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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越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8-04-02
ang、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4 栋 4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封卷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总股数: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963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3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4 月 2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85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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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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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886.86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963.00
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越博进驰、协恒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何亚平、汉王歌石、歌石投资、香山财富、高投邦盛、华兴汇源、
福建兴和、歌石邺江、斐君锗晟、邦盛聚源、优财中、优势投资、丰隆兴联、伊
犁苏新、道丰投资承诺,自取得的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高超、斐君镭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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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占江、高超、何亚平、郜翀、贾红刚、徐
顺承诺:
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超、何亚平、徐
顺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各主体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及股份回购与赔偿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李占江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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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指收盘价)出现低于上
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
整,下同)的情况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情况说明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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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
方案。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
施。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增持
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
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应予以支持。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时,公
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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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1个月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2%;
③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
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末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完成后,如仍未达到“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获得的公
司现金分红金额的20%;
(3)12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获得
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10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完成后,如仍未
达到“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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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内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100%,并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持有股份;
(3)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做
出是否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
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承诺:
“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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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
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
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持有的本次
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东越博进驰、协恒投资承诺:
“本合伙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
2、如发生本合伙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承担赔
偿责任;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
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
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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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
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
整;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伊犁苏新、汉王歌石减持股份的安排为在股票锁定结束之后的两年内视
市场情况进行股份减持,包括减持其持有越博动力的全部股份。
五、公司各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前述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上述责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回购与赔偿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向
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
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违反前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关于赔偿损失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其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以及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0%作为履约担保,且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
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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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前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
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关于
赔偿损失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其在违反上
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以及
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100%或津贴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其所持
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关于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
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的,则公
司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50%
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
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
股价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关于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占江、越博进驰、协恒投资已就公司发行
上市后的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并承诺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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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合伙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如本人/本合伙企业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
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本人/本合伙企业当年薪酬及以后年度现金分红直至履行
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审计及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致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评估机构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经对作为申请文件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
审阅,承诺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利润分配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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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
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
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1)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
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利润分配中的差异化分配政策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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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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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
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1/2
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
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
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
同意。
6、如公司未来发生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将促成控股子
公司参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其公司章程中予以明
确,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实际执行。
7、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三)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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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按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且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为保持股本扩张和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应综合考虑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并符合以下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
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的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建
议和监督。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招股
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股利分配政策”。
八、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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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包括客户集中度较高的
风险、业务季节性波动风险、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应收账款较大风险、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风险等。上述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分析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大
力鼓励发展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核心竞争优势明显,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详情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之“十一、对持续
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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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3
一、一般术语......................................................................................................................... 23
二、专业术语......................................................................................................................... 25
第二节 概览 .................................................................................. 27
一、发行人简介..................................................................................................................... 2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29
三、主要财务数据................................................................................................................. 30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3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3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 34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 36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6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7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 37
二、市场风险......................................................................................................................... 37
三、业务季节性波动风险 ..................................................................................................... 39
四、财务风险......................................................................................................................... 39
五、收购重庆北奔后的整合风险 ......................................................................................... 40
六、管理风险......................................................................................................................... 41
七、技术风险......................................................................................................................... 42
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 42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3
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43
十一、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 44
十二、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 44
十三、创业板股票风险 .........................................................................................................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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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5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51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 52
五、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9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77
七、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90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90
九、发行人、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93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9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 9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07
三、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状况 ................................................................................... 136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48
五、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51
六、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156
七、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170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83
九、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 18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92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 192
二、同业竞争....................................................................................................................... 193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94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06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主要措施 ............................................................................... 20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20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20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21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1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15
五、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
动情况................................................................................................................................... 216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219
七、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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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220
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1
十、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233
十一、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34
十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 234
十三、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制度及执行情况 ................................................................... 234
十四、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237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39
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 239
二、审计意见....................................................................................................................... 244
三、影响公司损益的主要因素以及对业绩变动有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 244
四、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的财务信息 ............................................... 245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45
六、公司适用的各种税项及税率 ....................................................................................... 259
七、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 ............................................................................................... 260
八、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261
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 263
十、盈利能力分析............................................................................................................... 264
十一、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288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289
十三、现金流量及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 315
十四、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 321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 325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31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述 ........................................................................... 33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和市场前景 ....................... 33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介绍 ................................................................................... 339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348
五、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 349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0
一、重大合同.......................................................................................................................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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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情况............................................................................................................... 352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52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5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5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5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35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58
五、评估机构声明............................................................................................................... 359
六、验资机构声明............................................................................................................... 360
第十三节 附件 ............................................................................ 361
一、附件目录....................................................................................................................... 361
二、查阅时间....................................................................................................................... 361
三、文件查阅地址...............................................................................................................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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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越博动力
越博有限 指 南京越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新能源科技 指 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越博 指 深圳市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越博电驱动 指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越博 指 内蒙古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越博 指 安徽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北奔、交易标的、 重庆北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

重庆越博 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奔重汽 指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越博进驰 指 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恒投资 指 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汉王歌石 指 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歌石投资 指 上海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香山财富 指 北京香山财富创投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高投邦盛 指 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兴汇源 指 福建华兴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兴和 指 福建省兴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歌石邺江 指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斐君锗晟 指 上海斐君锗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斐君镭晟 指 上海斐君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邦盛聚源 指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优财中 指 优财中(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优势投资 指 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丰隆兴联 指 西藏丰隆兴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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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苏新 指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道丰投资 指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蓝之擎 指 南京蓝之擎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金龙 指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东风特汽 指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申龙客车 指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 指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000957)子公司
长安客车 指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金旅客车 指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金龙新福达 指 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
一汽 指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大运汽车 指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陕汽宝华 指 陕西宝鸡华山工程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陕汽集团子公司
唐骏汽车 指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万象汽车 指 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大洋电机 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249
蓝海华腾 指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484
大地和 指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831385
正海磁材 指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224
英搏尔 指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681
上海电驱动 指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汽协 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或 A 股 指 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963 万股 A 股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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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国浩律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致同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有效的越博动力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二、专业术语
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
新能源汽车 指 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
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车辆上产生动力,并将动力传递到路面的一系列零部件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
指 组件。本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由驱动电机系统、

自动变速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等构成
传统能源 指 已能大规模生产和广泛利用的一次能源。又称传统能源。
纯电动商用车 指 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来源,以电机驱动行驶的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 指 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来源,以电机驱动行驶的乘用车
同时装配热动力源(由传统的汽油或者柴油机产生)与电动力
混合动力汽车 指
源(电池与电机)两种动力源的汽车
乘坐9人以上(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一般具有方形车厢,用
客车 指
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
以车载电源为动力,将电能转换为机械能,从而驱动车辆行驶
驱动电机 指
的机器
驱动电机系统 指 驱动电机与电机控制器组成驱动电机系统
自动变速器 指 一种可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自动改变传动比的汽车变速器
即自动变速器控制单元,通过模拟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选换挡实
TCU 指
况而建立计算机模型实现自动变速控制的模块
执行机构 指 执行选挡与换挡的一种机械装置
是位于传动系末端能传递来自变速器的转速和转矩,并将它们
驱动桥 指 传递给驱动轮的机构,一般由主减速器、差速器、车轮传动装
置和驱动桥壳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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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物体发生转动的一种特殊的力矩,此处扭矩特指驱动电机从
扭矩 指
曲轴端输出的力矩
产品组装完成后,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规程进行的负载试验,以期
跑合试验 指
在此过程中尽可能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PCB板 指 印刷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提供者
表面贴装技术,即直接将表面组装元器件贴、焊到印制板表面
SMT 指
规定位置上的装联技术
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是由双极型三极管和绝缘栅型场效应管
IGBT模块 指
组成的复合全控型电压驱动式功率半导体器件
汽车专用的以金属箔当电极,将其和聚乙酯,聚丙烯,聚苯乙
车用膜电容器 指 烯或聚碳酸酯等塑料薄膜,从两端重叠后,卷绕成圆筒状的构
造之电容器
CAN总线 指 车用控制器局域网络简称,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现场总线之一
ISO/TS16949:2009 质 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国际汽车推动小组(IATF)联合开发的,

管理体系 专为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而制定的技术规范管理体系
ISO9001:2008 指 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股说明书财务数值均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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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声明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ng YueBoo Power System Co.,Ltd
注册资本:5,886.86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占江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19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15 年 9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4 栋 4 楼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系统技术研发、检测,车辆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检测、销售、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电机及控制系统、整车控制
系统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检测、销
售、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通讯设备(不含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咨询;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模具的研发、生
产、检测、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纯
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运用于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等领域。
(二)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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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身为设立于 2012 年 4 月的南京越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根据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 320ZA0055 号”《审计报告》,越博有
限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7,047,853.49 元为基础,其中 5,100
万元折合为股本 5,100 万元,余额 76,047,853.49 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320ZA0016 号”《验资报
告》。
2015 年 8 月 21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越博有限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占江。
(三)公司的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厂商提供
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运用于纯电动客
车、纯电动专用车等领域。凭借较强技术水平及产品品质,公司与东风特汽、一
汽、长安客车、金旅客车、陕汽宝华、聊城中通、大运汽车、申龙客车、南京金
龙、唐骏汽车等大型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是纯电动汽车核心部件,其品质高低直接决定了纯
电动汽车动力性、可靠性、单位里程能耗、适用工况等多项整车运行关键指标。
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采用永磁同步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一体化技术方
案,通过整车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与硬件的高度协同,使得纯电动汽车在全
工况中,提升电机在高效区间运行时间的占比。方案降低了纯电动汽车单位里程
能耗,并有效提升其动力性能。另外,通过自动变速器的调节,还降低了车辆启
动时电池的高倍率放电和尖峰效应,从而延长了电池的寿命。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已形成较强的自主研发、自主设计及
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明显。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入
选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瞪羚企业、江苏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江苏省质量标杆企
业,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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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南京市新能源
汽车动力总成工程实验室等省、市级研发平台。荣获 2016-2017 年度电动物流车
配套电机电控最受关注品牌。公司“高效节能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入选 2015 年度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基于自动变速器的纯
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基于
自动变速器的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
专项资金支持。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获得 2017 年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纯电动动力总成研发与产业化服务”
入选 2016 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纯电动客车动力总
成”项目获得 2015 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基于自动
变速器的纯电动商用车动力系统开发与产业化”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电动汽
车 EMT 自动变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入选江苏省第十四批“六大人才
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关键
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入选 2017 年度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公司
的“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纯电
动客车动力系统”、“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纯电动厢式物流车动力总成”、
“基于一种车用双轴并联电驱动系统的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基于能量管理
与智能控制的纯电动商用车整车控制器”、“55 吨纯电动重卡动力总成”、“基于
五合一集成控制器的纯电动物流车动力总成”被评选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5,886.86 万股,李占江直接持有公司 2,226.02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 37.81%,并通过越博进驰、协恒投资分别间接持股
公司股份 552.68 万股和 198.82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77.52 万股,占总股
本 50.58%。李占江的间接持股数量系按其在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权益比例乘
以这二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总持股数量计算得出,同时,李占江担任越博进驰和协
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亦能实际控制这二家有限合伙企业,若按越博进驰、
协恒投资的持股数量全额计算,李占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450.02 万股,
持股比例为 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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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自公司设立以来,李占江一直为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李占江,男,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工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国家科技专家库专
家。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李占江长期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研究,具有
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产品工程化经验。李占江博士获得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333”
工程高层次人才、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
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中国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奖等多项殊荣,是国内新能源汽
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 320ZA0004 号”《审计
报告》,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145,100.15 116,817.91 51,296.99
非流动资产 31,189.72 7,595.82 1,398.24
资产总额 176,289.87 124,413.73 52,695.23
流动负债 98,878.90 60,632.19 28,287.99
非流动负债 8,534.72 2,388.33 1,200.53
负债总额 107,413.62 63,020.51 29,488.53
股东权益合计 68,876.26 61,393.21 23,206.7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90,006.89 65,351.77 35,227.48
营业利润 8,808.05 9,085.88 3,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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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润总额 9,003.58 9,449.06 3,475.68
净利润 9,425.71 8,186.51 2,635.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25.71 8,186.51 2,635.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7,970.44 7,879.57 4,506.36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9,337.61 -15,374.12 -11,583.7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2,201.20 -5,183.94 -523.1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8,970.54 36,614.08 19,248.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68.26 16,056.02 7,141.75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272.87 7,216.85 75.0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04.61 23,272.87 7,216.85
(四)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期间 报告期利润计算口径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26% 1.60 1.60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06% 1.35 1.3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83% 1.45 1.45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8.13% 1.39 1.3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95% 0.51 0.51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5.82% 0.88 0.8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指 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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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 1.47 1.93 1.81
速动比率(倍) 1.36 1.69 1.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94% 50.80% 55.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1.70 10.43 4.2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1.45% 0.46% 0.14%
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指 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37 1.78 1.91
存货周转率(次/年) 5.76 5.34 9.1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68.05 10,463.65 3,820.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25.71 8,186.51 2,635.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970.44 7,879.57 4,506.36
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7.85 17.67 19.9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3.28 -2.61 -2.1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2.13 2.73 1.32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周期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 46,615.42 30,000.00 2年
系统生产基地建设
成系统研发及部件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生产基地项目 20,192.73 12,113.35 2.5 年
研发中心
合 计 66,808.15 42,113.35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
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
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
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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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963 万股人民币普
发行股数: 通股(A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 23.34 元
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按发行价及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1.70 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4.14 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65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
发行方式:
价发行(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发行对象: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45,816.42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2,113.35 万元(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3,703.07 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2,328.56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7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283.0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
336.79 万元
信息披露费
发行手续费等 54.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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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占江
法定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
联系人: 徐顺(董事会秘书)
电话号码: (025)89635189
传真号码: (025)896351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电话: (0755)83515551
传 真: (0755)83516266
保荐代表人:何东、陶映冰
项目协办人:孙星德
其他项目组成员:林植、张宇、孙晓斌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 真:(021)52433320
经办律师:孙立、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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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5号凤凰文化广场B座11层
联系电话:(025)87768699
传 真:(025)8776860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纹、叶文广
(五)资产评估机构: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顺林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2号楼20层
联系电话:(025)83723371
传 真:(025)85653872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向卫峰、史晓宁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 真:(0755)25988122
(七)收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款户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8010100100011816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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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 真:(0755)82083947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任何
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
司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事 项 日 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8 年 4 月 24 日
网上路演日期 2018 年 4 月 24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4 月 25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期 2018 年 4 月 27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4 月 27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将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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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
资者投资决策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公司提请
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2010 年 10 月 18 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决定》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为集中力量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近
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如《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的指导意见》、《中国制造 2025》、《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
导意见》、《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上
述政策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空间。
为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政府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了退坡式的
补贴机制,即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金额逐年降低,在这种机制下,未来可能
出现因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减少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利情形。另外,如果新能源
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落实,或新出台的政策发生
了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尤其是对东风特汽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下游整车厂提供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客户包括东风特
汽、金旅客车、长安客车、申龙客车、南京金龙、聊城中通等。报告期内,公司
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分别为95.36%、85.24%和77.25%,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尤其是对东风特汽销售占比高,原因系:第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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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整车制造商集中度较高,以公司现阶段主要供应的纯电动客车和纯电动物流
车市场为例,2016年纯电动客车市场前五名整车制造商市场占有率为54.09%,
2016年纯电动物流车市场前五名制造商市场占有率为54.36%(东风特汽在纯电动
物流车市场排名第一);第二、公司坚持实施高端大客户战略,优先与国内领先
整车制造商建立稳固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东风特汽、金旅客车、大运汽车、
中通客车、南京金龙等市场占有率较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司客户集中度高;
第三、公司目前尚处于快速成长期,客户持续开拓,未来随着公司客户不断增加,
公司客户集中度将有所降低。
公司现阶段存在客户集中度高,尤其是对东风特汽销售占比高的风险,若主
要客户尤其是东风特汽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对本公司的采购发生变化,导
致对公司的订单减少,而公司又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永磁同步电机及其控制器、机械变速器及其他
配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呈下降趋势。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经营发生变化,可能会出现原材料供应短缺或不及时、价
格上涨或原材料不能达到公司生产所要求的质量标准等情况,从而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难以持续高增长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迅速增长,成长性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227.48万元、65,351.77万元及90,006.89万元,三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59.8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35.19万元、
8,186.51万元及9,425.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4,506.36万元、7,879.57万元及7,970.44万元,增长较快。
未来,若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结构或行业管理政策等发生变化,而公司
在产品开发、技术更新或市场营销等方面跟不上市场变化,公司将难以保持高速
增长势头。而且,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日益扩大,保持高速增长的压力也日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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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使得产业竞争加
剧,整个产业也将逐渐进入成熟期。一般来说,随着产业从成长期逐渐进入成熟
期,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产品价格逐渐降低。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发符合市场
需求的高技术、高品质产品,则公司产品价格存在下降的风险。同时,若公司不
能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发挥规模效应以降低成本或将成本压力向上游供应商传
导,则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产品价格下降的不利影响。
三、业务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上半年为公司产品销售淡季,下半年
为公司产品销售旺季,尤其是第四季度,这主要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相关。公
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而新能源汽车市场受政策影响明显,一般第四季
度是政府补贴发放的集中期和来年补贴政策的明确期,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销售
力度也加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季节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季度 5,776.20 6.42% 4,408.38 6.75% 498.77 1.42%
二季度 35,593.51 39.57% 8,973.04 13.73% 5,269.41 14.96%
三季度 12,268.64 13.64% 13,444.79 20.57% 6,864.02 19.48%
四季度 36,318.48 40.37% 38,525.56 58.95% 22,595.28 64.14%
合 计 89,956.83 100.00% 65,351.77 100.00% 35,227.48 100.00%
公司业务季节性波动,会给公司盈利稳定性带来一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
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鉴于公司在同一年度内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布不均衡,公司提醒投资者不
能简单以公司某季度或者中期的财务数据来推测公司全年经营成果及财务情况。
四、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较大,且易受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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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2,891.79 万元、40,463.73 万元和
90,910.9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64.12%、34.64%和 62.65%。公司应收账
款净额较高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在基于客户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市场美誉度
情况下,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另一方面,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尤其
是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的未结算金额增加(第四季度
销售收入基本在信用期内),从而形成较大的应收账款;最后,公司下游客户易
受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发放时间及进度的影响,这也会影响客户对本公司的回款
速度。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或出现坏账损失的风险。另外受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的影响或者客户因“骗补”而受处罚,也会影响公司应
收账款的回款。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83.71万元、-15,374.12
万元和-19,377.6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快速发
展,应收账款及存货占用流动资金逐年增加。如果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营运资金将面临一定的压力,在资金周转及使
用效率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51%、30.19%和
26.78%,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新能源汽车及相关的动力总成产业处于成
长期,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成熟,市场竞争逐渐加大,动力总成系统的毛利率
总体会有所下滑。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行业的发展及不断成熟,以及公司销售规模
的持续扩大,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毛利率下降风险。
五、收购重庆北奔后的整合风险
2017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收购了重庆北奔(现更名为重庆越博)100%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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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并自 2017 年 5 月 17 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收购之前,重庆北奔由
于经营管理及市场不佳等原因处于亏损状态。本次收购后,发行人将对重庆北奔
的组织架构、人员及业务等进行调整,与发行人业务进行进一步整合,以提升重
庆北奔及本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能否对重庆北
奔实施有效的整合,提升重庆北奔的经营绩效,以及本次交易能否充分发挥协同
效应,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影响本次收购的最终效果。
六、管理风险
(一)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快速发展,经营规模迅速扩大,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
入分别较上年增长85.51%和37.73%。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日益蓬勃,公司业
务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随着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
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和贯彻实施等方面的难度将增加,新产品的研发、市场开
拓、内部管理、资金管理运用的压力也将增大。因此,若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
大的同时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或不能进一步引进经营管理和技术
方面的人才,则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可能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现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李占江自创建公司起一直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李占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6.02 万股,直接持股占比 37.81%,通过
越博进驰、协恒投资分别间接持股公司股份 552.68 万股和 198.82 万股,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977.52 万股,占总股本的 50.58%。李占江的间接持股数量系按其
在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权益比例乘以这二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总持股数量计算得
出,同时,李占江担任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亦能实际控制这二家
有限合伙企业,若按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持股数量全额计算,李占江合计持有
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450.02 万股,持股比例为 58.60%。
本次发行后,李占江仍将合计持有公司 37.93%的股份(李占江的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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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按其在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权益比例乘以这二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总持股数
量计算),公司存在一定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七、技术风险
(一)技术不能保持持续进步或者行业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技术水平发展也较快。公司纯电动
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采用永磁同步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一体化技术方案。如果未来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技术或方案出现重大的变化,或者公司技术不能保持
持续进步、紧跟或引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则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竞
争力将会减弱,从而对本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及机密流失的风险
公司产品研发由机械、电子电控及软件开发等多方面不同专业特长的技术人
员配合共同完成,项目研发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保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
继续培养和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以及项目研发成败的
关键。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行业内对人才的
争夺将愈加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在人才管理方面出现问题,不能有效稳定核心技
术团队和防止公司技术机密的流失,将对公司的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生产经
营带来风险。
(三)技术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风险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公司为保持技术的领先性,在产品
性能优化、软件开发、新产品方案设计等方面需持续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如果
研发投入不能取得预期的技术成果,技术成果不能有效地实现产业化应用,或技
术成果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可,公司的研发投入将可能无法有效转换为技术优势。
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研发成果转化风险。
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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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联合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2002848,
有效期三年。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可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年,公司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并获得审核通过,于2017年11
月17日获得了新的《高新企业技术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1287,有效期
三年。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可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上述税
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难以持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对公司的
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
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市场未来拓展情况等因素做出。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产品市场销售
状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和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预测出
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
市场开拓不力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二)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产能将
迅速扩大,这将极大地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
发展,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分别为8.39
万辆、37.90万辆、51.70万辆及79.40万辆,年均复合增速为111.52%。若未来市
场容量增速低于预期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力、竞争力减退,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
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分别为 35.82%、18.13%和 12.06%。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
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全面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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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将会出
现一定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一、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
新能源汽车的正常运转及性能,因此行业对公司产品的质量标准提出很高要求。
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批量及产品型号不断增加,质量控制问题仍
然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如果发生质量事故,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及信誉
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开拓。
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发生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法
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二、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资金状况,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与办公场所均为
租赁取得。未来存在出租方提前收回租赁房屋或到期不能续约的可能,若上述情
况发生将对公司经营在短期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承诺:“就公司上市前承租的物业,若公
司在租赁期间内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或到期后不能续约的,本人将采取一切
措施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十三、创业板股票风险
由于股票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还会受到利率、汇率、宏
观经济、通货膨胀和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并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资本
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股票市场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面临可能因股价波动而带来的投资风险。本次股票发行后拟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
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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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ng YueBoo Power System Co., Ltd.
注册资本 5,886.8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占江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9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5 年 9 月 16 日
公司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4 栋 4 楼
邮政编码
电话 025-89635189
传真 025-89635189
互联网址 http://www.yuebooemt.com
电子邮箱 yueboo@ yuebooemt.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董事会办公室
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徐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25-89635189
二、发行人设立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1、设立情况
201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前身南京越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李占江认缴出资额 68.50 万元、高超认缴出资额 10 万元、相铁
武认缴出资额 10 万元、任钢认缴出资额 10 万元、孟涛认缴出资额 1.50 万元。
本次设立注册资本分二期缴足,首期出资为货币资金 40 万元,由南京应
天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应天验字(2012)第 014 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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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进行验证。第二期出资为货币资金 60 万元,由南京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出具“中和会验字(2012)K113 号”《验资报告》进行
验证。
2012 年 4 月 19 日,越博有限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分局完成设立
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10500015316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分两次缴纳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2005 年版)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
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越博有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约定,越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分两期出
资,第一期出资 40 万元,应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前缴足(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缴纳);第二期出资 60 万元,应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前缴足(公司已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缴纳)。
因此,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分两次缴足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约定,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且公司取得了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上述出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及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越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21 日经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 320ZA0055 号”《审计报告》,越博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7,047,853.49 元为基础,以整体变更方式
发起设立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5,100 万元折合为普通股 5,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净资产 76,047,853.49 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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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320ZA0016 号”《验资报
告》。
截至股改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为 50.98 万元,未
分配利润为 748.10 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015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105000153161 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100 万元。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股份改制中,相关应纳税主体均按法规进行了纳
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依法进行了纳税,不存在相关税务风险。
(三)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但 2017 年 5 月 17 日,发
行人收购了重庆北奔(现更名为重庆越博),系非同一控制下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并购,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北奔基本情况
重庆北奔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系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兵器工业集团控股的大型商用车制造企业)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
机械变速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机械变速器被运用于北奔等多家重型卡车、
客车和专用汽车企业。该公司详细介绍请参见本节“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2、收购前重庆北奔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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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1%
2013年1月
采埃孚北奔传动技术(重庆)有
限公司(重庆北奔前身)设立
注册资本12,200万元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9%
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1%
2014年6月 增资
注册资本增至18,000万元
49%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 2015年12月 股权转让
3、收购重庆北奔的原因
重庆北奔系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
机械变速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机械变速器产品被运用于北奔等多家重型
卡车、客车和专用汽车企业。重庆北奔在机械变速器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
及生产能力,而机械变速器系本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上游原材料。
本次收购重庆北奔的原因及意义如下:
(1)实现自动变速器供应链整合,提升产品品质及供货及时性
发行人在机械变速器实现自动变速功能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重庆北奔
在机械变速器领域具有多年的积累,在生产工艺、产品品质以及生产供应方面
具有良好的基础,因此,本次收购可实现公司自动变速器全自主供应。自动变
速器全自主生产,可更好的与客户产品进行匹配,提升整体产品品质并保障及
时供货。
(2)增加产品自制比,降低产品成本,提升利润空间
在收购之前,公司机械变速器均是对外采购,本次收购之后,公司可以自
制机械变速器,这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产品成本,提升利润空间。
(3)有利于保护公司自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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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的开发环节,机械变速器生产企业根据本公司要求
生产相应的机械变速器,在此过程,公司的技术存在一定外泄风险。因此,本
次收购形成自动变速器全自主供应链,可有效地保护公司技术不被外泄。
(4)为公司实现自动变速器领域战略布局做准备
目前,公司已将自动变速器成功批量化运用于纯电动商用车,并经过市场
验证。未来,公司拟将自动变速技术扩展至其他类型车辆,包括纯电动乘用车、
传统车辆以及混合动力汽车等。之前公司机械变速器主要以外购为主,而收购
重庆北奔后可使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的自动变速器供应链体系,摆脱对变速器供
应商的依赖,为实现未来在自动变速器领域的布局做准备。
4、本次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并购
重庆北奔主要产品系本公司产品的上游材料,具有业务相关性。本次交易
的对方为北奔重汽,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控股的大型商用车制造企业。北奔重
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同一控制。因此,
本次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并购。
收购前一年,重庆北奔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发行人合并报表
相应项目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项 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重庆北奔 4,924.29 1,746.62 -3,116.22
发行人 124,413.73 65,351.77 9,449.06
占发行人比 3.96% 2.67% -32.98%
由上表可知,收购标的重庆北奔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不超
过发行人相应项目的 20%,因此发行人无收购后运行期限的要求。
5、收购重庆北奔履行的程序
重庆北奔系北奔重汽(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控股的大型商用车制造企业)全
资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所履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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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 4 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重庆北奔传动技术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兵器民字[2017]4 号),同意
北奔重汽将其持有的重庆北奔 100%股权对外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参照经备案
的资产评估结果,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方式转让。
2017 年 3 月 24 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东洲评报字[2017]第
0092 号”《企业价值报告》,并将该评估报告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进行了备案。
根据评估确认的价格,北奔重汽就重庆北奔 100%股权转让事宜在北京联
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25,转让底价为 13,329.29
万元。
2017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参与重庆
北奔的竞标。
2017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上竞价系统竞得重庆北奔
100%的股权。
2017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与北奔重汽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发行人以
13,329.29 万元的价格受让重庆北奔 100%的股权。
2017 年 5 月 10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确认
本次转让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 年 5 月 17 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重庆北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进行了变更登记。
6、收购重庆北奔的价格确定
本次交易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通过其指定竞价大厅动态报价。根
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作价为 13,329.29 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次交易标的出具的《审
计报告》(致同审字 2017 第 320FC0310 号),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7 年 2 月 28
日,重庆北奔的净资产为 9,557.08 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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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 009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2 月 28 日,重庆北奔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3,329.29 万元(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
7、收购重庆北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收购前一年,重庆北奔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
应项目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人 重庆北奔 占比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124,413.73 13,329.29 10.71% 否
净资产额 61,393.21 13,329.29 21.71% 否
营业收入 65,351.77 1,746.62 2.67% 否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目标资产资产总额以交易标的资产总额和本次
交易成交金额两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交易标的净资产额和本次交易成交金额两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测算占比。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整合,及整体战略发展,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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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李 协 伊 汉 歌 香 高 华 福 歌 斐 优 优 丰 何 斐 邦 道
高 博 67.7 占 48.73
恒 犁 王 石 山 投 兴 建 石 君 势 财 隆 亚 君 盛 丰
超 进 3%

%
投 苏 歌 投 财 邦 汇 兴 邺 镭 投 中 兴 平 锗 聚 投
驰 资 新 石 资 富 盛 源 和 江 晟 资 联 晟 源 资
1.48 13.86 37.81 6.93 7.87 6.34 3.74 3.47 3.38 2.60 2.60 2.60 1.82 1.37 1.37 0.91 0.87 0.87 0.09 0.02
% % % % % % % % % % % % % % % % % % %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新 深 内 越
能 蒙 博 安 重
圳 徽 庆
源 越 古 电
科 越 驱 越 越
博 博 博
技 博 动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 6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1、重庆越博(原名重庆北奔,自收购日2017年5月17日始纳入发行人合并
报表范围)
(1)重庆越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059864823H
成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8,000 万元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勤业路 100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勤业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占江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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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前股东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电机及电机控制器、汽车车桥及车桥零部件、车辆手动变速器和手
经营范围 自一体变速器及相关零部件、车辆其他零部件的研发、应用、生产、
组装、测试、销售和售后服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机械变速器等,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
主营业务的关系 统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重庆越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3,005.15
净资产 12,475.96
项 目 收购日-2017 年 12 月
净利润 1,194.11
2、越博电驱动
(1)设立越博电驱动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设立越博电驱动主要系政府招商引资,公司为了在南京市浦口区获得
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并作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
2015 年 12 月,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
约定公司需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并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为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公司目前已在浦口经济开发区获得了土地使
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宁浦国用(2016)第 28245 号”,取得方式为
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 64,219.37 平方米。
(2)越博电驱动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1MA1MCGRK3X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400 万元
住所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 29 号 12 幢-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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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 29 号 12 幢-61
法定代表人 李占江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
电驱动系统、汽车动力系统技术研发;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电子设
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模具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公司未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越博电驱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572.65
净资产 2,775.48
项 目 2017 年度
净利润 407.21
3、新能源科技
(1)设立新能源科技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设立新能源科技主要系政府招商引资。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发展扩
大,发行人亟需购买土地建设自有厂房,出于在南京市溧水区获得生产经营土
地的考虑,经与当地招商引资部门磋商,发行人决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以便
于发行人后续购买土地开展生产经营。
2014 年 1 月,公司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合作协议,约
定公司若在溧水经济开发区进行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建设,南京溧水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为公司提供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公司随后在溧水经济开发
区设立了子公司新能源科技。由于后来发行人以子公司越博电驱动名义已经在
南京浦口区购置了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新能源科技将不再在溧水经济开发
区购置土地使用权,并将注册地址搬迁至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
(2)新能源科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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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3025801436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闻莺路 12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闻莺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占江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变速器、汽车系
统及零部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经营范围
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模具的研发、销
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作为发行人研发混合动力相关的技术中心;
主营业务的关系 暂未实际开展业务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新能源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03.91
净资产 903.91
项 目 2017 年度
净利润 -3.49
4、深圳越博
(1)设立深圳越博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深圳经济发达,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公司在当地设立销售子公
司,提前布局,以便未来更好的开拓华南市场。
(2)深圳越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589881Y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 万元
1-1-55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住所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双秀路 36 号 A-21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双秀路 36 号 A-212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占江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变速器、汽车系统
及零部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经营范围
研发、销售、技术咨询;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模具的研发、销售;
计算机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作为发行人在华南市场的销售中心,开拓华南市场;
主营业务的关系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深圳越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5.43
净资产 16.21
项 目 2017 年度
净利润 -19.67
5、内蒙古越博
(1)设立内蒙古越博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呼和浩特市拟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公司响应政府招商引资,在呼和浩
特市设立了子公司。公司设立此子公司主要系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提前布局,
待呼和浩特市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开拓当地市场,
获得订单。
(2)内蒙古越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MA0MX1EU4W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科技服务中心 3 楼 319
主要生产经营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科技服务中心 3 楼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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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李占江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
汽车动力系统、车辆系统、电机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
询;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通讯设备(不含广播电
经营范围
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电子设备、自
动化设备、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未进行经营活动,系为了未来发展布局、开拓当地市场的战略需要
主营业务的关系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内蒙古越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25
净资产 0.04
项 目 2017 年度
净利润 -19.96
6、安徽越博
(1)设立安徽越博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安徽六安市拟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公司响应政府招商引资,在当地设
立子公司,也是出于提前布局规划,待六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完成,能
更好的开拓当地市场,获得订单。
(2)安徽越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3MA2N14KM5N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住所 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李占江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
经营范围 汽车动力系统技术研发、车辆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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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汽车电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技术咨询;通信设备(不含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设备、
自动化设备、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未进行经营活动,系为了未来发展布局、开拓当地市场的战略需要
主营业务的关系
安徽越博自 2016 年 10 月 12 日设立来,未开展经营活动,亦未实际缴纳
出资,主要系为了未来发展布局、开拓当地市场的战略需要。
7、南京越博电驱动、深圳越博动力、内蒙古越博动力和安徽越博动力尚
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原因
公司有 4 家子公司尚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公司设立时关于出资的约定 未足额缴纳原因
根据工商资料及公司章程规
根据业务开展情
越博电驱动 10,000 万元 2,400 万元 定,注册资本缴付时间期限
况,逐步缴纳出资
2025.12.31
根据工商资料及公司章程规
深圳越博 1,000 万元 60 万元 定,注册资本缴付时间期限 暂未实际开展业务
2050.12.31
未进行经营活动,
根据工商资料及公司章程规
系为了未来发展布
内蒙古越博 1,000 万元 20 万元 定,注册资本缴付时间期限
局、开拓当地市场
2046.2.23
的战略需要
未进行经营活动,
根据工商资料及公司章程规
系为了未来发展布
安徽越博 1,000 万元 0 万元 定,注册资本缴付时间期限
局、开拓当地市场
2050.12.31
的战略需要
公司子公司均设立于 2014 年 3 月之后,而根据现行适用的《公司法》(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因此,《公司法》并没有明确限制、规定出资的具体时间,只
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进行相应缴纳出资,发行人各子公司缴纳出资符合
相应的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公司 4 家子公司尚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
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来公司将视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
足额的完成出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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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人各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各子公司业务情况如下:
是否实际开展
公司名称 业务开展情况或未开展业务原因
业务
重庆越博 是 主要从事机械变速器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目前正在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上游原材料电机、电
越博电驱动 是
机控制器的研发、生产
设立之初是为了获得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但最终未购买;
新能源科技 否 目前作为发行人研发混合动力相关的技术中心,尚未开展实
际经营活动
深圳越博 否 作为公司开拓华南市场的销售公司,但目前尚未实际运营
系为了未来获取订单、开拓当地市场的战略需要,目前尚未
内蒙古越博 否
实际运营
系为了未来获取订单、开拓当地市场的战略需要,目前尚未
安徽越博 否
实际运营
五、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占江,男,1979 年 10 月出生,高级工
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12931197910******,工学
博士学,“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占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6.02 万股,直接持股占比
37.81%,通过越博进驰、协恒投资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2.68 万股和 198.82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77.52 万股,占总股本的 50.58%,为公司第一大股
东。李占江的间接持股数量系按其在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权益比例乘以这二
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总持股数量计算得出,同时,李占江担任越博进驰和协恒投
资的普通合伙人,亦能实际控制这二家有限合伙企业,若按越博进驰、协恒投
资的持股数量全额计算,李占江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450.02 万股,持股
比例为 58.60%。
李占江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
司治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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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除控股股东李占江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1、越博进驰
公司名称 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487774R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占江
出资额 291.48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
成立时间 2014 年 9 月 4 日
越博进驰持有发行人股份 81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3.86%,为公司第二
大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越博进驰所有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名 称 类 别 在公司的职务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占江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197.42 67.73%
2 李 君 有限合伙人 技术顾问 26.00 8.92%
3 任 钢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24.34 8.35%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徐 顺 有限合伙人 14.57 5.00%
董事会秘书
5 李 响 有限合伙人 产品总监 14.57 5.00%
6 李 麟 有限合伙人 技术副总监 14.57 5.00%
合 计 291.48 100.00%
越博进驰主要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了投资公司外,越博进驰无其他
经营业务。
2、协恒投资
公司名称 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4878035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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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占江
出资额 145.74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
经营范围
咨询
成立时间 2014 年 9 月 5 日
协恒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08.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93%,为公司第四大股
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协恒投资所有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名 称 类 别 在公司的职务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占江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71.02 48.73%
2 岳学军 有限合伙人 - 32.06 22.00%
3 孟 涛 有限合伙人 生产总监 21.86 15.00%
4 李 君 有限合伙人 技术顾问 13.00 8.92%
5 高 超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7.80 5.35%
合 计 145.74 100.00%
协恒投资主要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了投资发行人,协恒投资无其他
经营业务。
(1)设立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设立越博进驰、协恒投资二个持股平台的主要原因
为员工激励及自然人股东将直接持股改为间接持股,在保持股权稳定的前提
下,凝聚价值观一致、愿与公司共同成长壮大的核心骨干。同时,也参考了专
业机构投资者的意见,根据投资人的建议,采用持股平台的方式对核心骨干实
施股权激励。
(2)设立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必要性
①对公司发展历程上的核心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确保未来的发展后劲;
②通过激励平台持股,引进新高管或核心人才时,有更佳的激励方式;
③有利于公司股权稳定,减少直接自然人股东容易变动带来的影响。其次
便于加强对间接股东的管控、稳定核心员工,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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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股权结构及变动情况
①越博进驰股权结构及变动
91.08%
李占江
2014.9,越博进驰设立
(注册资本112.11万元)
8.92%
李君
62.73%
李占江
8.92%
李君
8.35%
任钢
徐顺
5.00% 2015.8,第一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狄小涛
5.00% (注册资本291.48万元)
5.00%
李响
5.00%
李麟
67.73%
李占江
8.92%
李君
8.35%
任钢
徐顺
5.00% 2016.3,第二次股权转让
5.00%
李麟
5.00%
李响
②协恒投资股权结构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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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5%
李占江
5.35%
高超
8.92% 2014.9,协恒投资设立
李君
4.01% (注册资本56.05万元)
孟涛
26.76%
相铁武
81.71%
李占江
5.35%
高超
8.92% 2015.3,第一次股权转让
李君
15.00%
孟涛
59.71%
李占江
5.35%
高超
8.92%
李君 2015.4,第二次股权转让
8.92%
孟涛
22.00%
岳学军
48.73%
李占江
5.35%
高超
8.92% 2015.8,增资及股权转让
李君
15.00% (注册资本145.74万元)
孟涛
22.00%
岳学军
3、伊犁苏新及道丰投资
伊犁苏新及道丰投资为关联股东,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伊犁苏新 463.36 7.87%
关联股东
道丰投资 1.39 0.02%
小计 464.75% 7.89%
(1)伊犁苏新情况
1)伊犁苏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2MA775KD51H
主要经营场所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宁远路 1 号 1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陈刚)
出资额 19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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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
经营范围
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19 日
伊犁苏新持有发行人股份 463.36 万股,占总股本的 7.87%,为公司第三大
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伊犁苏新的所有合伙人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1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5%
业(有限合伙)
2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46,900.00 24.68%
3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5.79%
4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5.79%
5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26%
6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0.53%
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0.53%
8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2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
9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26%
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
10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63%
限公司
11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58%
12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63%
合 计 190,000.00 100.00%
华泰证券
100%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
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4.68%、 (有限合伙)
第一大股东
0.05%、执行事务合伙人
伊犁苏新
伊犁苏新属于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子公司)的下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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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伊犁苏新增资发行人履行的程序
①伊犁苏新对外投资的规定
伊犁苏新的合伙协议约定,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伊犁华泰瑞达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华泰”)担任该企业的
管理人,并负责伊犁苏新的投资、管理和运营。同时,根据合伙协议,伊犁苏
新的投资决策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
组成,负责对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伊犁苏新的合伙协议同时约定,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之投资及退出决定经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含本数)以上同
意后,需提交管理人(即伊犁苏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伊犁华泰)或其普通合伙
人(即伊犁华泰的普通合伙人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审议后方可实施。
②伊犁苏新投资发行人履行的程序
2016 年 6 月 21 日,伊犁苏新普通合伙人伊犁华泰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
以 5 票同意通过决议,同意伊犁苏新向发行人进行增资。
2016 年 6 月 28 日,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
意伊犁苏新向发行人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299,102,691.92 元。
③伊犁苏新对发行人的增资无须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程序
伊犁苏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第一大合伙人为华
泰紫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紫金”),出资占比 51%。伊
犁苏新第一大合伙人为华泰紫金,出资占比 24.68%。因此,伊犁苏新受华泰紫
金控制,华泰紫金系华泰证券(601688)的全资子公司。
华泰证券为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华泰证券作为 A+H
股上市公司,其第一大股东为代理登记 H 股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司,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东累计占比未超过 50%。华泰紫金作为华泰证券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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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其对外投资无须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
综上,伊犁苏新投资发行人无须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其投资发
行人已经根据其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发行人亦根据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验资程序,并已办理了工商变更。投资
行为合法、有效。
(2)道丰投资情况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伊犁苏新对外投资时的内部跟投制度,由伊犁苏新经营
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企业。道丰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1MDBK589
出资额 324.7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刚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 15-1 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
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道丰投资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刚 合伙人 106.62 21.32%
2 张琛 合伙人 80.99 16.20%
3 贾红刚 合伙人 60.33 12.06%
4 何晖 合伙人 54.56 10.91%
5 赵耿龙 合伙人 53.87 10.77%
6 马仁敏 合伙人 46.99 9.40%
7 张薇 合伙人 27.07 5.41%
8 郑强 合伙人 21.71 4.34%
9 邓磊 合伙人 20.40 4.08%
10 俞克 合伙人 11.03 2.21%
11 周明 合伙人 6.71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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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陈淼 合伙人 5.27 1.05%
13 邱莹莹 合伙人 1.77 0.35%
14 陆殷华 合伙人 1.46 0.29%
15 方略 合伙人 1.27 0.25%
合计 500.06 100.00%
4、何亚平、汉王歌石、歌石投资及歌石邺江
何亚平、汉王歌石、歌石投资、歌石邺江为关联股东,其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何亚平 51.00 0.87%
汉王歌石 373.32 6.34%
关联股东 歌石投资 220.32 3.74%
歌石邺江 153.00 2.60%
小计 797.64 13.55%
(1)何亚平情况
何亚平为公司的董事,其简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2)汉王歌石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861893090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888 号 12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16 日
汉王歌石的所有合伙人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6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 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49.00 0.49%
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900.00 49.00%
3 上海歌石朗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00 45.00%
4 北京德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
5 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1.00 0.51%
合 计 10,000.00 100.00%
汉王歌石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卓 49.00 49.00%
2 何亚平 51.00 51.00%
合 计 100.00 100.00%
(3)歌石投资情况
名称 上海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额 13,89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吕宏)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 1388 号 4 幢三层 3066 室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3 日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歌石投资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37.57 1.00%
2 上海歌石朗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13.49 34.1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4,743.94 64.86%
公司
合计 13,895.00 100.00%
歌石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股东情况
何亚平(40%)
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黄智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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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王顺斌(30%)
(4)歌石邺江情况
名称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695485B
出资额 1,562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光国)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 198 号 3 单元 7 楼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09 日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经营范围 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从事非证
券股权投资
歌石邺江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2.00 0.13%
有限公司
2 何亚平 有限合伙人 320.00 20.49 %
3 朱德永 有限合伙人 208.00 13.32 %
4 林英实 有限合伙人 252.00 16.13 %
5 南京汇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20.00 33.29%
6 上海泰明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 12.80%
7 陈诚 有限合伙人 60.00 3.84%
合计 1,562.00 100.00%
歌石邺江的普通合伙人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各级股东情况
何亚平(38.4%)
朱德永(11.3%)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
林光国(17%)
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投 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 南京市建邺区
资发展有限公司 营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政府
(33.3%) (100%) (100%)
5、华兴汇源、福建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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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汇源与福建兴和为关联股东,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华兴汇源 153.00 2.60%
关联股东 福建兴和 153.00 2.60%
小计 306.00 5.20%
(1)华兴汇源情况
名称 福建华兴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额 15,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福建华兴汇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鄢辉)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中路 43
主要经营场所
号 201 单元之 43 号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
一般经营项目:对信息业、制造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兴汇源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华兴汇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1.33%
2 阮卫星 有限合伙人 6,000.00 40.00%
3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875.00 19.17%
4 张云彬 有限合伙人 1,425.00 9.50%
5 卢春声 有限合伙人 1,000.00 6.67%
6 郑时才 有限合伙人 1,000.00 6.67%
7 王丽红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
8 毛旭峰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
9 黄朝锋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
10 陈依森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
11 长乐茂盛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
合计 15,000.00 100.00%
华兴汇源的普通合伙人福建华兴汇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各级股东情况
福建华兴汇源财富管 鄢辉(18%)
理有限公司 卢春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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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晋榕(4%)
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 阮卫星 97%
有限公司(33%) 李俭 3%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 福 建 省 国 资 委
有限责任公司(70%) 100%
陈伟珍(5.93%)
孙伟燕(4.55%)
汤东(3.33%)
卢兰琼(3.05%)
陈锋(2.33%)
鄢辉(7.85%)
陈平(8.07%)
郑杏萍(4.55%)
陈颖(15.87%)
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
郑文苹(0.33%)
理有限公司(33%) 福州众城财富投资管
洪敏(1.17%)
理有限公司(30%)
郑伟瀚(0.67%)
何慧娟(1.17%)
潘艳(8.07%)
江城(0.67%)
陈晋榕(4%)
游莉(7%)
陈超刚(6.3%)
杨华旺(3.67%)
林彦铖(5.67%)
苏丹(5.77%)
(2)福建兴和情况
名称 福建省兴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315746253D
出资额 2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福建兴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鄢辉)
主要经营场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乡产业服务中心 418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
福建兴和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兴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2 陈晓东 有限合伙人 6,000.00 30.00%
3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800.0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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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福建省宝利源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5 福州市邦诺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6 许文铮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7 叶 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8 郑 衡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9 王丽红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10 黄朝锋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1 赵宗仁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2 唐 莹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3 邓蔚冰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4 曾娇妹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5 王剑锋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6 正大光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7 福建省丰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合计 20,000.00 100.00%
福建兴和的普通合伙人福建兴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晋榕 12.00 4%
2 郑杏萍 12.00 4%
3 陈晓东 90.00 30%
4 鄢辉 36.00 12%
5 林书顺 30.00 10%
6 庄阳滨 30.00 10%
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
7 90.00 30%
限公司
合计 300.00 100%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还
控制了二个有限合伙企业,分别为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
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四)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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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曾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如
下:
(1)曾控制企业——常州跃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已注销)
①常州跃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跃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6 月 8 日
注销时间 2015 年 7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占江
公司住所 溧阳经济开发区北山工业园荣科路 1 号 2 幢
李占江认缴出资比例 65%,高超认缴出资比例 10%,相铁武认缴出
原股东构成
资比例 10%,李守成、孟涛、李响分别认缴出资比例 5%
汽车电子产品,汽车自动变速器、车辆系统及零部件、电子控制器、
经营范围 工装、模具、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自动控制设备、
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②常州跃博经营情况
常州跃博自设立以来,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常州跃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亦未受过有权部门的行政处罚。常州跃博无实际业务、人员、技术、营销
网络等,不存在注销后的人员安置问题。常州跃博与发行人业务、人员、技术、
营销网络无关联。常州跃博历史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9.94 99.94
净资产 99.94 99.94
项 目 2014 年 1-12 月 2013 年 1-12 月
净利润 0 -0.0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注销前的清算报告,公司注销前净资产为 99.94 万元,不存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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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③常州跃博注销的原因
常州跃博设立的原因系响应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自设立以来并未开展实际
经营活动,鉴于常州跃博的经营范围与越博有限存在一定的重合,为了避免常
州跃博在未来可能与发行人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经上市辅导机构进场进行了
尽职调查,并经协调会讨论,决定将常州跃博予以注销。
④常州跃博注销过程
2015 年 6 月 1 日,常州跃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常州跃博。
2015 年 6 月 8 日,常州跃博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注销公告以告之债权
人。
2015 年 7 月 29 日,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公司准予注销登
记通知书》(公司注销[2015]第 07280002 号),同意常州跃博注销登记。
2015 年 7 月 30 日,溧阳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溧国税通
[2015]49059 号),同意常州跃博注销申请。
2015 年 10 月 9 日,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告知书》(溧地
税一[2015]4567 号),准予常州跃博注销。
⑤注销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占江 325 65 65%
2 高 超 50 10 10%
3 相铁武 50 10 10%
4 李守成 25 5 5%
5 孟 涛 25 5 5%
6 李 响 25 5 5%
合计 500.00 100.00 100.00%
(2)曾投资企业——蓝之擎(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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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蓝之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蓝之擎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君
公司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 1 号白下高新园区创新园孵化楼 A 区 139 室
李君认缴出资比例 51%,李占江认缴出资比例 20%,高莹认缴出资
原股东构成
比例 15%,刘宇认缴出资比例 14%
李君认缴出资比例 71%,高莹认缴出资比例 15%,刘宇认缴出资比
转让后股东构成
例 14%
股权转让时间 2014 年 8 月 25 日
工商注销时间 2017 年 12 月 21 日
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发
动机测试设备及实验仪器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机
经营范围
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开发及销售;汽车发动机控制系统软、
硬件研发及销售
②蓝之擎经营业务情况
蓝之擎自设立来,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蓝之
擎没有业务、人员、技术、营销网络等,与发行人业务、人员、技术、营销网
络无关联。蓝之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82.38 182.53 200.10 343.99
净资产 182.38 182.53 200.10 200.22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净利润 -0.15 -17.57 -0.12 1.3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③蓝之擎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发行人员工 简历
否 男,身份证号:220104196110******,博士学历,2002
李君
(发行人技术顾问) 年至今,在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担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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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是否为发行人员工 简历
女,身份证号:220123197211******,博士学历,1997
高莹 否
年-至今,在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担任教师
男,身份证号:220104198106******,博士学历,2012
刘宇 否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2013.07-至今,在吉林大学汽车
工程学院担任讲师
④李占江转让蓝之擎股权原因、履行的程序
蓝之擎设立的原因系响应政府招商引资。根据南京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发布的《关于确定 2012 年度下半年南京“321 引进计划”和 2012 年度“321 培育
计划”人选通知》,李君等人作为“321 引进人才”在南京设立了蓝之擎,但设立
后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随着越博有限不断发展,李占江为了更专心于越博
动力的业务,李占江决定将持有的蓝之擎 20%股权转给李君。
2014 年 7 月 10 日,蓝之擎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李占江将其持
有的蓝之擎 20%股权转让给李君。李占江转让蓝之擎股权时,李占江并未对蓝
之擎实际出资,所以李占江直接将股权转让给李君,并由李君履行实际缴纳出
资义务(李君未支付对价,但承担实际出资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李占江转让蓝之擎
20%股权真实、合法、有效,受让方李君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发行人与蓝之擎发生过资金往来,详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三、(二)、(3)与蓝之擎的资金往来”相关内容。2015 年 6 月 30 日股改基准
日之后,公司与蓝之擎未再发生资金往来。
⑤发行人与蓝之擎不存在技术纠纷
蓝之擎自设立以来,并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蓝之擎未获得任何专利授权,
蓝之擎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技术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蓝之擎及其控股股东李君承诺,蓝之擎及李君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技术纠
纷或潜在纠纷。
⑥蓝之擎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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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5 月 25 日,蓝之擎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蓝之擎予以
注销,并成立清算组。2017 年 7 月 28 日,蓝之擎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注
销公告。2017 年 12 月 21 日,蓝之擎完成了工商注销。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
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886.857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96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按发行1,963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发行前股东 - - - -
李占江 2,226.0154 37.81% 2,226.0154 28.36%
高 超 87.3446 1.48% 87.3446 1.11%
何亚平 51.0000 0.87% 51.0000 0.65%
越博进驰 816.0000 13.86% 816.0000 10.40%
伊犁苏新 463.3617 7.87% 463.3617 5.90%
协恒投资 408.0000 6.93% 408.0000 5.20%
汉王歌石 373.3200 6.34% 373.3200 4.76%
上海歌石 220.3200 3.74% 220.3200 2.81%
香山财富 204.0000 3.47% 204.0000 2.60%
高投邦盛 198.9000 3.38% 198.9000 2.53%
华兴汇源 153.0000 2.60% 153.0000 1.95%
福建兴和 153.0000 2.60% 153.0000 1.95%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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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歌石邺江 153.0000 2.60% 153.0000 1.95%
斐君镭晟 107.3684 1.82% 107.3684 1.37%
优势投资 80.5263 1.37% 80.5263 1.03%
优财中 80.5263 1.37% 80.5263 1.03%
丰隆兴联 53.6842 0.91% 53.6842 0.68%
斐君锗晟 51.0000 0.87% 51.0000 0.65%
邦盛聚源 5.1000 0.09% 5.1000 0.06%
道丰投资 1.3901 0.02% 1.3901 0.02%
二、社会公众股 - - 1,963.0000 25.01%
合 计 5,886.8570 100.00% 7,849.857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占江 自然人股 2,226.0154 37.81%
2 越博进驰 境内非法人股 816.0000 13.86%
3 伊犁苏新 境内非法人股 463.3617 7.87%
4 协恒投资 境内非法人股 408.0000 6.93%
5 汉王歌石 境内非法人股 373.3200 6.34%
6 上海歌石 境内非法人股 220.3200 3.74%
7 香山财富 境内非法人股 204.0000 3.47%
8 高投邦盛 境内非法人股 198.9000 3.38%
9 华兴汇源 境内非法人股 153.0000 2.60%
10 福建兴和 境内非法人股 153.0000 2.60%
11 歌石邺江 境内非法人股 153.0000 2.60%
合 计 - 5,368.9171 91.20%
注:华兴汇源、福建兴和、歌石邺江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九大股东。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3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公司的任职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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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李占江 2,226.0154 37.81% 董事长、总经理
2 高 超 87.3446 1.48% 董事、副总经理
3 何亚平 51.0000 0.87% 董事
注:以上仅统计直接持股数量。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首次申报签署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情况如下:
1、2015 年 12 月,新增股东优财中、优势投资、斐君镭晟
2015 年 11 月 6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68.42 万元。由优势投资以 1,500 万元增资入股,其中
80.53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419.47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由优财中以 1,500 万元增资入股,其中 80.53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419.47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由斐君镭晟以 2,000 万元增资入股,
其中 107.37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892.63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
公积。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1)优财中
名称 优财中(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42162608B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 88 号 7 幢 2 楼 A 区 216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优势奇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克忠)
出资额 1,6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优财中持有发行人股份 80.53 万股,占总股本
1.37%,其合伙人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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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优势奇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9.38 0.57
2 汇阖(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75.00 17.05
嘉善优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3 有限合伙人 281.25 22.73
限合伙)
4 陈小明 有限合伙人 281.25 5.68
5 黄牧琴 有限合伙人 187.50 17.05
上海银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6 有限合伙人 140.63 11.36

