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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4-10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叁层 3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7,68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7,785 万股
周氏投资、金大元承诺:本公司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泰有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本次发行前股
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以及 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
自愿锁定的承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诺: 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周宗文、周华珍、周飞鸣、卞凌、向钢、何小林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申报稿) 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10 日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3
目 录 ................................................................................................................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 6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 10
三、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 11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 12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5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7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 17
八、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18
九、特别风险提示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21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22
四、发行人经营状况 ......................................................................................... 22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24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29
八、财务会计信息 ............................................................................................. 3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6
第五节 风险因素 ............................................................................................ 47
一、经营风险 .................................................................................................... 47
二、管理风险 .................................................................................................... 50
三、市场风险 .................................................................................................... 51
四、财务风险 .................................................................................................... 52
五、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 5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时间安排 ........................................................ 5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5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5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59
一、备查文件 .................................................................................................... 59
二、备查地点、时间 ......................................................................................... 59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
的全部内容。
一、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4 年 12 月 6 日通过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意见,
2014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分红政策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
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股利分配顺序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③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⑤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⑥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⑧公司如出现年度经营微利(微利是指年度税后利润低于 600 万元人民币)
情形或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可以不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2)分红比例的规定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下列原则制订公司现金分红预
案: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独立董事应当对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3)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
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①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
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
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③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
数监事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通
过,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和监事会的
审核意见;
④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以
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⑤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
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⑥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在制定或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
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章程确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⑨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
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⑩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根据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每年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现金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分红事
项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
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
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
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1、周氏投资、金大元承诺:
本公司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
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泰有投资承诺:
本合伙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 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
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4、周宗文、周华珍、周飞鸣、卞凌、向钢、何小林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周氏投资、金大元、泰有投资承诺:
(1)本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2)本公司/合伙企业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
(3)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
公司/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 承诺:
(1)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股票上
一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3)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
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果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
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
司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采取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
(二)发行人回购股份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情形时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 20%。
公司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如果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不超过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5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情
形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1、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下一年度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
