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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07-1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曼海宁北区 6 栋 10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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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 4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7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8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2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4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7
七、滚存利润分配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7
八、重大风险因素 ............................................................................................. 21
九、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财务信息 ........................................................... 24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4
十一、2020 年盈利预测情况.............................................................................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9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3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 31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36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3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53
九、财务会计信息 ............................................................................................. 53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5
十一、股利分配情况..........................................................................................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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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5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63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体情况 ................................................................... 6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6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6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65
一、风险因素 ..................................................................................................... 65
二、重要合同 ..................................................................................................... 71
(一)采购合同 ................................................................................................. 72
三、对外担保情况 ............................................................................................. 86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8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7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87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8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9
一、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摘要的备查文件 ........................................................ 89
二、查阅地点 ..................................................................................................... 89
三、查询时间 ..................................................................................................... 89
四、查阅网址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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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前述承诺。”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晗、
张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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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
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前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赵之光、焦江华和高春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前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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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锁定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关联方李云龙、甘翠、汇利投资、惠明投资、丁雪
莲、李方正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李云龙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汇利投资承诺:“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五)公司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公司股东安元基金、年利丰和刘刚、赵开兵、周启校、汪波、周国荣、胡
红智、李建设、金晓宇、王刚、胡国素、白东阳、刘振、周利华、梁明、章法
宝、俞书野等 1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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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和公司股东李云龙承诺:

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
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减持方式将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
务,在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
公告。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在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发行
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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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关于首发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
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
相应的复权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
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预案
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回购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回购预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报送相
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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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 3 个月内完成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
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约
定:

(1)单次决议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且不低于 500 万元;

(2)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高于 2,000 万元;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
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
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
购股份事宜;

(5)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份回购措施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
达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
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
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
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
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
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1)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
获现金分红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
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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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4)确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
股价仍未达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完成本次
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增
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
以下条款:

(1)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
取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
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 50%;

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其在该次增持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该次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也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4)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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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遵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的规定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相关约束机制

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所有股东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
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
其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
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
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
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稳定股价措施履行的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
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审
议和实施情况。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
实施,除非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消失。

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为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依次部分或全部实施。在控股股东、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的情形下,在公司回购股份时,也可自行增持,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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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将在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
每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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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
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
本人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
措施。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
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
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中银证券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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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
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的承诺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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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如下措施:

1、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
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执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收益。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全面的内控控制组织架构,公司将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根据
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内部控制节点,优化完善管理要求,全面把控公司系统风险
和经营风险。同时,公司通过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内审部的相关工作与外部审
计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的风险管控,上述措施将有
效提升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实现持续稳健的经营效益。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不
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公司将
实行科学严格的成本费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采购、生产、质控等环节
的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
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空间。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证监会的规定
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原则、分配形
式,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保持利润分配的
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强化对投资者的回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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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工作,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公司
已掌握 LED 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的核心技术。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战
略,为了进一步快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将在产品、市场和技术等方面多
层次、全方位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成长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
势。

(二)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

1、公司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措施,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的相
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
效的实施。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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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
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
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
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
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七、滚存利润分配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中小板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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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
有。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股票与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
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
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
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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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前款提及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5、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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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修改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1/2 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
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
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事 1/2 以上同意。

(四)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发行人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
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情况、现
金流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
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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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大风险因素

(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平板显示产业向中国大陆的转移,下游客户
对 LED 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的需求不断增长。目前,LED 背光源行业内的主
要生产企业除公司外有美蓓亚、先益电子、三协精工、德仓科技、隆利科技、
伟志控股、联创光电、弘汉光电、南极光电子、山本光电、汇晨股份等,电容
式触摸屏行业内的主要生产企业除公司外有长信科技、沃格光电、凯盛科技、
和鑫光电等。

若未来有新的竞争对手突破工艺技术、客户、资金、人才、管理等壁垒,
进入 LED 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行业,将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利润
水平下滑。虽然公司在研发实力、技术积累、自动化生产、质量管理和客户资
源等方面均具备一定优势,但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 LED 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
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的竞争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OLED 显示面板与液晶显示面板竞争的风险

1、OLED 显示面板综合影响
近年来,OLED 显示面板发展较快,尤其是 AMOLED 显示面板在中小尺寸
面板的市场份额增长较快。根据 DSCC 的数据统计,2016 年至 2018 年 AMOLED
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 3.80 亿部、4.04 亿部和 4.76 亿部,2017 年和 2018 年
增长率分别为 6.32%和 17.82%。根据群智咨询(Sigmaintell),2019 年上半年
全球智能手机 OLED 面板出货约 2.2 亿片,占整体智能手机面板市场约 26%,
同比增长 18.6%。
虽然总体市场份额占比较低,但与液晶显示面板形成了一定竞争关系。目前,
由于 AMOLED 显示面板存在工艺复杂、良率较低、成本较高、使用寿命较短等
问题,AMOLED 显示面板对液晶显示面板市场影响有限,替代效应仅体现在高
端手机市场。未来如果 OLED 显示面板突破技术瓶颈、大幅降低成本、提高市
场占有率,冲击中低端智能手机领域,将会对发行人的 LED 背光源业务造成不
利影响。
2、根据第三方数据对未来市场的预测,推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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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IDC 的数据,2018 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为 14.05 亿部,预计至
2023 年,由于 5G 等新技术的应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约为 15.42 亿部,
复合增长率 1.88%。以 DSCC 手机面板出货量为参照,2018 年 LCD 手机市场
份额比例为 71.71%。
由于在整体市场容量下降时往往伴随激烈市场竞争,造成毛利率下降。则公
司为保持盈利能力,必须积极提升市场份额,扩大业务收入。市场集中度的提升
会出清过剩产能,实现行业良性发展。以 2019 年 3 季度全球智能手机终端市场
前五大品牌合计市场份额 64.2%为参照,假设 2023 年公司进入全球前五供应商,
则以背光源为例,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应达到 9.06%。即在销量年均增长 9.06%
的情况下,公司可有效规避因市场总量缩小、竞争加剧带来的毛利率下降的冲击。

(三)产品技术被替代的风险

如报告期内智能手机显示屏经历了从普通屏到全面屏再到异形屏的转变,加
工技术也相应升级,公司组织研发力量,成功实现技术攻关,使公司能满足客户
不断更新的定制化需求,从而为持续稳定的订单奠定基础。如公司未能实现上述
技术升级,则可能出现产品技术被市场新产品、新技术所替代的风险,影响目前
及后续的订单获取,业务增长受到限制。

(四)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分别为 114,168.64 万元、137,758.99
万元和 183,737.40 万元;综合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 25.21%、22.57%
和 20.12%。公司一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拓展
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但仍可能面临产品技术升级及市场竞争加剧等不确定因素
带来的综合毛利率下滑风险。

(五)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受下游平板显示制造厂商集中度较高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82%和 92.20%和 97.78%,集中度较高。
平板显示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目前国内平板显示的生产主要集
中在京东方、天马、信利等知名企业。若下游客户经营不佳或减少对公司产品
的采购,公司产品的销售将会受到影响,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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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保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共受到 2 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公司已经按照监管部
门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取得了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公司排污许可证均由宝明精工取得,宝明显示、宝美显示未单独申领排污许
可证。报告期内,宝明显示、宝美显示主要为宝明科技与宝明精工提供加工服务,
生产行为产生的废水、废气均通过宝明精工的环保设施处理后排出,由宝明精工
统一缴纳排污费,噪音由宝明精工统一配置降噪措施,固废由宝明精工统一处理。
宝明精工、宝明显示、宝美显示 3 家公司报告期内的年度产量均在环保验收批准
的范围内。

就环保相关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已出具书面承诺:宝明科技或其子公
司之中目前已开工建设或已投产生产的主体,如果因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申领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而被主管政府部门处
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或被主管政府部门要求对该问题进行整改
而发生损失或支出,或因此导致宝明科技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有关生产主体
的,本人李军将为相关主体提前寻找其他合适的生产经营场所,以保证其生产经
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宝明科技或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升,公司虽然持续在环保方面加大投入,仍存
在因工作人员疏忽等原因受到处罚的风险。

(七)无证房产及临时建筑风险

宝明精工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形,主要为配电房、
门卫室、配套用房等辅助性用房,报告期末合计账面价值为 246.03 万元。上述
无证房产存在被责令拆除、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同时,为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宝明精工在自有土地之上搭建了两处临时简易
钢棚,一处用作仓储,另一处用作仓储并存在少量加工,两处面积合计约为 6,500
平方米。上述临时建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宝明科技或其子公司之中目前已开工建设或已投
产生产的主体,如果因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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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备案等相关手续,而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或被主管政府部门要求对该问题进行整改而发生损失或支出,或因此导致宝明科
技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有关生产主体的,本人李军将为相关主体提前寻找其
他合适的生产经营场所,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宝明科技或
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就公司及子公司因土地房产问题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
出具书面承诺,将全额承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
款、搬迁费用等。

九、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及 2020 年盈利预测数据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 LED 背光源的销量分别为 7,276.90 万片、7,711.20 万片和
11,445.70 万片;电容式触摸屏的销量分别为 56.61 万片、75.07 万片和 54.74
万片;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2,664.46 万元和
136,315.17 万元和 183,737.40 万元,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7.70%;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3,478.09 万元、11,451.26 万元和 13,409.69 万元,2018 年,受中美贸易摩擦
影响,智能手机市场整体下滑,背光源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净利润有所减少。

