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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4-07-15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业园一号 2 栋 1 至 5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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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06万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
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
股转让,如有),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万股,公司股
股数: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20万股,且不超过自
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
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7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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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并对下述重大事
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16 万股,本次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0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如有),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2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后总股本为★万股,均为流
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大艾投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
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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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股东富海投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
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通过大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海
涛、赵凯、鲍凯、张文磊、陈玲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
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通过大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监事陈志峰、曹同生、李松涛
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通过大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陈云(任永红胞妹之配偶)承诺:本人
在公司股东任永红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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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
人不因任永红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
购股份的决议。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在本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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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
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
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5)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
大会中投赞成票。

(6)公司为稳定股价的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7)公司回购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8)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
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
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董事会应在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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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但单次增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 80%。

(4)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
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5)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因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的措施。

(6)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
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7)在公司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
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
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未在
回购条件满足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
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
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的董事
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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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的义务,则由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议案的规
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
未履行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且公司延期向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分红、以及除
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毕增持
股票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预案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依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票
的义务。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董事
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
发放百分之五十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
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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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决议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
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百分之五十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控股股东承诺:本人在本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宜召开
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公司股票挂
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应义务,则
由本人履行该义务。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自未履行承诺之日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且同意公司延期向本人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
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在本公司就
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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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自未履行承诺之日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且同意公司延期向本人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
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


1、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
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
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
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
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
障。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
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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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涉及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及公司将依法购回或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
进行公告,本人承诺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
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本人将自愿按履行上述义务相等
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公司相应市值的股票,为履行上述义务提供保障。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
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
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同意公司将本人履行赔偿义务相等金额的应
付薪酬予以截留,为履行赔偿义务提供保证,直至本人履行赔偿义务完毕。本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在本公司就因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涉及
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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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票。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光大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被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上述行为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光大证券将承担相
应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经本所及经办会计师核查,
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大华审字[2014]002151】号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4]001906】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14]001908】号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已经
本所审计,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
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1、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的持股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减持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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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
大艾投资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承诺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
富海投资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有限合伙将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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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
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本有限合伙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有限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有限合伙承诺将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增加
三个月的锁定期。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项目从开始实施至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时间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通过大力拓展现有业务,开
拓新市场和新领域,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的时间。同时,公司将
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通过引进人才,壮大科研队伍,积极研发新产品,提
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等措施,提升盈利能力,以填补因本次公开发行被摊薄
的股东回报。

六、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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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议案》;2014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中有关股利分
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利润分配的顺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
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
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 30%)的事项。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金分红的具体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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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董事会认为因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等原因导致
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状况不相符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公司当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
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利润分配预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提供
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供便利。
10、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应提供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
供便利。
11、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
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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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相关的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十四、公司股
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八、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核字[2014]004018 号《审阅报告》,对公司 2014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2014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9,276.68 万
元,同比增长 48.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73.56 万元,同比增长 29.79%。根据目前订单情况和市场状况,公司预计 201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度同期增长 45%至 55%。2014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同期增长 45%至 55%。2014 年
以来,公司所处的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未出现明显迹象显示行业的景气指数已
接近或处于顶峰,或已出现下滑趋势。2014 年 1-3 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增长态势。公司采购模式、规模、采购价格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的订单执行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销
售模式、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亦未发生重大
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
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九、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报告期内,本公司专注于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
产品为 LED 全彩显示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年快速增长,未发生对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目前仍保持快速增长
态势,行业竞争也日趋有序;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注重商标保护,公司已获授权
的专利逐年增多,公司核心技术在产品上的应用日趋成熟;公司原材料供应商体
系稳定且具有一定竞争性,产品生产采用定制化与标准化相结合的模式,销售以
国际市场为主,经营模式稳定;公司客户分散,营业收入来自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的境内外过千家客户,2013 年公司前十大客户合计营业收入占比为 26.55%;公
司净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2013 年投资收益为 49,712.32 元,占净利润的比例
仅为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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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
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
重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并非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的业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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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4

第二节 概览 ............................................................................................................. 31

一、发行人简介...................................................................................................... 3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3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2
四、募集资金用途.................................................................................................. 3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3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结构关系.......................................................... 39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3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0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40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40
三、国际业务拓展风险.......................................................................................... 40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41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风险.............................................................................. 41
六、部分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风险...................................................... 41
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动存在差异的风险.............................................. 42
八、经营季节性风险.............................................................................................. 43
九、贴牌生产的经营风险...................................................................................... 44
十、业务扩张风险.................................................................................................. 44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44
十二、汇率风险...................................................................................................... 44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45
十四、技术不能持续进步的风险..........................................................................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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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45
十六、公司控制权变动风险.................................................................................. 46
十七、知识产权风险.............................................................................................. 46
十八、募投项目引致的风险.................................................................................. 46
十九、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的风险...................................................... 47
二十、政策风险...................................................................................................... 47
二十一、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4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9
二、发行人设立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9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50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51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2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61
七、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64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71
九、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7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74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74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政策...................................................................... 89
三、LED 及其应用领域 ......................................................................................... 93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96
五、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104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情况................................................................................ 120
七、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133
八、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139
九、技术与研发情况............................................................................................ 140
十、公司境外生产经营状况................................................................................ 150
十一、未来发展与规划........................................................................................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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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55

一、同业竞争........................................................................................................ 155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56
三、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157
四、本公司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5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5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15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6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 16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福利安排............ 169
五、本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 170
六、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70
七、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71
八、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估以及会计师对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报告.................................................................................... 173
九、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75
十、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175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176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176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9

一、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179
二、审计意见........................................................................................................ 183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
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83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184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91
六、主要税项....................................................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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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部信息.................................................... 206
八、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207
九、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8
十、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11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214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254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270
十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273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7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279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必要性................................................ 280
三、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8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304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07
六、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 30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9

一、重大合同........................................................................................................ 309
二、对外担保情况................................................................................................ 311
三、重要诉讼、仲裁事项.................................................................................... 311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12

第十三节 附件 ......................................................................................................... 321

一、附件................................................................................................................ 321
二、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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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艾比森/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指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信息产业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根据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
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工信部后不再保留信息产业部,原信息
产业部大部分职责划入工信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检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光协 LED 显示
应用分会 指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发光二极管显示应用分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
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银 指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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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大华/大华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 年更名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 1.00 元的不超过
2,10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即老股转让)

股票(A 股) 指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

元 指 人民币元

艾比森实业/有限公
司/公司前身 指 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

大艾投资 指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

富海投资 指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惠州艾比森 指 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美国艾比森 指 艾比森美国公司

德国艾比森 指 艾比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艾比森 指 艾比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艾比森电子 指 深圳市艾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国星光电 指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雷曼光电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拓电子 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洲明科技 指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建光电 指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利亚德 指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锐 指 上海科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聚信光电 指 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

士兰明芯 指 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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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晨光电 指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梅州鼎泰 指 梅州鼎泰电路板有限公司

XL Holding NV(前身为 XL Holding BVBA)及 XL
XL Holding 指
Technologies BVBA,该两家公司系同一控制下企业

通行画框 指 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

中信保 指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北京奥运会 指 2008 年第二十九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上海世博会 指 上海 2010 年第四十一届世界博览会

南非世界杯预选赛 指 第十九届南非国际足联世界杯足球赛预选赛

广州亚运会 指 广州 2010 年第十六届亚运会

世界大运会 指 深圳 2011 年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十一届全运会 指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
草案)》,将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企业所得税法》 指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该法实施后,1991 年 4 月 9 日第七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CRM 指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的简称,即客户
关系管理,主要含义就是通过对客户详细资料的深
入分析,来提高客户满意程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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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力的一种手段

ERP 指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的简称,指建立在信息
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
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Cree 或科锐 指 Cree Inc.(美国)

Nichia 或日亚 指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

GE 指 通用电气公司(美国)

Philips 指 皇家菲利浦电子公司(荷兰)

Osram 指 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德国)

Toyodagosei 指 丰田合成株式会社(日本)

LED 指 英文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指发光二极管,
当被电流激发时通过传导电子和空穴的再复合产生
自发辐射而发出非相干光的一种半导体二极管

ODM 指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的
缩写,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均由原始设计制造商自行
完成,然后将其出售给委托制造方来冠注商标和销


P6 指 公司产品分类中的一种,指像素点间距为 6 毫米的
显示屏产品,其余 P10、P16、P20、P21、P25 等类


外延、外延生长 指 用气相、液相或分子束等方法在衬底上生长单晶材
料的工艺,在衬底上生长组分与衬底材料相同的单
晶材料,称同质外延;在衬底上生长组分与衬底材
料不同的单晶材料,称异质外延

外延片、外延晶片 指 LED 外延片,用外延方法制备的具有电致发光功能
的结构片

芯片 指 LED 芯片,具有器件功能的最小单元,具备正负电
极、通电后可发光的半导体光电产品,由外延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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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艺加工而成

IC 指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

PCB 指 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

MOCVD 指 金 属 有机 化学 汽相 沉积 ( Metal-organic 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的英文缩写。金属有机化合物和
非金属氢化物的汽相源经热分解合成反应外延生长
单晶材料的方法

EMC 指 电磁兼容性(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设备
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
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封装 指 LED 封装,将 LED 芯片和焊线包封起来,并提供电
连接、出光和散热通道、机械和环境保护

出光效率 指 逸出 LED 结构的光子数与有源区产生的光子数之比

一种表示光源光色的尺度,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
色温 指 度下完全辐射体的色品相同时,该完全辐射体的绝
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像素 指 Pixel,为图像中最小的完整采样。一般来讲,单位
面积内的像素越多,图像越清晰;而像素大小、间
距相同时,像素越多,图像越大

SiC 指 碳化硅

GaN 指 氮化镓

流明 指 光通量的单位,发光强度为 1 坎德拉(cd)的点光
源,在单位立体角(1 球面度)内发出的光通量为 1
流明,英文缩写为 lm

流明/瓦 指 发光效能单位,光源所发出的总光通量(流明数)
与该光源所消耗的电功率(瓦)的比值;发光效率
值越高,表明照明器材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能力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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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指 欧盟 CE 认证,加贴 CE 认证标志表示产品符合有关
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
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
/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最终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

ETL 指 美 国 电 子 测 试 实 验 室 ( Electrical Testing
Laboratories)认证。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
要带有 ETL 标志就表明此产品已经达到经普遍认可
的美国及加拿大产品安全标准的最低要求,它是经
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而且也代表着生
产工厂同意接受严格的定期检查,以保证产品品质
的一致性,可以销往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市场

3C 指 3C 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 CCC,是我国政
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
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


RoHS 指 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关于限
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主要用于规
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
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
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
多溴联苯醚共 6 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
能超过 0.1%

FCC 指 美 国 联 邦 通 信 委 员 会 (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对于工作频率在 9KHZ 以上的电子产
品在电磁兼容方面的测试认证

CB 指 CB 体系(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 IEC 体系)是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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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国际体系,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 IEC 标准为
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
CB 测试报告和 CB 测试证书在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


TUV 指 德国技术监督协会,其可对元器件产品进行包括
EMC 指标在内的各项测试

nit 指 亮度单位,表示单位面积的发光强度。1nit=1 坎德
拉/平方米(cd/㎡)

mcd 指 光强单位,可见光在某一特定方向角内所发射的强
度就叫做光强。1cd=1,000mcd

DFEMA 指 设计潜在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

FOB 指 FOB(Free On Board 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
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
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
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
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
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 指 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到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
术语之一。按到岸价进行的交易,当货物在装运港
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
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
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本招股意向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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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前身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2010 年 11 月 16
日,经艾比森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2,212,325.58 元为基础,折为公司股份 6,000 万股,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201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6,316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丁彦辉。
公司是 LED 全彩显示屏领域运营服务企业,专注于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 LED 全彩显示屏
整体解决方案和高效专业服务。公司秉承“诚信、感恩、负责任”核心价值观,
始终坚持“品质第一”的经营理念,凭借精细化的管理、持续的技术创新、先进
的 LED 封装器件与显示屏一体化生产体系、高效的全球化营销网络,公司竞争
优势不断增强,近三年来实现了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1,527.82 万元、62,373.11 万元和 72,977.45 万元,2012
年和 2013 年增长幅度分别为 50.20%和 17.00%。
公司生产的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种类齐全,应用领域广泛。公司产品以外
销为主,已累计销往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沙特、印度、巴西、南
非、澳大利亚等全球五大洲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公司产品出口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 万元和 58,182.08 万元。公
司承接的重点 LED 显示屏项目包括南非世界杯预选赛项目、德国法兰克福车展
奔驰汽车展台项目、俄罗斯圣彼得堡泽尼特球场项目、荷兰阿尔克球场项目、广
州亚运会项目、深圳世界大运会项目、十一届全运会项目、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
项目、广州天河城项目、贵阳国际会展中心项目等,公司已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树
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并拥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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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是“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已拥有 45 项专利和 5 项软件著作权。公司还是中国

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发光二极管显示应用分会会员及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深

圳市 LED 产业联合会理事单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丁彦辉、任永红和邓江波。三位股东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分别为 2,160 万股、1,620 万股和 1,620 万股,占股本总额分别为
34.1989%、25.6491%和 25.6491%。有关三位股东的简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五节、五、(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2151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最近三
年的合并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662,418,657.16 470,213,187.18 276,832,153.46
负债合计 314,579,369.56 206,390,331.96 114,190,038.32
归属于母公司
347,839,287.60 263,822,855.22 162,642,115.14
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347,839,287.60 263,822,855.22 162,642,115.1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729,774,528.23 623,731,061.36 415,278,163.81
营业利润 128,671,606.76 115,461,480.05 64,252,626.54
利润总额 133,560,148.49 117,075,719.20 65,158,035.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4,310,368.81 101,180,740.08 57,922,027.28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10,107,675.18 99,808,636.80 55,207,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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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69,363,741.21 128,647,718.80 67,652,196.68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67,432,624.23 -29,539,433.96 -40,003,822.94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62,892,752.66 -7,523,000.00 5,580,625.86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5,414,129.28 -694,204.49 -244,623.13
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66,375,764.96 90,891,080.35 32,984,376.47
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期末数) 1.58 1.86 1.88
速动比率(期末数) 1.28 1.46 1.3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85% 43.65% 41.15%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5.51 4.18 2.58
净资产(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94 11.26 20.43
存货周转率(次) 5.19 5.46 5.15
基本每股收益(元) 1.81 1.60 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 1.81 1.60 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74 1.58 0.88
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1.74 1.58 0.88
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68 2.04 1.07
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05 1.44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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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99% 47.45% 43.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37.55% 46.81% 41.90%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114,310,368.81 101,180,740.08 57,922,027.28
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0,107,675.18 99,808,636.80 55,207,400.20
(元)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1、投资 14,588.10 万元用于 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
2、投资 5,995.16 万元用于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3、投资 5,482.91 万元用于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
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
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
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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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本次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06 万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
老股转让,如有),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 42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
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不归公司所有。现有股东按原在公司的
持股比例同比例转让老股,丁彦辉持有
本 公 司 2,160 万 股 、 至 多 公 开 发 售
143.6352 万股,任永红持有本公司 1,620
万股、至多公开发售 107.7264 万股,邓
江波持有本公司 1,620 万股、至多公开
发售 107.7264 万股,深圳市大艾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00 万股、至多公开
发售 39.8987 万股,天津富海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316 万股,至多公开发售 21.0133 万股。
具体新股发行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视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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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股发行价: ★元(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
对象的询价结果确定)
5、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

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

按照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51 元/股(按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发行新股募集
资金净额,按发行后的股本全面摊薄计
算)
8、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
9、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市值配售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发行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下配售投资者
的具体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最终
依法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总额约★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约为★万元
13、发行费用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实施公开发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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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与公司按照各自发行比例分别承
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14、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不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分
摊的费用)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承销费用、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为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与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之和的 5%且不低
于 2,000 万元,其中保荐费用为 500 万
元,其余为承销费用,公司按照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比例
承担承销费用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410 万元
律师费用 110 万元
招股说明书印刷及与本次相关的 225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上市及登记手续费用 15 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11 号绿景纪元大厦 A
办公地址:
栋 17 楼
电话: 0755-82577417
传真: 0755-82960296
保荐代表人: 左廷江、杨小虎
项目协办人: 韦东
王广红、杨旭、廖飞、谭智、胡姗姗、
项目人员:
谢璐、李渊智、徐兴文、李文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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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崔炳全
北 京 市 朝 阳 区东 三 环中 路 39 号 建 外
住所:
SOHO 东区 A 座 31 层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
办公地址:
厦 28 层
电话: 0755-83851888
传真: 0755-82531555
经办律师: 贺存勖、叶兰昌、陈国尧、滕久玉
(三)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梁春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住所:
B 座 11 楼
电话: 0755-82901348

传真: 0755-82900854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建新、高德惠
(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户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电话: 021-68419171

传真: 021-68419668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宋丽萍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话: 0755-820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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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8208316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结构关系
截至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刊登询价及推介公告的日期: 2014年7月15日

2、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 2014年7月17日

3、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 2014年7月23日

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4年7月24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完毕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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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
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
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 LED 应用领域前景广阔,但目前行业集中度不高,市场份额较为
分散,且新的竞争者不断涌入,市场呈现出同质化竞争格局。此外,近年来,随
着境内同行业公司如雷曼光电、洲明科技、奥拓电子、联建光电及利亚德等公司
发行上市,众多本土 LED 企业蓬勃发展;同时,随着国际 LED 产业向中国转移,
境外竞争对手在国内建立生产基地,我国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竞争呈加剧之势,
产品价格亦呈下降趋势。
未来,若本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被竞争对手超越
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如前所述,LED 应用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并有竞争不断加剧的趋
势。近年来,随着节能环保观念日益深入人心,LED 产品应用日趋普及,上游
外延片和芯片行业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产能扩张、成本下降,由此给中下游封装
和应用产品的降价提供了较大空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下降,LED 产品市场价
格呈现下降趋势。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每平米
平均售价分别为 10,802.39 元、10,534.97 元和 9,974.72 元,平均售价 2013 年较
2011 年下降 7.66%。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相关产品价格的下降将成为 LED
应用行业发展中的必然趋势,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则将加剧这一趋势。由此,
公司面临着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

三、国际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LED 显示屏等产品已销往全球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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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
万元和 58,182.08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6.23%、71.57%和
79.75%,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较大程度上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相对于境内市场,
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环境较为复杂。商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加剧等都可
能加大公司国际业务拓展及经营的风险。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全彩显示屏市场厂商较多且分散,市场集中度不高,随着境内发行上市的同
行业公司日趋增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呈现同质化竞争格局。包括本公司在内
的以提供中高端全彩显示屏整体解决方案的规模企业不多,中高端全彩显示屏市
场竞争相对较为有序。依托产品品质和研发优势,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较高,报
告期内分别为 33.17%、36.43%和 35.74%。但随着 LED 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
竞争呈现不断加剧的态势,公司不排除采取降价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可
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外销售收款方式大部分为出货前收全款的结算
方式,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上市公司水平,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分别为 20.43、11.26 和 7.94。2011 年起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对信誉
良好的部分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及国内贸
易信用险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款。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应收账
款周转率下降。随着公司对信誉良好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如果未来未能对应收
账款进行高效管理,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可能下降从而引致资产流动性风险。

六、部分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合同签订方(或形式发票 PI 中的买方)存在委托经办
人、关联方、金融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2011 年、
2012 年及 2013 年第三方付款总额分别为 14,667.62 万元、16,896.87 万元和
15,405.54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32%、27.09%和 21.11%,且
主要为外销。发行人产品销售遍及全球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地区客户由于
其所在地区、国家的税收、外汇制度、清关制度等不同,在外贸付款环节中较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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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合作物流公司或金融机构代为付款;部分客户因其长
期商业习惯,由其关联公司、经办人或控股股东代为支付,从而引致第三方付款
情况。鉴于上述第三方付款涉及的客户及受托付款方的数量众多、分布区域分散,
且该等情形发行人难以控制,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将在未来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
常经营活动中。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发生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引致的与客户或受
托付款方的任何纠纷,第三方付款情况亦未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保
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向发行人付款款
项的相关收入是真实的;支付货款的第三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第三
方付款情况对发行人的收入真实性不构成影响,且该等第三方付款行为将在未来
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中。

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动存在差异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销售,2013 年、
2012 年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17.06%、46.95%,
同行业 5 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 7.15%、22.53%;公司全彩显示屏产品
毛利率分别较上年增长-0.69%、13.01%,同行业 5 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
为 6.74%、6.30%;公司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 12.98%、74.68%,同行业 5 家上
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 2.66%、-14.16%。与 LED 显示屏行业上市公司相比,
公司报告期内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净利润变动情况与
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3年销售收 2013年变 2012年销售 2012年变 2011年销售收
公司名称
入(万元) 动情况 收入(万元) 动情况 入(万元)
洲明科技 60,457.05 15.57% 52,310.07 10.37% 47,396.60
LED




联建光电 57,123.19 11.73% 51,125.71 3.33% 49,477.20
及 全
变 彩 利亚德 73,408.65 34.38% 54,626.31 11.34% 49,063.36
动 显
情 示 奥拓电子 11,478.50 -19.92% 14,333.54 24.92% 11,473.94
况 屏
收 雷曼光电 16,891.11 -6.01% 17,972.08 62.68% 11,047.76

平均值 43,871.70 7.15% 38,073.54 22.53% 33,691.77
艾比森 67,638.11 17.06% 57,781.50 46.95% 3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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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毛利率 2013年变 2012年毛利 2012年 2011年毛利率
公司名称
(%) 动情况 率(%) 变动情况 (%)

全 洲明科技 25.79 -5.11% 27.18 14.20% 23.80

显 联建光电 26.66 9.40% 24.37 -8.21% 26.55
及 示
变 屏 利亚德 35.07 2.49% 34.22 8.15% 31.64
动 产
情 品 奥拓电子 57.12 18.85% 48.06 8.91% 44.13
况 毛
利 雷曼光电 37.66 8.06% 34.85 8.47% 32.13

平均值 36.46 6.74% 33.74 6.30% 31.65
艾比森 37.44 -0.69% 37.70 13.01% 33.36
2013年净利润 2013年变 2012年净利 2012年 2011年净利润
公司名称
(万元) 动情况 润(万元) 变动情况 (万元)

属 洲明科技 3,297.16 45.26% 2,269.83 -50.33% 4,570.09
的 于
净 上 联建光电 1,626.69 -39.52% 2,689.54 -47.03% 5,077.37
利 市
润 公 利亚德 8,022.52 37.81% 5,821.38 3.67% 5,615.55
及 司
变 普 奥拓电子 4,812.74 -7.19% 5,185.67 54.50% 3,356.48
动 通
情 股 雷曼光电 1,743.09 -23.04% 2,264.91 -31.59% 3,310.92
况 股
东 平均值 3,900.44 2.66% 3,646.27 -14.16% 4,386.08
艾比森 11,431.04 12.98% 10,118.07 74.68% 5,792.20
注:上述洲明科技、联建光电、利亚德、奥拓电子、雷曼光电的相关数据来自其各年度
报告、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率、

净利润真实、准确。因经营规模和特点、产品定位及业务区域的不同,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报告期内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

公司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变动情况合理。

八、经营季节性风险
全彩显示屏行业受到产品特征以及国内外法定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该行业
产品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分布特征,上半年通常为行业的销售淡季,下半年为
行业的销售旺季。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收入和净利润占全年比重基本保持在
40%左右。公司如不能在下半年准确把握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生产安排,可能将
面临部分产品生产准备不足失去商机或产能过剩造成产品积压,从而对公司的持
续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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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贴牌生产的经营风险
公司产品境内销售以自有品牌为主,境外销售主要为中性包装和自有品牌,
少量为 ODM 贴牌生产模式。报告期各期,贴牌生产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12.10%、9.35%和 6.57%。如果公司在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方面不能
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的主要客户有可能转向其他厂商采购,将对公司的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持续有效的措施对贴牌生产的商标进行
严格的审查程序,公司将面临商标侵权的经营风险。

十、业务扩张风险
公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拥有独立健全的产、供、销体系,
并根据长期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司
拥有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多项产品已取得欧盟 CE、RoHS 认证,美国 ETL、
FCC 等多项认证,报告期内,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实施良好,从未发生过重大产
品质量纠纷。然而,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投资项目的陆续开展,公司规模的快速
扩张将对公司的管理、控制能力形成挑战。因此,公司面临规模不断扩大引致的
管理能力不足及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2013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已分别达 72,977.45 万元和 11,431.04 万元,较 2012 年分别增长 17.00%和 12.98%,
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的风险。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2013 年末,公司净资产为 34,783.93 万元,201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为 37.55%;2013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1.74 元。本次发行结束后,

总股本、净资产增加较多,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建成投

产产生效益亦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指标短期内

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十二、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外销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
万元和 58,182.08 万元,汇率变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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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性价比优势将被削弱,从而影响公
司的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 21.79 万元、73.91
万元和 633.42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
汇率不稳定,将可能因汇率波动而使公司产生较大的汇兑损失。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是公司长期保持技术
进步的重要保障。公司一贯注重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建立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
系,积极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且部分研发技术人员已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科研人员队伍,但是仍不能排除未来科研人
员流失的可能。未来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范围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长期以来持续的产品与技术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除部分
已申请专利外,另有多项技术以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的形式保有。核心技术是
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一旦失密,将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技术不能持续进步的风险
公司从设立之初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业务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通过持续的
研发和创新,不断提升技术实力,目前主要产品在一致性、稳定性、电磁兼容性、
节能性、轻便性等多项性能指标上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随着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的提高,行业竞争将愈加体现为技术实力的竞争,只有进行不断的技术革新才能
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若未来公司不能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并保持行业
先进水平,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

十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自 2008 年 12 月起由 13%上调
至 14%,自 2009 年 6 月起从 14%再次上调到 17%。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 万元和 58,182.08 万元,报
告期内公司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 1,672.26 万元、3,067.49 万元和 5,591.73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28.87%、30.32%和 48.92%。LED 全彩显示屏行
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出口退税政策在可预期的未来将保持稳定性和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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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此外,公司在向客户报价时,已将出口退税优惠对公司成本的影响纳入考虑
范围,当该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产品报价作相应的调整,以减少政策
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将来国家对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过
大,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销售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公司控制权变动风险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共同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的持股
比例分别为 34.1989%、25.6491%和 25.6491%,本次发行后,三人的持股比例将
进一步降低。由于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并非亲属关系,且三人的共同控制关
系维持不变的协议期限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0 个月,若共同控制协议期届满后,
三人未能延长协议或者其中部分人员的股权发生变动,可能因股权结构分散而给
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十七、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原则,产品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开发,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9 项、外观设计专利 15 项、
软件著作权 5 项,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手段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事件,但不排除将来知识产权遭
受侵害的可能,如果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受到侵害,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此外,国内外 LED 行业技术发展较快,近年来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
大量增加,而公司仅拥有发明专利一项,不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保护,在市场竞
争中存在一定劣势,公司凭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境内外开展相关业务有可能
与其他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募投项目引致的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迅速增加,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较快增加并导致
折旧费用上升,而投资项目的收益存在滞后性。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
将导致公司短期内费用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 3 个项目,项目的建成投产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
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
性,此外,公司 LED 照明业务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尚未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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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促进作用,如未来 LED 照明市场发展未及预期,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
一“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将可能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
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
等引致的风险;同时,竞争对手的发展、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
响。

十九、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的风险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于 2007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深地税龙函
[2007]443 号”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复内容,
根据“深府[1988]23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的规定》,同意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期限内,生产性经营收入超
过全部业务收入 50%的年度,可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即从获利
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 2007 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2007 年、2008 年属于免税期,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属于减半征收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80 年 8 月 26 日颁发的《广东省经济
特区条例》第 14 条规定:“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深圳市政府于 1993
年 1 月 21 日颁布的《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
2 条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
一律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附加”。
根据前述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文件,2007 年以来本公司根据深圳市地
方政策享受了所得税税收优惠,公司存在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针对上
述风险,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若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被有关政府部门追缴,则三人
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
所有相关费用,三人所承担比例分别为:丁彦辉 40%,邓江波 30%,任永红 30%。

二十、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 LED 应用领域得到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中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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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
展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支持 LED 产业发展。如果国家有关产业政
策发生不利变化,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十一、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系向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租用,该等厂
房已由出租方取得编号为“深房地字第 6000240728 号”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且
均经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公司与通行画框(深圳)有限
公司签订了租期较长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将分别于 2014 年末至 2015 年末届满。
若租期届满后,公司在惠州自建的厂房未投入使用,且未能与通行画框(深圳)
有限公司续约租期,可能将面临生产中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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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 Ltd.
注册资本: 6,3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彦辉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 2001 年 8 月 23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6 日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
住所:
业园一号 2 栋 1 至 5 楼
邮政编码:
电话: 0755-89747399
传真: 0755-89747599
http://www.szabsen.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bsen.cn/
电子信箱: dm@szabse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投资管理部
联系人: 张文磊
联系电话: 0755-28794126

二、发行人设立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 16 日,艾比森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深圳市艾
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立信大华审字[2010]224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艾比森实业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72,212,325.58 元。同日,丁彦辉、
任永红、邓江波及大艾投资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以艾比森实业经审计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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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作为出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总股本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未折股的净资产余额转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2010 年 12 月 8 日,立信
大华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70 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出资予以审验。
同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
2010 年 12 月 16 日,股份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440307103064881。

(二)艾比森实业设立情况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等 3 名自然人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设立
出资人,以货币资金 100 万元出资设立艾比森实业,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2001 年 8 月 1 日,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法威验字[2001]第 A195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1 年 8 月 1 日,艾比森实业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丁彦辉出资 40 万元,任永红出资 30 万元,邓江波出资 30 万
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1 年 8 月 23 日,艾比森实业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4403012072494。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丁彦辉 邓江波 任永红 大艾投资 富海投资

34.1989% 25.6491% 25.6491% 9.4997% 5.003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艾比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艾比森美国公司 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艾比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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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拥有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艾比森美
国公司、艾比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艾比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无参股公司。
惠州艾比森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注册地为惠州市东江高新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三楼 303 室,法定代表人为丁彦辉,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 LED 电子显示
屏、LED 灯、LED 照明产品及其他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目前,该公司
尚无实际生产经营。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惠州艾比森总资产 148,759,219.16 元,净资产
27,520,046.74 元,2013 年净利润-833,890.78 元(上述数据业经大华在合并范围
内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美国艾比森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注册地为美国特拉华州,公司负责人
为邓江波,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发行人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营
业务为 LED 显示屏、LED 照明产品及其他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
销售和售后服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美国艾比森总资产 4,866,659.16 元,净资产
163,877.77 元,2013 年净利润-1,242,863.14 元(上述数据业经大华在合并范围内
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德国艾比森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 日,注册地为德国黑森州的吕塞尔斯海姆,
公司负责人为任永红,注册资本 25 万欧元。发行人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该
公司主营业务为 LED 显示屏、LED 照明产品及其他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
进口、销售和售后服务。目前,该公司尚无实际生产经营。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德国艾比森总资产 3,050,844.04 元,净资产
1,383,602.88 元,2013 年净利润-686,064.53 元(上述数据业经大华在合并范围内
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香港艾比森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3 日,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负责
人为丁彦辉,注册资本 150 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该公司主营业
务为电子产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电子产品设计开发、电子设备租赁、投资控股。
目前,该公司尚无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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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丁彦辉
国籍: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62010219730923****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丁彦辉先生持有本公司 2,16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4.1989%。

2、任永红
国籍: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62282619740421****
住所:甘肃省宁县新庄镇
任永红先生持有本公司 1,62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5.6491%。

3、邓江波
国籍: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2107241973101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邓江波先生持有本公司 1,62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5.6491%。

4、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5 日
注册资本:2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涛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业园一号办公楼 1 楼 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
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事先取得行政许可的事
项);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发行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李海
涛、陈志峰、鲍凯、张文磊等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设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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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38 人,后经 2011 年 5 月股权转让,股东增至 50 人,新增 12 名股东具体包
括王祥付、杨勤康、刘正文、贾耸、张海石、袁哲、张安邦、刘春林、佟云
强、冯卫国、吴劼、陈麟,转让人均为李海涛;2012 年 3 月,王祥付因个人原
因自公司离职,将所持有的大艾投资股权转让予李海涛;2014 年 4 月,孙平、
杨忠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将所持有的大艾投资股权转让予张文磊。目前,
该公司共有 47 名股东,绝大部分在艾比森专职工作。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所任艾比森职务
1 李海涛 25.74 9.90% 董事、副总经理
2 陈志峰 22.36 8.60% 监事会主席、战略发展总监
3 李文 14.04 5.40% 总经理助理
4 潘英才 13.00 5.00% 显示事业部亚太区客户总监
5 赵凯 13.00 5.00% 董事、惠州艾比森总经理
6 任小春 12.48 4.80% 显示事业部员工
7 陈玲 11.96 4.60% 副总经理、显示事业部总经理
8 朱暕 11.44 4.40% 审计部经理
9 何熊 9.36 3.60% 显示事业部美洲区客户经理
10 李新海 7.80 3.00% 显示事业部中国区销售二部总监
11 朱永龙 7.80 3.00% 照明事业部国内销售总监
12 鲍凯 7.80 3.00% 财务总监
13 张文磊 8.32 3.2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罗艳君 6.76 2.60% 显示事业部亚太区总监
15 赵永华 6.24 2.40% 显示事业部亚太区客户经理
16 雷岩品 6.24 2.40% 资金核算主管
17 陈云 6.24 2.40% 客户服务部经理
18 贺焱 5.20 2.00% 技术中心经理
19 何辉 5.20 2.00% 光源车间高级工程师
20 丁崇彬 5.20 2.00% 信息化管理部经理
21 李明德 5.20 2.00% 显示事业部中国区销售四部总监
22 曹同生 4.68 1.80% 职工代表监事、行政部经理
23 李松涛 4.68 1.80% 监事、显示事业部副总经理
24 吕冠华 4.42 1.70% 显示事业部美洲区总监
25 徐捷 4.16 1.60% 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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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所任艾比森职务
26 陈兴荣 2.60 1.00% 显示事业部光源车间主任、研发三部经理
27 张永锋 2.60 1.00% 显示事业部中国区总监、销售一部总监
28 唐露阳 2.60 1.00% 显示事业部欧洲区总监
29 吕杨 2.60 1.00% 照明事业部国内销售总监
显示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管理中心经
30 杨勤康 2.08 0.80%
理、市场部经理
31 刘正文 2.08 0.80% 已离职
32 贾耸 2.08 0.80% 显示事业部中国区大区经理
33 张海石 1.56 0.60% 市场部策划推广主管
34 袁哲 1.56 0.60% 显示事业部中国区大区经理
35 陆小玲 1.56 0.60% 照明事业部采购部采购专员
36 张安邦 1.04 0.40% 显示事业部亚太区大客户经理
37 刘春林 1.04 0.40% 显示事业部欧洲区大区经理
38 佟云强 1.04 0.40% 显示事业部中国区大区经理
39 冯卫国 1.04 0.40% 显示事业部欧洲区大客户经理
40 吴劼 1.04 0.40% 显示事业部欧洲区大区经理
41 陈麟 0.78 0.30% 显示事业部产品部电子主管
42 谢待玉 0.78 0.30% 显示事业部光源车间制造部经理
43 曾卓勋 0.78 0.30% 信息化管理部硬件网络主管
44 周俊明 0.52 0.20% 显示事业部工程服务部项目经理
45 段宝宁 0.52 0.20% 显示事业部中国区大区经理
46 王晓萍 0.52 0.20% 显示事业部产品部成本核算主管
47 李来祥 0.26 0.10% 显示事业部设备部经理
合计 - 260.00 100.00%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大艾投资总资产 2,978,210.26 元,净资产
2,881,250.26 元,2013 年度净利润 2,868,747.77 元(未经审计)。
大艾投资持有本公司 6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9.4997%。

5、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09 年 7 月 14 日
合伙期限:7 年
认缴出资额: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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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缴出资额:2,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玮)、
陈玮、程厚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 82 号丽港大厦 3-1102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为深圳市
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陈
玮,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602,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陈玮,身份证号为 62010219641025****,住所为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程厚博,身份证号为 44030119630622****,住所为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09 年 7 月,成立时
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比 10%)及自然人吴忠炜(占比
90%),实缴出资额 500 万元。2009 年 8 月,吴忠炜与陈玮、程厚博签订《有限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吴忠炜将其所持富海投资 50%的财产份额转让予
陈玮,将其所持富海投资 40%的财产份额转让予程厚博。2012 年 11 月 29 日,
富海投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玮、程厚博与萍乡市鑫悦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约定鑫悦投资成为富海
投资新增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500 万元人民币。2012 年 11 月 29 日,天
津华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华翔验 K 字(2012)第 312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12 年 11 月 23 日,富海投资收到鑫悦投资以货币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人民币 1,500 万元。
目前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和出资比例结构如
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萍乡市鑫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75.00%
陈玮 250.00 12.50%
程厚博 20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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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萍乡市鑫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75.00%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50%
合计 2,000.00 100.00%

萍乡市鑫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玮),主要经营
场所为萍乡市安源新区井冈山路 388 号 9 栋第一层 102 号,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投资管理。其合伙人和出资比例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玮 59.00 29.50 59.00%
程厚博 40.00 20.00 40.00%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
1.00 0.50 1.00%
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50.00 100.00%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玮 435.00 43.50%
程厚博 200.00 20.00%
谭文清 80.00 8.00%
刁隽桓 80.00 8.00%
刘青 80.00 8.00%
梅健 80.00 8.00%
刘世生 45.00 4.50%
合计 1,000.00 100.00%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萍乡市鑫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股东/合伙人陈玮、程厚博、谭文清、刁隽桓、刘青、梅健、刘世生与
公司及公司股东(除富海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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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富海投资总资产 166,909,374.19 元,净资产
80,470,079.92 元,2013 年度净利润 61,421,819.03 元(未经审计)。
富海投资持有本公司 316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0032%。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彦辉、任永红和邓江波三位创始股东。三人简介见本节
该发起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丁彦辉、任永红和邓江波三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分别为 34.1989%、25.6491%和 25.6491%,合计持股比例为 85.4971%,为公
司前三大股东,且自公司设立以来,该三人为前三大股东的股权控制结构未发生
变化。自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三人一直通过在股东(大)会采取相
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并通过共同协商提名、罢免董事的方式实施对公
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丁彦辉、任永红和邓江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有关共同控
制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自公司设立至今,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三位股东一直为公司前三大
股东,且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在 80%以上,始终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股地
位。三位股东在历次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的表决中均保持一致,通过行使股
东权利共同控制公司。符合该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丁
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共同拥有控制权的情况未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符合
该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为强化对公司的控制关系、保证公司的持续高效运营,三位股东于
2011 年 8 月 1 日签订《共同控制协议》以确认并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
该协议确认:自公司设立至协议签订之日,三方一直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
会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同
时,三位股东在协议中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
后 60 个月内,三方在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在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将继续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
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即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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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股东或董事决策的重大事项,三
方将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提出提案,并(或)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
事项投票表决。如果三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三方同
意按照丁彦辉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
确。符合该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三位股东已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愿作出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该股份锁定措施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符合该意
见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5、最近 3 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为一直丁彦
辉,且没有发生变化。符合该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三人符合共同控制的认定条件,其共同拥有
发行人控制权的情况真实、合理。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丁彦辉、任永红和邓江波,除本公司外,三人
目前未控制其他企业。
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曾共同控制深圳市艾比森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5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永红。经营范
围为:电子显示屏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艾比森电子的主营业务为 LED 显示屏的境内销售,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
艾比森电子总资产为 116.95 万元,净资产为-3.17 万元,于 2006 年 8 月停止经营。
报告期内艾比森电子在业务、资产、机构、财务方面与公司均相互独立,彼此不
存在关联交易,亦不存在相互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况。人员方面,丁彦辉、任永红、
邓江波三人曾在艾比森电子兼任职务,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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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电子
序号 人 员
任职情况 任职期间
监事 2003.03-2011.01
1 丁彦辉
监事、清算组成员 2011.01-2011.03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3.03-2011.01
2 任永红
执行董事、总经理、清算组负责人 2011.01-2011.03
3 邓江波 清算组成员 2011.01-2011.03

艾比森电子因连续两年未年检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10
年 12 月艾比森电子开始清算及申请注销工作,并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取得企业
注销通知书。根据《深圳市艾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艾比森电子 2011
年注销时,财产为货币资产 5,000 元、实物资产 0 元、其他资产 0 元;截至清算
报告出具之日,艾比森电子的债权债务已经全部清理完毕。相关清算费用由丁彦
辉、任永红、邓江波三位股东承担,注销后剩余资产亦依法由三位股东进行了分
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艾比森电子在业务、资产、机构、财务方
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彼此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存在相互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况。
艾比森电子于 2011 年依法注销,相关清算费用由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三位
股东承担,注销后剩余资产亦依法由三位股东进行了分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艾比森电子在人员方面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重合,但鉴于其 2006 年 8 月即
已停止经营,该等情况并不影响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艾比森电子在业务、资产、机构、财务方面与
发行人相互独立,彼此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存在相互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况。艾
比森电子注销后剩余财产已分配给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不存在纠纷及
潜在纠纷。艾比森电子在人员方面与发行人曾经存在一定重合,但鉴于艾比森电
子于 2006 年 8 月即已停止经营,该等人员重合的情况并不影响发行人人员的独
立性。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艾比森电子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亦
不存在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形;艾比森电子注销后的剩余资产处置清晰、明确,
没有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艾比森电子具体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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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003 年 3 月,艾比森电子成立
艾比森电子于 2003 年 3 月由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共同出资组建,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丁彦辉以货币资金 20 万元出资,任永红以货币资
金 15 万元出资,邓江波以货币资金 15 万元出资。
2003 年 2 月 24 日,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中法验字[2003]第 010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2 月 21 日,艾比森电子(筹)收到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丁彦辉出资 20 万元,任永红出资 15 万元,邓江波
出资 15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3 年 3 月 6 日,艾比森电子成立并领取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丁彦辉 20.00 40.00% 货币资金
2 任永红 15.00 30.00% 货币资金
3 邓江波 15.00 30.00% 货币资金
合计 50.00 100.00% -

2、2003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10 月 15 日,艾比森电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
丁彦辉将其所持艾比森电子 9%的股权以 4.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徐静,股东任永
红将其所持艾比森电子 7%的股权以 3.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徐静,股东邓江波将
其所持艾比森电子 7%的股权以 3.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徐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购买权。
2003 年 10 月 20 日,前述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同日经深圳市
福田区公证处“(2003)深福证字第 3105 号”《公证书》公证。
2003 年 10 月 27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此次
变更后艾比森电子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丁彦辉 15.50 31.00% 货币资金
2 任永红 11.50 23.00% 货币资金
3 邓江波 11.50 23.00% 货币资金
4 徐静 11.50 23.00% 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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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合计 50.00 100.00% -

3、2004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6 月 15 日,艾比森电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徐静将
其所持艾比森电子 9%的股权以 4.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丁彦辉,将其所持艾比森
电子 7%的股权以 3.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任永红,将其所持艾比森电子 7%的股权
以 3.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邓江波。
2004 年 6 月 21 日,前述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同年 6 月 25 日
经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2004)深福证字第 2176 号”《公证书》公证。
2004 年 7 月 5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此次变
更后艾比森电子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丁彦辉 20.00 40.00% 货币资金
2 任永红 15.00 30.00% 货币资金
3 邓江波 15.00 30.00% 货币资金
合计 50.00 100.00% -


因未办理企业年度检验,艾比森电子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被深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11 年 3 月 22 日,艾比森电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四)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及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股权完整、清晰。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
案》,公司本次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0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20 万股,且不超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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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经公司股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涉及老
股转让的,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及顺序如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按原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比例转让老股,其中丁彦辉至
多公开发售 143.6352 万股、任永红至多公开发售 107.7264 万股、邓江波至多公
开发售 107.7264 万股、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至多公开发售 39.8987 万股、天
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至多公开发售 21.0133 万股。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相关决策或审批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
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
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316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106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20 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发

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丁彦辉 2,160.00 34.1989% ★ ★
任永红 1,620.00 25.6491% ★ ★
邓江波 1,620.00 25.6491% ★ ★

大艾投资 600.00 9.4997% ★ ★

富海投资 316.00 5.0032% ★ ★

本次发 发行新股 - - ★ ★
行的
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 - - ★ ★

