于本次发行
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下:截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由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股利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上市后的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
政策”。
三、股东持有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让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转让的
股票总数将不超过其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证不因其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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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广东科创、汇海技术和端州城北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所承诺的股票锁
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
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
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公司转让股
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陈丽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
计算)。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
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谭惠忠、罗一帜、陈宇峰承诺:(1)自发行人在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
开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股
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让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票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
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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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
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端州城北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法人股,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由端州城
北承担的禁售期义务。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
为体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本公司,并为保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经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制订《肇
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本预案
已经 201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4 年 3 月 20 日
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以下简称“触发条件”),公司董事会应
在触发条件出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所制订的实施方案通
过相关审批手续后 2 个交易日公告实施方案,并在公告 3 个交易日后开始执行股
价稳定实施方案。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价
稳定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并予以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
效期届满后,如公司股价仍未实现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均不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股价稳定状态”)或再次触及触发条件的,
由董事会依照本条相关规定制订新的股价稳定实施方案。
3、公司董事会制订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本预案第二条所规定的
三个步骤,并按照先后顺序依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
司回购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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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并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步骤依次包括: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2、公司回购股票;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措
施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触发条件的情形,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出现触发条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
出增持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方式、增持数量、价格区间、实施时间等),并依
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的增持方案。
在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限内,除非公司的股票已持续达到股价稳
定状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所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5%,两者可任选其
一。
如在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限内,公司股票已达到股价稳定状态,
当次稳定股价实施方案可暂停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公司股
票的资金总额可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所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额可低于公司总
股本的 1.5%;如在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限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或所增持公司股
票的总额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5%时,仍未达到公司股价稳定状态的,则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或所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额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5%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其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并依照前述要求明确其是否进一
步增持公司股票及其增持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应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票
自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或所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额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5%并向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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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其增持股票的情况报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此前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实施方案回购公司股票。在启动股票回购方案时,
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在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限
内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实施方案之公告日前的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且不低于 1,000 万元。回购
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5 倍。如果公司股票
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票已达到股价稳定状态时,可不再继续实施回购方案;
如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已达到股价稳定状态,则当次股票回
购方案可暂停实施,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可低于当次股票回购方案
公告日前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或 1,000 万
元;如公司使用股票回购资金达到前述最低资金限额后仍未达到公司股价稳定状
态的,则公司应在前述情形出现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由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报告。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回购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
未实现股价稳定状态的,则公司董事会应通知相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
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当次稳定股价实施方案有效期
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稳定股价实施方案之公告日前的上一年度于公司
取得的薪酬总额的 30%。本预案对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
约束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三)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公司股价触及触发条件,且股价稳定实
施方案的三个步骤均已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状态的,则公
司应在股价稳定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采取以下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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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董事会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
别分析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原因、行业周期的系统性原因、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等
不同因素的作用。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已
制定的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
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和机构投资者路演推介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
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投
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四)其他事项
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遵守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中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并在其被聘任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时签署相关承诺函。
发行人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自愿依法履行《肇
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2)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
相关承诺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原因;2)及时提出新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本公司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指发起人以外之其他股东)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谭帼英、黎柏其、谭惠忠、罗一帜、卢峰、梁小
红、陈宇峰、李胜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承诺人自愿依
法履行《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之相关义务。(2)如其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
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承诺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提出新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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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
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4)若其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方面的
承诺
发行人承诺:(1)承诺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承诺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
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并在其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
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的股票
交易均价孰高者确定。承诺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及回购股票
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承诺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
资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
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
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
人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义务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回购。同时,如本人
已公开发售股票或转让原限售股的,承诺人亦将以发行价与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
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发行人的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购回本人已公开发售或转让的股票。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及回购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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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依
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
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义
务。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在随后三十日内向
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
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
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回购股
票义务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
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生效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
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赔偿责
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赔偿责任。(3)如因前述事由导致
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在随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
任。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
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正中珠江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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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
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
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转让发行人的股票
总数不超过本人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转让价
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若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则
本人将在转让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
持股意向和股票锁定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
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
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4)若本人因未履行
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股东广东科创承诺:(1)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2)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
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50%;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
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
口径计算);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本公司减持时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计划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4)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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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一承诺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若本公司违反承诺转让所持股份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届时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汇海技术、端州城北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持发行人
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发行人
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
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若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则本
公司将在转让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如本公司未能完全
履行持股意向和股票锁定承诺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
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
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
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4)若本公
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七、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未履行投资者损失赔偿以及股份回购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已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投资者损失赔偿以及股份
回购事宜出具《承诺函》。为强化对本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的监督和约束措施,公
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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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因上述《承诺函》所承诺事宜出现,导致本公司需要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程序,并
在相关责任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完毕,同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及其后续进展情况。
(2) 在上述期限内,如本公司不能充分履行相应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通
过处置名下任何财产所得用于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直至相关法律责任履
行完毕为止。
(3)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公司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本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要求其在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本公司将提
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提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关于其他承诺方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股东(以下简称“承诺
方”)已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股价稳定、投资者
损失赔偿以及股份回购、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社会保险费及住
房公积金、租赁房屋等事宜(以下简称“所承诺事宜”)共同或单独出具了公开
承诺。为强化对承诺方所承诺事项的监督和约束措施,公司承诺:
(1) 如相关承诺方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的相关承诺的,本公司将在承诺
方未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经本公司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或本公司保荐机构、或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后(以上述组织或机构最早认定的时间为准)的三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
(2) 如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导致本公司或承诺方被依法认定需
要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将在所承诺事宜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
失出现之日起十日内,向所承诺事宜的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诺方在接到
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宜的相关行为,并在接到本公司书
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其自有财产补偿因所承诺事宜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及其后续进展情况。
(3)在上述期限内,如承诺方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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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从承诺方在本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
除,用以抵偿承诺方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4) 如通过上述方式且在所承诺事宜发生后两个月内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
因所承诺事宜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通过一切
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置承诺方所持本公司的股票或其他自有财产,用以抵偿承
诺方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费用。同时,本公司将向相关承诺方追偿为实现
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
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
(5)如因上述所承诺事宜而涉及需要向承诺方追偿的,将由本公司董事会
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关联董事对涉及自身利害关系的有关议题应予以回避表决。
若所涉及事项需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则董事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启动追偿程序的提案。”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
(1)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将在未履行相关承
诺的事实经发行人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或发行人保荐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或证
券交易所认定后(以上述组织或机构最早认定的时间为准)的三个交易日内,公
告相关情况。
(2)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并导致发行人或本人被依法认
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相关本人将在接到发行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
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
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在上述期限内,如本人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发
行人有权从本人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用以抵偿本人因所承诺事宜所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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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处置本人所持
发行人的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
费用。发行人因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
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人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在其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本人将依法促请
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或促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承诺人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的相关承诺的,承诺人将在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事实经发行人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或发行人保荐机构、或中国证监会
或证券交易所认定后(以上述组织或机构最早认定的时间为准)的三个交易日内,
公告相关情况。
(2)如上述《承诺函》所承诺事宜出现,导致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的,相关承诺人将在其法律责任被依法确定并接到发行
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承诺人
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予以
赔偿;若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
(3)在上述期限内,如承诺人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
发行人有权从承诺人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
扣除,用以抵偿承诺人因所承诺事宜所应承担的赔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赔偿所承诺事宜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处置承诺人所持发行人的股
票,用以抵偿承诺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发行人因实现前述债权所
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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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诺人承担。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承诺人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在其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承诺人将依法促
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或促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安排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最终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九、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业绩下滑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111.78 万元、1,145.80 万元和 2,160.31 万元,每股收益分别为 0.42 元、0.27 元和
0.43 元,毛利率分别为 19.00%、16.44%和 19.51%,毛利率和盈利水平保持相对稳
定。2014 年受行业整体影响,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人工成本上升等原因导致电
极箔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整体业绩有所下滑。如果未来电极箔产品供需状
况恶化,公司市场开拓或成本控制不力,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电极箔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专业的电极箔生产企业,腐蚀和化成
环节中的核心技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和掌握
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出于技术保密和竞争需要,只是对少部分技术申请了专利,
而大部分核心技术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持有。因此,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稳定
性和创新能力决定着公司技术的延续性和领先程度。虽然公司针对核心技术和核
心技术人员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但是仍有可能发生技术信息失密或者核心技
术人员离职的风险,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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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光箔、盐酸、己二酸铵以及其他化工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虽然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 50%的情况,但公司最
近三年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80%、59.32%和 70.73%,采购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
经营环境、生产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低压电子光箔占公司化成箔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8.05%、
29.23%和 28.44%,每公斤低压电子光箔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31.65 元、30.73 元
和 30.08 元,采购价格较为稳定。但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报告期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针对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正中珠江审阅。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
司 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6,861.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83%,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9.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92.3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价格,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
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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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2,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现股东不公开发售
发行股数:
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25.00%
发行价格: 6.20 元/股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发行市盈率: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3.77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07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发行市净率: 1.52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转让的股票总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 数将不超过其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发
制和锁定的承诺: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保证不因其的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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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广东科创、汇海技术和端州城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
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
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本公司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陈丽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
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谭惠忠、罗一帜、陈宇峰承诺:
(1)自发行人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让间接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票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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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
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端州城北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法人股,将由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由端州城北承担的禁售期义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2,4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9,937.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2,463.00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
1,700.00万元
用:
(2)审计及验资费
252.00万元
用:
(3)律师费用: 53.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
415.00万元
的信息披露费用:
(5)发行手续费用
43.00万元
及材料制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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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aoqing HuaFeng Electronic Aluminium Foil Co., Ltd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5 年 8 月 3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8 年 3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60
电话号码:0758-2733098
传真号码:0758-2770563
互联网址:http://www.c-hfcc.com/
电子邮箱:board@ c-hfcc.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系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8 月 30 日。经商务
部《关于同意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8]105 号)批准,华锋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
限公司,以变更基准日 2007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60,057,028.25 元为
基础,折合股本 6,000 万股。正中珠江出具广会所验字[2008]第 0723770037 号《验
资报告》对上述变更进行了验证。2008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出具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资审字[2008]00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200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00040000910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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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
本公司由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为本公司
的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联 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UNITED STARS GROUP
1 3,603.00 60.05
LIMITED)
2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1,725.00 28.75
3 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60.00 6.00
4 肇庆市端州区城北经济建设开发公司 312.00 5.20
合 计 6,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发行前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谭帼英 3,423.00 57.05
2 广东科创(SLS) 1,725.00 28.75
3 汇海技术 360.00 6.00
4 端州城北(SLS) 312.00 5.20
5 陈丽君 180.00 3.00
合计 6,000.00 100.00%
注:1、“SLS”是 State-owned Legal Perso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法人股股东。
2、上述股本变动已考虑上市前国有股股东划转社保基金部分股份。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
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粤财工[2007]266 号),同意华锋有限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并确认了上述国有股股东的股份设置。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三、股东持有股份自愿锁定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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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及其前身自成立以来即从事铝电解电容器之关键原材料电极箔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各系列低压化成箔、高压腐蚀箔、高压化成箔和净水
剂。公司产品用于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通信、
工业控制、电动汽车、电力机车及军事和航空设备中。公司利用生产腐蚀箔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生产净水剂产品,净水剂产品主要用于民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净
化。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全部产品均采用以公司自有品牌向下游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直销模式
减少了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了公司销售费用,并且直销模式有利于公司与客户
直接沟通、互动,有助于公司及时了解客户需求,调整销售策略,降低回款风险,
并更好地进行售后服务。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与国内外主要客户群建立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光箔、盐酸、己二酸铵及其它化学品。经
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相互支持、相互依赖的战略伙伴关系,
保证了原材料的产品质量和稳定供应。
(五)行业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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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国际市场高端铝电解电容器电极箔生产厂家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
而普通品部分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等地,以 JCC、KDK 为代表的日本
企业占据了国际高端电极箔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同时,日本等发达国家由于企
业设备比较先进,研发能力强,在技术水平上处于领先地位。但与国内企业相比,
国外企业的制造成本较高,价格竞争处于劣势,随着全球铝电解电容器向中国大
陆的转移,国内电极箔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国内电极箔生产企业在国
际市场的份额日益增加,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逐步提高。
2、国内市场竞争格局
我国生产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起步较晚,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在科
研院校的帮助下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技术研究取得突破,开始工业化生产腐蚀箔
和化成箔,并且发展很快,特别是部分中高压化成箔产品质量已接近世界第一大
化成箔制造商日本 JCC 的产品,因此,国产中高压电极箔很快就替代了日本进口
产品。目前国内同时具备腐蚀和化成技术且能较大规模生产中高压腐蚀箔、化成
箔的企业主要有:东阳光铝、新疆众和、江苏中联、凯普松(宜都)和南通南辉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国内初步形成垄断格局。
目前国内低压电极箔市场竞争相对平稳,扬州宏远、华锋铝箔、江苏中联和
江阴花园等在低压化成箔产量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相对较集中,但国内
低压化成箔中 30%的高端市场需求仍由日本 JCC 等厂商提供,未来公司采用低压
高介复合氧化膜化成技术生产的化成箔成功量产并达到技术指标后将可以与
JCC 等国外厂商进行竞争。国内低压化成箔生产的技术瓶颈主要在腐蚀环节,在
国内低压化成箔产业链中,目前只有少数企业能够量产高性能腐蚀箔,华锋铝箔
是目前国内既能大批量生产低压腐蚀箔又能进行大批量低压化成的少数几家企
业之一。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两家低压化成箔生产企业之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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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2011-2014 年本公司低压化成箔产
量占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 16.66%、18.28%、17.38%和 17.69%,市场份额较为稳定;
2014 年度本公司低压化成箔产量全球排名第五、国内排名第三,占全球市场份额
的 8.13%。
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铝电解电容器低压电极箔行业的领军企
业之一,2008~2015 年公司连续八年入选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评选的中国电子
元件行业百强企业。公司的“HFCC”品牌已经深得国内外同行及下游企业的好
评,并成为日本尼吉康、韩国三和、韩国三莹、东莞冠坤、江海股份等国内外知
名铝电解电容器生产企业的优秀供应商,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
等多项荣誉称号。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序 建筑面积 房屋 所有权 他项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 归属 来源 权利
粤房地证字第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 华锋 生产
1 1,224.34 自建 抵押
C6588780 号 州工业城内 铝箔 车间
粤房地证字第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 华锋 办公
2 464.81 自建 抵押
C6588779 号 州工业城内 铝箔 楼
粤房地证字第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 华锋 配电
3 84.54 自建 抵押
C6588781 号 州工业城内 铝箔 房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
粤房地证字第 华锋 生产
4 州工业城内竹仔街 530.49 自建 抵押
C6695692 号 铝箔 车间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
粤房地证字第 华锋 生产
5 州工业城内竹仔街 1,006.45 自建 抵押
C6695693 号 铝箔 车间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
粤房地证字第 华锋 配电
6 州工业城内竹仔街 78.00 自建 抵押
C6695694 号 铝箔 房

