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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3-1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PORT COMPANY LIMITED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 603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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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69,868 万股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2.29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17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619,318 万股
(八)新股发行数量: 69,86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8%。
根据询价结果,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金额(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已达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公司发行新股数量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
本次新股发行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九)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定的承诺: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广州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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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
条件的前提下,广州港集团可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
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广州港集团需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广州港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3)广州港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每
年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4)如广州港集团进
行减持,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
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且将提前 3 个交
易日向本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本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远集团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
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
则顺延;(2)如发生中远集团须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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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中远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中
远集团在减持公司股份时,每年减持不超过中远集
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
调整。中远集团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减持,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其他股东国投交通控股、广州发展、上海中
海码头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
公司国有股东广州港集团、国投交通控股、中远集
团、上海中海码头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
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
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本公司国有股东广州
发展由其国有出资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
上市时,以自有资金向中央金库上缴资金的方式履
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十)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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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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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1、关于发行新股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49,450 万股,本次发行为新股发行,拟发行 69,868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8%。根据询价结果,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金额(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已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公司发行
新股数量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
本次新股发行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共同确定。
2、国有股转持的安排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及相关规定,经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粤国资函[2014]870 号)批复,广东省国资委同意本公司
国有股东按相关规定在本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时,将所持有的国有股按照实际发行量
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州港集团、国投交通控股、中远集团
和上海中海码头采取转持股份形式,广州发展国有股东采取上缴资金形式。具体转持数
量和实际应缴纳金额以实际发行数量和 IPO 价格确定。
3、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1)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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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③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i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ii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50%),且超过五
千(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
④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⑤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0%)。
⑥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港口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i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ii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iii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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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⑧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⑨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下述决策程序: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
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当年满足
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
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
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股东大会
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⑩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并根
据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
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及“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关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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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国投交通控股、广州发展、中远集团、上海中海码头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a)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
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b)如发生其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其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c)其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
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d)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将提前 3 个交易日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
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远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a)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
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b)如发生其须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
形,其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c)其在减持公司股份时,每年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d)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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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的金额根据公司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a)公司已发行新股但尚未上市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
述行为被依法认定后 5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b)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广州港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赔偿的金额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广州港集团将
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股份购回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赔偿的金额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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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介机构关于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
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
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
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护。
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机构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5)国有股转持承诺
发行人的股东广州港集团、国投交通控股、中远集团、上海中海码头,以及广州发
展的国有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将依据法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方案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就国有股转持出具的相关文件,足额、按时进行国有股转持;同意应发行人的要求,
配合其办理国有股转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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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诺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未能按照《广州
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的,则本公司还应
采取下述措施: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并且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
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本公司还应采取下述措施:本公司
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并且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关
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承诺:如广州港集团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以下措施: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
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如广州港集团未能按照《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履
行增持义务的,则其还应采取下述措施:广州港集团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广州港集
团上一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予以扣留并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广州港集
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广州港集团未履行股份回购或赔
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广州港集团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赔偿的金额根据发
行人、广州港集团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广州港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
的公司股票,从而为广州港集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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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提供保障。若广州港集团未承担前述责任,则广州港集团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
广州港集团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广州港集团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
用于承担前述责任,并且由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广州港集团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
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广州港集团未能按照《关于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广州港集团还应采取下述措施:广州港集
团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广州港集团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公司可扣减广州港集团以后
年度现金分红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如广州港集团违反其他一项或多项承诺事
项的,则广州港集团还应采取下述措施: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
所获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造成发行人及/或投资者损失的,应
当依法赔偿发行人及/或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
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本人还应采取下述措施:若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
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
或因未得到实际履行而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需要本人承担责任的,本
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的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津
贴的 100%(税后)扣留以作为履约担保,并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赔偿损
失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如本人违反其他一项或多项承
诺事项的,则本人还应采取下述措施: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
所获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且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造成公司及/或投资者损失的,应
当依法赔偿公司及/或投资者损失。
5、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1)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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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启动本预案的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下同)的情形时(以上简称“启动条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启动本预案。
(3)本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两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
东广州港集团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在本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
告,并在 8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等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
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后,如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中止实施增持计划之日或公司决定中止回购公司股票
之日起 3 个月后,如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及相关主体最终确定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在实施增持方案时应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的货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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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本预案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持续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用以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
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且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后,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若公司及相关主体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将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会应在本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
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
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公司股
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
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在实施回购方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货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本预案启动条件,公司将持续按照上述稳定股
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回购股票的货币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回购股份合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会可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自身现金流量状况与融资成
本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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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如果公
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
公司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
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
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5)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应对本预案
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过。
6、重大风险提示
(1)周边港口竞争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周边港口,包括香港、深圳、珠海、东莞等港口,其中广州
港、深圳港和香港港相互距离较近,货物吞吐量规模较大,是区域内最主要的三个港口。
周边港口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装卸效率、装卸货损货差及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
相邻港口通过价格竞争获取货源的现象较为普遍,货量存在分流的可能,因此在港口行
业逐步进入整体结构性重组的背景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港口行业收费上涨存在一定
压力,部分货类的收费有适当下调的可能性。
(2)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近年来港口业务规模保持增长,得到了主要客户的有力支持,2015 年度,公
司前五位客户营业收入合计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22.99%;2016 年度,公司前五
位客户营业收入合计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29.80%。如果整体行业格局不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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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公司仍将对主要客户保持一定程度的依赖。如果主要客户减少对公司货物港口
作业的需求,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3)环保风险
港口行业面临的环保风险主要来源于水污染源、产生于煤炭等散货装卸作业的粉尘
大气污染物、港口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等。此
外,在运输一些特殊产品情况下,如一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理化学性质的货
物时,可能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等环保风险。《港口法》规定建设港口工程
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对不符合环境评估要求的项目建设将采取严格限
制措施。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关的港务建筑施工管理措施,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但仍存在破坏港口周边生态环境的风险。一旦发生该等情况,公
司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轻则可能被罚款,重则可能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停业整顿,
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国家在未来进一步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本公司可能需要额外购置设备、引进技术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监
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这将导致本公司运营成本上升。
(4)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来自危险品货物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船舶交通事故、火
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货损事故等,公司已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管理规
范,配备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开展应急演练等措施来防范该等风险的发生,公司也始
终将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关注的事项。但是,如果这些环节出现任何一项事故,都可能会
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声誉。如果与码头作业相关的大型机械设备和系统出现故障,则可能
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正常的业务运行可能受到影响,由此引起的赔偿款和诉讼费
用也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5)各项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1)装卸及相关业务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44 %、
40.42%及 43.13%,整体呈下降趋势。广州港作为华南地区综合性主枢纽港,其经营状
况与国内经济高度相关,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贸易增速放缓、大宗商品价格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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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加剧,劳动力成本上升,如果经济形势在短期内没有明显改善,则公司港口装卸及相
关业务毛利率将受一定影响。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53%、
24.75%及 26.77%,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通过代理及运输业务积极培育市场,
新业务营收增长迅速,但其规模效应及经济效益尚未完全显现,如果未来相关业务的盈
利模式及经营效率未能有效优化,则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毛利率将受一定影响。
3)贸易业务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7%、1.08%及
0.45%,波动较大,主要由于 2014 年度受国内产能过剩影响,公司此前主营的煤炭贸易
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2014 年以来,得益于“供给侧改革”带来的大宗商品价格回升,
公司毛利率有所改善。未来,如果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者货类结构中低毛利业
务占比增加,则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将受一定影响。
4)其他业务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20%、25.35%
及 27.99%,存在一定降幅,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建设业务各年签订的合同利润水平存在
一定下降。如果未来公司建设业务合同对应的利润水平出现变化,其他业务的毛利率将
受到一定影响。
(6)短期偿债风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流动比率分
别为 0.44、0.34 及 0.49,速动比率分别为 0.42、0.32 及 0.47。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波动态势,但整体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可能导致公司在面临突发性大额现金需求的情况
下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
(7)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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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
期较长,其盈利能力需在建成后逐步体现,短期内尚无法释放,本公司存在因发行后净
资产增幅较大而引发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另外,未来公司的在建项目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完工投产后,即在建工程转入
固定资产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折旧也相应增加,同时,为
相应项目筹集的专项借款的利息费用不再资本化,会在短期内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如果
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相应增加,公司可能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增加而导致利
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下滑的风险。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尽管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其投资回报良好,但由于项目实施情况
受到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因不可控因素出现致使项目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则本
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计划可能会发生变动。
此外,由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建码头和泊位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
周期较长,且建成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培育,如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上下游行业发展状
况、港区自然条件及腹地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能无法达到
预期水平。
(9)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持有本公司 86.45%的股权,占绝对控股
地位,本次发行后,广州港集团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能够对本公司的董事人选、经
营决策、对外投资等事项施加较大影响。
虽然本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但控股股东仍可
能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促使本公司做出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决定,从而导致
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10)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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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本公司的经营规模增长较快,子公司数量较多,员工规模较大,对本公司
的产业经营、内部管理、重大投资决策、应对宏观经济政策变动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战。
如果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构架不能适
应子公司数量较多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本公
司所属港区分布较广,各港区码头泊位之间的合理布局和业务协调情况,对本公司经营
效益和竞争能力的提高将产生一定影响。
(11)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发展,将其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并建立了良好的政策
环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提出要推动港口转型
升级,建设现代港口服务体系的要求。
港口运输作为基础设施行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如果未来国
家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或更改,或对港口设施条件、技术水平等标准和政策做出更严格的
规定,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外汇政策及进出口贸易政策等发生变化,
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影响。
(12)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获得港务、交通、海关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
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如果本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更新、
续期相关经营资质许可,本公司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13)瑕疵房产的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共计 459 处,其中
64 处房屋由于政企合一等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合计面积约为 35 万平方米,
约占本公司房产总面积的 25.36%,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办理和完善该等房屋的相关手
续,且其中大部分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相关房产自建成至
今一直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相关使用方正常占有、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且
相关房屋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了未因报告期违反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证明。然而,若上述部分房产被强制拆迁,发行人部分经营场所将受到影
响,短期内可能使得仓储能力、生产效率等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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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本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将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修改薪酬制度时,本人将提议(如有权)
并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
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
行权条件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
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
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就发行人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作出承诺:
(1)作为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广州港集团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广州港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广州港集团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
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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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已做出上述承诺,发行人提示投资者,
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事宜,具体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8、改制设立时会计处理
本公司设立时,中天衡平评估公司以 201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广州港集
团拟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广州港集团
拟投入本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718,636.88 万元,其中评估增值为 397,170.97 万元,增
值率为 123.5%。评估增值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172,575.19 万元和广州港集团
向本公司本部投入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120,722.50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广州市国资
委确认,本公司也已在母公司层面按照上述评估的结果建账。
公司成立时是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港口主业资产(含股权)、密切相关的辅业资
产(含股权)、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发起设立,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设立阶
段投入到本公司的业务在本公司成立前和成立后均受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
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公司的重组设立被视为于同一控制下进行的企业合并,在编制本公
司的合并报表时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仍然以账面价值列示,而
非按照广州市国资委对本次重组批准的评估值列示。同时对于国家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
本公司的下属企业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作价出资并相应增加其资本金及土地
使用权等。
9、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
营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2016 年第
一季度,公司已实现营业收入 138,629.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2,538.2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780.98 万元,公司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约为 170,710.30 万元至 176,710.3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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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为 23.14%至 27.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2,560.60 万元至 12,660.6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0.18%至 0.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约为 11,851.78 万元至 12,046.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60%至 2.26%(相
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预测,未经审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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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4
重大事项提示............................................................................................................................ 5
第一节 释义............................................................................................................................ 27
一、基本术语 ...................................................................................................................... 27
二、专业术语 ...................................................................................................................... 34
第二节 概览............................................................................................................................ 38
一、发行人简介 .................................................................................................................. 38
二、发行人业务概况 .......................................................................................................... 38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 39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41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43
六、本次发行情况 .............................................................................................................. 54
七、募集资金用途 .............................................................................................................. 5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5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57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60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6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61
一、市场风险 ...................................................................................................................... 61
二、业务风险 ...................................................................................................................... 62
三、财务风险 ...................................................................................................................... 6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65
五、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 65
六、政策风险 ...................................................................................................................... 66
七、其他风险 ...................................................................................................................... 6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9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 69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改制重组情况 .................................................................................. 71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8
四、发起人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80
五、发行人股权、组织结构情况 ...................................................................................... 82
六、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87
七、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36
八、股本情况 .................................................................................................................... 151
九、发行人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154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情况 ................................................................................................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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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154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60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6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览 ................................................................................................ 165
二、港口行业基本情况 .................................................................................................... 166
三、发行人在港口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85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91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219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251
七、技术水平和研发情况 ................................................................................................ 251
八、质量管理情况 ............................................................................................................ 251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253
一、公司独立性情况 ........................................................................................................ 253
二、同业竞争 .................................................................................................................... 255
三、关联交易 .................................................................................................................... 25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 295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295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302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 30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 305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 308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308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 308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协议安排与重要承诺 .................... 308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309
一、股东大会 .................................................................................................................... 309
二、董事会 ........................................................................................................................ 321
三、监事会 ........................................................................................................................ 339
四、独立董事制度 ............................................................................................................ 346
五、董事会秘书 ................................................................................................................ 349
六、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352
七、发行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 355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和鉴证意见 ................................................................ 35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56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 356
二、财务会计报表 ............................................................................................................ 357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 378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85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 412
六、税项 ............................................................................................................................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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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购兼并情况 ............................................................................................................ 417
八、分部会计信息 ............................................................................................................ 417
九、非经常性损益 ............................................................................................................ 418
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 419
十一、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负债情况 ................................................................................ 422
十二、所有者权益情况 .................................................................................................... 429
十三、现金流量情况 ........................................................................................................ 430
十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 431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 432
十六、盈利预测 ................................................................................................................ 435
十七、资产评估情况 ........................................................................................................ 435
十八、验资情况 ................................................................................................................ 436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37
一、财务状况分析 ............................................................................................................ 437
二、盈利能力分析 ............................................................................................................ 465
三、现金流量分析 ............................................................................................................ 488
四、重大资本支出 ............................................................................................................ 489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 490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 490
七、股东未来分红回报分析 ............................................................................................ 493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 496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507
一、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 507
二、本公司当前及未来两年发展计划 ............................................................................ 507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实施计划的主要困难 .................................... 509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510
五、本次募集资金对实施业务发展目标的作用 ............................................................ 510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512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 512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 514
三、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 ............................................................................................ 518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的影响 ........................................................ 518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同业竞争或者对独立性的影响 ................................ 519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520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 520
二、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523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524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524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25
一、信息披露的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的安排 ................................................................ 525
1-1-2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重大商务合同 ............................................................................................................ 525
三、对外担保情况 ............................................................................................................ 535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 535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537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3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540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541
四、审计机构声明 ............................................................................................................ 542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543
六、验资机构声明 ............................................................................................................ 545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548
一、本公司的备查文件 .................................................................................................... 548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 548
三、查阅网址 ....................................................................................................................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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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特别说明,
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港股份、股份公司
广州港集团、控股股东 指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国投交通 指 国投交通公司
国投交通控股 指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系 2013 年 12 月由国投交通控
股中心变更名称而来,国投交通控股中心系由发行人的
原发起人国投交通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经出资人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同意分立后设立。
广州发展 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名称变更为现名。
中远海运集团 指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远集团 指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海集团 指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海集运 指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港口 指 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原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上海中海码头 指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其由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
司全资设立,而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海港口发展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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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西基港务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
新港港务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
铁路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
信息通信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黄埔港务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
拖轮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拖轮分公司
河南港务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
物资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新沙港务公司 指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港集团新沙港务
有限公司
集装箱码头公司 指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集装箱发展公司 指 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南沙港务公司 指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能源发展公司 指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外轮理货公司 指 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公司 指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港水运工程监理
公司
煤炭交易中心 指 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港航环保公司 指 广东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港珠江防污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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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航道工程公司 指 广州港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院 指 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船舶代理公司 指 广州港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港集团船舶代理
有限公司
海港拖轮公司 指 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鸿业拖轮有限公司
仓储运输公司 指 广州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港航投资公司 指 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海嘉码头公司 指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南沙贸易公司 指 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
航运交易公司 指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金港贸易公司 指 广州金港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南沙码头公司 指 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公司 指 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物流公司 指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船务公司 指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港集团船务有限公司
港盛公司 指 广州港盛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联合代理公司 指 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港隆报关公司 指 广州港隆报关有限公司
黄埔恒德公司 指 广州市黄埔恒德公正商务有限公司
港发码头公司 指 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小虎码头公司 指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能发货运公司 指 广州港能发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检测中心 指 广州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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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恒太货代公司 指 广州恒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衡阳物流公司 指 衡阳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茂名广港公司 指 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
通港货代公司 指 广州市通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联理货公司 指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广港汽车公司 指 广州广港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港研究院 指 广州港研究院有限公司
数据科技公司 指 广州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合诚融资担保公司 指 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邮轮母港公司 指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港越物流公司 指 广州港越物流有限公司
鼎胜物流公司 指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港天物流公司 指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外轮理货南沙公司 指 中国外轮理货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深圳外轮理货公司 指 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建滔石化码头公司 指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南沙海港码头公司 指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亚太港口公司 指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恒运热电公司 指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
昆明物流公司 指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外理公司 指 东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南沙钢铁物流公司 指 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南沙钢铁综合
物流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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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电子口岸公司 指 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运裕公司 指 广州运裕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航运交易公司 指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南沙港宝公司 指 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
中交龙沙公司 指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红运公司 指 广州港红运供应链有限公司
新风公司 指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穗航实业公司 指 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
东江口码头 指 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
南沙港桥公司 指 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
黄沙水产交易市场 指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集团商贸公司 指 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客运服务公司 指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海港物业公司 指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港集团黄埔穗
建物业有限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 指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鹅潭旅行社 指 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穗港建设公司 指 广州市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海港地产公司 指 广州海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海港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穗港船务公司 指 穗港船务有限公司
穗港仓储运输公司 指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穗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海港传媒公司 指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海港明珠公司 指 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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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海港培训公司 指 广州海港培训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港泉山庄有限公司
集团游船公司 指 广州港集团游船有限公司
黄沙水产品交易中心 指 广州黄沙水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金航游轮公司 指 广州市金航游轮有限公司
穗航船务公司 指 广州穗航船务有限公司
伟达物业公司 指 广州市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穗航香港公司 指 穗航(香港)有限公司
穗航澳门公司 指 穗航(澳门)有限公司
盛航香港公司 指 盛航有限公司
越盛货代公司 指 广州越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有信船舶公司 指 广州市有信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联和物流公司 指 广州联和物流有限公司
南中货运公司 指 广州南中货运公司
广州水产集团 指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海产食品公司 指 广州市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河鲜品公司 指 广州市河鲜品有限公司
海庆食品公司 指 广州市海庆食品有限公司
海珍食品公司 指 广州市海珍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海创贸易公司 指 广州市海创贸易有限公司
鱼市场管理公司 指 广州水产集团鱼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粤豪检测公司 指 广州市粤豪水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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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税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监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交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原交通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政府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交委 指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发改委 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质监局 指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工商局 指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地税局 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海洋局 指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广州市环保局 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港口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适用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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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人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于 2014 年经最新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组方案》 指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方案》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该等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69,868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羊城 指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立信广东分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资产评估机构、中天衡平 指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广州港 指 位于珠江入海口和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划分为内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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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黄埔港区、新沙港区和南沙港区四大组成部分
南沙三期/南沙三期工程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
港区 指 由码头及港口配套设施组成的港口区域
码头 指 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的水工设施
通用码头 指 用于多品种货物的运输船舶系泊、靠泊、装卸货物的作
业码头
芳村码头 指 内三、内四码头
如意坊码头 指 新风码头
海岸线、岸线 指 陆地与海洋相遇作用的地带,即广义的海岸概念
泊位 指 港区内码头岸线供船舶安全离靠进行装卸作业或停泊
所需要的水域和空间;供一艘船舶停靠系泊的位置称为
一个泊位
专用泊位 指 专业化泊位,即用于特定船舶系泊装卸或供船舶在此装
卸特定货物的作业泊位
生产性泊位 指 载运生产资料(煤炭、原油、铁矿石等)的货轮停靠的
泊位
锚地 指 港口内供船舶安全停泊、避风、海关边防检查、检疫、
装卸货物和进行过驳编组作业的水域及相关设施
堆场、货场 指 为了存放、保管和交接货物的场地
航道 指 在江河及港湾等水域中,供一定标准尺度的船舶航行的
通道
防波堤 指 建在港口水域(或其某部分)外围,阻挡波浪直接侵入
港内,使港内水面相对平静、船舶能安全靠泊和装卸的
建筑物
围堰 指 围护水工建筑物的施工场地,使其免受水流或波浪影响
的临时挡水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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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散货 指 以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包括干质散装货(干散货)和
液体散货两种
杂货 指 品种繁杂、性质各异、包装形式不一的货物的统称
货物吞吐量 指 报告期内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
量,该指标可反映港口规模及能力
标准箱、TEU 指 英文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缩写,是国际集装箱
标准箱单位,以长 20 英尺、高 8 英尺 6 英寸及宽 8 英
尺为标准。一个长 40 英尺的集装箱为两个标准箱
经济腹地、腹地 指 陆向腹地,以某种运输方式与港口相连,为港口产生货
源或消耗经该港口进出货物的地域范围
拖轮 指 用于拖带其他船舶航行或协助其他船舶靠、离码头的轮

