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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1-04-2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Hongli Opto-electronic Co., Ltd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3,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5 月 10 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273.3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马成章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陈雁升、广发信德、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此外,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吴乾、杨玉详、李荣军、刘俊莲、钟金文和丁峰承诺:自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4 月 13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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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事项: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马成章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陈雁升、广发信德、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此外,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吴乾、杨玉详、李荣军、刘俊莲、钟金文和丁峰承诺:自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订单的预计执行情况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并聘请了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拓宽市场领域,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本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消化新增产能,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过去的五年里,全球 LED 产业不断向中国大陆转移,国外行业龙头陆续开始在大陆设厂。同时,国内 LED 封装技术不断成熟和创新,内资 LED 封装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珠三角、长三角及福建等地区已逐渐成长为重要的 LED 封装中心。
中国大陆LED 封装行业营业总额已从2000年的31亿元以2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至2009年的204亿元。但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我国LED封装产业销售较2008年仅增长 10%。随着 2009 年下半年 LED 市场复苏之后,2010 年之后全球 LED 市场将有不错表现。研究机构 Strategies Unlimited 预计,在大尺寸背光源、通用照明等应用市场的推动下,2014 年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202 亿美元,2009 年至 201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
受产业政策推动,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能有更多的资本进入 LED 行业,公司将面对更为激烈市场竞争。公司为国内封装领域的领先企业,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7但受制于资金实力,在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和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特别是与台湾及国外行业龙头企业在综合实力上尚有一定差距。因此,若本公司不能持续在技术、管理、规模、品牌及技术研发等方面保持优势,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7.13%、33.47%、35.61%,同行业上市公司国
星光电的毛利率分别为 34.81%、33.43%、30.73%,雷曼光电的毛利率分别为
37.57%、39.35%和 36.57%。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相当但增速
较快,这主要和公司报告期内白光 LED 产品的毛利率提高较快,且销售占比不断提高有关。其中,白光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 2009 年毛利率分别较 2008 年提高 3.30 个百分点、2.51 个百分点,2010 年毛利率分别较 2009 年提高 0.75
个百分点、2.22 个百分点。同时,白光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 2009 年销售
占比分别较 2008 年增加 1.26 个、2.36 个百分点;2010 年销售占比分别较 2009
年增加 5.07 个、15.04 个百分点。
虽然公司优势产品白光 LED 具有较强的市场应用前景,随着公司白光 LED产品销量的不断上升,公司未来一段时间毛利率仍有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4、公司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广泛。目前国内有 2,000 多家 LED 下游显示与照明应用公司,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LED 行业的蓬勃发展及产品应用广泛的特点,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同时也使公司存在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2008年度至 2010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分别为 18.02%、18.00%
和 15.03%。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 2009 年 Lamp LED 产品和应用产品销售收入分别较 2008 年减少 5.49%、12.09%,但公司主要产品 SMD LED 仍实现 43.19%的增长,
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48%。2010 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复苏,公司
Lamp LED 和应用产品销售企稳回升,分别实现 26.47%、51.16%的增长,而 SMD LED
销售收入则增长 104.74%,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公司目前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将对公司在经济环境发生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8利变化时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随着 LED 行业的高速发展及下游客户的快速成长,公司将借助自身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拓展优质客户,不断优化客户结构,逐步降低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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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目录
第一节释义. 2
第二节概览. 2
一、发行人简介... 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
四、本次发行情况. 2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
三、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2
四、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2
五、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2
第四节风险因素. 2
一、经营风险. 2
二、市场风险. 2
三、财务风险. 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2
五、技术更新的风险. 2
六、人力资源风险. 2
七、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2
八、汇率风险. 2
九、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2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2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2
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组织结构及职能部门. 2
四、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2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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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2
七、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2
八、发行人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2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2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2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2
三、主要进口国(地区)的市场情况. 2
四、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2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2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2
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2
八、特许经营权情况. 2
九、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2
十、公司技术储备情况... 2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
一、同业竞争. 2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协议内容... 2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
收入的情况. 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承诺. 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2
第九节公司治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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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一、发行人三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2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2
五、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相关情况. 2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及会计报表. 2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的说明. 2
五、税种、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2
六、非经常性损益. 2
七、主要财务指标. 2
八、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2
九、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历次验资情况. 2
十、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 2
十二、盈利能力分析. 2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2
十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2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 2
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 2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
五、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2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
第十二节未来发展与规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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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2
二、未来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成长性和创新性的影响. 2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2
四、实施上述规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确保规划实施的措施. 2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2
六、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声明. 2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2
一、重要合同. 2
二、对外担保情况. 2
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
四、关联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2
第十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2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2
四、审计机构声明. 2
五、验资机构声明. 2
第十五节附件. 2
一、备查文件. 2
二、备查地点、时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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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释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指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前身
鸿利光电、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3,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指人民币元
股东大会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指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
近三年指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
新会计准则指 2006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鹏城指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深圳莱帝亚指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
广州佛达指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科思栢丽指佛山市科思栢丽光电有限公司
普之润指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众而和指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指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熠芯节能指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国星光电指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Osram 指 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德国欧司朗光电半导体公司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4Lumileds 指 Philips Lumileds Lighting Company (美国)
Cree 指 Cree Inc.(美国)
Sony 指索尼株式会社(日本)
Toyoda Gosei 指丰田合成株式会社(日本)
Nichia 指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
亿光指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宏齐指宏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佰鸿指佰鸿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三安光电指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ASM 指先进自动器材有限公司
专业术语释义
LED 指全称为“Light-emitting Diode”,指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可以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器件
LED 封装指用环氧树脂或有机硅把 LED 芯片和支架包封起来的过程
LAMP LED、直插式LED、支架式 LED
SMD LED 、贴片式
LED、表面贴装 LED 指
全称为“Surface Mounted Device LED”,指表面贴装器件LED
PLCC LED 指 Plastic Leaded Chip Carrier 带引线的塑料芯片载体,隶属于 SMD LED
Chip LED 指采用 PCB 板作为基板材料的片式 LED,隶属于 SMD LED
Top LED 指顶部发光 LED,隶属于 PLCC LED
Sideview LED 指侧面发光 LED,隶属于 PLCC LED
High PowerLED 或大功率 LED 指工作电流>100 毫安的 LED,隶属于 SMD LED
PCS 指计量单位,片、件、块的意思
GaN 指氮化镓
GaP 指磷化镓
SiC 指碳化硅
GaAsP 指镓砷磷
AlGaAs 指铝镓砷
InGaN 指铟镓氮
光通量指表示可见光对人眼的视觉刺激程度的量,单位:流明(Lm)Lm/W 指
流明/瓦,衡量发光效率的单位光强单位立体角内的光通量,通常是指法线(对圆柱形发光管是指其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单位:坎德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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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普通亮度 LED 指器件法向光强≤10mcd 的 LED
高亮度 LED 指 10mcd<器件法向光强≤100mcd 的 LED
超高亮度 LED 指器件法向光强>100mcd 的 LED
显色指数指
表征在特定条件下,经某光源照射的物体所产生的心理感官颜色与该物体在标准光源照射下的心理颜色相符合的程度的参数,衡量光源质量的指标
RGB 指 Red(红)、Green(绿)、Blue(蓝)三基色
外延片指在单晶衬底上沿其表面提供的择优位置延续生长,具有特定晶面的单晶薄层,是用于制造 LED 芯片的基本材料
LCD 全称“ Liquid
Crystal Display”指液晶显示器
CCFL 全称“ 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
指冷阴极荧光灯管
背光源指为 LCD 提供背部光源的发光组件,是一种能把点光源或线光源发出的光通过漫反射使之成为面光源的发光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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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Hongli Opto-electronic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9,173.3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3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0 年 2 月 25 日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批发、零售:LED 发光器件、灯饰及其它光电产品。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为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31 日的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鸿利光电子以“深鹏所审字[2010]056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 2009 年 12 月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 77,996,910.79 元按 1.0232:1 的比例折为 76,230,280 股
(每股面值 1 元),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1210198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76,230,280 元。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特殊照明、专用照明、显示屏等众多领域。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 LED 封装企业,所生产的 LED 器件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星光”、“奥运五环”、“太空人”等节目;2010 年,公司大功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率 LED 器件产品在上海世博会观景点卢浦大桥上成功实现大规模应用;同年,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 LED 封装企业之一。
公司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电器件分会理事单位、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半导体照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广东 LED 产业联盟副主席单位、广东省平板显示促进会副会长单位,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 2008-2010 年度成员单位,目前参与了《半导体照明术语》、《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产品系列型谱》、《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等 8 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前 2项已经公布。
2009 年、2010 年,公司分别被中国电子报社、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电器件分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LED 显示应用分会联合评定为 2008 年、2009 年 LED 封装领域的“中国 LED 优秀企业”(2008 年 4 家,2009 年 3 家)。2010年,公司“月产 1000KK 封装厂及省级技术工程中心”被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评定为“广东省现代产业 500 强项目”中的“半导体照明项目(共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15 个)”。
(四)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秉承“光电无界,智领未来”的经营宗旨,致力于 LED 器件及其相关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已成长为国内 LED封装行业的领先者,其具体竞争优势如下:
1、技术优势
公司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2008-2010 年度成员单位,目前参与了《半导体照明术语》、《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产品系列型谱》、《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第 1部分:通用要求》等 8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前 2项已经公布。
公司 LED 封装技术、特别是白光 LED 封装技术先进,目前拥有 4项发明专利,另有 11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主要集中在未来最具市场空间的白光 LED、大功率 LED 等行业重点技术攻关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白光 LED 及大功率 LED 的销售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22,108.59 9,881.34 7,672.70白光 LED 器件占营业收入比重 50.53% 38.51% 33.05%
销售收入(万元) 2,762.55 1,605.43 1,098.55大功率 LED 器件占营业收入比重 6.31% 6.26% 4.73%
2007 年,公司率先研发了大功率 LED 荧光粉涂布在线自动控制光色装置(发明专利申请号:200710124606.6),可实现荧光粉涂布过程中半成品的光色在线
监控,并通过分析系统定量分析后及时反馈输出至控制系统,然后指导操作系统完成荧光粉涂布任务,不但生产效率更高,制造出来的大功率白光 LED 产品光色分布更均匀,一致性更好。
2008 年,公司成功研制出了一种色温可调的动态白光方法,可在单一封装体内实现从暖白光到冷白光 2,000K-20,000K 范围内的不同色温白光,打破传统的单一色温 LED 封装体的限制,不仅能从照明性能和质量上凸显 LED 光源的的特色,还能发挥固态照明技术动态调节的潜力,已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号:ZL200810220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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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同年,公司根据固态照明标准和国际照明主流趋势,自主研发了白光 LED分选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200810218651.2),采用等温线和黑体辐射轨迹作
为划分框架,可将每一区块内的产品色差控制在 1.5NBS 以内,确保了不同批次
产品的一致性,提高了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的良品率、可靠性和一致性,公司还开发出一种白光 LED 的点胶工艺(发明专利申请号:201010019287.4)和采用模压技
术一体化成型封装的贴片式 LED 光学透镜模造成型的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
200710124754.8)。
2、研发和自主创新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技术中心是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公司还在广州市科技与信息化局等上级部门的批准下组建广州市唯一一家“半导体照明封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筹建中)。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 146 名,分别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包括材料物理、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电路控制、纳米科技、光学、散热研究等。凭借领先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近年来承担了多个省、市级计划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项目承担方式
2010 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照明用 SMD LED 产品扩大产能和质量改进技术改造项目”独立承担
2010 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半导体照明封装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独立承担
2010 年花都区重点专项“贴片式大功率 LED 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独立承担
2009 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大功率 LED 照明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集成”
与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市华电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009 年广州市自主创新一区一项目:“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及路灯技术产业化”
与中山大学、广州亮而丽灯饰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009 年“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与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共同承担
2009 年广州市汽车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汽车专用 LED光源的研制及产业化”独立承担
2008 年广东省科技厅节能减排重大专项项目:“大功率白光LED 关键制造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与中山大学、普光科技合作承担
2008 年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LCD 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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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背光模组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
2008 年广州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片式发光二极管产业化技术”独立承担
2008 年花都区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与中山大学共同承担
3、产品优势
(1)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中、高端 LED 产品在显色指数、发光效率、稳定性等方面的指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鸿利光电(产业化水平)
国际较高水平
(产业化水平)
国内较高水平
(产业化水平)
稳定性
6,000 小时光衰≤6%;1,000 小时 0光衰
(引脚温度 50-60℃条件下)
6,000 小时光衰≤6%;1,000 小时 0 光衰(引脚温度≤85℃条件下)
6,000 小时光衰≤10%;1,000 小时≤3%光衰(引脚温度 50-60℃条件下)
显色指数(CRI)>80Ra >80Ra >80Ra
发光效率(lm/w) 100-110 120 90-100
注:鸿利光电的技术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机构对公司产品技术鉴定报告书及公司内部检测数据;国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技术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稳定性指标参考 CREE 产品说明书;国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稳定性指标系鸿利光电整理。
2007 年,公司 3528 系列 SMD LED 产品通过广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鉴定,产品的发光强度、显色指数和光强衰减率等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2008年,公司 3528 系列 SMD LED 产品广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 年,公司防水柔性 LED 灯发光带产品获广州市花都区专利金奖。2010 年,公司 SMD LED 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一种白光 LED 分选方法”和“防水柔性 LED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分别获花都区科学技术二等奖、花都区专利金奖。
(2)产品系列齐全优势
公司目前已形成了 LAMP LED(含直插式 LED、食人鱼 LED)、SMD LED(含 CHIP
LED、TOP LED、HIGH POWER LED)器件全系列产品供应,以及 LED 灯条、筒灯、日光灯管、面板灯、射灯、路灯及各种汽车灯(含行车灯、警灯、刹车灯、转向灯、倒车灯、雾灯等)为主的应用产品系列化供应,产品系列和规格齐全、产品线丰富,可以满足不同应用领域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
此外,公司销售客户涵盖照明、汽车、消费类电子、仪表仪器等众多领域,受单个行业的影响相对较小,可以避免单一领域带来的周期性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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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4、品牌优势
LED 封装领域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相对激烈,产品质量和品牌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产品质量的价值体现在使企业获得客户的认可、产能得以迅速扩张、市场占有率得以提高等方面,产品品牌的价值则体现在形成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广东省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广州市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和广州市花都区十佳自主品牌,2008 年,公司生产的 LED 器件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星光”、“奥运五环”、“太空人”等节目;2010 年,公司大功率 LED器件产品在上海世博会观景点卢浦大桥上成功实现大规模应用;同年,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公司产品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赛事、博览会的成功应用,一方面体现了公司产品质量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在 LED 封装领域建立起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行业领先的 LED 封装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是公司近几年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5、人才优势
LED 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技术研发人员是 LED 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几年来,LED 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了大批企业加入竞争,并导致相关技术人才短缺。因此,如何培养和留住一批精通 LED 封装技术的专业人才,对 LED 封装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46 名,分别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包括材料物理、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电路控制、纳米科技、光学、散热研究等。
为了激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使其与公司实现共同发展,公司内部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通过多年来的渠道建设,目前营销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2网络规模及管理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0 年,公司被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CSA)评为“2010 中国广告风云榜·中国 LED 行业影响力企业”。
国内市场方面,公司以总部为基地,以上海、杭州、厦门、深圳为中心设立直销中心,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能够对客户的要求实现快速反应、快速答复。
国外市场方面,大部分出口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可在多国、多地区范围内进行产品的销售,目前产品已销往了欧洲、美洲、东南亚、南非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公司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较快,成长性突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项目
金额同比增长金额同比增长金额
营业收入 43,750.63 70.51% 25,659.15 10.52% 23,216.64
净利润 6,324.47 133.46% 2,709.00 22.89% 2,204.3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董事长李国平和副董事长马成章,他们均为公司的创始股东,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李国平和马成章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 36.59%的股份,并分别通过普之润间接持有本公司 0.02%的股
份,分别通过众而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0.02%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73.26%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简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章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简介”的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摘自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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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资产总额 38,034.71 21,168.33 16,549.06
负债总额 19,110.71 13,467.43 12,172.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11.97 7,623.12 4,310.31
少数股东权益 112.03 77.79 65.77
所有者权益 18,924.00 7,700.91 4,376.0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营业收入 43,750.63 25,659.15 23,216.64
营业利润 7,338.70 3,194.52 2,522.53
利润总额 7,513.17 3,313.69 2,491.75
净利润 6,324.47 2,709.00 2,204.36
少数股东损益 34.25 -49.65 -32.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90.23 2,758.65 2,236.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129.08 2,718.78 2,318.7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9.35 3,720.93 3,25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33.79 -1,238.94 -2,081.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5.27 -2,327.47 -357.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81.29 120.44 794.85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11% 62.77% 73.95%
流动比率 1.46 1.45 0.88
速动比率 1.00 1.04 0.6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82 4.48 7.8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61.81 80.32 45.75
存货周转率(次) 4.96 4.73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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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存货周转天数(天)(以成本计算) 72.53 76.05 49.9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785.18 4,180.29 3,091.68
利息保障倍数 78.71 53.63 -
每股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98 0.41 0.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290.23 2,758.65 2,236.42
四、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为 3,100 万股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05 元(按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与发行前股本计算)
(二)本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持有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李国平 33,567,950 36.59%境内自然人股
马成章 33,567,950 36.59%境内自然人股
陈雁升 9,173,300 10.00%境内自然人股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29,420 6.90%境内法人股
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98,604 3.38%境内法人股
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974,662 3.24%境内法人股
雷利宁 1,007,038 1.10%境内自然人股
周家桢 1,007,038 1.10%境内自然人股
黄育川 1,007,038 1.10%境内自然人股
合 计 91,733,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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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 201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3,100 万股,募集资金金额将根据市场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期备案号
1 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 33,266.35 32,563.85 27 个月
粤发改备案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32.80 2,912.80 12 个月
粤发改备案3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 2,800.00 2,800.00 11 个月
深发改备案[2010]0148 号
4 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项目已作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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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zhou Hongli Opto-electronic Co.,Ltd
3、注册资本:9,173.3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5、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31 日
6、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0 年 2 月 25 日
7、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8、邮政编码:510800
9、公司电话:020-86733958
10、公司传真:020-86733777
11、互联网网址:www.honglitronic.com
12、电子信箱:stock@honglitronic.com
13、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投资部
负责人:周家桢;联系电话:020-8673395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发行 3,100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26%
4、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5、发行市盈率:【】倍(计算基础和口径:【】)
6、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05 元
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以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日的净资产加上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发行费用),按发行后的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7、发行市净率:【】倍(计算基础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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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8、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
9、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
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12、发行费用概算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
1 承销保荐费用【】万元2 审计费用【】万元3 律师费用【】万元4 信息披露费【】万元5 路演推介费【】万元6 登记托管及上市初费【】万元
三、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赫涛、刘芳
项目协办人:王继东
其他联系人:徐申杨、李欣玥、许荣宗、曹之阳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负责人:程秉
住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9楼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黄贞、王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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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座 7楼
电话:0755-83732888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巩启春、印碧辉
(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住所: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3602000109001674642
(六)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话:0755-82083
传真:0755-82083190
四、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次发行前,除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持有发行人 6.90%的股权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五、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1 年 5 月 9 日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2011 年 5 月 3 日—2011 年 5 月 5 日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2011 年 5 月 9 日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1 年 5 月 12 日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安排上市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9第四节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业务增长减缓风险
2008 年度至 201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3,216.64 万元、25,659.15
万元和 43,750.63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7.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18.74 万元、2,718.78 万元和 6,129.08 万
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62.58%。公司在经营业绩上的高增长既反映了 LED 市场的
高速发展,也与公司在研发、技术、管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密不可分。未来,公司的发展速度将有所放缓,这主要是由于公司设立以来的高速成长很大程度上是公司产能规模扩张拉动的结果。由于公司已经走过了基数较低的起步阶段,产能增长速度将有所减缓,而且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日益提高、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都使公司面临着业务增长放缓的风险。
(二)重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支架和荧光粉等,2008 年至 2010 年,上述原材料采购金额合计占公司产品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2.25%、77.53%和
76.59%。公司一方面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时,会充分考虑主要原材料价格变
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依靠在业内的领先地位及良好的信誉,与三安光电、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重要原材料供应商已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原材料价格的稳定性及供应的充足性。同时,本公司在保证合理库存的前提下,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灵活主动地进行原材料采购,以降低原材料的平均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呈下降趋投资者在做出投资本公司发行股票的决策时,除参考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各项信息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以下风险因素。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是按照重要性原则及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排序,但并不表明风险依排列次序发生。此外,投资者还应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决策。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0势。但若受供求关系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三)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及相关的专利风险
目前,国内 LED 封装行业使用的部分原材料(高档芯片、高档支架、荧光粉)主要依赖台湾地区和美国、日本等国家,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 LED 封装企业都将面临高档原材料依赖进口带来的成本风险和白光 LED 产品出口带来的专利风险。
国内销售方面,公司上游芯片供应商(如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荧光粉供应商(如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拥有国内相关原材料的发明专利,公司采用其原材料生产出来的白光 LED 产品在国内销售不存在专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白光 LED 器件出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仅为
5.47%、3.95%、3.78%,金额及比例较小。出口销售方面,由于国内 LED 芯片和
荧光粉厂商在日、美、欧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申请的发明专利较少,为了避免可能的诉讼风险:
1、公司向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商晶元宝
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采购蓝光 LED 芯片,该公司已与国际 LED 大厂商日本丰田合成株式会社达成交叉授权,彼此(包含子公司)可使用对方关于Ⅲ-Ⅴ族材料 LED 技术专利,其中包含蓝光 InGaN LED 与 AlGaInP LED 技术;
2、公司向拥有荧光粉国际发明专利的美国 Intematix 集团(通过其在中国
大陆的子公司英特美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日本根本特殊化学株式会社(通过代理商广州市兆宇贸易有限公司)、日本丰田合成株式会社(通过代理商敦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采购荧光粉,并与美国 Intematix 集团签订了许可证协定,协定规定美国 Intematix 集团公司授权鸿利光电可以非独占性、世界性的、免专利税性地使用美国 Intematix 集团公司生产的荧光粉,使用期为 5年;
3、实际经营中,公司还会要求原材料供应商确认其原材料的有权销售区域,
再结合外销客户最终销售地,与外销客户充分沟通后选择出口产品采用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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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杭州士兰、三安光电、上海蓝宝、上海蓝光、大连路美、山东华光、武汉华灿、武汉迪源、南昌晶能等公司都投入巨资开展对 LED 高档原材料的研制和生产,并在自主核心技术和专利方面有所突破,逐步缩小了和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随着国产 LED 高档原材料品质的不断提高,国内 LED 封装企业可逐步规避部分高档原材料依赖进口所带来的相关风险。
(四)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和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立足于自身在 LED 封装领域的技术优势,积极向下游应用领域延伸,进一步整合产业链,以图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的光源解决方案。公司于 2009 年完成了对深圳莱帝亚和广州佛达的整合,进一步加强对 LED 通用照明及 LED 汽车照明领域的渗透。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拥有独立健全的产、供、销体系,并根据长期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司从行业和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已通过了 ISO/TS 16949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多项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FCC 认证。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投资项目的陆续开展,公司的规模将快速扩张,并加强对 LED 应用领域的延伸。随着公司资产、业务以及人员规模的大幅度增加,将对公司的预算、采购、生产和成本控制、销售与回款、技术研发、财务统筹、人力资源等各方面形成挑战。因此,公司面临今后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管理能力不足及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五)公司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广泛。目前国内有 2,000 多家 LED 下游显示与照明应用公司,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LED 行业的蓬勃发展及产品应用广泛的特点,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同时也使公司存在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2008年度至 2010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分别为 18.02%、18.00%
和 15.03%。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 2009 年 Lamp LED 产品和应用产品销售收入分别较 2008 年减少 5.49%、12.09%,但公司主要产品 SMD LED 仍实现 43.19%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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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48%。2010 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复苏,公司
Lamp LED 和应用产品销售企稳回升,分别实现 26.47%、51.16%的增长,而 SMD LED
销售收入则增长 104.74%,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公司目前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将对公司在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随着 LED 行业的高速发展及下游客户的快速成长,公司将借助自身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拓展优质客户,不断优化客户结构,逐步降低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过去的五年里,全球 LED 产业不断向中国大陆转移,国外行业龙头陆续开始在大陆设厂。同时,国内 LED 封装技术不断成熟和创新,内资 LED 封装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珠三角、长三角及福建等地区已逐渐成长为重要的 LED 封装中心。
中国大陆 LED 封装行业营业总额已从 2000 年的 31 亿元以 2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至 2009 年的 204 亿元。但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 年我国 LED 封装产业销售较2008 年仅增长 10%。随着 2009 年下半年 LED 市场复苏之后,2010 年后全球 LED市场将有不错表现。研究机构 Strategies Unlimited 预计,在大尺寸背光源、通用照明等应用市场的推动下,2014 年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202 亿美元,2009 年至 201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
受产业政策推动,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能有更多的资本进入 LED 行业,公司将面对更为激烈市场竞争。本公司虽为国内封装领域的领先企业,但受制于资金实力限制,在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和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特别是与台湾及国外行业龙头企业在综合实力上尚有一定差距。因此,若本公司不能持续在技术、管理、规模、品牌及技术研发等方面保持优势,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产品降价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 LED 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技术进步明显,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在生产成本逐年降低的同时,产品价格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也是半导体元器件行业的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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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报告期内,虽然由于产品升级及产品结构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有所增加,但产品单位能效的折算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同期原材料价格降低、公司规模效应作用下,公司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降低,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高的毛利率水平,但市场竞争加剧及技术进步仍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
(三)国际经济形势变动所引起的 Lamp LED 和应用产品销售收
入下降的风险
2009 年,公司 Lamp LED 和应用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较 2008 年减少 386.47
万元、915.42 万元,减少幅度分别为 5.49%、12.09%,主要系公司外销收入受国
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其中 Lamp LED 产品的外销收入减少
306.58 万元,减少幅度为 27.83%;LED 应用产品的外销收入减少 1,478.40 万元,
减少幅度为 21.48%。
公司 2010 年国外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55.79%,其中 Lamp LED 和应用产
品的外销收入亦已分别较 2009 年增长 63.98%、60.13%。虽然随着国际经济形势
好转,公司国外销售增长形势良好,但若出现类似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形,则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7.13%、33.47%、35.61%,同行业上市公司国
星光电的毛利率分别为 34.81%、33.43%、30.73%,雷曼光电的毛利率分别为
37.57%、39.35%和 36.57%。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相当但增速
较快,这主要和公司报告期内白光 LED 产品的毛利率提高较快,且销售占比不断提高有关。其中,白光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 2009 年毛利率分别较 2008 年提高 3.30 个百分点、2.51 个百分点,2010 年毛利率分别较 2009 年提高 0.75
个百分点、2.22 个百分点。同时,白光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 2009 年销售
占比分别较 2008 年增加 1.26 个、2.36 个百分点;2010 年销售占比分别较 2009
年增加 5.07 个、15.04 个百分点。
虽然公司优势产品白光 LED 具有较强的市场应用前景,随着公司白光 LED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4产品销量的不断上升,公司未来一段时间毛利率仍有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4,520.03 万元、6,563.82 万元和 8,403.73 万元,占同期资
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31%、31.01%和 22.09%。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随着主
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而增长,95%以上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均在一年以内,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公司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达到了
7.87 次、4.48 次和 5.82 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主要欠款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往亦未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制订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若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后,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募集资金的投入也将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面临在一定时期内下降的风险。
(四)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用作公司借款抵押物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2,403.77 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22.89%,若因资金安排或使用不
当,本公司到期不能及时偿还上述借款,借款银行可能会对被抵押的资产采取强制处置措施要求本公司归还借款,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存货不断增加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增长较快,分别为 3,254.74 万元、3,957.80 万元、
7,394.32 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32.63%、28.40%及 31.08%。报告期内
存货余额不断增加主要和公司除按订单生产之外,尚需进行备货生产的生产模式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以及公司产品订单持续增加、产品生产周期缩短有关。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库龄主要集中于 1-6 个月以内,发生跌价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 LED 行业快速增长和日渐成熟,LED 原材料价格及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可能存在存货价值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形。随着订单的快速增长,公司存在存货不断增加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六)期间费用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3,644.30 万元、5,146.30 万元和 8,030.28。
其中,销售费用分别为 1,679.89 万元、2,462.56 万元和 3,773.88 万元,公司
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1,932.02 万元、2,599.04 万元和 4,013.99 万元,财务费用
分别为 32.38 万元、84.70 万元、242.42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大,各项费用保持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5.70%、20.06%和 18.35%,较同行业上
市公司高,主要是公司销售费用较高所致。公司销售费用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应用于通用照明,客户比较分散,所需广告宣传费用及运输费用较高。
随着未来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需要,各项期间费用仍可能持续增长,若各项费用率不能维持在正常水平,将存在期间费用的增长不能为本公司带来收益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产能扩张导致的销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实施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和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投产后,公司相关产品产能将会大幅增加。
公司已聘请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技术成熟、政策支持、市场前景良好。但是,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存在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不能完成预期销售目标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6趋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订单的预计执行情况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并聘请了专业的研究机构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拓宽市场领域,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消化新增产能,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为 10,499.25 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重为 27.60%。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项目全部实施后,
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 31,676.95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80.81%。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多,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折旧 2,453.03 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技术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并在公司成立之初便成立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以推动公司新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确保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
公司一直致力于 LED 封装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了3528 系列、5060 系列、5730 系列等白光系列 SMD LED 以及 E 系列 RGB、K 系列等 High Power LED,产品技术水平和工艺质量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公司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63%、5.93%
和 4.73%。鉴于 LED 制造技术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若公司不能及时更新技术,开
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者由于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技术开发失败或新技术无法产业化,将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成长步伐,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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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六、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培养了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研究、开发、销售和管理人才,公司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些核心的技术、销售和管理人员。然而,当前 LED 行业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许多企业纷纷加入 LED 封装行业,对人才的争夺也趋于白热化。人才的流失不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而且可能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的泄密,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奉行“爱才之德,知才之能,用才之长,用共同理想集聚人才”的人才观,并通过提供股权激励、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和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营造开放、协作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氛围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但是,一旦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销售和管理人员流失,或者在生产规模扩大之后不能及时吸纳和培养公司发展所需的技术、销售和管理人才,都将会构成公司经营过程中潜在的人才风险。
七、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调整的风险
公司为广东省 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和 25%所得税税率对公司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率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执行 15%所得税税率的净利润 6,324.47 2,709.00 2,204.36
执行 25%所得税税率的净利润 5,671.68 2,288.06 1,994.04
差额 652.79 420.94 210.32
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已于 2011 年 1 月到期,若本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按照 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子公司税收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国家调整税收政策,或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将调整,公司存在因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二)退税率调整的风险
公司适用国家对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的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增值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8税“免抵退”政策所获得的退税额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主体内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母公司 156.99 11.99 451.75
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88.17 18.82 -
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 299.97 --
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合计 545.13 30.81 451.75
利润总额 7,513.17 3,313.69 2,491.75
出口退税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7.26% 0.93% 18.13%
2008 年至 2010 年,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06%、29.08%及 26.68%。该政策在可预见的未来虽有可能调整出口退税率,
但出口退税政策改变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仍将持续。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出口退税率下调或取消,将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一定影响。
八、汇率风险
近年来,人民币总体呈现逐渐升值趋势,2007 年 1 月末至 2008 年 7 月末,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 13.73%。2008 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保持相对稳定。
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结算,少量通过欧元、港币结算。2008年、2009 年及 2010 年,公司产品出口收款分别为 1,077.61 万美元、1,156.98
万美元和 1,572.86 万美元,同期采购支出分别为 272.84 万美元、289.08 万美
元和 671.88 万美元。人民币的升值,将导致公司以人民币折算的外销收入减少,
最终造成产品毛利额下降;同时使得以人民币折算的进口采购成本减少,最终造成产品毛利额上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 3,444.34 万美元进口生产
设备,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民币折算的进口采购成本,抵消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美元应收账款折算人民币记账后至结汇期间、美元应付账款折算人民币记账后至付款期间造成的汇兑损失,期末外币资产、外币负债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后将造成汇兑损益。
公司 2009 年净利润较 2008 年增长 22.89%,2010 年净利润较 2009 年增长
133.46%。虽然公司净利润的较大幅度增长,能够较好地消化人民币升值所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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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的不利影响,但未来人民币升值压力依然较大,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风险。
九、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本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有效控制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但是,这一内控体系若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或架构的调整而相应完善,将存在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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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 5 月 31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天贵路88 号首层之一。
2010 年 2 月 25 日,本公司经由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的 7 名股东(5名自然人股东,2名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深鹏所审字[2010]056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77,996,910.79 元为基础,
按 1.0232:1.0 折为 76,230,280 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并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44012101983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76,230,280 元。
本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 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1999]第 52 号)等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2010 年 6 月 23 日,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减免批复书》(花地税减字[2010]028 号),同意免征发起人个人所得税,其中减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和马成章股份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863.7 万元。
全体发起人对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关税收事宜已作出承诺,“由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就上述事项要求本人补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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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上述减免税优惠政策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地方性规定,该规定是在广东省普遍适用的,而非发行人股东单独享受,并且该项减免税优惠已经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和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同时,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也作出承诺,如税务部门要求补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全体发起人将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李国平、马成章、雷利宁、周家桢、黄育川 5位自然人股东,以及普之润、众而和 2位法人股东。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李国平 33,567,950 44.04%
2 马成章 33,567,950 44.04%
3 普之润 3,098,604 4.06%
4 众而和 2,974,662 3.90%
5 雷利宁 1,007,038 1.32%
6 周家桢 1,007,038 1.32%
7 黄育川 1,007,038 1.32%
合计 76,230,280 100.00%
注:普之润与众而和是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由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其配偶投资设立的持股公司。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
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李国平和马成章。
公司改制设立前,李国平和马成章分别持有本公司 44.04%的股权,其中,
李国平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还持有熠芯节能 35%的股权。熠芯节能主要从事环保、节能项目的咨询等业务,经营范围是节能、环保项目的咨询服务、研究、开发;节能、环保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零售及批发贸易,其基本情况请参见“第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42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之“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七)关联法人”。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由鸿利光电子于 2010 年 2 月 25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原企业的所有资产、业务均全部进入本公司,鸿利光电子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均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发行人成立时所拥有的主要资产与其前身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相同。
鸿利光电子成立时主要从事的业务为 LED 器件及其相关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改制设立前后,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
要业务
股份公司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及联系
公司是由鸿利光电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
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除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
关联交易情况”相关内容之外,在生产经营方面与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李国平、马成章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由鸿利光电子整体变更设立,鸿利光电子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全部由本公司承继,资产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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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九)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情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1、资产独立
除发行人现有主要经营场所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外,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主要的生产经营设备等资产完整,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配套设施及固定资产。本公司未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的人事选择和任免机制,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上述人员的任职都通过合法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或人士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员工。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与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3、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没有与其他单位共用银行账户;本公司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44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机构独立
本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审计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机构。上述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本公司由鸿利光电子整体变更设立,在整体变更设立前,鸿利光电子就是一个独立运作的企业,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整体变更之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 LED 器件及其相关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和马成章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李国平和马成章已与公司签订《不竞争协议》,并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和马成章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不依赖控股股东进行。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和马成章,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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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组织结构及职能部门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李国平
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
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100%
佛山市科思栢丽光电有限公司
62% 20%
周家桢
广发信德

普之润投资
众而和投资黄育川
陈雁升
马成章
雷利宁
0.50% 0.50%
1.10% 1.10% 1.10% 36.59% 36.59% 3.38% 3.24% 6.90% 10.00%
0.70%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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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三)发行人的主要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各主要部门的职责如下:
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审计部
(1)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负责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适用和有
效性;贯彻执行公司经营决策和规章制度情况;各种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47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负责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财务部
(1)制定和完善财务预算决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
实施;
(2)定期向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3)依法正确计算和缴纳各项税金,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保管会计档案;
(5)涉外财务事宜。
销售服务部
(1)负责客户订单疏理、转换成内部要求;(2)制定订单内部跟踪计划,负责客户订单内部流程跟踪处理;(3)制定货物配送计划,负责公司产品至
客户整个流转管理;(4)制定客户售后跟踪服务计划,负责客户售后服务
联络管理。
国外业务部
(1)国外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分析行业动
态及国外市场信息,制定中长期外贸营销战略与规划;
(2)实施品牌国外宣传和推广、开展国外市场推广活动、展销活动;
(3)制定外贸年度销售计划,负责产品销售和客户关系管理、销售渠道拓
展和营运管理;
(4)国外各终端形象建设与维护;
(5)执行和负责国外业务各项资金回笼、账款异常的处理,对货款安全负
责。
国内业务部
(1)国内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分析行业动
态及国内市场信息,制定中长期国内营销战略与规划;
(2)实施品牌国内宣传和推广、开展国内市场推广活动、展销活动;
(3)制定内贸年度销售计划,负责产品销售和客户关系管理、销售渠道拓
展和营运管理;
(4)国内各终端形象建设与维护;
(5)执行和负责国内业务各项资金回笼、账款异常的处理,对货款安全负
责。
企划部
(1)研究与公司有关的宏观环境动态、行业状况、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格
局,收集市场信息,提交研究报告,拟定应对策略;
(2)公共关系计划,策划与实施公关活动,调动社会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服
务;
(3)制定公司品牌策略及品牌规划方案,负责企业形象与品牌管理。
技术中心
(1)制定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市场、技术信息的收集;
(2)编制公司年度新产品研发计划,负责产品开发、设计、试制;
(3)研究、制定、组织、实施产品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公司技术基础建设,
公司研发质量体系建设;
(4)负责对外开展技术合作与技术交流,公司重大战略性项目研发工作;
(5)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6)制定产品知识产权计划,负责公司专利的申请、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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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人力资源部
(1)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动、离职手续,管
理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核定与缴纳;
(2)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培训体系,负责培训计划的拟订,并督导实施;
(3)建立和完善薪酬管理体系,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4)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组织企业文化活动,出版内部刊物;负责
员工关系管理,建立员工沟通渠道;
(5)公司行政事务管理。
采购部
(1)制定公司采购战略和采购预算方案;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评审;建立
战略性供应商合作伙伴;
(2)制定各种材料成本管控目标及实施计划;
(3)各种物料采购实施,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4)配合财务部应付货款、应扣货款的管理工作;
(5)保管与供应商之间往来的重要资料、报价单、工程技术图纸及回签的
订单。
关务部
(1)建立和完善公司进出口业务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进口设备、料件的船
务、报关、商检、付汇、核销工作等;负责公司出口产品收汇、报关、报检、核销、退税前期工作等;
(2)制定公司外汇监督管制制度,研读国家外汇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和变
更公司进出口相关证照,协调并维护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公司外币账户日常管理工作。
品质部
(1)建立和完善品质管理体系,导入并维护 ISO/TS16949 等品质体系,负
责产品认证事务;
(2)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3)制定进料、制程、加工品、成品检验标准并确实执行;
(4)质量品质异常的处理,客户投诉、退货处理;
(5)制程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等再发防止措施;
(6)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负责产品各种检验、检测,并出具相关
报告。
制造部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负责生产过程中工艺
管控、生产过程品质控制;
(2)负责生产统计分析,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加强员工素质教
育;
(3)编制车间物料控制目标及计划,负责半成品、成品的转移控制管理。
(4)编制生产设备需求计划,负责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模具、治具维护。
工程部
(1)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工艺改良计划,负责生产过程中技术问题
处理、作业指导文件编制;
(2)制定生产物料的承认标准,负责生产性物料的开发、承认、样品制作;
(3)编制产成品规范文件,负责制定产成品规格书、使用说明书;
(4)负责产品相关技术资料的管制。
PMC 部
(1)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负责督促实施生产计划、生产工艺
管理、生产过程品质控制;
(2)编制生产设备采购计划,负责督促生产设备采购计划实施,分析并合
理调配设备产能,确保顺利完成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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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3)编制物料控制目标及存货控制计划,负责物料采购计划的制定,材料、
半成品、成品仓的管理。
证券投资部
(1)收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信息;
(2)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重大事项和披露公司信息;
(3)投资者公共关系的维护和管理;
(4)公司投资项目的调研、分析和管理;
(5)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衔接;
(6)组织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管会议文件。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较为科学,管理制度严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作,实现了高效、安全、合理运作的目标。
四、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3家子公司。其中深圳莱帝亚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佛达为控股子公司,佛山科思栢丽为参股子公司。深圳莱帝亚、广州佛达和佛山科思栢丽的设立背景如下:
LED 被誉为人类照明的第三次革命,与白炽灯、荧光灯等传统照明光源相比,LED 具有节能、环保、寿命长、耗电量低、体积小、响应速度快、耐震性强等优点。目前 LED 已在手机、中小尺寸背光源、显示屏、交通信号灯、汽车信号、特种照明等领域取得广泛应用。随着白光 LED、特别是大功率白光 LED 技术的不断发展,LED 目前已开始向大尺寸背光源(如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汽车照明、通用照明等其他领域拓展,市场前景广阔。近年来,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政策的引导下,我国 LED 产业发展迅猛。
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国平、马成章根据行业发展的趋势,为降低成本、获得更多产业链环节的利润,借助自身在 LED 封装领域的技术优势,采取横向或纵向的方式拓展业务,积极向下游应用领域延伸。深圳莱帝亚、广州佛达和佛山科思栢丽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设立的。
据台湾工研院(IEK)2008 年 6 月预计,随着 LED 技术的不断提升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预计至 2012 年 LED 照明市场规模将达到 16 亿美元,2007-2012年 LED 照明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将达 37%。随着 LED 发光效率的不断提高和价格的持续降低,以及受能源紧张和环保要求的影响,节能环保的 LED 将逐步进入通用照明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应用空间。为了拓展通用照明市场,2009 年 1 月,鸿利光电子和黄育川、杜艳喜共同设立了深圳莱帝亚,由黄育川负责具体的生产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0经营。
由于 LED 具有响应速度快、低功耗、抗震性强等特点,应用在汽车照明上可缩短刹车信号灯的响应时间、节约油耗及降低维护成本,从而可提升汽车的使用安全性、运行经济性及外表美观度,LED 在汽车照明的应用前景广阔。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积极培育市场的考虑,2007 年 9 月,李国平、马成章共同设立了广州佛达。
黄国锋在传统照明行业有丰富的经验,龙海奔也在 LED 领域从业多年。黄国锋、龙海奔基于对日本 LED 市场前期有较好的预期,同时具备相关领域背景,遂与同样从事 LED 行业多年的鸿利光电子协商,由鸿利光电子参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由黄国锋、龙海奔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研发面向日本市场的 LED 产品。
2009 年 8 月,黄国锋、龙海奔、发行人共同设立了佛山科思栢丽。
(一)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 万元
股东结构发行人持有 100%的股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航城工业区富鑫林工业园 1#(A 栋)厂房二、三、四、五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育川
经营范围
LED 日光灯、LED 灯条、LED 悬吊灯、LED 镜前灯、LED 天花灯、LED隔栅灯(不含除油、酸洗、喷漆)的生产及销售;灯饰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440306103798946
2、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莱帝亚设立于 2009 年 1 月 5 日,其 2009 年、2010 年的财务报表业经过深圳鹏城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531,054.55 26,550,8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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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净资产 4,697,874.21 12,777,078.71
净利润-1,302,125.79 8,079,204.50
3、深圳莱帝亚历史沿革及股权的形成和变化
(1)2009 年,深圳莱帝亚设立
深圳莱帝亚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5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6103798946,名称为“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塘头大道辉安达工业园 1#厂房三楼东,法定代表人黄育川,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LED 日光灯、LED灯条、LED 悬吊灯、LED 镜前灯、LED 天花灯、LED 隔栅灯(不含除油、酸洗、喷漆)的生产及销售;灯饰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东为鸿利光电子、黄育川、杜艳喜,持股比例分别为 56%、41%、3%。
2008 年 12 月 26 日,深圳市德源会计师事务审验了深圳莱帝亚截至 2008 年12 月 26 日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德源所验字【2008】459 号),认为:截至 2008 年 12 月 26 日,深圳莱帝亚(筹)已收到鸿利光电子、黄育川、杜艳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1)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基本情况
LED 照明灯具的应用领域广阔,市场前景良好。经过黄育川、杜艳喜等人半年多的努力,深圳莱帝亚生产经营已渐入正轨。为实现业务整合,加强对 LED应用领域的渗透,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上市规范的要求,2009 年 10 月,发行人与黄育川、杜艳喜协商,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将其持有深圳莱帝亚全部股权转让予发行人。而黄育川、杜艳喜则成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
2009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受让黄育川持有的深圳莱帝亚 41%的股权,转让金额为 103,712.01 元;受让杜艳喜持有的深圳莱帝亚 3%的股权,转让金额为
7,588.68 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份出资额约 0.25 元,系以深圳莱帝亚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0.25 元为作价依据,作价公允,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09 年 10 月 16 日,深圳莱帝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鸿利光电子以货币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2及实物向其增资 500 万元及黄育川、杜艳喜将其合计持有的 44%的股权转让予鸿利光电子。
2009 年 10 月 23 日,鸿利光电子与黄育川、杜艳喜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黄育川将其持有的深圳莱帝亚 41%股权以 103,712.01 元转让予鸿利光
电子、杜艳喜将其持有的深圳莱帝亚 3%股权以 7,588.68 元转让予鸿利光电子。
2009 年 11 月 10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股权转让同时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161 号),截至 2009 年 11 月 9 日,深圳莱帝亚已收到鸿利光电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000,000 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4,259,470 元,以实物出资 740,530 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 600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其中鸿利光电子出资为600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鸿利光电子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是用于生产 LED 应用产品的机器设备共 33项(台/套),该批设备业经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联信评报字[2009]第 C0480 号评估报告。该批机器设备的原值为 909,663.07 元,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为 678,013.05
元,经过评估计算后,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该批机器设备的公开市场价值为740,530 元。公司 LED 应用产品生产销售业务也随之转移至深圳莱帝亚。
2009 年 12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莱帝亚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深圳莱帝亚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通用照明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基地。
2)转让及增资原因及定价依据
经过半年多的经营,深圳莱帝亚生产经营已渐入正轨,随着 LED 照明行业的高速发展,深圳莱帝亚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与此同时,鸿利光电子出于规模效应的需求,计划将其所拥有的 LED 照明业务整合至深圳莱帝亚。
2009 年 10 月,深圳莱帝亚股东开始商讨增资以扩大生产规模事宜,但黄育川、杜艳喜没有大额资金进行再次投入。同时,为符合公司上市规范的要求,必须解决副总经理黄育川兼任深圳莱帝亚股东的同业经营问题。经协商,2009 年10 月,鸿利光电子以深圳莱帝亚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作价依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3据,收购黄育川和杜艳喜持有的深圳莱帝亚的股权。同时,黄育川和杜艳喜分别作为鸿利光电子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鸿利光电子股份。
股权转让完成后,鸿利光电子以货币及实物向深圳莱帝亚增资 500 万元,将其用于生产 LED 应用产品的机器设备共 33 项(台/套)全部投入深圳莱帝亚。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
(3)变更住所
2009 年 12 月 25 日,深圳莱帝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住所的决议。
2009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莱帝亚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103798946),深圳莱帝亚的住所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航城工业区富鑫林工业园 1#(A 栋)厂房二、三、四、五层”。
4、深圳莱帝亚的主营业务情况
深圳莱帝亚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5 日,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生产,主要产品主要包括:LED 灯条、日光灯管、筒灯、面板灯和射灯,具体如下:
器件类别外形特征图片示例主要用途
软板类、产品薄,并可任意弯曲,连接长度可达 30 米 LED 灯条
硬板类、可平贴在物体表面,可进行无缝对接
家居装饰照明,局部照明等
LED 日光灯管铝外壳,与传统日光灯尺寸相同室内照明
LED 筒灯金属外壳,表面烤漆室内外照明
LED 面板灯金属外壳,多孔散热室内外照明
LED 射灯金属压铸外壳,风型散热

