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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声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11-16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认真考虑下列
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及谭天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福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2-3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发行人监事贾丽妍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五)公司股东刘孟然、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
何丽江、聂枫、梁义辉、金丽妹、胡克军、仇胜强及合畅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及谭天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人锁


1-2-4
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
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3)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第(2)
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
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
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人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
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2-5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福投资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企
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
《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
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3)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1-2-6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第(2)
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
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
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
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
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
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
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2-7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
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三)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孟然及合畅投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
本人/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遵守《减持规定》、
《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第(1)
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本企业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
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人/本企业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
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

1-2-8
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
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
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3、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
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四)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人锁
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
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3)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1-2-9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第(2)项所规定
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
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人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
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
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五)发行人监事贾丽妍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人拟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

1-2-10
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第(1)项所规定
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
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5)本人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
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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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楚林之配偶梁义辉、余和初之配偶何丽江承诺

1、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
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第(1)项所规定
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2、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七)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
聂枫、金丽妹、胡克军、仇胜强承诺

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
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


1-2-12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第(1)项所规定
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
程(草案)》,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
确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期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1-2-13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五)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
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1,5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2-14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股东的利益。

3、公司因前述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的情况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而未能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未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关于<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就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可能出现的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制定了相应的预案: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启动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
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1-2-15
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依次为: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
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顺序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1)公司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满足时,由公司依法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
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
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
之日 10 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①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公司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20%。

(4)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
仍未达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


1-2-16
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
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
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
增持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
并在 6 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①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
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
度自公司获取薪酬(税后)总额的 5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总
额的 30%的孰高者。

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①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
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自公司获取
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 30%。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
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确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
关议案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在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
司股价仍未达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
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 6 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
划。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①增持股票的价格不

1-2-17
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
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三)未能履行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股价
义务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其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做出承诺,
承诺自愿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
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有
权将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
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
额的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丧
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4、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
有权将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
以截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
以上未能主动履行上述承诺的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辞退、或由公司董事会解聘职务。


1-2-18
5、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业绩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下降,公司提醒投资者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
险。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填补股东回报:

(一)坚持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

在现有技术研发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增加资金和人力投入,提升研发实力、
强化市场交流和客户沟通、改善研发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客户提供更优
质的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标准,加强客户服务,在维持原有客户稳定增长的
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
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并扩大市场份额,
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和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
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严格执行并优化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


1-2-19
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对《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依据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等内容。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予以严格执行并不断优化。

(四)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未来将引入更多技术和管理人才,研发更多
新技术和产品,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和资产
管理,进一步加快市场开拓,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五)相关承诺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视为
未履行承诺,将依照公司本次发行时提出的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中的规定承
担相应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承诺如下: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或拟定关于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
制度和规定。同时,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要求约束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
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2-20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
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或本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人
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
内部规定或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或要求。

(7)承诺人将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
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
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承诺人所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七、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发行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股份回购方案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
停牌前一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1-2-21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司法文书的要求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事项涉及的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及谭天承诺

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则:

1、本人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
格相应进行调整。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
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同意声迅股份立即停止对本人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人应领取的薪
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福投资承诺

1-2-22
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则:

1、本企业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购
回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企业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本企业同意声迅股份立即停止对本企业实施现金分红计划,直至本企业履行
相关承诺。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整套申请文件,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1-2-23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律师承诺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关于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
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
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
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谭天及控股股东天福投资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人/本企业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

1-2-24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
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从发行
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
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本企业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并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经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审慎核查后,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
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1-2-2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
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
及公司的业务状况判断,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安防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不仅要面对原有竞争对手的激烈竞
争,更要面对不断进入的新厂家的挑战。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发、成本控制、服务
质量、销售网络构建、营销策略选择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
竞争风险将会加大,可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导致
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

(二)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
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24%、69.99%、72.45%及 68.79%,客户相
对集中,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增长部分受制于重要客户的需求,并承受失去重要客
户或大额订单所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23,143.49 万元、21,717.29 万元、31,612.96 万元及 32,317.58 万元,占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5.86%、60.84%、69.57%及 77.55%。随着公司销售规模
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将继续增加。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
化,出现资金支付困难等情况,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并影响公司
的发展。

(四)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1-2-26
署日,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均已复工,人员均已到岗,本次新冠疫情对于发行人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可控,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2020
年上半年业务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如果新冠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疫情出
现反复或再次恶化,则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全年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从
而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
境、主要产品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服务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
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 2020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7,285.78 50,080.81
所有者权益 28,785.45 28,40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892.97 27,395.19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072.94 11,291.46
营业利润 3,066.05 780.34
利润总额 3,059.50 862.99
净利润 2,412.00 421.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0.84 238.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131.51 122.04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09.90 -2,673.45

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净利润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53.88%,同比有所增长。

2、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收到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1,162.93
万元,同比有较大增幅。

1-2-27
3、公司部分项目在 2020 年 1-9 月回款,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对净
利润有较大提升。

公司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阅的 2020 年 1-9 月份的财务数据作为预计基础,
结合在手合同及合同执行进度对 2020 年 10-12 月份的经营情况进行预计,进而
获得 2020 年全年的预计经营业绩。公司 2020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7,211.57 36,464.46 2.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82.89 7,333.29 8.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7,717.28 7,213.18 6.9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公司对 2020 年的业绩预计系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公司主要为金融、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的行业用户提供安防整体解决方
案,客户验收和结算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实现。受新冠病毒疫情
影响,部分项目施工进度存在一定延期。随着各行业复产复工加快,公司项目进
展情况恢复较好,预计 2020 年全年业绩将保持稳定。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规模 2,04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0.26 元
17.24 倍(每股收益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前市盈率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 倍(每股收益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后市盈率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人民币 4.46 元(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人民币 7.97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按本公司 2019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之和计算)
发行前市净率 4.5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1-2-28
发行后市净率 2.5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1,451.96 万元;
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808.27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3,643.69 万元
主要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2,118.55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 471.7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人民币 55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 471.7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材料制作费用人民币 31.74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1-2-2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注册资本: 6,13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谭政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2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8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邮政编码: 100094
电话号码: 010-62980022
传真号码: 010-62985522
互联网网址: www.telesound.com.cn
电子信箱: ir@telesound.com.cn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10 年 12 月 28 日,声迅有限整体变更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 5,115 万元。发行人经一次增资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注册
资本为 6,138 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谭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为 44060219610605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 X 号楼。

2、聂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为 43010319631103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 X 号楼。

3、刘孟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1-2-30
码为 43010219910810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联慧路 99 号 X 号楼。

4、刘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为 21010219910821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德惠路一号院 X 号楼。

5、谭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为 11010219900312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褐石园 X 楼。

6、李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为 11022319660505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曙光小区望河园 X 号楼。

7、聂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为 11010819670619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X 楼。

8、程锦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21010319640621XXXX,住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春河巷 X 号。

9、何丽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43242119681129XXXX,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X 号。

10、刘建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1022319671105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德惠路一号院 X 号楼。

11、刘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42242319651021XXXX,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X 号。

12、吴克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1010819620811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 X 楼。

13、聂枫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43060219721226XXXX,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 11 号院 X 号楼。

14、陈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11010519690421XXXX,住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北街 X 号楼。

15、卢欣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1010819781204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皂君东里 X 号楼。

16、李为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11010819640726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 X 楼。

17、李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1-2-31
码为 43030419850506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 号学 X 号楼。

18、楚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11010819700317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府树家园五区 X 楼。

19、金丽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1010319610901XXXX,住址为北京市崇文区东市场五巷 X 号。

20、梁义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43020419720725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 12 号清缘里中区 X
楼。

21、刘俊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42900519800420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 X 号楼。

22、石渊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32118319860510XXXX,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西路 200 号 X 幢。

23、安广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37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1010219371209XXXX,住址为北京市崇文区龙潭北里五条 X 楼。

24、胡克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43042219801211XXXX,住址为湖南省衡南县云集镇回龙村。

25、李良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1010419830608XXXX,住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康乐里小区 X 号楼。

26、田吉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1010819541015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甲 X 号。

27、张一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1022919791016XXXX,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农光东里 X 楼。

28、仇胜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43022119640228XXXX,住址为湖南省株洲县渌口镇漉浦路 X 号。

29、刘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31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43030319310212XXXX,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 X 号院。

30、常太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3060319510208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 X 楼。

1-2-32
31、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11010319790223XXXX,住址为北京市崇文区沙子口东里 X 号。

32、刘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11010219550823XXXX,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X 号。

33、贾丽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22022119730111XXXX,住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水工厂宿舍楼 X 号
楼。

34、唐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11010719830119XXXX,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厂南里 X 号院。

35、戴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11010519620913XXXX,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仓胡同 X 号。

36、米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11010119890704XXXX,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X 号楼。

37、杜力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为 11010519870516XXXX,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X 号楼。

38、王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
码为 13010519520701XXXX,住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 X 号。

