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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弘亚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2-07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KDT machinery Co.,Ltd.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30、31 楼)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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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汇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弘亚数控
弘亚有限 指 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广州楷德 指 广州楷德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前全资子公司
广州极东 指 广州极东机械有限公司,广州楷德前身
成都弘林 指 成都弘林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
顺德豪弘 指

广州海汇 指 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川林丰 指 四川省林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林丰 指 成都市林丰竹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极东 指 成都极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顺德富豪 指 佛山市顺德区富豪木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方时 指 广州方时仪器有限公司
仲德农林 指 西双版纳仲德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德恩 指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力水力 指 新兴县甘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濠江水力 指 新兴县濠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绿江水力 指 新兴县绿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广州诺信 指 广州市诺信数字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佑林 指 成都市佑林机械有限公司
天合投资 指 广西梧州天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富豪翔泰 指 佛山市顺德区富豪翔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全友家私 指 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韩丽家居 指 广东韩丽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派家居 指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虎家私 指 成都市双虎实业有限公司
黎明家具 指 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
博洛尼 指 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好莱客 指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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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国、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发改委 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开发区 指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行政范围内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
国浩律师、发行人律师、律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会计师、立信
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书 意向书
股票、A 股 指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
上市 指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报告期,最近三年,近三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豪迈集团 指 Homag Group,德国木工机械企业
比雅斯、比雅斯集团 指 Biesse Group,意大利木工机械企业
SCM 指 SCM Group,意大利木工机械企业
Altendorf Qinhuangdao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欧登多公司 指
德国木工机械企业
南兴装备 指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新马 指 佛山市顺德区新马木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永强 指 青岛永强木工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华力 指 东莞华力机械有限公司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广州市原市辖区,2014 年 2 月与原黄埔区合并为新的黄
萝岗区 指
埔区
二、专业词汇
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后,
人造板、人造板材 指 施加胶粘剂或其他工艺合成的板材。主要包括胶合板、
刨花板和纤维板等多类产品
以人造板为主要基材,以板件为基本结构,由五金件等
板式家具 指
连接组成的拆装组合式家具
板式家具机械 指 用于加工人造板材以生产板式家具等木制品的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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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木工机械 指 将木材加工的半成品加工成为木制品的一类机械设备
提供生产技术装备的制造行业,是制造业的核心组成部
装备制造业 指

用于对板式家具部件边缘进行封帖的加工设备,是板式
封边机 指
家具机械的主要品种之一
用于将人造板材纵剖、横截的开料设备,是板式家具机
裁板锯 指 械的主要品种之一,包括数控裁板锯、往复式裁板锯和
精密裁板锯
也称电子开料锯,通过人机界面操作,自动实现板材的
数控裁板锯 指 送料、定位、裁切,具有高效率和高精度的特点,是精
密裁板锯、往复式裁板锯的升级产品
即往复锯,用于人造板材锯切开料的机械设备,功能介于
往复式裁板锯 指 数控裁板锯、精密裁板锯之间,是裁板锯品种中的一种设

用于人造板材锯切开料的机械设备,是裁板锯品种中的
精密裁板锯 指
基础设备,亦称推台锯
用于对人造板材进行钻孔的专用设备,是板式家具机械
多排钻 指 的主要品种之一;根据上料的自动化程度,分为自动多
排钻和半自动多排钻
用于传输人造板材的专用设备,作为封边机、裁板锯、
多排钻等板式家具机械的单机配套设备,或作为自动化
自动输送设备 指
生产线联结设备,实现自动上料、下料、转向、输送等
功能
木工加工中心的简称,指木材工件的柔性加工设备,与
家具设计 CAD/CAM 软件技术结合,可自动完成镂铣、
加工中心 指
钻孔、异型切割、开槽开榫等多种加工功能,适用于板
式家具或实木家具的多样化工件加工。
单片锯 指 用于加工实木木材单片纵向锯切及修直加工的机械设备。
立式单轴木工铣床的简称,用单轴高速旋转的铣刀将木料
立轴铣 指
开槽、开榫和加工出成形面等的立式木工机床。
配件 指 装配机械的零部件,或损坏后重新安装上的零部件
通过传送设备和控制设备将一组自动板式家具机械和辅
自动化生产线 指 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联结起来,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
分制造过程的生产系统
通过位置、速度和力矩三种方式对伺服马达进行控制,
伺服驱动 指
实现高精度的传动系统定位
按照样板或靠模控制刀具的运动轨迹进行切削加工的封
跟踪仿形 指
边技术
针对金属薄板的一种综合冷加工工艺,包括剪、冲/切/复
钣金 指
合、折、焊接、铆接、拼接、成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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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榫头为圆形的一种榫接方法,主要用于板式家具部件之
圆榫 指
间的接合与定位,也可用于实木框架的接合
榫孔 指 榫接技术中插入榫头的槽孔
计算机数字控制(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简称,
数控、CNC 指 指能够处理具有控制编码等指令程序,从而使机床动作
并加工零件的控制技术
机械设备在没有人或较少人参与下,经过自动检测、信
自动化 指
息处理、分析判断、操纵控制,实现目标的过程
使机械设备能快速响应客户多变的需求,实现多品种、
柔性/柔性化 指
小批量的生产方式
m/min 指 米/分钟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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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意
向书相关章节。公司提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
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股东刘若华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海汇、周伟华、李明智、陈大江、付胜春、许丽君、周素霞、
徐明、吴海洋、黄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董事刘雨华、黄旭,董事兼副
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吴海洋,副总经理周伟华、刘风华,财务负责人许丽
君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刘雨华(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
吴海洋,副总经理周伟华、刘风华(实际控制人之一),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原
副总经理周素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承诺人职务变动而失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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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股份持有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承诺:本人在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两年内的减持
比例不超过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减
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人减持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
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主要股东周伟华、陈大江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
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 25%,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 2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主要股东李明智、广州海汇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本
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本企业有意向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12 个
月内减持完毕,但不排除根据本人/本企业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提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
本企业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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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
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二)发行人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
策程序,决定是否回购公司股票,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履行法定程序。本公司
将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和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
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为限,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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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5、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
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
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
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
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2、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控股股东增
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现金分红
额为限。
(四)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
1、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
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
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2、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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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
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应为
自有资金,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买入/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
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
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
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
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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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
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购回
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
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
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五、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认定后,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
责,导致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
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进行赔偿。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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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因本资产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上述措施和承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承诺: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
细则及要求,积极落实相关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相关措施并实施,并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
履行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相关责任主体若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若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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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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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若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
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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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
红回报规划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
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
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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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事项发生时,公司必须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为:
1、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
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形
成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
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
配提案,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
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
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
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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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及监事
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而不进行现金分
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逐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经监事会审议、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议同意,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就此议案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
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如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国内市场风险
公司生产的封边机、裁板锯和多排钻等板式家具机械设备是板式家具企业的
主要生产设备,板式家具机械设备行业与板式家具行业有一定的关联性。国内宏
观经济、产业政策、房地产调控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变动,将会直接影响到下游家
具行业市场需求,进而影响到板式家具机械行业。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国内销售收入分别为 22,149.79 万元、29,318.80 万元、28,316.44
万元和 17,790.91 万元,占比分别为 76.37%、70.94%、75.92%和 76.27%。如果未
来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及产业政策发生变动导致下游家具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将会
直接影响对板式家具机械设备的需求,并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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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市场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伊朗、土耳其、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乌克兰及东南亚、
南美洲等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上述国家与我国经贸关系稳定,公司通过积
极开拓出口市场,使得公司报告期内产品出口规模相对稳定且区域布局较为均
衡。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国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6,852.34
万元、12,010.95 万元、8,982.68 万元和 5,534.64 万元,占比分别为 23.63%、29.06%、
24.08%和 23.73%。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出口市场出现政治动荡或政策变化,而公
司无法及早预测并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公司产品出口规模和增速将会受到不利影
响。
(三)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公司产品既面临国内同行业竞争,又面临国外
同行业竞争。目前国内同行业企业数量较多而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主要产品技
术整体水平不高,但仍有少数国内企业通过积累或引进技术,在某些产品领域已
具备了与公司相当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仍面临着国内同行业企业的激烈竞争压
力;同时,公司与德国豪迈集团(HOMAG)、意大利比雅斯集团(BIESSE)和
意大利 SCM 等跨国企业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资本规模以及品牌影响力等方
面尚存较大差距,如果这些跨国企业进一步将相关产品的生产基地转移至中国或
其他人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将会削弱公司产品销售的性价比优势,增加公司市场
竞争压力。
(四)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为国内板式家具机械设备行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创新型企业,
一直重视核心技术的突破和高端产品的开发,组建了 50 人的研究开发团队,注
重研发费用投入,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分别为 4.09%、4.25%、6.40%和 5.66%,目前有自动跟踪仿形控制系统等
8 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应用于产品,并有平台式 CNC 木工加工中心项目等 5
