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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1-29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笋岗仓 831、830 号陆层 615、616 房)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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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
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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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
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
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 10%。(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承
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
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
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
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陈奕民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
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减持计划如下:(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根据减
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届时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拟
定具体的减持方案。(2)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价
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3)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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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4)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
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公司股东谢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的四名股东范绍安、林列华、黄立和曾琳承诺:(1)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其余二十九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
的预案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和法律程序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由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启动具体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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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实施。
(二)公司采取的股价稳定措施
1.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
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以市场价格回购,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 本公司将要求实际控制人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 本公司将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暂停股权
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的股价稳定
措施
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前提下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票,购买增持股票的总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
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及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但不超过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
得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
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本人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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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其他事项
前述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
而拒绝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股份回
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时
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
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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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
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
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及转让的股份,股票回购价格为回购
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
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3、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之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
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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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摘要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
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如因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
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致
使发行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有权机关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自行并促使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
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解或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四、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陈奕民,其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
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 10%。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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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承诺的持股
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
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
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陈奕民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
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
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减持计划如下:(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届时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
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拟定具体的减持方案。(2)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
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3)在实施减持时,本
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4)本人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如若不能履行本招股书摘要中前文列明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暂停发放其当年的奖金、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
行职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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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履行本招股书摘要
中前文列明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暂停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的范绍安、林列华、黄立和曾
琳四名股东还承诺,如若不能履行招股书中列明的承诺,将暂停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直
至承诺履行完毕,同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三)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履行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若本人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
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
实现的滚存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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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
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八、特别风险因素
(一)受房地产行业政策影响的风险
住宅装饰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房地产市场活跃程度,对相应产生
的成交住宅的装饰需求存在直接的影响。2010 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新一轮的
调控周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投资需求,改善市场供求关系,规范
市场秩序。2015 年底开始,政府持续推出一系列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按照加快提高户
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
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这些政策的实施,导致了住宅交易市场成交量波动加大,带
来住宅装饰需求在一定时期内相应波动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住宅装饰行业之间既有一定的关联度,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住宅交
易市场提供的装修需求仅是住宅装饰需求的源头之一。经过房地产市场多年来的高速发
展,我国存量房市场规模仍然巨大,而住宅装饰耐用年限通常为 8-10 年,由此衍生出
的存量房改善性装饰需求,将在未来呈递增式释放,这将大大平滑房地产市场波动对住
宅装饰行业的影响;此外,住宅装饰市场运行规律主要受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城
镇化率以及单位家庭人口增长等带来的刚性及柔性需求决定,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出台虽
然可能影响终端消费者的决策效率,但对住房及住宅装饰的需求并不会因此减少,只是
在一定时期内延后释放,住宅装饰行业有其自身的内在增长动力。
因此,虽然从长远看,房地产调控政策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避
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客观上也为住宅装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短
期内公司业绩仍可能受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的影响而产生一定波动。
(二)核心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住宅装饰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大部分住宅装饰企业往往专注于以某一特定
区域为核心市场发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住宅装饰业务集中在珠三角区域,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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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深圳为主,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在深圳地区的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7,302.82 万元、37,929.94 万元、37,086.62 万元和 16,081.41 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7.55%、54.97%、56.40%和 59.58%。虽然公司作为深圳