班轮 指 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航行时间的运输船舶
堆取料机 指 用于散料场物料堆放或从散物料堆场取料的大型轨道
式设备
卸船机 指 将货物卸船时使用的大型散料机械
皮带机 指 港口内输送货物的一种运输设备
门机 指 门座式起重机,一种装在可沿地面轨道行走的门形座架
上的臂架起重机,又称为门吊
穿梭巴士 指 往返于广州港和泛珠三角地区各主要中小码头间的公
共驳船快线
集卡 指 集装箱专用水平运输车辆,是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岸桥 指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在集装箱码头前沿,专门用于对集
装箱船舶进行装卸作业的桥架型起重机,又称为岸边集
装箱装卸桥
场桥 指 轨道式和轮胎式门式起重机,安装于堆场上,用于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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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内货物吊运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分为轨道式和轮胎式
两种,又称为龙门吊
龙门吊 指 场桥的别称
桥吊 指 桥式抓斗卸船机,一种使用抓斗抓取散货进行卸船作业
的桥架起重机,又称为抓斗装卸桥
立筒仓 指 贮存散装物料的筒式仓库。一种平面为圆形、方形、矩
形、多角形及其他几何外形的贮存散料的直立容器,其
容纳贮料的部分为仓体
“无水港” 指 以陆路运输为主要方式,且具备港口和口岸服务功能的
内陆物流中心
泛珠三角区域 指 包括珠江流域地域相邻、经贸关系密切的福建、江西、
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 9 省区,
以及香港、澳门 2 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
营改增 指 营业税改增值税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指发行人泊位、吞吐量统计口径包括发行人本部、纳入发行人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发行人的重要参股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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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由广州港集团、国投交通、广州发展共同发起
设立。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549,450.00 万元,住所为广州市南沙区龙
穴大道南 9 号 603 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为陈洪先。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广州港集团(SS) 475,000 86.45
国投交通控股(SS) 15,000 2.73
广州发展(SS) 10,000 1.82
中远集团(SS) 24,725 4.50
上海中海码头(SS) 24,725 4.50
合计 549,450 100.00
注:“SS”系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下同。
二、发行人业务概况
本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
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
要来源。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地点是广州港。2014-2016 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3.66 亿吨、
3.81 亿吨和 4.05 亿吨,分别占广州港全港货物吞吐量的 75.99%、76.05%和 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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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4-2016 年,公司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1,403.5 万 TEU、1,473.5 万 TEU 和 1,595.3 万 TEU,
分别占广州港全港集装箱吞吐量的 85.64%、84.70%和 85.48%1 。
广州港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位置,集疏运系统完善,水路、公路、铁路、空运集疏
运网络发达。水路通过珠江航道与泛珠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相连,集疏运可辐射至广东、
广西等珠江流域,内河驳船集疏运可覆盖泛珠三角洲,且水路集疏运可远至海南、福建
等周边省份。公司拥有港区铁路与全国铁路干线联网,可覆盖湘、鄂、赣、桂、云、贵、
川等经济腹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运营泊位 68 个,其中集装箱专用
泊位 25 个、煤炭专用泊位 4 个,油品及液体化工专用泊位 5 个,其他散杂货泊位 34
个;拥有拖轮船队、穿梭巴士船队以及连接内陆腹地的港口专用铁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79 条外贸航线。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
发行人所处广州港处于中国南大门,处于几乎贯通泛珠江经济区域的珠江的入海
口,是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域的出口通道和中国最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之一,点辐射和
线辐射能力强。珠三角西部、北部城市至南沙港的距离只有深圳、香港等港口的二分之
一,与东南部的深圳、香港等港口相比,发行人的主要集装箱泊位——南沙港区在承揽
珠江三角洲西部、北部货源方面具有一定的短途运输优势。
2、货源腹地广阔
发行人经济腹地辽阔,包括我国南方的大部分省市,其直接经济腹地为珠江三角洲
及广东省地区,背靠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广州)和最有活力的城市群。广东省经济
发达,内外贸活跃,汽车、电子等支柱产业以及能源消耗和粮食需求均为广州港提供了
充足货源。广州近年经济增长幅度均保持较高水平,2016 年,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同
比增幅为 8.2%。发达的经济水平、活跃的内外贸环境、繁荣的消费市场为广州港吞吐
量的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3、配套运输系统完善
1
计算发行人业务量占比时,广州港全港业务量为未包含内港吞吐量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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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港口企业的配套设施包括自然条件、集疏运体系和基础设施水平三个方面,自然条
件的优劣、集疏运体系的发达程度和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均对港口企业的供给水平产生
直接影响。自然条件方面,广州港岸线较长,堆场面积较大,全港无冰冻期,拥有可满
足目前世界最大集装箱船舶靠泊作业的集装箱码头,装卸锚地最大锚泊能力为 30 万吨
级。广州港是我国华南地区的重要水路交通枢纽,水路集疏运网络非常发达。发行人地
处珠江入海口,通过水路连接珠三角以及泛珠三角区域主要网点,令发行人成为我国江
海联运最发达的中转性水路枢纽港之一。发行人组织营运的穿梭巴士对提高水路集疏运
货物的辐射功能非常明显。广州是华南公路网的中心,发行人各港区处于公路网的重要
交汇点上,通过众多高速公路、国道纳入全国公路网;港区铁路与全国铁路干线联网,
珠江航道与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相连,白云机场与世界各地连通。多式联运条件
好,具有开展综合物流的优越条件。
4、政府支持的优势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
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广州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集装箱、煤炭、粮食、矿石、油品、钢材等
货类运输的主导地位,以及对广州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支持。2013 年 4 月 11 日,
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广州港集团发展的意见》(穗
府办[2013]17 号),指出广州港“在巩固和提升国际大港地位、带动南沙新区发展、推
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出“力争用
5 年时间,将广州港集团打造成为世界级综合型港口企业”的总体目标,从 2012 年起,
力争用 5 年时间,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约 250 亿元,新增通过能力 1.5 亿吨,实现货物吞
吐量超过 4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 1,600 万 TEU,南沙港区跻身全球十二大港口行列,
广州港货物吞吐量继续位居世界前列。
2015 年 4 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将自
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
轮改革开放先行地。2015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充分发挥深圳前海、
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
湾区。2015 年 8 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和《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5 年—2017 年)》出台,以响应国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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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强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和“一带一路”战略。上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将有
力支持广州港的发展。
5、内贸为主增强抗风险能力
广州港是我国重要的内贸主枢纽港。2014-2016 年,发行人内贸货物吞吐量分别为
26,947.6 万吨、28,364.9 万吨及 30,242.3 万吨,占全部货物吞吐量比例分别为 73.6%、
74.5%和 74.7%,与其他以外贸运输市场为主的港口相比,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较强。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港集团,本次发行前,广州港集团持有发行人 86.45%的
股份。
广州港集团的前身为广州港务局,根据相关政府文件精神,原广州港务局以政企分
开的原则实行改制,就其不属于港政管理职能的人、财、物及下属企业剥离组建了国有
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港集团。2004 年 2 月 26 日,广州港集
团正式挂牌成立。广州港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洪先,注册资本 205,203.24 万元,注册
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经营范围为:水上货物运输代理(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国内水运船舶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联合运输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流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
货物运输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检验
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报关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务船舶
调度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引航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打包、装卸、
运输全套服务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
仓储、危险品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集装箱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集装
箱租赁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电子产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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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经营);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金属处理机械制
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设备修
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管理(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交通运输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
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通
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船舶通信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向游
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以下经营范围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提供港口货
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
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为旅客提
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
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补给供应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港口理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澳航线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汽
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
(煤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修理与维护(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派
遣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港集团总资产 2,531,620.66 万元,净资产 1,332,714.86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 109,633.7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港集团总资产 2,805,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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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净资产 1,451,660.98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 123,512.9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 100%的股权,
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10 年 5 月 7 日起,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府办[2010]27 号)和《关于部分企业移
交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穗财工[2010]76 号),代表广州市政府
对广州港集团行使出资者权利的部门由广州市财政局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
广州市国资委于 2005 年 2 月 2 日正式成立。根据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国资委
“三定方案”要求,广州市国资委的定性是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序列,使用行政编制;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4,822.51 81,221.58 89,504.11
应收票据 30,460.04 15,518.02 12,005.94
应收账款 62,364.86 52,662.99 51,173.28
预付款项 19,869.01 5,732.80 2,288.82
应收利息 - 21.91 35.05
应收股利 1,859.54 - 149.60
其他应收款 9,890.65 11,438.91 5,899.34
存货 10,497.13 6,463.65 5,862.80
其他流动资产 34,739.72 14,255.90 20,683.20
流动资产合计 284,503.47 187,315.76 187,602.1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373.53 16,367.60 17,553.70
长期股权投资 113,468.80 89,285.03 85,071.24
固定资产 1,135,228.38 1,065,380.87 987,7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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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195,808.77 266,000.25 244,109.16
固定资产清理 24.87 67.95 20.27
无形资产 289,265.89 292,336.81 231,038.46
商誉 3,714.34 14,548.13 3,714.34
长期待摊费用 1,179.68 1,518.12 1,419.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375.90 32,012.56 33,169.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745.74 23,057.70 20,358.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12,185.91 1,800,575.01 1,624,210.18
资产总计 2,096,689.38 1,987,890.77 1,811,812.3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2,524.72 76,875.55 142,220.88
应付票据 4,959.00 10,442.00 38,665.06
应付账款 20,882.20 17,282.18 21,146.19
预收款项 20,089.42 10,371.12 11,793.25
应付职工薪酬 3,542.66 3,611.03 2,974.33
应交税费 13,834.74 8,008.83 10,669.45
应付利息 9,002.20 6,522.40 1,872.10
应付股利 10,399.30 7,078.91 3,377.95
其他应付款 76,455.62 41,350.74 62,723.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9,971.12 20,656.73 31,105.18
其他流动负债 273,359.27 354,343.96 101,482.70
流动负债合计 585,020.26 556,543.45 428,030.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1,826.27 125,779.34 184,186.99
应付债券 219,247.69 159,784.62 59,893.06
长期应付款 54.30 26,855.74 18,125.6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2,347.14 30,103.59 89,555.00
专项应付款 3,225.79 4,447.83 7,417.11
递延收益 6,456.45 6,376.30 5,755.3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92.76 3,487.83 2,637.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5,250.41 356,835.23 367,571.00
负债合计 960,270.66 913,378.68 795,601.21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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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549,450.00 549,450.00 549,450.00
资本公积 100,512.78 100,512.78 100,512.78
其他综合收益 -2,226.00 -1,530.05 5,814.44
专项储备 1,674.40 1,153.13 400.45
盈余公积 35,774.92 29,997.28 24,128.98
未分配利润 314,446.73 266,352.24 220,296.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99,632.82 945,935.38 900,603.17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36,785.89 128,576.71 115,607.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6,418.71 1,074,512.09 1,016,211.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96,689.38 1,987,890.77 1,811,812.3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73,738.72 671,260.81 607,956.39
其中:营业收入 773,738.72 671,260.81 607,956.39
二、营业总成本 681,969.42 574,394.47 498,690.93
其中:营业成本 576,545.41 464,068.43 383,685.51
税金及附加 5,042.53 2,745.87 2,423.36
销售费用 2,426.49 3,309.61 3,389.76
管理费用 73,289.49 78,047.46 78,621.79
财务费用 23,791.23 26,098.99 29,575.45
资产减值损失 874.26 124.11 995.0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94.45 2,229.18 3,272.0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777.63 1,408.60 1,460.4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7,763.76 99,095.52 112,537.55
加:营业外收入 7,138.54 5,165.68 7,720.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38.04 151.61 208.29
减:营业外支出 547.33 416.50 306.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31.93 295.23 165.3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4,354.96 103,844.70 119,952.18
减:所得税费用 25,252.30 25,197.19 28,6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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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102.67 78,647.51 91,25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087.88 67,249.25 80,680.01
少数股东损益 12,014.79 11,398.27 10,574.6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95.96 -7,344.48 749.7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695.96 -7,344.48 749.75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47.00 -6,468.00 -5,49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
47.00 -6,468.00 -5,490.00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42.96 -876.48 6,239.75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2.59 13.09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45.55 -889.58 6,239.75
七、综合收益总额 78,406.71 71,303.03 92,004.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6,391.92 59,904.76 81,429.7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014.79 11,398.27 10,574.6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0.1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0.1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23,472.60 654,889.77 603,443.0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37.09 1,080.62 1,152.0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472.10 87,594.31 38,226.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5,581.79 743,564.70 642,821.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67,954.22 249,324.05 160,592.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4,255.94 185,602.27 192,112.41
支付的各项税费 40,712.76 48,757.37 54,165.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677.08 191,456.89 105,020.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65,600.00 675,140.58 511,890.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981.79 68,424.12 130,9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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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91,735.00 182,313.00 371,47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245.56 1,213.52 2,147.4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226.96 267.71 527.93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27,940.9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148.41 183,794.23 374,150.3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52,997.71 191,412.33 199,289.84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12,016.44 179,269.00 373,703.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 47,288.5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5,014.15 417,969.92 572,992.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65.74 -234,175.69 -198,842.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500.00 490.00 102,649.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5,500.00 490.00 2,76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8,377.61 378,518.97 280,059.2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98,785.00 449,492.68 159,515.2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995.8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2,662.61 896,497.49 542,223.5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28,971.68 632,271.96 415,154.4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2,191.69 60,003.29 48,569.1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301.36 6,503.80 7,844.9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525.67 43,495.5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8,689.04 735,770.77 463,723.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26.44 160,726.72 78,499.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9.67 34.09 -0.1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049.95 -4,990.76 10,588.1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221.46 86,212.22 75,624.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3,271.41 81,221.46 86,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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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79,102.67 78,647.51 91,254.61
加:资产减值准备 874.26 124.11 995.0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84,026.43 75,360.81 67,616.73
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9,065.18 6,646.25 5,311.9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91.46 486.04 467.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206.11 143.62 -42.98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4,236.35 23,878.15 26,754.3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994.45 -2,229.18 -3,272.0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36.66 1,148.82 -1,014.29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96.48 -7.49 -0.36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984.22 -648.87 3,485.8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58,070.21 -14,051.64 -8,468.44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19,799.75 -101,074.01 -52,157.21
列)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981.79 68,424.12 130,930.9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13,271.41 81,221.46 86,212.2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81,221.46 86,212.22 75,624.0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049.95 -4,990.76 10,5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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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本年年初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1,530.05 1,153.13 30,018.66 266,330.86 128,576.71 1,074,512.09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695.96 521.27 5,756.26 48,115.87 8,209.18 61,906.62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695.96 - - 67,087.88 12,014.79 78,406.7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4,720.83 4,720.83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4,720.83 4,720.83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 - - - - - - -
金额
4.其他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5,756.26 -18,972.02 -8,636.12 -21,851.88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5,756.26 -5,756.26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13,203.28 -8,621.75 -21,825.03
4.其他 - - - - - -12.47 -14.37 -26.84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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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521.27 - - 109.68 630.95
1.本期提取 - - - 4,567.73 - - 383.45 4,951.18
2.本期使用 - - - -4,046.46 - - -273.77 -4,320.23
(六)其他 - - - - - - - -
三、本期期末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2,226.00 1,674.40 35,774.92 314,446.73 136,785.89 1,136,418.71
(六)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本年年初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5,814.44 400.45 24,128.98 220,296.53 115,607.93 1,016,211.11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7,344.48 752.68 5,868.30 46,055.71 12,968.77 58,300.98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7,344.48 - - 67,249.25 11,398.27 71,303.0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11,528.34 11,528.34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10,630.00 10,63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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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 - - - - - - -
金额
4.其他 - - - - - - 898.34 898.34
(三)利润分配 - - - - 5,868.30 -21,193.53 -10,068.03 -25,393.26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5,868.30 -5,868.30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15,307.68 -10,047.44 -25,355.12
4.其他 - - - - - -17.56 -20.58 -38.14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752.68 - - 110.20 862.88
1.本期提取 - - - 5,365.88 - - 663.81 6,029.69
2.本期使用 - - - -4,613.20 - - -553.62 -5,166.81
(六)其他 - - - - - - - -
三、本期期末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1,530.05 1,153.13 29,997.28 266,352.24 128,576.71 1,074,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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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本年年初余额 500,000.00 50,058.46 5,064.69 213.88 17,326.54 161,102.70 110,544.16 844,310.43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49,450.00 50,454.32 749.75 186.57 6,802.44 59,193.82 5,063.77 171,900.67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749.75 - - 80,680.01 10,574.60 92,004.3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9,450.00 50,439.00 - - - - 2,760.00 102,649.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49,450.00 50,439.00 - - - - 2,760.00 102,649.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 - - - - - - -
金额
4.其他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6,802.44 -21,486.19 -8,329.41 -23,013.15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6,802.44 -6,802.44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14,670.32 -8,313.71 -22,984.02
4.其他 - - - - - -13.43 -15.70 -29.13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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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186.57 - - 58.58 245.14
1.本期提取 - - - 4,499.78 - - 616.45 5,116.22
2.本期使用 - - - -4,313.21 - - -557.87 -4,871.08
(六)其他 - 15.32 - - - - - 15.32
三、本期期末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5,814.44 400.45 24,128.98 220,296.53 115,607.93 1,016,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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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49 0.34 0.44
速动比率(倍) 0.47 0.32 0.42
资产负债率 45.80% 45.95% 43.91%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
0.16% 0.15% 0.10%
矿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3.45 12.93 14.05
存货周转率(次/年) 67.99 75.30 50.2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20,278.18 208,513.99 218,464.85
利息保障倍数(倍) 5.57 5.58 5.6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20 0.12 0.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6 -0.01 0.0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见“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六、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 69,86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8%
4、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11.28%
的比例:
5、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2.29 元
6、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
值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7、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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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额(万元)
1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 747,400.00 155,283.39
合计 747,400.00 155,283.39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以其他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
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
中管理,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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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为新股发行,拟发行69,8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拟发行股数及发行比例:
11.28%。
发行价格: 2.29元/股
20.39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8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0.0996元(按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82元(按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除以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86元(按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与预
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23倍(按照每股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发行方式: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发行对象: 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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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59,997.72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55,283.39万元
总计为4,714.33万元,其中:
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3,800.00万元
审计费用和验资费用 75.0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235.00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415.00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189.33万元
(二)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费用分摊原则为: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信息披露
费、发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洪先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603房(仅限办公用途)
联系电话: 020-83052510
传真: 020-83051410
联系人: 马楚江、林镜秋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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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高圣亮、徐康
项目协办人: 李鑫
项目经办人: 冀思羽、刘长佳、吴嘉青、魏世玉、贺竞萱、俞悦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联系人: 李鑫
(三)分销商
名称: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
住所:
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电话: 010-50827227;010-50827225;010-50827230;010-50827223
传真: 010-50827207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0层
联系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曹余辉、肖兰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
朱建弟
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 王建民、蔡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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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宝柱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七层708室
联系电话: 010-66155779
传真: 010-66159096
(七)资产评估师
经办评估师: 孔屏岩
联系电话: 020-84114849
经办评估师: 陈扬
联系电话: 020-84114849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
名称: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程丽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联系电话: 010-65693399
传真: 010-65693838
经办律师: 吴刚、刘问
(九)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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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十一)收款银行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户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85100056000400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一)初步询价日期:2017 年 3 月 14 日
(二)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3 月 16 日
(三)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2017 年 3 月 17 日
(四)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2017 年 3 月 21 日
(五)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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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
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港口业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与国内特别是港口周边地区,乃至国际的宏观经济
发展密切相关,受经济周期波动性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运输需求增加,公
司的业务量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时期,运输需求减少,公司的业务量降低;世界贸
易的波动影响外贸业务,进而直接影响港口经营。公司所处的珠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
较发达地区,对经济周期波动较为敏感,因此,国内外经济发展走势、宏观经济波动
情况均对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影响。
(二)腹地经济波动的风险
港口货物吞吐量与其腹地经济密切相关,腹地经济增长速度、区域集疏运环境、
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将对港口货物吞吐量产生影响。公司直接经济腹地以珠三角地区为
主,辐射至广东省全境;间接经济腹地涵盖整个泛珠三角区域。上述地区经济能否保
持稳定增长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三)周边港口竞争的风险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周边港口,包括香港、深圳、珠海、东莞等港口,其中广州
港、深圳港和香港港相互距离较近,货物吞吐量规模较大,是区域内最主要的三个港
口。周边港口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装卸效率、装卸货损货差及服务质量等各
个方面。相邻港口通过价格竞争获取货源的现象较为普遍,货量存在分流的可能,因
此在港口行业逐步进入整体结构性重组的背景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港口行业收费
上涨存在一定压力,部分货类的收费有适当下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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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风险
除传统的内河水运、集装箱海运方式外,由于广东省内高速网的日益健全,腹地
及周边干线公路网的完善,以及航空货运业的迅猛发展,本公司所在广州港区域的海、
陆、空立体交通网已经形成,交通运输条件良好,公路、铁路和空运货运量均有所增
长,会对公司的业务量产生一定分流和影响。
二、业务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近年来港口业务规模保持增长,得到了主要客户的有力支持, 2015 年度,
公司前五位客户营业收入合计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22.99%;2016 年度,公司
前五位客户营业收入合计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29.80%。如果整体行业格局不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将对主要客户保持一定程度的依赖。如果主要客户减少对公司货
物港口作业的需求,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仓储货物监管的风险
公司仓储业务是装卸的配套业务。仓储业务主要是对到港货物堆存仓储,其中包
含了部分需要开立仓单,提供质押监管的业务,公司仓储业务主要以一般堆存仓储为
主,作为银行指定仓库开立仓单提供仓储货物质押监管业务较少。但在该项业务开展
过程中,如果没有对仓储货物进行有效监管,或是未能严格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
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造成货物被转出,将会引发法律纠纷,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影响。
(三)环保风险
港口行业面临的环保风险主要来源于水污染源、产生于煤炭等散货装卸作业的粉
尘大气污染物、港口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等。
此外,在运输一些特殊产品情况下,如一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理化学性质
的货物时,可能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等环保风险。《港口法》规定建设港
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对不符合环境评估要求的项目建设将采
取严格限制措施。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关的港务建筑施工管理措施,按照国家有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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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但仍存在破坏港口周边生态环境的风险。一旦发生
该等情况,公司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轻则可能被罚款,重则可能导致公司生产
经营停业整顿,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国家在未来进一步制定、
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公司可能需要额外购置设备、引进技术或采取
其他措施,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这将导致本公司运营成本上升。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来自危险品货物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船舶交通事故、火
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货损事故等,公司已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管理规
范,配备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开展应急演练等措施来防范该等风险的发生,公司也始
终将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关注的事项。但是,如果这些环节出现任何一项事故,都可能会
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声誉。如果与码头作业相关的大型机械设备和系统出现故障,则可能
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正常的业务运行可能受到影响,由此引起的赔偿款和诉讼费
用也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五)各项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1、装卸及相关业务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44 %、
40.42%及 43.13%,整体呈下降趋势。广州港作为华南地区综合性主枢纽港,其经营状
况与国内经济高度相关,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贸易增速放缓、大宗商品价格波
动加剧,劳动力成本上升,如果经济形势在短期内没有明显改善,则公司港口装卸及相
关业务毛利率将受一定影响。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53%、
24.75%及 26.77%,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通过代理及运输业务积极培育市场,
新业务营收增长迅速,但其规模效应及经济效益尚未完全显现,如果未来相关业务的盈
利模式及经营效率未能有效优化,则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毛利率将受一定影响。
3、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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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7%、1.08%及
0.45%,波动较大,主要由于 2014 年度受国内产能过剩影响,公司此前主营的煤炭贸易
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2014 年以来,得益于“供给侧改革”带来的大宗商品价格回升,
公司毛利率有所改善。未来,如果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者货类结构中低毛利业
务占比增加,则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将受一定影响。
4、其他业务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20%、25.35%
及 27.99%,存在一定降幅,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建设业务各年签订的合同利润水平存在
一定下降。如果未来公司建设业务合同对应的利润水平出现变化,其他业务的毛利率将
受到一定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短期偿债风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流动比率分
别为 0.44、0.34 及 0.49,速动比率分别为 0.42、0.32 及 0.47。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波动态势,但整体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可能导致公司在面临突发性大额现金需求的情况
下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周期较长,其盈利能力需在建成后逐步体现,短期内尚无法释放,本公司存在因发行
后净资产增幅较大而引发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另外,未来公司的在建项目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完工投产后,即在建工程转
入固定资产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折旧也相应增加,同时,
为相应项目筹集的专项借款的利息费用不再资本化,会在短期内增加公司财务费用。
如果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相应增加,公司可能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增加而
导致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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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子公司分红能力的风险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特别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沙
港务公司为本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因此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分派利润的情况
将影响本公司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力。尽管本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及《广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规定,但受控股子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来源、现金流状况以及投
资计划等的限制,可能造成本公司向股东派发股息的金额并不完全与本公司的实际盈
利能力相一致。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下降,则会对本公司
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尽管本公司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其投资回报良好,但由于项目实施
情况受到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因不可控因素出现致使项目建设进度发生变化,
则本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计划可能会发生变动。
此外,由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建码头和泊位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
设周期较长,且建成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培育,如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上下游行业发
展状况、港区自然条件及腹地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能无
法达到预期水平。
五、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持有本公司 86.45%的股权,占绝对控股
地位,本次发行后,广州港集团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能够对本公司的董事人选、
经营决策、对外投资等事项施加较大影响。
虽然本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但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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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能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促使本公司做出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决定,从
而导致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六、政策风险
(一)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发展,将其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并建立了良好的政
策环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提出要推动港口
转型升级,建设现代港口服务体系的要求。
港口运输作为基础设施行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如果未来
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或更改,或对港口设施条件、技术水平等标准和政策做出更严
格的规定,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外汇政策及进出口贸易政策等发
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影响。
(二)港口费率调整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港口货物装卸及相关服务业务,其收费标准参照
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规定执行,对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
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
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对
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实行政府定价;对拖轮费、停泊费、特殊平舱费和围
油栏使用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如果国家调整港口收费规则或改变港口收费体制,将
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获得港务、交通、海关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
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如果本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
更新、续期相关经营资质许可,本公司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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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广州港是华南地区综合性主枢纽港以及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域的出海通道和中国
最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之一。公司作为广州港的主要运营商,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得
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广州市政府多次出台支持广州港发展的相关意见,通过安排专
项发展基金、港务设施维护建设资金以及货物港务费分成等方式,支持公司发展。如
果国家及地方政府在未来对公司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其他风险
(一)管理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的经营规模增长较快,子公司数量较多,员工规模较大,对本公
司的产业经营、内部管理、重大投资决策、应对宏观经济政策变动能力提出了更高挑
战。如果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构架不
能适应子公司数量较多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
本公司所属港区分布较广,各港区码头泊位之间的合理布局和业务协调情况,对本公
司经营效益和竞争能力的提高将产生一定影响。
(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风险
港口经营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气象、水文、地形与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都会对
港口的正常经营形成制约。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可能对港口设施和人员造成重大伤害,
也可能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三)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外,
本公司的 A 股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心理和
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
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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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瑕疵房产的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共计 459 处,其中
64 处房屋由于政企合一等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合计面积约为 35 万平方
米,约占本公司房产总面积的 25.36%,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办理和完善该等房屋的相
关手续,且其中大部分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相关房产自
建成至今一直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相关使用方正常占有、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
纠纷,且相关房屋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了未因报告期违反房屋管理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然而,若上述部分房产被强制拆迁,发行人部分经营
场所将受到影响,短期内可能使得仓储能力、生产效率等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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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PORT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9,4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洪先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8 日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 603 房(仅限办公用途)
邮政编码:510100
电话号码:020-83052510
传真号码:020-83051410
互联网网址:http://www.gzport.com/
电子信箱:gzgdb@gzport.com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
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
理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
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
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
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铁路货物运输(具体经营项目以交通部门审批文
件或许可证为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的除外);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信服务;企业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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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
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
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港
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软件开发;计算
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铁
路沿线维护管理服务;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清洗、
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
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物流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代
理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冷库租赁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铁路运输通信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
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软件测试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电子工程设计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工程
设计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
设备工程安装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系统工
程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受企业委
托从事通信网络的维修、维护(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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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时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广州港集团、国投交通、广州发展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截至 201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
2010 年 11 月 22 日,广州市政府批准同意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
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国资报[2010]120 号);2010 年 12 月 15
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方案的批复》
(穗国资批[2010]142 号),同意广州港集团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方案,由广州港集团
发起设立本公司。
2010 年 12 月 16 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
(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穗国资
批[2010]144 号),审核并确认中天衡平评估公司出具的《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部
分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发起设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天衡平评字[2010]第 092 号)。
2010 年 12 月 17 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折股方
案的批复》(穗国资批[2010]147 号),同意广州港集团与国投交通、广州发展为发起
人,共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 756,459.88 万元发起设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其
中广州港集团依据截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经评估的部分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和相应
负债的净值人民币 718,636.88 万元出资,国投交通和广州发展以货币资金分别为人民
币 22,693.80 万元和 15,129.20 万元出资,同意以发起人出资额为基础,以 1:0.660974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发行人总股本 50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为发行
人的实收资本 500,000.00 万元,其余部分人民币 256,459.88 万元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
积金,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权结构为广州港集团持股 95%,国投交通持股 3%,广州发
展持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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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0 日,广州港集团、国投交通及广州发展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
意共同发起设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之补充协议》,对出资事宜进行了修订。
2010 年 12 月 23 日,立信羊城就本公司发起人第一期出资情况出具(2010)羊验
字第 20345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收到的第一期资本金合计为 1,512,919,746.57 元,
其中注册资本共计 1,000,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未作为注册资本的 512,919,746.57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0 年 12 月 28 日,广州市工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101000142393,本公司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
址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
实收资本为 1,000,000,000 元。
2011 年 3 月 16 日立信羊城就第二期出资出具了 2011 年羊验字第 21010 号《验资
报告》,本公司已收到广州港集团第二期股权、实物等出资共计 6,051,678,986.29 元。
其中人民币 4,000,000,000.00 元作为注册资本,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 80.00%;其余
2,051,678,986.29 元计入资本公积。第二期出资后,本公司累计收到资本金为
7,564,598,732.86 元,折算为注册资本的为 5,000,000,000.00 元,其中货币出资合计
2,014,213,286.53 元,折合为注册资本的为 1,501,293,539.96 元。
2011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提出申请,申请变更实收资本为
5,000,000,000.00 元。2011 年 3 月 30 日,广州市工商局向本公司出具公司变更(备案)
记录,变更本公司的实收资本为 5,000,000,000.00 元。2011 年 3 月 30 日,广州市工商
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101000142393,注册地址为:广州市
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本公司类型
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实收资本为 5,000,000,000.00 元。
2011 年 6 月 7 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
管理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11]409 号),核准并确认了本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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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设立本公司进行的重组改制
根据《广州港整体重组改制方案》,广州港集团进行了港口业务的整体重组改制,
本次重组的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重组
2010 年 11 月 1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改制
上市涉及授权经营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10]761 号)。根据该函,广州港集团可视
同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
2010 年 12 月 20 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核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改制
上市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粤国土资利用函[2010]2290 号)。根据该函,广
州港集团改制上市涉及的 11 宗原有国有划拨地使用权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
式处置。
2011 年 3 月 8 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土
地评估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粤国土资利用函[2011]603 号)。根据该函,
广州港集团改制上市涉及的原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按原土地用途可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
投入发行人,根据地价评估结果,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总地价与划拨土地使用权总地
价的差额 27,756 万元用于转增国家资本金。
2011 年 3 月 22 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转移
问题的批复》(穗国资批[2011]33 号),同意广州港集团处置原国有划拨的土地采用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作价出资总额为 1,166,230,000 元,并且授权广州港集团
处置。
根据重组范围,集装箱、石油化工、煤炭、其他散杂货等四大装卸业务板块以及
与港口装卸密切相关的物流、理货和船务等配套业务板块相关的资产与股权均进入本
公司。
2、业务重组
按照整体重组改制上市的原则,广州港集团将港口装卸业务以及与港口装卸密切
相关的拖轮、理货和物流等配套业务投入本公司业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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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重组
广州港集团在拟进行重组改制的过程中,对于计划进入发行人的负债,广州港集
团履行了提前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事先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的程序。2010 年 9 月至
10 月,广州港集团就拟重组改制事宜向主要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发出通知,上述债权人回函
确认广州港集团重组改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未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意广州港集
团进行重组改制并以其部分经营性资产、股权和现金作为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于
广州港集团进行重组改制期间及重组改制后,与广州港集团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
履行。
2010 年 12 月 30 日,广州港集团发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广州港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广州港集团以经评估并经广州市国资委核准的与港口主业相关的
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下属企业股权与货币资金等作为出资,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
设立广州港股份,广州港集团将用于出资的经营性资产逐步移交或过户至广州港股份
名下。
2011 年 3 月 22 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转移
问题的批复》(穗国资批[2011]33 号),同意广州港集团按照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
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评估的核准意见》(穗国资批[2010]144 号),以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发起设立广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平评字[2010]第 092 号)中相关
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作价出资(入股)到发行人。
根据《重组方案》,债务重组遵照“随业务和资产走”的原则进行。原则上与广州
港集团投入本公司的港口装卸和与之配套相关的资产和股权具有关联性、匹配性的负
债全部进入本公司;如有必要,根据负债发生目的,合理拆分和剥离负债。
4、人员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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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广州港集团制订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
制改造职工安置方案》(下称“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基本内容包括:在职
人员安置、离退休人员安置、安置费用来源、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其它事项。
2010 年 11 月 3 日,广州港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广州港集团有限
公司重组改制人员安置方案》。
2010 年 11 月 15 日,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对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重组改制人员安置方案的意见》(穗人社函[2010]1989 号),对广州港集团重组改制
人员安置提出审批意见。
广州港集团本次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广州港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
已取得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批意见,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 号)、《广
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
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投入本公司业务相应的在岗职工,原则上全部进
入本公司继续工作,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公司承继履行改制前广州港集团与这些职
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设立前,广州港集团为广州港最主要的码头经营者,主要从事港口装卸及
相关业务,同时拥有船舶拖带、理货、驳运、仓储、船货代理、集卡运输和港口技术
培训等相关业务。广州港集团拥有与前述业务实质性相关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
筑物、机器设备及下属公司股权等,同时拥有从事相关业务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设立时,广州港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将经评估后的港口主营业务及与主营业
务密切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含股权)和部分现金投入本公司,包括广州港集团总部
与港口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下属10家分公司相关的资产,以及13家全资、控股子公司
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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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设立后,实际从事原由广州港集团经营管理的集装箱、石油化工、煤炭、粮
食、汽车及其他散杂货等港口装卸业务,以及与港口装卸业务配套的物流、理货和船务
业务。
(五)发行人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设立后,广州港集团保留了业务逐步萎缩的内港区资产,与主业相关度较低
的商贸业务资产,客运、物业管理、后勤相关股权,社会职能等资产。广州港集团除投
入发行人资产与负债以外的存续资产与负债保留在广州港集团,作为广州港集团的存续
业务。
1、内港区资产、房产、土地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
广州港内港区码头包括汾水头码头、沥滘码头、内三、内四码头和如意坊码头,
其中汾水头码头、沥滘码头、内三、内四码头由发行人向广州港集团租赁经营;如意
坊码头由广州港集团经营。
根据《广州白鹅潭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1]143 号)、广州市规划局
《关于申请办理如意坊地铁站周边储备用地规划选址的复函》(穗规函[2012]2018)、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申请办理如意坊地铁站周边储备用地规划选址的复函》(穗规函
[2012]2020)、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章登明等 21 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打造珠江黄金岸线,进一步推动广州
产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大都市建设上新台阶的议案>的决议的实施方案》(穗常办
[2012]53 号)《关于荔湾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4]289
号)、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广州港集团如意坊地块整治改
造范围储备用地情况的复函》(穗土开函[2014]161 号)、广州市规划局《关于送审规
划方案的复函》(穗规函[2014]2500 号)、《珠江江心岛保护规划工作方案》,汾水
头码头、沥滘码头、内三、内四码头和如意坊码头将加快城市化改造,实施综合开发,
不再开展港口装卸业务。
汾水头码头、沥滘码头、内三、内四码头由发行人向广州港集团租赁相关资产,
开展港口装卸业务。上述码头将配合实物储备进展,适时关停港口装卸业务。其中,
汾水头码头在 2015 年 12 月已关停港口装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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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坊码头目前由广州港集团经营水产品、海产品、食品、葡萄酒、种子、件杂
货等进出口装卸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如意坊码头已关停现存货物装卸
业务。
综上,依据上述规划,内港区将加快城市化改造,实施综合开发,不再开展港口
装卸业务。因此,广州港集团未将相关内港区资产、房产、土地投入发行人。
2、商标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
第 4522469 号注册商标作为广州港的主要标识,其注册的商品/服务范围包括除发
行人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并且在维护广州港整体品牌形象、传承商标美誉度和
辨识度、稳定和开拓市场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借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等同类型、同行业公司的实践做法,广州港集团授权下属公司在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
内使用其注册商标,未将第 4522469 号注册商标投入发行人,而是同意许可发行人及
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将广州港集团标识为“ ”的第 4522469 号商标无偿使用于
办公、导示、服饰、交通等系列上,许可使用期限自发行人设立之日起至长期。
3、关联企业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
在广州港集团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当中,部分企业主营业务涉及资产管理、
物业租赁、水产交易市场经营、土地开发等非港口经营传统业务。为理顺突出发行人
主营业务、合理规划业务布局,广州港集团未将该等关联企业投入发行人。广州港集
团承诺,广州港集团及广州港集团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控股企业/托管企业不
存在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所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
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设立时,广州港集团已将港口主营业务及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业务投入本
公司,本公司各项业务流程继续沿用改制前广州港集团相应业务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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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设立后,广州港集团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物业租赁、水产交易市场经营、土
地储备及开发等业务,与本公司业务流程不同。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
体业务流程图参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三)主要业务流程”。
(七)发行人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主要发起人广州港集团将港口主营业务及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
要业务投入本公司,本公司继承了广州港集团的上述业务,业务独立完整。
本公司与广州港集团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参见“第七节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三、关联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广州港集团用以向本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股权的权属已由广州港集团转移至发
行人。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50 亿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广州港集团(SS) 475,000 95.00
2 国投交通(SS) 15,000 3.00
3 广州发展(SS)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1、2014 年 5 月增资
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 3
次会议,同意广州港股份增资扩股方案。广州市国资委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出具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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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批[2014]48 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
批复》,同意引进中远集团、上海中海码头作为本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已经中天衡平评估公司评估并出具中天衡平评字[2014]012
号《资产评估报告》。就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广州市国资委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出
具穗国资产权[2014]12 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涉
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
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本次增资价格根
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为 2.02 元/股,总股本从 50 亿股增加至 54.945 亿股。中远集
团、上海中海码头与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8 日签署《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协议》。
2014 年 5 月 14 日,立信广东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4]第
40212 号),截至 2014 年 5 月 13 日,中远集团和上海中海码头向发行人投入货币资
金 998,890,000.00 元,其中 494,500,000.00 元作为注册资本,504,390,000.00 元作为资
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 年 7 月 7 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调整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14]574 号),同意本公司调整后的国有股权
管理方案。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广州港集团(SS) 475,000 86.45
国投交通控股(SS) 15,000 2.73
广州发展(SS) 10,000 1.82
中远集团(SS) 24,725 4.50
上海中海码头(SS) 24,725 4.50
合计 549,45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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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设立以来,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起人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发行人设立时验资情况
1、首次验资
第一期出资经立信羊城验证,并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 2010 年羊验字第
20345 号《验资报告》,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收到广
州港集团第一期出资 1,134,689,809.93 元,其中 750,000,000 元作为注册资本,占本公
司注册资本的 15%;国投交通第一期出资 226,937,961.98 元,其中注册资本 150,000,000
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 3%;广州发展第一期出资 151,291,974.66 元,其中 100,000,000
元 作 为 注 册 资 本 , 占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 。 本 公 司 收 到 的 第 一 期 资 本 金 为
1,512,919,746.57 元,其中注册资本共计 1,000,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
的 20%,未作为注册资本的 512,919,746.57 元计入资本公积。
2、第二次验资
第二期出资经立信羊城验证,并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 2011 年羊验字第 21010
号《验资报告》,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3 月 16 日,本公司已收到广州港
集团第二期股权、实物等出资共计 6,051,678,986.29 元。其中 4,000,000,000.00 元作为
注册资本,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 80%,未折算的 2,051,678,986.29 元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期出资后,本公司累计收到资本金为 7,564,598,732.86 元,折算为注册资本的为
5,000,000,000.00 元,其中货币出资合计 2,014,213,286.53 元,折合为注册资本的为
1,501,293,539.96 元,占注册资本的 30.03%。
3、第三次验资
2014 年 5 月增资经立信广东分所验证,并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出具了信会师粤报
字[2014]第 40212 号《验资报告》,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5 月 13 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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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集团和上海中海码头向发行人投入货币资金 998,890,000.00 元,其中 494,500,000.00
元作为注册资本,504,390,000.00 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4、验资复核
上述验资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复核,并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419 号复核报告,认为不存在注册资本未到位
的情形。截至验资报告日 2014 年 5 月 14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人
民币伍拾肆亿玖仟肆佰伍拾万元。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主发起人广州港集团对本公司投入的资产,其作价依据为中天衡平评估公
司出具的《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发起设立广州
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衡平评字(2010)第 092 号)
的评估结果。该评估结果经广州市国资委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港集
团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
告的核准意见》(穗国资批[2010]144 号)核准确认。本公司的其他出资均由发起人以
货币资金出资。
2014 年 5 月增资时,作价依据为中天衡平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天
衡平评字[2014]012 号),广州市国资委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出具穗国资产权[2014]12
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核准确认。
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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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股权、组织结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广州市国资委
100%
广州发展 国投交通控股 广州港集团 中远集团 上海中海码头
1.82% 2.73% 86.45% 4.5% 4.5%
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铁路分公司、黄埔港务
分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南沙粮食码头分公司、新港港务分公
广州港股份 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拖轮分公司、物资分公司、南沙集装箱码
头分公司
100% 80.05% 100% 45% 50% 100% 51% 100% 100% 100% 100% 51% 100% 85% 84% 50% 100% 100% 100% 60% 100% 100%
工 建 工 南 中 新 南 能 物 港 船 集 煤 海 外 海 船 港 南 合 广 数
程 设 程 沙 联 沙 沙 源 流 航 舶 装 炭 港 轮 嘉 务 航 沙 诚 州 据
设 工 管 码 理 港 港 发 公 环 代 箱 交 拖 理 码 公 投 贸 融 港 科
计 19.95% 程 理 头 货 务 务 展 司 保 理 码 易 船 货 头 司 资 易 资 研 技
院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头 中 公 公 公 公 公 担 究 公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公 心 司 司 司 司 司 保 院 司
司 公