项在研项目处于研发状态中,最近三年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达到 80%以上。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保持稳定,具备持续开发新技
术的能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内国际市场逐渐融为一体,技术竞争日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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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仅要保持国内技术优势地位,还需要不断努力追赶世界先进水平。如果公
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研发方向偏离市场需求、重大项目研发失败或重要技术研
发人员流失等情况,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地位将难以持续,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
(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2010 年,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 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 局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6]195 号),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上半年,公司享受企业所
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853.04 万元、1,140.32 万元、924.53 万元和 668.74 万元,
企业所得税优惠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依次为 12.55%、10.58%、10.52%和 10.46%。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尚处于审核阶段。若未能通过认定,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应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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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3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3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4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倍(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5 市盈率
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6 发行后每股收益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50 元/股(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 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10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
11 发行对象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2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4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3,380 万元,其中承销费用 2,050 万元;保荐费
用 200 万元;审计费用 380 万元;律师费用 300 万元;与本
15 发行费用概算
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350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印刷
费等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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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zhou KDT Machinery Co., Ltd.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茂洪
5、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7 日
6、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 3 号
7、邮政编码:510530
8、电话:020-82003900
9、传真:020-82003900
10、互联网网址:www.kdtmac.com
11、电子邮箱:kdtdb@kdtmac.com
12、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莫晨晓
联系电话:020-82003900
13、经营范围:木材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1、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弘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弘亚有限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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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日。2012 年 6 月 4 日,弘亚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 以 弘 亚 有 限 截 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98,353,299.17 元 按 1:0.5084 的 比 例 折 股 , 其 中 股 本 50,000,000 股 , 其 余
48,353,299.17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 5,000 万股,股东及
其持股比例不变。
2012 年 6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整体变更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2]第 113459 号),审验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已足额缴纳。201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2012 年 7 月 16 日,
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1060001075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起人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李茂洪 2,720.00 54.40% 自然人股
2 欧阳涟 817.00 16.34% 自然人股
3 广州海汇 375.00 7.50%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4 陈大江 340.00 6.80% 自然人股
5 周伟华 340.00 6.80% 自然人股
6 李明智 337.50 6.75% 自然人股
7 付胜春 37.50 0.75% 自然人股
8 许丽君 15.00 0.30% 自然人股
9 周素霞 5.00 0.10% 自然人股
10 徐明 2.50 0.05% 自然人股
11 刘风华 2.50 0.05% 自然人股
12 陈勇 2.50 0.05% 自然人股
13 刘若华 2.50 0.05% 自然人股
14 吴海洋 1.50 0.03% 自然人股
15 黄旭 1.50 0.03% 自然人股
合计 5,000.00 100.00% -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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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李茂洪 2,720.00 54.40% 自然人股
2 欧阳涟 817.00 16.34% 自然人股
3 广州海汇 375.00 7.50%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4 陈大江 340.00 6.80% 自然人股
5 周伟华 340.00 6.80% 自然人股
6 李明智 337.50 6.75% 自然人股
7 付胜春 37.50 0.75% 自然人股
8 许丽君 15.00 0.30% 自然人股
9 周素霞 5.00 0.10% 自然人股
10 徐明 2.50 0.05% 自然人股
11 刘风华 2.50 0.05% 自然人股
12 陈勇 2.50 0.05% 自然人股
13 刘若华 2.50 0.05% 自然人股
14 吴海洋 1.50 0.03% 自然人股
15 黄旭 1.50 0.03% 自然人股
合计 5,000.00 100.00% -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的计量属性为弘亚有限整体变更时审
计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主要资产系研发、制造和销售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的经
营性资产。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情况、本次发行的股份和股份锁
定安排
1、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项目 本次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1 李茂洪 5,445.00 54.45%
2 刘雨华 1,559.00 15.59%
3 广州海汇 750.00 7.50%
4 周伟华 680.00 6.80%
5 李明智 675.00 6.75%
6 陈大江 560.00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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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7 刘风华 200.00 2.00%
8 付胜春 75.00 0.75%
9 许丽君 30.00 0.30%
10 周素霞 10.00 0.10%
11 徐明 5.00 0.05%
12 刘若华 5.00 0.05%
13 吴海洋 3.00 0.03%
14 黄旭 3.00 0.03%
合计 10,000.00 100.00%
2、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336 万股,其
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336 万股。
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336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表:
项目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茂洪 5,445.00 40.83%
2 刘雨华 1,559.00 11.69%
3 广州海汇 750.00 5.62%
4 周伟华 680.00 5.10%
5 李明智 675.00 5.06%
6 陈大江 560.00 4.20%
7 刘风华 200.00 1.50%
8 付胜春 75.00 0.56%
9 许丽君 30.00 0.22%
10 周素霞 10.00 0.07%
11 徐明 5.00 0.04%
12 刘若华 5.00 0.04%
13 吴海洋 3.00 0.02%
14 黄旭 3.00 0.02%
15 公众股东 3,336.00 25.01%
合计 13,336.00 100.00%
3、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股东刘若华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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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海汇、周伟华、李明智、陈大江、付胜春、许丽君、周素霞、
徐明、吴海洋、黄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董事刘雨华、黄旭,董事兼副
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吴海洋,副总经理周伟华、刘风华,财务负责人许丽
君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刘雨华(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
吴海洋,副总经理周伟华、刘风华(实际控制人之一),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原
副总经理周素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承诺人职务变动而失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李茂洪、刘雨华、广州海
汇、周伟华、李明智和陈大江,分别持有公司 54.45%、15.59%、7.50%、6.80%、
6.75%和 5.60%的股份。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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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茂洪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
李茂洪 中国 否 44052419690429****
北路 84 号
2、刘雨华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
刘雨华 中国 否 11010219700428****
河路 4 号
3、广州海汇
广州海汇于 2008 年 8 月 12 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
91440101679704572M ,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91 号 A1 第 10 层 1002 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明智,注册资本为 27,373 万
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管理服务。2014 年 4 月 23 日,广
州海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截至报告期末,广州海汇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 29.23%
2 林丽娜 4,000.00 14.61%
3 范国强 2,000.00 7.31%
4 冯毅 2,000.00 7.31%
5 李明智 1,873.00 6.84%
6 蔡志华 1,000.00 3.65%
7 徐金富 1,000.00 3.65%
8 李建华 1,000.00 3.65%
9 瑞立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3.65%
10 张晓峰 1,000.00 3.65%
11 王冬娇 1,000.00 3.65%
12 李黔蓉 600.00 2.19%
13 王君文 500.00 1.83%
14 张宏 500.00 1.83%
15 郝建 500.00 1.83%
16 许传华 300.00 1.10%
17 黄淑君 300.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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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8 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1.10%
19 肖梦杰 200.00 0.73%
20 王良钢 100.00 0.37%
21 徐白兰 100.00 0.37%
22 张荣 100.00 0.37%
合计 27,373.00 100.00%
注:其中李明智为普通合伙人,其余均为有限合伙人。
广州海汇有限合伙人之一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
资情况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张就成 25,500.00 85.00%
2 陆育升 3,000.00 10.00%
3 张开成 1,500.00 5.00%
合计 30,000.00 100.00%
注:其中张开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余均为有限合伙人。
广州海汇合伙人之一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李希 9,000.00 90.00%
2 侯妍 1,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广州海汇合伙人之一瑞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151.5 万元,股东为张晓
平、张晓峰、张寿铭、池淑萍和曹爱 5 名自然人。
广州海汇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性业务。
广州海汇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6月30日/2016年1-6月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总资产 17,964.41 17,496.83
净资产 17,787.08 17,369.50
净利润 417.58 15,7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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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伟华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
周伟华 中国 否 44052419701223****
路 261 号
5、李明智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
李明智 中国 否 42010619651024****
大道西 55 号
6、陈大江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
陈大江 中国 否 53250119781118****
路 407 号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为装备制造行业企业,专业从事板式家具机械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自设立以来定位于从事高端板式家具生产装备的整机及机械构造设计、
数控技术研发、整机总装与软件系统集成以及提供数控化、信息化家具生产线的
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提供全系列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和成套自动化生产线解决
方案,主要生产封边机系列(KE)、锯切系列(KS)、多排钻系列(KD)、加工
中心系列(KN)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系列(KL)等系列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
于板式家具行业如套房家具、衣柜、橱柜、办公家具、酒店家具等的生产和制造,
以及其他涉及人造板加工或使用的领域如木门、木地板的生产以及建筑装饰、会
展展示、车船生产中所用人造板材的加工等。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以成品零部件为主,采购方式有外购、外协两种方式。对
于产品组装所需的标准零部件,如变频器、可编程控制器、人机界面等电气配件
和机械标准件等,公司主要根据生产和备货需要向供应商或从市场直接采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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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于产品组装所需的各种配件、机架等非标准零部件,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部分
封边机机架外,公司主要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采购。
公司负责非标准零部件的技术研发和图纸设计并提供开模,而将加工环节委
托外协供应商完成,以充分借助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机加工优势,降低产品的制造
成本。为保障公司外协零部件的加工质量和技术保密,公司与主要的外协供应商
签订了框架性供货合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便进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
外协加工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采购体系,制定了《采购内控制度》,在请购与审批、询
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
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公司的采购业务由
供应部负责,供应部主要根据公司生产计划或实际经营需要进行采购。采购人员
询价、议价完成后,制作询价对照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报价单,必要时附上
书面说明呈供应部负责人审核;供应部负责人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
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负责人亲自与供应商议价。采购人员在权限范围内
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逐级上报至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责任
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采购合同。物控部与研发中心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检
验,对检验合格的物料,由仓库保管人员对采购合同、发货单进行核对,点收物
料,编写入库单,登录仓库台账。采购付款实行付款凭单制,支付货款时,应得
到相关负责人的确认及分管领导的批准。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是对板式家具机械设备总成、整机的组装和调试,产品
所需的零部件品种和数量较多,除部分机架部件由子公司顺德豪弘加工制造外,
其它主要通过外购或者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
公司产品以常规通用机型为主、非常规订制机型为辅,各类型产品在销售前
均取得客户订单,但期末库存商品中存在暂未取得客户订单、公司按计划生产的
常规通用机型备货。
常规通用机型是指能够满足终端客户基本功能需求、通用性较强,并列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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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产品手册供客户直接选购的型号产品。
非常规订制机型是指为满足终端客户的个性化选择,在产品基本功能基础上
根据客户要求增加其他模块化功能配置的型号产品。非常规订制机型需按订单要
求安装对应的功能部件,但无需对产品进行重新设计,该类型产品的生产与一般
意义上的“产品定制生产”存在较大差异。
常规通用机型一般市场需求量大、适合批量生产,公司可以按照市场需求预
测进行合理库存备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及各期末库存商品中以常规通
用机型为主,占比 70%左右。非常规订制机型能够满足客户特殊功能需求,附加
值较高但需要按订单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及各期末库存商品中非常
规订制机型占比相对较少,占比 30%左右,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中非常规
订制机型产品库存金额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报告期前期,由于受产能的
限制,公司采用“订单生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2013 年以后,
随着公司场地扩大及产能陆续增加,逐步过渡到“订单生产与计划生产相结合并
保持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订单生产针对所有无足够备货的产品,包括常规通
用机型和非常规机型,订单生产模式下,销售部在收到订单后提交生产部安排生
产计划;计划生产主要针对常规机型,2013 年公司新厂区启用后,针对需求较
大的常规通用机型,公司根据订单预期编制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保持常规机型
的合理库存并动态调整,一般情况下,常规机型从下达生产订单到产成品入库的
生产周期为 7-15 天。
公司根据生产场地改善及产能扩张情况并按照市场需求对生产安排方式进
行了适度调整,主要产品的类型、生产工艺及装配流程等均未发生变动,不属于
经营模式的重大变化。公司按照按照市场需求预测,对市场需求量大、适合批量
生产的常规通用机型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备货,可以平滑不同月份任务强度,进一