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
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
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情形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1、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20%。
4、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
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50%。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
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敦促并确保该等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方面的相应承诺要求。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本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但
未上市,自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60 个工作日内,本
公司将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
本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自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
后 6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发
行价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为准。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控股股东周氏投资、实际控制人周宗文、周华珍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对上述事项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 60 日内启动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本公司/本人公开发售股份的工作,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工作。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三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本人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 60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四)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其他责
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若本公司/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
措施为准。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时间内,公司的每股
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导致公司
即期回报被摊薄。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大力拓展现有业务,
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的时间。同时,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
创新,通过引进人才,壮大研发、营销、管理队伍,提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等措施,提升盈利能力,以填补因本次公开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具体详见招
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发行人对每股收益的影
响以及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
八、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存在
重大不利变化。
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已实现营业收入54,205.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为7,488.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372.18万元,公司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约为77,350万元至 81,350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3.73%至19.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1,521.37万元至12,611.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3.38%至13.16%;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1,392.36万元至12,485.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9%至14.18%(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预测,未
经审计机构审核,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九、特别风险提示
(一)连锁经营管理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全国拥有营销终端门店2,456家,其中加盟店
2,162家、自营店294家(其中6家为专卖店,288家为商场联营店)。虽然公司不
断加强对营销渠道的管理,积极完善培训督导和物流配送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连
锁经营管理经验。若未来公司组织管理体系、渠道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无法支
撑公司营销渠道数量持续扩张,导致部分门店管理滞后,或出现经营活动不能契
合公司经营理念的情形,进而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加盟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盟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06%、55.22%
及60.92%。公司每三年和加盟商签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对加盟商在产品价
格、店铺选址和形象、产品质量监督、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的管理,
并建立督导体系确保加盟商运营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但加盟商的人员、资金、
财务、经营和管理均独立于公司,若加盟商的经营活动有悖于公司的品牌经营宗
旨,公司无法对加盟商及时进行管控,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采购、生产、产品流转等环节进
行把控,且所有发往终端销售的产品均已经国家/地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产品质量相关的重大诉讼或被质量检测部门处罚。若未来公司无法
有效实施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则将对公司品牌和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委外生产风险
公司是珠宝首饰品牌运营商,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将珠宝首饰行业附加值较
低的生产环节委托生产商生产和加工,强调品牌建设、推广和终端渠道管理等附
加值高的核心环节。虽然公司对委外生产商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并与委外生产商
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如委外生产商延迟交货,或者委外生产商的加工
工艺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公司所规定的标准,则会对本公司存货管理及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五)指定供应商的供货风险
公司加盟商的素金产品采购主要在指定供应商完成。虽然公司有严格的指定
供应商准入、监管和淘汰机制,且所有产品均经过公司审验并取得国家/地方检
测机构的检测证/签,但如指定供应商延迟交货,或者其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达
不到公司所规定的标准,则会对本公司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7,685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本的比例 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倍(计算口径: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市盈率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02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及发行前股本计算)
【】元(按【】年【】月【】日的净资产加上募集资金净额,按发行后的股本全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面摊薄计算,已扣除发行费用)
发行市净率 【】倍(计算口径: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发行对象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股包销
募集资金金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明细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5,301.81 万元
会计师费用 660.00 万元
律师费用 200.00 万元
评估机构费用 28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9.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89.61 万元
合计 7,040.42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宗文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5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叁层301
电话:0755-61869039
传真:0755-61866830
网址:http://www.chowtaiseng.com
电子信箱:szchowtaiseng@126.com
经营范围: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及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
工、设计、批发、零售、进出口(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进出口;企业
品牌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珠宝技术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变更
为外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2]0390号)同意,以截
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698,309,619.75元折成股本40,1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1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92582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周氏投资、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金大元。公司设
立时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周氏投资 整体变更 27,067.50 67.50
2 金大元 整体变更 3,007.50 7.50
3 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 整体变更 10,025.00 25.00