粤房地产证字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 华锋 生产
7 1,375.00 自建 抵押
第 0200008423 号 州工业城内 铝箔 车间
肇庆市端州一路东
粤房地产证字 华锋 配电
8 侧蓝塘一路南侧 111 161.00 自建 抵押
第 0200010634 号 铝箔 房
区配电房
9 粤房地产证字 肇庆市端州一路东 4,505.20 华锋 生产 自建 抵押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建筑面积 房屋 所有权 他项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 归属 来源 权利
第 0200010630 号 侧蓝塘一路南侧 111 铝箔 车间

粤房地产证字 肇庆市端州一路端 华锋 生产
10 977.50 自建 抵押
第 C6585162 号 州工业城内 铝箔 车间
粤房地权证高
肇庆市高要区白土 高要
11 字第 0500062945 4,502.40 车间 自建 无
镇九山地段 华锋

粤房地权证高 肇庆市高要区白土
高要 宿舍
12 字第 050006294 镇九山地段(宿舍 2,532.90 自建 无
华锋 楼
号 楼)
苍房权证龙圩
苍梧县龙圩镇建兴 广西 生产
13 字第 3,395.91 自建 抵押
南路 1 号(一车间) 华锋 车间
23000035597 号
苍房权证龙圩
苍梧县龙圩镇建兴 广西 生产
14 字第 3,894.75 自建 抵押
南路 1 号(二车间) 华锋 车间
23000035595 号
苍房权证龙圩
苍梧县龙圩镇建兴 广西
15 字第 488.33 食堂 自建 无
南路 1 号(食堂) 华锋
23000035596 号
苍房权证龙圩
苍梧县龙圩镇建兴 广西 宿舍
16 字第 1,848.04 自建 无
南路 1 号(宿舍楼) 华锋 楼
23000038465 号
锡房权证字第 无锡
17 华清创意园 16 534.07 其他 购买 无
HS1000948277 号 华锋
(二)土地使用权
权益 取得 用 面积 他项
产权证书 地点 终止日期
归属 方式 途 (m2) 权利
肇庆市端州一路
肇国用(2015) 华锋 工
端州工业城内 出让 12,859.80 2042.12.23 抵押
第 0010197 号 铝箔 业
“竹仔街”北
肇庆市端州一路
肇国用(2008) 华锋 工
东侧、蓝塘一路 出让 7,666.00 2054.01.09 抵押
第 01018 号 铝箔 业
南侧(111 区)
苍国用(2013) 苍梧县龙圩镇建 广西 工
出让 32,777.05 2060.09.16 抵押
第 1002642 号 兴南路 1 号 华锋 业
苍国用(2013) 苍梧县龙圩镇建 广西 工
出让 30,712.55 2060.09.16 抵押
第 1002641 兴南路 1 号 华锋 业
高要国(2015) 肇庆市高要区白 高要 工
出让 74,486.80 2061.07.14 抵押
第 03791 号 土镇九山地段 华锋 业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权益 取得 用 面积 他项
产权证书 地点 终止日期
归属 方式 途 (m2) 权利
锡惠国用
无锡 工
(2015)第 华清创意园 16 出让 165.20 2061.03.09 无
华锋 业
006401 号
(三)商标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权益归属 类别 权利期间 他项权利