39、中金泰达,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28 日,注册资本 1,428.55 万元,注册地
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西楼一层 B102,现持有北京市工商
局海淀分局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1570589Y),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文,经营范围为“液压、气动系统、
电子控制设备、自动化系统、新能源、环保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
表维修;技术检测;销售自行开发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
金属材料、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承办
展览展示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33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谭政、中金泰达、聂蓉、刘孟然。

公司改制设立前,谭政、聂蓉、刘孟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声迅有限
的股权;中金泰达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其主要
业务为电子和液压伺服传动控制技术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服务。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138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46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股东

若本次全部发行新股,且不考虑发行完成后新增加的股东,本次发行前后的
前十名股东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福投资 2,959.00 48.21% 2,959.00 36.16%
2 谭政 1,173.54 19.12% 1,173.54 14.34%
3 合畅投资 416.40 6.78% 416.40 5.09%
4 聂蓉 380.16 6.19% 380.16 4.65%
5 刘孟然 343.20 5.59% 343.20 4.19%
6 谭天 132.00 2.15% 132.00 1.61%
7 刘建文 115.50 1.88% 115.50 1.41%
8 聂红 102.96 1.68% 102.96 1.26%
9 楚林 79.80 1.30% 79.80 0.98%
10 程锦钰 66.00 1.08% 66.00 0.81%
前十大股东合计 5,768.56 93.98% 5,768.56 70.49%
其他发行前股东合计 369.44 6.02% 369.44 4.51%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 - 2,046.00 25.00%



1-2-34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138.00 100.00% 8,184.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若本次全部发行新股,且不考虑发行完成后新增加的股东,本次发行前后的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 担任职务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 谭政 1,173.54 19.12% 14.34% 董事长、总经理
2 聂蓉 380.16 6.19% 4.65% 董事、副总经理
3 刘孟然 343.20 5.59% 4.19% -
4 谭天 132.00 2.15% 1.61% -
5 刘建文 115.50 1.88% 1.41% 董事、董事会秘书
6 聂红 102.96 1.68% 1.26% -
7 楚林 79.80 1.30% 0.98% 副总经理
8 程锦钰 66.00 1.08% 0.81% -
9 李夏 64.68 1.05% 0.79% -
10 刘俊华 49.80 0.81% 0.61% -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为:

1、谭政与聂蓉为夫妻关系,谭天为谭政、聂蓉之子,谭政、谭天持有天福
投资的股权。

各方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天福投资 29,590,000 48.21%
谭政 11,735,400 19.12%
谭天 1,320,000 2.15%
聂蓉 3,801,600 6.19%
合计 46,447,000 75.67%

2、李颖与刘建文为夫妻关系,两人共同持有合畅投资的股权。各方直接持


1-2-35
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畅投资 4,164,000 6.78%
刘建文 1,155,000 1.88%
合计 5,319,000 8.66%

3、股东李夏系谭政之外甥女,持有 64.6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5%;股
东聂红系聂蓉之妹妹,持有 102.96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68%;股东吴克河与
股东李为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 46.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均为 0.75%;股东楚林
与股东梁义辉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 79.8 万股股份和 19.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分别为 1.30%和 0.32%;股东余和初与股东何丽江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 20 万
股股份和 39.6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 0.33%和 0.65%。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公司现有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国有股及外资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国有股及外资股。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相关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安防行业,是一家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提供商,以智能技术和物联网平台技术与应用创新为引领,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
产品,聚焦金融、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为用户提供智能化、信息化、
行业化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安防运营服务。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以行业标准为引领,创新研发监控报警与安检关键设备和物联网平台,
为金融、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的行业用户提供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安防运营


1-2-36
服务。

1、智能监控报警

公司拥有智能核警、图像分析、行为识别、图像质量智能诊断等智能技术,
针对不同客户的应用需求,开发了满足行业特定需求的物联网平台,通过“关键
核心+大协同+专业化”的业务模式,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整体解决方
案,以及“报警有响应,处置有预案,事件可追踪,运行有保障”的专业化联网
报警运营服务。

(1)智能监控报警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为金融、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的行业客户提供智能监控报警解
决方案,具体如下:

①面向金融行业的智能监控报警解决方案

公司推出的“金融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是针对银行不断更新的应用需求而
开发的智能监控报警解决方案,业务覆盖 ATM 自助设备、自助银行、银行营业
网点等场所。该解决方案是基于云计算的新一代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采用一体化
设计,由前端 ATM 监控报警联网信息采集子系统和后端监控报警联网平台组成,
为在线式监控报警运营服务提供底层软硬件支持。前端设备层包括监控、报警和
对讲三部分功能硬件设备;系统平台由视频监控平台、接警中心平台、呼叫中心
平台、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大数据存储和可视化分析平台等组成。

②面向轨道交通行业的智能视频监控解决方案

公司推出的“轨道交通视频监控系统”,是面向轨道交通领域客户提供的智
能监控报警解决方案。该系统由车站/车辆段级、OCC/BCC/派出所级、TCC/公
交总队级等三级构架构成,车站/车辆段级负责本级所有监控、报警和其它信息
的采集、存贮和使用,OCC/BCC/派出所级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车站和车辆段信息
的汇聚、管理、指挥和使用,TCC/公交总队级负责全网信息的汇聚、管理、备
份、指挥和使用,三级全部采用专网连接。

③面向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城市监控与报警联网解决方案

公司推出的“城市监控与报警联网系统”,是面向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涉及
危险品的特种行业以及社区、商户、医院、学校等单位提供的智能监控报警解决


1-2-37
方案。系统采用多级平台架构,各级平台节点之间可以灵活设定上下级关系,按
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层级,系统容量无限制,拥有强大的整合接入海量社会监控
报警资源的能力,并充分考虑了平台的可维护性,在故障实时报警、手动巡检、
自动巡检方面进行了精细化设计。

(2)监控报警运营服务

公司监控报警运营服务是以自研监控报警物联网平台为基础,为包括商业银
行、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客户提供以监控报警信息的接收与处置、数据分析与
应用、风险管理与控制、监控联网设备与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内容的在线式联
网运营服务。

公司以自研的“金融联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平台”为核心,面向商业银行提
供第三方监控值机、接警处理、视频复核、对讲服务、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巡
防服务等在线式监控报警运营服务,实现对各类防护目标的安全防控。“金融联
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平台”是针对 ATM 自助设备、自助银行、银行营业网点等
场所安全需求开发的领先物联网平台,包括视频监控平台、接警中心平台、呼叫
中心平台和信息管理平台。视频监控平台接收并存储前端监控资源,实现“看、
控、查、管、调”。接警中心平台和呼叫中心平台接收前端报警和对讲,实现接
处警功能,报警后前端抓取报警时刻及前后的图片并主动上传,由运营中心进行
报警的快速复核、报警详细复核、快速定位网点、快速响应对讲。信息管理平台
集合所有的报警信息、监控信息、设备故障信息,以及员工和客户的各种信息,
通过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可为日常运营管理提供各种定制数据报表及综合分析研
判服务。公司建立了以运营管理数据分析和质量监督为主的总部管理中心、以日
常运营管理为主的城市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中心和服务于指定区域的响应处置工
作站的安防运营服务三级网络架构,全方位 24 小时为客户提供快速响应的支持
和服务,实现了“报警有响应,处置有预案,事件可追踪,运行有保障”。公司
在北京、广州、重庆、南京、岳阳等城市建立了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中心,为超万
台银行自助设备提供监控报警运营服务。

2、智能安检

公司是“智能检物+差异化检人+信息化管理”安检新模式的引领者,致力
于建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多技术手段融合的安检技术系统,提供多层次、

1-2-38
多维度的大客流场景的安检运营服务能力。

(1)智能安检解决方案

公司已形成以“轨道交通智能安检系统”为代表的智能安检解决方案,以智
能识别、设备互联及信息化管理为三大核心特征,通过智能化和信息化手段,提
升禁带品安检识别率和安检资源利用率;建立安检设备、安检人员及被检物品信
息多级联网的信息化管理,能够对安检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异常事件智能检索预
警、安检员工作状态及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实现后台远程监控、警企联动
处置、安检大数据分析的集成管理。

“轨道交通智能安检系统”由智能安检信息化平台和安检点组成,采用互联
网平台架构,实现平台和安检点的多级联网,通过专网或互联网的方式实现平台
和安检点数据互联互通。

