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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8-09-03
1-1-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Sunrise Elc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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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 4,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进行老股转让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 9月 12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18,4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在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本公司/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本公司/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在本公司/企业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如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承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第1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作为发行人董事长,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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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
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仍需遵守第3条、第4条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仍需遵守第3条、第4条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承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
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之瑞、和之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予以处罚。
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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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瑞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予以处罚。
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股东和之兴、和之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公司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公司予以处罚。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宁波瑞智的股东张忠立,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兼任和之瑞、和之兴普通合伙人陈松杰,实际控制人亲属、发行人董事兼任和之琪、和之智的普通合伙人张红曼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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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其他股东香港中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企业/公司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公司予以处罚。
其他股东悦享财富、陈映芬、宁波卓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予以处罚。
其他股东甬潮创投承诺:
若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日(含)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在2017年12月1日及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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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予以处罚。
通过和之智、和之瑞、和之兴、和之琪持股平台持股的董监高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第1条所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六个月。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
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仍需遵守第3条、第4条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仍需遵守第3条、第4条承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期
2018年 9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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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或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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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2017年 3月 31 日,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 4,6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且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二)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承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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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述第 1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作为发行人董事长,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仍需遵守第 3条、第 4条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仍需遵守第 3条、第 4条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承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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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三)本公司股东和之琪、和之瑞、和之兴、和之智、宁波瑞智、悦享财
富、香港中瑞、宁波卓瑞、陈映芬、甬潮创投承诺
1、和之琪、和之瑞、和之兴、和之智、宁波瑞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公司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公司予以处罚。
2、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宁波瑞智的股东张忠立,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兼任
和之瑞、和之兴普通合伙人陈松杰,实际控制人亲属、发行人董事兼任和之琪、和之智的普通合伙人张红曼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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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2、香港中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企业/公司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公司予以处罚。
3、悦享财富、宁波卓瑞、陈映芬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企业/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公司/企业/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企业/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人予以处罚。
4、甬潮创投承诺:
若发行人于 2017年 12月 1日(含)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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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在 2017年 12月 1日及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予以处罚。
(四)通过和之智、和之瑞、和之兴、和之琪持股平台持股的董监高的股
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第 1条所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
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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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仍需遵守第 3条、第 4条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仍需遵守第 3条、第 4条承诺。
三、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在本公司/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如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之瑞、宁波瑞智、和之琪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在公司/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如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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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适用情形
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
2、具体措施
如出现第 1条所述情形,应采取如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股票
采取该等措施的,发行人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办理。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采取该等措施的,相关增持主体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7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办理。
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①第一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
②第二顺序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控股股东稳定股价预案: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B、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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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③第三顺序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情形时启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方案。
4、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
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个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义务为止。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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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企业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且本公司/企业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
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2、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若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本公司/企业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本公司/企业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上市后本
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后,本公司/企业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之日起 3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5、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企业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本公司/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本公司/企业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本公司/企业均未能提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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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本公司/企业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企业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本公司/企业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本公司/企业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出现下列情形的,本人将在 5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若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本人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
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本人承诺单次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会计年度
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金额的 20%。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后,本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之日起 3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5、本人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
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6、若本人未能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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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中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发上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得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告,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存在上述情形,本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的书面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发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4、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
政及刑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兴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招股意向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兴瑞科技首发上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兴瑞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企业/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与本人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若存在上述情形,本公司/企业/人将在收到有权部门的书面认定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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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措施。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兴瑞科技首发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兴瑞科技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兴瑞科技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企业/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4、若本公司/企业/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
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兴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招股意向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兴瑞科技首发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兴瑞科技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兴瑞科技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
事责任。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本公司”)接受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国海证券向发行人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国海证券承诺:若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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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和承诺
(一)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
以下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
股东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为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能力。随着公司客户结构的不断提升,产品种类不断增多,产品结构不断变化,下游客户对产品研发、模具开发的技术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司将通过研发中心的升级改造,继续加大技术、设备、人员、资金等投入,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
(2)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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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降低管理风险,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2、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原材料、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公司制定了《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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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5、本人承诺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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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
行;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
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
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符合第三款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以下适用标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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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项中“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按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审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明确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适用标准及其依据。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按本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可
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不得单独发放股票股利。中期分红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
6、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除此之外,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如因不满足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
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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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政策的;
前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
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 30%;(2)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2)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
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的股利分配具体计划为: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九、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经营模式
发行人以模具技术为核心,通过与客户同步设计,采用精密注塑/冲压和自动化组装等先进技术,为客户提供连接器、屏蔽罩、散热片、支撑件、外壳、调节器和整流桥等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模具产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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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塑胶粒子、铜材、铝材以及电镀用材料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和销售价格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产品生产、销售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发行人对仁宝电脑、ARRIS和 TECHNICOLOR等客户的机顶盒业务增长较快,发行人对 SHARP、HELLA、TADITEL和 BOSCH等客户的汽车电子业务增长较快。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主要供应商构成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主要客户构成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2018年 1-9月的预计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9月
(预计)
2017年 1-9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73,000.00-76,000.00 64,617.49 12.97%-17.62%
净利润 7,600.00-7,800.00 6,610.00 14.98%-18.0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7,600.00-7,800.00 6,610.00 14.98%-18.0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300.00-7,500.00 6,292.00 16.02%-19.20%
注:2018年 1-9月数据为预计数据,2017年 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 2018 年 1-6 月经审计的数据,并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已确认收入情况及历史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情况,公司预计了 2018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司预计 2018年 1-9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73,000万元至 76,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12.97%至 17.62%,净利润区间为 7,600.00万元至 7,800.00万
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14.98%至 18.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
7,300万元至 7,50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16.02%至 19.20%。(上述 2018
年 1-9月财务数据系公司预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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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汇率波动风险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金额分别为-950.78
万元、-1,236.93 万元、1,352.50 万元和-173.72 万元,汇兑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22.99%、18.31%、-16.14%和 3.59%。2015和 2016年度,汇兑损益对公
司净利润的贡献占比较高;2017 年度,受美元贬值的影响,呈现汇兑亏损的情况;汇兑损益的变动主要来源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公司进出口货物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分别为 6.4936、
6.9370、6.5342和 6.6166,2015年末至 2016年末,汇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且美元升值幅度较大;2017年末的汇率较 2016年末有所下降;2018年 6月末的汇率较 2017年末有所上升。若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导致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金额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95%、64.76%、66.17%和 72.13%,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结算,在美元
兑换人民币呈现升值的趋势下,折算成的人民币营业收入将会增加。若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将会导致营业收入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租赁生产厂房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的生产厂房以租赁和自建方式取得,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村,所占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该集体建设用地由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村出租给凯达公司和梁永强,凯达公司和梁永强在所承租的土地上建设厂房后转租给泰达公司和宏信物业,泰达公司和宏信物业再次将厂房及土地转租给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用于其生产经营场所事宜。因历史原因,上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如果上述房产被依法责令拆除、改变用途将导致停工、搬迁,由此对东莞中兴和东莞兴博正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1-1-28
2017年 2月 10日,石水口村委会/经济联合社于出具《确认函》:“石水口村委会/经济联合社已知悉并同意,凯达公司、梁永强将在所承租的土地上所建设的厂房及/或土地转租给泰达公司、宏信物业,以及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再次将厂房转租给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用于其生产经营场所事宜;根据东莞市桥头镇的土地总体规划,未来五年内,上述土地租赁项下所在区域不存在拆迁、搬迁计划。”
2017年 2月 10日,出租方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出具《承诺函》,承诺:(1)
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租赁厂房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权属清晰,符合桥头镇相关土地规划,不存在被拆除、强制搬迁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风险,也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物业权利受限制的情形。(2)倘若在租赁有效期内,相关土地、
规划等主管部门就标的物业所在地域的规划作出调整进而要求租赁厂房予以拆迁/搬迁,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将自行向东莞中兴、东莞兴博作出货币补偿,以弥补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因拆迁/搬迁而导致的停工损失、拆迁/搬迁、运输、安置及其他费用或损失;(3)倘若因租赁厂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或土地使
用权证书等而导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执行力存在任何法律瑕疵进而致使相关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将以货币资金形式赔偿东莞中兴、东莞兴博该等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导致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搬迁、运输、安置及其他费用。
2017年 3月 10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桥头分局出具《关于石水口村两宗工业用地情况说明》,确认位于石水口村两宗土地证号为东府集用[2002]字第1900250311602 号、东府集用[2002]字第 1900250311601 号的地块使用权合法取得,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
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和张哲瑞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自有及/或租赁房屋/土地,如因拆迁、搬迁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本人将为其提前寻找其他合适的房屋/土地,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行业产品众多,行业市场化程度较
1-1-29
高,竞争较为激烈。尽管公司在技术、设备、客户、人才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随着中国本土精密模具及电子工业的发展和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国内精密模具和电子零部件行业的规模和企业数量都快速增长。因此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本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或者公司出现决策失误,市场开拓不力,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1-1-30
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2
发行人声明.. 7
重大事项提示. 8
一、本次发行方案. 8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8
(一)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承诺. 8
(二)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承诺. 8
(三)本公司股东和之琪、和之瑞、和之兴、和之智、宁波瑞智、悦享财富、香港中
瑞、宁波卓瑞、陈映芬、甬潮创投承诺.. 10
(四)通过和之智、和之瑞、和之兴、和之琪持股平台持股的董监高的股份锁定承诺
... 12
三、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3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3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之瑞、宁波瑞智、和之琪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3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4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4
(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承诺... 16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稳定股价的承诺. 17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中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8
(一)发行人承诺. 1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8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9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9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20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20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和承诺... 20
(一)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2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 22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2
八、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3
(一)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3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25
九、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25
十、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27
(一)汇率波动风险. 27
(二)租赁生产厂房的风险. 27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28
1-1-31
目录. 30
第一节释义. 42
第二节概览. 50
一、发行人简介... 50
(一)公司概况.. 50
(二)设立情况.. 50
(三)公司业务情况及主要产品情况... 50
(四)公司竞争优势. 5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 53
(一)股权结构.. 53
(二)控股股东简介. 54
(三)实际控制人简介. 55
(四)张忠立、张红曼、陈松杰、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及宁波瑞智与实
际控制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56
(五)张忠立、张红曼、陈松杰、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及宁波瑞智与实
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57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58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58
(二)合并利润表. 5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59
(四)发行人财务指标. 60
四、本次发行概况... 61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61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6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3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64
(一)发行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64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5
(五)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5
(六)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5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65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6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65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66
第四节风险因素.. 67
一、汇率波动风险... 67
二、出口退税风险... 67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68
四、租赁生产厂房的风险..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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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有房产的风险.. 69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70
七、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70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不达预期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70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71
十、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滑的风险... 71
十一、技术开发风险.. 71
十二、主要原材料出口国(地区)和主要产品进口国(地区)政策调整风险.. 71
十三、存货减值风险.. 72
十四、应收账款增加风险.. 72
十五、人力成本上涨风险.. 73
十六、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73
十七、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73
十八、资产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74
十九、人才流失及泄密风险. 74
二十、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74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7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76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76
(一)设立方式.. 76
(二)发起人.. 76
(三)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77
(四)发行人成立时、成立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77
(五)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 78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78
(七)发行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78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78
(一)兴瑞有限成立及历次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80
(二)2014年 7月,兴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93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历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95
(四)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情况说明.. 101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和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102
(六)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中兴历史沿革.. 103
(七)公司原控股股东 CPT境外上市、退市的情况. 111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情况... 152
(一)慈溪瑞家... 152
(二)慈溪骏瑞... 153
(三)资产重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154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155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155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55
六、发行人子公司和分公司.. 159
1-1-33
(一)慈溪中骏... 159
(二)宁波中瑞... 160
(三)东莞中兴... 161
(四)东莞兴博... 162
(五)苏州中兴联.. 163
(六)无锡瑞特... 163
(七)香港兴瑞... 164
(八)兴瑞中国... 165
(九)CPTS .. 166
(十)上海九思(已注销).. 167
(十一)中兴浅野(已注销). 169
(十二)苏州中兴和(已注销)... 171
(十三)CPTKK(已转让)... 174
(十四)慈溪骏瑞(已转让). 175
(十五)慈溪瑞家(已转让). 177
(十六)发行人分公司.. 178
七、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79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17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209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11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24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22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225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 225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226
(四)有关主管部门对外资股份的批复... 226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226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226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27
(八)5%以上股东对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227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股东人数
超过 200人的情况.. 227
九、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227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227
(二)员工专业结构... 228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228
(四)员工年龄分布... 228
(五)员工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228
(六)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239
(七)员工薪酬情况... 240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242
1-1-34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42
(二)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 243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招
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243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43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未履约措施的承诺... 243
(六)持股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245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247
(八)履行情况... 249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250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 250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250
(二)主要客户... 252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256
(一)所属行业... 256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256
(三)行业目前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257
(四)行业概况及市场需求情况... 260
(五)行业的竞争情况.. 278
(六)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279
(七)行业的利润水平及其变动趋势. 281
(八)影响行业发展的基本因素... 281
(九)行业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特征.. 283
(十)行业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 284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286
(十二)主要进口国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
争格局. 286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287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287
(二)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290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29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291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291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291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 292
(四)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304
(五)主要原材料、能源. 309
(六)同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 321
(七)安全生产... 324
1-1-35
(八)环境保护... 325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338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338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347
六、公司业务许可、资质、认证及取得荣誉情况... 354
(一)环保相关... 354
(二)对外贸易相关... 354
(三)技术、研发相关.. 355
(四)质量体系认证... 356
(五)特许经营权.. 360
(六)发行人取得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360
(七)境外经营相关... 363
(八)荣誉. 363
七、发行人技术及研发情况.. 363
(一)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363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处阶段情况. 373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73
(四)发行人技术储备情况.. 373
(五)发行人技术创新机制.. 375
八、发行人境外资产情况... 376
九、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376
(一)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376
(二)公司建立了健全的销售维护和售后服务体系... 376
(三)出现的质量纠纷情况.. 376
十、发行人名称中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377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78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 378
(一)业务独立... 378
(二)资产独立... 378
(三)人员独立... 378
(四)财务独立... 379
(五)机构独立... 379
二、同业竞争情况. 379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7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379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45
(四)中介机构对同业竞争的核查意见... 446
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446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46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或参股的除发行人的股东、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以外的企业... 446
1-1-36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48
(四)发行人控股或参股的企业... 448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49
(六)其他关联方.. 449
(七)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现已无关联关系的企业.. 450
四、关联交易.. 453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453
(二)偶发性交易.. 464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468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70
(五)关联交易制度... 470
(六)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意见.. 475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476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477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477
(一)董事会成员.. 477
(二)监事会成员.. 480
(三)高级管理人员... 481
(四)核心技术人员... 48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483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 486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
情况. 486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三年持股变
动情况. 487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质押、冻结的情
况.. 488
(四)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488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492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493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497
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 497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497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497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498
(一)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498
(二)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说明.. 499
第九节公司治理... 502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
情况... 502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502
1-1-37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505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508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510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511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512
(七)中介机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见.. 514
二、报告期的违法违规情况.. 514
(一)发行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 514
(二)苏州中兴联人事处罚.. 518
(三)苏州中兴联海关处罚.. 520
(四)东莞兴博海关处罚. 521
(五)东莞兴博税务处罚. 522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523
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评估和鉴证意见... 524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 524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524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525
一、财务报表.. 525
(一)合并财务报表... 525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533
二、审计意见类型. 538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539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539
(二)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539
(三)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539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40
(一)收入确认的方法和原则. 540
(二)金融工具... 541
(三)应收账款... 544
(四)存货. 545
(五)长期股权投资... 546
(六)投资性房地产... 548
(七)固定资产... 548
(八)在建工程... 549
(九)借款费用... 549
(十)无形资产... 550
(十一)政府补助.. 551
(十二)职工薪酬.. 552
(十三)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553
(十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553
(十五)税项. 553
五、分部信息..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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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63
七、主要资产.. 565
(一)货币资金... 565
(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65
(三)存货. 566
(四)固定资产... 566
(五)无形资产... 567
八、主要债项.. 567
(一)短期借款... 568
(二)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68
2、应付账款.. 568
(三)应付职工薪酬... 568
九、所有者权益. 569
(一)股本变化情况... 569
(二)资本公积变化情况. 569
(三)盈余公积变化情况. 569
(四)未分配利润变化情况.. 570
十、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570
十一、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571
(一)或有事项... 571
(二)承诺事项... 571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71
(四)其他重要事项... 571
十二、财务指标. 571
(一)主要财务指标... 571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572
十三、关于盈利预测的说明.. 574
十四、验资情况. 574
十五、设立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 574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75
一、财务状况分析. 575
(一)资产状况分析... 575
(二)负债状况分析... 603
(三)偿债能力分析... 615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617
(五)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625
二、盈利能力分析. 626
(一)利润来源及变动情况分析... 627
(二)营业收入分析... 631
(三)营业成本分析... 667
(四)毛利率分析.. 669
1-1-39
(五)期间费用... 699
(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 717
(七)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其他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分析. 718
三、资本性支出分析... 728
(一)公司近三年资本性支出情况及其影响... 728
(二)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728
四、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729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729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729
(一)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分析... 729
(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729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 730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每股收益测算.. 730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73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731
(四)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731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731
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733
一、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733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具体计划... 733
(一)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计划... 733
(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734
(三)市场开发与营销建设计划... 734
(四)融资计划... 735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735
四、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应对措施. 735
(一)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735
(二)主要应对措施... 736
五、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736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作用.. 736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737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及运用计划. 737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73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37
(三)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资金需求时的安排.. 738
(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738
二、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738
(一)募投项目用地进展情况. 738
(二)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合规性... 740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741
1-1-40
四、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意见. 74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74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743
(三)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状适应的分析. 744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744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745
(一)年产 2,000万套 RFTUNER、2,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 STB精密
零部件及 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745
(二)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及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 749
(三)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753
(四)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756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整体影响... 757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竞争力的影响... 757
(二)对公司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758
(三)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758
(四)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758
(五)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759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760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760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760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760
四、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761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761
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762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的安排. 762
二、重大合同.. 762
(一)销售合同... 762
(二)采购合同... 763
(三)担保合同... 763
(四)租赁合同... 764
(五)借款合同... 764
三、对外担保情况. 765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765
五、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765
六、其他重大事项. 765
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767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6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76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76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770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771
1-1-41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772
五、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773
六、评估机构声明(一)... 774
七、评估机构声明(二)... 776
十七节备查文件... 777
一、备查文件.. 777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777
1-1-4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通用释义
兴瑞科技、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瑞有限、有限公司
指公司前身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指
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其中:张忠良和张华芬为夫妻关系,张瑞琪为张忠良和张华芬之女,张哲瑞为张忠良和张华芬之子,张瑞琪与张哲瑞为姐弟关系。
浙江中兴指
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中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CPT 指
(CHINA PRECISION TECHNOLOGY PTE. LTD),中国精密技术私人有限公司,发行人原新加坡股东,曾更名“中国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后变更回原名,发行人原第一大股东。
宁波哲琪指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宁波瑞智指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和之合指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和之琪指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和之兴指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和之智指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和之瑞指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悦享财富指深圳市悦享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宁波卓瑞指宁波卓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甬潮创投指甬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东
香港中瑞指香港中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东莞中兴指东莞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苏州中兴联指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无锡瑞特指无锡瑞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东莞兴博指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宁波中瑞指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中瑞精模指宁波中瑞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宁波中瑞更名前公司名称)
慈溪中骏指慈溪中骏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香港兴瑞指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兴瑞中国指兴瑞(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1-1-43
CPTS 指
(新加坡)精密技术有限公司(CPT (SINGAPORE) CO. PTE.
LTD),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分公司指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
指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慈溪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慈溪骏瑞指慈溪骏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慈溪瑞家指慈溪瑞家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九思指上海九思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东莞中兴原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CPTKK 指
中兴精密技术株式会社,发行人原子公司,2014 年全资转让于CPT。
中兴浅野指
东莞中兴浅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原子公司,已注销;更名前为东莞中骏浅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骏浅野”)。
日本浅野指株式会社浅野,更名前为株式会社浅野工业
苏州中兴和指苏州中兴和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原子公司,已注销
中兴山一指苏州中兴山一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中兴和更名前名称)
山一电机指山一电机株式会社
福锐仕指苏州福锐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山贝思特指昆山贝思特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中骏指宁波中骏电子有限公司,已注销
臻爱投资指慈溪臻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中骏森驰指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宁波中骏上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宁波中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广东中骏森驰指广东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湖北中骏森驰指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
日本中骏森驰指中骏森驰自动车部品株式会社
宁波森驰投资指宁波森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之缘指宁波瑞之缘食品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慈溪瑞之缘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冠盖指上海冠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创天昱指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臻品臻爱指宁波臻品臻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臻爱环境指臻爱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中兴西田指江苏中兴西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DGF 指 Dynamic Goal Finance Ltd
CPT International 指 CPT International Limited
香港中兴指香港中兴贸易有限公司
住友资本指 Sumitomo Corporation Equity Asia Limited
Welgrow 指 Welgrow Profitd Inc.
1-1-44
JHT 指 JHT Investments Pte. Ltd.
大华银行、UOB 指 United Overseas Bank Nominees (Private) Limited
苏州马谷指苏州马谷光学有限公司
宁波马谷指宁波马谷光学有限公司
香港马谷指香港马谷有限公司
宁波精进指宁波精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瑞石指宁波瑞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瑞哲指浙江瑞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琪艺指慈溪市长河琪艺食品超市
杭州琪艺指杭州琪艺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琪艺指广州琪艺贸易有限公司
慈溪琪安指慈溪市琪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韩倍达指深圳市韩倍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波尔多酒业指慈溪市波尔多酒业有限公司,已注销
上海益屹指益屹(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微净界指微净界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注销
天元锡庆指慈溪市天元锡庆五金配件厂(普通合伙)
宁波纯生指宁波纯生电子有限公司
三森电子指慈溪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治诺电子指慈溪治诺电子有限公司
立兴五金指慈溪市周巷立兴五金配件厂
固锝电子指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稻盛和夫宁波分公司
指稻盛和夫(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HELLA 指
中文译为“海拉”,成立于 1899 年,总部位于德国,全球汽车配件供应商前 40位,德国 100家规模最大的工业企业之一。
BOSCH 指
中文译为“博世”,成立于 1886 年,总部位于德国,全球第一大汽车技术供应商,世界 500强排名第 155名。
TECHNICOLOR 指
中文译为“特艺”,成立于 1893 年,总部位于法国,全球四大消费电子类生产商之一,全球领先的机顶盒和网关提供商。
SAMSUNG
ELECTRONICS

中文译为“三星电子”,成立于 1969 年,总部位于韩国,全球最大的电视、手机、显示器生产商,世界 500强排名第 13位。
SHARP 指
中文译为“夏普”,成立于 1912 年,总部位于日本,全球排名前五的电视生产商,2015 年世界 500 强企业排名第 470 位。2016年被富士康收购。
SONY 指
中文译为“索尼”,成立于 1947 年,总部位于日本,世界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世界 500强排名第 116位。
1-1-45
LG 指
LG集团,中文译为“乐金集团”,成立于 1947年,总部位于韩国,事业领域覆盖化学能源、电子电器、通讯与服务等领域。
PANASONIC 指
中文译为“松下”,成立于 1918 年,总部位于日本,世界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世界 500强排名第 131位。
ALPS 指
中文译为“阿尔卑斯”,成立于 1948 年,总部位于日本,世界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
KONICA
MINOLTA

中文译为“柯尼卡美能达”,成立于 1936 年,总部位于日本,世界领先的 OA设备和光学数码产品制造商之一。
JABIL 指
中文译为“捷普”,成立于 1966 年,总部位于美国,世界领先的电子产品提供商之一,美国 500强排名第 158位。
仁宝电脑指
英文简称“COMPAL ELECTRONICS”,成立于 1984年,总部位于台湾,世界领先的电子产品提供商之一,世界 500强排名第 400位。
金宝电子指
英文简称“KINPO”,成立于 1973 年,总部位于台湾,世界主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
OMRON 指
中文译为“欧姆龙”,成立于 1933 年,总部位于日本,全球知名的自动化控制及电子设备制造厂商,掌握着世界领先的传感与控制核心技术。
ABB 指
由两家具有百年历史的公司于 1988年合并成立,总部位于瑞士,全球电力和自动化技术的领导厂商,世界 500强排名第 284位。
JDI 指
中文译为“日本显示公司”,由株式会社产业革新机构、索尼、日立和东芝合资成立于 2011 年,总部位于日本,致力于小尺寸显示屏的生产和研发,是全球最大的车载显示器生产商。
NMM 指
成立于 1989年,总部位于马来西亚,主要为 SONY、SHARP、HITACHI、SANYO等日本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制造工厂提供贸易和物流服务。
TADITEL 指
中文译为“泰迪泰迩”,成立于 1886 年,总部位于以色列,全球领先的整流桥和调节器供应商。
TCL 指
成立于 1981 年,A 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全球前五大电视生厂商,中国 500强排名第 56位。
SAGEMCOM 指
中文译为“萨基姆”,总部位于法国,全球领先的机顶盒等智能终端供应商。
四川长虹指
成立于 1958 年,A 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是一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消费电子系统供应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中国 500强排名第 105位。
Weidmuller
Interface GmbH

Weidmuller Interface GmbH &Co.KG,中文译为“魏德米勒”,成立于 1850 年,总部位于德国,在电源,信号以及数据处理的工业
1-1-46
&Co.KG 环境中为全球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会计准则》指《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指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的发行人《公司章程(草
案)》。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
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天健、发行人会计师
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1-6月
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
《招股意向书》、《招股书》、招股意向书、招股书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编制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专业释义
模具指
在工业生产中,用于将材料强制约束成指定模型(形状)的一种工具。
冲压模具指用于将材料冲压成型的一种模具。
注塑模具指将熔融塑料注射成型的一种模具。
精密模具指冲压模精度≤0.02毫米,型腔模精度≤0.05毫米。
电子结构件指在电子产品中起到支撑、屏蔽、散热等功能的零部件。
连接器指
连接器是一种为电子产品的器件、组件、子系统或电子设备之间传送能量和信号,并在连接后不易对各子系统的运作产生信号退化或者能量损失等影响的电子产品。
散热片指
是一种给电器中的易发热电子元件散热的装置,多由铝合金,黄铜或青铜做成板状、片状或多片状等。
屏蔽罩指
屏蔽罩是贴装电子主板上的一种金属壳体,通过自身的屏蔽体将元部件、电路、组合件、电缆或整个系统的干扰源包围起来,防
1-1-47
止干扰电磁场向外扩散并通过将板上器件隔离,达到屏蔽各种电磁装置的功效,使其在不影响系统运行速度的同时把串扰和敏感性降至最低。
车用调节器/调节器/电刷架

装在机动车内,用于调节及稳定交流发电机的输出电压,使发电机输出电压不因转速与负载的变化而波动的装置。
车用整流桥/整流桥

装在机动车内,将交流发电机发出的交流电转变成直流电,向蓄电池充电并向其他汽车电子电器系统供应电源的装置。
EGR阀指
是一个安装在汽油机上用来控制反馈到进气系统的废气再循环量的机电一体化产品。
RFTUNER/调谐器

电视调谐器(俗称高频头)是电视接收终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完成信号的接收、放大、选通、变频、图声解调等功能,因此调谐器的质量会直接影响电视图像、声音的质量。
CAD 指
“Computer Aided Design”的缩写,计算机辅助设计,利用计算机及其图形设备帮助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
CAM 指
“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e”的缩写,计算机辅助加工系统,利用计算机来进行生产设备管理控制和操作的过程。它输入信息是零件的工艺路线和工序内容,输出信息是刀具加工时的运动轨迹(刀位文件)和数控程序。
CAE 指
“Computer Aided Engineering ”缩写,计算机辅助工程系统,指用计算机辅助求解分析复杂工程和产品的结构力学性能,以及优化结构性能等。
CAPP 指
“Computer Aided Process Planning”缩写,计算机辅助工艺过程设计。它是通过向计算机输入被加工零件的几何信息(形状、尺寸等)和工艺信息(材料、热处理、批量等),由计算机自动输出零件的工艺路线和工序内容等工艺文件的过程。
MES 指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的缩写,制造执行系统,能通过信息传递对从订单下达到产品完成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优化管理。
电火花机指
一种通过正负电荷(流)脉冲,在瞬间放电,产生高温将材料去除,实现加工的一种机器设备。
慢走丝指
慢走丝是利用连续移动的细金属丝(称为电极丝,一般为铜丝)作电极,对工件进行脉冲火花放电,产生 6000 度以上高温,蚀除金属、切割成工件的一种数控加工机床。慢走丝加工原理是在线电极与工件之间存在的有缝间隙,持续放电去除金属的现象。
CNC/数控机床指
“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缩写,是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的简称,是一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
ABS 指“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的缩写,是指一种塑料名称,化
1-1-48
学名: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PP 指
“polyethylene, polythene”的缩写,是指一种塑料名称,化学名:
聚乙烯。
PC 指“Polycarbonatee”的缩写,是指一种塑料名称,化学名:聚碳酸酯。
PET 指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的缩写,是指一种塑料名称,化学名: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A 指“Polyamide”的缩写,是指一种塑料名称,化学名:聚酰胺。
LCP 指
“Liquid Crystal Polymer”的缩写,是指一种塑料名称,化学名:液晶聚合物。
汽车发电机指
装在机动车内,将发动机的机械能转换成电能,为蓄电池和车载用电器提供电力的装置。
汽车电子指
装在机动车内完成特定功能的电子系统,也就是汽车与半导体的组合,可简单区分为汽车电子控制系统和车载电子系统。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从设计、加工、制造直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
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

由 IATF及 ISO/TC176于 1999年 3月共同完成制定汽车工业质量体系标准,是全球汽车行业中统一现行安全与质量体系要求。
OHS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英文简写为“OHSMS”)是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 ISO9000和 ISO14000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RoHS 欧盟质量标准体系

全称是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些有害物质指令。
三次元指
三坐标测量机,它是指在一个六面体的空间范围内,能够表现几何形状、长度及圆周分度等测量能力的仪器,又称为三坐标测量仪或三坐标量床。
二次元指
二次元量测仪,或者叫影像测量仪和视频测量机,是用来测量产品及模具的尺寸的,测量要素包括位置度、同心度、直线度、轮廓度、圆度和与基准有关的尺寸等。
CCD视觉检测指
是指通过机器视觉装置将被摄取目标转换成图像信号,传送给专用的图像处理系统,根据像素分布和亮度、颜色等信息,转变成数字化信号;图像系统对这些信号进行各种运算来抽取目标的特
1-1-49
征,进而根据判别的结果来控制现场的设备动作。
嵌塑件/嵌件注塑件

将金属导体通过注塑方式镶嵌到塑料内,以达到连接,支撑和保护目的的组件。由于安装及实车应用的需要,要求尺寸必须非常精密,同时耐高温能力强。
OA设备指
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等设备。
智能家居指
智能家居是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家中的各种设备(如音视频设备、照明系统、窗帘控制、空调控制、安防系统、数字影院系统、影音服务器、影柜系统、网络家电等)连接到一起,提供家电控制、照明控制、电话远程控制、室内外遥控、防盗报警、环境监测、暖通控制、红外转发以及可编程定时控制等多种功能和手段。
智能家居机顶盒指
智能家居机顶盒是在智能家居系统中起到中枢控制功能的设备,是智能家居系统中最为重要的设备。
STB 指
英文全称“Set Top Box”,中文称为“数字视频变换盒”,中文简称“机顶盒或机上盒”。
AEO 指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阿米巴指
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中使用这一词,称作“阿米巴经营管理模式”是以各个阿米巴的领导为核心,让其自行制定各自的计划,并依靠全体成员的智慧和努力来完成目标。通过这样一种做法,让第一线的每一位员工都能成为主角,主动参与经营,进而实现“全员参与经营”。
精益生产指
精益生产是通过系统结构、人员组织、运行方式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变革,使生产系统能很快适应用户需求不断变化,并能使生产过程中一切无用、多余的东西被精简,最终达到包括市场供销在内的生产的各方面最好结果的一种生产管理方式。
本招股意向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招股意向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1-50
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Sunrise Elc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1年 12月 27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4年 7月 14日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二)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由宁波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 23730号),兴瑞有限以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的经审计净
资产值人民币277,996,536.15元扣除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25,000,000.00元后的净资
产 252,996,536.15元按 1:0.5455的比例折为股本 13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 7月 14日,公司领取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11879),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00万元。
(三)公司业务情况及主要产品情况
1、主营业务
发行人从设立至今,始终以模具技术为核心,通过与客户同步设计,采用精密注塑/冲压和自动化组装等先进技术,为客户提供连接器、屏蔽罩、散热片、支撑件、外壳、调节器和整流桥等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模具产品。公司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异的产品性能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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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智能终端、OA设备、家电等领域,主要产品为精密冲压/注塑模具、电子连接器、精密电子结构件、电子产品注塑外壳、整流桥和调节器嵌塑零部件等产品。
(四)公司竞争优势
1、与客户同步开发优势
近年来,随着终端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为了缩短整个产品的研发周期,下游客户对模具和零部件供应商的同步开发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发行人多年来一直重视与下游客户的同步开发,并积累出宝贵的开发经验,一方面能够为客户的产品升级或新产品研发提供有力的支持,另一方也能够缩短模具方案的定型时间,降低后期生产过程中修模的概率,并在成本控制上获得优势,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2、技术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的技术研究和工艺探索。经过多年的积累,发行人在模具开发、注塑/冲压、自动化组装、检测等工艺环节,在新材料应用等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同时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管理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同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资和提升技术队伍的组织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策略。
发行人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掌握了“高精度、复杂结构模具快速加工技术”、“手板快速制样技术”和“连续模模内铆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体核心技术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及研发情况”
之“(一)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3、设备优势
发行人专注于精密模具的开发和精密电子零部件的制造,产品具有种类多、数量大、精度高、可靠性强等特点,因此,对设备的加工精度、持续稳定性、自动化程度等性能具有很高的要求。
发行人拥有较大数量的精密加工、成型和组装设备,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精度的前提下,可以针对不同材料特性和尺寸结构的产品,选择最合适的生产设备,一方面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能够物尽其用,有效地节约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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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直接决定了下游客户终端产品的质量,甚至关系到终端产品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公司配备了精密的检测设备,将质量检测贯穿到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以最大程度地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4、快速订单响应优势
发行人树立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同步研发、快速响应、高品质、柔性生产”的经营策略,以快速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为己任,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客户产品开发阶段,发行人通过与客户同步,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快速制作手板样件,并向客户准确反馈尺寸、精度、工艺等的改进建议;在模具开发阶段,发型人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设备优势,能够快速地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在产品批量生产阶段,发行人凭借先进的管理系统和生产设备,能够按期保障客户的订单交期。发行人的快速响应能力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
5、丰富的产品系列优势
发行人拥有成熟、丰富的产品系列,涉及连接器、电子结构件、电子产品注塑外壳、调节器和整流桥嵌塑件等四大类百余种型号,下游行业涉及汽车电子、消费电子、OA设备、家电等诸多领域,重点在家庭智能终端和智能汽车电子方面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相比于行业大部分企业仅从事特定产品生产的特点,发行人有更多的主动权能够根据下游市场情况调节自身的产品结构,从而有效降低因某一类产品市场波动对业绩带来的影响,同时有选择性地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
6、客户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积极开拓国内外高端客户并取得明显成效。发行人以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服务水平逐渐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双方从初步接触、到考察、认证、产品小试、中试到批量供应,逐步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目前已拥有优质的客户群体,主要客户既包括 KONICA MINOLTA、TECHNICOLOR、仁宝电脑、SHARP、HELLA、SONY、SAMSUNG、PANASONIC、LG、BOSCH、ABB、ARRIS和 ALPS等世界知名企业,也包括 TCL、长虹等国内优质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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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客户群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公司还将持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确立深耕大客户的策略,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7、管理优势
公司确立以“内求、利他”为思想核心,以“家文化打造幸福企业”的目标,以心为本,构建具备实力主义的大家庭,营造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公司将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阿米巴经营管理”和“精益生产”与自身的业务特点相结合,同时建立了企业“数字化集成管理”体系,将 SAP、MES、CAPP、WMS、APS与自身的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相结合,构建了一个面向公司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平台,满足了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的全业务链管理,并向智能制造推进。
公司凭借先进的经营理念、高效的管理手段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确立“企业价值在于员工幸福和客户感动”的经营理念,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围绕高目标开展工作,并构建了持续改善经营成果的体制。通过全过程数字化集成管理,公司在产品质量稳定性、订单响应速度、售后服务跟踪等方面都有很大优势,并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好评。
8、企业文化优势
公司从 2013 年开始学习圣贤文化,让全体员工“懂孝道,明因果”。通过学习践行幸福企业的八大模块“人文关怀、圣贤教育、绿色环保、健康促进、慈善公益、志工拓展、人文记录、敦伦尽分”,提升全体员工的生活品质。兴瑞科技逐步将“追求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并为人类和社会进步与发展做贡献”确立为企业的使命;以“内求、利他”作为做人的基本思想,确立“企业的价值在于员工的幸福和客户的感动”作为经营理念,让员工幸福的同时,为社会尽责,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高收益回报,形成了具有兴瑞科技特色的企业文化。
兴瑞科技是“诚敬幸福伙伴单位”发起人之一。诚敬幸福经营思想体系是国家行政学院高端智库“五大发展理念”分课题,《中国式管理》之优秀传统文化应用案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
(一)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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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宁波哲琪 45,162,294 32.7263%
2 和之合 25,530,000 18.5000%
3 和之瑞 17,203,218 12.4661%
4 宁波瑞智 13,800,000 10.0%
5 和之琪 8,430,558 6.1091%
6 香港中瑞 6,143,760 4.4520%
7 和之兴 4,975,176 3.6052%
8 和之智 4,334,994 3.1413%
9 甬潮创投 4,140,000 3.0%
10 陈映芬 4,140,000 3.0%
11 悦享财富 2,760,000 2.0%
12 宁波卓瑞 1,380,000 1.0%
合计 138,000,000 100.00%
(二)控股股东简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宁波哲琪、和之合。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中,宁波哲琪持有发行人 32.7263%的股份,和之合持有发行人 18.50%的股份。
宁波哲琪成立于 2011年 12月 16日,注册于浙江省慈溪市,为投资型企业,注册资本 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忠良,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经营期限为 2011年 12月 16日至 2031年 12月 15日。
和之合成立于 2013年 6月 5日,注册于浙江省慈溪市,为投资型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张瑞琪,出资总额为 4,857.301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合伙期限为 2013年 6月 5日至 2033年 6月 4日。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哲琪持有公司 45,162,294 股,持股比例
32.7263%;和之合持有公司 25,530,000 股,持股比例为 18.50%的股份。上述两
家企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51.2263%,宁波哲琪为张忠良先生 100%控股
的公司,和之合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共同控制的企业,张华芬、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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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瑞合计持有和之合 86.4864%的出资。综上,宁波哲琪、和之合共同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哲琪、和之合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
(三)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该四人为家庭成员,其通过间接持股形式共同持有公司 50.7077%的股权,间接控
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51.2263%。
张忠良先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66年 12月 7日生,身份证号码为:33022219661207*;住所为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硕士学历。1990 年创业并创立慈溪市高王电子器材厂厂长。曾任慈溪市高王电子器材厂厂长、宁波伟特电子有限公司(宁波中骏电子有限公司的更名前名称)总经理、东莞中兴浅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中兴和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兴瑞科技董事长、宁波哲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慈溪中骏执行董事、宁波中瑞董事长、无锡瑞特执行董事、苏州中兴联执行董事、东莞兴博执行董事、东莞中兴执行董事、香港兴瑞董事、宁波中骏森驰董事长、宁波马谷执行董事、苏州马谷董事长、臻品臻爱执行董事、湖北中骏森驰执行董事、创天昱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兴西田董事长、宁波瑞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中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冠盖执行董事、兴瑞中国董事、CPTKK董事长、CPTS董事、香港马谷董事、宁波精进执行董事、浙江瑞哲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韩倍达董事长,慈溪骏瑞执行董事、慈溪瑞家执行董事、CPT
International 董事、DGF董事、宁波瑞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威海市圣儒文化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张忠良先生通过宁波哲琪、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 34.7077%的股份。
张华芬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 6 月 7 日生,身份证号码为:33022219690607*;住所为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2008年 2月至 2017年 8月任慈溪中骏监事。2007年 12月至今任浙江中兴监事。2007年 1月至 2018年 4月任波尔多酒业监事。2008年 12月至 2017年 7月任杭州琪艺监事。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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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张华芬女士通过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 6.00%的股份。
张瑞琪女士,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 7月 4日生,身份证号码为:33028219910704*;住所为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2013年 6 月至今任和之合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5 月至今任瑞之缘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 12月至今任创天昱监事。2015年 11月至今任臻品臻爱监事。2016年 7月至 2018年 4月任慈溪琪安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 2月至今任 CPT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任慈溪瑞家总经理。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张瑞琪女士通过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 5.00%的股份。
张哲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9年 3月 14日生,身份证号码为:33028219990314*,住所为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现为高中生。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张哲瑞先生通过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 5.00%的股份。
(四)张忠立、张红曼、陈松杰、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及宁
波瑞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关系
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分别持有发行人 12.4661%、6.1091%、3.1413%、3.6052%
的股权。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陈松杰对和之瑞、和之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24.0652%、
60.7580%,并分别担任和之瑞、和之兴的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张红曼对和之琪、和之智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88.2044%、
33.4345%,并分别担任和之琪、和之智的普通合伙人。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忠良系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
宁波瑞智的唯一股东为张忠立,张忠立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之弟。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宁波瑞智持有发行人 10%的股权。
2、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8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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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
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经核查,张红曼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亲属,陈松杰是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张忠立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弟弟;和之瑞、和之兴是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陈松杰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企业;和之琪、和之智是发行人董事张红曼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企业;宁波瑞智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所控制的企业。在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宁波瑞智成为发行人股东后,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宁波瑞智及其所提名的董事,均未出现过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形。
综上,张红曼、张忠立、陈松杰、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及宁波瑞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五)张忠立、张红曼、陈松杰、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及宁
波瑞智与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2018年 7月 25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松杰、张红曼、张忠立、和之瑞、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论是否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均保持一致行动。各方对宁波兴瑞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及决策权时保持一致:(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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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9)对聘用、解聘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
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12)股份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3、在股东大会对上述第 2条所列各事项进行审议前,各方须充分沟通协商,
就行使何种表决权及如何行使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相关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及如何行使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无条件地按照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意见进行表决。
各方向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之前,就相关提案之内容,应履行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程序。
4、如各方担任、提名/委派股份公司的董事,该等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应
保持一致,协商及表决程序同上述第 3条。
5、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包括股份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第三方行使。在该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形式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
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本协议系各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或其他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形。本协议不可变更,亦不可撤销、撤回。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合计 43,169.68 41,627.22 43,474.46 36,260.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246.80 21,322.13 18,465.82 21,735.93
资产总计 64,416.48 62,949.35 61,940.28 57,9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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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26,811.59 25,632.92 28,909.68 30,277.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4.55 ---
负债合计 26,811.59 25,632.92 29,074.23 30,277.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604.89 37,316.43 32,866.06 27,718.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7,604.89 37,316.43 32,866.06 27,718.8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47,712.84 87,800.45 72,390.49 68,803.49
营业利润 5,523.37 9,294.23 7,778.73 4,526.18
利润总额 5,572.25 9,580.23 7,836.27 4,637.36
净利润 4,832.41 8,378.37 6,759.15 4,134.74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832.41 8,378.37 6,758.69 4,085.1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707.16 7,955.31 5,904.88 3,891.0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223.49 83,927.41 71,152.22 72,213.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073.65 87,430.98 73,527.53 74,604.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356.51 45,932.63 35,957.31 38,314.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469.88 79,666.94 64,613.44 65,418.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3.77 7,764.03 8,914.09 9,186.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3.62 1,648.30 8,463.31 3,790.5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52.03 5,633.99 6,917.32 4,117.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8.41 -3,985.69 1,545.99 -326.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40.00 17,600.00 22,050.00 32,121.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93.87 26,095.16 28,747.18 37,674.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3.87 -8,495.16 -6,697.18 -5,552.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89.96 -912.17 1,320.19 1,028.3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18.55 -5,628.98 5,083.08 4,335.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75.94 15,404.92 10,321.84 5,9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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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57.39 9,775.94 15,404.92 10,321.84
(四)发行人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1 1.62 1.50 1.20
速动比率(倍) 1.28 1.34 1.25 0.9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62% 40.72% 46.94% 52.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25% 41.96% 40.95% 42.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3 4.12 4.10 4.27
存货周转率(次) 4.93 9.25 8.79 9.0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742.22 13,681.17 12,086.87 9,883.94
利息保障倍数(倍) 37.90 23.57 15.32 6.41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26 0.56 0.65 0.6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0 -0.41 0.37 0.31
每股净资产 2.72 2.70 2.38 2.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61 0.49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61 0.49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58 0.43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58 0.43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90% 24.32% 22.31% 15.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57% 23.09% 19.49% 14.4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0.60% 0.55% 0.49% 0.54%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项目报告期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年1-6月 12.90% 0.35 0.35
2017年度 24.32% 0.61 0.61
1-1-61
2016年度 22.31% 0.49 0.49
2015年度 15.20%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年1-6月 12.57% 0.34 0.34
2017年度 23.09% 0.58 0.58
2016年度 19.49% 0.43 0.43
2015年度 14.48% 0.28 0.28
四、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预计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进行老股转让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9月1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元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交易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元)
建设期(月)
备案及环评批复
文件编号 年产 2000万套RFTUNER 、2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兴瑞科技 21,607.80 216,078,000.00 24
周经技备[2017]6号;
慈环周(表)2017-1号。
2 机顶盒精密注苏州中兴联 14,601.52 146,015,200.00 36 《登记信息单》、(项
1-1-62
序号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元)
建设期(月)
备案及环评批复
文件编号
塑外壳零组件及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
目代码:
2017-320505-39-03-608983);苏新环评[2017]92号。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兴瑞科技 3,117.70 31,177,000.00 22
慈发改周审备[2016]03号;慈环周(表)2016-7号。
4 补充营运资金兴瑞科技 6,000.00 4,126,334.60 -
合计 45,327.02 397,396,534.60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述项目顺序,根据所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内使用完毕。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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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每股发行价格:【】元;
(四)预计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 4,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不进行老股转让;
(五)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六)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以公司截至【】年【】月【】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加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70元(以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
产值和发行前总股本 13,800万股计算);
(八)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九)发行方式: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进行;
(十)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二)募集资金总额:【】元;
(十三)募集资金净额:【】元;
(十四)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五)发行费用概算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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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
承销保荐费用 33,962,264.15
审计验资费用 10,660,377.36
律师费用 10,218,622.64
用于本次发行手续费和印刷费用 407,861.6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94,339.62
合计 59,843,465.40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1511号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0574-63411657
电子邮箱:Sunrise001@zxec.com
联系人:周顺松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保荐代表人:周琢、覃涛
项目协办人:朱奎
项目组成员:洪加军、刘亚男、郭静静
联系电话:0755-83716915
传真:0755-83711505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1、33、36、37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经办律师:顾平宽、王川、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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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 9楼
联系电话人: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黄元喜、金东伟
(五)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马丽华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 860号 2号楼 202室
联系电话:021-31273006
传真:021-31273013
签字评估师:尚一平、张维媚
(六)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汪沧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号 901室
联系电话:0571-87178758
传真:0571- 87178826
签字评估师:潘冰、朱颖、袁满意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 25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南湖支行
户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210211000927330442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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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事项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8年 9月 5日-2018年 9月 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8年 9月 11日
申购日期 2018年 9月 12日
缴款日期 2018年 9月 14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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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汇率波动风险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金额分别为-950.78
万元、-1,236.93 万元、1,352.50 万元和-173.72 万元,汇兑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22.99%、18.31%、-16.14%和 3.59%。2015和 2016年度,汇兑损益对公
司净利润的贡献占比较高;2017 年度,受美元贬值的影响,呈现汇兑亏损的情况;汇兑损益的变动主要来源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公司进出口货物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分别为 6.4936、
6.9370、6.5342和 6.6166,2015年末至 2016年末,汇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且美元升值幅度较大;2017年末的汇率较 2016年末有所下降;2018年 6月末的汇率较 2017年末有所上升。若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导致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金额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95%、64.76%、66.17%和 72.13%,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结算,在美元
兑换人民币呈现升值的趋势下,折算成的人民币营业收入将会增加。若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将会导致营业收入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出口退税风险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95%、64.76%、66.17%和 72.13%,出口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较高。公司出口方式为一般出口销售方式、出口至保税园区和深加工结转方式,一般出口和出口至保税园区的销售方式下,公司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收政策,按照“出口销售收入*(16%-出口退税率)”作为“不得免抵税额”计入当期营业成本,目前公司执行的出口退税率为 5%、9%、13%、15%和 16%,若未来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导致公司营业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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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自 2011年至 2016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7年 11月 29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定并获得编号为 GR2014331004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自 2010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子公司东莞兴博自 2016年度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条第 2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 2015年度至 2017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公司子公司东莞兴博 2016年度和 2017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如果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公司本身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持续享受该等税收优惠,则公司将按照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租赁生产厂房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的生产厂房以租赁和自建方式取得,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村,所占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该集体建设用地由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村出租给凯达公司和梁永强,凯达公司和梁永强在所承租的土地上建设厂房后转租给泰达公司和宏信物业,泰达公司和宏信物业再次将厂房及土地转租给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用于其生产经营场所事宜。因历史原因,上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如果上述房产被依法责令拆除、改变用途将导致停工、搬迁,由此对东莞中兴和东莞兴博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17年 2月 10日,石水口村委会/经济联合社于出具《确认函》:石水口村委会/经济联合社已知悉并同意,凯达公司、梁永强将在所承租的土地上所建设的厂房及/或土地转租给泰达公司、宏信物业,以及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再次将厂房转租给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用于其生产经营场所事宜;根据东莞市桥头镇的土地总体规划,未来五年内,上述土地租赁项下所在区域不存在拆迁、搬迁计划。”
2017年 2月 10日,出租方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出具《承诺函》,承诺:(1)
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租赁厂房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权属清晰,符合桥头镇相关土地规划,不存在被拆除、强制搬迁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风险,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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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抵押或其他物业权利受限制的情形。(2)倘若在租赁有效期内,相关土地、
规划等主管部门就标的物业所在地域的规划作出调整进而要求租赁厂房予以拆迁/搬迁,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将自行向东莞中兴、东莞兴博作出货币补偿,以弥补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因拆迁/搬迁而导致的停工损失、拆迁/搬迁、运输、安置及其他费用或损失;(3)倘若因租赁厂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或土地使
用权证书等而导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执行力存在任何法律瑕疵进而致使相关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将以货币资金形式赔偿东莞中兴、东莞兴博该等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导致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搬迁、运输、安置及其他费用。
2017年 3月 10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桥头分局出具《关于石水口村两宗工业用地情况说明》,确认位于石水口村两宗土地证号为东府集用[2002]字第1900250311602 号、东府集用[2002]字第 1900250311601 号的地块使用权合法取得,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
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和张哲瑞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自有及/或租赁房屋/土地,如因拆迁、搬迁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本人将为其提前寻找其他合适的房屋/土地,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自有房产的风险
发行人 4号厂房(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27997号),因临近河道
无法办理房产证。该厂房主要用于生产辅助材料的仓库,不直接用于生产。
发行人 14号厂房(土地证编号:慈国用(2009)第 211012号、慈国用(2009)
第 211015号),因临近公路无法取得房产证。该厂房主要用于生产辅助材料的仓库,不直接用于生产。
发行人 2号厂房(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29650
号)第四层 376平方米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该部分房屋建筑物用于临时会议室使用。
上述租赁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如果该等房屋被依法责令拆除、改变用途将对公司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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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房屋均不直接用于生产,对场所无特别要求且易于搬迁,且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长河镇政府出具了相应证明,确认发行人上述房屋近期不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不影响发行人继续占有及使用该等房屋。
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和张哲瑞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自有及/或租赁房屋/土地,如因拆迁、搬迁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本人将为其提前寻找其他合适的房屋/土地,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通过宁波哲琪、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和之合间接持有本公司 50.7077%的股权,本次发行
成功后,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仍处于控股地位。如果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进行控制,将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行业产品众多,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尽管公司在技术、设备、客户、人才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随着中国本土精密模具及电子工业的发展和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国内精密模具和电子零部件行业的规模和企业数量都快速增长。因此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本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或者公司出现决策失误,市场开拓不力,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不达预期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 2000万套 RFTUNER、2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 STB精密零部件及 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及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的生产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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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主要产品的性能,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拥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在消化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后,将相应产生新增净利润。
但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政策环境、市场需求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并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每年将新增相应的折旧摊销费用。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开始建设至投产实现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在该项目实现完全达产并产生效益前,其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会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滑的风险
若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发行后净资产、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科学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开始建设至投产实现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在该项目实现完全达产并产生效益前,其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会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因此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增长、总股本增长保持同步。若本公司净利润不能同步增长,股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存在因净资产规模扩大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因总股本规模扩大导致每股收益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十一、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目前,公司已在模具开发技术、精密成型技术、自动化组装及检测技术和数字化管理等多个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未来如果公司对市场需求研判不准确、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出现技术方向选择偏差、开发进展缓慢不能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新产品缺乏竞争力,则公司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主要原材料出口国(地区)和主要产品进口国(地区)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进口原材料马口铁、镀锌钢板、不锈钢等主要因客户指定原因,主要采购自日本和德国。公司从上述国家或地区进口较多原材料,至今未出现上述国家对上述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或贸易摩擦,若未来上述国家为保护其本国或地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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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发展,限制相关原材料的出口或制造贸易摩擦,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连接器、屏蔽罩等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部分出口,主要销往韩国、日本、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前述国家或地区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进口国对于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没有特殊性限制政策,不存在贸易政策壁垒及贸易摩擦。但前述地区政治因素、经济环境、环保政策的变动均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十三、存货减值风险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原值分别为 5,861.37万元、6,474.58
万元、7,265.01万元和 7,004.9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489.09万元、435.88
万元、396.06 万元和 387.9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存货原值的比例分别为
8.34%、6.73%、5.45%和 5.54%,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原值的比例较高。公
司订单具有小批量、多批次和交期短的特点,在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生产出相关产品后,部分下游客户会由于其自身生产计划的原因调整采购需求,从而导致对公司的订单暂缓或取消,导致公司部分存货处于呆滞状态;公司于各报告期期末与客户核对最终需求后,基于谨慎性考虑,对客户需求量暂缓或取消导致呆滞的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将导致该类存货发生跌价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四、应收账款增加风险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692.97万元、
18,858.15 万元、22,911.73 万元和 25,629.9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3.28%、43.38%、55.04%和 59.37%,应收账款净值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报
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 KONICA MINOLTA、TECHNICOLOR、仁宝电脑、SHARP、 SAMSUNG、SONY、LG、PANASONIC 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公司的客户群体较为优质,拥有良好的信誉和资金能力;同时公司灵活制定并严格执行销售政策和收款政策,能够在销售收入增长的同时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周期较短,主要集中在月结后 60至 90天不等。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较为谨慎的坏账准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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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政策,但应收账款的增长和较大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
十五、人力成本上涨风险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公司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 4,920.16元、5,416.12
元、5,959.92元和 6,183.09元,2018年 1-6月平均工资较 2017年度增长 3.74%,
2017年度平均工资较 2016年度增长 10.04%,2016年度员工平均工资较 2015年
度增长 10.08%;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7.20%、29.03%、28.55%
和 26.28%,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人力成本的上
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六、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钢材及有色金属,市场供应充足,数量和质量均能充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其价格波动幅度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7.17%、56.12%、
57.23%和 61.48%,材料成本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材料成本的变动
直接影响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理的成本转移机制,但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在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有效期内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或期间价格上涨幅度不足以触发协议约定的重新调整条件,或双方就调价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七、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以模具技术为核心,为汽车电子、消费电子、OA设备、家电等行业提供产品服务,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国内消费结构升级,以汽车电子、消费电子、OA设备、家电为代表的行业快速发展。但如果未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民收入水平将受到较大影响,汽车电子、消费电子、OA设备、家电行业的需求增速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间接影响。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是 KONICA MINOLTA、TECHNICOLOR、仁宝电脑、SHARP、SAMSUNG、SONY、LG、PANASONIC 等国外知名厂商以及TCL、四川长虹等国内知名厂商,经营业绩良好,但如果公司客户的生产经营受到消费者偏好及市场热点变化的不利影响,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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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资产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与此相适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要求公司在战略投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必须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战略方针的执行力度。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九、人才流失及泄密风险
公司作为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素质的人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举足轻重。伴随着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同时也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为高素质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努力保证技术研发团队的稳定。但随着同行业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加剧,公司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的技术开发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对于核心技术采取申请专利方式,公司也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秘密保护体系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严格的保密协议,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但如果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泄露公司核心技术,可能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所知悉,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十、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18年 3月 22日,美国宣布对中国征收价值约 500亿美元商品的进口关税,2018年 5月 29日,美国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包括高科技产品在内的总值 500亿美元的产品征收 25%的关税,2018年 6月 15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 500亿美元商品加征 25%的进口关税,其中对约 34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将于 7月 6日实施,对其余约 160亿美元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将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根据美国公布的加征关税清单,加征关税清单中的电视机零部件、打印机零部件和复印机零部件与公司下游客户的产品存在一定的关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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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所生产的直接产品与加征关税清单中的产品无直接关系。美国对电视机零部件、打印机零部件和复印机零部件加征关税,对发行人下游部分客户存在一定的影响,进而对发行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下游客户全球化布局的情况下,如美国加征相应的关税,下游客户将调整生产工厂对美国的供货,相应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供货也将调整至其他区域的生产工厂。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出口至美国客户的金额分别为 757.85 万元、729.69 万元、1,356.20 万元和 717.75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15%、1.05%、1.61%和 1.56%,占比很低,中美
贸易争端对公司出口业务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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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Sunrise Elc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13,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成立日期:2001年 12月 27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邮政编码:315326
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0574-63411657
互联网网址:http://www.zxec.com
电子信箱:Sunrise001@zxec.com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及其配件研发、设计、制造、加工;电镀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兴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2 日,兴瑞有限收到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甬外经贸资管函[2014]246 号文件,同意兴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 23730号),兴瑞有限以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人民币 277,996,536.15元扣除
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25,000,000元后的净资产 252,996,536.15元按 1:0.5455的比
例折为股本 13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 7月 14日,公司领取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11879),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00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 CPT、和之合、宁波哲琪、和之瑞、宁波瑞智、和之琪、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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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瑞、和之兴、和之智、悦享财富和宁波卓瑞。兴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本公司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股权比例
1 CPT 28,356,240 20.5480%
2 和之合 25,530,000 18.5000%
3 宁波哲琪 25,086,054 18.1783%
4 和之瑞 17,203,218 12.4661%
5 宁波瑞智 13,800,000 10.0%
6 和之琪 8,430,558 6.1091%
7 香港中瑞 6,143,760 4.4520%
8 和之兴 4,975,176 3.6052%
9 和之智 4,334,994 3.1413%
10 悦享财富 2,760,000 2.0%
11 宁波卓瑞 1,380,000 1.0%
合计 138,000,000 100.00%
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基本情况”。
(三)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 CPT、和之合、宁波哲琪、和之瑞、宁波瑞智、和之琪、香港中瑞、和之兴、和之智、悦享财富和宁波卓瑞。
CPT、宁波哲琪、悦享财富均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设立前,上述企业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及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和之合、和之瑞、宁波瑞智、和之琪、香港中瑞、和之兴、和之智、宁波卓瑞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具体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本公司设立前,上述发起人拥有的资产为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2、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成立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是由兴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兴瑞有限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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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生产经营体系,即拥有兴瑞有限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主要资产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发行人在改制设立前后,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
(五)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
发行人由兴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具体业务流程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
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公司主要发起人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完全分开,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有关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及“四、关联交易”。
(七)发行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兴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兴瑞有限拥有的业务、资产、机构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均由发行人整体承继。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起人出资资产均已办理了变更或过户手续。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系由兴瑞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兴瑞有限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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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兴瑞有限成立2003年12月,第一次增资2007年10月,第三次增资2004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0年11月,第四次增资2006年10月,第二次增资2015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011年12月,第五次增资2011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14年7月,股份公司成立2013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为40万美元,浙江中兴出资30万美元,王华迪出资10万美元。
本次增资200万美元,浙江中兴出资150万美元,王华迪出资50万美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240万美元。
浙江中兴将其持有的75.0%股权转让给CPT,王华迪将其持有
25.0%股权转让给CPT。
CPT将其持有的65.0%股权转让给宁波哲琪,CPT将其持有的
10.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瑞智。
本次增资400万美元,全部由CPT以利润分配认缴,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40万美元。
本次增资400万美元,全部由CPT以美元现汇认缴,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40万美元。
本次增资469.17万美元,全部由CPT以股权价值认缴,本次增资后的
注册资本为1,876.68万美元。
2014年7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原来1,876.68万美
元变更为13,800万人民币,变更后的总股本为13,800万股。
本次增资367.51万美元,全部由CPT以盈余公积认缴,本次增资后的
注册资本为1,407.51万美元。
宁波哲琪将其持有18.5000%股权转让给和之合,12.4661%股权转让给
和之瑞,6.1091%股权转让给和之琪,3.6052%股权转让给和之兴,
3.1413%股权转让给和之智,2.0%股权转让给悦享财富,1.0%
股权转让给宁波卓瑞。CPT将其持有的4.4520%股权转让给香港中瑞。
宁波哲琪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陈映芬。
2016年10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宁波哲琪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甬潮创投。
2017年3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CPT将其持有20.5480%股权转让给宁波哲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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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瑞有限成立及历次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2001年 12月,兴瑞有限成立
2001 年 12 月 12 日,浙江中兴与新加坡公民王华迪签署《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合同》、《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设立兴瑞有限,投资总额为 55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40万美元,其中浙江中兴以相当于 30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5%,王华迪以 10万美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
2001 年 12 月 21 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中外合资经营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01]122号),同意浙江中兴与王华迪共同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兴办兴瑞有限,合营企业经营期限 11年。
同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外经贸资甬字[2001]00401号)。
2001 年 12 月 27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浙甬总副字第 005842 号),经营范围为电子接插件制造加工,经营期限为 11年,即从 2001年 12月 27日起至 2012年 12月 26日止。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30.00 --- 75.00%
2 王华迪 10.00 --- 25.00%
合计 40.00 --- 100.00%
2、2002年 4月,兴瑞有限缴纳实收资本
2002年 3月 28日,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慈永会外验[2002]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2年 3月 28日,兴瑞有限已收到浙江中兴缴纳的注册资本第 1期合计 30万美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2年 4月 10日,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慈永会外验[2002]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2年 4月 10日,兴瑞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第 2期合计 10万美元,均以美元现汇出资;截至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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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月 10日止,连同第 1期出资,兴瑞有限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40万美元。
2002年 4月 16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浙甬总副字第 005842 号)。本次履行出资后,兴瑞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30.00 30.00 75.00%
2 王华迪 10.00 10.00 25.00%
合计 40.00 40.00 100.00%
3、2003年 12月,兴瑞有限第一次增资
本次增资情况如下:
增资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增资价格 1美元/每注册资本
定价依据注册资本定价
资金来源未分配利润
税费缴纳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浙江中兴就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已纳入年终汇算清缴。
履行的程序
2003年 11月 17日,兴瑞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2003年 11月 19日,本次增资取得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意(慈外经贸审[2003]173号),2003年 12月 2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外汇核准/备案
兴瑞有限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003 年 11 月 17 日,兴瑞有限召开董事会,决定对兴瑞有限增加注册资本到 240万美元,投资总额亦由原来的 55万美元增加到 320万美元;增加的 200万美元注册资本,浙江中兴以其在兴瑞有限所分得的投资收益相当于 150万美元的人民币投入,王华迪以其在兴瑞有限所分得的投资收益相当于 50 万美元的人民币投入。双方就增资部分的出资款项于公司工商变更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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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1 月 17 日,浙江中兴与王华迪签署《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合同修改协议》、《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协议》,根据该合同修改协议及章程修正案,兴瑞有限的投资总额为 32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40万美元,其中浙江中兴以相当于 30 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其余部分以其在兴瑞有限所分得的投资收益相当于 150 万美元的人民币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75%,王华迪以10万美元现汇出资,其余部分以其在兴瑞有限所分得的投资收益相当于 50万美元的人民币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25%。
2003 年 11 月 19 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03]173号),同意上述变更。
同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外经贸资甬字[2001]00401号)。
2003年 12月 10日,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慈永会外验[2003]8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3年 12月 10日止,兴瑞有限已收到浙江中兴、王华迪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万美元,浙江中兴以其于 2003年度 1-9月在兴瑞有限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投入 150万美元,王华迪以其于 2003年度 1-9月在兴瑞有限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投入 50万美元;截至 2003年12月 1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240万美元。
2003 年 12 月 11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浙甬总副字第 005842号)。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兴瑞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180.00 180.00 75.00%
2 王华迪 60.00 60.00 25.00%
合计 240.00 24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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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4年 7月,兴瑞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原因为筹备海外上市,搭建红筹架构
转让价格约 1.73美元/每注册资本
定价依据评估值定价
资金来源海外融资
税费缴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王华迪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314,357.90
元。浙江中兴已进行汇算清缴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履行的程序
2004年 6月 28日,兴瑞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日转让方、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4年 6月30日,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意(慈外经贸审[2004]96号),2004年 7月 7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外汇核准/备案
兴瑞有限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004年 6月 28日,浙江中兴、王华迪、CPT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中兴将其合法持有兴瑞有限 75%的股权转让给 CPT,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603,498.58元;王华迪将其合法持有兴瑞有限 25%的股权转让给 CPT,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6,534,499.52元,股权转让对价按照截至 2003年 12月 31日的
评估的兴瑞有限净资产值计算。就上述股权转让过程,兴瑞有限不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浙江中兴已就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事宜于 2005 年度进行了汇算清缴。
同日,兴瑞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浙江中兴和王华迪按照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股权全部转让给 CPT;并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相应修改章程,合资合同依法终止。
2004年 6月 28日,CPT签署了《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CPT为兴瑞有限唯一股东,兴瑞有限的投资总额为 32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40万美元。
2004年 6月 30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性质变更、董事会成员调整及新的章程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04]96号),同意上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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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7 月 1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
2004 年 7 月 7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浙甬总副字第 005842 号),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后,兴瑞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CPT 240.00 240.00 100.00%
合计 240.00 240.00 100.00%
5、2006年 10月,兴瑞有限第二次增资
本次增资情况如下:
增资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增资价格 1美元/每注册资本
定价依据注册资本定价
资金来源海外融资
税费缴纳情况本次为现汇投入不涉及所得税
履行的程序
2006年 7月 12日,兴瑞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2006年 7月 25日,本次增资取得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意(慈外经贸审[2006]131号),2006年 10月 23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外汇核准/备案
兴瑞有限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06年 7月 12日,兴瑞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320万美元增加至 72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40万美元增加至 640万美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由原投资方 CPT以美元现汇的方式投入。
2006年 7月 15日,CPT签署《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修正案,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720万美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40万美元。
2006年 7月 25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06]131号),同意上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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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0 月 13 日,慈溪信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慈信会外验[2006]5号),经审验,截至 2006年 10月 13日止,兴瑞有限已收到 CPT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00 万美元,均以美元现汇投入;截至 2006 年 10 月13日止,连同原先出资,兴瑞有限共收到 CPT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640万美元,累计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0%。
2006 年 10 月 20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
2006 年 10 月 23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浙甬总副字第 005842 号)。本次增资后,兴瑞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CPT 640.00 640.00 100.00%
合计 640.00 640.00 100.00%
6、2007年 10月,兴瑞有限第三次增资
本次增资情况如下:
增资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增资价格 1美元/每注册资本
定价依据注册资本定价
资金来源 CPT以其在兴瑞有限未分配利润投入
税费缴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45号,已于 2007年失效)第十九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的规定,CPT本次增资系 2008年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履行的程序
2007年 9月 5日,兴瑞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2007年 9月 25日,本次增资取得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意(慈外经贸审[2007]240号),2007年 10月 24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外汇核准/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以(甬)汇资核字第B330282200706 号核准件,核准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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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9月 5日,兴瑞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注册资本由原 640万美元增加至 1,040万美元,增加部分 400万美元由 CPT以其在兴瑞有限的未分配利润投入。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720万美元增加至 1,120万美元。
2007年 9月 22日,CPT签署《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07第 001号),根据该章程修正案,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1,120万美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40万美元。
2007年 9月 25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07]240号),同意上述变更。
2007年 9月 2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
2007 年 10 月 19 日,慈溪信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慈信会验字[2007]556 号),截至 2007 年 10 月 19 日止,兴瑞有限已将未分配利润400万美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1,040万美元,实收资本 1,040万美元。
2007 年 10 月 24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11879)。本次增资后,兴瑞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CPT 1,040.00 1,040.00 100.00%
合计 1,040.00 1,040.00 100.00%
7、2010年 11月,兴瑞有限第四次增资
本次增资情况如下:
增资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增资价格 1美元/每注册资本
定价依据注册资本定价
资金来源 CPT以其在兴瑞有限盈余公积投入
税费缴纳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的规定,CPT本次增资系 2008年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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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程序
2010年 10月 19日,兴瑞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2010年 11月 3日,本次增资取得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意(慈外经贸审[2010]161号),2010年 11月 17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外汇核准/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以 ZZ3302822010005号核准件,核准此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010年 10月 19日,兴瑞有限董事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367.51万美元,注
册资本变更为 1,407.51 万美元,增资部分以 CPT 在兴瑞有限的盈余公积出资;
投资总额由 1,120万美元增加至 1,850万美元。
2010年 10月 19日,CPT签署《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0第 3次),根据该章程修正案,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1,850万美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407.51万美元。
2010年 11月 3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增资、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10]161号),同意上述变更。
2010年 11月 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
2010年 11月 12日,慈溪正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正利会验[2010]2034号),截至 2010年 11月 11日止,兴瑞有限已将盈余公积人民币 24,458,893.03元,折合美元 367.51万元转增资本;截至 2010年 11月
11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1,407.51 万美元,累计实收资本美元 1,407.51 万美
元。
2010 年 11 月 17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11879)。本次增资后,兴瑞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CPT 1,407.51 1,407.51 100.00%
合计 1,407.51 1,407.51 100.00%
8、2011年 12月,兴瑞有限第五次增资
本次增资情况如下:
1-1-88
增资原因拆除红筹架构进行资产及股权重组
增资价格 1.04美元/每注册资本
定价依据评估定价
资金来源股权出资,来源合法
税费缴纳情况股权增资,已办理特殊税务重组备案
履行的程序
2010年 11月 17日,兴瑞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同日,CPT与兴瑞有限签署《股权出资协议》,2010年 11月26日,本次增资取得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意(慈外经贸审[2010]176号),2011年 10月 27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外汇核准/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以 TZ3302822011001 号核准件,2011 年 9 月 27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支局以TZ4419002011009号、TZ4419002011010号核准件,核准了此次外方股东向中国投资者转让股份所得再投资。
2010年 11月 17日,CPT与兴瑞有限签署《股权出资协议》,约定 CPT将其持有宁波中瑞、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各 75%的股权以股权出资方式投入到兴瑞有限,认购兴瑞有限增资额 469.17 万美元。根据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于 2010年 8月 25日作出的京亚评报字[2010]第 108号资产评估报告、2010年8月 8日作出的京亚评报字[2010]第 106号资产评估报告、2010年 8月 8日作出的京亚评报字[2010]第 100号资产评估报告,宁波中瑞、东莞中兴、东莞兴博 75%股权的出资价格分别为 1,338.17万元、907.37万元、995.13万元,合计 3,240.67
万元,折合美元为 487.39万美元。
同日,兴瑞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469.17 万美元,注册
资本由 1,407.51万美元变更为 1,876.68万美元,增资部分由 CPT 以其所持有的
宁波中瑞、东莞中兴、东莞兴博三家公司各 75%的股权以股权出资方式投入,该股权价值合计折合 487.39万美元,其中 469.17万美元记做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
其余 18.22万美元记作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投资总额由 1,850万美元变更为 2,350
万美元。
2010年 11月 17日,CPT签署《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0第 4次),根据该章程修正案,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2,350万美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876.68万美元。
2010 年 11 月 26 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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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有限公司增资、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10]176号),同意上述变更。
2010 年 12 月 13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
2010 年 11 月 26 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性质变更、重新委派董事会成员及重新制订章程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10]175号),同意宁波中瑞 75%股权转让事项。
2010 年 11 月 29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宁波中瑞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甬字[2006]523号)。
2010 年 12 月 23 日,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外资企业东莞中兴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三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10]3082号),同意东莞中兴 75%股权转让事项。
同日,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外资企业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四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10]3083号),同意东莞兴博 75%股权转让事项。
2010 年 12 月 2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东莞中兴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2001]0038号,发证序号:4400101781)。
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东莞兴博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2006]0030号,发证序号:4400101782)。
2011年 10月 20日,慈溪正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正利会验[2011]2052号),截至 2011年 9月 27日止,兴瑞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美元 469.17 万元,出资形式为股权;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876.68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876.68万美元。
2011 年 10 月 27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11879)。本次增资后,兴瑞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CPT 1,876.68 1,876.6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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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合计 1,876.68 1,876.68 100.00%
9、2011年 12月,兴瑞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原因
CPT 将其持有的兴瑞有限 65%股权转让给宁波哲琪的原因为:股权重组(拆除红筹架构),实际控制人将控制权转移至境内。
CPT 将其持有的兴瑞有限 10%股权转让给宁波瑞智背景和原因为:宁波瑞智的唯一股东为张忠立,张忠立是兴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弟弟,为亲属之间的转让行为。
转让价格 1美元/每注册资本
定价依据注册资本定价
出资来源宁波哲琪、宁波瑞智的资金来源均为各自股东投资
税费缴纳情况
宁波哲琪已向慈溪市地税局缴纳全部税款 693.12万元;宁波
瑞智已向慈溪市地税局缴纳全部税款 106.63万元。
履行的程序
2011年 12月 19日,兴瑞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日转让方、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12月 27日,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意(慈外经贸审[2011]182号),同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外汇核准/备案
兴瑞有限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1年 12月 19日,CPT与宁波哲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CPT将其合法持有的兴瑞有限65%的股权,在兴瑞有限注册资本中的对应出资额为1,219.842
万美元,转让给宁波哲琪,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727.943万元。
同日,CPT 与宁波瑞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CPT 将其合法持有的兴瑞有限 10%的股权,在兴瑞有限注册资本中的对应出资额为 187.668万美元,转让
给宁波瑞智,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188.9143万元。
同日,兴瑞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 CPT 将其持有兴瑞有限 65%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哲琪,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7,727.943万元;同意 CPT将其持有兴
瑞有限 1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瑞智,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188.9143万元;公
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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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2月 19日,CPT、宁波哲琪与宁波瑞智签署《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投资总额为 2,3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876.68万美元。
2011 年 12 月 27 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性质变更、重新委派董事会成员及重新制定合同章程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11]182号),同意上述变更。
同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
同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股东(发起人)为宁波哲琪、CPT、宁波瑞智。本次股权转让后,兴瑞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宁波哲琪 1,219.8420 1,219.8420 65.00%
2 CPT 469.1700 469.1700 25.00%
3 宁波瑞智 187.6680 187.6680 10.00%
合计 1,876.6800 1,876.6800 100.00%
10、2013年 11月,兴瑞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原因
1、宁波哲琪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和之合。和之合的 5 位合伙
人分别为张瑞琪(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女儿)、张华芬(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配偶)、张哲瑞(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儿子)、方志清(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配偶张华芬的姐姐张燕华的配偶)、张彩珍(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妹妹),属于亲属之间转让。
2、宁波哲琪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和之琪、和之兴、和之瑞、
和之智。和之琪、和之兴、和之瑞、和之智的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员工,属员工激励措施。
3、宁波哲琪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悦享财富、宁波卓瑞。原因
是宁波哲琪存在资金需求,同时悦享财富、宁波卓瑞看好公司发展。
4、CPT 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香港中瑞。香港中瑞的股东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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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平台,属员工激励措施。
转让价格约 2.30美元/每注册资本
定价依据以 201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定价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税费缴纳情况
宁波哲琪已进行汇算清缴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1,053.65
万元;CPT已向慈溪市国税局缴纳税款 55.82万元。
履行的程序
2013年 8月 18日,兴瑞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日转让方、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10月 28日,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慈溪市招商局同意(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2013年 11月 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3年 8月 18日,宁波哲琪分别与悦享财富、宁波卓瑞、和之瑞、和之兴、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合共计 7家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如下:
宁波哲琪将其合法持有的兴瑞有限 2.00%的股权转让给悦享财富,股权转让
对价为人民币 5,251,136.31元;宁波哲琪将其合法持有的兴瑞有限 12.4661%的股
权转让给和之瑞,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32,730,624.86 元;宁波哲琪将其合法
持有的兴瑞有限 3.6052%的股权转让给和之兴,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9,465,704.62 元;宁波哲琪将其合法持有的兴瑞有限 6.1091%的股权转让给和之
琪,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6,039,841.06 元;宁波哲琪将其合法持有的兴瑞有
限 3.1413%的股权转让给和之智,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 8,247,568.09元;宁波哲
琪将其合法持有的兴瑞有限 18.50%的股权转让给和之合,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
币 48,573,010.87元;宁波哲琪将其合法持有的兴瑞有限 1.0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
卓瑞,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625,568.16元。
同日,CPT 与香港中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CPT 将其合法持有兴瑞有限 4.452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中瑞,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1,689,034.02
元。
同日,兴瑞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3年 8月 18日,CPT、宁波哲琪、宁波瑞智、悦享财富、宁波卓瑞、和之瑞、和之兴、和之琪、和之智、和之合及香港中瑞签署《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投资总额为 2,3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876.6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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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28 日,慈溪市招商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及重新制定合同、章程的批复》(慈招商审[2013]94号),同意上述变更。
同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
2013年 11月 1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11879)。本次股权转让后,兴瑞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CPT 385.6202 385.6202 20.5480%
2 和之合 347.1858 347.1858 18.5000%
3 宁波哲琪 341.1485 341.1485 18.1783%
4 和之瑞 233.9488 233.9488 12.4661%
5 宁波瑞智 187.6680 187.6680 10.0%
6 和之琪 114.6483 114.6483 6.1091%
7 香港中瑞 83.5498 83.5498 4.4520%
8 和之兴 67.6581 67.6581 3.6052%
9 和之智 58.9521 58.9521 3.1413%
10 悦享财富 37.5336 37.5336 2.0%
11 宁波卓瑞 18.7668 18.7668 1.0%
合计 1,876.6800 1,876.6800 100.00%
(二)2014年 7月,兴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4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 23730号),截止 2013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277,996,536.15元。
2014年 4月 30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资产与负债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4]第 0018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以 2013年 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兴瑞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358,083,115.44元,增值额为 80,086,579.29元,增值率为 28.81%。
同日,兴瑞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兴瑞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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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约定经营期限;同意以兴瑞有限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人民币 277,996,536.15 元扣除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25,000,000 元后的净资产
252,996,536.15元按 1:0.5455的比例折为 13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余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兴瑞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了有限公司改组事宜,并同意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并签署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4 年 7 月 2 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合资企业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4]246号),同意上述变更。
2014 年 7 月 7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科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
2014年 7月 14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科技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改制后,兴瑞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股权比例
1 CPT 28,356,240 20.5480%
2 和之合 25,530,000 18.5000%
3 宁波哲琪 25,086,054 18.1783%
4 和之瑞 17,203,218 12.4661%
5 宁波瑞智 13,800,000 10.0%
6 和之琪 8,430,558 6.1091%
7 香港中瑞 6,143,760 4.4520%
8 和之兴 4,975,176 3.6052%
9 和之智 4,334,994 3.1413%
10 悦享财富 2,760,000 2.0%
11 宁波卓瑞 1,380,000 1.0%
合计 138,000,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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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历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2015年 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原因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存在资金需要,陈映芬作为张忠良的朋友,看好发行人的前景,故同意受让宁波哲琪所持发行人的股权。
转让价格 5.80元/股
定价依据
按照发行人 2015年度净利润(4,135万元)的 20倍(约为 8亿元估值)厘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税费缴纳情况
宁波哲琪就本次股权转让存在收益,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已进行年终汇算清缴。
履行的程序
2015年 10月 26日,转让方、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15年 11月 20日,兴瑞科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15年 12月 29日,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同意(甬商务资管函[2015]197号),2015年 12月 3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5 年 10 月 26 日,宁波哲琪与自然人陈映芬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宁波哲琪将其持有兴瑞科技 3.00%的股份,共计 4,140,000 股,转让给陈映芬,本
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2,400万元。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兴瑞科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即宁波哲琪将其持有的 4,140,000股,占股份总数 3.00%,以人民币 2,400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中国自然人陈映芬,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相应地修改了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
2015 年 12 月 29 日,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甬商务资管函[2015]197号),同意上述事项。
2015 年 12 月 30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科技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备案通知书》((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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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登记外备字[2015]第 000602号),对兴瑞科技上述股权转让进行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后,兴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股权比例
1 CPT 28,356,240 20.5480%
2 和之合 25,530,000 18.5000%
3 宁波哲琪 20,946,054 15.1783%
4 和之瑞 17,203,218 12.4661%
5 宁波瑞智 13,800,000 10.0%
6 和之琪 8,430,558 6.1091%
7 香港中瑞 6,143,760 4.4520%
8 和之兴 4,975,176 3.6052%
9 和之智 4,334,994 3.1413%
10 陈映芬 4,140,000 3.0%
11 悦享财富 2,760,000 2.0%
12 宁波卓瑞 1,380,000 1.0%
合计 138,000,000 100.0%
经保荐机构核查,陈映芬入股公司的原因是基于兴瑞科技的历史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比较看好兴瑞科技的管理团队和未来发展前景。陈映芬从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处取得股权的转让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15 年度,兴瑞科技的净利润为 4,135 万元,股权转让的定价为净利润的 20 倍(约为 8 亿元)。除兴瑞科技外,陈映芬还投资了余姚市科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波丰之纯线材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丰瑞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慈溪安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农商银行等。经陈映芬个人声明,陈映芬所持有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对赌情形,与兴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6年 10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原因
由于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存在资金需要,甬潮创投看好发行人的前景,故同意受让宁波哲琪所持发行人的股权。
转让价格 5.80元/股
定价依据
参照宁波哲琪上一次对外转让股权(即转让给陈映芬)的价格。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税费缴纳情况宁波哲琪就本次股权转让存在收益,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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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年终汇算清缴。
履行的程序
2016年 10月 23日,兴瑞科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日转让方、受让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16年 12月 16日,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慈溪市招商局备案手续(甬外资慈溪备 2016024),2016 年 11 月 30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甬市监)登记外备字[2016]第000114号)。
2016年 10月 23日,兴瑞科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宁波哲琪将其持有的 4,140,000股,占股份总数 3.0%,以人民币 2,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境内法人甬潮创投;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三。
同日,宁波哲琪与甬潮创投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1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相应的修改了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三》。
2016 年 11 月 30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备案通知书》((甬市监)登记外备字[2016]第 000114号),对兴瑞科技上述股权转让进行备案。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兴瑞科技取得了慈溪市招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甬外资慈溪备 201600024)。
本次股权转让后,兴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股权比例
1 CPT 28,356,240 20.5480%
2 和之合 25,530,000 18.5000%
3 宁波哲琪 16,806,054 12.1783%
4 和之瑞 17,203,218 12.4661%
5 宁波瑞智 13,800,000 10.0%
6 和之琪 8,430,558 6.1091%
7 香港中瑞 6,143,760 4.4520%
8 和之兴 4,975,176 3.6052%
9 和之智 4,334,994 3.1413%
10 陈映芬 4,140,000 3.0%
11 甬潮创投 4,140,000 3.0%
12 悦享财富 2,760,000 2.0%
13 宁波卓瑞 1,380,000 1.0%
1-1-98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股权比例
合计 138,000,000 100.0%
甬潮创投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名称:甬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掌起镇集贸市场 B#楼 1-25号
法宝代表人:叶建荣
注册资本:2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 7月 2日
营业期限:2015年 7月 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的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哲琪与甬潮创投洽谈股权转让事宜发生的时间为 2016年中期,陈映芬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于 2016年初完成,二者间隔时间较短,因此以陈映芬取得股权的估值作为甬潮创投的转让股权的估值。2017 年 4 月,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甬潮创投实际控制人叶建荣,甬潮创投所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对赌情形。
3、2017年 3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原因
转让双方同受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控制,为优化持股结构,张忠良决定将通过 CPT 所持发行人的股权全部转至其境内所控制的公司持有。
转让价格象征性价格
定价依据象征性价格,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间进行股权转让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税费缴纳情况已向慈溪市地税局缴纳税款 207.80万元。
履行的程序
2017年 2月 24日,兴瑞科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17年 3月 25日,转让方、受让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17年 4月 20日,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慈溪
1-1-99
市招商局备案手续(甬外资慈溪备 201700034),2017年 4月 20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外汇核准/备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已于 2017年 5月 22日出具业务登记凭证(经办外汇管理部门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
2017年 2月 24 日,兴瑞科技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 CPT将其持有的公司 28,356,24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480%
以人民币 1元转让于宁波哲琪,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七条进行修订。
关联股东和之合、宁波瑞智回避表决。
2017年 2月 24日,公司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相应的修改了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四》。
2017年 3月 25日,CPT与宁波哲琪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2017年 4月 1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备案通知书》((甬市监)登记外备字[2017]第 002206号),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备案。
2017年 4月 20日,兴瑞科技取得了慈溪市招商局作出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甬外资慈溪备 201700034)。同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兴瑞科技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41532X)。企业类型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后,兴瑞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宁波哲琪 45,162,294 32.7263%
2 和之合 25,530,000 18.5000%
3 和之瑞 17,203,218 12.4661%
4 宁波瑞智 13,800,000 10.0%
5 和之琪 8,430,558 6.1091%
6 香港中瑞 6,143,760 4.4520%
7 和之兴 4,975,176 3.6052%
8 和之智 4,334,994 3.1413%
9 甬潮创投 4,140,000 3.0%
10 陈映芬 4,140,000 3.0%
11 悦享财富 2,760,000 2.0%
1-1-1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2 宁波卓瑞 1,380,000 1.0%
合计 138,000,000 100.0%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1日、2018年 1月 17日、2018年 7月 10日出具的《证明函》,2001年 12月 27日至 2018年 7月 9日未发现发行人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招商局、慈溪市商务局分别于 2017年 7月 3日、2018年 1月 17日、2018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函》,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有关外商投资法规的规定,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股权变动等变更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取得了有权商务主管部门的必要审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法规的行为,也未曾因违反外商投资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2018 年 1 月 8日出具的《证明函》,发行人自成立至该证明函出具之日,该局未发现发行人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于 2018年 8月 3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支局的访谈确认,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8月 3日,未发现发行人曾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4日、2017年 1月 12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发行人自 2001年 12月 21日起至该证明函出具之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7年 11月 30日、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曾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发行人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该证明函出具之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涉及外资股权变动均已取得所需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出资时间、主体、形式等与主管机关批准文件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
1-1-101
规规定。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审批、备案、工商登记等法律程序瑕疵,不存在外资、外汇、税收、工商管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被外资、外汇、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四)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2 名股东,其中宁波哲琪与和之合为实际控制人控制之公司和合伙企业;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及香港中瑞为公司员工(目前是或曾是)的持股平台;宁波瑞智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控制之公司;陈映芬、甬潮创投、悦享财富、宁波卓瑞为外部机构或个人投资。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公司股东情况
序号兴瑞科技股东股东的股东/合伙人数备注
1 宁波哲琪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 和之瑞 32 合伙企业
3 和之琪 29 合伙企业
4 和之兴 36 合伙企业
5 和之智 35 合伙企业
6 和之合 5 合伙企业
7 宁波瑞智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8 香港中瑞 8 有限公司
9 陈映芬 1 自然人
10 甬潮创投 2 有限公司
11 悦享财富 1 合伙企业【注】
12 宁波卓瑞 2 有限公司
合计 153 ---
【注】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及查阅悦享财富提供的备案资料,悦享财富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麦田万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悦享财富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悦享财富已取得基金编号为 SD3910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书,深圳市麦田万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登记编号为 P1001208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2、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和香港中瑞为公司员工(目前是或曾是)的持股平台,具体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东出资真实,员工持股平
1-1-102
台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况,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的股权转让真实,兴瑞科技追溯至自然人层面的股东未超过 200人。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和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和股东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具体如下:
报告时间验资报告
历次认缴注册资本(万美元)
历次实缴注册资本(万美元)
资产属性变动原因
2002.03.28
慈永会外验【2002】6号
40.00
30.00
美元现汇
有限公司设立,第一期出资
2002.04.10
慈永会外验【2002】8号
10.00
有限公司设立,第二期出资
2003.12.10
慈永会外验【2003】82号
200.00 200.00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增资 200.00万
美元
2006.10.13
慈信会外验【2006】5号
400.00 400.00 美元现汇
增资 400.00万
美元
2007.10.19
慈信会验字【2007】556号
400.00 400.00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增资 400.00万
美元
2010.11.12
正利会验【2010】2034号
367.51 367.51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增资 367.51万
美元
2011.10.20
正利会验【2011】2052号
469.17 469.17
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
增资 469.17万
美元
有限公司阶段历次出资小计 1,876.68 1,876.68 -
2017.05.23
天健验〔2017〕166号
13,800万元人民币
13,800万元人民币
净资产折股---
有限公司阶段历次出资合计为 1,876.68万美元,按各出资时点折合人民币出
资金额为 13,717.83万元。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的历次出资情况均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相关出资情况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证;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出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014 年 7 月,兴瑞有限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时点折合人民币出资金额为 13,800.00万元(13,800万股,每股人民币 1元),公司由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未出具验资报告。2017年 5月 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字(2017)66 号验资报告,对兴瑞
有限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进行了复核,经复核,截至 2014年 7月 22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公司净资产缴纳的实收资本 13,800万
1-1-103
元。
发行人自设立至第四次增资均为货币出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第五次增资以股权出资,上述出资均已转移至发行人,出资资产不存在瑕疵或纠纷争议,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1日、2018年 1月 17日、2018年 7月 10日出具的《证明函》,2001年 12月 27日至 2018年 7月 9日未发现发行人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所涉发行人股东所出资资产所有权均已转移至发行人,出资资产不存在权属瑕疵或纠纷争议,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
(六)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中兴历史沿革
1、设立
1996年 11月 28日,张忠良、张华芬签署《慈溪中兴电子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慈溪中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兴”),注册资本300万元,张忠良以土地、设备、现金投入 270万元,占 90%,其中土地款 1,542,597元,设备款 1,152,900元,现金 4,503元;张华芬以现金投入 30万元,占 10%;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机械加工等。
1996 年 12 月 10 日,慈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慈会师分字(96)第 95号),认定张忠良提供的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评估值为土地 1,542,597
元,机器设备为 1,152,900元,共计 2,695,497元。
1996 年 12 月 12 日,慈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慈会内验[1996]1-575号)验证,截止 1996年 12月 10日止,慈溪中兴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 3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300万元。
慈溪中兴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270 270 90.0%
2 张华芬 30 30 10.0%
合计 300 300 100.0%
1-1-104
2、第一次出资方式变更
1997年 4月 22日,慈溪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张忠良注册资本金投入土地款 1,542,597元变更为设备模具投入合计 1,542,597元。
同日,慈溪中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997年 4月 21日,慈溪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慈会师分字(97)
第 69号),认定张忠良提供的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评估值为 1,547,125元。
1997年 4月 24日,慈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慈会内验[1997]1-102号)验证,截止 1997 年 4 月 22 日止,慈溪中兴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 300万元,实收资本 3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304,503元。实物资产 2,695,497元。
3、公司名称变更、第一次增资
2000年 11月 15日,慈溪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慈溪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张忠良将其持有慈溪中兴 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万元)转让给张华芬;同意注册资本由 300万元增至 1,000万元,增资资金由张忠良出资 530万元,张华芬增加现金投入 170万元,增资完成后张忠良占注册资本 80%,张华芬占注册资本的 20%。
同日,张忠良和张华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2000年 11月 16日,慈溪中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0年 12月 20日,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慈永会内验(2000)第 880号)验证,截至 2000年 12月 20日止,慈溪中兴变更
后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0,000,000元,其中实收资本 10,000,000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浙江中兴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800 800 80.0%
2 张华芬 200 200 20.0%
合计 1,000 1,000 100.0%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年 5月 20日,浙江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张华芬将其持有浙江中兴 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0万元)以人民币 70万元转让给张忠良,
1-1-105
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浙江中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张华芬与张忠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本次变更完后,浙江中兴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870 870 87.0%
2 张华芬 130 130 13.0%
合计 1,000 1,000 100.0%
5、第二次增资
2003年 5月 26日,浙江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1,000万元增至 1,22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住友”)、慈溪精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鼎投资”)、杜长秀和陈松杰按照浙江中兴截止 200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作价依据进行认购,其中上海住友以 143.572万元认购注册资本 40万元,精鼎投资以 466.609万元认购
注册资本 130万元,杜长秀以 107.779万元认购注册资本 30万元,陈松杰以 71.786
万元认购注册资本 20万元。
2003年 5月 27日,张忠良、张华芬、上海住友、精鼎投资、杜长秀和陈松杰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约定。
同日,各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03年 5月 31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03)第 84号)验证,截至 2003年 5月 31日止,浙江中兴
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现金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790.181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合计人民币 220万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2,200,000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浙江中兴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870 870 71.3110%
2 张华芬 130 130 10.6560%
3 上海住友 40 40 3.2790%
4 精鼎投资 130 130 10.6560%
1-1-106
5 杜长秀 30 30 2.4590%
6 陈松杰 20 20 1.6390%
合计 1,220 1,220 100.0%
6、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6 月 5 日,浙江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现股东为发起人,将浙江中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聘请普华永道对浙江中兴资产进行审计,基准日为 2003年 5月 31日,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浙江中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股份”)。
2003年 6月 20日,普华永道出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审字(2003)第
1546 号),确认 2003 年 5 月 31 日浙江中兴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 51,800,000元。
2003 年 7 月 5 日,浙江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普华永道对浙江中兴资产的审计,截至 2003年 5月 31日,浙江中兴总资产为 8,139.5503万元,
净资产为 5,180万元,其中 2003年 1—5月税后利润为 801.025万元;对经审计
的资产作如下界定:根据 2003年 5月 26日的《增资扩股协议》,2003年 1—5月的税后利润 801.025 万元归张忠良、张华芬按增资前比例享有。剩余净资产
4,378.975 万元按增资后持股比例归全体股东享有;界定完成后,各股东合计持
有浙江中兴净资产及比例为:张忠良 3,819.608万元,占 73.7376%,张华芬 570.746
万元,占 11.0183%,精鼎投资 466.609万元,占 9.0079%,上海住友 143.572万
元,占 2.7717%,杜长秀 107.679 万元,占 2.0787%,陈松杰 71.786 万元,占
1.3858%;同意以截止 2003 年 5 月 31 日经普华永道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折为中兴股份的股本 5,1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80万元。
2003 年 7 月 5 日,中兴股份全体发起人签署《变更设立浙江中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03 年 9 月 3 日,中兴股份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03年 8月 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中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政发[2003]85号),同意上述整体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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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8月 19日,普华永道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03)第
99号)验证,截至 2003 年 8 月 19日止,中兴股份已收到全体发起人投入的资本共计人民币 51,800,000元,全部为股本,全体发起人已按规定缴足全部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兴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3,819.608 73.7376%
2 张华芬 570.746 11.0183%
3 精鼎投资 466.609 9.0079%
4 上海住友 143.572 2.7717%
5 杜长秀 107.679 2.0787%
6 陈松杰 71.786 1.3858%
合计 5,180.00 100.0%
7、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6 年,中兴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精鼎投资、上海住友、杜长秀和陈松杰分别将其持有中兴股份全部股份转让给张忠良。
2007年 3月 1日,中兴股份制定相关章程修正案。
2007 年 3 月,宁波市工商局向浙江中兴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82024029)。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兴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4,609.25 88.9817%
2 张华芬 570.746 11.0183%
合计 5,180 100.0%
8、变更为有限公司
2007年 9月 14日,中兴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浙江中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中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同意企业注册类型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予以废止,由变更后的有限公司股东制订新的章程。
2007年 9月 24日,张忠良和张华芬签署《浙江中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章程》。
2007年 12月 3日,慈溪市工商局向浙江中兴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
1-1-108
号:330282024029)。
本次变更完成后,浙江中兴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4,609.25 88.9817%
2 张华芬 570.746 11.0183%
合计 5,180.00 100.0%
9、分立
2007 年 12 月 13 日,浙江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浙江中兴采用派生分立方式,分立成二家公司,保留“浙江中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设“慈溪中骏电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同日,浙江中兴在《现代金报》刊登分立公告。
2008年 2月 3日,浙江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以 2008年 1月 31日为分立基准日,浙江中兴总资产为 56,264,495.33 元,负债总额为 5,362,777.32
元,所有者权益为 50,901,718.01元,其中资产总额 26,854,649.57元,负债总额
3,952,931.56元,净资产 22,901,718.01元分割给分立保留的浙江中兴,分立完成
后注册资本 2,38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维持不变;其中资产总额 29,409,845.76
元,负债总额 1,409,845.76元,净资产 28,000,000元分割给慈溪中骏,慈溪中骏
注册资本 2,800万元,张忠良出资 2,491.488万元,持股比例为 88.9817%,张华
芬出资 308.512万元,持股比例为 11.0183%。;原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两家公司
承继。
同日,张忠良、张华芬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08年 2月 20日,慈溪信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慈信会验[2008]第 73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2 月 20 日止,浙江中兴分立减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38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380万元。
2008年 2月 26日,慈溪市工商局向浙江中兴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82024029)。
本次变更完成后,浙江中兴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2,117.764 88.9817%
2 张华芬 262.236 11.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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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80.00 100.0%
10、第三次增资
2016年 8月 8日,浙江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2,380万元增至 6,000万元,增资部分由张忠良、张华芬按持股比例认缴,其中张忠良以货币认缴 3,221.138 万元,张华芬以货币认缴 398.862 万元,以上增资由双方
于 2036年 12月 31日前缴足。
同日,浙江中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 9月 26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浙江中兴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815540L)。
本次变更完成后,浙江中兴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5,338.902 88.9817%
2 张华芬 661.098 11.0183%
合计 6,000.00 100.0%
11、第二次公司名称变更
2016年 10月 26日,浙江中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浙江中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中兴精密集团有限公司”。
同日,浙江中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 11月 3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浙江中兴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815540L)。本次变更完成后,浙江中兴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浙江中兴设立时,张忠良用于出资的设备(价值 270万元)系来源于慈溪市高王电子器材厂(“高王电子厂”)、慈溪市中兴电子器材厂(“中兴电子厂”)和华兴电子器材厂(“华兴电子厂”),三家企业由张忠良分别于 1990年 7月、1993年 5月、1994年 12月出资设立。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走访相关当事人、申请政府确权等方式对该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①高王电子厂
高王电子厂成立于 1990年 7月 24日,为原高王乡福四房村办集体企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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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4月 29日注销。该企业的所有设备、资产均是张忠良个人投资,属于“挂靠”关系。
根据慈溪市宗汉街道(原高王乡更名而来)、慈溪市宗汉街道联兴村经济合作社(原高王乡福四房村更名而来)确认,高王电子厂虽名义上属于村办集体企业,但该企业自设立时的出资,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历次增资等全部由张忠良个人出资,相应的资产也全部属于张忠良个人所有,属于“挂靠”关系,高王电子厂的注销及改(转)制、产权界定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侵占或损害国有、集体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未造成任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流失,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②中兴电子厂
中兴电子厂成立于 1993年 5月,为校办集体企业,于 2000年 9月 20日注销。该企业的所有设备、资产均是张忠良个人投资,属于“挂靠”关系。
根据慈溪市教育局确认,中兴电子厂虽名义上属于校办集体企业,但该企业自设立时的出资,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历次增资等全部由张忠良先生个人及/或其近亲属出资,相应的企业资产也全部属于张忠良个人及/或其近亲属所有,也即属于“挂靠”关系,中兴电子厂的产权应遵守“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中兴电子厂的注销及/或改(转)制、产权界定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侵占或损害国有、集体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未造成任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流失,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③华兴电子厂
华兴电子厂成立于 1994年 12月,为镇集体企业,于 2002年 4月 8日注销。
该企业的所有设备、资产均是张忠良个人投资,属于“挂靠”关系。
根据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确认:(1)华兴电子厂虽名义上属于镇办集体
企业,但该企业自设立时的出资,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历次增资等全部由张忠良先生个人出资,相应的企业资产也全部属于张忠良个人所有,也即属于“挂靠”关系,华兴电子厂的产权应遵守“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华兴电子厂的注销及/或改(转)制、产权界定(包括 2002年华兴电子厂注销时,其剩余财产分配给实际出资人张忠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侵占或损害国有、集体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未造成任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流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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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2)张忠良用以出资设立浙江中兴的设备虽部分来
源于华兴电子厂,但所有权属于张忠良先生,浙江中兴自始不存在任何集体或国有成分,浙江中兴自成立至今的产权清晰,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占或损害国有、集体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未造成任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流失,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7年 12月 4日,慈溪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确认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慈政函[2017]180 号),确认兴瑞科技原股东浙江中兴设立时,其股东张忠良用于出资的设备等资产来源于张忠良出资设立的高王电子厂、中兴电子厂、华兴电子厂的设备等资产。高王电子厂、中兴电子厂、华兴电子厂均属于个人挂靠集体企业,该等企业自设立时的出资,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历次增资等全部由张忠良个人出资,相应的企业资产也全部属于张忠良个人所有,该等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转让、改制、注销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
2017 年 12 月 24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17]82号)》,对上述事宜进行了确认。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张忠良用以出资设立浙江中兴的设备虽部分来源于高王电子厂、中兴电子厂和华兴电子厂,但所有权属于张忠良,浙江中兴自始不存在任何集体或国有成分,浙江中兴成立至今的产权清晰,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占或损害国有、集体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未造成任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流失,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七)公司原控股股东 CPT境外上市、退市的情况
1、红筹架构的搭建过程
(1)CPT成立
CPT于 2004年 5月 17日成立,法定股本为 1新元,分为 1股面值 1新元的股份。2004年 5月 17日,CPT向 Tan ChongHuat发行 1股每股面值 1新元的股份,对价为 1新元。
CPT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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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Tan Chong Huat 1 100.00%
(2)CPT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 6月 14日,Tan Chong Huat将其持有 CPT的 1股股份转让给张忠良,无对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张忠良 1 100.00%
(3)CPT第一次增资
2004年 6月 24日,CPT向张忠良发行 9,999股每股面值 1新元的股份,对价为 9,999新元。本次增资完成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张忠良 10,000 100.00%
(4)CPT第二次增资及购买境内资产
2004年 10月,CPT采取以 1新元/股的价格向香港中兴发行 6,074,647股新股,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张忠良 10,0.16%
2 香港中兴 6,074,647 99.84%
合计 6,084,647 100.00%
2004年 6月至 9月,CPT向浙江中兴、王华迪购买了兴瑞有限 100%的股权、购买了宁波中骏 100%的股权、东莞中兴 100%的股权、苏州中兴联 90%的股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CPT购买兴瑞有限 100%的股权
2004年 6月,CPT以 19,603,498.58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了浙江中兴持有的
兴瑞有限 75%的股权,以 6,534,499.52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了王华迪持有的兴瑞
有限 25%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对价按照截至 2003年 12月 31日经评估的兴瑞有限净资产值计算。
②CPT购买宁波中骏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04 年 6 月,CPT 以 13,878,365.47 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浙江中兴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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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0%宁波中骏股权;向香港中兴发行 2,114,534 股股份购买香港中兴持有的
42.50%宁波中骏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取得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的《关于同意宁波中骏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性质变更、董事会成员调整及新的章程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04]95 号),同意变更。并于 2004 年 7 月 1日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宁波中骏电子有限公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5号)。
就上述股权转让,宁波中骏不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转让方浙江中兴已就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事宜于 2005年度进行了汇算清缴。
③CPT购买东莞中兴 100%的股权
2004年 6月,CPT以 1,729,557.27港元受让浙江中兴持有的东莞中兴 53.28%
的股权,向香港中兴发行了 312,628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莞中兴 46.72%的股
权。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4年 7月 16日取得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的《关于合资企业东莞中兴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四和补充章程之四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4]1674号),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并于 2004年 7月 16日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向东莞中兴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
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2001]0672号)
就上述股权转让,东莞中兴不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转让方浙江中兴已就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事宜于 2005年度进行了汇算清缴。
④CPT购买苏州中兴联 90%的股权
2004年 9月,CPT向香港中兴发行 2,300,485股股份用于购买香港中兴持有的苏州中兴联 90%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4年 10月 18日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合同〉的批复》(苏高新经项(2004)797 号),同意上述事项。并于 2004年 10月 19日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向苏州中兴联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2086号)。
(5)CPT第三、四、五次增资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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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10月,CPT以 1新元/股的价格向香港中兴发行股份 845,009股。
2005年 2月,CPT以 2.67新元/股的价格向住友资本发行股份 107,441股。
2005年 7月,CPT以 1新元/股的价格向 DGF发行股份 989,780股,向王华迪发行股份 77,810股。
2005年 7月,张忠良将其持有的 10,000.00股转让给 DGF;香港中兴将其持
有 6,919,656股分别转让给 DGF(6,277,906股)、Welgrow(521,750股)、Ng Liew
peng(120,000股)。
本次股份发行及股份转让完成后,CPT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DGF 7,277,686 89.80%
2 Welgrow 521,750 6.44%
3 Ng Liew Peng 120,000 1.48%
4 王华迪 77,810 0.96%
5 住友 107,441 1.32%
合计 8,104,687 100.00%
(6)CPT进行第一次股份拆分
2005年 7月 26日,CPT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已授权和发行股本中每股 1.00
新元的一股普通股拆分为每股 0.04新元的 25股普通股,拆分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数量变为 202,617,175.00股。
本次拆股完成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DGF 181,942,150 89.80%
2 Welgrow 13,043,750 6.44%
3 Ng Liew Peng 3,000,000 1.48%
4 住友资本 2,686,025 1.33%
5 王华迪 1,945,250 0.96%
合计 202,617,175 100.0%
(7)CPT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
2006年 1月,JHT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JHT”)与 CPT签署《投资协议》,约定 JHT认购了 CPT的 7,729,607新币的可转换债券,2006年 3月,JHT将上述可转债转为 30,274,043股CPT股份。2006年 3月 24日,Ng Liew Peng、
1-1-115
王华迪、住友资本分别将其所持 CPT股份 3,000,000股、1,945,250股、2,686,025股转让给 JHT,转让对价分别为 787,953新元、510,922新元和 662,874新元。2006年 3月 24日,Asean China Investment Fund L.P.(以下简称“ACIF”),Aventures
1 Pte. Ltd.(以下简称“Aventures1”)和 Prospect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Prospect”)将 2004年 8月认购的 700万新元可转换债券中 3,850,000新元部分以 0.138 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 27,898,551 股股份,分别获得 16,938,406 股、
9,963,769 股、996,376 股新股,并与转换当日将上述股份以 5,365,139 新加坡元的价格转让给 JHT。
本次股权及增资完成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DGF 181,942,150 69.77%
2 JHT 65,803,869 25.23%
3 Welgrow 13,043,750 5.00%
合计 260,789,769 100.00%
(8)CPT第七次增资
2006年 4月 20日,ACIF、Aventures1、Prospect将 2004年 8月认购的 700
万新元可转换债券中 3,150,000新元部分转换为 17,500,000股。
本次增资完成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DGF 181,942,150 65.38%
2 JHT 65,803,869 23.65%
3 Welgrow 13,043,750 4.69%
4 Asean China Investment Fund L.P.
17,500,000 6.28% 5 Aventures 1 Pte. Ltd.
6 Prospect Investment Pte. Ltd
合计 278,289,769 100.0%
(9)CPT进行第二次股份拆分
2006年 4月 22日,CPT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将公司已授权和发行的共计 278,289,769股股份拆分为 320,000,000股。
本次拆股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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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DGF 209,211,745 65.38%
2 JHT 75,666,591 23.65%
3 Welgrow 14,998,755 4.69%
4 Asean China Investment Fund L.P.
20,122,909 6.28% 5 Aventures 1 Pte. Ltd.
6 Prospect Investment Pte. Ltd
合计 320,000,000 100.0%
(10)CPT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6年 4月 24日,Aventures1、DGF、ACIF、Prospect将其所持 CPT股份
43,896 股、4,210,500 股、74,623 股和 4,390 股转让给 JHT,转让对价分别为13,168.80新元、1,263,150新元、22,386.90新元和 1,317新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DGF 205,001,245 64.06%
2 JHT 80,000,000 25.00%
3 Welgrow 14,998,755 4.69%
4 Asean China Investment Fund L.P.
20,000,000 6.25% 5 Aventures 1 Pte. Ltd.
6 Prospect Investment Pte. Ltd
合计 320,000,000 100.00%
(11)CPT上市前在境内新设立企业
①设立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2006 年 3 月,CPT 与博利达精密(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东莞兴博,其中 CPT 持有东莞兴博 80%股权,博利达精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兴博 20%股权。就前述东莞兴博的设立,东莞兴博已取得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的《关于设立外资企业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6]571 号),同意经营东莞兴博。并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向东莞兴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2006]0085号)。
②设立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
2005年 2月 14日,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1万港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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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100港元,CPT持有其 100%股份。
③新设无锡瑞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005年 4月,兴瑞有限、昆山贝思特及 CPT共同投资设立无锡瑞特,投资总额为 14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00万美元,兴瑞科技、昆山贝思特、CPT三方分别出资 52万美元、18万美元、30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52%、18%、30%。
就无锡瑞特的设立,无锡瑞特已取得无锡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无锡瑞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可行性报告〉及〈合同〉〈章程〉的批复》(锡外管委审二[2005]085号),同意设立。并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无锡瑞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05]60615号)。
上述各项事宜完成后至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前,CPT的红筹架构如下图所示:
CPT宁波中骏无锡瑞特苏州中兴联兴瑞有限东莞中兴东莞兴博香港兴瑞
100.00% 100.00% 100.00% 90.00% 30.00% 80.00%100.00%
DGFAventures 1
Pte. Ltd.JHT WelgrowAsean China
Investment
Fund L.P.Prospect
Investment Pte.
Ltd张忠良
64.06% 25.00% 4.69% 3.79% 2.23% 0.22%
100.00%
10.00% 52.00%
注: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前,CPT 通过收购东莞中兴、兴瑞有限、宁波中骏、苏州中兴联四家公司的股权;通过出资设立香港兴瑞、无锡瑞特以及东莞兴博三家公司完成了红筹架构的搭建。
2、CPT上市期间的主要情况
(1)公开发行股份
1-1-118
2006年 5月 8日,CPT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发行 80,000,000股,发行价 0.30新元/股。扣除相关费用后,共募得资金 20,700,000新元,发行
后 CPT总股本共计 400,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DGF 205,001,245.00 51.25%
2 JHT 80,000,000.00 20.00%
3 Welgrow 14,998,755.00 3.74%
4 Asean China Investment Fund L.P. 12,142,858.00 3.04%
5 Aventures 1 Pte Ltd 7,142,858.00 1.79%
6 Prospect Investment Pte Ltd 714,284.00 0.18%
7 发行上市后公众股东 80,000,000.00 20.00%
总计 400,000,000.00 100.00%
(2)上市期间股份回购及注销情况
2007年 12月 10日,CPT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2008年 1月 7日至 2008年 10月 6日,以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回购共计 43,145,000.00
股。此次回购后的库存股分两次注销,其中,2008年 8月 21日,CPT将其从 2008年 1 月 7 日至 2008 年 10 月 6 日所回购的 34,791,000.00 股库存股注销,剩余
8,354,000股库存股于 2011年 7月 22日注销。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CPT仍有发行在外的股本共计 356,855,000股。
(3)CPT上市期间的新增对外投资情况
在上市存续期间,CPT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①2006年 8月,CPT投资设立 CPTKK;
②2006年 11月,CPT投资设立宁波中骏森驰;
③2006年 12月,CPT投资设立宁波中瑞;
④2008年 1月,CPT投资设立 CPTS;
⑤2008年 9月,东莞中兴投资设立上海九思;
⑥2008年 9月,兴瑞有限投资设立兴瑞中国;
⑦2009年 4月,兴瑞有限收购株式会社马谷。
3、红筹架构的解除过程
(1)CPT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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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7月 31日,SHOOK LIN & BOK LLP(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代 CPT
International(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设立的用于完成此次退市回购的特殊目的公司)和张忠良向 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 (“SIC”)发出的请求确认退出要约的信函。DGF以换股方式将持有的 CPT股权转由 CPT International持有。
2009年 9月 3日,CPT召开董事会并作出书面决议,批准 CPT和 DGF就CPT依据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307和 1309条拟议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自愿退市发布联合公告。
2009年 10月 27日,大华银行代 CPT International发出关于退出要约的退出要约函,以每股 0.28新元现金的要约价收购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除截至 2009
年 10月 27日已经由 CPT International和 DGF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股份以外)。
2009年 11月 18日,CPT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退市方案的决议,同意 CPT的股票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退市。CPT的股份自 2010年 1月 15日上午 9:00(新加坡时间)起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退市。
退市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大华银行【注 1】 139,461,408 38.19%
2 CPT International 217,393,592 59.53%
3 Phillip Securities Pte. Ltd【注 2】 8,354,000 2.29%
合计 365,209,000 100.00%
注 1:大华银行作为 CPT International的提名人持有 CPT139,461,408股份。
注 2:Phillip Securities Pte. Ltd所持有的股份为 CPT的库存股。
(2)CPT退市后的股权转让
2010年 10月 4日,大华银行将其所持 CPT股份 139,461,408股转让给 CPT
International,转让对价为 0新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CPT International 356,855,000 97.70%
2 Phillip Securities Pte. Ltd 8,354,000 2.30%
合计 365,209,000 100.00%
(3)CPT注销库存股
1-1-120
CPT于 2011年 7月 22日注销 Phillip Securities Pte. Ltd.持有CPT的 8,354,000股的股份。
(4)CPT转换成私人有限公司
CPT的唯一股东 CPT International在 2012年 10月 10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批准将公司从公众有限公司转换成私人公司。
本次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CPT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CPT International 356,855,000 100.00%
合计 356,855,000 100.00%
(5)红筹架构的拆除情况说明
①兴瑞有限的股东变化情况
A、通过股权转让,兴瑞有限由外商独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1 年 12 月 19 日,CPT 将其持有的兴瑞有限 65%、1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宁波哲琪和宁波瑞智,2013年 8月 18日,CPT将其持有的兴瑞有限 4.4520%
的股权转让给香港中瑞,兴瑞有限由外商独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B、兴瑞有限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兴瑞有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港澳台合资企业
2017 年 3 月 25 日,CPT 将持有兴瑞科技的 20.5480%转让给宁波哲琪,兴
瑞科技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港澳台合资企业。
就上述股权转让,宁波哲琪、宁波瑞智、香港中瑞均已完成了相关税费的缴纳。
②兴瑞有限的子公司变化情况
A、CPT将宁波中瑞、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各 75%股权注入兴瑞有限
2010年 11月 17日,CPT与兴瑞有限签署《股权出资协议》,约定 CPT将其持有宁波中瑞、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各 75%的股权以股权出资方式投入到兴瑞有限,认购兴瑞有限增资额 469.17万美元。
B、CPT将宁波中瑞、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各 2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兴瑞
2010 年,CPT 将其持有宁波中瑞、东莞中兴和东莞兴博的 25%股权转让给香港兴瑞,各公司的股权转让对价均为 1美元/港元。
1-1-121
就上述股权转让,CPT已完成了相关税费的缴纳。
C、CPT将苏州中兴联 92.31%的股权转让给兴瑞有限和香港兴瑞
2010年 10月 1日,CPT、兴瑞科技、香港兴瑞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CPT 将其持有苏州中兴联 67.31%的股权转让给兴瑞有限,对价为 875万美元;
CPT将其持有的苏州中兴联 2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兴瑞,对价为 1美元。
就上述股权转让,CPT及兴瑞科技已完成了相关税费的缴纳。
D、CPT将无锡瑞特 4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兴瑞有限和香港兴瑞
2010年 11月 10日,CPT、兴瑞科技、香港兴瑞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CPT将其持有的无锡瑞特 17%的股权作价 17万美元转让给兴瑞有限,另将其持有的无锡瑞特 25%的股权作价 1美元转让给香港兴瑞。
就上述股权转让,兴瑞有限协助 CPT已完成了相关税费的缴纳。
E、CPT将香港兴瑞 100%的股权转让兴瑞有限
2010年 12月 7日,CPT将其所持有的香港兴瑞 100%股权以 1万港元的价格转让给兴瑞有限。
F、CPT将 CPTS的 100%股权转让给兴瑞有限
2010年,CPT将持有 CPTS的 100%股权,合计 100,000股转让给兴瑞有限。
上述变更全部完成后,红筹架构解除完毕,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对外投资如下图所示:
兴瑞有限宁波中瑞慈溪中骏香港兴瑞无锡瑞特东莞中兴瑞中国苏州中兴联CPTS 东莞兴博
25.00% 25.00%25.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75.00% 75.00% 75.00%
注:兴瑞有限通过接受 CPT以股权增资以及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取了宁波中瑞、东莞中兴、东莞兴博、苏州中兴联、无锡瑞特、香港兴瑞以及 CPTS的控股权。此外,2008年 11月及2009年 11月,张忠良及张华芬与兴瑞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慈溪中骏 35%和 65%
1-1-122
的股权转让给兴瑞有限。
4、资金来源
(1)香港中兴的股东结构、香港中兴及 DGF 的资金来源,前述资金如来
自于境内,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
① CPT收购兴瑞有限及境内企业的相关情况
CPT在红筹上市前的重组阶段分别以以下三种方式收购了兴瑞有限、宁波中骏与东莞东兴 100%的股权及苏州中兴联 90%的股权:
A、2004年 6月至 10月,CPT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自浙江中兴收购兴瑞有限75%的股权、宁波中骏 57.50%的股权、东莞中兴 53.28%的股权,收购资金来自
境外发行的可转债。
CPT 收购兴瑞有限及上述境内公司股权的资金,均来自向境外投资机构ACIF、Aventures1和 Prospect发行的 700万新元可转换债券。上述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均为境外投资人,上述认购可转债的资金均系境外投资人的自有资金,来自境外。
2004年 8月 6日,CPT与 ACIF、Aventures1、Prospect、浙江中兴、香港中
兴和张忠良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 ACIF、Aventures1 和 Prospect 分别认购CPT发行的 425万新元、250万新元和 25万新元合计 700万新币的可转换债券。
该等可转换债债券其后分两次转为 CPT的股权,(1)2006年 3月 24日,将 385
万新元的本金以每股 0.138新元的价格转换为 2,789.86万股 CPT的股份,占当期
CPT总股本 10.70%,后全部转让给 JHT;(2)2006年 4月 20日,将 315万新
元的本金以每股 0.18 新元的价格转换为 CPT1,750 万股股份,占当期 CPT 总股
本 6.29%。
上述 700万元可转换债券融资用于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如下:
收购方境内公司转让方转让比例股权转让对价
CPT
兴瑞有限
浙江中兴
75.00% 1,960.35万元人民币
宁波中骏 57.50% 1,387.84万元人民币
东莞中兴 53.28% 172.96万港元
B、2004 年 6-10 月,CPT 与香港中兴以“换股”的方式取得香港中兴持有的宁波中骏 42.50%的股权、东莞中兴 46.72%的股权、苏州中兴联 90.00%的股权;
CPT收购香港中兴所持上述境内公司股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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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境内公司转让方转让比例股权转让对价
CPT
宁波中骏
香港中兴
42.50% 1,025.79万元人民币
东莞中兴 46.72% 151.66万港元
苏州中兴联 90.00% 135.00万美元
注:兴瑞有限持有苏州中兴联 10%的股权。
C、CPT以“债转股”的方式取得了兴瑞有限 25%的股权
2004年 6月,CPT自新加坡公民王华迪收购兴瑞有限 25%外资股权,转让价款为 653.45万元人民币,由香港中兴代 CPT支付。2004年 10月,香港中兴
以上述对 CPT的债权按 1新元/股的价格认购 CPT 134.70万股股份。
根据 SHOOK LIN & BOK LLP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T上述“债转股”系经正式授权且符合程序。
D、CPT在上述重组完成后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
CPT在收购上述境内公司股权前,未持有任何境内公司股权。上述重组完成后至 CPT上市前,CPT未再收购境内公司股权。重组完成,CPT持有的境内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苏州中兴联CPT东莞中兴宁波中骏兴瑞有限100%90%100%100%10%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CPT收购兴瑞有限及相关境内企业所支付的资金,均来源于向境外投资机构发行的 700万新元可转换债券,上述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均为境外投资人,上述认购可转债的资金均系境外机构自有资金,来自境外。
②香港中兴的股东结构、香港中兴及 DGF的资金来源,前述资金如来自于境内,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
A、香港中兴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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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兴成立于 2000年 3月 31日,其中,张忠良持有 9,999股,占香港中兴股本总额的 99.99%;张红曼持有 1股,占股本总额的 0.01%。
B、香港中兴的资金来源
2004年 10月,香港中兴分别以“换股”及“债转股”的方式自 CPT取得 607.46
万股份,说明如下:
a、香港中兴用以与 CPT 换股的境内公司股权,包括所持有的宁波中骏
42.50%的股权、东莞中兴 46.72%的股权及苏州中兴联 90%的股权,共计取得 CPT
合计 472.76万股股份。
其中,宁波中骏 42.50%的股权,系香港中兴于 2001年 9月以 35.70万美元
自香港伟特受让;东莞中兴 46.72%的股权,系香港中兴于 2001年 9月东莞中兴
设立时投资港币 312万取得;苏州中兴联 90%的股权,系以宁波中骏的利润分配再投资取得。经核查,香港中兴投资宁波中骏、东莞中兴和苏州中兴联均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应的商务、外汇核准/备案等手续。
以上香港中兴受让宁波中骏股权及对东莞中兴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境外经营所得。上述境内权益的取得过程中,仅有苏州中兴联 90%的股权对应的投资款是源自境内公司宁波中骏分红。香港中兴以宁波中骏的利润分配 135万美元对苏州中兴联再投资,已履行当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适当程序,合法、有效。
b、香港中兴以“债转股”方式,将对 CPT653.45 万元人民币债权转为
CPT134.70万股股份。该等债权是香港中兴 2004年 6月代 CPT向新加坡公民王
华迪支付收购兴瑞有限 25%外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653.45万元人民币)而形成,
香港中兴已将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原股权持有方王华迪,资金来自境外香港中兴经营所得。
2003 会计年度和 2004 会计年度(香港中兴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为上年 10月 1日至次年 9月 30日),香港中兴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729.96万美元,香
港中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为 246.81 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香港郭志荣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香港中兴以其所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用“换股”的方式取得 CPT472.76万股股份,并以对 CPT债权用“债转股”方式取得 134.70万股股
份,上述境内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取得及形成过程中,除苏州中兴联 90%股权是以
1-1-125
境内企业宁波中骏分红再投资取得外,资金均来自境外,同时,香港中兴以宁波中骏分红再投资取得苏州中兴联 90%股权,已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③DGF的资金来源
2005年 7月 20日,DGF取得 CPT727.77万股股份,占 CPT当期股本总额
的 89.80%,具体取得方式如下:
A、自张忠良受让 1 万股股份,DGF100%的股权为张忠良持有,DGF 受让该等股权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B、自香港中兴受让 627.79 万股股份,香港中兴 99.99%的股权为张忠良持
有,DGF受让该等股权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C、以关联方债权认购 CPT发行的 98.98万股股份,该等关联方债权是张忠
良和香港中兴借给 CPT的款项,合计 98.98万新元。张忠良借给 CPT的资金来
自向新加坡公民王华迪的借款,香港中兴借给 CPT 的资金为境外经营所得。上述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DGF取得 CPT股权中的 627.79万股股份是从张忠良
及香港中兴受让,其余 98.98万股股份是以张忠良和香港中兴对 CPT债权认购,
资金来自境外。
(2)香港中兴将其所持有的 CPT的股份向 DGF、Welgrow及 Ng Liew peng
进行转让的原因、转让价格及其合理性,受让方的资金来源,前述资金如来自于境内,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
2005年 7月,香港中兴将持有的 691.96万股 CPT股权全部转出,其中 627.79
万股转让给 DGF,52.17万股转让给Welgrow,12万股转让给 Ng Liew peng。
香港中兴 99.99%的股权为张忠良持有,其余 0.01%的股权为张红曼(张忠
良亲属)持有;DGF100%的股权为张忠良持有;Welgrow100%的股权为张华芬(张忠良配偶)持有,张华芬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于 2005年 8月5 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办理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Ng Liew peng为新加坡公民,护照号为:E6359712L。
香港中兴将 CPT股权转让予 DGF与Welgrow,是出于优化 CPT上市前股权架构的考虑,转出方及受让方均为张忠良控制,转让价格为 1 新元/股,未实际
1-1-126
支付对价。
Ng Liew peng为 CPT境外投资者,其投资 CPT是出于看好 CPT的业务发展及上市前景,自香港中兴受让 CPT12万股股份,价格为 1新元/股,该等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Ng Liew peng受让 CPT股权资金系自有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香港中兴将其所持有的 CPT的股份向 DGF、Welgrow转让是出于优化股权架构的考虑,未实际支付价款;境外投资者 Ng Liew peng受让 CPT股份定价合理,系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转让,均不涉及境内资金。
(3)CPT在上市前其所有股东的股权结构。
CPT上市前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CPTDGFAventures 1
Pte. Ltd.Welgrow JHTAsean China
Investment
Fund L.P.Prospect
Investment
Pte. Ltd张忠良
64.06% 4.69% 25.00% 3.79% 2.23% 0.22%
100.00%
张华芬Jurong Technologies
Industrial Corpn Ltd
100.00%100.00%
ASEAN Finance
Corporation
Limited等Mr. Ong
Mong Siang及其家族
100.00% 100.00%
UOB
CapitalAsian
Development
Bank等

