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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8-1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5
二、滚存利润的安排........................................................................................... 19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9
四、本次股份发行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23
五、公司专注于军工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军品
............................................................................................................................... 23
六、公司军品的定价及调整机制....................................................................... 24
七、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24
八、重大风险提示............................................................................................... 28
九、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3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发行人概况................................................................................................... 3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36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39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44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51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53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9
八、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3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73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7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73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76
一、风险因素....................................................................................................... 76
二、其他重要事项............................................................................................... 79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3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83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情况............................................... 85
三、本次发行上市有关重要日期....................................................................... 8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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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部分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新兴装备
新兴东方/新兴东方
指 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有限
东方汇中 指 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许绍发体育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绍发体育技术开发有
绍发体育 指
限责任公司
中航双兴 指 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
中惠恩华科技 指 北京中惠恩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正华峰岳科技 指 北京正华峰岳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创新工作室 指 北京创新思考咨询工作室
东莞中航双兴 指 东莞中航双兴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沃陆瑞尼 指 北京沃陆瑞尼科技有限公司
科桥嘉永 指 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西证基金 指 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聚登 指 杭州聚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航工业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宝蓝物业 指 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康达律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大华会计师 指
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 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 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军委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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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面值 1 元、数量不超过 2,935.00 万股新股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说明书 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说明书摘要》
专业术语部分
航空器是指在大气层中飞行的飞行器,包括飞机、直升机、滑
航空器 指 翔机、飞艇等,其中飞机、直升机是最主要的航空器,本招股
说明书所称航空器主要指飞机、直升机
主要由机体和升力(含旋翼和尾桨)、动力、传动三大系统以
直升机 指
及机载飞行设备等组成飞行器
由动力装置产生前进的推力或拉力,由机身的固定机翼产生升
固定翼飞机 指
力,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为完成飞行任务、作战任务以及为保证飞行员与乘员安全、舒
机载设备 指 适而安置在飞机上的、有独立功能装置的总称。主要分为机载
电子设备和机载机械设备
伺服控制技术 指 对物体运动的位置、速度及加速度等变化量的有效控制的技术
交流电机 指 用于实现机械能和交流电能相互转换的机械
使物体的位移、方位、状态等输出被控制量能够准确地跟随输
随动系统 指 入目标的任意变化的自动控制系统。随动系统通常由伺服驱动
器、伺服电机、电传动机构等组成
军事装备型号研制综合论证报告获得军方批准并下达研制任
型号立项 指

指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按照权限和程序,对研制、改进、改
定型 指 型、技术革新和仿制的军工产品进行考核,确认其达到研制总
要求和规定标准的活动,包括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
设计定型 指 主要考核军工产品的技战术指标和作战使用性能的活动
主要考核军工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以及成套、批量生产条件的活
生产定型 指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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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岳、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作为公司的董事,戴岳、郝萌乔和戴小林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戴岳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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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
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
除戴岳、郝萌乔、王苹、戴小林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王福军、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
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
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
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承诺:本人所
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根据张进、张建迪、王福军、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
琦、管善功、眭相林分别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
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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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科桥嘉永、西证基金、杭州聚登等 3 名机构股东和李建、袁骐、李丽娜
等 7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根据李建、袁骐、李丽娜等 72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
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岳、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以下简称“承诺
人”)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承诺人个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承诺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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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
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3、公司股东科桥嘉永的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科桥嘉永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
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将在锁定期满后至少两年内分批减
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在该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
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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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公司股东西证基金的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西证基金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
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不得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全部减持完毕,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减持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减持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
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三)回购全部新股的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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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承诺:“(1)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
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
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股份
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
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完成回
购。
(2)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
的赔偿方案为准。”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岳、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以下简称“承
诺人”)承诺:“(1)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将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全部新股。
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承诺前述违法违规情
形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股份
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三个月(以下简称“回购期”)内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
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价格完成回购。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承诺人履行
上述义务。除非交易对方在回购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承诺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全
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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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
的赔偿方案为准。
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
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或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
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
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或赔偿责
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判决生效
后五日内(或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
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
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或赔偿责任)。如
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在随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
行完毕赔偿责任。”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
司制订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
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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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
的措施,由董事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
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
(1)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
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
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
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
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新兴装备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
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新兴装备达到最大回
购股票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增
持;控股股东增持到承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
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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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员履行完成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2)新兴装备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
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戴岳承诺,在新兴装备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兴装备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新兴
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新兴装备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兴装备社会公众股
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新兴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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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
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新兴装备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新兴装备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
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
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
任。
(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6)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
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
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比发行前将有显著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项目
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产能释放及收益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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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了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业务创新,丰富产品类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直升机伺服控制技术、视频处理技术和综合测试
领域的研发与生产。在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将在保持公司现有军工产品核心竞
争力的同时,大力拓展民品业务,扩大机载产品类型,努力开拓新的市场机会,
从而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公司提高生产能力,提升产品品质,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