合计 40,100.00 100.00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40,1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不超
过7,685万股,发行人发行前后股本情况如下:
序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周氏投资 27,067.50 67.50 27,067.50 56.64
2 金大元 3,503.70 8.74 3,503.70 7.33
Aurora Investment
3 8,622.64 21.50 8,622.64
Limited 18.04
4 泰有投资 906.16 2.26 906.16 1.90
社会公众投资者 - - 7,685.00 16.08
合计 40,100.00 100.00 47,785.00 100.00
四、发行人经营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从事“周大生”品牌珠宝首饰的设计、推广和连锁经营,是国内最具规模
的珠宝品牌运营商之一。“周大生”是全国中高端主流市场钻石珠宝领先品牌,主
要产品包括钻石镶嵌首饰、素金首饰。
公司采取轻资产、整合运营型经营策略,专注于品牌运营、渠道管理、产品
研发和供应链整合,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截至2016
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自营店294家,加盟店2,162家。
公司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基本竞争格局
根据品牌市场定位和零售终端渠道覆盖率可以将国内现有的珠宝首饰企业
分为三类:一是品牌知名度较高、地域覆盖率较为广阔,如品牌市场占有率较高
的周大福、老凤祥、周大生、豫园商城、明牌珠宝等珠宝首饰市场领先企业;二
是知名度高,但地域覆盖度低,如 Cartier、Tiffany 等国外高端奢侈品牌;三
是知名度较低,同时覆盖度较为局限的区域品牌。
2、行业竞争地位
(1)公司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经过多年在行业内的深耕细作,公司凭借品牌、渠道、产品、供应链整合、
标准化运营等优势,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根据中宝协出具的证明,“周
大生”珠宝品牌市场竞争力突出,已成为中国境内珠宝首饰市场最具竞争力的品
牌之一。
(2)品牌市场占有率
根据中宝协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周大生”品牌市场占有率在境内珠宝首
饰市场均排名前三。同时,根据水贝中国珠宝指数网发表的《2015年中国珠宝
行业发展概况》,境内珠宝首饰市场品牌占有率前三名的品牌合计市场份额为
18.60%,分别为周大福、老凤祥、周大生。
2015年我国珠宝行业主要参与者的品牌市场占有率
资料来源:水贝中国珠宝指数网
(3)品牌市场价值
从近几年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编制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
牌》排行榜来看,主要珠宝公司的品牌价值均有较大提高。其中,“周大生”品
牌连续五年在珠宝品牌价值排名前三。
2016 年度
序号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品牌 品牌价值
1 周大福 605.12 亿元 周大福 周大福 周大福 周大福
2 周大生 238.69 亿元 周大生 金至尊 金至尊 金至尊
3 老凤祥 222.91 亿元 老凤祥 周大生 周大生 周大生
4 潮宏基 202.15 亿元 潮宏基 老凤祥 潮宏基 潮宏基
5 老庙黄金 194.45 亿元 老庙黄金 潮宏基 老凤祥 老凤祥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房产18处。
(二)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取得的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颁发的
《房地产证》,该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2 他项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位置 土地用途 面积(M ) 使用年限
权利
深房地字第 翠景路以西、规划 2015.1.15-
周大生 工业用地 28,515.46 无
6000679333 号 一路以北 2045.1.14
上述土地使用权为工业用地(深房地字第6000679333号),用于建设周大生
运营办公场所。
(三)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中国境内注册商标170项,
其中136项为公司自主申请,34项为受让所得。
(四)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101项,其中96项为公司自主申请,5
项为受让所得。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珠宝首饰、金银饰品的设计、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
零售、进出口(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
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进出口;企业品牌策划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珠宝技术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周氏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周氏投资为投资控股型公
司,本身并未从事任何具体经营活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通过周氏投资、金大元、泰有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宗文、周华珍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或活动。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与公司进
行同业竞争的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周氏投资、实际控制人周宗文先生、周华珍
女士分别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
五节/十一、发行人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
发行人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
定价方式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 交易
及决策程 金额(元) 易金额的 金额(元) 易金额的
内容
序 比例(%) 比例(%)
钻 石 参照市场
中美钻石 879,420.75 0.11 1,155,674.91 0.18
采购 价格定价
(2)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支付报酬。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
员的薪酬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所示:
是否已经履行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是否已经履行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1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15,000 万元 2010.10.22 2014.3.9 是
2 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15,000 万元 2010.10.22 2014.3.9 是
3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1.1.5 2015.5.28 是
4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15,000 万元 2011.11.1 2015.4.30 是
5 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15,000 万元 2011.11.1 2015.4.30 是
6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14,000 万元 2012.1.9 2015.1.8 是
7 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14,000 万元 2012.1.9 2015.1.8 是
8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2.2.27 2015.2.27 是
9 周宗文、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5,000 万元 2012.5.9 2015.5.9 是
愿意为被担保方在主合同项下的
10 周氏投资 2012.7.31 2016.7.30 是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愿意为被担保方在主合同项下的
11 周宗文 2012.7.31 2016.7.30 是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12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8,000 万元 2012.3.28 2015.6.14 是
13 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8,000 万元 2012.3.28 2015.6.14 是
抵押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47.17 万
14 大盘贸易 2011.11.1 2014.11.1 是

抵押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588.41 万
15 大盘贸易 2011.11.1 2014.11.1 是

16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3.3.4 2016.3.4 是
17 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3.3.4 2016.3.4 是
18 周氏投资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5,000 万元 2013.12.27 2014.12.26 是
19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3.6.13 2016.6.12 是
20 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3.6.13 2016.6.12 是
21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 14,000 万元 2013.7.8 2016.1.7 是
22 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 14,000 万元 2013.7.8 2016.1.7 是
23 周氏投资 保证的最高金额 10,000 万元 2014.6.25 2015.6.24 是
24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 20,000 万元 2014.5.1 2018.4.30 否
25 周氏投资 保证的最高金额 20,000 万元 2014.9.26 2018.9.25 否
26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 20,000 万元 2014.9.26 2018.9.25 否
27 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 20,000 万元 2014.9.26 2018.9.25 否
28 周飞鸣 保证的最高金额 20,000 万元 2014.9.26 2018.9.25 否
愿意为被担保方在主合同项下的
29 周氏投资 2014.9.26 2018.9.25 否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愿意为被担保方在主合同项下的
30 周宗文 2014.9.26 2018.9.25 否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愿意为被担保方在主合同项下的
31 周华珍 2014.9.26 2018.9.25 否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愿意为被担保方在主合同项下的
32 周飞鸣 2014.9.26 2018.9.25 否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是否已经履行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33 周宗文 保证的最高金额 20,000 万元 2014.8.12 2017.8.11 否
34 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 20,000 万元 2014.8.12 2017.8.11 否
35 周宗文、周华珍 保证的最高金额 20,000 万元 2014.1.6 2017.1.5 否
36 周宗文 最高保证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4.11.26 2017.11.25 否