合计 6,316.00 1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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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丁彦辉 2,160.00 34.1989%
2 任永红 1,620.00 25.6491%
3 邓江波 1,620.00 25.6491%
4 大艾投资 600.00 9.4997%
5 富海投资 316.00 5.0032%
- 合计 6,316.00 100.00%

(四)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有 3 名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
行人处担任的职务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所任职务
丁彦辉 2,160.00 34.1989% 董事长、总经理
任永红 1,620.00 25.6491% 董事、副总经理
邓江波 1,620.00 25.6491% 董事、副总经理

(五)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年无新增股东情况。

(六)主要股东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股东之间相互独立,彼此无关联关系。

(七)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
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0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2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具体新股发行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决定。
经公司股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涉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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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让的,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及顺序如下:丁彦辉、任永红、邓江
波、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按
原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比例转让老股,其中丁彦辉至多公开发售 143.6352 万股、
任永红至多公开发售 107.7264 万股、邓江波至多公开发售 107.7264 万股、深圳
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至多公开发售 39.8987 万股、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至多公开发售 21.0133 万股。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已履行相关决策或审批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
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
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请投资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七、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一)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二)历史员工激励情况
大艾投资成立前,为稳定核心团队,公司前身艾比森实业曾于 2007 年 8 月
至 2010 年 9 月期间实施以记账式单位份额为基础的员工激励方案。具体如下:

1、方案的实施
(1)方案概述及界定
2007 年 8 月 15 日,艾比森实业实施《员工持股实施方案》,2008 年 5 月 1
日,艾比森实业实施新的《员工持股实施方案(修正版一)》,原《员工持股实施
方案》作废。
上述方案规定:将艾比森实业净资产全部折算为 5,000 万个记账式单位份额,
由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三位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持有,并由三位股东将其所持
记账式份额的一部分赠与或出售给公司员工。上述方案均明确,记账式单位份额
是一种虚拟单位,仅具有记账价值,由公司财务部门专门记账管理,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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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未涉及三位股东因方案的实施将其所持公司
股权转让给公司员工的情况,也未涉及记账式单位份额转为股权的情形。
(2)记账式单位份额对应的权益
根据上述方案,记账式单位份额代表的主要权益为不可转让的分红权等,具
体内容如下:
1)分红权:每一个记账式单位份额对应一个分红权。分红自登记记账式单
位份额的当年开始按年度计算,不满整年按整年计算。员工脱离公司的,不论当
年何时离开,该年和以后年度的分红不再发放。
2)特定条件下的转股权:依赠与获得记账式单位份额的员工,如艾比森实
业已变更为股份公司,且满足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不存在被辞退、开除等特
殊情况,则三位股东将向其无偿赠送记账式单位份额对应数量的股份。依购买获
得记账式单位份额的员工,于艾比森实业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由三位大股东向其
转让记账式单位份额对应数量的股份,并由公司发给股权证确认股权。
3)转让限制:记账式单位份额不可转让。员工因离职、被辞退、主动放弃
等事由须退出方案。
(3)实施情况
自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方案终止时间),共计有 63 人参与该方案并
取得相应的记账式单位份额。方案实施过程中,分红由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三位
股东派发,再由三位股东向员工具体支付。分红过程中,公司履行了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的义务。
方案实施过程中,共计有 25 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退出该方案,具体
退出情况如下:
1)退出并签署《<加盟合约>解除协议》的人员共 12 人
根据《<加盟合约>解除协议》的约定,在该解除协议生效后,原已签订的
加盟合约等作废,员工向三位股东购买记账式单位份额时所支出的款项由三位股
东返还,员工不再持有原受赠及购买的记账式单位份额,相关记账式单位份额由
三位大股东全部收回,员工不再享有加盟合约、记账式单位份额相应的任何权利。
2)退出并已签署《承诺》的人员共 5 人
该 5 人已分别向公司出具《承诺》,确认:“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本人退出
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并将原受赠的公司记账式单位份额全部返还给公司股东,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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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之日起,不再享有公司分红权……本人保证退出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后,不会
因员工持股事宜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公司股东主张任何权利和其他利益(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股东权利、公司分红权、因员工持股方案可能获取的其他权利、任何
其他补偿)。”
3)离职后退出但未签署有关确认文件的人员共 8 人
该 8 人原以受赠方式取得公司记账式单位份额,离职时均未在公司连续工作
满五年,公司亦未变更为股份公司,均不满足转股条件。因此,该 8 人离职时虽
未签署相关协议或确认文件,但根据《员工持股实施方案》规定,均被视为退出
公司员工激励方案。
截至 2010 年 9 月,共计有 38 人持有公司记账式单位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当时所任艾比森职务 持有数量(万个)
1 陈志峰 总经理助理 43.00

2 李海涛 副总经理 28.00

3 李 文 生产总监 27.00

4 潘英才 国际销售部总监 25.00

5 赵 凯 模组事业部经理 25.00

6 任小春 产品部经理 24.00

7 陈 玲 采购总监 23.00

8 朱 暕 财务部员工 22.00

9 何 熊 国际销售部区域总监 18.00

10 鲍 凯 财务总监 15.00

11 李新海 国内销售部区域经理 15.00

12 朱永龙 国内销售部区域经理 15.00

13 张文磊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14.00

14 罗艳君 国际销售部区域总监 13.00

15 陈 云 工程服务部经理 12.00

16 雷岩品 会计主管 12.00

17 赵永华 国际销售部区域经理 12.00

18 丁崇彬 信息化管理部经理 10.00

19 何 辉 光源事业部经理 10.00

20 贺 焱 研发中心总监、研发一部经理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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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李明德 国内销售部区域经理 10.00

22 曹同生 行政部经理 9.00

23 李松涛 显示事业部副总经理 9.00

24 徐 捷 国际销售部区域经理 8.00

25 吕冠华 国际销售部区域总监 7.00

26 陈兴荣 光源事业部副经理、研发三部经理 5.00

27 吕 杨 国内销售部重大项目经理 5.00

28 唐露阳 国际销售部大客户总监 5.00

29 张永锋 国内销售部区域经理 5.00

30 陆小玲 国际销售部销售经理 3.00

31 曾卓勋 信息化管理部硬件网络主管 1.50

32 谢待玉 光源制造部主管 1.50

33 段宝宁 国内销售部区域经理 1.00

34 孙 平 显示 PMC 部主管 1.00

35 王晓萍 采购预算工程师 1.00

36 杨 忠 模组设备部主管 1.00

37 周俊明 工程服务部项目经理 1.00

38 李来祥 光源设备技术部主管 0.50

合计 447.50

2、方案的终止
201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及公司股东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
与当时仍持有公司记账式单位份额的 38 名员工签署《〈员工持股方案〉终止协
议》,全面终止前述方案。《〈员工持股方案〉终止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原《员工持股方案》和相关协议终止,员工不再享有公司记账式单位份额
所对应的所有权益。员工承诺不得因已终止的《员工持股方案》和相关协议等以
任何方式向公司、三位股东主张任何权利和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
权利、公司的分红权、因《员工持股方案》和相关协议等可能获取的其他权益、
任何其他款项及经济补偿)。
至此,公司前身艾比森实业实施的以记账式单位份额为基础的员工激励方案
全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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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纠纷及处理结果
杨哲林系公司原副总经理,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入职,曾参与上述分红权计
划,于 2009 年 11 月 17 日受赠 50 万份记账式单位份额。2010 年 9 月 13 日,公
司向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2010 年 11 月
19 日,杨哲林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出劳动仲裁请
求如下:由公司支付拖欠其的工资 63,908 元;由公司支付拖欠其工资的额外经
济补偿金 79,885 元;由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 23,364 元;
由公司支付 2010 年年终奖 480,000 元;由公司赔偿价值相当于公司 2%股权的经
济补偿金暂计 16,000,000 元;由公司赔偿其以净资产总额折股价格购买公司 2%
股权的期待权损失 14,800,000 元。
2011 年 1 月 18 日,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深龙坂劳仲案
[2010]589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公司支付杨哲林工资差额 1,281 元及
经济补偿金 320 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3,364 元,驳回杨哲林其他
请求。
公司及杨哲林均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分别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2011 年 4 月 29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
第 138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向杨哲林支付工资差额 8,916.64 元
及经济补偿金 2,229.16 元;公司向杨哲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3,364 元;驳回杨哲林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 元由
公司承担。
公司及杨哲林均不服上述判决,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
年 7 月 13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六终字 3302 号”《民
事判决书》,对“记账式单位份额”相关纠纷出具了明确结论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赠送的股权,杨哲林在艾比森公司工作未满五年,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赠送股
权的条件;关于奖励股权,杨哲林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带领的团队达到双方约定的
销售额度,故其要求奖励股权亦没有事实依据。关于杨哲林主张的双方约定公司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杨哲林有权要求赠送股权和股权奖励,双方此项约定及关于
购买股权的约定,实质是对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所应支付的经济补
偿的约定,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的规定不一致,应为无效。故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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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终审判决。
2011 年 11 月 10 日,杨哲林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发
行人股东任永红、邓江波分别向其支付公司“股权”15 万股。2011 年 12 月 6 日,
深圳仲裁委员会向任永红和邓江波下发《仲裁通知书》。2012 年 3 月 6 日,杨哲
林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深圳仲裁委员会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做出撤销该仲裁案的决定并下发《撤案决定书》。
2012 年 6 月 29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向发行人股东丁彦辉发出应诉通
知书。该案系因 2011 年 8 月 29 日,杨哲林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决发行人股东丁彦辉向其无偿转让公司“股权”20 万股,案件后移交至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2 年 8 月 29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
深龙法民二初字第 220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杨哲林的起诉。
杨哲林不服该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 年 11 月 13 日,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已做出关于承担公司记账式单位份
额潜在纠纷风险的承诺如下:
“1、员工持有的记账式单位份额系从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三人处受赠
或购买,相关权利、义务均发生在员工与我三人之间,与记账式单位份额相关的
款项支付义务也发生在员工与我三人之间,与艾比森实业或发行人无关。
2、关于历史上分红的支付
我三人在艾比森实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曾收取艾比森实业的三次
分红,三次分红发生时间均在上述员工记账式单位份额激励实施方案有效期内。
我三人承诺:
如存在因实施员工记账式单位份额激励方案的分红问题而产生包括但不限
于分红款项纠纷、相关违约责任等,概由我三人承担,与发行人无关。
3、关于员工退出员工实行记账式单位份额激励方案
(1)因员工退出员工实行记账式单位份额激励方案而可能应支付的一切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款、利息、补偿等,概由我三人承担,与发行人无关;
(2)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等而实质退出员工实行记账式单位份额激
励方案的,因之而可能产生与员工实行记账式单位份额激励方案相关的款项支
付,概由我三人承担,与发行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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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潜在税收承担风险
我三人承诺,因实施员工记账式单位份额激励方案而可能产生的税款,概由
我三人承担,与发行人无关。
5、发行人潜在风险承担
发行人因实施员工记账式单位份额激励方案而可能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
损失、补偿等,概由我三人承担,与发行人无关。
6、责任承担比例
上述由我三人承担的款项及责任等,由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三人以连带
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三人所承担比例分别为:丁彦辉 40%,邓江波 30%,
任永红 30%。”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0 年 9 月,63 人已全部退出员工激励方案,
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记账式单位份额的员工在退出时均得到相应补偿。除杨哲林
外,无其他员工对退出该方案提出异议及其他权利请求,无相关纠纷。发行人实
施的员工激励方案已完全终止,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已全面解除,发行人目前不存
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杨哲林离职后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工资、经济补偿金、年终奖、记账
式单位份额赔偿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引发纠纷。该纠纷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二审终审判决/裁定,且公司亦已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向杨哲林
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 34,509.80 元,双方间的争议纠纷已通过法院裁
决得到解决。杨哲林离职前,公司已任命李海涛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
公司销售额及经营业绩稳步增长,该纠纷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不
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截止 2010 年 9 月,该 63 人已全部退出员工激励方案,通
过购买取得记账式单位份额的员工在退出时均得到相应补偿。除杨哲林外,其他
员工对退出该方案未提出过异议及其他权利请求,无相关纠纷。员工激励方案终
止的相关事项均已全部清理完毕,发行人目前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据此,发
行人员工激励方案的实施及终止不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杨哲林相关纠纷已经法院终审判决/裁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
碍。杨哲林离职前,公司已任命李海涛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公司销售
额及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故杨哲林相关纠纷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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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员工人数的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人数 1,236 1,084


(二)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册员工总数为 1,236 名,员工的专业结
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1、专业结构

类别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研发技术人员 199 16.10
销售人员 184 14.89
生产人员 665 53.80
管理及行政人员 188 15.21
合 计 1,236 100.00

2、受教育程度

类别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硕士及硕士以上 19 1.54
本科 257 20.79
大专 222 17.96
中专、高中以下 738 59.71
合 计 1,236 100.00

3、年龄分布

类别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25 岁以下 477 38.59
26-35 岁 664 53.72
36-45 岁 88 7.12
46 岁以上 7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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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合 计 1,236 100.00


九、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
股意向”。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三)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
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和“重大事项
提示之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六)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丁彦辉、任永红和邓江波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一、(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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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

2、关于承担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补缴个人所得税税
款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已做出关于承担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时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承诺如下:
“如应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补缴或被追缴整体变更时自然人
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则上述个人所得税由本人全额承担;若
公司因未履行代扣代缴前述个人所得税义务而遭受罚款或损失,则由丁彦辉、任
永红、邓江波三人按照 4:3:3 的比例承担相关罚款和损失。”

3、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作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先生出具了减
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
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
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不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
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可
避免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
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和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大艾投资、富海投资亦出具了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
立第三方进行;不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
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一切交易行
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
进行;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和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股东均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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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 LED 全彩显示屏领域先进的运营服务企业,自 2001 年设立以来,专

注于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始终坚持“品质第一”的经营

理念,依托封装与应用一体化生产所形成的高性价比产品优势,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方位、高品质的 LED 显示及照明产品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生产的主要

产品 LED 全彩显示屏已畅销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沙特、印度、

巴西、南非、澳大利亚等全球五大洲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介绍

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为 LED 全彩显示屏,LED 照明产品目前尚处于市场推

广阶段。

公司生产的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种类齐全,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包括广告

传媒屏、体育场馆屏、舞台背景屏、商场展示屏、市政工程屏、车载屏等,按照

像素间距分为 P3、P5、P6、P10、P16、P20、P21、P25 等 30 多个型号。

公司全彩显示屏应用的主要项目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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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显示屏




英国连锁零售商 TESCO 波兰店 挪威滑雪场
规格:A1688 规格:A1688




赛浦路斯球场(世界杯赛场) 俄罗斯 2010 年俄超联赛冠军 Zenit 足球俱乐
规格: P20 部
规格:A90




广州天河城百货 贵阳国际会展中心
规格: A1688 规格: P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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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萨尔塔 Padre Ernesto Martearena Stadium 北京王府井百货
规 格 : A1688 规 格 :A1688


户内显示屏




希腊雅典户内舞台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2010 亚运会会场)
规格:Absen-IF10S-AS 规格: Absen-IF8S-A1




捷克篮球场 摩洛哥国家农业展
规格: Absen-OF20V-A1 规格: AI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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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鹿特丹市的 Ahoy 球场 德国法兰克福车展奔驰汽车展台项目
规格:Absen-OF16V-AS 规格:MI069

除了上述所列的项目之外,公司承接的 LED 显示屏项目还包括深圳世界大

运会项目、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 Steaua 体育场项目、挪威 FC Vlerenga 足球场

项目、荷兰阿尔克球场项目、十一届全运会项目等。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设立照明事业部,开始进行 LED 照明技术、产品开发,

目前已开发并成功投入市场的主要为三大产品系列,包括 LED 户内通用照明灯、

LED 户外投光灯及 LED 植物生长灯等。目前,公司的 LED 照明产品处于市场推

广阶段。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 41,509.40 万元、62,363.48 万元、72,959.57
万元,其中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超过 90%,根据像素间距的不同,
公司将其分为 P18 以上、P12-P18 和 P12 以下三类。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P18 以上 5,253.39 7.20% 9,110.25 14.61% 4,109.52 9.90%
LED 全
P12-P18 20,243.18 27.75% 20,064.74 32.17% 19,048.40 45.89%
彩显示屏
P12 以下 42,141.54 57.76% 28,606.51 45.87% 16,162.27 38.94%
LED 节能照明产品 3,950.30 5.41% 3,231.27 5.18% 1,576.98 3.80%
其他 1,371.16 1.88% 1,350.72 2.17% 612.24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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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合计 72,959.57 100.00% 62,363.48 100.00% 41,509.40 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以 LED 全彩显示屏为主。从 LED 显示屏业务的情况来看,

公司的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用境内外知名品牌,性能优良,质量可靠。为保证整个原

材料的品质,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每种物料不少

于 3 家供应商备选。供应渠道的相对稳定和竞争性,保证了主要原材料的品质的

稳定性和采购成本的合理性。

公司原材料采购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主要原材料均从公开市场采购,采购

价格不受政府价格指导或垄断企业控制,具体采购价格根据原材料的规格、综合

性能、采购量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公司根据 ISO9001:2008 体系,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控制度,并通过 ERP

系统贯彻实施。公司采取供应商评估和淘汰机制,实施合格供应商管理和月度考

核制,保证原材料品质优良且价格合理。公司对原材料采购、库存、领料等制定

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原材料设立最低安全库存,在库材料均有领料上线的时间要

求,最大程度的降低原材料库存水平,提高采购效率。公司战略采购部负责整体

供应资源的战略整合,包括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物料价格的管理、创新最优供

应模式等,从而达到整个供应链的配置最优,实现多赢。各事业部的 PMC 部门

根据销售订单或预测销售制作材料需求计划,形成请购单并下达到采购部,采购

部负责采购订单下单、跟单,包括订单交期跟进、日常品质事宜等。

2、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采用定制化与标准化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定制化生产模式指公司

针对客户的特殊定制产品以销定产,采用多品种少批量定制型方式,严格按照客

户的特殊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公司标准化生产模式针对主打产品,即设定安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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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在每月初,根据安全库存、销售预测与上月和以往同期实际销售等数据,

计算当月生产量,后续再采用滚动的计划方式随实际的销售量作调整,进行延续

性生产,可以做到快速出货,缩短交货周期,有利于提升市场占有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具体如下:

(1)获取销售订单途径

境外销售主要通过展会、老客户介绍、当地市场调研、网站获得客户信息;

境内市场销售主要通过展会、招投标、网站和电话等途径获得客户信息。在与客

户建立联系后,业务人员将客户信息录入 CRM 系统,销售管理部对客户信息进

行精细化管理,强化客户关系并跟踪确认订单情况,确认客户订单后,订单信息

由 CRM 系统引入 ERP 系统,进行后续生产、销售。

(2)销售政策、定价策略和售后服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将客户中不是终端客户的均归类为经销商,经销商数量较

多且分散。2011 年底前,公司并未与经销商签署约定区域约定产品的市场推广

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公司针对终端客户与经销商的销售模式、销售政策亦

基本一致。

2011 年底,公司开始进行经销商渠道建设,将经销商分为渠道商与中间商

两类。其中,渠道商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按协议负责公司约定区域约定产品的

市场推广、销售和服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渠道

商共 37 家;中间商指未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仅购买但不使用公司产品或服务

的客户,其通过集成公司产品、服务或直接转卖来获得差额利润。公司对终端客

户、渠道商和中间商的销售模式与销售政策无较大差异,仅对渠道商给予一定的

价格优惠、技术支持和奖励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和销售政策具体如下:

1)境外销售

一般而言,公司境外销售与客户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①客户应在一定时间内于公司处完成对 LED 显示屏的现场验收。如客户不

能按时完成验收,客户应承认货物的质量符合其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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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产品在发货前,客户必须付清合同约定价款。

公司对经销商和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定价策略及售后服务方面如下:

①公司针对境外终端客户和经销商的销售模式基本保持一致,即客户在本公

司现场验收后进行发货,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由客户自行负责安装调试。对于

首次合作或安装经验较少的客户,公司均要求其在公司进行安装培训。因此,对

于境外销售,公司在产品报关离岸时确认销售收入。

②公司针对境外终端客户和经销商采用相同定价策略,即根据成本加成结合

市场趋势进行定价并制定报价单,其中对于渠道商,在报价单基础上给予一定的

优惠。此外,公司根据渠道商的年销售额再给予渠道商不同程度的优惠与奖励。

③在境外售后服务方面,公司一般会向终端客户提供显示屏的后续维修、保

养等增值服务,而经销商则一般自行完成显示屏的后续维护,其中,对于渠道商,

公司有义务提供技术服务等支持。

2)境内销售

公司签订的境内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①公司负责安排货运事宜,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及相关保险费由公司承担

(如合同要求本公司承担运输义务)。

②客户收到货后,公司免费指派工程师到现场指导客户安装和负责进行设备

调试(如合同要求指导安装)。

③LED 电子显示屏安装和调试工作结束后,公司向客户发出验收通知(如

合同要求指导安装)。

公司对境内终端客户及经销商的销售模式、定价策略及售后服务方面如下:

①公司针对境内终端客户和经销商的销售模式基本保持一致,客户可以根据

需要选择自行提货或者由公司负责运输。公司亦会根据客户要求,向客户提供现

场指导安装服务以及员工操作培训服务。一般情况下,对于自行提货的销售客户,

公司在出厂时完成产品验收,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公司负责运输、客户自行安

装的,公司在货物运至客户处完成产品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渠道商,公司

产品需运至渠道商指定的交货地后,渠道商需派专人当面验收);对于公司负责

指导安装的客户,公司在显示屏安装调试完毕后完成产品验收,并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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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针对境内终端客户和经销商采用相同定价策略,即根据成本加成结合

市场趋势进行定价并制定报价单,其中对于渠道商,在报价单基础上给予一定的

优惠。此外,公司根据渠道商的年销售额再给予渠道商不同程度的优惠与奖励。

③在境内售后服务方面,公司一般会向终端客户提供显示屏的后续维修、保

养等增值服务,而经销商则一般自行完成显示屏的后续维护,其中,对于渠道商,

公司有义务提供技术服务等支持。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建设渠道商管理制度是对发行人目前业务模式

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利于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发行人与渠道商签署协议中

有关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收入确认时点和其他客户签署的协议(合同)无

实质差异,因此不影响发行人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2012 年、2013 年,发行人

向渠道商销售产品分别为 5,458.10 万元、4,610.19 万元,占当期发行人销售收入

分别为 8.75%、6.32%。发行人建立渠道商管理制度未对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收

入确认产生重大影响。

(3)资金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总体而言,本公司境内外销售的资金结算方式如下:

境外客户主要为出货前收到 100%的货款。公司对于境外销售,主要在出货

前收清货款,主要原因系:1)多年来,公司积累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境外品牌

认可度较高,境外客户主要以发货前付全款的方式与公司合作;2)为了有效规

避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境内客户主要以出货前收到 70%以上货款为主,验收完毕后收到剩余主要货

款,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保留 5%左右质保金于质保期后收取。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主要针对 A1688、A1088 等标准化产品对部分客户推出

“零首付”销售政策,即客户下单时无需支付预付款,全部货款或大部分货款在

交货前支付(并非交货后再分期付款)。与公司一般销售结算模式不同的是,“零

首付”销售政策将 30%货款(预付款)的收取时间由原签署销售合同时收取延后

至出货前收取,由于生产及发货周期较短,“零首付”销售政策不会对公司运营

资金构成较大压力。报告期内,通过“零首付”政策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2,467.37 万元、4,311.91 万元和 4,426.26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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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和 6.07%,其中 A1688 和 A1088 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633.97 万元、1,957.70

万元和 2,006.52 万元。

另,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但货款一

般控制在一年内收毕。其中,对于境外客户,公司给予信用期的货款主要由中国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采用“零首付”销售政策未改变发行人的销售

模式,不会产生较大风险;发行人采用“零首付”销售政策的产品销售金额小,

不会占用较多资金,亦不表明发行人拥有过多营运资金。

(4)贴牌生产情况

公司产品境内销售以自有品牌为主,境外销售主要为中性包装和自有品牌,

少量为 ODM 贴牌生产模式。报告期各期,贴牌生产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12.10%、9.35%和 6.57%。

显示屏为工程类项目,冠注的商标对品牌推广影响很小。贴牌生产可能存在

一定商标侵权风险,对此,公司已采取具体应对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贴牌生

产而产生纠纷和被海关认定为商标侵权事项。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的商标权属审核程序

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由法务部对客户贴牌商标的权属状况进行严格

的审查,要求客户提供贴牌商标的注册证书,并要求客户提供授权公司使用贴牌

商标的声明并承诺公司销售给客户后的商标权属纠纷与公司无关,由客户自行承

担,此外,法务部定期对贴牌商标在国内外的权属情况进行查询,确保公司在整

个贴牌生产的业务流程中避免发生商标侵权。

2)无商标侵权风险得到海关确认后确认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海关依

法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并对其货物是否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进

行核查。在公司货物完成出口报关后,海关已经完成对其是否涉嫌侵犯在海关总

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核查,公司依此确认收入,公司可能发生的商标侵权风险因

此得到有效的降低。

公司的 LED 照明业务目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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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模式与 LED 显示屏业务相同。在销售模式上,LED 照明产品的境外销售利用

公司 LED 显示屏客户渠道,进行推广和销售,对于境内市场通过经销商以及规

模较大的贸易商销售产品,或与工程商、设计商合作向地下停车场、商场和劳动

密集型企业销售产品。

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公司目前经营模式是在长期发展中不断摸索与完善的,适合自身发展需要,

符合行业特点。公司的采购模式满足了公司规模化生产的需要,为公司产品的高

品质和可靠性奠定了基础,有效地控制了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的生产模式符合

LED 显示屏工程类产品的特点,能保质保量的满足客户需求,保证了生产的高

效率,降低了库存和资金压力。公司的销售模式符合本公司产品销售以国际市场

为主的特征,国际市场具有市场空间大、利润较高、产品品质要求较高的特点,

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上下游市场供求状

况、行业竞争特点、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等。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和关键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
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变化。

(六)产品的工艺流程

1、LED 显示屏工艺流程

(1)LED 器件封装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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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晶 入库
OK
固晶 NG
IPQC 检


固晶全检
包装


IPQC 检
NG 分BIN
OK

固晶烘烤
IPQC 检



IPQC 检
二切
NG
OK OK
焊线 NG
IPQC 检


焊线全检
看外观


IPQC 检
NG
IPQC 检
OK

配胶
一切
OK
胶色样 NG
IPQC 检
版确认


OK
委外电镀
灌胶
NG

长烤
成型烘烤
OK

产线巡检 IPQC检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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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 LED 器件全自动化封装工艺生产,各个环节工艺品质监控点得到

有效控制,以保障工艺和品质稳定。

1)在固晶工序,利用自动固晶技术,评估和调整最佳的设备参数,选择最

优的参数和材料技术组合,保证固晶的品质稳定性和批量生产的良品率;利用固

晶烘烤技术,通过材料选择、设备评估及品质监控,保证烘烤温度无不可接受的

变异。

2)在焊线工序,公司利用 LED 焊线技术,评估和调整最佳的设备参数,

选择最优的参数和材料技术组合,保证焊线的品质稳定性和批量生产的良品率。

3)在封胶工序,公司通过深浅插控制技术,通过对支架的特殊处理,有效

地保证了批量生产 LED 角度一致性,利用温度控制技术多点监控保证温度均匀

一致性,从而确保批次产品稳定性。

4)在测试工序,公司掌握测试分级技术,最大程度保证显示屏所使用封装

器件性能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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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显示屏组装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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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显示屏生产工艺流程中注重喷漆、灌封胶、老化测试、平整度测试、

像素均匀性测试、振动和防水测试、耐压测试,并对选灯环节进行了改进和完

善,确保显示屏产品的稳定性和环保要求。

1)在灯板、驱动板喷三防漆环节,有效控制喷漆均匀性和厚度,加强对灯

板、驱动板的保护;

2)在灌封胶环节,采用阻燃无毒胶水,满足环保要求,使用进口设备灌胶,

提高精确度;

3)对显示屏箱体进行严格的老化测试、震动测试、防水测试、耐压测试及

显示屏均匀性、平整度检测,保证产品各项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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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明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 LED 照明产品流程在散热、透镜设计、产品测试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

完善,保证了 LED 照明产品的性能和品质。

1)在 LED 球泡灯中,公司采用电源隔离盒方案,并进行灯头与电源一体化

的设计,在灯体下方设有通风口,使电源与灯体有效绝缘的同时保证有效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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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了电源的散热,进而保证了 LED 灯具的长寿命与低光衰。

2)透镜采用一体化设计,在生产时降低了常规独立透镜多道组装工序故障

点,减少了由打胶固定透镜造成的复杂操作和品质隐患,确保品质可靠性的前提

下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

3)对 E26/27 灯头,公司采用全自动的灯头铆接工艺,对铆接位置做扭力测

试,测试值大于 2N 为接收标准,同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

4)各批次产品入库前均进行 72 小时高强度老化测试,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标

准执行,每一款新开发的产品均需经过老化以及安全性能测试后才推向市场。

5)所有产品包装类别在 800mm 高度做四面一边的自由跌落测试,确保包装

的可靠性。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从事的 LED 显示

屏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9。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本公司所属半导体光电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的主要管理职责是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

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

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

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2、行业协会

(1)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China Optic sand Optoelectronics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简称“COEMA”)是全国从事光学光电子科研、生产和教学的企、

事业单位自愿组合的、民政部批准的社团法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接受工

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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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发光二极管显示应用分会(简称中国光协 LED

显示应用分会)

中国光协 LED 显示应用分会是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下属的专业性行业

分会,该会的会员基本涵盖了中国 LED 显示屏行业内的大多数主流企业,以促

进发展、规范行业、加强交流为主旨,为政府部门提供建议。

中国光协 LED 显示应用分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在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的领导下,组织 LED 显示屏行业内的信息和技术交流,举办国际、国内展览会、

研讨会、学术讨论会,推动 LED 显示屏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积极开展 LED

显示屏标准化活动,组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宣传推广标准应用,促进

行业的规范发展;进行行业市场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与相关的出版刊物、报纸紧密合作,宣传、推动 LED 显示屏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公司所处行业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仅对本行业实

行行业宏观管理,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

(二)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政策

LED 行业是朝阳产业、绿色产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方向,同时也符合国

家的产业发展方向,是我国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行业。中央及地方政府先后出台

多个文件,从节能、环保、拉动内需、促进技术进步等各个角度鼓励发展 LED

产业,具体如下:

名称及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相关内容
解决产业化急需的一些关键技术,远期培育高亮度、大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
科技部 功率的照明产业,加速我国半导体照明技术和产业化发
(2003 年 6 月)
展。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 在 2006-2020 年规划期内,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列为“重
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国务院 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提出“重点研究高效节能、长
年 2 月) 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
以 2005 年底为基数,城市照明年节电目标 5%;完善功
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
《“十一五”城市绿色
达 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 98%以上;严格执行照明
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住建部
功率密度值标准;灯具效率在 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
(2006 年 7 月)
应用率达 85%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
85%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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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相关内容
重点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和产品,推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 国家发改委、 广高光效、长寿命、显色性好的电光源,发展城市绿色
纲》(2006 年 12 月) 科技部 照明技术,推广使用科学的节能照明控制技术。发展城
市景观照明中的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
规划在 2009 年-2011 年加快电子元器件产品升级,加快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 发展无污染、环保型基础元器件和关键材料,提高产品
振兴规划》(2009 年 4 国务院 性能和可靠性,并支持国内 LED(发光二极管)节能照
月) 明产品推广,研究出台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的鼓励政
策。
2009 年科技部在 21 个城市开展“十城万盏”半导体照
“十城万盏”半导体照 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规划 2010-2012 年,在全中国完
明应用工程(2009 年 5 科技部 成 50 个半导体照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应用 200 万盏
月) LED 市政照明灯具。至 2013-2015 年,半导体照明进入
30%通用照明市场,实现年节能 400 亿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科
《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 技部、工信部、 继续通过国家 973 计划、863 计划、高技术产业化示范
工程等渠道,加大对半导体照明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
发展意见》(2009 年 10 财政部、住建
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纳入节能产品
月) 部、国家质检总
政府采购清单;到 2015 年,实现年节能 400 亿千瓦时。

通过政府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鼓励银行提供金融服务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 国家发改委、 的方式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发展,使合同能源管理
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 财政部、 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鼓励形成
业发展的意见》(2010 人民银行、 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强大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并要
年 4 月) 税务总局 求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推进产业
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 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
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务院 培育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加大财税金融政策
的决定》(2010 年 9 月) 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
国家发改委、商
《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 务 部 、 海 关 总
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
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 署、国家工商总
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公告》(2011 年 11 月) 局、国家质检总

到 2015 年,产业化白光 LED 器件光效达到国际同期先
《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 进水平(150-200 lm/W),硅基半导体照明、创新应用、
智能化照明系统开发等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产业规模达
“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技部
到 5000 亿元。扶持 40-50 家创新型高技术企业,建成
(2012 年 7 月) 50 个“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城市;建立国际化、开放
性的国家公共技术研发平台。
到 2015 年,60W 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全部淘汰,市
国家发改委、科 场占有率将降到 10%以下;LED 功能性照明产品市场
技部、工信部、 占有率达 20%以上。LED 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
《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 30%左右,2015 年达到 4,500 亿元(其中 LED 照明应
财政部、住建
规划》(2013 年 1 月) 用产品 1,800 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成一批
部、国家质检总 特色鲜明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集聚区。形成 10-15 家掌握
局 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质量竞
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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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LED 显示屏通用规范》

2003 年 6 月 4 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LED 显示屏通用规范》,本标准规

定了 LED 显示屏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LED 显示屏产品,是 LED 显示屏产品设计、

制造、检测、安装、验收、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主

要技术依据。

(2)《LED 显示屏测试方法》

2007 年 11 月 9 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

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的机械、光学、电学等主要技术性能指

标的分级和测试方法,适用于各类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的测试。

(3)《体育场馆设备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 1 部分:LED 显示屏》

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场馆设备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 1 部分:LED

显示屏》对体育场馆显示屏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显示字符、最大视距和字符高度、

光学性能、显示控制等指标进行了规定。

(4)《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性能要求》等 8 项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性能要求》、《普通照

明用 LED 模块测试方法》、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普

通照明用 LED 和 LED 模块术语和定义》、《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普

通照明用 LED 模块安全要求》、《灯的控制装置第 14 部分:LED 模块用直流或

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及《杂类灯座第 2-2 部分:LED 模块用连接器的

特殊要求》等国家标准。

(5)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与 LED 相关的 9 项行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与 LED 相关的 9 项行业标准包括《半导体光电子器

件功率发光二极管空白详细规范》、《LED 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氮化镓基发

光二极管用蓝宝石衬底片》、《LED 发光二极管用荧光粉》、《功率 LED 发光二极

管芯片技术规范》、《LED 发光二极管芯片测试方法》、《半导体光电子器件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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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发光二极管空白详细规范》和《LED 发光二极管产品系列型谱》等。

三、LED 及其应用领域
(一)LED 简介及特点

LED 是“Light Emitting Diode”的缩写,中文译为“发光二极管”,是一种

可以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器件,不同材料的芯片可以发出红、橙、黄、绿、

蓝、紫色等不同颜色的光。

发光二极管(LED)作为第四代半导体光源具有如下优点:

(1)光效率高:光谱几乎全部集中于可见光频率,效率可以达到 50%以上,

而白炽灯可见光效率仅为 10%-20%。

(2)能耗小:单体功率一般在 0.05-1W,通过集群方式可以量体裁衣地满

足不同的需要,浪费很少,以其作为光源,在同样亮度下耗电量仅为普通白炽灯

的 1/8-1/10。

(3)寿命长:光通量衰减到 50%的理论寿命是 10 万小时。

(4)可靠耐用:没有钨丝、玻壳等容易损坏的部件,非正常报废率很低,

维护费用低廉。

(5)应用灵活:体积小,可以平面封装,易开发成轻薄短小的产品,做成

点、线、面各种形式的具体应用产品。

(6)安全:单位工作电压大致在 1.5-5V 之间。

(7)绿色环保:废弃物可回收,没有污染,不含汞,在生产和使用中不会

因为破裂导致有毒金属污染环境。

(8)响应时间短:适应频繁开关以及高频运作的场合。

(二)LED 产业链

LED 产业链主要有衬底及外延生长、芯片制造、器件封装和应用产品及相

关配套产业,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每一领域的技术特征和资本特征差异很大,

其中,半导体衬底材料、外延片的制造是上游产业,芯片制造是中游产业,LED

的封装及 LED 的应用产品制造是下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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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产业链示意图




上游衬底及外延片生产的技术含量最高,投资也大,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行

业。LED 衬底多采用蓝宝石、SiC、GaN 等材料,外延片为在单晶上生长多层不

同厚度的单晶薄膜,用以实现不同颜色或波长的 LED,目前生长高亮度 LED 主

要采用 MOCVD 方法。

中游的芯片制造是将单晶片经过光刻、腐蚀等程序切割出 LED 芯片,制造

过程也较为复杂。

下游的封装主要是指用环氧树脂或有机硅等材料把 LED 芯片与支架包封起

来的过程。

LED 应用产品制造是将封装好的芯片进行测试、分选,通过插件、装配等

工序形成最终产品。LED 应用产品制造是整个产业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应用

技术和加工工艺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整个产成品的最终品质,高品质的产品可以

带来较高的产品附加值。

(三)LED 主要应用领域

LED 被称为第四代照明光源或绿色光源,具有节能、环保、寿命长、体积

小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各种指示、显示、装饰、背光源、普通照明和城市夜景等

领域。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信息显示、信号灯、车用灯具、液

晶屏背光源、通用照明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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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应用领域细分情况图




(四)LED 全彩显示屏的主要应用领域
目前,LED 全彩显示屏主要应用于广告传媒、体育场馆、舞台背景、市政
工程等。

1、广告传媒
LED 全彩显示屏是上世纪 90 年代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型信息显示媒
体,它显示面积大,视觉效果震撼,能充分吸引受众的眼球,是媒体与高科技的
全新结合。而且,LED 全彩显示屏并不是单纯户外媒体,它同时兼具电视等媒
体的特性和优势,还拥有更大的创意空间和更广阔的与消费者沟通的立体空间,
可满足个性化需求,具有数字时代的传播概念。
除了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外,LED 全彩显示屏在户外广告传媒领域得到的迅
速发展还得益于户外传媒受众的特点、网络化的媒体运营以及广告的成本等因
素。首先,户外媒体影响的是城市的主流人群,传统媒体的受众相对大众化和老
龄化,受众人群的差别和优势助推了户外 LED 广告显示屏市场的发展。其次,
户外 LED 广告显示屏实现了网络化的媒体运营,易于实现品牌广告的集中投放。
第三,户外 LED 广告显示屏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的广告投放成本低,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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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到达率高的特性,吸引了更多的广告投资。

2、体育场馆
过去,LED 显示屏主要是以单色和红绿双色为主,在体育场馆中的作用仅
限于显示比分和运动员姓名、名次等信息。随着 LED 全彩显示屏技术的成熟,
现已能够满足体育场馆观看距离远、环境亮度高等特殊要求,确保观众获得清晰、
鲜明的彩色图像,并可提供比赛经典镜头回放、实时转播、背景画面、广告传媒
等多种功能。近几年世界杯、奥运会、亚运会等一系列赛事的成功举办,掀起了
体育场馆 LED 全彩显示屏应用的热潮,高标准现代化的体育场馆中 LED 全彩显
示屏已经成为必备设施,体育场馆对显示屏的需求迅速增加。

3、舞台背景
随着 LED 全彩显示技术以及大屏拼接技术的日益完善,LED 全彩显示屏产
品日趋成熟,被大量应用在舞台背景显示和现场直播显示方面,成为大型会演场
所必备的布景和色彩效果工具。LED 全彩显示屏通过大屏幕的不断变换,可以
深入表现舞台演出每个节目的主题和风格,是舞美设计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同时,
其亮度和点距性能的提升,使得 LED 屏幕在室内外场所的应用都获得了重大突
破。另外,部分 LED 显示屏可以弯曲的特性令产品的部署、特效的实现和特殊
的应用成为了可能。近几年奥运会、世博会、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等大型演出活动
对 LED 全彩显示屏的广泛采用,带动了舞台背景市场对 LED 全彩显示屏的需求。

4、市政工程
近年来,在城市主干道、金融商业中心、大型广场、地铁等极具发展活力的
城市黄金地带以及重要市政场所,LED 显示屏被市政部门越来越多地用于政务
公开和公共宣传的视频播放,既提升了政府形象又塑造了城市品牌。目前,我国
许多省市在市政公共信息显示和展示工程方面大力推进 LED 全彩显示屏的使
用,为相关生产厂家开辟了新的市场。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概况

LED 显示屏应用领域广泛,在全世界形成了广阔的市场。早期单双色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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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的使用已非常成熟,而随着近年来 LED 芯片材料技术进步和控制技术的不断

提升,LED 全彩显示屏综合性价比优势日益突出,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增长速

度明显快于传统的单双色显示屏。一方面,LED 全彩显示屏的最大特点是制造

不受面积限制,可达几十甚至几百平方米以上,应用于室内/室外的各种公共场

合显示文字、图形、图像、动画、视频图像等各种信息,具有较强的渲染力和震

撼力。另一方面,伴随技术进步,LED 全彩显示屏制造成本不断降低,性价比

持续提升,应用范围不断拓广,在 LED 显示屏整体市场中的比重也将持续扩大。

LED 全彩显示屏以高亮度、高清晰度、尺寸的灵活扩展性以及先进的传输控制

等技术优势,将有望逐步替代户外霓虹灯、大型灯箱广告牌等传统广告工具,成

为重要的新传媒载体。根据 LED 显示应用行业协会网站之《LED 显示屏的市场

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关数据,2013 年全球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达到

64.12 亿美元。


图:2007-2013年世界LED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单位:亿美元)
70 64.12 50%
45%
60
40%
49.45
50 35.51% 35%

40 38.21 29.42% 29.67% 30%
30.64 24.71% 25%
30 26.02 20%
23.24
17.76%
20 17.15 15%
11.96%
10%
10
5%
0 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世界LED全彩显示屏(亿美元) 增长率(%)



资料来源:LED 显示应用行业协会网站之《LED 显示屏的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2、中国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概况

我国LED全彩显示屏产业起步较晚,但却面临着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一方

面,技术的进步为LED全彩显示屏市场扩展和开创新的应用领域提供了技术支

持。另一方面,2008年奥运会、2009年国庆、2010年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重大

活动广泛使用LED全彩显示屏,也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加快了该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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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电子政务、公众信息展示、场馆建设、展示宣传等对LED全彩显示屏

的需求持续增长,我国LED全彩显示屏生产企业将获得大量采购订单。根据LED

显示应用行业协会网站之《LED显示屏的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关数据,

2013年我国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达到187.93亿元。




资料来源:LED显示应用行业协会网站之《LED显示屏的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3、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发展特征与未来变化趋势

(1)LED全彩显示屏行业发展特征

目前,LED全彩显示屏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产业总体发展达到了规模化水平

近年来,我国LED全彩显示屏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总体上有了显著的提

升,境内LED全彩显示屏企业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中表现出色,在大型显

示系统工程承接实施等方面的能力显著提高,境内企业出口销售规模稳步增长,

并形成了稳定的出口,在全球市场占据了一定的份额。

2)行业技术进步明显,科技创新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我国LED全彩显示屏行业总体技术水平不断发展,产品技术性能已可满足国

际市场需求,近年来行业内技术创新活跃,产品技术开发能力不断加强,创新产

品不断问世。

3)上游产业发展对显示应用产业的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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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实现良性互动,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迅速,基于

LED芯片材料、驱动IC、控制等技术的发展,LED显示屏产品性能不断提升,成

本逐步降低,推动了LED显示应用行业的发展。

4)市场发展呈规范化、集约化,产业格局在调整中不断完善

LED全彩显示屏市场多年来不断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规模型企业数

量明显增加,中等规模企业数量有所减少,小规模企业数量也有所增加,产业总

体上由以往的“橄榄形”向“哑铃形”转变。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也日趋明显,

LED全彩显示屏应用产品的产业链基本形成,为产业不断升级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
(2)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LED全彩显示屏是LED下游产业中发展较早、发展速度较快、技术方案较为