7 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3.75 5.68
8 邯郸市友桥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3.75 8.52
9 张丁森 有限合伙人 93.75 5.68
10 章洁 有限合伙人 93.75 5.68
合 计 1,650.00 100.00
优财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优势奇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权益比例/%
1 马建伟 4.83
2 优势金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52
3 上海君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6.98
4 敦化市燕园金控投资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65
5 厦门优金惠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1
6 北京燕园金控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78
7 北京优惠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43
合 计 100.00
优势金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权益比例/%
1 吴克忠 40.62
2 卢晓晨 27.88
3 徐单婵 13.53
4 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2
5 上海渝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62
6 上海优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8
1-1-8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权益比例/%
7 郑翔洲 2.05
合 计 100.00
(2)优势投资
名称 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053298816P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 1 号白下高新园区孵化大楼 A16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卢晓晨为代表)
出资额 10,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
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13 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优势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80.53 万股,占总股
本的 1.37%,其合伙人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100.00 0.98
公司
2 戴玲英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4.71
3 陈荣 有限合伙人 1,000.00 9.80
4 江苏茅迪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9.80
5 胡宇明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6 齐岳姗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7 谢小明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8 韩廷恩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9 刘志诚 有限合伙人 600.00 5.88
10 金友功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11 余宝贤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12 朱强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13 夏方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14 崔桂霞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15 王志星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16 郑丽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17 李海江 有限合伙人 500.00 4.90
1-1-8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合 计 10,200.00 100.00
优势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权益比例/%
1 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 1,350.00 45.00
2 吴克忠 1,350.00 45.00
3 卢晓晨 300.00 10.00
合 计 3,000.00 100.00
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权益比例/%
1 何秀妮 2,700.00 90.00
2 何玉德 300.00 10.00
合 计 3,000.00 100.00
(3)斐君镭晟
名称 上海斐君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342331803P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 158 号 2 层 B 区 29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黄宏彬)
出资额 2,121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
经营范围
记账)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斐君镭晟持有发行人股份 107.37 万股,占总股
本的 1.82%,其合伙人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1 普通合伙人 1.00 0.05
伙)
2 王彬 有限合伙人 1,060.00 49.98
3 蒋程 有限合伙人 424.00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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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庄尔成 有限合伙人 212.00 10.00
5 范梦娜 有限合伙人 106.00 5.00
6 周星 有限合伙人 106.00 5.00
7 王佳美 有限合伙人 106.00 5.00
8 卢轲轶 有限合伙人 106.00 5.00
合 计 2,121.00 100.00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斐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1.00
2 韩从慧 有限合伙人 590.00 59.00
3 林纹如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
4 王勇萍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上海斐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黄宏彬 100%持股公司。
2、2015 年 12 月,新增股东丰隆兴联
2015 年 12 月 11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
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53.69 万元。由丰隆兴联以 1,000 万元增资入股,其
中 53.69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946.31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丰隆兴联情况如下:
名称 西藏丰隆兴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0126200002737
主要经营场所 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达孜德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权)
出资额 3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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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丰隆兴联持有发行人股份 53.68 万股,占总股
本的 0.91%,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达孜德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3.33
2 西藏敬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400.00 28.00
3 西藏德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600.00 18.67
4 达孜傲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6.67
5 王海全 有限合伙人 2,000.00 6.67
6 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7 王洪岐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8 蔡德强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9 赵斌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10 韩涛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11 张银山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33
12 刘建杰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3 吴玉杰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4 左硕文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5 张玉军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6 蒋慧敏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7 文国庆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8 王国良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19 张勇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20 李杏婵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21 北京联和运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7
合 计 - 30,000.00 100.00
丰隆兴联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达孜德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
德联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持股公司。
北京德联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权益比例/%
1 北京广润隆投资有限公司 900.00 60.00
2 北京联和运通投资有限公司 600.00 40.00
合 计 1,5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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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润隆投资有限公司为天津敬德商贸有限公司 100%持股公司。刘淑
敏和刘明分别持股天津敬德商贸有限公司 60%和 40%。
3、2016 年 6 月,新增股东伊犁苏新、道丰投资
2016 年 6 月 27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464.75 万元。由伊犁苏新以 29,910.27 万元增资入股,
其中 463.36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29,446.91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
本公积;道丰投资以 89.73 万元增资入股,其中 1.39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
剩余 88.34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1)伊犁苏新
详见本章节“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相关介绍。
(2)道丰投资
名称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1MDBK589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鼓楼区迥龙桥 15-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刚
出资额 324.75 万元
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经营范围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25 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道丰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1.39 万股,占总股本
的 0.02%,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刚 合伙人 106.62 21.32%
2 张琛 合伙人 80.99 16.20%
3 贾红刚 合伙人 60.33 12.06%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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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何晖 合伙人 54.56 10.91%
5 赵耿龙 合伙人 53.87 10.77%
6 马仁敏 合伙人 46.99 9.40%
7 张薇 合伙人 27.07 5.41%
8 郑强 合伙人 21.71 4.34%
9 邓磊 合伙人 20.40 4.08%
10 俞克 合伙人 11.03 2.21%
11 周明 合伙人 6.71 1.34%
12 陈淼 合伙人 5.27 1.05%
13 邱莹莹 合伙人 1.77 0.35%
14 陆殷华 合伙人 1.46 0.29%
15 方略 合伙人 1.27 0.25%
合计 500.06 100.00%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伊犁苏新对外投资时的内部跟投制度,由伊犁苏新经营
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企业。
根据伊犁苏新合伙协议的约定,其内部管理团队跟投须符合相关监管规
定。同时根据伊犁苏新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员工强制跟投的议案,伊犁苏新强制跟
投制度原则包括:“①投资管理团队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跟投,跟投比例为基
金投资额的千分之三;②投资管理团队成员的投资额与直投基金的投资额之间
的比例在所有项目上保持一致;③项目负责人应作为主要跟投方参与其所负责
项目的跟投;④员工个人投资金额和比例与其在项目中的角色及职级岗位挂
钩;⑤项目组成员跟投金额应高于非项目组成员。”
(五)本次发行前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况。
(六)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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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李占江 2,226.02 37.81%
越博进驰 816.00 13.86% 关联股东
1
协恒投资 408.00 6.93% (注 1)
小计 3,450.02 58.60%
何亚平 51.00 0.87%
汉王歌石 373.32 6.34%
关联股东
2 歌石投资 220.32 3.74%
(注 2)
歌石邺江 153.00 2.60%
小计 797.64 13.55%
华兴汇源 153.00 2.60%
关联股东
3 福建兴和 153.00 2.60%
(注 3)
小计 306.00 5.20%
斐君镭晟 107.37 1.82%
关联股东
4 斐君锗晟 51.00 0.87%
(注 4)
小计 158.37 2.69%
高投邦盛 198.90 3.38%
关联股东
5 邦盛聚源 5.10 0.09%
(注 5)
小计 204.00 3.47%
伊犁苏新 463.36 7.87%
关联股东
6 道丰投资 1.39 0.02%
(注 6)
小计 464.75% 7.89%
注 1:李占江在越博进驰中的出资比例为 67.73%,为越博进驰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在协恒投资中的出资比例为 48.73%,为协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因此李占江与越博进驰、协恒投资为关联股东。
注 2:何亚平在歌石邺江中直接出资比例为 20.49%,在歌石邺江的普通合
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38.40%,且担任董事长,因此,何亚平与歌石邺江为关联股东;何亚平在汉王
歌石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为 51%,且担任执行董事,因此,何亚平与汉王歌石为关联股东;何亚平在歌
石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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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且担任执行董事,因此,何亚平与歌石投资为关联股东。
注 3:华兴汇源与福建兴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委派鄢辉为执行事务合伙
人代表,因此华兴汇源与福建兴和为关联股东。
注 4:斐君镭晟与斐君锗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因此斐君锗晟与斐君镭晟为关联股东。
注 5:高投邦盛与邦盛聚源的关联关系如下:
65 %、
控股股东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邦盛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1.0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投邦盛 邦盛聚源
因此,高投邦盛与邦盛聚源为关联股东。
注 6:道丰投资系由伊犁苏新的运营管理团队成员为满足企业内部跟投制
度而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伊犁苏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系道丰投资执行
事务合伙人。因此道丰投资与伊犁苏新为关联股东。
除以上的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公司股东按照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公司共有股东 20 名,其中机构股东 17 名,各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号 基金编号
1 越博进驰 不适用 - -
2 协恒投资 不适用 - -
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 伊犁苏新 不适用 S32224
合伙)
4 汉王歌石 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1565 SD4117
5 歌石投资 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1129 SD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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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号 基金编号
6 香山财富 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5113 S28111
7 高投邦盛 江苏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01650 S20237
8 华兴汇源 福建华兴汇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P1008289 SD1789
9 兴和投资 福建兴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P1013823 S38832
10 歌石邺江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22639 S80842
11 斐君镭晟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P1010879 SJ3318
12 南京优势 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1257 SD2068
13 优财中 上海优势奇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29502 SE2944
14 西藏丰隆 达孜德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9487 S68471
15 斐君锗晟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P1010879 SE3366
16 邦盛聚源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7 道丰投资 不适用 - -
邦盛聚源系为满足高投邦盛对外投资时内部跟投制度,由高投邦盛经营管
理人员出资设立的企业。邦盛聚源并无实际业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任何管理机构受托管理资产的
情形或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该等法
律法规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伊犁苏新系华泰证券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基金,根据中
国基金业协会《关于直投基金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其已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简称券商系统)进行了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 S32224。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伊犁苏新对外投资时内部跟投制度,由伊犁苏新经营管
理人员出资设立的企业。道丰投资并无实际业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任何管理机构受托管理资产的
情形或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该等法
律法规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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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股东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合法合规。
(七)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及工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情

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不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
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七、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
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了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两个有限合伙企业
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关于
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员工人数分别为157人、400人和659人。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员工专业构成
专业结构 人数 占总员工比例
技术人员 196 29.74%
销售及工程服务人员 111 16.84%
管理人员 191 28.98%
生产人员 161 24.43%
合 计 659 100.00%
员工学历构成
本科及以上 398 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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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137 20.79%
大专以下 124 18.82%
合 计 659 100.00%
员工年龄分布
年龄 人数 占总员工比例
30 岁(含)以下 467 70.86%
31-40 岁 95 14.42%
41-50 岁 81 12.29%
51 岁(含)以上 16 2.43%
合 计 659 100.00%
(三)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情况
1、缴费时间
发行人于 2012 年 5 月办理社保登记并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新能源科技 2015 年 12 月办理社保登记并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越博电驱动 2017 年 6 月办理社保登记并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2、缴纳比例
发行人缴纳社保比例情况如下: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公司缴费 个人缴费 公司缴费 个人缴费 公司缴费比 个人缴费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例 比例
养老保险 19% 8% 19% 8% 20% 8%
失业保险 0.5% 0.5% 1% 0.5% 1.5% 0.5%
生育保险 0.8% - 0.5% - 0.5% -
工伤保险 0.4% - 0.4% - 0.5% -
医疗保险 9% 2% 9% 2% 9% 2%
住房公积金 10% 10% 8% 8% 8% 8%
发行人子公司新能源科技、重庆越博及越博电驱动缴纳社保比例情况如
下:
项目 新能源科技 重庆越博 越博电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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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费 个人缴费 公司缴费 个人缴费 公司缴费 个人缴费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养老保险 19% 8% 12% 8% 19% 8%
失业保险 1% 0.5% 0.5% 0.5% 0.5% 0.5%
生育保险 0.5% - - - 0.8% -
工伤保险 0.9% - 1% - 0.7% -
医疗保险 9% 2% 8% 2% 9% 2%
住房公积金 8% 8% 12% 12% 10% 10%
3、缴纳人数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情况如下:
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人数
人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期末员工总人数 659 400
期末社保缴纳人数 656 391
期末公积金缴纳人数 653 382
社保差异人数 -3 -9 -2
公积金差异人数 -6 -18 -1
2015 年末,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缴纳人数与实际缴纳人数之间
存在少量差异,其原因主要为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社保及公积金转迁手续。
2016 年末,社会保险缴纳差异 9 名,系 13 名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社保转
迁手续,另有 4 名员工缴纳社保后离职;公积金缴纳差异 18 名,系 22 名新入
职员工正在办理公积金转迁手续,另有 4 名员工缴纳公积金后离职。
2017 年末,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人数差异分别为 3 名和 6 名,主要系部
分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社保及公积金转移手续。
4、合规证明情况
根据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依法与员工签署了劳动合
同,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保障方
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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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5、公司是否存在需补缴社会保险及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需
要补缴情形。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利益,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作出承诺:如公司及全
部子公司出现被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补缴其上市前年度有关的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以前年度的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而需缴纳滞纳金、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因员工以任何方式向公司追偿未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发生需由公司承担损失责任的,本人将代公
司承担该等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损失,且
不向公司追偿,以确保公司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
九、发行人、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公司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
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相关内容。
2、关于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及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的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相关内容。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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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相关内容。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
示”之“三、发行人各主体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及股份回购与赔偿的承诺”相关内容。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发行人各主体关于本次发行申
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股份回购与赔偿的承诺”相关内
容。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及其他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补
偿责任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发行相关中
介机构的承诺”相关内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之“九、利润分配事项”相关内容。
(六)其他承诺事项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李占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详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相关内容。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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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如因国家有关部门或员工要求需要对越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前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受到有关部
门的处罚,本人作为越博动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愿意对越博动力及其子
公司因补缴或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租赁房屋建筑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占江对公司租赁房屋建筑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
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一)主要固定资产”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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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整车制造厂
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包括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系统、自动变速系统,主要运用于纯电动客车领域、
纯电动物流车等专用车领域。
公司与多家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包括东风
特汽、一汽、长安客车、金旅客车、陕汽宝华、聊城中通、大运汽车、申龙客车、
南京金龙、唐骏汽车等,并获得了东风特汽、长安客车、唐骏汽车、南京金龙等
整车制造商的 A 级供应商、优秀供应商或战略供应商等荣誉。
公司主要客户如下:
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入选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江苏省百
强创新型企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江苏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江
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江苏省质量标杆企业、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被认
定为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动力
总成工程实验室等省、市级研发平台。荣获 2016-2017 年度电动物流车配套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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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控最受关注品牌。公司“高效节能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入选 2015
年度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基于自动变速器的纯电动商用
车动力总成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基于自动变速
器的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支持。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获得 2017 年江苏省工业和信
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纯电动动力总成研发与产业化服务”入选 2016
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项目
获得 2015 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 基于自动变速器的
纯电动商用车动力系统开发与产业化”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电动汽车 EMT 自
动变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入选江苏省第十四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
次人才选拔培养(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关键技术的研究
与产业化”入选 2017 年度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公司“一体化纯
电动商用车动力系统研发”入选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纯电动
商用车动力总成研发及产业化团队”入选 2016 年度南京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
划。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以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为主。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
统一般包括驱动电机系统、自动变速器系统以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其品质的高低
直接决定了纯电动汽车的动力性、可靠性、单位里程能耗、适用工况等多项整车
运行关键指标。因此,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是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公司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在车辆中布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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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红字部分为发行人核心产品动力总成系统。
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采用永磁同步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一体化技
术方案,通过整车控制系统协同各部件的匹配优化,使得纯电动汽车在全工况中,
电机始终工作在较为高效的区间。同时,通过自动变速器系统的调节,使得整个
动力总成系统对电机的功率及扭矩的需求减小,降低了电机重量,实现整车轻量
化目标,还降低了车辆启动时电池的高倍率放电和尖峰效应,延长了电池寿命。
公司整体式动力系统解决方案在提高纯电动汽车动力性以及降低单位里程能耗
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公司主要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简介如下:
代表型号 产品图片 适用车型
11 米纯电动客车
EP205
适用于 10~12 米纯电动公交客车
动力总成系统
12 米纯电动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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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型号 产品图片 适用车型
10.5 米纯电动公交车
8.3 米纯电动公交车
EP303
适用于 8~10 米纯电动公交客车
动力总成系统
8.5 米纯电动客车
EP300
7 吨纯电动物流车
适用 6~8 吨纯电动物流车
动力总成系统
EP304
4.5 吨纯电动物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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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型号 产品图片 适用车型
适用于 3.5~4.5 吨纯电动物流车
动力总成系统
P450
纯电动轻型物流车
适用于 2.5 吨以下纯电动轻型物流车动
力总成系统
EP100
适用于 25~49 吨纯电动重型卡车 49 吨纯电动重型卡车
动力总成系统
公司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纯电动厢式物流车动力
总成、基于一种车用双轴并联电驱动系统的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基于能量管
理与智能控制的纯电动商用车整车控制器、55 吨纯电动重卡动力总成、基于五
合一集成控制器的纯电动物流车动力总成被评选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其
中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系统被评为“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纯电动汽车动 86,734.09 96.42% 63,987.90 97.91% 33,690.81 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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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力总成系统
其他 3,222.74 3.58% 1,363.87 2.09% 1,536.68 4.36%
合计 89,956.83 100.00% 65,351.77 100.00% 35,227.48 100.00%
2015 年、2016 年以及 2017 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快速的增长,公司
收入规模继续快速扩大,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5,227.48 万元、65,351.77 万元
和 89,956.83 万元。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适合自身发展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及产品销售体系,
形成了自身的盈利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是国内能够提供具有自动变速功能的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少数
供应商之一,为新能源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式动力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具有
高性能、低功耗、全工况等性能优势,竞争优势显著。
公司客户涵盖国内主要的新能源汽车厂商。公司在下游整车厂商研究开发
新车型时,根据其诉求进行匹配、研发相对应的动力总成系统,并在新车型定
型后向其销售。鉴于汽车与社会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汽车行业有着
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一款车型定型后轻易不改变供应商,因此公司通过这
种与客户的高粘性获取稳定长期的订单。同时,公司重视研发能力的打造,能
同时与多家整车厂商的多个车型进行定制化研发、生产,并通过产品销售获取
合理的利润。公司优良的技术水平及产品品质,是公司盈利的保障。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由公司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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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需求
新物料采购及
定制物料采购
物料请购 供应商选择 技术评审
通用
物料
的重
复采

采购订单 价格核定 确定标准
执行采购 质量检测 验收入库
(1)物料采购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首先由销售部门根据与客户签订的
销售合同确定产品需求数量。同时,由公司技术部门与客户进行技术对接,设
计产品实施方案、形成物料需求清单,确定原材料需求。最后,采购部门按照
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物料的采购。
(2)供应商选择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品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和外
协加工厂商)开发与评审制度。首先是接洽供应商,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资格证
书、规模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进行初步评估;其次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评鉴,深
度考察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资质证书、研发和设计能力、质量管控能力、生产
能力、业内口碑,筛选出优质供应商;最后,结合供应商对公司的配合程度、
给予账期等优惠条件综合评定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于每一种主要原材
料,公司一般有两到三个备选供应商,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随时进行调整,
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为保证采购质量,公司定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对不
符合标准的供应商采取停供、限期整改等措施,同时公司也会不断引进符合公
司标准新的供应商。
(3)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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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购新的原材料以及定制物料的采购,公司会要求纳入合格供应商名
录的多家厂商进行报价,综合考虑其产品的质量、价格、供货周期、对公司的
配合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后,由公司采购部、技术部及财务部联合成立的核价小
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选,评选完毕后交由公司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进行审
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总经理进行最终价格的审批,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对于现
有通用原材料的重复采购,由总经理执行审批后确定采购价格。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原材料价格信息收集机制,定期对原材料价格走势进行分
析预测,有效的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1)制定生产计划
公司主要以“订单驱动”的方式进行生产。对于新产品,公司会与客户进行
技术对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方案设计,样机达到客户要求后签订批量供
货协议,接受客户订单,由生产部门按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
(2)产品生产
在生产环节方面,对于自动变速器系统及整车控制系统由公司自主完成生
产,并对核心功能进行下线检测。对于其他部件,公司采取定制化采购的方式交
由合格供应商进行生产,最终由公司对各部件进行统一装配与调试,并将成品通
过定制化测试设备进行检测下线。另外,公司将 PCB 板的贴片加工程序委外,
加工金额较小,对公司生产不具有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为他人代工或者外协情形
公司销售产品的原材料系自行独立采购。公司自行采购原材料并进行自行生
产、组装、集成与调试等,并形成最终产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公司产品自行销售,客户均系公司自行开拓。公司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来源
于企业自身。公司不存在为他人代加工或者外协,收取加工费、外协费等情形。
4、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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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置专门的营销中心,负责市场运作及销售管理工作,包括市场信息
收集分析、市场开拓、客户服务、合同管理等。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深度挖掘 达成初步
市场调研
客户需求 合作意向
定制化设计
技术对接 客户考评
产品方案
不合格
合格
样机试运行 签署合同 批量供货
(2)产品定价
公司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客户及订单数量等,采用生产成本
加成一定利润率的方式进行产品定价。公司采取此定价方式主要原因为:一方
面,采用成本加成方式定价可根据公司自身的预计利润实现情况决定订单的可
行性,从而保证公司的利润水平;另一方面,以市场价格为标杆可随时了解市
场变化情况,及时对公司定价做出一定程度的调整。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企业需通过整车制造商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考
核,才能入选其供应商体系,向其销售产品。由于每一款纯电动汽车有不同的
技术规格,而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需要根据不同车型开发、设计,并与之
匹配。因此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行业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
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来安排和组织生产。
6、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由于每一款纯电动汽车技术规格的差异性,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且不存
在可预期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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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主要业务、主
要产品的发展历程如下:
1、2012 年-2013 年
在此阶段,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相关的技术研发。公司
研发的技术包括永磁同步电机与自动变速器集成一体化技术及整车控制技术
等。相关的技术不断完善,为后期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产业化奠定
了坚实技术基础。
2、2014 年
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技术逐步成熟,具备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
统生产能力,并实现产品销售产业化。
2014 年公司成功开发出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系统,并批量生产投入使用,
迈出了打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市场的关键一步。
3、2015 年至今
公司技术持续进步、产品型号不断增加、应用车型增多,销售规模快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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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公司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保持公司产品及技术的先进
性。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型号不断增加,从 2014 年应用于纯电动客车
扩展到纯电动物流车、特种车等领域,这也使得公司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15-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年均增长率达 177.43%。
(六)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1、核心部件执行机构的生产流程
安装主壳体 安装传感器
制作组件 刻印批次号 安装互锁板
组件 销轴
返修
No
安装侧盖组 安装换档组 安装选档组
电机检测 安装电机
件 件 件
返修 返修
Yes
No No
安装拨头、 安装方轴、
安装传感器 气密检测 Yes 功能检测
档指 挡圈组件
YES
扫码入库
2、核心部件整车控制器的生产流程
退货 No
No
打胶固定重
外观检验 YES 烧录程序 功能检测 YES 喷涂三防漆
要元件
返修
No
贴标签、合 固定上、下 安装通气
YES 功能检测 YES 固定PCB
格证 壳体 塞、硅胶片
3、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产品的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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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修
No
变速箱扫码
自动注油 自动涂胶 安装机构 气密检测
上线
返修 返修
YES
No No
电机、变速 安装机构通
放油 YES 功能检测 YES 跑合测试
箱合装 气塞
外观处理 扫码下线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在节能与效率
方面具有较明显的技术优势,为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家提供良好的动力系统解
决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
司隶属于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新能源汽车制造行业,进一步的细分行业为新
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制造行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新能源汽车行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受国家发改委和
工信部的监管。国家发改委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
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的日常运行并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
和自主创新。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为新能源汽车制造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对产
业进行调查研究、标准制定、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并对行业实施自
律管理。
(二)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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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
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受国家政策支持力度非常
大。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包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在内诸多政策支持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
发布时间 颁布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1、对在中国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
或进口量大于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
2、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年度比例要
工信部、财
《乘用车企业平均 求,2019年~2020年分别是10%和12%,2020
政部、商务
燃料消耗量与新能 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
2017年9月 部、海关总
源汽车积分并行管 3、两种积分独立核算,但可以单向补偿
署、质检总
理办法》 4、CAFC负积分可以用NEC正积分单向

补偿,同时,新能源乘用车也纳入CAFC积分
管理中,生产新能源乘用车可摊低车企平均
油耗
把握全球能源变革发展趋势和我国产业
绿色转型发展要求,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和应
对气候变化,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
《“十三五”国家战 重点,引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产品,大幅
2016年12月 国务院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
规划》 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
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
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到
2020年,产值规模达到10万亿元以上。
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
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引入动
发改委、财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
力电池新国标;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
2016年12月 政部、科技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限,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
部、工信部 贴政策的通知
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建立
惩罚机制。
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针对发展
重点,批示指出,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
全国节能与新能源
零部件制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2016 年 10 月 国务院 汽车产业发展推进
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优化配套环境,创新
工作座谈会
商业模式、扩大先进适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的市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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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颁布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 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
财政部、国 购置公共汽电车辆 辆购置税。另外,2016年1月1日后城市公交企
2016 年 7 月
家税务局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缴
通知 纳车辆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已
征税款。
围绕能源革命和装备制造业发展新要
求,依托能源工程建设,组织推动关键能源
国务院、工 装备的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重
中国制造2025-能源
2016 年 6 月 信部、国家 点突出能源安全保障急需和有效推动能源革
装备实施方案
能源局 命的关键装备,进一步培育和提高能源装备
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能源革命和能源装备制
造业优化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2016 年 3 月 全国人大 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划纲要》
《关于“十三五”新 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
财政部、科
能源汽车充电基础 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
技部、工信
2016 年 1 月 设施奖励政策及加 给予综合奖补。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
部、发改委、
强新能源汽车推广 准车)全国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5.8万辆、6.9
国家能源局 万辆、8.6万辆、11.3万辆、15万辆
应用的通知》
推广新能源公交车,使其在各省市使用
达到一定比例。其中:北京、上海、天津、
交通部、财 《新能源公交车推
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
2015 年 11 月 政部、工信 广应用考核办法(试
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
部 行)》
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
70%和80%,其他省市根据情况具体调整
《关于加快电动汽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1
2015 年 10 月 国务院 车充电基础设施建 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超
设的指导意见》 过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财政部、国 《关于节约能源,使
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
2015 年 5 月 税局、工信 用新能源车船车船
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部 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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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颁布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
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
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
《关于印发“中国制 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
2015 年 5 月 国务院
造2025”的通知》 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
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
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
接轨。
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关于2016-2020年
财政部、科 实行普惠制。以 10-12 米纯电动客车为标准,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2015 年 4 月 技部、工信 单位载重量能量消耗量为 0.25≤Ekg<0.35,续
用财政支持政策的
部、发改委 驶里程在 100-150 的补助 32 万元,其他按照
通知》
不同标准补助
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
的应用初具规模;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
《关于加快推进新 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
能源汽车在交通运 明显提升;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
2015 年 3 月 交通运输部
输行业推广应用的 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
实施意见》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京津冀地区新
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
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5%
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 年)》;实施新能源汽车“纯电驱
《国家重点研发计 动”技术转型战略;完善电动汽车“三纵三横”
技术体系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升级新能
2015 年 2 月 科技部 划新能源汽车重点
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到 2020 年,建立
专项实施方案》 起完善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科技体系和产业
链。为 2020 年实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500 万辆提供技术支撑。
《关于免征新能源 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进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014 年 8 月 国税局 汽车车辆购置税的
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公告》 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
《关于加快新能源 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
2014 年 7 月 国务院 汽车推广应用的指 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
导意见》 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
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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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颁布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政府机关及公共 2014-2016 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
2014 年 7 月 国管局 机构购买新能源汽
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
车实施方案》 不低于 30%,以后逐年提高。
补贴政策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
《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
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2014 年 1 月 财政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 2014 年和 2015
用工作的通知》 年的补助标准从原来的在 2013 年标准基础上
下降 10%和 20%调整为下降 5%和 10%。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
《关于印发大气污 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
2013 年 9 月 国务院 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
通知》 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
燃料车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推广目标:依托 39 个城市或城市群推广
新能源汽车;2013-2015 年,特大城市和重点
财政部、科 《关于继续开展新 区域累计推广不低于 10,000 辆,其他城市和
2013 年 9 月 技部、工信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区域不低于 5,000 辆,外地品牌占比不低于
部、发改委 工作的通知》 30%;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
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
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
《关于加快发展节 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在北京、上海、广州
2013 年 8 月 国务院
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
车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
《关于印发“十二 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
五”国家战略性新兴 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重点
2012 年 7 月 国务院
产业发展规划的通 突破高性能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
知》 部件和材料核心技术,大幅度提高动力电池
和电机安全性与可靠性,降低成本;
《节能与新能源汽 到 2015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
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到 2020
2012 年 6 月 国务院 车产业发展规划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
(2012-2020 年)》 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
2011 年 12 月 税务局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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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颁布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
《关于加快培育和 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
2010 年 10 月 国务院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同时,
业的决定》 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术研发,大力
推进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发展。
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改造现有生产
能力,形成 50 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
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
《汽车产业调整和
2009 年 3 月 国务院 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 5%左右。重
振兴规划细则》
点支持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
系统、后处理系统和商用车自动换挡机械变
速器(AMT)等关键技术研发。
2、行业主要标准
新能源汽车由于采用非传统能源作为汽车驱动动力,除传统能源车辆的安全
标准外,我国政府还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标准,以保障车辆
在运行过程中达到相应的安全门槛,其中主要标准如下: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法规名称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 1 部分:技术
2015 年 2 月 国家标准委
条件(GB/T 18488.1—2015)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 2 部分:试验
2015 年 2 月 国家标准委
方法(GB/T 18488.2—2015)
(三)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的行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是缓
解我国能源依赖、大气污染等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实现汽车产业
转型升级,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
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行业列入七大战略新兴
产业之一,奠定了其未来的发展地位。
1、新能源汽车的介绍
根据国务院 2012 年 6 月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
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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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其主要优缺点对比如下:
分类 动力来源 主要优点 主要缺点
1、纯电动汽车采用动力总成+电
池驱动汽车行驶,实现尾气“零”
1、电池能量密度不足,导
排放;
致续航里程较短;
纯电动 2、纯电动汽车能源利用率高于燃
动力电池 2、电池成本较高;
汽车 油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
3、目前充电桩网络尚未实
3、以电机取代发动机,采用电能
现全区域覆盖,充电不便
源;
4、纯电动汽车行驶产生噪音小
1、混合动力汽车发动机相对较
采用传统化石 小;由于装有内燃机和电池,故 1、系统结构相对复杂;
燃料,同时配以 其行程和普通汽车一样; 2、长距离高速行驶省油效
混 合 动
电机、电池来改 2、内燃机可解决耗能大的空调、 果不明显;
力汽车
善低速动力输 取暖、除霜等纯电动汽车遇到的 3、是从传统燃油汽车到纯
出和燃油消耗 难题; 电动汽车的过渡产品
3、相对传统汽车节能减排
利用氢气和空
气中的氧在催
燃 料 电 化剂作用下,在 1、零排放或近似零排放;
燃料电池成本高昂,同时
池 电 动 燃料电池中经 2、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
使用成本(氢)也昂贵
汽车 电化学反应产 3、运行平稳、噪声小
生的电能作为
主要动力源
《规划》中指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以纯电驱动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
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方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
产业化。因此,目前市场上新能源汽车主要以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为主,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还较为少见。另外,燃料电池主要的原料为氢气,以目前的科
学技术氢气的制造成本较为昂贵,使得其在市场化下的竞争力较弱。
2、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概况
(1)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增长
自 21 世纪以来,面对全球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以美国、
日本、欧盟以及中国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始转型,相继将新能源汽车上升
为国家战略,作为缓解能源压力、减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并相继出台了
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市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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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技术的日益进步,全球电动汽车市场1规模呈现
迅猛发展的态势,从 2011 年仅 6.80 万辆,增长至 2015 年的 64.30 万辆,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 75.36%。根据真锂研究的预测,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续航技术的不
断突破以及核心部件成本的逐步降低,新能源汽车在全球乘用车市场于 2017 年
前后将有望实现规模化,届时,全球电动汽车市场规模也将迎来新一轮的爆发式
增长。
(2)形成以美国、日本、中国及欧盟为核心代表的市场发展格局
2011 年是全球电动汽车行业商业化的元年,初步形成以美国、欧盟、日本
以及中国为核心的市场发展格局。根据真锂研究报告显示,2011 年美国是全球
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以销量 2 万辆占据全球市场总份额的 29.41%,日本与欧
盟分别以销量 1.5 万辆和 1.3 万辆分列二、三位,中国跟随其后以销量 0.82 万辆
位居第四。
2012-2014 年,美国市场占全球电动汽车市场总分额的比重分别为 42.05%、
43.95%和 34.14%,继续保持其行业领先地位。期间欧盟电动汽车市场亦呈现快
速增长态势,分别以销量 3.3 万辆、7.4 万辆和 10.15 万辆占全球电动汽车市场份
额的 25.46%、32.82%和 28.71%,稳居第二;日本受其自身市场影响,电动汽车
市场占比逐年下滑,从 2012 年占比 19.06%至 2014 年仅为 9.34%;反观中国电
动汽车市场,随着技术瓶颈的不断突破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2014 年市场
开始爆发,销量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21.16%,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三大电动汽车
市场。
2015 年,全球电动汽车市场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其中中国市场表现突出,
呈现井喷式增长,以 51.49%的市场份额跃居全球首位。
2011-2015 年,全球电动汽车市场份额分布情况如下:
1、本节所述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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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真锂研究
(3)未来中国实现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
2015 年,中国电动汽车以 33.11 万辆的销售规模超越美国和欧盟成为世界电
动汽车最大市场,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方面实现里程碑式的跨越。但目前中
国电动汽车的各项关键技术指标,如续航里程、电池成本以及充电时间相较国外
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2015 年 3 月,我国政府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已明
确将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行业,未来随着各项支持政策的持续,各大整车制
造企业技术投入增加,通过核心部件及整车技术的提升,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将有
望摆脱大而不强的局面,真正实现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
2015 年全球电动汽车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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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真锂研究
3、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步入高速发展
阶段,技术和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也得到大幅提升,行业
整体发展繁荣。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从 2011 年销量 0.82 万辆到 2017 年销量 77.70
万辆,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3.52%。根据《国务院印发节与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为,到 2020 年纯电
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按此发展目标计算,
2020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 120 万辆,未来 5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规
模将有望超过 400 万辆,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预测
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 增长率
140.00 400.00%
122.72
120.00 343% 350.00%
327% 111.56
300.00%
100.00 89.25
77.70 250.00%
80.00
200.00%
60.00 50.70
150.00%
40.00 33.11
100.00%
56%
37% 53%
20.00 50.00%
7.48 25% 10%
0.82 1.28 1.75 53% 15%
0.00 0.00%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E 2019E 2020E
数据来源:工信部、渤海证券研究所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动力系统不同,可分为纯电动汽车和混合
动力汽车;按照应用领域不同,可分为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汽
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销量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纯电动汽车 65.20 40.90 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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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插电式混合汽车 12.50 9.80 8.36
小计 77.70 50.70 33.11
新能源商用车 19.80 17.10 12.37
新能源乘用车 57.90 33.60 20.74
小计 77.70 50.70 33.11
数据来源:工信部、乘联会
新能源汽车细分市场分析如下:
(1)新能源商用车
新能源商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新能源汽车,
主要包括新能源客车以及新能源货车两大类。
① 新能源物流车
2015 年是我国新能源物流车行业跨越式发展的一年,其中纯电动物流车作
为新能源物流车的主力车型,全年产量累计达 44,882 辆。
A、纯电动物流车市场容量——初起步前景光明
近年来,随着电商业蓬勃发展,中国快递业务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国家邮
政局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 206.66
亿件,同比增长 48.0%;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2,769.65 亿元,同比增长 35.4%,物
流业快速发展刺激城市物流车的需求。相比物流行业的飞速发展,纯电动物流车
在短途配送、物流配送以及快递领域的普及程度还远远不够,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随着城市空气污染日益加重以及快递行业的崛起,我国政府开始逐步重视纯
电动物流车的投放使用。2015 年 3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初具规模,在各大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
于 30%,同时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也将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同时,各地方政
府也陆续推出相关扶持政策,推动高效、低碳城市物流发展。未来随着政策实施
的相继落地,纯电动物流车作为公共服务领域主推车型之一,有望成为继新能源
客车后另一主力爆发点,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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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能源物流车竞争格局
2015 年共有 50 家以上整车制造企业进驻纯电动物流车市场,其中累计产量
超过 1,000 辆的整车制造企业 12 家。东风汽车以 14.54%的市场份额位居行业之
首,其主推车型为轻卡型纯电动物流车以及轻型纯电动物流车;重庆瑞驰以产量
4,726 辆身居其后,其主推车型为轻型物流车。2016 年纯电动物流车市场变化情
况较大。东风汽车以产量 15,388 辆连续两年居行业第一,大运汽车 2016 年开始
爆发,以全年产量 5,750 辆迅速攀升至第二。
2015 年及 2016 年前 5 大纯电动物流车生产企业累计产量合计分别为 2.23
万辆和 3.30 万辆,占纯电动物流车总产量的 49.78%和 54.36%,市场集中程度较
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辆
2016 年 2015 年