安检点由前端硬件构成,主要包括禁带品智能识别机、安检门、X 光机、便
携式微量爆炸物探测仪、手持式危险液体检测仪、台式危险液体检测装置、手持
金属探测仪等安检设备和监控报警设备、考勤设备、广播对讲设备。其中,公司
自研产品禁带品智能识别机采用深度学习和神经网络技术,通过 X 光机采集物
品图片,辅以数据库快速对比,实现对危险液体、管制刀具和枪支器械等禁带物
品的智能识别与自动报警,有效解决单凭安检员经验识别禁带品的问题,降低了
对安检员人工识别的依赖程度,提高了对禁带品的查禁效率;公司 X 光机包括
单视角、双视角、高速双视角、上下双通道系列依次升级产品,目前国内地铁安
检运营处于单视角 X 光机逐渐被双视角 X 光机替代的阶段,双视角 X 光机采取
双源双探测器,可有效降低漏检率;上下双通道 X 光机是公司最新一代 X 光机,
创新的包裹分流安检方式解决了老旧站点安检场所限制导致的安检能力不足问
题,同时通过对不同持包人员的自然分流有效辅助分类分级安检新模式。前端安
检点将独立的安检设备、监控报警设备、考勤设备及广播对讲设备互联,实现每
个安检点联网管理和信息交互。

后端系统平台即“智能安检信息化平台”是集安检设备、安检人员及被检物
品信息多级联网的统一管理平台,由支撑大规模神经网络计算的新型计算集群组
成,通过集合所有安检点数据信息,可实现自我学习并不断更新数据库,平台内
所有安检点能够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库图像智能分析判断,检出率大大提升;同

1-2-39
时平台是面向安检业务的大数据信息系统,能够提供数据灾备、运行管理、设备
维修维护和技术升级服务,为安检系统的长效稳定运行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实现安检管理“远程监控实时化、现场处置流程化、对抗检查在线化、数据分析
可视化、人员上岗实名化、设备管理档案化”的目标。

图:智能安检信息化平台运行示意图




(2)安检运营服务

公司以自研的“智能安检信息化平台”为支撑,为客户提供安检设备维保、
巡检管理、特定日保障、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状态监测、信息数据管理、风险管
理控制等在线式安检系统运营服务。

地铁安检系统运营服务市场随着地铁的建设使用和地铁安检的普及在快速
发展。安检系统中安检设备存量市场产品种类众多,品牌繁杂,不同种类不同品

1-2-40
牌尤其是国内外安检设备之间技术跨度较大,具有操作专业性和技术专业性较强
的特点。公司较早在地铁安检领域尤其是安检运营服务领域进行布局,深度挖掘
行业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模式探索,凭借公司长期在安防服务领域深耕细
作形成的服务体系和积累的服务经验,构建了“线上有平台,线下有保障” 的
高质量保障服务体系,线上依托公司自主开发的智能安检信息化平台,线下合理
布局安检服务网络驻点,已持续为北京市已开通地铁 22 条线路 15 条线路中超过
700 个安检点提供 7×24 小时在线安检系统运营服务。未来随着互联网、人工智
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安检系统实现“远程监控实时化、现场处置
流程化、对抗检查在线化、数据分析可视化、人员上岗实名化、设备管理档案化”,
公司也将从目前提供专业化的安检系统功能保障为主的运营服务向提供综合性
的智能安检系统运营服务全面提升。

(三)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摄像机、硬盘录像机、
存储设备、机柜等。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除安防设备的采购外,公司还会采购
不同的外部辅助产品,例如考场专用卡座、通讯线缆等,此类设备占公司采购金
额比例较小。

(四)公司竞争地位

公司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副
理事长单位、“中国安防百强企业”、“中国安防报警服务业三十强企业”。公司作
为国家级中关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首批试点企业之一、国家
SAC/TC100 标委会会员单位,先后参加了公安部“3111 工程”和国标委“质检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SAC/TC100 标委会《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系列标准、北京市《城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系列标准的制修订,公司历年来主
编、参编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共计 60 余项。完
成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 23 项,拥有 13 项发明专利,165 项软件著作权,8 大
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创新,积极参与制定安防行业各项标准,引领行业向联
网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1-2-41
在安检领域,公司拥有核心安检设备、物联网平台及智能识别技术,通过不
断迭代创新,致力于建立多技术手段融合的安检技术系统,提供多层次、多维度
的大客流场景的安检运营服务能力。

2017 年及 2018 年,公司重点推广以物联网及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第二代安
检解决方案。该方案应用物联网技术,将安检设备集成管理,并通过监控管理平
台联网,实现信息的采集和交互。后台人员可远程获取设备在线状态、安检口实
时视频、安检包裹 X 光透视成像、可疑液体/爆炸物探测曲线等信息,实现安检
设备运行状态的有效监测、安检数据的高效共享以及报警信息的及时响应。

2019 年,公司开始推广以智能识别技术为特征的第三代安检解决方案。公
司拥有的禁带品智能识别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通过建立千万级的禁带
品样本库,对禁带品的 X 光成像形状、颜色等特征进行智能识别研究。在机器
学习对样本库进行训练得到特征模型后,利用模型实现多姿态、各种背景重叠效
果下的 X 射线扫描图片的物品检测识别。X 光机在加装禁带品识别机后,可对
疑似禁带品(刀、枪、液体物品)进行自动标识并警示,能够有效提高地铁安检
效率,降低违禁品漏检率。

此外,公司已开始在北京地铁三元桥站等试点第四代安检解决方案。该方案
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多技术手段融合,包含智能化精确物检、智能化
分类分级检人及信息化管理等特点,可在大客流环境下实现安检效能与旅客通过
率的提升。

在监控报警领域,公司拥有自主开发的核心系统平台、大规模视音频联网技
术、视频智能分析及诊断技术。

公司在北京地铁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中,采用公司核心系统平台和大规模
视音频联网关键技术。该项目中定制开发的智能综合切换平台系北京地铁唯一的
路网级大型视频联网管控平台,目前已经接入 8 条改造线路约 35,000 路视频,
平台设计规划为未来将北京地铁所有运营线路视频全部接入,平台接入视频容量
可达到 20 万路以上。

该平台还拥有视频智能分析功能,可实现电梯(扶梯)异常监测、客流统计、
乘客追逐及剧烈运动监测、逆行监测、客流量拥挤及突变告警、入侵监测、逗留
(滞留)监测、可疑物品遗留监测等智能识别功能。智能平台的应用可有效减少

1-2-42
北京地铁的人工巡检工作,使地铁视频监视系统实现智能化运维和车站视频及存
储系统一体化主动管理,大幅度提高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效率。

(五)本公司销售渠道情况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和承担分包项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其中直销模式的获客
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商业谈判等;承担分包项目的获客方式主要为
商业谈判。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客户获取方式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获客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型 方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承担分 协助总包
1,753.11 23.40 14,417.79 39.54 11,300.86 35.60 10,075.95 26.77
包项目 方投标
公开招标 1,589.48 21.21 9,781.05 26.82 6,836.82 21.54 12,259.09 32.57
直销 邀请招标 1,111.29 14.83 1,647.11 4.52 1,754.96 5.53 4,202.03 11.16
商业谈判 3,039.17 40.56 10,618.51 29.12 11,853.02 37.34 11,101.60 29.50
合计 7,493.05 100.00 36,464.46 100.00 31,745.66 100.00 37,638.67 100.00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和系统集成
商协助总包方投标的项目收入分别为 10,075.95 万元、11,300.86 万元、14,417.79
万元及 1,753.1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6.77%、35.60%、39.54%及
23.40%,其中 2017 年主要是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铁通号”)为总包方的北京轨道交通 13 号线视频监控系统扩容改造工程
项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电气化局”)为总包方的北
京轨道交通 S1 线 CCTV 视频监控项目;2018 年主要是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
限公司为总包方的北京地铁 10 号线 1 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2019 年主要是
中铁电气化局为总包方的北京地铁八条线安检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0 年 1-6
月主要是中铁电气化局为总包方的北京地铁八条线安检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协助总包方投标的项目通常为大型安防工程项目,可能会涉及视频监控系
统、传输系统、通信系统、供电系统、车辆段低压配电系统、安检系统等多个子
系统,中铁通信信号公司、中铁电气化局等大型综合工程商作为总包方参与建设,


1-2-43
公司作为子系统集成商或设备供应商负责其中的视频监控系统或安检系统。发行
人通过总包方的标前谈判方式参与总包方的投标环节。公司根据业主方提出的技
术需求,向总包方提供子系统建设方案及产品型号、报价等信息。总包方如选定
公司作为子系统供应商,会将公司所提供的子系统建设方案写入其整体投标方案
中。总包方中标后,总包方履行内部采购流程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该业务流程
属于行业惯例,符合总包方及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各类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配件、通用监控设备及安
检器材等,涉及的材料种类达到上百种,采购金额较大的包括 X 光机、摄像机、
硬盘、硬盘录像机、路由器及服务器等。此类产品的生产厂家众多,市场竞争充
分,不存在某一供应商具有绝对垄断优势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依赖某一供应商提
供设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客户直接指定硬件设备的品牌和型号,而硬件设备不
同品牌和型号之间价格差异较大,客户未指定硬件设备品牌和型号时,公司根据
行业客户需求采购不同性能的硬件设备,结合软件平台,提供定制化安防产品和
服务。