(二)报告期内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88,460.94 153,134.93 132,083.88
负债合计 111,024.75 86,667.12 74,406.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436.19 66,467.81 57,677.20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83,737.40 137,758.99 114,168.64
净利润 14,434.29 12,290.85 13,966.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3,409.69 11,451.26 13,478.09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8,923.75 32,828.44 12,486.37
净额

(三)2020 年盈利预测数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1047 号《盈利预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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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2020 年盈利预测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82,347.78 183,737.40 -0.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50.82 14,437.68 -22.7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59.69 13,409.69 -19.76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因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公司复工延迟,生产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除此之外,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
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 2020 年 1-3 月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和 2020 年 1-6 月预计经营状况。

(一)2020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1374 号《审阅报告》,
2020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7,248.78 32,762.26 -16.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3.64 1,814.47 -34.7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987.41 1,605.92 -38.51
利润

公司主要产品为 LED 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上述产品直接应用于平板显
示,平板显示的下游主要是以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为代表的终端设备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关,行业周期性同宏观经济发
展的周期性基本一致;LED 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行业的季节性并不明显,但
第一季度受春节长假影响,销售占比较其它季节较低,2017 年至 2019 年分别
为 18.61%、18.93%和 17.91%。

2020 年 1-3 月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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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 1-6 月预计经营状况

公司预计 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较 2019 年同期有所下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91,914.25 94,747.84 -2.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17.20 7,267.64 -10.33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6,387.27 7,003.08 -8.79
利润

上述 2020 年 1-6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非
公司的盈利预测。

十一、2020 年盈利预测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
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1047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编制基础

本公司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是以本公司 2019 年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经营业绩以及 2020 年 1-3 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合并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时经营能力、市场需求
等因素及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 2020 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
财务预算等,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编制本盈利预测报告所选用的主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一致。

2、基本假设

公司盈利预测主要基本假设如下:

(1)预测期内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所
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2)预测期内本公司经营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并
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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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预测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经营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供应价格无重大变化。

3、盈利预测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82,347.78 183,737.40 -0.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50.82 14,437.68 -22.7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59.69 13,409.69 -19.76

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82,347.78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0.76%;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150.82 万
元,较 2019 年下滑 22.77%;预计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759.69 万元,较 2019 年下滑 19.76%,主要系受国内外疫情影响,终端智
能手机消费需求有所延迟,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公司产
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滑 1.34%,相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滑。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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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3,45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比例: 会授权予以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核准
的数量为准)
【】元(本次发行将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主承销商
每股发行价格 和公司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倍(每股收益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54 元/股(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东权益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方式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
立股票账户并开通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
发行对象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保荐费和承销费 4,716.98 万元
律师费用 349.26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768.87 万元
评估费 30.1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材料制作费 16.98 万元
发行手续费 13.02 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518.87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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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10,346.0950 万元
实收资本 10,346.09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1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1 日
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曼海宁北区 6 栋 10C
邮政编码 518110
电话号码 0755-29841816
传真号码 0755-29841777
互联网网址 www.bmseiko.com
邮箱 bm@bmseiko.com
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
经营范围
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
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宝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1 年 6 月 13 日,宝明有限股东会作
出决议,同意将宝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宝明有限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3,618.45 万元中的 8,000 万元折为股份公司 8,000 万
股股本(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差额 5,618.4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宝明有
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在宝明有限中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共有 7 位发起人,包括 3 名法人及 4 名自然人,分别为宝明投资、李
军、李云龙、甘翠、汇利投资、惠明投资、黄聿。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
日,上述 7 名发起人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主要发
起人为宝明投资、李军、李云龙、甘翠、汇利投资,其中,宝明投资为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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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李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宝明科技系由宝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发起人为宝明有限原股东,投
入资产为原股东在变更基准日(2011 年 3 月 31 日)分别持有的宝明有限经审
计的净资产。宝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宝明科技的资产、负债项
目均按变更基准日宝明有限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账面金额转入。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346.0950 万股。

2、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4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3,796.0950 万股。

3、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就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事项作出了书面承诺,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二)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27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宝明投资 4,236.0000 40.94
2 李军 1,640.0000 15.85
3 李云龙 524.0000 5.06
4 安元基金 500.0000 4.83
5 甘翠 480.0000 4.64
6 汇利投资 476.6311 4.61
7 刘刚 439.9839 4.25
8 惠明投资 323.3689 3.13
9 黄聿 320.0000 3.09
10 年利丰 295.0033 2.85
11 赵开兵 246.2261 2.38
12 周启校 243.3378 2.35
13 汪波 155.7814 1.51
14 周国荣 131.1125 1.27
15 胡红智 60.0000 0.58
16 李建设 52.0000 0.50
17 张春 50.0000 0.48
18 丁雪莲 50.0000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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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前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9 金晓宇 30.0000 0.29
20 王刚 30.0000 0.29
21 胡国素 25.0000 0.24
22 白东阳 25.0000 0.24
23 刘振 5.5000 0.05
24 周利华 5.5000 0.05
25 梁明 0.5500 0.01
26 章法宝 0.5500 0.01
27 俞书野 0.5500 0.01
合 计 10,346.095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宝明投资控股股东为李军,李云龙系李军之兄,甘翠系李军之兄张济民之
配偶,丁雪莲系李军配偶乌音琴蒙之妹,汇利投资和惠明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
平台,出资人主要为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

其 中 , 李 军 在 宝 明 投 资 、 汇 利 投 资 和 惠 明 投 资 中 分 别 持 股 60.90% 、
77.22%和 5.83%,李军之弟李方正在惠明投资中持股 40%,丁雪莲在惠明投资
中持股 2.47%,甘翠同时担任宝明投资、汇利投资和惠明投资监事。

上述股东在本次发行前的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宝明投资 4,236.0000 40.94
李军 1,640.0000 15.85
李云龙 524.0000 5.06
甘翠 480.0000 4.64
汇利投资 476.6311 4.61
惠明投资 323.3689 3.13
丁雪莲 50.0000 0.48
合 计 7,730.0000 74.71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主要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专业从事 LED 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
要工序深加工,LED 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是平板显示屏的重要组成部分,平
板显示屏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
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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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经过多年不断的创新与积累,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供
货能力等方面稳步提升至行业先进水平,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进入京
东方、天马、信利、华显光电、德普特、东山精密、立德通讯、深超光电、群
创光电等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产品被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
三星等知名品牌的终端智能手机上。

2006 年,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 LED 背光源业务;2007 年公司开始介入触
摸屏业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 LED 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业务方面都
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 LED 背光源的研发、设计、
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
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产品销售模式

由于行业从终端厂商向上传导的高集中度,公司在销售上采用“大客户战
略”,即主要的资源和精力使用在维护已经建立的大客户关系上。公司对每个
客户设立专门的项目组,该项目组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实时跟踪客户需求,
深度介入下游客户产品的研发、设计、采购和生产的全过程。当客户发生采购
需求时,市场部及时组织研发、生产、采购等部门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评
估,评估通过后编制报价单并向客户报价。公司获取客户项目后,开始进行模
具开发、样品制作,客户认可样品后,公司进行小批量生产,通过客户一系列
验证后,客户根据公司产能、价格及品质等因素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生产计
划部提出物料采购申请,并安排生产,产品正式进入量产阶段。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为膜片材料、膜材卷料、LED 灯、PC 料、石墨片和
FPC 等。

(四)行业竞争格局

1、LED 背光源制造行业竞争格局

LED 背光源制造行业与下游平板显示行业联系紧密,具有产业集群和协同
效应,因此近年来平板显示行业的产业转移对 LED 背光源制造行业的竞争格局
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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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8 年以前,全球平板显示行业主要由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主导,相关
大型 LED 背光源厂商也集中分布在上述三地,其出货量占据全球 LED 背光源市
场的较大份额。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由于成本高企,部分日本、韩国、中国
台湾厂商暂停了液晶面板新生产线建设计划,将产能逐步转移到中国大陆生
产,相关 LED 背光源厂商出货量锐减。随着 2010 年中国平板显示行业兴起投
资热潮,国内外知名厂商纷纷在大陆建设生产线,LED 背光源产业在国内快速
发展壮大。

公司主要从事中小尺寸 LED 背光源的生产及销售。随着国内中小尺寸平板
显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国内中小尺寸 LED 背光源厂商也展现出越来越强的市
场竞争力。目前与公司在产品、客户等方面重叠较多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为先
益电子、三协精工、德仓科技、隆利科技、伟志控股、联创光电、弘汉光电、
南极光电子、山本光电、汇晨股份等,海外主要竞争对手为美蓓亚等。

2、电容式触摸屏竞争格局

全球触摸屏生产厂商主要集中于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触摸屏工艺技术的
更迭和下游需求的变化对触摸屏行业的产业格局具有较大影响。早期的电容式
触控屏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胜华科技、宸鸿科技是当时全球范围内
主要的触摸屏供应商;在平板显示产业以及下游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迅速
发展的影响下,我国触摸屏生产企业纷纷加大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投资力度;
当前,我国触摸屏行业竞争激烈,整体市场虽然保持成长态势,但已显现出结
构性产能过剩的局面,产业整合格局趋势明显,一些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的触
摸屏生产厂商已经退出了竞争行列。在显示触控一体化技术日益发展的背景
下,生产传统外挂式电容触摸屏的企业竞争优势变弱,内嵌式电容触摸屏渗透
率逐年增长。