序号 生产企业 产量 市场份额 生产企业 产量 市场份额

1 东风汽车 15,388 25.37% 1 东风汽车 6,525 14.54%
2 大运汽车 5,750 9.48% 2 重庆瑞驰 4,726 10.53%
3 北汽股份 5,146 8.48% 3 陕西通家 4,112 9.16%
4 成功汽车 3,757 6.19% 4 重庆力帆 3,600 8.02%
5 上汽大通 2,937 4.84% 5 国宏汽车 3,381 7.53%
合计 32,978 54.36% 合计 22,344 49.78%
当期行业总产量 60,662 当期行业总产量 44,882
数据来源:第一电动汽车网&第一商用车网
总体来看,纯电动物流车市场发展前景已经明朗,优惠的购置成本、低廉的
运营成本以及自身的使用模式使得纯电动物流车在城市内快递运输、邮政运输以
及市政环卫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未来随着纯电动物流车需求不断增
加,各大车企将纷纷发力进驻纯电动物流车市场,届时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② 新能源客车
A、中国新能源客车市场规模
续航里程短、充电场所局限以及充电时间长一直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普及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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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素,而新能源客车主要用于公共交通以及团体运输等领域,有行驶范围固定、
集中充电管理便利、单位里程能耗低等特点,大大减缓了上述因素在新能源汽车
使用中带来的不便。因此,自 2013 年以来,我国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陆续颁布多
项行业指导方针及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客车的推广。新能源客车产量由 2014
年的 2.74 万辆增至 2015 年的 11.24 万辆,同比增长 325.76%,市场发展迅猛。
新能源客车中,又以纯电动客车为主导,2015 年纯电动客车 8.82 万辆,占当期
新能源客车总数 78.47%。
2014-2016 年中国新能源客车产量
14.00
12.00 11.57
10.00
8.82
8.00
6.00
4.00
2.41
1.45 1.96
2.00 1.29
0.00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纯电动客车(万辆) 混合动力客车(万辆)
数据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国际新能源网&第一商用车网
2015 年 4 月,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新能源客车补助将采取退坡
的方式,但对于续航里程高、能耗低的新能源客车将采取退坡幅度小、退坡实行
时间延迟等执行方式倒逼新能源客车产业链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延缓补贴的退坡
时间。该种退坡方式有助于推动技术进步,优化市场环境,对于技术领先企业影
响有限。另一方面,2015 年 11 月,交通部、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新能源
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规定 2015-2019 年,各省市新增及更换的公
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未来新能源客车
仍将作为新能源商用车的主推车型之一,行业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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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能源客车的竞争格局
在政策的大力支持和补贴相继到位的背景下,各大主要客车生产厂商,均加
大新能源客车领域的市场推广力度和产品研发投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从市场
竞争格局来看,宇通客车作为中国客车制造领军企业之一,利用其多年客车制造
领域方面的技术积累和行业地位优势,在新能源客车市场的开辟上占据了一定先
机。根据电动汽车资源网以及第一商用车网数据统计显示,2014 年、2015 年以
及 2016 年,宇通客车分别以 26.35%、17.61%及 19.89%的市场份额位居当期新
能源客车市场榜首2。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纯电动客车市场前十大生产企业产量占比分别
为 71.98%、67.10%和 72.28%,混合动力客车市场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前九大生产企业产量合计占当期总产量比重分别为 77.98%、82.80%和 87.17%,
市场集中度较高。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辆
2016 年纯电动客车 2015 年纯电动客车 2014 年纯电动客车
序号 生产企业 产量 市场份额 序号 生产企业 产量 市场份额 序号 生产企业 产量 市场份额
1 宇通客车 21,428 18.53% 1 宇通客车 13,436 15.23% 1 比亚迪 2,603 20.17%
2 比亚迪 14,903 12.88% 2 南京金龙 8,796 9.97% 2 南京金龙 1,890 14.65%
3 中通客车 11,747 10.16% 3 中通客车 8,191 9.28% 3 宇通客车 1,884 14.60%
4 南京金龙 7,921 6.85% 4 苏州金龙 6,670 7.56% 4 苏州金龙 1,215 9.42%
5 珠海银隆 6,047 5.23% 5 比亚迪 5,605 6.35% 5 北汽福田 838 6.49%
6 北汽福田 5,188 4.49% 6 东风汽车 5,191 5.88% 6 中通客车 345 2.67%
7 厦门金旅 4,686 4.05% 7 珠海广通 3,189 3.61% 7 东风汽车 196 1.52%
8 安凯客车 4,329 3.74% 8 金旅客车 3,027 3.43% 8 珠海广通 137 1.06%
9 中车时代 3,410 2.95% 9 北汽福田 2,579 2.92% 9 金旅客车 126 0.98%
10 江苏九龙 3,247 2.81% 10 金龙联合 2,526 2.86% 10 金龙联合 54 0.42%
合计 82,906 71.68% 合计 59,210 67.10% 合计 9,288 71.98%
当期行业总产量 115,664 当期行业总产量 88,248 当期行业总产量 12,904
数据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2、此处市场份额占比系由宇通客车纯电动客车产量与混合动力客车产量的合计值除以当期新能源客车总
产量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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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辆
2016 年混合动力客车 2015 年混合动力客车 2014 年混合动力客车
序号 生产企业 产量 市场份额 序号 生产企业 产量 市场份额 序号 生产企业 产量 市场份额
1 宇通客车 5,473 27.95% 1 宇通客车 6,348 26.33% 1 宇通客车 5,334 36.82%
2 中通客车 2,369 12.10% 2 苏州金龙 3,870 16.05% 2 中通客车 1,346 9.29%
3 北汽福田 2,077 10.61% 3 中通客车 2,033 8.43% 3 南车时代 1,229 8.48%
4 厦门金龙 2,069 10.57% 4 金旅客车 1,867 7.74% 4 苏州金龙 1,165 8.04%
5 苏州金龙 1,492 7.62% 5 厦门金龙 1,668 6.92% 5 北汽福田 766 5.29%
6 中车时代 1,349 6.89% 6 南车时代 1,549 6.42% 6 厦门金龙 620 4.28%
7 厦门金旅 830 4.24% 7 北汽福田 935 3.88% 7 金旅客车 555 3.83%
8 安凯客车 731 3.73% 8 安凯客车 874 3.62% 8 扬州亚星 238 1.64%
9 扬州亚星 676 3.45% 9 扬州亚星 821 3.40% 9 安凯客车 45 0.31%
合计 17,066 87.17% 合计 19,965 82.80% 合计 11,298 77.98%
当期行业总产量 19,578 当期行业总产量 24,112 当期行业总产量 14,488
数据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2)新能源乘用车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
或临时物品的新能源汽车。
①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容量
根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16 年中国电动乘用车销量达到 33.60 万辆,其中纯
电动乘用车销量为 25.70 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7.90 万辆,行业整体发展
持续升温,市场需求也不断得到释放,相较上一年度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呈现飞跃
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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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至 2016 年中国电动乘用车销量
数据来源:工信部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我国乘用车销量分别为 1,970.06 万辆、2,114.63
万辆和 2,437.70 万辆,到 2016 年已连续八年居世界第一,而其中新能源乘用车
销量占比仅分别为 0.30%、0.98%和 1.38%。目前新能源乘用车受购置价格高、
续航里程短、充电时间长、充电网点少等方面的约束较为明显,尽管新能源汽车
行业已经整体由导入期进入成长期,但从短期来看,推广普及程度较传统燃油乘
用车尚存在较大差距。未来随着环保治理的发力,倒逼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不
断加码、整车性能在技术方面的不断突破、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成本的不断降
低、商业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将使消费者的接受度
不断提高,新能源乘用车全面替代传统燃油乘用车或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届时,
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将成为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爆发点,市场空间巨
大。
②新能源乘用车竞争格局
2014 年至 2016 年,新能源乘用车主要生产企业包括比亚迪、众泰汽车、北
汽集团和奇瑞汽车等。根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数据统计,最近三年,比
亚迪凭借 E6、秦以及唐等多款车型连续占据市场领先地位;众泰汽车、北汽集
团及奇瑞汽车连续三年位列前五。2016 年吉利汽车以 4.92 万辆的销量位列当期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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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前五大新能源乘用车整车制造企业销量合计
占市场总销量比分别为 88.43%、65.07%和 75.53%,市场集中度较高。
单位:辆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整车生产 新能源乘 市场份 整车生产 新能源乘 市场份 整车生产 新能源乘
序号 序号 序号 市场份额
企业 用车销量 额 企业 用车销量 额 企业 用车销量
1 比亚迪 100,178 29.81% 1 比亚迪 58,834 28.37% 1 比亚迪 18,471 31.49%
2 吉利汽车 49,218 14.65% 2 众泰汽车 24,516 11.82% 2 众泰汽车 9,652 16.45%
3 北汽集团 46,420 13.82% 3 康迪汽车 20,390 9.83% 3 奇瑞汽车 9,638 16.43%
4 众泰汽车 36,999 11.01% 4 北汽集团 17,060 8.23% 4 康迪汽车 8,564 14.60%
5 奇瑞汽车 20,963 6.24% 5 奇瑞汽车 14,147 6.82% 5 北汽集团 5,549 9.46%
合计 253,778 75.53% 合计 134,947 65.07% 合计 51,874 88.43%
当期行业总销量 33,6000 当期行业总销量 207,382 当期行业总销量 58,659
数据来源:乘联会
从车型来看,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市场主要以比亚迪的秦和唐为主,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比亚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分别为 14,747 辆、31,898
辆和 53,273 辆,占当期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销量的比重分别为 88.31%、50.15%
和 66.30%。对于纯电动乘用车市场方面,除比亚迪以及北汽集团外,其他生产
企业主要以微型纯电动汽车作为其市场推广的主打车型,纯电动乘用车市场微
型、小型化特征较为显著。
(3)我国各大车企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
在政策利好、市场持续增长的推动下,各大主要整车制造企业纷纷加大了新
能源汽车产品的投资与研发,并积极推进产能的扩张,对于未来新能源汽车产销
量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具体发展规划如下:
企业名称 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2020 年年销量超 20 万辆,市场占有率超过 15%。产品规划:2015 年推
出 6 款车型,2016 年推出 5 款车型,要覆盖高、中、低挡各级别车型
北汽集团
及大、中、小各个车型尺寸,产品续驶里程将主要集中在 200 公里以内、
200-300 公里和 400-50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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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上汽集团 到2020 年上汽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0 万辆
到2020 年,新能源汽车达到与传统汽车同等的竞争力,技术达到国际先
东风汽车
进水平,市场保有量达到80 万辆
到2020 年,将打造3个混合动力平台、1个Plug-in 动力平台、两个纯电
长安汽车
动平台,新能源汽车产销将突破65万辆,其中纯电动车将达到15万辆
广汽会以“混合动力/插电式车型为近期工作重点,纯电动车型为主要战
广汽集团 略取向,其他新能源车型持续跟进”的原则,全面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
车的自主研发工作
“7+4”战略:下一步实现7 个常规应用领域和4 个特殊应用领域用车全
部新能源化。“7”代表城市公交、出租车、道路客运、城市商品物流、
比亚迪
城市建筑物流、环卫车、私家车7 大常规领域;“4”代表仓储、矿山、
机场、港口4大特殊领域
到 2025 年,在规划的 100 万台年产销量目标中,新能源汽车将占 30%
江淮汽车
以上
混合动力平台偏向哈弗H 系列的产品研发,该系车型将搭载“长城新一
长城汽车
代混合动力系统”
2020 年前推出 20 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实现新能源汽车 50 万辆累计销
力帆

奇瑞汽车 2020 年实现 20 万辆销售规模
福田 到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将占到福田汽车销售总量的 25%-30%
数据来源:企业公开资料
(4)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相较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仍存在一次性购置成本高、续航里程短、充电时
间长、充电网点少等弊端,导致目前仍无法有效打开私人消费市场。因此,在目
前的技术条件下,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私人市场的消费,深圳、杭州、合肥等城市
推出了适合本地发展需求的商业模式。当前主要运营商多采取租赁的方式进行推
广,以降低购置成本和提升消费信心。
城市 主要模式 内容及创新点 优点
由充维服务运营商、租赁公司和公交公司(或
者出租车公司)三方合作进行新能源汽车的运
前期购置成
营。充维服务运营商(普天集团)负责出资购
车电分离、 本低,有专门
买电池,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裸车,整车租赁给
深圳模式 融资租赁、 公司进行车
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车公司)运营固定期限,
充维结合 辆维护和电
三方参与利益分成,固定期限的运营时间内,
池回收
电池厂商承诺电池质保年限,由充电站运营商
负责电池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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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主要模式 内容及创新点 优点
只租不售、分时计费的新型公共交通模式,采
用纯电动汽车和可充电式立体车库,租车站分
提升消费接
杭州模式 租赁模式 布在城市的机场、车站、商业中心、居民小区
受度
等区域,为用户提供在运营区域内租车自驾的
出行方式
北汽新能源投资成立北京恒誉公司,建立了专
为都市时尚消费群体量身定制的电动汽车分时 提升消费接
北京模式 分时租赁
租赁共享平台,推行“按需用车”的分时租赁 受度
理念
数据来源:2015 年 10 月 26 日,渤海证券研究所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新常态”下一道
亮丽的风景线》。
(四)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制造行业简介
2012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中明确指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以纯电驱动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
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方向。因此,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亦是新能源汽车动力
总成系统的主要发展方向。
1、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技术方案介绍
目前,市场中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动力提供方案主要包括三类:
(1)电机直驱方案。采用调节直驱电机扭矩和转速的方式来驱动车辆行驶。
这种驱动方式结构简单,但由于电机的动力性与高转速性存在相互制约,为覆盖
车辆在不同路况下的行驶需求,直驱电机必须选择整体较大的参数来兼顾所有区
域,从而增大了直驱电机的重量、噪音和放电电流,降低了直驱电机的使用效率,
不利于轻量化和长续航的要求。因此该方案多用于动力性要求不高的小微型车。
(2)发行人产品所采用的永磁同步电机与自动变速器集成一体化技术方案。
驱动电机与机械式自动变速器同轴相连,通过动力总成系统一体化设计及控制策
略优化,提升系统效率。使动力系统既能满足纯电动汽车动力需求,又可以通过
自动调节速比使电机转速始终工作在高效区间,增加续航里程。发行人的技术方
案在提升车辆动力性能方面优势较为明显,不仅可适用于中小型车辆,还可运用
于纯电动客车、纯电动物流车等在全路况下的起步、加速及爬坡时需要较大电机
牵引力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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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轮毂电机方案,又称内装电机方案。通过将电机、传动以及制动系统
全部集成至轮毂内,作为纯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从而驱动车辆的行驶。轮毂电
机布局结构省略了传统车辆传动轴、差速器、分动器等多个传动部件,简化了车
辆桥架结构,同时使车体更加轻量化。另外,轮毂电机具有单个车轮独立驱动的
特性,因此车辆的瞬时动力性能较为优越。但由于各部件均集成于车轮之内使得
车辆的非簧载质量大幅增加,导致轮胎的附着性能变差,加大了车辆操控的难度。
此外,目前轮毂电机所采用的电子差速控制技术国内外仍处于初步积累阶段,当
车速过高时,车辆可能出现明显的方向失稳现象。目前我国市场中轮毂电机方案
还未批量在市场上应用,不适用于商用车领域。
2、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介绍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由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自动
变速器及控制系统组成,各核心组件介绍如下:
(1)整车控制系统
整车控制系统是纯电动汽车电控系统的核心,通过采集加速踏板信号、制动
踏板信号及车辆其他部件信号,进行即时分析并做出相应判断,给予下层各部件
控制器指令动作,驱动车辆正常行驶。整车控制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车辆驱动控制、
整车能量优化管理、制动能量回收控制、CAN 网络的维护和管理、故障诊断和
处理以及车辆状态监测等,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功能简介
根据加速踏板或制动踏板的开度及其开度变化率来判断驾驶员的
操作意图,结合当前车速和电机转速,按照设定好的换挡规律通过控制
车辆驱动控制 电机转速实现变速器换挡,保证由电机和变速器组成的动力总成工作在
高效率区,并输出不同的转速、转矩,进而驱动车辆的运行,并且在保
证汽车动力性和经济性的前提下给驾驶员提供不同的驾驶体验。
根据整车实际运行状态,合理控制整车上各用电部件的开启和停
止,在不影响整车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减少其他设备不必要的能耗,使
整车能量优化管 能量利用率达到最优;由于整车上电机最耗能,所以采用电机集成自动
理 变速器作为纯电动汽车的动力总成系统,通过优化自动变速器的换挡规
律,保证电机工作在其高效率区间,有效改善能量的利用率,减少能量
的损耗,提高续驶里程,达到能量的优化管理与使用。
制动能量回收控 根据制动踏板的开度及其开度变化率来判断驾驶员的操作行为意
制 图,结合车辆行驶状态信息、蓄电池状态信息,向电机控制器发出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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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功能简介
指令请求,在不影响电池使用的寿命和车辆制动性能的前提下,由电机
辅助制动,回收部分能量,并将回收的能量回馈到电池中。电机制动不
仅达到了驾驶员的制动要求,而且提高了能量的利用率,对原有机械制
动有很好的辅助功能,增强了整车的制动性能,并且电机辅助制动可以
根据驾驶员的制动需求对其标定,能够有效提高制动的舒适性。
整车控制器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信息的传输、网
络状态监控、网络节点的管理以及网络故障诊断和处理等网络维护和管
理功能。通过CAN网络,对整车上的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分析,同时
CAN 网络的维护 与各部件控制器进行通讯,控制各部件的运行状态。另外,通过CAN
和管理 网络可以实现对整车控制器进行标定和维护,根据采集的报文对整车和
故障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通过检测CAN网络的负载率、错误帧,适当
调整CAN报文的帧数、频率,减少通讯的冲突和错误,降低外部的干扰,
提高CAN网络的稳定性。
通过故障诊断模块对异常数据进行诊断、分析和处理,通常以故障
等级和故障代码的形式显示故障情况。根据故障严重程度可以将故障分
为轻微故障、一般故障、严重故障三种类型。当故障发生时,根据不同
的故障等级,整车控制器将发出不同的报警频率,同时在仪表盘上显示
出具体的故障,提醒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于轻微、一般故障,
故障诊断和处理
在保证行驶安全性的前提下,经过一定容错处理,可使车辆行驶至维修
点进行故障维修。对于严重故障,整车控制立即进入故障模式,并对驾
驶员发出警告,安全停车等待救援,最大程度上保证人身和整车的安全。
故障诊断能够快速定位故障发生原因,为维护人员对故障的检查和维修
提供较大帮助,大幅减少故障排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整车控制器通过模拟量、数字量、频率量的采集以及CAN网络对整
车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通过CAN网络和CCP协议将监测到的整车状态信
息上传至数据中心,技术人员通过读取整车控制器中数据,采集相关信
车辆状态监测 息,并进行分析和处理。以图表、曲线形式将数据结果进行展示,使分
析人员更加直观地监测整车的运行状态,促进产品方案的改进和研发。
整车状态监测是进行整车控制、数据分析、故障诊断和处理、车况状态
信息管理的基础,为整车控制器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整车控制系统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整车安全性及驾驶性能的高低,是纯电动
汽车电控系统的核心。
(2)驱动电机系统
驱动电机系统由驱动电机及电机控制系统组成,是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的核心部件之一。电机控制系统的作用是控制驱动电机的运行,主要由逆变器、
逆变驱动器、电源模块、中央控制模块、软启动模块、保护模块和检测模块等组
成;电机系纯电动汽车驱动系统核心部件之一,目前市场中采用的电机主要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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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同步电机、交流异步电机和直流电机等类型。从综合性能来看,永磁同步电机
有着体积小、重量轻、效率高、干扰弱等核心优势,更能代表纯电动汽车驱动电
机的发展方向,是我国电机生产的主流技术路线。
(3)自动变速器系统(适用于具有变速器的动力系统)
自动变速器系统由机械变速器、换挡执行机构及控制系统组成,是纯电动汽
车动力总成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自动变速器是近年来变速系统的主流发展趋
势,其工作原理是根据车辆速度、电机转速、动力负荷等因素自动进行升降挡位,
使驱动电机始终保持在高效运转状态。自动变速器系统对于提高整车爬坡性能、
高速性能,降低整车对电机系统功率、扭矩的需求以及单位里程能耗有着重要的
作用。
目前市场中常见的自动变速器有如下 4 种:
名称 变速方案
简介:在传统机械齿轮变速器的基础上,加装电子控制系统以及自动换
挡机构,通过电控系统控制执行机构,实现自动选换挡的有级式自动变
速器。
原理:由电子控制系统、执行机构以及传感器组成,电子控制单元根据
驾驶员意图(油门踏板、制动踏板)和车辆运行状态(电机转速、车速、
机械式自动变速
挡位),按照设定的换挡规律选择合适的挡位和换挡时机,通过控制执
器(AMT)
行机构,模拟熟练驾驶员的换挡动作,实现自动选挡和换挡。
优缺点:传动的效率高、结构简单、机构紧凑、工作可靠和容易制造,
成本低、维护与使用费用低,换挡速度快、动力性、经济性较好,适合
我国国情,是我国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的变速器方案,具有广阔的市场
前景。方案对控制系统的要求较高。
简介:由液力变扭器、行星齿轮变速器、液压操纵系统以及传感器组合
而成,通过液力传递和齿轮组合的方式来达到变速变矩,是局部无级变
速的有级变速器。
原理:发动机工作时,利用发动机输出轴驱动一组泵轮,而泵轮搅动变
液力自动变速器 矩器壳内的密封油,通过油介质带动另一侧连接了输出轴的涡轮,从而
(AT) 实现了变速和变扭;通过改变导轮的运动(固定或随泵轮和涡轮通向转
动)状态实现变扭。
优缺点:液力自动变速器挡位较少,运行平稳,低速扭矩大,但其机构
复杂、质量重、价格较贵、维修困难、能耗高且加速较慢、变矩范围有
限。
简介:采用传动带和工作直径可变的主、从动轮相配合来传递动力,可
机械无级自动变
以实现传动比的连续改变,从而得到传动系与发动机工况的最佳匹配。
速器(CVT)
主要由主动轮,从动轮和金属带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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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变速方案
原理:当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到主动轮上时,控制系统根据发动机节气门
开度和车速控制主、从动轮沿轴向移动,在力的作用下,金属带在主动
轮和从动轮之间构成的V型槽内沿轴向滑动,连续改变了金属带在主动
轮和从动轮的工作半径,从而实现无级变速传动。
优缺点:结构简单、体积小、零件少、大批量生产成本低、有较高的传
送效率、功率损失少、工作速比范围宽、容易与发动机形成理想的匹配
等优点,同时也具有传动带容易损坏,无法承受较大的载荷、金属带和
带轮的制造难度较大且造价较高、传递扭矩的能力较小,这些技术特点
使得它一直以来主要应用在小排量、低功率的汽车上。
简介:由两组离合器片集合而成的双离合器装置,由电子控制及液压装
置同时控制两组离合器及齿轮组的动作,内含两台自动控制的离合器,
离合器位于发动机与变速器之间,通过两套离合器的相互交替工作,来
到达无间隙换挡的效果。
原理:是机械式自动变速方案的一种类型,可以同时控制两台离合器的
运作,当车辆挂入一个挡位时,另一个离合器及对应的下一个挡位已经
双离合自动变速
处于预备状态,只要当前挡位分离就可以立刻接合下一个挡位,在整个
器(DCT)
换挡时期能确保最少有一组齿轮在输入动力,从而不会出现动力中断的
情况。
优缺点:使用方便、动力传递效率高,无动力间断,换挡速度快且平顺,
经济性、舒适性较好,换挡时减轻变速齿轮的冲击载荷并防止传动系过
载。但同时由内部结构复杂、笨重、制造成本较高、换挡有顿挫、故障
率较高且可靠性稍低。
注:AMT:Automated Manual Transmission;
AT:Automatic Transmission;
CVT:Continuously Variable Transmission;
DCT:Dual Clutch Transmission
在我国纯电动汽车市场中,机械式自动变速器由于其具有制造成本低、传动
效率高等高性价比的技术特点使其成为我国大力推广的自动变速方案。其他三种
变速方案由于受其自身技术方案的局限性以及国内应用环境的影响,使其完全国
产化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原因如下:液力自动变速器由于其传动过程中能量
损耗大,且在国内制造高品质的液压油介质以及其日常维护方面的技术较国外水
平存在一定差距,使得其在我国市场推广方面存在较大的阻力;CVT 由于其输
出扭矩小,使得该方案无法在大型纯电动商用车进行应用,且 CVT 的关键零部
件主要依靠国外进口,国内尚无法实现自给自足,使之在纯电动汽车中的应用受
到限制;另外,目前 DCT 系新开发技术方案,技术应用距离大规模普及尚需经
过市场验证。因此,机械式自动变速器适合我国国情,是我国政策大力支持和发
展的变速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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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产品市场规模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其市场规模将随下游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预测请参见本章节
“二、(三)3、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概况”相关内容。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治理大气污染刻不容缓,推动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
(PM2.5)为特征的雾霾问题正在严重影响大众的健康和生活。根据环保部统计
数据显示 2014 年全国机动车辆排放污染物 4,547.3 万吨,其中颗粒物(PM)排
放高达 57.4 万吨,多地环保部门对 2014 年雾霾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
成为城市 PM2.5 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北京全年 PM2.5 来源中机动车排放比例高
达 31.11%,排名首位。天津 PM2.5 机动车 PM2 贡献度达到 20%。济南 PM2.5
机动车 PM 排放占比 15%。因此,治理雾霾问题已经刻不容缓。通过提高“零污
染、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比重是缓解大气污染、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的重要手段
之一。未来随着雾霾治理力度的持续加大,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支持和推广新能
源汽车的力度将更强,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有望持续上升。
(2)降低我国对外能源依赖度,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有效途径之一
随着发达国家对能源资源和战略运输通道的进一步控制,使得我国能源安全
问题日益突出。根据《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油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
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石油年产量仅能维持在2亿吨左右,石油对外依存度已
从本世纪初的26%上升至2014年的59.5%。因此提高能源独立性、减少对化石能
源的依赖是我国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新能源汽车作为低油耗型汽车,可有
效缓解我国石油资源紧缺等问题。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到2015年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应降至6.9升/百公里以下;
到2020年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应降至5.0升/百公里以下。发展新能源汽车将作
为降低我国对石油资源依赖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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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助中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数据,2016 年,我国全年累计生产汽车 2,811.90 万辆,
同比增长 14.50%,销售汽车 2,802.80 万辆,同比增长 13.70%,产销量连续第八
年保持世界第一。尽管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稳居第一,但距离成为汽车强国
尚存在差距。2016 年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销售 1,052.90 万辆,首次突破千万辆,
同比增长 20.50%,占乘用车销售市场的 43.20%。我国自主品牌汽车迄今尚未完
全掌握内燃机等传统汽车核心部件相关技术,由于技术上的劣势导致我国自主品
牌汽车目前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因此,我国传统汽车行业在短期内很难实现
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目标。然而,新能源汽车行业是近年来新兴的产业,我国和
世界主要汽车工业国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而且我国具备较为强大的上游基础资
源优势,在汽车电池、驱动电机等核心部件领域已有一批创新型企业接近国际先
进水平。因此,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实现我国汽车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的有
效突破口,有助于我国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
(4)国家政策的支持,助力产业的腾飞
截止 2015 年 6 月,中央政府及各部委颁布多项新能源汽车专项政策,从行
业管理、推广应用、税收优惠、科技创新和基础建设等多维度、多方面进行了新
能源汽车产业体系立体化建设,对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强
有力的推动作用。
①产业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自 2013 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关
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多项政策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实
现环保政策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即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的具体措施。
2015 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 2025”和 2016 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三五
规划”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未来 5-10 年重点发展行业,受益于政策的大力支
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具体的政策及内容请参见本章节“二、
(二)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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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限购限行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随着国内各大城市交通和环境问题的恶化,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州、
深圳以及贵阳均出台了汽车限购措施,从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城市来看,均给予了
新能源汽车取消摇号、优先上牌以及不限行等多项鼓励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的
消费。2015 年 9 月 29 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
车实施限行限购,已实施的应当取消;同时,新能源汽车的过桥过路费也有望得
到减免。因此,在已实施限购限行的城市,摇号中签率的不断下降和号牌竞价的
不断上升将促使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增长。
③国家着力推进“四纵四横”充电桩建设,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
2014年国家电网在京沪、京港澳(北京-咸宁)、青银(青岛-石家庄)共建
设快充电站133座、快充桩532个,基本形成了“两纵一横”高速公路快充网络,
续航里程达2,900公里。下一步,国家电网将在建成“两纵一横”高速公路快充
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和跨省充电服务
结算系统建设;到2020年,规划建设“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
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沪昆)为支撑,覆盖国家电网经营区内所有
示范城市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续航里程达1.9万公里,大力促进中国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
(5)移动互联技术的应用,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
智能手机的出现,使得移动互联的技术在人、机、物三方的交互应用更加便
捷。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市场已经陆续推出充电桩手机 APP、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手机 APP 以及定制巴士手机 APP 等多项移动互联技术促进
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推广,未来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应用的日益深
入(例如:智能推荐充电网点、机车互联实时监测车辆运行情况等),新能源汽
车的使用将更加方便,普及程度也将会随之提高。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纯电动汽车电池技术短板明显
现阶段车用动力电池的技术发展相对不成熟,占新能源汽车成本比重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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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汽车电池成本占整车成本比重高达 45%左右,而混合动力汽车电池成本占
整车成本比重也达 30%左右,电池成本的居高不下进一步带动了新能源汽车成本
的上涨。
目前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普遍要求在 300-500 公里之间,但是我
国大部分纯电动汽车在综合工况下续航里程难以达到 300 公里,与消费者的预期
存在较大差距,若要提高续航里程则需增加电池数量,将使得新能源汽车的成本
进一步上升。
综上,未来如果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的瓶颈持续无法有重大突破,成本
居高不下,将对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化较为不利。
(2)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不健全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和科技部统计显示,截至 2015 年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已达到 58.32 万辆,而全国公共充电桩仅建成 4.9 万个,车桩比超过 11:1,而标
配为 1:1,充电桩数量远远无法达到国务院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中提出的“适
度超前”原则。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增速还在加快,充电桩的配套难以满足新
能源汽车日常运行的需求。
此外,已建成的充电桩设施在维护匹配方面也有突出的问题,存在“桩车电
压不匹配、有车无桩”等导致充电难、影响消费者使用的关键问题,从而使得新
能源汽车在推广方面增加了较大障碍。
(六)行业利润水平
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总成系统技术含量较高,行业内企业利润水平受其技术
储备、研发能力、产品附加值及经营策略的影响。技术储备与研发能力较强的企
业,整体竞争水平相对较高,产品附加值较高,议价能力较强,产品毛利率相对
较高。本公司及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相关内
容。
总体来看,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行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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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快速增长,行业绝对利润将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七)行业周期性、季节性以及区域性特点
1、行业周期性
行业景气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相关,受到政策刺激、相关技术进步以及需求
升级等多重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总成系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
产业,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无明显周期性特征。
2、行业季节性
行业收入变化呈现一定的季节性,通常下半年收入占比较大,主要是由于新
能源汽车发展易受政策推动影响,一般下半年是政府补贴发放集中期和来年补贴
政策的明确期,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销售力度也加大。
3、行业区域性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对技术及工艺要求较高,目前国内生产企业较多分
布于华南、华东及华中地区。
(八)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与上下游行业关系
1、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国家“863”计划提出了电动汽车“三纵三横”的技术发展布局,即重点攻
克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其中,“三纵”指纯电动汽车、混合动
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三横”为纯电动汽车的三大核心部件,电控系统、驱
动电机系统和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
发行人的核心产品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由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
系统以及自动变速器系统构成,其作为纯电动汽车核心部件处于新能源汽车产业
链中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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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电动汽车核心‘三横’
正负极材料
硅钢 PCB电路板
上 电解液
磁性材料 软件开发
游 隔膜
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动力总成系统
自动变
驱动电机 速器及 电控系统 动力电池
中 及控制系统 其控制 (整车控制系统) 及管理系统
游 系统