1 第 1551404 号 华锋铝箔 6 2011.4.7--2021.4.6 无
2 第 6417710 号 碧江分公司 1 2010.3.28--2020.3.27 无
3 第 6563521 号 碧江分公司 1 2010.4.7--2020.4.6 无
(四)专利
序 专利 权利 创新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取得时间 专利权人
号 类别 期限 类型
铝电解电容器用低
ZL 20041 华锋铝箔、高 原始
1 压阳极箔的表面纳 发明 2008.01.09 20 年
0064340.7 要华锋 创新
米布孔方法
电解电容器低压阳
ZL 20051 华锋铝箔、高 原始
2 极箔的变频腐蚀方 发明 2009.07.08 20 年
0035051.9 要华锋 创新

一种利用铝箔酸、铁
ZL 20121 原始
3 酸制备聚合硅酸氯 发明 2014.07.23 20 年 华锋铝箔
0185030.5 创新
化铝铁的方法
Al2O3-TiO2 复合膜的 ZL20101010 继受
4 发明 2015.01.30 20 年 华锋铝箔
制备方法 8509.X 取得
从己二酸铵化成废
ZL 仲恺农业工
液中高效合成己二 原始
5 发明 201310487 2015.07.15 20 年 程学院、
酸晶体的方法及设 创新
590.0 华锋铝箔