在从外挂式结构向内嵌式结构技术跃迁的过程中,随着工艺流程的进一步
细化和增多,行业内出现了更加细化的分工,涌现出一大批光电玻璃精加工企
业。此类触摸屏行业的精加工厂商作为普通大型面板厂商的上游,运用自身对
于新技术的掌握和灵活快速的反应能力,在玻璃薄化、ITO 镀膜、In-cell 抗干扰
高阻膜等细分工序上有着独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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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前,公司主要向下游平板显示厂商提供电容式触摸屏加工服务,与公司
在产品、客户等方面重叠较多的主要对手包括长信科技、沃格光电、凯盛科
技、和鑫光电等。

(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雄厚的研发实力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 LED 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现已建
成设备齐全的研发实验中心。公司在行业内较早引入纳米级 V-CUT 加工设备,
配置了一流的实验研发设备,能够进行光学模拟仿真、热模拟分析、模流分析
等,是国内少数能够进行纳米级加工的企业之一,极大提高了背光源的光学品
位和亮度。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信赖性实验室、品保检测实验室和模具检测分
析室,可进行 ROHS 检测、高(低)温储存或动作试验、高温高湿存储或动作
试验、冷热冲击试验、盐雾试验、振动试验等数十种检测项目,检测能力能够
满足客户对于产品规格和性能要求的管控。

LED 背光源方面,公司在超薄型导光板全新模具结构、高亮 V-CUT 导光
板、高亮钻石撞点导光板、模流分析、光学模拟、全流程背光源自动组装等方
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在产品超薄化、模具结构、光学处理、护眼
环保等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公司与 OPPO、vivo 等大型终端设备厂商联合开
发前沿产品,以适应行业未来超窄边框、超薄高亮、高色域的发展趋势。

电容式触摸屏方面,公司是国内较早与主流触控芯片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
合作的触摸屏企业之一,拥有近十年的触摸屏开发和生产经验。2015 年,公司
联合主要大型平板显示厂家共同开发和生产 Hybrid In-Cell 和 On-Cell 内嵌式电
容触摸屏。2016 年,公司自主开发的 AMOLED On-Cell 镀膜产品,能够实现自
容、单层互容和传统搭桥式互容等多种触摸功能。2017 年,公司自主研发的高
阻膜技术开始进入规模化量产阶段。目前,公司独立自主研发的“柔性
AMOLED on cell 电容触摸屏”产品进入送样测试阶段。

经过长期积累和全体研发人员的努力,公司已获得 11 项发明专利和 86 项
实用新型专利。目前,公司产品已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三星等
知名品牌智能手机上,以及比亚迪汽车、宝马汽车、现代汽车、上汽等车载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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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和大疆无人机等行业应用领域。

2、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经过在技术、产品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多年积累,公司得到了客户的
认可,并形成较稳定的客户资源。在平板显示厂商方面,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出
货量靠前的京东方、天马作为公司主要客户,其持续、稳定的订单为公司的经
营业绩提供了可靠保障;公司还与综合实力排名位居行业前列的华显光电、德
普特、信利、东山精密、立德通讯、深超光电、群创光电等大型面板及显示模
组厂商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技术解决方案、质量管控、产品供应和售
后服务等方面,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一方面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提供了保障,使公司在行业内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当公司在产业
链上发展新增业务时,凭借与各大面板厂商紧密合作的业务关系,较容易进入
客户的供应链体系。

3、全制程工序配套生产能力

一方面,中小尺寸面板的生产及加工具有定制化属性,为体现差异性,不
同的终端品牌厂商的产品、同一厂商的不同型号产品都对尺寸大小、形状、触
控方式等有着不同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终端手机制造商在铺货时具有单次
规模大、上量迅速等特性,面板厂商和上游企业在供货时也必须匹配终端的需
求,这就决定了公司的生产模式必须同时具有针对客户特定产品的设计能力以
及对于客户大规模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针对行业的高定制化、单次大规模化等需求,公司相应地发展出了自己独
特的全制程配套生产优势。所谓全制程生产,即公司根据产品的工艺设计路线
及技术要求,自主投入设备及人员完成产品核心工序,并根据客户对于产品规
格、精度、外观设计的差异化需求设计最优化的产品全制程工艺路线。一方
面,对于产品全制程的掌握使得公司能够根据各个工艺环节的生产能力合理制
定生产排期,最大化地满足多方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制程的全面化发展有
利于公司各道生产工序的有效衔接,提高产品整体生产效率,实现对客户的快
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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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度自动化生产能力

为了解决和降低生产对人员操作的依赖,提升产品品质,公司在自动化设
备方面投入较大的资源。公司配备了自动组装机、CCD 自动检测机、AOI 自动
检测仪等一系列业内领先的专业自动化设备,吸收日韩企业在自动化方面的优
秀经验,率先在行业内实现了组装工序的全自动化生产,成为行业内推行自动
化生产的标杆企业之一。同时公司通过在自动化组装设备方面积累的成功经
验,对在前段材料的生产供应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自动化升级改造,目前已
在多数前段生产工序实现自动化生产。生产的自动化减轻了人员流动因素对公
司产能和产品质量的影响,为公司稳健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将继续优
化各生产环节的自动化,向无人化生产车间的目标发展。

5、优秀的质量管理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高标准的管理体系,以满足客户对产品高质量的
要求。公司现已取得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引进
ERP 管理体系,并陆续推行了一系列的管理提升活动。公司于 2010 年全面推
行了六西格玛管理体系,2011 年聘请专家团队对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流程再
造,2014 年全面推行了 LTPM 精益生产活动。借助这些持续的管理提升活动,
公司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确保了
公司经营活动各方面有序、高效进行。

6、与供应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拥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
期、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在采购过程中相较于同行业竞争企业具有一定
采购优势。一方面,上游供应商在原材料短缺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公司的订
单,保证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和生产连续。另一方面,基于大规模采购及长期合
作关系,公司在采购成本上享有一定的优势。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共 6 处,使用租赁
房屋 2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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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3 宗。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 项注册商标,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
新型专利 86 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非专利技术 16 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宝明投资,其持有公司 4,236.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40.94%;实际控制人为李军,其直接持有公司 1,640.00 万股股份,通过
宝明投资、汇利投资控制公司 4,712.63 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6,352.63 万股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1.40%。宝明投资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
资。实际控制人李军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控制的其他公司包括宝明投资和汇利
投资,其经营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宝明投资 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
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法律、行
汇利投资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
准的项目除外)

综上,宝明投资和汇利投资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度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
总额为 508.3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代垫薪酬

2017 年度,实际控制人李军代公司承担部分员工薪资共 44.60 万元,其中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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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代公司支付上述部分员
工薪酬事宜。针对上述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已书面承诺:2017 年 4 月至
今,本人不存在为宝明科技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与宝明科技业务相
关主体(包括客户、供应商、员工等)之间发生可能影响宝明科技资金往来的情
形,不存在财务操纵的情形。未来,本人将严格树立规范意识,杜绝上述不规
范的情形出现。如因上述代付薪酬事项导致财务纠纷、税务责任或其他经济责
任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部承担。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①借款担保情况:

担保主债
被担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务是否已
保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 宝明科
1 李军 3,000.00 2019.05.07 2019.11.07 是
公司深圳 技
分行
赣州银行
股份有限 赣州宝
2 李军 10,000.00 2019.03.25 2022.03.25 否
公司开发 明
区支行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李军、李 宝明精
3 有限公司 2,000.00 2019.10.21 2020.09.14 否
云龙 工
惠州惠城
支行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李军、李 宝明精
4 有限公司 1,000.00 2019.02.01 2019.12.10 是
云龙 工
惠州惠城
支行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李军、李 宝明精
5 有限公司 2,000.00 2019.04.01 2020.03.15 否
云龙 工
惠州惠城
支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明精
6 500.00 2019.07.23 2020.07.23 否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工
分行
7 北京银行 李军、乌 宝明精 500.00 2019.09.23 2020.09.23 否