五、发行人资产状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153.77 42.38 27.56
运输工具 735.27 202.33 27.52
电子及其他设备 1,222.29 384.33 31.44
合计 2,111.33 629.03 29.79


(二)主要无形资产


1-2-44
公司主要无形资产包括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 28 项注册商标;公司拥有 64 项专利权,其中
13 项发明专利 43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8 项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
165 项软件著作权;4 宗土地使用权。

(三)公司所取得的主要资质及认证

1、业务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取得的业务相关资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序 资质
所获资质 等级/范围 核发单位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号 所属
使用 V 类放射源,
使用 III 类射线装
声迅 北京市环境保护
1 辐射安全许可证 置,销售 V 类放射 2018.09.21 2023.09.20
股份 局
源,销售 III 类射
线装置
声迅 北京市住房和城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 2018.03.01 2021.02.28
股份 乡建设委员会
声迅 建筑业企业资质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工 北京市住房和城
3 2016.05.17 2021.05.16
股份 证书 程专业承包贰级 乡建设委员会
安防工程企业设
声迅 中国安全防范产
4 计施工维护能力 壹级 2016.12.27 2022.12.26
股份 品行业协会
证书
广东省安全技术
壹级 /安全技术 防
声迅 防范系统省外单
5 范系统设计、施 广东省公安厅 2020.02.27 2021.02.26
股份 位设计、施工、
工、维修
维修资格备案证
门卫、巡逻、非武
湖南 装押运、守护、随
6 声迅 保安服务许可证 身护卫、安全技术 湖南省公安厅 2010.12.24 长期
保安 防范、区域秩序维
护等
门卫、巡逻、守护
(不含武装守
快检 护)、安全检查、
7 保安服务许可证 江苏省公安厅 2016.11.18 长期
保安 安全技术防范、区
域秩序维护等保
安服务
安防工程企业设
陕西 陕西省安全防范
8 计施工维护能力 未定级 2020.05.31 2023.05.31
声迅 产品行业协会
证书
生产 III 类、销售
声迅 句容市环境保护
9 辐射安全许可证 III 类、使用 III 类 2016.09.28 2021.09.27
设备 局
射线装置
10 重庆 保安服务许可证 安全技术防范 重庆市公安局 2013.07.17 长期


1-2-45
序 资质
所获资质 等级/范围 核发单位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号 所属
声迅
重庆 重庆市安防工程 壹级,安防工程设 重庆市公共安全
11 2020.04 2021.04
声迅 从业资质证书 计、施工、维修 技术防范协会
门卫、巡逻、守护、
广州
12 保安服务许可证 随身护卫、安全检 广东省公安厅 2015.04.16 长期
声迅
查、秩序维护
广东省安全技术
贰级,安全技术防
广州 防范系统设计、
13 范系统设计、施 广东省公安厅 2020.03.19 2022.03.18
声迅 施工、维修资格
工、维修

声迅
生产、销售、使用 深圳市生态环境
14 设备 辐射安全许可证 2019.07.15 2024.07.14
III 类射线装置 局
制造

2、产品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的情况如下:

序号 申请人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1 声迅股份 防盗报警控制器 2017031902000041 2017.04.14 2022.04.13
TS2313 事件记录仪
2 声迅股份 2018010812131277 2018.11.14 2023.05.30
(硬盘录像机)
TS2313 事件记录仪
3 声迅股份 2018010812131281 2018.11.14 2023.02.28
(硬盘录像机)
TS2313 事件记录仪
4 声迅股份 2018010812131283 2018.11.14 2023.08.08
(硬盘录像机)
TS2313 事件记录仪
5 声迅股份 2018010812131286 2018.11.14 2023.04.04
(硬盘录像机)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
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运作。发
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服务、销售体系,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内容描述真
实、准确、完整。

1-2-46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天福投资、实际控制人谭政、聂
蓉及谭天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谭政、聂蓉及谭天
除在公司、担任职务外,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
酬,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
171.60 430.90 389.72 383.81
管理人员报酬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名称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重庆市达林顿科 网络、办公设备
- - - 23.08
技发展有限公司 维修维护服务费

(2)关联方股权交易

①江苏安防股权转让

2019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与马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马刚将持有的江
苏安防 430 万元股权转让给发行人,鉴于该 430 万元未实缴,故转让价款为 0
元。

同日,江苏安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准予上述变更登记。

②重庆声迅股权转让

2020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与重庆市达林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


1-2-47
让协议》,重庆市达林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声迅 250 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发行人,鉴于该 250 万元出资额中实缴出资额 150 万元,以重庆声迅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转让价格确定为 190 万元。

2020 年 4 月 20 日,重庆声迅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新的公司章程;2020
年 5 月 6 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股权变更登记。

③上海声迅股权转让

2020 年 7 月,发行人与赵漱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赵漱寒将其持有的上
海声迅 3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鉴于该 300 万元出资额未实缴,转让价格
确定为 0 万元。同日,声迅股份作出股东决定,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3)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自然人谭政及其配偶聂蓉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多次
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及使用个人名下房产抵押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①借款担保

借款金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万元) 经履行完毕
谭政 发行人 1,000.00 2016/8/23 2017/8/23 是
谭政 发行人 1,000.00 2016/5/25 2017/5/25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200.00 2016/7/22 2017/7/22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6/8/22 2017/8/22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300.00 2016/10/24 2017/10/24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6/11/9 2017/11/9 是
谭政 发行人 1,000.00 2016/2/4 2017/2/4 是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发行人 1,000.00 2017/5/27 2018/5/27 是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发行人 1,000.00 2017/3/28 2018/3/28 是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发行人 1,000.00 2017/4/20 2017/12/28 是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发行人 1,000.00 2017/4/20 2018/4/20 是
资担保有限公司
谭政、聂蓉 发行人 500.00 2017/7/12 2018/7/12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7/8/22 2018/8/22 是



1-2-48
借款金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万元) 经履行完毕
谭政、聂蓉 发行人 200.00 2017/7/31 2018/7/31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300.00 2017/7/31 2018/4/14 是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发行人 1,000.00 2018/1/10 2019/1/10 是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发行人 1,000.00 2018/2/7 2019/2/7 是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发行人 1,000.00 2018/2/27 2019/2/27 是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发行人 1,000.00 2018/5/28 2019/3/28 是
资担保有限公司
谭政 发行人 1,000.00 2018/7/18 2019/7/18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300.00 2018/5/18 2019/5/18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200.00 2018/8/3 2019/8/3 是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是
北京声迅 500.00 2019/3/26 2020/3/26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是
发行人 500.00 2019/3/28 2020/3/28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 1,000.00 2019/5/9 2020/4/9 是
谭政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 1,000.00 2019/5/9 2020/3/9 是
谭政
谭政 发行人 1,500.00 2019/6/27 2020/2/27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500.00 2019/6/27 2020/6/27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500.00 2018/7/4 2019/7/4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8/7/30 2019/7/5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9/11/20 2020/11/20 否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是
发行人 1,000.00 2019/7/16 2020/7/16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 1,000.00 2020/3/26 2021/2/26 否
谭政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20/5/29 2020/11/20 否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否
发行人 500.00 2020/4/21 2021/3/24
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发行人 1,000.00 2020/4/21 2021/4/21 否



1-2-49
借款金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万元) 经履行完毕
资担保有限公司、
谭政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否
发行人 1,000.00 2020/6/23 2021/6/23
资担保有限公司
谭政、聂蓉 发行人 500.00 2020/6/28 2021/6/28 否


②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被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方 金额(万元) 经履行完毕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发行人 1,000.00 2019/6/25 2020/6/25 是
担保有限公司、谭政

注 1:担保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注 2:发行人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反担保;谭

政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聂蓉或谭政以不动产向北京

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抵押。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为员工备用金或报销款性质,具体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应收款 蒋晓忠 - - 1.50 -
重庆市达林顿科技
其他应付款 52.45 - - -
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资金拆借、转贷、其他为获得银行融资向关联方或
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




1-2-50
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019 年 直接持 间接持
任期起 其他机构任职情 度薪酬 有股份 有持股
姓名 任职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止日期 况 情况(万 数(万 数(万
元) 股) 股)
1984 年 8 月至 1987 年 8 月,任湘潭矿业学院自 天福投资执行董
动化系助教;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1 月任北京 事
2020.05-
谭政 董事长 男 58 星河智能计算机研究所所长;1994 年 1 月至 2010 北京清保神州科 60.00 1,173.54 2,259.56
2023.05
年 12 月任声迅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12 技发展有限公司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
1984 年 8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湖南长沙机电部
第四十八研究所工程师;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中瑞财富基金管
董事、副 2020.05-
聂蓉 女 56 12 月,任广东星河电子总公司工程师;1994 年 1 理(深圳)有限公 52.50 380.16 -
总经理 2023.05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声迅有限董事、副总经理; 司董事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1989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先后任中国有色金 华大天元(北京)
属材料东北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董 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3 月,先后兼任诚通集团 司董事
2020.05-
刘建文 事会秘 男 52 东方金属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有色金属材料西北 中金泰达环保科 45.50 115.50 124.92
2023.05
书 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2003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技有限公司执行
月,先后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董事
部总经理、资产经营专务、中国诚通金属集团公 中金泰达董事长