37 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4.11.26 2017.11.25 否
38 陈贞 质押担保金额 3,165 万元 2014.10.15 2015.8.27 是
39 周宗文、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 20,000 万元 2015.3.3 2018.3.2 否
40 周宗文、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5.8.1 2018.7.31 否
41 周宗文、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5.8.14 2018.8.14 否
42 周宗文、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为 18,000 万元 2015.12.7 2018.9.28 否
43 周氏投资 最高保证金额为 30,000 万元 2015.12.30 2018.12.30 否
44 周宗文 最高保证金额为 30,000 万元 2015.12.30 2018.12.30 否
45 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为 30,000 万元 2015.12.30 2018.12.30 否
46 周宗文 最高保证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6.2.25 2019.2.25 否
47 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6.2.25 2019.2.25 否
48 周氏投资 最高保证金额为 12,000 万元 2016.1.27 2019.1.26 否
49 周宗文、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为 20,000 万元 2016.3.18 2019.3.18 否
50 周宗文 最高保证金额为 5,000 万元 2016.6.17 2019.6.17 否
51 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为 5,000 万元 2016.6.17 2019.6.17 否
52 周氏投资 最高保证金额为 40,000 万元 2016.9.22 2019.9.21 否
53 周宗文 最高保证金额为 40,000 万元 2016.9.22 2019.9.21 否
54 周华珍 最高保证金额为 40,000 万元 2016.9.22 2019.9.21 否
55 周飞鸣 最高保证金额为 40,000 万元 2016.9.22 2019.9.21 否
注:陈贞系董事周飞鸣之配偶。
报告期内,公司未就上述担保支付担保费。
(2)受让无形资产
A、受让商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从关联方受让商标。
B、受让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从关联方无偿受让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受让方 转让方 核准转让日期
类型
外观 钻石(宝石-佛兰德 深圳弗 佛兰德斯珠宝
1 200830124137.3 2014.03.06
设计 斯切工) 兰德斯 国际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关联应收项目。
(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关联应付项目。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发生的重大
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6 名,分别为 1 名总
经理、4 名副总经理(其中 1 名兼董事会秘书)、1 名财务总监。
(一)董事简介
周宗文:董事长、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57 年 3
月出生,中国地质大学学士、清华大学 EMBA,工程师。曾任周大生钻石董事,
现任周氏投资董事长、宝通天下董事长及总经理、湖南周大生置业董事长、靖远
华夏董事长、启泰投资董事、香港周大生投资董事、武汉地大矿业副董事长、公
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邹舰明:副董事长,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74 年 1 月出生,北
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高盛集团经理、美
国 CV Starr 联席董事,现任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Guocui Flowers
Holdings Limited 副董事长、China Qibu Group Limited 副董事长、珠海远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长。
周华珍:董事、副总经理,女,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57 年 5
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周大生钻石副总经理,现任冠创贸易执行董事、香港周
大生董事、泰有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卞凌:董事、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2 月
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周大生钻石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向钢:董事、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3 月
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周大生钻石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宝通天下董事、公
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周飞鸣:董事、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周大生钻石董事长助理,现任金大元执行董事、金大元
贸易执行董事、今生金饰董事长、大盘贸易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香港周大生董事、
深圳弗兰德斯董事、天津周大生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赵时久: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1 月出生,中
国地质大学学士、助理研究员。曾任深圳华夏基业投资总监、湖南省华夏基业蓝
钢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及供应链管理中心副总监。
杨似三: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10 月出生,
本科学历。曾任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会员部主任、行业发展部主任、办公
室主任、副秘书长;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珠宝玉石
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光饰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彭剑锋: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1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赵斌: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0 月出生,
博士后,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天
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陈绍祥:独立董事,男,新加坡国籍,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现任新加坡南
洋理工大学教授、首铁资源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公司独立董
事。
(二)监事简介
夏洪川:监事会主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2 月出
生,本科学历。曾任周大生钻石北京办事处业务经理、江苏办事处经理。现任公
司职能业务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
游成文,监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6 月出生,本
科学历,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曾任周大生钻石财务部会计、
会计主管。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王雪晴:职工代表监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2 月
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周大生钻石录入员,现任公司商品收发部负责人、职工代
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周宗文: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周华珍: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周飞鸣: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卞凌: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向钢: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何小林: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
任宝通天下监事、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许金卓:财务总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
中专学历,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曾任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核心人员简介
周宗文: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周华珍: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卞凌: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向钢: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八、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报表
1、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23,104,834.92 348,192,384.27 328,019,192.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67,896.81
应收账款 66,619,150.74 82,135,478.93 79,176,519.98
预付款项 3,300,943.33 2,923,872.41 6,890,882.2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254,979.69 9,580,971.24 8,689,404.40
存货 1,619,039,466.33 1,411,190,853.55 1,549,350,436.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389,084.10 6,861,092.11 8,459,022.39
其他流动资产 41,639,347.32 103,271,712.16 134,864,257.23
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合计 2,168,815,703.24 1,964,156,364.67 2,115,449,715.4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 2,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5,488,146.68 14,178,168.88 12,141,253.6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52,214,637.59 158,146,204.00 867,730.9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0,227,328.64 12,532,208.63 21,005,087.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3,896.30 9,957,810.93 10,953,802.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209,492.76 9,482,723.5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3,163,501.97 196,814,392.44 54,450,598.55