1-2-3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主债
被担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务是否已
保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股份有限 音琴蒙 工
公司深圳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明显
8 500.00 2019.09.23 2020.09.23 否
公司深圳 音琴蒙 示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明显
9 500.00 2019.07.23 2019.12.27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示
分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10 李军 本公司 3,000.00 2019.01.18 2019.10.30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11 李军 本公司 3,000.00 2019.03.21 2019.12.03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12 李军 本公司 3,000.00 2019.04.26 2019.12.03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13 李军 本公司 2,000.00 2019.05.29 2019.12.03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14 李军 本公司 1,000.00 2019.01.02 2019.11.20 是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15 李军 本公司 2,000.00 2019.06.14 2020.06.14 否
公司深圳
和平支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16 本公司 1,000.00 2019.07.23 2020.07.23 否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分行
中国民生
银行深圳
17 李军 本公司 4,000.00 2019.08.15 2020.08.15 否
分行营业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18 李军 本公司 2,000.00 2019.09.12 2020.09.12 否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1-2-3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主债
被担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务是否已
保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19 李军 本公司 3,000.00 2019.10.31 2020.10.31 否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20 本公司 2,000.00 2019.11.19 2020.11.19 否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21 公司 2,000.00 2018.11.06 2019.11.06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分行
珠海华润
银行股份 宝明投
22 公司 3,000.00 2018.07.20 2019.04.23 是
有限公司 资、李军
深圳分行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23 李军 公司 4,000.00 2018.08.15 2019.08.15 是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24 李军 公司 2,000.00 2018.09.30 2019.09.30 是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25 李军 公司 2,000.00 2018.03.19 2019.03.19 是
公司深圳
龙华分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26 李军 公司 2,000.00 2018.11.30 2019.09.12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27 李军 公司 1,500.00 2018.04.17 2018.07.03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28 李军 公司 1,500.00 2018.07.04 2018.12.06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29 李军 公司 3,000.00 2018.01.18 2018.12.05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1-2-4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主债
被担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务是否已
保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30 李军 公司 1,500.00 2018.02.05 2018.12.06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明精
31 500.00 2018.09.18 2019.09.18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工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明显
32 500.00 2018.09.18 2019.09.18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示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33 公司 2,400.00 2018.07.13 2019.07.08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34 公司 2,500.00 2018.10.11 2019.10.08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分行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宝明投 宝明显
35 2,000.00 2017.08.01 2018.07.31 是
公司深圳 资、李军 示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美电
36 100.00 2017.11.16 2018.11.05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子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明精
37 500.00 2017.11.16 2018.09.18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工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明显
38 500.00 2017.11.16 2018.09.18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示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39 公司 2,000.00 2017.11.17 2018.10.09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40 公司 1,900.00 2017.11.24 2018.11.06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分行




1-2-4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主债
被担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务是否已
保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41 李军 公司 2,000.00 2017.12.27 2018.12.09 是
公司深圳
后海支行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42 李军 公司 4,000.00 2017.07.26 2018.07.26 是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3 李军 公司 3,000.00 2017.08.08 2018.08.07 是
深圳高新
技术园支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44 李军 公司 880.00 2017.08.30 2018.02.28 是
公司深圳
分行
珠海华润
银行股份 宝明投
45 公司 200.00 2017.02.16 2018.01.16 是
有限公司 资、李军
深圳分行
珠海华润
银行股份 宝明投
46 公司 1,400.00 2017.02.16 2018.02.22 是
有限公司 资、李军
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47 李军 公司 2,800.00 2017.02.09 2018.01.18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48 李军 公司 200.00 2017.02.24 2018.01.18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49 李军 公司 1,500.00 2017.02.24 2018.02.05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50 李军 公司 2,000.00 2017.04.05 2018.03.19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51 李军 公司 1,500.00 2017.04.21 2018.04.17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1-2-4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主债
被担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务是否已
保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52 李军 公司 30.00 2017.08.30 2017.09.20 是
公司深圳
分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53 李军 公司 30.00 2017.08.30 2017.10.20 是
公司深圳
分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54 李军 公司 30.00 2017.08.30 2017.11.20 是
公司深圳
分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55 李军 公司 30.00 2017.08.30 2017.12.20 是
公司深圳
分行
珠海华润
银行股份
56 李军 公司 200.00 2017.02.16 2017.08.17 是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珠海华润
银行股份
57 李军 公司 200.00 2017.02.16 2017.11.16 是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58 李军 公司 2,000.00 2016.12.28 2017.12.20 是
公司深圳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59 公司 2,700.00 2016.11.03 2017.11.03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明
60 100.00 2016.11.03 2017.11.03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精工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明
61 100.00 2016.11.03 2017.11.03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显示
分行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李军、乌 宝美
62 100.00 2016.12.08 2017.12.08 是
公司深圳 音琴蒙 电子
分行
平安银行
宝明投
63 股份有限 公司 2,000.00 2016.07.15 2017.07.15 是
资、李军
公司深圳


1-2-4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主债
被担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务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务是否已
保方 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分行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64 李军 公司 4,000.00 2016.06.21 2017.06.21 是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65 李军 公司 1,500.00 2016.09.06 2017.04.06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66 李军 公司 2,000.00 2016.10.08 2017.04.08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7.00(万美
67 公司深圳 李军 公司 2016.09.20 2017.03.20 是
元)
分行(美
金贷款)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李军、乌
68 有限公司 公司 3,000.00 2016.03.17 2017.03.16 是
音琴蒙
高新区支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69 李军 公司 2,500.00 2016.02.01 2017.02.01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珠海华润
银行股份 宝明投
70 公司 980.00 2016.01.25 2017.01.25 是
有限公司 资、李军
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71 李军 公司 2,000.00 2016.01.04 2017.01.04 是
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注:上述第 1 项担保系基于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协议,应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偿
付的债务;上述 33、34 项担保为本公司通过北京银行开具信用证给宝明显示,宝明显示通
过福费廷业务向平安银行融资。

②融资租赁担保情况

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
力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欧力士租赁部分生产用设备,设备
总价款 1,070 万元,起租日为 2014 年 8 月 20 日,租赁期 36 个月,租金分 18
期支付,李军、李云龙提供保证担保。

1-2-4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欧力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欧力
士租赁部分生产设备,设备总价款 430.00 万元,起租日为 2014 年 9 月 9 日,
租赁期 36 个月,租金分 18 期支付,李军、李云龙提供保证担保。

2014 年 8 月 8 日,公司与欧力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欧力
士租赁部分生产设备,设备总价款 143.60 万元,起租日为 2014 年 8 月 20 日,
租赁期 36 个月,租金分 18 期支付,李军、李云龙提供保证担保。

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欧力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向欧力
士租赁部分生产设备,设备总价款 1,712.88 万元,起租日为 2014 年 10 月 15
日,租赁期 36 个月,租金分 18 期支付,李军、李云龙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已履行完毕。

③售后回租担保情况

2014 年 9 月 29 日,宝明精工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
国际”)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宝明精工将自有设备
即租赁物出售给远东国际,而后租赁上述设备,并向远东国际支付相关费用,
双方就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转移、质量担保、权利担保、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
定,租金总额为 4,000.41 万元,租赁期间自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宝明投资、李军为《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014 年 11 月 6 日,宝明精工与远东国际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售
后回租赁合同》,宝明精工将自有设备即租赁物出售给远东国际,而后租赁上述
设备,并向远东国际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就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转移、质量担
保、权利担保、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租金总额为 2,631.04 万元,租赁期间
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宝明投资、李军为《售后回租赁
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已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7 年 1-3 月,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实际控制人李军代公司承担的部分


