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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9-2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构成欺诈发
行等严重违法行为;(2)保荐人未勤勉尽责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部分的以下风险:
(一)依赖汽车行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板块的业务规模及占比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汽车电子板块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45%、58.64%、63.99%和 64.57%;汽车电子板块毛利占主
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74.70%、75.64%、78.00%和 72.12%。该板块受汽车行
业整体发展的影响较大,且除汽车电子板块外,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与压铸板块
也有部分产品应用于汽车相关产业。因此,若汽车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放缓,则
将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视盘机市场萎缩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主要来自生产视盘机机芯以及制
造视盘机的相关零部件(如激光头、FPC 等)业务,其中以 2016 年为例,该等
视盘机相关业务收入约占精密电子部件板块收入的 90.52%,而报告期内公司精
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毛利及占比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务收入 18,341.76 18.44% 95,973.29 22.60% 113,619.62 27.41% 150,994.35 33.12%
业务成本 16,575.23 21.56% 89,423.61 27.63% 106,271.02 32.46% 137,645.83 37.96%
业务毛利 1,766.53 7.82% 6,549.68 6.48% 7,348.60 8.44% 13,348.52 14.31%
业务毛利率 9.63% 6.82% 6.47% 8.84%
公司毛利率 22.71% 23.79% 21.01% 20.47%
假设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精密电子部件各项产品(机
芯、激光头、FPC 等)平均销售单价均下降 25%,则本公司各期毛利率将分别下
降 7.18、5.81、4.56 和 1.71 个百分点。随着视盘机业务在本公司总体业务中比重
持续降低,相关产品销售单价下行对于本公司毛利率影响持续减轻。精密电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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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各项产品(机芯、激光头、FPC 等)如平均销售单价均上升或下降 25%、10%、
5%对于公司报告期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25% 24.35% 1.64% 27.87% 4.08% 26.07% 5.07% 26.55% 6.08%
+10% 23.37% 0.66% 25.48% 1.68% 23.12% 2.11% 23.02% 2.55%
+5% 23.04% 0.33% 24.64% 0.85% 22.08% 1.07% 21.76% 1.30%
0 22.71% - 23.79% - 21.01% - 20.47% -
-5% 22.38% -0.34% 22.92% -0.87% 19.91% -1.10% 19.13% -1.34%
-10% 22.04% -0.67% 22.03% -1.76% 18.78% -2.23% 17.74% -2.72%
-25% 21.00% -1.71% 19.23% -4.56% 15.20% -5.81% 13.29% -7.18%
2017 年 1-3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前五大客户中,本公司仅向 Hitachi
销售视盘机相关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13,982.17 万元、73,141.73 万元、75,473.30
万元和 91,119.93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05%、17.22%、18.21%
和 19.99%。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以及产业换代,硬件存储与网络存储技术不
断进步、成本不断降低,使得视盘机市场持续缩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 Hitachi
销售视盘机产品的金额和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总体下降。发行人视盘机相关产品
价格如持续下行,将会对发行人毛利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等产品涉及多项音频、视频相关专利或
专有技术。目前相关专利权人主要为欧美、日本企业或国际专利联盟。就上述专
利或专有技术,公司已尽力查找专利权人,并与已知的专利权人签署了相关专利
授权协议。由于音频、视频相关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及较快的更新速度,公司
无法充分预测相关技术、工艺、外形在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情况;同时许可使用
费用的计算、申报方法一般相对复杂,在操作时存在精确计量的难度及理解不一
致的可能。因此,公司无法完全排除未来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仲裁
情况,但是若未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已作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
多种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由于相关知识
产权的复杂性及权利人的分散性,发行人无法完全排除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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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华阳投资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
使用产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华阳投资将承担该等费
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多种知
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相关知识产权较为复
杂、权利人较为分散,发行人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存在发生纠纷的风险。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
产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承担该
等费用。
此外,本公司在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中取得了一系列与自主核心技
术相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如果其他企业未经本公司授权而擅自使用本公司的
知识产权,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份额、声誉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另一
方面,如果未来在知识产权运用或者保护过程中涉及法律诉讼的情况,公司可
能需要事先支付部分诉讼费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业务的风险
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中的部分收入来源于向客户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主
要包括向Hitachi提供激光头制造与FPC贴片等。在该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及
Hitachi会根据相关需求,由公司向Hitachi采购部分原材料或者由公司应Hitachi
要求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由Hitachi提供部分专用设备(公司不拥有该等
专用设备的所有权,且与Hitachi共同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从Hitachi采购及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向 Hitachi 销售 13,982.17 14.05 73,141.73 17.22 75,473.30 18.21 91,119.93 19.99
从 Hitachi 采购 11,565.03 18.42 54,737.85 19.12 59,676.63 22.41 76,162.85 24.33
注:上述Hitachi包含与HLDS、Hitachi Media Electronics Co., Ltd.、日立高新技术(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和
日立乐金光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交易额;销售额占比为占营业收入比例,采购额占比为占总采购额比
例。
由于该等业务完全基于 Hitachi 的委托加工合同开展,并且部分生产设备和
原材料也由 Hitachi 供应,因此 Hitachi 对于上述业务的开展拥有较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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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 Hitachi 停止或减少与本公司在上述相关业务中的合作,则会对公司的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业绩波动的风险
受公司业务转型、产品结构调整及经济环境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
润呈现先降后升趋势: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3 月
项目
同比增长
金额 金额 同比增长率 金额 金额

营业收入 99,491.68 424,689.90 2.46% 414,488.90 -9.08% 455,877.34
营业利润 6,894.44 32,854.14 73.26% 18,961.90 -25.35% 25,401.33
净利润 6,751.48 29,167.54 59.42% 18,296.15 -24.12% 24,111.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6,866.98 29,500.54 62.83% 18,117.63 -24.13% 23,879.24
有者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2016 年增长 2.46%和 2015 年下降 9.08%;公司净
利润 2016 年增长 59.42%和 2015 年下降 24.12%。2015 年净利润下滑幅度大于收
入下降幅度主要是对裕元华阳的投资收益为负所致,扣除此项损失和非经常性损
益影响后,2015 年净利润下滑幅度与收入下滑幅度差异较小,收入与净利润的
变动基本匹配。2016 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因为毛利较
高的汽车电子、精密压铸业务增长以及毛利较低的精密电子部件业务持续下降。
2017 年第 1 季度公司收入和利润走势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伴随业务结构调整公司毛利率逐年上升,各期分别为 2017 年 1-3
月 22.71%、2016 年度 23.79%、2015 年度 21.01%和 2014 年度 20.47%,期间费
用率分别为 2017 年 1-3 月 15.77%、2016 年度 14.12%、2015 年度 14.39%和 2014
年度 14.32%。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入占比较大的两个板块中:汽车电子板块收入较为稳定,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6,237.44 万元、241,550.63 万元、270,025.19 万元和 64,150.38 万元。由于汽车
电子总体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且前装业务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商,该等客户通常对
同一产品会确定 2 家以上的供应商,市场竞争激烈。如公司未来在产能建设、
仓储配套、质量保障、研发投入、工艺改进、设备更新、降低成本等方面不能达
到整车厂商的要求,将面临营业收入、市场份额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受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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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4 季度自主品牌汽车行业销量爆发式增长影响,公司汽车电子板块销售收入
在 2016 年第 4 季度大幅增长。如该等增长在 2017 年难以持续,可能对于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2016 年第 4 季度精密电子部件板块受全球视盘机需求的
萎缩影响,收入持续下降。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该
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0,994.35 万元、113,619.62 万元、95,973.29 万元和
18,341.76 万元,并且该等下降可能仍将持续。
尽管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但当
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公司所在汽车电子等行业增速放缓导致需求减弱、成本增
加、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在一
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并导致毛利率下滑、期间费用上升以及公司营业利润下滑

(六)无法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
局认定,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
华阳通用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分别于2011年8月23日和2014年10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0004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4000845),有效期均为三年。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
务局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5年5月21日、2016年5月19日和2017年5月18日审
核同意华阳通用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备案。
华阳精机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10月16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344000123),有效期三年。华阳精机于2016年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交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证的申请,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阳精机已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1098),重新认证后三年(2016年至
2018年)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
税务局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5年5月20日、2016年5月24日和2017年4月12日
审核同意华阳精机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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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光电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4000262),有效期为三年。因华阳光电当时仍有累计亏损未弥补完,
尚未在税务主管部门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因此2014年度和2015年度
暂未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暂按2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2016年5
月,华阳光电已完成主管税务局备案手续,因此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
内(2014年度至2016年度)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局备案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指引》等规定,华阳通用、华阳精机、华阳光电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内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届满后,上述公司需要依法申
请复审,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
如果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
下属子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到一定程
度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公司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同享有。根据公司发行上市进度,至公司本次上市前,董事会还可以结合相关期
间的审计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5 年 3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 2014 年度公
司分红 12,000 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此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3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 2015 年度公
司分红 5,000 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2015
年度增加现金分红 7,000 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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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2016年度公司分
红9,000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二)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50%),且超过五仟(5,000)万元;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0%)。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
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0%)。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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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政策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 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子公司积极进行利润分配,并确保子公
司可保证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下述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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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进行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同时,本公司已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要求主要控股子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应积极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公司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可保证股东自身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
此外,本公司制定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分析”之“(一)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根据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
发行总量不超过 7,31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四、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根据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
资产将增加,本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公
开发行将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出现
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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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7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通过《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填补
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未来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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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同时,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五、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和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均承诺:
该等主体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公司(含华阳投资、大越第一)不
存在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控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如果该等主体或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外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
人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
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
供给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
如果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该等主体或其控制
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或其控股
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该等主体或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
外的企业收购在该等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该等主体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外的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
、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该等主体及其控制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企业外的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
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主体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
受让权。
除前述情况外,该等主体不会以任何方式违反本承诺而直接或间接控制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和活动。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和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均承诺:
该等主体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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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等方面给予该等主体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
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该等主体将避免或减少自身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
易, 该等主体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该等主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则的
规定遵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决策程序,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的金额根据
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
额确定。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本公司已发行新股但尚未上市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为被依
法认定后 5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最终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确定的价格为准;
(2)本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本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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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华阳投资、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均承诺: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对上述
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的
金额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则暂停转让其持有或拥有权益的发行人的股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依法购回其已转让的原禁
售股份(如有),发行人已发行新股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发行股份已上市的,购回价格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
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
,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
发行人股东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对上述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则暂停转让其持有或拥有权益的发行人的股份。
4、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
光辉和曾仁武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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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的
金额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则暂停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公司股
份。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的金额
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金额确定。
如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则暂停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如有)。
(三)关于股份禁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禁售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禁售期限。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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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投资及大越第一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
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以确保其对发行人的控
股地位。
如果在禁售期满后,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
前提下,其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
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禁售期届满且没有延长禁售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禁售期,则
顺延;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了赔偿责任;
(3)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进行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
发行人股东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份;其所持发行
人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
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
光辉、曾仁武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任芸、游波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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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
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
勇、孙永镝、陈世银、曾仁武及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任芸、游波
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将在其禁售
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禁售期。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前一交易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
勇、孙永镝、陈世银、曾仁武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
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孙永镝之近亲属任芸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孙永镝担任公
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
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吴卫之近亲属游波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吴卫担任公司董
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
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温惠群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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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

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杜昌焘、余庆兵、李常青、朱永德和监事
高淑萍、陈雪英均承诺:公司上市后,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该等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的,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且公司情况同时满
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以上简称“启动条件”),则
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满足启动条件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
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满足
启动条件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当遵守:每一有义务
回购人员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但不超过其上年度薪酬
总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
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做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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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如期向公司通知前述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或明确表
示未有增持计划,或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大于 10 个交易日,则公
司董事会应在首次满足启动条件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票回购计
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计
划回购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 1,000 万元;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3、公司控股股东(指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下同)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票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票回
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控股股东应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此外控股股东亦
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应在其首次满足启动条件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计划增持
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单一年
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4、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
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 1、2、3 的顺序自动产生。
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在履行其增持/回购义务时,应按
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预案的约束措施如下: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具体增持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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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用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津贴、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若相关人
员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由于主观原因未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计
划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
行其增持义务;若控股股东未提出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本预案中规定控股股东
履行其增持义务的最低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票
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
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
股价。
(五)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承诺:若因本所过错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德勤华永承诺:本所作为华阳集团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出具了华阳集团 2017 年 1-3 月、2016
年、2015 年及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
益的专项说明及验资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
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羊城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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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经营事项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针对发行人相关经营事项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因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华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且不能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况导致发行人
遭受损失,华阳投资将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2、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因发行人参股公司惠州英迪普顿电器有限公司管理
陷入僵局,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工商年检或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况
,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华阳投资将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3、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需
要为员工补缴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
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事由而承担任何罚款,或由此使发行人或其控股企
业因相关诉讼、仲裁而承担损失,华阳投资将无偿代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补缴
员工以前年度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并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带来的损失