1-2-51
2019 年 直接持 间接持
任期起 其他机构任职情 度薪酬 有股份 有持股
姓名 任职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止日期 况 情况(万 数(万 数(万
元) 股) 股)
司总会计师;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声 中金泰达智能装
迅有限财务总监;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 备有限公司执行
任声迅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董事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声迅股份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2017 年 6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
董事、董事会秘书
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机械工程及自
动化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校学术
1990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职于北京航空航 委员会委员
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历任讲师、副教 深圳华意隆电气
独立董 2020.05- 授、教授、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97 年 8 月至 股份有限公司独
齐铂金 男 56 6.00 - -
事 2023.05 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立董事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 艾赫威(北京)科
员。2017 年 6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独立董事 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威克远望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三士龙腾电




1-2-52
2019 年 直接持 间接持
任期起 其他机构任职情 度薪酬 有股份 有持股
姓名 任职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止日期 况 情况(万 数(万 数(万
元) 股) 股)
子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
中国政法大学诉
讼法学研究院教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主要从
北京军地互联教
独立董 2020.05- 事民事执行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研究
谭秋桂 男 51 育科技中心法定 6.00 - -
事 2023.05 与教学工作;2017 年 6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独立
代表人、总经理
董事
北京中大二十一
世纪法学教育研
究中心监事
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职于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2009 年 9 月至 景成君玉(杭州)
2015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铝业公司高级业务经理;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2015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职于中植企业集 司董事
独立董 2020.05-
杨培琴 女 38 团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 固安泽霖同惜商 6.00 - -
事 2023.05
职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信息咨询有限
务总监;2018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景成君玉(杭 公司执行董事、总
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 经理
任声迅股份独立董事




1-2-53
2019 年 直接持 间接持
任期起 其他机构任职情 度薪酬 有股份 有持股
姓名 任职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止日期 况 情况(万 数(万 数(万
元) 股) 股)
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电子工业部北京
第 798 厂设计研究所研发工程师;1994 年 10 月
监事会 至 2007 年 11 月,任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
2020.05-
季景林 主席、职 男 53 司品质技术部系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 - 25.66 - -
2023.05
工监事 任京东方科技集团品质部、制造部部长;2011 年
7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质量标准部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职工代表监事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北京水泥机械总
厂人事部职员、主管;1999 年 5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声迅有限开发工程师;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任声迅有限项目经理;2009 年至 2010 年 12
月,任声迅有限研发部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
2020.05-
贾丽妍 监事 女 46 至 2017 年 12 月,任声迅股份研究院副总经理; - 38.90 3.96 -
2023.05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声迅股份系统集
成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任声迅股份研究院科研管理部经理;2020 年 1 月
至今,任声迅股份研究院副院长;2010 年 12 月
至今,任声迅股份监事
2020.05- 1999 年至 2002 年,任北京合力金桥系统集成有
杨志刚 监事 男 41 - 40.18 - -
2023.05 限公司工程师;2002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汇通




1-2-54
2019 年 直接持 间接持
任期起 其他机构任职情 度薪酬 有股份 有持股
姓名 任职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止日期 况 情况(万 数(万 数(万
元) 股) 股)
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5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世纪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声迅有限系统集
成事业部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声迅股
份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
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湖南省株洲市公安
局干警;1995 年 5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公司市场
部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声迅
副总经 2020.05-
楚林 男 49 有限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 - 52.50 79.80 -
理 2023.05
声迅股份副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
任声迅股份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
任声迅股份副总经理
199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湖南省华南光电仪
技术总
2020.05- 器厂工程师;2001 年 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声
余和初 监、研究 男 50 - 48.00 20.00 -
2023.05 迅有限技术总监;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声迅股
院院长
份技术总监、研究院院长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河北湖大科技教育
财务总 2020.05-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 年 10 月
王娜 女 38 - 49.66 - -
监 2023.05 至 2009 年 10 月任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
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北京算通




1-2-55
2019 年 直接持 间接持
任期起 其他机构任职情 度薪酬 有股份 有持股
姓名 任职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止日期 况 情况(万 数(万 数(万
元) 股) 股)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声迅股份证券事务部总经理;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声迅股份证券事
务部总经理兼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声迅股份财务部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2011 年至 2015 年任声迅股份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安检事
2015 年至 2018 年 12 月任声迅股份安检事业部副
业部副 2011 年
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声迅股
姬光 总经理、 男 38 工作至 - 38.20 - -
份安检事业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2020 年
研究院 今
1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安检事业部副总经理、研
副院长
究院院长




1-2-56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天福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 2,959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8.2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谭政、聂蓉及谭天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谭政与聂蓉为夫妻关系,谭天为谭
政与聂蓉之子。谭政直接持有公司 1,173.54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19.12%,聂蓉直接持有公司 380.16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19%,谭天直接持有本公司 132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15%,
且谭政和谭天通过天福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48.21%的股份,故谭政、聂蓉及谭天
一家合计控制公司 75.67%的股份。

谭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
44060219610605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 X 号楼。

聂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
43010319631103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 X 号楼。

谭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11010219900312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褐石园 X 楼。2015 年 9 月至今,
就读于斯坦福大学博士研究生。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5,225,029.31 111,232,250.27 96,104,174.65 45,818,093.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0.00
应收票据 - - 5,700,000.00 -
应收账款 323,175,788.20 316,129,643.29 217,172,929.96 231,434,901.98
应收款项融资 70,687.50 - - -


1-2-57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付款项 10,633,633.13 1,768,413.20 4,564,380.57 1,862,861.46
其他应收款 7,424,692.28 6,799,055.29 5,255,352.44 2,617,653.71
存货 35,554,861.64 16,425,745.71 25,669,296.33 68,875,255.72
其他流动资产 4,130,820.31 2,076,925.88 2,471,911.17 817,516.12
流动资产合计 416,715,512.37 454,432,033.64 356,938,045.12 351,426,282.5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7,406,672.24 19,640,659.72 11,870,262.10 20,526,249.49
固定资产 6,290,348.36 6,575,448.35 7,228,956.41 8,460,227.58
无形资产 7,977,120.58 8,104,021.31 7,523,891.73 7,555,165.48
长期待摊费用 575,161.48 662,261.33 1,602,244.24 1,591,233.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02,274.55 9,700,621.72 8,063,114.71 6,391,408.6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01,428.14 1,693,099.82 2,076,443.18 2,459,786.54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853,005.35 46,376,112.25 38,364,912.37 46,984,070.92
资产总计 458,568,517.72 500,808,145.89 395,302,957.49 398,410,353.42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6,000,000.00 79,500,000.00 70,000,000.00 50,000,000.00
应付票据 5,631,673.00 220,000.00 - -
应付账款 66,069,477.18 83,816,569.08 35,553,346.03 104,406,113.14
预收款项 - 3,418,604.32 6,259,033.34 8,625,680.88
合同负债 13,474,294.36 - - -
应付职工薪酬 5,167,448.48 12,314,038.42 9,459,587.57 11,842,344.49
应交税费 3,704,496.63 30,247,891.34 18,545,846.16 32,621,286.29
其他应付款 1,402,481.10 803,159.76 18,989,725.24 13,074,349.80
其他流动负债 1,115,050.00 1,472,117.68 6,0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172,564,920.75 211,792,380.60 164,807,538.34 220,569,774.60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4,531,032.02 4,944,657.40 2,724,108.60 5,214,302.93
递延收益 25,479.72 22,582.63 85,504.12 725,088.75


1-2-58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56,511.74 4,967,240.03 2,809,612.72 5,939,391.68
负债合计 177,121,432.49 216,759,620.63 167,617,151.06 226,509,166.2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1,380,000.00 61,380,000.00 61,380,000.00 61,380,000.00
资本公积 8,431,068.80 6,841,576.91 7,462,777.44 7,462,777.44
盈余公积 30,690,000.00 30,690,000.00 28,376,749.61 21,143,375.39
未分配利润 172,564,377.72 175,040,306.78 122,434,671.63 75,561,131.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73,065,446.52 273,951,883.69 219,654,198.68 165,547,284.00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8,381,638.71 10,096,641.57 8,031,607.75 6,353,903.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447,085.23 284,048,525.26 227,685,806.43 171,901,187.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458,568,517.72 500,808,145.89 395,302,957.49 398,410,353.42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4,930,453.27 364,644,584.68 317,456,623.33 376,386,651.42
减:营业成本 34,044,304.00 185,875,449.55 166,221,972.24 200,034,512.19
税金及附加 594,178.42 3,084,291.47 2,572,645.42 3,133,110.83
销售费用 10,162,797.21 22,448,844.05 19,027,220.40 22,615,397.79
管理费用 8,775,087.52 26,146,344.98 26,450,089.32 34,641,563.97
研发费用 7,884,966.41 23,985,407.67 16,448,690.96 18,625,092.97
财务费用 2,664,834.40 3,547,742.17 2,311,835.05 3,160,584.55
其中:利息费用 2,346,573.61 2,700,441.96 2,695,755.28 3,089,158.32
利息收入 483,698.33 601,447.54 1,160,315.91 860,704.66
加:其他收益 11,281,326.62 5,138,481.69 9,426,420.88 4,945,844.74
投资收益(损失以“-”
104,057.67 56,547.91 - -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 - -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
失以“-”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86,133.92 -16,399,022.85 - -
“-”号填列)