100% 60% 70% 50% 100% 51% 100% 100% 50% 100% 10% 90% 100% 100% 70% 51%
工 广 小 港 港 通 能 衡 联 仓 恒 黄 港 茂 金
程 港 虎 发 隆 港 发 阳 合 储 太 埔 盛 名 港
检 汽 码 码 报 货 货 物 代 运 货 恒 公 广 贸
测 车 头 头 关 代 运 流 理 输 运 德 司 港 易
中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心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1、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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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室)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信息披
露;协调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负责公司股东名册、董
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保管,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重大项目的投资、资产并购、合资、出售方
案的审核;证券投资与管理;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负责审核
等工作。
(2)行政事务部
行政事务部负责公司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审核、印章管理;大型会议、活动和接
待的组织;重点工作调研和重大事项督办;对外联系、对内协调;外事管理;总部办
公设备设施管理,物品采购管理;总部公务车辆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档
案管理。
(3)生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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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业务部负责生产业务经营管理;生产经营方针、策略拟订,生产调度;商务
管理,生产业务经营合同归口管理;经营价格策略和收费标准制定和归口管理;集装
箱班轮航线开发、布局和调整;货运业务市场的调查、组织、开拓和情况预测,客货
运服务质量管理;危险品管理;集疏运管理;海铁联运管理;船舶货运代理管理;联
系协调与生产业务相关的涉外单位和口岸开放。
(4)工程技术部
工程技术部负责港口生产设备、装卸工艺、机械等改造项目管理;港作船舶、车
辆管理;供电、供水管理;港口岸线、土地利用规划征用与管理;港口建设、改建、
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码头、港池、生产性锚地等港口设施综合管理;招投标、
计量、节能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科技创新管理;建设项目的前期和报批工作;建设
项目的土地使用的申报和征用;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
(5)财务会计部
财务会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经济考核指标等各类指标的审核、平衡、编制及
下达;关联交易统计和分析;股利分配、税务管理、融资、理财、资产管理;会计核
算、财务报告、收入管理、财务方面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提供有关财
务方面的信息披露资料。
(6)结算中心
结算中心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资金管理、资金结算及工资总额控制、票证管
理,定期对公司所属各结算单位进行账户、票证和资金支付抽查。
(7)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负责采购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信息发布、
集中采购产品比质比价、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对集中采购产品供应商
的评定与维护管理,包括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及采购
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基层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督导。
(8)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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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企业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审计、
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会计决算报表审计、内控制度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审计、工程
项目、委外修理项目等审计。
(9)安全环保部(计生办)
安全环保部(计生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教育;企业人身伤
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从业人员上岗安全资格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保健
用品质量标准管理;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卫生、防疫、绿化、环保监督管
理;计划生育管理;港区范围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卫
生监督管理。
(10)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聘用、培训、管理,绩效管理;内部组织架构及职数管
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务承包管理;薪酬管理、劳动保险管理、福利
管理;劳动时间管理,请休假管理;与劳务公司的联系、沟通及工作指导;退休人员
管理。
(11)投资管理部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技术改造和专项措施)编制和管理;
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效益评估;与对外投资企业的联系
沟通;对外投资项目股权变动调整;对外合资项目单位管理。
(12)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企业组织架构优化管理、管理创
新、精细化管理、工商登记、质量体系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管理、规章制
度管理。
(13)企业文化部
企业文化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思想工作目标任务的拟订、推进、考核;企业价值
观、企业精神、企业宗旨、企业目标、企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企业新闻、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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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采集、制作和传播,企业文化产品的策划、制作和归档,企业标识的规范和管
理,企业形象塑造。
(14)信息部
信息部负责对公司信息化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公司信息化规
划、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及贯彻实施;负责公司信息设备设施、应用及系统软
件、信息化安全及信息化项目管理;负责编制汇总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年度计划并
指导实施。
(15)南沙工程办公室
南沙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大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和下达
工程建设实施计划以及统计工作;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工作;负责
抓好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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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11 家分公司,22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15 家二级控股子公司,及 19 家主要参股公司,相应
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铁路分公司、黄埔港务
分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南沙粮食码头分公司、新港港务分公
广州港股份 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拖轮分公司、物资分公司、南沙集装箱码
头分公司
100% 80.05% 100% 45% 50% 100% 51% 100% 100% 100% 100% 51% 100% 85% 84% 50% 100% 100% 100% 60% 100% 100%
工 建 工 南 中 新 南 能 物 港 船 集 煤 海 外 海 船 港 南 合 广 数
程 设 程 沙 联 沙 沙 源 流 航 舶 装 炭 港 轮 嘉 务 航 沙 诚 州 据
设 工 管 码 理 港 港 发 公 环 代 箱 交 拖 理 码 公 投 贸 融 港 科
计 程 理 头 货 务 务 展 司 保 理 码 易 船 货 头 司 资 易 资 研 技
19.95%
院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头 中 公 公 公 公 公 担 究 公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公 心 司 司 司 司 司 保 院 司
司 公