成熟的终端应用行业。LED全彩显示屏以其易拼装、低功耗、高亮度等优点已经

广泛应用到商场、广场、车站、体育场馆中,特别是在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

大运会等一些城市亮化工程示范效应的带动下,以及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等众多

有利因素的促进下,未来这一市场仍有很大增长潜力。

近几年,LED显示屏市场持续快速增长,其中LED全彩显示屏可以实现更生

动、更丰富的显示效果,随着性价比大幅提升,已逐渐成为LED显示屏的主流产

品。2010年境内LED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100.70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30%

左右的增速。总体来讲,LED显示屏行业未来主要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标准化、规范化

标准化和规范化将成为LED全彩显示屏发展的一个新趋势。LED全彩显示屏

的标准化生产可使品质得到更为可靠的质量保证,还可大幅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并且其形成的规模化效应也降低了原材料采购成本,使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更高

性价比的产品。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也一直致力于推进LED显示屏的规范化进程,

随着产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系列标准的实施,LED显示屏产业在向健康有序的方

向发展。作为LED全彩显示屏行业内实施标准化生产并推出标准化主导产品的企

业,目前,公司的标准化产品A1088、A1688已可实现现货供应。

2)高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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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普通亮度的显示屏相比,高亮度的显示屏不仅可以保证在阳光直射的情况

下实现画面完美显示效果,而且观看距离不会因为亮度问题而受限,受众人群更

广。除此之外,高亮度显示屏实际使用寿命比普通LED显示屏更长。基于上述优

点,近年来,高亮度户外全彩LED显示屏已被客户广泛认可并逐渐成为户外显示

屏发展趋势。

3)产品结构多样化

在目前大型或超大型LED全彩显示屏作为市场主流产品的局面下,适用于服

务行业特点和专业性的小型LED显示屏将会有所提升,面向信息服务领域的LED

显示屏产品门类和品种体系将更加丰富,部分潜在的市场需求和应用领域将会有

所突破,如公共交通广告、餐饮、医院等综合服务方面的显示屏需求量将有更大

的提高,大批量、小型化的标准系列LED显示屏在LED显示屏市场总量中将会占

有一定的份额。

(二)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全球 LED 发展处于成长期,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不断加

大投入,引导科研机构与企业重点研发高端技术与新产品,抢占行业制高点。

LED 行业对于核心技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游。在 LED 上游行业,许多 LED

企业正致力研发高功率、高发光效率的 LED 产品,目前高功率白光 LED 市场正

稳定地成长,从 LED 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来看,国际 LED 大厂的发展方向主要

为提高光输出、采用小型晶粒的 LED、开发新一代 LED 基板及改善光学组件等。

下游应用行业主要致力于通过克服技术瓶颈,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

拓展 LED 显示产品及照明产品的应用领域。

1、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技术水平

我国 LED 显示应用产业的技术发展水平体现为技术的深化和产品的多元

化。我国企业通过对境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自主创新,逐步掌握了全彩显示

屏的设计、生产及制造技术,在产品可靠性、显示效果、电磁兼容、节能性等关

键技术指标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部分优势企业产品已可实现

整屏亮度校正精度控制在±3%以内、色度±0.003 以内,户外屏可达 2,000:1 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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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度,灰度可达 65,536 级,静态显示屏刷新率可以达到 10,000Hz 以上,显示屏

平均间隔无故障时间可达 5,000 小时等,我国 LED 显示屏产品也从早期单一的

户外固定显示屏发展到户内高清晰显示屏、可快速安装的租赁用轻便显示屏、窗

帘屏及异型屏等多个系列。以本公司为代表的出口型规模企业的部分技术已经达

到国际水平,其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品质得到了国际客户的认可,国际市场份

额稳步增长。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

(1)在生产技术方面,一是业内优势企业开始向上游封装领域拓展。目前

大部分 LED 全彩显示屏生产厂家从外部采购 LED 封装器件,难以保证同一产品

使用同厂家、同质量控制标准、甚至同生产批次的 LED 封装器件,从而不能保

障产品的兼容性、稳定性及其他性能,并最终影响产品的品质和显示效果。为了

更好地提升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的性能和品质,业内实力较强的企业开始重视

并逐步采用封装与应用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手段。二是由定制

化生产向标准化和批量化生产过渡。LED 显示屏行业目前以定制化生产为主,

而 LED 显示屏的标准化、批量化生产,不仅能提高产品的一致性以更好地保障

品质,而且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缩短供货周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LED

显示屏标准化、批量化生产是行业内企业的研究重点。

(2)在产品性能方面,技术创新主要集中以下领域:LED 全彩显示屏的显

示颜色、亮度、视角等性能指标的综合改善和提高;色彩和灰度控制技术的不断

提升;高清晰度全彩显示屏技术;恒流驱动控制技术的广泛应用;通用显示控制

系统的完善和提高;系统自动检测校正亮度和色度及远程控制技术;超大规模显

示屏的节能、高分辨率、控制技术的提高;显示屏的平整度、散热和防护等级以

及产品结构工艺改进;大规模显示屏群中央集中控制技术等。

2、LED 封装技术水平

我国是 LED 封装大国,境内 LED 封装企业在与其他外资厂商的市场竞争过

程中,不断进行工艺技术的创新和积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在全球的知名度也

越来越高。在小功率 LED 产品方面,境内 LED 封装技术已经成熟并与国外技术

处于同一水平,全球市场在境内的采购比重越来越大。在中、大功率 LED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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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LED 的技术仍然领先境内。

在 LED 封装设计技术方面,主要包括外形结构设计、散热设计、光学设计、

材料匹配设计、参数设计等。优秀的封装设计技术可以优化封装材料组合以提高

器件发光效率,并使配光曲线满足要求。总体来看,境内 LED 封装设计技术水

平与境外大型厂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针对细分市场的专用器件设计方

面取得了一定突破。如公司利用其自主研发掌握的 LED 户外显示屏 3D 空间配

光技术,通过封装结构设计及光学设计等实现了红、绿、蓝三种光的 LED 光型

完全匹配。

在 LED 封装工艺控制技术方面,由于采用全自动化设备大规模制造,封装

工艺控制技术在 LED 封装生产中至关重要。除了固晶机、焊线机、封胶机等设

备参数合理设计外,更要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保证工艺技术的稳定性。近年

来随着封装技术的快速发展,包括公司在内的境内企业 LED 封装工艺已经上升

到较高的水平,特别是在一些细分的高端需求领域,如显示屏专用封装器件,封

装工艺水平已接近境外先进水平。

(三)行业竞争情况

1、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竞争情况

全球LED全彩显示屏市场主要以美国、欧洲、亚洲三大区域为主导产业分布

与竞争区域,这些地区的厂商垄断着高端产品市场,产业链较全。从全球来看,

LED全彩显示屏的国际知名厂商是美国的达科公司(Daktronics)和比利时的巴

可公司(Barco),他们都拥有强大技术实力和产能,营销网络覆盖全球大部分

国家和地区,产品定位高端,价格昂贵。近年来,以本公司为代表的部分境内厂

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凭借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实践,产品性能稳定,质量水

平高,较达科等国际厂商产品性价比优势明显,成长较快,逐渐占据了一定国际

市场份额。

目前,境内LED显示屏行业集中度不高。从事LED显示应用产品的生产企业

超过1,000家,从事LED显示应用产品配套服务的企业超过3,000家,但绝大多数

企业的规模较小,以生产小型化、低成本的显示产品为主,比如商铺的门头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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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屏等,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技术和服务的附加值低,市场竞争激烈。中高

端产品大多为价值高、工艺相对复杂的LED全彩显示屏,对企业的研发设计、生

产、技术支持等均有较高要求。

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成长较快,据中国光协LED显示应用分会统计,

2012年度全行业有44家LED显示应用企业的销售额超过亿元,有26家企业的销售

额超过2亿元,其中销售额在5亿元左右的企业有7家,规模化效应日益明显。在

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的过程中,境内LED全彩显示屏的市场竞争也日渐有序,从

过去的单纯依靠价格手段竞争逐步转变为注重向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客

户对产品性价比高、交货及时、销售模式新颖、服务周到的企业销售的产品接受

程度较高,业内技术力量及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从产业布局上看,我国LED显示屏产业集群的特点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华

东和华南,由于这两个区域LED相关产业发展较早,且配套产业成熟,因此短期

内LED显示屏行业以华南、华东为主的产业格局不会发生改变。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1)达科公司(Daktronics)

美国达科公司成立于 1968 年,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是世界大型 LED 显示产

业的领先者,制造、销售多种 LED 显示产品,以体育、商业和交通三个市场为

主。

(2)巴可公司(Barco)

比利时巴可公司成立于 1934 年,是一家专业设计并开发可视化解决方案的

全球领先技术公司,设计与开发针对不同专业市场的可视化解决方案。产品多应

用于医疗影像、媒体与娱乐、基建与公用事业、交通与运输、国防与安全、教育

与培训以及智能显示等专业领域,该公司在纽约-泛欧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上市。

(3)兆光科技(Lighthouse)

兆光科技成立于 1998 年,是一家 LED 显示技术的开发商。产品系列包括固

定、租赁 LED 显示屏以及显示控制系统等,其研发、生产、及营销的 LED 显示

方案现已广泛应用于全球各类室内外标牌与显示解决方案、媒体与娱乐活动、体

育赛场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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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是 LED 应用产品与方案的专业供应

商,目前产品主要分为 LED 显示屏和 LED 照明两大系列。

(5)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稳定的

LED 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为 LED 封装器件、LED 显示屏和 LED 照明系列产

品等。

(6)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LED 显示系统和电子回单系统

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应专业服务。

(7)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3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 LED 应用产品开发、生

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向客户提供中高端 LED 全彩显示屏应用产品及相关配套

服务。

(8)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是专业从事 LED 应用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

产品有 LED 显示屏、LED 照明灯,包括高速公路交通诱导屏及高速公路照明设

备。

(9)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5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LED 全彩显示产品、系统

显示产品、创意显示产品、LED 电视、LED 照明产品和 LED 背光标识系统等。

五、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一)与竞争对手差异比较

(1)与境内主要竞争对手比较情况

1)全彩显示屏销售规模及增长速度比较

根据公开信息,公司及境内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上市公司 2011 年-2013 年

LED 全彩显示屏销售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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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销售 2013年变动 2012年销售 2012年变动 2011年销售
公司名称
收入(万元) 情况 收入(万元) 情况 收入(万元)
洲明科技 60,457.05 15.57% 52,310.07 10.37% 47,396.60
联建光电 57,123.19 11.73% 51,125.71 3.33% 49,477.20
利亚德 73,408.65 34.38% 54,626.31 11.34% 49,063.36
奥拓电子 11,478.50 -19.92% 14,333.54 24.92% 11,473.94
雷曼光电 16,891.11 -6.01% 17,972.08 62.68% 11,047.76
艾比森 67,638.11 17.06% 57,781.50 46.95% 39,320.19

注:上述雷曼光电、洲明科技、联建光电、奥拓电子、利亚德的相关数据来自其招股

说明书、2011 年-2013 年度报告。

2)客户对象与应用领域比较

目前公司及主要竞争对手的 LED 全彩显示屏应用领域基本一致,主要应用

于室内外广告媒体、舞台演艺、体育场馆、展会及政企信息发布等领域。

除洲明科技以渠道销售为主外,公司及其他主要竞争对手均以直销为主,客

户对象的差异主要为境内外区别,公司及奥拓电子、雷曼光电以境外销售为主,

其他公司境内销售比例较大。2013 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为 58,182.08 万元,较 2012

年增长 30.35%,占公司 2013 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9.75%,境外销售占比

进一步提高。根据公开信息,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

规模最大,具体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艾比森 58,182.08 44,634.59 27,493.53
洲明科技 32,105.82 24,799.25 21,077.23
联建光电 19,668.33 14,267.72 12,895.33
利亚德 19,249.90 8,503.94 5,918.90
奥拓电子 11,486.88 12,676.12 9,681.86
雷曼光电 19,827.77 18,966.44 13,584.52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部分公司出口数据包括全彩显示屏及其他产

品,如雷曼光电、利亚德和洲明科技。

3)产能与销量、销售价格比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3 年年报中,洲明科技、利亚德未披露 LED 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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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销量相关信息,奥拓电子产量、销量以及平均价格均按点数计算,无法与

发行人进行比较。联建光电 2013 年 LED 显示屏产量、销量以及平均价格与发行

人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产量 销量 均价(元)
艾比森 71,894.00 67,809.50 9,974.72
联建光电 64,798.71 61,682.95 9,397.98

公司产品以境外销售为主,产品售价相对略高于以境内销售为主的联建光

电。

4)产品技术性能比较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技术性能主要体现在显示效果、电磁兼容性、节能性、

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公司全彩显示屏产品在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方面处于境

内先进水平。一是公司产品显示性能方面,公司主要户外显示屏产品光源之间的

波长差控制在 2.5nm 以内,亮度比控制在 1:1.2 以内,保证了公司显示屏产品

显示效果的高一致性;提高显示屏整体亮度的关键主要体现在绿灯的亮度,公司

LED 封装器件中绿灯的亮度 达 3,200mcd 以上,远高于目前境内一般产品

2,000-2,500mcd 的水平,与全球 LED 封装器件著名厂商产品 3,000-3,400mcd 的

亮度基本相当,公司户外显示屏亮度也从 5,000nit 升级至 8,000nit 水平,其中公

司主导产品 A1688 亮度更提高到 12,000nit 以上。显示性能的升级使得公司产品

具有最佳的显示效果和更为广泛客户需求的适应性。二是电磁兼容系列产品通过

箱体 EMC 认证,2011 年更有部分产品在业内率先通过更高标准的 CLASS-B 级

EMC 认证,电磁辐射水平进一步下降 20%,为公司产品继续扩大在欧美市场的

份额提供了强力支持;三是公司节能显示屏产品的升级,实现节能幅度超过 50%,

以公司 100 平方米亮度 8,000nit 的 P16 节能显示屏为例,与目前市场同规格显示

屏相比,一天(工作 12 小时)可节约电能 360 度,减排二氧化碳 350 千克左右;

四是在可靠性方面,公司部分户外显示屏的播放时间可达 24 小时*365 天*6 年。

5)经营模式比较

目前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企业多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定制化

生产。公司采用定制化生产与标准化生产相结合的模式,目前主导产品 A1088

和 A1688 已实现标准化,部分定制化产品的前端生产过程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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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也在不断探索标准化、批量化生产。

LED 全彩显示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LED 全彩显示屏

的标准化生产可使产品得到更为可靠的质量保证,还可大幅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并且其形成的规模化效应也降低了原材料采购成本,使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更高

性价比的产品。

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首先要实现定制化模式下单纯的满足客户需求向标准

化模式下挖掘、引导客户需求转变,要求企业具备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的能力;其

次,实施标准化生产必须保证 LED 全彩显示屏核心材料--LED 封装器件的高度

一致性,以实现显示屏亮度和色度的均匀,达到最佳的显示效果,目前业内企业

多采用外购方式获得 LED 封装器件,难以保证不同厂家生产的 LED 封装器件、

使用不同芯片的 LED 封装器件及不同生产批次的 LED 封装器件的一致性,而公

司采用显示屏专用 LED 封装器件与显示屏产品一体化生产体系,生产设备高度

专业化且使用单一优质芯片进行封装,避免了因原材料差异及设备参数调整对一

致性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了公司 LED 封装器件的优良品质和高度一致性,奠

定了公司显示屏主导产品标准化的基础;第三,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还需努力提

升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的亮度、刷新率等技术性能和良好的环境耐受性,使标

准化产品能够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市场客户,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LED 全

彩显示屏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境内先进水平,为公司实施标准化生产提

供了技术支持。

(2)与境外竞争对手比较情况

达科和巴可等国际知名厂商,品质高、性能好,价格远高于境内企业。

在应用领域方面,巴可是一家为专业市场设计并研发可视化解决方案的公

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影像、媒体与娱乐、基建与公用事业、交通与运输、国

防与安全、教育与培训以及智能显示等专业市场领域。

达科 LED 显示产品包括记分牌、创意灯饰、电子信息中心、视频显示系统

等,主要市场以体育、商业和运输等领域为主。

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种类较为齐全,广泛应用于广告传媒、体育场馆、

舞台背景、商场、市政工程、车载屏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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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可、达科与公司销售收入对比如下: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艾比森(万人民币) 67,638.11 57,781.50 39,320.19
达科 (万美元) 51,832.20 48,952.60 44,167.60
巴可 (万欧元) 115,801.50 115,598.40 104,124.40
注:艾比森销售收入为 LED 显示屏收入,达科、巴可的销售收入包含所有业务收入。
达科及巴可数据来源于其对外公布的年报,其中达科数据期间为上年的 5 月至当年的 4 月;
巴可数据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与巴可、达科相比,公司虽然营业规模较小,技术研发实力存在一定差距,

但公司凭借产品的高性价比,境外市场发展较快,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境外市场份额方面领先于境内主要厂商,凭

借持续的技术创新、先进的 LED 封装器件与显示屏一体化生产体系、高效的全

球化营销网络,发行人实现了主导产品由定制化向标准化的升级,具有一定的比

较竞争优势。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在境外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方面与境外知名

厂商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与境内厂商相比,发行人规模居行业前列,产品平均价

格在业内主要厂商中处于较高水平。

(二)公司市场占有率未来变化趋势
随着未来全球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建设项目的实
施,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将持续增长。公司顺应市场趋势的变化,着力打造高亮度、
全彩化的 LED 显示系列产品,凭借持续的技术创新、先进的 LED 封装器件与显
示屏一体化生产体系、高效的全球化营销网络,可降低对个别市场销售的依赖,
有效化解个别市场波动对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因此,未来几年,公司显示屏产
品的市场占有率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
万元和 58,182.08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6.23%、71.57%和
79.75%,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较大程度上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相对于境内市场,
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环境较为复杂。商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加剧等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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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加大公司国际业务拓展及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几
年,发行人显示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发行人通过强化管理、
持续创新产品、加大对大客户的开发力度等措施,促进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未
来市场变动风险较小。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作为国内先进的 LED 全彩显示屏供应商,公司基于“诚信、感恩、负责任”

的核心价值观,建立并高效使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人力资

源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等系统,进行精细化管理,生产并销售能耗低、品质

高的 LED 显示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客户、股东、供应商及员工创造最大价

值。与境内 LED 显示屏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在精细化管理(基于高效的、

信息化的管理体系)、持续创新能力、全球销售网络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明

显的竞争优势,公司产品出口规模、盈利质量在行业内保持领先。

1、涵盖经营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优势

公司对采购、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环节或要素进行信息化、系统化管理,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员工收入和凝聚力,为客户、股东、供应商

及员工创造最大价值。

(1)采购管理

公司运用 ERP 系统和采购管理系统,对内加强了采购管理,极大降低人为

因素对采购价格和质量的负面影响;对外强化了供应商归集和分类管理,提高采

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此外,公司依托该系统,主动加强与供应商的日常沟通,

通过派员进驻供应商现场指导、及时支付采购款等方式,促进供应商的经营管理,

获得与供应商共同发展的双赢成果。

(2)严格的生产流程管理

公司一贯重视生产流程管理以保证产品品质优良,已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BS-OHSAS18001:2007 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 QC080000 有害物质控制体系的认证。公司秉承精益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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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建立了 LED 显示屏专用封装器件和显示屏产品一体化生产体系,拥有标

准 10 万级洁净生产厂房、完备的防静电系统和先进的产品生产工艺,采用成熟

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全自动检测设备,对原材料投入到产品制造的整个过程进行

严格管控。

一体化生产体系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为公司产品品质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

产品已先后获得 CE、RoHS、ETL、FCC、PSE、CB、3C 等品质认证,从而使

公司产品可大规模出口到欧美等对品质要求较高的地区。

(3)企业资源管理

公司十分重视企业资源的计划与运用,充分利用有限资源、降低经营成本、

创造最大价值。ERP 系统的上线与使用,使公司资产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效用

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多项营运指标总体上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充分体现了该

系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提升作用。

(4)客户关系管理

公司拥有近 3,000 家客户资源,产品销售至全球五大洲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有效使用,提升了客户开拓、管理及服务能力,降低了客户

流失率。

(5)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及员工持续学习,通过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

培训管理系统发现和培养人才,凝聚了一支优秀而稳定的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

并通过持续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6)基于信息技术的各管理系统协同作用

公司建立了信息化管理系统,成功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对接,实现了信息技术平台上的资源共享,缩短了业务流程时间,降低了经营成

本,大大提高了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2、研发及持续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已掌握涵盖显示屏专用 LED 封装器件至显

示屏生产全过程的多项核心技术。

(1)先进的 LED 封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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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年的研发、生产积累,公司已掌握 LED 全彩显示屏器件封装过程中

的固晶、焊线、封胶等核心工艺,突破了显示屏 3D 空间配光和出光光学通道设

计等关键技术,大幅提高了封装器件的出光效率和一致性。

依托先进的 LED 封装技术,公司主要户外显示屏产品光源之间的波长差控

制在 2.5nm 以内,亮度比控制在 1:1.2 以内,保证了公司显示屏产品显示效果

的高一致性。提高显示屏整体亮度的关键主要体现在绿灯的亮度,公司 LED 封

装器件中绿灯的亮度达 3,200mcd 以上,远高于目前境内一般产品 2,000-2,500mcd

的水平,与全球 LED 封装器件著名厂商产品 3,000-3,400mcd 的亮度基本相当,

公司户外显示屏亮度也从 5,000nit 升级至 8,000nit 水平,其中公司主导产品 A1688

亮度更提高到 12,000nit 以上。

(2)多项先进的显示屏制造技术

在显示屏制造方面,公司的电磁兼容技术、低成本节能技术、低成本可靠性

技术较为先进。电磁兼容技术系公司通过复杂的电磁兼容理论计算和产品设计,

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水平,实现研发样品与批量生产产品电磁兼容性能的一致;低

成本节能技术系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生产的高亮度 LED 封装器件,通过分布式供

电、简短线路设计、自动调节显示屏亮度等多种技术手段大幅提高产品的节能性;

低成本可靠性技术系公司在产品研发时进行 DFEMA 设计,运用安全等级、可测

度、发生频率等可靠度测评手段,采用最佳可靠性设计方案,提高产品在低成本

情况下的可靠性。

依托上述技术,公司电磁兼容系列产品通过箱体 EMC 认证,2011 年更有部

分产品在业内率先通过更高标准的 CLASS-B 级 EMC 认证,电磁辐射水平进一

步下降 20%,为公司产品继续扩大在欧美市场的份额提供了强力支持;公司节能

显示屏产品实现升级,节能幅度超过 50%,以公司 100 平方米亮度 8,000nit 的

P16 节能显示屏为例,与目前市场同规格显示屏相比,一天(工作 12 小时)可

节约电能 360 度,减排二氧化碳 350 千克左右;公司显示屏产品因 LED 封装器

件引起的失效率很低,连续使用 3 年仍低于 200ppm(百万分之二百),达到了国

际先进水平;显示屏产品的衰减率也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每天工作 8 小时,温度 25℃,播放视频),公司显示屏产品工作 5,000 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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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度衰减率小于 3%,而行业一般水平亮度衰减率大于 5%。

上述封装及显示屏制造方面的先进技术,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品质及技术先进

性,对公司产品销售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3、全球销售网络及品牌影响力优势

公司立足于全球中高端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在全球五大洲 110 多个国家

和地区拥有近 3,000 家客户资源。公司将整个市场划分为中国、美洲、欧洲、亚

太四大业务区,分别配备专门的销售力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高效的全球化

市场营销体系。截至 2013 年末,公司销售及销售管理人员共 184 人(不含工程

服务人员),其中本科及大专以上共有 179 人,多人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熟练掌

握几门外语,整体素质高。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行销全球,系境内 LED 全彩显示屏出口的运营企业。

基于高性价比产品及高效而周到的专业服务,公司稳步扩大在欧洲、北美等 LED

成熟市场的份额,并积极拓展中东、非洲、拉美、东亚及东南亚等区域市场,实

现了公司产品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产品出口

销售额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 万元和 58,182.08 万元,2012 年和 2013

年增长幅度分别达 62.35%和 30.35%。全球化的市场架构为公司产品出口销售的

持续增长打开了市场空间,同时,产品市场在地域上的分散分布亦可大大降低公

司经营对单一区域市场的依赖,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的 LED 全彩显示屏和全方位

的高效专业服务,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广泛的市场知名

度。

近年来,公司在国内外有选择性地承接了一些标志性 LED 显示屏项目,如:

南非世界杯预选赛项目、俄罗斯圣彼得堡泽尼特球场项目、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

Steaua 体育场项目、挪威 FC Vlerenga 足球场项目、荷兰阿尔克球场项目、广州

亚运会项目、世界大运会项目、十一届全运会项目、北京王府井项目、广州天河

城项目、贵阳国际会展中心项目等,另外还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市政工程、广告

宣传、商业展示、运动场馆等项目。这些标志性项目扩大了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也对公司品牌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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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断完善的标准化生产模式

近年来,LED 全彩显示屏的标准化生产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保持 LED

封装器件材料的品质一致性、积累深厚的技术储备、实现成本可控并满足主要需

求是实现标准化的关键。

公司具有显示屏专用 LED 封装器件与显示屏产品的一体化生产体系,保证

了公司 LED 封装器件的优良品质和高度一致性;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公司提升

了产品的亮度、刷新率等技术性能和良好的环境耐受性,为标准化产品实施提供

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公司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使公司主导产品标准化批量生产

具备了市场需求条件。

作为行业内率先推出标准化主导产品的企业,公司的 A1088、A1688 等标准

化产品已可实现现货供应。报告期内,A1088 和 A1688 两类产品合计实现销售

收入分别为 17,179.95 万元、18,247.02 万元及 19,774.39 万元,保持了较大的销

售规模并不断扩大。其中,A1088 产品 2012 年、2013 年的销售数量分别较上年

增长 2,026.52 平方米及 2,382.68 平方米,增幅分别为 63.96%及 45.86%。公司主

导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不仅使产品品质得到了更为可靠的保证,同时大幅提高了生

产效率,整个标准化生产流程仅需七天左右,而业内许多厂家则需要计划订制及

与众多外协厂商分工协作,需时四十多天;此外,标准化生产形成的规模化效应

降低了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了原材料库存水平,公司原材料占总资产比例较低,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末分别为 2.79%、2.15%及 1.79%,显著低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 2011 年末 5.89%、2012 年末 4.54%、2013 年末 4.49%的平均水平。

5、企业文化和团队优势

公司秉承“诚信、感恩、负责任”核心价值观,确立了“主动、快速、规范、

周到”的服务理念、“人为本,仁为纲”等管理理念,塑造了“协调一致的合作

精神”等企业精神,逐步形成了以持续、共同的认知学习系统和全体员工习惯性

的行为准则为代表的企业文化。这种开放型、学习型的企业文化有效提高了公司

员工的忠诚度与责任感,凝聚了一支优秀而稳定的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为公司

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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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型、学习型的企业文化氛围中,公司杜绝家族式的集权管理方式,建

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凝聚了一批具有长远眼光、执行力强的稳定的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建立持续的学习机制,对中层以

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德鲁克管理课程培训,为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安排清华大学、北

京大学等知名大学的相关课程学习,引进或聘请制造业管理咨询机构、中欧国际

商学院营销顾问、人力资源顾问等机构或人员为公司提供管理或营销咨询。

6、知名供应商体系优势

公司选择行业标杆企业作为战略合作的供应商,如封装器件主要从上海科锐

和国星光电采购,芯片主要从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和杭州士兰明芯科

技有限公司采购,IC 主要从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该类公司均为行

业内著名厂商(或境内的代理商、下属子公司)。公司凭借良好的付款信誉,与

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共赢关系,成为供应商体系中的重点支持客户。该类供应商可

为公司进行规模化生产持续提供稳定物料,从而缩短了公司的采购周期,保障了

产品品质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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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领先的盈利能力优势

公司始终以技术研发推进产品不断升级,以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
户服务扩大公司国际化的品牌影响力,公司产品获得市场尤其是欧美等成熟国家
的广泛认可和信任,客户主要以收货前付款为主的方式与公司合作。良好的产品
市场效应、稳健的经营策略、卓越的管理能力使得公司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总体
上优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从而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保持稳定增长打下坚
实基础。根据公开信息,本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3 年主要资产管理和
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对比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 盈余现金
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资产收益率 保障倍数
洲明科技 4.96 1.88 5.52% 157.86%
联建光电 2.21 2.55 2.85% 78.79%
利亚德 2.09 1.92 11.47% 7.45%
奥拓电子 4.07 2.17 8.92% 115.19%
雷曼光电 2.77 2.35 2.37% -199.65%
艾比森 7.94 5.19 38.99% 148.16%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其 2013 年度报告计算得出,其中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净利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本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系
其上市后净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


(四)竞争劣势

1、生产规模及产能不足的劣势
和同行业领先企业相比,公司在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公司目前产能已经不能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的需求,如果不及时扩大产能,公
司将难以在行业竞争中保持自己的竞争地位。

2、发明专利数量较少的劣势
公司近年来研发投入逐年增加,虽已逐渐积累多项成熟的核心技术,但多表
现为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仅拥有发明专利
一项,不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保护,与同行业领先企业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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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明产品营销网络等方面的劣势
公司 LED 照明产品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在市场拓展、营销网络及 LED
照明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与同行业领先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及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鼓励 LED 产业发展

无论是 LED 显示产品,还是 LED 照明产品,和其各自应用领域的传统产品

相比,节能环保优势十分显著。我国政府高度重视 LED 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推

出多项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推动整个 LED 行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

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提出:“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七大战

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国家产业政策为 LED 行业的快速持续发展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

(2)技术不断进步推动 LED 应用产业发展

LED 上游产业的技术进步对 LED 应用产业的发展促进作用明显。自上世纪

60 年代以来,每隔十年,LED 成本下降百分之九十而发光效率提高十倍。技术

进步及成本下降提高了 LED 全彩显示屏及照明产品的经济可行性,其市场替代

效应得到更大程度释放。同时,我国 LED 应用行业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方面

具有良好基础,经过多年发展,业内优势企业在生产工艺、产品设计等方面已达

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LED 产品标准陆续出台促进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LED 应用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不完善是影响行业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近年来,随着《LED 显示屏通用规范》、《LED 显示屏测试方法》,国家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性能要求》、《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测试方法》

等国家标准的颁布执行,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 LED 应

用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4)市场需求持续、广泛增长为 LED 应用产品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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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从 2008 年金融危机中逐步复苏,特别是 LED 全彩显示屏在北京奥

运会、广州亚运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上的广泛应用,给 LED 全彩显示屏带来了

市场空间,再加上商业广告、娱乐演艺、体育活动等领域需求的不断增加,未来

几年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将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速度,根据 LED 显示应用行业

协会网站之《LED 显示屏的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关数据,2013 年全球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达到 64.12 亿美元。

2、不利因素分析

(1)优势企业资金规模有限

LED 行业中的优势企业一般都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虽然在短期内市场

占有率提升较快,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些企业往往受到资金规模的限制,无法扩

大产能以承接更多订单,束缚了市场开拓能力。目前 LED 行业内优势企业由于

资金规模有限,研发资金持续投入能力较弱,现有产能已满负荷运行,面对旺盛

的市场需求,行业内优势企业亟需克服资金不足的障碍,增强长期持续增长动力。

(2)LED 应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公司所处的 LED 应用行业前景广阔,但行业集中度不高,市场份额较为分

散,且新的竞争者不断涌入,行业竞争呈加剧之势,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大

量中小规模企业依靠低廉的劳动成本生产低端产品,导致境内市场价格竞争激

烈。同时,由于我国市场潜力巨大,国际大型 LED 应用领域生产企业也在加快

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开始在国内建立生产基地,也将加剧国内的市场竞争。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联性分析

1、上游行业关联性

本行业向上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有 LED 芯片、支架、电源、控制系统、箱

体等,其中,LED 芯片是整个 LED 产品最核心的部件,制造工艺复杂,技术含

量较高。以往能自主制造 LED 芯片的仅有几家国际大厂,因此 LED 芯片的供给

状况及价格波动对本行业产品影响较大。

近几年,随着市场对 LED 产业的持续看好,LED 芯片投资不断升温,不少

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企业也开始纷纷投资 LED 芯片,以期待获得上下游整合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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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成本优势,导致 LED 芯片产能扩大。外延片产能大幅扩充,促使芯片的总

体供应状况明显改善,LED 显示屏生产企业具有了一定的议价能力,芯片采购

成本下降,有利于本行业公司资金的高效运转,同时也将加速照明产品在市场中

的普及。

除 LED 芯片外,其它原材料市场均处于充分竞争的状态,伴随技术进步,

价格也呈下降趋势,供货相对稳定,对本行业产品影响有限。

2、下游行业关联性

LED 显示屏主要应用于广告宣传、体育场馆、市政工程、舞台背景等领域,

而 LED 照明则应用于通用照明和景观照明下游应用领域,这些应用领域对本行

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下游广告行业、体育场馆建设、市政工程和舞台背景等应用领域对

LED 全彩显示屏的需求持续增长,为 LED 显示屏生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

市场空间。

其次,随着下游市场的日益成熟,客户对本行业产品品质、品牌及规模生产

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行业内企业必将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同时注重品

质、品牌和规模化生产能力,质量、技术、成本、品牌和对渠道的管控能力缺一

不可。经营和综合管理能力较强的企业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行业逐渐向规

模化集约化发展过渡,产业格局将进一步优化。

(七)主要进口国(地区)的市场情况

1、产品进口国的进口政策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出口地区为欧洲、美洲、东南亚、中东和非洲等地区。

LED 相关产品符合全球提倡的节能减排主题,进口国政府对本行业产品无特殊

贸易政策限制。

公司出口产品均符合出口地区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目前公司出口产品已

先后取得欧盟 CE 认证,美国 ETL、FCC 认证,日本 PSE 认证,CB 认证,并满

足欧盟 RoHS 指令的相关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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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贸易摩擦以及关税对产品进口的影响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 LED 产品应用行业面临的出口贸易摩擦风险较小,不

会对公司的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对 LED 显示

屏及照明应用产品的进口不存在关税壁垒,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由于进口国提

高关税而对公司出口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美国、欧洲和日本企业几乎垄断了 LED 上游的核心技术及关键设备技术,

并专注于各自领域的高端市场。在 2008 年金融危机以前,我国 LED 全彩显示屏

出口产品在这些地区难以对当地企业构成威胁,金融危机发生后,这些地区受冲

击较大,当地客户对 LED 全彩显示屏的采购转向性价比更高的中国产品,尤其

是近两年全球 LED 全彩显示屏产能大规模向中国大陆转移,产品质量和技术水

平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国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出口已经对日本、欧美企业

产品价格构成压力。

在印度、中东、南美和非洲等其他地区,LED 生产企业少,企业规模小,

市场更依赖进口产品。中国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价格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市

场竞争力。

4、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影响

LED 自投入商业化应用起,已历经 40 余年的技术发展。从 20 世纪 90 年代

初开始,LED 技术与市场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目前,日本和美国技术

较为领先,德国、韩国、中国台湾在某些 LED 技术的分支领域也有相当的技术

储备。处于国际 LED 专利技术主导地位的主要厂商包括 Nichia(日亚化学)、

Toyoda Gosei(丰田合成)、CREE(科锐)、Philips Lumileds(飞利浦流明)、Osram

(欧司朗)等。这些公司拥有 LED 技术核心专利,主要集中于 LED 产业链的上

游和中游领域,尤其是技术含量高的外延片制造技术、LED 芯片制造技术以及

白光 LED 芯片和荧光粉技术等方面,近年来发生的国际专利纠纷也主要集中于

上述领域。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 LED 全彩显示屏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属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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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下游领域。公司始终注重防范专利侵权风险,一方面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

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上游芯片等原材料不存在侵权风险,如芯片、封装器件分

别采购自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商晶元宝晨光电

(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科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CREE 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知

名企业的专利产品,并在合同中设置了对方保证公司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

侵权起诉并承担相关损失的保障条款;另一方面,实际经营中,公司还会要求芯

片等原材料供应商确认其原材料的有权销售区域,再结合外销客户最终销售地,

与外销客户充分沟通后选择出口产品采用的原材料,以确保不存在专利侵权风

险;此外,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 LED 应用领域技术研究,已开

发并掌握了自动固晶、焊线、深浅插控制、混灯、显示屏节能、EMC、防水散

热等 LED 显示屏生产制造技术并部分申请了专利。通过以上措施,公司有效防

范了 LED 专利侵权风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没有受到相关知识产权限制,没有

为许可使用专利而支付费用的情况,未曾因知识产权发生过纠纷,亦未遭遇其他

技术壁垒和贸易摩擦。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报告期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销售额和产销率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和产销率

公司报告期内 LED 显示屏产品的产能及产销量情况如下表:
指标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能(平方米) 72,000.00 60,500.00 37,500.00
产量(平方米) 71,894.00 58,597.07 37,493.40
产能利用率 99.85% 96.85% 99.98%
销量(平方米) 67,809.50 54,847.35 36,399.53
产销率 94.32% 93.60% 97.08%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5,943.87 5,687.11 3,458.56
资本性支出(万元) 55.57 1,613.04 8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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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生产工人人数 656 527
厂房面积(平方米) 16,700.00 16,700.00 13,144.00
注:上表中资本性支出为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支出,不包括购置土地、系统软件支出。

报告期内,受公司产品需求不断扩大的推动,公司 LED 显示屏产品的产能

逐年大幅扩大,产能利用率始终较高。

公司产能受厂房面积、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人数量和资本性支出等诸多因

素的综合影响。由上表,公司厂房面积、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规模和生产工人

人数总体逐年增加,其变动情况与公司产能增加基本匹配。

自 2009 年以来,LED 显示屏市场需求增长强劲,公司扩租厂房,增加生产

设备和人员配备,改进了生产流程,引致公司显示屏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大

幅增长。

目前公司已建成 4 条 LED 照明产品组装线和 1 条包装线,照明产品的产能

为 200 万只/年。由于 LED 照明产品处于市场推广阶段,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576.98 万元、3,231.27 万元和 3,950.30 万元。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LED 显示屏产能受厂房面积、固定资产规模、

生产流程和生产工人数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的变动是发行人产能大幅

变动的条件。发行人产能增长与固定资产规模变化、生产流程改进、资本性支出

扩张的情况基本匹配;发行人的产量、销量除受产能制约外,还受到产品市场需

求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合理。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的变化与其固定资产规模和资

本性支出的变动情况基本匹配。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

根据像素间距大小将公司显示屏产品分为 P18 以上、P12-18 和 P12 以下三

类,点间距越小,产品附加值相对越大。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P18 以上 5,253.39 9,110.25 4,109.52
P12-P18 20,243.18 20,064.74 19,0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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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P12 以下 42,141.54 28,606.51 16,162.27


公司的主要产品品种中,P12-P18 产品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P12 以下的产

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12 年度已成为公司主要产品类型,2013 年度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 57.76%。

(3)主要产品价格及其变动
单位:元/平方米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
平均价格 同比变动 平均价格 同比变动 平均价格 同比变动
P18 以上 6,095.52 -28.55% 8,531.37 -5.78% 9,054.79 -8.93%
P12-P18 7,424.41 -8.86% 8,145.80 -5.85% 8,652.28 -19.44%
P12 以下 13,200.03 -9.85% 14,642.36 -10.80% 16,415.79 -2.45%


报告期内,公司的三种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随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呈下降趋

势。

2、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

报告期内,公司 LED 显示屏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广泛来自于广告传媒、体

育场馆、舞台背景、商场展示、市政工程等领域。

3、公司报告期内向境内及境外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境外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年 序 销售 新增
客户名称 地区 客户性质 销售金额(元)
份 号 占比 客户
1 Trison Screen SL 西班牙 中间商 41,833,991.39 5.73% 否
IDEAS GENIALES COM
2 墨西哥 终端客户 29,474,511.93 4.04% 是
S A DE C
MATRIX VISUAL
2013 3 美国 中间商 27,364,859.51 3.75% 否
SOLUTIONS INC.
年度
4 Sport Exposure B.V 荷兰 终端客户 15,553,809.95 2.13% 否
KocSistem BILGI VE
5 ILETISIM 土耳其 终端客户 13,915,018.96 1.91% 是
HIZMETLERI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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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序 销售 新增
客户名称 地区 客户性质 销售金额(元)
份 号 占比 客户
6 Big Screen Show 俄罗斯 中间商 13,881,504.24 1.90% 否
7 Multimedia Farms 美国 中间商 13,740,468.08 1.88% 否
8 TecnoVISION S.p.A 意大利 中间商 13,118,360.47 1.80% 否
印度尼
9 PT.Lintas Mediatama 渠道商 13,020,225.99 1.78% 否
西亚
Yin Tian
10 泰国 终端客户 11,865,392.04 1.63% 否
(Thailand)Co.,LTD
- 合计 193,768,142.56 26.55% -
1 Trison Screen SL 西班牙 中间商 32,206,509.71 5.16% 否
2 TecnoVISION S.p.A 意大利 中间商 28,874,741.31 4.63% 否
3 XL Holding 比利时 终端用户 18,926,603.04 3.03% 否
4 ProShop Europe A/S 丹麦 中间商 14,306,269.52 2.29% 否
5 Gate of Dragon Co.,Ltd. 日本 渠道商 13,149,264.56 2.11% 是

2012 6 Solomon Group 美国 中间商 12,126,779.42 1.94% 否
年度 7 Four Systems Co.,Ltd 泰国 中间商 9,814,767.01 1.57% 否
8 Faber Audiovisuals 荷兰 终端用户 9,625,397.49 1.54% 是
印度尼
9 PT.Lintas Mediatama 渠道商 9,165,403.10 1.47% 否
西亚
Yin Tian ( Thailand )
10 泰国 终端用户 9,017,579.54 1.45% 否
Co.,LTD
- 合计 157,213,314.70 25.21% -
1 XL Holding 比利时 终端用户 26,375,740.10 6.35% 否
2 TecnoVISION S.p.A. 意大利 经销商 22,420,486.93 5.40% 否
3 Flexvision sp.Zo.O. 波兰 经销商 19,685,296.16 4.74% 否
尼日利
4 Karrington Limited 经销商 12,526,871.96 3.02% 否

5 Next LED Signs 美国 经销商 11,253,778.68 2.71% 是
2011
年度 Euromex Importadoray
6 墨西哥 经销商 5,440,781.46 1.31% 否
Exportadora S.A de C.V
7 Trison Screen SL 西班牙 经销商 5,028,771.97 1.21% 否
BRUNA Paineis
8 巴西 经销商 4,392,499.27 1.06% 否
Electronicos LTDA EPP

印度尼
9 PT. Lintas Mediatama 经销商 4,352,800.72 1.05% 否
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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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序 销售 新增
客户名称 地区 客户性质 销售金额(元)
份 号 占比 客户
Tecnologia en
10 墨西哥 经销商 3,787,512.64 0.91% 否
Iluminacion S.A.
- 合计 - 115,264,539.89 27.76% -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变动较大,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小,当年销售占

比超过 5%的境外客户仅有 3 家,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Trison Screen SL 4,183.40 3,220.65 502.88
TecnoVISION S.p.A. 1,311.84 2,887.47 2,242.05
XL Holding 527.49 1,892.66 2,637.57
合计金额 6,022.73 8,000.78 5,382.50
合计金额占当年销售的比例 8.25% 12.83% 12.96%


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基本情况
该公司是全球前五大设备租赁商之一,产品主要用
XL Holding 1997 年 比利时 于演唱会、电视台及车展等。XL Technologies
BVBA 为其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为知名的从事 LED 显示屏产品销售的企业,
TecnoVISION
1987 年 意大利 拥有广泛的客户群和丰富的销售网络,产品广泛运
S.p.A.
用于广告、体育等领域。
该公司拥有成熟和完善的安装和服务渠道,围绕世
Trison Screen
1996 年 西班牙 界著名服装品牌店的承包工程,提供显示屏产品及
SL
综合服务。

XL Holding、TecnoVISION S.p.A.、Trison Screen SL 经营规模较大,报告期

内,对全彩显示屏的年需求规模均约 500-1,000 万美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前十名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125.38

万元、2,277.47 万元及 4,338.95 万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1%、3.65%