基础。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轻重缓急程度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3)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确定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的分红原则、
分红条件、程序及方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明确以现金分红为主并
优先进行现金分红,保证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投资者注意首次
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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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
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虚假陈
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
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岳、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以下简称“承
诺人”)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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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利用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
动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算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价格。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
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各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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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
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
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承诺:“如因本司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岳、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承诺:“若未
能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
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三十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三十日内,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
资金/对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以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
保障。”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科桥嘉永、西证基金、张进、张建迪承诺:“若未
能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
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三十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三十日内,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
资金/对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以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
保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若未能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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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三十日内,或司法机关认
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三十日内,
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
偿。”
二、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
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52,822.12 万元。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按法定条件、顺序分配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
1、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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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
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3、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4、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
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24 个月。
5、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四)股利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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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由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专项说明须在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
中披露。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对该预案发表
明确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经半数以上
的监事表决通过。
4、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有效方式征求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
调整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由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应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和论证股利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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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调整的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向公司社会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
报表)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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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
报表)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
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前款所述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四、本次股份发行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935.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戴
岳持股比例变为 38.00%,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岳、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合计持
股比例变为 44.0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变,公司股
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为公
司本次发行而产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发
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专注于军工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
于军品
公司系军工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
兴产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航空装备产品原创设计和高端制造的发展战略,积
极响应国家“中国制造 2025”、“军民融合”等战略规划,自主创新的多项航空
装备技术和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突破了国际武器装备关键技术的垄断和封锁,
如机载武器发射随动系统、机载全电折叠系统等,解决了多项长期困惑航空主机
厂所和军方用户的重大技术难题。公司为我国军机之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
统、雷达天线收放装置、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等机载设备的唯一供应商。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陆、海、空和武警部队,遍布五大战区部队,覆盖武装直升
机、舰载直升机、特种飞机、无人机等机载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的产品绝大部分为军品,主要包括机载悬挂/发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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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类、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类、军用自主可控计算
机类等航空装备产品。国内军品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客户较为集中、单个订单
金额较大、执行周期较长且交货时间分布不均衡。因此,公司各年度之间业绩具
有一定波动性。
六、公司军品的定价及调整机制
(一)军品定价方式
公司销售的军品价格是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由军方审价确定。根据该办
法,公司军品价格由定价成本和一定比例的定价利润两部分组成。军方审价的一
般流程为:生产单位编制并向军方提交军品定价成本等报价资料;军方组织审价、
批复审定的价格并抄送军方订货部门。
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列入军品价格管理目录的军品,除因国家政策性调
价和军品所需外购件、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化、军品订货量变化较大,并由企业提
出申请调整价格外,每隔三年调整一次。
由于军品价格批复周期一般较长,在军方未批价前,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价格
按双方协商的合同暂定价格入账,待军方批价后进行调整,若产品暂定价与最终
审定价格存在差异,公司将在批价当期对收入进行调整。
(二)报告期内核心产品价格调整
公司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中挂架随动系统和炮塔随动系统产品是公司
最核心的产品,报告期内该两种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0%以上。2014
年,公司挂架随动系统和炮塔随动系统主要型号产品随整机完成价格审批,开始
执行审定价,审定后价格未进行调整。
目前,公司产品整体成本变化不大,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但是未来
年度,不排除军方对公司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
七、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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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 12 日,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为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
议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情
况如下:
账龄 变更前计提比例(%) 变更后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0.00 10.00
1至2年 50.00 20.00
2至3年 100.00 30.00
3至4年 100.00 50.00
4至5年 10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2、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1)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更符合公司业务特性
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在 3 年以内,其中账龄在一年以
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97%、74.03%,公司核心客户主
要为中航工业及其下属企业,公司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更符合公司业务特性。
(2)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更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
公司变更后
账龄 天和防务 海特高新 航新科技 景嘉微 安达维尔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5.00 5.00 10.00
1至2年 10.00 10.00 10.00 30.00 10.00 20.00
2至3年 20.00 20.00 20.00 80.00 20.00 30.00
3至4年 30.00 30.00 30.00 100.00 30.00 50.00
4至5年 50.00 50.00 50.00 100.00 5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变更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更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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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符合行业惯例,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谨慎。
(3)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业绩影响较小,不存在有意调整业绩情况
按照变更前会计估计测算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2,805.95 万元,按
照变更后会计估计测算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2,694.05 万元,此次会计
估计变更使 2015 年度营业利润增加 111.90 万元,占 2015 年度营业利润 0.96%,
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很小,不存在有意调整经营业绩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程度较小,且有利于更加
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计提惯例,具有合理性。
(二)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所占比重较高,
该类客户主要为中航工业下属大型国有军工企业,鉴于该类客户均具有较高的信
用水平及较强的偿债能力,前期未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虽然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风险较小,但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按照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采用和应收账款一致的坏账计
提比例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并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7年12月31日
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应收票据 9,909.29 9,517.45 -391.84 -3.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6.37 805.15 58.78 7.87%
未分配利润 51,432.69 51,099.63 -333.07 -0.65%
2016年12月31日
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应收票据 8,139.52 6,786.06 -1,353.46 -16.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8.55 701.57 203.02 40.72%
未分配利润 44,114.28 42,963.84 -1,150.44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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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年12月31日
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应收票据 6,542.17 5,788.30 -753.87 -11.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1.09 544.17 113.08 26.23%
未分配利润 35,596.90 34,956.11 -640.79 -1.80%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得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
日未分配利润分别减少640.79万元、1,150.44万元、333.07万元,对各期末未分配
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1.80%、-2.61%、-0.65%,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影
响较小。
2、对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 1,789.15 827.53 -961.62 -53.75%
所得税费用 1,799.13 1,943.38 144.24 8.02%
净利润 10,838.41 11,655.79 817.38 7.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0,639.72 11,457.10 817.38 7.68%
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度
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 497.50 1,097.09 599.59 120.52%
所得税费用 2,008.80 1,918.86 -89.94 -4.48%
净利润 11,597.38 11,087.73 -509.65 -4.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1,457.47 10,947.81 -509.65 -4.45%
股东的净利润
2015年度
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 2,677.71 1,856.45 -821.25 -30.67%
所得税费用 1,768.97 1,892.15 123.19 6.96%
净利润 9,880.65 10,578.72 698.07 7.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9,657.51 10,355.57 698.07 7.23%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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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
698.07万元、-509.65万元、817.38万元,对各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7.06%、
-4.39%、7.54%,会计差错更正对利润表影响较小。
八、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其销售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年度采购
计划、国际形势及国内形势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公司实现销售的产品品
种较少、最终客户数量较少,使公司各年度订单数量存在不稳定性。军品采购特
点使公司订单个数少、单个订单金额较大、执行周期较长、交货时间分布不均衡,