室内局部照明
深圳莱帝亚所从事的 LED 照明领域是发行人所从事的 LED 封装领域的下游,发行人生产的 LED 封装产品是深圳莱帝亚生产 LED 照明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
LED 产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背光源、显示屏、汽车信号、景观照明、交通灯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4等众多领域,并且随着白光 LED、特别是大功率白光 LED 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已开始向大尺寸背光源(如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汽车照明、路灯、通用照明等其他领域拓展。公司近年凭借自身在 LED 器件,特别是白光 LED 和大功率LED 器件的技术领先优势,逐步向下游应用领域延伸,深圳莱帝亚所从事的 LED照明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辅相成,随着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在深圳莱帝亚的实施,将更有利于发行人完善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
5、2010 年深圳莱帝亚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深圳莱帝亚 2010 年实现净利润 807.92 万元,较 2009 年-130.21 万元增加
938.13 万元,除行业快速增长外,深圳莱帝亚 2010 年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深圳莱帝亚成立于 2009 年,成立之初由于生产经营、渠道拓展等方面
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当年经营规模较小,且未实现盈利。经过黄育川、杜艳喜等人半年多的努力,深圳莱帝亚于 2009 年下半年生产经营已渐入正轨,具备进一步做大的基础。
(2)发行人于 2009 年末将其所拥有的 LED 照明业务整合至深圳莱帝亚,并
增资 500 万元。本次整合之后,发行人将其原从事的应用产品业务转移至深圳莱帝亚,深圳莱帝亚的业务规模和经营实力大幅增加,从而导致了业绩的大幅增长。
就发行人整体而言,2010 年通用照明产品实现收入 8,759.43 万元,较 2009 年
增加 2,500.49 万元,增长 39.95%,增长速度符合行业趋势。
(二)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股东结构发行人持有 62%的股权,董金陵持有 30%的股权,刘信国持有 8%的股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地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马成章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汽车 LED 信号灯;货物进出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44121014241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广州佛达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的财务报表业经过深圳鹏城审计,主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5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08 年度/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91,117.62 5,179,618.68 8,030,922.23
净资产 1,134,460.86 2,046,994.34 2,948,247.04
净利润-860,918.75 -87,466.52 901,252,70
3、广州佛达历史沿革及股权的形成和变化
(1)2007 年,广州佛达设立
广州佛达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11 日,成立时持有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212004999),名称为“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在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西,法定代表人马成章,注册资本2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批发、零售:
汽车 LED 信号灯”,营业期限为长期,股东为李国平、马成章,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
2007 年 8 月 29 日,广州市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广州佛达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穗华会[2007]内验字 106 号),认为:截至 2007 年 8 月 28 日,广州佛达(筹)已收到李国平、马成章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变更经营范围
2008 年 4 月 1 日,广州佛达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汽车 LED 信号灯;货物进出口”的决议。
2008 年 4 月 21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广州佛达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1)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业务整合,加强对 LED 应用领域的渗透,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上市规范的要求,李国平、马成章将持有广州佛达 62%的股权转让予发行人;而董金陵、刘信国、胡国青在汽车信号/照明产品领域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出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考虑,经各方协商,马成章将持有广州佛达 38%的股权已经审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6计净资产作价分别转让予董金陵、刘信国、胡国青。
2009 年 10 月 15 日,鸿利光电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受让李国平持有的广州佛达 50%的股权,转让金额为 15,483.31 元;同意受让马成章持有的广州佛
达 12%的股权,转让金额为 3,715.99 元;同意以货币方式向广州佛达增资,增
资额为 62 万元。
同日,广州佛达通过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股东转让股权事宜及注册资本增至 300 万元并新增股东鸿利光电子、董金陵、刘信国、胡国青的决议。其中鸿利光电子、董金陵、刘信国、胡国青分别以货币认缴 62 万元、30 万元、5 万元、3万元。
2009 年 10 月 15 日,李国平、马成章与鸿利光电子、董金陵、刘信国和胡国青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李国平将其持有的广州佛达 50%股权以 15,483.31 元转让给发行人;马成章将其持有的广州佛达 12%
股权以 3,715.99 元转让予发行人、30%股权以 9,289.99 元转让予董金陵、5%股
权以 1,548.33 元转让予刘信国,3%股权以 929.00 元转让予胡国青。本次股权转
让价格为每份出资额约 0.015 元,系以广州佛达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为作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份出资额约 0.015 元,系以广州佛达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0.015 元为作价依据,作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鹏城审验了广州佛达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151 号),截至 2009 年 10 月 22 日广州佛达已收到其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广州佛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2009 年 11 月 6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广州佛达核发了注册号为4401210142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转让原因及定价依据
2007 年设立以来,广州佛达在汽车信号/照明产品的技术储备及市场开拓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积累,产品逐渐被市场接受。另外,鸿利光电子 2009 年开始酝酿上市,出于规范的要求,其控股股东李国平、马成章需采取转让其所持的广州佛达股权或注销广州佛达的方式来避免鸿利光电子和广州佛达存在的潜在同业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7竞争。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李国平和马成章在整合鸿利光电子业务体系时将广州佛达的 LED 汽车信号/照明业务纳入了发行人上市体系。
2009 年 10 月,李国平和马成章分别将其持有的广州佛达 50%和 12%的股权转让予鸿利光电子,本次转让系以广州佛达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作价依据。
由于汽车 LED 照明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广州佛达的技术研发实力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而董金陵、刘信国、胡国青在汽车信号/照明产品领域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出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考虑,经各方协商,马成章将持有广州佛达38%的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作价转让予董金陵、刘信国、胡国青。
本次变更后,广州佛达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鸿利光电子 186 62董金陵 90 30刘信国 15 5胡国青 9 3合计 300 100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3 月,胡国青因家庭原因而辞职回乡工作,并自愿将其持有广州佛达的股权转让予刘信国。
2010 年 3 月 1 日,广州佛达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胡国青将其所持广州佛达 3%的股权转让予刘信国。同日,胡国青与刘信国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胡国青将其持有的广州佛达 3%的股权以 9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刘信国。董金陵和刘信国现为广州佛达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 3 月 16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广州佛达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广州佛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鸿利光电 186 62%董金陵 90 30%刘信国 24 8%合计 300 100%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8
4、广州佛达的主营业务情况
广州佛达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11 日,主要从事的汽车 LED 信号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的前后信号灯(行车、刹车、转向、倒车、雾灯)和汽车内部照明产品。
广州佛达所从事的汽车LED照明领域亦是发行人所从事的LED封装领域的下游,发行人生产的LED封装产品是广州佛达生产LED照明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
2009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通过股权转让持有广州佛达 62%的股份,将广州佛达的汽车 LED 信号灯业务纳入发行人业务体系,亦是发行人为整合上下游资源,向下游 LED 应用领域的延伸。
(三)佛山市科思栢丽光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科思栢丽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300 万元
实收资本 1,300 万元
股东结构发行人持有 20%的股权,黄国锋持有 40%的股权,龙海奔持有 40%的股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西村“牙鹰岗”地段(车间一)四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海奔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LED 灯,路灯,灯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440682000154173
2、主要财务数据
佛山科思栢丽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21 日,其 2009 年、2010 年财务报表已经过广州诚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404,204.84 13,437,245.48
净资产 10,000,000.00 11,876,583.70
净利润 0 -1,123,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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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3、发行人出资情况
2009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共认缴出资 100 万元,与黄国锋、龙海奔共同出资设立科思栢丽,该次出资作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09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与黄国锋、龙海奔同比增资,认缴出资 100 万元,该次出资作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0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与黄国锋、龙海奔同比增资,认缴出资 60 万元,该次出资作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佛山科思栢丽的主营业务情况
科思栢丽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LED 筒灯、面板灯。其从事的 LED 照明领域亦是发行人所从事的 LED 封装领域的下游,发行人生产的 LED 封装产品是佛山科思栢丽生产 LED 照明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
5、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
目前科思栢丽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均处于起步阶段,截至 2010 年 12 月31 日,科思栢丽仅实现销售收入 302.48 万元,净利润-112.34 万元。而发行人
拥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和研发系统,规模日益壮大,业绩良好。目前,科思栢丽在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等方面对发行人没有重大影响。
科思栢丽自 2009 年 8 月设立并实际投产后,由于企业产品定位较为高端,所需培育期较长,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营发展未能实现良好的预期,如其未来经营状况好转,能够进入日本市场,将给发行人带来良好的影响。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目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李国平、马成章、陈雁升及广发信德。其中,李国平和马成章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3,567,950 股,合计共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73.19%,此外,李国
平和马成章还分别通过普之润持有本公司 0.02%的股份,分别通过众而和间接持
有本公司 0.02%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73.26%的股份,占绝对控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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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位。
1、李国平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222919731214X,现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国平的简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
人员简介”。
2、马成章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10619471123X,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马成章的简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3、陈雁升
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052119701130X,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EMBA。2000 年 5 月创办广东星辉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广东星辉车模股份公司)并任总经理,现任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玩具协会理事、广东省玩具协会常务理事、澄海玩具协会副会长。
4、广发信德投资管理公司
中文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
法定代表人:秦力
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3 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 187 号 A2 栋 1105 单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广发信德 2010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3,821.27
净资产 155,217.09
净利润 1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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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和马成章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它企业。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和马成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9,173.3 万股,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
发行 3,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26%。
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发行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李国平 33,567,950 36.59% 33,567,950 27.35%
马成章 33,567,950 36.59% 33,567,950 27.35%
陈雁升 9,173,300 10.00% 9,173,300 7.47%
广发信德 6,329,420 6.90% 6,329,420 5.16%
普之润 3,098,604 3.38% 3,098,604 2.52%
众而和 2,974,662 3.24% 2,974,662 2.42%
雷利宁 1,007,038 1.10% 1,007,038 0.82%
周家桢 1,007,038 1.10% 1,007,038 0.82%
黄育川 1,007,038 1.10% 1,007,038 0.82%
社会公众投资者-- 31,000,000 25.26%
合计 91,733,000 100.00% 122,733,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九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李国平 33,567,950 36.59%
2 马成章 33,567,950 36.59%
3 陈雁升 9,173,3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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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4 广发信德 6,329,420 6.90%
5 普之润 3,098,604 3.38%
6 众而和 2,974,662 3.24%
7 雷利宁 1,007,038 1.10%
8 周家桢 1,007,038 1.10%
9 黄育川 1,007,038 1.10%
合计 91,733,000 100.00%
注:李国平和马成章还分别通过普之润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分别通过众而和间接持
有本公司 0.02%的股份。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所担任的职务
序号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
1 李国平 33,567,950 36.59%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 马成章 33,567,950 36.59%副董事长、广州佛达执行董事
3 陈雁升 9,173,300 10.00%无
4 雷利宁 1,007,038 1.10%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 黄育川 1,007,038 1.10%董事、副总经理兼深圳莱帝亚总经理
6 周家桢 1,007,038 1.10%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合计 70,157,041 86.48%
(四)新增股东的情况
1、2009 年 12 月 8 日,完成增资的新增股东情况
2009 年 12 月 8 日,经鸿利光电子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股东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雷利宁、周家桢和黄育川,并同意对公司增资 270.9245 万元,使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变更为 2,270.9245
万元,其中,普之润以货币 288 万元认购 92.3084 万元出资额,众而和以货币
300万元认购 88.6161 万元出资额,雷利宁以货币 97.5 万元认购 30万元出资额,
周家桢以货币 97.5 万元认购 30 万元出资额,黄育川以货币 97.5 万元认购 30
万元出资额。本次参与增资的股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其配偶。此次增资扩股每份出资额作价 3.25 元,系在参考鸿利光电子截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20 元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的。
2009 年 12 月 15 日,深圳鹏城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219 号)。200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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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新增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李国平- 1,000.00 44.03%
2 马成章- 1,000.00 44.03%
3 普之润 92.3084 92.3084 4.06%
4 众而和 88.6161 88.6161 3.90%
5 雷利宁 30.00 30.00 1.32%
6 周家桢 30.00 30.00 1.32%
7 黄育川 30.00 30.00 1.32%
合计 270.9245 2,270.9245 100.00%
此次增资新增股东情况如下:
(1)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 万元
法人代表人:杨玉详
成立时间:2009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商业大道东路 1号 206 房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440121016606
普之润是公司为建立预期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业绩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才竞争优势而设立的股权激励持股公司,股东包括公司认定的管理、生产、销售、技术的骨干员工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其配偶。
普之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身份证号码
1 钟金文 29 9.67% 36212319751103X
2 李荣军 29 9.67% 36222719751129X
3 孙常英 27 9.00% 42232519740311X
4 李桢林 18 6.00% 36222919730406X
5 袁友行 16 5.33% 36219790808X
6 杨玉详 16 5.33% 4290041964010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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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7 李泽锋 13 4.33% 43022319761024X
8 董建卫 11 3.67% 36232319781204X
9 李明 10 3.33% 36222919740210X
10 袁誉春 8 2.67% 42102219811026X
11 蓝汉潮 7 2.33% 44128219810316X
12 郑成祥 7 2.33% 41282719790204X
13 粟春玲 7 2.33% 51022619710929X
14 胡建汕 6 2.00% 36222919601221X
15 邓寿铁 5 1.67% 51302119791210X
16 侯敏 5 1.67% 51092219790816X
17 孙昌远 5 1.67% 43072319761107X
18 余国平 5 1.67% 43292419620303X
19 肖雄杰 4 1.33% 43052619720529X
20 陈淑芬 4 1.33% 44180119840619X
21 王勇 4 1.33% 42900619815X
22 杜龙 4 1.33% 51292219641101X
23 殷小平 4 1.33% 13098219820701X
24 张远秀 4 1.33% 41282819830405X
25 刘冬松 4 1.33% 36212319711123X
26 吕天刚 3 1.00% 37148119800808X
27 钟小红 3 1.00% 36212419800104X
28 李得伟 3 1.00% 36222919760323X
29 李诚 3 1.00% 43042619710304X
30 曾梅兰 3 1.00% 36031219810116X
31 李波 3 1.00% 51132219870829X
32 成艳红 3 1.00% 43230119720822X
33 欧洁仪 3 1.00% 44018219841225X
34 赵胜男 3 1.00% 43092319850705X
35 刘丽华 3 1.00% 43048219850704X
36 陈华斌 3 1.00% 35082319830815X
37 钟育斌 3 1.00% 35260119790801X
38 陈宙 3 1.00% 42098319851105X
39 千晓敏 3 1.00% 61052619810102X
40 蔡明华 3 1.00% 65432419780913X
41 戴晓君 3 1.00% 51028219790226X
合计 300 100%
2010 年 6 月 10 日,戴晓君与李国平、马成章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其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将原出资 3 万元(占普之润注册资本的 1%)中的 1.5
万元转让予李国平,转让金 1.5 万元;将原出资 3万元中的 1.5 万元转让予马成
章,转让金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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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同日,普之润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戴晓君分别将原出资 3万元(占普之润注册资本的 1%)中的 1.5 万元转让予李国平和马成章,同时批准了戴晓
君与李国平、马成章签订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此次股权转让后普之润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身份证号码
1 钟金文发行人副总经理 29 9.67% 36212319751103X
2 李荣军发行人监事、深圳莱帝亚副总经理 29 9.67% 36222719751129X
3 孙常英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孙高良之妻 27 9.00% 42232519740311X
4 李桢林发行人国内业务部分中心经理 18 6.00% 36222919730406X
5 袁友行发行人品质部经理 16 5.33% 36219790808X
6 杨玉详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制造部经理 16 5.33% 42900419640103X
7 李泽锋发行人工程部副经理 13 4.33% 43022319761024X
8 董建卫发行人制造部主管 11 3.67% 36232319781204X
9 李明发行人国内业务部分中心经理 10 3.33% 36222919740210X
10 袁誉春发行人制造部主管 8 2.67% 42102219811026X
11 蓝汉潮发行人设备课副股长 7 2.33% 44128219810316X
12 郑成祥发行人国内业务部分中心经理 7 2.33% 41282719790204X
13 粟春玲发行人 PMC 部副经理 7 2.33% 51022619710929X
14 胡建汕发行人财务部财务会计 6 2.00% 36222919601221X
15 邓寿铁发行人投资证券部副经理 5 1.67% 51302119791210X
16 侯敏发行人审计部经理 5 1.67% 51092219790816X
17 孙昌远发行人财务部财务会计 5 1.67% 43072319761107X
18 余国平发行人财务部财务会计 5 1.67% 43292419620303X
19 肖雄杰发行人仓管课供应主管 4 1.33% 43052619720529X
20 陈淑芬发行人总经办总助 4 1.33% 44180119840619X
21 王勇发行人品质部主管 4 1.33% 42900619815X
22 杜龙发行人设备课主管 4 1.33% 51292219641101X
23 殷小平发行人工程部课长 4 1.33% 13098219820701X
24 张远秀发行人 RGB LED 生产主管 4 1.33% 41282819830405X
25 刘冬松发行人 TOP LED 课主管 4 1.33% 36212319711123X
26 吕天刚深圳莱帝亚工程部灯管项目工程师 3 1.00% 37148119800808X
27 钟小红深圳莱帝亚工程部光条项目工程师 3 1.00% 36212419800104X
28 李得伟发行人制造部主管 3 1.00% 36222919760323X
29 李诚深圳莱帝亚品管课课长 3 1.00% 43042619710304X
30 曾梅兰发行人品质部品管主管 3 1.00% 3603121981011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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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31 李波发行人品质部主管 3 1.00% 51132219870829X
32 成艳红广州佛达财务部财务会计 3 1.00% 43230119720822X
33 欧洁仪发行人审计部主管 3 1.00% 44018219841225X
34 赵胜男发行人审计部主管 3 1.00% 43092319850705X
35 刘丽华发行人 LAMP LED 白光站主管 3 1.00% 43048219850704X
36 陈华斌发行人工程部主管 3 1.00% 35082319830815X
37 钟育斌发行人设备课主管 3 1.00% 35260119790801X
38 陈宙发行人设备课主管 3 1.00% 42098319851105X
39 千晓敏发行人工程部主管 3 1.00% 61052619810102X
40 蔡明华发行人 TOP LED 课生产主管 3 1.00% 65432419780913X
41 李国平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1.5 0.50% 36222919731214X
42 马成章发行人的副董事长、广州佛达执行董事 1.5 0.50% 44010619471123X
合计 300 100%
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上述股东对普之润出资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资金来源于自筹,不存在股份委托、信托持股等情形。
(2)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8 万元
法人代表人:刘俊莲
成立时间:2009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 88 号 412、414 房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 440121016622
众而和亦是公司为建立预期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业绩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才竞争优势而设立的股权激励持股公司,股东包括公司认定的管理、生产、销售、技术的骨干员工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其配偶。
众而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身份证号码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71 李俊云 36 12.50% 36222919790821X
2 杨永发 29 10.07% 35262419750301X
3 杨卫兵 27 9.38% 32119710310X
4 刘俊莲 23 7.99% 36242819761008X
5 王浩骅 16 5.56% 52262219750713X
6 黄国峰 12 4.17% 44052719771024X
7 吴乾 10 3.47% 43042119810803X
8 丁峰 8 2.78% 42232319721105X
9 罗强峰 8 2.78% 36222619720707X
10 王树军 8 2.78% 61232819671105X
11 杜艳喜 6 2.08% 42012419800809X
12 王跃飞 5 1.74% 36232319810420X
13 曾卫文 4 1.39% 43252419800720X
14 晏萍 4 1.39% 36222919850919X
15 艾泉香 4 1.39% 42220219761010X
16 刘玉生 4 1.39% 43042519780712X
17 马林 4 1.39% 51152119840522X
18 陶芹 4 1.39% 32082219780914 X
19 蒋美玲 4 1.39% 45212319830702 X
20 张金丽 3 1.04% 36232119820406 X
21 李德强 3 1.04% 36222919730323 X
22 喻颖 3 1.04% 36222819790827 X
23 杨丽 3 1.04% 61232319850924 X
24 刘杰雄 3 1.04% 42028119781114 X
25 江国威 3 1.04% 44018219810508 X
26 赵志达 3 1.04% 43050219760729 X
27 梁新欢 3 1.04% 44178119830405 X
28 雍欣 3 1.04% 43092119830416 X
29 刘冬丽 3 1.04% 43112519851029 X
30 罗生桥 3 1.04% 43072519831205 X
31 邹辉贵 3 1.04% 36250119750113 X
32 程望明 3 1.04% 42900619710812 X
33 石超 3 1.04% 22012219830818 X
34 喻亭 3 1.04% 36222819850720 X
35 颜迎花 3 1.04% 36242119840914 X
36 熊彬婷 3 1.04% 36222919840816 X
37 危超英 3 1.04% 44018219821225 X
38 李华艳 3 1.04% 42220419771031 X
39 罗海燕 3 1.04% 36222919830823X
40 张灵灵 3 1.04% 36222919810129 X
41 朱晓畅 3 1.04% 43062419830110 X
42 刘杰琼 3 1.04% 41112119831011 X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843 黄达文 3 1.04% 46010319790619 X
合计 288 100%
2010 年 8 月 12 日,马林与李国平、马成章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其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将原出资 4万元(占众而和注册资本的 1.39%)的部分
2.0 万元转让予李国平,转让金 2.0 万元;将原出资额 4万元的部分 2.0 万元转
让予马成章,转让金 2.0 万元。
同日,众而和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马林分别将原出资 4万元(占众而和注册资本的 1.39%)中的 2万元转让予李国平和马成章,同时批准了马林与
李国平、马成章签订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此次股权转让后众而和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任职情况
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身份证号码
1 李俊云发行人国内业务部分中心经理 36 12.50% 36222919790821X
2 杨永发发行人国内业务部分中心经理 29 10.07% 35262419750301X
3 杨卫兵发行人国内业务部分中心经理 27 9.38% 32119710310X
4 刘俊莲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国内业务部营销副经理 23 7.99% 36242819761008X
5 王浩骅发行人企划部经理 16 5.56% 52262219750713X
6 黄国峰发行人国内业务部分中心经理 12 4.17%
X
7 吴乾发行人董事、技术中心副主任 10 3.47%
X
8 丁峰发行人副总经理 8 2.78% 42232319721105 X
9 罗强峰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8 2.78%
X
10 王树军发行人财务部财务经理 8 2.78% 61232819671105 X
11 杜艳喜深圳莱帝亚工程部工程经理 6 2.08%
X
12 王跃飞发行人技术中心主管 5 1.74% 36232319810420 X
13 曾卫文发行人国内业务部主管 4 1.39% 43252419800720 X
14 晏萍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 4 1.39% 3622291985091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9管 X
15 艾泉香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4 1.39%
X
16 刘玉生发行人国内业务部经理 4 1.39% 43042519780712 X
17 陶芹发行人国内业务部分中心销售主管 4 1.39%
X
18 蒋美玲发行人品质部主管 4 1.39% 45212319830702 X
19 张金丽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3 1.04%
X
20 李德强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3 1.04%
X
21 喻颖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3 1.04%
X
22 杨丽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3 1.04%
X
23 刘杰雄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3 1.04%
X
24 江国威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3 1.04%
X
25 赵志达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3 1.04%
X
26 梁新欢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3 1.04%
X
27 雍欣发行人关务部副课长 3 1.04% 43092119830416 X
28 刘冬丽发行人证券部文员 3 1.04% 43112519851029 X
29 罗生桥深圳莱帝亚财务部封琼的丈夫 3 1.04%
X
30 邹辉贵发行人国内业务部销售主管 3 1.04%
X
31 程望明发行人 CHIP 制造课生产主管 3 1.04%
X
32 石超发行人技术中心主管 3 1.04% 22012219830818 X
33 喻亭深圳莱帝亚外贸部主管 3 1.04% 36222819850720 X
34 颜迎花发行人国外业务部主管 3 1.04% 36242119840914 X
35 熊彬婷深圳莱帝亚外贸部主管 3 1.04% 36222919840816 X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7036 危超英发行人国外业务部副经理 3 1.04% 44018219821225 X
37 李华艳发行人国外业务部主管 3 1.04% 42220419771031 X
38 罗海燕深圳莱帝亚外贸部外贸员 3 1.04% 36222919830823X
39 张灵灵发行人财务部财务会计 3 1.04% 36222919810129 X
40 朱晓畅深圳莱帝亚客服部客服课长 3 1.04%
X
41 刘杰琼深圳莱帝亚工程部项目工程师 3 1.04%
X
42 黄达文深圳莱帝亚外贸部主管 3 1.04% 46010319790619 X
43 李国平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 0.70% 36222919731214X
44 马成章发行人副董事长、广州佛达执行董事 2 0.70% 44010619471123X
合计 288 100%
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上述股东对众而和出资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资金来源于自筹,不存在股份委托、信托持股等情形。
(3)雷利宁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63010319731026X,2004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担任兰州联强国美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8 年 6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雷利宁的简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雷利宁用于本次增资的 97.5 万元货币资金来源于自身积累和家庭借款。
(4)周家桢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2080219641018X,2003年 11 月至 2009 年 3 月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09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第一届董事会秘书。周家桢的简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周家桢用于本次增资
的 97.5 万元货币资金来源于工资薪金和分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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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5)黄育川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6003019750903X,2003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担任在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6 年 7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莱帝亚总经理,自 2010 年 2 月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黄育川的简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黄育川用于本次增资的 97.5 万元货币资金来源于个人
积累和亲友借款。
2、2010 年 3 月 15 日,完成增资的新增股东情况
(1)本次增资的简要情况
2010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76,230,280 元增至 91,733,000 元。其中,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 20,000,000 元认购 6,329,420 股,其中 6,329,420 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3,670,580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陈雁升以货币形式 28,986,226 元认购9,173,300 股,其中 9,173,300 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9,812,926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以上新增股份价格为 3.16 元/股。本次增资扩股,是以公司的盈利能力为
基础,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定价的。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6.90%,陈雁升的持股比例为 10%。
201O 年 3 月 15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0]075 号)。201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除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持有发行人 6.90%的股
权、发行人董事陆洁现任广发信德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外,陈雁升、广发信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新增股本(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李国平— 33,567,950 36.59%
2 马成章— 33,567,950 36.59%
3 陈雁升 9,173,300 9,173,3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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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4 广发信德 6,329,420 6,329,420 6.90%
5 普之润— 3,098,604 3.38%
6 众而和— 2,974,662 3.24%
7 雷利宁— 1,007,038 1.10%
8 周家桢— 1,007,038 1. 10%
9 黄育川— 1,007,038 1. 10%
合计 15,502,720 91,733,000 100.00%
(2)本次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陈雁升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52119701130X,2000 年5 月创办澄海市星辉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广东星辉车模股份公司)并任总经理,现任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300043)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
中心主任。陈雁升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五、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3、陈雁升”。陈雁升用于本次增资的 28,986,226 元货
币资金来源于个人积累及分红收入。
陈雁升以经营实业起家,现任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近年来一直关注 LED 行业的发展态势。陈雁升对该行业的前景非常看好,有意在业内寻找优质企业进行投资。2009 年底,陈雁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接洽,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对投资比例、价格等达成一致。
后因会计师对公司进行 2009 年年度审计及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陈雁升入股时间被推迟。2010 年 3 月,陈雁升完成办理入股公司的手续,价格为 3.16 元/
股,定价市盈率为 10.5 倍(按照 200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本次增
资后的股本计算)。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关联关系自查表以及陈雁升最近 5年的履历,并经与陈雁升进行面谈核实,律师和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陈雁升除作为公司股东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2010 年陈雁升对公司增资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资金来源于自筹,不存在委托持股和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公司
广发信德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五、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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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基本情况”之“4、广发信德投资管理公司”
(3)本次增资的原因及必要性
目前,LED 行业处于高速成长期,近十年来,全球 LED 的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20%,高亮度 LED 增长更加迅速,已成为 LED 市场的主流产品,其占全部 LED 产品的市场份额已由 2001 年的 40%增长到 2008 年的 80%以上1。据研究机构 Strategies Unlimited 预计,在大尺寸背光源、通用照明等应用市场的推动下,2014 年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202 亿美元,2009 年至 201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
LED 行业的高速成长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但公司 2009 年主要产品 LAMP LED、SMD LED 和通用照明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已分别达到 81.66%、
87.62%和 92.49%,机器设备的利用已基本处于满负荷水平。公司需要尽快扩充
产能,提升竞争力。另外,由于公司现有经营场地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公司拟以 2,560.00 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 100 亩土地用于后续发展。但公司融资
渠道有限,且 2009 年年底资产负债率已达 62.77%,公司急需借助外来资本扩充
产能,抢占市场先机。
因此,为满足扩大经营规模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改善现金流状况,公司于2010 年 3 月引进了新的投资者。
另外,公司通过引进投资者,进一步增强了外部监督力量,优化了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4)本次增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0 年 3 月增资增加货币资金 4,898.62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固定资产
及位于广州市花都光电子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偿还银行借款。2010 年,母公司为购买固定资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共支付了 7,006.77 万元的货币资金,
其中4,446.77万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2,560.00万元用于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银行借款较年初减少 1,554.67 万元。母公司上
述为购买固定资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偿还银行借款而支付的货币资金合计额为 8,561.44 万元,其主要来源于 2010 年 3 月的增资资金及公司的自身积累。
1 数据来源:中投证券研究所研究报告《乾照光电(300102)——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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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5)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结构、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及能大量私募资金的
情况下进行公募的原因
1)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结构、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
本次增资后,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49.11%、1.46 倍和 1.00 倍。与 2009 年 12 月 31 日 62.77%的资产
负债率、1.45 倍的流动比率、1.04 倍的速动比率相比,本次增资有效优化了公
司的财务结构,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 2010 年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通过本次增资,公司购买了生产设备,购置了未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土地,补充了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抢占市场先机,贯彻未来发展战略提供了资金保障和时间保证。
2)能大量私募资金的情况下进行公募的原因
本次增资虽然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结构,扩大了经营规模,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随着 LED 市场的高速发展,公司的经营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所需的营运资金也需增加。而此次增资仅募集资金 4,898.62 万元,金额相对较小,
仅能满足公司近期发展所需,无法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持续、足额的资金支持。
另外,公司通过经营积累扩大生产规模所需时间较长,通过银行借款所获资金有限,截至 2010 年底,公司可用于抵押的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仅为 3,792.99
万元,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需要通过再次融资提升公司竞争力。
此外,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后,能够优化股东结构,推动企业建立更加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运行质量。
因此,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3.8 亿元的资金,投向新型表面贴装
LED、技术研发中心、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 3 个项目,用以解决产能瓶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募投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实现产业升级、技术升级,从而更快地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公开募集资金对于发行人提升生产和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效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具有私募资金无法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75替代的作用。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直接
持股比例间接
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1 李国平 33,567,950 36.59% 0.02%李国平的配偶马黎清是马成章的侄女
2 马成章 33,567,950 36.59% 0.02%-
合计 67,135,900 73.18% 0.04%-
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六)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马成章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陈雁升、广发信德、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此外,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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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公司股东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吴乾、杨玉详、李荣军、刘俊莲、钟金文和丁峰承诺:自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1,208 人。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教育程度、年龄划分结构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如下:
1、按年龄划分
年龄 30 岁以下 31-40 岁 41-50 岁 50 岁以上合计
人数 1,019 166 23 0 1,208比例 84.35% 13.74% 1.91% 0.09% 100.00%
2、按学历划分
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下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合计
人数 811 271 116 9 1 1,208
比例 67.13% 22.43% 9.61% 0.75% 0.08% 100.00%
3、按岗位划分
岗位财务管理职能部门人员
技术岗位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质检生产
岗位合计
人数 24 87 320 138 29 47 101 462 1,208
比例(%) 1.99% 7.20% 26.49% 11.42% 2.40% 3.89% 8.36% 38.25% 100.00%
4、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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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研发人员人数 146 124 90员工人数 1,208 892 553研发人员占员工人数比例 12.09% 13.90% 16.27%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情况
1、公司(母公司)办理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办
理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及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08 年 12 月 2009 年 12 月 2010 年 12 月
购买人数 105 人 273 人 874 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12%,员工 8%
购买人数 186 人 312 人 874 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1%,员工无须缴纳企业 0.4%,员工无须缴纳
购买人数 105 人 270 人 874 人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 2%
城镇户口员工 1%
非城镇户口员工无须缴纳
企业 0.2%
城镇户口员工 0.1%
非城镇户口员工无须缴纳
购买人数 103 人 268 人 874 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8%,员工 2%企业 7%,员 2%
购买人数- 312 人 874 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0.85%,员工无须缴纳
截至 2010 年末,公司(母公司)在册员工 892 人中的 18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因为其中 12 人系新入职员工,相关社保缴纳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中 6 人系入职后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未能及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存在未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足额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情形,其中 2008 年未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目前公司(母公司)已纠正前述不规范行为,陆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公司(母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相关政策规定。
(2)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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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公司(母公司)自 2010 年 1 月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及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10 年 1 月 2010 年 6 月 2010 年 12 月
购买人数 29 人 32 人 596 人
缴费比例企业 5%,员工 5%
截至 2010 年末,公司(母公司)已为在册 892 名员工中的 596 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其余 296 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公司(母公司)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的员工提供了免费住宿。另有 12 人系新入职员工,相关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正在办理中。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存在未及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导致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发生应缴住房公积金而未缴的情形。目前,公司(母公司)已着手纠正前述不规范行为,陆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对于报告期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本公司已参照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该等员工发放从股份制改造基准日之后(即 2010 年 1 月起)的住房补贴。
2、广州佛达办理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办理社会
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
广州佛达自 2010 年 3 月开始为其员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报告期内,广州佛达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及缴费比例如下:
项目 2010 年 3 月 2010 年 6 月 2010 年 12 月
购买人数 25 人 27 人 58 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12%,员工 8%
购买人数 46 人 67 人 64 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0.4%,员工无须缴纳
购买人数 50 人 54 人 60 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0.2%,城镇户口员工 0.1%,非城镇户口员工无须缴纳
购买人数 25 人 27 人 58 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7%,员工 2%
生育保险购买人数 25 人 27 人 5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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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缴费比例企业 0.85%,员工无须缴纳
截至 2010 年末,广州佛达在册员工 70 人中的 12 人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是因为其中 1 人系新入职员工,相关社保缴纳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中 11 人系入职后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未能及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报告期内广州佛达存在未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足额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情形。目前广州佛达已纠正前述不规范行为,陆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广州佛达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相关政策规定。
(2)住房公积金
广州佛达自 2010 年 8 月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 2010 年末,广州佛达已为在册 70 名员工中的 48 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其余 22 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广州佛达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的员工提供了免费住宿。
另有 1人系新入职员工,相关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正在办理中。
报告期内,广州佛达存在未及时开设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导致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发生应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未缴的情形。目前,广州佛达已着手纠正前述不规范行为,陆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对于报告期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广州佛达已参照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该等员工发放从股份制改造基准日之后(即 2010 年 1 月起)至今的住房补贴。
3、深圳莱帝亚办理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办理社
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
深圳莱帝亚自 2010 年 2 月开始为其员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报告期内,深圳莱帝亚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及缴费比例如下:
项目 2010 年 2 月 2010 年 6 月 2010 年 12 月
购买人数 88 人 144 人 172 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深圳户口员工:企业 11%,员工 8%非深圳户口员工:企业 10%,员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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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购买人数 88 人 144 人 188 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0.5%,员工无须缴纳
购买人数 1 人 1 人 4 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当月员工人数×40%,全部由企业承担
购买人数 87 人 143 人 187 人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综合医疗保险:企业 5%,员工 2%
住院医疗保险:企业 0.7%,员工 0.2%
农民工医疗保险:企业 6 元,员工 4元
购买人数 87 人 143 人 187 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0.5%,员工无须缴纳
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30 周年之际适当增加市民福利的通告》(深府[2010]115 号)的规定,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期间,对于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的员工,免交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不变。
截至 2010 年末,深圳莱帝亚在册员工 246 人中 74 人尚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因为其中 25 人系新入职员工,相关社保缴纳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中 44 人系入职后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未能及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其中 5人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了社保缴纳手续。
报告期内深圳莱帝亚存在未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足额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情形。目前深圳莱帝亚已纠正前述不规范行为,陆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深圳莱帝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
(2)住房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 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深府[1992]179 号)的规定,深圳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仅适用于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故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之前,深圳莱帝亚仅为在册 246 名员工中的 3名深圳市常住户口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2010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按照该办法,深圳莱蒂亚自 2011 年 1 月起为 243名非深圳市户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对于报告期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深圳莱蒂亚已参照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该等员工发放从股份制改造基准日之后(即 2010 年 1 月起)至今的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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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及时开设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导致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发生应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未缴的情形。该情形的发生主要因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员工主要为流动性较强的外来工,绝大多数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着手纠正前述不规范行为,并陆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足额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对于报告期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发行人、广州佛达、深圳莱蒂亚已参照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该等员工发放从股份制改造基准日之后(即 2010 年 1 月起)至今的住房补贴。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分别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广州佛达、深圳莱帝亚报告期内均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国平、马成章也已出具《承诺函》,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此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承担相应的住房补贴费用,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李国平、马成章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采取发放住房补贴、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等方式逐步纠正报告期内存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而被主管部门处罚,且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国平和马成章已承诺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完全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瑕疵不构成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八、发行人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所有股东均向本公司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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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二)公司主要股东持股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的所有股东就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做出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节招股意向书“六、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或承担相应住房补贴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国平、马成章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此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承担相应的住房补贴费用,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李国平、马成章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关于补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有关税收的承诺
全体发起人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关税收事宜已作出承诺,“由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就上述事项要求本人补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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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特殊照明、专用照明、显示屏等众多领域。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 LED 封装企业,所生产的 LED 器件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星光”、“奥运五环”、“太空人”等节目;2010 年,公司大功率 LED 器件产品在上海世博会观景点卢浦大桥上成功实现大规模应用;同年,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 LED 封装企业之一。
公司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电器件分会理事单位、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半导体照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广东 LED 产业联盟副主席单位、广东省平板显示促进会副会长单位,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 2008-2010 年度成员单位,目前参与了《半导体照明术语》、《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产品系列型谱》、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84《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等 8 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前 2 项已经公布。2009 年、2010 年,公司分别被中国电子报社、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电器件分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LED 显示应用分会联合评定为 2008 年、2009 年 LED 封装领域的“中国 LED 优秀企业”(2008 年 4 家,2009年 3 家)。2010 年,公司“月产 1000KK 封装厂及省级技术工程中心”被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评定为“广东省现代产业 500 强项目”中的“半导体照明项目(共 15 个)”。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半导体光电器件制造业,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公司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电器件分会理事单位、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半导体照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旨在通过“合作、共赢、创新、发展”,推进半导体照明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半导体照明产业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平台,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提升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电器件分会是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下的一个分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是全国从事光学光电子科研、生产和教学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合的、民政部批准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管理,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开展全国行业调查、召开专业学术会议、制定行业标准,接受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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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半导体照明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是由照明电器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全国唯一的照明电器行业的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协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沟通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LED 产业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3 年 6 月,由科技部牵头,中国正式启动了“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并成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我国 LED 产业的发展。
自 2003 年国家开展“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以来,国家加大了在半导体照明行业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在“十五”的后两年,国家拨出 8,000 万元专款作为引导经费,重点解决半导体照明产业化中的一些关键技术。“十一五”半导体照明工程被国家科技部列为“863”计划重大专项工程,立项已通过专家组论证。
200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将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电力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等)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2006 年 2 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列为“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提出“重点研究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
2006 年 3 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等”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
2006 年 7 月,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将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作为工作重点。
2007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86《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将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中高档片式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200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2007 年 10 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2008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50%给予补贴。”
2009 年初,为有效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半导体照明市场规模,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提高,迅速提升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科技部推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城市方案,涵盖上海、深圳、大连等 21 个国内发达城市。
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要继续通过国家 973 计划、863 计划、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渠道,加大对半导体照明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和关键装备列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享受相应鼓励政策;推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到 2015 年,实现年节能 400 亿千瓦时,相当于年减排二氧化碳 4,000 万吨。
2010 年 5 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评定了广东省现代产业500 强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型产业百强项目 103 个,总投资 2,893 亿元。战略性新型产业百强项以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为重点,突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87车、半导体照明等领域,其中半导体照明项目 15 个,总投资 93.13 亿元。
2010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要求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确定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指出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二)LED 产业的基本情况
1、LED 的产生和发展
LED 被誉为人类照明的第三次革命,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体积小、寿命长、色彩丰富等特点,预计在未来会取代大部分的传统光源。LED 是“Light
Emitting Diode”的缩写,中文译为“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可以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器件。LED 的核心部分为芯片,不同材料的芯片可以发出红、橙、黄、绿、蓝、紫色等不同颜色的光,“发光二极管”也因此而得名。
LED 根据芯片材料的不同,可分为 GaP(磷化镓)系列与 GaN(氮化镓)系列。全球 LED 产业的兴起始于 20 世纪 60 年代的 GaP 系列 LED 产品,GaP 系列从早期二元化合物 GaP 开始,逐渐发展至三元化合物如 GaAsP(磷化砷镓)与 GaAlAs(砷化铝镓)等系列,最后发展至 InGaAlP(磷化铝镓铟)系列,即四元产品。
GaP 系列主要以红、橙、黄与黄绿光为主。
GaN 系列的研发开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1993 年,日本日亚化学(NICHIA)公司研发出了以 InGaN(氮化镓铟)为外延材料的 LED 芯片,发光区域为蓝、绿、紫光,至此 LED 全彩化终于得以实现。
早期 LED 的芯片材料以 GaP、GaAsP、AlGaAs 为主,受其亮度限制,应用领域限于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消费类电子产品等,主要用于工作状态指示;20世纪 90 年代,随着 InAlGaP 材料的出现,LED 在光谱的红、橙、黄部分均可得到很高的发光效率,这使得 LED 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其应用包括汽车尾灯、户外可变信号、高速公路情报信号、户外大型显示屏及交通信号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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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随着 InGaN 材料技术的迅速发展,蓝、绿和基于蓝光芯片的白光 LED 实现了产业化。从应用范围而言,白光 LED 是应用领域最广的 LED 产品,其出现使LED 的应用领域拓展到通用照明(含室内照明、室外照明)、背光源(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MP3、MP4、iPOD 等)、室内外全
彩显示屏、特殊照明(如医学用灯、投影及照相用灯)、专用照明(如矿灯、航空航天用灯、军用灯)。但从目前技术水平而言,任何一种 LED 芯片都无法直接发出白光,需要通过光色复合技术来实现,因此其封装技术难度也最大。白光LED、特别是大功率白光 LED 的封装,需要解决包括光学、热学、力学、电学等多种学科的问题,是衡量 LED 封装企业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准。
2、LED 的分类与应用
(1)按封装形式分类
LED 器件分类图片示例主要应用领域封装难度直插式
LAMP LED
(支架式
LED)食人鱼式

消费电子产品、户外显示屏、汽车信号/照明、家用电器、仪器仪表、交通信号
相对较低Chip LED
(片式 LED)

消费电子产品、户内全彩显示屏、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手机
相对较高Top LED
(顶部发光
LED)


室内照明、城市亮化工程、汽车信号/照明、户内外全彩显示屏、中小尺寸背光源
相对较高SMD LED
(表面贴装型
LED) PLCC
LED
Sideview LED
(侧面发光
LED)
小尺寸背光源相对较高
(2)按发光亮度分类2
根据发光亮度的不同,LED 可分为一般亮度 LED 和高亮度 LED。一般亮度 LED是指以二元与三元化合物材料所制成的 LED,高亮度 LED 是指以四元与 GaN 系列材料所制成的 LED。根据目前行业普遍采用的划分标准,高亮度 LED 产品是指

2 资料来源: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EK),《高亮度 LED 市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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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10mcd<器件法向光强≤100mcd 的 LED,超高亮度 LED 产品是指器件法向光强>100mcd 的 LED,目前公司产品均为高亮度 LED。
若将高亮度 LED 进一步根据驱动电流的大小来细分,可分为标准型(Standard)、高电流(High Current)与大功率(High Power)三大类,其中以大功率 LED 的封装技术难度最大。具体情况如下:
标准型产品泛指驱动电流≦20mA的高亮度LED,封装方式多为SMD型或 LAMP型,主要应用于便携式产品等体积小的市场领域;高电流型产品泛指驱动电流在30~150mA 的高亮度 LED,封装方式多为食人鱼型或 PLCC 型,主要应用在汽车照明、景观照明、特种照明等要求高光通量输出的市场领域;大功率产品泛指驱动电流≧150mA 的高亮度 LED,其中又以 350mA 的驱动电流为主流。大功率 LED 由于输入功率高,所产生的热也较多,为了有效散热,其使用的封装结构与传统LED 有较明显差异,并无一致性产品型态,主要应用在通用照明、汽车照明、专用照明、特种照明、大尺寸 LCD 显示器背光源等市场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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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
3、LED 产业链
LED 的产业链包括外延生长及芯片制造、封装和应用。
上游 LED 芯片厂商根据 LED 元件结构的需要,先进行金属蒸镀,然后在外延晶片上光罩蚀刻及热处理而制作 LED 两端的金属电极,接着将衬底磨薄、抛光后切割为细小的 LED 芯片。
中游LED封装是指用环氧树脂或有机硅等材料把LED芯片和支架包封起来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将 LED 芯片及其他构成要素在支架或基板上布置、固定及连接,引出接线端子,并通过可塑性透光绝缘体介质包封固定,构成整体立体结构的过程。
LED 封装的功能主要包括:(1)机械保护,以提高可靠性;(2)加强散热,
以降低芯片结温、提高 LED 性能;(3)光学控制,提高出光效率,优化光束分布;
(4)供电管理,包括交流/直流转变、电源控制等。
下游应用是指将封装后的 LED 器件用于生产各种应用产品,如灯条、筒灯、射灯、汽车灯、背光源、显示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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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LED 产业发展概况
1、全球 LED 产业发展概况
近十年来,全球 LED 的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20%,高亮度 LED 增长更加迅速,已成为 LED 市场的主流产品,其占全部 LED 产品的市场份额已由2001 年的 40%增长到 2008 年的 80%以上3。预计未来普通亮度 LED 将基本保持现有市场规模;高亮度 LED 市场将是未来增长的主要部分。根据 Strategies
Unlimited 的研究,在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中,白光 LED 的市值占比已由 2006年的 43%增长至 2009 年的 65%,成为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的主要部分。4
1998 年起,手机开始使用高亮度 LED 作为手机按键背光源,带动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呈现第一波成长高峰。2000-2001 年受到全球经济景气回落的影响,加上台湾 LED 厂商大幅扩充产能,导致市场供需失调,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呈现小幅缩减。2002 年起手机开始大量采用蓝光 LED 作为手机面板背光源,使得高亮度 LED 市场呈现第二波成长高峰。2005 年手机用高亮度 LED 市场饱和

3 资料来源:中投证券研究所研究报告,《乾照光电(300102)——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
4 资料来源:台湾科技产业资讯室(STPI),《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于 2014 年可达 202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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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后,高亮度 LED 应用市场一直缺乏具有突破性的新市场,虽然陆续出现手机闪光灯、数字相框等新应用,但其市场需求规模无法与手机背光源市场相提并论。2007年,高亮度 LED 开始进入笔记本电脑和液晶电视市场;在车用高亮度 LED 领域,尾灯与第三刹车灯使用 LED 的比例也在持续提高;在一般照明应用市场,政府对高效照明的财政补贴政策可大幅降低高亮度 LED 与荧光灯等光源之间的价差,加速了高亮度 LED 在照明市场的渗透。
研究机构 Strategies Unlimited 预计,在大尺寸背光源、通用照明等应用市场的推动下,2014 年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202 亿美元,2009 年至201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5
2、国内 LED 产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政策的引导下,我国 LED 产业已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并依托国家 LED 产业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相对于外延和芯片产业,中国大陆的 LED 封装业最具竞争力、最具规模,技术水平也最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国外 LED 企业纷纷进入国内设厂,中国 LED封装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已成为世界重要的 LED 封装生产基地。
中国大陆 LED 封装行业发展迅速,营业总额已从 2000 年的 31 亿元以 2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至 2009 年的 204 亿元。
5 资料来源:台湾科技产业资讯室(STPI),《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于 2014 年可达 202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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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 年我国 LED 封装产业销售总额为 204 亿元,较 2008年的 185 亿元仅增长 10%;销量则由 2008 年的 940 亿颗增加 10%,达到 1,056亿颗,其中高亮 LED 销售额达 186 亿元,占 LED 销售总额的 90%。从产品结构来看,国内 LED 市场有较大改善,SMD LED 和大功率 LED 封装增长较快。6
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 50%以上,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
我国下游封装已实现了大批量生产,正在成为世界重要的 LED 封装基地,并初步形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福建地区等三大 LED 密集区域。
(四)行业进入障碍
LED 封装行业的进入需要较强的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完整的产品系列、良好的市场声誉等。
1、技术障碍
LED 封装是一个集光学、热学、力学、电学等多种学科为一体的产业,对相关 LED 封装技术和制造工艺的掌握需要企业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需要一批具有交叉学科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才和技术管理团队,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相关技术并生产出高品质的 LED

6 资料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联盟发布 2009 年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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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产品。
目前 LED 封装的主要技术难点如下:
(1)低热阻封装技术
以目前的 LED 发光效率水平,大部分输入电能会转变为热量(对于 1W 级的大功率白光 LED,其内部温度可能达 200℃以上),加上 LED 芯片面积小,因此芯片散热便成为 LED 封装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导热不良将导致芯片结温迅速上升和环氧树脂碳化变黄,从而造成器件的加速光衰直至失效,甚至会因为环氧树脂迅速的热膨胀所产生的应力造成断路。因此,低热阻、散热性良好及低应力的新型封装结构是大功率 LED 封装的技术关键。
(2)高出光率封装结构与工艺
在 LED 使用过程中,光子在向外发射时会产生损失,并导致很多光线无法从芯片射出到外部,这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芯片内部结构缺陷以及材料的吸收;2)光子在射出界面由于折射率差而引起反射损失;3)由于入射角大于全反射临界角而引起全反射损失。有效的封装结构、封装材料,以及较高的封装技术(特别是白光 LED 所涉及的荧光粉内掺或涂布技术),是提高 LED 的出光效率和可靠性必须解决的技术难点。
(3)阵列封装与系统集成技术
目前,高亮度 LED 器件要代替白炽灯、高压汞灯等传统光源,必须提高总的光通量。光通量的增加可以通过提高集成度、加大电流密度、使用大尺寸芯片等措施来实现,但这些都会增加 LED 的功率密度,如散热不良,将导致 LED 芯片的结温升高,从而直接影响 LED 器件的性能(如发光效率降低、出射光发生红移、寿命降低等)。多芯片阵列封装是目前获得高光通量的一个最可行的方案,但是LED 阵列封装的密度仍受限于散热问题的解决,如何采用有效的热沉结构和合适的封装工艺,是 LED 封装企业开拓相关领域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对白光 LED 的需求激增,白光 LED 封装技术成为业界最为关注且投入研究力量最多的一项关键技术。白光 LED 封装,除要解决好上述两方面关键技术外,还必须考虑白光 LED 技术路线特点,提高对白光 LED 色温、色度坐标、显色指数等参数的控制,从而获得品质优良的白光 LED,以满足不同市场对不同白光 LED 的要求。由于白光是复合光,因而如何通过控制生产工艺,实现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95批量生产的白光 LED 色温、色度坐标、显色指数高度一致,对任何厂商而言,都是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难题。
2、规模化生产的工艺障碍
LED 封装属于超精细、大规模生产,以本公司主要的 3528 型号的 SMD LED为例,其长度和宽度分别为 3.5mm 和 2.8mm,目前月产量已过亿颗。微型化封装
对制造精度要求很高,在大规模生产的情况下,一个生产细节的处理不当便可导致大量产品的不合格,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这要求 LED 封装企业需要具备较高的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才能保证产品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各批次产品光色性能保持较好的延续性。工艺流程的完善是在企业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完成的,需要一个较长的积累过程,对新进入企业而言较难短期内实现。
3、市场声誉障碍
LED 作为照明、背光源等应用产品的关键器件,并非终端消费产品,其直接客户大都是专业化的应用产品生产厂家,因此难以通过广告等常规营销手段在短期内建立市场品牌,需要 LED 企业在较长时间内通过高品质的产品建立一定的市场声誉。良好的声誉可以使得企业获得新老客户的信任,帮助其获得产品订单。
新进入企业由于缺乏知名度,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客户的认同,因此进入本行业存在一定的市场声誉门槛。
(五)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
LED 由于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体积小、寿命长、色彩丰富等特点,目前在手机、中小尺寸背光源、显示屏、交通信号灯、汽车信号、特种照明等领域已取得广泛应用。随着白光 LED、特别是大功率白光 LED 技术的不断发展,LED 目前已开始向大尺寸背光源(如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汽车照明、通用照明等其他领域拓展,市场前景广阔。
(1)大尺寸背光源应用将成为拉动 LED 需求的主要动力
与传统的 CCFL 背光源相比,LED 作为液晶显示背光源的优点在于:LED 发光分布均匀,发光色更接近于太阳光,可以使得画面色彩得到更好的还原;LED 不含有害物质“汞”,符合欧盟 RoHS 指令;LED 背光源功耗低,有利于节能;LED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96具有更长的寿命;LED 背光模组有利于将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等做得更轻薄。
因此,随着高亮度白光 LED 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成本的不断下降,LED 在笔记本电脑和液晶电视的渗透率正在迅速提升。
A、笔记本电脑应用
2008 年 9 月,全球第二大电脑厂商戴尔(DELL)公开承诺,到 2010 年,戴尔所生产的笔记本电脑将全部使用 LED 背光源;随后,台湾电脑厂商宏碁也立即宣布,从 2009 年起 14.1 寸以下主力笔记本电脑将全面导入 LED 背光源。英国研
究机构 IMS Research 指出,戴尔此举将使得许多笔记本电脑厂商陆续从 2009年、2010 年起在笔记本电脑中更多地采用 LED 背光源,甚至引发超薄型笔记本电脑采用 LED 背光源。IMS Research 估计,2008 年全球 10%的笔记本电脑采用LED 背光源,创造 2亿美元 LED 市值;预计 2010 年全球将有 50%的笔记本电脑采用 LED 背光源,并创造 8亿美元 LED 市值。7
B、液晶电视应用
液晶电视应用方面,研究机构 DisplayBank 调查结果显示,2009 年全球 LED
TV 出货量为 320 万台,并将于 2010 年达到 2,590 万台,未来几年将呈现爆发式增长,到 2013 年出货量将达到 1.29 亿台。8目前每生产一台 LED TV 的 LED 背光
源需要 750-1,000 颗 LED,以 750 颗计,则 2013 年液晶电视领域对 LED 的需求量将达到 967.5 亿颗。
研究机构 DisplaySearch 认为,随着韩国三星在液晶电视生产方面采用侧光

7 资料来源:台湾科技产业资讯室(STPI),《2010 年笔记型电脑将创造 8亿美元的 LED 市场值》。
8 资料来源:台湾科技产业资讯室(STPI),《2010 年 LED 液晶电视出货量达 2590 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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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式 LED 背光源之后,2010 年起将会有更多大厂商积极推出使用 LED 背光源的液晶电视,预计 2010 年 LED 背光源在大尺寸液晶面板的渗透比例将达到 44.3%,
并在 2015 年达到 78.3%。9
资料来源:DisplaySearch,2009 年 11 月
(2)LED 车灯已成汽车照明新星
由于 LED 具有响应速度快、低功耗、抗震性强等特点,应用在汽车照明上可缩短刹车信号灯的响应时间、节约油耗及降低维护成本等,从而可提升汽车的使用安全性、运行经济性及外表美观度。目前国际上高档轿车(如凯迪拉克、奔驰、宝马、奥迪、丰田和福特等)已纷纷推出配有 LED 灯具的新款轿车吸引顾客,可以说 LED 车灯已成为汽车电子产品中耀眼的新星。
车用 LED 照明的应用产品分类、性能要求及关键突破点如下图所示。目前,LED 正由要求相对较低的车内照明拓展至要求较高的车外照明(尤其是前照灯)。
资料来源:北京麦肯桥资讯有限公司,《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2006)》
9 资料来源:台湾科技产业资讯室(STPI),《2011 年 LED 背光源在大尺寸面板渗透率达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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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目前汽车制动灯、尾灯、转向灯、倒车灯、高位制动灯等都已成功应用 LED灯,其中制动灯、尾灯、高位刹车灯的应用规模较大。而作为汽车前照灯照明,需要大功率 LED 灯,受到技术以及性价比因素的制约,普及还需要三到五年时间,目前业界也仅在一些高端车型上开始应用。除了目前应用较普遍的制动灯、尾灯、高位刹车灯外,未来汽车的转向灯、倒车灯等亦将会大规模应用 LED。据估计,2010 年我国 LED 汽车灯具的市场规模将会超过 10 亿元,5年内将会形成每年 30亿元的产值。10

根据中国汽车行业协会的统计,2009 年国内车灯销售额达到 150 亿元以上,其中 LED 车灯所占市场比重逐年上升。以上海小糸车灯公司为例,2009 年 LED车灯销售占全部车灯销售额的 11.7%,2011 年 LED 车灯销售占车灯比例将达到
15%以上,而到 2015 年 LED 车灯销售占车灯全部销售的比例将达到 30%以上。11
(3)通用照明市场已经启动,将成为白光 LED 最具潜力应用领域
LED 被誉为人类照明的第三次革命,与白炽灯、荧光灯等传统照明光源相比,白光 LED 有节能、环保、寿命长、耗电量低、体积小、响应速度快、耐震性强等优点,预计在未来会取代大部分的传统光源。
1)室外照明:LED 路灯市场增长趋势明显
与传统高压钠灯相比,LED 路灯具有如下优势:1)节能,LED 路灯较传统高

10 资料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LED 技术在汽车灯具未来发展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11 资料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LED 技术在汽车灯具未来发展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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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压钠灯可以节电 50%-60%,未来随着 LED 效率的不断提升,LED 路灯在节能方面将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2)寿命长,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和测试结果推算,高质量的大功率 LED 光源可以正常使用 10 年不用更换;3)显色性佳,LED 灯的显色指数为 75-80,高于高压钠灯的 20-40,使用 LED 路灯可以使路面照明更明亮,感觉更舒适。12
LED 路灯数量在 2007 年、2008 年的增长率分别为 100%、125%,台湾拓扑产业研究所预计,2011 年全球 LED 路灯数量将增至 850 万盏,较 2010 年增长 89%,在路灯中的渗透率将达到 4%13。目前 LED 路灯价格一般在人民币 4,000-8,000 元之间,以每盏路灯价格 4,000 元计,2011 年全球 LED 路灯销售额将达到 340 亿元。
虽然 LED 路灯在节能、使用寿命和显色性方面明显优于传统路灯,但其散热问题仍有待克服,且单价仍然很高,因此目前尚未大范围取代传统路灯。目前全球路灯光源主要以高压钠灯和水银灯为主,分别占 62%和 30%。
随着各国政府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LED 路灯的渗透率将不断加大,其对整体LED产业的贡献也将逐年增加。根据高工LED产业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2009年科技部“十城万盏”的 21 个试点城市中,已安装的 LED 路灯(含隧道灯)大约为 22.2 万盏,其中潍坊 3.5 万盏、武汉 2.8 万盏、重庆 2.5 万盏、扬州 1.5
万盏。2009 年多数城市仍处于工程试点阶段,预计两年内将大规模铺开,至 2012 资料来源:台湾金鼎证券研究周报,《LED 路灯概况》。
13 资料来源:台湾金鼎证券研究周报,《LED 路灯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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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年全国总的 LED 装灯量可达 150 万盏。14
2)室内照明:成本节省效应将带领 LED 灯全面进入大众市场
与传统日光灯相比,LED 日光灯在造价上仍远高于传统日光灯,但其单位用电量亦比传统日光灯要低很多,用电时间越长越能体现 LED 日光灯的优越性。以光源总光通量相近的 40W 传统日光灯与 18W LED 日光灯为例进行比较,其 1年总费用(含灯具费用和电费)目前分别约为 305.65 元、356.26 元,2 年总费用分
别约为 601.30 元、474.52 元。15
大多数住宅用户每天开灯时间在 8小时左右,而商业及工业用户则在 18-24小时。UBS 研究报告认为,商业及工业用户因照明用电量极大且比较注重消减成本,因此可能是最早普及使用 LED 灯的。根据 UBS 的投资收回分析,采用 LED灯的商业及工业用户能够在两年内收回最初投资,而住宅用户目前则需 4-5 年才能收回最初投资。而一旦用户看到投资回收期缩短到一年以内,能够带来成本节省效应,LED 灯将全面进入大众市场。16


14 资料来源:《高工 LED》杂志主页,《周岁调查:十城万盏在风浪中前行(调研篇)》。
15 资料来源:《高工 LED》2010 年 4 月刊,《LED 日光灯替换荧光灯效果评估》。其中,40W 传统日光灯目前单价约为 10 元,18WLED 日光灯目前单价约为 238 元;电费按每天工作 18 小时、每年工作 365 天、每度电
1.00 元/度进行计算。
16 资料来源:瑞银证券(UBS)研究报告,《2010 年 LED 行业是否会面临芯片短缺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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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 LED 照明产业受限于 LED 价格较高、产业标准未定、技术尚未成熟等问题,2007 年市场规模仅为 3.3 亿美元。IEK 预计,随着 LED 技术的不断提升及应
用领域的不断扩展,预计至 2012 年 LED 照明市场规模将达到 16 亿美元,2007-2012 年复合增长率达 37%。17

资料来源:Strategies Unlimited;台湾工研院 IEK(2008/06)
台湾光电科技工业协进会(PIDA)的研究报告指出,单以全球 1,000 亿美元以上的照明市场而言,虽然目前高亮度 LED 照明光源相对于一般传统照明的渗透率仍然较低,在 2009 年仅约为 1.7%,但未来五年随着技术提升、价格快速下降、
能源紧张和节能环保意识抬头等因素影响,预计至 2012 年,LED 产品在照明市场将会有 10%以上的渗透率,具有巨大的市场应用空间。18
2、市场供给状况
目前中国大陆约有 2,000 多家 LED 生产公司,分布在 LED 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其中上游外延材料和芯片制造商有 50 多家,2009 年总产值超过 20 亿元;中游器件与模块封装制造商有 600 多家,总产值超过 200 亿元;下游显示与照

17 资料来源: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EK)研究报告,《全球 LED 照明市场现况与趋势分析》。
18 资料来源:台湾亿光 2009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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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明应用公司有 2,000 多家,总产值约 450 亿元。从上游至下游,行业进入门槛渐低。内资 LED 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没有占绝对优势的龙头企业。在 2009 年,没有内资企业的 LED 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 10 亿元,年销售收入超过 5 亿元的只有国星光电(002449)等少数几家。19
我国 LED 封装市场的竞争呈现两极分化格局,行业大部分企业集中于生产低端 LED 产品,中高端 LED 产品的封装企业主要包括国星光电(002449)、鸿利光
电、雷曼光电、瑞丰光电、九洲光电、深圳国冶星、江苏稳润、厦门华联等中国大陆企业,以及亿光、佰鸿、宏齐等台湾企业。中高端 LED 一般指显色指数大于
70、发光效率大于 80lm/W、1,000 小时衰减小于 3%的 LED 产品,可广泛应用于
通用照明、汽车照明、特种照明、背光源、显示屏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低端产品中端产品高端产品
性能参数
①显色指数 Ra<70
②发光效率 80lm/W 以下
③衰减程度不保证
①显色指数 Ra>70
②发光效率 80-100lm/W
③1,000 小时衰减小于 3%①显色指数 Ra>80
②发光效率 100lm/W 以上
③1,000 小时 0 光衰
应用领域指示灯、礼品、玩具
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装饰照明、显示屏、中小尺寸背光源、汽车信号灯室内外照明、汽车照明、大尺寸背光源、特种照明(应用于农、林、牧、渔、医疗等)
资料来源:鸿利光电整理
根据上述标准,发行人将同时满足显色指数大于 70、发光效率大于 80lm/W、
1,000 小时衰减小于 3%的 LED 封装产品划分为中端产品,将同时满足显色指数大于 80、发光效率大于 100lm/W、1,000 小时 0光衰的 LED 封装产品划分为高端产
品。发行人中端、高端产品的收入和毛利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2008 年度
销售额销售占比销售毛利毛利占比销售毛利率
高端产品 6,923,928.33 4.45% 2,065,502.99 5.06% 29.83%
中端产品 148,663,418.98 95.55% 38,762,842.60 94.94% 26.07%
器件合计 155,587,347.31 100.00% 40,828,345.59 100.00% 26.24%
2009 年度
销售额销售占比销售毛利毛利占比销售毛利率
高端产品 29,883,761.07 15.85% 9,954,477.96 16.09% 33.31%
中端产品 158,639,067.71 84.15% 51,922,607.13 83.91% 32.73%
器件合计 188,522,828.78 100.00% 61,877,085.09 100.00% 32.82%
19 资料来源:光大证券研究报告,《国星光电——立足国内的 LED 封装领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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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2010 年度
销售额销售占比销售毛利毛利占比销售毛利率
高端产品 113,792,291.96 34.08% 41,964,260.18 34.59% 36.88%
中端产品 220,129,088.52 65.92% 79,343,203.05 65.41% 36.04%
器件合计 333,921,380.48 100.00% 121,307,463.24 100.00% 36.33%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LED 应用范围广泛,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特殊照明、专用照明、显示屏、信号指示等众多领域,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竞争,各个环节竞争加剧,整体利润水平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具体毛利率因产品类型和档次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考虑到行业门槛、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国内中高端 LED 封装领域由少数企业构成的格局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中高端 LED 封装器件将继续维持较高的毛利率。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分析
(1)LED 产业面临应用普及的机遇
LED 被誉为人类照明的第三次革命,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体积小、寿命长、色彩丰富等特点,预计在未来会取代大部分的传统光源。
全球巨大的照明市场和各国对节能环保的高度重视,将成为 LED 产业最大的发展背景与动力。2009 年 12 月结束的哥本哈根会议已将未来地球气温上升的控制目标确定在 2℃之内,此次会议受到了全球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各主要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碳减排,我国也提出了到 2020 年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减排目标。
环保意识的加强使得二氧化碳的排放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而推广 LED 不但有利于能源节约,还有利于环保。与传统日光灯相比,LED 日光灯在节能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目前 LED 日光灯的耗电量还不到传统日光灯的 1/2。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2009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 36,430 亿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4,571 亿千瓦时。因此,若节约一半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就是 2,285.5 亿千瓦
时,超过三峡-葛洲坝梯级电站 2009 年 960.96 亿千瓦时发电量的 2倍。照明节
能产生了两方面益处:能源消耗的节约和二氧化碳气体排放的减少。此外,LED光源的生产还可实现无汞化,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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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 LED 产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国家级半导体照明发展计划,以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如日本的《21 世纪照明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美国能源部的半导体照明国家研究项目、欧盟的“彩虹计划”、台湾地区的“21 世纪照明光源开发计划”等,这些都将有利于 LED 在照明领域的推广。
(2)产品应用范围广,市场增长潜力大
一方面,作为信号指示、户内外显示屏、背光源、照明等的功能元器件,LED
因其节能、环保、体积小、寿命长等优越性能,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含室内照明、室外照明)、汽车信号/照明、背光源(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MP3、MP4、iPOD 等)、室内外全彩显示屏、特殊照明(如医
学用灯、投影及照相用灯)、专用照明(如矿灯、航空航天用灯、军用灯)等各大领域。另一方面,其它类型的发光器件在技术、性能、成本、环保和寿命等方面,未来若干年内还不足以影响 LED 的市场地位,因此预计 LED 行业将拥有较长的生命周期,LED 行业在未来一段时期也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3)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LED 产业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3 年 6 月,由科技部牵头,中国正式启动了“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并成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我国 LED 产业的发展,确定上海、厦门、南昌、大连、深圳等五个地区为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重点发展半导体照明产业。
自 2003 年国家开展“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以来,国家加大了在半导体照明行业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在“十五”的后两年国家拨出 8,000 万元专款作为引导经费,重点解决半导体照明产业化中的一些关键技术。“十一五”半导体照明工程被国家科技部列为“863”计划重大专项工程,立项已通过专家组论证。
200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将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电力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等)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2006 年 2 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列为“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提出“重点研究高效节能、长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05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
2006 年 3 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等”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
2006 年 7 月,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将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作为工作重点。
2007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将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中高档片式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200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2007 年 10 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2008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50%给予补贴。”
2009 年初,为有效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半导体照明市场规模,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提高,迅速提升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科技部推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城市方案,涵盖上海、深圳、大连等 21 个国内发达城市。
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液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06晶背光源达到 50%以上,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
2010 年 5 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评定了广东省现代产业500 强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型产业百强项目 103 个,总投资 2,893 亿元。战略性新型产业百强项以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为重点,突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等领域,其中半导体照明项目 15 个,总投资 93.13 亿元。
2010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要求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确定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指出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4)中国大陆正成为全球日益重要的 LED 封装基地
LED 封装兼具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特点,由于中国大陆具有成本优势和迅速扩大的 LED 应用市场,国际及台湾下游厂商纷纷赴大陆投资建厂,以取得就近配套与终端市场优势,有些台湾厂商甚至将生产几乎全部外移,仅在台湾地区留下研发中心和销售部。中国大陆 LED 封装产业持续快速的增长,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链梯次转移,使得中国大陆成为全球重要的 LED 封装基地,这不仅扩大了中国大陆 LED 封装的市场规模,同时也将提升中国大陆厂商的 LED 封装技术,加速产业的快速发展。
2、不利因素分析
(1)国内产业链初步形成,但关键材料及设备配套能力较差
我国尤其珠三角地区即将成为世界性 LED 产品封装中心,但 LED 封装行业使用的部分原材料(高档芯片、高档支架、荧光粉)却较大依赖我国台湾地区和美国、日本等国家。2000 年以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中国大陆地区已有近十家公司和研究机构开始进行 LED 芯片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已经可以进行规模化生产,但技术水平与国外一流产品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国内高档自动化设备完全依赖进口,价格较高,小规模封装企业多是手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07工作业,生产规模小,自动化生产线程度低,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差,且多属于低档产品,影响了产品的市场销售和盈利。
(2)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LED 由于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寿命长、色彩丰富的特性,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且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其需求不断增长,市场前景持续看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进入该领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3)高端技术研发人才短缺
技术研发人员是 LED 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高端技术研发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国内 LED 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方面,国内 LED 产业发展时间较晚,使得高端人才相对缺乏;另一方面,近几年来 LED 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了大批企业加入竞争,导致高端技术人才严重短缺。
(七)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
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总体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的推动下,中国大陆 LED 产业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已初步形成,但目前国内大部分 LED 企业都集中在封装和应用产品领域,产业链上游高端产品(外延片、芯片)主要依靠进口。
目前在封装领域,发光效率、显色指数等主要指标方面国内外已不存在明显差距,国星光电(002449)、鸿利光电等国内行业领先企业已在主要技术环节取
得突破,但在可靠性、稳定性方面,国内对封装工艺的研究与国外尚有一定差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鸿利光电(产业化水平)
国际较高水平
(产业化水平)
国内较高水平
(产业化水平)
稳定性
6,000 小时光衰≤6%,1,000 小时 0光衰
(引脚温度 50-60℃条件下)
6,000 小时光衰≤6%;1,000 小时 0 光衰(引脚温度≤85℃条件下)
6,000 小时光衰≤10%;1,000 小时≤3%光衰(引脚温度 50-60℃条件下)
显色指数(CRI)>80Ra >80Ra >80Ra
发光效率(lm/w) 100-110 120 90-100
注:鸿利光电的技术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机构对公司产品技术鉴定报告书及公司内部检测数据;国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技术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08稳定性指标参考 CREE 产品说明书;国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稳定性指标系鸿利光电整理。
公司中、高端 LED 产品在显色指数、发光效率、稳定性等方面的指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仍与国际水平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第一,我国 LED 产业起步较晚,技术及经验积累相对较少;第二、国际领先企业,如科锐(Cree)、
日亚(Nichia)、丰田合成(Toyoda Gosei)等,普遍具有完整的产业链,其生产的LED 芯片、荧光粉等上游原材料代表了行业最高水平,在原材料上具有较大优势。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研发出高亮度 GaN LED 芯片后,LED 的应用领域得到大幅拓宽,对 LED 封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 LED 封装已从传统的 LAMP 封装发展到 SMD 封装,但封装要解决的关键技术依然未变,甚至由于输入电流密度的提高,关键技术显得更加突出。一是如何设计器件结构,优化封装材料组合,以提高器件出光效率,并使光强分布满足要求;二是有效解决热问题,以提高器件可靠性。
对第一项关键技术的持续研究,带来了器件结构的不断发展,针对细分市场的专用器件不断出现,如满足户外显示屏应用要求的椭圆形 LED、满足小尺寸 LCD背光要求的侧面发光 LED 等。对第二项关键技术的持续研究,丰富和发展了封装材料,从而使器件热阻大大降低,已从最初 1,000K/W 降至目前的 10K/W 左右,器件寿命有了根本保证。
(2)白光 LED 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白光 LED 是应用领域最广的 LED 产品,其出现使 LED 的应用领域拓展到通用照明(含室内照明、室外照明)、背光源(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MP3、MP4、iPOD 等)、室内外全彩显示屏、特殊照明(如医
学用灯、投影及照相用灯)、专用照明(如矿灯、航空航天用灯、军用灯)。
目前白光 LED 生产技术主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荧光材料将蓝光 LED芯片或紫外光 LED 所激发的光转换为白光,称为单芯片型,以“蓝光 LED 芯片+黄色荧光粉”为典型;另一种是组合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的 LED 芯片而产生白光,称为多芯片型,以“红色/蓝色/绿色 LED 芯片(即 RGB 方法)”为典型。
上述白光 LED 生产技术中,“蓝光 LED 芯片+黄色荧光粉”白光 LED 生产技术由于技术成熟、成本低、发光效率高,目前已成为国内国际最主流的生产方式。
RGB 白光 LED 生产技术的成品演色性较好,未来可望在大尺寸背光源(如笔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09记本电脑、液晶电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该技术使用了三颗光衰不同步的 LED 芯片,颜色平衡会因温度及使用时间而改变,光衰一致性达成难度高,目前技术尚未成熟,产品尚未得到广泛应用。作为技术储备,公司 2008 年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LCD 背光模组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的产品目前已实现量产,其中 RGB LED 发光效率达到 45lm/W;2010 年,公司与华南师范大学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签订了《2010 年花都区产学研项目申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合作开发并申报 2010 年花都区产学研项目“直下式 RGB 液晶背光光源的研制”,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项目已完成立项调研,目前正在做立项申请和产品的光学结构设计。
国内厂商生产的白光 LED 在发光效率和显色指数等重要指标方面与国际厂商已不存在明显差距,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外大功率白光 LED 技术指标对比如下表(截至 2009 年 12 月):
分类发光效率/(lm/W)@350mA 显色指数
目前我国大陆产业水平 90-100 >80
“十五”末我国大陆产业水平 30-40 >70
韩国、我国台湾地区 110 >80
美国、日本、欧洲 120 >80
资料来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2010 年 2 月
(3)目前国内主要封装企业取得白光 LED 相关专利的情况
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在白光 LED 领域,国星光电(002449)取得了 1
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雷曼光电(300162)取得了 1项发明专利,厦
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取得 1 项实用新型专利。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鸿利光电在白光 LED 领域取得了 1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
(4)近年发生的白光 LED 专利纠纷情况及产生原因
1)近五年发生的白光 LED 专利纠纷情况
近五年来发生的白光 LED 专利纠纷情况主要有:日亚化学起诉英国零售商Argos 公司(2007 年达成和解)、日亚化学起诉韩国首尔半导体公司(共 7 起,集中在 2006-2008 年,最后双发达成全面和解,签订交叉授权协议)、韩国首尔半导体公司起诉日亚化学(共 2 起,发生于 2007 年,最后双发达成全面和解,签订交叉授权协议)、日亚化学起诉台湾亿光(2010 年亿光胜诉)、日亚化学起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10诉批发商灿坤日本公司、美国 Wilmar 公司(2010 年)。2021近五年来发生的白光LED 专利纠纷主要集中在白光 LED 封装的蓝光 LED 芯片和荧光粉。
2)白光 LED 专利纠纷的产生原因
LED 核心专利技术,特别是用于生产白光 LED 的蓝光 LED 芯片、荧光粉等关键专利,一直被日亚化学(Nichia)、丰田合成(Toyoda Gosei),科锐(Cree)、及其他国际 LED 大厂商垄断。这些公司利用各自的核心专利,采取横向(同时进入多个国家)和纵向(不断完善设计,进行后续申请)扩展方式,并相互交叉授权构建专利壁垒,在全世界范围内布置了严密的专利网。
对于中国台湾、中国大陆以及韩国等 LED 产业的后来者,虽然 LED 产业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但由于在核心专利技术方面的被动,发展受到很大牵制。由于国内 LED 芯片和荧光粉厂商在日、美、欧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申请的发明专利较少,为了避免可能的诉讼风险,中国 LED 封装企业的出口产品目前只能采用拥有国际发明专利的厂商或其授权厂商生产的芯片和荧光粉。
(5)白光 LED 产品的专利纠纷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目前,白光 LED 产品的专利纠纷主要集中在用于白光 LED 封装的蓝光 LED芯片和荧光粉。22
国内销售方面,公司上游芯片供应商(如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荧光粉供应商(如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拥有国内相关原材料的发明专利,公司采用其原材料生产出来的白光 LED 产品在国内销售不存在专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白光 LED 器件出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仅为

