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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1-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 3#厂房 4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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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泰欣德合伙、中比基金、章源投资、恒泰资本、张进福、傅丽
芬、吴金钻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万锋、钟小平、李锋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
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钟小平之妻刘秋香承诺:在钟小平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小平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财政部关于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
批复》(财金函【2014】109 号)文,中比基金作为公司国有股东,在本公司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需履行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的义务。
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中比基金将按照实际应转持的股份数乘以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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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兴达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预案
(一)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股票
发行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
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
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本公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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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
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中
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
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则本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
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实际控制人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
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如因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人应及时
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
以本人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式稳定股价。本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三个交易日
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增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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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4)本人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与配偶单独或共同通过证券交
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
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5)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本人
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本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份。
(6)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后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再行启动上述措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
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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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
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本人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股票收盘价
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其将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本人
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将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30%稳定
股价。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
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
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违反上述项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
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
者损失。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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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在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
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
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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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泰欣德合伙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
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
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合伙企业将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但如果本合伙企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
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
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
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
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
由公司将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
予以及时披露。
四、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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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
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
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
股份(如有)。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
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
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
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
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
损失。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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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隆晓燕、梁甫华、司马非、朱岩、胡振超、孟晓俊,监事陈小军、赖冬
青、黄世斌,高级管理人员宫臣、李玉元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
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
损失。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
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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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7,2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9,600
万股,募集资金 34,354.4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
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
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预计存在被摊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订了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做出了承诺,
并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
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分析”。
六、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14 年 6 月 23 日,同兴达股份通过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
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
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
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4、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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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
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
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
内,坚持现金分红为主,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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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关于本公司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合理性分析”。
八、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液晶显示模组,其所对应的上下游产业链高度分工,
厂商种类及数量众多,分布范围较广。市场环境决定了企业不仅需与供应商密切
合作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及时性,也要与客户实时沟通以响应市场需求。
1、供应商相对集中风险
液晶显示模组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液晶面板、驱动 IC、背光模组源及 FPC 等,
其中关键原材料为液晶面板及驱动 IC。报告期内,公司与各供应商保持良好合
作关系。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
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66%、36.16%、46.68%、49.94%,占比相对
集中。如果原材料不能及时、足额、保质提供,或者供应商经营状况恶化,或者
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贝电子、闻泰通讯、天珑移动、西可通信、TCL 等国内
知名手机方案商及制造商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9.06%、54.19%、
61.17%、51.48%,占比相对集中。若公司针对上述主要客户在技术、经营模式及
价格方面发生的变化,不能及时跟进并调整为相适应的经营策略,将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液晶显示模组制造业发展较快,许多企业陆续进入行业参与竞
争。目前行业内,不仅有液晶显示模组专业生产商如本公司、信利国际、宇顺电
子、帝晶光电等,还包括京东方、深天马等为代表的大型上游原厂企业。虽然该
行业有较高进入壁垒,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资本规模、供货能力、技术水平、行业
经验。但并不排除其他具有相关设备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该行业。现有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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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对手也将通过技术及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不断渗透到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客户
领域。因此,若本公司不能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公司管理和品牌等方面
保持原有优势,其面临的竞争风险必然加大。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一直专注于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突出,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各种尺寸液晶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
为 99.72%、99.64%、99.84%、99.90%。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手机行业发展快
速,公司主营产品供不应求,获得国内众多主流手机方案商及制造商的合格供应
商认证。但是,若公司主导产品的技术研发能力不足,使得企业未能持续开发新
产品;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者是产销状况及市场竞争格局发
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为已经开发的新产品成功打开市场,则公司产品类型单
一的风险依然存在。
2、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深圳本部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为租赁取得,出租方拥有的相
关资产权属完整。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
未发生违约情形。尽管承租双方已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
届满时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租赁期满后双方
未达成续租协议,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情形,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344200094)。根据
国税函[2009]203 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公
司 2010 年度至 2015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率。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则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
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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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财务
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6]48230002 号),
2016 年 1-9 月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八、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016 年 9 月 30 日相比 2015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增长比例为 41.07%,主
要系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的增加,带动应收账款以及存货规模增长所致;2016
年 9 月 30 日相比 2015 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增长比例为 54.08%,主要原因系
发行人销售规模的扩大带动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信用规模的相应上升。
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79,319.26 万元,相比 2015 年同期增加
30,114.01 万元,增加比例为 20.18%;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净利润为 4,019.62
万元,相比 2015 年同期减少了 1,386.44 万元,减少比例为 25.65%,主要系 2016
年以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LCD 价格上涨,发行人与客户协商调整销售价格存在
滞后性所致。
受益于“背靠背”政策执行效果良好;面对下游旺盛的需求局面,发行人产
品结构持续优化,提高了部分产品利润率的定价考核指标等因素影响,发行人
2016 年四季度的销售规模和盈利水平大幅提升。根据发行人在手订单(含税金
额约 123,258 万元)和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等测算,公司预计 2016 年
四季度营业收入在 93,256.14 万元到 103,351.52 万元之间,净利润在 5,617.43
万元到 6,180.17 万元之间。与 2015 年同期相比,发行人 2016 年第四季度营业
收入增长幅度在 76.95%到 96.10%,净利润增长幅度在 244.99%到 279.55%之间,
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同步提升所致。(2016 年第四季度财务
数据为公司预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受此影响,发行人 2016 年 1-12 月预计营业收入较 2015 年 1-12 月增长 35%
至 40%,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 272,575.40 万元至 282,670.78 万元;2016 年全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37%至 45%,预计将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637.05 万元至 10,199.79 万元;2016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 9,479.37 万元至 10,042.11 万元,较 2015 年增长
41.98%至 50.41%。
发行人自审计截止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后至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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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发行
人 7-9 月毛利率持续走低,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随着
