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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5-04-13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东源乡富源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75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
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
股数量 1,400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二)发行股数 35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后
的社会公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三)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四)每股发行价格 21.47 元

(五)发行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7,000 万股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




II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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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下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 万股,本次拟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 1,75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7,000.00 万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李国栋先生以及股东福建奥华
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全体合伙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出资或
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以及
李国平父亲李三金同时承诺:李国平、叶理青或李国栋中任一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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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或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三人全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本公司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或出资,或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迎、朱夏玲、李援黎、林心镇、
曾炳祥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其所持出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出资,也不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二、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
有减持计划;广生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
调整。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作为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广生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平、李国栋、陈迎、李援黎、林心镇、曾炳祥系宁德市柘荣
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并拥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出资份额。该等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转让、退伙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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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其每元出资份额变现价格不低于广生堂公司股票发
行价的 1.6 倍;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
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承诺人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同时,若公司新聘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
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注】上述人员系通过持有奥泰投资的出资份额间接实现拥有发行人股份的权益。截至
本次发行前,奥泰投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450 万元,奥泰投资持有发行人 720 万股,故
奥泰投资每元出资额所对应的广生堂股份数为 1.6 股,每元出资额价格对应广生堂股价的
1.6 倍。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公司上市
后的股价做如下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二)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以及免除控股
股东要约收购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的股份;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份。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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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在
3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制订并审议通过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公司实施完毕该方案。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方案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
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最多实施 1 次该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股价稳定措
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
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
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
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
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
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
日),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
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
行人上市后其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
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发行人出现需
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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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完毕后,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
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发行
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
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
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
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
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
的交易日),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
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
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奥华集团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被有权部门认定违法事
实后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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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或购回本公司股票。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奥华集团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
2、公司股东叶理青、李国平、李国栋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
累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
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40%,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减持股票数量做相应变更。
3、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两年内
可能减持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
4、公司股东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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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仅根据合伙人退伙或减少出资份额意向相应减持(宁德市柘荣
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每元出资额对应减持 1.6 股发行人股份),其合
伙人具体承诺如下:
(1)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中担任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平、李国栋、陈迎、朱夏玲、李援黎、林心镇、曾炳
祥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其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以转让、退伙或者其他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每年变现的出资份额不超
过其所持出资份额的 25%;若其不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离
职后半年内不变现出资份额外,两年内可能变现其持有奥泰投资的全部出资份
额;上述人员每元出资额变现价格不低于广生堂公司股票发行价的 1.6 倍;公司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变现出资份额价格相应调整。
(2)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可能变现其持有奥泰投资的全部出资份额,其每元出资额变现价格不低于
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6 倍。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变现出资份额价格相应调整。
5、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
人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奥华集团、昆吾九鼎、奥泰投资、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若违反
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
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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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转让的奥泰投资出资,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
有出资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
施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奥泰投资处取得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或奥泰投资的出资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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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奥华集团、奥泰投资处取得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或奥华集团、奥泰投资的出资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约束措施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
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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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老股转让方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进行老股转让,即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老
股东将会得到转让所得资金。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归转让公司股份的老股东所有而
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采用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称“老股转让”)方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750 万股,
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 1,400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35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后的社会公众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1、根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额与新股发行的发行费用,监管
部门不允许计入的费用除外。
2、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的,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根
据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含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的其余募集资金数额
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老股转让数量。
老股转让的股东持股时间需在 36 个月以上,其转让价格应与新股发行价格
相同;公司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分配老股转让数量;老股转让后,应保证
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三)老股转让对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若涉及老股转让,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将不发生重大变
动,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奥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未因本次老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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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而发生变化,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
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费用分摊原则如下:除承销费以外的其
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承销费用由发行人和参与转让的全体股东根据各自发
行或转让的股份数量按比例分担。

八、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992.41 万元。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A 股)发行之日前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九、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有关股利分配政策为:
1、股利分配方式: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

X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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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利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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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之下列风
险: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所列示的相关风险,
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主导产品集中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包
括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恩替卡韦等核苷类抗乙肝病
毒药物。
报告期内各期,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
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12,417.06 万元、17,701.92 万元和 25,323,31 万元(不
含拉米夫定空白片与恩替卡韦空白片收入),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98.71%、
99.36%和 99.51%。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也将用于进一步扩大核苷类抗乙肝病毒
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因此,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仍将
集中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全世界约有 2.4 亿多人患有慢性(长期)
肝脏感染疾病,每年约有 78 万人死于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我国是乙肝病毒高
感染流行地区,全国 1~59 岁人群乙肝病毒携带者比例为 7.18%,总人口数约 1
亿人,其中慢性乙肝患者为 2,000 多万人。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中华医
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制定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 年版),慢性乙
型肝炎治疗中的抗病毒治疗是关键,只要有适应症,且条件允许,就应进行规范
的抗病毒治疗。在此形势下,抗病毒类乙肝用药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成长空间。
据统计, 2011~2013 年,我国抗病毒类乙肝用药保持着 19.90%的复合增长率,
2013 年市场规模达到 132.24 亿元。
公司通过集中优势资源专注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可以降低综合运营成
本,进而保证公司实现规模和效益的稳定增长,但如果市场出现更优的乙肝治疗
方式或疗效更佳的乙肝治疗药品,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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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国内有 10 家企业拥有拉米夫定制剂注册批件、20 家企业拥
有阿德福韦酯制剂注册批件、11 家企业拥有恩替卡韦制剂注册批件。其中,公
司是唯一拥有全部前述三种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原料药及制剂注册批件的医
药企业。由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良好的市场前景,国内越来越多的药品生产
企业将进入该领域,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如果公司
不能够在工艺研发、产品质量处于领先优势,不能在销售网络建设和营销策略的
设计等方面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不能保持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品
牌建设,公司将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效益
产生影响。


(三)新产品开发风险

长期以来,公司一直密切关注核苷类抗乙肝病毒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发
展,长期专注于该领域内药品的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研究成果。
目前,公司已逐步建立了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技术研发平台,确定了以核苷类
抗乙肝病毒药物为核心目标的研发战略。
新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等特点,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对人员
素质要求较高、风险较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
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药品注册审批等阶段,其
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能通过审批,则可能导致新药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本公司前
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实现。
公司专注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已成功完成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恩替卡韦的临床研究审批、药品注册审批,并通过替
诺福韦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临床试验审批。强大的研发实力是公司
产品研发成功并通过系列药品注册审批的有效保障,但不排除公司未来个别药品
通过临床检验未能实现预期效果从而面临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或未能及时通
过注册审批从而对公司效益或公司业务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




X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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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市场推广风险

根据 2010 年 7 月开始实施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我国实行
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县级
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
动。
一般省(区、市)的集中招标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公司主要产品阿甘定-阿
德福韦酯 2007 年 8 月上市,截至目前已通过招标(含补标或备案)进入全国 26
个省(区、市)(含军队系统招标及县级招标);贺甘定-拉米夫定 2011 年 3 月上
市,截至目前已通过招标(含补标或备案)进入 17 个省(区、市)(含军队系统
招标及县级招标);恩甘定-恩替卡韦于 2012 年 3 月上市,截至目前已通过招标
(含补标或备案)进入 14 个省(区、市)(含军队系统招标及县级招标)。如果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在新的各省招标工作中未能重新中标或贺甘定-拉米夫定、恩
甘定-恩替卡韦在新市场开拓中未能如期中标,将会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计划产生
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

十一、2015 年一季度业绩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5 年 1-2 月的销售情况,公司预计 2015 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在
2,200 万元至 2,800 万元之间。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
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
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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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1
第二节 概 览......................................................6
一、发行人简介 .................................................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8
四、本次发行情况 ...............................................9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11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2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3
四、发行上市的相关重要日期 ....................................13
第四节 风险因素...................................................15
一、主导产品集中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的风险 ..................15
二、市场竞争风险 ..............................................16
三、新产品开发风险 ............................................16
四、产品市场推广风险 ..........................................17
五、国内药品价格调整的风险 ....................................17
六、阿德福韦酯销售增长减缓风险 ................................17
七、药品安全风险 ..............................................18
八、关于外购拉米夫定原料药的风险 ..............................18
九、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18
十、人才竞争的风险 ............................................19
十一、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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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20
十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20
十四、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0
十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21
十六、环保风险 ................................................21
十七、净资产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2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二、发行人设立方式及设立情况 ..................................23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4
四、发行人及关联方股权结构 ....................................25
五、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26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6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57
八、员工情况 ..................................................61
九、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6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73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7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89
三、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13
四、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 .......................................117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27
六、特许经营权 ...............................................137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144
八、发行人在境外经营及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157
九、公司未来发展与规划 .......................................158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63
一、同业竞争 .................................................163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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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 .................................................166
四、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意见 ...........................167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关联交易情况 .........................16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16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6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
司股份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 .....................................17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领取薪酬情况 .......179
四、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协议 .181
五、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81
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182
七、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86
八、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187
九、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股东对外担保情况 .................187
十、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187
十一、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190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93
一、发行人的财务报表 .........................................193
二、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97
三、税项 .....................................................203
四、分部信息 .................................................204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4
六、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206
七、财务状况分析 .............................................209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272
九、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273
十、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或重大期后事项 ...............273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273
十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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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76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282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8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28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302
一、重要合同 .................................................302
二、对外担保情况 .............................................303
三、诉讼、仲裁情况 ...........................................304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0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0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0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30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08
五、验资机构声明 .............................................309
第十三节 附件....................................................310
一、目录 .....................................................310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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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常用词语
发行人、股份公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司、本公司、公 指
由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司、广生堂
2001 年 6 月 28 日设立的宁德市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宁德广生堂 指
该公司为本公司前身。
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2001 年 11 月 7 日,该公司
广生堂有限 指
由宁德市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更名。
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
奥华实业 指
有限公司前身。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2005 年 5
奥华集团 指
月 18 日,该公司由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更名。
昆吾九鼎 指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
奥泰投资 指
东。
万利达 指 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原股东。
福建奥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原股东。目前,该
奥泰科技 指
公司已注销。
福州健康在线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
健康在线 指
控股的公司。目前,该公司已注销。
福建生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
生米移动 指
控股的公司。
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
新奥广告 指
团控股的公司。
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控股
奥华广告 指
的公司。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
和则生 指
平先生、李国栋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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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扬互联文化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
智扬互联 指
先生控股的公司,由北京奥华智扬文化有限公司更名。
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
奥华新传 指
先生控股的公司。
上海奥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
上海奥华 指
先生、李国栋先生控制的公司。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
奥龙传媒 指
与其母亲康亚扣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
福州奥华网众传媒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
网众传媒 指 先生与其母亲康亚扣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由福州网众
合力传媒有限公司更名。
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
奥美广告 指
先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
唐码新奥 指
先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奥华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
奥华国际 指 国平先生控股的公司,注册地在香港。目前,该公司已
注销。
科龙有限公司(Tech Dragon Limited),本公司实际控
科龙公司 指 制人李国平先生控股的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
岛。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嘉创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控制
嘉创集团 指 的公司,注册地在香港。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
续。
盛世奥龙(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
盛世奥龙 指
国平先生控制的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
天行健 指 生、李国栋先生控制的公司。2012 年 2 月,该公司已
注销。
博济医药 指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卫计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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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保荐机
指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构(主承销商)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 12
会计师 指
月,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

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现行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公
《公司章程(草 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

案)》 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修订,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时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
A股 指 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
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 A 股的行

股票发行 为。
新股发行 指 公开发行新股
老股转让 指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报告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报告期末、期末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术语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以肝脏炎性病变
为主并可引起多器官损害的一种病。该病广泛流行于世
界各国,主要侵犯儿童及青壮年,少数患者可转化为肝
乙肝、乙型病毒
指 硬化或肝癌。乙型病毒性肝炎无一定的流行期,一年四
性肝炎
季均可发病,但多属散发。近年来,乙型病毒性肝炎发
病率呈明显增高趋势,乙型病毒性肝炎已成为我国流行
最为广泛、危害性最严重的一种疾病。
国家对化学药品注册实施分类管理。其中,一类新药是
国家一类新药 指
指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主要包括:(1)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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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
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
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
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
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
新适应症。
本公司生产的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属于国家一类新药。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
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
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
国家科技重大专 重。目前,我国筛选出 16 项重大专项。其中,卫生行

项 业包括“重大新药创制”等重大专项。
2011 年 9 月,公司拉米夫定原料药及制剂的研究入选
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
划。
具有核苷和脱氧核苷结构的生物活性药物。该类药物通
过基因疗法来发挥作用,将特定的遗传物质(核苷酸片
核苷类药物 指 段)转入患者特定的细胞内,以达到预防和治疗目的。
公司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等抗乙肝病毒药
物均属于核苷类药物。
一种广谱抗病毒剂。干扰素并不直接杀伤或抑制病毒,
而主要是通过细胞表面受体作用使细胞产生抗病毒蛋
干扰素 指 白,从而抑制病毒的复制;同时干扰素还可增强自然杀
伤细胞、巨噬细胞和 T 淋巴细胞的活力,从而起到增强
抗病毒能力的效果。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脱氧核糖核酸,是一种由 4 种主要的脱氧核苷酸连接而
成的带有遗传信息的生物大分子。这些脱氧核苷酸的组
DNA 指
成和排列不同,显示不同的生物功能。脱氧核苷酸排列
发生变异将可能产生一系列疾病。
乙型肝炎病毒,该病毒是一种引起人类急、慢性肝炎的
HBV 指
DNA 病毒。公司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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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均为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该病毒是一种感染人类免疫系统细
胞的病毒。该病毒破坏人体的免疫能力,导致免疫系统
失去抵抗力,使得各种疾病及癌症可以在人体内生存,
HIV 指
发展到最后,导致艾滋病。
公司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可用作艾滋病“鸡尾酒疗法”
用药。
鸡尾酒疗法,原指“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
由美籍华裔科学家何大一于 1996 年提出,是通过三种
或三种以上的抗病毒药物联合使用来治疗艾滋病。该疗
鸡尾酒疗法 指 法的应用可以减少单一用药产生的抗药性,最大限度地
抑制病毒的复制,使被破坏的机体免疫功能部分甚至全
部恢复,从而延缓病程进展,延长患者生命,提高生活
质量。
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公司首
技改项目 指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研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研发中心项目 指
金投资项目之一。
中小试制剂车间 中小试制剂车间(三)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建设项目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营销网络项目 指
金投资项目之一。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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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由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1 年 8 月 25 日,经
广生堂有限股东会审议,决定以广生堂有限 2011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4,427,973.90 元按照 1:0.788 的比例折为 35,000,000.00 股,广生堂有限整体
变更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营业务

广生堂主要从事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
包括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恩替卡韦等核苷类抗乙肝
病毒药物。
乙肝是一种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的传染病,主要感染儿童及青壮年,严重者
可转化为肝硬化或肝癌并导致死亡。目前,乙肝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世界
性疾病,也是我国当前流行最为广泛、危害性最严重的传染病之一。2005 年,
乙肝被我国政府列为四大重点防治的传染病。1乙肝治疗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
调节、抗炎和抗氧化、抗纤维化和对症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2阿德福
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等核苷类药物是抗病毒治疗的主要药物。拉米夫定等
药物还可用作艾滋病“鸡尾酒疗法”用药。
2012 年 10 月,公司被评为 2012 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作为

1
资料来源:《中华实验和临床感染病》,2010 年 2 月第 4 卷第 1 期。
2
资料来源:《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 年版)》,中国医学会肝病学分会、感染病学分会,2010 年
12 月。中华医学会是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
社团,是党和国家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中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该
学会成立于 1915 年,现任会长陈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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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苷类药物领域的知名企业,本公司为国内目前唯一同时拥有阿德福韦酯、
拉米夫定、恩替卡韦三大核苷类抗乙肝病毒原料药及制剂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
其中,本公司主导产品——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为国家一类新药,曾先后被评为
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阿德福韦酯研究项目被福建省
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技术发明一等奖;一种阿德福韦酯 M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药
物应用发明专利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福建省专利特等奖;拉米夫定原料药及制
剂的研究入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
凭借良好的质量优势,公司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
-恩替卡韦被国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之“病毒性肝炎转归相关机制研究”、“重型乙型肝
炎(肝衰竭)临床治疗新方案研究”、“建立 HBV 相关肝脏纤维化无创诊断标准/
模型的研究”、“病毒性肝炎临床治疗方案” 和“恩替卡韦联合阿德福韦酯治
疗经治慢性乙型病毒肝炎患者的长期随访队列研究”等课题组选为试验用药。
凭借突出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能力,2009 年,公司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
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入选 2009 年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
二批)项目”;2011 年 12 月,该项目还被列入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的实施方案。
公司秉承“广播仁爱,关注民生”的企业经营理念,以研发为先质量为本,
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有效降低了国内乙肝患者
用药的经济负担,为我国乙肝的临床治疗事业做出了贡献。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先生、叶理
青女士及李国栋先生,其中叶理青女士系李国平先生配偶、李国栋先生系李国平
先生弟弟。
李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发行前公司 12.86%的股份,叶理青女士直接持有发行
前公司 14.28%的股份,李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发行前公司 7.14%的股份;李国平先
生通过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控制发行前公司 32.86%的股份,通过股东奥泰投资控
制发行前公司 12.86%的股份。本次发行前,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及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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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80.00%的股份。
李国平,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990 年 7 月毕业于福州大学轻工系食品工
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
(EMBA)学位。曾就职于福建省食品工业公司;1995 年至今先后创办了福建奥
华广告有限公司、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福建广
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曾被评为福建省第七届优秀青年企业家及福
建省第十届优秀企业家。李国平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叶理青,女,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毕业于福建银行学校,曾就职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叶理青女士现任本公司
董事。
李国栋,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福建省宁德市第三届人大代表。1993 年 6 月毕业于福建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工业
与民用建筑专业;厦门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在读硕士研究生。曾
就职于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公司;自 2002 年起历任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李国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24,113,542.00 197,525,703.22 149,408,427.50
负债总计 67,242,167.88 54,422,178.92 40,817,055.39
所有者权益 156,871,374.12 143,103,524.30 108,591,3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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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54,467,793.80 178,154,992.35 125,789,129.01
营业利润 94,521,542.11 65,119,258.98 47,599,912.73
利润总额 98,518,208.62 67,286,530.48 50,766,928.36
净利润 83,767,849.82 57,262,152.19 43,156,909.97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7,036,308.38 66,201,833.62 41,972,312.83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040,094.56 -24,609,592.61 -26,236,142.90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1,629,694.32 -23,682,075.47 -1,035,849.06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4,366,519.50 17,910,165.54 14,700,320.87
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或 2013 年度或 2012 年度或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00 27.55 27.32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56.69 46.44 46.51
每股收益(元/股) 1.44 0.99 0.7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全
1.91 1.18 1.20
面摊薄元/股)
【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含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 1,75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1.47 元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7,00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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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账户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经本公司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 目 所需资金(万元)
1 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6,965.00
2 研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4,020.00
3 中小试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5,508.30
4 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390.00
5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000.00

以上项目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部分。本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足,
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
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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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股数(含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采用公开
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称“老股转让”)
方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75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 1,400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35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本次公开发行后的社会公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四)每股发行价格:21.47 元
(五)发行市盈率:18.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4.91 倍(每股收益
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80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
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万股计算,全面摊薄)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94 元/股(在经审计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
资产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全面摊薄)
(八)发行市净率:3.6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7.6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九)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
(十)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创业板交易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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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30,058.00 万元
(十三)预计募集资金净额:25,878.00 万元
(十四)发行新股费用概算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或支付的标准
承销费用 2,480.00
保荐费用 400.00
审计验资费用 610.00
律师费用 25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00.00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40.00
合计 4,180.0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
联系电话:(010)88091780
传 真:(010)88091790
保荐代表人:李建、张丽丽
项目协办人:马洪凯
项目组成员:李丽、林静颖、张磊、李冬、柴春鹏
2、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注册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 真:(021)52341670
经办律师:李强、李辰、李毳
3、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林宝明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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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1)87853421
传 真:(0591)87842334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郑丽惠、王庆莲
4、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联系电话:0591-88311707
传 真:0591-87836502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凌茂书、余文庆
5、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 真:(0755)25988122
6、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绿洲支行
户名: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1005200040004682
7、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 真:(0755)8208316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发行上市的相关重要日期

(一)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2015 年 4 月 13 日
(二)初步询价日期:2015 年 4 月 8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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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公告的日期:2015 年 4 月 13 日
(四)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5 年 4 月 14 日
(五)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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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主导产品集中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包
括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恩替卡韦等核苷类抗乙肝病
毒药物。
报告期内各期,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
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12,417.06 万元、17,701.92 万元和 25,323.31 万元(不
含拉米夫定空白片与恩替卡韦空白片收入),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98.71%、
99.36%和 99.51%。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也将用于进一步扩大核苷类抗乙肝病毒
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因此,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仍将
集中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全世界约有 2.4 亿多人患有慢性(长期)
肝脏感染疾病,每年约有 78 万人死于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我国是乙肝病毒高
感染流行地区,全国 1~59 岁人群乙肝病毒携带者比例为 7.18%,总人口数约 1
亿人,其中慢性乙肝患者为 2,000 多万人。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中华医
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制定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 年版),慢性乙
型肝炎治疗中的抗病毒治疗是关键,只要有适应症,且条件允许,就应进行规范
的抗病毒治疗。在此形势下,抗病毒类乙肝用药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成长空间。
据统计,2011~2013 年,我国抗病毒类乙肝用药保持着 19.90%的复合增长率,
2013 年市场规模达到 132.24 亿元。3
公司通过集中优势资源专注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可以降低综合运营成
本,进而保证公司实现规模和效益的稳定增长,但如果市场出现更优的乙肝治疗

3
资料来源:《2006~2013 年我国乙肝用药市场研究报告》,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信
息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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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或疗效更佳的乙肝治疗药品,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国内有 10 家企业拥有拉米夫定制剂注册批件、20 家企业拥
有阿德福韦酯制剂注册批件、11 家企业拥有恩替卡韦制剂注册批件。其中,公
司是唯一拥有全部前述三种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原料药及制剂注册批件的医
药企业。由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良好的市场前景,国内越来越多的药品生产
企业将进入该领域,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如果公司
不能够在工艺研发、产品质量处于领先优势,不能在销售网络建设和营销策略的
设计等方面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不能保持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品
牌建设,公司将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效益
产生影响。

三、新产品开发风险

长期以来,公司一直密切关注核苷类抗乙肝病毒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发
展,长期专注于该领域内药品的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研究成果。
目前,公司已逐步建立了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技术研发平台,确定了以核苷类
抗乙肝病毒药物为核心目标的研发战略。
新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等特点,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对人员
素质要求较高、风险较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
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药品注册审批等阶段,其
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能通过审批,则可能导致新药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本公司前
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实现。
公司专注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已成功完成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恩替卡韦的临床研究审批、药品注册审批,并通过替
诺福韦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临床试验审批。强大的研发实力是公司
产品研发成功并通过系列药品注册审批的有效保障,但不排除公司未来个别药品
通过临床检验未能实现预期效果从而面临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或未能及时通
过注册审批从而对公司效益或公司业务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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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市场推广风险

根据 2010 年 7 月开始实施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我国实行
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县级
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
动。
一般省(区、市)的集中招标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公司主要产品阿甘定-阿
德福韦酯 2007 年 8 月上市,截至目前已通过招标(含补标或备案)进入全国 26
个省(区、市)(含军队系统招标及县级招标);贺甘定-拉米夫定 2011 年 3 月上
市,截至目前已通过招标(含补标或备案)进入 17 个省(区、市)(含军队系统
招标及县级招标);恩甘定-恩替卡韦于 2012 年 3 月上市,截至目前已通过招标
(含补标或备案)进入 14 个省(区、市)(含军队系统招标及县级招标)。如果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在新的各省招标工作中未能重新中标或贺甘定-拉米夫定、恩
甘定-恩替卡韦在新市场开拓中未能如期中标,将会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计划产生
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

五、国内药品价格调整的风险

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均已于 2009 年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随着药品
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公司药
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其次,随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
购招标方式的进一步推广、改革以及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未来公司存在产品价格
下降的风险。

六、阿德福韦酯销售增长减缓风险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是公司 2007 年 11 月上市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在
其上市后的数年内,曾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随着公司新的核苷类抗乙
肝病毒药物的陆续推出(2011 年 3 月,贺甘定-拉米夫定上市;2012 年 3 月,恩
甘定-恩替卡韦上市),以及公司营销战略调整、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阿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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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福韦酯销售收入增长速度有所减缓。2014 年度,阿德福韦酯销售额仅较上
年同期增长 3.38%,远低于贺甘定-拉米夫定 22.22%、恩甘定-恩替卡韦 118.45%
的增速。未来期间阿甘定-阿德福韦酯的销售将面临较大的增长压力。

七、药品安全风险

本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确保了公司药
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自设立以来,公司从未发生因公司药品质量
问题导致的重大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或潜在纠纷。
尽管公司药品的质量合格,但由于患者身体差异等原因,少量患者在长期服
用相关药品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2014 年 12 月 10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第 64 期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阿德福韦酯致低磷血症及骨软化风险(该
风险提示是针对国内全部阿德福韦酯药品,而非仅针对发行人阿甘定产品)。公
司若不能及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要求监测到药品不良反应,并将产
品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患者和医生,可能会出现药品安全事故。

八、关于外购拉米夫定原料药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拉米夫定销售收入分别为 2,719.67 万元、3,644.62 万元和
4,454.56 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21.62%、20.46%和 17.51%。目前公
司具有拉米夫定原料药生产能力及必需的政府批文,可自行生产拉米夫定原料
药,也可向龙泽制药或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采购拉米夫定原料药。出于
节约成本的考虑,目前公司主要通过向石家庄龙泽制药有限公司外购原料药进行
拉米夫定片剂的生产。若龙泽制药或上海迪赛诺未来不能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及
时、足量供应原料药或提供的原料药价格出现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本公司
正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九、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
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中小试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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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运资金。其中,技改项目建成达产后,固体制剂车间的生产能力将由目前
的 11,000 万片/年提高到 14,000 万片/年。募集资金项目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
公司已对其进行了深入、认真、细致的可行性论证,并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市
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进行了预测分析。项目的实施对于公司进一步提升
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募集资金项目未能按预期进度建设,或者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市场环境
发生了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开拓不能如期推进,募集资金项目面临不能实现预
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十、人才竞争的风险

作为国内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行业内的知名企业,本公司主要产品科技含
量较高,在多项产品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随着公
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随着公司在行业中技术和市场
地位的不断提高,公司的内部人才成为同行业厂家争夺的焦点。
公司通过创造良好的内部工作氛围及工作晋升平台、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及股权激励措施建立了稳定、高效的人才队伍,并不断吸引新的高素质人才加盟
公司。不排除未来公司竞争对手通过各种方式争夺公司人才。如果公司不能吸引
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未来的发展。

十一、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

本公司主导产品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
的多项核心技术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为更好地保护核心技术,公司在
研发过程中及时申请相关发明专利并取得了专利证书。对未申报专利的核心技
术,发行人通过加强核心技术成果电子化、书面化、标准化及保密化制度建设,
注重技术档案的整理与归档,防止核心技术的流失。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泄
密事件。但如果未来其他企业擅自使用本公司的专利信息,或是出现非专利技术
泄密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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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2011 年 3 月,公司贺甘定-拉米夫定上市;2012 年 3 月,公司恩甘定-恩替
卡韦上市。随着公司新产品的上市及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大,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
大。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578.91 万元、17,815.50 万元
和 25,446.78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42.23%。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的
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更将在原有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飞跃,公司将步入快速发展
期。
业务规模的扩大对公司在产品研发、项目管理、市场开拓、财务管理等方面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在过去的经营实践中,公司管理层在管理快速成长的企
业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机制不能适应资
本市场要求和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的要求,将会制约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实
现公司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将新增投资 21,882.3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15,836.00 万元。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按照现有的会计估计计提折旧,项目
实施后每年将增加折旧 1,129.84 万元。
尽管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时,已充分考虑了新增固定
资产折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如果投资项目完成后,不能如期产生预期的经济
效益或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十四、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009 年 7 月,公司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
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 2009 年 7
月 31 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
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认定 2012 年第一批
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 号),发行人从 2012 年起继续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31 日,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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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
号),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0.00%的所得税优惠。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分别为 564.14 万元、788.70 万
元和 1,090.88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13.07%、13.77%和 13.02%。若未来所
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夫妇和李国栋先生控制本公
司 80.00%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仍将控制本公司 60.00%的股份(以发
行 1,400 万股新股,转让 350 万股老股测算)。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
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
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施加控制或重大影响,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
众股东的利益。

十六、环保风险

一直以来,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污染性排放物进行有
效治理,使排放达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受过环保部门的
行政处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
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为此公司可能需承担大量资本支出
以安装、更换、提升或补充本公司的污染控制器材和设备。

十七、净资产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46.51%、
46.44%和 56.69%,盈利能力较强。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净资产将有大幅度的
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募
集资金的投入也将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各项收益性支出,因此公司存在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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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净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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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中文名称: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ujian Cosunter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二)注册资本: 5,600.00 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李国栋
(四)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28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 年 9 月 30 日
(五)住 所:柘荣县东源乡富源工业区
邮政编码:355300
(六)电话号码:0591-28378999
传真号码:0591-28378833
(七)互联网网址: http://www.cosunter.com/
(八)电子信箱:chenying@cosunter.com
(九)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陈迎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电话号码:0591-28378999

二、发行人设立方式及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系以广生堂有限 2011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4,427,973.90 元,
按照 1:0.788 比例折为 3,500 万股,由广生堂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各
自在广生堂有限拥有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上述出资业经福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1)验字 H-011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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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号为:350926100003095,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


(二)广生堂有限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由广生堂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01 年 5 月 31 日,福建奥华实业有
限公司、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叶理青及吴雪平签署《组建公司协议书》,
共同出资设立宁德市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2001 年 6 月 27 日,闽东远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1]闽东远大会
所验字第 369 号《验资报告》,对宁德广生堂设立时出资情况进行验证。经审验,
截至 2001 年 6 月 27 日,拟设立的宁德市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0,000.00 元,其中实收资本 5,000,000.00 元。各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人 民 币 2,218,532.00 元 , 实 物 及 其 他 资 产 出 资 人 民 币
2,781,468.00 元。各股东出资足额到位。
2001 年 6 月 28 日,宁德广生堂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手续。2001 年 10 月
15 日,宁德广生堂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广生堂药业有
限公司。2001 年 11 月 7 日,广生堂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
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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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及关联方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李国平 叶理青 刘晖 李三金

65.00% 10.00% 15.00% 10.00%




11.02% 16.44%
奥华集团 昆吾九鼎 叶理青 李国平 奥泰投资 李国栋


32.86% 20.00% 14.28% 12.86% 12.86% 7.14%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图例


实际控制人
福州分公司 北京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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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具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企业股权结构图

李国平 刘晖 李三金 叶理青
11.02%
奥泰投资
65.00% 15.00% 10.00% 10.00%
16.44%


李国栋

1.00%
99.00%
奥华集团 20.00%

和则生

85.00%
70.00% 10.00% 75.00% 60.00% 80.00%
上海奥华

奥华广告 奥龙传媒 生米移动 新奥广告 健康在线
45.00% 55.00%
天行健
49.00% 80.00% 30.00%

27.50%
72.50% 奥美广告 网众传媒 唐码新奥
奥泰科技


51.00%
奥华新传
90.00%
科龙公司
100.00%
70.00%
智扬互联
嘉创集团
66.70%
100.00%
奥华国际
盛世奥龙



注:虚线箭头表示该公司已注销

五、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控股或参股任何公司。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叶理青夫妇及李国栋先生。本次发行前,李国
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20.00 万股股份,叶理青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800.00 万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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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李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0.00 万股股份;李国平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奥华
集团控制公司 1,840.00 万股股份;李国平先生通过股东奥泰投资控制公司
720.00 万股股份。李国平、叶理青夫妇和李国栋先生可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80.00%。三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1、李国平先生

李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50102196810******,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李国平先生的有关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
心人员简介”相关内容。

2、叶理青女士

叶理青女士,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50104197007******,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叶理青女士的有关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
心人员简介”相关内容。

3、李国栋先生

李国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50521197110******,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李国栋先生的有关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
心人员简介”相关内容。


(二)其他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4 月 5 日,注册号:350000100011410,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2 号楼,法
定代表人李三金先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5,00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股权
投资及管理。奥华集团自成立以来并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仅作为持股主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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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华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国平 3,250.00 65.00%
刘 晖 750.00 15.00%
叶理青 500.00 10.00%
李三金 500.00 10.00%
合 计 5,000.00 100.00%

奥华集团的历史沿革如下:
(1)1999 年 4 月,奥华集团前身福建省日出东方经贸有限公司成立。
1999 年 3 月,福建省新奥广告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李国平共同出资设立福建
省日出东方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1999 年 3 月 29 日,福建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9)诚会师验开字第
017 号《验资报告》,对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1999 年 3
月 29 日止,福建省日出东方经贸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各股东出资足额到位。
1999 年 4 月 5 日,福建省日出东方经贸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李国平 400.00 货币 80.00%
福建省新奥广告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20.00%
合 计 500.00 - 100.00%

【注】福建省新奥广告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10 月更名为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2)1999 年 12 月,第一次更名及第一次增资
1999 年 11 月 18 日,日出东方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
省日出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李国平认缴 350.00 万元,新股东刘晖认缴 150.00 万元。
1999 年 10 月 28 日,福建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9)诚会师验复字
第 043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1999 年 10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李国平、刘晖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各股东出资
足额到位。
1999 年 12 月 1 日,福建省日出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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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此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国平 750.00 75.00%
刘 晖 150.00 15.00%
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100.00 1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3)2001 年 1 月,第二次更名
2001 年 1 月 5 日,福建省日出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
名称变更为“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
2001 年 1 月 9 日,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毕此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2001 年 7 月,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1 年 6 月 13 日,奥华实业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
增加至 1,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李国平认缴 375.00 万元、刘晖认
缴 75.00 万元,新股东叶理青认缴 50.00 万元;同意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公
司将其所持奥华实业 100 万元出资以 1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叶理青。
同日,叶理青与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1 年 6 月 21 日,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都所(2001)审
二字第 573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6
月 21 日止,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收到李国平、刘晖、叶理青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 5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1,500.00 万元,各股东出资足
额到位。
2001 年 7 月 10 日,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毕此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奥华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国平 1,125.00 75.00%
刘 晖 225.00 15.00%
叶理青 150.00 10.00%
合 计 1,5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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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4 年 5 月,第三次增资
2004 年 5 月 12 日,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
本由 1,500.00 万元增加至 2,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李国平、叶理
青分别认缴 500.00 万元、100.00 万元,新股东李三金、李碧珍分别认缴 250.00
万元、150.00 万元。
2004 年 5 月 19 日,福建天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CPA 天联内企资
(2004)6026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4
月 21 日,奥华实业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各
股东出资足额到位。
2004 年 5 月 21 日,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毕此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奥华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国平 1,625.00 65.00%
李三金 250.00 10.00%
叶理青 250.00 10.00%
刘 晖 225.00 9.00%
李碧珍 150.00 6.00%
合 计 2,500.00 100.00%
【注】李碧珍系实际控制人李国平的堂妹。
(6)2005 年 3 月,第四次增资
2005 年 3 月 15 日,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
本由 2,5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李国平、刘晖、叶理
青、李三金分别认缴 1,625.00 万元、525.00 万元、250.00 万元、100.00 万元。
2005 年 3 月 16 日,福建天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CPA 天联内企资
(2005)9006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3
月 16 日止,奥华实业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各股东出资足额到位。
2005 年 3 月 18 日,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毕此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奥华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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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国平 3,250.00 65.00%
刘 晖 750.00 15.00%
叶理青 500.00 10.00%
李三金 350.00 7.00%
李碧珍 150.00 3.00%
合 计 5,000.00 100.00%

(7)2005 年 5 月,第三次更名
2005 年 5 月 11 日,福建奥华实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名称变
更为“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2005 年 5 月 13 日,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毕此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8)2005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7 月 21 日,李碧珍与李三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碧珍将其所
持奥华集团 3%的股权 150.00 万元以 1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三金。2005 年
7 月 25 日,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以上股权转让。
2005 年 8 月 15 日,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毕此次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后,奥华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国平 3,250.00 65.00%
刘 晖 750.00 15.00%
叶理青 500.00 10.00%
李三金 500.00 10.00%
合 计 5,000.00 100.00%

本次变更后,奥华集团未再发生其他股权变动。
经核查,保荐人及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李国平自 1999 年 4 月奥华集团成
立时起即为奥华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两年内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奥华集团持有广生堂 1,840.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2.8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奥华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
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奥华集团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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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2 年 12 月 31 日或
科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 126,488,523.78 122,466,164.72 97,492,756.76
净资产 79,592,209.28 69,615,221.72 68,313,400.71
营业收入 422,284.00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8,766,359.94 5,800,329.03 6,379,365.14
财务费用 4,466,121.14 -94,184.70 604,100.11
净利润 9,976,987.56 1,301,821.01 440,373.69
【注 1】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注 2】经核查,参与关联公司审计的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合伙人、签
字会计师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该公司在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均独立于发
行人,不存在与发行人共用生产和办公场所的情形;该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无
客户和供应商,故不存在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该公司不存在为
发行人销售、推广产品的情形,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
利益输送的情形;该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9 日,注册号:
110102012762846,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6 层 F63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昆吾九鼎(北京)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委派黄晓捷为代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52,500.00 万元。昆吾九鼎作
为专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其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本次发行前,昆吾九鼎持有广生堂 1,120.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20.00%。昆吾九鼎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昆吾九鼎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1 昆吾九鼎(北京)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02%
2 苏州和聚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99.00 1.903%
3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800.00 41.524%
4 上海烨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3,100.00 2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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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5 上海坤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100.00 15.429%
6 代世乾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809%
7 许连江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809%
8 北京富洲金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05%
9 席文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05%
10 天津朗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05%
11 北京世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05%
12 杜跃平 有限合伙人 500.00 0.952%
合计 52,500.00 100.00%



昆吾九鼎的普通合伙人为昆吾九鼎(北京)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吾九
鼎(北京)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
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代
码:430719)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为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由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出资设立,该 5 名自然人已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等 5 人为昆吾九鼎实际
控制人。该 5 名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昆吾九鼎为一家专注于股权投资及管理的专业机构,其及其管理公司的控股
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多支基金及其他关联法人和自然人(以下
简称“其关联方”)投资了国内多家医药拟上市公司。经核查,昆吾九鼎及其关
联方投资的公司在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于发行人;昆吾九鼎及其关联
方和所投资公司在经营中均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
形。
(1)关于昆吾九鼎及其关联方所投资公司与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
经核查,昆吾九鼎及其关联方所投资的医药类公司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昆吾九鼎不存在利用其股东地位对发行人进行
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于昆吾九鼎及其关联方所投资公司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的核查
如上所述,昆吾九鼎及其关联方作为股权投资及管理的专业机构投资了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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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医药拟上市公司。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昆吾九鼎作为专业股权投资
及管理机构,其对发行人及其他医药企业的投资性质为财务投资;昆吾九鼎作为
财务投资者,并不谋求所投资公司的控制权,也未参与所投资公司的实际经营活
动,并且其已出具承诺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取原属于发行人的业务机会或从事任
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详见本招股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
同业竞争”中的相关内容),故其投资于其他医药企业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3、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注册
号:350926100006930,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柘荣县双城镇六一五西路六巷八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国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450.00 万元。奥泰投资
自成立时起,其主营业务一直为股权投资及管理;奥泰投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
现广生堂核心员工持股,主要从事对所持有的广生堂股权的管理;除持有广生堂
股权外,奥泰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亦未实际控制、经营或投资与广生堂从
事相同或相关业务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奥泰投资持有广生堂 720.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的 12.86%。奥泰投资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奥泰投资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或 2014 年度 或 2013 年度 或 2012 年度
总资产 5,028,607.12 5,274,189.07 4,502,752.96
净资产 4,976,904.72 4,679,021.20 4,492,752.96
营业收入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2,755.00 2,700.00 4,350.00
财务费用 -4,162.10 -1,136.11 549.71
净利润 9,519,607.10 3,031,436.11 -4,899.7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奥泰投资历史沿革
奥泰投资系自然人李国平、李国栋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在宁德市柘荣县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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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伙企业,其中李国平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国栋为有限合伙人。
奥泰投资成立时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国平 普通合伙人 426.00 94.67%
2 李国栋 有限合伙人 24.00 5.33%
合 计 - 450.00 100.00%

2011 年 9 月 15 日,李国平与李国栋及公司其他 22 名核心员工签订了《出
资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奥泰投资出资份额 192.22 万元转让予该部分员工,转让
价格为 10.00 元/份额。2011 年 9 月 23 日,奥泰投资在柘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2011 年 12 月 26 日,李国平分别与奥泰投资 21 名原合伙人及另外 9 名公司
核心员工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奥泰投资出资份额 184.18 万元,
转让价格为 10.00 元/份额。2011 年 12 月 30 日,奥泰投资在柘荣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完成后,李国平为普通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除李国栋
的初始出资额之外,其余有限合伙人出资份额的取得成本均为 10.00 元/份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奥泰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出资额 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出资比例 序号 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李国平 49.60 11.02% 18 郑鲤峰 6.10 1.36%
2 李国栋 74.00 16.44% 19 林 韵 5.92 1.32%
3 李援黎 50.00 11.11% 20 杨喜鸿 5.45 1.21%
4 胡继国 31.55 7.01% 21 陈仕魁 5.00 1.11%
5 陈 迎 24.26 5.39% 22 庄晓东 5.00 1.11%
6 黄伏虎 23.80 5.29% 23 李振阳 3.75 0.83%
7 武 枫 19.47 4.33% 24 黎鸿佳 3.20 0.71%
8 于 洋 19.44 4.32% 25 朱 磊 2.91 0.65%
9 陈少龙 18.99 4.22% 26 林 威 2.24 0.50%
10 何 方 15.00 3.33% 27 李 冰 2.24 0.50%
11 牟永学 15.00 3.33% 28 石 林 2.00 0.44%
12 刘 军 13.77 3.06% 29 朱夏玲 2.00 0.44%
13 孔茹芳 11.90 2.64% 30 张 萍 2.00 0.44%
14 吴庆国 8.09 1.80% 31 陈雪梅 2.00 0.44%
15 林心镇 7.49 1.66% 32 孙广元 2.00 0.44%
16 曾炳祥 7.33 1.63% 33 杨 利 2.00 0.44%
17 郝金锋 6.50 1.44% 合 计 4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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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国平先生一直为奥泰投资实际控制人。
(2)奥泰投资合伙人关于任职期限及对发行人承担义务的约定
根据李国平与奥泰投资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协议,奥泰投资全体有限合伙人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承诺自 2011 年 9 月 15 日或 2011 年 12 月 26 日起须在广生堂
持续任职五年或自广生堂上市后持续任职三年(“最低任职期间”,以较短时间为
准),并按照公司岗位的职责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及
公司的规章制度,达到相应的业绩目标。
奥泰投资有限合伙人在最低任职期间内主动辞去广生堂职务的,应当根据李
国平的要求将其持有的奥泰投资出资额按照其受让该出资额的金额加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减去其已享受的分红计算出的价款转让给李国平指定的人。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被广生堂解除职务的,应当根据李国平的要
求将其持有的奥泰投资出资额按照其受让该等出资额的价款转让给李国平指定
的人。合伙人于持股期间内获得的超出原受让价款的收益部分作为赔偿金全部支
付给广生堂,如该等款项尚不足以补偿广生堂因其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广生堂保
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①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② 利用职
权侵占广生堂财产或者挪用资金;③ 未经广生堂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广生堂的商业机会;④ 未经广生堂股东大会同意,在
广生堂任职期间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广生堂同类的业务;⑤ 接受他人与广生
堂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⑥ 擅自披露广生堂的商业秘密;⑦ 违反与广生堂签署
的保密协议、劳动协议;⑧ 从事其他损害广生堂及奥泰投资利益的行为。
(3)奥泰投资合伙人情况核查
奥泰投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近五年履历
号 名称 (万元) 比例
2009 年 1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
2009 年 1 月至今,任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
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盛世奥龙(厦门)置
业有限公司董事、科龙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智扬互联文
化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监事;
1 李国平 49.60 11.02%
2009 年 1 月-2013 年 3 月,任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2009 年 1 月-2013 年 6 月,任福州健康在线贸易有限公
司董事;
2009 年 1 月-2012 年 2 月,任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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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近五年履历
号 名称 (万元) 比例
公司总经理。
2009 年 1 月-2010 年 5 月,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2010 年 5 月-2010 年 9 月,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 李国栋 74.00 16.44%
法定代表人;
2010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09 年 1 月-2009 年 12 月,任河北神威药业集团副总
裁兼神威药业营销公司总经理;
2010 年 1 月-2011 年 1 月,任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
国营销中心高级顾问、执行总经理;
2011 年 1 月-2011 年 6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总经理;
3 李援黎 50.00 11.11% 2011 年 6 月-2011 年 9 月,任发行人董事、营销中心总
经理;
2011 年 9 月-2014 年 12 月,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营销
中心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营销中
心总经理。
2009 年 1 月-2013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4 胡继国 31.55 7.01%
2013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拓展事业部总经理。
2009 年 1 月-2011 年 6 月,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2011 年 6 月-2011 年 9 月,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
5 陈 迎 24.26 5.39%
2011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2009 年 1 月-2011 年 1 月,任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6 黄伏虎 23.80 5.29%
2011 年 2 月-2013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2013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终端事业部总经理
2009 年 1 月-2013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总监;
7 武 枫 19.47 4.33% 2013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事业部副总经
理。
2009 年 1 月-2014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事业
部销售总监;
8 于 洋 19.44 4.32%
2014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事业部副总经
理。
2009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总监(现名为
9 陈少龙 18.99 4.22%
营销中心招商事业部销售总监)。
2009 年 1 月-2010 年 6 月,任发行人市场部经理;
10 何 方 15.00 3.33% 2010 年 6 月-2011 年 8 月,任发行人市场部副总监;
2011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市场总监。
2009 年 1 月-2010 年 5 月,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市场总监;
2010 年 6 月-2011 年 2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市场副总
监;
11 牟永学 15.00 3.33%
2011 年 2 月-2013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市场总监;
2013 年 1 月-2014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终端事业
部销售总监;
2014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终端事业部总监。
2009 年 1 月-2009 年 12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省
12 刘 军 13.77 3.06%
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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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近五年履历
号 名称 (万元) 比例
2010 年 1 月-2010 年 12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总
监助理;
2011 年 1 月-2011 年 12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副
总监;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总监(现名为
营销中心招商事业部销售总监)。
2009 年 1 月-2009 年 3 月,任德康行(上海)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3 孔茹芳 11.90 2.64% 2009 年 3 月-2011 年 1 月,任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11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2009 年 1 月-2013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14 吴庆国 8.09 1.80% 2013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公共事务部副总经
理。
2009 年 1 月-2011 年 9 月,任发行人生产基地厂长;
15 林心镇 7.49 1.66% 2011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厂长(现名为生
产负责人)。
2009 年 1 月-2010 年 6 月,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2010 年 6 月-2011 年 9 月,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生产
16 曾炳祥 7.33 1.63% 基地质量受权人;
2011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生产基地质量受
权人。
2009 年 1 月-2009 年 12 月,任发行人江苏省区经理;
2010 年 1 月-2014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助理
17 郝金锋 6.50 1.44% 总监;
2014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事业部区域副
总监。
2009 年 1 月-2011 年 1 月,任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助理;
2011 年 2 月-2013 年 12 月,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项
18 郑鲤峰 6.10 1.36%
目总监;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项目总监、人力资源部总
监。
2009 年 1 月-2010 年 9 月,任发行人人力资源部经理;
2010 年 9 月-2011 年 8 月,任发行人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19 林 韵 5.92 1.32%
2011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任发行人人力资源部总监
(现已离职)。
20 杨喜鸿 5.45 1.21% 2009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中心研发总监。
2009 年 7 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2009 年 7 月-2011 年 4 月,任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
公司化学开发所研发主管;
2011 年 4 月-2012 年 7 月,任发行人研发中心化学合成
21 陈仕魁 5.00 1.11% 研究室副主任;
2012 年 7 月-2013 年 8 月,任发行人研发中心化学合成
研究室主任;
2013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中心主任助理。
22 庄晓东 5.00 1.11% 2009 年 1 月-2010 年 12 月,任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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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近五年履历
号 名称 (万元) 比例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优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GMP 和国
际药政注册顾问;
2011 年 1 月-2011 年 12 月,任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总监;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生产基地质量体系总监。
2009 年 1 月-2011 年 7 月,任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09 年 7 月-2011 年 7 月,任福建奥泰医药科技有限公
23 李振阳 3.75 0.83%
司总经理;
2011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采购部副总监;
2013 年 12 月至今,兼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2009 年 2 月-2011 年 3 月,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 MBA
学生;
24 黎鸿佳 3.20 0.71%
2011 年 8 月-2012 年 12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直销总
监(现已离职)。
2009 年 1 月-2009 年 3 月,任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处
方药事业部营销总监;
2009 年 4 月-2009 年 12 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
25 朱 磊 2.91 0.65%
蓉药业有限公司市场销售总监;
2010 年 1 月-2012 年 9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总监
(现已离职)。
2009 年 1 月-2011 年 1 月,任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区经理;
2011 年 2 月-2013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直销省区
26 林 威 2.24 0.50% 经理;
2013 年 1 月-2014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终端事业
部高级省区经理;
2014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终端事业部副总监。
2009 年 1 月-2009 年 7 月,任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新
药销售总监;
2009 年 8 月-2010 年 7 月,任浙江九旭药业有限公司新
药销售总监;
2010 年 7 月-2010 年 11 月,任浙江华海医药销售有限
27 李 冰 2.24 0.50%
公司浙江大区经理;
2011 年 2 月-2013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助理
总监;
2013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终端事业部销售副
总监。
2009 年 1 月-2011 年 9 月,任发行人总经理办公室经理;
2011 年 9 月-2014 年 12 月,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总
28 石 林 2.00 0.44%
经理办公室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办公室经理。
2009 年 1 月-2011 年 9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客服部经
理;
2011 年 9 月-2012 年 3 月,任发行人监事、营销中心客
29 朱夏玲 2.00 0.44%
服部经理;
2012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营销中心客服部副总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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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近五年履历
号 名称 (万元) 比例
2009 年 1 月-2010 年 11 月,在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9 年 9 月-2010 年 7 月,任北京博诺威医药科技发展
30 张 萍 2.00 0.44%
有限公司学术专员;
2010 年 7 月-2011 年 2 月,无任职单位;
2011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中心临床研究室副主任。
2009 年 1 月-2011 年 12 月,任发行人财务主管;
31 陈雪梅 2.00 0.44%
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审计部经理。
2009 年 1 月-2009 年 2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商务部西
区商务经理;
2009 年 2 月-2011 年 12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省
区经理;
2012 年 1 月-2013 年 8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高级
32 孙广元 2.00 0.44%
省区经理;
2013 年 8 月-2014 年 1 月,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事业
部助理总监;
2014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营销中心招商事业部区域副
总监。
2009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中心综合研究室副主任;
33 杨 利 2.00 0.44%
2013 年 1 月至今,兼任发行人北京办事处主任。
合计 450.00 100.00%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1)牟永学、朱磊和李冰曾任职于发行人竞争
对手,该三名奥泰投资合伙人并不存在竞业禁止情形,亦未参与过发行人的技术
研发,其曾就职于发行人竞争对手的情形也不会构成与发行人存在技术纠纷或潜
在纠纷的可能性。(2)奥泰投资合伙人曾炳祥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李国
栋姐夫的兄长,除此之外,其余有限合伙人与发行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奥泰投资合伙人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4)
奥泰投资全体合伙人持有奥泰投资的出资份额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
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对广生堂进行投资外,主要从事对传媒业企
业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部分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运
营,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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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备注
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企业
1 福建生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75.00% 控股
2 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 70.00% 控股
3 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60.00% 控股
4 福州健康在线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 80.00% 控股
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5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李国平与李国栋控股
6 北京智扬互联文化有限公司 70.00% 李国平控股
7 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 51.00% 李国平控股
8 上海奥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85.00% 李国平与李国栋控制
9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 70.00% 李国平及关联方控制
10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02% 李国平控制
11 福州奥华网众传媒有限公司 80.00% 李国平及关联方控制
12 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 49.00% 李国平具有重大影响
13 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 30.00% 李国平具有重大影响
14 科龙有限公司(正在注销) 90.00% 李国平控股
15 嘉创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注销) 100.00% 李国平控制
16 盛世奥龙(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正在注销) 100.00% 李国平控制
17 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已注销) 100.00% 李国平与李国栋控制
18 福建奥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100.00% 李国平与李国栋控制
19 奥华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已注销) 66.70% 李国平控股