资产总计 2,371,979,205.21 2,160,970,757.11 2,169,900,314.0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0,000,000.00 150,000,000.00 185,015,116.9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67,666,666.69 96,477,777.78 216,414,735.02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62,706,347.58 172,126,439.31 195,032,600.20
预收款项 68,918,153.53 41,629,274.86 40,005,121.66
应付职工薪酬 35,827,372.64 27,499,916.63 24,340,053.10
应交税费 69,351,723.48 41,779,841.85 34,937,483.83
应付利息 682,321.87 682,447.91 2,149,910.88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22,574,753.85 112,329,454.35 95,980,999.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47,727,339.64 722,525,152.69 793,876,021.59
非流动负债:
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长期借款 10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94,610.00 700,000.00
递延收益 11,002,960.00 11,027,960.00 6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44,017.09 1,478,632.47 1,896,380.3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241,587.09 12,506,592.47 102,661,380.35
负债合计 759,968,926.73 735,031,745.16 896,537,401.94
股东权益:
股本 401,000,000.00 401,000,000.00 40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94,163,803.95 294,163,803.95 294,163,803.95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163,706,563.13 121,937,014.14 86,331,825.16
未分配利润 753,139,911.40 608,838,193.86 491,867,282.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1,612,010,278.48 1,425,939,011.95 1,273,362,912.07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1,612,010,278.48 1,425,939,011.95 1,273,362,912.0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371,979,205.21 2,160,970,757.11 2,169,900,314.0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901,801,324.28 2,729,062,608.31 2,663,828,315.82
其中:营业收入 2,901,801,324.28 2,729,062,608.31 2,663,828,315.82
二、营业总成本 2,375,699,731.17 2,339,024,707.14 2,301,301,959.91
其中:营业成本 1,905,377,674.04 1,855,677,379.78 1,857,518,092.40
税金及附加 25,082,693.54 16,053,811.46 12,120,693.95
销售费用 382,177,017.95 363,057,720.58 348,043,910.78
管理费用 59,865,734.96 59,133,447.62 49,911,030.38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财务费用 9,316,706.40 27,530,868.66 25,513,109.26
资产减值损失 -6,120,095.72 17,571,479.04 8,195,123.1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516,239.34 -1,336,803.45 -6,324,940.15
投资收益 -11,150,879.36 26,310,590.91 4,968,077.3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513,434,474.41 415,011,688.63 361,169,493.12
加:营业外收入 54,130,110.22 57,974,373.04 73,979,141.8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6,583.20 140,853.56 35,250.39
减:营业外支出 614,983.97 1,423,697.10 1,293,827.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2,139.74 44,087.60 61,061.73
四、利润总额 566,949,600.66 471,562,364.57 433,854,807.44
减:所得税费用 140,278,334.13 118,486,264.69 109,408,589.73
五、净利润 426,671,266.53 353,076,099.88 324,446,217.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26,671,266.53 353,076,099.88 324,446,217.71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26,671,266.53 353,076,099.88 324,446,217.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426,671,266.53 353,076,099.88 324,446,217.71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 -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06 0.88 0.81
(二)稀释每股收益 1.06 0.88 0.8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3,294,358,613.35 3,055,873,356.98 2,960,281,210.77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870,187.59 34,426,450.11 64,319,868.7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32,631,047.73 47,764,607.63 50,146,342.62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65,859,848.67 3,138,064,414.72 3,074,747,422.1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368,287,623.47 2,115,846,679.35 2,411,735,517.62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207,602,495.38 198,697,312.11 188,916,026.35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6,730,802.27 192,260,735.90 193,314,177.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65,190,714.11 157,282,435.18 155,253,619.46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47,811,635.23 2,664,087,162.54 2,949,219,340.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18,048,213.44 473,977,252.18 125,528,081.57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0 30,000,000.00 374,8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338,417.04 2,900,958.90 7,976,327.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40,000.00 149,015.00 36,430.00
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2,075,000.00 39,140,0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453,417.04 72,189,973.90 382,812,757.9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8,562,877.34 178,599,507.05 45,678,126.25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 32,000,000.00 244,8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29,621,000.00 7,761,209.96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562,877.34 240,220,507.05 298,239,336.21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890,539.70 -168,030,533.15 84,573,421.72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0,000,000.00 232,237,644.00 335,614,431.4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000,000.00 232,237,644.00 335,614,431.4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0,000,000.00 290,190,956.31 307,044,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249,409,645.77 223,804,117.56 221,304,901.08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2,500,336.28 3,640,545.49 1,417,531.67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1,909,982.05 517,635,619.36 529,766,432.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61,909,982.05 -285,397,975.36 -194,152,001.27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2,883,679.56 624,447.76 -59,865.62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74,912,450.65 21,173,191.43 15,889,636.40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8,192,384.27 327,019,192.84 311,129,556.44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23,104,834.92 348,192,384.27 327,019,192.84
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556.54 96,765.96 -25,811.3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
-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9,719,861.83 17,693,833.35 4,862,000.00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6,907,855.71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4,930,633.37 4,333,626.52 3,529,256.9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338,417.04 2,900,958.90 6,718,529.24
所得税影响额 4,301,781.64 6,304,904.91 2,041,885.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2,681,574.06 18,720,279.82 6,134,233.60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2015 年度/2015 年 12 2014 年度/2014 年