20 资料来源:中国 LED 在线,《日亚化与英国零售商 Argos 的诉讼以和解收场》;台湾科技产业资讯室(STPI),《日亚化学持续展开对首尔半导体侵权诉讼攻击》、《白光 LED 专利诉讼战:日亚化学与首尔半导体全面取得和解,签订交叉授权协议》、《亿光更一审胜诉,赢了日亚化学》、《白光 LED 侵权,日亚化学分别出击控告 Wilmar 与灿坤》。
21 资料来源:中国 LED 在线,《日亚化与英国零售商 Argos 的诉讼以和解收场》;台湾科技产业资讯室(STPI),《日亚化学持续展开对首尔半导体侵权诉讼攻击》、《白光 LED 专利诉讼战:日亚化学与首尔半导体全面取得和解,签订交叉授权协议》、《亿光更一审胜诉,赢了日亚化学》、《白光 LED 侵权,日亚化学分别出击控告 Wilmar 与灿坤》。
222008 年,公司因其封装产品使用的原材料芯片的制造方法涉嫌侵犯专利而被涉及“337 调查”。公司与深圳市洲磊电子有限公司、大连路美芯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材料科技促进中心(即“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秘书处”)共同代表国内 LED 行业应诉“337 调查”,并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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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3.95%、3.78%。出口销售方面,由于国内 LED 芯片和荧光粉厂商在日、
美、欧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申请的发明专利较少,为了避免可能的诉讼风险:1)公司向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商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采购蓝光 LED 芯片,该公司已与国际 LED 大厂商日本丰田合成株式会社达成交叉授权,彼此(包含子公司)可使用对方关于Ⅲ-Ⅴ族材料 LED技术专利,其中包含蓝光 InGaN LED 与 AlGaInP LED 技术;2)公司向拥有荧光粉国际发明专利的美国 Intematix 集团(通过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英特美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日本根本特殊化学株式会社(通过代理商广州市兆宇贸易有限公司)、日本丰田合成株式会社(通过代理商敦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采购荧光粉;3)实际经营中,公司还会要求原材料供应商确认其原材料的有权销售区域,再结合外销客户最终销售地,与外销客户充分沟通后选择出口产品采用的原材料。
因此,白光 LED 产品的专利纠纷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LED 封装不同于一般的半导体封装。一般半导体封装完成后的产品只是一个中间产品,并不能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而要结合其它产品通过进一步的装配才能形成各种形式的应用产品。因此,一般半导体封装企业面临的上游供应商是规模较大的芯片厂商,其下游客户也是规模较大的电子整机厂商,产品缺乏议价能力,盈利受到上下游的双重挤压。
与此不同,LED 器件封装后,不仅可以作为电子产品的组件销售给应用产品制造商,也可单独组合成一个完整的产品进行销售,如日光灯、射灯、交通灯、显示屏、路灯等。其下游客户除了电子整机厂商,还有政府、企业、个人等终端客户。
总体而言,LED 封装企业相比于一般半导体封装企业占有更多客户资源,更接近终端市场,因而市场风险也较低。优秀的 LED 封装企业可以不断拓展自己的应用空间,通过技术、理念的不断创新开发盈利前景好的产品,从而避免在某一领域进行低成本的竞争。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
(1)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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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全球而言,半导体产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是随着半导体生产继续向亚洲地区转移,亚太地区仍将是增长最快的地区。
(2)区域性
地区主要企业产业优势
日本日亚(Nichia)、丰田合成(Toyoda Gosei)
LED 封装全球产量第二大、产值第一大生产地区;垄断高端蓝、绿光 LED 市场;Toyoda Gosei 蓝、绿光 LED 产量全球最大。
欧洲欧司朗(Osram)
独有的芯片平面设计技术,为欧洲最大高亮度 LED 厂商,市场销售以欧洲的汽车业为主,生产基地在马来西亚。
美国 Lumileds、科锐(Cree)
SiC 衬底生长的 GaN 外延片和芯片、紫外光外延片和芯片、白光功率型 LED 方面国际领先。
中国台湾光磊、晶电、光宝、亿光、佰鸿、宏齐、东贝等
外延片及芯片产能全球最大,LED 封装产量全球第一、产值全球第二。
韩国 Seoul 半导体、三星、LG -
中国大陆
三安光电、杭州士兰明芯、山东华光、国星光电、鸿利光电、厦门华联、江苏稳润、上海三思、深圳联创健和、北京世纪澄通
初步形成了GaN基LED外延片生产、LED芯片制备、LED 封装和应用的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相应的研究体系。
资料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2006)》,中国电子报社、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
LED 器件分会和 LED 显示应用分会共同组织的“中国 LED 行业年度评选(2008)”
(3)季节性
LED 产品应用广泛,如通用照明、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特殊照明、专用照明、显示屏、信号指示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个下游应用领域的季节性波动所带来的影响。
(八)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1、与上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LED 封装的上游行业为 LED 芯片、支架等原材料供应商。
LED 行业发展早期,LED 封装使用的高档芯片、高档支架主要由 Cree、Toyoda
Gosei、晶元光电及台湾广稼、台湾大泽、台湾一诠及台湾金利等国际知名厂商供应,但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大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以三安光电、豪恩精密为代表的国内芯片、支架生产厂商不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完善产品结构,逐渐进入 LED 高档芯片和高档支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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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目前,高档芯片和高档支架的国产化率在逐步提高。同时,Cree、晶元光电、灿圆、奇力、台湾一诠等公司为抢夺国内市场份额纷纷在国内建厂。高档芯片、高档支架的进口替代品越来越多,竞争格局由垄断竞争逐渐转为市场竞争,LED芯片和支架的价格逐年下降,从而减少了公司的采购成本。因此,公司高档芯片、高档支架的市场供应充足。
高、中档 LED 芯片主要以芯片抗静电能力、发光效率、寿命(光衰 30%以内)等指标来划分,其中在人体模式23下抗静电能力大于 2000V、发光效率达到100-120LM/W、寿命(光衰 30%以内)达到 50 小时的为高档芯片,在人体模式下抗静电能力介于 1000-2000V、发光效率达到 90-100LM/W、寿命(光衰 30%以内)达到 30 小时的为中档芯片。
高、中档 LED 支架主要以热传导率、镀银层规格、PPA 材质、气密性能、抗黄变能力等指标来划分,其中热传导率约为 262w/m.k20℃、镀银层规格大于 120μМ、材质为体积较小、反射率高、光损小、热稳定性和气密性好的陶瓷纤维、气密性能好(红墨水浸泡渗透 168 小时实验无渗透)、抗黄变能力强的为高档 LED支架,热传导率约为 123w/m.k20℃、镀银层规格大于 80μМ、材质为体积小、反射率低、光损大、热稳定性和气密性差的玻璃纤维、气密性能一般(红墨水浸泡渗透 168 小时实验有轻微渗透现象)、抗黄变能力一般的为中档支架。
高档芯片、支架因其性能优良主要应用于室内外照明、汽车照明、大尺寸背光源、特种照明(应用于农、林、牧、渔、医疗等)等领域,而中档芯片、支架主要应用于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装饰照明、汽车信号、RGB 显示屏、中小尺寸背光源等领域。
2、与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目前 LED 器件已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特殊照明、专用照明、显示屏等众多领域,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直接影响本行业的发展。LED被誉为人类照明的第三次革命,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体积小、寿命长、色彩丰富等特点,预计在未来会取代大部分的传统光源。全球巨大的照明市场和各国对节能环保的高度重视,将成为 LED 产业最大的发展背景与动力,行业发展前景好。
23人体模式是芯片 ESD 测试标准中的一种,即:模拟人体带静电对芯片造成的影响的一种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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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进口国(地区)的市场情况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出口地区为欧洲、美洲及东南亚地区,未来准备开拓中东、非洲等地区。LED 相关产品符合全球提倡的节能减排主题,进口国政府对本公司出口产品无特殊贸易政策限制。
公司出口产品均符合出口地区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目前公司多项出口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
四、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市场占有率情况
目前国内 LED 封装领域有 600 多家企业,市场集中度非常低。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公布的行业数据,公司 2008、2009 年的市场占有
率分别为 1.25%、1.26%,具体情况如下:
2009 年 2008 年
我国 LED 封装产业销售总额(亿元) 204 185鸿利光电销售总额(亿元) 2.57 2.32
市场占有率 1.26% 1.25%
行业资料来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2010 年出具的说明,公司 2008年、2009 年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前三大。
2009 年、2010 年,公司分别被中国电子报社、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电器件分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LED 显示应用分会联合评定为 2008 年、2009 年 LED 封装领域的“中国 LED 优秀企业”(2008 年 4 家,2009 年 3 家):
年度序号中国 LED 优秀企业(封装器件)
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3 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8 年
4 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3 宁波升谱光电半导体有限公司
2010 年,在《高工 LED》评选的“2010 年中国 LED 封装企业竞争力排名”中,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15鸿利光电市场竞争力排名位居第二,仅次于国星光电:24
序号 2010 年中国 LED 封装企业竞争力排名
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1、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其简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简要情况
中国大陆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2年,目前注册资本21,500万元,主要产品包括SMD LED、LAMP LED和以及背光源、显示屏等各种应用产品。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7 年,主要产品包括 LAMP LED、SMD LED、LED 点阵、LED 数码显示管、LED 显示模块系列,以及大功率 LED 路灯、城市景观亮化系列产品、日光灯、射灯等室内外照明产品。
深圳市国冶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1 年,主要产品包括 SMD LED、LED 数码管、LED 点阵模块、LED显示屏产品、LED 模组等。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主要产品包括 LAMP LED、LED 数码管,年产量数百亿颗。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0 年,主要产品包括 SMD LED、LED 背光源、LED 条形光源等产品。
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SMD LED生产。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4年,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光电子器件、LED照明应用产品、医疗电子产品、微控制器和遥控器等。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主要产品包括LED封装器件和应用产品,封装器件包括Lamp
LED、SMD LED和中大功率LED系列产品,应用产品包括显示屏和照明系列产品。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HK.02),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灯具产品、光源产品和照明电器产品。2007-2009年,该公司LED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9.6万美元、233.0万美元和251.0万美
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2%、0.9%和0.8%。该公司的LED灯泡和灯管
产品与本公司子公司深圳莱帝亚存在一定竞争。
深圳市众明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主要产品包括LED射灯、LED灯条、LED筒灯、LED格栅射灯、LED天花灯等,与本公司子公司深圳莱帝亚存在一定竞争。
24 资料来源:《高工 LED》杂志 2010 年 11 月刊,《2010 中国 LED 封装企业竞争力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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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6台湾地区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3年,截至2010年4月注册资本为新台币41.87亿元,该公司为台
湾LED下游封装的龙头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为新台币112.08亿元,产品
包括发光元件(主要用于手机、电子电器、LCD背光源、交通信号等)和感测元件(主要用于鼠标、光电开关位置检测、红外线接收器)两大类,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4%和15%。
佰鸿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1年,截至2009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新台币19.47亿元,该公
司2009年营业收入为新台币42.83亿元,产品包括可见光LED(营业收入比
重56.21%)、不可见光LED(营业收入比重35.91%),产品应用领域以手机
按键、交通号志以及政府标案为主。
宏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5年,截至2009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新台币18.35亿元,该公
司2009营业收入为27.04亿新台币,产品以SMD LED为主,占营业收入的
94.54%。
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由台湾光宝集团旗下四家上市公司:光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旭丽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源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福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合并而成,产品主要有影像产品、电源供应器、机壳产品和LED四大板块,其中LED产品线涵盖LAMP LED、片式LED、点阵数码管、光耦合器、红外线元件等半导体产品。
先进开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9年,产品以SMD LED为主,主要应用于大小尺寸LCD模块用背光源、室内及半户外全彩高密度LED显示板、装饰用照明灯具及模块等。
其他国家和地区
奥的亮照明国际有限公司
2000年成立于美国,总部设在中国香港,为国际领先的功能性LED照明应用产品提供者及解决方案专家,其产品包括LED筒灯、LED投光灯、LED高悬挂灯及其他LED灯具,与本公司子公司深圳莱帝亚存在一定竞争。
资料来源: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料来自该公司招股意向书,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料来自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文件,其他中国大陆企业的资料来自各公司主页,亿光、佰鸿、宏齐等公司的资料来自各公司2009年年报,光宝、先进开发的资料来自《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年鉴(2006)》,奥的亮照明国际有限
公司的资料来自该公司主页。
2、与主要竞争对手在经营模式、研发模式、核心技术水平、生产工艺、
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对比
(1)经营模式对比
国星光电雷曼光电鸿利光电
采购模式
向国内外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在国内的,直接采购;供应商在国外的,通过其境内或境外代理商采购
向国内外供应商采购向国内外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在国内的,直接采购;供应商在国外的,直接采购或通过其境内、境外代理商采购
生产模式以销定产,对通用产品适当备货
以销定产,对通用产品适当备货
以销定产,对通用产品适当备货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17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国外销售同时采用直销、代销模式
国内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国外销售以直销为主、代销为辅国内国外均采取直销模式
资料来源:国星光电和雷曼光电的资料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招股意向书,由于无法获得亿光、佰鸿、宏齐的相关数据,因此此处仅选择国星光电、雷曼光电进行比较,下同。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国星光电、雷曼光电的经营模式较为相似。
(2)研发模式对比
国星光电雷曼光电鸿利光电
研发模式自主研发为主,开展“产学研”合作
自主研发为主,开展“产学研”合作
自主研发为主,开展“产学研”合作,并成立外部专家委员会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国星光电、雷曼光电的研发模式较为相似。
(3)核心技术水平
由于无法取得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在主要技术指标方面的数据,因此此处仅就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所取得的发明专利进行比较。
公司名称已授权发明专利
国星光电
1、一种 YAG 晶片式白光发光二极管及其封装方法
2、功率发光二极管封装结构
3、片式 LED 编带机产品传送定位机构
4、一种底部注胶透镜成型的功率 LED 及其制造方法
5、一种条形 LED 光源
雷曼光电一种改善光斑的白光 LED 的封装方法
鸿利光电
1、防水柔性 LED 灯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
2、一种实现动态白光的调节方法及其应用灯具
3、设置于倒车镜内的 LED 侧转向灯及其工作方法
4、一种拖车 LED 感应灯警示系统
从上表可以看出,国星光电的综合研发实力较强。白光 LED 方面,公司与国星光电、雷曼光电各有一个发明专利。
(4)生产工艺
根据公开信息及公司行业经验判断,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国星光电、雷曼光电、亿光、佰鸿、宏齐的生产工艺流程对比如下(以公司目前产量最大的 Top LED 为例):
公司名称主要生产工艺
国星光电引线框架准备、芯片安放、金线键合、注胶、树脂硬化、冲切、测试、编带、包装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18雷曼光电
(LED 器件,未细分)
固晶胶水选择、固晶、固晶烘烤、焊线、白光 LED 工艺(点荧光胶、烘烤固化、OverMolding)、外封胶、烘烤固化:短烤、烘烤固化:长烤、切脚/脱粒、分光分色、烘烤干燥、包装、入库
亿光
(LED 器件,未细分)
晶粒、固晶、银胶硬化、打线、短烤及离模、长烤、镀锡、切半断、测试、切全断、包装、入库
佰鸿
(无 Top LED 生产工艺,以较相近的 Chip LED 作比较)
晶粒、固晶、银胶硬化、焊线、压模成型、长烤、清洗、烘干、切割、剥料、清洗、烘干、分 BIN、包装、入库
宏齐
(SMD LED 器件,未细分)固晶、打线、压模、切割、测试、包装
鸿利光电
固晶胶准备、支架及芯片准备、支架除湿、Plasmax 清洗支架、支架点胶、固晶、Q检、烘烤、推力检验、Plasmax 清洗、焊线、Q 检、支架除湿、白光 LED 工艺(荧光粉、封装胶准备)、点胶、烘烤、外观、剥料、全自动分光、Q检、高温除湿、装带、全检、低温除湿、Q 检、包装、FQC 检验、入库
(5)市场占有率
目前国内 LED 封装领域有 600 多家企业,市场集中度非常低。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公布的行业数据,国星光电、雷曼光电、鸿利光电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2009 年 2008 年
我国 LED 封装产业销售总额(亿元) 204 185国星光电市场占有率 2.59% 2.50%
雷曼光电市场占有率 0.50% 0.41%
鸿利光电市场占有率 1.26% 1.25%
行业资料来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三)公司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2008-2010 年度成员单位,目前参与了《半导体照明术语》、《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产品系列型谱》、《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第 1部分:通用要求》等 8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前 2项已经公布。
公司 LED 封装技术、特别是白光 LED 封装技术先进,目前拥有 4项发明专利,另有 11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主要集中在未来最具市场空间的白光 LED、大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19功率 LED 等行业重点技术攻关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白光 LED 及大功率 LED 的销售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22,108.59 9,881.34 7,672.70白光 LED 器件
占营业收入比重 50.53% 38.51% 33.05%
销售收入(万元) 2,762.55 1,605.43 1,098.55大功率 LED 器件
占营业收入比重 6.31% 6.26% 4.73%
2007 年,公司率先研发了大功率 LED 荧光粉涂布在线自动控制光色装置(发明专利申请号:200710124606.6),可实现荧光粉涂布过程中半成品的光色在线
监控,并通过分析系统定量分析后及时反馈输出至控制系统,然后指导操作系统完成荧光粉涂布任务,不但生产效率更高,制造出来的大功率白光 LED 产品光色分布更均匀,一致性更好。
2008 年,公司成功研制出了一种色温可调的动态白光方法,可在单一封装体内实现从暖白光到冷白光 2,000K-20,000K 范围内的不同色温白光,打破传统的单一色温 LED 封装体的限制,不仅能从照明性能和质量上凸显 LED 光源的的特色,还能发挥固态照明技术动态调节的潜力,已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号:ZL200810220499.1)。
同年,公司根据固态照明标准和国际照明主流趋势,自主研发了白光 LED分选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200810218651.2),采用等温线和黑体辐射轨迹作
为划分框架,可将每一区块内的产品色差控制在 1.5NBS 以内,确保了不同批次
产品的一致性,提高了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的良品率、可靠性和一致性,公司还开发出一种白光 LED 的点胶工艺(发明专利申请号:201010019287.4)和采用模压技
术一体化成型封装的贴片式 LED 光学透镜模造成型的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
200710124754.8)。
2、研发和自主创新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技术中心是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公司还在广州市科技与信息化局等上级部门的批准下组建广州市唯一一家“半导体照明封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筹建中)。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 146 名,分别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包括材料物理、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电路控制、纳米科技、光学、散热研究等。凭借领先的研发和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0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近年来承担了多个省、市级计划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项目承担方式
2010 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照明用 SMD LED 产品扩大产能和质量改进技术改造项目”独立承担
2010 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半导体照明封装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独立承担
2010 年花都区重点专项“贴片式大功率 LED 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独立承担
2009 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大功率 LED 照明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集成”
与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市华电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009 年广州市自主创新一区一项目:“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及路灯技术产业化”
与中山大学、广州亮而丽灯饰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009 年“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与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共同承担
2009 年广州市汽车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汽车专用 LED光源的研制及产业化”独立承担
2008 年广东省科技厅节能减排重大专项项目:“大功率白光LED 关键制造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与中山大学、普光科技合作承担
2008 年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LCD背光模组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独立承担
2008 年广州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片式发光二极管产业化技术”独立承担
2008 年花都区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与中山大学共同承担
2007 年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基于 LED 技术的汽车信号灯具的开发”独立承担
3、产品优势
(1)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中、高端 LED 产品在显色指数、发光效率、稳定性等方面的指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鸿利光电(产业化水平)
国际较高水平
(产业化水平)
国内较高水平
(产业化水平)
稳定性
6,000 小时光衰≤6%,1,000 小时 0光衰
(引脚温度 50-60℃条件下)
6,000 小时光衰≤6%;1,000 小时 0 光衰(引脚温度≤85℃条件下)
6,000 小时光衰≤10%;1,000 小时≤3%光衰(引脚温度 50-60℃条件下)
显色指数(CRI)>80Ra >80Ra >80Ra
发光效率(LM/W) 100-110 120 90-100
注:鸿利光电的技术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机构对公司产品技术鉴定报告书及公司内部检测数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1据;国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技术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稳定性指标参考 CREE 产品说明书;国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稳定性指标系鸿利光电整理。
2007 年,公司 3528 系列 SMD LED 产品通过广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鉴定,产品的发光强度、显色指数和光强衰减率等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2008年,公司 3528 系列 SMD LED 产品广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 年,公司防水柔性 LED 灯发光带产品获广州市花都区专利金奖。2010 年,公司 SMD LED 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一种白光 LED 分选方法”和“防水柔性 LED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分别获花都区科学技术二等奖、花都区专利金奖。
(2)产品系列齐全优势
公司目前已形成了 LAMP LED(含直插式 LED、食人鱼 LED)、SMD LED(含 CHIP
LED、TOP LED、HIGH POWER LED)器件全系列产品供应,以及 LED 灯条、筒灯、日光灯管、面板灯、射灯、路灯及各种汽车灯(含行车灯、警灯、刹车灯、转向灯、倒车灯、雾灯等)为主的应用产品系列化供应,产品系列和规格齐全、产品线丰富,可以满足不同应用领域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
此外,公司销售客户涵盖照明、汽车、消费类电子、仪表仪器等众多领域,受单个行业的影响相对较小,可以避免单一领域带来的周期性波动风险。
4、品牌优势
LED 封装领域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相对激烈,产品质量和品牌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产品质量的价值体现在使企业获得客户的认可、产能得以迅速扩张、市场占有率得以提高等方面,产品品牌的价值则体现在形成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广东省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和广州市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和广州市花都区十佳自主品牌,2008 年,公司生产的 LED 器件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星光”、“奥运五环”、“太空人”等节目;2010 年,公司大功率 LED器件产品在上海世博会观景点卢浦大桥上成功实现大规模应用;同年,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公司产品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赛事、博览会的成功应用,一方面体现了公司产品质量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在 LED 封装领域建立起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行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2业领先的 LED 封装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是公司近几年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5、人才优势
LED 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技术研发人员是 LED 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几年来,LED 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了大批企业加入竞争,并导致相关技术人才短缺。因此,如何培养和留住一批精通 LED 封装技术的专业人才,对 LED 封装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46 名,分别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包括材料物理、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电路控制、纳米科技、光学、散热研究等。
为了激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使其与公司实现共同发展,公司内部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通过多年来的渠道建设,目前营销网络规模及管理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0 年,公司被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CSA)评为“2010 中国广告风云榜·中国 LED 行业影响力企业”。
国内市场方面,公司以总部为基地,以上海、杭州、厦门、深圳为中心设立直销中心,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能够对客户的要求实现快速反应、快速答复。
国外市场方面,大部分出口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可在多国、多地区范围内进行产品的销售,目前产品已销往了欧洲、美洲、东南亚、南非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四)公司竞争劣势
1、关键设备及高档原材料依赖进口
由于中国大陆 LED 行业发展的原因,公司所需关键设备和高档原材料国产化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3率比较低,较大程度依赖进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成本优势的进一步提升。
2、融资渠道单一
公司目前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吸收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筹资规模有限。近几年来公司快速发展,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和机器设备投入,目前比较单一的融资渠道已经难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3、与国际知名 LED 封装企业存在一定差距
公司与 Cree、Nichia、Lumileds、Osram、亿光、佰鸿等国际知名厂商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生产规模较小;第二,与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的国际企业相比,公司在产业链整合方面还处于初步尝试阶段。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和用途
1、LED 器件产品及用途
(1)LED 器件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为 LAMP LED 器件、SMD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其中 LAMP LED器件、SMD LED 器件的分类及用途情况如下:
LED 器件分类图片示例主要应用领域封装难度直插式
LAMP LED
(支架式
LED)食人鱼式

消费电子产品、户外显示屏、汽车信号/照明、家用电器、仪器仪表、交通信号
相对较低Chip LED
(片式 LED)

消费电子产品、户内全彩显示屏、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手机
相对较高SMD LED
(表面贴装型
LED)
PLCC
LED
Top LED
(顶部发光
LED)
户内外全彩显示屏、中小尺寸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城市亮化工程、室内照明
相对较高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4Sideview LED
(侧面发光
LED)
小尺寸背光源相对较高
(2)LAMP LED 和 SMD LED 的区别
LAMP LED 和 SMD LED 在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应用领域、销售价格方面的差别具体如下:
LAMP LED 与 SMD LED 的比较
LAMP LED SMD LED
外观图






生产方法采用引线架作各种封装外型的引脚,通过插件方式进行组装
采用平面支架+点胶成型,采用 SMT 贴装进行组装
封装材料
环氧树脂(epoxy)封装,耐热性比较差,老化后会逐渐变黄,进而影响光亮颜色,尤其波长愈低时老化愈快。在 LED 芯片本身的寿命结束前,环氧树脂就已经出现变色。
硅胶(silicone)封装,对低波长有较佳的抗受性、不易老化,硅胶阻隔近紫外线使其不外泄也是对人体健康的一种保护。光透率、折射率、耐热性等性能都优于环氧树脂(epoxy)。
¢0.5mm 引脚,90%的热量是由负极的
引脚架散发至 PCB 板,再散发到空气中,散热面积小,散热不良。
采用合金铜(C194)材质 0.1-0.5mm 扁平引
脚,可组装在铝基板或 PCB 上,形成功率密度 LED,散热面积大,散热良好,可获得较高的发光通量和光电转换效率。封装结构
透射型光学设计
加入反射杯,对部分发散角度的光束进行反射、折射等收敛动作,使角度与光强度能取得平衡。用反射型替代目前的透射型光学设计,更适合大范围区域照明。
安装焊接人工插件,波峰焊或手焊适合机器大规模贴装(SMT 全自动流水线作业),效率高,质量稳定。
应用区别指向性的领域,对角度有要求的产品(射灯、红绿灯、指示灯、舞台灯等)
面光源,如商业照明、亮化照明及背光源等领域的日光灯/面板灯/灯条
发展趋势应用领域相对较窄,发展空间相对较小应用领域非常广,在大尺寸背光源(用于笔记本电脑和电视)和通用照明市场的带动下,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5市场前景广阔
价格比较报告期内,SMD LED 的平均价格较 Lamp LED 分别高出 4.15%、20.56%、39.42%。
替代性
Lamp LED 和 SMD LED 因其特性不同,应用领域也有所不同。虽然在大尺寸背光源(用于笔记本电脑和电视)和通用照明市场的带动下,SMD LED 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但传统Lamp LED 由于具有发光角度大的优点,在指向性领域(如射灯、交通灯、指示灯、舞台灯等)仍占据主导地位。
(3)PLCC LED 和 Chip LED 的区别
PLCC LED 和 Chip LED 属于 SMD LED 的两种形式,具体区别如下:
PLCC LED 与 CHIP LED 的比较
PLCC LED CHIP LED
外观图






定义区别
PLCC(Plastic Leaded Chip Carrier),带平面型引脚的塑料芯片载体.表面贴装型封装之一
采用 BT 板 PCB 直接固晶与模造成型
封装材料
硅胶(silicone)封装,对低波长有较佳的抗受性、不易老化,硅胶阻隔近紫外线使其不外泄也是对人体健康的一种保护。光透率、折射率、耐热性都很好
环氧树脂(epoxy)封装,耐热性较差,老化后会逐渐变黄,进而影响光亮颜色,尤其波长愈低时老化愈快。在 LED 芯片本身的寿命结束前,环氧树脂就已经出现变色
应用领域户内外全彩显示屏、中小尺寸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城市亮化工程、室内照明
消费电子产品、户内全彩显示屏、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手机
封装工艺点胶剥料成型模具模造切割成型
采用合金铜(C194)材质 0.1-0.5mm 扁平引
脚,可组装在铝基板或 PCB 上,形成功率密度 LED,散热面积大,散热良好,可获得较高的发光通量和光电转换效率
采用 0.1-1mm 的 BT 板材质的 PCB 直接固晶与
模造成型
封装结构加入反射杯,对部分发散角度的光束进行反射、折射等收敛动作,使角度与光强度能取得平衡。用反射型替代目前的透射型光学设计,更适合大范围区域照明
透射型光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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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6
2、LED 应用产品及用途
公司应用产品主要包括:LED 灯条、日光灯管、筒灯、面板灯、射灯及各种汽车灯(含行车、刹车、转向、倒车、警灯等)。
器件类别外形特征图片示例主要用途
软板类、产品薄,并可任意弯曲,连接长度可达 30 米 LED 灯条
硬板类、可平贴在物体表面,可进行无缝对接
家居装饰照明,局部照明等
LED 日光灯管铝外壳,与传统日光灯尺寸相同室内照明
LED 筒灯金属外壳,表面烤漆室内外照明
LED 面板灯金属外壳,多孔散热室内外照明
LED 射灯金属压铸外壳,风型散热

室内局部照明
各种 LED汽车灯-
汽车的前后信号灯(行车、刹车、转向、倒车、雾灯)、汽车内部照明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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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7
1、LAMP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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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8
2、SMD LED 中的 CHIP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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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9
3、SMD LED 中的 TOP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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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0
4、大功率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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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
5、LED 通用照明产品
6、LED 汽车信号/照明产品
(三)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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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 LED 芯片、支架、荧光粉、PCB(线路板)、环氧树脂、金线,大部分 LED 芯片、支架、荧光粉、环氧树脂按计划采购,特殊规格的 LED芯片、PCB、荧光粉、辅助材料等按订单需求进行采购。
(1)采购流程
(2)采购渠道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采取直接采购、代理商采购两种方式:若制造商在国内生产原材料,则全部向其直接采购,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由制造商提供;若制造商在境外生产原材料,则大部分通过其国内代理商或境外代理商进行采购,少部分直接采购,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仍由制造商提供。
(3)供应商管理
公司采购部按《采购管制程序》向合格供应商进行原材料采购。在此交易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33程中,品质部对来料品质进行监控并做详实的资料记录。采购部在每月的六号之前,对主要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按《月份供应商分级管理表》对上月品质、交期、配合、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评估打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级。评定为优秀的供应商,可加大采购量、增加采购种类;评定为丁级的供应商,如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丁级,将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解除购销合同。
(4)对主要原材料的供应保障措施
各类 LED 芯片是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为了保证 LED 芯片的供应,公司与台湾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有效保证了LED 芯片供应的稳定性。全球范围而言,芯片主要由台湾地区、中国大陆、海外地区的数十家供应商提供。其中,普通规格的红、绿、黄、蓝芯片主要由中国大陆供应,超高亮度等高档芯片则主要由台湾地区供应商供应,但个别规格则由美国或日本供应商供应。
公司主要原材料货源稳定,除芯片以外的其它原材料大多数可在国内直接采购,可完全满足需求,仅有少数几个品种要依靠国外进口,如片式 LED 固态树脂和部分规格的支架,但这几种材料的总采购量不大。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分为器件类和应用类两种,其中器件类产品多为通用产品,除按订单进行生产外,还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备货生产;应用类产品多为因应客户需求而生产的个性化产品,采取订单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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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4
3、销售模式
公司国内、外销售均采取直销模式。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由国内业务部负责,以鸿利光电总部为基地,并在上海、杭州、厦门、深圳等地设立直销中心,构建辐射“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营销网络。公司产品的国外销售由国外业务部负责,业务区域主要分布在欧洲、美洲以及东南亚地区。
公司积极参与各种重大工程的建设(如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参加专业展览会(如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物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德国慕尼黑电子展、香港国际灯饰展览会、中国国际光电博览会、中国国际车用灯具及照明展、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等),并通过专业杂志(如《照明》、《现代显示》、《国际照明》、《国际 LED 制造》、《国际照明与灯饰》、《LED 技术》、《平显时代》等)、公司网站对外宣传产品。此外,公司还在百度、GOOGLE、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知名网络媒体上建立关键词链接,让有LED 产品需求的客户在网络上可以第一时间访问到公司网站。公司销售人员与意向客户先拟定商务条款,经公司审核通过后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的销售客户分为终端商和贸易商,2008 年至 2010 年,公司对终端商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35%、81.71%和 78.00%,对贸易
商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65%、18.29%和 22.00%。
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名贸易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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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5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客户地域
2010 年度
1 深圳市帝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19,335,156.97 4.42%国内
2 Selectronic Limited 7,161,173.16 1.64%国外
3 SLV Elektronik GmbH 2,518,746.06 0.58%国外
4 FORLED(HK) CO., LIMITED 2,133,606.89 0.49%国外
LedSign A/S (LedSign-Lysskilte og tilbehor der
ses
1,705,070.10 0.39%国外
合计 32,853,753.18 7.51%
2009 年
序号名称金额(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1 FORLED(HK) CO., LIMITED 15,419,454.20 6.02%国外
2 深圳市帝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9,291,272.91 3.62%国内
3 SLV Elektronik GmbH 3,417,087.84 1.33%国外
4 Selectronic Limited 2,643,669.49 1.03%国外
5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 2,096,385.26 0.82%国内
合计 32,867,869.70 12.81%
2008 年
序号名称金额(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1 FORLED(HK) CO., LIMITED 10,137,847.15 4.37%国外
2 SLV Elektronik GmbH 9,138,454.77 3.94%国外
3 深圳市帝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7,600,251.91 3.27%国内
4 JR ALLMEDIA GmbH 4,275,895.65 1.84%国外
5 上海鼎晖科技有限公司 2,258,822.57 0.97%国内
合计 33,411,272.05 14.39%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向贸易商的销售业务真实,不存在贸易商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4、公司各类产品的定价原则及业务特点
(1)定价原则
公司各类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销定采的经营模式,公司在收集客户的需求量及价格信息后,向上游供应商进行询价,销售定价主要依据在各类原材料采购价和相关费用基础上维持合理毛利率水平来制定。
实际情况下,当原材料采购价格或相关费用变动时,产品销售价格不一定能及时、准确做出相应调整。因此,一般情况下,虽然产品成本和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一致,但未能同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在基础定价的基础上适当浮动,浮动比率一般在 5%至 50%之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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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61)基础定价原则
(原材料+辅料+人工费用及间接费用)×管理系数=基础定价,管理系数一般在 1.1 至 1.3 之间浮动。
2)确定浮动比例的标准
①市场需求情况:若市场需求旺盛,公司需要赶工制造,则上浮比例较大;
②客户信用度:对于现金交易、付款准时的客户上浮比例较小,对于付款不准时的客户上浮比例较大;
③客户购买量:月用量较大的客户上浮比例较小,月用量较小的客户上浮比例较大;
④客户要求:对交货期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客户上浮比例较大;
⑤产品要求:购买公司主推型号产品的客户上浮比例较小,购买公司新推出的独有产品或者在市场上尚无可替代产品的产品上浮比例较大。
(2)业务特点
1)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 LED 封装企业,以白光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及优势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白光 LED 器件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05%、38.51%、50.53%。从应用范围而言,白光 LED 是应用
领域最广的 LED 产品,其广泛的应用领域和市场需求,使得公司对相关产品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从目前技术水平而言,由于任何一种 LED 芯片都无法直接发出白光,需要通过光色复合技术来实现,因此其封装技术难度较大,但议价能力也较高。从成本和价格角度而言,目前白光 LED 的主流生产技术为“蓝光 LED 芯片(InGa 芯片)+黄色荧光粉”,在原材料上多了荧光粉,且作为主要原材料的蓝光 LED 芯片(InGa 芯片)的成本相对于其他 LED 芯片要高,白光 LED 封装用的硅胶价格也相对较高,因此白光 LED 的成本和价格相对于其他 LED 也较高。
2)LED 产品应用广泛的特点,使得公司产品品种繁多,拥有几千个品种,每个品种又可能因为发光颜色不同、光通量不同、客户要求采用的芯片等原材料不同而导致成本和售价不同。因此,公司主要类型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单位成本和销售价格容易因产品品种结构的变动而变动。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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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7
(1)LAMP LED 产品
单位:万颗
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2010 年度 46,068.91 39,508.35 42,516.87 85.76% 107.61%
2009 年度 44,064.00 35,982.01 33,783.71 81.66% 93.89%
2008 年度 36,028.80 36,110.67 35,145.40 100.23% 97.33%
注:销量含销售给子公司产品数量,下同。
(2)SMD LED 产品
单位:万颗
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2010 年度 134,032.32 108,447.23 100,761.34 80.91% 92.91%
2009 年度 61,153.92 53,585.58 52,119.33 87.62% 97.26%
2008 年度 45,774.72 45,272.24 40,859.04 98.90% 90.25%
2008 年以来,公司不断扩充 SMD LED 生产线,SMD LED 产能不断增加, 2009年产能较 2008 年增长 33.60%,2010 年产能较 2009 年增长 119.17%。在此情况
下,公司产能利用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3)通用照明产品
单位:万点
产能(折算后)产量(折算后)销量(折算后)产能利用率产销率2010 年度 729.66 591.65 554.12 81.09% 93.66%
2009 年度 398.00 368.13 356.30 92.49% 96.78%
2008 年度 182.00 607.52 563.60 333.80% 92.63%
注:公司通用照明产品涵盖灯条、筒灯、射灯、面板灯及其他应用产品,各种产品在结构、用料、设备用时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若以销售单位计算产能,则各年度之间不存在可比性。
因此,此处以通用照明产品主要生产设备 SMT 机的工作点数来计算产能,各种产品的产量、销量亦按比例折算成所用 SMT 机工作点数。上述折算数据仅供参考。
2008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为 333.80%,主要系当年业务量较大,公司在机器
设备产能不足的情况下,更多地使用人工进行生产。2010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为 81.09%,主要系公司 2010 年产能扩大近一倍,产能充分释放还需要一段时间。
(4)汽车信号/照明产品
单位:万颗
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2010 年度 135 112 107.1299 82.70% 95.96%
2009 年度 40.50 28.92 25.23 71.41% 96.78%
2008 年度- 0.29 0.17 - 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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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8
公司从 2008 年开始尝试小批量生产汽车信号/照明产品,之后虽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规模仍较小,因此产能利用率还相对较低。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和价格变动情况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名称
金额(万元)单价(元)金额(万元)单价(元)金额(万元)单价(元)LAMP LED 器件 8,411.27 0.21 6,650.94 0.20 7,037.40 0.20
SMD LED 器件 24,980.87 0.29 12,201.35 0.24 8,521.33 0.21
3、主要消费群体
LED 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体积小、寿命长、色彩丰富等特点,应用十分广泛。公司产品的消费群体主要为 LED 照明灯具企业(如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汽车生产或汽车灯生产企业(如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仪表仪器设备制造企业(如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温迪仪表设备有限公司)。
4、报告期内前五名销售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主要所用产品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应收款余额客户主营业务
1 深圳市帝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SMD LED、LAMP LED 1,933.52 4.42% 368.27
贸易商客户,主要销售 Lamp
LED、SMD LED 产品
2 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SMD LED、LAMP LED 1,835.55 4.20% 754.29
终端商客户,生产、销售 LED 室内照明、户外显示屏北京鸿合盛视数字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Lamp LED 1,108.42 2.53% 96.72 终端商客户,生产电子白板产品
4 深圳市思坎普科技有限公司 SMD LED 997.26 2.28% 153.35
终端商客户,生产 LED 室内外照明、装饰照明
5 Selectronic Limited
LED 应用产品 716.12 1.64% 45.42
贸易商客户,主要销售 LED 装饰照明产品
合计 6,590.87 15.06% 14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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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92009 年/2009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主要所用产品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应收款余额客户主营业务FORLED(HK)
CO.,
LIMITED
LED 应用产品 1,541.95 6.02% 0.00
贸易商客户,主要销售 LED 装饰照明产品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SMD LED、Lamp LED 989.12 3.85% 388.81
终端商客户,生产、销售 LED 室内照明、户外显示屏深圳市帝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SMD LED、Lamp LED 929.13 3.62% 405.27
贸易商客户,主要销售 Lamp
LED、SMD LED 产品深圳市思坎普科技有限公司
SMD LED、 729.45 2.84% 196.36
终端商客户,生产、销售 LED 室内照明、室外照明产品
5 上海泽宽电子有限公司 Lamp LED 428.24 1.67% 175.97
终端商客户,生产、销售 LED 汽车照明/信号产品
合计 4,617.88 18.00% 1,166.41
2008 年/2008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主要所用产品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应收款余额客户主营业务FORLED(HK)
CO.,
LIMITED
LED 应用产品 1,013.78 4.37% 229.85
贸易商客户,主要销售 LED 装饰照明产品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Lamp LED 970.61 4.18% 371.36
终端商客户,生产、销售 LED 室内照明、户外显示屏SLV
Elektronik
GmbH
LED 应用产品 913.85 3.94% 0.00
贸易商客户,主要销售 LED 室内外照明产品深圳市帝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Lamp LED、SMD LED 760.03 3.27% 288.29
贸易商客户,主要销售 Lamp 、SMD LED 产品深圳科利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Lamp LED、SMD LED 524.93 2.26% 146.38
终端商客户,生产、销售照明产品
合计 4,183.20 18.02% 1,0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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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0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的海外客户包括:Selectronic Limited、FORLED(HK)CO.,LIMITED 以及 SLV Elektronik GmbH,其基本情况如下:
(1)Selectronic Limited,是一家于 1979 年 12 月 7 日在英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公司注册编号为 01465562,注册地址在英国牛津郡威特尼,股东为Selectronic Group Limited。Selectronic Limited 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和销售。
(2)FORLED(HK)CO.,LIMITED,中文名称为“富莱德(香港)有限公司”,是
一家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现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编号:1198756),住所在香港湾仔告士打道祥丰大厦15 楼 A、B 室,股东为郝建华,股本为 10,000 股。FORLED(HK)CO.,LIMITED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贸易。
(3)SLV Elektronik GmbH,是一家在德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在德国巴赫-帕伦贝格。SLV Elektronik GmbH 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的设计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上述客户与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贸易商及终端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发行人客户购买发行人产品系真实的商业行为。
5、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1)前五名客户出现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公司的前五名客户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通过 2007 年的储备和市场开发,公司于 2008 年根据市场情况优化产品结构逐渐加大 SMD LED 的销售力度,2008 年公司销售 LAMP LED 器件、SMD LED 器件和 LED 应用产品的金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3%、36.72%和 32.64%。
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化,主要销售客户也随之有所变化,除 SLV Elektronik
GmbH 外,其他前五名客户均发生变化。增加了 FORLED、深圳帝星、四川蓝景和深圳科利尔,其中 FORLED、帝星是贸易商,分别销售 LED 应用产品和 LAMP LED、SMD LED,四川蓝景是 LED 照明产品生产厂商,自 2008 年成为公司前五名客户后,随着行业的发展也在不断优化产品结构,自 2008 年至今始终为公司前五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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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深圳科利尔也是 LED 照明产生产厂商,采购公司的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
2009 年,SMD LED 产品的占比继续加大,而 LED 应用产品的出口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减少,公司销售 LAMP LED 器件、SMD LED 器件和 LED 应用产品的金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94%、47.59%和 25.97%。受金融危机影响,SLV
Elektronik GmbH 在 2009 年的采购额大幅下降,深圳科利尔由于经营方向调整,采购金额相对其他客户相对下降,2009 年、2010 年跌出前 5名客户。公司在 2009年度增加的前五名客户有深圳市思坎普和上海泽宽,公司向深圳市思坎普销售的主要为 SMD LED 产品,而上海泽宽是客户新开发的销售 LAMP LED 的客户。
2010 年,公司销售 LAMP LED 器件、SMD LED 器件和 LED 应用产品的金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32%、57.39%和 23.12%,SMD LED 器件已经成为
公司的主导产品,以采购 LAMP LED 为主的 FORLED 和上海泽宽跌出了公司前五名客户,前五名客户中新增加了北京鸿合盛视和 Selectronic Limited,其中,北京鸿合盛视虽然以采购 LAMP LED 产品为主,但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由 2008年的第 19 位,上升到 2009 年的第 6位,并于 2010 年进入公司前五名客户行列。
Selectronic Limited 是公司 LED 应用产品销售的主要客户。
(2)深圳市帝星和 FORLED(HK)CO.,LIMITED 的销售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
自 2008 年深圳市帝星成为公司销售客户起,销售金额不断增长,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深圳帝星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760.03 万元、929.13 万元和
1,933.52 万元,作为销售客户的排名分别为第 4、第 3和第 1。深圳帝星是一家
经营 LED 封装器件的贸易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深圳帝星的业务规模也在高速增长。在长期的业务合作中,双方建立了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随着深圳帝星业务规模的增长,其对公司的采购金额也保持逐年增长。
FORLED(HK)CO.,LIMITED 是一家经营 LED 应用产品的贸易商,主要采购公司的 LED 光条产品,其终端客户在海外。随着行业的发展,LED 应用产品市场不断扩大,FORLED(HK)CO.,LIMITED 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2008 年、2009 年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1,013.78万元和1,541.95万元。FORLED(HK)CO.,LIMITED
该两年作为销售客户的排名均为第一。
随着公司 LED 应用产品结构的调整,公司将 LED 应用产品发展重点转向市场前景巨大的 LED 灯具产品,2008 年至 2010 年,公司销售 LED 光条产品的收入占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42销售 LED 应用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62%、88.01%和 64.73%。同时,公司出
口业务加强了对终端商的销售。公司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的改变,导致了 FORLED(HK)CO.,LIMITED 对公司采购金额的降低。该公司 2010 年跌出公司前五名客户行列。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 LED 芯片、支架、荧光粉、PCB、环氧树脂、金线,主要能源为电力和水,均通过公开市场采购。总体而言,原材料的价格近几年呈现下降趋势,电力和水的价格虽有所提高,但占成本比例较低,对公司成本影响较小。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原材料期间金额及比例
LED 芯片支架荧光粉
金额 15,722.07 5,272.38 813.16 2010 年度占采购总额比例 55.22% 18.52% 2.86%
金额 9,190.10 3,081.02 342.232009 年度占采购总额比例 56.46% 18.93% 2.14%
金额 9,372.10 4,431.82 177.502008 年度占采购总额比例 55.14% 26.07% 1.04%
(2)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名称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芯片 13,232.59 44.02% 8,274.53 46.77% 7,855.47 45.99%
支架 4,794.23 16.11% 2,759.87 15.60% 2,901.84 16.99%
荧光粉 777.91 2.64% 332.71 1.88% 165.87 0.97%
(3)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名称单位
价格增幅价格增幅价格增幅
芯片颗 0.06682 11.54% 0.05991 -39.74% 0.09942 54.44%
支架个 0.03142 -16.41% 0.03759 6.01% 0.03546 5.85%
荧光粉克 21.16 -6.31% 22.58 -3.18% 23.32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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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3
2、主要能源及其占生产成本比重
公司生产主要能源为电力,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公司电力成本分别为 237.85 万元、273.29 万元、426.21 万元,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39%、1.54%、1.42%,占比很小。
3、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2010 年度
1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3,830.09 13.45%
2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45.99 11.40%
3 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1,913.74 6.72%
4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905.17 6.69%
5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1,334.27 4.69%
合计 12,229.26 42.95%
2009 年度
1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820.70 11.19%
2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1,730.21 10.63%
3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19.65 7.49%
4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893.06 5.49%
5 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764.38 4.70%
合计 6,428.00 39.49%
2008 年度
1 深圳市宝和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76.68 12.81%
2 深圳市中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67.97 9.81%
3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15.03 9.50%
4 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 875.28 5.15%
5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800.68 4.71%
合计 7,135.64 41.98%
注: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额包含其公司向其子公司佛山市奇明光电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1)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合理性及未来趋势
1)晶元宝晨系承接原深圳市宝和林光电业务的 LED 芯片代理商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系由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和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暐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宝和林原为台湾晶元光电在大陆的代理商。2009 年,台湾晶元光电整合其在大陆的销售网点,自此以后由晶元宝晨代理其在大陆的 LED 芯片销售业务,本公司原通过深圳宝和林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44采购台湾晶元光电 LED 芯片的相关业务,自此以后全部由晶元宝晨承继。
2)自 2008 年以来,公司芯片供应商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晶元宝晨(深圳宝和林)、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公司主要原材料芯片的采购渠道较为稳定。
3)奇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 2009 年、2010 年芯片供应商,2009 年,公司主要向其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奇明光电有限公司采购,采购金额为 584.05 万
元,因金额较小未进入 2009 年前五大供应商。2010 年,公司加大了向奇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佛山市奇明光电有限公司的采购力度,2010 年采购金额为 3,245.99 万元,为公司 2010 年第二大供应商。
4)公司主要原材料货源充足,使得公司拥有较大选择权
芯片方面,台湾的 LED 芯片企业包括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泰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镓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其大陆业务由深圳市中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奇力光电(已在大陆投资设立佛山市奇明光电有限公司)、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大陆的芯片企业则有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安光电(600703)之全
资子公司)、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蓝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迪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灿光电有限公司、扬州华厦集成光电有限公司、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清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
支架方面,台湾的 LED 支架企业包括一诠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铎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赛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大陆的 LED 支架企业则有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广东宏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对稳定,个别供应商可能因采购金额较小未能进入前五大供应商,未来公司供应商结构将维持较为稳定的状态,并因市场需求调整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额。
(2)公司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未来趋势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 16,997.18 万元、
16,275.95 万元、28,472.20 万元。
2009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仅较 2008 年增长 10.5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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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5司在综合考虑原材料存货、订单情况和市场需求的情况下进行原材料采购,当年原材料采购总额略有下降。
2010 年,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较 2009 年增长 74.93%,主要是随着国际经济
的逐步复苏,公司产品销售良好、市场前景乐观,相应增加了原材料采购。201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69.79%。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相近,处于合理水平。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将相应增加。
(3)与芯片、支架和荧光粉等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情况及影响
主要芯片供应商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从 2007 年即开始与公司合作至今。公司的 LED 支架产品早期主要由广东宏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随着公司支架采购量和采购品种的增加,公司分别在 2008 年、2009 年成功开拓了台湾一诠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及其他支架供应商。公司早期主要向广州市兆宇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日本根本特殊化学株式会社的荧光粉)采购荧光粉。
2008 年,公司取得美国 Intematix 集团公司的荧光粉授权,并开始向其采购荧光粉。随着中国大陆荧光粉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提高,国产荧光粉质量也逐步与国际水平接近,2009 年公司开始向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荧光粉。具体情况如下:
原材料序号 2010 年前五大供应商初始合作时间
1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2007 年
2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3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07 年
4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2007 年
芯片
5 杭州凯诚光电有限公司 2010 年
1 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2009 年
2 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08 年
3 一诠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江门诺华电子有限公司 2008 年
支架
5 东莞东煦五金电镀厂有限公司 2007 年
1 英特美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2008 年荧光粉
2 广州市兆宇贸易有限公司 2008 年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463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4 中山神宇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2010 年
5 敦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09 年
报告期内,公司与芯片、支架和荧光粉等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可以保证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此外,公司还逐步开发了新的供应商,使公司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议价能力。
(4)前五名供应商较为集中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98%、39.49%、38.27%,较为集中,但呈现下降趋势。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
金额中,LED 芯片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83%、34.80%、
31.54%。
公司 LED 芯片采购较为集中,有利于通过集中采购提高公司在谈判中的主动性,降低采购价格。公司与主要芯片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因原材料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 LED 芯片的生产企业较多,供应充足,详见本节“二、与芯
片、支架和荧光粉等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长期合作情况及影响”之“2、
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合理性及未来趋势”。因此,尽管公司 LED 芯片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但不会对公司按市场价格及时、稳定地采购原材料造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台湾一诠与深圳宏格的关系
1)台湾一诠和深圳宏格的关系
LED行业发展初期,中、高档LED支架主要由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生产,其中台湾企业生产的LED支架由于性价比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台湾的LED支架企业主要包括台湾一诠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铎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赛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台湾一诠创立于1977年,是台湾上市公司,其生产的LED可见光及不可见光支架的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25
随着国内LED封装市场的高速发展,台湾一诠于2007年起逐步进入国内市场,