及 5.95%。

境内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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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客户 销售金额 销售 新增
年份 客户名称
号 性质 (元) 占比 客户
1 宁夏宝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7,237,623.96 0.99% 否
2 抚顺嘉顺置业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4,777,778.00 0.65% 是
3 四川佰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渠道商 4,113,474.51 0.56% 否
4 陕西安康博泰投资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3,786,324.80 0.52% 是
昆山特瑞森音响设备有限公
5 中间商 3,418,637.34 0.47% 否

2013 秦皇岛市兴龙置家房地产经
6 终端客户 3,094,017.09 0.42% 是
年度 纪有限公司
7 贵州佳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渠道商 2,876,546.15 0.39% 否
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
8 渠道商 2,772,264.96 0.38% 否
公司
9 武汉华上科技有限公司 渠道商 2,366,239.32 0.32% 否
盐城大户分众广告传媒有限
10 终端客户 2,298,290.60 0.31% 是
公司
- 合计 36,741,196.73 5.03% -
昆山特瑞森音响设备有限公
1 中间商 7,790,619.62 1.25% 是

2 台州景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6,983,208.55 1.12% 否
3 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4,669,076.88 0.75% 是
4 四川佰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渠道商 4,250,432.46 0.68% 否
5 沈阳远山置业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3,490,512.82 0.56% 是
2012
6 云南俊奥传媒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3,311,965.81 0.53% 否
年度
7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间商 2,781,290.08 0.45% 否
8 深圳东杰科技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2,462,700.85 0.39% 否
9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2,372,541.23 0.38% 否
福建省达峰信息科技有限公
10 终端客户 2,344,273.50 0.38% 是

- 合计 40,456,621.80 6.49% -
1 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4,284,796.58 1.03% 是
惠州雷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商 3,624,470.00 0.87% 否
2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销商 2,788,064.64 0.67% 是
2011
3 厦门威扬广告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3,119,213.64 0.75% 是
年度
4 贵州佳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销商 2,836,495.81 0.68% 否
5 深圳东杰科技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2,623,930.72 0.63% 是
6 台州景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2,564,102.70 0.6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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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客户 销售金额 销售 新增
年份 客户名称
号 性质 (元) 占比 客户
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
7 经销商 2,294,017.15 0.55% 否
公司
贵阳清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8 终端客户 2,242,222.25 0.54% 是
公司
安徽诗瑞曼彩幕设备租赁有
9 终端客户 2,216,923.03 0.53% 是
限公司
10 沈阳唐码沙诺传媒有限公司 终端客户 1,924,854.70 0.46% 是
- 合计 30,519,091.22 7.35% -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前十名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920.00

万元、1,829.45 万元及 1,395.64 万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1%、2.94%

及 1.90%。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较为分散,向境内及境外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总

销售额比例均在 30%左右,公司与销售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向单个客

户销售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公司自 2011 年末开始经销商渠道建设,2012 年、2013 年,发行人向渠道商

销售产品分别为 5,458.10 万元、4,610.19 万元,占当期发行人销售收入分别为

8.75%、6.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

(二)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以 LED 全彩显示屏为主,LED 照明产品处于市场推

广阶段,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以下主要就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

业务说明公司的供应与采购情况。

1、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 LED 全彩显示屏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IC、芯片、箱体、电源、
控制系统、支架及 LED 封装器件等。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
原材料和能源全部来自于外购。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大多可以在珠三角地区
就近采购,部分需向国内其他地区的供应商采购。电力由深圳市供电系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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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单价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要原材料
单价 同比变动 单价 同比变动 单价 同比变动
外购 LED 封装
0.15 -25.00% 0.20 -41.18% 0.34 -24.44%
器件(元/只)
IC(元/只) 0.61 -16.44% 0.73 -13.10% 0.84 -2.33%
芯片(元/只) 0.03 -40.00% 0.05 -16.67% 0.06 -14.29%
箱体(元/只) 547.61 -14.50% 640.50 2.56% 624.50 1.02%
电源(元/个) 134.28 -13.05% 154.43 10.43% 139.85 0.34%
控制系统(元/套) 762.20 -21.27% 968.13 -6.55% 1,036.00 -17.97%
支架(元/个) 0.02 0.00% 0.02 0.00% 0.02 0.00%
注: 2012-2013 年公司降低了科锐 LED 封装器件的采购比重,引致当期公司外购 LED
封装器件采购单价降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市场竞争充分,供货充足,芯片及封装器件市

场 2010 年初以后随着产能扩张和生产厂商的增加,供求逐步趋于平衡,采购价

格下降。为了保证原材料采购质量,公司与境内外多家知名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

略合作关系,原材料采购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从上表看,主要原材料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其原因是原材料供应商产能增

加,供应充足,市场竞争导致价格下降。

公司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主要原材料价格总体下降,公司根

据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趋势调整采购计划,加强存货管理,有利于公司产品成

本的控制。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是电力,价格变化不大。

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占产品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高。电力耗费占公司生产成本的

比重基本在 1%左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1)报告期各期公司材料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材料成本构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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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外购 LED 封装件 10,781.74 22.99 7,268.62 18.33 3,638.51 13.11
电源(显示屏) 3,005.85 6.41 2,755.54 6.95 1,783.45 6.43
五金 3,887.61 8.29 1,918.64 4.84 1,092.69 3.94
IC 3,211.55 6.85 3,214.48 8.11 2,501.50 9.01
PCB 3,439.26 7.33 3,332.24 8.40 2,173.12 7.83
芯片 1,296.77 2.77 2,084.57 5.26 2,384.11 8.59
箱体 2,422.60 5.17 2,998.11 7.56 1,907.40 6.87
控制系统 1,656.84 3.53 1,509.05 3.81 1,103.95 3.98
塑胶件 2,162.66 4.61 1,723.34 4.35 1,452.96 5.24
电源(照明) 1,014.81 2.16 616.10 1.55 433.22 1.56
电源插头 990.22 2.11 696.92 1.76 374.97 1.35
支架 930.83 1.98 1,017.24 2.57 992.03 3.57
航空箱 472.99 1.01 228.35 0.58 179.25 0.65
电子元件 1,461.35 3.12 810.04 2.04 540.82 1.95
播放器 291.82 0.62 314.22 0.79 237.12 0.85
包材 610.61 1.30 401.81 1.01 272.46 0.98
其它 4,617.61 9.85 4,259.40 10.74 3,389.54 12.21
合计 42,255.14 90.11 35,148.67 88.65 24,457.09 88.13

显示屏所需电子器件原材料较多,公司产品中主要的原材料包括 LED 封装

器件、IC、芯片、箱体、电源、控制系统、五金、支架和 PCB 等。

主要原材料中电源(显示屏)、箱体、控制系统、电源(照明)、PCB、电源

插头、电子元件等原材料占成本比重变动不大。LED 封装器件、五金占成本的

比重呈上升趋势,IC、芯片和支架占成本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LED 封装器件:公司外购 LED 封装器件主要由上海科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和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公司外购 LED 封装器件占成本的比重逐

年上升,从 2011 年的 13.11%提高至 2013 年的 22.99%,主要原因系:1)公司小

间距产品比重逐年提高,使用 LED 封装器件的比重随之逐年提高;2)户内显示

屏需求量逐年增大,自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贴片式器件数量逐年大

幅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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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报告期内,五金占成本的比重逐年上升,原因系五金材料采购成本未

显著下降,而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幅度较大。

IC:公司 LED 封装器件占成本的比重逐年大幅提高,引致 IC 占成本的比重

相对逐年略有下降。

芯片和支架:由于生产 LED 封装器件的原材料主要为芯片和支架等,外购

LED 封装器件的增加导致主要原材料芯片和支架占产品成本的比重分别从 2011

年的 8.59%、3.57%降至 2013 年的 2.77% 和 1.98%。

4、公司报告期内向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序 占年度采购
年份 供应商名称 原材料 采购金额(元)
号 总额的比例
LED 封
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88,988,019.56 16.95%
装器件
2 明纬(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电源 29,941,103.91 5.70%
3 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 IC 29,534,921.67 5.63%
深圳市金丰盛塑胶制品有限公
4 套件 25,021,244.17 4.77%

5 梅州鼎泰电路板有限公司 PCB 23,372,835.84 4.45%
深圳市骏源达机电设备有限公
2013 6 箱体 18,254,159.08 3.48%

年度
深圳友信卓越精密制造有限公
7 箱体 15,592,080.26 2.97%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
8 芯片 15,428,188.70 2.94%


9 格兰达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箱体 10,299,351.93 1.9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10 PCB 9,792,333.08 1.87%

- 合计 266,224,238.20 50.72%
LED 封
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0,210,715.90 11.30%
装器件
2 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 IC 28,406,366.37 6.39%
3 明纬(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电源 27,893,348.67 6.28%
2012
年度 4 梅州鼎泰电路板有限公司 PCB 24,752,542.77 5.57%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
5 芯片 21,227,242.46 4.78%

深圳市金丰盛塑胶制品有限公
6 套件 18,494,438.90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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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占年度采购
年份 供应商名称 原材料 采购金额(元)
号 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骏源达机电设备有限公
7 箱体 17,869,630.63 4.02%

控制系
8 南京德普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4,904,350.00 3.35%

深圳友信卓越精密制造有限公
9 箱体 13,350,396.54 3.00%

10 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模组 10,227,743.61 2.30%
- 合计 227,336,775.85 51.15%
LED 封
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5,111,359.40 7.87%
装器件
2 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 IC 21,868,436.30 6.86%
3 明纬(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电源 19,186,878.37 6.02%
LED 封
4 上海科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18,200,127.00 5.71%
装器件
5 梅州鼎泰电路板有限公司 PCB 15,986,020.15 5.01%

2011 深圳市骏源达机电设备有限公
6 箱体 14,693,971.13 4.61%
年度 司
7 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芯片 13,397,127.99 4.20%
深圳市金丰盛塑胶制品有限公
8 套件 11,877,248.20 3.72%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
9 芯片 11,807,980.51 3.70%

宁波德洲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
10 支架 11,211,109.92 3.52%
圳分公司
- 合计 163,340,258.97 51.22%
注: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为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的代理商。

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供应商竞争激
烈,公司减少了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量,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年度总采购
金额的比例逐年下降,同时也导致部分供应商采购额排名有所变化:(1)公司业
务规模快速扩张,因户内显示屏需求增大,自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贴片式 LED 封装器件数量大幅增长;(2)对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量
自 2011 年后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拓展芯片采购渠道,该类芯片逐渐从晶元宝晨
光电(深圳)有限公司采购所致。(3)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报告期内的新增供应
商为格兰达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为
拓展箱体及 PCB 采购渠道所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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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 IC 主要供应商为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芯片的主要
供应商为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和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封装器
件供应商主要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上述供应商的采购额及采
购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项 主要
采购 同类采 采购 同类采 采购 同类采
目 供应商
金额 购的比 金额 购的比 金额 购的比
例 例 例
深圳聚信光电贸
IC 2,953.49 80.84% 2,840.64 71.90% 2,186.84 84.43%
易有限公司
晶元宝晨光电(深
1,542.82 85.24% 2,122.72 84.34% 1,180.80 43.27%
芯 圳)有限公司
片 杭州士兰明芯科
- - 8.20 0.33% 1,339.71 49.09%
技有限公司

装 佛山市国星光电
8,898.80 86.53% 5,021.07 58.34% 2,511.14 45.94%
器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 IC 和芯片的采购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所处珠三角地区电子产品市
场发达,IC 市场为充分竞争的市场。本公司 IC 供应商包括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
限公司、深圳市灵星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向阳鑫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为便于对供应商进行集中管理和保证原材料品质的一致性,公司与深圳聚信光电
贸易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将其作为原材料 IC 的主要供应商。
近年来,随着芯片市场生产商的增加和产能的扩大,芯片供应充足,公司与知名
供应商如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家公
司都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产品品质一致性,
公司主要向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采购芯片。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IC、芯片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发行人主要采购品种均
有数家供应商合作,但出于保障产品品质一致性、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考虑,IC
和芯片采购分别主要从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和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
公司采购,发行人对 IC、芯片的采购不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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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科锐光电
发展有限公司和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449,主营业务为 LED 器件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②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是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聚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聚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 LED 驱动芯片为主要

经营方向的高科技公司,生产的恒流驱动芯片是国内最为成功的产品,市场份额

最大,技术水平也较为领先。

③上海科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科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 LED 厂商——美国 Cree 公司在华

的子公司,专业生产各类大功率及高亮度 LED 系列、高级电子零件等。

④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是台湾地区上市公司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专营晶元系列超高亮度 LED 外延及芯片的光

电半导体器件公司。

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上述供应商与本公司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

5、公司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的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且交易金额小,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交易性质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向客户采购 189.19 43.61 216.18
占同期公司采购比例 0.36% 0.10%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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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质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向供应商销售 3.45 10.18 65.78
占同期公司销售比例 0.01% 0.02% 0.16%


七、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生产与研发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等。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折旧年限 原值 净值 净值占比
机器设备 5-10 年 4,593.79 3,252.34 82.76%
运输工具 5年 518.23 300.60 7.65%
电子及其他 3-5 年 812.44 359.59 9.15%
EMC 节能设备 按合同约定收益年限 19.41 17.25 0.44%
合计 - 5,943.87 3,929.78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各类制造、检测、试验设备 600 余台(套),
均由公司对外购置。其中主要设备(原值 1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 固定资产名称 使用年限 数量 成新率 用途
1 LED 测试仪 10 1 45.86% 测试
2 自动封胶机 10 2 43.51% 封胶
3 高速全自动封胶机 10 2 87.33% 封胶
4 无铅焊机 10 1 43.39% 焊接
5 点胶机 10 1 50.57% 点胶
6 SMD 点胶机(涂布机) 10 1 69.30% 点胶
7 回流焊 10 1 84.17% 焊接
8 除静电系统 10 1 46.65% 防静电
9 电浆清洗机 10 1 70.88% 清洗
10 吊屏架 10 1 66.93% 吊屏
11 分级机 10 2 43.51% 材料分级
12 高速银浆固晶机 10 1 48.22% 固定晶片
13 全自动银浆固晶机 10 4 71.67% 固定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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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固定资产名称 使用年限 数量 成新率 用途
14 高性能金线焊接机 10 4 71.67% 焊接
15 自动金线球焊机 10 1 48.83% 焊接
16 焊线机 10 2 43.51% 焊线
17 老化监控箱 10 1 45.86% 老化
18 冷热冲击试验机 10 1 69.30% 试验
19 全自动 LED 分选系统机 10 1 71.67% 分光分色
20 全自动高速成型编带机 10 1 55.29% 打包
21 全自动选择性喷胶机 10 1 67.72% 喷胶
自动包装机(TOP 自动编
23 10 1 71.67% 打包
带机)
24 LED 显示屏校正系统 3 1 33.20% 测试
25 真空搅拌机 10 1 77.21% 混胶
27 自动焊线机 10 3 86.54% 焊接
28 自动测试分类机 10 1 68.51% 测试
LED 自动高速测试分类
29 10 2 86.54% 测试

户外钢结构老化架(3
30 5 1 74.67% 老化
栋)
31 高速模块式贴装机/数控 10 1 86.54% 贴片
32 多功能拉力测试机 10 1 88.92% 测试
33 装箱流水线 10 1 78.50% 生产
34 无铅热风回流炉 10 1 87.33% 焊接
节能型全自动无铅波峰
35 10 1 67.72% 焊接

36 涂布机 10 1 77.21% 涂胶
37 LED 自动测试分类机 10 1 48.22% 测试
38 无铅双波峰焊锡机 10 1 80.28% 焊接
39 无铅波峰焊机 10 2 87.33% 焊接
40 八温区回流焊 10 1 68.51% 焊接
41 八温区无铅回流焊 10 1 65.33% 焊接
42 YAMAHA 贴片机 10 6 66.93%-83.38% 贴片
43 LED 自动封胶系统机 10 2 48.22%-68.51% 封胶
44 灌胶机 10 3 72.46%-97.62% 灌胶
45 自动固晶机 10 3 43.51%-86.54% 固定晶片
46 全自动印刷机 10 2 83.37%-86.54% 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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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固定资产名称 使用年限 数量 成新率 用途
47 自动插件机 10 10 52.93%-86.54% 插灯
48 选择性涂覆机 10 2 88.92%-100% 喷溙

(二)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及软件等。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注册商标情况具体如下:
(1)国内注册商标

序号 注册号 商标名称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
1 5349578 第9类 2009.05.21-2019.05.20
2 5349579 第9类 2010.01.21-2020.01.20
3 7433590 第 11 类 2011.01.07-2021.01.06

4 9312515 第 11 类 2012.04.21-2022.04.20

5 9317213 第 38 类 2012.04.21-2022.04.20

6 9317249 第 41 类 2012.04.21-2022.04.20

7 9317313 第 42 类 2012.04.21-2022.04.20

8 9317188 第 37 类 2012.04.21-2022.04.20
9 9317202 第 38 类 2012.04.21-2022.04.20
10 9317285 第 42 类 2012.04.21-2022.04.20

11 9332258 第9类 2012.04.28-2022.04.27

12 9312550 第 35 类 2012.05.21-2022.05.20

13 9312585 第 36 类 2012.05.28-2022.05.27

14 9312605 第 37 类 2012.05.28-2022.05.27

15 9332259 第9类 2012.05.28-2022.05.27
16 9312556 第 35 类 2012.05.28-2022.05.27
17 9312570 第 36 类 2012.05.28-2022.05.27
18 7433588 第 11 类 2012.11.07-2022.11.06
19 9312495 第 11 类 2014.01.07-2024.01.06


(2)国外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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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商标名称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地 有效期

1 1225664 第 11 类 墨西哥 2011.03.25-2021.03.25
2 1229432 第9类 墨西哥 2011.03.25-2021.03.25
3 950828 第9类 智利 2012.05.24-2022.05.23
4 4215954 第 9 类、第 11 类 美国 2011.08.15-2021.08.15
世界知识产权
5 1088888 第 9 类、第 11 类 2011.8.15-2021.8.15
组织
6 1054107 第 11 类 智利 2013.11.11-2023.11.11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获授权的国内专利具体如下:

序 类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号
号 型

1 一种可伸缩连接装置 2011.03.29 ZL201110077471.9

2 分立表贴式全彩发光二极管显示单元 2006.11.07 ZL200620015689.6
3 大屏幕 Led 显示屏模板 2007.12.03 ZL200720171170.1
一种像素间距为 10.66 毫米的 LED 显
4 2008.10.21 ZL200820212671.4
示屏模组
5 条目 LED 显示屏 2011.01.07 ZL201120004686.3
6 一种 LED 射灯 2011.01.26 ZL201120027949.2
7 一种 LED 球泡灯 2011.01.26 ZL201120027928.0
8 一种 LED 日光灯 2011.01.26 ZL201120027930.8
9 一种 LED 面板灯 2011.03.10 ZL201120061917.4
10 一种 LED 灯管 实 2011.03.10 ZL201120061923.X

11 一种 LED 光源封装结构 新 2011.03.10 ZL201120061913.6
12 LED 像素灯带 型 2011.03.10 ZL201120061902.8
13 一种可调光 LED 球泡灯 2011.03.10 ZL201120061935.2
14 一种 LED 植物生长灯 2011.03.10 ZL201120061920.6
15 一种 LED 投光灯 2011.03.10 ZL201120061908.5
16 一种防水的贴片 LED 2011.12.13 ZL201120518502.5
17 一种 LED 显示屏模组底壳 2011.12.13 ZL201120518504.4
18 一种 LED 显示屏单元板驱动电路 2011.12.13 ZL201120518570.1
19 一种 LED 显示屏箱体锁紧机构 2012.02.20 ZL201220054095.1
20 快速拆装 LED 显示屏 2012.05.14 ZL201220213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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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类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号
号 型
21 LED 显示屏模组 2012.06.05 ZL201220262612.4
22 户外显示屏 2012.06.19 ZL201220288395.6
23 户外 LED 显示模组 2012.06.27 ZL201220303435.X
24 拼装结构的 LED 显示屏 2012.07.10 ZL201220331240.6
25 前维护防水型 LED 显示屏 2012.07.10 ZL201220331223.2
26 倾斜向下发光的 LED 显示模组 2012.09.03 ZL201220443031.0
27 显示屏拆装结构 2013.05.28 ZL201320298986.6
28 LED 支架及 LED 2013.06.27 ZL201320377677.8
29 LED 灯连接器及 LED 灯 2013.06.27 ZL201320377696.0
30 户外裸装显示屏 2013.08.14 ZL201320496769.8
31 显示屏模板(大屏幕 Led) 2007.11.23 ZL200730342658.1
32 灯箱 2007.12.12 ZL200730343225.8
33 超薄 LED 显示屏单元箱体 2011.01.24 ZL201130013432.3
34 LED 射灯(PAR16) 2011.01.26 ZL201130016530.2
35 LED 射灯(PAR20) 2011.01.26 ZL201130016529.X
36 LED 射灯(PAR30) 2011.01.26 ZL201130016528.5
37 LED 射灯(PAR38) 外 2011.01.26 ZL201130016527.0

38 LED 球泡灯(A 款) 2011.01.26 ZL201130016526.6

39 LED 球泡灯(B 款) 计 2011.01.26 ZL201130016490.1
40 LED 像素灯带 2011.03.10 ZL201130040317.5
41 LED 植物生长灯 2011.03.10 ZL201130040308.6
42 LED 面板灯 2011.03.10 ZL201130040307.1
43 LED 投光灯(70W) 2011.03.10 ZL201130040293.3
44 LED 灯管(T5) 2011.03.10 ZL201130040310.3
45 LED 大功率点光源 2011.03.10 ZL201130040295.2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允许他人使用本公司所有的资产或作

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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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1 LED 显示屏电源温度控制系统 V1.0 2011SR100424 艾比森 原始取得
2 LED 显示屏视频播放软件 V1.0 2011SR100426 艾比森 原始取得
3 LED 显示屏坏点检测系统 V1.0 2011SR099260 艾比森 原始取得
4 LED 显示屏文字显示系统 V1.0 2011SR098518 艾比森 原始取得
5 LED 显示屏多点温度测量系统 V1.0 2011SR098514 艾比森 原始取得

4、土地使用权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9 日取得了如下土地使用权证:

权利 用地 取得
证书编号 面积(㎡) 终止日期 土地位置
主体 性质 方式
惠州 惠府国用(2011)第 工业 惠州市东江高
108,472 2061 年 6 月 出让
艾比森 13021750005 号 用地 新科技产业园

5、软件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软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初始成本 本期摊销 累计摊销 期末数
软件 233.13 27.89 92.25 140.88
合计 233.13 27.89 92.25 140.88

(三)物业租赁情况

1、2009 年 12 月 21 日,艾比森实业与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向通行画框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业园

一号二栋 4 楼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 3,286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0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止,每月租金 39,432 元。该合同已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经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

2、2010 年 3 月 3 日,艾比森实业与通行画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通

行画框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业园一号二栋 1、2、5

楼(1、2 楼为厂房,5 楼为办公区域)。租赁建筑面积为 9,858 平方米,租赁期

限自 2010 年 3 月 15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止,每月租金 118,296 元。该合同已

于 2010 年 3 月 8 日经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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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 年 6 月 10 日,艾比森实业与通行画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通

行画框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业园一号二栋 3 楼厂房。

租赁建筑面积为 3,286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6 月 10 日至 2015 年 6 月 9

日止,每月租金 39,432 元。该合同已于 2010 年 7 月 7 日经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

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

4、2012 年 7 月 24 日,公司与通行画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通行画框

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业园 1 号 3 栋 1-3 楼。租赁期限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为 158,400 元。合同到期

后,公司已与通行画框签订续租合同,租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每月租金不

变,该合同已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经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上述第 1、2、3 项《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公司前身艾比森实业。2011

年 1 月,公司与出租人通行画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等协议承租方名称由

艾比森实业变更为股份公司。
此外,2011 年 3 月 16 日,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房
屋房产租赁证明》,确认将其所有的位于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楼 303 室无偿提供给惠州艾比森使用。2014 年 2 月 20 日,惠州市东江高新科
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再次出具证明,将上述无偿使用期限延期至 2015 年 2 月 20
日。
2013 年 2 月 7 日,美国艾比森与 Windermere Crownpointe One, LLC 签订租
赁合同,向 Windermere Crownpointe One, LLC 租赁位于 Keene’s Crown I
Building,7703 Kingspointe Parkway,Orlando, Florida 的房产。租赁面积 6,400
平方英尺,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6 日,每月租金第 1 年
3,466.67 美元、第 2 年 3,570.67 美元、第 3 年 3,677.79 美元。
2013 年 2 月 19 日,德国艾比森与 Office twenty-M Mainport GmbH 签订租赁
合同,租赁位于 Eisenstrasse5,Rüsselsheim 的房产。租赁面积 401 平米,租赁期
限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每月租金 4,307.80 欧元。

八、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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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 LED 显示行业,在长期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的基础

上,通过自主研发,集成创新,逐渐积累起多项成熟的核心技术。该等技术均达

到行业先进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1、户外显示屏 3D 空间配光技术
户外显示屏 3D 空间配光技术是实现户外 LED 显示屏高一致性显示效果的

关键技术。红色和蓝绿色封装器件的材质不同(红色晶片的材质是 AlGaInP,蓝

绿色的材质是 InGaN),两类晶片的折射率、发光层、厚度和形状也不相同,实

现不同颜色的晶片发光效果完全匹配难度较大。

公司 3D 空间配光技术主要是针对不同颜色的封装器件材料(支架、晶片、

胶水、模条)及结构的差异,通过对支架开模设计(碗杯的杯型、杯深度、杯的

反射角度、杯底径和外径的尺寸),以及配合不同的晶片(尺寸大小、形状、厚

度和发光光型分布等差异)对模条(决定 LED 的外观形状)进行光学模拟设计,

使得三种不同颜色的光在空间分布上完全匹配且光型饱满,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司

LED 显示屏产品的一致性和高亮度显示效果。公司主要户外显示屏产品光源之

间的波长差控制在 2.5nm 以内,亮度比控制在 1:1.2 以内,保证了公司显示屏

产品显示效果的高一致性;提高显示屏整体亮度的关键主要体现在绿灯的亮度,

公司 LED 封装器件中绿灯的亮度达 3,200mcd 以上,远高于目前境内一般产品

2,000-2,500mcd 的水平,与全球 LED 封装器件著名厂商产品 3,000-3,400mcd 的

亮度基本相当,公司户外显示屏亮度也从 5,000nit 升级至 8,000nit 水平,其中公

司主导产品 A1688 亮度更提高到 12,000nit 以上。

下图 1 是公司经过 3D 空间配光技术后的发光空间分布图,图 2 是行业其他

厂家 3D 空间发光分布图。

图 1:公司 3D 光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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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行业其他厂家 3D 光型图




下图为公司主导产品 A1688 亮度自 8,000nit 提高到 12,000nit 前后效果对比:




左图:8,000 nit 亮度 右图:12,000 nit 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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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8,000 nit 亮度 右图:12,000nit 亮度

2、出光光学通道设计技术
出光光学通道设计技术可大幅提高大功率封装器件的出光效率,公司通过以

下设计技术实现:一是利用不同硅胶材料折射率差异进行梯度设计,通过在晶片

(折射率最高大约在 2.5 左右)外面包覆一层高折射率硅胶(折射率约 1.53),

高折射率硅胶再外包一层低折射率硅胶(折射率约为 1.42),低折射硅胶直接接

触空气层(折射率为 1.0 左右),从而在 LED 出光的路径中形成折射率由大到小

的梯度,大幅度提高出光效率,与常规产品相比,出光效率提高 10-15%。二是

通过在高折射率硅胶中添加一种特殊 SiO粉末提高该层胶水的折射率,在折射

率梯度设计基础上,出光效率可再提升 5-10%左右。

3、LED 显示屏电磁兼容(EMC)技术
LED 显示屏电磁兼容技术对保证显示屏稳定高效工作,降低对环境的电磁

辐射污染具有重要作用,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显示屏电磁辐射指标要求日趋严格。

由于 LED 显示屏的显示原理决定了必须要使用各种时钟、数据、锁存、寻址等

高频脉冲信号,且 LED 显示屏内部的各种连接线缆及 PCB 上的布线也都会形成

辐射通道的辐射器,而 LED 显示屏由 LED 构成像素点来显示,无法形成电磁密

闭空间,因此,LED 显示屏电磁兼容技术也是行业内的技术难点。

公司经多年研究,在箱体整体布局设计到控制系统设计、电路设计、开关电

源设计、箱体结构设计、PCB 布板设计、连接件设计、走线设计、工艺装配设

计等各个环节均经过复杂的电磁兼容理论计算并反复设计验证,得到了低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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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电磁解决方案,核心原理的显示屏电路逻辑时序的优化及滤波电路设计已经

申请专利保护。该技术还克服了 LED 显示屏电磁兼容技术复制难度大的困难,

实现了研发样品与批量生产产品电磁兼容性能的一致。目前公司电磁兼容系列产

品通过了箱体 EMC 认证,2011 年更有部分产品在业内率先通过更高标准的

CLASS-B 级 EMC 认证,电磁辐射水平进一步下降 20%,为公司产品继续扩大

在欧美市场的份额提供了强力支持。

公司电磁兼容产品电磁测试情况图示:




4、LED 显示屏低成本节能技术

目前业内通常的 LED 显示屏节能技术成本较高,在应用于批量生产时,存

在批量元器件参数差异带来的产品性能不稳定问题。

公司低成本节能技术在依托自主研发制造发光效率高、发光强度值大的 LED

封装器件基础上,综合应用节能电路设计、智能亮度控制及智能温度采集控制等

多项技术,实现节能幅度超过 50%。以公司 100 平方米亮度 8,000nit 的 P16 节能

显示屏为例,与目前市场同规格显示屏相比,一天(工作 12 小时)可节约电能

360 度,减排二氧化碳 350 千克左右,在节能减排的同时也为客户节约了大量运

作成本。

5、户外 LED 显示屏低成本可靠性技术
户外 LED 显示屏使用条件复杂多变,在低成本限制条件下,户外 LED 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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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可靠性是非常复杂的系统设计工程,需要大量户外 LED 显示屏使用数据收集,

结合客户使用及维护、产品生产、产品安装、产品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散热、

防水、防尘、防紫外线、防霉及防虫等各种考虑恶劣户外使用条件的设计。

公司通过多年研发,掌握了低成本的可批量生产产品的可靠性设计技术,在

产品研发开始就进行 DFEMA 设计,综合考虑产品使用的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

运用安全等级、可测度、发生频率等可靠度测评手段,采用最佳可靠性设计方案,

公司部分户外 LED 显示屏的播放时间可达 24 小时*365 天*6 年。

6、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已取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1 户外显示屏 3D 一种防水的贴片 LED 实用新型 ZL201120518502.5
空间配光技术
2 LED 支架及 LED 实用新型 ZL201320377677.8
出光光学通道
3 设计技术 LED 灯连接器及 LED 灯 实用新型 ZL201320377696.0
4 一种 LED 显示屏模组底壳 实用新型 ZL201120518504.4
一种 LED 显示屏单元板驱动电
5 实用新型 ZL201120518570.1

6 一种 LED 显示屏箱体锁紧机构 实用新型 ZL201220054095.1
7 快速拆装 LED 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220213999.4
8 LED 显示屏模组 实用新型 ZL201220262612.4
LED 显示屏电
9 磁兼容(EMC) 户外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220288395.6
技术
10 户外 LED 显示模组 实用新型 ZL201220303435.X
11 拼装结构的 LED 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220331240.6
12 前维护防水型 LED 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220331223.2
13 倾斜向下发光的 LED 显示模组 实用新型 ZL201220443031.0
14 显示屏拆装结构 实用新型 ZL201320298986.6
15 显示屏模板(大屏幕 Led) 外观设计 ZL200730342658.1
LED 显示屏低
16 灯箱 外观设计 ZL200730343225.8
成本节能技术
17 超薄 LED 显示屏单元箱体 外观设计 ZL201130013432.3
18 户外 LED 显示 一种可伸缩连接装置 发明 ZL201110077471.9
屏低成本可靠 分立表贴式全彩发光二极管显
19 性技术 实用新型 ZL200620015689.6
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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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心技术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20 大屏幕 Led 显示屏模板 实用新型 ZL200720171170.1
一种像素间距为 10.66 毫米的
21 实用新型 ZL200820212671.4
LED 显示屏模组
22 条目 LED 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120004686.3


此外,公司综合运用各项核心技术,在专用 LED 封装器件与显示屏一体化生

产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工艺技术,主要包括:

序号 领域 技术名称 技术描述
LED 全自动化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对各环节工艺品质的实时监控,
1 封装全过程
封装工艺 提升工艺和品质的稳定性。
经评估、调整获取最佳设备参数,基于此选择最优
2 自动固晶技术 的参数和材料技术组合,保证固晶的品质稳定性和
封装-固晶 批量生产的良品率。
通过材料选择、设备评估及品质监控的系统配合,
3 固晶烘烤技术
保证烘烤温度无不可接受的变异。
经评估、调整获取最佳设备参数,基于此选择最优
4 封装-焊线 LED 焊线技术 的参数和材料技术组合,保证焊线的品质稳定性和
批量生产的良品率。
深浅插控制技 通过对支架的特殊处理,提升批量产品角度的一致
5
术 性。
封装-封胶
通过工艺验证、参数评估及多点监控,保证温度均
6 温度控制技术
匀一致性,从而确保批次产品的稳定性。
评估测定最优的分级等级,以最大程度保证显示屏
7 封装-测试 测试分级技术
所使用封装器件性能的一致性。
通过数学计算分析建立混灯模型,并通过独特混灯
显示屏应用
8 混灯技术 设备、混灯工艺控制,使选用的灯在亮度和色度上
-模组
能均匀地分配到每块模组。
箱体尺寸微调 通过独特的结构及工装夹具设计,使整屏的拼接缝
9
技术 隙非常一致且细小,从而优化显示屏的显示效果。
显示屏应用 显示屏面罩应 通过高对比度面罩设计及高透光率面罩配发,优化
10
-箱体 用技术 显示效果,并提升显示屏稳定性。
显示屏轻便技 通过对屏体结构及连接技术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使
11
术 租赁用显示屏轻便耐用、安装灵活
通过原理构思、硬件选型设计、软件程序设计等多
显示电路集成 种技术运用,形成信号控制、电源、LED 驱动等电
12 显示屏应用
技术 路集成技术,为 LED 显示屏更轻、更薄奠定了技术
基础。

(二)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 LED 全彩显示屏和 LED 照明产品生产

全过程,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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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71,588.41 61,012.76 40,897.16
其中:LED 全彩显示屏 67,638.11 57,781.50 39,320.19
LED 照明 3,950.30 3,231.27 1,576.97
占营业收入比例 98.10% 97.82% 98.48%

(三)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费用归集及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人工费用 1,822.31 1,330.49 794.12
物料投入 659.79 764.01 489.06
折旧摊销 42.42 44.05 7.41
其他 220.70 294.00 105.00
合计 2,745.23 2,432.55 1,395.59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76% 3.90% 3.36%

公司以各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核算并加以汇总,具体项目投入情况

如下:

2011 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 12 个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1 一种低成本的长寿命户内 LED 显示屏 175.84
2 一种具有突出电磁兼容性能的全彩 LED 显示屏 128.11
3 一种超薄户内用小间距 LED 显示屏 140.38
4 一种高一致性的 LED 显示屏 127.25
5 一种具有户外远程视频播放功能 LED 球场围栏屏 154.88
6 一种具有突出电磁兼容性能的 LED 球场围栏屏 94.97
7 一种 LED 网格屏 129.52
8 一种具有双模面罩文字显示功能 LED 球场围栏屏 171.34
9 一种具有坏点检测功能的 LED 交通屏 112.36
10 一种高性能 LED 植物生长灯 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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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11 一种轻便、安全的 LED 球泡灯 59.79
12 一种高防护等级 LED 光源 44.12
合计 - 1,395.59

2012 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 22 个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1 一种前维护、高清晰户内 SMDLED 全彩屏 161.79
2 一种前维护、高灰阶、高对比度户内 SMDLED 全彩屏 122.40
3 一种前维护、高灰阶、高刷新率户内 SMDLED 全彩屏 144.19
4 一种前维护、轻薄户内外 SMDLED 全彩屏 176.06
5 一种安装便捷、可前后维护的户内 LED 全彩屏 75.44
6 一种高防水等级户外窗帘屏 58.68
7 高亮的 346N 系列灯 99.76
8 一款压铸铝散热直径 60*高 110mm 的 LED 球泡 54.62
9 一款压铸铝散热直径 50*高 46mm 的 LED 低压输入射灯 42.20
一款压铸铝散热直径 50*高 55-72.6mm 系列 LED 高压输入
10 36.24
射灯
11 一款压铸铝散热直径 135*高 95、100、105mm 的 LED 筒灯 41.98
12 一种易前维护的 5mm 像素间距户内 LED 显示屏 193.98
13 一种 20mm 像素间距 SMD 舞台 LED 显示屏 181.05
14 一种 10mm 像素间距 SMD 舞台 LED 显示屏 232.77
15 一种 10mm 像素间距 SMD 天幕 LED 显示屏 219.84
16 一种轻薄 5mm 像素间距租赁 LED 显示屏 181.05
17 一种可造型 12mm 像素间距租赁 LED 显示屏 137.27
18 一种小尺寸白光 SMD 封装的 LED 147.23

19 一种中端定位的筒灯 37.80

20 一款高性价比 T8 内置电源灯管 28.98
21 一款 2000LM 灯管 36.16
22 一款 622*622 面板灯 23.06
合计 - 2,432.55

2013 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 24 个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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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1 一种 10mm 像素间距 SMD 户内外租赁 LED 显示屏 90.22
2 一种 16mm 像素间距户外透风 LED 显示屏 129.69
3 一种 10mm 像素间距 SMD 户外固装 LED 显示屏 157.88
4 一种 6mm 像素间距 SMD 户内外租赁 LED 显示屏 169.16
5 一种轻薄 3mm 像素间距租赁 LED 显示屏 135.33
6 一种轻薄 6mm 像素间距租赁 LED 显示屏 152.25
7 一种可造型 20mm 像素间距租赁 LED 显示屏 112.77
8 一种 5mm 像素间距 SMD 户外固装 LED 显示屏 124.05
9 一种非对称 346 型 LED 光源 56.39
10 一款 13W 的 T5 灯管 54.82
11 一款 30W 的 T8 灯管 44.40
12 一款 18W 的 LED 超薄筒灯 39.08
13 一种轻薄 2.5mm 像素间距 LED 显示屏 103.52
14 一种低成本 4mm 像素间距 SMD 户内租赁 LED 显示屏 148.81
15 一种低成本 6mm 像素间距 SMD 户内租赁 LED 显示屏 181.16
16 一种 7.8mm 像素间距 SMD 户内外租赁 LED 显示屏 194.10
17 一种可逐点校正的 3mm 像素间距租赁 LED 显示屏 155.28
18 一种轻薄 8mm 像素间距租赁 LED 显示屏 174.69
19 一种轻薄 8mm 像素间距 LED 显示屏 129.40
20 一种低成本 6mm 像素间距 SMD 户内外租赁 LED 显示屏 142.34
21 一种低成本 3528 SMD LED 光源 64.70
22 一款 14W 的 LED 方形天花灯 73.40
23 一款 14W 的 LED 圆形天花灯 59.45
24 一款 15W 的 LED 射灯 52.32

合计 2,745.23

(四)技术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专业资质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 16.10%。发行人核心
技术人员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一、(四)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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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创新机制及保密措施

(1)技术创新机制
1)公司设立技术中心,作为产品技术创新的平台,负责制定企业长远技术
开发计划,建立科学、有效的技术创新过程管理体系,起到新产品、新技术孵化
器的作用,形成持续技术创新能力。
2)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机制。
公司研发部门定期听取生产、质量控制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反馈意见,从生产、
检测中的实际问题和市场需求出发,实现技术研究与市场需求密切配合,通过以
下方式,保证其创新与市场发展方向一致:
①研发人员定期和销售服务部门交流,了解市场动态;
②研发人员直接与客户交流,在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中重视客户体验;
③组织和运用境内外资源,开展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④参加行业协会、国际专业展会,与境外同行进行技术交流;
⑤收集、分析境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确定公司产品
开发和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3)完善研发激励及人才培养机制。
公司为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其凝聚力和向心力,建立了有效
的人才激励机制,从工资、福利、人才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等各方面
着手,积极营造有利于研发技术人员发展的工作环境。公司不断建立并完善项目
管理、项目评价和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项目开发的效果和进度以及成果的大小给
予项目开发人员相应的激励。
同时,公司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断吸引境内外的技术人才,注重技
术人员的培训,制订了《培训管理手册》,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习考试,为技术骨干提供进修机会,以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此外,公司建立了股权激励机制,核心技术人员绝大部分都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通过持股安排,上述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得以紧密结合,从而激发其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保密措施
本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对研
发人员电脑安装加密软件;规范设计流程,建立严格的设计工程管理体系,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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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的阶段性技术说明等及时总结、存档,最大程度地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
式保留技术人员的研究成果,使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有延续性。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各项技术信息保密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
行,未发生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也未发生技
术信息被非法获取、非法披露或非法使用等情形。

3、最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变动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机制体制,有效的降低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
险。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十、公司境外生产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境外设立美国艾比森、德国艾比

森和香港艾比森三家子公司。

其中,美国艾比森在北美地区开展少量经营活动,销售规模较小。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美国艾比森的资产规模及盈利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德国艾比森、香港艾比森尚无实际生产经营。

十一、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的发展计划
1、公司的发展战略
结合对 LED 产业链的分析和认识,公司将主要业务定位在产业链下游的
LED 应用领域,加大 LED 全彩显示屏的发展力度,有步骤地进入照明市场。根
据目标客户需求、产品属性和公司竞争定位及经营理念,选择以高品质产品为核
心、适度差异化的竞争战略。公司将加大研发力度,进行营销模式创新,强化品
牌意识,诚信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快速发展。

2、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目标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 LED 光电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
品质卓越的产品和服务,着力把“艾比森”建设成为全球知名的国际品牌,以
LED 全彩显示屏为核心业务,将 LED 全彩显示屏业务定位为 LED 应用业务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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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业务,作为公司向其它应用领域拓展的基石,通过构建与显示屏定位相匹配的
运营活动,持续提升公司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通过资源共享和成本控制,提
升产品市场竞争力;选好切入点,稳步进入 LED 照明领域;主动创新商业模式,
与客户、渠道商和供应商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建立简洁高效、职责明确的
职能型组织结构,通过高效的绩效管理体系与薪酬激励体系,充分激发高层管理
团队的活力;在追求内涵式发展的同时,积极借助外部资本力量,或者采取灵活
多样的方式配置资源,从而实现外延式扩张;最终实现顾客、企业、员工和社会
各利益相关方的和谐共赢。

3、保障发展规划实现的措施
(1)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持续的技术与产品开发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公司将利用本次募集
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紧跟境内外 LED 技术前沿以
及应用市场需求,确保公司在行业的长期技术优势,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不断提
高。公司未来三年有多项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具体如下:
1)新技术研发计划
目前公司围绕封装领域的光学设计模拟技术、白光点胶技术,显示屏应用领
域的显示屏轻便技术、显示屏可靠性技术、逐点校正存储技术、球场屏播放软件
二次开发技术,积极进行技术开发,部分项目有望在未来三年内取得突破。
2)新产品开发计划
显示屏应用领域,目前公司正在开发的产品包括: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轻便
技术平台及 EMC 技术平台上衍生的户外固定安装系列产品、户内固定安装系列
产品,以及安全电压 LED 显示屏。
照明应用领域,目前公司正在开发的产品包括:冷暖色自动控制 LED 室内
照明系统、可调光 LED 室内照明系统以及智能型 LED 路灯系统。

(2)产能扩张

公司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扩充产能,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分别新增年
产 50,000 平方米 LED 全彩显示屏的生产能力及年产 LED 户内通用照明灯 150
万只、户外 LED 投光灯 12.10 万只的生产能力。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
节、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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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战略

人才是企业创新的动力,公司将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力度,完善人才
培养、引进机制,吸引、凝聚人才,培养、锻炼人才,建立一支诚信高效的员工
队伍,特别是骨干队伍,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为顺应公司发展战略,适应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需要,公司将针对不
同用户的特点选拔、培养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及服务人员,为公司上市储备资本
运作、投资分析等相关人员,进一步完善岗位说明书和工作分析,提高应聘者与
公司契合度。公司将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全员整体素质和水平,提升组织的学习
和成长能力,培养人才的创新能力。公司将建立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实施有
效的职业辅导设计,完善激励制度,建立科学的薪酬模式,鼓励员工进行产品创
新和市场开拓。