市场的领军企业,已具备将深圳的商业模式有效复制到其他区域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
深圳区域外的网点数,特别是省外网点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体现了公司已具备异地市场
开拓的基础与实力,但是,公司业务仍存在核心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三)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绝大多数客户是个人消费者,由于一季度有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消费者大多
不会选择在一季度进行装修洽谈或者开始实施装修计划,通常希望在春节前赶工完成住
房装修或者等年后再开工;另外,公司主要面向南方市场,从二、三月份开始,南方地
区回南天和梅雨季节会陆续出现,空气湿度随之显著加大,对木工制作、油漆等工程施
工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上半年为淡季,下半
年为旺季,但这种季节性特征随各年春节时间早晚、气候环境差异而在体现程度上略有
不同。季节性波动的特征可能对公司施工调度、财务状况的持续稳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2016 年业绩受发行费用影响而下滑的风险
公司若于 2016 年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其中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
需计入当年损益,则公司当年净利润可能会受其影响,较上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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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
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尽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上述承诺,公司提示投资者,制
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事宜,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上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和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2016 年 1-6 月业绩波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6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业绩相比去年同
期出现一定幅度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7,685.7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2.2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7.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886.4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8.96%。其主要原因系:1、
住宅装饰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上半年为淡季,下半年为旺季,且受当年特
殊天气现象影响,2016 年上半年南方地区雨水天数明显较往年增多,施工进度放缓,
季节性特征尤为明显;2、公司逐步扩大采用劳务分包模式的工地范围,劳务分包费用
的增加和社会平均用工成本的上升导致公司人工成本的增加;3、新近取得的东莞市大
岭山镇厂房及宿舍的折旧摊销费用上升,导致公司期间费用率有所上升。但是,截至
2016 年 6 月底,公司已签单和正在施工中的项目数量充足,2016 年 1-6 月的签单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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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比上期增加 19.64%,签单金额同比上期增加 22.38%;季节性因素影响在下半年将得到
改善,劳务分包费用和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也将随着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
扩大而降低,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
经审计,但已经正中珠江审阅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6001830230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
保证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44,122.3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15%;2016 年 1-9
月净利润为 1,740.2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17%,公司业务基本维持稳定。审计截止
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
/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
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64,184 万元至 70,94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4.69%至 5.34%;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约为 4,526 万元至 5,008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5.88%至 4.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约为 4,502 万元至 4,981 万元,较
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6.21%至 3.76%。(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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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 1,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
发售老股)
4.每股发行价: 16.53 元
5.发行前市盈率: 17.22 倍(每股收益按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发行后市盈率: 22.96 倍(每股收益按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7.发行后每股收益: 0.72 元(按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
8.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96 元(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91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10.发行前市净率: 2.77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11.发行后市净率: 2.09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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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13.发行对象: 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
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4.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 27,555.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 22,941.18 万元
16.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含税)总额为 4,614.33 万元,包括:
保荐及承销费用 3,400.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648.36 万元,律师费用 131.00 万元,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99.00 万元,上市相关手续、材
料制作费用 35.9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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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ingdiao Decoration Co.,Ltd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蓝继晓
名雕有限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24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笋岗仓 831、830 号陆层
615、616 房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栋
2—36、37、38、39、40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755)26407370
传真号码: (0755)264073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mingdiao.com.cn
电子信箱: mingdiaozhuangshi@yeah.net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名雕有限整体变更,以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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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440301103704054。
(二)发起人及主要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公司发起人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三名自然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
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作为发起人,以名雕有限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经正中珠江审
计(广会所审字[2008]第 0802680013 号)的公司净资产 22,584,138.96 元为基准,按
4.5168:1 的比例折为 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由各发起人以其在名雕有限中的出资
认购。其中,蓝继晓认购 17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4%;林金成认购 165 万股,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3%;彭旭文认购 165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3%。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公司改制设立之前,蓝继晓、林金
成、彭旭文除分别持有名雕有限 34%、33%、33%的股权外,还曾分别持有深圳市美赫
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25%的股权(该等股权已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
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改制前后没有发生变
化。
三、股本有关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其中,蓝
继晓认购 17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4%;林金成认购 165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
额的 33%;彭旭文认购 165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3%。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667 万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
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 100.00 5,000.00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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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蓝继晓 1,503.65 30.07 1,503.65 22.55
林金成 1,459.43 29.19 1,459.43 21.89
彭旭文 1,459.43 29.19 1,459.43 21.89
陈奕民 250.00 5.00 250.00 3.75
其他 34 名自然人 327.50 6.55 327.50 4.91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1,667.00 25.00
合计 5,000.00 100.00 6,667.00 100.00
本公司全部为自然人股东,没有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及外资股东。
(三)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蓝晓宁系蓝继晓之弟,持有公司 0.63%的股份;彭旭文、
彭有良、彭南生 3 人系兄弟关系,分别持有公司 29.19%、0.60%、0.10%的股份;林列
华系林金成之堂弟,持有公司 0.50%的股份;刘兴忠系林金成妻子之兄,持有公司 0.10%
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面向中高端客户的、产业链最完整的家装及家居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
以设计与品质为核心、以材料和工艺研发为驱动,人才培养和信息化为支撑,为客户提
供集原创设计、工程施工、辅材配送、木制品定制、主材及配饰选购、售后服务为一体
的家居综合服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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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营销模式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名雕特色的“‘体验式营销’+‘顾问式营销’”和“直营
分公司及其配套连锁式拓展市场”的营销模式。
(1)“体验式营销”+“顾问式营销”模式
①体验式营销
由于住宅装饰行业的传统模式是“先消费后获得服务”,普遍存在客户担心施工环节
不透明、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为了更为直观的向客户及潜在客户展示公司的整体
服务水平,公司构建了五重体验式营销体系,将施工、家具制作、辅材配送、主材选购
等各个环节及整体装修质量全部透明化,向客户提供全程现场体验。具体体现为:
A.施工现场全开放,客户可以随时参观名雕项目施工现场,体验名雕在施工过程
中各个环节行业领先的独特工艺、施工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B.名启木制品全开放,为客户创造家具制作各个环节的观摩条件,客户可以在名