①上述 JHT为 Jurong Technologies Industrial Corpn Ltd的全资子公司,Jurong
Technologies Industrial Corpn Ltd于 2000年 4月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
②上述 Asean China Investment Fund L.P.成立 2003年 5月 15日,为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在东盟-中国区域进行股权和与股权相关的投资。截至 CPT上市前,ACIF的有限合伙人为 Asian Development Bank、the China
Development Bank、the State Secretariat of Economic Affairs of Switzerland、the
United Overseas Bank Group、the Japan Asia Investment Co., Ltd.、Proparco,普通合伙人为 UOB Capital Partners LLC,投资顾问为 UOB Venture Management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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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述 Aventures1 为一间注册在新加坡的股权投资基金,其股东包括ASEAN Finance Corporation Limited、Prospect Investment Pte. Ltd、Technopreneur
Investment Pte. Ltd、Aventures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td、Wing Huat Loong (Pte)
Ltd.、ABR Holding Limited、YAK Investments Pte. Ltd、Fortman Cline Asia Pte. Ltd、Sinergize Enterprises Pte. Ltd等 9名法人股东和 21名自然人股东。
④上述 Prospect Investment Pte. Ltd是一家注册在新加坡的专注于房地产和股权投资的投资控股的公司,其股东为新加坡公民 Ong Mong Siang及其家族成员 Chow Whye Chan、Ong Liang Cheng Phillip、Ong Jia Ping Madeline、Ong Lu Ping
Adeline。
(4)CPT在境外退市时 CPT International用于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前
述资金如来自于境内,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
①要约收购资金总额为 3,372.92万新元
根据 SHOOK LIN & BOK LLP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适当核查,收购方CPT
International于 2009年 10月 27日发出要约收购公告,CPT International以每股
0.28新元要约收购 120,461,408股,所支付的退市资金总额为 3,372.92万新元。
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于境外第三方借款
CPT International支付的要约收购资金,均系自境外第三方公司借入的款项,具体如下:
A、向新加坡大华银行借款 2,752.24万新元
根据 CPT International与大华银行的借款协议、大华银行的付款凭证和大华银行的确认,上述要约收购资金中的 2,752.24万新元为 CPT International自新加
坡大华银行的借款。
B、向香港美智贸易借款 617.21万新元
根据CPT International与香港美智贸易的银行流水,CPT International于 2009年 9至 12月自香港美智贸易借款 617.21万新元,用于要约收购。
香港美智贸易借予 CPT International的资金来自香港美智贸易自境外招商银行的借款及股东浙江中兴的投资款。
美智贸易系由张忠良实际控制的浙江中兴在香港通过合法、合规的手续投资设立的企业,其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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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向 DGF借款 32万新元
DGF为张忠良 100%控股的 BVI公司,是新加坡上市公司 CPT的控股股东。
DGF 向 CPT International 出借的资金源于 CPT 上市后的分红。而 CPT 对 DGF的分红源自 CPT控股境内子公司兴瑞有限和苏州中兴联向 CPT的分红。CPT在新加坡上市后至退市前,累计自兴瑞有限和苏州中兴联取得 804.64 万美元(折
合约 1,178.59万元新元)和 1,215.91万新元的分红,合计折合约 2,394.50万新元。
CPT在此基础上对 DGF股东分红合计 1,407.08万新元。以上分红均经兴瑞有限
和苏州中兴联董事会决议,并进行了纳税申报和经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核准。
CPT上市后至退市前,境内公司对 CPT的分红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付款日期付款单位币别购汇金额对应人民币金额
1 2007.12.28 兴瑞有限新元 460.91 2,332.65
2 2008.09.10 兴瑞有限新元 155.00 743.18
3 2008.10.17 兴瑞有限新元 300.00 1,392.54
4 2008.10.30 兴瑞有限新元 300.00 1,402.95
新元分红合计 1,215.91 5,871.32
5 2007.12.20 兴瑞有限美元 146.64 1,080.00
6 2007.12.27 兴瑞有限美元 200.00 1,461.58
7 2008.05.08 兴瑞有限美元 120.00 840.02
8 2009.04.27 兴瑞有限美元 120.00 820.31
9 2009.07.17 兴瑞有限美元 40.00 273.24
10 2009.11.05 兴瑞有限美元 50.00 341.41 2009.06.18 苏州中兴联美元 78.00 532.93
12 2009.07.16 苏州中兴联美元 50.00 341.60
美元分红合计 804.64 5,691.08
CPT上市后至退市前,CPT对其股东的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付款日期付款单位币别分红金额 DGF收分红款
1 2007.05.03 CPT 新元 417.75 222.66
2 2008.06.13 CPT 新元 376.26 245.67
3 2008.11.06 CPT 新元 613.07 404.06
CPT对股东分红合计 1,407.08 872.39
③要约收购资金的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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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约收购资金来源于境外第三方借款,且已全部清偿完毕,其还款资金均源自境内公司的分红。
CPT退市后(2010年 1月)至 2010年 12月,境内公司兴瑞有限、宁波中瑞、苏州中兴联、无锡瑞特、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和宁波中骏上原(宁波中骏森驰前身)合计向 CPT分红 1,255.81万美元(折合约 1,746.81万新元)和 2,092.53
万新元,合计折合约 3,839.34万新元。以上分红均经上述各境内公司董事会决议,
并进行了纳税申报和经外汇指定银行核准。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CPT International要约收购资金 3,372.92万新元全部
来自向境外第三方借款,且已全部清偿完毕,该等境外借款的还款资金均源自境内公司的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
CPT退市后,境内公司对 CPT的分红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付款日期付款单位币别购汇金额对应人民币金额
1 2010.01.21 兴瑞有限新元 1,497.45 7,296.75
2 2010.01.22 宁波中瑞新元 318.13 1,550.04
3 2010.01.22 苏州中兴联新元 276.96 1,349.07
新元分红合计 2,092.53 10,195.86
4 2010.01.18 宁波中骏上原美元 60.14 410.67
5 2010.01.18 东莞中兴美元 92.42 631.04
6 2010.01.18 东莞兴博美元 34.08 232.72
7 2010.01.20 苏州中兴联美元 150.00 1,024.23
8 2010.05.18 无锡瑞特美元 32.04 219.16
9 2010.09.21 宁波中骏上原美元 138.17 941.01
10 2010.09.03 兴瑞有限美元 196.51 1,338.30
11 2010.09.03 宁波中瑞美元 70.00 475.08
12 2010.09.21 宁波中瑞美元 248.26 1,663.54
13 2010.08.09 东莞中兴美元 21.88 148.26
14 2010.12.25 东莞中兴美元 16.81 112.20
15 2010.08.09 东莞兴博美元 33.60 227.65
16 2010.09.20 东莞兴博美元 25.21 171.71
17 2010.12.20 东莞兴博美元 49.25 328.81
18 2010.09.20 苏州中兴联美元 78.86 529.32
19 2010.09.27 无锡瑞特美元 8.57 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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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付款日期付款单位币别购汇金额对应人民币金额
美元分红合计 1,255.81 8,511.31
5、合法合规的说明
(1)CPT
根据 SHOOK LIN & BOK LLP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T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拆股、上市、退市是经正式授权且符合程序。上市期间,CPT没有违反任何新加坡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手册,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罚款、处罚或惩戒。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于 2017年 5月 11日签发的《法院命令》(HC/ORC
3002/2017),就 CPT 配售或发行股份、拆股、注销 8,354,000 股库存股、股权转让等事项进行确认。
(2)境内公司
①符合外商投资、工商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
A、发行人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年 12月 1日、2018年 1月 17日、2018年 7月 10日出具的《证明函》,兴瑞科技自 2001年 12月 27日设立至 2018年7月 9日期间未发现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招商局、慈溪市商务局分别于 2017年 2月 22日、2017年 7月 3日、2018年 1月 17日、2018年 7月 6日出具的《证明函》,兴瑞科技自设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有关外商投资法规的规定,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股权变动等变更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取得了有权商务主管部门的必要审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法规的行为,也未曾因违反外商投资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B、宁波中瑞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年 12月 1日、2018年 1月 17日、2018年 7月 10日出具的《证明函》,宁波中瑞自 2006年 12月 6日登记注册之日起至 2018年 7月 9日期间未发现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招商局、慈溪市商务局分别于 2017年 7月 3日、2018年 1月 17日、2018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函》,宁波中瑞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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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有关外商投资法规的规定,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股权变动等变更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取得了有权商务主管部门的必要审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法规的行为,也未曾因违反外商投资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C、东莞中兴
根据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年 12月 5日、2018年 1月 5日、2018年 7月 9日出具的证明,东莞中兴自 2001年 9月 19日成立至 2018年 7月 6日,未发现该公司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东莞市桥头镇商务局于 2017年 12月 6日、2018年 1月 10日出具的证明,东莞中兴自设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行为。
D、东莞兴博
根据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5日、2018年 1月 5日、2018年 7月 9日出具的证明,东莞兴博自 2006年 3月 31日成立至 2018年 7月6日,未发现该公司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东莞市桥头镇商务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6日、2018年 1月 10日出具的证明,东莞兴博自设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行为。
E、苏州中兴联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5日、2018年 1月 5日、2018年 7月 6日出具的证明函,苏州中兴联自设立至该证明函出具之日未发现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于 2017年 7月 31日出具的《证明函》、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于 2018年 1月 25日出具的《证明函》,确认自苏州中兴联自设立以来,一直遵守有关外商投资法规的规定,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股权变动等变更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取得了有权商务主管部门的必要审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法规的行为,也未曾因违反外商投资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F、无锡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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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16年2月 22日、2017年 11月 27日、2018年 1月 12日、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证明》,无锡瑞特自 2013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函出具之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商务局于 2017年 2月 20日出具的《证明函》,自无锡瑞特设立以来,一直遵守有关外商投资法规的规定,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股权变动等变更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取得了有权商务主管部门的必要审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法规的行为,也未曾因违反外商投资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G、宁波中骏
根据慈溪市商务局于 2018年 6月 4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骏电子有限公司自设立至注销,未发现宁波中骏电子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行为。
注:宁波中骏为 CPT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骏于 2012年 1月办理完注销手续。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在红筹架构的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设立、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均按照当时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决策手续,以及主管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备案等必要程序,合法合规。
②符合税收相关法规
发行人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和拆除过程中涉及的境内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纳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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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和拆除过程中涉及的境内公司均已履行了相关的纳税义务
发行人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和拆除过程中涉及的境内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纳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体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转让比例转让价格是否完税
兴瑞科技
2004.07
浙江中兴
CPT
180万美元 75% 1,960.35万元
浙江中兴已进行汇算清缴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王华迪 60万美元 25% 653.45万元
王华迪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31.44万元。
2006.10 CPT用美元现汇增资 400万美元本次为现汇投入不涉及所得税。
2007.10 CPT以兴瑞有限的未分配利润增资 400万美元
CPT 本次增资系 2008 年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010.11 CPT以兴瑞有限的盈余公积增资 367.51万美元
CPT 本次增资系 2008 年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011.10 CPT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资 469.17万美元股权增资,已办理特殊税务重组备案。
2011.12 CPT
宁波哲琪 1,219.84万美元 65% 7,727.94万元
宁波哲琪已向慈溪市地税局缴纳全部税款
693.12万元。
宁波瑞智 187.67万美元 10% 1,188.91万元
宁波瑞智已向慈溪市地税局缴纳全部税款
106.63万元。
2013.11 宁波哲琪
和之合 347.19万美元 18.50% 4,857.30万元
宁波哲琪已进行汇算清缴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1,053.65万元。
和之瑞 233.95万美元 12.47% 3,273.06万元
和之琪 114.65万美元 6.11% 1,603.98万元
和之兴 67.66万美元 3.61% 946.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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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转让比例转让价格是否完税
和之智 58.95万美元 3.14% 824.76万元
悦享财富 37.53万美元 2% 525.11万元
宁波卓瑞 18.77万美元 1% 262.56万元
CPT 香港中瑞 83.55万美元 4.45% 1,168.90万元已向慈溪市国税局缴纳税款 55.82万元。
2017.03 CPT 宁波哲琪 2,835.62万股 20.55% 1元已向慈溪市地税局缴纳税款 207.80万元。
东莞中兴
2004.07
浙江中兴
CPT
372.99万港币 53.28% 172.96万港元浙江中兴已于 2005年进行了汇算清缴。
香港中兴 327.01万港币 46.72% 151.66万港元转让未产生溢价,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2006.09 CPT用现汇增资 300万港元本次增资为现汇投入,不涉及所得税。
2010.12 CPT
CPT将持有的东莞中兴 75%的股权作价 907.37万元增资至兴瑞有限股权增资,已办理特殊税务重组备案。
香港兴瑞 250万港元 25% 1港元
2011年 04月 28日,已向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缴纳全部税款 4.34万元。
2015.10 香港兴瑞兴瑞科技 250万港元 25% 1元人民币
2015年 11月 10日,已向慈溪市国家税周巷税务分局缴纳了就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6.18
万元。
东莞兴博
2008.05
香港博利达
CPT 29万美元 20% 7万美元【注 1】不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0.12 CPT
CPT将持有的东莞兴博 75%的股权作价 995.137万元增资至兴瑞有限股权增资,已办理特殊税务重组备案。
香港兴瑞 37.5万美元 25% 1美元
2011 年 5 月 20 日,已向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缴纳了 38.45万元的所得税税款。
苏州中兴联
2004.11 香港中兴 CPT 135万美元 90% 135万美元转让未产生溢价,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2007.11 CPT以兴瑞有限未分配利润增资 300万美元 CPT就本次增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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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转让比例转让价格是否完税
2010.11 CPT
兴瑞有限 875万美元 67.31% 875万美元
2011年 4月 1日,兴瑞有限向慈溪市国税局周巷税务分局缴纳了 225.82万元的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款
香港兴瑞 325万美元 25% 1美元
2011年 12月 22日,已向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缴纳了 108.30 万元的企业所得
税。
无锡瑞特
2008.08
昆山贝思特
CPT 12万美元 12% 12万美元不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1.02 CPT
兴瑞有限 17万美元 17% 17万美元
2011年 4月 1日,兴瑞有限向慈溪市国税局周巷税务分局缴纳了 3.06万元的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款。
香港兴瑞 25万美元 25% 1美元
2011年 10月 10日,已向无锡市惠山区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了 4.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
款。
2016.06 香港兴瑞兴瑞有限 25万美元 25% 1元人民币
2016年 06月 15日,兴瑞科技向慈溪市国税局周巷税务分局缴纳了人民币 10.34 万元的代扣
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宁波中瑞
2010.10 CPT 香港兴瑞 48.75万美元 25% 1美元
2011 年 5 月 18 日,已向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了 11.82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0.12 CPT CPT将持有的宁波中瑞75%的股权作价1,338.17万元增资至兴瑞有限股权增资,已办理特殊税务重组备案。
宁波中骏 2004.07 浙江中兴 CPT 126.50万美元 57.50% 1,387.84万元人民币浙江中兴已进行汇算清缴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
1-1-136
主体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转让比例转让价格是否完税
得税。
香港中兴 CPT 93.50万美元 42.50% 1,025.79万元人民币
CPT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42.86万元。
2011.12 CPT CPT将宁波中骏注销清算。
注 1:当时香港博利达的实缴出资为 7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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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波哲琪、香港兴瑞、兴瑞科技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控制的公司,CPT 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同时考虑资本外汇向海外流出的情况,股权转让以 1元/美元/港元定价。
A、发行人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4日、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兴瑞科技自 2001年 12月 2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分别于 2017年 11月 30日、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证明》,兴瑞科技自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兴瑞科技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该证明函出具之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B、宁波中瑞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7年 12月 4日、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宁波中瑞自 2007年 1月 17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分别于 2017年 11月 30日、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自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宁波中瑞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该证明函出具之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C、东莞中兴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月 4日出具的《证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纳税证明》(东莞税务桥纳字证【2018】008 号),东莞中兴自 2001 年 9月 19日至 2018年 7月 11日,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文件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期间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 月 4
1-1-138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地涉税 2017007718 号、东地涉税201807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税涉税 2018003302号),暂未发现东莞中兴在 2001年 9月 25日至 2018年 7月 10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D、东莞兴博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月 4日出具的《证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纳税证明》(东莞税务桥纳字证【2018】007 号),东莞兴博自 2006 年 3月 31日至 2018年 7月 11日,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文件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期间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月 4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地涉税 2017007717号、东地涉税 201808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税涉税 2018003303号),暂未发现东莞兴博在 2006年 4月 6日至 2018年 7月 10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E、苏州中兴联
根据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分别于 2017年 11月 28日、2018年 1月 8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苏州中兴联自 2009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已申报,无欠税信息。
根据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分别于 2017年 11月 28日、2018年 1月 5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苏州中兴联自 2004年 4月 9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各项税种均按期申报,无欠税信息,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6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苏州中兴联自 2018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各项税种均按期申报,无欠税信息,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F、无锡瑞特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国家税务局分别于 2017年 11月 27日、2018年 1月 11日出具的《税收证明》(编号:32020620170459、32020620180016),无
锡瑞特自开业以来暂未发生欠税漏税、无税收违法违章行为情况。
1-1-139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地方税务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1日出具的《税务违规情况的说明》以及 2018年 1月 17日出具的《证明》,无锡瑞特自成立至 2018年1 月 17 日,未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截至该证明日,无锡瑞特无欠税、欠费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涉税证明》,无锡瑞特自 2018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G、宁波中骏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8年 6月 5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宁波中骏电子有限公司自 1996年 12月 18日设立起至 2012年 1月 6日注销期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8年 6月 5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骏电子有限公司 1996年 12月 18日设立起至 2012年 1月 6日注销期间,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注:宁波中骏为 CPT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骏于 2012年 1月办理完注销手续。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承诺,如因发行人在红筹搭建、存续和拆除过程中存在应缴而未缴税款,或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或其他税务违规被处罚的情形,全部由其本人承担或补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和拆除过程中,其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已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纳税义务。
③关于红筹搭建、存续、拆除过程中,符合我国境外投资相关法规的规定的说明
在红筹搭建、存续、拆除过程中,境内主体投资设立了 4 家境外公司,即香港兴瑞、兴瑞中国、CPTS、中兴马谷株式会社。就设立上述境外子公司,均已进行了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情况如下:
境外子公司名称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1-140
香港兴瑞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000196号境外投资项目编 P33028220110005
兴瑞中国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098号境外投资项目编 P33028220110001
CPTS 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026号境外投资项目编 P33028220103
中兴马谷株式会社
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0900035号境外投资项目编 P33028220090004
经核查,兴瑞有限收购香港兴瑞、兴瑞中国和 CPTS 未办理发改委备案/核准手续,不符合当时的境外投资规定,但鉴于发行人已就投资上述境外子公司已办理了相应的商务、外汇核准/备案文件,不会对该等公司设立、运营合法性及有效性造成影响,且主管发改部门不会就发行人进行处罚。发行人就新设/收购上述境外子公司未办理发改部门的审批/备案,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④符合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在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均履行了相应外汇审批及/或备案手续,说明如下表所示:
1-1-141
主体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转让比例转让价格外汇核准/备案
兴瑞科技
2004.07.07
浙江中兴
CPT
180万美元 75% 1,960.35万元兴瑞有限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
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王华迪 60万美元 25% 653.45万元
2006.10.23 CPT用美元现汇增资 400万美元
兴瑞有限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07.10.24 CPT以兴瑞有限的未分配利润增资 400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以(甬)汇资核字第 B330282200706号核准件,核准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2010.11.17 CPT以兴瑞有限的盈余公积增资 367.51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以ZZ3302822010005 号核准件,核准此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011.10.27 CPT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资 469.17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以TZ3302822011001 号核准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支局以 TZ4419002011009号、TZ4419002011010 号核准件,核准了此次外方股东向中国投资者转让股份所得再投资。
2011.12.27 CPT
宁波哲琪
1,219.84万美

65% 7,727.94万元
兴瑞有限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宁波瑞智 187.67万美元 10% 1,188.91万元
2017.03 CPT 宁波哲琪 28,356,240股 20.55% 1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已于 2017 年5 月 22 日出具业务登记凭证(经办外汇管理
1-1-142
主体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转让比例转让价格外汇核准/备案
部门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
东莞中兴
2004.07.20 浙江中兴 CPT 372.99万港币 53.28% 172.96万港元
东莞中兴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006.9.29 CPT用现汇增资 300万港元
东莞中兴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0.12.31 CPT将持有的东莞中兴 75%的股权作价 907.37万元增资至兴瑞有限
东莞中兴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5.10.20 香港兴瑞兴瑞科技 250万港元 25% 1元人民币
东莞中兴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东莞兴博
2006.10.24
CPT以其在兴瑞有限的税后利润合计 410,000.00美元,对东莞兴博缴纳注册资
本出资
2006.10.20,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出具
(甬)汇资核字第 A3302882200605 号核准件,核准此次利润再投资。
2010.12.31 CPT将持有的东莞兴博 75%的股权作价 995.137万元增资至兴瑞有限
东莞兴博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苏州中兴联
2006.10.24
CPT是以兴瑞有限 2005年的利润人民币 16,063,422.52元(折合 2,032,000.00美
元)缴纳苏州中兴联注册资本出资
2006 年 10 月 16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支局以(甬)汇资核字第 A330282200604号核准件,核准此次利润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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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转让比例转让价格外汇核准/备案
2007.11.05 CPT以兴瑞有限未分配利润增资 300万美元
2007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支局以(甬)汇资核字第 A330282200707号核准件,核准此次未分配利润再投资。
2010.11.25 CPT 兴瑞有限 875万美元 67.31% 875万美元
苏州中兴联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无锡瑞特
2008.08.01 昆山贝思特 CPT 12万美元 12% 12万美元
无锡瑞特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1.02.06 CPT 兴瑞有限 17万美元 17% 17万美元
无锡瑞特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6.06.02 香港兴瑞兴瑞有限 25万美元 25% 1元人民币
无锡瑞特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宁波中瑞 2010.12.09 CPT将持有的宁波中瑞 75%的股权作价 1,338.17万元增资至兴瑞有限
宁波中瑞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宁波中骏
2004.07
浙江中兴 CPT 126.50万美元 57.50% 1,387.84万元人民币宁波中骏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
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张忠良等相关自然人已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香港中兴 CPT 93.50万美元 42.50% 1,025.79万元人民币
2011.12 CPT CPT注销清算汇出清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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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境内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2018 年 1 月 8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成立至今,尚未发现其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于 2018年 8月 3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支局的访谈确认,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8月 3日,未发现发行人曾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于 2017年 12月 8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自成立至今,尚未发现其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于 2018年 8月 3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支局的访谈确认,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8月 3日,未发现宁波中瑞曾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于 2018年 6月 5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骏自成立至注销止,未发现其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注:宁波中骏为 CPT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骏于 2012年 1月办理完注销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14日、2018年 1月 19日、2018年 7月 17日出具的《证明》,2006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30 日期间,未对东莞中兴进行立案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逃汇、套汇等违规记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分别于 2017年 12月 14日、2018年 1月 19 日、2018年 7月 17日出具的《证明》, 2006 年 3月 31 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期间,未对东莞兴博进行立案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逃汇、套汇等违规记录。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于 2017年 12月 22日、2018年 8月 2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中心支局的访谈确认,苏州中兴联自设立至今,尚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形,未发现苏州中兴联曾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B、境内居民外汇登记
境内自然人张忠良、张华芬和张红曼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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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5年 5月 18日、2005年 8月 5日和 2005年 5月 18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办理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并后续办理了相应的外汇变更登记。
在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发行人董事张红曼因在境外间接持有香港兴瑞股权存在漏登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2005年 11月 1日生效,现已失效,以下简称“75号文”)第二条规定,鉴于情节轻微,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支局 2011年 1月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 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经核查,张忠良、张红曼已缴纳上述罚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于 2017年 6月 12日出具的《证明》,除上述处罚外,未发现张忠良、张红曼存在逃汇、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于 2017年 6月 12日出具的《证明》,尚未发现张华芬存在逃汇、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发行人董事张红曼于 2011年 1月受到外汇处罚外,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均已履行了中国境内的外汇审批及备案手续,合法合规。鉴于张忠良及张红曼于 2011年 1月所受到的外汇行政处罚情节轻微,且张忠良、张红曼目前已未通过境外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以上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发行人就新设/收购该等境外子公司未办理发改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不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则规定,但鉴于发行人已就投资上述境外子公司已办理了相应的商务、外汇核准/备案文件,不会对该等公司设立、运营合法性及有效性造成影响,且主管发改部门不会就发行人进行处罚。发行人就新设/收购上述境外子公司未办理发改部门的审批/备案,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已履行了中国境内相应的工商、商务、境外外汇、税务手续,合法合规。
6、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如前所述,CPT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拆股、上市、退市是经正式授权且符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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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程序。上市期间,CPT没有违反任何新加坡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涉及公司的任何现存或潜在的诉讼、仲裁、破产、司法管理或清盘程序、刑事检控、调查或其他程序。在红筹搭建和拆除过程中,境内公司均取得了相关商务部门的批复同意文件,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办理了相关外汇核准或备案手续、缴纳了相关税费。根据境内公司的商务、外汇、工商、税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或访谈文件,境内公司在境外红筹架构搭建、拆除过程中不存在商务、工商、外汇和税收方面的行政处罚。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的确认,香港兴瑞的股权设置、股权结构、历次股权变动均符合香港的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香港兴瑞并未收到来自香港税务局的任何处罚或起诉。
发行人的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已出具承诺:在 CPT 成立、退市以及相关公司股权转回境内的过程中,包括境内相关主体均已依法履行了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境内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外资、外汇、税收等方面),不存在可以预见的诉讼、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如因该等事项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损失的,其将及时、足额地向发行人作出赔偿或补偿。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
的合法合规性
(1)发行人
发行人在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不存在工商、外商投资、税务、外汇管理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工商、外商投资、税务、外汇管理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控股股东
2011年 12月,CPT将其所持发行人 65%股权转让给宁波哲琪;
2013年 8月,宁波哲琪将其所持发行人 18.5%的股权转让给和之合。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未参与发行人的红筹架构搭建,宁波哲琪受让 CPT 的股权时,系作为拆除红筹架构时,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由境外转回至境内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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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宁波哲琪
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年 1月 23日、2018年 7月 17日出具的《行政证明》,自 2011年 12月 16日至 2018年 7月 8日期间,宁波哲琪无因违反工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8年 1月 22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宁波哲琪税款所属期自国税营改增登记 2016年 4月 11日起至 2018年 1月 22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8年 1月 18日出具的《证明》,宁波哲琪自成立至 2018年 1月 18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宁波哲琪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11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②和之合
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年 1月 23日、2018年 7月 17日出具的《行政证明》,自 2013年 6月 5日至 2018年 7月 8日期间,和之合无因违反工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8年 1月 22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和之合税款所属期自国税营改增登记 2016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22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8年 1月 18日出具的《证明》,和之合自成立至 2018年 1月 18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和之合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11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经核查,宁波哲琪、和之合在红筹拆除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及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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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已根据 75号文规定,分别于 2005年 5月 18日、2005年 5月 18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办理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
2011 年 1 月,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因在境外间接持有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股权存在漏登记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1万元人民币罚款。
经核查,除上述处罚外,在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及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确认,在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行政处罚及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上述外汇违规行为发生在报告期外,且情节轻微并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确认除上述处罚外,未发现张忠良、张红曼存在逃汇、套汇等违规行为,截止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张忠良未再通过境外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上述处罚不构成本次上市发行的障碍,除上述外汇处罚外,张忠良在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及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在红筹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行政处罚及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及拆除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及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上述外汇违规行为发生在报告期外,且情节轻微并已及时进行了整改,上述处罚不构成本次上市发行的障碍。
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发行人各股东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境外架
构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的说明
(1)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存在纠纷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存在纠纷。
(2)股权不存在纠纷
发行人的设立、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均为各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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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安排,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设定质押等担保,不存在被冻结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各股东股权不存在纠纷。
(3)境外架构不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
根据 SHOOK LIN & BOK LLP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核查,CPT已于 2010年 1月 15日自新交所主板退市后拆除了境外红筹架构。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除香港中瑞(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作为外资股东持有发行人 4.4520%股权外,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境外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未通过境外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中瑞出具的《调查表》,以及保荐机构对香港中瑞股东的访谈,香港中瑞各股东持有香港中瑞的股份均为本人持有,不存在代持、信托或类似安排,香港中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香港中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设定质押等担保,不存在被冻结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拆除红筹架构,实际控制人未再通过境外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境外架构,香港中瑞作为发行人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发行人各股东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没有违反《首发管理办法》第 13条的规定。
9、红筹架构拆除过程,宁波哲琪尚未向 CPT 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是
否涉及套汇或逃汇的情形,有无违反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之合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份情形;上述二次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完毕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否对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造成影响。
(1)红筹架构拆除过程,宁波哲琪尚未向 CPT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是
否涉及套汇或逃汇的情形,有无违反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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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2月 19日,兴瑞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 CPT分别将其持有兴瑞有限 65%、1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哲琪、瑞智投资,股权转让对价分别为人民币 77,279,430.00 元、11,889,143.00 元。同日,CPT 分别与宁波哲琪、瑞智投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2011 年 12 月 27 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性质变更、重新委派董事会成员及重新制定合同章程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11]182 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00400011879)。
经核查相关的支付凭证,宁波哲琪已支付完剩余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3,831.34万元,资金来源于宁波哲琪自有资金(包括取得的历次分红款项和股权
转让款项)。之前未支付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的原因系宁波哲琪与 CPT 同受张忠良全资控制,且 CPT无境外资金需求。
经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访谈确认,宁波哲琪之前未向 CPT 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的行为,不存在套汇或逃汇的情形,不违反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于 2018年 5月 15日出具了《证明》:“2011年 12 月 19 日,CPT 将其所持有兴瑞有限 65%股权转让给宁波哲琪,股权转让对价位人民币 77,279,430元。就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11年 12月取得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慈外经贸审[2011]182 号)批复,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焕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11879)。就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宁波哲琪代扣代缴相应税负后应支付给 CPT7,034.82万元。截至本
证明函出具之日,宁波哲琪已支付 3,203.48万元,尚有 3,831.34万元人民币未支
付给 CPT,宁波哲琪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违反现有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未发现存在逃汇、非法套汇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2018 年 1 月 8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尚未发现其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于 2018年 8月 3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支局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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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访谈确认,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8月 3日,未发现发行人曾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于 2018年 5月 15日出具的《证明》,宁波哲琪自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尚未发现其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于 2018年 8月 3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支局的访谈确认,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8月 3日,未发现宁波哲琪曾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哲琪已将剩余的 3,831.34万元股权转让款支付给
CPT,宁波哲琪之前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行为,不违反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违规行为。
(2)和之合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代持股份情形;
2013年 8月 18日,兴瑞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宁波哲琪将其持有兴瑞有限 18.5%的股权转让给和之合,股权转让对价以 2012年 12月 31日兴瑞有限
的净资产值(即人民币 262,556,815.54 元)厘定,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48,573,010.87元。同日,宁波哲琪与和之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
事宜进行约定。
2013 年 10 月 28 日,慈溪市招商局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及重新制定合同、章程的批复》(慈招商审[2013]94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号)。2013年 11月 1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00400011879)。
和之合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之一,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所控制的企业。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支付凭证,和之合已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给宁波哲琪。
根据和之合及其合伙人出具的《调查表》,其直接持有和之合的出资额以及通过和之合间接持有宁波兴瑞的股权,均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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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持股和其他利益安排。
(3)上述二次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完毕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
否对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造成影响。
根据 CPT、宁波哲琪及和之合确认,上述 CPT 与宁波哲琪之间、宁波哲琪与和之合之间的股权转让均为股权转让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导致受让方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性和股权清晰,股权转让双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CPT与宁波哲琪之间、宁波哲琪与和之合之间的股权转让均已取得了主管部门的批复,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导致受让方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性和股权清晰造成影响。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情况
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转让了全资子公司慈溪瑞家 100%的股权和全资孙公司慈溪骏瑞 100%的股权。
(一)慈溪瑞家
慈溪瑞家设立于 2016年 4月 18日,注册资本为 24,533,17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忠良,住所为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界塘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其历史沿革如下:
1、2016年 4月,慈溪瑞家设立
2016年 4月 11日,兴瑞科技召开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兴瑞科技以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对慈溪瑞家认缴出资人民币 24,533,170.00
元,具体包括慈房权证 2016字第 008399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8,363.67平方米的宿舍楼、慈房权证 2016字第 008396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记
载的建筑面积为 8,236.44平方米的宿舍楼、慈房权证 2016字第 008400号《房屋
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7,441.40平方米的宿舍楼,合计建筑面积 24,041.51
平方米,以及慈国用(2014)第 0315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
权面积为 8,125.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146号),以 2015年 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兴瑞科技出资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24,533,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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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 15日,兴瑞科技签署《慈溪瑞家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 4月 18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慈溪瑞家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81TXR3N),慈溪瑞家设立。
2、2016年 7月,慈溪瑞家股权转让
2016年 4月 29日,兴瑞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慈溪瑞家 100%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兴,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4,533,170.00
元。关联董事张忠良、张红曼回避表决。
2016年 5月 14日,兴瑞科技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慈溪瑞家 100%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兴,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533,170.00元。关联股东 CPT、和之合、宁波哲琪、宁波瑞智、和之琪、和之
智回避表决。
2016年 7月 15日,慈溪瑞家股东作出 2016年第二次股东决定,同意将兴瑞科技将其持有的慈溪瑞家 100%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兴,浙江中兴同意受让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后,慈溪瑞家的股本结构调整为:浙江中兴认缴出资 24,533,17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6年 7月 15日,兴瑞科技与浙江中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兴瑞科技将其持有慈溪瑞家 10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兴,浙江中兴愿意受让上述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 24,533,170.00元。
(二)慈溪骏瑞
慈溪骏瑞成立于 2016年 4月 19日,注册资本为 874.9760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张忠良,住所为慈溪市周巷镇芦庵公路 1511号,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其历史沿革如下:
1、2016年 4月,慈溪骏瑞设立
2016年 4月 11日,兴瑞科技召开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慈溪中骏以其自有的土地(土地证编号:慈国用(2009)第 211014号)和房屋(慈房权
证 2009字第 004635号)评估作价后设立新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136号),以 2015年 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慈溪中骏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8,749,760.00元。
2016年 4月 15日,慈溪中骏签署《慈溪骏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章程》,约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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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设立慈溪骏瑞,慈溪中骏以自有土地(土地证编号:慈国用(2009)第 211014
号)和房屋(房产证编号:慈房权证 2009字第 004635号)认缴出资人民币 874.9760
万元。
2016年 4月 19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慈溪骏瑞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81TXK6R),慈溪骏瑞设立。
2、2016年 7月,慈溪骏瑞股权转让
2016年 4月 29日,兴瑞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慈溪中骏将独资公司慈溪骏瑞 100%股权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749,760.00元。关联董事张忠良、张红曼回避表决。
2016年 5月 14日,兴瑞科技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慈溪中骏将独资公司慈溪骏瑞 100%股权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749,760.00元。关联股东 CPT、和之合、宁波哲琪、宁波瑞智、
和之琪、和之智回避表决。
2016年 7月 15日,慈溪骏瑞股东作出 2016年第二次股东决定,同意慈溪中骏将其持有慈溪骏瑞 10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宁波中骏森驰愿意受让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后,慈溪骏瑞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宁波中骏森驰出资
874.97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6年 7月 15日,慈溪中骏与宁波中骏森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慈溪中骏愿意将其持有慈溪骏瑞 10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宁波中骏森驰愿意受让,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 8,749,760.00元人民币。
(三)资产重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