(4)市场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业务属国家鼓励、支持行业,存在着巨大市场空间。目前公司 CRM 系
统储备近 3,000 份客户资源,公司将不断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维护、加深与
现有客户的关系。对于境内销售,公司将建立专业团队,服务国内重大项目和客
户,如广电系统、体育场馆、各大影院、商业地产及连锁大型商超等,与新媒体
公司及新进入此行业的家电、照明巨头达成战略合作。针对境外销售部分,公司
将完善相应的大客户服务机制,与国际客户和国际同行领先企业开展技术合作,
顺应国际 LED 产业制造中心向中国转移的趋势。

(5)提升综合竞争力

为提升综合竞争优势,公司需要从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资金实力及组

织机构等多方面进行总体规划。
1)品牌战略规划
运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对产品品牌进行广泛的、
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扩大知名度和渗透力;制定员工能力和意识培训计划,使
全员正确认识品牌建设的意义和价值,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品牌开发
提供人才保障;在开辟市场的过程中,思进取、求发展、搞创新,通过技术创新
和新产品的开发,为品牌开发提供扎实的技术保障;建立优质、快捷、高效的售
后服务机制,以良好的信誉度树立市场形象,形成品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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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文化建设与规划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营造适应企业成长需要的文化氛围。
①挖掘和弘扬企业精神内涵:通过全员参与,挖掘企业文化精神,形成全体
员工和企业之间共同的价值观和理念,塑造并提炼出企业的“灵魂”。
②规范和完善企业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
使之进入科学化、人性化管理轨道,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③推进和提高员工行为素质:制定员工行为规范,促进员工整体素质不断提
高并逐步形成有效的学习型组织。
3)再融资计划
公司的融资能力是公司战略顺利实施和业务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资金紧张
因素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着眼于满足公司高成长的发展
需求,迅速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再融资能力。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充分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功能,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
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适时选择配股、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系列融资方
式,实现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的有机结合。同时,本公司也将积极通过银行贷款
等间接融资手段,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和市场状况,继续投资开发高附加值项目,
实现公司持续、高速发展。
4)深化改革和组织机构调整计划
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进一步
深化改革,根据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按照战略与结构相匹配的原则,建立适应未
来战略发展需要的、保障公司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安全、稳定、
高效运行的前提下,精简并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制度,深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将在现有组织结构
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继续深化内部各项改革,建立完善、
灵活、高效的现代经营管理体制;根据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的趋势和上市公司的要
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与客户有关的
过程控制程序等,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平稳、业务运转高效、环保达标、员工队伍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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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设条件
本公司拟定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主要基于以下估计和假设:
1、国家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未发生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
2、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发情形;
3、公司能够持续保持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公司经营业务或营运所在地或公司执行的税率无重大不利变化;
5、股票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并募集到预期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以成功实施;
6、没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三)实施发展计划面临的困难
实施上述计划面临两个方面的困难:
1、实施上述各项发展计划,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和周密高效的资金计划管
理,资金因素仍是公司发展的主要约束条件。
2、公司虽然通过自身的经营和发展,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人才,但是随着经
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立、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也面临更大的挑战,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仍然是一个重要
的课题。

(四)公司上市后持续公告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
在本次发行完成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通过定期报告公告发展规划的
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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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以全
彩显示屏为主,产品应用领域涵盖广告传媒、体育场馆、舞台应用、商业展示、
车载 LED、市政工程等领域。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丁彦辉、任永红和邓江波,本次发行前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 34.1989%、25.6491%和 25.6491%,合计持股比例为
85.4971%。目前,三位股东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
也未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公司从事
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公司主业,
亦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和邓江波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
“1、确认及保证目前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情况。
2、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租
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方式)从
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将来有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
会,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无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4、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人所
控制的企业将不与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5、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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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予以充分赔偿或补偿。”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的规定,对照本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
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丁彦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永红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邓江波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艾比森美国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艾比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
深圳市艾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已注销)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主要投资者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外,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投资者,具体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9.4997%的股份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本公司 5.0032%的股份

(2)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主要指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简历、兼职及其他
对外投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治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无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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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无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董事肖群系公司董事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董事肖群系公司董事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董事肖群系公司董事
亚洲电力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该公司董事肖群系公司董事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独立董事李黑虎系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金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独立董事何晴系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HK8306) 该公司独立董事何晴系公司独立董事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往来--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赵凯 40,000.00 40,000.00 20,000.00
李松涛 - 4,878.00 7,000.00
曹同生 - 3,000 3,000

以上金额均系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员工预借差旅费所致。

三、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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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各关联方,具备面
向市场的独立运营能力。本公司在未来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将首先考虑业务发展
的独立性,避免与关联方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
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
价格公允,并充分、及时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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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简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共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所有董
事均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丁彦辉先生: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创
始人之一,毕业于甘肃陇东学院中文专业。1997 年 3 月至 1997 年 7 月在深圳海
天版务公司从事采编、记者工作,1997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在深圳京华证券
从事证券经纪人职业,1998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在深圳金港特电子有限公司担
任销售经理,2001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深圳市虹视实业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
理。2001 年 8 月与任永红先生和邓江波先生共同设立了本公司前身深圳市艾比
森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惠州艾比森执行董事、香港艾比森负责人。

任永红先生:男,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创
始人之一,毕业于甘肃宁县师范学校中文专业。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4 月在甘
肃省宁县华乡教委从事教师工作,1999 年 5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深圳市赛格圣
颖通信导航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199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深圳市南园小
学从事教师工作,2000 年 5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深圳市虹视实业有限公司担任业
务员。2001 年 8 月与丁彦辉先生和邓江波先生设立了本公司前身深圳市艾比森
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并于 2003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同时担任
深圳市艾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德国艾比森负责人。

邓江波先生:男,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创
始人之一,毕业于辽宁省财政学校会计专业。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辽
宁凌海人寿保险公司担任业务主任,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9 月在深圳金港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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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6 月在深圳市盛为实业有限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1 年 8 月与丁彦辉先生和任永红先生共同设立了本公司
前身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美国艾比森负责人。

李海涛先生:男,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甘
肃陇东学院中文专业,先后就职于甘肃省刘家峡化工集团公司、平安保险甘肃省
分公司、天安保险甘肃省分公司。2008 年入职本公司,主要负责公司销售工作。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大艾投资董事长。

赵凯先生:男,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甘肃
省庆阳林业学校财会专业,2002 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出纳、销售经理、模组事
业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惠州艾比森总经理、
大艾投资董事。

肖群先生:男,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经
济学学士、厦门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历任深圳市莱茵达集团公司进出口部经理,
甘肃汇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沈阳管理总部总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深圳市泰达鼎晟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
并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深圳
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胜宏科技(惠
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洲电力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黑虎先生:男,194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兰
州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历任甘肃省临夏县县委办公室秘书,甘肃省社科院经济
研究所所长,甘肃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国资办主任、党组书记;深圳市
投资管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达实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并于 2006 年
8 月退休。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胜宏科技(惠州)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永宁先生: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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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结构工程专业和管理工程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毕业
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历任深圳大学讲师、副教授、建筑
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深圳市建设局科技教育处副处长。现任深圳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导师、基建处处长,并兼任天津理工大
学深圳研究生院客座教授。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

何晴女士:女,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深圳大学经
济系会计学专业毕业,美国 Centenary 大学 MBA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曾在深圳市国际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会
计师事务所、深圳市侨置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
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深圳市宝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工作、并曾担任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深圳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深圳市金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HK8306)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共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 1 人,职工
代表监事 1 人。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陈志峰先生:男,197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济
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专业,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ISC
经理、ISC 流程代表,深圳市成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中和正
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2007 年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运营总监、总
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公司战略发展
总监、大艾投资董事、惠州艾比森监事。

李松涛先生:男,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
安电子科技大学,曾任职于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2008 年入职
本公司,先后担任制造部经理、显示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公司显示事业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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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同生先生:男,195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甘
肃陇东学院物理专业,曾从事教育工作。2005 年 4 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显
示屏生产制造车间经理、显示屏生产副经理、后勤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公司行政部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丁彦辉先生: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一、
(一)董事会成员”。

任永红先生: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一、
(一)董事会成员”。

邓江波先生: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一、
(一)董事会成员”。

李海涛先生: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一、
(一)董事会成员”。

张文磊先生:男,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国际经济
与贸易专业经济学学士,浙江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曾任职于金可达集团有
限公司,2008 年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

鲍凯先生: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会
计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安徽省烟草公司铜陵市公司主
管会计,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部经理、审计副总监,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大艾投资董事。

陈玲女士:女,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应
用心理学硕士,曾任职于甘肃省石油化工设计院、兰州宝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
大学深港产学研基地,2008 年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 2016 年
12 月,并任公司显示事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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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贺焱先生:男,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制造工程系机电一体化专业,先后任职于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
团公司、金欧泰精密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
期从事技术工作,历任高级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研发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
职。2010 年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技术中心经理。

贺焱自 2010 年 4 月任职于本公司,其与先前任职单位未发生过纠纷。其在
原任职单位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曾与他人共同提出发
明、设计 12 项并以原工作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该等发明或设计系其在原单位
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相关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归属于该单位所有,其与原任职
单位之间就该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何辉先生:男,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
科技学院物理学专业,历任深圳联欣丰光电有限公司研发部副工程师、工程部工
程师、工程部副主任、客户服务部工程师,深圳市蓝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2007 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光源事业部品质副经理、显示事业部研发副经理,
现任公司光源车间高级工程师。

何辉自 2007 年 10 月任职于本公司,其与先前任职单位未发生过纠纷,其在
原任职单位工作期间亦未独立或与他人共同完成相关发明、设计。

陈兴荣先生:男,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计量学院光电子技术专业,历任深圳联欣丰光电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杭州中
宙光电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生产主管。2007 年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
显示事业部光源车间主任、研发三部经理。

陈兴荣自 2007 年 10 月任职于本公司,其与先前任职单位未发生过纠纷。其
在原任职单位杭州中宙光电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曾与他人共同提出发明、设计 2
项并以原工作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该等发明或设计系其在原单位任职期间的职
务发明,相关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归属于该单位所有,其与原任职单位之间就该
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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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

姓名 公司职务 任职的其他单位名称 该单位与公司关系 兼职职务

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执行董事
丁彦辉 董事长、总经理
艾比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负责人

任永红 董事、副总经理 艾比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负责人

邓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 艾比森美国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负责人

李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董事长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董事
赵凯 董事
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总经理
公司股东富海投资 投资总监、投资决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之普通合伙人 策委员会秘书长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无 董事

肖群 董事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无 董事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无 董事

亚洲电力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无 董事

李黑虎 独立董事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教授级高级工程
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无 师、研究生导师、
牛永宁 独立董事 基建处处长
天津理工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无 客座教授

深圳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高级副总裁

何晴 独立董事 深圳市金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HK8306) 无 独立董事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董事
陈志峰 监事会主席
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监事

鲍凯 财务总监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董事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其他兼
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
的亲属关系情况
本公司董事赵凯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丁彦辉先生母亲妹妹的儿子,
除此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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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海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丁彦辉先生为
甘肃陇东学院同学。

(七)本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非职
工代表监事。董事会成员为丁彦辉先生、邓江波先生、李海涛先生、赵凯先生、
肖群先生、李黑虎先生、牛永宁先生,上述 7 人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陈志峰先生、李松涛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朱暕先生(经 2010 年 12 月 7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丁彦辉先生为董事长。
201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志峰先生为监事会
主席。
201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永红先生为
公司董事,选举龚兴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朱暕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2 年 5 月 21 日,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陈玲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陈玲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曹同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同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
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成员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成员为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
江波先生、李海涛先生、赵凯先生、肖群先生、李黑虎先生、牛永宁先生、何晴
女士,上述 9 人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志峰先生、李松涛先
生与职工代表监事曹同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以
下为各位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姓名 董事/监事 提名人 选聘时间 任期

丁彦辉 董事长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任永红 董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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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董事/监事 提名人 选聘时间 任期

邓江波 董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李海涛 董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赵凯 董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肖群 董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李黑虎 独立董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牛永宁 独立董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何晴 独立董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陈志峰 监事会主席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李松涛 监事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曹同生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选举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加保荐机构及大华、中银组织的上
市辅导培训,自行学习与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具体
如下:

出资额
姓名 公司职务 被投资企业 出资比例
(万元)
李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25.74 9.90%
赵凯 董事 13.00 5.00%
陈志峰 监事会主席 22.36 8.60%
曹同生 职工代表监事 4.68 1.80%
李松涛 监事 大艾投资 4.68 1.80%
鲍凯 财务总监 7.80 3.00%
副总经理、董事会
张文磊 8.32 3.20%
秘书
陈玲 副总经理 11.96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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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姓名 公司职务 被投资企业 出资比例
(万元)
贺焱 技术中心经理 5.20 2.00%
光源车间高级工程
何辉 5.20 2.00%

显示事业部光源车
陈兴荣 间主任、研发三部 2.60 1.00%
经理
牛永宁 独立董事 深圳深大住建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20.00 16.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
利益冲突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及
其近亲属近三年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近三年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丁彦辉 董事长、总经理 34.1989% 34.1989% 34.1989%
任永红 董事、副总经理 25.6491% 25.6491% 25.6491%
邓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 25.6491% 25.6491% 25.6491%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上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李海涛先生、赵凯先生,监事陈志峰先生、李松涛先生、曹同生先
生,高级管理人员鲍凯先生、张文磊先生、陈玲女士,核心技术人员贺焱先生、
何辉先生、陈兴荣先生系公司法人股东大艾投资出资人,其通过法人股东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近三年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李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0.9405% 0.9405% 0.7885%
赵凯 董事 0.4750% 0.4750% 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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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陈志峰 监事会主席 0.8170% 0.8170% 0.8170%
曹同生 职工代表监事 0.1710% 0.1710% 0.1710%
李松涛 监事 0.1710% 0.1710% 0.1710%

鲍凯 财务总监 0.2850% 0.2850% 0.2850%

张文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0.2660% 0.2660% 0.2660%

陈玲 副总经理 0.4370% 0.4370% 0.4370%

贺焱 技术中心经理 0.1900% 0.1900% 0.1900%

何辉 光源车间高级工程师 0.1900% 0.1900% 0.1900%
显示事业部光源车间
陈兴荣 0.0900% 0.0900% 0.0900%
主任、研发三部经理

公司董事肖群先生,独立董事李黑虎先生、牛永宁先生、何晴女士不存在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近
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大艾投资股东陈云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永红先生胞妹之配偶,现任本公
司客户服务部经理。陈云通过持有大艾投资 2.40%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
0.2280%的股份。
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的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
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
员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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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
酬、福利安排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

本公司确定董事、监事薪酬的原则是:对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行政职
务的,领取担任行政职务相对应的薪酬;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对于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确定薪酬水平。

经本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年。经本公司 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为 5 万元/年。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年
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其中基本年薪划分为 12 个月发放,绩效年薪经过考核后以
年终奖的形式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情况均经董事会或监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2011 年至 2013 年,从本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各期本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01%、3.80%、
4.14%。2011 年比重较高主要系上一年度各项经营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奖金相
对较高,且 2011 年利润总额绝对数额相对较低所致。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
从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
2013 年从本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的收入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金额(万元)
1 丁彦辉 董事长、总经理 75.44
2 任永红 董事、副总经理 70.10
3 邓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 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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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金额(万元)
4 李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74.04
5 赵凯 董事、惠州艾比森总经理 26.04
6 陈志峰 监事会主席、战略发展总监 33.23
7 李松涛 监事、显示事业部副总经理 28.53
8 曹同生 职工代表监事、行政部经理 13.24
9 张文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2.82
10 鲍凯 财务总监 30.01
11 陈玲 副总经理、显示事业部总经理 37.50
12 贺焱 技术中心经理 29.72
13 何辉 光源车间高级工程师 21.74
14 陈兴荣 显示事业部光源车间主任、研发三部经理 17.45

上述在本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本公
司依法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及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不存在其它特殊待遇和
法定养老金以外的退休金计划。

五、本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所签订的协议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聘任合同》(独立董
事及外部董事由公司颁发聘书);本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本公司领取工
资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聘任合同》、《劳动合同》和《保密及竞业
禁止协议》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六、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董事变化情况
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为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李海涛
先生、赵凯先生、肖群先生、李黑虎先生、牛永宁先生、何晴女士,上述 9 人组
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中何晴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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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先生因任期届满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化情况
2012 年 5 月 21 日,朱暕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陈玲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2 年 12 月 14 日,陈玲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曹同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201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陈玲女士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七、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
治理结构,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此外,本公司还聘任了三名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
决策和监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本公司治理的宗旨是:建立治理结构完善、发展战略清晰、决策机制健全、
业务流程优化、财务基础扎实、经营管理科学、风险管理到位、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的国内一流 LED 全彩显示屏及照明应用企业。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了 16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
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
选举,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和募集资金投向的决策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累计召开了 22 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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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合法有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投向等重大事项
作出了有效决议。

(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累计召开了 9 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
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监督、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的投向等重大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
2010 年 12 月 8 日,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牛永宁、李黑虎先生担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2011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龚兴隆先生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黑虎先生、
牛永宁先生、何晴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均参加了董事会会议、且对会议有关
事项未曾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及薪酬、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拟定及
重大经营的决策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董事秘书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 2010 年 12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文磊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职以来,认真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六)专门委员会的人员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决
议通过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圳
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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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1、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何晴女士、李黑虎先生、邓江波先生等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何晴女士、李黑虎先生为独立董事,何晴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李黑虎先生、牛永宁先生、丁彦辉先生等
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李黑虎先生、牛永宁先生为独立董事,并由李黑虎先生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牛永宁先生、何晴女士、任永红先
生等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牛永宁先生、何晴女士为独立董事,并由牛永宁先生担
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
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八、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的评估以及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报告
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良好、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
性,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为了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以及与公司治理有
关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并均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这些制度
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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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先后制定、完善了组织管理、营销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行政
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内部审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均制定了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实施,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制衡及审
核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运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
公司依据以下四个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的各
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
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二是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
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
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三是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
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
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
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四个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保证制度的合理性。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
全,防范并化解了财务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投资风险,确保了安全生产;促
使了公司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经营的规范性、生产的安全性。

综上,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
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随着本公司的业务职能的调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内部控制还
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四)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大华出具了“大华核字[2014]00190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艾比森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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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

九、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因具体工作疏忽受到过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具体情况
为:2012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大鹏海关向公司下达“大鹏关缉违字[2012]39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0 元。该项处罚的原因系公
司于 2012 年 10 月 8 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 LED 筒灯 420 台,申报商品编
码 9405409000,经大鹏海关查验确认,LED 筒灯应当归入商品编码 9405410000,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201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履行上述处罚
决定,缴纳罚款 2,000 元。2013 年 1 月,深圳海关办公室出具“关办函[2013]45
号”《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信状况的复函》,确认公司 2012 年
无重大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记录。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上述海关处罚系发行人对出口货物商品编
码理解错误所致,情节轻微,且发行人接受行政处罚后加强了出口业务管理,对
出口业务商品编码归类进行了规范,之后未再出现类似行为,上述违反海关监管
规定的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对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影响。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开展经营。工商、税务、社保、消防、环保、海关、外汇管理等主管部门
均已出具相关文件,证明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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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制
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资金管理制度》对包括营运资金、投资资金、融资资金等资金的管理控制
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实施和管理、信息披露
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
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公司最近三年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相关的政策及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
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规定了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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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1、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制定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本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则、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
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公司年报、中报、季报及临时公告等。

2、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
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文
磊具体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联系电话:0755-28794126。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
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
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会议文件和资料;
5、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
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
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8、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9、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
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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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10、《公司法》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完善股东投票机制
2014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深
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对股东投票机制进行了规
定。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根据会议审议内容需要,公司
还将提供网络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2014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草案)》,对公司的分红规划,尤其是现金分红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回报
计划,能充分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本公司自创立以来,在分红、股东接待、股东大会召开等各个环节,遵守法
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持了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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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只提供从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中摘录的部分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
仔细阅读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或审阅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财务资料。

在本节中,本公司选择境内上市的洲明科技、联建光电、利亚德、奥拓电子、
雷曼光电以及境外上市的巴可公司(Barco)、达科公司(Daktronics)作为同行
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原因系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主营产品中均有 LED 全彩显
示屏,属同一细分行业,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比性。

一、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以下会计报表编制单位为本公司,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9,347,442.82 207,603,880.28 109,389,799.93
应收票据 120,000.00 3,000,000.00 129,245.00
应收账款 97,071,186.78 70,044,305.68 31,338,956.29
预付款项 5,007,407.01 3,960,912.88 7,557,484.90
应收利息 1,182,643.85 854,617.63 515,344.12
其他应收款 12,969,333.60 15,086,965.34 5,847,449.93
存货 95,228,316.30 83,316,771.31 60,429,432.00
其他流动资产 105,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495,926,330.36 383,867,453.12 215,207,712.1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9,297,854.48 42,882,343.79 25,718,909.09
在建工程 92,145,940.49 8,614,331.06 665,104.60
无形资产 30,218,907.86 30,096,818.34 30,347,641.46
长期待摊费用 1,429,552.38 2,658,314.17 4,105,48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00,071.59 2,093,926.70 787,305.9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492,326.80 86,345,734.06 61,624,441.29
资产总计 662,418,657.16 470,213,187.18 276,832,1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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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应付票据 93,930,000.00 35,440,000.00 -
应付账款 135,953,312.53 106,652,320.03 61,364,235.58
预收款项 57,440,711.41 45,357,421.06 41,263,649.95
应付职工薪酬 13,686,680.61 11,874,735.05 8,717,623.15
应交税费 8,579,660.32 3,814,132.32 1,838,390.09
其他应付款 3,989,004.69 3,251,723.50 1,006,139.55
流动负债合计 313,579,369.56 206,390,331.96 114,190,038.32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0,000.00 - -
负债合计 314,579,369.56 206,390,331.96 114,190,038.32
股东权益:
股本 63,160,000.00 63,160,000.00 63,160,000.00
资本公积 32,052,325.58 32,052,325.58 32,052,325.58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28,950,707.27 17,049,492.14 6,812,767.36
未分配利润 223,653,391.18 151,561,037.50 60,617,022.2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2,863.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347,839,287.60 263,822,855.22 162,642,115.14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347,839,287.60 263,822,855.22 162,642,115.1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62,418,657.16 470,213,187.18 276,832,153.46

(二)合并利润表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29,774,528.23 623,731,061.36 415,278,163.81
其中:营业收入 729,774,528.23 623,731,061.36 415,278,163.81
二、营业总成本 601,152,633.79 508,269,581.31 351,025,5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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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其中:营业成本 468,947,309.56 396,493,651.44 277,513,809.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57,273.19 4,722,598.94 3,069,699.39
销售费用 64,831,536.20 53,352,852.57 33,868,019.57
管理费用 56,448,536.61 48,749,349.52 35,683,578.76
财务费用 2,386,891.30 -1,310,343.22 -1,569,989.36
资产减值损失 4,281,086.93 6,261,472.06 2,460,419.41
投资收益 49,712.32 - -
三、营业利润 128,671,606.76 115,461,480.05 64,252,626.54
加:营业外收入 4,922,795.52 1,626,893.72 1,091,463.14
减:营业外支出 34,253.79 12,654.57 186,054.4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4,253.79 12,654.57 6,377.09
四、利润总额 133,560,148.49 117,075,719.20 65,158,035.21
减:所得税费用 19,249,779.68 15,894,979.12 7,236,007.93
五、净利润 114,310,368.81 101,180,740.08 57,922,02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14,310,368.81 101,180,740.08 57,922,027.28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81 1.60 0.92
(二)稀释每股收益 1.81 1.60 0.92
七、其他综合收益 22,863.57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114,333,232.38 101,180,740.08 57,922,027.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7,351,466.29 609,541,803.32 423,311,792.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55,917,327.49 30,674,939.44 16,722,649.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75,758.22 4,359,794.34 5,899,231.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2,244,552.00 644,576,537.10 445,933,674.0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64,388,282.48 358,023,136.86 283,553,863.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1,370,008.61 66,340,692.60 46,402,677.3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321,783.18 22,651,630.79 16,437,5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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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800,736.52 68,913,358.05 31,887,345.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2,880,810.79 515,928,818.30 378,281,477.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363,741.21 128,647,718.80 67,652,196.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7,630.7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11,095.52 -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 - 1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78,726.22 - 1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3,711,350.45 29,539,433.96 40,103,822.94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5,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8,711,350.45 29,539,433.96 40,103,822.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432,624.23 -29,539,433.96 -40,003,822.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3,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826,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826,000.00 - 2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14,999,649.0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4,173,425.18 - 79,925.09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1,545,327.48 7,523,000.00 2,339,8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718,752.66 7,523,000.00 17,419,374.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892,752.66 -7,523,000.00 5,580,625.8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414,129.28 -694,204.49 -244,623.1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375,764.96 90,891,080.35 32,984,3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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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0,280,880.28 109,389,799.93 76,405,423.46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3,905,115.32 200,280,880.28 109,389,799.93


二、审计意见
公司委托大华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1 年度的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大华出具了“大华审字
[2014]00215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
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
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1、市场竞争对产品价格的影响
近年来,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前景广阔,但市场份额较为分散,行业内各企
业不断加大投入,且新的竞争者不断涌入,我国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竞争相对
激烈,产品价格则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每平米平
均售价分别为 10,802.39 元、10,534.97 元和 9,974.72 元,平均售价 2013 年较 2011
年下降 7.66%。境内外的市场竞争引致公司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收入和利润具有
较大影响。公司销售价格敏感性分析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十一、(六)、
3、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2、国际业务拓展能力
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报
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 万元和 58,182.08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6.23%、71.57%和 79.75%。公司已设
立欧洲、美洲、亚太等销售大区、并在德国、美国、香港等地设立子公司,以提
升国际业务拓展能力,但国际市场环境变化迅速、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国际业
务拓展能力对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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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材料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材料
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接近 90%。原材料价格是影响公司成本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
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趋势调整采购
计划,加强存货管理,控制公司产品成本。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
无法及时有效的控制产品成本或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较大影响。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
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毛利率
公司管理层认为,毛利率是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
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指标。依托产品品质、研发优势、境外市场竞争力,公司产
品综合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33.17%、36.43%和 35.74%。公司的毛利率
水平表明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但随着 LED 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呈现不断
加剧的态势,公司不排除采取降价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可能导致公司毛
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持续创新能力
随着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行业竞争将愈加体现为技术实力的竞争,只
有进行不断的技术革新才能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公司管理层认为,持
续创新能力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目前主
要产品在一致性、稳定性、电磁兼容性、节能性、轻便性等多项性能指标上已达
到国内先进水平。例如,公司的 LED 显示屏产品光源之间的波长差控制在 2.5nm
以内、亮度比控制在 1:1.2 以内、公司主导产品 A1688 亮度更提高到 12,000nit
以上、公司电磁兼容系列产品通过 CLASS-B 级 EMC 认证等等。若未来公司的
持续创新能力下降,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
关财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 1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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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期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出
具了大华核字[2014]004018 号《审阅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出具的财务报
表及所载资料,包括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包括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一)主要财务信息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与 2013 年末或 2013 年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总资产 67,846.12 66,241.87 2.42%
所有者权益 34,458.35 34,783.93 -0.94%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9,276.68 12,999.18 48.29%
营业利润 3,183.80 2,374.87 34.06%
利润总额 3,274.41 2,422.38 35.17%
净利润 2,825.12 2,100.33 34.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5.12 2,100.33 34.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2,673.56 2,059.94 29.79%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5.53 1,154.00 -173.27%
注:201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3 及 2014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阅。

2、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性质或内容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处置长期资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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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或内容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其中: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 -
小计 - -
(2)处置长期资产支出
其中: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4,302.49 10,269.93
小计 4,302.49 10,269.93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净额 -4,302.49 -10,269.93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
- -
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886,000.00 324,000.00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4.委托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76,942.50 -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营业外收入:
其中:质量扣款及赔款收入 - -
其他 24,467.28 161,434.00
小 计 24,467.28 161,434.00
(2)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捐赠支出 - -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 -
意外损失 - -
小 计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24,467.28 161,434.00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783,107.29 475,164.07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783,107.29 475,164.07
减:所得税影响 267,466.09 71,274.61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及所得税影响额后非经常
1,515,641.20 403,889.46
性损益合计
注:2013 及 2014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3、主要财务信息的变化情况及分析
(1)财务状况的变化分析
公司的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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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额 变动率
货币资金 18,783.17 17,934.74 848.43 4.73%
应收票据 - 12.00 -12.00 -100.00%
应收账款 13,132.67 9,707.12 3,425.55 35.29%
预付款项 629.22 500.74 128.48 25.66%
应收利息 59.21 118.26 -59.06 -49.94%
其他应收款 1,186.44 1,296.93 -110.50 -8.52%
存货 11,482.06 9,522.83 1,959.22 20.57%
其他流动资产 4,000.00 10,500.00 -6,500.00 -61.90%
流动资产合计 49,272.76 49,592.63 -319.87 -0.65%
固定资产 3,951.88 3,929.79 22.09 0.56%
在建工程 10,280.99 9,214.59 1,066.39 11.57%
无形资产 3,020.01 3,021.89 -1.88 -0.06%
长期待摊费用 948.83 142.96 805.88 563.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1.65 340.01 31.64 9.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573.36 16,649.23 1,924.13 11.56%
资产合计 67,846.12 66,241.87 1,604.25 2.42%
注:201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4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阅。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主要变化的流动资产项目包括:应收账款较 2013
年末增加了 3,425.55 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扩大了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境
外客户范围,对部分投保客户的信用期给予一定延长;公司的存货较 2013 年末
增加了 1,959.22 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的订单情况良好,公司加大了原材料采
购及产品的生产;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已赎回,导致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61.90%。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主要变化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包括:在建工程较 2013
年末增加 1,066.39 万元,主要是因为募投项目惠州 LED 光电工业园的工程开发
支出增加所致;长期待摊费用较 2013 年末增加 805.88 万元,系公司在 2014 年
第一季度预付厂房租金费用 963.77 万元所致。
公司的负债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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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额 变动率
应付票据 10,329.00 9,393.00 936.00 9.96%
应付账款 13,146.20 13,595.33 -449.13 -3.30%
预收款项 7,815.99 5,744.07 2,071.92 36.07%
应付职工薪酬 830.34 1,368.67 -538.32 -39.33%
应交税费 769.58 857.97 - -88.39 -10.30%
其他应付款 396.65 398.90 -2.25 -0.56%
流动负债合计 33,287.77 31,357.94 1,929.83 6.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0.00 1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00 100.00 - -
负债合计 33,387.77 31,457.94 1,929.83 6.13%
注:2014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2013 年末数据已
经审计。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主要变化的负债项目包括:预收款项较 2013 年末
增加 2,071.92 万元,主要是公司订单情况良好,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应付职
工薪酬较 2013 年末减少 538.32 万元,系公司在 2014 年第一季度发放员工年终
奖金所致。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额 变动率
股本 6,316.00 6,316.00 - -
资本公积 3,205.23 3,205.23 - -
盈余公积 2,895.07 2,895.07 - -
未分配利润 22,032.46 22,365.34 -332.88 -1.4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9.59 2.29 7.30 319.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4,458.35 34,783.93 -325.58 -0.94%
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34,458.35 34,783.93 -325.58 -0.94%
注:2014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2013 年度数据已
经审计。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较 2013 年减少 325.58 万元,主要系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 2013 年的利润进行分配 3,158 万元,而 2014 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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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净利润仅为 2,825.12 万元。
(2)盈利状况的变化分析
公司 2014 年 1-3 月的利润表项目与 2013 年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变动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9,276.68 12,999.18 6,277.50 48.29%
营业成本 12,708.70 8,048.26 4,660.44 57.91%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6.58 87.82 158.76 180.78%
销售费用 1,685.87 1,198.13 487.75 40.71%
管理费用 1,563.30 1,138.43 424.87 37.32%
财务费用 -156.76 96.00 -252.75 -263.29%
资产减值损失 132.88 55.68 77.20 138.65%
投资收益 87.69 - 87.69 -
营业利润 3,183.80 2,374.87 808.93 34.06%
营业外收入 91.05 48.54 42.50 87.56%
营业外支出 0.43 1.03 -0.60 -58.11%
利润总额 3,274.41 2,422.38 852.03 35.17%
所得税费用 449.29 322.05 127.24 39.51%
净利润 2,825.12 2,100.33 724.80 34.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825.12 2,100.33 724.80 34.51%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2,673.56 2,059.94 613.62 29.79%
股东的净利润
注:2013 及 2014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2014 年 1-3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为 19,276.68 万元,较 2013 年
同期增加了 6,277.50 万元,主要是因为 2014 年 LED 显示屏市场景气度高,需求
不断上升。2014 年 1-3 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 2013 年同期
分别增长 34.06%、35.17%和 34.51%。
2014 年 1-3 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4 年 1-3 月 同比变动率
利亚德 14,249.87 28.43%
联建光电 13,117.52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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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14 年 1-3 月 同比变动率
洲明科技 18,114.31 22.61%
雷曼光电 7,658.95 18.45%
奥拓电子 7,978.83 49.00%
艾比森 19,276.68 48.29%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现金流状况的变化分析
公司 2014 年 1-3 月的现金流量表项目与 2013 年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变动额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5.53 1,154.00 -1,999.52 -173.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3.93 -2,118.49 6,412.42 -302.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1.89 -2,294.94 873.05 -38.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64.54 -3,139.52 5,204.05 -165.76%
注:2013 及 2014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2014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845.53 万元。主要原因
是年初订单情况良好,公司的采购支出增加较多;同时公司扩大了投保短期出口
信用保险的境外客户范围,对部分投保客户的信用期给予一定延长,导致经营性
应收增加。
2014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4,293.93 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
内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较大所致。
2014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1,421.89 万元,主要为本期公司
分配 2013 年股利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额变动所致。

(二)主要经营状况
2014 年以来,公司所处的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未出现明显迹象显示行业的
景气指数已接近或处于顶峰,或已出现下滑趋势。
2014 年 1-3 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增长态
势。公司采购模式、规模、采购价格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订单执行情况良
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销售模式、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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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不利因素。

根据目前订单情况和市场状况,公司预计 201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度同期增长 45%至 55%。2014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同期增长 45%至 55%。该经营业绩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
进行的合理预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主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下:

(一)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本公司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
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本公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
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
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分为出口销售收入与内销收入,对于出口销售收
入,在产品报关离岸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内销收入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同,
收入确认原则如下:(1)需要指导工程安装的产品,公司在产品安装调试正常
运行、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单后确认收入;(2)无需指导安装但负有运
输义务的产品,公司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3)
无需指导安装且无运输义务的产品,公司在产品发出后确认收入。对于出口销售
收入,根据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无论FOB
还是CIF,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所有风险转移点均为装运港装船时转移至买方,
因此,对于境外销售,公司在产品报关离岸时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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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劳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
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
入的实现。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
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4、EMC 能源管理合同业务收入
EMC 能源管理合同业务基本情况:公司利用自身产品和技术,对于部分 LED
照明产品,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来达到盈利目的;项目服务期通常较
长,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公司提供相应的设备,相应设备由客户代为保管;公司
为客户提供相关节能的服务;在项目结束后,公司会将相应设备转移给其客户,
不再另行收费;客户如需后续服务,公司会予以提供,但需另行收费。

EMC 能源管理合同业务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双方约定的节能效果
来计算确定。公司用于 EMC 能源管理项目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使用寿命
按项目期确定,计提折旧的年限按项目主要受益期确定,计提的折旧记入 EMC
能源管理合同业务成本,与能源管理相关的费用记入当期费用。

(二)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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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
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
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
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
期损益。

(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指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
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
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
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以账龄特征划分为若干应收款项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
具体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含一年) 5%
一至二年(含二年) 20%
二至三年(含三年) 50%
三年以上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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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判断依据:有客观证据
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注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
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
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四)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以及按正常生
产能力下适当比例分摊的间接生产成本,还包括相关的利息支出。各类存货的购
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
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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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
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
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
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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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
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
本。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
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
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后续计量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
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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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损益确认
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
足以冲减的,以长期应收项目中对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
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
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
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
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3、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
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
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4、减值准备计提

重大影响以下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
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
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外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
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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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六)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办法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 4.75

机器设备 5-10 年 5 9.50 至 19.00

运输设备 5年 5 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3-5 年 5 19.00 至 31.67

EMC 节能设备 按合同约定受益年限 - -

3、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

公司在每年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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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
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
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
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七)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
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
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年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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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
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
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每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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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
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
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
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5、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政策
研发费用指公司对产品、技术、材料、工艺等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
项支出。
公司对于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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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
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
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
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等。
公司将研发支出作费用化处理。

(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
项费用,按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如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
当期损益。

(十)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
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
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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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
债,但不包括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六、主要税项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一)主要税项及享受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税率及优惠
本公司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17%。本公司出口自产货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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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免、抵、退税”政策,报告期内出口退税率为 17%和 13%(LED 照明)。

本公司之子公司惠州艾比森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
3%。

本公司之子公司美国艾比森不适用增值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德国艾比森的增值税税率为 19%,适用在德国境内出售货
物或者提供劳务,应当就其提供的货物或者劳务数额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优惠

本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各期企业所得税率为:

公司名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本公司 15% 15% 12%
惠州艾比森 25% 25% 25%
美国艾比森 注1 - -
德国艾比森 注2 - -
注 1:美国艾比森,按年度利润额分别向美国联邦国税局和佛罗里达州税务局申报缴纳
利润所得税(U.S. Income Tax Return)。美国联邦国税局,根据利润额的多少,按累进税率
15%-35%来计算;佛罗里达州税务局,根据利润额的大小确定,若年利润低于 50,000 美元,
则不需要征收,若年利润超过 50,000 美元,则超过部分以固定税率 5.5%来计算征收。
注 2:德国艾比森,按公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 得税
(Corporate income tax)及团结附加税(solidarity surcharge),无论是保留利润还是分配利润,
税率均为 15%,加上对应纳公司所得税额征收的 5.5%的团结附加税,公司所得税的实际税
率为 15.825%;除此之外,还应向当地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缴纳营业税(trade tax),计算基数
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3.5%,法兰克福 2013 年的营业税稽征率为 420%,营业税的实际税率为
14.7%,同属于所得税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于 2007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深地税龙函
[2007]443 号”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复内容,
根据“深府[1988]23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的规定》,同意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期限内,生产性经营收入超
过全部业务收入 50%的年度,可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即从获利
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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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07 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 25%。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
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
限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本公司享受原深府[1988]232 号文税收优惠待遇至 2011
年底为止。

2009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
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编号:GR200944200254,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8]985 号”文的规定,本公司 2009 至 2011 年可以享受 15%的优惠税率。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2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深圳市自
行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即征即退”工作方案》(深国税[2008]145
号),其第一条第(二)项第 2 款规定,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企业,
从 2008-2012 年,按照 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按照适用税率(18%、
20%、22%、24%、25%)减半计算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或按 0%的税率计算
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和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差额部
门实行“即征即退”。即本公司 2011 年度可享受 15%或 12%(24%/2)税率其中之
一,本公司选按 12%优惠税率执行。

2012 年 9 月,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
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244200438,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985 号文的规
定,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本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继续享受 15%
的优惠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及优惠

本公司及惠州艾比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流转税额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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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税种和税率
本公司及子公司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流转税额的 3%;根据财政部《关于统
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和《广东省地方教育
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 号)的有关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 2%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

七、分部信息
(一)按产品列示

单位: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一、LED 显示屏 676,381,146.25 423,119,807.88 577,814,966.96 359,960,814.87 393,201,875.02 262,027,260.85

P18 以上 52,533,948.73 33,257,921.52 91,102,486.63 55,484,028.55 41,095,215.97 26,272,967.39

P12-P18 202,431,785.46 128,020,248.54 200,647,391.01 129,814,333.49 190,483,972.13 137,121,409.72

P12 以下 421,415,412.06 261,841,637.82 286,065,089.32 174,662,452.83 161,622,686.92 98,632,883.74

二、LED 照明灯 39,502,958.35 34,915,981.08 32,312,677.92 25,783,067.63 15,769,762.07 11,193,434.47

三、其他 13,711,567.55 10,873,880.01 13,507,159.24 10,723,015.97 6,122,354.17 4,293,114.18

合计 729,595,672.15 468,909,668.97 623,634,804.12 396,466,898.47 415,093,991.26 277,513,809.50


(二)按地区列示

单位: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华东地区 21,605,077.14 17,939,283.08 37,732,456.72 29,022,653.79 30,554,174.98 22,473,854.51

华南地区 22,338,534.30 18,381,006.96 44,779,103.82 38,010,225.89 25,375,280.49 19,599,639.31

华北地区 21,845,167.43 17,471,076.34 20,608,560.93 14,731,641.67 15,305,447.57 11,101,880.68

华中地区 17,064,484.65 12,717,419.64 10,362,217.05 7,763,950.42 11,722,558.42 8,019,999.67

西南地区 23,565,066.26 17,687,998.35 25,199,203.73 18,627,088.36 25,322,335.46 20,731,886.92

西北地区 25,188,033.69 19,529,857.09 22,060,449.17 16,778,744.71 17,577,676.13 13,551,913.45

东北地区 16,168,460.23 12,984,723.02 16,546,900.53 13,405,400.58 14,301,267.80 11,890,113.74

境外 581,820,848.45 352,198,304.49 446,345,912.17 258,127,193.05 274,935,250.41 170,144,521.22

合计 729,595,672.15 468,909,668.97 623,634,804.12 396,466,898.47 415,093,991.26 277,513,8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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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经大华出具的
“大华核字[2014]001908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核验。报告期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元

性质或内容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处置长期资产收入 59,501.69 - 2,737.14
其中: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59,501.69 - 2,737.14
小计 59,501.69 - 2,737.14
(2)处置长期资产支出 34,253.79 12,654.57 6,377.09
其中: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34,253.79 12,654.57 6,377.09
小计 34,253.79 12,654.57 6,377.09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净额 25,247.90 -12,654.57 -3,639.95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 1,917,867.45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4,122,654.00 1,623,145.00 780,169.00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4.委托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9,712.32 - -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 - -
收入和支出
(1)营业外收入: 740,639.83 3,748.72 308,557.00
其中:无须支付款项及原材料采
- - 68,098.62
购奖励
质量扣款及赔款收入 687,663.88 - 172,774.37
其他 52,975.95 3,748.72 67,684.01
小计 740,639.83 3,748.72 308,557.00
(2)减:营业外支出: - - 179,677.38
其中:捐赠支出 - - -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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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或内容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其他 - - 179,677.38
小计 - - 179,677.38
营业外收支净额 740,639.83 3,748.72 128,879.62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前非经常性损
4,938,254.05 1,614,239.15 2,823,276.12
益合计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 -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非经常性损
4,938,254.05 1,614,239.15 2,823,276.12
益合计
减:所得税影响 735,560.42 242,135.87 108,649.04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及所得税影响
4,202,693.63 1,372,103.28 2,714,627.08
额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10,107,675.18 99,808,636.80 55,207,400.20
司股东的净利润

九、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58 1.86 1.88
速动比率 1.28 1.46 1.3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除外)占净资产的 0.41% 0.26% 0.20%
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85% 43.65% 41.1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5.51 4.18 2.58
每股净资产(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7.94 11.26 20.43
存货周转率 5.19 5.46 5.15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
2.68 2.04 1.07
流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05 1.44 0.5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42,451,884.69 124,467,554.95 71,370,858.29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114,310,368.81 101,180,740.08 57,922,027.28
净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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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10,107,675.18 99,808,636.80 55,207,400.20
净利润(元)
利息保障倍数 - - 816.24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税后非经营性损益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本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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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项目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3 年度 38.99% 1.81 1.81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2012 年度 47.45% 1.60 1.60
的净利润
2011 年度 43.96% 0.92 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3 年度 37.55% 1.74 1.74
后的归属于普通股 2012 年度 46.81% 1.58 1.58
股东的净利润 2011 年度 41.90% 0.88 0.88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
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
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
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
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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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
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
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
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
×(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
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十、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
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1、仲裁及诉讼事项

(1)2012 年,因广州市森和投资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公司将其诉至广
州仲裁委员会,标的额 60 万元,广州仲裁委员会已裁决对方偿还拖欠货款且案
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拖欠的尾款 477,155.12
元,计提了 477,155.12 元的坏账准备。