启木制品现场参观定制家具的选料及生产流程,感受名雕家具制作的风格及品质;
C.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全开放,客户可以深入物流配送中心的仓库参观名雕装修所
使用的各类绿色环保材料,了解名雕材料的品质;
D.在主材及配饰选购环节,美家世邦配备了主材及配饰配购专家,为客户提供一
对一的选购体验。
E.高品质生活示范间全开放,客户通过参观名雕高品质示范间,能够非常直观体
会名雕在设计理念的创新、装饰效果的美观、施工质量的保障等方面的总体水平。
②顾问式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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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工序多、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而且需要丰富
的经验积累,普通消费者不可能完全把握,因此,如何了解装修、选择适合自身装饰需
求的公司,成为摆在消费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基于此,公司创造性地在业内提出“顾问
式营销”模式。秉承企业社会责任感与专业精神,在客户进行选择时,名雕会向客户展
示并客观的分析行业、公司目前该项业务的真实运作情况,分析各种业务模式的优缺点,
做到正面引导。例如在家具选购环节,公司会向客户详细介绍工厂化定制生产与现场木
工、成品家具购置的区别,让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
(2)直营分公司及其配套连锁式拓展市场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采用直营连锁的模式进行区域性扩张,通过不断增设直营
分公司营业网点的方式拓展市场。公司跨区域扩张主要采用新设直营分公司的方式并配
套物流配送中心和高品质生活示范间。通过物流配送中心,将主要装饰辅材统一配送至
每个直营分公司的工地现场;在直营分公司所在城市设立多套户型、装饰风格不同的高
品质生活示范间,向客户全面、直观地展示公司在设计、工艺、材料、工程管理等方面
的优势。
以直营分公司为基础,并配套物流配送中心和高品质示范间的营销模式使公司的营
销有很好的市场深度和广度,既有利于公司进行营销网络的扩张和区域性的精耕细作,
也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和营销水平。
(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装饰辅材,包括板材、油漆化工类产品和五金
交电产品等,此外还包括美家世邦卖场采购的主材。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原材料采购金额
及占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采购额 比重 采购额 比重 采购额 比重 采购额 比重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板材/装饰
3,139.76 27.72 7,911.56 29.42 8,625.11 32.06 10,332.92 40.06
木方类
油漆化工类 1,356.32 11.97 3,701.42 13.76 4,012.05 14.91 4,439.80 17.21
五金交电类 1,218.19 10.75 3,117.17 11.59 3,213.22 11.94 3,602.92 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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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采购额 比重 采购额 比重 采购额 比重 采购额 比重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其他辅材 804.35 7.10 2,150.68 8.00 2,102.86 7.82 2,321.60 9.00
主材 4,809.47 42.46 10,009.66 37.22 8,952.86 33.27 5,096.68 19.76
合计 11,328.10 100.00 26,890.49 100.00 26,906.09 100.00 25,793.92 100.00
2、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电能供应情况稳定,占成本的比例很低,且施工
用电主要由客户提供,生产经营未因能源价格波动受到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用电价
格变动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单价 单价变动率 单价 单价变动率 单价 单价变动率 单价
电(元/度) 1.15 0% 1.15 0% 1.15 0% 1.15
(四)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住宅装饰行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明显的竞争格局,综合企业
规模、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专业服务能力等多种因素,行业内企业总体形成三个
梯队的竞争格局:
第一梯队主要是一体化住宅装饰公司,其特点是不同程度地向行业纵向及横向发
展,拥有面对客户的全过程服务能力,企业规模大,综合实力强,服务范围涵盖高中低
端市场。
第二梯队主要是传统住宅装饰企业、大型家居卖场的家装公司或部门,其特点是综
合服务能力及专业水平有限,缺乏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地域局限性强,主要服务于中低
端市场。
第三梯队主要是国内小规模设计公司、无资质的装修施工游击队,其只能提供简单
设计或施工等某一类服务,规模非常小,专业性不强,不规范现象严重,特别是售后服
务没保障,集中于低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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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是全国十强企业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一体化发展,打造了原创设计、工程施工、木制品定制、装饰
材料选购、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家居综合服务价值链,通过持续的精细化管理和运作,公
司已逐步发展成为在品牌知名度、专业能力、配套服务及运营管理等方面领先的一体化
住宅装饰企业,市场渗透能力和影响力日益增强。
公司拥有住宅装饰行业最高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名
雕设计”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的“2015
中国家居产业百强企业榜单”中,位列家居装饰类十强。此外,公司曾获“全国住宅装饰
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全国家居装饰优秀标兵
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明星标杆企业”等重量级
奖项和荣誉,标志着公司在全国住宅装饰行业的重要地位。
2、公司是珠三角地区的领军企业
目前,珠三角地区中高端住宅装饰市场,主要由规模较大、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名雕
股份、深圳居众、深圳海大和广东星艺四家一体化住宅装饰公司占据。其中,名雕股份
凭借领先的设计与研发能力、优良的材料与工程质量及完善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成为
珠三角地区的领军企业。
据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统计,珠三角知名住宅装饰品牌中,名雕股份是珠三角中大
户型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住宅装饰品牌,其综合实力先后被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和广
东省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协会认定为“深圳市住宅装饰行业首位”、“珠三角住宅装饰行业
领先地位”、“珠三角中大户型住宅装饰市场第一品牌”。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品牌优势
公司自设立之初即深刻理解品牌对于家装企业的重要性,通过一个个精品项目逐步
建立并扩大“名雕”品牌的影响力。“名雕设计”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的“2015 中国家居产业百强企业榜单”中,位列家居装饰
类十强。此外,公司曾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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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百强企业”、“全国家居装饰优秀标兵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全国
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明星标杆企业”等众多殊荣,先后获得相关机构、知名媒体授予的数
十项品牌方面的荣誉,体现了公司以品牌为代表的综合实力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2、设计优势
公司多年来坚持原创设计为本,在吸收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形
成了以人为本的“时尚、合理、人性、先进、功能、健康、环保”独特设计理念。公司设
计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处“设计之都”的区位优势
作为中国室内装饰行业的发源地,深圳建筑装饰行业起步之初就吸收了香港同业先
进的装饰理念及创新精神,并通过多年的学习、借鉴、合作、合资、创新,无论是人才
素质还是设计理念,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因此行业内有“全国装饰看广东,广东装
饰看深圳”的说法。深圳在 2008 年成为国内首个、全球第六个获“设计之都”殊荣的城市,
在设计方面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能力,而名雕丹迪作为唯一一家住宅装饰室内设计的代
表企业参与了“设计之都”评选活动。
一方面,公司积极利用“设计之都”为深圳企业提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通过参
与境内外设计比赛及活动,与优秀设计师交流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另一方面,由于公
司总部所在地深圳毗邻香港,在与国内装饰公司竞争的同时,也面临境外设计师的挑战,
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亦间接带动该区域整体设计水平的提升。
(2)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先进设计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设计数据库,所有设计成果均纳入数据库中,设计研发中心的资
深设计师对设计作品进行风格甄选、户型甄选,相应纳入风格库、户型库,并对优秀设
计元素进行提炼形成设计模块。设计师在方案设计时,可根据客户的风格需求、户型等
情况,选择相应的成熟设计模块,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将更多精力投
入到设计方案的创新和优化中,高效、优质的完成设计方案。而设计师在每个方案中的
创新点则形成模块更新的备选资源,推动公司整体设计水平不断提升,形成“设计资源
采集-资源入库及模块提炼-模块调用(提高设计效率)-创新设计资源采集(提升设计水
平)”的良性循环。此外,该模式亦突破了传统“传、帮、带”的设计师培养方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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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不再完全依赖师傅,通过对数据库资源的学习和研究,实现快速成长,极大提高公司
设计师培养效率,为公司业务快速扩张提供了人才保障。
(3)市场认可的优秀设计实力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设计专业出身,自公司设立以来即十分重视对优秀设计人才的培
养和引进,通过多年积累,公司打造了一支富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设计师团队。公司及
设计师、设计作品在“国际”、“亚太”、“全国”等各类赛事及评比中屡获荣誉,体现了公
司设计实力获得行业及市场的高度认可。
公司在各类高规格设计赛事中荣获了“2013 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最佳设计机构”、
“2013 年度室内设计行业杰出贡献奖”、“亚太区室内设计大赛住宅组别优秀奖”、
“IDCF2007 年度国际室内文化节金奖”、“金外滩奖”最佳概念设计奖和最佳饰品搭配奖、
“全国零碳家居设计大赛金奖”、“2010-2011 年海峡两岸四地室内设计大赛设计师组方案
类和工程组金奖”等近百项奖项。
3、材料及工程质量优势
材料及工程质量是设计方案能否完美呈现的关键要素。公司通过吸纳、整合国际环
保理念和技术标准,结合自身十余年家装行业的经验积累与沉淀,提炼出“金钻工程”
质量管理体系并在施工项目中严格执行,全方位、严格保障每一项工程的品质。其核心
体现在:
(1)优质环保的施工材料
公司不断引进优质环保材料,并与上游材料生产厂商合作,研发出质量、环保性能
均领先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自主品牌产品。目前,公司已将“名启”牌多层环保家私板、
“马尼斯”牌环保健康漆等二十款创新性低碳环保材料应用于工程项目,将健康、环保的
理念覆盖全线产品,为客户打造生态家居环境。
举例而言,装修中需对墙体刷腻子进行平整,行业内普遍使用的腻子胶每公斤含近
1 克甲醛,存在较大健康安全隐患;名雕使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马尼斯高性能无醛
腻子”,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甲醛和苯,有效杜绝了有害物质造成的装修污染。
此外,公司非常重视材料的耐用性,甄选材料时将使用年限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要
求材料的使用寿命必须与整体装修使用年限相匹配甚至更高。例如装修中使用的门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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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名雕统一采购的门铰链使用寿命达 10 万次,远超行业内普遍使用寿命标准。优质
而耐用的材料从源头上保证了装饰工程的质量,亦体现了公司低碳环保的装修理念。
(2)独特精良的施工工艺
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技术问题,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深入研究,不断攻克技术
难点和提高工艺标准,在施工工艺方面已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研发出“防水防渗工艺”、
“防空鼓防脱落瓷砖薄贴法”等八大行业特色工艺,从根本上保障住宅装饰工程的高品
质。
公司材料与工艺已形成 51 项国家专利技术,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研发能力强、拥
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3)严格规范的工程管理
公司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工程管理中,实行对采购、配送、施工及验收的全流程监
控。公司下设的工程总监、区域工程经理、片区工程经理、项目主管、系统专员、工艺
研发、培训导师、项目经理八大职能岗位对每一项工程进行层层把关和监督,实现工程
管理的制度化、透明化和责任明确化。在工程验收方面,公司执行十个分项行业高标准
透明验收,将每个验收环节做到精细、标准、透明,将工程质量问题杜绝在交付客户之
前。
凭借严格规范的工程管理、独特精良的施工工艺、品质优良的工程质量,公司连续
五届荣获代表深圳装饰行业工程类最高荣誉的“金鹏奖”桂冠。
4、综合配套能力优势
(1)统一的材料采购和标准化的物流配送服务
公司主要辅材和木制品生产所需板材通过物流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
“名雕”标识。主要材料按照高于行业的标准定制生产或专供,定制或专供类产品均印有