化成铝箔修补用大 实用 ZL 20092 原始
6 2010.08.18 10 年 华锋铝箔
功率脉冲电源 新型 0056149.6 创新
7 低压铝箔腐蚀用的 实用 ZL20112 2011.11.09 10 年 华锋铝箔 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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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权利 创新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取得时间 专利权人
号 类别 期限 类型
新结构石墨电极板 新型 0006495.0 创新
一种电子铝箔化成 实用
ZL 20132 原始
8 工艺去极化液的磷 新型 2013.10.30 10 年 华锋铝箔
0271605.5 创新
酸回收装置
一种提高电子铝箔 实用
ZL 20132 原始
9 机械强度的应力转 新型 2013.10.30 10 年 华锋铝箔
0271610.6 创新
化装置
一种低压铝箔腐蚀 实用 ZL20132 原始
10 2014.01.08 10 年 华锋铝箔
用石墨电极体装置 新型 0271608.9 创新
一种应用于腐蚀铝 实用
ZL 20132 原始
11 箔制造业的新型酸 新型 2014.02.19 10 年 华锋铝箔
0271607.4 创新
雾吸收塔喷淋装置
电容器阳极铝箔的 实用 ZL 20132 原始
12 2014.06.18 10 年 华锋铝箔
电化学腐蚀装置 新型 0887355.8 创新
实验室用铝箔半联 实用 ZL 20132 原始
13 2014.06.18 10 年 华锋铝箔
动电化学腐蚀装置 新型 0887369.X 创新
实用 ZL
一种高压腐蚀生产 原始
14 新型 2013208867 2014.09.03 10 年 华锋铝箔
线 创新
89.6
ZL
一种化成铝箔生产 实用 华锋铝箔、广 原始
15 2015202963 2015.09.23 10 年
线的磷酸回收系统 新型 西华锋 创新
99.2
注:上述 7、9、14 项专利由高要华锋以独占许可的方式使用
(五)非专利技术
技术 先进
序号 技术名称 主要作用和优点
来源 程度
该技术以公司 LD 系列产品为代表。由于该系列产品
自主 针对生产 Ф5 以下的电容器产品而开发,其特点之一 国内
1 腐蚀均匀布点技术
研发 就是比容和电压的散差非常小,能控制在 5%以内, 先进
技术上主要通过均匀布点技术来实现。
该技术利用交流电源半波上的高电位差进行布点,能
够均匀地布点,很好地解决铝箔的离散性问题;同时,
低压铝箔腐蚀的半 自主 国内
2 该技术是通过腐蚀液体(软体)给铝箔施加电流的,
波直流布点技术 研发 先进
完全解决了打火断箔问题;另外,本技术的电源设备
相当简单,易维护,使用铝箔可以是软质或硬质铝箔。
本技术采用变频电源与低频变压器的结合,能够输出
电子铝箔腐蚀用电 自主 国内
3 满足电子铝箔腐蚀所需要的低压大电流,而且耐用,
源 研发 先进
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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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先进
序号 技术名称 主要作用和优点
来源 程度
铝电解电容器用低 该技术为公司与厦门大学合作研发的,其在常规腐蚀
联合 国内
4 压阳极箔的变频布 生产中,采用变频交流布孔腐蚀,以获得高比容腐蚀
开发 先进
孔方法 箔产品
该技术通过交流电对硬态光箔进行腐蚀生产,光箔厚
硬态光箔低压交流 自主 度范围从 60~110μm,产品规格的电压范围从 8~170 Vf, 国内
5
腐蚀技术 研发 可以应用于低压领域全系列产品。公司为国内具备此 先进
供应能力的少数厂家之一。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高压直流腐蚀技术为两级腐蚀
技术,公司近几年在低压六级腐蚀技术的基础上着手
研究高压直流腐蚀技术,并使用国产的软态光箔。目
软态光箔高压三级 自主 国内
6 前公司已成功开发出硫酸体系下的高压三级直流腐
直流腐蚀技术 研发 先进
蚀技术,较两级腐蚀技术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性能,为
公司未来低中高压全系列产品的配套能力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
在低压铝箔腐蚀时,一般将铝箔的边缘屏蔽起来,防
止交流腐蚀时的“边缘效应”,但会使边缘部分不被
腐蚀而比中间部分偏厚,引起收卷凸边而无法大卷收
自主 国内先
7 黑边技术 取。公司的黑边技术可使边缘部分产生面腐蚀,使边
研发 进
缘发黑而减薄厚度,使其比中间部分偏薄,收箔时便
不发生波浪边和凸边现象,有效地提高了产品的一致
性和生产效率。
该技术以公司 105LB29 规格的产品为代表,原材料采
自主 用进口腐蚀箔,在 21Vf 的电压下化成比容高达 96μF/ 国内
8 高比容化成技术
研发 cm2,比同厚度的普通产品在同样电压下化成比容高 先进
20%左右。
该自动化控制系统系公司自行研发,属于公司生产的
关键核心技术之一。该技术采用先进的伺服控制系
生产线自动化控制 自主 国内
9 统,使得铝箔表面张力数显化,控制精度高,能够大
技术 研发 先进
大提高腐蚀铝箔质量的稳定性及成品率,提高了产品
的市场竞争力。
该清洗技术通过对腐蚀箔清洗,清洗干净箔面 Cl-同
低压阳极腐蚀箔 Cl- 自主 国内
10 时,不损失比容,解决了后化成工序对杂质离子微含
的清洗方法 研发 先进
量高要求的问题,有实施简单,成本低廉的优点。
针对音响电容器用铝箔必须具备高比容、机械强度
好、低接触电阻等特点,公司通过技术攻关成功实现
音响电容器专用铝 自主 国内
11 了上述要求。公司 LH 系列产品用于佛山市三水日明
箔技术 研发 先进
电子有限公司的电解电容器,并最终用于北京奥运场
馆指定音响设备。
腐蚀过程中会产生 0.5cm 以上的光边且易出现边箔脆
的现象,公司通过技术改良,改用浮动导箔架的结构
腐蚀箔光边控制技 自主 来控制光边,导箔架能随着光箔的走向进行灵活的调 国内
12
术 研发 整,很好地掌握了腐蚀光边的控制,可以有效地控制 先进
在 0.3cm 左右,并且很好地解决了走箔的擦边、边箔
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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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先进
序号 技术名称 主要作用和优点
来源 程度
在腐蚀箔的生产过程中,光箔经过深度腐蚀阶段之
后,表面积获得了极大的增加,以高比容规格为例,
表面积较原光箔增大了 100 倍以上,因此表面孔洞的
复杂程度给箔表面的清洗及后续的存放带来了一系
自主 国内
13 列的问题。公司开发了箔表面除金属杂质处理技术,
箔表面除金属杂质 研发 先进
通过阴极极化的电化学处理方式并配以相应的处理
处理技术
溶液,使箔表面的铜铁等杂质能够更好的除去,同时
对稳定表面结构起到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产品
的电性能参数。
一般的化成工艺只能使用单独的液中给电方式化成,
化成速度慢,效率低。公司开发了以罗拉供电和液中
自主 国内
14 罗拉供电技术 给电组合的方式来改进化成工艺,大大提高了生产效
研发 先进
率,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化成比容也得到了一定的
提高。
当前市场对电容器小型化和片式化的趋势要求化成
箔比容高、机械强度好和比容离散率低,公司与西安
联合 交大联合开发了贴片式化成箔技术,该技术掌握了使 国内
15 贴片式化成箔技术
开发 氧化膜均匀生长的方法,并有效地控制了不利于箔外 先进
观与机械强度等方面产品性能的氧化铝结晶颗粒的
形成,达到了上述的市场对产品的高要求。
该技术通过在铝箔制造过程中对微量的氯离子及铜
液晶显示器用长寿 自主 铁等金属杂质离子严格控制,解决了对形成氧化膜的 国内
16
命电容器铝箔技术 研发 致密性和耐水性的高要求的问题,实现了在 105℃高 先进
温下 10000 小时以上的使用寿命。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车启动和速度控制线路板上,要求
耐纹波电流高,环境使用温度苛刻,瞬间温度可达到
电动车控制器用电 自主 国内
17 150℃,其对铝箔的要求是适应高频低阻抗、性能稳
容器铝箔技术 研发 先进
定。目前公司的这一款产品已成为国内主要的三家以
生产电动车控制器用电容器厂家的指定原材料。
该技术生产的化成箔电压使用范围 85Vf~170Vf,其电
压的高端已经达到低压铝箔化成的极限,如果以常规
LED 灯驱动电路用 自主 国内
18 的工艺化成就会出现箔面气泡、箔的弯折等机械性能
电容器铝箔技术 研发 先进
差的问题。公司开发的该技术成功解决了低压化成电
压高端的箔脆及箔面起泡等问题。
以往经生产线使用后排出的腐蚀液基本上是委托有
处理能力的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既不利于成本降低
又存在环保隐患。公司开发了腐蚀槽液再生循环利用
腐蚀槽液再生循环 自主 技术,该技术运用离子交换的原理,通过选用特定的 国内
19
利用技术 研发 交换树脂成功实现腐蚀液中各关键组分的分离,循环 先进
利用其中盐酸为主的腐蚀液,排放出的铝含量较高但
盐酸浓度较低的废液,使槽液得到尽可能的充分利
用,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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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先进
序号 技术名称 主要作用和优点
来源 程度
公司在腐蚀液再生循环利用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高
效净水剂及清洗剂技术,利用排放出的铝含量较高但
盐酸浓度较低的废液作为原材料,生产出一系列针对
高效净水剂及清洗 自主 国内
20 性强、效果好的高效净水剂及清洗剂产品,广泛应用
剂技术 研发 先进
于自来水、城市污水、工业污水等领域,成为公司实
现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并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
环境效益。
电蚀过程中的铝粉堵住蚀孔会严重影响电蚀效果,开
铝粉的间歇性高效 自主 国内
21 发高效的铝粉清洗技术有利于蚀孔结构的优化与比
清洗技术 研发 先进
容的提升、接触电阻的降低与化成槽液的保洁。
针对传统工频腐蚀技术布孔不均匀、比容离散率高的
问题,使用纳米布孔工艺,显著提高布孔密度与均匀
性,为进一步腐蚀扩孔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考虑到铝
箔的局部腐蚀发生过程和发展过程动力学行为明显
任意波超低频多级 自主 不同,通过大功率变频电源的数字合成所需的梯波 国内
22
复合电蚀技术 研发 形,调控阶梯波辐值和频率,降低电蚀频率大大提高 先进
了效率,工艺更为节能环保;通过自主开发的阶梯波
形,高度适配现有电蚀工艺体系,蚀孔更为均匀合理,
腐蚀扩面倍率得到飞跃性提高,产品比容实现突破性
增长。
研究实现大面积石墨电极板的均匀给电技术,为专利
阶型石墨电极板均 自主 国内
23 成果《低压铝箔腐蚀用的新结构石墨电极板》
匀给电技术 研发 先进
ZL201120006495.0 的产业化应用。
(六)专利许可
序 专利 权利 许可 许可期间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取得时间 许可方
号 类别 期限 方式
铝电解电容器阳极 发明 授权日 西安 普通 2010.11.26 至
1 ZL 200510042801.5 20 年
箔的制备方法 专利 2009.02.18 交大 许可 2020.11.25
氧化钛/氧化铝高介
发明 授权日 西安 普通 2010.11.26 至
2 复合阳极氧化膜的 ZL 200510096131.5 20 年
专利 2008.01.30 交大 许可 2020.11.25
制备方法
一种铝电解电容器 发明 授权日 西安 普通 2012.07.19 至
3 ZL 03114518.3 20 年
阳极箔的制备工艺 专利 2006.08.30 交大 许可 2022.07.18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
为避免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中小股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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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益,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就避免与发
行人发生同业竞争事宜出具了《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贷款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 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 主债务存续
贷款方 签订日期 担保方式
号 的关联方 (万元) 或发生期间
上海浦东发展
2011.04.26
1 谭帼英 银行广州东湖 3,889 2011.04.26 最高额保证
-2012.04.22
支行
广东发展银行 2010.05.14
2 谭帼英 3,000 2011.09.19 最高额保证
肇庆分行 -2012.05.13
广东发展银行 2010.05.14
3 广东科创 2,000 2011.09.19 最高额保证
肇庆分行 -2012.05.13
中信银行广州 2012.09.27
4 谭帼英 1,800 2012.09.27 最高额保证
分行 -2013.09.27
广发银行肇庆 2012.12.07
5 谭帼英 3,000 2012.12.07 最高额保证
分行 -2013.12.06
广发银行肇庆 2012.12.07
6 广东科创 2,000 2012.12.07 最高额保证
分行 -2013.12.06
平安银行广州 2013.04.28-
7 谭帼英 1,000 2013.04.28 最高额保证
羊城支行 2014.04.27
平安银行广州 2013.04.28-
8 广东科创 1,000 2013.04.28 最高额保证
羊城支行 2014.04.27
中信银行肇庆 2013.12.25-
9 谭帼英 1,800 2013.12.25 最高额保证
分行 2018.12.25
中国银行肇庆 2014.01.23-
10 谭帼英 500 2014.01.23 最高额保证
分行 2014.01.30
交通银行肇庆 2014.40.03-
11 谭帼英 2,400 2014.04.03 最高额保证
分行 2017.04.03
交通银行肇庆 2014.04.03-
12 王凌 2,400 2014.04.03 最高额保证
分行 2017.04.03
13 谭帼英 广发银行肇庆 5,500 2014.03.03 2014.03.03- 最高额保证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 主债务存续
贷款方 签订日期 担保方式
号 的关联方 (万元) 或发生期间
分行 2019.03.02
广东粤科融资 2015.04.28-
14 谭帼英 2,000 2015.04.28 保证
租赁有限公司 2018.04.27
交通银行肇庆 2015.05.05-
15 谭帼英 1,200 2015.06.30 保证
分行 2016.04.28
中信银行肇庆 2015.07.09-
16 谭帼英 1,500 2015.07.09 最高额保证
分行 2018.07.09
中信银行肇庆 2015.12.21-
17 谭帼英 4,500 2015.12.21 最高额保证
分行 2018.12.21
(2)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2 年 2 月 15 日、2012 年 4 月 15 日,谭帼英分别向碧江环保提供借款 100
万元,合计 2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1 年。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独
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报告
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较快,资金需求量较大,关联方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为公司
提供的借款有助于公司获得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本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
起到较好的作用。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 与公司
2015 年薪 持有公
姓 职 性 生 任期起 的其他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 司股份
名 务 别 年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数量
份 系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 与公司
2015 年薪 持有公
姓 职 性 生 任期起 的其他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 司股份
名 务 别 年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数量
份 系
曾任西藏自治区造纸厂技
术员、助理工程师,华南
理工大学化工二系辅导
员、系团总支副书记、校
团委副书记、数学系党总
支副书记,肇庆市端州区
董事 政府挂职任区委常委,广 广西华锋、高要华锋