1-2-59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25,746.22 -7,792,089.59 -11,597,198.44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31,223.81 -2,621.89 - -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22,444,579.71 88,324,143.43 86,058,501.23 87,525,035.42
加:营业外收入 2,464.49 1,019,077.07 10,336.31 -
减:营业外支出 21,265.32 248,418.23 77,972.22 1,531,201.91
三、利润总额 22,425,778.88 89,094,802.27 85,990,865.32 85,993,833.51
减:所得税费用 4,713,218.91 11,868,950.45 11,792,246.03 12,821,389.78
四、净利润 17,712,559.97 77,225,851.82 74,198,619.29 73,172,443.7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17,712,559.97 77,225,851.82 74,198,619.29 73,172,443.73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17,712,559.97 77,225,851.82 74,198,619.29 73,172,443.73
亏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17,712,559.97 77,225,851.82 74,198,619.29 73,172,443.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938,070.94 73,332,885.54 72,520,914.68 69,923,186.48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774,489.03 3,892,966.28 1,677,704.61 3,249,257.25
五、综合收益总额 17,712,559.97 77,225,851.82 74,198,619.29 73,172,443.7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15,938,070.94 73,332,885.54 72,520,914.68 69,923,186.48
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1,774,489.03 3,892,966.28 1,677,704.61 3,249,257.25
合收益总额
六、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1.19 1.18 1.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1.19 1.18 1.14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2,600,826.14 282,732,543.85 363,170,762.99 252,036,170.6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091,772.77 4,772,465.36 7,713,587.17 3,402,580.6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7,194,174.85 15,338,861.22 10,352,317.76 17,180,095.06


1-2-60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886,773.76 302,843,870.43 381,236,667.92 272,618,846.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9,063,707.05 100,903,216.97 159,297,019.72 140,505,532.1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9,234,740.99 73,615,815.82 73,593,461.32 69,847,505.59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698,110.17 28,314,343.17 50,454,369.57 25,745,137.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7,188,021.98 57,004,234.30 46,261,693.99 51,280,967.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1,184,580.19 259,837,610.26 329,606,544.60 287,379,143.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97,806.43 43,006,260.17 51,630,123.32 -14,760,296.6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500,000.00 16,5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4,057.67 49,857.5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000.00 - 24,857.58 1,774.3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07,057.67 16,549,857.50 24,857.58 1,774.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47,267.33 909,038.44 2,544,798.49 1,654,260.55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000,000.00 16,5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47,267.33 17,409,038.44 2,544,798.49 1,654,260.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0,209.66 -859,180.94 -2,519,940.91 -1,652,486.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675,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6,000,000.00 79,500,000.00 70,000,000.00 6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000,000.00 79,500,000.00 70,000,000.00 64,675,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9,500,000.00 70,000,000.00 50,000,000.00 65,000,000.00



1-2-6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0,760,573.61 41,815,316.96 14,916,755.28 15,289,414.72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962,210.00 1,090,500.00 728,850.00 832,8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222,783.61 112,905,816.96 65,645,605.28 81,122,21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22,783.61 -33,405,816.96 4,354,394.72 -16,447,214.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460,799.70 8,741,262.27 53,464,577.13 -32,859,997.57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325,083.36 91,583,821.09 38,119,243.96 70,979,241.5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864,283.66 100,325,083.36 91,583,821.09 38,119,243.96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
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
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
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收益为+,损失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21 -18.43 -6.44 -1.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18.74 158.76 244.40 147.54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0.41 5.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0.21 -4.51 -0.32 -151.92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0.22 0.09 4.30 6.78
益项目
合计 24.36 141.57 241.94 1.21
所得税影响额 4.93 19.57 38.35 -13.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5.48 1.89 -0.91 -0.01
合计 13.94 120.11 204.50 14.57


(三)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指标




1-2-62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42 1.21 1.28 2.33
存货周转率(次) 2.62 8.83 3.52 3.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618.05 9,709.81 9,261.64 9,622.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593.81 7,333.29 7,252.09 6,992.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79.86 7,213.18 7,047.59 6,977.75
者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56 33.99 32.90 28.8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66 0.70 0.84 -0.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26 0.14 0.87 -0.5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41 2.15 2.17 1.59
速动比率(倍) 2.21 2.07 2.01 1.2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87 62.25 45.05 62.0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45 4.46 3.58 2.70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30 0.31 0.06 0.01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计算要求,本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72 29.68 37.65 52.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5.67 29.19 36.59 52.5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26 1.19 1.18 1.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0.26 1.18 1.15 1.1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63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总额总体呈增长趋势。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
额分别为 39,841.04 万元、39,530.30 万元、50,080.81 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
公司资产总额呈增长趋势,2018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与 2017 年末基本持平,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10,550.52 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应收账
款等流动资产增长所致。2020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5,856.85 万元,较上年
末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及支付股利所致。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8.21%、90.29%、90.74%和 90.87%,
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作为安防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安防运营服务商,注重研发及
运营投入,资产构成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为主,机器设备、
房产及土地等非流动资产投入较少,公司资产结构与业务特点相符。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
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4,698.41 万元、3,836.49 万元、4,637.61 万元和 4,185.3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79%、9.71%、9.26%和 9.13%,非流动资产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且较为稳定。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2,650.92 万元、16,761.72 万元、21,675.96 万元和 17,712.14 万元。其中,流动
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38%、98.32%、97.71%和 97.43%,占比较高,
与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相匹配。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构成,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上述四项合计占流动负债
的比例分别为 90.72%、86.82%、91.77%和 85.29%。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预计负债的余额分别
为 521.43 万元、272.41 万元、494.47 万元和 453.1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2.30%、1.63%、2.28%和 2.56%。

(二)盈利能力分析


1-2-64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利润规模保持稳定,主要经
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7,493.05 36,464.46 31,745.66 37,638.67
营业毛利 4,088.61 17,876.91 15,123.47 17,635.21
营业利润 2,244.46 8,832.41 8,605.85 8,752.50
利润总额 2,242.58 8,909.48 8,599.09 8,599.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93.81 7,333.29 7,252.09 6,992.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579.86 7,213.18 7,047.59 6,977.75
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安防解决方案及安防服务收入。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7,638.67
万元、31,745.66 万元、36,464.46 万元和 7,493.05 万元,2018 年较 2017 年相比
有小幅下降,2019 年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小幅增长,整体上公司营业收入较为稳
定。2019 年 1-6 月及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营业收入为 7,499.33 万元、
7,493.05 万元,二者基本持平。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安防解决方案毛利占总毛利的
比重分别为 62.04%、51.62%、70.92%和 44.21%,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轨道交
通等行业对视频监控、安检设备等安防系统开始了新一轮的更新换代,同时对安
防设备的性能、联网要求以及智能化水平要求大幅提升,给公司带来了较多的业
务机会,报告期内安防解决方案的毛利有所增长。

安防运营服务毛利在 2019 年有所下降,一方面是监控报警服务和安检服务
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开始拓展智慧社区、易制爆危险品库的监控
报警运营服务,相关事业部进行了人员扩张,导致直接人工成本有所增长,但业
务尚未产生规模效益。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2-6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9.78 4,300.63 5,163.01 -1,476.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02 -85.92 -251.99 -165.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2.28 -3,340.58 435.44 -1,644.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46.08 874.13 5,346.46 -3,286.0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86.43 10,032.51 9,158.38 3,811.9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的波动。2017 年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经营活
动现金流出较大,但项目回款存在一定滞后性。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随着公
司销售回款的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已由负转正,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量较为稳健。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由正转负,主要系 2019
年大项目多在年末完工确认收入,相关款项尚未回款,公司后续项目开展需要预
付款项增加,公司支付部分供应商相关货款所致。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165.25 万元、-251.99 万元、-85.92 万元和-94.02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主要为支付购买机器设备、土地、装修服务的款
项。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1,644.72 万元、435.44 万元、-3,340.58 万元和-3,622.28 万元。报告
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分
配股利、偿付银行借款及利息支付的现金、筹资所支付的担保费用和偿还债务支
付的现金。


十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和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利分配遵循“同
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
股利以人民币派付。本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按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