1、福建生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福 建 生 米 移 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6 月 21 日 , 注 册 号 :
350100100233033,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福建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
软件园 E 区 4#306,法定代表人李三金先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1,000.00
万元。生米移动自成立以来,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的研
发、运营和推广。
目前,生米移动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750.00 75.00%
2 林友强 150.00 15.00%
3 彭德龙 40.00 4.00%
4 宗丹茜 25.00 2.50%
5 林恩沂 25.00 2.50%
6 程 潭 10.00 1.00%
合 计 1,000.00 100.00%
生米移动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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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2 年 12 月 31 日或
科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 5,010,858.38 8,193,107.05 9,612,722.88
净资产 4,998,390.07 5,183,449.96 6,574,826.78
营业收入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189,354.13 1,378,497.15 3,235,926.33
财务费用 -993.54 -2,199.65 -16,667.44
净利润 -185,059.89 -1,391,544.06 -3,219,508.89
【注】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

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8 日,注册号:350000100013647,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9 层,法定代表人
苟明容女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2,000.00 万元。奥华广告成立之初的主营
业务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自 2004 年起,因与国际著名传媒集
团 WPP 集团(Wire & Plastic Products Grou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伦
敦证券交易所代码:WPP,纳斯达克证券代码:WPPGY)进行合作并成立了奥美(福
建)广告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内从事广告业务,奥华广告此后便主要作为持股主体
存在,报告期内仅开展少量经营业务。
目前,奥华广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1,400.00 70.00%
2 郭晓阳 200.00 10.00%
3 林 欣 200.00 10.00%
4 宗丹茜 200.00 10.00%
合 计 2,000.00 100.00%
奥华广告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2 年 12 月 31 日或
科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 57,625,523.38 59,139,076.03 58,011,772.77
净资产 21,539,643.78 20,681,558.01 19,774,876.24
营业收入 - 104,247.38 -
销售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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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37,160.37 211,379.58 167,726.86
财务费用 294.19 580.37 123.04
净利润 913,455.75 906,681.77 246,400.58
【注】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福 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 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7 月 8 日,注册号:
350000100031478,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 14 号地,法定
代表人康细顺先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500.00 万元。新奥广告成立之初的
主营业务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户外广告;自 2002 年起,因与和记黄埔及
长江实业集团旗下的 TOM 集团(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83)进
行合作并成立了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户外广告业务,新奥广告此
后便主要作为持股主体存在,报告期内未开展经营业务。
目前,新奥广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60.00%
2 刘 晖 150.00 30.00%
3 郭晓阳 50.00 1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新奥广告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或 2014 年度 或 2013 年度 或 2012 年度
总资产 10,667,688.96 11,360,906.16 12,975,010.32
净资产 7,441,350.35 8,134,667.55 9,748,771.71
营业收入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693,583.04 694,093.04 694,743.04
财务费用 -265.84 78.36 -284.96
净利润 -813,613.84 -1,614,104.16 -631,708.45
【注】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4、福州健康在线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

福 州 健 康 在 线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5 月 21 日 , 注 册 号 :
350100100102659,注册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 117 号 5#楼 2 号,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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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燕女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健康在线成立时拟开展的主
营业务为药品批发,但公司成立后由于一直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另因实际控
制人李国平于 2005 年 1 月成立了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药品批发业
务,故健康在线自成立以来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2012 年 7 月 27 日,健康在线
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并在福州市工商局进行了备案。
2013 年 3 月 29 日,福州市鼓楼区国税局出具了榕鼓国通[2013]6920 号《税务事
项通知书》,同意健康在线注销申请;2013 年 6 月 5 日,福州市鼓楼区地税局出
具了榕鼓地税通销[2013]654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健康在线注销在该局
的税务登记;2013 年 6 月 27 日,福州市工商局出具了(榕)登记内销字[2013]
第 155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健康在线注销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80.00 80.00%
2 叶理青 20.00 20.00%
合 计 100.00 100.00%
健康在线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或 2014 年度 或 2013 年度 或 2012 年度
总资产 - - 1,460,661.05
净资产 - - 377,430.17
营业收入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 85.64 4,040.56
财务费用 - -149.76 -3,434.49
净利润 - -8,963.52 -1,234.30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 2】2013 年 6 月,该公司已完成注销手续。

5、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13 日,注册号:
310115001121530,注册地为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 1503D 室,法定代表人于虹女
士,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00 万元。和则生主营业务为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自成立以来并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仅作为持股主
体存在。截至目前,其投资的公司有上海奥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福建天行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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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有限公司、福建奥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其中天行健、奥泰科技分别于
2012 年 2 月、2011 年 12 月注销。
目前,和则生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国平 990.00 99.00%
2 李国栋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
和则生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或 2014 年度 或 2013 年度 或 2012 年度
总资产 12,851,112.27 15,618,741.16 15,494,787.87
净资产 7,388,038.88 7,908,877.72 8,414,928.87
营业收入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520,084.99 504,413.43 522,182.25
财务费用 153.85 1,637.72 2,193.31
净利润 -520,838.84 -506,051.15 -524,575.5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北京智扬互联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智扬互联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2 日,2012 年 8 月由北京奥
华智扬文化有限公司更名,注册号:110108007002776,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46 号海玉商贸大楼六层 6740 室,法定代表人李兰凤女士,
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智扬互联自成立以来,其实
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目前,智扬互联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国平 70.00 70.00%
2 叶银秀 30.00 30.00%
合 计 100.00 100.00%
【注】李国平持有智扬互联的股权原由叶银秀代持。2012 年 2 月 1 日,李国平、叶银
秀签订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将股权恢复至李国平名下,并于 2012 年 3 月办理完毕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智扬互联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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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2 年 12 月 31 日或
科目
或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 1,461,689.05 1,462,363.41 1,456,169.96
净资产 1,462,257.64 1,462,073.41 1,456,241.31
营业收入 31,067.97 67,961.17 124,126.21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31,014.66 59,873.26 111,980.21
财务费用 639.70 347.83 -1,124.48
净利润 184.23 6,560.26 5,470.62
【注】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7、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

北 京 奥 华 新 传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6 月 6 日 , 注 册 号 :
110108001378760,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小庄 6 号中国第一
商城丹佛豪园 2 号楼 7B,法定代表人李兰凤女士,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实
收资本为 200.00 万元。奥华新传自成立以来,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代理、
发布广告。
目前,奥华新传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国平 102.00 51.00%
2 李兰凤 98.00 49.00%
合 计 200.00 100.00%
【注】李国平持有奥华新传的股权原由胡常斌代持。2012 年 2 月 1 日,李国平、胡常
斌签订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将股权恢复至李国平名下,并于 2012 年 3 月办理完毕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奥华新传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或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或 2012 年度
总资产 2,475,034.84 2,328,165.98 1,811,435.71
净资产 -1,052,573.40 -1,063,997.17 -859,771.76
营业收入 3,259,650.84 10,800,337.48 9,789,458.37
销售费用 230,673.59 232,363.02 761,617.31
管理费用 629,933.73 843,554.21 1,062,999.01
财务费用 -2,301.78 -3,626.14 -5,525.69
净利润 11,423.77 -204,994.61 -676,775.16
【注】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8、上海奥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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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奥 华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 , 注 册 号 :
310106000221292,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 391 弄 80 号 504-B 室,法定代
表人施金莺女士,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00 万元。上海奥华
成立时拟开展的主营业务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自其成立以来尚
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目前,上海奥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25.00 85.00%
2 刘 燕 75.00 15.00%
合 计 500.00 100.00%
上海奥华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2 年 12 月 31 日或
科目
或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 4,690,723.41 4,755,910.27 4,823,263.22
净资产 4,690,723.41 4,755,910.27 4,823,263.22
营业收入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64,800.00 66,800.00 66,800.00
财务费用 386.86 552.95 226.59
净利润 -65,186.86 -67,352.95 -67,026.5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

福 建 奥 龙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10 月 15 日 , 注 册 号 :
350000100009546,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9 层,法定代表人康惠燕女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1,000.00 万元。奥龙传
媒自成立以来,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市场公关推广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目前,奥龙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康亚扣 600.00 60.00%
2 高建雄 250.00 25.00%
3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
4 宗丹茜 50.00 5.00%
合 计 1,000.00 100.00%
【注】康亚扣为李国平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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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龙传媒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2 年 12 月 31 日或
科目
或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 56,120,481.15 56,056,677.88 43,793,952.69
净资产 6,196,882.98 6,236,492.24 7,232,351.62
营业收入 12,285,719.64 34,628,370.94 29,545,426.27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2,534,629.10 3,133,483.99 2,894,007.58
财务费用 -32,564.34 3,072,769.44 888,284.39
净利润 -39,609.26 -2,520,496.53 1,101,143.74
【注】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10、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六、发行
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其他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
况”。

11、福州奥华网众传媒有限公司

福州奥华网众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 月 22 日,2012 年 8 月由福州
网众合力传媒有限公司更名。注册号:350102100029196,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为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一号 3 号楼 302 室,法定代表人苟明容女士,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50.00 万元。网众传媒自成立以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
互联网新媒体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目前,网众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 40.00 80.00%
2 程 潭 10.00 20.00%
合 计 50.00 100.00%
网众传媒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3 2012 年 12 月 31 日或
科目
或 2014 年度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 802,458.50 6,791,312.80 6,927,354.07
净资产 276,536.12 365,390.42 516,902.30
营业收入 - - 79,000.00
销售费用 - - -
1-1-4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管理费用 88,022.26 144,805.38 44,122.84
财务费用 832.04 939.02 426.90
净利润 -88,854.30 -149,267.70 13,264.74
【注】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12、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

奥 美 ( 福 建 )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1 月 14 日 , 注 册 号 :
350000400002917,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32 层 3201A,法定代表人李国平先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500.00 万元。奥
美广告系奥华集团与国际著名传媒集团 WPP 集团(Wire & Plastic Products
Grou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伦敦证券交易所代码:WPP,纳斯达克证券代
码:WPPGY)在福建省进行合作开展广告业务的平台。自成立以来,其实际从事
的主营业务为品牌策划与推广。
目前,奥美广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盛世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55.00 51.00%
2 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 245.00 49.00%
合 计 500.00 100.00%
奥美广告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或 2014 年度 或 2013 年度 或 2012 年度
总资产 26,187,094.81 22,866,006.90 28,931,022.48
净资产 11,306,347.82 11,193,347.87 8,905,752.97
营业收入 59,585,566.29 56,390,028.91 53,714,663.31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5,707,763.71 4,266,119.34 4,520,474.13
财务费用 -289,732.60 -161,560.98 -114,143.53
净利润 1,940,633.28 2,287,594.90 845,409.13
【注】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13、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

福 建 唐 码 新 奥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8 月 30 日 , 注 册 号 :
350000100013366,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9 层,法定代表人刘兴明先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500.00 万元。唐码新奥
系奥华集团与和记黄埔及长江实业集团旗下的 TOM 集团(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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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代码:2383)在福建省进行合作开展户外广告业务的平台。自成立以来,
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
目前,唐码新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昆明风驰明星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350.00 70.00%
2 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150.00 30.00%
合 计 500.00 100.00%



唐码新奥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或 2014 年度 或 2013 年度 或 2012 年度
总资产 47,181,709.56 27,392,916.84 27,652,884.39
净资产 16,750,885.23 17,151,874.04 20,218,316.56
营业收入 33,097,920.98 25,920,801.91 27,803,461.32
销售费用 2,437,004.56 2,149,742.49 2,164,525.62
管理费用 3,755,501.41 4,166,872.61 3,005,347.08
财务费用 -6,392.10 -51,431.55 -12,735.37
净利润 -400,988.81 -3,066,442.52 209,165.42
【注】报告期内数据均经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14、科龙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

科龙有限公司(Tech Dragon Limited)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10 日,注册号:
645764,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离岸公司中心(P.O.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该公司法定股本为 50,000.00 美元,分为 50,000 股股份,已发行 100
股,每股面值 1.00 美元。科龙公司设立时登记的主营业务为国际商业,自其成
立以来,除持有嘉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外,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故拟予以注销,
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该公司未编制财务报表。
目前,科龙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股) 占已发行股份比例
1 李国平 90.00 90.00%
2 宗丹茜 10.00 10.00%
合 计 100.00 100.00%

15、嘉创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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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19 日,注册号:957000,注册地为香
港九龙广东道 555-557 号玉晖商业大厦 A、 座 2 层。该公司法定股本为 10,000.00
港币,分为 10,000 股,已发行 1 股,每股面值 1.00 港币。嘉创集团设立登记时
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自成立以来,除持有盛世奥龙(厦门)置业有限公司股
权外,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故拟予以注销,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该公司未
编制财务报表。
目前,嘉创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股) 占已发行股份比例
1 科龙有限公司 1.00 100.00%
合 计 1.00 100.00%

16、盛世奥龙(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

盛世奥龙(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9 日,注册号:
350200400020577,注册地为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1226-1228 号聚泰商业城 1519
室,法定代表人林青女士,注册资本为港币 5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港币 500.00
万元。盛世奥龙成立时拟开展的主营业务为物业服务,自其成立以来从未开展实
际经营活动,故拟予以注销。2012 年 4 月 3 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向盛世奥龙
下发了厦投促审[2012]185 号《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同意盛世奥龙(厦门)置
业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的批复》;2012 年 4 月 6 日,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向盛世奥龙
出具 E3502002012005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回执》。目前注销手续尚在
办理中。
目前,盛世奥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港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嘉创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合 计 500.00 100.00%
盛世奥龙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或 2014 年度 或 2013 年度 或 2012 年度
总资产 5,163,862.24 5,164,066.04 5,167,907.93
净资产 5,163,862.24 5,164,066.04 5,167,907.93
营业收入 - - -
销售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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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100.00 3,677.00 2,690.00
财务费用 103.8 164.89 112.45
净利润 -203.80 -3,841.89 -2,802.4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7、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已注销)

福 建 天 行 健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 月 27 日 , 注 册 号 :
350000100009431,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216 号
实达国际大厦 1005 单元,法定代表人康细顺先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3,000.00 万元。天行健在其存续期间内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药品批发;2010
年之前天行健曾为本公司经销商。自 2010 年下半年起,由于本公司开始启动上
市筹备工作,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决定终止天行健的业务并将其注销。2012 年 2
月 20 日,天行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天行健注销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国平 1,650.00 55.00%
2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50.00 45.00%
合 计 3,000.00 100.00%
(1)天行健存续期间规范运作情况
天行健在其存续期间内持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闽
AA5910107 号《药品经营许可证》及 A-FJ10-096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
证证书》,具备从事药品经销的相关资质。
2012 年 6 月 26 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文件,证明:“福
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在其合法经营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被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2 年 6 月 25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证明文件,证明:“福建
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 月 27 日设立至 2012 年 2 月 20 日注销期间,尚
未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天行健在其存续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天行健在其经营过程中不存在为发行人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
(2)天行健注销履行的程序
2011 年 7 月 21 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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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批发资格的公告》。2011 年 8 月 15 日,天行健
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2011 年 8 月 26 日,天行健在《法制
今报》上刊登了《清算公告》。2011 年 12 月 29 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国家税
务局出具榕仓国通(2011)38484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天行健注销在该
局的税务登记。2012 年 2 月 1 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榕仓地
税社销(2012)6 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通知书》,同意天行健自 2012 年 1 月 31
日起注销在该局的社会保险登记。2012 年 2 月 7 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地方
税务局出具榕仓地税通销(2012)51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天行健自 2012
年 2 月 7 日起注销在该局的税务登记。2012 年 2 月 15 日,天行健清算组出具了
《清算报告》并经同日召开的天行健股东会审议确认。2012 年 2 月 20 日,天行
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销核准内字
(2012)第 12 号《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天行健注销过程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天行健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天行健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天行健的债权债务已于 2012 年 2
月 15 日清理完毕,剩余净资产由其股东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李国平
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 2011 年 8 月天行健开始清算之时,其大部分员工已主动辞职,部分人
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通过重新招聘的程序进入发行人工作,对于其余未辞职员
工,天行健已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与其终止了
劳动合同。
2012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出具《承诺函》,承诺:“如
通过重新招聘程序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原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员工今后因天
行健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宜向本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或由此而产生任何诉讼
仲裁费用,均由本人承担,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天行健已向其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依法足额支
付了经济补偿金;对于主动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依法无须对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担因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导致的损失,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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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天行健清算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8、福建奥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福 建 奥 泰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7 月 3 日 , 注 册 号 :
350100100217531,注册地为福州市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32 层 01 室-1,法定
代表人李三金先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1,000.00 万元。
奥泰科技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将其作为广生堂员工持股平台,其实际控制人李
国平拟通过逐步向广生堂核心员工转让其持有的奥泰科技股权的方式实现对该
等核心员工的激励。其后基于税务成本及明晰股权关系的考量,李国平先生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另成立了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将其作
为广生堂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故而将奥泰科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转让予奥泰投资
及李国栋。由于转让发行人股权之后,奥泰科技已无存续的必要性,故实际控制
人李国平决定将奥泰科技予以注销。2011 年 12 月 15 日,奥泰科技在福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奥泰科技在存续期间内,除持有广生
堂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或投资活动。
奥泰科技的相关情况如下:
(1)奥泰科技股权演变过程
① 2009 年 7 月,奥泰科技设立
2009 年 6 月 26 日,经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立信会师(2009)
验字第 079 号《验资报告》审验,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500.00
万元设立奥泰科技。
2009 年 7 月 3 日,奥泰科技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设立登记手
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 350100100217531。
奥泰科技设立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 500.00 货币 100.00%
合 计 500.00 - 100.00%
② 2010 年 2 月,奥泰科技增资
2010 年 1 月 25 日,奥泰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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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1,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
2010 年 2 月 10 日,经福州兴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兴佳验字[2010]第
063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缴纳出资
500.00 万元,出资足额到位。
2010 年 2 月 22 日,奥泰科技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此次变更登
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奥泰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 500.00 50.00%
2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 5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③ 2011 年 8 月,奥泰科技股权转让
2011 年 7 月 31 日,经奥泰科技股东会审议,福建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 500.00 万元出资以 1 元/单位出资额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自然人李国平出
资 275.00 万元、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225.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16 日,奥泰科技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此次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奥泰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25.00 72.50%
2 李国平 275.00 27.50%
合 计 1,000.00 100.00%
④ 2011 年 12 月,奥泰科技清算并注销
2011 年 8 月 25 日,奥泰科技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2011
年 9 月 1 日,奥泰科技在《海峡消费报》上刊登了《福建奥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清算公告》。2011 年 11 月 18 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榕鼓地税
通销(2011)27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奥泰科技自 2011 年 11 月 18 日起
注销在该局的税务登记。2011 年 12 月 6 日,奥泰科技清算组出具了《清算报告》,
并经同日召开的奥泰科技股东会审议确认。2011 年 12 月 15 日,奥泰科技在福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榕)登记内销字
(2011)第 435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奥泰科技设立至注销期间,李国平一直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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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
(2)奥泰科技规范运作情况
经核查,奥泰科技在其存续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奥泰科技自 2010 年 5 月 28 日至 2011 年 7 月 26 日曾为发行人股东,与发行
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奥泰科技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
为提高奥华集团及关联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及关联方曾临时使用奥
泰科技闲置资金。奥泰科技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
成实质影响。

19、奥华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已注销)

奥华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15 日,注册号:741558,
注册地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33 号中港城 1 座 17 层 1706-7 号。该公司法定
股本为 10,000.00 港币,分为 10,000 股,已发行 1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港
币。奥华国际设立时登记的主营业务为广告设计制作与进出口贸易,自成立以来
并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故拟予以注销。2012 年 9 月 13 日,香港税务局对奥华
国际出具《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 章)第 88B 条要求税务局局长发出不反对撤
销公司注册的通知书》。2012 年 9 月 15 日,该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了《不
营运私人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2013 年 2 月 8 日,该公司宣告解散。该公司未
编制财务报表。
奥华国际注销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股) 持股比例
1 李国平 6,670.00 66.70%
2 刘 晖 3,330.00 33.30%
合 计 10,000.00 100.00%

20、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上述全部 19 家公司在资产、人员、技术等方
面均独立于发行人;均不存在与发行人共用生产和办公用地的情形;关联公司报
告期内均不存在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其中无实际经营的关联公
司无客户、供应商);均不存在为发行人销售、推广产品的情形;均不存在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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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均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与发行人之间均不存在
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拟发行(含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1,75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前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1,840.00 32.86% 1,725.00 24.64%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
1,120.00 20.00% 1,050.00 15.00%
合伙)
叶理青 800.00 14.28% 750.00 10.71%
李国平 720.00 12.86% 675.00 9.64%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
720.00 12.86% 675.00 9.64%
限合伙)
李国栋 400.00 7.14% 375.00 5.36%
无限售条件的社会公众股 ― ― 1,400.00 20.00%
有限售条件的社会公众股 ― ― 350.00 5.00%
合计 5,600.00 100.00% 7,000.00 100.00%

上述股东中,李国平与叶理青为夫妻关系,李国栋为李国平的弟弟。李国平
先生系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为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叶理青女士为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李国栋
先生为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目前均没有被质押、也没有
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号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福建奥华集团有 福建奥华集团 24.64
1 1,840.00 32.86% 1,725.00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北京昆吾九鼎医 北京昆吾九鼎 15.00
2 1,120.00 20.00% 1,050.00
药投资中心(有限 医药投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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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号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伙) (有限合伙)
10.71
3 叶理青 800.00 14.28% 叶理青 750.00
%
4 李国平 720.00 12.86% 李国平 675.00 9.64%
宁德市柘荣奥泰 宁德市柘荣奥
5 科技投资中心(有 720.00 12.86% 泰科技投资中 675.00 9.64%
限合伙) 心(有限合伙)
6 李国栋 400.00 7.14% 李国栋 375.00 5.36%
7
8
9
10
合 计 5,600.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

的职务

1、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目前,公司共有六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三名。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
情况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1 叶理青 800.00 14.28% 董事
2 李国平 720.00 12.86% 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
3 李国栋 400.00 7.14%
法定代表人



2、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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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10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股东变动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股东未发生变动。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

股比例

自然人股东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为夫妻关系;李国平先生、李国栋先生
为兄弟关系。
本次发行前,李国平先生除直接持有公司 12.86%的股权外,同时持有股东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65.00%的股权,持有股东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11.02%的出资份额;叶理青女士除直接持有公司 14.28%的股权外,
同时持有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李国栋先生除持有公司
7.14%的股权外,同时持有股东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44%
的出资份额。


(六)老股转让方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如需进行老股转让,即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老股东将
会得到转让所得资金。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归转让公司股份的老股东所有而不归公
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和上限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及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称“老股转让”)方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750 万股,
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 1,400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35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后的社会公众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2、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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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额与新股发行的发行费用,监
管部门不允许计入的费用除外。
(2)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
额的,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根据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含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的其余募集资金数
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老股转让数量。
老股转让的股东持股时间需在 36 个月以上,其转让价格应与新股发行价格
相同;公司股东将按照可转让股份数量同比例分配老股转让数量;老股转让后,
应保证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3、老股转让对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若涉及老股转让,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将不发生重大变
动,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奥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未因本次老股转
让而发生变化,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
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费用分摊原则如下:除承销费以外的其
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承销费用由发行人和参与转让的全体股东根据各自发
行或转让的股份数量按比例分担。


(七)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为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李国栋成立
了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员工作为有限
合伙人持有奥泰投资的出资份额,从而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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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投资持有广生堂 720.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2.86%。公
司员工持有奥泰投资出资份额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情况”之“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八、员工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 386 人、390 人和 423 人。此外,由于生产经营业务发展
的需要,公司自 2012 年 2 月起开始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部分临时用工人员。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派遣员工 74 名。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册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工作职能构
成情况如下:

专 业 人数(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 70 16.55%
行政及后勤服务人员 90 21.28%
生产人员 120 28.37%
销售人员 143 33.80%
合 计 423 100.00%



九、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李国栋先生以及股东福建奥华
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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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全体合伙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出资或
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以及
李国平父亲李三金同时承诺:李国平、叶理青或李国栋中任一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或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三人全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本公司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或出资,或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迎、朱夏玲、李援黎、林心镇、
曾炳祥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其所持出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出资,也不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二)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
有减持计划;广生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
调整。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作为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广生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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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平、李国栋、陈迎、李援黎、林心镇、曾炳祥系宁德市柘荣
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并拥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出资份额。该等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转让、退伙或者其他
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其每元出资额变现价格不低于广生堂公司股票发行
价的 1.6 倍;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承诺人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同时,若公司新聘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
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注】上述人员系通过持有奥泰投资的出资份额间接实现拥有发行人股份的权益。截至
本次发行前,奥泰投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450 万元,奥泰投资持有发行人 720 万股,故
奥泰投资每元出资额所对应的广生堂股份数为 1.6 股,每元出资额价格对应广生堂股价的
1.6 倍。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奥华集团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
2、公司股东叶理青、李国平、李国栋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
累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
持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40%,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减持股票数量做相应变更。
3、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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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两年内
可能减持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
4、公司股东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仅根据合伙人退伙或减少出资份额意向相应减持(宁德市柘荣
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每元出资额对应减持 1.6 股发行人股份),其合
伙人具体承诺如下:
(1)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平、李国栋、陈迎、朱
夏玲、李援黎、林心镇、曾炳祥系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
伙人并拥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该等人员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其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以转
让、退伙或者其他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每年变现的出资份额不超过其所
持出资份额的 25%;若其不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离职后半
年内不变现出资份额外,两年内可能变现其持有奥泰投资的全部出资份额;上述
人员每元出资额变现价格不低于广生堂公司股票发行价的 1.6 倍;公司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变现出资份额价格相应调整。
(2)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可能变现其持有奥泰投资的全部出资份额,其每元出资额变现价格不低于
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6 倍。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变现出资份额价格相应调整。
5、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
人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公司上市
后的股价做如下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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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2、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以及免除控股
股东要约收购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的股份;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份。

3、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在
3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制订并审议通过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公司实施完毕该方案。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方案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
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最多实施 1 次该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股价稳定措
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
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
后,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
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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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控
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
后其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
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
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发行人出现需
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后,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
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发行
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
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
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
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
易日),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
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
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
计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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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奥华集团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被有权部门认定违法事
实后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依法启动购回本公司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或购回本公司股票。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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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公司股东奥华集团、昆吾九鼎、
奥泰投资、叶理青、李国平、李国栋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七)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公司股东奥华集团、
昆吾九鼎、奥泰投资、叶理青、李国平、李国栋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股东大会审议与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不参
与投票表决,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董事会会议审议
与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委派的董事
将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权,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表决权。
2、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及控制或参股的
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以确保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的
保护。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
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诺将不会通过非公
允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公司/合伙企业保证在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
5、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担因此给公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
人/公司/合伙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同时
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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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公司股东奥华集团、昆吾九鼎、
奥泰投资、叶理青、李国平、李国栋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资金占用承
诺函》,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本公司资金,并且保证在为公司直接或间接
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该承诺的事项发生,其承
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公司及其他股东
有权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其因违
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方面措
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造成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
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及终端开拓,提高学术推广力度,提升医患对公
司产品的认可度,增加产品销售收入;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及早建成投产;
3、加强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费用;
4、进一步加大新药研发力度,努力实现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新药及早上市。
5、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施公司未
来三年利润分配计划,在确保正常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详见“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按照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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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奥华集团、昆吾九鼎、奥泰投资、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若违反
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
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转让的奥泰投资出资,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
有出资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
施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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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奥泰投资处取得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或奥泰投资的出资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
约束措施

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奥华集团、奥泰投资处取得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或奥华集团、奥泰投资的出资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
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
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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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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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企
业,主要产品包括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恩替卡韦等
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
乙肝是一种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的传染病,主要感染儿童及青壮年,严重者
可转化为肝硬化或肝癌并导致死亡。目前,乙肝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世界
性疾病,也是我国当前流行最为广泛、危害性最严重的一种传染病。2005 年,
乙肝被我国政府列为四大重点防治的传染病。4乙肝治疗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
调节、抗炎和抗氧化、抗纤维化和对症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5拉米夫
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等核苷类药物是抗病毒治疗的主要药物。拉米夫定等
药物还可用作艾滋病“鸡尾酒疗法”用药。
2012 年 10 月,公司被评为 2012 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作为
国内核苷类药物领域的知名企业,本公司为目前国内唯一同时拥有阿德福韦酯、
拉米夫定、恩替卡韦三大核苷类抗乙肝病毒原料药及制剂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
其中,本公司主导产品——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为国家一类新药,曾先后被评为
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阿德福韦酯研究项目被福建省
人民政府授予技术发明一等奖;一种阿德福韦酯 M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药物应用
发明专利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福建省专利特等奖;拉米夫定原料药及制剂的研
究入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
凭借良好的质量优势,公司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
-恩替卡韦被国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之“病毒性肝炎转归相关机制研究”、“重型乙型肝
炎(肝衰竭)临床治疗新方案研究”、“建立 HBV 相关肝脏纤维化无创诊断标准/

4
资料来源:《中华实验和临床感染病》,2010 年 2 月第 4 卷第 1 期。
5
资料来源:《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 年版)》,中国医学会肝病学分会、感染病学分会,201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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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的研究”、“病毒性肝炎临床治疗方案” 和“恩替卡韦联合阿德福韦酯治
疗经治慢性乙型病毒肝炎患者的长期随访队列研究”等课题组选为试验用药。
凭借突出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能力,2009 年,公司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
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入选 2009 年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
二批)项目”;2011 年 12 月,该项目还被列入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的实施方案。
公司秉承“广播仁爱,关注民生”的企业经营理念,以研发为先质量为本,
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有效降低了国内乙肝
患者用药的经济负担,为我国乙肝的临床治疗事业做出了贡献。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长期专注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从事药房经营等药品零售业务。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截至目前,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有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
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其他肝药类产品有茵白肝炎胶囊。除肝药类产品
外,公司还生产少量的富马酸亚铁、灵芝胶囊等非处方药品。其中阿甘定-阿德
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是目前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替诺
福韦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也已完成临床试验,现已申请生产注册。届
时,本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品种将更加丰富完整。
商品名或 是否拥有 是否进入
类别 通用名 用途
商标名 自主专利 医保目录
核苷类抗 阿德福韦酯 阿甘定 是 是 是 乙肝 治疗 的主 要药 物品
乙肝病毒 拉米夫定 贺甘定 是 是 种,通过阻断乙肝病毒的复
药物 恩替卡韦 恩甘定 是 是 制起到抑制病情的作用。
能够降酶退黄,但不能对抗
降酶退黄 茵白肝炎胶
- 是 否 病毒,主要用于乙肝辅助治
类 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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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要产品图例




阿甘定 贺甘定 恩甘定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部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产品
金额 务收入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阿德福韦酯 8,839.79 34.74 8,550.87 48.00 7,532.01 59.88
拉米夫定 4,454.56 17.51 3,644.62 20.46 2,719.67 21.62
恩替卡韦 12,028.96 47.27 5,506.43 30.90 2,165.38 17.22
主要产品年销
25,323.31 99.52 17,701.92 99.36 12,417.06 98.72
售收入合计
公司主营业务
25,446.06 100.00 17,815.05 100.00 12,578.33 100.00
收入合计
【注】上述统计不包含拉米夫定空白片与恩替卡韦空白片销售收入。


1、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阿德福韦酯是一种无环腺嘌呤核苷酸类似物,能有效抑制 HBV 逆转录酶。目
前临床应用的阿德福韦酯是阿德福韦的前体,在体内水解为阿德福韦发挥抗病毒
作用。基础和临床研究结果证实,阿德福韦酯能明显抑制病毒复制,其耐药发生
率低,且对拉米夫定耐药患者也明显有效。阿德福韦酯因耐药发生率低、发生耐
药的时间晚、长期用药安全性好等特点,使其更适合用于长期的抗病毒治疗。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为国家一类新药,也是公司生产、销售的第一种抗乙肝
病毒药物。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具有晶型独特、制备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收率
高、纯度高、合成路线步骤短、原料易得、反应条件温和等特点。公司对阿德福
韦酯从原料投放到成品生产的所有环节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成品的杂质
含量小于 1.00%,纯度更高,更安全。针对阿德福韦酯对贮存环境要求较高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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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公司采用嵌套式双层药瓶进行包装,并取得了相应的外观设计专利。与普通
药瓶相比,嵌套式双层药瓶透氧率与透水率更低,隔热效果更好,能够保证药品
质量的长期稳定。
目前,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产品拥有“一种阿德福韦酯的合成方法”(ZL
200610112062.7)、“一种阿德福韦单酯的制备方法及其含量检测方法”( ZL
200710009159.X)、“一种阿德福韦酯的 M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药物应用”(ZL
200710009482.7)和“一种阿德福韦酯 M 晶型的制备方法”(ZL 200910168120.1)
四项发明专利。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产品自上市以来取得了众多荣誉与奖励,具体如下:

序号 颁发单位 颁发年度 荣誉与奖励
1 财政部 2008 年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 发改委 2009 年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3 工信部 2009 年 核苷类系列产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4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9 年 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经
5 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 2010 年 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
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6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1 年 福建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7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1 年 福建省专利特等奖

2、贺甘定-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为 L-核苷类似物。对拉米夫定的随机双盲临床试验表明,慢性乙
型肝炎伴明显肝纤维化和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经拉米夫定治疗 3 年可延缓疾病进
展、降低肝功能失代偿及肝癌的发生率。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经拉米夫定治疗后
也能改善肝功能,延长生存期。拉米夫定治疗儿童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与成人相
似,安全性良好。拉米夫定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安全性类似安慰剂。对于接受拉
米夫定治疗的患者,一旦检出基因型耐药或 HBV DNA 开始升高时就加用阿德福韦
酯联合治疗,抑制病毒更快、耐药发生较少、临床结局较好。6
2011 年 3 月,贺甘定-拉米夫定上市销售。2011 年 9 月,贺甘定-拉米夫定
原料药及制剂的研究入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
划。贺甘定-拉米夫定产品纯度高、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其制备方法及合成工艺

6
资料来源:《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 年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感染病学分会,201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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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杂质含量标准与进口拉米夫定质量控制标准相同。临床研究表明,贺甘定
-拉米夫定与进口同类产品生物等效。
目前,公司贺甘定-拉米夫定产品生产拥有“拉米夫定晶型及其制备方法”
(ZL 200910119632.9)、“拉米夫定晶型及其制备方法”(ZL 201010254731.0)
和“一种易于溶出的拉米夫定片及其制备方法”(ZL 201110085262.9)三项发明
专利。

3、恩甘定-恩替卡韦

恩替卡韦为鸟嘌呤核苷类似物,对乙肝病毒多聚酶具有抑制作用,可强效抑
制病毒复制。恩替卡韦 0.5 mg 治疗 3 年后,83%-90%患者的 HBV DNA 低于检测水
平。对于部分病毒学应答的患者,继续使用恩替卡韦治疗后仍有 81%患者可达到
HBV DNA 低于检测水平,且无耐药发生。7对拉米夫定治疗失效者提高恩替卡韦的
剂量至每日 1mg 能有效抑制 HBV DNA 复制。目前,已有初步的临床研究证实,恩
替卡韦治疗失代偿性乙型肝炎肝硬化是有效和安全的。
恩甘定-恩替卡韦为胶囊剂型恩替卡韦产品,其具有用量小、抑制病毒疗效
强、口服吸收率高、耐药性极低等特点。公司开发出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恩替卡
韦生产工艺,解决了恩替卡韦在制剂中分散均匀度的问题并且显著提高了恩替卡
韦水溶性,使恩替卡韦能迅速而高效的溶出。公司采用先进的口服制剂技术使恩
替卡韦在人体内能崩解迅速、起效极快,可以提高药物在人体内的生物利用度;
而采用的合成路线方法工艺成熟,具有收率高、合成所需的原料来源广泛、成本
低等特点,生产的晶体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目前,公司恩甘定-恩替卡韦产品拥有“一种恩替卡韦的新晶型及其制备方
法和药物应用”(ZL 200910236408.8)、“一种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的制备方法”
(ZL 200710009940.7)、“一种恩替卡韦的固体分散体、其药物组合及其制备方
法和药物应用”(ZL 200710009952.X)、“一种恩替卡韦的盐化合物,其制备方法
和药物应用”(ZL 201010000443.2)和“一种恩替卡韦分散片及其制备方法”(ZL
201110085253.X)五项发明专利。




7
资料来源:亚太肝病学会(APASL)2012 年版《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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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1)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规模和经营状况,在年度采购计划的基础上实行按月采购方式
完成物料采购任务。每月初,采购部根据生产基地物料需求计划,结合物料库存
和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在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模式未发生变化。
(2)拉米夫定原料药的采购
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10 月和 2011 年 1 月获得了拉米夫定原料药和片剂注册
批件;2011 年 3 月,公司贺甘定-拉米夫定上市。但因一般省(区、市)的集中
招标工作两年开展一次,截至目前,贺甘定-拉米夫定仅通过招标(含补标或备
案)进入 17 个省(区、市)(含军队系统招标及县级招标区域),公司产品销量
相对较小,自行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成本较高。为节约成本,公司对拉米夫定原
料药暂以外购形式取得。目前,公司主要选择石家庄龙泽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泽制药”)为公司拉米夫定原料药的供应商。
龙泽制药具有原料药生产资质,产品标准符合公司要求,公司从龙泽制药采
购原料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11 年 6 月 9 日,福建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
局对发行人将拉米夫定原料药产地来源变更为广生堂和龙泽制药的事项进行了
备案。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龙泽制药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其他主要供应商
和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和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拉米夫定原料药的具体情况如下:

拉米夫定原料药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不含税平均价格(元/kg) 1,536.72 1,617.66 1,623.93
采购量(kg) 1,376.00 2,330.00 1,150.00
不含税采购金额(万元) 211.45 376.91 186.75
① 公司外购原料药的原因
本公司是国内 13 家拥有拉米夫定原料药生产资质的厂家之一,自身具备拉
米夫定原料药生产能力。但是,在拉米夫定产销量较小的情况下,公司外购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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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成本较低,具有经济可行性:首先,公司自行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数量较少,
原料采购成本相对较高,造成自行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的单位成本较高;其次,
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反应溶媒,虽然已使用的溶媒经回收装置
处置后可以循环利用,但由于公司拉米夫定原料药需求相对较小,公司单独建设
回收溶媒的装置需投入较高的成本,且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需要投入一定资金及
人员,根据公司现阶段的生产规模,自行回收溶媒不经济;第三,本公司将废溶
媒交由专业公司处理的方式进行,不仅需要支付相关的处置费用而且再生产时还
需要继续购进相关原料,导致原料成本进一步增加;第四,龙泽制药的拉米夫定
产量大大高于本公司的产量,因此,单位原料药的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分摊均
低于本公司。
② 龙泽制药的品牌情况
龙泽制药凭借其严格的技术标准和高质量的产品已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巴
西和印度等国家和组织关于拉米夫定原料药的认证。目前,龙泽制药的品牌在国
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③ 龙泽制药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我国医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从事医药产品的生产、销售必
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等。
目前,龙泽制药已取得的药品生产或与拉米夫定相关的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内容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原料药、片剂、颗粒
1 药品生产许可证 冀 20140001 2019.1.5
剂、胶囊剂
2 GMP 认证 原料药(拉米夫定) 冀 L0589 2015.10.25
3 药品注册批件 原料药(拉米夫定) 国药准字 H20103221 2015.5.6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龙泽制药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拉米夫定原
料药相关的《GMP 认证》、《药品注册批件》均在有效期内,龙泽制药生产拉米夫
定原料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④ 本公司原料药采购符合药品相关质量标准
目前,国内并未对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品的原料药、制剂产品的质量或生产
工艺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生产企
业必须遵循药品注册申报时提交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
目前,本公司仅拉米夫定片生产由龙泽制药提供原料药,其余产品均自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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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原料药。龙泽制药向本公司提供原料药之前需要提供其在国家药监局拉米夫定
原料药注册申报的质量标准。本公司在采购时对每批拉米夫定的原料药均按照该
标准进行质量检验。经检测,龙泽制药原料药质量符合其在国家药监局拉米夫定
原料药注册申报的质量标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尽管不存在统一的行业标准,但是发行人采购的原料
药、生产的产品及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均符合企业在国家药监局备案的相关标
准,不存在因药物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⑤ 关于拉米夫定毛利率情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在拉米夫定原料药外购的情况下,发行人拉米夫定毛
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是合理的。