1-2-4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员工薪资,金额为 44.60 万元,公司已将该部分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同时计入
资本公积,该金额占同期公司员工总薪酬的比例为 0.27%,占公司同期税前利
润的比例 0.28%;该项交易金额较小,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了账务处
理,对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
已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产生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最近三年
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批准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
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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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出生 2019 年薪酬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其他兼职情况
年份 情况(万元)
1997年8月-2001年7月,担任深圳市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
担任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
助理;2001年8月-2004年2月,担任深圳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市正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担任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
李军 董事长 男 1969 2017.6.28-2020.6.28 理;2004年4月-2007年6月,担任宝明光 40.06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电子总经理;2007年6月-2010年10月,
担任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
担任宝明有限总经理;2010年11月-2011
有限公司董事;
年6月,担任宝明有限董事长;2011年7
月至今,担任宝明科技董事长。
1993年7月-2000年7月,担任电子工
业部第八研究所工程师、副处长;2000
年7月-2001年4月,担任浙江临安市光缆
厂经营厂长;2001年4月-2008年11月,
担任中国移动浙江富阳分公司主管、副总
董事、 担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
李晗 男 1970 2017.6.28-2020.6.28 经理、总经理等;2008年12月-2010年11 66.68
总经理 限公司董事;
月,担任宝明有限副总经理;2010年11
月-2011年6月,担任宝明有限总经理;
2017年至今,担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今,担任宝明
科技总经理。
1998年9月-2005年9月,担任深圳方
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9月-2011年6
董事、
张春 男 1977 2017.6.28-2020.6.28 月,担任宝明有限副总经理;2010年12 无其他兼职 73.78
副总经理
月-2017年3月,担任汇利投资监事;2011
年7月至今,担任宝明科技董事、副总经
理、背光事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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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出生 2019 年薪酬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其他兼职情况
年份 情况(万元)
1994 年 8 月-2000 年 2 月,担任东玲
精工(深圳)有限公司职员;2000 年 3
月-2004 年 4 月,担任伟志电子(深圳)
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4 年 5 月-2006
董事、 年 8 月,担任宝明光电子副总经理;2006
黄聿 男 1973 2017.6.28-2020.6.28 无其他兼职 23.81
副总经理 年 8 月-2011 年 6 月,担任宝明有限副总
经理;2016 年 9 月-2017 年 4 月,担任深
圳市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11 年至今担任宝明科技董事、
副总经理。
担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
2004 年 3 月-2009 年 10 月,担任宝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明光电子董事长;2006 年 8 月-2010 年
担任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
10 月,担任宝明有限董事长;2009 年 11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月-2012 年 6 月,担任宝明光电子董事长;
担任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
李云龙 董事 男 1962 2017.6.28-2020.6.28 2012 年 7 月-2017 年 5 月,担任广源诚董 33.37
有限公司董事长;
事长、总经理;2017 年 8 月-2018 年 4
担任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
月,担任深圳市鑫胜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监事;2011 年 7 月至今,担任宝明科技
担任深圳市广源诚贸易有限
董事。
公司董事;
1983 年-2005 年,担任新疆塔城地区
额敏县粮食局车间主任、生产厂长;2005
年-2011 年,担任宝明有限触摸屏事业部
经理;2011 年 7 月-2013 年 5 月,担任宝
巴音及合 董事 男 1964 2017.6.28-2020.6.28 无其他兼职 40.59
明科技触摸屏事业部经理;2013 年 6 月
-2015 年 9 月,担任宝明科技触摸屏事业
部生产总监;2015 年至今,担任宝明科
技董事、背光源事业部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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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出生 2019 年薪酬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其他兼职情况
年份 情况(万元)
1992年7月-1999年12月,担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2000
年1月-2002年12月,担任广东深天成律师
事务所律师;2002年6月-2004年2月,担
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年-2014年,担任深圳市迪菲特科技 担任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1月-2005 师;
年7月,担任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启志堂教育(深圳)有
合伙人;2005年7月-2011年3月,担任广 限公司董事长;
王孝春 独立董事 男 1968 2017.6.28-2020.6.28 6.00
东海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 担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
年11月至今;担任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律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师、合伙人;2014年7月至今,担任恒立 担任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
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5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德立凯医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今,
担任启志堂教育(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及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至今,担任宝
明科技独立董事。
2011 年 6 月-2014 年 6 月,担任美国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材料科学与工程
系博士后研究员;2014 年 6 月-2016 年
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
11 月,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任富增 独立董事 男 1983 2017.6.28-2020.6.28 与工程系研究员、博士生导 6.00
系助理教授、副研究员;2016 年 11 月至
师、副主任。
今,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技与工程研
究员;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宝明科技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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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出生 2019 年薪酬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其他兼职情况
年份 情况(万元)
1990 年 9 月-1995 年 12 月,担任法
国里昂银行厦门分行职员、会计经理;
1995 年 12 月-2005 年 3 月,担任厦门威
迪亚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
理;2005 年 3 月-2018 年 8 月,担任厦门
担任厦门威迪亚科技有限公
威迪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 3 月
司副总经理、运营总监;
至今,担任担任厦门威迪亚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漳州威迪亚卫浴有限公
陈松敏 独立董事 女 1969 2017.6.28-2020.6.28 常务副总、运营总监;2006 年 8 月-2018 6.00
司监事;
年 9 月,担任泰坤(长泰)发展有限公司
担任上海优胜卫厨科技有限
监事;2008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优胜
公司监事
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6 月至
今,担任漳州威迪亚卫浴有限公司监事;
2011 年 6 月-2019 年 4 月,担任厦门和利
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6 月
至今,担任宝明科技独立董事。
1993年8月-2005年5月,担任安徽省 担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
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 司监事;
监事会 年6月-2008年9月,担任安徽雪龙纤维科 担任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
赵之光 男 1972 2017.6.28-2020.6.28 33.56
主席 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8年10月-2011 限公司监事;
年6月,担任宝明有限生产主管;2011年7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
月至今,担任宝明科技监事、生产副总。 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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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出生 2019 年薪酬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其他兼职情况
年份 情况(万元)
2000年-2001年,担任方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2006年担任深
圳市广银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2009年,担任广州瑞普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总监;2009年-2011年,担任中瑞和
高春风 监事 男 1976 2017.6.28-2020.6.28 无其他兼职 54.03
贸易(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4
年1月-2018年8月,担任深圳市高东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8月
至今,担任宝明科技营销总监。2015年4
月至今担任宝明科技监事。
2002年12月-2003年9月,担任东莞
先益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10月
-2004年6月,担任深圳市普耐光电科技有
职工代表 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6月-2006年8月,
焦江华 男 1979 2017.6.28-2020.6.28 无其他兼职 29.75
监事 担任宝明光电子技术经理;2006年8月
-2011年6月,担任宝明有限技术经理。
2011年7月至今,担任宝明科技监事、技
术总监。
1991年7月-2008年1月,担任安徽省
宣城市宣州区良种棉加工厂会计、财务科
长、副厂长、党支部书记;2008年2月-2011
董事会 年6月,担任宝明有限财务部经理;2011
张国宏 男 1970 2017.6.28-2020.6.28 无其他兼职 33.07
秘书 年7月-2015年10月,担任宝明科技财务部
经理;2015年10月-2018年1月,担任宝
明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1
月至今,担任宝明科技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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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出生 2019 年薪酬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其他兼职情况
年份 情况(万元)
1993年8月-2001年3月,担任江西省
乌石山铁矿主办会计;2001年3月-2004
年6月,担任金达塑胶五金制品(深圳)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4年6月-2011年2
月,担任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
财务经理;2011年2月-2015年10月,担 司财务总监;
任宝明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 担任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
谢志坚 财务总监 男 1970 2018.1.2-2020.6.28 39.75
年2月-2018年5月,担任深圳市长宏聚富 限公司财务总监;
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 担任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
2015年12月-2017年8月,担任深圳市赢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017年12月-2018年3月,担任深圳市融
渥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
担任宝明科技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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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宝明投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宝明投资持有
公司 4,236.00 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40.9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李军直接持有公
司 1,640.00 万股股份,通过宝明投资、汇利投资控制公司 4,712.63 万股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 6,352.63 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61.40%。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88,460.94 153,134.93 132,083.88
负债合计 111,024.75 86,667.12 74,406.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436.19 66,467.81 57,677.2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88,460.94 153,134.93 132,083.8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83,737.40 137,758.99 114,168.64
营业利润 15,708.58 13,477.91 16,178.34
利润总额 15,841.00 13,800.20 16,210.41
净利润 14,434.29 12,290.85 13,966.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37.68 12,268.86 14,004.2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23.75 32,828.44 12,486.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26.47 -5,190.18 -5,168.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2.50 -28,919.18 -6,396.1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5.27 -4.56 -10.16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9.50 -1,285.48 911.7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055.73 7,906.23 9,1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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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63 0.52 -154.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1,194.00 820.54 626.4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 9.57 -
金占用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 88.00 -
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35.79 39.72 153.0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所得税费用 -178.19 -140.53 -101.53
少数股东损益 2.02 -0.22 2.48
合计 1,027.99 817.60 526.12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2 1.22 1.18
速动比率(倍) 1.12 1.14 1.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84% 50.43% 49.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91% 56.60% 56.3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5 3.75 2.99
存货周转率(次) 13.51 11.52 9.1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23,719.93 21,256.31 23,202.79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4,437.68 12,268.86 14,004.21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409.69 11,451.26 13,478.09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8.50 9.73 10.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83 3.17 1.21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1 -0.12 0.09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1.30 1.11 1.30
东的净利润)(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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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1.30 1.11 1.30
常性损益后)(元/股)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7.54 6.48 5.63
净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0.26% 0.32% 0.20%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
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07 1.40 1.40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18.64 1.30 1.3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19.77 1.19 1.19
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18.45 1.11 1.1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7.34 1.35 1.35
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6.31 1.30 1.30
东的净利润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32,083.88 万元、153,134.93 万元和
188,460.94 万元,保持增长趋势,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 85,522.15 万元、
104,056.39 万元和 122,788.60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75%、
67.95%和 65.15%。报告期内,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规模持续
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74,406.68 万元、86,667.13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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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4.7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48%、
98.13%和 90.31%;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组成,非流
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收益、长期借款。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168.64 万元、137,758.99 万元和
183,737.4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LED 背光源销售收入和电容式触摸屏加
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材料销售收入,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68%、98.95%和 99.14%。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8%,主营业务突出。

(三)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07,991.84 万元、147,734.74 万元和 199,717.44
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07,389.92 万元、146,489.18 万元和
198,495.1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06%、106.34%和 108.03%,公司销售回款

情况良好,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95,505.47 万元、114,906.29 万元和 180,793.69 万元,主要为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486.37 万元、32,828.44
万元和 18,923.75 万元。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89.40%、
267.10%和 131.10%,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主要受非现金
支出的折旧摊销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变化综合影响。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68.33 万元、
-5,190.18 万元和-16,626.47 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5,180.83 万元、5,191.37 万元和 16,687.75 万元。报告期
内,公司投资活动支出主要用于产能扩增和赣州宝明厂区建设等,公司投资活动
主要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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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提高。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96.14 万元、
-28,919.18 万 元 和 -1,782.50 万 元 。 其 中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27,000.00 万元、28,400.00 万元和 46,000.00 万元,主要为通过银行融资收到
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 33,396.14 万元、57,319.18 万元和
47,782.50 万元,主要为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现金。

十一、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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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共计 3,500.00 万元。审核期间,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共计 3,465.94 万
元。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股票与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
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
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
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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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前款提及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5、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二、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有 1 家全资子公司为宝明精工(根据香港
公司注册处 2019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说明,宝明香港已完成注销程序予以解
散。)。其中,宝明精工下设 2 家全资子公司分为宝明显示、赣州宝明,1 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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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为宝美显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宝明精工

公司名称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5536340973
成立时间 2010 年 4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李云龙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 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研发、生产、经营销售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背
光源、触摸屏、高精密仪器、无线移动通信终端;货物进出口、技
经营范围
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宝明精工的总资产为
63,025.16 万元,净资产为 3,881.52 万元,2019 年度宝明精工的净利润为
-326.26 万元。