“名雕”标识,便于产品管理与质量追踪,材料实行配送中心与项目施工现场双重验收,
从源头确保材料的高品质。凭借物流配送中心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的运营模式,公
司与众多知名材料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批量供货能力及降低采购
成本。在配送管理方面,公司通过 ERP 管理系统,从工程下单、配备材料到发送材料,
均为一体化操作程序,保证了选材的协调统一,提高了材料配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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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质的木制品定制服务
公司通过名启木制品为客户提供木制品的个性化定制服务,目前已形成“御公馆”、
“巴赛洛”和“尚百家”三个家具产品系列,实现了家居风格的整体和谐、产品质量的
标准化与环保性。
(3)便捷的装饰材料选购服务
美家世邦是公司为客户打造的“一站式购齐”建材选购平台。设计师将主材及配饰的
搭配贯穿于整体设计方案之中,为客户提供可选套餐组合,保证了设计风格的和谐统一。
同时,客户选购的建材产品均由公司统一负责相关工作,避免了传统模式下客户与多个
商家联系购买、送货、安装及质量问题,让客户真正体验“一站式”服务带来的快捷、便
利。
除深圳设立美家世邦以外,在没有设立主材卖场的地区,公司通过其会员服务组织
名雕会,对品牌建材商不断筛选,为客户会员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的建材产品及服务。
上述综合配套服务是公司“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迅速拉开了与同行业竞争
对手的差距,提升了整体服务质量;同时,公司在“一体化”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标准化管
理,有利于公司将现有成功运作模式复制到全国范围,为公司实现扩张战略奠定坚实的
基础。
5、服务优势
为实现公司一贯坚持的“精品”服务意识,公司设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中
心,通过分工协作,为客户提供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
的优质综合服务,成就放心无忧家装工程。
公司实行“24 小时金牌服务”,通过完善的服务,在带给客户良好体验的同时亦
增强了客户黏性,为公司品牌积累了美誉度。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公司已拥有过万的存
量客户,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客户将会产生新的装饰需求,同时口碑相传也能带来潜
在客户,良好的售后服务将使公司更易获得这类潜在资源。
6、一体化信息平台优势
以信息化为依托,公司对待每一个工程项目均采取“团队作战”的模式。公司各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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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务环节通过一体化的信息平台进行管理,材料采购、配送、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售后服务等环节通过后台运作,直接对接公司各个相关部门或机构,真正实现沟通一步
到位,设计、施工和配套服务之间的无缝衔接。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保证了工程质
量标准化,又极大降低了客户的沟通成本,有效缩短了工期,真正让客户获得“省时、
省力、省心”的装修服务体验。
另一方面,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公司能够搜集并整理大量的历史工程信息,这对
于分析客户关于设计、材料、工艺、配套服务和价格等要素的需求有很大帮助,有利于
公司准确定位客户,有针对性进行产品改良和创新。信息化的应用,使公司“一体化”
战略优势得到极大提升。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类别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
其他设备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383.09 1,597.04 9,786.05 85.97%
机器设备 644.36 317.60 326.76 50.71%
运输工具 549.22 393.77 155.45 28.30%
电子及其他设备 1,257.59 836.35 421.24 33.50%
合计 13,834.26 3,144.76 10,689.51 77.27%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100%
2、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房产 25 处,均不存在设置抵押
和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除上述外,公司还有六处自有房产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此外,
名雕股份于 2016 年向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购买 5 处企业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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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 25 处房产相应的 19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商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 247 项,均系自主申请
取得。
3、专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 51 项专利均系自主研发
后申请取得。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中高端客户提供集原创设计、工程施工、木制品定制、装饰材
料选购为一体的家居综合服务。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取
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企业形象设计、包装制品的设计、信息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木制品和家具的研发与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家居装饰品的批发
和零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租
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蓝继晓、林金成和彭旭文,3 人除合计持有本公司
88.45%的股份外,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其他企业或对其他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蓝继晓、彭旭文和林金成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
内的业务相同、相似的业务。因此,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陈奕民,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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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同、相似的业务。因此,公司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奕民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的制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
核后出具如下意见: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关于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共设 7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提名人 董事任职期间
蓝继晓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林金成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彭旭文 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曾琳 董事、法务部经理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全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章顺文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刘力平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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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蓝继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建筑
工程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曾任名雕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兼任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陈设艺术协会副会长。
林金成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建筑
工程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曾任深圳市专业工作联合会建筑业专家;现任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名雕丹迪执行董事、总经理。
彭旭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环境
艺术设计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曾任公司设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
监,东莞名雕执行董事、总经理,名雕培训中心负责人。
曾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名雕有限
法务部经理;现任发行人法务部经理。
全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广东
省药材公司办公室法务专员,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广州
比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公司、飞亚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力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37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艺美术
师、资深高级室内建筑师。现任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深圳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深
圳市室内建筑设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中国室内设计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建
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名誉理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公
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
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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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范绍安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张洁芬 监事 监事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赖伟娜 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范绍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中心经理。
张洁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 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
出纳。
赖伟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客服
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设计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总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蓝继晓 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林金成 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彭旭文 副总经理、设计总监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黄立 财务总监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林列华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2017 年 11 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技术人员”之“(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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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黄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
东梅县审计师事务所职员,广东梅县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助理,广东梅雁吉祥水电
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助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总
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林列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办公
室主任、名雕培训中心校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蓝继晓、林金成和彭旭文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技术人员”之“(一)董事”。
蓝晓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出生,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师。曾任公司工程部经理;现任公司研发总监、工程总监。
彭有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材料
部经理、物流经理;现任公司生产与物流总监、名启木制品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东莞名
启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谢红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大专学历,艺术专业中级