2、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模式未发生变化。
(1)药品生产管理模式
公司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生产车间均通过 GMP 认
证。公司严格实行 GMP 管理模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GMP 管理制度,制定了详
细的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公司运用 GMP 管理模式实现了所有生产环节的标准
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了生产的顺利进行。
(2)药品生产计划
本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公司根据产品的历史销售情况,
销售部门提供的客户订单和销售预测等市场信息,结合产品库存数据制订各主要
产品的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过程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3)原料药生产
公司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原料药由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按批次合成生产;
拉米夫定原料药由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按批次外购取得。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模式,其中以经销为主。报告期内,
公司均采用经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模式,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仅有部分区域销售
模式有所调整。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各区域的销售模式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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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进一步调整。
(1)经销模式
① 基本情况
经销模式是指经销商买断商品后,在约定的区域内,自行负责医院或药店等
销售终端的销售和配送的一种销售模式。
与传统的经销模式相比,公司的经销模式加大了对经销商的支持力度。公司
对经销商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经销商在进行药品销售渠道的开发阶段,公司会协
助其进行药品宣传、举办业务推广会等;经销商拓展销售渠道(如增加药品销售
的医院等),公司将给予其适当的价格折让以示鼓励;对于已经稳定的销售渠道,
公司会与经销商共同组织药品推广活动,以稳定并提高药品的销量。
在该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加强了对经销商
的管理。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体现在以下方面: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即
约定经销商开发的医院,此种方式从源头上避免了经销商之间利益相互侵占的情
形;公司要求经销商每月反馈药品的销售区域及销售量,由公司商务部(营销中
心下设二级部门)不定期对医院进行走访,核实药品的销售情况,通过此种方式
可以有效地杜绝经销商囤货和窜货现象的发生。8
目前公司的经销商已经覆盖了除北京、上海、福建外的全国 31 个省、自治
区和直辖市。报告期内各期,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主要经销商(各年销售额
在 10 万元以上)数量分别为 127 家、134 家和 146 家。经销商在与公司合作时
均具备经营药品所必须的资质,不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药品销售业务的情
形,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② 销售结算模式
公司药品对经销商的销售均采用款到发货方式,不存在赊销情况。
(2)直销模式
① 基本情况
直销模式是指,公司采取专业化学术推广的方式,通过公司销售人员开发销
售渠道、维护终端,再由配送商购买公司药品,并按照终端需求将药品配送至终
端的销售模式。

8
窜货:是指经销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药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公司
及其他经销商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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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建立专家学术网络、课题研究和学术论坛等形式对公司产品进行学
术推广,使临床医生对公司产品适应症的理论知识和治疗意识不断提高,并通过
医生向患者宣传和推介,使产品通过系列学术营销活动进入终端视野,实现最终
销售。在直销模式下,药品的终端开发、各项推广、促销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和
实施,因此配送商赚取的差价比例较低。
在直销模式下,配送商的职责主要包括:向公司购进药品,根据终端的需求
及时向终端配送药品,避免终端断货;及时向公司提供所采购药品的流向、各终
端的库存及销售情况,反馈终端需求信息;配合公司开拓新的终端、维护渠道及
终端关系,协助公司在当地的投标工作。
配送商在与本公司合作时均具备经营药品所必须的资质,不存在未取得相关
资质而从事销售、配送业务的情形,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
行人的配送商验收药品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
直销模式下,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毛利率水平也较高,但在此种模式下,
公司需自行配备销售人员进行药品销售终端的开发和维护、以及进行各项学术推
广等销售活动。目前,公司规模较小,仅靠本公司销售人员开发市场不仅速度慢,
而且成本高。为了缩减费用开支,提高市场占有速度,2011 年至 2012 年,本公
司仅在福建、北京、上海开展直销,其余地区采用经销模式。2013 年,公司开
始在浙江等部分市场基础较好的区域开展直销模式。
在福建地区开展直销模式主要是由于,2010 年以前,公司将主要精力集中
于药品研发和生产,天行健为公司在福建地区的经销商。其作为专业的药品经营
企业,在福建省内拥有成熟的销售队伍和丰富的销售渠道资源。2010 年下半年
起,因筹备上市事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决定终止天行健的业务并注销,开始逐
渐收缩天行健各项业务,同年公司开始组建福建地区的直销队伍,其中部分人员
为通过重新招聘程序从天行健招入,因而继承了原天行健的市场基础,避免了重
新开发终端的大规模投入,使得公司以相对较小的投入快速扩大福建省的销售规
模。
北京、上海两地集中了国内多数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专家和医生。发行人在该
两地区开展大量的学术推广活动,不仅能够及时获得乙肝抗病毒领域最新的前沿
信息,还可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专家、医生的口碑效应迅速提高产品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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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品在国内其他地区的销售。浙江省经济较为发达,医药行业的市场基础良
好,医药行业专家在医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发行人可通过在该省建立销
售渠道,为未来销售区域辐射周边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各期,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主要配送商(各年销售额在 10 万元
以上)数量分别为 20 家、23 家和 25 家。
② 销售结算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根据各地销售情况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不同的结算方式,在福
建地区,公司和配送商按款到发货的方式结算,一般不存在赊销情况。在北京、
上海、浙江直销区域,公司在向配送商发货后 2-3 个月结算货款。
公司在北京、上海和浙江直销区域的配送商主要选择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
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
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商业企业。这些大型医药商业企业信誉较
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3)公司直销、经销模式之间的区别

比较项目 经销模式 直销模式
除北京、上海、福建以及浙江部分 北京、上海、福建以及浙江部
实施地区
地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分地区
配送商主要负责药品配送,少
经销商负责学术推广、渠道建设、
客户作用 数参与学术推广、渠道建设、
终端开发和药品配送
终端开发
营销人员主要是寻找合适的经销
营销人员独立进行学术推广、
商;配合经销商进行学术推广、渠
营销人员作用 渠道建设和终端开发;根据终
道建设;根据经销商需要及时组织
端销售情况,安排发货
发货
价格相对较低,一般为中标价的 30% 价格相对较高,一般为中标价
销售给客户的价格
左右 的 90%左右
毛利率 较直销模式低 较经销模式高
主要由经销商承担销售费用,发行 配送商很少承担销售费用,发
销售费用
人销售费用相对较低 行人销售费用相对较高
相对较少,主要用于寻找合适经销 相对较多,主要用于渠道建设
前期市场开发投入
商 和终端开发
新市场开发速度 开发速度较快 开发速度较慢
福建:先收款后发货;
北京、上海、浙江直销区域:
结算方式 先收款后发货
先发货后收款,信用期限一般
为 60 天-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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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项目 经销模式 直销模式
福建:不允许
是否允许退货 不允许 北京、上海、浙江直销区域:
允许
福建:货物发送至配送商并经
对方验收合格时;
货物发送至经销商并经对方验收合
收入确认时间 北京、上海、浙江直销区域:
格时
配送商 GSP 管理系统中实际发
送至终端的时间

(4)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行经销模式的地区,公司向经销商发货时提供该批次药品的检验报告,
经销商在收货时,如发现产品规格、数量等与收到的药品不符或包装存在问题等,
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不得向公司提出异议或主张
任何的赔偿。因此,公司将商品发出后对方经销商验收合格时,即意味着已将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经销商,可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在实行直销模式的北京、上海、福建、浙江直销区域,公司首先将商品销售
至配送商,再由配送商将商品发送至终端医院或药店。在福建地区,由于市场基
础良好,销售渠道成熟,货款结算方式、退货条款等均与经销模式相同,所以福
建地区的收入确认政策与经销地区一致。在北京、上海、浙江直销区域,由于竞
争较为激烈,发行人为抢占市场、争取客户而实行“先发货后收款”的政策,并
且允许配送商退货。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除福建以外直销区域的实际销售数
量以配送商 GSP 管理系统中实际发送至终端医院或药店的数量确定。
(5)返利情况
公司为鼓励销售,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销售模式制定了不同的返利
政策,包括销售返利和医院开发奖励。
① 销售返利
销售返利是指公司根据经销商或配送商实际销售量、销售回款、实际完成情
况综合考评后确认返利金额,并折算成等值产品向经销商或配送商予以实物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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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报告期内,返利数量通常有两种计算方式:
A、按销售回款额计算销售返利,返利产品数量根据返利金额除以单位供货
价,基本计算公式为:
返利金额=销售回款×返利比例
返利数量=返利金额/供货单价
B、根据考核期间客户回款完成程度、针对不同产品给予不同的单位返利金
额;返利金额根据当期对经销商以回款金额折算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返利金额计
算;返利产品数量根据经销商享有的返利金额除以单位供货价格与单位返利金额
的差值进行折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返利金额=销售回款/供货单价×单位返利金额
返利产品兑付数量=返利金额/(供货单价-单位返利金额)
在实际经营中,由公司根据不同经销商实际销售量、销售回款、实际完成情
况等综合指标确定具体实施上述哪一种返利方式。
② 医院开发奖励
医院开发奖励是指公司为促进经销商开发销售终端给予经销商的一次性奖
励。发行人根据经销商销售终端的级别、预计销售量、开发难易程度确定不同的
奖励金额,待经销商开发成功、终端客户首次向经销商进货后根据政策确定奖励
金额,并折算成等值产品予以实物兑付。
返利相关的会计处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之“二、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经核查,保荐人、会计师认为,销售返利和医院开发奖励是发行人为扩大销
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而给予客户的激励政策,公司根据承诺计算当期应付客户
返利、奖励金额并确认当期负债和成本,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其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公司除上述销售返利及
医院开发奖励外,不存在销售折让、现金返利及其他返利情况,也不存在对损益
产生重大影响的销售退货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医疗贿赂的情形,发行
人也未因此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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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品牌、学术推广
公司非常注重自身品牌的建设与学术推广,积极参与全国、省级的肝病、传
染病学术会议,并组织相关学术讲座、论坛等,建立了全国性、省级和地区级的
专业学术会议的推广网络;公司与《中华传染病杂志》、《中华肝脏病杂志》、《中
华临床感染病杂志》和《中华实验和临床感染病杂志》等国内权威专业期刊展开
深度广泛合作,共同致力于慢性乙肝的研究;公司与《中华试验和临床感染病杂
志》和《中国肝病杂志》联合举办了四届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构建了学术平台。
公司通过上述一系列品牌推广活动,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和产品的影响力,促进
了公司产品的销售。
(7)公司主要客户数量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年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和配送商(含直销
模式下与发行人直接交易的药店)情况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类别 占该模式 占该模式 占该模式
数量 数量 数量
下销售收 下销售收 下销售收
(个) (个) (个)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经销商 146 98.13% 134 97.20% 127 94.71%
配送商 25 99.64% 23 99.10% 20 98.87%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与
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其他法人及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和业务往来。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相关人员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年销售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主要客户之间存在以
下关联关系:
其他主要客户与主要客户之
主要客户 其他主要客户
间的关系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其子公
司国药控股宁德有限公司为发行
人主要客户之一)、国药控股凌
云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国 公司
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有
限公司
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 福建省兴药药业有限公司(原名: 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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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客户与主要客户之
主要客户 其他主要客户
间的关系
司 福建省药材新药经营部) 全资子公司
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为其最终控股股东
两家公司同为福建省福州市
福建莆田惠好医药有限
福建省惠明医药有限公司 惠好药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
公司
两家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余雄
东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泉州市东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未进行合并计算及披露,具体原因如下:(1)上
述公司均为销售活动的具体实施者,而不受其他公司的影响;(2)上述公司均具
备独立的“三证一照”,即药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他们均作为独立企业与本公司进行交易,并与本公
司进行独立结算;(3)上述部分公司不在同一区域,如合并计算会与按销售区域
划分的分部信息及按销售模式划分的分部信息不一致。因此,为了让投资者更好
了解发行人实际销售情况,同时保持信息披露口径的一致性,本招股书未将上述
关联公司销售进行合并计算及披露。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间尽管存在关联关系,但
由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具有药品经营所必备的证照,均独立与发行人进行交易
并独立进行核算,且具备关联关系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区域或销售方式不
尽相同,因此发行人主要客户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对其与发行人之间独立进行交
易的行为不产生影响。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

情况

公司 2001 年至 2007 年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保健品等的生产、销
售和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工作。主要产品包括中成药茵白肝炎胶囊、茵
白肝炎颗粒、灵芝胶囊、降压茶、复方丹参片等;化学药制剂富马酸亚铁、三磷
酸腺苷二钠片和西咪替丁等;保健品千百姿减肥茶等。自 2007 年底起至今,公
司主要从事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主要产品阿甘定-
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分别于 2007 年、2011 年和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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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市。2011 年公司暂停了保健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采用经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模式。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原料药工艺流程图


化学反应 溶 解 脱 色 结 晶 干 燥 粉 碎



原料药 原料药
入 库 外包装 内包装
粗 品 纯 品


图例 洁净区


2、片剂工艺流程图

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片剂工艺流程如下图:



原、辅料 过 筛 配 料 混 合 制 粒



内包装 压 片 总 混 整 粒



外包装 入 库

图例 洁净区



3、胶囊剂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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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 过 筛 配 料 混 合 湿法制粒



铝 塑 胶囊填充 总 混 整 粒 干 燥



外包装 入 库


图例 洁净区

目前, 公司所有车间洁净区均按照 D 级(即 10 万级)洁净度建设。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一)行业简介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肝病毒(HBV)引起的、以肝脏炎性病变为主并可引
起多器官损害的一种传染病。乙肝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主要感染儿童及青壮年,
严重者可转化为肝硬化或肝癌并导致死亡。目前,乙型病毒性肝炎已成为严重威
胁人类健康的世界性疾病,也是我国当前流行最为广泛、危害性最严重的传染病
之一。

1、乙肝情况简介

肝脏是人体最大的腺体器官,在物质代谢和能量代谢中起中枢作用,它不仅
参与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是物质的代谢场所,而且参与多种代谢产物及异物的
生物转化与排泄和机体的免疫调节过程。
肝炎是肝脏的炎症,通常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根据病因,可以分为病
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中毒性肝炎。医学上病毒性肝炎可分为甲、
乙、丙、丁、戊、己、庚等七种类型,其中乙、丙型肝炎可转为慢性,并可能最
终演变为肝硬化、肝癌,甚至死亡。
乙型肝炎是目前国内流行最广泛、危害最严重的一种传染性肝炎。乙型肝炎
病毒(HBV)是一种 DNA 病毒,以遗传物质为基础不断进行复制,属于嗜肝 DNA
病毒科。根据目前所知,HBV 仅对人和猩猩具有易感性,能够引发乙型病毒性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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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乙肝病毒具有以下特点:
(1)较强的耐药性
乙肝病毒由内部核心和外部保护结构组成。内部核心部分含 DNA 和病毒复制
所需的 DNA 聚合酶;内核外部由包围核心的外壳(或衣壳)及外部的包膜等两层
保护结构组成。乙肝病毒这种结构使其具有较强的存活能力。同时,在抗乙肝病
毒治疗过程中,由于乙肝病毒 DNA 的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异,原本对它有效的药物
失去了作用,从而导致治疗效果的下降,病情容易反弹。
(2)较高的传染性
乙肝从本质上来说是血源传播性疾病,不通过被污染的食物和水传播,也不
会通过工作接触传播,但乙肝病毒传染性非常强,比引起艾滋病的 HIV 病毒高
100 倍。目前,我国 70%以上的乙肝患者均来自母婴传播以及家族性的传播,所
以乙肝的基础免疫以及阻断母婴的传播,成为我国防止乙肝传播的重点。
(3)较大的危害性
乙肝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是目前世界上第七大传染病致死原因。9我国是乙
肝的高发区,乙肝病毒的感染率较高,且病情隐匿,患者感染乙肝病毒后短期内
身体健康并不会受到很大损伤;但慢性乙型肝炎是进展性疾病,治疗困难,预后
不良,若不进行有效的干预,可发展为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癌,甚至导致死亡。根
据医学统计数据,在感染乙肝病毒 15~30 年后,约有 10%~20%的感染者发展为
肝癌,最后导致死亡。

2、抗乙肝病毒药物

医学界一致认为,抗病毒治疗是治疗乙肝的关键。《亚太地区慢性乙型肝炎
治疗共识》(2012 最新版)指出,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持久抑
制 HBV 复制,从而减低病毒的感染性和致病性,减轻肝脏坏死性炎症。临床治
疗的短期目标是乙型肝炎 E 抗原(HBeAg)血清学转换和( 或) HBV DNA 抑制、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和防止肝功能失代偿;减轻肝脏坏死性炎症和纤
维化。治疗的最终和长期目标是防止肝功能失代偿,减轻或阻止进展为肝硬化和
(或) 肝细胞癌(HCC),延长生存期。及时正确的抗病毒治疗可以有效阻止病情
发展,减少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临床数据显示,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9
资料来源:《The World Health Report 2004》,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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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年后,96%的患者肝脏炎症明显减轻,88%的患者肝纤维化明显减退。因此,
2010 年最新的《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专家共识》建议,HBV DNA 水平超过 1
×104 拷贝/ml 和(或)血清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超过正常值上限的
乙肝患者都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
目前,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一种能迅速、直接彻底清除乙肝病毒的有效药物。
医学界公认有效的抗病毒药物主要有两类:核苷类药物和干扰素。10另外,我国
降酶中药药物也具有一定的保肝护肝疗效,有利于降低血清转氨酶、减缓肝脏炎
症。

类别 代表药品 备 注
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
核苷类 拉米夫定、替诺福韦酯、 破坏病毒合成有正常功能的核酸链
抗病
替比夫定
毒类
聚乙二醇干扰素α -2a、 通过细胞表面受体作用使细胞产生抗病毒蛋
干扰素
重组人干扰素α -2b 等 白,干扰乙肝病毒的复制
苦参碱、护肝片、茵白肝
降酶退黄类 能降酶退黄、缓解炎症,不能排除病毒
炎胶囊等
免疫调节类 核糖核酸、云芝菌胶囊等 提高慢性乙肝患者的免疫能力
在一定程度上能清除血液中的乙肝病毒,但
其他辅助类 复方甘草酸苷等
不能从根本上杀死肝细胞内乙肝病毒
(1)核苷类药物
目前,核苷类药物是抗乙肝病毒治疗的重要手段。核苷类药物在结构上近似
于核苷酸,但却不具备核苷酸进行复制遗传物质 DNA 和 RNA 的功能。因此,在乙
肝病毒 DNA 合成过程中,核苷类药物可以渗入其中,破坏其合成有正常功能的核
酸链的过程,从而使得乙肝病毒 DNA 的复制终止。
临床用于乙肝治疗的核苷类似物治疗药物主要有: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
恩替卡韦、替比夫定和替诺福韦酯。
① 拉米夫定
作为第一个获批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拉米夫定的出现推动了慢性乙型
肝炎治疗的进程。大量临床实践结果显示,使用拉米夫定治疗后,HBV DNA 水平
迅速下降,肝组织炎症和纤维化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拉米夫定具有无明显毒副作
用的优点,但有一定的耐药性。用药时间延长,会出现乙肝病毒变异,导致其疗

10
资料来源:《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 年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感染病学分会,201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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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随之下降。据统计,患者用药的第 1~4 年内,病毒变异比例分别为 14%、38%、
49%和 66%,具有明显的耐药现象。11但拉米夫定与阿德福韦酯没有交叉耐药现象,
目前临床治疗方面正在运用拉米夫定与阿德福韦酯联合治疗慢性乙肝的方法。
② 阿德福韦酯
阿德福韦酯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需要,长期治疗能持续
抑制病毒复制、提高病毒应答率、恢复肝功能、改善肝组织炎症坏死,特别是对
拉米夫定耐药者更具良好的治疗效果。
与拉米夫定相比,阿德福韦酯抗病毒起效较慢,一般使用 3 个月后抗病毒效
果才能体现;但阿德福韦酯耐药率较低,并且出现耐药病毒变异的时间也更晚。
阿德福韦酯在患者用药第 1~3 年内耐药发生率分别为 0%、1.60%、3.10%。12
③ 恩替卡韦
恩替卡韦可选择性抑制乙肝病毒,主要用于治疗伴有病毒复制活跃、血清转
氨酶持续增高的慢性乙型肝炎感染。在已经上市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中,恩替
卡韦抑制病毒复制的活性最强。同时,恩替卡韦具有口服吸收率高、极低的耐药
率等优点,亚太肝病学会(APASL)2012 年版《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处理指南》
推荐其为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一线用药。
④ 替比夫定
替比夫定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中丙氨基酸
转移酶(ATL)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
肝炎患者。
⑤ 替诺福韦酯
替诺福韦酯是一种新型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其以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
类似的方法抑制逆转录酶,从而具有潜在的抗乙肝病毒活性。替诺福韦的活性成
分替诺福韦双磷酸盐可通过直接竞争性地与天然脱氧核糖底物相结合而抑制病
毒聚合酶及通过插入 DNA 中终止 DNA 链,阻碍病毒的繁殖,对 HIV、HBV 有较强
的抑制作用。替诺福韦酯 2001 年经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美国 FDA)批准用于
治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感染;2008 年 4 月和 8 月,欧盟和美国 FDA 又
分别批准其用于治疗乙肝。基于替诺福韦酯在抗病毒疗效和耐药方面的优势,亚

11
资料来源:同上。
12
资料来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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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肝病学会(APASL)2012 年版《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处理指南》推荐其为治
疗慢性乙型肝炎的一线药物。
截至目前,国内尚无药品生产企业获得替诺福韦酯及相关药物制剂的药品注
册批件。
(2)干扰素
干扰素实际上是机体对抗病毒感染的防御系统。当机体细胞受到病毒感染
时,机体细胞产生干扰素,干扰病毒复制。干扰素是通过抑制病毒复制和调节机
体免疫功能,来发挥抗病毒作用。大量的基础和临床研究已证实,α -干扰素具
有强有力的抗病毒复制作用。
α -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已有近 20 年的历史。1990 年
美国 FDA 正式批准干扰素α -2b 治疗慢性乙型肝炎,1991 年美国 FDA 正式批准干
扰素α -2b 治疗慢性丙型肝炎,1998 年 FDA 批准干扰素α -2b 联合利巴韦林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成为慢性丙型肝炎的标准治疗方案。
(3)其他类
除核苷类药物与干扰素外,我国很多源于中药的降酶退黄类和免疫调节药
物,能够用于乙肝疾病治疗。中药是我国国粹,在慢性疾病治疗中有着举足轻重
的地位。现代药理研究证明,中药能够增强人体的免疫,降低血清转氨酶水平,
但不能有效对抗乙肝病毒。因此,目前在乙肝临床治疗中,主要还是以抗病毒治
疗为主。


(二)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本行业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负责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及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
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
监督管理工作。
(2)行业监管体制
①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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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经
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
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注册。
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颁发认证证书。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
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
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必须
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③ 药品销售、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应当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建立相关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
量;药品生产企业还需要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其销售行
为,保证药品质量。
④ 药品注册管理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
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注册申请主要包括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
药品、生物制品等注册申请。
⑤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目前,我国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实行处方
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
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
购买和使用。
⑥ 药品价格管理
2000 年 7 月 20 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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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方式,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
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
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政府定价药品,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政
府定价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流通差率控制,由经营者自主定
价,并须在药品生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准,且须在销售地区的省级价格主
管部门备案。
目前,用于乙肝治疗的主要核苷类似物治疗药物(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
恩替卡韦等)均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实行政府定价。
⑦ 药品采购与配送管理
为规范药品的采购工作,我国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
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相关
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
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
中采购活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
药品。有特殊需要的,须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入围药品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本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
序号 法律法规及政策 时间 主要内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
1999 提出根据药品品种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
1 理办法(试行)》药监局令第
年6月 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10号
《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 2000 提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
2
意见》 年7月 品实行政府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2001 提出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的
3
法》(主席令第45号) 年2月 监督管理,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从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4 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 药品价格管理等各个方面具体规定药品监
年9月
号) 督管理的各项规则。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4 提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实行药品生
5
(药监局令第14号) 年5月 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 2006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
6
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2月 技重大专项已列入国家十六个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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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法规及政策 时间 主要内容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007 药品生产企业应规范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
7
(药监局令第26号) 年1月 质量。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监 2007 提出从审批程序上鼓励药品创新,提高注册
8
局令第28号) 年6月 审批效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2009 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
9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年3月 强药品监管,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提出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包括基本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 2009
10 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生产供应、合
度的实施意见》 年8月
理制定价格等方面内容。
《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 2009 落实了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11
督管理的规定》 年9月 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 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均列入乙
12 年11
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类医保药品目录。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 2010
13 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
作规范》 年7月
行为。
《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 2010
出台15项具体措施,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
14 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 年11
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制指导意见》 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范组织生产, 所

15 (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 有药品的生产和包装均必须按照标准和批
年1月
第79号) 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提出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
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车间均应符合2010
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
版GMP的要求;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
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011
16 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
的 通 知 ( 国 食 药 监 安 年2月
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药
[2011]101号)
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
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2011 规范药品GMP认证的申请、现场检查、审批、
17 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年8月 认证和跟踪检查等内容。
(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
提出医药工业“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为:

18 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年均
年1月
增长16%。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3
19 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应当建立相关质
(卫生部令第90号) 年1月
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法律法规等的逐步建立,规范了制药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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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活动,打击了药品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规范了药品经营的市场竞争
行为,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制度保障。


(三)行业发展情况

1、国外发展情况

(1)乙肝疾病分布情况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全世界约有 2.4 亿多人患有慢性(长期)肝
脏感染疾病,每年约有 78 万人死于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
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和东亚,乙型肝炎流行率最高。这两个区域大多数人
在儿童时期即已感染乙型肝炎病毒,5%-10%的成年人口受到慢性感染。亚马逊和
中东欧南部地区亦为慢性感染高发区。在中东和印度次大陆,估计有 2%-5%的人
口为慢性感染状态。西欧和北美有不到 1%的人口为慢性感染状态。13
我国政府对乙肝防治一直予以高度重视,为控制乙肝病毒的传播,实行了新
生儿和儿童的乙肝疫苗免费接种计划,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原卫生部公布
的 2006 年全国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2006 年我国 1~59 岁人群乙型
肝炎表面抗原携带率为 7.18%,相比 1992 年的 9.75%下降了 26.36%。
(2)乙肝用药市场规模
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种能完全治愈乙肝的药物,但是近年来,医药界
在乙肝治疗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特别是,随着《EASL 欧洲
肝病年会最新乙肝指南 2009》和《美国消化学会乙肝治疗规范 2008A》两大权威
指南的出台,乙肝的治疗用药进一步规范化,从而推动了全球抗乙肝病毒药物市
场的平稳增长。根据 IMS 的市场统计数据,2009 年全球医药 500 强中肝炎类治
疗药物的销售额为 133 亿美元,较上年增长 8.57%。14

2、国内发展情况

(1)乙肝疾病整体情况
我国是乙肝病毒感染高流行地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 1~59 岁人群乙
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 7.18%,总人数约 1 亿人,其中慢性乙肝患者为 2,000 多万

13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实况报道第 204 号,2014 年 7 月。
14
IMS: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全球医疗健康行业著名市场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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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15在我国,庞大的乙肝病毒人群使得肝癌成为最常见癌症中的第 3 位,我国
也因此成为世界上乙肝和肝癌患者最多的国家。
近年来,随着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的提高,我国儿童乙肝患病率出现明显
下降。但对于 20~59 岁人群,由于乙肝疫苗普种率低, 且人口流动性大, 人际
交往频繁, 就医注射机会增多,以及部分地区经济条件差, 卫生习惯不良等因
素,使其成为发病的主要人群。
根据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2013 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
报》和 2010-2012 年度《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我国 2011-2013 年度病毒
性肝炎发病和死亡的情况如下: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名称
发病数 死亡数 发病数 死亡数 发病数 死亡数
甲型肝炎 22,244 2 24,453 5 31,456
乙型肝炎 962,974 550 1,087,086 582 1,093,335 637
丙型肝炎 203,155 153 201,622 108 173,872 125
戊型肝炎 27,902 18 27,271 28 29,202
肝炎未分型 35,597 16 40,368 24 44,479
病毒性肝炎 1,251,872 739 1,380,800 747 1,372,344 830

2013 年乙型肝炎新增 962,974 例,占同年病毒性肝炎的 76.92%;死亡病例
达 550 例,占同期病毒性肝炎死亡人数的 74.42%。
乙肝不仅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而且还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据统计,我
国每年因乙肝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 亿~500 亿元。同时,由于我国的乙肝
患者年龄大多在 20~50 岁之间,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家庭和社会责任。
在长期治疗过程中,乙肝患者及其家庭不仅承受着巨大的经济负担,还面临来自
于就业、婚育等方面的诸多压力。因此,乙肝的预防与治疗还具有重大的社会意
义。
(2)乙肝用药市场情况16
① 市场总体状况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政府对乙肝的预防与治疗日益重
视,医疗保障体系覆盖率不断扩大,乙肝知晓率和就诊率不断提高,乙肝用药市
场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我国乙肝用药市场总规模已由 2011 年的 246.91 亿元

15
数据来源:亚太肝脏研究学会《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指南》(2008)。
16
本部分数据均来自:《2006~2013 年我国乙肝用药市场研究报告》,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广州
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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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至 2013 年的 346.45 亿元(按照实际零售价统计),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8.45%,市场成长性较好。
② 抗病毒类药物市场情况
在各类乙肝用药中,抗病毒类药物市场份额较大,且增长较快。2011~2013
年,我国抗病毒类乙肝用药保持着 19.90%的复合增长率,2013 年市场规模达到
132.24 亿元。
在我国乙肝抗病毒用药市场中,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拉米夫定等主要药
品占有 70%左右的市场份额。
2011~2013 年抗病毒类乙肝用药前三品种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品名 2013 年市场份额 2012 年市场份额 2011 年市场份额
阿德福韦酯 22.34% 26.28% 30.34%
恩替卡韦 35.35% 30.81% 24.04%
拉米夫定 13.91% 15.09% 16.09%
其他 28.40% 27.82% 29.53%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3、行业发展趋势

(1)乙肝用药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未来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健康
观念的增强,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乙肝用药的陆续推出,乙肝用药市场将
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肝病的治疗主要就是乙肝的治疗,预计到 2017 年我国
肝病用药市场销售额在 660.71 亿元左右,2014-2017 年复合增长率在 17.57%左
右。17




17
资料来源:《2006~2013 年我国乙肝用药市场研究报告》,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
信息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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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抗病毒药物仍将是乙肝用药的主要选择
作为中国慢性乙肝防治发展史中的重要里程碑,2005 年 12 月颁布的我国首
部《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首次明确了乙肝的治疗目标是“有效抑制病毒复
制,延缓疾病进展,减轻肝细胞炎症及肝纤维化,预防和阻止肝硬化、肝癌发生,
从而使患者延长生存时间,提高生活质量”,并首次明确了抗病毒治疗在慢性乙
肝治疗中的基础地位。
随着《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在专科医生中的大力普及和推广,抗病毒治
疗的地位在临床治疗中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近年来,我国有越来越多的慢性乙肝
患者开始接受抗病毒治疗。
(3)联合用药是未来乙肝治疗的重要发展方向
由于乙肝病毒具有较强的耐药性,患者长期服用单一的抗乙肝病毒药物过程
中,很容易出现疗效下降的现象。目前已上市的核苷类抗病毒药物都出现了不同
程度的耐药现象。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有约 35%以上的乙肝患者对核苷类抗病
毒药物产生了耐药。因此,联合用药已经成为未来治疗乙肝的重要方向。《慢性
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 版)建议通过拉米夫定和阿德福韦酯的联合使用来优
化慢性乙肝治疗。

4、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医药行业属于非周期性行业,其下游的刚性需求基本不受经济周期的重大影
响。此外,医药行业也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从我国病毒性肝炎发病区域分布来看,新疆、甘肃、河南、福建、广东、湖
北、山西、内蒙古、广西、宁夏和吉林等省(区)的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高于全
国总体水平。由于乙肝药物价格较高,国内乙肝药物销售的分布情况在更大程度
上与当地经济发展与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目前,乙肝药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
销售情况要普遍好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出一定的区域特征。


(四)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

1、国内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生产企业

我国药品生产实施严格的生产许可制度和药品注册制度。截至 201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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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我国获得各类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制剂注册批件的企业情况如下:
(1)拉米夫定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剂型 批准文号
1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片剂 H20030581
2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H20103481
片剂 H20103283
3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H20103284
片剂 H20103618
4 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胶囊剂 H20110078
5 本公司 片剂 H20113025
片剂 H20123047
6 山东潍坊制药厂有限公司 片剂 H20133056
片剂 H20133057
片剂 H20123242
7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H20133201
片剂 H20123349
8 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片剂 H20133270
9 安徽省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H20143364
10 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口服溶液剂 H20133135
【注】上表中一家企业同种剂型有多个批号的原因在于:每个批号对应的药品有效成分
含量不同。例如,拉米夫定注册批件中山东潍坊制药厂有限公司 0.1g 拉米夫定含量的注册
批件为 H20123047;0.3g 拉米夫定含量的注册批件为 H20133056;0.15g 拉米夫定含量的注
册批件为 H20133057。
(2)阿德福韦酯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剂型 批准文号
1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片剂 H20050651
2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片剂 H20050803
3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胶囊剂 H20060666
4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胶囊剂 H20070123
5 本公司 片剂 H20070198
6 浙江安科福韦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 H20070201
7 上海益生源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 H20070216
8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H20080032
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H20080034
10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 H20080365
胶囊剂 H20080497
1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H20100023
12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胶囊剂 H20080782
1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湖 片剂 H201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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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剂型 批准文号
生化制药厂
14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 H20100092
15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片剂 H20100172
16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片剂 H20110088
17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H20120119
胶囊剂 H20140014
1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H20140073
19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胶囊剂 H20140060
2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H20140111

(3)恩替卡韦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剂型 批准文号

片剂 H20052237
1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H20080798
分散片剂 H20100018
2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散片剂 H20100019
3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分散片剂 H20100129
分散片剂 H20100141
4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胶囊剂 H20130011
分散片剂 H20100064
5 海南中和药业有限公司
胶囊剂 H20100065
6 本公司 胶囊剂 H20110172
7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胶囊剂 H20120038
8 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胶囊剂 H20130031
分散片剂 H20130061
9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分散片剂 H20130062
10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分散片剂 H20140037
11 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 分散片剂 H20140093

(4)替比夫定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剂型 批准文号

1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H20070028

2、行业进入壁垒

(1)行政准入壁垒
药品的使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用药安全,我国
对药品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
品注册批件》,并且药品生产车间需要通过国家 GMP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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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壁垒
医药行业生产研发的技术难度大,设备要求高,生产工艺路线复杂。对于抗
乙肝病毒药物来说,研究开发新药的周期较长,对于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经验
积累等综合素质有很高的要求。
(3)品牌壁垒
抗乙肝病毒药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医生和患者在选择抗乙肝病毒药物时,
一般都会选择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产品并保持长期固定的用药习惯。具有良好口碑
的抗乙肝病毒药物都拥有过硬的产品品质、可靠的疗效以及医生和患者的高度信
赖。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在消费者中形成的这种品牌效应对新进入者形成了明显
的市场壁垒。
(4)资金壁垒
随着医药生产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医药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迅速提高。由于
GMP 认证的强制性要求,医药企业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
并且,抗乙肝病毒药物对生产条件的要求非常严格,从而加大了生产企业对人员、
设备投入的要求。对于抗乙肝病毒药物企业而言,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在
市场竞争中将处于弱势甚至被淘汰出局。

3、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1)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成立于 1887 年,是
一家以科研为基础的全球性医药保健及个人护理产品企业。该公司主要业务涵盖
医药产品、日用消费品、营养品及医疗器械等。
该公司在治疗心血管疾病、代谢及传染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皮肤疾
病以及癌症的创新药物研制方面居全球前列。2005 年,该公司的合资公司中美
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将恩替卡韦引入我国进行生产、销售。2013 年,该公
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为 18.22%,排名第一。
(2)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该公司产品涉及肝病、肿瘤、糖尿病、呼吸、心脑血管、抗感染、消化、神经等
多个疾病领域。该公司在国内医药行业、尤其是肝健康领域有着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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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天晴的肝病用药系列有抗肝炎病毒用药和保肝降酶两类。该公司生产、
销售的名正-阿德福韦酯胶囊和润众-恩替卡韦分散片两种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
物均为 2012 年我国乙肝用药市场销售额排名前十的品牌。2013 年,该公司核苷
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为 17.45%,排名第二。同时,该公司生产、
销售的甘利欣注射液和胶囊是中国保肝降酶的知名品牌。
(3)葛兰素史克公司
葛兰素史克公司是由葛兰素威康公司和史克必成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合并成
立。葛兰素史克公司拥有全球制药行业中最大的研究开发体系和最先进的技术设
备,药物研制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葛兰素治疗领域的药品主要包括化学药品和
疫苗,该公司是全球制药行业的领导者之一,亦是全球最大的疫苗公司之一。目
前,该公司总部设在英国,主要研发中心位于英国、美国、西班牙、比利时和中
国,在全球建有约 70 个生产基地。
目前,葛兰素史克公司主要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合资公司生产、销售贺普丁
-拉米夫定、贺维力-阿德福韦酯和韦瑞德-替诺福韦酯三种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
物。2013 年,该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为 15.04%,排名
第三。
(4)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4 年,主要从事医药原料药、
中间体、制剂产品的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天津药物研究院的重大科研成果
和药物创新成果的自主产业化平台。公司是国家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单位,也是
国家重点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国家 863 计划和火炬计划的承担单位。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主要产品包括:代丁-阿德福韦酯片,以及达贝-阿加曲
班注射液、伊诺舒-盐酸氨溴索注射液、卓菲-利培酮片、沙菲-盐酸丁丙诺啡片、
捷适-格列喹酮片等。18

4、本公司的市场地位19

2013 年我国乙肝用药市场总规模达到 346.45 亿元,其中抗病毒类乙肝用药


18
注:阿加曲班注射液、盐酸氨溴索注射液、利培酮片、盐酸丁丙诺啡片、格列喹酮片等均不属于肝病
用药。
19
本部分数据均来源于:《2006~2013 年我国乙肝用药市场研究报告》,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广
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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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规模为 132.24 亿元,占乙肝用药市场规模的 38.17%。20
2011 年 3 月,公司的贺甘定-拉米夫定上市销售;2012 年 3 月,公司的恩甘
定-恩替卡韦上市销售。2011 年和 2012 年,公司产品在全国抗病毒类乙肝用药
销售额中排名第七,2013 年公司该排名升至第六名。
2013 年我国抗病毒类乙肝用药市场按终端销售额排名前十位公司的市场份
额情况:
2013 年
排名 厂家 通用名 商品名
市场份额
1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恩替卡韦 博路定 18.22%
恩替卡韦 润众 11.59%
2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阿德福韦酯 名正 5.86%
拉米夫定 贺普丁 11.14%
3 葛兰素史克 阿德福韦酯 贺维力 3.79%
替诺福韦 韦瑞德 0.11%
4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聚乙二醇干扰素α -2a 派罗欣 11.69%
5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替比夫定 素比伏 5.35%
阿德福韦酯 阿甘定 2.69%
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拉米夫定 贺甘定 1.27%
恩替卡韦 恩甘定 1.18%
7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阿德福韦酯 代丁 3.95%
重组人干扰素α -2b 甘乐能 2.59%
8 上海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
聚乙二醇干扰素α -2b 佩乐能 0.99%
9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恩替卡韦 维力青 2.96%
10 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重组人干扰素α -2b 凯因益生 1.45%
【注 1】乙肝药物市场中排名前十的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
司、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生产的抗乙肝病毒药品相关药品主要为干扰素
类,其他七家为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注 2】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市场口碑,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强,产品
市场份额不断上升。2013 年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实现终端销售 3.56 亿元,根据
终端销售量测算在阿德福韦酯产品中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 13.46%,连续五年稳
居国内第三位。2011 年 1 月,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新产品贺甘定-拉米夫
定获得注册批件,2011 年 3 月该产品上市。2011 年上市当年,贺甘定-拉米夫定
即实现终端销售 0.84 亿元,2013 年实现终端销售 1.68 亿元,根据终端销售量
测算 2013 年在拉米夫定产品中全国市场占有率为 9.84%,连续三年居国内第二
20
相关市场销售数据为按照按照实际零售价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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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2011 年 12 月恩甘定-恩替卡韦获得注册批件,2012 年 3 月上市,上市当年
恩甘定-恩替卡韦实现终端销售 0.62 亿元,2013 年实现终端销售 1.56 亿元,根
据终端销售量测算在恩替卡韦产品中全国市场占有率为 5.37%,居国内第四位。
21



目前,公司是国内唯一同时拥有前述三种核苷类抗乙肝病毒原料药及制剂注
册批件的医药企业。公司将依靠丰富的产品系列、不断扩展的营销渠道,快速提
升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本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1、竞争优势

(1)产品优势
① 完整丰富的产品系列
目前,公司已经获准上市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包括阿甘定-阿德福
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本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同时拥有前
述三种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原料药及制剂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公司替诺福韦
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产品已完成临床试验,现正在申请生产注册。完
整丰富的产品系列为患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治疗方案。
② 产品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
公司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高度重视生产工艺的创新。目前,公司已经掌握
了多项国内领先的药品生产工艺技术,其中包括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
韦等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品的晶型及制备方法等重要关键技术。公司领先的生产
工艺技术提升了产品的品质与技术含量,扩大了与竞争对手的比较优势,为公司
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 产品质量标准高
公司坚持“广播仁爱、关注民生”的企业理念,专注从事核苷类抗乙肝病毒
药物的研究、生产与推广。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严格的内部产品质量标准指导产
品生产。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公司坚持“质量高于一切”的质量管理理念,推
行全面 GMP 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分级质量管理,保证了公司产品连续多年抽检
21
本段中相关市场占用率和排名的依据是测算的销售量。由于各厂商产品终端销售价格不同,依据销售
量的排名与依据终端销售额的排名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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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均为 100.00%。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④ 产品的专利保护体系完整
公司在不断加大产品与技术创新的同时,非常重视技术成果的专利保护。目
前,公司主导产品在化合物晶型、产品制备及检测、合成工艺等方面获得了多项
自主知识产权。除此之外,公司还从产品包装入手,通过特殊的产品包装外观设
计专利,一方面提高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防止他人仿冒公司产品。
公司通过获得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建立较为完备的产品专利保护体系,不仅
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而且使得公司产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拥
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2)技术优势
① 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
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公司始终将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不断加
大研发力度。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496.58 万元、1,555.50 万
元和 1,797.43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1.90%、8.73%和 7.06%,研发投入
强度在同行业企业中处于较高水平。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公司在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领域取得了众多技术成
果,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增长。自设立以来,本公司先后取得了 25 项发明
专利。其中,“一种阿德福韦酯的 M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药物应用”发明专利获
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技术发明一等奖,“阿甘定—阿德福韦酯片”被评为福
建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
② 有效的技术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前期基础性研究大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而产
品上市前的中期产业化应用研究及承担产业化阶段的后期工艺技术研究主要集
中于医药生产企业。
针对国内医药行业技术研发的特点,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建立了优
势互补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先后与中国药科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核苷
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研究等方面已经建立了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丰硕的
技术成果。
通过与外部科研机构建立卓有成效的技术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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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的技术优势,消除了双方的技术瓶颈,同时提高了技术产业化的效率,降低
了技术研发的风险,为本公司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③ 高素质的技术研发队伍
在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还十分重视技术研发队伍的建设,通过内部
培养与外部引进等方式,形成了国内医药行业一流的研发队伍。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团队共有 70 人,占员工总数的 16.55%,其中包括 2
位博士,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 28.57%。
目前,公司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既有多名具有丰富医药技术研发经验的行
业专家,又有一批拥有化学合成、化学分析、病毒学、药理学等多学科专业背景
的技术人员。该团队是一支高素质、专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和具备创新能力的
技术研发队伍,具备了对重大关键性和基础性技术实施系统化研究开发的实力。
(3)人才优势
目前,公司在企业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生产质量管理等关键管理岗
位上拥有一批行业专家与优秀人才,其中多名成员曾在国际、国内知名医药企业
任职多年。这些行业专家与优秀人才熟悉医药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技术发展趋
势,为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营销优势
公司顺应本行业的发展趋势,采取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辅以学术
推广、品牌营销等多种营销手段,进行产品推广。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依托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产品优势与良好的企业品
牌形象,在业内进行严格的经销商筛选。公司根据经销商的信用、企业规模等考
核指标,选择实力较强的经销商进行合作,市场销售区域覆盖到除港澳台地区外
的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依托内部营销队伍,通过科学的市场调查,详细了解各
地区医患用药习惯,开展有针对性学术指导与产品推广。
公司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符合本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特点,保证了
公司的业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竞争劣势

(1)公司营销网络布局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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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经销区域中,公司部分区
域分部承担着多个省份的营销工作,营销力量很难下沉至具体医院,市场实际空
白区域较多。公司营销网络的深度、广度已逐渐开始制约公司的销售规模的持续
增长,加快营销网络建设已经成为公司发展的当务之急。
(2)成本控制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核苷类产品的合成工艺相对复杂,对操作人员的经验及技能要求相对较高,
操作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会对原料消耗的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相关产品
的生产成本。因此,生产人员的操作技能、经验水平对产品的成本控制存在一定
影响。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对医药产业的扶持政策
近年来,为加快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12
年 1 月,工信部发布《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我国医药工业“十
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2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6%。
为此,国家将加大医疗保障和医药创新的投入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
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
势医学科研资源。我国是一个乙肝感染率较高的国家,国家政策对医药产业的扶
持,必然考虑优先发展乙肝药物细分行业,这就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规模优势
的乙肝药物生产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逐年扩大
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我国先后启动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稳
妥地推进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覆盖范围逐年保持快速扩大。截至 2012 年底,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分别达到 5.36 亿人和 8.05 亿人,较上年
一共增加约 3,500 万人。22我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2
资料来源:《2013 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国家卫计委,201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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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逐年扩大,扩大了纳入医疗保险目录抗乙肝病毒药品的市场空间。
(3)居民收入提高及卫生健康支出的提高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居民人均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的趋势。2013 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896 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
实际增长 9.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55 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
实际增长 7.0%。2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也更为关注,医疗支出
正在迅速地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及卫生健康支出的提高,有力地推动我国医药行
业不断发展壮大。

2、不利因素

(1)国内相关药企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猛,但制药企业普遍存在自主研发能力薄弱的
问题,创新水平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尤其在部分重大疾病领域(如肝炎、心脑
血管等),多数国内企业还停留在仿制国外产品的阶段,仅有少数企业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
(2)乙肝治疗费用较高
与一般药品相比,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价格普遍较高,且患者需要长期服用。
同时,由于乙肝病毒具有耐药性,一旦患者发生耐药,患者将加大剂量或者换药,
从而进一步增加治疗成本。较高的治疗费用影响了本行业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
(3)患者治疗观念存在误区
乙肝病毒具有耐药性和变异性特点,目前世界范围内尚无彻底治愈乙肝的特
效药,乙肝治疗过程是一个长期过程;乙肝病毒同时具有隐匿性的特点,患者在
感染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并无明显患病症状。部分乙肝患者疏于治疗或不愿去治
疗的观念影响了本行业的发展。


(七)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抗乙肝病毒药物行业具有合成路线长、合成技术复杂、工艺控制要求高、工
艺更新快的特点,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合成路线、关键
技术设备以及生产工艺的选择及过程控制上。使用不同技术的公司在生产效益与