整 车 制 造

2、上游行业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上游主要包括电机及其控制器、机械变速
器、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动附件等。上游行业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对公司产品
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了一批技术成熟的、产品供应稳定的电机及电
机控制器、机械变速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公司与这些优质供应商建立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公司原材料的质量和供货及时性。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中,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的成本占比较高,而这些原材料易
受铜(漆包线等)、钢材(硅钢板、冷轧钢板等)等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虽然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定价主要以“成本加成”为原则并参考市场
价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客户传导,减少原材料价格波
动的影响,但若下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巨大,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下游行业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动力总成系统下游用户为全国各大整车生产商。受能源资源紧缺、环
境污染严重以及汽车产业急需转型升级等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已成为我国
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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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到 2020 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
车累计产销量或将超过 500 万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各项鼓励政策的落地实
施,新能源汽车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
统作为新能源汽车重要的上游配套产业产品,其市场也将进入高速发展期,市场
前景广阔。
三、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状况
(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背景
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期,由于销量基数小,企业的生产研发成本无
法摊销,致使消费门槛较高,为了降低消费门槛,进而刺激市场需求,带动产业
发展,政府出台了给予补贴政策。但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规模的扩大,
企业的成本亦会降低,政府补贴也会逐步降低。新能源汽车行业脱离政府补助转
向消费级市场,更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补贴政策变动对公司产品售价、成本及毛利的影响
新能源车型补贴目录门槛不断提高,补贴额度逐步降低,将促使新能源汽车
制造商及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不断加强技术攻关,降低成本,最大程度抵消补贴下
降带来的影响。报告期内,在补贴下降背景下,公司产品售价及成本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纯电动动力
单位成 单位成 单位成
总成规格 单价 毛利率 单价 毛利率 单价 毛利率
本 本 本
10-12 米新能
3.97 3.35 15.64% 6.11 3.90 36.18% 7.52 5.51 26.63%
源客车用
10 米以下新
2.80 2.31 17.45% 3.71 2.48 33.02% 5.54 3.47 37.33%
能源客车用
新能源专用
2.82 2.07 26.42% 3.51 2.60 26.00% 4.20 3.07 27.02%
车用
平 均 2.94 2.21 24.74% 3.89 2.76 29.06% 4.76 3.36 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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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看出,随着公司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单位售价逐步下降,同时公
司产品成本也随之下降,但由于售价下降幅度更大,致使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所降
低,尤其是 2017 年较为明显。2017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为
24.74%,较 2016 年下降 4.32 个百分点。
总体来说,国家非常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成
熟,国家降低了补贴额度,其也是为了让新能源汽车产业长远的更好发展。
3、补贴政策变动对公司未来市场发展的影响
(1)退坡式的补贴倒逼行业重整,筛选优质企业
新能源汽车发展初期由于其材料成本较高,新能源汽车的价格竞争力较传统
燃油车为低,为支持行业发展,国家给予了大力的政府补助。但是新能源汽车行
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必将是脱离政府补助的消费式市场,国家通过采用退坡的补贴
机制,对于达到技术指标的整车才给予补贴,对于技术水平指标越高的整车补贴
金额越高的方式倒逼行业内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从而提升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以
及降低材料成本。对于技术水平无法满足补贴指标的产品将逐步被淘汰。
(2)本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或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门槛不断提高、退坡式的补贴,使得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获得更多市场空间,
这有利于以本公司为代表的技术先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公司产品及技术优势表现
为:
第一、公司产品采用“永磁同步电机+自动变速器”技术方案,动力强、节能
效果较好。
在车辆起步阶段,车辆对电机的输出扭矩要求较高,而此时,电机通常刚刚
启动,转速较低、输出扭矩较低。自动变速器可通过提升电机的输出扭矩,增加
动力性能;当车辆处于高速行驶状态时,电机的转速通常较快,转速过快会导致
电机的运行过载,增加能量的损耗。此时,自动变速器可通过输出扭矩调节降低
电机转速,使电机运行在高效率的转速区间。因此,公司的技术方案可以提升车
辆的动力性能,并降低能量损耗,增加车辆的续航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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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运客车提供的车辆检验报告,运用本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车辆爬坡指标较其采用电机直驱方案高。
根据公司主要客户东风特汽、大运客车提供的车辆检验报告,运用本公司产
品的车辆能耗情况如下:
客户简称 客户车型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 检测单位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
东风特汽 EQ5070XXYTBEV 0.21
验中心(襄阳)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
东风特汽 EQ5044XXYTBEV 0.36
验中心(襄阳)
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
大运客车 CGC5040XXYBEV1ZAHO 0.30
检验中心(重庆)
注 1:单位载质能量消耗量=能量消耗率/ [ 1/2*(最大总质量 整备质量)]
根据 2016 年 12 月 29 日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知》,对于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
这一技术指标需要不高于 0.5 Wh/kmkg,才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采用本公司产
品的上述车型技术指标均远超于补助中技术指标的要求,本公司产品节能效果优
良。
第二、优良的整车控制系统技术
在驱动控制方面,可对车辆行驶的工况实时分析,并发出指令调整动力系统
运行状态;在能量管理方面,可根据车辆运行即电池组状态信息,合理分配能量;
在监测及故障诊断、保护方面,可通过 CAN 总线连接各子系统,并综合显示监
测情况,对故障信息及时处理、做出相应安全保护处理。
第三、领先的自动变速技术
在我国能够提供自动变速功能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较少,本公
司自主研发了自动变速技术,可根据车辆行驶工况智能选择最佳挡位,使电机始
终工作在高效区间。
第四、目前市场上可提供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单个部件的供应商较多,然各
部件之间的匹配性、软硬件之间的协同性较差。真正能像本公司一样提供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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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企业较少。
第五、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强的先发优势,产
品获得了东风特汽、金旅客车、大运汽车、聊城中通、申龙客车、一汽、长安客
车、南京金龙、唐骏汽车等众多大型整车制造商的认可。未来新进入者,无论在
技术、产品稳定性、客户、成本等方面均会面临较大的进入门槛。
(3)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016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指出要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
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
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到 2020 年,实现当年产销 200 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
过 500 万辆,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
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仍然是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
行业。
4、为了更好的应对退坡式补贴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如下:
(1)加强技术研发,保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降低成本
公司通过加大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改造,以及新型技术的研发,持续保持
公司在技术方面的先进性,通过技术的不断革新从而保持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
力。另外,公司将不断进行产品设计方案的优化,降低产品成本。
(2)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利用规模化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国内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市场:第一,对已与公司达
成战略合作的客户进行需求深度挖掘,对已有车型进行技术改进和技术维护,对
新开发车型进行需求匹配,力争覆盖现有客户全部新能源车型的动力总成产品。
第二,积极开发新客户,通过推出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解决方案满足
各类型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认可度。
(3)提高产品质量。公司通过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打造消费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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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产品,同时,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不断丰富产品线,扩大消费者的可选择
范围。
(4)向上游产业延伸,降低成本。公司将向上游产业延伸发展(如收购重
庆北奔),自主生产电机以及机械变速器等,增加原材料自制比例,降低公司的
材料成本,提升动力总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竞争状况
1、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业属于充分市场竞争产业,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
车快速发展,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销量高速增长。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对技术要求高、专用性强,其性能决定了纯电动汽
车行驶的关键指标。因此,整车制造商对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要求严
格,需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持续的技术创新以及良好的业内口碑,我国纯电动
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行业进入门槛较高,生产企业相对集中。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
行业快速发展,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需求快速释放,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
市场竞争将愈加激烈。
2、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公司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武汉理工通宇新能源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产品系统等
动力有限公司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等
限公司
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等
限公司
3、行业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成企业需通过整车制造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
才能获得整车制造商的订单,向其销售产品。由于每一款纯电动汽车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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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而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需要根据不同车型开发、设计,并与之
匹配。因此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行业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
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来安排和组织生产,最后交付客户使用,通过纯电动汽车
动力总成系统销售获取合理的利润。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企业利润水平
受其技术储备、研发能力及客户资源等影响,技术较强、客户资源丰富的企业
将获得更多市场及利润。
(三)发行人的市场地位、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可预见的
变化趋势
1、发行人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系统市场先发优势明显
依托较强的技术及产品质量优势,发行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在纯电动
客车以及纯电动物流车市场取得了先发优势,获得了主流整车厂商的大规模应
用。
(1)纯电动客车市场
根据电动汽车资源网统计数据,2016 年纯电动客车产量排名前 10 位企业为
宇通客车、比亚迪、中通客车、南京金龙、珠海银隆、北汽福田、金旅客车、安
凯客车、中车时代以及江苏九龙,其中宇通客车与比亚迪采用自有的供应链体系
配套动力总成系统。目前发行人已成为金旅客车、南京金龙、聊城中通等整车厂
的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
(2)纯电动物流车市场
2016 年纯电动物流车前五大生产企业为:东风汽车、大运汽车、北汽股份、
成功汽车以及上汽大通,其中东风汽车产量 15,388 辆连续两年居纯电动物流车
市场龙头地位。发行人为东风特汽(东风汽车集团纯电动物流车主要生产平台)
的主要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此外,发行人亦为 2016 年第二大纯电动物流车制
造企业成都大运的主要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之一。
2、发行人市场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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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核心产品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纯电动商用车产量3(辆) 188,000 152,000 147,900
纯电动商用车动 发行人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
29,479 16,439 7,069
力总成系统 成系统销量(套)
市场占有率 15.68% 10.82% 4.78%
纯电动物流车产量4(辆) 153,514 60,662 44,882
发行人纯电动物流车动力总
纯电动物流车动 25,957 12,051 5,016
成系统销量(套)
力总成系统
发行人纯电动物流车动力总
16.91% 19.87% 11.18%
成系统市场占有率
纯电动客车产量5(辆) 88,556 115,664 88,248
发行人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
纯电动客车动力 3,522 4,388 2,053
系统销量(套)
总成系统
发行人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
3.98% 3.79% 2.33%
系统市场占有率
注:由于一台纯电动商用车匹配一套动力总成系统,因此以当期发行人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
成系统销量除以当期纯电动商用车产量计算市场占有率。
3、未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系统销量增长较快,从 2015 年至
2017 年,复合增长率达 104.21%,市场占有率从 4.78%增至 15.68%。扩大市场
的同时,发行人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包括东风特汽、一汽、长安客车、金旅客
车、陕汽宝华、聊城中通、大运汽车、申龙客车、南京金龙、唐骏汽车等。
未来,随着公司对新客户的不断开拓及现有客户需求的深度挖掘,发行人销
售规模有望持续增加,届时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
(四)发行人技术水平特点、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可预见
的变化趋势
1、发行人技术水平特点
发行人产品所采用的永磁同步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一体化技术方案。驱动电
3
数据来源:工信部
4
数据来源:第一电动汽车网&第一商用车网
5
数据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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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与机械式自动变速器同轴相连,通过动力总成系统一体化设计及控制策略优
化,可大幅拓宽动力总成的高效区域,使动力系统既满足纯电动汽车在低档位下
的动力需求,同时在高档位下降低电机过载造成的能量损耗,增加续航里程。发
行人的技术方案在提升车辆动力性能方面优势较为明显,不仅可适用于中小型车
辆,还可运用于纯电动客车、纯电动物流车等在全路况下的起步、加速及爬坡时
需要较大电机牵引力的车型。
2、发行人技术水平特点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发行人的技术水平特点在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不存在可预期的重大
变化趋势。
(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1)高性能的整车控制系统技术
公司具备高性能的整车控制系统技术,集控制、监测、故障诊断等核心算法
于一体,是决定汽车动力性、安全性及经济性的关键技术之一。在驱动控制方面,
公司整车控制器可对车辆行驶的全工况实时分析,并同时向电机控制器和变速控
制器发出指令,调整动力系统运行状态,从而满足工况要求。在制动能量回馈方
面,公司整车控制器可根据车辆运行状态以及动力电池组 SOC 状态等信息,精
确判断能量回收时点,向电机控制器发出指令,将部分能量给动力电池组充电,
提高了动力系统能量利用率,增加了整车的续航里程。在整车能量管理方面,公
司整车控制器通过 CAN 总线与电池管理系统共同承担能量管理,合理分配能量,
提高能量利用率。在监测、故障诊断及保护方面,公司整车控制器通过 CAN 总
线连接各子系统,并综合显示监测情况,对故障信息及时处理、做出相应安全保
护处理。
(2)领先的自动变速技术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行业传统的机械变速器在研发、生产工艺以及技
术水平方面已经接近国际水平,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但是在自动变速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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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起步较晚、技术水平相较国际先进水平尚存在差距。因此,能够独立自主提供
具有自动变速功能的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在国内较少。发行人自主研发了电控机
械式自动变速器及其控制系统,可以使车辆在全工况下,根据车辆不同的行驶需
求,智能选择最佳挡位,使驱动电机始终工作在高效区间。目前发行人的自动变
速器已经成功批量运用于纯电动客车、纯电动物流车等多款车型,并经过市场广
泛的验证,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独立自主提供具有自动变速功能的纯电动汽车
动力总成系统提供商。
(3)产品技术方案节能效果明显,动力性能优良
发行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采用永磁同步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一体化
技术方案,通过自动变速器的调节,可以有效地提升电机的工作效率,降低能耗,
增加续航里程。同时,通过自动变速器的调节,一方面可增加电机输出扭矩,从
而大幅提升整车的加速及爬坡性能;另一方面,可使整个动力系统对电机扭矩需
求减小,从而减小电机体积实现轻量化,并同时降低车辆启动时电池高倍率放电
和尖峰效应,保护电池延长其寿命、增加续航。
(4)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由众多部件组成。各核心部件的机械匹配性、硬软
件之间的高度协同性十分重要。目前市场中能够提供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单个部
件的企业居多,但可提供动力总成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企业较少。本公司可为
整车制造商提供整体动力解决方案,有效地解决了客户单个组件采购带来的匹配
性、结构差异等问题。
(5)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及丰富的成果
公司经过多年的项目研发及积累,培育了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
的优秀人才,聚集了一支经验丰富、熟悉整车制造商需求以及敢于吃苦、勇于拼
搏的高素质研发及服务队伍。公司技术带头人李占江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汽车
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具有良好的
专业理论知识和产品工程化经验。李占江博士获得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
新创业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333”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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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高层次人才、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
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等多项殊荣,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的高层次
复合型人才。
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获得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企业、2015-2017
年度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江苏
省高成长中小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
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企业研究所工作站
等,并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项目”、2015-2017 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江苏
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等多项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公司“高效节能
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入选 2015 年度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公司的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系统被列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江苏省重点推
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另外,公司的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系统、纯电动商用车
动力总成系统、纯电动厢式物流车动力总成系统、基于一种车用双轴并联电驱动
系统的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基于能量管理与智能控制的纯电动商用车整车控
制器、55 吨纯电动重卡动力总成、基于五合一集成控制器的纯电动物流车动力
总成被评选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其中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系统被评为“江
苏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2、产品制造工艺优势
(1)平台化设计匹配技术,快速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
公司搭建了通用化的动力总成系统平台,采用多模块化零部件,针对不同客
户、不同车型,可以进行快速选型匹配及参数调试,从而满足纯电动汽车动力总
成系统的多样化需求。公司设计了多条柔性化生产线,根据不同产品的生产任务,
可以灵活的组织生产,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2)优良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生产制造是软硬件高度结合的综合系统,复杂程
度较高。而且不同车型的参数差异较大,若动力总成系统制造商充分掌握动力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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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系统生成过程中的工艺、参数设计及调试、测试等技术,就能根据客户需求快
速生产。公司具备优良的整车控制器、自动变速执行机构生产及动力总成组装工
艺技术,并通过整车控制器下线检测台、电机驱动系统试验台、自动变速器测试
台、动力总成测试台等对各部件及动力总成系统进行测试,可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规模化生产,并有效保证产品质量。
3、批量化产品应用先发优势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是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整车厂商对动力总成供
应商认证的过程非常严格,需全方位考虑动力总成生产企业的技术、生产能力、
产品质量等因素。因此,从接触新客户至最终研发出相应动力总成并规模化应用
需要较长的时间。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自 2014 年度开始真正爆发,在此之前产销量较小。而
本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始快速发展之际,就已经介入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
统领域,并在 2014 年实现批量化产品应用,至今已积累了上万台产品工程应用
经验,具有市场先发优势。
4、客户优势
(1)公司积累了较多优质客户
公司凭借优良的技术优势和高质、高性价比的产品,积累了较多优质客户,
包括东风特汽、一汽、长安客车、金旅客车、陕汽宝华、聊城中通、大运汽车、
申龙客车、南京金龙、唐骏汽车等多家国内一流新能源整车制造企业,具有明显
的客户优势。
公司与客户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被东风特汽、长安客车、唐骏汽车、南京
金龙评为年度A级供应商或战略供应商。公司的部分客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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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客户稳定,为公司业务拓展起到以点带面作用
纯电动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具有严格的供应商考核体系,尤其对核心部件动力
总成系统审核周期较长,审核过程双方投入较大,一旦形成稳定的供需关系后,
双方合作通常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动力总成系统配套供应商门槛较高,可替代难
度较高。
公司已积累了较多优质、稳定客户,这些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进一步推广、品
牌形象提升都起到了以点带面作用,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开拓。
5、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在产品质量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及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目
前公司已通过国际 ISO/TS16949:2009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在原材料方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入选制度与原
材料质量检测制度,选择业内一流供应商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从产品
源头即进行严格的品控把关。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生产制度进行生
产,并通过整车控制器下线检测台、电机及驱动系统试验台、自动变速器测试台、
动力总成测试台对生产的每道核心工序进行严格检测,保证产品质量。
公司被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如东风特汽、长安客车、唐骏汽
车、南京金龙等评为A级供应商或战略供应商,充分彰显公司的产品品质优良。
(六)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报告期内,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快速扩大,收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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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持续增长。而在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将增
加,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存货占用资金也会增多。
公司是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领先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核
心产品已在大型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中规模应用。未来公司的销售收入仍将保持
较快速度增长,从而导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虽然目前公司通过引入投资者
及银行借款部分解决了公司资金需求,但公司资金实力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束
缚了公司快速发展。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产销率如下:
单位:套
期间 产品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销量 产销率
新能源汽车动
2017 年 32,000 28,937 90.43% 29,479 101.87%
力总成系统
新能源汽车动
2016 年 20,000 18,624 93.12% 16,439 88.27%
力总成系统
新能源汽车动
2015 年 10,000 7,355 73.55% 7,069 96.11%
力总成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能持续增加。但由于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
生产,同时受新能源汽车销售季节波动影响,公司产品生产及销售存在较强的季
节性,上半年产销量小而下半年产销量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产能利用。
实际上公司 2017 下半年产能利用率已经超过 100%,达到了满负荷生产。未来,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产品销量将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产能不能与之匹配,
将会限制公司的发展。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销售价格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其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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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产品名称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纯电动汽车动
86,734.09 96.42% 63,987.90 97.91% 33,690.81 95.64%
力总成系统
合计 86,734.09 96.42% 63,987.90 97.91% 33,690.81 95.64%
(2)主要产品的平均售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套
产品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2.94 3.89 4.76
合计 2.94 3.89 4.76
2016 年,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价格较 2015 年降低,主要受产品型
号构成不同、2016 年较少产品配备高压配电柜等附件、以及行业需求不断增长,
公司销量提升主动降低售价等因素的综合影响。2017 年,公司产品销售均价进
一步下降,受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下降的影响,公司降低了产品售价。
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详细分析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十、(三)、3、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相关内容。
3、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
公司主要产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客户群体为新能源汽车整车
制造企业。
(二)主要客户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1 21,336.44 23.71%
2017 年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东风特汽 19,263.77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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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
3 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1,518.12 12.80%
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 9,133.54 10.15%
公司
5 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 8,282.05 9.20%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69,533.92 77.25%
1 东风特汽 32,334.83 49.48%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2 8,015.89 12.27%
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
3 7,504.62 11.48%
2016 年 公司
4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4,762.22 7.29%
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
5 3,088.63 4.73%
公司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55,706.19 85.24%
1 东风特汽 22,282.05 63.25%
2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5,373.16 15.25%
3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3,853.53 10.94%
2015 年
4 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126.17 3.20%
5 长沙神久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957.26 2.72%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33,592.17 95.36%
注:以上客户中对同一控制下企业的销售金额合并计算。东风特汽包括东风特汽(十堰)专
用车有限公司及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95.36%、85.24%和 77.25%,
前五大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下游整车制造商集中度
较高,且公司坚持实施高端大客户战略,优先与国内领先整车制造商建立稳固合
作关系,主要客户市场占有率较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司客户集中度高。
(1)纯电动汽车制造商集中度较高
首先,纯电动汽车制造商集中度较高是导致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行业客
户集中度较高的首要原因。2015 年及 2016 年纯电动客车市场中,前十名整车制
造商市场占有率为 67.10%及 71.68%,2015 年、2016 年以及 2017 年纯电动物流
车市场中,前五名制造商市场占有率为 49.78%、54.36%及 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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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高端大客户战略使得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也导致公司客户集
中度较高。公司优先国内领先整车制造商建立稳固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东风
特汽、金旅客车、南京金龙等市场占有率较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司客户集中
度高。
(2)客户集中度较高对持续盈利的影响
通过与大客户合作,既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也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及管理
能力,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使得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一
般市场地位越高的客户,其对供应商的要求越多、越为严格、审核周期越长。需
要经过从接触并形成技术开发关系,到最终完成产品设计并试运行等过程,并系
统地对供应商的技术、品质、交付、价格、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审核,整个过
程时间较长,甚至达一年以上时间。高门槛、长周期促使供应商不断提升研发及
管理能力,以达到高端大客户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一旦成为其主要供应商,则合
作关系较为稳定,这种长期稳定的合作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持续增加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逐步降低目前客户相对集中的影响,公司
积极开拓其他客户。目前公司已与东风特汽、一汽、长安客车、金旅客车、陕汽
宝华、聊城中通、大运汽车、申龙客车、南京金龙、唐骏汽车等多家整车制造商
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未来,随着新客户订单增加,公司客户集中度将有所降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与上述前五名客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及其控制器、机械变速器、执行机构
主要配件、马达、电动附件以及其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
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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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序号 原材料 采购金额/万元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
1 电机及其控制器 45,504.07 75.12%
2 机械变速器 7,159.40 11.82%
3 执行机构主要配件 2,007.85 3.31%
4 马达 496.08 0.82%
2017 年度 5 机械变速器配件 2,114.06 3.49%
6 电机、电机控制器原料 691.47 1.14%
其他(含电子元件、换挡
7 控制器配件、耗材、电动 2,602.00 4.30%
附件及其他零配件)
合计 60,574.94 100.00%
1 电机及其控制器 37,798.65 67.94%
2 机械变速器 8,387.82 15.08%
3 执行机构主要配件 2,395.67 4.31%
4 马达 2,849.51 5.12%
2016 年度
5 电动附件 25.66 0.05%
6 其他(含电子元件、换挡
控制器配件、耗材、电动 4,180.00 7.51%
附件及其他零配件)
合计 55,637.30 100.00%
1 电机及其控制器 19,644.18 71.58%
2 机械变速器 2,951.75 10.76%
3 执行机构主要配件 959.92 3.50%
4 马达 747.40 2.72%
2015 年度
5 电动附件 1,398.16 5.09%
其他(含电子元件、换挡
6 控制器配件、耗材、电动 1,742.73 6.35%
附件及其他零配件)
合计 27,443.24 100.00%
注:原材料采购金额中不包含外协加工费。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最主要的原材料为电机及其控制器和机械变速器,其
价格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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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台、套、个)
原材料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电机及其控制器 - - -
其中:合并采购 - 30,192.25 25,681.50
单独电机采购 6,390.46 8,462.15 -
单独电机控制器采购 11,386.33 11,031.27 -
2、机械变速器 4,033.01 4,175.74 4,177.40
(1)电机及电机控制器价格分析
2015 年,公司以合并方式采购电机及电机控制器为主,而单独采购的电机、
电机控制器非常少,主要用于研发。
2016 年开始,公司以向各供应商单独采购电机或电机控制器为主,合并采
购金额非常小。2017 年,公司全部是单独采购电机或电机控制器。
①合并采购价格分析
2015 年-2016 年,公司合并采购电机 及电机控制器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25,681.50 元和 30,192.25 元。
2016 年度公司合并采购电机、电机控制器的价格较 2015 年度小幅增长,主
要系 2016 年度合并采购金额很小,仅 60.38 万元,受具体产品型号的影响较大。
2016 年合并采购的主要系 10 米以上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价格相对较高。
②单独采购电机价格分析
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单独采购电机的价格分别为 8,462.15 元和 6,390.46
元。2017 年,公司单独采购电机价格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
第一、2017 年公司产品销售中,新能源物流车动力总成系统销售占比进一
步提升,此类产品的单价及成本较低。使得公司 2017 年采购的电机价格降低。
第二、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不断成熟,进入市场的企业越来越多,市
场竞争不断加剧,相关产品价格也逐渐下降,公司产品售价及上游原材料采购价
格均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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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公司采购规模的扩大,一定程度降低了成本。
③单独采购电机控制器价格分析
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单独采购电机控制器的价格分别为 11,031.27 元和
11,386.33 元。2017 年采购价格小幅增长,主要系:虽然上游原材料价格整体有
所下降,但公司 2017 年采购的电机控制器中,具有多种控制功能(多合一)的
电机控制器占比提升,其单价较高,从而使得当期电机控制器采购单价小幅提升。
多合一控制器是指将电机控制模块、高压配电模块、DC-DC 模块、油泵控制模
块、绝缘检测模块等多项模块集成一体的控制器。
(2)机械变速器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分析
2015 年-2017 年,公司机械变速器的平均每台采购单价分别为 4,177.40 元、
4,175.74 元和 4,033.01 元,公司机械变速器采购单价受产品型号的影响,小幅波
动。
3、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所需要的能源主要为电和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成本比 成本比 成本比
电 385.49 0.59% 62.76 0.14% 18.48 0.07%
水 32.38 0.05% 1.36 0.003% 1.33 0.01%
合计 417.87 0.64% 64.12 0.14% 19.81 0.08%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电、水较少,电、水消耗量与产量的变动不存在明显的线
性关系,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公司所在地区的电力供应总体比较充足,
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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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采购额比
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
1 12,777.09 21.09%
限公司
2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296.91 20.30%
2017 年 3 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 9,980.13 16.48%
4 天津中德传动有限公司 6,111.32 10.09%
5 唐山普林亿威科技有限公司 3,368.66 5.56%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44,534.12 73.52%
1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602.28 29.84%
2 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 10,834.01 19.47%
3 天津中德传动有限公司 5,877.56 10.56%
2016 年
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79.66 5.89%
5 广州精传科技有限公司 2,946.38 5.3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39,539.90 71.07%
1 精进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7,841.78 65.01%
2 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 2,641.91 9.63%
3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1,375.18 5.01%
2015 年 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
4 1,085.10 3.95%
限公司
5 广东德昌电机有限公司 747.40 2.72%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23,691.37 86.33%
注: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系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普林亿威科技有
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被英威腾(002334)收购,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公司采购的最主要原材料为电机及其控制器、机械变速器。其中电机的主要
供应商包括精进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普
林亿威科技有限公司等;而电机控制器的主要供应商包括精进电动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
有限公司等;机械变速器主要供应商包括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天津中德传动
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原材料可选择的供应商较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
应商,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目前,发行人新收购的子公司重庆越博已实现了机械变速器的自主批量化生
产、供货;发行人子公司越博电驱动研发的电机也实现了批量化生产,电机控制
器实现了小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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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他关联方与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
六、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设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原值(元) 净值(元) 成新率
1 电机实验台 5,277,284.56 5,151,949.05 97.62%
2 电机测试平台系统 1,786,324.78 1,743,899.57 97.63%
3 动力总成装配测试系统 1,846,153.85 1,670,769.27 90.50%
4 动力总成自动下线测试系统 1,566,591.58 1,430,167.60 91.29%
5 电机测试平台系统 1,376,068.38 1,343,386.76 97.63%
6 实验室总成跑合 2 线 1,350,427.36 1,318,354.71 97.62%
7 选换挡机构装配 2 线 1,145,299.14 1,099,964.39 96.04%
8 总成跑和设备 1,135,000.00 1,036,160.38 91.29%
选换挡执行机构自动下线测试
9 963,408.42 879,511.64 91.29%
系统
10 电机测试台 752,136.75 710,455.84 94.46%
11 测功机 905,982.88 719,501.39 79.42%
12 三坐标测量机 606,837.60 578,012.82 95.25%
13 高精度功率分析仪 333,333.32 269,999.96 81.00%
14 测功机及控制系统 217,948.72 148,931.59 68.33%
15 4S500 变速箱跑合台 186,538.47 168,817.35 90.50%
16 桥箱一体变速箱跑合台 186,538.47 168,817.35 90.50%
17 变速器装配生产线 9,759,867.36 3,941,615.75 40.39%
18 可控气氛多用炉生产线 4,726,190.00 1,586,084.89 33.56%
19 变速器负荷试验台 4,239,316.13 3,363,233.18 79.33%
20 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 3,410,134.39 2,136,946.17 62.66%
21 数控成型磨齿机 3,105,864.00 627,310.90 20.20%
22 变速箱壳体生产线 2,827,230.00 948,803.83 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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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分动箱装配生产线 2,010,288.00 851,816.08 42.37%
24 涂装生产线 1,546,800.00 571,893.25 36.97%
25 卧式加工中心 1,455,860.00 488,579.07 33.56%
26 卧式加工中心 1,455,860.00 488,579.07 33.56%
27 立式拉床 1,335,458.00 595,984.74 44.63%
28 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 1,271,140.00 229,814.18 18.08%
29 变速器同步器试验台 1,229,059.85 1,106,865.60 90.06%
30 集中冷却排屑系统 1,005,130.00 294,088.58 29.26%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建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权证 房产座落位置 宗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渝 2017 渝北区不动产权第 渝 北 区 双 凤 桥 街 道 勤 业 路
1 重庆越博 74,518.2 6,040.81
000583892 号 100 号 1 幢
渝 2017 渝北区不动产权第 渝 北 区 双 凤 桥 街 道 勤 业 路
2 重庆越博 74,518.2 21,176.68
000583911 号 100 号 2 幢
渝 2017 渝北区不动产权第 渝 北 区 双 凤 桥 街 道 勤 业 路
3 重庆越博 74,518.2 3,004.26
001085188 号 100 号 5 幢
渝 2017 渝北区不动产权第 渝 北 区 双 凤 桥 街 道 勤 业 路
4 重庆越博 74,518.2 188.50
001085821 号 100 号 6 幢
渝 2017 渝北区不动产权第 渝 北 区 双 凤 桥 街 道 勤 业 路
5 重庆越博 74,518.2 107.95
001086060 号 100 号 7 幢
(2)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房产
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向第三方租用房产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房产的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地址
租金(元/月)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m ) 产权证书
越博动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 2015.09.01 至
1 南京新城科技 1,800.00 0.00 办公 宁房权证建
力 东街 18 号 4 幢 4 层 2018.08.31
园建设发展有 初字第
越博动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 2016.06.10 至
2 限责任公司 1,685.00 82,003.33 办公 507509 号
力 东街 18 号 4 幢 3 层 2018.06.09
越博动 南京东尊数控 南京市滨江开发区景 第一年 198,196.04 2016.07.01 至 研发、
3 14,156.86 -
力 设备有限公司 明大街 第二年 212,352.90 2018.06.30 生产
4 越博电 南京鼎业投资 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 9,236.20 138,543.00 2017.03.21 至 生产、 -
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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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积 承租房产的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地址
租金(元/月)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m ) 产权证书
驱动 发展有限公司 区兰花路 2019.03.20 研发、
办公
北京北方阳光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越博动 2017.12.10 至 房权证海字
5 物业管理有限 路 81 号院 3 号楼北方 162.40 32,107.83 办公
力 2018.12.09 085912 号
责任公司 大厦
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 宁房权证雨
越博动 2017.02.09 至 员 工
6 蔡燕、吴珑 大道 8 号金地自在城 135.06 2,800.00 转字第
力 2018.02.08 宿舍
第六街区 352364 号
越博动 中 机 农 汽 服 务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 2017.11.08 至
7 19.13 2,327.5 办公 -
力 中心 街 26 号院 2018.05.07
深圳市坑梓街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
深圳越 道 秀 新 股 份 合 2017.02..01 至
8 办事处双秀路 36 号城 69.70 2,510.00 办公 -
博 作公司城内分 2019.01.31
中心
公司
越博电 南京天浦市政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 2015.11.23 至
9 30.00 83.33 办公 -
驱动 工程有限公司 道步月路 29 号 2025.11.23
呼和浩特金山
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
内蒙古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2018.01.01 至
10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孵 39.00 0.00 办公 -
越博 区管委会行政 2018.12.31
化器楼
办公室
越博动 重庆市渝北区港汇路 2017.06.01 至 员 工 房地证 2008
11 陶智容 122.53 2,400.00
力 99 号 2018.05.31 宿舍 字地 5502 号
房地证 2008
越博动 重庆市渝北区锦秀丽 2017.06.01 至 员 工
12 段辉群 116.40 2,500.00 字地 55638
力 舍 2018.05.31 宿舍

山西运城经济
越博动 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安 2017.11.20 至
13 开发区河东张 1,200.00 6,666.67 仓库 -
力 邑东街 2018.05.20
氏建材厂
苏 ( 2016 )
越博动 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 2017.05.09- 员 工 宁雨不动产
14 生芝、赵海青 113.51 1,900
力 大道 8 号金地自在城 2018.05.08 宿舍 权 第
0001009 号
宁房权证建
越博动 南京市雨润大街 19 号 2017.08.14- 员 工
15 刘颖、何承俊 94.86 4,600 转 字 第
力 双和园 2018.08.13 宿舍
352568 号
宁房权证建
越博动 南京市雨润大街 19 号 2017.10.08- 员 工
16 李丽 94.99 4,400 转 字 第
力 双和园 2018.10.07 宿舍
285462 号
A、未取得房产证的租赁房屋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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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经营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地址 面积 用途 备注
面积比
南京东尊数控设
1 越博动力 南京市滨江开发区景明大街 14,156.86 22.73% 研发、生产 注1
备有限公司
南京鼎业投资发 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兰花 生产、研发、
2 越博电驱动 9,236.20 14.83% 注2
展有限公司 路 办公
中机农汽服务中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26
3 越博动力 19.13 0.03% 办公
心 号院 4 号楼
深圳市坑梓街道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
4 深圳越博 秀新股份合作公 69.70 0.11% 办公
双秀路 36 号城中心
司城内分公司
注3
南京天浦市政工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
5 越博电驱动 30.00 0.05% 办公
程有限公司 路 29 号
呼和浩特金山经
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
6 内蒙古越博 济技术开发区管 39.00 0.06% 办公
发区管委会孵化器楼
委会行政办公室
山西运城经济开
7 越博动力 发区河东张氏建 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安邑东街 1,200.00 1.93% 仓库 注4
材厂
合计 24,750.89 39.74% - -
注 1:对于赁南京东尊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厂房,其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证(宁江国用 2015 第 23614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2011520150024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115201510488 号),且南京滨江经济开发
区主管部门已出具确认函,确认该房屋不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而被拆除风
险。
注 2:对于租赁南京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厂房,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已出具确认函,确认该房产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该房屋不存在被认定为
违法违规建筑而被拆除风险。
以上 2 个出租方还承诺,其出租的房产均为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房屋产
权不存在争议;租赁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续租要求,续租无实质性障碍。
注 3:越博动力、深圳越博、越博电驱动、内蒙古越博分别租赁了 19.13 平
方米、69.70 平方米、30 平方米、39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小,
且容易找到替代场所,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注 4:公司在运城租赁了 1 个仓库,面积为 1,200 平方米。公司在运城较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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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找到替代的此类仓库,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此仓库只是专门
针对公司的客户山西大运汽车而用,目的是用于周转存放供应给山西大运的产
品,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要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物料存储均
在南京,有充分良好的经营保障。
公司租赁的房屋稳定,且主要出租方确认公司上述房屋到期续租不存在实质
障碍。公司的生产厂房属于标准化厂房,生产设备搬迁相对较为容易,且公司生
产基地所处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较为充足,寻找替代厂房和搬迁相对较为容易,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在南京浦口区购买了相关土地,上述土地作为生产基
地已经逐步进行建设,公司后续将会随着生产基地的建设完成,逐步搬迁至自有
房产中经营,而且公司的生产设备搬迁难度较小。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李占江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租赁房产的问题导致越博动力或其子
公司遭受损失,其将全额补偿。
综上,公司租赁的部分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屋,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B、发行人存在 2 处租赁房产的租赁费用为 0 元,具体如下:
序 承租面 租金(元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积(㎡) /月)
南京紫金(建邺)
越博动 南京市嘉陵江东 2015.09.01 至
1 科技创业特区创业 1,800 办公
力 街 18 号 2018.08.31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金山经济 呼和浩特市金山
内蒙古 2018.01.01 至
2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9.00 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
越博 2018.12.31
行政办公室 管委会孵化器楼
对于表中第 1 项租赁,双方签署的《孵化企业入孵协议》约定:根据《“建
邺国际英才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和载体兑现管理办法》,同意给予发行人 1,800
平方米办公载体扶持,其中 1,000 平方米三年免租金,另外 800 平方米的租金暂
不缴纳。若企业未来三年税收达到 4,000 万元或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市,则免
除三年 800 平方米租金。
南京紫金(建邺)科技创业特区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办公房对外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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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为 48 元/平方米/月。即使公司租赁的 1,800 平方米办公楼按市场原则租赁,
需要 8.64 万元/月,全年需要 103.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比为 1.26%,
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表中第 2 项租赁,面积仅为 39 平方米,作为内蒙古越博的办公场所,0
租金主要也是为了扶持该地区孵化企业的发展。因租赁面积很小,不会对公司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 2 处租赁房产的租赁费用为 0 元,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
影响。
②发行人与出租方均无关联关系
序号 出租人 出租方的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
南京市建邺区江滨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1 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无
100%控股;全民所有制企业
2 南京东尊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股东为张卫东、陈玉平 无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
3 南京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
100%控股;全民所有制企业
股东包括: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4 北京北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兵器 无
工业机关服务中心、徐春杰、贾向军
5 蔡燕、吴珑 - 无
6 中机农汽服务中心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 无
7 深圳市坑梓街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城内分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 无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南
京市浦口区土地储备中心江苏省南京
8 南京天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无
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分中心;紫金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办公
9 - 无

10 陶智容 - 无
11 段辉群 - 无
12 运城经济开发区河东张氏建材厂 张天吉(个体工商户) 无
13 生芝、赵海青 - 无
14 刘颖、何承俊 - 无
15 李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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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商标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商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 权利人
号 品类别
1 第 35 类 第 17252452 号 2016.08.28-2026.08.27 发行人
2 第 42 类 第 17544627 号 2016.09.21-2026.09.20 发行人
3 第9类 第 17251948 号 2016.08.28-2026.08.27 发行人
4 第 35 类 第 17252536 号 2016.08.28-2026.08.27 发行人
5 第 42 类 第 17252718 号 2016.08.28-2026.08.27 发行人
6 第 35 类 第 17544695 号 2016.11.14-2026.11.13 发行人
7 第9类 第 17539720 号 2016.11.28-2026.11.27 发行人
8 第9类 第 17544387 号 2016.11.28-2026.11.27 发行人
9 第 12 类 第 17544425 号 2017.10.28-2027.10.27 发行人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属于汽车内部的构件,产品销
售给整车厂商,并非直接面对个人消费者。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贴有越博
的标识,但商标的识别作用相对较小,公司对商标的依赖性不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商标使用而产生诉讼或纠纷的情形。
2、专利
(1)公司专利的形成过程
①公司具有优良的技术研发条件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主要包括李占江、高超、李麟和李响,其中李占江获得工
学博士学位,李麟目前博士在读,高超和李响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机械传动方面
的研究,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
源汽车动力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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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践基地,具备自主技术研发能力与创新能力。
公司重视科技研发投入,2014 年至 2016 年累计科技研发投入总额为 5,933.23
万元,且近三年的科技研发投入逐年增加,为公司科技研发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
保障。
②公司产品及技术的形成发展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相符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在 2011 年至 2013 年分别为 0.82 万台、1.28 万台和 1.75
万台,产量小并且以混合动力汽车为主,2013 年开始纯电动汽车开始成为国家
推广应用的主要方向。在此之前纯电动汽车驱动系统以单电机直驱方式为主,车
辆动力型及经济性不足。
在此背景下公司创造性的推出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概念,将机械与电子电控和
软件算法集成与一体。开发出电机和自动变速器集成的产品,用以替代原有单一
电机直驱方式,提高了纯电动汽车的动力性和经济性。从 2014 年底开始,公司
将此技术拓展应用到各种车型上,并取得客户的认可。目前国内外多家企业开始
对此项技术进行研发,因公司研发较早,所以市场占有一定先机。
③发行人将相关技术转为专利的机制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最研究成果以及生产过程中先进技术
进行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研究,通过与相关技术研发团队的不断研讨,对于其中可
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交由以总经理、主管研发的副总经
理和相关技术部门的研发总监所组成的专利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评审通过
后即申请发明专利。
对于无法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公司专利申请小组即对其进行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的可行性分析,对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最终仍需报送专利评审
委员会进行最终的评定,审核通过后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公司目前的专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项专利及其形成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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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授权号/申请号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专利权人
号 型
基于 FPGA 的交流同步电机 发明专
1 ZL200910035095.X 2009.09.15 受让 发行人
控制器及其控制方法 利9项
一种单轴并联混合动力客车
2 ZL201310673978.X 2013.12.1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能量分配方法
一种混合动力汽车的 AMT
3 ZL201410065435.4 2014.02.26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档位控制方法
一种车用双轴并联电驱动系
4 ZL201510920670.X 2015.12.1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统的换档控制方法
5 车辆整车控制器 ZL201510901363.7 2015.12.08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车用双轴横置纯电驱动
6 ZL201710068701.2 2017.02.08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力系统进行变速的方法
一种双电机双轴输入变速箱
7 的驱动系统及其换档控制方 ZL201610350380.0 2016.5.2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8 一种选换挡机构下线检测台 ZL201510431511.3 2015.07.2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
9 ZL201610128852.8 2016.03.0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测试设备及测试方法
一种适用于 AMT 的离合器
10 ZL201220199319.8 2012.05.0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控制器补偿机构
11 一种 AMT 选换档执行机构 ZL201220199521.0 2012.05.0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12 一种 AMT 选换档操纵机构 ZL201320247532.6 2013.05.08 自主研发 发行人
AMT 离合器操纵机构补偿 ZL201320245848.1 2013.05.08 受让 发行人
13
装置
14 气助力离合器操纵机构 ZL201320245336.5 2013.05.08 自主研发 发行人
15 一种双动力离合器执行器 ZL201320247063.8 2013.05.08 受让 发行人
16 一种自动变速箱跑合试验台 ZL201520533180.X 2015.07.2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实用新
一种按键型换挡面板疲劳耐 型专利
17 ZL201620067712.X 2016.01.2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久试验台 55 项
一种应用于纯电动整车控制 越博电驱
18 ZL201620067117.6 2016.01.24 自主研发
器高温老化试验装置 动
一种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且具
19 ZL201620075458.8 2016.01.25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有多重保护的高压配电盒
一种用于检测纯电动整车控 越博新能
20 ZL201620073961.X 2016.01.25 自主研发
制器的便携式负载箱 源
一种基于车载 CAN 总线网
21 ZL201620130853.1 2016.02.20 自主研发 发行人
络的高压配电盒
一种高压配电柜下线检测装
22 ZL201620131416.1 2016.02.2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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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授权号/申请号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专利权人
号 型
一种整车控制器下线检测装 越博电驱
23 ZL201620130854.6 2016.02.21 自主研发
置 动
一种基于车载 CAN 网络的
24 ZL201620157684.0 2016.03.0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车辆故障检测系统
一种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
25 ZL201620172567.1 2016.03.0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测试设备
26 一种电动汽车控制系统 ZL201620667608.4 2016.06.29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含有扭转减振器的纯电
27 ZL201620887969.X 2016.08.15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动动力系统
一种基于前驱轮毂电机的整 自主研发 发行人
28 ZL201620929861.2 2016.08.23
车控制系统
一种车用双轴并联电驱动系
29 ZL201521031108.3 2015.12.1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电动车用整车控制器硬
30 ZL201621240275.3 2016.11.2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件在环测试系统
31 一种车辆的防夹乘客装置 ZL201621362251.5 2016.12.12 自主研发 发行人
32 一种可调频赫姆霍兹共鸣器 ZL201621362013.4 2016.12.13 自主研发 发行人
33 一种基于纯电动汽车 CAN
ZL201621422690.0 2016.12.13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总线控制双电机总成的系统
一种电动汽车二挡自动变速
34 ZL201621422605.0 2016.12.23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器传动系统
一种自动变速器的无选挡的 ZL201720030181.1 2017.01.1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35
换挡执行机构
一种纯电动汽车远程数据采
36 ZL201720057162.8 2017.01.1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集装置
37 一种纯电动汽车电机测试台 ZL201720058252.9 2017.01.1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增加车辆续驶里程的车
38 ZL201720058603.6 2017.01.1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载风力发电系统
一种纯电动汽车换档盒耐久
39 ZL201720091221.3 2017.01.22 自主研发 发行人
试验台
一种车用共轴式纯电驱动力
40 ZL201720101430.1 2017.01.25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总成
一种用于消声室的对拖试
41 ZL201720123228.9 2017.02.10 自主研发 发行人
验测试台
一种双电机变速器的传动系
42 ZL201720131495.0 2017.02.1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统及其布置结构
43 一种双输入轴变速箱系统 ZL201720144415.5 2017.02.1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用于 AMT/EMT 变速器
44 ZL201720185340.5 2017.02.28 自主研发 发行人
的辅助驻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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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授权号/申请号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专利权人
号 型
一种车用双轴横置纯电驱动
45 ZL201720115693.8 2017.02.08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力系统
一种电机与电机控制器集成
46 ZL201720215519.0 2017.03.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的系统
一种电动车两档变速驱动桥
47 ZL201720244887.8 2017.03.1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整体驱动系统
48 一种选挡丝杠耐久试验装置 ZL201720273129.9 2017.03.20 自主研发 发行人
49 一种电机冷却系统 ZL201720281684.6 2017.03.22 自主研发 发行人
50 一种汽车保险杠 ZL201720281794.2 2017.03.22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可拆卸式方向盘转角传
51 ZL201720222429.4 2017.03.08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感器
52 一种改进的电机机壳内套 ZL201720275963.1 2017.03.2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测试滚珠丝杠副静态输
53 ZL201720391512.4 2017.04.1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入扭矩与输出力关系的装置
一种并联双输入轴变速器系
54 ZL201720446698.9 2017.04.26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纯电动车用一体化动力
55 ZL201720391084.5 2017.04.1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总成
一种 PLC 控制变速箱的选档
56 ZL201720391495.4 2017.4.1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和换档机构的耐久试验台
一种机械控制带轮轴加紧力
57 ZL201720391154.7 2017.4.1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的 CVT 变速箱
一种钢球式同步器装配工艺
58 ZL201720555260.4 2017.5.18 自主研发 发行人
装置
一种城市道路车辆安全智能
59 ZL201720671926.2 2017.6.9 自主研发 发行人
监控系统
越博电驱
60 一种电机定子提拉装置 ZL201720674596.2 2017.6.12 自主研发

61 电动车两档变速驱动桥 ZL201720756632.X 2017.6.2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一种按钮式电机台架调整装 越博电驱
62 ZL201720781726.2 2017.6.30 自主研发
置 动
一种用于新能源汽车变速箱
63 ZL201720819986.4 2017.7.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效率测试的测试台
一种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 越博电驱
64 ZL201720819988.3 2017.7.7 自主研发
检测试验台 动
65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ZL201630104990.3 2016.04.0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外观专
66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ZL201630104989.0 2016.04.01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利 16 项
67 整车控制器 ZL201630162980.5 2016.05.05 自主研发 发行人
1-1-16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授权号/申请号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专利权人
号 型
68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ZL201630179676.1 2016.05.13 自主研发 发行人
69 整车控制器电路板 ZL201630179874.8 2016.05.14 自主研发 发行人
70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ZL201630343353.1 2016.07.25 自主研发 发行人
71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ZL201630347072.3 2016.07.27 自主研发 发行人
72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ZL201630389598.8 2016.08.15 自主研发 发行人
73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ZL201630340416.8 2016.07.23 自主研发 发行人
74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ZL201630344051.6 2016.07.26 自主研发 发行人
75 双电机变速器 ZL201730064991.4 2017.3.9 自主研发 发行人
76 变速器总成 ZL201730065170.2 2017.3.9 自主研发 发行人
77 选换挡执行机构 ZL201730065521.X 2017.3.9 自主研发 发行人
车用双轴横置纯电驱动力系
78 ZL201730065805.9 2017.3.9 自主研发 发行人