上述资产重组的主要目的是按照规范要求解决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的问题,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发行人的业务模式、盈利来源构成影响。保证了资产的独立,减少了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的独立经营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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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100.0%
100.0% 100.0%100.0% 100.0%
32.7263% 12.4661% 6.1091% 3.6052% 3.1413% 18.5000% 10.0% 4.4520% 3.0% 3.0% 2.0% 1.0%
4.0023%/LP 2.7743%/LP 30.5792%/LP 6.7050%/LP
32.4324%/LP27.0270%/GP27.0270%/LP
宁波哲琪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和之合宁波瑞智香港中瑞陈映芬甬潮创投宁波中瑞悦享财富张忠良张华芬张哲瑞张瑞琪兴瑞科技苏州中兴联CPTS 东莞中兴慈溪中骏兴瑞中国无锡瑞特香港兴瑞东莞兴博宁波卓瑞
100.0% 100.0% 100.0%100.0% 75.0%
25.0%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产品研发部技术开发部供应链管理部信息管理部人事行政部市场开发部品质管理部经营企划部财务管理部慈溪公司苏州公司证券法务部内部审计部东莞公司无锡公司董事会秘书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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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公司的组织治理、规范经营运作,切实贯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增强主业的独立性、完善性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成立公司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成立监事会。发行人同时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设置了财务部等 10个职能部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1、证券法务部
职能定位:证券法务部以证券事务(规范运作及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事务管理)为基础,以组织实施公司资本市场运作和再融资为重点,加强外部衔接与沟通,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价值,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体职能如下:
(1)加强对资本市场、融资方式和创新型金融工具的研究,参与并推动实
施公司资本运作和再融资,负责与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性项目,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和发展平台。
(2)筹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并负责保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3)制定投资者、媒体、监管部门的来访接待计划,并负责实施。
(4)负责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
宣传和培训,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5)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定、审核、管理和履行等环节。
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制定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的相关制
度。
(7)开展法律培训,针对管理、研发、销售等不同人群进行相应的模块化
法律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丰富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技巧。
(8)负责公司的应诉和诉讼事务,协助人力资源部处理公司内部的劳务纠
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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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承办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交办的各
项工作。
2、研发中心
(1)负责技术信息收集、调查与分析,确定公司产品线的发展路线;
(2)负责公司技术体系的建立健全;
(3)协助市场与客户同步研发;推动技术开发与产品实现;
(4)负责公司的技术革新与知识产权管理;
(5)负责技术合作与对外技术交流事宜;
(6)协助制造部门进行工艺创新与效率提升。
3、市场开发部
(1)拟定公司产品线的销售策略及销售计划、负责市场开发、产品销售;
(2)负责市场和顾客要求的识别、确认和传递;负责公司产品报价和商务
条款谈判,并及时跟踪项目进度;
(3)负责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负责销售资金的回收;
(4)负责产品市场与客户信息的收集,评估潜在客户的价值及信用资质,
维护并提升现有客户的满意程度。
4、供应链管理部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采购体系并制定具体采购策略;
(2)负责挖掘和开发新供应商,推动采购成本优化;
(3)负责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质量规格及商务条款谈判等工作;
(4)维护与重要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及战略伙伴关系建立;
(5)协助生产运营部进行采购调达与关务管理。
5、品质管理部
(1)组织制定质量、环境体系文件;监督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质量标准和
安全标准的贯彻执行;
(2)全公司品质教育训练活动的执行;
(3)公司品质标准及品质水准的制定;
(4)客户端的品质对应及公司内产品质量监督与统计分析;
(5)组织并参加对公司内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公司外质量异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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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及客户有害物质标准的确认、评估及签核;供应商及客户品质
标准协议的确认、评估及签核。
6、经营企划部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对战略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2)负责公司投资评估与投资管理;
(3)负责公司标准工时与提案改善管理。
7、人事行政部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进行组织的功能体系的策划与管理;
(2)负责制定人事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员工招聘、解聘、档
案管理等制度执行;
(3)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包括:HR 规划、招聘、培训、薪酬及劳动
关系的日常管理,并编制人事报表;
(5)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8、信息管理部
(1)负责公司计算机系统(含硬件和软件)的选购、安装、调试、使用培
训、维护和升级;
(2)负责应用软件(SAP 系统、OA 系统、设计应用软件等)的开发、选
购、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和维护;
(3)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电话线路系统、门禁系统的选购、安装、调试、
使用培训和维护及多媒体设施的故障维护;
(4)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完成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确保信息系统的稳
定高效运行。
9、财务管理部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预算制度;根据经营战略和计划,制定公司
财务战略和实施方案;
(2)负责生产成本统计、核算、监控、分析与控制;并按期编制各项生产
成本报表;
(3)标准成本的建立及分析与控制;
(4)负责公司资产投资与资产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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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的使用调度、风险控制与日常管理;
(6)税收申报并编制会计及决算报表;
(7)按照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财务核算,编制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
财务报表;
(8)其它有关财会业务及交办事宜。
10、内部审计部
(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深交所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内
部审计指引》及中国内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内部审计、监察规章制度
的建设与完善;
(3)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业务的各内控环节,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
规程,并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降低公司运作风险,改善公司的内控环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4)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及内部管控
工作,识别公司内部管理漏洞及经营风险点,并完成内控流程和风险防范的整改跟踪、落实及反馈工作;
(5)编制审计报告,披露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决策依据;并根
据审计结果,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内控水平,改善营运效率,从而促进战略目标的达成;
(6)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
六、发行人子公司和分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 12 家子公司、3 家孙公司和 2 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慈溪中骏
慈溪中骏现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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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名称慈溪中骏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天元村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 2,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年 02月 26日
营业期限 2008年 02月 26日至 2058年 01月 07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五金配件、模具制造、加工。
2、股权结构
慈溪中骏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兴瑞科技 2,800.00 2,800.00 100.00%
合计 2,800.00 2,800.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34,483,273.04 33,869,633.45
净资产 34,088,765.74 33,545,168.57
净利润 543,597.17 1,142,300.60
(二)宁波中瑞
宁波中瑞由宁波中瑞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更名而来,现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1、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天元村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 195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6年 12月 06日
营业期限 2006年 12月 06日至 2026年 12月 05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精密五金冲压模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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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精密注塑成型模具制造;集成电路引线框架设计、制造;其他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电镀加工。
2、股权结构
宁波中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兴瑞科技 146.25 146.25 75.00%
2 香港兴瑞 48.75 48.75 25.00%
合计 195.00 195.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68,461,791.65 69,703,288.65
净资产 50,611,929.68 49,442,173.96
净利润 1,169,755.72 7,055,922.60
(三)东莞中兴
东莞中兴现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中兴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东莞市桥头镇凯达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 1,046.34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 09月 19日
营业期限 2001年 09月 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2、股权结构
东莞中兴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兴瑞科技 1,046.34 1,046.3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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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62,124,941.95 56,072,253.25
净资产 27,574,400.44 22,499,621.43
净利润 5,074,779.01 3,290,427.14
(四)东莞兴博
东莞兴博现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东莞市桥头镇凯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 1,163.92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年 03月 31日
营业期限 2006年 03月 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电子元件、塑胶模具、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模具制品。(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股权结构
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兴瑞科技 1,163.9241 1,163.9241 100.00%
合计 1,163.9241 1,163.9241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37,187,252.55 42,364,210.15
净资产 29,860,971.49 31,212,300.06
净利润-1,351,328.57 11,360,1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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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苏州中兴联
苏州中兴联现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鸿禧路 6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 10,321.034302万元
成立日期 2004年 04月 09日
营业期限 2004年 04月 08日至 2054年 04月 08日
经营范围
研发加工、制造、销售电子调谐器、高频接插件等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精密电子连接器及组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式低压电器及其零组件、金属冲压零件、塑胶成型零件、模具及其零组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苏州中兴联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兴瑞科技 10,321.034302 10,321.034302 100.00%
合计 10,321.034302 10,321.034302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166,692,651.74 153,648,543.83
净资产 120,707,072.15 108,848,740.03
净利润 11,858,332.12 15,524,452.18
(六)无锡瑞特
无锡瑞特现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瑞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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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二期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 798.71127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年 07月 11日
营业期限 2005年 07月 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从事金属产品的表面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无锡瑞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兴瑞科技 798.71 798.71 100.00%
合计 798.71 798.71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23,147,229.87 22,956,716.46
净资产 15,248,871.44 14,467,461.26
净利润 781,410.18 1,121,747.35
(七)香港兴瑞
1、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股本 10,000港币
已发行股本 100港币
住所香港北角蚬壳街 9-23号秀明中心 25楼 A-C室
成立日期 2005年 2月 14日
登记证编号 35350199-000-02-18-5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OA电子、零部件商品
2、股权结构
香港兴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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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 1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5,649,557.26 4,608,526.68
净资产 1,807,214.79 1,618,725.81
净利润 188,488.98 133,579.76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兴瑞是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合法设立,不需要向香港政府申请批准、许可或牌照。兴瑞中国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
(八)兴瑞中国
1、基本情况
名称兴瑞(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股本 10,000港币
已发行股本 10,000港币
住所香港北角蚬壳街 9-23号秀明中心 25楼 A-C室
成立日期 2008年 9月 25日
登记证编号 39827950-000-09-17-7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调谐器商品
2、股权结构
兴瑞中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兴瑞科技 10,0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8,620,339.30 8,428,390.90
净资产-736,543.16 -425,378.53
净利润-311,164.63 -160,069.68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兴瑞中国是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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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设立,不需要向香港政府申请批准、许可或牌照。兴瑞中国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
(九)CPTS
1、基本情况
名称 CPT (Singapore) Co., Pte. Ltd.
已发行股本(1)100,000新元,和(2)1,425,000美元
住所 18 Boon Lay Way#03-136G TradeHub 21Singapore 609966
成立日期 2008年 1月 9日
注册号 200800711M
经营范围批发供应电子配件,以及电线、电缆管和配件的贸易和分销的业务
2、股权结构
CPTS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兴瑞科技 1,525,0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257,629.92 319,777.45
净资产 243,498.78 354,341.06
净利润-110,842.28 6,578.24
根据 ShookLin&Bok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TS是一家在新加坡法律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所从事业务或经营无须持有任何执照、许可、批准、特许经营权、证书、授权和证照。CPTS没有涉及任何现存或潜在的诉讼、仲裁、破产、司法管理或清盘程序、刑事检控、调查或其他程序。
由于发行人当时经办人员对相关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及发展与改革部门境外投资核准要求不熟悉,且发行人在就投资香港兴瑞、兴瑞中国和CPTS办理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境外投资相关手续时,均未被要求提供发发改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因此发行人就投资上述境外公司未办理发改委审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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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手续,不符合当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号,2004年 10月 9日实施,2014年 5月 8日失效)的规定。
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确认,发行人投资上述境外子公司虽未按规定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但发行人就投资境外公司已取得商务部出具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和外汇手续,且一直保持正常的商务、外汇往来。发行人上述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方向,未办理备案手续,但未构成重大违规。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主管发改部门已知悉发行人投资上述境外子公司未办理境外投资手续的事宜,未对发行人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并确认不构成重大违规,且发行人与香港兴瑞、兴瑞中国、CPTS之间的收、付汇活动正常进行。此外,境外律师已对发行人上述境外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发表了法律意见/结论,确认香港兴瑞、兴瑞中国、CPTS均系依据相关注册地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
针对发行人投资香港兴瑞、兴瑞中国和 CPTS未办理发改部门境外投资手续的情况,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将来发改部门要求其就投资香港兴瑞、兴瑞中国和 CPTS 补办相关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发行人将按照发改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和张哲瑞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发行人因境外投资涉及的主管发改部门等核准/备案手续方面的瑕疵受到任何损失或处罚的,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和张哲瑞将就此进行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上海九思(已注销)
上海九思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015年 10月 15日注销。上海九思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九思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零陵路 899号 12I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红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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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万元
经营范围
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 2008年 9月 16日
营业期限 2008年 9月 16日至 2028年 9月 15日
2、股权结构
上海九思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东莞中兴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注销原因
上海九思原为发行人间接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8年 9月 16日。发行人设立上海九思的原因为了解决部分员工在上海缴纳社保,无实际经营业务,后发行人决定由其上海分公司负责该部分员工的社保缴纳,因此,上海九思无存续价值,于 2015年 10月 15日将其注销。
2)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 2015年 11月 27 日共同出具的《证明》(编号:20150854),上海九思自 2013 年 1 月至2015 年 9 月,能自行申报、缴纳各项税金。上海九思于 2014 年 1 月,2014 年10月,2015年 4月,因逾期申报加收滞纳金 5,638.74元。2015年 6月,因违反
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被行政处罚 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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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上海九思上述因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管理被行政处罚1,000元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5年 12月 18日出具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上海九思截至 2015年 11月无欠款,无欠缴险种及金额。
经保荐机构登陆全国企业信用网,未发现上海九思存在工商违法违规情形。
3)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争议
上海九思履行的注销程序如下:
2015年 6月 30日,上海九思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015年 7月 21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内资公司备案通知书》(04003201507150027),对上海九思申请的清算组成员备案事项予以备
案登记。
2015年 5月 28日,上海九思在《文汇报》上刊登《注销公告》。
2015年 11月 5日,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分局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沪国税徐七[2015])040),批准上海九思注销税务登记。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4003201510100046),批准上海九思注销。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上海九思的注销程序符合当时有效并适用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十一)中兴浅野(已注销)
中兴浅野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 12月 29日注销。
1、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中兴浅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凯达工业街 6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 3,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年 01月 24日
营业期限 2011年 01月 24日至 2026年 0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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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和销售非金属制品模具。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塑胶模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中兴浅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兴瑞科技 1,920.00 1,920.00 60.00%
2 日本浅野 1,280.00 1,280.00 40.00%
合计 3,200.00 3,200.00 100.00%
1)注销原因
中兴浅野成立于 2011年 1月 24日,设立时,发行人及日本浅野分别持有其60%、40%的股权。发行人设立中兴浅野的目的是,发行人想利用日本浅野的塑胶模具开发能力,提升公司的模具技术,完善公司在华南区域的模具制造能力。
但后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能达到合资设立公司的目的,且中兴浅野连年亏损,发行人出于战略调整需要并经与日本浅野协商,于 2015年 12月 29日将其注销。
2)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出具《证明》(东工商证[2017]167号),中兴浅野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29日核准注销登记日止,未发现中兴浅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21日出具《证明》(东莞国税桥纳字证[2017]011 号),中兴浅野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0 月28日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案件。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22日出具的《涉税证明》(东地税证字 2017000882号),确认中兴浅野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0月 29日期间不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3)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争议
中兴浅野注销所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5年 1月 19日,中兴浅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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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3月 26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备案登记通知书》(粤莞登记外备字[2015]第 1500170561号),对中兴浅野申请的清算组予以备案登记。
2015年 3月 28日,中兴浅野在《南方日报》上刊登《注销公告》。
2015年 8月 27日,东莞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合资企业东莞中兴浅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申请的批复》(东商务资[2015]1246 号),批准中兴浅野提前终止经营。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桥头国税税通[2015]5659号),批准中兴浅野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桥头税通[2015]4486号),批准中兴浅野注销地方税务登记。
2015年 12月 29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粤莞核注通外字[2015]第 1500714781号)核准中兴浅野注销。
注销前,中兴浅野的股东分别为发行人(持股 60%)及日本浅野(持股 40%),日本浅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发行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兴浅野不违反竞业禁止和防范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中兴浅野的注销程序符合当时有效并适用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十二)苏州中兴和(已注销)
苏州中兴和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 2 月 5 日注销。
苏州中兴和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中兴和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鸿禧路 69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忠良
注册资本 1,106.659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106.659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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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手机、通讯天线(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模组、连接器开发、生产、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成立日期 2011年 4月 8日
营业期限 2011年 04月 08日至 2031年 04月 07日
2、股权结构
苏州中兴和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兴瑞科技 664.00 664.00 60.00%
2 福锐仕 332.00 332.00 30.00%
3 浙江中兴 110.67 110.67 10.00%
合计 1,106.66 1,106.66 100.00%
1)注销原因
苏州中兴和成立于 2011年 4月 8日,设立时,发行人及山一电机分别持有其 60%、40%的股权。后经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苏州中兴和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发行人持股 60%、福锐仕持股 30%、浙江中兴持股 10%。
发行人设立苏州中兴和的目的是开展太阳能及工业连接器、天线业务,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连年亏损,经与股东协商,于 2016年 2月 5日将其注销。
2)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1月 5日出具的《证明函》,苏州中兴和自设立至注销之日,未发现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5年 11月 20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苏州中兴和 2012年 1月起至 2015年 11月 20日,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均已申报,系统内无欠税信息,截止 2015年 11月 20日,系统内有 1条违章记录(逾期备案)。
根据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5年 11月 23日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苏州中兴和截止说明出具之日无欠税,自 2012年 1月至 2015年 11月期间,苏州中兴和于 2014年产生滞纳金 77元,无罚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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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争议
经核查,苏州中兴和履行的注销程序如下:
2014年 7月 26日,苏州中兴和作出 2014年第 3次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014 年 8 月 4 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备案通知书》((05120121)公司备案[2014]第 08040001号),对苏州中兴和申请的
清算组成员备案事项予以备案登记。
2014年 8月 6日,苏州中兴和在《新华日报》上刊登《注销公告》。
2014年 10月 1日,苏州中兴和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并通过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同意注销并向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15 年 11 月 30 日,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苏州国税新通[2015]77208号),批准苏州中兴和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2016年 1月 29日,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苏州地税一[2016]10222号),批准苏州中兴和注销地方税务登记。
2016 年 2 月 5 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5120125)公司注销[2016]第 02050001 号),批准
苏州中兴和注销。
注销前,苏州中兴和的股东分别为发行人(持股 60%)、浙江中兴(持股10%)、福锐仕(持股 30%)。浙江中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及张华芬共同设立的企业,浙江中兴除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张忠良同时担任浙江中兴执行董事及发行人董事长,发行人董事张红曼为其亲属,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宁波纯生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控制外,浙江中兴与发行人其他董监高、主要供应商,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和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福锐仕的合伙人为钱辉平、张永清、师后玉、王宏军、王清、李延洪,该等合伙人原均为苏州中兴和的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为了更好发展公司业务,以及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同意其通过福锐仕入股苏州中兴和。
福锐仕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福锐仕的合伙人虽为苏州中兴和当时核心技术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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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但其与发行人、浙江中兴共同投资设立苏州中兴和,已经苏州中兴和股东会同意,不违反竞业禁止和防范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苏州中兴和的注销程序符合当时有效并适用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十三)CPTKK(已转让)
发行人原孙公司 CPTKK已于 2014年 7月 1日转让给 CPT,转让后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精密技术株式会社
住所 Osaka Judicial Affair Bureau
成立日期 2006年 8月 21日
登记证编号 0116-01-15418
经营范围
市场研究方面的分析和咨询;进口和销售电子零组件,主要服务于家庭电子产品,通讯和汽车等行业;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环保及健康领域业务提供服务
2、股权结构
CPTKK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授权股数(股)发行股数(股)持股比例
1 CPT 400 200 100.00%
根据 Shibuya Sowa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TKK是一家在日本法律下成立的公司。
1)转让原因、转让价格定价依据
根据 Shibuya Sowa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TKK成立于 2006年 8月 21日,设立时的股东为 CPT,发行人子公司香港兴瑞于 2010年 11月 20日收购 CPT 所持 CPTKK100%股权;2014 年 7 月 1 日,香港兴瑞将其持有的CPTKK100%的股权转回给 CPT。
发行人于 2010年 11月收购 CPTKK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开拓和维护日本区域市场的客户。随着日本区域市场的销售逐渐稳定和成熟,发行人无需再通过CPTKK 开拓和维护日本区域市场的客户,于 2014 年 7 月将其股转让给 CPT,转让对价为 99.22万元,以 CPTKK净资产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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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 Shibuya Sowa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TKK自设立至该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受到当地税务及工商处罚的情形。
3)转让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争议
根据 Shibuya Sowa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兴瑞将所持 CPTKK股权转让给 CPT程序合法合规。
双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全部权利和义务,且已就 CPTKK的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转让 CPTKK股权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争议。
(十四)慈溪骏瑞(已转让)
慈溪骏瑞为发行人原孙公司,于 2016年 7月 15日,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
1、基本情况
名称慈溪骏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芦庵公路 151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忠良
注册资本 874.976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
成立日期 2016年 4月 19日
营业期限 2016年 4月 19日至 2026年 4月 18日
2、股权结构
慈溪骏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宁波中骏森驰 874.98 874.98 100.00%
1)转让原因、转让价格定价依据
宁波中骏森驰一直租用发行人子公司慈溪中骏的 10#和 11#车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为解决发行人子公司慈溪中骏与宁波中骏森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增强发行人的独立性和规范运作,慈溪中骏将 10#和 11#车间物业出资设立慈溪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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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骏瑞设立后 2016年 7月 28日,慈溪中骏将慈溪骏瑞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转让后宁波中骏森驰将不再与慈溪中骏产生车间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转让对价为 874.976万元。
2)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年 12月 5日出具的《行政证明》,慈溪骏瑞自设立之日至 2017年 11月 30日期间,无因违反工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7年 11月 29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慈溪骏瑞自 2016年 8月 30日至 2017年 11月 29日期间,按时申报,无欠税,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7年 11月 30日出具的《证明》,自慈溪骏瑞成立至 2017年 11月 30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3)转让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争议
发行人转让慈溪骏瑞股权所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6年 4月 29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慈溪骏瑞 100%股权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转让价格为 874.976万元。
2016年 5月 14日,发行人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
2016年 7月 15日,慈溪中骏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慈溪骏瑞 10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出资义务一并转让,由宁波中骏森驰按原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同日,慈溪中骏与宁波中骏森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慈溪中骏将其持有慈溪骏瑞 10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转让对价为 874.976万元。
2016年 7月 28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慈溪骏瑞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81TXK6R)。
双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全部权利和义务,且已就慈溪骏瑞的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转让慈溪骏瑞股权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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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争议。
(十五)慈溪瑞家(已转让)
慈溪瑞家为发行人原子公司,于 2016年 7月 15日转让给浙江中兴。
1、基本情况
名称慈溪瑞家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界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忠良
注册资本 2453.31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成立日期 2016年 4月 18日
营业期限 2016年 4月 18日至 2026年 4月 17日
2、股权结构
慈溪瑞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浙江中兴 2,453.32 2,453.32 100.00%
1)转让原因、转让价格、定价依据
慈溪瑞家成立于 2016年 4月 18日,设立时,发行人为其唯一股东。慈溪瑞家设立时,其全部资产为其所持有的公寓、食堂等物业,为减少与浙江中兴、宁波中骏森驰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于 2016年 7月 28日将其所持慈溪瑞家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兴,转让对价为 2,453.317 万元,以慈溪瑞家的注册资本
厘定。
2)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年 12月 5日出具的《行政证明》,慈溪瑞家自设立之日至 2017年 11月 30日期间,无因违反工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7年 12月 4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慈溪瑞家自 2016年 5月 16日至 2017年 12月 4日期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7年 12月 4日出具的《证明》,自慈溪瑞家成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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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至 2017年 12月 4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3)转让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争议
发行人转让慈溪瑞家股权所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6年 4月 29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慈溪瑞家 100%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兴,转让价格为 2,453.317万元。
2016年 5月 14日,发行人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
2016年 7月 15日,慈溪瑞家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慈溪瑞家 10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兴,出资义务一并转让,由浙江中兴按原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同日,兴瑞科技与浙江中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兴瑞科技将其持有慈溪瑞家 10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兴,转让对价为 2,453.317万元。
2016年 7月 28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慈溪瑞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81TXR3N)。
双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全部权利和义务,且已就慈溪瑞家的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转让慈溪瑞家股权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争议。
(十六)发行人分公司
1、兴瑞科技上海分公司
兴瑞科技上海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761645399N
成立时间 2004年 4月 19日
营业场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1065甲号 16楼 1605E室
经营范围
销售总公司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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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
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现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慈溪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5511077016
成立日期 2010年 1月 12日
营业场所慈溪经济开发区滨海五路南、兴慈四路东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镀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1、发起人基本情况
2014年 7月 14日,发行人由兴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变更设立前的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CPT
已发行和缴足股本:37,406,275新元
成立日期:2004年 5月 17日
住所:20 Maxwell Road#04-01G Maxwell HouseSingapore 069113
注册号:200406029N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公司设立时,CPT直接持有公司 28,356,240股,直接持股比例 20.5480%,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出资比例
CPT International 356,855,000 100.00%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CPT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61,794,199.60 47,162,0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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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61,738,940.96 46,909,353.25
净利润-1,087,020.38 -117,795,278.76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母公司)未经审计。
CPT 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曾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2017 年 4 月退出发行人,现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张忠良通过 DGF 和 CPT International 间接持有CPT100%股权。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CPT主要投资单位为宁波中骏森驰(持股比例为 25%)和 CPTKK(持股比例为 100%)。
CPT亏损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说明
1 分红收益
--- 337.49 -宁波中骏森驰分红
- 306.24 379.90 兴瑞科技分红 对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
-4,300.00 -
对中兴西田借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612.48
【注 1】
-
对应收宁波哲琪的股权转让款(转让兴瑞有限的股权给宁波哲琪)计提坏账准备
-2,250.00 -
对应收浙江中兴的股权转让款(转让中兴西田的股权给浙江中兴)计提坏账准备
-247.91 -
对应收苏州马谷借款计提坏账准备
-224.36 -
对应收 CPT
Internaitonal借款计提坏账准备
-71.46 -
对应收 CPTKK借款计提坏账准备 收到款项转回坏账准备
- 1,072.30
收到宁波瑞智和香港马谷款项,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不再支付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款--- 1,725.38 -
应付DGF和Welgrow的款项无需支付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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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说明
项 转让或拟转让股权给关联方确认投资损失或待售减值损失
-2,002.84 -
转让宁波马谷、香港马谷股权给浙江中兴
---【注 2】-279.00 ---
转让苏州马谷股权给浙江中兴
--2,470.20 ---
以 1元转让持有兴瑞科技的股权计提减值损失
--2,143.90
转让日本马谷股权给浙江中兴
6 管理服务费-71.90 -229.66 -255.30 -109.90
支付 CPTKK的服务费
7 所得税等税费-842.67 -201.40 -249.00
主要系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税和预缴税费
8 其他-36.79 -61.02 -64.04 -78.90
其他零星费用、利息收入等的影响
合计-108.70 -11,779.53 -2,963.70 -1,129.50 ---
注 1:应收宁波哲琪的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3,823.42 万元,宁波哲琪代垫股权转让相关税费
210.94万元,净额 3,612.48万元,CPT已于 2018年 6月 21日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故审
计后转回损失 3,612.48万元并确认负债 210.94万元。
注 2:2018年 1月,CPT与浙江中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1元的价格将苏州马谷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中兴,故审计调整补提 2017年度投资损失 2,020.82万元。
上述调整事项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1,591.66万元,经调整后净利润为-10,187.87万元。
CPT和浙江中兴为张忠良控制之公司,CPT将原持的中兴西田、苏州马谷、宁波马谷、香港马谷和日本马谷的股权转让给境内公司浙江中兴。
2018年 1-6月,CPT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向 CPTKK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及零星的费用支出。2017 年度,CPT 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对中兴西田借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应收宁波哲琪的股权转让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应收浙江中兴股权转让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苏州马谷、CPT Internaitonal、CPTKK的借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转让宁波马谷和香港马谷产生的投资损失,DGF和Welgrow对 CPT借款的减免而产生的收益,股权转让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
经保荐机构核查 CPT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明细账和主要会计凭证;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的银行流水,逐笔核查确认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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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CPT 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分析 CPT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月成本或费用变动情况,确认不存在异常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 CPT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2)和之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瑞琪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 29号(中兴旅社)101室
出资额:4,857.301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 6月 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66649662N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金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之合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和之合持有公司 25,530,000股,持股比例 18.50%,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
1 张华芬 1,575.3408 32.4324%有限合伙人
2 张瑞琪 1,312.7841 27.0270%普通合伙人
3 张哲瑞 1,312.7841 27.0270%有限合伙人
4 张彩珍 393.8352 8.1082%有限合伙人
5 方志清 262.5568 5.4054%有限合伙人
合计 4,857.3010 100.00%---
经核查,和之合系根据其公司章程决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决策并以自有资金进行,和之合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
因此,和之合无需按照《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和之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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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71,266,244.20 71,770,634.98
净资产 69,487,764.19 20,377,699.53
净利润 8,961,954.66 15,313,398.59
注:和之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经慈溪正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3)宁波哲琪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874568231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章家南路西(张忠良私宅二层二室)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哲琪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哲琪持有公司 45,162,294股,持股比例 32.7263%,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张忠良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经核查,宁波哲琪系根据其公司章程决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决策并以自有资金进行,宁波哲琪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因此,宁波哲琪无需按照《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宁波哲琪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242,580,705.73 261,331,4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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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241,990,384.73 225,206,667.50
净利润 16,783,717.23 95,206,015.71
注:宁波哲琪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经慈溪正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4)和之瑞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松杰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 29号中兴旅社 102室
出资额:3,273.0624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 6月 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66649638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之瑞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和之瑞持有公司 17,203,218股,持股比例 12.4661%,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目前任职情况
1 陈松杰 787.6704 24.0652%普通合伙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2 何国龙 262.5568 8.021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
3 王佩龙 262.5568 8.021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浙江中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副总裁
4 范百先 142.0 4.3384%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成型制造部经理
5 陆君 140.0 4.277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6 曹军 131.2784 4.0109%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副总经理、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东莞中兴总经理
7 周旱军 116.0 3.5441%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五金制造部经理
8 张忠良 131.0 4.002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长
9 范立明 98.0 2.99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副总经理、生产技术本部总监
10 麻斌怀 94.0 2.871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11 杨兆龙 94.0 2.871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
12 邹后军 86.0 2.6275%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宁波瑞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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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目前任职情况
13 周顺松 75.0 2.2914%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李鹏 75.0 2.2914%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浙江中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助理总裁
15 金吉凤 70.0 2.138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上海分公司市场开发部高级客户经理
16 张旗升 62.0 1.8943%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副总经理、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总经理
17 陈义 61.0 1.863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冲压制造部高级经理
18 唐杰 60.0 1.833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市场开发部副总监
19 郑淼军 60.0 1.8331%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电子电镀部经理、无锡瑞特运营总监
20 张建立 58.0 1.772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冲压制造部经理
21 卢宜红 47.0 1.436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22 翁维维 40.0 1.2221%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上海分公司市场开发部高级客户经理
23 赵华君 40.0 1.222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市场开发部项目总监
24 李占猛 40.0 1.222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
25 陶伟江 36.0 1.099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装配制造部经理
26 宋玉斌 33.0 1.0082%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汽车成型制造部经理
27 廖雄文 32.0 0.977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
28 王朝伟 29.0 0.8861%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人事行政部总监
29 贾鑫 29.0 0.886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
30 占胜兵 28.0 0.8555%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冲模开发部副总监
31 韩艳花 27.0 0.824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上海分公司高级客户经理
32 陈建国 26.0 0.7944%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高级客户经理
合计 3,273.0624 100.00%-
经核查,和之瑞系根据其公司章程决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决策并以自有资金进行,和之瑞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
因此,和之瑞无需按照《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和之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6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33,940,090.97 34,612,153.03
净资产 32,697,210.48 32,695,504.19
净利润 5,678,768.23 4,796,409.96
注:和之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宁波瑞智
法定代表人:张忠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16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章家南路西(张忠良私宅一层一室)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87456815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瑞智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瑞智持有公司 13,800,000股,持股比例 10.00%,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张忠立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经核查,宁波瑞智系根据其公司章程决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决策并以自有资金进行,宁波瑞智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因此,宁波瑞智无需按照《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宁波瑞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7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22,935,453.50 18,792,304.62
净资产 14,261,530.63 10,016,667.02
净利润 4,244,863.61 2,767,355.41
注:宁波瑞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和之琪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红曼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 29号中兴旅社 301室
出资额:1,603.9841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 6月 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71452290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之琪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和之琪持有公司 8,430,558股,持股比例 6.1091%,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目前任职情况
1 张红曼 1,414.7841 88.2044%普通合伙人发行人董事
2 张忠良 44.5000 2.774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长
3 陈冠君 7.0 0.4364%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财务管理部经理
4 王家岭 7.0 0.4364%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宁波精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职员
5 沈和平 7.0 0.4364%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装配制造部专员
6 宋凯 7.0 0.4364%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装配制造部品管工程师
7 徐姿姿 7.0 0.4364%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
8 张红钢 6.50.4052%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装配制造部高级工程师
9 牛彦超 6.20.3865%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市场开发部客户经理
10 杜品超 6.0 0.3741%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生产技术本部副总监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8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目前任职情况
11 刘柏祥 6.0 0.3741%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制造二部经理
12 台辉 5.50.342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
13 张军杰 5.50.342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冲压制造部副经理
14 刘帆 5.0 0.311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市场开发部客户经理
15 钱乃燕 5.0 0.311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浙江中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副总监
16 杜立军 5.0 0.311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原员工,现任慈溪瑞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总经理
17 鞠俊华 5.0 0.311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原员工,现任宁波精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总监
18 闵伟锋 5.0 0.311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经营管理部经理
19 彭钰峰 5.0 0.311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冲模开发部副经理
20 蒋怡 5.0 0.311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市场开发部客户经理
21 俞兰 5.0 0.311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财务管理部经理
22 姜波 5.0 0.3117%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
23 方立波 4.50.280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电子组装部经理
24 柴俊明 4.50.2806%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汽车成型制造部副经理
25 佟雨欣 4.0 0.2494%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信息管理部代经理
26 胡文钦 4.0 0.2494%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宁波中骏(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IT副经理
27 肖长江 4.0 0.2494%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模具加工部副经理
28 翟笃伟 4.0 0.2494%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自动化开发部经理
29 陈钧波 4.0 0.2494%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原员工,现任宁波精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理
合计 1,603.9841 100.0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9
经核查,和之琪系根据其公司章程决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决策并以自有资金进行,和之琪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
因此,和之琪无需按照《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和之琪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16,668,637.23 16,983,648.20
净资产 16,021,111.11 16,020,214.75
净利润 2,782,980.50 2,347,381.35
注:和之琪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香港中瑞
法定股本:10,000.00美元
已发行股本:10,000.00美元
成立日期:2013年 1月 22日
住所:香港北角蚬壳街 9-23号秀明中心 25楼 A-C室
登记证号码:60907074-000-01-18-8
主营业务:投资
香港中瑞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香港中瑞持有公司 6,143,760股,持股比例 4.4520%,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
比例
目前任职情况身份信息 ZHANG
QingLin(张清林)
5,169 51.69%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江苏中兴西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总经理
中国香港 KIM Young
Chae(金容採)
2,709 27.09%发行人董事韩国 HUANG Kuang
Timothy
509 5.09%发行人市场开发部总监新加坡
4 ANG Boon Kien 340 3.40%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新加坡
5 Toshiaki 170 1.70%精密株式会社(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日本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0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
比例
目前任职情况身份信息
TERABYASHI 其他企业)顾问
6 Kisen NAGAYA 424 4.24%
发行人前员工,精密株式会社(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社长
日本
7 YEO Kok Seng 509 5.09%发行人子公司 CPTS总经理新加坡
8 TAN Ee Chieng 170 1.70%发行人子公司 CPTS市场开发经理马来西亚
合计 10,000 100.00%---
香港中瑞的股东中没有中国境内居民,无需履行境内相关外汇等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香港中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美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2,018,074.45 1,970,405.05
净资产 1,910,797.77 1,912,036.25
净利润 289,239.69 177,306.96
注:香港中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和之兴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松杰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 29号中兴旅社 202室
出资额:946.5704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 6月 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71452338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之兴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和之兴持有公司 4,975,176股,持股比例 3.6052%,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目前任职情况
1 陈松杰 575.1136 60.7580%普通合伙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1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目前任职情况
2 张忠良 289.4568 30.5792%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长
3 韩建月 3.50.369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关务管理部高级专员
4 王彦民 3.0 0.316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自动化开发部副经理
5 王林强 3.0 0.316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品质管理部高级品管工程师
6 胡细伟 3.0 0.316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市场开发部专员
7 覃升 3.0 0.316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冲模开发部工程师
8 邹央群 3.0 0.316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成型制造部品管工程师
9 周锐 3.0 0.316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运营管理部经理
10 张玉海 3.0 0.316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采购管理部经理
11 李根龙 3.0 0.3169%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电子电镀部代经理
12 张伟 2.50.26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经营管理部经理
13 徐太生 2.50.26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信息管理部经理
14 徐跃峰 2.50.26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模具制造部工程师
15 陈浩中 2.50.26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供应链管理部项目经理
16 陈立权 2.50.26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冲压制造部高级专员
17 赖伟勇 2.50.26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制造一部工程师
18 张伟 2.50.26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经营管理部工程师
19 管后庭 2.50.26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成型制造部专员
20 罗雪辉 2.50.2641%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成型制造部工程师
21 许维央 2.0 0.2113%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五金制造部品管工程师
22 陈伙彬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生产技术部经理
23 马成名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市场开发部客户经理
24 史海东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市场开发部客户经理
25 汪根平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制造一部专员
26 翁秋娟 2.0 0.2113%有限合伙人
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品质管理部品管工程师
27 刘诗俊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制造一部专员
28 应如云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产品开发部代经理
29 周小华 2.0 0.2113%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产品开发部项目经理
30 陈利明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五金制造部班长
31 韩利军 2.0 0.2113%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五金制造部高级工程师
32 丁利军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装配制造部专员
33 陈志聪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采购管理部专员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2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目前任职情况
34 胡树峰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成型制造部工程师
35 周永伟 2.0 0.2113%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产品开发部项目经理
36 陈晓锋 2.0 0.211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经营管理部经理
合计 946.5704 100.00%-
经核查,和之兴系根据其公司章程决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决策并以自有资金进行,和之兴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
因此,和之兴无需按照《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和之兴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9,836,052.44 10,017,185.59
净资产 9,456,563.49 9,456,048.88
净利润 1,642,322.69 1,387,134.64
注:和之兴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和之智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红曼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 29号中兴旅社 201室
出资额:824.7568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 6月 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66649689E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之智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和之智持有公司 4,334,994股,持股比例 3.1413%,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目前任职情况
1 张红曼 275.7568 33.4345%普通合伙人发行人董事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3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目前任职情况
2 张忠良 55.3000 6.705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长
3 夏恒伟 25.0 3.0312%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信息管理部总监
4 祁建华 24.0 2.9099%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市场开发部项目总监
5 陈星庆 22.0 2.6675%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市场开发部经理
6 王志盛 22.0 2.6675%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生产技术本部副总监
7 毛卫红 20.0 2.425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
8 杜影 20.0 2.4250%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市场开发部客户经理
9 黄星火 20.0 2.425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品质管理部总监
10 皮忠 20.0 2.4250%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产品开发部经理
11 曾昭煌 19.0 2.303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宁波精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高级经理
12 邹杰 19.0 2.303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供应链管理本部副总监兼工程设备部经理
13 邹晔松 19.0 2.303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宁波精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理
14 毛胶腾 16.0 1.940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品质管理部经理
15 胡金平 16.0 1.940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运营管理部经理
16 陈芳 15.0 1.818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经营管理部副总监
17 周玮良 15.0 1.8187%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财务管理本部副总监
18 冯军华 14.0 1.6975%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成型制造部高级工程师
19 徐建平 14.0 1.6975%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冲模开发部经理
20 丁孝武 14.0 1.6975%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供应链管理部项目经理
21 姚建刚 14.0 1.6975%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江苏中兴西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技术部副经理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4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目前任职情况
22 叶兴林 13.5000 1.6368%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模具制造部经理
23 覃德丹 13.0 1.5762%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冲压制造部高级专员
24 李宏星 12.0 1.455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产品开发部经理
25 陈迪 12.0 1.4550%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浙江中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幸福家园推进中心经理
26 张小国 12.0 1.455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电子产品开发部经理
27 胡云夫 10.0 1.2125%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宁波中骏森驰物流部仓储课长
28 张建群 10.0 1.2125%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前员工,现任慈溪瑞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职员
29 刘武斌 10.0 1.2125%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产品开发二部经理
30 严志刚 10.0 1.2125%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前员工,现已离职
31 刘发宽 9.5000 1.1519%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制造二部经理
32 张朝红 9.1000 1.1034%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市场开发部经理
33 肖文华 8.9000 1.0791%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制造一部经理
34 陈杰 8.20.9942%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技术开发部经理
35 郝长银 7.50.9094%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自动化开发部高级工程师
合计 824.7568 100.00%-
经核查,和之智系根据其公司章程决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决策并以自有资金进行,和之智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
因此,和之智无需按照《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和之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5
总资产 8,608,317.93 8,756,636.50
净资产 8,238,065.92 8,237,547.25
净利润 1,431,066.69 1,206,948.41
注:和之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悦享财富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麦田万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悦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安联大厦 13A02(a)单元
出资额:2,3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 2月 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16737F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悦享财富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悦享财富持有公司 2,760,000股,持股比例 2.00%,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 安惊川 166.4855 7.2073%有限合伙人
2 何瑛 124.8670 5.4054%有限合伙人
3 唐丽华 124.8647 5.4054%有限合伙人
4 张忠立 104.0540 4.5045%有限合伙人
5 李细弟 104.0540 4.5045%有限合伙人
6 梁小琼 104.0540 4.5045%有限合伙人 北京嘉汇泰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0540 4.5045%有限合伙人
8 徐招娣 83.2432 3.6036%有限合伙人
9 邵立青 83.2432 3.6036%有限合伙人
10 陈红 83.2432 3.6036%有限合伙人
11 王英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12 周静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13 陆锡松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14 叶明飞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6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5 尹江三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16 陈伟雄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17 陈勇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18 赖国葵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19 张培强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0 胡国亮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1 王立萍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2 刘红英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3 赵顺淑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4 张丽君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5 张勇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6 黄小强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7 张山水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8 曾义均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29 深圳市意控科技有限公司 62.4324 2.7027%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悦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8108 0.9009%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麦田万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8108 0.9009%普通合伙人
合计 2,310.00 100.00%---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及查阅悦享财富提供的备案资料,悦享财富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麦田万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悦享财富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悦享财富已取得基金编号为 SD3910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书,深圳市麦田万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登记编号为 P1001208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悦享财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29,387,004.33 29,226,902.54
净资产 29,387,003.33 29,226,901.54
净利润 160,101.79 8,111,859.8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7
注:悦享财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①张忠立参与投资悦享财富的原因及合理性
悦享财富成立于 2012年 2月 15日,为私募投资机构(私募基金备案号为:
SD3910),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012年 6月,张忠立成为悦享财富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悦享财富 4.5042%的出资
额。2013年 11月,悦享财富因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自哲琪投资受让其所持发行人 2%的股权,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张忠立与悦享财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吉清为朋友关系,张忠立投资悦享财富系个人的财务投资,张忠立期望通过投资悦享财富而取得投资收益。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悦享财富除投资人发行人外,悦享财富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备注 辽宁卓异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46.71 6,000.00 5.78%
2013年7月5日入股,持续至今 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
120.00 14,300.00 0.84%
2013年 12月 2日入股,持续至今 上海奥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69.75 2,452.29 11.00%
目前处于吊销营业执照未注销状态 深圳市博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456.25 2,040.00 22.37%
2012年 6月 28日入股,2015年 1月 4日退出(现注册资本为
500.00万元)
悦享财富所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互为供应商或客户,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悦享财富为专业投资机构,并非专为投资发行人所设立的企业,张忠立投资悦享财富其系个人的财务投资,并期望通过投资悦享财富而取得投资收益,具有合理性。
②悦享财富的其他投资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8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陈松杰与悦享财富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悦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享资本”)共同投资了深圳市悦享兴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享兴业”),陈松杰持有悦享兴业 8.93%的股权。
根据悦享财富及其合伙人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核查,除悦享财富有限合伙人张忠立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的弟弟、发行人董事张红曼的亲属,张忠立通过宁波瑞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悦享资本与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陈松杰共同投资悦享兴业外,悦享财富其他合伙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确认,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悦享财富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宁波卓瑞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松萍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商贸街 4号楼 2-365室
出资额:3,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 12月 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058269600F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卓瑞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卓瑞持有公司 1,380,000股,持股比例 1.00%,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 陈松萍 1,500.00 50.00%普通合伙人
2 王建立 1,500.00 5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 3,000.00 100.00%---
经核查,宁波卓瑞投资发行人系根据其公司章程决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决策并以自有资金进行,宁波卓瑞的资产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因此,宁波卓瑞无需按照《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9
募投资基金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宁波卓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2.771,058.81 3,088,351.59
净资产 2,785,598.81 3,077,261.59
净利润-209,970.08 441,703.35
注:宁波卓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①宁波卓瑞的普通合伙人陈松萍与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陈松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宁波卓瑞的投资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宁波卓瑞普通合伙人陈松萍与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陈松杰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宁波卓瑞另一投资人王建立,为陈松萍配偶。王建立原担任总经理(已于2017 年 6 月 1 日离职,且未持有宁波兴业及关联公司任何股权)的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兴业”)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铜材及加工铜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兴业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宁波兴业的铜材采购额 35.81 42.84 9.25 279.98
宁波兴业的铜材加工费--- 23.79 94.42 108.61
合计 35.81 66.63 103.68 389.59
发行人与宁波兴业的交易系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宁波兴业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欢悦互娱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505)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制造和销售高精度铜板带。发行人与宁波兴业的上述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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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
除宁波卓瑞为发行人股东,及宁波卓瑞投资人王建立曾任总经理的宁波兴业为发行人供应商外,宁波卓瑞及其投资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
其他特殊协议安排
2015 年 10 月 26 日,陈映芬与宁波哲琪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中约定了回购条款,具体如下,“(1)双方同意,如兴瑞电子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在公开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则转让方同意回购此股权,回购价格为本金 2,400万,另加该等本金自支付日至回购日所产生的利息(单利),利率按 2015年 12月 31日止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算。如兴瑞电子曾向受让方分配股息红利,该等分配金额应从上述回购价格中扣除;(2)为满足上市监
管要求,在兴瑞电子递交上市申请前上款自动终止。后续事宜,由双方视上市进度进展情况另行协商。”
2017年 5月 31日,宁波哲琪与陈映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双方于 2015年 10月 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五条之约定自该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亦不存在其他特殊协议安排。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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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
序号
发行人
股东
第一层
最终(如第一层非最终)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1 宁波哲琪张忠良---
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的配偶,张瑞琪、张哲瑞的父亲,发行人董事张红曼的表哥,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执行董事
不存在
2 和之合
张瑞琪---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的女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的女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哲瑞的姐姐,发行人控股股东和之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不存在
张华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的配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瑞琪、张哲瑞的母亲
不存在
张哲瑞---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忠良张华芬之子,张瑞琪之弟
不存在
张彩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的妹妹
不存在
方志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的姐夫不存在
3 和之瑞
陈松杰---发行人董事、总经理不存在
王佩龙---不存在不存在
何国龙---不存在不存在
范百先---不存在不存在
陆君---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不存在
曹军---发行人副总经理不存在
周旱军---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堂妹之配偶不存在
张忠良---
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的配偶,张瑞琪、张哲瑞的父亲,发行人董事张红曼的表哥,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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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
序号
发行人
股东
第一层
最终(如第一层非最终)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范立明---发行人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麻斌怀---发行人监事会主席不存在
杨兆龙---发行人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存在
邹后军---不存在不存在
周顺松---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存在
李鹏---不存在不存在
金吉凤---不存在不存在
张旗升---不存在不存在
陈义---不存在不存在
郑淼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的表弟不存在
唐杰---不存在不存在
张建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表弟不存在
卢宜红---不存在不存在
翁维维---不存在不存在
赵华君---不存在不存在
李占猛---不存在不存在
陶伟江---不存在不存在
宋玉斌---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陈松杰配偶之妹夫
不存在
廖雄文---不存在不存在
贾鑫---不存在不存在
王朝伟---发行人监事不存在
占胜兵---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韩艳花---不存在不存在
陈建国---不存在不存在
4 宁波瑞智张忠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的弟弟,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瑞智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
不存在
5 和之琪
张红曼---
发行人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的表妹
不存在
徐姿姿---不存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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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
序号
发行人
股东
第一层
最终(如第一层非最终)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陈冠君---总经理陈松杰之妻之妹不存在
沈和平---不存在不存在
王家岭---不存在不存在
宋凯---不存在不存在
张红钢---不存在不存在
牛彦超---不存在不存在
刘柏祥---不存在不存在
杜品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台辉---不存在不存在
张军杰---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堂弟不存在
闵伟锋---不存在不存在
钱乃燕---不存在不存在
彭钰峰---不存在不存在
俞兰---不存在不存在
杜立军---不存在不存在
刘帆---不存在不存在
张忠良---
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的配偶,张瑞琪、张哲瑞的父亲,发行人董事张红曼的表哥,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执行董事
不存在
姜波---不存在不存在
蒋怡---不存在不存在
鞠俊华---不存在不存在
方立波---不存在不存在
柴俊明---不存在不存在
翟笃伟---不存在不存在
陈钧波---不存在不存在
胡文钦---不存在不存在
佟雨欣---不存在不存在
肖长江---不存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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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
序号
发行人
股东
第一层
最终(如第一层非最终)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6 和之兴
陈松杰---发行人董事、总经理不存在
张忠良---
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的配偶,张瑞琪、张哲瑞的父亲,发行人董事张红曼的表哥,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执行董事
不存在
韩建月---不存在不存在
王林强---不存在不存在
邹央群---不存在不存在
王彦民---不存在不存在
李根龙---不存在不存在
覃升---不存在不存在
张玉海---不存在不存在
周锐---不存在不存在
胡细伟---不存在不存在
徐跃峰---不存在不存在
徐太生---不存在不存在
陈立权---不存在不存在
张伟---不存在不存在
管后庭---不存在不存在
罗雪辉---不存在不存在
赖伟勇---不存在不存在
陈浩中---不存在不存在
张伟---不存在不存在
翁秋娟---不存在不存在
韩利军---不存在不存在
汪根平---不存在不存在
马成名---不存在不存在
丁利军---不存在不存在
陈利明---不存在不存在
陈志聪---不存在不存在
史海东---不存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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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
序号
发行人
股东
第一层
最终(如第一层非最终)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胡树峰---不存在不存在
周永伟---不存在不存在
陈晓锋---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陈松杰配偶之弟
不存在
陈伙彬---不存在不存在
刘诗俊---不存在不存在
应如云---不存在不存在
许维央---不存在不存在
周小华---不存在不存在
7 和之智
张红曼---
发行人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的表妹
不存在
夏恒伟---不存在不存在
祁建华---不存在不存在
王志盛---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陈星庆---不存在不存在
黄星火---不存在不存在
皮忠---不存在不存在
毛卫红---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表弟不存在
杜影---不存在不存在
邹杰---不存在不存在
邹晔松---不存在不存在
曾昭煌---不存在不存在
张忠良---
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的配偶,张瑞琪、张哲瑞的父亲,发行人董事张红曼的表哥,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执行董事
不存在
胡金平---不存在不存在
毛胶腾---不存在不存在
周玮良---不存在不存在
陈芳---不存在不存在
姚建刚---不存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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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
序号
发行人
股东
第一层
最终(如第一层非最终)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丁孝武---不存在不存在
冯军华---不存在不存在
徐建平---不存在不存在
叶兴林---不存在不存在
覃德丹---不存在不存在
陈迪---不存在不存在
李宏星---不存在不存在
张小国---不存在不存在
胡云夫---不存在不存在
张建群---不存在不存在
严志刚---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表弟不存在
刘武斌---不存在不存在
刘发宽---不存在不存在
张朝红---不存在不存在
肖文华---不存在不存在
陈杰---不存在不存在
郝长银---不存在不存在
8 悦享财富
深圳市悦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刘伟庭不存在不存在
吉清不存在不存在
何瑛不存在不存在
深圳市麦田万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吉清不存在不存在
何瑛不存在不存在
北京嘉汇泰盛投资基金管理白煜不存在不存在
马志刚不存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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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
序号
发行人
股东
第一层
最终(如第一层非最终)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有限公司
深圳市意控科技有限公司
付奕不存在不存在
萧越超不存在不存在
赖国葵---不存在不存在
邵立青---不存在不存在
徐招娣---不存在不存在
安惊川---不存在不存在
胡国亮---不存在不存在
张忠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的弟弟,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瑞智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
不存在
陈红---不存在不存在
赵顺淑---不存在不存在
刘红英---不存在不存在
陈伟雄---不存在不存在
曾义均---不存在不存在
唐丽华---不存在不存在
粱小琼---不存在不存在
张培强---不存在不存在
陆锡松---不存在不存在
王立萍---不存在不存在
何瑛---不存在不存在
李细弟---不存在不存在
周静---不存在不存在
叶明飞---不存在不存在
张勇---不存在不存在
张山水---不存在不存在
尹江三---不存在不存在
黄小强---不存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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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
序号
发行人
股东
第一层
最终(如第一层非最终)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王英---不存在不存在
张丽君---不存在不存在
陈勇---不存在不存在
9 宁波卓瑞
陈松萍---不存在不存在
王建立---不存在不存在
10 香港中瑞
ZHANG
QingLin
---不存在不存在
KIM
Young
Chae
---发行人董事不存在
HUANG
Kuang
Timothy
---不存在不存在
ANG
Boon
Kien
---不存在不存在
Toshiaki
TERABAYASHI
---不存在不存在
Kisen
NAGAYA
---不存在不存在
YEO
Kok
Seng
---不存在不存在
TAN Ee
Chieng
---不存在不存在
11 陈映芬-不存在不存在
12 甬潮创投
叶建荣---不存在不存在
叶心怡---不存在不存在
4、作为激励对象的已离职员工离职前在发行人的职务,是否为发行人核
心技术人员,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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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
作为激励对象的已离职员工离职前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所在持股平台激励对象离职前任职单位离职前职务及离职时间
和之瑞
何国龙宁波兴瑞供应链总监,离职时间为 2014年之前。
李占猛宁波兴瑞总裁办主任,离职时间为 2014年之前。
廖雄文宁波兴瑞技术管理部经理,离职时间为 2014年 12月。
贾鑫宁波兴瑞培训经理,离职时间为 2014年之前。
和之琪
徐姿姿东莞中兴人事行政部经理,离职时间为 2017年 11月。
台辉宁波兴瑞自动化开发部机构工程师,离职时间为 2017年 5月。
姜波宁波兴瑞主管会计,离职时间为 2014年 1月。
和之智
毛卫红宁波兴瑞生产主管,离职时间为 2014年之前。
严志刚宁波兴瑞冲压车间科长,离职时间为 2014年之前。
香港中瑞
ANG
Boon
Kien
宁波兴瑞上海办市场副总监,离职时间为 2014年之前。
上述已离职员工中,除徐姿姿、台辉外,其余员工离职时间较早,均在报告期之前,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研发造成不利影响。徐姿姿曾为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的人事行政部经理,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台辉曾为公司自动化开发部机构工程师,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研发团队人数较多,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研发造成不利影响。
截止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人构建了多达 217人的多层次、多方向的高水平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的比重达到 7.54%。公司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员工达 524
人,占员工总数比重达到 18.2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范立明、高辉、
占胜兵、王志盛、杜品超。
上述已离职人员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该等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宁波哲琪、和之合。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中,宁波哲琪持有发行人 32.7263%的股份,和之合持有发行人 18.50%的股份。
1)宁波哲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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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
有关宁波哲琪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2)和之合
有关和之合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其中张忠良和张华芬为夫妻关系,张哲瑞为张忠良和张华芬之子,张瑞琪为张忠良和张华芬之女。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二节概览”之“二、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部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持股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
张忠良
通过宁波哲琪间接持有 32.7263%
50.7077%
通过和之瑞间接持有 0.4989%
通过和之智间接持有 0.2106%
通过和之兴间接持有 1.1024%
通过和之琪间接持有 0.1695%
张华芬通过和之合间接持有 6.0%
张瑞琪通过和之合间接持有 5.0%
张哲瑞通过和之合间接持有 5.0%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2名股东,除了控股股东和之合、宁波哲琪,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股情况为:和之瑞持有发行人 12.4661%的股份,宁波瑞智持有发行人 10.00%的股份,和之琪持有发行人
6.1091%的股份。
1)和之瑞
有关和之瑞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2)宁波瑞智
有关瑞智投资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1
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3)和之琪
有关和之琪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

(1)DGF
设立日期:2004年 10月 15日
住所:Trident Chambers,P.O.Box 146,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grin Islands
授权股本:50,000.00美元
已发行股本:10.00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张忠良 10 100.00%
(2)CPT International
设立日期:2009年 8月 11日
住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授权股本:50,000,000.00美元
已发行股本:42,238,711.00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DGF 42,238,711 100.00%
张忠良通过 DGF间接持有 100%股权。
(3)CPT
设立日期:2004年 5月 17日
住所:20 Maxwell Road#04-01G Maxwell House Singapore 06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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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
已发行和缴足股本:37,406,275新元
注册号:200406029N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CPT International 356,855,000 100.00%
张忠良通过 DGF、CPT International间接持有 100%股权。
(4)香港马谷
设立日期:2000年 4月 7日
住所:香港北角蚬壳街 9-23号秀明中心 25楼 A-C室
法定股本:1,500万元港币
已发行股本:1,500万元港币
登记证编号:30837494-000-04-18-2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镜片、镜头商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苏州马谷 15,000,000 100.00%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苏州马谷、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79%股权。
(5)宁波马谷
设立日期:2002年 4月 24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波高新区凌云路 89号
注册资本:5,643.6万元
经营范围:光学精密透镜及镜片的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浙江中兴 5,643.6 5,643.6 100.00%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股权。
(6)苏州马谷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3
设立日期:2009年 8月 27日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旺路 318号 4幢
注册资本:5,175.275298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光学精密透镜、镜片、模组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浙江中兴 4,088.467485 4,088.467485 79.00%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79%股权。
(7)深圳韩倍达
设立日期:2013年 9月 3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同富裕工业区和平大友工贸大厦七楼01号
注册资本:2,018.00万元
经营范围:手机、摄像头、安防摄像头模组、服装、日用品、化妆品的开发、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经营手机、摄像头、安防摄像头模组。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1,210.80 1,210.80 60.00%
2 其他股东 807.20 807.20 40.00%
合计 2,018.00 2,018.00 100.00%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接持有 60%股权。
(8)CPTKK
设立日期:2006年 8月 21日
住所:Osaka Judicial Affair Bureau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4
登记证编号:0116-01-15418
经营范围:市场研究方面的分析和咨询;进口和销售电子零组件,主要服务于家庭电子产品,通讯和汽车等行业;为浙江中兴及其子公司提供提供环保及健康领域业务提供服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授权股数(股)发行股数(股)出资比例
CPT 400 200 100.00%
张忠良通过 DGF、CPT International、CPT间接持有 100%股权。
(9)浙江中兴
设立日期:1996年 12月 20日
住所:慈溪市长河镇南大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万元
经营范围:紧固件制造。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财务知识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展览服务,电子产品、净水设备、保健食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清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1 张忠良 5,338.90 2,117.77 88.98%
2 张华芬 661.10 262.23 11.02%
合计 6,000.00 2,380.00 100.00%
(10)宁波精进
设立日期:2016年 6月 17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界塘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5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研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500.00 --- 100.00%
合计 500.00 --- 100.00%
张忠良和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
(11)瑞之缘
设立日期:2015年 5月 12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界塘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注的品种范围和有效期内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浙江中兴 500.00 500.00 100.00%
张忠良和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
(12)慈溪瑞家
设立日期:2016年 4月 18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界塘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453.317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浙江中兴 2,453.32 2,453.32 100.0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6
张忠良和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持有 100%的股权。
(13)臻品臻爱
设立日期:2015年 11月 23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章家南路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空气净化器、净水设备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过滤器材、户外用品、体育用品、洗涤用品及家居护理用品的销售;食品零售;家用电器维修;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1,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张忠良和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持有 100%的股权。
(14)创天昱
设立日期:2010年 7月 8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与深南中路交界东北田面城市大厦 15B
注册资本:5,699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太阳能电池、空气清洁产品、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化肥)、光触媒产品及上述产品零配件的设计、研发、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并提供上述商品的技术支持服务。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7
1 浙江中兴 2606.80 2,606.80 45.74%
2 宁波哲琪 400.00 400.00 7.02%
3 臻爱投资 473.20 473.20 8.30%
4 其他股东 2219.00 2,219.00 38.94%
合计 5,699.00 5,699.00 100.00%
张忠良和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45.74%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哲
琪间接持有 7.02%的股权;张瑞琪通过臻爱投资间接持有 2.11%的股权。张忠良、
张华芬和张瑞琪合计持有创天昱 54.87%的股权。
(15)臻爱环境
设立日期:2014年 7月 7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 223号 20幢 15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环境科技、环保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环保设备、卫生洁具、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净水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过滤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通讯器材(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净水设备、卫生洁具、家用电器的维修,清洁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创天昱 1,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通过创天昱间接持有其 54.87%的股权。
(16)浙江瑞哲
设立日期:2016年 6月 8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0号 201-4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8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微量元素水溶性肥、农残净化素、污水处理试剂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600.00 --- 60.00%
2 张潇予 400.00 --- 40.00%
合计 1,000.00 --- 100.00%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60.00%的股权。
(17)中兴西田
设立日期:2011年 9月 18日
住所: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 28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密冲压设备、精密锻造设备、钣金折弯设备、钣金剪切设备、自动化设备及机器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研发、生产与销售;软件及系统集成开发及服务;设备维保服务;机械及电气零部件销售。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4,560.00 4,560.00 57.00%
2 宁波哲琪 240.00 240.00 3.00%
3 其他股东 3,200.00 3,200.00 40.00%
合计 8,000.00 8,000.00 100.00%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57.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哲
琪间接持有 3.00%的股权,张忠良和张华芬合计持有中兴西田 60.00%的股权。
(18)上海冠盖
设立日期:2015年 3月 4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靖路 1831号 403-28室
注册资本:200万元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19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人才中介,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翻译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200.00 1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 100.00%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持有 100.00%的股权。
(19)宁波瑞石
设立日期:2013年 9月 2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天元片天元村芦庵公路 1511号
注册资本:799.8913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研究、开发;沸石粉及其制品制造、加工、研究、开发;除臭抑菌剂的生产;空气净化器、塑料制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宁波哲琪 719.90 655.87 90.00%
2 宁波纯生 79.99 15.99 10.00%
合计 799.89 671.86 100.00%
张忠良通过宁波哲琪持有 90.00%的股权。
(20)宁波中骏森驰
设立日期:2006年 11月 2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明德路 99号
注册资本:7,6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塑料表面处理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20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张忠良 2325.60 2,325.60 30.60%
2 CPT 1900.00 1,900.00 25.00%
3 宁波森驰投资 1482.00 1,482.00 19.50%
4 其他股东 1892.40 1,892.40 24.90%
合计 7,600.00 7,600.00 100.00%
张忠良直接持有 30.6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 CPT间接持有 25.00%的股权;
张忠良通过宁波森驰投资间接持有 10.16%。张忠良合计持有宁波中骏森驰
65.76%的股权。
(21)广东中骏森驰
设立日期:2010年 11月 16日
住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塑料表面加工处理(凭环保许可证经营);模具制造、设计及技术服务;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需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宁波中骏森驰 5,000.00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宁波中骏森驰持有广东中骏森驰 1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的股权。
(22)湖北中骏森驰
设立日期:2015年 12月 3日
住所: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21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塑料表面处理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宁波中骏森驰 5,000.00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宁波中骏森驰持有湖北中骏森驰 1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的股权。
(23)日本中骏森驰
设立日期:2016年 9月 28日
住所:东京都练马区旭丘一丁目 58番 13号 TM Buliding 301号
资本金:5万日元
经营范围:汽车内外饰零件,家电零部件的设计、营业,品质支持业务;家电零部件的进出口及销售;家电零部件等的设计指导业务;家电零部件等调查业务;上述各项所附带或所关联的一切业务。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可发行股份总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持股比例
宁波中骏森驰 800株 200株 100.00%
宁波中骏森驰持有日本中骏森驰 1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的股权。
(24)慈溪骏瑞
设立日期:2016年 4月 19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芦庵公路 1511号
注册资本:874.976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22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宁波中骏森驰 874.98 874.98 100.00%
合计 874.98 874.98 100.00%
宁波中骏森驰持有慈溪骏瑞 1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的股权。
(25)宁波瑞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设立日期:2018年 3月 14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界塘工业园区 2号楼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张忠良 36.00 --- 36.00%
2 张华芬 24.00 --- 24.00%
3 张哲瑞 20.00 --- 20.00%
4 张瑞琪 20.00 --- 20.00%
合计 100.00 --- 100.00%
(26)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8年 4月 18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界塘工业园区 2号楼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中兴 100.00 --- 100.0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23
合计 100.00 --- 100.00%
2、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最近
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序号控制企业名称单位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是否经
审计
审计机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1 DGF 万美元 36.82 -172.78 -176.21 否--- CPT
International
万元 17,798.32 -292.59 222.25 否---
3 CPT 万元 6,179.42 6,173.89 -108.70 否---
4 香港马谷万港元 158.67 60.97 -1.10 否---
5 宁波马谷万元 912.47 1,232.90 42.00 否---
6 苏州马谷万元 1,363.71 1,115.17 -65.81 否---
7 深圳韩倍达万元 1,298.07 -74.41 -386.73 否---
8 CPTKK 万日元 2,777.34 1,463.90 38.80 否---
9 浙江中兴万元 13,847.95 -4,485.97 -663.97 否---
10 宁波精进万元 31.85 -403.78 -196.79 否---
11 瑞之缘万元 322.48 301.01 -105.81 否---
12 慈溪瑞家万元 2,444.45 1,854.45 -125.57 否---
13 臻品臻爱万元 4,751.78 236.64 -277.27 否---
14 创天昱万元 2,375.73 -418.67 -421.28 否---
15 臻爱环境万元 45.18 -681.88 -61.45 否---
16 浙江瑞哲万元- -
17 中兴西田万元 19,559.91 -113.52 275.51 否---
18 上海冠盖万元 0.23 -13.22 -0.13 否---
19 宁波瑞石万元 1,125.31 440.97 -63.02 否---
20 宁波中骏森驰万元 64,772.55 19,066.23 813.72 否---
21 广东中骏森驰万元 32,632.82 21,981.08 1,878.47 否---
22 湖北中骏森驰万元 23,346.11 3,679.38 -170.92 否---
23 日本中骏森驰万日元 2,845.67 1,479.86 405.45 否---
24 慈溪骏瑞万元 913.72 881.19 -0.88 否---
25 宁波瑞哲万元-否---
26 宁波瑞境万元-否---

序号控制企业名称单位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是否经
审计
审计机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24
序号控制企业名称单位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是否经
审计
审计机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1 DGF 万美元 1,178.90 3.44 0.01 否--- CPT
International
万元 17,795.44 -514.84 -21.34 否---
3 CPT 万元 4,716.21 4,690.94
-11,779.53
否---
4 香港马谷万港元 67.19 62.07 138.58 否---
5 宁波马谷万元 1,119.88 1,190.90 -665.51 否---
6 苏州马谷万元 1,204.43 1,060.98 -387.00 否---
7 深圳韩倍达万元 1,357.55 312.32 -601.92 否---
8 CPTKK 万日元 3,903.39 1,461.83 187.92 否---
9 浙江中兴万元 16,119.57 -5,850.42 -2,165.13 是
慈溪正利
10 宁波精进万元 33.76 -206.99 -206.99 否---
11 瑞之缘万元 412.37 406.81 -92.33 否---
12 慈溪瑞家万元 2,605.64 1,978.05 -311.46 否---
13 臻品臻爱万元 4,773.71 512.63 13.12 否---
14 创天昱万元 8,003.76 0.23 441.63 否---
15 臻爱环境万元 47.99 -620.38 -103.97 否---
16 浙江瑞哲万元-0.10 ---否---
17 中兴西田万元 17,155.06 -389.03 -1,676.53 否---
18 上海冠盖万元 0.63 -13.09 -10.20 否---
19 宁波瑞石万元 1,134.58 490.80 80.95 是
慈溪正利
20 宁波中骏森驰万元 61,560.16 17,861.76 2,686.51 否---
21 广东中骏森驰万元 32,152.18 20,134.08 5,332.43 否---
22 湖北中骏森驰万元 19,148.09 4,228.06 -687.47 否---
23 日本中骏森驰万日元 1,722.97 1,163.31 203.33 否---
24 慈溪骏瑞万元 909.18 882.06 17.25 否---
25 宁波瑞哲万元--
注 1:慈溪正利的全称为慈溪正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宁波瑞哲的全称为宁波瑞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2:浙江瑞哲正在办理注销。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和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其他股东所持发行人股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25
份亦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和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38,000,000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 4,6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宁波哲琪 45,162,294 32.7263% 45,162,294 24.54%
2 和之合 25,530,000 18.50% 25,530,000 13.88%
3 和之瑞 17,203,218 12.47% 17,203,218 9.35%
4 宁波瑞智 13,800,000 10.00% 13,800,000 7.50%
5 和之琪 8,430,558 6.11% 8,430,558 4.58%
6 香港中瑞 6,143,760 4.45% 6,143,760 3.34%
7 和之兴 4,975,176 3.61% 4,975,176 2.70%
8 和之智 4,334,994 3.14% 4,334,994 2.36%
9 陈映芬 4,140,000 3.00% 4,140,000 2.25%
10 甬潮创投 4,140,000 3.00% 4,140,000 2.25%
11 悦享财富 2,760,000 2.00% 2,760,000 1.50%
12 宁波卓瑞 1,380,000 1.00% 1,380,0.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6,000,000 25.00%
合计 138,000,000 100.00% 184,000,000 100%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宁波哲琪 45,162,294 32.7263%
2 和之合 25,530,000 18.5000%
3 和之瑞 17,203,218 12.4661%
4 宁波瑞智 13,800,000 10.0%
5 和之琪 8,430,558 6.1091%
6 香港中瑞 6,143,760 4.4520%
7 和之兴 4,975,176 3.6052%
8 和之智 4,334,994 3.1413%
9 甬潮创投 4,140,0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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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6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0 陈映芬 4,140,000 3.0%
合计 133,860,000 97.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为陈映芬,其未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四)有关主管部门对外资股份的批复
2013年,外资股东香港中瑞入股兴瑞有限,2013年 10月 28日,公司获得慈溪市招商局《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及重新制定合同、章程的批复》(慈招商审[2013]94号)的审批同意,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 号)。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
况”之“(一)兴瑞有限成立及历次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2014 年 7 月 2 日,经过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合资企业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4]246号)批准,兴瑞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兴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外甬字[2004]0306 号。)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之
“(二)2014 年 7 月,兴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东香港中瑞
持股本公司 6,143,76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520%。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宁波哲琪、和之合。宁波哲琪直接持有发行人 32.7263%
股份,和之合直接持有发行人 18.5000%股份。
张忠良、张华芬、张哲瑞和张瑞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张忠良和张华芬为夫妻关系,张哲瑞为张忠良和张华芬之子,张瑞琪为张忠良和张华芬之女,张瑞琪与张哲瑞为姐弟关系,四人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50.7077%股份。
张忠良为宁波哲琪的唯一股东。张忠良通过宁波哲琪间接持有发行人
32.7263%股份;此外,张忠良通过和之琪、和之瑞、和之智、和之兴间接持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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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 1.9814%股份。张忠良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34.7077%股份。
和之合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共同控制的企业,三人通过和之合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16.0%的股份。
张忠立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为宁波瑞智的唯一股东。张忠立通过宁波瑞智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股份;此外,张忠立通过悦享财富间接持有发行人
0.0901%股份。张忠立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901%股份。
张彩珍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妹,张彩珍通过和之合间接持有发行人
1.5000%股份。方志清为实际控制人张华芬之姐姐之配偶,方志清通过和之合间
接持有发行人 1.0%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的股东之间,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有股东均已就所持股份的限制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中“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八)5%以上股东对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均已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中“三、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相关内容。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内部职工股、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的情况。
九、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2,545人、2,756人、2,842人和 2,877人。2016年末的员工人数较 2015年末的员工人数增加 211 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公司正式员工。2017 年末的员工人数较 2016年末的员工人数增加 86人,增加的主要原因生产规模扩张,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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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增多。2018 年 6 月末人数较 2017 年年末员工人数增加 35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张,生产人员和研发人员增多。
(二)员工专业结构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生产人员 2,340 2,310 2,296 2,078
管理人员 266 277 243 239
研发人员 217 202 173 181
销售人员 54 53 44 47
合计 2,877 2,842 2,756 2,545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硕士及以上 8 7 9 13
大专及本科 516 508 466 447
高中及中专 609 544 571 445
初中及以下 1,744 1,783 1,710 1,640
合计 2,877 2,842 2,756 2,545
(四)员工年龄分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30岁以下 1,248 1,208 1,187 1,057
31-40岁 980 978 922 920
41-50岁 556 568 549 497
51岁以上 93 88 98 71
合计 2,877 2,842 2,756 2,545
(五)员工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1、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公司与全体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已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为按照规定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办理并缴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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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794.52 1,488.47 1,202.24 1,003.17
医疗保险 375.31 680.66 501.85 470.79
失业保险 27.04 69.11 95.23 92.45
生育保险 39.72 64.71 43.71 27.43
工伤保险 35.60 73.78 64.34 72.33
小计 1,272.19 2,376.72 1,907.37 1,666.17
住房公积金 263.78 495.20 365.02 190.52
合计 1,535.97 2,871.92 2,272.39 1,856.69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参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项目在册员工数在册员工缴纳数在册员工参保比例
2018.06.30
社会保险 2,877 2,718 94.47%
住房公积金 2,877 2,632 91.48%
2017.12.31
社会保险 2,842 2,717 95.60%
住房公积金 2,842 2,642 92.96%
2016.12.31
社会保险 2,756 2,633 95.54%
住房公积金 2,756 2,531 91.84%
2015.12.31
社会保险 2,545 2,341 91.98%
住房公积金 2,545 2,232 87.70%
注:以上数据为截至各年末(12月 31日)或各期末(6月 30日)的员工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期间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
个人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发行人
2015年度 14% 8% 9% 2% 2%- 1%- 0.5%- 5% 5%
2016年度 14% 8% 8% 2% 1.5%- 0.6%- 0.5%- 5% 5%
2017年度 14% 8% 8% 2% 1%- 0.6%- 0.5%- 5% 5%
2018年 1-6月 14% 8% 8% 2% 0.5% 0.5% 0.6%- 0.5%- 5% 5%
宁波中瑞
2015年度 14% 8% 9% 2% 2%- 1%- 0.5%- 5% 5%
2016年度 14% 8% 8% 2% 1.5%- 0.8%- 0.5%- 5% 5%
2017年度 14% 8% 8% 2% 1%- 1.5%- 0.5%- 5% 5%
2018年 1-6月 14% 8% 8% 2% 0.5% 0.5% 1.5%- 0.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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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兴
2015年度 13% 8% 1.8% 0.5% 1% 0.5% 0.7%- 0.46%- 5% 5%
2016年度 13% 8% 1.8% 0.5% 0.5% 0.2% 0.7%- 0.46%- 5% 5%
2017年度 13% 8% 1.8% 0.5% 0.5% 0.2% 0.7%- 0.46%- 5% 5%
2018年 1-6月 13% 8% 1.8% 0.5% 0.5% 0.2% 0.7%- 0.46% 5% 5%
东莞兴博
2015年度 13% 8% 1.8% 0.5% 1% 0.5% 0.9%- 0.46%- 5% 5%
2016年度 13% 8% 1.8% 0.5% 0.5% 0.2% 0.9%- 0.46%- 5% 5%
2017年度 13% 8% 1.8% 0.5% 0.5% 0.2% 0.9%- 0.46%- 5% 5%
2018年 1-6月 13% 8% 1.8% 0.5% 0.5% 0.2% 0.7%- 0.46% 5% 5%
中兴浅野
2015年度 13% 8% 1.8% 0.5% 1% 0.5% 0.9%- 0.46%- 5% 5%
无锡瑞特
2015年度 20% 8% 8.2% 2% 1.5% 0.5% 1.3%- 0.5%- 8% 8%
2016年度 20% 8% 8% 2% 1% 0.5% 1.3%- 0.5%- 8% 8%
2017年度 19% 8% 7.9% 2% 1% 0.5% 1.4%- 0.5%- 8% 8%
2018年 1-6月 19% 8% 8% 2% 0.5% 0.5% 1.28%- 0.5%- 8% 8%
苏州中兴联
2015年度 20% 8% 9% 2%+5 1% 1% 1%- 0.5%- 8% 8%
2016年度 19% 8% 9% 2%+5 1% 1% 0.7%- 0.5%- 8% 8%
2017年度 19% 8% 9% 2%+5 0.5% 1% 0.7%- 0.5%- 8% 8%
2018年 1-6月 19% 8% 9%
2%+ 0.5% 0.5% 0.25%- 0.80%- 8% 8%
苏州中兴和
2015年度 20% 8% 9% 2%+5 1% 1% 1%- 0.5%- 8% 8%
2016年度 19% 8% 9% 2%+5 1% 1% 0.7%- 0.5%- 8% 8%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员工数为 159人,其中 107人为当月新入职工,受手续办理影响和入职时间影响,于次月开始缴纳;其中 50人为退休返聘员工,不用缴纳社保;其中 2人为次月离职。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数为 245人,其中 195人为当月新入职员工,受手续办理影响和入职时间影响,于次月开始缴纳;其中46人为退休返聘员工,不用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 4人为次月离职和其他原因。
2015 年之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主要原因在于:(1)部分员工缴纳社保意愿不强或已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新农合,
发行人未强制员工缴纳社保;(2)部分员工为外来务工人员,发行人为员工提
供了宿舍,该等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3)当时发行人对社保、住房
公积金管理不够规范。2015 年后,发行人逐步进行了规范,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比例逐年上升,2015 年至今,发行人社保及公积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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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缴纳比例已基本保持在约 90%,少量人员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原因主要是退休返聘、当月入职、尚未与原单位解除社保关系、次月初将离职等原因。
4、报告期各年度,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对公司净利润
的测算影响数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在册员工未缴
社会
保险
年人均社保 0.87 0.87 0.79 0.84
年均未缴人数 109 102 173 437
未缴社保金额 94.83 88.43 136.18 368.14
住房
公积金
年人均住房公积金 0.17 0.17 0.10 0.10
年均未缴人数 199 149 269 1,547
未缴住房公积金 33.83 24.67 27.75 152.83
小计 128.66 113.10 163.93 520.97
当期净利润 4,832.41 8,378.37 6,759.15 4,134.74
未缴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2.66% 1.35% 2.43% 12.60%
注:年人均社保=月人均缴纳数*12,年均未缴人数为当年未缴员工记录数的加权平均数。
5、社保公积金的合规证明
(1)社保合规证明情况
①兴瑞科技
2018年 7月 9日,慈溪市长河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自 2018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函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保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诉讼,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和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需强制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
2018年 1月 17日,慈溪市长河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自 2017年 7月 1日至本证明函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保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诉讼,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和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需强制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
2017年 7月 27日,慈溪市长河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自 2017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函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保法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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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诉讼,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和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需强制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
2017年 2月 14日,慈溪市长河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自设立至本证明函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保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诉讼,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和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需强制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
②宁波中瑞
2018 年 7 月 9 日,周巷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天元办事处)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自 2018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漏缴、欠缴或任何违反有关社保法规行为,且并无违反社保法规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诉讼。宁波中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和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需强制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
2018年 1月 17日,周巷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天元办事处)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自 2017年 7月 1日至本证明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漏缴、欠缴或任何违反有关社保法规行为,且并无违反社保法规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诉讼。宁波中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和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需强制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
2017年 7月 27日,周巷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天元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自 2017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漏缴、欠缴或任何违反有关社保法规行为,且并无违反社保法规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诉讼。宁波中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和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需强制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
2017年 2月 14日,周巷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天元办事处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自设立至本证明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社保法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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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诉讼,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和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需强制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
③东莞中兴
2018年 7月 16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从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10日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 1月 18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从 2017年 7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7年 8月 24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从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7月 31日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3 月 7 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在报告期内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且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的记录。
④东莞兴博
2018年 7月 16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从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10日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 1月 18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从 2017年 7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7年 8月 24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从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7月 31日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7 年 3 月 7 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在报告期内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且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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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苏州中兴联
2018 年 7 月 6 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自 2006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在该区劳动监察管理机构无因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记录,在劳动部门无任何仲裁案件。
2018年 1月 17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自 2006年 1月 1日至今,在该区劳动监察管理机构无因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记录,在劳动部门无任何仲裁案件。
2017 年 8 月 3 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自 2006年 1月 1日至今,在该区劳动监察管理机构无因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7年 2月 16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自 2006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月 31日,不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形,也未有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记录。
⑥无锡瑞特
2018年 7月 12日,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无锡瑞特从 2018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也未因违法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2018年 1月 10日,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无锡瑞特从 2017年 1月 1日至今,未发现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也未因违法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2017年 7月 3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无锡瑞特从 2017年 1月 1日至今,未发现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也未因违法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2017年 2月 16日,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函》,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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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公司子公司无锡瑞特,在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也未因违法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⑦香港兴瑞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香港兴瑞公司未招聘员工。因此,公司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⑧兴瑞中国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兴瑞中国公司未招聘员工。因此,公司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⑨CPTS
根据 SHOOK LIN & BOK LLP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的员工数为 3人。公司已经为员工缴纳了社保。
(2)住房公积金合规证明情况
①兴瑞科技
2018 年 7 月 9 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兴慈溪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公司已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存登记手续,已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 2015年 7月 22日至 2018年 7月 9日期间,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2018年 1月 19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兴慈溪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公司已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存登记手续,自 2015年 7月 22日至 2018年 1月 19日期间,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2017年 7月 28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兴慈溪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确认截止至证明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存登记手续,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2017年 2月 16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公司已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②宁波中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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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9 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兴慈溪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已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存登记手续,自 2015年 7月 22日至 2018年 7月 9日期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2018年 1月 19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兴慈溪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已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存登记手续,自 2015年 7月 22日至 2018年 1月 19日期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2017年 7月 28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兴慈溪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确认截止至证明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宁波中瑞已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存登记手续,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2017年 2月 16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公司子公司宁波中瑞已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③东莞中兴
2018年 7月 1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自 2015年 8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2018年 1月 2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自 2015年 8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2017年 8月 2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自 2015年 8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2017 年 3 月 8 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东莞中兴自 2015年 8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④东莞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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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7
2018年 7月 1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东莞兴博自 2015年 8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2018年 1月 2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东莞兴博自 2015年 8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2017年 8月 2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东莞兴博自 2015年 8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2017 年 3 月 8 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函》,确认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自 2015年 8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⑤苏州中兴联
2018年 7月 13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于 2004年 12月 6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截止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2018年 1月 24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确认截止至 2018年 1月 23日,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2017年 8月 1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确认截止至 2017年 8月 11日,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2017年 2月 2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确认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在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⑥无锡瑞特
2018年 7月 12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无锡瑞特从 2018年 1月至证明出具之日为职工正常汇缴住房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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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而受到处罚。
2018年 1月 10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无锡瑞特从 2017年 7月 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为职工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而受到处罚。
2017 年 8 月 4 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无锡瑞特从 2017年 1月至证明出具之日为职工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而受到处罚。
2017年 2月 16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子公司无锡瑞特自 2014年 1月起至今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而受到处罚。
⑦香港兴瑞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香港兴瑞公司未招聘员工。因此,公司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⑧兴瑞中国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兴瑞中国公司未招聘员工。因此,公司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⑨CPTS
根据 SHOOK LIN & BOK LLP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的员工数为 3人。CPTS未违反劳动/或员工相关法律、规则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雇佣法(第 91章)),并遵守了其在新加坡公积金法(第 36章)和附属法律和法规下的义务,已经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子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以及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但发行人于 2015年后,已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未足额缴纳部分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相对较低,未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已出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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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情形。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承诺全额补偿因此可能产生的罚款或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前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除下述公司存在劳务派遣外,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
截至时点公司名称在册员工数劳务派遣员工数占比
2018.06.30 苏州中兴联 661 18 2.65%
2017.12.31 苏州中兴联 584 28 4.58%
2016.12.31 苏州中兴联 554 45 7.51%
2015.12.31
苏州中兴联 315 347 52.42%
兴瑞科技 834 2 0.24%
宁波中瑞 711 24 3.27%
注:以上在册员工数为各期末的在册员工数,占比为劳务派遣员工数/(劳务派遣员工数+在册员工数)。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曾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况。为降低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逐步将劳务用工转化为公司员工,公司就上述劳务派遣用工事项进行了规范,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仅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比例未超过 10%。发行人的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18人,占苏州中兴联在册员工人数的 2.65%;该等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为辅助性工作岗位,符
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苏州中兴联分别与苏州枫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环亚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上述公司均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证书编号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
苏州枫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20500201508280196 劳务派遣经营 2018.8.27
苏州环亚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
320500201612230312 劳务派遣经营 2019.12.22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除苏州中兴联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劳务派遣用工已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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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发行人等所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或其他相关费用等损害劳务人员情形导致公司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事宜的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前,如因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劳务派遣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标、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的),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及/或劳动者主张相关权益而给发行人及/或控股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已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完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动用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七)员工薪酬情况
1、公司员工按级别的薪酬情况
单位:元/月/人
月均工资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高层员工 29,365.55 28,290.30 28,664.53 26,676.06
中层员工 9,601.89 9,629.81 9,610.93 8,211.74
基层员工 4,921.99 4,751.42 4,441.13 3,992.69
平均工资 6,183.09 5,959.92 5,416.12 4,920.16
注:计算月均工资时的工资总额为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前的工资和奖金总额,计算月均工资时的员工人数为全年员工工资发放记录数的加权平均数。
2、公司员工按岗位的薪酬情况
单位:元/月/人
月均工资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售人员 14,342.37 14,270.16 14,077.17 11,919.39
研发人员 10,002.23 9,749.20 8,663.92 7,488.13
管理人员 9,166.54 8,180.92 7,159.63 6,833.72
生产人员 5,311.99 5,198.51 4,821.59 4,364.51
平均工资 6,183.09 5,959.92 5,416.12 4,920.16
注:计算月均工资时的工资总额为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前的工资和奖金总额,计算月均工资时的员工人数为全年员工工资发放记录数的加权平均数。
3、各地平均工资水平
(1)慈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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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月均工资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慈溪区域月均工资 5,743.01 6,065.00 5,503.50 4,769.64
宁波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464.83 5,111.83 4,795.83
差异--- 600.17 391.67 -26.19
报告期内,慈溪区域公司的月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差异较小。
(2)东莞区域
单位:元
月均工资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东莞区域月均工资 5,523.73 5,529.23 5,109.27 5,006.56
东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134.92 4,804.00 4,435.00
差异 394.31 305.27 571.56
报告期内,东莞区域公司的月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差异较小。
(3)苏州区域
单位:元
月均工资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苏州区域月均工资 5,517.76 5,789.89 5,708.84 5,264.96
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7,279.17 6,655.83 6,024.25
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薪资(制造业)- 5,399.00 5,030.08
苏州暂无高新区制造业薪资数据,故采用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制造业)薪资数据中位数,苏州中兴联人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差异较小。
(4)无锡区域
单位:元
月均工资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无锡区域月均工资 5,025.48 5,630.04 5,513.33 4,796.42
无锡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512.08 5,990.17
差异- -998.75 -1,193.75
报告期内,无锡瑞特主要从事电镀加工业务,主要为一线生产人员,相应的薪酬较低。
综上,公司及各地子公司人均工资与所在地的平均工资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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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员工薪酬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并作为各项薪资及奖金核发的依据。
公司的薪酬类别分为三类:
(1)生产一线员工,实施计件制、计时制相结合的混合工资制,慈溪区域
主要为计件制,苏州和东莞区域主要为计时制;
(2)管理、技术、业务、生产支持类员工,实施结构工资制;
(3)特聘的高级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实施年薪制。
混合工资制工资计算(含加班费),参照地方法规规定的相关收入水平、结合公司计时计件混合工资制实施,工资总额参照员工业绩表现及外部竞争环境等因素。
结构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考核奖金、岗位津贴、奖罚等组成部分,并根据不同职类人员采用不同的组合。
年薪制以市场工资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分为按月发放部分及年终发放部分。按月发放部分工资结构同前并参与月度或季度考核;年终发放部分按年终业绩完成情况考评发放。
5、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变化趋势
公司未来薪酬制度的主体框架将延续目前的薪酬制度,但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骨干人员,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并充分保障绩效考核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未来将根据经营发展情况、人才市场供需情况、当地政府的相关工资政策规定等因素对薪酬制度进行适当微调,并根据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为各岗位员工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中“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及“三、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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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中“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
关于招股意向书中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相关内容。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和承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未履约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应在上述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
相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①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②保荐机构认定时;
③独立董事认定时;
④监事会认定时;
⑤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2)若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
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
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当年向股东分红时,公司将暂扣及代管其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公司将暂扣及代管其下一年分红所得,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4)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
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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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5)公司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6)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7)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8)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企业/人将在兴瑞科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兴瑞科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本公司/企业/人自愿将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
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本公司/企业/人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3)本公司/企业/人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在遵
守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企业/人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履行时。
(4)本公司/企业/人未履行承诺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将违规操作
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在本公司/企业/人作为兴瑞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如兴瑞科技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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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六)持股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承诺
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企业或本公
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2、发行人董事长张忠良承诺
发行人董事长张忠良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
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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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3、持股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之琪、和之瑞、宁波瑞智承诺
持股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之琪、和之瑞、宁波瑞智出具的承诺:
“(1)本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或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
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4、除张忠良之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张忠良之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
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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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股东职责,不利用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企业/人或本公司/企业/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公司/企业/人或本公司/企业/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企业/人或本公司/企业/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企业/人或本公司/企业/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企业/人或本公司/企业/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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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企业/人将向股份公
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持股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股东职责,不利用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
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企业将向股份公司
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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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履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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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以模具技术为核心,通过与客户同步设计,采用精密注塑/冲压和自动化组装等先进技术,为客户提供电子连接器、屏蔽罩、散热片、支撑件、外壳、调节器和整流桥等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模具产品。公司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异的产品性能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智能终端、OA设备、家电等领域,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图所示:
序号产品分类产品介绍及图例
模具产品
1 冲压模具
冲压模具,是在冷冲压加工中,将材料(金属或非金属)加工成零件(或半成品)的一种工艺装备。发行人的冲压模具分为连续模和分离模。连续模是指一套模具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位,可在冲床的一次行程中逐次完成两道或两道以上冲压工序。分离模是指在冲床的一次行程中,只完成一道冲压工序的模具。下图为屏蔽罩产品连续冲压模具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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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分类产品介绍及图例
2 注塑模具
注塑模具,是指将受热融化的塑胶由注塑机高压射入模腔,经冷却固化后得到特定形状产品的一种工艺装备。下图为智能家居机顶盒产品注塑模具示例图:
精密电子结构件产品
序号产品分类产品介绍及图例
1 连接器
连接器主要功能为传输电流或信号,公司生产的连接器产品主要有汽车电子连接器、电视调谐器、智能家居机顶盒调谐器、消费电子连接器等。精密电子结构件
电子结构件在电子产品中主要起支撑、屏蔽、散热等作用,并不参与电路活动。公司生产的电子结构件产品主要有屏蔽罩、散热片、支撑件、边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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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分类产品介绍及图例 电子产品注塑外壳
公司注塑外壳类产品目前主要应用在智能家居机顶盒领域。整流桥、调节器等嵌塑零部件
公司生产的嵌塑零部件主要应用于汽车发电机整流桥和调节器,少量应用于汽车电子箱锁和EGR阀。
(二)主要客户
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客户简介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
HELLA
中文译为“海拉”,成立于 1899年,总部位于德国,全球汽车配件供应商前 40位,德国 100家规模最大的工业企业之一。
油门踏板连接器
BOSCH
中文译为“博世”,成立于 1886年,总部位于德国,全球第一大汽车技术供应商,世界 500强排名第 87名。
整流桥、调节器等嵌塑零部件
TECHNICOLOR 中文译为“特艺”,成立于 1893年,总部位智能家居机顶盒精密电子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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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客户简介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
于法国,全球四大消费电子类生产商之一,全球领先的机顶盒和网关提供商。
结构件,如屏蔽罩、散热片等
SAMSUNG
ELECTRONICS
中文译为“三星电子”,成立于 1969年,总部位于韩国,全球最大的电视、手机、显示器生产商,世界 500强排第名 13位。
电视调谐器零组件零部件
SHARP
中文译为“夏普”,成立于 1912年,总部位于日本,全球排名前五的电视生产商,2015年世界 500强企业排名第 470位。2016年被富士康收购。
电视调谐器零组件、汽车液晶边框及相关连接器
SONY
中文译为“索尼”,成立于 1946年,总部位于日本,世界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世界 500强排名第 113位。
电视调谐器零部件
LG
LG 集团,中文译为“乐金集团”,成立于1947年,总部位于韩国,事业领域覆盖化学能源、电子电器、通讯与服务等领域。
电视调谐器零组件、液晶显示器结构件
PANASONIC
中文译为“松下”,成立于 1918年,总部位于日本,世界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世界 500强排名第 128位。
汽车电子零部件
ALPS
中文译为“阿尔卑斯”,成立于 1948年,总部位于日本,世界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
汽车电子连接器
KONICA
MINOLTA
中文译为“柯尼卡美能达”,成立于 1936年,总部位于日本,世界领先的 OA 设备和光学数码产品制造商之一。
OA设备内部结构件
JABIL
中文译为“捷普”,成立于 1966年,总部位于美国,世界领先的电子产品提供商之一,美国 500强排名第 158位。
精密电子结构件
仁宝电脑
英文简称“COMPAL ELECTRONICS”,成立于 1984年,总部位于台湾,世界领先的电子产品提供商之一,世界 500 强排名第400位。
智能家居机顶盒精密电子结构件
金宝电子
英文简称“KINPO”,成立于 1973年,总部位于台湾,世界主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
智能家居机顶盒精密电子结构件
OMRON
中文译为“欧姆龙”,成立于 1933年,总部位于日本,全球知名的自动化控制及电子设备制造厂商,掌握着世界领先的传感与精密电子结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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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客户简介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
控制核心技术。
ABB
由两家具有百年历史的公司于 1988 年合并成立,总部位于瑞士,全球电力和自动化技术的领导厂商,世界 500强排名第 286位。
精密电子结构件
JDI
中文译为“日本显示公司”,由株式会社产业革新机构、索尼、日立和东芝合资成立于 2011年,总部位于日本,致力于小尺寸显示屏的生产和研发,是全球最大的车载显示器生产商。
精密电子结构件、车载液晶边框
NMM
成立于 1989年,总部位于马来西亚,主要为 SONY、SHARP、HITACHI、SANYO等日本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制造工厂提供贸易和物流服务。
电视调谐器精密零部件
TADITEL
中文译为“泰迪泰迩”,成立于 1886年,总部位于以色列,全球领先的整流桥和调节器供应商。
整流桥、调节器等嵌塑零部件
TCL
成立于 1981年,A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全球前五大电视生厂商,中国 500强排名第 56位。
精密电子结构件、电视调谐器精密零部件
四川长虹
成立于 1958年,A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是一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消费电子系统供应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中国 500强排名第 88位。
精密电子结构件、电视调谐器精密零部件
SAGEMCOM
中文译为“萨基姆”,总部位于法国,全球领先的机顶盒等智能终端供应商。
智能家居机顶盒精密零部件
资料来源:各公司网站、百度百科等公开资料;世界、中国及美国 500 强排名来自于《财富》公布的数据。
与不同领域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期限等主要合作情况,合作可持续性情况
产品应用领域
主要终端客户
批量供货
时间
合格供应商有效期
是否可持续
消费电子领域
KONICA MINOLTA(柯尼卡美能达,日本公司)
2007年长期有效是
SONY(索尼,日本公司) 2008年长期有效是
SAMSUNG(三星,韩国公司) 2004年长期有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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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应用领域
主要终端客户
批量供货
时间
合格供应商有效期
是否可持续
SHARP(夏普,日本公司) 2001年长期有效是
LG(乐金,韩国公司) 2003年长期有效是
ABB(瑞士公司) 2008年长期有效是
汽车电子领域
HELLA(海拉,德国公司) 2010年长期有效是
SHARP(夏普,日本公司) 2016年长期有效是
TADITEL(泰迪泰迩,以色列公司) 2013年长期有效是
BOSCH(博世,德国公司) 2016年长期有效是
布拉诺宝陆(捷克公司) 2015年长期有效是
机顶盒
领域
TECHNICOLOR(机顶盒领域排名第二,法国公司)
2012年长期有效是
仁宝电脑(台湾公司) 2015年长期有效是
ARRIS(机顶盒领域排名第一,美国公司)
2017年长期有效是
和硕电子(台湾公司) 2015年长期有效是
HUMAX(韩国公司) 2013年长期有效是
SAGEMCOM(法国公司) 2018年长期有效是
注:NMM 为 SONY 的采购商,东莞搜路研的业务来源于 SAMSUNG,金宝电子为TECHNICOLOR的代工厂。
发行人跟随原电视调谐器客户如汤姆森等转向了智能终端机顶盒业务,结合自身模具实力和整体制造实力,尤其是凭借全球化开拓市场能力的优势,已全面进入智能终端机顶盒业务。目前全球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中已有四家成为发行人的战略合作伙伴,分别为 ARRIS、TECHNICOLOR、HUMAX和 SAGEMCOM。
同时,发行人充分发挥整体产品线开拓能力的优势,在塑料外壳、调谐器组品、屏蔽片、散热片等方面与客户开展了全面合作,其中 TECHNICOLOR客户在 2018年上半年已经成为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随着家庭终端智能化的发展,智能终端机顶盒行业也会同步发展,功能会更加丰富,给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发行人预计未来 3至 5年内在该领域将保持每年 20%以上的增长率。
发行人跟随原电视调谐器客户如 SHARP、JDI、ALPS等进入汽车电子业务,充分利用模具优势、生产制造优势和完善的产品品质体系,发行人与其同步转型到汽车电子业务,并专注汽车电子连接器和电子部件的精密零件。自 2012年开始,发行人充分利用市场开拓能力,开发了更多的汽车电子业务的客户,如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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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A(发行人为其提供调节器和整流桥精密零部件,成为发行人第四大客户)、BOSCH、TADITEL、杰必机电、上海福宇龙、Mitsubishi(日本三菱)、Pierburg(德国皮尔博格)等行业国际化大公司。发行人确立将汽车电子连接器、汽车传感器和汽车电子模组 ECU精密电子结构件产品作为未来的重要增加点,并以国际同行作为标杆,以确保未来持续的发展。
发行人具备核心模具技术能力和设备自动化开发能力以及完善的产品品质体系和国际化配套的运营机制,始终围绕深耕全球大客户,聚焦家庭智能终端机顶盒精密零组件和汽车电子精密连接器及精密结构件,并作为未来的重点发展策略。发行人与客户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参与客户的同步设计,提升公司未来机电一体化组件发展的能力,以实现发行人未来持续、稳健的高增长。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C 制造业”大类下“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C 制造业”大类下“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目前,本行业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和中国电子元件协会等。具体职能如下表所示:
主管部门主要职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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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主要职能
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授权开展行业信息统计,掌握行业现状,研究行业发展发展方向、战略和政策目标,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模具产品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有关团体标准,积极推进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模具工业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商品化水平等。
中国电子元器件协会(CECA)
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对电子元件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出版报刊、设立网站,开展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等。
资料来源:各协会网站
(三)行业目前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图下表所示:
序号
发布机构
及日期
法律法规及
政策
主要内容 国务院
2016年 12月15日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支持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完善产业投资基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引导基础软件、基础元器件、集成电路、互联网等核心领域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等。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 11月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
(2016年版)
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模具行业投资的重点和方向:
新能源汽车暨汽车轻量化制造技术所需的700-1000Mp高强钢板侧围冲压模具、1500Mp以上超高强钢板中控道热成形模具、8-12mm长玻纤含量40%以上增强塑料注塑模具、多料多色注塑模具、大型复杂轻金属结构件和功能部件压铸模具、高强度铝合金冲压成形模具;中小型电机铁芯、微型电机壳体、电子插接件等产品用高速多工位级进冲压模具;800万像素以上树脂光学组件(镜头)注塑模具、阵列光学模具、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模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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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机构
及日期
法律法规及
政策
主要内容
精密医疗器械模具;塑料异型材共挤及高速挤出模具、直径4米以上巨型工程轮胎模具、动车组齿轮传动系统超高速(300公里以上/小时)精密轴承关键模具、高强度大尺寸复杂断面中空铝合金型材挤压模具;高档模具标准件和智能化模具集成制造单元等。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 10月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到 2020 年发展目标智能装备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智能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取得重大突破,新型智能硬件产品和服务市场规模突破万亿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显著提升。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接插元件分会
2016年 8月
《中国电子元件电接插元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在行业内推动并打造信息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智能制造标杆线/工厂。电接插元件品种系列庞大众多,应用领域广泛,要推动研究其共性制造工艺,以重点应用领域,产品系列化程度高、性能结构先进、市场潜力广阔的产品为主线,在行业内企业试点推动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电接插过程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的智能制造标杆线/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 6月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重点推广绿色的铸造、锻压、焊接、切削、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技术与装备。
围绕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盾构机等大型成套设备及医疗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复印机、打印机、模具等开展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 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瓶颈;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明显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强化智能制造标准、工业电子设备、核心支撑软件等基础。加强工业互联网设施建设、技术验证和示范推广,推动“中国制造+互联网”取得实质性突破。培育推广新型智能制造模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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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9
序号
发布机构
及日期
法律法规及
政策
主要内容 国务院
2015年5月
《中国制造2025》
依托优势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中,分类实施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及应用推广。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搭建智能制造网络系统平台。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2015年4月
《模具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模具生产信息化、数字化、精细化、自动化、标准化;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提高;重点发展大型、精密、复杂、组合、多功能复合模具和高速多工位级进模、连续复合精冲模、高强度厚板精冲模、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以及微特模具;对于在航空航天、高速铁路、电子和城市轨道交通、船舶、新能源等领域要求的高强、高速、高韧、耐高温、高耐磨性材料的新的成形工艺及模具制造,要有重要突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
国资委
2012年2月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
年版)》
适应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求,包括“大型及精密、高效塑料模具;精密、高效多工位级进冲压模具及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模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 2月
《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该发展规划将包括汽车电子系统所需的继电器、连接器、微电机、超级电容器等关键电子元件以及包括新型移动互联网终端、终端核心芯片、操作系统和中间件在内的通信设备列入“十二五”期间11项新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年11月
《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涉及模具行业条目“高速精密多工位级进冲压模具,高光无痕、叠层旋转大型塑料模具,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引线框架及超大超薄LED大型塑料模具,多料多腔精密电子、医疗器械注塑模具,大型工程机械轮胎橡胶模具,轻金属高精压铸模具……” 发改委
2011年6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鼓励类: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大型(下底板半周长度冲压模>2500毫米,下底板半周长度型腔模>1400毫米)、精密(冲压模精度≤0.02毫米,型腔
模精度≤0.05 毫米)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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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0
序号
发布机构
及日期
法律法规及
政策
主要内容 国务院
2009年 4月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电子元器件被列入《振兴规划》中九大重大振兴领域,同时也被列入三个骨干产业。同时,《振兴规划》鼓励加速通信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加快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带动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升级换代。
2、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从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中均大力鼓励发展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为发行人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
(四)行业概况及市场需求情况
1、模具简介
(1)模具的定义及分类
模具被称为“工业之母”,是对原材料进行加工,赋予原材料以完整构型和精确尺寸的加工工具,主要用于高效、大批量生产工业产品中的有关零部件。模具工业的发展也历来受到国家重视,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精密模具(冲压模精度≤0.02毫米,型腔模精度≤0.05毫米)”被列为
鼓励性行业,而予以优先发展。
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模具已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仪器仪表、航空航天和医疗器械等产品,其中约 60%-80%的零部件产品需要依靠模具加工成型。据统计资料显示,模具可带动其相关产业的比例大约是 1:100,即模具发展 1亿元,可带动相关产业 100亿元。
根据成型材料不同,模具可分为金属成型模具、塑胶成型模具、其他成型模具;根据成型方法的不同,模具可分为注射模、冲压模、压铸模、锻压模;根据加工精度不同,模具可分为普通精度模具和精密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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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
发行人模具产品定位模具分类按成型材料按成型方式按加工精度其他材料成型模具压铸模具普通模具冲压模具精密冲压/注塑模具精密模具锻压模具金属成型模具塑胶成型模具注射模具图 6-1 模具分类及发行人模具产品定位
(2)模具的应用及市场供求情况
①世界模具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统计,中国、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意大利六国为全球主要的注塑模具和冲压模具生产国,其中,中国的模具产值为世界之最。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公布数据显示,2005-2015年全球模具行业处于稳步上升阶段,到 2015年,市场规模已达到 1,150亿美元。随着“美国再工业化”、“德国工业 4.0”、“中国制造 2025”、“日本工业 4.0”等各国工业升级战略的实施,可以
预见,世界模具行业必将继续保持其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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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智研数据中心
图6-2 全球模具市场规模图
②世界主要模具制造国的竞争力情况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从市场规模、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等维度对世界 20 个主要模具制造国进行对比分析,并将前述 20 个国家分为四组,分别为“全明星”(德国、日本、韩国、美国、中国)、“知名”(瑞士、加拿大、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新星”(葡萄牙、捷克、波兰、土耳其)、“菜鸟”(墨西哥、南非、印度、巴西、印尼、越南),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模具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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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世界主要模具生产国家综合实力情况分布图
③世界模具应用领域情况
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公布的相关数据,对比分析世界主要模具制造国家的模具市场分布情况,其中汽车行业模具需求最大,占比约 34%;电子行业需求占比约 28%;IT行业需求占比约 12%;家电行业需求占比约 9%;OA自动化行业需求占比约 4%;半导体行业需求占比约 4%;其他行业需求占比约 9%。
数据来源: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图6-4 世界模具应用行业分布图
2、我国模具行业发展概况
(1)国内模具行业的市场规模情况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模具总销售额中塑料模具占比最大,约占 45%;冲压模具约占 37%;铸造模具约占 9%;其他各类模具共计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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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4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图6-5 中国模具分类占比分布图
根据《中国模具信息》(2016 年第 6 期)的公布数据显示,我国模具制造厂点约 30,000家,从业人员约 100万人。2015年全国模具总销售额约 1,718亿元(未计自产自用未进入流通环节的模具,下同),企业自用模具产值约 400亿元。2016年全国模具总销售额预计能达到 1,800亿元。2013年至 2015年,我国模具总销售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6.1%,随着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国制
造 2025”以及“国际工业 4.0”的推进,按 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保守估计,未来几
年我国模具销售总额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中国模具信息》(2016年第 6期)、发行人测算
图6-6 中国模具总销售额情况图
(2)国内模具行业进出口情况
自 2010年起,我国模具行业对外贸易实现顺差,且顺差金额逐年增大,发展态势良好,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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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5