步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和抓住市场机会,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销售模式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主要通过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少量产品直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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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给终端客户。公司通过与经销商多年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经销商销售网络和
地域优势,不断发掘潜在客户,增强了产品市场推广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
经销商渠道取得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 90%。公司产品销售以
经销模式为主,主要是基于售后服务质量和控制管理成本两方面考虑。公司专注
于技术研发、生产和经销商体系建设,将销售力量主要投入到经销商体系的建设
和维护,充分利用了专业经销商的客户资源、售后服务能力和服务及时性优势,
有机地实现了售后服务质量和控制销售费用的两方面目标。
由于办理出口手续繁杂、所需时间周期较长,需要配备人员跟进,在前期办
公场地受限的情况下,为节省人力,公司 2013 年以前主要通过出口代理商向境
外经销商或直销客户销售产品。随着公司境外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于 2014 年
初起逐步开展自营出口业务,2015 年公司自营出口收入占全部境外收入的比重
已达到 70%以上。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坚持自有品牌销售的同时,也根据专业经销商的需求销售
少量的 ODM 产品。
五、行业竞争情况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竞争情况
1、国际市场竞争格局
板式家具机械源自于德国、意大利等木工机械制造业发达的国家。目前,德
国、意大利和我国台湾地区是世界上主要的板式家具机械生产国家和地区,封边
机、裁板锯、多排钻等板式家具生产设备主要产自德国、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
生产的板式家具机械以后处理设备和覆膜成型设备为主。德国作为板式家具机械
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显著高于其他生产国和地
区,其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美国、俄罗斯、日本以及中国等地,技术水平领先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主要的板式家具机械企业有德国豪迈集团和欧登多公司;
意大利也是生产板式家具机械的强国之一,板式家具机械门类齐全、产品品种众
多的板式家具机械生产国,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国家,其次为亚洲和美洲国家,
其主要的板式家具机械企业有比雅斯和 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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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我国板式家具机械在国际市场上凭借高性价比竞争优势已占据了一定的市
场份额,国际市场客户主要集中在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但在欧美发
达的工业化国家,家具企业对板式家具设备的自动化程度、性能稳定性、加工精
度、售后维护等方面要求更高,国内厂商目前尚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2、国内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板式家具机械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山东等地,企业经营规
模普遍较小。规模小、数量多、区域集中,并且很大一部分厂商依靠仿制国内外
先进设备型号经营,缺乏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导致国内板式家具机械产品
同构化、同质化现象严重,价格竞争比较激烈。
在中高端产品市场,由于技术门槛相对较高,竞争格局也相对稳定。弘亚数
控、南兴装备、佛山新马、青岛永强、东莞华力等在国内规模相对较大的板式家
具机械企业,均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和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和性能较为稳定,
市场覆盖面较广,拥有各自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封边机、裁板锯(含数控裁板锯和精密裁板锯)、多排钻是板式家具生产所
必需的基础设备,公司现有板式家具机械产品涵盖了上述类别。板式家具机械行
业虽不可避免会受到下游市场需求和国内外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由于行
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国内优势企业市场份额的增长可
在较大程度上抵销了近年来下游房地产、家具市场下滑的不利影响。
随着人工成本的提高和数控技术的应用,自动封边机、数控裁板锯等板式家
具机械设备的附加值得以提高,近年来市场规模也呈现出较快增长态势;而推台
锯和多排钻等产品由于技术水平提升空间较小,市场需求增长相对平缓。
在国内市场,弘亚数控与南兴装备是业内第一梯队代表性厂商。南兴装备主
要在数控裁板锯领域占据优势和领先的市场份额;弘亚数控在封边机领域具有一
定的技术优势和领先的市场份额。
(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板式家具机械行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创新型企业,专
注于板式家具机械设备自动化与数控化的研发创新、工艺优化和产品推广,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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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了从市场调研、研发设计、工艺设计、流程优化、检验标准并延伸到技术培训的
立体式和持续性的技术创新与技术实现体系。公司受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委托作为起草单位参与制修订直线封边机(LY/T 1797-2008)、数控裁板
机(LY/T 2732-2016)、单面推台裁板锯(LY/T 1464-2013)和多排钻孔机(LY/T
1467-2016)等四项国家林业行业标准,其中:直线封边机标准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单面推台裁板锯标准已于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数控裁板机标准
和多排钻孔机标准将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重视产品质量和价值创造,在国内自主
研发推出了双端封边机,实现了板材的双端同步封边,公司研制出的新型高速封
边机,使封边机送料速度达到 26m/min。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系列产品的
品质、性能、精度和速度,并在行业内获得广泛好评和认可。
公司自 2006 年 11 月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板式家具机械领域,产品竞争力
和市场地位快速提升。根据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信息中心《中国板
式家具机械行业竞争力分析》对板式家具机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技术竞争力、
服务竞争力、产品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五大指标以及市场业绩、产能、营销渠道、
企业品牌等二线指标进行分析排名,公司连续多年在国内板式家具机械行业的综
合竞争力排名中名列前茅。
公司主要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相比,在功能、用途方面并无差异,产品性
能、销售单价总体处于中高端层次。与以德国豪迈集团为代表的国外龙头企业相
比,公司产品在技术性能、价格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由于面对的目标客户群体
不同,直接竞争较少。国内大部分板式家具机械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没有真正的
研发能力,所生产的设备多为中低端产品。因此,公司最主要的竞争对手仍为国
内同属第一梯队的南兴装备、佛山新马等企业。
在板式家具机械主要产品类别中,公司的封边机产品优势较为突出,产品性
能、可靠性以及市场口碑、定价均高于其他国内竞争对手;公司裁板锯、多排钻
等产品,尽管技术性能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但相对南兴装备、佛山新马等企业
尚无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由于封边机在板式家具机械中属于应用更多的基础设
备,对业务收入的贡献权重更大,公司在封边机产品领域的优势,有助于公司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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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得更高的收入增幅,而在市场不景气时,公司拥有更大的优惠促销空间,从而保
持业务经营的平稳性。
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包括:
1、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板式家具机械行业科技创新型代表企业,专注于板式家具机械
设备自动化与数控化的研发创新与设计优化。公司的技术起点较高,注重培养和
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专业人才,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开发实力
及成果转化率持续提升。公司的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的家具专用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广东省
科学技术厅认定为“2015 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形成了从市场调研、
研发设计、工艺设计、流程优化、检验标准直到技术培训的立体的和持续性的技
术创新和技术实现体系,使产品能够兼顾功能、精度、稳定性、生产成本和维护
成本的各项指标,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于 2007 年被认定为“广州市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0 年、2013
年连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优化数控裁板锯、高效
自动多排钻、新型高速封边机等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证,取得了 27 项专利
和 10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受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托作为起
草单位参与制修订直线封边机、数控裁板机、单面推台裁板锯和多排钻孔机等 4
项国家林业行业标准。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系列产品的品质、性能、精度
和速度,并在行业内获得广泛好评和认可。
公司历来重视对技术力量的投入,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最近三年,公司
年均研发投入达到 1,703.3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4.95%。公司除进行内部研发外,
还定期与国内外专家进行技术交流,为公司在板式家具机械制造领域的技术创新
奠定了基础。
2、品牌与质量优势
品牌代表公司产品的质量信誉,公司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的品牌经营理念,经
过多年经营,公司的“ ”、“极东机械”品牌在行业内具备了较高的品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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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知度,树立了技术性能稳定、加工精度精准的口碑形象。公司的“ ”、“极
东机械”被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和广州市企业家协会评为
“2013 年度最具成长性广州品牌”。公司的“ ”注册商标,被广东省著名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2014 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认定为“2014 年度广州市著名商标”。公司“ ”、“极东机械”牌直线封边
机被评为“2015 年度广东省名牌产品”。公司被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
局认定为“广州开发区第二批瞪羚企业”,被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
“2014 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被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2015
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2015 年 7 月、2016 年 6 月,公司连
续两年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司的行
业地位及品牌质量为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
3、市场与客户优势
公司通过品牌营销、专业展会宣传、网络营销等方式与国内外经销商和直销
客户建立了广泛联系和合作关系,并从区域资源、商业信誉、售后服务能力以及
对公司理念的认可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选择经销商,通过与经销商协议约定产品
系列销售的区域性和排他性经销规则,构建由公司负责提供技术培训、经销商负
责本地售后服务的合作模式。
公司通过多年与经销商的合作,充分发挥了专业经销商的客户资源、售后服
务能力和服务及时性优势,有机地实现了售后服务质量;同时,充分利用国内外
经销商销售网络和地域优势,不断发掘潜在客户,增强了产品市场推广能力。截
至 2015 年,公司拥有 69 家境内经销商和 21 家境外经销商以及大量境内外直销
客户。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各大家具厂商,并远销伊朗、土耳其、澳大利亚、美国、
俄罗斯、乌克兰及东南亚、南美洲等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终端用户包括全
友家私、好莱客、欧派家居、双虎家私、黎明家具、博洛尼、韩丽家居等知名家
具企业。公司在国内各主要区域和国外重要市场建立的优质的经销商体系及丰富
的客户资源,成为公司提升销售能力和提高市场份额的有力保障。
4、管理团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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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拥有一支敬业、精干、高效、团结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的核心管理团
队多具有资深的行业背景,对产品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了解透彻,并在多年的实
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营销和管理经验,为公司实现高效的内部管
理和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保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先生被广东省
科技厅等多部门联合评定为“2014 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于
2015 年 12 月入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成都人才计划”,被中共成都市委组织
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为“成都市特聘专家”;于 2016 年 5 月入
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5 年 9 月,公司董事兼副
总经理陈大江被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评定为“广州开
发区、黄埔区企业‘优秀高管’”。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并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和
高效,从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两方面保证了核心管理团队、研发团队的稳定性,
保证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形成较强的凝聚力,进而保障公司持续、稳
定、高效、有序地运转。
5、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华南经济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区位优势明显,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
了有力保障。首先,原材料供应便捷、物流成本低。公司生产的板式家具制造设
备的主要原材料是各类标准零部件和非标准的外协加工零部件,而广州市周边地
区是木工机械零部件的主要生产基地,为公司采购各类零部件提供了便利,可节
省交货时间和采购运输成本。其次,人才和信息交流便利。珠三角目前是我国家
具制造业和家具机械设备制造业高度发达和高度集中的地区之一,家具制造产业
链完整,产业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人才聚集,行业发展信息和研发技术交流
方便,有利于家具设备制造行业的人才引进和信息技术交流。再次,广州每年均
举办广州国际木工机械展会,便于公司产品宣传和国内外客户拓展,公司可利用
展会平台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订单。
六、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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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报告期末拥有的全部房产的基本情况
序 权利 面积 使用年限
房地产证号 房屋座落 房屋用途 取得年份 取得方式
号 人 (㎡) 截止日期
厂房、办
弘亚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广州市萝岗区云
1 公楼;门 2011.06.21 自建 35,063.19 2061.06.20
数控 0550033390 号 开路 3 号
卫室
广州市萝岗区云
弘亚 粤房地权证穗字
2 骏路 17 号自编一 工业 2015.08.11 购买 15,463.65 2058.05.22
数控 第 0550035910 号

广州市萝岗区云
弘亚 粤房地权证穗字
3 骏路 17 号自编第 综合楼 2015.08.11 购买 4,615.68 2058.05.22
数控 第 0550035930 号
二栋
广州市萝岗区云
弘亚 粤房地权证穗字
4 骏路 17 号自编 3 研发楼 2015.08.11 购买 10,848.56 2058.05.22
数控 第 0550035950 号

广州市番禺区钟
广州 粤房地权证穗字
5 村街钟一村钟屏 厂房 2009.10.31 变更 2,290.32 2048.09.07
楷德 第 0210290700 号
岔道 2 号之一
注:上述第 5 项广州楷德拥有的房产的原始取得日期为 2009 年 10 月 31 日,取得时对应为 2 处房产,房产
证书编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210187892 号、第 0210187893 号,建筑面积分别为 2,908.71 ㎡和
3,837.44 ㎡;因政策性拆迁,广州楷德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就尚未拆迁的房屋取得变更后的《房地产权证》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210290700 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上述自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拥有上述
房屋所有权,上述房屋不存在设置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
纷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后,因广州楷德股权整体对外转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上述第 5 项房产已实际转出,公司不再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报告期后,成都弘林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取得了大邑县房产管理局核发的证
号为“大房权证监证字第 0232114 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建筑面积
26320.20 平方米,座落于晋原镇建业路北段 180 号,为成都弘林生产经营用房。
2、正在办理产权证明的土地、房产的基本情况及其原因和进展情况
公司认购了 9 套预售商品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付清购房款,但尚未取
得如下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预售合同号 土地证号 房屋座落 用途 面积(㎡)

穗 府 国 用 ( 2012 ) 第 萝岗区映林一街 3 号(A-7
1 201401196668 住宅 79.1282
05000102 号 ①栋)805 房
2 201401196691 穗 府 国 用 ( 2012 ) 第 萝岗区映林一街 3 号(A-7 住宅 92.9082
1-2-1-37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预售合同号 土地证号 房屋座落 用途 面积(㎡)

05000102 号 ①栋)901 房
穗 府 国 用 ( 2012 ) 第 萝岗区映林一街 3 号(A-7
3 201401196747 住宅 79.1282
05000102 号 ①栋)1005 房
穗 府 国 用 ( 2012 ) 第 萝岗区映林一街 3 号(A-7
4 201401196687 住宅 79.1282
05000102 号 ①栋)1205 房
穗 府 国 用 ( 2012 ) 第 萝岗区映林一街 3 号(A-7
5 20140119679X 住宅 79.1282
05000102 号 ①栋)2605 房
穗 府 国 用 ( 2012 ) 第 萝岗区映林一街 3 号(A-7
6 201401196770 住宅 79.0348
05000102 号 ①栋)2804 房
穗 府 国 用 ( 2012 ) 第 萝岗区映林一街 3 号(A-7
7 20140119691X 住宅 79.1282
05000102 号 ①栋)2805 房
穗 府 国 用 ( 2012 ) 第 萝岗区蔚山街 21 号(自编
8 20121222337X 住宅 86.649
05000043 号 A8 栋)902 房
穗 府 国 用 ( 2012 ) 第 萝岗区蔚山街 21 号(自编
9 201212223365 住宅 55.78
05000043 号 A8 栋)1405 房
公司已付清购房款,且已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广州
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公司未受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公司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不存在重大风险和实质性障碍。
3、租赁房产情况
(1)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租、在租的房产的基本情况
①公司及子公司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租赁合同
基本情况如下:
1-2-1-3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出租 租赁面积 土地权属证书、 权属证书 合同租金及管理费
序号 承租人 地址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房屋产权证书 登记用途 (万元/月租金)
弘亚 广州市纵码智能电 广州市萝岗区云骏路 17 号 工业仓储 粤房地权证穗字
1 645 车间 1.61 2016.01.01-2017.12.31
数控 子设备有限公司 自编一栋二楼 201 用房 第 0550035910 号
弘亚 广州普佑机械有限 广州市萝岗区云骏路 17 号 工业仓储 粤房地权证穗字
2 6,390 车间 16.78 2015.10.14-2021.10.31
数控 公司 自编一栋 101 房 用房 第 0550035910 号
弘亚 广州达均隆工业智 广州市萝岗区云骏路 17 号 工业仓储 粤房地权证穗字
3 1,950 车间 6.50 2016.01.01-2020.12.31
数控 能设备有限公司 自编一栋 103 房 用房 第 0550035910 号
成都 成都市佑林机械有 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建业 工业仓储 大房权证监证字
4 2,450 工业 2.45 2015.01.01-2018.12.31
弘林 限公司 路北段 180 号 用房 第 0232114 号
成都 四川省林丰园林建 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建业 工业仓储 大房权证监证字
5 2,120 工业 2.12 2016.01.01-2018.12.31
弘林 设工程有限公司 路北段 180 号 用房 第 0232114 号
成都 成都渝荣机械有限 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建业 工业仓储 大房权证监证字