发行人“背靠背”政策的有效执行,2016 年四季度毛利率显著回升,净利润相
应大幅提升;随着在手订单数量的增加,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规模稳步
提升;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亦有一定程度提升;发行人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保持稳定;税收政策未发生变化;2016 年 1-9 月的经营状
况正常,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受毛利率下降的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相关指标同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财务状况正常,受销售规模持续扩大的影响,公司报表主要项目如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等有较大幅度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同比出现较大幅度的净流出,报表
项目波动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无异常变化;公司盈利预告的基础及依据合理,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好;公司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亦不存在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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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4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占
3、发行股数: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的证
4、定价方式:
券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5、每股发行价: 15.99 元
22.9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5
6、发行市盈率: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40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63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预
8、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9.发行市净率: 2.10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10、发行方式: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投
11、发行对象: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总额 38,37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1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34,354.40 万元
14、发行费用: 4,021.60 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3,0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380.00 万元
律师费用: 123.6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 51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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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TXD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7,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万锋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30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4 日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 3#厂房 4 楼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755-33687792
传真号码 0755-33687791
网址 http://www.txdkj.com/
电子邮箱 zqswdb@txdkj.com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
经营范围 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
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2014 年 1 月 26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深圳市同兴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第 48200001 号《审计报告》,同兴达有限以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106,357,609.20 元中的 6,480 万元按照 1:
1 的比例折合为 6,480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剩余部分计入股份公
司的资本公积,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4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
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对各发起人的
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工
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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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万锋 2,559.60 39.50
钟小平 2,559.60 39.50
李锋 453.60 7.00
刘秋香 453.60 7.00
泰欣德合伙 453.60 7.00
合计 6,480.00 100.00
(二)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同兴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同兴达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
公司成立时,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并拥有
从事上述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发行人在设立前后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务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2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4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不低于 25%。假定发行的 2,400 万股均为新股,发
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万锋 2,559.60 35.55 2,559.60 26.66
2 钟小平 2,559.60 35.55 2,559.60 26.66
3 李锋 453.60 6.30 453.60 4.73
4 刘秋香 453.60 6.30 453.60 4.73
5 泰欣德合伙 453.60 6.30 453.60 4.73
中比基金 320.00 4.45 320.00
6 3.34
(SS)
7 章源投资 80.00 1.11 80.00 0.83
8 恒泰资本 80.00 1.11 80.00 0.83
9 张进福 80.00 1.11 80.00 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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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傅丽芬 80.00 1.11 80.00 0.83
11 吴金钻 80.00 1.11 80.00 0.83
12 社会公众股 - - 2,400.00 25.00
合计 7,200.00 100.00 9,600.00 100.00
SS:国有股东(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
(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七名自然人股东,其中三人在公司担任职务。具体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万锋 2,559.60 35.55 董事长、总经理
钟小平 2,559.60 35.55 董事、副总经理
李锋 453.60 6.30 董事
刘秋香 453.60 6.30 -
张进福 80.00 1.11 -
傅丽芬 80.00 1.11 -
吴金钻 80.00 1.11 -
合计 6,266.40 87.03 -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泰欣德合伙、中比基金、章源投资、恒泰资本、张进福、傅丽
芬、吴金钻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万锋、钟小平、李锋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
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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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钟小平之妻刘秋香承诺:在钟小平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小平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财政部关于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
批复》(财金函【2014】109 号)文,中比基金作为公司国有股东,在本公司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需履行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的义务。
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中比基金将按照实际应转持的股份数乘以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兴达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在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
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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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④减持数量: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
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
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泰欣德合伙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
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
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合伙企业将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
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本合伙企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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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④减持数量: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合
伙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在
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
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
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
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
由公司将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
予以及时披露。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
金函【2014】108 号),发行人股东中比基金为国有股东,其余 10 名股东为非国
有股东。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财政部关于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
题的批复》(财金函【2014】109 号),中比基金作为公司国有股东,在本公司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需履行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的义务。
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中比基金将按照实际应转持的股份数乘以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外资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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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万锋与李锋为夫妻关系,钟小平与刘秋香为夫妻关
系,隆晓燕与骆志锋为夫妻关系,李锋与李刚是姐弟关系,李锋是泰欣德合伙的
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刘秋香是泰欣德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
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通过泰欣德合伙 通过泰欣德合伙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比例(%)
(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万锋 2,599.60 35.55 - -
钟小平 2,599.60 35.55 - -
李锋 453.60 6.30 97.20 1.35
刘秋香 453.60 6.30 97.20 1.35
泰欣德合伙 453.60 6.30 - -
隆晓燕 - - 27.85 0.39
骆志锋 - - 12.96 0.18
李刚 - - 12.96 0.18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
于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仪器仪表、车载等领域或图文显示界面等领域。
目前发行人 90%以上的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行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主
营业务、主要产品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业务模式概况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液晶面板、背光源、驱动 IC、FPC 等。公司的原材料采购
实行“订单式采购+合理备料”的采购模式。公司主要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期
限一般为 60 天-90 天,结算方式通常为现金或 90 天/180 天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初次选择供应商时,一般会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供
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每种生产物料不得少于 2 家备选供应商。由
于公司生产经营较好,发展较快,供应商与公司合作关系越来越稳定。这种良好
的关系保证了公司采购渠道的稳定,确保重要原材料采购的及时与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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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采购方式上,LCD、IC 主要由发行人通过代理商渠道采购;背光源、FPC
及其他辅材由发行人直接向供应商采购。
发行人 LCD、IC 境内代理商采购流程
协商确认总体供货计划
确认具体数量、单价、型
号、交付日期和地点等
下达订单 下达订单 LCD、IC等原厂(京东
境内代理商(路必康、唯
发行人 交付货物 支付货款 方、龙腾光电及众多台湾
时信、积加世纪等) 交付货物
支付货款 原厂等)
在境内代理商采购模式下,发行人通过代理商采购 LCD、IC 等的主要原因:
其一、由于原厂对最终客户通常不给于信用期优惠,代理商则可以给予发行信用
期,有效缓解发行人资金压力;其二、原厂按照客户提供的计划,组织生产出成
品后,通常将要求客户一次性提货和付款。通过代理商模式,在货物达到代理商
仓库以后,发行人可以按照生产进度分批提货,减轻发行人存货压力和资金压力;
其三、由于原厂面对的最终用户较多,售后服务工作量大。代理商可以协助原厂,
做好对最终客户的售后服务事项。
发行人 LCD、IC 境外代理商采购流程
协商确认总体供货计划
确认具体数量、单价、型
号、交付日期和地点等
提交采购计划 境外代理商(瀚威实业、 下达订单 LCD、IC等原厂(众多台
发行人 支付货款
提货通知单 港环科技、超丰科技等) 交付货物 湾原厂)
交付货物至指
支付货款 定地点
接货委托书、采购订单
供应链(朗华、华富洋
支付货款
等)
报关进口及交付货物
在境外代理采购模式下,代理商发挥的作用与境内代理商相同,即发行人可
以享受代理商给予的信用期优惠,同时还可以分批提货等;供应链在本环节仅提
供报关进口、运输等辅助服务,与代理商及原厂等不发生商务接触。
综上,在原材料代理采购模式下,代理商系发行人与原厂之间不可或缺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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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为发行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存货库存创造条件;供应链仅提供辅助服务职
能,重要性相对较低。
报告期,发行人通过供应链和代理商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公司采购总额(万元) 93,671.21 175,562.65 191,958.42 132,261.77
通过代理商采购占比 50.12% 51.11% 60.82% 53.90%
其中:发行人通过供应链报关
20.58% 24.69% 23.75% 38.74%
进口的境外代理商采购占比
发行人直接向境内代
29.54% 26.42% 37.07% 15.16%
理商采购占比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生产产品主要为批量式生产,从领料至批量完工
入库需 2 周左右。由于公司产品更新快且需求量大,因而公司保证高效而及时交
货显得较为重要。为确保及时交货,公司各部门通过 TXD 信息管理系统密切协作:
研发中心根据客户需求设置定制产品;营销中心与客户初步协商具体订单;在客
户正式下单后,公司计划采购部迅速根据订单核算原材料需求量并进行采购;物
料备齐后,制造中心以及品质管理部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产品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销售,根据产品成本加合理毛利并结合市市场行情确定销
售价格。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度以及合作关系程度等要素给予不同的信用
期,对小客户提供 15 天信用期或要求先款后货,给予大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 30
至 60 天。公司与客户主要通过银行承兑进行结算。
内销:发行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与客户进行对账确认产
品销售,销售方式为发行人自行直销。
外销:发行人出口销售业务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方主要为境内客户。因客
户在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约定境外指定地点交货,故公司在货物生产完毕后,需通
过供应链公司报关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供应
链公司报关出口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后,与供应链公司以及客户进行两层对账确
认产品销售,销售方式为直销,供应链提供辅助服务。资金流转过程为①客户境
外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子公司同兴达贸易支付美元货款;②同兴达贸易收到客户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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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分支机构支付的美元货款后,将美元货款汇给供应链公司;③供应链公司结汇,
向公司支付人民币货款。
发行人外销全部委托供应链代理报关出口,因此发行人外销收入和通过供应