且最终主机的交货可能出现较长时间的延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在不同会计期间
内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1、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军品的销售价格及主要部件的采购价格由军方审价确定。由于军方对
新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或采购部件,供销双方按
照合同暂定价格入账,在军方批价后对差额进行调整。因此公司存在产品及主要
部件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导致收入、成本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2、国内军方调整价格的盈利波动性风险
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国内军品的价格除因国家政策性
调整和军品所需外购件、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化、军品订货量变化较大并由企业提
出申请调整价格外,每隔三年调整一次。公司通过国内军方设计定型批准的核心
产品于2014年3月通过审价批复,价格审定后尚未调整,未来年度不排除进行价
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向下调整,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成本大幅上
升而价格上调不及时或者上调幅度不够,也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给公司
带来较大的盈利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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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均保持在67%以上,主要原因为公司自设立以来一
直致力于核心产品的研制工作,在此期间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形成了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高附加值产品,因此产品本身毛利率水平较高。随着
公司产品的更新换代、新产品的不断研发、人工成本上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公司毛利率在未来期间可能会随着产品的成本、核心价值的高低波动,
存在下降的风险。另一方面,军方审价之前公司收入确认按暂定价进行确认,暂
定价格与最终定价的差额计入最终定价的当期收入,也可能会导致当期毛利率与
实际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甚至产生较大差异。投资者不能根据以前年度的毛利
率推算今后的毛利率。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中国直升机行业的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
高,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00.00%、99.37%、96.23%和 98.05%。主要是因为报告
期内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挂架随动系统和炮塔随动系统等少数产品,随着发行
人产品种类增多,客户集中度将会有所降低。
目前,我国直升机制造产业主要由中航工业主导,公司作为航空机载设备的
供应商,主要为整机厂商和配套厂商提供配套机载设备,鉴于行业特点,报告期
内公司主要客户中单位 A、单位 B、单位 C 等单位皆为中航工业控制的企业。从
实现的销售收入上来看,公司对中航工业及其下属单位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但这
是我国直升机制造产业尤其是机载设备产业的特有属性,各机载设备配套商均与
中航工业下属的整机厂商或配套商开展业务合作,提供相关配套机载设备。
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主要客户对公司依赖性较强,公司和客户形成互
相依存的关系,但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现有主要
客户需求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如订货量大幅下降或延迟,将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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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19,355.54 万元、19,391.18 万元、23,872.27 万元和 27,242.34 万元,占当年
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1.37%、29.13%、30.89%和 34.63%。公司针对应收账款
制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账
龄主要为两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
果公司不能按期收回应收账款,则公司存在一定的资产损失的风险。
受机载设备业务的结算特点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
高。随着公司机载设备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
加,公司可能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无法收回的情况,这将对公司的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产品是典型的机电一体化高科技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成果能够
很快在新产品中运用和实践,所以公司产品具有技术水平发展快、更新快的特点。
如果本公司对新技术方向选择出现偏差、对客户需求把握不准确、对新产品
方案选择不佳或上市时机把握不当、新产品的质量不能持续改善、新产品或改进
型产品不能吸引客户,公司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和利润来覆盖成本费用的投
入,从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同时,如果公司新产品开发节奏无
法领先同行,新项目产业化进程缓慢,则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已有的竞争优势。开
发新产品有时可能需要牺牲短期利益,且这样的努力也有可能失败,就无法保证
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影响公司的财务表现。
(五)技术不能保持先进性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军工领域高端装备制造,具有核心研制生产能力,自主创新的多
项航空装备技术和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突破了国际武器装备关键技术的垄断和
封锁。直升机配套的机载设备一般采用自动化、电子、微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
并通过精密、超精密加工工艺制作而成,且种类繁多,因此,机载设备研制、生
产和维修涉及材料学、工程学、力学、热学、电子学、计算机学、控制论、方法
论等众多学科的先进技术及理论,整体技术复杂,其研究发展不仅受各相关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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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水平的制约,而且受到相关学科成果集成能力的制约。尽管公司一直致力于
科技创新,力争保持在高精度机械传动技术、数字伺服驱动技术等核心技术的领
先优势,但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上述领域取得重大突
破,而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和技术,从
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失去领先优势。
(六)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签
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制合同中的合同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名称、单
价和数量、主要战术技术指标等内容,国防发明专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及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载明的相关内容,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上述涉密信息予
以豁免披露。此外,涉军重要财务信息还包括了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的销量、
营业收入构成、涉密单位的真实名称等信息,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的相关规定采取了代称、
打包等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
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七)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
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公司已取得
军工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
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
密泄露,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出具声明,确认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泄露
国家秘密的风险,发行人已经并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八)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综合测试与
保障系统产品等航空装备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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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工程学、力学、热学、电子学、计算机学、控制论、方法论等众多学科,
整体技术复杂,机载设备行业正朝着综合化、信息化、全电化、智能化、模块化
等方向发展。
公司产品或服务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可能存在产品停产、召回,甚至停止
订货,相关许可资质丧失等风险。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公司也
对产品研制进行风险管理,但伺服控制技术、视频处理技术和综合联试测试技术
的开发与应用的复杂性仍可能使公司在产品研制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出现质量未
达标准的情况,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从事军品业务的相关资质和多年在机载
设备行业建立的品牌造成不利的影响。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2 年 10 月 30 日新兴装备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5 年
新兴装备通过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并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511001753,发证日期:2015 年 11 月 24 日,有效期三年。新
兴装备报告期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本公司所
从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合同在经有关部门鉴证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后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28 号)文件,对军品生产(订货)合同在办理相关的免税手续后,免征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共 15,305.28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间利润总
额的 33.39%。国家一直重视对军工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自主
创新,新兴装备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
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新兴装备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本公
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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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戴岳,实际控制人为戴岳、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本次
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戴岳持有公司 50.67%股份,实际控制人戴岳、郝萌乔、
王苹和戴小林合计持有公司 58.69%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将不会发生变化。尽管公司已经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但公司依然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
(十一)部分租赁房产搬迁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承租的 2 处租赁物业中,共有 1 处
面积 2,000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产权存在瑕疵。对于该等存在
产权瑕疵的租赁房产,公司或将面临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无法继续取得该等租
赁物业使用权而搬迁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出具承诺,若新兴装备租赁的上述房产根据相关主管部
门的要求被拆除或被依法征收、征用而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房产的,戴岳将承担
新兴装备因不能继续承租该等房产而搬迁所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并对其搬迁期
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足额、全面的经济补偿。
九、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2018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871,140,764.97 858,017,939.67 1.53%
负债合计 88,024,148.36 93,389,353.08 -5.74%
股东权益合计 783,116,616.61 764,628,586.59 2.42%
2、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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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62,207,947.22 157,532,196.72 2.97%
营业利润 67,585,075.74 65,419,050.72 3.31%
利润总额 67,590,075.74 65,919,021.72 2.5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6,824,964.80 56,790,326.44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56,820,714.80 55,773,020.38 1.88%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8,144,844.88 66,170,772.25 -42.3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52,660.00 -5,086,096.80 -89.1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9,600,000.00 -35,200,100.00 12.5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2,007,815.12 25,884,575.45 -107.76%
2018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2.35%,主要原因为
2018年1-6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各项税费等经营活动现金
流出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9.13%,主要
原因系2018年1-6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
同期有所下降。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生
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
营情况正常;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18 年度预计情况
2018 年度预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预计) 2017 年度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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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36,000.00-40,000.00 30,660.86 17.41%-30.46%
净利润 12,000.00-14,000.00 11,655.79 2.95%-2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1,500.00-13,500.00 11,457.10 0.37%-17.83%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根据公司2018年1-6月经审计的数据,并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已确认收
入情况及历史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情况,公司预估了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预计2018年营业收入区间为36,000万元至40,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17.41%至30.46%,净利润区间为12,000万元至14,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2.95%至2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11,500万元至13,500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增长0.37%至17.83%。(上述2018年度财务数据系公司预计,不构
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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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93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比例为 25.01%。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22.45 元
1.30 元(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前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
发行前每股收益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0.98 元(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前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
发行后每股收益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
8.90 元(根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1.58 元(根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市净率 1.94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发行对象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65,890.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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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 57,63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费、承销费 6,019.88 万元
审计、验资费 894.91 万元
律师费用 817.74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20.00 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105.22 万元
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合计 8,257.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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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EMERGING EASTERN AVIATION EQUIPMENT
发行人名称(英文)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33645490N
法定代表人 戴岳