4、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多种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
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由于相关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及权利人的分散性
,发行人无法完全排除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风险。华阳投资已充分了解该情况
,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
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华阳投资将承担其中归属于华阳投资作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期间的费用。
5、发行人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全面执行现行有效的《劳务
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在华阳投
资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因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而受到有关政府部
门的处罚,华阳投资将全额承担其因被处罚而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保
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改制及职工持股事项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对改制及职工持股事项承诺如下: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员工(职工)持股的情况,且在不同阶段将股东登记为职
工持股会、受托自然人、持股公司等,虽然发行人已对职工持股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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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委托持股并完善了股东登记事项,但若未来发行人因历史上的股东登记
事宜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华阳投资将全额补偿。发行人在历次持股员工(职工
)入资过程中未发生过任何纠纷,在退股过程中共发生过 4 起诉讼,共涉及 3
人,且均已通过法院判决或法院调解等方式处理完毕。若未来发行人因历史上
的员工(职工)持股事项遭受损失,华阳投资将全额补偿。
(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相关具体承诺请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九)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如其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若本公司未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
以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大越第一承诺,如该等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
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以下
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
开道歉。
(2)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应促使将应付该等主体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主
体履行相关承诺。
(4)若该等主体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其将
依法予以赔偿。
3、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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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如违反其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所披露的承
诺,该等主体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
失。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承诺的约束
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其在招股说明书及
相关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或无
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还应将其本人的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如
有)。
(4)若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予以赔偿。
此外,上述人员中在大越第一或大越第二持有股份的,还将暂时扣留应付其
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任芸、游波出具承诺,如其在招股
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其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或无
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大越第一应将应付其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履行相关
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予以赔偿。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 2017 年 1-6 月经审阅财务数据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特殊普通合
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17)第 R00071 号),审阅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96,600.57 万元、净利润 13,385.31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80.2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1,910.32 万元,分别同比上升 8.67%、15.69%、17.15%、8.09%。
公司 2017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530.16 万元,主要原
因是:1)票据贴现的成本上升使得公司缩减了票据贴现规模;2)2016 年第 4
季度销售、采购大幅增长使得年末应付款项规模较大,随着 2017 年上半年销售
收入季节性回调,6 月末应付款项余额下降。
(二)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环境和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与报告期相比
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采购价格
与销售价格均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未出现影响公司经营的
不利因素,财务状况稳定。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 303,133.12 万元至 315,700.56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2%至 10.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8,871.59
万元至 21,008.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8%至 19.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7,201.50 万元至 19,337.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至 13.58%。(前述 2017 年 1-9 月经营情况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代
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股票发行总量不超过 7,31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
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每股发行价 13.69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0.60 元
发行市盈率 22.9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88 元(根据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
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96 元
发行市净率 1.97 倍(按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账户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00,073.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
和净额 金净额 94,086.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 5,987.90 万元,包括:保荐承销费 4,800 万
元,审计、验资费用 456.65 万元,律师费用 148.05 万元,信息披露
费 467.92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15.28 万元等(前述费用金额均
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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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oryou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 4 亿元
法定代表人: 邹淦荣
成立日期: 1993 年 1 月 16 日
公司住所: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园 A 区集团
办公大楼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电子装备产品、精密零部件、
光机电产品、通讯产品零部件、LED 照明及节能产品,软件开
发和销售,技术咨询、转让、培训和服务,实业投资,自有物
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516005
电话: 0752-2556885
传真: 0752-2556885
网址: www.foryougroup.com
电子邮箱: 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本公司是由华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华阳有限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德勤华永审计的净资产 204,942,865.91 元进行折股,其中
200,000,000 元按 1: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普通股 2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余额 4,942,865.91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2013 年 9 月 22 日,惠州市工商局向
本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 44130000014922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 年 11
月 2 日,惠州市工商局向本公司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195992483B
的《营业执照》。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行人设立前,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华阳投资、中山中科和中科白云。本次发行前,华阳投资
持有本公司 270,851,352 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67.71%;中山中科持有本公司
80,679,898 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20.17%;中科白云持有本公司 48,468,750 股股
份,占股份总数的 12.12%。
在本公司整体设立变更前,华阳投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华阳有限 67.71%的
股权,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管理、咨询等,同时拥有从事相关业务的
管理和工作人员。在本公司整体设立变更后,华阳投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本公司
67.71%的股份,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在本公司整体设立变更前,中山中科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华阳有限 20.17%的
股权,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同时拥有从事相
关业务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在本公司整体设立变更后,中山中科持有的主要资产
为本公司 20.17%的股份,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在本公司整体设立变更前,中科白云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华阳有限 12.12%的
股权,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同时拥有从事相
关业务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在本公司整体设立变更后,中科白云持有的主要资产
为本公司 12.12%的股份,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系由华阳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承继了华阳有限的整体资产,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货币资金、下属企业股权等。本公司成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与目前的
主营业务一致。本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变更设立前后未
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业务流程请参
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
演变情况
本公司自 2013 年 9 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
要发起人未发生重要关联关系。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况请参见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五)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
本公司由华阳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而来,不涉及发起人新增资产出资,原华阳
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均由本公司承继。
经发行人确认及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全民所有制
企业改制前的职工、债权债务以及资产等由改制后的华阳有限承继,未涉及职工
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等问题。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 亿股,假设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 7,310 万
股计算(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
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阳投资 270,851,352 67.71% 270,851,352 57.25%
中山中科 80,679,898 20.17% 80,679,898 17.05%
中科白云 48,468,750 12.12% 48,468,750 10.24%
社会公众 - - 73,100,000 15.45%
合计 400,000,000 100.00% 473,1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全部股东均为法人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阳投资 270,851,352 67.71%
2 中山中科 80,679,898 20.17%
3 中科白云 48,468,750 12.12%
合计 400,000,0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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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和战略投资者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中山中科和中科白云同属广东中科招商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基金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各股东间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禁售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禁售期限。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华阳投资及大越第一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
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以确保其对发行人的控
股地位。
如果在禁售期满后,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
前提下,其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
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禁售期届满且没有延长禁售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禁售期,则
顺延;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了赔偿责任;
(3)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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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进行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
发行人股东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份;其所持发行
人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
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
光辉、曾仁武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任芸、游波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
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
勇、孙永镝、陈世银、曾仁武及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之近亲属任芸、游
波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将在其禁售
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禁售期。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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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前一交易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
勇、孙永镝、陈世银、曾仁武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
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孙永镝之近亲属任芸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孙永镝担任公
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
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吴卫之近亲属游波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吴卫担任公司董
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
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温惠群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

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杜昌焘、余庆兵、李常青、朱永德和监事
高淑萍、陈雪英均承诺:公司上市后,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该等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的,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四、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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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原材料供应
根据本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目前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92483B),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
、制造、销售:汽车电子装备产品、精密零部件、光机电产品、通讯产品零部
件、LED 照明及节能产品,软件开发和销售,技术咨询、转让、培训和服务,
实业投资,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精密压铸以及
LED 照明等业务,主要产品分为汽车电子产品、精密电子部件产品、精密压铸
产品以及 LED 照明产品等。
报告期内,由于视盘机市场有效需求不断减少,公司精密电子部件制造板
块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26%、
27.58%和 22.74%,呈下降态势;而受汽车行业整体发展及公司加大客户开拓力
度等因素影响,公司汽车电子板块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呈现
持续上升的趋势。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汽车电子板块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45%、58.64%和 63.99%。除此之外,本公司报告期内及
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主要包括塑胶件、电子元器件、光电组件
、金属件、包装材料以及辅料等。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原材料采购及管理系
统,确保原材料采购过程及时、高效。公司生产所用的原材料的供应商较多,
不存在原材料供应紧张问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原材料短缺而影响生产的情
况。
(二)行业竞争
公司凭借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以及强大的人才队伍与经验丰富的
管理团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确保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主要包括:
1、公司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
2、公司拥有强大的制造工程能力;
3、公司业务布局合理,产品组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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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
5、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
6、公司拥有强大的人才队伍以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主营业务
国外竞争对手
电装(Denso) 日本 电子控制装置、车载汽车电子装置生产
德尔福(Delphi) 美国 电子控制装置、车载汽车电子装置生产
伟世通(Visteon) 美国 电子控制装置、车载汽车电子装置生产
博世(Bosch) 德国 电子控制装置、车载汽车电子装置生产
西门子(Siemens) 德国 电子控制装置、车载汽车电子装置生产
日亚(Nichia) 日本 LED 外延片和芯片生产生产、封装
科锐(Cree) 美国 LED 外延片和芯片生产、灯具生产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
台湾 LED 封装、LED 灯具生产
公司
台湾光宝电子股份有限
台湾 LED 封装、LED 灯具生产
公司
国内竞争对手
深圳航盛电子股份有限 车载信息娱乐系统、车身控制集成系统、新
深圳
公司 能源汽车电池电机控制系统等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 车载信息娱乐系统、车载空调控制器、车载
惠州
子有限公司 组合仪表等
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 GPS 导航、车载影碟机、汽车影音、车精密
佛山
份有限公司 部件制造、模具开发等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
深圳 车载导航娱乐产品等
限公司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
深圳 车载导航系统、车载多媒体产品等
限公司
汽车音响机芯、CD/DVD 光头制造加工、通
信华精机有限公司 惠州
讯电子产品加工等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
肇庆 精密铝合金压铸件生产等
公司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
苏州 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制造等
公司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
肇庆 生产销售发动机类精密压铸件等
有限公司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 镁合金、铝合金等轻质合金精密压铸
东莞
公司 件等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
东莞 室内、外照明产品生产等
公司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 LED 封装和 LED 应用产品生产等
深圳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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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所在地 主营业务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LED 电源生产、开关电源生产、便携式电子
深圳
公司 设备生产等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各公司网站及相关披露信息
五、资产权属情况
1、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共拥有 33 项房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取得 面积 他项
房产证号 所有权人 房屋位置 登记时间
号 方式 (m2) 权利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1 华阳集团 新建 2014-05-08 28,129.50 在抵
1100255572 华阳工业园 A 区(1

号 号厂房)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7,123.30 在抵
2 华阳集团 2014-05-08
1100255597 华阳工业园 A 区(2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27,123.30 在抵
3 华阳集团
1100255595 华阳工业园 A 区(3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2014-05-08 27,123.30 在抵
4 华阳集团 新建
1100255485 华阳工业园 B 区(4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24,427.28 在抵
5 华阳集团
1100255536 华阳工业园 B 区(5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27,169.94 在抵
6 华阳集团
1100255594 华阳工业园 A 区(9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6,266.81 在抵
7 华阳集团
1100255532 华阳工业园 B 区(10A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11,002.96 在抵
8 华阳集团
1100255534 华阳工业园 B 区(10
号 号厂房) 押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取得 面积 他项
房产证号 所有权人 房屋位置 登记时间
号 方式 (m2) 权利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7,022.27 在抵
9 华阳集团
1100255524 华阳工业园 B 区(11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7,390.79 在抵
10 华阳集团
1100255486 华阳工业园 B 区(12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15,759.30 在抵
11 华阳集团
1100255567 华阳工业园 B 区(13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4,545.00 在抵
12 华阳集团
1100255546 华阳工业园 B 区(14
号 号厂房)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10,450.16 在抵
13 华阳集团
1100255604 华阳工业园 A 区(办
号 公楼)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10,475.05 在抵
14 华阳集团
1100255603 华阳工业园 A 区(食
号 堂 A 、B)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5,156.74 在抵
15 华阳集团
1100255571 华阳工业园 B 区(食
号 堂 C)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10,039.24 在抵
16 华阳集团
1100255593 华阳工业园 A 区(A-1
号 宿舍)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10,039.24 在抵
17 华阳集团
1100255592 华阳工业园 A 区(A-2
号 宿舍)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10,039.24 在抵
18 华阳集团
1100255591 华阳工业园 A 区(A-3
号 宿舍)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19 惠州字第 华阳集团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新建 2014-05-08 10,039.24 在抵
1100255598 华阳工业园 A 区(A-4 押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取得 面积 他项
房产证号 所有权人 房屋位置 登记时间
号 方式 (m2) 权利
号 宿舍)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20 华阳集团 新建 2014-05-08 10,102.46 在抵
1100255599 华阳工业园 A 区(A-5