(2)2013 年,因客户拖欠货款,公司将该 7 名客户诉至相关仲裁机构或法
院。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除一项标的额为 45 万元的仲裁案件尚未裁决外,
其余案件均已裁决或和解,相关客户须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上述案件标的额累
计 3,811,350.00 元,案件经执行,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该 7 名客户的
账款余额为 3,187,694.00 元,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累计 681,969.70 元。本报告期
期末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上述案件对应的应收账款已新增回款 56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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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出保函

(1)2013 年 6 月 5 日,应本公司的申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
支行(以下简称“招行蛇口支行”)就本公司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签订的华润万
家金福瑞户外 LED 彩显屏订单的事宜(合同金额 1,466,550.00 元),向华润万家
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2013 年蛇字第 5113471013 号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金
额 73,327.50 元,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8 日。本公司已向招行蛇口支行交纳履约
保函保证金 73,327.50 元。

(2)2013 年 9 月 22 日,应本公司的申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
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安联支行”)就本公司与南京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签
订的南京新一城商业中心(二期)室外 LED 显示屏工程的合同(合同金额
1,780,439.00 元),向南京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2013 年蛇字第
5113471026 号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 180,000.00 元,有效期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3)2013 年 11 月 1 日,应本公司的申请,招行安联支行就本公司与抚顺
嘉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抚顺恒大广场西立面户外 LED 屏工程的合同的事宜
(合同金额 5,590,000.00 元),向抚顺嘉顺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2013 年蛇字
第 5113471039 号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 279,500.00 元,有效期至 2014
年 2 月 1 日。

(二)承诺事项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承租物为办公室、厂房、仓库及宿舍),根据不可撤
销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一年以内(含一年) 4,053,450.43
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1,510,628.15
二年至三年(含三年) 199,307.03
合计 5,763,3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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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14 年 1 月 7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岗人民法院的(2014)深龙法布
民初字第 113 号传票,截止财务报告日,案件仍处于一审诉讼程序中。

事由:本公司与国桥远航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国桥远航”)自 2012 年 11 月起存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经济交易往来。国桥
远航认为本公司拖延支付代理运费,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拖
延支付代理运费的违约金达到 113,802.45 元,故国桥远航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
向深圳市龙岗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书。

2、2014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向全体股东
对 2013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每股分配 0.5 元(税前),总分配金额 3,158 万元。
2014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分配方案。

(四)其他重要事项
1、2013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在阿联酋迪拜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子公司主要经营 LED 显示
屏、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进出口、销售和售后服务。拟注册资本 100 万迪拉
姆(约合 28 万美元),整个投资 70 万美元,主要用于支出运营成本和未来的流
动资金补充。
2、2013 年 6 月 13 日,本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招行安联支行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以下简称“广发景田支行”)各申请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生产经营的发展,授信期限 1
年。
2013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招行安联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3 年蛇字第
0013471007 号的《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授信方式为流动资
金贷款、贸易融资、商业汇票承兑、保函、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授信期限为
一年(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广发景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银授合字第
10202313048 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授信方式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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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商业汇票贴现,授信额度用途为向非关联企业
采购原材料;授信期限为 1 年(自 2013 年 12 月 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4 日)。
3、2011 年 7 月 4 日,本公司与中信保签订了保险单号为 SCH017009 的《短
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投保的主要出口商品种类为 LED 显示屏,保单有
效期为 2011 年 6 月 20 日至 2012 年 6 月 19 日。经双方协商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
2013 年 1 月 31 日、2014 年 1 月 10 日三次对该保险单续转,保单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本公司已向中信保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
账款买断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信保买断 2013206(龙),合作期限为 2013
年 3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限内,本公司可以根据
需要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逐笔申请卖断,应收账款的单笔卖断期限最长
不超过 720 天。

4、2013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
保险单号为 DTC001450 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单》,投保范围为最长信用期限
365 天以内的国内贸易,保单有效期为 2013 年 7 月 22 日至 2014 年 7 月 21 日。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性政策的颁布和实施,LED 应用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发挥自身的核心优势,通过有效的市场开拓措施,使报告期
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并达到较大的规模;同时加强自身管理能力,提高成本控制
水平,使净利润亦同比呈上升趋势。公司将继续加强自身的核心优势,提高管理
水平,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好基础。

(一)报告期各期经营成果分析
本公司利润表按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一、营业收入 72,977.45 17.00% 62,373.11 50.20% 41,527.82
减:营业成本 46,894.73 18.27% 39,649.37 42.87% 27,7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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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5.73 -9.85% 472.26 53.85% 306.97
销售费用 6,483.15 21.51% 5,335.29 57.53% 3,386.80
管理费用 5,644.85 15.79% 4,874.93 36.62% 3,568.36
财务费用 238.69 -282.16% -131.03 -16.54% -157.00
资产减值损失 428.11 -31.63% 626.15 154.49% 246.04
投资收益 4.97 - - -
二、营业利润 12,867.16 11.44% 11,546.12 79.70% 6,425.26
加:营业外收入 492.28 202.59% 162.69 49.05% 109.15
减:营业外支出 3.43 170.68% 1.27 -93.18% 18.61
三、利润总额 13,356.01 14.08% 11,707.57 79.68% 6,515.80
减:所得税费用 1,924.98 21.11% 1,589.50 119.67% 723.60
四、净利润 11,431.04 12.98% 10,118.07 74.68% 5,792.20

报告期内,公司规模持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72,959.57 62,363.48 41,509.40
其他业务收入 17.89 9.63 18.42
合计 72,977.45 62,373.11 41,527.8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1,527.82 万元、62,373.11 万元及 72,977.45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99%左右,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列示

销售数量 收入
期间 项目 销售占比
(单位:平方米) (单位:万元)
P18 以上 4,538.51 4,109.52 9.90%
LED 全彩
P12-P18 22,015.46 19,048.40 45.89%
显示屏
2011 年 P12 以下 9,845.56 16,162.27 38.94%
LED 节能照明产品 - 1,576.98 3.80%
其他 - 612.24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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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收入
期间 项目 销售占比
(单位:平方米) (单位:万元)
合计 36,399.53 41,509.40 100.00%
P18 以上 10,678.53 9,110.25 14.61%
LED 全彩
P12-P18 24,632.00 20,064.74 32.17%
显示屏
P12 以下 19,536.82 28,606.51 45.87%
2012 年
LED 节能照明产品 - 3,231.27 5.18%
其他 - 1,350.72 2.17%
合计 54,847.35 62,363.48 100.00%
P18 以上 8,618.45 5,253.39 7.20%
LED 全彩
P12-P18 27,265.71 20,243.18 27.75%
显示屏
P12 以下 31,925.34 42,141.54 57.76%
2013 年
LED 节能照明产品 - 3,950.30 5.41%
其他 - 1,371.16 1.88%
合计 67,809.50 72,959.57 100.00%

在 LED 全彩显示屏的产品中,根据像素间距的不同,公司将其分为 P18 以
上、P12-P18 和 P12 以下三类。

随着 LED 全彩显示屏技术的进步以及客户对 LED 全彩显示屏清晰度要求的
不断提高,小间距全彩显示屏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从上表看,公司的 P12
以下的小间距全彩显示屏的销售逐年快速增长,充分体现了公司产品研发实力和
市场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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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国内:
华东地区 2,160.51 2.96% 3,773.25 6.05% 3,055.42 7.36%
华南地区 2,233.85 3.06% 4,477.91 7.18% 2,537.53 6.11%
华北地区 2,184.52 2.99% 2,060.86 3.30% 1,530.54 3.69%
华中地区 1,706.45 2.34% 1,036.22 1.66% 1,172.26 2.82%
西南地区 2,356.51 3.23% 2,519.92 4.04% 2,532.23 6.10%
西北地区 2,518.80 3.45% 2,206.04 3.54% 1,757.77 4.23%
东北地区 1,616.85 2.22% 1,654.69 2.65% 1,430.13 3.45%
小计: 14,777.48 20.25% 17,728.89 28.43% 14,015.87 33.77%
境外:
亚洲 19,524.09 26.76% 10,644.49 17.07% 3,424.44 8.25%
美洲 17,181.54 23.55% 9,949.00 15.95% 6,480.29 15.61%
欧洲 19,018.04 26.07% 21,129.66 33.88% 13,340.75 32.14%
非洲 2,138.48 2.93% 2,468.43 3.96% 4,087.89 9.85%
大洋洲 319.93 0.44% 443.01 0.71% 160.15 0.39%
小计: 58,182.08 79.75% 44,634.59 71.57% 27,493.53 66.23%
合计 72,959.57 100.00% 62,363.48 100.00% 41,509.4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地区,这些
地区对 LED 全彩显示屏品质要求较高,利润水平亦较高。2011 年公司封装器件
亮度已与国际著名厂商科锐和日亚的亮度相近,EMC 环保节能产品更是在业内
率先通过标准要求更高的 Class-B 级测试,与境内公司相比,技术优势明显,该
因素为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此外,受欧债危机
的影响,部分欧洲全彩显示屏品牌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制造环节,降低人
工成本,经营模式改为在拿到最终客户订单后向中国等生产成本较低的显示屏生
产企业采购;其次,原本较看重产品品牌的欧洲客户在选择产品时转而开始关注
产品性价比。由于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与国际厂商产品相比技术质量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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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性价比较高,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欧债危机对公司产品在欧美市场的推广不
利影响较小。




2012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62,373.11 万元,较 2011 年增加了 20,845.29 万元,
主要由于境外销售增幅较快所致,2012 年境外收入增加 17,141.06 万元。
2012 年公司境外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2012 年境外市场发展良好
境外市场尤其是欧美等地区由于进入门槛较高,且近年来政府对户外光源显
示的管制降低,境外市场发展良好。以境外业务为主的公司,2012 年营业收入
均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其中,国际知名厂商达科和巴可由于规模较大、产品价
格高,增幅低于本公司和奥拓电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2 年度 增长率
巴可(万欧元) 115,598.40 11.02%
达科(万美元) 48,952.60 10.83%
奥拓电子(万人民币元) 12,676.12 30.93%
艾比森(万人民币元) 58,182.08 30.35%
注:达科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对外公布的定期报告,其中达科公司 2012 年度会计期间为
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4 月。奥拓电子数据为其披露的 2012 年年报的境外销售金额。

(2)公司欧洲、亚洲和美洲市场增长较快
从境外销售区域上看,公司在欧洲、亚洲和美洲市场的销售增长较大,分别
为 7,788.91 万元、7,220.05 万元和 3,468.71 万元,主要原因系该等区域的客户数
量以及客户销售额增长较快,其中,该等区域主要客户销售额增长情况如下:
1)欧洲市场
欧洲市场销售增长主要因 Trison Screen SL 和 ProShop Europe A/S 两家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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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增长共 4,061.24 万元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Trison Screen SL 为欧洲知名的系统集成商,为多家世界服装品牌连锁店提
供系统景观布置服务。2012 年由于该等服装品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向
该客户 2012 年实现销售收入 3,220.65 万元,较 2011 年度增加了 2,717.77 万元。
ProShop Europe A/S 作为丹麦老牌的 LED 显示屏企业,2010 年即开始向国
内 LED 显示屏厂商进行采购,2011 年起逐步与公司开展 LED 显示屏业务的合作。
凭借产品的优良品质,2012 年公司已基本成为 ProShop Europe A/S 的最主要的
LED 显示屏供应商,当年向该客户实现销售收入 1,430.63 万元,较 2011 年度增
加了 1,343.47 万元。
2)亚洲市场
亚洲市场主要可以分为日韩、东南亚两个细分市场。2012 年销售规模较 2011
年增加 7,220.05 万元,主要原因系:
①顺利打入日韩市场
作为亚洲区域的一类市场,日韩客户追求 LED 显示屏产品的高品质。2011
年随着公司技术的突破,LED 显示屏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已成功进入该市
场。2012 年公司开发了 C25 显示屏产品,进入户外显示屏广告简便安装的新应
用领域,2012 年向日本客户 Gate of Dragon Co., Ltd 销售达 1,314.93 万元。
②继续拓展东南亚市场
作为亚洲区域的二类市场,东南亚客户更加注重 LED 显示屏产品的性价比。
2011 年底,公司亚太市场销售团队成熟,凭借产品的高性价比优势,公司在原
有市场的基础上,成功开发了包括泰国在内的多个市场,引致 2012 年销售规模
进一步扩大。东南亚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国家 2012 年度 增加额 2011 年度
PT. Lintas Mediatama 印度尼西亚 916.54 481.26 435.28
YinTian(Thailand)Co.,LTD 泰国 901.76 741.95 159.81
Four Systems Co., Ltd 泰国 981.48 970.30 11.17
合计 2,799.78 2,193.51 606.26

3)美洲市场
美洲 LED 显示屏市场基本由达科等多家本土显示屏生产厂商覆盖,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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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场销售份额较小。2011 年随着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性价比不断提高,公
司显示屏产品已逐渐被美洲市场的销售客户所接受。2011 年,公司通过美国知
名的景观亮化集成商 Solomon Group 成功进入了美国 LED 显示屏户外固装业务
领域。2012 年向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达 1,212.68 万元,较 2011 年增长 1,090.98
万元。
(3)客户管理政策调整
2011 年下半年,公司开始对部分境外信用货款实施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承保。2012 年,公司进一步扩大信用保险的客户范围,该项政策
的调整促进了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
2013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72,977.45 万元,较 2012 年增加了 10,596.09 万
元,其中境外收入增加 13,547.49 万元。2013 年公司境外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原因
系:1)2013 年,亚洲 LED 市场整体发展情况良好,尤其是东南亚新兴市场发
展迅速,公司加大亚洲市场销售队伍建设,提高对亚洲市场大客户、大项目的开
发力度,亚洲市场较上年销售增加 8,879.60 万元;2)2013 年,公司在美国设立
子公司,从而更好的为美洲客户提供服务和市场宣传,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美洲市场较上年销售增加 7,232.54 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客户分析,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六、
(一)、3、公司报告期内向境内及境外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2 年、2013 年分别增长
56.93%和 16.99%,主要原因系: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发展强劲,结合公司产品
优良的品质和在国际市场价格上的优势,致使整体销售收入较快增长。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按产品销量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平方米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P18 以 销售量 8,618.45 10,678.53 4,5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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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上 销量变动 -2,060.08 6,140.02 -231.49
销量变动率 -19.29% 135.29% -4.85%
销售量 27,265.71 24,632.00 22,015.46
P12-P18 销量变动 2,633.71 2,616.54 9,911.54
销量变动率 10.69% 11.88% 81.89%
销售量 31,925.34 19,536.82 9,845.56
P12 以
销量变动 12,388.52 9,691.26 4,863.68

销量变动率 63.41% 98.43% 97.63%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全彩显示屏销量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以及 LED 行业快速发展的带动
LED 显示及照明应用行业是朝阳产业、绿色产业,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
向,是我国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行业,中央及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
鼓励发展 LED 产业。
LED 全彩显示产品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尤其是中高端 LED 全彩显示产品在
大尺寸、高亮度、环境适应性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如应用于广告媒体、
舞台演艺、体育场馆、政企信息发布等。随着 LED 显示应用行业技术的不断进
步以及成本的快速下降,带动了 LED 全彩显示产品的快速发展。
2)精细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推动销售不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成功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系统,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公司持续对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引进或聘请制造业管理咨询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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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国际商学院营销顾问、人力资源顾问等外脑为公司提供管理、营销咨询,从而
提高了员工素质,使公司准确把握了市场方向,销售规模不断扩大。
3)积极进行技术研发,保持产品的高性价比优势
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在低成本的可靠性技术、LED 显示屏低成本节能
技术、户外显示屏 3D 空间配光技术、出光光学通道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方面取
得突破,产品在显示效果、电磁兼容性、节能性、可靠性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方
面处于境内先进水平。凭借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品品质不断提升,销售规模不断
扩大。产品的品质优势赋予了公司产品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对于境外市
场,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优势尤为显著,为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标准化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
本公司推出标准化主导产品 A1688(为 P12-P18 产品)和 A1088(P12 以下
产品)等,使产品品质得到了更为可靠的保证。2010 年推出此两类产品以来,
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A1088 和 A1688 两类产品合计实现销售收入分
别为 17,179.95 万元、18,247.02 万元及 19,774.39 万元,保持了较大的销售规模
并不断扩大。其中,A1088 产品 2012 年、2013 年的销售数量分别较上年增长
2,026.52 平方米及 2,382.68 平方米,增幅分别为 63.96%及 45.86%。
5)全球化营销提升公司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立足全球中高端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全球化
市场营销体系,产品的境外销售已遍布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构筑
了产品市场的全球化布局,在境外销售市场中已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均价 6,095.52 8,531.37 9,054.79
P18
均价变动 -2,435.85 -523.42 -887.71
以上
均价变动率 -28.55% -5.78% -8.93%
销售均价 7,424.41 8,145.80 8,652.28
P12-
均价变动 -721.39 -506.48 -2,087.48
P18
均价变动率 -8.86% -5.8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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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均价 13,200.03 14,642.36 16,415.79
P12
均价变动 -1,442.33 -1,773.43 -411.89
以下
均价变动率 -9.85% -10.80% -2.45%




报告期内,随着生产技术日益成熟、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持
续下降,公司的生产成本逐年下降,为扩大销售规模、快速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
率,公司相应调低了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的售价。具体价格变动分析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九节、十一、(六)、2、公司毛利率情况分析”。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构成分析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表: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上 收入 31,027.37 42.53 25,454.94 40.82 17,404.70 41.93

年 净利润 4,838.37 42.33 3,254.23 35.62 2,288.64 39.51

下 收入 41,932.20 57.47 36,908.54 59.18 24,104.70 58.07

年 净利润 6,592.67 57.67 6,513.67 64.38 3,503.56 60.49

全 收入 72,959.57 100.00 62,363.48 100.00 41,509.40 100.00


计 净利润 11,431.04 100.00 10,118.07 100.00 5,792.20 100.00

由上表,公司经营存在季节性特征,上半年通常为公司的销售淡季,收入和
净利润占全年比重基本保持在 40%左右,而下半年为公司的销售旺季。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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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1)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一般以工程类项目为主,较多销售客户在年初将
购买计划纳入预算,然后通过招投标等一系列程序后最终签订合同,实现销售相
对集中于下半年;(2)公司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外客户的财政年度主要为截至 3
月底,第一季度主要做全年的预算和规划,上半年订单较小;(3)上半年法定假
日较为集中,引致公司销售人员的实际有效工作时间明显少于下半年。

6、公司报告期已完工和未完工合同金额分析

报告期公司已完工和未完工合同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已完工合同金额 未完工合同金额
2011 年 392,329,346.13 85,854,781.66
2012 年 555,615,818.84 168,343,583.42
2013 年 586,373,808.77 223,675,518.90

公司自签订销售订单至完成销售的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 2 个月。随着公司市
场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以及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的快速发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已完工合同金额和未完工合同金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7、公司报告期渠道商销售情况

公司从 2011 年末开始制定渠道商管理制度,对渠道商选择标准、价格政策
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价格政策
公司根据渠道商年销售目标和绩效考核不同,在《标准报价单》基础上提供
不同价格政策。
渠道商价格制度经协商一致后写入合作协议,协议满一年后,渠道商可依据
年销售目标不同申请变更产品底价,但每年变更频率不得超过一次。
(2)考核与奖惩制度
公司按照销售目标实现情况、市场推广、客户满意度、销售预测准确率和应
收账款比例等指标对渠道商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渠道商采取奖
惩措施。
(3)协议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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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商向公司订货时,应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并确认收
到渠道商预付款后,组织生产。在渠道商付清约定余款后,公司发货。
(4)报告期内对渠道商实现的销售情况
2012 年、2013 年,公司对渠道商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为
8.75%、6.32%,报告期内对渠道商实现的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显示屏渠道商
序号 境内渠道商名称 2013 年交易额(元) 2012 年交易额(元)
1 贵州佳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876,546.15 2,093,617.95
2 陕西联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772,264.96 1,364,290.60
3 武汉华上科技有限公司 2,366,239.32 338,035.04
4 宁夏新百丰电子有限公司 1,009,068.38 1,005,860.62
5 榆林市赛拓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6,950.43 -
6 昆山旭兆光电有限公司 687,529.91 150,000.01
7 安徽拓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25,427.35 40,468.38
8 上海爱碧森广告有限公司 520,512.82 -
9 济南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71,452.99 190,256.42
10 云南祥熙科技有限公司 461,538.46 -
11 宜昌金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25,421.37 211,965.80
12 上海蓝宝瑗亿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51,282.05 430,683.77
13 甘肃盛世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20,341.88 -
14 长沙市绿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92,307.69 -
15 临沂优普广告有限公司 4,862.39 588,547.03
16 十堰怡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991.24 -
17 温州先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20,598.30
18 徐州市前瑞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94,153.86

2)境外显示屏渠道商
2013 年交易额 2012 年交易额
序号 境外渠道商名称
(元) (元)
1 PT.Lintas Mediatama 13,020,225.99 9,165,403.10
2 TOO\"forsign kazakhstan\" 8,731,971.81 5,162,941.24
3 LLC(COMPELS) 4,517,578.08 -
4 Pixelight Nology group 917,501.14 -
5 SEA Electrotechniques LLC 356,530.60 4,803,2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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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交易额 2012 年交易额
序号 境外渠道商名称
(元) (元)
7 NEXT LED Signs - 1,477,130.05
8 Computershop Ltda - 30,966.06
9 Euromex Importadoray Exportadora S.A. de C.V. - 6,406,665.46
10 Gate of Dragon Co., Ltd - 13,149,264.56
12 HSC Group MMC - 99,100.57
13 MD-Ultimate bvba - 199,386.46
14 WWL LOGiSTIC ADEEVENTOS LTDA - 2,496,239.56

3)照明产品渠道商
2013 年交易额 2012 年交易额
序号 渠道商名称
(元) (元)
1 四川佰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113,474.51 4,250,432.46
2 深圳市国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18,804.79 -
3 上海宁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32,813.68 -
4 中山市嘉美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87,282.05 -
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创新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 211,646.15

公司渠道商一般按照其订单需求确定向公司的采购量,且显示屏为工程类的
定制型产品,一般不会提前采购,客户的采购量与客户的业务变动有关。

8、公司报告期第三方付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合同签订方(或形式发票 PI 中的买方)存在第三方代

为支付货款的情形。发行人第三方付款涉及相关银行水单中绝大部分注明了付款

用途(如为某具体客户支付或为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付

款相关情况如下:
项 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第三方付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11% 27.09% 35.32%
单笔销售收入 50 万元以上第三方付
59.01% 56.87% 59.43%
款金额占第三方付款总额的比例
外销涉及第三方付款的金额占当期
87.05% 73.03% 67.73%
第三方付款总额的比例
存在第三方情形下的客户数量 264 380
付款第三方数量 403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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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第三方付款情形主要为外销,第三方付款的相关客户、第三方数量

大,区域分布广。

公司针对报告期各期单笔销售收入在 50 万元以上且存在通过第三方付款的

相关客户,就上述客户通过第三方付款的原因进行了沟通。上述客户通过第三方

向公司付款的原因主要有:(1)商业合作委托付款:主要为境外客户,境外客户

由于所在地区、国家的税收、外汇制度、清关制度等不同,委托第三方付款,此

情形下第三方付款占比较高,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比例分别为 30.10%、

36.96%和 41.09%;(2)关联公司代为支付、经办人个人代为支付、控股股东代

为支付:此三类情形下的第三方付款合计占比较高,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比例分别为 46.65%、51.37%和 49.27%;(3)委托金融机构付款及政府采购委托

付款。上述各类情形的原因及金额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三方付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款原因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业合作
3,735.96 41.09% 3,552.40 36.96% 2,619.00 30.10%
委托付款
关联公司
2,159.89 23.75% 2,621.08 27.27% 1,611.65 18.53%
代为支付
经办人个
人代为支 523.58 5.76% 787.77 8.20% 762.18 8.76%

控股股东
1,796.75 19.76% 1,527.77 15.90% 1,684.02 19.36%
代为支付
委托金融
132.38 1.46% 568.41 5.91% 1,411.99 16.23%
机构付款
政府采购
34.94 0.38% - - 216.69 2.49%
委托付款
客户尚未
回复具体 708.93 7.80% 553.22 5.76% 394.04 4.53%
原因
销售收入
50 万元以
上的第三 9,092.43 100% 9,610.66 100.00% 8,699.58 100.00%
方付款合

注 1:上表中“商业合作委托付款”包括:客户因外汇、税收原因而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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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或客户委托采购代理公司、物流公司代为付款。
注 2:公司 5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累计占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2011 年 67.11%、2012 年 70.95%、2013 年 69.03%。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对涉及第三方付款的发行人客户函证、访谈、取

得客户及受托付款方的声明、核查报关单、物流运单等交易原始凭证等方法,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付款情况进行了直接核查,核查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形客户

的数量分别为:2013 年 92 个、2012 年 104 个、2011 年 61 个,核查涉及第三方

付款金额占当期第三方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13 年 62.32%、2012 年 59.59%、

2011 年 57.18%;其次,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银

行账户明细及资金流出情况、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声明承诺等方法,对发行

人报告期内第三方付款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有关进行了间接核查,对发行

人银行账户资金流出的核查涉及金额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

2013 年 68.52%、2012 年 55.69%、2011 年 44.10%,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银行

账户核查亦未发现异常情形;此外,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将相关客户、受托付

款方名称与发行人“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汇总表”、员工名册进行了逐一比对,

相关核查显示所有相关客户、受托付款方均不是发行人关联方,亦非发行人利益

相关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向发

行人付款款项的相关收入是真实的;支付货款的第三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对发行人的收入真实性不构成影响,且该等第三方付款

行为将在未来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中。

9、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销售,2013 年、
2012 年发行人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17.06%、46.95%,
与 LED 显示屏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报告期内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
变动情况与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销售 2013年变动 2012年销售 2012年变动 2011年销售
公司名称
收入(万元) 情况 收入(万元) 情况 收入(万元)
洲明科技 60,457.05 15.57% 52,310.07 10.37% 47,396.60
联建光电 57,123.19 11.73% 51,125.71 3.33% 49,4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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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 73,408.65 34.38% 54,626.31 11.34% 49,063.36
奥拓电子 11,478.50 -19.92% 14,333.54 24.92% 11,473.94
雷曼光电 16,891.11 -6.01% 17,972.08 62.68% 11,047.76
平均值 43,871.70 7.15% 38,073.54 22.53% 33,691.77
艾比森 67,638.11 17.06% 57,781.50 46.95% 39,320.19
注:上述雷曼光电、洲明科技、联建光电、奥拓电子、利亚德的相关数据来自其招股说
明书、2011 年-2013 年度报告。


(三)营业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42,255.14 90.11% 35,148.67 88.65% 24,457.09 88.13%
直接人工 2,226.94 4.75% 2,056.38 5.19% 1,416.50 5.10%
制造费用 2,412.65 5.14% 2,444.32 6.16% 1,877.79 6.77%
合计 46,894.73 100.00% 39,649.37 100.00% 27,751.38 100.00%
其中显示屏:
单位原材料
0.56 - 0.58 - 0.63 -
(万元/平方米)
单位直接人工
0.03 - 0.03 - 0.04 -
(万元/平方米)
单位制造费用
0.03 - 0.04 - 0.05 -
(万元/平方米)
单位营业成本
0.62 - 0.66 - 0.72 -
(万元/平方米)

公司营业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
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六、(二)采购情况和
主要供应商”。由于公司按订单需求领用原材料,因此原材料按各产品订单进行
归集,不需再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系按标准工时分摊至各产品订单。期末
库存商品和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摊同样以订单为单位进行,其中原材料按某订单
下完工和未完工产品数量进行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则按约当产量法进行分
摊,在产品的约当比例为 50%。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营业成本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材料采购价
格下降以及公司成本管理水平提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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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间损益分析
1、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广告费、参展费、差旅费、运费。报告期内公司销
售费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工资 2,853.05 38.28% 2,063.20 50.82% 1,368.03
广告费 267.19 40.66% 189.96 -22.18% 244.10
参展费 379.78 -2.83% 390.84 82.55% 214.10
业务招待费 196.19 0.76% 194.71 34.89% 144.35
差旅费 660.50 34.62% 490.66 22.94% 399.10
运费 968.67 -5.12% 1,020.95 124.17% 455.44
安装指导费及
148.04 -5.17% 156.12 55.55% 100.37
售后服务费
其他 1,009.73 21.82% 828.85 79.67% 461.31
合计 6,483.15 21.51% 5,335.29 57.53% 3,386.80

销售费用 2012 年较 2011 年增长了 1,948.49 万元,增幅 57.53%,主要原因
系:1)公司注重销售团队的建设,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奖励力度,引致工资费用
增加了 695.17 万元;2)2012 年公司境外销售规模扩大,运费较 2011 年增加了
565.51 万元。

销售费用 2013 年较 2012 年增长了 1,147.86 万元,增幅 21.51%,主要原因
系:1)公司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奖励力度,引致工资费用增加了 789.85 万元;2)
2013 年销售人员差旅费较 2012 年增加了 169.8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销售费用 营业收入 费用率
雷曼光电 1,934.90 26,375.00 7.34%
2011 年度 洲明科技 4,081.71 53,215.56 7.67%
奥拓电子 3,334.92 23,016.8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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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销售费用 营业收入 费用率
联建光电 2,626.44 51,215.06 5.13%
利亚德 5,024.88 50,240.96 10.00%
上述公司均值 - - 8.93%
艾比森 3,386.80 41,527.82 8.16%
雷曼光电 2,236.08 31,634.59 7.07%
洲明科技 5,226.14 60,778.98 8.60%
奥拓电子 4,033.76 30,451.46 13.25%
2012 年度 联建光电 3,644.33 53,416.46 6.82%
利亚德 5,645.33 56,895.50 9.92%
上述公司均值 - - 9.13%
艾比森 5,335.29 62,373.11 8.55%
雷曼光电 3,783.30 35,043.93 10.80%
洲明科技 7,326.18 78,895.93 9.29%
奥拓电子 4,216.15 28,020.04 15.05%
2013 年度 联建光电 4,756.69 58,560.82 8.12%
利亚德 8,389.46 77,812.46 10.78%

上述公司均值 - - 10.81%
艾比森 6,483.15 72,977.45 8.88%
注:费用率=费用/营业收入。

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保持稳定并呈逐年微幅增长趋势,
整体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及变动趋势一致。保荐机构
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销售费用支出不存在异常,销售费用核算真实、准确、
完整。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研发支出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工资 1,398.60 14.90% 1,217.23 42.72% 8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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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社保费 113.59 51.09% 75.18 -70.12% 251.65
办公费 171.65 97.87% 86.75 95.03% 44.48
固定资产折旧 119.74 41.65% 84.53 23.91% 68.22
房租 156.56 52.46% 102.69 7.84% 95.22
研发支出 2,745.23 12.85% 2,432.55 74.30% 1,395.58
装修费摊销 46.08 -16.60% 55.26 -34.80% 84.76
其他 893.39 8.85% 820.74 5.83% 775.54
合计 5,644.85 15.79% 4,874.93 36.62% 3,568.35

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管理人员和薪金

以及加大研发力度,引致工资费用和研发费用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管理费用 营业收入 费用率
雷曼光电 2,881.28 26,375.00 10.92%
洲明科技 4,775.61 53,215.56 8.97%
奥拓电子 3,518.47 23,016.82 15.29%
2011 年度 联建光电 4,464.49 51,215.06 8.72%
利亚德 4,804.61 50,240.96 9.56%
上述公司均值 - - 10.69%
艾比森 3,568.36 41,527.82 8.59%
雷曼光电 4,701.27 31,634.59 14.86%
洲明科技 7,808.22 60,778.98 12.85%
奥拓电子 4,111.50 30,451.46 13.50%
2012 年度 联建光电 5,299.34 53,416.46 9.92%
利亚德 6,358.21 56,895.50 11.18%
上述公司均值 - - 12.46%
艾比森 4,874.93 62,373.11 7.82%
雷曼光电 5,550.62 35,043.93 15.84%
2013 年度 洲明科技 7,597.64 78,895.93 9.63%
奥拓电子 5,688.93 28,020.0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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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管理费用 营业收入 费用率
联建光电 6,843.00 58,560.82 11.69%
利亚德 9,085.02 77,812.46 11.68%
上述公司均值 - - 13.83%
艾比森 5,644.85 72,977.45 7.74%
注:费用率=费用/营业收入。

由上表,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研发投入的加强,公司的管理费用在报告期
内逐年增长。由于营业收入增速略快于管理费用增速,公司管理费用率呈逐年微
幅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变
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摊销股权激励
成本以及增加员工薪酬等支出,使得管理费用逐年快速增长,管理费用率总体亦
呈上升趋势。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管理费用支出不存在异常,管
理费用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3、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类别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利息支出 - - 7.99
减:利息收入 415.91 217.08 196.87
汇兑损益 633.42 73.91 21.79
手续费及其他 21.18 12.12 10.08
合计 238.69 -131.03 -157.00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0.33% -0.21% -0.38%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金额较
小,主要为汇兑损益。

2013 年汇兑损益较 2012 年增加 559.51 万元,主要原因:2013 年,境外短
期信用销售增加较多,而公司以美元为主要的外币结算币种,2013 年全年人民
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上升幅度大,累计上升 3.09%。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要
构成项目、费用归集确认和会计处理合理,费用中的大额内容的发生与发行人的
实际经营状况相符,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符合发行人的行业经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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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的期间费用率波动较小,并且
发行人该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发行人的期间费用符合实际
业务发展情况,期间费用率较合理。

4、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坏账准备 412.24 556.03 237.39
存货跌价准备 15.87 70.11 8.65
合计 428.11 626.15 246.04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的金额分别为 246.04 万元、626.15 万元以及 428.11 万元。公司已
制定了严格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
理。

5、营业外收支
公司营业外收支主要为赔款收支、政府补助和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收入、质量赔款收入、采购奖励
等。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12.27 162.31 78.02
无须支付款项 - - 6.81
质量赔款收入 68.77 - 17.28
其他 11.24 0.38 7.04
合计 492.28 162.69 109.15

政府补助收入主要包括:
2013 年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深龙府〔2006〕95 号)、《龙岗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扶持实施
细则》,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龙岗区上市培育资助 300,000.00 元。根据深经贸信
息中小字【2013】50 号《关于下达 2012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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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上市培育项目资
助 800,000.00 元。
2013 年根据深龙科【2013】4 号《关于下达二〇一二年度龙岗区第二批科技
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龙岗区财政局科技计划资助
24,000.00 元。
2013 年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发的《2012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公示》,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中小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补助 152,090.00 元。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发的《深圳市
2012 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2038 号),
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深圳市 2012 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9,400.00 元。根
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 2013 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
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 173,550.00 元。
2013 年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办理拨款手续的通知》,
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款 260,000.00 元。
2013 年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龙岗区企业境内外市场开拓扶持实施细
则》,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市场开拓补贴款 116,275.00 元。
2013 年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秘书字[2012]2027 号”《关于
印发<深圳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131,997.00 元、37,620.00 元、27,865.00 元及
310,265.00 元。
2013 年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下发的《二〇一三年度龙岗区第一次政府
资助资金拟资助企业和项目公示》,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龙岗区 2013 年第一次
经济发展资金补助 740,000.00 元。
2013 年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 2013 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
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深圳市
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 560,000.00 元。
2013 年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下发的《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布 2012
年度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资助计划考核结果的通知》(深龙科函[2013]31 号),本
公司于 2013 年取得 2012 年龙岗区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资助 1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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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根据“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3〕83 号”《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
2012 年度优化外贸结构扶持资金的通知》,本公司于 2013 年取得 2013 年对外贸
易结构优化补助 379,592.00 元。
2012 年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10]103 号)、《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深财科函[2011]7 号),公司取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发的 LED 电子显示屏及
其电子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50 万元。
2012 年根据“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291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度深圳
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公司
取得企业改制资助资金 30 万元。
2012 年根据“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015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深圳市
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公司取得人
力资源体系咨询项目资助资金 13.50 万元。
2012 年公司取得 2011 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资
金 2.71 万元。
2012 年根据“深经贸信息计财字[2012]58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深圳市产
业技术进步奖金投资补贴计划的通知》,公司取得产业技术进步奖金投资补贴
42.90 万元。
2012 年根据“财企[2010]87 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取得深圳市 2011 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23.20 万元。
2011 年公司根据“深龙科[2011]3 号”《关于下达二 0 一 0 年度第二批科技计
划项目的通知》,取得自主创新型企业培育资助计划资金 10 万元。
2011 年公司根据“财企[2010]87 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取得深圳市 2010 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30 万元。
2011 年公司根据“深科工贸信计财字[2011]81 号”《关于报送 2010 年度机电
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财务信息的通知》,取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发的机电
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资助 11.02 万元。
2011 年公司根据“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1]112 号”《关于下达 2010 年度深
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取得骨干企业财政奖励
资金 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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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真实、准确、
完整。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8.61 万元、1.27 万元和 3.43 万元,主要是处
置固定资产支出以及公司领料不良品的报废。

(五)利润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营业收入 72,977.45 17.00% 62,373.11 50.20% 41,527.82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72,959.57 16.99% 62,363.48 50.24% 41,509.40
营业利润 12,867.16 11.44% 11,546.12 79.70% 6,425.26
利润总额 13,356.01 14.08% 11,707.57 79.68% 6,515.80
净利润 11,431.04 12.98% 10,118.07 74.68% 5,792.20

由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0.15%、87.63%
和 88.84%,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公司主营的 LED 显示屏及照明产品业务。公
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也相应较快增
长。

(六)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公司毛利情况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 26,068.60 22,716.79 13,758.02
营业毛利 26,082.72 22,723.74 13,776.44
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率 99.95% 99.97% 99.8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率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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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要产品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毛利 贡献率 毛利 贡献率 毛利 贡献率
P18 以上 1,927.60 7.39% 3,561.85 15.68% 1,482.22 10.77%
P12-P18 7,441.15 28.54% 7,083.31 31.18% 5,336.26 38.79%
P12 以下 15,957.38 61.21% 11,140.26 49.04% 6,298.98 45.78%
照明产品 458.70 1.76% 652.96 2.87% 457.63 3.33%
其他 283.77 1.09% 278.41 1.23% 182.92 1.33%
合计 26,068.60 100.00% 22,716.79 100.00% 13,758.02 100.00%

由上表,随着公司 LED 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客户对显示图像品质要求的不
断提高,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的销售逐渐向高端集中。其中,P12 以下显
示屏在公司产品结构中的占比持续上升,毛利贡献率从 2011 年的 45.78%提升至
2013 年的 61.21%,由于 P12 以下显示屏的毛利率相对较高,该产品销售占比的
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毛利的提升。

2、公司毛利率情况分析
(1)公司毛利率整体趋势分析及与同行业比较
1)公司毛利率整体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毛利率指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综合毛利率 35.74% 36.43% 33.17%
主营业务毛利率 35.73% 36.43% 33.14%
显示屏毛利率 37.44% 37.70% 33.36%
照明产品毛利率 11.61% 20.21% 29.02%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1)公司是自主
创新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是行业内少数能够掌握涵盖显示屏专用 LED 封装器件
至显示屏生产全过程多项核心技术的企业,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如一致性、稳定性、
亮度等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凭借良好的产品技术性能和稳定的产品质量,公司
系 LED 全彩显示屏出口的运营企业,且境外销售相对集中于欧洲、美洲等需求
成熟的地区,境外竞争优势明显,定价能力较强;2)凭借深厚的技术储备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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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的客户资源,公司实现从满足客户需求到引导客户需求的转变,标准化生产流
程逐渐成熟,保障了产品的高一致性,降低了产品的单位成本;3)报告期内,
公司显示屏产品的销售逐渐向高端集中,高端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其销售占比
的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毛利率的提升;4)国家对 LED 行业在出口退税的政策方
面予以了优惠,作为境内 LED 出口的优势企业,产品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显示屏,综合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和显示屏
毛利率较为接近,且整体均呈上升趋势,其中,2012 年毛利率较 2011 年增幅较
大,2013 年与 2012 年相比,变动不大。

201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1 年度上升了 3.2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
系:

①境外销售规模不断扩大

2012 年境外市场整体发展良好,发行人继续发挥境外销售的竞争优势,加
大境外销售力度,2012 年境外销售比例达到了 71.57%,较 2011 年度提升了 5.34
个百分点。境外销售产品毛利率较高,2012 年达 42.17%,引致 2012 年主营业务
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产品创新进一步提升毛利率水平

2012 年发行人推出了多款新型高端显示屏产品,其中 A3,A5,A6,A7,
A10 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6,589.45 万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 10.57%。
由于该类产品毛利率较高,平均毛利率可达 44.89%,引致 2012 年主营业务毛利
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照明产品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报告期照明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
为,公司对 LED 照明市场的发展预期较高,产线人工等持续加大投入导致生产
运营成本增幅较大;此外,为抢占市场先机,公司产品售价降价较快。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本行业主要从事显示屏生产销售业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雷

曼光电、洲明科技、奥拓电子、联建光电、利亚德和境外上市公司巴可和达科。

与该类公司相比,近三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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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综合毛利率 显示屏毛利率
雷曼光电 28.30% 32.13%
洲明科技 25.08% 23.80%
奥拓电子 43.68% 44.13%
联建光电 26.48% 26.55%
利亚德 32.51% 31.64%
2011 年度
境内上市公司平均值 31.21% 31.65%
巴可 30.05% -
达科 25.24% -
境外上市公司平均值 27.65% -
艾比森 33.17% 33.36%
雷曼光电 27.76% 34.85%
洲明科技 25.62% 27.18%
奥拓电子 44.33% 48.06%
联建光电 24.29% 24.37%
利亚德 34.43% 34.22%
2012 年度
境内上市公司平均值 31.29% 33.74%
巴可 32.49% -
达科 23.17% -
境外上市公司平均值 27.83% -
艾比森 36.43% 37.70%
雷曼光电 31.36% 37.66%
洲明科技 25.41% 25.79%
奥拓电子 51.87% 57.12%
联建光电 24.42% 26.66%
利亚德 35.57% 35.07%
2013 年度
境内上市公司平均值 33.73% 36.46%
巴可 33.38% -
达科 25.83% -
境外上市公司平均值 29.61% -
艾比森 35.74% 37.44%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主营业务包含 LED 显示屏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
显示屏毛利率计算采用各年报中披露的显示屏业务;达科公司及巴可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对外
公布的年报,其中达科公司数据期间为上年的 5 月至当年的 4 月;巴可公司数据为每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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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巴可和达科公司的公开数据中未单独披露显示屏销售数据,因此该等
公司显示屏毛利率无法取得。

由上表,报告期内公司显示屏产品毛利率处于境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中

间水平。

公司显示屏毛利率低于奥拓电子,主要原因系:奥拓电子产品定位于高端市

场,且以境外销售为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公司显示屏毛利率与雷曼光电相近,综合毛利率高于雷曼光电,主要原因系:

雷曼光电主要产品除显示屏外还包括 LED 封装器件及照明产品等低毛利率产

品,2013 年除 LED 显示屏外的其他产品销售占比为 51.80%,引致综合毛利率低

于本公司。

公司显示屏毛利率高于洲明科技、联建光电和利亚德,主要原因系:公司产

品主要为外销,上述三家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内销,外销产品由于出口退税的原因,

在合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同类产品外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

相比境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境外可比上

市公司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系:境内 LED 原材料价格逐年下降,且人工费用

相对较低,引致公司成本明显低于境外可比上市公司。

(2)报告期内、外销毛利率变动情况及与同行业比较
1)报告期各期公司内、外销毛利率指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内销 14,777.48 21.02% 17,728.89 21.97% 14,015.87 23.39%
外销 58,182.08 39.47% 44,634.59 42.17% 27,493.53 38.11%
合计 72,959.57 35.73% 62,363.48 36.43% 41,509.40 33.14%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毛利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且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

主要原因系:显示屏产品适用 17%的出口退税率,内销产品不含税价格显著低于

外销,因此,内销毛利率大幅低于外销毛利率;此外,公司境内销售起步较晚,

为了适应境内显示屏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并从中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公司主

动降低产品的境内销售价格,亦引致境内产品的毛利率较低。

2012 年、2013 年公司内销毛利率分别较上年下降 1.42 和 0.95 个百分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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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境内市场竞争激烈所致。