长、 2014.3- 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企业 董事长,凤翔华锋执 3,423 万
帼 女 1950 28.00 无
总经 2017.3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 行董事,致和投资、 股

理 经理,广东华信英锋股份 联星集团董事
有限公司总经理,肇庆华
富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深圳大通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华锋有限
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
长,端州区政协常委
曾任深圳布吉华南无线电
厂技术员,深圳粤宝电子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
工业总公司磁头厂技术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员、副厂长、厂长,深圳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
粤宝电子工业总公司副总
限公司、广东红墙新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黎 经理、党委书记,广东省
副董 2014.3-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
柏 男 1961 电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 - - 无
事长 2017.3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其 理,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
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
公司、广东省科技创
副总经理,广东省粤科投
业投资有限公司、广
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
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
总经理,广东科创、广东
公司董事
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曾任江西景德镇国营第
4321 厂研究所技术员,广
谭 董 东华信英锋电子有限公司
汇海技术执行董事,
惠 事、 2014.3- 技术品质部经理,新疆乌 55.80 万
男 1968 广西华锋、高要华锋 22.00 无
忠 副总 2017.3 鲁木齐汇海科技有限公司 股
董事
* 经理 副总经理,华锋有限工程
师、总工程师、董事兼副
总经理
罗 董 男 1967 2014.3- 曾任肇庆市华日电子厂助 无锡华锋执行董事、 24.00 46.44 万 无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 与公司
2015 年薪 持有公
姓 职 性 生 任期起 的其他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 司股份
名 务 别 年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数量
份 系
一 事、 2017.3 理工程师,肇庆市鸿庆电 总经理,碧江分公司 股
帜 副总 子有限公司生产助理、工 总经理,汇海技术经
* 经理 程师、业务部经理、副总 理
经理,肇庆高有铝箔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华锋有限
副总经理
曾任香港万达国际集团国
母亲陈
际贸易董事,香港长城电
丽君持
卢 2014.3- 子集团地产部经理,广东
董事 男 1968 广西华锋董事 12.00 - 有公司
峰 2017.3 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
180 万股
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华锋
股份
有限董事
曾任职华南船舶机械厂会
计主管,梧州市易海贸易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理有限公司项目经
金穗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理,江苏赛福天钢索
梁 审计,广州市天河蓓蕾艺
2015.8-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小 董事 女 1968 术学校财务经理,顺德(宏 - - 无
2017.3 天章供应链有限公
红 乐)水产饲料实业有限公
司监事,中山华明泰
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广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广东科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项目经理
历任上海天和电容器厂车
间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
工会主席、副厂长,上海
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电子分
公司管理部副经理,上海
陈 天和电容器有限公司总经
独立 2014.3-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
忠 男 1951 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3.00 - 无
董事 2017.3 会电容器分会秘书长
逸 上海华东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书记,中国核工业集
团公司上海电子仪器厂厂
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电
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
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

独立 2014.3- 理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 院管理学院院长,广
培 男 1949 3.00 - 无
董事 2017.3 学院副院长、华南管理案 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

例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 有限公司、广州好莱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 与公司
2015 年薪 持有公
姓 职 性 生 任期起 的其他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 司股份
名 务 别 年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数量
份 系
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 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
长、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 公司、国义招标股份
中心特邀研究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广州市文化局会计,

独立 2014.3- 华南理工大学财务处会
肖 女 1952 - 3.00 - 无
董事 2017.3 计、副科长、科长、副处


曾任职于肇庆市城市管理
监察大队城北中队,肇庆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
梁 监事
2014.3- 市端州区社会劳动力城北 道办事处经济办副主
伟 会主 男 1968 - - 无
2017.3 管理站,肇庆市端州区城 任、街道总工会常务
新 席
北办事处经济办副主任、 副主席
街道总工会副主席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广东天章供应链
曾任职广东美信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广州
余 2015.8-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 荣邦计算机科技有限
监事 男 1979 - - 无
健 2017.3 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珠海沃姆电子
项目经理 有限公司、中山华明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市名酒汇投
资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华锋有限办公室文

员、备货员、报关员、办
谢 事、
2014.3- 公室主任,广州自然空间 广西华锋、高要华锋、
秀 行政 女 1978 7.50 - 无
2017.3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 凤翔华锋监事
丽 部部
州高灿斯咨询顾问有限公

司客户主任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分
行会计主管、肇庆天元信
财务
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 审计员、肇庆市宏志建设
监、 2014.3-
胜 男 1974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山 无 20.00 - 无
董事 2017.3
宇 市英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
会秘
司财务总监、安邦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
支公司财务经理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 与公司
2015 年薪 持有公
姓 职 性 生 任期起 的其他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 司股份
名 务 别 年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数量
份 系

曾任肇庆英锋电子有限公
宇 副总 2014.3- 高要华锋董事、总经 46.44 万
男 1976 司副总工程师,华锋有限 24.00 无
峰 经理 2017.3 理,凤翔总经理 股
及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总工