注册资本 8,800 万元
公司成立日期 1997 年 6 月 16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6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10-63861683
传真号码 010-63861700
董事会秘书 王毅民
互联网网址 WWW.EEAE.COM.CN
电子邮箱 xxdf@eeae.com.cn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等;航空机载装
备及配套仪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
贸易咨询。(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新兴东方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2 年 9 月 25 日,新兴东方
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新兴东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新兴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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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按照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
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10 日,北京中企华出具了《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
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1335 号),
确认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新兴东方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0,835.62 万元。
2012 年 10 月 25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大华审字[2012]5277 号《审计报告》,
确认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新兴东方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9,858,024.08 元。
经新兴东方股东会决议同意,并经新兴东方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北京
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新兴东方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
基准日,以经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5277 号)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值 89,858,024.08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其余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新兴东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9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筹)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68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3 月 29 日,
新兴装备(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
均系以不高于评估值且不高于审计后净资产值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金。
2013 年 3 月 29 日,新兴装备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对新兴
东方进行整体改制,并同意将新兴东方净资产折合为新兴装备股本,共计折合
股本 8,000 万股,每股 1 元,多余部分计入新兴装备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
各自在新兴东方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3 年 4 月 16 日 , 公 司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11010800510599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
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号)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
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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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
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发行人的整体变更过程中存在
上述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股本由改制前的
4,760 万元增至 8,000 万元。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算,发行
人的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总额为 648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签署日,发行人 43 名自然人股东已足额缴纳上述税款。
(二)发起人和股本结构
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戴岳 净资产折股 4,400.0000 55.0000
2 张进 净资产折股 800.0000 10.0000
3 张建迪 净资产折股 800.0000 10.0000
4 王苹 净资产折股 400.0000 5.0000
5 戴小林 净资产折股 400.0000 5.0000
6 郝萌乔 净资产折股 400.0000 5.0000
7 郎安中 净资产折股 52.1008 0.6513
8 向子琦 净资产折股 48.7395 0.6092
9 齐红 净资产折股 45.3781 0.5672
10 王毅民 净资产折股 43.6975 0.5462
11 管善功 净资产折股 43.6975 0.5462
12 胡杨 净资产折股 43.6975 0.5462
13 宋瑞涛 净资产折股 43.6975 0.5462
14 李建 净资产折股 36.9748 0.4622
15 袁骐 净资产折股 36.9748 0.4622
16 李丽娜 净资产折股 35.2941 0.4412
17 严骏 净资产折股 33.6134 0.4202
18 眭相林 净资产折股 31.9328 0.3992
19 李让灯 净资产折股 30.2521 0.3782
20 贾怀江 净资产折股 30.2521 0.3782
21 高强 净资产折股 26.8908 0.3361
22 陈于 净资产折股 20.1681 0.2521
23 蔺振宇 净资产折股 13.7815 0.1723
24 赵东风 净资产折股 13.7815 0.1723
25 纪春光 净资产折股 12.7731 0.1597
26 邱科奇 净资产折股 12.1008 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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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7 王福军 净资产折股 11.4286 0.1429
28 孙世伟 净资产折股 11.4286 0.1429
29 李克华 净资产折股 10.0840 0.1261
30 宋敏霞 净资产折股 10.0840 0.1261
31 马国忠 净资产折股 10.0840 0.1261
32 王宇 净资产折股 10.0840 0.1261
33 杨旭 净资产折股 8.4034 0.1050
34 王昆 净资产折股 8.4034 0.1050
35 刘长乐 净资产折股 8.4034 0.1050
36 王文杰 净资产折股 8.4034 0.1050
37 薛兵 净资产折股 8.4034 0.1050
38 王晓光 净资产折股 8.0672 0.1008
39 刘广勋 净资产折股 6.7227 0.0840
40 兰灿红 净资产折股 6.7227 0.0840
41 余江 净资产折股 6.7227 0.0840
42 杜凤羽 净资产折股 5.3781 0.0672
43 巩建磊 净资产折股 5.3781 0.0672
合计 — — 8,000.0000 100.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及股本变化情况、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8,800.00 万 股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2,93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的股份
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行人股本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8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935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的股
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
构及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前 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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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戴岳 4,459.1512 50.6722 4,459.1512 37.9987
2 科桥嘉永 770.0000 8.7500 770.0000 6.5616
3 张进 736.8819 8.3737 736.8819 6.2794
4 张建迪 736.8819 8.3737 736.8819 6.2794
5 西证基金 440.0000 5.0000 440.0000 3.7495
6 郝萌乔 400.0000 4.5455 400.0000 3.4086
7 王苹 152.9686 1.7383 152.9686 1.3035
8 戴小林 152.9686 1.7383 152.9686 1.3035
9 杭州聚登 110.0000 1.2500 110.0000 0.9374
10 郎安中 47.5261 0.5401 47.5261 0.4050
11 向子琦 44.4599 0.5052 44.4599 0.3789
12 齐红 41.3937 0.4704 41.3937 0.3527
13 王毅民 39.8606 0.4530 39.8606 0.3397
14 管善功 39.8606 0.4530 39.8606 0.3397
15 胡杨 39.8606 0.4530 39.8606 0.3397
16 宋瑞涛 39.8606 0.4530 39.8606 0.3397
17 李建 33.7282 0.3833 33.7282 0.2874
18 袁骐 33.7282 0.3833 33.7282 0.2874
19 李丽娜 32.1951 0.3659 32.1951 0.2744
20 严骏 30.6620 0.3484 30.6620 0.2613
21 眭相林 29.1289 0.3310 29.1289 0.2482
22 李让灯 27.5958 0.3136 27.5958 0.2352
23 贾怀江 27.5958 0.3136 27.5958 0.2352
24 高强 24.5297 0.2787 24.5297 0.2090
25 陈于 18.3972 0.2091 18.3972 0.1568
26 蔺振宇 12.5714 0.1429 12.5714 0.1071
27 赵东风 12.5714 0.1429 12.5714 0.1071
28 纪春光 11.6516 0.1324 11.6516 0.0993
29 邱科奇 11.0383 0.1254 11.0383 0.0941
30 王福军 10.4251 0.1185 10.4251 0.0888
31 孙世伟 10.4251 0.1185 10.4251 0.0888
32 李克华 9.1986 0.1045 9.1986 0.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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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3 宋敏霞 9.1986 0.1045 9.1986 0.0784
34 马国忠 9.1986 0.1045 9.1986 0.0784
35 王宇 9.1986 0.1045 9.1986 0.0784
36 王文杰 8.4034 0.0955 8.4034 0.0716
37 杨旭 7.6655 0.0871 7.6655 0.0653
38 王昆 7.6655 0.0871 7.6655 0.0653
39 刘长乐 7.6655 0.0871 7.6655 0.0653
40 薛兵 7.6655 0.0871 7.6655 0.0653
41 王晓光 7.3589 0.0836 7.3589 0.0627
42 刘广勋 6.1324 0.0697 6.1324 0.0523
43 兰灿红 6.1324 0.0697 6.1324 0.0523
44 余江 6.1324 0.0697 6.1324 0.0523
45 杜凤羽 4.9059 0.0557 4.9059 0.0418
46 巩建磊 4.9059 0.0557 4.9059 0.0418
47 杨维涛 4.5610 0.0518 4.5610 0.0389
48 许文强 4.5610 0.0518 4.5610 0.0389
49 吕树琦 4.2000 0.0477 4.2000 0.0358
50 赵旭 4.2000 0.0477 4.2000 0.0358
51 于纪涛 3.8312 0.0435 3.8312 0.0326
52 张建 3.8312 0.0435 3.8312 0.0326
53 刘显昌 3.2839 0.0373 3.2839 0.0280
54 焦庆岩 3.2839 0.0373 3.2839 0.0280
55 王亚栋 3.2839 0.0373 3.2839 0.0280
56 张丰丰 2.9190 0.0332 2.9190 0.0249
57 段淑丽 2.9190 0.0332 2.9190 0.0249
58 牛润廷 2.9190 0.0332 2.9190 0.0249
59 唐玉宝 2.9190 0.0332 2.9190 0.0249
60 韦国英 2.5541 0.0290 2.5541 0.0218
61 孙万生 2.5541 0.0290 2.5541 0.0218
62 马正 2.5541 0.0290 2.5541 0.0218
63 刘云鹤 2.5541 0.0290 2.5541 0.0218
64 张玉垒 2.5541 0.0290 2.5541 0.0218
65 李玉军 2.5541 0.0290 2.5541 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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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6 王红升 2.4629 0.0280 2.4629 0.0210
67 王琳娜 2.2805 0.0259 2.2805 0.0194
68 滕家芳 2.2000 0.0250 2.2000 0.0187
69 孙静 2.2000 0.0250 2.2000 0.0187
70 郭秀兰 2.1893 0.0249 2.1893 0.0187
71 王德飞 2.1893 0.0249 2.1893 0.0187
72 曹源成 2.1893 0.0249 2.1893 0.0187
73 邱晓林 2.1000 0.0239 2.1000 0.0179
74 刘冬敏 2.0068 0.0228 2.0068 0.0171
75 刘晓伟 2.0068 0.0228 2.0068 0.0171
76 连倩雅 2.0068 0.0228 2.0068 0.0171
77 石海龙 2.0068 0.0228 2.0068 0.0171
78 蒋京苹 2.0068 0.0228 2.0068 0.0171
79 梁津 2.0068 0.0228 2.0068 0.0171
80 张金瑞 2.0068 0.0228 2.0068 0.0171
81 高令琴 1.9156 0.0218 1.9156 0.0163
82 相丹丹 1.9156 0.0218 1.9156 0.0163
83 李美霞 1.8244 0.0207 1.8244 0.0155
84 宋庆辉 1.8000 0.0205 1.8000 0.0153
85 李树亮 1.8000 0.0205 1.8000 0.0153
86 张海彬 1.6420 0.0187 1.6420 0.0140
87 张岩 1.6420 0.0187 1.6420 0.0140
88 杨贵花 1.4595 0.0166 1.4595 0.0124
89 乔春雨 1.4595 0.0166 1.4595 0.0124
90 许跃时 1.3000 0.0148 1.3000 0.0111
91 社会公众股 — — 2,935.0000 25.0107
合计 — 8,800.0000 100.0000 11,735.0000 100.0000
2、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戴岳 4,459.1512 50.6722
2 科桥嘉永 770.0000 8.7500
3 张进 736.8819 8.3737
4 张建迪 736.8819 8.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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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西证基金 440.0000 5.0000
6 郝萌乔 400.0000 4.5455
7 王苹 152.9686 1.7383
8 戴小林 152.9686 1.7383
9 杭州聚登 110.0000 1.2500
10 郎安中 47.5261 0.5401
合计 — 8,006.3783 90.9816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戴岳 4,459.1512 50.6722 董事长
2 张进 736.8819 8.3737 副董事长
3 张建迪 736.8819 8.3737 董事、总经理
4 郝萌乔 400.0000 4.5455 董事
5 王苹 152.9686 1.7383 —
6 戴小林 152.9686 1.7383 董事
7 郎安中 47.5261 0.5401 总工程师
8 向子琦 44.4599 0.5052 副总工程师
9 齐红 41.3937 0.4704 财务总监
10 王毅民 39.8606 0.4530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1 管善功 39.8606 0.4530 副总工程师
12 胡杨 39.8606 0.4530 副总经理
13 宋瑞涛 39.8606 0.4530 副总经理
4、国有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5、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6、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戴岳与王苹系夫妻关系,戴岳与郝萌乔系父女关系,王苹与郝萌乔系母女
关系,戴小林与戴岳系姐弟关系。戴岳、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共同签署《一致
行动人协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和/或董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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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利时保持一致。戴岳持有发行人 44,591,512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0.67%。王
苹持有发行人 1,529,686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74%。郝萌乔持有发行人
4,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55%。戴小林持有发行人 1,529,686 股,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1.74%。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是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及相关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
类、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类和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等航空装备产品,其中挂架
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等机载悬挂/发射装置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公司产品
可广泛应用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无人机等航空装备领域,属于军民两用的高科
技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综
合测试与保障系统类、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技术服务及其他业务等产品,其
中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
产品销售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机载悬挂/发射装置 12,556.08 77.41% 22,622.52 73.78%
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 357.50 2.20% 701.34 2.29%
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 789.86 4.87% 680.91 2.22%
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 2,071.35 12.77% 6,160.9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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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技术服务及其他 445.30 2.75% 494.98 1.61%
合计 16,220.09 100.00% 30,660.69 100.00%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机载悬挂/发射装置 22,724.80 89.44% 20,758.61 82.96%
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 343.35 1.35% 236.18 0.95%