23
资料来源:《201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2014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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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上存在较大差异。
近年来,我国抗乙肝病毒药物技术有了明显提高,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也有显
著提高,部分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八)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本公司属于医药行业中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细分行业,其上游行业为化
学原料药行业,下游主要涉及到医药商业及渠道网络,也包括医疗终端和零售药
店终端,以及广大的用药人群。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之一,目前可生产原料药
1,500 种,且多个药物品种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与国外生产企业相比,我国化学
原料药生产企业在生产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我国化学原
料药已成为医药产业中最具国际竞争力的领域之一。
我国化学原料药技术相对成熟,进入壁垒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在产品价格
整体平稳下降的同时其质量亦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包括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
物在内的医药制剂行业的快速发展。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在市场需求方面,随着新医改的推进、人口数量的绝对增长、人口老龄化程
度的增加、人均收入的增加以及健康标准的提高,下游市场需求也将保持稳步增
长。另外,随着国家对医药流通行业秩序规范力度的加强,未来流通业的行业集
中度、经营方式等都将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将有利于拥有优质产品和规模优势的
医药企业发展。


(九)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医药产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2012 年,我国医药
制造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7,083.26 亿元,同比增长 19.79%;实现利润为
1,731.68 亿元,同比增长 19.84%。化学药品药品制剂制造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
入 5,023.69 亿元,同比增长 22.53%;实现利润为 556.03 亿元,同比增长 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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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继续提高、城镇化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政
府各项扶持政策的支持,医药产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仍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现阶段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整体处于高速扩张的状况,核苷类抗乙肝病毒
药物的利润水平高于医药行业的平均水平。另外,国家为创新型医药制造企业与
专利药物提供了有力的扶持政策,并创造了较好的市场环境,拥有专利或专有技
术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可获得更高的利润水平。




24
资料来源:《中国医药行业分析报告》(2012 年 4 季度)2013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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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
产品
金额 务收入 金额 收入 金额 务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阿德福
8,839.79 34.74 8,550.87 48.00 7,532.01 59.88
韦酯
拉米夫
4,454.56 17.51 3,644.62 20.46 2,719.67 21.62

恩替卡
12,028.96 47.27 5,506.43 30.90 2,165.38 17.22

主要产
品年销
25,323.31 99.52 17,701.92 99.36 12,417.06 98.72
售收入
合计
公司主
营业务
25,446.06 100.00 17,815.05 100.00 12,578.33 100.00
收入合

【注】上述统计不包含拉米夫定空白片与恩替卡韦空白片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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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产能(万片) 11,000.00 7,500.00 5,000.00
产量(万片) 7,117.56 7,566.53 4,828.60
其中:阿德福韦酯 3,572.48 4,414.89 3,300.04
拉米夫定 1,394.66 2,062.60 1,092.43
恩替卡韦 2,150.42 1,089.04 436.13
销量(万片) 7,851.56 6,231.83 4,624.86
其中:阿德福韦酯 3,762.19 3,697.09 3,227.73
拉米夫定 1,957.33 1,532.20 1,033.62
恩替卡韦 2,132.04 1,002.54 363.51
产能利用率 64.71% 100.89% 96.57%
产销率 110.31% 82.36% 95.78%
【注 1】上述拉米夫定与恩替卡韦产销量计算不包含拉米夫定与恩替卡韦空白片。
【注 2】公司口服制剂二车间于 2013 年 8 月取得 GMP 证书,其 2013 年产能按照全年产
能的 5/12 计算。
【注 3】发行人可通过合理组织生产,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两班或三班生产
安排,实现产量增加,故可能出现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的情形。
目前,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品主要在固体制剂一车间、二车间进行生产。
一车间 2004 年 12 月建成,目前持有《药品 GMP 证书》(FJ20140014),可生产片
剂、胶囊剂、颗粒剂和茶剂等剂型;二车间 2013 年 8 月建成并取得《药品 GMP
证书》(FJ20130015)可生产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等剂型。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茶剂等剂型生产过程可共用多数设备。公司在规模
相对较小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投资规模,将生产工艺类似的片剂、胶囊剂、颗粒
剂和茶剂生产线集中在固体制剂车间内集中建设。
固体制剂车间建成时,主要生产减肥茶、减肥胶囊等普通药物。2007 年 8
月,公司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产品研发获得成功,并取得了《药品注册批件》。为
尽早推出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产品,公司在获得相关批文之前,已经开始对固体
制剂车间进行改扩建。公司根据阿德福韦酯原料药生产工艺要求,主要增加了阿
德福韦酯原料药生产设备、配套的化学品仓库。2007 年,阿甘定-阿德福韦酯正
式投产时,该车间生产能力为 3,000 万片/年。
2011 年度,为配合贺甘定-拉米夫定产品的上市,公司增加了多功能自动装
盒机、平板泡罩包装机等机器设备,使得片剂产品生产的包装工序瓶颈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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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提升至 5,000 万片/年。
2012 年,随着恩甘定-恩替卡韦的上市,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已接近 100%。
2013 年,由于公司新产品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中标区域的
增加及终端市场的深入开拓,销量继续大幅增加;以及为缓解 2014 年中试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而提前组织备货生产等原因,2013 年度公司的产能利用率
已超过 100%。公司新建的口服固体制剂二车间已完成 GMP 认证,并于 2013 年 8
月取得 GMP 证书。该车间投入使用后,公司的片剂生产能力增加 6,000 万片/年,
有效缓解了公司目前的产能瓶颈,基本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产量需求。
2014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在于:一、二车间的投入使用使得公司
总体产能得到快速提高,公司需要 1~2 年时间消化该产能;二、2014 年上半年
公司进行了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等在研产品的多次中试影响了公司的正常
生产(为降低中试对 2014 年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在 2013 年底安排了提前生产,
比正常生产计划多生产了 9 个批次产品)。若剔除中试对公司正常生产的影响(把
该 9 批次视为 2014 年的正常产量),则 2013 年产能利用率为 90.89%,2014 年产
能利用率为 71.52%。

3、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模式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经销
16,402.18 64.46 12,428.35 69.76 8,578.77 68.20
模式
直销
9,043.88 35.54 5,386.70 30.24 3,999.56 31.80
模式
合计 25,446.06 100.00 17,815.05 100.00 12,578.3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并以经销模式为主,直
销模式为辅,直销模式销售占比近年来有所增加。

4、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阿德福韦酯片 101% 99% 100%
拉米夫定片 98% 102%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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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替卡韦胶囊 242% 235% 255%
【注 1】假定 2012 年阿德福韦酯片平均售价为 100%。
【注 2】上述表格中的数字是其价格相对于 2012 年阿德福韦酯片平均价格的相对值,
体现出各药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和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公司采取了灵活的定价措施,主动调整产品
价格,确保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当
序 占当年销售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年新增
号 收入比例
客户
1 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1,384.71 5.44% 否
2 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1,320.15 5.19% 否
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上海)
3 1,136.46 4.47% 否
有限公司
4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1,040.19 4.09% 否
5 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 1,034.18 4.06% 否
2014 年度
6 合肥新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923.60 3.63% 否
7 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 632.21 2.48% 否
8 泉州市东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622.93 2.45% 否
9 安徽国泰国瑞医药有限公司 583.19 2.29% 否
10 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 533.77 2.10% 否
合计 9,211.39 36.20%
1 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850.78 4.78% 否
2 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上海) 797.85 4.48% 否
有限公司
3 合肥新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693.20 3.89% 否
4 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568.36 3.19% 否
5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403.88 2.27% 否
2013 年度
6 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 403.58 2.27% 否
7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327.62 1.84% 是
8 重庆山谷医药有限公司 314.82 1.77% 否
9 山东润天医药有限公司 313.74 1.76% 否
10 福建省兴药药业有限公司 301.08 1.69% 否
合计 4,974.91 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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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771.01 6.13% 否
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上海)
2 680.16 5.41% 否
有限公司
3 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475.15 3.78% 否
4 合肥新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446.33 3.55% 否
5 山东润天医药有限公司 359.96 2.86% 否
2012 年度
6 洛阳维健药业有限公司 327.93 2.61% 否
7 河北国泰医药有限公司 299.09 2.38% 否
8 陕西医药大厦 297.86 2.37% 否
9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276.39 2.20% 否
10 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 259.31 2.06% 是
合计 4,193.19 33.3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 50.00%的情况。

2、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关联方和主要股东在
上述客户中的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
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四、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

(一)报告期内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采购量(立方米) 33,435.00 29,009.00 24,413.00
水 平均采购价格(元/立方米) 2.40 2.40 2.40
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8.04 6.97 5.87
采购量(万千瓦时) 161.22 155.57 110.28

平均采购价格(元/千瓦时) 0.82 0.84 0.89

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132.37 130.09 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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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采购量(升) 74,666.84 53,294.81 53,499.96

平均采购价格(元/升) 7.10 7.27 7.29

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53.03 38.75 39.00

在生产过程中,水主要用于机器冷却、溶解、稀释辅料及清洗设备和车间,
与产量直接对应关系不明显。
柴油作为锅炉燃料,主要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烘干及中药的提取等,
虽然在车间工作期间持续消耗,但主要消耗量是在中药提取过程,与公司核苷类
药物的产量并无直接对应关系。2014 年,柴油采购量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中
药提取车间新版 GMP 认证期间生产的茵白肝炎胶囊等中药所耗用柴油量较大导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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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及包装物采购情况

(1)原材料价格及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及采购情况如下:

单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
年份 类别 采购量 单价(元) 采购金额(元)
位 比例
9-腺嘌呤 kg 325.00 5,128.21 1,666,666.68 12.31%
主要化工原料/原料
拉米夫定 kg 1,376.00 1,536.72 2,114,529.91 15.62%

中间体 G g 112,220.00 42.88 4,812,008.33 35.54%
其他化工原料 3,424,336.81 25.29%
2014 年度
中药材 kg 31,981.00 11.09 354,753.83 2.62%
空心胶囊 粒 26,962,000.00 0.03 683,646.14 5.05%
其他原材料
其他 484,743.51 3.57%
合计 13,540,685.21 100.00%
9-腺嘌呤 kg 475.00 5,128.21 2,435,897.43 19.09%
主要化工原料/原料
拉米夫定 kg 2,330.00 1,617.66 3,769,145.32 29.54%

中间体 G g 82,410.00 45.01 3,709,102.62 29.07%
其他化工原料 1,647,187.22 12.91%
2013 年度
中药材 kg 16,339.00 11.16 182,368.72 1.43%
空心胶囊 粒 16,995,000.00 0.03 427,452.98 3.35%
其他原材料
其他 589,444.38 4.62%
合计 12,760,598.67 100.00%
2012 年度 主要化工原料/原料 9-腺嘌呤 kg 395.00 5,372.71 2,122,222.24 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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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
年份 类别 采购量 单价(元) 采购金额(元)
位 比例
药 拉米夫定 kg 1,150.00 1,623.93 1,867,521.36 21.92%
中间体 G g 53,800.00 46.75 2,515,384.55 29.52%
其他化工原料 1,332,674.52 15.64%
中药材 kg 22,885.00 7.56 172,990.16 2.03%
空心胶囊 粒 6,375,000.00 0.02 122,003.77 1.43%
其他原材料
其他 388,031.65 4.55%
合计 8,520,828.25 100.00%
【注】其他原料中,除了空心胶囊壳,主要还包括乳糖、淀粉、纤维素等非主要生产原料。由于种类较多,规格不同,因此除空心胶囊壳外,其他
非主要生产原料未计算采购量总和及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阿甘定-阿德福韦酯、恩甘定-恩替卡韦的主要原料 9-腺嘌呤、中间体 G 及拉米夫定原料药的价格随公司议价能力的提
高总体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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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主要包装物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包装物的采购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平均价格(元
/个)
0.19 0.20 0.21


采购量(个) 2,720,600 3,818,800 3,297,055
采购金额(万
盒 52.9 76.56 68.55
元)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2.40% 3.58% 4.54%
平均价格(元
/个)
0.58 0.60 0.61

阿德福韦 中
采购量(个) 287,388 350,875 350,679
采购金额(万
酯 盒 16.6 21.09 21.56
元)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0.75% 0.99% 1.43%
平均价格(元
0.36 0.37 0.37
/套)
塑 采购量(套) 2,876,000 3,906,600 2,438,000
料 采购金额(万
102.40 142.94 90.85
瓶 元)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4.64% 6.69% 6.02%
药 平均价格(元
51.28 52.02 59.83
用 /kg)
复 采购量(kg) 11,500.00 10,140.70 4,838.60
合 采购金额(万
58.97 52.75 28.95
元)

硬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2.67% 2.47% 1.92%

平均价格(元
0.19 0.19 0.19
/个)


采购量(个) 1,010,590 1,715,600 690,475
拉米夫定
采购金额(万
盒 18.96 32.63 12.78
元)
占当期采购
0.86% 1.53% 0.85%
总额的比例
平均价格(元
/个)
0.58 0.61 0.60


采购量(个) 109,569 143,350 98,280
采购金额(万
盒 6.39 8.73 5.88
元)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0.29% 0.41% 0.39%
平均价格(元
/个)
0.21 0.21 0.21

恩替卡韦 采购量(个) 3,556,665 1,762,400 999,115

采购金额(万
元)
72.97 37.0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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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3.30% 1.73% 1.40%
平均价格(元
/个)
0.60 0.60 0.57
采购量(个) 358,229 158,860 103,489

采购金额(万
盒 21.43 9.56 5.94
元)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0.97% 0.45% 0.39%

【注】药用复合铝硬片为拉米夫定与恩替卡韦通用。

经核查,保荐人、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主要包装物的
采购量、使用量与产品的产销量基本匹配。
(3)报告期内,发行人空心胶囊采购情况
2012 年起,公司外购的空心胶囊用于生产恩替卡韦胶囊和茵白肝炎胶囊等。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空心胶囊通过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原
安徽黄山胶囊有限公司)、苏州胶囊有限公司、湖北人福康华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和上海广得利胶囊有限公司供应。上述公司的相关资质情况如下:
生产范 有效期/
公司名称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围 取得时间
药品生产 空心胶 2011.1.18-
皖 20100095
许可证 囊 2015.12.31
安徽黄山胶囊股 皖药准字 空心胶 安徽省食品药
份有限公司 药用辅料 F090005 囊 品监督管理局
2009.5.15
注册证 皖药准字 肠溶空
F090006 心胶囊
药品生产 空心胶 2011.8.23-
苏 20110186
许可证 囊 2015.12.31
苏州胶囊有限公 江苏省食品药
药用辅料
司 苏药准字 明胶空 品监督管理局 2010.11.15-
再注册批
F10301015 心胶囊 2015.11.14

药品生产 空心胶 2011.1.1-
鄂 20110308
许可证 囊 湖北省食品药 2015.12.31
湖北人福康华药
用辅料有限公司 药品补充 国 药 准 字 明胶空
品监督管理局 2012.11.14.
申请批件 F20050032 心胶囊

药品生产 空心胶 2011.1.1-
上海广得利胶囊 沪 20110195 上海市食品药
许可证 囊 2015.12.31
有限公司 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补充 沪药准字 明胶空 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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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范 有效期/
公司名称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围 取得时间
申请批件 F20110018 心胶囊



2010 年 10 月开始实施的《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中新增对胶囊中铬含量
检验。根据《中国药典》(2010 年版)的要求,发行人对于 2010 年 10 月后至 2012
年 8 月采购的空心胶囊均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胶囊的铬含量标准
进行检验。
2012 年 5 月 25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基本查清抽
检结果,发行人生产的胶囊制剂铬含量均符合标准。
2012 年 9 月后,发行人利用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对每批采购的空心胶囊进行
检验。经检验,发行人生产的胶囊制剂及采购的空心胶囊中的铬含量均合格。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胶囊制品铬含量合格,不存在使用含有
工业明胶的空心胶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消耗与产品产销量匹配关系的核查
① 腺嘌呤用量核查
报告期内,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主要原材料腺嘌呤采购及使用与阿甘定-阿德
福韦酯产量间的对应情况如下:
腺嘌呤 腺嘌呤 阿德福韦酯 阿德福韦酯 每万片阿德福
阿德福韦酯当
采购数 投料数 在产品期初 期末在产品 韦酯使用原料
年产量(片)
年份 量(KG) 量(KG) 数量(片) 数量 (KG)
F=B/(D+E-C)*
A B C D E

2012 年度 395.00 352.00 - 33,000,374 955,364 0.1037
2013 年度 475.00 464.02 955,364 44,148,926 988,624 0.1050
2014 年度 325.00 400.19 988,624 35,724,780 2,997,384 0.1061

【注】腺嘌呤投料数量以当期领用原料药耗用腺嘌呤的数量折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阿甘定-阿德福韦酯的原料耗用水平总体稳定。2013
年,部分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在新建的口服固体制剂二车间生产。由于工人对于
新建生产线需要适当的熟悉过程,原料消耗有所增加。
② 贺甘定-拉米夫定原料药使用情况核查
经核查,201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取得拉米夫定片剂注册批件;2011 年 2
月开始进行贺甘定-拉米夫定产品生产;2011 年 3 月,发行人贺甘定-拉米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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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市。报告期内,拉米夫定原料药采购量及使用量与贺甘定-拉米夫定产量
间的对应情况如下:
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每万片拉米夫
原料药采 原料药投 在产品期 拉米夫定当 拉米夫定期末
定使用原料药
购数量 料数量 初数量 年产量(片) 在产品数量
年份 (KG)
(KG) (KG) (片)
F=B/(D+E-C)*
A B C D E

2012 年度 1,150.00 1,045.54 1,003,422 10,924,320 - 1.0539
2013 年度 2,330.00 2,460.71 - 20,626,034 2,985,516 1.0422
2014 年度 1,376.00 1,336.19 2,985,516 13,946,604 1,982,358 1.0323

2013 年 8 月,公司新建口服固体制剂二车间。在此车间生产贺甘定-拉米夫
定可更加充分利用尾料,因此本年得率有所提高。随着员工设备操作熟练度的提
高,2014 年贺甘定-拉米夫定得率进一步上升。
③恩替卡韦原料使用情况核查
经核查,201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恩替卡韦胶囊注册批件; 2012
年 3 月,发行人恩甘定-恩替卡韦产品上市。其主要原材料为中间体 G,其采购
量及使用量与恩甘定-恩替卡韦产量间的对应情况如下:
恩替卡韦中间 恩替卡韦中 恩替卡韦 恩替卡韦 每万片恩
在产品期 恩替卡韦当 期末在产 替卡韦使
体 G 采购量 间体 G 投料
初数量 期产量(粒) 品数量 用中间体
(g) 数量(g) (粒) (粒) G(g)
年份
F=B/(D+E
A B C D E -C)*1000

2012 年度 53,800.00 26,384.54 - 4,361,329 - 60.50
2013 年度 82,410.00 83,921.63 - 10,890,446 2,455,157 62.88
2014 年度 112,220.00 106,651.38 2,455,157 21,504,196 1,912,197 50.88

【注】中间体 G 投料数量以当期领用原料药耗用中间体 G 的数量折算。

2013 年,部分恩甘定-恩替卡韦在新建的口服固体制剂二车间生产。由于生
产工艺差异的原因,公司员工对利用新设备生产恩甘定-恩替卡韦需要适当的熟
悉过程,这造成 2013 年度恩替卡韦原料药消耗有所增加。2014 年,公司聘请了
外部专家对恩替卡韦原料药合成的操作技工进行培训,并进行现场工艺操作指
导,因此原料药的得率得到明显提高。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包装物的采购与使用情况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包装物单价基本稳定。产品销售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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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包装成本相应增加。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及恩甘定-恩替
卡韦产品的外包装主要有小盒与中盒两种形式。小盒为产品的最小包装,十小盒
为一中盒。
包装物采购量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请见以下说明。为统一对比口径,
以小盒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的数量与产品实际产量进行对比。
①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包装物使用情况与产品产量匹配关系核查
报告期内,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小盒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的数量与同期产
品实际产量的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数量 3,617.42 4,459.34 3,449.44
产品实际产量 3,572.48 4,414.89 3,300.04

上表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包装物使用量与产品实际产
量基本相匹配。
② 贺甘定-拉米夫定包装物使用情况与产品产量匹配关系核查
报告期内,贺甘定-拉米夫定小盒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的数量与同期产品
实际产量的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数量 1,414.70 2,176.79 1,017.36
产品实际产量 1,394.66 2,062.60 1,092.43

2011 年末,由于在产品已领用 6.4 万个 14 片小盒、0.51 万个 21 片小盒,
使得 2012 年根据小盒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的数量小于本年贺甘定-拉米夫定
的产量。2013 年,产品实际产量与拉米夫定小盒领用数量折合产品数量差异较
大,主要是由于期末在产品已领用 7.5 万个小盒。
剔除期初期末在产品等影响因素后,报告期内,贺甘定-拉米夫定小盒包装
物使用量折合产品的数量与同期产品实际产量的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数量
1,402.35 2,077.38 1,117.67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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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实际产量 1,394.66 2,062.60 1,092.43

上表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贺甘定-拉米夫定包装物使用量与产品实际产量
基本相匹配。
③ 恩替卡韦包装物使用情况与产品产量匹配关系核查
报告期内,恩甘定-恩替卡韦小盒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的数量与同期产品
实际产量的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数量 2,059.75 1,241.10 442.06
产品实际产量 2,150.42 1,089.04 436.13

2013 年,恩替卡韦小盒领用数量大幅超过产品实际产量;2014 年,小盒领
用量小于产品实际产量,主要是由于 2013 年末在产品领用了 21.17 万个小盒,
尚未验收入库。
剔除期初期末在产品等影响因素后,报告期内,恩甘定-恩替卡韦小盒包装
物使用量折合产品的数量与同期产品实际产量的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包装物使用量折合产品数量
2,155.37 1,092.95 442.06
(调整后)
产品实际产量 2,150.42 1,089.04 436.13

上表显示,恩甘定-恩替卡韦包装物使用量与产品实际产量基本相匹配。
经核查,保荐人、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主要包装物使
用量与产品产量基本匹配。

3、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类别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重 35.21% 33.63% 30.47%
主要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3.82% 4.34% 4.57%
合 计 39.03% 37.97% 35.04%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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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序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
年度 供应商名称
号 (万元) 的比例 当年新增
1 吴江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590.20 26.73% 否
2 石家庄龙泽制药有限公司 210.09 9.51% 否
2014 3 乐平市赛复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72.48 7.81% 否
年度 4 深圳九星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158.06 7.16% 否
5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52.39 6.90%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1,283.22 58.11%
1 吴江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391.91 18.34% 否
2 石家庄龙泽制药有限公司 376.91 17.64% 否
2013 3 乐平市赛复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51.43 11.76% 否
年度 4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48.50 6.95% 否
5 深圳九星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92.31 4.32%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1,261.06 59.00%
1 乐平市赛复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39.68 15.88% 否
2 石家庄龙泽制药有限公司 186.75 12.37% 否
2012 3 吴江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175.15 11.60% 是
年度 4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07.95 7.15% 否
5 北京嘉瑞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60.51 4.01% 是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770.04 51.00%
【注】采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关联方和主要股东在
上述供应商中的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
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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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折旧年限(年)

房屋及构筑物 5,351.69 4,188.98 78.27
生产设备 3,078.13 2,204.19 71.61
办公设备 449.89 259.95 57.78
运输设备 245.22 118.70 48.41
合计 9,124.93 6,771.82 74.21




(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公司各项生产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足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
要。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目前处于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所采用的仪
器设备均为外购取得,且均处于国内外同类型仪器设备的先进水平。公司主要生
产设备、检测仪器及设备的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资产名称 数量 成新率 先进性

1 不干胶贴标机 1 84.13% 普通

2 除湿机组 1 84.13% 普通

3 多功能装盒机 6 73.98% 先进

4 二级反渗透机 1 84.13% 先进

5 沸腾干燥机 1 84.13% 先进

6 干法制粒机 2 69.47% 先进

7 高速旋转式压片机 1 84.13% 先进

8 高效包衣机 3 66.43% 先进

9 高效湿法制粒机 2 69.29% 普通
生产设备
10 恒温恒湿机 1 35.86% 普通

11 胶囊填充机 7 77.33% 普通

12 平板式泡罩包装机 6 58.92% 普通

13 提升转料整粒机 1 84.13% 先进

14 微波真空干燥机 1 53.12% 普通

15 中药提取浓缩成套设备 1 48.16% 普通

16 柱式料斗混合机 1 84.13% 先进

17 自动颗粒包装机 1 54.87% 先进

18 自动数粒机 1 71.50% 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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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组合式空调机组 3 84.13% 普通

20 螺杆空压机 1 96.83% 先进

21 二级反渗透 1 96.83% 先进

22 氢化反应釜 1 97.32% 先进

23 气溶胶发生器 1 96.83% 先进

24 氟螺杆盐水机组 1 96.83% 先进

25 气流粉碎机 1 96.83% 先进

26 高低温一体机 1 97.63% 先进

27 方形真空干燥机 2 96.83% 普通

28 反应罐 20 97.32% 普通

29 反应罐 1 99.61% 普通

30 反应锅 2 99.61% 普通

31 热油储罐 1 96.83% 普通

32 减压蒸馏罐 2 96.83% 普通

33 真空缓冲罐 1 96.83% 普通

34 方形真空干燥机 1 96.83% 普通

35 离心机 3 96.83% 普通

36 板框式过滤器 1 96.83% 普通

37 恒温恒湿机组 1 96.83% 普通

38 万能粉碎机 1 96.83% 普通

39 防爆双层玻璃反应釜 1 97.32% 普通

40 平板式大翻盖离心机 1 96.83% 普通

41 真空机组 2 96.83% 普通

42 低温冷却循环泵 1 96.83% 普通

43 旋转蒸发器 1 96.83% 普通

44 卧式水喷射真空机组 2 96.83% 普通

45 空气压缩机系统 1 96.83% 普通

46 旋转蒸发器 1 97.62% 普通

47 高效包衣机 1 98.42% 普通

48 R3003 结晶罐 1 99.61% 普通

49 溶解罐 1 99.61% 普通

50 计量罐 2 99.21% 普通

51 低温真空干燥箱 2 99.21%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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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ATI 高效过滤检漏系统 1 84.13% 先进

53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1 81.79% 先进

54 高效液相色谱仪 7 75.58% 先进

55 原子吸收光谱 1 78.07% 先进

56 气相色谱仪 3 67.48% 先进

57 污水处理站检查设备 1 74.67% 先进

58 液相色谱仪 8 69.62% 先进

59 中压制备色谱 1 74.67% 先进

60 自动顶空进样器 1 81.79% 先进
检测设备
61 微波消解仪 1 77.83% 先进

62 微机温控恒温透视水浴 1 96.04% 先进

63 标准光源对色对灯 1 97.62% 先进

64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1 97.62% 先进

65 药品强光照射试验箱 1 97.62% 先进

66 综合药口稳定性试验箱 1 97.63% 先进

67 溶出试验仪 2 98.42% 先进

68 真空脱气仪 1 98.42% 先进

69 激光粒度分析仪主机 1 100.00% 先进




(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五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合计
12,721.31 ㎡,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证书编号 座落 用途
(㎡) 权利
柘房权证字
1 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 生产性用房 1,212.12
第 09652 号

柘房权证字
2 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 生产性用房 945.44
第 09653 号
131.84
柘房权证字 生产性用房、
3 柘荣县 615 西路六巷 8 号 982.12 无
第 09654 号 办公用房
14.81
64.02
其他用房、生
柘房权证字 4,257.00
4 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 产性用房、办 无
第 09655 号 2,629.00
公用房
457.99
5 柘房权证字 柘荣县 615 西路六巷 9 号 生产性用房 2,026.97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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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证书编号 座落 用途
(㎡) 权利
第 09656 号



截至目前,公司租赁办公等房屋情况如下:

地址 出租方 面积(㎡) 期限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 福州市高新技术产
1 568.00 2014.8.1-2015.7.31
北路 7 号第 18 号楼 4 层 业创业服务中心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 福州市高新技术产
2 306.00 2014.6.1-2015.5.31
北路 7 号第 10 号楼 4 层 业创业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 孙冀军 189.53 2014.4.15-2015.4.14
39 号院 15 号楼 11 层 1206
西安市电建高层 36 号楼
4 郭荷心 127.00 2014.4.1-2015.3.31
1801
杭州市下城区风起苑 11
5 金利 87.75 2014.7.18-2015.7.17
幢 3 单元 402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 2014.11.21-2017.10.2
6 89 号福州软件园产业基 2,088.30
有限公司
地二期
厦门市江头街道国宝新城
7 黄金笔 130.34 2015.2.9-2015.8.10
小区 51 号楼 304 号
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
8 李林 113.00 2014.9.1-2019.8.31
6666 弄 16 号 1201 室
温州市锦桂小区 4 幢 1601
9 谢慧 65.00 2015.2.8-2015.6.7



(四)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三宗,使用面积合计为
59,077.46 m2,全部以出让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 2 取得 他项
序号 座落 面积(m ) 用途 终止日期
证书编号 方式 权利
柘国用(2011) 东源乡富
1 54,742.59 工业用地 2053.1.22 出让 无
第 4273 号 源工业区
柘国用(2011) 615 西路
2 1,249.60 工业用地 2061.6.7 出让
第 4271 号 六巷 8 号
柘国用(2011) 615 西路 无
3 3,085.27 工业用地 2061.6.7 出让
第 4272 号 六巷 9 号

1、615 西路六巷 8 号、9 号等两宗土地的取得

公司拥有的 615 西路六巷 8 号、9 号等两宗土地原为 2001 年 6 月宁德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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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设立时,公司全体股东投入的实物资产中的柘国用(1990)字第 0000228 号、
柘国用(1994)字第 001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两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
用权原为闽东第二制药厂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1998 年至 2000 年间,因闽东第二制药厂无法履行多份已生效的判决书、裁
定书确定的清偿债务义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 8 家单位和个人分别向宁德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闽东第二制药厂强制执行。2000 年 12 月 13 日、2000 年
12 月 22 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将闽东第二制药厂包括该等土地在内的全
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但均流拍。拍卖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宁德市正信
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闽东第二制药厂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宁德市正
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宁正信资评所[2000]评报字第 091 号《资产评估报告
书》显示,柘国用(1990)字第 0000228 号、柘国用(1994)字第 0011 号国有
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47.93 万元,单价为 105.28 元/平方米,
折合 7.02 万元/亩;评估值为 136.60 万元,单价为 300.02 元/平方米,折合 20.00
万元/亩。
2001 年 5 月 8 日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8)宁中法执字第 35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包括该等土地在内的闽东第二制药厂全部资产变卖给发行人的
全体股东。
因当时对土地政策不甚了解,在宁德广生堂设立后,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均
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和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变更手续。直至 2002 年 1
月,广生堂有限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但在办理过程中,土地使用权
性质仍为划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广生堂有限持有柘国用(2002)字第 62
号、6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1 年初,发行人启动上市工作后,决定对土地使用进行规范。经申请,
2011 年 5 月 16 日,柘荣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发行人相关土地问题进行
研究,并将会议意见以柘荣县人民政府[2011]32 号《专题会议纪要》下发。《专
题会议纪要》明确:由于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对土地政策理解不透,没有及时
办理建设用地(双城镇 615 西路 6 巷 8 号、9 号地块)变更手续(该地块当时已
按出让地价评估,未变更划拨地转为出让地手续),需要给予补办。会议议定:
(1)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等在 2001 年购买闽东第二制药厂资产时未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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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现同意给予补办,但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需按照目前
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确定应补缴出让金金额。
(2)原则同意双城镇 615 西路 6 巷 8 号、9 号地块按照目前工业用地土地
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价 271.26 万元,按照目前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
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价 166.76 万元。
(3)原则同意实际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 104.5 万元,建议补缴出
让金 105 万元。此款项由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上缴县国土资源局。
(4)出让金缴清后,县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变
更土地证相关手续。
2011 年 5 月 31 日,柘荣县人民政府以《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广生堂药
业 有 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柘政地
[2011]20 号)文,同意在出让金补缴后,为发行人原拥有的两宗划拨用地补办
出让手续,使用期限为 50 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2011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股东奥华集团缴纳出让金 105 万元;2011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与柘荣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2011 年 7 月 13 日,柘荣县人
民政府颁发柘国用(2011)第 3876 号、387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至
2061 年 6 月 7 日;2011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更名后,《国
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变更为柘国用(2011)第 4271 号、4272 号。

2、615 西路六巷 8 号、9 号等两宗土地的相关账务处理

2002 年 1 月,广生堂有限办理完毕 615 西路六巷 8 号、9 号等两宗土地使用
权过户手续,并取得柘国用(2002)字第 62 号、6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公
司于当月开始入账摊销。该两宗土地入账价值为 147.50 万元(含相关税费),按
照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逐月摊销。
615 西路六巷 8 号、9 号等两宗土地在 2001 年已按照出让地价进行评估后,
股东已以评估价格投入广生堂有限,考虑到主要因股东疏忽造成土地性质没有及
时变更,2011 年 6 月,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时,相关变更费用由奥华集团承担。
2011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股东奥华集团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
金 105 万元。出于历史成本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公司没有调增土地使用权账面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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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获得了柘荣县人民政府颁发柘国用(2011)第 3876
号、387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地。发行人按照土地
证有效期起始月 6 月开始以土地账面剩余价值,按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逐月摊
销。


(五)商标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国内拥有“广生堂”、“阿甘定”、“贺甘
定”、“恩甘定”字母、图形及文字图形组合图案等注册商标 169 件。本公司所有
商标均归属于本公司所有,未授权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使用,不存在任何纠纷。
目前,本公司主要产品正在或将要使用的商标如下:

序 类
商标图形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号 别



1 1907993 5 2012.9.28-2022.9.27



2 5462500 5 2009.9.21-2019.9.20


3 5120583 5 2009.5.28-2019.5.27



4 11552656 5 2014.3.7-2024.3.6



5 5178739 5 2009.6.21-2019.6.20



6 11552726 5 2014.3.7-2024.3.6



7 6495033 5 2010.3.28-2020.3.27



8 11552702 5 2014.3.7-2024.3.6


除上述 8 个商标外,发行人其他商标主要为发行人的防范性注册商标、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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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性注册商标或其他产品使用的注册商标。


(六)专利与非专利技术

1、国内专利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获得的专利权共 33 项,其中发明专利
2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外观设计专利 7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权利期限

一种阿德福韦酯的
1 ZL200610112062.7 2006.8.30-2026.8.29
合成方法
一种阿德福韦单酯
2 的制备方法及其含 ZL200710009159.X 2007.6.28-2027.6.27
量检测方法
一种阿德福韦酯的 M
3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 ZL200710009482.7 2007.9.5-2027.9.4
和药物应用
一种阿德福韦酯 M 晶
4 ZL200910168120.1 2007.9.5-2027.9.4
型的制备方法
一种恩替卡韦的固
体分散体、其药物组
5 ZL200710009952.X 2007.12.7-2027.12.6
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和药物应用
一种抗病毒药物恩
6 ZL200710009940.7 2007.12.6-2027.12.5
替卡韦的制备方法
一种恩替卡韦的新
7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 ZL200910236408.8 2009.10.28-2029.10.27
和药物应用 发明
一种恩替卡韦的盐
8 化合物,其制备方法 ZL201010000443.2 2010.1.8-2030.1.7
和药物应用
一种恩替卡韦分散
9 ZL201110085253.X 2011.4.6-2031.4.5
片及其制备方法
拉米夫定晶型及其
10 ZL200910119632.9 2009.3.24-2029.3.23
制备方法
拉米夫定晶型及其
11 ZL201010254731.0 2009.3.24-2029.3.23
制备方法
一种易于溶出的拉
12 米夫定片及其制备 ZL201110085262.9 2011.4.6-2031.4.5
方法
替诺福韦酯的盐化
13 合物,其制备方法和 ZL201010126779.3 2010.3.4-2030.3.3
药物应用
富马酸替诺福韦酯
14 的晶型及其制备方 ZL201010126780.6 2010.3.4-2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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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权利期限

15 茵白肝炎胶囊 ZL200610104072.6 2006.8.2-2026.8.1
二氢吡啶类钙拮抗
16 剂化合物及其制备 ZL200910000089.0 2009.1.7-2029.1.6
方法与医药用途
17 高效减肥茶 ZL02106515.2 2002.2.26-2022.2.25
三尖杉酯碱与高三
18 ZL02150323.0 2002.11.1-2022.10.31
尖酯碱的提取方法
包含促肝细胞生长
19 素和干扰素的口含 ZL03154157.7 2003.8.14-2023.8.13

一种阿戈美拉汀的
20 制剂组合物及其制 ZL201210035762.6 2012.2.16-2032.2.15
备方法
阿戈美拉汀硫酸盐
21 ZL201210211137.2 2012.6.26-2032.6.25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制备阿戈美拉
22 ZL201210273486.7 2012.8.1-2032.7.31
汀的新方法
红色诺卡氏菌细胞
23 壁骨架口含片及其 ZL201210466904.4 2012.11.15-2032.11.14
制备方法
一种口含干扰素片
24 ZL201210415543.0 2012.10.24-2032.10.23
剂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决奈达隆的合
25 ZL201210091894.0 2012.3.30-2032.3.29
成方法
26 嵌套式药瓶 ZL200920137267.X 实用新型 2009.3.26-2019.3.25
27 包装瓶 ZL200730139046.2 2007.4.29-2017.4.28
28 药瓶 ZL201030122087.2 2010.3.18-2020.3.17
药品包装盒(阿德福
29 ZL201130025682.9 2011.2.21-2021.2.20
韦酯)
药品包装盒(恩替卡
30 ZL201130025681.4 外观设计 2011.2.21-2021.2.20
韦)
药品包装盒(拉米夫
31 ZL201130025680.X 2011.2.21-2021.2.20
定)
32 包装盒(小哪吒) ZL200430065477.5 2004.8.17-2014.8.16
33 标贴(小哪吒) ZL200430065476.0 2004.8.17-2014.8.16

2、正在申请的国际专利

公司目前有 1 项发明专利“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与医药
用 途 ”( 专 利 名 称 : DIHYDROPYRIDINE CALCIUM ANTAGONIST COMPOUNDS,
PREPARATION METHODS, AND MEDICAL USES THEREOF ; 国 际 申 请 号 :
PCT/CN2009/070031)正在申请国际专利。该申请优先权日为 2008 年 1 月 21 日,
国际申请日为 2009 年 1 月 5 日。截至目前,该专利已分别在欧盟、美国、加拿
大和韩国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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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许经营权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生产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茶剂(含中药
提取)、原料药(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
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枸
橼酸西地那非、他达拉菲)、第二条生产线 福建省食品药品 2011.1.1-
闽 20113054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合成二车间原 监督管理局 2015.12.31
料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硫酸氢
氯吡格雷、盐酸决奈达隆、阿戈美拉汀、
枸橼酸西地那非)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

序号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1 闽 L0201 原料药(拉米夫定) 2010.08.19-2015.08.18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
2 FJ20130015 2013.08.06-2018.08.05
(第二车间)
福建省食品药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品监督管理局
茶剂(第一车间,含中药
3 FJ20140014 2014.10.14-2019.10.13
前处理和提取);原料药
(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

目前,公司的原料药(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及口服固体制剂一车间和二
车间均已完成新版 GMP 认证,拉米夫定原料药也将在 2015 年进行新版 GMP 认证。


(三)新药证书


药品名称 证书编号 类别 取得时间 发证机构

1 阿德福韦酯 H20070088 化药 1 类
2007 年 8 月 31 日 国家食品药品
2 阿德福韦酯片 H20070089 化药 1 类
监督管理局
3 茵白肝炎胶囊 Z20060399 中药 9 类 2006 年 7 月 18 日


(四)药品注册批件及临床试验批件

1、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7 项药品注册批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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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
1 阿德福韦酯 原料药 H20070197 2017 年 09 月 09 日
2 阿德福韦酯片 片剂 H20070198 2017 年 09 月 09 日
3 拉米夫定 原料药 H20094020 2019 年 10 月 22 日
4 拉米夫定片 片剂 H20113025 2016 年 01 月 27 日
5 恩替卡韦 原料药 H20113027 2016 年 01 月 27 日
6 恩替卡韦胶囊 胶囊剂 H20110172 2016 年 12 月 30 日
7 茵白肝炎颗粒 颗粒剂 Z35020129 2015 年 06 月 08 日
8 茵白肝炎胶囊 胶囊剂 Z20060379 2016 年 07 月 20 日
9 西咪替丁片 片剂 H35020384 2015 年 05 月 11 日
10 齐墩果酸片 片剂 H35021023 2015 年 05 月 11 日
11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片剂 H35020383 2015 年 06 月 08 日
12 吡拉西坦片 片剂 H35020385 2015 年 06 月 08 日
13 维生素 C 片 片剂 H35020386 2015 年 06 月 08 日
14 氨茶碱片 片剂 H35020387 2015 年 06 月 08 日
15 盐酸氯丙嗪片 片剂 H35020388 2015 年 06 月 08 日
16 盐酸尼卡地平片 片剂 H35020389 2015 年 06 月 08 日
17 吡哌酸片 片剂 H35020391 2015 年 06 月 08 日
18 维生素 B1 片 片剂 H35020975 2015 年 06 月 08 日
19 维生素 B6 片 片剂 H35020976 2015 年 06 月 08 日
20 富马酸酮替芬片 片剂 H35021022 2015 年 06 月 08 日
21 盐酸小檗碱片 片剂 H35021024 2015 年 06 月 08 日
22 复合维生素 B 片 片剂 H35021032 2015 年 06 月 08 日
23 氯芬黄敏片 片剂 H35021196 2015 年 06 月 08 日
24 三磷酸腺苷二钠片 片剂 H35021243 2015 年 06 月 08 日
25 盐酸依普拉酮片 片剂 H35021328 2015 年 06 月 08 日
26 盐酸溴己新片 片剂 H35021034 2015 年 08 月 15 日
27 复方丹参片 片剂 Z35020124 2015 年 06 月 08 日
28 复方黄连素片 片剂 Z35020125 2015 年 06 月 08 日
29 灵芝片 片剂 Z35020696 2015 年 06 月 08 日
30 三七片 片剂 Z35020697 2015 年 06 月 08 日
31 富马酸亚铁颗粒 颗粒剂 H35021325 2015 年 04 月 01 日
32 富马酸亚铁颗粒 颗粒剂 H35021326 2015 年 06 月 08 日
小儿复方磺胺甲噁
33 颗粒剂 H35021327 2015 年 06 月 08 日
唑颗粒
34 灵芝胶囊 胶囊剂 Z35020695 2015 年 04 月 01 日
35 降压袋泡茶 茶剂 Z35020126 2015 年 04 月 01 日
36 维甜美降糖茶 茶剂 Z35020127 2015 年 04 月 01 日
37 绿荷清脂茶 茶剂 B20060002 2016 年 04 月 19 日
【注】上表中第 1~3、7~37 项药品注册批件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
品再注册批件》。

2、公司主要产品的注册申报情况

《药品管理法》规定,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
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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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
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药监局对新药、仿制药及其补充和再注册
申请进行审批。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等规定,药品进行临床试验和药品生产申报需要获得相应
的临床试验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和 GMP 证书等。针对某种药品,
其在前次审批程序未完成且未获得批件时将无法进入后一阶段,更无法获得后一
阶段相应的批件或证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研制方法、质量指
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内容进行审核后颁发临床试验批件;在药品注册过程
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
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对拟
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进行药
品注册。
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于 2010 年底到期,现已换发新生产许可证(闽 20113054
号)有效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许可的生产范围包括:片
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等制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
福韦二吡呋酯等原料药。公司的主要产品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
和恩甘定-恩替卡韦分别获得了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和 GMP 证书,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剂型/ 批件号/
名称 证书类别 期限
号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临床试验
1 2004L00922 2004.3.4-2007.3.3
批件
药品注册 国药准字
2 2007.8.31-2012.8.30
批件 H20070197
阿德福
3 药品再注 原料药 2012.9.10-2017.9.9
韦酯
册批件
4 GMP 证书 FJ20140014 2014.10.14-2019.10.13
国药证字
5 新药证书 2007.8.31 获得
H20070088
临床试验
6 2004L00921 2004.3.4-2007.3.3
阿德福 批件
片剂
韦酯片 药品注册 国药准字
7 2007.8.31-2012.8.30
批件 H2007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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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剂型/ 批件号/
名称 证书类别 期限
号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药品再注
8 2012.9.10-2017.9.9
册批件
国药证字
9 新药证书 2007.8.31 获得
H20070089
药品注册
10 2009.10.10-2014.10.9
批件 国药准字
拉米夫 原料药
药品再注 H20094020
11 定 2014.10.23-2019.10.22
册批件
12 GMP 证书 闽 L0201 2010.08.19-2015.08.18
临床试验
13 片剂 2009L10642 2009.10.15-2012.10.14
拉米夫 批件
定片 药品注册 国药准字
14 片剂 2011.1.28-2016.1.27
批件 H20113025
药品注册 国药准字
15 恩替卡 2011.1.28-2016.1.27
批件 原料药 H20113027

16 GMP 证书 FJ20140014 2014.10.14-2019.10.13
临床试验
17 胶囊剂 2010L02315 2010.5.21-2013.5.20
恩替卡 批件
韦胶囊 药品注册 国药准字
18 胶囊剂 2011.12.31-2016.12.30
批件 H20110172
富马酸
替诺福 临床试验
19 原料药 2011L01799 2011.9.29-2014.9.28
韦二吡 批件
呋酯
20 富马酸 临床试验 胶囊剂 2011L01795 2011.9.29-2014.9.28
替诺福 批件
韦二吡
临床试验
21 呋酯胶 胶囊剂 2011L01800 2011.9.29-2014.9.28
批件

片剂、颗粒剂、
22 制剂 GMP 证书 硬胶囊剂(第二 FJ20130015 2013.08.06-2018.08.05
车间)
片剂、硬胶囊
剂、颗粒剂、茶
23 制剂 GMP 证书 剂(第一车间, FJ20140014 2014.10.14-2019.10.13
含中药前处理
和提取)
【注】拉米夫定是化药六类、恩替卡韦是化药五类,其无需单独获得原料药的临床试验
批件。拉米夫定片属仿制药;恩替卡韦胶囊尽管改变了剂型,但仍属于仿制药,不能获得《新
药证书》;替诺福韦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已完成临床试验,现已申请生产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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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诺福韦酯是一种新型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发行人目前研制的相关产品
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原名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及其胶囊,其已完成临床
试验,现已申请生产注册。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产品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和恩替
卡韦的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相应
的临床试验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和 GMP 证书,并对到期的药品
注册批件已进行了再注册并获得了药品再注册批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及
其胶囊的临床试验已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目前,富马酸替诺
福韦二吡呋酯临床试验已完成,现已申请药品生产注册。发行人履行的药品申报、
注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贺甘定-拉米夫定产品的注册及生产情况