100% 60% 70% 50% 100% 51% 100% 100% 50% 100% 10% 90% 100% 100% 70% 51%
工 广 小 港 港 通 能 衡 联 仓 恒 黄 港 茂 金
程 港 虎 发 隆 港 发 阳 合 储 太 埔 盛 名 港
检 汽 码 码 报 货 货 物 代 运 货 恒 公 广 贸
测 车 头 头 关 代 运 流 理 输 运 德 司 港 易
中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心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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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下属分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11 家分公司:
序号 公司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港
口危险货物作业;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
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
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广州市黄埔区
石油化工港务 2011 年 6 月 15 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
1 港前路 531 号
分公司 日 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其他仓
大院 38 号 5 楼
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
险品仓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港口及航运
设施工程建筑。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
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
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
广东省广州市
服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
南沙区万顷沙
南沙粮食通用 2011 年 4 月 19 港口工程建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
2 龙穴岛广州港
码头分公司 日 项目的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输
南沙港区综合
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集装
办公楼 501 房
箱租赁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房屋租赁;交通
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
服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
广州市经济技
西基港务分公 2011 年 4 月 19 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
3 术开发区黄埔
司 日 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
新港路 136 号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
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
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
广州市经济技
新港港务分公 2011 年 4 月 19 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
4 术开发区宝石
司 日 修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代
路1号
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铁路货物运输(具体经营项目以交通部门审批
文件或许可证为准);铁路沿线维护管理服务;
广州市黄埔区 物流代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2011 年 4 月 19
5 铁路分公司 开发大道 491 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

号自编 1 栋 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港口及航运
设施工程建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铁路运输通信服务。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铁路运输通信服
广州市黄埔区 务;船舶通信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信息通信分公 2011 年 4 月 19
6 港前路 531 号 类商品除外);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计算机
司 日
大院 25 号楼 及通讯设备租赁;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
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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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
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
通信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通信与自
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
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场地租赁(不
含仓储);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通信设施安装工程
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电子自动化工
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软件测试服务;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
务;受企业委托从事通信网络的维修、维护(不
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
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
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
处理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
维修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为船舶提供码
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港口危险货物作
业;停车场经营;集装箱租赁服务;商品批发
广州市黄埔区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联合运输代理
黄埔港务分公 2011 年 4 月 22 港前路 531 号
7 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水上货
司 日 大院 38 号 1-4
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国际货运代理;其他