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 2,106.07 8.29% 1,419.71 5.67%
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 - - - -
技术服务及其他 233.18 0.92% 2,607.57 10.42%
合计 25,407.40 100.00% 25,022.07 100.00%
1、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
目前公司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主要应用于直升机,属于机载设备产品,
主要包括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舵机系统、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
置、雷达天线收放装置及电动折叠系统等。目前,挂架随动系统和炮塔随动系统
等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公司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在直升机上的应用
公司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为以伺服控制技术为基础的随动系统类产
品,主要由伺服驱动器、电传动机构、伺服电机等部件构成,具有高集成小型化、
通用化、模块化、高精度、智能化等特点,应用了高精度伺服驱动和系统智能控
制、高精度高承载传动、伺服控制和传动力学系统仿真、机电一体化融合等设计
技术。
2、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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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主要是视频信息探测、采集、处理、压
缩、记录、显示和传输设备产品,包括机载用视频处理系统和视频记录仪等。公
司视频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的相关产品具有高清化、小型化、集成化和模块化等
特点,能够应用于恶劣环境条件下的军工领域,可进行视频融合、增强、拼接、
跟踪、压缩等视频处理。
公司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的应用
3、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
公司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产品包括综合测试产品和保障系统产品。
综合测试产品主要应用于飞机的整机联试、系统测试等,将先进的测试技术
与便捷的软硬件结构组合,建立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的维修测试平台,能够
满足设备野战化、小型化、集成化的使用要求,为地面测试、野外机动测试、便
携测试等服务。
保障系统产品主要为综合保障车,是以汽车为载体装载维护检测设备的一种
售后保障产品。车载形式使系统具备极强的机动能力,能够装载数量更多、种类
更齐全、功能更先进的维护保障设备,适用于在野外条件下对飞机进行综合保障。
综合测试类产品 综合保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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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
公司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产品的组成设备数量多,交联关系复杂,包括系
统任务计算机、数据库服务器、键盘与轨迹球、网络交换与数据分发设备、席位
显示器和席位控制盒等。公司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产品具有集成度高、信号种
类多、外形尺寸小、重量轻、信号传输距离远、电磁兼容性好、环境适应性强等
特点,主要应用于航空领域,为任务系统提供高性能的计算机硬件资源和丰富的
通信接口,可实现计算、显示、存储和控制一体化的功能需求。
5、技术服务及其他
技术服务是指公司凭借在机载设备方面的技术积累,积极参与国家相关军品
的研发项目,接受军方、主机厂商、主机配套厂商或科研院所的委托,为其提供
的科研、开发、测试等方面的服务。技术服务一方面能为公司直接带来业务收入,
另一方面相关研发成果在经过进一步研发、试验、定型后,也可能为公司带来后
续产品销售收入,蕴含着更为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
此外,公司还向客户提供少量的机载设备检测、维修等其他服务。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和综合测试与保障
类等航空装备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元器件、外协件和配套产品等。具体包
括连接器、芯片、箱体、电源模块、丝杠、传感器、电机、显示器、数据库服务
器等。
分类 具体采购内容
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晶振、电感、集成电路、电源模块、驱
元器件 动模块、接触器、继电器、制动器、变压器、电磁铁、导光板、照明灯、
风扇、连接器、电机、传感器、存储单元、滤波组件、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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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丝杠、电机、箱体等结构件、螺钉、螺母、螺栓、垫圈、轴承、铜柱、
外协件
弹簧、密封圈、减速器等
配套产品 外购成品电路板、外购成品电缆、外购成品软件、外购成品等
导线、套管、垫片、胶条、线槽、焊料、胶、扎带、接线端子、包装箱、
其他
包装袋等
(四)行业竞争概况
1、直升机主机市场竞争格局
在军用直升机市场,各企业直升机主要提供给本国军方,产品的进出口主要
由两国双边关系及国家战略、国际安全局势的变化决定,各出口国根据其全球战
略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向各自的友好国家出口武器装备。中航工业是我国唯一的
军用直升机制造商,剩余部分主要进口俄罗斯米里设计局和卡莫夫生产的直升
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是中航工业旗下的直升
机业务核心平台,主要承担直升机主机制造。中直股份是中航工业直升机板块唯
一上市平台,在国内军用直升机制造领域处于主导地位,主要与国际的直升机制
造商竞争。
在民用直升机方面,国内直升机市场所应用的机型中绝大部分为进口,欧洲
直升机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超过40%。其中,小型机市场上主要用于小型教练机
的Robinson机型占主导,轻型机市场占优势的为Bell,中型和重型市场的主要品
牌商为美国西科斯基飞行器公司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相比于国外直升机制造商,
中航工业旗下的直升机业务虽然在直升机的设计和关键的零部件的生产与制造
上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在国内的主导地位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其在国内
直升机市场销售将会有较大优势,今后国产直升机还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2、机载设备市场竞争格局
在直升机主机业务之外,中航工业下辖众多子公司的业务覆盖直升机全产业
链,包括直升机型号研制和直升机技术预先研究的科研单位、配套直升机的发动
机制造单位、传动部件的制造单位和机载设备制造单位等。目前,国内直升机机
载设备制造商的主力为中航工业旗下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航机电”)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
下辖的部件厂商。中航机电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为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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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
任公司和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等均参与机载配套设备的研制和生产;中航电子
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为600372,其子公司上海航空电气有
限公司、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等也均参与机
载配套设备的研制和生产。
除中航工业体系内的单位外,国内参与机载设备研制的企业还有新兴装备、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和武汉航达航空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航达”)等,这些企业多为直升机部分部件的配
套设备以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新兴装备的主要机载设备产品包括机载悬挂/发
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和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等;航新科技主营业务
为机载设备研制、检测设备研制、飞机加改装业务和航空维修及服务,主要产品
包括飞行参数记录系统和自动测试设备等;武汉航达是主要从事飞机附件维修、
开发、生产、测试设备及机场加油设备研发、生产。这些企业在特定机载设备细
分领域各有专长、相互独立,在潜在市场存在一定的竞争。
从我国直升机产业链条来看,军方或民用直升机使用单位是直升机主机的终
端用户,中航工业旗下的中直股份是生产直升机主机的总装厂商。其他机载设备
供应商主要为直升机部件的配套商,在业务上可以分为一级配套、二级配套、三
级配套等等。中航机电、中航电子等单位或其子公司主要承担直升机部分部件的
一级配套,新兴装备、航新科技等单位主要承担直升机部分部件的二级或三级配
套。鉴于中航工业在我国直升机市场具有主导地位,直升机产业链其他各环节配
套业务的参与者大多与中航工业及其下属单位开展业务合作,共同参与直升机的
制造,造成目前我国直升机机载设备领域各企业竞争与合作共存的格局。
3、机载悬挂/发射装置之随动系统竞争格局
目前在直升机随动控制系统相关领域,欧美发达国家在技术上具有先发优
势,其产品相对比较成熟,并应用较为广泛,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欧美发达国家
的机载悬挂/发射装置之随动系统有代表性是阿帕奇武装直升机的炮塔随动系统
(液压)和挂架系统,“虎”式武装直升机的炮塔随动系统和挂架系统,“地平
线”直升机的雷达天线收放装置,NH90 直升机的电传操纵系统和旋翼全电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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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装置,海王直升机的快速系统机载设备等。由于受进出口国双边关系及国家战略
的影响,上述产品或技术尚未在我国自产直升机上装备。
在国内,直升机尤其是军用直升机行业存在特有的资质壁垒、技术壁垒和装
备流程壁垒,武器装备需纳入军方型号管理,由军方组织项目综合论证,在军方
的控制下进行型号研制和设计定型。上述情况导致目前我国军工行业外潜在竞争
对手较难进入,整个行业处于有限竞争的格局。行业内企业主要根据军方订单生
产,生产和销售都具有很强的计划性特征,产品销售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的
影响较小。
除新兴装备外,中航机电下属机载设备制造单位也是我国机载悬挂/发射装
置的主要参与者。新兴装备与这些企业相互合作、共同完成机载设备的研制,并
向直升机主机厂配套。同时,在潜在的新型机载设备研制领域,新兴装备与这些
企业又存在一定的竞争。
(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系军工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
兴产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航空装备产品原创设计和高端制造的发展战略,积
极响应国家“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等战略规划,自主创新的多项航空
装备技术和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突破了国际武器装备关键技术的垄断和封锁,
如机载武器发射随动系统、机载全电折叠系统等,解决了多项长期困惑航空主机
厂所和军方用户的重大技术难题。公司为我国军机之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
统、雷达天线收放装置、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等机载设备的唯一供应商。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陆、海、空和武警部队,遍布五大战区部队,覆盖武装直升
机、舰载直升机、特种飞机、无人机等机载平台。公司提供的产品稳定可靠、保
障有力,在国庆阅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亚丁湾护航、国际军事竞赛“航空
飞镖”、利比亚撤侨等重大项目或军事行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凭借雄厚的研发实
力、优秀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公司多次受到机关、部队的表彰和嘉奖,为我国军
机战斗力提升作出了突出贡献。
自设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伺服控制技术、视频处理技术和综合联试测试技术的
开发与应用,并承担多项国家重点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工作,在航空装备应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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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应用经验,是国内航空装备之直升机机载悬挂/
发射装置领域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2005年,公司“交流全电式炮控系统”项目
获得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2006年,凭借公司在
国防科技工业协作配套工作中的贡献,公司总经理张建迪获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授予的“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公司在某武装直升
机研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中航工业授予的“携手攻坚奖”;2013年,凭
借公司研发团队的重大科研成果,公司总经理张建迪获得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
备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国防科工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联合授予的“某工程建设突出贡献奖”,系航空领域唯一获此奖项的
民营企业。目前,公司拥有“直升机转塔传动机构”、“直线位移式电动舵机”
和“四连杆通用挂架”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
发行人的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等机载设备在国内
直升机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在已经定型、列装的武装直升机机型上,发行人的
机载悬挂/发射装置和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产品具有先发优势,持续占有主
导地位。但是,发行人其他新型的机载设备可能会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存在潜在
的竞争。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生产机器设备、
办公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额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106.14 231.86 1,874.28 88.99%
生产设备 1,261.49 587.49 674.00 53.43%
运输工具 313.70 278.63 35.07 11.18%
办公设备 182.40 153.84 28.56 15.66%
合计 3,863.73 1,251.81 2,611.92 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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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 项土地使用权、1 项国防发
明专利、4 项商标权、15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6 项域名权。目前公司不存在特许经
营权。
(三)生产资质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未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拟进入武器装备行业,除需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外,还需要通过军工产
品质量体系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持有的与业务相关的资质情况如下:
1、《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目前持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核发的《武
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自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
认证机构为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根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相关
文件的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
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改革工作,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将不再单独开
展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改革后,原《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
书》将统一换发为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过渡期内以原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到期为节点实施换证审查。
公司将在原《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到期日前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办理新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取得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
2、《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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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目前持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核发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6 日。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公司目前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上述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国
防科工局批准,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豁免披露。
4、《维修许可证》
公司目前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陆航部装备局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
核发的《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长期。
5、《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公司目前持有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于2018年1月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
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月。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戴岳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不从事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综合测试与
保障系统类和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等航空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日常性关
联交易,仅存在两笔偶发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1、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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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
中航双兴 1,000.00 2013/8/27 是
期届满之日起 2 年止
中航双兴主营业务包括声能系统研究、声波主动据止系统、视景仿真技术的
研发,不少研制项目已进入合同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但自有资金缺乏
且融资受到一定制约。因此,中航双兴为解决资金缺口,向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中航双兴订立的编号为 0177017 的《综合授信合
同》,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被担保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北
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被担保主债权的
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3 年 08 月 27 日至 2014 年 08 月 27 日(具体以