数据来源: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图6-7 中国模具进出口情况图
3、精密电子零部件市场应用情况
模具产品不是最终产品,而只是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工具,因此,下游行业的总体需求直接决定了模具行业的需求,发行人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OA设备和服务器等领域。
(1)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市场应用情况分析
汽车电子是车体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和车载汽车电子控制装置的总称。汽车电子在整车中的应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应用系统主要设备
发动机(动力)控制系统
点火控制、燃油喷射控制、怠速控制、进气控制、排放控制、故障自诊断等
底盘(安全)控制系统
电子控制自动变速箱、电子悬架、驱动防滑/牵引力控制、巡航控制、自动防抱死、四轮转向控制等
车身电子控制系统
安全气囊、安全带控制、灯光控制、电子仪表、自动空调、自动座椅、电动车窗、中控门锁等
汽车信息系统
车辆行驶自身系统显示、车载通讯系统、上网设备、语音信息、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等
导航系统电子导航系统、GPS定位系统等
娱乐系统数字视频系统、数字音响等
①世界及中国汽车市场规模情况
近年来,世界及中国汽车市场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根据世界汽车制造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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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汽车总产量自 2010年的 7,786万辆增长至 2015年的9,068万辆,保有量自 2010年的 10.58亿量增长至 2015年的 12.73亿辆,年均复
合增长率均达到 3%。从区域分布来看,由于发达国家汽车市场已日趋饱和,全球汽车工业的持续增长主要来自于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居民消费结构正处于升级阶段,汽车市场需求较大;另一方面,国际汽车巨头以及本土整车企业纷纷加大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的产能投资,促使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汽车行业的市场地位不断提高,全球汽车生产中心已逐步从欧美等发达国家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按照 3%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保守估算,到 2020年全球汽车产量将超过 1亿辆,保有量达到 14.47亿辆。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际制造业向中国转移及本土制造业水平的大幅提高,我国汽车产量稳步增长。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等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汽车总产量自 2010年的 1,826万辆增长至 2015年的 2,450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6%;保有量自 2010年的 0.91亿辆增长至 2015年的 1.72亿辆,年均
复合增长率超过 13%。2015年,中国千人汽车保有量约为 125,而美国约为 800,世界平均水平约为 165,可见,未来中国的汽车市场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预测,十三五期间,中国汽车市场将在高基数作用下维持低速增长,到 2020年整体市场规模可达 2,877万辆。根据“中国国际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交流展览会”的预测数据,到 2020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 2.5亿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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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世界汽车制造商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兴瑞科技测算
图 6-8 全球及中国汽车保有量及产量情况
②汽车电子市场规模分析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0)》,世界
平均每辆汽车中的电子产品成本占比达 35%左右,中国新车汽车电子产品成本在整车成本中的平均比重为 10%,轿车电子产品成本比重已达 10%-25%。根据中投顾问研究中心的公布数据显示,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比例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投顾问研究中心
图 6-9 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比重情况
从国际市场来看,随着汽车市场稳步增长,汽车电子设备成本占比提升和电气化部件普及率提升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汽车电子市场增长迅速。根据电子行业研究机构 IMS Research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球汽车电子产品市场的产业规模预计将达到 2,4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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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IMS Research
图 6-10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
从国内市场来看,我国汽车产量及保有量增长迅速远超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汽车电子设备普及率提升空间大、提升速度快,加之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汽车电子市场机会更加广阔。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我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从 2010年的 328亿美元增长到 2015年的 65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在 15%左右。按照 10%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保守估算,到 2020年我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将超过 1,058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工业汽车协会、发行人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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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11中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
③汽车电机调节器和整流桥市场规模分析
汽车发电机对汽车的性能具有重要作用,而调节器和整流桥是发电机系统必不可少的零部件,其市场规模与汽车的产量和保有量直接相关。此外,由于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电机需要维护保养,所以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对发电机零部件也有庞大的市场需求。
图片来源:互联网、兴瑞科技
图 6-12 汽车电机结构示意图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用电机电器委员会的计算方法,在主机配套市场,每辆新车至少需要 1台发电机,每台发电机需要装配整流桥和调节器各一只。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电机平均使用寿命为 4年,在发电机的翻新过程中,车用整流桥和电刷架的平均可利用率为 50%。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公布数据显示,预计到 2020年中国整流桥和调节器的市场规模将突破 0.71亿套,全球市场规模将
超过 3.2亿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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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图 6-13 中国及全球整流桥/电刷架市场规模
④汽车电子连接器市场规模分析
根据 Bishop&Associates、中国产业信息网等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连接器市场需求整体呈上升趋势。全球连接器市场从 458 亿美元上升至 2015 年的 520亿美元,预计到 2018年将达到 688亿美元。中国连接器市场从 108亿美元上升至 2015年的 134亿美元,预计到 2018年将达到 180亿美元。
资料来源:Bishop&Associates、中国产业信息网、兴瑞科技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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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14 全球及中国连接器市场需求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智研资讯
图 6-15 全球连接器市场地域分布情况情况
根据 Bishop&Associate的统计数据显示,汽车领域连接器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应用最广泛,占比达到 22%。
资料来源:Bishop&Associate
图 6-16 全球连接器应用领域分布图
从汽车应用领域来看,目前汽车需要用到的连接器种类有一百多种,一辆汽车所用到的连接器数量为 600到 1,000个。一方面,全球汽车产量不断增加将推动汽车连接器产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汽车安全性、环保性、舒适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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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智能性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上新增加的功能也越来越多,如安全系统、舒适系统、导航及仪器等,这必然带来连接器应用数量的增长,汽车连接器市场的需求量十分巨大。国外市场研究机构 Research and Markets发布全球汽车连接器研究报告称,2014-2019 年,全球汽车连接器市场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7.99%。Bishop&Associates 预测,全球汽车电子连接器市场预计到 2020 年将达
到 30.1亿美元。
⑤汽车显示器边框市场规模分析
汽车显示器包括中央信息显示器(CID)、仪表盘、后视镜显示器、后座娱乐设备显示器和平视显示器等。目前,中央信息显示器占汽车显示面板出货量份额最大,主流显示面板包括 7到 8寸的WVGA或WXGA显示屏和 10寸全高清屏。
由于汽车显示面板需求增长,2019年全球汽车显示面板出货量将从 2015年的 1.57亿块增长至 2.07亿块,复合年增长率 7.2%。按照每块面板需要前后两个
边框测算,未来 3年,每年将产生 3—4亿件显示器边框的需求。
根据 Displaysearch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车载显示器市场中,JDI、SHARP和 LG DISPLAY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超过 75%。
发行人车载显示屏边框的主要客户为 JDI、SHARP和 LG DISPLAY。
(2)智能家居机顶盒市场规模分析
智能家居是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家中的各种设备(如音视频设备、照明系统、窗帘控制、空调控制、安防系统、数字影院系统、影音服务器、影柜系统、网络家电等)连接到一起,提供家电控制、照明控制、电话远程控制、室内外遥控、防盗报警、环境监测、暖通控制、红外转发以及可编程定时控制等多种功能和手段。与普通家居相比,智能家居不仅具有传统的居住功能,兼备建筑、网络通信、信息家电、设备自动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交互功能,甚至为各种能源费用节约资金。
智能家居机顶盒是在智能家居系统中起到中枢控制功能的设备,是智能家居系统中最为重要的设备。智能家居机顶盒在智能家居领域的应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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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图 6-17机顶盒在智能家居系统中的应用示意图
近年来,机顶盒作为智能控制终端在智能家居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全球机顶盒出货量稳步上升。
根据 Grand View Research等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机顶盒市场需求量为 3.08亿台,至 2022年,预计将增长到 3.37亿台,机顶盒需求呈
稳步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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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创维数字 2016年度报告、Grand View Research
图 6-18全球机顶盒市场规模情况
机顶盒精密零部件市场前景分析
机顶盒主要由外壳、调谐器组件、屏蔽罩、散热件、连机器端口、电路板等部分组成,一个机顶盒通常包括 1套机顶盒外壳,1套 RFTUNER(调谐器)组件、2~5个屏蔽片、1~2个散热件、1个电路板等。
图 6-19 智能家居机顶盒结构示意图
发行人主要生产机顶盒注塑外壳、RFTUNER组件、屏蔽罩、散热片等零部件。按照每个机顶盒配置 1 套注塑外壳,1 套 RFTUNER(调谐器)组件,2 个屏蔽片,1个散热件。保守估算,未来几年,发行人主要机顶盒零部件产品的全球市场规模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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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20发行人智能家居机顶盒零部件产品市场规模情况
根据国外市场研究机构 Technavio的公布信息显示,目前国际主要智能家居机顶盒生产厂商为 ARRIS、TECHNICOLOR、SAMSUNG、SAGEMCOM、HUMAX、仁宝电脑、金宝电子、华为、创维数字等。
目前,发行人智能家居机顶盒零部件产品定位于全球市场,主要客户为ARRIS、TECHNICOLOR、HUMAX、SAGEMCOM、仁宝电脑和金宝电子等国际知名厂商。
(3)电视调谐器的市场规模分析
根据 IHS DisplaySearch发布的研究数据显示,2010年至 2016年期间,全球电视总出货量始终保持在 2亿台以上。近两年,随着智能电视的发展,欧美市场更换需求的增加,以及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需求的带动,2016 年全球电视出货量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国际电视产业以中日韩三大阵营为主,根据北京群智营销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出货量数据方面,2016 年中国电视品牌(海信、TCL、长虹、海尔、康佳等)在全球的市场占比为 33.90%;韩国品牌(SAMSUNG、LG等)全球市场占
比为 31.3%;日本品牌(SONY、SHARP、PANASONIC等)全球市场占比为 9.4%,
其中 SAMSUNG、LG、海信、TCL、SONY、SHARP等品牌持续保持出货量前几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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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21全球电视出货量情况
电视调谐器(俗称“高频头”)是电视接收终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完成信号的接收、放大、选通、变频、图声解调等功能,因此调谐器的质量会直接影响电视图像、声音的质量。电视调谐器主要由插座、屏蔽罩、电路板等组成。
一般每台电视会装配 1~2套调谐器。
按照每台电视装配 1套调谐器保守计算,每年因新增电视出货量而产生的调谐器需求将超过 2亿套。
发行人电视调谐器产品的主要客户为 SAMSUNG、LG、SONY、SHARP、TCL和长虹等国际国内主要电视制造商。
(4)OA打印设备及其结构件的市场规模分析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全球每年打印设备(普通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打印机)出货量超过 1亿台,尽管出货量呈现微幅下降趋势,但激光打印机等较高售价产品销量占比的提升使得整体打印设备市场规模稳定在500亿美元左右。而由于打印设备较长的使用寿命,所积累的存量更为巨大,目前全球喷墨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的保有量总计已达到约 5.6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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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图 6-22全球打印设备出货量情况
我国 OA设备行业始于 20世纪 9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办公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对于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 OA设备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自动化办公设备的生产大国。根据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2015年,中国打印设备(普通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打印机)产量有所波动,但整体维持在 6千万台以上;由于激光打印设备和多功能打印设备普及率的增高,中国打印设备销售收入呈上涨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
图 6-23 中国 OA打印设备产量及销售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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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打印设备中的结构件,如 CASE部品、取付板、搬送板、过纸部件、操作板 ASSY、传动系统 ASSY等主要是精密注塑/冲压零部件。OA打印设备稳定的市场需求,也给相关结构件供应商提供了稳定的市场机会,此外,随着多功能一体机逐渐代替传统普通打印机和复印机,对于拥有先进模具技术的零部件供应商来说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可以开拓。
发行人 OA 设备结构件的主要客户 KONICA MINOLTA 是全球主要的 OA设备供应商之一。
(五)行业的竞争情况
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行业产品众多,竞争激烈,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
发行人所涉及产品领域中,以 TE Connectivity、Molex、Amphenol等为首的欧美电子零部件制造企业,技术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占据主要高端市场份额,产品优势明显,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另外,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的制造企业优势也较为明显。近年来随着中国本土模具及电子工业的发展和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国内模具和电子零部件行业的规模和企业数量都快速增长。国内具有较大规模、研发实力较强的少数自主品牌民营企业,凭借其技术实力、成本控制能力、对客户和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拥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对于数量庞大的小型企业,受限于规模小、技术积累不足和资本实力较差,企业业务主要集中在技术水平偏低的中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
国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公司简介
TE Connectivity
中文译为“泰科”,成立于 1941年,总部位于美国,为全球最大的电子零部件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计算机、消费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航天和国防、工业机械和仪器设备等领域,生产将近 50万种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生产网点遍布全球各地。
Molex
中文译为“莫仕”,成立于 1938年,总部位于美国,为全球第二大跨国性连接器生产厂商,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家电、汽车、医疗等领域。
Amphenol
中文译为“安费诺”,成立于 1932年,总部位于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力连接器、电子连接器、光纤连接器、同轴和扁平电缆的生产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计算机、消费电子产品、机械、通讯设备、家用电器、航空航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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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公司简介
JAE
中文译为“日本航空电子”,成立于 1953年,总部位于日本,是全球十大连接器厂商之一,产品以高端、精密著称,广泛应用于军工、消费电子、工业、通讯等行业。
Interplex
中文译为“怡得乐”,成立于 1958年,总部位于新加坡,现已成为在精密模具制造、精密金属冲压、卷至卷选择性电镀、卷至卷蚀刻、精密注塑及嵌入式注塑装配、特殊包装等工业技术领域具有世界领先地位的供应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电子、汽车和医疗器械等领域。
资料来源:各公司网站、百度百科等
目前,我国主要竞争对手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股票代码公司简介
长盈精密 成立于 2001 年,主要产品为精密金属外观件、边框、屏蔽件、连接器、LED支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通讯领域。
得润电子 成立于1989年,主要产品为连接器、精密组件和车联网相关技术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等领域。
徕木股份 成立于 2003 年,主要产品为连接器和屏蔽罩,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及汽车领域。
昌红科技 成立于 2001 年,主要产品为精密塑胶模具和注塑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OA办公设备和医疗领域。
云意电气 成立于 2001年,主要产品为车用整流桥和调节器。
亿和精密
00838.HK
成立于 1993年,主要产品为精密模具、OA设备结构件、汽车零部件等。
鸿海集团
成立于1974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是全球3C代工领域规模最大的国际集团,现已成为专业研发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电脑系统组装、液晶显示设备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计算机、消费电子产品、机械、通讯设备、家用电器、航空航天等领域。
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网站、招股书、年报。
(六)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与客户同步开发壁垒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电子等下游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精度越来越高,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传统的来图或来样加工的模式已逐渐无法满足客户对于产品更新的需求,这就要求企业与客户能够进行产品的同步开发,共同制定产品方案及具体的技术参数。这一过程需要客户与供应商在模具开发、产品设计及技术指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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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测试等领域紧密配合。此外,企业往往会面对不同下游行业的客户,而不同领域、不同客户的设计方法、性能参数等差异较大,因此,是否能够与客户同步开发已成为进入行业,尤其是行业高端领域的壁垒之一。
2、技术壁垒
精密模具结构复杂、表面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高,开发过程需应用现代化的设计方法(如 CAD/CAM/CAPP/CAE)等,加工过程更是涉及高速加工和超精加工技术;精密电子零部件生产过程需要应用快速成型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塑料材料加工技术等,涉及机械、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化工材料、电子电气、自动化控制等学科,技术综合性要求高,因此,企业需经过长时间的研发和实践积累才能掌握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此外,随着下游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快,企业需要及时根据下游产品的快速更新而不断研发和应用新技术。
3、设备壁垒
行业内企业的获取订单能力、产品质量、精度水平等均与设备的数量、精度等直接相关。随着汽车、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对产品外观、质量、精度等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对先进设备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此外,生产企业需要随着终端应用产品的不断升级来更新自身研发和生产设备,以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
4、资金壁垒
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方面,企业在新技术的研发和创新,高端设备的购置,以及培养和稳定各类技术人才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特点,企业主要采用赊销的方式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这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5、人才壁垒
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生产企业,除了需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储备外,还需要大量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技术人员。优秀的模具设计师和生产技师是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而由于行业特点,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模具设计师或生产技师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培养和训练,因此,优秀人才的稀缺性也构成了较高的行业壁垒。
6、资质认证及客户壁垒
从事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生产需要取得 ISO9001、ISO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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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6949等多项标准体系认证,认证周期长、难度大;此外,下游客户尤其是世界五百强客户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谨慎,企业需要通过严格的认证程序后才能进入客户的供应链。企业通常需要经过体系认证、供应商认证、新产品认证三个过程才能成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整个过程往往需要几年时间。企业在技术、管理、设备、质量保证能力等任何方面不能达标,都无法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此外,在既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下,客户更换零部件供应商的转换成本很高且周期很长,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持续符合客户的质量要求标准,下游客户将与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企业与下游客户一旦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一般不会发生改变,这种行业特点形成了较高的客户壁垒。
(七)行业的利润水平及其变动趋势
行业中具有较强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公司最近三年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长盈精密 300115 24.10% 27.96% 28.25%
得润电子 002055 14.75% 15.36% 17.99%
昌红科技 300151 26.70% 25.99% 21.23%
云意电气 300304 36.14% 34.03% 31.04%
徕木股份 603633 35.29% 37.55% 35.25%
算数平均值 27.40% 28.18% 26.75%
发行人 27.65% 25.07% 23.35%
注:可比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八)影响行业发展的基本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支持
为了推动我国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行业发展,政府部门制定了多项鼓励政策,具体政策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目
前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前述法律法规及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中大力鼓励发展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为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
(2)下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下游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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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概况及市场需求情况”。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带动精密模具和精
密电子零部件的需求持续上升。
(3)发达国家制造业转移及国际厂商全球化采购
近年来,全球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电子、家电等厂商为了降低成本,纷纷将制造工厂向中国转移,同时在全球进行采购。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借制造业转移的机会学习国外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国际厂商全球化采购的机会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4)行业技术持续进步
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国际制造业转移为国内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部分企业抓住这一机会,通过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等方式大力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同步设计、逆向工程、虚拟制造、高速加工等先进的设计方法和制造技术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进而推动行业技术的持续进步。目前,部分行业领先企业已能够在某些产品领域与国际先进同行充分竞争,并能够成功进入世界五百强企业的供应商体系。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智能化、精密化及工艺复合化程度偏低
目前,我国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生产还主要采用离散型的生产模式,各道工序之间的复合化程度低,工序之间的连接主要靠人工操作,未能实现整个生产流程的自动化。行业整体的智能化、精密化及工艺复合化程度偏低,与国外先进技术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高端设备昂贵、资金压力大
一方面,模具制造过程中,精密的线切割、电火花等设备主要依赖进口,这些设备的单价一般都在数百万元;另一方面,在零部件的生产过程中,企业需要购置国际先进的高精密冲压/注塑设备以及各种测试设备,以提升产品制造的精度,这些均对于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另外,由于下游产品发展日新月异,为满足客户产品不断升级的需求,行业内企业在设备的升级和维护上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3)同步开发及自主研发能力较弱
国内企业大多以来图加工为主,与客户同步开发及自主创新能力较弱。近年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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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随着汽车、消费电子等下游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精度越来越高,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传统的来图/来样加工的模式已逐渐无法满足客户对于产品更新的需求,这就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与客户进行产品的同步开发,共同制定产品方案及具体的技术参数。
(4)专业人员缺乏
国内的精密模具设计等相关学科普及较晚,所能提供的科研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较为匮乏,是制约国内精密电子零部件企业做精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障碍之一。尽管国内企业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储备了一定规模的上述人才,使专业人才紧缺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人才需求。
(九)行业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特征
1、行业的经营模式
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均为中间产品,需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计、生产,具有非标准化特征,其中模具需要单件生产,而电子零部件则需要按订单分批次生产,因此,行业企业主要采用“带件生产”、“定制化生产”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为下游客户提供服务。
“带件生产”模式是指企业不仅为客户提供精密模具的设计、开发,还在此基础上提供相应的冲压/注塑产品。该种模式下,企业不仅可以充分利用模具“效益放大器”的特点增加收入来源和产品附加值,还可以节约模具的运输成本、减少损耗,提高产品的加工速度和精度。
“定制化生产”模式是指企业需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开发模具、生产产品,不同客户之间及同一客户的不同产品之间的模具参数和产品参数均存在着较大差异。
“以销定产”模式是指企业在完成模具开发后,需根据客户的产品订单安排生产。而客户通常会根据自身的库存和销售预期发送订单,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快速的订单响应能力。
2、行业特征
(1)周期性
精密模具及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的需求主要来源于汽车电子、家电、OA设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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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由于下游行业的消费需求受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品功能多元化、消费者偏好等诸多因素影响保持稳定增长,因此该行业并不具有显著的周期性特点。
(2)区域性
精密模具及精密电子零部件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集中特征。一方面,精密模具产品具有重量大、结构复杂、拆卸不便、运输过程易损伤精度等特点;另一方面,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和交货存在批次大、次数多、交期短的特点,因此,为了降低物流成本和产品损耗,行业企业往往选择靠近下游客户建设生产基地,以获得就近配套的竞争优势。按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精密模具及精密电子零部件企业较为集中在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区域。上述区域制造业发展水平较为发达,汽车、消费电子、家电、OA设备等生产企业集中,配套需求较高。
(3)季节性
精密模具及精密电子零部件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十)行业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
1、技术标准
行业企业想要进入下游市场,一方面需要获得 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TS16949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RoHS欧盟质量标准体系、GB国家标准及各行业协会规范的认证;另一方面,行业下游客户对供应商也有一套严格的认证标准,如 BOSCH、HELLA、SHARP、KONICA MINOLTA和 SONY等国际电子行业巨头均有非常严格的认证流程,想要成为其合格的供应商,认证周期往往需要几年时间。
2、行业技术水平
(1)模具开发技术
近年来,在政策扶持和需求增长的推动下,模具行业已由以钳工为核心的粗放型作坊式经营,逐步过渡到以先进、精密工艺设备和行业标准为保障,以设计能力和加工技术为核心的集约型现代化经营方式,模具开发技术水平提升明显。
模具开发已从原始的手工绘图转化采用 2D/3D 软件进行设计,部分行业内实力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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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的企业在 CAE 工艺设计、三维实体设计、有限元分析、无图化生产、高速高精度加工、数字化检测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已达到世界领先或先进水平,但大多数企业设计开发应用水平还比较低,在开发效率、模具精度、生产稳定性、模具标准化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
(2)冲压、注塑、机加工技术
电子行业分工较细,冲压、注塑和机加工在电子零件生产中应用较为广泛,其设备类别、精度和吨位等也随着产品类别及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总体而言,无论是冲压还是注塑都向着高精度、高速度、高稳定性的方向发展,尺寸要求越来越严格,外观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内除了一些规模较大的行业大厂拥有全套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外,多数企业主要侧重于某一类别的零件生产,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也较为单一。
(3)自动化组装技术
随着人力成本的增加和产品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大批量的产品,自动化组装也在行业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由于自动化生产对零件尺寸一致性要求高,因此多数自动化的实现是体现在单工站或多工站的单机自动组装方式,全自动的连线式自动组装机也只有在规模企业中引入,适用于多种类型的柔性化机器人自动组装更是有较大的技术难度。能够实现冲压、注塑(含嵌件成型)、产品自动组装、自动测试、包装的全自动化组装生产设备在国外已有应用,国内还比较少见。
(4)检测技术
行业内产品检测大多采用线外抽检的方式,或者线内单机检测。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自动量测技术也与自动组装设备同步得到了应用,以实现产品的百分之百在线检测。自动检测比较常见的是 CCD视觉识别技术,可以在线识别出有缺陷的产品。视觉识别又有二维和三维成像的差别,三维成像技术其识别范围和精度会更高,目前在行业内还只有少量的应用。
3、技术发展趋势
根据模具行业《十二五规划》的公布内容,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是:模具产品向以大型、精密、复杂、长寿命模具为代表的,与高效、高精工艺生产装备相配套的高新技术模具产品方向发展;模具生产向管理信息化、技术集成化、设备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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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良化、制造数字化、精细化、加工高速化及自动化和智能控制及绿色制造方向发展;企业经营向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行业向信息化、绿色制造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上游产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上游主要为设备制造行业和原材料生产行业。设备方面主要涉及数控机床、注塑设备、冲压设备、检测设备等,目前,行业内所需普通精度、速度的加工设备基本实现了国产配套,但高速、高精度的高端设备仍需依赖进口。行业内企业适用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铜材、塑料粒子等大宗材料,有着成熟的交易机制和价格体系,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交货周期和质量好坏等均会对产品的销售定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下游主要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OA设备、家电等行业,因此,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产品更新速度、对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和认证周期等均会对发行人所处行业产生影响。
(十二)主要进口国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
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1、进口国政策及贸易摩擦
发行人产品主要出口地区是韩国、日本、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等,前述国家或地区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进口国对于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没有特殊性限制政策,不存在贸易政策壁垒及贸易摩擦。
但前述地区政治因素、经济环境、环保政策的变动均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详情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相关内容。
2、进口国同类产品竞争格局
韩国和日本在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领域,无论是研发能力还是制造技术均处于领先地位。但由于人力成本较高,韩国和日本企业多以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和高端零部件制造为主,而相对低端的零部件制造环节已转移至中国或东南亚国家。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的同行业企业主要是欧美、日韩和台湾企业投资设立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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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前述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本土企业及其在国外投资设立的工厂存在一定竞争关系。同时,随着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本土企业技术水平的进步,未来也可能与发行人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发行人在前述竞争格局中的优劣势情况参见本节“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与客户同步开发优势
近年来,随着终端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为了缩短整个产品的研发周期,下游客户对模具和零部件供应商的同步开发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发行人多年来一直重视与下游客户的同步开发,并积累出宝贵的开发经验,一方面能够为客户的产品升级或新产品研发提供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能够缩短模具方案的定型时间,降低后期生产过程中修模的概率,并在成本控制上获得优势,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2、技术研发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精密模具和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的技术研究和工艺探索。经过多年的积累,发行人在模具开发、注塑/冲压、自动化组装、检测等工艺环节,在新材料应用等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同时培养了一支深厚丰富具备实战经验的管理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同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资和提升技术队伍的组织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策略。
发行人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掌握了“高精度、复杂结构模具快速加工技术”、“手板快速制样技术”和“连续模模内铆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体核心技术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及研发情况”
之“(一)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3、设备优势
发行人专注于精密模具的开发和精密电子零部件的制造,产品具有种类多、数量大、精度高、可靠性强等特点,因此,对设备的加工精度、持续稳定性、自动化程度等性能具有很高的要求。
发行人拥有较大数量的精密加工、成型和组装设备,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精度的前提下,可以针对不同材料特性和尺寸结构的产品,选择最合适的生产设备,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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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能够物尽其用,有效节约资源。同时,发行人在多年的生产实践过程中总结出一套先进的设备维护保养经验,能够有效保障精密设备的稳定性和精度。
此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直接决定了下游客户终端产品的质量,甚至关系到终端产品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公司配备了精密的检测设备,将质量检测贯穿到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以最大程度地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发行人具体设备情况参见本节“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之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3、主要生产设备”。
(1)可比上市公司的设备成新率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设备原值设备折旧设备净值成新率单位产值
2017年末
昌红科技 25,291.66 12,045.19 13,241.17 52.35% 4.52
长盈精密 402,849.55 115,524.25 287,325.30 71.32% 2.93
徕木股份 59,732.69 31,036.18 28,696.52 48.04% 1.30
云意电气 29,995.85 12,153.93 17,841.93 59.48% 3.60
得润电子 97,303.92 41,424.00 55,869.71 57.42% 10.47
算术平均值 123,034.74 42,436.71 80,594.92 57.72% 4.57
兴瑞科技 25,168.83 15,021.47 9,407.49 37.38% 9.33
2016年末
昌红科技 30,999.44 11,732.71 19,261.42 62.13% 3.05
长盈精密 285,992.73 77,378.04 208,614.69 72.94% 2.93
徕木股份 49,943.53 25,551.46 24,392.06 48.84% 1.39
云意电气 28,405.69 10,024.82 18,380.87 64.71% 2.91
得润电子 87,096.03 44,138.82 42,943.57 49.31% 10.67
算术平均值 96,487.48 33,765.17 62,718.52 59.59% 4.19
兴瑞科技 22,606.83 14,099.39 7,766.24 34.35% 9.32
2015年末
昌红科技 30,208.65 10,173.93 20,029.42 66.30% 2.74
长盈精密 194,417.37 48,982.15 145,435.23 74.81% 2.67
徕木股份 42,846.46 20,442.10 22,404.36 52.29% 1.41
云意电气 23,174.23 7,038.69 16,135.53 69.63% 2.67
得润电子 79,029.87 38,772.19 40,217.37 50.89% 7.55
算术平均值 73,935.31 25,081.81 48,844.38 62.78% 3.41
兴瑞科技 22,514.47 13,611.81 8,161.47 36.25%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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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新率=设备净值/设备原值;单位产值=营业收入/设备净值。可比上市公司中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报。
(2)设备优势的体现
报告期内,发行人设备成新率分别为 36.25%、34.35%、37.38%和 35.87%,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机器设备使用年限较长,成新率较低,主要原因之一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了设备的购置和更新。但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单位产值分别为 8.43 万元、9.32 万元、9.33
万元和 5.31 万元,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司公司机器设备单位产值的均值。这主
要得益于发行人机器设备品质较高,结合产品的工艺需求,形成高中档设备有效配比,追求设备价值最大化。发行人多年来一直坚持推进精益生产、全面设备管理体系、设备智能化改造,总体设备精度和性能保持较高的水平,具体优势如下所述:
1)机器设备品质较高
发行人较早从日本、美国和欧洲采购机器设备,进口设备的品质较高(主要体现为设备精度、生产速度和使用寿命等)。发行人主要向日本 AIDA公司和日本小松公司采购冲压设备;主要向日本沙迪克公司采购慢走丝设备、沙迪克电火花设备和牧野高速铣设备等。截止 2018年 6月30日,发行人设备原值为 25,036.32
万元,其中从日本、美国和欧洲采购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10,402.69万元,合计 189
台,占发行人中机器设备原值达 41.55%。
2)发行人自主研发能力较强
发行人拥有自动化设计和制造团队及较强的设备技术改造能力,可根据生产的需求,对现有的机器设备进行改造,使成本及成新率较低的设备经过技术改造后,技术性能得到提升,从而满足生产需求和提升生产效率,并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入规模。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动化设计和制造,改造的团队平均人数达 30人,自主定制开发的价值在 10万元以上的设备达 120套,其中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的自动机达 107套。
3)发行人设备管理水平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机器设备管理方面已构建了一套预防为主、关键部位点检、让设备运行效率最佳化的 TPM(全面设备管理)管理体系。同时,发行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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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端精密模具配件配置了完善的整体加工设备(高速铣、电火花、慢走丝、雕刻机、精密磨床)和检测设备,以充分体现发行人精密模具加工的优势。发行人构建了由MES系统(制造执行系统)、APS系统(高级生产计划排程系统)等软硬件结合的智能化生产体系,全面提升机器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稼动率。
(二)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部分生产环节产能不足
随着机顶盒外壳和汽车调节器产品订单的持续增加,发行人在模具开发、冲压、注塑等核心生产环节的产能明显不足,严重制约了业务规模和营收水平的进一步增长。
2、融资手段不够全面
目前,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融资手段不够全面,而公司业务扩张、设备升级、技术创新等均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融资渠道单一已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公司亟需提升融资能力,扩展融资渠道,提升自身竞争力。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行业的竞争情况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行业
的竞争情况”。
与国外 TE Connectivity、Molex和 Amphenol等企业相比,公司在设计、研发、生产和人才储备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但多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某些产品领域已具备与前述国际同行充分竞争的能力。公司产品已经得到 BOSCH、TECHNICOLOR、SAMSUNG、SHARP、SONY、LG、ALPS、金宝电子和仁宝电脑等世界知名企业的认可,成为其全球采购链中的一员。此外,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在产品达标的前提下,具有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对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十分有利。
与国内企业相比,发行人在设计、研发、产品系列、管理水平、客户结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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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年报
图 6-24 2016年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对比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参见本节“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客
户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1、公司产品总体工艺流程图
生产准备包装、入库
检测
N
Y
N
Y
成型表面处理检测检测返修或报废组装
N N
Y
Y
出货出厂检验模具开发阶段零件成型阶段零件检测客户订单模具设计送样试模模具制作修模零件检测
Y
N

图 6-25发行人产品总体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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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具开发工艺流程图
客户订单结构/工艺设计下料确定方案评审、修订模具组装修模编制生产计划线切割全过程检测电火花加工试模送样防护、入库热处理CNC粗加工CNC精加工磨床加工穿孔
Y
N
Y
零件检测客户确认N

图 6-26发行人模具开发工艺流程图
3、精密电子结构件工艺流程图
生产备料安装调试模具 首件检测
Y
N
冲压/注塑上料批量生产
Y
N
包装、入库清洗产品检测配件装配涂装/阳极氧化/电镀/丝印镭雕/打码
Y
N
返修或报废 检查

注:图中虚框内容表示部分产品需要该工艺
图 6-27发行人精密电子结构件工艺流程图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按照客户订单采购原材料。对于常用大宗原材料或进口周期较长的原材料,发行人会根据对下游客户的订单预测,储备合理库存,以提高订单响应速度。供应链管理部及各区域采购部主要负责公司的采购事宜。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有:塑胶颗粒、铜材、钢材、铝材、马口铁、模具钢等。发行人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指定采购”,其中:自主采购时,发行人在确保原材料采购数量和质量符合客户订单需求前提下,自主选择供应商;指定采购时,发行人只能向客户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发行人主要采购流程如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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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产品订单分析材料需求编制采购订单选择供应商并下单供应商供货检验、入库
图 6-28发行人主要采购流程图
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分为进口采购和国内采购。进口采购分为直接进口和间接进口,直接进口指原材料直接从境外装运到境内,间接进口指原材料由境内保税企业或保税区运输至发行人。国内采购指发行人向国内一般供应商进行采购。
发行人制定了《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的依据、采购订单的确定、采购订单的更改、采购物料的接收与检验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均有 2—3家,合格供应商每年评审一次。
2、生产模式
发行人产品涵盖模具、连接器、屏蔽罩、散热片、外壳、整流桥和调节器等诸多类型,并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OA设备等领域,而下游客户对产品的材料、外形、尺寸、性能、加工精度等要求差异较大,个性化需求很强,因此公司产品的生产模式具有“带件生产”、“定制化生产”和“以销定产”的特点,即:公司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为客户设计开发模具,并利用相关模具,按照客户订单生产相应的零部件产品。
公司在产能饱和时及部分非核心技术环节(如拉伸壳体、方针、涂装、阳极氧化、电泳、热处理等)会委外处理。公司委外业务包含外购半成品(简称“外购”)和支付加工费外协生产(简称“外协”)。外购为供应商根据公司技术要求自行采购原材料并自行生产零部件,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该零部件;外协为供应商根据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和技术要求自行生产零部件,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加工费以取得该零部件。外协生产的工序主要包含涂装工序、冲压工序、电镀工序;外购主要包含壳体、弹片、方针、线圈、天线连接器等。公司部分型号的零部件既有委外情况又有自行生产情况。
(1)委外采购的金额及占采购总额、营业成本的比重
单位:万元
期间
外协加工金额
外协采购金额
外协合计
采购总额营业成本
占采购总额比
占营业成本比
2018年1-6月 2,196.56 4,908.73 7,105.30 22,008.26 35,162.58 32.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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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外协加工金额
外协采购金额
外协合计
采购总额营业成本
占采购总额比
占营业成本比
2017年度 3,976.44 7,290.38 11,266.82 39,066.79 63,520.99 28.84% 17.74%
2016年度 3,171.78 6,284.96 9,456.74 31,391.12 54,242.05 30.13% 17.43%
2015年度 2,375.35 7,445.96 9,821.31 30,866.45 52,739.88 31.82% 18.62%
报告期内,外协合计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在 30%左右,外协合计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19%左右,总体较稳定,变化幅度较小。
(2)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委外厂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外协/外购供应商委外主要内容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2018年1-6月
1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外购:冷镦壳体 524.74 1.49%
2 苏州库立特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外购:压铸件 485.44 1.38%
3 AIRGAININC 外购:天线 343.53 0.98%
4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外协:涂装处理 324.75 0.92%
5 太仓新浏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外购:压铸件 286.66 0.82%
小计 1,965.12 5.59%
2017年度
1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外协:涂装处理 1,010.96 1.59%
2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外购:冷镦壳体 779.38 1.23% 雅玛可精密塑胶(无锡)有限公司
外协:喷涂 608.15 0.96%
4 KONICA MINOLTA 外购:计数器等 564.92 0.89%
5 慈溪市华博机械有限公司
外购:压铸件,散热片等
538.47 0.85%
小计 3,501.88 5.51%
2016年度
1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外协:涂装处理 740.28 1.36% 雅玛可精密塑胶(无锡)有限公司
外协:涂装处理 625.10 1.15%
3 慈溪市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外购:锌压铸壳体
653.06 1.20%
4 慈溪治诺电子有限公司
外购:IEC壳体、弹片和方针
592.35 1.09%
5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外购:冷墩壳体 523.43 0.96%
小计 3,134.22 5.78%
2015年 1 宁波纯生电子有限公司外协和外购:壳 1,008.25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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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序号
外协/外购供应商委外主要内容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度体、弹片、方针等 昆山三帝立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外购:塑胶连接器
705.21 1.34%
3 KONICA MINOLTA
外购:配套零部件
670.67 1.27%
4 苏州云裳电子有限公司外购:泡棉胶带 546.90 1.04%
5 上海捷朗机电有限公司外购:线圈 538.83 1.02%
小计 3,469.86 6.58%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外协、外购厂商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在公司前五大外协/外购厂商中,宁波纯生为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9%股权
的张忠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忠良的弟弟)控制的企业。2015 年,公司向宁波纯生采购壳体、方针、弹片等部件及委外加工等,采购金额为 1,008.25
万元,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1.91%,占比较低。
2015 年下半年,因张忠立经营及个人发展思路转型,拟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养老院、教育培训、公益慈善等事业中,逐步停止了宁波纯生的主要业务,宁波纯生不再从事壳体、方针、弹片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因此,公司于 2016年终止了与宁波纯生的交易。
宁波纯生部分业务停产后,员工的生计问题受到影响,部分原宁波纯生员工提出设立新公司承接有关业务,同时由于公司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在产品品质、交付时间以及稳定性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和加工商,经协商,公司同意将原与宁波纯生交易的业务交给由宁波纯生员工设立的治诺电子、三森电子,并将部分业务转交给已经设立的立兴五金。上述企业与发行人的交易均独立签署销售或委托加工合同。
对此,保荐机构进行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三家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技术、人员、资产、客户等方面是否存在交叉或重叠的核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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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诺电子的经营及独立性情况
治诺电子成立于 2015年 11月,主营业务为方针和冲压壳体,与发行人停止交易后未再经营,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治诺电子成立至今,股东均为宁波纯生曾经的员工,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实缴情况资金来源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1 张青苗 10 10%
已全部实缴
股东的自有资金
不存在
2 柴海军 5 5%
3 胡建能 18 18%
4 沈建治 67 67%
合计- 100 100%
治诺电子注册资本 100 万元均来自其股东自有资金,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治诺电子是发行人的上游供应商,2015 年度治诺电子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为 6.33万元、2016年度治诺电子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为 592.35万元、2017年治
诺电子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为 170.42 万元。定价方式采取成本加成法和市场比
价法,成本加成法以公司根据相关产品的每小时标准产量、稼动率、良品率、标准的人工费用、标准的制造费用以及材料的成本和毛利率(18%左右)加上材料成本进行定价。
治诺电子的设备系租赁宁波纯生的设备,厂房系租赁恒兴电子的厂房。治诺电子的股东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且其股份均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报告期内治诺电子除与公司存在部件及委外加工的交易外,其与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等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2017 年 5 月,经发行人与治诺电子协商,发行人收购了连续模冲压壳体的相关生产设备,自行组织相关产品的生产,并不再与治诺电子发生交易。
2)三森电子的经营及独立性情况
三森电子成立于 2015年 9月 22日,与发行人停止交易后主要从事压铸和涂装业务并继续经营;三森电子目前的股东及部分业务人员均为宁波纯生曾经的员工,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实缴情况资金来源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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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7
序号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实缴情况资金来源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1 胡建能 30 30%
已经全部实缴
股东自有资金
不存在
2 易利锋 5 5%
3 卢安江 10 10%
4 曹定勇 10 10%
5 金定会 10 10%
6 卢可军 5 5%
7 李建国 30 30%
合计-- 100 100%
三森电子注册资本 100万元均为三森电子股东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2015 年度三森电子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为 90.46 万元、2016
年度治诺电子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为 653.06万元、2017年三森电子与发行人的
交易金额为 328.87 万元。定价方式采取市场比价法,公司从三森电子、昆山普
灵兹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汪洋电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采购相同或类似产品,公司根据相关产品的价格、品质、不良品率、交付时间等指标进行比较后定价。
三森电子的设备部分从宁波纯生购买,部分从无关联第三方购买。三森电子的厂房系从无关联第三方租赁。三森电子的股东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且其股份均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报告期内三森电子除与公司存在部件及委外加工的交易外,其与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等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3)立兴五金的经营及独立性情况
立兴五金成立于 2013年 12月 17日,主营业务为方针和壳体,与发行人停止交易后未再经营,并已于 2017年 11月 30日注销。立兴五金成立时,经营者为宁波纯生曾经的员工黄旭东;立兴五金为个体工商户,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存在注册资本实缴,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立兴五金的设备系自有设备,厂房系从无关联第三方租赁。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精密电子结构件及模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以模具技术为核心,通过与客户同步设计,采用精密注塑/冲压和自动化组装等先进技术,为客户提供连接器、屏蔽罩、散热片、支撑件、外壳、调节器和整流桥等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模具产品。治诺电子、三森电子和立兴五金均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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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上游供应商,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均作为发行人产品的零部件或业务的环节,与发行人的业务不存在重合,也不存在业务竞争的情形。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治诺电子、三森电子和立兴五金与发行人在业务、技术、人员、资产、客户等方面不存在交叉或重叠。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宁波纯生外协生产的依赖程度,在宁波纯生停产前是否与之类似的代替供应商,宁波纯生的停产是否对发行人生产制造重大影响,发行人后续合作的治诺电子、三森电子、立兴五金的交易金额、业务内容、交易定价情况,是否能代替原宁波纯生的作用: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宁波纯生外协生产的依赖程度,在宁波纯生停产前是否与之类似的代替供应商,宁波纯生的停产是否对发行人生产制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宁波纯生及后续公司为发行人生产的零部件不属于核心零部件,属于非核心零部件的初级加工,相关零部件的生产技术不属于核心技术。发行人对宁波纯生和后续公司的外协生产不存在依赖,在宁波纯生停产前后均存在或可找到可代替的供应商,宁波纯生的停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制造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分析如下:
①相关业务背景及演变过程
宁波纯生为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9%股权的张忠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张忠良的弟弟)控制的企业。2014年度至 2015年度,公司向宁波纯生采购壳体、方针、弹片等零部件及委外加工等;2015 年下半年,因张忠立经营及个人发展思路转型,拟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养老院、教育培训、公益慈善等事业中,逐步停止了宁波纯生的主要业务,宁波纯生不再从事壳体、方针、弹片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因此,公司于 2015年 12月终止了与宁波纯生的交易。
宁波纯生部分业务停产后,员工的生计问题受到影响,部分原宁波纯生员工提出设立新公司承接有关业务,同时由于公司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在产品品质、交付时间以及稳定性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和加工商,经协商,公司同意将原与宁波纯生交易的业务交给由宁波纯生员工设立的治诺电子、三森电子,并将部分业务转交已经设立的立兴五金。后因考虑到供应商的品质、交期、服务等原因,2017 年 6 月,发行人与三森电子不再发生交易,相关产品转向巨力金属采购;2017 年 7 月,发行人与立兴五金不再发生交易,相关产品转向慈溪市周巷华冠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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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配件厂和苏州钦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2017 年 5 月,发行人与治诺电子不再发生交易,相关产品转为自行生产及向永力五金采购。
上述业务的演变过程如下:
宁波纯生锌压铸壳体冷墩壳体分离模具和手工样品IEC壳体弹片方针三森电子巨力金属立兴五金慈溪市周巷华冠五金配件厂治诺电子弹片兴瑞科技永力五金方针IEC壳体2015年11月转至2015年11月转至2017年5月转至2017年5月转至2015年11月转至2017年6月转至2015年12月开始转至苏州钦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分离模具于2017年7月转至手工样品于2017年7月转至