25 资料来源:高工 LED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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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7为了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台湾一诠主要在国内销售产量较大的通用产品,而一些产量较小的或其他特殊型号的产品在国内指定代理进行销售。深圳宏格便是台湾一诠在国内的指定代理商之一,被台湾一诠指定销售不同类型的产品。
目前,发行人主要向深圳宏格采购台湾一诠生产的 5060 系列 LED 支架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 LED 支架产品,另外的通用支架则直接向台湾一诠采购。
2)公司购买台湾一诠和深圳宏格生产(代理)支架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LED封装企业,成立之初便致力定位于生产中、高端LED封装产品,对原材料供应商亦是优先选择国内外知名厂商。2007年,公司支架主要由广东宏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随着公司支架采购量和采购品种的增加,公司分别在2008年、2009年成功开拓了台湾一诠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及其他支架供应商。
台湾一诠作为国际知名的LED原材料供应商,在LED支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能够为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提供稳定的保障,同时,随着台湾一诠在国内市场开发力度的增加,双方自2008年起一直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2008年至2010年,公司购买台湾一诠和深圳宏格生产(代理)支架的金额分别为995.95万元、818.74
万元和1,049.22万元。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向台湾一诠和深圳宏格购买的产品类型和产品价格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台湾一诠向国内销售的定位为主要供应需求量较大的通用LED支架产品,深圳宏格销售的主要为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小批量LED支架产品,发行人向台湾一诠和深圳宏格采购的LED支架产品类型或技术规格均不同,发行人向台湾一诠和深圳宏格采购LED支架均通过公开渠道向其分别询价、采购,定价公允、合理。
4、报告期内高档芯片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芯片采购总额比例
2010 年度
1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1,547.94 9.85%
2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15.44 14.09%
3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522.51 3.32%
4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66.48 2.97%
合计 4,752.38 30.23%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482009 年度
1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875.61 9.53%
2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527.81 5.74%
3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98.37 4.33%
4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9.16 3.26%
5 深圳市智威堡科技有限公司 11.36 0.12%
6 深圳市中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7.21 0.19%
合计 2,129.53 23.17%
2008 年度
1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576.36 6.15%
2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787.27 8.40%
3 深圳市中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11 0.13%
合计 1,375.74 14.68%
注:深圳市智威堡科技有限公司是 Cree 在国内的代理商,深圳市中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台湾广稼在国内的代理商。
5、报告期内高档支架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支架采购总额比例
2010 年度
1 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1,840.04 34.90%
2 一诠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66.07 12.63%
3 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337.51 6.40%
4 广东宏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15.53 5.98%
5 博罗承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0.46 0.58%
合计 3,189.61 60.49%
2009 年度
1 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759.77 24.66%
2 一诠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719.03 23.34%
3 广东宏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10.43 6.83%
4 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76.20 2.47%
5 昆山永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8.33 0.27%
合计 1,773.76 57.57%
2008 年度
1 一诠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78.87 13.06%
2 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377.41 8.52%
3 广东宏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55.93 5.77%
4 兆华光电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6.37 0.14%
合计 1,218.58 27.49%
注: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49
1、兆华光电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昆山永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台湾大铎在国内
的代理商。
2、一诠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额包含向其子公司一诠精密电子工业(中国)有限公司的
采购金额。
6、报告期内白光 LED 产品主要原材料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蓝光 LED 芯片和荧光粉,具体情况如下:
(1)蓝光 LED 芯片的主要来源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占蓝光LED芯片采购总额比例
2010 年度
1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3,375.32 27.40%
2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45.99 26.34%
3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308.86 10.62%
4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1,187.57 9.64%
5 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511.84 4.15%
合计 9,629.58 78.15%
2009 年度
1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1,547.43 24.58%
2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68.54 16.97%
3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860.36 13.67%
4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794.51 12.62%
5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2.99 8.15%
合计 4,783.83 75.98%
2008 年度
1 深圳市宝和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396.75 21.10%
2 深圳市中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27.44 18.54%
3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979.03 14.79%
4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747.51 11.29%
5 彩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451.29 6.82%
合计 4,802.03 72.54%
注: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由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和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暐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宝和林原为台湾晶元光电在大陆的代理商。
2009 年,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整合其在大陆的销售网点,今后由晶元宝晨代理其在大陆的全部 LED 芯片销售业务,本公司原通过深圳宝和林采购台湾晶元光电 LED 芯片的相关业务,今后全部由晶元宝晨承继。目前台湾晶元光电已与丰田合成(Toyoda Gosei)达成交叉授权,彼此(包含子公司)可使用对方关于Ⅲ-Ⅴ族材料 LED 技术专利,其中包含蓝光 InGaN
LED 与 AlGaInP LED 技术。
(2)荧光粉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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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T 11397-2009),LED 用荧光粉是指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发出的光激发下能发光的无机粉末材料。将荧光粉涂布在 LED 封装器件中,荧光粉可在吸收芯片发出的光后,将其转换为白光。
荧光粉在 LED 发光系统中扮演光色转换角色,是影响白光 LED 发光效率、使用寿命、显色指数、灯光色温等光源主要指标的关键材料之一。发行人生产白光LED 主要技术为单芯片型“蓝光 LED 芯片+黄色荧光粉”,即在蓝光 LED 芯片涂上YAG(钇铝石榴石)荧光粉,利用芯片发出的蓝光激发荧光粉发出黄绿光,黄绿光与蓝光合成白光。
目前生产荧光粉的国外厂商主要有日亚化学(Nichia)、根本化学(NEMOTO
Luminous)、英特美(Intermatix)、三菱化学(MITSUBISHI)、丰田合成(Toyota
Gosei)和欧司朗(Osram),国内厂商主要有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村宇极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荧光粉主要为黄色荧光粉,其在报告期内占荧光粉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33%、68.55%、77.23%。报告期内公司荧光粉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占荧光粉采购总额比例
2010 年度
1 英特美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580.14 71.34%
2 广州市兆宇贸易有限公司 207.27 25.49%
3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8 1.31%
4 中山神宇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10.62 1.31%
5 敦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83 0.47%
6 其他供应商 0.62 0.08%
合计 813.16 100.00%
2009 年度
1 广州市兆宇贸易有限公司 212.04 61.96%
2 英特美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126.37 36.93%
3 敦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53 0.45%
4 深圳市图盟商贸有限公司 0.71 0.21%
5 北京中村宇极科技有限公司 0.64 0.18%
6 其他供应商 0.94 0.27%
合计 342.23 100.00%
2008 年度
1 广州市兆宇贸易有限公司 150.00 84.50%
2 上海睿茂电子科技深圳分公司 21.01 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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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3 英特美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5.91 3.33%
4 捷佳半导体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0.53 0.30%
5 北京中村宇极科技有限公司 0.06 0.03%
合计 177.50 100.00%
注 1:英特美光电(深圳)有限公司隶属于与美国 Intematix 集团,主要经营 Intematix 的荧光粉;
注 2:广州市兆宇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台湾弘大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荧光粉产品,台湾弘大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取得了日本根本特殊化学株式会社的荧光粉总代理授权;
注 3:敦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隶属于台湾敦意集团,是日本丰田合成(Toyota Gosei)LED 元件在大中华区(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的独家代理,公司向其采购丰田合成(Toyota
Gosei)的荧光粉。
(六)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未享有权益。
(七)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从行业和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已通过了 ISO/TS
16949 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此外,公司多项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认证标准认证范围颁发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TS16949:2009 LED 的设计和制造 SAI GLOBAL
ROHS 认证 ROHS SMD LED SGS
ROHS 认证 ROHS LAMP LED SGS
ROHS 认证 ROHS HIGH POWER LED SGS
REACH 认证 REACH 法规中 SVHC SMD LED SGS
REACH 认证 REACH 法规中 SVHC LAMP LED SGS
REACH 认证 REACH 法规中 SVHC HIGH POWER LED SGS
部分光条 CTI 欧盟 2002/95/EC 指令通过 RoHS 要求测试部分灯管 BST
T5 灯管 Ankel testingT8&T10 灯管 BST 产品安规认证 CE
LED 光条控制器 Ankel testing产品安规认证 UL 部分灯管 UL
产品安规认证 FCC 部分灯具 CTI
E-MARK ECE 欧共体的汽车零部件认证要求 RDW(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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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国星光电和雷曼光电所执行的质量控制标准情况对比如下:
名称认证标准
鸿利光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TS16949
国星光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TS16949
雷曼光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注:ISO/TS16949 标准的内容含盖了 ISO9001 标准的内容,另外增加了汽车行业的特殊要求。
2、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以“品质第一;客户至上;强化教育;服务第一”为质量方针,按照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制订了《质量手册》,以及一系列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管制程序。
公司在质量控制方面以预防为主,在合同管理、订单评审、设计开发、供应商管理、来料品质管理、生产过程、模治具管理、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售后服务、人员管理等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 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作业、管控。
3、产品质量纠纷
公司自成立以来,质量控制体系运作良好,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流程,系列产品均符合各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也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重大质量纠纷。
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均能自觉遵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
4、公司按订单要求的产品数量与实际生产量的比重情况及其影响
由于行业技术限制,各 LED 厂商实际生产出来的白光 LED 可能发出纯白、偏蓝、偏黄等颜色,且发光亮度有所差异。因此白光 LED 在出库前需要根据色温、颜色进行分选,从而保证产品的一致性,色温范围越窄,产品一致性越好。
举例而言,根据美国“能源之星”的标准,6,500K 色温点可接受的范围为6,000-7,000K,但 6,000-6,500K 与 6,500-7,000K 的色温区间仍有颜色差异,因此单个区间的产品一致性较好,更有市场竞争力。根据目前的材料与生产工艺水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53平,6,500K 色温的生产范围为 6,000-7,000K,要满足客户 500K 的色温范围,需要以超过订单数量进行投产,不同色温区间的产品,分别出售给不同色温范围要求的客户,或某区间留库累积到一定数量再销售给其他客户。
白光 LED 的上述生产特点,使得公司在没有留库产品可用的情况下,需以高于订单需求的量进行投产。报告期内,公司各白光 LED 产品按订单要求的产品数量与实际生产量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白光 Lamp LED 91.49% 88.50% 87.85%
白光 SMD LED(不含大功率 LED) 95.23% 93.54% 91.32%
白光大功率 LED 93.67% 92.20% 90.36%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白光 LED 产品按订单要求的产品数量与实际生产量的比重情况处于较高水平,不会给公司带来产品因积久难销而过度积压的情形。公司实际生产量超出订单要求部分的消化周期约为 2至 6个月。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超出订单需求产品的可搭配性更强,该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5、公司产品合格率情况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 LED 器件产品的合格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各种颜色 Lamp LED 平均 96.69% 95.74% 95.10%
各种颜色 SMD LED 平均(不含大功率 LED) 98.65% 97.99% 97.57%
各种颜色大功率 LED 平均 98.23% 97.16% 95.30%
注: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产品的合格率均超过 99.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各系列产品的合格率均处于较高水平,并且随着员工熟练程度和机械化操作的提高,产品合格率呈现逐年提高的态势。公司较高的产品合格率,一方面体现了公司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工作环境与安全管制程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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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4广州市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均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
(二)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界定的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行业,公司的 LED 产品本身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生产所用的所有原物料均符合欧盟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以科技实现节能环保,用创新实干建设绿色家园”是公司的企业使命。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现有业务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污染物排放状况达标。
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成新率
1 分光机 46 2,251.38 1,770.45 79%
2 固晶机 42 2,834.87 2,326.41 83%
3 焊线机 45 1,991.27 1,586.78 83%
4 包装/装带机 16 654.38 429.72 78%
5 点胶机 19 478.95 371.02 86%
6 灌胶机 8 275.84 210.56 78%
7 贴装机 2 88.41 65.35 74%
8 电浆清洗机 3 105.38 93.19 90%
9 模造机 3 436.12 425.35 88%
10 装带机 7 175.21 168.13 96%
上述设备均为购买取得,目前使用情况正常。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5处房产,分别为 3栋厂房、1栋职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55宿舍楼和 1栋办公楼,均为自建,建筑面积约 25,217.65 平方米,目前尚未取得
相关房地产权证。
公司上述房产建造在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约 14,917 平方米的土地上,公司目前尚未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花都区汽车城内,本公司(筹)于 2004 年 5 月 10 日与广州风神汽车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代征国有土地合同书》,约定由其代本公司办理生产经营用地出让手续,但因花都“撤市建区”及工业用地指标的限制等原因导致相关工作停滞。
2011 年 1 月 10 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粤地政[2011]1 号),同意本公司进行“三旧”改造。
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14-2011-002),约定公司受让位于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面积约 14,917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825,841 元。
本公司计划投入 1,782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 500 万元),实施“三旧”改造,用于加盖 1,400 平方米的综合楼、改造宿舍以及完善停车设施。本公司将在改造竣工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保荐人及律师认为,公司目前已签订上述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在进一步依法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权属证书将不存在法律障碍,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的房屋建筑物
2010 年 6 月 29 日和 2010 年 7 月 8 日,深圳莱帝亚与深圳市富鑫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订立《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和《深圳市房屋租赁补充合同》,租赁深圳市富鑫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航城工业区富鑫林工业园内的厂房A幢2-5层(面积为7,388平方米)以及宿舍楼第1幢第三层(共 34 间房),租赁期限为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租金从 2009年 12 月 1 日起付,每隔一定期间依照约定递增。
广州佛达目前的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西,该生产经营场所为广州佛达向发行人租赁取得,独立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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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6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1)已注册的境内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11 项国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号注册日商标注册有效期核定使用商品类别4890556
2008 年11 月 28日
2008 年 11 月 28日至 2018 年 11月 27 日
第 9 类:照蛋器;灯箱;光学灯;车辆测速器;摄影用紫外线滤光镜。2009 年 5月 7 日
2009 年 5 月 7 日至 2019 年 5 月 6日
第 11 类:车辆灯;煤气热水器;风扇(空气调节);电热毯;中心暖气散热器;浴室装置;水净化装置;锅炉(非机器部件);制冰机和设备;燃料及核中和材料处理装置。2009 年 5月 7 日
2009 年 5 月 7 日至 2019 年 5 月 6日
第 11 类:车辆灯;煤气热水器;风扇(空气调节);电热毯;中心暖气散热器;浴室装置;水净化装置;锅炉(非机器部件);制冰机和设备;燃料及核中和材料处理装置。2009 年 5月 21 日
2009 年 5 月 21日至 2019年 5月20 日
第 9 类:光电管;车辆加测速器;快门(照相);电子布告板;计算机周边装备;救生器械和设备;调制解调器;电子防盗装置;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电脑计量加油机。2009 年 6月 7 日
2009 年 6 月 7 日至 2019 年 6 月 6日
第 11 类:车辆灯;煤气热水器;风扇(空气调节);电热毯;中心暖气散热器;浴室装置;水净化装置;锅炉(非机器部件);制冰机和设备;燃料及核中和材料处理装置。
6 546092009 年 6月 21 日
2009 年 6 月 21日至 2019年 6月20 日
第 9 类:光电管;车辆加测速器;快门(照相);电子布告板;计算机周边装备;救生器械和设备;调制解调器;电子防盗装置;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电脑计量加油机。2009 年 8月 21 日
2009 年 8 月 21日至 2019年 8月第 9 类:光电管;车辆加测速器;快门(照相);电子布告板;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5720 日救生器械和设备;调制解调器;电子防盗装置;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电脑计量加油机。2010 年 3月 28 日
2010 年 3 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27 日
第 11 类:灯;车辆灯;车灯;煤气热水器;电热毯;浴室装置;中心暖气散热器;顶灯;汽车照明设备;汽车灯。
6851456 2010 年 7月 14 日
2010 年 7 月 14日至 2020年 7月13 日
第 9 类:光电管;晶体管(电子);电子管;热离子灯和管;半导体器件;灯光调节器(电);配电控制台(电);控制板(电);闪光信号灯;交通信号灯(信号装置)
10 6851457 2010 年 7月 14 日
2010 年 7 月 14日至 2020年 7月13 日
第 11 类:灯;灯泡;电灯丝;照明器械及装置;照明用放电管;照明用发光管;车辆灯;车辆照明设备;车辆转向指示灯。
6851458 2010 年11月7日2010 年 11 月 7日至 2020 年 11月 6 日
第 9 类:闪光信号灯;交通信号灯(信号装置)。
注:上表中第 8-11 项商标系公司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经核准而取得,其他商标均系公司无偿受让自李国平而取得。
(2)已注册的境外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4项国外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注册地注册号有效期届满时间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1 澳大利亚、欧盟 1012934 2019 年 3 月 10 日 9/11澳大利亚、欧盟 1012935 2019 年 3 月 10 日 9土耳其 1012934 2019 年 3 月 10 日 9/11土耳其、美国 1012935 2019 年 3 月 10 日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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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8
(3)申请中的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共有 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使用商品
(类别)8104498 2010 年 3 月 9 日第 11 类8104499 2010 年 3 月 9 日第 9 类
3 8104500 2010 年 3 月 9 日第 11 类
4 8104501 2010 年 3 月 9 日第 9 类
(4)子公司商标情况
1)广州佛达商标情况
广州佛达申请注册且国家商标局已受理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使用商品类别8141674 2010 年 3 月 23 日第 11 类8141675 2010 年 3 月 23 日第 9 类8141676 2010 年 3 月 23 日第 11 类8141677 2010 年 3 月 23 日第 9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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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95 8141679 2010 年 3 月 23 日第 9 类
6 8141680 2010 年 3 月 23 日第 11 类
7 8141681 2010 年 3 月 23 日第 9 类8162600 2010 年 3 月 30 日第 11 类
9 8271253 2010 年 5 月 6 日第 11 类
2)深圳莱帝亚商标情况
深圳莱帝亚拥有申请号为“8136162”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日为 2010 年 3 月 19 日,申请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为第 11 类。
2、专利
(1)已获授权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81 项专利已获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号
专利类型专利期限
1 防水柔性 LED 灯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3 月 24 日 ZL200810220758.0 发明 20 年
2 一种实现动态白光的调节方法及其应用灯具 2008 年 12 月 26 日 2010 年 8 月 11 日 ZL200810220499.1 发明 20 年
3 一种大功率 LED 照明应用模组 2007 年 10 月 23 日 2008 年 8 月 6 日 ZL200720172621.3
实用新型 10 年4 一种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的大功率 LED 2007 年 10 月 23 日 2008 年 8 月 6 日 ZL200720172620.9
实用新型 10 年5 一种以 LED 为光源的灯管 2007 年 10 月 23 日 2008 年 8 月 6 日 ZL200720172624.7
实用新型 10 年6 一种防水发光带 2007 年 10 月 23 日 2008 年 8 月 6 日 ZL200720172623.2 实用新型 10 年
7 一种贴片式功率型 LED支架 2007 年 11 月 2 日 2008 年 8 月 6 日 ZL200720170535.9
实用新型 10 年8 一种贴片式 LED 灯 2007 年 11 月 22 日 2008 年 8 月 13 日 ZL200720171017.9 实用新型 10 年
9 一种自带散热结构的大功率 LED 防水光条 2007 年 11 月 22 日 2008 年 8 月 20 日 ZL200720171016.4
实用新型 10 年10 一种贴片式 LED 光学透镜模造成型的装置 2007 年 11 月 22 日 2008 年 9 月 17 日 ZL200720171015.X
实用新型 10 年11 一种低光衰小功率白光 2007 年 11 月 22 日 2008 年 12 月 17 日 ZL200720171014.5 实用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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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0LED 新型12 一种 LED 灯具 2007 年 10 月 23 日 2009 年 1 月 7 日 ZL200720172622.8 实用新型 10 年
13 一种 LED 模组单元 2008 年 10 月 24 日 2009 年 7 月 29 日 ZL200820202356.3 实用新型 10 年
14 一种动态 LED 光条单元 2008 年 10 月 24 日 2009 年 7 月 29 日 ZL200820202355.9 实用新型 10 年
15 一种动态白光 LED 射灯 2008 年 12 月 26 日 2009 年 10 月 7 日 ZL200820206245.X 实用新型 10 年
16 一种动态白光 LED 光条 2008 年 12 月 26 日 2009 年 10 月 7 日 ZL200820206246.4 实用新型 10 年
17 一种固晶机固晶夹具 2008 年 12 月 26 日 2009 年 10 月 7 日 ZL200820206247.9 实用新型 10 年
18 一种片式 LED 的焊线治具 2008 年 12 月 26 日 2009 年 10 月 21 日 ZL200820206248.3
实用新型 10 年19 柔性 LED 发光带单元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0 月 21 日 ZL200820206757.6 实用新型 10 年
20 灌封式防水柔性发光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0 月 21 日 ZL200820206758.0 实用新型 10 年
21 防水 LED 灯遥控接收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0 月 21 日 ZL200820206759.5 实用新型 10 年
22 LED 防水模组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0 月 21 日 ZL200820206760.8 实用新型 10 年
23 LED 灯饰连接输出线和输入线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0 月 21 日 ZL200820206763.1
实用新型 10 年24 一种 LED 灯管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0 月 21 日 ZL200820206764.6 实用新型 10 年
25 一种长条形 LED 灯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0 月 21 日 ZL200820206761.2 实用新型 10 年
26 一种动态白光 LED 灯管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1 月 4 日 ZL200820206762.7 实用新型 10 年
27 一种 LED 荧光灯 2009 年 1 月 15 日 2009 年 11 月 4 日 ZL200920050189.X 实用新型 10 年
28 一种防水 LED 背光模块 2008 年 11 月 25 日 2009 年 12 月 23 日 ZL200820204019.8 实用新型 10 年
29 一种 LED 路灯 2009 年 1 月 15 日 2010 年 2 月 17 日 ZL200920050190.2 实用新型 10 年
30 一种散热型防水模组单元 2009 年 11 月 2 日 2010 年 7 月 21 日 ZL200920238272.X
实用新型 10 年31 一种内部带连接器的防水光条 2009 年 11 月 2 日 2010 年 7 月 21 日 ZL200920238268.3
实用新型 10 年32 一种散热型光条 2009 年 11 月 2 日 2010 年 7 月 21 日 ZL200920238270.0 实用新型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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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133 一种设有连接扣的光条 2009 年 11 月 2 日 2010 年 7 月 21 日 ZL200920238271.5 实用新型 10 年
34 一种发光带 2006 年 4 月 19 日 2006 年 11 月 29 日 ZL200620112799.4 实用新型 10 年
35 一种发光带 2006 年 3 月 24 日 2007 年 8 月 22 日 ZL200620013239.3 实用新型 10 年
36 一种防水发光条 2007 年 7 月 10 日 2008 年 6 月 4 日 ZL200720121352.8 实用新型 10 年
37 一种防水软性发光带 2007 年 7 月 10 日 2008 年 7 月 2 日 ZL200720121447.X 实用新型 10 年
38 一种防水软光带 2007 年 7 月 10 日 2008 年 7 月 30 日 ZL200720121448.4 实用新型 10 年
39 一种防水散热型 LED 光源模组 2007 年 7 月 20 日 2008 年 10 月 1 日 ZL200720121711.X
实用新型 10 年40 一种软性发光带 2007 年 7 月 10 日 2008 年 10 月 29 日 ZL200720121351.3 实用新型 10 年
41 一种多芯发光 LED 的分选装置 2009 年 11 月 2 日 2010 年 8 月 11 日 ZL200920238267.9
实用新型 10 年42 一种用于光带连接的连接器 2009 年 11 月 2 日 2010 年 8 月 11 日 ZL200920238269.8
实用新型 10 年43 大功率 LED 支架(Z0604-1B)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8 年 10 月 8 日 ZL200730174545.5
外观设计 10 年44 大功率 LED 支架(Z0604-21)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8 年 10 月 8 日 ZL200730174548.9
外观设计 10 年45 红外线接收模组(平面封装表贴型)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8 年 10 月 22 日 ZL200730174551.0
外观设计 10 年46 大功率 LED 支架(PT70-02WG-0T1)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8 年 11 月 5 日 ZL200730174542.1
外观设计 10 年47 大功率 LED 灯的支架(PT70-02WG-0T2)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8 年 11 月 5 日 ZL200730174543.6
外观设计 10 年48 红外线接收模组(球头封装表贴型)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8 年 11 月 5 日 ZL200730174552.5
外观设计 10 年49 大功率 LED 支架(Z0602-S 方台)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8 年 11 月 26 日 ZL200730174544.0
外观设计 10 年50 LED灯的支架(Z0604-2)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8 年 11 月 26 日 ZL200730174549.3 外观设计 10 年
51 大功率 LED 支架(Z0602-S 圆台)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ZL200730174547.4
外观设计 10 年52 汽车后尾灯 2007 年 11 月 12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ZL200730175044.9 外观设计 10 年
53 大功率 LED 灯支架(Z0604-1B1)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9 年 1 月 14 日 ZL200730174546.X
外观设计 10 年54 LED 灯的支架(大功率 2007 年 10 月 17 日 2009 年 4 月 22 日 ZL200730174550.6 外观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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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2Z0605)设计55 包装盒 2007 年 11 月 23 日 2009 年 6 月 24 日 ZL200730342561.0 外观设计 10 年
56 铝壶 LED 日光灯(二) 2009 年 1 月 15 日 2009 年 11 月 18 日 ZL200930067221.0 外观设计 10 年
57 LED 控制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16 日 ZL200830224000.5 外观设计 10 年
58 长条形 LED 灯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16 日 ZL200830223997.2 外观设计 10 年
59 双面发光 LED 日光灯 2009 年 1 月 15 日 2009 年 12 月 16 日 ZL200930067222.5 外观设计 10 年
60 无线遥控器(16 键)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0 日 ZL200830223998.7 外观设计 10 年
61 LED 芯片支架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0 日 ZL200830223999.1 外观设计 10 年
62 铝壳 LED 日光灯(一) 2009 年 1 月 15 日 2009 年 12 月 30 日 ZL200930067213.6 外观设计 10 年
63 LED 日光灯(T5) 2009 年 1 月 15 日 2009 年 12 月 30 日 ZL200930067234.8 外观设计 10 年
64 铝壳 LED 日光灯(三) 2009 年 1 月 15 日 2010 年 1 月 20 日 ZL200930067220.6 外观设计 10 年
65 包装盒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2 月 10 日 ZL200830223996.8 外观设计 10 年
66 金银板 LED 支架(PSC-2012)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8 月 25 日 ZL200930682016.5
外观设计 10 年67 片式发光二极管支架(PC-3628)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8 月 11 日 ZL200930682011.2
外观设计 10 年68 贴片式 LED 支架(A-5730)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8 月 4 日 ZL200930682014.6
外观设计 10 年69 金银板 LED 支架(PST-2012)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8 月 18 日 ZL200930682015.0
外观设计 10 年70 一种八引脚贴片式 LED支架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9 月 1 日 ZL200920295953.X
实用新型 10 年71 一种新型加齐纳 LED 支架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9 月 1 日 ZL200920295931.3
实用新型 10 年72 八脚贴片式 LED 支架(5060-8PA)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9 月 1 日 ZL200930682012.7
外观设计 10 年73 八脚贴片式 LED 支架(5060-8PB)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9 月 1 日 ZL200930682013.1
外观设计 10 年74 一种 LED 灯金银板支架 2010 年 1 月 8 日 2010 年 11 月 3 日 ZL201020026367.8 实用新型 10 年
75 一种 LED 烘烤料盒 2010 年 1 月 8 日 2010 年 10 月 27 日 ZL201020026370.X 实用新型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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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376 贴片式 LED 支架 2010 年 1 月 8 日 2010 年 10 月 13 日 ZL201020026369.7 实用新型 10 年
77 一种食人鱼 LED 灯 2010 年 1 月 8 日 2010 年 10 月 27 日 ZL201020026364.4 实用新型 10 年
78 一种贴片式 LED 2010 年 1 月 8 日 2010 年 11 月 10 日 ZL201020026368.2 实用新型 10 年
79 一种信号发射/接收二极管 2010 年 1 月 8 日 2010 年 10 月 13 日 ZL201020026365.9
实用新型 10 年80 一种表面贴装型食人鱼LED 灯支架 2010 年 1 月 8 日 2010 年 10 月 27 日 ZL201020026366.3
实用新型 10 年81 食人鱼 LED 支架(LY8)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0 月 20 日 ZL200930682017.X 外观设计 10 年
注:上表中第 34-40 项专利权系公司无偿受让自李国平而取得,其余各项均系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经核准而取得。
(2)申请中的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29 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号专利类型1 一种大功率芯片的荧光粉涂布工艺方法 2007 年 11月 16 日 200710124607.0 发明
2 一种大功率LED荧光粉涂布在线自动控制光色的装置 2007 年 11月 16 日 200710124606.6 发明
3 一种LED柔性防水发光带的制造方法 2007 年 11月 22 日 200710124752.9 发明
4 一种小功率型低光衰白光 LED 2007 年 11月 22 日 200710124753.3 发明
5 一种贴片式LED光学透镜模造成型方法 2007 年 11月 22 日 200710124754.8 发明
6 一种白光 LED 分选方法 2008 年 10月 28 日 200810218651.2 发明
7 一种白光 LED 的点胶工艺方法 2010 年 1 月 8 日 201010019287.4 发明
8 一种 LED 制作方法及 LED 器件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10622472.2 发明
9 一种色光可均匀调配的LED制造工艺及 LED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10622474.1 发明
10 一种芯片级集成封装工艺及LED器件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10622475.6 发明
11 多点点胶工艺及 LED 器件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10622476.0 发明
12 种新型背光源模组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753.0 实用新型
13 一种平板支架点胶用模具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761.5 实用新型
14 一种大功率 LED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763.4 实用新型
15 一种 LED 烤箱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766.8 实用新型
16 一种平面支架 LED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767.2 实用新型
17 一种新型导光板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770.4 实用新型
18 一种新型电视机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777.6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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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419 一种新型 LED 灯箱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780.8 实用新型
20 一种贴片式 LED 支架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782.7 实用新型
21 一种小角度侧面发光贴片 LED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818.1 实用新型
22 一种防止硫化的贴片 LED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819.6 实用新型
23 一种 TV 背光模组用 LED 灯条包装盒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20700820.9 实用新型
24 LED 灯(蛋糕形)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30709328.3 外观设计
25 TV 灯条包装盒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30709330.0 外观设计
26 LED 基板 2010 年 12月 28 日 201030709341.9 外观设计
27 一种 LED 灯管 2010 年 11 月 4 日 201020591488.7 实用新型
28 一种 LED 广告灯箱 2010 年 11月 19 日 201020614324.1 实用新型
29 一种新型 LED 2011 年 1 月 31 日 201120033747.9 实用新型
注:
1、上表中第 1 项至第 26 项、29 项新增专利申请权系发行人自行申请取得,其余各项新增
专利申请权均为发行人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共同申请取得。
2、公司在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 LED 柔性防水发光带的制造方法”与公司已经获得的专利
“防水柔性 LED 灯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两者的目的相同,都是提供一种发光带的制造方法,使所制造的发光带具有柔性防水功能;但是两者在防水原理、工艺实现方法上有所不同。其中,“防水柔性 LED 灯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通过主体套管和封口套管两套管来达到防水效果:将柔性电路板和 LED 灯套入主体套管,主体套管在加热后可自动收缩,而封口套管在加热后可通过自动流出的胶水与主体套管端部相连,相互叠加密封,可起到保护柔性 LED 发光带的作用。“一种 LED 柔性防水发光带的制造方法”在柔性电路板和 LED 表面覆盖包裹高温糊状的塑胶液,冷却后的塑胶体可覆盖光带表面,并达到防水效果。
(3)子公司的专利情况
1)广州佛达目前无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其已获授权的专利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号
专利
类型
专利期限1 一种大功率 LED警示灯 2008 年 7 月 29 日 2009 年 5 月 13 日 ZL200820051452.2
实用
新型 10 年2 设置于倒车镜内的 LED 侧转向灯 2008 年 7 月 29 日 2009 年 6 月 3 日 ZL200820051455.6
实用
新型 10 年3 用于海上船舶的LED 灯具 2008 年 7 月 29 日 2009 年 6 月 3 日 ZL200820051450.3
实用
新型 10 年4 一种 LED 校车警示灯 2008 年 7 月 29 日 2009 年 7 月 1 日 ZL200820051453.7
实用
新型 10 年5 一种 LED 前照灯 2009 年 3 月 6 日 2009 年 12 月 23 日 ZL200920052118.3 实用新型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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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56 一种太阳能 LED航标灯 2009 年 3 月 6 日 2010 年 2 月 10 日 ZL200920052117.9
实用
新型 10 年7 一种 LED 汽车后组合信号灯 2009 年 7 月 3 日 2010 年 4 月 7 日 ZL200920059717.8
实用
新型 10 年8 一种 LED 汽车倒车灯 2009 年 7 月 3 日 2010 年 4 月 14 日 ZL200920059718.2
实用
新型 10 年9 一种校车警示灯 2009 年 7 月 3 日 2010 年 4 月 14 日 ZL200920059719.7 实用新型 10 年
设置于倒车镜内的 LED 侧转向灯及其工作方法
2008 年 7 月 29 日 2010 年 11 月 10 日 ZL200810029837.3 发明 20 年
11 一种 LED 爆闪灯 2010 年 1 月 29 日 2010 年 11 月 24 日 ZL201020106690.6 实用新型 10 年
12 一种拖车 LED 感应灯警示系统 2009 年 3 月 6 日 2011 年 2 月 9 日 ZL200910037619.9 发明 20 年
2)2010 年 7 月 24 日,公司与广州佛达订立《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发行人将其所有的名称为“汽车后尾灯”(专利号:ZL200730175044.9)的外观设计专利
权无偿许可广州佛达使用,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年。该专利权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深圳莱帝亚拥有的专利及技术成果使用权
2010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深圳莱帝亚订立《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发行人将其所有的名称为“一种发光带”(专利号:ZL200620013239.3)等 28 项专利
权无偿许可深圳莱帝亚使用,许可方式为非排他性许可,单项专利的许可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其该项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止。前述专利权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201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深圳莱帝亚订立《技术成果许可使用协议》,发行人将其所有的“一种散热型防水模组单元”等 5项技术成果无偿许可深圳莱帝亚使用;发行人已将前述 5项技术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发行人承诺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前述 5 项技术成果专利权后即将专利权无偿许可深圳莱帝亚使用。
4)深圳莱帝亚申请中的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号专利类型1 一种金属基 LED 光源板 2010 年 11 月 6 日 201020594455.8 实用新型
2 一种 LED 灯具的二次配光罩 2010 年 11 月 6 日 201020594457.7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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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63 一种 LED 筒灯 2010 年 11 月 7 日 201020594475.5 实用新型
4 一种便于维护的 LED 球体灯 2010 年 11 月 7 日 201020594494.8 实用新型
5 一种侧发光 LED 平板灯具单元体 2010 年 11 月 29 日 201020630554.7 实用新型
6 一种 LED 螺口灯的电连接结构 2010 年 12 月 1 日 201020636566.0 实用新型
7 LED 筒灯 2010 年 11 月 8 日 201030600952.X 外观设计
8 LED 球体灯 2010 年 11 月 11 日 201030606235.8 外观设计
9 侧发光 LED 灯具单元体 2010 年 11 月 29 日 201030642157.7 外观设计
10 LED 管状灯(T10-UL) 2011 年 1 月 31 日 201130019588.2 外观设计
11 LED 管状灯管(T8) 2011 年 1 月 31 日 201130019620.7 外观设计
12 吊装直角形 LED 管状灯 2011 年 1 月 31 日 201130019584.4 外观设计
13 丁字形吊装 LED 管状灯 2011 年 1 月 31 日 201130019045.0 外观设计
14 十字形 LED 吊装管状灯 2011 年 1 月 30 日 201130019042.7 外观设计
15 椭圆形 LED 灯管 2011 年 2 月 1 日 201130019624.5 外观设计
16 悬挂式 LED 管状灯 2011 年 1 月 29 日 201130018048.2 外观设计
17 悬挂式双管 LED 管状灯 2011 年 2 月 1 日 201130019625.X 外观设计
18 一字形吊装 LED 管状灯 2011 年 2 月 1 日 201130019626.4 外观设计
19 一种吊装组合式 LED 管状灯 2011 年 1 月 31 日 201120033405.7 实用新型
20 一种并接吊装组合式 LED 管状灯 2011 年 1 月 31 日 201120033616.0 实用新型
注:上述新增各项专利申请权均为深圳莱帝亚自行申请取得。
八、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九、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的成熟技术,由李国平、钟金文、吴乾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而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优点
技术水平创新程度
1 一种小功率型低光衰白光 LED
小功率白光 LED 量产技术达到 3,000 小时(常温)老化衰减 2%.
国内领先集成创新一种大功率芯片的荧光粉涂布工艺方法
图形化均匀涂覆荧光粉国内领先集成创新
3 一种白光 LED 分选方法
根据光色学原理将白光 LED 无色差最少分光区块地分选
国际先进
引进消化再创新
4 一种 SMD LED 灯采用模造工艺一次成型产生光学透镜,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 SMD LED 的封装方法
国内领先集成创新一种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的大功率LED
采用自我过热保护的 LED 封装方法。国内领先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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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76 一种以 LED 为光源的灯管以 LED 为光源开发出来的日光灯管
国内领先集成创新一种实现动态白光的调节方法及其应用灯具
采用不同色温的白光混合成为白光,通过调节各白光的组成调节 LED 灯具的发光色温
国际先进原始创新防水柔性 LED 灯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
采用外附防水材料的方式实现防水光条国内领先集成创新
9 LCD 专用背光 LED的制造技术
根据LCD-TV背光的要求开发出专用LED的生产技术和设计技术。
国内领先集成创新
10 功率型 LED 共晶焊的量产技术
与传统的环氧导电胶粘接相比,金属共晶焊接具有热导率高、电阻小、传热快、可靠性等特性,对于功率和热量都比较高的功率型 LED 使用效果更为明显。
国内领先集成创新功率型白光 LED荧光粉图形化涂布技术
一种使得 LED 荧光粉胶的图布方式能够均匀并且能够图形化的技术。
国内领先
引进消化再创新功率型白光 LED色温在线控制技术
在线控制能够白光 LED 色温等光学性能的技术。
国内领先集成创新功率型 LED 软硅胶模造成型光学透镜的技术
通过LED软硅胶模造成型的技术替代pc透镜,从而能够使得大功率 LED 能够使用回流焊焊接。
国内领先集成创新陶瓷基板超大功率白光 LED 制造技术
使用特殊的陶瓷材料作为大功率 LED 的封装支架,从而增强功率型 LED 的可靠性。
国内领先
引进消化再创新
15 SMD 大功率 LED制造技术
采用新的封装材料和封装技术,在贴片LED的封装技术上提高 LED 的功率,使得贴片LED 大功率化或者大功率 LED 贴片化。
国内领先集成创新小功率、高亮度、低衰减 SMD LED的制造技术
通过一系列的封装技术革新,实现小功率、高亮度、低衰减 SMD LED 的制造技术。
国内领先
引进消化再创新高亮度、低光衰、小功率 LAMP 白光LED 的制造技术
通过一系列的封装技术革新,实现小功率、高亮度、低衰减 LAMP LED 的制造技术
国内领先
引进消化再创新
18 LED 欧姆接触的应力防护技术
从欧姆接触的材料入手,提高其材料的粘合力。从胶体的热膨胀系数搭配及湿度的感受方面保护 LED 内部的欧姆接触。
国内领先
引进消化再创新3528 系列贴片发光二极的封装技术及应用
3528 系列贴片量产技术,达到高亮度、低衰减、生产效率高、成本低。
国内领先
引进消化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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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8
十、公司技术储备情况
(一)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序号项目研究内容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1 LCD背光模组专用LED光源的研制
以大尺寸LCD为主要对象,兼顾中小尺寸的需求,研制开发优质、可靠、长寿命、低成本的LCD专用LED背光光源。
量产、
待验收
1、TOP LED白光的亮度达到
2100mcd以上;
2 、发光效率提高到
100lm/W;
3、RGB效率提高到45lm/W;
4、TOP LED常温老化1000
小时;
5、衰减控制在2%以内。
2 大功率白光LED关键制造技术研究
突破 GaN 基大功率白光LED
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在外延结构、芯片工艺、封装工艺等方面产生若干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为国内封装以及应用企业提供优质价廉的大功率白光LED 芯片和封装产品,提高半导体器件国产化水平
量产、待验收
1、国产化大功率LED产品发
光效率≥85lm/W (350mA);
2、色温 3000-6000K,显色
指数≥80;
3、热阻<10℃/W;
4、700mA 加速老化,48 小
时衰减≤5%。
大功率LED室内照明灯及路灯技术产业化
针对目前半导体照明中大功率LED光源、室内灯具(主要是LED射灯、日光灯)、路灯存在的技术难题,通过研究开发大功率LED芯片、优化大功率LED的封装结构、研究解决半导体照明灯具的共性问题提高大功率LED照明的技术水平。
小批量试产
1、国产化大功率LED发光效
率85lm/W(350mA);
2、暖白光灯具整体发光效
率超过60lm/W,色温控制3500K±300K;
3、冷白光灯具整体发光效
率超过70lm/W,色温控制6500K±300K。
4 TV 专用 LED 背光模组
以42寸液晶电视为主要研究对向,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长寿命、低功耗、超薄、高亮度、广色域的LED背光模组。
小批量试产显色指数>85 ,色域>75%NTSC。
5 COB功率型LED关键制造技术开发
开发满足客户特种照明需求的,高光效、低成本、体积小、方便安装的COB功率型LED,研究集成型大功率LED制造过程中的共性技术问题。
产品设计开发整灯光效≥70lm/W。
6 陶瓷基LED的制造技术开发
研究陶瓷基LED制造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通过研究开发新的陶瓷支架、优化产品封装结构、改善物料间的匹配、提产品设计开发
1、热阻≤5℃/W;
2、光效≥85lm/W;
3、产能≥5百万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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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9高产品的可靠性。
7 植物照明
开发出针对叶系、花系、根茎系等植物的LED照明光源及灯具
初试
1、开发出植物生长各个阶
段照明的LED灯;
2、提供一套完整的植物照
明解决方案。
8 投影仪光源
开发出符合投影仪所需要的LED投射光源,满足高光通量、微型化、自我过热保护等要求初试
1、RGB投影仪光源的颜色饱
和度达到110% NSTC以上;
2、配光曲线满足投影仪出
光需要;
3、具有过热保护功能。
(二)对外技术合作
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还同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合作。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等多家单位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合作方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此外,研发合作协议还对合作各方的保密内容、信息用途、接触人员、保密期限、合作终止时相关材料的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通过对外技术合作,公司拓展了技术创新的渠道,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机制,完善并建立了“产、学、研”的技术研发体系。
1、与华南理工大学的合作(框架性合同)
2008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订立框架性的《技术合作意向书》,约定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进行大功率 LED 封装相变热沉及大功率 LED系统热控制研究,合同有效期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
该合同为框架性合作合同,依据该合同,公司已于 2010 年 3 月与华南理工大学签订《2010 年度广州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合作协议》,合作开发并申报“基于相变传热的侧入式大功率 LED 背光源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详见下文“2、与华南理工大学的合作(具体合作合同)”。
2、与华南理工大学的合作(具体合作合同)
2010 年 2 月 8 日,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签订《2010 年度广州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合作开发并申报“基于相变传热的侧入式大功率 LED 背光源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协议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他方有使用权;双方共同完成的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0识产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按照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所有成果优先在鸿利光电进行产业化。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3、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合作
201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订立《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双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大功率 LED 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一)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之综合示范区部分的相关事
项。协议约定,双方就合作开展的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等)归双方共有,项目建成的示范工程归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所有。
4、与广州亮而丽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大学理工学院的合作
2009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广州亮而丽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大学理工学院签订《“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灯及路灯技术产业化”项目合作协议书》,三方决定合作开发并申报 2009 年度广州市重大科技专项“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灯及路灯技术产业化”项目。协议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他方有使用权;双方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按照各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所有成果优先在鸿利光电及广州亮而丽灯饰有限公司进行产业化。共同拥有成果未经合作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5、与华南师范大学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的合作
2010年 3月 15日,公司与华南师范大学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签订《2010年花都区产学研项目申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合作开发并申报 2010 年花都区产学研项目“直下式 RGB 液晶背光光源的研制”。协议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双方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按照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所有成果优先在公司进行产业化。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三)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情况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半导体照明术语 SJ/T 11395-2009 已公布的行业标准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产品系列 SJ/T 114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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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1型谱
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正在制定
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
第 2 部分:可靠性试验
正在制定
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
第 3 部分:加速可靠性试验
正在制定
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
第 4 部分:可靠性预计
正在制定
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
第 5 部分:现场可信性数据的收集
正在制定
正在制定的行业标准
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
第 6 部分:维修性
正在制定
(四)研发费用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2,067.37 1,520.89 1,074.56
营业收入(万元) 43,750.63 25,659.15 23,216.64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4.73% 5.93% 4.63%
注:上述研发费用指归集于管理费用下的研发费用。
1、主要竞争对手和行业优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及其占比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公司名称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亿光-- 11,144.49 4.70% 8,594.55 3.81%
佰鸿 618.26 0.54% 694.76 0.77% 715.38 0.94%
宏齐-- 1,292.86 2.26% 1,122.97 1.91%
国星光电 3,006.19 3.43% 2,898.24 4.62% 2,677.34 4.72%
雷曼光电-- 598.93 5.89% 469.75 6.21%
平均-- 3,325.86 3.65% 2,716.00 3.52%
鸿利光电 2,067.37 4.73% 1,520.89 5.93% 1,074.56 4.63%
注:国星光电的研发支出未全部归集到管理费用,上表国星光电 2008 年、2009 年研发支出为其招股意向书公布的数据,2010 年数据为其管理费用下的研发支出;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其管理费用下的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4%、2.83%、3.43%。雷曼光
电 2010 年年报未披露其 2010 年研发支出金额。
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的水平及其波动的原因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和技术储备,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为了保持在 LED 封装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2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2008年、2009年、2010年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074.56
万元、1,520.89 万元、2,067.37 万元,处于较高水平。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 4.63%、5.93%、4.73%,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LED 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要求行业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2008 年和 2009 年,公司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平均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716.00 万元、3,325.86 万元,平均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 3.52%、3.65%。
近几年来,LED 市场的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的不断突破,使得 LED 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可以达到取代传统光源的水平。随着 LED 技术的不断发展,LED的应用领域得到扩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进入者,这要求现有厂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封装结构的研发,不断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在行业的优势和竞争地位。
4、公司具备足够的研发投入实力,能够支持未来的成长
2010 年,公司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营业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70.51%。公司
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和盈利能力的不断增强,可以保证公司未来的持续研发投入。与同行业优势企业相比,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比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现有经营规模较为匹配,能够较好地支持公司未来的成长。
公司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2008-2010 年度成员单位,目前参与了《半导体照明术语》、《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产品系列型谱》、《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等 8 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前 2 项已经公布。公司从 2004 年成立至今,仅仅几年时间,已有 4 项发明专利、59 项实用新型专利、30 项外观设计专利,体现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保持技术创新的机制
1、研发组织设置情况
公司技术创新任务主要由公司的技术中心承担,该中心是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公司还在广州市科技与信息化局等上级部门的批准下组建广州市唯一一家“半导体照明封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筹建中)。
公司技术中心下设器件研究开发部、应用产品开发部、工业设计开发部、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3析测试与设备开发部、项目与知识产权工作部、技术战略与标准化工作部等部门,执行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研发计划,为本公司提供技术研发、新产品及新工艺开发服务,为客户提供包装方案设计及工艺技术支持服务。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 146 名,分别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包括材料物理、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电路控制、纳米科技、光学、散热研究等。
2、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
(1)成立专家委员会,把握研发重点方向
公司在建设内部科研队伍的同时,还聘请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增强综合科研实力。
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中山大学王钢教授担任,王钢教授主要从事光电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制备技术的研究,其主要任职有:中山大学(理科)学术委员会委员、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体系负责人、中山大学光电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任助理、中山大学半导体照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由在电子元器件散热领域具有卓越建树的华南理工大学的汤勇教授担任,其他委员均来自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具体情况如下:
专家委员会构成
序号姓名地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1 王钢广州市中山大学院长、教授
2 汤勇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所长、教授
3 梅霆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所长、教授
4 江灏广州市中山大学教授
5 李述体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员
6 王洪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7 吴昊广州市中山大学博士
(2)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为规范和激励技术中心的研发工作,使技术中心的人力物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制定了《APQP 管理制度》、《研发支出管理制度》、《工程开发提成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科学、规范管理的同时,极大调动了研发人员工作积极性。此外,公司还通过创办内部刊物等方式为技术研发人员提供交流平台,使技术研发人员能够发表对各种技术问题的见解、公布最新的研究成果,实现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4识共享。
(3)构建更高的创新平台,构建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
LED 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企业若要长久发展必须立足于技术创新,必须立足于构建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在公司目前研发架构和技术研发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研发力量和提升创新平台,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创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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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5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成章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6.59%的股份,并通
过普之润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通过众而和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0.02%
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73.26%的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国平,除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之外,另持有熠芯节能 35%的股份。熠芯节能主要从事环保、节能的咨询等业务,经营范围是节能、环保项目的咨询服务、研究、开发,节能、环保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零售及批发贸易,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成章除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之外,未投资经营其他企业。
公司目前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李国平、马成章与公司签订了《不竞争协议》,并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李国平、马成章与发行人订立了《不
竞争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李国平、马成章不得经营任何竞争业务或投资于经营任何竞争业务的企业,且有义务促使其下属控股企业(发行人除外)不经营任何竞争业务或投资于经营任何竞争业务的企业。
若李国平、马成章经营、计划经营任何竞争业务,或投资、计划投资于经营任何竞争业务的企业,发行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以公允的交易对价收购该等项目或企业;
(2)要求李国平、马成章将该等项目或企业通过订立有关委托管理、承包经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6营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协议、以公允的交易对价,委托给发行人进行经营;
(3)要求李国平、马成章将该等项目或企业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4)要求李国平、马成章将该等项目或企业通过订立有关委托管理、承包经营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协议,委托给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经营;
(5)要求李国平、马成章放弃该等项目或对有关企业投资的计划。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成章分别出具《关于与广州市鸿
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利光电”)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在本人作为鸿利光电的股东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鸿利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鸿利光电的股东的,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第二条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鸿利光电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鸿利光电,并尽可能地协助鸿利光电取得该商业机会。
第三条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鸿利光电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
(一)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鸿利光电的独立发展;
(二)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鸿利光电的消息;
(三)利用对鸿利光电的控股或者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鸿利光电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
(四)从鸿利光电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五)捏造、散布不利于鸿利光电的消息,损害鸿利光电的商誉。
第四条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周家桢、广发信德及陈雁升已于 2010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7年 7 月 18 日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分别对发行人作出承诺,其自身及可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鸿利光电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与本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避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形的发生。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国平、马成章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6.59%的股份,并通过普之润分别间接
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通过众而和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合计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 73.2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其
简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的相关内容。
(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除控股股东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有陈雁升及广发信德,其持股比例分别为 10.00%与 6.90%。陈雁升与广发信德的简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
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李国平和马成章,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李国平除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之外,另持有熠芯节能 35%的股份,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熠芯节能主要从事环保、节能的咨询等业务,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七)关联法人”。除本公司外,李国平、
马成章及其亲属无其他实际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曾经控制的企业共有九家,具体情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8况如下:
企业名称历史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清理过程转让前股权结构清理结果
深圳市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受李国平控制的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300 生产和销售LED 显示屏。
李国平已于 2009 年11 月 11 日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李若天。
李国平 51%
卢少鹏 35%
林科闯 14%
李若天 51%卢少鹏 35%刘耀徳 14%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
受李国平和马成章控制的公司,李国平、马成章各持股50%。
生产和销售LED 器件及相关应用产品。
李国平和马成章已于2008 年 7月 7日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罗剑锋和田庭。
后此公司于2010年 3月 2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李国平 50%
马成章 50%已注销
深圳市福田区鸿利电子销售部
李国平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销售电子元器件。 2010 年 8 月 9 日已完成注销。
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李国平持股40%,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产销:半导体材料、支架、接插件。
2010 年 10 月 18 日注销。
江西省鸿安光电子有限公司
李国平持股43%,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700 无实际经营。
李国平已于 2009 年9 月 24 日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毛红丽。
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51%
李国平 43%
漆伟群 6%
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 51%
毛红丽 43%漆伟群 6%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鸿奔贸易有限公司)
受马黎清控制的公司,持股比例为 57%。
销售 LED 器件及其相关应用产品。(目前已变更为: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等的批发、零售)
马黎清已于 2010 年3 月 12 日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李向荣。
马黎清 57%
黄育川 9%
杨卫兵 6%
李向荣 28%
李向荣 85%莫福敏 15%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佛山市鸿之光贸易有限公司)
受马黎清控制的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销售 LED 器件及其相关应用产品。(目前已变更为:
国内贸易)
马黎清已于 2010 年2月1日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邓石珍。
马黎清 51%
李桢林 49%
邓石珍 51%冯伍群 49%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马黎清持股40%,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代理销售 LED器件材料、支架。
马黎清已于 2009 年11月10日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肖彪 60%
马黎清 40%
肖彪 60%
周克俊 40%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79周克俊。
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
受马成章之女马卓实际控制的公司,持股比例为 90%。
50 销售支架、模条。
马卓已于 2009 年 9月 3 日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李若天。
马卓 90%
李若天 10%
李若天100%
1、上述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17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3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卢少鹏,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鸿竹雍啟科技园 D 栋 1-2 楼,经营范围为“LED 显示屏、模阻、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李国平持股 51%、卢少鹏持股 35%,林科闯持股 14%,李国平、卢少鹏、林科闯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09 年 10 月 28 日,经深圳市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李国平将其持有的 51%股权按出资额 153 万元作价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李若天,林科闯将其持有的 14%股权按出资额 42 万元作价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刘耀德。李若天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马成章认识较早,有所交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09 年 11 月 11 日核准本次股东变更,变更(备案)通知书文号为“[2009]第 2397118 号”,本次转让后深圳市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 LED 显示屏,从事的业务属发行人的下游行业,报告期内其曾向发行人采购 SMD LED。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62.84 858.01 409.40
净资产 301.28 280.79 270.03
营业收入 4,485.59 3,888.88 1,830.84
营业成本 3,535.45 3,282.87 1,532.12
期间费用 934.52 592.28 298.33
净利润 20.49 10.83 0.1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0毛利率 21.18% 15.58% 16.32%
期间费用率 20.83% 15.24% 16.29%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
1)深圳鸿利光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25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国平,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黄家庄壹号四楼,经营范围为“生产发光二极管数码管等电子元件或光电产品”,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李国平和马成章各持股 50%。2005 年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李国平、马成章等比增加注册资本至 200 万元人民币。
2008 年 6 月 25 日,经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公司股东李国平、马成章分别将其持有的 50%股份以 95 万元作价转让予罗剑锋、田庭。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 2008 年 7 月 7 日核准本次股东变更。另外,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0 日股东会决议批准公司注销,并于 2010年 3 月 3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
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直插式 LED 器件及相关应用产品,产品较为低端。虽其业务及产品与发行人具有相似之处,但在产品定位、生产模式、主要客户类型上均与发行人不同。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58.66 3,907.75
净资产- 709.64 804.67
营业收入- 6.94 413.11
营业成本- 50.23 391.77
期间费用- 40.62 83.55
净利润--83.95 -79.90
毛利率--623.78% 5.17%
期间费用率- 585.08% 20.2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鸿利光在存续期间的主营业务情况及历年资产负债及盈利情况
A、主营业务情况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1深圳鸿利光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 LAMP LED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以低端直插式 LED 为主,主要应用于显示、信号指示等领域,生产设备大多为手工或半自动设备。深圳鸿利光无自有生产经营基地,其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均通过租赁所得,经营规模较小。
B、深圳鸿利光在业务、技术、资产、人员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在设立发行人之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成章通过深圳鸿利光从事LED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04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成立,经过生产基地建设和设备购置、调试等准备活动后,于 2007 年下半年开始正常营运,2008 年开始进入规模化生产。
深圳鸿利光在业务、技术、资产、人员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具体如下:
a.业务方面
深圳鸿利光自 2002 年 10 月成立以来,无自有生产经营基地,其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系租赁取得,经营规模较小。深圳鸿利光主要是采用手工或半自动设备进行生产,生产效率较低,产品以低端直插式 LED 为主,光功率小,该类产品市场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毛利率相对较低,客户以贸易商为主。此外,深圳鸿利光多次与当地政府协商,但一直无法取得自有生产经营用地,导致企业生产规模受限,发展受阻。2004 年初,李国平、马成章决定优化产品结构,逐步发展照明、TV 背光源领域等中、高端 LED 产品,并建立自有的生产经营基地。此时,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通过多项政策吸引企业进驻,李国平、马成章遂于 2004 年5 月在汽车城内新设立了发行人。
发行人成立后,经过基建等一系列筹备工作,于 2007 年下半年开始正常营运。发行人成立之初,即致力于建立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体系,开始尝试采用全自动化设备进行中、高端 LED 产品的开发,即在原有低端直插式 LED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中、高端直插式 LED、贴片式 LED 和大功率 LED,产品用途也扩展到照明、TV 背光源领域,客户以生产商为主。随着发行人业务步入正轨,李国平与马成章的经营重心也逐渐转移到了发行人。由于深圳鸿利光在产品定位、生产模式、客户类型上均与发行人不同,发行人仅承接了深圳鸿利光少量LAMP LED 客户,主要的业务均靠自身积累和开拓。
b.技术方面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2深圳鸿利光主要生产低端直插式 LED 产品,技术含量较低,没有组建专门的研发团队。而发行人从成立之初即定位于生产中、高端 LED 产品,通过自主、持续的研发投入,在白光 LED 封装、分选、低衰减、散热领域已具备相当的研发能力和多项核心技术,目前,已取得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59 项,外观设计专利 30 项。
c.资产方面
深圳鸿利光生产及办公场所系租赁取得,无自有厂房和土地。发行人成立后,自建了生产厂房和办公场所,不存在承接深圳鸿利光房屋和土地的情形。
深圳鸿利光主要利用手工或半自动设备进行生产,生产效率较低。发行人成立后,购买了全自动化先进设备,不存在承接深圳鸿利光设备的情形。
d.人员方面
发行人设立后逐步承接了深圳鸿利光的部分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深圳鸿利光原有员工中 208 人分批次转至发行人,与发行人订立劳动合同。在承接深圳鸿利光原有员工的同时,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员工结构调整和人员增补,截至 2010 年 12 月底共有员工 1,208 人。
C、深圳鸿利光历年资产负债及盈利情况
深圳鸿利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2.12.31/2002 年度 2003.12.31/2003 年度 2004.12.31/2004 年度
资产 135.24 1,101.28 1,886.91
净资产 40.50 157.82 265.76
收入 0 145.50 2,769.15
净利润-9.50 107.82 107.94
项目 2005.12.31/2005 年度 2006.12.31/2006 年度 2007.12.31/2007 年度
资产 3,175.18 6,512.08 5,704.04
净资产 482.12 594.90 884.72
收入 3,910.39 6,153.34 4,939.02
净利润 66.37 112.78 289.82
项目 2008.12.31/2008 年度 2009.12.31/2009 年度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3资产 3,907.75 758.66
净资产 804.67 709.64
收入 413.11 6.94
净利润-79.90 -83.95
3)深圳鸿利光股权转让原因及转让后被注销的原因,注销后 LED 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的处置情况
A、深圳鸿利光股权转让原因
深圳鸿利光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25 日,产品以低端直插式 LED 为主,业务规模较小。2008 年 7 月,经各方协商,李国平、马成章分别将其持有深圳鸿利光 50%的股权以 9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罗剑锋、田庭,本次股权转让原因如下:
深圳鸿利光产品相对低端,市场竞争激烈,且无自有生产经营用地,发展有限。而发行人主营中、高端 LED 产品,前途良好。随着发行人业务步入正轨,李国平与马成章开始专注于发行人的经营,无暇两地兼顾。特别是 2008 年以来,发行人业绩稳步上升,李国平、马成章认为 SMD LED 及大功率 LED 产品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有意使发行人上市,必须解决与深圳鸿利光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综合以上因素,李国平、马成章欲出售深圳鸿利光。而罗剑锋、田庭,认为深圳鸿利光仍有一定的盈利空间,故有购买的意愿。
鉴于深圳鸿利光的设备陈旧,均为手动或半自动,对发行人用处不大,且为加快发行人上市进程也须尽快出售,各方经协商达成合意,李国平、马成章将深圳鸿利光全部股权以 190 万的价格转让予罗剑锋、田庭。
B、深圳鸿利光股权转让后被注销原因、LED 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的处置情况
自 2008 年 7 月罗剑锋、田庭收购深圳鸿利光股权以来,低端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被压缩,经营发展未能实现良好预期。2009 年末,罗剑锋、田庭决定注销深圳鸿利光。
深圳鸿利光决定注销后,相关业务逐步结束,资产变卖,各项税收、职工工资已结清、人员解散。2010 年 3 月 3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鸿利光注销完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国平和马成章在历史上曾通过深圳鸿利光经营 LED 器件产品,后因业务发展和经营场地限制,其于 2004 年 5 月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4设立发行人,从事中、高端 LED 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业务的高速发展,而深圳鸿利光所经营的低端直插式 LED 器件进入门槛较低,市场日益激烈,同时,控股股东有意解决与深圳鸿利光的同业竞争问题,因此,决定于 2008年 6 月将深圳鸿利光转让。其转让深圳鸿利光的过程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和体系整合的需要,转让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潜在纠纷以及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国平和马成章转让深圳鸿利光的过程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和体系整合的需要,不存在潜在纠纷以及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3)深圳市福田区鸿利电子销售部
深圳市福田区鸿利电子销售部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28 日,注册资金数额为 2万元人民币,负责人为李国平,组成形式为个体(个人经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电子世界 1号楼 10A329,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
因合同期满,深圳市福田区鸿利电子销售部申请注销,于 2009 年 10 月 21日开始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 2010 年 8 月 9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华强北所核准,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
深圳市福田区鸿利电子销售部属于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主要经营的产品与发行人没有关联。该销售部为个体工商户,未编制财务报表,现已注销。
(4)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2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2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姚斌,公司住所为东莞市东城区下桥工业园区 R栋三楼,经营范围为“产销:半导体材料、支架、接插件(不含塑胶材料)”。成立时股权结构为姚斌持股 60%,李国平持股 40%。
2009 年 10 月 9 日,经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李国平将其持有的 40%股权按出资额 80 万元作价,全部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黄哲人。
黄哲人为受姚斌控制的宏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 2009 年 10 月 26 日核准本次股东变更,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为“粤莞核变通内字【2009】第 0900741794 号”,本次转让后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5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清算时,固定资产合计净值4,718.38 元,转入清算损益,清算期末,资产合计 1,175,536.68 元,流动资产
1,175,536.68 元,负债总额 0.00 元;净资产总额 1,175,536.68 元。股东按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净资产,其中,姚斌占 60%,黄哲人占 40%。该公司员工共计 13人,均解除劳动合同并另谋其他职业。
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注销前主要生产和销售支架,从事的业务属发行人的上游行业,报告期内曾向发行人销售支架产品。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01.93 180.91
净资产- 161.41 159.09
营业收入- 424.87 30.74
营业成本- 389.05 37.04
期间费用- 24.76 27.84
净利润- 2.31 -40.91
毛利率- 8.43%-20.47%
期间费用率- 5.83% 90.56%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江西省鸿安光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省鸿安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16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200.54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
表人为漆伟群,公司住所为宜丰县良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发光二极管原材料、LED 发光二极管、LED 发光二极管应用产品、LED 支架电镀[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国家专项许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成立时股权结构为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持股 51%,李国平持股 43%,漆伟群持股 6%。
2009年 4月 18日,经江西省鸿安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批准,由原股东等比追加投资,江西省鸿安光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700 万元人民币,实收 7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已由江西宜丰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6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宜丰中晟验字(2009)第 037 号)。
2009 年 9 月 1 日,经江西省鸿安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李国平将其持有的 43%股权全部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毛红丽,漆伟群与毛红丽为夫妻关系。宜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 2009 年 9 月 24 日核准本次股东变更,本次转让后江西省鸿安光电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西省鸿安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初期计划生产和销售 LAMP LED 产品,后因金融危机搁置,至今没有实际经营。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03.45 692.45 842.44
净资产 684.23 689.63 197.45
营业收入- 0 0营业成本- 0 0期间费用 5.39 7.29 2.73
净利润-5.39 -7.29 -2.73
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李向荣,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一新路 101 号 18 幢 304 室,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及元器件、计算机及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电线电缆、电讯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马黎清持股 57%,李向荣持股 28%,黄育川持股 9%,杨卫兵持股6%。
2010 年 3 月,经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马黎清将其持有的 57%股权按出资额 28.5 万元作价全部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李向荣,黄育川、
杨卫兵分别将其持有的 9%、6%股权按出资额 4.5 万元、3万元全部转让予无关联
第三方莫福敏。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已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核准本次变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7更,变更(备案)通知书文号为“NO:26003201003080054”,本次转让后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0 年 11 月 17 日,经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鸿奔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线电缆、电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本次变更已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准,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编号为“NO.26003201011191228”。
上海鸿奔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之前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相关应用产品的销售,属贸易公司,报告期其曾向发行人采购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4.80 49.54 -
净资产 36.05 51.43 -
营业收入 22.47 195.95 -
营业成本 18.69 172.61 -
期间费用 19.06 21.00 -
净利润-15.38 1.43 -
毛利率 16.83% 11.91%-
期间费用率 84.89% 10.7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01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101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李桢林,公司住所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里水管理区华远村、土 343-1 号三楼,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电子元件”。成立时股权结构为李桢林、周珍菊各持股 50%。
2008 年 11 月 23 日,经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周珍菊将其持有的 50%股权按出资额 50.5 万元作价全部转让予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马
黎清,李桢林将其持有的 50%股权中的 1%公司股权按出资额 1.01 万元作价转让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8予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马黎清;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马黎清持股 51%,李桢林持股49%,马黎清为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后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2010 年 1 月 13 日,经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马黎清将其持有的 51%股权按出资额 51.51 万元作价全部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邓石珍;
李桢林将其持有的49%股权按出资额49.49万元作价全部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冯
伍群,冯伍群与邓石珍为夫妻关系。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 2010 年2月 1日核准本次股东变更,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为“禅城核变通内字【2010】第 1033426 号”,本次转让后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0 年 4 月 28 日,经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佛山市鸿之光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产品除外)”。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前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相关应用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曾向发行人采购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
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 1-6 月/ 2010 年 6 月 30 日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0.23 92.16 98.87
净资产 90.23 92.16 98.87
营业收入 0 163.07 0
营业成本 0 132.18 0
期间费用 1.71 61.99 2.13
净利润-1.93 -8.84 -2.13
毛利率- 18.95%-
期间费用率- 38.01%-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尚未取得 2010 年报表。
(8)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肖彪,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南光大厦第九层 04 房,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开发;半导体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89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成立时股权结构为肖彪持股 60%,马黎清持股 40%。
2009 年 10 月 26 日,经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马黎清将其持有的40%股权按出资额20万元作价全部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周克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09 年 11 月 10 日核准本次股东变更,变更通知书文号为“[2009]第 2392659 号”,本次转让后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代理销售台湾一诠的 LED 支架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支架产品。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28.71 730.56 504.05
净资产 122.40 93.67 65.60
营业收入 2,265.55 1,454.78 1,135.05
营业成本 2,114.54 1,329.67 1,054.24
期间费用 108.69 84.09 60.12
净利润 29.05 29.29 15.60
毛利率 6.67% 8.60% 7.12%
期间费用率 4.80% 5.78% 5.30%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2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李若天,公司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六运五街 3号 304 室,经营范围为“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成立时股权结构为马成章持股 90%,黄元智持股 10%。
2007 年 11 月 20 日,经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马成章将其持有的 90%股权按出资额转让予马卓,马卓为马成章的女儿。
2008 年 9 月 3 日,经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黄元智将其持有的 10%股权按出资额转让予李若天,李若天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09 年 9 月 3 日,经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马卓将其持有的 90%股权按出资额转让予李若天。本次转让后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90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主要销售支架和模条,属贸易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其采购支架和模条。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度/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3.88 166.10 208.67
净资产 83.08 110.28 128.29
营业收入 72.22 204.79 853.11
营业成本 63.32 173.79 755.30
期间费用 35.96 10.76 33.83
净利润-27.21 -13.88 18.51
毛利率 12.32% 15.14% 11.46%
期间费用率 49.80% 5.25% 3.97%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述关联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及股价支付情况
(1)上述关联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因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和马成章于 2002 年开始介入 LED 行业,基于当时LED 技术的不成熟及应用领域的发展方向尚不明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立足LED 封装的基础上尝试对下游行业进行投资探索,逐步延伸产业链。
2009 年,随着发行人 LED 封装业务的高速发展及 LED 照明行业发展趋势的日益明朗,发行人逐步确立了立足 LED 封装、适当向 LED 通用照明和 LED 汽车照明延伸的发展战略。同时,因发行人计划借助资本市场解决资金需求、扩大经营规模,需尽快完成对关联企业的清理以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而企业的注销需经历清算等复杂程序,历时过长,故发行人关联方大部分选择转让的方式退出相关企业。
在上述关联企业中,上海鸿奔、佛山鸿之光、深圳宏格光、晶贝电子主要从事 LED 器件、LED 相关应用产品或 LED 支架、模条的销售,为贸易型企业。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渠道,上述企业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帮助较小,发行人未将其纳入业务体系。深圳光能主要从事 LED 显示屏的生产、销售,东莞品科主要从事 LED 支架的生产、销售,江西鸿安光无实际经营,上述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确立的业务战略相左,且大多盈利能力较差,发行人未将其纳入业务体系。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91对于深圳鸿利光,由于其没有生产经营用地,发展受限,且其主营产品为低端 LAMP LED 产品,主要生产设备多为手动或半自动化设备,生产效率较低。