主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 2 年。
2013 年 8 月 27 日,中航双兴与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签订编号为 0177017《综
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2013 年 8 月 30 日,中航双
兴与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签订编号为 0177240 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
币 200 万元,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 年;2014 年 2 月 21 日,中航双兴与北京
银行万寿路支行签订编号为 0202642 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 万
元,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 年。
中航双兴分别于 2014 年 8 月偿还编号为 0177240 的《借款合同》200 万元,
2015 年 2 月偿还编号为 0202642 的《借款合同》600 万元,公司担保的银行借款
已偿还完毕,担保义务已经解除。
(2)关联资产转让情况
2016年12月26日,公司与关联企业中航双兴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书》,公
司以现金收购中航双兴拥有的机器人资产组,收购价款3,700万元(含税);机
器人资产组为生产研制技术、样机以及形成的6项国防专利,均为本次转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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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组研发过程中产生,其中6项国防专利处于申请过程中。
①交易背景
近年来,我国对自动化装备的需求不断提升,机载设备等装备向高端智能
化发展是行业的必经之路,公司作为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制造企
业,将抓住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努力提升航空装备智能化水平,有效实施战略
发展规划。
中航双兴系一家以科研、预研项目为主的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声能系统研
究、声波主动据止系统、视景仿真技术的研发,其于 2012 年启动机器人相关项
目的基础性研发,包括但不限于助力外骨骼机器人样机与相关核心技术、全地
形车样机与相关核心技术、驾驶机器人核心技术等;经过中航双兴对机器人资产
组的几年研发,已打通了基本的技术和工程实现路径,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
术;而相关项目的深度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等需以更高的产业化能
力及资金实力作为支撑。相对中航双兴而言,公司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且在
机电一体化等技术及产业化应用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购买中航双兴机器人资产组资
产。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航双兴不再开展机器人资产组相关业务,公司将在现
有研发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相关应用研发,并将研发方向侧重在航空机载
方面的应用,尽快实现产业化。
②交易作价情况
2016 年 11 月 18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航双兴待转
让项目直接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6】02330006 号)。
2016 年 12 月 3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机器人资产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2015】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中航双兴拟出售的机器人资产组成本法评估值为 3,733.8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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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公司与中航双兴经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3,700 万元
(含税)。
③方案实施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中航双兴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书》,公司以
现金收购中航双兴拥有的机器人资产组,收购价款 3,700 万元(含税)。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中航双兴已经将机器人资产组的样机及相关的技术
文档、软件代码、设计方案、图纸资料等交付给公司。2017 年 4 月,该次收购
的标的资产中含有的 6 项国防专利申请主体已完成变更。
2017 年 3 月,中航双兴将收到的驾驶机器人资产组预研经费 65 万元支付给
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资产收购后续事宜,2017 年 4 月,公司与中航双兴签署了
《资产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收购标的资产对应的驾驶机器人研发项目
由该军队主管部门拨付的预研经费及其他补贴由公司享有,中航双兴收到预研
经费或补贴后全额支付给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航双兴已将收到的驾
驶机器人资产组预研经费 130 万元支付给公司。
2017 年 10 月,公司及中航双兴向该项目军方主管部门提交了《关于变更某
驾驶机器人项目承研主体的报告》,并取得了该项目军方主管部门的接收回执。
④针对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
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资产组的议案》,审议时5名关联董事戴岳、
张进、张建迪、戴小林及郝萌乔回避表决。
2016年12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
限公司机器人资产组的意见》,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实施战略规划的重要一步;本次交易作价由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
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该关联交易事项”。
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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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资产组的议案》。
2016年12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收购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资产组的议案》,审议时6名关联股东戴
岳、张进、张建迪、戴小林、郝萌乔及王苹回避表决。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收关联方款项。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收款项
中航双兴 130.00 65.00 - -
小计 130.00 65.00 - -
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应付关联方余额形成情况详见本节“ 六、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1、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
联资产转让情况”。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6年度公司收购机器人资产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是公司实现战略
目标的重要举措。完成收购后,机器人业务在短期内可能无法对公司贡献利
润,但随着相关产品的日益成熟及市场认可度的不断提高,该业务将成为提升
公司综合实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的助推器。同时,新产品的培育也将促进公
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科研生产能力的增强,从而推动公司实现多元化、跨越式的
发展。
(四)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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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新兴装备实施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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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
持有公司股份
姓名 职务 性别、出生年月及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数量(万股)
(万元)
男,195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69 年至 1978
兼任中航双兴董事长、九九实业股
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空军某部服役;1978 年至 1995 年担任中国人民解
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健身宝生物
戴岳 董事长 放军后勤指挥学院干部;1995 年至 1997 年担任北京万乐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 55.24 4,459.1512
制品有限公司监事、东方汇中董事
1997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新兴东方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2007
及总经理
年 12 月至今任中航双兴董事长;2013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董事长。
男,195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 年 2 月
至 1983 年 2 月在北京机床研究所电机车间从事生产服务;1983 年 2 月至 1985
年 10 月担任北京机床研究所电机车间副主任;1985 年 10 月至 1987 年 7 月担任 中航双兴董事、北京金锦兴电气技
副董事 北京机床研究所电机车间主任;1987 年 8 月担任伺服技术研究室副主任;1989 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新兴赛蒙
张进 55.24 736.8819
长 年 5 月至 1994 年担任伺服技术研究室主任;1994 年至 1997 年 6 月在北京市新 电气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惠恩华科
兴赛蒙电气公司任职;1997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担任新兴东方总经理;2012 技董事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新兴东方副董事长;2014 年至今任中航双兴董事;2013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副董事长。
男,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 年 7 月
至 1994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机床研究所;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6 月在北京市新
董事、 中航双兴董事、北京金锦兴电气技
张建迪 兴赛蒙电气公司任职;1997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担任新兴东方监事;2012 年 7 101.90 736.8819
总经理 术有限公司董事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新兴东方总经理、董事;2014 年至今任中航双兴董事;2013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董事、总经理。
男,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3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财务
魏星 董事 年 3 月担任美国爱依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部总监
— —
月担任阿尔斯通(上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8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董事。
女,194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73 年至
1989 年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304 医院心肾内科医生;1989 年至 1993 年赴英国 正华峰岳科技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戴小林 董事 学习;1994 年至今任绍发体育监事;2007 年至今任正华峰岳科技执行董事、总 绍发体育监事、中惠恩华科技董 15 152.9686
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新兴东方监事;2013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 事、沃陆瑞尼董事
备董事。
1-2-6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度
持有公司股份
姓名 职务 性别、出生年月及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数量(万股)
(万元)
女,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
至 2007 年 5 月担任航天长城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郝萌乔 董事 无 40.81 400.0000
月历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 年 8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董事。
男,195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航空项目管
理专家,研究员。1970 年 12 月入伍,1981 年 9 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
学院学习后留校任干部;1988 年 5 月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科研部参
独立董 谋,1998 年 11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装备部研究员;2005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田义
事 年退休。1993 年荣立三等功,1996 年获两项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2004 年撰写 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6 —
的《国防高科技项目管理概论》获空军军事理论优秀成果二等奖;2005 年 4 月
至今任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2013 年 3 月至今任
新兴装备独立董事。
女,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预算工程师、中国注册拍卖师、
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银宝山新
国际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河北省沧州市第九、十届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
协会会员。1992 年 8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沧州市审计局科员;1999 年 10 月至
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 2004 年 5 月担任河北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河北
赵丽红
事 众泰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7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中审亚太会计师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6 —
董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负责
伙)合伙人。现兼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
人、央广视讯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
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央广视讯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立董事
2014 年 8 月至今担任新兴装备独立董事。
男,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证券期货法
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1997 年至 2003 年任北京泰德律师事务所律 律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市平商律
师;1999 年至 2003 年兼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及企 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黑旋风锯业股
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2002 年至 2005 年兼任湖北三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泓德基金管
独立董
梅慎实

事;2003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教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证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飞天农 6 —
券与期货法律研究所联席所长;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北京市中银律师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
事务所律师;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兼任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年 1 月至 2017 年 10 月兼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兼任黑旋风锯业股 事、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飞天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邵阳 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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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度
持有公司股份
姓名 职务 性别、出生年月及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数量(万股)
(万元)
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58)
的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平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 年 8 月
至今任新兴装备独立董事。
男,194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9 年 7 月至 1980 年 9 月,就职于北京工商合作总社外经贸处;1980 年 10 月
至 1983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信贷处;1983 年 12 月至 1986 年 8
监事会
蒋月宝
主席
月,就职于香港浙江兴业银行;1986 年 8 月至 1993 年 9 月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分 无 6 —
行处长;1993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2 月担任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常务副行长;2002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风险总监;2013 年 3 月
至今任新兴装备监事会主席。
女,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
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IA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12 年 11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级
张慧丽 监事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5 — —
投资经理
年 3 月任北京财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科
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监事。
男,198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 年 8
职工监