79 滚珠丝杠副测试工装 ZL201730066650.0 2017.3.9 自主研发 发行人
80 变速箱 ZL201730066890.0 2017.3.9 自主研发 发行人
公司的专利权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重庆越博拥有一项非专利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 非专利技术名称 技术内容 来源
ZF S6-1550 变速器生产工艺包括了整套变速器
重庆越博从采
ZF S6-1550 变速 总成及零部件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零部件的
1 埃孚股份有限
器生产工艺 加工及零部件装配工艺,装配工作指导书,维修
公司购买
手册和备件清单等内容
(3)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依赖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四名,分别为李占江、高超、李响、李麟。核查技术
人员履历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 工作履历
李占江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
安徽奥马特汽车变速系统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12
高超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越博有限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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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南
李响 京宏程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入职公
司,现任公司产品总监
1988 年 5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
李麟
年入职公司,现任公司技术副总监
公司现有的专利、技术,均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依托公司资源而
进行团队开发形成。上述技术人员参与专利研发工作,亦是其工作内容的组成部
份,所有研发成果均归发行人所有,无任何争议,不存在公司对于核心人员的依
赖。
(4)公司受让取得的专利情况
公司受让取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出让人 作价
基于 FPGA 的交流同步电机控制 南京航空航
1 ZL200910035095.X 10 万元
器及其控制方法 天大学
2 AMT 离合器操纵机构补偿装置 ZL201320245848.1 李 响 无偿转让
3 一种双动力离合器执行器 ZL201320247063.8 高 超 无偿转让
公司购买“基于 FPGA 的交流同步电机控制器及其控制方法”专利主要出于
未来自主开发或生产电机控制器而进行的技术储备。根据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
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此专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友好协商,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署《技术转让(技术)合同》,作价
10 万元,购买该项专利。2015 年 3 月 31 日该项专利权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上述第 2、3 项实用新型的发明人均为李响、孟涛、高超和李占江,首次登
记的权利人分别为李响和高超。2013 年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时,由于
办事人员填写的错误,误将申请的权利人填写为个人。2013 年 10 月 30 日首次
授权完成后,发行人即通过补正程序(即无偿转让程序),将上述两项实用新型
的权利人变更为越博有限。上述两项专利变更已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2013
年 12 月 19 日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
“AMT 离合器操纵机构补偿装置”专利主要是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
系统中的一种操纵机构,当时公司定位于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混合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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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亦是公司的一个发展方向,后因公司以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
系统的生产销售为主,因此此项专利目前并未对公司业务及产品产生重要贡献和
作用。“一种双动力离合器执行器”专利也是运用于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目前对公司的业务及产品未产生重要贡献和作用。
3、软件著作权
序 著作 首次发
登记证书编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号 权人 表日
软著登字第 整车性能仿真计算
1 发行人 2017SR365555 2015.11.30 未发表
1950839 号 软件 V1.0
软著登字 越博 VCU 数据分析
2 发行人 2017SR258639 2016.09.01 未发表
1843923 号 平台软件 V1.0
4、土地使用权
地类/ 2017 年 6 月末 摊销年 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地址 面积(㎡) 原值/万元 终止日期
用途 账面价值/万元 限 权类

南京市浦口
宁浦国用(2016)
区经济开发 64,219.37 工业 2,299.86 2,246.19 50 年 2066-5-17 出让
第 28245 号
区桥林片
渝 2017 渝北区不动
产 权 第 000583911 渝 北 区 双 凤
号;渝 2017 渝北区 桥 街 道 勤 业 74,518.20 工业 3,784.72 3,771.89 50 年 2054-4-28 出让
不 动 产 权 第 路 100 号
000583892 号
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签订了抵押合
同,将上表中的宁浦国用(2016)第 28245 号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江支行,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5、公司由前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
件及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更名手续办理情况
(1)专利的更名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共计 80 项,上述专利目前均已完成了更
名工作,并已取得了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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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的更名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共 9 件,其中 8 件商标系越博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申请,涉及名称变更,截至目前,公司已就上述涉及更名的商
标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更名申请,目前已经完成更名。
(3)资质证明文件的更名情况
201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取得北京中联天润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4Q12409R0S),证明公司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
统的研发、生产方面符合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适用条款的要求。证
书记载的公司名称为“南京越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11 日。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取得 NSF International Strategic Registrations 颁发的《认
证证书》(证书编号:CNTS018480),证明公司在纯电动动力系统的设计和生产
方面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TS16949:2009 标准。因后一标准更加符合公
司的行业特征,且更为客户认可,故在公司名称变更后,仅就后一个认证进行了
名称变更,并不再就《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4Q12409R0S)进
行更名工作。该等资质认证不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的业务资质标准。
(三)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
七、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公司主要核心技术
依托于核心团队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尤其是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
统领域多年的积淀,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飞速发展的时代,公司精准把握了行业技
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所带来的先机,针对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进行创新,成功
研发了多项核心技术。目前,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 技术 技术在产
核心技术名称 创新类型 主要专利技术/奖项
号 来源 品中运用
1 驱动电机系统与 自 主 原始创新 公 司 全 部 ① ZL201630104990.3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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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技术 技术在产
核心技术名称 创新类型 主要专利技术/奖项
号 来源 品中运用
自动变速器系统 研发 产品 ② ZL201630104989.0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集成一体化技术 ③ ZL201630179676.1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④ ZL201620887969.X 纯电动车动力总成
⑤ ZL201720101430.1 一种车用共轴式纯
电驱动力总成
⑥ ZL201720131495.0 一种双电机变速器
的传动系统及其布置结构
⑦ ZL201720115693.8 一种车用双轴横置
纯电驱动力系统
⑧ ZL201720391084.5 一种纯电动车用一
体化动力总成
⑨ ZL200910035095.X 基于 FPGA 的交流
同步电机控制器及其控制方法等多项
发明专利
① ZL201510901363.7 车辆整车控制器
② ZL201630162980.5 整车控制器
③ ZL201620157684.0 一种基于车载 CAN
网络的车辆故障检测系统
④ ZL201620929861.2 一种基于前驱轮毂
电机的整车控制系统
⑤ ZL201630179874.8 整车控制器电路板
⑥ ZL201621240275.3 一种电动车用整车
控制器硬件在环测试系统
纯电动汽车整车 自 主 公司全部 ⑦ ZL201621422690.0 一种基于纯电动汽
2 原始创新
控制技术 研发 产品 车 CAN 总线控制双电机总成的系统
⑧ ZL201720057162.8 一种纯电动汽车远
程数据采集装置
⑨ ZL201720215519.0 一种电机与电机控
制器集成的系统
⑩ ZL201720244887.8 一种电动车两档变
速驱动桥整体驱动系统
ZL201620075458.8 一种应用于新能源
汽车且具有多重保护的高压配电盒等
多项实用新型专利
① ZL201410065435.4 一种混合动力汽车
的 AMT 挡位控制方法
② ZL201510920670.X 一种车用双轴并联
自动变速器及控 自 主 公司全部 电 驱 动 系 统 的 换 档 控 制 方 法
3 原始创新
制技术 研发 产品 ③ ZL201220199319.8 种适用于 AMT 的离
合器控制器补偿机构等 7 项实用新型专

④ ZL201610350380.0 一种双电机双轴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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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技术 技术在产
核心技术名称 创新类型 主要专利技术/奖项
号 来源 品中运用
入变速箱的驱动系统及其换档控制方

⑤ ZL201720030181.1 一种自动变速器的
无选挡的换挡执行机构
⑥ ZL 201720144415.5 一种双输入轴变速
箱系统
⑦ ZL 201720185340.5 一种用于
AMT/EMT 变速器的辅助驻车机构
① ZL201620667608.4 一种电动汽车控制系

纯电动汽车能量
自主 公 司 全 部 ② ZL201620929861.2 一种基于前驱轮毂
4 管理与能量回收 原始创新
研发 产品 电机的整车控制系统
控制技术
③ ZL201310673978.X 一种单轴并联混合
动力客车能量分配方法
① ZL201720058252.9 一种纯电动汽车电
纯电动汽车动力 机测试台
总成系统及核心 自 主 公司全部② ZL201620130854.6 一种整车控制器下
5 原始创新
部件下线检测技 研发 产品 线检测装置
术 ③ ZL201520533180.X 一种自动变速箱跑
合试验台
1、驱动电机系统与自动变速器系统集成一体化技术
驱动电机壳体与变速器壳体通过定位止口相连接,变速器的输入轴既支撑于
自身壳体内的轴承孔中,同时依靠电机轴内的定位孔作为辅助支撑,并通过自身
外花键与电机轴的内花键相配合,既保证高速旋转的精度要求,也实现电机功率
高效的经由电机轴传递至变速器,并将整车控制系统与之协同。
通过整车控制系统的控制算法,在保证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和舒适性的前提
下,计算变速器最佳换挡时机,在换挡过程中需要电机与自动变速器较好的配合。
整车控制系统确认换挡时机,通过主动调节电机转速使达到转速同步的目的,确
认转速同步后完成自动变速器换挡动作,换挡结束后合理控制电机输出扭矩,全
过程省去离合器并将永磁同步电机与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器集成,节省换挡时
间,减少动力中断,降低能量损耗,提升了系统效率。
2、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技术
公司的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策略基于汽车开放系统软件架构下进行开发,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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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模型设计,以经典车辆控制理论为基础,嵌入模糊控制、自适应控制以及预测
控制等多项先进的控制算法,通过仿真软件在环和 dSPACE 硬件在环测试系统,
建立车辆动力学仿真模型。通过模拟车辆真实行驶状况,可以实现由整车控制器
根据驾驶员意图、车辆状态、道路环境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和选换最
佳挡位。同时合理分配电机驱动和制动回馈扭矩,通过对自动变速执行机构和电
机转速的主动同步控制实现自动无离合器换挡,使驱动电机系统始终保持在较为
高效的运行区间。另外,公司整车控制策略还集成了故障诊断和安全保护算法,
在车辆或核心部件遇到故障的情况下,算法根据故障等级、类别迅速给出降功率、
跛行回家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车辆和驾乘人员的安全。
3、自动变速器及控制技术
本技术是基于整车控制算法,集成机械式自动变速器控制算法模块,通过车
辆仿真模型开发出适用于不同新能源车型优良动力性和经济性选换挡控制规律
的一项核心技术。公司将预先开发完毕的自动变速程序烧录至整车控制器中,由
整车控制器采集车辆行驶信号,并对驾驶员操作意图、车辆运行状况以及行驶环
境进行综合判断。根据车辆不同的行驶工况,对换挡规律进行自适应的修正,计
算分析当前车辆的最佳运行挡位,判定合适的换挡时机,向变速器控制模块下达
指令,实现智能化自动变速操作。另外,公司的自动变速控制算法是基于对执行
机构与驱动电机主动同步控制,高效的控制策略,使换挡执行机构的控制更加精
确。
4、纯电动汽车能量管理与能量回收控制技术
公司纯电动汽车能量管理与能量回收技术是基于整车控制策略下,设计的等
效能耗最小化控制策略算法。该算法以永磁同步电机高效区最优经济扭矩曲线为
基点,根据纯电动汽车的车速-时间历史曲线信息模拟不同的道路工况,并针对
每一种道路工况定制化匹配一套优化控制参数,对纯电动汽车各工况下整个动力
系统的效率损失、名义能耗进行优化,以获得系统瞬时最优工作点。然后对各个
状态变量进行动态再分配,重新进行传动比的选择,控制扭矩使永磁同步电机始
终工作在最优经济曲线效率区间。同时,在电动车辆制动或减速时,策略通过精
确采集车辆制动参数,合理地分配制动力矩,从而实现高效的能量回收。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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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技术可以使纯电动汽车在不同行驶状况下,通过采取相应能量管理及能量回收
策略,合理分配电机输出扭矩,从而减少能量损耗,提升整车续航里程。
5、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核心部件下线检测技术
公司根据自身产品的特性,定制化开发和设计了多项检测程序及设备。对于
整车控制器,公司专项开发了整车控制器下线检测系统,对整车控制器的各个模
拟、数字及负载驱动信号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检测。对于出现故障品,系统会自动
弹出窗口提示故障原因。高效、灵活且兼容性强的整车控制器下线检测系统有效
保障了整车控制器的下线品质。对于自动变速器,公司依据其核心工作原理定制
化开发了自动变速器跑合测试试验台,通过自主编写的变速器测试算法,根据不
同变速器的型号实现定制化跑合测试,对变速器进行充分磨合,并对异常品进行
排查。对于动力总成,公司采用测功机对动力总成系统进行效率测试,同时结合
转矩与转速传感器,在测功机不同负载下对动力总成的转速及转矩响应速度进行
检测。公司的下线检测技术为保障公司产品品质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二)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公司的主要产品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均是
基于公司核心技术研发而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86,734.09 63,987.90 33,690.81
营业收入 90,006.89 65,351.77 35,227.48
占比 96.36% 97.91% 95.64%
(三)技术储备情况
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公司研发项目主要围绕三方面开
展:第一,对公司现有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并丰富产品类型;第二,开发新的新
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技术方案;第三,建立新能源动力总成产品数据监测中心,以
及配套手机 APP 应用程序,赋予产品智能化及实时监控功能。目前,公司拥有
的技术储备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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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完成的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完成的部分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研究内容
研究采用可视化图形语言编写信号采集以及处理程
序,采用 C 语言设计中间控制器软件,通过程序实现向
传感器输入模拟量信号、开关量信号以及频率量信号等技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下
1 术参数模拟整车运行时的状态,通过分析动力总成产品的
线检测技术的研发
各项输出参数,验证其指标是否可达下线标准,对出现故
障的产品进行排查,使得动力总成产品在正式安装至整车
前各项技术指标得到充分验证。
通过采用仿真软件搭建出运用于不同车型、不同平台
的动力学模型,在现有的总成匹配技术上引入了仿真与验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匹 证算法,通过模型快速得出仿真结果,通过计算机完成计
2
配技术研究 算过程,验证参数是否匹配,同时对多组参数得出的结果
进行比较,比较不同系统匹配的优劣,以使动力总成系统
匹配程度达到较优。
采用驱动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技术,引用自主创新的
动力总成匹配、基于 dSPACE 的动力总成硬件在环测试、
台架下线测试以及现有整车控制策略优化与新的控制策
略开发等先进技术,在动力匹配、在环测试、控制优化、
纯电动物流车动力总成
3 故障诊断、降低能耗、生产制造工艺、调试技术及适合电
系统的研发
动车的电辅件方面展开综合研发,产品注重轻量化、新材
料、控制测试、控制优化的应用,通过性能优化、延长寿
命、降低噪音、安全防护等试验及整车路试远程监控手段
提升产品品质,使整车经济性与舒适性达到最优。
在电动汽车产品开发研制过程中,为使整车经济性能
指标达到最优,在满足动力性指标的前提下,对变速器档
位和速比进行优化计算,以使电机经常工作在高效率区,
降低能耗,延长电机使用寿命。通常情况下,档位的增加
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系
4 可以提高电动汽车的工况适应性和电机的实际使用效率,
统的研发
从而达到降低能耗,提高电动汽车的整体经济性的目的。
通过电动汽车动力性和经济性仿真结果的对比,电机自动
变速器一体化系统比直驱系统能耗更低,动力性、经济性
更好。
1、研究设计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一体化的纯电动动
力总成,使之替代传统重型卡车所采用的柴油机系统,直
纯电动重型卡车动力总 接解决柴油车排放的高污染问题;
5
成系统的研发 2、通过使用电机集成多级变速器方案,解决电机直
驱方案下重型卡车爬坡性能弱的技术瓶颈,使总成能够满
足整车运行的全工况需求。
6 远程监控平台 研究开发远程监控平台,通过 CAN 协议以及 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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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研究内容
协议对整车数据进行采集,并通过互联网定期将数据上传
至云端,技术人员通过云端数据远程对车辆参数进行标
定。车辆发生故障时,技术人员可即时对近期上传数据进
行分析,对故障进行实时诊断,并给出解决方案。
1、使用高精度、高频率的卫星定位及收发系统,准
确采集车辆的位置信息,实时对车辆的位置进行定位,计
算实时车速、横纵向加速度、行驶距离等数据。
2、通过安装高精度、高稳定性的传感器对整车的数
据进行实时监测,采集整车能耗、温度、转向角速度、转
向角加速度、踏板位移等信息, 并且能够通过 CAN 网
7 整车性能测试分析系统
络实时采集整车转矩、转速等数据。
3、使用整车性能自动分析系统,自动对整车的动力
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画出整车的功率和效率分布情况,
并且能够得到实时的动力性数据,为整车的动力性和经济
学标定提供依据,能够对整车各项性能进行分析,比如车
速分布、扭矩分布等,便于总成的选型和分析计算。
开发一款纯电动汽车电机,在达到客户需求性能的同
纯电动汽车电机开发项
8 时,验证该电机生产工艺的状态,并对产线、产能进行合

理的验证及评估。
2、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 所处阶段 研究内容
1、研究通过采用双驱动电机与双输入轴机械式自
动变速器进行连接,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大幅
车用双轴并联 提升车辆的加速性能和爬坡能力;
1 研究阶段
电驱动系统 2、通过双电机的协同运行解决机械式自动变速器
选换挡过程中产生的动力中断,并具有动态制动能量回
馈的性能。
研究设计集成电机、多级变速器及驱动桥于一体的
纯电动乘用车
新能源乘用车动力总成产品,通过集成化、一体化的结
2 动力总成的开 研究阶段
构设计大幅提升传动效率、减小占用空间和整体质量,

使产品实现高性能、低成本和轻量化。
研究开发发动机串联前置双电机混联动力总成系
统,采用特殊设计的变速器系统,使双电机动力功率流
混合动力功率
在变速器内部完成耦合,每个电机的功率流匹配变速器
3 分流式动力系 研究阶段
的两个挡位,每个电机均可实现单独工作或耦合工作,
统的开发
且相互之间互不影响,使车辆在各种工况下能够大幅降
低燃油能耗。
4 纯电动物流电 研究阶段 1、通过电机与变速箱及驱动桥的集成,使总成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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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所处阶段 研究内容
驱桥总成研发 量化,从而大大提高了驱动系统的效率以及功率密度,
降低了总成的成本
2、通过电机电机控制器的集成,主要基于 IGBT
器件、电容、高效散热技术(如双面冷却)的高功率密
度电力电子集成与电机内部的技术,以实现车载电力电
子系统的功率密度倍增,一方面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
大大提高了总成的 EMC 能力。
1.利用安装于车上的雷达、摄像头,搜集集车内
外的环境数据,通过深度学习算法进行车辆、行人以及
可行驶区域高度辨识,实现整车自适应巡航控制、车道
偏移预警及紧急制动等多项高级驾驶辅助功能,降低驾
ADAS 智能驾
5 研究阶段 驶疲劳,提高行驶安全。

2.基于半自动驾驶的纯电动汽车动力学控制策略,
获取整车行驶路径和环境大数据,感知道路交通路况、
坡道等,进行经济性巡航车速规划,极大提高整车舒适
性和能量利用率。
研究一种基于小型电机加机械传递机构的阻力器
替代传统真空阻力器的制动系统,当紧急情况预警系统
电动机械助力
6 研究阶段 发现前方有危险的时候,可以在 120 毫秒的时间内自动

把制动力增加到最大值实现紧急停车。在自适应巡航控
制系统中,帮助实现自动刹车。
研究一种驱动电机、自动变速器、电机控制器集成
集成一体化动
7 研究阶段 与一体的动力总成,机械部分高度集成,尺寸更小、重
力总成
量更轻、效率更高。
研究采用模块化、平台化设计理念的 MCU 硬件电
路,功率驱动部分采用多重诊断保护功能电路设计,功
率回路部分采用汽车级 IGBT 模块并联技术、定制母线
纯电动车电机 小批量生 电容和集成母排设计;结构部分采用高防护等级、集成
8
控制器 产 一体化液冷设计。
应用层软件按照功能设计一般可分为四个模块:状
态控制、矢量算法、需求转矩计算和诊断模块。其中,
矢量算法模块分为 MTPA 控制和弱磁控制。
(四)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研发人员的薪酬支出、研究开发
设备购置、折旧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研发费用 4,011.30 2,814.85 2,6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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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90,006.89 65,351.77 35,227.48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4.46% 4.31% 7.61%
(五)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一贯将研发与技术创新工作置于公司发展的核心位置,努力打造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经过核心团队多年的积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生产企业中
具有较强的技术与研发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完善创新机制,
持续保持创新能力。
1、技术创新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的标准进行研究开发。公司非常重视与
下游客户的交流及对市场需求的研究分析,根据用户的切身需求进行开发、设计
新产品;其次,公司通过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行业内先进技术进行研讨,研究创
新技术运用领域,对比公司技术与其存在的差异及差距,研讨后归纳总结确定研
究方向;另外,公司通过悉心听取生产、质量管控人员及客户等对研发产品质量
的反馈意见,以质量为中心,力争每项研究都落到实处,每一项开发都有生产的
实际意义。
2、研发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谨、开放高效的研发体系,拥有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公司具体研发组织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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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研发职能机构介绍如下表:
研发职能机构 职能介绍
负责电机开发、改型方案的提出和实施,对电机总体方案进行设计及
电驱动技术研究所 研究。参与样机标定、试验、优化和定型等相关测试等。参与产品开
发过程中的技术交流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车型的需求设计机械变速器、执行机构等零件。制定机械
机械传动研究所 变速器测试计划与方案。对机械变速器进行测试,对测试结果进行分
析优化验证。参与产品开发过程的技术交流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搭建控制模型,并对控制模型进行分析,计算系统参数性能并对系统
仿真与控制研究所 进行优化。负责整车标定以及整车程序测试、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平
台搭建。建立标定流程,对标定和试验进行记录、分析。
负责设计和匹配整车控制器硬件功能的实现。电机控制器和换挡控制
电子电控研究所 器开发及技术对接。负责公司产品电路设计、开发、样品制作,以满
足产品性质的要求等。
根据客户车型,选配合理的动力系统,并完成技术方面的对接。完成
工程应用所
不同产品平台的文件整理、归纳存储。解决工程化过程产品技术难题。
负责批量总成产品的后期优化升级,新型动力总成的设计、开发、试
动力总成研究所
制、样车试验。
负责按照功能安全开发流程进行安全目标制定;负责功能安全策略开
系统安全研究所
发以及功能安全的测试验证以实现功能安全目标。
研发项目管理部 研发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完善;团队建设;人员建设等;
公司的各研发职能机构间可通过横向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及相互协
作,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研发流程
公司对每项研究项目的立项均严格进行市场需求及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论
证,只有经以总经理为牵头人的技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后才予以立项。立项后,研
发人员设计出具体的方案及软件设计,并经技术评审可行后,才开启试验、验证。
最后达到立项目标要求后,还需对产品进行严格的鉴定、验证,以确保质量,同
时对每项研究设计进行技术总结。公司具体研发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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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 可行性研究 技术储备 立项报告书 技术评审
YES
方案设计 客户认可
成立项目小组
NO
YES
产品认证 质量评审 生产样机 系统开发 工艺设计
NO
确认设计并进
批量生产 项目复查
行技术总结
4、产学研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合作研发项目(即产学研合作项目)如下:
合作机构 合作内容 成果分配
双方均享有因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
电动车变速器能效优化 而申请专利的权利;
吉林大学
及平顺性控制策略开发 未经公司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相关
知识产权
电动汽车永磁同步牵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项目研发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双方共享
电机研发
电动汽车动力传动系统
河北工业大学 技术秘密使用权及转让权归属双方
性能相关技术研究
双方确定,开发的主控制器硬件和软件的知
天津大学 整车控制器 XCU
识产权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P1+P2 混合动力总成的 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公司享有使用
北京理工大学
控制方案的研究开发 权,利益归属公司。
通过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可使研发机构及公司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
共享,从而形成强大的集研究、开发、生产于一体的研发系统,研发成果迅速转
换成产品,并规模化生产。
5、技术研发团队
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员是公司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保障,公司始终坚持从战略高度开展技术人员的培养和造就工作,把培养中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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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带头人作为统领企业创新人才工作的重心,把增强技术带头人综合素质和科
技创新能力作为核心战略之一。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李占江先生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相关内容。
(2)高超先生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相关内容。
(3)李响先生
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南京
宏程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入职公司,现任
公司产品总监。
(4)李麟先生
1988 年 5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
入职公司,现任公司技术副总监。
6、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发生变动。
7、技术研发的激励机制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技术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公司制定了《研发部绩效考核办
法》,通过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方式指导研发人员有计划的改进
工作,并最终以年终考核作年度表现考核的重要指引,有效激励研发人员多出成
果。另外,公司还通过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的方式有效调动了研发人员的积极
性与稳定性。
8、保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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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的研究工作中会产生较多的研究成果,其中一部分公司通过申请专
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其他则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存在,因此保密工作对于公司保
持技术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公司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如在员工签
署劳动合同的时,还签订了相关的保密协议;为确保核心软件的保密性,每台动
力总成中烧录的整车控制程序均有加密措施,其他人员从外部仅能读取以二进制
显示的机器码,而核心代码由技术核心成员共同保管;另外,公司对所有内部文
档、软件以及技术资料均进行了电子加密措施,非相关人员无法读取材料。
(六)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方面的荣誉
序 发证/发文
授予对象 荣誉名称 证书/文件编号 发证/发文机关
号 日期
江苏省新技术新产
发行人纯电动客 江苏省重点推广应 苏新联办发
1 2014 年 2 月 品推广应用工作联
车动力总成 用新技术新产品 [2014]3 号
席会议办公室
发行人混合动力
2 高新技术产品 140105G0545N 2014 年 12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客车动力系统
发行人纯电动客
3 高新技术产品 150105G0032N 2015 年 6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车动力系统
南京市工业设计中 宁经信运行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
4 发行人 2015 年 7 月
心 [2015]193 号 化委员会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
5 发行人 动力总成工程技术 宁科[2015]239 号 2015 年 12 月
员会
研究中心
发行人纯电动商
6 高新技术产品 150105G0456N 2015 年 12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用车动力总成
发行人纯电动厢
7 式物流车动力总 高新技术产品 160105G0030N 2016 年 7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 苏经信科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8 发行人 2016 年 11 月
术中心 [2016]764 号 化委员会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
苏科条发
9 发行人 动力总成工程技术 2016 年 11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333 号
研究中心
发行人基于一种
车用双轴并联电
10 驱动系统的纯电 高新技术产品 160105G0617N 2016 年 12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动商用车动力总

11 发行人 江苏省博士后创新 - 2016 年 12 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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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证/发文
授予对象 荣誉名称 证书/文件编号 发证/发文机关
号 日期
实践基地 社会保障厅
中国新能源汽车技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
12 发行人 - 2016 年 12 月
术创新奖 迪研究院
江苏省百强创新型 苏科高函
13 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企业 [2016]104 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
14 发行人 - 2017 年 11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步奖二等奖
2017 年度江苏省科 苏 中 小 科 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15 发行人 2017 年 7 月
技小巨人企业 (2017)185 号 化委员会
苏 经 信 科 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16 发行人 江苏省“质量标杆” 2017 年 10 月
(2017)705 号 化委员会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
宁发改高技字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
17 发行人 动力总成工程实验 2017 年 9 月
(2017)525 号 委员会

江苏省苏南国家自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 苏南自创区建促
18 发行人 2017 年 11 月 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瞪羚企业 发【2017】18 号
促进服务中心
发 行 人 纯 电 动 汽 2017 年度省级工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19 车 动 力 系 统 智 能 和信息产业转型升 - 2017 年 9 月
化委员会
制造 级专项资金项目
第十四批“六大人
才高峰”高层次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
20 发行人 TD-XNYQC-002 2017 年 9 月
才选拔培养创新人 社会保障厅
才团队项目
江苏省科技厅、财
21 发行人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732001287 2017 年 11 月 政厅、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发行人基于能量
管 理 与 智 能 控 制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
22 - 2017 年 12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的纯电动商用车 品
整车控制器
发行人 55 吨纯电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
23 - 2017 年 12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动重卡动力总成 品
2017 年度江苏省服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
24 发行人 - 2018 年 1 月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化委员会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子公司、分公司,无境外资产、无境
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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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一)公司整体发展目标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事业,在市场中大力推广
自身品牌,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自身优势,打造越博动力“三横三纵”
产品平台发展战略,即建立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
以及机械式自动变速器三大事业部,以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混合动力汽车
动力总成系统和机械式自动变速器系统三大主力产品作为核心三横,以新能源客
车、新能源专用车以及新能源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作为核心三纵的产品体系。同
时,将智能化因子集成至产品中,依托移动互联网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大数
据平台,实现产品智能化以及远程监测。
越博动力“三横三纵”产品体系
产 品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机械式自动变速器
车 型 系统 总成系统
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客车机械式自动变速
客车
系统 动力总成系统 器
纯电动专用车动力总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 专用车机械式自动变
专用车
成系统 车动力总成系统 速器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总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 乘用车机械式自动变
乘用车
成系统 车动力总成系统 速器
(二)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目标
1、深度挖掘现有需求,打造核心三横产品布局
(1)持续开拓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市场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处于高速成长的阶段,受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政策支持及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的刺激,市场容量增长快速。公司在行业大发
展的背景下,凭借先进的技术方案,在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市场开拓方面已有
显著突破,获得东风特汽、长安客车、一汽、金旅客车、中通客车、南京金龙、
等多家国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的认可。未来,在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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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以现有产品体系为基础,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对已与公司建立战略合作
关系的客户进行需求深度挖掘,同时,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开发新客户,以不断推
出适用于不同需求的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解决方案满足各类型客户的需求,进一
步扩大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认可度。
(2)开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近年来,纯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力推广车型发展迅速,2015年我国
纯电动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总销量的比重高达74.75%。尽管纯电动汽车是未来
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之一,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具有一定的市场
需求,因此,未来三年,公司在产品布局方面,将依托在纯电动汽车领域的积累,
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形成以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为主,插电
式混合动力系统为辅的产品结构体系。
(3)打开自动变速器系统市场领域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手动变速器领域在研发、生产工艺以及技术水平方面
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但是随着人们对车辆操作便
捷性和驾驶舒适性要求的逐步提高,自动变速器将成为汽车变速领域的主流发展
趋势。我国在自动变速器领域起步较晚,技术水平相较国际先进水平尚存在差距,
自动变速器核心部件主要依赖进口,国产自动变速器配套比例仍然较低。目前,
我国商用车市场自动挡车市场份额占比较低。因此,国内自动变速器市场空间具
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公司目前采用的机械式自动变速器已经成功批量化运用于纯
电动商用车,并经过市场广泛验证,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丰富自动变速器产品
实践应用经验的提供商。未来三年,公司将凭借丰富的电动汽车自动变速器工程
化应用经验,将自动变速技术拓展至各类型车辆,打造自动变速器产品系列。
2、建设核心三纵产品中心
未来三年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大时代,是新能源汽车由政策驱动转向消
费驱动的关键时期。目前,公司精准把握前期行业的发展机遇,使自身的新能源
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在纯电动客车领域及纯电动物流车领域成功实现批量化应用,
并通过市场的广泛验证。未来三年,公司将依托此三大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扩
大自身产品应用领域,建设以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以及新能源乘用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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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系统为核心的越博动力三纵产品体系,通过抓住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
动力总成系统市场把握现有机遇,通过储备新能源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市场为未
来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的爆发奠定基础。
(1)在新能源客车领域,以现有型号为基础,进行纵向延伸,开发出适用
于不同新能源客车型号的动力总成系统,覆盖6-12米新能源客车动力总成系统产
品系列;
(2)在新能源专用车领域,以纯电动轻卡式物流车动力总成系统为基点,
逐步向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以及新能源特种车的动力总成系统等其他新能源车型
进行拓展,构建多型号、多品类、多系列的新能源专用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中心;
(3)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积极开发适用于新能源中、高档轿车、城市越
野等新能源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
3、建设数据监测中心实现产品智能化与远程监测
(1)嵌入智能化因子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是集机械、计算机、电子等多门学
科为一体的高技术产物。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各领域应用的日益深入,车网互联已
经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大重要趋势。移动互联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
对行业的推广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预见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嵌入智能因子的
产品将有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开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在整车控制策略方面,已经通过先进的
控制与估计算法实现了车辆控制的数字化,并通过加入故障诊断、容错控制、电
磁兼容等关键模块实现产品的自诊断功能,实现了单体产品的局部智能化,未来
公司将数据记录以及数据传输模块集成至产品中,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对动力总
成产品的各项运行参数进行记录,并利用无线传输技术将记录的数据精准的上传
至云平台,通过云平台将数据及时反馈公司,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分析产品运行状
态一方面可对潜在的故障进行排除,另一方面可对整车控制策略进行不断的优
化,提升动力总成产品性能。
(2)建设数据监测中心实现远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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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监测中心是公司产品走向智能化的关键枢纽,也是公司硬件监测、维护、
进行数据分析的重要平台,通过数据监测中心,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
在智能化的基础上,将运行参数过互联网实时发送至数据监测中心,从而实现对
产品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一旦发生故障,第一时间通过监测中心将故障情况及
车辆故障地点发送至最近的产品维修点,由公司维护人员进行直接在线指导或赶
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未来,公司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建设数据监测中心:一是大力开发智能化模块,
并将智能模块集成至不同型号的动力总成整车控制器中,相应开发硬件产品同数
据监测中心的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在平台的存储和分析运算;二是展开数据分析,
通过对产品运行参数的分析优化算法和产品性能;三是建立线上产品维护团队,
对发生故障的产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三)保障发展规划实现的措施
1、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力度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未来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将技术领先作
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公司未来将主要加大以下两方面的研发资金投入,
一是在现有产品的技术革新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改善产品性能、改进产品结构设
计、优化产品功能,针对下游市场的需求,定制研发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产品;
二是在开发新的产品型号、产品类型方面增加研发资金,建立多型号、多类型的
产品体系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
另外,随着公司产品智能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司对数据分析以及数据挖掘
型研发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为吸引适合公司发展的研发人才,公司将加强
研发中心建设,为人才招聘、人才培育创造条件,实现人尽其才,支持公司研发
工作的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提升公司现有产品性能、丰富产品品类、加快数据监测中心
建设,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产品保障。
2、积极鼓励创新,营造鼓励创新的公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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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托于精英团队在汽车动力系统多年的积淀,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飞速
发展的时代,公司精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所带来的先机,形成
了一定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目前已成功从创立初期的产品研发转型至制造新能
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公司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未来三年公司将积极营
造创新氛围,吸纳创新人才,鼓励技术创新,具体措施为:
(1)以创新思维为指导
公司以国际、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
紧密把握业内技术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以自主创新研发为主,合作研发及技术
引进为辅的研发思路,瞄准现有市场需求和潜在需求,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
础,形成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2)构建鼓励创新的内部运营、评价体系
在公司内部,构建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容忍研发失败风
险。通过目标、薪酬、授权、培训和职业发展等激励措施,鼓励研发人员创新。
(3)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
在目前的产学研项目基础上,以自有研发团队为主,与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所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前沿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推
动公司的技术提升。
3、寻求外部合作,快速形成有效的竞争力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行业是一个跨界的行业,其全流程包括产品机械部分的
研发、产品制造,电子部分的设计、集成、制造,软件的编写、数据模型的建立,
未来随着智能化的引入还将包含数据监测中心开发、产品和数据监测中心数据传
输技术开发、产品数据分析等,跨越多个技术学科,实施难度较大。
为确保在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的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公
司将多方面寻求外部合作:
(1)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应用已有的行业前沿的技术,快速提升
公司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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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入多领域人才,进行研发部门整合,加强各子部门之间的协同,依
托公司已有的机械、电子以及软件方面的优势,加入大数据、智能化因子,使得
公司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为打造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公司将积极和移
动互联网业内知名公司展开合作,共同开发、运营、推广公司产品。
4、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组织和人力支持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人才引进和培养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以
建立卓越的组织能力作为发展的核心计划,以业务发展所需为出发点,将人才的
职业素质和公司的企业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根据未来几年业务发展对人才的
迫切需要,公司拟采取如下计划:
(1)优化组织结构
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公司将建立人尽其才的管理机制,具有前瞻性地完善和优化
组织架构以保证适应研发提升、产能扩张、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管理需求,完善和
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保证公司高质量的扩张。
(2)完善招聘和培训体系
完成业务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匹配和差距分析,通过完善招聘体系和培训发展
体系,持续不断地吸引、培养人才,以满足业务发展的人才需求,不断加强在核
心技术、生产运营、市场营销、核心管理体系上的人才优势。
(3)培养和储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公司计划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通过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建设,有计划、
有步骤、针对性的构建高素质的科研队伍。通过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绩效考
核和薪酬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创新和实践。
5、加强内部运营管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1)坚持“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管理理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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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要求,通过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
体系”、“成本管理体系”,对各项费用支出加强计划、监督与规范管理,提高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3)加强质量运营管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各项标准,进一
步完善全面控制的由设计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构建的质量运营
管理体系。
(四)拟定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
3、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能够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5、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恶化;
6、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
7、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它不可抗
力因素。
(五)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困难
1、行业竞争压力加剧
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市场潜力被逐步挖掘,业内上下游以及其他相关企
业凭借其自身市场优势、资本市场优势纷纷进驻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领域,
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公司将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发挥优势,趋利避
短,在竞争中巩固并发挥现有的优势将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2、经营管理快速提升面临较大挑战
在较大规模资金运用和业务进一步拓展的背景下,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设
计、机制建立、资源配置及运营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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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新的挑战。
3、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不足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需要更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
员、销售人员等,若人才招聘和培训速度无法匹配,可能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进而影响公司发展计划的实现。
(六)公司在上市后将持续公告有关发展规划实施的情况
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定期
报告方式,持续公告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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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
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资产、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具备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及辅助生产设施,与业务及生产
经营相关的机械设备及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权属均为公司所有,并通
过租赁方式取得与业务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厂房使用权。目前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形,不存在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
他类似方式依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独立完
整的资产。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与在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与关联方完
全分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
领取薪酬,没有在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关联方领
薪;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关联方中兼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
选和任免,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情况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
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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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管理层等
机构及相应的三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形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
范化的运作体系。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发行人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各级管
理部门等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
位或个人干预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独
立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独立组织产品生产,独立销售产品和提供售后服务。
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内容描述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除控制本公司
外,还控制了越博进驰、协恒投资两个有限合伙企业。越博进驰、协恒投资为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业务为投资本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除上
述情况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控股和参股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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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截止本函出具之日,本人除持有公司、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外,
没有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亦不存在本人可控制的其经营的业务可能会与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不会通过自己或可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
争的情况,本人同意通过有效方式将该等业务纳入公司经营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
形;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人给予公司对该等
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公司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
的控制权或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的
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占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占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6.02 万股,直接持股占比 37.81%,并通过越博进驰、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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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2.68 万股和 198.82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77.52 万股,占总股本的 50.5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占江的间接持股数量
系按其在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权益比例乘以这二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总持股数量
计算得出,同时李占江担任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亦能实际控制这
二家有限合伙企业,若按越博进驰、协恒投资的持股数量全额计算,李占江合计
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450.02 万股,持股比例为 58.60%。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与李莹为夫妻关系,李莹为公司关联方。
2、直接与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包括:
(1)越博进驰及协恒投资。越博进驰持有发行人 81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本总额的 13.86%;协恒投资持有发行人 40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6.93%。
(2)伊犁苏新及道丰投资。伊犁苏新持有发行人 463.36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本总额的 7.87%;道丰投资持有发行人 1.3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2%。
(3)汉王歌石、歌石投资、歌石邺江及何亚平。汉王歌石持有发行人
373.3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6.34%;歌石投资持有发行人 220.32 万股
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74%;歌石邺江持有发行人 153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本总额的 2.60%;何亚平直接持有发行人 5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
的 0.87%。
(4)华兴汇源及福建兴和。华兴汇源持有发行人 15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本总额的 2.60%;福建兴和持有发行人 15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60%。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5%以上的其他股东控制或具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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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说明
常州跃博汽车电 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曾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已于 2015 年 7
1
子有限公司 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月注销
李占江持有的 20%股权已于 2014 年 8
南京蓝之擎动力 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曾
2 月转让,该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1
科技有限公司 经参股的其他企业
日注销
以上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三)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2)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其亲属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无。
4、本公司的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6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重庆越博、
新能源科技、深圳越博、越博电驱动、内蒙古越博和安徽越博,其具体情况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有关
内容。
5、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人员的情况详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有关内容。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都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在汉王歌石的普通合伙人、执 公 司 董
汉王歌石
1 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 事 何 亚
(持发行人股份 6.34%)
资比例为 51%,且担任执行董事 平 控 制
歌石邺江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20.49%,且在歌石邺江的 或 施 加
2 (持发行人股份 2.60%)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歌石邺江创业 重 大 影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38.40%,且担 响 的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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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任董事长 他企业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在歌石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
歌石投资
3 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
(持发行人股份 3.74%)
例为 40%,且担任执行董事
上海银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4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95.83%,兼任执行董事
公司
5 福建阳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0.67%,兼任董事长
天津歌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6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40%,兼任执行董事
公司
7 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40%,兼任执行董事
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
8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51%,兼任执行董事
公司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
9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38.4%,兼任董事长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歌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40%,兼任执行事务合伙
10
(普通合伙) 人
北京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
11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50%,兼任执行董事

北京歌石新汇投资管理合伙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34%,兼任执行事务合伙
12
企业(有限合伙) 人
13 苏州采香袭茶叶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100%,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4 上海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76%
15 四川金木矿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25.21%,任执行董事
深圳市远望谷创业投资有限
16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15%,任董事、总经理
公司
福州闳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7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38.03%
(有限合伙)
北京巅峰假日体育文化有限
18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担任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
19 上海歌石朗金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任执行董事
北京蜂鸟映像电子商务有限
20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任董事
公司
四川安纳普尔那体育发展有
21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任执行董事
限公司
22 上海歌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持股 20%,任执行董事
23 上海磐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何亚平任副董事长
公 司 董
斐君镭晟
24 事 黄 宏
(持发行人股份 1.82%)
彬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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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或 施 加
斐君锗晟 重 大 影
25
(持发行人股份 0.87%) 响 的 其
他企业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26
合伙)
27 上海斐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黄宏彬持股 100%
上海康达医疗器械集团股份
28 发行人董事黄宏彬兼任该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
青州坦博尔服饰股份有限公
29 发行人董事黄宏彬任该公司董事

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
30 发行人董事黄宏彬任该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
31 南通冠东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黄宏彬任该公司董事
32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黄宏彬任该公司董事
33 浙江万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黄宏彬任该公司董事
合肥晟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
34 发行人董事黄宏彬任该公司董事

35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黄宏彬任该公司董事
36 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晏一平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
3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独立袁敏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3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袁敏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
39 上海漫道金融信息服务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袁敏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40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袁敏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中投宝鼎(北京)基金管理公
41 发行人曾任监事吕国文兼任该公司总经理 -

42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郜翀持股 44.62%,兼任执行董事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发行人监事郜翀持股 44.44%,兼任执行事务合伙
43
(有限合伙) 人
江苏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44 发行人监事郜翀兼任其董事、总经理 公 司 监
有限公司
事 郜 翀
发行人监事郜翀持股 10%,且直接持有邦盛聚源
邦盛聚源 控 制 或
45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发行人股份 0.09%) 施 加 重
44.62%股份
大 影 响
高投邦盛 发行人监事郜翀为高投邦盛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
46 的 其 他
(持发行人股份 3.38%) 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
企业
南京宝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47 发行人监事郜翀持股 80%
公司
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 发行人监事郜翀兼任其董事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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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限公司、南京邦盛新工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沿
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康米柚文化传播有限公 公 司 监
49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持股 30% 事 马 建