(二)宝明香港(已注销)

公司名称 宝明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港元
注册地址 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 362 号全发商业大厦六楼 619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 362 号全发商业大厦六楼 619 室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货物业务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截至报告期末,宝明香港已完成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赣州宝明

公司名称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3MA380YG200
成立时间 2018 年 7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李云龙
注册资本 499 万元
实收资本 499 万元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凤岗路,南至深圳一峰项目
注册地址
用地,西至其他项目用地,北至振兴大道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凤岗路,南至深圳一峰项目
主要生产经营地
用地,西至其他项目用地,北至振兴大道
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玻璃面板薄化、背光
经营范围
源、触摸屏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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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宝明精工持有 100%股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赣州宝明的总资产为
23,233.31 万元,净资产为 690.98 万元,2019 年度赣州宝明的净利润为 199.88
万元。

(四)宝明显示

公司名称 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092365401X
成立时间 2014 年 2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李云龙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 惠州大亚湾西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工业园 A 栋 3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惠州大亚湾西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工业园 A 栋 3 楼
平板显示器件研发、组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宝明精工持有 100%股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宝明显示的总资产为
5,962.43 万元,净资产为 1,441.17 万元,2019 年度宝明显示的净利润为
134.82 万元。

(五)宝美显示

公司名称 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0506781940
成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李云龙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工业园 B 栋
主要生产经营地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工业园 B 栋
电子显示玻璃强化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明精工持有 69%股权,MOREENS CO.,LTD 持有 29%股权,
股权结构
KYEJONG CHUN(田桂宗)持有 2%股权
注:①MOREENSCO.,LTD 为一家依据韩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地址为大韩民国庆尚北道龟尾市,主要从事制造、销售手机触控面板业务;
②KYEJONGCHUN(田桂宗)为韩国公民,1970 年出生,护照号码为 M80797612。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宝美显示的总资产为
780.35 万元,净资产为-1,794.99 万元,2019 年度宝美显示的净利润为-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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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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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4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LED 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46,947.11 34,938.21 宝明精工
2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41,512.15 30,906.03 宝明精工
3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497.58 4,849.09 宝明精工
合计 94,956.84 70,693.33

上述项目总投资约为 94,956.84 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70,693.33 万元。
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
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先期进行投入,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2016-441303-3
1 LED 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9-03-012724
2016-441303-3
2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惠湾建环审[2018]78 号
9-03-012723
2016-441303-3
3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9-03-012725
注:上述三个项目于 2018 年 8 月进行了备案更新,并于 2018 年 12 月进行了环评更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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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LED 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宝明精工,建设内容为购置先进成
熟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扩建并升级现有的 LED 背光源生产线。
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 6,000 万片/年 LED 背光源的产能,有利于公司产品布
局,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二)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宝明精工,建设地址位于广东省惠
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建设内容为电容式触摸屏生产厂房等,扩充公司
的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形成年产 ITO 镀膜 68 万片/年、高阻膜 200 万片/年生
产能力的生产基地。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41,512.15 万元,建设期为 2 年。本项目
建成后,电容式触摸屏产品生产能力将大幅提高,可满足市场及客户快速增长
的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宝明精工,地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
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本项目将新增建设面积 2,50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研
发大楼及配套设施,包括化学实验室、电性实验室、光学及物理实验室、实验
品仓库等,主要用于研发 LED 背光源及电容式触摸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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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公司除了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八、重大风险
因素”所披露的风险之外还具有如下风险: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7,305.62 万元、36,130.03 万元
和 46,426.8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68%、26.23%和 25.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
过 97%,且主要为京东方、天马、信利等综合实力强、信誉度高的知名企业。
若公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应收账款仍有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二)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263.85 万元、7,432.20 万元和
10,835.65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49%、7.14%和
8.82%。公司主要执行“以销定产”政策,以此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有效控制库
存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每年年末根据市场发展前景、与主要客户的合
作情况以及客户的业务规划制定销售计划,从而确定生产、采购计划,并按照月
度、季度进行调整。如果客户订单无法执行,或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一步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三)部分原材料进口依赖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其中部分原材料依赖进口。如果未来进口
原材料供应商因意外事件出现停产、经营困难、交付能力下降、原材料价格大
幅上涨或者出现汇率波动等情形,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如果原材
料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
生贸易壁垒、政治风险,将可能对公司原材料的供给保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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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手机终端产品出货量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所生产的平板显示器件 90%以上运用于智能手机领域。根
据权威机构 IDC 的数据显示,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合计 14.66 亿台,相
比于 2016 年全球出货量下滑 0.51%,系智能手机市场有史以来首次出现下滑;
2019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合计 13.71 亿台,相比于 2018 年全球出货量下滑
2.41%。虽然国产智能手机厂商华为、小米、OPPO 和 vivo 等逆势实现了销量
的攀升,持续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占比,但如果未来终端市场消费者需求持续疲
软,全球终端产品出货量进一步走低,对背光源及触摸屏需求减少,将会对公
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移动智能终端行业具有产品更新升级
快、成熟产品价格下降快的双重特点,大多数消费电子产品从上市开始价格就
不断下降,同一款产品的降价影响会逐级向产业链上游传导。因此,公司需要
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规模生产效率和产品良品率、采购性价
比较高的原材料、拓宽产品线、开发应用新产品,方能应对行业产品价格下降
的趋势。若未来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由于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
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等原因导致产品价格水平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盈
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技术开发和创新依赖于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核心技术以及掌
握、管理这些技术的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在目前市场对技术和人才
的激烈争夺中,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公司的核心技术
可能被泄密或侵权,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人力资源不足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系基于公司研发团队迅速掌握先进技术并转化为规模
化生产的能力,以及公司对采购、生产、销售流程的有效管理,这依赖于公司
优秀的研发团队、生产团队和管理团队。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对优秀技术
人才、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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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位后,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面临留住现有人才以及引进新的高端人才的双重任
务。如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不能相应提升,则存在一定的人力资源不足及
人才流失风险。

(八)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客户多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公司亦将原材料品
质作为考核供应商的关键指标之一。公司产品生产需要高精密的生产设备及超
洁净的生产环境,制造工序较多,工艺复杂,加大了质量控制难度。为此,公
司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初期即导入 ERP 管理系统,并陆续引进六西
格玛管理工具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从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等各环节全程
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报告期内,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实施良好。但
是随着下游客户对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产品质量
管控难度将越来越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相关质量控制制度和措
施,公司将面临产品质量控制及由此导致的损耗增加、成本上升的风险。

(九)税收优惠风险

2014 年 7 月,公司取得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
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公司 2016 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取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
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公司 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6 年 12 月 9 日,宝明精工取得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
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
2019 年 12 月,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
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1944002445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报告期内宝明精工
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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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 号)规定,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
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赣州宝明符合条件,
2018 年、2019 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宝明精工未来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
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子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 15%的所得
税优惠,将会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
强。但由于募集资金到位至项目建成需要一定时间,且在项目建设投产一段时
间后才能达到预计水平。同时,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
成本,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
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
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如投
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费用的发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总股
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
公司运营能力,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是,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将会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
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军,其直接持有公司 1,640.00 万股股份,通过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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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投资、汇利投资控制公司 4,712.63 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6,352.63 万股股
份,占股本总额的 61.40%。基于该股权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李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从而
对公司董事会的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业务发展方向、股利分配政策等
决策施加重要影响。不排除实际控制人的利益与少数股东的利益不完全一致的
情形出现,进而产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十四)劳动用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宝明精工、宝明显示、宝美显示在临时性、辅助
性、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作为其用工的补充方式。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违反了《劳务
派遣暂行规定》。由于业务量增加,交货期紧,用工不足且自主招工困难,公司
采用了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公司后续逐步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规范,
包括增加正式合同工、增加自动化设备投资等,逐步降低部分岗位对劳动力的
依赖,相应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就劳动用工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已出具书面承诺,本人将督促宝明
科技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用工,将劳务派遣用工总数
保持至用工总数的 10%以下;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劳动用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
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补偿宝明科技、宝明精工、宝明显示、
宝美显示、赣州宝明因此遭受的损失。

由于招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后续存在特定时期用工不足而影响生产经营
的风险,若公司彼时无法有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比例,可能导致劳务派
遣员工人数比例超标的风险。

(十五)资产抵押风险

为取得银行借款,宝明精工将其部分资产抵押给银行为公司提供担保。报
告期末,宝明精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占全部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73.16%和 52.36%。如果公司出现
经营困难而无法及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上述资产将有可能因抵押权行使而被
处置,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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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
影响,还受股票供需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宏观经济状况、投资者的心理
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料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在一定
程度上具有不可预见性。

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前,不但应了解本节所列明的与公司相
关的各项风险,也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固有风险,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性要
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公司股票时,除关注公司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影响股
票的各种因素和股票市场的风险,以规避风险和减少损失,并做出审慎判断。

(十七)不可抗力风险

重大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或
者使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导致股票价格波动。2020 年初,因新型冠状病毒疫
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20 年 1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放假的通
知》,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
时间的通知》,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积极应对,尽量减少因上述疫情带来的不利
影响。由于目前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疫情如进一步持续,可能
会对智能手机消费需求、公司生产计划等方面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 2020 年生
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对此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0]230Z1047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82,347.78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0.76%;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150.82 万元,较 2019 年下滑 22.77%;预计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10,759.69 万元,较 2019 年下滑 19.76%。尽管公司 2020 年度盈利预
测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
确定性;(2)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
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 2020 年度的实
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盈利预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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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
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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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采购合同