王福军 月至今历任新兴东方研发一部技术员、项目主管、部长助理等职务;2013 年 3 无 31.78 10.4251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职工监事。
男,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9 年 9 月
总工程 至 2001 年 9 月就职于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01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
郎安中 无 69.44 47.5261
师 新兴东方技术员、项目主管、部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13 年 3 月
至今任新兴装备总工程师。
男,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8 年 9 月
至 1997 年 1 月历任中国凯利实业公司北京碧海分公司业务员、业务经理;1997
副总经 年 3 月至 2001 年 10 月担任北京天润商贸公司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9
胡杨 无 59.16 39.8606
理 月就职于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新兴东方办公室主任;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新兴东方副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副总经理。
女,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在职硕士研
副总经
宋瑞涛 究生在读。2001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新兴东方质量管理部主任、副总经理; 无 59.17 39.8606

2013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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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度
持有公司股份
姓名 职务 性别、出生年月及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数量(万股)
(万元)
女,196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 年 1 月
至 1992 年 4 月,在北京市东区邮局东单邮电局历任营业股长、局长助理职务;
财务总 1992 年 5 月至 1994 年 4 月在原国家科委(现更名为科技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齐红 无 59.77 41.3937
监 档案管理工作;1994 年 5 月在北京万乐经济贸易公司任会计;1997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新兴东方会计、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2013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
备财务总监。
男,195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
1978 年任后勤学院参谋、教员,1990 年转业;1990 年至 1993 年任北京五金矿
董事会
产进出口公司海南公司副总经理;1993 年至 1999 年历任中国惠通北方实业公司 正华峰岳科技监事、北京鸿华新康
秘书兼
王毅民 期货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 年至 2003 年担任东方汇中副总经理;2003 年至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 56.72 39.8606
副总经
2009 年 2 月担任新兴东方副总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民生教育集团 理、东方汇中监事、沃陆瑞尼监事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新兴东方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
理。2013 年 3 月至今任新兴装备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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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合计 786,634,763.70 772,854,607.02 665,723,562.87 616,970,017.79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506,001.27 85,163,332.65 82,980,932.88 44,359,770.43
资产总计 871,140,764.97 858,017,939.67 748,704,495.75 661,329,788.22
流动负债合计 88,024,148.36 93,389,353.08 67,754,155.04 62,757,828.53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88,024,148.36 93,389,353.08 67,754,155.04 62,757,828.53
股东权益合计 783,116,616.61 764,628,586.59 680,950,340.71 598,571,959.69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62,207,947.22 306,608,625.91 254,073,994.19 250,220,729.85
营业利润 67,585,075.74 134,991,837.98 130,069,919.13 124,709,630.64
利润总额 67,590,075.74 135,991,649.48 130,065,882.32 124,708,735.59
净利润 56,824,964.80 116,557,875.96 110,877,277.34 105,787,196.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公司普 56,820,714.80 114,570,985.14 109,478,127.27 103,555,733.68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8,144,844.88 97,743,077.55 80,106,057.02 121,055,873.42
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552,660.00 -7,014,817.00 -38,039,449.53 -28,218,268.40
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39,600,000.00 -35,200,100.00 -33,600,000.00 -30,360,000.18
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 - - -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07,815.12 55,528,160.55 8,466,607.49 62,477,604.84
增加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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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倍) 8.94 8.28 9.83 9.83
速动比率(倍) 6.85 6.14 6.58 6.77
资产负债率 10.10% 10.88% 9.05% 9.4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654.00 15,354.40 14,366.21 13,747.99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6 1.23 1.14 1.25
存货周转率(次) 0.22 0.47 0.34 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4% 16.32% 17.54% 18.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7.34% 16.05% 17.32% 18.5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0.65 1.32 1.26 1.2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43 1.11 0.91 1.38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2 0.63 0.10 0.7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
8.90 8.69 7.74 6.80
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
4.12% 4.48% 5.45% 0.13%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66,132.98
万元、74,870.45万元、85,801.79万元和87,114.08万元。从公司资产构成来看,公
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
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3.29%、88.92%、90.07%和90.30%。流动资
产占比波动较小,保持相对稳定。总体来看,目前公司的资产结构处于基本合理
的范围。
2、负债构成分析
公司负债主要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正常经营负债,负债结构合理,报
告期内,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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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0.10%,公司保持较高的偿债能力,公司债务风险较低。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资产负债率均保持
在比较低的水平,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较小。
4、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100.00%, 与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利润主
要来源于机载悬挂/发射装置产品。此类业务是公司的优势业务,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该类产品收入产生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
的比重分别为 94.58%、99.59%、91.46%和 89.19%,显示了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且盈利能力较好。
5、现金流量分析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10,578.72 万元、11,087.73 万元、11,655.79 万元和 5,682.5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分别为 12,105.59 万元、8,010.61 万元、9,774.31 万元和 3,814.48 万元,差
异金额分别为-1,526.87 万元、3,077.12 万元、1,881.48 万元和 1,868.01 万元,差
异比重分别为-14.43%、27.75%、16.14%和 32.87%,整体差异较小。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2,821.83 万元、-3,803.94 万元、-701.48 万元和-55.27 万元。公司投
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是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082.34 万元、3,968.95 万元、792.35 万元和
55.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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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3,036.00 万元、-3,360.00 万元、-3,520.01 万元和-3,960.00 万元,各
年之间保持相对稳定。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办法,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股利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股利分配
顺序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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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执行较为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足
额提取公积金以后,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5 年 5 月,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5 元(含税)的比例
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 30,360,000.00 元。公司于 2015 年 7 月支付上述现金股
利。
2016 年 3 月,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的比例
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 30,800,000.00 元。公司于 2016 年 4 月支付上述现金股
利。
2017 年 3 月,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的比例
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 35,200,000.00 元。公司于 2017 年 3 月支付上述现金股
利。
2018 年 3 月,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的比例
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 39,600,000.00 元。公司于 2018 年 3 月支付上述现金股
利。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
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52,822.12 万元。
5、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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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利润分配的原则
①按法定条件、顺序分配的原则。
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
①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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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③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④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b、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
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24 个月。
⑤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4)股利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由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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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专项说明须在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
中披露。
②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对该预案发表明
确的独立意见。
③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经半数以上的
监事表决通过。
④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有
效方式征求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⑤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
调整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由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应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和论证股利分配政
策调整的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向公司社会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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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其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未来分红规划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
并报表)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合
并报表)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
当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前款所述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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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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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序 建设 项目核准或备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 环评批复
号 期 案
资金额
京通州经信委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 通环保审字
1 31,433 31,433 2年 备 案 [2016]22
产业化建设项目 [2016]0132 号

京海淀发改
海环保审字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0 16,200 1.5 年 ( 备 )
[2016]0069 号
[2015]282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 - -
合计 57,633 57,633 - - -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最新政
策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
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如果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31,433 万元,本项目新建新型航空装备(机载设备)机
加生产线、电气装配生产线、机械装配生产线、检验线、试验线和返修线各一条,
新增机加、电装、机械装配、试验、检验等设备 353 台(套);改造建筑面积 3,078.61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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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占比
1 厂房改造工程费 629.00 2.00%
2 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5,239.30 80.30%
3 工程其他费用 2,193.80 6.98%
4 预备费 1,637.90 5.21%
5 铺底流动资金 1,733.00 5.51%
合计 31,433.00 100.00%
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投资进度如下:
建设期
项目
T+6 月 T+18 月 T+24 月
建设投资(单位:万元) 8,910.00 11,880.00 8,910.00
铺底流动资金(单位:万元) 0 0 1,733.00
合计 8,910.00 11,880.00 10,643.00
注:T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下同。
2、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经营期内,年均新增营业收入 34,159.50 万元,年
均净利润 9,275.30 万元。项目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 28.14%,所得税前财务净现
值 25,777 万元,所得税前投资回收期 4.2 年(不含建设期)。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中心(含随动技术基础研究中心、随动实验中心、
视频实验中心、测试实验中心)设备购置、试制线设备购置、工程软件购置、办
公软件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共计新增设备与软件 214 台(套);此外,项
目还包括 34 项关键技术攻关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
进的以航空装备随动系统研制为特色的伺服控制产品研发中心。能够有力的保障
未来五年我国相关航空装备对随动系统、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视频处理系统、
综合联试测试系统等产品的研制需求。
本项目总投资为 16,200 万元。投资构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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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占比