链销售的数据相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或通过供应链销售)的占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度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内销 72,090.61 72.06 145,642.99 72.40 169,661.91 76.36 128,648.33 83.52
外销 27,948.17 27.94 55,534.19 27.60 52,533.10 23.64 25,380.33 16.48
合计 100,038.78 100 201,177.18 100 222,195.01 100 154,028.66 100
发行人境内客户(主要为 TCL、西可通讯等)指定境外交货原因:上述客户
由于其部分手机终端在生产加工完以后再出口销售。发行人产品交付境外指定地
点或国内保税区之后,客户以进料加工方式生产成品出口销售。2015 年之前,
发行人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的交货地点主要为香港;2015 年之后的交货地
点逐渐转移到国内保税区,如深圳坪山保税区、江苏昆山保税区等。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分析
1、公司的行业地位
同兴达股份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 TFT 液晶显示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
多年的技术和客户积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生产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户
需求能力、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已与国内知名手机方案
商以及手机制造商形成了稳定的关系,拥有较为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如华贝
电子、闻泰通讯、天珑移动、西可通信等公司。
2、市场占有率
由于缺乏行业内主要竞争厂家的历年 TFT-LCM 销售量统计数据,且中小尺寸
TFT-LCM 的类型、品种规格繁多,个性化较强,相互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
产品主要运用在手机领域,因此以全球手机出货量可作为公司产品市场容量。公
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如下表: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全球手机出货量(亿台) 19.40 18.79 18.22
同兴达股份 TFT-LCM 出货量(亿片) 0.74 0.86 0.90
同兴达股份产品占有率 3.81% 4.58% 4.92%
注 1:数据来源于 IDC、中国产业信息网;
注 2:同兴达股份 TFT-LCM 出货量系实际销量,假设手机与 TFT 显示模组是一一对应的
关系,不考虑手机生产过程中液晶显示模组的损耗、维修备用液晶显示模组、前期生产本期
销售以及本期生产但尚未销售的手机等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竞争优势
1、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确立了以中小客户为支撑基础、大品牌客户为核心突破
点的客户开发战略,取得显著成果。2015 年公司客户 229 名,销售收入 20.19
亿元。公司与国内主要手机方案商均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如华贝电子(上海华勤)、
闻泰通讯、天珑移动、西可通信等。公司液晶显示模组最终应用于国内外一线品
牌产品,包括中兴、华为、联想、TCL、魅族、HTC、酷派、努比亚、亚马逊等。
发行人坚持梯队式客户发展战略,在巩固既有核心客户合作基础上,不断实
现增量核心客户的开发,实现客户波动风险的最小化。2013-2015 年,公司核心
客户(年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13 家、14 家和 14 家,对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核心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 116,647.87 万元、177,758.59 万元和 151,614.83 万
元。众多核心客户合作关系建立,有效避免公司单一客户的依赖问题,形成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的雄厚客户基础。
2、全流程信息化生产管理优势
经过长期实践探索,结合公司丰富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组织管理经验,发行人
在业内率先实现生产管理的深度信息化整合,建立起以“TXD 信息管理系统”为
核心的信息化经营运转系统,大幅度提升公司生产管理效率。
开发客户 下达开发项目
营销中心 客户 研发中心
下达订单
录入 录入
客户 产品
特殊 ERP系统 研发
要求 项目
订单导入
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自动生成生产计划
计划采购部 TXD信息管理系统 计划采购部
下达
下达 生产
采购 订单
订单
材料实际订单情况 生成排单状况
ERP系统 ERP系统
来料与完工产品实
际入库达成状况 执行生产
ERP系统

制造中心
料 自动导入来料与生产入库情况
入 该系统监控生
库 产过程
MES系统 MES系统
扫描来料与生产入库情况
完工入库
制造中心
TXD 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公司营销中心、计划采购部、制造中心、研发中心、
品质管理部等全部生产管理部门,实现与 ERP 及 MES 的无缝连接。该系统由液晶
显示模组计划管理系统、液晶显示模组开发管理系统以及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信息
控制系统等构成,深度契合液晶显示模组动态化与批量化的生产管理需要,彻底
解决公司高速发展所带来的生产管理难题。
3、快速响应需求优势
(1)深度参与客户研发,准确掌握客户需求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随着智能手机更新速度加快,电子信息产业产品周期明显缩短。紧跟市场趋
势、迅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成为液晶模组企业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经过
多年发展,公司聚集了一大批专业研发人才,在液晶显示模组研发及工艺设计方
面具备雄厚技术实力,为公司实现客户服务前置创造现实基础。公司研发团队通
过在客户驻场或参与客户定期研发会议的方式,积极参与华贝电子、闻泰通讯、
天珑移动、惠州 TCL、兴飞科技等核心客户的产品方案研讨,为客户新产品提供
设计方案。公司与客户合作的深度对接,一方面为公司在最短时间内准确掌握客
户需求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公司新产品研发测试、组织备料、生产安排等提供
充分空间和时间,实现响应客户需求的效率最大化。
(2)积极加大设备投资,及时满足批量订单需求
终端消费电子市场庞大,下游客户对 TFT-LCM 的需求量较大,规模化的供货
能力是 TFT-LCM 下游厂商选择供货商的主要参考指标之一,直接关系着客户终端
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稳定性,对节约客户采购时间和采购成本也起着积极作用。
公司是液晶模组行业规模化较早的企业之一,目前拥有 29 条 TFT-LCM 生产
线,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带动生产效率和产能提升。2015 年,TFT-LCM 销售规
模达 93KK(折算成 3.5 尺寸的销量),大批量、规模化的供货能力是公司开拓业
务、稳定客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和充分满足客户需求的基本保障。公司以“中
尺寸 TFT-LCM 扩产项目”作为本次申请首发上市的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拟投入
设备购置款 7,758 万元,将引进清洗线、全自动贴片机、全自动 COG 绑定机、全
自动 FOG 绑定机等设备,进一步提升生产线设备自动化程度,项目达产后将增加
年产 1,240 万片中尺寸 TFT-LCM 模组的产能,公司产能规模化效应更强,进一步
提高公司响应客户动态批量订单的能力。
4、团队优势
深圳电子企业林立,更是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的全球主要基地,国内主要
的专业生产厂商大部分集中于此。企业之间在市场、技术研发、上游资源、生产
管理、成本控制、产品质量、市场响应速度等方面展开全面直接竞争,而在这些
竞争的背后,人才的竞争更是所有竞争中的决定性要素。
长期以来,发行人秉承“人才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
量化激励机制,充分肯定员工贡献,让员工切实享受公司发展成果;以“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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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与员工成长相连,员工回报与公司盈利挂钩”为目标塑造公司文化,传达股东
对普通员工的责任心,培养员工对共同事业的认同感;以内外结合的培训体系和
“能者上、庸者下”的晋升机制,培养员工成为相关领域熟手乃至专家。自成立
以来,公司践行上述理念,在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品质管理、材料
采购等诸多关键的经营环节均打造出一支忠诚可靠、专业过硬的团队,团队成员
服务公司的年限大多在 6 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平均约 14 年,均长期专注于
电子行业,成为公司赢得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增强团队成员凝聚力和战
斗力,2013 年 12 月,公司吸收包括上述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在内的 23 名员工成
为公司股东,实现团队成员自身奋斗价值与公司利益的更深层次结合。
5、产品质量管理优势
TFT-LCM 企业产品性能及质量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下游企业产品销售业绩
及影响力,因此下游手机制造商对 TFT-LCM 企业要求较高。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
好的产品性能成为 TFT-LCM 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因此企业要赢得客户信赖
需要有较强的产品质量管理与过程控制能力。
公司采用由 SGS 第三方认证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与 QC080000 有害物质
管理体系进行内部标准化运作,产品符合欧盟 ROHS 标准。针对产品研发、采购、
生产、销售、物流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公司建立了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包括《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变更控制程序》、《设计管理程序》、《员工培训程序》、
《生产计划管理程序》、《可靠性试验流程》、《过程管理控制程序》、《成品检验程
序》等。具体来看,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公司样品及试产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的
可靠性测试,测试项目包括高温高湿、高温存储、低温存储、冷热冲击、自由跌
落、机械震动、盐雾实验、静电实验;供应商选择环节,公司实地考察供应商,
SQE 根据供货质量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辅导等;生产过程中,公司设
立合理的全检及品质检验岗位,从产品工艺设计、原材料检验、每道生产工序、
产品测试、产品入库、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对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对检验
人员实时 GR&R 管控,确保检验系统的稳定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公
司以较强的产品质量管理与过程控制能力,保证产品性能较好、质量稳定性较强,
为下游客户产品销售业绩和影响力打下坚实基础,赢得客户信赖。
6、技术研发优势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将液晶显示模组产业作为支持发展与重点发
展的高科技产业之一,多种鼓励政策的出台带动了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经过多
年研发,发行人先后研发生产了一大批液晶显示模组专业产品,培养出一支专业
理论知识扎实、研发实力强、研发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大部分在
公司工作 8 年以上,能及时将客户需求、研究开发和生产有机结合,将客户产品
构想转化为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形成了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截止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62 项实用新型、2 项发明专利和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形成了 LCM 模组自动贴合、全自动 IC 及 FPC 绑定、ARM
内核 LCM 测试系统、TXD 信息管理系统等多项核心生产技术,先后在国内 TFT-LCM
行业内率先开发出抗震、节能、抗盐雾等差异化功能产品。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获
得的专利技术从创新产品、改进加工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满足了市场的需
求,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为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生产设备 11,803.33 2,481.59 - 9,321.74
办公设备 338.30 164.65 - 173.65
IT 设备 328.92 159.35 - 169.57
运输设备 178.39 78.56 - 99.83
检测设备 642.40 259.98 - 382.41
房屋建筑物 9,067.98 278.07 - 8,789.91
合计 22,359.31 3,422.20 - 18,937.11
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生产设备,符合生产企业的特点。2015 年,公司自
建房屋建筑物陆续转固,构成固定资产另一主要组成部分。
2、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需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正在进行消防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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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尚未办妥相关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未开始办理产权
项目 账面价值
证书原因
赣州 1 号车间 3,017.49
赣州 1 号宿舍 917.79
赣州 2 号宿舍 907.88 正在进行消防验收
职工宿舍 459.01
办公楼 1,396.35
合计 6,698.52 -
3、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机器设备为邦定机、贴片机、粘附机、贴
附机、热压机、切割机、清洗线以及预压机等,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良好状态,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使用状况
1 邦定机 4,007.96 3,135.29 78.23% 良好
2 贴片机 1,304.91 1,026.03 78.63% 良好
3 贴附机 308.44 195.97 63.54% 良好
4 热压机 392.83 216.04 55.00% 良好
5 切割机 972.00 772.21 79.45% 良好
6 清洗线 1,606.82 1,381.15 85.96% 良好
7 预压机 303.73 158.45 52.17% 良好
合计 8,896.69 6,885.14 77.39% -
4、公司房屋租赁情况
公司目前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面积
序号 出租人 用途 座落 租赁期限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工业
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第 2 栋厂
2014.04.01-
1 利金城集团 厂房 房 3 楼、第 2 栋厂房 4 楼、第 3 10,526
2018.10.31
栋厂房 4 楼、第 4 栋厂房 1 楼、
第 4 栋厂房 3 楼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面积
序号 出租人 用途 座落 租赁期限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工业
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宿舍楼 3、 2014.04.01-
2 利金城集团 宿舍 -
4、5 栋及单身宿舍(合计 70 套/ 2018.10.31
间)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
2014,07.01-
3 利金城集团 厂房 利金城科技工业园第 7 栋第 2 层 993.7
2018.10.31
东侧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
2014.12.01-
4 利金城集团 仓库 利金城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负一 1,626
2017.05.10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
利 金 城 科 技 工 业 园 4# 宿 舍
2016.01.01-
5 利金城集团 宿舍 201-218 、 301-312 、 316-318 、 -
2016.12.31
401-418、501-518、601-618、5#
宿舍 202-203、205-208、210-211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
利金城科技工业园公寓 301-304、 2016.01.01-
6 利金城集团 宿舍 -
405 、 501-504 、 701-704 、 2016.12.31
1001-1002、1101、1103-1104
经查阅“深房地字第 5000514495 号”《房地产证》,利金城集团 100%拥有该
《房地产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该《房地产证》项
下的土地宗地面积为 73902.34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从 1991 年 1 月 1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建筑物包括利金城工业园 2#至
9#厂房、宿舍及变电所,建筑面积合计 99012.08 平方米。
发行人租赁的上述厂房、仓库、宿舍均在该《房地产证》项下的建筑物范围
内;利金城集团持有的《房地产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
权尚未被设置抵押等涉及第三人权利的担保物权,尚不存在他项权利。
经查阅利金城集团的工商登记信息、“深房地字第 5000514495 号”《房地产
证》及相关的房产租赁协议、租金支付银行凭证等资料,利金城集团系由两名自
然人股东投资设立,以自有物业租赁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利金城集团持
有发行人承租的房产 100%的权属。双方签署的协议系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未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等房产已交付发行人使用,发行人按时、
足额交付约定的租金。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综上,发行人租赁的厂房、仓库、宿舍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存在被拆迁的法律风险。发行人与利金城集团签署的财产租赁协议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发行人的房产租
赁合法合规。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详细情况如下:
面积 使用权 终止 他项
序号 编号 坐落 用途
(㎡) 类型 日期 权利
赣州开发区赣通
赣 市 开 国 用 2061.
1 大道以南、宝福 41,136 工业 出让 无
[2014]第 31 号 08.07
路北以东
2、注册商标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的 11 项注册商标,均为自行申请取得,具体情况
如下:
序 注册 商品/ 他项
商标图示 有效期 注册地
号 证号 服务 权利
1 10315879 第9类 2013/04/21- 中国 无
2023/04/20
2 10315911 第 35 类 2013/02/28- 中国 无
2023/02/27
3 10316922 第 35 类 2013/03/21- 中国 无
2023/03/20
4 10316996 第 37 类 2013/02/21- 中国 无
2023/02/20
5 10317151 第 37 类 2013/02/21- 中国 无
2023/03/20
6 10317210 第 38 类 2013/02/21- 中国 无
2023/02/20
7 10317313 第 38 类 2013/02/21- 中国 无
2023/02/20
8 10317447 第 42 类 2013/02/21- 中国 无
2023/02/20
9 10317530 第 42 类 2013/02/21- 中国 无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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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 商品/ 他项
商标图示 有效期 注册地
号 证号 服务 权利
10 8792956 第9类 2011/11/14- 中国 无
2021/11/13
11 9453367 第9类 2012/06/14- 中国 无
2022/06/13
3、专利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已取得 62 项实用新型、2 项发明专利权授权,具体情况如
下: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防漏光的液晶显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1 无
示模组 757.5 新型 取得 2022/06/28
一种 LED 与模组 FPC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2 一体化焊接的液晶显 无