(1)拉米夫定片剂的注册申报情况
2009 年 10 月,公司拉米夫定片取得了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
件》(编号:2009L10642);2010 年 8 月,公司取得拉米夫定原料药《药品 GMP
证书》(编号:闽 L0201);2011 年 1 月,公司取得了拉米夫定片的《药品注册批
件》(国药准字 H20113025)。公司原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片剂剂型和拉米夫
定原料药等,该生产许可证于 2010 年底到期,现已换发新生产许可证(闽
20113054 号),有效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企业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目前并未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而是选择龙泽
制药为拉米夫定片剂产品提供原料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
药,必须具有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根据《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之《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改变国
内生产药品制剂原料药产地的,由省级药监局负责备案,并办理相关药品制剂的
补充注册文件。
龙泽制药生产的拉米夫定原料药已于 2010 年 5 月取得了《药品注册批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03221)。发行人就增加拉米夫定片剂原料药来源向
福建省药监局提出了备案申请。2011 年 6 月,福建省药监局同意并下发了《药
品补充申请备案件》(备案号:201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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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拉米夫定片剂的申报、注册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
(2)拉米夫定原料药与片剂的生产能力情况
公司取得了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与片剂产品所需的生产设备、技术专利及相
关的行政许可,具有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与片剂的生产能力。
① 生产设备条件
公司原料药合成车间上配备了多种型号的搪瓷反应罐(带石墨冷凝器)、溶
解罐(不锈钢罐)、结晶罐等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相关的纯化水设备、燃油(气)
蒸气、承压热水锅炉等公共设施生产配套设施,完全具备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的
硬件条件。同时,片剂生产车间配置了总混机、制粒机、远红外干燥机、高速压
片机、全自动包装设备等必需的生产设备。公司具备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与片剂
的硬件条件。
② 技术专利条件
公司通过合作开发掌握了拉米夫定生产工艺。利用该工艺生产的拉米夫定具
有良好的稳定性,结晶度高、粒度分布集中、产品流动性好、表面光洁等特点。
2009 年 3 月,公司就该生产工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申请,并获得了
发明专利权。
③ 行政许可条件
在药品注册申报方面,公司获得了制剂和拉米夫定原料药的药品生产许可;
国家药监局分别于 2009 年 10 月和 2011 年 1 月,对发行人的拉米夫定原料药与
片剂颁发了《药品注册批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前,有关政府部门需对发
行人具备该药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公司能够生产该药
品。
在药品生产质量认证方面,2004 年 12 月,药品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固体制剂
车间的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茶剂等药品剂型进行了现场检查,认定公司符合
药品 GMP 要求,并颁发了《药品 GMP 证书》(编号:闽 K0179)。2010 年 8 月,发
行人拉米夫定原料药合成车间顺利通过药品 GMP 认证,取得了《药品 GMP 证书》
(闽 L0201)。
拉米夫定原料药与片剂生产车间通过 GMP 认证,并具有相关药品注册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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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发行人拉米夫定生产的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药品
生产的强制性标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经完全具有独立完成生产拉米夫定原料药与
片剂生产的能力。


(五)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闽食健生证字 福建省食品药品
片剂、茶剂类保健食品 2016 年 11 月 2 日
(2011)第 3001 号 监督管理局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取得日期
1 千百姿牌乌龙减肥茶 卫食健字(1997)第 794 号 1997 年 12 月 31 日
2 好味口牌儿童健胃消食片 国食健字 G20040341 2004 年 03 月 17 日
【注 1】公司目前已基本停止生产上述两种保健食品。
【注 2】2005 年 7 月 1 日前批准的保健食品,其批准证书均未载明有效期。依据《行政
许可法》的有关原则,上述未注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应当继续有效,不受现行批准
证书 5 年有效期的约束。


(七)进出口业务相关资格证书

公司 2011 年 11 月 28 日进行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进出口企业代码
为 3500729702760。
公司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关颁发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
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 3508965607,证书长期有效。


(八)发行人拥有的资质、证书等行政许可不存在续期的实

质性障碍

目前,公司拥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以及《药品注册批
件》均存在有效期限。公司在不改变药品生产范围、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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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的前提下,上述证书的续期均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若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改
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需对改动部分所涉及的资质、证书和许可重新进行
申请或备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取得资质、证书和许可等不存在续期的实质性
障碍。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为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及恩替卡韦的相关技术。主要核
心技术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技术 技术 所处
产品 核心技术 创新类型
号 来源 水平 阶段
阿德福韦酯的 M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药
1 阿德
物应用 合作 国内
福韦 原始创新
2 阿德福韦酯原料药的合成方法 开发 领先

3 阿德福韦单酯的制备及其含量检测方法
拉米 一种易于溶出的拉米夫定片及其制备方 合作 国内 引进消化吸
4 大批
夫定 法 开发 领先 收再创新
量生
5 一种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的制备方法
恩替 自主 国内 引进消化吸 产
一种恩替卡韦的固体分散剂、其药物组
6 卡韦 研发 领先 收再创新
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药物应用
嵌套
自主 国内
7 式药 嵌套式药瓶 原始创新
研发 领先

(1)阿甘定-阿德福韦酯的核心技术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主要的核心技术如下:
① 阿德福韦酯的 M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
目前,我国已经公开了阿德福韦酯的多种晶型及其无定型固化物的形态,且
大多数晶型及其他形态都有专利保护。公司经过研究,掌握了阿德福韦酯 M 晶型
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制备简单、易于操作、收率高、成本低、适于工业化生产,
所得产品的纯度在 99.00%以上,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该项技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分别为:ZL 200710009482.7 和 ZL
200910168120.1,专利名称“一种阿德福韦酯的 M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药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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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种阿德福韦酯 M 晶型的制备方法”。
② 阿德福韦酯原料药的合成方法
公司采用的阿德福韦酯原料药合成方法具有合成路线步骤短、原料易得、成
本低、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便、收得率高等优点。
该项技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ZL 200610112062.7,专利名称
“一种阿德福韦酯的合成方法”。
③ 阿德福韦单酯的制备方法及其含量检测方法
在制备阿德福韦酯的过程中易于形成杂质——阿德福韦单酯。为了确保阿德
福韦酯的纯度,需要纯度较高的阿德福韦单酯化合物作为对照品对阿德福韦单酯
生产中的杂质进行对照。
采用通常制备方法得到的阿德福韦单酯的纯度不理想、反应收率较低、制备
过程繁琐且操作控制难度较大。公司采用的制备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成本低、
收率高、纯度高,得到的阿德福韦单酯含量大于 99.00%,适合作为对照品用于
阿德福韦酯制剂中的杂质—阿德福韦单酯含量的控制监测,使阿德福韦酯制剂质
量检验的准确性能够得到保证。
该项技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ZL 200710009159.X,专利名称
“一种阿德福韦单酯的制备方法及其含量检测方法”。
(2)贺甘定-拉米夫定的核心技术——一种易于溶出的拉米夫定片及其制备
方法
拉米夫定主要通过抑制病毒 DNA 多聚酶和逆转录酶活性,对病毒 DNA 链的合
成和延长进行抑制,从而对乙肝病毒起到抑制作用。公司通过实验研究得到的工
艺生产的拉米夫定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且结晶度高、粒度分布集中、产品流动性
好、表面光洁,对于提高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该项合成技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ZL201110085262.9,专
利名称:“一种易于溶出的拉米夫定片及其制备方法”。
(3)恩甘定-恩替卡韦的核心技术
公司拥有的恩甘定-恩替卡韦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① 恩替卡韦原料药的制备方法
通常获取恩替卡韦化合物时合成路线较长,恩替卡韦化学结构中的手性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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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难度大。公司对恩替卡韦的制备选取特定的起始原料,原材料来源较广,成
本较低;从反应一开始就控制了反应的选择性和立体性,能有效抑制杂质的产生,
产物纯化方法简单、产品纯度高、收率较高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该项技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ZL 200710009940.7,专利名称
“一种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的制备方法”。
② 恩替卡韦的固体分散剂、其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药物应用
恩替卡韦水溶性较差,其溶出度和分散均匀度将直接影响药剂中恩替卡韦的
含量。恩替卡韦的固体分散体形式,提高了药物溶出度,增大了含恩替卡韦的物
量级别,有利于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在制剂中均匀分散,提高了恩替卡韦制
剂质量。
该项技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ZL 200710009952.X,专利名称
“一种恩替卡韦的固体分散体、其药物组合及其制备方法和药物应用”。
(4)嵌套式药瓶的核心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药瓶多为单层塑料或玻璃瓶。此
类药瓶因隔热效果不佳,一些对温度敏感药品使用该
类药瓶时,若高温时药性将会受到破坏。由于阿德福
韦酯片对温度、空气湿度等要求较一般药品高,公司
经过实践摸索,设计出一种适合阿德福韦酯片的嵌套
式药瓶。
嵌套式药瓶包括一个外壳瓶和一个内胆瓶。内胆瓶嵌套组合于外壳瓶中,外
壳瓶与内胆瓶之间形成一个空腔。该空腔中填充空气起到隔热防震效果,能够防
止温度较高或运输造成震动对药物药效的破坏,有利于提高药物的稳定性。
该项技术已经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号:ZL 200920137267.X,专利
名称“嵌套式药瓶”。

2、主要产品的技术形成过程

(1)主要产品的技术形成过程
长期以来,公司对国内乙肝药物的市场前景充满信心。早在 2002 年,公司
就开始了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工作。
药品研发具有开发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公司在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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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初期,一般采取了与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单位合作开发的模式,充分利用了外
部技术资源,降低了新药研发的风险。
随着一系列抗乙肝病毒药物陆续研发成功,公司已经构筑了专业化的研发人
才队伍、知识体系和研发平台,形成了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并重的研发模式。目
前,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能独立承担难度较大的新药合成工艺研究、新
药质量研究和标准制定。
公司抗乙肝病毒药物具体开发过程如下:(1)通过详细缜密的行业与市场分
析,确定药品研发方向;(2)组织专家学者研讨确定相关药品可行的化学合成路
线;(3)公司按照确定的化学合成路线,不断进行工艺摸索,通过实验室小试生
产出样品;(4)与外部科研机构合作对生产的样品进行药学研究,并制订药品质
量标准;(5)委托有资质的研究单位对生产的样品实施包括药理研究、毒理研究
在内的临床前研究;(6)对合作研发单位临床前研究过程进行实时检视和调整,
直至获得预期效果;(7)进行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得批准;(8)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临床试验;(9)在临床试验取得预期结果后,进行药品中试及与产业化接轨的研
究;(10)进行药品注册申请,并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已完成的对外技术合作项目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临床前研究合作方 技术成果归属 临床试验被委托方

阿德福韦酯 福州九都医药科技开发有限 广州博济新药临床
拉米夫定 公司 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研究中心
北京聚德阳光医药科技有限 由发行人单独享有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
恩替卡韦
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注】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博济新药临床研究中心为其分支机构。
研发项目团队由公司及项目合作方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带头人为公司副
总经理叶宝春及合作方技术负责人;项目实施由公司及合作方技术人员共同完
成。公司主要负责选择研发方向、确定化学合成路线、进行小试并生产样品、参
与药学研究制订药品质量标准、对合作研发单位临床前研究过程的实时检视和调
整、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中试及与产业化接轨研究、药品注册申请等。合作方主
要负责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具体实施。
通过合作开发,公司已掌握了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等核苷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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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药物生产的核心技术。目前,发行人已针对这些产品的晶型、制备方法
与检测工艺等方面,申请并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核心技术知
识产权保护体系。
(2)福州九都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福州九都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8 日,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为 12.00 万元,注册地为福州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北段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2 座 4 层。福州九都在其经营期间的主营业务为医药、化工、医疗器械的研究、
开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福州九都于 2008 年开始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已无
生产办公场所和员工,并且未进行年检。该公司目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福州九都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发行人的
关联方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其他法人及自然人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北京聚德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北京聚德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8 日,2012 年 9 月更名
为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30.00 万元,注册地
及主要办公场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9110 房,
主要研发场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阳光医药科技园区。该公司的主营业
务为药品研发,主要从事仿制药的研究工作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化药三类、五
类、六类药品的相关研发产品。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北京聚德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发行人的
关联方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其他法人及自然人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为保护核心技术,公司制定了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员工保密制度、
技术专利申请、公司职别岗位负责制等。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补充劳动合
同》,重点对绩效评估与考核、研究成果归属、保密事项等内容进行约定,最大
限度降低因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技术流失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
同时,公司还对部分适合申请专利保护的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对未申报专
利的核心技术,公司通过加强核心技术成果电子化、书面化、标准化及保密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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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建设,注重技术档案的整理与归档,防止核心技术的流失。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的知识产权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

4、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
-恩替卡韦。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恩替卡韦产品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产品
金额 务收入 金额 务收入 金额 务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阿德福韦酯 8,839.79 34.74 8,550.87 48.00 7,532.01 59.88
拉米夫定 4,454.56 17.51 3,644.62 20.46 2,719.67 21.62
恩替卡韦 12,028.96 47.27 5,506.43 30.90 2,165.38 17.22
主要产品年
销售收入合 25,323.31 99.52 17,701.92 99.36 12,417.06 98.72

公司主营业务
25,446.06 100.00 17,815.05 100.00 12,578.33 100.00
收入合计
【注】上述统计不包含拉米夫定空白片与恩替卡韦空白片销售收入。


5、核心技术产品荣誉

序号 荣誉名称 获奖产品 认证机构 获奖年份
新型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
福建省2010年度技
1 物—国家一类新药“阿甘 福建省人民政府
术发明一等奖
定”阿德福韦酯的研究
福建省专利奖特等 一种阿德福韦酯的 M 晶型
2 福建省人民政府
奖 及其制备方法和药物应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
福建省自主创新产
3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会、福建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福建省财
政厅
福建省优秀新产品
4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9年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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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支出、管理性成本支出(包括差
旅费等)、研究开发及中试设备折旧、原材料损耗费用,以及专利申请、技术服
务费用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研发费用合计 1,797.43 1,555.50 1,496.58
营业收入合计 25,446.78 17,815.50 12,578.91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06% 8.73% 11.90%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职工薪酬 504.17 385.78 275.85
技术服务费 713.35 740.69 935.45
生产研发费 371.34 244.34 159.51
专利申请费 14.88 47.98 25.66
交通差旅费 62.20 40.37 26.59
折旧费 51.60 42.76 29.48
其他 79.89 53.58 44.04
合计 1,797.43 1,555.50 1,496.58


(三)发行人合作研发情况

1、药品研发的主要阶段及特点

一般来说,化学药品的研制需要经历药品选项、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中
试及工业化研究阶段,最后才能过渡到工业化生产。
药品选项工作是药品研制工作的前提,该工作主要是医药生产企业根据国内
外医药市场状况,选择一个具有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的药品作
为研制工作的方向。药品选项工作不仅要求相关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医学、药学
知识,同时要求其对于医药市场未来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
临床前研究是整个药品研制过程的关键,主要包括化合物合成路线的选择、
工艺摸索、小试研究、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等多个方面。临床前研究是将选
项工作成果固定化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研究人员需要进行大量化学合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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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试验,合成出相关化合物;并对合成出的化合物进行药效学、药动学和毒理学
研究以及药剂学的研究等。这些研究需要大量的实验室工作,对试验条件、试验
人员均有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试验工作结果的不确定,使得该项工作周期较
长。
临床试验阶段是将研制出来的化合物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
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试验药物的吸收、分
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该项工作需要试验单位
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质,同时要求试验单位具有大量的临
床试验专业人员对受试人员进行长期跟踪和服务。目前,国内医药企业一般均委
托专业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
中试及工业化研究阶段主要是优化药品的生产工艺条件,使之适合工业化生
产。因物料处理量、物料的品质差异较大,药品实验室合成和工业化生产差异较
大,实验室成果并不能简单扩大为工业化生产。药品生产一般需要经过多次的中
试和试生产后,才能摸索出适合大规模生产的工艺条件。
发行人根据药品研制不同阶段的特点,采用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模
式开展研发活动,有效地降低了药品研发过程中的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发行人主要合作研发项目

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研发且已完成的主要合作项目如下:
序 受托方/合作方承 研发投入
名称 受托方/合作方 技术成果归属
号 担任务 (万元)

福州九都医药科
1 阿德福 临床前药学研究 135.00
技开发有限公司 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韦酯及
由发行人单独享有
其片剂 广州博济新药临
2 临床试验 197.38
床研究中心
福州九都医药科 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3 拉米夫 临床前药学研究 40.00
技开发有限公司 由发行人单独享有
定及其
广州博济医药生
4 片剂 生物等效性试验 16.50 -
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聚德阳光医 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5 恩替卡 临床前药学研究 90.00
药科技有限公司 由发行人单独享有
韦及其
广州博济医药生
6 胶囊剂 生物等效性试验 38.00 -
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 1】研发投入为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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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博济新药临床研究中心为其子公司。
【注 3】临床试验完成后由受托方向发行人提供研究成果,受托方未经发行人同意不得
擅自发表论文、文章等。
截至目前,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研发且正在履行的主要项目如下:
研发 合作方承担 研发投入 技术成果归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
情况 任务阶段 (万元) 属
与中国药科 知识产权
临床前药学
大学合作研 40.00 由发行人单 已完成
研究
富马酸替诺 发 独享有
福韦二吡呋 (HBV)临床
855.00 — 已完成
酯原料药及 试验
1 委托广州博
制剂的技术 胶囊剂型
济医药生物
研究(HBV、 (HBV)开放 463.50 — 正在进行
技术股份有
HIV) 性临床试验
限公司进行
(HIV)生物
65.00 — 已完成
等效性试验
南京天海 杂质、物质 知识产权
恩替卡韦优 含量测定方
2 医药科技 80.00 由发行人单 正在进行
化 法的适用性
有限公司 研究等 独享有

【注 1】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原名为富马酸泰诺福韦酯。
【注 2】临床前药学研究完成后,合作方需协助发行人取得相应批件后合同才履行完毕。
【注 3】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均由被委托方提供试验结果,广生堂利用其结果进
行改进后取得的技术成果归广生堂所有。
【注 4】研发投入为合同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自主研发但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相关研究的主要项目如下:
序 研发
项目名称 状 态 研发费用(万元)
号 情况
替诺福韦酯磷酸盐
1 自主 134.50
及其制剂的研究 已完成临床前药理毒理学研究
研发
2 广生金药胶囊 135.00
【注 1】药理毒理学研究完成后,被委托方向发行人提交实验结论及相关资料。

【注 2】研究费用为合同金额。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开展的合作研发项目,技术成
果归属约定清晰,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形。

3、公司委托或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研发和临床试验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以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合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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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药物研究工作。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研究机构的人员、场地、设
备、仪器、管理制度和费用等方面的条件选择了福州九都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聚德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药科大学和南京天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临床前药学研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药理毒理研究是以动物为载体进行的研究,临床试验是针对人体适用情况等
方面进行的研究。药理毒理研究是化药一类、二类和四类必须经过的阶段;临床
试验则是化药一至六类都必须经过的阶段。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试验是药品研究
的重要环节,是能否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决定因素之一。然而药理毒理研究和临
床试验又是一项程序复杂、技术性强、影响因素众多的系统工程。需要经验丰富
的医药学专家、统计学家、政策法规专员、律师及临床研究监督员的共同努力才
能顺利完成研究任务。
博济医药成立于 1998 年,是国内最大的医药合同研究组织单位之一(CRO),
为发行人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试验工作的合作方。
博济医药在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试验中主要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协助公司选
定并督促具有药理毒理研究资质和临床研究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药物非临床研
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设计方案、
跟踪研究进度、协助公司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和最终的药品注册批件、GMP 证书等。
博济医药作为 CRO 机构相比较公司而言在组织实施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试
验工作中具有以下优势:首先,博济医药对国家关于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和
药品审批的政策具有更为专业的理解与判断,使公司在从事研究和申报注册等工
作时不会偏离方向;其次,博济医药在与公司共同设计工作方案的过程中,可利
用其自身拥有的人员和条件进行预测、摸底试验,经过此步骤后制定的研究方案
能够更为精确并适合发行人的需要;第三,博济医药与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试验
的实施单位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便于公司选取实施机构并能为发行人节省经
济成本;第四,博济医药在研究工作中能够随时跟踪进度,检查数据,并负责应
急事件的处理,能够提高公司在药品相关批件的申报、注册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合作进行临床前研究
和临床试验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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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研发机构及核心技术人员

1、研发机构

研发
中心

行政
后勤室



综合 知识产权 化学合成 中药 制剂 质量 临床
研究室 研究室 研究室 研究室 研究室 研究室 研究室


公司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研发中心。2009 年 12 月 29 日,福建省经济
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
方税务局、福州海关和厦门海关发布了《关于认定福建省第十三批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和撤销部分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09]922 号),确认广生堂
的研发中心为省级技术中心。公司的研发中心负责产品的研发、小试、中试、质
量检验,研发成果的注册申报,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情报、信息、资料等的收集
与协调管理等工作。

2、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5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18%。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70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6.55%。公司研发人员的
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 学历 人数(人) 占研发人员比例 占公司员工比例
1 博士 2 2.86% 0.47%
2 硕士 18 25.71% 4.26%
3 本科 40 57.14% 9.46%
4 专科及其他 10 14.29% 2.36%
合计 70 100.00% 16.55%
目前,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5 人,分别是叶宝春、杨喜鸿、张萍、陈仕魁
和庄晓东。叶宝春自 2002 年 6 月到本公司任职,至今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发中心主任,杨喜鸿 2006 年 8 月到本公司任职,至今一直担任公司研发总监,
上述两人自加入本公司以来一直负责药品的研发工作,职务未发生变化。张萍、
陈仕魁和庄晓东分别于 2011 年 3 月、4 月和 2012 年 1 月到公司任职,为公司引
进的技术人才。上述人员简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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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3、技术人员相关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带头人及主要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参与主要产品研发的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①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主要研发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专业 项目中职务及分担点的任务

1 叶宝春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化学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分析指导、进度、质量
2 杨喜鸿 研发总监 化学制药
监管负责人
药品生产技术研究方面总负
3 林心镇 副总经理、生产负责人 药学
责人
4 曾炳祥 副总经理、生产基地质量受权人 药理学 质量监管负责人
原料药合成工艺、样品制备
5 卓盼初 生产基地总工程师 药物化学
负责人
制剂样品生产,处方工艺部
6 仝宏越 原生产部长(现已离职) 中药学
分负责人
7 张燕华 综合研究室主任 药剂 注册申报和外联负责人



② 贺甘定-拉米夫定主要研发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专业 项目中职务及分担点的任务

1 叶宝春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化学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开发情况、进度、质量
2 杨喜鸿 研发总监 化学制药
进度监管总负责人
3 林心镇 副总经理、生产负责人 药学 项目生产技术研究总负责人
4 曾炳祥 副总经理、生产基地质量受权人 药理学 质量监管负责人
原料药合成工艺部分研究负
5 卓盼初 生产基地总工程师 药物化学
责人
6 仝宏越 原生产部长(现已离职) 中药学 制剂生产部分负责人
7 张燕华 综合研究室主任 药剂 注册申报和外联负责人
8 苏 葳 综合研究室副主任 中药学 注册申报和外联负责人



③ 恩甘定-恩替卡韦主要研发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专业 项目中职务及分担点的任务

1 叶宝春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化学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开发情况、进度、质量
2 杨喜鸿 研发总监 化学制药
进度监管总负责人
3 林心镇 副总经理、生产负责人 药学 项目生产技术研究总负责人
副总经理、生产基地质量受权
4 曾炳祥 药理学 质量监管负责人

5 卓盼初 生产基地总工程师 药物化学 原料药合成工艺部分研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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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
6 仝宏越 原生产部长(现已离职) 中药学 制剂生产部分负责人
7 邱炳林 原项目主管(现已离职) 有机化学 原料药生产技术负责人
食品安全与
8 吴文强 化学合成研究室副主任 原料药工艺技术研究员
药物化学
原质量管理室副主任(现已离
9 汪阿恋 分析化学 质量检测负责人
职)
10 张燕华 综合研究室主任 药剂 注册申报和外联负责人
11 苏 葳 综合研究室副主任 中药学 注册申报和外联负责人
截至目前,除仝宏越、邱炳林和汪阿恋外上述研发人员均在公司工作,不存
在离职情形。为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按照价值规律,参照本地区、本行
业企业人力资源价值水平,制定了较为合理的员工薪酬方案,建立了公正、合理
的绩效评估体系,提高研发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公
司为核心技术人员创造与国内外同行交流学习条件,提供出国培训、考察、学习
等机会,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公司还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
业凝聚力和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上述措施的实施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
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披露情况
公司认定相关人员为核心技术人员的标准为:相关技术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
与职业技能水平、工作经验、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程度等几个方面。在具体的人员
选择时,发行人按照兼顾历史贡献与未来贡献相结合、兼顾研发生产和技术管理、
兼顾药品研发的不同环节等原则,确认叶宝春、杨喜鸿、张萍、陈仕魁、庄晓东
等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姓 加入公 认定为核心
任职履历
名 司时间 人员的原因
2004 年 7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传染病研究所,获博士学位;
在药物的选
2004 年 8 月-2007 年 2 月,任北京地坛医院主治医师;
项、临床试
2007 年 3 月-2010 年 11 月,在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从事博
验方面具有
张 2011 年 士后研究;
丰富经验,
萍 3月 2009 年 9 月-2010 年 7 月,任北京博诺威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
可对企业未
司学术专员;
来发展做出
2010 年 7 月-2011 年 2 月,无任职单位;
较大贡献
2011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中心临床研究室副主任。
在药物合成 2009 年 7 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陈 技术方面具 2009 年 7 月-2011 年 4 月,任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化
2011 年
仕 有 丰 富 经 学开发所研发主管;
4月
魁 验,可对企 2011 年 4 月-2012 年 7 月,任发行人研发中心化学合成研究室
业未来发展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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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加入公 认定为核心
任职履历
名 司时间 人员的原因
做出较大贡 2012 年 7 月-2013 年 8 月,任发行人研发中心化学合成研究室
献 主任;
2013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中心主任助理。
1990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生物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
1990 年 8 月-1994 年 5 月,就职于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1995 年 1 月-2002 年 5 月,任福州抗生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
术部技术处及国际注册处副主任;
2002 年 5 月-2005 年 5 月,任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国际注册
在药品国际
部经理及副总工程师;
GMP 标准 认
2005 年 5 月-2007 年 7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庄 证方面具有
2012 年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CGMP 和国际药政注册顾问;
晓 丰富经验,
1月 2007 年 7 月-2008 年 6 月,任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QA 总
东 可对企业未
监;
来发展做出
2008 年 6 月-2010 年 12 月,任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
较大贡献
限公司、上海优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GMP 和国际药政注册顾
问;
2011 年 1 月-2011 年 12 月,任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
监;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生产基地质量体系总监。

经核查,该三名核心技术人员之前的工作单位与发行人业务不重叠,且其产
品、技术与发行人的产品、技术不存在竞争关系;新进核心技术人员任职于前单
位期间及离职后均未取得任何与竞业禁止义务相应的经济补偿,且不存在违反保
密协议的情形;上述三名核心技术人员在入司前,均未参与公司的研发工作。
该三名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出具竞业禁止承诺,承诺自愿承担因涉及保密义务
或竞业禁止义务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如公司因其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而
被第三方追究,由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张萍、陈仕魁、庄晓东等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竞业禁
止或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发行人不会因上述三名核心技术人员的入司与该三人
的前任职机构造成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发行人在境外经营及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在境外拥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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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未来发展与规划

公司管理层声明:公司在上市后将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
现的情况。


(一)公司战略目标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一直秉承“广播仁爱,关注民生”的经营理念,专注于
抗病毒类乙肝药物的研发与生产,致力于成就中国领先的肝药生产企业,立志让
中国更多的乙肝患者都用得起抗乙肝病毒类药物。
公司将依托多年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行业经验的积累,紧紧抓住国家深化
医疗改革、大力提高广大人民健康水平的历史发展机遇,坚持以产品为导向,以
市场为龙头,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拉动我国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产业化为发
展模式,逐步形成品质突出、门类齐全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线。在不断
完善现有核苷类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竞争力的基础上,公司还将利用多年的技术
积累和市场渠道适时开发丙肝、脂肪肝、酒精肝及肝纤维化等相近肝药领域药物,
保障公司未来持续成长能力。
为此,公司将坚持科技持续战略,对现有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生产线进行
技术改造,以扩大产能,提升产品品质,解决公司快速发展面临的生产瓶颈;实
施研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加强营销网络建设,
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为未来新产品的上市打下坚实的市场基础。


(二)未来三年的具体发展目标与规划

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全面拓展抗乙肝病毒药物
业务,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提高运营效率,为股东创造价值。一方面,加大产品
开发投入,大力推进新型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的研发与技术升级;另一方面,
加强营销渠道建设,实施品牌营销战略,积极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在双赢的基础
上为国内乙肝患者提供优质的抗乙肝病毒药物,提高市场占有率。
为实现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几年本行业发展趋
势,本公司将制定和实施以下各项业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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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研发计划

产品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在未来三年将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与完善,本着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前瞻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相结合的原
则,以形成的专业技术与经验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质量和
效益为中心,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同时,公司将积极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
从人、财、物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确保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大核苷
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研究工作力度,提升现有产品品质,不断开发新产品。

2、产品产能扩张计划

随着公司产品销售量的快速增长以及新研发产品的陆续上市,公司现有产能
将无法满足未来生产需求,为此,公司计划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核苷类抗乙肝
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拟对公司现有的固体制剂车间及生产线进行拆除并新建,同时新建与药品生产相
配套的质检中心大楼,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品质。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规模将新
增 8,000 万片的生产能力,为未来公司发展和市场扩张打下良好的基础。

3、营销服务体系和品牌建设计划

公司将继续坚持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在巩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同
时,不断扩大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空白地区的产品推广力度,扩展地域覆盖面,
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扩大现存各地办事处
和服务机构的规模或者在一些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争取为更多地区的终端
用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产品支持和服务。与此同时,公司将本着“互利共赢”的原
则,继续选择和发展经销商,建立更加科学的经销商选择和考核体系,加强对各
地经销商的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培训,提高经销商的服务水平。
此外,公司将加大产品宣传和推广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经营理念的传播力度,
在充分沟通交流过程中帮助国内乙肝患者加深对公司“广播仁爱、关注民生”经
营理念的了解,提高企业知名度。

4、人力资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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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
养与考核机制,形成科学、畅通的层级晋升渠道,使每个员工都能清晰地规划自
己的职业道路,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创造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使员工在
创新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增强对公司的认同。通过持续高效的培训机制,在
提升原有核心人员素质的基础上,不断培养新生代力量,保持团队的稳定,为公
司的发展创造源源不断的动力。

5、管理提升计划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为了更好地发挥运营机制的作用,公
司仍将投入较大的精力对现有的企业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组织结构,使董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制衡的运
行机制更为有效和谐,实现客户、员工、股东价值最大化;
(2)学习和引进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
(3)以绩效为导向,不断优化企业管理流程,建立高绩效学习型组织。


(三)拟定业务发展目标与规划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未发生对公
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
2、国家对医药产业的扶持政策不会有重大改变;
3、本公司所属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
市场突变的情形;
4、本公司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5、公司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继续保持稳定;
6、本次募集资金及时到位。


(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与规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不足制约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本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未来三年公
司将进行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建、研发中心建设、中小试制剂车间建设以及营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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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的完善等内容,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仅靠公司自有经营积累,已无法
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为实现既定业务发展目标,公司一方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以保
证公司运营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将积极拓展融资渠道,调整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保证公司投资计划所需的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同时,合理制定公司相应的发展计
划和发展速度,使公司的资金状况与发展水平相适应。

2、高端人才不足影响企业发展

人才资源是本公司实现既定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公司未来几年将处于
高速发展阶段,高端人才短缺将影响企业快速发展。因此,对于高端人才的引进、
培养、使用是公司未来人才战略发展的重点内容。为此,公司除通过对现有企业
内部人才培养外,还将积极外聘高端人才,包括高素质管理、技术研发以及市场
营销人员。


(五)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1、现有业务是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础

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及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均是以公司现有业务发展状况
为基础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在研
发、生产、营销、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并且对公司在实施发展计划、
实现发展目标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做了前瞻性的预判和准备,保证了公司发
展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业务发展目标是现有业务的延伸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在充分分析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应用前景、公司自身
优势基础上形成的,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梳理和延伸。其一,业务发展目
标将提高公司整体实战能力,并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优势,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其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现有业务的产业规模,有利于公
司现有业务的横向拓展,促成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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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保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司实现上述业务目标提供了资金支持,公司将认
真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
领域的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各
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
3、加快对优秀人才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的
引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销售能力,确保公司业务发展目
标的实现;
4、逐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和营销渗透力,积极拓展市场,提
高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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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法人与发行

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管理,并不直接
从事任何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其控股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
李国栋先生投资的其他企业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等均未持股、经营或实
际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协议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夫妇和李国
栋先生、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
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公司认为本人/公司/合伙企业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
/公司/合伙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
3、如果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
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
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4、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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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5、本人/公司/合伙企业保证在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
6、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担因此给公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
人/公司/合伙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同时
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亦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合伙企业作为专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机构,向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投资性质为财务投资。本合伙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
2、本合伙企业现已投资或将来可能投资的其他企业若与公司生产相同或相
似的产品,或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本合伙企业作为财务投资者将不会利用股
东地位谋取原属于公司的业务机会或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3、本合伙企业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4、本合伙企业保证在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
撤销。
5、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合伙企业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
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合伙企业
出具的承诺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
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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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叶理青夫
妇和李国栋先生。此外,持有公司股份 5.00%以上的主要股东为北京昆吾九鼎医
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的具
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二)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为李国平、叶理青夫妇和李国栋先
生,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为:李国平(董事长)、叶理青(董事)、李国栋(董事)、
李援黎(董事)、陈迎(董事)、江志斌(董事)、平其能(独立董事)、屈文洲(独
立董事)、孙新生(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为:林友强(监事会主席)、
朱夏玲(监事)、杨娟(监事)。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李国栋(总经理)、
李援黎(副总经理)、叶宝春(副总经理)、林心镇(副总经理)、曾炳祥(副总
经理)、陈迎(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执行董事李三金(李国平的父亲)、监事康细顺(李
国平的舅舅)、总经理康惠燕(李国平的表妹)。上述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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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控
制、共同控制或可以施加影响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投资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参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企业”相关内容。

三、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汇总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交易/担保金额(万元)
类别 交易关联方 交易期限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关联方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 2011.7.1-2016.6.
0.24 0.24 0.24
租赁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自 2011 年 7 月起,公司股东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
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 租赁价格 定价政
租赁期限 承租方 租赁资产所在地
积(m2) (元/月) 策
2011 年 7 月 宁德市柘荣奥泰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双
市场
1 日-2016 年 科技投资中心(有 城镇六一五西路六巷八 25 200
定价
6 月 30 日 限合伙) 号办公楼 2 楼 206 房
单位:元

期末应收账款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余额(元)
交易金额 2,400.00 2,400.00 2,400.00 0.00



奥泰投资向公司租赁办公用地的原因是:奥泰投资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供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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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作为注册地址,而柘荣县无可租赁的写字楼。出于便捷管理的目的,奥
泰投资向公司租赁老厂区办公楼的一间办公室作为注册地址。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奥泰投资向发行人租赁办公场所已支付了对价,
该租赁价格与柘荣县县城普通民用住宅租赁价格水平基本相当,价格公允;且交
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的当期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无影响。


(三)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奥华集团 - 245,565.00 245,565.00 -
合 计 - 245,565.00 245,565.00 -



2013 年 10 月,公司与奥华集团签署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福州软件园办公
楼,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并支付保证金 245,565.00
元。但为避免关联交易的影响,2013 年 12 月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奥华集团退回
保证金 245,565.00 元。
经核查,保荐人、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对发
行人的业绩无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已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杜绝了关联方对资金管理
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内部控制规范、有效。
经核查,保荐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关联
关系和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

四、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履行合法程序方面发表了意见,认
为:“公司已经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规范运作,公
司设立后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
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的定价是
公允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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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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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9 人)

姓名 公司职务 任期 选聘情况 提名人
李国平 董事长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奥华集团
叶理青 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奥华集团
李国栋 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经 2014 年 12 奥华集团
李援黎 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月 2 日召开 奥华集团
陈 迎 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的 2014 年第 李国平
江志斌 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三次临时股 昆吾九鼎
平其能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东大会选举 李国平
屈文洲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李国平
孙新生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奥华集团



李国平,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990 年 7 月毕业于福州大学轻工系食品工
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
(EMBA)学位。曾就职于福建省食品工业公司;1995 年至今先后创办了福建奥
华广告有限公司、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福建广
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曾被评为福建省第七届优秀青年企业家及福
建省第十届优秀企业家。李国平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国平先生目前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奥美(福建)广告有限
公司、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和董事;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盛世奥龙(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的科
龙有限公司(Tech Dragon Limited)担任董事;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北
京智扬互联文化有限公司和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李国平先生与叶理青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李国栋先生为兄弟关系;曾炳祥先
生为李国平姐夫之兄长。除此之外,李国平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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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叶理青,女,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毕业于福建银行学校,曾就职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叶理青女士现任本公司
董事。
叶理青女士目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的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财务副总监;在本公司控股股
东控股的福建生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叶理青女士除与李国平、李国栋、曾炳祥先生存在亲属关系外,与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李国栋,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福建省宁德市第三届人大代表。1993 年 6 月毕业于福建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工业
与民用建筑专业;厦门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在读硕士研究生。曾
就职于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公司;自 2002 年起历任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李国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李国栋先生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李国栋先生除与李国平、曾炳祥先生和叶理青女士存在亲属关系外,与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李援黎,女,195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3 年 1 月毕业于西安医学院(后与西安交通大学合并,更名为西安交通大学
医学院)医学系,获学士学位。曾任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全国医院销售经
理、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红太阳汉典药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河
北神威药业集团副总裁兼神威药业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营销中心高级顾问兼执行总经理。自 2011 年 1 月起担任福建广生堂药业有
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李援黎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
理。
李援黎女士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李援黎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陈 迎,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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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2 年 7 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获
学士学位;厦门大学会计系在读硕士研究生。2013 年 1 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曾就职于香港集友银行福州分行、香港施马洋酒有限公司福州代表处、康
柏电子商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有限公司。自 2003 年
起历任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迎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陈迎先生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陈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
属关系。
江志斌,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8 年 7 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
会计学系,获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对外建设
总公司。江志斌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
江志斌先生目前在本公司股东的管理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担
任投资总监;在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北京吉芬时装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联来福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旭阳
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中分别担任董事。
江志斌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平其能,男,194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职称。1981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原南京药学院),获硕士学位。
自 1981 年至今一直任教于中国药科大学,曾任中国药科大学药剂学研究室副主
任、主任,药学院院长;现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副主
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评专家、国家科技部审评专家、“中国药学
杂志”等 12 种药学刊物编委。自 1993 年至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其研究课题曾获江苏省及湖北省科技进步奖,其著作《现代药剂学》曾获国家新
闻出版署颁发的“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平其能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平其能先生目前在中国药科大学担任教授、博导、校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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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河南中
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上述四家单位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平其能先生目前还在本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
牌业务内核小组外聘专家委员。
经核查,保荐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平其能兼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内核小组外聘专家委员,华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平其能的
兼职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也不影响保荐人独立
性,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平其能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屈文洲,男,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特许金融分析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3 年
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系,获金融学博士学位;2003 年至 2005 年在清华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厦门市
博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自 2005 年至今在厦门
大学任教,现任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中
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屈文洲先生曾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五四
青年奖章”,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屈文洲先生现为本公司独
立董事。
屈文洲先生目前在厦门大学担任教授、博导、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在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担任独立董事。上述五家单位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屈文洲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孙新生,男,195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8 年 2 月毕业于美国休斯顿大学药学院,获博士学位。曾在美国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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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弗逊医学院临床药理研究基地从事研究工作;曾任美国诺华制药公司药
代动力学部高级研究员、美国迈阿密 IVAX 制药公司临床部经理、美国佛罗里达
ANDRX 制药公司临床部主任、美国圣地亚哥 Egen(生物药品)制药公司副总裁、
美国加州圣地亚哥新视野眼科诊所总裁。2007 年 7 月至今担任中国医药质量管
理协会副会长。孙新生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新生先生目前在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担任副会长;在北京科美康医药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在常州盛诺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该公司已注销);在上海创扬医药技术有限公
司担任监事。上述四家单位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新生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本公司全体董事均已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


(二)监事会成员(3 人)

姓名 公司职务 任期 选聘情况 提名人
监事会主 经 2014 年 12 月 2 奥华集
林友强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席 日召开的 2014 年 团
第三次临时股东
朱夏玲 监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李国平
大会选举
经 2014 年 10 月
杨 娟 职工监事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27 日召开的职工 -
代表大会选举
林友强,男,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5 年 3 月毕业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就职于福州三株保健品有限公司;2001 年至 2003 年参与创办福建广生堂药业
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一职;曾任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奥华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建生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林友强先生现
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友强先生目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在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制的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在本公司控
股股东控股的福建生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在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的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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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友强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朱夏玲,女,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3 年 7 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曾任福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综合部主管、福州金韵数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资部经理;自 2004 年 10
月起担任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客服部经理。朱夏玲女士现任本公司
监事、营销中心客服部副总监。
朱夏玲女士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朱夏玲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杨 娟,女,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6 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涉外英语专业。曾就职于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下属福建项目成果交易服务中心;自 2011 年起担任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杨娟女士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杨娟女士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杨娟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
属关系。

(三)高级管理人员(6 人)
姓名 公司职务 任期 选聘情况
李国栋 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董事会聘任
李援黎 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董事会聘任
叶宝春 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董事会聘任
林心镇 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董事会聘任
曾炳祥 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
陈 迎 2014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 董事会聘任
财务总监

李国栋,详见本节“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李援黎,详见本节“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叶宝春,男,194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1969 年 8 月毕业于福州大学化学系,获学士学位。曾任福建
三明制药厂常务副厂长兼三明医药研究所所长、福州嘉华集团副总裁、福州闽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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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高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自 2002 年 6 月起担任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叶宝春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叶宝春先生从事药品生产管理和新药研发三十余年,曾主持“阿德福韦酯原
料药及片剂”、“拉米夫定原料药及片剂”等新药研发项目三十余项,主持重大技
术改造“阿德福韦酯原料药及其片剂的产业化”等项目二十余项;曾获国家医药
管理局授予的“全国医药科技先进个人”称号;获省经贸委授予的“优秀技改先
进个人”称号;被福建省医药管理局、人事局评为“全省医药系统先进工作者”;
被三明市委、市政府评为三明市“科技拔尖人才”、市“劳动模范”;其作为主要
研发人员研发的产品和参与的技术改造项目多次获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医药
管理局、福建省经济委员会和三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优
秀项目奖”。
叶宝春先生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叶宝春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林心镇,男,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执业药师资格,主管药师职称。1994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
曾任闽东第二制药厂副厂长;自 2001 年 6 月起就职于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历任质量部长、生产部长、副厂长、厂长。林心镇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生
产负责人。
林心镇先生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林心镇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曾炳祥,男,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主管药师职称。1985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药理学专业。
曾任福建省惠安县制药厂副厂长;自 2001 年 6 月起就职于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
公司,历任生产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职。曾炳祥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生
产基地质量受权人。
曾炳祥先生目前在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福建省宁德市药学会担任副会长。
曾炳祥先生除与李国平、李国栋先生和叶理青女士存在亲属关系外,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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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陈 迎,详见本节“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
务责任。


(四)其他核心人员(5 人)

姓名 公司职务 任期 选聘情况
叶宝春 研发中心主任 2002 年 6 月至今 总经理任命
杨喜鸿 研发中心研发总监 2006 年 8 月至今 总经理任命
张 萍 研发中心临床研究室副主任 2011 年 3 月至今 总经理任命
陈仕魁 研发中心主任助理 2013 年 8 月至今 总经理任命
庄晓东 生产基地质量体系总监 2012 年 1 月至今 总经理任命

叶宝春,详见本节“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容。
杨喜鸿,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工程师职称。1998 年 7 月毕业于沈阳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系。曾就
职于青岛双星集团工业园总公司、杭州爱大制药有限公司、青岛丽泽源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自 2006 年 8 月起担任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研发总监。
杨喜鸿先生现任本公司研发中心研发总监。
杨喜鸿先生多年从事抗乙肝病毒药品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曾获得“一
种恩替卡韦的固体分散体、其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药物应用”等多项发明
专利;其参与开发的“阿甘定——阿德福韦酯片”被评为 2009 年福建省优秀新
产品一等奖;曾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
杨喜鸿先生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杨喜鸿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张 萍,女,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主治医师资格,副研究员职称。2004 年 7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传染病
研究所,获医学博士学位。2007 年 3 月至 2010 年 11 月在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
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就职于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博
诺威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萍女士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研发中心临
床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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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萍女士从事肝病临床药物研究十余年,曾参与国家十五攻关计划“丙肝慢
性化机制和规律的研究”及浙江省卫生厅课题“IFN-γ R 基因异质性与乙肝病
情转归的关系”、浙江省科技厅课题“若干重大疾病治病基因的鉴定和分离”中
肝炎相关 SNP 的研究、第四十一届博士后基金“靶向 DC 的乙肝免疫基因治疗研
究”等多项重大课题研究;在国内医药行业主流期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
张萍女士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张萍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
属关系。
陈仕魁,男,198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9 年 7 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就职于江
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化学开发所并担任研发主管。陈仕魁先生自 2011 年
4 月起就任于本公司,历任研发中心化学合成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
研发中心主任助理。
陈仕魁先生多年从事新药研究开发工作,曾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国家杰出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研究,并曾在国外著
名杂志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
陈仕魁先生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陈仕魁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庄晓东,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制药工艺工程师资格。1990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生物系生物化学专业。曾任
福州抗生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处及国际注册处副主任、福州福兴医药
有限公司国际注册部经理及副总工程师、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监控(QA)
总监、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具有十五年以上从事原料药和制剂的国
际注册经验和 GMP 认证经验,曾担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京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优扬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 CGMP 和国际药政注册顾问。庄晓东先生自 2012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生
产基地质量体系总监。
庄晓东先生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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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晓东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
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

属持股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时为公司股东的董事持股比例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姓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李国平 12.86% 45.72% 12.86% 45.72% 12.86% 45.72%
叶理青 14.28% - 14.28% - 14.28% -
李国栋 7.14% - 7.14% - 7.14% -