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
危险品仓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
(不含仓储);供应链管理;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冷
库租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水运船
舶代理。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
2011 年 4 月 22 广州市黄埔区 带等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
8 拖轮分公司
日 港前路 296 号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
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
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
广州市荔湾区
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运输
河南港务分公 2011 年 4 月 22 芳村大道东路
9 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商品
司 日 110 号自编 4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水上货物

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
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
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
广州市黄埔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业
2011 年 6 月 15
10 物资分公司 港湾路 26 号 6 管理;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仓储代

楼 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
理;房屋租赁;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船舶补给供应服务。
1-1-8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序号 公司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
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
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
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
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
业;专业停车场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
广州市南沙区 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
南沙集装箱码 2014 年 5 月 14
11 龙穴大道南 9 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其他仓储
头分公司 日
号 903 房 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
品仓储);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集装箱制造;集
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
车清洗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
(二)发行人下属企业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下属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1、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列表
(1)一级子公司列表
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货物装卸、搬运、疏运、堆存及仓储,散货灌包、
1994 年 11 月 7
1 新沙港务公司 80,007.8 货运代理、机电设备维修,水电安装,港口设施

设备、场地租赁,机电技术咨询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
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
品仓储);装卸搬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船舶
2003 年 3 月 17
2 南沙港务公司 126,000 补给供应服务;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

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
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
地、浮筒等设施。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
集装箱码头公 2001 年 6 月 18 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
3 60,000
司 日 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
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
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
2005 年 11 月 9
4 南沙码头公司 21,300 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

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提供码
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汽车清洗服务。
2003 年 4 月 15 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
5 能源发展公司 45,714.9386
日 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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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
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货
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国际货运
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
1982 年 6 月 25 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
6 物流公司 17,850.51
日 务(汽车清洗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化肥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
除外);技术进出口;无船承运;道路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预包装食品批发。
内贸普通货物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
的租赁、维修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
浮筒等设施;港澳航线货物运输;建筑物电力系
统安装;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
1978 年 4 月 28
7 船务公司 11,600 危险品仓储);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商
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国内水运
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
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程);
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建筑钢结构、预
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
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公路工程建筑;城市及道
路照明工程施工;航道服务;沉船沉物打捞服务;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室内装饰、
装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码头疏浚;铁路工程
1998 年 3 月 13 建筑;交通标志施工;架线工程服务;电力输送
8 建设工程公司 751.7
日 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室内体
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
工;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
工程施工;电气设备零售;消防设备、器材的零
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
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装饰材
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橡胶制品零售;生
产混凝土预制件;混凝土预制件销售;场地租赁
(不含仓储);钢材零售。
固体废物治理;矿物油废弃物治理;危险废物治
理;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
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环保技术推
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
1998 年 2 月 25 流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
9 港航环保公司 1,000
日 修服务;水污染治理;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
环保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
护监测;水污染监测;噪声污染监测;空气污染
监测;工矿企业气体监测;工程环保设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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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
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工程结
算服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沉船沉物打
10 工程管理公司 1994 年 2 月 1 日 1,320 捞服务;航道服务;灯塔、航标管理服务;基坑
监测服务;基坑支护服务;海洋服务;基础地质
勘查;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岩土
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工程钻探;测绘服务;
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
1982 年 3 月 20
11 外轮理货公司 1,000 港口理货;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代理服务。

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
1989 年 2 月 17
12 船舶代理公司 205 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

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
水运工程设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其
1988 年 12 月 12
13 工程设计院 370 他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总承

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煤炭及制品批发;房屋租赁;谷物副产品批发;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煤炭检测;仓储代理服务;
糖料作物批发;技术进出口;水上货物运输代理;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油料作物批发;联合运输
2006 年 8 月 17
14 煤炭交易中心 1,000 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

控商品除外);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钢材批发;
饲料批发;物流代理服务;无船承运;增值电信
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载明内容为准)
水上运输设备批发;机械配件批发;商品批发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
2009 年 2 月 26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15 海港拖轮公司 5,600
日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械配
件零售;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
推、拖带等服务。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汽车产业园
2013 年 7 月 22 的招商、开发、建设;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
16 港航投资公司 13,000
日 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业管
理。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汽车修理与维护;
汽车清洗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为船舶提供
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
2014 年 4 月 11
17 海嘉码头公司 20,000 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

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品牌汽车销售,
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
危险品仓储);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
2015 年 1 月 27 箱、包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批发;其他文化娱
18 南沙贸易公司 1,000
日 乐用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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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批发;水上运输设备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
元器件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服装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
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
品及器材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
(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
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
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化肥批发;化工产
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
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贸易代理;服装
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眼镜零售;厨房
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零售;体育用品及
器材零售;钟表零售;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
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包装材
料的销售;电磁屏蔽器材的销售;沥青及其制品
销售;二手车销售;环保设备批发;计算机批发;
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润滑油批发;润
滑油零售;电气设备零售;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
发;清洁用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
的批发;销售标识牌、指示牌;辐射防护器材的
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钢材零售;通用
机械设备零售;机械配件批发;机械配件零售;
劳动防护用品批发;租赁经营加油站;建材、装
饰材料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纺
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汽车销售;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
箱、包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
佣金代理;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计算机零配
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汽车零售;
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保安器材销售;鞋零售;帽
零售;鞋批发;帽批发;专用设备销售;电梯销
售;纯水冷却装置销售;销售洗涤设备。
2005 年 6 月 10
19 中联理货公司 280 港口理货。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和
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工程水文勘察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工程
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船舶、海上
设施、岸上工程的技术检验;测绘服务;环境保
2016 年 6 月 23 护监测;基础地质勘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
20 广州港研究院 1,000
日 程勘察设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运工
程设计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建筑工
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
软件开发;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2016 年 7 月 29 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技
21 数据科技公司 2,000
日 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防伪系统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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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智能机器系统
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交易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程技
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
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
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
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施安装工程
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通信系统工程服
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
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
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
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
工程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商品批发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网络系统
工程服务;船舶通信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
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
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
屋租赁;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软件测试服务;
铁路运输通信服务;受企业委托从事通信网络的
维修、维护(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融资性担保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
核发许可证为准);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咨询
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服务(融
资性担保除外);工程项目担保服务;投资管理
合诚融资担保 2016 年 9 月 29
22 20,000 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信用咨询服务;
公司 日
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
(金融信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
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开展个人置
业贷款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除外)。
(2)二级子公司列表
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
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
1 港盛公司 1996 年 6 月 13 日 150
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装卸搬运;
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
港隆报关公 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
2 1996 年 6 月 19 日
司 运代理;仓储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
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水上救助服务;货物报关代
联合代理公
3 1997 年 7 月 10 日 150 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国

际海运船舶代理。
4 黄埔恒德公 1997 年 11 月 20 50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无损检测;产品认证(具体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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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司 日 业务范围以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计
量认证(具体范围见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证检验。
港发码头公 2002 年 10 月 17
5 7,000 装卸搬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司 日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
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
小虎码头公
6 2004 年 5 月 25 日 15,750 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

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
业;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
水上货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
能发货运公
7 2004 年 5 月 27 日 100 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桩基检测服务;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无损检测;
工程检测中 2004 年 10 月 14 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实验室检测(涉及许
8 111.3873
心 日 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工程技
术咨询服务;测绘服务;建筑材料检测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仓储代理服务;国内水运船舶代
恒太货代公
9 2006 年 1 月 20 日 500 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道

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装卸
仓储运输公 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
10 2012 年 3 月 12 日 4,500
司 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机械设
备租赁;汽车租赁。
国内外货运代理服务,货物的装卸、仓储、分拆、
衡阳物流公
11 2012 年 11 月 6 日 200 包装,集装箱的拼装、拆箱、清洗、熏蒸、箱检

及维修。
茂名广港公 2013 年 10 月 31
12 76,000 公用通用码头以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
司 日
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货运检验代理服务;
通港货代公 货物报关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
13 2013 年 11 月 1 日 500
司 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商品信息
咨询服务;物流代理服务。
广港汽车公 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
14 2014 年 11 月 6 日 650
司 务。
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贸易代理;货物进
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国际货运代
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
金港贸易公 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
15 2015 年 7 月 29 日 1,000
司 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内水运船
舶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会议及展览
服务;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
贸易咨询服务。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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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
(1)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务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80,007.8 万元,注册地为东
莞市麻涌镇新沙,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货物装卸、搬运、疏运、
堆存及仓储,散货灌包、货运代理、机电设备维修,水电安装,港口设施设备、场地
租赁,机电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7,445.14 万元,净资产 152,542.92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38,918.5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1,883.80 万元,净资产
156,482.77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37,858.2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
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南沙港务公司”)
南沙港务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126,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
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 12 号自编 1 栋(仅作办公功能使用),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1%,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0%,广州南沙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主
营业务为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
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装卸搬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船舶补给供应服务;
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
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02,361.47 万元,2015 年净资产 144,579.96
万元,净利润 11,081.4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5,857.33 万元,净资产
147,715.4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8,122.0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3)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公司”)
集装箱码头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 1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1%,新加坡广州港口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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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资私人有限公司 49%,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
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
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4,897.87 万元,净资产 61,887.42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6,129.7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9,979.74 万元,净资产 62,023.18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6,492.8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4)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南沙码头公司”)
南沙码头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21,3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 6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45%,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
公司持股 27.5%,Nyk Holding(Europe)B.V.持股 12.5%,南沙港桥公司 15%,主营
业务为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
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汽车清洗服务。
2013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与南沙港桥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鉴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南沙港桥公司与南沙码头公司原股东集装箱发展公司签订关于由集装箱发展公司
合并南沙码头公司财务报表的协议书,2013 年 6 月本公司吸收合并集装箱发展公司并
承继其持有的南沙码头公司股权,南沙港桥公司同意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在南沙港桥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方面表决时,南沙港桥公司同意要求其派出的董
事在表决时与发行人派出的董事表决意见保持一致。本公司对南沙码头公司存在实质
控制。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6,322.40 万元,净资产 30,529.77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3,670.6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3,429.91 万元,净资产 27,150.83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3,820.5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5)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能源发展公司”)
1-1-9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能源发展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45,714.9386 万元,注册地为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1112-1119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
为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1,848.88 万元,净资产 57,854.24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1,008.8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5,618.82 万元,净资产 55,989.29
万元,2016 年净利润-489.4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6)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成立于 1982 年 6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17,850.51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黄埔区港前路 531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国内水运船舶代理;
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货物检验代
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
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商品批发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肥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无船承运;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
运输(集装箱);预包装食品批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9,419.57 万元,净资产 14,926.76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2,960.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8,006.32 万元,净资产 20,168.5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3,867.2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7)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船务公司”)
船务公司成立于 1978 年 4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1,6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
埔区黄埔大道东 983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建筑物电力系统
安装;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
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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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
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
的租赁、维修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港澳航线货物运输。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227.65 万元,净资产 12,592.73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1,212.2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962.62 万元,净资产 12,891.55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319.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8)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公司”)
建设工程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751.7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黄埔区港湾路 167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80.0452%,工程设计院持股 19.9548%,
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
输气、输水管道工程);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
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公路工程建筑;城市及道
路照明工程施工;航道服务;沉船沉物打捞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工程服
务;室内装饰、装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码头疏浚;铁路工程建筑;交通标志施工;
架线工程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室内体育场、娱乐
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
工程施工;电气设备零售;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
涂料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
售;橡胶制品零售;生产混凝土预制件;混凝土预制件销售;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钢材零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335.54 万元,净资产 1,028.38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751.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496.76 万元,净资产 1,131.70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1,033.2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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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东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港航环保公司”)
港航环保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2 月 25 日(原名“广州港珠江防污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 531 号大院 38 号(仅限办公用途),
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固体废物治理;矿物油废弃物治理;危险
废物治理;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
应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水污染治理;海上船舶溢油
清除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
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环
境保护监测;水污染监测;噪声污染监测;空气污染监测;工矿企业气体监测;工程
环保设施施工;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602.12 万元,净资产 1,069.02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138.8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056.38 万元,净资产 1,086.05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170.2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10)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公司”)
工程管理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2 月 1 日,注册资本为 1,32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31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工程技术
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工程结算服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沉船沉物打捞服务;航道服务;灯塔、航标管理服务;基坑监测服务;基坑支护服务;
海洋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评
定服务;工程钻探;测绘服务;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789.54 万元,净资产 1,688.26 万元,2015
净利润 928.2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764.72 万元,净资产 1,803.95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1,136.0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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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外轮理货公司”)
外轮理货公司成立于 1982 年 3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黄埔区港湾路 26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84%,外轮理货总公司持股 16%,主
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代理服务;港口理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814.64 万元,净资产 3,205.01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2,469.8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741.46 万元,净资产 3,504.27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812.3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12)广州港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9 年 2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205 万元,注册地为广
州市黄埔区黄埔港湾路 1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国内水运船
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
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37.41 万元,净资产 521.73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854.57 万元,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74.91 万元,净资产 521.73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657.4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13)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院”)
工程设计院成立于 1988 年 12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37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
埔区港前路 531 号大院 31 号 3 楼(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
主营业务为水运工程设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
术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68.93 万元,净资产 500.34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341.1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461.76 万元,净资产 538.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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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净利润 383.7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14)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
煤炭交易中心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萝岗区宝石路 1 号自编 10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煤炭及制
品批发;房屋租赁;谷物副产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煤炭检测;仓储代理服务;
糖料作物批发;技术进出口;水上货物运输代理;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油料作物批
发;联合运输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国内水
运船舶代理;钢材批发;饲料批发;物流代理服务;无船承运;增值电信服务(业务
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01.12 万元,净资产 1,093.82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66.1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979.36 万元,净资产 1,099.07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52.4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15)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海港拖轮公司”)
海港拖轮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5,6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小虎南二路 38 号综合办公楼 102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85%,穗航实
业公司持股 15%,主营业务为水上运输设备批发;机械配件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
建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械配件零售;为船舶进出港、靠离
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055.37 万元,净资产 5,094.04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335.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2,008.23 万元,净资产 6,946.19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549.3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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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港航投资公司”)
港航投资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13,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龙穴大道 12 号 5 楼 508 房(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
主营业务为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投
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业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951.57 万元,净资产 17,536.03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15.2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640.08 万元,净资产 17,463.9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72.1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17)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海嘉码头公司”)
海嘉码头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 6 号办公楼四楼 410 室(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发行
人持股 50%,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洗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
浮筒等设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
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品牌汽车销售;
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汽车零配件零售;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本公司与子公司海嘉码头公司另一投资方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在海嘉码头公司
的章程中约定在相关事项中与本公司保持一致,从而形成本公司对海嘉码头公司的实
质控制,从 2014 年 4 月 11 日该公司成立开始,将海嘉码头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005.68 万元,净资产 5,510.5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283.7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6,410.64 万元,净资产 20,797.67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99.3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广东分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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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南沙贸易公司”)
南沙贸易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 4 楼 401 室(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
主营业务为箱、包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批发;其他文化娱乐用品批发;通用机械设
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批发;水上运输设备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服装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
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
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化肥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
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贸易代理;服装零售;化
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眼镜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零售;体育用品
及器材零售;钟表零售;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电子
产品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电磁屏蔽器材的销售;沥青及其制品销售;二手车销售;
环保设备批发;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润滑油批发;润滑油零
售;电气设备零售;通讯终端设备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
批发;清洁用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销售标识牌、指示牌;辐
射防护器材的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钢材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配
件批发;机械配件零售;劳动防护用品批发;租赁经营加油站;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金属制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箱、包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文具
用品零售;佣金代理;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
设备批发;汽车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保安器材销售;鞋零售;帽零售;鞋批发;
帽批发;专用设备销售;电梯销售;纯水冷却装置销售;销售洗涤设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501.03 万元,净资产 1,003.21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32.1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953.95 万元,净资产 2,984.24 万
元,2016 年净利润 55.4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19)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中联理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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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理货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28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第七层自编第陆(6)单元,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0%,中
联理货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港口理货。
2015 年 6 月 10 日,根据本公司与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签定的协议书,本公司在广
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董事会的 7 名董事中有权任命 4 名董事。本公司形成对广州中联
理货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从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纳入合并
范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616.09 万元,净资产 1,051.1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620.5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359.09 万元,净资产 802.92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372.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0)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诚融资担保公司”)
合诚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注册地为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 531 号大院 38 号第 6 层(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
股 60%,广州港集团持股 40%,主营业务为融资性担保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
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为准);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
保;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工程项目担保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
金投资;企业信用咨询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
信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开展个
人置业贷款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除外)。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0,029.66 万元,净资产 20,015.71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15.7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1)广州港盛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港盛公司”)
港盛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
区港前路 531 号大院 31 号四楼,股权结构为船务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国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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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
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装卸搬运;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
清洗除外)。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24.75 万元,净资产 195.4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163.8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61.30 万元,净资产 190.09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41.8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2)广州港隆报关有限公司(“港隆报关公司”)
港隆报关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南沙区龙穴岛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 7 楼(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
物流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
代理;仓储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02.56 万元,净资产 254.44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53.4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75.57 万元,净资产 256.25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18.0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3)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联合代理公司”)
联合代理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7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黄埔区港前路 531 号大院 31 号三楼,股权结构为物流公司持股 50%,中国广州外轮
代理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水上救助服务;货物报关代
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国际海运船舶代理。
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物流公司承包经营联合代理公司,物流公司对联合代理公
司形成实际控制。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26.14 万元,净资产 327.6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206.7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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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64.20 万元,净资产 327.60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760.9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4)广州市黄埔恒德公正商务有限公司(“黄埔恒德公司”)
黄埔恒德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黄埔区港湾路 26 号,股权结构为外轮理货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咨询
服务;无损检测;计量认证(具体范围见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产品认证(具体
业务范围以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证检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0.24 万元,净资产 71.64 万元,2015 年
净利润 17.6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5.17 万元,净资产 72.85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2.0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5)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港发码头公司”)
港发码头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路 13 号 4 楼 X4090(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广州发展碧辟
油品有限公司占持股 50%,能源发展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装卸搬运;港口危险
货物作业。
2010 年 12 月,根据港发码头公司股东能源发展公司与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
司签署的协议,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同意按照该协议约定,在港发码头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方面表决时,其与能源发展公司保持一致。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发展公司形成对港发码头公司的实质控制。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758.48 万元,净资产 11,594.16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1,406.5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439.44 万元,净资产 12,066.85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732.7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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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小虎码头公司”)
小虎码头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15,75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小虎南二路 38 号,股权结构为能源发展公司持股 70%,NEPTUNE STORAGE
LIMITED 持股 30%,主营业务为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
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
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收集、贮存、处理(港口、
船舶)含油废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0,026.86 万元,净资产 13,248.70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975.8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8,452.51 万元,净资产 13,279.8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31.1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7)广州港能发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能发货运公司”)
能发货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黄埔区港湾路 26 号,股权结构为物流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水上货物运输代理;
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09.65 万元,净资产 159.8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49.9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0.65 万元,净资产 159.87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36.2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8)广州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
工程检测中心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111.3873 万元,注册地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31 号,股权结构为工程管理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
务为桩基检测服务;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无损检测;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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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测绘服
务;建筑材料检验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24.40 万元,净资产 125.84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38.3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62.22 万元,净资产 128.35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25.0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29)广州恒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恒太货代公司”)
恒太货代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黄浦区港前路 531 号大院 31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外轮理货公司持股 90%,
主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仓储代理服务;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海运船舶代理;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80.62 万元,净资产 492.92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39.4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96.59 万元,净资产 508.22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70.2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30)广州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仓储运输公司”)
仓储运输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4,5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黄埔区港湾路 26 号,股权结构为物流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道路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
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000.26 万元,净资产 4,883.94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687.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213.21 万元,净资产 5,012.63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401.0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31)衡阳港铁物流有限公司(“衡阳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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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物流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注册地为湖南省
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 12 号名城大厦 1408 室,股权结构为物流公司持股 100%,主
营业务为国内外货运代理服务,货物的装卸、仓储、分拆、包装,集装箱的拼装、拆
箱、清洗、熏蒸、箱检及维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17.11 万元,净资产 183.78 万元,2015
年净利润-35.5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68.85 万元,净资产 144.20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3.0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32)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茂名广港公司”)
茂名广港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76,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
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工贸小区府前大道电城镇政府办公楼六楼,股权结构为港航
投资公司持股 70%,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主营业务为公用通用码头以及配
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572.58 万元,净资产 15,158.40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11.2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258.05 万元,净资产 15,082.96
万元,2016 年净利润-75.4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33)广州市通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通港货代公司”)
通港货代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南沙区龙穴大道中 12 号 708 房,股权结构为物流公司持股 51%,广州市卓志物流服
务有限公司持股 49%,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货运检验代理服务;货
物报关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代理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760.32 万元,净资产 750.0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1,827.0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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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08.50 万元,净资产 750.00 万
元,2016 年净利润 1,733.9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34)广州广港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港汽车公司”)
广港汽车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65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南沙区沙仔北路 6 号自编 8 栋 505 室(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南沙码头公司持
股 60%,北京汇金联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0%,主营业务为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需取得经营许可)。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80.55 万元,净资产 644.65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5.3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60.31 万元,净资产 692.82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50.1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35)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港贸易公司”)
金港贸易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沙仔北路 6 号自编 8 栋办公楼 510 室(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广州南
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51%,大连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49%,主营
业务为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
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
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内水运船舶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82.64 万元,净资产 979.28 万元,2015
净利润-20.7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3,314.46 万元,净资产 986.18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6.9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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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广州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港研究院”)
广州港研究院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黄埔区港前路 667 号(自编 2 号)(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
主营业务为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水文勘察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船舶、海上设施、岸上工程的技术检验;测绘服务;环境保护监
测;基础地质勘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水运工程设计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软件开发;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92.95 万元,净资产 992.11 万元,2016
年净利润-7.8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
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37)广州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数据科技公司”)
数据科技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黄埔区港前路 531 号大院 31 号第三层(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
服务;电子防伪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智能机器系统技术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交易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
电力电子技术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通信系统工程服务;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
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楼宇设备
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
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船舶通信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
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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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房屋租赁;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软件测试服务;铁路运输通信服务;受
企业委托从事通信网络的维修、维护(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商品信息
咨询服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946.00 万元,净资产 1,945.5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54.5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除上述子公司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家全资子公司,广州港航道工程有限公
司(“航道工程公司”)。
航道工程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51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31 号四楼,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港池、
泊位、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测绘,潜水打涝,航道设施、助航标志的设置安装,码头
设施制作、安装、码头护弦及跨河管线水下安装。河床资源开发,航道工程技术咨询。
根据 2014 年 5 月 4 日的航道工程公司及工程管理公司股东决定,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管
理公司和航道工程公司的整体运营与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
益,集中优势统一开展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决定由工程管理公司吸收合并航道
工程公司,航道工程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完成工商注销。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航道工程公司总资产 1,401.24 万元,净资产 551.04 万
元,2013 年净利润 150.8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航道工程公司总资产 1,524.53 万元,净资产 555.11 万元,2014 年 1-6 月
净利润 40.7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
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
3、参股公司列表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参股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外轮理货南 1996 年 1 月 8
1 100 港口理货。
沙公司 日
办理航行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及
深圳外轮理 1997 年 1 月 27 国内发货人委托的监装、监卸、货物计量、
2 150
货公司 日 丈量、集装箱装拆箱检数、经营外轮理货
业务及相关业务。
鼎胜物流公 2001 年 12 日 1,000 万 仓储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
3
司 27 日 美元 务代理;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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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参股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道路货物运输。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
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
建滔石化码 2004 年 9 月 8
4 15,700 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 30
头公司 日
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
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
含油废水。
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
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
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
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
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南沙海港码 2006 年 6 月 9 192,829.3
5 和存储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 41
头公司 日
车清洗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
屋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
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
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
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港口建设项目开发、投资;港口机械、设
施、设备租赁业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
亚太港口公 2007 年 4 月 4
6 34,700 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口内提 44.67
司 日
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按《港口经营许
可证》许可范围经营)。
国际货运代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交通运输
港天物流公 2009 年 12 月
7 1,000 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50
司 14 日
外);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货物
专用运输(集装箱)。
昆明物流公 2011 年 1 月 17 货运代理、装卸、仓储服务、物流方案设
8 1,000
司 日 计与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
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
东莞外理公 2011 年 11 月
9 100 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 35
司 24 日
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
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
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
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钢压延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货物运输代理;
南沙钢铁物 2011 年 7 月 3
10 16,000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商品批发 15
流公司 日
贸易(许可审批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
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
输;无船承运。
海港培训公 2014 年 6 年 12 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
11 800
司 日 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会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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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参股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展览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中餐
服务、自助餐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
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
电子口岸公 2005 年 2 月 8
12 1,000 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10
司 日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设
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
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热力生产和供应;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恒运热电公 1992 年 4 月 10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
13 7,160
司 日 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营);火力发电。
生产、修理中小货驳船舶、船舶配套产品、
1993 年 12 月 6 半成品及相关的各类金属构件,销售本公
14 运裕公司 270 7.41
日 司产品(内销部分产品涉及进口许可证的
原材料在国内解决)。
船舶交易中介服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
配员等相关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船员
航运交易公 2015 年 4 月 20
15 10,000 服务机构许可证》为准);人才培训;人 25
司 日
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票务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
口工程建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的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
房屋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
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南沙港宝公 2015 年 9 月 29
16 13,200 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 40
司 日
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为船舶提
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
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
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
处理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
运输。
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
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企业管
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场
地租赁(不含仓储);运输设备清洗、消
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房屋租赁;交
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工程技
港越物流公 2016 年 5 月 17
17 500 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 50
司 日
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
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
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
1-1-11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参股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港务船
舶调度服务;航道服务;仓储代理服务;
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
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船舶
代理;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
中交龙沙物 2014 年 3 月 10
18 50,000 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
流公司 日
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进出港、
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船舶补给
供应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为船舶提
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供应链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谷物仓
储;装卸搬运;贸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国际
2016 年 8 月 24
19 红运公司 1,000 货运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 39