而发行人目前主要生产中、高档的 LAMP LED 和 SMD LED,其产品定位、生产模式、客户类型均与深圳鸿利光不同。故发行人在整合业务体系时并未收购深圳鸿利光的相关业务,同时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将其转让。
(2)转让定价的依据
上述关联企业中,深圳市福田电子销售部已注销。其他关联企业除深圳鸿利光外均以出资额作价转让。
深圳市鸿利光主要生产低端 LAMP LED 产品,生产设备陈旧,对发行人用处不大,且为加快发行人上市进程也须尽快出售,各方经协商达成合意,李国平、马成章将深圳鸿利光全部股权以 19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罗剑锋、田庭,转让价格较注册资本 200 万元低 10 万元。
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3)股价的支付情况
上述关联企业的股权转让款均已实际完成支付。
(4)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关联关系自查表及曾经关联方转出之后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对受让方是否和发行人存在关联或商业合作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关联方与受让方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或商业合作的情况。
3、上述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资源共享的情况
(1)产供销渠道的情况
上述关联企业均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贸易商无生产系统),其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合或相似的情形,未共享生产及销售渠道。
上述关联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存在少数重合,具体为: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及深圳光能 2008 年度、2009 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深圳市宝和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及深圳鸿利光2008 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芯片行业规模较大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92的公司,其母公司三安光电已在 A股上市,是国内芯片的主要供应厂商之一。深圳宝和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台湾晶元在国内的代理商。上述两名供应商均为国内知名的 LED 相关材料供应商,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均通过自身独立的采购部门直接采购,未与上述关联企业共享采购渠道。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企业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生产系统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上述关联企业的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上述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均对双方不存在共享产、供、销渠道或者其他影响业务独立的情形进行了说明。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上述关联企业均具有独立的采购与销售部门和人员,双方不存在共享产供销渠道的情形。
(2)生产技术、人员及商标使用权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鸿奔、佛山鸿之光、深圳宏格光和晶贝电子主要从事 LED器件、LED 相关应用产品或 LED 支架、模条的销售,深圳福田鸿利电子销售部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深圳光能主要从事 LED 显示屏的生产、销售,东莞品科主要从事 LED 支架的生产、销售,江西鸿安光无实际经营。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上述公司生产技术和流程与发行人不同,生产人员独立于发行人,不存在与发行人共享生产技术及人员的情形。深圳鸿利光虽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相似之处,但深圳鸿利光在产品定位、生产模式、主要客户类型上均与发行人不同。公司与深圳鸿利光不存在共享生产技术及人员的情形,仅陆续承接了深圳鸿利光的部分员工。深圳鸿利光在业务、技术、资产、人员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具体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中发行人与深圳鸿利光在业务、技术、资产、
人员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另外,报告期内除深圳光能拥有一项独立的商标使用权之外,其他关联企业均不拥有任何商标使用权,且不存在使用发行人商标权的情况,与发行人不存在商标使用权共享的情形。
4、上述关联企业存续期未受到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方面行政处罚
经核查,上述关联方在存续期间不存在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方面行政处罚的情况。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93
(四)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和一家控股子公司。
其中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 62%。两家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子公司情况”的相关内容。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曾经控制的企业有一家,为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3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梁志雄,公司住所为佛山市顺徳区容桂文明西路三街 10 号首层之二,经营范围为“灯饰及其配件、家具及其配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鸿利光电子持股 51%,梁志雄持股 49%。
佛山翱翔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 LED 台灯。但因为国内消费习惯原因,国内LED 台灯市场发展缓慢,且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始终未能大幅盈利,佛山翱翔 2007年、2008 年的净利润仅分别为 1.26 万元和 0.42 万元。2009 年初,发行人整合
业务体系,因 LED 台灯市场始终不明朗,发行人即决定将持有佛山翱翔的股权转让。
2009 年 9 月 10 日,经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鸿利光电子将所持有的 51%股权全部转让,其中 41%股权按出资额 20.5 万元作价转让予无
关联的第三方梁志雄,10%股权按出资额 5 万元作价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梁彩红,梁彩红与梁志雄为姐弟关系。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 2009 年 9月 16 日核准本次股东变更,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为“顺徳 2 核变通内字【2009】第 0 号”,本次转让后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LED 台灯的生产、销售,应用于家居装饰,属于 LED 应用领域,其主营产品与发行人不同。最近三年的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10 年/2010 年 12 月 31 日 49.21 49.21 2.23
2009 年/2009 年 12 月 31 日 114.88 58.75 7.07
2008 年/2008 年 12 月 31 日 115.93 51.68 0.4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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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4
(五)合营及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一家合营及联营企业,为佛山市科思栢丽光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0%,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子公司情况”的相关内容。
(六)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中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中,李国平的配偶马黎清是马成章的侄女。除此之外,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相互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关联法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共有八家,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目前股权结构
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李国平持股35%,对其有重大影响。
100 节能、环保项目咨询服务。周烨 65%,李国平 35%。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陈雁升持股39%,陈冬琼持股
23.06%,二人为
夫妻关系,合计持股 62.06%
5,280 汽车模型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持股 5%以上股东为:
陈雁升 39%,
陈冬琼 23.05%,
陈潮钿 6%,
其他为持股 5%以下的受限股东和流通股东。
福建星辉车模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3,000 汽车模型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100%。
雷星(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港币)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客户出口的窗口企业,兼海外市场拓展。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100%。
汕头市星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陈雁升持股84%,陈冬琼持股6%,二人为夫妻500 进出口贸易。
陈雁升 84%,
陈冬琼 6%,
陈粤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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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5关系,合计持股90%。
深圳市光之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受王咸俊控制的公司,持股比例为 63%;王咸俊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丁峰的配偶的胞弟,丁奇峰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丁峰的胞弟。
52 LED 元器件及相关应用产品的贸易。
王咸俊 63%,
丁奇峰 37%。
巢湖市鑫雅纳米闪光涂料厂
合伙企业,张龙兵任该厂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龙兵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平的胞弟。
20.00 纳米改性内外墙涂料,主体闪光涂料生产、销售。
张泽 40%,
张龙兵 30%,
贾俊海 30%。
安徽省含山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基国任该公司董事;张基国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平的父亲。
1,337.40 日用瓷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施长平 11.86%,
舒小山 10.67%,
张庆社、司家玉、张基国各 9.49%,
五人合计 51%;
刘志香等 26 人每人 1.88%,合计
49%。
1、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周烨,公司住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 88 号 A 座 711、713 室,经营范
围为“节能、环保项目咨询服务;研究、开发:环保、节能产品;批发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成立时股权结构为周烨持股 65%,李国平持股 35%,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李国平未在熠芯节能任职,不参与熠芯节能的日常经营管理,亦没有向熠芯节能派遣管理人员,李国平对熠芯节能不具有实际控制权。
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1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260.32
万元和 102.56 万元,2010 年的净利润为 8.15 万元。(2010 年数据未经审计)
(2)参股熠芯节能的原因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96熠芯节能从事环保、节能项目的咨询及示范,主要从事过的项目包括“建筑节能项目技术咨询服务”、“东莞市发展半导体照明上游产业可行性研究报告”、“LED 路灯示范推广工程社会效益的高清视频资料素材”、“广州市花都区半导体照明产业战略研究”、“广州(花都)光电子产业基地 LED 路灯应用示范项目”、“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灯及路灯技术产业化(一区一项目)”等,其对环保节能的发展方向有较为深厚的了解。LED 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LED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获得行业内最新动态对于控股股东确定发行人战略发展方向尤为重要。为了扩展视野,发行人控股股东借助熠芯节能及其所作咨询业务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探询发行人产品在节能领域的应用,为发行人决策战略方向提供重要参考。
2、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5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5,28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5,28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陈雁升,公司住所为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登峰路广峰工业区 14 号厂房,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汽车模型、塑料制品、塑胶工艺品、五金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玩具;销售:塑胶原料,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成立时股权结构为陈雁升持股 52%,陈冬琼持股 30.74%,陈潮钿
持股 8%,陈墩明持股 4%,杨仕宇持股 4%,陈哲持股 1.26%。
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于中国 A股上市发行,发行后股权结构为陈雁升持股 39%,陈冬琼持股 23.05%,陈潮钿持股 6%,杨仕宇持
股 3%,陈墩明持股 3%,陈哲持股 0.95%,除上述流通受限股东外,其他为无受
限流通 A股股东。
经审计,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74,851.49 万元和 69,668.55 万元,2010 年度净利润为 5,584.51 万元。
3、福建星辉车模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星辉车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是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1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陈雁升,公司住所为诏安县工业园区北区,经营范围为“汽车模型、汽车配件(发动机除外),塑胶玩具、塑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97胶工艺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的制造;塑胶制品,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成立时股权结构为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经审计,福建星辉车模制造有限公司 201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3,307.43 万元和 13,008.44 万元,2010 年的净利润为 8.44 万元。
4、雷星(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雷星(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29 日,是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776 万港币,实收资本为 776 万港币,公司编号为 992685,陈雁升为公司董事,公司住所为 FLAT/RM 1, 5/F CONCORDIA
PLAZA, 1 SCIENCE MUSEUM ROAD, TSIM SHA TSUI EAST,该公司是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客户出口的窗口企业,其经营业务除了为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代付授权费外,从 2009 年开始开展国际市场拓展业务。
经审计,雷星(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201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3,909.69 万元和 2,453.00 万元,2010 年净利润为 2.69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
计)
5、汕头市星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汕头市星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陈粤平,公司住所为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埔美美新路工业区,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煤炭。”成立时股权结构为陈雁升持股84%,陈冬琼持股 6%,陈粤平持股 10%,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汕头市星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10 年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753.24
万元和 640.24 万元,2010 年的净利润为 48.03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深圳市光之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之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52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98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52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王咸俊,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上塘松仔园二区 51 栋 511 房(办公场所);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LED 产品、光电产品的研发(不含生产加工)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成立时股权结构为王咸俊持股 63%,丁奇峰持股 37%,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深圳市光之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54.04
万元和 48.04 万元,2010 年末的净利润为-3.96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设立背景
鉴于 LED 应用领域的高速发展,且王咸俊、丁奇峰近年从事 LED 应用产品销售,2010 年 4 月,双方决定合作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光之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事 LED 元器件及相关应用产品的贸易。
(3)对发行人的影响
深圳光之彩主要从事 LED 产品贸易,规模较小,尚处于亏损状态。深圳光之彩至今未与发行人发生交易,在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等方面对发行人没有重大影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设立对发行人未来发展没有影响。
发行人副总经理丁峰出具声明,保证不会泄露发行人的商业秘密,不会因其与丁奇峰、王咸俊的关系损害发行人利益,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保荐机构认为,虽然光之彩从事 LED 应用产品的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联,但两者的关系不构成《创业板发行上市暂行办法》定义的同业竞争,且丁峰也作出承诺避免两者潜在的利益冲突,确保发行人的利益,发行人亦承诺未来不会与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双方目前未发生过关联交易,未来亦不会发生关联交易。
(4)丁奇峰、王咸俊的出资来源
丁奇峰、王咸俊出资资金来源于向他人借款。
7、巢湖市鑫雅纳米闪光涂料厂
巢湖市鑫雅纳米闪光涂料厂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3 日,为普通合伙企业,执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99行事务合伙人为张龙兵,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为东关镇巢湖化建矿院内,经营范围为“纳米改性内外墙涂料、主体闪光涂料生产、销售”。成立时股权结构为张泽持股 40%,张龙兵持股 30%,贾俊海持股 30%,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巢湖市鑫雅纳米闪光涂料厂 2009 年起已无实际经营活动。
8、安徽省含山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含山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37.4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337.4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为施长平,公司住所为含山
县东关镇东兴街 21 号;经营范围为“日用瓷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以及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瓷器生产技术进出口业务”。成立时股权结构为施长平持股 11.86%,舒小山持股
10.67%,张庆社、司家玉、张基国三人各持股 9.49%,五人合计 51%;刘志香等
26 人每人持股 1.88%,合计 49%,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安徽省含山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6,446.13
万元和 3,301.02 万元,2010 年的净利润为 293.92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除上述公司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协议内容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目前及曾经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列示。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除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外,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已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00
1、报告期内对曾经的关联方销售的所有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
关联方名称销售产品
金额
同类产品占比
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
同类产品占比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
同类产品占比占营业收入比例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
LAMP LED和SMD LED 1.14 0.00% 0.00% 209.64 1.11% 0.82% 0 0.00% 0.00%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LAMP LED和SMD LED 0 0.00% 0.00% 136.02 0.72% 0.53% 0.3 0.00% 0.00%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SMD LED 0.04 0.00% 0.00% 105.11 0.86% 0.41% 239.83 2.81% 1.03%
总计 1.18 0.00% 0.00% 450.77 2.70% 1.76% 240.13 2.82% 1.03%
2、报告期内向曾经的关联方采购的所有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关联方名称采购产品金额同类产品占比
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
同类产品占比占营业成本比例金额
同类产品占比占营业成本比例
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架 337.51 6.40% 1.20% 76.2 2.47% 0.45% 377.41 8.52% 2.23%
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支架 0 0 0.00% 6.2 0.20% 0.04% 2.99 0.07% 0.02%
支架 28.92 0.55% 0.10% 83.09 2.70% 0.49% 754.91 17.03% 4.46%广州市晶贝电子
有限公司模条 36.64 34.04% 0.13% 43.47 49.55% 0.25% 120.37 65.61% 0.71%
总计 403.07 - 1.43% 208.97 - 1.22% 1,255.69 - 7.42%
公司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中,销售内容主要为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采购内容为支架和模条。2008 年公司对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的支架采购在同类产品采购中占比为 17.03%,但在营业成本中
占比仅为 4.46%,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的模
条采购在同类产品采购中占比分别为 65.61%、49.55%和 34.04%,但在营业成本
中占比仅为 0.71%、0.25%和 0.13%,占比亦较小。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经常性关
联交易金额较小,且在同类产品交易金额和营业成本中的占比也很小。
3、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曾经的关联企业股权转让前后的交易情况
前两点所列示的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曾经关联企业发生的所有交易情况中,2009 年度和 2010 年的交易中部分为股权转让后发生。公司目前仍向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支架。公司继续向深圳宏格采购 LED 支架产品是因为深圳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01宏格是台湾一诠在国内的指定代理商之一,公司主要向深圳宏格采购台湾一诠生产的 5060 系列 LED 支架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 LED 支架产品。
以下就股权转让前后的交易情况分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后转让前关联方名称销售产品转让时间
2010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 LAMP LED和SMD LED 2010/3/12 - 1.14 209.64 -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LAMP LED和SMD LED 2010/2/1 -- 136.02 0.30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SMD LED 2009/11/11 0.04 - 105.11 239.83
总计 0.04 1.14 450.77 240.13
转让后转让前关联方名称采购产品转让时间 2010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08 年
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支架 2009/11/10 337.51 18.96 57.24 377.41
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支架 2009/10/26 - 0.00 6.20 2.99
支架 28.92 17.27 65.83 754.91广州市晶贝电
子有限公司模条 2009/9/3 36.64 13.46 30.01 120.37
总计 403.07 49.69 159.28 1,255.69
4、报告期内与目前关联企业的所有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有交易往来的关联企业只有熠芯节能,交易内容为公司对其销售的 LED 应用产品,用于熠芯节能从事的环保节能咨询及示范业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关联方名称销售产品
金额同类产品占比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同类产品占比
占营业收入比例
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LED 应用产品 2.03 0.02% 0.0046% 0.66 0.01% 0.00%
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报告期内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在同类产品及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小。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分析
(1)历史关联方及关联方关联销售的公允性分析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02保荐机构采集了关联销售中金额较大的产品合同,并与公司销售给其他无关联客户产品的价格作了对比分析。下表中可比平均单价已剔除公司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价格。
年份产品型号客户名称交易平均单价(元)可比平均单价(元)
交易平均单价/可比平均单价-1
销售情况
AF-3528SFHBUGC-A-W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60.30 159.60 0.44%
PCE-2012HBC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40.51 40.04 1.17%
PCE-2012UGC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44.48 45.74 -2.76% 2008年
AC-3528D17W-2P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1,151.15 1,087.26 5.88%
PCE-2012SFC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32.58 32.11 1.45%
25mm 308U58GC-H-4.0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 679.90 670.43 1.41%
A-3528H238W-S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 226.56 226.19 0.16%
112H212WC-LD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 281.07 279.70 0.49%
AC-3528D17W-2P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1,138.94 1,108.07 2.79%
116H208BC-F2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276.56 270.70 2.17%
116U62GC-F2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264.03 274.17 -3.70%
25mm 794U62GT-T-Q1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304.91 381.14 -20.00%
A-3528H238W-S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245.07 226.19 8.35%
AC-3528D10FC-2P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1,923.63 1,813.90 6.05%
AC-3528D1YC-2P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1,785.10 1,765.17 1.13%
AF-5060H238W-2-B-S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564.98 563.34 0.29%
AF-5060H238W-3-B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579.26 592.24 -3.33%
2009年
G60 球泡/E27,AC110-240V/3W/3颗 1W/乳白 PC
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70.73 70.31 0.60%
T8 AC:100~140V/190-240V 3528
SMD LED
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169.23 169.28 -1.28% 2010年
A-3528H238W-S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 264.76 215.63 22.78%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03保荐机构经核查了解到,公司同种型号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上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会有所差异,技术规格上的差异会导致生产成本的差异,从而造成价格上的差别;同时,采购量大的客户在价格上也会得到一定的优惠,因为大批量生产可以减少单位物料损耗和更换机位的时间,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上表中交易平均单价较可比平均单价相差幅度大于 10%的交易共有 2笔,具体原因如下:
1)2009 年对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销售 25mm 794U62GT-T-Q1 产品的平均单价低于该型号可比产品平均单价 20.00%,是由于此型号产品主要应用于
护栏管上,要 RGB 三种颜色做配色使用。对其他客户销售的该型号产品在胶体颜色的深浅度和角度上要求较高,而对佛山鸿之光销售的该型号产品在胶体颜色的深浅度和角度的要求并不是很严格,且此产品一般配套销售,量较大,故平均单价较低。
2)2010 年对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销售 A-3528H238W-S 产品的平均单价高于该型号可比产品平均单价 22.78%,是由于对上海鸿奔销售的该型号产品数量
仅为 4.20 万 PCS,该批产品出货量小导致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公司全年销售该
型号产品数量为 9,956.92 万 PCS。
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定价是依据产品的成本及合理利润率,参照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情况确定。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公司当期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对比如下:
年份产品型号产品类型客户名称产品毛利率
公司当年同类产品毛利率
2008 年度 AF-3528SFHBUGC-A-W SMD LED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6.80% 26.94%
2009 年度 PCE-2012SFC SMD LED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7.20% 33.37%
2009 年度 116H208BC-F2 LAMP LED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34.94% 33.37%
2009 年度 116S38FC-F2 LAMP LED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22.67% 31.82%
2009 年度 116U62GC-F2 LAMP LED 佛山市鸿之光电子有限公司 31.90% 31.82%
注:因 2010 年公司已基本未向曾经关联方销售,故未进行 2010 年毛利率对比分析
上表中,2009 年度对深圳光能销售的 PCE-2012SFC 产品和佛山鸿之光销售的 116S38FC-F2 产品都属于红灯普光产品,工艺较简单,且客户对亮度或技术参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04数没有严格要求,市场竞争较激烈,因此售价较低,毛利率相对公司同类产品也较低。公司报告期内对于关联方销售的产品毛利率与公司当年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基本接近,销售价格公允。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及关联方确认,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交易均是以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的正常行为,价格公允,交易真实,不存在侵占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历史关联方及关联方关联采购的公允性分析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主要向历史关联方采购 LED 支架产品,因大部分产品无类似产品对比,保荐机构向国内知名的 LED 支架供应商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分别函证了2008年至2010年曾经发生的关联方采购中涉及的相关类型产品的市场价格,并进行了对比分析,分析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曾经关联方采购的 LED 支架产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通过交易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对比分析如下:
2008 年
物料名称单位平均市场价格采购单价差异幅度采购对象2004LD KPCS 107 106.83 0.16%晶贝电子
2005S1 KPCS 145 141.03 2.82%晶贝电子
2005S9A KPCS 96 94.02 2.11%晶贝电子
724-C KPCS 125 125.00 0.00%晶贝电子
724-C KPCS 110 106.84 2.96%晶贝电子
2005S56A KPCS 100 98.30 1.73%晶贝电子
2005S56A KPCS 108 106.84 1.09%晶贝电子
TOP3528A KPCS 60 59.83 0.28%东莞品科
A-3528 品科支架 KPCS 60 59.83 0.28%东莞品科
AA-2810 一诠支架 KPCS 123 124.79 -1.43%深圳宏格
AF-3528-W 表面涂黑三色支架 KPCS 103 102.56 0.43%深圳宏格
A-3528 一诠支架 KPCS 195 193.51 0.77%深圳宏格
A-3528 一诠支架 KPCS 149 146 2.05%深圳宏格
A-3528 一诠支架 KPCS 123 122.74 0.21%深圳宏格
A-3528 一诠支架 KPCS 144 142.82 0.83%深圳宏格
A-3528 一诠支架 KPCS 207 205.13 0.91%深圳宏格
A-3528 一诠支架 KPCS 145 143.86 0.79%深圳宏格
A-3528 一诠支架 KPCS 90 89.41 0.66%深圳宏格
AF-3528 一诠三色支架 KPCS 82 81.2 0.99%深圳宏格
AF-5060-B 一诠支架 KPCS 130 128.21 1.40%深圳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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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2009 年
物料名称单位平均市场价格采购单价差异幅度采购对象2003SC KPCS 32 31.84 0.50%晶贝电子
2005S1 KPCS 144 141.03 2.11%晶贝电子
2005S9A KPCS 84 82.05 2.38%晶贝电子
2005S9A KPCS 75 73.29 2.33%晶贝电子
2005S9A KPCS 77 76.69 0.40%晶贝电子
2005S56A KPCS 75 73.50 2.04%晶贝电子
A-3528 品科支架 KPCS 52 51.28 1.40%东莞品科
AF-5060-P 品科支架 KPCS 105 102.56 2.38%东莞品科
AF-5060 品科支架 KPCS 131 127.19 3.00%东莞品科
A-3020 一诠支架 KPCS 52 51.28 1.40%深圳宏格
AF-3528 一诠三色支架 KPCS 83 81.2 2.22%深圳宏格
AC-3528-2P 0.5W 支架 KPCS 244 237.61 2.69%深圳宏格
ACF-3528 一诠支架 KPCS 92 89.75 2.51%深圳宏格
AF-5060-B 一诠支架 KPCS 132 128.2 2.96%深圳宏格
AF-5060-B 一诠支架 KPCS 132 128.2 2.96%深圳宏格
AF-5060-B 一诠支架 KPCS 118 115.38 2.27%深圳宏格
AF-5060 一诠支架 KPCS 92 89.74 2.52%深圳宏格
2010 年
物料名称单位平均市场价格采购单价差异幅度采购对象AC-3528-2P 0.5W 支架 KPCS 240 235.04 2.11%深圳宏格
A-3535 支架 KPCS 175 170.94 2.38%深圳宏格
AF-5060-B 一诠支架 KPCS 90 89.74 0.29%深圳宏格
AF-5060 一诠支架 KPCS 90 87.51 2.85%深圳宏格
A-5730 支架/一诠 KPCS 80 81.2 -1.48%深圳宏格
A-3535 支架 KPCS 200 196.58 1.74%深圳宏格
ACF-5050 支架 KPCS 460 453.04 1.54%深圳宏格
AA-2808(一诠) KPCS 70 70.94 -1.33%深圳宏格
2005S1 KPCS 143 140.60 1.71%晶贝电子
2005S9A KPCS 95 94.01 1.05%晶贝电子
2005S56A KPCS 75 76.68 -2.19%晶贝电子
同时,保荐机构和律师对相关供应商晶贝电子、深圳宏格光及东莞品科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经上述企业确认,认为其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均是以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的正常经营行为,价格公允,交易真实,不存在侵占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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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借款。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款项均已偿还完毕,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系方之间已不存在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各期末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借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末 2009 年末 2008 年末
李国平 0 21.93 4,947.70
马成章 0 5.00 1,033.57
总计 0 26.93 5,981.27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支持了公司的业务发展,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借款均未收取利息,如参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利率测算, 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公司应承担利息费用分别为 548.13 万元、181.94
万元和 0.29 万元,占同期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4.87%、6.72%和 0.00%。随
着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的好转,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款项,并且未再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2、关联方担保情况
(1)2009 年 5 月 8 日,李国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GBZ476100120090083),为鸿利光电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的 2,000 万人民币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GDK476100120090213)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0 年 5 月 10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花都支行
以及发行人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合同》(201005101),白云支行将鸿利光电与其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GDK476100120090213)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花都支行。
2010 年 5 月 29 日,鸿利光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补充协议》(GDK476100120090213 补 1),将白云支行在《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GDK476100120090213)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07予花都支行。同日,鸿利光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GDK477390120100035),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0,000 元,授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1 年 5 月 18 日。
据此,2010 年 5 月 29 日,李国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GBZ476100120090083 补 1),李国平为鸿利光电自2009年 5月 8日起至2012年 12月 31日期间白云支行转让予花都支行的上述债务以及鸿利光电与花都支行另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7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0年 5月 29日,马成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GBZ477390120100048),马成章为鸿利光电自 2009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白云支行转让予花都支行的上述债务以及鸿利光电与花都支行另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0 年 6 月 24 日,李国平、马成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花都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0 年花公承保字第 010 号),为鸿利光电连续办理承兑商业汇票授信业务在2010年 6月 24日至 2011年 6月 23日期间与该支行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6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4)2010 年 8 月 20 日,李国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
行签订了《自然人保证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保字第 016-1 号),为鸿利光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2010年花公工贷字第 016 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010 年 8 月 20 日,马成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了《自然人保证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保字第 016-2 号),为鸿利光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字第 016 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08
(5)2010 年 10 月 13 日,李国平、马成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分行营业部]第 201008040020号),为《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粤授字[分行营业部]第 201008040020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3,5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1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1 年 10 月 13 日,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关联方担保事项。
3、专利权的转让及许可使用情况
(1)专利权的转让情况
2010 年 4 月 20 日,李国平与公司签订了 7 份《专利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下列 7项专利无偿转让予公司。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专利权期限类型
1 ZL200620013239.3 一种发光带 2006.03.24 10 年实用新型
2 ZL200620112799.4 一种发光带 2006.04.19 10 年实用新型
3 ZL200720121351.3 一种软性发光带 2007.07.10 10 年实用新型
4 ZL200720121352.8 一种防水发光条 2007.07.10 10 年实用新型
5 ZL200720121447.X 一种防水软性发光带 2007.07.10 10 年实用新型
6 ZL200720121448.4 一种防水软光带 2007.07.10 10 年实用新型
7 ZL200720121711.X 一种防水散热型 LED 光源模组 2007.07.20 10 年实用新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专利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
(2)专利权的许可使用情况
2010 年 7 月 24 日,公司与广州佛达订立《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将发行人拥有的名称为“汽车后尾灯”(专利号:ZL200730175044.9)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无偿许可广州佛达使用,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年。该专利权许可合同已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2010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深圳莱帝亚订立《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发行人将其所有的名称为“一种发光带”(专利号:ZL200620013239.3)等 28 项专利
权无偿许可深圳莱帝亚使用,许可方式为非排他性许可,单项专利的许可期限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09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其该项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止。前述专利权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专利号专利类型
专利期限
1 一种发光带 2006 年 3月 24 日
2007 年 8月 22 日 ZL200620013239.3 实用新型 10 年
2 一种发光带 2006 年 4月 19 日
2006 年 11月 29 日 ZL200620112799.4 实用新型 10 年
3 一种软性发光带 2007 年 7月 10 日
2008 年 10月 29 日 ZL200720121351.3 实用新型 10 年
4 一种防水发光条 2007 年 7月 10 日
2008 年 6月 4 日 ZL200720121352.8 实用新型 10 年
5 一种防水软性发光带 2007 年 7月 10 日
2008 年 7月 2 日 ZL200720121447.X 实用新型 10 年
6 一种防水软光带 2007 年 7月 10 日
2008 年 7月 30 日 ZL200720121448.4 实用新型 10 年
7 一种防水散热型 LED 光源模组
2007 年 7月 20 日
2008 年 10月 1 日 ZL200720121711.X 实用新型 10 年
8 一种自带散热结构的大功率 LED 防水光条
2007 年 11月 22 日
2008 年 8月 20 日 ZL200720171016.4 实用新型 10 年
9 一种 LED 灯具 2007 年 10月 23 日
2009 年 1月 7 日 ZL200720172622.8 实用新型 10 年
10 一种防水发光带 2007 年 10月 23 日
2008 年 8月 6 日 ZL200720172623.2 实用新型 10 年
11 一种以 LED 为光源的灯管
2007 年 10月 23 日
2008 年 8月 6 日 ZL200720172624.7 实用新型 10 年
12 包装盒 2007 年 11月 23 日
2009 年 6月 24 日 ZL200730342561.0 外观设计 10 年
13 防水柔性 LED 灯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
2008 年 12月 31 日
2010 年 3月 24 日 ZL200810220758.0 发明 20 年
14 一种动态 LED 光条单元 2008 年 10月 24 日
2009 年 7月 29 日 ZL200820202355.9 实用新型 10 年
15 一种 LED 模组单元 2008 年 10月 24 日
2009 年 7月 29 日 ZL200820202356.3 实用新型 10 年
16 柔性 LED 发光带单元 2008 年 12月 31 日
2009 年 10月 21 日 ZL200820206757.6 实用新型 10 年
17 灌封式防水柔性发光带 2008 年 12月 31 日
2009 年 10月 21 日 ZL200820206758.0 实用新型 10 年
18 防水 LED 灯遥控接收器 2008 年 12月 31 日
2009 年 10月 21 日 ZL200820206759.5 实用新型 10 年
19 LED 防水模组 2008 年 12月 31 日
2009 年 10月 21 日 ZL200820206760.8 实用新型 10 年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1020 LED灯饰连接输出线和输入线
2008 年 12月 31 日
2009 年 10月 21 日 ZL200820206763.1 实用新型 10 年
21 一种 LED 灯管 2008 年 12月 31 日
2009 年 10月 21 日 ZL200820206764.6 实用新型 10 年
22 无线遥控器(16 键) 2008 年 12月 31 日
2009 年 12月 30 日 ZL200830223998.7 外观设计 10 年
23 LED 控制器 2008 年 12月 31 日
2009 年 12月 16 日 ZL200830224000.5 外观设计 10 年
24 铝壳 LED 日光灯(一) 2009 年 1月 15 日
2009 年 12月 30 日 ZL200930067213.6 外观设计 10 年
25 铝壳 LED 日光灯(三) 2009 年 1月 15 日
2010 年 1月 20 日 ZL200930067220.6 外观设计 10 年
26 铝壶 LED 日光灯(二) 2009 年 1月 15 日
2009 年 11月 18 日 ZL200930067221.0 外观设计 10 年
27 双面发光 LED 日光灯 2009 年 1月 15 日
2009 年 12月 16 日 ZL200930067222.5 外观设计 10 年
28 LED 日光灯(T5) 2009 年 1月 15 日
2009 年 12月 30 日 ZL200930067234.8 外观设计 10 年
2010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深圳莱帝亚订立《技术成果许可使用协议》,发行人将其所有的“一种散热型防水模组单元”等 5项技术成果无偿许可深圳莱帝亚使用;发行人已将前述 5项技术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发行人承诺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前述 5 项技术成果专利权后即将专利权无偿许可深圳莱帝亚使用。目前该 5项专利权证书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专利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期限1 一种内部带连接器的防水光条
2009 年 11月 2 日
2010 年 7 月21 日 ZL200920238268.3 实用新型 10 年
2 一种用于光带连接的连接器
2009 年 11月 2 日
2010 年 8 月11 日 ZL200920238269.8 实用新型 10 年
3 一种散热型光条 2009 年 11月 2 日
2010 年 7 月21 日 ZL200920238270.0 实用新型 10 年
4 一种设有连接扣的光条
2009 年 11月 2 日
2010 年 7 月21 日 ZL200920238271.5 实用新型 10 年
5 一种散热型防水模组单元
2009 年 11月 2 日
2010 年 7 月21 日 ZL200920238272.X 实用新型 10 年
4、商标的转让情况
2009 年,李国平与鸿利光电子签订了 7 份商标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 7 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11标无偿转让予鸿利光电子。转让的商标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注册号注册日商标注册有效期核定使用商品类别4890556
2008 年 11月 28 日
2008年11月28日至2018 年 11 月 27 日
第 9类:照蛋器;灯箱;光学灯;车辆测速器;摄影用紫外线滤光镜。2009年5月7日
2009 年 5 月 7 日至2019 年 5 月 6 日
第 11 类:车辆灯;煤气热水器;风扇(空气调节);电热毯;中心暖气散热器;浴室装置;水净化装置;锅炉(非机器部件);制冰机和设备;燃料及核中和材料处理装置。2009年5月7日
2009 年 5 月 7 日至2019 年 5 月 6 日
第 11 类:车辆灯;煤气热水器;风扇(空气调节);电热毯;中心暖气散热器;浴室装置;水净化装置;锅炉(非机器部件);制冰机和设备;燃料及核中和材料处理装置。2009年5月21 日
2009 年 5 月 21 日至2019 年 5 月 20 日
第 9类:光电管;车辆加测速器;快门(照相);电子布告板;计算机周边装备;救生器械和设备;调制解调器;电子防盗装置;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电脑计量加油机。2009年6月7日
2009 年 6 月 7 日至2019 年 6 月 6 日
第 11 类:车辆灯;煤气热水器;风扇(空气调节);电热毯;中心暖气散热器;浴室装置;水净化装置;锅炉(非机器部件);制冰机和设备;燃料及核中和材料处理装置。
6 546092009年6月21 日
2009 年 6 月 21 日至2019 年 6 月 20 日
第 9类:光电管;车辆加测速器;快门(照相);电子布告板;计算机周边装备;救生器械和设备;调制解调器;电子防盗装置;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电脑计量加油机。2009年8月21 日
2009 年 8 月 21 日至2019 年 8 月 20 日
第 9类:光电管;车辆加测速器;快门(照相);电子布告板;计算机周边装备;救生器械和设备;调制解调器;电子防盗装置;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电脑计量加油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商标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
5、关联方股权转让情况
(1)深圳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
深圳莱帝亚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四、发行人子
公司情况”。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122009 年 10 月 15 日,鸿利光电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黄育川将所持有的深圳莱帝亚 41%的股权以 103,712.01 元的价格转让予鸿利光电子,同意杜艳喜
将所持有深圳莱帝亚 3%的股权以 7,588.68 元的价格转让予鸿利光电子。
2009 年 10 月 23 日,鸿利光电子与黄育川、杜艳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了《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见[2009]字第 09218 号),对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2009年 12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莱帝亚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转让后,深圳莱帝亚成为鸿利光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本次股权转让以深圳莱帝亚 2009 年 8 月 31 日(交易基准日)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以交易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金额作为转让价格。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深圳莱帝亚经深圳鹏城审计的净资产为 252,956.12
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以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鸿利光电子将深圳莱帝亚收购为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以及规范运作。本次股权转让以净资产作价成交,没有产生交易利润。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购买日为 2009 年12 月 10 日,考虑核算的方便,将购买日确定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故 2009 年度鸿利光电子对深圳莱帝亚合并的权益份额为 56%。深圳莱帝亚 2009 年的净利润为-1,302,125.79 元,按原持股权比例计算,黄育川、杜艳喜合计应承担深圳
莱帝亚的亏损 572,935.35 元;鉴于黄育川、杜艳喜实际向深圳莱帝亚的出资额
为人民币 440,000.00 元,对于黄育川、杜艳喜所持深圳莱帝亚股权应承担的超
额亏损计人民币 132,935.35 元,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使鸿利
光电子 2009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了 132,935.35 元。
(2)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佛达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四、发行人子公
司情况”。
2009 年 10 月 15 日,广州佛达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李国平将其持有的广州佛达 50%的股权以 15,483.31 元的价格转让予鸿利光电子;同意马成章将其持有
的广州佛达 12%的股权以 3,715.99 元的价格转让予鸿利光电子,其 30%的股权以
9,289.99 元的价格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董金陵,其 5%的股权以 1,548.33 元的价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13格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刘信国,其 3%的股权以 929 元的价格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胡国青。本次转让后,鸿利光电子持有广州佛达 62%的股权。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本次股权转让以广州佛达 2009 年 8 月 31 日(交易基准日)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以交易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金额作为转让价格。
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广州佛达经深圳鹏城审计的净资产为 30,966.62 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以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鸿利光电子将广州佛达收购为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运作。本次股权转让以净资产作价成交,没有产生交易利润。2009 年 1-8 月,广州佛达的净利润为-814,006.19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编
制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 2008 年度及 2009 年 1-8 月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将广州佛达 2008 年度及 2009 年 1-8 月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次股权转让对鸿利光电子 2009 年的净利润没有影响。
(三)关联方未结算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应收账款
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 5.55 -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75.46 159.16
上海鸿奔电子有限公司- 42.28 -
应付账款
深圳市宏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31.79 53.26
东莞市品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3.50
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 31.53 43.21
其他应收款
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 25.50 25.90
其他应付款
李国平- 21.93 4,947.70
马成章- 5.00 1,033.57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公司在《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14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1、《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在《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
权限条款: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额度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在《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其与该项交易的关系,并自行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主持人应当向大会说明关联股东及具体关联关系。
(三)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2、发行人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3、发行人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的
回避制度: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其与该项交易的关系,并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15自行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主持人应当向大会说明关联股东及具体关联关系。
(三)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4、发行人在《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关于关联交
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剥夺。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一)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除外),董事长可以在下列限额内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的,或
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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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的除外)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额度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除上述以外的职权,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5、发行人在《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独立
董事对关联交易审查的特别职权: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规定的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17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资金来往,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六)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程序。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鸿利光电2008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鸿利光电《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鸿利光电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鸿利光电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18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本公司现有 9名董事(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3名监事、7名高级管理人员和 4名其他核心人员,均为中国国籍,且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9名,分别为李国平、马成章、雷利宁、黄育川、吴乾、陆洁、郭康贤、吴震、张平,其中郭康贤、吴震和张平为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李国平为董事长。
1、李国平
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 EMBA。历任恩平市飞利达电子厂厂长、广州市凯利电子厂厂长、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与马成章共同创办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马成章
男,194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就职于解放军第 7319 工厂、广州市光磊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2004 年与李国平共同创办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雷利宁
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北京百福集团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三江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兰州联强国美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8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常务副总经理。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4、黄育川
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就职于海南南茂模板厂、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2006 年 7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19历任鸿利光电子副总经理、深圳莱帝亚总经理。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深圳莱帝亚总经理。
5、吴乾
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硕士。2008 年 3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技术中心工程师、副主任。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兼技术中心副主任。
6、陆洁
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并购部业务经理,2009 年至今在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自 2010 年 3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7、郭康贤
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2000 至 2002 年,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Albany 分校作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广州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广州大学固体物理与材料研究所所长、广东省物理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光学学会理事及广州市光学学会常务理事,并担任《Chinese Physics Letters》、《Chinese
Optics Letters》、《光学学报》、《中国激光》和《激光与光电子学进展》等杂志的特约审稿人。自 2010 年 3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
8、吴震
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8 年会计、审计经验,主持、参与过多家公司改制、上市,现担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立信集团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政府财政预算专家库成员、广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专家评委、肇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自 2010 年 3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
9、张平
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长期从事企业并购重组、公司融资与上市、外商投资等法律事务,现任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20执行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司并购和外商投资领域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0 年 3 月 15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3名,分别为杨玉详、李荣军、刘俊莲,其中刘俊莲为职工代表监事。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杨玉详为监事会主席。
1、杨玉详
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生产管理师。曾就职于东莞元斗电子有限公司。2006 年 8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业务部课长、人力资源部课长、PMC 课长、LAMP 厂厂长,现任制造部经理。
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李荣军
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深圳福永元斗电子有限公司开发课副课长、东莞亚特蓝斯电子有限公司品质工程师、深圳鸿利光工程部课长,2006 年 11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品管课课长、应用厂厂长,现任深圳莱帝亚照明副总经理。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3、刘俊莲
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担任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 PMC 主管,2006 年 11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国内业务部副经理。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7名,分别为李国平、雷利宁、周家桢、黄育川、钟金文、丁峰和汤渊,任期均为 2010 年 2 月 22 日至 2013 年 2 月 22 日。
1、李国平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介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之“(一)董事”。
2、雷利宁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21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简介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的简介”之“(一)董事”。
3、周家桢
男,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下属石化总厂,历任会计、副科长、科长;后任湖北兴化
(600886)财务经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09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一届董事会秘书。
4、黄育川
本公司副总经理,简介详见本章“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简介”之“(一)董事”。
5、钟金文
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中级技师。
历任台湾今台集团深圳市光台电子厂生技部技术员、技师、研发部工程师;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 年 11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工程课长、工程经理、SMD 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6、丁峰
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曾就职于湖北省咸宁地区医药局第二药厂、深圳市金视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业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工作。
7、汤渊
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粤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12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1、吴乾
本公司董事、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简介详见本章“一、董事、监事、高级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22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之“(一)董事”。
2、李荣军
本公司监事、深圳莱帝亚副总经理,简介详见本章“一、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之“(二)监事”。
3、钟金文
本公司副总经理,简介详见本章“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五)董事、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1、董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董事李国平、马成章、雷利宁、黄育川、吴乾由公司发起人提名,并经公司2010 年 2 月 22 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董事陆洁、郭康贤、吴震、张平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 2010 年 3 月15 日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其中,郭康贤、吴震、张平为独立董事。
2、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监事杨玉详、李荣军由公司发起人提名,并经公司 2010 年 2 月 22 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刘俊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
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止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中,李国平、马成章、雷利宁、黄育川以及周家桢五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中,李国平与马成章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还通过普之润、众而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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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3序号姓名本公司职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股)
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比例
1 李国平董事长、总经理 33,567,950 36.59%
2 马成章副董事长 33,567,950 36.59%
3 雷利宁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07,038 1.10%
4 黄育川董事、副总经理 1,007,038 1.10%
5 周家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7,038 1.10%
合计 70,157,014 76.48%
注:李国平的配偶马黎清是马成章的侄女
(二)间接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中,李国平和马成章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分别通过普之润和众而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杨玉详、李荣军、钟金文也分别通过普之润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吴乾、刘俊莲、丁峰分别通过众而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本公司职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1 李国平董事长、总经理 0.04%
2 马成章副董事长 0.04%
3 吴乾董事 0.11%
4 杨玉详监事 0.18%
5 李荣军监事 0.33%
6 刘俊莲职工代表监事 0.26%
7 钟金文副总经理 0.33%
8 丁峰副总经理 0.09%
合计 1.37%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权属不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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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4
(三)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持股情况
2006.12.21 至
2007.3.1
2007.3.2-至
2010.2.4
2010.2.5 至
2010.3.14
2010.3.1 至
2010.6.9
2010.6.10
至今
直接持股 50.00% 50.00% 44.04% 36.59% 36.59%李国平间接持股---- 0.04%
直接持股 50.00% 50.00% 44.04% 36.59% 36.59%马成章间接持股---- 0.04%
雷利宁直接持股-- 1.32% 1.10% 1.10%
黄育川直接持股-- 1.32% 1.10% 1.10%
周家桢直接持股-- 1.32% 1.10% 1.10%
吴乾间接持股-- 0.20% 0.11% 0.11%
杨玉详间接持股-- 0.22% 0.18% 0.18%
李荣军间接持股-- 0.39% 0.33% 0.33%
刘俊莲间接持股-- 0.31% 0.26% 0.26%
钟金文间接持股-- 0.39% 0.33% 0.33%
丁峰间接持股-- 0.11% 0.09% 0.0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其他对
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中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国平还持有熠芯节能 35%的股权。熠芯节能主要从事节能环保项目咨询业务,经营范围是节能、环保项目的咨询服务、研究、开发;节能、环保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零售及批发贸易,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
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一)上述人员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取收入情况
姓名本公司职务 2010 年收入合计(万元)
李国平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58.32
马成章副董事长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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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5雷利宁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48.78
黄育川董事、副总经理、深圳莱帝亚总经理 54.52
吴乾董事、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 12.94
陆洁董事-郭康贤独立董事 3.00
吴震独立董事 3.00
张平独立董事 3.00
周家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4.43
杨玉详监事 13.73
李荣军监事、深圳莱帝亚副总经理 20.19
刘俊莲职工代表监事 29.29
钟金文副总经理 36.58
丁峰副总经理 56.27
汤渊财务总监 34.75
注: 1、2007 年度至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马成章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马
成章依照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行使监事职责,其鉴于自身没有担任发行人管理层职务、未参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自愿放弃领取薪酬。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201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薪酬方案,马成章作为发行人副董事长,薪酬为每年 12 万元,自 2010 年 4 月起按月发放。
2、陆洁 2010 年未在公司领取收入;
3、黄育川、李荣军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莱帝亚领取收入。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未为其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二)上述人员在本公司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陆洁及三位独立董事还在其担任职务的单位领取收入。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从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企业领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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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情况
姓名本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名称兼职企业职务兼职企业与本公司关系
陆洁董事广发信德广发信德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广发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持有发行人 6.9%的股份
郭康贤独立董事广州大学
广州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广州大学固体物理与材料研究所所长
与本公司
无关联关系
吴震独立董事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立信集团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与本公司
无关联关系
张平独立董事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
无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存在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
亲属关系
除李国平的配偶马黎清是马成章的侄女之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及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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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
签订的协议及承诺
(一)上述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了《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对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特别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借款、担保协议的情况。
(二)上述人员作出的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
竞争”之“(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就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做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行人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之“(二)公司主要股东持股锁
定期的承诺”。
上述协议及承诺目前履行正常。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和选聘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1、2009 年至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公司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一名,由李国平担任。
2、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公司 2010 年 2 月 22 日创立大会审议,
选举李国平、马成章、雷利宁、黄育川、吴乾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28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李国平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马成章为副董事长。
3、2010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选陆洁、
郭康贤、吴震、张平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郭康贤、吴震、张平为独立董事。
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增补了 8名董事,其中除了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增补了 3名独立董事以及投资者广发信德推选的 1名董事外,其他增补的董事均来自原经营管理层。本公司董事的上述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未造成影响。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稳定,未发生变动。
(二)监事变动情况
1、2009 年至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公司未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由马成章担任。
2、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公司 2010 年 2 月 22 日创立大会审议,
选举杨玉详、李荣军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俊莲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同日,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杨玉详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监事的上述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09 年至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期间,李国平为发行人总经理,黄
育川为发行人副总经理、雷利宁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周家桢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汤渊为财务总监。此外,钟金文为 SMD 主管、丁峰为销售主管,吴乾历任技术中心工程师、副主任。
2、公司前身鸿利光电子于 2009 年 12 月聘任汤渊为财务总监。2010 年 2 月
22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汤渊为发行人财务总监。
发行人在聘任汤渊为财务总监之前,未设置财务总监职位,由副总经理黄育川兼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3、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公司 2010 年 2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李国平为总经理,雷利宁为常务副总经理,黄育川、钟金文及丁峰为副总经理,周家桢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汤渊为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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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9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来自原经营管理层,除周家桢、汤渊分别于 2009 年 6 月以及 2009 年 12 月入职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任职 2年以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未造成影响。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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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第九节公司治理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并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监事会主席;基本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依法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本节引用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均为公司现行章程之规定。
一、发行人三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逐步建立独立运作、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制订和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细则,逐步建立了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配套齐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依法规范运作,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保障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且股东大会运作规范。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先后召开八次股东大会(包括创立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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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享有的权利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上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承担的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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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控股股东限制性要求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
一旦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对该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该股东应尽快采取现金清偿的方式偿还,如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董事会应通过变现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以偿还侵占资产。
2、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
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
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对外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5)对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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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2)提案的提交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3)股东出席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4、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公司年度报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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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公司章程的修改;(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5)股权激
励计划;(6)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本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本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立于2010年2月22日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成立至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累计召开了十一董事会,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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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5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听取公司总
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除临时董事会会议外,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之前,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同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对监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等进行了细化。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立于2010年2月22日,成立至今累计召开了四次监事会。
1、监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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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6《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的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均由董事会共同提名,于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列的基本条件。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了意见。
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任期、享有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的选择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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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制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任董事会秘书自 2010 年 2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以来,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记载相关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较好地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六)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及运行情况
1、人员构成
2010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并选举聘用了各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
审计委员会吴震(独立董事)张平(独立董事)、马成章
2、议事规则
公司制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议事规则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
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正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是独立董事)主持。
(2)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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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财务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如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7)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8)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9)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3、运行情况
在 2010 年中期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深圳鹏城在约定时间进场审计。2010 年 7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0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 2007年-2010年 6月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表及《2007年-2010年 6 月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表说明》,与会委员认为:公司编制的 2007 年-2010年 6 月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表反映了公司在三年一期中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表的内容与格式是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同意公司将编制的 2007 年-2010年 6 月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草稿,未经审计)及相关财务资料提交深圳鹏城进行审计。
在深圳鹏城进场审计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010 年 8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0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阅了由深圳鹏城提交的公司 2007 年-2010 年 6 月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与会委员认为: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后,根据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进行完善后尽快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告。
2011 年 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由深圳鹏城提交的公司 2008 年-2010 年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与会委员认为: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在与年审会计师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39进行充分沟通后,根据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进行完善后尽快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告。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制度,自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至今,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08 年 6 月 2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工商处字[2008]156 号),认定公司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3 月期间以佣金名义向客户业务员支付回扣,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据此对公司处以罚款 90,000 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154,702.95
元的行政处罚。上述情形发生后,公司及时强化内部管理,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公司未再出现同类情形。
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2008 年 7 月 1 日,公司制定《关于禁止向客户提供回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
A、禁止在工作过程中提供各种名义的招待费、回扣、佣金费等给客户、中间商、掮客、经纪人、代理商。
B、禁止在工作过程中以礼品、旅游、营业性的高档消费品等充当各种名义的招待费、回扣、佣金费等提供给客户、中间商、掮客、经纪人、代理商。
C、禁止在工作过程中以明扣、暗扣等其他形式提供给客户、中间商、掮客、经纪人、代理商(如:私下现金给予或者将钱打入对方私人账户等不正当行为)。
D、禁止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行为。
(2)关于货款回收流程及费用规定
A、所有货款必须要求客户汇入公司指定的开票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打入私人账户,违者处罚,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B、所有客户报价单必须由部门领导审核后提前录入 ERP 客户档案,合同和送货单及时交由财务存档,对账单由客户财务确认后,所有货款必须开具增值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40发票。
C、所有业务报销及对外款项必须有申请流程和开具发票。
D、业务员工资业绩提成和奖金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再出现同类情形。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认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的行政处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该局无其他不良记录。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违法行发生后公司已及时强化内部管理,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上述违法行为相关情节轻微,涉及金额小,且处罚决定机关已确认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此外,类似情形至今为止也未曾出现过。据此,上述处罚不会对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严重损害,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10 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公司下发了《土地违法案件行
政处罚告知书》(穗花国土监告[2010]121-2 号),认定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东风大道以西“南涌田”(土名)地段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该用地属于“三旧”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的规定,对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 37,189.32 元罚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 年 9 月 2 日作出《关于执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复函》(穗国房业务[2010]134 号),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违规用地的行为被该局作罚款处理。罚款数额仅 37,189.32 元,没有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此外,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该局处罚。
广州市国土局对发行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行为罚款 37,189.32 元,主要是因
为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发行人若拟通过“三旧”方式解决历史用地问题,必须先接受罚款。该罚款金额较小,且未被国土部门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荐人和律师认为,该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41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预算、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人事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多年管理经验,保证了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深圳鹏城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014 号)认为:
“鸿利光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10 年 12 月 31日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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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相关情况
(一)对外投资的相关情况
1、对外投资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2010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
若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涉及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也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
表净利润的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433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
(二)公司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三)公司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
净利润的 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四)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
(五)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2、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及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长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三)公司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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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4(五)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二条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8%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8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8%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8%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80 万元。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七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45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九条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二十条经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计划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决定组织实施或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3、报告期内执行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外投资活动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正常。
(二)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
1、对外担保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2010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第四条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咨询和决策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担保管理职能部门。
子公司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公司财务部为担保管理职能部门。
第九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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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6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名称;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其他重要资料。
2、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及程序
第十二条董事会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提供资料不充分或申请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
(二)产权不明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四)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或提供互保的。
第十三条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并经公司财务部核定。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被担保的对方;
(二)为被担保的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担保的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被担保的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被担保的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47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为被担保的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在被担保的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担保的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被担保的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八)其他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被担保的对方;
(二)为被担保的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被担保的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被担保的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被担保的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被担保的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为被担保的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其他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48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违反《公司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对外签署担保合同。
第二十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所有担保合同需由公司证券部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审阅。
第二十一条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各项义务性条款。对于强制性条款可能造成公司无法预料的风险时,应由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拒绝为其提供担保,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担保合同中应当确定下列条款(以保证合同为例):