6 1,380 工业 1.38 2016.01.01-2018.12.31
弘林 公司 路北段 180 号 用房 第 0232114 号
成都 成都蜀工机械制造 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建业 工业仓储 大房权证监证字
7 3,568 工业 3.03 2016.04.01-2019.03.31
弘林 有限公司 路北段 180 号 用房 第 0232114 号
广州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一 粤房地权证穗字
8 刘世文、宋海英 工业厂房 2,290 工业 20.00 2016.05.16-2026.05.15
楷德 村钟屏岔道 2 号之一 第 0210290700 号
②公司及子公司承租房产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子公司顺德豪弘承租房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土地权属证书、 权属证书 合同租金及管理费
序号 出租方 承租人 地址 租赁用途
(㎡) 房屋产权证书 登记用途 (万元/月租金)
租赁期限
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三洲 粤房地证字
1 龙国尧 顺德豪弘 厂房 3,636 综合 4.00 2016.06.01-2017.05.31
居委会龙洲路北侧西面 第 C3983623 号
1-2-1-3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信息如下:
权属证书登 租赁面积 权属证书的建
出租方 承租人 地址 证书编号
记用途 (㎡) 筑面积(㎡)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
粤房地证字第
龙国尧 顺德豪弘 事处三洲居委会龙洲路北 综合 3,636.36 11,837.8
C3983623 号
侧西面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明的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 使用年限
土地座落 土地用途 取得年份 面积(㎡)
号 人 证号 方式 截止日期
弘亚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广州市萝岗区云开 厂房及办公
1 2011.06.21 出让 25,005 2061.06.20
数控 0550033390 号 路3号 楼、门卫室
弘亚 粤房地权证穗字 广州市萝岗区云骏
2 工业用地 2008.05.23 出让 61,762 2058.05.22
数控 第 0550035910 号 路 17 号自编一栋
弘亚 粤房地权证穗字 广州市萝岗区云骏
3 工业用地 2008.05.23 出让 61,762 2058.05.22
数控 第 0550035930 号 路 17 号自编第二栋
弘亚 粤房地权证穗字 广州市萝岗区云骏
4 工业用地 2008.05.23 出让 61,762 2058.05.22
数控 第 0550035950 号 路 17 号自编 3 栋
成都 大邑国用(2015)第 成都市大邑县经济
5 工业用地 2015.07.31 出让 45,869.3 2065.07.17
弘林 2714 号 开发区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
广州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6 街钟一村钟屏岔道 2 工业用地 2009.10.31 出让 7,624.59 2048.09.07
楷德 0210290700 号
号之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和广州楷德、成都弘林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公司
及广州楷德、成都弘林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设置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
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后,因广州楷德股权整体对外转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上述第 6 项土地使用权已实际转出,公司不再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报告期后,成都弘林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取得位于大邑县经济开发区
63,439.13 平方米的大邑国用(2016)第 4043 号土地使用权证。
(三)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0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1-2-1-4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权利 取得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证书号
号 范围 方式
弘亚自动跟踪仿形 软著登字第 全部 原始
1 弘亚数控 2010SR038752 2007.08.26
控制系统 V1.0 0227025 号 权利 取得
弘亚全自动封边机 软著登字第 全部 原始
2 弘亚数控 2010SR038756 2007.12.16
控制系统 V1.0 0227029 号 权利 取得
弘亚自动吸尘控制 软著登字第 全部 原始
3 弘亚数控 2010SR038749 2008.07.25
系统 V1.0 0227022 号 权利 取得
弘亚自动送带控制 软著登字第 全部 原始
4 弘亚数控 2010SR038750 2008.11.29
系统 V1.0 0227023 号 权利 取得
弘亚电子开料控制 软著登字第 全部 原始
5 弘亚数控 2010SR038754 2009.08.20
系统 V1.0 0227027 号 权利 取得
数控裁板锯电脑控 软著登字第 全部 原始
6 弘亚数控 2013SR041566 2013.03.01
制软件 V1.0 0547328 号 权利 取得
高速跟踪修边全自
软著登字第 全部 原始
7 弘亚数控 动封边机控制系统 2013SR041537 2013.03.01
0547299 号 权利 取得
V1.0
数控裁板锯优化控
软件登字第 全部 原始
8 弘亚数控 制一体操作软件 2015SR242619 2015.05.04
1129705 号 权利 取得
V1.0
数控封边机编码器
软件登字第 全部 原始
9 弘亚数控 定位控制系统软件 2015SR268638 2015.05.04
1155724 号 权利 取得
V1.0
平台式木工加工中
心 CAM 及优化排 软件登字第 全部 原始
10 弘亚数控 2015SR290978 2015.10.10
版一体操作软件 1178064 号 权利 取得
V1.0
(四)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 27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
新型专利 20 项,外观专利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一种小径木木材干燥装 ZL20071017930
1 弘亚数控 2010.01.13 发明 受让
置 1.5
ZL20101019518
2 弘亚数控 一种涂胶装置 2012.10.03 发明 自行申请
6.2
一种尾部钻排设备及其 ZL201110248593
3 弘亚数控 2013.08.28 发明 受让
多排钻木工机床 .X
钻排气动锁紧装置、机 ZL201110271110
4 弘亚数控 2014.05.21 发明 受让
床 .8
一种全自动封边机自动 ZL20141001750
5 成都弘林 2015.08.12 发明 自行申请
纵、横向送料机 0.6
一种数控裁板锯后上料 ZL20141017099
6 弘亚数控 2016.05.04 发明 自行申请
的上料方法 6.4
ZL20072004823
7 弘亚数控 新型封边机 2008.01.09 实用新型 受让
2.X
1-2-1-4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一种新型封边机水平开 ZL20092026298
8 弘亚数控 2010.10.27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槽机构 5.X
一种新型封边机无动力 ZL20092026298
9 弘亚数控 2010.12.01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修边机构 4.5
一种新型封边机手自一 ZL20092023837
10 弘亚数控 2011.04.06 实用新型 受让
体送料机构 3.7
一种垂直排分段式加工 ZL20112043406
11 弘亚数控 2012.08.01 实用新型 受让
装置 4.4
ZL20112043424
12 弘亚数控 一种多排钻的输送装置 2012.09.12 实用新型 受让
7.6
ZL20122054997
13 弘亚数控 一种压梁安全防护装置 2013.05.01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8.X
ZL20132008414
14 弘亚数控 一种无动力式压贴机构 2013.08.14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3.6
ZL20132008405
15 弘亚数控 一种自动调节刮边机构 2013.08.14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4.1
一种封边机的自动送换 ZL20132028488
16 弘亚数控 2013.11.27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带装置 4.9
一种封边机的跟踪修边 ZL20132028378
17 弘亚数控 2013.11.27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旋转靠模装置 6.3
一种封边机气动转换角 ZL20132028486
18 弘亚数控 2013.11.27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度的齐头装置 6.0
一种木板钻孔设备双定 ZL20142016388
19 弘亚数控 2014.8.27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位挡板装置 0.X
一种封边机滑块式导向 ZL20142016571
20 弘亚数控 2014.8.27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调节装置 4.3
一种封边机涂胶机构防 ZL20142016573
21 弘亚数控 2014.11.26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漏胶装置 0.2
卡板检测装置及配置该 ZL20152075264
22 弘亚数控 2016.01.13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装置的自动输送机 8.4
单片纵锯机升降构件及 ZL20152098197
23 成都弘林 2016.04.13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升降装置 1.9
单片纵锯机防反弹止逆 ZL20152098473
24 成都弘林 2016.05.04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构件及止逆装置 9.0
一种刮边夹带装置及吸 ZL20162011583
25 弘亚数控 2016.06.29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尘装置 7.5
数控钻孔机用可调节工 ZL20162024882
26 弘亚数控 2016.08.17 实用新型 自行申请
作台 0.7
ZL20143010552
27 弘亚数控 直线封边机 2014.11.26 外观设计 自行申请
5.2
上述专利中,第 1 项专利受让自北京林业大学,转让生效日期为 2010 年 4
月 1 日;第 7 项专利系公司无偿受让自控股股东李茂洪,转让生效日期为 2011
年 3 月 8 日;第 3、4、10、11、12 项专利系公司无偿受让自广州楷德,第 3 项
专利转让生效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26 日、第 4 项专利转让生效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19 日、第 10 项专利转让生效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10 日、第 11 项专利转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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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效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1 日、第 12 项专利转让生效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0 日。
(五)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商标注册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权人 商标内容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截止日
1 弘亚数控 第 4577030 号 第7类 2018.01.20
2 弘亚数控 第 5740801 号 第7类 2019.09.06
3 弘亚数控 第 5728167 号 第7类 2019.09.06
4 弘亚数控 第 7159677 号 第7类 2020.12.13
5 弘亚数控 第 11533534 号 第7类 2024.02.27
6 弘亚数控 第 11533512 号 第7类 2024.02.27
7 弘亚数控 第 12677654 号 第7类 2024.10.20
8 弘亚数控 第 12723612 号 第7类 2025.01.13
9 弘亚数控 第 9393109 号 第7类 2022.06.06
10 弘亚数控 第 14269371 号 第7类 2025.07.27
11 成都弘林 第 12694601 号 第7类 2024.11.27
12 成都弘林 第 12695482 号 第7类 2025.03.27
上述商标中,第 1-4 项为公司无偿受让自控股股东李茂洪,转让生效日期为
2012 年 1 月 27 日。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本公司构成现
实和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了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及
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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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李茂洪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54.45%股份
2 刘雨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15.59%股份
3 刘风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2%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
雨华、刘风华除控制本公司以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册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资本 出资比例
西双版纳仲德 林木、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的种
李茂洪 农林科技开发 1,200 91% 植、销售;牲畜、家禽的养殖、销
有限公司 售
机械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
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
广州楷德机械
刘雨华 1,000 100% 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有限公司
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
管理。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工
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装置制造;软件开发;通用和专用
广州方时仪器 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实验
刘风华 150 60%
有限公司 分析仪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机
械零部件加工;仪器仪表批发;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
安装服务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广州海汇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7.50%股份
2 周伟华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6.80%股份
3 李明智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6.75%股份
4 陈大江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5.60%股份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序号 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广州楷德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 顺德豪弘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3 成都弘林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2016 年 8 月,公司将广州楷德 100%股权对外转让。
1-2-1-4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为公司的关联方,列示如
下表:
职务 姓名
李茂洪(董事长)、刘雨华、陈大江、李良雨、李彬彬、胡传双
(原董事,任期届满)、黄旭、于文华(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8
董事
月 12 日离职)、杨文蔚(独立董事)、陈珠明(独立董事)、向
旭家(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任职)
监事 徐明、吴海洋、麦明月、陈勇(2013 年 4 月辞去监事职务)
李茂洪(总经理)、陈大江(副总经理)、李良雨(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周伟华(副总经理)、刘风华(副总经理)、许丽君(财务负责
心人员
人)、莫晨晓(董事会秘书)、周素霞(原副总经理,任期届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
的关联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关键管理人员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5)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合资方
①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资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列示如下表:
序号 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程祥才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弘林 34%股权
2 龙国尧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顺德豪弘 40%股权
3 蒋平安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顺德豪弘 9%股权
程祥才作为公司关联方起始于 2011 年 6 月弘亚有限与其共同出资成立成都
弘林后。
龙国尧、蒋平安作为公司关联方始于 2012 年 4 月弘亚有限收购顺德豪弘后。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资方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程祥才:身份证号码:51292119631014****,住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河路 1
号;
龙国尧:身份证号码:44062319611030****,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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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良街道福德街;
蒋平安:身份证号码:43040319730803****,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大
栗新村。
②公司与程祥才、龙国尧、蒋平安合作设立公司的原因
公司与程祥才合作设立成都弘林的原因:2011 年 6 月,公司与程祥才合作
设立成都弘林,成立时公司持有成都弘林 51%的股权,后通过增资公司持股比例
增加到 66%。四川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省份,同时也是我国主要的家具生产基地
之一,为就近开拓四川及其他西南市场,同时为充分利用当地较低的生产要素成
本,公司在成都成立子公司生产板式家具机械。程祥才经营木工机械销售多年,
在当地建立了较为成熟的销售体系,同时其关联的企业也是与公司合作多年的重
要经销商,相互之间建立了较好的信任基础。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双方决定合
作设立成都弘林。除成都弘林外,公司未与程祥才合作设立其他公司。
公司与龙国尧、蒋平安合作设立顺德豪弘的原因:龙国尧、蒋平安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顺德豪弘的少数股东,该公司主要从事钣金组件的制造加工,2012 年 4
月前系公司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伟华原持有顺德豪弘 40%的股
权。为减少关联交易,确保规范运作,并增强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弘亚
有限于 2012 年 4 月收购了包括周伟华原所持 40%股权在内的顺德豪弘 51%的股
权。除顺德豪弘外,公司未与龙国尧、蒋平安合作设立其他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未与程祥才、龙国尧、蒋平安合作
设立公司。
除与公司合作设立顺德豪弘、成都弘林外,程祥才、龙国尧、蒋平安与实际
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6)其他关联法人或组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其他关联法人或组织主要包括关联自然人控制、
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主要列示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四川省林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程祥才实际控制的公司
2 成都市林丰竹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程祥才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
3 成都极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程祥才持有 37%的股权
4 佛山市顺德区富豪木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龙国尧持有 9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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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5 广州市诺信数字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李明智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
蒋平安在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7 月期间
6 成都市佑林机械有限公司
曾持有 40%股权
李 茂 洪 持 有 6.79% 股 权 , 刘 雨 华 持 有
7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1%股权并担任董事
8 佛山市顺德区富豪翔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龙国尧间接投资的公司
四川林丰、成都林丰和成都极东分别自 2007 年、2009 年及 2013 年成为公
司的经销商,前述企业作为公司的关联方起始于 2011 年 6 月对前述企业控制、
实施重大影响或持股的程祥才与公司共同成立成都弘林后。
顺德富豪、富豪翔泰与顺德豪弘均为龙国尧投资企业,顺德富豪、富豪翔泰
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始于 2012 年 4 月弘亚有限收购顺德豪弘后。
广州诺信为公司股东李明智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其通过控制的广州海汇财
富创业投资企业持有广州诺信 18.48%股权、直接持有广州诺信 0.46%股权。
成都佑林自成立至 2015 年 7 月,蒋平安持有其 4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2015 年 7 月 20 日,蒋平安将所持成都佑林股权全部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且不
在成都佑林担任任何职务。
李茂洪 2015 年 1 月投资四川德恩,于 2016 年 6 月、7 月将部分股权转让给
刘雨华,且刘雨华担任四川德恩董事。
其他关联法人的成立日期和经营范围列示下表:
公司名称 四川省林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4 月 11 日
许可经营项目:中餐(含凉菜;不含刺身、沙律、鲜榨果蔬汁、裱花蛋糕及外
送);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草种生产与销售。(以
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销售:化肥、农林机械、林业机械、
经营范围