伟 控 制
50 上海君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持股 100%,任执行董事
或 施 加
上海优势奇正投资管理有限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持股 41.81%,兼任执行董事 重 大 影
51
公司 响 的 其
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他企业
52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担任执行董事
合伙)
53 北京福瑞通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担任该公司董事
54 上海银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持股 90%,担任该公司监事
上海执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55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
公司
优势亿丰(丹东)股权投资管
56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担任该企业董事
理有限公司
上海秦明周投资中心(有限合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持股 9.51%,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57
伙) 事
上海优势奇资产管理中心(有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持股 90%,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58
限合伙) 事
上海优势正资产管理中心(有 发行人监事马建伟持股 90%,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59
限合伙) 事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企业均未发生交易。
(二)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性质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支付薪酬 详见下文
他核心人员
经常性 为公司贷款提供
李占江、李莹 详见下文关联担保内容
关联交 担保
易 拆入:
2,277.47
蓝之擎 资金往来 - -
拆出:
2,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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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江、高超 资金往来 详见下文与李占江、高超资金往来情况
偶发性 高超 受让资产 - - 12.00
关联交 协恒投资、越博进 合计拆入
资金往来 - -
易 驰 0.60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薪酬,具体的薪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公司治理”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已
序号 贷款方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期间
经履行完毕
上海银行南京 2014.5.4-
1 530214036801 李占江 250.00 是
分行 2015.5.7
授 信 协 议 2015 年 授 字 第 2015.1.12-
200.00
招商银行南京 20104026 号 2016.1.11
2 李占江、李莹 是
分行 2015.1.26-
授信下借款 200.00
2015.4.29
南京银行珠江 2015.1.14-
3 Ba1002731501130026 李占江 300.00 是
支行 2015.10.14
2015.2.4-
授信合同:sx011915000115 150.00
江苏银行泰山 2016.1.29
4 李占江、李莹 是
路支行 2015.2.4-
授信合同下借款 150.00
2015.6.30
授信合同:YLCCXYEO 字 2015.2.4-
200.00 是
中国银行江苏 383201501 2016.2.3
5 李占江、李莹
省分行 授 信 合 同 下 借 款 : 2015.2.10-
180.00 是
YLCCHTLO 字 383201501 2015.8.7
2015.4.29-
授信协议 3,000.00 是
2016.4.28
授信下借款 2015 年贷字第 2015.6.11-
500.00 是
110611926 号 2016.6.10
授信下借款 2015 年贷字第 2015.9.6-
500.00 是
招商银行南京 110900926 2016.9.5
6 李占江、李莹
分行 2015 年贷字第 110707226 号 1,000.00
2015.7.10-

2015.12.25
授信下借款 2016 年贷字第 2016.2.26-
1,000.00 是
110209426 号 2016.7.30
授信下保理借款 2016 年贷 2016.3.3-
1,000.00 是
字第 110302326 2016.10.2
上海银行南京 2015.6.8-
7 5302150267 李占江、李莹 950.00 是
分行 2016.6.8
南京银行珠江 2015.7.27-
8 Ba1002731507270673 李占江 500.00 是
支行 2016.4.27
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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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已
序号 贷款方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期间
经履行完毕
南京银行珠江 2015.9.25-
9 Ba1002731509240977 李占江 500.00 是
支行 2016.6.25
2016.1.6-
500.00 是
上海银行南京 2017.1.6
10 5302150800 李占江、李莹
分行 2016.1.21-
500.00 是
2017.1.21
江苏银行南京 2016.3.4-
11 Jk011916000147 李占江、李莹 200.00 是
泰山路支行 2017.2.17
南京银行珠江 2016.4.15-
12 Ba1002731604150503 李占江 500.00 是
支行 2017.1.15
授信合同:2016 年授字第 2016.5.27-
10,000.00 是
招商银行南京 210530026 号 2017.5.26
13 李占江、李莹
分行 授信合同下保理借款 2016 2016.6.8-
2,000.00 是
年贷字第 110530226 号 2016.9.22
2016.6.8-
1,700.00 是
上海银行南京 2017.6.8
14 530460197 李占江、李莹
分行 2016.6.24-
300.00 是
2017.6.8
紫银(禄口)流借字 2016 2016.6.8-
李占江 569.70 是
第 077 号 2017.6.7
江苏紫金农商 紫银(禄口)流借字 2016 2016.6.23-
15 李占江 1,930.30 是
行禄口支行 第 092 号 2017.6.22
紫银(禄口)流借字【2017】 2017.06.22-2
李占江 3,500.00 否
第 060 号 018.06.20
上海银行南京 2016.11.28-
16 5302160197 李占江、李莹 200.00 是
分行 2017.6.8
2016.8.31-
Ba1002731608311252 李占江 300.00 是
2017.8.31
2016.9.14-
Ba1002731609141336 李占江 350.00 是
2017.9.14
南京银行珠江 2016.9.21-
17 Ba1002731609211374 李占江 500.00 是
支行 2017.9.21
2016.10.11-
Ba1002731610101495 李占江 340.00 是
2017.10.11
2016.11.7-
Ba1002731611071626 李占江 500.00 是
2017.11.7
2016.12.23-
授信合同:SK011916001736 李占江、李莹 3,000.00 是
2017.12.22
2016.12.23-
流贷合同:JK011916000664 李占江、李莹 141.00 是
江苏银行南京 2017.12.22
18
泰山路支行
流贷合同:JK011916000672 李占江、李莹
2016.12.27-
32.55 是
2017.12.26
李占江、李莹 2016.12.29-
流贷合同:JK011916000694 49.028 是
2017.12.28
李占江、李莹 生效日至
314082222E16070101 3,000.00 是
中国银行江苏 2017.6.29
19
省分行 2016.7.28-
314082222D16 李占江、李莹 620.00 是
2017.7.25
2016.12.30-
2016 年授字第 211119226 李占江、李莹 13,000.00 是
2017.12.26
2016.12.29-
2016 年保理字第 211119226 李占江、李莹 884.00 是
2017.6.24
招商银行南京 2017.02.28-
20 2016 年保理字第 211119226 李占江、李莹 1,100.00 是
分行 2017.08.27
2017.03.22-
2016 年保理字第 211119226 李占江、李莹 1,200.00 是
2017.09.21
2017.06.27-
2016 年保理字第 211119226 李占江、李莹 2,695.00 是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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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已
序号 贷款方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期间
经履行完毕
2017.08.21-
2016 年保理字第 211119226 李占江、李莹 3,234.00 是
2017.11.20
2017.12.22-
2017 年授字第 211213502 号 李占江、李莹 35,000,00 否
2018.12.21
2017.3.21.-
Ba1002731703200457 李占江 800.00 否
2018.3.21
2017.5.10.-
Ba1002731705100783 李占江 5,900.00 否
2020.5.10
2017.5.10-
Ba1002731705100783 李占江 750.00 是
2017.11.10
2017.5.16.-
Ba1002731705150814 李占江 83.31 否
2018.5.16
2017.6.1.-
Ba1002731705310924 李占江 576.54 否
2018.6.1
南京银行珠江
21
支行 授信协议 2017.12.04-
李占江 30,000.00 否
A04002731712040507 2018.12.04
担保协议 2017.12.04-
李占江 30,000.00 否
Ec1002731712040692 2018.12.04
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7.12.04-
李占江 2,216.00 否
Ec2002731712040515 2018.12.04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07.03-
李占江 2,000.00 否
Ba1002731706281221 2018.07.03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07.12-
李占江 143.04 否
Ba1002731707101297 2018.07.12
2017.1.4.-
JK011917000001 李占江、李莹 25.17 否
2018.1.3
2017.1.16.-
JK011917000009 李占江、李莹 200.00 否
2018.1.15
2017.1.17.-
JK011917000011 李占江、李莹 176.36 否
2018.1.16
JK011917000037 李占江、李莹 900.00 2017.2.21.- 否
2018.2.20
江苏银行泰
22 2017.2.22.-
山路支行 JK011917000038 李占江、李莹 337.12 否
2018.2.21
2017.3.8.-
JK011917000061 李占江、李莹 128.21 否
2018.3.7
2017.3.17.-
JK011917000067 李占江、李莹 30.30 否
2018.3.16
2017.3.20.-
JK011917000069 李占江、李莹 291.40 否
2018.3.19
JK011917000078 李占江、李莹 485.60 2017.3.27.- 否
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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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已
序号 贷款方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期间
经履行完毕
2018.3.26
2017.1.3.-
314082222D16121501 李占江、李莹 320.00 否
中国银行江 2017.12.19
23
苏省分行 2017.2.9.-
314082222D17020801 李占江、李莹 215.88 否
2018.2.7
授信协议 2017.3.30-
李占江、李莹 9,000.00 否
BC2017033000000351 2018.3.30
2017.4.27.-
93012017280054 李占江、李莹 981.25 否
2018.4.27
2017.5.3.-
93012017280058 李占江、李莹 81.85 否
2018.5.3
2017.6.2.-
浦发银行南 93012017280073 李占江、李莹 700.00 否
24 2018.6.2
京分行
2017.6.20.-
93012017280082 李占江、李莹 650.00 否
2018.6.20
2017.06.29-
93012017280084-20170628 李占江、李莹 1,500.00 是
2017.12.18
2017.12.27-
93012017280084-20171227 李占江 1,993.20 否
2018.6.27
江苏紫金农
紫银(禄口)流借字【2017】 2017.6.22.-
25 商行禄口支 李占江、李莹 3,500.00 否
第 060 号 2018.6.20

2017.09.25-
授信性质:SX011917003251 李占江、李莹 12,000.00 否
2018.09.05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09.25-
李占江、李莹 277.22 否
JK011917000382 2018.09.24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10.30-
李占江、李莹 421.11 否
JK011917000413 2018.10.29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11.16-
李占江、李莹 417.22 否
江苏银行泰 JK011917000418 2018.11.15
26
山路支行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11.30-
李占江、李莹 380.21 否
JK011917000433 2018.11.29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12.07-
李占江、李莹 243.86 否
JK011917000447 2018.11.30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12.14-
李占江、李莹 196.33 否
JK011917000456 2018.11.30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12.22-
李占江、李莹 199.00 否
JK011917000458 2018.11.30
紫银(禄口)流借字【2017】 2017.08.02-
江苏紫金农 李占江 192.90 否
27 第 071 号 2018.07.30
商禄口
紫银(禄口)流借字【2017】 李占江 167.46 2017.08.21- 否
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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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已
序号 贷款方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期间
经履行完毕
第 071 号 2018.08.10
紫银(禄口)流借字【2017】 2017.09.01-
李占江 221.56 否
第 071 号 2018.08.10
授信性质:紫银(禄口)流 2017.08.16-
李占江 1,307.10 否
借字【2017】第 072 号 2018.05.10
兴业银行十 兴银鄂(保理)字 1708 第 2017.08.23-
28 李占江、李莹 4,000.00 是
堰分行 SY001 号 2017.12.23
授信性质:2017 宁综字第 2017.08.18-
李占江、李莹 15,000.00 否
00109 号 2018.08.18
中信银行南 授信合同下借款:2017 宁流 2017.12.21-
29 李占江、李莹 2,000.00 否
京分行 贷字第 00228 号 2018.12.21
授信合同下借款:2017 宁流 2017.12.26-
李占江、李莹 1,500.00 否
贷字第 00234 号 2018.12.26
授信性质: 2017.09.12-
李占江、李莹 8,000.00 否
112000417007A001 2018.09.04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09.22-
李占江、李莹 300.00 否
兴业银行南 112010417008 2018.09.21
30
京城北支行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10.12-
李占江、李莹 3,000.00 否
112010417009 2018.10.11
授信合同下借款 2017.12.18-
李占江、李莹 700.00 否
112010417012 2018.12.17
李占江、越博 2017.11.02-
授信性质:0436801 20,000.00 否
电驱动 2018.11.02
北京银行南 李占江、越博 2017.11.02-
31 授信合同下借款 0441753 4,870.00 否
京分行 电驱动 2018.11.02
李占江、越博 2017.12.28-
授信合同下借款 0456478 1,000.00 否
电驱动 2018.12.28
(3)与蓝之擎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蓝之擎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方
拆入 拆出 拆入 拆出 拆入 拆出
蓝之擎 - - - - 2,277.47 2,439.30
公司与蓝之擎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发生在股改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
前,拆借原因主要系银行发放贷款因素影响,拆借的期限非常短,当天或隔天返
还。上市辅导机构进场后,公司规范治理,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不再与蓝之
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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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发生资金往来业务。蓝之擎已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完成工商注销。
(4)与李占江、高超的资金往来
公司与李占江、高超的资金往来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方
拆入 拆出 拆入 拆出 拆入 拆出
李占江 - - - - 241.50 104.82
高超 - - - - 16.90 -
2015 年公司与李占江、高超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是系经营过程中的备用
金、差旅报销费以及少部分的资金拆借, 2015 年 6 月后,上市辅导机构进场协
助公司规范治理,清理了与李占江、高超之间的资金往来,并建立了备用金制度,
除了生产经营必须的备用金外,公司已不再与李占江、高超等关联方发生资金往
来。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产受让
2015年9月,本公司受让股东高超转让的雪佛兰汽车一辆,交易价格为12.00
万元。
(2)与股东协恒投资、越博进驰的资金往来
公司与股东协恒投资、越博进驰的资金往来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方
拆入 拆出 拆入 拆出 拆入 拆出
协恒投资 - - - - 0.30 -
越博进驰 - - - - 0.30 -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与各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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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已制定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股份公司设立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
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认为“公
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双方
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2016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公
司 2016 年度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符合关联
交易规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2017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公
司 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符合关联
交易规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针对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同意《关于确认南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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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分别对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
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
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主要措施
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
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等措施来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书》,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书签署日,本人未控制除越博动力、越博进驰、协恒投资
以外的其他企业。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如本人控制其他企业,本人承诺该等企
业将尽量减少与越博动力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
越博动力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越博动力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越博动力及越博动力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不要求或接受越博动力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四、本人保证将依照越博动力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实
际控制人的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越博动力的资金、利
润,保证不损害越博动力除本人之外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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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越博动力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六、上述承诺在本人对越博动力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
间接的控制权或对越博动力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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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情况 任期
1 李占江 董事 股东提名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2 高 超 董事 股东提名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3 何亚平 董事 股东提名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4 黄宏彬 董事 股东提名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5 侯福深 独立董事 股东提名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6 晏一平 独立董事 股东提名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7 袁敏 独立董事 股东提名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1、李占江,男,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
工程师,吉林大学工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万
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李占江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下: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就读于河南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职于河南科技大学,担任学校教师;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
职于精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获得硕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
任职于奥联电子(股票代码 300585)并担任其子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获
得工学博士学位。2012 年 4 月创办越博有限,历任越博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
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高超,男,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安徽奥马特汽车变速系统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越博有限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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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亚平,男,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香港
大学 MBA 研究生,历任南京交通局南京造船厂工程师、中国华城集团投资经理、
上海永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
远望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本公司董事,其目前在外兼职情况详见本
章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相关内容。
4、黄宏彬,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稽核总部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监、
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以及金圆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其目前在外兼职情况详见本章
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相关内容。
5、侯福深,男,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工作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
任,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6、晏一平,男,194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历任东风汽车公司科长、处长、北京办事处主任兼党委书记、副总经济师(2004
年之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财政部政府采购中心评审
专家、北京汽车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专家组专家、
工信部甲醇汽车试点专家组专家、国家乘用车变速器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委
员。现任盛瑞传动(股票代码 833283)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7、袁敏,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
大学管理学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副教授。历任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公司会
计、南京泰克西铸铝有限公司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
学院教师、副教授,上海物贸(股票代码 600822)独立董事、安徽恒源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漫道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独立董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
技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名单如下:
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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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情况 任期
监事会主席、
1 孙玲玲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职工代表监事
2 郜翀 监 事 股东提名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3 贾红刚 监 事 股东提名 2017 年 4 月-2018 年 8 月
4 陈敏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15 年 11 月-2018 年 8 月
5 马建伟 监 事 股东提名 2015 年 11 月-2018 年 8 月
1、孙玲玲,女,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曾任职于耀文电子工业(中国)有限公司、统宝光电有限公司、南京力迅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2014 年入职本公司,
现任本公司监事、质量部部长。
2、郜翀,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历任江苏鑫苏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创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南京分公
司总经理、台湾富鑫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江苏高科技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其目前在外兼职情况详见本章节“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相关内容。
3、贾红刚,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曾任职于华泰证券投行部、华泰联合证券投行部,现任职于南京华泰瑞泰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总监,本公司监事。
4、陈敏,女,199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现任公司人事主管、公司监事。
5、马建伟,男,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其目前在外兼职情况
详见本章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相关内容。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李占江 总经理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2 高 超 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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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3 徐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1、李占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简介”。
2、高超,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简介”。
3、徐顺,男,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曾任职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奥联汽车电
子电器有限公司、南京鑫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四)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如下:
1、李响
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南京
宏程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入职公司,现任
公司产品总监。
2、李麟
198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入职公司,现任公司技术副总监。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上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
导,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学习,已经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
悉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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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关系
协恒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股东
李占江 董事、总经理
越博进驰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股东
上海银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福建阳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关联
天津歌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本公司股东歌石投
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资的普通合伙人
本公司股东汉王歌
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石的普通合伙人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本公司股东歌石邺
董事长
限公司 江的的普通合伙人
北京歌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普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关联
合伙)
北京歌石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关联
(有限合伙)
何亚平 董事
北京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苏州采香袭茶叶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四川金木矿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北京巅峰假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无关联
上海歌石朗金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北京蜂鸟映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上海磐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无关联
上海歌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四川安纳普尔那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深圳市远望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无关联
上海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
青州坦博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黄宏彬 董事
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董事 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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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本公司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关系
公司
南通冠东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浙江万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合肥晟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上海康达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
董事 无关联

晏一平 独立董事 盛瑞传动(股票代码 833283) 独立董事 无关联
侯福深 独立董事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副秘书长 无关联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教师、副教授 无关联
上海物贸(600822) 独立董事 无关联
袁敏 独立董事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
上海漫道金融信息服务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
南京华泰瑞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贾红刚 监事 投资总监 无关联
(有限合伙)
江苏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董事、总经理 无关联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关联
合伙)
郜翀 监事 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南京邦盛新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董事 无关联
限公司
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南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董事 本公司股东
上海优势奇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上海君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北京福瑞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
马建伟 监事
上海银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
上海执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关联
优势亿丰(丹东)股权投资管理有
董事 无关联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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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本公司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关系
上海秦明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董事 无关联
上海优势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执行董事 无关联
伙)
上海优势正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执行董事 无关联
伙)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
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
的亲属关系
公司技术副总监李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占江的妻子的弟弟,除此外,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
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在本公司任 持股或持有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职情况 份额情况
上海银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5.83%
福建阳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0.67%
天津歌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
上海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
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00%
何亚平 董事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40%
南京歌石邺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9%
北京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北京歌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40.00%
北京歌石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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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司任 持股或持有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职情况 份额情况
苏州采香袭茶叶有限公司 100%
上海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
四川金木矿业有限公司 25.21%
深圳市远望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上海歌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
福州闳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8.03%
黄宏彬 董事 上海斐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邦盛聚源 10.00%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44%
郜翀 监事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62%
南京宝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0.00%
上海康米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0.00%
上海优势奇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81%
上海君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马建伟 监事 上海银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0%
上海秦明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51%
上海优势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0%
上海优势正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0%
贾红刚 监事 道丰投资 6.74%
除此之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股比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李占江 董事、总经理 2,226.02 751.50 2,977.52 50.58%
高超 董事、副总经理 87.34 21.84 109.18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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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股比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何亚平 董事 51.00 31.35 82.35 1.40%
黄宏彬 董事 - - - -
侯福深 独立董事 - - - -
晏一平 独立董事 - - - -
袁敏 独立董事 - - - -
贾红刚 监事 - 0.09 0.09 0.00%
郜翀 监事 - 0.51 0.51 0.01%
孙玲玲 监事会主席 - - - -
陈敏 监事 - - - -
马建伟 监事 - - -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徐顺 - 40.79 40.79 0.69%
书、财务总监
李响 产品总监 - 40.79 40.79 0.69%
李麟 技术副总监 - 40.79 40.79 0.69%
上表中李占江、高超、徐顺、李响、李麟的间接持股数量,是指他们在越博
进驰、协恒投资二家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乘以这二家合伙企业的直接持股数
量计算得出;何亚平间接持股系其在公司股东歌石邺江中出资比例20.49%;郜翀
间接持股系其在公司股东邦盛聚源中出资比例10%;贾红刚间接持股系其在公司
股东道丰投资中出资比例6.74%。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本公司任职
姓名 持股数(万 持股 持股数(万 持股 持股数(万 持股
情况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李占江 董事、总经理 2,226.02 37.81% 2,226.02 37.81% 2,226.02 41.05%
高超 董事、副总经理 87.34 1.48% 87.34 1.48% 87.34 1.61%
何亚平 董事 51.00 0.87% 51.00 0.87% 51.00 0.94%
黄宏彬 董事 - - - - - -
侯福深 独立董事 - - - - - -
晏一平 独立董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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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本公司任职
姓名 持股数(万 持股 持股数(万 持股 持股数(万 持股
情况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袁敏 独立董事 - - - - - -
贾红刚 监事 - - - - - -
郜翀 监事 - - - - - -
孙玲玲 监事会主席 - - - - - -
陈敏 监事 - - - - - -
马建伟 监事 - - - - - -
副总经理、董事
徐顺 会秘书、财务总 - - - - - -