760.7 新型 取得 2022/06/28
示模组
一种 LED 与模组 FPC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3 无
一体化显示模组 769.8 新型 取得 2022/06/28
一种带 PET 膜的手机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4 无
用液晶显示模组 772.X 新型 取得 2022/06/28
一种元器件与背光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5 FPC 一体焊接的液晶 无
776.8 新型 取得 2022/06/28
显示模组
一种新型背光模组结 ZL201120522 实用 原始 2011/12/14-
6 无
构 205.8 新型 取得 2021/12/13
一种用于液晶显示模
ZL201120486 实用 原始 2011/11/30-20
7 组的软性线路板测试 无
695.0 新型 取得 21/12/1
装置
一种过孔定为焊接的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8 无
液晶显示模组 767.9 新型 取得 2022/06/28
一种抗盐雾的 LCM 显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9 无
示屏 758.X 新型 取得 2022/06/28
一种带电磁防护的超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10 无
薄液晶显示模组 753.7 新型 取得 2022/06/28
一种 FPC 单层区域开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11 无
窗的液晶显示模组 770.0 新型 取得 2022/06/28
一种防 LCD 破裂和背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12 光划伤的液晶显示模 无
768.3 新型 取得 2022/06/2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防 LCD 崩角、模
ZL201220309 实用 原始 2012/06/29-
13 组漏光和水汽进入的 无
771.5 新型 取得 2022/06/28
LCD 显示模组
液晶显示模组的电源 ZL201120304 实用 原始 2011/08/21-
14 无
逆变装置 323.1 新型 取得 2021/08/20
采用六点式避空结构 ZL201120304 实用 原始 2011/08/21-
15 无
背光内槽的背光 324.6 新型 取得 2021/08/20
一种用于插件类挂耳 ZL201120304 实用 原始 2011/08/21-
16 无
式 FPC 定位测试版 325.0 新型 取得 2021/08/20
带有 FPC 接插件测试 ZL201120304 实用 原始 2011/08/21-
17 无
接口液晶显示模组 330.1 新型 取得 2021/08/20
背光源模组元件检测 ZL201120304 实用 原始 2011/08/21-
18 无
装置 328.4 新型 取得 2021/08/20
一种节能液晶显示模 ZL201120165 实用 原始 2011/05/23-
19 无
组 730.9 新型 取得 2021/05/22
一种用于纯平手机的 ZL201120167 实用 原始 2011/05/24-
20 无
液晶显示模组 571.6 新型 取得 2021/05/23
ZL201120165 实用 原始 2011/05/23-
21 新型液晶显示模组 无
702.7 新型 取得 2021/05/22
一种抗震液晶显示模 ZL201120173 实用 原始 2011/05/27-
22 无
组 240.3 新型 取得 2021/05/26
液晶显示模组控制系 ZL201120172 实用 原始 2011/05/27-
23 无
统 984.3 新型 取得 2021/05/26
用于假纯平手机带挂 ZL201120304 实用 原始 2011/08/21-
24 无
角的液晶显示模组 327.X 新型 取得 2021/08/20
一种翻盖手机主副屏 ZL201120304 实用 原始 2011/08/21-
25 无
一体化液晶显示模组 326.5 新型 取得 2021/08/20
矩阵式阵列测试转接 ZL201120304 实用 原始 2011/08/21-
26 无
板 329.9 新型 取得 2021/08/20
ZL201120173 实用 原始 2011/05/27-
27 液晶显示驱动电路 无
166.5 新型 取得 2021/05/26
一种 0n-cell 触摸液 ZL201420604 实用 原始 2014/10/20-
28 无
晶显示器 810.3 新型 取得 2024/10/19
一种具有防漏光结构 ZL201420822 实用 原始 2014/12/23-
29 无
的 LCD 显示装置 745.1 新型 取得 2024/12/22
一种新型背光模组遮 ZL201420822 实用 原始 2014/12/23-
30 无
光结构 888.2 新型 取得 2024/12/22
一种新型 LCM 铁框结 ZL201420822 实用 原始 2014/12/23-
31 无
构 871.7 新型 取得 2024/12/22
TOC 产品的柔性电路 ZL201420822 实用 原始 2014/12/23-
32 无
板及手机 872.1 新型 取得 2024/12/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类型 方式 权利
兼容触摸屏和贴合模 ZL201420822 实用 原始 2014/12/23-
33 无
组的吸塑盘 937.2 新型 取得 2024/12/22
ZL201420829 实用 原始 2014/12/24-
34 导光板 无
072.2 新型 取得 2024/12/23
新型背光 FPC 防干扰 ZL201420840 实用 原始 2014/12/26-
35 无
结构 584.9 新型 取得 2024/12/25
一种 TP 信号线线路测 ZL201520004 实用 原始 2015/01/05-
36 无
试板 705.0 新型 取得 2025/01/04
一种液晶显示防 EMI ZL201520003 实用 原始 2015/01/05-
37 无
的 FPC 结构 412.0 新型 取得 2025/01/04
ZL201520018 实用 原始 2015/01/12-
38 触摸液晶显示面板 无
002.3 新型 取得 2025/01/11
LCD 显示模组防漏光 ZL201520040 实用 原始 2015/01/21-
39 无
结构 819.0 新型 取得 2025/01/20
显示模组泡棉保护结 ZL201520040 实用 原始 2015/01/21-
40 无
构 668.9 新型 取得 2025/01/20
液晶显示模组烧录的 ZL201520047 实用 原始 2015/01/23-
41 无
防呆装置 744.9 新型 取得 2025/01/22
液晶显示模组的烧录 ZL201520051 实用 原始 2015/01/23-
42 无
装置 833.0 新型 取得 2025/01/22
防止 LCD 破损的胶框 ZL201520051 实用 原始 2015/01/26-
43 无
及液晶显示模组 997.3 新型 取得 2025/01/25
液晶显示模组的 LCD
ZL201520052 实用 原始 2015/01/26-
44 保护结构及液晶显示 无
296.1 新型 取得 2025/01/25
模组
背光模组的铁框连接 ZL201520071 实用 原始 2015/02/02-
45 无
结构及背光模组 871.2 新型 取得 2025/02/01
LED 背光源的连接结 ZL201520081 实用 原始 2015/02/04-
46 无
构 209.5 新型 取得 2025/02/03
FPC 板的线路连接结 ZL201520077 实用 原始 2015/02/04-
47 无
构 842.7 新型 取得 2025/02/03
LED 背光源出 FPC 的 ZL201520121 实用 原始 2015/03/02-
48 无
结构 437.0 新型 取得 2025/03/01
ZL201520120 实用 原始 2015/03/02-
49 新型 LED 背光源胶框 无
834.6 新型 取得 2025/03/01
背光源胶框的 LED 连 ZL201520120 实用 原始 2015/03/02-
50 无
接结构 835.0 新型 取得 2025/03/01
可调节的模组 FPC 弯 ZL201520132 实用 原始 2015/03/09-
51 无
折治具 209.3 新型 取得 2025/03/08
ZL201520134 实用 原始 2015/03/10-
52 背光 FPC 及背光模组 无
235.X 新型 取得 2025/03/0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类型 方式 权利
背光 FPC 的防断裂结 ZL201520133 实用 原始 2015/03/10-
53 无
构及背光模组 728.1 新型 取得 2025/03/09
ZL201520136 实用 原始 2015/03/11-
54 背光模组 无
829.4 新型 取得 2025/03/10
一种手机液晶显示模 ZL201520183 实用 原始 2015/03/30-
55 无
组用的软排线 346.X 新型 取得 2025/03/29
ZL
实用 原始 2015/02/02-
56 背光 LCM 20152007167 无
新型 取得 2025/02/01
2.1
无边框液晶显示模组 ZL201520209 实用 原始 2015/04/09-
57 无
装配治具 840.9 新型 取得 2025/04/08
ZL201520192 实用 原始 2015/04/01-
58 背光模组 无
498.6 新型 取得 2025/03/31
一种新型的 COG 本压 ZL201520634 实用 原始 2015/08/21-
59 无
机压头 477.5 新型 取得 2025/08/20
一种用于全自动卡槽 ZL201520633 实用 原始 2015/08/21-
60 无
LCD 插片的缓冲治具 580.8 新型 取得 2025/08/20
ZL201520636 实用 原始 2015/08/21-
61 一种偏光片眼镜 无
500.4 新型 取得 2025/08/20
液晶面板电性能测试 ZL201520638 实用 原始 2015/08/21-
62 无
治具 020.1 新型 取得 2025/08/20
液晶显示的可编程门
ZL201210139 发明 原始 2012/05/08-
63 阵列测试板和可编程 无
680.6 专利 取得 2032/05/07
门阵列测试系统
ZL201310595 发明 原始 2013/11/25-
64 一种 LED 显示屏模组 无
222.8 专利 取得 2033/11/24
4、著作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取得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首次发表 有效 他项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号 方式 日期 期限 权利
同兴达背光器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 件生产设备管 2013SR009520 2011.08.15 50 年 无
0515282 号 取得
理系统 V1.0
同兴达触摸屏 软著登字第 原始
2 2013SR008787 2012.04.03 50 年 无
控制软件 V1.0 0614549 号 取得
同兴达 TAB102
软著登字第 原始
3 生产测试软件 2010SR017767 2008.02.01 50 年 无
0206040 号 取得
V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取得 首次发表 有效 他项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号 方式 日期 期限 权利
同兴达液晶显
软著登字第 原始
4 示模组信道设 2010SR017736 2007.08.01 50 年 无
0206009 号 取得
置器软件 V1.5
同兴达 TFT-LCM
系列配置与参 软著登字第 原始
5 2010SR017676 2008.02.01 50 年 无
数 设 置 软 件 0205949 号 取得
V1.2
同兴达 COF 设置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 2010SR017662 2009.06.01 50 年 无
软件 V3.2 0205935 号 取得
同兴达电容屏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 测试设备巡检 2013SR009516 2009.07.08 50 年 无
0515278 号 取得
系统 V1.0
同兴达显示器
件生产设备自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 2013SR009646 2011.09.15 50 年 无
动 控 制 软 件 0515408 号 取得
V1.0
同兴达显示屏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 生产设备数据 2013SR008332 2010.07.07 50 年 无
0614094 号 取得
处理软件 V1.0
生产数据智能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10 2014SR151102 2014.04.16 50 年 无
分析系统 V1.0 0820341 得
液晶生产管理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11 2014SR151013 2014.03.06 50 年 无
系统 V1.0 0820252 得
液晶显示智能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12 2014SR151015 2014.04.17 50 年 无
管控系统 V1.0 0820254 得
TXD 信息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13 2014SR157700 2013.08.30 50 年 无
统 V1.0 0826937 号 得
5、特许经营权情况
本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6、最近一期末(2016 年 6 月 30 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6,732,486.51
其中:土地使用权 5,333,974.2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于同业竞争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由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共同控制。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持有
本公司股权外,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方芳冠电子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芳冠电子发生的交易往来主要是向芳冠电子采购黑白屏模
块半成品、偏光片。另外,芳冠电子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采购情况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发行人向芳冠电子的采购金额分别是 697.85 万元、
87.92 万元,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是 0.53%、0.04%,占比极小。相
关采购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
(2)担保情况
担保债权
签署时间 担保人 担保金额 银行
发生时间
2012 年 最 高 保 证 额 度 2012.08.21-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
芳冠电子
8 月 21 日 2,000 万元 2013.08.21 支行
2013 年 最 高 保 证 额 度 2013.11.13-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
芳冠电子
11 月 13 日 3,000 万元 2014.11.13 支行
(3)报告期末应收应付情况
公司因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应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应付账款 - - 2,887,472.83 5,567,726.73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芳冠电子的交易金额较少,采购金额占同期营业成
本的比例极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与艺塑品科技的关联交易
2013 年起,公司向艺塑品科技采购吸塑盘,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采购金额分别是 11.60 万元、161.59 万元、255.93 万元和 78.5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万元。
公司因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应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应付账款 913,689.26 1,451,795.24 926,916.14 135,687.18
上述关联采购金额较小,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关联采购的定价
与市场价格相比基本没有差异。与艺塑品科技的关联采购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影响较小。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关联方股权
2013 年 8 月 1 日,同兴达有限、赣州同兴达的前身赣州泰欣德股东会分别
通过决议,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同意万锋、钟小平将所持赣州泰欣德 100%股
权转让与同兴达有限。赣州泰欣德自设立至收购时处于筹建阶段,未实际经营,
因而按账面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格合计 500 万元。
2014 年 2 月 20 日,香港同兴达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香港同兴达股东万锋、
钟小平将所持股权转让与同兴达贸易。香港同兴达为发行人境外贸易窗口,无实
业经营和经营资产,因而按注册资本确定转让价格合计 1 万港元。
2、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债权
签署时间 担保人 担保金额 银行
发生时间
2012 年 万锋、钟小平、刘 2012.02.06- 平安银行深圳高新
600 万元
2月6日 秋香、李锋 2013.02.05 技术区支行
2012 年 2012.04.01- 花旗银行(中国)
万锋、钟小平 2,250 万元
4月1日 2013.07.24 深圳分行
2012 年 万锋、钟小平、刘 2012.07.30- 平安银行深圳高新
5,000 万元
7 月 30 日 秋香、李锋 2013.07.29 技术区支行
2012 年 2012.08.21-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
万锋、钟小平 2,000 万元
8 月 21 日 2013.11.13 支行
2012 年 万锋、李锋、钟小 3,000 万元 2012.10.25- 招商银行深圳梅龙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0 月 25 日 平、刘秋香 2013.08.06 支行
2013 年 万锋、钟小平、李 2013.07.23-
8,500 万元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7 月 23 日 锋、刘秋香 2014.07.23
2013 年 2013.07.23-
万锋、钟小平 8,500 万元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7 月 23 日 2014.07.23
2013 年 万锋、李锋、钟小 2013.08.06- 招商银行深圳梅龙
5,000 万元
7 月 29 日 平、刘秋香 2014.08.05 支行
2013 年 2013.11.13-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
万锋、钟小平 3,000 万元
11 月 13 日 2014.11.12 支行
2014 年 万锋、李锋、钟小 2014.07.04- 招商银行深圳梅龙
12,000 万元
7月3日 平、刘秋香 2015.07.03 支行
2014 年 万锋、钟小平、李 2014.09.01-
9,000 万元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9 月 10 日 锋、刘秋香 2015.09.01
2015 年 2015.01.15-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
万锋、钟小平 3,000 万元
1 月 15 日 2016.01.15 支行
2015 年 2015.01.15-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
万锋、钟小平 8,000 万元
1 月 15 日 2016.01.15 支行
2014 年 万锋、钟小平、李 2014.12.12-
10,000 万元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2 月 12 日 锋、刘秋香 2015.12.12
2015 年 万锋、钟小平、李 2015.06.19-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
5,000 万元
6 月 19 日 锋、刘秋香 2016.06.19 分行
2015 年 万锋、钟小平、李 2015.08.10- 招商银行深圳梅龙
12,000 万元
8月4日 锋、刘秋香 2016.08.09 支行
2015 年 9 月 万锋、李锋、钟小 2015.9.28-
9,000 万元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28 日 平、刘秋香 2016.9.28
2015 年 12 月 万锋、李锋、钟小 2015.12.17-
10,000 万元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7 日 平、刘秋香 2016.12.17
2016 年 3 月 2016.3.30-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
万锋、钟小平 6,000 万元
30 日 2017.3.30 支行
2016 年 3 月 2016.3.30-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
万锋、钟小平 5,000 万元
30 日 2017.3.30 支行
2016 年 5 月 万锋、李锋、钟小 2016.5.16-
5,000 万元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16 日 平、刘秋香 2017.5.15
2016 年 5 月 万锋、李锋、钟小 2016.5.16-
50,000 万元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16 日 平、刘秋香 2017.5.15
3、关联方为发行人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 8 月 21 日,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与香港同兴达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
环融资协议》,约定授信额度 642 万美元,授信期间为 2013 年 8 月 2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0 日。2013 年 9 月 3 日,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向花旗银行香港分
行出具《备用信用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香港同兴达发放贷款 425 万美元,