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东股权
情况如下:董事叶理青持有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董
事长李国平父亲李三金持有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此
外,公司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股东宁德市柘荣
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国平 普通合伙人 49.60 11.02%
2 李国栋 有限合伙人 74.00 16.44%
3 李援黎 有限合伙人 50.00 11.11%
4 陈 迎 有限合伙人 24.26 5.39%
5 林心镇 有限合伙人 7.49 1.66%
6 曾炳祥 有限合伙人 7.33 1.63%
7 杨喜鸿 有限合伙人 5.45 1.21%
7 陈仕魁 有限合伙人 5.00 1.11%
8 庄晓东 有限合伙人 5.00 1.11%
9 朱夏玲 有限合伙人 2.00 0.44%
10 张 萍 有限合伙人 2.00 0.44%
合 计 - 232.13 51.56%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存在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上人员所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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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

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 出资额
姓名 所投资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处任职 (万元)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3,250.00 65.00%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90.00 99.00%
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 102.00 51.00%
李国平 董事长 北京智扬互联文化有限公司 70.00 70.00%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60 11.02%
0.009(万
科龙有限公司(Tech Dragon Limited) 90.00%
美元)
叶理青 董事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0.00%
董事、总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4.00 16.44%
李国栋
经理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1.00%
北京科美康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0.00 100.00%
孙新生 独立董事
上海创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2.00 60.00%
林友强 监事 福建生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15.00%

以上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以上情形外,本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领取薪
酬情况

本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提供薪酬的形式包括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等。2011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平其能、屈文洲、孙
新生从本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对独立董事津贴进
行调整。
201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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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明确叶理青、江志斌、林友强等仅在公司担任董事或
监事、而未担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上述人员
除江志斌之外,均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任职,
故从关联方领取薪酬。董事长李国平自 2013 年起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从关联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
244.03 万元、333.15 万元和 393.73 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 4.81%、4.95%
和 4.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14 年从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本公司职务 领薪企业 2014 年度收入
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 24.00
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 19.04
李国平 董事长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0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0.31
本公司 26.21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24.00
叶理青 董事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20
李国栋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 45.65
李援黎 董事、副总经理 本公司 88.65
董事、董事会秘书、
陈 迎 本公司 41.28
财务总监
平其能 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10.00
屈文洲 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10.00
孙新生 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10.00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 24.00
林友强 监事会主席
福建生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1.92
朱夏玲 监事 本公司 14.94
职工监事(2014 年
杨 娟 本公司 11.55
12 月就任)
副总经理、研发中
叶宝春 本公司 24.12
心主任
林心镇 副总经理 本公司 21.54
曾炳祥 副总经理 本公司 22.69
杨喜鸿 研发总监 本公司 13.87
张 萍 研发中心临床研究 本公司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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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公司职务 领薪企业 2014 年度收入
室副主任
陈仕魁 研发中心主任助理 本公司 16.44
生产基地质量体系
庄晓东 本公司 14.53
总监

四、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相关协议

公司与在本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签订
了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保密协议,对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特别是商
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五、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情况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2011 年 9 月 20 日广生堂首届股东大会决 2014 年 12 月 2 日广生堂 2014
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职务
年 12 月 5 日广生堂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东大会决议
董事长 李国平 李国平
董 事 叶理青 叶理青
董 事 李国栋 李国栋
董 事 林 青 李援黎
董 事 陈 迎 陈 迎
董 事 江志斌 江志斌
独立董事 平其能 平其能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屈文洲
独立董事 孙新生 孙新生

(二)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2014 年 12 月 2 日广生堂 2014 年
2011 年 9 月 20 日广生堂首届股东大会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
职务 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第一届监事
监事会第一次决议、2014 年 10 月
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7 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 石 林 林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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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2 日广生堂 2014 年
2011 年 9 月 20 日广生堂首届股东大会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
职务 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第一届监事
监事会第一次决议、2014 年 10 月
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7 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监 事 朱夏玲 朱夏玲
监 事 林友强 杨 娟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1 年 9 月 20 日广生堂第一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4 年 12 月 2 日广生堂第二届董
职务
2011 年 11 月 18 日广生堂第一 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总经理 李国栋 李国栋
副总经理 叶宝春 叶宝春
副总经理 李援黎 李援黎
副总经理 林心镇 林心镇
副总经理 曾炳祥 曾炳祥
董事会秘书 陈 迎 陈 迎
财务总监 陈 迎 陈 迎

最近两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稳定。

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公
司章程》,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公司 201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公司先后按规范程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进行了
具体规定,形成了“三会”议事规则;公司设立以来,上述机构依法运作,未出
现违法违规现象,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
职权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设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
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遇有法律或《公司章程》载明的相关情况发生时,应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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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通知、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大会决议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
会,召开和表决程序逐步规范,基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东按照要求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各职能机构议事规则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司财务
预决算、利润分配计划、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做出了有效决议。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过程中,公司股东大会能切实担负起公司最高
权力机构的职责,管辖范围及运营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人,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
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事务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
则》,对董事会的职权、会议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等进行了规范。
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已先后召开了 19 次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方案、管理人员任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和预决算等作出了决定。
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董事按要求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规定,确保了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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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了《监事会议事规
则》,对监事会的职权、会议召集、议事程序、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13 次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按要求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选聘、任期、职责、
发表独立意见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
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其
他有关规定,经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屈文洲、平其能、孙新生、李国平、江志斌五人组成,屈文洲
为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流与
沟通;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审
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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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议
事规则如下:
(1)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将会议内容
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2)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6)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7)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
会。
(8)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审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运行状况良好,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审
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以及财务信息披露合
法合规。

2、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李国平、李国栋、屈文洲、孙新生、平其能五人组成,李国平
为召集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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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孙新生、平其能、李国栋三人组成,孙新生为召集人(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
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平其能、孙新生、李国平三人组成,平其能为召集人(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
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



本公司成立后,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
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公司对原材料采购与付款、产品生产、销售与收款、价格
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及劳动合同、对外投资、担保等一系列管理环节进行
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建立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经营决策、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业务管理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具有较好的完整性。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内控制度全面覆盖了公司对外经营和内部运营
等各方面,系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本身的现实情况而制订,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自制订以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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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生因制度缺陷导致的重大经营失误,表明公司现有的内控
制度是有效的,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的说明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核了公司管理层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出具了闽华兴所
(2015)审核字 H-008 号《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认为本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八、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自成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九、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股东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十、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和执行情况

(一)资金管理

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同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对筹资、投资、资金营运活动、
货币资金的收付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
亦对资金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1)根据上述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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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
①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2)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审批权限如下:
① 股东大会审议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10%的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② 董事会审议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或一个会
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
③ 董事会审批限额以下的财务资助行为由总经理审批。

2、报告期内资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委托理财行为。


(二)对外投资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
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
值增值,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
对外投资的权限和程序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1、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1)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如下限额之一,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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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①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②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③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0 万元;
④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 万元。
(2)董事会对达到如下限额的对外投资进行审议:
①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流通股票、期
货、期权、外汇及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和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② 除上述第①项规定外,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
资行为;
③ 对于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对外投资项目,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
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20%以后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3)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

2、报告期内对外投资执行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
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公司 201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外担保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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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担保风险管理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1、对外担保决策权限

(1)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
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连续十二个月
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执行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的情形。

十一、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
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维护了投资者的相关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的
信息披露的原则、披露标准、披露程序、责任划分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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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
的机会获得信息。

2、完善股东投票机制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3、保障投资者收益分配权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
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权利。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保护投资者参与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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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完善了股东大会制度,充分保障投资者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提
名权、投票权等;并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
投票制;《公司章程》还就股东提案权、表决权和决策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充
分保证了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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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章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政策等进行更详细
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备查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发行人的财务报表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审字 H-00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下意见摘自闽华兴所(2015)审字 H-009 号《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2013 年度、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724,402.92 71,357,883.42 53,447,717.88
应收票据 69,786.00 2,311,719.00 1,046,440.00
应收账款 5,540,975.70 3,354,874.18 1,366,949.01
预付账款 19,030,149.20 13,298,248.79 2,157,2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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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1,123,228.47 505,097.55 663,164.83
存货 9,698,440.10 12,948,353.62 7,574,496.25
其他流动资产 4,311.61 - 18,542.81
流动资产合计 111,191,294.00 103,776,176.56 66,274,556.3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67,718,163.36 56,563,495.17 40,584,037.41
在建工程 17,383,363.63 12,343,612.05 22,477,917.44
无形资产 7,398,844.01 8,451,661.47 8,961,612.94
开发支出 16,643,507.18 13,743,742.56 8,875,411.86
长期待摊费用 1,112,673.32 85,000.08 160,519.74
递延所得税资
2,665,696.50 2,562,015.33 2,074,371.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2,922,248.00 93,749,526.66 83,133,871.17
资产总计 224,113,542.00 197,525,703.22 149,408,427.5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200,000.00 -
应付账款 9,318,301.09 7,688,125.60 5,773,659.31
预收账款 9,116,825.08 6,548,798.66 3,402,617.50
应付职工薪酬 14,945,950.66 7,620,904.30 4,778,443.86
应交税费 6,774,258.32 6,265,996.61 3,580,789.19
应付利息 - - -
其他应付款 11,745,858.36 10,644,414.10 10,445,237.00
流动负债合计 51,901,193.51 38,968,239.27 27,980,746.86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
15,340,974.37 15,453,939.65 12,836,308.5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340,974.37 15,453,939.65 12,836,308.53
负债合计 67,242,167.88 54,422,178.92 40,817,055.39
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
56,000,000.00 56,000,000.00 35,000,000.00
本)
资本公积 427,973.90 427,973.90 9,427,973.90
盈余公积 20,519,340.02 12,142,555.04 6,416,339.82
未分配利润 79,924,060.20 74,532,995.36 57,747,058.39
所有者权益(或股
156,871,374.12 143,103,524.30 108,591,372.11
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或股东权益) 224,113,542.00 197,525,703.22 149,408,427.50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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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54,467,793.80 178,154,992.35 125,789,129.01
减:营业成本 36,394,249.57 26,025,353.30 17,851,245.5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63,790.04 2,540,631.54 1,694,379.17
销售费用 79,274,509.02 54,394,932.25 34,611,726.18
管理费用 40,640,977.85 30,685,810.48 23,956,092.32
财务费用 -891,233.14 -1,057,128.42 -353,136.90
资产减值损失 663,958.35 446,134.22 428,909.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94,521,542.11 65,119,258.98 47,599,912.73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944,818.71 4,211,953.69 4,122,984.58
减:营业外支出 948,152.20 2,044,682.19 955,968.9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33,401.91 76,837.51 257,126.0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98,518,208.62 67,286,530.48 50,766,928.36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750,358.80 10,024,378.29 7,610,018.3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83,767,849.82 57,262,152.19 43,156,909.97
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50 1.02 0.77
(二)稀释每股收益 1.50 1.02 0.77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83,767,849.82 57,262,152.19 43,156,909.97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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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300,386,614.12 208,190,794.52 140,826,335.30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6,053,247.25 8,066,416.14 6,546,261.44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6,439,861.37 216,257,210.66 147,372,596.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6,632,358.67 24,006,702.18 20,087,537.49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49,848,337.11 39,941,640.33 29,555,055.73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7,045,123.22 36,453,747.65 28,539,923.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65,877,733.99 49,653,286.88 27,217,766.92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9,403,552.99 150,055,377.04 105,400,28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7,036,308.38 66,201,833.62 41,972,312.83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 588.68 53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8.68 53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1,040,094.56 24,610,181.29 26,236,672.90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040,094.56 24,610,181.29 26,236,672.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040,094.56 -24,609,592.61 -26,236,142.90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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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70,014,600.00 22,750,000.00 -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1,415,094.32 1,132,075.47 1,035,849.06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629,694.32 23,882,075.47 1,035,849.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1,629,694.32 -23,682,075.47 -1,035,849.06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 - -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4,366,519.50 17,910,165.54 14,700,320.87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357,883.42 53,447,717.88 38,747,397.01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5,724,402.92 71,357,883.42 53,447,717.88
余额




二、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产品销售政策
(1)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收入。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
品收入的实现。
在经销和直销模式下,公司均直接将商品销售给经销商或配送商。公司产品
销售的基本流程为:①营销中心客服部根据客户需求在系统内录入订单;②财务
部门审核订单是否符合协议的价格、收款条款等,并核准系统销售订单;③仓储
部门根据经财务部门审核过的订单,在系统确认产生出库单,并根据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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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实际发货数量;④仓储部门委托 EMS 或其他运输商,将产品运送到经销商、
配送商的指定区域,运输费由公司承担;⑤财务部门在月底根据系统出库单,并
根据经销商或配送商收货情况,确认销售收入。
在实行经销模式的地区,公司向经销商发货时提供该批次药品的检验报告,
经销商在收货时,如发现产品规格、数量等与收到的药品不符或包装存在问题等,
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不得向公司提出异议或主张
任何的赔偿。因此,公司将商品发出后对方经销商验收合格时,即意味着已将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经销商,可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在实行直销模式的北京、上海、福建和浙江直销区域,公司首先将商品销售
至配送商,再由配送商将商品发送至终端医院或药店。在福建地区,由于市场基
础良好,销售渠道成熟,货款结算方式、退货条款等均与经销模式相同,所以福
建地区的收入确认政策与经销地区一致。在北京、上海和浙江直销地区,由于竞
争较为激烈,公司为抢占市场、争取客户而实行“先发货后收款”的政策,并且
允许配送商退货。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北京、上海和浙江直销区域的实际销
售数量以配送商 GSP 管理系统中实际发送至终端医院或药店的数量确定。
(2)返利情况
① 返利政策
返利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本公司主营业
务及主要产品”之“(二)主要业务模式”部分。
② 发票开具
公司给予的返利、奖励均以产品实物予以兑付,在发给客户时以销售折扣的
形式体现。公司发出的产品返利和客户正常购买的产品开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
返利产品所对应的正常销售价格在发票上作为销售折扣单独列示。
③ 会计核算
由于公司的销售返利除对直销客户以及对经销商年度汇算的返利需跨年度
兑付外,其他均在年度中间正常兑付;医院开发奖励在经销商开发成功发行人核
实后即予以正常兑付。公司于每季度末(或年末)预提未实际兑付部分,次季度
(或次年)实际兑付时予以冲销的办法。具体如下:
季末或年末预提时,由营销中心客户服务部统计出需要发放而未实际兑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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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或奖励)药品数量,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返利(或
奖励)药品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应付款
次季度(或次年)随正常发货实际兑付返利(或奖励)货物时,先按正常发
货部分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再按照正常发货数量和返利(或奖励)产品数量确
认销售数量,故而降低了本次销售的单位售价;同时按照正常发货和返利(或奖
励)货物的数量将产品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然后按照实际兑付的产品数量冲销原预提的返利(或奖励)货物成本,会计
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 (红字)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原则
(1)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原则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指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标准 的 10%且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失,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经减值测试后不存在减值的,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组合特征的应收账款中计提坏账准
备。

②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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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含 2 年) 15
2-3 年(含 3 年) 30
3-4 年(含 4 年) 50
4-5 年(含 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收账款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④ 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是: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
款项;
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
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2)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原则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
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①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
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
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
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3、无形资产确认原则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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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
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采用分期付款方
式购买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
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公司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
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
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不再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化的研发支出项目为拉米夫定原料药及片剂生产技术、
恩替卡韦原料药及其胶囊生产技术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胶囊生产技术。具
体情况请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析”之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相关
内容。
(2)无形资产摊销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
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计入损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
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
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类别及摊销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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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按土地出让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
药品生产技术 生产许可保护期

4、政府补助
(1)分类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
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
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原则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予以确认:
A、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B、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一般情况下,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
相关的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
(3)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4)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按照政府拨款文件、公司申请报告区分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还是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
关资产使用寿命内(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内)平均分配,
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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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对于政府补助的具体处理方法,请参见本节“七、财务状况分
析”之“负债结构分析”及“营业外收入变动分析”相关内容。

三、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17%
营业税 应税营业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 2%
防洪费 应交流转税 0.09%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二)税收优惠

1、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
方税务局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省 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
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51 号),公司从 2009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发证日期为 2009 年 7 月 31 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
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
于认定 2012 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 号),公司于
2012 年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31 日,有效期三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得
税实际执行税率为 15%。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布的 2012 年 10 月
19 日《关于发布 2012 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评选结果的通知》(国
科火字[2012]245 号),公司被评为 2012 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行人产品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发行人的高科技人员及研发人
员人数符合规定;发行人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高
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发行人当年总收入的比例符合规定;发行人研究开发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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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均符
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
定,享受税收优惠具备合法合规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税发[2008]1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0%的所得税优惠。

四、分部信息

分部信息详见本节“七、财务状况分析”之“盈利能力分析”相关内容。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核验,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审核字 H-010 号《关于福
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3 年度、201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
项审核意见》。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正数为收益,负数为损失):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3,401.91 -76,837.51 -257,126.05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
免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4,323,565.28 3,650,718.88 3,988,304.47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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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
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
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10.企业重组费用,如
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
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
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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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
管费收入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
-293,496.86 -1,406,609.87 -564,162.79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
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3,996,666.51 2,167,271.50 3,167,015.63
22.所得税影响额 630,805.22 432,879.73 475,502.34
23.少数股东损益影响
额(税后)
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65,861.29 1,734,391.77 2,691,513.29
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全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六、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或 2013 年度或 2012 年度或
年份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2.14 2.66 2.37
速动比率 1.96 2.33 2.10
资产负债率 30.00% 27.55% 27.32%
应收账款周转率 57.21 75.46 67.30
存货周转率 3.21 2.54 2.9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0,563.04 7,323.22 5,560.2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8,376.78 5,726.22 4,315.6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8,040.20 5,552.78 4,046.54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利息保障倍数 6,748.8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91 1.18 1.20

每股净现金流量 0.08 0.32 0.4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2.80 2.56 3.10
资产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1.28% 2.04% 3.03%
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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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含资本化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加权平均)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加权平均)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数/期末股本总额(加权平均)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本公司报告期内各期
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4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9.07% 1.50 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6.69% 1.44 1.4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3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7.89 1.02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6.44 0.99 0.9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2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9.60 0.77 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6.51 0.72 0.7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采用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而得: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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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
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
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
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
权平均数计算。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
83,767,849.82 57,262,152.19 43,156,909.97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80,401,988.53 55,527,760.42 40,465,396.68
的净利润
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
56,000,000.00 56,000,000.00 56,000,000.00
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每股收益 1.50 1.02 0.77
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
益》的规定,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情况下应当重新计算各列
报期间的每股收益。2013 年 5 月,公司以 900 万元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1,200 万元将股
本由 3,500 万股转增至 5,600 万股。为此本公司对列报期间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进行了追溯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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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7,572.44 33.79 7,135.79 36.13 5,344.77 35.77
应收账款 554.10 2.47 335.49 1.70 136.69 0.91
预付账款 1,903.01 8.49 1,329.82 6.73 215.72 1.44
存货 969.84 4.33 1,294.84 6.56 757.45 5.07
其他流动资产 119.74 0.53 281.68 1.42 172.83 1.16
流动资产合计 11,119.13 49.61 10,377.62 52.54 6,627.46 44.36
固定资产 6,771.82 30.22 5,656.35 28.64 4,058.40 27.16
在建工程 1,738.34 7.76 1,234.36 6.25 2,247.79 15.04
无形资产 739.88 3.30 845.17 4.28 896.16 6.00
开发支出 1,664.35 7.43 1,374.37 6.96 887.54 5.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7.83 1.68 264.70 1.33 223.49 1.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292.22 50.39 9,374.95 47.46 8,313.38 55.64
资产总计 22,411.35 100.00 19,752.57 100.00 14,940.8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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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近年来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较低水平




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净利润快速增长
及增资扩股所致。
2、公司资产结构良好,流动性高、变现能力强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拥有各类资产 22,411.35 万元,其中流
动资产 11,119.13 万元,占总资产的 49.61%;非流动资产 11,292.22 万元,占
总资产的 50.39%,资产结构合理,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
3、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
资产净值分别为 4,058.40 万元、5,656.35 万元和 6,771.82 万元,复合增长率
为 29.17%。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分
别为 2,247.79 万元、1,234.36 万元和 1,738.34 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建
工程账面价值比上年减少,主要由于公司新建的口服固体制剂二车间已于 2013
年转固。2014 年 12 月 31 日,因中小试制剂车间(三)(本次 IPO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一)的建设,公司在建工程增加至 1,738.34 万元。
公司增加的经营性资产全部用于增加公司主导产品生产能力。本公司在报告
期内主要新建口服固体制剂二车间,该车间生产能力为 6,000 万片/年;新建核
苷类系列产品原料药合成二车间,该车间原料药的理论生产能力为 2 吨/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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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两车间的建成投产有效地提高了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生产能力,增强
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目前,公司正在加紧建设中小试制剂车间(三)。该车间建成后将专门用于
中试及工业化研究,可消除大量在研产品的中小试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9.24 47.73 37.2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3.07 5.47 5.60
存货跌价准备 50.54 32.28 18.11

本公司制定了具体可行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资产减值准备政策
的规定以及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足额地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管理层
认为,公司制定的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符合稳健性和公允性的要求,提取的减
值准备与本公司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能够保障公司的资本安全和持续经营能
力。具体分析请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析”之“资产减值损失变
动分析”。

5、资产主要科目分析

(1)货币资金保持较高占比,自有资金逐渐充裕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分别为 5,344.77 万元、7,135.79 万元和 7,572.4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35.77%、36.13%和 33.79%,复合增长率达到 19.03%。2014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增长幅度较小,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进行了两次分红,分别为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 2,800.00 万元和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 4,200.00 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三大产品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
定-恩替卡韦的销售额逐年大幅攀升,公司自有资金快速积累。
(2)应收账款始终保持较低比例,资金周转率水平较高
① 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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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613.34 383.22 173.97
坏账准备 59.24 47.73 37.28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54.10 335.49 136.69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36.69 万元、335.49 万元和
554.1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91%、1.70%和 2.47%,应收账款占总资
产的比例始终保持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只在北京、上海和浙江部分地区实行“先款后货”的收款
政策。2014 年应收账款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北京、上海的直销收入大幅增加,
北京、上海直销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111.16%和 42.18%。
②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
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内(含
583.26 95.1 353.14 92.15 143.89 82.71
1 年)
1-2 年(含
- - - - - -
2 年)
2-3 年(含
- - - - 9.35 5.37
3 年)
3-4 年(含
- - 9.35 2.44 20.73 11.92
4 年)
4-5 年(含
9.35 1.52 20.73 5.41 - -
5 年)
5 年以上 20.73 3.38 - - -
合计 613.34 100 383.22 100.00 173.97 100.00

从应收账款账龄来看,公司应收账款账期以 1 年内为主。
报告期内各年中,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在 2010 年以前通
过直销模式赊销产生,相关客户主要集中在河南、陕西、湖北等地。为了降低运
营管理成本,减小销售风险,2010 年至 2012 年,公司除福建、北京、上海以外
全部实行经销模式,自 2013 年,公司开始在浙江等部分地区开展直销模式。目
前,公司采取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区域以及采用直销模式为主销售产品的福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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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均实施“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有效地降低了经营风险。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客户情况制定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合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对账龄在 1 年以上的
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③ 客户结构分析
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信誉较好的大型医药商业企业。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
额最大的前五名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本年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账龄
新增客户
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 247.38 40.33
1 1 年以内 否
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 179.41 29.25
2 1 年以内 否

2014 年 12 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 85.65 13.96
3 1 年以内 否
月 31 日 (上海)有限公司
4 浙江大学 21.56 3.52 1 年以内 否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 20.16 3.29
5 1 年以内 否
品分公司
合 计 554.16 90.35
1 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
169.35 44.19 1 年以内 否
限公司
2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
75.99 19.83 1 年以内 是

3 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
2013 年 12 69.47 18.13 1 年以内 否
(上海)有限公司
月 31 日
4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
14.60 3.81 1 年以内 是
物医药有限公司
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
14.24 3.72 1 年以内 是
品分公司
合计 343.65 89.67
1 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
72.30 41.56 1 年以内 否
(上海)有限公司
2 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
2012 年 12 41.59 23.91 1 年以内 否
限公司
月 31 日
3 开封普生医药有限责任公 2 年至 4
13.39 7.70 否
司 年
4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07 6.37 1 年以内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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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
6.40 3.68 1 年以内 否
药有限公司
合计 144.75 83.22

随着直销市场的不断深入开发,以北京地区为首的新增合作配送商数量
2013 年起进一步增加。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对关联公司应收账款。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措施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的大幅增加主要为支付的土地购买诚意金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15.72 万元、1,329.82 万元和
1,903.0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4%、6.73%和 8.49%。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工程设备款 157.24 55.86 66.80
材料款 19.75 24.58 25.14
其他 1,726.02 1,249.38 123.78
合计 1,903.01 1,329.82 215.72

2012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中主要为工程设备款和上市费用。其中上市
费用主要为申报会计师的审计费和申报律师的律师费,待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冲
减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2013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大幅增加,主要为公司为扩建厂房购置土地
预付的土地购买诚意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的增加主要为土地购买诚意金及预付给中介
机构的上市费用等。
2014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余额中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未结算原因
柘荣县富源中小企业管
第三方 1,312.00 2 年以内 尚未征得土地
理委员会
待上市后冲减 发行
上市费用 第三方 358.30 3 年以内
溢价
瑞安市华联进出口贸易
第三方 49.24 1 年以内 预付设备款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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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控友信息科技有限
第三方 25.70 1 年以内 预付设备款
公司
淮安金诺制药设备有限
第三方 20.20 1 年以内 预付设备款
公司
合计 1,765.44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账龄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结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内(含
667.38 35.07 1,214.03 91.29 211.48 98.03
1 年)
1-2 年(含
1,127.21 59.23 111.54 8.39 4.24 1.97
2 年)
2-3 年(含
104.18 5.47 4.25 0.32 - -
3 年)
3 年以上 4.24 0.23 - - - -
合计 1,903.01 100.00 1,329.82 100.00 215.72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账款中无预付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
权股份股东的款项,亦无预付关联方款项。账龄大于 1 年的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
土地款及待转为上市费用的中介费,无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4)其他应收款核算规范,占资产总额比例较低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往来款、员工借款或公司代垫款项构成。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公司 5%以上(含 5%)表
决权股份股东的款项,亦无应收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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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货余额随产品市场需求的增加和生产安排的提前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本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种类
金额 比例(%) 跌价准备 金额 比例(%) 跌价准备 金额 比例(%) 跌价准备
在途物资 8.92 0.87 - 21.14 1.59 - 5.91 0.76 -
原材料 157.05 15.39 8.77 193.04 14.55 7.28 212.20 27.36 5.63
在产品 277.96 27.24 - 367.61 27.70 - 241.50 31.14 -
库存商品 368.53 36.12 35.94 583.88 44.00 21.25 159.29 20.54 9.10
包装物 146.28 14.34 5.83 107.39 8.09 3.75 95.30 12.29 3.38
低值易耗品 43.54 4.27 - 48.75 3.67 - 53.94 6.95 -
发出商品 18.10 1.77 - 5.31 0.40 - 7.42 0.96 -
合计 1,020.38 100.00 50.54 1,327.12 100.00 32.28 775.56 100.00 18.11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57.45 万元、1,294.84 万元和 969.8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07%、6.56%
和 4.33%。
报告期内,本公司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和包装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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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余额比上年末增加了 71.12%,一方面是由于公司
本年销售增长迅速,全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了 41.63%,公司为避免出现断货
而进行提前备货;另一方面,公司计划在 2014 年上半年进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
吡呋酯等其他新产品的中试生产,但公司目前尚无独立的中试车间,相关中试生
产需要在口服制剂车间内进行,为减小中试生产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2013
年底提前进行了备货生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规模随销售增加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福瑞股份 3.13 7.59 4.47
双鹭药业 2.25 4.51 5.43
舒泰神 1.46 1.51 1.72
翰宇药业 1.24 1.84 2.43
佐力药业 0.97 1.75 2.42
沃森生物 0.86 0.57 0.49
益盛药业 0.23 0.51 1.12
行业平均 1.45 2.61 2.58
发行人 2.32 2.54 2.98
【注】因部分可比公司 2014 年报数据尚未更新,因此比较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经比较,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属正常水平。
存货的减值情况请参见本节“七、财务状况分析”之“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分
析”。
(6)固定资产规模随生产经营规模显著扩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折旧年限(年)

房屋及构筑物 5,351.69 4,188.98 78.27 20
生产设备 3,078.13 2,204.19 71.61 10
办公设备 449.89 259.95 57.78
运输设备 245.22 118.70 48.41
合计 9,124.93 6,771.82 74.21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固定资产投入逐年增加,2012 年至 2014
年固定资产净值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9.17%。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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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原值 9,124.93 万元,累计折旧 2,353.11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6,771.82 万
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集中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
备两类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 4,188.98 万元和 2,204.19 万元,占全部固定资产净
值的 61.86%和 32.55%,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成新率分别为 78.27%和 71.61%。
报告期内各类固定资产净值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
4,188.98 61.86 3,617.56 63.96 2,571.05 63.35
构筑物
生产设
2,204.19 32.55 1,744.00 30.83 1,239.53 30.54

办公设
259.95 3.84 205.26 3.63 182.18 4.49

运输设
118.70 1.75 89.53 1.58 65.64 1.62

合计 6,771.82 100.00 5,656.35 100.00 4,058.4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稳步增加,新增固定资产主要为自建的厂房车间及
外购的生产设备。该等厂房及生产设备均用于提高公司主导产品的生产能力与新
产品或新工艺的研发能力。其中,新建了口服固体制剂二车间,将使片剂的生产
能力增加 6,000 万片/年。同时,公司不断加大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添加
新型设备以完善生产线。
尽管公司持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但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及激烈的市场
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快投资步伐,以巩固并提高公司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
报告期末,本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
收回金额的情况,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
(7)在建工程的高效率施工可有效提高公司生产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数
机器设备 565.94
中小试制剂车间(三) 904.91
质检中心大楼 2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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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末数
厂房及办公楼外墙改造工程 5.31
合计 1,7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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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本年 本年 2012 年 本年 本年 2013 年 本年 本年 2014 年
科目名称
12 月 31 日 增加 减少 12 月 31 日 增加 减少 12 月 31 日 增加 减少 12 月 31 日

口服固体制剂二车间 519.31 308.15 - 827.46 38.99 866.45 - - - -

机器设备 233.91 558.59 34.74 757.76 75.82 483.38 350.20 683.03 467.29 565.94
合成二车间 104.21 409.95 - 514.16 222.14 - 736.30 50.90 787.20 -
污水处理 82.04 63.08 145.12 - - - - - - -
变电压项目 63.01 27.56 90.57 - - - - - - -
机械修理车间 58.30 2.48 60.78 - - - - - - -
化学品仓库 33.15 22.41 - 55.56 8.90 64.46 - - - -
职工宿舍楼 12.41 -8.51 3.90 - - - - - - -

中小试制剂车间(三) - - - - 116.59 - 116.59 788.32 - 904.91


0A 操作系统 - 45.44 - 45.44 - 45.44 - - - -


应急池 - 53.82 53.82 - - - - - - -


房屋建筑物改建 - 51.46 51.46 - - - - - - -


锅炉房 - 32.50 - 32.50 9.62 42.12 - - - -


待摊支出 - 8.51 - 8.51 -8.5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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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本年 本年 2012 年 本年 本年 2013 年 本年 本年 2014 年
科目名称
12 月 31 日 增加 减少 12 月 31 日 增加 减少 12 月 31 日 增加 减少 12 月 31 日

质检中心大楼 - 6.40 - 6.40 24.87 - 31.27 230.91 - 262.18


合成车间(一)技改工程 - - - - - - - 51.00 51.00 -


厂房及办公楼外墙改造工程 - - - - - - - 5.31 - 5.31

合计 1,106.34 1,581.84 440.39 2,247.79 488.42 1,501.85 1,234.36 1,809.47 1,305.49 1,7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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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车间是用来进行原料药制备的车间。化学原料在进行分离、浓缩、脱色、
结晶、干燥、粉碎等工序后形成原料药。合成二车间建成后,该车间原料药的理
论生产能力为 2 吨/年。合成车间(一)技改工程主要用于增加一条合成生产线
而购买反应罐等设备。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是将原料药加工成成品药的车间。原料药在进行干燥、制
粒、压片、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最终形成成品药。在各工序中,由于外包装环
节无法全面自动化,效率相对较低,因此制约着整道生产流程的效率。
中小试制剂车间(三),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目前,公司在药品正式投产前
的中试和工业化研究均在普通生产车间进行,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进度。该车
间建成后将专门用于中试及工业化研究,可显著提高生产效率。
在建的设备主要将安装于中小试制剂车间(三)。
质检中心大楼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
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品质。
在提高药品产能的同时,公司也在不断增加对环保设施的投入,以减少对环
境的污染,适应社会对公司环保能力的要求。

(8)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药品生产技术构成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折旧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650.65 111.02 539.63
药品生产技术 430.41 277.57 152.84
办公软件 85.91 38.50 47.41
合计 1,166.97 427.09 739.88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无形资产净值为 739.88 万元,占资产总额
的比重为 3.30%。无形资产中主要为公司取得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及药
品生产技术。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净值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31 日
土地使用权 539.63 553.28 566.94
药品生产技术 152.84 235.30 3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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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软件 47.41 56.59 11.46
无形资产净值合计 739.88 845.17 896.16

截至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中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
公司的药品生产技术主要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恩替卡韦原料药及胶囊生产技
术 351.91 万元、拉米夫定原料药及片剂生产技术 60.38 万元及阿德福韦酯片剂
生产技术 18.12 万元。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分析请参见下述开发支出相关
内容。
(9)开发支出——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谨慎,符合医药行业经营特点
① 报告期内开发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开发支出余额分别为 887.54 万元、1,374.37 万元
和 1,664.35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泮托啦 拉米夫 恩替卡韦 富马酸替诺福 富马酸替诺福
项目 唑钠肠 定原料 原料药及 韦二吡呋酯胶 韦二吡呋酯胶 合计
溶胶囊 及片剂 胶囊 囊(化药 3 类) 囊(化药 5 类)
2011 年 12
25.59 - - - - 25.59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4.65 - - 799.66 57.64 861.95
本期减少 - - - - - -
2012 年 12
30.24 - - 799.66 57.64 887.54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 - - 485.53 31.54 517.07
本期减少 30.24 - - - - 30.24
2013 年 12
- - - 1,285.19 89.18 1,374.37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 - - 274.91 15.07 289.98

本期减少
- - - - - -

2014 年 12
- - - 1,560.10 104.25 1,664.35
月 31 日



②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和执行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规定,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
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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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
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以前期间已经
费用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不再调整。
公司药品主要为化学药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共有六类:

类别 备注
包括:
A、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B、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
制剂;
化药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 C、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
售的药品 及其制剂;
D、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E、新的复方制剂;
F、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
症。
化药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包括:
A、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化药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
B、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C、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D、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化药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
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
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
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化药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
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
途径的制剂。
化药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
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上述六类化药所需研发环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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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 医药监管部门


化药一、 化药三 化药四 化药五、
二类 类 类 六类

临 药学
床 研究


研 药理、毒
理研究

《药品注册
申请表》
临床试验
申请
《药物临床 审批通过
试验批件》



Ⅰ、Ⅱ、Ⅲ
床 期临床试验


药代动力学研究
与随机对照试验



生物等效性
试验
《药品注册
申请表》
申请药品
生产

生 审批通过
《新药 《药品注
产 证书》 册批件》


药品生产




【注】“○”为需要经过的流程。


在临床前的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研究过程中均存在较高的研发失败风险,
六大类化药研发流程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临床过程中,一类和二类化药为尚未在国
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需要经过Ⅰ、Ⅱ、Ⅲ期临床试验,Ⅰ、Ⅱ、Ⅲ期临床试验
的研究内容及目的如下:

研发流程 研究内容及目的
由 20 至 80 例正常志愿者参加,主要是检验新药对正常健康人是
Ⅰ期临床试验
否有毒性和其他害处,通常需 1 年时间。
由 100-300 名志愿患者参加,主要是检验新药的效力和不良反应,
Ⅱ期临床试验
通常需 2 年时间。
由 1000-3000 名医院患者参与,主要是检验新药的最适剂量,与
Ⅲ期临床试验
Ⅱ期临床试验不同之处在于临床人数增加,通常需 3 年时间。

只有Ⅱ期临床试验成功方才能够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通过Ⅱ期临床试验的药
物通常已说明对目标适应症患者具有明显的治疗作用,且安全性方面已通过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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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Ⅲ期临床试验一般失败的风险较小。
三类化药和四类化药需要经过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 100 对随机对照临床
试验,该试验的目的在于研究药物在生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及血
药浓度变化,并通过对研究对象随机分组,对不同组实施不同干预的方法,对照
药效的不同,该类研究和试验一般临床失败的风险较小。
五类化药和六类化药需要经过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目的在于
比较不同的制剂对药物吸收的影响,一般不存在临床失败的风险。
根据各类药品的特点及研发注册流程,公司确定六类药品的研发费用资本化
时点分别为:

化药类别 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
化药一类 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注册批件之间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费
化药二类 用资本化
化药三类
化药四类 获得临床批件至取得注册批件之间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费
化药五类 用资本化
化药六类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化的研发支出项目为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生产技术、拉
米夫定原料药及片剂生产技术、恩替卡韦原料药及其胶囊生产技术和富马酸替诺
福韦二吡呋酯胶囊生产技术(化药 3 类和化药 5 类)。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拉
米夫定片属于化药 6 类,恩替卡韦胶囊属于化药 5 类。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为一种用于治疗 HBV、HIV 感染的药物。2011 年 9 月 29 日,“富马酸替诺福韦二
吡呋酯”原料药、胶囊分别获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批复同意进行人体药
代动力学研究、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等,其中人体药代动力
学研究、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用于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究,属于化药 3 类;人体生
物等效性试验用于抗艾滋病药物的研究,属于化药 5 类。
对于上述药品生产技术,公司的资本化政策为对自药物取得临床批件之日至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期间发生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药品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上述药品生产技术临床批件的取得情况如下:
序 注册
药物名称 规格 剂型 批件号 取得日期 有效期
号 分类
泮托拉唑钠肠
1 40mg 胶囊剂 2008L10573 化学药 2008.11.17 2011.11.16
溶胶囊
品6
2 拉米夫定片 100mg 片剂 2009L10642 2009.10.15 20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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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
药物名称 规格 剂型 批件号 取得日期 有效期
号 分类
化学药
3 恩替卡韦胶囊 0.5mg 胶囊剂 2010L02315 2010.5.21 2013.5.20
品5
富马酸替诺福
化学药
4 韦二吡呋酯胶 300mg 胶囊剂 2011L01795 2011.9.29 2014.9.28
品3

富马酸替诺福
化学药
5 韦二吡呋酯胶 300mg 胶囊剂 2011L01800 2011.9.29 2014.9.28
品5


其中,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急性胃粘膜病变,
复合性胃溃疡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的治疗。2013 年 6 月 27 日,国家药监局对公
司关于该药品的注册申请出具了 2013L01425 号《审批意见通知书》,不予批准该
药品的注册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对审批意见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
复审、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向国家药
监局提请行政复议,截至 2013 年底,尚未得到书面回复。经咨询该产品获批的
可能性较小,出于谨慎性考虑,2013 年,公司已将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上述开
发支出全部转入当期损益。2014 年 4 月,国家药监局出具了 2014L00573 号《审
批意见通知件》,维持原审批结论。
贺甘定-拉米夫定为公司的核心产品之一。贺甘定-拉米夫定片粒度分布集
中、产品流动性好、表面光洁、包衣致密,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作为目前国内主
要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之一,拉米夫定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公司已于 2011
年 1 月获得该项技术的注册批件,文号 2011S00052。因此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将
拉米夫定原料及片剂生产技术由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2011 年 3 月贺甘定-拉
米夫定片剂正式上市。
恩替卡韦可选择性抑制乙肝病毒,用于治疗伴有病毒复制活跃、血清转氨酶
持续增高的慢性乙型肝炎感染。恩替卡韦具有口服吸收率高的优点,其极低的耐
药率,使之成为治疗慢性乙型肝炎重要的一线药物之一。公司采用的技术使恩替
卡韦在人体内能崩解迅速、起效极快,可以提高药物在人体内的生物利用度;而
采用的合成路线方法工艺成熟,拥有收率高、成本低、合成所需的原料来源广泛
等特点,符合工业化生产要求,具有工艺独创性。恩替卡韦出众的药效决定其必
将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获得该项技术的注册批件,
文号 2011S01069。因此公司于 2011 年末将恩替卡韦原料药及胶囊生产技术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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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并已于 2012 年 3 月上市。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是一种新型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其以核苷类逆
转录酶抑制剂类似的方法抑制逆转录酶,从而具有潜在的抗乙肝病毒活性。其活
性成分替诺福韦双磷酸盐可通过直接竞争性地与天然脱氧核糖底物相结合而抑
制病毒聚合酶及通过插入 DNA 中终止 DNA 链。同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也
可作为治疗艾滋病的药物。该药物对 HIV、HBV 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疗效确切,
副作用小。2001 年在美国首次上市,用于治疗成人艾滋病,2008 年 8 月 11 日美
国 FDA 又批准其新的适应症,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商品名 Viread。2008
年在我国上市,用于治疗成人艾滋病。
本公司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已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取得了临床试验批
件,目前 HBV、HIV 均已完成临床试验和生产注册的申请(公司正在进行的 HBV
开放性临床试验不是申请生产注册的前置程序)。预计将在 2~4 年内取得 HBV
注册批件;在 1~2 年内取得 HIV 注册批件。
上述药品生产技术注册批件的取得情况如下:

序号 药物名称 剂型 批件号 注册分类 取得日期
1 拉米夫定 原料药 2009S03388 化学药品 6 2009 年 10 月 10 日
2 拉米夫定片 片剂 2011S00052 化学药品 6 2011 年 01 月 28 日
3 恩替卡韦 原料药 2011S00054 化学药品 6 2011 年 01 月 28 日
4 恩替卡韦胶囊 胶囊剂 2011S01069 化学药品 5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0)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递延收益形成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6.57 256.20 207.44
其中:递延收益 230.11 231.81 192.55
资产减值准备 18.43 12.82 9.15
预提费用 18.03 11.57 5.74

报告期内,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由政府补助产生的递延收益形成。
关于政府补助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析”之“(二)
负债结构分析”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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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金额及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
短期借款 - - 20.00 0.37 - -
应付账款 931.83 13.86 768.81 14.13 577.37 14.15
预收账款 911.68 13.56 654.88 12.03 340.26 8.34
应付职工薪酬 1,494.60 22.23 762.09 14.00 477.84 11.71
应交税费 677.43 10.07 626.60 11.51 358.08 8.77
其他应付款 1,174.58 17.47 1,064.45 19.56 1,044.53 25.58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5,190.12 77.19 3,896.83 71.60 2,798.08 68.5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534.10 22.81 1,545.39 28.40 1,283.63 31.4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34.10 22.81 1,545.39 28.40 1,283.63 31.45
负债合计 6,724.22 100.00 5,442.22 100.00 4,081.7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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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负债规模总体较小,近年来占资产总额比例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因阿甘定-阿德福韦酯的成功推广和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
恩替卡韦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快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现金逐渐充足,公司负
债规模始终保持较低水平。
2、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全部为递延收益;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报告期内,公司负债基本
由公司日常经营所形成。
3、负债主要科目分析
(1)应付账款以材料款及设备款为主,报告期内随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固
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而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77.37 万元、768.81 万元和
931.83 万元,占公司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15%、 14.13%和 13.86%。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材料款 316.68 285.68 149.98
工程设备款 240.48 323.10 167.95
其他 374.67 160.03 259.44
合计 931.83 768.81 577.37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厂房设备的不断扩建更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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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各期末应付材料款和工程设备款的余额始终保持较高比例。其他项主要为应
付的研发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等。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910.47 97.71 740.64 96.34 571.76 99.03
1 至2 年 15.87 1.70 24.55 3.19 3.26 0.56
2 至3 年 2.71 0.29 1.27 0.17 - -
3 年以上 2.78 0.30 2.35 0.30 2.35 0.41
合计 931.83 100.00 768.81 100.00 577.37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大单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总 款项
应付单位名称 金额 欠款时间
额的比例(%) 性质
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0.96 1 年以内 9.76 工程
深圳九星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44.23 1 年以内 4.75 货款
乐平市赛复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40.26 1 年以内 4.32 货款
吴江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38.11 1 年以内 4.09 货款
珐玛珈(广州)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37.70 1 年以内 4.05 设备
合计 251.26 26.97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中无欠持有公司 5%(含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预收账款因公司收款时间与公司发货时间差异呈较大波动
报告期内,预收账款余额主要为预收经销商的货款。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
预收账款余额也随之相应增加。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预收账款的余额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898.00 98.5 642.27 98.07 318.60 93.63
1至2年 8.98 0.98 3.07 0.47 8.08 2.37
2至3年 2.24 0.25 1.6 0.24 11.56 3.40
3 年以上 2.46 0.27 7.94 1.22 2.02 0.60
合计 911.68 100.00 654.88 100.00 340.2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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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预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占预收账款总额
预收单位名称 金额 欠款时间 款项性质
的比例(%)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89.86 1 年以内 9.86% 预收货款
河北恒天医药有限公司 71.86 1 年以内 7.88% 预收货款
北京聚广和医药有限公司 57.94 1 年以内 6.36% 预收货款
山西仁达药业有限公司 52.46 1 年以内 5.75% 预收货款
洛阳维健药业有限公司 50.91 1 年以内 5.58% 预收货款
合计 323.03 35.43%

截至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单位的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随公司员工增加与工资水平提高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477.84 万元、762.09 万元
和 1,494.6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71%、14.00%和 22.23%。
公司建立了一整套与绩效目标管理挂钩的薪酬制度与政策,实行绩效工资
制,员工绩效工资与实际业绩实现挂钩。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及津
贴等。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员工的增加与工资水平的提高,应付职工薪酬余额逐
年增加。
(4)应交税费的波动主要由应交企业所得税与应交增值税的变动造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358.08 万元、626.60 万元和
677.4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77%、11.51%和 10.07%。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企业所得税 327.31 345.27 138.06
增值税 287.89 232.46 190.61
房产税 - - -
个人所得税 24.67 22.41 8.67
土地使用税 6.11 6.11 6.1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24 12.48 10.52
教育费附加 16.24 12.48 10.52
其他 -1.03 -4.61 -6.41
合计 677.43 626.60 3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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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其他项主要为待抵减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