注:巨力金属的全称为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永力五金的全称为慈溪市天元永力五金配件厂。
2017年,公司向巨力金属采购金额为 792.29万元、向慈溪市周巷华冠五金
配件厂采购金额为 31.50万元,向苏州钦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 130.34
万元,向永力五金采购金额为 115.81万元。
四家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技术、人员、资产、客户等方面是否存在交叉或重叠的核查说明:
1)永力五金的经营及独立性情况
永力五金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叶炳土,作为个体工商户,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存在注册资本实缴,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永力五金的设备系自有设备,厂房系从无关联第三方租赁。永力五金经营者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与宁波纯生实际控制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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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永力五金未受张忠立或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控制。
2)巨力金属的经营及独立性情况
巨力金属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与宁波纯生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巨力金属未受张忠立或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控制。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实缴情况资金来源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1 郑巨根 30 60%
已经全部实缴
股东自有资金
不存在
2 励宇川 10 20%
3 陈央书 5 10%
4 郑钦文 5 10%
合计 50 100%
巨力金属的设备系自有设备,巨力金属的厂房系自有厂房。巨力金属的股东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且其股份均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报告期内巨力金属除与公司存在部件及委外加工的交易外,其与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等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3)慈溪市周巷华冠五金配件厂的经营及独立性情况
慈溪市周巷华冠五金配件厂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卢岳军,作为个体工商户,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存在注册资本实缴,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慈溪市周巷华冠五金配件厂的设备系自有设备,厂房系从无关联第三方租赁。慈溪周巷华冠五金配件厂经营者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与宁波纯生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慈溪周巷华冠五金配件厂未受张忠立或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控制。
4)苏州钦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情况
苏州钦展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与宁波纯生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州钦展未受张忠立或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控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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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实缴情况资金来源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1 李付荣 45 90%
已经全部实缴
股东自有资金
不存在 2 杨建军 5 10%
合计--- 50 100%
苏州钦展的设备系自有设备,厂房系从无关联第三方租赁。苏州钦展的股东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且其股份均为本人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报告期内苏州钦展除与公司存在部件及委外加工的交易外,其与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等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治诺电子、三森电子、立兴五金、永力五金、巨力金属、慈溪市周巷华冠五金配件厂、苏州钦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经营者所持股权/权益均为其本人实际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②相关业务的分析说明
A、锌压铸壳体和冷墩壳体
2014年度和 2015年度,兴瑞科技与宁波纯生的锌压铸壳体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342.18万元和 356.59万元,交易金额整体较低;同时,巨力金属为发行人提
供冷墩壳体产品,巨力金属亦有能力为发行人提供锌压铸壳体产品。2017 年 6月开始,宁波纯生的锌压铸壳体和冷墩壳体产品由巨力金属生产。发行人对宁波纯生及后续公司的锌压铸壳体产品和冷墩壳体产品不存在依赖。
B、分离模具、手工样品
分离模是指在冲床的一次行程中,只完成一道冲压工序的模具。连续模是指一套模具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位,可在冲床的一次行程中逐次完成两道或两道以上冲压工序。公司生产产品所使用的模具或销售的成品模具主要为连续模,少部分为分离模。分离模具有附加值较低、工艺简单等特点,一般情况下,公司不生产分离模;在设计好相应的模具后,交由外部供应商代工生产模具零部件和部分后续产品加工,与公司合作的分离模供应商较多。公司对宁波纯生的分离模业务不存在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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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样品是指在产品定型前少量制造的验证样件,是验证产品可行性的第一步,也是找出设计产品的缺陷、不足、弊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从而对缺陷进行针对性的改善,直至不能从手板中找出不足。与公司合作的手工制样供应商较多,公司对宁波纯生的手工制样业务不存在依赖。
C、IEC壳体、弹片和方针
报告期内,IEC壳体、弹片和方针主要应用于电视调谐器产品,电视调谐器产品的整体市场销售呈现下滑的趋势,公司电视调谐器业务的收入呈现下滑的趋势。由于相关终端产品的市场份额持续下滑,公司不再开发其他可替代的供应商。
后考虑到供应商的品质、交期、服务等原因,2017年 5月,公司的 IEC 壳体和弹片零部件自行生产,公司不再向治诺电子采购相关产品,并收购了原由治诺电子用于生产 IEC 壳体和弹片所租赁的设备。公司对宁波纯生的 IEC 壳体和弹片不存在依赖,后期已自行生产相关业务。宁波纯生、治诺电子所生产的方针存在相关的可替代供应商,可替代的供应商为昆山台聘和永力五金,公司对宁波纯生的方针不存依赖。
综上分析:公司对宁波纯生和后续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依赖;宁波纯生停产前,上述产品均存在可替代的供应商;宁波纯生的停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制造产生重大影响。
2)发行人后续合作的治诺电子、三森电子、立兴五金的交易金额、业务内容、交易定价情况,是否能代替原宁波纯生的作用:
单位:万元
交易主体
业务内容
交易金额
定价方式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三森电子
锌压铸壳体--- 250.59 485.38 90.23 市场价格定价
散热件加工等--- 78.28 167.68 0.23 成本加成定价
小计--- 328.87 653.06 90.46 ---
治诺电子
IEC壳体--- 41.65 180.29 0.84 成本加成定价
弹片--- 45.87 173.38 0.27 成本加成定价
方针--- 57.87 229.66 4.74 成本加成定价
其他--- 25.03 9.02 0.48 ---
小计--- 170.42 592.35 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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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
业务内容
交易金额
定价方式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立兴五金
分离模等--- 95.10 228.03 119.73 成本加成定价
小计--- 95.10 228.03 119.73 ---
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发行人根据相关零部件的每小时标准产量、稼动率、良品率、标准的人工费用、标准的制造费用和毛利率进行定价。市场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对外部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价,结合价格、品质和交期确认最终供应商。
上述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于宁波纯生,之后上述公司的业务转移至公司和其他供应商,上述公司能替代原宁波纯生的作用。
3、销售模式
发行人采用直销的模式销售产品。发行人与终端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时会确定产品的定价、下单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下单和交货方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由终端客户直接下达订单,发行人完成生产后直接交付给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向发行人付款;第二种是由终端客户向其指定采购商下达订单,然后再由其指定的采购商向公司下达订单,发行人完成生产后交付给终端客户(如 SONY)指定的采购商(如 NMM),然后再由采购商交付给终端客户,该采购商根据发行人与终端客户约定的价格付款;第三种是由终端客户指定的代工厂(如金宝电子)根据终端客户(如 TECHNICOLOR)需求向发行人下达订单,发行人完成生产后交付给代工厂,代工厂根据发行人与终端客户约定的价格付款,代工厂对产品进一步加工后交付给客户。
公司的产品销售分为境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销售
境内销售是指发行人完成产品生产后,将产品交付给境内客户,不涉及出口和深加工结转等情形的销售行为。
(2)出口销售
出口销售是指发行人完成产品生产后,将产品发货至境外或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境内保税园区的销售行为。
1)直接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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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种模式下,发行人完成生产后,直接将产品发货至境外客户或指定的代工厂。
2)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对转出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出口,应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转入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进口,应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该种模式下,发行人完成生产后,将产品发货至客户指定的境内深加工贸易企业,发行人及转入企业分别完成出口和进口报关手续。
3)出口至保税园区
该种模式下,发行人完成生产后,将产品发货至境内保税园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发行人出口销售业务模式主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 6-29发行人出口销售业务模式主要流程图
发行人出口产品的货款以外汇结算,根据客户要求由发行人直接收取或由境外子公司代为收取。
(四)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件/%
产品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销量产量产销率销量产量产销率
连接器 10,188.22 10,704.52 95.18 24,375.86 24,986.93 97.55
结构件 32,014.35 32,477.13 98.58 56,130.40 56,126.44 100.01
塑料外壳 1,138.92 1,143.89 99.57 1,059.63 1,201.86 88.17
调节器和整流桥等
767.41 752.10 102.04 1,285.92 1,330.65 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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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 1,109 1,106 100.27 1,900 1,997 95.14
产品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量产量产销率销量产量产销率
连接器 25,568.28 25,145.75 101.68 26,110.59 26,659.30 97.94
结构件 54,100.66 51,909.99 104.22 64,880.96 67,178.97 96.58
塑料外壳 635.5 650.35 97.72 164.46 170.24 96.60
调节器和整流桥等
865.91 870.74 99.45 470.69 488.56 96.34
模具 1,401 1,451 96.55 1,565 1,559 100.38
注:模具的“销量”统计中包含了单独销售和生产自用的模具。
发行人通过计算不同产品在瓶颈设备处的实际运转工时和理论工时计算产能利用率。
发行人同一大类产品的生产流程基本相同,但各大类产品均含有数种或数十种型号的具体产品,而不同具体产品在瓶颈设备处的加工时间会有较大差异,即同一台瓶颈设备生产不同型号产品的产能会存在数量差异。以件或套为单位定义公司各大类产品的产能并不能直观的反映发行人的产能情况,因此,发行人通过列示各瓶颈设备的理论工时和实际工时的方式说明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小时/%
产品瓶颈设备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实际
工时
理论
工时
产能利用率
实际
工时
理论
工时
产能利用率
连接器注塑设备 23.53 29.95 78.56 44.64 53.91 82.80
结构件冲压设备 37.65 45.55 82.65 72.85 90.48 80.51
塑料外壳注塑设备 10.94 14.23 76.90 17.05 19.47 87.56
调节器和整流桥等
注塑设备 5.94 6.74 88.16 12.21 13.48 90.56
模具慢走丝设备 8.67 10.11 85.76 20.44 21.72 94.15
产品瓶颈设备
2016年度 2015年度
实际
工时
理论
工时
产能利用率
实际
工时
理论
工时
产能利用率
连接器注塑设备 38.47 44.18 87.08 39.40 48.67 80.95
结构件冲压设备 76.82 90.48 84.90 77.54 87.36 88.76
塑料外壳注塑设备 13.13 14.23 92.30 3.08 3.74 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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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器和整流桥等
注塑设备 8.39 8.99 93.36 5.14 5.99 85.79
模具慢走丝设备 18.29 20.42 89.59 15.68 18.92 82.89
2、报告期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和元/件
产品类别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收入单价收入单价收入单价收入单价
连接器 11,501.67 1.13 24,004.31 0.98 23,701.71 0.93 23,888.74 0.91
结构件 21,519.17 0.67 38,140.32 0.68 31,781.39 0.59 32,738.47 0.50
塑料外壳 5,807.59 5.10 7,046.61 6.65 4,325.39 6.81 895.60 5.45
调节器、整流桥等嵌塑件
2,629.48 3.43 4,870.02 3.79 3,126.26 3.61 1,636.14 3.48
模具 3,013.60 50,226.67 7,726.04 47,750.56 4,973.53 60,431.70 4,781.82 49,810.57
注:模具的销售收入和销售单价的统计中仅包含了单独销售的模具,不包含自用模具部分。
3、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
序号产品名称主要客户群体
1 连接器 BOSCH、HELLA、SHARP、SONY等国际电子产品制造
2 精密电子结构件
SHARP、ABB、KONICA MINOLTA、JABIL等国际电子产品制造商
3 电子产品注塑外壳
ARRIS、TECHNICOLOR、HUMAX、SAGEMCOM、仁宝电脑等国际机顶盒制造商 调节器、整流桥等嵌塑零部件
BOSCH、TADITEL、三菱等国际汽车电子制造商
4、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按销售终端客户列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8年 1-6月
1 TECHNICOLOR 8,172.32 17.13%
2 KONICA MINOLTA 4,713.91 9.88%
3 ARRIS 4,453.30 9.33%
4 仁宝电脑 3,507.52 7.35%
5 HELLA 3,047.82 6.39%
合计 23,894.87 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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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7年度
1 KONICA MINOLTA 12,341.16 14.06%
2 TECHNICOLOR 11,278.50 12.85%
3 仁宝电脑 8,212.69 9.35%
4 HELLA 5,373.44 6.12%
5 SHARP 4,881.73 5.56%
合计 42,087.52 47.94%
2016年度
1 KONICA MINOLTA 11,987.13 16.56%
2 TECHNICOLOR 8,294.52 11.46%
3 仁宝电脑 6,233.02 8.61%
4 SHARP 5,184.62 7.16%
5 HELLA 4,266.06 5.89%
合计 35,965.35 49.68%
2015年度
1 KONICA MINOLTA 12,841.59 18.66%
2 TECHNICOLOR 8,650.93 12.57%
3 SONY 4,170.58 6.06%
4 SHARP 4,122.19 5.99%
5 JABIL 3,482.19 5.06%
合计 33,267.48 48.35%
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列示报告期内销售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8年 1-6月
1 鸿海精密 5,799.22 12.15%
2 KONICA MINOLTA 4,041.05 8.47%
3 金宝电子 3,524.84 7.39%
4 仁宝电脑 3,507.52 7.35%
5 和硕电子 3,450.49 7.23%
合计 20,323.12 42.59%
2017年度
1 KONICA MINOLTA 10,606.14 12.08%
2 金宝电子 9,469.60 10.79%
3 仁宝电脑 8,212.69 9.35%
4 HELLA 5,341.93 6.08%
5 SHARP 4,457.65 5.08%
合计 38,088.01 43.38%
2016年度
1 KONICA MINOLTA 10,186.72 14.07%
2 仁宝电脑 6,233.02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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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 金宝电子 6,302.67 8.71%
4 HELLA 4,198.00 5.80%
5 SHARP 4,111.28 5.68%
合计 31,031.69 42.87%
2015年度
1 KONICA MINOLTA 10,969.72 15.94%
2 金宝电子 7,232.67 10.51%
3 NMM 3,469.05 5.04%
4 ABB 2,996.96 4.36%
5 HELLA 2,898.77 4.21%
合计 27,567.17 40.0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柯美生产业务的转移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其结构件产品持续下降的情
况下,模具收入逐年上升的合理性
根据对柯尼卡美能达的访谈和说明,发行人在中小型精密零部件方面,销售给柯尼卡美能达的比重约为 20%。柯尼卡美能达马来西亚工厂于 2015年开始生产,主要从事功能较为单一的低端机型产品的生产;柯尼卡美能达东莞工厂和无锡工厂主要从事功能较为齐全的中高端机型产品的生产,并开始从事医疗设备、工业喷绘机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受柯尼卡美能达低端机型产品迁移的影响,发行人对柯尼卡美能达的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作为核心供应商,发行人跟随柯尼卡美能达的经营策略,将精密高端的部品和新的精密塑料部件作为新的增长点。东莞中兴已开始参与柯尼卡美能达东莞工厂和无锡工厂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以确保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增长。柯尼卡美能达东莞工厂和无锡工厂没有搬迁计划。预计东莞中兴对柯尼卡美能达的销售规模将保持稳定。柯尼卡美能达业务的转移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构成较大影响。
由于柯尼卡美能达马来西亚工厂及当地配套厂商不具备模具的生产能力,柯尼卡美能达执行全球采购策略,选择从模具配套能力较强的日本区域和中国区域统一采购。基于与发行人长期合作及对公司先进模具技术的认可,柯尼卡美能达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09
2017年加大了对发行人模具的采购。从而导致 2017年对发行人模具的采购规模相应增加。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发行人对柯尼卡美能达的整体销售收入分别为12,841.59万元、11,987.13万元、12,341.16万元和 4,713.91万元,其中产品销售
收入分别为 11,278.05万元、10,394.37万元、9,698.11万元和 4,486.95万元,模
具销售收入分别为 1,563.54万元、1,592.76万元、2,643.05万元和 226.96万元。
综上分析,柯尼卡美能达马来西亚工厂生产业务的转移不会对发行人销售造成重大不确定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基于与发行人长期合作及对公司先进模具技术的认可,柯尼卡美能达加大对发行人模具的采购。
(五)主要原材料、能源
1、原辅材料的供应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材料种类
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单价
(万元)(吨)(万元/吨)
2018年1-6月
钢材类采购 3,540.14 4,591.75 0.77
钢材加工费 25.04 1,415.70 0.02
铜材料采购 2,481.16 386.29 6.42
铜材加工费 137.50 203.45 0.68
塑胶粒子类 3,012.66 1,220.75 2.47
铝材类采购 1,409.81 787.10 1.79
电镀等化工类材料 1,051.07 213.25 4.93
包材采购 1,649.46 33,459.04 0.05
2017年度
钢材类采购 7,129.31 9,118.32 0.78
钢材加工费 37.54 2,208.09 0.02
铜材料采购 4,309.43 707.44 6.09
铜材加工费 244.15 405.39 0.60
塑胶粒子类 4,922.75 2,069.85 2.38
铝材类采购 2,538.43 1,473.12 1.72
电镀等化工类材料 2,483.79 573.04 4.33
包材采购 2,654.73 52,720.38 0.05
2016年度
钢材类采购 6,886.71 9,756.43 0.71
钢材加工费 35.03 2,189.07 0.0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0
期间材料种类
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单价
(万元)(吨)(万元/吨)
铜材料采购 2,709.96 519.33 5.22
铜材加工费 349.79 639.57 0.55
塑胶粒子类 3,477.91 1,453.70 2.39
铝材类采购 1,153.46 667.89 1.73
电镀等化工类材料 2,476.78 528.06 4.69
包材采购 1,922.36 41,448.15 0.05
2015年度
钢材类采购 7,295.84 9,976.94 0.73
钢材加工费 30.78 1,923.71 0.02
铜材料采购 2,563.91 515.36 4.97
铜材加工费 406.41 770.38 0.53
塑胶粒子类 1,981.85 758.63 2.61
铝材类采购 1,718.31 991.77 1.73
电镀等化工类材料 2,051.76 516.52 3.97
包材采购 1,864.42 43,411.35 0.04
2、能源供应情况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水。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用电、水的采购金额(不含增值税)及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电量(万度) 1,172.99 2,307.69 2,068.66 2,015.77
电费(万元) 798.31 1,611.04 1,437.53 1,456.67
均价(元/度) 0.68 0.70 0.69 0.72
水(万吨) 4.32 8.14 7.49 10.61
水(万元) 21.19 55.85 56.41 64.42
均价(元/吨) 4.91 6.86 7.53 6.07
报告期内,公司用电均价波动的主要原因为用电时间的不同及各区域电价和用电量的不同,公司用水均价波动的主要原因为各区域用水量和用水单价不同。
3、主要原材料、能源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生产用电、水)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要原材料 13,324.85 37.89% 24,320.13 38.29% 17,089.63 31.51% 16,048.86 30.43%
能源 819.50 2.33% 1,666.89 2.62% 1,493.94 2.75% 1,521.09 2.88%
4、前十名原材料供应商
(1)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主要情况
供应商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董监高情况主营业务
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2017.03 1万港元王志学
总经理:王志学,副总经理:俞杰
注册地址在中国香港,主营业务是销售塑制品、化工原料等。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
2004.02 200万
王志学,傅兆峰,俞杰
执行董事:王志学;监事:俞杰
销售橡塑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995.12 1万港元俞杰
总经理:王志学,副总经理:俞杰
注册地址在中国香港,主营业务是销售塑制品、化工原料等。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1980.04
5,200万美元
东原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伊藤忠丸红铁钢株式会社,住友商事株式会社,JFE钢铁株式会社,JFE商事株式会社
董事长:林祺爕;董事:小仓大辅,刘明宗,高桥一郎,侯杰腾,川野轮智行,岛田文男,田中英一,向井诚司
生产马口铁;其他钢板的加工及批发(除矽钢片外)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金属包装及其设备、材料的技术咨询、维修服务。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07.04 691.09万
章大伟,单小平,李日明,谢志明,薛红军,蒋庆,章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单小平;监事:薛红军;
硝酸银、氧化银、氰化银钾、氰化金钾的制造、销售;处置、利用含无机氰化物的镀金液、镀银液(HW33)50 吨/年;贵金属(金、银、铂、钯、铑、铱)回收、分离、提纯;贵金属浆料及材料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家用电器、五金、通用机械的销售。
昆山宏友盛 2007.04 300万王梅执行董事兼总经五金冲压件成型、组装、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2
供应商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董监高情况主营业务
机械五金有限公司
理:卢金业;监事:郭绍军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95.11 100万陈海宁,苏国芳
执行董事:苏国芳;监事:陈海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工艺品(除金银)、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游艇及其零部件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994.06
8,875.06
万港元
住商钢铁制品(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村上宏;董事兼总经理:
锦织努;副董事长:田近利明;董事:朱建宁
生产和销售各种金属制品;承接各种金属制品的精密剪切和冲压加工业务;从事各种金属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从事自有部分厂房出租业务;以承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财务结算、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以及产品检测服务。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00.08
1,350万美元
住友商事香港有限公司;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关包钢铁株式会社
董事长:村上宏;董事:澤井毅,榎並俊宏,宝来桂太;监事:二岛文幹
开发、生产加工金属剪材、钢材制品、冲孔板制品及相关模具、冲压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其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货物仓储业务。
维兰德金属 2005.11 600万美 WIELANDS 董事长:ERWIN 生产、加工金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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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
供应商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董监高情况主营业务
(上海)有限公司
元 METALS
SINGAPORE(PTE)LTD。(新加坡)
MAYR;董事:
WERNER
THEODOR
TRAA,TOBIAS
DEUTSCH
GELBERT,ULRICH KLAUS
ALTSTETTER;总经理:高桂花;监事:Klaus Peter
Guttenberg
销售自产产品;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自有设备的经营性租赁(除金融租赁),富特中路399号自有房屋租赁,金属制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除拍卖),区内商品展示。
苏州市宏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04.03 1,200万曾金龙,梁信群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金龙;监事:梁信群
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精密铜材料、精密不锈钢材料);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雅玛可精密塑胶(无锡)有限公司
2002.07
710万美元
株式会社YAMAKOH
董事长兼总经理:横尾重德;副董事长:李宏宇;董事:邱培文
开发生产数码相机关键件、汽车组合仪表盘、新型电子元器件,非金属制品及金属制品模具的设计制作;从事上述产品及数码照相机零配件、手机零配件、初级形态的塑料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03.06
650万美元
日铁住金物产株式会社,泽田产业株式会社
董事长兼总经理:山崎宪一郎;董事:泽田重美,藤本裕次,鹤见吉睛
冲压、剪切及销售金属板材(涉证涉限除外)。从事金属板材、钢材、铝材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慈溪市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09 100万
李建国,胡建能,卢安江,曹定勇,金定会,卢可军,执行董事:李建国;总经理:卢可军;监事:胡电子元器件开发、制造、加工;五金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模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4
供应商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董监高情况主营业务
易利锋建能制造、加工。
宁波纯生电子有限公司
2005.01 20万美元
永力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忠立;董事:张华,金建宏
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子产品配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制造、加工。
昆山三帝立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008.03
410万美元
香港立体电路有限公司(HONG
KONG
3DCIRCUIT
LIMITED)
董事长:张琇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辉雄;董事:郑建森,简大为;监事;钟明峯
生产立体电路(刚挠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度高于 0.02
毫米(含 0.02 毫米)精密
冲压模具、精度高于
0.05 毫米(含 0.05 毫米)
精密型腔模;开发、设计、生产、组装天线、塑料制品,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软性电路板、硬性电路板、塑料粒子的商业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
Konica
Minolta
KONICA MINOLTA中文译为“柯尼卡美能达”(以下简称柯美公司),成立于 1936 年,总部位于日本,世界领先的 OA 设备和光学数码产品制造商之一。柯美为日本上市公司,主要在商用科技、工业用材料与设备医疗设备三个产业进行业务开展,主要产业为商用科技,占比全集团 80%以上份额,主要生产的多功能打印设备,复印设备,数字印刷系统设备在全球 40个国家有销售据点,为商用科技领域主力生产商,在该行业排名全球前五。
苏州云裳电子有限公司
2006.04 200万
匡燕良,张建国,曹俊峰
总经理:曹俊峰;执行董事:匡燕良;监事:张建国
生产、加工、销售:胶带,绝缘材料,EMI 及导电产品,泡棉产品,橡胶类产品,导热断热类产品,保护膜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苏州市华盛邦迪镀铜钢带有限公司
1998.12 100万盛小七,范云娥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盛小七;监事:范云娥
生产、销售:镀铜钢带、镀铜机械设备。桅灯加工。电解抛光。销售:
镀铜钢丝、钢丝、镀银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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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董监高情况主营业务
铜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
2005.01 50万
励宇川,郑巨根,陈央书,郑钦文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正根;监事:励宇川
金属冷挤压加工;建筑五金配件、日用金属制品、五金工具制造、加工。
余姚市国民铜业有限公司
1999.6 250万元张国明,翁菊芬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国明;监事:翁菊芬
有色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苏威(上海)
有限公司
2004.3
600万美元
索尔维投资有限公司,Solvay S. A.
董事长:孙立宏;董事:Boris
Georges
CAMBONLALANNE,杜志仲;监事:张岭
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的商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咨询服务,化工产品(详见许可证)及塑料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商业信息咨询和售后服务。
东莞铁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995.6
1,000万美元
日铁住金物产株式会社,阪和兴业株式会社,龙昌工业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美达王
总经理:铃木俊博;监事:羽贺元;执行董事:
小泉喜裕
生产和销售剪切、冲压复印机、打印机、微型电脑、电源箱、马达等的金属零配件、外壳及钢件等。从事金属板材、钢材及铝材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
苏州库立特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2010.3 100万元
商华越,杜勇,冯秀,朱洪浪
总经理:杜勇;执行董事:商华越;监事:冯秀
生产、加工、销售:五金、电子元器件、模具、压铸件、机械配件;销售:塑料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6
供应商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董监高情况主营业务
进出口业务。
(2)公司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产品类型、占同类采购比重以及采购总
额比重
单位:万元/%
年度
排名
公司采购内容金额
占同类采购额的比重
占采购总额比重
2018年1-6月
1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钢材类 893.37 25.24 4.04
2 余姚市国民铜业有限公司铜材类 712.42 28.71 3.22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化工类 629.66 59.91 2.85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铝材类 574.67 40.76 2.60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铜材类 560.24 22.58 2.53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
壳体类 524.74 7.39 2.37 苏州库立特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大塑件配套等 485.44 6.83 2.19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466.48 13.18 2.11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16.14 0.46 0.07
9 苏威(上海)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类 443.90 14.73 2.01 东莞铁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397.75 11.24 1.80
小计--- 5,704.81 --- 25.79
2017年度 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塑胶粒子类 1,429.83 29.05 3.66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类 140.25 2.85 0.36
2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钢材类 1,373.09 19.16 3.51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电镀化工类材料
1,369.75 55.15 3.51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1,114.48 15.55 2.8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7
年度
排名
公司采购内容金额
占同类采购额的比重
占采购总额比重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57.23 0.80 0.15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
大塑件配套等 1,010.96 8.97 2.59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铝材类 886.27 34.91 2.27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钢材类 92.81 1.30 0.24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铜材类 930.11 20.43 2.37
8 余姚市国民铜业有限公司铜材类 901.38 19.79 2.31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
壳体类 779.38 6.92 1.99 苏州市宏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铜材类 768.17 16.87 1.97
小计--- 10,853.71 --- 27.78
2016年度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1,165.46 16.84 3.71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65.65 0.95 0.21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电镀化工类材料
1,205.43 48.67 3.84
3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钢材类 1,190.73 17.20 3.79 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塑胶粒子 944.95 27.17 3.01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塑胶粒子 144.88 4.17 0.46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1,019.26 14.73 3.25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
大塑件配套等 740.28 7.83 2.36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铝材类 617.79 53.56 1.97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钢材类 108.85 1.57 0.35
8 苏州市宏锐金属材料有限铜材类 722.72 26.67 2.3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8
年度
排名
公司采购内容金额
占同类采购额的比重
占采购总额比重
公司 慈溪市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壳体 653.06 6.91 2.08 雅玛可精密塑胶(无锡)有限公司
涂装处理等 625.10 6.61 1.99
小计--- 9,204.16 --- 29.32
2015年度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1,635.92 22.33 5.30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120.91 1.65 0.39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铝材类 1,359.29 79.11 4.40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钢材类 263.63 3.60 0.85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1,192.94 16.28 3.86
4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钢材类 1,056.55 14.42 3.42
5 宁波纯生电子有限公司方针、壳体等 1,008.25 10.27 3.27 昆山三帝立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天线 705.21 7.18 2.28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电镀化工类材料
696.09 33.93 2.26
8 KONICA MINOLTA
塑胶类、垫圈、离合器、五金等
670.67 6.83 2.17
9 苏州云裳电子有限公司胶带等 546.90 5.57 1.77 苏州市华盛邦迪镀铜钢带有限公司
铜材类 449.60 17.54 1.46
苏州市华盛邦迪镀铜钢带有限公司
钢材类 90.18 1.23 0.29
小计--- 9,796.14 --- 31.72
(3)公司各期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1)公司各期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变动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19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采购产品类别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 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塑胶粒子类
289.58 9.61 1,429.83 29.05 --
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塑胶粒子类
-- 944.95 27.17 205.53 10.37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
塑胶粒子类
100.26 3.33 140.25 2.85 144.88 4.17 124.34 6.27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钢材类 893.37 25.24 1,373.09 19.16 1,190.73 17.2 1,056.55 14.42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电镀等化工类材料
629.66 59.91 1,369.75 55.15 1,205.43 48.67 696.09 33.93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16.14 0.46 57.23 0.80 65.65 0.95 120.91 1.65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466.48 13.18 1,114.48 15.55 1,165.46 16.84 1,635.92 22.33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
大塑件配套半成品等
324.75 4.57 1,010.96 8.97 740.28 7.83 113.63 1.16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铝材类 574.67 40.76 886.27 34.91 617.79 53.56 1,359.29 79.11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钢材类-- 92.81 1.30 108.85 1.57 263.63 3.6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铜材类 560.24 22.58 930.11 20.43 495.91 18.3 269.36 10.51 余姚市国民铜业有限公司
铜材类 712.42 28.71 901.38 19.79 13.22 0.49 18.18 0.71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
壳体类 524.74 7.39 779.38 6.92 523.43 5.53 462.74 4.71 苏州市宏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铜材类 320.13 12.9 768.17 16.87 722.72 26.67 376.46 14.68 雅玛可精密塑胶(无锡)有限公司
涂装外协半成品等
176.95 2.49 608.15 5.40 625.1 6.61 253.4 2.58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259.82 3.63 1,019.26 14.73 1,192.9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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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采购产品类别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 慈溪市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壳体类半成品等
-- 328.87 2.92 653.06 6.91 90.47 0.92 宁波纯生电子有限公司
方针,壳体类等
------ 1,008.25 10.27 昆山三帝立体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天线外协半成品
---- 144.46 1.53 705.21 7.18 KONICA
MINOLTA
计数器等 250.59 3.53 564.92 5.01 423.22 4.48 670.67 6.83 苏州云裳电子有限公司
胶带等 222.77 30.31 436.96 10.81 285.38 3.02 546.9 5.57 苏州市华盛邦迪镀铜钢带有限公司
铜材类 277.95 11.2 580.85 12.76 421.85 15.57 449.6 17.54
钢材类 24.38 0.69 60.59 0.85 88.38 1.28 90.18 1.23 苏州库立特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大塑件配套等
485.44 6.83 ------ 苏威(上海)有限公司
塑胶粒子类
443.9 14.73 748.83 15.21 538.51 15.48 187.02 9.44 东莞铁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钢材类 397.75 11.24 657.27 9.17 46.14 0.67 76.98 1.05
注:占比为占同类采购比。
(4)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7年 3月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
第一大供应商的原因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裕佳”)、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裕佳”)和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卓越精尖”)的股东情况如下:
供应商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成立时间
上海裕佳
王志学 40%
200.00万元 2004年 2月傅兆峰 30%
俞杰 30%
香港裕佳俞杰 100.00% 1.00万港元 1995年 12月
香港卓越精尖王志学 100.00% 1.00万港元 2017年 3月
根据上海裕佳公司股东王志学和俞杰的说明,以及保荐机构对王志学和俞杰的访谈,2017 年度开始,王志学和俞杰调整了其对境外公司控股结构和权益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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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由香港卓越精尖承接发行人与香港裕佳的交易。上海裕佳、香港裕佳和香港卓越精尖同受王志学和俞杰共同控制,王志学和俞杰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裕佳、香港裕佳和香港卓越精尖的交易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采购内容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上海裕佳塑料粒子 100.26 140.25 144.88 124.34
香港裕佳塑料粒子- 944.95 205.53
香港卓越精尖塑料粒子 289.58 1,429.83 -
合计--- 389.84 1,570.08 1,089.83 329.8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上述公司采购塑料粒子类原材料。2015 年度,发行人向上述公司采购塑料粒子原材料用于三星电子标签业务产品,2015 年后,三星电子标签业务逐步停止。2016年度和 2017年度,发行人向上述公司采购塑料粒子原材料用于机顶盒塑料外壳产品,采购量逐步稳定增长。2018年 1-6月,因上海裕佳和香港卓越精尖的塑料粒子价格不具有优势,发行人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六)同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
1、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同为一家的情况,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年份采购种类采购明细采购金额
占同类采购的比重
KONICA
MINOLTA
2018年1-6月外购
计数器等
250.59 3.53%
2017年度外购 564.92 5.01%
2016年度外购 423.22 4.48%
2015年度外购 670.67 6.83%
Weidmuller
Interface GmbH
&Co.KG
2018年1-6月
钢材类冷轧板 13.19 0.37%
铜材类黄铜、青铜等 149.96 6.04%
2017年度
钢材类冷轧板 25.19 0.35%
铜材类黄铜、青铜等 258.50 6.00%
2016年度
钢材类冷轧板 11.83 0.17%
铜材类黄铜、青铜等 273.4 10.09%
2015年度钢材类冷轧板 18.17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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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份采购种类采购明细采购金额
占同类采购的比重
铜材类黄铜、青铜等 339.5 13.24%
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外购
ABB外购件
-
2017年度外购 8.93 0.08%
2016年度外购 110.76 1.17%
2015年度外购 280.24 2.85%
Haargaz Taditel
Automotive Ltd.
2018年1-6月铜材类磷青铜等-
2017年度铜材类磷青铜等 48.35 1.12%
2016年度铜材类磷青铜等 93.30 3.44%
Taditel U.S., Inc.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外购二极管 40.03 0.42%
2015年度外购二极管 107.08 1.09%
日邦产业(香港)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外购五金部品等 43.68 0.61%
2017年度外购五金部品等 62.85 1.30%
2016年度外购五金部品等 44.47 0.47%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塑料类塑料类 40.40 1.34%
2017年度塑料类塑料类 84.26 1.71%
2016年度塑料类塑料类 53.60 1.54%
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
2016年度外购 57.17 0.60%
2015年度外购 0.21 ---
宁波兴烈贸易有限公司
2015年度铜材类铍铜等 21.46 0.84%
苏州莱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外购
连接器
206.46 2.91%
2017年度外购 151.12 1.34%
2016年度外购 49.23 0.52%
2015年度外购 0.50 0.01%
(1)KONICA MINOLTA
柯美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根据柯美公司生产要求,公司向柯美公司采购部分零部件,与公司自己生产的部分零部件进行组装,待组装成新的部件后,再销售给柯美公司。
定价方案:公司根据零部件市场售价、运费等作为最终采购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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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eidmuller Interface GmbH &Co.KG
德国魏德米勒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该公司在苏州有生产工厂,公司主要为其苏州工厂生产工业开关柜的铜端子,由于公司采用国内原材料生产的样品质量未达到魏德米勒公司的要求,因此,公司按照魏德米勒公司的要求,从德国魏德米勒进口原材料进行加工后,销售给其苏州工厂。
定价方案:公司根据采购材料的市场价格、运费、报关费等作为采购报价。
(3)北京 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 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根据该公司生产要求,公司向该公司采购核心零部件,与公司自己生产的部分零部件进行组装,待组装成新的部件后,再销售给该公司。
定价方案:公司根据材料的的市场价、运费等作为采购报价。
(4)Haargaz Taditel Automotive Ltd.(泰迪泰迩以色列公司)
泰迪泰迩以色列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
公司为泰迪泰迩以色列公司的新供应商,原供应商被替换,而原供应商的备料件需由泰迪泰迩以色列公司承接,泰迪泰迩以色列公司将承接的该部分备料件转售给公司,同时,公司向泰迪泰迩以色列公司销售电子整流器等产品。
定价方案:公司根据铜材料的市场价、运费等作为采购报价。
(5)Taditel U.S., Inc.(泰迪泰迩美国公司)
泰迪泰迩美国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公司向泰迪泰迩美国公司采购二极管,作为后续为泰迪泰迩美国公司加工产品的配件。同时,公司向泰迪泰迩美国公司销售电子整流器等产品。
定价方案:公司根据产品的市场价、运费等作为采购产品的报价。
(6)日邦产业(香港)有限公司
日邦产业(香港)有限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公司与日邦产业(香港)有限公司均为柯美公司的供应商,双方产生交易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业务模式是公司生产产品,然后交由该公司做表面处理并组装,完工后由其直接交货给柯美公司,该种情况下,该公司为公司的客户;第二种业务模式是公司生产产品,由该公司进行表面处理后交货给公司做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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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完工后由公司交货给柯美公司,该种情况下,该公司为公司供应商。
定价方案:公司根据采购服务的市场价、产品运费等作为产品的采购报价。
(7)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公司向其采购塑胶材料,并向其销售电刷架整流桥产品。
(8)天津市金乐丰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乐丰五金配件有限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公司与该公司均为北京 ABB公司的供应商,根据生产需要,双方存在产品相关调配销售的情况。公司与天津金乐公司只在 2014年有业务往来。
(9)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东莞兴博销售部分部件,与其自己生产的部分零部件进行组装,待组装成新的产品后,再销售给该公司。
价格确定方式:公司采购材料的市场价、运费等确定最终采购报价。
(10)宁波兴烈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兴烈贸易有限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
公司向其采购铜材类原材料,并向其出售铜材生产废料。
定价方案:公司根据铜材料的市场价、运费加工费等作为采购报价。
(11)苏州莱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莱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既为公司的供应商,也属于公司的客户。主要原因为:该公司通过苏州中兴联公司采购 FPC80Pin等连接器器件进行进一步加工,苏州中兴联公司采购苏州莱铧公司 Pinheader 等连接器器件,加工成产品后销售给其他客户。
定价方案:根据产品的市场售价、运费等作为产品的采购报价。
(七)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安全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也从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处罚。公司从高级管理人员至普通员工,重视安全生产。公司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安全运行,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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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预案,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公司的发展,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了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并落实相关职责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公司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参加或举办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最近三年,公司安全生产记录良好,未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目前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八)环境保护
1、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34241532X),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及其配件研发、设计、制造、加工;电镀加工。
根据慈溪中骏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671219353D,慈溪中骏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五金配件、模具制造、加工。
根据东莞中兴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31484766B),东莞中兴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根据无锡瑞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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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2007724985311),无锡瑞特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金属产品的表面处理。
根据苏州中兴联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760529417Q),苏州中兴联的经营范围为研发加工、制造、销售电子调谐器、高频接插件等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精密电子连接器及组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式低压电器及其零组件、金属冲压零件、塑胶成型零件、模具及其零组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根据东莞兴博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86465167D),东莞兴博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电子元件、塑胶模具、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模具制品。(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根据宁波中瑞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9600345X1),宁波中瑞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精密五金冲压模具、精密注塑成型模具制造;集成电路引线框架设计、制造;其他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电镀加工。
发行人上海分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761645399N)所列示的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销售总公司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子产品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
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5511077016)所列示的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制造;电镀加工。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兴瑞中国的《法律意见书》,兴瑞中国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调谐器商品。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香港兴瑞的《法律意见书》,香港兴瑞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OA电子、零部件商品。
根据 ShookLin&Bok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TS的经营范围为:批发供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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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电子配件,以及电线、电缆管和配件的贸易和分销的业务。
(2)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模具产品。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C 制造业”大类下“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C 制造业”大类下“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根据原环办函[2008]373 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该文已于 2016年 07月 13日废止)的规定,冶金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使用有机涂层,热镀锌(有钝化)工艺)。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年版)》的规定,发行人生产的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模具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下属企业无锡瑞特和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所从事的表面处理业务(电镀)属于重污染行业。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除无锡瑞特及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审批许可文件,符
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环保审批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建设项目履行的环保审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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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
发行人
年产2,000万套机顶盒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慈环建[2011]119号
2016.5.18已通
过环保局验收年产 9,000万套插座,8,000万套组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慈环周(表)2016-9号
宁波中瑞
年产 5亿插座、3亿排针、1.5亿
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慈环建[2006]123号、慈环建[2008]32号
2007.4.30已通
过环保局验收
1亿套调谐器生产线自动化改造技改项目
慈环建(报)2013-106号
2016.5.18已通
过环保局验收
无锡瑞特
电子连接器端子电镀流水线建设项目
锡环表复 2008(90)号
锡环管验[2011]32号
苏州中兴联
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苏新环项[2004]1041号、苏新环项[2007]400号、苏新环项[2007]698号
苏新环验
(2007)257号
苏州中兴联 C.H清洗建设项目苏新环项[2009]236
苏新环验[2013]56号
东莞中兴东莞中兴建设、扩建项目
桥头 2001-257号、东环建[2016]13732号
东环建[2017]2355号
东莞兴博东莞兴博扩建项目东环建[2018]396号正在办理
中瑞分公司年产 840吨五金全自动滚镀项目甬环建[2017]31号正在办理
经核查,报告期内,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自 2010年 1月 12日设立之日起租赁慈溪市兴发电镀有限公司(“兴发电镀”)的电镀车间从事电镀加工,兴发电镀已履行了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等手续,基本情况如下:
兴发电镀为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辖区内的企业,其电镀车间位于慈溪市杭州湾电镀生产中心(“电镀中心”)。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漂印染及电镀行业整治的协调会议纪要》([2005]43号),该中心是当地政府为了整治重污染行业实施的重要举措。电镀中心已于 2007年 10月 29日获得宁波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慈溪杭州湾电镀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甬环建[2007]38号),并于 2012年 10月 18日通过了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验收。
根据宁波市环保局的批复,电镀中心电镀企业的废水由慈溪市杭联水处理有限公司(“杭联水处理”)实行统一汇集、统一处理、统一排放,杭联水处理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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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8月 30日获得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慈溪市杭联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 2,650吨电镀废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并于 2012年 9月 18日通过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甬新环验[2012]60号)。
兴发电镀已于 2006年 8月 30日获得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慈溪市兴发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 19,786 吨电镀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于 2006年 11月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兴发电镀现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浙BM2014A0102)。
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17年 1月 3日、2017年 11月 21日、2018年 1月 11日、2018年 7月 9日出具的《证明函》,确认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自设立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能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自 2010年 1月起租赁兴发电镀的电镀车间开始从事电镀业务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不违反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规范文件、相关政策的规定,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上述事宜亦经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确认。
因生产经营及成本管理需要,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日取得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慈溪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年产 840 吨五金全自动滚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甬环建[2017]31 号),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913302015511077016001P)。
(2)排水/排污许可证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第四条规定,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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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二)集中供热设施的
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
业事业单位;(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五)依法应当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排水/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环保证书证书编号颁发机构有效期至
发行人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浙(排)慈字第 2012(长)0001号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7.04
苏州中兴联排污许可证 320505-2016-025-E 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06.30
无锡瑞特排污许可证
3202062017060013A 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04.24
913202007724985311001P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020.12.21
宁波中瑞排污许可证 913302015511077016001P 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0.12.31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审批许可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3、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是否构
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根据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17年 2月 14日、2017年 7月 25日、2018年 1月 9日、2018年 7月 6日出具的《守法证明》,报告期内,兴瑞科技及宁波中瑞无该局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分别于 2017年 2月 21日、2017年 8月 16日、2018年 1月 15日、2018年 7月 16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东莞中兴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分别于 2017年 2月 21日、2017年 8月 16日、2018年 1月 15日、2018年 7月 16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东莞兴博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行为。
根据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年 8月 10日出具的《环境守法情况》、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监察大队于 2017年 2月 28日、2018年 2月 6日、2018年 7月 17日出具的《环境监察意见》,苏州中兴联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31
无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年 2月 21日出具的《环境保护证明》,无锡瑞特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4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期间该局也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根据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洛社分局于 2017年 8月 28日、2018年 1月 17日、2018年 7月 30日出具的《证明》,无锡瑞特自 2017年 1月 1日以来至 2018年7月 30日,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受到环境污染处罚。
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17年 1月 3日、2017年 11月 21日、2018年 1月 11日、2018年 7月 9日出具的《证明函》,确认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自设立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能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自 2010年 1月起租赁兴发电镀的电镀车间开始从事电镀业务至今,不违反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规范文件、相关政策的规定,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审批许可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未曾受到行政处罚。
4、发行人污染物处理合法合规,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有效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污染物处理情况如下:
主体污染物
污染源/
污染工序
污染处理设施、设备
污染治理措施、
处理后去向
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
发行人
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正常
噪声
冲床、自动机、粉碎机、吹刷机
隔音罩、减震垫、厂房隔声、消音器等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设备和车间封闭隔音,噪音岗位人员配备耳塞
正常
固废
金属废料
固废存放区
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塑胶废料公司粉碎再利用
木栈板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宁波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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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2
主体污染物
污染源/
污染工序
污染处理设施、设备
污染治理措施、
处理后去向
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
中瑞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噪声
冲床、自动机、粉碎机、吹刷机
隔音罩、减震垫、厂房隔声、消音器等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设备和车间封闭隔音,噪音岗位人员配备耳塞
正常
危废
废机油、乳化液
危废存放设施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固废
金属废料、木栈板固废存放处
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
塑胶废料公司粉碎再利用
东莞
中兴
废水
清洗机/车间清洗废水
废水处理站
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有95%纯水循环使用。5%未处理彻底的废水,回收公司回收
正常
生活污水化粪池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正常
废气
研磨粉尘废气
粉尘处理设备
粉尘真空抽到水池沉淀处理后,余下达标高空排放
正常
塑胶废气废气处理设备
废气抽到楼顶经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正常
噪声
铣床、钻床、磨床、空压机、冲床
减震垫片、厂房隔音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封闭隔音
正常
固废
金属废料
固废存放区回收公司回收-
塑胶废料
危废
废机油
危废存放区
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废空(油)罐
含油废渣
废水表面处理后的污泥
东莞
兴博
危废废机油危废存放处
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苏州中废水生活废水化粪池经化粪池沉淀隔离后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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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3
主体污染物
污染源/
污染工序
污染处理设施、设备
污染治理措施、
处理后去向
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
兴联入市政管网
清洗废水、设备、地面清洁废水
污水处理设施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正常
噪声罗茨风机-
放置在专用房间,做隔音处理
-
固废
金属废料
固废存放处
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塑胶废料公司粉碎再利用-
木栈板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危废
废机油
危废存放处
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污泥
乳化液
无锡
瑞特
废水
含镍废水镍中水回用生产回用
正常
综合废水集水池
排污园区综合废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公司处理
含氰废水集水池
破氰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综合废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公司处理
废气
硫酸雾
捕风装置、酸雾吸收塔
经现场捕风装置收集酸子槽散发的烟雾,经专用管网送到酸雾吸收塔。经碱性废水或次氯酸钠洗涤喷淋后,15M/20M高空排放
正常
盐酸雾
氯化氢
噪声罗茨风机-
放置在专用房间,做隔音处理
-
危废
废酸液、废碱液
危废存放处
收集到专用池,由污水处理公司处理
-
树脂、活性炭、污泥、滤芯手套抹布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固废金属废料固废存放处回收公司回收-
宁波中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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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4
主体污染物
污染源/
污染工序
污染处理设施、设备
污染治理措施、
处理后去向
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
瑞开发区分公司
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废酸液、废碱液
集水池
收集到专用池,抽到园区污水厂专业处理
正常含镍废水
含氰废水
前处理废水
废气
硫酸雾
捕风装置、酸雾吸收塔
经现场捕风装置收集酸子槽散发的烟雾,经专用管网送到酸雾吸收塔。经碱性废水或次氯酸钠洗涤喷淋后,15M高空排放
正常
盐酸雾
氯化氢
危废
镀槽镀渣、化学品容器、阳极残料、过滤器、电镀污泥、日光灯管
危废存放处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此外,报告期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如下:
序号主体环保监测报告监测结果
1 兴瑞科技
2017年 9月 14日,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EDD37J003546)
废水排放达标,工业废气排放达标
2 东莞中兴
2014年 7月 8日,深圳市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SZE14061381251)
生活废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食堂油烟排放达标;工作场所空气达标;厂界噪声达标;发电机废气排放达标
2015年 8月 10日,深圳市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SZE15072181251)
生活废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食堂油烟排放达标;工作场所空气达标;厂界噪声达标;发电机废气排放达标
2016年 12月 17日,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中润)环境检测(2016)第 122009号)
生活废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食堂油烟排放达标;车间空气达标;厂界噪声达标;发电机废气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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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
序号主体环保监测报告监测结果
3 苏州中兴联
2014年 11月 11日,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4)
苏国环检(委)字第(758)号);2014
年 12 月 26 日,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4)
苏国环检(委)字第(933)号)
废水排放达标;厂家噪声达标;废气(油烟)排放达标
2015年 11月 17日,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5)
苏国环检(委)字第(0862)号)
废水排放达标;厂家噪声达标
2016年 1月 8日,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6)
苏国环检(委)字第(0013)号)
废气(油烟)排放达标
2017年 11月 22日,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7)
苏国环检(委)字第(1851)号);
2017年 11月 20日,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7)
苏国环检(委)字第(1852)号)
废水排放达标;厂家噪声达标;废气(油烟)排放达标
4 无锡瑞特
2014年 6月 19日,江苏普永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4)环检(气)字第(044)
号);2014年 6月 18日,江苏普永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4)环检(声)
字第(014)号);2014年 6月 18日,
江苏普永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4)
环检(水)字第(038)号)
硫酸雾排放浓度达标;厂界噪声达标;工业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综合废水)排放达标
2015年 1月 22日,江苏普永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5)环检(声)字第(002)
号);2015年 5月 28日,江苏普永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5)环检(声)
字第(016)号);2015年 5月 29日,
江苏普永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5)
厂界噪声达标;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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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6
序号主体环保监测报告监测结果
环检(水)字第(142)号)
2016年 10月 31日,江苏普永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6)环检(气)字第
(103)号、(2016)环检(气)字第
(104)号、(2016)环检(气)字第
(105)号、(2016)环检(气)字第
(106)号);2016年 10月 31日,江
苏普永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出具《检测报告》((2016)环
检(水)字第(377)号)
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达标;工业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排放达标;氰化氢排放浓度达标
5 中瑞分公司
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慈溪市杭联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4年每月、2015年每月、2016年不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工业废水均达标
5、第三方处理机构具有合法资质
发行人子公司无锡瑞特、分公司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水根据所在地电镀园区要求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统一排放,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废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委托方第三方处理机构委托事项第三方资质 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
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废树脂、磷化污泥、废旧日光灯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浙危废经第 29号)
镀槽镀渣、废化学容器、废油、阳极残料、废过滤芯、电镀污泥等处理 宁波中瑞
宁波渤川废液处置有限公司
废乳化液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浙危废经第 164号) 宁波大港油料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油污水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浙危废经第 05号) 东莞中兴、东莞兴博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废空罐、表面处理污泥、含油废渣、废机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4132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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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7
序号委托方第三方处理机构委托事项第三方资质 东莞市盛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
4419002015066)、环评批复(东环建(2009)
2-369号)、环保验收(东环建[2012]21133号) 苏州中兴联
苏州森荣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危废处理(乳化液、含油废水、碱性泥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JSSZ0505OOD043) 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污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JSSZ0505OOD070) 无锡瑞特
昆山鸿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废处理(含金树脂、滤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JSSZ0583OOD052-1) 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危废处理(废滤芯、废树脂、手套抹布海绵拖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JS0200OO1032-12)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污染物处理合法合规,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有效,第三方处理机构已取得合法资质。
6、报告期内的环保支出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建立了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成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副)总经理负责制,在企业技术部门或经营部下设专人负责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控制、生产全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控制系统做好环保和安全工作。
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等各种制度,并在采购、储运、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出现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5年度至 2018年 6 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支出(包括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等)分别约为 250.31 万元、258.42 万元、4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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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8
万元、584.78万元。
未来 2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提出了更高和更严格的环保要求,发行人除日常治污费用外,预计环保设备及改造支出约 300万元,主要用于电镀设备及污水处理的提升、改造。
发行人已按照经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环保设施已投入使用并运行正常。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环保支出保障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与合规处理,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具有匹配性。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 7,767.36 4,483.81 --- 3,283.55
生产辅助设备 6,605.40 4,115.68 1.85 2,487.86
机器设备 25,036.32 15,316.43 739.88 8,980.01
运输工具 750.84 484.33 --- 266.51
其他设备 1,715.18 1,257.15 --- 458.03
合计 41,875.10 25,657.40 741.73 15,475.96
1、自有房产
截止本招股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权属人
房产证/不动产证编号
地址建筑面积(㎡)
用途
他项权利
1 兴瑞科技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第0028002号
周巷镇界塘村明德路北侧
16,786.76
工业

2 兴瑞科技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第0079825号
周巷镇界塘村
4,278
工业

3 慈溪中骏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第0029650号
周巷镇芦庵公路 1511号等
3,300.70
工业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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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9
序号
权属人
房产证/不动产证编号
地址建筑面积(㎡)
用途
他项权利
4 慈溪中骏
慈房权证 2009字第004636号
天元镇天元村
3,097.20
工业
抵押
5 慈溪中骏
慈房权证 2009字第004633号
天元镇天元村钱王芦庵公路西
3,692.79
工业
抵押
6 慈溪中骏
慈房权证 2009字第004628号
天元镇天元村
2,803.59
工业
抵押
7 慈溪中骏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证第0027997
周巷镇天元镇芦庵公路1511号等
8,029.79
工业
抵押
8 苏州中兴联
苏(2016)苏州市
不动产权第5022038号
鸿禧路 69号 27,791.50
工业
抵押
目前,发行人拥有的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原因,上述建筑物规划、建设、开工等法律手
续是否完备,办理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发行人自有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
位置
对应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2)
用途
是否为主要生产经营产所
合计占发行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有建筑物的面积比例 2#楼第4层
浙(2017)慈溪市不动
产权第0029650号
376 办公否
2.76%
2 4#楼
浙(2017)慈溪市不动
产权第0027997号 辅助车间

3 14#楼
慈国用(2009)第
211012号、慈国用
(2009)第211015号 临时库房、传达室

上述 2#楼第 4 层为发行人加盖的房屋,后续因规划调整,无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上述 4#楼、14#号楼分别临近街道和河道,且建设年份较早,发行人当时未及时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后续因当地规划调整,发行人亦无法补办相应的规划、建设等手续,因此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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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
根据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函》,确认发行人 14#、2#厂房所占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的法律法规规定。虽然发行人 14#、2#厂房部分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根据目前本镇总体规划,五年内不存在拆迁计划及/或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使用该等厂房的情形。发行人 14#、2#厂房部分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影响公司继续占有使用及拆除的风险,公司也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于出具的《说明》,确认发行人4#厂房所占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临近河道,但未影响河势稳定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根据目前状况,河道改建、扩建等,暂时未能列上市镇二级的议事日程,发行人可暂时保留使用(保留时间暂行 5年)。
根据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慈溪中骏因违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规划局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慈溪中骏因违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记录。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自有建筑物因未办理相应规划、建设手续或因规划调整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鉴于上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自有建筑物均不直接用于生产,不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该等自有建筑物的面积占发行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自有建筑物的面积比例较低,且相关政府部门已确认发行人上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不影响发行人继续占有及使用该等房,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违法规划、建设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上述自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土地出让手续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是否合法,有无法律纠纷
发行人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位置对应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人
1 2#楼第4层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29650号
慈溪中骏
2 4#楼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27997号
3 14#楼
慈国用(2009)第211012号
慈国用(2009)第21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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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
发行人已按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办理了上述土地出让手续及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存在法律纠纷。
根据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8年 5月 29日出具的《证明函》,该等土地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土地出让程序,足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合法合规,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慈溪中骏持有和使用该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土地相关的土地出让手续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合法,不存在法律纠纷。
2、租赁房产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间租赁金额租赁面积(m2)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民委员会
无锡瑞特
2015.06.01-
2025.05.31
2018年前 41.04万/年,
2019年及之后 60.48万/年
2,160.00 东莞市泰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中兴
2016.07.01-
2021.06.30
190,071.14元/月 18,786.67 东莞市宏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中兴
2016.07.01-
2021.06.30
3,504元/月 1,752.00 东莞市宏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中兴
2017.01.01-
2017.12.31
【注 1】
10,000元/月 10,000.00 东莞市泰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兴博
2016.07.01-
2021.06.30
59,174.65元/月 5,857.47 慈溪市兴发电镀有限公司
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
2018.1.1-
2018.12.31
527,958元/年 1,671.60
7 Ho Hup Investment CPTS
2017.12.1-
2018.11.30
1,177新加坡元/月 200.00 上海阿波罗大厦有限公司
兴瑞科技
2018.06.15-
2019.06.14
14,500元/月 36.60
注 1:东莞中兴与东莞市宏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尚未使用,且不再租赁该土地。
(1)未取得房产证的具体原因及不存在被拆除风险的说明
上述第 2、3、4、5项所租赁物业的用地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已办理集体土
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东府集用[2002]字第 1900250311602号、东府集用[2002]第 1900250311601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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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上述集体建设用地系由东莞市凯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公司”)、梁永强于 2000 年自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村委会(以下简称“石水口村委会”)承租而来,其中第 2、5项所租赁的厂房也系由凯达公司建设后转租给东莞
市泰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公司”),泰达公司再转租给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第 3、4 项由东莞市宏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物业”)
承租自凯达公司、梁永强后,再转租给东莞中兴。东莞中兴在第 3项承租的土地上自行建设了模具仓库(一层,面积约 1,752平方米),且宏信物业所出租的土地面积中约有 80 平方米土地未办理相应用地手续。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因历史原因,东莞中兴目前所使用的上述第 2、3、5房屋,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就凯达公司、梁永强自石水口村委会之间的土地租赁事项,已取得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社”)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同意。
2017年 2月 10日,石水口村委会/经济联合社于出具《确认函》,经济联合社系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规定,并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为石水口村集体资产的唯一合法代表,有权按照内部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营、管理及/或处置该村集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出租土地、房屋等);石水口村委会/经济联合社已知悉并同意,凯达公司、梁永强将在所承租的土地上所建设的厂房及/或土地转租给泰达公司、宏信物业,以及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再次将厂房转租给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用于其生产经营场所事宜;根据东莞市桥头镇的土地总体规划,未来五年内,上述土地租赁项下所在区域不存在拆迁、搬迁计划。
2017年 3月、8月,出租方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出具《承诺函》,承诺:(1)
倘若因租赁厂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等而导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执行力存在任何法律瑕疵进而致使相关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将以货币资金形式赔偿东莞中兴、东莞兴博该等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导致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搬迁、运输、安置及其他费用。(2)倘若在租赁厂房租赁的有效期内,相关土地、规划等主管部
门就标的物业所在地域的规划作出调整进而要求标的物业予以拆迁/搬迁的,泰达公司、宏信物业承诺:①保证提前 90天通知东莞中兴、东莞兴博标的物业将被责令拆除的信息;②保证为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及时提供标的物业周边,且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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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房屋权证齐全的厂房;③保证将自行向东莞中兴、东莞兴博作出货币补偿,以弥补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因拆迁/搬迁而导致的停工损失、拆迁/搬迁、运输、安置等及其他所有费用或损失。
2017年 3月 10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桥头分局出具《关于石水口村两宗工业用地情况说明》,确认位于石水口村两宗土地证号为东府集用[2002]字第1900250311602 号、东府集用[2002]字第 1900250311601 号的地块使用权合法取得,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东莞市桥头镇规划房产管理所实地走访,确认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租赁的该等厂房及用地符合东莞市桥头镇的总体规划,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租赁的该等厂房不存在侵占农用地、林地的情形,同时未来五年内,东莞市桥头镇不存在规划的变动和调整,该等厂房没有被拆除的风险。
根据东莞市桥头镇规划房产管理所出具的《证明函》,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租赁的建设厂房用地符合东莞市桥头镇规划管理所所在辖区的总体规划,未来五年内,东莞市桥头镇规划管理所所在辖区不存在规划变动、调整。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租赁的该等厂房也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未来五年内,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租赁该等厂房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经核查,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租赁的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房屋租赁合同如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但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而无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就前述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作出书面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租房屋/土地,因拆迁、搬迁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房屋/土地的,本人将为其提前寻找其他适租的房屋/土地,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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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东莞中兴、东莞兴博所租赁物业存在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实际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土地管理、规划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拆迁、搬迁风险,不会对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对发行人重要程度的说明及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莞中兴、东莞兴博承租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24,644 平方米,占兴瑞科技及其子公司自有及租赁的生产经营房产的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27.02%。
报告期内,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经营业绩占比为: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万元) 7,885.13 16,828.50 15,116.45 16,845.57
营业收入占比 16.53% 19.17% 20.88% 24.48%
净利润(万元) 372.35 1,465.06 878.76 775.2
净利润占比 7.71% 17.49% 13.00% 18.75%
注:东莞中兴和东莞兴博的营业收入为二者营业收入的加总。
为彻底解决东莞中兴、东莞兴博上述租赁房产的瑕疵风险,东莞兴博决定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屋夏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约 15亩,使用年限为 50年)并自建厂房,待厂房建设完毕后,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将提前终止上述租赁合同,并主动搬迁至新建厂房。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东莞兴博已取得东莞头镇屋夏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书面同意,东莞兴博正在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鉴于东莞兴博目前已正在通过自建厂房的方式彻底解决上述租赁房产的瑕疵,且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经营业绩占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比例较低,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目前租赁瑕疵房屋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拟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屋夏村的集体建设用地
(面积约 15亩)并自建厂房。上述土地流转及其手续办理是否符合国家、当地土地管理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①东莞兴博所履行的土地流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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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东莞兴博系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取得东莞市桥头镇屋厦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建设项目。就上述用地,东莞兴博目前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A、2018年 1月 25日,与东莞市桥头镇屋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的土地总面积为 10,202.20平方米,出让年
限为 50年,并取得了桥头镇屋夏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B、2018年 5月 30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就东莞兴博上述用地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同意东莞兴博申请位于屋厦村的用地,面积为 10,202.20平方米;
C、2018年 5月 31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桥头分局已将东莞兴博申请办理用地权属的资料转报至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D、2018年 7月 23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受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东国土资流转出让字[2018]17号),核准东莞兴博受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桥头镇屋厦村,面积为 10,202.15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年,自 2018年 1月 25日至 2068年 1月 24日止。
截至本招股书说明书签署之日,东莞兴博已足额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款,目前正在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相关权属证明相关事宜。
根据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桥头分局确认:“经我分局初审,目前流转材料齐全,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上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是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符合广东省及东莞市集体土地流转办理相关规定,我分局已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将该宗集体土地流转申请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东莞兴博上述土地流转及其手续办理符合国家、当地土地管理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东莞中兴、东莞兴博自泰达公司承租的厂房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存在产权瑕疵,但根据东莞市桥头镇规划房产管理所的确认及出具的证明函,确认未来五年内,东莞市桥头镇不存在规划的变动和调整,该等租赁厂房没有被拆除的风险,东莞中兴、东莞兴博使用该等厂房也没有被处罚的风险。鉴于东莞兴博目前已正在通过自建厂房的方式彻底解决上述租赁房产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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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且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经营业绩占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比例较低,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目前租赁瑕疵房屋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东莞兴博上述土地流转及其手续办理符合国家、当地土地管理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3)转租合法有效及不存在纠纷、争议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 15号)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是指承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租赁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年限为原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根据《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东府令第 80号)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年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017年 2月 10日,石水口村委会、经济联合社出具《确认函》,确认:石水口村委会/经济联合社已知悉并同意,凯达公司、梁永强将在所承租的土地上所建设的厂房及/或土地转租给泰达公司、宏信物业,以及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再次将厂房转租给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用于其生产经营场所事宜。
2017年 2月 10日,出租方凯达公司、泰达公司、宏信物业出具《承诺函》,确认:东莞中兴、东莞兴博承租的厂房、土地为凯达公司所有及/或该等厂房、土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凯达公司,泰达公司、宏信物业系自凯达公司租赁而来,其后再转租给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就该等转租已经取得相关各方的同意,泰达公司、宏信物业有权将上述厂房、土地出租给东莞中兴、东莞兴博。
经保荐机构对凯达公司、石水口村委会的访谈,确认东莞中兴、东莞兴博承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47
租及使用上述厂房、土地不存在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泰达公司、宏信物业转租土地/厂房已与东莞中兴、东莞兴博签署了书面合同,且已经原出租方(石水口村委会/经联社及凯达公司)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东莞中兴、东莞兴博与转租方、原出租方之间不存在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
(4)不存在到期不能续租的风险及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说明
根据东莞中兴、东莞兴博分别与泰达公司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该等租赁合同将均于 2021年 6月 30日到期,发行人已制定搬迁方案并承诺在 2019年底之前完成厂房搬迁工作,因此发行人届时会与出租方协商并提前终止《厂房租赁合同》,不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设备名称数量(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综合成新率
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铣床等机加工设备 45 2,229.23 1,008.24 45.23%
线切割,电火花加工等放电加工设备 53 3,193.90 1,031.07 32.28%
冲压设备 151 6,748.20 1,974.44 29.26%
注塑设备 118 3,698.69 2,534.65 68.53%
自动组装设备 108 2,777.49 1,325.84 47.74%
测量检测设备 46 1,138.20 432.52 38.00%
电镀设备 9 769.66 491.89 63.91%
合计 530 20,555.38 8,798.64 42.80%
注:上表中所列为账面原值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综合成新率=某类设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取得方式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年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出让 1,882.40 50 1,577.94
软件使用权购买 1,232.77 3-5 226.98
合计--- 3,115.17 --- 1,8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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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8
1、土地使用权
序号
权属人
土地证/
不动产证编号
位置用途
宗地面积
(㎡)
取得方式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兴瑞
科技
浙(2017)慈溪
市不动产权第0028002号
周巷镇界塘村明德路北侧
工业用地
11,563.00 出让 2051.12.26 — 兴瑞
科技
浙(2017)慈溪
市不动产权第0079825号
周巷镇界塘村
工业用地
4,278 出让 2067.11.16 — 慈溪
中骏
浙(2017)慈溪
市不动产权第0029650号
周巷镇芦庵公路1511号等
工业用地
5,507.70 出让 2047.3.29 抵押 慈溪
中骏
慈国用(2009)
第 211013号
天元镇天元村
工业用地
2,844.00 出让 2050.7.10 抵押 慈溪
中骏
慈国用(2009)
第 211015号
天元镇天元村
工业用地
4,331.00 出让 2047.3.29 抵押 慈溪
中骏
慈国用(2009)
第 211012号
天元镇钱王村
工业用地
4,363.00 出让 2048.12.13 抵押 慈溪
中骏
浙(2017)慈溪
市不动产权证第0027997号
周巷镇天元村芦庵公路 1511号等
工业用地
6,307.00 出让 2051.09.14 抵押 苏州
中兴联
苏(2016)苏州
市不动产权第5022038号
鸿禧路 69号
工业用地
29,174.10 出让 2055.4.11 抵押
2、商标
截至本招股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商标标识权利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权利期限

兴瑞科技 5196370 第 6类 2009.10.07-2019.10.06
兴瑞科技 5196369 第 7类 2009.09.14-2019.09.13
兴瑞科技 5196368 第 9类 2010.05.28-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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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9
商标标识权利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权利期限

兴瑞科技 5196366 第 14类 2009.08 .14-2019.08.13
东莞兴博 10247050 第 7类 2013.07.07-2023.07.06
3、专利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 兴瑞科技
F型连接器异金属接触的制造方法
ZL200910186299.3 发明申请 2029.10.18 兴瑞科技、
邹晔松、
王公殿
IEC插头 ZL201010169483.X 发明申请 2030.5.11 兴瑞科技、
邹晔松、
王公殿
F型连接器 ZL201020187205.2 实用新型申请 2020.5.11 兴瑞科技、
邹晔松、
王公殿
IEC插座 ZL201020187223.0 实用新型申请 2020.5.11 兴瑞科技、
邹晔松、
王公殿
IEC插头 ZL201020187247.6 实用新型申请 2020.5.11
6 兴瑞科技天线隔离器 ZL201210266732.6 发明申请 2032.7.29
7 兴瑞科技天线隔离器 ZL201220372940.X 实用新型申请 2022.7.29
8 兴瑞科技天线隔离器 ZL201220503315.4 实用新型申请 2022.9.26
9 兴瑞科技
具有信号隔离功能的连接器及电视天线隔离器
ZL201310009208.5 发明申请 2033.1.9
10 兴瑞科技
具有抗干扰能力的天线隔离器
ZL201320332740.6 实用新型申请 2023.6.7
11 兴瑞科技
IEC插座内导体、插座及在ZL201320332783.4 实用新型申请 2023.6.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0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滚镀工艺中不会抱团的工件
12 兴瑞科技电极轮换装置 ZL 201520164447.2 实用新型申请 2025.3.22
13 兴瑞科技嵌入式连接器 ZL201520724289.1 实用新型申请 2025.9.16
14 兴瑞科技
一种 F插座壳体打点机
ZL 201310258788.1 发明申请 2033.6.25
15 兴瑞科技
一种电视信号线母接头自动装配机
ZL 201310443589.8 发明申请 2033.9.25
16 兴瑞科技
具有半切结构的屏蔽件、用于形成该屏蔽件的方法和模具
ZL201310340389.X 发明申请 2033.8.5
17 兴瑞科技连接器 ZL201621410781.2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0
18 兴瑞科技
射频连接器的插座及电子设备
ZL201621490779.0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9
19 兴瑞科技铣边机 ZL201621493343.7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9
20 兴瑞科技一种连接器 ZL201621410119.7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0
21 兴瑞科技
一种电子产品的散热结构及电子产品
ZL201621494414.5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9
22 兴瑞科技
射频同轴连接器
ZL201721725552.4 实用新型申请 2027.12.11 苏州
中兴联
弹簧分离排列装置
ZL200910115317.9 发明申请 2029.5.3 苏州
中兴联
电连接器 ZL200910208658.0 发明申请 2029.10.25
苏州
中兴联
一种柔性印刷电路连接器
ZL201020512536.9 实用新型申请 2020.8.31 苏州
中兴联
双频天线及其无线通讯终端
ZL201110316110.5 发明申请 2031.10.17 苏州
中兴联
桥式连接器及连接器组件
ZL201210268581.8 发明申请 2032.7.2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1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苏州
中兴联
桥式连接器及连接器组件
ZL201210267123.2 发明申请 2032.7.29 苏州
中兴联
桥式连接器及连接器组件
ZL201220374512.0 实用新型申请 2022.7.29 苏州
中兴联
智能卡连接器 ZL201220509286.2 实用新型申请 2022.9.26 苏州
中兴联
太阳能光伏组件连接器及其公连接器
ZL201220557544.4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0.25 苏州
中兴联
太阳能光伏连接器及其组件
ZL201220557568.X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0.25 苏州
中兴联
车载天线及其制造方法
ZL201310034902.2 发明申请 2033.1.29 苏州
中兴联
车载天线 ZL201320050679.6 实用新型受让 2023.1.29 苏州
中兴联
车载天线 ZL201320051240.5 实用新型受让 2023.1.29 苏州
中兴联
多功能天线 ZL201320119934.8 实用新型受让 2023.3.14 苏州
中兴联
金属端子及连接器
ZL201521128410.0 实用新型申请 2025.12.28 苏州
中兴联
金属端子、端子排及连接器
ZL201521127843.4 实用新型申请 2025.12.28 苏州
中兴联
一种多向同步自动粘胶机
ZL201620114335.0 实用新型申请 2026.2.3 苏州
中兴联
一种包装机上的轨迹式转移结构机构
ZL201620114611.3 实用新型申请 2026.2.3 苏州
中兴联
一种料带去除设备
ZL201620748655.1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一种端子剥离推出设备
ZL201620748529.6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汽车连接器影像测试装置
ZL201620748758.8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一种连接器端 ZL201620748649.6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2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中兴联子切割设备 苏州
中兴联
一种连接器端子弯折设备
ZL201620749806.5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一种连接器生产设备
ZL201620748757.3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一种连接器组装设备
ZL201620748827.5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48 东莞兴博叠层模具结构 ZL201621348374.3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08
49 东莞兴博
一种多片夹爪抓取装置
ZL201621348391.7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08
50 东莞兴博
一种防变形冲压模具
ZL201720143935.4 实用新型申请 2027.02.15
51 东莞兴博
一种冲压成型结构
ZL201720143940.5 实用新型申请 2027.02.15
52 东莞兴博
薄壁抽芽成型方法
ZL201210524757.1 发明申请 2032.12.6
53 东莞兴博
斜齿侧向调整结构
ZL201220701226.0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2.17
54 东莞兴博
夹板冲头倒锥结构
ZL201220701345.6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2.17
55 东莞兴博
小折弯部件成型模具
ZL201220701406.9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2.17
56 东莞兴博
一种薄料弯曲垂直度矫正模具
ZL201420064522.3 实用新型申请 2024.2.12
57 东莞兴博
一种弯曲自铆接模具
ZL201420064550.5 实用新型申请 2024.2.12
58 东莞兴博
一种废料顶落模具
ZL201420367589.4 实用新型申请 2024.7.3
59 东莞兴博
一种定位凸包反向挤压成型模具
ZL201420367590.7 实用新型申请 2024.7.3
60 东莞兴博
一种侧向位移镶件切料的模具结构
ZL201420536820.8 实用新型申请 2024.9.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3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61 东莞兴博
一种滑块侧向成形结构
ZL201420548112.6 实用新型申请 2024.9.22
62 东莞兴博
一种侧向滑块结构成型装置
ZL201520441952.7 实用新型申请 2025.6.24
63 东莞兴博
一种向上高速冲压的切断装置
ZL201520441206.8 实用新型申请 2025.6.24
64 东莞兴博
一种侧向成形凸包装置
ZL201521014696.X 实用新型申请 2025.12.8
65 东莞兴博
一种侧胶内模切结构
ZL201521016852.6 实用新型申请 2025.12.8
66 东莞兴博
一种蜗杆模具结构
ZL201721668976.1 实用新型申请 2027.12.4
67 东莞兴博
一种规纸板模具结构
ZL201721669171.9 实用新型申请 2027.12.4
68 宁波中瑞手动研磨机 ZL201310724637.0 发明申请 2033.12.23
报告期内,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苏州中兴和(已注销)、东莞中兴存在转让专利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
苏州中兴和(已注销)、东莞中兴转让专利的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有效期至 苏州中兴和苏州中兴联
车载天线 ZL201320050679.6 实用新型 2023.1.29
2 车载天线 ZL201320051240.5 实用新型 2023.1.29
3 多功能天线 ZL201320119934.8 实用新型 2023.3.14 东莞
中兴
东莞兴博
模具中的镶件组装结构
ZL201020026478.9 实用新型 2020.1.11 改善连接强度的铆接结构
ZL201020106542.4 实用新型 2020.1.28 用于 USB接口之外壳整形的模具结构
ZL201020106551.3 实用新型 2020.1.28
上述 1-3 项专利的转让方苏州中兴和,原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于 2016年 2月 5日注销。根据苏州东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专项审计报告》(苏东恒会专审字[2015]第 499号),截至 2015年 8月 31日,苏州中兴和亏损约 1,107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4
万元,且无形资产已摊销完毕,因此苏州中兴和系无偿将专利转让给了苏州中兴联;上述第 4-6项专利的转让双方均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出于将东莞兴博定位于公司产品的研发中心,因此同意将东莞中兴将上述专利无偿转让给了东莞兴博。
4、域名
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的互联网域名如下:
序号持有主体互联网域名终止日期
1 兴瑞科技 zxec.com 2019.01.04
2 无锡瑞特 cpruite.com 2018.12.05
发行人所取得上述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属瑕疵、纠纷,亦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情况。
六、公司业务许可、资质、认证及取得荣誉情况
(一)环保相关
企业环保证书证书编号颁发机构起始日截止日
兴瑞科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浙(排)慈字第 2012(长)0001号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05 2022.07.04
苏州中兴联排污许可证 320505-2016-025-E 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6.07.01 2019.06.30
无锡瑞特排污许可证
3202062017060013A 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7.04.24 2018.04.24
913202007724985311001P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017.12.22 2020.12.21
宁波中瑞排污许可证
913302015511077016001P
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1.1 2020.12.31
无锡瑞特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治安大队
2013.12.03 ---
(二)对外贸易相关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单位代码/证书编号授予单位授予时间 兴瑞科技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320930646 甬驻慈办
2015年
10月 14日 兴瑞科技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
8月 5日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5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单位代码/证书编号授予单位授予时间 兴瑞科技
AEO认证企业证书 7342415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2013年
11月 27日 苏州中兴联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05331790 苏州海关
2016年
8月 10日 苏州中兴联
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4年 6月 宁波中瑞
海关报关代为注册登记证书
3320940259 甬驻慈办
2015年
4月 2日 东莞兴博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4199449HA
黄埔海关驻常平办事处
2017年
12月 19日 东莞兴博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黄埔海关驻常平办事处
2014年
10月 9日 东莞兴博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
10月 11日 东莞兴博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
12月 22日 东莞兴博
AEO认证企业证书 786465167001 黄埔海关
2015年
10月 13日 东莞中兴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黄埔海关驻常平办事处
2014年
10月 9日 东莞中兴
AEO认证企业证书 731484766001 黄埔海关
2015年
10月 13日 东莞中兴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年
11月 18日
(三)技术、研发相关
序号
企业
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授予单位授予时间到期日 兴瑞
科技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433100452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浙江宁波市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
11月 29日
2020年
11月28日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6
序号
企业
名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授予单位授予时间到期日 兴瑞
科技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浙科发条[2014]20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
12月 苏州中兴联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63200114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
11月 30日
2019年
11月30日 东莞
兴博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644004740
广东省科技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
12月 9日
2019年
12月 9日
(四)质量体系认证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7
认证主体
序号
认证类别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取得日到期日状态颁发机构
发行人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金属冲压件,金属机加工件,注塑成型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
CN12/20621 2018/6/30 2021/6/29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金属冲压件,注塑成型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金属冲压件,金属切削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汽车用塑料制品的注塑、涂装、电镀和组装
CN06/22080.00 2015/10/9 2018/9/15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金属冲压件,注塑成型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
CN06/22080.01 2015/10/9 2018/9/15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金属冲压件,注塑成型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金属冲压件,金属切削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汽车用塑料制品的注塑、涂装、电镀和组装
CN10/21023.00 2016/10/26 2019/10/25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金属冲压件,注塑成型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
CN10/21023.01 2016/10/26 2019/10/25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绿色伙伴认定证书(Notification of
Green Partner
Certification)
Sony Corporation -有效 SONY
7 UL for FABRICATED FABRICATED PARTS E491067 2017/3/3 -有效 UL-CCIC Co.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8
认证主体
序号
认证类别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取得日到期日状态颁发机构
PARTS Ltd UL/CUL For Wiring
Harness (No Test),
NEW FILE
Wiring Harness (No Test), NEW FILE E497673 2017/12/15 -有效
UL-CCIC Co.
Ltd
宁波中瑞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金属冲压件,金属切削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
CN10/21023.02 2016/10/26 2019/10/25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金属冲压件,金属机加工件,注塑成型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
CN12/20621 2018/06/30 2021/6/29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金属冲压件,金属切削件和电子调谐器的制造
CN06/22080.02 2015/10/9 2018/9/15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中兴联 ISO/TS 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汽车行业)
精密冲压件,注塑机和电子连接器制造 CN14/20399 2017/6/16 2018/9/14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UL for FABRICATED
PARTS
FABRICATED PARTS E491067 2017/11/23 --有效
UL-CCIC Co.
Ltd
14 邓白氏注册认证企业
精密金属冲压件和注塑件的制造电子连接器的组装
544963114 2017/8 2018/8 有效
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59
认证主体
序号
认证类别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取得日到期日状态颁发机构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电子连接器端子及金属片材的电镀服务
CN14/21610 2017/11/7 2020/11/6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精密金属冲压件、注塑件和电子连接器的制造
CN09/32301 2018/1/15 2021/1/14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精密金属冲压件、注塑件和电子连接器的制造
CN18/20307 2018/04/17 2021/04/16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中兴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办公自动化和数字移动产品用五金冲压件和注塑成型件的制造,模具的设计和制造
CN08/30262 2016/12/14 2018/9/14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ISO/TS 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汽车行业)
汽车用金属冲压件和注塑成型件的制造 CN08/30194 2016/12/13 2018/9/14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金冲压件和注塑成型件的制造,模具的设计和制造
CN17/30398 2018/4/10 2020/3/30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瑞特 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电子连接器端子及金属片材的电镀服务
CN14/21610 2017/11/07 2020/11/06 有效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60
注 1: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全球性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
注 2:UL-CCIC Co. Ltd是全球性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
注 3: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由美国邓白氏集团(简称“邓白氏”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DNB)和中国华夏国际信用集团合资成立的认证机构。
(五)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六)发行人取得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6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前十大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定情况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客户采购产品类别
完成认证所需主要过程
取得认证所需时间周期
大规模供货时间
合格供应商有效期
报告期内认证变化情况
金宝电子【注 1】智能家居机顶盒精密电子结构件
1、计划开发
2、客户前期接触
3、客户询价
4、工厂审核(认
证体系、环境、工艺、产能等诸多方面)
5、向客户报价及
开发方案设计
6、小规模供货
7、大规模供货
2年 2012年长期未变化
KONICA
MINOLTA
OA设备内部结构件 6年 2007年长期未变化
仁宝电脑智能家居机顶盒精密电子结构件 3年 2015年长期
2015年开始为仁宝电脑大规模供货
HELLA 油门踏板连接器 5年 2010年长期未变化
SHARP
电视调谐器零组件、汽车液晶边框及相关连接器
1年 2001年长期未变化
NMM 电视调谐器精密零部件 7年 2008年长期未变化
东莞搜路研精密电子结构件 6年 2015年长期
2015年开始为东莞搜路研大规模供货
TADITEL 整流桥、调节器等嵌塑零部件 6年 2013年长期未变化
ARRIS 智能家居机顶盒精密电子结构件 5年 2017年长期
2017年开始为 ARRIS大规模供货
ABB 精密电子结构件 7年 2008年长期未变化
LG 电视调谐器零组件零部件 2年 2003年长期未变化
SAMSUNG
ELECTRONICS
电视调谐器零组件零部件 3年 2004年长期未变化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62
客户名称客户采购产品类别
完成认证所需主要过程
取得认证所需时间周期
大规模供货时间
合格供应商有效期
报告期内认证变化情况
JABIL 精密电子结构件 2年 2012年长期未变化
研二电子精密电子结构件 4年 2012年长期未变化
SONY 电视调谐器零组件零部件 7年 2008年长期未变化
注 1:金宝电子是 TECHNICOLOR的代工厂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63
(七)境外经营相关
发行人就设立上述境外子公司,已取得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情况如下:
境外子公司名称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外汇登记
香港兴瑞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000196号境外投资项目编 P33028220110005
兴瑞中国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098号境外投资项目编 P33028220110001
CPTS 商境外投资证第 3302201026号境外投资项目编 P33028220103
(八)荣誉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荣誉、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获得主体荣誉、奖项名称取得时间颁发部门
1 兴瑞科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015.12 浙江省科技厅
2 兴瑞科技宁波科学技术成果-402机顶盒屏蔽件 2015.02 宁波市科技局
3 兴瑞科技
宁波科学技术成果-CATV安防天线隔离器
2015.02 宁波市科技局
4 兴瑞科技宁波科学技术成果-索尼新型调谐器 2014.02 宁波市科技局
5 兴瑞科技慈溪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014.03 慈溪市科技局
6 兴瑞科技十佳企业 2016.10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兴瑞科技示范和谐企业 2015.05 慈溪市人民政府
8 苏州中兴联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 2014.11 江苏省科技厅
9 东莞中兴桥头镇优秀企业 2015.01
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七、发行人技术及研发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
(一)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目前,发行人已在模具开发技术、精密成型技术、自动化组装及检测技术和数字化管理等多个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发行人已取得发明专利 15项、实用新型专利 53项。
公司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技术领域序号核心技术
模具开发技术
1 基于模具数据库的模拟仿真设计技术
2 高精度、复杂结构模具快速加工技术
精密成型技术 3 手板快速制样技术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64
技术领域序号核心技术
4 连续模模内铆接技术
5 汽车电机调节器金属端子“打薄卷圆”技术
6 FPC连接器塑胶件多模穴快速注塑技术
7 精密嵌塑成型技术
自动化组装及检测技术
8 模具机器人应用技术
9 精密自动组装技术
10 线上 CCD自动检测技术
11 屏蔽罩平面度自动检测技术
核心技术简介:
1、模具开发技术
(1)基于模具数据库的模拟仿真设计技术
发行人通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一套成熟的模具数据库系统,掌握了不同参数(如:材料、形状、尺寸、精度、速度、时间、温度、工艺等)对模具和产品性能的影响,进而能够有方向性地、高效地设计开发模具。
在此数据库的基础上,发行人通过选择合适的参数,利用先进的 CAD/CAE软件进行模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模具结构和加工工艺进行优化,最终获得符合要求的模具开发方案。
图 6-30发行人基于模具数据库的模拟仿真设计技术示意图
(2)高精度、复杂结构模具快速加工技术
除了庞大的模具数据资源和先进的模拟分析手段,发行人还掌握了高精度、复杂结构模具的快速加工技术,通过利用高速度、高精度的数控加工设备和检测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65
设备,结合先进的生产工艺,发行人的模具制造精度可达±0.003mm(行业精度
±0.01mm),复杂模具制造周期平均在 18-25天。
2、精密成型技术
(1)手板快速制样技术
手板是指在产品定型前少量制造的验证样件,是验证产品可行性的第一步,也是找出设计产品的缺陷、不足、弊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从而对缺陷进行针对性的改善,直至不能从手板中找出不足。
随着下游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快,客户与供应商的同步开发越来越紧密。供应商需要在客户产品设计初期就参与到产品结构和工艺参数的设计过程中,这就要求供应商在不开发模具的情况下快速制作符合标准的产品样品。
发行人专门成立了手板样品快速制样团队,团队成员均为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和技师,通过利用激光切割、精密拉伸/折弯、三次元检测等手段,完成手板制作。目前,公司手板制作精度能够达到±0.05MM,制作周期 3-5天,已得到客
户的广泛认同。
(2)连续模模内铆接技术
发行人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对模具结构进行改进,将生产过程中原本分离的“连续模冲压”和“模外人工铆接”两道工序进行组合,在一套模具中实现连续冲压的同时完成零件铆接,生产效率和良品率均大幅提高。目前,发行人熟练掌握的模内铆接技术如下表所示:
技术类型产品示例技术类型产品示例
模内扣合铆接技术

薄料模内铆接技术

模内双层叠铆技术

短边模内铆接技术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66
技术类型产品示例技术类型产品示例
模内上折侧铆技术

立体围框模内铆接技术

模内下折侧铆技术

双向双料带连续铆接

注:红色显示处为铆接位置。
以双向双料带连续铆接技术为例,传统的加工方法是通过开发两副模具,分别冲压出两个零件,再通过人工将两个零件铆接在一起,不但人力成本高,而且良品率差。
发行人经过精确计算两条料带的尺寸、运动速度、冲压时间、铆接位置等一系列参数,通过在模具上加装侧滑块机构和独立送料机,实现了利用一套连续冲压模具,同时完成对两个相反方向运动料带的连续冲压和模内铆接,极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成品率,并降低了人力成本。
图 6-31发行人双向双料带连续铆接技术示意图
(3)汽车电机调节器金属端子“打薄卷圆”技术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67
汽车电机调节器中的金属端子多使用耐高温、高强度、难变形、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虽然这些材料满足了终端客户的使用要求,但其难于加工的特性却给生产者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发行人利用“打薄圈圆”技术替代传统“冲压+人工铆接”技术,对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工艺分类图示
传统的分体铆接技术

打薄圈圆技术

打薄圈圆技术具有以下优点:金属零件为一个整体,导电性能、力学性能优异;整个过程在模具中连续完成,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降低了因人工铆接造成的废品率和人工成本等。
(4)FPC连接器塑胶件多模穴快速注塑技术
发行人通过对产品结构、材料性能、模具参数、工艺过程等进行反复的分析和优化,并利用高性能的注塑设备,将 FPC 连接器塑胶件的注塑成型时间由原来的 10.6秒缩短至 3.7秒,并且能够一次注塑四件,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
工艺分类注塑机模具结构成型条件注塑原材料注塑周期
传统工艺 50吨油压注塑机整体模仁高压力低射速 PA 10.6秒
快速注塑成型技术
15吨电动注塑机分体模仁低压力高射速 LCP 3.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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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分类注塑机模具结构成型条件注塑原材料注塑周期
产品示例
(5)精密嵌塑成型技术
精密嵌塑成型是指将金属嵌件预先放置在模具中,然后再注塑成型,开模后金属嵌件被固定在塑胶内部。嵌塑成型要求模具内固定嵌件的部位可以快速定位并防止塑胶流入固定孔/槽内,同时包裹金属嵌件的塑胶部位需满足一定的结构要求和力学性能,此外,还要保证高速注射时不使金属嵌件移位、变形或损坏。
嵌塑成型技术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目前,公司已掌握了行业内通用的嵌塑成型技术,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产品特点,创新性的应用以下核心技术: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说明图例说明 精密嵌件二次注塑技术
公司根据自身产品特点成功开发了二次注塑成形工艺,有效改善了传统一次成型容易造成金属嵌件损坏的缺陷,产品品质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大大增加了大吨位设备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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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说明图例说明 精密多组件嵌塑成型技术
多组件嵌塑成型难度较大,注塑过程中极易造成金属嵌件的移动、损坏、变形等问题,而任何一个嵌件的缺陷都会导致整个零件的报废。发行人通过对嵌件结构、尺寸关系、注射速度等参数的分析,利用精密的定位和注塑工艺有效避免前述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成品率。HDMI连接器连续嵌塑成型技术
目前,HDMI连接器常规的生产方式是分别生产冲压端子和塑胶主体,再将两者进行组装。发行人针对自身产品特点,开发了 HDMI连续嵌塑技术,通过在冲压端子上直接进行精密注塑,实现最终产品,在降低了生产周期的同时,大幅度的提高了产品品质。
3、自动化组装及检测技术
(1)模具机器人应用技术
模具自动机器人应用技术主要是通过机器人快速、精准地抓取和传递产品,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发行人根据自身的厂房布局、设备性能、产品特征、工艺路线和模具结构等因素设计出机器人的需求方案,并向机器人设备厂商进行定制;同时,发行人会针对不同产品对机器人的抓取方式、运动轨迹等进行差异化的二次开发。
目前,发行人应用的模具自动机器人主要分为模外机器人和模内机器人,模外机器人是指机器人安装在冲压设备外,将产品在不同冲压设备的模具之间进行传递;模内机器人是指机器人安装在冲压设备上,将产品在同一冲压设备的不同模具间进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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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32发行人模具机器人示意图
(2)自动化组装技术
序号
技术名称技术简介针对的产品特点 F插座自动组装技术
发行人针对F插座产品,通过自主研发,利用振动盘自动送料,机械手精确抓放和气动铆接,组装速度达到2.0秒/个。汽车电机调节器后工艺处理自动化设备
发行人针对汽车电机调节器产品,研发了旋转式后工艺自动处理设备,将裁切、修剪料柄、检测等多道工序进行集成。连续生产状态下能够实现每5秒完成一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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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名称技术简介针对的产品特点 激光自动点焊技术
激光焊接是非接触式焊接,对产品质量保持比较好,且一次可以多点焊接,生产效率高,配以机器人机械手,实现自动抓放,大大节约人力成本。大针数FPC连接器高速自动插针技术
大针数的连接器产品,由于针数多,难于保证每针尺寸的稳定性,在将针插入塑胶件后,整体应力释放,易造成产品平面度尺寸波动大,不良率高。发行人通过分析产品特点,开发出高速共轭凸轮自动插针机构,生产速度达到7.8s/个,效率
提高一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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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名称技术简介针对的产品特点
(3)线上 CCD自动检测技术
线上 CCD(视觉检测)自动检测技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利用高速、高清的图像采集装置获得产品/半成品图像,并将图像数据传送至处理系统与标准数据进行对比,从而发现产品缺陷。CCD 检测技术可实现与生产过程同步进行,具有精度高、速度快、误差小等特点。发行人已将 CCD检测技术广泛应用到连接器和汽车电机调节器等产品领域。
例如:CCD 检测技术贯穿了汽车电机调节器生产的整个过程:嵌件放入模具时,CCD 系统会检测嵌件的定位是否准确,完成注塑后在后工艺自动处理过程中会对嵌件位置度、注塑飞边、塑料屑、嵌件变形、嵌件毛刺等多种问题进行自动检测,极大的提高了检测效率。
图 6-33发行人线上 CCD自动检测技术示意图
(4)屏蔽罩平面度自动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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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罩主要焊接在电路板中用于屏蔽电磁信号,其平面度指标直接影响整个电路板乃至整个电子产品的质量。发行人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将光耦元件设置于一个标准平面上,对检测位置光线的透过性强弱进行采样,并对采样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超差点高亮显示,同时自动输出不良品判断信号。
图 6-34发行人屏蔽罩平面度自动检测技术示意图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处阶段情况
公司产品目前所处的技术阶段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主要产品或服务名称技术阶段
1 连接器大批量生产
2 精密电子结构件大批量生产
3 电子产品注塑外壳大批量生产
4 调节器、整流桥等嵌塑零部件大批量生产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45,983.38 84,331.67 69,773.56 65,891.00
营业收入 47,712.84 87,800.45 72,390.49 68,803.49
比例 96.38% 96.05% 96.38% 95.77%
(四)发行人技术储备情况
1、研发机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便非常重视技术创新与研发工作,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锐意创新、不断进取。发行人的研发机构为研发中心,2014年 12月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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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流程
研发中心根据获取的研发需求(客户需求、自身技术升级需求等)进行项目立项,并组织产品开发、模具开发、自动化设备开发、供应链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成本、周期、人员等多维度的可行性评审,如项目通过评审则按照产品设计、模具设计、自动化设计、样品测试等步骤进行开发,具体研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投入开发项目终止产品设计产品结构仿真分析产品设计评审产品组装制样样品测试送样及客户反馈小批量试产试产检讨与改善移转量产项目结案及考核NY
零件检测零件检测项目立项项目评估项目立项YNNY模具及冶具自动化设备组试模具及治具自动化设计模具仿真分析模具及治具自动化设计评审

图 6-35 公司研发流程图
3、在研项目
截止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的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所处阶段 智能终端天线开发技术
作为智能控制中枢,以智能家居为主的智能终端和企业为主的 Gateway产品的大数据传输已经由MIMO技术的WiFi天线来承担。发行人正在投入研发 WiFi 天线产品,以达到高效率、高增益、方向性稳定的特点,可以为智能终端产业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产品试制阶段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开发技术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双向 DC-DC 模块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零部件。发行人正在研究新能源 DC-DC 模块用连接器,以达到具有大电流、防水密封、高可靠性、体积小、质量轻的特点。
方案设计阶段 智能家居机顶盒外壳模内热切技术
目前,机顶盒外壳完成注塑后,主要采用手工方式切除注塑料头,不仅增加了人力成本,而且影响产品的外观品质和良品率。发行人正在研发模内热切装置,以实现注塑完成后直接在模具内完成料头的切除的目的。
方案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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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所处阶段 智能家居机顶盒组装测试技术
目前,发行人开发了智能家居机顶盒用的外壳、结构件、连接器、天线等多种产品,计划研发智能家居机顶盒的组装技术,包括自动化组装、性能测试、产品老化、SMT贴片等,为客户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
方案规划阶段
4、研发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研发费用 1,899.41 3,885.83 3,090.76 2,946.79
营业收入 47,712.84 87,800.45 72,390.49 68,803.49
技术投入比率 3.98% 4.43% 4.27% 4.28%
注:技术投入比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五)发行人技术创新机制
1、创新成果激励机制
公司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按照技术成果转化数量及效果进行绩效考核的制度。公司制定了《研发管理指导书》,确保研究和开发过程以及其中包含的各子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在研发成功后,公司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宣传推广,全面提高公司的整体生产效率。
2、人才培养机制
公司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对于技术专才,公司在薪资待遇、职业成长、培训深造等多方面均予以倾斜扶持,保证了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对有发展潜力的技术骨干进行外派培训和适当的岗位轮换;建立技术研发人员发展规划机制,定期与研发人员沟通,制定个人中、长期发展规划,由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帮助实现规划。同时,为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保证了多年来技术研发队伍的稳定。发行人研发人员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业结构 2018年 6月 30日
研发人员总数 217
员工总数 2,877
研发技术人员比例 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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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八、发行人境外资产情况
发行人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香港兴瑞”和“兴瑞中国”,在新加坡设立了子公司“CPTS”,相关情况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
行人子公司和分公司”之相关内容。
九、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发行人依据 ISO9001:2008、ISO/TS 16949:2009及 OHSAS18001等标准的要
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质量手册》。《质量手册》提出的质量方针为:“客户满意、质量第一”。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手册》中的规定,每个过程均会进行相应的检测,保证向下游客户提供的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公司最近三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
(二)公司建立了健全的销售维护和售后服务体系
1、客户满意度跟踪监测。发行人要求市场开发部加强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
流,对客户的满意度进行监测。
2、客户满意度信息分析与评测。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通过对客户满意度调查
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对客户满意度从价格、进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
3、市场开发部将客户满意度调查的结果以及分析得出的质量问题传送给相
关部门,制定改进措施并对不足环节进行改进,并就相关结果答复客户。
(三)出现的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每一个项目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流程执行。公司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未出现因违反质量及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重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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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名称中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精密模具的开发和精密电子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归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其技术体系涉及机械学、材料学、力学、电子、逆向工程、虚拟制造、电学、控制学等众多学科,科技含量高。
截止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人构建了多达 217人的多层次、多方向的高水平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的比重达到 7.54%。公司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员工达
524人,占员工总数比重达到 18.21%。
发行人为了保持技术先进性,在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上投入大量资金,近三年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9,923.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达 4.33%。
发行人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已在模具开发、精密成型、自动化组装和检测等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取得了 15项发明专利、53项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获得了多项高技术的相关认定及荣誉,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智能终端、OA打印设备和家电等高科技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著名的科技企业。
综上,从行业属性、研发团队、研发投入、研发成果、荣誉认定、产品类型和客户性质等方面判断,发行人名称冠以“科技”字样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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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体系,拥有独立完整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等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产权利,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权属明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业务上,发行人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发行人形成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
(二)资产独立
发行人系由兴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各项资产及负债由发行人依法承继。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相关的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目前拥有的资产产权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股东及其关联人未占有和支配发行人资产,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经营的情况,目前不存在发行人以资产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三)人员独立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发行人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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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拥有独立、完善的劳动、薪酬及人事管理制度,员工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发行人独立开设了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发行人建立了对子公司、分公司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受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影响的情形。
(五)机构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不存在与其他法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受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设置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均能独立有效运行。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关于独立性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为投资型企业,未从事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和张哲瑞均为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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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0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授权股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
1 浙江中兴 1996.12.20 6,0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合计直接持有浙江中兴 100%的股权
紧固件制造。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财务知识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展览服务,电子产品、净水设备、保健食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清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知识培训等
J69“其他金融业”中的“J6920控股公司服务”
2 宁波瑞石 2013.9.2 799.8913万元
张忠良通过宁波哲琪持有 90.00%股权
环保设备研究、开发;沸石粉及其制品制造、加工、研究、开发;除臭抑菌剂的生产;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组装生产净化器、加湿器等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3859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 宁波马谷 2002.4.24 5,643.6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股权
光学精密透镜及镜片的制造、销售。
无实际经营业务
-
4 苏州马谷 2009.8.27 5,175.275298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79%股权
生产光学精密透镜、镜片、模组及相关制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
生产、销售光学镜片、镜头产品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C3052光学玻璃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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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授权股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
5 慈溪瑞家 2016.4.18 2,453.317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
房屋租赁;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房屋租赁、住宿服务
K70“房地产业中”的“K7040房地产租赁经营”
6 宁波精进 2016.6.17 5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
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研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
教育培训中介
L72“商业服务业”中“L7219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7 浙江瑞哲 2016.6.8 1,0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60%的股权
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微量元素水溶性肥、农残净化素、污水处理试剂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无实际经营-
8 中兴西田 2011.9.18 8,0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和宁波哲琪间接持有 60%的股权
精密冲压设备、精密锻造设备、钣金折弯设备、钣金剪切设备、自动化设备及机器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研发、生产与销售;软件及系统集成开发及服务;设备维保服务;机械及电气零部件销售。
生产锻压设备及自动化,设备维修和改造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C3422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9 瑞之缘 2015.5.12 5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股权
食品生产(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批准的品种范围和有效期内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
C14“食品制造业”焙烤食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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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2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授权股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
餐饮服务。
10 臻品臻爱 2015.11.23 1,0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股权
空气净化器、净水设备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过滤器材、户外用品、体育用品、洗涤用品及家居护理用品的销售;食品零售;家用电器维修;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销售家用电器(净化器和除菌剂)
F51批发业
11 上海冠盖 2015.3.4 2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股权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人才中介,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翻译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无实际经营-
12 创天昱 2010.7.8 5,699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和张瑞琪通过浙江中兴、宁波哲琪、臻爱投资合计持有创天昱 54.87%的股权。
电子产品、太阳能电池、空气清洁产品、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化肥)、光触媒产品及上述产品零配件的设计、研发、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除湿器研发和销售
F51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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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3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授权股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并提供上述商品的技术支持服务。
13 臻爱环境 2014.7.7 1,0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通过创天昱间接持有
54.87%股权
环境科技、环保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环保设备、卫生洁具、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净水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过滤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通讯器材(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净水设备、卫生洁具、家用电器的维修,清洁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无实际经营- 宁波中骏森驰
2006.11.2 7,600万元
张忠良合计持有 65.76%
的股权
汽车零部件制造;塑料表面处理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
生产、销售汽车内外饰产品
C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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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4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授权股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 广东中骏森驰
2010.11.16 5,000万元
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股权
汽车零部件制造、塑料表面加工处理(凭环保许可证经营);模具制造、设计及技术服务;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生产、销售汽车内外饰产品
C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湖北中骏森驰
2015.12.3 5,000万元
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股权
汽车零部件制造、塑料表面处理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生产、销售汽车内外饰产品
C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7 慈溪骏瑞 2016.4.19 874.976万元
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股权
房屋租赁
无实际经营业务 日本中骏森驰
2016.9.28 5万日币
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股权
汽车内外饰零件、家电零部件的设计、调查、进出口、销售及品质支持服务。
汽车内外饰零件、家电零部件的设计、调查、进出口、销售及品质支持服务。
F51批发业
19 CPTKK 2006.8.21 1,000万日元
张忠良通过 DGF、CPT
International、CPT持有100%股权
市场调研、家电零部件产品的进口、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环保及健康领域业务提供服务。
市场调研
L72“商业服务业”中“L7242市场调查”
20 香港马谷 2000.4.7 1,500万港币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苏州马谷间接持有生产、销售镜片、镜头商品
销售镜头、镜片商品
F51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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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5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授权股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
79%股权
21 DGF 2004.10.15 5万美元张忠良持有 100%股权投资、控股投资、控股
J69“其他金融业”中的“J6920控股公司服务” CPT
International
2009.8.11 5,000万美元
张忠良通过 DGF间接持有 100%股权
投资、控股投资、控股
J69“其他金融业”中的“J6920控股公司服务”
23 CPT 2004.5.7
3,740.6275万新加坡

CPT曾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2017年 4月退出发行人,现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张忠良通过DGF、CPT International间接持有 100%股权
投资、控股投资、控股
J69“其他金融业”中的“J6920控股公司服务” 深圳韩倍达
2013.9.3 2,018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60%股权
手机、摄像头、安防摄像头模组、服装、日用品、化妆品的开发、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经营手机、摄像头、安防摄像头模组。
摄像头模组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C3052光学玻璃制造” 宁波瑞哲企业管理
2018.3.14 1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合计持有 100%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际经营业务
-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86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授权股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 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4.18 100万元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际经营业务 永力贸易有限公司
2004.11.8 10,000港币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实际控制人张华芬之姐夫方志清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
投资、控股投资、控股
J69“其他金融业”中的“J6920控股公司服务”
28 宁波纯生 2005.1.20 20万美元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实际控制人张华芬之姐夫方志清通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
电容器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际经营-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87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授权股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 慈溪市纯生置业有限公司
2007.9.11 5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持有其 76.00%的
股权;实际控制人张华芬之姐张燕华持有其
24.00%的股权
房地产开发无实际经营- 慈溪市恒兴电子有限公司
2001.12.7 600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持有其 76.00%的
股权;实际控制人张华芬之姐张燕华持有其
24.00%的股权
电容器的制造无实际经营-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88
1、发行人与宁波中骏森驰(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销售)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分析
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在客户取得及维护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冲突或业务渠道协同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
发行人和中骏森驰的业务发展背景不同、发行人汽车电子零部件产品及中骏森驰汽车内外饰件产品在外观、使用功能和用途、研发、生产工艺和流程、生产设备等方面均不相同。发行人汽车电子零部件产品及中骏森驰汽车内外饰件产品的客户也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在采购渠道、资产、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和中骏森驰的业务发展背景、产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生产设备、销售客户、业务渠道、采购渠道、资产、人员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1)业务发展背景不同
发行人坚持采取大客户跟随战略,始终积极研究和密切跟踪主要客户的发展战略、市场和产品动向,并结合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制定业务发展目标。
发行人设立之初的主要产品为 TV-Tuner(电视调谐器零组件)。2008 年之后,由于产品小型化和被芯片替代的原因,原有业务的销售下降明显。此时,发行人部分客户如 SHARP(现为发行人第五大客户)、JDI 和 ALPS 等开始进入汽车电子业务领域。由于看到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发行人开始与原有的 TV-Tuner(电视调谐器零组件)部分客户一起积极拓展汽车电子和智能终端业务领域。自2012 年开始,发行人确立了向汽车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发展的目标,并逐步建立了满足汽车电子业务客户认证要求的生产认证体系和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开拓了更多的汽车电子业务客户,如 HELLA(发行人为其提供汽车电子油门踏板连接器,现为发行人第四大客户)、BOSCH和 TADITEL(发行人为其提供调节器和整流桥零部件)和日本三菱等客户。由于客户基础的不断完善,发行人将汽车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电子结构件产品作为未来的重要业务增长点。
在智能终端业务领域,发行人与部分客户如汤姆森(后为 TECHNICOLOR公司,现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同步扩展至智能终端机顶盒业务。自 2013 年开始,发行人智能终端机顶盒业务快速增长;公司逐步开发了仁宝电脑(现为发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89
人第三大客户)和 ARRIS等客户,发展势头良好。
2006 年 8 月,中骏森驰的前身宁波中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为汽车内外饰件制造、塑料表面处理加工。2009 年,日本上原铭牌工业株式会社向宁波中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名称更名为宁波中骏上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6 年更名为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骏森驰专注于以电镀和喷涂为主的汽车内外饰件表面处理,具备表面处理和与整车厂商同步设计的核心能力,中骏森驰以全球所有整车厂商为目标客户,力争打造成绿色制造表面处理行业的隐形冠军。
(2)所处行业和产品不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骏森驰所处的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C366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①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与中骏森驰产品图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90
发行人汽车电子发行人生产的零部件产品发行人产品经客户加工后的产品
汽车电子结构件
(车载液晶屏边框)