文体、办公用品及器材、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化工产品;绿化工程;林业;
农、林、牧服务业;木工机械制造与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围栏制造与安
装;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与销售;消防设备及器材制造与销售;家具制造与
销售;商务服务业
公司名称 成都市林丰竹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9 日
林业机械设备、木工机械设备、园林机械设备、刀具刃具及配件、日用百货、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销售
公司名称 成都极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19 日
生产、销售木材加工机械及其零部件;金属结构、金属围栏生产与安装;机械
经营范围 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生产;消防设备生产;化肥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富豪木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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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木材加工机械
公司名称 广州市诺信数字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5 日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仪
器仪表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机
经营范围
械技术转让服务;机床附件制造;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
务;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公司名称 成都市佑林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2 月 11 日
生产、销售:自动化控制设备、金属结构、金属围栏、金属工具、机械化农业
及园林工具、消防设备;安装:金属围栏。(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
经营范围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令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凭其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经营)。
公司名称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10 日
生产、销售:皮带轮、齿轮、同步带轮、联轴器、传动轴、胀紧套、锥套、工
业皮带、紧固件、轮毂、法兰盘、轴承座、箱壳体、支架、电机、马达、减速
经营范围
电机、减速机、变速箱、动力传动总成等机械动力传动零部件产品;开展售后
服务,研究和开发机械动力传动产品;开展进出口业务。
公司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富豪翔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1 日
生产经营机电产品、机械及机械配件、家用电器及其配件、三轴以上联动的数
经营范围
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
2、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整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四川林丰 1,213.54 5.20% 2,166.67 5.81% 2,368.70 5.73% 3,237.07 11.16%
成都林丰 2.64 0.01% 66.91 0.18% 559.07 1.35% 305.23 1.05%
成都极东 384.80 1.65% 557.15 1.49% 493.16 1.19% 128.72 0.44%
顺德富豪 10.90 0.05% 99.02 0.27% 315.49 0.76% 186.58 0.64%
合计 1,611.87 6.91% 2,889.75 7.75% 3,736.42 9.03% 3,857.60 13.29%
注:占比指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采购 采购 采购 采购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成都佑林 机架、配件 - - 109.78 0.57% 101.99 0.42% - -
四川林丰 配件 0.12 0.00% - - - - - -
成都林丰 配件 - - 0.33 0.00% - - - -
四川德恩及
配件 128.24 1.06% 143.87 0.74% - - - -
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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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8.36 1.06% 253.98 1.31% 101.99 0.42% - -
注:1、占比指占当期原材料的采购金额的比例;2、成都佑林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至 2015
年 7 月止;3、四川德恩及其子公司广州希普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期
间为 2015 年 2 月起。
(3)关联租赁
①公司或子公司为承租方
报告期内,顺德豪弘作为承租方存在关联租赁的情形。
2010 年 4 月 1 日,顺德豪弘与龙国尧签订《租赁合同》,顺德豪弘向龙国尧
承租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三洲居委会龙洲路北侧西面的厂房,面积
约为 4,000 平方米,租赁期间为 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租金为 20,000 元/
月。2012 年 12 月 18 日,顺德豪弘与龙国尧签订《租赁合同》,顺德豪弘向龙国
尧承租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三洲居委会龙洲路北侧西面的厂房,面
积约 6,099.05 平方米,租赁期间为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租金为 42,000
元/月;顺德豪弘与龙国尧于 2010 年 4 月 1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
2015 年 4 月 1 日,顺德豪弘与龙国尧签订《补充合同》、《租赁合同》,顺德
豪弘向龙国尧承租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三洲居委会龙洲路北侧西
面的厂房,面积约 6,099.05 平方米,2015 年 4 月至 5 月租金为 42,000 元/月,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间租金为 62,000 元/月。
2016 年 5 月 4 日,顺德豪弘与龙国尧签订《租赁合同》,顺德豪弘向龙国尧
承租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三洲居委会龙洲路北侧西面的厂房,面积
约 3,636.36 平方米,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租金为 40,000 元/月。
②公司或子公司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广州楷德、成都弘林作为出租方存在关联租赁的情形。
A.广州楷德向广州方时出租情况
2010 年 6 月 20 日,广州楷德与广州方时签订《合同书》,广州楷德向广州
方时出租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一村钟屏岔道 2 号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233
平方米,租赁期间为 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租金 3,600 元/月,第二年起按
每年比上一年递增 5%计算。因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建设需要拆除上
述合同中的建筑物,2011 年 7 月起,广州方时不能实际使用上述建筑物。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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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18 日,广州楷德与广州方时签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由广州楷德向广
州方时支付 266,540 元赔偿金。
B.成都弘林向成都佑林出租情况
2014 年 1 月 10 日,成都弘林与成都佑林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成
都弘林将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建业路北段 180 号的厂房出租给成
都佑林用作工业生产,面积为 53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0 日至 2014
年 7 月 9 日。因成都佑林租赁的上述厂房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成都弘林于 2014
年 7 月 1 日与成都佑林签订《租赁合同》以解除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书》,并约
定成都弘林无偿提供上述厂房给成都佑林使用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租赁期限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5,300 元/月。
2015 年 3 月 1 日,成都弘林与成都佑林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除双方于 2014
年 7 月 1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述及的 530 平方米厂房外,成都弘林将其位于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建业路北段 180 号厂区内的一号车间部分建筑物出
租给成都佑林,面积为 1,92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19,200 元/月。
C.成都弘林向四川林丰出租情况
2016 年 1 月 1 日,成都弘林与四川林丰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成都弘林将
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建业路北段 180 号厂区内的五号车间部分建
筑物出租给四川林丰,面积为 2,12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21,200 元/月。
(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支付的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薪酬总额 148.66 376.12 216.35 211.13
3、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借款
①弘亚数控向关联方借款
2014 年 11 月 17 日,李茂洪与弘亚数控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李茂洪向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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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数控提供 1,800 万元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借款利率执行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2015 年 1 月 13 日,李茂洪与弘亚数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
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李茂洪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
发区支行向弘亚数控提供 900 万元借款用于支付货款,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至 2016 年 1 月,借款利率为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弘亚数控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茂洪借款的原因是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向
广州诺信购买位于萝岗区云骏路 17 号的三套房地产,交易金额合计为 13,280 万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累计支付了转让款 11,000 万元,公司短期内流动资金
相对紧张。弘亚数控在流动资金压力缓解后,于 2015 年 3 月底全额偿还了李茂
洪上述借款。
②顺德豪弘向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顺德豪弘和成都弘林向股东借款,以作资金周转
用。公司向顺德豪弘和成都弘林提供的借款在合并报表中已抵销,顺德豪弘和成
都弘林的其他股东提供的借款情况如下:
2012 年 7 月 2 日,顺德豪弘与蒋平安签订《借款协议》,蒋平安向顺德豪弘
提供 98.00 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顺德豪弘的资金周转,期限 2012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2012 年 11 月 21 日,顺德豪弘与蒋平安签订《借款协议书》,补充约
定将该笔借款期限延长至 2013 年 6 月;2013 年 5 月 15 日,顺德豪弘与蒋平安
签订《借款协议书》,补充约定将该笔借款期限延长至 2014 年 6 月。
2013 年 12 月 2 日,顺德豪弘与蒋平安签订《借款协议》,蒋平安向顺德豪
弘提供 93.10 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顺德豪弘的资金周转,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6 月。
2014 年 5 月 30 日,顺德豪弘与蒋平安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将上述 98.00
万元和 93.10 万元(合计 191.10 万元)的借款期限延长至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30 日,顺德豪弘与蒋平安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将上述合计
191.10 万元的借款期限延长至 201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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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23 日,顺德豪弘与蒋平安签订《借款协议书》,对上述借款余
额 147.00 万元进行续借,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子公司顺德豪弘向关联方借款的原因是顺德豪弘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
仅为 300 万元,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流动资金偏紧的现象,包括公司在内的全体股
东按持股比例(其中弘亚数控按 51%、蒋平安代表其他股东合计按 49%)向顺
德豪弘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经过多年经营后,顺德豪弘流动资金压力得到缓解,
于 2015 年 11 月底全额偿还了上述借款。
③成都弘林向关联方借款
2013 年 4 月 28 日,成都弘林与程祥才签订《借款协议》,程祥才向成都弘
林提供 245 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成都弘林资金周转,期限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
2013 年 11 月 2 日,成都弘林与程祥才签订《借款协议》,程祥才向成都弘
林提供 147 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成都弘林资金周转,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5 月。
2014 年 4 月 30 日,成都弘林与程祥才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将上述 245
万元和 147 万元(合计 392 万元)的借款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4 月。
2014 年 1 月 15 日,成都弘林与程祥才签订《借款协议》,程祥才向成都弘
林提供 294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成都弘林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2014 年 8 月 15 日,弘亚数控、程祥才与成都弘林三方签订《借款协议书》,
约定弘亚数控与程祥才按照对成都弘林的出资比例向成都弘林提供无息借款,用
于补充成都弘林流动资金;借款最高额度为 600 万元,其中,弘亚数控提供额度
306 万元,程祥才提供额度 294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
2015 年 2 月 5 日,弘亚数控、程祥才与成都弘林三方签订《借款协议书》,
约定弘亚数控与程祥才按照对成都弘林的出资比例向成都弘林提供无息借款,用
于补充成都弘林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 200 万元,其中,弘亚数控提供额度 102
万元,程祥才提供额度 98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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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成都弘林向关联方借款的原因是 2015 年 4 月前成都弘林注册资
本及实缴资本为 2,000 万元,在支付土地购买款和厂房建设款后,生产过程中出
现流动资金偏紧的现象,包括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其中弘亚数控按
51%、程祥才按 49%)向成都弘林提供流动资金支持。2015 年 4 月,成都弘林
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流动资金压力得到缓解,于 2015 年 4
月底全额偿还了上述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截至报告期末
均已归还,公司经营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正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④关联借款成本费用支付情况
弘亚数控因上述借款应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茂洪合计支付借款费用 24.31 万
元,该等借款费用已于 2015 年 4 月底全部支付完毕。
公司子公司顺德豪弘、成都弘林相关借款为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借款,所
借款项为无息,没有发生借款费用。
(2)委托技术开发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广州诺信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公司
委托广州诺信研发“基于多轴联动木工加工中心专用数控系统的开发”,研发经
费和报酬总额 198 万元,研发的时间要求为: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2 套展
示样机;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产品化开发。
(3)购买资产
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广州诺信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公司
购买位于萝岗区云骏路 17 号的“自编一栋”、“自编第二栋”、“自编三栋”等三
套房地产,交易转移面积分别为 15,463.65 平方米、4,615.68 平方米、10,848.56
平方米,交易金额分别为 5,100 万元、2,430 万元、5,750 万元。公司已分次全额
支付上述购房款 13,280.00 万元,并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取得上述房产产权证书。
2015 年 11 月 16 日,成都弘林向四川德恩采购模具 3.09 万元。
(4)转让广州楷德股权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刘雨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刘雨华出售
广州楷德 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履行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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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拟转让广州楷德机械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股权转让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广州楷德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相关
事项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转让广州楷德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拟转让广州楷德机械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7 月 28 日,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出具了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IMPC027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广州楷德 100%股权的价值为 2,038 万元。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广州楷德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相
关事项的议案》。
2016 年 8 月 10 日,广州楷德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信息变更。
2016 年 8 月 12 日,刘雨华已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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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出生 2015 年度
性 持股数
姓名 职务 年份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
别 (万股)
(万元)
1992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林业
机械广州公司; 成都弘林董事长、顺德豪弘董事、
董事长、 2006 年 11 月
李茂洪 男 1969 2001 年 3 月至 2006 年 10 月就职于广州市金 仲德农林董事长、甘力水力董事、 22.22 5,445.00
总经理 至今
林通贸易有限公司; 濠江水力董事、绿江水力董事
2006 年 11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
植物研究所;
1994 年 2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林业 广州楷德执行董事兼经理及财务
2009 年 10 月
刘雨华 董事 女 1970 机械广州公司; 负责人、四川德恩董事(2015 年 1 12.70 1,559.00
至今
2001 年 12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于广州市金 月至 2016 年 11 月)
林通贸易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1994 年至 2005 年 6 月就职于韩国极东精密株
式会社;
董事、 2008 年 5 月
李良雨 男 1968 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就职于韩国韩成 成都弘林董事 57.27 -
副总经理 至今
机械公司;
2008 年 5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就职于广州市极
董事、 2006 年 11 月
陈大江 男 1978 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弘林董事 55.63 560.00
副总经理 至今
2006 年 11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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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事业
部总监、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福美软瓷有限
2012 年 6 月 2009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
李彬彬 董事 男 1984 公司监事、广州酷窝互联网科技股 - -