(一)债权人、债务人;
(二)被保证人的债权的种类、金额;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期限;
(四)保证的方式;
(五)保证担保的范围;
(六)保证期间;
(七)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和质押合同亦应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三条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或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如有法定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反担保审批及登记手续前的担保风险。
第二十四条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
3、报告期内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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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9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公司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制度安排
《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投资者依法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安排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0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三)公司投资者依法选择管理者的制度安排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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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1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及会计报表
本章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深圳鹏城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深圳鹏城审计了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0 年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 年度、2009 年度及 2010 年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基于以上审计,深圳鹏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鹏所股审字[2011]0004 号),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合并及母公司 2008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31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报表
1、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3,358,293.17 24,078,024.08 18,056,984.63
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550,000.00 -
应收账款 84,037,277.87 65,638,172.05 45,200,326.35
预付款项 2,632,180.36 8,099,402.39 2,560,241.19
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2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 3,948,636.19 1,411,947.50 1,380,154.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 73,943,204.85 39,577,990.03 32,547,367.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 237,919,592.44 139,355,536.05 99,745,073.3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 2,361,914.04 2,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104,992,511.98 65,311,715.69 58,550,734.23
在建工程 1,009,757.40 - 4,860,113.67
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 26,348,798.20 155,502.41 225,725.73
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 636,399.22 199,963.44 235,607.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40,150.37 4,519,619.90 1,873,335.6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8,000.00 141,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2,427,531.21 72,327,801.44 65,745,516.87
资产总计 380,347,123.65 211,683,337.49 165,490,590.2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20,546,667.36 -
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3应付票据 35,103,762.20
应付账款 80,166,567.53 55,151,842.07 35,695,079.29
预收款项 10,114,296.05 9,532,628.50 10,817,133.6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职工薪酬 9,942,468.51 4,409,734.69 3,406,197.89
应交税费 188,756.19 -613,076.76 1,648,500.78
应付利息 36,000.00 51,505.50 -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899,668.45 1,983,700.10 61,232,298.87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合同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00,000.00 5,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 163,451,518.93 96,063,001.46 112,799,210.4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000,000.00 -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27,655,557.50 23,611,264.33 8,930,557.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655,557.50 38,611,264.33 8,930,557.50
负债合计 191,107,076.43 134,674,265.79 121,729,767.93
股东权益:
股本 91,733,000.00 22,709,245.00 20,000,000.00
资本公积 36,075,715.13 7,078,313.30 1,245,993.64
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 5,704,270.94 5,203,493.08 2,241,473.70
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54,606,727.27 41,240,162.47 19,615,662.1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88,119,713.34 76,231,213.85 43,103,129.45
少数股东权益 1,120,333.88 777,857.85 657,692.84
股东权益合计 189,240,047.22 77,009,071.70 43,760,822.2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80,347,123.65 211,683,337.49 165,490,590.2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37,506,293.35 256,591,499.58 232,166,354.37
其中:营业收入 437,506,293.35 256,591,499.58 232,166,354.37
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64,027,537.09 224,689,606.83 206,941,087.06
其中:营业成本 281,722,845.42 170,710,624.59 169,186,248.75
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9,052.02 1,065,357.28 453,034.97
销售费用 37,738,784.85 24,625,562.17 16,798,910.52
管理费用 40,139,880.92 25,990,443.89 19,320,224.29
财务费用 2,424,160.85 846,979.88 323,815.60
资产减值损失 952,813.03 1,450,639.02 858,852.9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91,746.91 43,345.7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5
三、营业利润
(亏损以“-”号填列) 73,387,009.35 31,945,238.47 25,225,267.31
加:营业外收入 1,901,707.73 1,266,691.98 628,172.40
减:营业外支出 156,983.29 74,981.50 935,933.6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432.50 52,173.57 519,253.01
四、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5,131,733.79 33,136,948.95 24,917,506.07
减:所得税费用 11,886,984.27 6,046,910.10 2,873,894.95
五、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63,244,749.52 27,090,038.85 22,043,611.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902,273.49 27,586,519.74 22,364,222.54
少数股东损益 342,476.03 -496,480.89 -320,611.42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7160 0.4109 0.33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976 0.4109 0.3331
七、其他综合收益--263,435.34 -
八、综合收益总额 63,244,749.52 26,826,603.51 22,043,611.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2,902,273.49 27,323,084.40 22,364,222.5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42,476.03 -496,480.89 -320,611.4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3,225,893.08 263,501,463.78 229,395,388.7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6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收到的税费返还 2,683,737.85 172,972.13 4,954,080.6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66,194.32 17,327,884.69 10,249,191.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6,375,825.25 281,002,320.60 244,598,660.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5,460,345.06 171,258,724.33 162,856,753.7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2.792,678.27 28,582,379.03 20,540,139.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567,764.32 15,132,210.20 5,011,833.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461,512.02 28,819,700.08 23,623,290.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6,282,299.67 243,793,013.64 212,032,01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93,525.58 37,209,306.96 32,566,643.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5,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6,900.13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5,000.00 -26,900.1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1,962,902.46 10,362,511.15 20,810,700.29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0,000.00 2,0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562,902.46 12,362,511.15 20,810,700.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337,902.46 -12,389,411.28 -20,810,700.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8,986,226.00 9,185,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38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800,000.00 50,93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16,667.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402,893.36 60,115,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346,667.36 75,143,429.71 3,573,44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19,477.14 3,629,585.57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84,054.20 4,616,667.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150,198.70 83,389,682.64 3,573,44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52,694.66 -23,274,682.64 -3,573,44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5,435.53 -340,840.95 -233,983.5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46,812,882.25 1,204,372.09 7,948,519.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261,356.72 18,056,984.63 10,108,464.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66,074,238.97 19,261,356.72 18,056,984.63
2、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0,871,818.93 21,738,348.15 17,742,419.03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550,000.00 -
应收账款 86,068,874.71 67,850,055.13 44,312,772.54
预付款项 1,287,575.73 6,665,650.57 2,498,038.07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 990,432.20 1,249,634.34 1,454,316.36
存货 68,840,936.02 35,813,807.97 32,110,680.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 218,059,637.59 133,867,496.16 98,118,226.4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 8,825,213.85 8,463,299.81 255,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59固定资产 101,333,303.51 62,742,545.44 57,575,476.83
在建工程 1,009,757.40 - 4,860,113.67
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 26,276,244.45 151,252.41 218,475.73
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 97,136.60 167,342.36 235,607.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51,037.63 3,958,354.51 1,583,847.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8,000.00 141,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3,530,693.44 75,623,794.53 64,728,521.42
资产总计 361,590,331.03 209,491,290.69 162,846,747.8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20,546,667.36 -
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 35,103,762.20 --
应付账款 74,354,282.61 52,803,979.52 34,940,993.49
预收款项 4,289,880.67 8,853,989.73 10,648,102.60
应付职工薪酬 8,348,468.51 4,150,778.36 3,354,197.89
应交税费 444,804.10 -447,768.85 1,652,923.69
应付利息 36,000.00 51,505.50 -
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 2,731,729.29 1,923,963.95 60,901,055.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00,000.00 5,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 150,308,927.38 92,883,115.57 111,497,273.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000,000.00 -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27,255,557.50 23,611,264.33 8,930,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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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0非流动负债合计 27,255,557.50 38,611,264.33 8,930,557.50
负债合计 177,564,484.88 131,494,379.90 120,427,830.7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1,733,000.00 22,709,245.00 20,000,000.00
资本公积 35,250,136.79 6,252,734.96 4,180.14
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 5,704,270.94 5,203,493.08 2,241,473.70
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51,338,438.42 43,831,437.75 20,173,263.28
股东权益合计 184,025,846.15 77,996,910.79 42,418,917.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61,590,331.03 209,491,290.69 162,846,747.83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09,805,254.96 253,601,203.59 230,743,570.35
减:营业成本 280,170,045.27 168,388,352.67 167,723,179.5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37,246.15 1,057,260.53 446,039.76
销售费用 27,750,480.94 23,101,133.44 16,516,770.28
管理费用 32,807,118.55 24,197,894.91 18,560,488.27
财务费用 1,895,847.71 842,928.92 324,992.97
资产减值损失 760,604.05 1,284,817.74 841,704.2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8,085.9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65,145,826.33 34,728,815.38 26,330,395.29
加:营业外收入 1,840,791.23 1,257,692.98 624,633.94
减:营业外支出 151,983.29 52,173.57 909,000.3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432.50 52,173.57 492,319.6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66,834,634.27 35,934,334.79 26,046,028.92
减:所得税费用 9,791,924.91 6,314,140.94 3,154,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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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57,042,709.36 29,620,193.85 22,891,187.63
五、其他综合收益- 152,799.82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7,042,709.36 29,772,993.67 22,891,187.6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9,387,538.64 257,103,246.79 228,228,136.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13,739.28 75,972.30 4,954,080.6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37,131.30 16,970,550.24 9,555,191.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1,038,409.22 274,149,769.33 242,737,408.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6,224,972.79 167,934,385.48 161,778,845.5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1,140,613.60 26,547,306.12 19,854,984.3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849,733.29 15,095,790.92 4,933,247.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875,225.02 26,304,684.32 22,874,114.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3,090,544.70 235,882,166.84 209,441,191.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947,864.52 38,267,602.49 33,296,216.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5,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6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5,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0,067,686.81 8,054,948.54 19,857,985.29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0,000.00 6,898,669.3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639,199.3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667,686.81 15,592,817.14 19,857,985.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442,686.81 -15,592,817.14 -19,857,985.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8,986,226.00 8,805,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800,000.00 50,93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16,667.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402,893.36 59,735,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346,667.36 74,643,429.71 3,573,44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19,477.14 3,629,585.5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84,054.20 4,616,667.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150,198.70 82,889,682.64 3,573,44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52,694.66 -23,154,682.64 -3,573,44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1,788.43 -340,840.95 -233,983.5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36,666,083.94 -820,738.24 9,630,807.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921,680.79 17,742,419.03 8,111,611.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53,587,764.73 16,921,680.79 17,742,4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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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3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合并依据,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将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交易及往来等全部抵销,并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合并编制而成。
合并时,如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按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对其进行调整后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本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相关项目的的对比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反映本公司及该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调整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相关项目的的对比数,相应地,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反映本公司及该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于各对比期间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情况。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于合并日之前实现的净利润,因其仅是企业合并准则所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编表原则所致,而并非本公司管理层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因此将其在本公司各对比期间合并利润表中单列为“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并作为本公司合并利润表各对比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
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该子公司自购买日之后发生的收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64费用、利润、现金流量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报告期内,如果本公司失去了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不再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表明本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本公司的子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不再合并该子公司,但也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2、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为深圳莱帝亚和广州佛达,控股比例分别为 100%和 62%;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自 2009 年 9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合并期间变更原因
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 600 万元 100% 2009 年、2010 年
深圳莱帝亚为 2009 年 1 月5 日成立的公司,故 2008年不在合并范围。
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300 万元 62%
2008 年、2009 年及2010 年
2009年 11月 6日变更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 2008年进行追溯调整。
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 50 万元 51%
2008 年、2009 年1-8 月
2009年 9月 10日本公司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此后其不再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法
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确定的收入原则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65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结合自身有业务特点、业务模式等,发行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分别为:(1)
向国内销售商品:客户自行提货的,发行人以商品出库、客户或客户委托的代理人(如运输公司、快递公司等)在提货单上签收时点,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由发行人送货的,以收到客户返还的收货回执,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2)
向境外出口商品:以出口商品已报关并取得由海关签发的报关单,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3)发行人无专业安装资质,报告期内未发生安装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违约向客户赔偿情形,其返货、退货情列示如下:
(1)2010 年度,发行人发生的返货、退货情况
单位:元
项目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说明
返货 897,147.30 0.21
芯片质量问题造成的死灯、漏电、产品光衰不良,支架质量问题导致的不上锡;少数部分系封装操作失误导致的产品色温不符合要求等
退货 95,526.10 0.02 封装操作失误导致的产品色温不符合要求等
合计 992,673.40 0.23
(2)2009 年度,发行人发生的返货、退货情况
单位:元
项目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说明
返货 532,459.29 0.21 芯片质量问题造成的死灯等
退货 200,510.85 0.00 封装操作失误导致的产品色温不符合要求等
合计 732,970.14 0.21
(3)2008 年度,发行人发生的返货、退货和赔偿违约情况
单位:元
项目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说明
返货 534,445.15 0.23 芯片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光衰不良
退货 22,663.83 0.00 封装操作失误导致的产品出光颜色对不上样品
合计 557,108.98 0.23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于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66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则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等;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该即期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月月初的汇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以外币为本位币的子公司,在编制折合人民币财务报表时,按下列方法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
的近似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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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7
(三)坏账准备核算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按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以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目前采用的是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以账龄 3 年以上为基础确定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以及其他有明显特征表明全部或部分难以收回的款项,如:该项债权正在涉及诉讼或仲裁,欠款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清算或解散、涉及重大损失或重大诉讼等。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的比例(%)
100 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的比例(%)
3、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款项及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根
据报告期末余额的账龄构成按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0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2 26 至 12 个月(含 12 个月) 5 51 至 2 年(含 2 年) 10 102 至 3 年(含 3 年) 30 303 年以上 100 100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单项金额重大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经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法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测试,并计提个别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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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8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四)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产品等四大类。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法。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系根据本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除考虑持有目的和资产负债表日该存货的价格与成本波动外,还需要考虑未来事项的影响。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其领用时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
包装物于其领用时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69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C.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它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非货币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70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和应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或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在各会计期末按应分享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股权投资时,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本公司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构成共同控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本公司与其他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③合营企业的管理者在对合营企业行使的管理权,必须在各合营方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实施。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构成重大影响,一般符合下述任一条件: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
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同时派出的管理人员有权力负责被投资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71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六)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年 5 3.17
机器及生产设备 10 年 5 9.50
生产性工具及器具 10 年 5 9.50
运输工具 5 年 5 19办公设备 5 年 5 19管理用具及其他 5 年 5 19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如果与某项租入固定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本公司认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72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需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加上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分摊。
对于可合理确定租赁届满时将会取得其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其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能够取得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如果不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则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七)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分项目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汇兑损益等),在相关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计入工程成本,在相关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1)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年内不会重新开
工,(2)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
不确定性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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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3
(八)无形资产核算办法
1、无形资产的确定标准和分类
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2、无形资产计价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3、无形资产摊销
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于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则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本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
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
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
有部分使用价值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准备情形
的情况,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方法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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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4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
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的
说明
无。
五、税种、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执行的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 3%、6%、17%营业税营业税应税收入 5%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流转税额花都 7%、深圳 1%教育费附加应交流转税额 3%堤围费(花都)收入总额 0.13%、0.1%
堤围费(深圳)收入总额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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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5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税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4 元/平方米/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房产税自用房产原值的 70% 1.2%
房产税出租房产的租金 12%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率的政策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于 2009 年 3 月 2 日印发的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粤科高字[2009]28 号“关于公布广东省 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 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并取得了编号为GR20084400051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08 年 1 月 1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08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于 2009 年 8月 31日前由本公司持有其 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翱翔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翱翔公司”)被主管税务部门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 2008年度佛山翱翔税率为 20%。
2、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报告期内公司研究开发费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的 50%加计扣除。
六、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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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6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432.50 -8,827.85 -519,253.01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894,067.66 1,099,496.94 63,500.00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857,042.92 -860,918.75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营业外收支净额-147,910.72 161,487.04 144,491.77
5、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132,935.35 -132,935.35 -
所得税影响额-267,300.32 -188,152.52 11,328.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83.00 324,738.37 337,691.91
合计 1,611,442.47 398,763.72 -823,159.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2,902,273.49 27,586,519.74 22,364,222.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1,290,831.02 27,187,756.02 23,187,382.13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流动比率 1.46 1.45 0.88
速动比率 1.00 1.04 0.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11% 62.77% 73.95%
主要财务指标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82 4.48 7.8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61.81 80.32 45.75
存货周转率(次)(以成本计算) 4.96 4.73 7.21
存货周转天数(天) 72.53 76.05 49.9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785.18 4,180.29 3,091.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290.23 2,758.65 2,236.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6,129.08 2,718.78 2,318.74
利息保障倍数 78.71 53.63 -
每股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98 0.41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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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7每股现金净流量(元) 0.51 0.01 0.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05 0.84 0.4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08% 0.20% 0.5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 天/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0 天/存货周转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当年折旧摊销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二)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3.55% 0.7160 0.7160
201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2.68% 0.6976 0.697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8.49% 0.4109 0.4109
200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8.53% 0.4050 0.405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0.06% 0.3331 0.3331
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4.57% 0.3454 0.3454
注:1、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 + NP÷2 + Ei×Mi÷M0 - Ej×Mj÷M0±Ek×Mk
÷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78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基本每股收益=P÷S
S= S0 + S1 + Si×Mi÷M0 - 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
得税率)]/(S0 + S1 + Si×Mi÷M0 - 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八、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鸿利光电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对发行人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以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0 年 2 月 3 日出具了《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10)第 A0071 号)。经评估计算,
评估基准日时,鸿利光电子的净资产账面值 77,996,910.79 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77,996,910.79 元,评估值为 84,467,278.15 元,增幅为 8.3%。
鸿利光电子对深圳莱帝亚增资时,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拟进行股权投资的生产LED11应用产品的机器设备共33套的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79并出具了《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联信评报字[2009]第 C0480 号)。经过评估计算,评估基准日时,鸿利光电子委托评估的 33 套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为 909,663.07 元,账面净值为 678,013.05 元;重置价值为
884,700.00 万元,市场公开价值为 740,530.00 元。评估值较原账面净值增幅为
9.22%。
九、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历次验资情况
(一)鸿利光电子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2004 年 5 月 27 日,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李国平、马成章两位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会所验字[2004]第 13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4 年 5 月 27 日,鸿利光电子已收到李国平、马成章两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投入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0 元。
(二)2007 年新增注册资本时的验资情况
2007 年,鸿利光电子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1,000,000 元增资到20,000,000 元。2007 年 3 月 19 日,广州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鸿利光电子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穗志验字[2007]101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3 月 19 日,鸿利光电子已收到李国平、马成章两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9,000,000 元。
(三)2009 年新增注册资本时的验资情况
2009 年,鸿利光电子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20,000,000 元增资到22,709,245 元。2009 年 12 月 15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鸿利光电子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9]21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12 月 14 日,鸿利光电子已收到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雷利宁、周家桢、黄育川三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709,245 元。
(四)2010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验资情况
2010 年 2 月 25 日,鸿利光电子股东会决议通过,以经深鹏所审字[2010]056号审计报告审定、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77,996,910.79 元为基
础,按 1.0232:1.0 折为 76,230,280 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广州市鸿利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0光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对此次整体变更时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6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2 月 23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净资产投入的股本合计人民币 76,230,280 元。
(五)2010 年新增注册资本时的验资情况
2010 年,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76,230,280 元增资到91,733,000 元。201O 年 3 月 15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7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陈雁升以货币资金投入的新增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48,986,22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5,502,720 元,股本溢价 33,483,506 元。
十、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期后事项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因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如下:
1、鸿利光电子于 2009 年度 11 月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中山市利全灯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09 年 6 月 15 日止结欠货款359,216.51 元及其延迟支付的利息。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由广东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2009)中二法黄民二初字第 522 号《民事调解书》。
该案已经结案,尚在执行过程中。就该项未决诉讼本公司不会形成或有负债,对本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2、鸿利光电子于 2009 年 12 月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令中山市西格玛科技照明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09 年 8 月 28 日止结欠货款134,970.00 元及其延迟支付的利息。该案已经结案,尚在执行过程中。就该项
未执行完毕诉讼本公司不会形成或有负债,对本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其他需披露的重大或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1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9,173.30 万元,具体情况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租赁、发行可转换为股份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年金计划等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
本节财务状况分析主要是立足本公司报告期内历史数据,结合了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
本节中涉及数据如无特别说明,均来源于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告。
目前中国大陆只有两家以 LED 封装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即国星光电
(002449)和雷曼光电(300162)。为使投资者更清晰的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节除选用国星光电(002449)和雷曼光电(300162)作对比外,还选择了亿光
(2393)、佰鸿(3031)、宏齐(6168)三家台湾 LED 封装上市公司作参照,对比
数据如无特别说明均出自以上五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各年年报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注:台湾上市公司以台币计价的财务数据均以报告期内各期末对美元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与中国大陆存在差异时,均采用中国大陆的计算方法。)
(一)资产、负债、权益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23,791.96 62.55% 70.73% 13,935.55 65.83% 39.71% 9,974.51 60.27%
非流动资产 14,242.75 37.45% 96.92% 7,232.78 34.17% 10.01% 6,574.55 39.73%
资产总计 38,034.71 100.00% 79.68% 21,168.33 100.00% 27.91% 16,549.06 100.00%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2
(1)总体分析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及 2010 年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6,549.06 万元、
21,168.33 万元及 38,034.71 万元, 2009 年末及 2010 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7.91%及 79.68%,资产规模扩大较快。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大幅增长,2009 年末及 2010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增长率分别为 39.71%、70.73%,均有较大增幅,主要是公司应收款项、存货及货币资金
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亦保持增长,2010 年末非流动资产增长率为
96.92%,主要是公司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及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大幅增加所
致。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较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当。
单位:万元
总资产及流动资产占比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代码公司名称总资产流动资产占比
总资产流动资产占比
总资产流动资产占比002449 国星光电 230,489.88 81.67% 68,802.00 62.49% 59,278.16 59.88%
300162 雷曼光电 22,071.41 61.27% 9,668.45 71.26% 5,768.78 61.35%
2393 亿光 622,947.23 47.38% 549,151.42 49.47% 346,569.38 36.33%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33031 佰鸿 134,486.26 74.08% 107,527.59 67.23% 95,334.40 66.31%
6168 宏齐 116,179.81 74.44% 81,657.23 67.85% 73,558.62 66.08%
鸿利光电 38,034.71 62.55% 21,168.33 65.83% 16,549.06 60.27%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年报、半年报。
注:除国星光电、雷曼光电及佰鸿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2010 年报数据尚未公布,故仍取其2010年半年报数据与公司年度数据相比较。
(2)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 7,335.83 30.83% 204.67% 2,407.80 17.28% 33.34% 1,805.70 18.10%
应收款项 8,798.59 36.98% 30.16% 6,760.01 48.51% 45.13% 4,658.05 46.70%
预付款项 263.22 1.11%-67.50% 809.94 5.81% 216.35% 256.02 2.57%
存货 7,394.32 31.08% 86.83% 3,957.80 28.40% 21.60% 3,254.74 32.63%
流动资产合计 23,791.96 100.00% 70.73% 13,935.55 100.00% 39.71% 9,974.5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逐年快速增长,2008 年末、2009 年末及 2010 年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9,974.51 万元、13,935.55 万元和 23,791.96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0.27%、65.83%和 62.55%。
①货币资金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4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现金 28.44 0.39% 96.00% 14.51 0.60% 74.40% 8.32 0.46%
银行存款 7,307.39 99.61% 205.33% 2,393.29 99.40% 33.15% 1,797.38 99.54%
货币资金 7,335.83 100.00% 204.67% 2,407.80 100.00% 33.34% 1,805.70 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逐年增加,2009 年末较上年末增长 33.34%,主要原因是
公司盈利能力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断增加,2009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3,720.93 万元,同比增长 14.26%。
2010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09 年末增长 204.67%,主要是因为正常营业收入快
速增长及公司股东增资投入资金所致。201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9,009.35 万元,较 2009 年度增加 5,288.42 万元;另外,公司新进股东增资
4,898.63 万元。
②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应收票据---100.00% 55.00 0.81%———
应收账款 8,403.73 95.51% 28.03% 6,563.82 97.10% 45.22% 4,520.03 97.04%
其他应收款 394.86 4.49% 179.67% 141.19 2.09% 2.30% 138.02 2.96%
应收款项 8,798.59 100.00% 30.16% 6,760.01 100.00% 45.13% 4,658.05 100.00%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账款,占应收款项的 95.51%。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520.03 万元、6,563.82 万元、
8,403.73 万元,增长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0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08 年末增长 45.22%,主要原因是:公司
2009 年产能进一步扩张,营业收入增加 2,442.51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
(2)201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09 年末增长 28.03%,主要原因是:随着
LED 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 2010 年度销售快速增长,较 2009 年度增长 70.51%,
月均销售额的增长和公司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致 2010 年度应收账总额较 2009年末增长较快。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同步的主要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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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5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金额
(万元)
较 2009 年度增幅
金额
(万元)
较 2008 年增幅
金额
(万元)
营业收入 43,750.63 70.51% 25,659.15 10.52% 23,216.64
应收账款余额 8,403.73 28.03% 6,563.82 45.22% 4,520.03
(1)2009 年度较 2008 年度营业收入增幅为 10.52%,而 2009 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较 2008 年末增幅为 45.22%。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的形成是由公司给予客
户的信用期、发行人于信用期内的销售额两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发行人一般给予客户月结 30 天、月结 60 天、月结 90 天的信用期,发行人 2009 年度第4 季度营业收入为 5,691.97 万元较 2008 年度第 4 季度营业收入 3,863.86 万元
增长 47.31%,发行人 200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6,763.82 万元较 2008 年末应收
账款余额 4,520.03 万元增长 45.22%,两相比较增长趋势和增幅基本一致。结合
发行人给予客户的信用期,公司于 2009 年末应收账增幅偏离 2009 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合理。
(2)2010 年度较 2009 年度营业收入增幅为 70.51%,而 2010 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较 2009 年末增幅为 28.03%。其原因是:随着 LED 行业的快速发展,发行人
于 2010 年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发行人对于不熟悉的新开拓客户,给予较短或不给予信用期;行业迅速发展,公司下游老客户为增强对于公司对其的信用评级,缩短还款时间,公司实际回款时间缩短所致。
i.应收票据
2008 年末、2010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为 0元,2009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为 55.0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0.39%。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ii.应收账款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龄
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1 年以内 8,571.50 99.78 184.69 6,675.64 99.6 135.58
其中:6 个月以内 8,088.31 94.15 161.83 6,566.25 97.97 131.33
6 个月至 1 年 483.20 5.63 22.86 109.39 1.63 4.2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61 至 2 年 17.57 0.2 1.76 26.31 0.39 2.63
2 至 3 年 1.57 0.02 0.47 0.11 0.01 0.03
合计 8,590.65 100 186.92 6,702.06 100 138.24
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如下:
单位:元
应收账款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中山市利全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359,216.51 359,216.51 100%已结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中山西格玛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134,970.00 134,970.00 100%已结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合计 494,186.51 494,186.51 100%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全额收回或转回报告期以前全额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大的应收账款,无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账款,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应收账款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账龄构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构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占该账项比例(%)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净额
0 至 6 个月 80,883,057.13 93.61 1,618,333.98 2.00 79,264,723.15
6至 12个月 4,831,952.97 5.59 228,552.94 4.73 4,603,400.03
1 至 2 年 669,912.91 0.78 511,759.15 76.39 158,153.76
2 至 3 年 15,715.62 0.02 4,714.69 30.00 11,000.93
合计 86,400,638.63 100.00 2,363,360.76 2.74 84,037,277.87
本公司 2008 年、2009 年 0 至 6 个月账龄的应收账款中均占该款项 97.99%。
本公司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列示如下:
A、201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7单位:万元
欠款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账龄坏账准备
是否
关联方
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754.29 8.73 0-6 个月 15.09 否
海盐世博汽车照明有限公司 375.86 4.35 0-6 个月 7.52 否
深圳市帝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368.27 4.26 0-6 个月 7.37 否
宁波欧上照明有限公司 312.62 3.62 0-6 个月 6.25 否
东莞市万晖电子有限公司 200.59 2.32 0-6 个月 4.01 否
合计 2,011.63 23.28 40.24
B、200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欠款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账龄坏账准备
是否
关联方
深圳市帝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405.27 6.00 0-6 个月 8.11 否
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388.81 5.76 0-6 个月 7.78 否
深圳市企荣科技有限公司坂田分公司
317.33 4.70 0-6 个月 6.35 否
深圳市洪柯光照明有限公司 203.69 3.02 0-6 个月 4.07 否
深圳市思坎普科技有限公司 196.36 2.91 0-6 个月 3.93 否
合计 1,511.47 22.39 30.23
C、200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欠款单位名称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账龄坏账准备是否关联方
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371.36 8.00 0-6 个月 7.43 否
深圳市帝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288.29 6.21 0-6 个月 5.77 否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8FORLED(HK)CO.,LIMITED 229.85 4.95 0-6 个月 4.60 否
深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59.16 3.43 0-6 个月 3.18 是
深圳科利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46.38 3.15 0-6 个月 2.93 否
合计 1,195.03 25.74 23.90
以上公司均为本公司优质客户,其应收账款均在信用期内,报告期内,以上用户未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客户帐期管理规定》《收款管理规定》等信用控制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业务部门在客户初次下订单之前会充分调查其经营状况,并由业务人员撰写调查报告,初次下订单的客户不给予信用期付款的优惠待遇;客户要求授予信用期和信用额度的,在满足订单量达标和回款及时等多项指标后,必须经历相应考察期,并经逐级审批后才允许执行;客户获取信用期及信用额度后,业务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需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动向,由专人跟踪每份订单,监督客户按期付款;将客户回款情况与业务人员考核挂钩,若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将停发业务人员工资,督促其尽快监督客户回款等。
以上措施保障了公司信用管理稳健,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坏账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iii.其他应收款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账面余额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49.08 85.37 8.04 147.62 100.00 6.43
其中:6 个月以内 311.90 76.28 6.24 22.82 15.46 0.46
6 个月至 1年
38.24 9.35 1.91 124.80 84.54 5.97
1 至 2 年 58.74 14.37 5.87 ---
合计 408.89 100.00 14.02 147.62 100.00 6.43
报告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龄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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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9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龄
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1 年以内 39.01 8.14 39.01 31.35 17.52 31.35
1 至 2 年 31.35 6.54 31.35 ---
合计 70.36 14.68 70.36 31.35 17.52 31.35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全额收回或转回报告期以前全额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金额年限占比(%)具体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2,999,719.23 1 年以内 62.59 莱帝亚应收出口退税款
广州华磊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460,000.00 0至 6个月 9.60 空港新厂房临时用电安装费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359,216.51 1 至 2 年 7.50 付法院的诉讼保全金
深圳市富鑫林实业有限公司 328,208.00 1 至 2 年 6.85 莱帝亚厂房押金
广州华钜君悦酒店有限公司 30,000.00 0至 6个月 0.63 预付春节晚会活动费
合计 4,177,143.74 — 87.17
③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设备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 2008 年末、 2009 年末及2010 年末预付款项分别为 256.02 万元、809.94 万元、263.22 万元,在流动资
产中占比分别为 2.57%、5.81%及 1.11%。
A、预付账款变动分析
公司 2009 年末预付账款较 2008 年末增加 553.92 万元,增长 216.36%,主
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 614.10 万元。公司预付设备款的增加主要系为扩充产能而
购置较多机器设备所致,由于机器设备生产周期较长,因此设备供应商普遍要求预先支付部分设备款。
公司 2010 年末预付款项较 2009 年末减少 546.72 万元,减少幅度为 67.50%,
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减少 556.18 万元所致。公司预付设备款的减少主要由于公司
2009 年采购设备陆续到位并结算,2010 年第四季度设备采购数量相对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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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0B、预付账款账龄及前五名单位情况
预付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元
2010-12-31 2009-12-31 账龄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 年以内 2,632,180.36 100.00 8,070,266.39 99.64
1 至 2 年-- 29,136.00 0.36
合计 2,632,180.36 100.00 8,099,402.39 100.00
其中,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均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金额年限未结算原因
先域微电子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646,015.60 一年以内设备款
浙江海燕模具有限公司 203,971.70 一年以内模具款
日东电工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164,602.62 一年以内材料款
长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47,655.80 一年以内设备款
浙江华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40,600.00 一年以内模具款
合计 1,302,845.72 ——
④存货
A、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08年末、2009 年末及 2010 年末存货分别为 3,254.74 万元、3,957.80
万元、7,394.32 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32.63%、28.40%及 31.08%。报
告期公司存货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末 2009 年末 2008 年末
金额占比(%)增长率(%)
金额占比(%)增长率(%)
金额占比(%)原材料 3,573.67 48.33 129.92 1,554.29 39.27 16.70 1,331.89 40.92
其中:LED 芯片 2,399.49 32.45 167.66 896.47 22.65 23.13% 728.07 22.37
支架 288.44 3.90 59.46 180.89 4.57 -2.14 184.85 5.68
在产品 720.54 9.74 13.48 634.95 16.04 43.64 442.04 13.58
其中:LED 器件 605.35 8.19 31.77 459.40 11.61 27.61 360.01 11.06
LED 通用照明产品
80.75 1.09 -27.06 110.70 2.80 37.15 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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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1LED 汽车应用产品
34.44 0.47 -46.90 64.86 1.64 4839.91 1.31 0.04
库存商品 3,023.54 40.89 76.79 1,710.27 43.21 19.85 1,427.07 43.85
其中:LED 器件 2,636.65 35.66 84.49 1,429.19 36.11 27.01 1,125.24 34.57
LED 通用照明产品
306.25 4.14 33.11 230.07 5.81 -22.68 297.54 9.14
LED 汽车应用产品
80.64 1.09 58.06 51.02 1.29 1087.78 4.30 0.13
低值易耗品 76.57 1.04 31.36 58.29 1.47 8.47 53.74 1.65
存货余额 7,394.32 100.00 86.83 3,957.80 100.00 21.60 3,254.7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截至 2010 年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89.22%。报告期内存货余额波动主要和公司除
按订单生产之外,尚需进行备货生产的生产模式以及公司产品订单持续增加、产品生产周期缩短有关。公司报告期内产品订单持续增加, 2008 年末、2009 年末及 2010 年末,尚在执行的订单分别为 938.19 万元、1,392.53 万元、3,774.61
万元。同时,随着规模的扩大,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的生产周期也在不断缩短,以LAMP 产品为例,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其生产所需平均时间分别为 30-65小时、25-60 小时、23-56 小时。为了应对订单的快速增长及生产周期的缩短,公司适当增加了原材料采购并进行生产备货,相应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有所增加。
a.2009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 2008 年末增长 21.60%,主要原因为:
在行业持续发展和金融危机影响逐渐减弱的背景下,公司 2009 年末尚在执行的产品订单较上年末增长 48.43%,增长较快。为了保证订单的及时供货和充
分的备货,公司加大了 LED 芯片等原材料的采购力度。公司 2009 年末原材料较上年末增长 16.70%,其中,LED 芯片增加较快,其 2009 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23.13%。
随着公司产品生产周期的缩短和订单的增加,公司加大了产品,尤其是 LED器件的生产力度,2009 年末 LED 器件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合计为 1,888.59 万元,
较 2008 年末的 1,485.25 万元,增长 27.16%。
b.2010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 2009 年末增长 86.83%,主要原因为:原材料
余额较 2009 年末增长 129.92%,库存商品余额增长 76.79%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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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公司 2010 年末原材料余额较 2009 年末增长 129.92%,主要原因是:2010 年
度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为适应生产规模的增长,LED芯片较2009年末增长167.66%
所致。
公司 2010 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 2009 年末增长 76.79%,增长主要来源于 LED
器件库存余额的增加。公司 LED 器件产成品存货余额较 2009 年末增长 84.49%。
B、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不存在跌价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库龄主要集中于 1-6 个月以内,各期末库龄在1-6 个月以内的库存商品占各期末库存商品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17%、99.14%、
98.43%%;各期末库龄在 1-6 个月以内的原材料占各期末原材料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99.44%、98.89%、99.56%;符合发行人生产备货及应对销售订单不断增加的
需求。发行人 6个月以上的存货,金额极小,且从各期末对比数据来看,6个月以上存货变现能力较强。故发行人于各报告期末存货未发生跌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
随着 LED 行业快速增长和日渐成熟,LED 原材料价格不断下降,可能存在库存原材料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针对原材料是否存在跌价,应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账面成本考量。对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基于发行人各产品持续保持较高的毛利水平,发行人原材料不存在跌价的情形。
基于发行人于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次品和废品已经计入该批次的生产成本;同时发行人定期针对库存进行盘存,并对因技术进步、性能退化等原因致存货已不能用或使用价值低的产品,已进行低价处理,发行人各报告期末产成品不存在跌价情形。
C、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余额占比较大的原因
各报告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保持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相应原材料存货增加所致。
公司产品分为器件类和应用类两种,其中器件类产品多为通用产品,除按订单进行生产外,还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备货生产。应用产品多采用订单生产的方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93式。原材料备货主要受原材料供求状况以及公司尚在执行的订单、未来一段时间预计新承接的订单等因素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40.92%、39.27%、48.33%,占比
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原材料主要系 LED 芯片和支架,各报告期期末,两项合计占原材料的比重分别为 68.54%、69.32%、75.21%。2009 年以来,LED 行业增长迅速,芯
片及支架供应紧张,公司加大了芯片、支架的采购力度,导致了原材料余额的增加以及所占存货比例的提高。2010 年末公司芯片、支架合计金额为 2,687.93,
万元,较 2009 年末的 1,077.36 万元增加 1,610.57 万元,增长 149.49%;所占
存货的比重由 2009 年末的 69.32%增加到 75.21%。
b、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和备货生产,为按时保质完成订单,公司需提前购买、储备原材料。公司报告期原材料及后续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12月31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年度平均毛利率① 35.71% 33.70% 27.34%
直接材料占主营成本比② 79.98% 82.86% 86.75%
下期间前两月份新承接订单③ 6,375.06 5,952.78 3,664.53
估算所需原材料价值 2=③×(1-①)×②
3,278.95 3,270.23 2,309.85
公司原材料余额 3,573.67 1,554.29 1,331.89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末原材料余额占估算所需原材料的比例分别为
57.66%、47.53%、109.02%。2010 年末所占比例较大,主要是由于芯片余额增加
较快所致。2010 年末原材料较 2009 年增加 2,019.38 万元,其中芯片增加
1,503.02 万元,芯片增加额占原材料增加额的 74.43%。2010 年公司采购芯片的
平均价格较 2009 年上涨 11.54%,公司 2010 年末芯片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
司预期芯片价格未来仍将有所上升,从而加大芯片储备量所致。
D、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与订单变动分析
公司库存商品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即公司尚未执行订单及未来 1-2 个月的预计销量。
2008 年末,公司尚在执行的订单为 938.19 万元,库存商品 1,427.07 万元。
2009 年末,公司尚在执行的订单为 1,392.53 万元,库存商品 1,710.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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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4公司报告期库存商品、已接订单及后续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年 12月 31日年度平均毛利率① 35.71% 33.70% 27.34%
尚在执行的订单② 3,774.61 1,392.53 938.19
估算尚在执行订单所需产成品价值 1=②×(1-①) 2,426.70 923.25 681.69
下期间前两月份新承接订单③ 6,375.06 5,952.78 3,664.53
估算下期间新承接订单所需产成品价值 2=③×(1-①) 3,278.95 3,946.69 2,662.65
公司库存商品 3,023.54 1,710.27 1,427.07
公司库存商品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为应付春节假期、员工集中返乡及下年初客户需求,通常在各年年底增加备货生产所致。其中,09 年、10 年 1、2 月新承
接订单分别为 3,664.53 万元、6,375.06 万元,以上库存商品更好满足了下年初
客户需求。
2010 年末,公司产能扩大,其中 SMD 产能增加 119.17%,根据订单进行相应
生产的能力增强,备货生产比例相应下降。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存货未发生跌价,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发行人库存商品及存货余额与发行人尚在执行订单及下期间预计前两月份新承接订单相关;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及存货余额波动合理。
(3)非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236.19 1.66% 18.10% 200.00 2.77%---
固定资产 10,499.25 73.72% 60.76% 6,531.17 90.30% 11.55% 5,855.07 89.06%
在建工程 100.98 0.71%----100.00% 486.01 7.39%
无形资产 2,634.88 18.50% 16844.57% 15.55 0.21%-31.11% 22.57 0.34%
长期待摊费用 63.64 0.45% 218.20% 20.00 0.28%-15.13% 23.56 0.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4.02 4.87% 53.56% 451.96 6.25% 141.26% 187.33 2.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80 0.10%-2.13% 14.10 0.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242.75 100.00% 96.92% 7,232.78 100.00% 10.01% 6,574.55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截至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95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资产在非流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73.72%和
18.50%和 4.87%。
非流动资产中各项资产占比结构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逐年增长,其中,2010 年末,非流动资产增长
96.92%,主要原因是公司购置土地等无形资产及为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
增购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致。
①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
单位
核算方法投资成本 2009-12-31
本期增减
变动 2010-12-31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佛山市科思栢丽光电有限公司权益法 2,600,000.00 2,000,000.00 361,914.04 2,361,914.04 20.00
合计 2,600,000.00 2,000,000.00 361,914.04 2,361,914.04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向下延伸产业链的战略考虑,于 2009 年 8 月 21 日投资200 万元与黄国锋、龙海奔设立佛山市科思栢丽光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高端LED应用照明产品,2009年度净利润为0元,2010年度净利润-1,123,411.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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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6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②固定资产
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为主,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73.72%,公司最近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12.31
原值类别
金额占比净值成新率折旧年限房屋及建筑物 2,025.22 15.18% 1,807.45 89.25% 30 年
机器及其他生产设备 8,925.67 66.92% 7,360.00 82.46% 10 年
生产性工具及器具 1,578.82 11.84% 946.57 59.95% 10 年
运输工具 465.49 3.49% 249.67 53.64% 5 年
办公设备 342.48 2.57% 171.69 50.13% 5 年
合计 13,337.69 100.00% 10,535.38 -
类别 2009.12.31
房屋及建筑物 2,025.22 24.59% 1,871.12 93.12% 30 年
机器及其他生产设备 4,616.53 56.06% 3,769.93 84.88% 10 年
生产性工具及器具 962.58 11.69% 538.70 64.85% 10 年
运输工具 367.77 4.47% 236.06 64.75% 5 年
办公设备 262.89 3.19% 151.48 63.59% 5 年
合计 8,235.00 100.00% 6,567.30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生产性器具等,其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中占比 96.04%,其中机器及其他生产设备
的成新率为 82.11%。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列示如下:
单位:元
类 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
机器设备 37,929,872.81 13,892,181.66 24,037,691.15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类别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房屋及建筑物 1,807.45 17.22%-3.40% 1,871.12 28.65% 29.22% 1,448.04 24.7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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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7机器及其他生产设备
7,329.00 69.80% 96.02% 3,738.93 57.25% 10.81% 3,374.10 57.63% 66.60%
生产性工具及器具 946.57 9.02% 75.71% 538.7 8.25%-25.24% 720.54 12.31% 14.76%
运输工具 244.99 2.33% 5.88% 231.39 3.54% 51.14% 153.1 2.61%-23.57%
办公设备 171.24 1.63% 13.38% 151.03 2.31%-5.19% 159.29 2.72% 8.24%
合计 10,499.25 100.00% 60.76% 6,531.17 100.00% 11.55% 5,855.07 100.00% 30.19%
2009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08 年末增长 11.55%,增加 676.10 万
元,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增加所致,其中增加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486.01
万元,主要为厂房 C 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增加机器设备原值 867.49 万元,主
要为 LED 测试机、高精密点胶机、固晶机、装带机和包装机等大型生产性设备。
201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09 年末增长 60.76%,主要系公司持续
扩大生产规模,采购机器及其他生产设备原值 4,309.14 万元,主要为 LED 测试
机、高速银浆固晶机、高产能焊线机、分光机、电浆清洗机、自动灌胶机等大型生产性设备等所致。
其中,公司现有厂房土地情况可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固定资产与产能规模较为匹配:
项目公司名称 2008-12-31/ 2008 年度
2009-12-31/
2009 年度
2010-6-31/
2010 年 1-6 月
国星光电 13,335.26 14,968.91 -
雷曼光电 1,588.88 2,208.48 3,752.20
①生产性机器设备净值(万元)鸿利光电 4,094.64 4,277.63 6,082.95
国星光电 68.11% 68.39%-
雷曼光电 55.42% 54.85% 65.59%②LED 器件销售收入占比鸿利光电 67.05% 73.54% 75.99%
国星光电 276,000.00 293,000.00 -
雷曼光电 22,430.00 32,438.50 45,041.00③LED 器件产能(万颗)鸿利光电 81,803.52 105,217.92 81,293.76
国星光电 30.39 28.62 -
雷曼光电 25.47 26.78 18.30 ③/(②*①)
鸿利光电 29.80 33.45 17.59
注 1:LED 组件和应用产品种类繁多,所用 LED 器件数量差别较大,因此此处仅选用 LED 器件产能做比较。由于无法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用于生产 LED 器件的机器设备数据,因此此处简单用 LED 器件销售收入占比进行测算,仅供参考。由于无法获得亿光、佰鸿、宏齐的相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98关数据,因此此处仅选择国星光电、雷曼光电进行比较。
注2:由于无法获得国星光电、雷曼光电2010年产能数据,因此仅比较国星光电2008年、2009年数据,雷曼光电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半年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国星光电(002449)及雷曼光电(300162)在固定资产与产能规模的匹配上较为相近,
符合行业特点。
③在建工程
公司 2008 年末的在建工程主要为现有厂房 C栋,2009 年末无在建工程。截至 2010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为 100.98 万元,主要是空港新厂区设计费。
公司最近连续两年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项目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空港新厂房 1,009,757.40 - 1,009,757.40 ---
合计 1,009,757.40 - 1,009,757.40 ---
④无形资产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末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2.57
万元、15.55 万元和 2,634.88 万元。公司 2008 年、2009 年的无形资产主要是
ERP 管理软件,均为购买所得,摊销年限为 3-5 年。2010 年末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634.88 万元,增长 16,844.57%,主要是增加土地使用权价值 2,619.22 万
元。
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存在原始价值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本化的开发项目支出。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87.33 万
元、451.96 万元和 694.02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85%、
6.25%和 4.87%。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逐年增加且增幅较大,主要是因
为公司研发实力逐年增强,研发项目经费拨款逐年增加,递延收益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的金额增大所致。
公司报告期内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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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36.05 28.36 17.63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14.43 5.63 0.81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6.07 6.07 -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 418.83 354.17 392.33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 145.18
开办费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2.03 4.06 -
可用以后期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 53.68 -
存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差额 71.4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694.02 451.96 187.33
(4)资产减值准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一、坏账准备 320.73 225.44 127.74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6.13 36.13 -
合计 356.86 261.58 127.74
公司于 2009 年末、2010 年末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已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予以专项提取了坏账准备。
其中,于 2009 年末、2010 年末已对应收账款中具涉讼特征的款项予以按 100%计提了坏账准备,专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均为 494,186.51 元;于 2009 年末、2010
年末已对其他应收款中实系费用但未取得票据的款项予以按 100%计提了坏账准备,于 2009 年末、2010 年末专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313,532.59 元、
390,116.36 元。
发行人于 2009 年末、2010 年末对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和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已按其账龄构成及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算确定坏账准备金额。
2009 年末、2010 年末,发行人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综合计提比例分别为 2.78%和 2.74%。主要原因系:①LED 行业正处于篷勃发展期,LED 行业上中
下游企业均处于快速成长过程中,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 封装业务,良好的经营状况以致下游企业均及时付款。从而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构成中,于 2009 年末、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002010 年末账龄为 0至 6个月余额分别为 65,662,473.75 元、80,883,057.13 元,
分别占期末应收账款的比例为 97.99%、94.28%。而根据发行人具体会计政策,0
至 6 个月账龄的应收账款,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2%。②报告期内,除前述已提及的涉讼款项可能形成损失外,发行人应收账款尚未出现收不回而形成损失的情形。
公司客户主要为通用照明、汽车照明应用产品制造企业及贸易商,以行业内信誉较好的中型企业为主,集中度较少,因此与同行业相比,公司采用了相对谨慎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计提政策。由下表可知,综合而言,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标准上,公司的计提标准较国星光电谨慎,与雷曼光电相当,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及金额谨慎、合理。
公司及国星光电、雷曼光电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公司鸿利光电国星光电雷曼光电
0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2% 2% 5%
7 至 12 个月(含 12 个月) 5% 2% 5%
1 至 2 年(含 2 年) 10% 10% 15%
2 至 3 年(含 3 年) 30% 30% 30%
3 年-4 年 100% 50% 50%
4-5 年 100% 8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16,345.15 85.53% 70.15% 9,606.30 71.33%-14.84% 11,279.92 92.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65.56 14.47%-28.37% 3,861.13 28.67% 332.35% 893.06 7.34%
负债合计 19,110.71 100.00% 41.90% 13,467.43 100.00% 10.63% 12,172.9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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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
(1)总体分析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末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2,172.98 万元、
13,467.43 万元和 19,110.71 万元。2009 年末比上年末增长 10.63%,主要系公
司长期借款等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 2,968.07 万元所致。2010 年末比上年末增长
41.90%,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较低,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研发实力逐步增强,研发拨款等其他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导致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所致。
单位:万元
总负债及流动负债占比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代码公司名称
总负债流动负债占比总负债流动负债占比总负债流动负债占比002449 国星光电 24,605.27 85.94% 23,709.30 86.37% 24,111.14 88.17%
300162 雷曼光电 11,699.37 98.24% 3,193.19 98.68% 1,864.72 96.31%
2393 亿光 310,758.22 81.66% 240,770.28 78.74% 146,285.71 60.11%
3031 佰鸿 61,552.62 29.91% 39,819.36 94.40% 33,955.31 94.58%
6168 宏齐 52,041.87 57.69% 22,530.83 98.48% 17,700.08 97.57%
鸿利光电 19,110.71 85.53% 13,467.43 71.33% 12,172.98 92.66%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年报。
注:除国星光电、雷曼光电及佰鸿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0 年报数据尚未公布,故仍取其 2010 年半年报数据与公司年度数据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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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
(2)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 1,000.00 6.12%-51.33% 2,054.67 21.39%--—
应付票据 3,510.38 21.48%----——
应付账款 8,016.66 49.05% 45.36% 5,515.18 57.41% 54.51% 3,569.51 31.64%
预收款项 1,011.43 6.19% 6.10% 953.26 9.92%-11.87% 1,081.71 9.59%
应付职工薪酬 994.25 6.08% 125.47% 440.97 4.59% 29.46% 340.62 3.02%
应交税费 18.87 0.12%--61.31 -0.64%-137.19% 164.85 1.46%
应付利息 3.60 0.02%-30.10% 5.15 0.05%-——
其他应付款 289.96 1.77% 46.17% 198.37 2.06%-96.76% 6,123.23 54.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0.00 9.18% 200.00% 500 5.20%———
流动负债合计 16,345.15 100% 70.15% 9,606.30 100%-14.84% 11,279.92 1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构成。
2009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较 2008 年末减少 14.84%,主要是因为公司盈
利能力大幅增强,其他应付款减少所致。
2010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 2009 年末增长 70.15%,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快
速发展,相应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增加,同时,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增加 1000 万元所致。
①短期借款
公司 2008 年末不存在短期借款,2009 年末的短期借款余额为 2,054.67 万
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 21.39%。其中质押借款 461.67 万元,信用借款 1,593.00
万元。
2010 年末的短期借款余额为 1,000.00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 6.12%。均
为信用借款。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借款到期而不能偿还的情形。
②应付票据
2010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增加 3,510.38 万元,主要是应付票据的成本
远低于借款的成本(利息支出),本公司于 2010 年度合理利用商业信用和财务支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03付工具,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所致。
2010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的主要对象为晶元宝晨、豪恩精密、恒凯贸易等原材料供应商和先域微电子等设备供应商。其中,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收款人 2010 年末余额占比交易内容
1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1,189.99 33.90%芯片
2 深圳市恒凯贸易有限公司 451.98 12.88%硅胶
3 惠州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445.94 12.70%支架
4 先域微电子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02.31 11.46%设备
5 深圳市利美德科技有限公司 288.19 8.21%芯片
合计 2,778.41 79.15%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时,其付款时间仍按照供应商所给予的信用期间来执行,与使用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除设备采购款以外,付款方式仍为月结 30 天至 90 天。报告期内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发行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财务支付工具,于 2010 年更多地采用票据结算方式,以致发行人 2010 年末应付票据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应付票据收款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供应商给予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③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1 年以内 7,978.52 5,476.24 3,508.65
1 至 2 年 38.14 38.95 60.05
2 至 3 年— 0.81
合计 8,016.66 5,515.84 3,569.51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末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569.51 万
元、5,515.18 万元和 8,016.66 万元,在流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 31.64%、57.41%
和 49.05%。2009 年末和 2010 年末同比增长为 54.51%、45.36%。
A、公司应付账款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公司名称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国星光电应付账款周转率(次) 4.13 3.68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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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应付周转天数(天) 87.13 97.79 110.03
应付账款周转率(次) 5.51 4.49 5.00雷曼光电应付周转天数(天) 65.33 80.17 72.05
应付账款周转率(次) 4.16 3.76 7.76鸿利光电应付周转天数(天) 86.46 95.79 46.40
注: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平均余额;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0 天/应付账款周转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09 年末、2010 年末的应付账款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处于行业合理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付账款周转情况均在不断改善。2008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少于国星光电和雷曼光电,主要是由于公司 2007年经营规模较小,当年末应付账款较小。若以“当年营业成本/当年末应付账款”计算 2008 年末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则为 75.95 天,仍处于行业合理水平。因
此,虽然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应付账款增幅较大,但应付账款周转率仍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B、应付账款变动分析
a.公司 2009 年末应付账款为 5,515.18 万元,较 2008 年末增长 54.51%,主
要系公司 2009 年第四季度原材料采购金额较 2008 年第四季度大幅增长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第四季度 2009 年第四季度 2008 年第四季度
原材料采购额 8,128.31 6,019.69 2,204.18
占全年比重 28.55% 36.99% 12.97%
期末应付账款 8,016.66 5,515.18 3,569.51
b.公司 2010 年末应付账款为 8,016.66 万元,较 2009 年末增长 45.36%,主
要系公司 2010 年经营情况良好,原材料采购额相应增加。
C、公司信用等级变化情况
a.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对公司的信用政策及变动情况
编号公司名称金额(元)合同信用政策实际信用政策
1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1,461.98 月结 60 天—
2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6.95 月结 60 天