公司与供应商采用签订框架协议加订单或直接下订单两种方式确定业务关系。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卖方 买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有效期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主材类交货 公司采购 LED 灯珠 2019.3.25 起生
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美显示、宝明显示、赣州宝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材料 效,每年自动延续
明)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2 深圳市仟代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增光膜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7.5.31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3 深圳市炬宏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胶带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7.8.17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4 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 LED 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7.9.5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5 纬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8.5.20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主材类交货
6 惠州市清洋实业有限公司 美显示、宝明显示、赣州宝 公司采购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8.5.28 起两年
协议
明)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7 东莞市鸿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胶带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7.7.20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8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石墨片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7.3.27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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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合同名称 卖方 买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有效期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主材类交货 2019.4.12 起生
9 杭州伸轩贸易有限公司 美显示、宝明显示、赣州宝 公司采购扩散材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效,每年自动延续
明)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8.1.5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11 惠州市溢民塑胶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7.7.26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2018.12.30 起两
12 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 LED 材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年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公司采购遮光胶带材
13 广州恩披特电子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7.8.14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料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14 东莞市黄江大顺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 FPC 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8.7.25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
15 滁州盛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8.4.1 起两年
协议 美显示、宝明显示)
设备购销合 1,487.82 万
16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固定资产(设备等) 2018.8.3
同 元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2018.10.26 起两
17 苏州艾泊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遮光类材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 年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2017.07.01 起两
18 深圳市臻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不锈钢钢卷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 年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2019.6.25 起生
19 广东东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购保护膜材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赣州宝明) 效,每年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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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 卖方 买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有效期
根据合同约定于
年产 480 万大片液晶 2018 年月 10 月
显示触控面板及 28 日开工,2019
20 施工合同 江西省合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宝明 8,600 万元
5000 万片背光源建 年 2 月 9 日完工,
设项目 截止招股书签署
日,尚未完工
2019 年 9 月 4 日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起每年自动延续,
21 广州金鹏源康精密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FPC 材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赣州宝明) 若有更新则旧版
本作废
2019 年 1 月 10 日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起每年自动延续,
22 东莞市亚仑塑料原料有限公司 采购 PC 材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赣州宝明) 若有更新则旧版
本作废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2018 年 10 月 11
23 东莞市恩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采购吸塑原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 日起 2 年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2018 年 5 月 22 日
24 深圳市松田利华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塑胶原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 起2年
2019 年 3 月 14 日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起每年自动延续,
25 深圳灿鼎微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 LED 材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赣州宝明) 若有更新则旧版
本作废
2019 年 3 月 20 日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起每年自动延续,
26 深圳霖禾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增光材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赣州宝明) 若有更新则旧版
本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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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 卖方 买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有效期
2019 年 7 月 26 日
主材类交货 公司(适用于宝明精工、宝美 起每年自动延续,
27 上海照能半导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 LED 材料 以订单为准
协议 显示、宝明显示、赣州宝明) 若有更新则旧版
本作废
劳务外包合 以具体发生 2019.05.01-2019.
28 深圳市诚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宝明显示(适用于宝美显示) 作业员工作劳务外包
同 额为准 12.30
采购设备合 1,161.88 万 2019 年 12 月 10
29 香港信誉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宝明精工 固定资产(设备)
同书 元(注) 日
注: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00 日元对人民币 6.4086 元汇率计算

(二)销售合同

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一般先行签订框架协议,对销售的范围、价格、交货期、技术、质量、违约责任等进行一般性约
定;再由双方以订单的形式,具体约定销售的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双方根据订单完成交易。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年度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买方 卖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有效期
2013.12.28 起生效,有效期
1 基本采购合同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向公司采购背光源及其他货物 以订单为准
为一年(注 1)
2014.8.28 起生效,有效期为
2 基本采购合同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公司 向公司采购背光源及其他货物 以订单为准
一年(注 1)
3 采购框架协议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向公司采购原材料产品 以订单为准 2014.7.29 起生效
2015.8.20 起生效,有效期为
4 材料采购基本合同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向公司采购背光源或其他产品 以订单为准
一年(注 1)
委托宝明精工加工或组装液晶
5 委托加工合同 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宝明精工 以订单为准 2019.05.21-2022.05.20
显示屏




1-2-7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合同名称 买方 卖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有效期
2016.8.22 起生效,有效期为
6 材料采购基本合同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向公司购买背光源或其他产品 以订单为准
一年(注 1)
供应商战略合作协 向公司采购不定时约定的零件、 2017.3.3 起生效,有效期为
7 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 以订单为准
议 组件、物品和/或标的物 两年(注 2)
2017.9.20 起,直到根据该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8 采购协议 宝明精工 向公司采购背光源及其他货物 以订单为准 议的条件由协议任一方终止


9 材料采购框架合同 武汉华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宝明精工 向公司采购背光系列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9.4.1-2021.3.31
10 材料采购框架合同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宝明精工 向公司采购背光系列材料 以订单为准 2019.4.1-2021.3.31
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 2015.7.1 起生效,有效期为
11 材料采购基本合同 公司 向公司购买背光源或其他产品 以订单为准
限公司 一年(注 1)
注:1、上述协议若有效期为一年,此等协议若双方均没有在有效期届满 2 个月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以此类推。但如果
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已为甲方加工生产产品的,则本合同对该产品同样有效。
2、除非本协议一方在原定期期限或延长期届满前至少九十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两年。

(三)金融合同

1、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授信合同及对应的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受信方 授信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综合授信合同》 2019.06.06
1 宝明科技 10,000 - - -
公司深圳分行 (0555105) 2021.06.05
①宝明精工;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综合授信合同》 2019.06.06 ①保证; (0555110-001);
2 宝明科技 10,000 ②李军、乌音
公司深圳分行 (0555110) 2021.06.05 ②保证 ②《最高额保证合同》
琴蒙 (0555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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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信方 授信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
(288500190812000008);
《授信额度协议》 ①李军; ①保证;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 2019.03.21 ②《最高额保证合同》
3 赣州宝明 ( 288500190912000 10,000 ②宝明科技; ②保证;
公司开发区支行 2022.03.25 (288500190812000007);
1) ③宝明精工 ③保证
③《最高额保证合同》
(288500190812000006)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
深和平授信(保证)字(2019)
《额度授信合同》(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06.14 ①宝明精工; ① 保 证 ; 第 080A);
4 宝明科技 银 深 和 平 授 信 字 9,000
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2020.06.14 ②李军 ②保证 ②《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
(2019)第 080 号)
深和平授信(保证)字(2019)
第 080B)
受信方累计最高
可使用额度不超
过 4,000 万元,
受信方上市申报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公授
《综合授信合同》(公 成功后累计最高 2019.08.1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①李军;② ①保证; 信字第宝安 19018 号-01);
5 宝明科技 授信字第宝安 19018 可使用额度不超 -2020.08.1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宝明精工 ②保证 ②《最高额保证合同》(公授
号) 过 7,000 万元, 5
信字第宝安 19018 号-02)
受信方上市成功
后累计最高可使
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
《综合授信合同》(平 2019.12.0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6 宝明科技 银 战 客 六 综 字 10,000.00 -2020.12.0 - - -
公司深圳分行
20191203 第 001 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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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信方 授信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综合授信协议》 2019.12.24 ① 宝 明 精 ①保证; (GB39021911001);
7 宝明科技 3,000.00 -2020.12.2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ZH39021911001) 工;②李军 ②保证 ②《最高额保证合同》
3
(GB39021911001-01)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
圳中银华保字第 232A 号);
《授信额度协议》 2019.12.12 ① 宝 明 精 ①保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②《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
8 宝明科技 (2019 圳中银华额协 20,000.00 --2020.12. 工;②李军; ②保证;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圳中银华保字第 232B 号);
字第 232 号) 12 ③宝明精工 ③抵押
③《最高额抵押合同》(2019
圳中银华抵字第 232 号)