理;谷物副产品批发;饲料批发;谷物、
豆及薯类批发;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米、面制品及
食用油批发;粮食收购。
4、主要参股公司介绍
(1)合营企业
①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鼎胜物流公司”)
鼎胜物流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注册地为广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晖路 81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0%,新加坡港务中国私人
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仓储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装
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道路货物
运输。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078.25 万元,净资产 9,103.49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253.8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州市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730.39 万元,净资产 9,414.16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293.5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港天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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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天物流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 12 号 807-809,股权结构为物流公司持股 50%,广州市嘉诚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装
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交通运输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46.19 万元,净资产 1,023.44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22.4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35.28 万元,净资产 1,091.27 万元,2016 年净利
润 28.3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联营企业
①中国外轮理货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外轮理货南沙公司”)
外轮理货南沙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进港路海湾小区港口商务中心二楼 208A,股权结构为外轮理货总公司持股
10%,广州外轮理货公司持股 39%,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51%,主营业务
为港口理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13.08 万元,净资产 203.19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57.8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12.58 万元,净资产 201.56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50.4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深圳外轮理货公司”)
深圳外轮理货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注册地为深
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 1128 号粤海办公大楼 4 楼,股权结构为外轮理货总公司持股 20%,
广州外轮理货公司持股 40%,中国外运集团深圳公司持股 40%,主营业务为办理航行
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及国内发货人委托的监装、监卸、货物计量、丈量、集
装箱装拆箱检数、经营外轮理货业务及相关业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08.45 万元,净资产 689.73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304.7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深圳中联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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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05.04 万元,净资产 752.06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312.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③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建滔石化码头公司”)
建滔石化码头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15,700 万元,注册地为
广州市南沙区坦头管理区,股权结构为能源发展公司持股 30%,建滔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 40%,建滔(番禺南沙)石化有限公司持股 30%,主营业务为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
建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
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
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209.13 万元,净资产 11,667.45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1,940.7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621.71 万元,净资产 11,069.14
万元,2016 年净利润-633.1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④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沙海港码头公司”)
南沙海港码头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192,829.34 万元,注册地
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41%,中远码头(南沙)有
限公司持股 59%,主营业务为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
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
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运输
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为船舶提
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
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33,967.87 万元,净资产 209,625.21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13,585.0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09,279.67 万元,净资产 221,607.29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21,051.8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⑤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亚太港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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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港口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4 日,注册资本为 34,700 万元,注册地为饶平
县柘林镇中堤镇 11 号 2 楼,股权结构为能源发展公司持股 44.67%,潮州市亚太能源
有限公司持股 27.55%,潮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持股 17.41%,潮州市亚太矿业有限公司
持股 10.37%,主营业务为港口建设项目开发、投资;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业务;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口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6,824.87 万元,净资产 23,684.87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3,697.0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饶平鑫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2,164.60 万元,净资产 18,419.57 万元,2016 年净
利润-5,282.3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⑥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昆明物流公司”)
昆明物流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昆明
经开区王家营云南机电设备总公司仓库,股权结构为物流公司持股 30%,广州市冠联
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55%,昆明阳都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15%,主营业务为货运代理、
装卸、仓储服务、物流方案设计与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98.28 万元,净资产 997.79 元,2015 年
净利润 19.0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35.33 万元,净资产 1,020.99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23.2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分所审计。
⑦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恒运热电公司”)
恒运热电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4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7,16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 8 号,股权结构为能源发展公司 22%,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
1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13%,广州南方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2%,香港恒域实业有限公司 25%;主营业务
为热力生产和供应;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
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火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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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008.96 万元,净资产 5,868.13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967.7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059.54 万元,净资产 5,939.87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71.7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⑧东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东莞外理公司”)
东莞外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注册地为东莞市
沙田镇港口大道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大厦六楼 611 房,股权结构为东莞市虎门港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50%,外轮理货公司持股 35%,外轮理货总公司持股 15%,主营
业务为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
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
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33.19 万元,净资产 127.98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24.4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东莞合匡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8.78 万元,净资产 146.95 万元,2016 年净
利润 41.1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⑨广州海港培训有限公司(“海港培训公司”)
海港培训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黄埔区开发大道 451 号 401 房,股权结构为广州港集团持股 51%,发行人持股 49%,
主营业务为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中餐服务、自助餐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23.29 万元,净资产 818.09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17.5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27.54 万元,净资产 825.87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7.7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⑩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南沙钢铁物流公司”)
南沙钢铁物流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注册地为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广州港南沙港区综合办公楼 210 房,股权结构为物流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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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0%,主营
业务为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钢压延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货物运输代
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商品除外);商品零售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
运输;无船承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1,607.47 万元,净资产 13,137.57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2,063.4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州汇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9,467.19 万元,净资产 12,495.33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642.2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航运交易公司”)
航运交易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路 162 号 908 房,股权结构为广州航运交易所持股 30%,发行人
持股 25%,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25%,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主营业务为票务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船舶交易中介服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船
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为准);人才培训;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892.31 万元,净资产 9,711.03 万元,2015
年净利润-288.9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650.76 万元,净资产 9,226.52 万元,2016 年净利润-484.5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南沙港宝公司”)
南沙港宝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9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13,200 万元,注册地为广
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 13 号 4 楼 X4123(仅限办公用途)(HL),股权结构为
发行人持股 40%;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5%;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
公司持股 25%,主营业务为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企
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输设备清洗、
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房屋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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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
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内贸普
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640.07 万元,净资产 2,639.5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0.4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478.33 万元,净资产 2,476.52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163.0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港越物流有限公司(“港越物流公司”)
港越物流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南沙区龙穴大道中 12 号自编 1 栋 715 室(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广州港物流有
限公司持股 50%,广州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水上货物运输代理;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的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
房屋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
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
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
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25.00 万元,净资产 500.05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0.5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交龙沙物流公司”)
中交龙沙物流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注册地为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 45 号之八,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35%,广东南沙港桥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35%,主营业务为打包、装卸、
运输全套服务代理;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航道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装卸搬运;其他
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船舶代理;提供港口货
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
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国际船舶运输;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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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
筒等设施。
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通过挂牌交易取得中交龙沙物流公司 80%的股权;2015
年 8 月 27 日,中交龙沙物流公司已在工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收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发行人与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发行人将其所持有的中交龙沙物流公司 45%的股权分别向
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中,向广东广物物流有
限公司转让 35%,向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10%。中交龙沙物流公司已就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获得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0,508.28 万元,净资产 50,104.97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56.1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1,374.37 万元,净资产 50,570.38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484.7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港红运供应链有限公司(“红运公司”)
红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
沙区龙穴大道中 12 号 715 室(仅限办公用途),股权结构为物流公司持股 39%,辽
宁红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6%,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持股 25%,主营业务
为供应链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谷物仓储;装卸搬运;贸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国际货
运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谷物副产品批发;饲料批发;谷物、豆及
薯类批发;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米、面制品及食用油
批发;粮食收购。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56.90 万元,净资产 956.88 万元,2016
年净利润-43.12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广州市正大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其他参股公司
①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口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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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2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白云区广园中路 338 号 619、620 室,股权结构为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
司 30%、广州海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 20%、
广东出入境检疫检疫局信息中心 20%、发行人 10%,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增
值电信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171.65 万元,净资产 2,370.02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411.2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175.89 万元,净资产 2,561.47 万元,2016 年净利
润 365.2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广州运裕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运裕公司”)
运裕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27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
区洪圣沙,股权结构为广州港船务公司持股 7.41%、运裕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92.59%;
主营业务为生产、修理中小货驳船舶、船舶配套产品、半成品及相关的各类金属构件,
销售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产品涉及进口许可证的原材料在国内解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公司尚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三)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情况
1、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其占本公司营
业收入、利润总额比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公司 利润 利润 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总额 总额 总额
新沙港务公司 120,689.68 50,571.01 125,035.96 51,873.80 147,279.21 74,951.23
占比(%) 15.60 51.73 18.65 49.95 24.17 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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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公司 利润 利润 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总额 总额 总额
南沙港务公司 66,143.24 11,769.43 70,533.15 12,306.81 75,032.46 12,026.58
占比(%) 8.55 12.04 10.52 11.85 12.31 10.03
集装箱码头公
27,998.18 8,363.39 26,212.37 8,411.28 26,239.61 8,516.69