项目
31 日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90 2.72 2.66
速动比率(倍) 0.67 0.61 0.5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41% 35.11% 42.0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64 31.66 30.84
存货周转率(次) 1.24 1.23 1.3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60,501.76 52,873.76 48,703.36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5.51 24.22 21.78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41,804.82 47,397.73 12,552.81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 1.18 0.31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9 0.05 0.0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91% 1.10% 0.07%
占净资产的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3 0.83 0.79
者的净利润)(元)
(四)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的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16,881.57 91.43% 196,415.64 90.89% 211,544.97 97.49%
非流动
20,316.35 8.57% 19,681.44 9.11% 5,445.06 2.51%
资产
资产总计 237,197.92 100.00% 216,097.08 100.00% 216,990.03 1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 非流动资产
万 100,000 流动资产

50,000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公司主要从事“周大生CHOWTAISENG”珠宝首饰品牌的研发设计、品牌推广、
供应链整合和连锁经营管理。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16,990.03
万元、216,097.08万元及237,197.92万元。得益于资源整合型的轻资产运营模式,
公司形成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49%、90.89%及91.43%。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74,772.73 98.39% 72,252.52 98.30% 79,387.60 88.55%
非流动负债 1,224.16 1.61% 1,250.66 1.70% 10,266.14 11.45%
合计 75,996.90 100.00% 73,503.17 100.00% 89,653.7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9,653.74万元、73,503.17万元及
75,996.9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其占负债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88.55%、98.30%及98.39%。
3、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81,922.10 97.15% 266,060.24 97.49% 262,322.96 98.48%
其他业务收入 8258.04 2.85% 6,846.02 2.51% 4,059.87 1.52%
合计 290,180.13 100.00% 272,906.26 100.00% 266,382.83 100.00%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步形成了品牌、渠道、供应链整合、产品、管理等
方面的竞争优势,并凭此确立了在珠宝首饰行业的领先地位,综合竞争能力不断
提高。得益于公司品牌知名度的逐年提高、销售渠道的纵深拓展、产品设计款式
的不断丰富和产品品质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66,382.83 万元、272,906.26 万元及 290,180.13 万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素金首饰/镶嵌首饰的销售、加盟商管理服
务费和品牌使用费。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48%、97.49%及 97.15%,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包装等物料收
入和其他服务收入,对公司经营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和具体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素金首饰 81,718.91 28.99% 88,771.47 33.37% 96,941.98 36.96%
镶嵌首饰 168,714.41 59.84% 146,433.64 55.04% 134,115.93 51.13%
珠宝首 管理服务费 12,082.56 4.29% 11,525.31 4.33% 10,755.76 4.10%
饰行业
品牌使用费 19,165.71 6.80% 18,762.07 7.05% 20,013.43 7.63%
其他 240.51 0.09% 567.76 0.21% 495.86 0.19%
合计 281,922.10 100.00% 266,060.24 100.00% 262,322.96 100.00%
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收入为银饰品、翡翠、晶石等非素金和镶嵌成品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销
售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素金首饰和镶嵌首饰的销售,合计约
占主营业务的 88%以上。
(2)按销售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东北地区 16,921.01 6.00% 14,074.32 5.29% 13,216.23 5.04%
华北地区 50,652.47 17.97% 50,511.03 18.98% 54,454.76 20.76%
华东地区 57,295.07 20.32% 54,586.25 20.52% 55,865.36 21.30%
华南地区 37,139.01 13.17% 31,300.75 11.76% 23,316.16 8.89%
华中地区 49,413.53 17.53% 47,236.11 17.75% 44,920.92 17.12%
西北地区 19,173.69 6.80% 17,145.35 6.44% 14,573.80 5.56%
西南地区 51,327.31 18.21% 51,206.43 19.25% 55,974.40 21.34%
港澳台地区 - - - - 1.32 0.00%
合计 281,922.10 100.00% 266,060.24 100.00% 262,322.96 100.00%
报告期内,华北、西南、华东和华中地区是公司销售收入的主要贡献地区。
报告期内前述地区合计销售额分别占当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80.52%、76.50%
及 74.02%。
(3)按销售模式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营 110,184.32 39.08% 119,136.10 44.78% 128,384.92 48.94%

其中:
营 22,069.99 7.83% 12,259.19 4.61% 2,241.56 0.85%
电商模式
加 产品 140,489.51 49.83% 116,636.77 43.84% 103,168.84 39.33%
盟 服务 31,248.27 11.08% 30,287.37 11.38% 30,769.20 11.73%
合计 281,922.10 100.00% 266,060.24 100.00% 262,322.96 100.00%
4、利润来源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总额主要自于营业利润。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
的比重为 83.25%、88.01%及 90.56%。公司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密切相
关,分产品/销售模式的毛利额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分产品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素金首饰 16,408.21 17.72% 12,388.60 15.17% 13,709.53 17.59%
镶嵌首饰 44,836.40 48.43% 38,810.80 47.52% 33,295.14 42.73%
管理服务费 12,082.56 13.05% 11,525.31 14.11% 10,755.76 13.80%
品牌使用费 19,165.71 20.70% 18,762.07 22.97% 20,013.43 25.68%
其他 93.55 0.10% 179.96 0.22% 151.23 0.19%
合计 92,586.43 100.00% 81,666.74 100.00% 77,925.0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额合计为 77,925.09 万元、81,666.74 万元及 92,586.43
万元,随公司品牌影响力的提升、渠道数量的增加和销售收入的提升而逐年增长。
其中,镶嵌首饰为公司主要毛利额来源,报告期内其毛利占比分别为 42.73%、
47.52%和 48.43%,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2)分销售模式毛利分析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营 33,406.47 34.35% 29,694.05 35.37% 31,045.59 39.54%
自营 其中:
4,653.22 4.79% 2,297.28 2.74% 594.11 0.76%
电商销售
产品 27,931.69 28.72% 21,685.31 25.83% 16,110.31 20.52%
加盟
服务 31,248.27 32.14% 30,287.37 25.83% 30,769.20 39.19%
合计 92,586.43 100.00% 81,666.74 100.00% 36.07% 100.00%
从销售模式角度看,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加盟模式。报告期内,加盟模式的
毛利占比分别为 59.70%、61.90%和 60.86%;加盟模式毛利额主要来自产品收入
和加盟管理服务费、品牌使用费等服务收入。
5、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04.82 47,397.73 12,552.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9.05 -16,803.05 8,457.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91.00 -28,539.80 -19,415.2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8.37 62.44 -5.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91.25 2,117.32 1,588.9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04.82 47,397.73 12,552.81
净利润 42,667.13 35,307.61 32,444.62
差异 -862.31 12,090.12 -19,891.81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101,755.36 万元,略低于
同期净利润合计额 110,419.36 万元。
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4年度增加34,844.92万元,主
要是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2014年度增长9,559.21万元,同时,
在公司2014年加大存货备货库存的情况下,公司2015年存货消耗较大,期末存货
较2014年末较少1.38亿,原材料采购金额有所下降,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降低了29,588.88万元。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减少5,592.90万元,主要
是公司2016年四季度销售形势较好,公司加大备货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增加了25,244.09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 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457.34 万元 、
-16,803.05万元及1,589.05万元。
201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803.05万元,主要系由于公司报