如香港同兴达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承诺在 5 个工作
日内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债务。2013 年 9 月 17 日,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
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出具《备用信用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香港同兴达发放
贷款 217 万美元,如香港同兴达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
行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债务。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已
就上述担保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申报、登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锋、
钟小平对担保人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因开具备用信用证而对借款人香港同
兴达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反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3 年 8 月 2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0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与同兴达贸易签订了《非承诺性短
期循环融资协议》,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同兴达贸易授信 1,000 万美元(对应人
民币 6,300 万元)。2014 年 10 月 16 日,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向花旗银行
香港分行出具《备用信用证》,为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同兴达贸易发放的贷款 642
万美元提供担保。2014 年 12 月 8 日,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向花旗银行香
港分行出具《备用信用证》,为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同兴达贸易发放的贷款 358
万美元提供担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根据担保人花旗银行(中国)
深圳分行的要求,因其开具备用信用证对借款人同兴达贸易的全部债务(1000
万美元,即等值人民币 6300 万元)提供担保而作出反担保。
5、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万锋 - - 0.39 156.34
其他应付款
钟小平 - - 0.39 156.34
合计 - - 0.79 3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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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贷方发生额(借入) 借方发生额(偿还) 期末余额
2013 年 309.25 3.42 0.00 312.68
2014 年 312.68 17.91 329.79 0.79
2015 年 0.79 - 0.79 -
2013 年之前(报告期外)发行人曾向实际控制(万锋、钟小平)借款,用
于发行人资金周转,至 2013 年期初发行人尚欠实际控制人 309.25 万元,上述借
款于 2014 年偿还。另外,2013 年、2014 年发行人发生少量零星借款事项,主要
系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支付临时费用所致。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已偿还完毕
向实际控制人所借款项。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同期收入、成本的比重
均较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小;股
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因此,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批准在重大方面遵循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程序。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后,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
的公允性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所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未对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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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锋 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钟小平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隆晓燕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梁甫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李锋 董事 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
司马非 董事 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
朱岩 独立董事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胡振超 独立董事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孟晓俊 独立董事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万锋: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1998
年任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政府科员,1999-2000 年任深圳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工
程师,2000-2004 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2004 年至今任职于同兴达有
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2、钟小平: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0-2003 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4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
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3、隆晓燕:女,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97-2005 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助理,2005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
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4、梁甫华: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6-2001 年任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通讯网络班长,2001 年-2009 年任江西丰
源(电力)集团公司专职工程师,2009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
份董事、副总经理。
5、李锋:女,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2002
年任深圳市好利时电子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2002-2004 年任深圳市影音先锋电
子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2004 年起没有任职。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泰欣德合
伙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
6、司马非: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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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5 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5 年任上海香港汇丰银行内
审部经理,2005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同兴
达股份董事、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北京奥科瑞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朱岩: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
学博士学位。1995-1996 年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996-1999 年
在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1999-2003 年在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律系攻
读法学博士,2003-2004 年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做法学博
士后研究,2004 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同兴
达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创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胡振超: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会计学博士学位。2001 年任中信 21 世纪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2007 年任
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投资发展部部长,2007 年至 2015
年 10 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麟
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9、孟晓俊: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会计学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1986-2000 年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助教、讲师,
2000 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
院副院长、会计审计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杭州电子
科技大学教授、会计审计研究所所长、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陈小军、赖冬青为股东代表监事,
黄世斌为职工代表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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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陈小军 监事会主席、制造中心总监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赖冬青 监事、财务部主管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黄世斌 监事、中尺寸事业部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陈小军: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7-1998 年任郑州市中原制药厂调度工程师,1998-2003 年任深圳深辉技
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3-2011 年任职于富士康群创光电生产部经理,2011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监事会主席、制造中心总监。
2、赖冬青:女,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7-2009 年任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0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
限。现任同兴达股份监事、财务部主管。
3、黄世斌: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2001 年任东莞通华液晶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1-2003 年任深圳深辉技
术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3-2006 年任深圳赛科显示器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
2006-2008 年任北京八亿时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8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
限。现任同兴达股份监事、中尺寸事业部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六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万锋 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钟小平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隆晓燕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梁甫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宫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李玉元 财务总监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万锋: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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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
2、钟小平: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一)董事”。
3、隆晓燕: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一)董事”。
4、梁甫华: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一)董事”。
5、宫臣: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
学士。2007-2008 年在广东邦信服务公司担任主管;2009-2010 年任广东泽正服
务有限公司经理,2010-2013 年任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4 年起任职于同
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李玉元: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97-2004 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 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
任同兴达股份财务总监。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薪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是否在发行人领薪 薪酬(万元)
万锋 董事长、总经理 是 223.90
钟小平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23.95
隆晓燕 董事、副总经理 是 56.21
梁甫华 董事、副总经理 是 57.94
李锋 董事 是 157.91
司马非 董事 否 -
胡振超 独立董事 是 5.02
朱岩 独立董事 是 5.02
孟晓俊 独立董事 是 5.02
陈小军 监事会主席、制造中心总监 是 39.20
赖冬青 监事、财务部主管 是 14.63
黄世斌 监事、中尺寸事业部总经理 是 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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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 25.37
李玉元 财务总监 是 37.56
骆志锋 研发中心总监 是 38.03
邓卫江 研发中心 FAE 工程师 是 20.13
徐洲 工艺技术部经理 是 32.6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董事长、总 赣州同兴达 执行董事、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万锋
经理 同兴达贸易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董事、副总 赣州同兴达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钟小平
经理 同兴达贸易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执行事务普通合伙
李锋 董事 泰欣德合伙 发行人股东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
董事总经理 无
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
董事 无
有限公司
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
司马非 董事 监事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
董事 无
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
董事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奥科瑞丰新能源股
董事 无
份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朱岩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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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华创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无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独立董事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孟晓俊 独立董事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教授、会计审计研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无
究所所长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
独立董事 无
限公司
胡振超 独立董事
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
投资经理 无
公司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兼职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数量(万股) 比例(%)
万锋 2,559.60 35.50
钟小平 2,559.60 35.50
李锋 453.60 6.30
合计 5,572.80 77.40
2、间接持股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泰欣德合伙持有发行人 453.60 万股,占股本总额
的 6.3%,其中,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隆晓燕、梁甫华,董事李锋,监事陈小军、
赖冬青、黄世斌,财务总监李玉元通过泰欣德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
持有泰欣德合伙的份额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泰欣德合伙份额(%)
李锋 21.43
隆晓燕 6.14
梁甫华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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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斌 3.86
李玉元 2.86
陈小军 2.86
赖冬青 0.43
合计 43.72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报告期内,万锋和钟小平持有发行人相同比例股权,均为第一大股东,万锋
夫妇、钟小平夫妇对公司实现共同控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基本情况如下表:
是否有永久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址 持股比例
境外居留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万锋 36012119740112xxxx 中国 否 区侨香路 2023 号翠 35.55%