号 宿舍)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21 华阳集团 新建 2014-05-08 8,238.07 在抵
1100255600 华阳工业园 A 区(A-6

号 宿舍)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22 华阳集团 新建 2014-05-08 10,039.24 在抵
1100255601 华阳工业园 A 区(A-7

号 宿舍)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23 华阳集团 新建 2014-05-08 28,184.82 在抵
1100255602 华阳工业园 A 区(A-8

号 宿舍)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24 华阳集团 新建 2014-05-08 8,249.35 在抵
1100255564 华阳工业园 B 区(B-1

号 宿舍)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25 华阳集团 新建 2014-05-08 8,246.31 在抵
1100255544 华阳工业园 B 区(B-2

号 宿舍)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26 华阳集团 新建 2014-05-08 8,246.31 在抵
1100255570 华阳工业园 B 区(B-3

号 宿舍)
粤房地权证
94 不存
惠州字第 惠州市龙丰路 27 号第
27 华阳集团 年新 2014-04-30 572.17 在抵
1100253624 1层
建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河南岸大石湖 不存
惠州字第
28 华阳集团 演达一路华阳大厦 购买 2014-04-30 2,211.76 在抵
1100253625
22、23 层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河南岸大石湖 不存
惠州字第
29 华阳集团 演达一路华阳大厦 24 购买 2014-04-30 1,105.88 在抵
1100253626
层 押

惠州市鹅岭南路八号 不存
30 无 华阳实业 金威大厦十三楼 1301 购买 无 181.21 在抵
室 押
粤房地权证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31 华阳集团 新建 2015-11-04 26,436.01 在抵
1100357537 华阳工业园 B 区(6

号 号厂房)
32 粤房地权证 华阳集团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新建 2015-11-04 9,208.49 不存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取得 面积 他项
房产证号 所有权人 房屋位置 登记时间
号 方式 (m2) 权利
惠州字第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在抵
1100357547 华阳工业园 B 区(B-4 押
号 宿舍)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不存
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
33 正在办理中 华阳集团 新建 在抵
华阳工业园 B 区

(B-16 厂房)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情况如下:
取 权 属 最早取
面积 使用
序 使用 用 得 他项 证 明 得权属
土地证号 地址 (m2 权终
号 权人 途 方 权利 取 得 证书时
) 止期
式 时间 间
惠府国用 惠州市惠城 工
不 存
(2014)第 华阳 区水口办事 业 出 152,6 2014-1 2007-0 2057-
1 在 抵
1302175000 集团 处上霞工业 用 让 20.9 0-29 9-19 06-30

7号 区A区 地
惠府国用 工
惠州市水口 不 存
(2014)第 华阳 业 出 191,9 2014-1 2008-0 2057-
2 上霞工业区 在 抵
1302175000 集团 用 让 04.8 0-29 1-31 06-30
B区 押
9号 地
惠府国用 工
惠州市水口 不 存
(2014)第 华阳 业 出 179,7 2014-1 2008-0 2057-
3 上霞工业区 在 抵
1302175000 集团 用 让 94.4 0-29 1-31 06-30
C区 押
8号 地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及境内一级子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的情况。
2、注册商标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189 项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并取
得相关权利证书的境内商标,在中国境外拥有 104 项境外商标。
3、专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422 项中国境内的专利和 1 项中国境外
专利。
4、著作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60 项著作权。
5、互联网域名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55 项互联网域名。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
争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精密压铸、LED
照明等领域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邹淦
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控制的企业除持
有大越第一、华阳投资、中科华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股权外,无生产经
营活动。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二)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
(1)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和销售商品及材料、代理进出口商品、收取档
案管理费、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向关联方提供租赁及物业管理
等。
(2)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报告期与关联方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4
年-2016 年的关联交易(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了调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 2014 年-2016 年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
签订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利益,且公司已采取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
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
性、透明性及合法性,发行人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对关联交
易的决策权限、回避和表决程序等作了详尽规定。
4、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中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避免或减少关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商业原则,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和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均承诺:该
等主体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在业务经
营等方面给予该等主体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
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该等主体将避免或减少自身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该等主体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该等主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则的规
定遵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决策程序,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万元)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目前无境外居留权;于 200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历任华阳有限副总裁、董事,2007 年 10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华阳有限
董事、总裁;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华阳有限董事长、总裁;现任本
邹淦荣 董事长、总裁 男 1963 年 5 月 2016 年 9 月 公司董事长、总裁,华阳投资董事长,大越第一执行董事,安特惠州董事 159.79
,安特香港董事,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裕元华阳副董事长,
保利骏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利骏工艺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特科技(
香港)董事。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 1996 年至 2005 年任中国乐
凯胶片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 年至 2012 年任中国诚通
控股集团公司董事、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董事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
事;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杜昌焘 副董事长 男 1942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
司副董事长,朝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
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
阳科贸董事;2005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华阳医疗器械董事长;2009
张元泽 董事 男 1963 年 5 月 2016 年 9 月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华阳医疗器械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
9 月,任华阳有限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华阳投资董事,华阳光学董事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万元)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 200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华阳有限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信华精机董事,华
吴卫 董事、副总裁 男 1966 年 10 月 2016 年 9 月 101.11
阳投资董事,华阳数码特董事长,重庆信华、杭州信华董事,华信投资执
行董事。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于 2005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华阳有限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华阳投资董事,
李道勇 董事、副总裁 男 1963 年 6 月 2016 年 9 月 97.61
信华精机董事,杭州信华董事,重庆信华副董事长,华新投资执行董事,
中阳科贸执行董事,华阳思维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 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
董事、董事会 任华阳有限财务总监助理,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华阳有限财务总监
孙永镝 秘书兼财务总 男 1969 年 4 月 2016 年 9 月 、党委委员,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华阳有限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96.12
监 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华阳投资董事,重庆
信华董事。
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于 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福建七匹狼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李常青 独立董事 男 1968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主任,兼任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0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赤
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和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万元)
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 年至 2004 年于深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任公务员,200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余庆兵 独立董事 男 1967 年 2 月 2016 年 9 月 师;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清溢光电股份 6.00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恩
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惠州学院管理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于 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现兼任国家
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广东省农村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
朱永德 独立董事 男 1960 年 6 月 2016 年 9 月 6.00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理事、惠州市会计学会副
会长、惠州市统计学会副会长、惠州市地方税收研究会理事、惠州市仲恺
区财政局特聘顾问等职务,现任惠州学院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 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
任华阳实业人力资源部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华阳有限人力
温惠群 监事会主席 女 1966 年 6 月 2013 年 9 月 资源部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华阳有限监事会主席;现任华阳 47.53
投资监事会主席,大越第二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
资源部总监。
大学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 198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信华精机线长、现场主管、总务部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
陈雪英 职工代表监事 女 1968 年 11 月 2013 年 9 月 -
任华阳有限行政物业部副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
物业部副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华阳投资监事。
大学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
高淑萍 股东代表监事 女 1970 年 9 月 2013 年 9 月 年至今就职于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副总裁兼广 18.09
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万元)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 1989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
历任信华精机技术课长、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
陈世银 副总裁 男 1965 年 11 月 2013 年 9 月 历任华阳多媒体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华 94.67
阳有限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华阳多媒体董事长,华阳光电
董事长、总经理,华阳投资董事,华阳精机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 1998 年 4 月至 2001 年 9 月
任华阳有限发展部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华阳多媒体副总经理
,2005 年 5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华阳通用董事、总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3
曾仁武 副总裁 男 1963 年 9 月 2013 年 9 月 173.22
年 9 月任华阳有限副总裁;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广东畅联万方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华阳投资董事,华阳通用董事长
,大连通用执行董事。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持有大越
第一、大越第二、大越第三、大越第四的股份持有华阳投资的股份,进而间接持
有本公司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间接持 间接持
持大越 持大越 持大越 持大越
序 华阳投 有本公 质押或冻结的
姓名 第一股 第二股 第三股 第四股
号 资股份 司股份 情况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份比例
比例 比例
1. 邹淦荣 15.62% 无 无 无 11.92% 8.07% 无质押或冻结
2. 张元泽 12.17% 无 无 无 9.29% 6.29% 无质押或冻结
3. 吴卫 12.17% 无 无 无 9.29% 6.29% 无质押或冻结
4. 李道勇 12.17% 无 无 无 9.29% 6.29% 无质押或冻结
5. 孙永镝 1.85% 无 无 无 1.41% 0.96% 无质押或冻结
6. 温惠群 无 10.18% 无 无 1.41% 0.95% 无质押或冻结
7. 陈世银 6.33% 无 无 无 4.83% 3.27% 无质押或冻结
8. 曾仁武 1.94% 无 无 无 1.48% 1.00% 无质押或冻结
9. 刘斌 1.37% 无 无 无 1.05% 0.71% 无质押或冻结
10. 陈卓 无 无 2.54% 无 0.21% 0.14% 无质押或冻结
11. 王海城 0.52% 无 无 无 0.40% 0.27% 无质押或冻结
12. 向立堂 0.87% 无 无 无 0.67% 0.45% 无质押或冻结
13. 任芸 0.52% 无 无 无 0.40% 0.27% 无质押或冻结
14. 游波 0.49% 无 无 无 0.38% 0.26% 无质押或冻结
注:任芸、游波分别为孙永镝、吴卫之近亲属,并未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职务。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共同控
制发行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华阳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270,851,352 股股
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7.71%,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直接持
有华阳投资 76.31%的股权,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持有大越
第一 67.31%的股权,均为现任或曾任发行人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1,775,375.26 459,937,093.23 590,949,322.37 462,859,978.50
应收票据 539,794,414.00 418,012,731.46 509,094,618.34 481,691,650.72
应收账款 1,353,494,456.11 1,389,843,392.82 892,119,461.68 962,610,308.39
预付款项 22,244,644.84 18,300,476.20 21,821,457.36 17,460,658.64
应收股利 7,678,002.17 - 1,681,842.40 -
其他应收款 49,573,381.71 47,849,043.95 41,683,161.63 41,296,881.99
存货 501,603,421.34 525,134,109.29 427,673,288.07 549,676,807.30
其他流动资产 177,557,720.67 149,677,759.04 120,480,759.70 170,965,319.83
流动资产合计 3,013,721,416.10 3,008,754,605.99 2,605,503,911.55 2,686,561,605.3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长期股权投资 74,389,838.99 78,779,597.54 88,433,807.41 136,095,219.89
投资性房地产 46,972,241.36 47,392,414.57 52,757,343.15 47,363,062.97
固定资产 787,236,801.53 800,878,636.28 798,099,535.09 835,380,805.86
在建工程 32,546,013.19 31,697,613.76 42,509,620.70 35,522,191.15
无形资产 71,274,106.24 69,862,266.28 71,505,355.11 75,340,454.04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11,585,659.50 11,673,355.50 10,933,029.00 10,294,753.50
长期待摊费用 2,046,891.44 2,200,107.03 2,465,704.93 4,838,495.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732,894.83 33,578,238.89 27,926,914.73 27,255,985.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255,673.63 18,777,818.42 13,981,792.72 7,853,249.8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3,040,120.71 1,094,840,048.27 1,108,613,102.84 1,179,944,218.16
资产总计 4,106,761,536.81 4,103,594,654.26 3,714,117,014.39 3,866,505,823.5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29,000,000.00 9,500,000.00 200,189,200.00 214,165,000.00
应付票据 302,736,669.58 221,938,036.98 208,383,581.85 165,144,899.44
应付账款 505,739,093.62 797,059,457.97 536,312,992.01 656,069,348.40
预收款项 50,567,467.20 55,425,674.06 36,873,018.92 31,221,484.12
应付职工薪酬 111,643,712.65 120,041,420.34 99,565,590.43 113,478,793.01
应交税费 12,184,389.44 73,007,309.28 14,741,146.98 74,751,006.27
应付利息 1,448,795.85 375,474.31 2,610,652.00 3,501,607.5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 - - 1,269,558.92
其他应付款 97,954,232.72 110,249,259.68 70,382,990.29 75,970,352.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61,307,853.51 260,755,624.57 9,785,642.41 257,882,179.58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72,582,214.57 1,648,352,257.19 1,178,844,814.89 1,593,454,229.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250,000,000.00 61,190,000.00
预计负债 59,179,267.43 55,815,752.23 49,820,895.12 52,136,660.01
递延收益 21,525,472.80 22,549,367.47 31,804,992.35 19,291,051.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83,194.83
非流动负债合计 80,704,740.23 78,365,119.70 331,625,887.47 132,700,906.34
负债合计 1,753,286,954.80 1,726,717,376.89 1,510,470,702.36 1,726,155,135.69
股东权益:
股本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资本公积 7,816,274.48 7,816,274.48 7,816,274.48 7,816,274.48
其他综合收益 -36,908,573.07 -36,002,290.74 -37,801,626.71 -38,528,658.83
盈余公积 125,165,828.49 125,165,828.49 85,941,581.94 61,784,856.54
未分配利润 1,854,206,138.53 1,875,536,379.67 1,739,755,194.25 1,702,735,594.23
归属于母公司 股
2,350,279,668.43 2,372,516,191.90 2,195,711,423.96 2,133,808,066.42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194,913.58 4,361,085.47 7,934,888.07 6,542,621.42
股东权益合计 2,353,474,582.01 2,376,877,277.37 2,203,646,312.03 2,140,350,687.8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106,761,536.81 4,103,594,654.26 3,714,117,014.39 3,866,505,823.53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 月-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94,916,797.71 4,246,898,962.56 4,144,889,048.28 4,558,773,421.84
减:营业成本 768,957,859.02 3,236,450,318.70 3,274,133,607.79 3,625,760,780.61
营业税金及附
5,767,356.81 35,694,587.87 31,783,287.00 24,800,176.16