告期内购置土地使用权、ERP系统等无形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主要由新增/偿还银行借款、分配股利
和支付利息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15.20
万元、-28,539.8万元及-36,191.00万元。
2014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9,415.20万元,主要是当期公司分配现
金股利2.005亿元所致。2015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28,539.8万元,主要系
本年归还银行借款29,019.10万元、向股东支付利润分配现金股利2.005亿元所
致。2016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36,191.00万元,主要系本期向股东支付现金
股利2.41亿元,且期末银行借款余额较2015年末减少3,000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7,685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募集资金额将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
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内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根据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
12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
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核准情况
投入金额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96,887.48 96,887.48 深罗湖发改备案[2016]0056 号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6,114.30 6,114.30 深发改核准[2014]0096 号
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13,043.00 13,043.00 深罗湖发改备案[2017]0018 号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
合计 146,044.78 146,044.78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46,044.78万元。部分项目已作先期
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置换先期投入。若本
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
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公司进行实施,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
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
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委外生产风险
公司是珠宝首饰品牌运营商,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将珠宝首饰行业附加值较
低的生产环节委托生产商生产和加工,强调品牌建设、推广和终端渠道管理等附
加值高的核心环节。虽然公司对委外生产商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并与委外生产商
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如委外生产商延迟交货,或者委外生产商的加工
工艺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公司所规定的标准,则会对本公司存货管理及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二)指定供应商的供货风险
公司加盟商的素金产品采购主要在指定供应商完成。虽然公司有严格的指定
供应商准入、监管和淘汰机制,且所有产品均经过公司审验并取得国家/地方检
测机构的检测证/签,但如指定供应商延迟交货,或者其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达
不到公司所规定的标准,则会对本公司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依赖商场零售渠道的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自营店294家、加盟店2,162家。其中商场联
营店(包括加盟店)占终端营销门店总数的60%以上。从零售终端来看,优质的
商场渠道资源是有限的,尽管公司/加盟商多年来一直努力维系和各商场的良好
合作关系。但若商场合同到期后,合同不能续签或在分成比例、铺位面积、铺位
位置等方面未能取得与前期同等或更优厚的条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
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侵权风险
公司通过申请商标及专利、广告宣传、市场督察等途径防止公司品牌和产品
款式被冒用模仿。随着公司市场份额的不断提升,“周大生”品牌市场影响力的
不断加强,公司将面临着被同行业其他珠宝商抄袭款式和仿冒的风险。如果公司
品牌被冒用、产品款式被模仿,则将影响公司品牌的市场口碑和美誉度。
(五)场地租赁风险
公司及各子公司、各办事处房产均通过租赁取得,存在部分租赁物业的出租
方无法提供相关房产所有权的权属证明文件、相关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登记手续等情形。虽然相关租赁场所仅为公司的办公场所和商品展厅,相关办公
设备和展示设施较易搬迁,公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找到符合条件的替代场所。但
是如因发行人租用的房屋产权存在瑕疵、租赁期内被要求拆迁等原因,则公司存
在被要求搬迁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风险,将可能给公司的短期生产经营带
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百面切工钻石销售权可持续性风险
2013年公司独家引入比利时EXELCO公司的“LOVE100”百面切工钻石(通常
所见的钻石为57个或者58个切面)作为核心产品系列,公司被授予销售含有专利
的钻石产品的独家许可。报告期内,公司“LOVE100”百面切工钻石的销售收入
占发行人镶嵌首饰销售收入的5.82%、9.23%及10.54%,呈逐年上升趋势。尽管
“LOVE100”百面切工钻石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较小,但作为发行人主推的高端产
品系列,对发行人的品牌建设具备一定的重要性。发行人与EXELCO公司签署的《购
买、供应和独家销售协议》约定了较长的期限(有效期自2015年11月20日起 15
年,协议有效期终止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再延长10年),但若协议到期双方
不能续约,或由于其他原因发行人无法继续获得百面切工钻石的销售权,将对发
行人的品牌建设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土地违约风险
根据发行人与坪山管理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若发行
人未能在 2017 年 1 月 15 日前对项目土地开工建设,存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
的约定被处以项目土地出让金 20%的罚款的风险以及被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
回土地的违约风险;
由于项目土地开工时间已晚于《补充合同》约定的 2017 年 1 月 15 日,经发
行人向坪山管理局请示,坪山管理局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市规
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反馈坪山区周大生珠宝产业园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有关
意见的函》(深规土坪函[2017]182 号)(以下简称“《坪山管理局意见函》”)。根
据《坪山管理局意见函》,截至该函出具之日,项目土地尚不属于闲置土地;2018
年 1 月 14 日前,项目土地仍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无需缴交违约金;若
超过 2018 年 1 月 14 日项目土地仍未开工建设,将按闲置土地处置规定依法予以
处理;若项目土地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即 2018 年 1 月 14 日)竣工的,则
国土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若项目用地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
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有权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如项目土地被深圳市政府按照成交价收回,或发行人被处以罚款,发行人将
遭受一定的损失,同时尽管该项目土地不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但其拟用于扩大周大生运营办公场所,如未能如期建设,对发行人战略规划
也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八)自营收入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自营店数量分别为 339 家、299 家及 294 家,报告期内,
自营单店销售收入分别为 372.10 万元、357.45 万元及 299.71 万元,公司自营
店数量与单店销售收入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若公司不能培养起一支更加高效的
自营店管理团队,建立起更加先进的自营店管理模式,进一步拓展自营销售渠道,
募投新开自营店的效益不能达到预期,将对公司自营店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
将面临自营收入下降的风险。
(九)自营收入下滑风险加盟模式过度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店数量与单店销售收入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与之相反,
加盟店数量与单店收入则呈现稳步上涨趋势,未来公司对自营模式将会加大投
入,但若募投新开自营店的效益不能达到预期,可能造成公司加盟收入占发行人
总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升,从而导致公司对加盟模式产生重大依赖。
二、管理风险
(一)连锁经营管理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全国拥有营销终端门店2,456家,其中加盟店
2,162家、自营店294家(其中6家为专卖店,288家为商场联营店)。虽然公司不
断加强对营销渠道的管理,积极完善培训督导和物流配送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连
锁经营管理经验。若未来公司组织管理体系、渠道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无法支
撑公司营销渠道数量持续扩张,导致部分门店管理滞后,或出现经营活动不能契
合公司经营理念的情形,进而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加盟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盟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06%、55.22%
及60.92%。公司每三年和加盟商签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对加盟商在产品价
格、店铺选址和形象、产品质量监督、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的管理,
并建立督导体系确保加盟商运营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但加盟商的人员、资金、
财务、经营和管理均独立于公司,若加盟商的经营活动有悖于公司的品牌经营宗
旨,公司无法对加盟商及时进行管控,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采购、生产、产品流转等环节进
行把控,且所有发往终端销售的产品均已经国家/地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产品质量相关的重大诉讼或被质量检测部门处罚。若未来公司无法有
效实施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则将对公司品牌和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宗文先生、周华珍女士间接控制公司
78.50%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依法独立规范运
作,且在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其表决权仍对公司