汽车电子连接器(油门踏板连接器零部件)

汽车电子ECU精密部件
调节器部件

整流桥零部件

续: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91
中骏森驰中骏森驰产品展示在整车上的分布情况
格栅


标牌







门把手、装饰条






1-1-392
②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与宁波中骏森驰产品的用途不同
在汽车产品领域,发行人汽车电子零部件产品的主要用途为电流或信号的传输、固定及支撑;中骏森驰汽车内外饰件产品的主要用途为装饰、防护,发行人及中骏森驰汽车产品在用途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产品名称用途中骏森驰产品名称用途
车载液晶屏边框
金属车载液晶屏边框用于生产车载仪表盘、车载导航仪显示器。
发行人生产的 LCM 前框、LCM下框是车载仪表盘、车载导航仪显示器的重要零部件,用于固定、支撑屏幕、光学元件、主板等。
装饰条装饰、防护
连接器
连接器是制造油门踏板等产品的重要零部件,主要功能为连接传感器系统与油门踏板ECU模块(电子控制单元),用于传输电流及信号。
格栅
通风、散热、防护、装饰
整流桥零部件
用于生产汽车的发电机,整流桥的作用为将发电机发出的交流电变成直流电。
标牌装饰、标识
调节器部件
用于生产发电机的电子调节器,电子调节器的质量与性能直接决定着汽车发电机最终输出直流电的稳定性,并间接决定汽车电子控制系统能否正常发挥其功能,对汽车行驶的节能性、安全性以及能耗排放具有重要影响。
门把手
装饰、车门开启
(3)生产流程、工艺不同
发行人的车载液晶边框等汽车电子结构件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含模具设计、开发、冲压、表面清洗等;
发行人的连接器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模具设计、开发、冲压、镶嵌注塑、金属电镀、自动组装等;
发行人整流桥零部件等嵌塑件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模具设计、开发、冲压、金属电镀、镶嵌注塑和自动组装等。
发行人的调节器部件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模具设计、开发、冲压、金属
1-1-393
电镀、镶嵌注塑和自动组装等。
中骏森驰所生产的所有产品需经注塑、塑料电镀、喷涂、组装/附胶等工艺。
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和中骏森驰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有着明显区别。
①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
生产备料安装调试模具 首件检测
Y
N
冲压/注塑上料批量生产
Y
N
包装、入库清洗产品检测配件装配涂装/阳极氧化/电镀/丝印镭雕/打码
Y
N
返修或报废 检查

②中骏森驰产品的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
A、中骏森驰产品的总生产流程和工艺

B、中骏森驰湿式电镀生产工艺流程图
1-1-394

C、中骏森驰真空镀膜生产工艺流程图:
发行人的电镀生产线分别位于杭州湾新区电镀工业园内和无锡瑞特厂区内,用于发行人金属制品的电镀加工;中骏森驰的电镀生产线位于中骏森驰厂区内,用于格栅等塑料制品的电镀加工。由于加工对象分别为金属制品和塑料制品,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电镀生产线从工艺、流程、设备、电镀药水等原辅材料等完全不同,双方的电镀生产线不能相互替代。
(4)生产设备不同
发行人和中骏森驰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明显不同。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的主
1-1-395
要设备为模具设备、冲压设备、立式注塑设备(金属嵌塑件产品所需)、金属电镀线和自动组装线;中骏森驰的主要设备为卧式中大型注塑机、大型塑料电镀生产线、涂装设备、手工组装线。发行人的立式注塑设备是为生产汽车整流桥等金属嵌塑件产品专门定制的立式金属嵌入式成型设备。如韩国进口的恩格尔立式注塑成型机,吨位 100T,主要用于传感器和电子调节器镶嵌注塑,设备精度高;中骏森驰使用的注塑机主要为生产格栅等产品的普通卧式成型设备,品牌为海天、台湾震雄等,吨位 200—1,000T,产品尺寸较大,设备精度较低。由于设备吨位、精度和生产效率等指标完全不同,发行人与中骏森驰使用的注塑机设备无法相互替代。
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使用的主要设备
设备名称设备的情况设备图示
模具加工设备
牧野 F3 JIS ±2微米高速铣模具加工设备

日本 SODICK(沙迪克)JIS
±2微米电火花模具加工设备

日本(SODICK沙迪克)JIS ±2微米慢走丝模具加工设备

1-1-396
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使用的主要设备
设备名称设备的情况设备图示
冲压设备
日本 AIDA/日本小松 80-160T冲床

立式注塑设备
恩格尔立式注塑机器,镶嵌注塑、金属+塑胶

自动组装线自动组装线

续:
1-1-397
中骏森驰汽车内外饰件产品使用的主要设备
设备名称设备的情况设备图示
注塑机
中大型卧式注塑机,最大 1200T

大型塑料电镀生产线
大型龙门塑料电镀线,全自动电镀线

涂装设备
电镀后,对素材进行喷涂油漆

蒸镀
在真空环境中,将材料加热并镀到基片上

手工组装线
自主开发
(5)客户不同
1-1-398
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客户和中骏森驰的客户明显不同,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前二十大客户和中骏森驰的前二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6月前二十大汽车电子产品的客户
排名发行人中骏森驰
1 HELLA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2 SHARP Plastic Omnium Auto Exteriors, s.r.o.
3 Taditel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零部件出口部
4 大连保税区兼松工贸有限公司(ALPS)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BOSCH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6 靖江市永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7 布拉诺宝陆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兴分公司广州河西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9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10 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 ZANINI EPILA,S.L.
11 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2 苏州璨鸿光电有限公司广东东亚电器有限公司
13 Weidmuller Interface GmbH &Co.KG 延锋彼欧宁波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14 Kaohsiung Opto-Electronics Inc. Plastic Omnium Auto Exterior,LLC
15 精英模具制品(上海)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16 凯斯库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17 东莞松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PCAE (E) VIGO PEUGEOT CITROEN
AUTOMOVILES ESPANA
18 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19 苏州奥摩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 M&L INDUSTRIES INC PSA Peugeot Citron Slovakia, s.r.o.
2017年度前二十大客户
排名发行人中骏森驰
1 HELLA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2 SHARP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 TADITEL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大连保税区兼松工贸有限公司(ALPS) ZANINI EPILA,S.L.
5 BOSCH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 靖江市永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7 布拉诺宝陆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Plastic Omnium Auto Exterior,LLC
8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河西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9 JDI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1-1-399
10 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延锋彼欧宁波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1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兴分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2 联合汽车电子(重庆)有限公司广东东亚电器有限公司
13 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14 凯斯库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5 苏州璨鸿光电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6 Weidmuller 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17 精英模具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ZANINI TENNESSEE,Inc
18 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aurecia Gorzów S.A.
19 美国GRACO 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20 Kanematsu Advanced Materials Corp.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2016年度前二十大客户
排名发行人中骏森驰
1 HELLA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2 SHARP Plastic Omnium Equipamientos Exteriores(J87)
3 TADITEL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 布拉诺宝陆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武汉诚盛电子有限公司
5 JDI ZANINI EPILA,S.L.
6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7 BOSCH PSA Peugeot Citroen Automobiles
8 Kanematsu Advanced Materials Corp.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9 大连保税区兼松工贸有限公司(ALPS)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Zanini Tennessee, Inc
11 凯斯库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广东东亚电器有限公司
12 靖江市永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13 上海旌威机电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4 江苏新安电器有限公司
PLASTIC OMNIUM COMPOSITES GMBH
WALTER GROPIUS STRASSE
15 美国GRACO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6 KURODA ELECTRIC CO.,LTD 泰国本田制锁有限公司
1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兴分公司 Plastic Omnium Auto Exterieur S.A
18 苏州璨鸿光电有限公司 Plastic Omnium Auto Exterieur(313)
19 精英模具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Faurecia Gorzów S.A.
20 上海黑田贸易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015年度
排名发行人中骏森驰
1 HELLA Plastic Omnium Equipamientos Exteriores(J87)
1-1-400
2 SHARP 武汉诚盛电子有限公司
3 TADITEL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 JDI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5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6 布拉诺宝陆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7 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东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8 松尾(天津)电子有限公司 PSA Peugeot Citroen Automobiles
9 Weidmuller ZANINI EPILA,S.L.
10 凯斯库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INOPLAST COMPOSITES,S.A.DE.C.V
11 上海旌威机电有限公司 S.A.DE.C.V
12 Kanematsu Advanced Materials Corp.广州常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13 美国GRACO 重庆平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 大连保税区兼松工贸有限公司 Plastic Omnium Auto Exterieur(313)
15 江苏新安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广泽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6 上海斯丹麦德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7 精工電子技術(上海)有限公司郑州米新商贸有限公司
18 欧姆龙电子部件(深圳)有限公司 MAIER S.COOP EXCEL ELECTRONICS(HONG KONG)LIMITE
大荣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20 精英模具制品(上海)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主机厂按照不同的功能模块设立不同的分、子公司,从事汽车不同功能组件的生产,如车身子公司、电子器件子公司等。这些分、子公司通过各自的采购部门采购汽车内外饰件产品和汽车电子集成系统及关键电子模组产品。发行人生产汽车电子模组提供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产品,客户主要包括 BOSCH、ALPS、HELLA 和 TADITEL 等,均属于整车厂商的一级或二级供应商(发行人仅需要直接客户认证,不需要主机厂认证)。
中骏森驰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主流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包括标志、雪铁龙、日产、本田、大众汽车、上汽集团、长安福特、法国 PSA、法国雷诺、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佛吉亚集团等。中骏森驰需要通过这些客户的供应商认证,才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
(6)发行人与中骏森驰不存在利益冲突和业务渠道协同等情形
①客户的获取来源不同
发行人设立之初的主要产品为 TV-Tuner(电视调谐器零组件);2008 年开
1-1-401
始,发行人部分客户如 SHARP、JDI 和 ALPS 等开始主动产业转型,开始进入汽车电子业务领域。由于看到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发行人开始与这些客户一起积极拓展汽车电子产品领域,并开始汽车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自2012 年开始,发行人确立了向汽车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发展的目标,并逐步建立了满足汽车电子业务客户认证要求的生产认证体系和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开拓了更多的汽车电子业务客户,如 HELLA、BOSCH、TADITEL、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布拉诺宝陆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和日本三菱等客户。
中骏森驰的前身宁波中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 2006年 8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汽车内外饰件制造、塑料表面处理加工。2009 年,日本上原铭牌工业株式会社向宁波中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名称更名为宁波中骏上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6 年更名为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上原铭牌工业株式会社是一家具有 60余年历史的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商,通过合资,为中骏森驰带来了汽车内外饰件表面处理的先进技术,并组建了经营团队。中骏森驰也开始成为本田、日产等汽车厂商的汽车内外饰件的一级供应商。其后,中骏森驰独立自主地开发更多汽车主机厂和主机厂的汽车内外饰件一级供应商作为客户。经过多年的发展,中骏森驰目前已具备汽车内外饰件表面处理能力和参与主机厂同步设计汽车内外饰件的核心能力。中骏森驰以全球所有主机厂为目标客户,力争打造成绿色制造汽车内外饰件及表面处理行业的隐形冠军。
②销售部门及研发部门各自独立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销售部门、研发部门的员工花名册及主要人员的简历,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销售部门和研发部门互相独立。发行人与中骏森驰销售部门及研发部门独立维护各自客户并从事研发活动,不存在双方的销售人员或研发人员交叉兼职的情形。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产品不同、客户不同、所须提供的客户维护服务的内容不同,不存在发行人与中骏森驰互为提供客户维护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汽车电子连接器零部件和精密结构件产品在生产流程、工艺、所使用设备以及前二十大客户方面与中骏森驰存在显著的差别,业务来源、客户取得以及维护方面与中骏森驰相互独立,双方具有独立的销售渠
1-1-402
道,发行人与中骏森驰不存在利益冲突和业务渠道协同等情形,发行人与中骏森驰不构成同业竞争。
③发行人与中骏森驰不存在利益冲突或业务渠道协同的情形
汽车生产涉及钢铁、石化、橡胶、有色金属、电气、电子、纺织等十多个产业,汽车整车的零部件大约 3万个。主机厂商通常按照车身、底盘、发动机、汽车电子等功能组件设立专业的分、子公司,分别从事不同功能组件的组装和生产。
主机厂下设的各专业的分、子公司各自独立采购所需的原材料,在完成功能组件的组装后供应给主机厂,再由主机厂将这些功能组件装配成整车出售。汽车电子产业作为汽车业的子行业,也拥有庞大的产业规模和复杂的产品构成。从用途来看,汽车电子产品可以分为动力控制系统、安全控制系统、通讯娱乐系统和车身电子系统等四大类。发行人汽车电子业务的下游客户分别从事不同汽车电子系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汽车主机厂对供应商具有严格的准入要求,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审,只有符合汽车主机厂评审要求的公司才能够成为汽车主机厂的合格供应商,主机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在合格供应商的范围内确定供货方。
中骏森驰在作为汽车主机厂车身零部件的一级供应商时,需要汽车主机厂的直接认证。目前,中骏森驰已通过标志雪铁龙、日产、本田、大众汽车、上汽集团、长安福特、法国 PSA、法国雷诺、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佛吉亚集团等主机厂的评审,成为上述汽车主机厂车身零部件的一级供应商。中骏森驰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主机厂的订单并直接向主机厂提供格栅总成等汽车内外饰件产品(约占中骏森驰销售总额的 70%)。同时,中骏森驰向ZANINI、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等主机厂的一级供应商销售汽车内外饰件零部件,由主机厂的一级供应商组装加工后销售至主机厂(约占中骏森驰销售总额的 30%)。
发行人将生产的汽车电子连接器、电子调节器零部件及整流桥零部件产品销售给 BOSCH、HELLA控制的上游企业(如 BOSCH控制的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HELLA 控制的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由这些企业完成生产组装后供应给 BOSCH和 HELLA的总成企业,经过加工组装成为动力控制系统和安全控制系统总成产品(如油门踏板、发电机控制系统),并最终销售至汽车主机
1-1-403
厂。发行人将液晶显示框架产品销售给 SHARP,由 SHARP 生产液晶显示器产品并销售给通讯娱乐系统的总成企业,完成组装后再销售给汽车主机厂。此外,发行人还为 TADITEL和 ALPS等客户的汽车电子模组产品提供相关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产品。发行人属于汽车主机厂的三级或以下级别的供应商。
关于发行人汽车电子业务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策略,发行人认为:BOSCH、HELLA 等汽车电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芯片、软件等的开发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发行人的核心优势则集中在模具的设计开发,以及汽车电子零组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为此,发行人不会寻求发展成为像 BOSCH、HELLA 之类的汽车电子产品一级供应商。发行人的汽车电子业务将致力于开拓汽车电子连接器等汽车电子配套产品市场。根据 Bishop&Associates的统计,2013年全球汽车电子连接器市场规模 109 亿美元左右,前十大厂商约占全球 91.8%的份额,其中
TE、Yazaki、Delphi三个巨头占据 70%左右的全球份额,国内上市公司如得润、立讯等在汽车连接器领域份额与前几家比较,有非常大的距离。发行人以模具技术为核心,走中高端的技术路线,致力于为汽车电子行业中高端客户提供精密连接器和精密结构件产品,并将 JAE(日本航空电子),JST(日本压着端子製造株式会社)和 IRISO(意力速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发行人开拓汽车电子连接器市场的主要标杆企业,以实现公司汽车电子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1-1-404
主机厂
车身分公司
底盘零件分公司
发动机零部件
分公司
电子电器件
分公司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一级供应商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主机厂采购体系图示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
发行人
中骏森驰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X
三级供应商
二级供应商
四级供应商

如上图所示,由于采购规模巨大,各主机厂按照功能设立分、子公司,由各分、子公司按照各自的生产需要独立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因此,发行人和中骏森驰分属不同的采购体系,并属于不同的供应商层级。双方分别面对不同的客户开展各自的业务。双方均不能利用自身的供应商地位为对方在客户的取得和维护上施加影响或提供便利。发行人和中骏森驰也不存在通过业务渠道协同的方式为对方开拓产品市场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如得润电子(002055)、徕木股份(603633)、
昌红科技(300151)、亿和精密(00838.HK)等生产的连接器、精密组件等产
品均广泛的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及汽车电子产品。
1-1-405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在汽车产品领域,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与中骏森驰汽车内外饰件产品的前二十大客户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双方客户取得及维护不存在利益冲突或业务渠道协同的情形。
(7)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在采购渠道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的
情形
中骏森驰报告期内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塑料粒子、电镀用金属原材料、电镀用化工产品、胶带等。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的汽车电子产品的原材料为应用于汽车电子的工程材料和汽车电子金属材料等。与中骏森驰前十大供应商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 1-6月前十大汽车电子产品的材料供应商
序号发行人中骏森驰
1 余姚市国民铜业有限公司余姚市锦坤电镀有限公司
2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辉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3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捷傲创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4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惠州市隆亿科技有限公司
5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嫤恒行新材料有限公司
6 苏威(上海)有限公司杰熹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7 东莞铁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江市双塔电镀材料有限公司
8 余姚市鑫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慈溪市骏泽塑料制品厂
9 苏州日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州长濑贸易有限公司
10 苏州市宏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东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7年度前十大汽车电子产品的材料供应商
1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辉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隆亿科技有限公司司
3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余姚市锦坤电镀有限公司

4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慈溪市盛艺模具有限公司
5 苏州市宏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捷傲创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6 苏威(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嫤恒行新材料有限公司
7 东莞铁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杰熹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8 雅玛可精密塑胶(无锡)有限公司慈溪市骏泽塑料制品厂
9 昆山捷利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SNECI
10 余姚市鑫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百科模具有限公司
2016年度前十大汽车电子产品的材料供应商
1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捷傲创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1-1-406
2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嫤恒行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辉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4 苏州市宏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杰熹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5 雅玛可精密塑胶(无锡)有限公司广州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6 苏威(上海)有限公司吴江双塔电镀材料有限公司
7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慈溪市盛艺模具有限公司
8 昆山捷利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东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9 余姚市鑫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吉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 东丽塑料(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宜高塑胶有限公司
2015年度前十大汽车电子产品的材料供应商
1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捷傲科技有限公司
2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捷傲创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3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杰熹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4 苏州云裳电子有限公司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 苏州市宏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SNECI
6 余姚市鑫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吴江市双塔电镀材料有限公司
7 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吉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8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前浪进出口有限公司
9 雅玛可精密塑胶(无锡)有限公司慈溪市盛艺模具有限公司
10 昆山捷利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东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的前十大供应商与中骏森驰产品的前十大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均具有独立的采购渠道,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形。
(8)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核心技术不同,资产相互独立,不存在相互占用
的情形
①专利
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专利没有相同或重合的情形。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目前,发行人已在模具开发技术、精密成型技术、自动化组装及检测技术和数字化管理等多个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中骏森驰的核心技术则主要集中于汽车内外饰件产品表面处理。
发行人已取得发明专利 15项、实用新型专利 53项。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1-407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 兴瑞科技
F型连接器异金属接触的制造方法
ZL200910186299.3 发明申请 2029.10.18 兴瑞科技、
邹晔松、
王公殿
IEC插头 ZL201010169483.X 发明申请 2030.5.11 兴瑞科技、
邹晔松、
王公殿
F型连接器 ZL201020187205.2 实用新型申请 2020.5.11 兴瑞科技、
邹晔松、
王公殿
IEC插座 ZL201020187223.0 实用新型申请 2020.5.11 兴瑞科技、
邹晔松、
王公殿
IEC插头 ZL201020187247.6 实用新型申请 2020.5.11
6 兴瑞科技天线隔离器 ZL201210266732.6 发明申请 2032.7.29
7 兴瑞科技天线隔离器 ZL201220372940.X 实用新型申请 2022.7.29
8 兴瑞科技天线隔离器 ZL201220503315.4 实用新型申请 2022.9.26
9 兴瑞科技
具有信号隔离功能的连接器及电视天线隔离器
ZL201310009208.5 发明申请 2033.1.9
10 兴瑞科技
具有抗干扰能力的天线隔离器
ZL201320332740.6 实用新型申请 2023.6.7
11 兴瑞科技
IEC插座内导体、插座及在滚镀工艺中不会抱团的工件
ZL201320332783.4 实用新型申请 2023.6.7
12 兴瑞科技电极轮换装置 ZL 201520164447.2 实用新型申请 2025.3.22
13 兴瑞科技嵌入式连接器 ZL201520724289.1 实用新型申请 2025.9.16
14 兴瑞科技
一种 F插座壳体打点机
ZL 201310258788.1 发明申请 2033.6.25
15 兴瑞科技
一种电视信号线母接头自动ZL 201310443589.8 发明申请 2033.9.25
1-1-408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装配机
16 兴瑞科技
具有半切结构的屏蔽件、用于形成该屏蔽件的方法和模具
ZL201310340389.X 发明申请 2033.8.5
17 兴瑞科技连接器 ZL201621410781.2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0
18 兴瑞科技
射频连接器的插座及电子设备
ZL201621490779.0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9
19 兴瑞科技铣边机 ZL201621493343.7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9
20 兴瑞科技一种连接器 ZL201621410119.7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0
21 兴瑞科技
一种电子产品的散热结构及电子产品
ZL201621494414.5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29
22 兴瑞科技
射频同轴连接器
ZL201721725552.4 实用新型申请 2027.12.11 苏州
中兴联
弹簧分离排列装置
ZL200910115317.9 发明申请 2029.5.3 苏州
中兴联
电连接器 ZL200910208658.0 发明申请 2029.10.25
苏州
中兴联
一种柔性印刷电路连接器
ZL201020512536.9 实用新型申请 2020.8.31 苏州
中兴联
双频天线及其无线通讯终端
ZL201110316110.5 发明申请 2031.10.17 苏州
中兴联
桥式连接器及连接器组件
ZL201210268581.8 发明申请 2032.7.29 苏州
中兴联
桥式连接器及连接器组件
ZL201210267123.2 发明申请 2032.7.29 苏州
中兴联
桥式连接器及连接器组件
ZL201220374512.0 实用新型申请 2022.7.29 苏州
中兴联
智能卡连接器 ZL201220509286.2 实用新型申请 2022.9.26 苏州
中兴联
太阳能光伏组件连接器及其ZL201220557544.4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0.25
1-1-409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公连接器 苏州
中兴联
太阳能光伏连接器及其组件
ZL201220557568.X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0.25 苏州
中兴联
车载天线及其制造方法
ZL201310034902.2 发明申请 2033.1.29 苏州
中兴联
车载天线 ZL201320050679.6 实用新型受让 2023.1.29 苏州
中兴联
车载天线 ZL201320051240.5 实用新型受让 2023.1.29 苏州
中兴联
多功能天线 ZL201320119934.8 实用新型受让 2023.3.14 苏州
中兴联
金属端子及连接器
ZL201521128410.0 实用新型申请 2025.12.28 苏州
中兴联
金属端子、端子排及连接器
ZL201521127843.4 实用新型申请 2025.12.28 苏州
中兴联
一种多向同步自动粘胶机
ZL201620114335.0 实用新型申请 2026.2.3 苏州
中兴联
一种包装机上的轨迹式转移结构机构
ZL201620114611.3 实用新型申请 2026.2.3 苏州
中兴联
一种料带去除设备
ZL201620748655.1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一种端子剥离推出设备
ZL201620748529.6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汽车连接器影像测试装置
ZL201620748758.8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一种连接器端子切割设备
ZL201620748649.6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一种连接器端子弯折设备
ZL201620749806.5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一种连接器生产设备
ZL201620748757.3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苏州
中兴联
一种连接器组装设备
ZL201620748827.5 实用新型申请 2026.7.14
48 东莞兴博叠层模具结构 ZL201621348374.3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08
1-1-410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49 东莞兴博
一种多片夹爪抓取装置
ZL201621348391.7 实用新型申请 2026.12.08
50 东莞兴博
一种防变形冲压模具
ZL201720143935.4 实用新型申请 2027.02.15
51 东莞兴博
一种冲压成型结构
ZL201720143940.5 实用新型申请 2027.02.15
52 东莞兴博
薄壁抽芽成型方法
ZL201210524757.1 发明申请 2032.12.6
53 东莞兴博
斜齿侧向调整结构
ZL201220701226.0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2.17
54 东莞兴博
夹板冲头倒锥结构
ZL201220701345.6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2.17
55 东莞兴博
小折弯部件成型模具
ZL201220701406.9 实用新型申请 2022.12.17
56 东莞兴博
一种薄料弯曲垂直度矫正模具
ZL201420064522.3 实用新型申请 2024.2.12
57 东莞兴博
一种弯曲自铆接模具
ZL201420064550.5 实用新型申请 2024.2.12
58 东莞兴博
一种废料顶落模具
ZL201420367589.4 实用新型申请 2024.7.3
59 东莞兴博
一种定位凸包反向挤压成型模具
ZL201420367590.7 实用新型申请 2024.7.3
60 东莞兴博
一种侧向位移镶件切料的模具结构
ZL201420536820.8 实用新型申请 2024.9.17
61 东莞兴博
一种滑块侧向成形结构
ZL201420548112.6 实用新型申请 2024.9.22
62 东莞兴博
一种侧向滑块结构成型装置
ZL201520441952.7 实用新型申请 2025.6.24
63 东莞兴博
一种向上高速冲压的切断装置
ZL201520441206.8 实用新型申请 2025.6.24
64 东莞兴博一种侧向成形 ZL201521014696.X 实用新型申请 2025.12.8
1-1-411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凸包装置
65 东莞兴博
一种侧胶内模切结构
ZL201521016852.6 实用新型申请 2025.12.8
66 东莞兴博
一种蜗杆模具结构
ZL201721668976.1 实用新型申请 2027.12.4
67 东莞兴博
一种规纸板模具结构
ZL201721669171.9 实用新型申请 2027.12.4
68 宁波中瑞手动研磨机 ZL201310724637.0 发明申请 2033.12.23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骏森驰已取得 8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4项,实用新型专利 8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
1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标牌半自动化装配机构 201210294331.1 发明专利
2 宁波中骏森驰
汽车标牌自动焊接贴胶带一体机
201510324607.X 发明专利
3 宁波中骏森驰
一种汽车装饰件及其表面涂层制备方法
201610317393.8 发明专利
4 宁波中骏森驰车轮盖结构 201220379544.X 实用新型
5 宁波中骏森驰车尾门装饰条 201220380033.X 实用新型
6 宁波中骏森驰气囊标牌结构 201220442160.8 实用新型
7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格栅结构 201220443167.1 实用新型
8 宁波中骏森驰尾门装饰条 201220380001.X 实用新型
9 宁波中骏森驰新型前标结构 201220381089.7 实用新型
10 宁波中骏森驰新型前标牌结构 201220442143.4 实用新型
11 宁波中骏森驰新型装饰条结构 201220443215.7 实用新型
12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防擦条结构 201220381145.7 实用新型
13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机罩装饰条 201220379385.3 实用新型
14 宁波中骏森驰装饰条结构 201220441561.1 实用新型
15 宁波中骏森驰双人标牌结构 201620373306.6 实用新型
16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装饰条结构 201520374553.3 实用新型
17 宁波中骏森驰新型装饰条结构 201520374174.4 实用新型
18 宁波中骏森驰装饰条结构 201520373911.9 实用新型
19 宁波中骏森驰前标牌结构 201520373887.9 实用新型
20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标牌结构 201520374176.3 实用新型
21 宁波中骏森驰字标结构 201520374282.1 实用新型
1-1-412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
22 宁波中骏森驰标牌结构 201520372921.0 实用新型
23 宁波中骏森驰标牌总成结构 201620373308.5 实用新型
24 宁波中骏森驰标牌总成 201620381754.0 实用新型
25 宁波中骏森驰装饰条结构 201620380198.5 实用新型
26 宁波中骏森驰翻边装饰条 201620380468.2 实用新型
27 宁波中骏森驰前格栅框结构 201620373736.8 实用新型
28 宁波中骏森驰车轮盖标牌总成 201620381730.5 实用新型
29 宁波中骏森驰格栅标牌总成结构 201620373285.8 实用新型
30 宁波中骏森驰前标牌总成结构 201620373649.2 实用新型
31 宁波中骏森驰前 LOGO总成结构 201620372560.4 实用新型
32 宁波中骏森驰格栅支架标牌总成结构 201620370625.1 实用新型
33 宁波中骏森驰前格栅饰框 201620380180.5 实用新型
34 宁波中骏森驰行李箱尾门饰条 201620372557.2 实用新型
35 宁波中骏森驰标牌异胶槽结构 201620373276.9 实用新型
36 宁波中骏森驰后标牌防水结构 201620382106.7 实用新型
37 宁波中骏森驰前标牌结构 201620380553.9 实用新型
38 宁波中骏森驰前格栅上装饰条结构 201620373727.9 实用新型
39 宁波中骏森驰前格栅标牌结构 201620380359.0 实用新型
40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字牌防水固定结构 201120046433.2 实用新型
41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字牌固定结构 201120046497.2 实用新型
42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汽车字牌 201721202549.4 实用新型
43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汽车发光标牌 201721202497.0 实用新型
44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汽车字牌 201721199545.5 实用新型
45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尾门装饰条 201720940171.1 实用新型
46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汽车的车轮盖 201720944622.9 实用新型
47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汽车牌照板饰条总成 201720944881.1 实用新型
48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尾门装饰条结构 201720944884.5 实用新型
49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翼子板标牌总成 201720945436.7 实用新型
50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汽车尾门排气管装饰圈 201720945496.9 实用新型
51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汽车后标牌 201720946296.5 实用新型
52 宁波中骏森驰尾门装饰条结构 201720946300.8 实用新型
53 宁波中骏森驰一种汽车前标牌总成 201720952286.2 实用新型
54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字牌修剪和排列的工装 201610394814.7 发明专利
55 广东中骏森驰
一种汽车后门防擦条的固定结构
201520036622.X 实用新型
56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双色喷涂字牌结构 201620537497.5 实用新型
1-1-413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
57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雾灯饰条安装结构 201620537504.1 实用新型
58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汽车字牌的安装结构 201620537506.0 实用新型
59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汽车把手盖进胶装置
201620537503.7
实用新型
60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汽车翼子板安装结构 201620537500.3 实用新型
61 广东中骏森驰
一种防止变形的雾灯饰条结构
201620537510.7 实用新型
62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车轮盖安装结构 201620537512.6 实用新型
63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汽车排档手柄罩 201520036809.X 实用新型
64 广东中骏森驰
一种无浇口痕的侧向进料口模具结构
201520036808.5 实用新型
65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注塑机多功能工作台 201520036637.6 实用新型
66 广东中骏森驰
一种汽车电镀字牌导电工艺脚结构
201520036624.9 实用新型
67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电镀件挂具的升降装置 201520036623.4 实用新型
68 广东中骏森驰
一种注塑模斜顶潜伏式进胶结构
201520036668.1 实用新型
69 广东中骏森驰汽车门把手盖模具分型结构 201520036667.7 实用新型
70 广东中骏森驰
一种汽车标牌电镀水口的自动切除机
201721223247.5 实用新型
71 广东中骏森驰
一种前保装饰条与前保险杠的连接结构
201720940232.4 实用新型
72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中改尾门装饰条 201720940997.8 实用新型
73 广东中骏森驰汽车标牌 201720941043.9 实用新型
74 广东中骏森驰
一种标牌与前格栅的连接结构
201720941694.8 实用新型
75 广东中骏森驰
一种带有摄像头面板的汽车标牌
201720941702.9 实用新型
76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汽车标牌 201720941730.0 实用新型
77 广东中骏森驰一种雾灯装饰条 201720941777.7 实用新型
78 湖北中骏森驰一种自动剪脚脱帽机构 201721223095.9 实用新型
79 湖北中骏森驰一种双人形汽车标牌 201720940173.0 实用新型
80 湖北中骏森驰一种字标标牌 201720940261.0 实用新型
81 湖北中骏森驰一种 GT标牌 201720941028.4 实用新型
82 湖北中骏森驰一种字牌结构 201720941660.9 实用新型
83 湖北中骏森驰一种防擦条与钣金的连接结 201720941692.9 实用新型
1-1-414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

84 湖北中骏森驰一种汽车标牌 201720941701.4 实用新型
85 湖北中骏森驰一种后保装饰条结构 201720941753.1 实用新型
②土地及房产不同
发行人和中骏森驰的土地和房产没有重合的情形。
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见下表:
序号
权属人
土地证/
不动产证编号
位置用途
宗地面积
(m2)
取得方式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兴瑞科技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第0028002号
周巷镇界塘村明德路北侧
工业用地
11,563.00 出让 2051.12.26 — 兴瑞科技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第0079825
周巷镇界塘村
工业用地
4,278 出让 2067.11.16 — 慈溪
中骏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第0029650号
周巷镇芦庵公路1511号等
工业用地
5,507.70 出让 2047.3.29 抵押 慈溪
中骏
慈国用(2009)第
211013号
天元镇天元村
工业用地
2,844.00 出让 2050.7.10 抵押 慈溪
中骏
慈国用(2009)第
211015号
天元镇天元村
工业用地
4,331.00 出让 2047.3.29 抵押 慈溪
中骏
慈国用(2009)第
211012号
天元镇钱王村
工业用地
4,363.00 出让 2048.12.13 抵押 慈溪
中骏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证第0027997号
周巷镇天元村芦庵公路 1511号等
工业用地
6,307.00 出让 2051.09.14 抵押 苏州
中兴联
苏(2016)苏州市
不动产权第5022038号
鸿禧路 69号
工业用地
29,174.10 出让 2055.4.11 抵押
发行人拥有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权属人
房产证/不动产证编号
地址
建筑面积(㎡)
用途
他项权利
1 兴瑞科技浙(2017)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明 16,786.76 工业—
1-1-415
序号
权属人
房产证/不动产证编号
地址
建筑面积(㎡)
用途
他项权利
不动产权第0028002
德路北侧
2 兴瑞科技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第0079825
周巷镇界塘村 4,278 工业—
3 慈溪中骏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第0029650号
周巷镇芦庵公路1511号等
3,300.70 工业抵押
4 慈溪中骏
慈房权证 2009字第004636号
天元镇天元村 3,097.20 工业抵押
5 慈溪中骏
慈房权证 2009字第004633号
天元镇天元村钱王芦庵公路西
3,692.79 工业抵押
6 慈溪中骏
慈房权证 2009字第004628号
天元镇天元村 2,803.59 工业抵押
7 慈溪中骏
浙(2017)慈溪市
不动产权证第0027997
周巷镇天元镇芦庵公路1511号等
8,029.79 工业抵押
8 苏州中兴联
苏(2016)苏州市
不动产权第5022038号
鸿禧路 69号 27,791.50 工业抵押
发行人的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间租赁金额租赁面积(m2)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民委员会
无锡瑞特
2015.06.01-
2025.05.31
2018年前 41.04万
/年,2019年及之后 60.48万/年
2,160.00 东莞市泰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中兴
2016.07.01-
2021.06.30
190,071.14元/月 18,786.67 东莞市泰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兴博
2016.07.01-
2021.06.30
59,174.65元/月 5,857.47 慈溪市兴发电镀有限公司
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
2018.1.1-
2018.12.31
527,958元/年 1,671.60
5 Ho Hup Investment CPTS
2017.12.1-
2018.11.30
1,177新加坡元/月 200.00
6 上海阿波罗大厦有兴瑞科技 2018.06.15- 14,500元/月 36.60
1-1-416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间租赁金额租赁面积(m2)
限公司 2019.06.14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骏森驰的土地使用权证,中骏森驰拥有 4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坐落地址面积(m2)
规划
用途
取得
方式
使用期限 广东中骏森驰
清新国用(2013)
第 00603430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区 A12
8,892.30
工业用地
出让 2062.8.29 广东中骏森驰
粤(2016)清远
市不动产第5002133号
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园 A13之一
9,999.57
工业用地
出让 2066.7.5 广东中骏森驰
粤(2016)清远
市不动产第5003722号
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园
17,253.16
工业用地
出让 2066.9.5 湖北中骏森驰
鄂(2016)仙桃
市不动产权第0157号
龙华山办事处沔州大道北侧
68,637.70
工业用地
出让 2066.3.23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骏森驰不动产权证书,中骏森驰拥有 6项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证号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m2)
规划用途 宁波中骏森驰
慈房权证 2013字第014426号
周巷镇界塘村 9,003 工业 宁波中骏森驰
浙(2017)慈溪市不
动产权第 0033582号
周巷镇界塘村界塘工业区等
25,644.54
工业用地/工业
3 慈溪骏瑞
浙(2016)慈溪市不
动产权第 0002832号
天元镇天元村 2号楼等
5,010.41
工业用地/工业 湖北中骏森驰
鄂(2018)仙桃市不
动产权第 0001134号
龙华山办事处沔州大道北侧
30,070.12
工业用地/工业 湖北中骏森驰
鄂(2018)仙桃市不
动产权第 0011132号
龙华山办事处沔州大道北侧
460.86
工业用地/工业 湖北中骏森驰
鄂(2018)仙桃市不
动产权第 0011136号
龙华山办事处沔州大道北侧
694.5
工业用地/工业
注:广东中骏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1-1-417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骏森驰的房屋租赁合同,中骏森驰承租的房屋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主要为生活配套用房。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m2)
租期 广东中骏森驰
清远市清新区正华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生活区 1号宿舍第 6层 1-10号 2017.4.15-20
22.4.14 广东中骏森驰
清远市清新区正华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生活区 1号食堂第 3层东向
638.8
2017.4.1-
2022.3.31 广东中骏森驰
何仲国
清新区太平镇冯屋开发区第四排
1,100
2017.10.1-
2019.9.30 广东中骏森驰
彭海强
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2168号恒利阳光新城A4栋1803号
-
2017.10.24-2
018.10.23 湖北中骏森驰
胡国华
湖北仙桃市黄金大道与昌升路延长线交汇处上苑一品一#楼 905房
-
2017.11.16-2
018.11.16 湖北中骏森驰
仙桃市黄荆商店
仙桃市流潭南路长心街一号第 3-6层
1,200
2017.5.1-
2018.4.30
根据中骏森驰提供的主要固定资产清单并经保荐机构抽查部分固定资产的购置合同、原始发票等资料,中骏森驰拥有的并正在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均为中骏森驰自主采购、合法取得。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中骏森驰合法的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专利及主要固定资产。中骏森驰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不同,在资产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相互占用的情形。
(9)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在人员方面相互独立
经保荐机构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并取得中骏森驰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文件、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中骏森驰的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简历
1-1-418
序号姓名职务简历
1 张忠良董事长
1990年 7月至 1994年 4月任慈溪高王电子器材厂厂长;1993年 4月至 2000年 9月任慈溪中兴电子器材厂厂长;1996年 11月至今历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04年 5月至今任中国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更名为“中国精密技术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 12月至今任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 11月至 2016年 9月任中骏有限董事长;2016年 9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董事长。
2 张红曼董事
1996年 11月至今在浙江中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助理,助理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08年 9月至 2015年 10月任上海九思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 10月至 2015年 5月任臻爱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 11月至今在兴瑞科技及其子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 7月至今任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8月至今任慈溪臻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年 6月至今任和之琪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年 6月至今任和之智执行事务合伙人。
3 林敬彩
董事、总经理
1990年 7月至 1995年 7月担任东风汽车公司密封件厂技术科长、副总工;1995年 7月至 2002年 7月担任东风哈金森有限公司管理者代表、厂长;2002年 7月至 2007年 10月担任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公司副总、执行副总、管理者代表;2007年11月至 2009年 8月担任宁波华德饰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 4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董事、总经理。
4 郭洪涛
董事、副总经理
1990年 7月至 1993年 3月任郑州水工机械厂助理工程师;1993年 4月至 1997年 7月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公司注塑厂主管;1997年 10月至 2003年 2月任厦门建霖工业有限公司制造部副经理、经理;电镀厂厂长;注塑部经理;2003年 2月至 2005年 10月任苏州骏马奔腾塑业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06年 4月至 2006年 12月任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执行副总助理、厂长;2006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任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制造部长;2008年 1月至 2009年 1月任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美系产品事业部工厂厂长;2009年 2月至 2011年 4月任苏州奔腾塑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宁波中骏森驰副总经理、董事。
5 王佩龙董事
1983年 9月至 1994年 5月任黑龙江省桃山林业局技术员、工程师;1994年 6月至 1996年 7月任辽宁丹东东宝电器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年 8月至 1999年 11月任丹东阿尔派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年 11月至 2001年 7月任浙江中兴电子有限
1-1-419
序号姓名职务简历
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 8月至 2008年 1月任东莞中兴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经理、总经理;2008年 1月至 2013年 12月任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品质总监、人事行政总监;2014年 1月至今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文化教育总监、副总裁。
6 金良凯
董事、财务总监
1996年至 1998年任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1998年至2003年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经理助理;2003年至 2005年任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05年至 2006年任江西富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至2017年任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7年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董事、财务总监。
7 谷峰
独立董事
1997年 3月至 2001年 2月任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会计科长,2001年 3月至 2016年 12月历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产经营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资本运行部执行总监、财务总监。2016年 9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独立董事。
8 鲁初明
独立董事
1991年 4月至 1993年 10月任职于法国 HUTCHINSON公司技术中心;1993年 11月至 1997年 10月历任武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材料分部非金属室经理、质量管理部实验中心主任;1997年 10月至 1999年 4月任企顾司企业管理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生产、质量和采购部高级经理;1999年 5月至 2003年 4月历任上海惠而浦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技术部与质量部高级经理;2003年 4月至 2007年 12月任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 1月至今历任 PSA法国标致雪铁龙(上海)研发采购中心职员;2016年 9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独立董事。
9 孙健敏
独立董事
2009年 6月至 2015年 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理学院副院长,心理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领导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15年 9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 9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独立董事。
10 张清林
监事会主席
1981年 3月至 1987年 1月任北京钢铁学院教师;1987年 1 月至 1989年 3月赴日本法政大学访问学者研究院;1991年 3月至 2007年 12月任日本会田工程技术株式会社中国部部长,亚太地区董事总经理,执行理事;2008年 1月至 2011年 9月于日本中兴精密技术株式会社任职;2011年 9月至今任江苏中兴西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 9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监事会主席。
11 智理
监事、技术总1999年 7月至 2004年 7月历任番禺精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项目开发主管;2004年 7月至 2009年 8月任
1-1-420
序号姓名职务简历
监宁波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开发部长;2009年 9月至 2012年 5月任浙江大悍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12年 5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兼任设计部经理、研究所所长;2016年 9月任宁波中骏森驰监事。
12 林仕焕监事
2000年 8月至 2004年 3月任江苏金呢集团人力资源专员、主管;2004年 4月至 2009年 5月任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09年 12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人事行政部经理;2016年 9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监事。
13 王俊宏
董事会秘书
2008年 7月至 2011年 6月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任职;2011年 6月至 2016年 10月任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 12月至今任宁波中骏森驰董事会秘书。
经保荐机构核查,张忠良为宁波中骏森驰的实际控制人,张红曼为宁波中骏森驰第三大股东宁波森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被提名为宁波中骏森驰的董事。除了张忠良、张红曼同时担任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董事之外,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董事、监事互不相同、互相独立,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互相独立,不存在交叉兼职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骏森驰的员工花名册、员工手册、定额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社会责任手册、薪酬管理规定、招聘管理制度等,中骏森驰与发行人各自拥有独立、完善的劳动、薪酬及人事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除了张忠良、张红曼同时担任发行人与中骏森驰的董事之外,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在人员方面不存在交叉兼职的情形。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在人员方面相互独立。
(10)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在财务方面相互独立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骏森驰财务人员花名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各自有其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在银行开立有独立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双方不存在财务混同的情形,在财务上相互独立。
(11)结论
1-1-421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和中骏森驰的业务发展背景不同、发行人汽车电子零部件产品及中骏森驰汽车内外饰件产品在外观、使用功能和用途、研发、生产工艺和流程、生产设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汽车电子零部件产品及中骏森驰汽车内外饰件产品的客户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双方在客户取得及维护不存在利益冲突或业务渠道协同的情形,发行人与中骏森驰在采购渠道、资产、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发行人与中骏森驰不构成同业竞争。
2、发行人与中兴西田(从事冲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分析
(1)中兴西田经营范围与发行人主要产品重合而未整改的原因
经核查,中兴西田不具备生产、制造模具的能力,亦不具备研发、生产模具相关技术人员。中兴西田经营范围中包含“模具”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配合冲床设备的销售,中兴西田的客户如果提出需求,中兴西田将根据客户需要,自第三方采购与冲床设备配套的模具产品,与冲床设备、软件一并配套销售给客户。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中兴西田未曾发生前述模具相关的采购和销售。
中兴西田的经营范围中已删去了“精度高于 0.02毫米(含 0.02毫米)精密冲
压模具、精度高于 0.05毫米(含 0.05毫米)精密型腔模具和模具标准件设计与
制造”的内容。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中兴西田经营范围已变更为:“精密冲压设备、精密锻造设备、钣金折弯设备、钣金剪切设备、自动化设备及机器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研发、生产与销售;软件及系统集成开发及服务;设备维保服务;机械及电气零部件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与其子公司历史上向中兴西田采购产品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曾通过向多家供应商询价比较的方式向中兴西田采购冲床产品,相关交易已于 2016年 12月终止。采购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主体价格数量
价格是否公允
设备名称发生时间
东莞中兴 32.00 1 是开式单点冲床ZXK1-1100(2) 2013/11/30
东莞中兴 32.00 1 是开式单点冲床ZXK1-1100(2) 2013/11/30
1-1-422
东莞中兴 25.00 1 是开式单点冲床ZXK1-800(2) 2013/10/30
东莞中兴 25.00 1 是开式单点冲床ZXK1-800(2) 2013/10/30
东莞中兴 130.00 1 是闭式双点冲床ZXM2-3000(WS) 2015/12/28
东莞中兴 130.00 1 是闭式双点冲床ZXM2-3000(WS) 2015/12/28
发行人 99.00 1 是闭式双点冲床ZXM2-2200(W) 2013/4/30
苏州中兴联 65.00 1 是闭式双点冲床ZXM2-1600(1) 2015/6/29
苏州中兴联 85.00 1 是闭式双点冲床ZXM2-2200(1) 2015/5/27
苏州中兴联 128.00 1 是闭式双点冲床ZXM2-3000(WS) 2016/10/26
苏州中兴联 60.00 1 是开式双点冲床ZXK2-2000(S1) 2016/10/26
苏州中兴联 45.00 1 是开式单点冲床ZXK1-2000(S1) 2016/10/26
宁波中瑞 120.00 1 是闭式双点冲床ZXM2-3000(S) 2015/9/16
宁波中瑞 130.00 1 是闭式双点冲床ZXM2-3000(WS) 2015/9/16
宁波中瑞 3.00 1 是
冲床联网设备(含软件)配套自动化
2016/11/7
自 2017年开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终止向中兴西田采购冲床设备,相关交易均已终止。相关冲床设备主要向 AIDA公司和金丰机器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3)发行人与中兴西田不构成同业竞争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与中兴西田的主营业务、行业分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历史沿革、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中兴西田在主营业务、行业分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均不相同,在历史沿革、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相互独立,发行人和中兴西田不存在同业竞争,说明如下:
①发行人与中兴西田主营业务、行业分类、生产工艺流程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发行人中兴西田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或精密电子零部件有关的模具产品
冲床设备(伺服、冷挤压、多工位压力机及自动化周边装置)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行业分类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产品精密电子零部件冲床设备
生产工艺流程
模具开发、冲压/电镀、注塑、组装
设计图纸、购买外协按图纸生产的零配件、组装、调试、编程
1-1-423
历史沿革
在原机械工业部何光远部长“振兴中国高端锻压事业”的倡导下,江苏中兴西田数控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8日成立。中兴西田确立了创造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建立民族品牌的宗旨,为中国本土制造行业提供替代进口,量身定制的全套锻压技术及成套设备。发行人自成立至今,不存在被中兴西田投资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曾投资持股中兴西田的情形。
资产
中兴西田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相匹配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主要固定资产。中兴西田在资产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相互占用的情形。
机构
发行人与中兴西田具有独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并独立进行经营管理,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和中兴西田机构相互独立。
人员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为中兴西田董事长,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麻斌怀为中兴西田监事外,发行人与中兴西田的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互不相同,同时双方各自拥有独立、完善的劳动、薪酬及人事管理制度,在人员方面相互独立。
财务
发行人与中兴西田各自有其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在银行开立有独立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双方不存在财务混同的情形,在财务上相互独立。
②发行人与中兴西田的产品不同
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智能终端、OA设备、家电等领域,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图所示:
序号产品分类产品介绍及图例
模具产品
1 冲压模具
冲压模具,是在冷冲压加工中,将材料(金属或非金属)加工成零件(或半成品)的一种工艺装备。发行人的冲压模具分为连续模和分离模。连续模是指一套模具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位,可在冲床的一次行程中逐次完成两道或两道以上冲压工序。分离模是指在冲床的一次行程中,只完成一道冲压工序的模具。下图为屏蔽罩产品连续冲压模具示例图:
1-1-424
序号产品分类产品介绍及图例

2 注塑模具
注塑模具,是指将受热融化的塑胶由注塑机高压射入模腔,经冷却固化后得到特定形状产品的一种工艺装备。下图为智能家居机顶盒产品注塑模具示例图:
精密电子结构件产品
序号产品分类产品介绍及图例
1 连接器
连接器主要功能为传输电流或信号,公司生产的连接器产品主要有汽车电子连接器、电视调谐器、智能家居机顶盒调谐器、消费电子连接器等。精密电子结构件
电子结构件在电子产品中主要起支撑、屏蔽、散热等作用,并不参与电路活动。公司生产的电子结构件产品主要有屏蔽罩、散热片、支撑件、边框等。
1-1-425
序号产品分类产品介绍及图例 电子产品注塑外壳
公司注塑外壳类产品目前主要应用在智能家居机顶盒领域。整流桥、调节器等嵌塑零部件
公司生产的嵌塑零部件主要应用于汽车发电机整流桥和调节器,少量应用于汽车电子箱锁和 EGR阀。
1-1-426
中兴西田的核心技术及产品如下:
序号中兴西田核心技术图示
1 低转速、高扭矩电机技术

2 系统控制技术

3 远程诊断及维护技术

4 刚性仿真分析技术

1-1-427
序号中兴西田核心技术图示
5 伺服压力机技术

6 联线冲床产品

③中兴西田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中骏森驰主要生产设备
图示规格品牌
1 落地镗床








MITSUBISHI
MAF-180落地镗铣床
1-1-428
序号
中骏森驰主要生产设备
图示规格品牌
龙门平面加工中心

MVR-45龙门式五面加工中心
钢锐起重机

8台 100-150T起重机,最大 2500T冲床制造
④中兴西田的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其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兴西田前五大供应商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 1-6月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发行人中兴西田
1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宁波世祥机械有限公司
2 余姚市国民铜业有限公司常州市柯海华煜机械有限公司
3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超同步伺服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天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5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常州浦发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PERFECT
ADVANCED MAT)【注2】常州天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注2】
2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振兴阿祥集团有限公司
3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柯海华煜机械有限公司
4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京超同步伺服股份有限公司
1-1-429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扬州市舜意机械有限公司
2016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1】
北京超同步伺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1】
2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世祥机械有限公司
3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振兴阿祥集团有限公司 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注2】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注2】
5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盈德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5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盈德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世祥机械有限公司
3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4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扬州市舜意机械有限公司
5 宁波纯生常州天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注 1: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
注 2: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PERFECT ADVANCED MAT)、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中兴西田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发行人与中兴西田均拥有各自独立的采购渠道,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形。
⑤中兴西田的销售渠道、客户及其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兴西田前五大客户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1-6月前五大客户
序号发行人中兴西田
1 鸿海精密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2 KONICA MINOLTA 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金宝电子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 仁宝电脑河南硕汉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5 和硕电子南京康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度前五大客户
1 KONICA MINOLTA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 金宝电子格力电器(杭州)有限公司
3 仁宝电脑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HELLA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1-1-430
5 SHARP 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前五大客户
1 KONICA MINOLTA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 仁宝电脑适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3 金宝电子浙江三维大通冷挤压有限公司
4 HELLA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5 SHARP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前五大客户
1 KONICA MINOLTA 天津宇傲渌侨工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2 金宝电子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 NMM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 ABB 上海天督工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5 HELLA 上海林内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中兴西田的前五大客户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发行人与中兴西田均拥有各自独立的销售渠道,不存在共用销售渠道的情形。
⑥发行人与中兴西田的资产相互独立,不存在相互占用的情形
A、商标不同
经核查,发行人与中兴西田不存在共用商标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商标标识权利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权利期限

兴瑞科技 5196370 第 6类 2009.10.07-2019.10.06
兴瑞科技 5196369 第 7类 2009.09.14-2019.09.13
兴瑞科技 5196368 第 9类 2010.05.28-2020.05.27
兴瑞科技 5196366 第 14类 2009.08 .14-2019.08.13
东莞兴博 10247050 第 7类 2013.07.07-2023.07.06
中兴西田已取得 5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1-431
序号商标注册证号使用类别有效期限 第 20257741号第 7类 2027.7.27 第 10270841号第 7类 2023.2.6 第 10270862号第 7类 2023.2.6 第 13117540号第 7类 2025.1.13 第 11807499号第 7类 2024.5.6
B、专利不同
经核查,发行人取得的专利与中兴西田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
发行人取得的专利如前文所述。中兴西田已取得 28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号申请日有效期
1 冲床送料线位置调整装置发明 201210577160.3 2012.12.27 二十年
2 凹模移动限制装置发明 201310061423.X 2013.2.27 二十年
3 一种球面副自动研磨装置发明 201310255862.4 2013.6.25 二十年
4 球面副自动研磨装置发明 201310258229.0 2013.6.25 二十年 多台冲床联机同期运行系统及其运行控制方法
发明 201310405779.0 2013.9.9 二十年 一种电机扭矩检测装置及其用于检测电机扭矩的方法
发明 201310255768.9 2013.6.25 二十年
7 冷挤压用多工位下顶料装置发明 201410528285.6 2014.10.10 二十年
8 冲床用曲轴与齿轮装配装置发明 201410597717.9 2014.10.31 二十年 一种手动调节斜楔块式闭模高度调整装置
发明 201510786829.3 2015.11.16 二十年
10 驱动马达的冷却装置实用新型 201320089171.7 2013.2.27 十年
11 冲床吨位计装置实用新型 201320090562.0 2013.2.27 十年
12 多机连线多工位冲床结构实用新型 201320367030.7 2013.6.25 十年
13 一种开式压力机的机身结构实用新型 201320366953.0 2013.6.25 十年
14 冲床用曲轴与齿轮装配装置实用新型 201420638963.X 2014.10.31 十年 深拉伸用双点多连杆冲床的传动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0064123.1 2015.1.30 十年
16 一种冲床滑块精度调节装置实用新型 201520870191.7 2015.11.3 十年
17 一种用于冲床滑块装配的防实用新型 201520869961.6 2015.11.3 十年
1-1-43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号申请日有效期
晃动装置 一种用于伺服冲床的双联斜齿轮减速装置及传动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0869512.1 2015.11.3 十年 用于冲床滑块调节螺杆的锁紧装置及冲床滑块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0884347.7 2015.11.6 十年 一种冷挤压冲床用鼻式拉力传动装置
实用新型 201621006836.3 2016.8.30 十年 一种自动调节斜楔块式闭模高度调整装置
实用新型 201620945794.3 2016.8.25 十年 一种双曲轴冲床的曲轴相位差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1620875357.9 2016.8.13 十年 一种高精度机械手末端运动机构
实用新型 201620788230.3 2016.7.26 十年 一种五轴冲压机器人翻转机构
实用新型 201620794274.7 2016.7.26 十年
25 一种温锻冲床用的传动机构实用新型 201620990989.X 2016.8.29 十年
26 一种伺服模垫缓冲装置实用新型 201621128538.1 2016.10.17 十年
27 一种凸轮推杆式压料装置发明 201610755702.X 2016.08.29 二十年
28 温锻冲床用下顶料装置发明 201610790574.2 2016.08.30 二十年
中兴西田正在使用的授权专利如下:
序号专利权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申请号许可种类合同有效期 一种适用于大吨位交流伺服压力机的传动系统
西安交通大学
201110156820.6 独占许可 2020.3.1 管坯料一步多向复合成形中部法兰管接头的装置及方法
江苏大学 201110242570.8 独占许可 2020.3.24
中兴西田已取得 4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开发完成日期
取得方式
证书号登记号 中兴西田
CPTEK综合管理平台V1.0
2015.03.04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0948344
2015SR061258 中兴西田
基于工控机的伺服冲床控制
2014.10.10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0947531
2015SR060445
1-1-433
系统V1.0 中兴西田
基于三菱运动控制器的三维送料系统V1.0
2015.01.05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0947539号
2015SR060453 中兴西田
基于以太网通讯的伺服马达驱动系统V1.0
2015.03.25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0947536号
2015SR060450
C、中兴西田取得的土地及房产情况
发行人与中兴西田不存在共用土地或房产的情形。
发行人拥有的土地及房产如前文所述。中兴西田共拥有 1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使用权类型
用途终止日期
面积(M2)
坐落
中兴西田
溧国用
(2013)第
13213号
出让工业 2063.2.20 56,678
溧阳城北工业园区内,上上路北侧、泓盛路西侧
中兴西田共拥有 5项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证号房屋座落用途面积(M2)取得方式
1 中兴西田
溧房权证溧阳字第144752号
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28号 4幢
联合车间 21,169.97 原始取得
2 中兴西田
溧房权证溧阳字第144750号
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28号 2幢
研发中心 7,442.69 原始取得
3 中兴西田
溧房权证溧阳字第144753号
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28号 5幢
仓库 3344.63 原始取得
4 中兴西田
溧房权证溧阳字第144751号
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28号 3幢
门卫二 9.49 原始取得
5 中兴西田
溧房权证溧阳字第144749号
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28号 1幢
门卫一 39.25 原始取得
1-1-434
根据中兴西田提供的主要固定资产清单并经保荐机构抽查部分固定资产的购置合同、原始发票等资料,中兴西田拥有的并正在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均为中兴西田自主采购、合法取得。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中兴西田合法的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主要固定资产。中兴西田在资产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相互占用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和中兴西田在主营业务、行业分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均不相同,在历史沿革、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相互独立,发行人和中兴西田不存在同业竞争。
3、发行人与宁波瑞石(从事空气净化器研发、生产、销售)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分析
宁波瑞石的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研究、开发;沸石粉及其制品制造、加工、研究、开发;除臭抑菌剂的生产;空气净化器、塑料制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宁波瑞石的主营业务为空气净化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与宁波瑞石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与宁波瑞石不存在同业竞争。
(1)宁波瑞石的历史沿革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发行人自成立至今,不存在被宁波瑞石投资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曾投资持股宁波瑞石的情形。从历史沿革上来看,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与宁波瑞石相互独立。
(2)宁波瑞石的资产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宁波瑞石合法的拥有与其业务相匹配的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宁波瑞石在资产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相互占用的情形。
(3)宁波瑞石的人员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张忠良为宁波瑞石股东宁波哲琪的实际控制人,担任宁波瑞石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麻斌怀为宁波瑞石股东宁波哲琪提名的监事,张忠良同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麻斌怀同时担任发行人的监事。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宁波瑞石的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互不相同。
1-1-435
宁波瑞石与发行人各自拥有独立、完善的劳动、薪酬及人事管理制度。
综上,发行人与宁波瑞石在人员方面相互独立。
(4)宁波瑞石的业务和技术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瑞石的关联交易包括发行人向宁波瑞石销售设备、结构件、水电费、出租房屋等,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部分。
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除了上述关联交易之外,宁波瑞石与发行人在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上不存在其他的联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宁波瑞石所处的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宁波瑞石的主营业务为空气净化器研发、生产、销售。
综上,宁波瑞石在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上与发行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双方在业务与技术方面相互独立。
(5)宁波瑞石的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其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瑞石前五大供应商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 1-6月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发行人宁波瑞石
1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东莞市悟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余姚市国民铜业有限公司田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3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奋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4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周巷宏烽汽车零部件
5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珊华高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017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珊华高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
2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创天昱
3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矽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慈溪市惠胜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东莞市悟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1-1-436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 1】
创天昱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 1】
2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东莞市三品塑料电子有限公司 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注 2】
东莞市百川纸品有限公司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注 2】
5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珊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5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珊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慈溪市创鑫工具有限公司
4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六丰线带有限公司
5 宁波纯生无
注 1: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
注 2: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PERFECT ADVANCED MAT)、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综上,发行人与宁波瑞石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宁波瑞石均拥有各自独立的采购渠道,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形。
(6)宁波瑞石的销售渠道、客户及其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瑞石前五大客户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 1-6月前五大客户
序号发行人宁波瑞石
1 鸿海精密创天昱
2 KONICA MINOLTA 佛山市南海科日超声电子有限公司
3 金宝电子臻品臻爱
4 仁宝电脑无
5 和硕电子无
2017年度前五大客户
1 KONICA MINOLTA 创天昱
2 金宝电子苏州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
3 仁宝电脑苏州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
4 HELLA 佛山市南海科日超声电子有限公司
5 SHARP 友隆电器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2016年度前五大客户
1-1-437
1 KONICA MINOLTA 创天昱
2 仁宝电脑臻爱环境
3 金宝电子无
4 HELLA 无
5 SHARP 无
2015年度前五大客户
1 KONICA MINOLTA 创天昱
2 金宝电子臻爱环境
3 NMM 无
4 ABB 无
5 HELLA 无
综上,发行人与宁波瑞石的前五大客户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宁波瑞石均拥有各自独立的销售渠道,不存在共用销售渠道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宁波瑞石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宁波瑞石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互相独立,采购销售渠道、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宁波瑞石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4、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从事光学摄像头等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分析
经核查,苏州马谷从事光学镜片和镜头模组等光学零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苏州马谷不具备模具制造能力,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模具,均由苏州马谷自第三方采购。同时,苏州马谷所使用的模具属于光学模具,和发行人生产的模具属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不同的核心技术。
苏州马谷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光学精密透镜、镜片、模组及相关制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马谷经营范围不包括“模具的生产与销售”。
韩倍达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手机、安防摄像头模组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服装、日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电子产品、手机、安防摄像头模组的生产”。
苏州马谷的主营业务为光学摄像头等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韩倍达
1-1-438
的主营业务为摄像头模组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
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不存在同业竞争。
(1)苏州马谷、韩倍达的历史沿革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2009年 8月 27日,兴瑞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中兴马谷株式会社设立苏州马谷;2011年 7月 20日,中兴马谷株式会社与中国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兴马谷株式会社将其持有的苏州马谷 100%的股权全部转让至中国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苏州马谷的股权。
发行人自成立至今,不存在被韩倍达投资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曾投资持股韩倍达的情形。从历史沿革上来看,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与韩倍达相互独立。
(2)苏州马谷、韩倍达的资产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苏州马谷、韩倍达合法的拥有与其业务相匹配的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苏州马谷、韩倍达在资产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相互占用的情形。
(3)苏州马谷、韩倍达的人员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张忠良为苏州马谷股东浙江中兴的实际控制人,担任苏州马谷的董事长;麻斌怀为苏州马谷股东浙江中兴提名的董事。张忠良同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麻斌怀同时担任发行人的监事。除此之外,发行人与苏州马谷的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互不相同。
张忠良为韩倍达股东浙江中兴的实际控制人,担任韩倍达的董事长;麻斌怀为韩倍达股东浙江中兴提名的董事。张忠良同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麻斌怀同时担任发行人的监事。除此之外,发行人与韩倍达的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互不相同。
苏州马谷、韩倍达与发行人各自拥有独立、完善的劳动、薪酬及人事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在人员方面相互独立。
(4)苏州马谷、韩倍达的业务和技术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州马谷的关联交易包括发行人向苏州马谷销售设备、
1-1-439
模具及结构件、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出租房屋、拆借资金、采购注塑机等,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部分。
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除了上述关联交易之外,苏州马谷与发行人在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上不存在其他的联系;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韩倍达与发行人在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上不存在联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苏州马谷、韩倍达所处的行业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苏州马谷的主营业务为光学摄像头等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韩倍达的主营业务为摄像头模组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
发行人与苏州马谷在产品用途、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存在相似性,不具有替代性或竞争性,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1-440
项目发行人苏州马谷
产品
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包括连接器、精密电子结构件、电子产品注塑外壳、整流桥零部件、电子调节器零组件等嵌塑件。
模具产品:包括冲压模具、注塑模具。
光学镜片、镜头模组。
产品用途
连接器:传输电流或信号
精密电子结构件:在电子产品中起支撑作用
电子产品注塑外壳:机顶盒外壳
整流桥:汽车发电机的配件,将发电机发出的交流电变成直流电
电子调节器零组件:汽车发电机的配件。电子调节器用于调节及稳定交流发电机的输出电压,使发电机输出电压不因转速与负载的变化而波动。
冲压模具:加工零件的工艺装备
注塑模具:加工塑胶产品的工艺装备
光线折射和处理
生产工艺模具开发、冲压/电镀、注塑、组装光学镜片特定的注塑工艺、镀膜技术、光学检测
生产设备
数控机床(车、铣、磨、钻等)、注塑机、加工中心、线切割设备、电火花加工设备、机械手、送料设备、冲压设备、自动组装线、自动金属电镀生产线、三次元测量设备、工业测量投影仪、光谱仪等检测设备
光学注塑成型机、镀膜机、三维测量仪、光学产品检测相关设备。
1-1-441
项目发行人苏州马谷
生产流程
模具

镜片

精密电子结构件

模组

生产备料安装调试模具 首件检测
Y
N
冲压/注塑上料批量生产
Y
N
包装、入库清洗产品检测配件装配涂装/阳极氧化/电镀/丝印镭雕/打码
Y
N
返修或报废 检查客户订单结构/工艺设计下料确定方案评审、修订模具组装修模编制生产计划线切割全过程检测电火花加工试模送样防护、入库热处理CNC粗加工CNC精加工磨床加工穿孔
Y
N
Y
零件检测客户确认N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42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苏州马谷在产品用途、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存在相似性,不具有替代性或竞争性,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苏州马谷、韩倍达在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上与发行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双方在业务与技术方面相互独立。
(5)苏州马谷、韩倍达的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其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前五大供应商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 1-6月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发行人苏州马谷韩倍达
1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苏州成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SOMO VISION.Co.,Ltd
2 余姚市国民铜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创贝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尚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IS POLYMER-CO.LTD. Mtekvision CO.,LTD
4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DAEKYUNG HICHEM
CO.,LTD
深圳市金视达光电有限公司
5 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苏州乾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Dawon Optical Co.,Ltd
2017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DAEKYUNG HICHEM
CO.,LTD
东莞市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
2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东材(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SOMO VISION.Co.,Ltd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市超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Mtekvision CO.,LTD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IS POLYMER-CO.LTD.
K-NETWORKS
CORPORATION LIMITED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和光光学(苏州)有限公司尚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 1】苏州市超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K-NETWORKS
CORPORATION LIMITED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 1】
2 无锡市贵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 DAEKYUNG HICHEM 东莞市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43
司 CO.,LTD
3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东材(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KORNIX TECHNOLOGY
CORP 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注2】 IS POLYMER-CO.LTD.深圳网讯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注 2】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HYVISION SYSTEM INC.
2015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市超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通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DAEKYUNG HICHEM
CO.,LTD
KORNIX TECHNOLOGY
CORP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IS POLYMER-CO.LTD. TIPMAX LIMITED
4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东材(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宏硕(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5 宁波纯生
张家港保税区允拓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注 1: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
注 2:卓越精尖材料(香港)有限公司(PERFECT ADVANCED MAT)、裕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上海裕佳塑料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综上,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均拥有各自独立的采购渠道,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形。
(6)苏州马谷、韩倍达的销售渠道、客户及其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前五大客户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 1-6月前五大客户
序号发行人苏州马谷韩倍达
1 鸿海精密香港马谷青岛模本电子有限公司
2 KONICA MINOLTA
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
SOMO VISION.Co.,Ltd
3 金宝电子惠普打印机(山东)有限公司
杭州理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 仁宝电脑
惠州大亚湾永昶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睿翔科技有限公司
5 和硕电子深圳市圣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奥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44

2017年度前五大客户
1 KONICA MINOLTA
三星电子(山东)数码打印机有限公司
青岛模本电子有限公司
2 金宝电子
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
KORNIX TECHNOLOGY
CORP
3 仁宝电脑香港马谷
盯盯拍(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HELLA
惠州大亚湾永昶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SOMO VISION.Co.,Ltd
5 SHARP 深圳市圣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睿翔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度前五大客户
1 KONICA MINOLTA
三星电子(山东)数码打印机有限公司
KORNIX TECHNOLOGY
CORP
2 仁宝电脑香港马谷 PIONTECH CO.LTD
3 金宝电子
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为有视讯有限公司
4 HELLA
惠州大亚湾永昶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模本电子有限公司
5 SHARP ACE SOLUTECH
深圳联维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度前五大客户
1 KONICA MINOLTA 香港马谷 CORELOGIC INC
2 金宝电子
三星电子(山东)数码打印机有限公司
深圳市为有视讯有限公司
3 NMM 光宇科技有限公司 DMSYS
4 ABB
惠州大亚湾永昶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JU SHUO
OPTOELECTRONICS
CO.LTD
5 HELLA 苏州三星电子电脑有限公司
BAEDAL
INTERNATIONAL
发行人与苏州马谷均与三星电子或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发行人与三星电子的交易主体包括东莞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MECHANICS CO.,LTD 、 SAMSUNG ELECTRO-MECHANICS(THAILAND)等;苏州马谷与三星电子的交易主体为三星电子(山东)数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45
打印机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的前五大客户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苏州马谷、韩倍达均拥有各自独立的销售渠道,不存在共用销售渠道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苏州马谷、韩倍达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苏州马谷、韩倍达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互相独立,采购销售渠道、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苏州马谷、韩倍达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5、宁波纯生
宁波纯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所控制的企业,原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包括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电子产品配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制造、加工”,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部分重合。2018年5月 29日,宁波纯生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容器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已不存在重合。
经核查,2015 年下半年起,因张忠立经营及个人发展思路转型,拟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养老院、教育培训、公益慈善等事业中,宁波纯生不再从事实体生产经营。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宁波纯生除存在部分对外投资外,未持有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亦无实际经营业务。宁波纯生拟在收回对外投资后予以注销。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宁波纯生不构成同业竞争。
6、立晶电子
立晶电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所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电器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部分重合。
经核查,立晶电子自 2016年 4月 19日设立至今未有实际经营,未从事具体业务。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立晶电子已注销。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立晶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和张哲瑞,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细情况参见本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46
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四)中介机构对同业竞争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 宁波哲琪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32.7263%的股权
2 和之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18.5000%的股权
3 张忠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长
4 张华芬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配偶
5 张瑞琪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女儿
6 张哲瑞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的儿子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或参股的除发行人的股东、控股子
公司及参股公司以外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 DGF 张忠良持有 100.00%股权。
2 CPT International 张忠良通过 DGF间接持有 100.00%股权。
3 CPT 张忠良通过 DGF、CPT International间接持有 100.00%股权。
4 宁波马谷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00%股权。
5 苏州马谷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79.00%股权。
6 香港马谷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苏州马谷间接持有 79.00%
股权。
7 CPTKK
张忠良通过 DGF、CPT International、CPT间接持有 100.00%
股权,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持股 100.00%的公司,并于 2014
年 7月全部转让给 CPT。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47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8 浙江中兴
张忠良持有 88.98%的股权;张华芬持有 11.02%的股权,张
忠良、张华芬合计持有 100.00%的股权。
9 宁波精进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00%的股权。
10 慈溪瑞家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00%的股权。
11 瑞之缘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00%的股权。
12 臻品臻爱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00%的股权。
13 上海冠盖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00%的股权。
14 宁波瑞石张忠良通过宁波哲琪间接持有 90.00%的股权。
15 浙江瑞哲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60.00%的股权。
16 中兴西田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57.00%的股权;张
忠良通过宁波哲琪间接持有 3.00%的股权,张忠良和张华芬
合计持有中兴西田 60.00%的股权。
17 创天昱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45.74%的股权;张
忠良通过宁波哲琪间接持有 7.02%的股权;张瑞琪通过臻爱
投资间接持有 2.11%的股权,张忠良、张华芬和张瑞琪合计
持有创天昱 54.87%的股权。
18 臻爱环境
创天昱持有臻爱环境 100.00%的股权,张忠良、张华芬、张
瑞琪通过创天昱间接持有该公司 54.87%的股权。
19 宁波中骏森驰
张忠良直接持有 30.6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 CPT间接持有
25.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森驰投资间接持有 10.16%。
张忠良合计持有宁波中骏森驰 65.76%的股权。
20 湖北中骏森驰
宁波中骏森驰持有湖北中骏森驰 1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的股权。
21 广东中骏森驰
宁波中骏森驰持有广东中骏森驰 1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的股权。
22 慈溪骏瑞
宁波中骏森驰持有慈溪骏瑞 1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的股权。
23 日本中骏森驰
宁波中骏森驰持有日本中骏森驰 100%的股权,张忠良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有 65.76%的股权。
24 深圳韩倍达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60.00%的股权。宁波瑞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合计持有其 100%的出资比例。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100.00%的股权。
27 杭州新财资教育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20.00%的股权。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48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意艾蒲电器有限公司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 20.00%的股权。
29 cado Co., Ltd.
张忠良通过 DGF、CPT International、CPT间接持有 8.90%
的股权。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603966)
张忠良持有其 0.75%的股权。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张忠良、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有其 1.56%的股权。
32 臻爱投资张瑞琪持有其 25.36%的出资比例。深圳第壹才团科技有限公司
张瑞琪持有其 8.00%的股权。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和之瑞持有发行人 12.4661%的股权
宁波瑞智
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张忠
良之弟张忠立持有宁波瑞智 100.0%股权
和之琪持有发行人 6.1091%的股权
(四)发行人控股或参股的企业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慈溪中骏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东莞中兴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无锡瑞特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香港兴瑞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兴瑞中国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CPTS 发行人持有其 100.00%股权
宁波中瑞发行人持有其 75.00%股权,香港兴瑞持有其 25.00%股权
东莞兴博发行人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苏州中兴联发行人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上海九思
发行人子公司东莞中兴于报告期内曾持有其 100.00%股权,该公司于 2015
年 10月 15日注销
中兴浅野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持有其 60.00%股权,该公司于 2015年 12月 29日注销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49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苏州中兴和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持有其 60.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6年 2月 5日注销
CPTKK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持有其 100.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4年 7月转让给 CPT
慈溪骏瑞
发行人子公司慈溪中骏于 2016年 4月设立的全资孙公司,2016年 7月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
慈溪瑞家发行人于 2016年 4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 7月转让给浙江中兴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部分所述。
(六)其他关联方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 宁波森驰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忠良直接持有 52.11%的出资比例
2 永力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持有其 76.00%的股