2010 年 12月 31 日
3 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774.55 月结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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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4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744.97 月结 90 天—
5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67.83 月结 90 天

1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964.19 月结 60 天 62 天
2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483.45 月结 90 天 85 天
3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59.89 月结 90 天 81 天
4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15.00 月结 60 天 82 天
2009 年 12月 31 日
5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4.92 月结 60 天 84 天
1 深圳市中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65.09 月结 60 天 86 天
2 长裕欣业股份有限公司 323.33 设备及机器备件

2009-7-25 支付
3 深圳市宝和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64.93 月结 60 天 55 天
4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34.98 月结 90 天 103 天
2008 年 12月 31 日
5 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28.66 月结 60 天 89 天
从上表可以看出,供应商 2008 年给予公司的实际付款信用期较长,2009 年、2010 年供应商给予公司的平均实际付款信用期稳定在 90 天左右。2008 年,为抵御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企业普遍对优质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因此供应商当年给予公司较长的信用期。
b.公司信用等级大幅上升的合理性
2010 年第四季度 2009 年第四季度 2008 年第四季度
①材料采购额 8,128.31 6,019.69 2,204.18
占当年比重 28.55% 36.99% 12.97%
②期末应付账款 8,016.66 5,515.18 3,569.51
①-② 111.65 504.51 -1,365.33
比较公司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第四季度的原材料采购额与当期末应付账款可以发现,供应商 2008 年给予公司的信用期较长。
2008 年,为抵御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企业普遍对优质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因此供应商当年给予公司较长的信用期。
D、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采购内容及应付账款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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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客户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期末余额
2010 年度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3,830.09 13.45%芯片 1,461.98
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45.99 11.40%芯片 1,006.95
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1,913.74 6.72%支架 774.55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905.17 6.69%芯片 567.83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1,334.27 4.69%芯片 727.02
合计 12,229.26 42.95% 4,538.33
2009 年度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820.70 11.19%芯片 459.89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1,730.21 10.63%芯片 964.19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19.65 7.49%芯片 415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893.06 5.49%芯片 483.45
惠州市豪恩精密注塑有限公司 764.38 4.70%支架 322.8
合计 6,428.00 39.49% 2,645.33
2008 年度
深圳市宝和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76.68 12.81%芯片 264.93
深圳市中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67.97 9.81%芯片 1,065.09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15.03 9.50%芯片 134.98
广州市晶贝电子有限公司 875.28 5.15%模条、支架 43.21
宁波璨圆光电有限公司 800.68 4.71%芯片 98.43
合计 7,135.64 41.98% 1,606.64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提供给发行人的信用期限主要为月结 30 至 90 天,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基本在信用期内支付完毕。
E、应付关联方账款情况
截至 2010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主要为所欠供应商材料款。公司具有较好的商业信用,并得到供应商的信用支持,不存在故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行为,无账龄超过 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关联方账款情况可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情况及协议内容”
之“(三)关联方未结算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账款金额较小,在应付账款中占比亦较小。
截至 2010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
④预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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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0 至 6 个月 878.98 937.24 1,081.71
6 至 12 个月 132.45 16.03
合计 1,011.43 953.26 1,081.71
A、2010 年末,预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客户名称金额占期末全部预收账款的比例(%)
广州市权友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50.13 4.96
2 FRIGOCON 49.81 4.92
3 ENERMAN CORPORATION LIMITED 46.82 4.63
4 北京奥西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6.23 4.57
5 Deled Iluminacion 31.19 3.08
合计 224.18 22.16
B、2009 年末,预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客户名称金额占期末全部预收账款的比例(%)
FORLED(HK)CO.,LIMITED 299.55 31.42
2 MeTronix 27.92 2.93
3 Selectronic Limited 19.38 2.03
4 TRON elektronické souástky s r. o. 18.04 1.89
5 M.BON S.A 17.79 1.87
合计 382.69 40.14
C、2008 年末,预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客户名称金额占期末全部预收账款的比例(%)1 Chandra Co. Ltd 173.81 16.07
2 中山耐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89.69 8.29
3 广州硕宝电子有限公司 78.89 7.29
4 天津天星电子有限公司 75.86 7.01
5 东莞景明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29.39 2.72
合计 447.64 41.38
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1,081.71 万
元、953.26 万元和 1,011.43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59%、9.92%
和 6.19%。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内外销客户预付货款。2009 年底预收款项相对 2008 年底减少11.87%,主要是因为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末公司的外销订单有所下滑,
客户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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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预收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款项。
⑤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末的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340.62 万元、
440.97 万元和 994.25 万元,在流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 3.02%、4.59%和 6.08%。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构成。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应付职工薪酬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12.31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10.12.31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 440.97 5,347.61 4,794.34 994.25
二、职工福利费- 160.56 160.56 -
三、社会保险费- 304.66 304.66 -
其中:1.医疗保险费- 98.34 98.34 -
2.基本养老保险费- 181.24 181.24 -
3.失业保险- 1.68 1.68 -
4.工伤保险- 4.15 4.15 -
5.生育保险- 15.17 15.17 -
6.重大疾病- 4.08 4.08 -
四、住房公积金- 19.71 19.71 -
合计 440.97 5,832.54 5,279.27 994.25
⑥应交税费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末的应交税费分别为 164.85 万元、
-61.31 万元和 18.8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46%、-0.64%和 0.12%。
具体情况如下:
A、2010 年度主要税种的年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缴纳数、期末未交数
单位:万元
类别 2009/12/31 本年增加数本年缴纳数 2010/12/31
企业所得税 440.89 1,430.75 1,335.45 536.20
个人所得税-6.89 314.52 295.35 12.28
增值税-498.81 461.86 505.67 -5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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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城市维护建设税- 40.57 34.46 6.11
教育费附加收入- 17.78 14.92 2.86
房产税- 18.09 18.09 -
土地使用税- 3.72 3.72 -
堤围防护费 3.50 47.75 47.20 4.05
营业税 0.95 0.95
印花税 20.06 20.06
合计-61.31 2,356.05 2,275.87 18.87
B、2009 年度主要税种的年初未交数、本年应交数、本年缴纳数、本年其他减少数、年末未交数
单位:万元
类别年初未交数本年应交数本年缴纳数本年其他减少数年末未交数企业所得税 149.67 869.32 578.58 -0.48 440.89
个人所得税 0.44 195.43 202.75 0.00 -6.89
增值税 5.21 297.38 800.19 1.21 -498.81
城市维护建设税 4.88 51.16 55.89 0.15 -
教育费附加收入 2.09 21.99 24.02 0.06 -
房产税- 10.99 10.99 --
土地使用税- 7.45 7.45 --
堤围防护费 2.57 33.41 32.43 0.05 3.50
营业税- 0.15 0.15 --
印花税- 3.53 3.53 --
合计 164.85 1490.81 1715.97 0.99 -61.31
C、2008 年度主要税种的年初未交数、本年应交数、本年缴纳数、年末未交数
单位:万元
类别年初未交数本年应交数本年缴纳数年末未交数
企业所得税 33.66 460.64 344.63 149.67
个人所得税 0.10 90.06 89.73 0.44
增值税-36.73 133.28 91.35 5.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0.04 11.25 6.41 4.88
教育费附加收入 0.02 4.82 2.75 2.09
房产税- 11.35 11.35 -
土地使用税 3.81 7.45 11.25 -
堤围防护费 0.83 30.21 28.47 2.57
营业税- 4.93 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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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类别年初未交数本年应交数本年缴纳数年末未交数
印花税- 0.04 0.04 -
合计 1.73 754.03 590.91 164.85
2009 年度和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付所得税款金额较大主要原因是:
企业所得税系按季预申报并于次季第 1个月缴纳,年终汇算并清缴。发行人于报告期内各期末应交所得税额波动,主要系各报告期最后一个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波动引起的。其中:
发行人2009年末应交所得税款金额较大是因为2009年第4季度发行人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310.65 万元和新增政府补助 1,220.00 万元。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新增政府补助均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并纳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报表项目,待该等项目验收后方能转入损益。而按照《税法》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项目,应于收到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发行人 2009 年末形成较大的应交所得税额。
发行人 2010 年末应交所得税款金额较大,是因为随着 LED 行业的快速增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计三个独立纳税主体,于 2010 年第四季度分别实现利润总额为 1,616.71 万元、
434.56 万元、-7.16 万元。.
发行人 2009 年末应交所得税款 440.89 万元,已于 2010 年 6 月 2 日全部清
缴完毕;发行人 2010 年末应交所得税款 536.20 万元,尚待 2010 年度汇算清缴。
公司 2009、2010 年末应交税费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2009 年末应交增值税
余额为负所致。增值税为负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六)税项分析”之“1、增值税”。
⑦其他应付款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和 2010 年末的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6,123.23 万元、
198.37 万元和 289.9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54.28%、2.06%和 1.77%。
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余额在流动负债中占比逐年降低。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司向股东借款。随着盈利能力的增加,公司不断偿还初创时期向股东的借款,截至 2010 年末,上述款项均已偿还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向股东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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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名称金额占其他应付款比重金额
占其他应付款比重金额
占其他应付款比重李国平-- 21.93 11.06% 4,947.70 80.80%
马成章-- 5.00 2.52% 1,033.57 16.88%
小计-- 26.93 13.58% 5,981.27 97.68%
(3)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100.00% 1,500.00 38.85%---
其他非流动负债 2,765.56 100.00% 17.13% 2,361.13 61.15% 164.39% 893.06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65.56 100.00%-28.37% 3,861.13 100.00% 332.35% 893.0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截至 2010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已经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非流动负债余额均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①长期借款
公司 2008 年末无长期借款,2009 年末长期借款为 1,500.00 万元,占非流
动负债的 38.85%,为银行抵押借款。2010 年末,长期借款科目余额为 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长期借款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况。
②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研发拨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花都区财政局进口设备补贴补助 28.07 -
LCD 背光模组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 725.06 725.06 725.06
大功率白光 LED 关键制造技术与产业化
588.00 588.00 168.00
片式发光二极管产业化技术 170.00 170.00 -
组建广州市鸿利光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5.00 30.00 -
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及路灯技术产业化
400.00 820.00 -
广州地下铁道研究拨款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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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半导体照明灯具共性技术研究拨款 50.00 --
汽车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及产业化拨款
112.50 --
第一二批省平板显示产业项目市场配套拨款
300.00 --
贴片式大功率 LED 关键技术研究 250.00 --
欧洲客运巴士、集装箱卡车专用 LED汉堡包型组合灯
40.00 --
研发拨款小计 2,765.56 2,361.13 893.06
其他非流动负债总计 2,765.56 2,361.13 893.06
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2010 年末的研发拨款分别为 893.06 万元、
2,361.13 万元和 2,765.56 万元。2009 年末、2010 年末研发拨款较上年末有所增
加,主要是因为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公司所在 LED 行业发展,相应研发投入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作为白光 LED 领先企业,公司研发实力不断增强,所承接的研发项目大幅增加。2009 年度,公司收到政府拨付的当年新增的研发项目的专项经费1,020.00万元以及2008年已承接研发项目的后续专项经费420.00万元,2010
年公司在 2009 年的基础上,收到当年新增的研发项目专项经费 827.50 万元以及
2008 年已承接研发项目的后续专项经费 25.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负债。
③预计负债计提合理性政策分析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业务;发行人销售合同、订单中不存在给予客户质保期或无偿给予客户退换货等类似的约定,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退货、返货金额小且占报告期内各年度(期间)全部销售额比例极低。因此,发行人针对商品销售业务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3、所有者权益变动及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实收资本/股本 9,173.30 2,270.92 2,000.00
资本公积 3,607.57 707.83 124.60
盈余公积 570.43 520.35 224.15
未分配利润 5,460.67 4,124.02 1,961.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11.97 7,623.12 4,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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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少数股东权益 112.03 77.79 65.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24.00 7,700.91 4,376.08
(1)股本变动情况
2004 年 5 月 27 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0 元。
2007 年 3 月 2 日,公司完成 19,000,000 元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由 1,000,000 元变更为 20,000,000 元。
2009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709,245 元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由 20,000,000 元变更为 22,709,245 元。
201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完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 22,709,245 元变更为 76,230,280 元。
2010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完成 15,502,720 元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由 76,230,280 元变更为 91,733,000 元。
公司股本变化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附件之“广州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2)资本公积
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的变动主要是资本溢价增减变动所致。2010年末资本公积大幅增加2,899.74万元,主要系公司整体变更后,新进股东增资股
本溢价所致。
(3)盈余公积
公司按 200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24.15 万
元,盈余公积余额为 224.15 万元。
公司按 200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96.20 万
元,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为 520.35 万元。
2010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520.35 万元,按 2010 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570.43 万元,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为 570.43 万
元。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提取或分配比例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14年初未分配利润 4,124.02 1,961.57 -50.71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24.47 2,758.65 2,236.42 —
减:转增资本的利润 4,383.1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70.43 296.20 224.15
按各单个法人主体当期净利润(如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为期末可分配利润)的 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300.00 -—
期末未分配利润 5,460.67 4,124.02 1,961.57 —
公司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1)公司盈利能力快速增长,净利润大幅增加;2)公司原有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报告期内仅分红合计300 万元。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0. 12.31 2009.12.31 2008.12.31
流动比率 1.46 1.45 0.88
速动比率 1.00 1.04 0.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11% 62.77% 73.95%
主要财务指标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785.18 4,180.29 3,091.68
利息保障倍数 78.71 53.63 -
1、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08 年末、2009 年末、2010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95%、62.77%、
49.11%,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
(1)公司自正式投产以来业务发展迅速,仅凭股东股权投资尚不能满足公
司资金需求,而公司尚处于初创期,融资渠道有限,因此公司积极利用向控股股东借款等债务融资手段,支持公司高速发展,2008 年末、2009 年末向股东借款余额分别为 5,981.27 万元和 26.93 万元。
(2)随着产能逐步释放,自身的经营积累不断增加,2008 年度、2009 年度
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2,522.53 万元、3,194.52 万元,公司向股东借款逐步得以
偿还。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15
(3)鉴于本公司良好的发展势头,自 2009 年开始,公司新股东以现金形式
向公司进行增资,公司股本规模不断扩大,2009 年度、2010 年度,公司新进股东现金增资共 5,779.12 万元。以上因素使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公司资产负债率同行业比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代码名称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002449 国星光电 10.64% 35.12% 41.60%
300162 雷曼光电 53.01% 33.03% 32.32%
2393 亿光 47.33% 40.29% 40.08%
3031 佰鸿 46.50% 36.45% 32.69%
6168 宏齐 45.05% 27.64% 23.99%
鸿利光电 49.11% 62.77% 73.95%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年报。
注:除国星光电、雷曼光电及佰鸿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0 年报数据尚未公布,故仍取其 2010 年半年报数据与公司年度数据相比较。
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偏高,本次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资产结构将继续改善,支持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
2、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公司 2008 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是因为公司在建立初期,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债务融资保持较高水平,其他应付款余额相应增加所致。
公司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盈利能力增强,逐步偿还借款所致。2010 年度,新进股东现金入股,亦使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稳步上升。
2010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达到 1.46 倍和 1.00 倍,主要系
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同时新进股东现金增资合计 4,898.63 万元所致。
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 2008 年末、2009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债务融资保持较高水平、其他应付款余额相应增加所致。2010 年末,公司股东借款已偿还完毕。
2010 年末国星光电和佰鸿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大幅增加分别是因为国星光电2010 年末流动资产同比大幅增加,而佰鸿 2010 年末流动负债大幅减少所致。
代码公司名称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16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002449 国星光电 8.90 7.77 2.10 1.54 1.67 1.13
300162 雷曼光电 1.18 0.67 2.19 1.55 1.97 1.19
2393 亿光 1.16 1.02 1.43 1.34 1.43 1.25
3031 佰鸿 5.41 4.91 1.92 1.69 1.97 1.6168 宏齐 2.88 2.21 2.50 1.70 2.81 1.67
鸿利光电 1.46 1.00 1.45 1.04 0.88 0.6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年报、半年报。
注:除国星光电、雷曼光电及佰鸿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0 年报数据尚未公布,故仍取其 2010 年半年报数据与公司年度数据相比较。
公司存货主要为根据客户订单采购的原材料及生产的库存商品,变现能力较好。同时,公司财务费用较少,保障利息支付等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资产负债水平适中;资产流动性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整体上升趋势;同时,公司银行信用较好,间接融资能力逐步增强。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本息的风险。
但是公司尚处于高速成长期,运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自身积累、原有股东投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急需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82 4.48 7.8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61.81 80.32 45.75
存货周转率(次)(以营业成本计算) 4.96 4.73 7.21
存货周转天数(天) 72.53 76.05 49.92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87 次、4.48 次和 5.82 次,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相比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代码名称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300162 雷曼光电 7.84 7.31 9.77
002449 国星光电 4.70 4.85 5.6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172393 亿光 4.00 3.74 3.75
3031 佰鸿 2.96 2.60 2.38
6168 宏齐 3.88 3.73 3.53
鸿利光电 5.82 4.48 7.87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年报。
注:除国星光电、雷曼光电及佰鸿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0 年报数据尚未公布,故仍取其 2010 年半年报数据与公司年度数据相比较。
2008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处于行业中等偏上水平,主要是因为2007 年下半年逐步开始正常生产,2008 年开始进入规模化生产,2008 年初应收账款余额较小所致。2009 年、2010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2、存货周转率分析
公司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21 次、4.73 次和
4.96 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管理保持较好水平。主要是报告期
内,公司实行产销结合、以销定产的管理策略,逐步推行授权批准、存货预算管理、库存商品及时清理等存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库存所致。
2008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为 7.21 次,主要是因为公司 2008 年度经营规模
较 2007 年度迅速扩大,同时 2008 年初(或 2007 年末)存货余额较小以致作为计算 2008 年度存货周转率分母使用的 2008 年平均存货余额较小,从而 2008 年度存货周转率大幅增加。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如下:
存货周转率代码名称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002449 国星光电 3.44 3.66 3.21
300162 雷曼光电 3.33 3.26 3.41
2393 亿光 8.44 9.12 8.39
3031 佰鸿 10.24 8.12 6.71
6168 宏齐 3.02 2.4 2.23
鸿利光电 4.96 4.73 7.21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年报。
注:除国星光电、雷曼光电及佰鸿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0 年报数据尚未公布,故仍取其 2010 年半年报数据与公司年度数据相比较。
与国内 LED 封装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公司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18原则上采用以销定产,注重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存货管理,并成立了专门的 PMC(生产及物料控制)部,着重加强生产的计划与进度控制以及物料计划、请购、调度、控制(坏料控制和正常进出用料控制),并按照订单进行原材料采购、安排生产、库存管理所致。
十二、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营业收入 43,750.63 70.51% 25,659.15 10.52% 23,216.64
净利润 6,324.47 133.46% 2,709.00 22.89% 2,204.36
净利润率 14.46% 3.90% 10.56% 11.28% 9.49%
毛利 15,578.34 81.39% 8,588.09 36.36% 6,298.02
毛利率 35.61% 2.14% 33.47% 23.37% 27.13%
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技术持续创新,并在白光 LED 等领域不断取得核心竞争优势,销售市场得到快速拓展。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3,216.64
万元、25,659.15 万元和 43,750.63 万元,其中 2009 年、2010 年分别较上年增
长 10.52%、70.51%;分别实现净利润 2,204.36 万元、2,709.00 万元和 6,324.47
万元,其中 2009 年、2010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22.89%、133.46%。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43,527.62 99.49% 25,636.52 99.91% 23,205.36 99.95%
其他业务收入 223.00 0.51% 22.63 0.09% 11.28 0.05%
合计 43,750.63 100.00% 25,659.15 100.00% 23,216.64 100.00%
其中,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 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的销售,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原材料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5%、99.91%和 99.49%,主营业务突出。
1、主营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产品名称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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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9LAMP LED 8,411.27 19.32% 26.47% 6,650.94 25.94%-5.49% 7,037.40 30.33%
SMD LED 24,980.87 57.39% 104.74% 12,201.35 47.59% 43.19% 8,521.33 36.72%
应用产品 10,063.96 23.12% 51.16% 6,657.75 25.97%-12.09% 7,573.17 32.64%
其他 71.52 0.16%-43.45% 126.48 0.49% 72.20% 73.45 0.32%
主营业务收入 43,527.62 100.00% 69.79% 25,636.52 100.00% 10.48% 23,205.36 100.00%
从公司产品构成来看,LAMP、SMD 等 LED 封装产品为公司的主导产品,报告期内占主营收入比重合计分别为 67.05%、73.53%和 76.71%,构成公司主要盈利
来源。此外,应用产品亦是公司重要收入来源。
(1)Lamp LED 产品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8,411.27 26.47% 6,650.94 -5.49% 7,037.40
销量(万颗) 40,222.78 19.71% 33,599.60 -4.40% 35,145.40
单价(元/颗) 0.2091 5.61% 0.1980 -1.10% 0.2002
报告期内,公司 Lamp LED 销售收入分别为 7,037.40 万元、6,650.94 万元、
8,411.27 万元。其中,2009 年、2010 年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5.49%、26.47%。
随着 SMD LED 销售收入的较快增长,报告期内公司 Lamp LED 销售收入占比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 30.33%、25.94%、19.32%。
1)销量变动是导致 Lamp LED 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销售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数 1,311.04 -309.52
单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数 449.30 -76.94
影响数合计 1,760.34 -386.47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09 年 Lamp LED 销售收入的下降是由于销量和单价的同时下降所致,其中又以销量下降为主要原因;公司 2010 年 Lamp LED 销售收入的上升是由于销量和单价的同时上升所致,其中又以销量上升为主要原因。
2009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 Lamp LED 销量及单价均出现下降。虽然 2009 年公司 Lamp LED 产能较 2008 年增长 22.30%,但产能利用率仅为 81.66%,
产量仅为 2008 年的 99.64%,产销率为 93.89%。
2010 年,随着国际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 Lamp LED 销售企稳回升,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26.47%,产能利用率为 85.76%,产销率为 107.61%,产品销售
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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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2)国外销售下降是导致 2009 年 Lamp LED 销售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项目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国内销售 7,138.34 21.90% 5,855.99 -1.35% 5,935.88
国外销售 1,272.93 60.13% 794.95 -27.83% 1,101.53
合计 8,411.27 26.47% 6,650.94 -5.49% 7,037.40
公司 2009 年 Lamp LED 销售收入为 6,650.94 万元,较 2008 年减少 386.47
万元,减少幅度为 5.49%,主要是由于国外销售减少 306.58 万元,减少幅度为
27.83%。公司 2009 年 Lamp LED 国外销售收入的下降主要系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所
致,主要国家对公司的贸易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贸易壁垒导致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形。
比较可以发现,2009 年同行业公司 Lamp LED 销售增长均出现一定的放缓或负增长:
2009 年 2008 年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增长率金额(万元)
国星光电 5,832.60 -12.33% 6,653.15
雷曼光电 3,913.63 0.28% 3,902.77
鸿利光电 6,650.94 -5.49% 7,037.40
注:由于无法获得亿光、佰鸿、宏齐的数据,因此此处仅选择国星光电、雷曼光电进行比较。
3)随着国际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 Lamp LED 销售收入 2010 年企稳回升
电子产品向“轻、薄、短、小”的方向发展,要求 LED 实现相应的微型化,这也使得 SMD LED 成为 LED 的主流发展方向。但 Lamp LED 在户外显示屏、汽车信号/照明、交通信号、仪表仪器等领域仍有较大应用空间,因此公司对该业务的定位是将其稳定在一定水平,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产能。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 年同行业主要公司 Lamp LED 销售增长均出现一定的放缓或负增长。2010 年,公司 Lamp LED 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26.47%,
其中国外销售较 2009 年增长 60.13%。随着国际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 Lamp LED
销售收入未来将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
(2)SMD LED 产品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24,980.87 104.74% 12,201.35 43.19% 8,5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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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1销量(万颗) 85,684.84 67.61% 51,122.87 25.12% 40,859.04
单价(元/颗) 0.2915 22.14% 0.2387 14.43% 0.2086
1)量价齐升使得公司 2009 年、2010 年 SMD LED 销售收入出现大幅度增长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销售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数 8,248.81 2,140.57
单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数 4,530.72 1,539.45
影响数合计 12,779.52 3,680.02
2009 年,公司 SMD LED 销售收入较 2008 年增加 3,680.02 万元,增长 43.19%,
主要系 SMD LED 销量及单价同时上升所致,其中销量上升对收入增加额的影响数为 2,140.57 万元,单价上升对收入增加额的影响数为 1,539.45 万元。
虽然公司 2009 年 SMD LED 业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外销售收入由 2008年的 1,498.38 万元减少为 1,170.20 万元,减少 21.90%,但国内销售收入由 2008
年的 7,022.95 万元增至 11,031.14 万元,增长 57.07%,使得公司 2009 年 SMD LED
销售收入仍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 2009 年 SMD LED 产能较 2008 年增长 33.60%,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分
别达到 87.62%、97.26%,反应公司产品销售良好。公司 2009 年 SMD LED 销售单
价的提高,主要是由于白光 LED 销售占比及单价提高所致,详见本节之“(五)
毛利率分析”。
2010 年,公司 SMD LED 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加 12,779.52 万元,增长
104.74%,主要系 SMD LED 销量及单价同时上升所致,其中销量上升对收入增加
额的影响数为8,248.81万元,单价上升对收入增加额的影响数为4,530.72万元。
公司 2010 年 SMD LED 销量较 2009 年增加 34,561.97 万颗,增长 67.61%,
主要系白光 SMD LED 销量增加所致。2010 年,公司白光 SMD LED 销量为 61,159.53
万颗,较 2009 年增加 33,549.90 万颗,占 SMD LED 销量增加额的 97.07%。公司
白光 SMD LED 销量的增加,一方面是由于 LED 在通用照明领域的逐步渗透,带动白光 SMD LED 的更广泛应用;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凭借自身在白光 LED 领域的优势,不断开拓市场渠道。
公司 2010 年 SMD LED 销售单价的提高,主要是由于白光 LED 销售占比及单价提高所致,详见本节之“(五)毛利率分析”。
2)公司 SMD LED 业务增长趋势明显
2009 年、2010 年,公司 SMD LED 销售收入分别实现 43.19%、104.74%的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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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2大幅度增长,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7.62%、80.91%,产销率分别为 97.26%、92.91%,
产品销售良好。
电子产品向“轻、薄、短、小”方向发展的趋势,使得具有微型化特性的SMD LED 成为 LED 的主流发展方向,未来随着 LED 整体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 SMD LED 产品可望保持较高的增长率。
(3)应用产品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10,063.96 51.16% 6,657.75 -12.09% 7,573.17
销量(万 PCS) 299.94 -21.41% 381.64 -31.88% 560.23
单价(元/PCS) 33.55 92.33% 17.45 29.05% 13.52
注:此处应用产品销量为实际销售 PCS(件/片/块)数,未折算为所用 SMT 机工作点数。
1)应用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销量和价格因素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销售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数-1,425.20 -2,414.20
单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数 4,831.41 1,498.79
影响数合计 3,406.21 -915.41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09 年应用产品销售收入的下降是由于销量的下降所致,2010 年应用产品的销售收入的上升主要是由于产品升级所导致的销售单价上升所致。
2009 年,虽然公司通用照明产品机器设备产能较 2008 年增长 118.68%,但
由于国外销售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下滑,当年销量仅为 381.64 万 PCS,产能利
用率为 92.49%,产销率为 96.78%。
2010 年,随着国际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应用产品销售企稳,销售收入较2009 年增长 51.16%。公司 2010 年通用照明产品的产能、产量分别较 2009 年增
长 83.33%、60.72%,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分别为 81.09%、93.66%,产品销售情
况良好。
2)2009 年,公司应用产品国内销售大幅增长,国外销售下降是导致 2009年应用产品销售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23国内销售 1,203.56 -4.06% 1,254.53 81.41% 691.55
国外销售 8,860.40 63.98% 5,403.22 -21.48% 6,881.62
合计 10,063.96 51.16% 6,657.75 -12.09% 7,573.17
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公司 2009 年应用产品国内销售收入较 2008 年增长
81.41%,但仍因为海外销售收入下降 21.48%而出现整体下滑。公司 2009 年应用
产品国外销售收入的下降主要系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所致,主要国家对公司的贸易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贸易壁垒导致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形。
3)2010 年,随着国际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应用产品业务实现较快增长,未来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公司应用产品以国外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应用产品国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90.87%、81.16%、88.04%。2009 年,公司应用产品虽然因为国际金融危机而出
现下降,但是随着国际经济的复苏,公司 2010 年应用产品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51.16%,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公司应用产品主要为通用照明产品,报告期内通用照明产品销售收入占应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5%、94.01%、87.04%。通用照明是 LED 未来最
大的市场应用领域,LED 被誉为人类照明的第三次革命,与白炽灯、荧光灯等传统照明光源相比,白光 LED 有节能、环保、寿命长、耗电量低、体积小、响应速度快、耐震性强等优点,预计在未来会取代大部分的传统光源。台湾光电科技工业协进会(PIDA)的研究报告指出,单以全球 1,000 亿美元以上的照明市场而言,虽然目前高亮度 LED 照明光源相对于一般传统照明的渗透率仍然较低,在 2009年仅约为 1.7%,但未来五年随着技术提升、价格快速下降、能源紧张和节能环
保意识抬头等因素影响,预计至 2012 年,LED 产品在照明市场将会有 10%以上的渗透率,具有巨大的市场应用空间。
公司其他应用产品主要为 LED 汽车信号/照明灯,由于 LED 具有响应速度快、低功耗、抗震性强等特点,应用在汽车照明上可缩短刹车信号灯的响应时间、节约油耗及降低维护成本等,从而可提升汽车的使用安全性、运行经济性及外表美观度。根据中国半导体照明网的资料,2010 年我国 LED 汽车灯具的市场规模将会超过 10 亿元,5年内将会形成每年 30 亿元的产值。
随着 LED 在通用照明、汽车照明及其他应用领域的不断渗透,公司应用产品业务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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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4
(4)原材料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仅为 0.03%、0.07%、
0.37%,占比极小。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销售主要系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予以
提供部分与产成品相配套的 PCB(电路板)、线材等。
2、主营收入按发光颜色和应用领域划分
(1)按发光颜色对 LED 器件进行收入变动分析
1)Lamp LED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白光 4,156.14 49.41% 40.94% 2,948.88 44.34%-2.73% 3,031.60 43.08%
红光 652.77 7.76%-26.09% 883.23 13.28%-26.59% 1,203.18 17.10%
蓝光 587.51 6.98%-17.58% 712.83 10.72%-26.12% 964.82 13.71%
其他 3,014.84 35.84% 43.16% 2,105.99 31.67% 14.59% 1,837.80 26.12%
合计 8,411.27 100.00% 26.47% 6,650.94 100.00%-5.49% 7,037.40 100.00%
报告期内,白光 Lamp LED 在 Lamp LED 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分别为 43.08%、
44.34%、49.41%,成为带动 Lamp LED 增长的主要品种。
2009 年,公司 Lamp LED 销售收入为 6,650.94 万元,较 2008 年减少 386.47
万元,减少幅度为 5.49%。其中,红光、蓝光 Lamp LED 销售收入分别减少 319.95
万元、251.99 万元,是导致当年 Lamp LED 销售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公司 2009
年白光 Lamp LED 的市场需求受金融危机影响相对较小,仅较 2008 年微幅减少
82.72 万元,其他 Lamp LED(如 RGB Lamp LED、双色 Lamp LED)销售收入较 2008
年增加 268.19 万元,避免了当年 Lamp LED 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形。
2010 年,随着国际经济的逐步复苏,在白光 Lamp LED、其他 Lamp LED(如RGB Lamp LED、双色 Lamp LED)的带动下,公司 Lamp LED 销售收入企稳,较 2009年增长 26.47%。其中,白光 Lamp LED 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40.94%,占比由
2009 年的 44.34%升至 2010 年的 49.41%,增长态势良好。
2)SMD LED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白光 17,952.45 71.86% 158.96% 6,932.45 56.82% 49.37% 4,641.10 54.46%
红光 1,083.84 4.34% 48.24% 731.13 5.99% 5.23% 694.79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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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5蓝光 1,139.37 4.56% 46.24% 779.09 6.39%-8.01% 846.97 9.94%
其他 4,805.20 19.24% 27.84% 3,758.68 30.80% 60.73% 2,338.46 27.44%
合计 24,980.87 100.00% 104.74% 12,201.35 100.00% 43.19% 8,521.3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白光 SMD LED 占 SMD LED 销售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分别为
54.46%、56.82%、71.86%,是带动 SMD LED 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品种。
2009 年,公司 SMD LED 销售收入为 12,201.35 万元,较 2008 年增加 3,680.02
万元,增长 43.19%,主要系白光 SMD LED 和其他 SMD LED(如 RGB SMD LED、双
色 SMD LED)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仍实现较快增长所致。其中,白光 SMD LED销售收入较 2008 年增加 2,291.35 万元,占当年 SMD LED 销售收入增加额的
62.26%。
随着 LED 向通用照明领域的不断渗透,白光 LED 需求不断上升。2010 年,公司白光 SMD LED 的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158.96%,带动 2010 年 SMD LED 销
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104.74%。
(2)按应用领域对应用产品进行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通用照明产品 8,759.43 87.04% 39.95% 6,258.94 94.01%-17.31% 7,569.53 99.95%
汽车信号/照明产品 1,304.53 12.96% 227.10% 398.82 5.99% 5408.56% 7.24 0.10%
合计 10,063.96 100.00% 51.16% 6,657.75 100.00%-12.09% 7,573.17 100.00%
公司应用产品主要为通用照明产品(含 LED 灯条、日光灯、筒灯、面板灯、射灯等)和汽车信号/照明产品,其中又以通用照明产品为主。报告期内,公司通用照明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569.53 万元、6,258.94 万元、8,759.43 万元,
占公司应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95%、94.01%、87.04%,产销率分别
为 92.63%、96.78%、93.66%。通用照明方面,商业用户因照明用电量较大且比
较注重消减成本,较居民用户更早地普及使用 LED 灯,因此公司通用照明主要为商业照明。
2009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应用产品海外销售出现下滑导致整体销售收入较 2008 年减少 12.09%。其中,汽车信号/照明产品因 2008 年仅有 7.24
万元的规模,2009 年销售收入仍增加 391.58 万元,增长 5408.56%。
2010 年,随着国际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通用照明产品销售企稳,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39.95%。此外,汽车信号/照明产品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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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6年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227.10%。上述两项因素,使得公司 2010 年应用产品
销售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51.16%。
(3)按应用领域对所有产品进行收入变动分析
按器件客户产品的应用领域及公司应用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大致可分为通用照明(包括室内照明、室外照明)、汽车信号/照明、显示屏、背光源以及仪器仪表指示、交通信号等领域,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室内照明 18,519.87 42.55% 115.64% 8,588.34 33.50%-0.83% 8,660.50 37.33%
室外照明(景观照明、广告灯等) 12,405.91 28.50% 62.93% 7,614.28 29.70% 3.94% 7,325.89 31.57%
汽车信号/照明 5,000.07 11.49% 27.03% 3,936.04 15.36% 38.21% 2,847.96 12.28%
背光源 2,995.21 6.88% 47.13% 2,035.74 7.94% 372.59% 430.76 1.86%
仪器仪表指示 1,307.63 3.01% 9.45% 1,194.74 4.66% 24.56% 959.20 4.14%
交通信号(警示灯等) 410.00 0.94% 149.17% 164.54 0.65% 30.58% 126.01 0.55%
显示屏 305.88 0.71%-51.07% 625.09 2.44%-43.44% 1,105.08 4.77%
其他(玩具、电子白板、特殊照明等)
2,575.05 5.92% 75.20% 1,469.75 5.74%-15.63% 1,741.95 7.51%
合计 43,527.62 100.00% 69.79% 25,635.52 100.00% 10.48% 23,205.36 100.00%
公司产品主要分布于室内照明、室外照明(景观照明、广告灯等)、汽车信号/照明领域,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合计分别为 81.18%、78.56%、
82.54%,主要是因为公司优势品种白光 LED 应用于以上照明领域所致。
从应用领域来看,公司 201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69.79%,主要原因是室
内照明领域及室外照明分别增长 115.64%及 62.93%所致。
3、公司营业收入 2009 年增幅较小和 2010 年大幅上升的原因
公司 2009 年营业收入为 25,636.52 万元,较 2008 年的 23,205.36 万元增加
2,431.16 万元,增长 10.48%。虽然 SMD LED 销售收入增加 3,680.02 万元,增长
43.19%,但 Lamp LED 和应用产品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导致销售收入分别减少
386.47 万元、915.42 万元,使得公司 2009 年营业收入增幅较小。
2010 年,随着国际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 Lamp LED 和应用产品销售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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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7SMD LED 销售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Lamp LED、SMD LED 和应用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较 2009 年增长 26.47%、104.74%、51.16%。各项业务的企稳或较快增
长,使得公司 2010 年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上升。
4、同行业比较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近年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处于合理水平。
营业收入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证券代码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增长率金额(万元)增长率金额(万元)002449 国星光电 87,746.55 39.74% 62,791.09 10.80% 56,672.39
300162 雷曼光电 20,610.26 102.77% 10,164.17 34.36% 7,564.66
2393 亿光-- 243,101.93 3.51% 234,853.31
3031 佰鸿 113,575.08 24.17% 91,471.09 19.60% 76,482.67
6168 宏齐-- 57,239.07 -3.46% 59,288.18
-鸿利光电 43,750.63 70.51% 25,659.15 10.52% 23,216.64
净利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证券代码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增长率金额(万元)增长率金额(万元)002449 国星光电 14,930.17 26.48% 11,804.27 7.63% 10,967.38
300162 雷曼光电 3,896.78 81.94% 2,141.79 100.03% 1,070.75
2393 亿光-- 38,121.13 36.83% 27,859.76
3031 佰鸿 6,741.93 32.56% 5,085.84 -14.47% 5,946.14
6168 宏齐-- 3,129.33 -41.31% 5,332.15
-鸿利光电 6,324.47 133.46% 2,709.00 22.89% 2,204.36
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年报
公司 2010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下,通用照明市场发展迅速,而公司 LED 产品尤其是白光 LED 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通用照明领域。
为了顺应节能减排大趋势,各国自 2009 年起陆续停止生产、禁用白炽灯泡,尤其欧盟各国将自今年 9 月始,禁止销售 100 瓦传统灯泡,2012 年全面禁用所有传统灯泡,为最早实施的区域。
2009 年以来的主要扶持政策,国内各地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如 2009 年 1 月轻工业三年振兴规划草案提交提出,未来三年,轻工业振兴将以食品、家电、造纸、塑料、皮革、五金、电池、照明电器、洗涤、轻工装备等行业为振兴重点,兼顾其他行业的重点品牌企业。照明电器被作为振兴重点。
2009 年 2 月 6 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市 LED 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28年)》、《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 LED 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 LED 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关于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光明 LED 产业聚集园区规划研究及相关实施建议》、《LED 国际交易采购中心筹建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支持 LED 产业发展的文件,全面扶持 LED 产业发展。
2009 年 4 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广东省 LED 路灯地方标准》即将于 2009 年 7 月份正式实施,《广东省 LED 路灯地方标准》也是国内首个 LED路灯地方行业标准。
2009 年 4 月 28 日,科学技术发布了“关于同意开展”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的复函”,正式开展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即“十城万盏”)试点工作。
国家产业政策在经过一段时间执行后,带动了公司主要产品所在的通用照明领域的高速发展,公司产品亦保持较快增长。
5、按销售片区分类的营业收入及构成
公司报告期内按销售片区分类的营业收入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国内销售 31,913.83 73.32% 75.53% 18,181.78 70.92% 32.93% 13,678.22 58.94%
国外销售 11,613.79 26.68% 55.79% 7,454.73 29.08%-21.75% 9,527.14 41.06%
合计 43,527.62 100.00% 69.79% 25,636.52 100.00% 10.48% 23,205.36 100.00%
其中,国内销售以终端商客户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向终端商客户销售的金额占国内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90.74%、90.18%和 93.52%。国外销售以贸易商客户为
主,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金额占国外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46.74%、
38.94%和 64.63%。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销售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终端商 29,844.71 93.52% 16,396.95 90.18% 12,411.18 90.74%
贸易商 2,069.12 6.48% 1,784.83 9.82% 1,267.04 9.26%
合计 31,913.83 100% 18,181.78 100% 13,678.22 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外销售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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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9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终端商 4,108.26 35.37% 4,551.80 61.06% 5,073.83 53.26%
贸易商 7,505.53 64.63% 2,902.93 38.94% 4,453.31 46.74%
合计 11,613.79 100.00% 7,454.73 100.00% 9,527.1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有所波动,2009 年度较 2008 年度减少 21.75%,主
要是受金融危机影响,LED 封装行业外销整体下滑所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复苏,公司 2010 年国外销售较 2009 年增长 55.79%。
为保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持续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开拓了奥运五环、上海世博、广州亚运工程、广州市地铁等一大批标志性工程,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国内市场销售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二)利润来源分析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利润 7,338.70 97.68% 3,194.52 96.40% 2,522.53 101.24%
营业外收支净额 174.47 2.32% 119.17 3.60%-30.77 -1.24%
其中:营业外收入 190.17 2.53% 126.67 3.82% 62.82 2.52%
营业外支出 15.70 0.21% 7.50 0.23% 93.59 3.76%
利润总额 7,513.17 100.00% 3,313.69 100.00% 2,491.75 100.00%
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总额基本来自于营业利润,2008-2010 年,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了 101.24%、96.40%和 97.6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政府补助;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捐赠支出。
政府补助情况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超过 100 万元的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补助金额补助发放时间
1 LCD 背光模组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项目 700 万元 2008 年 12 月 17 日2 “大功率白光 LED 关键制造技术与产业化”项目 420 万元 2008 年 12 月 25 日3 “大功率白光 LED 关键制造技术与产业化”项目 220 万元 2009 年 3 月 11 日
4 “加大半导体照明产品研发”项目 1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2 日
5 “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灯及路灯技术产业化”项目 500 万元 200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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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6 “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灯及路灯技术产业化”项目 5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30 日7 “政府支持半导体照明产品研究专项” 1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30 日8 009 年花都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 112.5 万元 2010 年 4 月 13 日
9 “LCD 背光模组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项目 300 万元 2010 年 5 月 20 日
10 “贴片式大功率 LED 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 25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30 日
2、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年度转入依据
2008 年
花都区财政局奖励资金 63,500.00
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合计 63,500.00
2009 年
小企业专项资金政银企合作项目(第一批)使用计划 400,000.00
长期贷款贴息款,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广州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 169,293.17
收到财政局海外展览补助款 73,694收到花都区科学技术局专利产业鼓励金拔款 50,000收到花都区科学技术局奖励金 75,000收到花都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拨款 10,000收到广州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专利奖 20,800收到 2007 年德国国际广告标识补贴资金 9,655收到花都区财政局拨款 122,000收花都财政局拨款 29,011收到花都区财政局拨款 46,967收到专利资助金等 96,576.77
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合计 1,102,996.94
2010 年
广州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 280,706.83
进口设备贴息 281,530.83
中小企业政银企 2010 年贴息 200,000.00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240,182.00
其他 891,648.00
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合计 1,894,0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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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1
(三)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连续性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节能减排”,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10%的约束性指标。2009 年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中国承诺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40%-45%。公司所处的 LED 封装与应用产业历来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开展十大节能工程,LED 照明产品的应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2009 年,我国 LED 应用产业形势继续好转,LED 封装产值达到 204 亿元;半导体照明应用在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后,逆势增长 30%以上,达到 600 亿元。
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LED 作为“照亮未来的技术”将直接受惠于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在这些利好政策的导向下,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保障。如果国家该等政策连续性出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
2、 LED 封装与应用技术研发的连续性
本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在行业居于领先水平,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重点开发各类高附加值的 SMD LED 产品,拓展 LED 照明应用领域开发。
本公司研发队伍有多年的 LED 封装与应用产品的研发经验,具有很强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能力,也能较好预见和把握行业和产品的发展趋势。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多数是公司股东,具有较高稳定性,有利于防止人才流失。公司还将逐渐加大科研投入,逐渐增加到营业收入 8%的水平,为技术人才提供更好的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公司上市后将探索建立激励创新机制,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保证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充满活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LED 封装与应用技术发展迅速,公司未来能否在 LED 封装与应用技术上保持领先优势,不断开发新产品,并凭借技术优势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实现规模经济;能否在做大做强 LED 封装产品的同时,不断开发新的 LED 应用产品,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将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
3、战略采购执行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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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2LED 产业发展迅速,公司所在 LED 封装行业在设备、原材料采购方面常常出现价格及供应数量上的波动,从而影响行业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尽管公司与国内外主要供应商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保障了公司设备、原材料的供应,但是,如果出现设备、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情况,将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利润表逐项分析
1、利润表项目趋势比较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一、营业收入 43,750.63 70.51% 25,659.15 10.52% 23,216.64
减:营业成本 28,172.28 65.03% 17,071.06 0.90% 16,918.6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91 -1.53% 106.54 135.16% 45.30
销售费用 3,773.88 53.25% 2,462.56 46.59% 1,679.89
管理费用 4,013.99 54.44% 2,599.04 34.52% 1,932.02
财务费用 242.42 186.21% 84.70 161.58% 32.38
资产减值损失 95.28 -34.32% 145.06 68.89% 85.89
加:投资收益-9.17 -311.78% 4.33 --
二、营业利润 7,338.70 129.73% 3,194.52 26.64% 2,522.53
加:营业外收入 190.17 50.13% 126.67 101.65% 62.82
减:营业外支出 15.70 109.33% 7.50 -91.99% 93.59
三、利润总额 7,513.17 126.73% 3,313.69 32.99% 2,491.75
减:所得税费用 1,188.70 96.58% 604.69 110.41% 287.39
四、净利润 6,324.47 133.46% 2,709.00 22.89% 2,204.36
2、利润表主要项目的逐项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分析详见本章“十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
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2)营业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增长率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22,382.95 79.98% 58.92% 14,084.01 82.86%-3.71% 14,627.35 86.75%
其中:
芯片 12,390.82 44.28% 56.15% 7,935.07 46.69% 3.94% 7,634.18 45.28%
支架 4,454.28 15.92% 67.54% 2,658.67 15.64%-5.78% 2,821.82 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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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3荧光粉 775.07 2.77% 138.92% 324.40 1.91% 100.59% 161.72 0.96%
直接人工 1,658.88 5.93% 56.52% 1,059.85 6.24% 13.30% 935.44 5.55%
制造费用 3,942.73 14.09% 112.76% 1,853.13 10.90% 42.78% 1,297.86 7.70%
主营业务成本 27,984.55 100.00% 64.64% 16,996.98 100.00% 0.81% 16,860.65 100.00%
营业成本 28,172.28 65.03% 17,071.06 0.90% 16,918.62
主营业务收入 43,527.62 69.79% 25,636.52 10.48% 23,205.36
营业收入 43,750.63 - 70.51% 25,659.15 - 10.52% 23,216.64 -
公司 2009 年营业成本较 2008 年增长 0.90%,低于当年营业收入 10.52%的增
长率,主要系公司产品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白光 LED 销售占比提高、规模效应等因素的影响下毛利率有所提高所致,其中 LAMP LED、SMD LED、应用产品的毛利率分别增加 6.42、6.43、6.50 个百分点。公司 2010 年营业成本较 2009 年
增长 65.03%,与当年营业收入 70.51%的增长率相近。
公司单位营业成本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项目
金额(元)增长率金额(元)增长率金额(元)单位营业成本 0.2232 11.49% 0.2002 -9.26% 0.2207
其中:直接材料 0.1834 10.45% 0.1660 -13.30% 0.1915
直接人工 0.0117 -5.98% 0.0124 1.89% 0.0122
制造费用 0.0280 28.77% 0.0217 28.40% 0.0169
LAMP LED 单位成本 0.1374 1.78% 0.1350 -9.64% 0.1494
SMD LED 单位成本 0.1836 15.47% 0.1590 4.33% 0.1524
应用产品单位成本 22.27 98.07% 11.24 17.23% 9.59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产品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0.73%、0.45%、0.24%,
应用产品营业成本占总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1.75%、25.13%、23.71%。可以
看出,应用产品销量较小、单价及单位成本较高的特点,使得其销量变动对公司总体单位营业成本的影响极小,但其收入、成本占比的变动却能较大影响总体单位营业成本。
公司 2009 年单位原材料为 0.1660 元,较 2008 年的 0.1915 元下降 13.30%,
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芯片采购单价下降等因素使得 LED 器件单位原材料下降 5.17%;另一方面是由于应用产品原材料占比从 31.85%降至 25.62%,使
得整体单位原材料出现下降。2010 年,公司单位原材料为 0.2232 元,较 2009
年上升 10.45%,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芯片采购单价上升、白光 LED 销售占比
增加等原因使得当年 LED 器件单位原材料上升 11.38%所致。
公司 2009 年单位人工为 0.0124 元,较 2008 年增长 1.89%,与 2008 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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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4人工基本相当。公司 2010 年单位人工为 0.0117 元,较 2009 年的 0.0124 元下降
5.98%,主要因为随着新增设备效率的提升,公司 2010 年产量大幅上升,而员工
人数增长较慢。2010 年 LAMP LED、SMD LED 和通用照明产品的产量分别较 2009年增加 9.80%、102.38%和 60.72%,而 2010 年相应的员工人数仅分别较 2009 年
增加 5.13%、43.13%、14.55%。公司产量上升幅度高于员工增长人数导致了 2010
年单位人工的下降。
公司 2009 年、2010 年单位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增长 28.40%、28.77%,主要
系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机器设备的增加,使得公司生产辅助材料费用、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相应增加。
1)原材料价格与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 LED 应用产品结构变化较大,导致产品单位材料成本、单位成本、单价变动幅度较大,与原材料采购单价关联度较小。因此,此处仅分析LED 器件的原材料价格与单位材料成本的变动趋势。
单位: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名称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芯片采购单价 0.06682 11.54% 0.05991 -39.74% 0.09942
支架采购单价 0.03142 -16.41% 0.03759 6.01% 0.03546
LED 器件单位材料成本 0.1372 11.38% 0.1232 -5.17% 0.1299
公司产品的单位成本主要为单位材料成本,2008 年、2009 年、2010 年,Lamp
LED 单位材料成本占单位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6.75%、82.59%、81.44%;SMD LED
单位材料成本占单位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6.61%、82.26%、81.15%。
2009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芯片的采购单价较 2008 年下降 39.74%,支架的采
购单价较 2008 年上升 6.01%,若假设芯片和支架的材料成本占比及其他原材料
价格不变,则芯片和支架的采购单价变动将使得单位材料成本下降 19.58%,大
于实际 5.17%的下降幅度,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 2009 年双色和 RGB LED(每
颗分别需用到两颗和三颗 LED 芯片)销量合计较 2008 年增加 75.98%,销量占比
合计由 2008 年的 4.16%增至 6.57%,若 2008 年、2009 年将双色和 RGB LED 分别
按两个和三个单色 LED 进行折算,则公司 2009 年 LED 器件单位材料成本将仅下降 9.65%;第二,白光 LED 由于技术难度较高、工艺较多的原因,损耗较一般 LED
更多,随着公司白光 LED 销量占比从 2008 年的 42.19%上升至 2009 年的 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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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公司原材料损耗相应增加;第三,2009 年的产品生产用到部分 2008 年的原材料,芯片采购价格的变化在单位成本上存在一定滞后效应;第四,胶体、PCB 等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在 2009 年均有所上升。
2010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芯片的采购单价较 2009 年增加 11.54%,支架的采
购单价较 2009 年下降 16.41%,若假设芯片和支架的材料成本占比及其他原材料
价格不变,则芯片和支架的采购单价变动将使得单位材料成本增加 3.40%,低于
实际 11.38%的增长幅度,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 2010 年蓝光芯片采购单价较
2009 年增加 15.09%,蓝光 LED 芯片主要用于生产白光 LED,公司 2010 年白光 LED
器件销售收入占器件总销售收入的 66.21%,若假设蓝光 LED 芯片占芯片总成本
的比例与白光 LED 器件销售占比相同、其他颜色 LED 芯片采购单价不变,则蓝光LED 芯片的采购单价变动将使得 LED 器件的单位材料成本增加 5.63%;第二,白
光 LED 由于技术难度较高、工艺较多的原因,损耗较一般 LED 更多,随着公司白光 LED 销量占比从 2009 年的 48.34%上升至 2010 年的 63.11%,公司原材料损耗
相应增加;第三,金线、PCB 等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在 2010 年均有所上升。
2)Lamp LED 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项目
金额(元)增长率金额(元)增长率金额(元)LAMP LED 单位成本 0.1374 1.78% 0.1350 -9.64% 0.1494
其中:直接材料 0.1119 0.36% 0.1115 -13.97% 0.1296
直接人工 0.0071 -17.44% 0.0086 6.17% 0.0081
制造费用 0.0184 23.49% 0.0149 27.35% 0.0117
公司 2009 年 Lamp LED 单位材料成本下降 13.97%,大于单位成本 9.64%的减
少幅度,主要系当年单位制造费用增加 27.35%所致。公司 2009 年 Lamp LED 单
位制造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 2009 年购置机器设备以扩充 Lamp LED产能,产能较 2008 年增加 22.30%,设备折旧费增加导致单位制造费用增加;第
二,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 2009 年 Lamp LED 销量较 2008 年减少 3.87%,
亦导致了单位制造费用的增加。
2010 年,公司 Lamp LED 单位材料成本增加 0.36%,而单位成本增加 1.78%,
主要系当期单位人工减少 17.44%、单位制造费用增加 23.49%所致。2010 年单位
人工减少 17.44%,除与 2010 年产量较上年增长 9.80%的上升幅度高于同期工人
5.13%的增长幅度之外,还与 LAMP LED 生产线 2010 年新员工占比较高的员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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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6构有关。由于 2010 年 SMD LED 产能扩充较快,公司从 Lamp LED 生产线抽调了部分熟练工人,而 Lamp LED 新招聘工人的工资相对较低,降低了整体单位人工;2009 年末、2010 年末公司 Lamp LED 生产线工人分别为 117 人、123 人,其中新员工比例分别为 14.53%和 58.54%。单位制造费用的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
的扩大和机器设备的增加,使得公司生产辅助材料费用、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相应增加。
3)SMD LED 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项目
金额(元)增长率金额(元)增长率金额(元)SMD LED 单位成本 0.1836 15.47% 0.1590 4.33% 0.1524
其中:直接材料 0.1490 13.91% 0.1308 -0.91% 0.1320
直接人工 0.0101 -1.94% 0.0103 21.18% 0.0085
制造费用 0.0245 36.87% 0.0179 50.42% 0.0119
公司 2009 年 SMD LED 单位材料减少 0.91%,而单位成本上升 4.33%,主要系
单位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分别增加 21.18%、50.42%所致。公司 2009 年 SMD LED
单位人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工人工资的增加。公司 2009 年 SMD LED 单位制造费用的增加,主要系 SMD LED 业务规模和产能扩大,生产辅助材料费用、设备折旧费等相关费用相应增加。2009 年,公司 SMD LED 产能较 2008 年增长 33.60%。
2010 年,公司 SMD LED 产品的单位成本为 0.1836 元/颗,较 2009 年的 0.1590
元/颗增加 0.0246 元/颗,增幅为 15.47%,主要是由于单位成本较高的白光 SMD
LED 销量占比提高。假设 2010 年白光 SMD LED 单位成本与 2009 年相同,则其销量占比的提高将使 SMD LED 产品的单位成本由 2009 年的 0.1590 元/颗增至
0.1879 元/颗,增加 0.0289 元/颗,增幅为 18.15%。
公司 2010 年 SMD LED 单位材料成本增加 13.91%,略低于单位成本 15.47%
的增幅,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机器设备的增加,公司生产辅助材料费用、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相应增加,使得单位制造费用增加 36.87%。
2010 年,公司 SMD LED 产能较 2009 年增长 119.17%。
4)应用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项目
金额(元)增长率金额(元)增长率金额(元)应用产品单位成本 22.27 98.07% 11.24 17.23% 9.59
其中:直接材料 18.88 98.63% 9.51 13.87%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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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7直接人工 1.08 72.44% 0.62 16.76% 0.53
制造费用 2.31 107.65% 1.11 57.27% 0.71
公司 2009 年应用产品的单位成本增加了 17.23%,主要是由于高价产品销售
增加所致。2009 年,虽然公司应用产品总销量减少 31.88%,但售价高于 50 元/PCS
的应用产品销量增加 51.09%,销售额增长 65.31%,销售额占比也由 2008 年的
17.43%提高到 2009 年的 32.78%。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价格区间销售量
(万 PCS)占比
销售量
(万 PCS)占比
增幅
售价≥50 元 14.79 3.87% 9.79 1.75% 51.09%
20 元≤售价<50 元 55.40 14.52% 83.96 14.99%-34.01%
15 元≤售价<20 元 36.44 9.55% 63.10 11.26%-42.25%
售价<15 元 275.01 72.06% 403.38 72.00%-31.82%
合计 381.64 100.00% 560.23 100.00%-31.88%
公司 2009 年应用产品单位材料成本增加 13.87%,小于单位成本 17.23%的增
长幅度,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工、制造费用分别增加 16.76%、57.27%所致。公司
2009 年应用产品单位人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工人数量及工资的增加;单位制造费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购置机器设备扩充应用产品产能,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相应增加。2009 年,公司通用照明产品产能较 2008 年增长
118.68%;汽车信号/照明产品产能由 2008 年的无机器设备产能增至 40.50 万颗/
年。
2010 年,公司应用单位成本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是因为 2010 年以前,公司销售收入占应用产品收入 70%以上的 LED 光条产品均在母公司进行生产,生产所用 LED 器件均以器件成本价计入 LED 光条产品的成本;2010 年开始,LED光条产品均由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帝亚以市场价格购买母公司的 LED 器件产品进行生产,生产所用 LED 器件以器件市场价计入 LED 光条产品的成本,因此应用产品单位成本有所增加。同时,2010 年公司应用产品结构升级、高价产品增加也导致应用单位成本增加,从下表可以看出,公司 2010 年售价小于 15 元/PCS 的产品销量占比由 2009 年的 72.06%降至 44.47%,而售价高于 20 元/PCS 的产品销
量占比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
2010 年度 2009 年度价格区间
销售量占比销售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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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8(万 PCS)(万 PCS)
售价≥50 元 48.18 16.06% 14.79 3.87%
20 元≤售价<50 元 61.16 20.39% 55.40 14.52%
15 元≤售价<20 元 57.21 19.07% 36.44 9.55%
售价<15 元 133.39 44.47% 275.01 72.06%
合计 299.94 100.00% 381.64 100.00%
(3)主要原材料敏感性分析
①公司 2010 年情况表
项目数量(千只)金额(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芯片 2,096,484.44 12,390.82 44.28%
支架 1,420,764.96 4,454.28 15.92%
小计- 16,845.11 60.10%
原材料- 22,382.95 79.98%
营业成本- 28,172.28 100.00%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由芯片、支架等原材料构成,其中芯片、支架占比较大,分别为 44.28%、15.92%。
②原料价格变化对营业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单位:%
30 20 10 0 -10 -20 -30
芯片-50.65%-33.77%-16.88% 0.00 16.88% 33.77% 50.65%
支架-18.21%-12.14%-6.07% 0.00 6.07% 12.14% 18.21%
敏感性分析表明,芯片价格因素对公司利润影响非常大。假定产品价格、各项费用不变,芯片价格下降 10%会导致公司的营业利润上升 16.88%。支架价格变
化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次之,为 6.07%。
(4)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销售费用 3,773.88 8.63% 2,462.56 9.60% 1,679.89 7.24%
管理费用 4,013.99 9.17% 2,599.04 10.13% 1,932.02 8.32%
财务费用 242.42 0.55% 84.70 0.33% 32.38 0.14%
合计 8,030.28 18.35% 5,146.30 20.06% 3,644.30 15.70%
注:费用率=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1)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①销售费用分析
价格波动营业利润影响原材料项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39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679.89 万元、2,462.56 万元和 3,773.88
万元。
单位:万元
销售费用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工资 1,885.48 781.86 622.88
广告费 553.95 446.90 43.11
展览费 323.09 142.80 40.10
运输费 469.81 281.86 385.53
业务宣传费 63.93 205.33 160.50
办公费 51.55 38.32 68.66
汽车费 77.03 40.52 87.81
差旅费 67.64 30.00 53.68
电话费等其他小额费用 281.41 494.96 217.62
合计 3,773.88 2,462.56 1,679.89
2009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增幅为 46.59%,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抵御金融危机
影响,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重点开发包括上海世博园配套在内的国内客户,广告宣传费、展览费等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公司 2009 年广告、展览、业务宣传等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计 795.03 万元,较 2008 年度增加 551.32 万元、增幅为
226.22%。
公司 2010 年销售费用增幅为 53.25%,低于同期营业收入 70.51%的增幅,主
要系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以及 LED 行业自身的高速发展,公司适当地压缩各项市场开拓费用,广告费、展览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投入有所减缓。
具体如下:
a、2008-2010 年,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分别为 622.88 万元、781.86 万元和
1,885.48 万元,其中 2009 年、2010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25.52%、141.15%。主要
原因系自 2008 年始,公司业务规模高速扩张,销售业务人员人数从 2008 年平均47 人增加到 2010 年平均 118 人,同时,销售业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所完成营业额采用累进比例进行考核,随着销售业务人员个人业绩的增加,其绩效工资也随之增加。
b、2008-2010 年,公司广告费、展览费、业务宣传费三项合计分别为 243.71
万元、795.03 万元、940.97 万元,其中 2009 年、2010 年增幅分别为 226.22%、
18.36%。主要原因系随着 LED 行业迅猛发展,为确保在 LED 行业的持续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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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公司稳步加大市场开发的投入所致。
c、2008-2010 年,公司运输费用分别为 385.53 万元、281.86 万元、469.81
万元,其中 2009 年、2010 年增幅分别为-26.89%、66.68%。公司 2009 年运输费
用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国内销售比例从 2008 年的 58.94%上升到 2009 年的
70.92%,而国内销售运输大部分是发行人自行送货或快递,相对国外销售的运输
费用较低。公司 2010 年运输费用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系当年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70.51%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3 月期间,发行人员工违规支付回扣情形外,不存在向客户支付回扣的情形。
该等情形系发行人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而私自给予客户回扣,发行人并未支付该款项。因此,未影响发行人销售费用或其他费用科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分别为 3,644.30 万元、5,146.30 万元、8,030.28 万元,均为开
展正常业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存在向客户支付回扣的费用。发行人对于 2008 年所支付的 244,702.95 元罚款和处罚,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932.02万元、2,599.04万元和4,013.99
万元,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未资本化的科技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研发支出 20,673,745.56 15,208,915.55 10,745,624.01
工资 7,836,306.64 3,455,439.05 1,526,659.05
折旧费 1,387,356.33 1,072,286.25 878,521.03
水电费 517,601.16 477,177.75 303,393.20
差旅费 395,496.66 206,939.70 224,957.38
福利费 1,052,677.49 562,275.60 869,128.56
汽车费 459,044.77 284,075.79 343,561.43
规范运营(中介)费用 2,183,454.17 155,000.00 -
劳动保护费等其他小额费用 5,634,198.14 4,568,334.20 4,428,379.63
合计 40,139,880.92 25,990,443.89 19,320,224.29
注:其他小额费用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用、软件服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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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
1)公司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加大了科技研发经费的投入;2)随着销售额的增长,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增加,有关的费用支出投入也有所增加。
具体如下:
a、2008-2010 年,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 1,074.56 万元、1,520.89 万元、
2,067.37 万元,其中 2009 年、2010 年增幅分别为 41.54%、35.93%。主要系随
着 LED 行业迅猛发展,为确保在 LED 行业的持续领先地位,发行人稳步加大科研开发的投入所致。
b、2008-2010年,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分别为152.67万元、345.54万元、783.63
万元,其中 2009 年、2010 年增幅分别为 126.33%、126.78%,主要原因是:一方
面,随着产品生产线和管理细分的需要,增加了大量管理人员,另一方面,为提高员工积极性,管理人员的工资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增加绩效工资,随着发行人效益的增加,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也不断增加。
c、发行人于 2009 年度聘请券商、律师、会计师对其各项业务进行规范治理,接受专业机构的辅导,同时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实施股份公司改制,并择机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由此公司于 2009 年、2010 年发生相关费用分别为 15.50 万元、218.35 万元。
d、公司报告期内的劳动保护费主要是管理人员领用的静电衣、工衣、静电拖鞋、防静电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③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32.38 万元、84.70 万元、242.42 万元,主
要是利息收支、汇兑损益和银行手续费。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利用自有资金支持公司快速发展,该等项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模拟利息支出 2,898.85 1,819,404.61 5,481,339.06
利润总额影响-2,898.85 -1,819,404.61 -5,481,339.06
所得税税率 15% 15% 15%模拟净利润影响-2,464.02 -1,546,493.92 -4,659,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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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2注:模拟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期间费用的确认及时准确,期间费用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金额较大科目存在的波动符合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同行业公司期间费用率对比分析
①期间费用率对比分析
期间费用/营业收入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国星光电 10.76% 11.45% 12.33%
雷曼光电 15.04% 16.93% 21.28%
鸿利光电 18.35% 20.06% 15.70%
注:由于无法获得亿光、佰鸿、宏齐的相关数据,因此此处仅选择国星光电、雷曼光电进行比较,下同。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08 年、2009 年期间费用率与雷曼光电相近,均高于国星光电,主要系公司与雷曼光电的销售费用率高出国星光电较多所致,具体原因请见本节“②各期间费用对比分析”之“A、销售费用对比分析”。
②各期间费用对比分析
A、销售费用对比分析
期间费用/营业收入项目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国星光电 2.36% 2.65% 2.67%
雷曼光电 5.93% 6.51% 8.54%销售费用
鸿利光电 8.63% 9.60% 7.24%
2008 年,公司及雷曼光电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24%、8.54%,
较为相近。公司 2008 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国星光电的 2.67%高出 4.57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客户群体较为分散,运输费占比为 1.66%,
较国星光电的 0.25%高出 1.41 个百分点;第二,公司广告宣传投入较多,当年
广告宣传费用占比 1.05%,较国星光电的 0.12%高出 0.93 个百分点;第三,公司
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占比为 2.77%,较国星光电的 2.12%高出 0.65 个百分点。
2009 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9.60%,高于雷曼光电的 6.51%,
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当年销售人员工资在销售费用中的占比较高,为 31.75%,
而雷曼光电仅为 26.02%;第二、公司当年广告宣传费用占比 32.28%,而雷曼光
电的广告展会费占比仅为 26.62%。扣除上述两项费用后,公司及雷曼光电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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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3售费用占比分别为 3.45%、3.08%,较为相近。
公司 2009 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国星光电的 2.65%高出 6.95 个百分
点,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广告宣传投入较多,当年广告宣传费用占比 3.10%,
较国星光电的 0.27%高出 2.82 个百分点;第二,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占比
为 3.10%,较国星光电的 1.93%高出 1.17 个百分点;第三,公司客户群体较为分
散,运输费占比为 1.10%,较国星光电的 0.32%高出 0.77 个百分点。
公司 2010 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国星光电的 2.36%高出 6.27 个百分
点,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占比为 4.31%,较国星光电的
1.46%高出 2.85 个百分点;第二,公司 2010 年广告宣传费用占比 2.15%,较国
星光电的 0.14%高出 2.01 个百分点;第三,公司运输费占比为 1.07%,较国星光
电的 0.34%高出 0.73 个百分点。
广告宣传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展览费,公司报告期广告宣传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5%、3.10%和 2.36%,较国星光电广告宣传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 0.93 个百分点、2.82 个百分点和 2.01 个百分点。公
司广告宣传费用高于国星光电主要是因为:
a、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通用照明,而国星光电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显示屏类电子产品。照明市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客户规模较小,比较分散,公司需要加大广告投入力度;而家电、显示屏类市场比较成熟,客户规模较大,国星光电所需投入的广告费用较少。公司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02%、18%和 15.06%,国星光电同期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42.71%、45.29%和 37.91%。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及客户相对分
散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公司需要相对加大广告宣传力度。
b、公司设立时间较短,在市场中的品牌认知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强了广告宣传力度,特别是 2008 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广告宣传投入,并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因此导致
2009、2010 年广告宣传费用有所增加。
B、管理费用对比分析
期间费用/营业收入项目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管理费用国星光电 8.84% 8.31%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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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4雷曼光电 8.59% 10.22% 12.44%
鸿利光电 9.17% 10.13% 8.32%
2008 年,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8.32%,与国星光电的 7.80%相近,
小于雷曼光电的 12.44%,主要原因是:第一,雷曼光电当年扩充采购部、行政
人事部和财务部等管理部门人员,导致工资、福利费增加 35.01 万元;第二,雷
曼光电研发及管理部门于 2007 年底搬迁新的办公场所,导致办公费、折旧费用及房租增加 53.54 万元;第三,雷曼光电因办公场所搬迁,增加员工上下班汽车
接送,导致汽车使用费增加 33.07 万元;第四,若扣除办公费用及工资,则公司
与雷曼光电的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29%、9.38%,考虑到公司 2008
年营业收入为雷曼光电的 3.07 倍,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该比例较为合理。
2009 年,公司与国星光电、雷曼光电的管理费用占比较为相近;2010 年,公司与国星光电和雷曼光电的管理费用占比较为相近,处于合理水平。
C、财务费用对比分析
期间费用/营业收入项目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国星光电-0.44% 0.49% 1.86%
雷曼光电 0.51% 0.20% 0.30%财务费用
鸿利光电 0.55% 0.33% 0.14%
2008 年,公司与雷曼光电的财务费用占比相近,均低于国星光电,主要是由于国星光电为扩大经营规模而增加银行借款,利息支出较多。2009 年,公司与国星光电、雷曼光电的财务费用占比相近。2010 年,国星光电收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款项,相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使得财务费用为负。
(5)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85.89 万元、145.06 万元及 95.28
万元,主要系坏账减值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坏账损失 95.28 108.93 85.89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0.00 36.13 0.00
合计 95.28 145.06 85.89
(6)营业外收支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支分析情况,详见本章“十二、盈利能力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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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5“(二)利润来源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7)所得税费用分析
详见本章“十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六)税项分析”的相关内容。
(五)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毛利额 15,578.34 81.39% 8,588.09 36.36% 6,298.01
毛利率 35.61% 2.14% 33.47% 6.34% 27.13%
主营业务毛利总额 15,543.07 79.91% 8,639.50 36.17% 6,344.70
主营业务毛利率 35.71% 2.01% 33.70% 6.36% 27.34%
注: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增长率=本年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年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
公司毛利以主营业务毛利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逐年增长,其中 2009 年、2010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36.36%、81.39%。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
综合毛利率亦逐年上升,其中 2009 年、2010 年分别较上年增加 6.36 个百分点、
2.01 个百分点。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销售的毛利分别为-0.21 万元、-0.94 万元和 4.2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80%、-5.31%
和 4.24%,毛利的金额及占比都极小。
1、分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分业务毛利贡献分析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毛利占毛利总额比例毛利
占毛利总额比例毛利
占毛利总额比例
LAMP LED 2,884.20 18.56% 2,116.23 24.49% 1,787.38 28.17%
SMD LED 9,246.55 59.49% 4,071.48 47.13% 2,295.46 36.18%
应用产品 3,385.60 21.78% 2,367.62 27.40% 2,201.14 34.69%
其他 26.73 0.17% 84.17 0.97% 60.73 0.96%
合计 15,543.07 100.00% 8,639.50 100.00% 6,344.7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 6,344.70 万元、8,639.50 万元、15,543.07
万元,其中 2009 年较 2008 年增长 36.17%,2010 年较 2009 年增长 79.91%。
自 2008 年以来,公司综合毛利的增长主要源于 SMD LED 毛利的增长。报告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46期内,公司 SMD LED 毛利分别为 2,295.46 万元、4,071.48 万元、9,246.55 万元,
毛利占比分别为 36.18%、47.13%、59.49%,目前已成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2)分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分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表如下: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项目
毛利率变动额毛利率变动额毛利率
LAMP LED 34.29% 2.47% 31.82% 6.42% 25.40%
SMD LED 37.01% 3.64% 33.37% 6.43% 26.94%
应用产品 33.64%-1.92% 35.56% 6.50% 29.06%
其他 37.37%-29.17% 66.54%- 82.68%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35.71% 2.01% 33.70% 6.36% 27.3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增加,毛利贡献最大的 SMD LED 产品毛利率亦呈现上升。
1)Lamp LED 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趋势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金额
(元)增幅
毛利率影响数金额
(元)增幅
毛利率影响数
金额
(元)
单价 0.2091 5.61% 3.64% 0.1980 -1.10%-0.86% 0.2002
单位成本 0.1374 1.78%-1.17% 0.1350 -9.64% 7.28% 0.1494
毛利率 34.29% 2.47% 31.82% 6.42% 25.40%
注:以上分析方法采用因素替代分析法
A、单价的毛利率影响数,即在单位成本保持上年度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单价变动所引起的毛利率变动;
B、以下分析各年度的毛利率变动因素时均采用同样的计算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 Lamp LED 产品的单位成本、单价变动趋势一致,但变动幅度不同。公司 Lamp LED 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基于单位成本并结合市场需求、客户信用度、客户购买量、客户要求等因素进行制定,直接材料成本主要通过影响单位成本来影响销售价格,并受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影响。
2009 年,公司 Lamp LED 产品的的毛利率上升 6.42 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
单位成本下降 9.64%所致。Lamp LED 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详见本节“(四)
利润表逐项分析”之“2、利润表主要项目的逐项分析”之“(2)营业成本分析”
之“2)Lamp LED 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10 年,公司 Lamp LED 产品的的毛利率上升 2.47 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
单价上升 5.61%所致,其中又主要是因为白光 Lamp LED 销量占比及单价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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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7公司白光 Lamp LED 销量占比由 2009 年的 39.72%提高到 45.50%,提高 5.78 个百
分点,使得 Lamp LED 单价整体提高 0.0128 元/颗;白光 Lamp LED 单价由 2009
年的 0.2210 元/颗提高到 0.2271 元/颗,增幅为 2.77%,使得 Lamp LED 单价整
体提高 0.0028 元/颗。白光 Lamp LED 销量占比及单价的上升,共使得 Lamp LED
单价整体提高 0.0156 元/颗。具体情况如下:
单价差额(元/颗) 2010 年单价(元/颗)
2009 年单价
(元/颗)结构因素价格因素小计
白光 LED 贡献 0.1033 0.0878 0.0128 0.0028 0.0156
其他 LED 贡献 0.1058 0.1102 -0.0106 0.0062 -0.0044
加权平均单价 0.2091 0.1980 0.0022 0.0090 0.0112
注 1:白光 LED 对加权平均单价的贡献值=当年白光 LED 销量占比×当年白光 LED 单价,其他 LED 对加权平均单价的贡献值,计算方式同白光 LED,下同;
注 2:单价差额的结构因素指假设单个品种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销量占比结构变动所引起的加权平均单价变动额,2009 年的计算公式为:2008 年单价×(2009 年销量占比-2008 年销量占比),2010 年以此类推,下同;
注 3:单价差额的价格因素指假设单个品种销量占比不变的情况下,单价变动所引起的加权平均单价变动额,其计算公式为:(2009 年单价-2008 年单价)×2009 年销量占比,下同。
2)SMD LED 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趋势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金额
(元)增幅
毛利率影响数
金额
(元)增幅
毛利率影响数
金额
(元)
单价 0.2915 22.12% 12.08% 0.2387 14.43% 9.22% 0.2086
单位成本 0.1836 15.47%-8.44% 0.1590 4.33%-2.79% 0.1524
毛利率 37.01% 3.64% 33.37% 6.43% 26.94%
报告期内,公司 SMD LED 产品的单位成本、单价变动趋势一致,但变动幅度不同。公司 SMD LED 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基于单位成本并结合市场需求、客户信用度、客户购买量、客户要求等因素进行制定,直接材料成本主要通过影响单位成本来影响销售价格,并受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影响。SMD LED 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详见本节“(四)利润表逐项分析”之“2、利润表主要项目的逐项分
析”之“(2)营业成本分析”之“3)SMD LED 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09 年,公司 SMD LED 产品的毛利率上升 6.43 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单价
上升 14.43%所致,其中又主要是因为白光 SMD LED 销量占比及单价上升。具体
情况如下:
单价差额(元/颗) 2009 年单价
(元/颗)
2008 年单价
(元/颗)结构因素价格因素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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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8白光 LED 贡献 0.1356 0.1136 0.0125 0.0095 0.0220
其他 LED 贡献 0.1031 0.0950 0.0050 0.0031 0.0081
加权平均单价 0.2387 0.2086 0.0175 0.0126 0.0301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09 年 SMD LED 产品的单价上升,主要是由于白光SMD LED 销量占比及单价上升,其中又以销量占比上升为主要原因。公司白光 SMD
LED 销量占比由 2008 年的 48.65%提高到 54.01%,提高 5.36 个百分点;单价由
2008 年的 0.2335 元/颗提高到 0.2511 元/颗,增幅为 7.54%。
2010 年,公司 SMD LED 产品的毛利率上升 3.64 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在单
位成本上升 15.47%的情况下单价上升 22.12%所致。
2010 年,公司 SMD LED 产品的单价上升,主要是由于白光 SMD LED 销量占比及单价上升。公司白光 SMD LED 销量占比由 2009 年的 54.01%提高到 71.38%,
提高 17.37 个百分点,使得 SMD LED 整体单价提高 0.0436 元/颗;白光 SMD LED
单价由2009年的0.2511元/颗提高到0.2935元/颗,增幅为16.91%,使得SMD LED
整体单价提高 0.0303 元/颗。白光 SMD LED 销量占比及单价的上升,共使得 SMD
LED 整体单价提高 0.0739 元/颗。具体情况如下:
单价差额(元/颗) 2010 年单价(元/颗)
2009 年单价
(元/颗)结构因素价格因素小计
白光 LED 贡献 0.2095 0.1356 0.0436 0.0303 0.0739
其他 LED 贡献 0.0820 0.1031 -0.0389 0.0179 -0.0210
加权平均单价 0.2915 0.2387 0.0047 0.0482 0.0529
3)应用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趋势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增幅毛利率影响数金额增幅
毛利率影响数金额
单价 33.55 92.33% 30.93% 17.45 29.05% 15.97% 13.52
单位成本 22.27 98.07%-32.86% 11.24 17.23%-9.47% 9.59
毛利率 33.64%-1.92% 35.56% 6.50% 29.06%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应用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单位成本、单价的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的不同导致毛利率有增有减。2009 年、2010 年公司应用产品的单价保持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产品结构升级,高价产品增加所致。
2009 年,公司应用产品毛利率增加 6.50 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单位成本增
长 17.23%%、单价增长 29.05%所致。2010 年,公司应用产品毛利率减少 1.92 个
百分点,主要系产品单位成本增加 32.86%、单价提高 30.93%所致,产品单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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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9高幅度低于单位成本增加幅度主要是由于应用产品内部生产安排调整所致。应用产品单位成本变化的原因详见本节“(四)利润表逐项分析”之“2、利润表主要
项目的逐项分析”之“(2)营业成本分析”之“4)应用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分
析”。
4)SMD LED 的封装难度高于 Lamp LED 但毛利率相近的原因
总体而言,SMD LED 由于其微型化的特点,封装难度要高于 Lamp LED。但细分而言,对于高光通量、高发光效率的中高端 SMD LED 和 Lamp LED,其所面临的散热问题、高出光率问题是相似的;此外,白光 SMD LED 和白光 Lamp LED 的封装难度也相近,其主要技术难点在于白光 LED 技术而非 LED 封装形式方面的技术。公司产品主要为中高端 LED,特别是白光 LED,因此 SMD LED 产品和 Lamp LED产品的毛利率较为相近。
2、分产品发光颜色和应用领域进行毛利率分析
(1)按发光颜色对 LED 器件进行毛利、毛利率变动分析
1)Lamp LED 毛利、毛利率情况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毛利(万元)占比毛利率毛利(万元)占比毛利率毛利(万元)占比毛利率白光 1,458.82 50.58% 35.10% 1,012.93 47.86% 34.35% 941.18 52.66% 31.05%
红光 178.92 6.20% 27.41% 244.25 11.54% 27.65% 298.20 16.68% 24.78%
蓝光 189.80 6.58% 32.31% 239.17 11.30% 33.55% 302.11 16.90% 31.31%
其他 1,056.66 36.64% 35.05% 619.88 29.29% 29.43% 245.89 13.76% 13.38%
合计 2,884.20 100.00% 34.29% 2,116.23 100.00% 31.82% 1,787.38 100.00% 25.4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较高的白光 Lamp LED 的毛利占比分别为 52.66%、
47.86%、50.58%,贡献了较大部分的毛利。
2009 年,公司 Lamp LED 毛利较 2008 年增加 328.85 万元,增长 18.40%,主
要系公司在 Lamp LED 销售收入下降 5.49%的情况下,毛利率提高 6.42 个百分点,
主要系当年单位原材料成本下降 13.97%所致。公司 2009 年各种发光颜色的 Lamp
LED 的毛利率均较 2008 年有所提高,整体毛利率较 2008 年提高 6.42 个百分点。
2010 年,公司 Lamp LED 毛利较 2009 年增加 767.97 万元,增长 36.29%,主
要系白光 Lamp LED 及其他 Lamp LED(如 RGB Lamp LED、双色 Lamp LED)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均有所提高所致。
2)白光 Lamp LED 毛利率变动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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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芯片单价单位成本单价毛利率芯片单价单位成本单价毛利率金额 0.0829 0.1474 0.2271 35.10% 0.0720 0.1451 0.2210 34.35%
增长率 15.14% 1.59% 2.76% 0.75%-35.08%-15.39%-11.17% 3.30%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芯片单价单位成本单价毛利率----金额 0.1109 0.1715 0.2488 31.05%----
增长率--注:芯片单价指用于生产白光 LED 的蓝光 LED 芯片采购单价,毛利率增长率指毛利率变动差额。
原材料采购单价与单位成本之间的变动趋势分析,详见本节之“(五)毛利
率分析”之“2、分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2)分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之“1)原材料价格与直接材料成本的变动趋势分析”。
公司 2009 年白光 Lamp LED 的单价下降幅度低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2010年的单价上升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主要源于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议价能力较高所致。
公司白光 LED 产品议价能力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在白光 LED 色温调节,白光 LED 荧光粉涂布以及白光 LED 产品分选等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在上述领域公司已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号:ZL200810220499.1),并进行了
两项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号:200710124606.6 和 200810218651.2),同
时,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光衰指标可达到 6,000 小时光衰≤6%,1,000 小时 0光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在白光 LED 产品生产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保证了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议价能力。
3)SMD LED 毛利、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率白光 6,469.77 69.97% 36.04% 2,344.37 57.58% 33.82% 1,453.13 63.30% 31.31%
三色 1,286.01 13.91% 43.04% 706.81 17.36% 31.66% 281.58 12.27% 29.89%
红光 387.56 4.19% 35.76% 238.70 5.86% 32.65% 205.26 8.94% 29.54%
蓝光 368.91 3.99% 32.38% 248.07 6.09% 31.84% 240.79 10.49% 28.43%
绿光 395.01 4.27% 42.77% 246.77 6.06% 35.73% 243.82 10.62% 32.11%
黄光 146.84 1.59% 37.46% 98.61 2.42% 34.04% 90.44 3.94% 30.27%
其他 192.45 2.08% 38.38% 188.15 4.62% 34.46%-219.57 -9.57%-64.91%
合计 9,246.55 100% 37.01% 4,071.48 100% 33.37% 2,295.46 100% 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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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1报告期内,由于 SMD LED 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各种发光颜色的 SMD LED 毛利率均有所提高。其中,白光 SMD LED 的毛利占比分别为 63.30%、57.58%、69.97%,
贡献了大部分的毛利。
2009 年,公司 SMD LED 毛利为 4,071.48 万元,较 2008 年增加 1,776.02 万
元,增长 77.37%,主要原因是:第一,2009 年 SMD LED 销售收入较 2008 年增加
3,680.02 万元,增长 43.19%,其中主要由于通用照明市场和显示屏市场的发展
带动白光 SMD LED 和三色 SMD LED 销售收入分别较 2008 年增加 2,291.35 万元、
1,290.20 万元,分别较 2008 年增长 49.37%、136.94%;第二,公司当年因 SMD LED
市场需求旺盛,适当提高了产品加价幅度,导致各种发光颜色的 SMD LED 毛利率有所提高。
2010 年,公司 SMD LED 毛利为 9,246.55 万元,增长 127.11%。这一方面是
由于通用照明和显示屏市场的持续向好发展带动公司白光 SMD LED 和三色 SMD
LED 销售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 SMD LED 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在单位成本上升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了产品加价幅度,导致各种发光颜色的SMD LED毛利率有所提高。
4)白光 SMD LED 毛利率变动分析
单位:元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目芯片单价单位成本单价毛利率芯片单价单位成本单价毛利率金额 0.0829 0.1878 0.2935 36.04% 0.0720 0.1662 0.2511 33.82%
增长率 15.14% 13.00% 16.89% 2.22%-35.08% 3.62% 7.54% 2.51%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芯片单价单位成本单价毛利率----金额 0.1109 0.1604 0.2335 31.31%----
增长率--注:芯片单价指用于生产白光 LED 的蓝光 LED 芯片采购单价,毛利率增长率指毛利率变动差额。
原材料采购单价与单位成本之间的变动趋势分析,详见本节之“(五)毛利
率分析”之“2、分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2)分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之“1)原材料价格与直接材料成本的变动趋势分析”。
公司 2009 年、2010 年白光 SMD LED 的单价上升幅度均高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主要源于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议价能力较高所致,具体原因详见本节“2)白光 Lamp LED 毛利率变动分析”。
(2)按应用领域对应用产品进行毛利、毛利率变动分析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2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率
通用照明产品 3,008.91 88.87% 34.35% 2,227.75 94.09% 35.59% 2,226.28 101.14% 29.41%
汽车信号/照明产品 376.69 11.13% 26.95% 139.87 5.91% 35.07%-21.55 -0.98%-297.76%
合计 3,385.60 100.00% 33.64% 2,367.62 100.00% 35.56% 2,201.14 100.00% 29.06%
报告期内,通用照明产品贡献了公司应用产品绝大部分的毛利,其毛利占比分别为 101.14%、94.09%、88.87%。
2009 年,公司应用产品毛利为 2,367.62 万元,较 2008 年增加 166.48 万元,
增长 7.56%,主要是由于公司汽车信号/照明产品初具规模,当年毛利较 2008 年
增加 161.42 万元,毛利率也由负转正。
2010 年,公司应用产品毛利为 3,385.60 万元,较 2009 年增长 43.00%。其
中通用照明产品较 2009 年增长 35.06%,汽车信号/照明产品较 2009 年增长
169.31%。公司 2010 年通用照明产品毛利率较 2009 年下降 1.24 个百分点,主要
是由于应用产品内部生产安排调整所致,详见本节“(五)毛利率分析”之“2、
分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2)分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公司汽车信号/
照明产品业务因规模较小,受个别订单议价情况影响较大,毛利率略有波动,但仍属于合理水平。
3、按客户类型进行毛利率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贸易商、终端客户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销售额销售毛利毛利占比销售毛利率
贸易商 9,574.65 3,313.39 21.32% 34.61%
终端客户 33,952.97 12,229.68 78.68% 36.02%2010 年度
合计 43,527.62 15,543.07 - 35.71%
贸易商 4,687.76 1,642.12 19.01% 35.03%
终端客户 20,948.76 6,997.42 80.99% 33.40%2009 年度
合计 25,636.52 8,639.53 - 33.70%
贸易商 5,720.35 1,753.61 27.64% 30.66%
终端客户 17,485.01 4,591.10 72.36% 26.26%2008 年度
合计 23,205.36 6,344.70 - 27.34%
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报告期内对终端客户销售实现的毛利占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72.36%、80.99%、78.68%。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3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销售实现的毛利率分别为 30.66%、35.03%、34.61%,
对终端客户销售实现的毛利率分别为 26.26%、33.40%、36.02%。公司对贸易商
和终端客户销售实现毛利率的差异主要是由(1)贸易商以国外客户为主,而终
端客户以国内客户为主以及(2)公司对贸易商以销售应用产品为主,而对终端
客户以销售器件产品为主的客户结构、产品结构不同所造成的。
2008 年度、2009 年度,公司对贸易商销售实现的毛利率分别为 30.66%、
35.03%,分别较当年对终端客户销售实现的毛利率高 4.4 个百分点、1.63 个百
分点。公司对贸易商销售实现的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贸易商以国外客户为主,而终端客户以国内客户为主。公司对国外客户的产品报价中一般会考虑货运费、报关费、商检费等因素,所以报价较国内客户高,毛利率也较高。以贸易商为例,公司 2008 年对国外贸易商销售实现的收入占对所有贸易商实现收入的 77.85%,
毛利率为30.70%,较对国内贸易商实现的30.49%的毛利率高0.21个百分点;2009
年对国外贸易商实现销售实现的收入占对所有贸易商实现收入的 61.93%,毛利
率为 35.78%,较对国内贸易商实现的 33.81%的毛利率高 1.97 个百分点。
2010 年度,公司对贸易商销售实现的毛利率为 34.61%,较对终端客户销售
实现的毛利率低 1.41 个百分点。对贸易商销售实现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公司对
贸易商以销售应用产品为主和对终端客户以销售器件产品为主造成的。相较2009 年而言,2010 年公司应用产品的毛利率由 35.56%下降至 33.64%,LAMP LED
的毛利率由 31.82%上升至 34.29%,SMD LED 的毛利率由 33.37%上升至 37.01%。
器件毛利率和应用产品毛利率的变化导致了公司 2010 年对贸易商、终端客户销售实现毛利率的变化,器件和应用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见前文“2、分业务毛
利及毛利率分析”。
4、同行业比较
毛利率水平产品类型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国星光电 8.67% 12.73% 15.86%
雷曼光电 40.64% 34.91% 34.34%Lamp LED
鸿利光电 34.29% 31.82% 25.40%
国星光电 29.14% 33.25% 33.01%
雷曼光电 28.41% 38.08% 37.96%SMD LED
鸿利光电 37.01% 33.37% 26.94%
资料来源:国星光电和雷曼光电的资料来源于其公开披露信息,由于无法获得亿光、佰鸿、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4宏齐的相关细分数据,因此此处仅选择国星光电、雷曼光电进行比较。
1)Lamp LED
Lamp LED 方面,公司产品毛利率略低于雷曼光电,但均远高于国星光电,这主要是由产品定位所造成的。国星光电产品以 SMD LED 为主,其 Lamp LED 产品主要用以满足部分客户在购买 LED 组件及其他产品时对指示灯等配套产品的需求,因此毛利率较低;雷曼光电 Lamp LED 产品主要用于显示屏,属中端 LED产品;公司 Lamp LED 产品主要用于户外显示屏、装饰照明,亦属中端产品。随着公司白光 Lamp LED 产品销售占比的增加,公司 Lamp LED 整体毛利率水平逐渐上升,但仍处于行业合理水平。报告期内,白光 Lamp LED 销售收入占 Lamp LED总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3.08%、44.34%、49.41%,毛利率分别为 31.05%、
34.35%、35.10%。
2)SMD LED
SMD LED 方面,随着公司白光 SMD LED 产品销售占比的增加,公司 SMD LED毛利率水平逐渐上升,但仍处于行业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白光 SMD LED销售收入占 SMD LED 总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46%、56.82%、71.86%,毛利
率分别为 31.31%、33.82%、36.04%。
3)公司 Lamp LED 和 SMD LED 毛利率增速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 Lamp LED 毛利率分别为 25.40%、31.82%、34.29%,SMD LED
毛利率分别为 26.94%、33.37%、37.01%,处于行业合理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相比,公司产品毛利率增速较快,主要原因是:
①公司毛利率较高的白光 LED 销售占比提高较快,其中,白光 Lamp LED 和SMD LED 产品 2009 年销售占比分别较 2008 年增加 1.26 个、2.36 个百分点;2010
年销售占比分别较 2009 年增加 5.07 个、15.04 个百分点。
②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毛利率提高较快,其中,白光 Lamp LED 和 SMD LED产品 2009 年毛利率分别较 2008 年提高 3.30 个、2.51 个百分点,2010 年毛利率
分别较 2009 年提高 0.75 个、2.22 个百分点。
③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 LED 封装企业,LED 封装技术、特别是白光 LED封装技术先进,目前拥有 4 项发明专利,另有 11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主要集中在未来最具市场空间的白光 LED、大功率 LED 等行业重点技术攻关领域。凭借较强的技术优势、研发和自主创新优势,公司 LED 产品的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5先水平,产品也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运动会、博览会上成功应用,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详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三)公司竞争优势”)。良好的产品质量
和品牌知名度,使得公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属于中高端 LED 封装企业,其优势产品白光 LED 具有较强的市场应用前景和议价能力,未来随着发行人白光 LED产品销量的不断上升,毛利率可望维持在较高水平。
5、原材料价格变动和市场竞争因素对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影响
(1)公司主要原材料 LED 芯片的价格虽然略有波动,但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占采购总额 50%以上的主要原材料 LED 芯片的采购单价虽然略有波动,但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09 年,公司 LED 芯片采购单价较 2008 年下降 39.74%;2010 年,虽然由于芯片供应紧张和公司白光 LED 用的蓝光 LED 芯片
采购量增加,公司当年 LED 芯片采购单价较 2009 年上升 11.54%,但仍较 2008
年下降 32.79%。
LED 芯片价格的下降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化,这使得 LED 芯片价格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芯片产能增速较快也导致市场竞争加剧。
(2)LED 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的资料,中国大陆 LED 封装行业发展迅速,营业总额已从 2000 年的 31 亿元以 2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至 2009 年的 204 亿元。研究机构 Strategies Unlimited 预计,在大尺寸背光源、通用照明等应用市场的推动下,2014 年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202 亿美元,2009 年至 201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
近几年来,LED 市场的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的不断突破,使得 LED 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可以达到取代传统光源的水平。随着 LED 技术的不断发展,LED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进入者,现有厂商也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3)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单位成本和单价的变动趋势较为一致,
白光 LED 销量及单价的上升,带动 LED 器件单价、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上升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6报告期内,公司 Lamp LED 产品、SMD LED 产品和应用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单位成本和单价的变动趋势较为一致,并且随着公司优势产品白光 LED 销量及单价的上升,自 2008 年以来,公司 LED 器件单价、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均呈现上升趋势。
白光 LED 是应用领域最广的 LED 产品,其出现使 LED 的应用拓展到通用照明(含室内照明、室外照明)、背光源(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MP3、MP4、iPOD 等)、室内外全彩显示屏、特殊照明(如医学用灯、
投影及照相用灯)、专用照明(如矿灯、航空航天用灯、军用灯)等领域。根据Strategies Unlimited 的研究,在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中,白光 LED 的市值占比已由 2006 年的 43%增长至 2009 年的 65%,成为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的主要部分。
公司优势产品白光 LED 具有较强的市场应用前景和议价能力,未来随着公司白光 LED 产品销量的不断上升,公司毛利率可望维持在较高水平。
(六)税项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纳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期初余额本期已交税额期末余额
2010 年度-498.81 590.19 -542.62
2009 年度 5.21 800.19 -498.81
2008 年度-36.73 91.35 5.21
经核查,公司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份共缴纳增值税 1,481.72
万元,不存在因未履行纳税义务而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
公司 2009 年末、2010 年末应缴增值税为负,主要是因为 2009 年末、2010年末公司大量采购设备,导致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末尚未完全被抵扣所致。
2、所得税费用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利润总额 7,513.17 3,313.69 2,491.75
纳税调整 1,325.74 2,478.74 581.36
其中:资产减值 95.28 138.93 85.50
投资收益 2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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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7其他 1,206.65 2,339.81 495.86
应纳税所得额 8,838.91 5,792.43 3,073.11
所得税率 15%、25% 15%、25% 15%、20%当期所得税费用 1,430.75 869.32 460.64
递延所得税费用-242.05 -264.63 -173.25
所得税费用合计 1,188.70 604.69 287.39
经核查,不存在因未履行纳税义务而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
3、营业税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期初余额本期已交税额期末余额
2010 年度- 0.95 -
2009 年度- 0.15 -
2008 年度- 4.93 -
经核查,公司 2008-2010 年共缴纳营业税 6.04 万元,不存在因未履行纳税
义务而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
公司主管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及各子公司 2008-2010 年纳税期间均能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纳税,并已向主管税务局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法律、法规而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 2008 年和 2010 年无其他综合收益,2009 年的其他综合收益为-26.34
万元。
(八)公司 2009 年、2010 年净利润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原因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项目
金额增长额增长率金额增长额增长率金额
营业收入 43,750.63 18,091.48 70.51% 25,659.15 2,442.51 10.52% 23,216.64
毛利率 35.61% 2.14% 6.39% 33.47% 6.34% 23.37% 27.13%
营业毛利 15,578.34 6,990.25 81.39% 8,588.09 2,290.08 36.36% 6,298.01
期间费用 8,030.28 2,883.98 56.04% 5,146.30 1,502.00 41.22% 3,644.30
期间费用率 18.35%-1.71%-8.52% 20.06% 4.36% 27.77% 15.70%
扣除期间费用后营业毛利 7,548.06 4,106.27 119.31% 3,441.79 788.07 29.70% 2,653.72
营业利润 7,338.70 4,144.18 129.73% 3,194.52 671.99 26.64% 2,522.53
利润总额 7,513.17 4,199.48 126.73% 3,313.69 821.94 32.99% 2,4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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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8净利润 6,324.47 3,615.47 133.46% 2,709.00 504.64 22.89% 2,204.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90.23 3,531.58 128.02% 2,758.65 522.23 23.35% 2,236.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129.08 3,410.30 125.43% 2,718.78 400.04 17.25% 2,318.74
1、公司 2009 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主要原因
2008 年、2009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13%、33.47%,增加 6.34 个
百分点,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 6,298.01 万元、8,588.09 万元,增加 2,290.08
万元,增长 36.36%。营业毛利的大幅增长,是导致公司 2009 年净利润增长幅度
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主要原因。虽然由于期间费用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上升,使得公司 200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毛利增长率,但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 2009 年综合毛利率提高的原因,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毛利率分析”。
2、公司 2010 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主要原因
(1)综合毛利率的提高
2009 年、2010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3.47%、35.61%,增加 2.14 个
百分点,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 8,588.09 万元、15,578.34 万元,增加 6,990.25
万元,增长 81.39%,大于营业收入 70.51%的增幅。
公司 2010 年综合毛利率提高的原因,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毛利率分析”。
(2)期间费用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毛利增长幅度
公司 2010 年营业毛利较 2009 年增加 6,990.25 万元,增长 81.39%,而 2010
年期间费用较 2009 年增加 2,883.98 万元,增长 56.04%。期间费用增幅小于营
业毛利增幅,使得公司2010年扣除期间费用后营业毛利较2009年增长 119.31%。
公司 2010 年期间费用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毛利增长幅度的原因,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四)
利润表逐项分析”之“2、利润表主要项目的逐项分析”之“(4)期间费用分析”。
(3)公司 2010 年资产减值损失为 95.28 万元,较 2009 年的 145.06 万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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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9少 49.78 万元,使得营业利润增长率为 129.73%,高于扣除期间费用后营业毛利
的增长率。
(4)公司 2010 年非经常性损益由 2009 年的 39.88 万元增至 161.14 万元,
增加 121.27 万元,也使得公司 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增长率下降为 125.43%,但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3、2010 年度净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大和 LED 应用领域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LED 封装领域的业务发展快速。2010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6,324.47 万元,较 2009
年增长 133.46%,其增长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增幅分析说明
营业收入 43,750.63 25,659.15 70.51%营业收入增幅较大
减:变动成本 32,051.07 19,640.15 63.19%
变动成本的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相近,因白光 LED 等高毛利率产品比重提升,增幅略小于营业收入
其中:营业成本 28,172.28 17,071.06 65.03%
增幅略小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折旧费用相对固定、白光 LED 等高毛利率产品比重提升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91 106.54 -1.53%
增幅偏离营业收入增幅,主要是内外销占比、退税率、当期进项及销项税额的发生情况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销售费用 3,773.88 2,462.56 53.25%
销售费用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以及 LED行业自身的高速发展,公司适当地压缩各项市场开拓费用,广告费、展览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投入有所减缓
边际利润 11,699.56 6,019.00 94.38%
减:固定成本 5,570.48 3,300.22 68.79%对营业收入的变动不敏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129.08 2,718.78 125.43%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0 年度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且白光 LED 等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提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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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9.35 3,720.93 3,25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33.79 -1,238.94 -2,081.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5.27 -2,327.47 -357.3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19.54 -34.08 -23.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81.29 120.44 794.8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07.42 1,926.14 1,805.7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 2008-201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256.66 万元、
3,720.93 万元和 9,009.35 万元,呈现上升态势。
2010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09 年增加 5,288.42 万元,增长
142.13%,主要原因是:(1)公司销售收入增长,且产品盈利能力增强,毛利率
上升,相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差异增加;(2)为增加资金周转速度,公司积极利用票据支付等手段,2010 年末
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 3,510.38 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9.35 3,720.93 3,256.66
净利润 6,324.47 2,709.00 2,204.36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各期间均高于净利润,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较快,营运资金流转迅速、挤占较少,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议价能力,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较多以及收到政府科研项目补助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081.07 万元、
-1,238.94 万元、-7,233.79 万元。
公司 2008 年度进行现有宗地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用以扩充产能,实现公司快速发展,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保持高位。
2009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较 2008 年下降 40.47%,主要原因是:(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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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1年度公司厂房建设、原有规划产能所需设备基本购置完成;(2)2009 年度公司
未进行大规模设备购置所致。
2010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 2009 年增长 483.87%,主要系
公司生产设备购置支出大幅增加以及缴纳新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主要由股东投入、偿还股东借款及银行贷款以及支付股利分红构成,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公司 2008 年和 2009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因为公司在此期间清偿 2007 年及以前形成的对股东的借款所致。2010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925.27
万元,主要系公司现金增资扩股,新进股东投入股本金所致。
4、公司管理层对现金流量评价
根据公司报告期及目前的业务经营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稳健,但由于公司处于扩张阶段,筹资需求较高。
(二)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投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两家子公司进行投资,即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投资一家联营企业——佛山市科思栢丽光电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子公司全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 600 100% 100%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300 62% 62%联营企业全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佛山市科思栢丽光电有限公司 1,300 20% 20%2010 年 7 月,佛山科思栢丽扩充资本金,公司相应增资 60 万元,持股比例仍为 20%,增资完成后,佛山科思栢丽注册资本变更为 1,300 万元。2010 年 8月 16 日,佛山科思栢丽工商变更登记完毕。
2、固定资产、支出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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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2会计期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合计
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5,102.99 1,566.98 1,937.19 8,607.16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主要是因为 LED 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产品需求快速增长,需要扩充产能以应对。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扩充情况参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之“2、
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公司报告期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新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入固定资产时间项目原值
2009 年 C 厂房 486.01
公司报告期内购置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到货时间设备用途
1,887.45 2008 年生产
903.77 2009 年生产生产设备、生产性工具
4,925.37 2010 年生产
(三)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需求量
1、未来 1-2 年公司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部分。
2、根据“三旧”改造方案,发行人计划三年时间投入 1,782 万元(其中流
动资金 500 万元),用于加盖 1,400 平方米的综合楼、改造宿舍以及完善停车设施。
十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一)公司财务的主要优势及困难
1、公司主要财务优势
(1)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
公司以 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销售作为主营业务,一方面专注于 LAMP LED、SMD LED 尤其是 SMD LED 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另一方面利用公司在 LED 封装行业的领先优势,积极向下游应用产品领域渗透,研发生产适宜的 LED 应用产品,通过业务的整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工合作,各自专注于LED 封装产品和应用产品,使经营脉络更为清晰,业务集中度也得到了提升。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63告期内,各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 98%以上,主营业务非常突出。
由于 LED 行业的发展势头迅猛,加之公司对行业前景和市场变化的判断迅速而准确,技术创新能力强,产能扩张力度适合,营销队伍敬业且稳定,公司封装产品的盈利能力较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毛利率也处于较高水准。
(2)公司成长性好
作为最早开始 LAMP LED 和 SMD LED 大规模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技术持续创新,在白光 LED 等领域不断取得核心竞争优势,客户快速拓展,从而保证了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额在报告期内的持续健康增长,展现了公司良好的成长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营业收入和利润额的增长率较优。
(3)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强,运营效率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进步,资产质量持续优化。公司高标准进口自动化设备,结合对工程、技术人员和产线员工的重点培养和技术指导,配备了高素质的品保人员,按照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严格生产,从而保证了较高的生产效率,提升了产品质量稳定性;此外,公司通过严格的营销管控和库存管理,确保营运资金实现较高的运营效率,并将应收账款和仓库库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降低了减值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保证了较强的资产流动性,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指标均好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4)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较低
公司在初创期融资渠道有限,持续的产能扩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凭股东股权投资尚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积极利用债务融资手段来支持公司高速发展,但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自我积累能力加强,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上升,财务风险也随之降低。
公司成长为国内 LED 封装行业的领先企业,与公司敏锐的市场触觉、完备的产品体系、前瞻性的技术创新、精良的制造工艺、严谨的质量监督、高效的营销推广等特质密切相关,这些特质亦体现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指标上,显示出公司良好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
2、主要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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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4公司目前的融资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经营场地和产能需要大幅增加或扩张的情况下,仅靠银行贷款满足不了企业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财务状况及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张,财务状况良好。其中,与业务规模扩大紧密相关的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都有大幅度的增长,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预计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状况会进一步改善,经营风险会进一步降低,若仅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产能扩张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则短期内财务风险会有所加大,但新增产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完全释放后,财务风险会持续下降。
(三)盈利能力未来趋势
目前 LED 在手机、中小尺寸背光源、显示屏、交通信号灯、汽车信号、特种照明等领域已取得广泛应用。虽然受制于成本较高、技术不够成熟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目前 LED 在液晶电视、汽车、通用照明等领域尚未大面积普及,但 LED技术的较快发展速度,以及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支持与推广,将使得未来几年LED 在上述领域实现较大的市场渗透率,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的数据,“十五”末(2005 年)我国大陆大功率白光 LED 的产业化发光效率水平仅为 30-40lm/W,而目前已经达到90-100lm/W,技术发展速度较快。
根据 Haitz 定律,LED 亮度约每 18-24 个月可提升一倍,而在往后的 10年内,预计亮度可以再提升 20 倍,而成本将降至现有的 1/10。26
因此,LED 现阶段成本较高、技术不够成熟对行业及公司未来成长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随着 LED 技术的不断突破和成本的不断降低,LED 在传统大尺寸背光源(如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汽车照明、通用照明及其他领域的渗透率将不断提高,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 LED 封装企业,可望凭借领先的技术水平、营销网络体系和在业内较高的声誉,实现持续增长。
未来几年,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逐渐完成,财务状况将更加趋于合理,盈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来随着资本金的充实,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大