王 师、 历任华锋有限车间领班、
文 技术 男 1979 生产部助理、生产部部长、 广西华锋总经理 21.00 - 无
宝 中心 副总工程师
副主

曾任肇庆化工厂有限公司
硫酸分厂工程师,东莞铭
梁 副总
丰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
结 工程 男 1966 高要华锋副总经理 15.75 - 无
肇庆净莹环保科技有限公
华 师
司工程师、厂长,华锋有
限副总工程师
*注:谭惠忠、罗一帜和陈宇峰通过汇海技术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谭帼英女士,其持有公司 3,423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5%。
谭帼英,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010619501204****,住
所为广州市东山区农林下路 72 号大院****,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货币资金 14,352,262.55 10,587,595.18 9,333,699.92
应收票据 35,217,226.01 21,119,652.69 13,555,706.77
应收账款 112,752,745.39 97,614,613.20 99,090,362.44
预付款项 2,321,049.82 2,867,145.33 4,290,017.32
其他应收款 3,332,542.99 2,627,052.68 5,119,633.37
存货 64,139,883.79 61,456,121.72 59,887,270.62
其他流动资产 3,822,419.14 6,968,851.76 3,253,350.24
流动资产合计 235,938,129.69 203,241,032.56 194,530,040.68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52,440,124.99 142,325,472.11 146,343,972.66
在建工程 18,903,106.52 30,399,253.74 28,733,632.43
工程物资 6,613.80 10,940.22
无形资产 24,950,991.47 25,523,577.85 26,096,164.23
长期待摊费用 1,703,242.24 474,211.97 272,726.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20,279.21 3,076,669.83 2,287,317.9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97,123.45 - 3,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2,014,867.88 201,805,799.30 206,744,753.71
资产总计 437,952,997.57 405,046,831.86 401,274,794.39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1,200,000.00 76,700,000.00 55,200,000.00
应付票据 7,150,000.00 3,000,000.00 1,000,000.00
应付账款 60,132,813.61 52,787,504.02 72,175,007.01
预收款项 738,319.02 101,937.99 73,916.51
应付职工薪酬 1,727,604.57 1,681,000.20 1,403,001.63
应交税费 2,074,348.71 2,068,759.41 -1,646,314.04
应付股利 15,732,813.53 18,732,813.53 22,232,813.53
其他应付款 1,659,207.24 1,821,074.58 5,691,798.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42,357.45 10,000,000.00 1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66,857,464.13 166,893,089.73 166,130,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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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491,486.56 - 10,000,000.00
递延收益 34,207,611.32 37,398,667.22 40,589,723.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44,699,097.88 37,398,667.22 50,589,723.12
负债合计 211,556,562.01 204,291,756.95 216,719,946.58
股东权益:
股本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资本公积 3,215,915.53 3,215,915.53 3,215,915.53
盈余公积 17,377,531.92 15,441,044.60 13,399,095.29
未分配利润 145,802,988.11 122,098,114.78 107,939,836.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26,396,435.56 200,755,074.91 184,554,847.81
少数股东权益 - -
股东权益合计 226,396,435.56 200,755,074.91 184,554,847.8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437,952,997.57 405,046,831.86 401,274,794.3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99,650,926.56 298,405,363.88 304,340,075.05
二、营业总成本 273,762,055.58 286,363,936.30 281,563,328.66
其中:营业成本 241,186,590.74 249,339,449.73 246,512,023.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41,643.81 1,464,748.68 1,863,227.65
销售费用 5,934,672.61 7,673,001.31 7,137,794.92
管理费用 18,306,936.54 21,068,457.09 19,371,738.66
财务费用 5,587,085.75 7,247,607.77 5,542,696.92
资产减值损失 1,305,126.13 -429,328.28 1,135,846.5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 15,468.36
三、营业利润 25,888,870.98 12,041,427.58 22,792,214.75
加:营业外收入 4,433,177.41 5,734,141.73 6,223,428.91
189,199.98
减:营业外支出 580,342.18 1,933,442.2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449,521.64 1,841,3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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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总额 30,132,848.41 17,195,227.13 27,082,201.38
减:所得税费用 4,491,487.76 995,000.03 2,309,134.32
五、净利润 25,641,360.65 16,200,227.10 24,773,067.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641,360.65 16,200,227.10 24,965,339.57
少数股东权益 - -192,272.51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274 0.2700 0.416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274 0.2700 0.4161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25,641,360.65 16,200,227.10 24,773,067.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5,641,360.65 16,200,227.10 24,965,339.5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2,272.5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9,607,350.82 335,020,491.44 344,948,614.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58,922.57 4,270,467.09 2,246,311.1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4,448.00 5,589,179.48 2,407,758.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2,770,721.39 344,880,138.01 349,602,683.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6,441,469.73 268,741,480.68 274,835,386.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778,060.29 33,197,023.16 30,751,911.3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218,938.47 12,716,709.85 13,260,080.4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35,280.76 11,924,349.68 15,922,868.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3,373,749.25 326,579,563.37 334,770,247.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96,972.14 18,300,574.64 14,832,436.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68,280.35 229,000.00 26,430.00
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 -
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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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280.35 229,000.00 26,43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5,407,796.60 17,469,381.00 32,081,618.11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407,796.60 17,469,381.00 32,081,618.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39,516.25 -17,240,381.00 -32,055,188.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1,200,000.00 96,700,000.00 55,2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31,497.81 6,687,331.65 10,651,704.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531,497.81 103,387,331.65 65,851,704.3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9,766,155.99 85,200,000.00 44,8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212,981.18 11,355,335.50 7,363,452.7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87,698.23 6,314,344.98 8,924,961.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966,835.40 102,869,680.48 61,088,413.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35,337.59 517,651.17 4,763,290.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86,348.65 49,037.12 -558,545.9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08,466.95 1,626,881.93 -13,018,006.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687,325.02 8,060,443.09 21,078,450.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695,791.97 9,687,325.02 8,060,443.09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0,546.80 -449,008.64 -1,730,363.5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070,116.22 5,372,026.31 5,971,266.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244,408.01 230,781.88 49,083.56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利润总额合计 4,243,977.43 5,153,799.55 4,289,986.63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205,736.20 411,524.19 375,308.13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67,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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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
4,038,241.23 4,742,275.36 3,847,560.33
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641,360.65 16,200,227.10 24,965,339.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
21,603,119.42 11,457,951.74 21,117,779.24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41 1.22 1.17
速动比率 1.03 0.85 0.8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31% 50.44% 54.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64% 46.42% 51.39%
应收账款周转率 2.85 3.03 3.18
存货周转率 3.84 4.11 4.9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327.73 3,976.71 4,614.2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2,564.14 1,620.02 2,496.53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2,160.31 1,145.80 2,111.7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5.61 3.05 5.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49 0.31 0.25
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3 0.03 -0.2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 0.01% 0.02% 0.03%
的比例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基本 0.43 0.27 0.42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43 0.27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基本 0.36 0.19 0.35
(元/股) 稀释 0.36 0.19 0.35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12.01% 8.4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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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加
10.11% 5.95% 12.27%
权平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总体呈稳步增长趋势,从 2013 年末的 19,453.00 万
元增长到 2015 年末的 23,593.81 万元。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和存货组成,最近三年该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3.87%、93.50%和 95.98%。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0,674.48 万元、20,180.58 万元和
20,201.49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
形资产组成,报告期内,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31%、
98.24 %和 97.17%。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比较稳
定,公司资产构成变动与报告期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相适应。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总额总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最近三年末公司负债余额分别为 21,671.99 万元、20,429.18 万元和 21,155.66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76.66%、81.69%和 78.87%,
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5,058.97 万元、3,739.87
万元和 4,469.91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23.34%、18.31%和 21.13%,余额的
变动主要是由长期借款变动以及搬迁补偿款形成的递延收益摊销引起的。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17、1.22 和 1.41,速动比率分别为 0.81、
0.85 和 1.03。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上升趋势,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好。
最近三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4.01%、50.44%和 48.31%,较为稳定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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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合理水平。由于管理层关注资产负债结构,公司负债规模较为合理,财务杠
杆利用率适当,偿债风险较小。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4,614.28 万元、
3,976.71 万元和 5,327.73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73 倍、3.05 倍及 5.61 倍,
公司整体债务结构较为稳定,并且仍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与各贷款银行保持良好
的信用关系,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债务利息偿还能力。
报告期内,为保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及高要华锋厂房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
增加了部分银行贷款,导致公司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支出)增加,此外,2014
年公司业绩同比下滑较多,上述两方面原因使得公司 2014 年利息保障倍数下降
较快。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下降,但因公司整体债务结构较为
稳定,并且仍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与各贷款银行保持良好的信用关系,因此公司
仍具有较强的债务利息偿还能力。
目前公司债务结构较为均衡。未来随着产能扩大,公司将继续优化债务结构,
使其与生产经营更加匹配。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79 次、0.74 次和 0.71 次,与可比上
市公司东阳光铝和新疆众和相比,显示公司资产总体运营能力较强,资产运营能
力具有优势。
最近三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97、4.11 和 3.84,应收账款周转率分
别为 3.18、3.03 和 2.85。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但是其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均来自于电极箔和净水剂的销售收入,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三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434.01 万元、29,840.54 万元和 29,965.09 万元。电极
箔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公司电极箔产品的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5.29%、93.09%和 93.5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一方面是因为公司不断提高产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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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提升产品质量,大力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发展了尼吉康、江海股份等国内
外知名的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厂商,订单数量逐年增长,甚至出现产品供不应求的
局面;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危机对行业影响的逐渐消退,整个电极箔市场开始复
苏,加上家电下乡等国家经济刺激政策,使得下游家电、风电、高铁等行业快速
增长,带动了对上游电极箔的需求,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00%、16.44%和 19.51%,受销售价
格下降、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2014 年毛利率有所下滑,2015 年公司毛
利率有所回升。
2014 年公司电极箔产品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1)受电极箔市
场竞争激烈影响,公司所有电极箔产品销售单价不同程度下降;(2)由于盐酸原
材料和人力成本的上涨,导致公司电极箔产品尤其是 LF 和 LH 系列低压化成箔生
产成本上升;(3)由于高压电极箔产品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生产线完工转固及
产能利用率不高原因,单位生产成本中分摊折旧增加,导致高压单位生产成本上
升。
2015 年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1)公司继续实施调整经营
策略,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及具有核心市场竞争力 LH 系列产品,提高 LH 系列产品
在营业收入规模比重,2015 年公司 LH 系列产品占收入比重 38.33%较 2014 年相比
提高 4.09%,相比 LF 系列产品 LH 系列产品在单位售价、单位毛利更具有优势,
2015 年低压电极箔销售单价较 2014 年提高了 2.47%,对低压电极箔毛利率提升有
重要影响;(2)国内电子元器件行业面临各种不利局面情况,公司积极加强内部
成本管控,筛选价格更为优势的供应商实行规模化供应,增强对供应商议价能力
降低采购成本,2015 年主要原材料电子光箔、盐酸及己二酸铵较 2014 年分别下
降了 2.12%、11.91%和 17.73%,有效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3)单位能耗及制造费
用中折旧成本上升原因,LH 系列高电压产品比重增加,增加了单位电耗成本,
制造费用中折旧由于本期低压变频腐蚀箔生产线转固提高了折旧金额,导致单位
分摊的折旧成本增加。
报告期内,LF 系列与 LH 系列的合计销售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7.14%、86.71%、80.74%和 78.26%,所占比重大,是公司盈利的稳定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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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83.24 万元、1,830.06
万元和 2,939.7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 6,253.00
万元,同期实现的净利润累计 6,661.47 万元,反映公司业绩良好并有实际的现金
流支撑,经营业绩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05.52 万元、-1,724.04