1-2-66
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股利收入的应交税金。

报告期内适用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
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3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2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227.6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
2018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
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 2017

1-2-6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3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841.4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
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3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841.4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
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3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841.4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成功,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北京声迅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北京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401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1-2-68
项目 内容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北京声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25.76 1,523.22
净资产 609.03 690.87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81.83 113.31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二)湖南声迅保安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湖南声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 5 号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安防产品研发;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及系统集成(凭有
经营范围 效资质证经营);门卫、巡逻、非武装押运、守护、随身护卫、安
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维护等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湖南声迅保安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42.45 2,411.55
净资产 1,013.04 1,453.35



1-2-69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60.31 173.77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三)快检保安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快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句容市宝华镇和平村(汤龙路)01 幢 4 层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安检技术研发;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爆炸物检查设备和其他安检
设备的研发、销售;安检系统集成;安检技术服务;门卫、巡逻、
守护(不含武装守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维护
经营范围 等保安服务;安防产品销售;安防工程咨询、设计、系统集成与施
工;安防运维服务和代维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安防运营服务

快检保安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744.12 2,199.50
净资产 1,953.88 1,991.36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37.48 65.23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四)陕西声迅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陕西声迅安防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15 日


1-2-70
项目 内容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一路第一幢 12102 室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防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和委托维护
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及系统集成;警用器材、公
共安全器材、消防器材、安检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陕西声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77.61 637.22
净资产 485.78 516.6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30.83 163.02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五)天津声迅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天津声迅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建国胡同交口西南侧众望大厦 6-1201、
营地 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208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批发和零售业;货物及技术
经营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1-2-71
天津声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35.89 451.33
净资产 202.69 204.68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1.99 181.40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六)声迅设备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声迅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
实收资本 5,000 万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句容市宝华镇和平村(汤龙路)01 幢 3 层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监控报警设备、安检设备生产及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研发。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安防产品销售

声迅设备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5,391.14 28,753.13
净资产 5,484.42 5,562.6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78.19 147.36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七)重庆声迅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重庆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72
项目 内容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
实收资本 800 万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三巷一号第五层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安防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电子产品的销售(不含电子出版
物);安防设备的维修服务;安防设备系统集成;电子监控设备租
经营范围
赁;监控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重庆声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39.05 996.36
净资产 901.74 940.55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81.19 92.32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八)云南声迅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云南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
实收资本 500 万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 M2-10-7 地块科技金融大厦(云铜康柏
营地 尔大厦)A 座第 22 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70%股权;蒋晓忠持有 15%股权;何文姝持有 15%股权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件开
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
经营范围
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1-2-73
云南声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16 600.25
净资产 -5.05 17.86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22.91 -74.92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九)广州声迅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广州声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
实收资本 500 万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广州市黄埔区彩频路 7 号之一 702-4 房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51%股权;广州未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保安服务公司;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
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统工
经营范围
程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保
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广州声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406.92 2,170.16
净资产 2,099.58 1,672.75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426.83 757.71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十)江苏安防



1-2-74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江苏声迅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
实收资本 0万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64 号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
集成服务;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江苏安防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7.97 396.12
净资产 -211.60 -136.1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75.49 59.95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十一)广东声迅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广东声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
实收资本 0万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广州市黄埔区彩频路 7 号之一 702-4 房,702-5 房,702-6 房,702-7
营地 房,702-8 房,704 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
经营范围
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信息


1-2-75
项目 内容
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 全面推广公安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系列产品

广东声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6.87 184.08
净资产 13.98 56.40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42.42 56.40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十二)上海声迅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上海声迅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
实收资本 0万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 1018 号 B 座 214 室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从事计算机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经营范围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为客户提供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

上海声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89 20.63
净资产 -51.37 -9.16


1-2-76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净利润 -42.21 -9.16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审计。

(十三)北京快检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快检(北京)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
实收资本 0万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三层 314 室
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
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企
经营范围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安防技术防范产品的研究、开发

北京快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成立,尚未实际经营。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周期 备案情况
总额 资金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 京海淀发改(备)
1 28,418.79 21,121.43 24 个月
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9]19 号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京海淀发改(备)
2 16,577.76 9,686.84 36 个月
项目 [2017]356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


1-2-77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周期 备案情况
总额 资金
合计 51,996.55 37,808.27 -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的
资金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相关建设的逐渐落地及深
入,我国安防行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态势。截至 2018 年底,我国安防企业数
量大约有 3 万家,从业人员近 160 万,行业总收入额达到 6,900 亿元,较 2017
年 6,016 亿元增长 14.69%。

随着安防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安防产业需求结构的调整逐渐显现,满足安
全需求的方式已从简单设备提供或系统建设,逐步向全方位的安防运营服务方式
转变。安防运营服务业的市场规模以及在安防行业所占比重不断提升。2018 年,
我国安防运营服务业市场规模达到 540 亿元,占安防市场总体规模的 7%,但较
欧美安防运营服务市场规模是安防产品市场规模 10 倍的市场格局仍具有较大的
差距。安防运营服务行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新蓝海,其所蕴藏的市场潜力将得到爆
发式释放。我国安防运营服务仍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报警运营服务是安防运营服务市场最大的领域,在国外大型安防运营服务公
司都是从报警运营服务开始,逐步开展网络化报警运营体系的建设,构成了集信
息采集、传输、甄别和服务为一体的报警服务网络。同时,以监控报警联网服务
作为统领整个安防行业的主线,实现了产品生产厂家、系统集成商、社区物业公
司和网络运营企业的相互融合、协同,通过市场收购兼并和特许经销商制度的建
立完善,形成了以大型监控报警企业为龙头的安防产业链条,使得行业资源配置
更加合理,服务成本持续降低,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近几年我国也积极推动报警服务业的发展,安防行业“十三五”规划就曾提
出“逐步树立以安防服务为龙头的产业格局,增加安防服务业比重,调整优化产
业结构。促进以金融、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连锁店、餐饮、物流以及家庭入
网用户为主的报警运营服务快速发展;促进业务培训、管理咨询、风险评估、施

1-2-78
工监理、效能评估、展会展览等各类中介服务,推动专业化维修维护服务实现更
快的发展;支持鼓励一些具有较强实力的运营服务公司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
建设拓展运营业务范围”在政府政策推动和市场拉动等多种因素下,报警运营服
务呈现出了加速发展的态势。

现代安防运营服务企业要求具备为客户提供包括解决方案设计、核心软硬件
产品配套到集成以及后续安防运营在内的一体化服务的能力。以报警运营服务为
例,从业企业需要掌握从底层平台搭建、监控报警运营到设备维保的一系列核心
技术,如智能识别算法、音视频编码算法、语音识别技术、报警监控联网软件平
台、爆炸物探测技术等,才能满足定制化的设计集成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监控报
警运营服务、具备可靠的设备维保能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核心竞争力。

一方面,安防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安防运营服务所依赖的技术平台提供了更
多、更新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的广泛应
用,改进了安防运营服务手段,为“技防”为主的新型安防运营服务领域的发展
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以报警运营服务为例,安防技术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以及各种
实用视频处理技术的出现,必将大大增强报警复核手段,提高报警运营服务的能
力和水平;报警信号网络传输技术的发展也为报警网络建设和运营开辟了新的前
景,通过网络传输用户报警信息,使得信息传输更具实时性、准确性和可扩充性、
传输成本更低、传输效率更高;新的智能化技术将被广泛应用于报警运营网络,
提高报警运营服务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能够为用户提供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务
和其他个性化增值服务。




1-2-7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金融、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的行业用户提供安防整体解决方
案,上述客户多在每年上半年制订投资预算与采购计划,并履行内部审批和招标
程序,验收和结算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实现。2017 年、2018 年
及 2019 年,公司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61.39%、57.22%
及 69.03%,公司收入存在较大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二)移动支付的发展对银行业安防需求的影响

国内移动支付业务持续保持较快增长,移动支付的兴起减少了人们对银行网
点、自助设备的依赖,传统的现金交易逐渐被更加快捷的移动支付方式所取代,
客观上减少了人们从银行 ATM 柜台机存取现金的需求。若未来互联网支付的发
展促使银行作出减少设置银行网点及 ATM 的战略部署,则会对公司在银行监控
报警安防领域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更新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安防系统云平台技术、安检禁带品图片智能识别技术、视
频智能分析技术、视频质量智能诊断技术、微量爆炸物探测技术、非侵入式液体
检测技术、接口整合技术、报警快速复核技术等领域技术,而相关技术发展速度
迅猛。若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并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会导
致产品失去技术优势。

(四)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对人工智能和物联网领域的人才求贤若渴。近年来各大
科技企业纷纷布局人工智能及物联网产业,尤其是一些独角兽或初创型科技公
司,不惜成本重金聘请人才,造成相关领域人才缺口加大,薪资水平提高。若未
来相关领域人才需求旺盛,各企业人才竞争加剧,将导致公司人力成本上涨,对