2012 年 12 月 31 日,应交企业所得税较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原高新技术企
业认证于 2012 年 7 月到期,第三季度所得税按照 25%的税率进行预缴。2012 年
7 月,公司已获取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因此继续执
行 15%的优惠税率。
(5)其他应付款以客户保证金及预提性费用为主,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044.53 万元、1,064.45 万
元和 1,174.5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58%、19.56%和 17.47%。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及预提性费用。
(6)其他非流动负债全部为政府补贴形成的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全部为政府补贴形成的递延收益。相关补
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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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与资产 2012 年度
拨款 2011 年 12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收益 本年新增 本年计入营业
文件号 日余额 年末余额
相关 金额 外收入金额
宁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省发改委
宁发改项目【2007】 与资产
1 2007 年第二批促进项目成本转化扶持资金计划的 182,500.00 - 30,000.00 152,500.00
18 号 相关
通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福建广生堂
闽发改工业【2009】 药业有限公司申核苷类抗乙肝病毒系列产品的产 与资产
2 7,161,079.67 - 257,243.67 6,903,836.00
770 号 业化项目 2009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 相关
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0 年第二批
闽发改高技 与资产
3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 5,000,000.00 - 376,389.17 4,623,610.83
[2010]579 号 相关
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0〕 关于下达 2010 年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计划和 与资产
4 395,833.33 100,000.00 19,900.00 475,933.33
152 号 经费(市级第一批)的通知 相关
卫科药专项管办
与资产
5 【2011】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1 年子课题 - 818,700.00 456,411.18 362,288.82
相关
93-202-101-09 号
闽财(企)指【20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1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 与资产
6 - 560,000.00 241,860.45 318,139.55
25 号 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预算(拨款)的通知 相关
闽财(教)指【2012】 关于下达 2012 年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计 与资产
7
63 号 划和经费(市级)的通知 相关
闽财(教)指【2012】 关于下达 2012 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 与资产
8
157 号 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九批)的通知 相关



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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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 2012 年度
拨款 2011 年 12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收益 本年新增 本年计入营业
文件号 日余额 年末余额
相关 金额 外收入金额
闽经贸产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与资产
9 [2013]264 号、 2013 年度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相关
2013-ND-5 号 (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计: 12,739,413.00 1,478,700.00 1,381,804.47 12,836,308.53



与资产 2013 年度
拨款 2012 年 12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收益 本年计入营业
文件号 日余额 本年新增金额 年末余额
相关 外收入金额
宁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省发改委
宁发改项目【2007】 与资产
1 2007 年第二批促进项目成本转化扶持资金计划的 152,500.00 - 30,000.00 122,500.00
18 号 相关
通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福建广生堂
闽发改工业【2009】 药业有限公司申核苷类抗乙肝病毒系列产品的产 与资产
2 6,903,836.00 - 427,152.77 6,476,683.23
770 号 业化项目 2009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 相关
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0 年第二批
闽发改高技 与资产
3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 4,623,610.83 - 432,921.53 4,190,689.30
[2010]579 号 相关
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0〕 关于下达 2010 年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计划和 与资产
4 475,933.33 - 37,983.31 437,950.02
152 号 经费(市级第一批)的通知 相关
卫科药专项管办 与资产
5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1 年子课题 362,288.82 410,000.00 264,362.94 507,925.88
【2011】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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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 2013 年度
拨款 2012 年 12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收益 本年计入营业
文件号 日余额 本年新增金额 年末余额
相关 外收入金额
93-202-101-09 号
闽财(企)指【20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1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 与资产
6 318,139.55 - 32,848.34 285,291.21
25 号 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预算(拨款)的通知 相关
闽财(教)指【2012】 关于下达 2012 年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计 与资产
7 500,000.00 67,099.99 432,900.01
63 号 划和经费(市级)的通知 相关
闽财(教)指【2012】 关于下达 2012 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 与资产
8 3,000,000.00 - 3,000,000.00
157 号 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九批)的通知 相关
闽经贸产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与资产
9 [2013]264 号、 2013 年度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相关
2013-ND-5 号 (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计: 12,836,308.53 3,910,000.00 1,292,368.88 15,453,939.65



与资产 2014 年度
序 2013 年 12 月 31
拨款文件号 项目名称 /收益 本年计入营业
号 日余额 本年新增金额 期末余额
相关 外收入金额
宁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省发改委
宁发改项目【2007】 与资产
1 2007 年第二批促进项目成本转化扶持资金计划的 122,500.00 - 30,000.00 92,500.00
18 号 相关
通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福建广生堂
闽发改工业【2009】 药业有限公司申核苷类抗乙肝病毒系列产品的产 与资产
2 6,476,683.23 - 476,896.27 5,999,786.96
770 号 业化项目 2009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 相关
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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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 2014 年度
序 2013 年 12 月 31
拨款文件号 项目名称 /收益 本年计入营业
号 日余额 本年新增金额 期末余额
相关 外收入金额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0 年第二批
闽发改高技 与资产
3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 4,190,689.30 - 488,344.81 3,702,344.49
[2010]579 号 相关
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0〕 关于下达 2010 年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计划和 与资产
4 437,950.02 - 45,266.67 392,683.35
152 号 经费(市级第一批)的通知 相关
卫科药专项管办
与资产
5 【2011】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1 年子课题 507,925.88 - 120,762.95 387,162.93
相关
93-202-101-09 号
闽财(企)指【20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1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 与资产
6 285,291.21 - 16,097.93 269,193.28
25 号 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预算(拨款)的通知 相关
闽财(教)指【2012】 关于下达 2012 年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计 与资产
7 432,900.01 - 50,000.00 382,900.01
63 号 划和经费(市级)的通知 相关
闽财(教)指【2012】 关于下达 2012 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 与资产
8 3,000,000.00 - - 3,000,000.00
157 号 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九批)的通知 相关
闽经贸产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与资产
9 [2013]264 号、 2013 年度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1,200,000.00 85,596.65 1,114,403.35
相关
2013-ND-5 号 (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计: 15,453,939.65 1,200,000.00 1,312,965.28 15,340,9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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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补助均与资产相关,主要为扶植阿德福韦酯等核苷类抗乙肝病毒系列产
品的产业化项目发展及生产线的优化与扩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规定,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
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
收入。
宁发改项目[2007]18 文件用于补助茵白肝炎胶囊工业化生产项目,公司于
2008 年收到补助资金 30.00 万元后计入递延收益。2008 年 2 月相关资产形成后,
按照资产使用年限分期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每年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 3.00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207,500.00 元。
闽发改工业[2009]770 号文件用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系列产品的产业化项
目,公司于 2010 年收到补助资金 740.00 万元后计入递延收益,分期结转当期损
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1,400,213.04 元。
闽发改高技[2010]579 号文件用于补助一类新药阿德福韦酯高技术产业化
项目,公司于 2010 年收到补助资金 500.00 万元后计入递延收益,分期结转当期
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1,297,655.51
元。
闽财(教)指[2010]152 号文件用于补助阿德福韦酯原料药及片剂产业化项
目,公司于 2011 年、2012 年分别收到补助资金 40.00 万元、10.00 万元后计入
递延收益,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
业外收入 107,316.65 元。
卫科药专项管办[2011]93-202-101-09 号文件用于资助拉米夫定原料药及
其制剂的研究课题,公司于 2012 年、2013 年收到补助资金 81.87 万元、41.00
万元后计入递延收益,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
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841,537.07 元。
闽财(企)指[2011]25 号文件为国家一类新药“阿甘定-阿德福韦酯”项目
的贷款贴息,公司于 2012 年收到补助资金 56.00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后,分期结
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290,806.72
元。
闽财(教)指[2012]63 号文件用于补助恩替卡韦及其胶囊专利技术实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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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项目,公司于 2013 年收到补助资金 50.00 万元, 计入递延收益后,分期结
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117,099.99
元。
闽财(教)指[2012]157 号文用于富马酸替诺福韦酯二吡呋酯临床研究项目,
公司于 2013 年收到经费 300.00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资产尚未安装到位,因此尚未开始结转损益。

闽经贸产业[2013]264 号文及 2013-ND-5 号协议书用于补助核苷类抗乙肝病
毒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公司于 2014 年收到补助资金 120 万元,计入递延
收益后,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营业外收
入 85,596.65 元。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贴系以有权部门出具的政府补贴
文件为依据,发行人获得政府补贴的行为合法合规。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合计
2011 年 12 月
3,500.00 942.80 210.06 1,890.59 6,543.45
31 日
提取盈余公
431.57 -431.57
积 - - -
实现净利润 - - - 4,315.69 4,315.69
所有者投入
资本 - - - - -
转增资本 - - - - -
对股东分配
利润 - - - - -
其他 - - - - -
2012 年 12 月
3,500.00 942.80 641.63 5,774.71 10,859.14
31 日
提取盈余公
572.63 -572.63
积 - - -
实现净利润 - - - 5,726.21 5,726.21
所有者投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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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合计
资本
转增资本 2,100.00 -900.00 - -1,200.00 -
对股东分配
-2,275.00 -2,275.00
利润 - - -
其他 - - - - -
2013 年 12 月
5,600.00 42.80 1,214.26 7,453.29 14,310.35
31 日
提取盈余公
837.68 -837.68 -


实现净利润 8,376.79 8,376.79

所有者投入
-
资本

转增资本 -

对股东分配
-7,000.00 -7,000.00
利润

其他

2014 年 12 月
5,600.00 42.80 2,051.94 7,992.40 15,687.14
31 日

2013 年 2 月 21 日,公司根据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向股东分配利
润 1,750.00 万元。
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根据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将公
司股本从 3,500 万股转增至 5,600 万股,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900.00 万元,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1,200.00 万元,同时向股东分配利润 525.00 万元。
201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向股
东分配利润 2,800.00 万元。
2014 年 8 月 8 日,公司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向股东
分配利润人民币 4,200.00 万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均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及利息保障倍数有关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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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2.14 2.66 2.37
速动比率(倍) 1.96 2.33 2.10
资产负债率(%) 30.00 27.55 27.3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0,563.04 7,323.22 5,560.23
利息保障倍数(倍) 6,748.82 - -

从上述数据来看,随着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稳步提高。近三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提高,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由于 2014 年
进行了两次分红,分红总额共计 7,000.00 万元,导致报告期末资产流动性有所
降低,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

报告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均处于合理水
平。

公司名称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沃森生物 1.11 0.97 62.65
舒泰神 9.24 8.62 39.07
佐力药业 1.70 1.47 42.57
翰宇药业 2.72 2.34 26.69
双鹭药业 6.49 5.91 12.01
益盛药业 2.26 1.55 30.13
福瑞股份 1.65 1.30 34.92
行业平均 3.60 3.17 35.43
发行人 2.14 1.96 30.00
【注 1】因上市后会对公司资产负债规模造成较大影响,因此上述公司均选取上市前财
务数据进行比对,以招股说明书中最后一期数据为参照。
【注 2】舒泰神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著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由于当期
增加了大笔银行长期借款,提高了资产流动性。

2、现金流量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逐年好转,自有资金逐渐充裕,为公司偿债能
力的提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情况详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析”
之“(七)现金流量分析”。
3、偿债能力其他因素分析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且公
司没有或有负债、表外融资等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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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偿债能力分析结论
2007 年 11 月,阿甘定-阿德福韦酯上市以来,随着公司营销力度的加大,
销售收入出现了快速增长。2011 年 3 月,公司的贺甘定-拉米夫定进入市场,该
产品与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同属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两者联合使用可以优
化慢性乙肝治疗。2012 年 3 月,公司的恩甘定-恩替卡韦上市,为公司带来了新
的利润增长点。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12,578.91 万元增长至
25,446.78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42.23%;净利润从 4,315.69 万元增长至
8,376.78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39.32%。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增加了对公司的投资,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短期偿债风险,
提高了财务结构稳健性。同时公司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荣支行评为
AA+级信用等级。这些因素都将有助于发行人随时增加现金、提高支付能力,解
决日常经营的财务流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较小。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整体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项目 存货周转 存货周转 存货周转
周转率 周转率 周转率
率(次) 率(次) 率(次)
(次) (次) (次)
沃森生物 0.96 0.86 1.13 0.57 1.43 0.49
舒泰神 3.91 1.46 5.74 1.51 7.55 1.72
佐力药业 3.23 0.97 11.09 1.75 10.18 2.42
翰宇药业 1.55 1.24 2.42 1.84 2.81 2.43
双鹭药业 1.76 2.25 3.22 4.51 4.15 5.43
益盛药业 2.97 0.23 3.76 0.51 3.43 1.12
福瑞股份 3.14 3.13 4.22 7.59 3.95 4.47
行业平均 2.50 1.45 4.51 2.61 4.79 2.58
发行人 37.69 2.32 75.46 2.54 67.30 2.98
【注 1】应收账款、存货平均金额为期初、期末账面余额的平均数。
【注 2】因部分可比公司 2014 年报数据尚未更新,因此比较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整体资产周转能力中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是由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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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 2010 年以后,除北京、上海、浙江等部分地区外均严格执行“先款后货”
的收款政策,销售回款能力强。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但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始终处于较优的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质量较高、周转能力较强。


(六)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其变动趋势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
30%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5,446.06 17,815.05 12,578.33
占营业收入比重(%) 100.00 100.00 100.00
净利润 8,376.78 5,726.22 4,315.69

随着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大,以及医患对公司产品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从 12,578.33
万元增长至 25,446.065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42.23%;净利润从 4,315.69 万
元增长至 8,376.78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39.32%。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抗乙肝病毒类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各
期,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销售收入合计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98.72%、
99.36%和 99.52%。
公司的主导产品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
均为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主要药品。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对抗乙肝病毒药品研
发的投入,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疗效与质量,同时大力开拓销售渠道,采取学术
营销、品牌营销等多种营销手段进行产品推广,使得公司产品在同行业中始终保
持领先优势。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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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收入按产品类别分部——恩甘定-恩替卡韦、贺甘定-拉米夫定收入增长
迅速,阿甘定-阿德福韦酯总体保持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部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产品
金额 务收入比 金额 务收入比 金额 务收入比
例(%) 例(%) 例(%)
阿德福韦酯 8,839.79 34.74 8,550.87 48.00 7,532.01 59.88
拉米夫定 4,454.56 17.51 3,644.62 20.46 2,719.67 21.62
恩替卡韦 12,028.96 47.27 5,506.43 30.90 2,165.38 17.22
主要产品年销
25,323.31 99.52 17,701.92 99.36 12,417.06 98.72
售收入合计
公司主营业务
25,446.06 100.00 17,815.05 100.00 12,578.33 100.00
收入合计
【注】上述统计不包含拉米夫定空白片与恩替卡韦空白片销售收入。

上述产品报告期内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粒)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销量 变动 销量 变动 销量
阿德福韦酯 3,762.19 1.76% 3,697.09 14.54% 3,227.73
拉米夫定 1,957.33 27.75% 1,532.20 48.24% 1,033.62
恩替卡韦 2,132.04 112.66% 1,002.54 175.79% 363.51
合计 7,851.56 25.99% 6,231.83 34.75% 4,624.86

报告期内,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品销售收入逐年大幅增长。
2012 年 3 月,公司新产品恩替卡韦上市,当年就实现了销售额 2,165.38 万
元,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贺甘定-拉米夫定营销力度增大,2012
年实现销售收入 2,719.67 万元,比上年增长了 71.70%(鉴于拉米夫定是在 2011
年 3 月上市,若加权平均测算,贺甘定-拉米夫定 2012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1 年
度增长 43.09%)。
2013 年,公司继续深入开拓市场,三大产品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
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的销售收入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特别是新产
品恩甘定-恩替卡韦,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了 154.29%(若按上市销售时间加权
平均测算,则比上年收入增长 111.91%),呈现巨大的增长潜力。2014 年,恩甘
定-恩替卡韦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118.45%,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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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其他产品主要为茵白肝炎胶囊。茵白肝炎胶囊作为保肝护肝的中成
药,对肝病可以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随着乙肝治疗方案的逐渐多样化,报告期
内茵白肝炎胶囊始终保持着一定的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覆盖的销售区域逐年扩大,产品售价在同行业中也有一
定优势。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阿甘定-阿德福韦酯的中标地区数量始终保持在 26
个(含军队系统招标及县级招标);贺甘定-拉米夫定于 2011 年 3 月上市,报告
期内各期中标地区数量分别为 16 个、17 个和 17 个(含军队系统招标及县级招
标);恩甘定-恩替卡韦于 2012 年 3 月上市,报告期内中标区域分别为 7 个、10
个和 14 个(含军队系统招标及县级招标)。随着更多区域的陆续开标、发行人中
标区域的不断扩大,预计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还将有较大的增长
空间。
② 收入按销售渠道分部——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直销比例稳步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渠道分部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经销
16,402.18 64.46 12,428.35 69.76 8,578.77 68.20
模式
直销
9,043.88 35.54 5,386.70 30.24 3,999.56 31.80
模式
合计 25,446.06 100.00 17,815.05 100.00 12,578.3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为辅。经销模式
是指,经销商买断药品后,由其自行负责开发所在区域终端等。直销模式是指,
由公司销售人员开发和维护终端、并采取专业化学术推广的方式在终端进行直接
销售,再由配送商购买公司药品,并按照终端需求将药品配送至终端。由于直销
模式省去了经销商转手的中间环节,因此同种药品在直销模式下的销售价格通常
高于经销模式。公司的收入确认方式请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二、发行人采用的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之“产品销售政策”相关内容。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需自行配备销售人员进行药品销售终端的开发和维护、
以及进行各项学术推广等销售活动,因此销售费用会显著高于经销模式。公司规
模较小时,仅靠公司销售人员开发市场不仅速度慢,而且成本高。为了缩减费用
开支,提高管理运营效率,公司 2011 年、2012 年只有北京、上海、福建三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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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开展直销模式;2013 年起,公司开始尝试在浙江等部分市场较好的地区开展
直销模式,目前处于市场开拓的初步阶段。
③ 收入按销售区域分部——以福建、安徽为主的东区及以北京、山东为主
的北区是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区域
报告期内,东区主要包括上海、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南区主要
包括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等省份;西北主要包括新疆、宁夏、甘肃、
青海、陕西、山西、河南等省份;北区主要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份;西南区主要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
藏等省份。
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分区域销售收入的分布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项目
阿德福韦酯 拉米夫定 恩替卡韦 其他 小计
东区 3,525.68 2,057.82 4,492.17 16.71 10,092.38
南区 1,105.11 376.47 828.26 57.55 2,367.39
西北区 1,355.51 618.62 1,476.38 12.81 3,463.32
北区 2,005.28 1,013.91 4,396.23 33.71 7,449.13
西南区 848.21 387.74 835.92 1.97 2,073.84
合计 8,839.79 4,454.56 12,028.96 122.75 25,446.06
2013 年
项目
阿德福韦酯 拉米夫定 恩替卡韦 其他 小计
东区 3,086.22 1,708.40 2,075.68 27.65 6,897.95
南区 1,328.69 327.24 592.28 54.46 2,302.67
西北区 1,294.62 539.69 827.25 11.08 2,672.64
北区 1,875.82 699.19 1,637.35 17.16 4,229.52
西南区 965.52 370.10 373.87 2.78 1,712.27
合计 8,550.87 3,644.62 5,506.43 113.13 17,815.05
2012 年度
项目
阿德福韦酯 拉米夫定 恩替卡韦 其他 小计
东区 3,050.84 1,403.88 683.57 51.72 5,190.01
南区 1,073.71 167.29 264.83 45.20 1,551.03
西北区 1,277.72 436.80 453.06 29.29 2,196.87
北区 1,548.80 566.37 674.58 34.03 2,823.78
西南区 580.93 145.33 89.33 1.05 816.64
合计 7,532.00 2,719.67 2,165.37 161.29 12,578.33



主要产品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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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4 年度
项目 阿德福韦酯 拉米夫定 恩替卡韦
增加金额 增长比例 增加金额 增长比例 增加金额 增长比例
东区 439.46 14.24% 349.42 20.45% 2,416.49 116.42%
南区 -223.58 -16.83% 49.23 15.04% 235.98 39.84%
西北区 60.89 4.70% 78.93 14.63% 649.13 78.47%
北区 129.46 6.90% 314.72 45.01% 2,758.88 168.50%
西南区 -117.31 -12.15% 17.64 4.77% 462.05 123.59%
合计 288.92 3.38% 809.94 22.22% 6,522.53 118.45%
2013 年度
项目 阿德福韦酯 拉米夫定 恩替卡韦
增加金额 增长比例 增加金额 增长比例 增加金额 增长比例
东区 35.38 1.16% 304.52 21.69% 1,392.11 203.65%
南区 254.98 23.75% 159.95 95.61% 327.45 123.65%
西北区 16.90 1.32% 102.89 23.56% 374.19 82.59%
北区 327.02 21.11% 132.82 23.45% 962.77 142.72%
西南区 384.59 66.20% 224.77 154.66% 284.54 318.53%
合计 1,018.87 13.53% 924.95 34.01% 3,341.06 154.30%

2013 年,公司管理层加大了对销售人员提成的奖励力度,同时随着新的中
标区域的增加以及原中标区域的进一步市场开拓,公司三大产品阿甘定-阿德福
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呈现全面增长的良好态势,阿甘定-
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的销售额分别比 2012 年增加
13.53%、34.01%和 154.30%。2013 年,阿德福韦酯在北区的销售已经全面恢复,
销售额比 2012 年增加 21.11%。2013 年初,公司成功在湖北省中标,贺甘定-拉
米夫定在南区的销售额比 2012 年增长了 95.61%;公司西南营销团队整合已经取
得明显成效,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在西南
区的销售额分别比 2012 年增长了 66.20%、154.66%和 318.53%。
2014 年,公司三大产品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特别是恩甘定-恩替卡韦,
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 118.45%,贺甘定-拉米夫定和阿甘定-阿德福韦酯销售额
也比上年同期分别实现增长 22.22%和 3.38%。其中,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南区比
上年同期下降了 16.83%,西南区下降 12.15%,主要是由于广东和四川本年下调
售价及支付上年返利导致单价进一步降低,因此销售额下降较多。西南区的贺甘
定-拉米夫定销售额涨幅较低,主要是由于西南区价格调整和返利导致的单价进
一步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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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恩甘定-恩替卡韦逐步取代阿甘定-阿德福
韦酯,成为毛利贡献最多产品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产品
金额 务毛利比 金额 务毛利比 金额 务毛利比
例(%) 例(%) 例(%)
阿德福韦酯 7,497.63 34.38 7,410.16 48.71 6,560.85 60.79
拉米夫定 3,805.54 17.45 3,123.67 20.53 2,395.17 22.19
恩替卡韦 10,587.99 48.55 4,744.05 31.19 1,881.31 17.43
主要产品年
销售毛利合 21,891.16 100.39 15,277.88 100.43 10,837.33 100.41

公司主营业
21,806.64 100.00 15,212.51 100.00 10,793.21 100.00
务毛利合计

报告期内,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等核
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毛利的快速增长带动公司毛利的快速增长。2014 年,恩甘
定-恩替卡韦首次取代阿甘定-阿德福韦酯,成为公司毛利贡献最大的产品。
公司生产的非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主要包括茵白肝炎胶囊、富马酸亚铁颗
粒、灵芝胶囊等。2012 年开始,公司改为在新厂区生产上述非核苷类抗乙肝病
毒药物,同时使用柴油代替了原先的煤作为燃料,使得该等药物折旧、燃料等成
本上升,但公司为了维护经销商的长期合作关系,少量向经销商供货。由于没有
上调相关药品销售价格,因此导致非核苷类抗乙肝病毒类药物毛利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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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① 公司毛利率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处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阿德福韦酯 84.82% 86.66% 87.11%
拉米夫定 85.43% 85.71% 88.07%
恩替卡韦 88.02% 86.15% 86.88%
主要产品毛利率 86.45% 86.31% 87.28%
公司主营业务毛
85.70% 85.39% 85.81%
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和恩替卡韦的毛利率基本保
持稳定,在同行业中始终处于领先水平。由于近五年已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中
无法找到同类产品单个品种财务信息,因此比较范围扩大至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
并且细分领域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
公司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度
舒泰神 94.32% 95.07% 94.79%
佐力药业 86.24% 86.86% 85.27%
翰宇药业 82.98% 84.67% 79.33%
益盛药业 74.24% 73.71% 69.38%
双鹭药业 72.31% 67.41% 67.20%
福瑞股份 63.25% 54.12% 69.11%
沃森生物 44.11% 72.28% 88.11%
行业平均 73.92% 76.30% 79.03%
发行人 85.84% 85.39% 85.81%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我国获得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和恩替卡韦生产许可的企业中,
仅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和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其中,星湖科技主营产品
为生化药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等;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抗生素类、
氨基酸类、心脑血管类、半合成抗生素类原料药,生物药品以及相关制剂、输液、中成药、
医药中间体、动物保健用抗生素、淀粉、葡萄糖等各类药品;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
要产品为心脑血管、抗感染、儿科、妇科、骨伤科等各类药品。该三家上市公司业务领域均
较为分散,因此未被列入可比公司。
【注 2】考虑到样本过少影响比较的有效性,可比上市公司选择范围扩大至主营业务为
医药制造并且细分领域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
【注 3】2013 年,沃森生物由于新的产业园工程投入导致疫苗制造成本增加,福瑞股份
由于主要原料价格迅速增加导致成本上升,因此,该两公司本年毛利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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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因部分可比公司 2014 年报数据尚未更新,因此比较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保荐人、会计师认为,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不同的药品一般针对不同的
适应症,生产制造工艺、市场竞争环境也不尽相同,因此毛利率水平也有所差异。
本公司主要生产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该类药物合成工艺相对复杂,技术
水平要求相对较高,故毛利率较可比医药类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略高。
② 产品价格的变化为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
产品毛利主要由售价和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决定。报告期内,阿甘定-阿德福
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的平均售价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阿德福韦酯片 101% 99% 100%
拉米夫定片 98% 102% 113%
恩替卡韦胶囊 242% 235% 255%
【注 1】假定 2012 年阿德福韦酯片平均售价为 100%。
【注 2】上述表格中的数字是其价格相对于 2011 年阿德福韦酯片平均价格的相对值,
体现出各药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和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三大产品售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为应对市场
需求,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同时部分地区降低投标价格以确保中标成功。
由于公司产品工艺成熟,技术稳定,报告期内单位生产成本基本保持稳定,
主营业务成本随销量的增加稳定增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直接材料 1,281.62 875.24 543.99
包装物 588.78 458.54 345.02
辅材低耗 242.20 215.58 129.14
职工薪酬 896.22 604.76 408.61
水电 93.75 79.63 47.85
折旧摊销 473.18 331.02 278.81
其他 63.67 37.77 31.70
合计 3,639.42 2,602.54 1,785.12

报告期内,公司阿甘定-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
产品使用的化工原料以及拉米夫定原料药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原料价格稳
中有降,直接材料成本的增加主要由于产量增加。
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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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持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一方面是由于产量的增加生产
工人的工时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持续上调薪酬水平导致人工成本有所上
升。
对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敏感性分析请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
“七、财务状况分析”之“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
(3)主营业务中其他业务毛利率波动原因分析
主营业务中其他业务主要为销售茵白肝炎胶囊及其他非主要产品取得的收
入。报告期内,相关药品销售额、成本、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茵白肝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炎胶囊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收入 86.62 10.85% 78.14 -15.46 92.43
成本 167.32 29.07% 129.64 6.91 121.26
毛利 -80.7 56.70% -51.50 78.63 -28.83
毛利率 -93.17% -65.91% -31.19%



富马酸亚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铁颗粒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收入 32.61 44.42% 22.58 -54.1 49.19
成本 37.68 14.46% 32.92 -43.51 58.28
毛利 -5.07 -50.97% -10.34 13.75 -9.09
毛利率 -15.55% -45.79% -18.48%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其他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收入 3.52 -71.64% 12.41 -36.84 19.65
成本 2.27 -85.76% 15.94 -38.34 25.85
毛利 1.25 -135.41% -3.53 -43.06 -6.20
毛利率 35.51% -28.44% -31.55%

茵白肝炎胶囊为保肝护肝的中成药,对肝病可以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随着
乙肝治疗方案的逐渐多样化,报告期内茵白肝炎胶囊始终保持一定规模的市场需
求。2012 年起茵白肝炎胶囊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均大幅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公司
目前销售重点为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三大产品,非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推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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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相应减小,因此销量降低;另一方面,2012 年起茵白肝炎胶囊改为在新厂区
生产,折旧费用增加,加上产量较小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此外生产所用燃料全部
改为价格相对较高的柴油,进一步拉高了单位成本。但公司为了维护经销商的长
期合作关系,没有上调销售价格,造成毛利率始终为负。
富马酸亚铁颗粒为 OTC 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缺铁性贫血。报告期内由于产量
小、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较高、同时辅料蔗糖、淀粉等价格上涨,成本较高,
因此该产品毛利率为负。目前,该药品主要为车间认证需要生产,非公司生产销
售的重点,因不同车间成本不同导致毛利率水平变动较大。
其他产品主要为灵芝胶囊、减肥茶、降压茶等,2013 年公司已停止生产。
2014 年其他产品为公司销售给浙江大学的拉米夫定空白片和恩替卡韦空白片,
供研究对照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为发展重点,主营业务收入占
比均在 98%以上,其中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98%以上;对
于其他产品,公司只是根据市场情况,有选择的生产或销售,生产销售均没有稳
定性或连续性,因此造成了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

3、利润主要来源与盈利能力连续性、稳定性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90%以上的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贡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利润 9,452.15 6,511.93 4,759.99
利润总额 9,851.82 6,728.65 5,076.69
净利润 8,376.78 5,726.22 4,315.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376.78 5,726.22 4,315.69
者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抗乙肝病毒药物产量、销量及销售毛利的持续增长,公
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保持快速增长。从利润构成来看,报告期内营业
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3.76%、96.78%和 95.94%,为公司利润的绝对主
要来源。
(2)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由于公司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
的盈利造成的影响主要因素是公司生产抗乙肝病毒药物毛利率波动和公司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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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波动,具体分析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析”之“主营业务
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经营成果变动分析”和“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
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4、经营成果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99%以上来自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营业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项 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主营业务
25,446.06 42.83% 17,815.05 41.63% 12,578.33
收入
其他业务
0.72 60.00% 0.45 -22.41% 0.58
收入
合 计 25,446.78 42.84% 17,815.50 41.63% 12,578.9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带动,主营业务
收入的增长情况请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析”之“主营业务收入
构成及其变动趋势分析”的相关内容。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公司对奥泰投资的房租收入等。
(2)营业成本——全部为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营业成本构成和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 3,639.42 39.84% 2,602.54 45.79% 1,785.12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合计 3,639.42 39.84% 2,602.54 45.79% 1,785.1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化反映为毛利率的变化,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析”之“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
毛利率分析”。
(3)期间费用——总费用率基本稳定,但结构略有变化
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和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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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销售费用 7,927.45 45.74% 5,439.49 57.16% 3,461.17
管理费用 4,064.10 32.44% 3,068.58 28.09% 2,395.61
财务费用 -89.12 -15.69% -105.71 199.38% -35.31
合 计 11,902.43 41.66% 8,402.36 44.33% 5,821.47
销售费用率 31.15% 30.53% 27.52%
管理费用率 15.97% 17.22% 19.04%
财务费用率 -0.35% -0.59% -0.28%
总费用率 46.77% 47.16% 46.28%
报告期内,随着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呈现持续
增长趋势,由于直销市场投入的增加,公司销售费用率持续提高;由于管理费用
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管理费用率持续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极少,财务费用以利息收入为主。
① 销售费用变化分析——销售费用随市场开拓力度的不断增强逐年增加,
同时在直销费用的拉动下销售费用率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各销售费用明细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职工薪酬 3,035.04 11.93% 2,150.45 12.07% 1,494.56 11.88%
市场推广
3,731.27 14.66% 2,324.04 13.05% 1,074.81 8.54%

差旅费 549.31 2.16% 448.1 2.52% 458.62 3.65%
运输费 287.39 1.13% 245.09 1.38% 201.76 1.60%
办公费 65.76 0.26% 63.03 0.35% 59.43 0.47%
招待费 161.92 0.64% 120.17 0.67% 76.31 0.61%
租金物业
77.72 0.31% 72.57 0.41% 77.78 0.62%

折旧摊销
13.48 0.05% 9.85 0.06% 9.83 0.08%

其他 5.56 0.02% 6.19 0.03% 8.07 0.06%
合计 7,927.45 31.15% 5,439.49 30.53% 3,461.17 27.52%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直销两种模式下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项目
经销 直销 公共 合计
分模式销售费用 2,648.94 4,434.65 843.86 7,927.45
分模式销售收入 16,402.18 9,043.88 - 25,4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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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16.15% 49.03% - 31.15%
2013 年度
项目
经销 直销 公共 合计
分模式销售费用 1,859.33 2,844.92 735.24 5,439.49
分模式销售收入 12,428.35 5,386.70 - 17,815.05
占比 14.96% 52.81% - 30.53%
2012 年度
项目
经销 直销 公共 合计
分模式销售费用 1,068.38 1,952.42 440.37 3,461.17
分模式销售收入 8,578.77 3,999.56 - 12,578.33
占比 12.45% 48.82% - 27.52%

直销模式下,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毛利率水平也较高,但在此种模式下,
公司需自行配备销售人员进行药品销售终端的开发和维护、以及进行各项学术推
广等销售活动。因此,直销模式下销售单位产品的销售费用高于经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按销售模式划分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项目
经销 直销 公共 合计
职工薪酬 1,301.94 1,361.86 371.24 3,035.04
市场推广费 709.17 2,732.81 289.29 3,731.27
差旅费 267.44 154.89 126.98 549.31
运输费 257.78 27.17 2.44 287.39
办公费 18.85 22.66 24.25 65.76
招待费 80.19 64.73 17.00 161.92
租金物业费 11.53 66.19 - 77.72
折旧费 1.74 4.28 7.46 13.48
其他 0.30 0.06 5.20 5.56
合计 2,648.94 4,434.65 843.86 7,927.45
2013 年度
项目
经销 直销 公共 合计
职工薪酬 988.31 868.99 293.15 2,150.45
市场推广费 348.43 1,658.94 316.67 2,324.04
差旅费 215.20 164.13 68.77 448.10
运输费 219.25 22.51 3.33 245.09
办公费 16.63 16.04 30.36 63.03
招待费 57.97 47.59 14.61 120.17
租金物业费 8.81 63.76 - 72.57
折旧费 2.67 0.31 6.87 9.85
其他 2.06 2.65 1.48 6.19
合计 1,859.33 2,844.92 735.24 5,4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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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
项目
经销 直销 公共 合计
职工薪酬 552.99 715.98 225.59 1,494.56
市场推广费 84.38 894.95 95.48 1,074.81
差旅费 193.97 198.24 66.41 458.62
运输费 183.3 12.61 5.85 201.76
办公费 23.07 15.83 20.53 59.43
招待费 16.2 44.9 15.21 76.31
租金物业费 11.9 65.88 0 77.78
折旧费 0.48 0.02 9.33 9.83
其他 2.09 4.01 1.97 8.07
合计 1,068.38 1,952.42 440.37 3,461.17

2012 年,公司仅在福建、北京、上海三地区开展直销,其余地区采用经销
模式。
2013 年,公司为鼓励销售,适当提高了销售人员的提成支付比例。随着销
售量的大幅增加,公司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提成总额有所提高。同时为提高市场知
名度,加强了宣传推广力度。2013 年 6 月,公司作为第十六次全国病毒性肝炎
及肝病学术会议的重要赞助商,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与产品的知名度。同时,公司
开始在市场较好的浙江部分地区开展直销模式,增加了市场开发投入。因此本年
职工薪酬和市场推广费均大幅增加。
2014 年,职工薪酬和市场推广费继续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薪酬调整及市
场推广力度的进一步增加。

近三年,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度
舒泰神 68.99% 72.96% 52.26%
佐力药业 51.95% 54.96% 55.70%
益盛药业 49.91% 52.59% 46.22%
福瑞股份 24.94% 29.73% 33.25%
沃森生物 20.20% 17.89% 22.83%
翰宇药业 18.84% 19.75% 19.39%
双鹭药业 2.12% 2.68% 3.45%
行业平均 33.85% 35.79% 33.30%
调整后行业平均 33.17% 34.98% 34.79%
发行人 30.65% 30.53% 27.52%
【注 1】调整后的行业平均为剔除销售费用率严重偏离行业整体水平的最高值和最低值
后,样本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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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因部分可比公司 2014 年报数据尚未更新,因此比较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经核查,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率的高低与其销售模式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直
销的销售费用率远高于经销的销售费用率;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
式,公司整体销售费用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波动趋势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② 管理费用变化分析——管理费用的增幅低于收入增幅,管理费用率出现
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各管理费用明细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职工
1,343.36 5.28% 1,058.62 5.94% 832.14 6.62%
薪酬
研发费 1,507.45 5.92% 1,068.67 6.00% 634.63 5.05%
中介
97.03 0.38% 89.22 0.50% 150.77 1.20%
咨询费
交通
118.79 0.47% 103.81 0.58% 121.19 0.96%
差旅费
折旧
142.27 0.56% 119.38 0.67% 104.10 0.83%
摊销费
房租
353.27 1.39% 145.46 0.82% 109.08 0.87%
物业费
会议
108.10 0.42% 95.54 0.54% 85.38 0.68%
费用
办公费 73.91 0.29% 84.51 0.47% 123.03 0.98%
税费 71.82 0.28% 74.55 0.42% 53.7 0.43%
业务
110.85 0.44% 117.43 0.66% 52.88 0.41%
招待费
其他 137.25 0.54% 111.39 0.63% 128.71 1.01%
合计 4,064.10 15.97% 3,068.58 17.22% 2,395.61 19.04%


报告期内,为了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满足公司内部各项业务管理需求,公
司采购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行政管理部门陆续招聘了新员工,同时公司不
断上调薪酬水平,因此职工薪酬持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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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中介咨询费较多,主要是由于首次申报上市
材料时的环评费用及环境监测费用等支出较多。
2014 年,房租物业费大幅上涨,主要是由于公司所租办公楼租金本年大幅
提价,每月租金比上年上涨近 190%。
报告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职工薪酬 420.44 334.98 240.49
技术服务费 610.64 343.68 129.83
生产研发费 307.97 180.03 139.88
专利申请费 14.47 45.14 25.66
差旅交通 48.83 38.30 25.66
折旧费用 51.60 42.76 29.48
其他 53.52 83.78 43.63
合计 1,507.45 1,068.67 634.63
【注】2013 年其他项目包含转入本年损益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开发支出金额。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研发人员的增加和
公司调薪导致。
2013 年,技术服务费增加较多,主要是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丰富产品种
类,与相关研发机构合作进行的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工艺优化项目及富马酸替
诺福韦酯等其他药物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2014 年,技术服务费主要为阿德福韦酯工艺优化及部分新产品的合作研发
支出。
③ 财务费用变动分析——自有资金的充裕和银行贷款的减少使得公司财务
费用最近两年连续为负。

报告期内,各财务费用明细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营业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收入比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利息支出 1.46 0.01% - - - -
利息收入 96.61 0.44% 110.94 0.62% 39.4 0.31%
汇总损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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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手续费 6.03 0.02% 5.23 0.03% 4.09 0.03%
其他 - - - - -
合计 -89.12 -0.35% -105.71 -0.59% -35.31 -0.28%

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经营性现金流的增加,公司自有资金逐渐充裕。
报告期内公司逐渐归还银行贷款,2012 年至 2013 年 12 月期间已无银行贷款,
因此 2012 年至 2013 年无利息支出。2013 年 12 月 31 日新增贷款 20 万元,因此
2014 年有小额利息支出。该笔贷款已于 2014 年底偿还。
(4)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分析——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及时足额计提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构成和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坏账准备 19.11 10.33 21.57
存货跌价准备 47.29 34.28 21.33
合 计 66.40 44.61 42.90


其中,坏账准备变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合计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9.24 3.23 22.47
本年增加 18.03 3.54 21.57
转回 - - -
本年减少
转销 - 1.17 1.17
2012 年 12 月 31 日 37.27 5.60 42.87
本年增加 10.46 - 10.46
转回 - 0.13 0.13
本年减少
转销 -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7.73 5.47 53.20
本年增加 11.51 7.60 19.11
转回 - - -
本年减少
转销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9.24 13.07 72.31



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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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原材料 产成品 包装物 合计
2011 年 12 月 31 日 3.95 7.08 0.46 11.49
本年增加 7.14 10.81 3.38 21.33
转回 - - - -
本年减少
转销 5.46 8.79 0.46 14.71
2012 年 12 月 31 日 5.63 9.10 3.38 18.11
本年增加 9.84 21.33 3.11 34.28
转回 -
本年减少
转销 8.19 9.18 2.74 20.1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7.28 21.25 3.75 32.28
本年增加 6.94 35.94 4.41 47.29
转回 - - - -
本年减少
转销 5.45 21.25 2.33 29.0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77 35.94 5.83 50.54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
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2 年起,茵白肝炎胶囊和富马酸亚铁颗粒由于成本升高导致毛利为负,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其产成品及相应原材料和包装物计提了
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各流动资产项目减值准备足额计提;各项长期资产状况良好,
无闲置资产,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5)营业外收入变动分析——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
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政府补助 432.36 365.07 398.83
长期挂账处理 3.11 - 8.63
罚款收入 58.31 53.94 -
其他 0.70 2.19 4.84
合 计 494.48 421.20 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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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序号 其中:计入当期损 其中:计入当期损
金额 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金额 金额
益的金额 益的金额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补助 1 106,350.00 106,350.00
“替诺福伟酯复合盐及其胶囊剂新
2 75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药的临床前研究”项目资助
柘荣重点生产企业扶持补助(税费
3 1,045,500.00 1,045,500.00 1,422,000.00 1,422,000.00 189,500.00 189,500.00
返还)
2010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 4 300,000.00 300,000.00
安置高校残疾毕业生岗位补贴 5 5,000.00 5,000.00
2011 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
6 12,000.00 12,000.00
习计划实施工作生活补贴
2010 年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7 800,000.00 800,000.00
的资金奖励
福建省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
8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人才奖励
“新型抗高血压、心绞痛药物—广
9 180,000.00 18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生地平的研究”项目经费
福建省抗乙肝病毒新药企业工程技
10 250,000.00 250,000.00
术研究中心补助
抗乙肝病毒国家一类新药“阿甘定”
-阿德福韦酯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 11 150,000.00 150,000.00
经费
土地税、房产税即征即奖奖励 12 1,165,100.00 1,165,100.00
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一线用药 — 拉
13 50,000.00 50,000.00
米夫定原料及其片剂科技进步奖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茵白肝炎胶囊工业化生产项目补助 14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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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序号 其中:计入当期损 其中:计入当期损
金额 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金额 金额
益的金额 益的金额
核苷类抗乙肝病毒系列产品的产业
化项目 2009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 15 476,896.27 427,152.77 257,243.67
术改造专项资金
一类新药阿德福韦酯高技术产业化
项目 2010 国家发改委产业技术研 16 488,344.81 432,921.53 376,389.17
发资金发展项目投资计划补助
阿德福韦酯原料药及片剂产业化项
目 2010 年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 17 45,266.67 37,983.31 100,000.00 19,900.00
目计划和经费
2011 年重大新药创制拉米夫定原料
18 120,762.95 410,000.00 264,362.94 818,700.00 456,411.18
药及其制剂的研究课题获立项支持
一类新药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2011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 19 16,097.93 32,848.34 560,000.00 241,860.45
政贴息
恩替卡韦及其胶囊专利技术实施与
20 50,000.00 500,000.00 67,099.99
产业化项目补助
富马酸替诺福韦酯二吡呋酯临床研
21 3,000,000.00
究项目补助
核苷类抗乙肝抗病毒药物系列产品
22 1,200,000.00 85,596.65
产业化项目
合计 4,210,600.00 4,323,565.28 6,268,350.00 3,650,718.88 4,085,200.00 3,988,3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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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政府补贴详细情况如下:
A.根据闽知管[2011]26 号文,公司获得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2011 年
度收到 28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根据闽知规(2013)34 号文,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收到 2013 年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资金 10.64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B.根据闽财(教)指[2010]94 号文,公司于 2012 年收到“替诺福韦酯复合
盐及其胶囊剂新药的临床前研究”项目经费资助 75.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根
据闽财(教)指(2013)52 号文,公司于 2014 年收到“替诺福伟酯复合盐及其
胶囊剂新药的临床前研究”项目经费资助 75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C.根据柘委[2001]68 号文以及柘荣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3 号文,
公司分别于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收到柘荣企业补助资金 18.95 万元、142.20
万元、104.55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D.根据闽政[2011]11 号文,公司于 2012 年收到 2010 年度省科学技术新型核
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国家一类新药“阿甘定”阿德福韦酯的研究技术发明奖一
等奖奖励 30.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E.根据闽残联教职[2010]93 号文,公司于 2012 年收到安置高校残疾毕业生
岗位补贴 0.5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F.根据闽人发〔2009〕58 号文,公司于 2012 年收到 2011 年省级千名高校
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1.2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G.根据闽政(2007)13 号文,公司于 2012 年收到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
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奖励金 80.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H.根据闽委组通[2012]77 号文、闽委人才[2012]1 号文,公司分别于 2012、
2013 年收到福建省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奖励各 25.00 万元,计入当
期损益。
I.根据闽财(教)指[2010]63 号文,公司分别于 2012、2013 年收到福建省
2010 年科技项目计划经费 30.00 万元、18.00 万元用于补助新型抗高血压、心绞
痛药物—广生地平研究项目,计入当期损益。
J.根据闽财(教)指[2012]189 号文,公司于 2013 年收到福建省 2012 年科
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 25.00 万元用于补助公司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运行,计入当期损益。
K.根据闽财(教)指[2013]135 号文,公司抗乙肝病毒国家一类新药“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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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阿德福韦酯于 2013 年获得 2013 年省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经费
15.00 万元,用于企业后续研发活动,计入当期损益。
L.根据柘政办[2013]124 号文,公司于 2014 年收到柘荣县财政局关于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奖励金 116.51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M.根据宁市科[2014]65 号文,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一线用药---拉米夫定
原料及其片剂于 2014 年收到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3 年度省科技奖奖金 5.00 万
元,计入当期损益。
N.根据宁发改项目[2007]18 号文,公司于 2008 年收到省发改委 2007 年第
二批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 30.00 万元,用于茵白肝炎胶囊工业化生产项
目,计入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20.75 万元。
O.根据闽发改工业[2009]770 号文,公司于 2010 年收到 2009 年重点产业振
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740.00 万元用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系列产品的产业化项
目,计入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140.02 万元。
P.根据闽发改高技[2010]579 文,公司于 2010 年收到国家发改委产业技术
研发资金发展项目投资计划补助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一类新药阿德福韦酯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入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129.77 万元。
Q.根据闽财(教)指[2010]152 号文,公司分别于 2011 年、2012 年收到 2010
年福建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计划补助资金 40.00 万元、10.00 万元,合计
50.00 万元补助用于阿德福韦酯原料药及片剂产业化项目,计入递延收益(其他
非流动负债)、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
营业外收入 10.73 万元。
R.根据卫科药专项管办[2011]93-202-101-09 号文,公司于 2012 年、2013
年分别收到“重大新药创制”拉米夫定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研究课题补助资金
81.87 万元、41.00 万元,用于拉米夫定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研究,计入递延收益
(其他非流动负责)、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
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84.15 万元。
S.根据闽财(企)[2011]25 号文,公司于 2012 年收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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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贷款贴息 56.00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责)、分期结转当
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29.08 万元。
T.根据闽财(教)指[2012]63 号文,公司于 2013 年收到 2012 年省专利技
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经费 50.00 万元,用于恩替卡韦及其胶囊产业化项目,计入
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责)、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已结转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11.71 万元。