海花园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
钟小平 36213219631121xxxx 中国 否 35.55%
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
李锋 36031119760926xxxx 中国 否 6.30%
县上栗镇蔬菜村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
刘秋香 36213219731006xxxx 中国 否 6.30%
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 48230043
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5,052.57 121,585.55 128,027.96 71,7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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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106,146.28 84,896.98 98,371.64 57,464.35
股东权益 38,906.29 36,688.58 29,656.32 14,236.3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8,906.29 36,688.58 29,656.32 14,236.3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100,317.56 201,907.70 222,544.08 154,186.80
营业成本 91,593.07 179,124.68 198,831.34 131,133.96
利润总额 2,044.76 7,678.19 7,245.42 11,754.59
净利润 2,217.95 7,034.34 6,420.27 9,971.8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217.95 7,034.34 6,420.27 9,971.8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0.02 17,399.12 -5,493.58 6,456.84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21.11 -5,287.26 -4,872.99 -3,932.41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00.00 -6,234.32 8,126.00 -4.28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611.32 5,892.23 -2,229.49 2,520.78
加额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120,507.82 -325,213.78 2,348.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434,329.49 5,486,415.66 1,008,333.35 1,017,682.00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
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 - -41,471.35 -503,954.73
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199.55 -134,092.50 389,404.55 27,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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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434,129.94 4,231,815.34 1,031,052.77 543,084.70
所得税影响额 65,149.42 653,472.50 175,468.60 160,788.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税后)
合计 368,980.52 3,578,342.84 855,584.17 382,296.65
5、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15 1.19 1.16 1.11
速动比率(倍) 0.61 0.69 0.79 0.62
资产负债率(母公
69.46% 68.73% 76.33% 79.99%
司)
资产负债率(合
73.18% 69.82% 76.84% 80.14%
并)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6.47 5.25 7.16 11.45
(次)
存货周转率(次) 3.69 4.56 6.17 5.53
息税折旧摊销前
30,695,297.41 95,439,309.09 92,670,305.28 126,887,838.11
利润(元)
利息保障倍数 28.91 19.30 7.59 30.49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 0.04 2.42 -0.76 5.87
额(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0.30 0.93 0.97 1.53
普通股股东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加 5.77% 20.13% 27.07% 92.40%
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二)管理层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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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结构趋于合理,规模不断扩大,资本积累逐年增加;公司
资产流动性强,周转较快,整体资产质量优良。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资产
的实际状况,计提的减值准备充足、合理。
公司秉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负债率逐年改善,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公司
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
业务特点,是公司为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适度调整经营策
略和信用政策所致。公司通过制定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来
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合理控制了经营风险。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整体变化情况与经营状况基本相适应,公司财务结构不断
优化,体现了本公司市场竞争力持续加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支出扩大与本公司
加强研发投入、持续扩大公司产能的发展战略相适应。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主营业务
100,038.78 99.72 201,177.18 99.64 222,195.01 99.84 154,028.66 99.90
收入
其他业务
278.78 0.28 730.51 0.36 349.07 0.16 158.14 0.10
收入
营业收入
100,317.56 100 201,907.70 100 222,544.08 100 154,186.80 100
合计
公司一直专注于从事 TFT 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突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99.90%、99.84%、99.64%和 99.72%。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
零星销售收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很小,以下主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相关信息
分析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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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54,028.66 万元、222,195.01 万元、201,177.18 万元和 100,038.78 万元。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44.26%,主要原因如下:(1)尽管
增速放缓,智能手机 2014 年全球出货量仍然较 2013 年增长了 29.58%,从而为
公司收入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触控显示行业虽处于洗牌阶段,市场
竞争加剧,行业毛利率下降,但面对依然快速增长的下游智能手机市场,公司制
定了先“跑马圈地”抢占市场,后“精耕细作”增加盈利的发展策略,一方面依
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3.5 寸及以上产品的收入占比由 2013 年
的 44.06%增至 2014 年的 78.12%,从而带动主营业务收入的上升;另一方面,凭
借快速响应及大规模供货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拓大
型客户,秉持获得一个客户,做大一个客户的理念,公司对核心客户(年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客户)的销售额由 2013 年的 116,647.87 万元增至 2014 年的
177,758.59 万元,直接促进了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加。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9.46%,主要原因如下:移动智
能终端增速进一步放缓,受下游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和行业产能过剩的影
响,大批企业倒闭或被并购,公司所处触控显示行业进入了深度洗牌阶段。公司
在经历 2014 年 “跑马圈地”抢占市场后,面对严峻的行业状况,及时改变销售
策略,开始“精耕细作”,以利润为接单首要考虑因素,同时严控生产成本,故
尽管公司 2015 年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但产品毛利率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升。
(2)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利润 2,001.34 - 7,255.01 1.64% 7,138.17 -38.73% 11,649.89
利润总额 2,044.76 - 7,678.19 5.97% 7,245.42 -38.36% 11,754.59
净利润 2,217.95 - 7,034.34 9.56% 6,420.27 -35.62% 9,971.88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11%、98.52%、
94.49%和 97.88%;公司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两者差异很小,说明公司非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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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占比很小,对公司的利润水平基本没有影响。
2014 年,受行业竞争激烈及公司竞争策略影响,公司毛利率下降,盈利水
平有所回落,本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下降 38.73%、
38.36%、35.62%。2015 年,公司改变销售策略,同时严控成本和费用,毛利率
上升,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 1.64%、5.97%和 9.56%。
3、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收入 2,450.81 10,541.32 18,615.46 30,004.26
2.0 寸以下 成本 2,351.39 9,858.73 17,489.37 26,668.39
毛利率 4.06% 6.48% 6.05% 11.12%
收入 5,454.53 19,304.72 29,994.50 56,158.86
2.0-3.5 寸以下 成本 5,158.40 17,775.75 27,889.18 49,243.26
毛利率 5.43% 7.92% 7.02% 12.31%
收入 92,133.44 171,331.14 173,585.06 67,865.54
3.5 寸及以上 成本 83,855.02 150,747.34 153,018.68 55,062.59
毛利率 8.99% 12.01% 11.85% 18.87%
收入 100,038.78 201,177.18 222,195.01 154,028.66
合计 成本 91,364.81 178,381.82 198,397.24 130,974.24
毛利率 8.67% 11.33% 10.71% 14.97%
总体来看,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97%、
10.71%和 11.33%,2014 年行业进入洗牌阶段,竞争激烈,各尺寸产品价格下降,
导致毛利率降低,2015 年公司严控成本,改变销售策略,以利润为接单首要考
虑因素,整体毛利率较 2014 年有所回升。2016 年 1-6 月,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
涨的影响,公司毛利率较 2015 年下降了 2.66%。
纵向来看,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其尺寸大小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3.5 寸以上产品的毛利率明显高于 3.5 寸以下产品,为保持一定的综合毛利率水
平,公司不断增加大尺寸产品的销售占比。
其中 3.5 寸及以上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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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收入 11,073.43 35,581.53 78,783.27 60,073.30
成本 10,241.54 32,271.64 70,180.63 48,725.90
3.5-4.4 寸
毛利 831.89 3,309.89 8,602.64 11,347.40
毛利率 7.51% 9.30% 10.92% 18.89%
收入 48,741.76 98,007.90 67,486.41 6,223.78
成本 44,484.76 86,435.26 59,670.22 5,007.18
4.5-5.0 寸
毛利 4,257.01 11,572.64 7,816.19 1,216.59
毛利率 8.73% 11.81% 11.58% 19.55%
收入 22,852.74 20,431.31 18,403.55 143.31
成本 20,682.73 17,438.91 15,732.17 113.77
5.1-6.9 寸
毛利 2,170.01 2,992.40 2,671.38 29.54
毛利率 9.50% 14.65% 14.52% 20.61%
收入 9,465.51 17,310.40 8,911.82 1,425.16
7.0 寸及以 成本 8,445.99 14,601.53 7,435.66 1,215.73
上 毛利 1,019.52 2,708.88 1,476.16 209.42
毛利率 10.77% 15.65% 16.56% 14.69%
收入 92,133.44 171,331.14 173,585.06 67,865.54
小计(3.5 寸 成本 83,855.02 150,747.34 153,018.68 55,062.59
及以上) 毛利 8,278.42 20,583.80 20,566.37 12,802.96
毛利率 8.99% 12.01% 11.85% 18.8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期初,3.5 寸以上产品主要由 3.5-4.4 寸产品组成,随
着手机终端尺寸的变大,4.5-5.0 寸产品逐渐成为 3.5 寸以上产品的主要构成部
分,同时发行人不断致力于提升毛利率较高的 5.1-6.9 寸和 7 寸以上产品的收入
占比,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发行人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下降 4.26%,主要原因:下游
智能手机均价近年呈下滑趋势,倒逼中游液晶显示模组行业激烈竞争、各尺寸产
品价格下降,且相较于上游液晶面板、IC 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下游智能手
机品牌客户,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企业处于弱势位置,无法完全向上游传导价格压
力,在上下游挤压之下,盈利空间逐渐缩小。
根据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ZDC)的统计,自 2011 年以来,国内市场上,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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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手机均价连续下滑,由 2011 年的 2,321 元降至 2014 年的 1,748 元,而 2014
年内均价最低的月份仅为 1,628 元。公司 90%以上的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于手
机行业,受下游手机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各尺寸产品的价格、毛利率持续下降。
以 4.0 寸产品为例,该尺寸产品为公司主导产品之一,销售收入占比约为 23%,
2014 年,其单位售价较上年下降约 27%,主要原料 LCD、IC、背光源、FPC 均有
不同幅度降价,导致单位成本降幅约 18%,在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下,4.0 寸产品
毛利率由 2013 年的 21.13%降至本期的 11.12%。2.4 寸、5.0 寸、7.0 寸等主导
产品也基本如此,产品售价、主要原料价格均有所降低,但前者降幅更大,导致
本期毛利率分别较上期降低 3.35 个、8.68 个、2.60 个百分点。
如上,各尺寸产品的价格、毛利率持续下降,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了
6.62 个百分点,而公司大尺寸产品销售占比的提高使毛利率增长了 2.36 个百分
点。在产品毛利率和销售占比综合影响下,2014 年公司主营综合毛利率较上年
度下降了 4.26%。
公司 201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上升 0.62%,系发行人所处行业竞
争激烈,为保证公司的毛利率和盈利水平,公司改变销售策略,以利润为接单首
要考虑因素,精耕细作严控生产成本,各尺寸产品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合计带动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了 0.25 个百分点;同时,公司进一步提升大尺寸
产品的销售占比,3.5 寸以上产品的销售占比由 2014 年的 78.12%增至 85.16%,
带动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了 0.83 个百分点。
公司 201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5 年下降了 2.66%,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要原材料 LCD 供应紧缺,价格上涨。①受 2015 年经营亏损及面
板技术升级的影响,LCD 厂商陆续关闭多条低世代 LCD 生产线,造成 LCD 产能降
低;②手机终端产品中大尺寸、高分辨率、on-cell 等高规格面板渗透率持续上
升,对 LCD 产能消耗不断增加,面板厂单位基板产出面板数量呈下滑态势;③海
外市场如印度、非洲正迎来智能手机替换功能手机的高峰,并成为全球智能手机
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④同时,随着智能化风潮的兴起,汽车和工业化面板的需
求也日益旺盛。前述各因素的叠加最终导致 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 LCD
市场缺货现象较为严重,价格上涨。
(2)公司未能将原材料价格上涨金额全部向下游客户转嫁。通常公司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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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订单后,会向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并结合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计算该
笔订单的生产成本,在保证一定毛利率的基础上,计算出该笔订单可接受的销售
价格,如确认接单,则向材料供应商正式下达采购订单,从而锁定订单毛利率。
一般情况下,该模式可以将公司产品毛利率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然而,LCD 作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从公司正式下达采购订单至供应商实际出
货一般有 20 天左右的周期,如上所述,受 2016 年上半年市场 LCD 供应紧缺特殊
现象的影响,LCD 厂商在实际出货时,要求调高 LCD 价格,尽管公司已积极与下
游客户进行沟通以相应调高销售价格,但公司仍未能将 LCD 涨价金额全部转嫁至
下游客户,从而导致 2016 年 1-6 月公司产品毛利率降低。
(3)为保持和提升毛利率,公司 2016 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背靠背”的销售
定价策略,即与客户达成协议,在 LCD 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产品销售价格将保持
相同的上涨幅度以覆盖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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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2014 年公司均未进行股利分配。201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股
东会,决议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5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4 年 6 月 23 日,