1-2-80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产品研发道路,通过吸引高端技术研发人才,自主
研发并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公司
不能持续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将可能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持续健康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安防领域的相关技术系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和项目实践积累。如果
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公司可能将失去行业内的竞争优势,这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

(六)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已在广东、江苏、重庆、湖南、陕西、云南等地设立分子公司,随
着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及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
营规模和员工人数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
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

如果公司不能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现有的组
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将会阻碍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谭政、聂蓉及谭天合计控制公司 75.67%的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完成后,谭政、聂蓉及谭天将控制公司 56.75%的股份,仍将处于绝对控制地
位。

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
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影响公司决策,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服务技术和流程的优化升级,并
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客观


1-2-81
条件作出的,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项目实施及后期经
营过程中可能因生产、技术、市场、管理、人才等因素,导致公司募投项目不能
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业绩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下降,公司提醒投资者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
险。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在报告期
内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证书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取决于公司是否仍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如研
发费用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员工结构等),若因公司自身条件发
生不利变化或发生无法控制的政策及市场等环境变化,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则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将从 15%上升至 25%,从而对公司税
后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还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加计扣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国家或地方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将受
到影响。

(十)公司与北京地铁相关的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来自于北京地铁相关的收
入分别为 23,725.56 万元、19,350.98 万元、23,505.10 万元及 6,032.46 万元,占比
分别为 63.04%、60.96%、64.46%及 80.51%。公司营业收入中与北京地铁相关的
收入占比较高,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增长部分受制于北京地铁业务需求。同时,地
铁建设规划和实施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其不确定性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也将相应体
现。


二、 其他重要事项


1-2-8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没有涉及任何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没有涉及
刑事诉讼的情况。

重大合同是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合同,或者交
易金额虽然未超过 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
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序号 签署主体 贷款机构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2020.03.26- 谭 政 提 供 最 高 额
1 1947250104 1,000.00
2021.02.26 保证担保;北京中
关村科技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
发行人以应收账
发行人 限公司北京中关
2020.04.21- 款 提 供 最 高 额 反
2 村支行 1947250105 1,000.00
2021.04.21 担保质押,谭政提
供最高额反担保
保证,聂蓉提供最
高额反担保不动
产抵押
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发行人以应
北京银行股份有 首次提款日 收 账 款 提 供 最 高
3 发行人 0623405 1,000.00
限公司上地支行 起1年 额反担保质押;谭
政提供最高额反
担保不动产抵押
和最高额反担保
保证
北京中关村科技
华夏银行股份有 BJZX801012 2020.04.21-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4 发行人 500.00
限公司北京分行 0200004 2021.03.24 司 提 供 最 高 额 保
证担保;发行人以

1-2-83
借款金额
序号 签署主体 贷款机构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应收账款提供最
高额反担保质押;
谭政提供最高额
反担保保证;聂蓉
提供最高额反担
保不动产抵押
谭政和聂蓉分别
BJZX801012 2020.06.28-
5 500.00 提供最高额保证
0200007 2021.06.28
担保
杭州银行股份有 091C1102020 2020.05.21- 谭 政 和 聂 蓉 提 供
6 发行人 1,000.00
限公司北京分行 00072 2020.11.20 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以保证金
北京银行股份有 首次提款日 提供担保;谭政和
7 发行人 0584621 1,000.00
限公司上地支行 起1年 聂蓉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

(二)销售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署主体 服务对象 合同金额(元) 合同期限
上海市轨道交通 14 号
线工程通信系统、信号 中铁一局集
签署日期:
1 系统安装工程项目部 发行人 团电务工程 52,200,000.00
2020.04.10
(通信专业)技术防范 有限公司
系统采购
南昌市轨道交通 3 号线
南京轨道交
工程(B 部分)通信系 签署日期:
2 发行人 通系统工程 31,999,990.00
统采购项目视频监控 2020.04.20
有限公司
子系统分包合同
2020 年度北京地铁 2 北京市地铁
号线、8 号线、10 号线、 运营有限公 2020.01.01-2
3 发行人 13,649,300.00
13 号线安检设备维护 司运营三分 020.12.31
保养服务委托合同 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 17 号 北京市轨道
签署日期:
4 线工程安检设备采购 发行人 交通建设管 12,996,000.00
2019.08.20
项目 I 标 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 19 号 北京市轨道
签署日期:
5 线一期工程安检设备 发行人 交通建设管 12,518,550.00
2019.04.10
采购项目 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 5 号线、6 号 北京市地铁
2020.01.01-2
6 线、7 号线、亦庄线安 发行人 运营有限公 11,782,933.32
020.12.31
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司运营一分


1-2-84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署主体 服务对象 合同金额(元) 合同期限
委托合同 公司
北京地铁 1 号线、八通 北京市地铁
线、9 号线、房山线、 运营有限公 2020.01.01-2
7 发行人 11,412,400.00
S1 线安检设备维护保 司运营二分 020.12.31
养服务委托合同 公司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 石家庄市轨
签署日期:
8 通 2 号线一期工程安检 发行人 道交通有限 10,800,168.00
2019.12.27
系统采购项目 责任公司
北京市地铁
2020 年北京地铁昌平、
运营有限公 2020.01.10-2
9 15 号线安检设备维护 发行人 7,505,600.00
司运营四分 022.12.31
保养服务委托合同
公司
天津轨道交
天津地铁 6 号线安检系 2020.01.10-2
10 发行人 通运营集团 7,080,074.00
统维护保养 022.12.31
有限公司
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 杭州杭临轨
签署日期:
11 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 发行人 道交通有限 5,400,044.00
2019.09.12
购 公司

(三)采购合同

序号 签署主体 采购对象 采购标的 合同金额(元) 合同期限
上海地铁 14 号
上海品源信息系 签署日期:
1 声迅设备 线项目视频监 14,404,110.00
统工程有限公司 2020.04
控设备
南昌地铁 3 号
杭州海康威视科 签署日期:
2 声迅设备 线项目视频监 12,000,620.00
技有限公司 2020.04.21
控设备
上海地铁 14 号
杭州海康威视科 签署日期:
3 声迅设备 线项目视频监 9,613,556.00
技有限公司 2020.04.21
控设备
上海地铁 14 号
上海克劳安智能 签署日期:
4 声迅设备 线项目智能安 5,668,600.00
科技有限公司 2020.04
防箱

(四)授信合同

2019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YYB86
(融资)20190002”《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
发行人提供 500 万元最高融资额度,自 2019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止。


1-2-85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以应收
账款提供最高额反担保质押,谭政提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聂蓉提供最高额反担
保不动产抵押。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YYB86
(融资)20200011”《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
发行人提供 500 万元最高融资额度,自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止。
谭政和聂蓉分别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9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订“0561660”
《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1,000 万
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合同订立日(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止。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行人以应收账款提供最
高额反担保质押;谭政提供最高额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和最高额反担保保证。

2019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订“0566692”
《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4,000 万
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合同订立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止。发行人以保证金提
供担保。谭政和聂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五)对外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对外担保均系为贷款提供的反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借款余额
贷款 担保权人 发行人提供的反担保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北京中关村科
村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借 发 行人 以应 收账 款提供
1,000.00 技融资担保有
款,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最高额反担保质押
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北京中关村科
村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借 发 行人 以应 收账 款提供
1,000.00 技融资担保有
款,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最高额反担保质押
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中关村科
发 行人 以应 收账 款提供
向发行人提供 500 万元借款,期限 500.00 技融资担保有
最高额反担保质押
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限公司



1-2-86
借款余额
贷款 担保权人 发行人提供的反担保
(万元)
月 24 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北京中关村科
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授信额 发 行人 以应 收账 款提供
1,000.00 技融资担保有
度,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最高额反担保质押
限公司
年7月8日

除此之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
供担保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政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联系电话 010-62980022
传真 010-62985522
联系人 刘建文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电话 010-68086722
传真 010-68588615
保荐代表人 翟晓东、李超
项目协办人 朱三高
其他项目组成员 黄晓乐、姚帅、张博文、吕玥、陈胜利、王珏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1-2-87
负责人 乔佳平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40-3 四层-五层
联系电话 010-50867666
传真 010-50867998
经办律师 王盛军、李赫、张伟丽


(四)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吕江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国安大厦 13 层
联系电话 010-65950411
传真 010-6595557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唐琳、李海燕


(五)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赵向阳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3 层 2507 室
联系电话 010-51667811
传真 010-82253743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凯军、刘骥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8668888


(八)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开户名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8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账号 3700012109027300389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0 年 11 月 9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0 年 11 月 16 日
申购日期: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缴款日期: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
股票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1-2-8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文件列表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附件查阅地点、时间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2:30—4:30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董事会秘书:刘建文
电话:010-62980022 传真:010-629855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9 号新华大厦三层
联系人:李超、翟晓东、朱三高
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588615



1-2-9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之签章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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