2、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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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序号 借款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方 借款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
(万元)
①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288500190812000008 ); ②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①李军;②宝 ①保证;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 2019.03.25-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1 赣州宝明 ( 2885001901120001 明科技;③宝 ②保证;
公司开发区支行 10,000.00 2022.03.25 ( 288500190812000007 ); ③
) 明精工 ③保证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288500190812000006)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最高保字第 006 号);②《最高额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①宝明科技; ①保证;
2019.04.01- 保证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 宝明精工 ( 0200800208-2019 有限公司惠州惠城 ②李云龙;③ ②保证;
2,000.00 2020.03.15 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最高保字第
(惠城)字 00130 号) 支行 李军 ③保证
005 号);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惠城支行最高保字第 004 号)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平 授 信 ( 保 证 ) 字 ( 2019 ) 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9.06.14- ①宝明精工; ①保证;
3 宝明科技 (兴银深和平流借字 080A);②《最高额保证合同》(兴
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2,000.00 2020.06.14 ②李军 ②保证
(2019)第 080 号) 银深和平授信(保证)字(2019)
第 080B)
①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① 宝 明 精
《 借 款 合 同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19.07.23- ①保证; (0555110-001);
4 宝明科技 工;②李军、
(0562278) 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 2020.07.23 ②保证 ②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乌音琴蒙
(0555110-002)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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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序号 借款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方 借款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公授信字
同 》( 公 借 贷 字 第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 2019.08.15- ①李军;② ①保证; 第宝安 19018 号-01);
5 宝明科技
ZX19000000163722 分行营业部 4,000.00 2020.08.15 宝明精工 ②保证 ②《最高额保证合同》(公授信字
号) 第宝安 19018 号-02)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中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①李军;② ①保证; 银华保字第 103B 号;②《最高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19.09.12-
6 宝明科技 (2019 圳中银借字第 宝 明 精 工 ; ②保证; 保证合同》2018 圳中银华保字第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000.00 2020.09.12
160 号) ③宝明精工 ③抵押 103A 号;③《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8 圳中银华抵字第 103 号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中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①李军;② ①保证; 银华保字第 103B 号;②《最高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19.10.31-
7 宝明科技 (2019 圳中银华借字 宝明精工; ②保证; 保证合同》2018 圳中银华保字第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3,000.00 2020.10.31
第 196 号) ③宝明精工 ③抵押 103A 号;③《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8 圳中银华抵字第 103 号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宝明精
《借款合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19.11.19- ①保证; (0555110-001);
8 宝明科技 工;②李军、
(0581561) 公司深圳分行 2,000.00 2020.11.19 ②保证 ②《最高额保证合同》
乌音琴蒙
(0555110-002)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最高保字第 006 号);②《最高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①宝明科 ①保证;
工商银行惠州万饰 2019.10.21- 额保证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9 宝明精工 (0200800208-2019 年 技;②李云 ②保证;
城支行 2,000.00 2020.09.14 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最高保字
(惠城)字 00446 号) 龙;③李军 ③保证
第 005 号);③《最高额保证合
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惠城支行最高保字第 004 号)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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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承兑合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协议如下:

序号 承兑申请人 承兑银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承兑金额(万元) 协议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
北京银行深圳分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 2019.08.29-202
1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行 (0571401) 1,000.00 0.02.29
北京银行深圳分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 2019.09.25-202
2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行 (0575663) 3,000.00 0.03.25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宝 明 精
北京银行深圳分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 2019.10.24-202 (0555110_001)
3 宝明科技 工、李军、 保证
行 (0580352) 2,857.00 0.04.24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乌音琴蒙
(0555110_002)
北京银行深圳分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 2019.11.25-202
4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行 (0586141) 1,000.00 0.05.25
北京银行深圳分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 2019.10.24-202
5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行 (0580358) 2,000.00 0.04.24
北京银行深圳分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 2019.12.23-202
6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行 (0592257) 1,000.00 0.06.23
光大银行深圳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2019.08.23-202
7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行 协议》(cd39021908020) 1,500.00 0.02.23
《汇票承兑合同》(平银战
平安银行深圳分 2019.12.24-202 《质押担保合同》(平银战客六质字
8 宝明科技 客 六 承 字 20191223 第 宝明科技 质押
行 1,000.00 0.06.24 20191223 第 001 号)
001 号)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
兴业银行深圳分 同 》 2019.12.27-202 《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深和平质
9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行 ( MJZH2019122700335 1,000.00 0.06.27 押字(2019)第 0103 号)
1)




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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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兑申请人 承兑银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承兑金额(万元) 协议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
《保证金协议》(编号:兴银深和平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 宝 明 科 保金字(2019)第 0102 号)
兴业银行深圳分 同 》 2019.11.27-202 技、宝明 质押、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和平授
10 宝明科技
行 ( MJZH2019112700338 1,724.00 0.05.27 精工、李 证 信(保证)字(2019)第 080A);
3) 军 《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和平授
信(保证)字(2019)第 080B)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
《 资 金 池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
浙商银行深圳分 议》((20920000)浙商 2019.07.31-20
11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33100000 ) 浙 商 资 产 池 质 字
行 银承字(2019)第 01325 2,000.00 20.01.31
(2017)第 18063 号)
号)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
《 资 金 池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
浙商银行深圳分 议》((20920000)浙商 2019.08.26-20
12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33100000 ) 浙 商 资 产 池 质 字
行 银承字(2019)第 01399 1,000.00 20.02.26
(2017)第 18063 号)
号)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
《 资 金 池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
浙商银行深圳分 议》((20920000)浙商 2019.08.29-20
13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33100000 ) 浙 商 资 产 池 质 字
行 银承字(2019)第 01413 1,000.00 20.02.29
(2017)第 18063 号)
号)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
《 资 金 池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
浙商银行深圳分 议》((20920000)浙商 2019.09.03-20
14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33100000 ) 浙 商 资 产 池 质 字
行 银承字(2019)第 01436 1,877.18 20.03.02
(2017)第 18063 号)
号)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
《 资 金 池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
浙商银行深圳分 议》((20920000)浙商 2019.09.20-20
15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33100000 ) 浙 商 资 产 池 质 字
行 银承字(2019)第 01519 1,122.82 20.03.20
(2017)第 18063 号)
号)




1-2-8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承兑申请人 承兑银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承兑金额(万元) 协议期限 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
《 资 金 池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
浙商银行深圳分 议》((20920000)浙商 2019.10.23-20
16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33100000 ) 浙 商 资 产 池 质 字
行 银承字(2019)第 01702 2,018.76 20.04.23
(2017)第 18063 号)
号)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
《 资 金 池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
浙商银行深圳分 议》((20920000)浙商 2019.11.27-20
17 宝明科技 宝明科技 质押 (( 33100000 ) 浙 商 资 产 池 质 字
行 银承字(2019)第 01912 1,000.00 20.05.27
(2017)第 18063 号)
号)
《中国民生银行企业票据
民生银行深圳分 2019.02.22-201
18 宝明科技 管 家 服 务 协 议 》 13,119.89 宝明科技 质押 -
行 9.06.23
(20190222013)
现金管理(票据池)服务
工商银行惠城支 协 议 》( 编 号 : 2018.08.21-202
19 宝明精工 4,891.74 宝明精工 质押 -
行 20180821020080003026 3.08.21
8906)

4、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协议

2018 年 7 月 10 日,宝明显示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总合同》,编号平银战客六国内证福费廷 20180710
第 001 号,约定在延期付款信用证方式下,平安银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从宝明显示处无追索权地买入未
到期债权。合同持续有效,但平安银行认为需要重新签署的,宝明显示应予配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的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如下:

金额
序号 申请人 银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期限
(万元)
1 宝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银战客六国内证福费廷申字 20180710 第 2,400.00 2018.07.13-2019.07.08



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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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序号 申请人 银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期限
(万元)
显示 深圳分行 001 号
宝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银战客六国内证福费廷申字 20181010 第
2 2,500.00 2018.10.11-2019.10.08
显示 深圳分行 001 号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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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收款链平台业务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
务合作协议》,约定发行人作为基础交易的付款人或收款人时,可在协议有效期
内基于真实交易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应收链平台签发最高额度为
5,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2019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向宝明精工签发编号为
YSZK20190507082300 号《应收账款信息单》,金额 3,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7 日。宝明精工、李军根据编号为(584900)浙商银高保字(2019)
第 99997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笔应收账款提供保证。2019 年 5 月 10 日,
宝明精工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宝明精工以 29,245,833.33 元
的价格向浙商银行转让编号为 YSZK20190507082300 号《应收账款信息单》。
转让后,浙商银行成为该应收账款的新持有人并获得应收款的全部权利。根据
(584900)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 99997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宝明精工、
李军对该笔应收账款提供连带保证。




1-2-8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担保的情
况。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对标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尚未了结的
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1、赣州宝明与王细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王细龙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
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赣州宝明:(1)支付剩余工程款约 1,336.71 万元;(2)
归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25 万元;(3)支付提前解除合同损失赔偿金约 872.58 万
元;(4)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利息(8.7%)支付逾期违约金,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1 日,支付逾期违约金 48.45 万元。该案号为“(2019)赣
07 民初 251 号”,原告王细龙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撤诉,赣州中院于 4 月 30 日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目前本案审理程序
已结束。

(二)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亦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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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
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曼海宁北
发行人 0755-29841816 0755-29841777 张国宏
公司 区 6 栋 10C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唐满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755-82560509 0755-82560558
司 39 楼 陈默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 0755-22163326 胡光建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0755-22163380
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0755-22167111 王立峰
0551-63475835 熊明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
会计师事务所 0551-63475901 0551-62652879 汤小龙
普通合伙) 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0551-63475800 沈童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0371-55333022 0371-55333022 李彦涛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东座 18 层南区
有限责任公司 010-69344522 010-89341163 刘彦丽
0551-63475835 熊明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
验资复核机构 0551-63475901 0551-62652879 汤小龙
普通合伙) 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0551-63475800 沈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
股票登记机构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拟上市的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0755-88668888 0755-82083104
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
收款银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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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时间 2020 年 7 月 17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20 年 7 月 22 日
申购日期 2020 年 7 月 23 日
缴款日期 2020 年 7 月 2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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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摘要的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在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所在的办公地
点查阅。

三、查询时间

本 次 发 行承 销 期 间, 除 法 定节 假 日 以外 的 每 日 9 : 00-11 : 00 , 14 :
00-17:00。

四、查阅网址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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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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