销售费用 57,391,193.07 195,941,063.17 200,912,625.46 255,685,999.02
管理费用 92,115,795.40 397,791,487.31 358,639,401.48 381,646,638.25
财务费用 7,403,611.18 5,881,509.47 36,697,391.92 15,703,634.70
资产减值损失 -788,192.75 63,816,361.94 29,111,997.80 23,403,2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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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 月-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加:投资收益 4,875,180.21 17,217,729.86 -23,991,706.40 22,240,404.30
其中: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3,625,043.22 12,366,807.26 -32,883,942.16 19,676,945.10
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68,944,355.19 328,541,363.96 189,619,030.43 254,013,340.81
加:营业外收入 7,178,606.37 20,870,372.91 27,738,699.35 28,796,098.15
其中:非流动
187,234.21 1,249,378.12 393,753.95 182,714.62
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10,132.78 10,392,690.58 6,960,146.54 4,856,409.08
其中:非流动
538,156.62 9,461,782.44 6,424,799.20 2,308,224.84
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75,512,828.78 339,019,046.29 210,397,583.24 277,953,029.88
减:所得税费用 7,997,980.47 47,343,662.89 27,436,074.40 36,834,970.60
四、净利润 67,514,848.31 291,675,383.40 182,961,508.84 241,118,059.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8,669,758.86 295,005,431.97 181,176,325.42 238,792,438.86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154,910.55 -3,330,048.57 1,785,183.42 2,325,620.42
五、 其他综合收益的
-917,543.67 1,888,901.94 809,675.35 3,305,755.92
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906,282.33 1,799,335.97 727,032.12 3,299,848.31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
-906,282.33 1,799,335.97 727,032.12 3,299,848.31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993,102.59 1,681,492.87 2,609,989.25 560,923.05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86,820.26 117,843.10 -1,882,957.13 2,738,925.26
差额
4.其他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 -11,261.34 89,565.97 82,643.23 5,9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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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 月-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六、 综合收益总额 66,597,304.64 293,564,285.34 183,771,184.19 244,423,815.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7,763,476.53 296,804,767.94 181,903,357.54 242,092,287.17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1,166,171.89 -3,240,482.60 1,867,826.65 2,331,528.03
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7 0.74 0.45 0.6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017 年 1 月-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933,711,080.66 3,809,563,891.16 4,200,675,253.45 4,467,471,138.17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782,626.61 5,651,537.31 29,919,176.74 7,553,799.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6,959,467.97 14,369,246.77 41,864,314.43 16,508,052.23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943,453,175.24 3,829,584,675.24 4,272,458,744.62 4,491,532,989.87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897,848,481.85 2,493,737,467.23 2,718,192,805.68 2,954,466,742.74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159,931,123.91 569,744,905.39 618,879,271.78 651,579,211.95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1,034,760.67 167,651,274.17 205,350,198.66 159,885,366.7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90,481,878.62 273,921,446.37 331,349,975.15 363,568,020.55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239,296,245.05 3,505,055,093.16 3,873,772,251.27 4,129,499,341.95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95,843,069.81 324,529,582.08 398,686,493.35 362,033,647.92
金流量净额
二、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 100,000,000.00 130,000,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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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 15,928,611.47 24,597,851.93 20,187,441.34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647,107.08 11,456,973.51 2,131,906.98 3,477,624.79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14,119,198.00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647,107.08 127,385,584.98 156,729,759.91 37,784,264.13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7,364,708.13 114,597,086.04 92,097,577.75 64,492,044.16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0,000,000.00 100,000,000.00 13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27,364,708.13 244,597,086.04 192,097,577.75 194,492,044.16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6,717,601.05 -117,211,501.06 -35,367,817.84 -156,707,780.03
金流量净额
三、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
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 -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319,500,000.00 38,000,000.00 982,056,856.66 1,414,585,4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 - 884,628.73 176,810,100.0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319,500,000.00 38,000,000.00 982,941,485.39 1,591,395,550.00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 229,633,400.00 1,070,106,826.66 1,687,403,41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95,469,691.54 144,672,398.19 149,557,312.54 208,951,373.51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
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 333,320.00 1,745,118.92 473,322.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 - - 884,628.73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95,469,691.54 374,305,798.19 1,219,664,139.20 1,897,239,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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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224,030,308.46 -336,305,798.19 -236,722,653.81 -305,843,862.24
金流量净额
四、 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6,467.52 -338,206.47 1,588,783.54 -256,746.85
影响
五、 现金及现金等
-98,513,894.88 -129,325,923.64 128,184,805.24 -100,774,741.20
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458,609,141.14 587,935,064.78 459,750,259.54 560,525,000.74
等价物余额
六、 期末现金及现
360,095,246.26 458,609,141.14 587,935,064.78 459,750,259.54
金等价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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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4,367,657.20 20,222,527.72 46,467,037.07 63,233,190.74
应收账款 5,327,683.43 15,053,498.55 487,111.59 358,661.46
预付款项 460,566.24 268,707.23 266,298.00 235,760.00
应收股利 60,078,002.17 - 1,681,842.40 1,904,338.38
其他应收款 3,473,261.07 24,996,011.03 17,646,095.94 33,478,749.44
其他流动资产 2,702,432.91 2,702,432.91 2,720,414.00 876,750.00
流动资产合计 116,409,603.02 63,243,177.44 69,268,799.00 100,087,450.0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612,286,861.02 616,676,619.57 596,330,829.44 619,055,551.92
投资性房地产 450,830,698.61 453,968,804.64 460,927,659.88 463,584,158.60
固定资产 31,077,735.03 31,519,607.78 30,714,903.18 41,651,417.91
在建工程 30,143,113.76 30,143,113.76 33,437,681.69 31,500,810.86
无形资产 25,786,190.89 25,914,094.77 21,426,075.70 23,577,678.10
长期待摊费用 237,746.57 254,086.58 434,029.91 248,089.9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50,362,345.88 1,158,476,327.10 1,143,271,179.80 1,179,617,707.38
资产总计 1,266,771,948.90 1,221,719,504.54 1,212,539,978.80 1,279,705,157.40
流动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4,057,297.82 4,190,001.84 4,716,734.77 5,076,296.52
应交税费 1,257,358.80 374,183.32 534,361.43 544,651.20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163,588,083.14 228,788,235.19 492,845,756.81 683,718,327.18
一年内到期的
48,329.59 48,329.59 48,329.59 148,329.59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8,951,069.35 233,400,749.94 498,145,182.60 689,487,604.49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168,951,069.35 233,400,749.94 498,145,182.60 689,487,604.49
股东权益:
股本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资本公积 4,942,865.91 4,942,865.91 4,942,865.91 4,942,865.91
其他综合收益 1,703,541.93 2,696,644.52 1,015,151.65 -1,594,837.60
盈余公积 125,165,828.49 125,165,828.49 85,941,581.94 61,784,856.54
未分配利润 566,008,643.22 455,513,415.68 222,495,196.70 125,084,668.0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合计 1,097,820,879.55 988,318,754.60 714,394,796.20 590,217,552.91
负债和股东权益
1,266,771,948.90 1,221,719,504.54 1,212,539,978.80 1,279,705,157.40
总计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565,523.41 37,668,282.92 36,627,681.76 38,717,768.95
减:营业成本 3,138,106.03 12,241,304.98 12,425,827.66 11,165,823.88
营业税金及附
1,672,782.52 5,149,085.05 2,051,150.34 2,168,195.07