万元和-1,533.95 万元,与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活动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76.33 万元、51.77 万元
和-1,243.53 万元,主要是由借款及偿还借款、分配股利、偿付利息等现金收支活
动所引起的。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利分配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
股利以人民币派付。本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按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股利收入的应交税金。
按照《公司章程》所载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
后将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当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
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提取及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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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生分配股利的情况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依据该决议,关于本次发
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下: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股利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
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①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
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② 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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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
③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④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⑤ 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含 15%)。
(3)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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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④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
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⑤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
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四家子公司。其中广西华锋、高要
华锋和无锡华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碧江环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广西华锋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住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建兴南路 1 号,经营范围: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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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销售本公司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广西华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8,390.94 4,683.56 396.73
注:以上数据经正中珠江审计。
2、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高要华锋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主要生产经营地及注册地均为高要市金渡工业园二期 B17 地
块。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
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高要华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17,977.85 733.91 380.33
注 1:以上数据经正中珠江审计。
注 2:2015 年 10 月,公司名称由“高要市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更名为“肇庆市高
要市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3、肇庆市碧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碧江环保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26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5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谭帼英,主要生产经营地及注册地均为肇庆市端州工业城,经营范围:
环保水处理剂、净水剂、环保产品、污水、水处理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污水、水处理设计工程及安装;“三废”治理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研制生
产、应用及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技术研究。
碧江环保清算前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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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锋铝箔 255.00 51.00%
何世明 240.00 48.00%
黄侣安 5.00 1.00%
合计 500.00 100.00%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实现公司循环经济、清洁化生产,减少关联交易,降低税
务成本,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发行人管理层提议解散并注销碧江环保,同时设立
碧江分公司承接原碧江环保从事的业务。2012 年 11 月 23 日,碧江环保召开股东
会,同意解散并成立清算组;2012 年 11 月 28 日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012 年 12 月 5 日在《西江日报》刊登清算公告;2015 年 6 月 10 日,碧江环保取
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肇核注通内字[2015]第 1500094181 号《核准注销
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登记。
4、无锡华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华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登记设立,取得无锡市惠山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20600024562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谭帼英,住所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 33 号华清创意园
16 栋二层(开发区),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元器件产品、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
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不含危险
品)、污水处理剂产品(不含危险品)的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华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287.23 -34.15 -25.69
注:以上数据经正中珠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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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投资额
高要市发展改革和物价
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
1 13,658.00 7,325.57 12 个月 局,备案项目编号
生产线项目
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611.43 2,611.43 12 个月 局,备案项目编号
2016-441283-38-03-001290
合计 16,269.43 9,937.00
注:2015 年 8 月 2 日,肇庆市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出具《关于同意高要市华锋电
子铝箔有限公司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延期的复函》(高发改审批函(2015)5 号),
同意上述“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的建设期限延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
公司本次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拟通过全资
子公司高要华锋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高要华锋进行
增资。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先期投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再予以置换。
如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电极箔行业市场容量巨大,发展前景良好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的数据:2012 年全球电极箔实际消费
量约为 6.99 万吨,2013 年全球电极箔实际消费量约为 6.93 万吨,2014 年全球
电极箔实际消费量约为 6.92 万吨。预计:2015 年全球电极箔消费量约为 7.17 万
吨,到 2019 年将达 8.26 万吨。2015-2019 年全球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消费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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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将保持在 3%左右,国内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消费量年增长率将保持在
4%左右。未来 4 年电极箔的消费量将保持持续增长,且国内的消费增长速度明显
高于全球消费增长速度。电极箔行业市场容量巨大,发展前景良好。
(二)下游铝电解电容器行业快速增长将给电极箔行业带来长期发展机遇
在电解电容器中,铝电解电容器因性能上乘、价格低廉、用途广泛,产值约
占整个电容器市场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预计:
2013 年全球铝电解电容器市场规模约为 73.7 亿美元,2014 年将达 73.2 亿美元,
2015 年将达 75.70 亿美元,至 2019 年将达 86.50 亿美元。未来 5 年,国内外铝电
解电容器的消费量年增长率将分别维持 3%左右,铝电解电容器的需求量的增长
必然拉动电极箔的需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需求的提高,环境的改善,新型整机的诞生,铝
电解电容器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市场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伴随着铝电解电容器市场及应用的不断拓宽,铝电解电容器行业的快速增长将给
电极箔行业带来长期发展机遇,电极箔行业在未来也将是我国乃至全球发展速度
最快的产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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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业绩下滑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111.78 万元、1,145.80 万元和 2,160.31 万元,每股收益分别为 0.42 元、0.27 元和
0.43 元,毛利率分别为 19.00%、16.44%和 19.51%,毛利率和盈利水平保持相对稳
定。2014 年受行业整体影响,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人工成本上升等原因导致电
极箔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整体业绩有所下滑。如果未来电极箔产品供需状
况恶化,公司市场开拓或成本控制不力,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电极箔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专业的电极箔生产企业,腐蚀和化成
环节中的核心技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和掌握
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出于技术保密和竞争需要,只是对少部分技术申请了专利,
而大部分核心技术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持有。因此,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稳定
性和创新能力决定着公司技术的延续性和领先程度。虽然公司针对核心技术和核
心技术人员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但是仍有可能发生技术信息失密或者核心技
术人员离职的风险,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光箔、盐酸、己二酸铵以及其他化工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虽然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 50%的情况,但公司最
近三年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80%、59.32%和 70.73%,采购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
经营环境、生产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四)市场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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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低压电子光箔占公司化成箔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8.05%、
29.23%和 28.44%,每公斤低压电子光箔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31.65 元、30.73 元
和 30.08 元,采购价格较为稳定。但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国外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先后成为
国际知名铝电解电容器生产企业日本尼吉康、韩国三和、韩国三莹及东莞冠坤等
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开拓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也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知
名度。最近三年,公司出口销售收入 7,183.45 万元、5,003.80 万元和 3,084.52 万元,
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3.60%、16.77%和 10.29%。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已经出口到
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但因报告期内,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尤其是
人民币的升值以及日元的大幅贬值的影响,公司 2014 年开始出口收入明显下滑。
如果未来人民币升值及日元贬值的现状无法得到有效改善或者公司在质量控制、
客户服务、交货期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国外客户需求,或者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
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的出口业务造成一
定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部分下游行业需求周期性波动风险
电极箔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处于电子工业的前端。消费类电子是电子工业下
游产业链的重要构成,传统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由于较易受全球及国内的宏观经济
周期、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消费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公司
作为全球电极箔的主要生产厂商之一,若因国内外宏观经济恶化等原因致使下游
行业需求出现大幅下滑,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943.70 万元、9,805.85 万元和 11,420.83
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67%、32.86%和 38.11%。从应收账款的账龄来
看,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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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99.22%,其中半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为 92.87%。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将保持在一定水平。
未来若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或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将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 年 3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法规,公司自 2008 年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
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 号)的规定,广西壮族
自治区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到自治区独资或联营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
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对外来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
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 年第 12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桂地税
公告【2012】7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
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苍梧县国家税务局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事项审核确认通知书》(苍国税审字[2012]4 号)审核,广
西华锋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粤科公示〔2014〕15 号文件《关于广东省 2014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的公示》,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司为广东省 2014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华 锋 铝 箔取 得 《高 新技 术 企 业证 书 》( 证书 编 号 为 :
GR201444001026),公司 2014 年度继续享受 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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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优惠政策,最近三年,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261.32
万元、116.01 万元和 185.71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55%和 7.16%和
7.24%,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但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
生变化,或本公司不能继续满足税收优惠条件,将对公司盈利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最近三年,公司的出口销售
收入分别为 7,183.45 万元、5,003.80 万元和 3,084.52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3.60%、16.77%和 10.29%。公司出口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报告期内,人民
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汇
率变化对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汇率变化引起的汇兑损
益,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最近三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
分别为 136.59 万元、0.97 万元和-96.43 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公司海外市场拓展规模进一步扩大,
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将进一步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
响。
4、存货增长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5,988.73 万元、6,145.61 万元和 6,413.9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92%、15.17%和 14.65%。未来若公司存货出现
大幅增长将占用大量的资金,或者公司存货无法实现销售,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5、资产抵押风险
截止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抵押房屋、土地及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1)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 原值 净值 抵押合 抵押起 抵押权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号 (万元) (万元) 同内容 止日期 人
肇庆市端州一 抵押最 2011/8
粤房地产证字第
1 路东侧蓝塘一 2.05 0.21 高金额 /5-201
0200010634 号
路南侧 111 区 为 6/8/4 工行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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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原值 净值 抵押合 抵押起 抵押权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号 (万元) (万元) 同内容 止日期 人
配电房 990.77 庆端州
肇庆市端州一 万元 支行
粤房地产证字第
2 路东侧蓝塘一 390.81 212.01
0200010630 号
路南侧 111 区
苍房权证龙圩字 苍梧县龙圩镇
抵押最
3 第 23000035597 建兴南路 1 号 582.62 457.27
高金额 2014/9 工行肇
号 (一车间)
为 /26-20 庆端州
苍房权证龙圩字 苍梧县龙圩镇
1,051.8 16/8/4 支行
4 第 23000035595 建兴南路 1 号 613.92 512.63
万元
号 (二车间)
肇庆市端州一
粤房地证字第
5 路端州工业城
C6588780 号