2012 年公司外销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4.06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12 年境外市场

发展良好,公司顺应市场趋势,产品售价降幅小于成本降幅所致。

2013 年公司外销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2.7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扩大

市场份额,结合市场总体趋势将产品价格下调,引致毛利率略有回调。

2)近三年公司与同行业内、外销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①内销毛利率比较
公司名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利亚德 39.48% 36.09% 33.45%
联建光电 20.08% 22.31% 26.03%
洲明科技 17.22% 17.73% 19.07%
雷曼光电 27.77% 21.44% 23.07%
奥拓电子 48.94% 40.55% 42.26%
艾比森 21.02% 21.97% 23.39%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和招股说明书数据。

由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毛利率与联建光电相近,高于洲明科技,低于利
亚德和奥拓电子。公司内销毛利率高于洲明科技,主要原因系洲明科技销售主要
通过渠道销售,产品部分利润归属渠道商;公司内销毛利率低于利亚德,主要原
因系利亚德的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境内,其 LED 小间距电视毛利率较高,且销
售额增长较快;公司内销毛利率低于奥拓电子,主要原因系奥拓电子产品定位于
高端市场,毛利率高。公司 2011 年、2012 年内销毛利率与雷曼光电基本一致,
2013 年雷曼光电高于公司的主要原因系其境内销售显示屏、照明等产品的毛利
率显著提高,引致内销毛利率提高。

②外销毛利率比较
公司名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利亚德 28.74% 24.92% 24.49%
联建光电 33.04% 29.98% 28.10%
洲明科技 36.66% 37.71% 34.19%
雷曼光电 31.22% 33.42% 33.23%
奥拓电子 56.07% 49.62% 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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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艾比森 39.47% 42.17% 38.11%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和招股说明书数据。

如上述,报告期内,利亚德、联建光电和洲明科技业务主要集中在境内,境
外销售毛利率低于公司。

相比奥拓电子,奥拓电子产品定位于高端市场,客户主要为高端客户,产品

毛利率高于公司。

相比雷曼光电,该公司境外销售低毛利率的 LED 封装器件和照明产品的比

重较高,引致境外销售毛利率低于公司。

(3)毛利率影响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屏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平方米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对毛利率 对毛利率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影响数 影响数
单位售价 1.00 -5.32% -3.50% 1.05 -2.48% -1.69% 1.08
单位成本 0.62 -4.92% 3.24% 0.66 -8.83% 6.03% 0.72
单位原材
0.56 -3.36% 1.96% 0.58 -8.29% 4.99% 0.63

单位制造
0.03 -20.65% 0.84% 0.04 -16.94% 0.78% 0.05
费用
单位人工
0.03 -12.95% 0.44% 0.03 -7.36% 0.26% 0.04
费用
显示屏毛
37.44% - -0.26% 37.70% - 4.34% 33.36%
利率
注:以上分析方法采用因素替代分析法
(1)计算平均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时,假设单位售价在当年度的情况下,单
位营业成本保持上年度的水平不变;
(2)计算营业成本各因素对显示屏毛利率的影响时,假设单位售价在当年度的情况下,
按上述各因素先后顺序依次替代为当年各成本因素。

2012 年公司显示屏毛利率较上年增长 4.34 个百分点,2013 年较上年基本相
当,略降 0.26 个百分点。单位售价、单位原材料价格等对毛利率影响的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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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原材料价格逐年下降
显示屏产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构成。报告期内,LED 行业上游产业产能
的增加、技术的进步以及生产的规模化使得原材料供应充足,市场竞争导致价格
下降。原材料采购单价的下降引致公司营业成本中的单位原材料价格逐年下降,
2012 年和 2013 年分别较上年下降了 8.29 个百分点和 3.36 个百分点。有关报告
期内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请参见本招股书之“第六节、六、(五)2、主
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2)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尤其是标准化生产工艺的不断成熟,标
准化产品的比例不断扩大,生产效率大幅提升,有效分摊了公司的单位人工和制
造费用,引致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逐年下降。
3)单位售价随单位成本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成本加成结合市场变动进行定价,报告期内公司的单位
原材料价格、单位人工费用及单位制造费用逐年下降,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亦呈
下降趋势。2012 年,公司产品单位售价较上年降低 2.48%,低于同期单位成本
8.83%的降幅,主要系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定价能力较强,
从而引致毛利率较上年增长 4.34 个百分点。2013 年,公司产品单位售价较上年
降低 3.50%,降幅略大于同期单位成本 3.24%的降幅。

(4)单位价格、单位成本与同行业比较分析

1)单位价格的比较

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显示屏单位售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11 年度变动率 2012 年度变动率 2013 年度变动率
雷曼光电 10,909.58 - - -
洲明科技 10,426.62 - - -
联建光电 12,436.02 -9.48% -11.33% -5.84%
利亚德 21,037.16 -16.64% - -
艾比森 11,953.46 -9.63% -2.48% -5.32%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 LED 显示屏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雷曼光电、洲
明科技、利亚德公司年度报告中未详细披露显示屏业务分部信息以及显示屏销售数量。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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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 2010 年度单位显示屏销售价格为其公开披露的 2010 年 1-6 月数据。

由上表,报告期内显示屏市场销售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公司显示屏销
售价格基本处于行业中游水平,且与行业整体趋势相符。

公司显示屏价格与雷曼光电、洲明科技、联建光电相近,但显著低于利亚德,

主要原因系利亚德产品以小间距 LED 显示屏以及 LED 电视为主且多采用原材料

价格较高的日亚厂商生产的 LED 封装器件作为原料,引致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

高。

2011 年,公司单位售价下降幅度与联建光电下降幅度相近,低于利亚德下

降幅度,利亚德 2011 年产品单位售价大幅下降的原因系:A、逐渐以国产 LED 封

装器件替代进口 LED 封装器件,采购成本降幅较大;B、渠道销售收入占比上

升,而渠道销售单价较低。

2012 年,公司单位售价下降幅度小于联建光电,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2 年

境外销售占比提高而境外单价高,引致当年综合售价降幅较低。

2013 年,公司单位售价下降幅度与联建光电相当。

2)单位成本的比较

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显示屏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11 年度变动率 2012 年度变动率 2013 年度变动率
雷曼光电 6,083.74 - - -
洲明科技 7,920.16 - - -
联建光电 8,927.49 -7.39% -8.70% -8.72%
利亚德 13,902.51 -12.33% - -
艾比森 7,329.26 -1.78% -8.83% -4.92%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 LED 显示屏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雷曼光电、洲
明科技、利亚德公司年度报告中未详细披露显示屏业务分部信息以及显示屏销售数量。雷曼
光电 2010 年度单位显示屏销售价格为其公开披露的 2010 年 1-6 月数据。

由上表,报告期内显示屏市场单位成本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显示屏单位成
本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显示屏已实现封装一体化生产,部分显示屏所需的 LED
封装器件已可以做到自主生产,有效降低了显示屏的生产成本。雷曼光电单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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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于公司及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原因系雷曼光电主营业务为 LED 封装器件,
其 LED 显示屏所需的 LED 封装器件基本为自主生产;利亚德单位成本显著高于
公司及其他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利亚德产品以小间距 LED 显示屏以及
LED 电视为主且多采用原材料价格较高的日亚厂商生产的 LED 封装器件作为原
料,引致单位成本相对较高。

2011 年公司单位成本降幅小于利亚德和联建光电,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

公司小间距产品比重逐年提高,P12 以下产品从 2010 年的 31.69%提高至 2011

年的 38.94%,小间距产品使用更多的 LED 封装器件,引致当年显示屏单位成本

下降幅度较小。

2012 年,公司单位成本降幅与联建光电基本一致。

2013 年,公司单位成本降幅小于联建光电,主要原因系公司 P12 以下小间

距产品从 2012 年的 45.87%大幅提高至 2013 年的 57.76%,而小间距产品使用更

多的 LED 封装器件,引致当年显示屏单位成本下降幅度较小。

(5)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公司各类 LED 全彩显示屏单位价格和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单位价格 6,095.52 -28.55% 8,531.37 -5.78% 9,054.79
P18
单位成本 3,858.92 -25.73% 5,195.85 -10.24% 5,788.90
以上
毛利率 36.69% -6.85% 39.10% 8.40% 36.07%
单位价格 7,424.41 -8.86% 8,145.80 -5.85% 8,652.28
P12-
单位成本 4,695.28 -10.91% 5,270.15 -15.39% 6,228.41
P18
毛利率 36.76% 4.88% 35.30% 26.02% 28.01%
单位价格 13,200.03 -9.85% 14,642.36 -10.80% 16,415.79
P12
单位成本 8,201.69 -8.26% 8,940.17 -10.76% 10,018.00
以下
毛利率 37.87% -2.74% 38.94% -0.08% 38.97%
单位价格 9,974.73 -5.32% 10,534.97 -2.48% 10,802.39
显示
屏毛 单位成本 6,239.83 -4.92% 6,562.96 -8.83% 7,198.64
利率
毛利率 37.44% -0.92% 37.70% 13.02% 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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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生产技术日益成熟、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持

续下降,公司的生产成本逐年下降。为扩大销售规模、快速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

率,公司相应调低了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的售价。

由上表,P12 以下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动较小。P18 以上产品全年销

售占比较小,2013 年占比为 7.20%,报告期内该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对公司整体毛

利率影响较小。

公司主打的 P12-P18 产品的毛利率在 2012 年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2012 年,由于 P12-P18 市场反应较好,公司结合自身产能情况,未对该类产

品进行销售价格的大幅调整。同时,公司积极进行产品研发,对主打产品 A1688

显示屏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有效降低了该产品的生产成本。2012 年 A1688

产品所用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2 年度 变动率 2011 年度
IC(元/只) 0.61 -23.75% 0.80
芯片(元/只) 0.105 -42.31% 0.182
支架(元/个) 0.021 -12.50% 0.024
PCB(元/平方米) 658.00 -4.64% 690.00

公司在不影响 A1688 的产品性能和品质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改进降低成本,

引致 2012 年该类产品的价格下降幅度小于成本的下降幅度,毛利率相应提升。

3、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假定产品的销售量、营业成本等其他因素不变,根据公司主要 LED 显示屏
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公司对销售收入及销售毛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销售价格减少 1% 销售价格减少 1%
项目 销售占比
对总收入影响 对营业毛利影响
P18 以上 7.20% -0.0720% -0.2015%
2013 年 P12-P18 27.75% -0.2775% -0.7764%
P12 以下 57.76% -0.5776% -1.6161%
P18 以上 14.61% -0.1461% -0.4010%
2012 年 P12-P18 32.17% -0.3217% -0.8830%
P12 以下 45.87% -0.4587% -1.2591%
2011 年 P18 以上 9.90% -0.0990% -0.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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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减少 1% 销售价格减少 1%
项目 销售占比
对总收入影响 对营业毛利影响
P12-P18 45.89% -0.4589% -1.3833%
P12 以下 38.94% -0.3894% -1.1738%

由上表,由于公司 P12-P18 以及 P12 以下此两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对营业
毛利的影响较大,主要系因为该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所致。

4、公司原材料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假定产品的销售量、销售价格、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其他因素不变,根据主要
原材料芯片、IC 和外购 LED 封装器件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公司对销售成
本及销售毛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采购单价减少 1% 采购单价减少 1%
项目 占成本比重
对总成本影响 对营业毛利影响
外购 LED 封装器件 22.99% -0.2299% 0.4134%
2013 年 IC 6.85% -0.0685% 0.1231%
芯片 2.77% -0.0277% 0.0497%
外购 LED 封装器件 18.33% -0.1833% 0.3199%
2012 年 IC 8.11% -0.0811% 0.1415%
芯片 5.26% -0.0526% 0.0917%
外购 LED 封装器件 13.11% -0.1311% 0.2641%
2011 年 IC 9.01% -0.0901% 0.1816%
芯片 8.59% -0.0859% 0.1731%

由上表,由于所采用的原材料较为分散,单一原材料占成本的比重较低,且
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公司产品销售成本及毛利对单一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的敏
感程度不高。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综合/显示屏和内销/外销毛利率
变动合理,与同行业各上市公司毛利率相比差异原因合理。发行人销售收入、营
业成本真实、准确、完整,单位收入和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与行业相符,毛利率计
算准确。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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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420.27 137.21 271.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431.04 10,118.07 5,792.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1,010.77 9,980.86 5,520.74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 3.68% 1.36% 4.69%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4.69%、1.36%和 3.68%,
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
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主要信息,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十一、(四)、5、
营业外收支”。
2011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为“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 1,917,867.45 元,系公司享受经深圳市税务部门
认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与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引起的所得税税
差。2012 年、2013 年公司已无上述影响。

(八)报告期纳税情况
1、主要税种的税款缴纳情况

(1)增值税缴纳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11 年度 -57.87 -39.20 - -97.07
2012 年度 -97.07 -316.39 - -413.46
2013 年度 -413.45 215.01 - -198.44



(2)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11 年度 425.15 781.66 967.86 238.96
2012 年度 238.96 1,761.46 1,286.39 714.03
2013 年度 714.03 2,084.63 1,842.55 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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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利润总额 13,356.01 11,707.57 6,515.80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 2,084.18 1,756.14 781.90

子公司的税额影响 - 23.35 -8.50

不征税、免税收入的税额影响 - - -

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税额
14.65 15.27 9.63
影响

纳税时间性差异的税额影响 62.28 93.65 29.54

研发费加记扣除的税额影响 -150.00 -182.44 -61.40

内部未实现毛利抵消的影响 -35.34 - -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税额影响 44.49 14.20 14.5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95.27 -130.66 -42.09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 - -

所得税费用 1,924.98 1,589.50 723.60


3、增值税退税及应交增值税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增值税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增值税销项税额(A) 2,476.41 2,947.68 2,412.16
增值税进项税额(B) 7,595.84 7,156.80 4,039.03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C) 94.79 133.37 117.99
出口退税(D) 5,239.65 3,759.37 1,469.68
本 期 应 交 增 值 税
215.01 -316.39 -39.20
(E=A-B+C+D)
期初应交增值税(F) -413.45 -97.07 -57.87
本期已交增值税(G) - - -
期末应交增值税(H=E+F-G) -198.44 -413.45 -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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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1)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公司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17%。本公司出口自产货物,适
用“免、抵、退税”政策,报告期内出口退税率为 17%。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 3%。

(2)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各期企业所得税率为:

公司名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艾比森 15% 15% 12%
惠州艾比森 25% 25% 25%
美国艾比森 注1 注1 -
德国艾比森 注2 - -
注 1:美国艾比森,按年度利润额分别向美国联邦国税局和佛罗里达州税务局申报缴纳
利润所得税(U.S. Income Tax Return)。美国联邦国税局,根据利润额的多少,按累进税率
15%-35%来计算;佛罗里达州税务局,根据利润额的大小确定,若年利润低于 50,000 美元,
则不需要征收,若年利润超过 50,000 美元,则超过部分以固定税率 5.5%来计算征收。
注 2:德国艾比森,按公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Corporate income tax)及团结附加税(solidarity surcharge),无论是保留利润还是分配利润,税
率均为 15%,加上对应纳公司所得税额征收的 5.5%的团结附加税,公司所得税的实际税率
为 15.825%;除此之外,还应向当地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缴纳营业税(trade tax),计算基数为应
纳税所得额的 3.5%,法兰克福 2013 年的营业税稽征率为 420%,营业税的实际税率为 14.7%,
同属于所得税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于 2007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深地税龙函
[2007]443 号”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复内容,
根据“深府[1988]23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的规定》,同意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期限内,生产性经营收入超
过全部业务收入 50%的年度,可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即从获利
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
公司 2007 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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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 25%。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
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
限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本公司享受原深府[1988]232 号文税收优惠待遇至 2011
年底为止。2009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44200254,有效期三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12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政策实行“即征即退”工作方案》 深国税[2008]145 号),其第一条第(二)
项第 2 款规定,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企业,从 2008-2012 年,按照 25%
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按照适用税率(18%、20%、22%、24%、25%)
减半计算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或按 0%的税率计算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
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和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差额部门实行“即征即退”。
即本公司 2011 年度可享受 15%或 12%(24%/2)税率其中之一,本公司选按 12%优
惠税率执行。

2012 年 9 月 12 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244200438,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985 号文的规
定,本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可以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3)报告期内税收优惠的影响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及其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税种 优惠 占利润 优惠 占利润 优惠 占利润
税额 总额比例 税额 总额比例 税额 总额比例
所得税 1,340.74 10.04% 1,137.31 9.71% 831.08 12.75%
合计 1,340.74 10.04% 1,137.31 9.71% 831.08 12.75%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稳定,未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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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税收优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影响,但报告期内税收优
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高,因此,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九)对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报告期内,本公司始终以 LED 全彩显示屏为主营业务,产品以境外销售为

主,采用以终端客户、中间商客户为主,渠道商客户为辅的销售模式,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注重商标保护,在国内外申请多项注册商

标,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逐年增多;本公司核心技术在产品上的应用日趋成熟。

因此,本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

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境内外过千家客

户,客户分散。其中,最近一年,前十大客户合计营业收入占比为 26.55%,不

存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重大依赖

的情况。

最近一年,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列示的投资收益为 49,712.32 元,占净利润

的比例为 0.04%,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

况。

目前,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呈现同质化竞争格局,但 LED 全彩显示屏应用

领域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大,行业景气度整体较高。报告期内,本公司保持业务

规模较快增长,盈利水平逐步提高;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的营业

收入、净利润属行业中上游水平,本公司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

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

重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并非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的业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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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报告期内资产的构成及其变化

(1)总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9,592.63 74.87% 38,386.75 81.64% 21,520.77 77.74%
非流动资产 16,649.23 25.13% 8,634.56 18.36% 6,162.44 22.26%
资产合计 66,241.87 100.00% 47,021.31 100.00% 27,683.22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资产规模逐年增加,从 2011 年末的
27,683.22 万元增长至 2013 年末的 66,241.87 万元,增长 139.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分别为
77.74%、81.64%和 74.87%。流动资产构成中占比较大的为货币资金和存货,报
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和存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91%、75.79%和
55.37%。

(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7,934.74 36.16% 20,760.39 54.08% 10,938.98 50.83%
应收账款 9,707.12 19.57% 7,004.43 18.25% 3,133.90 14.56%
其他应收款 1,296.93 2.62% 1,508.70 3.93% 584.74 2.72%
预付款项 500.74 1.01% 396.09 1.03% 755.75 3.51%
存货 9,522.83 19.20% 8,331.68 21.70% 6,042.94 28.08%
其他流动资产 10,630.26 21.44% 385.46 1.01% 64.45 0.30%
流动资产合计 49,592.63 100.00% 38,386.75 100.00% 21,520.7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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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0,938.98 万元、20,760.39 万元和
17,934.74 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稳健、收
现及时,随着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经营性净现金不断流入所致。
2012 年末货币资金比 2011 年末增加了 9,821.41 万元,主要原因系:2012 年
销售收入的增长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 12,864.77 万元。
2013 年末货币资金比 2012 年末减少了 2,825.64 万元,主要原因系:2013
年末公司部分货币资金 10,5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应收账款原值 10,701.43 7,689.71 3,389.37
坏账准备 994.31 685.28 255.47
应收账款净额 9,707.12 7,004.43 3,133.90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1 年末增加 3,870.53 万元,增长
123.51%,主要原因系:A、公司销售规模扩大,2012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62,373.1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0.20%;B、2012 年公司继续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合作,对部分境外客户给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境外应收款较上年增加 1,811.54
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2,702.69 万元,增
长 38.59%,主要原因系:A、公司销售规模扩大,2013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72,977.4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7%;B、2013 年公司扩大了投保短期出口信
用保险的境外客户范围,对部分投保客户的信用期给予一定延长,境外应收款较
上年增加 2,892.14 万元。
②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可收回性分析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种类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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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种类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9,281.88 86.73 7,001.67 91.05 3,121.75 92.10
1-2 年 1,075.21 10.05 466.12 6.06 161.84 4.78
2-3 年 221.41 2.07 124.46 1.62 77.52 2.29
3 年以上 122.93 1.15 97.46 1.27 28.26 0.83
合计 10,701.43 100.00 7,689.71 100.00 3,389.37 100.00

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一年以上的主要为质保
金,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值占资产总额比重对比情况如
下:

项目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艾比森 14.65% 14.90% 11.32%
雷曼光电 17.18% 9.39% 8.08%
洲明科技 18.54% 11.29% 5.38%
奥拓电子 8.28% 11.35% 9.46%
联建光电 26.86% 26.44% 22.64%
利亚德 31.33% 31.88% 23.33%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2011 年-2013 年报。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值占资产总额比重
处于中间水平,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总体变动趋势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比较如下:
公司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艾比森 5% 20% 50% 100% 100% 100%
洲明科技 5% 10% 20% 40% 80% 100%
奥拓电子 5% 10% 30% 50% 50% 50%
联建光电 5% 6% 8% 50% 50% 50%
雷曼光电 5% 15% 30% 50% 100% 100%
利亚德 3% 10% 20% 30% 50% 100%

注:上述内容来源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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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
策更严格,财务制度更稳健。

④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如下:
单位:元
占应收款项 是否为报告期
年份 债务人排名 欠款金额
总额比例 内新增客户
MATRIX VISUAL
9,496,688.50 8.87% 否
SOLUTIONS INC.
Tecnovision S.p.A 7,532,340.18 7.04% 否

2013 PT.Lintas Mediatama 7,173,420.97 6.7% 否
年度 Hills Advertising L.L.C 6,458,593.72 6.04% 是
IDEAS GENIALES COM S
5,840,413.85 5.46% 是
A DE C
合计 36,501,457.22 34.11% -
Tecnovision S.p.A 10,197,918.37 13.26% 否

台州景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975,185.20 7.77% 否

2012 Elonex International 4,000,215.11 5.2% 否
年度 XL Holding 3,783,353.55 4.92% 否

PT.Lintas Mediatama 2,538,605.63 3.3% 否

合计 26,495,277.86 34.46% -
Next LED Signs 5,968,874.26 17.61% 是
Tecnovision S.p.A 4,376,516.17 12.91% 否
Euiropmex importadora y
2011 2,214,222.50 6.53% 否
exportadora S.a. de C.V.
年度
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1,923,212.00 5.67% 是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56,738.09 4.89% 是
合计 16,139,563.02 47.62% -

从应收账款的客户集中度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累
计金额分别为 1,613.96 万元、2,649.53 万元及 3,650.15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金额
的比例分别为 47.62%、34.45%及 34.11%,应收账款余额较为集中且主要为境外
客户,应收账款客户的集中有利于公司对销售款的催收管理,降低坏账发生的风
险。此外,2013 年末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大部分已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
保,坏账风险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中新增客户的累计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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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88 万元、0 万元及 1,229.90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8.17%、
0 及 11.50%。

⑤公司报告期各期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占应收款项
年份 新增主要客户
(元) 总额比例
IDEAS GENIALES COM S A DE C 5,840,413.85 5.46%
KocSistem BILGI VE ILETISIM
- -
HIZMETLERI A.S.
2013 HILLS ADVERTISING (L.L.C) 6,458,593.72 6.04%
年度
宁夏宝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87,208.00 3.17%
Big Moscow Circus - -
合计 15,686,215.57 14.67%
Gate of Dragon Co.,Ltd. - -

Faber Audiovisuals - -

2012 昆山特瑞森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 -
年度 Markeing and media limited 39,128.10 0.05%
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1,365,704.99 1.78%
合计 1,404,833.09 1.83%
Next LED Signs 5,968,874.26 17.61%
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1,923,212.00 5.67%

2011 厦门威扬广告有限公司 1,476,190.00 4.36%
年度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56,738.09 4.89%
Group Digital S.A. - -
合计 11,025,014.35 32.53%

公司报告期内的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255.47 万元、685.28 万元及 994.31 万
元,计提充分。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和坏账发生的实际情况,公司应收账款
的可收回性基本确定,质量良好。

3)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预付材料款 135.33 23.64 206.95
预付设备款 95.32 - 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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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预付工程款 187.90 150.00 -
房租 - 108.78 251.80
其他 82.19 113.67 41.78
合计 500.74 396.09 755.75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设备购买款、子公司工程结算款等。

4)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备用金和暂付款 210.91 12.79% 234.68 13.34% 23.36 3.29%
房租押金 154.69 9.38% 148.08 8.42% 115.09 16.23%
出口退税 657.01 39.84% 934.67 53.13% 151.98 21.43%
投标保证金 125.83 7.63% 52.33 2.97% 57.10 8.05%
上市费用 313.98 19.04% 253.98 14.44% 233.98 33.00%
其他 186.84 11.33% 135.59 7.71% 127.62 18.00%
小计 1,649.26 100.00% 1,759.32 100.00% 709.13 100.00%
坏账准备 -352.33 - -250.63 - -124.39 -
合计 1,296.93 - 1,508.70 - 584.74 -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备用金和暂付款,以及出口退税、厂房租赁押金等。
其中备用金和暂付款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相应的各类押金则时间较长,一般
在 2-3 年以及 3 年以上。

2012 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比 2011 年末增加了 923.96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
境外销售规模扩大,应收出口退税款余额比 2011 年末增加了 782.69 万元所致。

2013 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比 2012 年末减少了 211.76 万元,主要原因系应收
出口退税款期末核算余额比 2012 年末减少了 277.66 万元所致。

5)存货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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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1,183.02 12.42% 1,009.36 12.11 771.46 12.77
库存商品 3,611.96 37.93% 3,259.02 39.12 2,657.89 43.98
在产品 4,580.54 48.10% 4,016.72 48.21 2,602.87 43.07
其他 147.31 1.55% 46.57 0.56 10.72 0.18
合计 9,522.83 100.00% 8,331.68 100.00 6,042.94 100.00
存货周转率 5.19 5.46 5.15
存货周转天
70 67
数(天)
存货占总资
14.38% 17.72% 21.80%
产比率

报 告期各期 ,公司存货余额占总资产的比率分别为 21.80%、17.72%和
14.38%,随着信息化系统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司存货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存货占
总资产的比率不断降低。

A、存货余额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存货余额 9,522.83 8,331.68 6,042.94
营业成本 46,894.73 39,649.37 27,751.38
存货/营业成本 20.31% 21.01% 21.78%

由上表,近三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存货亦稳定增加,存货的增
幅小于营业成本的增幅,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逐年略有下降。

B、存货结构分析
公司的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原材料: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芯片、IC、控制系统、LED 封装器件等,报
告期各期末原材料的余额较小,占各期末存货比重基本相当,余额增长的主要原
因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引致原材料库存增加。

在产品:公司主要产品LED显示屏具有一定的生产周期,需要经过固晶、焊
线、灌胶、插件等多道工序,待按照销售合同收到货款后进行后续组装、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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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才结转为产成品,较长的生产周期,使得公司在产品结存较多,占各期末存
货的比重较高。2012年末在产品余额比2011年末增加了54.32%,主要原因系:2012
年末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了50.20%,且2012年末增加的订单较多。
2013年末在产品余额比2012年末增加了14.04%,与2013年销售收入增幅相当。

库存商品:公司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库存商品的余额分别为2,657.89万
元、3,259.02万元和3,611.96万元,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订单快速增加所致。

C、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严格执行制
该政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别计提了8.65万元、70.11万元和15.87万元存货跌价准
备,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年末盘点过程中发现目前生产不需用的少量原材料,基
于稳健原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产销情况良好,产品周转速度快,且产品毛利率较高,
发生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应收利息、银行理财产品等。

2013年,公司使用资金进行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公司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10,500万元,引致其他流动资产相比2012
年末大幅增加。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3,929.79 23.60% 4,288.23 49.66% 2,571.89 41.73%
在建工程 9,214.59 55.35% 861.43 9.98% 66.51 1.08%
无形资产 3,021.89 18.15% 3,009.68 34.86% 3,034.76 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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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待摊费用 142.96 0.86% 265.83 3.08% 410.55 6.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0.01 2.04% 209.39 2.43% 78.73 1.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49.23 100.00% 8,634.56 100.00% 6,162.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净额分别为 6,162.44 万元、8,634.56 万元和
16,649.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 - - 20 年
机器设备 4,593.79 1,341.45 3,252.34 5-10 年
运输设备 518.23 217.63 300.60 5年
电子及其他设备 812.44 452.85 359.59 3-5 年
按合同约定受益
EMC 节能设备 19.41 2.16 17.25
年限
合计 5,943.87 2,014.08 3,929.79 -

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用的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加
主要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机器设备和生产线建设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比较如下:

单位:年

项目 艾比森 利亚德 奥拓电子 联建光电 雷曼光电 洲明科技
房屋及建筑物 20 20-40 40 30 20-40
机器设备 5-10 5-10 5-10 3-10 5-10 5-10
运输设备 5 5 5-10 10 5 5-10
电子/仪器设备 3-5 5-10 5 3-8 5 3-5
办公设备 - 5 - 3-8 - -
其他设备 3-5 - 5 3-8 - -
租赁设备 - - - 2-3 - -
按合同约
EMC 项目 - - -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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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 2013 年报。

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
著差异。

有关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加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十三、(四)资本性支出”。

2)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惠州厂房前期开发 8,814.85 - 8,814.85 861.43 - 861.43
EMC 节能设备工程 399.75 - 399.75 - - -
合计 9,214.59 - 9,214.59 861.43 - 861.43

在建工程主要系惠州厂房前期开发投入以及 EMC 节能设备工程。

2013 年末比 2012 年末增加 8,353.16 万元,主要系惠州厂房前期开发增加投
入所致。该工程由广东省八建集团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合同工期
300 天,合同总价款为 11,680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状况良好,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
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在建工程真实、准确、完整。

3)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方式 原值 累计摊销 期末余额 剩余摊销月数
软件 购入 233.13 92.25 140.88 -
土地使用权 出让 3,032.65 151.63 2,881.01 570 个月
合计 - 3,265.77 243.88 3,021.89 -

无形资产主要系公司投资购买的惠州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已对无形资产期末价值逐项进行检查,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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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原始 本期 2013.12.3 剩余摊销
项目 2012.12.31 本期摊销 累计摊销
发生额 增加 1 月数
装修
660.60 265.83 - 122.88 642.80 142.96 14 个月

合计 660.60 265.83 - 122.88 642.80 142.96 -

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经营办公场所及厂房装修费支出。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3.12.31
项目 所得税率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注) 1,469.67 221.65 15.00%
可抵扣亏损 332.05 83.01 25.00%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235.62 35.34 15.00%
合计 2,037.33 340.01 -
注:国外子公司资产减值损失 13,493.43 元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坏账准备和存货减值损失、子公司可抵扣亏损以
及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所致。

2、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994.31 685.28 255.47
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352.33 250.63 124.39
存货的跌价准备 124.38 108.51 38.39
合计 1,471.02 1,044.42 418.26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款项根据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
及对原材料不良品计提的跌价准备,其他资产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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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结构分析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均为流动负债,这与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的
资产结构是相匹配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账款 13,595.33 43.36% 10,665.23 51.68% 6,136.42 53.74%
预收款项 5,744.07 18.32% 4,535.74 21.98% 4,126.36 36.14%
应付票据 9,393.00 29.95% 3,544.00 17.17% - -
其他负债 2,625.53 8.37% 1,894.05 9.17% 1,156.22 10.13%
流动负债合计 31,357.94 100.00% 20,639.02 100.00% 11,419.00 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重较大,具体情
况如下:
(1)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采购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逐渐扩大,加
大了原材料的采购所致。

2012 年末比 2011 年末增加 4,528.81 万元,应付账款占比与 2011 年相当,
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材料采购增加所致。2013 年末比 2012 年末增加
2,930.10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材料采购金额增加,以及惠州艾
比森前期投资产生应付账款所致;2013 年末应付账款占比与 2012 年相比下降
8.32 个百分点,主要因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向长期合作供应商提高了票据
结算金额所致。
(2)预收账款
公司的预收账款为预收的货款。根据公司的销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一般先
预收 30%左右的货款再进行产品生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报告期各期末销售订单数量持续上升。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的预收账款分别为 4,126.36 万元、4,535.74 万元及 5,744.07 万元,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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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9.92%、26.64%。
(3)应付票据
2012 年公司的应付票据均为向材料供应商支付的材料采购款。
2013 年末应付票据余额比 2012 年末增加了 5,849.00 万元,增长 165.04%,
主要原因系:A、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向梅州鼎泰、国星光电等长期合作
的供应商提高了票据结算金额;B、向惠州厂房的建造承包商广东省八建集团天
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
(4)其他债项
其他债项主要为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

2、或有债项及到期未偿还债项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或有债项,亦不存在票据贴现、抵押
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无逾期未偿还债项。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1、报告期各期末股东权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股本 6,316.00 6,316.00 6,316.00
资本公积 3,205.23 3,205.23 3,205.23
盈余公积 2,895.07 1,704.95 681.28
未分配利润 22,365.34 15,156.10 6,061.7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29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34,783.93 26,382.28 16,264.21

2、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股本
2011 年 1 月,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对
本公司增资 2,300 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 316 万元,此次增资款与认缴注册资
本的差额 1,984 万元转作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1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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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资本公积
公司报告期内资本公积主要系公司整体变更以及增资产生。

(四)偿债能力分析

1、财务指标分析

债能力指标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期末数) 1.58 1.86 1.88
速动比率(期末数) 1.28 1.46 1.3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85% 43.65% 41.1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4,245.19 12,446.76 7,137.09
利息保障倍数 - - 816.24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总体平稳并保持在较高水平,保证了公
司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充裕,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资产负债率适中,公司
的偿债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资产负债水平适中;同时,
公司银行信用较好,间接融资能力逐步增强。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本息的风险。

2、同行业比较分析

公司简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雷曼光电 7.85 6.73 11.08%
洲明科技 3.16 2.26 26.06%
奥拓电子 7.49 6.68 14.51%
2011.12.31 联建光电 2.53 2.07 31.05%
利亚德 1.68 0.86 43.66%
上述公司平均值 4.54 3.72 25.27%
艾比森 1.88 1.36 41.15%
2012.12.31 雷曼光电 5.05 4.3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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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洲明科技 1.86 1.00 37.72%
奥拓电子 5.93 5.33 18.39%
联建光电 2.22 1.66 35.69%
利亚德 2.93 2.17 24.15%
上述公司平均值 3.60 2.91 26.29%
艾比森 1.86 1.46 43.65%
雷曼光电 5.03 4.20 15.68%
洲明科技 1.67 0.87 40.45%
奥拓电子 5.61 4.94 16.29%
2013.12.31 联建光电 1.99 1.54 37.95%
利亚德 2.12 1.54 40.70%
上述公司平均值 3.28 2.62 30.21%
艾比森 1.58 1.28 44.85%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主营业务包含 LED 显示屏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

由上表,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可比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货币资金显著
增加所致。

(五)资产周转率分析

1、财务指标分析

财务指标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7.94 11.26 20.43
存货周转率 5.19 5.46 5.15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0.43、11.26 及 7.94,应收账款周
转天数分别为 18 天、32 天及 45 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渐下降,主要原因系:2011 年起,公司
开始对境外部分客户开始给予一定的信用政策,相应应收款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承保,风险较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境外客户范围不断扩大,引致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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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周转率不断下降。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15、5.46 和 5.19。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始终
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加大对存货的管理力度,改进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策略,
要求对方根据公司生产需求提前备货,以缩短公司的采购周期,有效地提高了公
司存货的周转率。

2、同行业比较分析

公司简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雷曼光电 4.84 2.36
洲明科技 12.08 2.87
奥拓电子 4.60 2.74
2011 年 联建光电 3.16 3.42
利亚德 4.71 1.61
上述公司平均值 5.88 2.60
艾比森 20.43 5.15
雷曼光电 3.95 2.35
洲明科技 7.70 1.85
奥拓电子 4.58 2.98
2012 年 联建光电 2.31 2.53
利亚德 2.53 1.68
上述公司平均值 4.21 2.28
艾比森 11.26 5.46
雷曼光电 2.77 2.35
洲明科技 4.96 1.88
奥拓电子 4.07 2.17
2013 年 联建光电 2.21 2.55
利亚德 2.09 1.92
上述公司平均值 3.22 2.17
艾比森 7.94 5.19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主营业务包含 LED 显示屏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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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报告期内:

(1)从应收账款周转率来看,公司报告期内该项指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
公司主要以外销为主,且主要货款在出货前就已收到,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
较高。

联建光电产品以内销直销为主,内销中直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因此期末应
收账款较大。

洲明科技产品以内销为主,2013 年内销占比 59.31%,内销结算方式为一般
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在客户验收确认后一定期限内收回余款,因此存在一定量的应
收账款。

奥拓电子 LED 全彩显示屏主要为外销,应收账款少。但由于其他产品主要
内销,2013 年产品内销销售占比为 48.94%,内销产品销售方式包含一定的信用
期,导致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本公司。
雷曼光电主要产品包括 LED 封装器件等,2013 年除 LED 全彩显示屏外的
产品销售占比为 51.80%,LED 封装器件主要为内销,导致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
率低于本公司。
利亚德产品以内销为主,2013 年内销占比为 75.26%,内销产品中有部分属
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周期较长,回款速度慢,因此期末应收账
款较大。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结算方式,
销售政策稳健,使得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亦为其高于
行业同类公司的原因。

(2)从存货周转率来看,公司报告期内该项指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水平。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本公司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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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224.46 64,457.65 44,593.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288.08 51,592.88 37,828.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36.37 12,864.77 6,765.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7.87 - 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871.14 2,953.94 4,010.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43.26 -2,953.94 -4,000.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82.60 - 2,3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71.88 752.30 1,741.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89.28 -752.30 558.0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41.41 -69.42 -24.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37.58 9,089.11 3,298.44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合计
营业收入 72,977.45 62,373.11 41,527.82 176,878.38
销售商品、提供
73,735.15 60,954.18 42,331.18 177,020.51
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现金比 1.01 0.98 1.02 1.00
经营活动产生
16,936.37 12,864.77 6,765.22 36,566.36
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 11,431.04 10,118.07 5,792.20 27,341.3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
1.48 1.27 1.17 1.34
流量净额/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盈利能力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累计额与
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之比为 1.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净额与净利润之
比为 1.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4,000.38 万元、
-2,953.94 万元及-16,743.26 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支出主要为扩大公
司规模购建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进行厂房建设以及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所支付的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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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购置固定资产以及下属惠州子
公司购置土地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3,026.14 万元,已列示在当期期末合并资产
负债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中。
2012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购置机器设备 2,953.94 万元,
已列示在当期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中。
2013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购置机器设备以及惠州厂房建
设资金 6,371.17 万元,此外,公司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1,500 万元,已列
示在当期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流动资产科
目中。
本公司报告期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九节、十三、(四)资本性支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和银行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558.06 万元、-752.30 万元及
-6,289.28 万元。
2011 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558.06 万元,主要原因系:1)公司吸收股东货
币资金投入 2,300 万元,已列示在当期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表股本、资本公积科目;2)公司偿还短期借款 1,499.96 万元,当期期末合并资
产负债表短期借款科目列示为零。
2012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752.30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承兑汇票
保证金 732.30 万元。
2013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6,289.28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股利及
承兑汇票保证金。
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大额现金流动内容真实,
金额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相勾稽,发
行人各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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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本性支出 其中:固定资产支出
2011 年度 4,010.38 880.27
2012 年度 2,953.94 2,030.12
2013 年度 6,371.14 209.91
合计 13,335.46 3,120.30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
求量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支出。此外,公司将视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适时增加生产基地建设投资。

十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历次利润分配的具体
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
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剩余净利润的 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分配。公司
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采取派发现金或股票的
形式进行分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和发展规划提出,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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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子公司惠州艾比森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规定如下:
1、惠州艾比森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惠州艾比森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30%。惠州艾比森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惠州艾比森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审议通过。
4、惠州艾比森根据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提交股东审议批准。
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的实施情况: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未进行股利分配。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现金方式分配现金股利 3,031.68 万元(含税),
已于 2013 年 2 月实施完毕。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现金方式分配现金股利 3,158 万元(含税),已
于 2014 年 2 月实施完毕。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制定考虑的因素及履行的决策
程序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股
东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应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
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目前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
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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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及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
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方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
者对公司分红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4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议案》;2014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中有关股利分
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利润分配的顺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
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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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
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 30%)的事项。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金分红的具体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董事会认为因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等原因导致
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状况不相符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公司当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
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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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利润分配预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提供
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供便利。
10、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应提供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
供便利。
11、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
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议案》符合其内部决
策程序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分红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发行人《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及招股意向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
定和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
策机制健全、有效,并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
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议案》,《公司章程(上市
修订草案)》已就利润分配政策等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该等修改符合发行人内
部决策程序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
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
及《招股意向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并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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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议案》符合其内部决
策程序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分红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发行人《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及招股意向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
定和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
策机制健全、有效,并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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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具体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不超过 2,106 万股,其中

公开发行新股★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20 万股,且不超过

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发行新股与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1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

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建设 其中:铺底流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投资 动资金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
LED 显示屏建
1 14,588.10 11,067.45 3,520.65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设项目
(111300405929010)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
LED 照明产品
2 5,995.16 4,661.79 1,333.37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建设项目
(111300405929009)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
LED 技术研发
3 5,482.91 4,565.36 917.55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中心建设项目
(111300405929011)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

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

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

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二)募集资金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各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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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第1年 第2年
1 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 14,588.10 7,266.64 7,321.46
2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5,995.16 3,215.39 2,779.77
3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82.91 5,482.91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

内容。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必要性
(一)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市场前景及必要性

1、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市场前景

全彩显示屏是 LED 应用产品中发展较早且较为成熟的产品,目前在全世界

被广泛使用。近年来随着 LED 制造技术的不断提升,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得到

了迅猛的发展。根据 LED 显示应用行业协会网站之《LED 显示屏的市场现状及

未来发展趋势》相关数据,2013 年全球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达到 64.12 亿

美元。

境内市场方面,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

LED 全彩显示屏产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城市化和信息化对 LED 全彩显示

屏产品的需求带动作用非常明显,应用领域不断得到拓展,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

活动的许多方面。现代城市景观营造、新媒体、广告宣传、城市数字化、低碳社

会等,将进一步带动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的迅速发展。根据 LED 显示应用行业

协会网站之《LED 显示屏的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关数据,2013 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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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达到 187.93 亿元。

2、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必要性
(1)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需求旺盛,公司需扩大产能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
与传统媒体相比,LED 全彩显示屏拥有更大的创意空间和更广阔的互动沟
通立体空间,具有数字时代的传播概念。其被广泛应用于车站、银行、体育场馆、
广场等公共场所,市场需求旺盛。面对行业的快速发展机遇,公司现有产能已趋
于饱和,难以满足市场发展和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的需要。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
步扩大公司产能,更好的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同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有利于巩固公司在 LED 全彩显示屏领域全过程品质管控的优势,进一

步提高产品竞争力

公司采用封装与应用一体化生产模式,在品质管理方面对 LED 的封装和应

用产品制造有着深刻的理解并积累了丰富经验。由于 LED 生产过程中亮度、色

度较难控制,不同批次甚至同一批次 LED 间的亮度以及色度相差较大。一体化

生产模式使公司更便于选择亮度、色度较接近的 LED 器件用于全彩显示屏的生

产,从而使其具备更佳的一致性和均匀性,显示效果更好。本项目在实施中将引

进行业最先进的封装设备和全彩显示屏生产设备,从硬件上保证产品的高品质;

利用封装与应用一体化的生产模式使公司在两个领域里不断融合反馈,相互促进

形成良性循环;完善现有质量控制体系,实施更为高效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

公司新产品研发设计后的转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

性。

(3)有利于扩大 LED 全彩显示屏批量化生产规模,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



本项目的生产采取从 LED 封装器件到显示屏全部由公司自主生产的模式,

进一步扩大这些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将有助于公司取得成本优势,获得应对竞争、

进行战略选择的更多主动权。同时,实施批量化生产可缩短产品交期,有助于提

高公司产品生产效率,加快占领市场速度。目前公司的全彩显示屏批量化生产技

术已较为成熟,亟需扩大生产规模来提升批量化生产能力。

(4)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成为 LED 显示领域国际品牌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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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三年将在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及内部管理方面不断优化与改进,

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调整和完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本项目的