职称。曾任广东集美设计工程公司主任设计师,公司景田分公司经理兼设计总监;现任
名雕丹迪设计总监。曾获得 2010-2011 年海峡两岸四地室内设计大赛设计师组工程类金
奖、2010 年度广东省“岭南杯”杰出设计师、2009“雷士照明周刊杯”中国照明应用设计
大赛全国总决赛家居类二等奖、2007 年度深圳“优秀室内设计师”等奖项和荣誉。
刘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设计师、
设计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佛区域总经理。曾获得 2010-2011 年度国际环
境艺术创新设计华鼎奖住宅空间类一等奖、2010 年中国(上海)国际建筑及室内设计
节“最佳饰品搭配奖”等奖项和荣誉。
八、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5,000 万股,蓝继晓、林金成、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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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文为一致行动人,3 人分别持有公司 30.07%、29.19%、29.19%股权,合计持有 88.45%
股权,系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蓝继晓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金成任公司副
董事长、副总经理,彭旭文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若本次发行 1,667 万股
新股,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为 66.33%。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13,835,881.19 408,183,106.57 305,324,181.09 259,174,152.8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3,073,221.29 3,269,933.24 3,592,731.29 2,879,809.06
预付款项 10,783,363.08 6,890,980.78 9,262,222.16 14,160,359.53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3,837,435.11 3,410,468.19 4,908,272.12 5,194,011.24
存货 23,259,211.50 25,957,742.53 23,550,605.31 25,941,235.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流动资产合计 454,789,112.17 447,712,231.31 346,638,011.97 307,349,568.4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28,116,445.68 28,999,560.90 13,966,951.55 1,448,346.18
固定资产 106,895,070.29 109,009,946.43 112,199,906.32 112,921,658.44
在建工程 - - - -
工程物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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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26,295,232.37 26,660,217.61 2,680,511.77 3,400,581.75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21,051,834.85 23,434,074.02 31,391,897.35 33,032,910.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75,702.63 4,332,955.98 3,037,138.32 1,192,651.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12,126.40 257,070.77 47,093,170.00 63,722,097.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7,946,412.22 192,693,825.71 210,369,575.31 215,718,245.35
资产总计 642,735,524.39 640,406,057.02 557,007,587.28 523,067,813.8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19,297,341.68 28,722,229.58 17,094,935.68 18,999,561.90
预收款项 300,431,410.57 267,453,295.78 231,508,298.93 230,257,386.00
应付职工薪酬 4,869,558.17 4,551,131.89 4,293,458.84 4,197,780.21
应交税费 15,053,892.64 30,832,563.92 28,261,153.85 30,593,519.32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4,876,731.11 5,262,464.89 5,352,255.21 3,692,258.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344,528,934.17 336,821,686.06 286,510,102.51 287,740,506.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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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344,528,934.17 336,821,686.06 286,510,102.51 287,740,506.26
股东权益:
股本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资本公积 10,467,414.32 10,467,414.32 10,467,414.32 10,467,414.32
盈余公积 24,257,344.27 24,257,344.27 20,531,261.29 16,957,725.35
未分配利润 213,481,831.63 218,859,612.37 189,498,809.16 157,902,167.8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298,206,590.22 303,584,370.96 270,497,484.77 235,327,307.55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298,206,590.22 303,584,370.96 270,497,484.77 235,327,307.5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42,735,524.39 640,406,057.02 557,007,587.28 523,067,813.8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76,857,065.03 673,452,517.28 704,860,716.76 662,401,003.84
其中:营业收入 276,857,065.03 673,452,517.28 704,860,716.76 662,401,003.84
二、营业总成本 263,328,438.54 607,677,526.13 636,049,359.99 594,381,256.04
其中:营业成本 196,821,089.10 446,923,677.32 467,225,386.56 438,696,548.8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3,696.16 17,748,422.45 19,879,924.98 20,118,816.50
销售费用 43,019,873.88 99,779,658.73 110,038,960.03 93,103,205.68
管理费用 27,818,850.49 50,931,168.09 48,062,952.01 44,264,732.03
财务费用 -4,230,868.52 -9,212,350.22 -9,593,564.20 -2,531,830.96
资产减值损失 -304,202.57 1,506,949.76 435,700.61 729,783.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
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
13,528,626.49 65,774,991.15 68,811,356.77 68,019,747.80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949,344.15 1,276,529.06 769,928.04 1,538,933.94
减:营业外支出 605,868.50 1,165,136.51 591,669.22 541,3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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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88,934.62 373,963.69 42,515.05 87,356.65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
13,872,102.14 65,886,383.70 68,989,615.59 69,017,307.16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749,882.88 17,799,497.51 18,819,438.37 18,226,223.90
五、净利润(损失以“-”填列) 9,122,219.26 48,086,886.19 50,170,177.22 50,791,083.26
其中: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
- - - -
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22,219.26 48,086,886.19 50,170,177.22 50,791,083.26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8 0.96 1.00 1.0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8 0.96 1.00 1.02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9,122,219.26 48,086,886.19 50,170,177.22 50,791,083.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9,122,219.26 48,086,886.19 50,170,177.22 50,791,083.26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 - -
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329,386,361.77 734,977,811.34 728,574,881.53 738,828,030.81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6,455,387.07 12,167,537.86 12,610,978.99 4,581,398.30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5,841,748.84 747,145,349.20 741,185,860.52 743,409,429.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75,961,207.36 381,870,378.98 398,474,961.96 377,458,808.20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69,557,730.08 135,324,649.00 149,531,577.28 124,169,510.33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874,993.31 42,304,591.98 50,143,577.72 30,449,553.1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31,507,369.08 66,570,733.41 67,275,693.74 61,220,806.32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9,901,299.83 626,070,353.37 665,425,810.70 593,298,678.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5,940,449.01 121,074,995.83 75,760,049.82 150,110,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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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 2,228,440.51 2,259,317.74 25,460.00 66,779.10
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28,440.51 2,259,317.74 25,460.00 66,779.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7,516,114.90 4,575,388.09 13,735,481.59 26,781,515.81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16,114.90 4,575,388.09 13,735,481.59 26,781,515.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287,674.39 -2,316,070.35 -13,710,021.59 -26,714,736.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 - - -
投资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 -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支付
14,5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 - - -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5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2,26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00,000.00 15,900,000.00 15,900,000.00 17,2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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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5,000,000.00 -15,900,000.00 -15,900,000.00 -17,26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652,774.62 102,858,925.48 46,150,028.23 106,136,014.39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08,183,106.57 305,324,181.09 259,174,152.86 153,038,138.47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13,835,881.19 408,183,106.57 305,324,181.09 259,174,152.86