李响 产品总监 - - - - - -
李麟 技术副总监 - - - - - -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通过越博进驰、
协恒投资、汉王歌石等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本公司任职情
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比
况 持股比例
(万股) 例 (万股) (万股) 例
李占江 董事、总经理 751.50 12.77% 751.50 12.77% 710.70 13.11%
高超 董事、副总经理 21.84 0.37% 21.84 0.37% 21.84 0.40%
何亚平 董事 31.35 0.53% 31.35 0.53% 50.93 0.94%
黄宏彬 董事 - - - - - -
侯福深 独立董事 - - - - - -
晏一平 独立董事 - -- - -- - -
袁敏 独立董事 - - - - - -
贾红刚 监事 0.09 0.00% 0.09 0.00% - -
郜翀 监事 0.51 0.01% 0.51 0.01% 0.51 0.01%
孙玲玲 监事会主席 - - - - - -
陈敏 监事 - - - - - -
马建伟 监事 - - - - - -
副总经理、董事
徐顺 会秘书、财务总 40.79 0.69% 40.79 0.69% 40.79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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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本公司任职情
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比
况 持股比例
(万股) 例 (万股) (万股) 例
李响 产品总监 40.79 0.69% 40.79 0.69% 40.79 0.75%
李麟 技术副总监 40.79 0.69% 40.79 0.69% 40.79 0.75%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权属不清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的薪
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础工资及奖
金构成,并根据其所处职位、在公司年限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发行人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绩效表现,制
定对应年度的薪酬标准,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定。
最近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薪酬(万元) 备注
1 李占江 董事、总经理 49.78 -
2 高超 董事、副总经理 36.64 -
3 何亚平 董 事 - 不在公司领薪
4 黄宏彬 董 事 - 不在公司领薪
5 侯福深 独立董事 6.00 独董津贴
6 晏一平 独立董事 6.00 独董津贴
7 袁敏 独立董事 6.00 独董津贴
8 贾红刚 监 事 - 不在公司领薪
9 郜翀 监 事 - 不在公司领薪
10 陈敏 监 事 12.32 -
11 马建伟 监 事 - 不在公司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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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职 务 薪酬(万元) 备注
12 孙玲玲 监事会主席 27.56 -
副总经理、财务总
13 徐顺 36.12 -
监、董事会秘书
14 李响 产品总监 28.50 -
15 李麟 技术副总监 24.95 -
(二)独立董事津贴政策
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 万元(含税)。此外,独立董事出
席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
据实报销。
七、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的相关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其他核心人员均签署了劳
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除此之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未与本公司签订其他协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出其他重要承诺具体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
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签署日,公司历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履行了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
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李占江、
高超、何亚平、黄宏彬、侯福深、晏一平、袁敏共 7 人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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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立至今,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玲玲担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同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吕国文、郜翀为股东代
表监事。
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增选陈敏为职工代表监事,同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马建伟为股东代表监事。
原监事吕国文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贾红刚为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前,李占江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高超为副总经、徐顺为财务
负责人。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李占江为
总经理,高超及狄小涛为副总经理,徐顺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2 月,狄小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1、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
2015年8月之前,公司尚未形成完善的三会治理结构。自2015年8月股份公司
设立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
的职责分工,建立了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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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及财务内部控制方面规章制度。
2、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及改进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及相关改进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述设立的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决议均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1、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
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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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列情形时之一,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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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对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成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召开了9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
大会运作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做出了决策,程序规范,决策科学,效果良好,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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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由董
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在紧急情况下,上述
提前通知期限可以适当缩短,但应当给董事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总经理提议时;
(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4)1/3以上董事提议时;
(5)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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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事会提议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定期会议的通知
应提前十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通知到董事、监事、总经理,
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五日以口头通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通知董事、监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别紧急事由需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
知形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以计名方式进行。除《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另有明确规定外,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
运作规范,全体董事均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
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治
理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宜作出有效决议。公司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全体股东负责,勤勉尽责,独立
履行相应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3、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
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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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列席董事会会议;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
(3)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提起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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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或监事会主席签字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
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
通过。
自公司成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召开10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运作规
范,全体监事均出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公司历次监事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
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全体股东负责,勤
勉尽责,独立履行相应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4、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侯福深、晏一平、袁敏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
中袁敏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与任期要求。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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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利: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1,000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
员会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除了赋予独立董事上述职权外,还明确规定了独立董
事应当对公司一些特定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并且规定公
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的必要条件,以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自接受聘任以来,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其中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一致
同意以上议案。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南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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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其中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以上议
案。
独立董事还对《关于确认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方
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确认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关联方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分配利润的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徐顺为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制定并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保密工作;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
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2)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
工作机制;
(4)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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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5)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
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6)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7)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
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
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
(8)应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自被董事会聘任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徐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
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
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及时向公司股东、
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
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关于设立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关于
设立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关
于设立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
议案》,各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成员
战略委员会 李占江 李占江、高超、晏一平
审计委员会 袁敏(独董) 袁敏(独董)、侯福深(独董)、李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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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成员
提名委员会 侯福深(独董) 侯福深(独董)、晏一平(独董)、李占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晏一平(独董) 侯福深(独董)、晏一平(独董)、高超
7、审计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各委员
在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中推举产生。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袁敏、侯福深、李占江
组成,其中袁敏为会计专业人士,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上述三人的简历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
个月内,审计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
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
委员会临时会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
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如审计委员会会议以传真
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4)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
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
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5)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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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
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6)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
信息。
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履行职责,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与申报会计师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运行情况
良好。部分主要的会议情况如下:
2016 年 4 月 15 日, 由召集人袁敏主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9 月 11 日,由召集人袁敏先生主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由召集人袁敏先生主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
方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17 年 2 月 28 日,由召集人袁敏先生主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2017 年 3 月 29 日,由召集人袁敏先生主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配利润
的议案》等议案。
十、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直依法经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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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行为。
十一、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的情况。
十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
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
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
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
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随着公司业务
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制度还需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 320ZA0067 号),认为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十三、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对外投资制度安排
公司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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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
1、公司单项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单项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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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担保制度
根据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除《公司章程》及该制度规定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最近三年对外担保政策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对外投资和对外担
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最近三年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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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同时,
公司制订了上市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切
实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
者等方面的权利而采取了有效措施。
(一)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的措施
《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常设机构、
披露事务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确
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旦出
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二)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公司资产收益的权利。
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现金流在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三)保障投资者依法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
利,投资者可以召集、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决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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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符合条件的
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应当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和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独或者合
计持股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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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章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依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报告或其计算所得。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还应阅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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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1,331,999.66 283,227,706.69 94,877,656.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189,808,473.25 334,595,725.00 46,600,000.00
应收账款 909,109,664.38 404,637,318.84 328,917,873.09
预付款项 6,425,866.47 166,381.74 1,805,325.58
应收利息 356,609.78 198,041.66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4,438,860.95 1,924,091.72 1,946,781.68
存货 96,962,428.77 132,024,669.70 38,783,018.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567,597.90 11,405,123.49 39,237.09
流动资产合计 1,451,001,501.16 1,168,179,058.84 512,969,893.0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56,800,224.80 24,073,312.15 7,869,308.50
在建工程 21,343,919.80 5,718,184.55 -
工程物资 59,315.29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69,436,035.75 25,527,533.55 316,556.27
开发支出 - - -
商誉 20,474,387.42 - -
长期待摊费用 3,723,428.53 1,341,548.64 209,844.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390,014.44 9,404,285.80 4,337,668.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9,669,904.76 9,893,333.68 1,249,018.8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1,897,230.79 75,958,198.37 13,982,396.86
资产总计 1,762,898,731.95 1,244,137,257.21 526,952,2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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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0,860,827.13 101,165,780.00 30,8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136,976,130.00 117,265,000.00 55,359,200.00
应付账款 404,658,393.02 362,756,671.84 176,314,201.23
预收款项 53,170.05 19,000.00 20,021.20
应付职工薪酬 8,230,669.45 7,398,330.73 2,814,585.19
应交税费 20,080,240.48 14,898,336.47 16,871,863.17
应付利息 792,473.02 131,337.85 26,640.32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35,817,395.41 1,288,211.73 289,908.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99,184.32 383,508.44
其他流动负债 21,319,680.60 - -
流动负债合计 988,788,979.16 606,321,852.94 282,879,927.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1,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31,365,755.18 17,788,961.09 7,576,946.68
递延收益 5,743,176.47 6,094,307.96 4,428,385.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7,238,245.6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5,347,177.34 23,883,269.05 12,005,332.49
负债合计 1,074,136,156.50 630,205,121.99 294,885,260.04
股东权益: -
股 本 58,868,570.00 58,868,570.00 54,221,052.00
资本公积 425,473,169.58 425,473,169.58 130,120,687.58
盈余公积 21,034,819.15 13,119,638.47 4,819,587.86
未分配利润 183,386,016.72 116,470,757.17 42,905,702.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88,762,575.45 613,932,135.22 232,067,029.87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688,762,575.45 613,932,135.22 232,067,029.8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762,898,731.95 1,244,137,257.21 526,952,2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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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00,068,896.43 653,517,731.06 352,274,838.81
减:营业成本 659,065,749.31 456,201,566.87 248,308,098.77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73,907.38 3,381,549.28 1,724,779.80
销售费用 40,073,279.13 26,805,127.76 13,027,221.92
管理费用 86,130,367.65 50,343,222.23 42,758,567.28
财务费用 14,341,248.76 4,240,766.19 1,112,447.61
资产减值损失 22,952,282.00 21,686,736.59 15,138,246.85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投资收益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77,100.63 -
“-”号填列)
其他收益 14,671,343.36 11,593.28 -
二、营业利润 88,080,506.19 90,858,762.14 30,205,476.58
加:营业外收入 2,200,038.79 3,929,848.11 7,026,807.60
减:营业外支出 244,739.80 309,641.63 2,475,452.8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2,275,000.00
三、利润总额 90,035,805.18 94,490,561.90 34,756,831.31
减:所得税费用 -4,221,263.15 12,625,456.55 8,404,951.01
四、净利润 94,257,068.33 81,865,105.35 26,351,880.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257,068.33 81,865,105.35 26,351,880.30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4,257,068.33 81,865,105.35 26,351,880.30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0 1.45 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0 1.45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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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24,488,386.34 291,494,173.03 21,224,481.6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80,364.06 8,747,573.50 32,960,929.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0,868,750.40 300,241,746.53 54,185,411.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83,398,639.18 349,532,589.78 107,965,053.9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937,819.15 26,972,192.41 8,894,356.21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285,860.75 46,997,642.03 14,008,118.2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622,528.20 30,480,480.25 39,155,022.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4,244,847.28 453,982,904.47 170,022,550.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376,096.88 -153,741,157.94 -115,837,139.5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599,600.00 187,421.59 -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9,600.00 187,421.59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52,026,794.80 5,231,276.79
支付的现金 50,512,654.2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现金净额 112,098,906.6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2,611,560.88 52,026,794.80 5,231,276.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011,960.88 -51,839,373.21 -5,231,276.7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0 163,5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67,850,827.13 161,165,780.00 61,8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65,000.00 - 4,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1,515,827.13 461,165,780.00 229,3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9,155,780.00 90,800,000.00 3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0,721,602.39 4,224,998.94 1,814,058.2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33,008.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810,390.39 95,024,998.94 36,814,058.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705,436.74 366,140,781.06 192,485,941.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682,621.02 160,560,249.91 71,417,525.3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2,728,706.69 72,168,456.78 750,931.3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046,085.67 232,728,706.69 72,168,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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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意见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致同
审字(2018)第 320ZA000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越博动力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越博动力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三、影响公司损益的主要因素以及对业绩变动有预示作用
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产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运用于纯电动客车、纯电动
专用车等新能源商用车,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因素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增长
情况、公司下游整车厂商销售情况等,更重要的是以自身的技术发展推动新能源
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从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公司发展核心依赖于公
司的研发能力、供货能力、产品的技术优势、品质、品牌和价格竞争力。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订单驱动生产模式,产销规模是影响公司盈利的主
要因素。公司单件产品的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
材料是影响单件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15%、
12.45%和 15.61%,其中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重相对较大。
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除上述因素外,行业政策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公司
的利润水平,详见本节“十、盈利能力分析”。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
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营业收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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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5,227.48 万元、65,351.77
万元和 90,006.89 万元,2016 年及 2017 年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85.51%和 37.73%。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发展,公司营业收入仍将保持较快速度增长。
2、毛利率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51%、30.19%和
26.78%,毛利率水平良好,略呈下降趋势。
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及毛利率变动情况详见本节“十、盈利能力分析”相关
内容。
四、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的财务信息
审计报告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不
利变化。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
1、销售商品
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
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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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根据销售合同约定,本公司于客户签收货物后确认收入,或本公司将货物运
至客户指定地点并在客户领用后确认收入。
(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三)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
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
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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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
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
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
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
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情形: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
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
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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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权益工具投资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
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是指,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月度均值连续 12 个月均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
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
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
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
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
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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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
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
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四)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
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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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合并关联方往来 款项性质 不确认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计提比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
账 龄
计提比例% 例% 例%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2-3 年 40.00 40.00 4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说明 1: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承兑,信用风
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故公司未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说明 2:公司对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原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持续计算账龄。
(五)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
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等发出时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
法计价,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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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
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
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公司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六)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系对子公司的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
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
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
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本节“(十一)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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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会计政策。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
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
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
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
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10 5.00 9.50
运输设备 4 5.00 23.75
仪器设备 5 5.00 19.00
办公及电子设备 3或5 5.00 31.67 或 19.00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本节“(十一)资产减值”
部分会计政策。
4、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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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5、大修理费用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
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八)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
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本节“(十一)资产减值”部分会计政策。
(九)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
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
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 年 直线法
著作权 5年 直线法
非专利技术 10 年 直线法
软件 3-5 年 直线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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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
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本节“(十一)资产减值”部分会计政策。
(十)研究开发支出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报告期内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全部为研究阶段支出。
(十一)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
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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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2、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
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均为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
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四)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
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预计负债系计提的售后维修费用,即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确认
收入时,根据质保期内很可能发生的售后维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在售后维修
费用实际发生时,冲减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
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预计负债具体计提方法:本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根据当期销售收入总额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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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的比例计提当期预计负债。
(十五)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其中,对期末有
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
资金时,按应收金额计量;否则,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
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
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分
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
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递延
收益,于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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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
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
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十七)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
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
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
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
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
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
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1、应收款项
纳入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取决于管理层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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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2、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
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
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
额。
(十九)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均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系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
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A、期权的行权价格;B、期权
的有效期;C、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D、股价预计波动率;E、股份的预计股利;
F、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本公司考虑了离授予日最近时间
内本公司增资时的公司估值。
3、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
(二十)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① 税金及附加 ①527,9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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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号)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 ② 管理费用 ②-527,967.20
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
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 影响年度为 2016 年
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记入管理费用
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
金及附加”。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十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追溯重塑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公司适用的各种税项及税率
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5.0 元/平方米/年
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
10.0 元/平方米/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25
房产税 房产原值 1.2
注:报告期内,越博动力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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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越博动力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至
2016 年 按 照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GR201432002848,有效期三年。
越博动力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获得审核通过,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获得了新的《高新企业技术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32001287,有效期三
年。越博动力 2017 年继续按 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七、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1,593.28 -2,275,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15,117,093.36 3,184,128.41 6,826,673.75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2,065,549.62 434,780.31 -319.02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 -22,239,097.27
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7,182,642.98 3,630,502.00 -17,687,724.5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629,997.02 561,073.77 1,023,953.2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552,645.96 3,069,428.23 -18,711,677.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14,552,645.96 3,069,428.23 -18,711,677.75
益净额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
15.44% 3.75% -71.01%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9,704,422.37 78,795,677.12 45,063,558.05
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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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股份支付和政府补助,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良好增长,具备较强的独立盈利能
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八、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指 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47 1.93 1.81
速动比率(倍) 1.36 1.69 1.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94% 50.80% 55.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1.70 10.43 4.2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1.45% 0.46% 0.14%
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指 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37 1.78 1.91
存货周转率(次/年) 5.76 5.34 9.1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68.05 10,463.65 3,820.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25.71 8,186.51 2,635.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970.44 7,879.57 4,506.36
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7.85 17.67 19.9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3.28 -2.61 -2.1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2.13 2.73 1.32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
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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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期间 报告期利润计算口径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26% 1.60 1.60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06% 1.35 1.3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83% 1.45 1.45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8.13% 1.39 1.3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95% 0.51 0.51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5.82% 0.88 0.8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同
基本每股收益。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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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
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
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
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
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 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
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前期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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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89,956.83 99.94% 65,351.77 100.00% 35,227.48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6 0.06% - - - -
营业收入合计 90,006.89 100.00% 65,351.77 100.00% 35,227.48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
收入极小。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纯电动汽车动力
86,734.09 96.42% 63,987.90 97.91% 33,690.81 95.64%
总成系统
其他 3,222.74 3.58% 1,363.87 2.09% 1,536.68 4.36%
合 计 89,956.83 100.00% 65,351.77 100.00% 35,227.48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收
入。随着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公司技术的不断进步、客户持续开拓,
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产品收入,主要系少量的动力总成相关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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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收入及少量的整车控制器销售收入等。
(2)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均在国内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地区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地区 34,862.51 38.75% 19,918.72 30.48% 6,084.28 17.27%
华南地区 631.20 0.70% 1,288.33 1.97% 423.42 1.20%
华中地区 40,881.71 45.45% 32,514.54 49.75% 23,255.39 66.01%
华北地区 10,295.44 11.44% 9,055.15 13.86% 5,458.33 15.49%
西南地区 98.52 0.11% - - 6.07 0.02%
西北地区 3,187.45 3.54% 1,855.56 2.84% - -
东北地区 - - 719.49 1.10% - -
合 计 89,956.83 100.00% 65,351.77 100.00% 35,227.48 100.00%
目前,公司销售主要集中于华东、华中、华北地区。2016 年度,公司对华
东地区销售占比有所提升,主要系对新增客户金旅客车、及金龙新福达的销售增
加。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继续扩大,客户的不断开拓,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区
域范围将更广。
(3)季节性波动分析
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季节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季度 5,776.20 6.42% 4,408.38 6.75% 498.77 1.42%
二季度 35,593.51 39.57% 8,973.04 13.73% 5,269.41 14.96%
三季度 12,268.64 13.64% 13,444.79 20.57% 6,864.02 19.48%
四季度 36,318.48 40.37% 38,525.56 58.95% 22,595.28 64.14%
合 计 89,956.83 100.00% 65,351.77 100.00% 35,227.4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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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上半年为公司产品销售淡季,下半年为
公司产品销售旺季,尤其是第四季度,这主要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相关。公司
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而新能源汽车发展易受政策推动影响,一般第四季
度是政府补贴发放集中期和来年补贴政策的明确期,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销售力
度也加大。
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纯电动汽车动
86,734.09 35.55% 63,987.90 89.93% 33,690.81 713.07%
力总成系统
其他 3,222.74 136.29% 1,363.87 -11.25% 1,536.68 3,429.35%
合 计 89,956.83 37.65% 65,351.77 85.51% 35,227.48 735.69%
由上表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是来自于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公司动力总成系统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
面因素:
(1)宏观方面
第一、新能源汽车具有环保、降低对石油能源依赖等特征,是我国重点培育
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近年来制定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
的发展,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十二五”国
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等,上述的政策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空间;
第二、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等多重利好因素下,我国新能源汽
车产业高速发展,产量从 2011 年的仅 0.84 万辆增长至 2016 年的 51.70 万辆,复
合增长率达 127.95%。根据《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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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20 年)》,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目标为,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
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
(2)微观方面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速,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准确的把握
住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之机遇,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以提升
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致力于为整车制造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公司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采用永磁同步电机集成自动变速器一体化技术方案,通
过整车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与硬件的高度协同,使得驱动电机始终保持在较
为高效的运行区间,降低纯电动汽车单位里程能耗、提升动力性能以及运行的可
靠性,降低车辆启动时电池的高倍率放电及尖峰效应,延长电池寿命。
凭借优良的技术及产品质量,公司产品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客户资源不断积
累增加,目前公司已经拥有了东风特汽、金旅客车、长安客车、南京金龙、申龙
客车、聊城中通、大运汽车等大型客户。随着现有客户的持续订单及新增客户带
来的新增订单,共同驱动着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营业成本也逐年上升,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
65,886.58 99.97% 45,620.16 100.00% 24,830.81 100.00%
成本
其他业务
19.99 0.03% - - - -
成本
营业成本
65,906.57 100.00% 45,620.16 100.00% 24,830.81 100.00%
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均为主营业务成本,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随
着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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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63,795.27 96.83% 44,872.21 98.36% 24,571.82 98.96%
直接人工 760.91 1.15% 389.72 0.85% 133.35 0.54%
制造费用 1,330.40 2.02% 358.22 0.79% 125.64 0.51%
合计 65,886.58 100.00% 45,620.16 100.00% 24,830.8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构成,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8.96%、98.36%和 96.83%。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成本构成,与公司生产模式及发展阶段相匹
配。公司充分利用生产社会化分工,集精力于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
设计及核心部件整车控制器、自动变速器等的研发、生产,将其他部件进行对外
定制化采购,此类生产模式使得公司的设备及生产人员数量较少,相关的费用较
少。公司生产模式的详细介绍见本招股说明书之“六、业务和技术”之“(四)
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另外,公司自主设计研发了较多的测试设备,也导致相
关制造费用较低。
(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纯电动汽车动
21,461.24 89.16% 18,594.94 94.24% 9,905.83 95.28%
力总成系统
其他 2,609.01 10.84% 1,136.68 5.76% 490.85 4.72%
合 计 24,070.25 100.00% 19,731.62 100.00% 10,396.6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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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主营业务毛利变动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不断增长,2016
年及 2017 年主营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89.79%和 21.99%,主要原因系
公司核心产品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技术优良,市场逐步开拓,客户及订单持
续增长所致。
(2)从主营业务毛利构成看,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为公司主营业务毛
利的主要来源。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占主
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95.28%、94.24%和 89.16%。
(3)公司主要产品毛利增量对主营业务毛利增量的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增量 毛利增量贡献率 毛利增量 毛利增量贡献率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2,866.30 66.06% 8,698.11 93.08%
其他 1,472.33 33.94% 645.83 6.92%
合 计 4,338.63 100.00% 9,334.94 100.00%
公司毛利增量最主要来自于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的毛利增量,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增量中来源于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占比分别
为 93.08%和 66.06%。
报告期内,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实现毛利分别为 9,905.83 万元、
18,594.94 万元和 21,461.24,逐年增长,主要原因为:第一、经过前期的销售及
市场开拓,公司已积累了一定的销售经验,产品被客户认可,市场逐步打开,为
后续收入及毛利增长奠定基础;第二、2016 年、2017 年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
成系统的型号逐步增加,包括 10-12 米用、10 米以下用新能源客车用纯电动动力
总成系统及新能源专用车用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使得公司产品可适用的客户群
体增加,公司 2016 年及 2017 年新开拓了金旅客车、金龙新福达、大运汽车、一
汽、申龙客车、聊城中通等大型客户,收入及毛利增长;第三、公司正处于快速
发展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销量大幅增
长,毛利增加。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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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6.76% 30.19% 29.51%
(1)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影响其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如下:
①公司产品的型号较多,不同产品型号直接影响单位产品的材料耗用及销售
定价,故不同型号产品收入结构的变化会影响单位售价、单位成本,进而影响综
合毛利率。
②公司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可根据市场需求、竞争状况、客户及订单
数量主动调节毛利水平以适应市场环境,保持合理盈利能力同时提升市场竞争
力。对于大额采购的优质客户,公司会适当主动调低价格以争取订单。
③新能源汽车及相关的动力总成产业均处于快速发展期,随着产业的不断发
展、成熟,市场竞争逐渐加大,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行业的毛利率总体会有
所下滑。
④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开发成本较高,一般对于新开发的产品,初始销
售的毛利率高些,随着客户对同类产品持续采购、金额加大,产品的毛利率会适
当降低。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毛利率 24.74% 29.06% 29.40%
纯电动汽车动
销售占比 96.42% 97.91% 95.64%
力总成系统
对毛利率贡献值 23.86% 28.45% 28.12%
毛利率 80.96% 83.34% 31.94%
其他 销售占比 3.58% 2.09% 4.36%
对毛利率贡献值 2.90% 1.74%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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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毛利率 26.76% 30.19% 29.51%
由上表可知,对公司毛利率贡献值最大的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值分
别为 28.12%、28.45%和 23.86%,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比分别为 95.28%、
94.24%和 89.16%。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来源于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
毛利率的贡献,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毛利率变动影
响。
利用连环替代法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如下:
2017 年较 2016 年度变动 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变动
项 目 自身毛利率 销售占比变 自身毛利率变 销售占比变
小计 小计
变动影响 动影响 动影响 动影响
纯电动汽车动
-4.23% -0.37% -4.60% -0.33% 0.66% 0.33%
力总成系统
其他 -0.05% 1.21% 1.16% 2.24% -1.89% 0.35%
合 计 -4.28% 0.84% -3.43% 1.91% -1.23% 0.68%
注:自身毛利率变动影响=(当期产品毛利率-上期产品毛利率)*上期产品销售占比;销售
占比变动影响=当期产品毛利率*(当期产品收入占比-上期产品收入占比)。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51%、30.19%
和 26.76%。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 2015 年接近,波动较小。2017 年主
营业务毛利率降低,主要是受核心产品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自身毛利率下降
影响。2017 年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自身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率下降了 4.23%,在抵消销售占比变动和其他产品毛利率波动影响的因素后,使
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3.43%。
3、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1)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分析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具有决定性影响。目前,
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按照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规格不同,可分为 10-12
米、10 米以下新能源客车用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和不同吨位载重的新能源物流
车等专用车用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报告期内公司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按规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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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毛利率情况如下:
纯电动动力总成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规格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10-12 米新能源
15.64% 14.86% 36.18% 21.46% 26.63% 14.08%
客车用
10 米以下新能源
17.45% 0.88% 33.02% 12.40% 37.33% 23.39%
客车用
新能源专用车用 26.42% 84.26% 26.00% 66.14% 27.02% 62.53%
平均 24.74% 100.00% 29.06% 100.00% 29.40% 100.00%
①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变动总体分析
2016 年度,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毛利率与 2015 年度相近。2017 年公司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较 2016 年度降低,主要原因为 2017 年 10-12 米
新能源客车用及 10 米以下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大幅下降。
②各个规格的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纯电动动力
单位 单位 单位
总成规格 单价 毛利率 单价 毛利率 单价 毛利率
成本 成本 成本
10-12 米新
3.97 3.35 15.64% 6.11 3.90 36.18% 7.52 5.51 26.63%
能源客车用
10 米以下新
2.80 2.31 17.45% 3.71 2.48 33.02% 5.54 3.47 37.33%
能源客车用
新能源专用
2.82 2.07 26.42% 3.51 2.60 26.00% 4.20 3.07 27.02%
车用
平均 2.94 2.21 24.74% 3.89 2.76 29.06% 4.76 3.36 29.40%
产品型号、规格会直接影响单位产品的材料耗用,从而影响其销售单价、成
本及毛利率。不同规格产品单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A、10-12 米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单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 10-12 米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单价和单位成本逐年下
降,主要是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成熟,产品的价格及成本会逐步下
降。2016 年,10-12 米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单价及成本均较 2015 年继续
下降还受是否配备电动附件的影响,2015 年销售的产品较多配备电动附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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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销售的产品较少配备电动附件。2017 年此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
主要原因系 2017 年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政策变动很大,不仅补贴额度下降,而
且补贴发放时间也延迟,这使得整车制造商压力较大,本公司为了获取订单,主
动降低了产品售价,同时公司在后期积极进行产品设计方案的优化以及加大原材
料自制部分等以进一步降低成本。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将趋稳,公司
产品售价也将趋于平稳。
报告期各期,10-12 米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分别为 26.63%、
36.18%和 15.64%,其中 2015 年毛利率降低主要是受当期此产品主要客户南京金
龙影响。2015 年南京金龙对本公司此类产品采购金额占比较大,随着南京金龙
持续大额采购,开发费用低、故公司对其售价降低,从而导致 2015 年 10-12 米
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降低。2016 年度公司此产品新开发了较多大
型的新客户,新客户、新产品,其相关前期开发费用较高,毛利率较 2015 年提
升。2017 年公司此产品毛利率大幅降低,主要受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政策变动
影响,公司为获取订单,降低了此产品售价,从而使得毛利率降低。2017 年此
类产品价格的降低,也是考虑到公司针对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平台的技术升级将
于 2017 年下半年完成,技术升级完成后公司产品的成本将有较大下降并获得合
理利润,因此公司为了巩固与客户的关系,先行在价格方面做了较大让步。
B、10 米以下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单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动
报告期各期,10 米以下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分为 37.33%、
33.02%和 17.45%。
2016 年度,10 米以下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单价及成本均较 2015 年度
降低,主要是因为公司持续对动力总成系统方案进行优化,变更电机及电机控制
器方案、选择,降低了产品成本,同时售价有所降低。2016 年毛利率较 2015 年
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随着老客户的持续采购,其售价会降低,毛利率降低。
2017 年度,10 米以下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系统单价及成本均较上年大幅
降低,主要系受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政策变动影响,公司为获取订单,降低了此
产品售价,从而使得毛利率降低。2017 年公司 10 米以下新能源客车用动力总成
系统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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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新能源专用车动力总成系统单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动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的新能源专用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分别
为 27.02%、26.00%和 26.42%。
2016 年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是受主要客户东风特气毛利率在 2016 年初时
较低的影响。2016 年上半年,公司在东风特汽同意情况下,改进了提供给东风
特汽的动力总成产品方案(变更了相关的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等),从而使得成本
降低,相应销售单价降低。但是,在 2016 年初期公司提供给东风特汽的动力总
成系统尚未完成产品方案变更的切换,出于及时给客户供货考虑,应用了以前的
电机及电机控制器,使得单价降低情况下,成本未相应降低(2016 年售价按照
变更方案后的定价),从而使得 2016 年初对东风特汽的销售毛利率较低,拉低了
公司 2016 年度新能源专用车动力总成系统整体毛利率约 1 个百分点。随着产品
方案已完成切换,公司产品毛利率回到正常水平。
2017 年公司对新能源专用车动力总成系统持续进行了方案优化,使得产品
售价及成本同步降低,公司此产品毛利率保持在较为稳定水平。
(2)“其他”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收入分别为 1,536.68 万元、
1,363.87 万元和 3,222.7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6%、2.09%和
3.58%,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其他”产品收入主要包括少量动力总成相关的附件、配件收入等,如
高压配电柜、DC-DC、整车控制器、档位器、插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
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31.94%、83.34%和 80.96%。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其
他”产品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当期销售的整车控制器较多,其毛利率较高。整车
控制器系动力总成系统核心部件之一,亦是公司核心技术部件之一,属于软件控
制类产品,毛利率较高。
4、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影响毛利率的因素较多,以下就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材料价格变动作敏
感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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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变动前主营业务毛利率(a) 26.76% 30.19% 29.51%
材料价格增加 1%后的主营业务
26.03% 29.50% 28.81%
毛利率(b)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额 c=b-a -0.73% -0.69% -0.70%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率 d=c/a -2.73% -2.29% -2.36%
材料敏感系数 e=d/1% -2.73 -2.29 -2.36
从上表知,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材料价格对主营业务毛利率敏感性的平
均值为-2.46,即材料价格每增加 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率为-2.46%。
5、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目前国内 A 股市场上,尚没有与发行人产品完全一致的可比公司。
大洋电机、正海磁材、大地和的产品为新能源车辆电机驱动系统/动力总成
系统,均是由电机+电机控制器构成,属于直驱方案。
本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包括电机+电机控制器+自动变速器+整车
控制器,属于带自动变速器的方案,本公司动力总成系统组成部件更多。
本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毛利率与大洋电机、正海磁材、大地和三
者产品的毛利率均值相近,不存在大幅差异。
蓝海华腾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用的电机控制器,其产品软件属性较电机高,故
其毛利率相较于由电机+电机控制器构成的电机驱动系统毛利率高。
英搏尔产品主要为低速车辆用的电机控制器,其毛利率较蓝海华腾低些。
蓝海华腾和英搏尔虽然同是从事新能源汽车产品业务,但其产品与发行人产
品差异较大,可比性不强。电机控制器软件属性高些,其价值较发行人的动力总
成系统低,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产 品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
大洋电机
(主要包括驱动电机、控制 - 30.19% 23.99%
002249
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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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产 品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正海磁材 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
- 27.32% 32.88%
300224 (电机+电机控制器)
大地和 新能源车辆电机驱动系统
- 33.50% 42.76%
831385 (电机+电机控制器)
平均 - 30.34% 33.21%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本公司 (电机+电机控制器+自动 24.74% 29.06% 29.40%
变速器+整车控制器)
蓝海华腾
电机控制器 - 44.88% 49.54%
300484
英搏尔
电机控制器 - 33.22% 41.13%
300681
注 1:上表所示的可比公司毛利率是各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毛利率,并非其综合毛利率。
2017 年度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数据尚未能获取,下文相同。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 入比 入比
销售费用 4,007.33 4.45% 2,680.51 4.10% 1,302.72 3.70%
管理费用 8,613.04 9.57% 5,034.32 7.70% 4,275.86 12.14%
财务费用 1,434.12 1.59% 424.08 0.65% 111.24 0.32%
合 计 14,054.49 15.61% 8,138.91 12.45% 5,689.82 16.15%
从上表可知,公司的期间费用主要由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构成,财务费用相
对较少。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5,689.82万元、8,138.91
万元及14,054.49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报告期内,三项期间费
用占营业收入等比重分别为16.15%、12.45%和15.61%。2016年期间费用率较2015
年下降,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司产品凭借良好的性能和成本优势快速占领市场,
营业收入在2016年大幅增长,另一方面2015年的期间费用中包括了股权激励费
用。2017年期间费用率有所提升,主要是因公司人员及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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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费用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售后服务费 1,807.16 45.10% 1,307.04 48.76% 704.55 54.08%
职工薪酬 1,154.65 28.81% 670.45 25.01% 255.18 19.59%
招待费 244.99 6.11% 216.29 8.07% 188.07 14.44%
运输费 258.20 6.44% 171.02 6.38% 52.98 4.07%
交通差旅费 385.57 9.62% 238.12 8.88% 65.09 5.00%
其他费用 156.76 3.91% 77.60 2.89% 36.85 2.83%
合 计 4,007.33 100.00% 2,680.51 100.00% 1,302.72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售后服务费、职工薪酬、招待费、运输及
交通差旅费构成。报告期内,上述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总额比分别为 97.17%、
97.11%和 96.09%。
①售后服务费。报告期内,售后服务费在销售费用中占比较高,随着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同步增长。公司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其技术含量高,
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尽管公司产品质量优良,获得了众多大型客户的认可,
但仍会存在少量需公司维修或者置换部分部件的情形,该项维修支出或者置换领
料计入售后服务费。由于当期实际发生支出的售后服务费与当期收入相关,因此,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相关售后服务费。
②职工薪酬。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主要为销售人员工资。报告期内,随着公
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增加了销售人员数量,同时为提高销售人员积
极性与销售业绩,公司适当提高了销售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销售费用中职工薪
酬增加。
③招待费。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销售相关招待费分别为 188.07
万元、216.29 万元及 244.99 万元,费用有所增加,但金额相对较小。招待费增
加主要系公司加大业务开拓,客户数量及销售规模快速扩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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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运输费。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分别为 52.98 万元、171.02 万元和 258.20
万元,随着公司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及销售区域的覆盖范围扩张,公司
运输费用增长。
⑤交通差旅费。报告期内,公司交通差旅费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收入规模
增长,增加了相应的销售人员,并加大了市场开拓。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销售费用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大洋电机(002249) - 4.80% 4.61%
大地和(831385) - 9.77% 8.72%
蓝海华腾(300484) - 7.22% 7.28%
正海磁材(300224) - 4.31% 4.08%
英搏尔(300681) - 5.17% 4.52%
行业均值 - 6.25% 5.84%
本公司 4.45% 4.10% 3.70%
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销售人员及其薪酬提升,销售费用不断增长,销售
费用率也逐年增长。
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均值,但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大洋电
机、正海磁材、英搏尔较为接近。公司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第一,
本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单个客户采购额较大,使得总体开发和维护客户成本相
对较低;第二,公司加强对销售费用的控制,效果较好。
2、管理费用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研发费用 4,011.30 46.57% 2,814.85 55.91% 2,681.25 62.71%
职工薪酬 1,901.90 22.08% 1,070.82 21.27% 1,196.26 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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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及摊销 1,183.21 13.74% 203.81 4.05% 68.56 1.60%
业务招待费 193.43 2.25% 221.39 4.40% 62.32 1.46%
办公费 84.36 0.98% 100.77 2.00% 56.21 1.31%
中介业务费 318.96 3.70% 137.13 2.72% 54.06 1.26%
交通差旅费 291.19 3.38% 209.26 4.16% 75.88 1.77%
租赁费 88.37 1.03% 64.09 1.27% 22.82 0.53%
税费 - - 8.51 0.17% 18.71 0.44%
其他 540.32 6.27% 203.69 4.05% 39.77 0.93%
合 计 8,613.04 100.00% 5,034.32 100.00% 4,275.86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构成。
①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681.25 万元、2,814.85 万元、
4,011.30 万元,公司研发费用较高,且随着业务规模增长逐年增加。公司新能源
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之一,技术含量高,为了满足客户定制
需求,同时提升产品品质,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力争公司产品在市场同类产
品中取得明显优势,使得公司研发费用较高。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直接的材料投入、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设备的折旧
及无形资产摊销等构成,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直接材料 人员薪酬 折旧及摊销 其他费用 合计
2015 年度 762.05 1,745.42 78.01 95.77 2,681.25
2016 年度 1,443.30 985.98 187.70 197.87 2,814.85
2017 年度 1,135.74 1,656.35 661.95 557.27 4,011.30
注:2015 年度研发费用中人员薪酬较大,主要系 2015 年对部分技术人员进行了股权激励。
②职工薪酬。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
为 1,196.26 万元、1,070.82 万元和 1,901.90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开拓及新能
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管理人员持续增长,相应职工
薪酬持续增加。2015 年度管理人员薪酬较大系其中还包含了对部分管理人员进
行股权激励的费用。
③折旧与摊销。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设备资产增加,相应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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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摊销金额逐年增加。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与摊
销分别为 68.56 万元、203.81 万元和 1,183.21 万元。
④2017 年度公司中介业务费增加,主要系收购重庆北奔而向北京产权交易
所支付的交易费用。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大洋电机(002249) - 9.71% 9.01%
大地和(831385) - 14.77% 9.61%
蓝海华腾(300484) - 9.85% 14.28%
正海磁材(300224) - 10.93% 11.12%
英搏尔(300681) - 5.74% 5.32%
行业均值 - 10.20% 9.56%
本公司 9.57% 7.70% 12.14%
2016 年度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大幅增长,虽然管理费用金额大幅增长,
但管理费用率较上年有所下降。2017 年度公司加大了研发等费用的投入导致当
期管理费用率提升。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均值相比,2015 年管理费用率相对较高,主
要是因为公司在 2015 年对部分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了股权激励,导致费用增加。
2016 年,公司管理费用绝对额较 2015 年增长较多,但由于公司 2016 年收入大
幅增长,使得 2016 年管理费用率较低,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1,314.69 566.97 183.26
减:利息收入 191.99 243.95 84.88
手续费及其他 311.42 101.06 12.87
合 计 1,434.12 424.08 111.24
利息支出系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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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金额亦逐年增加,相关的利息支出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银行
借款余额分别为 3,080.00 万元、10,116.58 万元和 36,086.08 万元。利息收入系公
司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其他主要包括票据贴现费用、给予客户的
现金折扣费用等。
(五)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90,006.89 37.73% 65,351.77 85.51% 35,227.48
营业利润 8,808.05 -3.06% 9,085.88 200.80% 3,020.55
利润总额 9,003.58 -4.71% 9,449.06 171.86% 3,475.68
净利润 9,425.71 15.14% 8,186.51 210.66% 2,635.19
营业利润/
97.83% 96.16% 86.91%
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总额基本来源于营业利润,报告期内公司营
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91%、96.16%和 97.83%,公司营业利润和利
润总额差异较小,说明营业外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的利润水平影响不大。
第二,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以及本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
统方面积累的深厚技术及优良产品品质,公司动力总成系统销量及收入大幅增
长,从而拉动利润水平的大幅提升。
2、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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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纯电动汽车动力
21,461.24 89.16% 18,594.94 94.24% 9,905.83 95.28%
总成系统
其他 2,609.01 10.84% 1,136.68 5.76% 490.85 4.72%
合 计 24,070.25 100.00% 19,731.62 100.00% 10,396.67 100.00%
从上表可知,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核心产品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其毛利分别为 9,905.83 万元、18,594.94 万元和 21,461.24
万元,占总毛利比分别为 95.28%、94.24%和 89.16%。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纯
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销量大幅提升所致。
(六)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2017 年金额/万元
与收益相关
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 120.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创新项目奖励 2.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奖励扶持经费 89.82 与收益相关
江苏省第五期“333 工程”科研项目资助 4.00 与收益相关
2017 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自主知识产权开发
50.00 与收益相关
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
2016 年度南京市建邺区政府质量奖 5.00 与收益相关
江苏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70.00 与收益相关
扶持和促进产业发展补助 100.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创新券经费 10.00 与收益相关
首届世界智能制造大会参展企业展位费补贴 5.04 与收益相关
2016 年度稳岗补贴 6.56 与收益相关
资本市场融资中介费用补贴 100.00 与收益相关
第十四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
20.00 与收益相关
资助
2016 年度“南京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入选
600.00 与收益相关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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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省级人才专项资金 135.00 与收益相关
浦口产权资金补助 0.80 与收益相关
浦口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奖励 9.00 与收益相关
新能源动力汽车补贴 61.99 与资产相关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77.93 与资产相关
合 计 1,467.13 -
2、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政府补助 6.69 318.41 682.67
其他 32.61 74.57 20.01
供应商质量扣款 180.71 - -
合 计 220.00 392.98 702.68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收到的政府补助及少量的供应商质量扣款,金额
相对较小,对经营业绩不具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与收益相关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建邺区配套) 75.00 与收益相关
南京市 2015 年度科技服务平台(市级
15.00 与收益相关
工程中心补助)专项计划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的专项资金 50.00 与收益相关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经费 30.00 与收益相关
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 2.00 与收益相关
第二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补贴和
20.00 与收益相关
奖励金
第二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补贴和
20.00 与收益相关
奖励资金(区配套)
建邺区科技局专利资助 9.82 与收益相关
南京社保局稳岗补贴 2.95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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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与收益相关
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
1.230 与收益相关
台用户补贴
“金桥工程”重点资助项目资金 1.00 与收益相关
工会奖励 1.00 与收益相关
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 0.60 与收益相关
南京市科技委员会-科技进步奖 5.00 2.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市优秀
1.52 与收益相关
专利奖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200.00 与收益相关
创赢未来创业基金 200.00 与收益相关
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 90.00 与收益相关
产业升级专项资金 50.00 与收益相关
双创计划人才专项资金 35.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创业家奖金 30.00 与收益相关
新城科技管委会创新基金 30.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创新奖 0.30 20.00 与收益相关
社保补贴 9.860 与收益相关
高新技术企业奖金 5.00 与收益相关
优秀专利奖金 0.3 0. 50 与收益相关
党建经费 1.09 与收益相关
新能源动力汽车补贴 37.95 6.53 与资产相关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48.34 5.78 与资产相关
合计 6.69 318.41 682.67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金额较小,对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明细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227.50
对外捐赠 24.40 29.10 20.00
其他 0.07 1.86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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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24.47 30.96 247.55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系公司股东李占江于 2013 年 10 月以无形资产 “城市公
交 AT 系统软件 V1.0” 投入本公司的著作权(2015 年 6 月,李占江以货币资金
350 万元对此次无形资产出资进行置换)。公司在此软件著作权基础上,进行技
术改造,研发出了性能优良的自动变速软件系统。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该
项无形资产予以核销,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按照该项资产的
原值以现金进行了全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1)著作权出资情况
2013 年 7 月 12 日,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 201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
准日出具了“宁永信评报字[2013]2-2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评
估基准日李占江所拥有的“城市公交 AT 系统软件 V1.0”著作权的市场价值为
3,515,000.00 元。
2013 年 10 月 10 日,越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越博有限
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增加的 350 万元注册资本由李占江以“城市公交 AT
系统软件 V1.0”的著作权进行出资。同日,上海兢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具沪兢实验字(2013)第 27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3 年 10 月 10 日,
越博有限已收到股东李占江以无形资产出资 35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 万元。此次增资后,越博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 万元,其
中货币出资 150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 350 万元,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未低
于注册资本的 30%,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3 年 10 月 17 日,越博有限就上述事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变更
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 年 12 月 10 日,上述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由李占江变更登记为越博
有限,并取得了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 2013SR142939)。
(2)出资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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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26 日,越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李占江以现金 350
万元置换其 2013 年以“城市公交 AT 系统软件 V1.0”著作权作价 350 万元向越博
有限缴纳的出资,出资方式由著作权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
2015 年 6 月 26 日,越博有限就上述出资置换事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
了变更登记。
2015 年 6 月 25 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 320FB0006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越博有限已收到股东李占江
以货币缴纳的出资置换款 350 万元。本次置换不影响越博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金额。
(3)出资置换原因
首先,发行人在“城市公交 AT 系统软件 V1.0”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改造,
研发出了性能优良的变速软件系统,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该项无形资产予
以核销;其次,考虑到该次出资系非货币资金,经上市辅导机构协调会讨论,为
夯实公司资本,建议以现金置换此次出资。基于上述考虑,经股东会审议,同意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按照该项资产的原值用现金进行全额置换。
(4)出资资产不存在权属瑕疵或纠纷争议
“城市公交 AT 系统软件 V1.0”系李占江开发完成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的
软件著作权,原著作权登记中的著作权人为李占江,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
原著作权登记号为 2012SR039734,开发完成时间为本公司设立之前。自上述软
件著作权开发完成后至今,未发生权属争议的情况。李占江与发行人之间就上述
用于出资的软件著作权也不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
越博有限 2013 年 10 月的增资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出资
资产在当时已经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不低于出资价格,出资
占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后出资资产已经转移至越博有限,不存在权属瑕
疵或纠纷争议;越博有限的出资置换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由
致同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符合《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
规定,上述行为不存在纠纷争议,且发行人已经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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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规的证明,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不会构成法律
障碍。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分别为-1,871.17 万元、306.94 万元和 1,484.97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净
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1.01%、3.75%和 15.75%。其中 2015
年由于公司对员工进行了股权激励,导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影响小,公司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良好增长,具备较强的独立盈利能力
和持续盈利能力。
(八)税费分析
1、公司缴纳的主要税项
(1)增值税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期初余额 本期应交数 本期实交数 期末余额
2015 年度 77.23 1,463.06 929.05 611.24
2016 年度 611.24 1,244.45 2,873.27 -1,017.58
2017 年度 -1,017.58 3,375.39 1,697.06 660.75
注:2016 年增值税期末负数余额系公司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应交增值税销项余额所致。
财务报表中将公司待抵扣的进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增值税留抵税额或待认证进项
税额,因此期末余额与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存在差异。
(2)企业所得税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期初余额 本期应交数 本期实交数 期末余额
2015 年度 113.99 1,215.00 334.21 994.79
2016 年度 994.79 1,769.21 1,430.60 1,333.39
2017 年度 1,333.39 1,795.12 2,070.99 1,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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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交所得税余额与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余额存在差异,系公司预缴所得税
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预缴所得税所致。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润总额 9,003.58 9,449.06 3,475.68
按法定(或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
1,350.54 1,417.36 521.35
税费用
某些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0.04 -10.14 -4.43
对以前期间当期所得税的调整 0.23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纳
36.10 31.53 393.10
税影响
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以 -1,572.20 - -
“-”填列)
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
10.78 25.32 11.70
差异的纳税影响
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
-247.61 -201.52 -80.60
(以“-”填列)
所得税费用 -422.13 1,262.55 840.50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 13.36% 24.18%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子公司适用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由于存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抵扣亏损及其他会计利
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永久性差异的影响,导致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
税率存在差异,并会发生变动。
十一、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对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造成重
大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业绩季节性波动明显、市场竞争
加剧、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应收账款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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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等方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就“一、市场风险”、“二、行
业政策变化风险”、“三、业务季节性波动风险”、“四、财务风险”以及其他对发
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披露。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经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等
重要支撑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不存在发行人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重大不确定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发行
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非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可能对持续盈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针对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
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募
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发行人扩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
盈利能力。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大力鼓励发
展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核心竞争优势明显,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45,100.15 82.31% 116,817.91 93.89% 51,296.99 97.35%
非流动资产 31,189.72 17.69% 7,595.82 6.11% 1,398.24 2.65%
资产总额 176,289.87 100.00% 124,413.73 100.00% 52,695.2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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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提升,经营能力不断增强,成长性良好。公司
资产规模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经营成果
的循环投入及股东资本投入的增加,使得资产总额快速增长。
从资产构成情况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7.35%、93.89%和 82.31%。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存货等。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公司股东继续加大资本投
入,收入大幅增长,相应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等营运资金快速增长,流
动资产不断增长。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015-2017 年,随着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金额增加,非流动资产总额稳
步提升,但由于流动资产增速较快,使得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2017
年末,由于当期公司收购了重庆北奔,导致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大幅增加。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4,133.20 16.63% 28,322.77 24.25% 9,487.77 18.50%
应收票据 18,980.85 13.08% 33,459.57 28.64% 4,660.00 9.08%
应收账款 90,910.97 62.65% 40,463.73 34.64% 32,891.79 64.12%
预付款项 642.59 0.44% 16.64 0.01% 180.53 0.35%
应收利息 35.66 0.02% 19.80 0.02% - -
其他应收款 443.89 0.31% 192.41 0.16% 194.68 0.38%
存货 9,696.24 6.68% 13,202.47 11.30% 3,878.30 7.56%
其他流动资产 256.76 0.18% 1,140.51 0.98% 3.92 0.01%
合 计 145,100.15 100.00% 116,817.91 100.00% 51,296.9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
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等增加幅度较大。流动资产主要科目的
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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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5.65 0.02% 1.88 0.01% 4.48 0.05%
银行存款 10,698.96 44.33% 23,270.99 82.16% 7,212.36 76.02%
其他货币资金 13,428.59 55.64% 5,049.90 17.83% 2,270.92 23.94%
合 计 24,133.20 100.00% 28,322.77 100% 9,487.77 1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
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质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及履约保证金等。
2016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增加18,835.00万元,主要原因系2016年上半
年公司股东资本投入增加30,000.00万元,同时期末银行借款余额增加7,036.58万
元,另由于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20,558.05万元,占用了部分资金。
公司为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规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销
售备货及应收账款均需要占用一定的资金,因此,公司需要配置一定量的货币资
金以支持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净额分别为4,660.00万元、33,495.57万元和
18,980.85万元。应收票据的净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承兑汇票 6,577.82 5,434.57 4,660.00
商业承兑汇票 13,235.82 29,500.00
减: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准备 832.79 1,475.00
合 计 18,980.85 33,495.57 4,660.00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誉良好,未来按期回款有充分保障,不需要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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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准备。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对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原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
持续计算账龄,并计提减值准备。2016年末公司应收商业票据余额均来自于东风
特汽,偿还的应收账款账龄为1年以内,合计29,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475.00
万元。此部分商业票据于到期日均已托收成功。2017年末,公司应收商业票据余
额主要来自于东风特汽等,公司按照商业票据所偿还的应收账款原账龄计提减值
准备,共计提了832.79万元减值准备。
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增加,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的收
入规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加大回款力度,较多客户以票据形式回款。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及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也逐年增加。
报告期 各期 末, 公司 应收账 款净 额分 别为 32,891.79万元 、 40,463.73 万元 和
90,910.9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12%、34.64%和62.65%。
①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同期第四季度含税营业收入相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余额 96,236.65 42,887.71 34,625.47
同期第四季度含税营业收入 42,492.62 45,074.91 26,436.48
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第四季
226.48% 95.15% 130.98%
度含税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基于客
户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市场美誉度的情况下,公司对资本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另一方面,公司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尤其是第四季
度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的未结算金额增加(第四季度的销售
收入基本在信用期内),从而形成较大的应收账款;第三,因新能源汽车行业补
贴政策调整导致部分整车厂资金暂时紧张,未能及时支付货款,此为行业共性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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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账 龄 坏账准 坏账准
期末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比例 期末余额 比例
备 备
1 年以内 91,633.29 95.22% 4,581.66 37,315.64 87.01% 1,865.78 34,622.36 100% 1,731.12
1-2年 3,659.95 3.80% 365.99 5,570.97 12.99% 557.10 0.60 - 0.06
2-3年 942.31 0.98% 376.92 - - - - - -
合计 96,235.55 100.00% 5,324.58 42,886.61 100% 2,422.88 34,622.97 100% 1,731.18
注:以上余额为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余额。
从应收账款的账龄看,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主要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
质量较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从应收账款客户结构看,公司主要客户为
东风特汽、聊城中通、南京金龙、申龙客车、金旅客车、长安客车等,均为国内
大型的整车制造商,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坏账损失。为控制应收账款回款率,加大回款力
度,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A、将回款率纳入销售人员考核指标,按月制定当
月销售回款计划,并对上月回款率进行考核;B、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C、对客户进行定期、不定期走访,了解客户资金状况
及经营情况等,及时调整客户信用评级;D、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定期调整,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
③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应收账款期末余 占应收账款期
单位名称 账龄
号 额 末余额的比例
1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21,100.03 1 年以内 21.93%
2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17,517.84 1 年以内 18.20%
3 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3,476.20 1 年以内 14.00%
4 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 9,690.00 1 年以内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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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381.20 1 年以内 6.63%
合 计 68,165.27 - 70.8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应收账款期 占应收账款期
单位名称 账龄
号 末余额 末余额的比例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 7,670.80 1 年以内 17.89%
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
2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7,296.65 1 年以内 17.01%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
3 6,622.70 1 年以内 15.44%
分公司
4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5,571.80 1 年以内 12.99%
1 年以内 1,812.34;
5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4,036.14 9.41%
1-2 年 2,223.80 万元
合 计 31,198.09 - 72.74%
注 1:金龙新福达系金龙客车控股子公司,对二者应收账款合并计算;
注 2:截至 2017 年 2 月底,公司已经收回了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货款 3,506.00 万
元(银行承兑汇票回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应收账款期末余 占应收账款期
单位名称 账龄
号 额 末余额的比例
1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21,540.00 1 年以内 62.21%
2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4,884.80 1 年以内 14.11%
3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4,292.98 1 年以内 12.40%
4 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317.62 1 年以内 3.81%
5 长沙神久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870.00 1 年以内 2.51%
合 计 32,905.40 - 95.04%
注:2016 年 7 月 1 日,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长沙神久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原长沙神久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由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承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占比分别为95.04%、72.74%和
70.83%,占比较高,系公司目前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分析详
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二)主要客户情况”相关情
况。随着公司销售收入不断增长、客户持续开拓,客户集中度将降低,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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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前五名客户占比逐渐降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无持本公司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
位欠款。
④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及同行业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大洋电机% 蓝海华腾% 英搏尔% 大地和% 本公司%
1 年以内 5 5 5 5
1-2 年 10 10 10 10
2-3 年 30 50 20 20
3-4 年 50 100 50 50
4-5 年 80 100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与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相比,公司坏账计提较为谨慎。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大洋电机(002249) - 4.77 5.36
大地和(831385) - 2.25 3.17
蓝海华腾(300484) - 3.06 2.45
英搏尔(300681) - 2.64 4.13
正海磁材(300224) - 2.81 4.31
行业均值 - 3.11 3.88
本公司 1.37 1.78 1.91
注:2017年度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数据尚未能获取,下同。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1次、1.78
次和1.37次,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公司的客户基本上
均来自于新能源汽车行业,而新能源汽车行业销售存在明显的季节性,通常下半
年尤其是第四季度销售量较大,而公司通常会给予客户3-4个月信用期,导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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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二是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汽车整车
厂商的规模普遍较大,对供应商相对比较强势,部分整车厂商因资金调度或周转
等原因存在延付货款的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来源和客户构成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差异
本公司 公司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下游客户基本为整车制造商
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销售收入占比 19.12%(2016 年度),而其他
大洋电机(002249) 电机产品的销售占比大,新能源汽车产品收入占比远低于发行人;
下游客户中,整车制造商占比低。
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销售收入占比 81.86%(2016 年度),占比低于发
蓝海华腾(300484) 行人;下游客户中,蓝海华腾客户有较多并不是整车制造商,整车制
造商占比也低于发行人
其电机控制器主要应用于中低速电动车,2016 年来源于新能源汽车
英搏尔(300681)
的收入仅占 17.61%
主要产品为电机及控制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其客户主要来自整车
大地和(831385)
厂商;其 2016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发行人接近
综上,发行人产品均系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下游客户基本为整车制造
商,整车制造商议价能力相对较强,且其自身的应收账款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
较低,从而导致其对本公司的回款较慢。下游整车商的应收账龄周转率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序号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 中通客车(000957) 2.44 3.16
2 金龙汽车(600686) 1.80 2.73
3 宇通客车(600066) 2.87 3.37
4 安凯客车(000868) 2.60 3.37
5 亚星客车(600213) 1.38 1.40
6 上海申龙 1.54 -
平均 2.10 2.81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180.53万元、16.64万元及642.59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4%、0.01%和0.44%,预付账款金额相对较小,占流
动资产比例较低。2017年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设备购置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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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材料款等。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194.68万元、192.41万元和443.8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8%、0.16%和0.31%,其他应收款净额相对较
小,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
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账 龄 占比 坏账准 占比 坏账准 账面余 占比 坏账准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 备 % 备 额 % 备
1 年以内 311.43 63.50 15.57 189.76 93.37 9.49 199.21 97.06 9.96
1-2年 156.64 31.94 14.67 13.48 6.63 1.35 6.03 2.94 0.60
2-3年 10.10 2.06 4.04 - - -- - - -
3年以上 12.28 2.50 12.28 - - - - - -
合 计 490.45 100.00 46.56 203.24 100.00 10.83 205.24 100.00 10.56
注:2017 年末,3 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账主要系收购重庆北奔带来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质量保证金和押金,其他应收款中
无应收持股公司 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
序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款期末余额
号 期末余额
比例
临汾宇腾开发建设有限
1 保证金 100.00 1年以内 20.39% 5.00
公司
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
2 保证金 100.00 1-2年 20.39% 10.00
责任公司
3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金 58.64 1年以内 11.96% 2.93
1年以内8.32
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发 万元;1-2年
4 押金 26.36 5.38% 5.22
展有限责任公司 8.05万元;2-3
年10万元
南京东尊数控设备有限
5 押金 19.82 1-2年 4.04% 0.99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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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04.82 - 62.16% 24.14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878.30万元、13,202.47万元和
9,696.2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6%、11.30%和6.68%。
①公司存货明细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存货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6,481.79 66.85% 6,897.74 52.25% 2,214.25 57.09%
发出商品 954.71 9.85% 4,441.76 33.64% 1,371.91 35.37%
库存商品 1,396.73 14.40% 1,140.58 8.64% 61.79 1.59%
在产品 433.99 4.48% 112.12 0.85% 89.31 2.30%
半成品 108.97 1.12% 193.47 1.47% 51.91 1.34%
委托加工物资 185.18 1.91% 416.79 3.16% 89.14 2.30%
周转材料 134.87 1.39% - - - -
合 计 9,696.24 100.00% 13,202.47 100.00% 3,878.30 100.00%
A、原材料变动分析
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由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自动变速器、马达、执行机
构部件及其他零配件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2,214.25万
元、6,897.74万元和6,481.79万元。原材料余额增加,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销售规
模快速扩大以及在手订单不断增多,为保证及时生产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留
存的原材料及通用配件安全库存金额相对较高。
B、发出商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371.91万元、4,441.76万元和
954.71万元。发出商品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客户实施零库存政策,要求公司按照
订单生产并发货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客户按照自身生产进度领用产品,客户暂未
领用的产品形成发出商品,另一方面是在途物资或客户尚未签收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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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库存商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61.79万元、1,140.58万元和1,396.73
万元。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有所增长,主要系生产完成的产
品尚未交付客户。
D、在产品和半成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金额分别为89.31万元、112.12万元和433.99万元;
半成品金额分别为51.91万元、193.47万元和108.97万元。公司在产品及半成品金
额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比较完善,以及产品生产周期较短。
E、委托加工物资变动分析
公司委托加工物资主要系整车控制器芯片的SMT加工,委托加工物资的金额
较小。
②存货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及其占流动资产、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存货净额 9,696.24 13,202.47 3,878.30
占流动资产比例 6.68% 11.30% 7.56%
营业成本 65,906.57 45,620.16 24,830.81
占营业成本比例 14.71% 28.94% 15.62%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订单持续增加,尤其是期末尚未完成的订单增多,
公司存货净额有所增加。2016年末公司存货净额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发出商品
金额较大。
③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公司对存货期末计价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报告期各期末不存
在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大部分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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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商品余额均直接对应客户的订单,不存在产品积压或陈旧过时等问题。同时公
司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主要客户的订单毛利率均为正数,存货不存在减值风险。
④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大洋电机(002249) - 4.35 3.77
大地和(831385) - 1.71 1.60
蓝海华腾(300484) - 3.44 2.94
英搏尔(300681) - 2.18 2.66
正海磁材(300224) - 3.18 3.16
行业均值 - 2.97 2.83
本公司 5.76 5.34 9.11
2016年及2017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15年有所下降,系公司2016年末及2017
年末存在较多的原材料备货、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使得期末存货大幅提升,存
货周转率下降。
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高,这和公司
订单驱动生产模式相关,公司根据订单进行生产,存货水平相对可比公司较低,
存货周转率较高。
(7)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待认证进项税额 160.32 1,127.60 -
增值税留抵税额 9.63 9.60 0.87
预缴所得税 3.05 3.16 3.05
预缴其他税费 0.15 0.15 -
暂估进项税 83.61 - -
合 计 256.76 1,140.51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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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92万元、1,140.51万元和
256.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1%、0.98%和0.18%,占比相对较小。
2016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2016年末收到了供应商开具的
增值税进项税票,此部分进项税因时间短,尚来不及认证,形成未来待抵扣的增
值税。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15,680.02 50.27% 2,407.33 31.69% 786.93 56.28%
在建工程 2,134.39 6.84% 571.82 7.53% - -
工程物资 5.93 0.02% - - - -
无形资产 6,943.60 22.26% 2,552.75 33.61% 31.66 2.26%
商誉 2,047.44 6.56% - - - -
长期待摊费用 372.34 1.19% 134.15 1.77% 20.98 1.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39.00 9.74% 940.43 12.38% 433.77 31.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966.99 3.10% 989.33 13.02% 124.90 8.93%
合计 31,189.72 100.00% 7,595.82 100.00% 1,398.2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
他非流动资产为主,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非流动资产金额逐年增加。
(1)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经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等,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一、原价合计 17,664.85 2,850.21 940.85
房屋建筑 7,163.20 - -
机器设备 7,583.09 738.41 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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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 1,331.91 1,101.31 540.69
仪器设备 1,029.02 667.35 143.28
办公、电子设备 557.63 343.14 115.78
二、累计折旧合计 1,984.83 442.88 153.92
房屋建筑 123.13 - -
机器设备 867.81 38.15 16.61
运输设备 551.84 260.16 92.98
仪器设备 213.24 64.07 19.80
办公、电子设备 228.82 80.49 24.53
三、账面价值合计 15,680.02 2,407.33 786.93
房屋建筑 7,040.07 - -
机器设备 6,715.29 700.25 124.48
运输设备 780.07 841.15 447.71
仪器设备 815.79 603.28 123.49
办公、电子设备 328.81 262.65 91.25
四、财务成新率 88.76% 84.46% 83.64%
房屋建筑 98.28% - -
机器设备 88.56% 94.83% 88.22%
运输设备 58.57% 76.38% 82.80%
仪器设备 79.28% 90.40% 86.19%
办公、电子设备 58.97% 76.54% 78.81%
注:财务成新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86.93万元、2,407.33万元和
15,680.0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6.28%、31.69%和50.27%。公司固定
资产账面价值逐年增加,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及下游市场的快速增
长,公司加大了机械设备、仪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的投入,扩大产能和
产品供给能力。2017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新收购重庆北奔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运行稳定,不存在闲置情况。公司固定
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0 万元、571.82 万元和 2,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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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 2017 年末在建工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在安装机器设备 1,055.24 - 1,055.24
越博电驱动厂区建设工程 1,042.91 - 1,042.91
其他 36.24 36.24
合 计 2,134.39 - 2,134.39
2017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增加,主要系购买的机器设备尚未完成安装。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5,943.81 85.60% 2,269.19 88.89% - -
非专利技术 507.98 7.32% - - - -
软件 491.82 7.08% 283.56 11.11% 31.66 100.00%
合计 6,943.60 100.00% 2,552.75 100.00% 31.66 100.00%
2016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系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2017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增
加所致。其中非专利技术如下:
权利 非专利技术
技术内容 技术来源
主体 名称
ZF S6-1550 变速器生产工艺 2015 年 10 月 28 日,重庆北奔与采埃孚股
包括了整套变速器总成及 份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采
ZF S6-1550 零部件的设计图纸,技术参 埃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 ZF S6-1550 变速
重庆
变速器生产 数,零部件的加工及零部件 器生产工艺的非专利技术;
越博
工艺 装配工艺,装配工作指导 2017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收购重庆北奔(现
书,维修手册和备件清单等 更名重庆越博),此项非专利技术在评估基
内容 准日评估价值为 622.63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签订了抵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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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将公司的宁浦国用(2016)第 28245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 64,219.37 平
米抵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4)商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2,047.44万元,主要系收购重庆
北奔所致。具体收购重庆北奔过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二、发行人设立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关内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况。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20.98万元、134.15万元和
372.34万元,金额较小,系公司厂房及办公室装修费、模具开发费。2016年及2017
年,公司新租赁了厂房,导致相关的厂房装修费有所增加;另外2017年公司收购
重庆北奔,新增了模具开发费。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减值准备 936.96 30.83% 586.47 62.36% 260.25 60.00%
预提费用 459.06 15.11% 266.83 28.37% 113.65 26.20%
可抵扣亏损 1,550.74 51.03% - - - -
递延收益 72.12 2.37% 84.98 9.04% 59.13 13.63%
其他 20.12 0.66% 2.14 0.23% 0.73 0.17%
合计 3,039.00 100.00% 940.43 100% 433.77 100%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预提费用、可抵扣亏损、递延收
益等所致。其中资产减值准备系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预提费用系公司根据销售收入预提的售后服务费和销售费用中少量的预提未
到票的产品公告费,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系新收购子公司重
庆越博以前年度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收益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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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付上市相关费用 405.18 263.64 124.90
预付设备款 558.48 704.82 -
软件安装调试工程 - 20.87 -
预付工程款 3.33 - -
合 计 966.99 989.33 124.9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24.90 万元、989.33 万元和
966.99 万元,金额相对较小。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
主要系公司预付了设备采购款,但尚未交付设备以及预付了上市相关费用。
(二)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98,878.90 92.05% 60,632.19 96.21% 28,287.99 95.93%
非流动负债 8,534.72 7.95% 2,388.33 3.79% 1,200.53 4.07%
负债总额 107,413.62 100.00% 63,020.51 100.00% 29,488.5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9,488.53 万元、63,020.51 万元和
107,413.6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 28,287.99 万元、60,632.19 万元和 98,878.90
万元,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负债总额增加主要系流动负债增加所致。流动
负债增长主要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短期借款增加所致。报告期内,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相应的采购增加,公司基于自身良好的商业
信用,积极利用经营性负债融资以减少资金占用和融资成本,导致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短期借款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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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流动负债项目金额及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6,086.08 36.50% 10,116.58 16.69% 3,080.00 10.89%
应付票据 13,697.61 13.85% 11,726.50 19.34% 5,535.92 19.57%
应付账款 40,465.84 40.92% 36,275.67 59.83% 17,631.42 62.33%
预收款项 5.32 0.01% 1.90 0.00% 2.00 0.01%
应付职工薪酬 823.07 0.83% 739.83 1.22% 281.46 0.99%
应交税费 2,008.02 2.03% 1,489.83 2.46% 1,687.19 5.96%
应付利息 79.25 0.08% 13.13 0.02% 2.66 0.01%
其他应付款 3,581.74 3.62% 128.82 0.21% 28.99 0.10%
一年内到期的
2,131.97 2.16% 139.92 0.23% 38.35 0.14%
非流动负债
合 计 98,878.90 100.00% 60,632.19 100.00% 28,287.99 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080.00 万元、10,116.58 万元和
36,086.08 万元。报告期内,因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
通过借款方式向银行融资,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借款的情况。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充分利用自身的商业信用及降低财务费用,对部份原
材料的采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
大,采购金额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也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应付票据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3,697.61 11,726.50 5,535.92
合 计 13,697.61 11,726.50 5,535.92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其作为支付手段较灵活,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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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信用高。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按款项内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材料款 38,381.11 35,458.27 17,468.06
应付设备款 1,347.66 711.25 84.45
工程款及其他 737.07 106.15 78.91
合 计 40,465.84 36,275.67 17,631.42
公司应付账款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款、设备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
款余额分别为 17,631.42 万元、36,275.67 万元和 40,465.84 万元,应付账款金额
相对较大,主要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密切相关。一方面,公司经营季节周期性较
为明显,每年下半年尤其是第四节度为销售旺季,因此公司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
度的材料采购款也相对较大;另一方面,公司与供应商合作关系良好,供应商给
予公司一定的信用期,使得年末部分款项尚未结算完毕;最后,随着销售规模的
不断扩大,公司因正常业务发生及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的应付账款随之增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及以上股份
等股东单位以及关联方款项,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款项金额
为 1,141.64 万元,内容为应付材料款,超过一年未结算系公司出于资金考虑,与
供应商协商延迟支付。
(4)预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00 万元、1.90 万元和 5.32 万元,
金额很小。公司基于与下游客户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对客户预收款要求较少。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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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薪酬 823.22 730.42 281.46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0.15 9.41 -
合 计 823.07 739.83 281.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281.46 万元、739.83 万元及 823.07
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薪酬政策提取的尚未支付的工资、奖金等。报
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人员数据增加,期末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也逐
年增加。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增值税 830.70 119.62 612.11
企业所得税 1,057.52 1,336.55 997.84
城市维护建设税 55.42 8.18 42.73
个人所得税 16.77 9.00 3.98
教育费附加 23.75 3.50 18.32
地方教育费附加 15.83 2.34 12.21
其他税种 8.04 10.64 -
合 计 2,008.02 1,489.83 1,687.19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7)应付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利息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短期借款利息 37.62 13.13 2.66
分期付息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8.56 - -
其他(应付北奔重汽往来款的
33.06 - -
利息)
合 计 79.25 13.13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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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应付利息主要为短期借款利息及应付给北奔重汽往来
款的利息,其金额较小,对流动负债不具重大影响。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按内容区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购买重庆北奔股权尾款 2,113.29 - -
往来款 1,269.39 - 22.70
租赁费、服务费等 72.24 17.35 -
员工报销款 38.33 81.94 -
保证金 40.00 - -
其他 48.48 29.54 6.29
合 计 3,581.74 128.82 28.99
2017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尚未支付的收购重庆北奔股
权尾款,以及重庆北奔对其原股东北奔重汽的欠款。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38.35 万元、139.92
万元和 2,131.97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 144.45 139.92 38.3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87.52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800.00 - -
合 计 2,131.97 139.92 38.35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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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4,100.00 48.04% - - - -
预计负债 3,136.58 36.75% 1,778.90 74.48% 757.69 63.11%
递延收益 574.32 6.73% 609.43 25.52% 442.84 36.89%
递延所得税负债 723.82 8.48% - - - -
合 计 8,534.72 100.00% 2,388.33 100.00% 1,200.53 100.00%
(1)长期借款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长期借款 5,900 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
的金额为 1,800 万元。
(2)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负债如下: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售后服务费/万元 3,136.58 1,778.90 757.69
合 计 3,136.58 1,778.90 757.69
公司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根据合同规定,销售产品有一定的质
保期,在质保期范围内,公司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维修,故公司每
年按照相关业务收入一定比例计提售后服务费并计入预计负债。随着公司销售收
入持续增长,在实际发生的维修费未同步增长情况下,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售后服务费计提及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1,778.90 757.69 84.31
本期实际支付额 449.48 285.74 31.17
本次实际计提额 1,807.16 1,307.04 704.55
期末余额 3,136.58 1,778.90 757.69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分别为 31.17 万元、285.74 万元及
449.48 万元,同期计提的售后服务费分别为 704.55 万元、1,307.04 万元及 1,807.16
万元,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内每年计提的售后服务费远超过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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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因此,公司对预计负债的确认是稳健的。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收益分别为 442.84 万元、609.43 万元和 574.32
万元。公司递延收益主要系与资产相关政府补贴及购置新能源汽车享受的政府补
贴。
3、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及主要合同债务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合同债务。
(三)股东权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本 5,886.86 5,886.86 5,422.11
资本公积 42,547.32 42,547.32 13,012.07
盈余公积 2,103.48 1,311.96 481.96
未分配利润 18,338.60 11,647.08 4,290.57
合 计 68,876.26 61,393.21 23,206.70
1、股本及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及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事项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 560.54 1,139.46 -
2015 年 2 月 1,139.46 -1,139.46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 年 2 月 - 2,223.91 股权激励
2015 年 4 月 425.00 9,575.00 公司引入外部股东
2015 年 6 月 未发生变化 350.00 货币资金置换无形资产出资
2015 年 9 月 2,975.00 -4,814.73 公司整体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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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事项
2015 年 11 月 268.42 4,731.58 公司引入外部股东
2015 年 12 月 53.69 946.31 公司引入外部股东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 5,422.11 13,012.07 -
2016 年 6 月 464.75 29,535.25 公司引入外部股东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 5,886.86 42,547.32 -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末余额 5,886.86 42,547.32 -
2、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均系法定盈余公积,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1,311.96 481.96 30.04
本期增加 791.52 830.01 481.96
本期减少 - - 30.04
期末余额 2,103.48 1,311.96 481.96
4、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290.57万元、11,647.08万元和
18,338.60万元,未分配利润持续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未分
配利润逐年积聚。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 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47 1.93 1.81
速动比率(倍) 1.36 1.69 1.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94% 50.80% 55.90%
指 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68.05 10,463.65 3,820.34
利息保障倍数(倍) 7.85 17.67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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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越博动力(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5.90%、50.80%和
58.94%。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 50%-60%之间,这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关。随着
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企业需要资金快速发展壮大,使得公司的银行借款负
债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与供应商关系较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款项运营,流动负
债规模相对较大。以上因素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但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公司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较低。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高。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1.47 倍和 1.36 倍,相对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3,820.34 万元、10,463.65 万元
和 12,468.05 万元,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增长较快,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2015-2017 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9.97 倍、17.67 倍和 7.85 倍,利息保
障倍数较大,表明公司通过盈利能力偿还利息的压力较小,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4、与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的比较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大洋电机(002249) - 1.41 1.32
大地和(831385) - 2.16 1.33
蓝海华腾(300484) - 2.42 2.95
英搏尔(300681) - 2.11 1.67
正海磁材(300224) - 2.88 2.67
平均值 - 2.20 1.99
本公司 1.47 1.93 1.81
速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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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1.13 1.02
大地和(831385) - 1.58 0.85
蓝海华腾(300484) - 2.04 2.36
英搏尔(300681) - 1.29 1.05
正海磁材(300224) - 2.44 2.15
平均值 - 1.70 1.49
本公司 1.36 1.69 1.67
资产负债率
公司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大洋电机(002249) - 38.72% 44.62%
大地和(831385) - 44.73% 70.59%
蓝海华腾(300484) - 39.11% 31.52%
英搏尔(300681) - 42.91% 51.74%
正海磁材(300224) - 27.27% 28.61%
平均值 - 38.55% 45.42%
本公司 58.94% 50.65% 55.96%
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项指标和行业均值相近。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行业均值,主要原因系可比公司多为上市公司,其上市后的融资使得企业资本市
场较强,负债较低。随着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
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目前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5、偿债能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快速增长,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持续增加,
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在银行无任何不良记录,亦无或有负债、表外融资
等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与本地银行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并且
有较大的授信空间,可以及时从当地银行获得短期融资。
综合以上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总体负债水平符合公司
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与行业情况相符,负债结构合理。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业绩
大幅增长,为公司偿还债务提供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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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现金流量及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37.61 -15,374.12 -11,583.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01.20 -5,183.94 -523.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70.54 36,614.08 19,248.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68.26 16,056.02 7,141.75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272.87 7,216.85 75.09
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04.61 23,272.87 7,216.85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7,141.75 万元、16,056.02
万元和-12,568.26 万元,以下分别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三方面对公
司现金流状况进行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2,448.84 29,149.42 2,122.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8.04 874.76 3,296.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086.88 30,024.17 5,418.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8,339.86 34,953.26 10,796.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93.78 2,697.22 889.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28.59 4,699.76 1,400.8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62.25 3,048.05 3,915.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424.48 45,398.29 17,002.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37.61 -15,374.12 -11,5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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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83.71 万元、-15,374.12
万元和-19,337.61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快速
发展,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占用流动资金逐年增加,同时公司支付的采购货款金
额增加所致。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销售回款分析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2,448.84 29,149.42 2,122.45
收到的应收票据 19,813.64 34,934.57 4,660.0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票据
62,262.48 64,083.99 6,782.45
合计
营业收入 90,006.89 65,351.77 35,227.4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
47.16% 44.60% 6.02%
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票据
69.18% 98.06% 19.25%
合计/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122.45 万元、29,149.42
万元和 42,448.84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第一、
公司销售具有较强的季节波动性,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大,而公司给予主要
客户一定的信用期,使得第四季度的销售货款基本在信用期内、未结算,期末应
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第
二、下游整车厂商一般通过票据方式结算的行业特点,导致公司销售回款更多采
用票据方式,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票据金额分别为 4,660.00 万元、34,934.57 万
元和 19,813.64 万元。
(3)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9,425.71 8,186.51 2,6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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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资产减值准备 2,295.23 2,168.67 1,513.82
固定资产折旧 1,557.56 298.55 112.38
无形资产摊销 360.63 98.93 37.8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31.58 50.13 11.1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7.71 -1.16 227.50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财务费用 1,329.02 566.97 183.2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2,098.57 -506.66 -374.5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18.68
存货的减少 4,084.75 -9,324.17 -2,302.8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48,315.33 -41,198.42 -37,357.3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1,928.21 24,286.51 21,505.90
股份支付影响损益 - - 2,22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37.61 -15,374.12 -11,583.71
由上表可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由存货
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造成的。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大幅增长,
虽然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总体规模有所增加,但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
目以及存货等占用营运资金的增加幅度更大,导致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远
小于当期净利润。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影响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37.61 -15,374.12 -11,583.71
其中:存货增加 - 4,084.75 9,324.17 2,302.8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48,315.33 41,198.42 37,357.3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1,928.21 24,286.51 21,505.90
由上表可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最主要系存货增加以及经营
性应收项目增幅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所致。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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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①公司基于客户具有良好的资金
实力、市场美誉度,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②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尤其是
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的未结算金额增加(第四季度销
售收入基本在信用期内),从而形成较大的应收账款;③公司下游客户易受新能
源汽车政府补贴发放时间及进度的影响,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下发进度不及预
期,影响了客户对公司的回款速度,属于行业的共性特点;④客户多以票据方式
回款,导致公司经营活动收回的现金较少,票据较多。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存货占用流动资金逐年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面临一定的压力,但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
①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大、市场地位提升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
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大幅增加,从而使得公司有足够的空间去选择客户,提升
对客户回款的要求。
②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原材料的采购亦会随之增加,规模化采购可以
有效提升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同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时间变长、关
系愈密切,公司将从供应商处获得更长的信用期,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
③公司积极进行融资,目前公司银行授信及现有的货币资金余额较大,足够
支持业务发展;同时,公司一直都非常重视财务管理,根据公司的财务情况合理
制定发展规划,以保证财务和业务发展相匹配。
④公司将应收账款的回款纳入员工考核体系,积极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⑤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受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影响,尤其是第
四季度,随着收入规模扩大,未来收入增速会放缓,届时经营活动现金流将不再
为负。
虽然目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但未来会逐步好转,同时公司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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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财务管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制定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13 万元、-5,183.94
万元和-22,201.20 万元,主要系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等资本性
支出所致以及购买重庆北奔股权支出所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
公司购置设备增加,相应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增加。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248.59 万元、
36,614.08 万元和 28,970.5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大,主要系公司引进新股东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4、货币资金余额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产生差异的原因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差异主要系其他货币资金
导致(此部分货币资金系银行承兑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
公司各期末货币资金与现金等价物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货币资金余额① 24,133.20 28,322.77 9,487.77
其中:库存现金 5.65 1.88 4.48
银行存款 10,698.96 23,270.99 7,212.36
其他货币资金 13,428.59 5,049.90 2,270.9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② 10,704.61 23,272.87 7,216.85
差异③=①-② 13,428.59 5,049.90 2,270.92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228.59 5,022.60 2,270.92
履约保函保证金 4,200.00 27.30 -
被质押的定期银行存款 6,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保证金、被质押的定期银行存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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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记入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
5、现金收付金额及比例
现金收款:报告期内,公司货款回收全部为电汇及应收票据回收,不存在现
金收款。
现金付款:2015 年度公司以现金支付材料采购款合计金额 20.50 万元,占当
期含税采购额比 0.06%,金额及占比非常低; 2016 年度现金支付材料采购款为
3 笔零星付款,合计金额 2.00 万元,金额及占比极低。除此外,公司无其他现金
支付采购款。
(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以及购买股权的支
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11,209.89 -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5,051.27 5,202.68 523.13
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
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购置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
地使用权、办公软件等;购置的其他长期资产主要为厂房装修,厂房装修工期均
短于 1 年。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工期较短,均短于 1
年,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形。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现金的用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费用计入购置资产支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无可预见
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详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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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
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发行人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行规划,
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
幅度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生效益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
将导致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出现下降。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公司现有业务为基础,进一步将业务做大做
强。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产能、丰富产品类型、优化生产工艺,
并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吸引优秀人才,将公司打造成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
总成系统领域领军企业之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
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必要性、可行
性和市场前景”相关内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对经营业绩起到较
大的促进作用。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一、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研发、生产与销
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和凝聚了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公司拥有员工人数659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398人,占比60.39%。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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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人才、精诚合作的团队,有力地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有效开展,并形成自身的
竞争优势。
2、技术方面。公司经过多年技术研发及技术积累,拥有了较成熟的新能源
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技术,如其中较为核心的永磁同步电机集成机械变速器一体化
技术、整车控制系统(VCU)技术等。公司被评为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多个
技术研发机构。公司“高效节能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入选 2015 年
度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产业示范项目;公司的“基于自动变速器的纯电动客
车动力总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
3、市场方面。公司经营稳健,储备了较广泛而优质的客户群体,这些客户
多为国内外知名的整车制造商,如东风特汽、金旅客车、长安客车、南京金龙、
申龙客车、聊城中通、大运客车等,这些客户对供应商的要求较高,甄选严格,
但一旦确定为供应商,则不会轻易更换。这些客户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起到以点
带面作用,有利于公司销售市场的进一步开拓。通过前期的市场积累,公司积累
了丰富的市场拓展经验,并拥有专业的营销团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实现
收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
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投资者能力。
1、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
括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和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
收入结构稳定,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公
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227.48万元、65,351.77万元和90,006.8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635.19万元、8,186.51万元和9,425.7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及利润快速
增长,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业绩仍将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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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行业政策变化、业务季节性波动、应收
账款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等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 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3)主要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业务发展战略和未来三年业务发展规划。以纯电
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为核心,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加强客户
及应收账款的管理,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领军企
业。
公司通过技术研发计划、市场开拓计划、采购及效率提升计划、人力资源发
展计划等的实施,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此外,公司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充分考虑了目前的产业政策、市场条件以及公司经营业务、发
展经验及面临的主要风险,通过详细论证而提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
发展。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其他
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力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长期专注于自主创新,已取得多项专利及技
术成果,在产品研发方面,已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未来,公司将以市场、行业
发展趋势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紧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结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同时加速研发成果的市场转化,不断提高
公司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带来
更大回报。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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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
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将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的薪酬制度与上
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未来制定、修改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述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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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
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目前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的,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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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
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每年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及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现场投票的形式审议决定;
(二)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分红的议案》。以公司股本总数 5,886.857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3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42.66 万元。本次股利于 2017 年 5
月 31 号发放完毕。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已经进行了代扣代缴。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
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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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
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
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利润分配中的差异化分配政策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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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
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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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
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1/2
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
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
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
同意。
6、如公司未来发生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将促成控股子
公司参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其公司章程中予以明
确,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实际执行。
7、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五)上市三年后的分红回报计划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如下:
1、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按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且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为保持股本扩张和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应综合考虑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并符合以下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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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
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的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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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述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963 万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
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42,113.35 万元,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进度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周期
新能源汽车动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
46,615.42 30,000.00 2年
力系统研发及 统生产基地建设
部件生产基地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
20,192.73 12,113.35 2.5 年
项目 发中心
合 计 66,808.15 42,113.35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适当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
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
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银行借
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保证项目的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核准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经2016年8月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及备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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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项目环评情况 项目备案情况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 系统生产基地建设 浦环表复[2016]198 浦发改投资字
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号 [2016]236 号
研发中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管理、
报告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解决产能瓶颈,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份额,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包括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及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
心),其中: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建设”主要是扩大公司现有产品新能源
动力总成系统的产能,并丰富产品类型,解决产能不足问题,巩固公司在新能源
动力总成领域综合竞争实力、提升行业竞争地位。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是以公司现有的研发中心为基础,通过新
建实验场所、购买先进的实验及检测设备、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能源汽车动力总
成相关技术进行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的领先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
司掌握行业前沿技术、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及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规模
化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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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和市场前景
(一)项目建设的实施背景
1、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日益重要
我国能源总体供应短缺,而且多煤、少气和缺油特点明显。我国作为石油净
进口国,石油进口量大,对外依存度较高。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进口
石油的依存度将进一步提升,能源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同时,我国汽车消耗的
燃料逐年增长,汽车交通领域成为我国成品油消耗的主要领域。在机动车保有量
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我国大气质量形成了严重威胁。据环保局
统计的 2015 年上半年 74 个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达标天数平均仅为 68%,首
要污染物即为 PM2.5。
2012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强调,到 2015 年,
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将由 2010 年的 8 升/百公里降至 6.9 升/百公里。同年,
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提出,到 2015
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 6.9 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
耗量降至 5.9 升/百公里以下。到 2020 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
至 5.0 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 4.5 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新车
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
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
求量仍将较快速度增长,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加快
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
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
建立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2、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
新能源汽车系我国政策大力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在国家密集出台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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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免征购置税、政府采购、充电设施建设等力度空前的支持政策及国内新能
源汽车技术不断成熟、相关产品陆续上市的多重刺激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
模快速发展。最近两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整体销量呈爆发性增长势头,2014 年总
销量超过以前年度总和;2015 年销量更上台阶,为 2014 年的 4 倍之多。
3、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技术的大力推动
早在科技部十五期间 863 重点计划就明确了以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
汽车为三纵,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驱动电机、动力蓄电池为三横的发展战略。
近年来,在政府持续的政策引导下,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获得突破式发展,新能
源汽车发展良好。
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指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是
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同时文件中将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国家十大重大支持领域之一,并明确提出“形成从关键零部
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
进水平接轨”的目标。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国家节能、减排日益重要,新能源汽车蓬
勃发展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迫切提高的背景下实施,能有效推动我国新能源汽
车产业的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国家出台了众多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建立了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
产、购买、使用到监管等方面较为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中国制造 2025》将
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十三五”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
电动车辆产业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 年)》,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根据交通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
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0 年,新能源城市公
交车要达 20 万辆。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的不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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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本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事业,为整车制造商提供一体化的动力系
统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应用于纯电动汽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建设生产基地、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及研发相
关设备,提高产能、产品质量以及技术研发能力,将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系公
司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
2、扩大产能,实现扩能增效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增长,公司依托优良的技术水平、不断创新的研
发、坚实可靠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近年来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2014-2016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215.37 万元、35,227.48 万元和 65,351.77
万元,三年年均复合增速为 293.74%。
公司产品生产方式为订单驱动式生产,且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波动性,表现
为下半年收入大,尤其是第四季度,这对公司的生产效率带来较为不利影响。随
着公司快速发展、市场不断开拓,未来公司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现有生产能
力将难以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产能瓶颈问题突出,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有助于提高公司产能规模,缓解产能“瓶颈”制约公司发展的问题,为公司
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3、丰富产品类别,提高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
公司自成立来一直在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领域深耕细作,不断进行技术及工
艺创新,并不断开拓市场,产品亦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公司已与国内较多大
型整车制造商形成了良好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市场先发优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将爆发式增长,公司通过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迅速提高生产能力,并丰富公司产品类别,包括纯电动客车、
专用车、微型电动车等,全方位迎合多类型客户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
竞争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同时公司产品销量的提升,有利于扩大
公司的营收规模,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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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满足研发需求,增强创新能力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的技术含量较高,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变速器技
术、整车控制系统技术等,这些技术直接关系着整车的动力性、安全性及节能、
经济性。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已掌握了纯电动汽
车动力总成生产的核心技术,但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
烈,相关技术不断进步,公司通过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技术人才、先进设
备、仪器及软件,改善研发工作条件,搭建创新平台,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
持公司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目前的研发规模和研发设备已不能完全
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产品发展需要。目前公司有多个在研项目,这些项目研发难
度大、技术要求高、耗时较长,而现有的研发条件已影响在研发项目的开展进行,
制约了公司研发能力提升的速度。
为了形成更系统、成熟、先进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研发平台,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的能力,确保公司竞争优势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新建集信息收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检测于一体的
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
5、提升生产工艺、降低成本
本次募集资金扩能增效,拟购进先进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包括动力总成总装
线、机构装配线、整车控制器装配线、机加工线等全流水线设备,以进一步提高
制造能力和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加大生产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并降低成
本。
公司的产品生产为订单驱动式生产,因此,更优异的生产工艺、更高的生产
效率,意味着更迅速、高质地响应客户订单的能力,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
升。
6、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资金状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办公场所均为租赁取
得。虽然与出租方签订了合法的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对房屋拥有使用权,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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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存在出租方提前收回租赁房屋或到期不能续约的可能,若上述情况发生将对公
司经营短期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本项目实施将新增自有房产,从而形成以自
有房屋为主,租赁房屋为辅的经营模式,显著降低公司的租赁风险,为公司稳定
经营提供物质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公司办公环境,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提升现有人员的工作效率,对公司长远发展及综合实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
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国家发
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关于加快推进新
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均明确表示支持新能源
汽车的快速发展,鼓励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因此,本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系国家政策大力扶持领域。
2、技术可行性
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较成熟的纯
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相关技术。公司拥有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多个技术研发
机构。公司“高效节能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入选 2015 年度国家科
技部“火炬计划”产业示范项目;公司的“基于自动变速器的纯电动客车动力总
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纯电动客车动
力总成”项目获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另外,公司的纯电
动客车动力总成系统、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系统、纯电动厢式物流车动力总成
系统、基于一种车用双轴并联电驱动系统的纯电动商用车动力总成、基于能量管
理与智能控制的纯电动商用车整车控制器、55 吨纯电动重卡动力总成、基于五
合一集成控制器的纯电动物流车动力总成被评选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其
中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系统被评为“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优良的技术水平及良好的产品品质,使得公司产品在纯电动汽车中实现了规
模化应用。公司丰富的技术积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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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引进先进
的研发平台及研发、测试设备,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为新产品开发、试验提供
可靠保证。
3、市场可行性
国家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关于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对新能源汽车未来若
干年的保有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划。同时“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荐交通运输低碳
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
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及新能源
汽车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将快速增长。
目前,公司已与国内优秀的新能源政策制造商形成了良好合作关系,这些优
良客户对公司市场的持续开拓起到以点带面作用。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
长,公司产品市场将不断增长。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良好。
4、人才可行性
公司构建了完善的人才培养与储备体系。公司十分重视人才的内部培养,通
过合理待遇、良好提升机制及企业文化吸引优秀管理人才及研发人才加盟。
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及专业知识,能够有效的
组织公司高效运营;在研发方面,公司技术人员均具有较强的专利理论知识和实
践操作经验,技术素质较高;公司有一支专业销售服务队伍,具备新能源汽车动
力总成销售与服务过程中的技术能力,搭建公司与客户的沟通桥梁,能对客户需
求快速反应,并解决客户问题,极大提高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及合作粘性。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人才准备,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从外部引入优秀人才以适应产能、规模的进一步
扩大。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人才可行性。
5、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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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且市场发展迅速,
前景广阔,公司具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才及管理能力,可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有可行性。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快速发展等多重利
好因素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产量从 2011 年的仅 0.84 万辆增长至
2016 年的 51.70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27.95%。截止 2014 年末中国已超越
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新能源汽车市场。
2016 年中国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 51.70 万辆,同比增长 36.41%。其中纯电
动客车生产 11.47 万辆,同比增长 29.98%,纯电动物流车生产 6.07 万辆,同比
增长 35.16%。
根据《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对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目标为: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
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市场
前景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
本情况”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介绍
(一)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经济
开发区桥林片,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博电驱动。目前越博电驱动已经取
得了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宁浦国用(2016)第
28245 号”,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 64,219.37 平方米。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建设的内容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
地和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具体详细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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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
(1)概况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建设,拟新建 34,800 平方米生产基地,
购置自动化生产线。建成后,将新增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产能 8 万台/年,提高
公司现有产能及产品质量。
具体新增产品类型及产能增加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类型 新增产能(万台/年)
1 纯电动客车(10-12 米)动力总成系统 0.80
2 纯电动客车(10 米以下)动力总成系统 0.80
3 纯电动物流车动力总成系统 2.80
4 纯电动微面动力总成系统 3.60
合 计 8.00
(2)投资概算
本生产基地建设总投资为 46,615.42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序 投资估算(万元)
名称 比例
号 T+12 月 T+24 月 小计
一 建设投资总额 9,757.60 27,225.63 36,983.23 79.34%
1.1 建筑工程费 7,849.38 3,924.69 11,774.07 25.26%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22,004.49 22,004.49 47.20%
1.3 土地款 1,443.57 - 1,443.57 3.10%
1.4 预备费 464.65 1,296.46 1,761.11 3.78%
二 铺底流动资金 - 9,632.18 9,632.18 20.66%
合 计 9,757.60 36,857.82 46,615.42 100.00%
注:T 为建设开始时间。
①建筑工程费用
本生产基地建设将新建生产厂房、库房、员工宿舍食堂等,合计建筑 34,800
平方米,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工程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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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工程费/万元
1 室内工程 34,800 9,071.00
1.1 厂房 24,440 6,110.00
1.2 库房 2,940 735.00
1.3 员工食堂、宿舍 7,420 2,226.00
2 室外辅助工程 804.32
2.1 室外管网 - 402.33
2.2 绿化工程 - 100.58
2.3 道路及硬化工程 - 241.40
2.4 围墙大门 - 60.00
3 其他费用 - 1,898.75
3.1 勘察、设计、监理等 - 522.00
3.2 临时设施费 - 148.13
3.3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18.50
3.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522.00
3.5 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 240.12
3.6 其他零星费用 - 348.00
合 计 34,800 11,774.07
②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序号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数量 单价/万元 费用小计/万元
1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总装线 4条 3,767 15,068
2 机构装配线 2条 972.50 1,945
3 整车控制器装配线 1条 1,357 1,357
4 机加工线 1条 1,159 1,159
5 电机加工线 1条 1,208 1,208
6 仓储及物流设备 - -
7 MES 生产管理系统 1套 171
8 办公设备 - - 199.49
合 计 - - 22,004.49
③预备费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支出,需事先预留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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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铺底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估算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按建设项目投产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各项构成分别详细估算。
(3)技术设备方案
本生产基地建设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公司已具有成熟的生产工艺,可
实现规模化生产。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
术”之“一、(六)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4)实施计划
本生产基地计划建设期 24 个月,考虑到公司生产的季节波动性,投产当年
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 56%,第二年及以后各年达到设计能力的 80%。
本基地建设计划分六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前期工作、土建施工、装修
工程、人才招聘与培训、购置设备及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具体的建设进
度安排如下:
T+12 月 T+24 月
序号 建设内容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1 前期设计、报批、招投标
2 土建施工
3 装修工程
4 人才招聘与培训
5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6 试运行与验收
(5)经济效益分析
本生产基地建成并达产后(达产年),可实现净利润为 23,013.95 万元,税后
内部收益率为 25.75%,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6.46 年,经济效益显著,
具备实施可行性。
2、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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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建设研发实验室、配置先进的实
验及检测设备、组建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研发方向主要
有:高效高功率密度电机设计、多合一电机控制器设计、智能辅助驾驶、无动力
中断的动力总成设计、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轻量化设计、桥箱一体式动力总成设
计、基于 ISO26262 功能安全的高性能整车控制器设计、基于 CAN 总线智能高
压配电盒设计等。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
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2)投资概算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建设总投资为 20,192.73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
如下:
序 投资估算(万元)
名称 比例
号 T+12 月 T+24 月 T+30 月 小计
1 建筑工程费 3,460.91 865.22 - 4,326.13 21.42%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8,048.68 4,024.34 12,073.02 59.79%
3 土地款 431.41 - - 431.41 2.14%
4 预备费 194.62 445.70 201.22 841.53 4.17%
5 研发经费投入 - 1,386.24 1,134.40 2,520.64 12.48%
合 计 4,086.94 10,745.84 5,359.96 20,192.73 100.00%
注:T 为建设开始时间。
①建筑工程费用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将新建 12,000 平方米研发大楼,有关情况如
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工程费/万元
1 室内工程 12,000 3,600.00
2 室外辅助工程 352.44
2.1 室外管网 - 120.24
2.2 绿化工程 - 30.06
2.3 道路及硬化工程 - 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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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工程费/万元
2.4 围墙大门 - 30.00
2.5 多功能路况标准试车场 100.00
3 其他费用 - 373.69
3.1 勘察、设计、监理等 - 52.09
3.2 临时设施费 - 52.09
3.3 建设单位管理费 - 41.67
3.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52.09
3.5 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 71.76
3.6 其他零星费用 - 104.00
合 计 12,000 4,326.13
②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硬件设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测功机台架(AVL) 台 1 600.00 600.00
2 对拖台架 台 10 85.00 850.00
3 底盘测功机 台 1 510.00 510.00
4 电液式万能试验机 台 1 8.50 8.50
5 振动实验台 台 1 26.00 26.00
6 高低温箱 台 2 8.50 17.00
7 温度冲击试验箱 台 1 13.00 13.00
8 淋雨试验台 台 1 8.50 8.50
9 粉尘试验台 台 1 8.50 8.50
10 中性盐雾实验箱 台 2 4.30 8.60
11 三综合试验台 台 1 43.00 43.00
12 ESD 实验台 台 1 4.30 4.30
13 电波暗室 个 1 171.00 171.00
14 电磁屏蔽室 个 1 427.00 427.00
EMS7637A 汽车电子抗扰度
15 套 1 85.00 85.00
测试系统
车载电子辐射发射
16 套 1 85.00 85.00
(150kHz~2.5GHz)
17 车载电子辐射抗扰度-自由 套 1 85.00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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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场法(80MHz-18GHz)
车载电子辐射抗扰度-BCI
18 大电流注入法 套 1 85.00 85.00
(1MHz–400MHz)
车载电子传导发射
19 套 1 43.00 43.00
(150kHz~108MHz)
20 转速测量仪 套 4 0.20 0.80
21 应变仪 台 2 0.90 1.80
22 单功能产品耐久试验台 台 30 21.00 630.00
23 变速箱同步器耐久试验台 台 50 43.00 2150.00
24 电路板模拟负载耐久试验台 台 6 34.00 204.00
25 专项试验设备 套 30 8.50 255.00
26 盐雾环境实验舱 个 1 17.00 17.00
27 高压电池 个 2 26.00 52.00
28 其他仪器 / 1 1.70 1.70
29 封闭噪音测试间 个 1 85.00 85.00
30 三坐标测量仪 台 1 145.00 145.00
31 圆度仪 台 1 6.00 6.00
32 金相分析仪 台 1 6.00 6.00
33 功率分析仪 台 3 34.00 102.00
34 便携式功率计 个 3 8.50 25.50
35 超声硬度计 台 2 6.00 12.00
36 电容测试仪 台 2 1.70 3.40
37 电感测试仪 台 2 4.30 8.60
38 手持直流低电阻测试仪 台 2 1.70 3.40
39 手持 LCR 测试仪 台 2 0.60 1.20
40 工具显微镜 台 5 0.90 4.50
41 通用量具 台 2 8.50 17.00
42 轮廓精糙度仪 台 2 43.00 86.00
43 测高仪 台 2 26.00 52.00
44 噪音仪 台 2 1.70 3.40
45 传感器检测台 台 2 0.90 1.80
46 拉伸试验机 台 2 2.60 5.20
47 轴承测试仪 台 2 0.9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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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48 综合检具 个 10 0.30 3.00
49 检验平台 个 5 0.20 1.00
50 万用表 个 4 0.90 3.60
51 500V 兆欧表 套 2 8.50 17.00
52 办公设备 - - - 397.92
合 计 - - - 7,383.02
软件设备
序号 软件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CAD 软件 套 200 2.00 400.00
2 UG 软件 套 50 10.00 500.00
3 ansys 套 20 8.00 160.00
4 hypermesh 套 10 50.00 500.00
5 recurdyn 套 10 2.00 20.00
6 LabVIEW 套 20 8.00 160.00
7 ALTIUM DESIGNER 套 10 11.00 110.00
8 MATLAB/SIMULINK 套 20 48.00 960.00
9 INCA 套 50 0.40 20.00
10 CANape 套 10 12.00 120.00
11 CANoe 套 5 20.00 100.00
12 dSPACE autobox 套 4 250.00 1,000.00
13 AVL Cruise 套 4 150.00 600.00
14 工作站 个 4 10.00 40.00
合 计 - - - 4,690.00
③预备费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支出,需事先预留费
用。
④研发经费投入
研发费用投入主要包括研发材料费及人员工资等,研发人员费用根据研发人
员劳动定员确定,其他研发费用根据项目进度预估,具体如下:
投入时间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T+12 月 T+24 月 T+30 月
1 研发人员薪酬 1,520.64 - 786.24 734.40
2 研发材料及试验 1,000.00 - 600.00 400.00
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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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小 计 2,520.64 - 1,386.24 1,134.40
研发材料及试验费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研发课题 材料费/万元 试验费/万元 小计/万元
1 无动力中断 EMT 动力总成设计 160 100
2 纯电动动力总成轻量化设计 150 100
3 桥箱一体式动力总成设计 100 100
基于 ISO26262 功能安全的高性能整
4 50 20
车控制器设计
5 基于 CAN 总线智能高压配电盒设计 10 10
6 混联式混合动力系统开发 100 100
合 计 570 430 1,000
(3)实施计划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建设期为 30 个月,具体建设进度计划如下:
T+12 月 T+24 月 T+30 月