管理费用 5,092,530.54 24,871,910.63 28,067,397.86 31,001,591.83
财务费用 -727,241.56 -1,037,504.20 -854,151.79 -414,552.03
资产减值损失 1,161.56 14,351,782.95 -281,961.01 228,148.27
加:投资收益 200,125,043.22 409,866,807.26 242,147,496.20 221,454,310.78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3,625,043.22 12,366,807.26 -32,883,942.16 19,676,945.10
收益
二、营业利润 200,513,227.54 391,958,510.77 237,366,914.90 216,022,872.71
加:营业外收入 2,000.00 321,954.76 4,318,463.29 3,182,552.28
其中:非流动资
- 488.5 8,575.03 33,745.00
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0,000.00 38,000.00 118,124.15 914,017.50
其中:非流动资
- - - -
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200,495,227.54 392,242,465.53 241,567,254.04 218,291,407.49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 200,495,227.54 392,242,465.53 241,567,254.04 218,291,407.49
五、 其他综合收益的
-993,102.59 1,681,492.87 2,609,989.25 560,923.05
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993,102.59 1,681,492.87 2,609,989.25 560,923.05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993,102.59 1,681,492.87 2,609,989.25 560,923.05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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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中享有的份额
2.其他 - - - -
六、 综合收益总额 199,502,124.95 393,923,958.40 244,177,243.29 218,852,330.54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20,226,506.68 25,024,198.99 36,497,810.85 43,734,602.44
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100,499,020.56 69,283,898.09 80,116,041.41 195,989,585.88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120,725,527.24 94,308,097.08 116,613,852.26 239,724,188.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130,519.45 - - -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3,403,764.21 13,555,100.86 13,482,853.43 12,878,221.15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95,706.64 9,352,808.32 8,367,578.76 8,438,442.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1,329,457.89 12,815,522.69 6,668,742.86 54,580,957.79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6,459,448.19 35,723,431.87 28,519,175.05 75,897,62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14,266,079.05 58,584,665.21 88,094,677.21 163,826,566.86
流量净额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 76,077,688.87 42,641,393.91 18,408,337.33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595 366,749.03 44,683.84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 15,570,260.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 76,078,283.87 43,008,142.94 34,023,281.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120,949.57 10,907,458.43 2,960,665.83 18,339,315.81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24,936,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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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120,949.57 40,907,458.43 27,897,355.83 18,339,315.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20,949.57 35,170,825.44 15,110,787.11 15,683,965.53
流量净额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9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86,332,960.00
利息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9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86,332,96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9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86,332,960.00
流量净额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
- - 28,382.01 -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
24,145,129.48 -26,244,509.35 -16,766,153.67 -6,822,427.61
物净增加(减少)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20,222,527.72 46,467,037.07 63,233,190.74 70,055,618.35
价物余额
六、 期末现金及现金
44,367,657.20 20,222,527.72 46,467,037.07 63,233,190.74
等价物余额
2、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3 月 日/2016 年度 日/2015 年度 日/2014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
13.34% 19.10% 41.08% 53.88%
司)
资产负债率(合
42.69% 42.08% 40.67% 44.64%
并)
流动比率 1.80 1.83 2.21 1.69
速动比率 1.40 1.42 1.75 1.23
无形资产(土地使
用权除外)占净资 0.80% 0.72% 0.78% 0.95%
产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 2.90 3.72 4.47 5.02
存货周转率 5.99 6.79 6.70 6.82
息税折旧摊销前
10,776.99 46,416.84 34,427.84 40,483.76
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12.54 16.34 8.82 15.01
3、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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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收益率 基本 稀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5 0.17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58 0.16 不适用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05 0.74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2.47
0.70 不适用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49 0.45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7.30 0.39 不适用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31 0.60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0.24 0.54 不适用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21.24 -603.10 -176.3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
- - -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1,879.99 2,561.50 1,906.43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 485.09 889.22 220.19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0.98 119.46 700.09
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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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 -
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220.65 -399.51 -395.7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82 -30.19 5.70
合计 1,317.03 2,537.38 2,260.2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构成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占总资产 占总资产 占总资产 占总资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产比重
流动资产 301,372.14 73.38% 300,875.46 73.32% 260,550.39 70.15% 268,656.16 69.48%
非流动资产 109,304.01 26.62% 109,484.00 26.68% 110,861.31 29.85% 117,994.42 30.52%
总资产 410,676.15 100.00% 410,359.47 100.00% 371,411.70 100.00% 386,650.58 100.00%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 410,676.15 万元、410,359.47 万元、371,411.70
万元和 386,650.58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73.38%、73.32%、70.15%和 69.48%。
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流动资
产较 2015 年末增长了 40,325.07 万元,增幅为 15.48%%,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汽车电子前装业务增长较快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大;2015 年末,
本公司流动资产较 2014 年末下降了 8,105.77 万元,降幅 3.02%,主要是由于公
司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下降所致。报告期内,本公司非流动资产主
要为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整体变化幅度较小。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09,304.01 万元、109,484.00 万元、110,861.31 万元和
117,994.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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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的构成及结构分析
本公司的负债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占总负 占总负 占总负 占总负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债比重 债比重 债比重 债比重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2,900.00 18.76% 950.00 0.55% 20,018.92 13.25% 21,416.50 12.41%
应付票据 30,273.67 17.27% 22,193.80 12.85% 20,838.36 13.80% 16,514.49 9.57%
应付账款 50,573.91 28.85% 79,705.95 46.16% 53,631.30 35.51% 65,606.93 38.01%
预收款项 5,056.75 2.88% 5,542.57 3.21% 3,687.30 2.44% 3,122.15 1.81%
应付职工薪 6.95%
11,164.37 6.37% 12,004.14 9,956.56 6.59% 11,347.88 6.57%

应交税费 1,218.44 0.69% 7,300.73 4.23% 1,474.11 0.98% 7,475.10 4.33%
应付利息 144.88 0.08% 37.55 0.02% 261.07 0.17% 350.16 0.20%
应付股利 - - - - - - 126.96 0.07%
其他应付款 9,795.42 5.59% 11,024.93 6.38% 7,038.30 4.66% 7,597.04 4.40%
一年内到期 15.10%
26,130.79 14.90% 26,075.56 978.56 0.65% 25,788.22 14.94%
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7,258.22 95.40% 164,835.23 95.46% 117,884.48 78.04% 159,345.42 92.31%
非流动负债
- 25,000.0
长期借款 - - - 16.55% 6,119.00 3.54%
预计负债 5,917.93 3.38% 5,581.58 3.23% 4,982.09 3.30% 5,213.67 3.02%
递延收益 2,152.55 1.23% 2,254.94 1.31% 3,180.50 2.11% 1,929.11 1.12%
递延所得税 -
- - - - - 8.32 0.00%
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
8,070.47 4.60% 7,836.51 4.54% 33,162.59 21.96% 13,270.09 7.69%