3 宁波纯生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通过永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76.00%的股权
4 慈溪市纯生置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持有其 76.00%的股
权;实际控制人张华芬之姐张燕华持有其 24.00%
的股权
5 慈溪市恒兴电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持有其 76.00%的股
权;实际控制人张华芬之姐张燕华持有其 24.00%
的股权 慈溪市天元锡庆五金配件厂(普通合伙)
发行人董事张红曼之姐夫卢锡庆的出资比例为
25.00%,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 Welgrow Profits Inc 发行人董事张红曼控制的企业
8 臻爱投资
发行人董事张红曼的出资比例为 68.72%;实际控
制人张瑞琪的出资比例为 25.36%
9 苏州广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发行人监事麻斌怀持有其 16.67%的出资比例,并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50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Asia Treasury Management
Institue Limited(亚洲财资管理学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红曼在该企业任董事 佛山市顺德区意艾蒲电器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金容採在该企业任董事
3 俊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国安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并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柯培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国安在该企业担任董事
5 Capelle Consulting Pte. Ltd.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国安持有其 5%的股权,并在该企业担任董事
6 GRTalent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国安持有其 26%的股权,并在该企业担任董事
7 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国安在该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8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国安在该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9 深圳家简呈出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国安持有其 20%的股权,并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宋晏在该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11 上海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董赵英敏在该企业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2 宁波舜宇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人独立董事赵英敏在该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13 上海三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赵英敏在该企业担任董事
14 上海三佳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赵英敏在该企业担任董事
15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赵英敏在该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英敏在该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七)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现已无关联关系的企业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 上海益屹实际控制人张瑞琪持有其 60.00%的股权;发行人董事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51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张红曼持有其 30.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注销
2 慈溪市长河和之家西饼屋
实际控制人张瑞琪控制的个体户,该企业已于 2015年 10月注销
3 上海微净界
创天昱持有上海微净界 100%的股权,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通过创天昱间接持有其 54.87%的股权,该
公司于 2017年 2月注销
4 CPT-JEE CO.,LIMITED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曾通过 CPT 间接持有其 80.00%股
权,并于 2015年 8月转让给无关第三方
5 美智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和张华芬通过浙江中兴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5年 2月注销
6 中兴马谷株式会社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曾通过 CPT 控制并任董事长的企业,该企业于 2015年 1月注销 稻盛和夫(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在该企业任负责人,2018年 6月,张忠良已不再任该公司负责人
8 慈溪琪艺张华芬控制的个体工商户,该企业已注销
9 杭州琪艺
张华芬持有 90.00%的股权,张华芬已于 2017年 7月
将前述股权转让给无关第三方
10 广州琪艺张华芬持有 100.00%的股权,已于 2017年 10月注销
11 波尔多酒业
张华芬持有其 33.00%的股权并任监事,已于 2018年
4月注销
12 慈溪琪安
张瑞琪持有 100.00%的股权,已于 2018年 4月转让给
无关第三方 慈溪市长河镇大胜纸箱加工厂
实际控制人张华芬之哥张炳权控制的个体工商户,已于 2017年 12月注销 上海新中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忠良持有其 1.82%的股权,该企业已注销 上海肯耐珂萨人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张瑞琪通过慈溪琪安持有 2.45%的股权,2018年 4月
张瑞琪已将慈溪琪安转让给无关第三方 AIIF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张忠良曾在该企业任董事,于 2018 年 3 月已不再任该企业董事 宁波张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及财务总监杨兆龙之配偶张莉萱持有其
30.00%的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张莉萱已于 2016年 2
月将前述股权对外转让
18 慈溪忠庆电器有限公司
张忠立持有其 60.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7年 3月
注销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52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9 慈溪市忠诚电子有限公司
张忠立持有其 60.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6年 6月
注销
20 慈溪市立晶电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弟张忠立持有其 86.00%的股权;
张忠立之配偶茅雅丽持有其 14.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8年 7月注销 慈溪市杭州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范红枫曾在该企业任董事,2017年 4月已不再任该企业董事
22 慈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范红枫曾在该企业任董事,2017年 4月已不再任该企业董事
23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宋晏曾在该企业任独董,2015 年 10月已不再任该企业独立董事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宋晏曾在该企业任独立董事,2017年3月已不再任该企业独立董事
25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国安曾在该企业任独董,2017年 3月已不再任该企业独立董事
26 GT Academy Holdings Ltd.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国安曾在该企业担任董事,2017年12月已不再任该企业董事 上海品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英敏在该企业担任执行董事,2018年 7月已不再任该企业执行董事
2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宋晏在该企业担任独立董事,2018年2月已不再任该企业独立董事
2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赵世君曾在该企业任独立董事,2016年 11月已不再任该企业独立董事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赵世君在该企业任独立董事,2016年 9月已不再任该企业独立董事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079)及其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吴念博(2016年 10 月不再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控制的公司。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吴念博控制的公司 美国明锐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吴念博在该公司任董事长 苏州工业园区仁禾逸云水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吴念博控制的公司 苏州市固锝纯净水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吴念博控制的公司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53
四、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目前,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供产销体系,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定价方式
2018年 1-6月采购金额
2017年度采购金额
2016年度
采购金额
2015年度
采购金额
是否继续
宁波纯生
壳体、方针、弹片及委外加工等
成本加成法或市场价格定价
- 1,008.25 否
天元锡庆
模具零配件加工
市场价格定价
44.43 210.23 267.24 230.51 否
宁波中骏森驰
生活用蒸汽成本定价- 39.61 86.34 否
合计 44.43 210.23 306.85 1,325.10 ---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纯生采购的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1.91%、0%、0%和 0%,公司向天元锡庆采购的商品占营业成本的
比例分别为 0.44%、0.49%、0.33%和 0.13%,公司向宁波中骏森驰采购天然气的
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16%、0.07%、0%和 0%,合计占比较低,对净
利润的影响金额很小。
(1)与宁波纯生采购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单位:万元和元/件
与宁波纯生采购交易定价方式
2015年度
采购金额采购均价
IEC壳体成本加成法 179.11 0.0245
弹片成本加成法 139.03 0.0236
方针成本加成法 259.35 0.0025
冷镦壳体市场价格定价 61.71 0.0640
锌压铸壳体市场价格定价 356.59 0.158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54
与宁波纯生采购交易定价方式
2015年度
采购金额采购均价
其他市场价格定价 12.46 ---
合计--- 1,008.25 ---
1)必要性说明
发行人专注于模具设计核心技术的研发,通过系统和合理的安排生产,将一些非核心技术环节或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工艺环节的零部件委托其他供应商进行生产。宁波纯生具备相关产品工艺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为发行人提供连接器产品所需的壳体、弹片、方针等其他零部件,该类零部件的工艺要求或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2015 年下半年,因张忠立经营及个人发展思路转型,拟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养老院、教育培训、公益慈善事业中,逐步停止了宁波纯生的业务,并于 2015年末终止了与发行人的交易。
2)公允性说明
对不存在独立第三方供应商的情况,发行人根据零部件产品的每小时标准产量、稼动率、良品率、标准的人工费用、标准的制造费用和毛利率(约为 18%左右)进行定价。对存在独立第三方供应商的情况,发行人对外部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报价进行比价,结合价格、品质和交期确认最终供应商,并按照类似产品的交易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波纯生采购交易的定价公允。
2016 年,因张忠立经营及个人发展思路转型,拟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养老院、教育培训、公益慈善等事业中,停止了宁波纯生的主要业务,宁波纯生不再从事壳体、方针、弹片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因此,公司于 2016 年终止了与宁波纯生的交易,由于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在产品品质、交付时间以及稳定性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和加工商,公司同意将原与宁波纯生交易的业务交给由宁波纯生员工设立的治诺电子、三森电子,并将一部分业务转交给已经设立的立兴五金。上述企业与发行人的交易均独立签署销售或委托加工合同。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
(2)与天元锡庆采购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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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张红曼的姐夫卢锡庆持有该公司 25.00%股份,并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天元锡庆主要为公司提供模具零部件的加工服务,加工服务中主要涉及雕刻、铣床、快走丝、穿孔、慢走丝和磨床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天元锡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30.51万元、267.24万元、210.23万元和 44.43万元。
1)必要性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模具产品主要为连续模模具产品。模具产品的核心在于模具设计和核心模具零件制造,发行人聚焦于模具设计和核心模具零件制造业务。由于模具订单具有不均衡性和模具产品的交付周期较短的特点;在自有产能充足的前提下自产零件进行组装制造,在产能饱和的情形下将部分非核心零件委外加工后组装制造。发行人将部分非核心零件委外给天元锡庆等多家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制造,主要考虑各供应商的品质、交期、合作程度、距离等因素,程序公开,价格公允。发行人为满足生产需要和规范关联交易,2018 年 1 至 5 月,发行人与天元锡庆发生交易总额为 44.43万元,自 2018年 6月后,双方停止交易。
2)公允性说明
天元锡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模具零部件的加工服务,加工服务中主要涉及雕刻、铣床、快走丝、穿孔、慢走丝和磨床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元锡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30.51万元、267.24万元、210.23万元和 44.43万元。发行人与
天元锡庆采购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市场价格定价(可比供应商比价),且同类交易存在独立第三方供应商,相关交易的定价是合理和公允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元锡庆的关联交易价格和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差异,关联采购交易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各加工服务方(可比供应商)的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小时
雕刻服务
2018年 1-6月采购均价
2017年采购均价
2016年采购均价
2015年采购均价
天元锡庆 24.50 24.50 24.40 25.20
长河精特【更名为长河永恒】
24.50 24.50 24.40 25.2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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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小时
铣床服务
2018年 1-6月采购均价
2017年采购均价
2016年采购均价
2015年采购均价
天元锡庆 28.00 28.00 24.90 25.70
甬江模具 28.00 28.00 24.90 25.70
余姚精嘉 28.00 28.00 -
单位:元/平方毫米
快走丝服务
2018年 1-6月采购均价
2017年采购均价
2016年采购均价
2015年采购均价
天元锡庆 0.0029 0.0029 0.0029 0.003
长河俊俊
【更名为长何俊豪】
0.0029 0.0029 0.0029 0.003
鸿海模具 0.0029 0.0029 0.0029 0.003
单位:元/个
穿孔服务
2018年 1-6月采购均价
2017年采购均价
2016年采购均价
2015年采购均价
天元锡庆 4.00 4.00 3.95 4.10
天元永立 4.00 4.00 3.95 4.10
单位:元/平方毫米
慢走丝服务
2018年 1-6月采购均价
2017年采购均价
2016年采购均价
2015年采购均价
天元锡庆 0.0230 0.0230 0.0210 0.0215
长河俊俊
【更名为长何俊豪】
0.0230 0.0230 0.0210 0.0215
余姚精嘉 0.0230 0.0230 0.0210 0.0215
单位:元/小时
磨床服务
2018年 1-6月采购
2017年采购均价
2016年采购均价
2015年采购均价
天元锡庆 29.00 29.00 26.80 27.60
余姚精嘉 29.00 29.00 26.80 27.60
长河精特【更名为长河永恒】
29.00 29.00 26.80 27.60
周巷源灏 29.00 29.00 26.80 27.60
宗汉阿陆 29.00 29.00 26.80 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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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床服务
2018年 1-6月采购
2017年采购均价
2016年采购均价
2015年采购均价
甬江模具 20.00 20.00 26.80 27.60
注:上述可比公司 2017年 1-8月的采购均价与 2016年度的采购均价相同,自 2017年 9月份开始,调整为上述披露的采购均价。
报告期内,公司与天元锡庆的关联交易价格和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差异,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
(3)与宁波中骏森驰采购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1)必要性说明
具备资质的天然气供气公司在宁波中骏森驰附近建设了相应的天然气供应站,天然气供气公司定期将天然气运送至自建的供气站,供气站通过管道传输至宁波中骏森驰和其他公司,该供气站主要为宁波中骏森驰和其他公司的生产供应天然气。发行人的生产制造过程中不涉及天然气和蒸汽的使用,仅为食堂和公寓的生活而需要采购一定的天然气和蒸汽;同时,天然气供气公司考虑到用量和成本问题,不允许随意开设相应的管道接口;因此,发行人通过宁波中骏森驰购入相应的天然气和蒸汽。
2)公允性说明
2015年度至 2016年 7月,发行人向宁波中骏森驰采购生活用蒸汽,主要用于发行人原食堂和公寓的日常生活。宁波中骏森驰购买工业用气或者燃油通过锅炉转换成蒸汽,宁波中骏森驰部分蒸汽用于车间生产使用,部分蒸汽接入至发行人的食堂和公寓并用于日常生活使用。宁波中骏森驰为发行人安装了独立的蒸汽表以计量发行人的用汽量,宁波中骏森驰根据锅炉所发生天然气成本、燃油成本和发生的其他成本分摊给发行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波中骏森驰采购蒸汽的价格公允。
2016 年 7 月,公司将食堂和公寓出资设立公司并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浙江中兴,公司与宁波中骏森驰将不再发生上述关联方交易事项。前述资产重组及出售过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
产重组情况”之“(一)慈溪瑞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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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定价方式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是否继续
宁波中骏森驰
销售水电费市场价格定价 46.77 626.76 622.23 651.52
2018年1月终止交易
供电管理服务费
成本价格定价 3.97 47.83 43.98 51.26
2018年1月终止交易
公寓食堂服务费
成本价格定价- 57.05 216.74 否
加工费及模具产品
市场价格定价- 52.09 177.43 否
苏州马谷
销售水电费市场价格定价--- 67.82 230.71 302.65
2017年6月终止交易
模具及结构件
市场价格定价- 0.21 3.36 否
广东中骏森驰
模具市场价格定价- 131.95 83.04 否
创天昱
模具及结构件等
市场价格定价- 83.40 316.42 否
CPTKK
模具及结构件等
市场价格定价--- 172.03 110.91 232.13
2017年12月终止交易
丁利峰销售废料市场价格- 26.20 100.82 否
合计 50.74 914.44 1,358.73 2,135.37 ---
(1)与宁波中骏森驰销售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1)销售水电费(市场价格定价)
①必要性说明
宁波中骏森驰租赁公司的车间和厂房进行生产,宁波中骏森驰不具备在当地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开户的条件,相应的水电费只能通过公司进行采购。2016年 7 月,公司将出租的车间厂房出售给宁波中骏森驰;2016 年 3 月,宁波中骏森驰已独立安装相应的供水管道;2018 年 1 月,宁波中骏森驰已独立安装相应的供电设备;相关交易均已终止。
②公允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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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安装独立的水电表供宁波中骏森驰使用,水电费均按水电公司的开票单价和水电表用量进行结算,公司将上述结算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之水电费的毛利为零,宁波中骏森驰销售水电费的价格是公允的。
2)供电管理服务费(成本价格定价)
2015年度至 2017年度,宁波中骏森驰租赁公司的 10#和 11#厂房,2016年7 月,公司将 10#和 11#厂房通过设立公司的方式出售给宁波中骏森驰。因宁波中骏森驰不具备在当地供电公司开户的条件,生产车间的电费通过公司进行采购,公司内部安装独立的电表供宁波中骏森驰使用。宁波中骏森驰的电费用均从公司采购,相应的供电设备由公司工程部管理,工程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用电量分摊给宁波中骏森驰。
3)公寓和食堂服务费(成本价格定价)
①必要性说明
因公司与宁波中骏森驰、浙江中兴等公司距离较近,为员工管理的方便性,宁波中骏森驰、浙江中兴等公司的员工均在公司食堂用餐。为解决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食堂和公寓出售给了浙江中兴。食堂和公寓出售之后,食堂和公寓的管理均由浙江中兴进行,公司不再承担相应的服务,公司按一定标准对员工的餐费进行补贴,公司对普通工人按 24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其他人员按 12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上述补贴金额均通过工资的形式发放。发行人员工自主决定是否到食堂就餐或公寓住宿,并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②公允性说明
公司的食堂和公寓服务费收入为宁波中骏森驰员工租用公司公寓和在公司食堂用餐所确认的收入,公司根据食堂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为食堂员工的薪酬支出、餐饮食品支出、食堂的折旧支出)、公寓发生的折旧费用等进行归集,同时根据租用的宿舍数量、用餐人数、所租用公寓的固定资产价值等因素综合确认应分摊给宁波中骏森驰的公寓和食堂费用。
4)加工费和模具产品(市场价格定价)
①必要性说明
因宁波中骏森驰和创天昱等公司不具备模具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需要对外采购生产所需的模具。宁波中骏森驰和创天昱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发行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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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东莞兴博为其提供部分模具和加工服务。2015 年,发行人逐步减少与宁波中骏森驰和创天昱之间的交易,相关交易均已于 2016年终止。
②公允性说明
公司主要为宁波中骏森驰等公司提供委外加工服务,主要加工零部件,相关零部件均为非标产品,相关材料由宁波中骏森驰等公司提供,公司仅提供加工服务。公司根据一般加工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定价,公司为宁波中骏森驰提供等公司加工服务的毛利率在 15%-25%之间,加工服务的毛利率公允。
2015年度至 2016年度,公司与宁波中骏森驰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77.43万元
和 52.09万元,截至目前,相关交易已经终止,后续不再发生。公司主要为宁波
中骏森驰提供委外加工服务,主要加工结构件产品,相关结构件产品均为非标产品,相关材料由宁波中骏森驰提供,公司仅提供加工服务。宁波中骏森驰及公司根据一般加工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定价,公司为宁波中骏森驰提供加工服务的毛利率在 15%-25%之间,加工服务的毛利率公允。
(2)与苏州马谷销售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①销售水电费(市场价格定价)
必要性说明
苏州马谷租赁苏州中兴联的车间进行生产,苏州马谷不具备在当地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单独开户的条件,相应的水电费只能通过苏州中兴联进行采购。2017年 6月,苏州马谷搬迁到新的生产场地,并不再租赁苏州中兴联的车间,苏州中兴联将该车间用作汽车电子零组件和机顶盒产品的生产。
公允性说明
公司内部安装独立的水电表供苏州马谷使用,水电费均按水电公司的开票单价和水电表用量进行结算,苏州中兴联将上述结算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之水电费的毛利为零,苏州中兴联销售水电费的价格是公允的。
②销售模具及结构件产品(市场价格定价)
2015年度至 2016年度,公司对苏州马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36万元和 0.21
万元,主要为金属结构件和少量模具备件的销售收入。苏州马谷主要从事光学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因苏州马谷不具备金属结构件的开发能力,苏州马谷将相应金属结构件交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生产后转售给客户,苏州马谷仅收取一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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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中间费用,费用为销售收入的 5%。
(3)与广东中骏森驰销售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2015年度至 2016年度,公司子公司与广东中骏森驰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83.04
万元和 131.95 万元,公司子公司为广东中骏森驰提供模具设计、加工服务和部
分产品生产服务,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模具为非标定制化产品,每副模具的型号、规格、工艺和价格等均差异较大,因此,公司子公司为广东中骏森驰提供的模具产品与其他客户的价格存在差异。公司与广东中骏森驰的其他供应商一同为广东中骏森驰提供报价,广东中骏森驰根据报价情况选择供应商。
(4)与创天昱销售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2015年度至 2016年度,公司子公司与创天昱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316.42万元
和 83.40万元,公司主要为创天昱提供模具及结构件产品,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模
具为非标定制化产品,每副模具的型号、规格、工艺和价格等均差异较大,公司销售给创天昱产品的毛利率在 21%-30%之间,与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差异不大,公司与创天昱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
1)必要性说明
因创天昱不具备模具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需要对外采购生产所需的模具。创天昱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发行人和东莞兴博提供部分模具和加工服务。
2015 年,基于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发行人逐步减少与创天昱之间的交易,相关交易均已于 2016年终止。
2)公允性说明
公司主要为创天昱提供委外加工服务,主要加工零部件,相关零部件均为非标产品,相关材料由创天昱提供,公司仅提供加工服务。公司根据一般加工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定价,公司为创天昱加工服务的毛利率在 21%-30%之间,加工服务的毛利率公允。
(5)与 CPTKK销售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1)必要性说明
发行人业务多年来曾以消费电子为主,CPTKK 的职能主要是对发行人在日本客户的开发、沟通和维护。2014 年后,基于消费电子市场变化,发行人业务发展重点转向智能终端和汽车电子零部件业务。此外,由于日本市场客户关系已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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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成熟,发行人也不再需要在日本市场保留专门的客户维护团队。由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开拓日本市场的需求,经协商,发行人于 2014 年7月将 CPTKK出售给 CPT。本次股权转让后,CPTKK为控股股东 CPT提供日本区域市场情报信息收集调研,新市场规划支持等相关服务。
由于CPTKK转让前,作为发行人的海外子公司已经进入了部分日本客户(主要为 JDI公司)的供应商名录,客户供应商名录的变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仍需要通过 CPTKK对 JDI等日本客户供货。2017年末,客户已完成供应商名录的变更,发行人与 CPTKK之间的交易终止。
2)公允性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 CPTKK的价格与 CPTKK销售给终端客户的平均价差为 5%,5%的价差作为相应的服务费用,发行人对 CPTKK的销售价格是公允的。
(6)与丁利峰的销售交易
丁利峰为实际控制人张忠良之妹张彩珍之丈夫。2015年度至 2016年度,兴瑞科技主要向丁利峰销售废料产品主要为马口铁,同类废料交易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和元/吨
废料项目客户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售金额销售均价销售金额销售均价
废料
丁利峰 26.2 0.933 100.82 1.04
其他非关联方 171.99 0.962 64.69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与丁利峰产生废料交易,由于交易总额、交易时间、废料所含杂质、清洁整理等不同导致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2017年度和 2018年 1-6月,公司与丁利峰不存在废料交易。
1)必要性说明
2015年及 2016年,丁利锋提出希望向公司采购废料,并愿意采取预付款的结算方式。在废料的收集过程中,主动参与废料收集相关的清洁、整理等服务。
发行人开始筹备境内上市计划,并接受上市中介机构辅导后,逐步减少并终止了与丁利锋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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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允性说明
公司按照废料公司的报价确定相应的销售价格,公司与丁利锋的交易价格与其他废料公司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姓名任职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备注
张忠良董事长- 15.06 62.14
张忠良 2016年度在公司领薪酬五个月,之后未从公司领取薪酬
陈松杰董事、总经理 49.08 100.26 92.69 80.14 ---
杨兆龙董事、财务总监 28.10 54.39 46.38 39.90 ---
陆君董事、副总经理 30.09 58.46 52.37 39.90 ---
金容採董事- 66.53
金容採 2015年 12月从公司离职
张红曼董事- 26.35
张红曼于 2015年12月从公司离职。
宋晏独立董事 5.00 10.00 1.67 ---
宋晏于 2016年 10月份担任独立董事
赵英敏独立董事 5.00 10.00 -
赵英敏于 2017年 2月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国安独立董事 5.00 10.00 10.00 ---
2015年未领取独董津贴。
吴念博独立董事- 8.33 ---
吴念博于 2016年10月份辞任独立董事,2015年未领取独董津贴。
赵世君独立董事- 10.00 8.00
赵世君于 2017年 2月份辞任独立董事。
麻斌怀监事--
麻斌怀为外部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王朝伟监事 17.69 35.17 30.84 2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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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4
姓名任职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备注
范红枫监事--
范红枫为外部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范百先监事 25.81 50.22 48.13 29.29
范百先于 2015年10月辞任监事
周顺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73 48.22 39.52 31.40 ---
曹军副总经理 32.01 64.07 63.00 50.11 ---
张旗升副总经理 28.01 56.01 49.71 39.00 ---
范立明副总经理 26.99 53.46 45.01 34.72 ---
小计 277.53 550.26 512.70 532.05 ---
(二)偶发性交易
1、偶发性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定价方式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是否继续
创天昱
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市场价格定价- 57.17 0.21 否
臻品臻爱空气净化器市场价格定价--- 9.22 17.57 1.85 否
臻爱环境空气净化器市场价格定价- 0.21 6.03 否
瑞之缘食品市场价格定价--- 1.24 27.47 9.88 否
中兴西田
设备修理劳务
市场价格定价- 0.26 ---否
CPTKK 服务费用市场价格定价- 96.81 否
固锝电子采购样品市场价格定价- 0.02 否
稻盛和夫宁波分公司
培训服务市场价格定价--- 1.33 -
2017年7月终止交易
合计--- 11.79 102.68 114.80 ---
2、偶发性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定价方式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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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5
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定价方式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是否继续
宁波瑞石
结构件市场价格定价- 5.90 ---否
销售水电费市场价格定价--- 0.70 0.26 ---
2017年10月终止交易
瑞之缘销售水电费市场价格定价--- 1.48 6.40 2.93 否
浙江中兴销售水电费市场价格定价- 3.84 0.28 否
固锝电子结构件市场价格定价- 3.12 否
宁波精进销售水电费市场价格定价--- 0.05 -否
合计--- 2.23 16.40 6.33 ---
3、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履行完
张忠良、张华芬
兴瑞科技 19,000.00 2014年 8月 27日 2017年 8月 27日是
宁波中瑞 5,000.00 2014年 8月 27日 2017年 8月 27日是
兴瑞科技 15,000.00 2017年 8月 7日 2020年 8月 7日否
宁波中瑞 3,000.00 2017年 8月 7日 2020年 8月 7日否
合计 42,000.00 -
2014年 8月 27日,张忠良和张华芬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编号为 ZB941220140036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张忠良和张华芬为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在 2014 年8月 27日至 2017年 8月 27日之间的借款提供 19,000万元的担保。
2014年 8月 27日,张忠良和张华芬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编号为 ZB94122014003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张忠良和张华芬为公司子公司宁波中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在 2014年 8月 27日至 2017年 8月 27日之间的借款提供 5,000万元的担保。
2017 年 8 月 7 日,张忠良和张华芬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编号为 ZB941220170007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张忠良和张华芬为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在 2017 年8月 7日至 2020年 8月 7日之间的借款提供 15,000万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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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6
2017 年 8 月 7 日,张忠良和张华芬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编号为 ZB941220170007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张忠良和张华芬为公司子公司宁波中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在 2017年 8月 7日至 2020年 8月 7日之间的借款提供 3,000万元的担保。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期间关联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备注
2015年度
浙江中兴 700.00 50.00 750.00 ---拆出资金
创天昱 1,270.00 --- 1,270.00 ---拆出资金
CPT USD3.04 --- USD3.04 ---拆出资金
2016年度、2017年度和 2018年 1-6月,关联方未向公司拆借资金,公司亦未向关联方拆借资金。
2015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款,期末形成其他应收款项,公司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资金拆借款利息。2015 年度,公司应收浙江中兴的资金拆借款利息 38.43万元,公司于 2017年 3月 13日收到上述资金拆借款利
息;公司应收创天昱的资金拆借款利息为 60.37 万元,公司于 2015 年度收到上
述资金拆借款利息。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且未严格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存在不规范之处。但该等资金占用期限较短,归还及时,未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后公司对该等资金拆借进行了规范。自2016年起,公司未再发生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
随着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往来得到了规范。目前,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5、关联方资产转让
(1)关联方资产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采购内容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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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西田冲床- 201.98 587.11 否
苏州马谷注塑机- 38.48 ---否
宁波纯生采购设备--- 9.27 -否
合计--- 9.27 240.46 587.11 ---
2015年度和 2016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中兴西田采购订制化冲床,为公司提供冲床报价的供应商为金丰机器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DIA ENGINEERING,LTD和中兴西田,公司综合价格、品牌、售后等因素确认冲床的供应商。同时中兴西田提供给其他客户类似冲床型号的价格与提供给公司类似冲床型号的价格差异较小。
2016 年度公司向苏州马谷购买的注塑机均按苏州马谷的账面价值购买,相关交易价格公允。
2017年度,公司向宁波纯生采购的设备按账面价值进行采购。
(2)关联方资产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备注
浙江中兴
出售股权- 2,453.32 ---注 1
出售设备- 83.53 -
宁波中骏森驰
出售股权- 874.98 ---注 2
出售设备- 0.19 23.62 ---
苏州马谷出售设备- 0.39 ---
瑞之缘出售设备- 0.06 ---
宁波瑞石出售设备- 0.05 -
注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以持有的账面净值为 19,511,757.28 元的房屋及账面净值为
4,386,379.35 元的土地,按评估价 24,533,170.00 元投资设立慈溪瑞家。2016 年 5 月,公司
与浙江中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慈溪瑞家 100%股权以对价 24,533,170.00
元转让给浙江中兴。公司于 2016年 12月收到股权转让款,慈溪瑞家于 2016年 7月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
注 2:公司子公司慈溪中骏于 2016 年 4 月以持有的账面净值为 2,956,250.56 元的房屋及账
面净值为 1,558,490.14元的土地,按评估价 8,749,760.00元投资设立慈溪骏瑞。2016年 5月,
慈溪中骏与宁波中骏森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慈溪中骏所持慈溪骏瑞 100%股权以对价 8,749,760.00元转让给宁波中骏森驰。慈溪中骏于 2016年 6月收到股权转让款,慈溪骏
瑞于 2016年 7月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
6、关联方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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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定价原则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是否继续
宁波中骏森驰市场价格定价--- 2.79 52.35 111.09
截至 2017年 3月已经终止
苏州马谷市场价格定价--- 26.60 106.39 106.39
截至 2017年 3月已经终止
浙江中兴市场价格定价- 14.11 ---否
瑞之缘市场价格定价- 4.32 否
宁波瑞石市场价格定价--- 4.58 5.59 1.92 否
宁波精进市场价格定价--- 1.44 -
截至 2017年 6月已经终止
合计--- 35.41 178.44 223.72 ---
公司根据所租赁房产所在地周边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认相应的出租价格,租赁的平均单价如下:
单位:元/平米
承租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备注
宁波中骏森驰--- 11.00 11.00 11.00 租用配套车间厂房
苏州马谷--- 13.50 13.50 13.50 租用配套车间厂房
浙江中兴- 8.10 ---租用办公场所
瑞之缘- 8.10 租用公寓
宁波瑞石--- 8.10 8.10 8.10 租用车间
2)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定价原则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备注
创天昱市场价格- 49.95 租赁房屋
合计- 49.95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关联方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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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宁波中骏森驰- 5.67 50.13
创天昱- 145.07
广东中骏森驰- 18.00
CPT - 1.81
苏州马谷- 0.24
浙江中兴- 0.03 ---
CPTKK - 2.42
固锝电子- 3.42
瑞之缘- 0.60 ---
宁波瑞石- 0.03 0.05
小计- 6.32 221.15
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浙江中兴- 87.04 86.53
宁波中骏森驰- 2.93 30.20
CPT - 1.56
苏州马谷- 16.98 48.91
宁波瑞石- 0.96
小计- 106.94 168.17
2、关联方应付款项
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宁波纯生- 0.50 280.97
天元锡庆 42.55 35.82 128.91 98.38
CPTKK - 8.92
小计 42.55 35.82 129.41 388.28
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和之瑞- 2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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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瑞智投资- 184.87
和之琪- 112.94
和之兴- 66.65
和之智- 58.07
CPT 2.11 2.11 2.11 2.11
小计 2.11 2.11 2.11 655.11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与生产相关的材料和加工费的金额分别为1,325.10万元、306.85万元、210.23万元和 44.43万元,关联采购金额占整体采
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2,135.37万元、
1,358.73万元、914.44万元和 50.74万元,关联销售占整体销售金额的比例较低,
关联销售中主要为水电费和公寓食堂服务费,水电费和公寓食堂服务费的毛利为零,其他交易占整体销售金额的比例很低,对公司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金往来、担保等,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制定了规范适当的关联交易制度,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得到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发行人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制度
1、《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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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综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
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良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如关联股东对此提出异议,则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是否应当回避;
(三)关联股东无异议或者虽然关联股东有异议,但是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应
当回避表决的,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回避的,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
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九十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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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20%以下的对外投
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等;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和向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投资);
(二)除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
产事项之外的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三)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
项;
(四)除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下的委托理
财事项;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事项。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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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述事项,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
(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六)关联交易应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
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
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审计或评估。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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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
围参见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
事。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关联股东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九条第(十一)至(十六)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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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
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经审议通过后,根据其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第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意见
独立董事对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 2018年 1-6月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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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兴瑞科技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兴瑞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兴瑞科技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依照兴瑞科技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体金额不大。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在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有效避免因关联方代收代付货款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个别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承诺,详细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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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年。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职务任职期间
张忠良董事长 2017.02.24--2020.02.24
陈松杰董事 2017.02.24--2020.02.24
张红曼董事 2017.02.24--2020.02.24
金容採董事 2017.02.24--2020.02.24
杨兆龙董事 2017.02.24--2020.02.24
陆君董事 2017.02.24--2020.02.24
赵英敏独立董事 2017.02.24--2020.02.24
宋晏独立董事 2017.02.24--2020.02.24
杨国安独立董事 2017.02.24--2020.02.24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1、张忠良先生(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概览”之“二、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之“(三)实际控制人简介”)
2、陈松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 7月出生,硕士学历。
1990年 9月进入浙江中兴工作;2001年进入兴瑞有限工作,历任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2013年 1月至 2015年 6月兼任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任兴瑞科技董事及总经理、宁波中瑞董事及总经理、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负责人、兴瑞科技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无锡瑞特总经理、慈溪中骏总经理、和之瑞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之兴执行事务合伙人。
3、张红曼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 7月出生,硕士学历。
1996 年进入慈溪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工作,1998 年进入兴瑞有限工作。曾任上海九思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微净界执行董事、中兴马谷技术株式会社监事、杭州亚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中兴联董事、无锡瑞特董事。
现任兴瑞科技董事、和之琪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之智执行事务合伙人、臻爱环境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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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兼经理、臻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中骏森驰董事、宁波森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创天昱董事、杭州新财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宁波中瑞副董事长、香港马谷董事、Asia Treasury Management Institue Limited(亚洲财资管理学会有限公司)董事、CPT董事、CPT International董事、Welgrow Profits Inc董事、CPTKK监事、宁波马谷监事、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金容採(Kim Young Chae)先生,韩国国籍,1962年 3月生,本科学历。
自 1986年至 2008年在 LG集团埃及 LG、惠州 LG、烟台 LG、韩国 LG任职直至副总经理一职,2008 年进入浙江中兴。现任兴瑞科技董事、香港中瑞董事、宁波马谷总经理、佛山市顺德区意艾蒲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5、杨兆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 9月生,本科学历,
会计师职称。1991年至 2000年任西北铝加工厂财务处会计、科长、副处长;2000年至 2002年任宁波兴业复合电子铜带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2年加入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 5月至 2016年 9月任兴瑞科技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 3月至 2016年 7月任慈溪瑞家监事;2016年10 月至今任兴瑞科技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苏州中兴联监事、宁波中瑞监事、无锡瑞特监事、东莞中兴监事、东莞兴博监事。
6、陆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 4月生,硕士学历。1987
年 8月至 1990年 9月任浙江慈溪兴业集团公司设备科文员,1990年 10月至 1991年 2月任浙江慈溪太阳公司质检副科长,1991年 3月至 1995年 5月任浙江慈溪太阳公司输纱器组立部长,1995年 6月至 1997年 4月任浙江慈溪腾飞仪器厂项目经理,1997年 5月加入浙江中兴,2001年 12月进入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品保部经理、装配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5年 12月至今任兴瑞科技副总经理,2016年 11月至今,任兴瑞科技董事。
7、赵英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职称。1990年 9月至 1996年 6月任辽宁丹东市工商银行元宝支行科员,1996年 6月至 1998年 1月,任辽宁丹东市工商银行元宝支行经营科副科长;1998 年 2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1999 年10月至 2002年 3月任上海三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2年 3月至2007年 12月任上海三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 12月至 2008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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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月任上海九州(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 10月至 2010年 3月任上海九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0年 3月至 2013年 6月任上海九州(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 年 6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上海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 10月至今任上海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兴瑞科技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会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三佳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三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乾观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监事、上海九洲练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宁波舜宇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宋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 3月生,本科学历,2004
年 7月至 2005年 10月任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5年 10月至今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历任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2009年 12月至2013年 3月任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 3月至 2017年 3月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5月至 2015 年 10月任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 10月至 2018 年 2月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 7月至今任前海百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0月至今任兴瑞科技独立董事。
9、杨国安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1年 4月生,毕业于
美国密西根大学,博士学历。1990年 9月到 1992年 8月任密西根商学院助理研究员,1992年 9月到 1995年 8月任旧金山州立大学副教授,1995年 9月到 1998年 12月任美国密西根商学院高管培训课程教授,1999年 1月到 2002年 6月曾任宏碁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CHRO),2002年 7月到 2004年 5月任密西根商学院教授,2004年 5月到 2013年 12月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2008年至今同时担任腾讯控股有限公司高级管理顾问,2010 年 4 月至今担任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 4月到 2017年 3月担任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月至 2017年12月任 GT Academy Holdings Ltd.董事,2013年 1月至今任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4年 5月至今任兴瑞科技的独立董事,2018年 5月至今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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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家简呈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柯培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Capelle Consulting Pte. Ltd董事、GRTalent董事、俊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 1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监事会职务任职期间
麻斌怀监事会主席 2017.02.24--2020.02.24
王朝伟职工代表监事 2017.02.24--2020.02.24
范红枫监事 2017.02.24--2020.02.24
监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1、麻斌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
会计师职称。1989年 8月至 1991年 9月任凌云无线电厂会计;1991年 10月至2000年 4月任深圳宝凌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0年 5月至 2000年 7月任陕西凌云电器总公司财务科长;2000年 8元至 2002年 3月任宁波伟特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 7月至 2013年 7月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13年 7月至 2015 年 10月任宁波中骏上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0年 11月至 2016年 3月任广东中骏上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 9月至 2015年 9月任江苏中兴西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中兴西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 12月至 2017年 11月任中骏汽车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5月至今历任苏州马谷光学有限公司监事、董事;2016年 6月至今任宁波精进的监事;2015年 11月至今任宁波瑞石的监事;2016年 7月至今任慈溪瑞家的监事;2016年 6月至今任浙江瑞哲的监事;2010年 12月至 2017年8月任东莞中兴监事;2010年 12月至 2017年 8月任东莞兴博监事;2011年 11月至 2017年 8月任无锡瑞特监事;2016年 8月至今历任深圳韩倍达监事、董事;2015年 10月至今任浙江中兴财务总监;2017年 8月至今任苏州广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兴瑞科技监事会主席。
2、王朝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 6月生,毕业于吉林大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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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原长春地质学院),本科学历。1998年 7月至 2001年 6月 10日任宁波市好孩子集团海霸有限公司 PE工程师,2001年 6月到 2003年 1月 10日任宁波展望钢塑有限公司管理部副经理;2003年 1月至 2004年 10月 1日任宁波沁园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职位,2004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 1日任浙江赛亿电器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职位,2006 年 3 月加入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历任经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人事行政部经理、人事行政部总监职位。
现任兴瑞科技人事行政部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3、范红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 5月生,本科学历。1984
年 12月至 1985年 12月任浙江省慈溪市司法局人办公室文书,1986年 1月至 1995年 8 月任浙江省慈溪市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主任,2003年 10月至 2017 年 4月,任慈溪市杭州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 1月至 2017年 4月,任慈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兴瑞科技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 1名,财务总监 1名,副总经理 5名,董事会秘书 1名。
姓名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职期间
陈松杰总经理 2017.02.24--2020.02.24
陆君副总经理 2017.02.24--2020.02.24
范立明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17.02.24--2020.02.24
曹军副总经理 2017.02.24--2020.02.24
张旗升副总经理 2017.02.24--2020.02.24
周顺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7.02.24--2020.02.24
杨兆龙财务总监 2017.02.24--2020.02.24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陈松杰先生(参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2、陆君女士(参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3、范立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 5月生,本科学历。
1989年 7月至 1996年 5月任青海齿轮厂设备科长,1996年 6月至 1997年 5月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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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樱花卫厨有限公司技术员,1997年 6月至 2004年 5月任富士康电脑接插件(昆山)有限公司课长,2004 年 6 月加入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技术经理、制造部经理,生产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 12月至今任兴瑞科技副总经理。
4、曹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 1月生,专科学历。1992
年 7月至 1995年 8月任四川省通工汽车厂,担任装配技术员、汽车电气技术员、汽车装配质量总检;1995年 9月至 2006年 2月,历任 TKR(日系企业)制造现场系长、品质管理课长、部门副经理、经理。2006 年 2 月加入东莞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历任东莞中兴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 年 12月至 2017 年 8月,任东莞中兴、东莞兴博董事。2010年 12月至今任东莞中兴总经理、东莞兴博总经理,2015年 12月至今任兴瑞科技副总经理。
5、张旗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
1997年 8月至 2002年 11月任无锡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副课长,2002年 12月至 2004年 9 月任富士康精密组件产品开发课长,2004年 9月加入苏州中兴联,历任苏州中兴联市场经理、技术经理、技术副总、运营总监,2017年 8月至今任苏州中兴联总经理;2015年 12月至今任兴瑞科技副总经理。
6、周顺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
2001年 6月至 2003年 6月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经管专员,2003年 7月至 2004年 8月任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2004年 8月加入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工业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经营企划部总监,兴瑞科技副总经理。2013年至 2017年 8月任无锡瑞特总经理、2015年 10月至 2016年 9月任兴瑞科技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 9月至今任兴瑞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杨兆龙先生(参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 5名,分别为范立明、高辉、占胜兵、王志盛、杜品超,其简历如下:
1、范立明(参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高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 1 月 18 日生,毕业于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0年 7月至 1992年 5月任扬州石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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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化工机械厂助理工程师职位,1992年 5月至 2000年 5月任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工程师职位,2000年 5月至 2003年 4月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产发课长职位,2003年 5月至 2005年 4月任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资深产品开发工程师职位,2005年 4月至 2006年 5月任上海乐深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2006年 5月至 2007年 8月任昆山龙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2007年 10月至 2008年 9月任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2008年 11月至 2014年 5月任昆山嘉华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本部长/产品总监职位,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苏州久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2016 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兴瑞科技产品研发总监。
3、占胜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 3月生,中专学历。
1999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06年 4月至 2007年 4月任莱尔德电子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冲压产品开发技术主管;2007 年 5 月加入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制造部门经理、模具开发经理、技术开发副总监;2016年 1月至 2017年 4月任宁波中瑞开发部副总监,2017年 4月至今任兴瑞科技冲模开发部副总监。
4、王志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 6月生,本科学历。1999
年 8月至 2007年 8月,进入富士康科技集团昆山电脑接插件公司工作,历任冲模改善工程师、冲模开发工程师、Card专案冲压主管;2007年 9月加入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旗下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历任冲模开发课课长、模具开发经理、制造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运营副总监、技术副总监。2015年 12月至今,任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
5、杜品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 3月生,本科学历。
2000年 7月 1至 2011年 6月,在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历任模具设计工程师、模具设计部经理、模具工程中心经理;2011 年 6 月加入宁波兴瑞电子有限公司旗下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历任子公司东莞兴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模具制造部经理、技术副总监。2015年 12月至今任子公司东莞兴博技术副总监。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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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金容採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吴念博、杨国安、赵世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姓名提名人当选会议届次
张忠良发起人
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股东大会
陈松杰发起人
张红曼发起人
金容採发起人
吴念博发起人
杨国安发起人
赵世君发起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忠良先生为董事长。
2016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人为中国精密技术私人有限公司,同时选举宋晏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吴念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7 年 2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金容採、杨兆龙、陆君、宋晏、杨国安、赵英敏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董事。
2017年 2 月 24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金容採、杨兆龙、陆君、宋晏、杨国安、赵英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宋晏、杨国安、赵英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忠良先生为董事长。
2、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1)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提名及选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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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共同提名麻斌怀先生、范红枫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候选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范百先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麻斌怀、范红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上述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范百先为公司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麻斌怀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2015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范百先辞去监事职务。2015年 11月 21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周顺松继任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朝伟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同意周顺松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2)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提名及选聘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麻斌怀、范红枫为第二届监事会候选非员工代表监事。2017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朝伟为第二届监事会候选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员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麻斌怀、范红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员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麻斌怀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陈松杰为公司总经理,金容採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兆龙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免去金容採副总经理职务,任命陆君、范立明、曹军、张旗升为副总经理。该四人与陈松杰、杨兆龙一起,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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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杨兆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会议选举周顺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相同。2017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陈松杰为公司总经理,陆君、范立明、曹军、张旗升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兆龙为公司财务总监,周顺松为董事会秘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本公司股份情况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情况
姓名公司任职情况
间接持股数(股)
间接持股比例
备注
董事
张忠良董事长 47,896,768 34.7077%
通过宁波哲琪、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间接持股
张红曼董事 8,885,522 6.4388%通过和之琪、和之智间接持股
陈松杰董事、总经理 7,162,794 5.1904%通过和之瑞、和之兴间接持股
金容採董事 1,664,344 1.2060%通过香港中瑞间接持股
杨兆龙董事、财务总监 494,064 0.3580%通过和之瑞间接持股
陆君董事、副总经理 735,840 0.5332%通过和之瑞间接持股
赵英敏独立董事-
宋晏独立董事-
杨国安独立董事-
监事
麻斌怀监事会主席 494,064 0.3580%通过和之瑞间接持股
王朝伟职工代表监事 152,424 0.1105%通过和之瑞间接持股
范红枫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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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任职情况
间接持股数(股)
间接持股比例
备注
高级管理人员
陈松杰总经理参见董事持股情况
陆君副总经理参见董事持股情况
曹军副总经理 689,999 0.5000%通过和之瑞间接持股
范立明副总经理 515,088 0.3732%通过和之瑞间接持股
张旗升副总经理 325,872 0.2361%通过和之瑞间接持股
周顺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94,200 0.2856%通过和之瑞间接持股
杨兆龙财务总监参见董事持股情况
核心技术人员
占胜兵核心技术人员 147,168 0.1066%通过和之瑞间接持股
王志盛核心技术人员 115,633 0.0838%通过和之智间接持股
杜品超核心技术人员 31,536 0.0229%通过和之琪间接持股
高辉核心技术人员-
范立明副总经理参见高管持股情况
合计 69,705,316 50.51%---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股情况
姓名亲属关系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备注
张忠立董事长张忠良之弟 13,924,324 10.0901%
通过宁波瑞智、悦享财富间接持股
张华芬董事长张忠良之妻 8,279,999 6.0%通过和之合间接持股
张瑞琪董事长张忠良之女 6,900,000 5.0%通过和之合间接持股
张哲瑞董事长张忠良之子 6,900,000 5.0%通过和之合间接持股
张彩珍董事长张忠良之妹 2,069,999 1.5000%通过和之合间接持股
方志清
实际控制人张华芬之姐夫
1,379,999 1.0%通过和之合间接持股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
三年持股变动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三年持股情况如下表:
姓名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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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张忠良 47,896,768 34.7077 48,527,320 35.1647 52,667,320 38.1647
张红曼 8,885,522 6.4388 8,885,522 6.4388 8,885,522 6.4388
陈松杰 7,162,794 5.1904 7,162,794 5.1904 7,162,794 5.1904
金容採 1,664,344 1.2060 1,664,344 1.2060 1,664,344 1.2060
杨兆龙 494,064 0.3580 494,064 0.3580 494,064 0.358%
陆君 735,840 0.5332 735,840 0.5332 735,840 0.5332
赵英敏 0 0 0 0 0 0
宋晏 0 0 0 0 0 0
杨国安 0 0 0 0 0 0
麻斌怀 494,064 0.3580 494,064 0.3580 494,064 0.3580
王朝伟 152,424 0.1105 152,424 0.1105 152,424 0.1105
范红枫 0 0 0 0 0 0
曹军 689,999 0.5000 689,999 0.5000 689,999 0.5000
范立明 515,088 0.3732 515,088 0.3732 515,088 0.3732
张旗升 325,872 0.2361 325,872 0.2361 325,872 0.2361
周顺松 394,200 0.2856 394,200 0.2856 394,200 0.2856
占胜兵 147,168 0.1066 147,168 0.1066 147,168 0.1066
王志盛 115,633 0.0838 115,633 0.0838 115633 0.0838
杜品超 31,536 0.0229 31,536 0.0229 31536 0.0229
高辉 0 0 0 0 0 0
张忠立 13,924,324 10.0901 13,924,324 10.0901 13,924,324 10.0901
张华芬 8,279,999 6.0 8,279,999 6.0 8,279,999 6.0
张瑞琪 6,900,000 5.0 6,900,000 5.0 6,900,000 5.0
张哲瑞 6,900,000 5.0 6,900,000 5.0 6,900,000 5.0
张彩珍 2,069,999 1.5000 2,069,999 1.5000 2,069,999 1.5000
方志清 1,379,999 1.0 1,379,999 1.0 1,379,999 1.0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质押、
冻结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被质押、冻结,也未被设定他项权利。
(四)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其他对外投资如下表所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89
姓名公司职务投资单位名称出资比例备注
张忠良董事长
DGF 100.00%直接投资
CPT International 100.00%通过 DGF间接持股
CPT 100.00%
通过 DGF、CPT
International间接持股
宁波哲琪 100.00%直接投资
和之兴 30.58%直接投资
和之智 6.71%直接投资
和之瑞 4.00%直接投资
和之琪 2.77%直接投资
宁波马谷 88.98%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苏州马谷 70.30%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深圳韩倍达 53.39%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香港马谷 70.30%通过苏州马谷间接持股
CPTKK 100.00%
通过 DGF、CPT
International、CPT间接持股
宁波瑞石 90.00%通过宁波哲琪间接持股
浙江中兴 88.98%直接投资
宁波精进 88.98%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浙江瑞哲 53.39%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慈溪瑞家 88.98%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瑞之缘 88.98%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臻品臻爱 88.98%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上海冠盖 88.98%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8.98%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中兴西田 53.72%
通过浙江中兴、宁波哲琪间接持股
创天昱 47.72%
通过浙江中兴、宁波哲琪间接持股
臻爱环境 47.72%通过创天昱间接持股
宁波中骏森驰 65.76%
直接持股 30.60%,通过
CPT持股 25.00%、通过宁
波森驰投资持股 10.16%
湖北中骏森驰 65.76%
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股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0
姓名公司职务投资单位名称出资比例备注
广东中骏森驰 65.76%
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股
慈溪骏瑞 65.76%
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股
日本中骏森驰 65.76%
通过宁波中骏森驰间接持股
宁波森驰投资 52.11%直接持股
宁波瑞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0%直接投资
杭州新财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7.80%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佛山市顺德区意艾蒲电器有限公司
17.80%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Cado Co.,Ltd. 8.90%通过 CPT间接持股
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1.39%通过浙江中兴间接持股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75%直接持股
陈松杰
董事、
总经理
和之兴 60.76%直接投资
和之瑞 24.07%直接投资
上海楠昊投资有限公司
14.81%直接投资
上海吉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4.40%
通过上海楠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深圳市悦享兴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93%直接投资
张红曼董事
Welgrow 100.00%直接投资
和之琪 88.20%直接投资
和之智 33.43%直接投资
臻爱投资 68.72%直接投资
创天昱 5.70%通过臻爱投资间接持股
臻爱环境 5.70%通过创天昱间接持股
宁波森驰投资 5.13%直接投资
杭州新财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00%直接投资
梦非文化传播(上海) 1.82%直接投资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1
姓名公司职务投资单位名称出资比例备注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实在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0%直接投资
金容採董事香港中瑞 27.09%直接投资
杨兆龙董事、财务总监和之瑞 2.87%直接投资
陆君董事、副总经理和之瑞 4.28%直接投资
赵英敏独立董事
上海三佳建设有限公司
2.20%直接投资
上海三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1.98%直接投资
宋晏独立董事
深圳市色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67%直接投资
深圳百石共赢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4%直接投资
杨国安独立董事
俊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00.00%直接投资
GRTalent 26.00%直接投资
深圳家简呈出科技有限公司
20%直接投资
GT Academy Holdings
Ltd.
10.57%直接投资
Capelle Consulting Pte.
Ltd.
5.00%直接投资
麻斌怀监事会主席
和之瑞 2.87%直接投资
苏州广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7%直接投资
王朝伟职工代表监事和之瑞 0.89%直接投资
范红枫监事无无无
范立明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和之瑞 2.99%直接投资
曹军副总经理和之瑞 4.01%直接投资
张旗升副总经理和之瑞 1.89%直接投资
周顺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之瑞 2.29%直接投资
杜品超核心技术人员和之琪 0.37%直接投资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2
姓名公司职务投资单位名称出资比例备注
高辉核心技术人员无无无
王志盛核心技术人员和之智 2.67%直接投资
占胜兵核心技术人员和之瑞 0.86%直接投资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一
期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以下金额均含税):
单位:万元
姓名任职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备注
张忠良董事长-
张忠良 2016年度在公司领薪酬 5个月,之后未从公司领取薪酬。
陈松杰董事、总经理 49.08 100.26 ---
杨兆龙董事、财务总监 28.10 54.39 ---
陆君董事、副总经理 30.09 58.46 ---
金容採董事-
金容採 2015年 12月从公司离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张红曼董事-
张红曼于 2015年 12月从公司离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宋晏独立董事 5.00 10.00 宋晏于 2016年 10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英敏独立董事 5.00 10.00
赵英敏于 2017年 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国安独立董事 5.00 10.00 ---
吴念博独立董事-吴念博于 2016年 10月辞任独立董事。
赵世君独立董事-赵世君于 2017年 2月辞任独立董事。
麻斌怀监事-麻斌怀为外部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王朝伟监事 17.69 35.17 ---
范红枫监事-范红枫为外部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周顺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73 48.22 ---
曹军副总经理 32.01 64.07 ---
张旗升副总经理 28.01 56.01 ---
范立明副总经理 26.99 53.46 ---
占胜兵核心技术人员 27.75 51.99 ---
杜品超核心技术人员 18.08 34.82 ---
王志盛核心技术人员 17.61 35.31 ---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3
姓名任职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备注
高辉核心技术人员 29.45 60.64 高辉于 2016年 10月入职
小计 344.59 682.80 ---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一
期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以下金额均含税):
单位:万元
姓名任职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备注
张忠良董事长 43.10 86.75
张忠良在 CPTKK任董事长,在浙江中兴任总经理并领取薪酬
金容採董事 46.91 76.00
金容採 2015年 12月从公司离职。担任苏州马谷的副总经理并领取薪酬。
张红曼董事 30.07 60.14
张红曼 2015年 12月从公司中离职。担任臻爱环境的总经理并领取薪酬。
麻斌怀监事 19.84 39.92 麻斌怀在浙江中兴任财务总监并领取薪酬
小计 139.92 262.8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上述人员最近一年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外,其他人员均未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张忠良董事长
宁波哲琪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
DGF 董事关联企业
CPT International 董事关联企业
宁波中骏森驰董事长关联企业
宁波马谷执行董事关联企业
苏州马谷董事长关联企业
臻品臻爱执行董事关联企业
湖北中骏森驰执行董事关联企业
创天昱董事长、总经理关联企业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4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中兴西田董事长关联企业
宁波瑞石执行董事、总经理关联企业
浙江中兴执行董事、总经理关联企业
上海冠盖执行董事关联企业
香港马谷董事关联企业
宁波精进执行董事关联企业
浙江瑞哲执行董事、经理关联企业
深圳韩倍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关联企业
CPTKK 董事长关联企业
慈溪骏瑞执行董事关联企业
慈溪瑞家执行董事关联企业
宁波瑞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关联企业
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关联企业
慈溪中骏执行董事子公司
东莞中兴执行董事子公司
兴瑞中国董事子公司
宁波中瑞董事长子公司
东莞兴博执行董事子公司
无锡瑞特执行董事子公司
苏州中兴联执行董事子公司
香港兴瑞董事子公司
CPTS 董事子公司
陈松杰
董事、
总经理
和之瑞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
和之兴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
宁波中瑞董事、总经理子公司
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负责人
子公司的分公司
慈溪中骏总经理子公司
无锡瑞特总经理子公司
张红曼董事
CPT 董事关联企业
CPT International 董事关联企业
和之琪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
和之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5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创天昱董事关联企业
臻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关联企业
臻爱环境执行董事、经理关联企业
宁波中骏森驰董事关联企业
宁波森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关联企业
杭州新财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关联企业
香港马谷董事关联企业
宁波马谷监事关联企业
CPTKK 监事关联企业
Asia Treasury Management
Institue Limited(亚洲财资管理学会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企业
Welgrow Profits Inc.董事关联企业
宁波瑞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关联企业
宁波中瑞副董事长子公司
金容採董事
宁波马谷总经理关联企业
佛山市顺德区意艾蒲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企业
香港中瑞董事股东
杨兆龙
董事、财务总监
苏州中兴联监事子公司
宁波中瑞监事子公司
东莞中兴监事子公司
东莞兴博监事子公司
无锡瑞特监事子公司
陆君
董事、副总经理
无无无
赵英敏独立董事
上海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关联企业
上海会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非关联企业
上海三佳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关联企业
上海三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企业
宁波舜宇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联企业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6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上海乾观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监事非关联企业
上海九洲练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非关联企业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联企业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联企业
宋晏独立董事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联企业
前海百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监事非关联企业
杨国安独立董事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高级管理顾问非关联企业
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联企业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非关联企业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联企业
俊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关联企业
柯培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企业
Capelle Consulting Pte. Ltd.董事关联企业
GRTalent 董事关联企业
深圳家简呈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关联企业
麻斌怀监事会主席
浙江中兴财务总监关联企业
苏州广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关联企业
慈溪瑞家监事关联企业
宁波精进监事关联企业
浙江瑞哲监事关联企业
宁波瑞石监事关联企业
中兴西田监事关联企业
苏州马谷董事关联企业
深圳韩倍达董事关联企业
王朝伟职工代表监事无无无
范立明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无无无
范红枫监事无无无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7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曹军副总经理
东莞中兴总经理子公司
东莞兴博总经理子公司
张旗升副总经理苏州中兴联总经理子公司
周顺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无无无
杜品超核心技术人员东莞兴博技术副总监子公司
王志盛核心技术人员苏州中兴联技术副总子公司
占胜兵核心技术人员无无无
高辉核心技术人员无无无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张红曼为公司的董事,为公司董事长张忠良的表妹。除此之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电脑及其软件使用约定书》《员工服务承诺书》和《职业道德规范及知识产权约定书》,对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特别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已就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相关承诺,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提名和选聘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8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挪用公司资金或私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私自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他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7、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8、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11、其他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等状况。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的变动情况
期间 2017.2.24至今
2016.10.23-
2017.02.24
2014.05.15-
2016.10.2014.01.01-
2014.05.14
董事
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金容採、杨兆龙、陆君、赵英敏、宋晏、杨国安
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金容採、杨兆龙、陆君、赵世君、宋晏、杨国安
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金容採、赵世君、吴念博、杨国安
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
2、公司监事的变动情况
期间 2017.02.25至今
2016.9.20-
2017.02.24
2015.11.21-
2016.10.2014.05.15-
2015.11.20
2014.01.01-
2014.05.1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99
监事
麻斌怀、范红枫、王朝伟
麻斌怀、范红枫、王朝伟
麻斌怀、范红枫、周顺松
麻斌怀、范红枫、范百先
杨兆龙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期间 2017.02.25至今
2016.09.30-
2017.02.24
2015.12.16-
2016.09.29
2014.05.15-
2015.12.15
2014.01.01-
2014.05.14
高级管理人员
陈松杰(总经理)、陆君(副总经理)、范立明(副总经理)、曹军(副总经理)、周顺松(副总经理兼董秘)、杨兆龙(财务总监)、张旗升(副总经理)
陈松杰(总经理)、陆君(副总经理)、范立明(副总经理)、曹军(副总经理)、周顺松(副总经理兼董秘)、杨兆龙(财务总监)、张旗升(副总经理)
陈松杰(总经理)、杨兆龙(财务总监兼董秘)、陆君(副总经理)、范立明(副总经理)、曹军(副总经理)、张旗升(副总经理)
陈松杰(总经理)、金容採(副总经理)、杨兆龙(财务总监兼董秘)
陈松杰(总经理)
(二)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说明
1、董事
2014年 1月至 2014年 5月,公司的董事为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共 7名,分别为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金容採、赵世君、吴念博、杨国安,其中赵世君、吴念博、杨国安为独立董事。
2016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由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在原有 7名董事的基础上增补两名非独立董事,即杨兆龙、陆君。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念博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会议选举宋晏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后,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00
2017 年 2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金容採、杨兆龙、陆君、宋晏、杨国安、赵英敏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董事。
2017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金容採、杨兆龙、陆君、宋晏、杨国安、赵英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宋晏、杨国安、赵英敏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张忠良、陈松杰、张红曼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忠良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就担任公司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为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引进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并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利于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因此,公司最近三年董事的变动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监事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范百先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麻斌怀、范红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上述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麻斌怀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2015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范百先辞去监事职务。
2015年 11月 21日,发行人召开 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免去范百先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同时选举周顺松为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朝伟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同意周顺松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麻斌怀、范红枫为第二届监事会候选非员工监事。
2017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朝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2017 年 2 月24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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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非员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麻斌怀、范红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2017年 2月 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麻斌怀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5 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陈松杰。2014 年 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陈松杰为公司总经理,金容採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兆龙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免去金容採副总经理职务,任命陆君、范立明、曹军、张旗升为副总经理。该四人与陈松杰、杨兆龙一起,组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杨兆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会议选举周顺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相同。
2017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陈松杰为公司总经理,陆君、范立明、曹军、张旗升、周顺松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兆龙为公司财务总监,周顺松为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在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对总经理负责。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将负责人提升至公司的副总经理职位,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整体发展以及个人精力问题,金容採调任苏州马谷光学副总经理职位,并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位。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未曾发生变化。
综上,最近三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虽然发生了一定变动,但是该变动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变化。
除上述已披露变动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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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公司治理
公司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先后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通过对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制衡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召开,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大会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改制变更等事宜的议案》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表决,决议,会议记录规范。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投资计划、章程修订、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事宜的决策作出了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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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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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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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 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股东。
4、股东大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决算、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募集资金投向等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6 次。股东大会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制度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股东大会履行职责情况良好。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成立了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 2月 24日公司换届选举成立了第二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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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赵英敏为专业的会计人士。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历次董事会均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历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表决、决议等符合规定和要求。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本公司董事会现有 9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3人,设董事长 1名,董事人数及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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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除《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会议主持人建议的其他方式进行。
如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书面议案会会议记录以每一位董事签署及交回公司的书面文件作为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文件根据董事会会议记录做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及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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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通过的决议。
董事会决议应由所有表决董事签字。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文件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5年。
4、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1 次。董事会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制度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良好。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成立了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 2月 24日公司换届选举成立了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均遵守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在检查公司财务、审查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监事会构成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 1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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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时;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半数以上监事同意豁免,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提前 10 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的合理时间内,将会议通知通过快递、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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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一般应做出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主持人提议的其他方式进行。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监事会办事机构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 5年。
4、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运作规范。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监事会 12 次。监事会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制度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良好。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14年 5月 15日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吴念博、杨国安、赵世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宋晏、杨国安、赵世君为第一届独立董事,并同意吴念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17 年 2 月 24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宋晏、杨国安、赵英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赵世君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更换、特别职权等做出明确规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对公司重大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生产经营决策,以及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1、独立董事构成
公司现有 3名独立董事(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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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与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列的基本条件。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2、独立董事职权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后,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公司治理结构有较大改善,在关联交易及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时,独立董事发挥了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共召开了 21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参加或委托参加了会议。独立董事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杨兆龙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周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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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继续聘任周顺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董事会秘书的权利、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01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创立大会同意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15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公司董事会下增设战略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上述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席。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现任组成情况:
委员会名称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张忠良(战略委员会主席)、陈松杰、金容採、陆君、杨兆龙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赵英敏(审计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宋晏、董事张红曼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宋晏(提名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杨国安、董事陈松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杨国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赵英敏、董事长张忠良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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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战略委员会自设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运行良好。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运行良好。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2次。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运行良好。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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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设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运行良好。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次。
(七)中介机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订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发行人《公司
章程》无违反《公司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
(2)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发行人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内部职能部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发行人已经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该等规则和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在召集、召开方式、会议提案、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方面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5)独立董事职权范围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
定的情况。独立董事已经在董事会决策和发行人经营管理中发挥实际作用,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报告期的违法违规情况
(一)发行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
2008 年,发行人因未经批准占用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被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5年 7月 27日下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土资执法(2015)113号)。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对发行人处以如下行政
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所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 7,048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 29元
处以罚款,合计 204,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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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及认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根据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 5月 23日出具的《证明函》,就上述处罚,发行人已根据慈土资执法(2015)113号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且上述地
块已取得省政府关于建筑用地的审批意见书(批准号:浙土字 A(2016-0034)),不影响持续占有使用上述地块并拥有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上述违规行为已得到规范且未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慈政发[2015]4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纳入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地块,用地行为发生在 1986年 12月 31日前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 1月 1日至 2009年 12月 31日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可按照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后,按土地利用现状办理用地手续。具体操作按浙政发〔2014〕20 号文件执行。对于违法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已依法作出没收的,没收建筑物按建筑物残值回购处理,价格按 116 元/平方米确定,由土地受让单位回购。
2016 年 9 月 9 日,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与兴瑞科技签署《地上建筑物作价回购协议》(慈土资回购周[2016]001 号),约定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及要求,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政发[2015]40号文件同意将已没收的 7,048平方米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共 6,18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 116元作价给兴瑞科技,上述地上建筑物作价计人民币 71.7924万元。
2016年 9月 22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与兴瑞科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822016A220),约定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将坐落于周巷镇界塘村,宗地编号为慈周巷Ⅱ201543#地块,宗地总面积 7,048平方米的国有工业用地出让给兴瑞科技,出让年期为 50年,出让价款为 3,488,760元,每平方米 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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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取得上述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 12月 20日出具的《证明函》,就上述违法行为,发行人已根据慈土资执法(2015)113号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且
上述地块已取得省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审批意见书(批准号:浙土字 A(2016-0034号)),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完毕上述地块的供地手续,兴瑞科技已取得上述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
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28002号),兴瑞科技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经核查相关规则,并经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所出具的上述《证明函》认为不构成重大违法的依据,理由充足,依据如下:
1、由于发行人所在地的长河镇、原天元镇管辖权交叉和规划调整等原因,
未能及时办理土地出让、使用相关手续,发行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地的故意;
2、经核查,并经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发行人上述非法占用土地符合慈
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和《宁波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土地类)》中所规定的一般违法的情形。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8年 5月 29日出具《证明函》,认为:“宁波兴瑞上述非法所占土地符合慈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波兴瑞上述违规行为属于浙江省及宁波市相关规则中所述的一般违法情形。且鉴于当时宁波兴瑞所在地的长河镇、原天元镇管辖权交叉和规划调整等原因,当时未能及时为宁波兴瑞办理上述地块的供地手续,宁波兴瑞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地的故意。宁波兴瑞上述违规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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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慈土资执法(2015)113号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符合浙江省及宁波市的相关规则规定,理由充足。”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慈土资执法(2015)113号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发行人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认定依据充分,理由充足。
2、上述行为是否为处置没收财产行为,作价依据,是否需要履行公开拍卖
程序。
(1)上述行为是否为处置没收财产行为,作价依据
经核查,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周巷镇政府”)于 2016年 9月 9 日与发行人签署《地上建筑物作价回购协议》(慈土资回购周[2016]001 号),将已没收的 7,048平方米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共 6,18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 116元作价转让给发行人。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慈政发[2015]4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违法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已依法作出没收的,没收建筑物按建筑物残值回购处理,价格按 116 元/平方米确定,由土地受让单位回购。
综上,周巷镇政府与发行人签署的《地上建筑物作价回购协议》属于处置没收财产行为,作价依据系根据慈溪市相关规定执行。
(2)是否需要履行公开拍卖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2017 年修订)第五十三条、以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所有权应属于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对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在处分时须一并处理,无法产生两个产权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规定,用地行为发生在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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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月 1日—2009年 12月 31日之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可按照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后,按土地利用现状办理用地手续。对违法用地地上建(构)筑物依法作出没收的,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制定。”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慈政发[2015]4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违法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已依法作出没收的,没收建筑物按建筑物残值回购处理,价格按 116 元/平方米确定,由土地受让单位回购。土地受让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需出具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使用该建筑物的承诺。对没收的地上建(构)筑物,由各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负责签订回购协议并管理处置。
周巷镇政府于 2018年 6月 1日出具的《证明函》确认:“结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镇政府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将所没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协议转让给兴瑞科技(即土地使用权人)。镇政府有权就没收的地上建筑物与兴瑞科技签署回购协议进行处置,兴瑞科技上述建筑物回购无需履行公开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回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回购价格合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兴瑞科技合法拥有上述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就发行人被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发行人已按当地政府规定,与当地政府签署了回购协议,无需履行公开拍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土地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兴瑞科技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认定依据充分,理由充足。目前已整改完毕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上述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就发行人被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发行人已按当地政府规定,与当地政府签署了回购协议,无需履行公开拍卖程序。
(二)苏州中兴联人事处罚
2014 年 9 月,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因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涉及员工 28 人,人均延长工作时间 54.35 小时的行为,被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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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局于 2015年 1月 28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人保察罚字[2015]第 2号),对苏州中兴联处以 5,600元的罚款。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7年 3月 14日出具的《证明函》,就上述处罚,苏州中兴联已按苏人保察罚字[2015]第 2号的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按时缴纳了罚款,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江苏省代收罚没款专用收据》,苏州中兴联已缴纳罚款5,600元整。
发行人已在《员工手册》第二十条中详细约定了员工加班制度。发行人已在《员工手册》第二十条中对员工加班制度进行了如下规定: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和经营需要,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加班,加班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在没有公司书面通知、加班申请核准时,加班考勤不予被承认;
(二)加班除双方书面明确或公司书面通知安排的,均需要提前申请并经核
准,员工如不能在实际加班前向人事行政提交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的《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申请表》,则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三)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 1小时,员工加班应如实考勤记录加班时间用
以核实;
(四)本年度的员工加班可在下一年度的一季度结束前安排调休,或与之后
的病、事假相抵,但不可与已发生的病、事假相抵。如在一年内仍无法调休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依法计算、支付加班费;
(五)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员工加班;
(六)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如因流程等原因已计发加班费的,公司有权追
回:(1)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加班申请程序的延时工作;(2)实行不定时工时
制员工的延时工作;(3)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自愿参加的培训、会议、
郊游等学习或娱乐活动;(4)员工自愿参加的各项活动,如:公司志工队休假
时间参加各项社会服务等;(5)出差在路途所花费的时间;(6)明确安排值班
的。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苏州中兴联人事主管、及部分苏州中兴联员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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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苏州中兴联的员工加班制度已按照法律规定及《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苏州中兴联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及重大违法违规,目前已整改完毕,未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上述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三)苏州中兴联海关处罚
2017年 7月 20日,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因未按规定办理保税货物的深加工结转手续,被苏州海关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关缉违字[2017]38号),苏州海关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
《中华人们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们共和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认为该行为没有
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税款征收、许可证件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为程序性违规,具备减轻情节。因而对苏州中兴联处以罚款人民币 0.03万元。
根据《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报,办理实际收发货以及报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 年修订)第八十六条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处货物价值 5%以上 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苏州中兴联未按规定办理保税货物的深加工结转手续,是由于苏州中兴联工作人员申报经验不足导致,不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苏州中兴联未按规定办理保税货物的深加工结转手续没有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税款征收、许可证件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苏州中兴联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及重大违法违规,相关违法行为已得到规范,未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上述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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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障碍。
(四)东莞兴博海关处罚
2015 年 1 月 12 日,东莞兴博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五金件A”8,241.84 千克,经查,实际出口“五金件 A”7,028.15 千克,漏缴税款人民币
3,922.1元。2015年 2月 26日,黄埔海关对东莞兴博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
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埔关凤办缉快违字[2015]0024号),黄埔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对东莞兴博处以罚款人民币 0.35万元。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东莞兴博已按上述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就上述违规行为得以规范或整改。根据黄埔海关出具的《证明》,上述处罚不会对东莞兴博的企业信用等级产生影响。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黄埔海关常平办事处的访谈确认,东莞兴博无主管违规故意,上述处罚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上述违规行为为一般行政违规行为,未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就东莞兴博上述违规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上述信息披露的遗漏未对投资者的判断和监管机构的审核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信息遗漏,且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016年 7月 7日,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因 2012年 11月—2014年 7月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五金冲压模具(货物价值人民币 1,045.3173万元),商品
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被深圳海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关缉违字[2016]015 号),深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对东莞兴博处以罚款
10.5万元。
根据深圳海关缉私局法制二处于 2016年 11月 30日出具的《证明》,就上述行为,东莞兴博已按要求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就上述违规行为整改完毕,上述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逃避海关监管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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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故意,且符合《海关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参照标准》(署法发[2010]29号)第五条、第十条关于从轻处罚的情节,东莞兴博能够积极配合海关处理,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东莞兴博申报出口产品归类不准确的原因,是由于东莞兴博工作人员申报经验不足、对出口产品归类错误,导致发生漏缴税款的行为,东莞兴博不存在偷漏税的主观故意。为此,东莞兴博及时整改并缴纳了罚款,且深圳海关缉私局法制二处也已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因而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发行人律师认为,东莞兴博上述被海关处罚的行为主要是因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偶然发生的,东莞兴博对此不存在主观故意,其行为性质并不严重,东莞兴博及发行人生产经营未因上述处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综上,东莞兴博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及重大违法违规,相关违法行为已得到规范,未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上述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五)东莞兴博税务处罚
2017 年 3 月 8 日,东莞兴博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合同备案过期,被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桥头国税简罚[2017]105 号),桥头税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东莞兴博处以人民币 200元的罚款。
保荐机构认为,东莞兴博已按上述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就上述违规行为得以规范或整改,东莞兴博遭受上述处罚的原因在于公司员工的工作疏漏,主观上不存在逃避监管的故意。本次处罚对生产经营没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没有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东莞兴博不存在逃避监管的故意,且罚款金额较小、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东莞兴博及发行人生产经营未因上述处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综上,东莞兴博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及重大违法违规,相关违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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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已得到规范,未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上述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除上述行为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均已获得当地工商、国土、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之“(二)偶发性交易”之“4、关联方
资金拆借”。为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公司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应严格限制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审批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权限及程序。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出具《关于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承诺书》承诺,承诺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将来不致发生公司资金或资产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的情形,也不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出具《关于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承诺书》承诺:“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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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将来不致发生股份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发生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哲瑞、张瑞琪出具《关于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承诺书》承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将来不致发生股份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发生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和之瑞、宁波瑞智、和之琪出具《关于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承诺书》承诺:“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将来不致发生股份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发生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评估和鉴证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认为: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将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天健审【2018】7464号《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
“我们认为,兴瑞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年6月 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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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8】7393 号)。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8年 6月 30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除阅读本章所披露之财务会计信息外,还应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3,175,261.50 100,875,252.60 157,979,911.70 105,389,664.3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67,359,962.04 239,636,348.95 198,419,874.39 173,469,542.00
预付款项 4,139,084.54 3,084,487.97 4,296,086.77 2,756,574.91
其他应收款 3,347,209.47 2,794,479.42 3,600,866.32 5,626,331.54
存货 66,170,185.91 68,689,483.58 60,386,957.88 53,722,803.9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7,379,151.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113,752.93 7,898,477.90
其他流动资产 17,505,134.04 1,192,130.22 1,947,154.73 6,365,163.14
流动资产合计 431,696,837.50 416,272,182.74 434,744,604.72 362,607,709.1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78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5,940,373.10 10,715,376.39
固定资产 154,795,519.95 161,993,312.16 140,809,586.43 169,432,895.08
在建工程 4,107,379.31 3,343,467.84 5,476,754.20 4,695,729.90
无形资产 18,049,217.33 17,977,765.10 13,839,084.11 14,837,372.80
长期待摊费用 22,416,478.09 20,139,981.12 12,099,873.28 12,142,909.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06,586.63 2,463,285.93 2,432,838.14 2,199,176.9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26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9,992,827.46 6,803,497.86 3,559,714.31 2,555,869.5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2,468,008.77 213,221,310.01 184,658,223.57 217,359,329.89
资产总计 644,164,846.27 629,493,492.75 619,402,828.29 579,967,039.08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7,500,000.00 55,000,000.00 97,000,000.00 134,0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8,706,816.45 151,041,742.42 134,468,175.42 111,475,949.31
预收款项 765,152.61 1,070,008.46 4,681,981.97 8,522,071.49
应付职工薪酬 28,505,675.38 40,297,638.07 38,449,027.92 29,593,812.11
应交税费 9,291,053.49 5,664,759.53 8,687,346.48 4,304,337.21
其他应付款 3,347,216.89 3,255,080.86 5,810,281.53 14,882,470.38
流动负债合计 268,115,914.82 256,329,229.34 289,096,813.32 302,778,640.5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645,457.6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45,457.67 ---
负债合计 268,115,914.82 256,329,229.34 290,742,270.99 302,778,640.5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资本公积 89,077,625.50 89,077,625.50 89,077,625.50 89,077,625.50
其他综合收益-1,255,657.78 -1,356,271.04 -716,317.42 -1,161,881.33
盈余公积 13,434,022.73 13,434,022.73 9,032,843.78 5,425,267.10
未分配利润 136,792,941.00 134,008,886.22 93,266,405.44 45,847,050.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76,048,931.45 373,164,263.41 328,660,557.30 277,188,061.38
少数股东权益- 337.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6,048,931.45 373,164,263.41 328,660,557.30 277,188,398.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44,164,846.27 629,493,492.75 619,402,828.29 579,967,039.0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 477,128,418.10 878,004,478.21 723,904,880.90 688,034,872.72
减:营业成本 351,625,774.97 635,209,869.20 542,420,529.72 527,398,823.8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19,554.58 7,201,379.14 6,260,272.20 5,206,356.2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27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售费用 18,987,846.67 34,953,244.03 29,554,465.65 27,041,505.92
管理费用 27,210,904.75 51,127,272.52 50,450,898.76 50,407,162.35
研发费用 18,994,070.14 38,858,332.30 30,907,605.24 29,467,900.44
财务费用-291,022.89 17,215,673.48 -7,011,958.31 -1,957,680.71
其中:利息费用 1,510,142.48 4,245,192.53 5,472,503.17 8,578,045.03
利息收入-233,552.34 -894,453.46 -429,339.04 -1,296,843.49
资产减值损失 2,731,511.53 2,399,968.30 2,414,105.22 5,625,195.35
加:其他收益 924,121.86 1,696,658.2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826.02 27,576.26 112,108.20 329,111.2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7,065.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79,326.99 8,766,214.24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233,726.23 92,942,300.71 77,787,284.86 45,261,785.55
加:营业外收入 516,263.75 3,068,291.47 3,778,598.37 3,945,803.05
减:营业外支出 27,486.62 208,254.76 3,203,154.12 2,833,987.8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55,722,503.36 95,802,337.42 78,362,729.11 46,373,600.79
减:所得税费用 7,398,448.58 12,018,677.69 10,771,275.66 5,026,159.0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8,324,054.78 83,783,659.73 67,591,453.45 41,347,441.7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48,324,054.78 83,783,659.73 67,580,149.84 40,110,031.4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1,303.61 1,237,410.34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8,324,054.78 83,783,659.73 67,586,932.01 40,851,010.9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 4,521.44 496,430.7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0,613.26 -639,953.62 445,563.91 582,422.45
六、综合收益总额 48,424,668.04 83,143,706.11 68,037,017.36 41,929,864.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8,424,668.04 83,143,706.11 68,032,495.92 41,433,433.4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28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521.44 496,430.7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5 0.61 0.49 0.3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5 0.61 0.49 0.3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2,234,915.87 839,274,052.38 711,522,180.75 722,131,328.1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287,793.17 24,079,138.79 17,424,860.59 16,529,039.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13,810.23 10,956,564.56 6,328,236.57 7,386,233.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0,736,519.27 874,309,755.73 735,275,277.91 746,046,601.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3,565,058.35 459,326,348.27 359,573,073.31 383,149,892.5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0,377,345.82 242,002,000.11 207,611,378.79 196,703,951.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580,707.34 41,617,030.96 30,905,049.65 32,929,503.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175,666.21 53,724,060.71 48,044,882.44 41,402,586.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4,698,777.72 796,669,440.05 646,134,384.19 654,185,934.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37,741.56 77,640,315.68 89,140,893.72 91,860,667.1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627,576.26 36,112,108.20 15,329,111.2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826.0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876,369.58 820,335.22 46,208,634.95 1,687,209.6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02,314.8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5,118.62 2,210,041.00 20,888,795.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36,195.60 16,483,030.10 84,633,099.00 37,905,116.7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7,520,329.37 41,739,890.93 36,173,238.55 37,671,770.17
投资支付的现金 16,000,000.00 14,600,000.00 33,000,000.00 3,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520,329.37 56,339,890.93 69,173,238.55 41,171,770.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84,133.77 -39,856,860.83 15,459,860.45 -3,266,653.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1,400,000.00 176,000,000.00 220,500,000.00 319,956,083.3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29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2,352.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400,000.00 176,000,000.00 220,500,000.00 321,218,435.3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900,000.00 218,000,000.00 257,500,000.00 343,421,891.3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7,038,723.73 42,951,617.64 29,971,812.64 29,633,939.5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85,896.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938,723.73 260,951,617.64 287,471,812.64 376,741,727.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38,723.73 -84,951,617.64 -66,971,812.64 -55,523,292.2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1,899,615.81 -9,121,686.53 13,201,904.21 10,283,813.5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185,500.13 -56,289,849.32 50,830,845.74 43,354,535.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759,376.78 154,049,226.10 103,218,380.36 59,863,845.3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573,876.65 97,759,376.78 154,049,226.10 103,218,380.3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30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1,356,271.04 13,434,022.73 134,008,886.22 --- 373,164,263.41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1,356,271.04 13,434,022.73 134,008,886.22 --- 373,164,263.4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100,613.26 --- 2,784,054.78 --- 2,884,668.04
(一)综合收益总额- 100,613.26 --- 48,324,054.78 --- 48,424,668.0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
(三)利润分配---45,540,000.00 -45,54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45,540,000.00 -45,54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1,255,657.78 13,434,022.73 136,792,941.00 --- 376,048,931.45
项目
2017年度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716,317.42 9,032,843.78 93,266,405.44 --- 328,660,557.3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31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716,317.42 9,032,843.78 93,266,405.44 --- 328,660,557.3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639,953.62 4,401,178.95 40,742,480.78 --- 44,503,706.11
(一)综合收益总额--639,953.62 --- 83,783,659.73 --- 83,143,706.1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
(三)利润分配- 4,401,178.95 -43,041,178.95 -38,64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4,401,178.95 -4,401,178.95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38,640,000.00 -38,64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1,356,271.04 13,434,022.73 134,008,886.22 --- 373,164,263.41
项目
2016年度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1,161,881.33 5,425,267.10 45,847,050.11 337.20 277,188,398.58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1,161,881.33 5,425,267.10 45,847,050.11 337.20 277,188,398.5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445,563.91 3,607,576.68 47,419,355.33 -337.20 51,472,158.72
(一)综合收益总额- 445,563.91 --- 67,586,932.01 4,521.44 68,037,017.3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4,858.64 -4,858.64
1、所有者投资的资本 -4,858.64 -4,8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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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2
(三)利润分配- 3,607,576.68 -20,167,576.68 -16,56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3,607,576.68 -3,607,576.68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16,560,000.00 -16,56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716,317.42 9,032,843.78 93,266,405.44 --- 328,660,557.30
项目
2015年度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1,744,303.78 2,281,013.18 26,627,444.01 3,189,803.11 257,431,582.02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1,744,303.78 2,281,013.18 26,627,444.01 3,189,803.11 257,431,582.0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582,422.45 3,144,253.92 19,219,606.10 -3,189,465.91 19,756,816.56
(一)综合收益总额- 582,422.45 --- 40,851,010.97 496,430.77 41,929,864.1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3,685,896.68 -3,685,896.68
1、所有者投资的资本---3,685,896.68 -3,685,896.68
(三)利润分配- 3,144,253.92 -21,631,404.87 -18,487,150.95
1、提取盈余公积- 3,144,253.92 -3,144,253.92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18,487,150.95 -18,487,150.95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89,077,625.50 -1,161,881.33 5,425,267.10 45,847,050.11 337.20 277,188,398.5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33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233,987.85 51,339,105.99 92,407,965.29 49,721,228.3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5,389,017.84 157,918,386.95 121,839,174.01 107,470,201.93
预付款项 955,464.93 1,235,067.82 223,654.47 240,078.25
其他应收款 11,366,686.73 10,387,054.84 24,667,927.75 41,978,352.21
存货 25,915,269.32 29,394,059.35 27,346,169.41 21,631,755.88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 4,676,011.75 5,129,545.40
其他流动资产 16,000,000.00 --- 703,503.91 4,643,302.92
流动资产合计 256,860,426.67 250,273,674.95 271,864,406.59 230,814,464.9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05,214,699.05 205,214,699.05 205,214,697.05 205,214,696.05
固定资产 52,262,491.63 53,897,289.94 26,839,469.10 48,719,151.95
在建工程 2,405,758.56 1,810,681.48 372,762.19 617,677.95
无形资产 10,424,927.73 10,026,176.94 7,129,844.56 8,048,959.40
长期待摊费用 8,609,489.88 9,040,636.26 3,987,459.88 4,979,575.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5,403.37 1,215,015.37 1,235,195.04 1,200,144.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347,627.46 4,838,349.86 1,325,464.31 1,886,165.5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5,440,397.68 286,042,848.90 246,104,892.13 270,666,371.32
资产总计 542,300,824.35 536,316,523.85 517,969,298.72 501,480,836.3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2,500,000.00 55,000,000.00 105,000,000.00 128,5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26,993,718.36 123,799,694.82 85,497,043.66 61,811,599.37
预收款项 111,440.42 --- 1,511,492.47 347,509.01
应付职工薪酬 14,968,605.43 19,324,305.91 13,533,392.37 10,708,886.73
应交税费 4,558,580.69 1,880,018.60 2,906,328.59 549,361.86
其他应付款 26,234,595.33 25,059,989.96 3,640,316.52 13,198,520.99
流动负债合计 245,366,940.23 225,064,009.29 212,088,573.61 215,115,877.9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34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245,366,940.23 225,064,009.29 212,088,573.61 215,115,877.9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资本公积 112,599,438.30 112,599,438.30 112,599,438.30 112,599,438.30
盈余公积 13,434,022.73 13,434,022.73 9,032,843.78 5,425,267.10
未分配利润 32,900,423.09 47,219,053.53 46,248,443.03 30,340,252.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6,933,884.12 311,252,514.56 305,880,725.11 286,364,958.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42,300,824.35 536,316,523.85 517,969,298.72 501,480,836.30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 275,513,117.63 499,379,596.16 377,905,214.75 336,636,185.72
减:营业成本 205,558,465.06 375,111,939.47 291,108,682.62 267,997,064.0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93,592.14 2,509,341.16 2,090,592.55 2,297,637.92
销售费用 9,157,531.62 16,810,994.15 13,673,834.77 12,678,203.82
管理费用 12,825,018.46 21,905,880.11 19,405,653.88 17,799,253.44
研发费用 10,096,301.74 21,360,106.23 15,514,194.60 14,632,729.69
财务费用 212,039.10 12,969,950.33 -4,074,856.03 -915,642.96
其中:利息费用 1,571,042.49 4,306,201.30 5,547,526.23 6,974,627.23
利息收入-270,260.79 -1,252,872.40 -1,171,245.85 -2,614,508.26
资产减值损失 1,298,144.73 1,499,408.59 1,226,556.58 5,944,472.90
加:其他收益 202,170.30 955,608.9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826.02 8,317.80 55,482.47 14,795,170.6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7,383.37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34,834,021.10 48,175,902.85 39,303,421.62 30,997,637.53
加:营业外收入 129,033.25 2,435,087.54 2,622,423.96 1,846,184.72
减:营业外支出 12,975.37 146,493.82 895,470.40 1,414,009.7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35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4,950,078.98 50,464,496.57 41,030,375.18 31,429,812.55
减:所得税费用 3,728,709.42 6,452,707.12 4,954,608.41 -12,726.6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1,221,369.56 44,011,789.45 36,075,766.77 31,442,539.2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31,221,369.56 44,011,789.45 36,075,766.77 31,442,539.2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221,369.56 44,011,789.45 36,075,766.77 31,442,539.24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5,060,694.13 462,512,416.85 370,976,629.74 340,833,017.1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357,472.58 20,377,528.50 14,016,291.31 8,817,047.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42,562.67 31,924,250.88 4,408,854.77 5,695,659.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9,360,729.38 514,814,196.23 389,401,775.82 355,345,724.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6,263,907.71 304,438,354.33 242,543,812.20 237,935,966.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0,148,121.70 89,837,775.62 62,521,937.30 61,749,134.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85,128.70 10,450,752.56 6,953,359.05 8,257,742.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40,541.10 24,427,362.56 24,320,570.18 23,889,758.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3,337,699.21 429,154,245.07 336,339,678.73 331,832,601.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23,030.17 85,659,951.16 53,062,097.09 23,513,122.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608,317.80 64,755,482.47 72,245,045.4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7,942.53 --- 5,814,918.44 3,887,782.6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69,838.23 217,109.10 25,533,371.91 102,871.8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0,000.00 20,032,511.40 893,028.33 15,979,142.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17,780.76 34,857,938.30 96,996,801.15 92,214,842.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023,944.53 41,304,488.22 12,722,835.30 13,1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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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6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6,000,000.00 14,600,002.00 51,900,001.00 61,500,001.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0,000.00 7,100,000.00 --- 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23,944.53 63,004,490.22 64,622,836.30 75,120,234.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506,163.77 -28,146,551.92 32,373,964.85 17,094,608.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6,400,000.00 176,000,000.00 228,500,000.00 273,728,041.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400,000.00 176,000,000.00 228,500,000.00 273,728,041.6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900,000.00 226,000,000.00 252,000,000.00 272,228,041.6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7,093,279.99 43,024,323.07 30,026,803.48 27,992,698.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993,279.99 269,024,323.07 282,026,803.48 300,220,740.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93,279.99 -93,024,323.07 -53,526,803.48 -26,492,698.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1,154,278.15 -4,366,156.14 8,556,245.16 5,372,168.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922,135.44 -39,877,079.97 40,465,503.62 19,487,201.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728,725.98 88,605,805.95 48,140,302.33 28,653,101.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806,590.54 48,728,725.98 88,605,805.95 48,140,302.33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13,434,022.73 47,219,053.53 311,252,514.56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13,434,022.73 47,219,053.53 311,252,514.5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14,318,630.44 -14,318,630.44
(一)综合收益总额- 31,221,369.56 31,221,369.56
(二)利润分配--45,540,000.00 -45,54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45,540,000.00 -45,54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13,434,022.73 32,900,423.09 296,933,884.12
项目
2017年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37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9,032,843.78 46,248,443.03 305,880,725.11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9,032,843.78 46,248,443.03 305,880,725.1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4,401,178.95 970,610.50 5,371,789.45
(一)综合收益总额- 44,011,789.45 44,011,789.45
(二)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4,401,178.95 -43,041,178.95 -38,640,000.0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38,640,000.00 -38,64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13,434,022.73 47,219,053.53 311,252,514.56
项目
2016年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5,425,267.10 30,340,252.94 286,364,958.34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5,425,267.10 30,340,252.94 286,364,958.3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3,607,576.68 15,908,190.09 19,515,766.77
(一)综合收益总额- 36,075,766.77 36,075,766.77
(二)利润分配- 3,607,576.68 -20,167,576.68 -16,56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3,607,576.68 -3,607,576.68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16,560,000.00 -16,56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9,032,843.78 46,248,443.03 305,880,725.11
项目
2015年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2,281,013.18 20,529,118.57 273,409,570.05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2,281,013.18 20,529,118.57 273,409,570.0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3,144,253.92 9,811,134.37 12,955,388.29
(一)综合收益总额- 31,442,539.24 31,442,539.24
(三)利润分配- 3,144,253.92 -21,631,404.87 -18,487,150.95
1、提取盈余公积- 3,144,253.92 -3,144,253.92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18,487,150.95 -18,487,150.95
四、本期期末余额 138,000,000.00 112,599,438.30 5,425,267.10 30,340,252.94 286,364,9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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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8
二、审计意见类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对公司 2015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8 年 7月 22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8】7393 号),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兴瑞科技公司 2018年 6月 30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 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和 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意见摘录如下:
1、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兴瑞科技公司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 2018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关键审计事项
(1)存货可变现净值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兴瑞科技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7,004.98万元,跌价准
备 387.96万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兴瑞科技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7,265.01
万元,跌价准备 396.06 万元。存货中为客户定制的比例较高,该部分存货的通
用性不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考虑持有目的,按照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管理层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需要对价值回收方式、预计售价、加工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做出重大判断和假设。
(2)应收账款减值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兴瑞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6,045.24万元、坏账
准备 415.25万元,账面价值占合并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9.78%。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兴瑞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3,330.67 万元、坏账准备 418.95 万元,
账面价值占合并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6.40%。如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收
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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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9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宁波中瑞浙江省慈溪市浙江省慈溪市制造业 75% 2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慈溪中骏浙江省慈溪市浙江省慈溪市制造业 1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苏州中兴联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制造业 1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锡瑞特江苏省无锡市江苏省无锡市制造业 100%---设立
东莞中兴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制造业 1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东莞兴博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制造业 1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香港兴瑞中国香港中国香港贸易 1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兴瑞中国中国香港中国香港贸易 100%---设立
CPTS 新加坡新加坡贸易 1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三)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时点出资额出资比例
2016年度
慈溪瑞家设立 2016年 4月 2,453.32 100%
慈溪骏瑞设立 2016年 4月 874.98 100%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公司名称股权处置方式股权处置时点处置价款
处置价款与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2016年度
慈溪瑞家出售股权 2016年 7月 2,453.32 ---
慈溪骏瑞出售股权 2016年 7月 874.98 ---
苏州中兴和关闭注销 2016年 2月-
2015年度
上海九思关闭注销 2015年 10月-
中兴浅野关闭注销 2015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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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的方法和原则
1、收入确认的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内销业务
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签收,并经与客户定期(通常每月对账一次)对账确认销售数量和金额后,确认内销产品的销售收入。
(2)外销业务
○1一般外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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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产品出库,办理报关手续并取得提单后,根据提单确认收入。
○2出口至国内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深加工结转业务
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产品的生产后,将产品运送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或客户指定的地点后由客户签收,并经与客户定期(通常每月对账一次)对账确认销售数量和金额后,公司确认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
(3)寄售业务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公司与客户定期(通常每月对账一次)对账确认所领用的产品数量和金额后,确认寄售产品的销售收入。
(4)模具产品
○1不生产后续产品的直接销售模式:
直接销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对模具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的要求生产出相应的模具后,公司将模具生产出的产品样品寄送至客户并由客户检验样品合格后,经客户在样品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在相关模具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公司确认该模具产品的销售收入。
○2生产后续产品的直接销售模式:
直接销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对模具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的要求生产出相应的模具后,公司将模具生产出的产品样品寄送至客户并由客户检验样品合格后,经客户在样品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后,公司确认该模具产品的销售收入。
(二)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42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
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43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
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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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4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
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
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三)应收账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金额8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认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账龄分析法
委托贷款组合其他方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其他方法
出口退税组合其他方法
(2)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 0.5% 0.5%
3-6个月 5% 5%
6-12个月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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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5
12-24个月 80% 80%
24个月以上 100% 100%
(3)其他方法
组合名称方法说明
委托贷款组合
款项信用风险较低,具有较大的可收回性,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出口退税组合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款项可收回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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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五)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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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48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六)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
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
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 5、10、20年 10% 4.5%、9%、18%
生产辅助设备年限平均法 3-10年 5%、10% 9%-31.67%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 5-10年 5%、10% 9%-19%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 4-10年 5%、10% 9%-23.75%
办公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 3-10年 5%、10% 9%-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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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9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
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
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
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含 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 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
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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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
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软件 3-5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
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
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
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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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补助
1、2017年度与 2018年 1-6月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2015年度和 2016年度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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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
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
或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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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三)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十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
17%、16%、6%、5%;外销产品适用“免、抵”及“免、抵、退”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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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政策,退税率根据不同产品分别为 5%-1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5%、17%、16.5%、15%
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 5%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
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流转税额 2%
注:根据 2018年 4月 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如下:
纳税主体
所得税税率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兴瑞科技 15% 15% 15% 15%
宁波中瑞 25% 25% 25% 25%
慈溪中骏 25% 25% 25% 25%
苏州中兴联 15% 15% 15% 15%
苏州中兴和- 25% 25%
无锡瑞特 25% 25% 25% 25%
东莞中兴 25% 25% 25% 25%
东莞兴博 15% 15% 15% 25%
中兴浅野- 25%
上海九思- 25%
香港兴瑞 16.5% 16.5% 16.5% 16.5%
兴瑞中国 16.5% 16.5% 16.5% 16.5%
CPTS 17% 17% 17% 17%
慈溪瑞家【注 1】- 25%---
慈溪骏瑞【注 1】- 25%---
注 1:慈溪瑞家和慈溪骏瑞于 2016年 4月设立,于 2016年 7月分别转让给浙江中兴和宁波中骏森驰。
2、税收优惠
兴瑞科技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
GR201433100452,有效期三年(自 2014年起至 2016年度)。兴瑞科技于 2017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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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月 29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定并获得编号为GR20143310045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条第 2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兴瑞科技2015年度至 2017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6年 5月 4日、2017年 4月 24日和 2018年 3月 23日受理了兴瑞科技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备案,兴瑞科技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苏州中兴联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
GF201332000279,有效期三年(自 2013年起至 2015年度);2016年 11月 30日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6320011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条第 2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苏州中兴联 2015年度至 2017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6年 5月 13日、2017年 5月 4日和 2018年 3月 16日受理了苏州中兴联 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备案,苏州中兴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东莞兴博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通过高新技术评定,证书编号为:
GR201644004740,有效期三年(自 2016 年起至 2018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条第 2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7年 5月 3日和 2017年 7月 10日受理了东莞兴博2016年度和 2017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备案,东莞兴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涉及税务的无违规证明情况
(1)兴瑞科技及兴瑞科技上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兴瑞科技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11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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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兴瑞科技自 2017年 7月 1日起至 2018年 1月 12日期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证明》,兴瑞科技自 2017年 7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 2018 年 1月 24日出具的《证明》,兴瑞科技上海分公司自 2017年 7月至 2017年 12月,能按期申报、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周巷税务分局于 2017年 7月 20日出具的《证明》,兴瑞科技自 2017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时申报,及时足额交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现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7年 7月 20日出具的《证明》,兴瑞科技自 2017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24日出具的《证明》,经查询:兴瑞科技上海分公司自 2018年 1月至 2018年 6月,有自行申报、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 2017 年 8月 7日出具的《证明》,兴瑞科技上海分公司自 2017年 1月至 2017年 6月,能按期申报、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周巷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17日出具的《证明》,兴瑞科技自 2014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时申报,及时足额交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现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7年 2月 17日出具的《证明》,兴瑞科技自 2014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时申报,及时足额交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现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 2017 年 2月 17日出具的《证明》,兴瑞科技上海分公司自 2014年 1月至 2016年 12月,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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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期申报、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
(2)宁波中瑞及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宁波中瑞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11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宁波中瑞自 2017年 7月 1日起至 2018年 1月 12日期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自 2017年 7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国税局于 2018年 1月 15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在 2017年 7月 1日至 2018年 1月 15日的纳税所属期间内,未发现重大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不良记录。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于 2018年 1月 15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自 2017年 7月 1日至 2018年 1月 15日,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时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生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周巷税务分局于 2017年 7月 20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自 2017年 1月 1日至今,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时申报,及时足额交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现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7年 7月 20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自 2017年 1月 1日至今,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在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纳税所属期间,未发现重大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不良记录。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国税局于 2017年 7月 21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在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7月 20日的纳税所属期间内,未发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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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重大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不良记录。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于 2017年 7月 21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自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7月 21日,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时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生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周巷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17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自 2014年 1月 1日至今,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时申报,及时足额交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现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7年 2月 17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自 2014年 1月 1日至今,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时申报,及时足额交纳税款,未发生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生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国税局于 2017年 2月 17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在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月 31日的纳税所属期间内,未发现重大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不良记录。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于 2017年 2月 17日出具的《证明》,宁波中瑞开发区分公司在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2月 17日,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3)慈溪中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慈溪中骏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11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慈溪中骏自 2017年 7月 1日起至 2018年 1月 12日期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8年 1月 12日出具的《证明》,慈溪中骏自 2017年 7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周巷税务分局于 2017年 7月 20日出具的《证明》,慈溪中骏自 2017年 1月 1日至今,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期申报及时足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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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交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现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7年 7月 20日出具的《证明》,慈溪中骏自 2017年 1月 1日至今,暂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也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税收处罚。
根据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周巷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17日出具的《证明》,慈溪中骏自 2016年 5月 1日至今,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期申报及时足额交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现涉税违法记录。
根据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于 2017年 2月 17日出具的《证明》,慈溪中骏自 2014年 1月 1日至今,在日常自行申报过程中,能按时申报,及时足额交纳税款,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未发生涉税违法记录。
(4)东莞中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纳税证明》(东莞税务桥纳字证【2018】008号),东莞中兴自 2018年 1月 1日到 2018年 7月11日未发生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税涉税 2018003302号),暂未发现东莞中兴在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10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8年 1月 4日出具的《证明》,东莞中兴自 2017年 12月 5日至 2018年 1月 4日期间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8年 1月 4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地涉税 2018078 号),暂未发现东莞中兴在 2017 年12月 5日至 2018年 1月 3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12月 5日出具的《证明》,东莞中兴自 2001年 9月 19日至 2017年 12月 5日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文件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12月 5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地涉税 2017007718号),暂未发现东莞中兴在 2001年 9月 25日至 2017年 12月 5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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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8月 1日出具的《证明》(编号:东莞国税桥纳字证【2017】028号),东莞中兴自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期间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8月 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地涉税 2017004019号),暂未发现东莞中兴在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21日出具的《证明》(编号:东莞国税桥纳字证【2017】009号),东莞中兴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22日出具的《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东滴水证字 2017000886号),暂未发现东莞中兴在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东莞兴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纳税证明》(东莞税务桥纳字证【2018】007号),东莞兴博自 2018年 1月 1日到 2018年 7月11日未发生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税涉税 2018003303号),暂未发现东莞兴博在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10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8年 1月 4日出具的《证明》,东莞兴博自 2017年 12月 5日至 2018年 1月 4日期间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8年 1月 4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地涉税 2018081 号),暂未发现东莞兴博在 2017 年12月 5日至 2018年 1月 3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12月 5日出具的《证明》,东莞兴博自 2006年 3月 31日至 2017年 12月 5日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文件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12月 5日出具的《涉税信息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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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告知书》(东地涉税 2017007717号),暂未发现东莞兴博在 2006年 4月 6日至 2017年 12月 5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8月 1日出具的《证明》(编号:东莞国税桥纳字证【2017】029号),东莞兴博自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期间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8月 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地涉税 2017004020号),暂未发现东莞兴博在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21日出具的《证明》(编号:东莞国税桥纳字证【2017】010号),东莞兴博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未发生稽查案件或重大税收违法处罚记录。
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22日出具的《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东地税证字 2017000885号),暂未发现东莞兴博在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苏州中兴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6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苏州中兴联自 2018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各项税种均按期申报,系统内无欠税信息,系统内暂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8年 1月 8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苏州中兴联 2017年 7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已申报,系统内无欠税信息,系统内无违章登记信息。
根据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8年 1月 5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苏州中兴联自 2017年 7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各项税种均按期申报,系统内无欠税信息,系统内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年 7月 27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苏州中兴联 2017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已申报;2017年 1月 1日至今系统内无欠税信息;2017年 1月 1日至今,系统内无违章登记信息。
根据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7年 7月 28日出具的《涉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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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苏州中兴联自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7月 27日,各项税种均按期申报,系统内无欠税信息,系统内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年 3月 10日出具的《涉税证明》,苏州中兴联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已申报,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系统内无欠税信息,2014 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系统内存在一条逾期申报违章登记信息,因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根据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7年 2月 15日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苏州中兴联截至出具证明之日征管状态为正常户,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苏州中兴联共产生滞纳金2,077.41元,未发现罚款记录,截止目前系统中无欠税。
(7)无锡瑞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于 2018年 7月 30日出具的《涉税证明》,无锡瑞特自 2018年 1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8年 1月 11日出具的《税收证明》(编号:32020620180016),无锡瑞特自 2017年 7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暂未发现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8年 1月 17日出具的《证明》,无锡瑞特自 2017年 7月 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无锡瑞特无欠税、欠费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年 8月 4日出具的《税收证明》(编号:32020620170275),无锡瑞特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7月 31日暂未发现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年 8月 4日出具的《证明》,无锡瑞特自成立以来,依法向该局纳税,遵守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并根据适用的税种缴纳税金,截至证明出具日,无锡瑞特无欠税,未有与地方税收有关的处罚记录。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年 2月 14日出具的《税收证明》(编号:3202062),无锡瑞特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暂未发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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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年 2月 15日出具的《证明》,无锡瑞特自成立以来,依法向该局纳税,遵守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并根据适用的税种缴纳税金,截至证明出具日,无锡瑞特无欠税,未有与地方税收有关的处罚记录。
(8)香港兴瑞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兴瑞已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递交利得税报税表并已根据香港税务局的要求缴纳了利得税,香港兴瑞未违反有关香港《税务条例》。
(9)兴瑞中国
根据方燕翔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兴瑞中国已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递交利得税报税表。因兴瑞中国在 2013/14、2014/15、2015/16、2016/17和 2017/18
课税年度没有赚取应评税利润,所以无须缴纳利得税,兴瑞中国未违反有关香港《税务条例》。
(10)CPTS
根据 SHOOK LIN & BOK LLP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新加坡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率为 17.0%。另外,公司应税收入中的首 1万新元可获得 75.0%的税务豁免,
接下来的 29 万新元则可获得 50.0%的税务豁免。其余应税收入(扣除税务豁免
后)将按照 17%的税率全额征收。另外,公司将(i)在课税年度 2013 至 2015年获得 30.0%公司所得税的税款返还,但每个课税年度不超过 3万新元;及(ii)
在课税年度 2016 和 2017年获得 50.00%公司所得税的税款返还,但每个课税年
度不超过 2万新元。
五、分部信息
公司分产品业务收入和分地区业务收入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经申报会计师审核,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损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0.55 4.08 586.42 -2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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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3.82 384.35 305.88 197.3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96.6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98 0.83 4.33 32.1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93 6.88 9.4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4.2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42 99.86 41.87 133.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154.68 491.05 969.63 249.43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29.43 67.99 115.81 40.54
少数股东损益- 14.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5.25 423.06 853.82 194.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832.41 8,378.37 6,758.69 4,085.10
扣除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707.16 7,955.31 5,904.88 3,891.01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分别为 194.09万元、853.82万元、423.06万元和 125.25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金额分别为 4,085.10 万元、6,758.69 万元、8,378.37 万元和
4,832.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75%、12.63%、5.05%和 2.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891.01万元、5,904.88万元、7,95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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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4,707.16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 2015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较小,主要为政府补助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为当年处置长期资产和收到政府补助的金额,对 2016年度的净利润有一定的影响。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 2017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较小,主要为政府补助。2018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 2018年 1-6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较小,主要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低于 1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增长不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
七、主要资产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资产总计为 64,416.48 万元。主要包括货币资
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主要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1.36%、41.50%、10.27%、24.03%和 2.80%,合计占比为 89.96%。
(一)货币资金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7,317.53万元。期末现金余额
为 0.63 万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比重为 0.01%;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为 6,956.76
万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比重为 95.07%;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360.14万元,占
货币资金余额的比重为 4.92%。
其他货币资金金额为 360.14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02.55万元,
向海关支付的保证金为 57.59万元,均使用受限。
(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余额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1,653.99 万元、983.83 万元、1,051.91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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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01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6%、2.26%、2.53%和 2.56%,
应收票据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很小。
2、应收账款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分别为 26,045.24
万元和 25,629.99万元。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欠款 13,532.19万元,占应收账款余
额的 51.95%;3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3,058.22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88.53%;3-6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820.37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10.83%,
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66.6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0.64%。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应收账款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公司名称应收余额款项性质占比关联关系
2018.06.30
1 鸿海精密 4,527.26 销售货款 17.38%非关联方
2 和硕电子 3,049.64 销售货款 11.71%非关联方
3 仁宝电脑 2,513.85 销售货款 9.65%非关联方
4 金宝电子 2,071.35 销售货款 7.95%非关联方
5 KONICA MINOLTA 1,370.10 销售货款 5.26%非关联方
合计 13,532.19 --- 51.95%---
(三)存货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存货原值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 1,623.16 87.96 1,535.19 23.17%
在产品 2,399.86 106.99 2,292.86 34.26%
库存商品 1,769.85 173.52 1,596.33 25.27%
发出商品 842.74 9.04 833.70 12.03%
委托加工物资 322.20 10.44 311.76 4.60%
低值易耗品 47.17 --- 47.17 0.67%
小计 7,004.98 387.96 6,617.02 100.00%
(四)固定资产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项目金额为 15,475.96万
元,公司固定资产项目中固定资产清理项目金额为 3.59万元,合计为 15,4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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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项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 7,767.36 4,483.81 --- 3,283.55
生产辅助设备 6,605.40 4,115.68 1.85 2,487.86
机器设备 25,036.32 15,316.43 739.88 8,980.01
运输工具 750.84 484.33 --- 266.51
其他设备 1,715.18 1,257.15 --- 458.03
合计 41,875.10 25,657.40 741.73 15,475.96
1、主要房屋及建筑物
公司房屋建筑物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闲置情况。主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
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2、主要设备
公司主要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闲置情况。主要设备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之“(一)
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五)无形资产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804.92万元。其中,土
地使用权 1,577.94万元,地类为工业用地;软件 226.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取得方式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年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出让 1,882.40 50 1,577.94
软件使用权购买 1,232.77 3-5 226.98
合计--- 3,115.17 --- 1,804.92
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
人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八、主要债项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负债合计为 26,811.59万元。主要包括短期借
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各主要负债项目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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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5.18%、59.19%和 10.63%,合计占比为 95.00%。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6,750.00万元,不存在已到期
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借款金额担保情况
保证借款 2,000.00 保证
保证及抵押借款 4,750.00 保证和抵押
合计 6,750.00 ---
(二)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应付票据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820.70万元、1,109.74
万元、1,481.99万元和 994.8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71%、3.84%、
5.78%和 3.71%。
2、应付账款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应付账款余额为 14,875.8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
例为 55.48%,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高。应付账款余额主要为应付采购货款。期
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为 42.55万元。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应付账款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应付余额款项性质占比关联关系
1 苏州库立特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541.69 采购货款 3.64%非关联方
2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523.68 采购货款 3.52%非关联方
3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 438.51 采购货款 2.95%非关联方
4 余姚市鑫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362.57 采购货款 2.44%非关联方
5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56.90 采购货款 2.40%非关联方
合计 2,223.35 --- 14.95%---
(三)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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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工资奖金 2,623.80
社保费用 122.83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86.81
住房公积金 0.66
辞退福利 16.47
合计 2,850.57
九、所有者权益
(一)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本 138,000,000 138,000,000 138,000,000 138,000,000
合计 138,000,000 138,000,000 138,000,000 138,000,000
公司以 2013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股本规模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二)资本公积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本溢价 8,907.76 8,907.76 8,907.76 8,907.76
合计 8,907.76 8,907.76 8,907.76 8,907.76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未发生变化。资本公积主要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产生;同时,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账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法定盈余公积 1,343.40 1,343.40 903.28 542.53
合计 1,343.40 1,343.40 903.28 542.53
公司 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01.18万元,公司 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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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0
净利润 3,607.58万元,公司 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144.25万元;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补亏后按本公司实现净利润净额的 10%计提,因此各年度增加计提盈余公积金额分别 440.12万元、360.76万元和 314.43万元。
(四)未分配利润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期初未分配利润 13,400.89 9,326.64 4,584.71 2,662.7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32.41 8,378.37 6,758.69 4,085.1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40.12 360.76 314.43
应付普通股股利 4,554.00 3,864.00 1,656.00 1,848.72
未分配利润转股本--
期末未分配利润 13,679.29 13,400.89 9,326.64 4,584.71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分派以前年度现金股利分别为:
1,848.72万元(含税)、1,656.00万元(含税)、3,864.00万元(含税)和 4,554
万元(含税),并已履行相关程序。
十、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223.49 83,927.41 71,152.22 72,213.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073.65 87,430.98 73,527.53 74,604.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356.51 45,932.63 35,957.31 38,314.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469.88 79,666.94 64,613.44 65,418.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3.77 7,764.03 8,914.09 9,186.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3.62 1,648.30 8,463.31 3,790.5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52.03 5,633.99 6,917.32 4,117.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8.41 -3,985.69 1,545.99 -326.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40.00 17,600.00 22,050.00 32,121.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93.87 26,095.16 28,747.18 37,674.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3.87 -8,495.16 -6,697.18 -5,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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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189.96 -912.17 1,320.19 1,028.3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18.55 -5,628.98 5,083.08 4,335.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75.94 15,404.92 10,321.84 5,986.3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57.39 9,775.94 15,404.92 10,321.84
十一、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流动比率 1.61 1.62 1.50 1.20
速动比率 1.28 1.34 1.25 0.9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62% 40.72% 46.94% 52.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25% 41.96% 40.95% 42.90%
应收账款周转率 1.93 4.12 4.10 4.27
存货周转率 4.93 9.25 8.79 9.0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742.22 13,681.17 12,086.87 9,883.94
利息保障倍数 37.90 23.57 15.32 6.41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26 0.56 0.65 0.67
每股净现金流量-0.20 -0.41 0.37 0.31
每股净资产 2.72 2.70 2.38 2.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61 0.49 0.30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35 0.61 0.49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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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34 0.58 0.43 0.28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34 0.58 0.43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90% 24.32% 22.31% 15.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57% 23.09% 19.49% 14.4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0.60% 0.55% 0.49% 0.54%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一年到
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原值+期末应收账款原值)
/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原值+期末存货原值)/2)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计
提的折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额
(10)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利润=报告期净利润/期末股份总额
(1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除外)/净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本公司 2015年度至 2017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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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1、基本指标列示
项目报告期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年1-6月 12.90% 0.35 0.35
2017年度 24.32% 0.61 0.61
2016年度 22.31% 0.49 0.49
2015年度 15.20%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年1-6月 12.57% 0.34 0.34
2017年度 23.09% 0.58 0.58
2016年度 19.49% 0.43 0.43
2015年度 14.48% 0.28 0.28
2、计算方法及过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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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
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十三、关于盈利预测的说明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四、验资情况
历次验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五、设立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
设立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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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7,996.70万元、61,940.28
万元、62,949.35万元和 64,416.48万元,资产规模相对稳定,资产规模的变动主
要是净利润的变化所致。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43,169.68 67.02 41,627.22 66.13 43,474.46 70.19 36,260.77 62.52
非流动资产 21,246.80 32.98 21,322.13 33.87 18,465.82 29.81 21,735.93 37.48
资产总计 64,416.48 100.00 62,949.35 100.00 61,940.28 100.00 57,996.70 100.00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2.52%、
70.19%、66.13%和 67.02%。2015 年末至 2016 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有所上升,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逐年下降,主要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随着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值有所减少,2015 年度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将待回售的土地成本从非流动资产中的无形资产转入流动资产,2016 年度公司以食堂和公寓出资设立子公司后,将子公司股权出售给关联方浙江中兴,公司子公司慈溪中骏以 10#和 11#厂房出资设立孙公司后,将孙公司的股权出售给关联方宁波中骏森驰,导致 2016年度的非流动资产下降较大。2017年末流动资产占比较 2016 年末减少 4.04%,主要系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2017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较 2016年末增加 4.06%,主要系公司购置了部分固定
资产。2018年 6月末流动资产占比较 2017年末增加 0.89%,变化较小;2018年
6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比较 2017年末减少 0.89%,变化较小。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 7,317.53 16.95 10,087.53 24.23 15,797.99 36.34 10,538.97 29.06
应收票据及应 26,736.00 61.93 23,963.64 57.57 19,841.98 45.64 17,346.96 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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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收账款
预付款项 413.91 0.96 308.45 0.74 429.61 0.99 275.66 0.76
其他应收款 334.72 0.78 279.45 0.67 360.09 0.83 562.63 1.55
存货 6,617.02 15.33 6,868.95 16.50 6,038.70 13.89 5,372.28 14.8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737.92 2.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811.38 1.87 789.85 2.18
其他流动资产 1,750.51 4.05 119.21 0.29 194.72 0.44 636.52 1.76
流动资产合计 43,169.68 100.00 41,627.22 100.00 43,474.46 100.00 36,260.7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和货币资金构成,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从 91.72%上升至 94.21%。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库存现金 0.63 0.98 21.90 18.78
银行存款 6,956.76 9,774.96 15,383.02 10,196.33
其他货币资金 360.14 311.59 393.07 323.85
合计 7,317.53 10,087.53 15,797.99 10,538.9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6.75%、97.37%、96.90%和 95.07%,公司货币资金的流动性较强。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的保证金,该部分保证金金额为受限制金额。
2018 年 6 月末的货币资金较 2017 年末减少 2,770.00 万元,减少比例为
27.46%,减少原因主要为支付了股利分配款和购买了部分理财产品。2017 年末
的货币资金较 2016年末减少 5,710.47万元,减少比例 36.15%,减少的主要原因
为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和支付应付分配的股利。2016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5年末增长 5,259.02 万元,增长比例 49.90%,主要系 2016 年度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度有所增长和收到长期资产的处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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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①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106.01 1,051.91 983.83 1,653.99
应收票据余额合计 1,106.01 1,051.91 983.83 1,653.99
流动资产金额 43,169.68 41,627.22 43,474.46 36,260.77
应收票据余额/流动资产 2.56% 2.53% 2.26% 4.56%
营业收入金额 47,712.84 87,800.45 72,390.49 68,803.49
应收票据余额/营业收入 2.32% 1.20% 1.36% 2.40%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余额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1,653.99 万元、983.83 万元、1,051.91 万元和
1,106.01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6%、2.26%、2.53%和 2.56%,
应收票据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很小。
2015 年末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收到的票据金额分别为 6,386.94 万元、
8,119.70万元、6,765.35万元和 3,737.0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27%、
11.22%、7.71%和 7.83%,通过票据收款的金额占营业收入金额的比重很小,原
因为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主要为货币结算,票据结算的金额很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小,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收到承兑汇票后,一般通过背书支付给原材料供应商方式终止票据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的发生均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之上。
应收票据的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期初票据余额 1,051.91 983.83 1,653.99 1,472.55
收到票据金额 3,737.05 6,765.35 8,119.70 6,386.94
背书票据金额 2,270.71 4,448.90 4,128.60 2,236.46
贴现票据金额- 862.22
托收票据金额 1,412.24 2,248.37 4,661.26 3,106.82
期末票据余额 1,106.01 1,051.91 983.83 1,6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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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8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应收票据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票人到期日票据金额
占期末总额比例
票据类型
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 2018.07.10 200.00 18.08%银行承兑汇票
惠州高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8.11.29 126.49 11.44%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 2018.07.22 119.91 10.84%银行承兑汇票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18 79.71 7.21%银行承兑汇票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22 64.50 5.83%银行承兑汇票
合计--- 590.62 53.40%---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金额为 1,321.05 万元,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119.91 万元,公司无
应收关联方票据金额。
②应收账款
A、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净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原值 26,045.24 23,330.67 19,241.41 16,108.14
坏账准备 415.25 418.95 383.25 415.17
应收账款净值 25,629.99 22,911.73 18,858.15 15,692.97
营业收入 47,712.84 87,800.45 72,390.49 68,803.49
应收账款原值/营业收入 54.59% 26.57% 26.58% 23.41%
2015 年末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 15,692.97 万元、
18,858.15 万元、22,911.73 万元和 25,629.9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3.28%、43.38%、55.04%和 59.37%,应收账款净值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公
司应收账款的整体变动金额较小,应收账款的变动趋势和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相一致。2018年 6月末应收账款原值较 2017年末增加 2,714.57万元,2017年末应
收账款原值较 2016 年末增加 4,089.26 万元,2016 年末的应收账款原值较 2015
年末增加 3,133.27万元,各年末应收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各年度第四季(2018
年为第二季度)的销售收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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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9
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账龄金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018.06.30
1-3个月 23,058.22 88.53% 115.29 0.50%
3-6个月 2,820.37 10.83% 141.02 5.00%
6-12个月 10.76 0.04% 3.23 30.00%
1-2年 0.87 0.00% 0.70 80.00%
2年以上 155.02 0.60% 155.02 100.00%
小计 26,045.24 100.00% 415.25 1.59%
2017.12.31
1-3个月 21,195.30 90.85% 105.98 0.50%
3-6个月 1,786.98 7.66% 89.35 5.00%
6-12个月 170.28 0.73% 51.08 30.00%
1-2年 27.90 0.12% 22.32 80.00%
2年以上 150.22 0.64% 150.22 100.00%
小计 23,330.67 100.00% 418.95 1.80%
2016.12.31
1-3个月 16,448.27 85.48% 82.24 0.5%
3-6个月 2,568.33 13.35% 128.42 5%
6-12个月 74.58 0.39% 22.37 30%
1-2年- 80%
2年以上 150.22 0.78% 150.22 100%
小计 19,241.41 100.00% 383.25 1.99%
2015.12.31
1-3个月 13,640.08 84.68% 68.20 0.5%
3-6个月 2,164.59 13.44% 108.23 5%
6-12个月 102.60 0.64% 47.76 46.55%
1-2年 199.67 1.24% 189.78 95.05%
2年以上 1.21 0.01% 1.21 100%
小计 16,108.14 100.00% 415.17 2.58%
注:上述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包含账龄分析组合法的应收账款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 3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整体应收账款的比例在84%-91%之间,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与公司的信用政策相一致;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很小;从公司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来看,公司的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昌红科技长盈精密徕木股份云意电气得润电子兴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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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0
股票代码 300151 300115 603633 300304 002055 ---
1-3个月不计提 5% 5% 5% 2% 0.5%
3-6个月 5% 2% 5%
6-12个月 5% 2% 30%
1-2年 20% 10% 10% 10% 10% 80%
2-3年 50% 30% 25% 50% 20% 100%
3-4年 100% 50% 50% 100% 50% 100%
4-5年 100% 100% 70% 100% 100% 10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或招股意向书,可比上市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 KONICA MINOLTA、TECHNICOLOR、SHARP、SAMSUNG、SONY、LG、PANASONIC、金宝电子、仁宝电脑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周期较短,主要集中在月结后 60至 90天不等。
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周期及客户历史回款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个月以内的应收款项大部分处于信用期以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公司设置
0.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4—6 个的应收款项大部分接近信用期或部分超过信
用期,公司设置 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6 个月以上的应收款项已经超过信用期,公司设置了 30%以上的计提比例。根据各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相比可比上市公司更为严谨。
B、应收账款和与客户信用政策分析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27次/年、4.10
次/年、4.12次/年和 1.93次/年,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分别为 84.31天、87.80天、
87.38 天和 93.26 天。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内一般信用期、客户的知名度、
客户的合作时间、客户的信用情况等,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大部分客户的信用周期在月结后 60至 90天不等,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公司的信用政策相吻合。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更,公司主要客户发生逾期的情形很少,公司应收账款收回及时,公司销售收入的质量较高。
报告期内,前五名销售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如下(按同一实际控制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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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信用政策
2018年1-6月
1 鸿海精密 5,799.22 12.15%月结后90天
2 KONICA MINOLTA 4,041.05 8.47%月结后30-60天
3 金宝电子 3,524.84 7.39%月结后60-90天
4 仁宝电脑 3,507.52 7.35%月结后60-90天
5 和硕电子 3,450.49 7.23%月结后120天
合计 20,323.12 42.59%---
2017年度
1 KONICA MINOLTA 10,606.14 12.08%月结后30-60天
2 金宝电子 9,469.60 10.79%月结后60-90天
3 仁宝电脑 8,212.69 9.35%月结后30-90天
4 HELLA 5,341.93 6.08%月结后60-90天
5 SHARP 4,457.65 5.08%月结后60-75天
合计 38,088.01 43.38%---
2016年度
1 KONICA MINOLTA 10,186.72 14.07%月结后30-60天
2 金宝电子 6,302.67 8.71%月结后60-90天
3 仁宝电脑 6,233.02 8.61%月结后30-90天
4 HELLA 4,198.00 5.80%月结后60-90天
5 SHARP 4,111.28 5.68%月结后60-75天
合计 31,031.69 42.87%---
2015年度
1 KONICA MINOLTA 10,969.72 15.94%月结后30-60天
2 金宝电子 7,232.67 10.51%月结后60-90天
3 NMM 3,469.05 5.04%月结后60天
4 ABB 2,996.96 4.36%月结后30天
5 HELLA 2,898.77 4.21%月结后60-90天
合计 27,567.17 40.06%---
注:上表为发行人(含母子公司)向各客户(含母子公司)的销售数据。
C、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按季度列示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第四季度第三季度第二季度第一季度合计
2018年 1-6月- 25,305.63 20,677.75 45,983.38
2017年度 22,246.17 21,986.87 21,221.41 18,877.21 84,331.67
2016年度 18,516.14 18,384.31 17,004.12 15,868.99 69,7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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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2
2015年度 16,136.97 18,168.86 14,727.87 16,857.30 65,891.00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第四季度收入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原额 26,045.24 23,330.67 19,241.41 16,108.14
第四季度收入 25,305.63 22,246.17 18,516.14 16,136.97
应收账款账面原额/第四季度收入 102.92% 104.87% 103.92% 99.82%
注:2018年 1-6月为第二季度的收入,下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84.31天、87.80天、87.38天
和 93.26天,应收账款余额占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82%、103.92%、
104.87%和 102.92%,应收账款余额与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基本一致,与公司给
予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一致。
D、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同一控制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应收余额款项性质占比关联关系
2018.06.30
1 鸿海精密 4,527.26 销售货款 17.38%非关联方
2 和硕电子 3,049.64 销售货款 11.71%非关联方
3 仁宝电脑 2,513.85 销售货款 9.65%非关联方
4 金宝电子 2,071.35 销售货款 7.95%非关联方
5 KONICA MINOLTA 1,370.10 销售货款 5.26%非关联方
合计 13,532.19 --- 51.95%---
2017.12.31
1 金宝电子 2,712.24 销售货款 11.63%非关联方
2 仁宝电脑 2,622.63 销售货款 11.24%非关联方
3 KONICA MINOLTA 2,122.08 销售货款 9.10%非关联方
4 鸿海精密 1,823.44 销售货款 7.82%非关联方
5 HELLA 1,260.36 销售货款 5.40%非关联方
合计 10,540.75 --- 45.19%---
2016.12.31
1 金宝电子 2,419.79 销售货款 12.58%非关联方
2 KONICA MINOLTA 2,410.71 销售货款 12.53%非关联方
3 仁宝电脑 2,137.07 销售货款 11.11%非关联方
4 HELLA 1,121.88 销售货款 5.83%非关联方
5 NMM 902.89 销售货款 4.69%非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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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公司名称应收余额款项性质占比关联关系
合计 8,992.34 --- 46.74%---
2015.12.31
1 金宝电子 1,917.29 销售货款 11.90%非关联方
2 KONICA MINOLTA 1,707.85 销售货款 10.60%非关联方
3 NMM 1,094.29 销售货款 6.79%非关联方
4 JABIL 949.57 销售货款 5.89%非关联方
5 四川长虹 886.64 销售货款 5.50%非关联方
合计 6,555.64 --- 40.70%---
E、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情况
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期末余额 26,045.24 100.00 23,330.67 100.00 19,241.41 100.00 16,108.14 100.00
信用期内 25,741.15 98.83 22,101.04 94.73 18,447.23 95.87 14,846.80 92.17
信用期外 304.09 1.17 1,229.64 5.27 794.18 4.13 1,261.34 7.83
变动原因分析:
由于客户有固定的付款日,因此会出现信用期已过而付款日未到的情况,在该种情形下,应收客户的账款会变成逾期账款。部分客户的付款较慢,存在逾期现象。深圳美达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款项,故应收该公司的款项存在较长时间的逾期。超过信用期的金额大部分在 30天以内,当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时,公司通常会和客户沟通付款进度,逾期款项基本会在 30天内支付。信用期外余额绝大部分在超过信用期 30天以内,对公司收款管理的影响较小,且在期后均已收回,基本无风险。
F、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期末余额 26,045.24 23,330.67 19,241.41 16,108.14
期后收回 7,359.45 23,167.00 19,091.19 15,927.26
占比 28.26% 99.30% 99.22% 98.88%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 2018年 7月 29日,期后收回中未包括核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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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和 2016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收回比例极高,收回情况很好。除个别客户因经营情况难以支付外,虽存在逾期的情况,但最终都能收回账款。2015年至 2018年 1-6月,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29.46万元、30.66万元、1.48
万元和 0万元。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存在长期逾期款 150.22万元,为客
户深圳美达科货款,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8 年 6 月末期后收回比例较低的原因为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尚在信用期之内,客户尚未支付货款。
(3)预付账款
2015 年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75.66 万元、429.61
万元、308.45万元和 413.9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6%、0.99%、0.74%
和 0.96%,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相关的款项和进口关税。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
款的整体金额较小。
(4)其他应收款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净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收款余额 344.46 285.48 465.80 642.67
坏账准备 9.74 6.03 105.72 80.03
其他应收款净值 334.72 279.45 360.09 562.63
流动资产 43,169.68 41,627.22 43,474.46 36,260.77
其他应收款净值占流动资产比例 0.78% 0.67% 0.83% 1.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逐年减少,2016年末较 2015年末减少
176.86万元,减少比例为 27.52%,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和应收暂付款的收回;2017
年末较 2016年末减少 180.33万元,减少比例为 38.71%,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和资
金拆借利息款的收回。2018年 6月末较 2017年末增加 58.98万元,增加比例为
20.66%,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款的增加。
②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出口退税款 282.37 151.74 157.46 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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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保证金 29.87 121.75 180.06 220.04
拆借款利息- 103.51 103.51
应收暂付款 0.60 1.55 9.14 116.17
其他 31.62 10.44 15.63 35.84
合计 344.46 285.48 465.80 642.67
③其他应收款按欠款前五名列示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名欠款金额及其占当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应收余额款项性质占比关联关系
2018.06
.30 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
224.10 出口退税 65.06%非关联方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40.55 出口退税 11.77%非关联方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17.72 出口退税 5.14%非关联方
4 梁春燕 11.00 其他 3.19%非关联方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00 保证金 2.9%非关联方
合计 303.37 --- 88.07%---
2017.
12.31
1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 133.24 出口退税 46.67%非关联方
2 苏州海关 107.63 押金保证金 37.70%非关联方
3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18.50 出口退税 6.48%非关联方
4 杨多贝 5.70 其他 2.00%非关联方 东莞市峰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押金保证金 1.40 %非关联方
合计 269.07 --- 94.25%---
2016.
12.31
1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 153.38 应收出口退税款 32.93%非关联方 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103.80 采购货款押金 22.28%非关联方
3 浙江中兴 87.04
资金拆借款利息及房租款
18.69%关联方 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68.93 房权证办理押金 14.80%非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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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公司名称应收余额款项性质占比关联关系
5 苏州马谷 16.98 资金拆借款利息 3.64%关联方
合计 430.13 --- 92.34%---
2015.
12.31 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209.67 采购货款押金 32.63%非关联方
2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 138.22 应收出口退税款 21.51%非关联方
3 浙江中兴 86.53 资金拆借款利息 13.46%关联方
4 苏州马谷 48.91 拆借利息及代垫款 7.61%关联方
5 宁波中骏森驰 30.20 房租及其他代垫款 4.70%关联方
合计 513.53 --- 79.91%---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欠款。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存货原值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2018.06.30
原材料 1,623.16 87.96 1,535.19 23.20%
在产品及半成品 2,399.86 106.99 2,292.86 34.65%
库存商品 1,769.85 173.52 1,596.33 24.12%
发出商品 842.74 9.04 833.70 12.60%
委托加工物资 322.20 10.44 311.76 4.71%
低值易耗品 47.17 --- 47.17 0.71%
小计 7,004.98 387.96 6,617.02 100.00%
2017.12.31
原材料 1,558.79 107.66 1,451.13 21.13%
在产品及半成品 2,316.79 35.78 2,281.02 33.21%
库存商品 1,897.24 233.07 1,664.17 24.23%
发出商品 1,064.73 8.64 1,056.09 15.37%
委托加工物资 390.66 10.91 379.76 5.53%
低值易耗品 36.79 --- 36.79 0.54%
小计 7,265.01 396.06 6,868.95 100.00%
2016.12.31
原材料 1,294.94 135.40 1,159.54 19.20%
在产品及半成品 1,989.18 66.47 1,922.70 31.84%
库存商品 1,304.93 189.06 1,115.86 18.48%
发出商品 1,456.04 28.76 1,427.29 23.64%
委托加工物资 385.80 16.19 369.61 6.12%
低值易耗品 43.69 --- 43.69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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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7
期间项目存货原值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小计 6,474.58 435.88 6,038.70 100.00%
2015.12.31
原材料 1,157.18 190.76 966.43 17.99%
在产品及半成品 1,781.29 54.93 1,726.36 32.13%
库存商品 1,329.60 215.97 1,113.63 20.73%
发出商品 1,184.78 1.64 1,183.14 22.02%
委托加工物资 352.56 25.79 326.77 6.08%
低值易耗品 55.95 --- 55.95 1.04%
小计 5,861.37 489.09 5,372.28 100.00%
①存货的结构与变动分析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及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合计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92.87%、93.16%、93.94%和94.73%,
根据上图表可知,公司的存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存货中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铜材、塑料粒子、包材等。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372.28万元、6,038.70
万元、6,868.95万元和 6,617.02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变动较小;公司存货账面
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82%、13.89%、16.50%和 15.33%,存货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较低;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81%、8.34%、7.82%
和 13.87%,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价
值占各项数据的比重均较低,主要和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有关,存货的平均周转天数在 40天左右,公司存货的余额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生产周期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价值变动较小但整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8 年 6月末较 2017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减少 251.93万元,减少比例 3.67%;减少的主要
原因系发出商品的减少。2017年末较 2016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增加 830.25万元,
增加比例为 13.75%;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着订单的增加,2017年末的在产品和
库存商品有所增加。2016年末较 2015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增加 666.42万元,增加
比例为 12.40%;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在产品和发出商品的增加。
A、原材料的变动情况
公司以模具技术为核心,通过与客户同步设计,采用精密注塑/冲压和自动化组装等先进技术,为客户提供连接器、屏蔽罩、散热片、支撑件、外壳、调节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88
器和整流桥等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模具产品。产品均为非标产品,公司产品的生产模式具有“带件生产”、“定制化生产”和“以销定产”的特点。公司收到下游客户的订单后,公司会根据订单的情况,合理采购相应的原材料并作出相应的储备。
2015年度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的销售收入有所增长,生产周期较为稳定,原材料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的账面价值有所增长。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原材料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966.43万元、1,159.54
万元、1,451.13万元和 1,535.19万元。
B、在产品及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的变动情况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在产品及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2,839.99万元、3,038.57万元、3,945.19万元和 3,889.19万元;2016年末较
2015 年末增长 198.58 万元,2015 年末至 2016 年末,在产品及半成品和库存商
品的变动金额较小,在产品及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的期末库存金额反映次年 1至 2月的销售情况,报告期各年度 1-2月的销售收入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动。2017年末较 2016年末增加 906.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着订单的增加在产品及半成
品和库存商品有所增长。2018年 6月末较 2017年末减少 56万元,变化较小。
C、发出商品的变动情况
2015 年末至 2018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183.14 万元、
1,427.29万元、1,056.09万元和 833.70万元,2016年末较 2015年末增加 244.14
万元,发出商品的变动主要系各年末的订单不同所致。公司内销业务情况下,发出商品并由对方签收后,通常为一个月对账核对数量金额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报告期末的发出商品反映公司已发货未对账或已发货在途的金额。2017年末发出商品较 2016年末减少 371.20万元,2018年 6月末发出商品较 2017年
末减少 222.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系部分寄售客户实现销售且后续新增较少,
同时部分客户的对账期间调整至月末。
发出商品所在位置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主要客户金额占比主要地点
2018.06.30
ARRIS 122.62 14.55%台湾省
HELLA 85.34 10.13%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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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9
期间主要客户金额占比主要地点
北京ABB 69.31 8.22%北京市
上海徕木 55.11 6.54%上海市
夏普 51.52 6.11%无锡市
NMM 49.55 5.88%马来西亚
下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6.74 4.36%上海市
TADITEL 32.64 3.87%常州市
KONICA MINOLTA 31.93 3.79%东莞市和无锡市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0.99 3.68%定兴县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26.70 3.17%深圳市
大连保税区兼松工贸有限公司
26.60 3.16%大连市
东莞搜路研 17.08 2.03%东莞市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16.03 1.90%上海市
布拉诺宝陆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15.00 1.78%上海市
合计 667.15 79.17%---
2017.12.31
ARRIS 305.69 28.71%台湾省
HELLA 113.71 10.68%上海市
SHARP 76.92 7.22%无锡市
北京ABB 74.60 7.01%北京市
上海徕木 56.80 5.33%上海市
创维电子 48.95 4.60%深圳市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6.87 3.46%保定市
大连保税区兼松工贸有限公司
36.19 3.40%大连市
KONICA MINOLTA 22.75 2.14%东莞市和无锡市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17.99 1.69%上海市
合计 790.47 74.24%---
2016.12.31
金宝电子 170.76 11.73%
东莞市、印尼、泰国和美国
TADITEL 138.60 9.52%常州市
ARRIS 127.70 8.77%台湾省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90
期间主要客户金额占比主要地点
北京ABB 121.28 8.33%北京市
HELLA 96.96 6.66%上海市
四川长虹 91.83 6.31%绵阳市
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 75.73 5.20%上海市
KONICA MINOLTA 60.10 4.13%东莞市和无锡市
东莞新技电子有限公司 44.34 3.05%东莞市
创维电子 41.80 2.87%深圳市
鸿海精密 37.65 2.59%贵阳市和烟台市
大连保税区兼松工贸有限公司
33.26 2.28%大连市
LG 32.56 2.24%印尼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27.67 1.90%上海市
东莞百一电子有限公司 25.44 1.75%东莞市
上原汽车铭牌(惠州)有限公司
19.02 1.31%惠州市
合计 1,144.70 78.64%---
2015.12.31
北京ABB 154.63 13.05%北京市
KONICA MINOLTA 143.87 12.14%东莞市和无锡市
四川长虹 143.22 12.09%绵阳市
HELLA 107.31 9.06%上海市
鸿海精密 52.43 4.43%台湾省和南宁市
金宝电子 37.95 3.20%泰国
东莞搜路研 37.69 3.18%东莞市
TADITEL 36.42 3.07%常州市和以色列
NMM 33.21 2.80%马来西亚
COSY CO.,LTD 23.09 1.95%韩国
杰必机电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22.38 1.89%上海市
创维电子 19.21 1.62%深圳市
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6.09 1.36%上海市
欧品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12.40 1.05%昆山市
SAMSUNG 12.33 1.04%惠州市
TCL 11.68 0.99%惠州市
合计 863.91 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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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1
企业发出商品主要集中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区域,其他主要客户主要分布在台湾省、天津市、四川省等区域。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分别为 489.09万元、
435.88万元、396.06万元和 387.96万元,占存货原值的比例分别为 8.34%、6.73%、
5.45%和 5.54%,各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率比较稳定。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
因存货跌价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 326.60 万元、221.56 万元、297.30
万元和 274.37万元。
公司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期末减值测试时,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订单售价和相关税费率计算出的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相比较,按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订单具有小批量、多批次和交期短的特点,在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生产出相关产品后,部分下游客户由于其自身生产计划的原因而调整采购需求,从而导致对公司的订单暂缓或取消,导致公司部分存货处于呆滞状态;公司在各报告期期末与客户核对最终需求后,基于谨慎性考虑,对客户需求量暂缓或取消导致呆滞的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
③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面余额跌价准备余额计提比例
2017.12.31
昌红科技 10,574.98 735.73 6.96%
长盈精密 209,514.21 1,887.86 0.90%
徕木股份 21,468.89 260.40 1.21%
云意电气 14,102.37 522.21 3.70%
得润电子 174,048.85 5,810.11 3.34%
可比平均值 83,121.67 1,738.83 2.09%
兴瑞科技 7,265.01 396.06 5.45%
2016.12.31
昌红科技 9,274.53 747.10 8.06%
长盈精密 211,791.00 997.28 0.47%
徕木股份 20,003.96 190.59 0.95%
云意电气 14,133.85 489.22 3.46%
得润电子 125,432.24 3,368.61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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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2
期间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面余额跌价准备余额计提比例
可比平均值 76,127.12 1,158.56 3.13%
兴瑞科技 6,474.58 435.88 6.73%
2015.12.31
昌红科技 8,798.46 360.81 4.10%
长盈精密 86,908.93 2,114.34 2.43%
徕木股份 19,641.46 161.06 0.82%
云意电气 11,673.07 660.06 5.65%
得润电子 95,267.77 2,678.67 2.81%
可比平均值 44,457.94 1,194.99 3.16%
兴瑞科技 5,861.37 489.09 8.34%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巨潮资讯各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或招股意向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8年半年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的比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见本小节○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6)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划分为待售的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无形资产-土地- 575.82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05.00
固定资产-其他- 57.09
合计- 737.92
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为配合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将公司二期建设用地 37,492.60平方米退出使用,将相关的土
地回售给政府部门,苏州中兴联按当时购入土地的成本 575.82 万元重分类至划
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2015 年 10 月至 11 月,苏州中兴联与东莞美光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机器设备出售协议,将价值 105.00 万元的机器设备
出售给购买方。
2015 年 12 月 26 日,苏州中兴联与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退地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对土地、地面附着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资产进行补贴合计 1,081.42万元,该土地于 2016年度移交给土地主管
部门,苏州中兴联于 2016年 8月收到 860.42万元,于 2016年 12月收到 221.0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93
万元。
苏州中兴联出售的机器设备于 2016年 1月移交,于 2016年 1月收到该等设备转让款 236.90万元,于 2016年 2月收到设备转让款 9.00万元。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长期待摊费用- 811.38 789.85
合计- 811.38 789.85
2015年末和 2016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长期待摊费用中模具摊销款于一年内到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根据财政部会计司 2018年 1月《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也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根据该最新解读,公司 2017年末一年内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再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待抵扣进项税 41.62 80.61 113.60 125.21
预缴企业所得税 45.65 35.91 64.32 208.06
理财产品款 1,600.00 - 300.00
预付房租款 29.65 2.70 16.80 3.24
待摊其他费用 3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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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4
合计 1,750.51 119.21 194.72 636.52
2015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支付的款项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2016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取得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2017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取得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预缴的所得税及预付房租款的摊销。2018 年 6 月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支付的款项。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资产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应收款 50.00 0.24 50.00 0.23 50.00 0.27 78.00 0.36
投资性房地产--- - 594.04 3.22 1,071.54 4.93
固定资产 15,479.55 72.86 16,199.33 75.97 14,080.95 76.26 16,943.28 77.95
在建工程 410.74 1.93 334.35 1.57 547.68 2.97 469.57 2.16
无形资产 1,804.92 8.50 1,797.78 8.43 1,383.91 7.49 1,483.74 6.83
长期待摊费用 2,241.65 10.55 2,014.00 9.45 1,209.99 6.55 1,214.29 5.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0.66 1.23 246.33 1.16 243.28 1.32 219.92 1.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999.28 4.70 680.35 3.19 355.97 1.93 255.59 1.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246.80 100.00 21,322.13 100.00 18,465.82 100.00 21,735.9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在 81%-85%之间。
(1)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厂房租赁押金 50.00 50.00 50.00 78.00
合计 50.00 50.00 50.00 78.00
①长期应收款的产生的原因和对象
单位:万元
长期应收对象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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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泰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50.00 50.00 50.00 50.00
无锡永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8.00
合计 50.00 50.00 50.00 78.00
A、与东莞市泰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交易背景
东莞中兴和东莞兴博厂房均系向东莞市泰达经济发展公司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 2021年,合计租金保证金 50万元。
B、与无锡永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交易背景
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区为保障园区健康持续发展,全体排污业主拟通过分摊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收购园区金麟污水厂,合计筹集资金 1,256万元,公司按比例承担筹资 28万元。该笔款项于 2013年 12月已支付,双方约定在 2016年 12月 31号之前无息偿还。
②未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原因
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厂房及土地而支付的押金,待租赁期结束时退还,因租赁期间超过一年,故列示于非流动资产项目。该等款项系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资产的保证,属于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二条“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租金的会计处理。其中 100万元已于 2015年收回,摊余成本等于收回日金额。未收回金额较小,且如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拥有提前收回权,是否按摊余成本计量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2)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2018.06.30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小计-
2017.12.31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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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6
小计-
2016.12.31
房屋建筑物 993.57 497.89 495.68
土地使用权 124.77 26.41 98.36
小计 1,118.35 524.31 594.04
2015.12.31
房屋建筑物 1,542.56 728.98 813.58
土地使用权 343.48 85.52 257.96
小计 1,886.04 814.50 1,071.54
报告期内,公司将出租的房屋建筑物纳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核算。2017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较 2016年末减少 1,118.35万元,
减少原因系 2017年 5月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已停止对外出租的厂房和车间,相应的投资性房地产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2016 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较 2015年末减少 767.69万元,减少比例为 40.70%,减少原因为公司
用原出租用 10#和 11#厂房出资设立子公司慈溪骏瑞后出售给关联方宁波中骏森驰,减少原值为 889.33万元;同时 2016年度的出租面积有所增加,从固定资产
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金额为 121.6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所出租房屋建筑物的
承租方主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分类
房屋建筑物
生产辅助设备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2018.06.账面原值 7,767.36 6,605.40 25,036.32 750.84 1,715.18 41,875.10
累计折旧 4,483.81 4,115.68 15,316.43 484.33 1,257.15 25,657.40
减值准备--- 1.85 739.88 - 741.73
账面价值 3,283.55 2,487.86 8,980.01 266.51 458.03 15,475.96
2017.12.账面原值 7,744.41 6,509.72 25,168.83 752.18 1,686.99 41,862.14
累计折旧 4,297.79 3,962.05 15,021.47 450.44 1,189.32 24,921.08
减值准备--- 1.85 739.88 - 741.73
账面价值 3,446.62 2,545.81 9,407.49 301.74 497.67 16,199.33
2016.12.账面原值 6,757.13 5,823.26 22,606.83 654.47 1,554.31 37,395.99
累计折旧 3,412.17 3,562.59 14,099.39 397.26 1,105.29 22,5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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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7
项目分类
房屋建筑物
生产辅助设备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减值准备--- 1.86 741.19 - 743.05
账面价值 3,344.96 2,258.82 7,766.24 257.21 449.01 14,076.24
2015.12.账面原值 9,848.88 6,569.66 22,514.47 658.82 1,770.50 41,362.32
累计折旧 4,402.35 3,925.61 13,611.81 388.92 1,347.40 23,676.09
减值准备--- 1.86 741.19 - 743.05
账面价值 5,446.53 2,642.19 8,161.47 269.89 423.10 16,943.18
A、固定资产与销售收入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6月末/2018年 1-6月
2017年末/2017年度
2016年末/2016年度
2015年末/2015年度
机器设备原值 25,036.32 25,168.83 22,606.83 22,514.47
主营业务收入 45,983.38 84,331.67 69,773.56 65,891.00
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
1.84 3.35 3.09 2.93
公司的专用设备主要为冲压设备、注塑设备、自动机和电镀生产线等。报告期内,每单位机器设备的产值约为 3元左右,每单位固定资产对应的收入比较为稳定。
B、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43.18万元、
14,076.24 万元、16,199.33 万元和 15,475.9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7.95%、76.23%、75.97%和 72.86%。
2018年 6月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7年末减少 723.37万元,减少比例为
4.47%,主要为公司在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机器设备的同时,处置了部分淘汰的机
器设备,同时受计提折旧的影响;综合导致 2018 年 1-6 月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所下降。2017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6年末增加 2,123.09万元,增加比
例为 15.08%,主要是出租厂房和车间从投资性固定资产转入以及当期外购的机
器设备。2016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5年末减少 2,866.94万元,减少比例
16.92%。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6 年度公司将账面价值为 1,955.18 万
元的食堂和公寓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 2,453.32 万元出资设立子公司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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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瑞家,后将该子公司股权作价 2,453.32万元出售给浙江中兴。报告期内及以前,
浙江中兴、宁波中骏森驰等关联公司的员工均在公司公寓住宿和就餐,公司将相应的费用分摊给浙江中兴、宁波中骏森驰等关联公司,为一次性解决和规范关联交易,以及提高公司的资产运用效率,公司将食堂和公寓出售给浙江中兴。2016年度新增固定资产采购 1,890.21 万元,2016 年度计提折旧金额 2,168.56 万元,
2016年度处置或报废其他资产净值 633.41万元。
C、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已有账面价值为 2,123.66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用于担保。
D、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比较
公司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本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5、10、20 10% 4.5%、9%、18%
机器设备 5-10 5%-10% 9%-19%
生产辅助设备 3-10 5%-10% 9%-31.67%
运输设备 4-10 5%-10% 9%-23.75%
办公设备及其他 3-10 5%-10% 9%-31.67%
昌红科技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10% 4.50%
机器设备 10年 10% 9%
生产辅助设备 5年 10% 18%
运输设备 5年 10% 18%
办公设备及其他 5年 10% 18%
长盈精密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4.75%
机器设备 5-10年 5% 9.5%-19%
生产辅助设备-
运输设备 5年 5% 19%
办公设备及其他 3-5年 5% 19%-31.65%
徕木股份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4.75%
机器设备 3-10年 5% 9.5%-31.65%
生产辅助设备-
运输设备 5年 5% 19%
办公设备及其他 5年 5% 19%
云意电气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4.75%
机器设备 10年 5% 9.5%
生产辅助设备 3-5年 5% 19%-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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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4年 5% 23.75%
办公设备及其他 5年 5% 19%
得润电子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4.75%
机器设备 10年 5% 9.5%
生产辅助设备 5年 5% 19%
运输设备 5-10年 5% 9.5-19%
办公设备及其他 5年 5% 19%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巨潮资讯各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
与上述同行业公司比较,公司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基本与其一致,公司确定的折旧年限符合谨慎性原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②固定资产清理
2015 年末至 2018 年 6 月末,固定资产清理的金额分别为 0.10 万元、4.71
万元、0万元和 3.59万元,为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清理。
(4)在建工程
①各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模具设备 175.91 254.77 479.48 416.15
软件安装工程 126.84 -
零星工程 108.00 79.57 68.20 53.43
合计 410.74 334.35 547.68 469.57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产品所用的模具为自制件模具或按客户生产后由公司生产使用的模具,自用模具生产完工后纳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属于公司的一项非流动资产。公司生产自用模具时于在建工程核算。
②各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1年以内 357.46 153.53 545.79 466.89
1-2年 53.28 180.82 1.88 2.68
合计 410.74 334.35 547.67 4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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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年末,1年以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为 180.82万元,主要为苏州中兴
联所开发的模具认证周期较长,该模具尚在开发之中,尚未达到结转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条件。截至 2018年 6月末,1年以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为 53.28万元,主要
为苏州中兴联所开发的模具认证周期较长,该模具尚在开发之中,尚未达到结转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条件。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分类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合计
2018.06.30
账面原值 1,882.40 1,232.77 3,115.17
累计摊销 304.47 995.09 1,299.56
减值准备--- 10.69 10.69
账面价值 1,577.94 226.98 1,804.92
2017.12.31
账面原值 1,877.40 1,170.30 3,047.70
累计摊销 285.55 953.69 1,239.23
减值准备--- 10.69 10.69
账面价值 1,591.86 205.92 1,797.78
2016.12.31
账面原值 1,449.14 1,036.33 2,485.47
累计摊销 226.59 864.28 1,090.87
减值准备- 10.69 10.69
账面价值 1,222.55 161.36 1,383.91
2015.12.31
账面原值 1,594.82 938.02 2,532.83
累计摊销 261.24 777.16 1,038.40
减值准备--- 10.69 10.69
账面价值 1,333.57 150.16 1,483.74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3.74万元、
1,383.91万元、1,797.78万元和 1,804.9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83%、
7.49%、8.43%和 8.50%,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
2018年 6月末无形资产账面原值较 2017年末增加 67.47万元,主要为购置
软件支出 62.47万元。
201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原值较 2016年末增加 562.23万元,公司于 2017年
取得 16#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了 23.10 万元的款项;公司于 2017 年度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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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了 280.39万元;2017年 5月苏州中兴联停止对外出
租厂房和车间,由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无形资产 124.77 万元;同时购置软件支出
了 133.97万元。
2016年末无形资产账面原值较 2015年减少 47.36万元,其中:公司于 2016
年取得 18#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而支付了 360.75万元的款项,因此,增加了无形
资产 360.75万元;购置软件增加了无形资产 98.31万元;公司以食堂和公寓出资
设立子公司慈溪瑞家,后将子公司慈溪瑞家转让给浙江中兴,导致转出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506.43万元。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类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自用模具 1,259.65 1,387.79 1,531.80 1,607.65
装修费用 476.28 412.17 291.55 128.70
厂房租金 20.52 145.73 85.37 123.12
排污权 297.06 -
其他 188.13 68.32 112.64 144.66
合计 2,241.65 2,014.00 2,021.36 2,004.14
其中:列示于长期待摊费用 2,241.65 2,014.00 1,209.99 1,214.29
其中:列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11.38 789.85
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为模具、装修费用、厂房租金、租入设备改良支出及其他费用,其中模具主要为公司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专用模具。该部分模具系公司为客户生产产品所定制开发的模具,公司根据模具所生产出产品的产量、经济寿命等其他因素,确认该部分模具的摊销期限为 2—3年,并在摊销期限内平均摊销,如预计在以后期间不能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则将尚未摊销的模具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模具按摊销期限的原值、累计摊销金额、年摊销金额统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类型原值摊销期限
累计摊销金额
净值
年摊销金额
2018.06.30 自用模具 263.23 2年 240.92 22.31 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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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类型原值摊销期限
累计摊销金额
净值
年摊销金额
自用模具 3,052.98 3年 1,815.64 1,237.34 501.13
小计 3,316.21 --- 2,056.56 1,259.65 535.30
2017.12.31
自用模具 295.64 2年 209.37 86.27 68.19
自用模具 3,154.94 3年 1,853.43 1,301.52 863.32
小计 3,450.58 --- 2,062.80 1,387.79 931.51
2016.12.31
自用模具 633.93 2年 286.79 347.14 125.70
自用模具 3,100.78 3年 1,916.12 1,184.66 756.29
小计 3,734.71 --- 2,202.91 1,531.80 881.99
2015.12.31
自用模具 331.52 2年 177.91 153.61 60.15
自用模具 2,801.99 3年 1,347.95 1,454.04 672.53
小计 3,133.51 --- 1,525.86 1,607.65 732.68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分类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8.06.30
资产减值准备 1,069.16 174.66
可抵扣亏损 242.50 36.38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198.49 49.62
小计 1,510.15 260.66
2017.12.31
资产减值准备 1,098.20 177.99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273.37 68.34
小计 1,371.57 246.33
2016.12.31
资产减值准备 1,023.40 176.21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268.30 67.07
小计 1,291.69 243.28
2015.12.31
资产减值准备 1,030.03 177.50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169.68 42.42
小计 1,199.71 219.92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根据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相关资产实现或相关负债清偿当期所使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应收款项、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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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付工程设备款 566.71 333.40 197.59 117.56
预付上市费用 432.57 346.95 124.96 138.03
预付购置房屋款- 33.43 ---
合计 999.28 680.35 355.97 255.59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和预付的上市费用,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待工程设备确认后转销,预付的上市费用待发行成功后转入资本公积或预计不能发行成功时转销至当期费用。
(二)负债状况分析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0,277.86万元、29,074.23
万元、25,632.92万元和 26,811.59万元,负债总额有一定的下降但基本保持稳定,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负债总额中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达 99%以上,非流动负债的金额很小。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0.85%、
92.84%、96.10%和 95.00%,主要流动负债金额和比例相对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总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负债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26,811.59 100.00 25,632.92 100.00 28,909.68 99.43 30,277.86 100.00
非流动负债-- 164.55 0.57 -
负债总额 26,811.59 100.00 25,632.92 100.00 29,074.23 100.00 30,277.86 100.00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负债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 6,750.00 25.18 5,500.00 21.46 9,700.00 33.55 13,400.00 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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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870.68 59.19 15,104.17 58.92 13,446.82 46.51 11,147.59 36.82
预收款项 76.52 0.29 107.00 0.42 468.20 1.62 852.21 2.81
应付职工薪酬 2,850.57 10.63 4,029.76 15.72 3,844.90 13.30 2,959.38 9.77
应交税费 929.11 3.47 566.48 2.21 868.73 3.00 430.43 1.42
其他应付款 334.72 1.25 325.51 1.27 581.03 2.01 1488.25 4.92
流动负债合计 26,811.59 100.00 25,632.92 100.00 28,909.68 100.00 30,277.86 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本公司短期借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保证借款 2,000.00 2,200.00 5,200.00 2,250.00
保证及抵押借款 4,750.00 3,300.00 4,500.00 11,150.00
合计 6,750.00 5,500.00 9,700.00 13,400.00
占流动负债比例 25.18% 21.46% 33.55% 44.26%
公司向银行借入的短期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及获现能力逐年提升,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借款金额逐年减少,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性支出逐渐增多,在不增加权益资本金的前提下,为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公司短期借款会适当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的金额与公司的营业收入的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对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在各银行的资信状况良好。
①报告期内公司借款的增减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期初余额 5,500.00 9,700.00 13,400.00 15,746.58
本期借款 7,140.00 17,600.00 22,050.00 31,995.61
本期还款 5,890.00 21,800.00 25,750.00 34,342.19
期末余额 6,750.00 5,500.00 9,700.00 13,400.00
其中:列示于短期借款 6,750.00 5,500.00 9,700.00 13,400.00
②期末借款明细情况
A、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尚未清偿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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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5
单位:万元
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抵押/担保方式
兴瑞科技