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153,782.83 30,086.75 -42,515.05 -76,543.76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 - -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100,000.00 610,000.00 410,000.00 1,280,000.00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 - - -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 - - -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 - - -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 - - -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 - - -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 - - -
支出、整合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 - - -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 - - -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 - - -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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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 - - -
减值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 - -
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 - - -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89,692.82 -528,694.20 -189,226.13 -205,896.88
收支净额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 - - -
损益项目
小计 343,475.65 111,392.55 178,258.82 997,559.36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85,868.91 27,848.14 44,564.71 249,389.84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润 257,606.74 83,544.41 133,694.11 748,169.5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9,122,219.26 48,086,886.19 50,170,177.22 50,791,083.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8,864,612.52 48,003,341.78 50,036,483.11 50,042,913.74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74.82 万元、13.37 万元、8.35 万元和 25.7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5,004.29 万元、5,003.65 万元、4,800.33 万元和 886.46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小。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1.32 1.33 1.21 1.07
速动比率(倍) 1.25 1.25 1.13 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4.65% 62.85% 59.50% 51.7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
1.41% 1.37% 0.99% 1.45%
的比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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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4.95 169.86 198.70 199.74
存货周转率(次) 16.00 18.05 18.88 17.9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430.37 8,720.41 8,985.03 8,248.72
利息保障倍数(倍)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52 2.42 1.52 3.0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1 2.06 0.92 2.12
注:2016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采用 1-6 月收入及成本乘以 2 进行年化计算。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为提供各期可比
较的财务信息,各期指标均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 5,000 万股计算)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数(为提供各期可比较的财务信息,各期指标均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 5,000 万股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总体呈增长趋势。2013 年底、2014 年底、2015 年底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2,306.78 万元、55,700.76 万元、64,040.61 万元和
64,273.55 万元。报告期内,资产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把握了建筑装饰行业发展
的商业机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稳步提升,资产规模得到了持续的积累。报
告期内,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快速发展期,受制于资
金实力,将有限资源重点投入设计、施工流程管理、人才培养等“轻资产”的关键业务环
节中。报告期内流动资产比例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现金流量良好,
货币资金大幅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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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全部为业务经营产生的流动负债,公司高流动负债比例的负
债结构与高流动资产比例的资产结构相匹配。主要债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
税费等,无银行借款。其中预收款项占公司负债总额的 80%左右,主要为公司开展装饰
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预收装饰工程款和预收商品款。
2014 年底,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底基本维持稳定。2015 年底,公司负债总额较上
年底增长 5,031.16 万元,增幅 17.56%,主要原因是:(1)随着公司业务类型持续延伸,
预收款项呈增长趋势;(2)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条件不断改善,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底
有所上升;(3)期末尚未缴纳的所得税费用亦相比上年底有较大幅度增长。2016 年 6
月底,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底基本维持稳定。
2.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
26,991.78 97.49% 65,759.35 97.65% 69,004.07 97.90% 64,817.40 97.85%
收入
其他业务
693.92 2.51% 1,585.91 2.35% 1,482.00 2.10% 1,422.70 2.15%
收入
营业收入
27,685.71 100.00% 67,345.25 100.00% 70,486.07 100.00% 66,240.10 100.00%
合计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住宅装饰设计及施工收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收入和
商品销售收入(其中包含名启木制品的木制品销售收入和美家世邦的建材商品销售收
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 97%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
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子公司美家世邦收取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收入、名雕培训中心的培训收
入以及租金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呈稳中有升趋势,主要基于:○中国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
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共同推动住宅装饰行业持续增长;②近年来公司成功的跨区域
业务复制有效提高了业务覆盖的广度、密度和深度,显著扩大了公司客户规模;③公司
已构建了较完善的一体化家居综合服务平台,增值服务类型的多元化和品牌附加值的提
高使得单个客户贡献价值和单个营业网点平均产值保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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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毛利构成列示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毛
7,329.17 91.57% 21,212.85 93.64% 22,364.37 94.11% 20,949.48 93.65%

其中:住宅装
饰设计及施 6,064.36 75.77% 18,903.82 83.45% 20,413.53 85.90% 19,469.17 87.03%
工毛利
公共建筑装
饰设计及施 241.27 3.01% 80.28 0.35% 116.08 0.49% 190.55 0.85%
工毛利
商品销售毛
1,023.54 12.79% 2,228.75 9.84% 1,834.76 7.72% 1,289.76 5.77%

其他业务毛
674.43 8.43% 1,440.03 6.36% 1,399.16 5.89% 1,420.96 6.35%

毛利合计 8,003.60 100.00% 22,652.88 100.00% 23,763.53 100.00% 22,370.4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其中又以住宅装饰设计及施工业务的毛
利贡献最大,报告期内占比在 75%以上。近年来,随着公司一体化综合服务战略的实施,
名启木制品工厂和美家世邦主材卖场的建立、发展,商品销售毛利占比逐年上升。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销售费用 4,301.99 15.54% 9,977.97 14.82% 11,003.90 15.61% 9,310.32 14.06%
管理费用 2,781.89 10.05% 5,093.12 7.56% 4,806.30 6.82% 4,426.47 6.68%
财务费用 -423.09 -1.53% -921.24 -1.37% -959.36 -1.36% -253.18 -0.38%
期间费用合
6,660.79 24.06% 14,149.85 21.01% 14,850.83 21.07% 13,483.61 20.36%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发生的期间费用占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36%、21.07%、21.01%和 24.06%,公司的期间费用总体得到了
较好的控制。2014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率较上年度略有上升,主要由于近年公司加快
异地网点的扩张以及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建设,新开营业场所美家世邦、新开子公司重庆
拉克锐和长沙拉克锐、新开营业网点等的前期投入较高,人工成本、营业网点铺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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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支出等上升。2015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率较上年度基本维持稳定。2016 年 1-6 月,
公司期间费用率较上年度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新近取得的东莞市大岭山镇厂房及
宿舍的折旧摊销费用上升所致。
(4)净利润分析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5,079.11
万元、5,017.02 万元、4,808.69 万元和 912.22 万元,报告期内前三年净利润基本维持稳
定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环节成功拓展,与此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大
力实施产业链拓展和地域扩张战略,短期内投入较大,费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对报告
期内净利润和净利润率有一定的影响,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有望在未来体现。
3.现金流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94.04 12,107.50 7,576.00 15,011.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8.77 -231.61 -1,371.00 -2,671.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00 -1,590.00 -1,590.00 -1,726.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5.28 10,285.89 4,615.00 10,613.6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均为正,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净流量均为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公司现金流的主要来源。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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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
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2、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的情况
2013 年 3 月 25 日,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500 万元(含税)。
2014 年 5 月 8 日,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500 万元(含税)。
2015 年 4 月 9 日,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500 万元(含税)。
2016 年 4 月 28 日,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450 万元(含税)。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