实施,可以实现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利用公司在不同市场、不同环境积累

的技术优势和服务经验,进一步扩展国际、境内市场,提高参与国际、境内市场

竞争的能力,实现公司发展成为 LED 全彩显示领域国际品牌的战略目标。

(二)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市场前景及必要性

1、LED 照明产品项目市场前景

(1)全球白炽灯巨大替代市场业已开启

LED 照明作为新一代新型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获得世界各主要国家政府的

认可。出于环保、节能的考虑,各国政府也相继出台禁产禁售白炽灯、推广 LED

日光灯和 LED 照明政策,室内普通照明市场的巨大需求为其提供了发展良机。

美国将从 2014 年起禁止 60 瓦和 40 瓦白炽灯的生产和销售。中国则将对 60 瓦、

巴西将对 40 瓦白炽灯进行管制,俄罗斯、澳大利亚和韩国同样将限制白炽灯的

使用。欧洲与日本 2012 年起已开始全面停止使用。

我国政府曾先后出台多个文件,促进 LED 产业的快速发展。包括《国家中

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十城万盏”半导体

照明应用工程、《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等。其中,“十城万盏”半导体

照明应用工程指出,至 2013-2015 年,半导体照明进入 30%通用照明市场,实现

年节能 400 亿千瓦时;《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指出,“到 2015 年,半

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

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 50%以上,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

达到 70%以上”等目标。这些政策性文件为 LED 照明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

可靠的保障。

(2)LED 照明性价比日益提高

就目前市场而言,LED 照明产品的售价相对普通照明产品较高,这也是其

没有大面积普及的重要原因之一。市场研究机构 LEDinside 指出,目前每 1,000

流明的 LED 照明价格成本约达 7-10 美元,随着成本持续下降,自 2011 至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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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LED 照明市场需求就会加速开展,预计到 2015 年,每千流明的照明成本可

望降到 2-3 美元,届时全球光源将陆续改换成节能光源,并将减少 30%以上的能

源消耗。LED 照明与传统照明光源的价格不断拉近,为 LED 照明产品的普及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3)商用照明和工业照明大范围应用条件已经成熟

2012 年将是 LED 与传统照明价差下降较快的时候,LED 照明渗透率将在此

期间产生跨越式的增长。根据测算,以美元/lm 为衡量单位,在 2012 年左右 LED

照明成本将降至荧光灯的两倍,如将 LED 相对荧光灯约 2.5 倍的寿命计算在内,

将使得在 2012 年左右 LED 照明的总成本领先于荧光灯照明。因此,LED 照明

的大规模替代将在 2012 年启动。LED 照明产品大规模应用于商业、工业领域,

将为家用照明领域的普及产生示范效应。目前传统照明包括荧光灯、白炽灯、卤

素灯、HID,各占一般照明营收的 36%、23%、16%、13%。随着白炽灯在各国

的禁用,荧光灯对白炽灯的替代、LED 灯对白炽灯和荧光灯的替代将会是同步

进行。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来看,LED 照明灯具的价格相对传统灯具较高,但是

随着光源价格的不断下降、使用成本的相对优势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未来

LED 照明灯具将快速普及,LED 照明市场将呈现高增长态势。

2、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必要性

(1)有利于把握节能照明产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随着 LED 技术的发展和节能照明各项鼓励政策的推广实施,LED 照明产业

将获得超常规发展。目前,各国政府禁用白炽灯的时间表已陆续公布,全球整体

照明产品的更新效应将逐渐显现。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半导体照明节能

产业发展意见》提出,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进程的加快,半导

体照明节能产业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半导体照明

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为:从 2009 年到 2015 年,LED 节能照明

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本项目的实施可使公司在

LED 照明产品替代传统产品过程中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发挥公司在 LED 应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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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的运作经验,实现快速发展。

(2)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和业务结构,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在 LED 应用领域有多年经验,在人力资源、销售网络及客户资源、封

装和应用技术、生产过程及品质控制、信息化系统、品牌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

都有大量的积累并具有一定优势,为公司 LED 节能照明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经过大量的技术储备和产品开发,公司 LED 节能照明产品已开始试销并

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本项目的实施将对 LED 照明产品生产线进行升级扩容,

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积累的各种资源,完善公司产品和业务的结构体系,打造新

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3)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

目前,全球 LED 照明产业正进入成长期,技术的突破、应用的推广和投资

的加快,带动了产业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世界主要的 LED 照明厂商尚未形成

垄断格局,为公司在局部领域实现快速发展提供了机遇。未来 5 至 10 年是现代

LED 照明技术产业化应用大规模展开、分工格局快速形成的重要阶段。本项目

的实施将加大公司 LED 节能照明产品的研发和资本投入,迅速将一系列行业内

具有先进水平的品质精良的产品推向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公司行业地位,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

(三)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必要性
(1)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保持持续创新能力的需要

随着 LED 应用产品行业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差异化是企业竞争力

的主要体现之一。未来市场上 LED 显示屏向轻便、节能、高一致性及高可靠性

发展,公司研发部门近几年一直致力于这些方向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本

项目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紧紧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轻便、节能、一致性、

可靠性以及 EMC 技术方面和同行业产品拉开距离,形成竞争优势。同时,公司

将根据本项目的落实,配合与新厂建设项目的紧密合作与沟通,完善产品制造工

艺和检测测试手段,不断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从而保持公司的技术竞争力。

(2)丰富公司产品系列、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 LED 应用行业的快速发展,符合行业特点和专业性要求的 LED 应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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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需求将大幅提高,LED 应用产品门类和品种体系也将更加丰富。公司虽在 LED

应用产品领域有多年经验积累,但为应对未来市场竞争,公司将不断丰富产品品

种,通过持续创新获得市场和业务的发展。本项目中的轻便型 LED 显示屏生产

技术、冷暖色自动调控 LED 户内照明系列、可调色 LED 植物生长灯、轻便型太

阳能 LED 路灯等创新型产品,是公司丰富产品体系,实现产品多元化目标的具

体实施措施,有助于公司通过技术和产品的持续创新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3)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实现良性循环的需要

虽然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

相比略显薄弱,特别是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整体的研发实力和试验水平差距较

大。正在进行的以及计划实施的各项研发工作都需要依赖完善的实验手段和综合

测试能力,产品技术的基础性研究也至关重要,而目前公司的实验测试条件难以

满足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的需要,有些基础性研究项目存在操作周期长、

协调难度大的情况,制约了公司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

升公司自身的研发能力和实验水平,研发条件的改善及公司研发实力的增强,也

将吸引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加盟,使公司研发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
1、项目简况

本项目将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艾比森具体实施,拟投资 14,588.10 万元

进行 LED 显示屏产品建设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本公司将新增年产 50,000 平

方米 LED 全彩显示屏的生产能力。

2、投资概算

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14,588.1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1.建设投资 11,067.45 75.87%
1.1 建筑工程费用 5,140.00 35.23%
1.2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用 4,751.01 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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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土地使用权 576.44 3.95%
1.4 勘察、设计费及其他费用 300.00 2.06%
1.5 预备费 300.00 2.06%
2.铺底流动资金 3,520.65 24.13%
合计 14,588.10 100.00%

3、项目采取的技术工艺分析

多年来,公司在 LED 全彩显示屏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生产装备等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的技术方案。本项目是在此基础上

进行技术升级,主要技术特点如下:

(1)先进的封装技术

LED 全彩显示屏采用公司自有技术封装的 LED 器件,采用高性能支架结构

和成熟的固晶、焊线工艺,生产的 LED 封装器件可靠性高,颜色均匀性好并且

散热快、光衰小。经实验检测,公司封装器件在回流焊/红墨水试验前后,支架、

镀层等外观一致,红墨水无侵入现象;在常温老化试验、高温老化试验、冷热冲

击试验以及高温高湿试验中均获得满意效果。

(2)全数字化技术

针对显示屏使用一段时间后 LED 器件衰减程度不一、均匀性和显示效果变

差的现象,为确保显示画面的精确和颜色的逼真程度,通过采用全数字化技术对

各 LED 显示单元进行调节,提高均匀性并显著提升画面质量。

(3)亮度自动调整技术

针对户外显示屏使用特点,为适应不同天气状况,专门设计了亮度 16 级自

动调节装置,保证整个 LED 全彩显示屏在各种环境下都能达到最佳的显示效果。

(4)强对流式排热系统

LED 全彩显示屏工作时屏体发出的热量较高,为保证整个显示屏系统在稳

定的状态下运行,公司对显示屏散热系统进行了深入研究,考虑所有的流动气流,

研发出强对流的排热系统,使系统运行更加稳定可靠。

(5)媒体网络化技术

采用媒体网络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把 LED 全彩显示屏系统作为网络的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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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标准化接口,可以对标准视频信号、音频信号、网络其他设备进行直接接入,

兼容性强。

4、项目工艺流程

本项目设计生产多种高品质 LED 全彩显示屏,采用自动化插件、自动化贴

片和自动化焊接等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具体生产工艺流程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一、(六)、1、LED 显示屏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所选用设备的原则是:设备性能稳定、技术先进、适应性广,经过对

同类产品生产设备的广泛深入调研和多方比较,主要设备将选用进口先进设备。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主要设备情况

分项 数量(台/套) 金额(万元)
封装车间 182 2,691.71
模组车间 20 901.00
显示屏车间 91 1,058.30
总计 293 4,651.01


封装车间主要设备明细

单价 数量 总额
用途 设备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材料存储 冰箱 DW-FL90 0.60 1 0.60
电子称 ESJ200-4 0.50 2 1.00
配胶房 真空脱泡机 SLED-0 1.00 2 2.00
烤箱 SLDT-3 1.70 2 3.40
自动固晶机 AD860M 29.24 16 467.84
等离子清洗机 Plasmax800 40.80 2 81.60
干燥箱 ADH-800-02 0.70 6 4.20
固晶站
显微镜 XTJ-4600 0.17 16 2.72
烤箱 SLDT-3 1.70 12 20.40
空调 KF-120LW/SNY 0.60 2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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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数量 总额
用途 设备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自动焊线机 iHawk-X 39.44 16 631.04
等离子清洗机 Plasmax800 40.80 2 81.60
焊线站 干燥箱 ADH-800-02 0.70 6 4.20
显微镜 XTJ-4600 0.17 12 2.04
空调 KF-120LW/SNY 0.60 2 1.20
自动点胶机 Shotmaster300 36.72 8 293.76
温湿机 FDH-2168BC 0.57 2 1.14
点胶站 干燥箱 ADH-800-02 0.70 6 4.20
显微镜 XTJ-4600 0.17 6 1.02
烤箱 三层烤箱 2.00 10 20.00
显微镜 XTJ-4600 0.17 2 0.34
冲压站
脱料机 SMD2121 脱料机 1.00 2 2.00
自动分光机 SLS230T 61.20 11 673.20
自动测试组件 三组 10.00 1 10.00
分光站
干燥箱 ADH-800-02 0.70 1 0.70
烤箱 SLDT-3 1.70 2 3.40
自动编带机 SLT400 34.00 10 340.00
自动编带组件 三组 10.00 1 10.00
测试头 SMD2121 测试头 0.80 1 0.80
包装站
烤箱 SLDT-3 1.70 12 20.40
真空包装机 DZQ-500/2D 0.755 2 1.51
干燥箱 ADH-800-02 0.70 6 4.20
合计 - - - 182 2,691.71


模组车间主要设备明细

数量 总额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万元)
(台/套) (万元)
环球插件机 6380G 140.00 3 420.00
编带机 YC-320A 13.00 6 78.00
波峰焊 日东 20.00 2 40.00
贴片机 YS24 155.00 1 155.00
贴片机 YG12F 65.00 1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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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总额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万元)
(台/套) (万元)
空压机 聚才(75P) 10.00 1 10.00
中央空调 华凌(75P) 10.00 1 10.00
回流焊 ES-800 13.00 1 13.00
自动光学检测仪 VI-5K 20.00 3 60.00
全自动应刷机 日立 50.00 1 50.00
合计 - - 20 901.00


显示屏车间主要设备明细

单价 数量 总额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自动灌胶流水线 20*1.5 米 110.00 2 220.00
灌胶机机械手 配自动灌胶机流水线用 11.00 2 22.00
自动灌胶配套流水线 20*1.5 米 110.00 1 110.00
自动冲水房 4.3*3 米 15.50 1 15.50
多段剥线机 线材中间可剥皮 13 段 4.50 2 9.00
自动老化线 25 米 150.00 2 300.00
自动灌胶机 VR-50 20.00 1 20.00
自动灌胶机机械手 配 VR-50 灌胶机 11.00 1 11.00
干燥机 50 匹 0.80 1 0.80
空压机 30 匹 4.00 1 4.00
工作台 2400*1200mm 0.75 20 15.00
防静电手推车(千层车) 1100*700*1130mm 0.30 25 7.50
三防漆喷涂设备(配接驳
ANDA-550B、RF-3000 22.00 3 66.00
台、固化炉)
整形机 特殊订制 0.70 2 1.40
立式注塑机(配小金刚、碎
20T 4.20 2 8.40
料机、烘干机)
气电式剥皮机 CC-310 0.75 2 1.50
静音端子机 2T 0.60 2 1.20
亮度计(光枪) CS-200 11.00 1 11.00
电焊机 BX6-300 1.00 1 1.00
逐点校正系统(1 套) PM-1433 130.00 1 130.00
数码相相(配镜头、云台、 EOS-7D 2.50 1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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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数量 总额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三角架)

电动打包机 ZP-22 1.50 2 3.00
电脑(测试用,配液晶显示 CUP2.6G, 内 存 2G, 硬 盘
0.30 10 3.00
器) 320G
自动锁螺丝机 特殊订制 17.00 2 34.00
直流稳压电源 GPS-2303 0.50 1 0.50
全自动装箱流水线 31 米(27.2+3.6) 30.00 2 60.00
合计 - - 91 1,058.30

6、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支架、驱动 IC、箱体、电

源、控制系统等。其他辅助材料有:密封圈、螺丝、防水胶、弹簧垫圈、风扇、

交流接线座、多模光纤、网线、成品扁平线、避雷器、缠绕管、三防漆等。各种

原辅材料供应渠道稳定,可满足生产要求。

本项目消耗能源水、电。水的年消耗量 1.44 万立方米,电的年消耗量 350

万千瓦时。项目建设地拥有充足稳定的水、电供应。

7、环境保护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污染源主要有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项目

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其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污染项目 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接入所在地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加强项目及园
污水处理
区排污污水管道的维护与管理。
废气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气经集排装置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废物处理 生产固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进入城区垃圾收运系统。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厂界均能达标,敏感目标区域环境噪声能达到
噪音治理
相应功能区类别。

本项目实施以后,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生产中产生的污染能得到有效地

治理,废气、污水和废渣经处理以后均可达到国家和园区规定的标准。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已出具“惠仲环建[2011]64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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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

批复。

8、项目选址

由于公司发展迅速,目前的生产场地已经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急需扩大生产经营面积。而深圳目前的土地非常稀缺,购买土地和租赁厂房的成

本都很高,所以公司决定在深圳周边寻找土地,建设自有厂房。

201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惠州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惠州艾比森,并开始项目

的具体筹划。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交通便利快捷,

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备。

2011 年 4 月 30 日,惠州仲恺高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位于东江高

新科技产业园规划编号为 DX-24-1 的工业用地,面积为 108,472 平米。

2011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惠州仲恺高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惠州市国土

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成交确认书》(编号为:惠仲地交挂(确)字[2011]第 12 号),竞得该土地

使用权。

2011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1305-Z-[2011]015),并于 30

日内一次性交清了全部地价款人民币 2,938 万元。

201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惠府国用[2011]第

13021750005 号)。

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规划建设 LED 光电工业园,作为公司产品

制造基地,其中前期规划建设的厂房将作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其他厂房将

作为今后扩大产能的实施地。建成后的工业园将主要作为 LED 全彩显示屏、LED

封装器件、LED 照明产品及其他 LED 相关产品的生产基地。

工业园建成后,除了满足新增产能扩张的需要外,公司将把现有的一部分

标准化的产品转移到惠州艾比森生产,惠州的工业园将成为公司 LED 产品的制

造基地,深圳的现有厂房将作为公司总部,只保留高附加值的产品和特殊定制产

品的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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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包括筹备和建设两个阶段。筹备阶段包括项目

立项、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招标等工作,筹备期为 4 个月;建设阶段主要包括

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建设期为 14 个月。预计运营期第二年

生产量达设计生产能力的 50%,第三年达设计生产能力的 80%,第四年可以完

全达产。

10、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 40,000.00 万元,可实现年均税后利润

6,685.99 万元。根据计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5.50%,项目税后投资回收

期(含建设期)为 4.69 年,总投资收益率为 58.53%。

(二)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1、项目简况

本项目将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艾比森具体实施,拟投资 5,995.16 万元进

行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本公司将新增年产 LED 户内通用

照明灯 150 万只、户外 LED 投光灯 12.10 万只的生产能力。

2、投资概算

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995.16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1.建设投资 4,661.79 77.76%
1.1 建筑工程费用 2,254.00 37.60%
1.2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用 1,808.00 30.16%
1.3 土地使用权费用 249.79 4.17%
1.4 勘察、设计费及其他费用 150.00 2.50%
1.5 预备费 200.00 3.34%
2.铺底流动资金 1,333.37 22.24%
合计 5,995.1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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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采取的技术工艺分析

公司在 LED 照明产品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生产装备等方面形成了一套

完整、成熟的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点分析如下:

(1)二次光学设计技术

公司采用专用的光学模拟及灯光设计模拟软件,配合光强分布测试系统,使

投射式透镜利用光线折射原理改变 LED 中间光强的出射角度,达到改变配光、

出射均匀的效果,从而保证产品配光的均匀性、一致性。

(2)散热技术

公司 LED 照明业务主要为应用领域的研发、生产,在 LED 照明灯具外部的

热传导方面,公司采用增加散热面积、改善散热方式、优化灯具结构、使用辅助

散热材料等方法实现有效散热。首先,采用车铝工艺,弧形球面的灯杯和超薄中

空的鳍片有效增加灯具表面的散热面积。其次,采用热传递和热对流的散热方式,

车铝结构内的空气对流将加速灯体表面散热,有效延长灯具使用寿命。根据灯具

的具体类型和使用场合,分别采取自然对流和强制对流的散热方式(加装风扇强

制散热、热管和回路热管散热等)。再次,独特的镂空、中空散热结构设计,易

于空气上下自然对流,并进一步优化灯具结构,将散热有关的结构件如散热器与

外壳等金属部件设计成一体化,减小系统热阻。最后,在灯具内部空隙部位灵活

运用导热膏,并在散热器表面适当涂抹散热涂料,进一步提高其散热性能。

通过以上技术手段,公司 LED 照明灯具表面温度可控制在 55℃以内,大幅

降低因 LED 光源使用温度过高而引起光衰的可能。

目前,针对 LED 照明灯具光衰(即流明维持率)的检测主要依据美国能源

之 星 标 准 ( 关 于 照 明 灯 具 流 明 维 持 率 的 检 测 标 准 IESNA-LM-79-08 和

IESNA-LM-80-08)执行,其规定了 LED 灯具在光通量测试、光衰检测及寿命等

方面的要求。公司 LED 灯具目前已经通过第三方机构严格参照上述标准进行的

检测。

(3)驱动电源测试技术

公司研发人员经过对多种方案的测试筛选及老化测试,保证了电源的高可靠

性、高转换效率以及良好的电磁兼容性能,确保每个电源优质高效,并可将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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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精度标准控制在 3%以内。通过对核心元器件检测以及严格的电源信赖度测

试,保证电源的使用寿命大于 35,000 小时,确保整个灯具的使用寿命。

(4)产品外观设计技术

公司利用照明灯具工业设计技术,结合驱动控制、电压适应性、散热、可靠

性等多方面的需求,开发出实用美观的产品外形,增强产品的适销性。

4、项目工艺流程

LED 节能照明产品的工艺流程可分为加工工艺、组装工艺、测试工艺、包

装工艺四个步骤,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一、(六)、2、照明产品的

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选择

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清单如下:

单价 数量 总额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环球插件机 6380G 140.00 2 280.00
贴片机 YS24 155.00 1 153.00
贴片机 YG12F 65.00 1 66.00
回流焊 ES-800 13.00 2 26.00
自动光学检测仪 VI-5K 20.00 2 40.00
编带机 YC-320A 13.00 4 52.00
空压机 聚才(75P) 10.00 4 40.00
全自动印刷机 日立 50.00 1 50.00
铝基板分板机 亚兰 YLVC-3 4.50 4 18.00
插件流水线(成套) 12 米铝合金 5.00 2 10.00
波峰焊 日东 20.00 2 40.00
照明电源后焊流水线 12 米,定制 5.00 3 15.00
照明电源老化架 定制 2.00 20 40.00
变频稳压电源 HY9905 1.20 50 60.00
恒流恒压电源 RY1-60101 0.80 100 80.00
防静电灯具组装流水线(成套) 12 米,定制 5.00 20 100.00
灯泡自动老化线(成套) 12 米,定制 4.00 2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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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数量 总额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日光灯管自动老化线(成套) 12 米,定制 3.00 20 60.00
智能扭矩测试仪 XSMS 智能扭矩测试仪 3.00 5 15.00
离子风机 DC-001B 0.30 200 60.00
灯头自动铆接机 DB-12 5.00 6 30.00
吸塑机 JJ8-660 6.00 5 30.00
接触调压器 TDGC2J10KVA 1.50 20 30.00
耐压测试仪 CS672C 1.20 10 12.00
稳印机 S1 单色移印机 5.00 10 50.00
LED 照明老化架 定制 0.80 100 80.00
防静电检验台 2000*1200*800 0.50 30 15.00
防静电周转箱 480*360*170 0.01 1000 10.00
恒温烙铁 EP9205 0.02 300 6.00
周转货架 定制 0.8 200 160.00
合计(万元) 2,144.00 1,708.00

6、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 LED 照明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LED 封装器件、驱动电源、二

次光学透镜、型材及散热结构、包装材料等。各种原辅材料供应渠道稳定,可满

足生产要求。

本项目消耗能源水、电。水的年消耗量为 0.7 万立方米,电的年消耗量为 77

万千瓦时。项目建设地拥有充足稳定的水、电供应。

7、环境保护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污染源主要有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项目

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其具体处理措施与 LED 显示屏产品建设项目所

采取的措施相同,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三、(一)、7、环境保护”。

本项目实施以后,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生产中产生的污染能得到有效治

理,废气、废水和废渣经处理以后均可达到国家和园区规定的标准。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已出具“惠仲环建[2011]65 号”《关于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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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批复。

8、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交通便利快捷,水电气等

基础配套设施齐备。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19 日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

使用权证号:惠府国用(2011)第 13021750005 号。

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包括筹备和建设两个阶段。筹备阶段包括项目

立项、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招标等工作,筹备期为 4 个月;建设阶段主要包括

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建设期为 14 个月。预计运营期第二年

生产量达设计生产能力的 50%,第三年达设计生产能力的 80%,第四年可以完

全达产。

10、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 15,708.00 万元,可实现年均税后利润

2,329.38 万元。根据计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3.54%,项目税后投资回收

期(含建设期)为 4.76 年,总投资收益率为 45.71%。

(三)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简况

本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艾比森负责建设。项目总投资5,482.91万元,

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基地建设、购买实验及检测设备、增加研发投入等。项目建成

后,将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技术与产品的持续创新,进一步

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2、投资概算

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5,482.91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分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1.建设投资 4,565.36 83.27%
1.1 土建工程 645.00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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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设备投资 3,492.71 63.70%
1.3 土地使用权费用 57.65 1.05%
1.4 勘察、设计及其他 70.00 1.28%
1.5 预备费 300.00 5.47%
2.人员工资 917.55 16.73%
合计 5,482.91 100.00%

3、研发中心主要研发方向

根据LED应用市场以及封装技术发展趋势,配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研发中心

将重点从EMC技术、轻便型LED显示屏生产技术、LED显示屏可靠性技术、LED

显示屏节能技术、冷暖色自动调控LED室内照明系统、可调色LED植物生长灯、

轻便型太阳能LED路灯七个方面分别进行研究开发。

(1)EMC 技术

LED显示屏通常安装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而现代社会人们使用手机等无线电

子设备情况普遍,因此对LED显示屏的电磁兼容性能提出了较高要求。由于LED

显示屏面积大,显示原理决定每颗LED灯都存在交变信号,导致整屏的辐射源面

积大,因此LED显示屏的电磁干扰问题较难解决。行业内很多企业以牺牲LED显

示屏的显示亮度等性能指标为代价来换取电磁干扰问题的解决,但是这种解决方

案会使LED显示屏的使用性能大打折扣。

公司将立足现有EMC技术研发成果,继续进行多学科交叉理论研究、设计

以及实验,对LED显示屏电路进行研究,持续提升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

(2)轻便型 LED 显示屏生产技术

随着市场的深入发展,LED 显示屏的安装环境多样,同时向更轻、更薄、

更耐用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在生产 LED 显示屏时,从各个方面考虑 LED 显示

屏的重量。本项目将对 LED 显示屏的散热结构进行创新,显著降低 LED 显示屏

重量。通过研发新型结构技术,采用高热传导材料制成 LED 显示模组外壳,散

热结构上使用紧凑配合的热传导方式,最大化降低主要热源的热量与散热外壳之

间的热阻。同时,LED 显示模组外壳的设计符合流体力学原理,使自然风能顺

畅带走热量。与同类产品相比,在其他性能相同的情况下,大幅减轻 LED 显示

屏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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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ED 显示屏可靠性技术

可靠性是 LED 显示屏的主要竞争力表现,市场上客户对 LED 显示屏的性能

要求也越来越高,甚至要求无故障使用五年以上,这对电子产品是个挑战。公司

将通过该项目,结合前沿的可靠性工程理论,运用各种测试资源,通过试验测试

积累大量元器件数据,由精通系统可靠工程理论的设计人员进行计算以及组件的

验证测试,设计出符合客户要求的 LED 显示屏,使 LED 显示屏达到无故障使用

五年以上。

(4)LED 显示屏节能技术

作为大功率电子设备的固定安装 LED 显示屏,节能是可为客户带来持久价

值的技术。本项目通过综合运用光学技术、电子技术、控制技术、散热技术等,

在 LED 显示屏其他技术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将 LED 显示屏的功耗降至最

低。其中光学技术子项目,是利用配光的改变,将 LED 显示屏上没有用处的发

散光收集起来,从而提高 LED 显示屏发光利用率,以达到节省光能的目的;电

子技术子项目,是利用电路设计的优化提高电路的效率,从而节省电能;控制技

术子项目,是根据客户不同需求及时响应变化,实时调整 LED 显示屏显示效果、

亮度等性能指标,从而节省电能;散热技术是利用电子元器件温度越高功耗越大

的特点,在结构设计上充分考虑大功耗元器件的散热,从而节省电能。

(5)冷暖色自动调控 LED 室内照明系统

本研发方向目标在于发挥 LED 照明自身独有的特征,在户内环境温度变化

的情况下,使 LED 照明色温自动进行冷暖色变换,提升人体的光环境舒适度。

目前此类产品在市场上处于空白阶段。通过本项目的研发,可实现色温控制手动、

自动控制两种模式。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环境温度低于 18℃时,照明系统自

动变为暖色,当环境温度高于或等于 18℃时,照明系统自动变为冷色;在手动

状态下,可以人工设定照明系统为常暖色或常冷色。

(6)可调色 LED 植物生长灯

项目将利用 LED 自身便于控制的特性,根据植物生长的不同阶段对光照颜

色的需求,使 LED 植物生长灯颜色配比发生变化。目前市场上已有很多客户提

出需求,但是尚无此类产品。公司将通过本项目的研发,实现 LED 灯根据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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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的不同阶段(如生长期、开花期、结果期),对适合于此阶段的植物生长灯

的光颜色配比进行控制,即控制红光、蓝光、白光的发光比例,达到促进植物生

长的最佳效果。

(7)轻便型太阳能 LED 路灯

当前市场上的 LED 路灯产品总体成本较高,安装较为复杂,且仅仅起替代

传统路灯的作用;公司将通过本项目研发轻便、易安装、节能、成本较低的一体

化太阳能 LED 路灯。轻便型太阳能 LED 路灯采用纯太阳能供电,无外围线路,

成本低,并能充分发挥 LED 照明的特长,打破 LED 路灯替代传统路灯的纯替代

模式。产品可根据环境亮度进行充电,发光模式转换分为人工控制模式和自动控

制模式。产品输出的光通量、色温、发光角度、均匀度全部达到或超过道路照明

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4、主要设备选择

显示屏研发设备明细

数量 单价 金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台/套) (万元) (万元)
1 LED 显示屏专业相机 PM-1200FSeries 2 45.00 90.00
2 LED 显示屏专业相机 PM-1600FSeries 2 59.00 118.00
LED 显示屏专业色度
3 PM-ICAM 2 69.00 138.00
分析仪
KH3938EMI 测 试 接
4 KH3938 2 12.50 25.00
收机
5 LED 光电设备 LED 节温测试系统 2 86.00 172.00
6 数字频谱分析仪 FSL18 2 196.00 392.00
7 热像仪 福禄克 TI55 2 105.50 211.00
8 双层金属板屏蔽室 DCP 系列 100 型 1 468.00 468.00
合计 - 15.00 - 1,614.00


照明研发设备明细

单价 数量 金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1 分布光度计系统 G0-2000B 16.00 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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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数量 金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2 双层金属板屏蔽室 DCP 系列 100 型 468.00 1 468.00
电磁兼容、传导干扰
3 EMC300A 13.00 1 13.00
测试系统(成套)
4 雷击浪涌发生器 EMS6100 6.50 1 6.50
LED 灯具光色电测试
5 HAAs-2000 16.00 2 32.00
系统
6 LED 热电性能分析仪 LED310 3.50 1 3.50
LED 灯具可靠性和寿
7 LT-300 32.00 1 32.00
命加速测试系统
能量色散 X 荧光光谱
8 1088B 22.00 1 22.00

9 球压试验仪 DMS9101 0.80 1 0.80
10 针焰试验仪 DMS232 0.80 1 0.80
11 灼热丝试验仪 DMS202 0.60 1 0.60
12 高温烤箱 800*700*1000 2.00 2 4.00
13 影像测量仪 JTVMS-3020 3.80 1 3.80
14 恒温高温房 50℃,20 ㎡ 25.00 1 25.00
15 示波器 TDS2012 1.60 6 9.60
16 变频稳压电源 HY9905 1.20 10 12.00
17 专业袖珍式照度计 YF2006 0.30 5 1.50
18 智能型多功能光度计 PHOTO-2000Z 0.38 1 0.38
19 智能扭矩测试仪 XSMS 3.30 1 3.30
20 模拟负载 IT8510 0.35 6 2.10
21 模拟负载 IT8512 3.00 6 18.00
22 模拟负载 IT8711 0.38 6 2.28
23 温度打点仪 TP9016U 0.82 5 4.10
24 手执温度测试仪 F51II 0.30 8 2.40
多功能台式车铣一体
25 - 28.00 1 28.00

26 防静电试验台 2000*1200*800 0.30 20 6.00
27 电阻电容电感测试仪 AT821 1.20 6 7.20
泰克示波器 200MHz
28 GDS-2204 13.00 4 52.00
频宽 4 输入通道
29 灯具跌落试验装置 AB389 3.00 2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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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数量 金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灯具空间光强分布测
30 FLA7310 11.00 1 11.00
试仪
31 LED 漏电测试仪 FLA7230 4.20 2 8.40
32 快速光色电分析系统 FLA7200 10.00 1 10.00
33 数字功率计(谐波型) FLS1120 1.30 6 7.80
34 光学透射率分析系统 FLA5100 22.00 1 22.00
35 积分球 透射、反射测试 1.50 2 3.00
36 激光雕刻+移印 - 42.00 2 84.00
LED 老化光衰测试系 ZWL-190(160) +
37 12.00 4 48.00
统 ZWL-C00
38 LED 灯具测试系统 2500MM 18.00 2 36.00
39 瞄点式亮度测量 CBM-8 5.50 2 11.00
智能型静电放电发生
40 EMS61000-2A 11.20 1 11.20

智能型快速群脉冲发
41 EMS61000-4A 12.40 1 12.40
生器
高精度(科学级)快速
42 HAAS-2000 15.60 1 15.60
光谱辐射计
43 RoHS 检测仪器 EDX 28.60 1 28.60
激光光束光斑质量分
44 - 48.30 1 48.30
析仪
45 超快荧光寿命光谱仪 - 36.90 1 36.90
ME5000 中阶梯光栅
46 ME5000 59.80 1 59.80
光谱仪
47 台式拉曼光谱仪 - 6.60 1 6.60
48 熔点分析仪 - 3.30 1 3.30
49 高压电源 PS300 1.80 6 10.80
50 高分辨率光栅光谱仪 - 48.70 1 48.70
高灵敏度光谱专用
51 - 3.90 1 3.90
EMCCD
52 激光二极管控制器 - 2.30 1 2.30
53 数字高频万用表 334410A 1.80 10 18.00
LED 驱动电源测试系
54 ATE-806E 28.80 6 172.80

55 LED 路灯专用盐水喷 HK-200W35~55℃ 18.30 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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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数量 金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雾试验箱

56 耐压绝缘测试仪 AN9631H 5.80 1 5.80
台式安全性能综合测
57 AN9640B 5.30 1 5.30
试仪
58 温度曲线测绘系统 - 4.30 1 4.30
59 MSD 热风循环烘箱 AH-600 1.10 5 5.50
60 电子拉力试验机 VID-5005 0.30 1 0.30
伺服控制全自动扭力
61 VID-5300 2.50 1 2.50
试验机
单颗 LED 模组加速老
62 LT-200 3.60 3 10.80
化寿命试验系统
63 结温热阻测试仪 LED310 2.50 2 5.00
快速光色电综合测试
64 STC4000 3.30 2 6.60
系统
LED 抗静电能力测试
65 - 3.50 1 3.50

66 智能无铅焊台 ULUO-303 0.23 20 4.60
合计 199.00 1,575.76


办公设备及软件明细

单位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台/套)
1 台式电脑 25 台 0.60 15.00
2 笔记本电脑 14 台 1.00 14.00
3 专业绘图仪 6 台 5.00 30.00
4 数码相机 3 台 0.50 1.50
5 复印机 3 台 3.00 9.00
6 针式打印机 1 台 0.50 0.50
7 激光打印机 2 台 2.70 5.40
8 扫描仪 3 台 1.30 3.90
9 投影仪 3 台 3.00 9.00
10 传真机 3 台 0.35 1.05
11 碎纸机 3 台 0.10 0.30
12 电话机 35 台 0.03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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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台/套)
13 冰箱 2 台 0.45 0.90
14 微波炉 2 台 0.20 0.40
15 电视机 2 台 1.00 2.00
16 空调 15 台 0.45 6.75
17 办公家具 10 批 12.22 122.20
18 办公软件 8 套 10.00 80.00
合计 140.00 - - 302.95

5、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 LED 显示屏研发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支架、驱动 IC、箱

体、电源、控制系统等。其他辅助材料有:密封圈、防水胶、弹簧垫圈、风扇、

多模光纤、网线等;LED 照明研发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支架、金线、

AB 胶、荧光粉、载带、铝基板、驱动电源等。各种原辅材料供应渠道稳定,可

满足生产要求。

本项目消耗能源水、电。水的年消耗量为 0.14 万立方米,电的年消耗量为

24 万千瓦时。项目建设地拥有稳定充足的水电供应。

6、环境保护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噪音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排放。惠州市环境

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已出具“惠仲环建[2011]66 号”《关于 LED 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予以批复。

7、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交通便利快捷,水电气等

基础配套设施齐备。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19 日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

使用权证号:惠府国用(2011)第 13021750005 号。

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研发运行期为三年,在项目研发运行阶段计划对七个研发课题进行全

面深入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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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实施效果及效益

研发中心虽然不会直接创造利润,但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

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增强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对公司未来经
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主要固定资产投资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LED 显示屏 LED 照明产品 LED 技术研发 占投资总
项目 合计
号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中心建设项目 额比重
建筑工程
1 5,140.00 2,254.00 645.00 8,039.00 30.84%
费用
设备购置
2 与安装费 4,751.01 1,808.00 3,492.71 10,051.72 38.5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建筑工程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在发展的早期,受自身经济力量和营运资金所限,行政办公、生产和物

流仓储场地主要依靠租赁的方式解决。此种情形下,一方面场地租约的提前终止

抑或是到期未能续租都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稳定经营。另一方面,租赁的场地

并非针对公司特定的 LED 行业生产性质和产品仓储的专业需要进行专门设计,

不利于生产设备的合理、优化设置以及仓储的科学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

固定资产效用的最大化发挥。另外,随着 LED 行业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

产品在市场上的热销和订单的大幅度增加以及公司人员规模的扩大,现行租赁的

生产经营场地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成为制约公司继续快速发展的因

素。在公司顺应 LED 行业发展潮流,谋求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亟需投资建

设与公司生产发展规模、速度相匹配的自有可控、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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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设备投资与产能的匹配关系
1、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募投项目数据 合计
1、生产设备(万元) 5,067.44 4,751.01 9,818.45
2、年产能(平方米) 72,000.00 50,000.00 122,000.00
3、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额
0.070 0.095 0.080
(万元/平方米)

由上表,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额略高于原有生产线单位

产能设备投资额,主要是由于公司基于募投项目较高的产品定位,在设备选型方

面更多的选择高品质设备,因而采购价格较高所致。此外,募投显示屏建设项目

自封装至显示屏成品全过程生产环节均由公司自主实施,而公司目前则外购部分

封装器件,导致现有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额相对较低。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设备资产投资规模合理,与公司产能的

扩大基本保持一致,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2、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公司进入 LED 照明领域时间不久,生产和经营规模较小,为更有效地使用

有限的资金,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较少,主要依靠生产人员的投入。随着公司在

LED 照明领域经营规模的扩大,为生产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产品,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取全自动化的生产方式,主要购置较高端的生产设备,以

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扩大公司现有产能,为公司顺利实施项目、提高产品

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实现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
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公司现行长期资产折旧/摊销政策,项目达产后新增长期资产年折旧/摊
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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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长期资产 达产后年折旧/摊销
1 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 11,067.45 749.77
2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4,661.79 309.95
3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65.36 395.42
合计 20,294.60 1,455.1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长期资产20,294.60万元,每
年新增折旧/摊销1,455.15万元。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毛利率超过30%,以30%的
毛利率计算,在公司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若公司营业收入较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前增加4,850.48万元即可消化因长期资产投资而增加的折
旧/摊销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LED显示屏建设项目的产品技术先进、
可靠性好、性价比高;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符合节能照明的发展趋势,市场空
间巨大。上述项目建成顺利投产后,公司整体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平均毛利
率仍将保持较高水平,总体盈利将有较大提高。上述两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
收入55,708.00万元,而项目达产后新增长期资产折旧/摊销额仅占新增销售收入
的2.61%,达产后的新增销售收入足以消化新增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的影响。因此,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此外,根据《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LED显示屏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结合现有市场的租赁价格水平,公司自建厂房支出与市场租赁比较情况如
下:

项目 募投项目数据 市场租赁数据
1、年租赁/摊销费用(单位:元) 2,699,288.02 2,855,500.00
2、年产能(平方米) 50,000.00 72,000.00
3、单位产能生产场所费用(元/平方米) 53.99 39.66
注:市场租赁数据系根据周边厂房新近租赁情况统计而来。

经测算,自建生产场所与新租赁生产场所相比,单位产能生产场所费用略高,
但自建生产场所为自有物业,公司可合理规划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因
此,为了顺应LED行业发展趋势以谋求更快速的发展,公司亟需投资建设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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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发展规模、速度相匹配的自有可控、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场所。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行建设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其利益需要,有利
于发行人长远发展。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在目前市场租金水平下,发行人自建生产场所较租
用更为合理。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34,783.93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5.5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会有大幅度的增加,每股净资产数
额也相应提高。

(二)对资产负债率及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大大提高,资产负
债率将大幅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将显著提高。

(三)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会有一定程
度的下降。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展开,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
大,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大幅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仍
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引进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投资
主体的多元化和股权的分散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资金数额为 26,066.17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295.72 万元已先期投资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其中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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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开始利用自有资金 935.69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占用土地的购置,2012 年 9

月开始利用自有资金 4,360.03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前期开发费及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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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序号 采购单位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约时间

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贴片灯 185.46 万元 2014.02.17

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贴片灯 217.89 万元 2014.02.17

3 深圳市晶台光电有限公司 贴片灯 109.47 万元 2014.01.20


(二)销售合同

序号 购货单位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约时间

1 昆明意阳指广告有限公司 LED 显示屏 409.50 万元 2014.01.13

2 承德金龙皇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LED 显示屏 406.29 万元 2013.12.22

TECHNOLOGY FRONTIERS
3 LED 显示屏 120.43 万美元 2014.01.15
(INDIA) PRIVATE LIMITED

4 ATLANTIS EUROPEAN HUB, S.L LED 显示屏 59.85 万美元 2014.01.02

5 Logic Technology Group Inc. LED 显示屏 87.46 万美元 2014.01.23

Clear Channel Outdoor Mexico SA DE
6 LED 显示屏 154.13 万美元 2014.02.18
CV

7 Clear Channel Chile LED 显示屏 64.50 万美元 2014.02.18

8 TecnoVISION Srl LED 显示屏 257.56 万美元 2014.01.25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 年 8 月 31 日,惠州艾比森与广东省八建集团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
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广东省八建集团天正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总承包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LED 光电工业园工程(一期),工程
内容为五栋主建筑的土方回填、基础、土建、安装、室外等施工图纸及报价清单
涉及的全部工程,工程建筑面积约 93,000 平方米,工程合同工期为 30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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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式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合同价款为 11,680 万元。

(四)租赁合同
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七、(三)物业租
赁情况”。

(五)信用保险合同
2011 年 7 月 4 日,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保险单
号为 SCH017009 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投保的主要出口商品种类
为 LED 显示屏,保单有效期为 2011 年 6 月 20 日至 2012 年 6 月 19 日。经双方
协商,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2013 年 1 月 31 日、2014 年 1 月 10 日三次对该保
险单续转,保单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保险
单号为 DTC001450 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单》,投保范围为最长信用期限 365 天
以内的国内贸易,保单有效期为 2013 年 7 月 22 日至 2014 年 7 月 21 日。

(六)应收账款买断协议
2013 年 3 月 19 日,公司(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
行(乙方)签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买断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
乙方对甲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
单号 SCH017009 项下应收账款买断,合作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合作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应收账款卖断并与乙方办理相
应的手续,应收账款的单笔卖断期限最长不超过 720 天。

(七)银行授信合同
2013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签署了《授
信协议》(合同编号:2013 年蛇字第 0013471007 号),约定由该行向发行人提供
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此外,就该协议,公司与该行还签订了《银行承兑合作
协议》(合同编号:2013 年蛇字第 0013471007 号),由该行承兑发行人开出的商
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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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授信
额度合同》(合同编号:银授合字第 10202313048 号),约定由该行向发行人提供
人民币壹亿元整(敞口伍千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壹年,从 2013 年
12 月 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4 日。就该协议,公司与该行还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金质押合同》(合同编号:银最保质字第 1020231304-01 号),以公司在该行开立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为前述授信合同下的业务提供担保。此外,就该协议,公司与
该行还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银最权质字第 1020231304-02
号),以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具体以历次出账时所附全部清单为准)为前
述授信合同下的业务提供担保。

(八)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书
2014 年 3 月,公司与光大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书》,公司、
公司股东、光大证券签订了《老股转让承销协议书》。公司聘请光大证券作为其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公司股东聘请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发行中的
老股转让事项主承销商,上述协议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及费用支付、违约
责任、协议效力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

三、重要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发生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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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丁彦辉邓江波任永红



李海涛肖群赵凯



李黑虎牛永宁何晴




陈志峰李松涛曹同生




鲍凯张文磊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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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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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薛峰



保荐代表人(签名):




左廷江杨小虎



项目协办人(签名):




韦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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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叶兰昌贺存勖




陈国尧滕久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崔炳全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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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章):




方建新高德惠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章):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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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章):




方建新高德惠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章):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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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附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
阅报告;

(六)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八)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九)公司章程(草案);

(十)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投资者可在股票发行期间的工作日的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5:00 按下列方式查阅:

(一)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业园一号 2 栋 1 至 5 楼
联系人:张文磊
电话:0755-287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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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879412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11 号绿景纪元大厦 A 栋 17 楼
联系人:左廷江、杨小虎、韦东
电话:0755-82577417
传真:0755-8296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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