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后,除保留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条款外,还在股利分配政策中增
加以下条款: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
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
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4、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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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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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
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
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本公司 表决权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合并财务报表期间
持股比例 比例
赣州同兴达 10,000,000 元 100% 100%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
同兴达贸易 10,000 港元 100% 100% 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
香港同兴达 10,000 港元 100% 100%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
(一)赣州同兴达
赣州同兴达的前身赣州泰欣德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号为 360703210007585,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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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开发区纬一路以北、赣通大道以南,法定代表人为万锋,经营范围为电子产
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
其规定)。2014 年 2 月 19 日,赣州泰欣德改名为“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赣州同兴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同兴达股份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赣州同兴达经瑞华审计的总资产 22,453.61 万元,
净资产 1,317.29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298.2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赣州同兴达经瑞华审计的总资产 46,299.04 万元,净资产 2,250.33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 933.05 万元。
(二)同兴达贸易
同兴达贸易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注册资本 1 万港币,实收资本 1 万港
币,公司注册证书编号 2025915,商业登记证号码 62631489-000-01-14-8,住所
为香港九龙湾宏光道 1 号亿京中心 A 座 10 楼 D 室,董事为万锋、钟小平,经营
范围为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同兴达贸易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港元) 出资比例(%)
同兴达股份 1.00 100.00
合计 1.00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兴达贸易经瑞华审计的总资产 2,059.92 万元,
净资产-11.45 万元,2015 年净利润-3.58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同兴
达贸易经瑞华审计的总资产 721.44 万元,净资产-11.68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
利润 39.37 元。
(三)参股公司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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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经公司2014年6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1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拟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2,4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公司公开发
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三
方监管账户,根据每年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支取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新产品的建设、扩大产能以及研发中心的建
设。本次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投资额 募集资金净额 项目备案 实施主体
新建基于 ON-CELL 一 赣开发规字
1 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 30,030.00 18,450.40 [2014]106
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号
赣开发规字
中尺寸 TFT-LCM 模组
2 18,796.00 - [2014]107 赣州同兴达
扩产项目

赣开发规字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4.00 5,904.00 [2014]10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同兴达股份
合计 64,730.00 34,354.40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64,730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量不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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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高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
金到位后,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均较大幅度增长,短期内
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因净资产迅速增加有所降低。从长远看,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建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的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以及
“中尺寸TFT-LCM模组扩产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能有利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间接为公司创造效益。随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陆续实施并产生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公司盈利能
力不断增强。
(二)对总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随之下降,提高了公司债
权融资能力,增强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规
范。同时由于溢价发行可以增加资本公积,提高公司股本扩张的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投资一年后建设完成,并于第二年开始产生收入与
计提折旧与摊销。经测算,达产后净利润率可达8%。从谨慎角度预测后续年度公
司人力成本将逐年上涨,但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盈利可消化各项目所
导致的折旧摊销费用与人力资源成本的上涨,净利润率将会小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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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它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液晶显示模组,其所对应的上下游产业链高度分工。
厂商种类及数量众多,分布范围较广。市场环境决定了企业不仅需与供应商密切
合作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及时性,也要与客户实时沟通以响应市场需求。
1、供应商相对集中风险
液晶显示模组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液晶面板、驱动 IC、背光模组源及 FPC 等,
其中关键原材料为液晶面板及驱动 IC。报告期内,公司与各供应商保持良好合
作关系。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
购总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66%、36.16%、46.68%、49.94%,占比
相对集中。如果原材料不能及时、足额、保质提供,或者供应商经营状况恶化,
或者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贝电子、闻泰通讯、天珑移动、西可通信、TCL 等国内
知名手机方案商及制造商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2013 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9.06%、54.19%、
61.17%、51.48%,占比相对集中。若公司针对上述主要客户在技术、经营模式及
价格方面发生的变化,不能及时跟进并调整为相适应的经营策略,将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液晶显示模组制造业发展较快,许多企业陆续进入行业参与竞
争。目前行业内,不仅有液晶显示模组专业生产商如本公司、信利国际、宇顺电
子、帝晶光电等,还包括京东方、深天马等为代表的大型上游原厂企业。虽然该
行业有较高进入壁垒,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资本规模、供货能力、技术水平、行业
经验。但并不排除其他具有相关设备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该行业。而现有
竞争对手也将通过技术及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不断渗透到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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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领域。因此,若本公司不能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公司管理和品牌等方
面保持原有优势,其面临的竞争风险必然加大。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一直专注于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突出,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各种尺寸液晶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
为 99.72% 、99.64%、99.84%、99.90%。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手机行业发展快
速,公司主营产品供不应求,获得国内众多主流手机方案商及制造商的合格供应
商认证。但是,若公司主导产品的技术研发能力不足,使得企业未能持续开发新
产品;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者是产销状况及市场竞争格局发
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为已经开发的新产品成功打开市场,则公司产品类型单
一的风险依然存在。
2、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深圳本部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为租赁取得,出租方拥有的相
关资产权属完整。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
未发生违约情形。尽管承租双方已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
届满时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租赁期满后双方
未达成续租协议,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情形,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 LCD、IC、背光源等,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2.75%、92.43%、
92.70%、92.32%,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尽管发行
人严格执行订单式生产,以接单时市场原材料价格为基础确认产品价格,使得发
行人在接单时,有关产品的成本和利润有合理预期,但由于原材料从预定采购、
材料入库到组织生产并形成库存商品发送客户,存在一定时间跨度。若此阶段主
要原材料价格,如 LCD 出现快速上涨,同时该原材料出现较严重的供货不足情况,
此时发行人供应商有可能临时提高采购价格;与此同时公司未能与客户就产品销
售价格进行及时协商调整,公司需要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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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一定影响。
4、技术工艺风险
随着智能手机整合的媒体终端设备属性越来越强,消费者使用手机浏览网
络、观看视频影片以及登入社交网络的频率增加,这些应用均要求手机具备大屏
幕,高分辨率、厚度更薄、细甚至无边框的特点;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手机
显示质量和轻薄效果,手机终端厂商越来越要求上游厂商提供更多触控一体化的
显示触控模组。手机终端的上述发展趋势,要求显示模组厂商需要不断加大生产
工艺研发力度和设备更新速度,才能保证显示模组满足市场需求。尽管发行人已
针对上述发展趋势,进行大量生产技术工艺研发并取得较好效果,但如果未来手
机终端的轻薄化、触控一体化演化速度加快,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更高,发行人技
术工艺革新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则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97%、10.71%、11.33%和 8.67%,
销售净利润率分别为 6.47%、2.88%、3.48%和 2.21%,毛利率和销售净利润水平
相对较低,未来如果公司不能适应下游智能手机行业的需求变化或发行人的经营
策略不符合市场竞争需要,公司毛利率和销售净利润率将进一步降低,从而产生
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存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总额 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末、2014 年末、2013 年
末分别为 56,931.58 万元、42,284.13 万元、36,352.38 万元、28,132.40 万元;
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6.29%、42.02%、31.90%、43.98%,存货占比较高。这
与行业经营特点相一致,也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采购及生产模式密切相关。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结构逐步升级,公司存货的绝对额进一步增加。尽
管公司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但如果销售客户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无法及时提
货甚至终止合作,则可能给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增加存货
跌价风险。
(四)人力资源风险
技术人员系公司核心竞争力,其流动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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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使得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
技术人员较为稳定。但是,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对高层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需
求将不断增加。如公司在人才的引进及培养方面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甚至发
生人才流失的情况,则公司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能力将受到限制,使公司产
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会有所削弱,对经营业绩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随
着我国制造业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中低端的制造业工人逐步进入相对
短缺的状态,公司可能面临招不到足额熟练工人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基于 ON-CELL 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
线项目、中尺寸 TFT-LCM 模组扩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投资项目已进行了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显著提高公司研发能力、生产能
力及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公司已掌握了相关的生产工艺与参数情况且具备了建设
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线的丰富经验。但是,项目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市场环境、
资金、技术、管理等各种因素的配合。如市场环境偏离预期或公司管理不当,都
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将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和公司
未来的盈利能力。
2、新增产能未及时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实现年产 3.0 寸至 6.0 寸 On-cell
全贴合一体化液晶显示模组总计 3,600 万片以及中尺寸 TFT 液晶显示模组 1,240
万片。虽然目前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旺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及
时消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公司针对新增产能也从开拓客户以及销售机制等方
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营销策略,但若市场容量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可
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 18,937.11 万元,根据本次募集
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与摊销为 2,483 万元。如届时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销售额未能如
期实现,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利润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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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5.77%、20.13%、27.07%、92.40%。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净资产为 38,906.29 万元。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
模将比发行前有显著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
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不能与
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这将导致在可预见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下
降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344200094)。根据
国税函[2009]203 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公