2,000.00 4.5675% 12个月
苏州中兴联提供保证担保,张忠良、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3,650.00 4.5675% 12个月
慈溪中骏以房屋和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张忠良、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1,100.00 4.5675% 12个月
苏州中兴联以房屋和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张忠良、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小计 6,750.00 --
B、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尚未清偿的借款
单位:万元
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抵押/担保方式
兴瑞科技
2,200.00 4.5675% 12个月
苏州中兴联提供保证担保,张忠良和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1,900.00 4.5675% 12个月慈溪中骏以房屋和土地提供抵押担
保;张忠良和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1,400.00 4.5675% 6个月
小计 5,500.00 --
C、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尚未清偿的借款
单位:万元
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抵押/担保方式
兴瑞科技
800.00 4.785% 1年苏州中兴、宁波中瑞提供保证担保,
慈溪中骏以房屋和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张忠良和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1,200.00 4.785% 8个月
2,500.00 4.785% 8个月
慈溪中骏以房屋和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张忠良、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5,200.00 4.568%-4.785% 8个月
苏州中兴提供保证担保,张忠良和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小计 9,700.00 --
D、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尚未清偿的借款
单位:万元
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抵押/担保方式
兴瑞科技 11,150.00 4.785%-5.335% 6个月
苏州中兴联、宁波中瑞提供保证担保,慈溪中骏以房屋和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张忠良和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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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抵押/担保方式
1,000.00 5.865% 10个月
张忠良提供保证担保。
700.00 5.290% 6个月
宁波中瑞 550.00 4.785%-5.060% 6个月
兴瑞科技提供保证担保,张忠良和张华芬提供保证担保。
小计 13,400.00 -
3)借款利息资本化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公司的借款均为补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短期借款,相关的资产支出不是为了购建或者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公司均在各期计入财务费用,借款利息不存在资本化情形。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①应付票据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820.70万元、1,109.74
万元、1,481.99万元和 994.8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71%、3.84%、
5.78%和 3.7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银行的授信额度,合理安排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金额,报告期各期末的应付票据余额变动较小。
②应付账款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0,326.89万元、12,337.08
万元、13,622.18 万元和 14,875.8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4.11%、
42.67%、53.14%和 55.48%,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高。各报告期末的应付账款余
额主要为应付采购货款,占比达 96%左右。2016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5年末增加 2,010.19万元,主要系 2016年度较 2015年度采购总额有所增加。2017年
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6年末增加 1,285.10万元,主要系 2017年度材料采购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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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018年 6月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7年末增加 1,253.70万元,主要系 2018
年上半年的材料采购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应付账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材料货款 14,145.05 13,120.88 11,865.15 9,864.36
设备款项 251.61 115.70 83.37 24.60
其他款项 479.21 385.60 388.56 437.93
合计 14,875.88 13,622.18 12,337.08 10,326.89
占流动负债的比例 55.48% 53.14% 42.67% 34.11%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应付账款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应付余额款项性质占比关联关系
2018.06.1 苏州库立特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541.69 采购货款 3.64%非关联方
2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523.68 采购货款 3.52%非关联方
3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 438.51 采购货款 2.95%非关联方
4 余姚市鑫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362.57 采购货款 2.44%非关联方
5 上海语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56.90 采购货款 2.40%非关联方
合计 2,223.35 --- 14.95%---
2017.
12.31
1 慈溪市巨力金属冷墩有限公司 429.64 采购货款 3.15%非关联方
2 慈溪市华博机械有限公司 423.60 采购货款 3.11%非关联方
3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402.17 采购货款 2.95%非关联方
4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 302.75 采购货款 2.22%非关联方
5 东莞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77.03 采购货款 2.03%非关联方
合计 1,835.19 --- 13.46%---
2016.
12.31
1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403.36 采购货款 3.27%非关联方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11.47 采购货款 2.52%非关联方 东莞和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9.24 采购货款 2.51%非关联方
4 慈溪市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62.14 采购货款 2.12%非关联方
5 昆山宏友盛机械五金有限公司 261.80 采购货款 2.12%非关联方
合计 1,548.01 --- 12.54%---
2015.
12.31
1 苏州云裳电子有限公司 379.46 采购货款 3.67%非关联方
2 东莞和上海顶锋金属制品有限 386.39 采购货款 3.74%非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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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公司名称应付余额款项性质占比关联关系
公司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4.26 采购货款 2.95%非关联方
4 宁波纯生电子有限公司 280.97 采购货款 2.72%关联方
5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253.13 采购货款 2.45%非关联方
合计 1,604.21 --- 15.53%---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无应付本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为 42.55万元。
应付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3个月以内 13,171.06 88.54 11,693.37 85.84 10,633.17 86.19 8,559.95 82.89
3-6个月 1,562.65 10.50 1,870.94 13.73 1,521.97 12.34 1,446.34 14.01
6-12个月 41.11 0.28 15.69 0.12 43.97 0.36 191.07 1.85
12个月以上
101.06 0.68 42.18 0.31 137.96 1.11 129.53 1.25
合计 14,875.88 100.00 13,622.18 100.00 12,337.08 100.00 10,326.89 100.00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 3个月以内的账龄占比分别 82.89%、86.19%、85.84%
和 88.54%;公司与供应商约定的信用周期主要集中在开具发票后 60至 95天,
应付账款的账龄分布与供应商的信用周期基本一致。
应付账款余额与信用周期的关系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材料货款 14,145.05 13,120.88 11,865.15 9,864.36
设备款项 251.61 115.70 83.37 24.60
其他款项 479.21 385.60 388.56 437.93
合计 14,875.88 13,622.18 12,337.08 10,326.89
采购总额(不含税) 22,008.26 39,066.79 31,391.12 30,866.45
材料货款占采购总额比 64.27% 33.59% 37.80% 31.96%
报告期内,材料货款占采购总额(不含税)的比重分别为 31.96%、37.80%、
33.59%和 64.27%,2018年 6月末材料货款占采购总额(不含税)的比重大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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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的原因主要系 2018年处于年中,下半年的采购尚未发生。公司与供应商约定的信用周期主要集中在开具发票后 60至 95天,供应商与公司对账后确认上个月发货总额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应付材料款余额与信用周期的含税采购总额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结构较为合理,与信用周期基本一致;公司应付材料采购款余额与供应商信用周期内含税采购总额基本一致;公司不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的情况。
(3)预收款项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852.21万元、468.20
万元、107.00万元和 76.5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 2.81%、1.62%、0.42%
和 0.29%。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向客户预收的模具款和货款。
①预收款项的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的金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模具款项 18.98 58.89 273.51 561.55
其他款项 57.54 48.11 194.69 290.66
小计 76.52 107.00 468.20 852.21
变动-28.49%-77.15%-45.06%---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金额整体较小,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模具款项,其他为预收货款和废料款。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方式收款,由于部分模具开发时间较长,公司对部分客户的模具款项采用预收方式;同时,根据合同或订单的约定预收部分客户的产品货款。由于公司订单具有小批量、多批次和交期短的特点,受各期末产品交付的影响,预收货款有所变动;公司预收模具款项的变动主要受期末模具产品开发完成情况的影响。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款方式未发生变化。
②预收款项与在手订单之间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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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收款项 76.52 107.00 468.20 852.21
有订单支持金额 75.01 106.60 463.04 840.00
占比 98.03% 99.63% 98.90% 98.57%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基本有在手订单的支持。无订单支持金额主要为客户多支付的款项。
③预收款项中设备租赁相关的情况
预收款项中无与设备租赁相关的款项。
(4)应付职工薪酬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2,959.38万元、
3,844.90万元、4,029.76万元和 2,850.5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77%、
13.30%、15.72%和 10.63%。2016 年末的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5 年末增加 885.52
万元,增长比例较大为 29.92%,增长原因为 2016年的净利润较 2015年度大幅
度增长,计提的年终资金大幅度增加。2017年末的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6年末变动较小。2018年 6月末的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7年末的减少 1,179.19万元,减少
的原因系 2018年处于年中,下半年的奖金于年底计提。
①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工资奖金 2,623.80 3,790.25 3,596.28 2,801.63
福利费用- 16.27 26.54
社保费用(五险) 122.83 125.50 106.51 11.3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86.81 96.23 83.56 76.25
辞退福利 16.47 16.47 41.86 43.66
其他 0.66 1.31 0.43 ---
合计 2,850.57 4,029.76 3,844.90 2,959.38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和社保费用(五险)构成。
②报告期各期,员工结构的平均薪酬变动情况
单位:元/月
月均工资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售人员 14,342.37 14,270.16 14,077.17 11,9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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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 10,002.23 9,749.20 8,663.92 7,488.13
管理人员 9,166.54 8,180.92 7,159.63 6,833.72
生产人员 5,311.99 5,198.51 4,821.59 4,364.51
平均工资 6,183.09 5,959.92 5,416.12 4,920.16
注 1:员工资奖金发生额为当期员工所领取的扣税扣五险一金前的工资和奖金金额,不包含员工福利费用、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等。
注 2:平均员工人数为各期员工工资发放记录数的加权平均数。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工资持续上升,2018年 1-6月较 2017年度增长 3.74%,
2017年度较 2016 年度增长 10.04%,2016 年度较 2015年度增长 10.12%,为维
持公司员工的稳定性,公司每年按一定增幅调整员工的工资,同时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增长较快,所支付的年终奖金金额逐年增加。
③报告期各期,员工层次的薪酬变动情况
单位:元/月
月均工资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高层员工 29,365.55 28,290.30 28,664.53 26,676.06
中层员工 9,601.89 9,629.81 9,610.93 8,211.74
基层员工 4,921.99 4,751.42 4,441.13 3,992.69
平均工资 6,183.09 5,959.92 5,416.12 4,920.16
注 1:员工资奖金发生额为期员工所领取的扣税扣五险一金前的工资和奖金金额,不包含员工福利费用、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等。
注 2:平均员工人数为各期员工工资发放记录数的加权平均数。
(5)应交税费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430.43万元、868.73
万、566.48万元和 929.1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42%、3.00%、2.21%
和 3.47%。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的
盈利逐年增加,应交的税费总额有所增加。2016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 2015年末增加 438.3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 2016年度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有所增长,所对
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所增长。2017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302.26 万元,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少。2018 年 6 月末应交税费余额较
2017年末增加 362.63万元,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388.07万元,应交增值
税减少 16.79万元。
公司的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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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增值税 86.78 103.57 194.74 169.76
营业税- 2.85
企业所得税 694.99 306.92 569.46 159.05
个人所得税 48.18 47.50 23.37 42.94
城市建设维护税 26.68 30.44 36.77 18.76
房产税 31.47 31.39 9.36 9.20
土地使用税 13.39 14.10 2.92 4.44
印花税 3.06 3.23 2.13 2.08
教育费附加 24.56 29.32 29.63 17.35
其他- 0.37 4.01
合计 929.11 566.48 868.73 430.43
(6)其他应付款
①应付利息
2015 年末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利息余额分别为 17.21 万元、14.04
万元、7.40 万元和 8.5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6%、0.05%、0.03%
和 0.03%。应付利息为公司向银行借款于各期末所计提的应支付的利息费用,期
末短期借款余额逐年减少,期末应付利息余额逐年减少。
②应付股利
2015 年末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股利余额分别为 792.87 万元、2.11
万元、2.11 万元和 2.1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62%、0.01%、0.01%
和 0.01%。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应付未付的 2.11万元股利为公司子公司无锡
瑞特应支付给原股东 CPT的股利款。
③其他应付事项
2015 年末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事项余额分别为 678.17 万元、
564.88万元、316.00万元和 324.0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2.24%、1.95%、
1.23%和 1.21%,其他应付事项的余额较小。其他应付事项主要为计提的应付费
用类款项和押金保证金。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其他应付事项期末余额中无应付本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事项各款项性质分类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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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费用 269.55 281.78 513.29 608.76
押金保证金 9.89 8.92 7.20 15.49
其他 44.63 25.30 44.39 53.92
合计 324.07 316.00 564.88 678.17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0元、164.55万元、0元和
0万元。2016年末的非流动负债系递延收益的金额,为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
(1)预计负债
①公司产品质量保证的业务范围
公司和客户签署的产品销售合同中,一般存在产品质量保证相关的条款,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常规约定如下:
客户质量保证期间
金宝电子
自公司产品验收合格日起算 12个月为保质期间,乙方除应保证该产品之使用年限,并应保证符合设计、材料、规格、制造品质。
保质期间期内之修理或置换、重工与运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但因甲方或甲方之客户所导致之人为损害,不在此限。保质期间外的修理或置换,费用由双方协商。
KONICA MINOLTA
公司应保证向客户提供的定购品具备符合销售要求的质量,在设计、生产、材质上均没有任何缺陷,公司在交付起的 18个月内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但不妨碍双方对保证期间作出 18个月以上的单独约定。
仁宝电脑
保证的有效期从产品交付开始后七年内有效,并且该保证对仁宝及其客户或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同样有效。
HELLA
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已达成的技术约定,如因Hella说明书、计算、图纸错误导致则不追究供应商责任。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缺陷产品导致 HELLA未能如期交货,供应商应当承担该部分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HELLA的质量追责期限为货到后 54个月内。
SHARP
除个别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交货后 2 年内对标的物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在指定期内无偿更换或修理,并赔偿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如是由于公司的原因而标的物不符合客户指定的规格和式样,客户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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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质量保证期间
NMM
售后条款:产品保修期为运输至公司 40个月后,保证范围:保证产品无质量问题、无担保等权利限制、能够满足采购订单要求、遵循国内外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ABB
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SAMSUNG
在送货之日一年内,应保证承担因公司生产的不良品而造成的客户损失;送货一年后,客户发现不良品时,公司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造成不良的原因及改善对策,客户如发生重大问题时,有向公司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
LG
持续 4 个月对货物进行评价,供应商须负责因品质问题,环境管理物质投诉和在 LGIT及其客户索赔(进料,制程,LG客户端的产品)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括分选/返工,产品报废,停线,运输及 LGIT客户索赔。
②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A、实际发生的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质量保证费用 56.16 77.24 53.52 33.96
主营业务收入 45,983.38 84,331.67 69,773.56 65,891.00
比例 0.12% 0.09% 0.08% 0.05%
B、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计提情况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定期报告或招股意向书,昌红科技、长盈精密、徕木股份、云意电气均未计提与产品质量保证相关的预计负债。2015年末得润电子预计负债的余额为 3,758.38万元,2016年末预计
负债的余额为 263.76万元,2017年末预计负债余额为 402.54万元;上述预计负
债为得润电子所收购的意大利公司 Meta System S.p.A.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损失,得润电子其他区域的公司并未就产品质量保证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发生的质量保证费用金额较小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同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惯例,公司未按收入比例计提预计负债,仅当产品质量损失发生时计入相应的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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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61 1.62 1.50 1.20
速动比率(倍) 1.28 1.34 1.25 0.9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62% 40.72% 46.94% 52.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25% 41.96% 40.95% 42.90%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742.22 13,681.17 12,086.87 9,883.94
利息保障倍数(倍) 37.90 23.57 15.32 6.41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2015年末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20、1.50、1.62和 1.61,
流动比率均大于 1,速动比率分别为 0.94、1.25、1.34和 1.28。公司的流动比率
和速动比率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逐渐增强。2016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5年末增长较大,主要是因为 2016年度公司将食堂和公寓出售给浙江中兴,公司将 10#和 11#厂房出售给宁波中骏森驰,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将土地回售给当地主管部门,导致公司的流动资产大幅度增加;同时公司归还了部分短期借款,导致流动负债有所减少。2017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6年末变动较小。2018年 6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7年末变动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上升,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持续上升,公司的偿债能力逐渐增强,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昌红科技 5.01 4.40 5.18
长盈精密 1.09 1.13 1.79
徕木股份 1.70 1.88 1.32
云意电气 5.94 4.38 5.60
得润电子 1.21 1.15 1.19
可比平均值 2.99 2.59 3.02
兴瑞科技 1.62 1.50 1.20
注: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或招股意向书,可比上市公司尚未披露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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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半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较低,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后,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同时融资结构有所改善,导致流动比率较高。
2、资产负债率分析
2015 年末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52.21%、
46.94%、40.72%和 41.62%,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42.90%、40.95%、
41.96%和 45.25%,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增
强,资产负债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昌红科技 11.33% 12.54% 8.67%
长盈精密 47.05% 38.42% 27.88%
徕木股份 34.79% 34.89% 43.95%
云意电气 11.79% 12.54% 12.48%
得润电子 65.11% 61.78% 56.50%
可比平均值 34.01% 32.03% 29.90%
兴瑞科技 41.96% 40.95% 42.90%
注: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或招股意向书,可比上市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较多,且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金额较大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进行融资,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3、利息保障倍数
2015年度至 2018年 1-6月,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9,883.94万
元、12,086.87万元、13,681.17万元和 7,742.2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41、
15.32、23.57和 37.9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不断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同时金融性借款利息支出不断减少,使得利息保障倍数显著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银行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逾期或违约事项,公司拥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和外部融资渠道,长期偿债能力良好。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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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8年1-6月
2017.12.31
2017年度
2016.12.31
2016年度
2015.12.31
2015年度
应收账款原值 26,045.24 23,330.67 19,241.41 16,108.14
营业收入 47,712.84 87,800.45 72,390.49 68,803.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93 4.12 4.10 4.2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93.26 87.38 87.80 84.31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原值+期末应收账款原值)/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2018年 6月 30日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180/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昌红科技 4.13 4.59 4.65
长盈精密 5.41 5.18 4.26
徕木股份 3.52 3.80 2.16
云意电气 3.20 3.13 3.05
得润电子 3.66 3.58 3.02
可比平均值 3.98 4.06 3.43
兴瑞科技 4.12 4.10 4.27
注: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或招股意向书,可比上市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报。
公司主要客户和信用政策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1 KONICA MINOLTA 月结后 30-60天月结后 30-60天月结后 30-60天月结后 30-60天
2 金宝电子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90天
3 仁宝电脑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30-90天月结后 30-90天月结后 30-90天
4 HELLA 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90天
5 SHARP 月结后 60-75天月结后 60-75天月结后 60-75天月结后 60-75天
6 鸿海精密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
7 NMM(注 3)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8 ARRIS 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
9 东莞搜路研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30天
10 TADITEL 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11 北京 ABB 月结后 30天月结后 30天月结后 30天月结后 30天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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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12 LG 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月结后 120天月结后 120天月结后 120天月结后 120天 大连保税区兼松工贸有限公司
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15 JABIL 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16 BOSCH 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下田(香港)有限公司(注 3)
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TKR HONGKONG
LIMITED
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30天月结后 30天月结后 30天 靖江市永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月结后 95天月结后 95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20 TCL 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
21 四川长虹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 恩得利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月结后 120天月结后 120天月结后 120天月结后 120天 研二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90天月结后 60-90天 布拉诺宝陆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25 SAMSUNG 月结后 30-60天月结后 30-60天月结后 30-60天月结后 30-60天 苏州工业园区第一塑胶有限公司
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9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UJU ELECTRONICS
CO.,LTD.
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月结后 60天
注 1:不同客户的信用期起算日不一样,内销业务、寄售业务、深加工结转业务和保税园区业务一般按照对账之日起算信用期,直接出口业务一般采用客户收货日或者装船离岸日起算信用期。
注 2:以上客户为同一控制下的客户,上述客户为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客户,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全年销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