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情况简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7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民办非企业法人,并设立
了 47 家分公司。
1、发行人的子公司
(1)东莞名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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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名雕成立于 2003 年 1 月 30 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旭文,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700 万元,注册地址为东莞市莞城东纵大道与东城中路交汇处光
辉大厦九楼。东莞名雕的经营范围为室内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莞名雕目前主要从事东莞地区的室内装饰服务业务。
根据正中珠江为本次发行所作的合并报表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8,863.18 万元,净资产为 5,183.24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897.8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7,456.46 万元,净资产为 5,375.78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92.54 万元。
(2)名雕丹迪
名雕丹迪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24 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金成,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3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大涌商务中心三期 3 栋 6
号楼 18 层 A、B、I、G、H 房。名雕丹迪的经营范围为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安装(取得建设局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包装设计、信息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名雕丹迪目前主要为高端住宅装饰客户提供不可复制的高品质个性化家居解
决方案及配套服务。
根据正中珠江为本次发行所作的合并报表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6,548.66 万元,净资产为 3,979.72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315.7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430.03 万元,净资产为 3,963.1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6.55 万元。
(3)名启木制品
名启木制品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2 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有良,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梨工
业大道罗租工业区奥迪斯工业大厦 2 栋一楼北侧、二、三、四楼。名启木制品的经营范
围为木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国内贸易,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名启木制品目前主要从事公司住宅装饰业务中配套木制品的研发及工厂化生产。
根据正中珠江为本次发行所作的合并报表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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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资产为 7,737.64 万元,净资产为 1,323.3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330.6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280.40 万元,净资产为 1,315.24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8.14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东莞名启后数据)。
(4)东莞名启
东莞名启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为名启木制品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有良,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50 万元,注册地址为东莞市大岭山镇南区工业区。东莞名启
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木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东莞名启是
公司为满足不断增加的木制品定制需求,提升公司住宅装饰业务中配套木制品的工厂化
生产能力,而在东莞设立的木制品研发、生产企业。东莞名启是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之一“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现阶段主要从事该项
目的筹备工作,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正中珠江为本次发行所作的合并报表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4,636.68 万元,净资产为-191.48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92.4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530.32 万元,净资产为-321.85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
利润为-130.37 万元。
(5)美家世邦
美家世邦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秋耿,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6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二区一号仓库
1-6 层(8-16)轴。美家世邦的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材料、家居装饰品的零售和批发;
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物业租赁;提供
仓储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
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美家世邦目前主要为住宅装饰客户提供主
材、配饰等家居产品的选购服务,是公司“一站式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正中珠江为本次发行所作的合并报表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8,281.69 万元,净资产为 1,274.08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597.26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8,688.15 万元,净资产为 1,635.13 万元,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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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月净利润为 361.05 万元。
(6)重庆拉克锐
重庆拉克锐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3 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兴江,
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 85 号(汉国中心 A-6-1、2、
3、4、8、9)。重庆拉克锐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企
业形象设计;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俬生产、销售;项目管理咨询、
产品包装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重庆拉克锐目前主要从事重庆地区的室内装饰服务
业务。
根据正中珠江为本次发行所作的合并报表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734.05 万元,净资产为-561.92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177.4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49.41 万元,净资产为-568.03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
利润为-6.11 万元。
(7)长沙拉克锐
长沙拉克锐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兴忠,
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589 号商业综合体(含写字楼)
A 座第 9 层 9005—9007 号房。长沙拉克锐的经营范围为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管
理咨询;装饰材料、家具的生产、销售;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包装设计。长沙拉克锐目
前主要从事湖南地区的室内装饰服务业务。
根据正中珠江为本次发行所作的合并报表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579.70 万元,净资产为-209.8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200.96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70.99 万元,净资产为-341.3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
利润为-131.50 万元。
2、发行人的分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设有 47 家直营分公司,分公司是公
司开展装饰业务的直接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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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7 万股 A 股。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总 预计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备案
投资额 金使用额
深龙岗发改
备案
1 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720.98 9,720.98 24 个月
[2015]0173

2015-441900
2 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 8,786.26 8,786.26 24 个月 -21-03-00388
2015-442000
3 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1,106.90 1,106.90 12 个月 -50-03-00386
深宝安发改
备案
4 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3,823.99 3,327.04 12 个月
[2015]0143

合计 23,438.13 22,941.18
上述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
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方式解决;如项目已以公司自筹资金作
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能进一步加强公司一体化家居综合服务的优势,深化公司面
向全国市场的全产业链价值挖掘,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撑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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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家装营销服务网络有利于巩固并迅速抢占企业市场份额,为公司实现更广阔的
收入来源,对塑造公司良好品牌形象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
设项目的投产能够大大缓解公司业务对木制品的巨大需求,对缩短工期、提高工程效率
至关重要,既保证了公司木制品的品质,也降低了公司业务扩张对当地优秀木工人才的
需求;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能有效提高公司的产能、大幅降低采购成本,并
能有效确保公司辅材的高规格、高质量,确保公司工程施工的高质量,提高公司对区域
市场的服务覆盖能力;设计研发中心技改扩建项目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技术装备
水平,整合研发资源,显著提高研发效率,促进研发综合成本的降低。
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全国住宅装饰市场的市场份额,巩固并
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更好的推进公司“引导国内家居装饰消费市场潮流,成为中
国顶尖家居装饰品牌”的战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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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房地产行业政策影响的风险
住宅装饰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房地产市场活跃程度,对相应产生
的成交住宅的装饰需求存在直接的影响。2010 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新一轮的
调控周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投资需求,改善市场供求关系,规范
市场秩序。2015 年底开始,政府持续推出一系列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按照加快提高户
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
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这些政策的实施,导致了住宅交易市场成交量波动加大,带
来住宅装饰需求在一定时期内相应波动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住宅装饰行业之间既有一定的关联度,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住宅交
易市场提供的装修需求仅是住宅装饰需求的源头之一。经过房地产市场多年来的高速发
展,我国存量房市场规模仍然巨大,而住宅装饰耐用年限通常为 8-10 年,由此衍生出
的存量房改善性装饰需求,将在未来呈递增式释放,这将大大平滑房地产市场波动对住