建设内容 1-3 4-6 7-9 10-12 1-3 4-6 7-9 10-12 1-3 4-6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前期设计、报批、
1
招投标
2 土建施工
3 装修工程
4 人才招聘与培训
设备购置及安装
5
调试
6 软件购置与安装
7 试运行与验收
注:T 为开始建设时间。
(4)投资效益分析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建成后,公司研发条件将更加优越,研发设备
将更加优良,研发人员素质更高、数量更加客观,研发水平大幅提高,使得产品
的性能、质量更加稳定、可靠,从而提升产品附加值及品牌地位,提高公司核心
竞争力,创造更多的利润,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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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如下:
(一)对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围绕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无论从政策导向、市场环境来
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产品都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广阔的市场前
景。因此,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成后,公司现有产品的质量、技术先进性都
将得到大幅度提高,不但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公司与原有客户的合作关系,而且有
利于开拓新的客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占有
率将会持续上升,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大幅提升,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研发能力将大
幅度增强。
(二)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及资产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将大幅增加,净资产总额与每股
净资产均大幅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这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在现有基础上将大幅增长。从短期来看,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会导致
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形;从中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项目的实施投产,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得到有效
提升;从长期来看,募集资金到位不仅使公司自有资本规模扩大,而且增强了公
司的间接融资能力,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实现规模经济效率,增强竞争优势。
五、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之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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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公司先期投入资金共计 1,917.64 万元,主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购置、
岩土勘测、建筑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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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指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的金额或交易金额、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或毛
利额相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合
同以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行业特点,公司通常采用“框架性协议+订单”或“单项合同、订单”
的方式向客户进行供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 2018 年度的销售合
同正在洽谈签署中,公司已经签署的正在执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万元

1 宝鸡华山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 2018.01.30 990.00
2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 2017.11.09 62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销售合同均执行良好,不存在有重大不
确定事项。
(二)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通常采用“框架性协议+订单”或“单项合同、订单”的方式向供应商
进行采购。公司2017年度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已执行完毕,2018年新的重大采购
合同尚未签署完,目前不存在需披露的正在执行重大采购合同。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正在执行的 500 万元及以上借款/授信合
同如下:
序 借款人/被 贷款人/债 合同金额/ 担保金额/万 担保方
合同编号 利率 合同期限 担保人
号 担保人 权人 万元 元 式
南京银行 Ba10027317032 2017.03.21-
1 发行人 800.00 5.00% 李占江 800.00 保证
珠江支行 00457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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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借款人/被 贷款人/债 合同金额/ 担保金额/万 担保方
合同编号 利率 合同期限 担保人
号 担保人 权人 万元 元 式
浮动利率,
Ba10027317051 发放日基准 2017.05.10-
2 6,650.00 李占江 6,650.00 保证
00783 利率水平上 2020.05.10
浮 10%
Ba10027317053 2017.06.01-
3 576.54 5.00% 李占江 576.54 保证
10924 2018.06.01
Ba10027317062 2017.07.03-
4 2,000.00 5.00% 李占江 2,000.00 保证
81221 2018.07.03
授信协议
2017.12.04-
5 A040027317120 30,000.00 - 李占江 - 保证
2018.12.04
授信协议
2017.9.5- 李占江、
6 江苏银行 SX0119170032 12,000.00 - 12,000.00 保证
2018.9.5 李莹
发行人 南京泰山 51
路支行 JK01191700003 2017.2.21- 李占江、
7 900.00 4.79% 900.00 保证
7 2018.2.20 李莹
授信协议
2017.03.30- 李占江、
8 BC2017033000 9,000.00 - 9,000.00 保证
2018.03.30 李莹
9301201728005 2017.04.27- 李占江、
9 981.25 4.79% 981.25 保证
浦发银行 4 2018.04.27 李莹
发行人
南京分行 9301201728007 2017.06.02- 李占江、
10 700.00 5.00% 700.00 保证
3 2018.06.02 李莹
9301201728008 2017.06.20- 李占江、
11 650 5.00% 650 保证
2 2018.06.20 李莹
9301201728008 2017.12.27- 李占江、
12 1,993.20 5.00% 1,993.20 保证
4-20171227 2018.06.27 李莹
紫银(禄口)流
2017.06.22-
13 借字【2017】第 3,500.00 4.79% 李占江 3,500.00 保证
江苏紫金 2018.06.20
060 号
发行人 农村商业
紫银(禄口)流
银行 2017.08.16-
14 借字【2017】第 1,307 4.79% 李占江 1,307 保证
2018.05.10
072 号
授信协议
2017.10.12-
15 112000417007A 8,000.00 -- 李占江 8,000.00 保证
2018.10.11
兴业银行 001
发行人 南京城北 2017.10.12-
16 112010417009 3,000.00 4.79% 李占江 4,000.00 保证
支行 2018.10.11
2017.12.18- 李占江、
17 112010417012 700.00 5.13% 700.00 保证
2018.12.17 李莹
北京银行 授信协议 2017.09.15- 李占江、
18 发行人 20,000.00 -- 20,000.00 保证
南京分行 0436801 2018.09.14 越博电驱
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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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借款人/被 贷款人/债 合同金额/ 担保金额/万 担保方
合同编号 利率 合同期限 担保人
号 担保人 权人 万元 元 式

李占江、
2017.11.02-
19 0441753 4,870.00 5.00% 越博电驱 4,875.00 保证
2018.11.02

李占江、
2017.12.28-
20 0456478 1,000.00 5.22% 越博电驱 1,000.00 保证
2018.12.28

授信协议
2017.8.18- 李占江、
21 2017 年综字第 15,000.00 - - 保证
2018.8.18 李莹
00109 号
中信银行
发行人 2017 宁流贷字 2017.12.21- 李占江、
22 南京分行 2,000.00 5.00% 2,000.00 保证
第 00228 号 2018.12.21 李莹
2017 宁流贷字 2017.12.26- 李占江、
23 1,500.00 5.00% 1,500.00 保证
第 00234 号 2018.12.26 李莹
招商银行 2017 年授字第 2017.12.22- 李占江、
24 发行人 35,000.00 - 35,000.00 保证
南京分行 211213502 号 2018.12.21 李莹
(四)其他重要合同
公司与长城证券于2016年8月30日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保荐协议》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承销协议》,聘请长城
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无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1-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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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李占江 高 超 何亚平
黄宏彬 侯福深 晏一平
袁 敏
全体监事:
孙玲玲 郜 翀 贾红刚
马建伟 陈 敏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李占江 高 超 徐 顺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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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孙星德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 东 陶映冰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 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4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
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字:
何 伟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 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5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黄宁宁
经办律师签名:
孙 立 鄯 颖
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公章)
年 月 日
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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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徐 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陈 纹 叶文广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1-1-35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名:
王顺林
注册评估师签名:
向卫峰 史晓宁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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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涂振连 叶文广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徐 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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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附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下午 5:00。备查文件同时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
联系人:徐顺(董事会秘书)
电话号码:(025)89635189 传真号码:025-8963518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6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
联系人:孙星德、张宇、孙晓斌
电话号码:(0755)83515551 传真号:(0755)8351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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