司 2010 年度至 2015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率。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则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在下游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市场机遇下,发行人凭
借快速响应及大规模供货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拓大
型客户,公司核心客户数量(年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客户)及其销售额增加,
推 动 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较快增 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54,186.80 万元、
222,544.08 万元。2015 年,面对处于深度洗牌阶段的市场,公司积极调整销售
策略,接单策略由收入驱动向利润驱动转变,实现营业收入 201,907.70 万元。
在液晶显示技术领域,消费者往往需要外形更加轻、薄,画面更大且更加清
晰、显示资讯更加丰富的产品,液晶显示技术将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发展。单从显
示介面来看,手机显示屏尺寸逐年增大。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及时
推出更大尺寸产品,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万锋、钟小平、李锋及刘秋香四人,本次发行前四人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 83.70%,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本次发行后,上述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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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降为 62.78%,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万锋、钟小平在历次内部会议中均保持
一致意见,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体系,共同做出公司各项重大决策,推动公司发
展。虽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发生冲突可能性较小。但是
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财务、人
事安排等实施不当控制,则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之前,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均为 41.85%,
万锋、钟小平并列第一大股东。虽然万锋、钟小平在既往经营过程中,在历次内
部会议中均保持一致意见,但还是难以确保两大股东能够在未来继续保持一致合
作关系,即发行人两大股东之间依然存在由于各方持有不同意见而使得经营决策
陷入僵局的情形发生。
2、产品质量管理风险
液晶显示模组具有超精细加工的特征,制造过程复杂,需要高精密的生产设
备及超洁净的生产环境。其制造及工艺技术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良率。同时,
下游客户对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要求也较高。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
如果在质量管理环节出现偏差,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则很可能影响公司与客
户的合作关系,甚至失去市场份额。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工作。
董事会秘书:宫臣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55-33687792传真:0755-33687791
(二)重要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要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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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购销合同
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定制性较强、规格型号多、生产周期短,加之电子元器件
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下游客户通常以小额多笔订单形式向公司发出采购指令,公
司在接到销售订单后,同样以订单形式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前述
产品特点及业务模式决定了公司生产运营中不存在大额的销售及采购合同。
2、授信合同
序号 授信银行 签订日期 授信期间 授信额度 担保情况
赣州同兴达、
华夏银行深圳 2015.09.28- 9,000 万锋夫妇、钟
1 2015.09.28
分行 2016.09.28 万元 小平夫妇、提
供最高额保证
万锋、钟小平、
平安银行深圳 2015.12.17- 10,000 李锋、刘秋香、
2 2015.12.17
分行 2016.12.17 万元 赣州同兴达提
供最高额保证
万锋、钟小平、
赣州同兴达提
中国银行深圳 2016.03.30- 5,000 万 供最高额保
3 2016.3.30
宝安支行 2017.03.30 元 证,公司提供
最高额质押担

万锋、钟小平、
中国银行深圳 2016.03.30- 6,000 万
4 2016.3.30 赣州同兴达提
宝安支行 2017.03.30 元
供最高额保证
50,000 万锋、钟小平、
建设银行深圳 2016.5.16-
5 2016.5.16 万元【注 李锋、刘秋香
分行 2017.5.15
1】 提供保证
万锋、钟小平、
建设银行深圳 2016.05.16- 5,000 万 李锋、刘秋香、
6 2016.5.16
分行 2017.05.15 元【注 2】 赣州同兴达提
供保证
民生银行深圳 2016.07.19- 6,000 万 万锋、钟小平、
7 2016.7.19
宝安支行 2017.07.19 元 李锋、刘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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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授信银行 签订日期 授信期间 授信额度 担保情况
提供最高额担
保,赣州同兴
达提供最高额
保证
注 1:该额度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为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办理财融通业务的授信额度,财
融通业务特指,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根据公司申请,以公司提供保证金或理财产品质押作为公
司履约保障为前提,占用该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为公司办理该合同指定品种的授信业务。
注 2:该授信合同总授信额度为 12,500 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在成功 IPO 之前,
该额度支用不超过 5,000 万元,IPO 成功后,可以全额支用该额度。
3、最高额质押合同
1、2016 年 3 月 30 日,同兴达股份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保证金
质押总协议》(2016 年宝质总字 022 号),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2016 圳中银宝额协字第 0000231 号)提供保证金质押。
2、2016 年 3 月 30 日,同兴达股份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最高额
质押合同》(2016 圳中银宝质协字 0000231 号),以公司 300 万元定期存单,为
公司与该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 圳中银宝额协字第 0000231 号)提供
最高额质押担保。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 、 2015 年 9 月 28 日 , 发 行 人 与 华 夏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签 署 编 号 为 SZ16( 融
资)20150008号《最高额融资合同》,为担保该融资合同项下最高额债务,赣州同
兴达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SZ16(高保)20150008-11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万锋、李锋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SZ16(高保)20150008-12
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钟小平、刘秋香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SZ16(高保)20150008-13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15年12月17日,赣州同兴达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
保合同》(平银深分重四额保字20151120第002号),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综合授
信额度合同》(平银深分重四综字20151120第001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
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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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12月17日,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深分重四额保字20151120第001号),为公司与
该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深分重四综字20151120第001号)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10,000万元。
4、2015 年 8 月 4 日,万锋、李锋、钟小平、刘秋香、赣州同兴达与招商银
行 深 圳 梅 龙 支 行 签 订 五 份 《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 2015 年 龙 字 第
0015023034-01、02、03、04、05),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授信协议》(2015 年
龙字第 0015023034 号)提供连带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的最高本金金额均为
12,000 万元,保证期间截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5、2016 年 3 月 30 日,万锋、钟小平、赣州同兴达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宝
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 圳中银宝保协字第 0000231A、B、C 号),
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 2016 圳中银宝额协字第 0000231 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5,000 万元。
6、2016 年 3 月 30 日,万锋、钟小平、赣州同兴达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宝
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 圳中银宝保协字第 0000232A、B、C 号),
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 2016 圳中银宝额协字第 0000232 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6,000 万元。
7、2016 年 5 月 16 日,万锋、李锋、钟小平、刘秋香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 2016 综 10409 龙岗-1、2、3、4),为公司
与该行签订的借 2016 综 10409 龙岗《授信额度合同》提供保证;同日,赣州同
兴达与该行签订保 2016 综 10409 龙岗《额度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借
2016 综 10409 龙岗《授信额度合同》提供保证。
8、2016 年 5 月 16 日,万锋、李锋、钟小平、刘秋香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 2016 财融通 10409 龙岗-1、2、3、4),为
公司与该行签订的借 2016 财融通 10409 龙岗《授信额度合同(财融通)》提供保
证。
9、2016 年 7 月 19 日,万锋、李锋及钟小平、刘秋香分别与民生银行深圳
分行签署编号为 2016 年深宝安综额字第 022-1 号、2016 年深宝安综额字第 022-2
号《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2016 年深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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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额字第 022 号)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6,000 万元。同日,赣
州同兴达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编号 为 2016 年深宝安综额字第 022 号《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2016 年深宝安综额字第
022 号)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6,000 万元。
5、房屋租赁合同
面积
序号 出租人 用途 座落 租赁期限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工业
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第 2 栋厂
2014.04.01-
1 利金城集团 厂房 房 3 楼、第 2 栋厂房 4 楼、第 3 10,526
2018.10.31
栋厂房 4 楼、第 4 栋厂房 1 楼、
第 4 栋厂房 3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工业
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宿舍楼 3、 2014.04.01-
2 利金城集团 宿舍 -
4、5 栋及单身宿舍(合计 70 套/ 2018.10.31
间)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
2014,07.01-
3 利金城集团 厂房 利金城科技工业园第 7 栋第 2 层 993.7
2018.10.31
东侧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
2014.12.01-
4 利金城集团 仓库 利金城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负一 1,626
2017.05.10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
利 金 城 科 技 工 业 园 4# 宿 舍
2016.01.01-
5 利金城集团 宿舍 201-218 、 301-312 、 316-318 、 -
2016.12.31
401-418、501-518、601-618、5#
宿舍 202-203、205-208、210-211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
利金城科技工业园公寓 301-304、 2016.01.01-
6 利金城集团 宿舍 -
405 、 501-504 、 701-704 、 2016.12.31
1001-1002、1101、1103-1104
7、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14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与海通证券签订了《补充承销协议》,聘请海
通证券承担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议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
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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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1、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
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
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五)其他事项提示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应收上海展唐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唐通
讯”)782.50万元货款。由于展唐通讯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该公司无法按期
支付供应商款项。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预计可收回金额为
0,故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从而对公司2016年1-6月经营业绩产
生了不利影响。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1、发行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万锋
3、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 3#厂房 4 楼
4、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 3#厂房 4 楼
5、联系电话: 0755-33687792
6、传真: 0755-33687791
7、联系人: 宫臣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周杰
3、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4、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 16 层
5、联系电话: 0755-25869000
6、传真: 0755-25869832
7、保荐代表人: 严胜、宋立民
8、项目协办人: -
9、项目经办人: 韩芒、方军、卢婷婷、林泓泓、贾文静
(三)律师事务所
1、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 王丽
3、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4、联系电话: 010-52682888
5、传真: 010-52682999
6、经办律师: 贺存勖、吴永富
(四)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剑涛
3、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7 楼
4、联系电话: 0755-83732888
5、传真: 0755-82237546
6、经办注册会计师: 袁瑞彩、杨轶彬
(五)资产评估机构
1、名称: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瞿建华
3、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豪景大厦 A 座 13 层
4、联系电话: 010-62104306
5、传真: 010-62106224
6、经办资产评估师: 张剑、欧阳春竹
(六)股票登记机构
1、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住所:
22-28 楼
3、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4、法定代表人: 周宁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1、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3、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4、机构负责人: 王建军
(八)收款银行
1、名称: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2、户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账号:
二、发行日程安排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初步询价起始日期: 2017 年 1 月 9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1 月 12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1 月 13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1 月 17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证券部和保荐人处查阅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并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发行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3#厂房4楼
电话:0755-33687792
传真:0755-33687791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层
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86983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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