宅装饰行业的影响;此外,住宅装饰市场运行规律主要受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城
镇化率以及单位家庭人口增长等带来的刚性及柔性需求决定,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出台虽
然可能影响终端消费者的决策效率,但对住房及住宅装饰的需求并不会因此减少,只是
在一定时期内延后释放,住宅装饰行业有其自身的内在增长动力。
因此,虽然从长远看,房地产调控政策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避
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客观上也为住宅装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短
期内公司业绩仍可能受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的影响而产生一定波动。
二、核心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住宅装饰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大部分住宅装饰企业往往专注于以某一特定
区域为核心市场发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住宅装饰业务集中在珠三角区域,收入来源
以深圳为主,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在深圳地区的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7,302.82 万元、37,929.94 万元、37,086.62 万元和 16,081.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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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7.55%、54.97%、56.40%和 59.58%。虽然公司作为深圳
市场的领军企业,已具备将深圳的商业模式有效复制到其他区域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
深圳区域外的网点数,特别是省外网点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体现了公司已具备异地市场
开拓的基础与实力,但公司业务仍存在核心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三、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绝大多数客户是个人消费者,由于一季度有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消费者大多
不会选择在一季度进行装修洽谈或者开始实施装修计划,通常希望在春节前赶工完成住
房装修或者等年后再开工;另外,公司主要面向南方市场,从二、三月份开始,南方地
区回南天和梅雨季节会陆续出现,空气湿度随之显著加大,对木工制作、油漆等工程施
工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上半年为淡季,下半
年为旺季,但这种季节性特征随各年春节时间早晚、气候环境差异而在体现程度上略有
不同。季节性波动的特征可能对公司施工调度、财务状况的持续稳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2016 年业绩受发行费用影响而下滑的风险
公司若于 2016 年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其中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
需计入当年损益,则公司当年净利润可能会受其影响,较上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五、市场竞争的风险
住宅装饰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行业集中度偏低。同行业竞
争对手与潜在进入者较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历经一段时期的发展,已有不少企业具
备了较强的实力,住宅装饰市场的竞争将日益加剧;此外,住宅装饰行业的广阔前景亦
吸引了更多的国内外建材经营企业、公装企业加入竞争。虽然公司在品牌知名度、专业
能力、配套服务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但随着竞争对手综合实力的提升和新
进入者对住宅装饰市场的重视,公司仍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而造成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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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的经营风险
人力成本是公司的主要营业成本之一,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一方面通
过持续提升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工艺标准化,来提高人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凭
借内部培训机制不断培养出大量业务骨干,并建立良好的晋升渠道,维持核心人员的稳
定,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力成本上升的压力。但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成
本的上升、“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竞争对手对专业人才的争夺,公司人力成本仍将持
续上升,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七、公司快速成长导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直营连锁经营的规模持续扩张,人员和分支机构相应扩
大。特别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使得公
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对公司管
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和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尽管公司不断加强内部
资源整合,并拟通过实施“名雕一体化系统 ICT”全面提升管理效率,但若公司管理水平
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对公司的高效运转和资产安全带来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对当前国家及市场环境、行业
与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等,并结合公司多年的业务经验作出的。
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
论证,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巩固并深入开发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
响力、提高工程效率、整合资源和降低成本,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项目在
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募集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致使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和开始盈利时间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如果投资项目不能
顺利实施,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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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折旧、摊销费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折旧、摊销
金额最高年度达 2,278.89 万元。虽然根据公司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工后第三年开
始产生较高的盈利,并且上述费用占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但是,募集资金投入到
项目建成使用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会受到一定影
响,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以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 6.73 亿元、毛利率 33.64%为基础,假设其他经营条件不变,
只需要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3.25%(假设 2016 年为实施首年),就可确
保该年度公司营业利润不会因此而下降。预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为公司带来将为可观的
营业收入贡献,但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能如期实现收益,将导致公
司因折旧、摊销费大量增加产生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后,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募集资金的投入也将产生一定的固
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面临在一定时期
内下降的风险。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分别持有公司 30.07%、29.19%、29.19%
股权,合计持有 88.45%,本次公开发行后,若全部发行新股,3 人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
66.33%,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以约束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如制定并执行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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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但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管理职能或任何其他
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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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 发行人: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ingdiao Decoration Co.,Ltd.
法定代表人: 蓝继晓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笋岗仓 831、830 号陆层 615、616

联系电话: (0755)26407370
传真: (0755)26407370
联系人: 林列华
(二) 保荐人(主承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商):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住所:
28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 沈璐璐、潘志兵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经办人: 赵欢、牛昊天、徐志骏、彭妍喆
(三)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张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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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2、24 楼
联系电话: (0755)83515666
传真: (0755)83515090
经办律师: 李淳、吴爽、潘垚
(四) 保荐人律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程丽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楼
联系电话: (0755)83517570
传真: (0755)83515502
经办律师: 陆晓光、刘问、于挺堃
(五) 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蒋洪峰
住所: 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 (020)83859808
传真: (020)838009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韶华、陈昭
(六) 资产评估机构: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喜佟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 222 号 16 楼
联系电话: (020)83642123
传真: (020)83642103
经办注册评估师: 缪远峰、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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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验资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蒋洪峰
住所: 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 (020)83859808
传真: (020)838009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韶华、陈昭
(八)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九)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新苑 4 号楼锐创大厦一楼
开户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1 月 30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12 月 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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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的网站上
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30-4:30。
三、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一)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栋 2—36、37、38、39、40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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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阅网址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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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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