至今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董事、浩蓝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3 月就职于东莞塘厦永
2006 年 11 月
黄旭 董事 男 1985 新电机厂; 无 54.85 3.00
至今
2006 年 11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2012 年 10 月
于文华 独立董事(离任) 男 1956 至 2016 年 8 198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林业大学 无 5.00 -

1991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就职于重庆无线电厂;
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8 月就职于广东番禺骏
昇科技有限公司;
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7 月就职于广东外语外
贸大学附属学校;
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就职于重庆国信通
信有限公司;
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煤能
2016 年 8 月 2001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就职于国浩律师集
向旭家 独立董事(新任) 男 1969 源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融捷 - -
至今 团(深圳)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008 年 8 月至 2013 年 11 月就职于富德生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职于生命保险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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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年 7 月至 1990 年 9 月就职于四川省通江
县中学; 中山大学教授、广东广州日报传媒
1993 年 4 月至 2000 年 2 月就职于广东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东百
2012 年 10 月
陈珠明 独立董事 男 1965 创业投资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5.00 -
至今
2000 年 2 月至 2002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 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钢正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中山大学
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广州会计
师事务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2012 年 10 月 1998 年 12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广东正中 人、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
杨文蔚 独立董事 男 1970 5.00 -
至今 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
2000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事务所
2006 年 11 月 1961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青岛木工机械制造总
徐明 监事会主席 男 1946 无 9.62 5.00
至今 公司
2008 年 7 月 2008 年 7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吴海洋 职工代表监事 男 1984 无 18.58 3.00
至今
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就职于上海南方
2010 年 11 月
麦明月 监事 女 1985 讯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起就职 无 10.80 -
至今
于本公司。
1992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广东省农业
2010 年 04 月
周伟华 副总经理 男 1970 机械研究所; 顺德豪弘副董事长 19.11 680.00
至今
2010 年 4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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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995 年 6 月至 1998 年 3 月就职于广州劲马
动力设备企业集团公司;
1998 年 3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金利来(中
国)服饰皮具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 2010 年 11 月
许丽君 女 1974 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广东华景 无 19.32 30.00
人 至今
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6 年 11 月至 2009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声丽
电子有限公司;
2010 年 11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1997 至 1999 年在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学习并
获得电子工程硕士学位;
1991 年 9 月至 1996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市辐
射技术中心;
1996 年 4 月至 1997 年 5 月就职于美国劳伦
副总经理、 斯伯克力国家实验室;
2010 年 7 月
刘风华 核心技术 男 1968 2001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就职于美国热电 广州方时监事 54.59 200.00
至今
人员 集团公司;
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美国贝克
休斯石油公司;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6 月就职于广州方时仪
器有限公司;
2011 年 7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职于广州市穗
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职于广东贤才
董事会秘 2013 年 7 月
莫晨晓 男 1983 科教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无 18.89 -
书 至今
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汉鼎
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13 年 7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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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茂洪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54.45%的股份,为
公司控股股东。
李茂洪自公司 2006 年设立以来及报告期内,始终持有公司超过 50%以上的
股份,一直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李茂洪持有公司
5,445 万股,持股比例为 54.45%。同时,李茂洪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弘亚有
限或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刘雨华与李茂洪为夫妻关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刘雨华持有公司
1,559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5.59%。
刘风华为刘雨华的哥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刘风华持有公司 2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00%。
2016 年 10 月 28 日,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约定各方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将就股东的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由股东行
使的权利采取一致行动。
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表决意见均一
致。在报告期内,公司的治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自公司设立以来,
李茂洪始终持有、实际支配公司最高表决权比例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
发生变更。
十、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期的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对上述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628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弘亚数控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弘亚数控公司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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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6月、2015
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7,164,048.44 45,948,714.16 4,259,469.44 46,846,847.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00,295.00
应收账款 18,114,260.62 20,711,012.37 19,682,848.73 16,339,272.17
预付款项 839,532.40 197,334.26 479,647.90 2,928,912.5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22,126.54 352,923.01 361,470.42 178,901.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9,615,456.23 45,513,413.56 60,101,883.74 43,676,690.5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580,404.15 1,865,049.10 2,914,079.76 286,575.64
流动资产合计 148,635,828.38 114,788,741.46 87,799,399.99 110,257,199.8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37,758,734.07 26,298,784.66 2,995,350.81 3,181,946.49
固定资产 227,257,701.42 237,130,222.35 118,276,647.46 78,671,519.52
在建工程 751,291.66 1,125,758.00 687,065.90 26,116,590.5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3,447,294.96 23,848,049.72 15,020,828.30 15,461,611.7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04,656.51 1,938,431.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595.86 127,297.51 1,330,669.52 893,738.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20,000.00 5,689,000.00 127,826,449.32 11,104,588.0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5,082,617.97 294,219,112.24 266,541,667.82 137,368,426.27
资产总计 443,718,446.35 409,007,853.70 354,341,067.81 247,625,6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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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1,500,751.55 23,047,725.17 28,491,290.83 28,311,865.34
预收款项 13,745,575.92 7,678,857.11 13,045,790.85 8,592,723.40
应付职工薪酬 3,496,369.55 7,095,205.11 8,530,974.35 5,644,680.15
应交税费 6,224,477.33 4,192,701.23 2,872,156.60 6,043,296.56
应付利息 120,088.89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088,621.38 2,416,986.66 19,340,262.42 6,097,353.8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8,055,795.73 44,431,475.28 72,400,563.94 54,689,919.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9,052,978.75 9,082,903.75 10,873,849.01 11,034,722.63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8,009,605.72 7,256,456.18 5,345,407.10 1,13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89,048.91 701,015.16 472,871.66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151,633.38 17,040,375.09 16,692,127.77 12,169,722.63
负债合计 76,207,429.11 61,471,850.37 89,092,691.71 66,859,641.8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5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576,363.63 3,576,363.63 3,576,363.63 48,576,363.6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7,623,563.12 6,660,715.41 4,674,558.62 3,082,467.44
盈余公积 37,075,661.84 30,672,729.54 21,436,806.15 10,425,980.95
未分配利润 201,501,923.79 189,033,598.39 124,121,548.35 56,849,329.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49,777,512.38 329,943,406.97 253,809,276.75 168,934,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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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7,733,504.86 17,592,596.36 11,439,099.35 11,831,842.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511,017.24 347,536,003.33 265,248,376.10 180,765,984.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443,718,446.35 409,007,853.70 354,341,067.81 247,625,626.09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36,740,652.12 375,825,032.56 415,757,091.07 292,951,532.51
其中:营业收入 236,740,652.12 375,825,032.56 415,757,091.07 292,951,532.51
二、营业总成本 165,185,335.33 276,782,147.08 295,102,500.82 213,399,049.21
其中:营业成本 142,642,998.20 234,571,923.10 251,403,293.70 181,523,582.8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21,758.89 3,514,023.56 3,312,304.01 2,255,956.75
销售费用 3,177,339.08 5,453,769.22 4,751,213.35 3,741,178.03
管理费用 17,246,244.28 32,778,440.79 34,025,289.06 25,537,799.50
财务费用 26,680.53 408,085.94 1,421,906.18 -16,604.18
资产减值损失 -129,685.65 55,904.47 188,494.52 357,136.2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 (损 失以 “-” 号 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992,125.05 485,616.81 2,573,397.85 590,860.69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三、营业利润(亏损
72,547,441.84 99,528,502.29 123,227,988.10 80,143,343.99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975,072.99 3,476,762.17 2,670,816.73 437,309.3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27,064.34 64,249.36 6,144.98 194,188.95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17,919.38 916,357.57 701,152.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5,109.81 17,041.57 1,152.14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
74,404,595.45 102,088,906.89 125,197,652.69 80,580,653.32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497,681.44 14,206,363.34 17,455,492.52 12,586,732.04
五、净利润(净亏损
63,906,914.01 87,882,543.55 107,742,160.17 67,993,921.28
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3,871,257.70 89,147,973.43 108,283,044.30 68,124,637.97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35,656.31 -1,265,429.88 -540,884.13 -130,716.6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3,906,914.01 87,882,543.55 107,742,160.17 67,993,921.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3,871,257.70 89,147,973.43 108,283,044.30 68,124,637.97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35,656.31 -1,265,429.88 -540,884.13 -130,716.69
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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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4 0.89 1.08 0.68
(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4 0.89 1.08 0.68
(元/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79,528,284.70 421,708,280.73 474,421,571.88 331,380,064.66
收到的现金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9,212.44 1,237,593.52 1,074,238.8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3,365,936.08 7,517,205.28 7,058,338.89 1,868,679.88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82,933,433.22 430,463,079.53 482,554,149.65 333,248,744.54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139,185,182.48 228,702,074.79 285,104,476.29 210,853,926.78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20,710,529.91 37,015,656.97 34,172,107.79 25,460,650.26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388,649.06 35,971,740.23 40,937,245.90 35,762,332.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6,705,845.77 16,154,157.37 15,160,129.42 8,626,273.20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89,990,207.22 317,843,629.36 375,373,959.40 280,703,182.30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2,943,226.00 112,619,450.17 107,180,190.25 52,545,562.24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4,5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992,125.05 485,616.81 2,573,397.85 605,423.22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0,000.00 182,825.00 21,000.00 16,495,862.51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114,550.20 593,003.00 11,034,722.63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032,125.05 782,992.01 7,687,400.85 28,136,008.36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6,787,867.74 42,899,769.13 139,836,709.16 22,931,2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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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29,925.00 1,883,970.28 895,126.62 1,000,000.00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6,817,792.74 44,783,739.41 145,231,835.78 23,931,292.74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5,785,667.69 -44,000,747.40 -137,544,434.93 4,204,715.62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7,2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
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9,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1,470,000.00 23,390,000.00 4,851,000.0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17,670,000.00 23,390,000.00 4,851,000.00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9,000,000.00 1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45,000,000.00 15,243,133.33 25,000,000.00 35,033,600.00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