负债合计 175,328.70 100.00% 172,671.74 100.00% 151,047.07 100.00% 172,615.51 100.00%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 175,328.70 万元、172,671.74 万元、151,047.07
万元和 172,615.51 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占比分别达到
95.40%、95.46%、78.04%和 92.3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较 2015 年末的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
是 1)长期借款即将到期重分类至流动负债;2)汽车电子业务增长使得应付账
款同步增加。2015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较 2014 年末的占比变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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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公司于 2015 年归还到期借款并同时重新借入长期借款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80 1.83 2.21 1.69
速动比率 1.40 1.42 1.75 1.2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3.34% 19.10% 41.08% 53.8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69% 42.08% 40.67% 44.64%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0,776.99 46,416.84 34,427.84 40,483.76
元)
利息保障倍数 12.54 16.34 8.82 15.01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90 3.72 4.47 5.02
存货周转率(次/年) 5.99 6.79 6.70 6.82
2017 年 1-3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
率分别为 2.90、3.72、4.47 和 5.0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99、6.79、6.70 和 6.82。
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是因为均胜电子和京
威股份产品的细分类型与发行人不同,其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占比较低,而卓翼
科技主要从事 ODM 贴牌加工消费电子产品与元器件,账期较短。发行人存货周
转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以加工为主的精密电子部
件板块存货周转速度快;汽车电子板块产品生产、销售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发行
人存货周转率在报告期内高于以自产自销为主的上市公司,而低于主要从事
ODM 贴牌加工消费电子产品与元器件的卓翼科技。报告期内,随着精密电子部
件板块业务比重的下降、汽车电子等板块业务比重的上升,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呈现下降的趋势。存货周转率基本稳定。
2、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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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99,491.68 424,689.90 2.46% 414,488.90 -9.08% 455,877.34
营业成本 76,895.79 323,645.03 -1.15% 327,413.36 -9.70% 362,576.08
税金及附加 576.74 3,569.46 12.31% 3,178.33 28.16% 2,480.02
销售费用 5,739.12 19,594.11 -2.47% 20,091.26 -21.42% 25,568.60
管理费用 9,211.58 39,779.15 10.92% 35,863.94 -6.03% 38,164.66
财务费用 740.36 588.15 -83.97% 3,669.74 133.69% 1,570.36
资产减值损失 -78.82 6,381.64 119.21% 2,911.20 24.39% 2,340.33
投资收益 487.52 1,721.77 - -2,399.17 -207.87% 2,224.04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 362.50 1,236.68 - -3,288.39 -267.12% 1,967.69
资收益
营业利润 6,894.44 32,854.14 73.26% 18,961.90 -25.35% 25,401.33
营业外收入 717.86 2,087.04 -24.76% 2,773.87 -3.67% 2,879.61
营业外支出 61.01 1,039.27 49.32% 696.01 43.32% 485.64
其中:非流动资产
53.82 946.18 47.27% 642.48 178.34% 230.82
处置损失
利润总额 7,551.28 33,901.90 61.13% 21,039.76 -24.30% 27,795.30
所得税费用 799.80 4,734.37 72.56% 2,743.61 -25.52% 3,683.50
净利润 6,751.48 29,167.54 59.42% 18,296.15 -24.12% 24,111.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6,866.98 29,500.54 62.83% 18,117.63 -24.13% 23,879.24
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15.49 -333.00 -286.54% 178.52 -23.24% 232.56
(1)营业收入分析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本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保持在 99%以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99,353.83 99.86% 421,967.76 99.36% 411,936.25 99.38% 453,952.15 99.58%
其他业务收入 137.85 0.14% 2,722.14 0.64% 2,552.65 0.62% 1,925.20 0.42%
合计 99,491.68 100.00% 424,689.90 100.00% 414,488.90 100.00% 455,877.34 100.00%
按照产品类型划分,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汽车电子 64,150.38 64.57% 270,025.19 63.99% 241,550.63 58.64% 256,237.44 56.45%
精密电子部件 18,341.76 18.46% 95,973.29 22.74% 113,619.62 27.58% 150,994.35 33.26%
精密压铸 8,609.54 8.67% 27,081.24 6.42% 21,356.65 5.18% 19,407.92 4.28%
LED 照明 6,429.43 6.47% 22,139.09 5.25% 24,616.91 5.98% 20,419.52 4.50%
其他 1,822.72 1.83% 6,748.95 1.60% 10,792.44 2.62% 6,892.92 1.52%
合计 99,353.83 100.00% 421,967.76 100.00% 411,936.25 100.00% 453,952.15 100.00%
报告期内,汽车电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先降后升,精密压铸板块主营业务收
入持续上升,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整体先降后升。
2017 年 1-3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汽车电子板块分
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4,150.38 万元、270,025.19 万元、241,550.63 万元和
256,237.4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汽车电子产品的开发力度及客户拓展力
度,汽车电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汽车电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
2014 年的 56.45%上升至 2016 年度的 63.99%。
本公司报告期内汽车电子板块前十名客户中,一直位列板块前十名的客户有
长城汽车、Pioneer、北汽银翔汽车、延锋汽车饰件、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和上
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为前装市场客户;报告期内新进入前十大
的客户有远景汽配(吉利汽车)、江铃集团、北京汽车集团和江淮集团,均为前
装市场客户,新增客户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销售渠道拓展,且在汽车电子行业的
竞争力持续增强,获取了新的整车制造商客户;报告期内不再为板块十大客户的
有一汽股份、Clarion、Blaupunkt 和 Audiovox,除一汽股份之外基本都为后装市
场客户。
2015 年本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一汽股份和其他主要
后装客户收入萎缩,同时存量及增量客户销售收入仅有少量增加;2016 年本公
司汽车电子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 2016 年自主品牌车型销售回暖,本公司的
主要存量客户大部分为自主品牌车厂客户,同时远景汽配(吉利汽车)、北京汽
车等增量客户销售收入也有所增加。
本公司 2016 年第 4 季度汽车电子板块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61.79%,主要是因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 2016 年下半年市场预期 2015 年出台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自 10%减半至 5%征
收政策将在年底取消,因此汽车市场销量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车在 2016 年第 4 季
度销量增长较快,从而带动该季度本公司汽车电子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016
年 12 月该项政策调整为 2017 年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改为按 7.5%征收,税率有
所提高。
(2)营业成本分析
本公司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总额保持在 99%以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76,891.34 99.99% 322,083.03 99.52% 326,171.40 99.62% 362,174.38 99.89%
其他业务成本 4.45 0.01% 1,562.00 0.48% 1,241.96 0.38% 401.70 0.11%
合计 76,895.79 100.00% 323,645.03 100.00% 327,413.36 100.00% 362,576.08 100.00%
按照产品类型划分,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汽车电子 47,950.52 62.36% 192,117.08 59.65% 176,680.10 54.17% 187,682.72 51.82%
精密电子部件 16,575.23 21.56% 89,423.61 27.76% 106,271.02 32.58% 137,645.83 38.01%
精密压铸 5,880.50 7.65% 17,761.52 5.51% 15,431.91 4.73% 15,455.01 4.27%
LED 照明 5,325.57 6.93% 18,345.93 5.70% 20,687.37 6.34% 16,892.49 4.66%
其他 1,159.52 1.51% 4,434.90 1.38% 7,101.01 2.18% 4,498.33 1.24%
合计 76,891.34 100.00% 322,083.04 100.00% 326,171.41 100.00% 362,174.38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汽车电子和精密压铸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及占比有所提
升,而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及占比下降,主要由于公司业务结构
变化所致,与各板块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匹配。
(3)毛利与毛利率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营业收入 99,491.68 424,689.90 2.46% 414,488.90 -9.08% 455,877.34 -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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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3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营业成本 76,895.79 323,645.03 -1.15% 327,413.36 -9.70% 362,576.08 -13.97%
毛利 22,595.89 101,044.86 16.04% 87,075.54 -6.67% 93,301.26 -3.28%
毛利率 22.71% 23.79% 21.01% 20.47%
2017 年 1-3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的毛利分别为
22,595.89 万元、101,044.86 万元、87,075.54 万元和 93,301.26 万元。
2017 年 1-3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22.71%、23.79%、21.01%和 20.47%。2014-2016 年间本公司的毛利率提升,主
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毛利率较高的汽车电子、精密
压铸销售额占比上升,而毛利率较低的精密电子部件类产品销售额占比下降所
致。2017 年 1-3 月发行人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汽车电子板块产品降价、精
密压铸板块材料涨价以及 2017 年 1 月上调生产人员工资使得人工成本有所增加。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收入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销售费用 5,739.12 5.77% 19,594.11 4.61% 20,091.26 4.85% 25,568.60 5.61%
管理费用 9,211.58 9.26% 39,779.15 9.37% 35,863.94 8.65% 38,164.66 8.37%
财务费用 740.36 0.74% 588.15 0.14% 3,669.74 0.89% 1,570.36 0.34%
合计 15,691.06 15.77% 59,961.41 14.12% 59,624.94 14.39% 65,303.63 14.32%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导致相关费用占收
入的比重增长。公司 2016 年度期间费用较 2015 年度增加 336.46 万元,增幅为
0.56%;公司 2015 年度期间费用较 2014 年度减少 5,678.69 万元,降幅为 8.70%。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584.31 32,452.96 39,868.65 36,203.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1.76 -11,721.15 -3,536.78 -15,6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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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03.03 -33,630.58 -23,672.27 -30,584.3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5 -33.82 158.88 -25.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9,851.39 -12,932.59 12,818.48 -10,077.47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7 年 1-3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584.31 万元、32,452.96 万元、39,868.65 万元和 36,203.36
万元。其中,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94,345.32 万元、382,958.47 万元、
427,245.87 万元和 449,153.3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23,929.62 万元、
350,505.51 万元、387,377.23 万元和 412,949.93 万元。
2017 年 1-3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6 年 1-3 月同期减少了
19,658.42 万元,降幅为 198.05%。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长 12,087.08 万元,
增幅为 14.6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长 31,745.50 万元,增幅为 34.44%,主要
原因是 2017 年 1-3 月发行人 2016 年第 4 季度采购货款到期支付而同期形成的应
收款尚未完全收回。
201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减少了 7,415.69 万元,降
幅为 18.60%。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了 44,287.41 万元,降幅为 10.37%,
主要原因是 2016 年信用期较长的汽车电子业务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而信用期较短
的精密电子业务持续下滑,使得 2016 年销售收入略增同时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
幅提高。同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了 36,871.72 万元,降幅为 9.52%,
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应付账期较长的汽车电子业务相关采购大幅增加而应付账期
较短的精密电子业务持续下滑,使得 2016 年采购金额基本稳定同时年末应付账
款增加较多。
201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增加了 3,665.28 万元,增
幅为 10.12%。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了 21,907.42 万元,降幅为 4.88%。同
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了 25,572.71 万元,降幅为 6.19%。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结构较为稳定,主要现金流入为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现金流出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
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来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
品产生的销售收入现金流。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计算过程均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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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经营活动各项核算项目计算。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7 年 1-3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1.76 万元、-11,721.15 万元、-3,536.78 万元和-15,670.78
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64.71 万元、12,738.56 万元、15,672.98
万元和 3,778.43 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2,736.47 万元、24,459.71 万元、
19,209.76 万元和 19,449.20 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
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6 年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
2016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投资的理财产品增加。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7 年 1-3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403.03、-33,630.58 万元、-23,672.27 万元和-30,584.39 万
元。其中,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31,950.00 万元、3,800.00 万元、
98,294.15 万元和 159,139.56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9,546.97 万元、
37,430.58 万元、121,966.41 万元和 189,723.94 万元。2016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流出减少主要是公司主动控制银行贷款债务规模。
(三)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
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利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秉承考虑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分配的方式和具体数
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
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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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
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
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
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
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与发行前基本保持一致。
除此之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的分配情况
2014年7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2013年度公司分
红5,000万元,其中华阳投资为3,385.6419万元,中山中科为1,008.4987万元,中
科白云605.8594万元。此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4年12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分红8,000万元,其中华阳投资为
5,417.0270万元,中山中科为1,613.5979万元,中科白云为969.3750万元。此次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5年3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2014年度公司分
红12,000万元。此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2016年3月21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2015年度公司分
红5,000万元。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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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增加现金分红 7,000 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分红已实施
完毕。
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2016年度公司分
红9,000万元。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公司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
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根据发行人发行上市进度,至本次
上市前,董事会还可以结合相关期间的审计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发行
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在进行股利分配时将遵守本节第一部分所述的
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的股利分
配计划,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未来分红回
报分析”之“(一)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四)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主要情况如下:
1、华阳通用
(1)基本情况
华阳通用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 2002 年 9 月 30 日设立,华阳通用目前
持有惠州市工商局于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43666938D)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2002]0040 号),股东出资的比例为发
行人占 75%,香港华旋占 25%。
华阳通用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
园 A 区 2 号,法定代表人为曾仁武。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港元,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车用数字视听产品、家用数字
视听产品、便携式数字视听产品及其配件、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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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仪表、胎压监测设备、车载空调控制器、空气净化器及相关部件、汽车驾驶
辅助设备及相关部件、车身控制单元设备、汽车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及其终端设备、
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车载信息娱乐系统产品配套的功能模块(包括国内外各制
式数字电视、广播、汽车总线盒、导航模块、无线充电模块、蓝牙模块、WIFI
模块、NFC 模块、无线通讯模块等)、汽车智能中控台的开发、生产、加工、
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华阳通用于 2009 年 2 月设立控股子公司华圣汽车。华圣汽车目前持有长春
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13020008411),股东出资的比例
为华阳通用占 80%,苏盛武占 20%,住所为汽车产业开发区 5278 号办公楼 217
室,法定代表人为苏盛武。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汽车导航产品的开发、销售和
技术服务;汽车音响产品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
和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
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华阳通用于 2016 年 9 月设立控股子公司大连通用,大连通用目前持有大连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31MA0QFGK38W)。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通用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数字内容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阳通用的资产
总额为 249,165.43 万元,净资产为 111,951.19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26,601.93
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华阳通用的资产
总额为 244,537.19 万元,净资产为 101,955.73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4,984.76 万元。
2、华阳多媒体
华阳多媒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 2001 年 11 月 12 日设立,华阳多媒
体 目 前 持 有 惠 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130073217679XU)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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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资证字[2001]0040 号)。股东出资的比例为:发
行人占 75%,香港华旋占 25%。
华阳多媒体住所地为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
工业园 B 区 4#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陈世银,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港币,公司类
型 为 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 汽车 音响、 各类
CD/VCD/DVD 录放机芯及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零部件和
组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工控配
件及工模具、投影机及其部件、光电类节能减排产品、LED 系列产品、汽车电
装类产品、微型特异电机、微型线圈类产品及其配件、通讯产品部件、手机零配
件、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
加工、销售。电工和照明系列产品以及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华阳多媒体曾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华阳医疗电子。华阳医疗
电子目前已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阳多媒体的资
产总额为 52,001.27 万元,净资产为 36,596.66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789.84
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华阳多媒体的资
产总额为 40,657.05 万元,净资产为 23,488.11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398.67 万元。
3、华阳数码特
华阳数码特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 2004 年 7 月 29 日设立,目前持有惠
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64937995C)
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
资粤惠合资证字[2004]0047 号)。股东出资的比例为发行人占 75%,香港华旋占
25%。
华阳数码特住所为惠州市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园 A
区 1#厂房,法定代表人为吴卫,注册资本为 6,4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数字录放机、高密度数字光盘机
用关键件、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手机及手机部件、移动便携式计算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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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摄像头及记录仪等系列产品、LED 背光及照明电路、
电路板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阳数码特的资
产总额为 18,923.61 万元,净资产为 15,260.46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179.62
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华阳数码特的
资产总额为 21,161.72 万元,净资产为 12,580.72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净利
润 362.16 万元。
4、华阳精机
华阳精机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 2007 年 2 月 25 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
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9779656XP)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
粤惠合资证字[2007]0004 号)。股东出资的比例为发行人占 75%,香港华旋占
25%。
华阳精机住所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园 B 区
5#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陈世银,注册资本:13,980 万港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汽车关键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精
密零部件、工业控制及安全控制精密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配件、
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阳精机的资产
总额为 30,004.57 万元,净资产为 18,652.99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3,780.87
万元。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华阳精机的资产
总额为 29,939.08 万元,净资产为 19,189.80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916.32
万元。
5、华阳光电
华阳光电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设立,目前持有惠
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56777476M)。股东出资比例为发行人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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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光电住所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园 B 区,法
定代表人为陈世银,注册资本为 1.3 亿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独资)。经营范围为:LED 芯片、LED 封装、LED 模组、LED 光源、LED 灯
具、驱动电源、智能控制系统、各类电工产品、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
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国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阳光电的资产
总额为 24,385.74 万元,净资产为 12,495.51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628.05 万
元。根据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华阳光电的资产总
额为 23,294.07 万元,净资产为 12,296.44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24.84
万元。
6、香港华旋
香港华旋为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为于 1999 年 4 月 16 日在香港成立的有
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签发的《企业境外投
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0201300376 号),香港华旋的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
易、物流经营。
香港华旋于 2000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设立控股子公司博通精密。香港华旋持
有其 80%股权,李载阳持有其 20%股权。目前,博通精密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
业务。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华旋的资产
总额为 37,040.74 万港元,净资产为 14,648.55 万港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3,444.65 万港元。根据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香港
华旋的资产总额为 40,857.10 万港元,净资产为 21,882.10 万港元,2017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7,299.34 万港元。
7、中阳科贸
中阳科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于 2001 年 3 月 28 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
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27848571X)。
发行人持有中阳科贸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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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科贸住所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园 A 区
(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为李道勇,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经营和
代理,科技产品及非标设备的开发,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
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阳科贸的资产
总额为 2,895.22 万元,净资产为 1,958.25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1.14 万元。
根据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阳科贸的资产总额为
2,510.57 万元,净资产为 1,930.01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72.57 万元。
8、华阳思维
华阳思维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于 2004 年 11 月 11 日设立,目前持有惠
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68433057A)
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
资粤惠合资证字[2004]0070 号),股东的出资比例:发行人占 45%,深圳市寸金
实业有限公司占 30%,香港华旋占 25%。
华阳思维住所为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联和村小岭尾(环镇路旁),法定
代表人为李道勇,注册资本为 1,666.5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
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各类精密轴类、丝杆、螺丝、夹具、五金零部
件及各类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阳思维的资产
总额为 831.42 万元,净资产为 576.99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1,225.36 万元。
根据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华阳思维的资产总额为
655.31 万元,净资产为 644.98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76.79 万元。
9、华硕数码
2000 年 6 月起,因华硕数码的其他股东(白俊海)未能履行相关合作约定,
华阳实业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惠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00 年 6 月 16 日
惠州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并于 2000 年 11 月 6 日裁决对华硕数码进行清算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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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散。2001 年 9 月,在获得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直属分局的相关纳税注销审批后,华硕数码向惠州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
续,但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缺少其他股东(白俊海)的签字确认而未核准。2008
年 8 月 14 日,华硕数码因逾期未年检而被惠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唤听证
的诉讼文件,该诉讼系深圳市科嬴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对华硕数码进行注销清算。
该清算诉讼涉及发行人支付金额合计约 51.59 万元,法院听证尚未开始。该清算
诉讼所涉金额较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硕数码因不能得到所有股东的签字确认而长期处
于清算后未注销的状态,亦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和年检手续。
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华硕数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不存在
个人责任,且华硕数码停止经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为历史遗留问题,不会对发行
人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针对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因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华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
营业执照且不能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况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华阳投资将承担赔
偿或补偿责任。”
10、信华精机及其子公司杭州信华、重庆信华
信华精机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其于1986年7月17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市工
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0861M)和广东省
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
资证字[1986]0014号)。
信华精机住所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法定代表人为寺田明
彦,注册资本为1,95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与销售:CD/DVD机芯及伺服解码板等汽车娱乐系统的
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方案、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及其
整机方案、VCD、DVD等影视音响产品、GPS导航模块、嵌入式软件、无线通讯
及数字广播产品用模块、电源管理系统、电子书及其它消费类产品、监控与安防
产品、特种灯、UV镜及其它光学元器件、光学组件、光学仪器、工厂自动化设