U.根据闽财(教)指[2012]157 号文,公司于 2013 年收到福建省 2012 年科
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 300.00 万元,用于富马酸替诺福韦酯二吡呋酯临
床研究项目,计入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责)。
V.根据闽经贸产业[2013]264 号文及 2013-ND-5 号协议书,公司于 2014 年
收到柘荣县经济贸易局“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
120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 8.56 万元。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贴系以有权部门出具的政府补贴
文件为依据,发行人获得政府补贴的行为合法合规。
(6)营业外支出变动分析——营业外支出主要为捐赠支出
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构成和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34 7.68 25.72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34 7.68 21.81
捐赠支出 91.48 186.06 69.88
其他 - 10.73 -
合计 94.82 204.47 95.60

2012 年的捐赠支出主要为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捐款等。2013 年的捐赠
支出主要为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和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款等。2014
年的捐赠支出主要为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柘荣县教育局的捐款等。
(7)所得税费用变动分析——随利润的增长逐年增加
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构成和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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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所得税费用 1,485.40 1,051.20 760.19
递延所得税费用 -10.37 -48.76 0.82
合计 1,475.03 1,002.44 761.01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
务局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省 2009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的通知》(闽科高[2009]51 号),公司从 2009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
日期为 2009 年 7 月 31 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认定
2012 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2]42 号),发行人从 2012
年起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31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得税实
际执行税率为 15%。
报告期内,所得税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润总额 9,851.82 6,728.65 5,076.69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数 50.88 279.36 -8.7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 - -
应纳税所得额 9,902.70 7,008.01 5,067.90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5%
15% 15%
费用税项
当期所得税费用 1,485.41 1,051.20 760.19
递延所得税费用 -10.37 -48.76 0.82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
-10.37 -48.76 0.82
内增减变动额



(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净利率比较情况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净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双鹭药业 59.45% 49.70% 47.66% 84.20%
翰宇药业 36.95% 43.11% 39.73% 48.57%
佐力药业 21.54% 19.31% 18.04% 18.23%
舒泰神 15.65% 12.27% 28.81% 50.66%
益盛药业 12.96% 13.56% 16.20% 18.30%
福瑞股份 9.69% 0.94% 9.0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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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 -30.92% 8.21% 41.92% 43.80%

行业平均 17.90% 21.02% 28.77% 40.17%


发行人 35.42% 32.14% 34.31% 32.20%

【注 1】上述可比公司中,2012 年起由于舒泰神调整销售模式,造成销售费用大幅增加;
福瑞股份由于主要原料价格迅速增加导致成本上升,因此两公司销售净利率均大幅下降。
【注 2】2013 年,沃森生物由于疫苗制造成本增加以及股权激励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等原
因导致净利率大幅下降。
【注 3】2014 年前三季度,沃森生物由于增加渠道公司等原因导致成本及销售费用大幅
上升以及因计提中期票据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大幅上升,以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
【注 4】因部分可比公司 2014 年报数据尚未更新,因此比较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经核查,保荐人、会计师认为,医药生产企业销售净利率的高低与其销售模
式密切相关,不同企业因两种销售模式销售收入占比不同,因此不完全具有可比
性。一般来说,直销的销售净利率要低于经销的销售净利率;公司采用经销为主
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整体销售净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
理区间。
5、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
(1) 产品售价变动的影响——恩甘定-恩替卡韦取代阿甘定-阿德福韦
酯,其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影响变为最大。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主导产品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售价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做单因素敏感
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① 阿甘定-阿德福韦酯销售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阿德福韦酯销售价格变动幅度 -5% 5% -10% 10%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441.99 441.99 -883.98 883.98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幅度 -4.49% 4.49% -8.97% 8.97%
变动后的利润总额 9,409.83 10,293.81 8,967.84 10,735.80

② 贺甘定-拉米夫定销售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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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销售价格变动幅度 -5% 5% -10% 10%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222.73 222.73 -445.46 445.46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幅度 -2.26% 2.26% -4.52% 4.52%
变动后的利润总额 9,629.09 10,074.55 9,406.37 10,297.28


③ 恩替卡韦销售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恩替卡韦销售价格变动幅度 -5% 5% -10% 10%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601.45 601.45 -1,202.90 1,202.90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幅度 -6.10% 6.10% -12.21% 12.21%
变动后的利润总额 9,250.37 10,453.27 8,648.93 11,054.72


(2)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较

公司主要原材料年均采购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
务和技术”之“四、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为基
础,主要原材料 9-腺嘌呤、拉米夫定原料药和恩替卡韦中间体 G 的采购价格变
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进行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如下:
9-腺嘌呤采购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9-腺嘌呤价格变动幅度 -5% 5% -10% 10%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10.23 -10.23 20.46 -20.46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幅度 0.10% -0.10% 0.21% -0.21%
变动后的利润总额 9,862.05 9,841.59 9,872.28 9,831.36

拉米夫定原料药采购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拉米夫定原料药变动幅度 -5% 5% -10% 10%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15.53 -15.53 31.06 -31.06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幅度 0.16% -0.16% 0.32% -0.32%
变动后的利润总额 9,867.35 9,836.29 9,882.88 9,820.76

恩替卡韦中间体 G 采购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

中间体 G 价格变动幅度 -5% 5%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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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23.32 -23.32 46.64 -46.64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幅度 0.24% -0.24% 0.47% -0.47%
变动后的利润总额 9,875.14 9,828.50 9,898.46 9,805.18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因公司产品毛利较高,价格的波动对利润的影响远大
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药品降价销售是必然趋势。但一方面,
价格降低会换取销售量的增加,而公司产品具有单位成本较低的优势,因此仍然
会留有相对较高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公司的新产品恩甘定-恩替卡韦已于
2012 年 3 月上市,恩甘定-恩替卡韦卓越的药效和广泛的市场认可度必将为公司
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对药品研发的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合
作,力争不断开发出新的优质药品,以保持公司在同类市场中的竞争力。
6、政府补助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及其对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列示如下:
期间 影响金额(万元) 占税前利润比例(%)
2012 年度 398.83 7.86
2013 年度 365.07 5.43
2014 年度 432.36 4.39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增强,政府补助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均在
10%以下。报告期公司享受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
务状况分析”之“营业外收入变动分析”。
7、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报表净利润的影响列示如下:
年度 适用税率 影响金额(万元) 占当期净利润比例(%)
2012 年度 15.00% 564.14 13.07
2013 年度 15.00% 788.70 13.77
2014 年度 15.00% 1,090.88 13.02

报告期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
务状况分析”之“所得税费用变动分析”的相关内容。


(七)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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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30,038.66 20,819.08 14,082.63
现金
营业总收入 25,446.78 17,815.50 12,578.91
销售商品产生的现金流入与
1.18 1.17 1.12
营业总收之比值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703.63 6,620.18 4,197.23

净利润 8,376.78 5,726.22 4,31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8 1.16 0.97
额与净利润之比值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104.02 -2,460.96 -2,623.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162.96 -2,368.20 -103.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6.65 1,791.02 1,470.03

自 2010 年起,除北京、上海等地区外,公司严格执行“先款后货”的销售
政策,每笔销售均伴随着相应金额的现金流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新建或改造
了提取车间、合成车间和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同时不断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换代;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公司
向股东分配股利所致。2014 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少,主要是由
于本年度累计分红 7000.00 万元所致。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4,082.63 万元、
20,819.08 万元和 30,038.66 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654.63 万元、806.64 万元和 605.32 万元,扣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各项税费和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197.23 万元、6,620.18 万元和 10,703.63
万元。2013 年起,随着公司三大产品的销售额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是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
来源,2012 年至 2014 年复合增长率为 46.05%,显示了公司产品较强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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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良好的增长潜力和实际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均高于营业总收入,主要是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包含
了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客户保证金 58.68 - 157.29
关联方资金往来 - 24.55 -
其他往来 12.42 41.28 19.58
政府补助 421.06 626.84 433.52
存款利息 96.61 110.94 39.40
其他 16.55 3.03 4.84
合计 605.32 806.64 654.63

报告期内各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008.75 万元、
2,400.67 万元和 2,663.24 万元。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客户保证金 - 22.30 -
关联往来 - 24.55 -
费用支出 6,391.34 4,739.44 2,598.25
其他往来 112.80 38.15 49.56
其他 83.63 140.89 73.97
合计 6,587.77 4,965.33 2,721.78

2012 年的其他支出主要为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捐款等。2013 年的其他
支出主要为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和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款等。2014
年其他往来主要为因公司所租办公楼房租上涨而多支付的房屋押金。

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于当年净利润主要是由于 2011
年末预付款的客户陆续提货,产生收入的同时未带来现金流入。
2013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本年净利润多 893.96 万元,主
要是预收货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和本年收到的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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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主要为应付职工
薪酬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造成。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适应销售持续增长的需求,不断投资新建或扩建厂房,
购进新型生产设备,以提高公司核心产品的生产能力。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析”之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
关内容。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分别支付现金股利 2,275.00 万元和 7,000.00
万元。
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因上市支付的律师费与
审计费。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总额分别为 2,623.67 万元、2,461.02
万元和 3,104.01 万元,其中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开发支出。

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持续增加,其中主要为
公司为扩大生产新建或扩建的厂房车间及相关设备。三年内新建厂房设备情况请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析”之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相关内容。

2、开发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开发支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七、财务状况分
析”之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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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
的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容。

九、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


本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十、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或重大期后事项

诉讼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
讼、仲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
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采购、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主要客户稳定,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原
料采购价格保持稳定;研发人员及生产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研发能力
及生产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十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主要财务优势及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1、主要财务优势

(1)资产质量好
公司的资产均为经营性资产,目前资产质量综合状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应
收账款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小,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固定资产全部为生
产经营在用资产,目前综合成新率为 74.21%;此外,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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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充足,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质量较高。
(2)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00%
以上; 2012 年至 2014 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42.23%,并且随着新产
品的上市及市场的深入开发,未来的销售收入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
(3)盈利能力强
公司主要产品是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主流用药,是目前国内唯一同时拥
有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三大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原料药及制剂注
册批件的医药企业。公司的技术和研发能力较强,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方式先进,
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85.81%、85.39%和
85.70%,报告期内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6.51%、46.44%和 56.69%,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为发行人持续经营和盈
利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4)银行信用良好,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公司与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稳固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企业资信,未发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总体来看,公司保持了稳健经营的一贯作风,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
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2、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

(1)主要风险因素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主导产品集中于核
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新产品开发风险、产品市场推广风
险、国内药品价格调整的风险、老产品销售增长减缓风险等。公司已在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2)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公司作为国内核苷类药物领域的知名企业,是国内目前唯一同时拥有阿德福
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三大核苷类抗乙肝病毒原料药及制剂注册批件的医药
企业,盈利前景广阔。经过对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各项因素进行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未来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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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抗病毒类乙肝用药快速发展的机遇,通过加大营销力度,
推出贺甘定-拉米夫定及恩甘定-恩替卡韦等新产品,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在
可预见的未来,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仍将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

1、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销售仍将快速增长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政府对乙肝的预防与治疗日益重
视,医疗保障体系覆盖率不断扩大,乙肝知晓率和就诊率不断提高,乙肝用药市
场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公司作为目前国内唯一同时拥有阿德福韦酯、拉米夫
定和恩替卡韦三种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原料药及制剂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凭
借业已建立的产品、技术、人才和营销优势,可保证公司销售快速增长,以销售
量的增加弥补药品降价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规模、产品营销力度和新产品研发
力度都将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公司盈利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2、贺甘定-拉米夫定、恩甘定-恩替卡韦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拉米夫定作为一种起效较快,但存在一定耐药性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
近年来,其与阿德福韦酯联合用药治疗乙肝方案得到广大医患的认可,年销售量
稳步增长。公司贺甘定-拉米夫定产品 2011 年 3 月上市后,当年就通过招标进入
9 个地区销售,实现营业收入 1,583.93 万元,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分别实现
销售 2,719.67 万元、3,644.62 万元和 4,454.56 万元,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恩替卡韦是目前口服吸收率高、耐药率低、抗病毒能力强的核苷类抗乙肝病
毒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伴有病毒复制活跃、血清转氨酶持续增高的慢性乙型肝炎
感染。恩替卡韦产品可利用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快速进入市场。2012 年 3 月,公
司恩甘定-恩替卡韦上市,截至 2012 年末,已实现销售 2,165.38 万元。2013 年
实现销售 5,506.43 万元,比上年增加 154.29%。2014 年,销售收入达到
12,028.9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118.45%。预计随着中标区域的扩大,未来
还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3、持续的产品研发投入将为公司带来持续增长动力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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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研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公
司形成持续创新能力,进而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能力和未来的盈利能力。

十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本公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分配;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本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现股东价值,回报投资者。公司将在
可分配利润方式的选择范围内,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以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上一年度的亏
损;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
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
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政策为:
1、股利分配方式: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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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利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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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2 年度,为配合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出及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
要,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股
东分配利润人民币 1,75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13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 525.00 万元。根据公
司 201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股东
分配利润人民币 2,80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 4,200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992.41 万元。


(三)利润共享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
分配后至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四)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利润分配是体现股东利益的重要方面。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合理
权益的回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行上市
后三年(含发行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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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单一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
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4、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含发行当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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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5、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
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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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
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
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中介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分红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
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
制健全、有效,并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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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紧紧围绕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750 万股(含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实际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25,878.00 万元,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 闽发改备[2011]J07043
1 6,965.00
造项目 闽发改备[2013]J07036
闽发改备[2011]J07042
2 研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4,020.00
闽发改备[2013]J07035
3 中小试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5,508.30 闽发改备[2013]J07002
4 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390.00 闽发改备[2013]J07046
5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000.00 -
合 计 25,883.30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完成上述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银行借款
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及偿还上述银行借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
据该办法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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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上市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针对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变动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产能升级、建设高效研发
中心、建设独立的中小试制剂车间、完善营销服务网络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优
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一)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述

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拟对公司现有核苷类抗乙肝
病毒药物固体制剂车间及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与产能升级,并新建与药品生产相
配套的质检中心大楼,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品质。
本项目拟投资 6,965.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6,465.00 万元,项目铺底流动
资金 500.00 万元。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41.20%(税后)。从建设期算起,本项
目的投资回收期为 4.98 年(税后)。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为 21,800.00 万元,
净利润为 7,977.05 万元。

2、项目投资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符合公司所在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
为降低病毒性肝炎对社会、家庭的严重危害,提高对病毒性肝炎的防治水平,
我国已将对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06~
2020)》十六个科技重大专项之一。本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生产能力以及提升产品品质,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鼓励类中的新药开发与生产。
本项目建设还与公司所属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相一致。2011 年 3 月,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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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公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海
西区域经济建设。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海西经济区发展战略已从区域战略上升为
国家战略。为实现这一目标,福建省宁德市根据区域优势,制定了本地区的长期
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医药业,建设若干个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医药科
研企业,将医药产业培育成为本地区新型重点产业,力争到 2020 年医药工业产
值达 100 亿元。本项目将有力地支持上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当地区
域发展规划。
(2)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市场需求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年核苷类药物生产能力为 11,000 万片/年。
目前,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逐年快速攀升。报告期内,
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销量从 2012 年的 4,624.86 万片增加至 2014 年的
7,851.56 万片,年均增长 30.30%。
2012 年,公司生产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3,300.04 万片、贺甘定-拉米夫定
1,092.43 万片、恩甘定-恩替卡韦 436.13 万片,公司综合产能利用率为 96.57%,
已接近 100%;2013 年,公司生产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4,414.89 万片、贺甘定-
拉米夫定 2,062.60 万片、恩甘定-恩替卡韦 1,089.04 万片(上述销量计算不包
含拉米夫定与恩替卡韦空白片),公司综合产能利用率为 100.89%(由于二车间
是在 2013 年 8 月取得 GMP 证书,2013 年其产能按照全年产能的 5/12 计算)。2014
年,公司生产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3,572.48 万片、贺甘定-拉米夫定 1,394.66
万片、恩甘定-恩替卡韦 2,150.42 万片,公司的综合产能利用率降为 64.71%。
2014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在于,一是,二车间的投入使用使得公司总
体产能得到快速提高,公司需要 1~2 年时间消化该产能;二是,2014 年上半年
公司进行了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等在研产品的多次中试影响了公司的正常
生产(为降低中试对 2014 年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在 2013 年底安排了提前备货
生产,比正常生产计划多生产了 9 个批次产品)。若剔除中试对公司正常生产的
影响(把该 9 批次视为 2014 年的正常产量),则 2013 年产能利用率为 90.89%,
2014 年产能利用率为 71.52%。随着未来国内各地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招标陆
续启动,预计公司未来产品的市场销量还将出现较大增长。
随着公司现有产品市场份额的增长以及恩甘定-恩替卡韦等多种新型核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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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乙肝病毒药物的陆续推出,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将很快趋于饱和。为适应企业快
速成长,满足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的生产需求,公司急需扩大生产能力。
(3)项目建设能够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与质量检测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本项目主要分为固体制剂车间与检测中心的建设。固体制剂车间生产线技术
改造中,公司将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利用国外先进药品制造及包装设备,大大
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在检测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公司
将新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傅里叶红外光谱仪等最新药物检测设备
与仪器,有效地提升公司原材料与产品质量的检测水平,从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

3、产能扩张分析

(1)现有产能与拟建产能情况
公司原有一个固体制剂车间(一车间),用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阿甘定-
阿德福韦酯、贺甘定-拉米夫定及恩甘定-恩替卡韦的日常生产。为满足快速增长
的市场需求,公司又新建了第二个固体制剂车间(二车间),并且已于 2013 年 8
月通过 GMP 认证并获得 GMP 证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将拆除一车间,并建设
新车间。
公司原有的固体制剂一车间、2013 年 8 月建成的固体制剂二车间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项目拟建的固体制剂车间均能生产片剂、胶囊和颗粒剂三种剂型的药
物。这三种剂型的生产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公共阶段、制粒阶段、压片/填充
阶段、包装阶段。公司不同剂型的产品产能均受限于包装阶段,不同剂型的产品
包装有不同要求,因此,以不同剂型的生产能力为尺度进行产能测算,将得到不
同结果。
鉴于公司目前的主导产品以及未来上市的新产品大多是片剂,为统一对比口
径,均以片剂为标准对车间的生产能力进行折算。公司现有、在建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项目拟建的固体制剂车间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年
现有车间 现有车间 募投项目
车间
(固体制剂一车间) (固体制剂二车间) (技改项目)
产能 5,000 6,000 8,000

(2)产能扩张合理性分析
① 产能扩张与公司未来的业务增长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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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市场美誉度,
销售量逐年提升。本公司三大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贺甘定-拉米夫定和恩甘定-恩替卡韦报告期内各期的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产能(万片) 11,000.00 7,500.00 5,000.00
产量(万片) 7,117.56 7,566.53 4,828.60
其中:阿德福韦酯 3,572.48 4,414.89 3,300.04
拉米夫定 1,394.66 2,062.60 1,092.43
恩替卡韦 2,150.42 1,089.04 436.13
销量(万片) 7,851.56 6,231.83 4,624.86
其中:阿德福韦酯 3,762.19 3,697.09 3,227.73
拉米夫定 1,957.33 1,532.20 1,033.62
恩替卡韦 2,132.04 1,002.54 363.51
产能利用率 64.71% 100.89% 96.57%
产销率 110.31% 82.36% 95.78%
【注 1】上述拉米夫定与恩替卡韦产销量计算不包含拉米夫定与恩替卡韦空白片。
【注 2】鉴于固体制剂二车间是在 2013 年 8 月取得 GMP 证书,其 2013 年产能按照全年
产能的 5/12 计算。
【注 3】发行人可通过合理组织生产,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两班或三班生产
安排,实现产量增加,故可能出现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的情形。
除以上三大产品外,公司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HIV 预计将于未来 1~
2 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HBV 预计将于未来 2~4 年内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因此,公司现有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及未来陆续上市的多种
新产品将能够消化公司在建以及拟建产能。
② 拟建产能(本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符合企业的业务发展思路
与公司现有固体制剂一车间或新建的固体制剂二车间相比,本项目拟建的固
体制剂车间产能更大,因此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相应更大。差异主要体现在设备
购置费方面。
本项目拟建的固体制剂车间在制粒、压片/填充以及包装等工艺环节方面,
选择了多款工艺先进,性能优良的设备,导致本项目的设备购置费高于公司现有
项目。
本项目配置的先进设备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工污染,提升产品品质,
可适应长时间、高负荷生产需要。随着国内 2010 年新版 GMP 规范的实施,国家
对药品生产与包装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本公司固体制剂车间(二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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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的设备能够满足 2010 年新版 GMP 规范的要求,但由于设备的自动化程度较
低,特别是在进行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人工干预较多,增加了一定的污染
风险。本项目通过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来提高产品品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配置的先进设备能够满足未来柔性生产需求(柔性生产是指多品种、
小批量的生产方式),提升生产系统的适应能力。本公司未来将有富马酸替诺福
韦二吡呋酯等新药物上市,这将对公司生产系统的适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为节约成本,本公司在建设生产线时,往往要求在一条生产线上完成多种
产品的高速生产。由于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包装方式,并且企业根据市场需求
的变化可能需要改变原有的产品包装规格,因此在包装环节配置较为先进的设
备,能够有效提高生产线对多种药物生产的快速调整,实现柔性化生产。

4、项目建设背景及市场分析

(1)庞大的患者数量使乙肝用药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乙型肝炎是一种危害严重的传染病。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全世界
约有 2.4 亿多人患有慢性(长期)肝脏感染疾病,每年约有 78 万人死于急性或
慢性乙型肝炎。我国属 HBV 高流行地区,全国 1~59 岁人群乙肝病毒携带者比例
约为 7.18%,总人口数约 1 亿人,其中慢性乙肝患者为 2,000 多万人,乙肝用药
市场需求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健康观念的增强,
我国乙肝用药的市场规模还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肝病的治疗主要就是乙肝的
治疗,据预测,2014-2017 年间,我国肝病用药年复合增长率在 17.57%左右,2017
年我国肝病用药市场销售额在 660.71 亿元左右。25
(2)抗病毒是乙肝治疗的首选方案已成为国内外医生专家的共识
国内外医生专家认为,乙肝治疗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调节、抗炎和抗氧化、
抗纤维化和对症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是清除乙肝病毒的有效手段。26从乙肝
用药品种的构成情况来看,目前市场中抗病毒类药物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市场规
模最大。2006~2013 年,抗病毒类乙肝用药保持着 28.25%的年复合增长率,增


25
资料来源:《2006~2013 年我国乙肝用药市场研究报告》,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
信息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26
资料来源:《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 年版)》,中国医学会肝病学分会、感染病学分会,201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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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速度超过乙肝用药平均增幅,市场规模到 2013 年达到 132.24 亿元。27
2013 年规模 2012 年规模 2011 年规模
排名 类别
(亿元) (亿元) (亿元)
1 抗病毒类 132.24 116.14 93.51
2 其它辅助用药 93.17 80.36 66.45
3 保肝护肝类 58.00 47.23 41.3
4 降酶退黄类 38.43 32.86 30.89
5 免疫调节类 24.61 20.20 15.79

(3)公司凭借竞争优势,确保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近年来,公司凭借着产品、技术、人才和营销等方面优势,销售规模快速扩
大,市场占比稳步提高。公司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销售量由 2012 年的 4,624.86
万片增加至 2014 年的 7,851.56 万片,年均增长 30.30%。公司阿甘定-阿德福韦
酯在国内阿德福韦酯产品中的市场份额(以销售量计算),由 2008 年的 8.25%上
升至 2013 年的 13.46%,居国内前三。
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品牌宣传力度、学术推广力度和营销网络
建设力度,利用恩替卡韦上市的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固体制剂车间技改与新建质检中心大楼。
(1)固体制剂车间
固体制剂车间技改部分包括:拆除原有固体制剂车间,以 2010 年新版 GMP
规范的要求,在原地新建一座二层的固体制剂车间,满足市场对核苷类系列产品
的需要。车间建筑面积为 2,400 m2,一层为仓库及动力供应,二层为药品生产线
车间。
(2)新建质检中心大楼
近年来,企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产品品种逐渐增多,原有的检测装备远不
能满足生产管控以及原辅料与产品质量检测的需要。因此,公司拟新建一座质检
中心大楼,满足企业生产基地所有需检测项目的需要。
拟建的质检中心大楼建筑总面积为 5,400 m2,为一栋 9 层建筑,其中 1~5


27
资料来源:《2006~2013 年我国乙肝用药市场研究报告》,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
信息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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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为质检中心,使用面积为 2,100m2;6~9 层为另一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建设内
容,不在本项目投资范围之内。

6、项目需要取得的资质、证书等情况

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在固定资产建设阶段不需要
取得与药品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在项目建成之后、组织生产之前,发行人必须
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完成建设的生产车间必须取得《药品 GMP 证书》;
投产的药品必须通过临床试验,并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公司一直合法合规地组织药品生产,拥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对于
本项目所涉及的生产车间,公司将严格按照 2010 年版 GMP 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建设,加强施工管理,完工后通过 GMP 认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还将严格按
照注册申报时提交的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等要求组织药品生产。
因此,公司取得与该项目药品生产相关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药品注册批件》或其他证书、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取得与核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
造项目药品生产相关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药品注册批件》
或其他证书、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7、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 2.5 年,项目总投资 6,965.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6,465.00
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500.00 万元。建设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1 固定资产投资 5,930.00
2 预备费 479.00
3 其他资产费用 56.00
合 计 6,465.00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5,424.00 万元以及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506.00 万元。工程费用的具体明细如下:
工程费用(万元)
项 目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小计
固体制剂车间 1,215.00 2,276.00 255.00 3,746.00
检测中心 972.00 699.00 7.00 1,6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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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2,187.00 2,975.00 262.00 5,424.00

8、主要设备选型

(1)固体制剂车间的主要设备
单位:万元

工序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混机(500kg) BCV500 1台 30.00 30.00
总混机(300kg) BCV300 1台 23.00 23.00
混合
三维混合机(30L) SH-30 2台 6.00 12.00
槽型混合机(100L) CH-100 1台 5.80 5.80
干法制粒机 GL-100C 1台 75.00 75.00
制粒
湿法制粒机 GM300 2台 60.00 120.00
干燥 远红外干燥机 1000 2台 18.00 36.00
整粒 整粒机 LHM500 2台 15.00 30.00
高速压片机 GZPT45 2台 64.00 128.00
压片
高速压片机 IMAComprima150 1台 135.00 135.00
填充机 GKF3005 2台 198.00 396.00
填充
填充机 GKF3000 1台 105.00 105.00
铝塑装全自动包装设备 HTTZ-85 1套 138.60 138.60
包装 全自动瓶装设备 ZPX-120B 3条 210.00 630.00
铝塑机及包装设备 httz-85 1条 138.60 138.60
其他 制水设备(纯水、蒸馏水) — 各1套 30.00 60.00
合计 — — — 2,063.00

(2)质检中心的主要设备
单位:万元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单价 总价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Waters 2695 4 68.50 274.00
2 气相色谱仪 Agilent 7890A 2 40.00 80.00
3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FTIR-650 2 20.00 40.00
4 紫外分光光度计 TU-1901 2 8.00 16.00
5 电子分析天平 ABS220-4 2 2.60 5.20
6 恒温恒湿箱 BINDERKBF-115 4 12.00 48.00
7 智能溶出度测试仪 RC-6 1 3.00 3.00
合计 — — — 466.20

9、环保情况

(1)废水排放标准
固体制剂车间、质检中心所排放的废水为清洗设备、厂房等的废水。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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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先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场,最后经处理达到国家《化学
合成类制药工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
(2)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极少量的干燥工序蒸汽和检测中心的通风橱排气均能够达到《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噪音主要为生产线的设备噪声,包括搅拌、压片、胶囊充填、
干燥等设备噪声,其噪声水平在 75~95dB。公司通过设备的优化选型和采取有
效的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及合理考虑平面布置,使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区域标准和卫生部、国
家劳动总局颁发的 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10、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内部收益率为 41.20%(税后)。从建设期算起,本项目的投资回收
期为 4.98 年(税后)。项目完成后年均销售收入为 21,800.00 万元,净利润为
7,977.05 万元。

11、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2.5 年,主要分为 6 个阶段,分别是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
土建施工、设备、管道安装及调试、操作培训及联动试车、获得生产许可及通过
GMP 认证。


(二)研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背景

随着世界医药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因药物研发和生产成本过高,药
品生产企业竞争力日益下降。全球医药产业研发和生产正逐渐向中国、印度等新
兴国家和地区转移。全球领先制药企业积极拓展中国市场,对我国医药企业形成
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
药物研发与创新是现代制药企业打造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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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药大国走向制药强国的核心推动力之一。为鼓励国内医药企业加强自主创
新,近年来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扶植政策。我国医药“十二五”规划中
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重
点促进创新药物以及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创新药物研发的综合平台、候选药物及
企业孵化基地、加速科学成果向产品市场化转变,并且未来国家直接支持基金将
更多地用于基础性研究和各种研究平台上。国家对医药产业的扶持政策为医药企
业的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创新药物研发,通过自主研发与对外合作开
发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抢占国内抗乙肝病毒药物的制高点,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较
大市场影响力的新产品。目前,公司原有的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阿德福韦酯的市
场份额逐年上升,新产品拉米夫定和恩替卡韦分别于 2011 年 3 月和 2012 年 3
月上市,替诺福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在抗乙肝病毒药物领域的研发已
进行了临床试验,预计将于未来 2~4 年内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本公司的抗乙肝
病毒药物不断问世、产品线不断完善,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医药
市场脱颖而出,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企业的市场影响力。
目前,公司产品的销售与研发再投入已进入良性循环中。为进一步提升企业
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软硬件升级,提升公司整体的自主研
发与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集合,为企业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2、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项目主体位于
公司厂区质检中心大楼。质检中心大楼为 9 层建筑,1~5 层为质检中心,由核
苷类抗乙肝病毒产品 GMP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建设;6~9 层为本项目建设内
容。
质检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 5400m2。建筑主体竣工后,其 6~9 层建筑面积为
2
2400m (使用面积 1680m ),其建筑工程的相关费用属于本项目投资范围。
项目总体目标为建设一个符合现代化新药研发要求的综合性药物研发技术
中心,建立符合新版 GMP 规范的化学合成药物试验、现代中药提取试验、药物制
剂小试等项目的实验环境,推动公司新药研发工作。
本项目功能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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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m ) 位置
辅助设施、科研团队工作区 质检大楼 600 6层
制剂加工小试区 质检大楼 600 7层
化学合成小试区 质检大楼 600 8层
现代中药提取小试区 质检大楼 600 9层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4,02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99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0.00 万元。建设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 2,375.00 万元,设备安装工程
费 270.00 万元,建筑工程费 8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备注
1 建设投资 3,990
1.1 设备购置费 2,375 主要为检测仪器仪表、空调与净化设备、电气设备等
1.2 设备安装费 270 为空调与净化设备、电气设备的安装费用
1.3 建筑工程费 800 主要为研发中心的工程费用
1.4 其他费用 545 主要为建设工程管理费、设计费等
2 铺底流动资金
合 计 4,020

其中,本项目拟购置设备主要为检测仪器仪表、空调与净化设备、电气设备、
环保设备及其他常规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检测仪器仪表 1,743
2 空调与净化设备
3 电气设备
4 环保设备
6 其他常规设备
合 计 2,375

4、主要设备选型

(1)主要检测仪器仪表
本项目需要购置的主要检测仪器仪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型号 台数 单价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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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型号 台数 单价 总价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Waters2695 5 68.50 342.50
2 高效液相色谱仪 安捷伦 1260 6 54.50 327.00
3 高效液相色谱仪 岛津 LC-20A 9 38.00 342.00
4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安捷伦 1100MSD 1 118.00 118.00
5 气相色谱仪 安捷伦 7890A 2 40.00 80.00
6 中低压制备色谱 BUCHISEPACORE 2 39.50 79.00
7 恒温恒湿箱 BINDER-KBF-115 4 12.00 48.00
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岛津 AA-6300 1 43.00 43.00
9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FTIR-650 2 20.00 40.00
10 紫外分光光度仪 TU-1901 2 8.00 16.00
11 电子分析天平 ABS220-4 2 2.60 5.20
12 智能溶出度测试仪 RC-6 1 3.00 3.00
合计 1,443.70

(2)主要空调与净化设备
本项目需要购置的主要空调与净化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技术特性
1 恒温恒湿空调机 HJ50 3 制冷量 50KW,蒸汽加热加湿
2 恒温恒湿空调机 HJ80 2 制冷量 80KW,蒸汽加热加湿

3 轴流风机 T35-11 6 风量 2000m /h
4 冷却塔 DBNL3-40 4 冷却水量 40t/h

5 水泵 DFB80-32 4 水量 40m /h,扬程 32mh2o

(3)主要电气设备
本项目需要购置的主要电气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XGN2-10 型高压配电柜 4面
2 S9-500KVA/10 油浸式变压器 2台
3 GGD2 型低压配电屏 5面
4 XF-10 型动力配电箱 12 面
5 XZMR-22 型照明配电箱 20 面
6 STO-50 型电话交接箱 3面
7 AFN5050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2面
8 75KW 柴油发电机 2台

5、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5 年,主要包括项目勘查设计及土建装修施工、设备采购、
安装、试车和移植小试研究。公司将制定合理的实施进度计划网络,有序安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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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作业,有效控制工程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切实可行的资金运作,从而确保项
目顺利实施。


(三)中小试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中小试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即中小试制剂车间(三)项目。根据《药品注册
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研发产品必须在
经过 GMP 认证车间生产,并且研发产品的批次生产规模至少需要达到工业化生产
规模的十分之一或 10 万片(粒)/批。
目前,公司无独立的中小试制剂车间,相关研发产品的中小试制剂生产和注
册现场动态核查工作等均在口服制剂车间等内进行。本项目拟建设一个符合 GMP
认证要求的中小试制剂车间。项目完成后,公司研发产品的中小试生产、注册现
场动态核查工作等均可在该车间独立进行。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建设中小试制剂车间有利于消除研发对生产的不利影响
目前,因没有专门的中小试制剂车间,公司各种研发新产品的中小试制剂生
产及注册现场动态核查工作均在口服制剂车间中进行。在中小试及相关核查工作
期间,公司相关药品将无法正常安排生产。
随着公司研发新产品数量的逐渐增多,相关产品研发过程中的中小试制剂生
产占用口服制剂车间生产时间越来越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安排影响也越来越
大;同时,相关产品中小试制剂生产后,需要对生产线进行彻底的清洗后才能进
行正常的生产,否则将对药品的生产质量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2)建设中小试制剂车间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
建设一个专门用于研发新产品的中小试制剂生产、注册现场动态核查工作,
且符合 GMP 认证要求的中小试制剂车间,有利于公司研发部门进一步提高新产品
的质量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研发部门为新产品从小试工艺逐步放大到中试生产规
模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工艺技术参数,进一步提高新产品工艺水平,为将来工业
化大生产和质量控制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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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中小试制剂车间有利于公司新产品制备工艺的优化
本项目建成后,将可对各个新产品的制备工艺,包括湿法制粒与干法制粒、
沸腾干燥与烘箱干燥、素片与包衣片、塑瓶与铝塑包装、片剂与胶囊剂等进行综
合比对研究,实现公司新产品剂型多样化。
(4)建设中小试制剂车间有利于减低公司研发成本
由于中小试制剂车间中小试设备齐全,公司可根据需要选用适当的生产批
次、批量,这将有效降低试验成本和缩短了新产品试验时间。

3、项目建设情况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口服固体制剂中试生产线 3 条(其中,预备胶囊剂型生产线 1
条)、小试生产线 2 条。生产线设定的目的为检测研发中心新产品提供试验数据
及小批量生产新上市的产品。拟定中试生产线中片剂生产线产能 300 万片;胶囊
生产线产能 150 万粒;颗粒剂生产线 100 万袋(预备)。
(2)主要设备选型
① 片剂中试生产线

设备名称 数量 型 号
干法制粒机 1台 GL-100C
湿法制粒机 2台 GM300
远红外干燥机 2台 1000#
整粒机 2台 LHM500
总混机(500kg) 1台 BCV500
总混机(300kg) 1台 BCV300
三维混合机(30L) 2台 SH-30
槽型混合机(100L) 1台 CH-100
高速压片机 2台 GZPT45
高速压片机 1台 IMA Comprima 150
全自动瓶装线 3条 ZPX-120B
铝塑机及包装生产线 1条 httz-85



② 胶囊中试生产线

设备名称 数量 型 号
胶囊填充机 2台 GKF3005
胶囊填充机(满足低装量 80mg) 1台 GKF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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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塑装全自动包装线 1条 httz-85
制水设备(纯水、蒸馏水) 各1条

4、环保情况

(1)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清洗设备用水、空调机组的冷凝水。该等污水先经厂区
污水管网收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场,最后经处理达到国家《化学合成类制药工
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排放标准
车间运行期间基本无有机废气排放。极少量的干燥工序蒸气经过过滤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噪音主要为生产线的设备噪声,包括搅拌、压片、胶囊充填、
干燥等设备噪声,其噪声水平在 75~95dB。公司通过设备的优化选型和采取有
效的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及合理考虑平面布置,使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区域标准和卫生部、国
家劳动总局颁发的 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工程总投资 5,508.30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 1,200.00 万元、资
产及设备投资 3,353.00 万元、预备费 455.30 万元、流动资金 500.00 万元。

6、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5 年,主要分为 5 个阶段,分别是项目报告和审批、施工
图设计及设备加工定购、土建施工及操作培训、设备及管道安装及调试、试车及
验收。


(四)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为适应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在原有营销网
络的基础之上,拟在福州市设立全国营销中心,并选择公司现有市场空白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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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大中城市,增加办事机构,扩充营销人员,完善营销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是
公司现有营销架构与模式的补充与完善。该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市场
营销方面的竞争力,为公司未来陆续上市的新产品建立坚实的市场基础。

2、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是医药行业发展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行业内企业的
竞争也是最充分的。营销模式与手段、营销网络与资源,营销队伍与管理等成为
竞争的主要内容。本公司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是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竞
争能力,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必然选择。
(1)营销网络的深度和广度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公司已在核苷类抗乙肝病毒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
销网络,但存在各营销区域分部覆盖面广、人员短缺的问题。目前,公司每一区
域分部都承担着多个省份的营销工作,造成市场实际空白区域较多。营销网络覆
盖的深度、广度已逐渐开始制约公司的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加快营销网络建设
已经成为公司发展的当务之急。
(2)营销队伍规模有待于迅速扩大
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仅有营销人员 143 人,难以为所有客户提供完
善、细致和周到的服务,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开发潜在客户的能力明显不足。
目前,本公司终端客户主要分布在二三线城市中低端医院,如果要保持持续快速
增长,除了要稳住已有的市场份额外,还需要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加大对一线城
市高端医院市场开拓力度。为此,公司必须进一步增加投资,扩展营销网络,增
加市场营销人员。
(3)品牌知名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公司核苷酸类产品上市以来,一直非常注视产品品牌的培育和宣传,凭借公
司产品质量优势,成为多个国家级的课题的试验用药,公司产品的品质得到参与
试验的国家级专家的认可,但由于这些国家级的专家多在一线城市的超级核心医
院工作,而公司目前的重点市场多在三、四线城市的医院,国家级课题形成的品
牌影响力通过长链条的传播后,品牌效应逐渐递减,无法辐射到三、四线城市的
医院,无法将国家级专家层面的影响力有效地转变成产品的销售力。
通过营销网络建设,在国家级的核心城市之外建立了 12 个中心城市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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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接、中转并放大公司产品通过国家级课题形成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并
将品牌及影响力辐射向其周边的三、四线城市的医院,推动公司在三、四线医院
销售的进一步增长。

3、项目建设情况

建立“一个总部、两个核心技术高地、四个市场大区及十二个市级销售网点”
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其中,“一个总部”,即在福州设立全国市场营销总部,负责
整体市场营销业务的调配、各大区及市级中心的业务协调及服务等工作;“两个
核心技术高地”是指在北京、上海建设两个学术高地,与两地专家进行学术交流
及课题合作,推动公司的产品在当地销售,并辐射影响附近的二级城市;“四个
市场大区”,即在国内范围内划分东部、西部、南部和北部市场大区,分管各自
区域市场销售业务;“十二市级销售网点”,即在全国 12 个主要城市,即广州、
南京、杭州、青岛、西安、成都、重庆、沈阳、天津、石家庄、武汉、深圳,设
立市级办事处,填补公司的市场空白。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三年,预计总投资规模为 5,390.00 万元,其中包括核心城
市购置办公场所、各级营销机构的房租租赁与装修费用、医院临床课题费以及品
牌推广费。本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金额
项目 合计
号 T+6 月 T+18 月 T+30 月 T+42 月
1 固定资产投资 1,960.00 1,960.00
2 办事处租金费用 8.41 109.47 124.08 62.04 304.00
3 人员薪酬 32.85 334.95 429.30 216.90 1,014.00
4 课题费用 352.00 704.00 704.00 352.00 2,112.00
合 计 393.26 3,108.42 1,257.38 630.94 5,390.00
【注】上表中 T 为,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月份。


(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000 万元

1、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制药行业不仅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也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一方面,药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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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公司也需要充足的营运资金,用于不断扩大业
务规模。但由于公司规模较小,通过银行融资获取大额贷款难度较大,目前公司
经营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积累。相关营运资金的补充将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
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的营业收入不断增加,公司对营
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12,578.91 万元
增长至 25,446.78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42.23%。2014 年,公司营运资金为
6,204.90 万元,营运资金周转率为 4.10 次/年28。未来公司的营业收入仍将保持
一定的增长速度,因此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也将不断增大。
假设在经营模式等外部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营运资金周转率为
4.10 次/年,按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为 30.00%测算(非盈利预测)2015 年至 2017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5,906.58 43,005.06 33,080.81 25,446.78
营运资金 13,632.17 10,486.28 8,066.37 6,204.90
营运资金比
2013 年度增 7,427.27 4,281.38 1,861.47 -


根据上表测算,公司 2015 年-2017 年营运资金比 2013 年营运资金平均增加
4,523.37 万元。另外,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的营业成本将不断增加,
需要投入更多的营运资金。
公司确定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万元,将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
力的资金保障,可保持并且不断优化本公司当前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高资产流
动性,增强日常经营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从而使公司适应未来几年战略发展和
业务运营的需要。

2、相关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规定对相关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公


28
营运资金=(年初营运资金+年末营运资金)/2; 年初营运资金=年初流动资产-年初流动负债;
营运资金周转率=营业收入/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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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
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保障和不断提高股东收益。

3、补充营运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促进作
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加快抗乙肝病毒药物新产品研发进度,拓
展市场领域,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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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
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重大销售合同

序 合同销售任务量
合同需方 品种 合同期间
号 (万元)
呼和浩特市福瑞药业有
1 恩替卡韦胶囊 2012.9.22-2015.12.31 4,850.00
限责任公司
阿德福韦酯片 560.48
2 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4.12.26-2015.12.25
恩替卡韦胶囊 1,140.00
泉州市东大医药有限责 恩替卡韦胶囊 2014.12.26-2015.12.25 1,227.60
3
任公司 阿德福韦酯片 2014.12.26-2015.12.25 194.78
片仔癀(漳州)医药有
4 恩替卡韦胶囊 2014.12.26-2015.12.25 558.00
限公司
【注】上述合同均为框架协议,实际销售量会适当调整。


(二)技术合作协议

合同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主要内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万元)
1 富马酸泰诺福韦酯及其胶囊的研究 中国药科大学 2008.3.28 40.00
广州博济医药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胶囊”开放
2 生物技术股份 2013.1.18 463.50
性临床研究
有限公司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及其胶囊剂
3 2013.7.23 120.00
质量深入研究
南京天海医药
4 阿德福韦酯片的新工艺研究 2012.6.21 70.00
科技有限公司
5 阿德福韦酯的工艺优化研究 2013.11.12 100.00

6 恩替卡韦的工艺优化研究 2013.11.12 80.00
广州泰格医学
研究所有限公
7 恩替卡韦和阿德福韦酯的用药研究 2013.1.1 300.00
司、南方医科
大学南方医院
【注 1】富马酸泰诺福韦酯更名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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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三)技术转让协议

合同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主要内容 转让方 签订日期
(万元)
上海博志研新药物技术有
1 索非布韦原料及片剂 2014.11.28 700.00
限公司
上海迈柏医药科技有限公
2 达卡他韦原料及片 2014.11.26 600.00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内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金额(万元)
2014.1.23 767.51
质检中心大楼工程 福建元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12.31 410.00




(五)租赁合同

序 面积
地址 出租方 期限 金额(万元)
号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
福建华兴创业 2,088. 2014.11.21-2017
1 园大道 89 号福州软 350.26
投资有限公司 30 .10.20
件园产业基地二期



(六)其他重要合同

发行人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签订了《保荐协议》。协议就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进行了约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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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仲裁情况

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杭州容立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容立”)为原告、国家药监局为被告的行政许
可诉讼。
杭州容立诉称:其于 2005 年 12 月按照化学药品 3.1 类申请恩替卡韦胶囊剂
临床试验批件并进行临床研究,在尚未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情况下,国家药监局
于 2011 年 12 月按化学药品 5 类向广生堂颁发恩替卡韦胶囊剂的《药品注册批
件》,该行为违法并侵犯原告的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
2012 年 9 月 2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一中行初字第 2439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杭州容立的起诉。2012 年 9 月 30 日,杭州容立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过程中,杭州容立申请撤回上诉。2012 年
12 月 19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高行终字第 1872 号《行政裁定
书》,裁定准许上诉人杭州容立撤回上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
其他或有事项或重大期后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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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国平 叶理青 李国栋




林 青 陈 迎 江志斌




平其能 屈文洲 孙新生


全体监事签名:
石 林 朱夏玲 林友强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国栋 李援黎 叶宝春




林心镇 曾炳祥 陈 迎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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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
是本机构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项目协办人(签名):

马洪凯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建




张丽丽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宋志江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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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
所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经办律师(签名):

李 强




李 辰




李 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黄宁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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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
所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经办会计师(签名):

郑丽惠




王庆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林宝明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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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名):

郑丽惠




王庆莲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林宝明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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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
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于
下列地点查询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B 区 10 号楼 B

电 话:0591-28378999
传 真:0591-28378833
联 系 人:陈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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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17 层
电 话:(010)88091780
传 真:(010)88091790
联 系 人: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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