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20,691,000.00 10,000,000.0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45,000,000.00 44,934,133.33 35,000,000.00 47,033,600.00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45,000,000.00 -27,264,133.33 -11,610,000.00 -42,182,600.00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57,775.97 334,675.28 -613,133.6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42,215,334.28 41,689,244.72 -42,587,378.36 14,567,677.86
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
45,948,714.16 4,259,469.44 46,846,847.80 32,279,169.94
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88,164,048.44 45,948,714.16 4,259,469.44 46,846,847.80
等价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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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632号),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明细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21,954.53 47,207.79 4,992.84 194,188.95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1,941,936.46 3,050,450.92 2,509,862.90 241,600.00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06,737.38 -537,254.11 -545,191.15 1,520.38
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992,125.05 485,616.81 2,573,397.85 590,860.69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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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13,687.74 -23,977.24 -1,086.96 -12,444.65
(二十三)所得税的影响数; -422,875.19 -507,640.67 -569,224.68 -148,471.15
合 计 2,412,715.73 2,514,403.50 3,972,750.80 867,254.22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流动比率(倍) 2.56 2.58 1.21 2.02
速动比率(倍) 1.88 1.56 0.38 1.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83% 15.39% 22.82% 19.4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20 18.61 23.08 22.85
存货周转率(次) 3.35 4.44 4.84 5.93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243.33 4,435.60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069.78 11,187.64 13,325.07 8,831.96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87.13 8,914.80 10,828.30 6,812.46
(万元)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
6,145.85 8,663.36 10,431.03 6,725.74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93 1.13 1.07 0.53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2 0.42 -0.43 0.15
每股净资产(元) 3.50 3.30 2.54 1.69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18.39% 30.03% 51.23% 43.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89 1.08 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89 1.08 0.6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03% 0.08% 0.20% 0.37%
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在涉及每股指标时,股本为本次发行前的股数即
10,000 万股。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
报告期各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39% 0.64 0.64
2016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7.69% 0.61 0.6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03% 0.89 0.89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9.18% 0.87 0.8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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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1.23% 1.08 1.08
201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49.35% 1.04 1.0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3.05% 0.68 0.68
2013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42.50% 0.67 0.6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产品的销售,各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收入、维修
加工收入等。2016年上半年其他业务收入已超过2015年全年,主要原因是公司投
资性房地产增加,房屋租赁收入增加。
公司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封边机、裁板锯和多排钻。封边机、
多排钻、裁板锯属于板式家具生产的基本设备,随着数控技术的广泛应用,封边
机、裁板锯、多排钻等主要板式家具机械产品的自动化程度和技术功能逐渐提高,
市场规模也呈现出较快增长态势。
公司2014年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2,327.62万元,增长了42.51%,主要
在于2014年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较好,同时公司利用产品质量较好、品牌市场
知名度较高的优势,积极开拓市场,使得客户订单增多,主要数控板式家具机械
设备销售额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此外,由于2013年公司广州萝岗区云埔工业区
厂房全面投入使用,产能产量得到有效扩张。公司2015年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
减少4,030.63万元,下降了9.75%,2015年销售数量较2014年有所上升,主营业务
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适当降低了部分型号产品
的销售单价。2016年上半年市场需求旺盛,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占2015年主营业务
收入比重为62.54%,有所增长。
公司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封边机、裁板锯和多排钻。封边机
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基础,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最高,2013年、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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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占比分别为66.86%、64.17%、63.68%和61.48%。
裁板锯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增长点,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
半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69%、19.87%、20.83%和22.09%。多排钻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06%、11.14%、10.11%和8.42%。自动输送设备
主要包括自动上料机、自动接料机、自动输送机等,系封边机、裁板锯和多排钻
等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间的连结装置、板材上料和下料装置。2014年自动输送
设备销售较上年增加了33.77万元,2015年自动输送设备销售较上年减少了321.72
万元,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自动输送设备销售收入产生波动,2016年上半年市场需
求回暖,自动输送设备销售收入有所恢复。加工中心为公司新研发的产品,2014
年开始推向市场,2015年销售收入进一步提高,2016年上半年销售收入超过2015
年全年,增长较快。公司产品中的其他设备主要包括单片锯、立轴铣等,其中部
分设备可通用于实木、人造板等木制品的生产加工。
公司销售的配件主要包括电机、变频器、减速机、控制器、锯片、修边刀、
铣刀、滑块等等,系封边机、裁板锯和多排钻等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日常维护
的零部件。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配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25%、2.93%、2.85%和2.33%,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
2、财务状况分析
从资产总额角度看,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2014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35,434.11万元,较2013年末增长43.10%;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
为40,900.79万元,较2014年末增长15.43%;2016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44,371.84
万元,较2015年末增长8.49%。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逐年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
是:公司处于稳定发展阶段,销售收入及生产规模不断增长,盈利能力较强,从
而使公司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随着经营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从资产结构角度看,报告期内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额逐年增加,占比有
所波动。2014年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为8,779.94万元,较2013年末减少20.37%,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2013年末的44.53%下降到2014年末的24.78%,主要原因是
公司向广州诺信购买房产,支付购房款金额较大,货币资金转化为其他非流动资
产;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为11,478.87万元,较2014年末增长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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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2014年末的24.78%提高到2015年末的28.07%,主要原因是
公司货币资金的增加;2016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为14,863.58万元,较
2015年末增长29.49%,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2015年末的28.07%提高到2016年6月
末的33.50%,主要原因是公司货币资金的增加。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性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公司的净利润为 6,799.3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254.56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低 1,544.84 万元,主要在
于当期存货的增加。
2014 年公司的净利润为 10,774.2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718.0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基本相当。
2015 年公司的净利润为 8,788.2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261.9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高 2,473.69 万元,主要
在于存货的减少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016 年上半年公司的净利润为 6,390.6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9,294.3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高 2,903.63 万元,主
要在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货的减少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
额分别为 420.47 万元、-13,754.44 万元、-4,400.07 万元和-578.57 万元。报告期
内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主要由投资建设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所
致。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通过不断扩大资本性投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满足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广州黄埔区云埔工业区生产
厂房配套工程、四川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厂房、向广州诺信购买房产、以及投资
大邑县经济开发区新建数控机械产业化建设项目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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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4,218.26 万元、-1,161.00 万元、-2,726.41 万元和-4,50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主要由借款和分配利润所致。
2013 年由于公司偿还短期借款和利息以及分配利润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较多。
2014 年由于公司分配利润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2015 年由于公司偿还关联方借款和分配利润,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2016 年上半年由于公司分配利润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六)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
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
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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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13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以
现金分红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2,000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 201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
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1,500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 2014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
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500 万元,以未分配利润 500 万元转送红
股,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 201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1,500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现金
分红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4,500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 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4,000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次
利润分配已执行完毕。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享有公司
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弘亚数
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和 2014 年-2016 年具体分红计划》以及
上市后适用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
规划和 2016 年-2018 年具体分红计划》,公司将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股利分
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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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
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事项发生时,公司必须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①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形成利
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
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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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
(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
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
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及监事会的
审核意见。
②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而不进行现金
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逐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经监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在制定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议同意,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就此议案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
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⑤如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016-2018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
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同时,在确保足额
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利润
分配政策,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
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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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控股(全资)子公司包括成都弘林、顺德豪弘、
广州楷德。公司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成都弘林
成都弘林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全称 成都弘林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6月3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股东构成 弘亚数控持有66%股权,程祥才持有34%股权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建业路北段18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成都市
主营业务 木材加工机械及其零部件、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
报告期内,成都弘林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222.85 5,199.03 4,206.21 3,584.40
净资产 4,549.14 4,523.88 1,852.80 1,962.40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288.81 2,059.41 1,402.20 63.33
营业成本 2,035.66 1,938.97 1,288.34 50.51
毛利 253.15 120.44 113.86 12.82
净利润 9.97 -352.94 -110.86 -36.09
2、顺德豪弘
顺德豪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全称 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 3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万元
股东构成 弘亚数控持有51%股权,龙国尧持有40%股权,蒋平安持有9%股权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三洲居委会龙洲路北侧西面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佛山市
主营业务 钣金组件的生产加工
报告期内,顺德豪弘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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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90.16 650.75 962.12 973.87