26 资料来源:高工 LED 网,《中国 LED 商机无限》,201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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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5幅降低;随着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竞争地位的加强,资产运营效率会得到进一步提升;随着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资产中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会有所提高。未来随着资金瓶颈问题的解决,承接业务的实力大幅提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在股利分配方面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具体分配比例由本公司董事会视公司发展情况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除分配年度股利外,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还可分配中期股利。本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时,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东股利的应纳税金。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 2008 年度、2010 年度未进行股利分配,2009 年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合计 300 万元。
(三)以前年度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66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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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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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8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专户存储安排
经公司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26%,实际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万元,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储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开户银行为【】,账号为【】。公司将严格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重要性原则依次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期备案号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 33,266.35 32,563.85 27 个月
粤发改备案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32.80 2,912.80 12 个月
粤发改备案3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 2,800.00 2,800.00 11 个月
深发改备案[2010]0148 号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9,199.15 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38,276.65 万元(土地使用权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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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9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内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项目已作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因经营需要,发行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 2010 年进行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先期投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两个项目实际已发生的先期投入金额分别为 788.57 万元、118.06 万元,合计
906.63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募集资金将优先置换前述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一)LED 产业面临应用普及的机遇,市场前景广阔
LED 被誉为人类照明的第三次革命,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体积小、寿命长、色彩丰富等特点,预计未来会取代大部分的传统光源。全球巨大的照明市场和各国对节能环保的高度重视,将成为 LED 产业最大的发展背景与动力。
基于上述优点,LED 目前已在手机、中小尺寸背光源、显示屏、交通信号灯、汽车信号、特种照明等领域取得广泛应用。随着白光 LED、特别是大功率白光 LED技术的不断发展,LED 目前已开始向大尺寸背光源(如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汽车照明、通用照明等其他领域拓展,市场前景广阔。
大尺寸背光源应用方面,研究机构 DisplayBank 调查结果显示,2009 年全球 LED TV 出货量为 320 万台,并将于 2010 年达到 2,590 万台,未来几年将呈现爆发式增长,到 2013 年出货量将达到 1.29 亿台。目前每生产一台 LED TV 的 LED
背光源需要 750-1,000 颗 LED,以 750 颗计,则 2013 年液晶电视领域对 LED 的需求量将达到 967.5 亿颗。
汽车信号/照明应用方面,根据中国汽车行业协会的统计,2009 年国内车灯销售额达到 150 亿元以上,其中 LED 车灯所占市场比重逐年上升。以上海小糸车灯公司为例,2009 年 LED 车灯销售占全部车灯销售额的 11.7%,预计 2011 年 LED
车灯销售占车灯比例将达到 15%以上,而到 2015 年 LED 车灯销售占车灯全部销售的比例将达到 30%以上。据估计,2010 年我国 LED 汽车灯具的市场规模将会超过 10 亿元,5 年内将会形成每年 30 亿元的产值。(资料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70网)
通用照明应用方面,IEK 预计,随着 LED 技术的不断提升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预计至 2012 年 LED 照明市场规模将达到 16 亿美元,2007-2012 年复合增长率达 37%。台湾光电科技工业协进会(PIDA)估计,通用照明市场每年有 1,000亿美元以上的市场规模,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成长,目前,LED 作为通用照明光源的比重估计低于 1%。随着 LED 发光效率的不断提高和价格持续降低,以及受能源紧张和环保要求的影响,节能环保的 LED 将逐步进入通用照明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应用空间。
研究机构 Strategies Unlimited 预计,在大尺寸背光源、通用照明等应用市场的推动下,2014 年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202 亿美元,2009 年至201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
(二)我国已进入了 LED 产业的高速发展期
相对于外延和芯片产业,中国大陆的 LED 封装业最具竞争力、最具规模,技术水平也最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国外 LED 企业纷纷进入国内设厂,中国 LED封装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已成为世界重要的 LED 封装生产基地。
在过去几年里,外资 LED 封装企业不断向中国大陆转移,内资封装企业快速成长,国内 LED 封装技术不断成熟和创新。在中低端 LED 器件封装领域,中国LED 封装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在高端 LED 器件封装领域,部分中国企业已取得较大突破。在投资拉动和市场需求的带动下,中国 LED 产业链扩张迅速,各环节保持较快发展,随着工艺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品牌信誉的积累,中国 LED 封装企业将在世界 LED 产业中发挥重要角色。
中国大陆 LED 封装行业发展迅速,营业总额已从 2000 年的 31 亿元以 2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至 2009 年的 20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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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

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 50%以上,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
(三)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将加速 LED 在各应用领域的渗

2006 年 2 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列为“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提出“重点研究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
2006 年 3 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等”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
2006 年 7 月,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将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作为工作重点。
2008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半导体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等高效照明产品实施财政补贴的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50%给予补贴。”
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72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 50%以上,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
2010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要求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确定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指出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其他产业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之“1、有利因素分析”),
将加速 LED 在各应用领域的渗透,为公司产品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产能不足,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报告期内,公司 SMD LED 业务及照明产品业务产能不断扩充,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指标良好,产品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通过募集资金扩充产能十分必要。
1、SMD LED 业务产能不断扩充,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单位:万颗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产能 134,032.32 61,153.92 45,774.72
产量 108,447.23 53,585.58 45,272.24
销量 100,761.34 52,119.33 40,859.04
产能利用率 80.91% 87.62% 98.90%
产销率 92.91% 97.26% 90.25%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08 年以来 SMD LED 业务规模增长较快,2009 年、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732010 年的产量分别较上年增长 33.95%、78.83%。由于产能限制,公司报告期内
不断购置机器设备扩充产能,2009 年、2010 年的产能分别较上年增长 33.60%、
119.17%,但产能利用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 SMD LED 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 90.25%、97.26%、92.91%,
考虑到分选和备货的因素(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五、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公司产品销售情况
良好。
2、通用照明产品业务产能成倍扩充,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产品销售
情况良好
单位:万点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产能(折算后) 729.66 398.00 182.00
产量(折算后) 591.65 368.13 607.52
销量(折算后) 554.12 356.30 563.60
产能利用率 81.09% 92.49% 333.80%
产销率 93.66% 96.78% 92.63%
注:公司通用照明产品涵盖灯条、筒灯、射灯、面板灯及其他应用产品,各种产品在结构、用料、设备用时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若以销售单位计算产能,则各年度之间不存在可比性。
因此,此处以通用照明产品主要生产设备 SMT 机的工作点数来计算产能,各种产品的产量、销量亦按比例折算成所用 SMT 机工作点数。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照明产品产能分别为 182.00 万点、398.00 万点、729.66
万点,其中 2009 年、2010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18.68%、83.33%,产销率分别为
92.63%、96.78%、93.66%,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二)面对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公司必须强化规模优势
未来几年是 LED 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 LED 封装企业把握机会做强做大的良好时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正是因应了这一契机。
首先,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功率白光 LED 在通用照明市场的应用已经启动,据台湾光电科技工业协进会(PIDA)估计,一般照明市场每年有 700 亿美元以上的市场规模,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市场空间十分巨大。公司需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技术、品牌、营销网络等优势,通过实施募投项目,不断扩大生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74产规模,成为行业领导者之一。
其次,随着 LED 技术的不断成熟,规模效应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将成为 LED封装企业争夺市场份额的有利武器。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众多投资者已在中国大陆投资。Cree 公司 2007 年收购了国内从事小功率 LED 封装的惠州华刚光电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1 月宣布在惠州设立芯片制造厂。2009 年 4 月,韩国三星集团在天津成立了天津三星 LED 有限公司,初始投资 9,000 万美元,用于发展 LED 背光液晶电视及其他 LED 相关产品。台湾 LED封装大厂商亿光、佰鸿等也已在大陆投资生产 LED。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降低成本、获取规模效应,已成为 LED 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强化规模优势。
(三)LED 向各应用领域的不断渗透,为公司向下游延伸、逐步
实现垂直一体化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公司目前利润来源主要是 LED 器件,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多产业链环节的利润,公司未来拟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延伸。现阶段,LED 产业链上游的外延片、芯片产业受到国际大厂商的技术垄断,而且上游投资巨大,目前公司尚没有足够的技术储备和资金实力涉及该领域。因此,公司近几年主要是凭借自身在 LED器件、特别是白光 LED 和大功率 LED 器件的技术领先优势,逐步向下游应用领域延伸。
LED 产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背光源、显示屏、汽车信号、景观照明、交通灯等众多领域,并且随着白光 LED、特别是大功率白光 LED 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已开始向大尺寸背光源(如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汽车照明、路灯、通用照明等其他领域拓展。因此,公司需要在下游通用照明、汽车照明等市场启动的最开始阶段加大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将为公司实现垂直一体化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面对 LED 产业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趋势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环
境,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自身技术研发优势
近几年来,LED 市场的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的不断突破,使得 LED 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可以达到取代传统光源的水平。随着 LED 技术的不断发展,LED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75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进入者,现有厂商也纷纷加大研发投入,更新机器设备和扩大生产规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虽然公司 LED 封装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但产品可靠性、稳定性与国外竞争对手尚有一定差距。此外,面对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需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封装结构的研发,不断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的优势和竞争地位。
(五)公司现有技术储备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从 2004 年成立至今,仅仅几年时间,已有 4项发明专利、59 项实用新型专利、30 项外观设计专利,体现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发明专利主要集中在未来最具市场空间的白光 LED、大功率 LED,体现了公司在此领域的领先水平。此外,公司产品质量可靠、性能优越,已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得到成功应用,并将应用于广州亚运会。因此,公司现有的技术储备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有能力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
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通过多年来的渠道建设,目前营销网络规模及管理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0 年,公司被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CSA)评为“2010 中国广告风云榜·中国 LED 行业影响力企业”。
国内市场方面,公司以总部为基地,以上海、杭州、厦门、深圳为中心设立直销中心,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能够对客户的要求实现快速反应、快速答复。
国外市场方面,大部分出口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可在多国、多地区范围内进行产品的销售,目前产品已销往了欧洲、美洲、东南亚、南非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凭借公司领先的技术水平、营销网络体系和在业内较高的声誉,公司有能力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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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型表面贴装 LED(SMD LED)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LED 按封装形式可分为 Lamp LED 和 SMD LED(新型表面贴装型 LED),其中SMD LED 又可细分为 Chip LED、Top LED 和 Sideview LED。此外,由于大功率LED 将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各大 LED 封装企业均将其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表面贴装型 LED项目还将有部分资金专门用于生产大功率 LED(可选用上述任何一种新型表面贴装封装形式进行封装)。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 SMD LED 产能 55.20 亿颗。项目计划总投资
为 33,363.8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6,563.85 万元,土地投资 702.50 万元
(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 6,000 万元,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为 32,563.85 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合计比例
建筑工程费 3,000 745.75 0 3,745.75 14.10%
设备购置费 17,000 3,838.10 0 20,838.10 78.45%
设备安装费 0 80 100 180 0.68%
工器具购置费 0 100 200 300 1.13%
固定资产其他工程和费用 0 450 0 450 1.69%
环保设备费用 0 50 0 50 0.19%
预备费 0 10 1000 3.76%
合计 20,000 6,263.85 300 26,563.85 100.00%
3、项目技术方案
(1)产品质量标准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行业及国家相关标准实施,公司部分出口产品已通过欧盟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
(2)产品技术水平
公司已经掌握实施本项目所需要的各种生产技术,各相关技术处于国内同行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77业领先水平,部分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核心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经过多年的应用已较为成熟,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技术成果成熟程度
技术水平
常规式 LED
1、《3528 系列帖片发光二极管的封装技术及应用》
项目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获得广州市二等奖,花都区一等奖。
2、2008 年,承担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专项“LED
背光模组专有 LED 光源的研制”的科研项目。
3、2009,承接亚运会示范工程“广州地铁 LED 绿色
节能的示范工程”。
4、产品有 3528;5060;3535;3020;2810;4008;
3014;等各种 TOP LED 与 1608;2012;3216;3020等各种 CHIP LED。
规模性生产
国际先进
显示屏专用 RGB LED5060/3528 全彩结构,采用特有的晶片配合技术与独特的分光方式,保证混光的光色与光斑均匀性,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大批量生产
国内领先
LCD /TV 用的背光LED
采用独特的热沉及反光设计,并采用独特的荧光粉组合,生产出高显色性高品质产品。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小批量生产
国际先进
High Power LED
1、2008 年,承担广东省节能减排重大科研专项“大
功率白光 LED 关键制造技术与产业化”科研项目。
2、2009 年,承担广州市重大科技专项一区一项“大
功率 LED 室内照明及路灯产业化技术”的科研项目。
3、产品功率包括 1W-100W 大功率类型,分冷白/正
白/自然白/暖白多种色温选择,角度可多种选择。
大批量生产
国内领先
(3)生产方法
公司经过多年自主创新,已经积累了募投项目生产所需核心技术,详情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4)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选择
公司具有多年的 LED 封装经验,掌握了本项目产品生产的关键工艺,详情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二)
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5)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主要设备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按照 TOP LED、CHIP
LED、High Power LED 三种产品来划分,主要设备清单如下:
1)TOP LED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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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8序号主要设备数量(台)总金额(万元)
1 固晶机 64 5,6002 焊线机 74 2,582.6
3 点胶机 55 1,578.5
4 3528 分光机 39 26135 3528 包装机 39 1,201.2
6 5060 分光 20 14767 5060 包装机 17 521.9
8 脱泡机 9 4.95
9 等离子清洗机 4 128.4
10 离心搅拌机 10 17811 烤箱 80 71.2
12 防潮柜 28 24.92
13 电脑 16 6.56
14 标签打印机 7 3.85
15 A4 纸打印机 7 3.85
16 针式打印机 4 1.2
17 扩晶机 7 2.87
合计 480 15,999
2)CHIP LED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主要设备数量(台)总金额(万元)
1 固晶机 12 1,049.09
2 焊线机 14 487.66
3 模造机 4 109.28
4 切割机 9 552.6
5 1608/2012 分光机 10 669.34
6 1608/2012 包装机 8 245.88
7 3216 分光机 2 133.87
8 3216 包装机 1 30.74
9 等离子清洗机 1 32.1 烤箱 20 17.76
12 防潮柜 6 5.33
13 电脑 4 1.64
14 标签打印机 2 1.09
15 A4 纸打印机 2 1.09
16 针式打印机 1 0.3
17 扩晶机 2 0.82
合计 98 3,3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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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IGH POWER LED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主要设备数量(台)总金额(万元)
1 固晶机 6 524.54
2 焊线机 7 243.83
3 点胶机 5 143.43
4 大功率分光 6 401.6
5 大功率包装 4 122.94
6 脱泡机 1 0.55
7 等离子清洗机 1 32.1
8 离心搅拌机 1 17.76
9 烤箱 10 8.88
10 防潮柜 3 2.66
11 电脑 1 0.41
12 标签打印机 1 0.55
13 A4 纸打印机 1 0.55
14 针式打印机 1 0.3
15 扩晶机 1 0.41
合计 49 1,500.51
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与公司现有 SMD LED 业务相同,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 LED 芯片、支架、PCB、环氧树脂、金线,主要能源为电力和水,均通过公开市场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货源稳定充足,除芯片以外的其它原材料大多数可在国内直接采购,可完全满足需求,仅有少数几个品种需要依靠国外进口,如片式 LED 固态树脂和部分规格的支架,但这几种材料的总采购量不大。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环保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证明》,证明鸿利光电新型表面贴装型 LED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6、项目选址及土地使用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光电子基地内,该基地是广州市政府规划的光电子产业基地,地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北面,距离机场北出口仅 4公里,同时,毗邻武广高铁广州北站,依托京珠高速、广清高速、华南高速快线等高速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80公路网,地理位置优越。该地块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6 日通过公开市场竞价取得,土地使用面积为 66,668.44 平方米;201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领取了“花
国用(2010)第 72186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7、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直接由公司实施,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27 个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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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序号
内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3-12
1 可研报告编制及审批
2 谈判、考察、签约
3 初步设计及审批
4 施工图设计
5 土建施工
6 动力设备到货安装第一批设备安装及试产第一批生产线正式运行第二批设备安装及试产第二批生产线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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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效益分析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 年均销售收入 65,864.21 万元达产后
3 年均税后净利润 8,769.46 万元达产后
4 投资利润率 26.36%所得税后
5 内部收益率 37.38%所得税后
6 静态投资回收期 3.72 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7 动态投资回收期 4.21 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8 盈亏平衡点 38.48%-
注:项目开始建设后第一年达产率为 0,第二年达产率为 30.43%,第三年达产率为 83.04%,
第四年达产率为 100%。
项目效益分析中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1)销售量:达产产能*达产率;
(2)销售单价: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未实现销售,第二年产品销售单价为公
司目前相关产品平均单价的 70%,第三年销售单价为第二年的 80%,第四年产品销售单价为第三年的 80%,第五至第十年产品销售单价相同,均为第四年的 80%;
(3)企业所得税:虽然公司目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但考虑到在本项目的效益测算期内存在税收政策变动风险,根据审慎原则,本次测算按 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9、项目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本项目产品为公司现有 SMD LED 产品的扩能产品,公司 SMD LED 现有产能、产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颗
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2010 年度 134,032.32 108,447.23 100,761.34 80.91% 92.91%
其中:Chip LED 38,361.60 31,404.76 31,408.63 81.87% 100.01%
Top LED 94,763.52 76,278.26 68,651.53 80.49% 90.00%
大功率 LED 907.20 764.21 701.18 84.24% 91.75%
2009 年度 61,153.92 53,585.58 52,119.33 87.62% 97.26%
其中:Chip LED 29,289.60 26,290.24 26,236.15 89.76% 99.79%
Top LED 31,086.72 26,922.51 25,542.14 86.60% 94.87%
大功率 LED 777.60 373.10 341.04 47.98% 91.41%
2008 年度 45,774.72 45,272.24 40,859.04 98.90% 90.25%
其中:Chip LED 26,697.60 27,928.29 25,038.12 104.61% 89.65%
Top LED 19,077.12 17,131.96 15,644.86 89.80% 91.32%
大功率 LED 0.00 211.99 176.06 - 83.05%
注: 2008 年,公司大功率 LED 主要为手工生产,未有机器设备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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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以来,公司不断扩充 SMD LED 生产线,SMD LED 产能不断增加,但产能利用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且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根据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若募集资金于 2011 年下半年到位,则 2015年完全达产,即实现 55.20 亿颗/年的产能,2010 年至 2015 年的产能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 32.72%(2010 年全年产能按现有机器设备进行测算)。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的数据,中国大陆 LED 封装产业营业总额已从 2000 年的 31 亿元以 23%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至 2009 年的 204亿元。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 30%左右。
南京证券研究所研预计,2010-2012 年我国 LED 封装市场规模及 LED 数量均将以超过 30%的速度增长。27

Strategies Unlimited 认为,由于大尺寸面板 LED 背光产品和 LED 照明产品的需求大增,预计 2014 年全球对 LED 的需求量将是 2009 年总需求量的近 4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30%。28
2009 年,中国大陆 LED 封装产业销量为 1,056 亿颗,若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中的目标增长率 30%来测算 LED行业未来几年的销量增长,则中国大陆 LED 封装产业销量将在 2015 年达到5,097.11 亿颗。公司 2015 年产能为 68.60 亿颗,若产能完全利用且实现销售,
则市场占有率仅为 1.3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产量将较现在大幅增加,为保证

27 资料来源:南京证券研究所,《LED 光源革命来临,产业井喷指日可待》,2010 年 8 月。
28 资料来源:国信证券经纪研究所,《点亮光明的未来——LED 产业步入黄金发展期》,201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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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能够充分利用,产品能有效推向市场,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营销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从目标市场调研、品牌建设、广告促销、市场销售到售后服务的
全过程营销理念和体系;
(2)内销团队扩充:公司将对销售人员加强销售技巧、产品专业知识、客
户服务意识培训,将国内业务部的业务人员增加到 150 人,实现人均销售量 2百万颗/月;大客户维护专员增加到 20 人,实现人均销售量为 12 百万颗/月。直销中心在现有的上海、杭州、福建(厦门)、深圳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西南(成都、昆明)、华北(天津)、华中(武汉),积极开拓国内新兴市场,加大新客户的开发及维护力度。
(3)外销团队扩充:目前公司外销大部分集中在欧洲和亚洲,随着 LED 技
术的不断成熟和成本的不断降低,北美洲、南美洲、非洲、大洋洲等各大市场将积极推进 LED 应用,LED 产品的市场需求将大幅增加。公司计划通过网络宣传、当地优势媒体宣传、参加当地权威展销会等方式拓展市场;通过建立当地代理机制,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强化公司销售,提升公司 LED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对销售人员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一支过硬的营销团队。通过制
订与实施一系列配套考核、奖惩办法,使销售人员的收入与市场开拓、资金回笼、优质服务等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3,132.80 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表: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比例
1 总投资 3,132.80 100.00%
1.1 建筑工程 628.10 20.05%
1.2 设备工程 1,984.70 63.35%
1.3 安装工程 50 1.60%
1.4 土地费用 220 7.02%
1.5 其它费用 150 4.79%
1.6 基本预备费 100 3.19%
注:土地费用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其他费用包含设计、勘探及监理等各项建设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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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中心的目标和定位
根据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经营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及其前沿发展情况,技术研发中心扩建完成后,将按照中心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技术研发工作,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产权隶属于鸿利光电。
本项目拟建设的技术研发中心目标如下:
(1)近期目标(3年):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完成各种类型的研发项目 10 个以上,申请专利30 个以上;
——加强与国内外各大知名院校的技术合作、人才交流;
——整合企业内部的研发资源,建立起一个涵盖 LED 封装和 LED 应用的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2)中期目标(5年):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完成各种类型的项目 15 个以上,申请专利 45个以上;
——成为国内 LED 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的培训基地;
——非独立法人;
——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
(3)远期目标(10 年及以上):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完成各种类型的项目 20 个以上,申请专利 60个以上;
——研发方向逐步向上游的外延衬底材料、芯片制造工艺与技术等领域拓展,作相应的技术储备;
——独立核算单位和独立法人;
——建立起一个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发展成为具有国内一流水平、世界先进水平的 LED 研发基地。
技术研发中心建成后,将致力于研究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为公司的产品升级换代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在加强和拓展现有LED 封装和应用领域技术研发的基础上,技术研发中心还将适时向上游的外延材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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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芯片领域延伸,为公司未来发展作技术储备。
技术研发中心的建立,还可以提高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研发和技术进步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提升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并为国内 LED 产业的技术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在目前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投入 1,984.70 万元的资金
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共同搭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 LED 封装及应用技术研究的实验室与试产生产线,使其拥有目前国内外先进研发检测仪器与设备,能满足目前半导体照明封装和应用领域的研发需求。
4、主要设备选择
序号设备名称单价(万元)数量金额(万元)备注
Ⅰ.购买设备类
1 全自动固晶机 80.00 1 80.00
2 全自动焊线机 60.00 1 60.00
3 荧光粉喷涂机 300.00 1 300.00
4 全自动点胶机 50.00 1 50.00
5 精密电子称 2.00 2 4.00
6 全自动分光机 130.00 1 130.00
7 回流焊机 30.00 1 30.00
8 离心脱泡机 20.00 1 20.00
9 真空脱泡系统 15.00 1 15.00
10 UPS 电源 2.00 4 8.00
11 固晶机治具 2.00 10 20.00
12 焊线机治具 2.00 10 20.00
13 点胶机治具 2.00 10 20.00
14 分光机治具 2.00 10 20.00
15 扩晶机 0.50 2 1.00
16 多段式烤箱 2.00 3 6.00
17 UV 固化机 4.00 1 4.00
18 空气压缩机 10.00 1 10.00
19 气体管路系统 10.00 1 10.00
20 精密烤箱 5.00 5 25.00
21 电浆清洗机 40.00 1 40.00
22 精密切割机 40.00 1 40.00
小批量试产线建设
23 小功率 LED 老化装置(直插) 0.20 100 20.00
24 小功率 LED 老化装置 0.20 100 20.00
可靠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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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片)
25 大功率 LED 老化装置 0.40 40 16.00
26 模组、灯具老化装置 2.00 20 40.00
27 大功率老化测试仪 0.70 3 2.10
28 可程式恒温恒湿机 20.00 5 100.00
29 冷热冲击实验机 45.00 2 90.00
30 紫外线实验机 3.00 1 3.00
31 盐雾实验机 15.00 2 30.00
32 推拉力测试仪 20.00 1 20.00
33 硫化实验机 15.00 1 15.00
34 温湿度计 2.00 5 10.00
35 热阻测试仪 5.00 1 5.00
36 共晶工作台 0.35 2 0.70
37 热像扫描仪 40.00 1 40.00
38 共晶焊机 80.00 1 80.00
热阻测试与热学分析
39 紫外-可见光分光度计 15.00 1 15.00
40 电子束蒸发台 50.00 1 50.00
41 椭偏仪 6.00 1 6.00
42 Tg 点测试仪(量热差扫描) 30.00 1 30.00
43 粘度测试仪 10.00 2 20.00
44 化学分析室 25.00 1 25.00
封装材料的开发
45 积分球(φ30cm) 6.00 3 18.00
46 积分球(φ50cm) 8.00 2 16.00
47 积分球(φ100cm) 10.00 1 10.00
48 积分球(φ250cm) 15.00 1 15.00
49 光强分布测试仪 10.00 2 20.00
光电检测
50 数控直流稳压电源 1.00 4 4.00
51 交/直流变压器 0.50 1 0.50
52 静电放电发生器 10.00 1 10.00
53 示波器 10.00 1 10.00
54 功率计 1.00 1 1.00
55 台式万用表 1.00 5 5.00
电学检测
56 耐水实验机 40.00 1 40.00
57 耐尘实验机 40.00 1 40.00
58 振动台(机械/电磁) 30.00 1 30.00
59 照度计 0.20 2 0.40
灯具开发
60 颜色分析仪 5.00 1 5.00
61 视频信号发生器 10.00 1 10.00 电视背光开发
62 5P 空调 1.00 6 6.00
63 3P 空调 0.80 3 2.40
其他辅助设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88
64 1P 空调 0.20 4 0.80
65 溶剂回收机 3.00 2 6.00
66 防潮柜 0.20 9 1.80
67 抽湿机 1.00 6 6.00
68 电脑 0.70 80 56.00
Ⅱ.拟新增的软件
1 光学模拟仿真软件(TracePro 4.1) 30.00 1 30.00 光学软件
2 热学模拟仿真软件(Ansys) 30.00 1 30.00 热学软件
3 电路开发设计软件(Protel) 5.00 6 30.00 电路开发软件
4 专利管理软件 30.00 1 30.00 专利战略管理软件
合计 1,984.70 -
5、研发机构设置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九、公司技术储备情况”,公
司将在现有研发人员基础上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训等措施提高研发人员的研发水平,以提升研发团队整体实力,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高级职称(含博士学历)中级职称
(含硕士学历)
初级职称
(本科以上)
第一阶段
(第 1 年-第 5 年) 6 人以上 20 人以上 40 人以上
第二阶段
(第 6 年-第 10 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上 60 人以上
6、主要研发项目
序号
研发课题拟实现的技术创新点主要功能及特性技术来源
近期研发项目
1 LED 老化机制及寿命测试方法研究
深入研究 LED 的老化机制,解决功率型LED的老化衰减问题
提高产品可靠性,提升产品品质,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自主研发
1、在 350mA 注入电流下,
色温 5000~6000K,流明效率大于 120lm/W
2、色温 5000~6000K 下,
白光 LED 的显色指数>75
2 LED 集成化热管理技术及产业化应用
3、热阻小于 8℃/W
减少芯片的热产生和增加芯片和封装材料的热导出,以期获得高性能的大功率白光 LED
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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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贴片大功率白光 LED 发
光效率≥100lm/W(350mA)
2、贴片大功率 LED 热阻<8
℃/W
3 平面式陶瓷 LED 关键技术研究
3、光输出饱和大于等于
700mA,常温 700mA 老化 48小时亮度衰减低于 2%
研制具有高发光效率、低热阻、低衰减的陶瓷基板 LED
自主研发
RGB 平均发光效率提高到50lm/W
RGB 的光通量变化率的差值控制在 3%以内 4
直下式 RGB 液晶背光光源的研制
直下式RGB液晶背光面板的色饱和度达到 100%
以电视用大尺寸LCD 为主要对象,研究开发 LCD 背光模组 RGB-LED 光源
自主研发
5 100lm/W 以上新一代 LED 灯具开发
提高LED照明灯具的出光效率和散热性能
开发出整灯发光效率达到 100lm/W 的LED 照明灯具
自主研发
中远期研发项目
1 UV-白光LED的封装技术
UV-白光 LED 的发光效率达到 150lm/W
提高白光 LED 的发光效率自主研发
1、研究开发符合 UV LED 的
封装材料 2 UV LED 的封装材料研究 2、LED 的衰减 6000 小时衰
减小于 6%
研制低热阻、低衰减的 UV LED 自主研发
3 硅基白光 LED 封装技术
硅基白光 LED 的热阻小于 3℃/W
将 IC的封装理念引进 LED 封装中自主研发
4 高光通量微型 LED的封装技术
器件发光面光密度达到1000lm/cm2以上
研制高光通量微型LED 自主研发
5 产业化低热阻封装制造工艺
LED 热阻低于 3℃/W,产能达到 2 百万颗/月
实现低热阻器件的产业化封装自主研发
6 LED 汽车前照灯的研制
光通量达到 1500lm 以上,配光曲线等特性符合汽车行业要求
研制达到应用需求的汽车前照灯自主研发
7、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环保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证明》,证明鸿利光电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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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8、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光电子基地内,该基地是广州市政府规划的光电子产业基地,地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北面,距离机场北出口仅 4公里,同时,毗邻武广高铁广州北站,依托京珠高速、广清高速、华南高速快线等高速公路网,地理位置优越。该地块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6 日通过公开市场竞价取得,土地使用面积为 66,668.44 平方米;201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领取了“花
国用(2010)第 72186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9、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直接由公司实施,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表:
序号内容第一年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

2 施工图设计



3 场地准备



4 施工



5 设备安装



6 竣工验收
10、效益分析
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但通过加强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强化公司自身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研发项目将主要集中于白光 LED、新型LED 封装结构及材料、LED 灯具,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拓展通用照明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三)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建设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帝亚厂区内,目前深圳莱帝亚产品主要包括 LED 光条、LED 日光灯、LED 筒灯、LED 面板灯、LED 格栅灯等二十多个系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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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数千个品种,属于通用照明产品。
本项目主要是扩充深圳莱帝亚的现有产能,产品包括 LED 光条、LED 日光灯、LED 筒灯、LED 面板灯,主要应用于室内外照明,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外形特征主要光电特征主要用途典型图片示例
软板类、产品薄,并可任意弯曲,连接长度可达 30 米
工作电压:DC12V/24V工作电流:<2A/5 米
LED 灯条
硬板类、可平贴在物体表面,可进行无缝对接
工作电压:DC12V/24V工作电流:<2A/5 米
室内照明

LED 日光灯管铝外壳,与传统日光灯尺寸相同
工作电压:85-265V
功率 8-20W 室内照明
LED 筒灯金属外壳,表面烤漆工作电压:85-265V 功率:9-15W 室内外照明

LED 面板灯金属外壳,多孔散热工作电压:85-265V 功率:20-60W 室内外照明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通用照明产品产能 620 万 PCS。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2,800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第一年一次性投入,具体投资概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年占比
设备购买 1,560 55.71%
设备安装费 150 5.36%
工器具购置费 150 5.36%
预备费 140 5.00%
铺底流动资金 800 28.57%
小计 2,800 100.00%
3、项目技术方案
(1)产品质量标准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行业及国家相关标准实施,公司部分出口产品已通过欧盟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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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技术水平
公司已经掌握实施本项目所需要的各种生产技术,各相关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部分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核心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经过多年的应用已较为成熟,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技术成果成熟程度
技术水平
LED 灯条国内第一批从事 LED 光条生产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开发出防水和不防水光条以及软光条和硬光条。
大规模生产
国内领先
LED 日光灯
国内首批从事 LED 灯管生产的企业之一,开发出光线柔和的、可与传统灯管相互替代的 LED 日光灯管。目前已经在广州地铁四号线大学城北站示范,效果良好,部分LED 日光灯管已经通过美国 UL 认证。
大规模生产
国内领先
LED 灯筒已经开发出珠宝化妆品等通用照明 LED 筒灯,该项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大规模生产
国内领先
LED 面板灯开发出室内照明 LED 面板灯,该项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大规模生产
国内领先
(3)生产方法
公司经过多年自主创新,已经积累了募投项目生产所需核心技术,详情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4)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选择
公司具有多年的 LED 封装经验,掌握了本项目产品生产的关键工艺,详情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二)
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5)主要设备选择
公司将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并进一步添置生产检验设备,以在提升公司产能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整体品质和性能。新增设备共需费用 1,560.12 万元,其中购置生产设备需要 1,078.69 万元,
购置检测设备需要 481.43 万元,主要设备清单如下:
1)生产设备
序号主要设备数量金额(万元)
1 贴片机 10 416.97
2 SMT 接驳台(1.2M) 3 2.48
3 SMT 接驳台(0.8M) 3 1.08
4 自动插件机 1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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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全自动锡膏印刷机 6 18.00
6 电子 Feeder 288 129.60
7 回流焊 2 30.00
8 接驳台 3 1.84
9 流水线 3 4.59
10 全自动 LED 剪脚机 3 1.51
合计 322 766.07
2)检测设备
序号主要设备数量金额(万元)
1 车床 2 72 铣床 2 73 γ测试仪 1 304 传导接收机 1 405 3 米暗房 1 1806 分度光度计系统 1 307 恒温恒湿机 3 758 振动测试台 1 59 冷热冲击机 4 4010 老化夹具 30 4.8
11 盐水喷雾机 1 2.5
12 投影仪 1 513 LC 测试仪 2 0.96
14 跌落试验机 15 浪涌冲击机 3 316 数字功率计 6 2.4
17 示波器 4 218 多功能 LED 老化设备 8 2.54
19 光谱分析系统 3 17.09
20 I/V 测试系统 3 18.11
21 积分球 2 8.03
合计 80 481.43
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产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主要包括锡膏、PCB、LED、电阻、线材、连接器和双面胶等,除主要原材料 LED 由本公司提供外,其它材料供应来源广泛,主要由以下供应商提供:
序号材料名称供应商
1 LED 本公司
2 PCB 惠州国展/深圳方正达
3 电阻东莞昊德/深圳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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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线材/连接器深圳杰达亨
5 双面胶深圳科运隆
6 锡膏深圳同方科技
7 五金件深圳嘉恒
8 光学透镜东莞雷笛克
9 电源本公司/深圳莱福德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环保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已出具《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批[2010]603462 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6、项目选址及土地使用情况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将建设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帝亚厂区内,深圳莱帝亚位于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航城工业区富鑫林工业园,该工业园地处深圳市西部,宝安区西南境内,凭珠江口东岸,东邻石岩,北连福永,南接新安和南山区,与香港相距仅 20 多公里。该地区具有直通珠三角腹地、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拥有发达的陆海空立体交通体系,107 国道和广深高速公路纵贯其中,宝安国际机场驰名中外,西乡码头连通珠三角各港口,随着沿江高速、深圳地铁一号线延长线等轨道交通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其交通优势将愈加突出。
目前,深圳莱帝亚的房屋建筑物均为租赁,租赁的厂房面积中直接用于生产的面积有 3,740 平方米,目前实际使用面积为 1,800 平方米,剩余面积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实施。
2010 年 6 月 29 日和 2010 年 7 月 8 日,深圳莱帝亚与深圳市富鑫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订立《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和《深圳市房屋租赁补充合同》,租赁深圳市富鑫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航城工业区富鑫林工业园内的厂房A幢2-5层(面积为7,388平方米)以及宿舍楼第1幢第三层(共 34 间房),租赁期限为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租金从 2009年 12 月 1 日起付,每隔一定期间依照约定递增。
7、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帝亚增资的方式,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深圳莱帝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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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帝亚主要从事 LED 室内照明器具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装饰照明、室内外照明等领域,根据产品的外形及特征,其主营产品分为LED 光条、LED 日光灯、LED 射灯、LED 灯筒及 LED 面板灯等。
深圳莱帝亚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1 个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表:
序号内容第一年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可研报告编制及审批
2 谈判、考察、签约
3 初步设计及审批
4 施工图设计
5 动力设备到货安装
6 设备到货安装
7 生产线试生产
8 生产线正式运行
8、项目效益分析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 年均销售收入 7,164.13 万元达产后
3 年均税后净利润 871.51 万元达产后
4 投资利润率 31.13%所得税后
5 内部收益率 47.00%所得税后
6 静态投资回收期 3.15 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7 动态投资回收期 3.50 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8 盈亏平衡点 45.21%-
注:项目开始建设后第一年达产率为 30%,第二年达产率为 70%,第三年达产率为 100%。
项目效益分析中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1)销售量:达产产能*达产率;
(2)销售单价:项目投产后第一年产品价格为公司目前相关产品平均单价
的 64%,第二年产品销售单价为第一年的 78%,第三年产品销售单价为第二年的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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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第四年至第十年产品销售单价相同,均为第三年的 80%;
(3)企业所得税:按 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9、项目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本项目产品为公司现有通用照明产品的扩能产品,公司通用照明产品现有产能、产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点
产能(折算后)产量(折算后)销量(折算后)产能利用率产销率2010 年度 729.66 591.65 554.12 81.09% 93.66%
2009 年度 398.00 368.13 356.30 92.49% 96.78%
2008 年度 182.00 607.52 563.60 333.80% 92.63%
注:公司通用照明产品涵盖灯条、灯筒、射灯、面板灯及其他光源产品,各种产品在结构、用料、设备用时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若以销售单位计算产能,则各年度之间不存在可比性。
因此,此处以通用照明产品主要生产设备 SMT 机的工作点数来计算产能,各种产品的产量、销量亦按比例折算成所用 SMT 机工作点数。上述折算数据仅供参考。
公司 2008 年开始使用专业化贴片设备生产通用照明产品;2009 年机器设备产能较 2008 年增长 118.68%。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在 2010 年又
新增了机器设备,使得当年产能较 2009 年增长 83.33%。
公司应用产品主要为通用照明产品(含 LED 灯条、日光灯、筒灯、面板灯、射灯等)和汽车信号/照明产品,其中又以通用照明产品为主。报告期内,公司通用照明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569.53 万元、6,258.94 万元、8,759.43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2.60%、24.39%、20.02%。公司 LED 通用照明产品已实
现大规模批量生产,并成为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不存在产业化风险。
根据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若募集资金于 2011 年下半年到位,则 2014年完全达产,即实现 2,362.83 万点/年的产能,2010 年至 2014 年的产能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 34.15%(2010 年全年产能按现有机器设备进行测算)。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照明产品外销比例分别为 90.96%、81.46%、88.52%。
对于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产品优势,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以实现更好的销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能够充分利用,产品能够有效推向市场,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营销措施主要包括:
(1)国内市场方面,公司计划于 2015 年之前在国内一线城市、部分经济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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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达的二线城市建立一个包括 60 家以上室内 LED 照明经销商的内销网络,通过渠道的扩充和完善提升公司的销售业绩。
(2)国际市场方面,公司将继续以产品质量的稳定、产品性能的升级为核
心竞争力,以高门槛认证(CE、UL、FCC 等)为利器,以高密度、高质量的照明展会为途径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为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销售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近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突破和成本的不断下降,LED 已开始向大尺寸背光源(如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汽车照明、通用照明等其他领域拓展,市场前景广阔。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报告期内不断购进机器设备、扩充产能,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3,216.64 万元、
25,659.15万元和43,750.63万元,其中2009年、2010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0.52%、
70.5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投入大量营运资金组织原材料的
采购、产品的生产以及市场营销等。此外,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产能完全释放后,将对公司营运资金提出更高要求。
充足的营运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资源保障,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后,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2、营运资金的管理安排
对于该项目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使用该项营运资金。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调用该项营运资金时,将向开户银行提供由董事会做出的最近一期调用营运资金的半年计划,且作出该计划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至向开户银行提供该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公司在进行该项营运资金使用时,资金支出将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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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前后,公司产能变化情况如下:
SMD LED 产品通用照明产品
2010 年全年产能(万颗/万点) 134,032.32 729.66
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全年,万颗/万点) 552,000.00 1,987.20
增长幅度 311.84% 172.35%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生产设备原值(万元) 7,967.74 256.10
募集资金项目新增生产性设备原值 21,768.10 886.71
增长幅度 173.20% 246.24%
注:2010 年全年产能按现有机器设备进行测算。
新型表面贴装 LED(SMD LED)建设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原值增长幅度略低于产能增长幅度,主要原因是:第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生产性设备较目前更为先进、生产效率更高;第二,机器设备的增加,可使原来部分机器设备发挥“填平补齐”效应,间接提高整体生产线的生产效率。第三,较大一部分机器设备 2010 年才投入生产,尚未完全释放产能,若假设 2010 年末所有 SMD LED生产设备均已在 2010 年初即投产,则 2010 年全年 SMD LED 产能为 163,386.72
万颗,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较 2010 年全年 SMD LED 产能仅增长 237.85%。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新增的生产性设备原值增长幅度与产能增长幅度不一致,主要由于该项目引进了 1台价值 160 万元的替代人工作业的自动插件机,该自动插件机并不能增加产能,但可以减少人力成本,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对提升公司照明产品的质量有着重要作用。若扣除该设备,则项目新增生产性设备原值为 726.71 万元,增长幅度为 183.76%,与产能增长幅度较为一
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 31,676.95 万元,
根据相关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 2,453.03 万元。公司最近三
年的平均毛利率超过 30%,以 30%的毛利率计算,在公司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若公司营业收入较项目建成前增加 8,177 万元即可消化因固定资产投资而增加的折旧费用。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预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平均每年将新增营业收入 73,028.34 万元,因此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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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增加不会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研发支出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近几年来,LED 市场的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的不断突破,使得 LED 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可以达到取代传统光源的水平。LED 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企业若要长久发展必须立足于技术创新,必须立足于构建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为研制出成本更低、品质更优的 LED 产品,特别是大功率白光 LED,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074.56 万元、
1,520.89 万元、2,067.3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63%、5.93%、4.7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LED 封装领域的领先优势,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奠定良好的基础。
3、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9.11%(母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效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从而保障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
4、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将迅速扩大,盈利能力
均将显著上升,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而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净资产值大幅度提高,因此,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随着各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大幅度增长,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渐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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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未来发展与规划
此章节所描述的未来发展与规划是公司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条件下,对可预见的将来作出的发展计划和安排。投资者不应排除公司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本发展目标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的可能性。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一)公司经营理念
公司秉承“光电无界,智领未来”的经营理念,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全力致力于光电产品,将节能环保的光电产品普及至生产及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科技拓展领域、指导生产,并引领“鸿利光电”迈向未来,以生产及生活的全方位节能实现全球环保,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引领人类迈向绿色环保的未来。
(二)未来三年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
公司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特殊照明、专用照明、显示屏等众多领域。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 LED 封装企业,所生产的 LED 器件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星光”、“奥运五环”、“太空人”等节目;2010 年,公司大功率 LED 器件产品在上海世博会观景点卢浦大桥上成功实现大规模应用;同年,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 LED 封装企业之一。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在自有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新技术、新封装结构、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不断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的优势和竞争地位。
在雄厚研发实力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扩大 SMD LED 的生产规模,并借助自身在LED封装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产品资源,进一步加强LED应用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公司实现垂直一体化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为未来公司成为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并在研发能力、产品种类、市场份额等方面均居于领先地位的引领国际光电行业的卓越企业的企业愿景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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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D 封装产品
为了进一步形成规模效应,通过产品的开发升级和产能扩大,保持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将在现有批量生产 SMD LED 系列产品的基础上,立足于在白光 LED及大功率 LED 领域的技术优势,引进国外先进设备,进一步扩大 SMD LED 系列产品中更薄更小的 TOP LED、CHIP LED 及 High Power LED 的生产规模,并进一步的改善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使得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国内封装产业的领先优势,以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同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大研究开发投入,重点开展对高附加值产品及其核心技术的研发,进一步完善高端产品的生产工艺,不断缩短与世界一流企业的差距。
2、LED 应用产品
公司将在继续开拓 SMD LED 高端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以子公司作为实施平台继续开展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资源,通过引进国际领先的生产设备,实施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扩大公司 LED 照明器具产品的生产能力,占领 LED 照明产业化的市场先机,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把自己打造成国内 LED照明产品的知名提供商。
(三)在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等
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1、增强成长性的措施
(1)产品开发
公司将结合国内外 LED 行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力度。在研发机构的建设方面,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下一步将努力创立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做到同类及新产品开发水平与世界水平同步;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将加强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之间的合作;同时,公司还将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引进更多的博士进行博士后研究开发工作。
在具体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将结合未来三年技改项目发展情况,以《国家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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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为政策指引,密切跟踪国内外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最新技术发展动向,以市场需求和新型 LED 器件创新为基础,大力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不断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同时,公司还将适时兼顾上游芯片制造技术和下游应用产品,重点关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一方面巩固并扩大公司在 LED 器件封装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为公司向上下游延伸做技术方面的准备。
(2)产能提升
近年来随着 LED 应用市场规模的快速膨胀,对 LED 封装产品的需求也迅猛增长,这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但由于经营场地的限制,公司目前已处于无法进一步扩大产能的瓶颈状态,目前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
目前,公司已在广州市(花都)光电子基地内购买了总面积为 66,667 平方米土地供公司后续发展之用。公司通过实施“新型表面贴装型 LED 建设项目”和“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将进一步提升 SMD LED 和 LED 应用产品的产能。
项目实施后,SMD LED 将每年新增产能 55.2 亿颗,LED 应用产品将每年新增产能
620 万 PCS 。
(3)营销网络扩充
公司将继续按照“立足国内市场,紧盯国际市场,以品质树品牌,以品牌拓市场”的方针,加强市场研究,推进营销网络建设。具体经营方面,公司将继续采用直销模式,在维护和巩固与现有大客户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应用领域客户,努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从而进入其全球采购供应链,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
未来三年内,公司计划主要进行以下营销网络建设:
a、建立从目标市场调研、细分市场、树立品牌、广告促销、市场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营销的理念和体系;
b、建立能够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高素质营销策划人才的营销策划人力资源库;
c、借助信息高速公路,建立营销信息集中化收集、处理和反馈的营销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电子商务;
d、引进和培养优秀销售人才,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一支过硬的营销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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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目前公司已有部分高端产品稳定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使公司产品具有较高性价比,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公司目前以内销为主,出口为辅。鉴于 LED 产业的特征及发展趋势,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实为同一市场,面临着相同的竞争对手。因此,公司一方面将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与进入主要目标市场的国际化企业展开竞争,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壮大公司实力;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分工,积极开拓优秀的国外代理作为进军国际市场的桥头堡,逐步探索企业国际化道路。
(4)人员发展计划
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动力和保障,人力资源的持续开发是公司培育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LED 产业是一个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需要许多高素质的人才。为此,公司在借鉴国内外成长期企业成功经验和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员工考核、晋升、培训和奖惩激励机制,并建立了特殊人才引进机制,以吸引、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
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确定人员扩充计划,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结构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相适应,并保留适度的储备;充分贯彻“爱才之德,知才之能,用才之长,用共有理想集聚人才”的人才观,坚持业务发展以人才先导的经营策略。公司实施人才战略的途径包括:
(1)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有针对性地引进公司急需的经营管理、科研
开发及市场开拓人才。
(2)建立有效的人才培训机制,提倡员工在工作中学习;有计划地分批派
送现有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前往国内外先进企业和院校进行考察、培训、学习。
(3)在未来三到五年内,计划通过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招收 10
名博士后,招聘或内部选拔培养 30 名工程类硕士,同时,公司还将引进投资、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在现有薪酬体系中,公司高端人才、技术人员享有相对较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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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机和条件成熟之时,公司还将实施更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人才战略长期有效。
2、增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措施
(1)提升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目前拥有自身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并于 2009 年被评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非常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机制的建立,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05%、4.63%、5.93%和 3.83%,公司未来将
继续增加自主研发投入,购置各种研发及质量检测设备,为公司 SMD LED 的大规模扩产和进一步切入 LED 照明领域提供技术保障,结合国际市场发展动态,做好大功率 LED 系列产品的技术攻关,为其量产提供工程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加速研发成果的商品化进程。
(2)加强硬件建设
公司拟建立一个总建筑面积 4,486.4 多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在目前省级技术
研发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基础上,投入 1,984.7 万元资金购置国内外
先进研发检测仪器与设备,搭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 LED 封装及应用技术研究的实验室与试验性生产线,以满足目前半导体照明封装和应用领域的研发需求,为公司产品研究多样化提供保障。
(3)加强研发团队的建设
从年龄上组成以中、青年的研发骨干为主,资历深厚和经验丰富的外部技术顾问为辅的研发团队。从学历上形成以博士、硕士为学术带头人的研发团队。技术研发中心在引领公司技术发展的同时,还要承担公司技术人才培训的任务。在不断对新技术研究开发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公司生产部门培养输送合格的技术人员。
(4)加强对外合作
除了加强自身研发力量外,还将加强与知名企业、知名高校及研究所合作,借助外部研发、技术与设备的优势,提升研发中心的技术水平。在高校合作中继续加强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同时,加大目前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范围和合作对象。在企业层面,加强上下游企业的纵向与横向联系,搭建企业合作联盟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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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信息化建设
技术研发中心将成立专门的技术战略部,专门负责技术情报收集、跟踪国际行业发展动态、注重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在吸收和消化基础上,将这些资讯通报给技术研发中心的其他部门,并且在行业技术发展的动态环境下结合我公司的战略决策思想制定公司的技术战略并监督执行。技术战略部高度重视提升技术研发中心的新技术收集、分析和吸收能力以及加强技术战略规划的建设。
到目前为止,公司的专利数据库已经涵盖了中国、美国、欧盟大部分的与LED 有关的专利。技术研发中心规划在丰富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专利分析地图,为公司的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依据和信息咨询。
(6)加强技术研发的制度建设
在技术研发中心内部建立起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研发中心研发人员创新激励办法》、《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中心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技术研发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技术研发中心的规范化运营。
3、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措施
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技术和创新优势、品牌优势、人才优势、产品系列齐全优势以及营销网络优势等方面,公司未来将通过上述增强成长性和增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未来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成长性和创新性的影响
为了顺应行业的发展趋势,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公司未来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大规模增加公司 SMD LED 的产能,并进一步将产业链向应用照明延伸,同时在原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基础上进行升级,形成更加完整的一体化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为公司进一步保持并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未来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保持未来业绩成长性
1、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现有产能
在 LED 封装产品中,传统 LAMP LED 的封装技术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行业进入壁垒较低,产品已处于低价竞争阶段。随着 LED 行业向微型化和功率化方向发展,SMD LED 的需求越来越大。SMD LED 具有衰减低、散热好、结构稳定、组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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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密度高、可靠性高、抗振能力强、焊点缺陷率低、高频特性佳等优点,并且SMD LED 的封装技术较 LAMP LED 有根本性的差异,行业进入壁垒较高。目前公司是国内 SMD LED 系列产品产量最大的封装企业(不含外资企业)之一,拥有大规模生产 SMD LED 的关键技术和专利授权。
结合公司现有产品线和已获取专利情况,公司决定在现有批量生产 SMD LED的基础上,立足于在白光 LED 及大功率 LED 领域的技术优势,引进国外先进设备,进一步扩大 SMD LED 系列产品中更薄更小的 TOP LED、CHIP LED 及 High Power LED的生产规模,并进一步的改善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使得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国内封装产业的领先优势,以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2、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丰富产品种类,完善产业链条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以生产销售 LED 封装器件为主,兼顾下游 LED 应用产品。
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 2,800 万进一步扩大 LED 应用产品的产能。公司拟在现有应用产品生产线的基础上,通过引进 YAMAHA SMT 贴片机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先进设备,并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检验设备,整体提高公司 LED 应用产品的性能和品质。
公司立足于自身拥有的在 LED 封装领域的技术和设备优势,进一步加强向下游 LED 照明市场的产业布局,丰富和完善了公司产品的种类,并进一步延伸和优化了公司的产业链。
(二)未来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凭借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逐渐成为国内 LED 封装行业的佼佼者,并拥有大规模生产 LED 的关键技术和专利授权,为继续保持公司产品在国内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 3,132.80 万元在
现有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增加研发设备和研发投入,搭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 LED 封装及应用技术研究的实验室与试产生产线,使其拥有目前国内外先进研发检测仪器与设备,为公司的产品升级换代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在加强和拓展现有 LED封装和应用领域技术研发的基础上,技术研发中心还将适时向上游的外延材料及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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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领域延伸,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作技术储备。
技术研发中心的建立,可以不断提高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研发和技术进步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提升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并为国内 LED 产业的技术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本次股票发行能够尽快完成,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能顺利如期完成;
2、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不出现重大的市场不利情况;
3、公司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4、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5、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区以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不利变
化;
6、不会出现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导致公司财产重大损失
的人和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不可预见的因素。
四、实施上述规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确保规划实施的
措施
(一)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1、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短缺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发展。
2、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补充各类人才,人才不足将影响上述计划的实施。
(二)确保计划实施的措施
为确保顺利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管理升级和体制创新;培养和引进业务骨干和管理人才,建立起能够适应现代化管理和未来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员工队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尽快成功上市,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其尽快成为完成公司发展规划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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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现有业务为实现未来发展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支持,而公司未来发展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公司在现有以 LED 封装业务为主,适当渗透 LED 应用领域的基础上,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加强自主创新,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通过发展计划的实施,将使公司主营业务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全方位的发展,使公司的规模效应和技术优势大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大幅提高,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新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紧密相关,公司现有业务的经验积累、较为成熟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品牌基础,将成为新投资项目成功的保障。
六、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声明
公司声明:公司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上述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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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指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帝亚、控股公司广州佛达目前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 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主要有:
(一)借款合同
1、2009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订立《人
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编号:GDK476100120090213),向该支行借款20,000,000 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 24 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12 个月。
2010 年 5 月 10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花都支行以及公司等订立《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编号:201005101),白云支行将公司与其订立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编号:GDK476100120090213)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花都支行。
据此,2010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订立《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补充协议》(编号:GDK476100120090213 补 1),将白云支行在《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编号:GDK476100120090213)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花都支行。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订立《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DK477390120100035),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000 元,授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1 年 5 月 18 日。
2、2010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订
立《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编号:2010 年花公工贷字第 016 号),向该支行申请借款额度 30,000,000 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2010 年 8 月 20 日至 2011 年 8月 20 日,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3、2010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订立《基
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粤授字[分行营业部]第 201008040020 号),向该分行申请最高本金为 3,500 万元的基本额度授信,授信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4日至 201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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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分行营业部]第 201101120630 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取得该分行 2,000 万元的贷款,用于购买芯片等原材料,借款期限为12 个月,自 2011 年 1 月 12 日至 2012 年 1 月 11 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5.81%。
(二)担保、保证合同
1、2009 年 5 月 8 日和 2010 年 5 月 29 日,李国平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GBZ476100120090083)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GBZ476100120090083补 1),李国平为公司自 2009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白云支行转让予花都支行的债务以及公司与花都支行另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70,000,000 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0 年 5 月 29 日马成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订立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GBZ477390120100048),马成章为公司自 2009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白云支行转让予花都支行的债务以及公司与花都支行另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0,000 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0 年 6 月 24 日,李国平、马成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花都支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2010 年花公承保字第 010 号),为公司连续办理承兑商业汇票授信业务在2010年 6月 24日至 2011年 6月 23日期间与该支行订立的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60,000,000 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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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 年 8 月 20 日,李国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订立《自然人保证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保字第 016-1 号),为《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字第 016 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2010 年 8 月 20 日,马成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订立《自然人保证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保字第 016-2 号),为《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字第 016 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2010 年 10 月 13 日,李国平、马成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分行营业部]第 201008040020 号),为《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粤授字[分行营业部]第 201008040020 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3,5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1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1 年 10 月 13 日,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抵押合同
2009 年 5 月 8 日和 201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GDY476100120090038)和《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GDY476100120090038 补1),公司以其拥有的一批机器设备为其自 2009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日期间白云支行转让予花都支行的债务以及公司与花都支行另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70,000,000 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公司已于2009 年 5 月 12 日在广州市工商局花都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登记编号:020花都 20090512002 号)。
(四)采购和销售合同
1、长期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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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 ASM(先进自动器材有限公司)的长期供货协议
2010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与 ASM Assembly Automation Ltd.(先进自动器材有限公司,下称“ASM”)订立《合作协议书》,约定如果发行人需添置设备且ASM 能提供该种机器设备时,发行人将选购和使用 ASM 公司的设备,ASM 承诺给发行人合理的价格、良好的售后服务以及协助发行人共同处理技术上的问题。
(2)公司与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2010年 9月 30日,发行人与厦门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供货协议,约定 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期间,厦门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长期供应 S-23ABAMP(H269B)芯片和 S-16CBAUP(H323B)芯片,保证每种产品每月供应20KK。同时,双方在该供货协议中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共赢。
该协议规定,厦门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发行人最优惠的价格,所交货的价格以双方确认的价格计算,若有价格异动,厦门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发行人。
2009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与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奇明光电有限公司之母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暨战略合作协议,约定 2009 年 11 月至 2010年 10 月期间,发行人向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采购固定数量的型号分别为 C-C4348-CPXX、10*16、8*15 及 24*24 的芯片,发行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约
定的调整幅度内调整采购量。同时,双方在该供货协议中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该协议中不存在涉及价格的条款。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知名的LED 芯片供应商,也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2009 年和 2010 年,发行人向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820.70 万元和
1,905.17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当期采购总额的 11.19%和 6.69%;2009 年和 2010
年,发行人向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584.05 万元和
3,245.99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当期采购总额的 3.59%和 11.40%。与这些主要原
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的确立,有效保证了 LED 芯片供应的稳定性,支撑了发行人业务规模的高速发展。
(3)公司与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订购单》
2010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与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订立《订购单》,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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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向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芯片一批,价款总计美元 714,940 元,交货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西。
2、设备采购合同
(1)公司与先域微电子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2010年9月17日,发行人与先域微电子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购买合同》(1009-146WC-X),发行人向先域微电子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 1 台 IDEALcompress 液态矽胶压缩成型设备,价款总计 260万元,发行人应在合同订立后 1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8%的订金,并在发货前一周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交货期为 2011 年 3 月。
(2)公司与 ASM 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201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 ASM 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编号:
100101405910059-25),约定公司向 ASM 以 27.5 万美元购买 1台 IP260-WMM 包装
合成系统,公司应在合同订立后 1 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8%的订金,并在单批发货前发需付清该批机器货款。该合同原交货期为 2011 年 1 月,由于春节假期推迟至 2011 年 3 月交机。
3、销售合同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由国内业务部负责,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以鸿利光电总部为基地,并在上海、杭州、厦门、深圳等地设立直销中心,构建辐射“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营销网络。公司产品的国外销售由国际业务部负责,采取直销模式,业务区域主要分布在欧洲、美洲以及东南亚地区。公司具体销售模式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三)主要
业务模式”。
截至本招股说明签署日,公司无正在履行中的重大销售合同。
(五)租赁合同
2010 年 6 月 29 日和 2010 年 7 月 8 日,深圳莱帝亚与深圳市富鑫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订立《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和《深圳市房屋租赁补充合同》,租赁深圳市富鑫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航城工业区富鑫林工业园内的厂房 A幢 2-5 层(面积为 7,388 平方米)以及宿舍楼第 1幢第三层(共 34 间房),租赁期限为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租金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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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1 日起付,每隔一定期间依照约定递增。
(六)科研合作协议
1、2008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订立《技术合作意向书》,约
定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组建公司新产品研发中心,利用华南理工大学现有条件进行大功率 LED 热控制等技术研究,公司负责技术研发、中试、产业化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工作,合法过程中开发的发明专利归双方共同所有,实用新型专利归公司所有,合同有效期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
2、201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订立《技术开发(合作)
合同》,双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大功率 LED 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一)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向公司拨付广州市科技局下发的项目经费 150 万元,合作期间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有。
3、2009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广州亮而丽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大学理工学
院订立《合作协议书》,三方决定合作开发并申报 2009 年度广州市重大科技专项“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灯及路灯技术产业化”项目,此项目所获政府资助经费按40%、40%和 20%的比例分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如系独立完成的,则归该方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他方有使用权,三方共同完成的,按照贡献大小共享。
(七)许可使用合同
2007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 Intematix Corporation 订立供货协议,约定公司合同期内向 Intematix Corporation 采购一定数量的荧光粉,每月最低不得低于 1公斤,Intematix Corporation 须按照发行人采购订单安排发货,如不能如期发货应及时与发行人协商解决,发行人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付款。Intematix
Corporation 保证其向发行人所供应的荧光粉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存在设计、工艺等方面的瑕疵。发行人可在其 LED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前述荧光粉。双方约定协议除特别说明外,协议所有条款都同等地适用于其所控制的公司,协议有效期为 5年。协定中同时约定,该协定到期后,美国 Intematix 集团公司将以更加优惠的价格延长与公司的该许可证协定。

(八)承销暨保荐协议
2010 年 9 月,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了《承销暨保荐协议》,委托广发证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推荐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负责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并持续督导本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九)土地出让合同
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14-2011-002),约定公司受让位于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面积约 14,917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825,841 元,公司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1 年 3 月 2 日,公司与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10302),约定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本公司新厂区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给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合同总价 8,180 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
要事项”之“(二)或有事项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关联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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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
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十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国平 马成章 雷利宁 黄育川


吴乾 陆 洁 郭康贤 吴震


张平

全体监事签名:
杨玉详 李荣军 刘俊莲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家桢 钟金文 丁 峰 汤 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赫涛 刘芳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继东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志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程秉 黄贞 王志宏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程秉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巩启春 印碧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饶永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巩启春 印碧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饶永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评估师签名:
阳文化 潘赤戈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陈喜佟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五节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时间
(一)备查地点
发行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电 话:020-86733958
传 真:020-86733777
联系人:周家桢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 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7566
联系人:赫涛、刘芳、王继东、徐申杨、李欣玥、许荣宗、曹之阳
(二)备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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