1 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0,021.4 61.86%
2 工程其他费用 5,330.9 32.91%
3 预备费 847.7 5.23%
合计 16,200 100%
本项目总投资的投资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建设期
项目
T+6 月 T+18 月
设备与软件购置及安装费(万元) 3,435.00 8,015.00
研制费(万元) 1,583.00 3,167.00
合计 5,018.00 11,182.00
(三)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 10,000.00 万元,本项目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实施,
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对运营资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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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中描述的风险外,仍应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所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一)市场经营风险
1、民品市场开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军品为主。目前公司已具备将核心技术应用于民用
领域的条件,正在推进相关核心技术在民用领域中的应用,在研产品包括舵机
系统、特种电机、微型驱动器、视频处理系统等,报告期内上述产品均处于研
制阶段,尚未实现销售。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
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
品市场开发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2、许可资质丧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军品业务,从事军品生产和销售需要取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军工保密资格单位认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等资
质,该等资质资格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如果未来公司因故不
能持续取得这些资格,则将面临重大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机载设备技术的更新风险
机载设备的技术水平是飞机高科技含量和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飞
机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技术基础,一代飞机配套多代机载
设备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规律。机载设备技术发展、更新虽存在一定的延续性,
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机载设备正朝着综合化、信息化、全电化、智能化、模块
化等方向发展,新机型、新技术、新产品的更新愈趋频繁。若无法及时掌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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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新机型、新产品相关的机载设备技术以及无法及时根据新机型、新技术、新产
品更新设备,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同时,若公司机载
设备技术未能及时更新,也将对公司机载设备、检测设备的研制造成不利影
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泄密的风险
本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必须进行持续性创新,拥
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此,公司制定了
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建立较为公正、公平的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科研创
新激励机制,努力提高研发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上述制度对稳定核心技术人
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军工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争夺也必将日益激
烈,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较大导致的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19,355.54 万元、19,391.18 万元、23,872.27 万元和 27,242.34 万元,占当年
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1.37%、29.13%、30.89%和 34.63%。报告期各期末存货
净额分别为 17,616.29 万元、20,961.18 万元、19,592.18 万元和 18,118.65 万元,
占当年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8.55%、31.49%、25.35%和 23.03%。应收账款和
存货占用资金额较大,如不能有效提高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率,将影响公司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新型产品,加大对机
载设备的研发力度,其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机载设备领域的竞争力以及巩
固市场地位。
对于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若公司无法进一步开拓市场,消
化新增产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不能如期产生效益;对于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如公司无法实现对新机型、新机载设备技术的开发和掌握,并形成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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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研制能力,公司将面临无法从事新机型、新机载设备配套业务,从而使公司
募投项目面临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57,633 万元,预计项目完成后新增固定
资产 38,221.40 万元,计算期内年新增生产设备折旧 3,587.03 万元。若本次募投
项目新增业务的预期效益无法实现,公司无法消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
的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实现盈利增长,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加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除购买、租赁必备的办公及生产用房产外,把有限的资
金用于技术研发和业务扩张,形成了目前轻资产的资产结构。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增加 38,221.40 万元,年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 3,587.03 万元。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公司不能通过增加营业收入
等方式提高毛利水平,则公司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毛利率下
降、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 18.99%、17.54%、16.32%和 7.34%。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
资产将大幅增加,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将逐步提高。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仍可能会出现一定程
度的下降。
3、产能扩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
的产能扩建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年产值将达到 34,159.50 万元。如果公司未
来不能有效地拓展现有军品的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集资金项目新增产能,
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得不到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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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展趋势、产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并会同有关专家
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由于国际安全
局势、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突变,或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
影响了项目进程,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五)军工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相关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7 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下发《关于非公有制经
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军民融合政策,
军工业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作为民营企业,公司抓住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
机遇,机载设备和检测设备研制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军工业务向民营资本
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将可能对公司军品业务造成不利影
响。
(六)股市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
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
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
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数量合计 27 份。分
类统计如下:
序号 客户 产品名称 累计合同金额
1 单位 A 挂架随动系统组件 A、浮标投放装置及组件 24,436.43 万元
2 单位 B 炮塔随动系统及组件 9,625.68 万元
3 单位 C 挂架随动系统组件 B 4,941.14 万元
4 单位 N 雷达天线收放装置、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 10,696.00 万元
5 单位 H 雷达天线收放装置 3,2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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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位 M 视频与战术数据记录系统 1,167.00 万元
7 单位 D 炮塔随动系统组件 1,026.25 万元
8 单位 I 折叠试验台 522.20 万元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3、租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如下:
序 出租 承租 租赁面
房屋座落 租赁期限 租金/年
号 方 方 积(㎡)
1、2013 年 4 月 7 日至 2013 年
6 月 25 日、2017 年 6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为免租期。
2、除免租期外,第一年和第二
北京市海淀
年每年租金为 7,408,040 元,第
区杏石口路
三年租金为 7,428,336 元,第四
宝蓝 新兴 益园文创基 2013.04.07-
1 4,688 年起(含第四年度)每年应付
物业 装备 地 C 区(即西 2019.10.25
租金以上一合同年度租金为基
杉创意园西
数按 5%逐年递增。
区 4 号)
3、根据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出租方对第二年、第三年的租
金 分 别 优 惠 了 95,898.6 元 、
1,287,244.61 元。
1、2013 年 5 月 4 日至 2013 年
7 月 22 日、2017 年 7 月 23 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为免租期。
2、除免租期外,第一年和第二
年每年租金为 2,555,000 元,第
北京市海淀
三年租金为 2,562,000 元,第四
区杏石口路
宝蓝 新兴 2013.05.04- 年和第五年每年应付租金以上
2 80 号益园文 2,000
物业 装备 2019.11.22 一合同年度租金为基数按 5%
创基地 B 区 2
逐年递增。第六年租金与第五
号厂房
年租金相同。
3、根据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出租方第第二年、第三年的租
金 分 别 优 惠 了 46,725 元 、
482,568.49 元。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宝蓝物业签署了《房屋续租意向书》,约定“除
非新兴装备在上述两个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 60 日前向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提出不再续租,则两个租赁合同分别到期后,租赁关系自动延续 5 年。”因
此,公司现有场地租赁期限较长,具有较强的稳定经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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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述第一处物业(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X 京海字第 261283 号,土地使用权
证编号为京海国用(2007 出)第 3976 号)的所有权人为北京西山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2011 年 8 月 10 日北京西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西山工业公司
拥有西杉创意园四区的长期使用权(含房屋、院落及附属设备设施等),西山工
业公司有权将西杉创意园区的房屋、院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第三方,并签
订有关的合作、租赁合同”;2011 年 8 月 28 日北京市海淀西山工业公司与宝蓝
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经营管理授权书》,将西杉创意园四区整体出租给
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由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转租赁、收取房屋租金、相关
费用及款项。
上述第二处物业无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出具
的《土地使用证明》,第二处租赁物业所处土地为北京市四博连通用机械新技术
公司长期使用。2011 年 5 月北京市四博连通用机械新技术公司与宝蓝物业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北京九州天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书》,北京市四
博连通用机械新技术公司将其在杏石口路 80 号院内 2 号房产出租给宝蓝物业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外签署租赁合同并进行
物业经营管理,租赁期限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 2 处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合格,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缔
约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纠纷和风险。
宝蓝物业的原参股股东北京科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科桥成长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同时为持有发行人 7,7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
本的 8.75%)的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
两处租赁物业按照市场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在科桥嘉永成为发行人股
东之前就存在租赁行为,不存在通过股权关系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北京科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
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不再持有宝蓝物业的股份。
(二)诉讼及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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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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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岳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电话 010-63861683
传真 010-63861700
联系人 王毅民、郝萌乔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5 层
电话 010-57065268
传真 010-57065375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范子义
项目协办人 李伟峰
项目经办人 张文海、朱鸿远、邢亚龙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40-3四层-五层
电话 010-50867666
传真 010-50867998
经办律师 娄爱东、王华鹏、陈昊
(四)审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梁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 010-58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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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58350006
经办会计师 谢栋清、周金茹
(五)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梁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 010-58350001
传真 010-58350006
经办会计师 张文荣、郭凤民、刘广
(六)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九层
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经办评估师 要勇军、刘程程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8668254
(九)收款银行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户名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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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
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上市有关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8 年 8 月 9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8 月 14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8 年 8 月 15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8 年 8 月 17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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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主要包括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下列文件:
发行保荐书;
保荐工作报告;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公司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8:30
-11:30,13:30-16:30。
三、信息披露网址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网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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