净资产 526.42 515.19 481.71 452.26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630.07 1,467.85 1,870.73 2,230.15
营业成本 517.17 1,240.00 1,655.84 1,931.18
毛利 112.90 227.84 214.89 298.97
净利润 0.36 7.31 0.48 9.41
3、广州楷德
广州楷德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全称 广州楷德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年7月15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弘亚数控持有100%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
股东构成
书签署日,刘雨华持有广州楷德100%股权)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一村钟屏岔道2号之一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广州市
机械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
主营业务 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自有房地产
经营活动;物业管理。
广州楷德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裁板锯和多排钻的生产和销售,自 2013 年 7
月起,由于其厂房的主要部分被当地政府部门纳入拆迁范围内,广州楷德将相关
业务转移至公司,剩余未被拆迁的经营场地用于出租。
报告期内,广州楷德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52.15 1,545.82 1,824.42 1,986.34
净资产 607.17 624.81 726.85 853.07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7.23 109.10 116.78 1,111.46
营业成本 11.85 77.20 78.36 1,018.87
毛利 25.38 31.89 38.43 92.59
净利润 -17.64 -102.04 -126.22 -203.27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弘亚数控已转让广州楷德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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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名称 总投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高端数控家具 穗萝环影字
广东省发改委
1 制造装备产业 15,050 7,260 5,790 2,000 [2013]127
化建设项目 号
高端数控家具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制造装备产业 穗萝环影字
2 5,325 4,550 775 0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化配套建设项 [2014]39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 10,000 - - - -
合计 30,375 21,810 6,565 2000 - -
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发展前景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城镇化推进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近年来住
宅、酒店和写字楼房地产建筑面积不断扩大,带动了中国家具产业的快速增长。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家具生产国,2012 年家具行业总产值达到了 11,322 亿
元。在木质家具制造中,按使用的原材料划分为实木家具和板式家具两类,实木
家具因木材资源供给因素的日益减少,而板式家具因广泛应用人造板为基础材
料,且适于大规模生产,其市场潜力远高于实木家具。
封边机械、裁板机械及钻孔机械作为板式家具生产加工不可缺少的关键和基
本设备,市场前景良好。根据我国家具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可以预见的
将来(2012-2016),板式家具机械产业为适应板式家具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板式家
具机械市场容量将以每年 15%的速度发展。
2011 年到 2014 年,公司板式家具制造装备的总体产销情况良好,封边机、
数控裁板锯和多排钻产品销量年均增长率达到 27.62%、68.72%和 58.87%。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具有合理的销售预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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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但对公司财务
状况将产生较大影响。
1、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和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度上升。
2、对资产负债率及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公司负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将继续下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长期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
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将大幅提升,显著增强公司防范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3、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
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降
的可能性。但是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恢
复至合理的水平。
4、对销售收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达产以后,公司盈利能力将稳步提高,公司的销售收
入和利润水平将实现增长,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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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外,以下风
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一)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经营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基于目前业已成熟的经营模
式,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同时也凸显了人才对公司的重要性。由于行业
内高端人才相对稀缺,未来国内外同行业企业对关键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
争夺将会非常激烈,如果公司的人才战略、激励机制及研发体系不能适应市场及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会导致优秀人才流失,从而影响到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
开展及研发技术的升级换代,进而对公司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销售风险
板式家具机械设备行业主流的市场销售为经销商分销模式,公司产品市场销
售亦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
销售收入占比在 90%左右。公司通过与经销商协议约定产品系列销售的区域性和
排他性经销规则,构建由公司负责提供技术培训、经销商负责本地售后服务的合
作模式。经过长期业务往来,部分有实力的经销商与公司之间已建立了良好稳定
的合作关系。如果经销商不遵守与公司的约定或者经销商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变
化而导致公司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如果经销商在销售公司产品过程中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法律责任由经销
商承担,但仍有可能会给公司的品牌及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三)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以美元、欧元为货币单位与国外客户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汇率变动
带来的风险来自于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的升值。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持续升
值,公司产品美元、欧元报价折算后的人民币价格将会持续下降,出口结汇后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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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得人民币收入也会相应持续下降,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此外,人民币对
欧元持续升值,将影响公司产品相对欧元区竞争对手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
境外产品销售带来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依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数控家具制
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及补充
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将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工程进度、工程
管理、设备供应及价格、产品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的达产
期和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的预测存在偏差,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风险
公司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30.03%,每股收益为 0.89 元。本次发
行完成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净资产规模也将在短期
内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实施存在建设期和达产期,项目
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存在净资产
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
72.04%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后,预计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将合计持有公司
54.02%的股份(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后新增股本 3,336 万股),李茂洪、刘雨华、
刘风华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未来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利影响,则可能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外协采购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外协采购金额约占总采购额的 40%。随着公司业务增长
和采购规模的加大,外协采购模式下对零部件的技术保密和质量控制的管理要求
将不断提高。如果出现外协供应商违反保密协议导致部分技术资料外泄,将对公
司产品竞争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公司对外协零部件质检不到位导致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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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将会对公司产品声誉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为控
制外协成本并保证及时供货,公司外协采购均向多家供应商询价确定,主要非标
准零部件由多家外协供应商同时供货。如果公司上游机加工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会出现外协成本上升或外协供货不及时等情况,将对公司
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或者交易金额没有达到15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
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情况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1、销售合作协议
2013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 月 1 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林丰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公司与四川林丰在
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具体的交易。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授
权四川林丰的产品代理区域、代理性质、代理的产品类型及代理期限;四川林丰
代理价格为国内统一代理商价;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代理产品原则上由四川林丰全
权代理;四川林丰代理期限内销售任务;四川林丰在代理期限内不得同时代理或
销售其他品牌的本协议约定代理产品类型;四川林丰的付款方式;产品售后服务
由四川林丰负责,如四川林丰认为有必要,由公司负责对四川林丰售后服务人员
进行培训。
2、股权转让协议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刘雨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所
持有的广州楷德 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刘雨华。根据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IMPC027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广州
楷德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038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股权转让总价
款为人民币 2,050 万元。同时,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股权转让的完成后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双方的声明与承诺、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
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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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业务合同
1、经销商合作协议
公司与国内主要经销商签订关于产品销售的框架性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公
司与经销商在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具体的交易。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公司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代理区域、代理性质、代理的产品类型及代理期限;
经销商代理价格为国内统一代理商价;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代理产品原则上由经销
商全权代理;经销商代理期限内销售任务;经销商在代理期限内不得同时代理或
销售其他品牌的本协议约定代理产品类型;付款方式一般为款到发货,仅给予部
分经销商一定的信用期;产品售后服务由经销商负责,如经销商认为有必要,由
公司负责对经销商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2、外购采购合作协议
公司与主要外购供应商签订关于产品采购的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一
年,双方在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具体的交易,每次交易时另行签署具
体采购合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向外购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名称、
型号及单价;交货地点为公司工厂所在地,运费由外购供应商负责;付款方式为
月结;外购供应商需对产品实施18个月全国联保服务,保修期内产品如出现质量
问题,需免费调换。
3、外协采购合作协议
公司与主要外协供应商签订关于产品采购的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在框架合作
协议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具体的交易。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提前30
天与外协供应商签订具体订货单;供应商按公司的订货单日期及数量保质保量交
货到公司指定工厂;付款方式为月结;外协供应商应保守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数
据、技术图纸等商业信息秘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用于外协供
应商将来的自有业务;按公司提供的商业信息加工的产品,外协供应商不得向第
三方提供或为自己利用。
(三)租赁合同
公司与广州普佑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5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
公司向广州普佑机械有限公司出租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云骏路17号自编一栋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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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分厂房,面积为6,390.02平方米,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月租金及管理费为97,432元。2015年11月1
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租金及管理费为167,800元/月,在租赁期内,租金及管理
费按每两年5%递增。
公司与广州达钧隆工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签订了《厂房及
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广州达钧隆工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出租位于广州市
萝岗区云骏路17号自编一栋的部分厂房及一台起重机设备,面积为1,950平方米,
免租期为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赁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月租金及管理费为65,000元,在
租赁期内,厂房和设备的租金及管理费按每两年以8%的比例递增。
(四)设备采购合同
2015年7月,公司与亚崴机电(苏州)有限公司签订2份《买卖合同书》,根
据合同书约定,公司将向亚崴机电(苏州)有限公司购买两种型号的龙门型加工
中心机各一台,设备价款分别为296万元和356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
述款项均已支付至90%,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
(五)投资合同
2015年4月,子公司成都弘林与四川大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数控
机械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成都弘林拟在大邑县晋原镇投资新建数控机
械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数控机械、智能化家具生产专用设备
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都弘林于2015年向四川大邑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预付该项目的首笔履约保证金372.00万元,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涉及或面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
控股子公司广州楷德、顺德豪弘、成都弘林,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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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涉及刑事
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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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人各方当事人情况
经办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或联系

广州弘亚数控机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
发行人 020-82003900 020-82003900 莫晨晓
械股份有限公司 区云开路 3 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英大证券有限责
保荐人(主承销商) 2068 号华能大厦 30、31 0755-25327835 0755-83007150 李瑞华
任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
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 36
会计师事务所 所(特殊普通合 0898-66518585 0898-66511800 许萍
号华能大厦 16 层
伙)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
国浩律师(深圳)
律师事务所 特区报业大厦 22 楼及 24 0755-83515666 0755-83515333 幸黄华
事务所

北京中天衡平国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
资产评估机构 际资产评估有限 场北路 13 号院 1 号楼 16 010-84472552 010-84472552 吕健
公司 层 1805
中国证券登记结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
深圳分公司 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兴业银行深圳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0755-82989482 0755-82980900 梁司杰
行营业部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8668777 0755-82083947 蒋铿锵
2012 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安排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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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2:30—4:3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68 号华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 3 号
能大厦 11 楼
联系人:莫晨晓 联系人:吴任撷
联系电话:020-82003900 联系电话:0755-25327835
传真:020-82003900 传真:0755-8300715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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