占比(%) 3.62 8.55 3.91 8.10 4.31 7.10
南沙码头公司 14,330.81 5,096.81 12,585.66 3,723.37 11,889.99 3,338.82
占比(%) 1.85 5.21 1.88 3.59 1.95 2.78
能源发展公司 - -1,715.25 7.83 -1,249.55 63.62 -1,729.25
占比(%) - -1.75 0.001 -1.20 0.01 -1.44
物流公司 65,426.81 3,248.78 61,771.66 2,155.79 29,629.19 2,817.41
占比(%) 8.46 3.32 9.21 2.08 4.86 2.35
仓储运输公司 16,579.84 566.28 16,186.17 945.75 15,935.48 934.42
占比(%) 2.14 0.58 2.41 0.91 2.61 0.78
船务公司 26,279.41 1,776.71 31,890.96 1,607.00 26,115.52 1,110.97
占比(%) 3.40 1.82 4.76 1.55 4.28 0.93
建设工程公司 12,708.74 1,381.37 11,621.77 1,004.45 10,023.35 731.75
占比(%) 1.64 1.41 1.73 0.97 1.64 0.61
港航环保公司 2,098.78 228.37 921.05 191.58 927.91 105.27
占比(%) 0.27 0.23 0.14 0.18 0.15 0.09
工程管理公司 7,381.72 1,521.55 8,062.02 1,194.25 6,661.48 942.60
占比(%) 0.95 1.56 1.20 1.15 1.09 0.79
外轮理货公司 7,762.50 2,265.16 8,587.09 3,149.78 8,862.99 3,043.66
占比(%) 1.00 2.32 1.28 3.03 1.45 2.54
联合代理公司 4,855.67 1,017.30 5,524.80 277.94 4,086.76 127.05
占比(%) 0.63 1.04 0.82 0.27 0.67 0.11
工程设计院 1,856.39 455.29 1,659.22 406.91 1,422.41 303.25
占比(%) 0.24 0.47 0.25 0.39 0.23 0.25
煤炭交易中心 66,540.99 69.98 66,025.25 87.75 34,671.59 307.33
占比(%) 8.60 0.07 9.85 0.08 5.69 0.26
海港拖轮公司 2,691.92 485.01 2,550.07 623.55 2,541.99 504.63
占比(%) 0.35 0.50 0.38 0.60 0.42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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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公司 利润 利润 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总额 总额 总额
港航投资公司 - 4.40 - 5.42 - 8.23
占比(%) - 0.005 - 0.01 - 0.01
海嘉码头公司 10,571.98 303.70 5,212.64 400.65 2,774.05 219.34
占比(%) 1.37 0.31 0.78 0.39 0.46 0.18
南沙贸易公司 76,804.15 64.71 41,753.65 42.91 - -
占比(%) 9.93 0.07 6.23 0.04 - -
中联理货公司 3,114.90 503.38 1,765.39 338.14 - -
占比(%) 0.40 0.51 0.26 0.33 - -
港盛公司 439.30 56.55 626.37 218.95 447.17 65.45
占比(%) 0.06 0.06 0.09 0.21 0.07 0.05
港隆报关公司 154.98 24.17 209.92 71.37 226.69 148.24
占比(%) 0.02 0.02 0.03 0.07 0.04 0.12
船舶代理公司 3,224.92 877.21 3,990.47 1,125.85 3,775.90 1,275.12
占比(%) 0.42 0.90 0.60 1.08 0.62 1.06
黄埔恒德公司 62.97 15.21 74.21 22.08 78.57 17.87
占比(%) 0.01 0.02 0.01 0.02 0.01 0.01
港发码头公司 5,682.33 2,411.96 5,315.33 1,987.45 4,482.95 1,298.13
占比(%) 0.73 2.47 0.79 1.91 0.74 1.08
小虎码头公司 6,160.13 140.17 4,273.60 -963.33 5,745.62 246.34
占比(%) 0.80 0.14 0.64 -0.93 0.94 0.21
能发货运公司 1,902.37 49.06 2,007.78 67.91 4,188.78 177.95
占比(%) 0.25 0.05 0.30 0.07 0.69 0.15
工程检测中心 294.02 34.65 405.52 51.50 301.94 40.45
占比(%) 0.04 0.04 0.06 0.05 0.05 0.03
恒太货代公司 1,978.78 94.91 1,430.54 49.34 843.41 0.66
占比(%) 0.26 0.10 0.21 0.05 0.14 0.0006
衡阳物流公司 207.50 -45.12 250.89 -43.66 235.11 50.27
占比(%) 0.03 -0.05 0.04 -0.04 0.04 0.04
茂名广港公司 - -90.79 - 19.90 - 17.61
占比(%) - -0.09 - 0.02 - 0.01
通港货代公司 3,050.35 2,313.62 2,971.15 2,437.66 1,980.18 1,2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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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公司 利润 利润 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总额 总额 总额
占比(%) 0.39 2.37 0.44 2.35 0.32 1.04
广港汽车公司 141.77 64.16 35.23 -7.13 - -
占比(%) 0.02 0.07 0.01 -0.01 - -
航道工程公司 - - - - - -
占比(%) - - - - - -
中交龙沙 4,614.92 493.51 41,753.65 42.91 - -
占比(%) 0.60 0.50 6.23 0.04 - -
金港贸易公司 17,616.59 12.80 1,116.95 -26.76 - -
占比(%) 2.28 0.01 0.17 -0.03 - -
研究院 - -7.89
占比(%) - -0.01
数据科技 159.70 -54.50
占比(%) 0.02 -0.06
合诚担保 - 21.84
占比(%) - 0.02
子公司合计 579,526.35 94,388.90 562,368.32 92,551.62 426,463.93 112,843.84
占比(%) 74.90 96.55 83.87 89.13 69.97 94.07
注 1:数据期间为该公司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期间。
注 2:以上子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已按股份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注 3:上述公司被本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时点:海港拖轮公司自 2012 年 7 月 31 日起;茂
名广港公司、通港货代公司、港航投资公司自 2013 年度成立之日起;海嘉码头公司、广港汽车公
司自 2014 年度成立之日起;南沙贸易公司自 2015 年度成立之日起;广州港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注销;中联理货公司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中交龙沙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自 2016 年 10 月
31 日止;金港贸易公司自 2015 年度成立之日起;其余公司报告期均并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营、联营公司
报告期内纳入本公司合营、联营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额及其占本公司营业
收入、净利润总额比重的情况如下:
1-1-12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公司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鼎胜物流公司 3,250.51 293.53 2,830.93 253.84 2,744.32 261.74
占比(%) 0.42 0.04 0.42 0.24 0.45 0.22
港天物流公司 1,083.65 28.32 1,083.65 39.51 544.31 22.48
占比(%) 0.14 0.004 0.16 0.04 0.09 0.02
南沙海港码头公司 101,185.05 15,122.66 90,499.81 7,089.01 88,947.62 7,112.12
占比(%) 13.08 1.95 13.50 6.83 14.59 5.93
恒运热电公司 - 71.75 - 967.70 - 19.13
占比(%) - 0.01 - 0.93 - 0.02
建滔石化码头公司 253.45 -601.01 583.12 -1,689.37 760.98 -886.10
占比(%) 0.03 -0.08 0.09 -1.63 0.12 -0.74
亚太港口公司 3,436.55 -5,755.22 5,495.64 -3,697.07 4,618.82 -4,450.73
占比(%) 0.44 -0.74 0.82 -3.56 0.76 -3.71
外轮理货南沙公司 364.11 50.33 358.47 57.81 363.17 54.82
占比(%) 0.05 0.01 0.05 0.06 0.06 0.05
深圳外轮理货公司 4,455.39 312.34 4,543.34 304.74 4,250.73 282.83
占比(%) 0.58 0.04 0.68 0.29 0.70 0.24
昆明物流公司 192.22 23.21 279.36 19.03 184.95 26.66
占比(%) 0.02 0.003 0.04 0.02 0.03 0.02
东莞外理公司 306.96 39.87 214.72 24.46 194.55 22.83
占比(%) 0.04 0.01 0.03 0.02 0.03 0.02
海港培训公司 63.37 7.77 50.11 17.57 - 0.53
占比(%) 0.01 0.00 0.01 0.02 - -
航运交易公司 262.88 -558.01 90.60 -288.97 - -
占比(%) 0.03 -0.07 0.01 -0.28 - -
中联理货公司 - - 1,765.45 337.61 3,207.50 524.41
占比(%) - - 0.26 0.33 0.53 0.44
港宝码头 - -163.05 - -0.43 - -
占比(%) - -0.02 - -0.0005 - -
中交龙沙 1,460.35 -29.28
占比(%) 0.19 -0.004
港越物流 40.91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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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公司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占比(%) 0.01 0.0001
红运供应链 2.61 -43.12
占比(%) 0.0003 -0.01
合营、联营公司合计 116,358.02 8,800.59 107,795.20 3,435.43 105,816.95 2,990.72
占比(%) 15.04 1.14 16.08 3.31 17.36 2.49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和资产重组情况
1、子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及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 设立时公司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名称 股权结构
2006 年 2 月 21 日,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
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南沙基础设
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51%,
施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广州港南沙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40%,广州南
港务有限公司的 40%股权给中海码头发展
广州港集装 沙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9%
广州 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新
箱综合发展
港南 股东。
有限公司
沙港 2013 年 6 月 20 日,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
51%,广州
务有 公司召开股东会。鉴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
南沙基础设
限公 司和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双方
施投资有限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51%,中海码头
司 实行吸收合并,发行人吸收广州港集装箱
公司 49% 发展有限公司 40%,广州南沙基础设
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而存续,广州港集装箱
施投资有限公司 9%
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其所持有的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由广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承。
2010 年 6 月 10 日,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 NYK Holding
(Europe) B.V.(日本邮船控股(欧洲)
广州港集装
私人有限公司)受让广州南沙基础设施投
箱综合发展
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5%的股权,成为
广州 有限公司 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45%,
公司股东。2010 年 11 月 30 日,广州市对
港南 45%,广州 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27.5%,广
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外资股权并
沙汽 南沙基础设 州南沙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5%,
购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的批复》
车码 施投资有限 NYK Holding(Europe) B.V.12.5%
(穗外经贸资批[2010]1063 号),同意
头有 公司
NYK Holding(Europe) B. V.(日本邮船
限公 27.5%,广
控股(欧洲)私人有限公司)并购广州南
司 州汽车集团
沙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5%
商贸有限公
的股权。
司 27.5%
2010 年 12 月 25 日,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 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45%,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东南沙港桥 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27.5%,广
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广州南沙基础设施投资 州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 15%,NYK
1-1-12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 设立时公司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名称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15%的股份,成为公 Holding(Europe) B.V.12.5%
司股东。
2013 年 6 月 7 日,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
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鉴于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和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双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45%,广州汽车
方实行吸收合并,发行人吸收广州港集装
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27.5%,广州南沙港
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而存续,广州港集装
桥股份有限公司 15%,NYK Holding
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其所持有
(Europe) B.V.12.5%
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45%的股权
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发行人成为
股东。
广州
2011 年 3 月 14 日,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
华南
心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原股东广州
煤炭 广州港集团
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广州华南煤炭
交易 有限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转让给广州
中心 100%
港股份有限公司。(注:本次转让实质为
有限
广州港集团投入发行人的股权出资)
公司
2001 年 10 月 8 日,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
广州港务局(改制后成立广州港集团有
广州港务局 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因原股东广州港房
限公司)80%,广州港工程设计所(后
(改制后成 地产服务公司撤销,将其所持公司 19.61%
广州 更名为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立广州港集 的股份转让给广州港工程设计所,随后并
港建 20%
团有限公 进行了增资。
设工
司) 2011 年 3 月 14 日,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
程有
80.39%,广 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
限公
州港房地产 司将占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0%的股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80%,广州港工

服务公司 权转让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注:本 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
19.61% 次转让实质为广州港集团投入发行人的股
权出资)
2015 年 6 月 17 日,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
中联理货有
广州 司召开股东会,鉴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中联 和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实
50%,广州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50%,中联理货
理货 行吸收合并,发行人吸收广州港集装箱综
港集装箱综 有限公司 50%
有限 合发展有限公司而存续,广州港集装箱综
合发展有限
公司 合发展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其所持有 50%
公司 50%
的股权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承。
广州
广州港务局
港能 2011 年 3 月 14 日,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
(改制后成
源发 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
立广州港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展有 司将其所持的 10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港
团有限公
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100%

广州发展基 2003 年 9 月 22 日,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 广州发展油品经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
广州
础设施投资 头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发展基建投资有 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50%,广
港发
管理有限公 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50%的股权转让给广 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
石油
司 50%,广 州发展油品经营有限公司。
化工
州发展资产 2003 年 10 月 15 日,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 广州发展油品经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
码头
管理有限公 头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广州发展资产管理 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50%,广
1-1-13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 设立时公司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名称 股权结构
司 50% 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5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 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0%
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港务局 2011 年 3 月 14 日,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
港工
(改制后成 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
程管
立广州港集 司将其所持的公司 100%股份转让给广州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理有
团有限公 港股份有限公司(注:本次转让实质为广
限公
司)100% 州港集团投入发行人的股权出资)

2006 年 9 月 15 日,广州港珠江防污有限
广州经济技 公司(后更名为广东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
术开发区港 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由广州经
广东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
通装运实业 济技术开发区港通装运实业有限公司、中
港航
有限公司 国海员工会广州港务局新港港务公司委员
环保
80%,中国 会变更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
海员工会广 2011 年 3 月 15 日,广州港珠江防污有限
有限
州港务局新 公司同意原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
公司
港港务公司 所持 10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港股份有限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委员会 20% 公司(注:本次转让实质为广州港集团投
入发行人的股权出资)
广州 广州港务局 2011 年 3 月 14 日,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港物 (改制后成 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集团将其所持公
流有 立广州港集 司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限公 团有限公 (注:本次转让实质为广州港集团投入发
司 司)100% 行人的股权出资)
广州
港仓 2016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作为广州港仓
广州港股份
储运 储运输有限公司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将其
有限公司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100%
输有 所持有仓储运输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广
100%
限公 州港物流公司。

鉴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港集装箱
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实行吸收合并,广
广州港集装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广州港集装箱综合
广州
箱综合发展 发展有限公司而存续,广州港集装箱综合
集装
公司 51%, 发展有限公司解散注销,2014 年 7 月 18
箱码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51%,新加坡广
新加坡广州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广东省商务厅关
头有 州港口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49%
港口投资私 于合资企业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投资
限公
人有限公司 方案变更的投资》(粤商务资字[2014]286

49% 号),同意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
司所持公司 100%的股权由广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继承。
广州
广州港务局 2011 年 3 月 14 日,广州港集团船舶代理
港船
(改制后成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集团有
舶代
立广州港股 限公司将其所持 10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理有
份有限公 港股份有限公司。(注:本次转让实质为
限公
司)100% 广州港集团投入发行人的股权出资)

广州 广州港能源 2009 年 3 月 31 日,广州港能发货运服务 广州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
1-1-13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 设立时公司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名称 股权结构
港能 发展有限公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广州港集 州港物流有限公司)100%
发货 司 60%,广 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 40%的
运服 州港集装箱 股份、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务有 综合发展有 的公司 60%的股份出让给广州港集团物流
限公 限公司 40% 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港物流有限公
司 司)。
广州港货运
总公司(后
广州 2009 年 7 月 20 日,广州港隆报关有限公
更名为广州
港隆 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船舶代理公司
港集团物流 广州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
报关 将其所持公司 2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港集
有限公司) 州港物流有限公司)100%
有限 团物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港物流有
80%,广州
公司 限公司)。
港船舶代理
公司 20%
中国广州外 2002 年 7 月 31 日,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后更名为中国
轮代理公司 理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船舶
广州 广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50%、广州港
(后更名为 代理公司将其所持公司 50%的股份转让给
联合 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50%
中国广州外 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国际
船舶 轮代理有限
代理 公司)50%、2013 年 1 月 4 日,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
有限 广州港船舶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集装箱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50%、广
公司 代理公司 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 50%股份 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50%
50% 转让给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2002 年 5 月 15 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
关于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外轮理货
公司股权划转问题的通知》(财企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84%,中国外轮
广州 广州港务局 [2002]156 号),将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向 理货总公司 16%
外轮 (改制后成 各港外轮理货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改为
理货 立广州港集 持有各港外轮理货公司 16%的股权。
有限 团有限公 2011 年 2 月 25 日,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
公司 司)100% 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集团将其所持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84%,中国外轮
有公司 84%的股份转让 给广州港股份有
理货总公司 16%
限公司。(注:本次转让实质为广州港集
团投入发行人的股权出资)
中国外轮理
货总公司广
2012 年 4 月 20 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州分公司
与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恒太 (改制后成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书》,双方经协商,
国际 立广州外轮
决定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 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90%,广州港
货运 理货有限公
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 10%
代理 司)90%,
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其他
有限 广州港集装
公司的股权均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
公司 箱综合发展
承。
有限公司
10%
广州 广州港务局 2011 年 3 月 14 日,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
港工 (改制后成 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程设 立广州港集 公司将其所持的 10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
1-1-13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 设立时公司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名称 股权结构
计院 团有限公 港股份有限公司。(注:本次转让实质为
有限 司)100% 广州港集团投入发行人的股权出资)
公司
2006 年 9 月 29 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
发展局出具《关于泰山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并购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股权变更
为合资企业的批复》(穗南指经复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0%,广州
[2006]134 号),同意 Titan Group 南沙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30%,泰
Investment Limited(泰山集团投资有限公 山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30%
广州港能源
司)并购公司原股东广州南沙基础设施投
发展有限公
资有限公司 10%、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
广州 司 40%,广
公司 20%的股份。
小虎 州南沙基础
2010 年 11 月 30 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
石化 设施投资有
贸易局出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小虎石化
码头 限公司
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穗南开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70%,泰山
有限 40%,广州
经贸复[2010]110 号),同意广州南沙基础 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30%
公司 南沙工化投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 30%的股
资有限公司
份转让给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
2013 年 12 月 12 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
贸易局出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小虎石化
码头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穗南开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70%,
经贸复[2013]336 号),同意泰山集团投资 NEPTUNE STORAGE LIMITED30%
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 30%的股份转让给
NEPTUNE STORAGE LIMITED。
2011 年 1 月 10 日,广州鸿业拖轮有限公
司(后更名为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召 广州鸿业集团有限公司 90%,张绍雄
开股东会,同意广州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 10%
其所持公司 10%的股份转让给张绍雄。
2011 年 11 月 30 日,广州鸿业拖轮有限公
司(后更名为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召
开股东会,同意广州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
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100%
其所持公司 94.19%的股份,张绍雄将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5.81%的股份转让给广州港
鸿业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广州
2012 年 3 月 1 日,广州鸿业拖轮有限公司
海港 广州鸿业集
(后更名为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召开
拖轮 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有限公 广州鸿业集团有限公司 94.19%,张绍
有限 100%
司将其所持公司 94.19%的股份转让给广 雄 5.81%
公司
州鸿业集团有限公司,5.81%的股份转让
给张绍雄。
2012 年 10 月 17 日,广州鸿业拖轮有限公
司(后更名为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召
开股东会,同意广州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
所持公司 85%的股份转让给广州港股份有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85%,广州市穗
限公司,9.1935%的股份转让给广州市穗 航实业有限公司 15%
航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张绍雄将其所持公
司 5.8065%的股份转让给广州市穗航实业
有限公司。
1-1-13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 设立时公司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名称 股权结构
中国外轮理
广州 货总公司广
市黄 州分公司
埔恒 (改制后成 2007 年 10 月 30 日,广州市黄埔恒德公正
德公 立广州外轮 商务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市黄
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100%
正商 理货有限公 埔达货运购销服务部将其所持公司 49%的
务有 司)51%, 股份转让给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限公 广州市埔达
司 货运购销服
务部 49%
广州 广州港务局
2011 年 3 月 14 日,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港船 (改制后成
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责任公
务有 立广州港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司将其所持公司 10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
限公 团有限公
港股份有限公司。
司 司)100%
2004 年 3 月 24 日,广州港盛工贸发展有
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
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80%,
为广州港盛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并变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
更股东广州港黄埔集装箱公司为广州港集
广州港黄埔
广州 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集装箱公司
港盛 2009 年 5 月 12 日,广州港盛国际船舶代
80%,广州
国际 理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原股东
港务局(改
船舶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公司 广州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
制后成立广
代理 20%,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州港物流有限公司)100%
州港集团有
有限 8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港集团物流有限公
限公司)
公司 司(后更名为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20%
2016 年 4 月 18 日,广州港盛国际船舶代
理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原股东广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100%
州港物流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 100%股权
转让给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港务局
港新 2011 年 3 月 14 日,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
(改制后成
沙港 公司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将其
立广州港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
务有 所持公司 10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港股份
团有限公
限公 有限公司。
司)100%