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三、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近几年国际知名品牌陆续进驻中国参与竞争,珠宝首饰行业市场竞争逐
步从价格竞争转为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质量的综合竞争,市
场竞争趋于激烈、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若在未来发展中,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竞
争优势,将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造成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互联网销售模式快速兴起对传统销售模式带来冲击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运用的普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一种常见方式。
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从事网络珠宝首饰销售的企业,这种销售模式减少了实
体店铺的经营成本,产品的销售价格一般较传统销售模式更具有吸引力。目前我
国消费者对于价值较高的商品更容易担心信誉、品质、售后服务等问题,仍倾向
于通过实体店铺进行购买,因此网络销售珠宝首饰的市场份额占比仍处于较低的
水平。若未来消费者消费习惯发生变化,发行人仍可能面临互联网销售模式对传
统销售模式产生冲击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在产品定价方面,公司的素金产品、镶嵌产品和黄金、钻石等原材料价格关
联度较高。其中,公司素金饰品每日零售价格与金交所黄金挂牌价格联动;镶嵌
饰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钻石成本价格对镶嵌产品最终售价影响较大。报
告期内,受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市场供需变化、通货膨胀预期等因素影响,钻石、
黄金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未来,如果黄金、铂金、钻石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一方面将影响
消费者对素金、镶嵌饰品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其对首饰产品的需求量;另
一方面公司亦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产品毛利率不稳定风险,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由于珠宝首饰行业自身经营的特点,各珠宝首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均要保持
相当数量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净值分别为154,935.04
万元、141,119.09万元及161,903.9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3.24%、71.85%
及74.65%,公司存货规模较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未来,若钻石、黄金等主
要原料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经营成果减少的风
险。
(三)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税种为增值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 号),
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 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周大生进出口有限公司
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实施成品钻石进口业务,享受成品钻石进口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 4%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83%、7.30%和
6.86%。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则公司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取消或减
少而降低盈利的风险。
(四)黄金期货、黄金 T+D 延期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黄金期货交易和黄金 T+D 延期交易作为短期对外投资;
公司黄金期货及黄金 T+D 延期交易均不执行实物交割。2014 年,公司黄金期货
交易及黄金 T+D 延期交易形成的投资损失为 690.79 万元。虽然公司已建立和执
行有关衍生交易的内控制度,由于其交易业务的交易规则和制度设计以及市场自
身风险,公司进行黄金期货、黄金 T+D 延期交易业务仍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持仓
规模风险、资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等。
由于黄金 T+D 延期交易业务及黄金期货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放大了交易资
金的杠杆倍数;如果公司利用资金杠杆,持仓规模过大,则较小的价格变动可能
对公司造成损益的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2015 年以来,公司未进
行黄金 T+D 及黄金期货交易,且公司暂无进行黄金 T+D 及黄金期货交易的计划。
(五)黄金租赁业务风险
为规避金价下跌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黄金租赁的方式获取黄金原材
料的情形,各期通过黄金租赁方式采购黄金原材料数量分别为 1,036 千克、993
千克和 700 千克,占同期黄金原材料的采购量比例为 21.47%、18.67%和 13.71%。
根据会计准则,黄金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黄金租赁业务影响损益的金额分别为-116.75
万元、2,207.28 万元和-1,500.55 万元,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分别为 739.63 万元、
1,632.23 万元和-790.24 万元。公司黄金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黄金价格下
跌导致的负面影响。
黄金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由于黄金价格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
未能有效执行黄金租赁相关的内控制度,或黄金价格出现逆向变化时未能及时调
整黄金租赁规模、价格,则存在因黄金租赁业务出现的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的风险。
(六)现金流降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101,755.35 万元,低于
同期净利润合计额 110,419.36。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96,887.48
万元用于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自营店和加盟店数量预计将进一步
增加,产品铺货等经营性资金支出将持续加大,公司面临业务扩张而带来的经营
活动现金流净额降低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一)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品牌设计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上述项目均已经公司充分论证和系统规划,并依法办理了相关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手续。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运营管理和研发设计
等环节,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巩固业内领先地位,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
要意义。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
将影响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二)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预计投入96,887.48万元用于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占募集资金投资
总额的66.34%。该项目实施后,公司通过新增6家区域营销服务中心和120家自营
店,将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增加终端盈利来源。虽然该项目系公司已充
分考虑市场潜力、自身品牌地位及管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将影响公司自营店的销售量及销售额,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7.54%、26.49%及28.09%。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受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影响,
公司净利润短期将难以和净资产同比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
益被摊薄风险。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宗文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叁层301
电话:0755-61869039
传真:0755-61866830
联系人:何小林、周晓达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沈杰、何宽华
项目协办人:易达安
其他联系人:王楚媚、胡方兴、梁宏勇、许宁、陈运兴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微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经办律师:张建伟、胡义锦
(四)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01-1008房
电话:020-83939698
传真:020-83800977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华峰、安霞
(五)资产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西勤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9号东乐大厦1008室
电话:0755-88832456
传真:0755-25132275
经办资产评估师:幸泽鹏、廖志亮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
支行
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60200010900167464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工作安排 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日期 2017 年 4 月 10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17 年 4 月 12 日-2017 年 4 月 13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 年 4 月 17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4 月 18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4 月 20 日
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均可在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
所查阅。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
6、律师工作报告
7、公司章程(草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时间
(一)备查地点
发行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宗文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叁层 301
电话:0755-61869039
传真:0755-61866830
联系人:何小林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联系人:沈杰、何宽华、王楚媚
(二)备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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