备及工装夹具、可编程序控制器。制造与销售:激光头、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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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路由器、网络连接器、手机、电话等通信产品、各类线路板组件、打印机及
其组件、电子游戏机及其激光模组组件。上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自有设备
租赁。对位于上排龙丰路27号和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的自有物业除自用外
部分用于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信华目前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30100751736991D)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3]02456号)。股东出资比例:
信华精机占64.2857%,惠山工业占25%,发行人占10.7143%。
杭州信华住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路东部标准厂房5号楼B座,法定
代表人为寺田明彦,注册资本为55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
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图像识别处理系统、路由器和交换机
等数据通讯产品、电器仪表、生物识别科技、工业自动化控制、汽车电子、手机、
机顶盒、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的板卡及整机;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上述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华精机曾设立子公司西安信华,其股东出资比例:信华精机占54.2857%,
惠山工业占25%,发行人占10.7143%,华新投资占10%。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
项目:汽车电子装置及汽车关键零部件、导航及定位产品模块、无线通讯设备及
数字广播产品用模块、电源管理系统、家用电子产品、监控与安防产品、基于网
络产品及设备、电脑及其周边设备、工厂自动化设备、线路板组件、仪器仪表、
LED产品的设计、制造及自产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与该服务
相关的客户支援服务。(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和国家外资产
业指导目录所限制、禁止的产品)。
2015年1月26日,西安信华作出股东决议,同意西安信华于2015年1月31日终
止经营并开展清算,清算基准日为2015年1月31日,目前西安信华已完成注销。
信华精机于2012年2月17日设立控股子公司重庆信华。重庆信华目前持有重
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000005905172016)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4日换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渝资字[2012]4113号)。股东出资比例:
信华精机占54.2857%,惠山工业占25%,发行人占10.7143%,华新投资占1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庆信华住所为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孵化园6号楼第3层,法定代表人为
寺田明彦,注册资本为1,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
内合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电子装置、数字化仪
表、通讯设备、电源管理系统设备、LED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机电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电脑及周边设备、自动化设备、线路板组件、视频监
控设备;物联网信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
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根据经德勤华永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信华精机的资产
总额为 59,600.18 万元,净资产为 38,820.98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7,800.84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信华精机的资产总额为 57,442.52 万元,净资产
为 36,563.54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2,007.19 万元。
11、安特惠州
安特惠州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其于 1993 年 10 月 21 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
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72036)和广
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
资证字[1993]0415 号),英文名称为 Interplex (Huizhou) Industries Pte. Ltd.。股东
出资比例:发行人占 7%,惠州市地产总公司占 8%,怡得乐控股有限公司(Interplex
Holdings .PTE.Ltd. ) 占 75% , 信 昇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SHINW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占 10%。
安特惠州住所为惠州市平南工业区平南路 3 号,法定代表人为 ANG TONG
HUAT,注册资本为 900 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
范围为:精密金属冲压零配件、精密注塑零部件及精密冲压、注塑模具制造,家
用电动电热器具(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搅拌器、电饭锅、电熨斗、微波炉等),
数字音视频通信设备及零配件(电话机、路由器、对讲机等),自动数据处理设
备、监视器、投影仪、视频收发装置及零配件,汽车用零配件(方向盘、刹车、
离合器、汽车灯具等)。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自有物业租赁。(以上项目不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立信羊城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特惠州的资产总额
为2,806.71万美元,净资产为1,637.99万美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86.7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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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安特惠州的资产总额为2,672.30
万美元,净资产为1,632.89万美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2.61万美元。
12、安特香港
安特香港是发行人的参股公司,目前持有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的《商业登记证》,登记证号码为 19245419-000-07- 15-6 , 英 文 名
称为 Interplex Huizhou(HK)Industries Limited。安特香港的注册地址为 Room 1608,
16/F.,Tower II Grand Central Plaza, No. 138 Shatin Rural Committee Road, Shatin,
Hong Kong,注册资本为 100 港元。发行人持有安特香港 7%的股权、怡得乐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安特香港 75%的股权、惠州市地产总公司持有安特香港 8%的股
权、信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安特香港 1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销售精密金
属冲压零配件、精密注塑零部件、精密冲压模具及注塑模具、家用电动电热器具
(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搅拌器、电饭锅、电熨斗、微波炉等)、数字音视频
通信设备及零配件(电话机、路由器、对讲机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监视器、
投影仪、视频收发装置及零配件,汽车用零配件(方向盘、刹车、离合器、汽车
灯具等)。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安特香港的资产总额为884.23
万美元,净资产为260.54万美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23.49万美元。根据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安特香港的资产总额为476.65万美元,净资产
为255.69万美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4.85万美元。
13、裕元华阳
裕元华阳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其于 2008 年 7 月 8 日设立,目前持有惠州市
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7707364XL)和广
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惠合
资证字[2008]0014 号)。股东的出资比例:Yoo Won Com-Tech Corp.占 52.4630%,
发行人占 16.2373%,KIM YOUNGTAE 占 2.0876%,卢美子占 1.6237%,深圳市
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 8.1798%,国海创新资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占 4.9079%,上海臻昆嘉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
5.7259%,杭州金灿金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 4.0899%,韩投凤凰
(张家港)创业投资企业站 2.0078%,韩国投资全球前沿基金第 20 号占 1.3385%,
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 1.338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裕元华阳住所为惠州市惠城区水口办事处荔城工业片区,法定代表人为崔炳
斗(CHOI BYOUNG DOO),注册资本为 21,555,342 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高性能镁、铝合金精密压铸零部
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裕元华阳的资产总额为
50,410.12 万元,净资产为 8,810.17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1,700.57 万元。
14、英迪普顿
英迪普顿是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其于 2000 年 9 月 21 日成立。英迪普顿的住
所为惠阳市镇隆镇楼下管理区工业区,其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
粤惠总字第 003990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美
元 200 万元(实收资本为美元 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STEVEN WILLIAMS,
经营范围为厨具设备及配件制造和销售。产品 100%外销。经营截止日期为 2010
年 9 月 20 日。股东为华阳实业和独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发行人占 45%,
独立有限公司占 55%。
由于英迪普顿的股东独立有限公司对英迪普顿经营置之不理,使得英迪普顿
管理陷入僵局,于2002年起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亦没有任何员工,且自2002
年6月4日后英迪普顿已无法办理工商年检。同时英迪普顿营业期限已于2010年9
月20日到期,但至今无法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针对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因发
行人参股公司惠州英迪普顿电器有限公司管理陷入僵局,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无法进行工商年检或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况,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华阳投
资将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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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普通股 7,310 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 50,150 50,150
2 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 6,730 6,730
3 汽车摄像系统项目 4,200 4,200
4 高精密压铸零部件项目 17,600 17,600
5 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项目 8,506 8,506
6 工业研究院项目 6,900 6,900
合计 94,086 94,086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 94,086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
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会产生一定的折旧摊销费用,根据公司目前的财
务状况并考虑未来增长,该等折旧摊销并不会对公司业绩带来产生不利影响。本
次募集资金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将较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降低。募集资
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大幅增加,而盈利能力不会即时显现,因此净资产收益率
在短期内将会降低。但从中长期看,公司在净资产增加后将提高公司对于技术研
发、营销及业务拓展方面的投入,公司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增长,公司长期盈利
能力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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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依赖汽车行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板块的业务规模及占比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汽车电子板块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45%、58.64%和 63.99%和 64.57%;汽车电子板块毛利
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74.70%、75.64%和 78.00%。该板块受汽车行业整
体发展的影响较大,且除汽车电子板块外,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与压铸板块也有
部分产品应用于汽车相关产业。因此,若汽车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放缓,则将对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视盘机市场萎缩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主要来自生产视盘机机芯以及制
造视盘机的相关零部件(如激光头、FPC 等)业务,其中以 2016 年为例,该等
视盘机相关业务收入约占精密电子部件板块收入的 90.52%,而报告期内公司精
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毛利及占比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务收入 18,341.76 18.44% 95,973.29 22.60% 113,619.62 27.41% 150,994.35 33.12%
业务成本 16,575.23 21.56% 89,423.61 27.63% 106,271.02 32.46% 137,645.83 37.96%
业务毛利 1,766.53 7.82% 6,549.68 6.48% 7,348.60 8.44% 13,348.52 14.31%
业务毛利率 9.63% 6.82% 6.47% 8.84%
公司毛利率 22.71% 23.79% 21.01% 20.47%
假设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精密电子部件各项产品(机
芯、激光头、FPC 等)平均销售单价均下降 25%,则本公司各期毛利率将分别下
降 7.18、5.81、4.56 和 1.71 个百分点。随着视盘机业务在本公司总体业务中比重
持续降低,相关产品销售单价下行对于本公司毛利率影响持续减轻。精密电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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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各项产品(机芯、激光头、FPC 等)如平均销售单价均上升或下降 25%、10%、
5%对于公司报告期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25% 24.35% 1.64% 27.87% 4.08% 26.07% 5.07% 26.55% 6.08%
+10% 23.37% 0.66% 25.48% 1.68% 23.12% 2.11% 23.02% 2.55%
+5% 23.04% 0.33% 24.64% 0.85% 22.08% 1.07% 21.76% 1.30%
0 22.71% - 23.79% - 21.01% - 20.47% -
-5% 22.38% -0.34% 22.92% -0.87% 19.91% -1.10% 19.13% -1.34%
-10% 22.04% -0.67% 22.03% -1.76% 18.78% -2.23% 17.74% -2.72%
-25% 21.00% -1.71% 19.23% -4.56% 15.20% -5.81% 13.29% -7.18%
2017 年 1-3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前五大客户中,本公司仅向 Hitachi
销售视盘机相关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13,982.17 万元、73,141.73 万元、75,473.30
万元和 91,119.93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05%、17.22%、18.21%
和 19.99%。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以及产业换代,硬件存储与网络存储技术不
断进步、成本不断降低,使得视盘机市场持续缩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 Hitachi
销售视盘机产品的金额和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总体下降。发行人视盘机相关产品
价格如持续下行,将会对发行人毛利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等产品涉及多项音频、视频相关专利或
专有技术。目前相关专利权人主要为欧美、日本企业或国际专利联盟。就上述专
利或专有技术,公司已尽力查找专利权人,并与已知的专利权人签署了相关专利
授权协议。由于音频、视频相关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及较快的更新速度,公司
无法充分预测相关技术、工艺、外形在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情况;同时许可使用
费用的计算、申报方法一般相对复杂,在操作时存在精确计量的难度及理解不一
致的可能。因此,公司无法完全排除未来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仲裁
情况,但是若未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已作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
多种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由于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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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复杂性及权利人的分散性,发行人无法完全排除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风
险。华阳投资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
使用产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华阳投资将承担该等费
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多种知
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相关知识产权较为复
杂、权利人较为分散,发行人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存在发生纠纷的风险。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
产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补缴,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承担该
等费用。
此外,本公司在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经验积累中取得了一系列与自主核心技
术相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如果其他企业未经本公司授权而擅自使用本公司的
知识产权,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份额、声誉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另一
方面,如果未来在知识产权运用或者保护过程中涉及法律诉讼的情况,公司可
能需要事先支付部分诉讼费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业务的风险
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中的部分收入来源于向客户提供委托加工服务,主
要包括向Hitachi提供激光头制造与FPC贴片等。在该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及
Hitachi会根据相关需求,由公司向Hitachi采购部分原材料或者由公司应Hitachi
要求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由Hitachi提供部分专用设备(公司不拥有该等
专用设备的所有权,且与Hitachi共同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从Hitachi采购及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向 Hitachi 销售 13,982.17 14.05 73,141.73 17.22 75,473.30 18.21 91,119.93 19.99
从 Hitachi 采购 11,565.03 18.42 54,737.85 19.12 59,676.63 22.41 76,162.85 24.33
注:上述Hitachi包含与HLDS、Hitachi Media Electronics Co., Ltd.、日立高新技术(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和
日立乐金光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交易额;销售额占比为占营业收入比例,采购额占比为占总采购额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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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等业务完全基于 Hitachi 的委托加工合同开展,并且部分生产设备和
原材料也由 Hitachi 供应,因此 Hitachi 对于上述业务的开展拥有较强的影响力。
若未来 Hitachi 停止或减少与本公司在上述相关业务中的合作,则会对公司的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汽车电子、压铸、LED 照明等行业具有市场潜力大、市场发展
快、竞争激烈等特点。虽然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将科技研发作为保持公司
长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的不断提高,
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存在不断加剧的风险。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
入分别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 49.76%、46.23%、51.24%和 47.46%。来自于前五大
客户的营业毛利占公司营业毛利的 51.22%、45.39%、46.51%和 41.61%。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板块的发展,特别是汽车电子前装业务的
发展,汽车制造企业已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
前五大客户中,汽车制造企业已达三家,对这三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
收入的27.28%。预计未来汽车制造企业将仍然是公司主要的客户,且客户集中度
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出现明显下降,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汽车行业的品
牌、资金、技术、规模、安全性等相对较高的准入门槛决定了整车企业及零部件
一级供应商数量较少且比较集中,专业化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只能在相对集中的目
标群体内开发客户;其次,汽车零部件需求方对下级供应商的遴选和考核周期漫
长而严格,一旦确立业务合作关系,即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长期战略合作
格局,因而公司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赢取的长期战略合作客户相对集中;再次,
公司目前受产能、资金所限,暂时难以应对全面开发其他大客户带来的研发和销
售投入以及产能扩张压力。
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选择供应商,并且通常情况下与供应
商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该情况也有助于保持公司业务及客户的稳定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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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司也将积极开拓更多的客户以减少对于特定客户的依赖。但若公司主要客
户发生流失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主要客户回款情况恶化,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七)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等主要产品具有精密度高、质量要求
严格的特点。公司将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作为重要经营理念贯穿于业务的
各个环节之中,建立起了从产品开发到生产全过程的严格安全控制及检测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但是本公司无法
排除未来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风险的可能性。
(八)电子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等主要产品属于电子产品。随着产品
技术的不断进步,相同规格或相同型号的电子产品销售价格一般会呈现一定的
下降趋势。针对此种情况,公司致力于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降
低成本,通过持续推出新产品,不断优化原有产品,使得公司产品保持较高的
性价比优势,并获得稳定的利润空间。
由于市场发展带来的产品价格下降的压力将持续,如果公司不能够持续降
低已有产品成本或者不断地开发出高附加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单一
产品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九)无法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
局认定,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
华阳通用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分别于2011年8月23日和2014年10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0004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4000845),有效期均为三年。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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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5年5月21日、2016年5月19日和2017年5月18日审
核同意华阳通用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备案。
华阳精机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10月16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344000123),有效期三年。华阳精机于2016年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交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证的申请,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阳精机已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1098),重新认证后三年(2016年至
2018年)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
税务局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5年5月20日、2016年5月24日和2017年4月12日
审核同意华阳精机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
华阳光电现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
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10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4000262),有效期为三年。因华阳光电当时仍有累计亏损未弥补完,
尚未在税务主管部门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因此2014年度和2015年度
暂未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暂按2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2016年5
月,华阳光电已完成主管税务局备案手续,因此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
内(2014年度至2016年度)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局备案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指引》等规定,华阳通用、华阳精机、华阳光电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内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届满后,上述公司需要依法申
请复审,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
如果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
下属子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到一定程
度的影响。
(十)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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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
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公司有较高比例的出口业务,涉及该等增值税免、抵、退税事项,
相关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15%或17%。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相
关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
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一)海外业务及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规模的出口业务,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外销收入分别为 180,925.32 万元、
156,032.46 万元、151,567.45 万元和 32,787.69 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39.86%、37.88%、35.92%和 33.00%。此外,公司还存在一定规模的进口材料和
部件业务。该等出口、进口业务受到人民币汇率变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业务
所在国法律法规以及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公司还通过借款币种(外币及人民币)
的调节对外币净头寸进行管理,公司外币净头寸可能因人民币汇率变化产生损
益。若上述因素发生对公司业务不利的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或港币报价,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
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剔除外汇风险已经锁定的资产和负
债外币余额后,公司外币余额的资产或负债净头寸分别为-50,680.68万元、
25,421.59万元、28,413.40万元和19,130.87万元。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
年1-3月,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14.87万元、-1,254.03万元、1,390.50万元和-88.03
万元。若未来汇率发生变动,公司的经营成果将受到一定影响。
(十二)募投项目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
展趋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订单的预计执行情况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
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并聘请了专业机构进行了可行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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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拓宽市场领域,增强公
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
业政策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
,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十三)募投项目带来增加折旧、摊销影响效益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分别为 78,723.68
万元及 7,127.4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17%及 1.74%。根据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项目全部实施后,公司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
资产合计约 70,236 万元,并将新增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按照
5-10 年的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约 10,372.4 万元/年)。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
,折旧摊销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华阳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270,851,352 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7.71%,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直接持有
华阳投资 76.31%的股权,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邹淦荣、张元泽、吴卫、
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等 8 人共持有大越第一 67.31%的股
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
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从事有
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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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段时间。本次发行后,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风险。
(十六)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有效控制了风险,确
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但是,这一内控体系若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
大或架构的调整而相应完善,将存在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十七)利润分配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本部侧重管理职能,并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体
业务均由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因此利润主要来源于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的利润分配。本公司已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且主要控股
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应积极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原则上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公司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可保证股东自身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但本公司的利润分
配能力仍受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情况、亏损弥补情况(如
有)等方面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能力存在的相关风险。
(十八)子公司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较多,因而增加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的
难度。对此,本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来提升
各子公司的协同效应,积极推进各业务板块发展。以打造核心能力、提高竞争
力为目标,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本公司已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加
强针对子公司的管理,但若相关管理体制无法充分、及时地满足本公司业务发
展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则将使本公司的业务、业绩及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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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业绩波动的风险
受公司业务转型、产品结构调整及经济环境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
润呈现先降后升趋势: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1-3 月
金额 金额 同比增长率 金额 同比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99,491.68 424,689.90 2.46% 414,488.90 -9.08% 455,877.34
营业利润 6,894.44 32,854.14 73.26% 18,961.90 -25.35% 25,401.33
净利润 6,751.48 29,167.54 59.42% 18,296.15 -24.12% 24,111.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62.83 18,117 23,879.2
6,866.98 29,500.54 -24.13%
有者的净利润 % .6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2016 年增长 2.46%和 2015 年度下降 9.08%;公司
净利润 2016 年增长 59.42%和 2015 年度下降 24.12%。2015 年净利润下滑幅度大
于收入下降幅度主要是对裕元华阳的投资收益为负所致,扣除此项损失和非经常
性损益影响后,2015 年净利润下滑幅度与收入下滑幅度差异较小,收入与净利
润的变动基本匹配。2016 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因为毛
利较高的汽车电子、精密压铸业务增长以及毛利较低的精密电子部件业务持续下
降。2017 年第 1 季度公司收入和利润走势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伴随业务结构调整公司毛利率逐年上升,各期分别为 2017 年 1-3
月 22.71%、2016 年度 23.79%、2015 年度 21.01%和 2014 年度 20.47%,期间费
用率分别为 2017 年 1-3 月 15.77%、2016 年度 14.12%、2015 年度 14.39%和 2014
年度 14.32%。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入占比较大的两个板块中:汽车电子板块收入较为稳定,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6,237.44 万元、241,550.63 万元、270,025.19 万元和 64,150.38 万元。由于汽车
电子总体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且前装业务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商,该等客户通常对
同一产品会确定 2 家以上的供应商,市场竞争激烈。如公司未来在产能建设、
仓储配套、质量保障、研发投入、工艺改进、设备更新、降低成本等方面不能达
到整车厂商的要求,将面临营业收入、市场份额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受 2016
年第 4 季度自主品牌汽车行业销量爆发式增长影响,公司汽车电子板块销售收入
在 2016 年第 4 季度大幅增长。如该等增长在 2017 年难以持续,可能对于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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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2016 年第 4 季度精密电子部件板块受全球视盘机需求的
萎缩影响,收入持续下降。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该
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0,994.35 万元、113,619.62 万元、95,973.29 万元和
18,341.76 万元,并且该等下降可能仍将持续。
尽管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但当
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公司所在汽车电子等行业增速放缓导致需求减弱、成本增
加、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在一
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并导致毛利率下滑、期间费用上升以及公司营业利润下滑