肇庆市端州一
粤房地证字第
6 路端州工业城 463.38 63.72
C6695692 号
内竹仔街北
肇庆市端州一
粤房地证字第
7 路端州工业城
C6695693 号
内竹仔街北
肇庆市端州一
粤房地证字第
8 路端州工业城 186.87 58.63
C6588779 号

抵押最
肇庆市端州一
粤房地证字第 高金额 2015/5 交通银
9 路端州工业城 3.00 0.30
C6588781 号 为 /5-201 行肇庆

1,695.7 6/4/28 分行
肇庆市端州一
粤房地证字第 5 万元
10 路端州工业城 4.00 0.40
C6695694 号
内竹仔街北
肇庆市端州一
粤房地产证字第
11 路端州工业城 145.25 58.64
0200008423 号

肇庆市端州一
粤房地产证字第
12 路端州工业城 143.93 92.55
C6585162 号

肇庆市端州一
肇国用(2015) 路端州工业城
13 313.43 10.30
第 0010197 号 内“竹仔街”

苍国用(2013) 苍梧县龙圩镇 2011/8 工行肇
14 1,904.
第 1002641 建兴南路 1 号 687.91 615.69 /8-201 庆端州
69 万元
15 苍国用(2013) 苍梧县龙圩镇 6/8/7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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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原值 净值 抵押合 抵押起 抵押权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号 (万元) (万元) 同内容 止日期 人
第 1002642 号 建兴南路 1 号
2015/1
肇庆市高要区 中信银
高要国(2015) 5139.59 2/21-2
16 白土镇九山地 1,977.89 1,799.88 行肇庆
第 03791 号 万元 025/12
段 分行
/21
合计 5,515.06 3,882.23 - - -
占固定资产比重 19.89% 25.47% - - -
(2)抵押的设备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设备抵押情况:
序 抵押起止日
设备型号 原值 净值 抵押合同内容 抵押权人
号 期
合同设备购买
价为 2,000 万
腐蚀箔生产线 广东粤科融
元,分 36 个月 2015-4-28 至
1 及其外围设备注 2,546.31 1,905.87 资租赁有限
租回,融资租 2018-4-18
* 公司
赁视同抵押形
式借款。
腐蚀箔生产线注 最高抵押金额 2015-7-9 至 中信银行肇
2 2,020.45 632.43
* 1,153.88 万元 2025-7-9 庆分行
合计 4,566.76 2,538.3 - - -
占固定资产比重 16.47% 16.65% - - -
注*:上述抵押腐蚀箔生产线仅为固定资产中设备类,不包括合同中抵押在
建工程设备。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原值和净值分别为
5,515.06 万元和 3,882.23 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比重分别为 19.89%和 25.47%,
比例较小;公司已抵押设备原值和净值分别为 4,566.76 万元、2,538.30 万元,占
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比重为 16.47%、16.65%,比例较小,上述房屋及设备抵押担
保实际借款金额为 8,313.38 万元,占 2015 年末合并资产总额比例 18.98%,所占比
例较小,目前公司自身拥有较好资产质量,较强盈利能力和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对偿还贷款有良好保障,上述房屋资产及设备抵押贷款到期后,公司有能力
如期进行偿还。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到期偿还贷款致使所抵押资产权利受到限制,
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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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风险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惯例,符合 WTO 规则。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国
际通行的退税制度,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按产品的退税率退还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电极箔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 15%。如果未来国家下
调电极箔的出口退税率,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建
成投产后,公司低压腐蚀箔的产能将会增加 770 万平米,总产能达到 1,500 多万
平米。该募投项目是在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并且经过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基础上做出的,项目实施将大大缓解公司低压腐蚀箔的产能瓶颈,增强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若未来公司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市场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将导致募
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本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 14,459.43 万元,
正常年份年折旧费增加 1,200.27 万元。正常情况下,公司现有业务内部积累实现
的增长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净利润的快速增长,足以消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但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
产生经济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公司将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
下滑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4.51%、8.41%
和 12.0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完成和业绩释放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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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租赁划拨土地、集体土地的风险
1、租赁划拨土地的风险
2013 年 1 月 1 日,碧江分公司与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承租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面积为 3,050 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设
施,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上述碧江分公司租赁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该土地出租未按《划拨土地使
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碧江分公司
存在不能持续租用上述土地的风险;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及《临
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违规建筑,存在被拆除风险,碧江分公司存在被主
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该宗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净水剂产品的成品池,目前该宗土地上共有 15 个成
品池,总体积约 1,700 立方米,若碧江分公司不能持续租用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
筑物,其可改用玻璃钢储罐存储处理后的净水剂成品,预计需购置罐体约 21 个
(80 立方米/个),总投入约 111.3 万元,由此发行人带来的损失约为 111.3 万元。
2、租赁集体土地的风险
碧江分公司承租的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泰宁第二经济合作社及肇庆市端州
区黄岗镇下黄岗二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系经原出租
方同意,由碧江环保转租给碧江分公司而来。相关租赁协议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到期。
2015 年 4 月 3 日,在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办七楼交易中心,公司以公开投
标竞价方式取得泰宁二村大基头的旧厂房及场地(共 3680 平方米)的租赁权。
2015 年 4 月 15 日,碧江分公司与肇庆市黄冈街泰宁第二股份合作社经济社及肇
庆市端州区黄冈街下黄冈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厂房及场地协议》,由碧
江分公司承租泰宁二村大基头的旧厂房及场地共 368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5 年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租金为 397,44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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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目前正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最
终不能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被认定为违规建筑而被拆除的风
险、碧江分公司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若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因未办理出租审批手续或存在产权瑕疵等原因而
不能被碧江分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租用,公司拟搬迁至高要华锋,在高要华锋重新
设计 3 个 100 立方米的反应釜和 3 个成品池,投入约 89 万元;净水剂的存放采
用玻璃钢储罐,参照现有产量和销量,大约需要 18 个玻璃钢罐(80 立方米/个),
投入约 95.40 万元。因此,若碧江分公司搬迁至高要华锋,碧江分公司的主要损
失即为前述两项费用,共计约 184.4 万元。
(八)高新技术企业到期不能通过复审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粤科公示〔2014〕15 号文件《关于广东省 2014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的公示》,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司为广东省 2014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已通过公示期,公司 2014 年度继续按照 15%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税率。上述《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
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 净利润 占比
2015 年度 185.71 2,564.14 7.24%
2014 年度 116.01 1,620.02 7.16%
2013 年度 261.32 2,477.31 10.55%
若公司 2017 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通过复审,则不得享受 15%的
所得税优惠,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谭帼英女士,其持有本公司 3,423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57.05%。同时,谭帼英女士还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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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的核心。本次发行后,谭帼英女士将持有公司 42.79%(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况下)
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且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
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强防范控股股东恶
意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但即使如此也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发展战略、经营决策
等重大事项进行控制,这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高速成长带来的管理、人力资源不足风险
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
的生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相应的技术、研发、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人才
也会有较大规模的增加,从而使公司的风险控制、人员管理、业务运行等各方面
综合管理难度加大。这些变化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运营管理、采购、生产和销售
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
如果公司在未来高速成长的过程中整体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
务发展的需要,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
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且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生
产规模不断扩大,将需要大量生产、管理、营销、技术等各方面的人才,公司可
能会面临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和银行等签署的采购、销售、借款及担
保协议等,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协议履行良好。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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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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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 称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发行人:肇庆华锋电子铝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
0758-2733098 0758-2770563 李胜宇
箔股份有限公司 州工业城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021-20333333 021-50817925 张宜生、黎滢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号投资广场18层
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 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
020-87311008 020-87311808 戴毅、陈志生
师事务所 发银行大厦20楼
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
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020-83859196 020-83800722 杨文蔚、张静璃
粤海集团大厦10楼
普通合伙)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 邱军、欧阳文
资产评估机构:广东中联
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 020-38010830 020-38010829 晋、梁瑞莹、程
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东座20楼01-02单元 海伦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深圳分公司 交易所广场22-28楼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0755-88668888 0755-82083104
圳证券交易所 2012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有关重要日期
1、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2016 年 7 月 13 日
2、网上申购日期:2016 年 7 月 14 日
3、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期:2016 年 7 月 18 日
4、缴款日期:2016 年 7 月 18 日
5、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日期:2016 年 7 月 20 日
6、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提示: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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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上述文件同时刊载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亦可在股票发行
期间工作日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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