(二十)参股公司亏损造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投资亏
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初始投资 250 万美元参与设立的惠州市裕元华阳精密部件
有限公司,占裕元华阳实缴资本比例为 16.24%。2015 年,裕元华阳向惠州三星
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惠州三星”)销售 Note4 和 A3 等型号的金属手机外壳,
由于这些产品的生产工艺未达标,被惠州三星退货。裕元华阳对该等退回的存货
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并核销,金额合计 18,712.52 万元。因此,裕元华阳 2015
年净亏损 26,467.84 万元。公司对裕元华阳享有的投资损失为 4,275.09 万元,因
此导致发行人 2015 年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小为负。
2016 年裕元华阳亏损收窄的主要原因是裕元华阳当年未发生产品质量损失,
亏损有所减少。发行人 2016 年按权益法计提的投资损失为 293.93 万元,较 2015
年大幅减少。裕元华阳从 2016 年 8 月起处于停产状态,虽然管理层积极寻求重
组,但截至报告期末仍无实质进展。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裕元华阳的长期股
权投资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430.67 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贷款、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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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合同情况共16份;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共24份;同时发行人与其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签订了部分合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知识
产权许可合同共22份。
(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除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
(三)行政处罚和诉讼仲裁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州关缉违字[2015]16
号),2015 年 3 月 26 日华阳光电申报复进口修理的方式向惠州海关申报进口 LED
灯一批,因与申报的无规格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一)项规定被科处罚款人民币 1,000 元,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笋
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笋关缉违字[2015]0103 号)及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关联企业资信状况的复函》,华阳光电因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委托深圳市金
运达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笋岗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因部分货物无牌,
规格(品牌)与申报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被科处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根据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
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资信状况的复函》,华阳光电因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委托深圳市嘉耀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
出口,因货物申报时无型号与实际存在型号的事实有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被科处罚款人民币 8,000 元。
根据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
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资信状况的复函》,华阳光电目前
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未被列为失信企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境内直接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受主
管海关的处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中的较低处罚标准,且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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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相关子公司在海关的信用等级,该等子公司亦均未曾被列为海关失信企业,
该等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原告华阳多媒体与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尚有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涉
案金额 6,518,741.43 元(未含利息))引起的未了结诉讼。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于
2014 年 5 月 5 日作出判决,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偿还华阳多媒体货款
6,518,741.43 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目前尚在执行中。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子公司尚有 6 起涉案金额未达 500 万元的
未了结诉讼,合计涉案起诉金额为 4,608,413.50 元(不含违约金及利息),该等
诉讼主要系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且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担任原告。
除上述所述行政处罚、未了结诉讼外,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业务活动及未来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
发行人:惠州市华阳 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
0752-2556885 0752-2556290 孙永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
办公大楼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刘汗青、陈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 010-5832 8888 010-5832 8764

公司 中心12层、15层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
刘问、袁乾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 街12号新华保险大厦 0755-83517570 0755-83515502

务所 6层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021-61418888 021-63350177
杨誉民、胡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号30 楼 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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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
资产评估机构:广东
路232号越秀新都会 杨青、陈志
中联羊城资产评估 020-81320962 020-38010829
注 大厦20楼东座2001、 宏
有限公司
2002单元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0755-25938000 0755-82083164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款银行
注: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名称变更为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 期
询价时间: 2017 年 9 月 20 日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9 月 26 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7 年 9 月 27 日及 2017 年 9 月 29 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7 年 9 月 27 日及 2017 年 9 月 29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期: 2017 年 10 月 10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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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也可到本
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
外的每日 9:30 - 11:30,13:3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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