广州
广州港工程
港工
管理有限公 2017 年 1 月 12,广州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
程检
司 91.02%,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广州港工程设
测中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0%
广州港工程 计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 8.98%的股份转
心有
设计院有限 让给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
公司 8.98%

2、合营、联营企业自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后历次股权变更及资产重组情况
1-1-13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参股后)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2012 年 1 月 5 日,广州经济技术开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
公司 5%,香港恒域实业有限
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
公司 25%,广州经济技术开
会出具《关于中外合作企业广州恒运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13%,
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穗
工业发展总公司 广州市电力有限公司 13%,
开管企[2012]1 号),同意广州电力
30%,广州经济技术 广州南方电力建设集团有限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公司持有
开发区能源总公司 公司 22%,广州港能源发展
的 13%的股权转让给在中国注册的
广州恒运 10%,香港盛扬投资 有限公司 22%
广州市电力有限公司。
热电有限 有限公司 25%,广州
2015 年 1 月 29 日,广州经济技术开
公司 市电力总公司 1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
广州市供用电工程总 公司 5%,香港恒域实业有限
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
公司 10%,广州黄电 公司 25%,广州经济技术开
会出具《关于中外合作企业广州恒运
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 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13%,
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穗
司 10% 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 13%,
开管企[2015]52 号),同意广州市电
广州南方电力建设集团有限
力有限公司将其在广州恒运热电有
公司 22%,广州港能源发展
限公司持有的 13%的股份转让给广
有限公司 22%
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25 日,广州南沙钢铁物
广州金博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广
(后更名为广州金博物流贸
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
易集团有限公司)80%,广州
8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金博物流贸
港物流有限公司 20%
广州南沙 广州广钢国际贸易有 易有限公司。
钢铁物流 限公司 80%,广州港 2013 年 11 月 23 日,广州南沙钢铁
有限公司 物流有限公司 20% 物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鞍钢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45%,广
股份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
人民币 7200 万元,出资比例 45%。 司 40%,广州港物流有限公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 司 15%
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
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
司 45%,广州港集团
2013 年 6 月 17 日,昆明钢铁物流有 广州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有限公司(后更
昆明港铁 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同意原股东云 (后更名为广州港物流有限
名为广州港物流有限
物流有限 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向广州市冠联 公司)30%,昆明阳都物流有
公司)30%,昆明阳
公司 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 限公司 15%,广州市冠联物
都物流有限公司
45%的股权。 流有限公司 55%
15%,广州市冠联物
流有限公司 10%
2016 年 4 月 6 日,潮州市亚太港口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广州港能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源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4.67%,潮州市亚太能源有
人民币 3200 万元,潮州市热力有限 限公司 34.58%,潮州市热力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有限公司 20.75%
潮州市亚 公司 41%,潮州市亚
万元。
太港口有 太能源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6 日,潮州市亚太港
限公司 40%,潮州市热力有 能源发展公司 44.67%,潮州
口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亚太能
限公司 19% 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
源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 7.032%的股
27.55%,潮州市热力有限公
权转让给潮州市亚太矿业有限公司,
司 17.41%,潮州市亚太矿业
同意潮州市热力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有限公司 10.37%
有 3.343%的股权转让给潮州市亚太
1-1-13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参股后)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矿业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7 日,广东中交龙沙物
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原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80%,
股东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将其 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有 8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港股 20%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
广东中交 份有限公司。
公司 80%,广东南沙
龙沙物流 2016 年 10 月 24 日,广东中交龙沙
港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物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35%,
20%
原股东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 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35%和 1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 30%,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沙 35%
港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之日,发行人的下属子公司自成立及发行人参股的合营联营公司自成为发行人的合
营联营公司以来,无重大资产重组,其股权变动已由各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履行了
内部审议程序;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变动,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出具了同意的批复,
履行了外部审批程序;涉及国有资产审批的股权变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子公司及
合营联营企业的股权变动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工商变更,履行了相应的变更
登记程序。综上所述,上述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七、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发起人情况
1、主要发起人及控股股东
广州港集团是本公司主要发起人及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 86.45%
的股份。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前身为广州港务局。广州港务局是根据广州市人民
政府出具的《关于成立广州港务局的通知》(穗府[1987]82 号)的文件精神,撤销原
黄埔港务局、广州港务管理局的建制,将黄埔港与广州港合并组建成立。根据广州市
人民政府 2003 年 10 月 2 日《印发广州港务管理局组建方案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组
建方案的通知》(穗府[2003]59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3 年 10 月 22 日《关于广州
1-1-13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港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穗府函[2003]157 号)及广州市财政
局 2004 年 2 月 25 日《关于授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通知》(穗
财企一[2004]276 号)文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剥离原广州港务局不属于港政管理
职能的人、财、物及下属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国有独资的广州
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于 2004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明确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实
收资本问题的函》、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
批复》(穗府函[2003]157 号)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广州
市财政局委托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港集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
资。
2004 年 2 月 26 日,广州港集团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为国有独
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1011109914,注册资本为 1,081,540,000.00 元,
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 531 号,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货物装卸、仓储、代办中转、
代理客运、保税仓及港口有关业务;国内外船舶进出口港引航、进出口港船舶理货;
水路运输;港口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港口劳务服务;制造、加工、修理港口机械;
船舶、汽车修理;旅业;旅游业;饮食(以上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液化气、
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港口技术咨询及技术服
务。”
2006 年 6 月 1 日,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华-1(2006)验字 512 号《验
资报告》,验证:广州港集团根据交通部交规划发[2004]697 号文件、交通部交规划发
[2005]88 号文件、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规函[2005]412 号文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穗交办
[2005]64 号文件、广州港务局穗港局[2005]85 号文件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同时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财企[2005]1137 号文,授权从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中无偿划
拨部分资产,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后广州港集团累计注册资本金额为 123,579.1 万元。
2006 年 8 月 14 日,广州市财政局出具《关于修改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文
的复函》(穗财企[2006]95 号),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七条修改为:“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579.1 万元,全部为国家资本。”
1-1-13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0 年 3 月 19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公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
业名单的通知》(穗府办[2010]27 号),同意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
对广州港集团及其所属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6 年 1 月 1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大华验字
[2016]07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广州港集团已收到广
州市人民政府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70,460,000.00 元。2016 年 2 月 22 日,广州市
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穗国资批[2016]19 号),
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七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60,625.1 万元,全部为国家资本。”
2016 年 3 月 11 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广州港集团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010119065175XL),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
人为陈洪先,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注册资本 1,606,251,000.00 元,经
营范围为:水上货物运输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内水运船舶代理(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联合运输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物流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仓储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检验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货物报关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务船舶调度服务(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船舶引航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集装箱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集装箱租赁服务(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料油销售
(不含成品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电子产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物
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金属处理机械
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设
备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管理(仅限分
1-1-13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支机构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交通运输咨询服务;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
统工程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
通信基站设施租赁;通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船舶通信服务;房
屋租赁;物业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
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
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设施、
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
地、浮筒等设施(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船舶补给供应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
供应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理
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澳航线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内贸普通货物
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水路旅客
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汽油)零售(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煤油)零售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修理与维护(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派遣服务(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2016 年 8 月 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信会师粤
报字[2016]第 2059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止,广州港集团已
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45,781,368.87 元。2016 年 8 月 19 日,
广州市工商局向广州港集团换发《营业执照》,核准了本次增资,增资后广州港集团
的注册资本为 205,203.2369 万元,全部为国家资本。
自本次工商变更核准之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州港集团的上述工商信
息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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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港集团总资产 2,531,620.66 万元,净资产 1,072,043.5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89,417.5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05,054.25 万元,
净资产 1,451,660.98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23,512.9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广州港集团、中远集团。广州港
集团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中远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远集团于 1983 年 10 月 2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六号,公
司注册资本为 1,619,135.13 万元,中远海运集团持有中远集团 100%的股权,中远集团
经营范围为: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境外期货业务:原油、成品油(有
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接受国内外货主订舱、程租、期租船舶业务;承办租赁、
建造、买卖船舶、集装箱及其维修和备件制造业务;船舶代管业务;国内外与海运业
务有关的船舶物资、备件、通讯服务;对经营船、货代理业务及海员外派业务企业的
管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远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4.5%的股份。由于中远集团
和中海集团的重组,中远集团间接控股本公司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合计持有本公司的
股份超过 5%,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公告,经报国务院批准,中远集团
与中海集团实施重组。根据中远海运港口(原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刊发的公告,中远海运港口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海集运”)及中
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海(香港)”)达成协议,中海集运与中海(香港)
已有条件地同意出售中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中海港口”)全部股份,并由中远海运
港口购买。根据中远海运港口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刊发的公告,上述协议项下所有先
决条件已达成,收购事项已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完成,中远海运港口成为中海港口的
唯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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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由于中海港口为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而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为
上海中海码头的唯一股东。同时,根据中远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中远海控”)的公告并经中远集团确认,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东中
远集团持有中远海控 45.47%的股份,中远海控持有中远海运港口 46.72%的股份,中
远集团为中远海运港口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远集团通
过中远海控及中远海运港口间接持有本公司 0.96%的股份,并直接持有本公司 4.5%的
股份,中远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5.46%的股份。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国远洋海运
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国远洋运输 4.5%
广州港股份
(集团)总公司
45.47%
中远海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4.5%
46.72%
中远海运港口 中海港口发展 中海码头发展 上海中海码头
有限公司 100%
有限公司 100%
有限公司 100%
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远集团总资产 36,131,479.99 万元,净资产 16,373,349.38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 661,575.2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根据中远集团出具的回函,由于中远集团下属各级公司数目较多,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暂时无法提供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
(三)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 100%股权,
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10 年 5 月 7 日起,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府办[2010]27 号)和《关于部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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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穗财工[2010]76 号),代表广州市
政府对广州港集团行使出资者权利的部门由广州市财政局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
广州市国资委于 2005 年 2 月 2 日正式成立。根据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国资委
“三定方案”要求,广州市国资委的定性是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
门序列,使用行政编制;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控制企业包括黄沙水产交易市场等 16 家企
业(除本公司外),上述 16 家企业情况如下:
1、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黄沙水产交易市场”)
黄沙水产交易市场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丛桂路 21
号(市场地址),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为:禽、蛋及水产品批发;海味干货批发;停车场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
赁(不含仓储);冷冻肉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392.38 万元,净资产 2,026.03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1,950.6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184.55 万元,净资产 2,213.35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873.1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集团商贸公司”)
集团商贸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27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1201-1206 室,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健身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
输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厨房设备及
厨房用品批发;水果批发;干果、坚果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
油料作物批发;糖料作物批发;茶叶作物及饮料作物批发;花卉作物批发;谷物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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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批发;食用菌批发;冷冻肉批发;海味干货批发;蛋类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
料批发;服装批发;清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陶瓷、玻璃器皿批发;
家用电器批发;电池销售;钟表批发;眼镜批发;家具批发;婴儿用品批发;编制、
缝纫日用品批发;水族器材及用品批发;观赏鸟器材及用品批发;宠物用品批发;文
具用品批发;纸张批发;纸浆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自行车批发;百货零售(食
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干果、坚果零售;水果零售;蔬菜零售;食用菌
零售;海味干货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服装辅料零售;头饰零售;
鞋零售;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
办公设备批发;电子产品批发;棉、麻批发;头饰批发;服装辅料批发;帽批发;牲
畜批发;饲料批发;蔬菜批发;收购农副产品;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鞋批发;
箱、包零售;劳动防护用品批发;眼镜零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
修服务;豆制品零售;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零售;乳制
品批发;糕点、面包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肉制品
批发(鲜肉、冷却肉除外);散装食品批发;调味品零售;酒类零售(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散装食品零售;粮食收购;调味品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预包装食品
零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79.29 万元,净资产 1,523.91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437.1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180.80 万元,净资产 3,148.00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764.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集团客运服务公司”)
集团客运服务公司于 2004 年 9 月 27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430 号自编 11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 3,532.3321 万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
的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专业停车场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为船舶提供
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商品批发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仓储代理服务;装卸搬运;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
流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业管理;行李搬运
服务;汽车租赁;行李包裹寄存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代收
代缴水电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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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五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工艺
美术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衣服缝补服务(含迁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水上货物运输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代驾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179.46 万元,净资产 1,066.2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969.1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686.10 万元,净资产 1,222.76 万
元,2016 年净利润 88.4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港物业公司”)
海港物业公司于 1997 年 7 月 10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 531 号
大院消防大楼 5-6 楼,公司注册资本为 650.7 万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
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停车场经
营;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965.59 万元,净资产 943.65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703.6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390.28 万元,净资产 1,939.18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995.5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于 1993 年 3 月 23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荔枝村
一幢 101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保安服务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广州港集
团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保安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
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08.39 万元,净资产 119.7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20.6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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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28.76 万元,净资产 161.30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40.9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鹅潭旅行社”)
鹅潭旅行社于 1986 年 6 月 20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 万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
为: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中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助餐服务(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境内旅游业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票务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
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请及相关
的服务;公司礼仪服务;行李搬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行李包裹寄存服务(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公园、景区内游船出租活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工艺美术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设备租赁服务(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从业人员培训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
能培训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371.15 万元,净资产 208.8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10.4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93.72 万元,净资产 223.02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14.1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广州市穗港建设开发公司(“穗港建设公司”)
广州市穗港建设开发公司于 1985 年 3 月 6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港前
路 531 号大院消防大楼五至六楼,公司注册资本为 859 万元。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
业。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港口土地开发建设(土地开发及房地产);港口建设规划,
设计,技术咨询。该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正在办理各项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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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4.72 万元,净资产 91.86 万元,2015
年净利润-7.2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7.43 万元,净资产 84.57 万元,2016
年净利润-7.2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广州海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港地产公司”)
海港地产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裙楼 301 房,公司注册资本为 33,000 万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
筑工程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4,040.07 万元,净资产 46,176.88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13,343.4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75,320.16 万元,净资产
90,094.49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36,861.5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穗港船务有限公司(“穗港船务公司”)
穗港船务公司于 1987 年 4 月 15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西 186-191 号香
港商业中心 2912 室,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港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
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船务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04.46 万元,净资产 799.36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5.0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
产 1142.05 万元,净资产 802.44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3.0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穗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穗港仓储运输公司”)
穗港仓储运输公司于 1993 年 9 月 1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石
路 1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 335 万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穗港船务公
司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货物装卸、仓储、货运代理。
该公司目前已停业,正在办理各项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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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00.59 万元,净资产 895.7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13.1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01.06 万元,净资产 897.23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1.5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港传媒公司”)
海港传媒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66
号自编 201 房,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集团商贸公司持有该公司 20%的股权;集
团客运服务公司持有该公司 29%的股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51%的股权,该公司
的主营业务为:文艺创作服务;广告业;美术图案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
司礼仪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
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
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摄影服务;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包装材料的销
售;白银制品批发;黄金制品批发;工艺美术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白银制品
零售;黄金制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公共关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服务;工艺品批发;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14.85 万元,净资产 411.88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63.9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27.71 万元,净资产 490.27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78.3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港明珠公司”)
海港明珠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983
号自编 2 栋,公司注册资本为 12,118.54 万元。广东黄金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35%的股权,海港地产公司持有该公司 65%的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企业自有
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自有房地产
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专业停车场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8,902.44 万元,净资产 10,432.80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867.2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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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36,426.40 万元,净资产 9,327.43
万元,2016 年净利润-1,105.3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广州海港培训有限公司(“海港培训公司”)
海港培训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黄埔区开发大道 451 号 401 房,股权结构为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51%股权,本公司
持有该公司 49%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
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中餐服
务、自助餐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23.29 万元,净资产 818.09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17.5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27.54 万元,净资产 825.87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7.7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广州黄沙水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黄沙水产品交易中心”)
黄沙水产品交易中心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丛桂路
21 号 4 楼 73、74、75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广州粤恒丰水产品综合批发市
场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30%的股权,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持有该公司 70%的股权,该公
司的主营业务为: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物业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46.68 万元,净资产 208.56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30.7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89.13 万元,净资产 222.69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14.1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邮轮母港公司”)
邮轮母港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海港大厦 402 房,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该公司 100%的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旅客票务代理;行李搬运服务;行李包
裹寄存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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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旅行社业务);汽车租赁;广告业;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
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停车场经营;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965.14 万元,净资产-100.8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1,100.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广州颐康医疗有限公司(“颐康医疗公司”)
颐康医疗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9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 70 号
大院自编 1 栋、2 栋、7 栋首层,公司注册为 1,000 万元。广州港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
的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综合医院;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公司尚未开始营业。
(五)由控股股东实施委托管理的企业
1、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穗航实业公司”)
2014 年 1 月 7 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对
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委托管理的通知》(穗国资改革[2014]1 号),决定由广
州港集团对穗航实业公司实施委托管理。
穗航实业公司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 278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 3,150 万元。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该公司的
主营业务为:港澳航线货物运输;内贸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国内水运船舶
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
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
船舶修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3,073.48 万元,净资产 6,707.00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 1,469.9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825.51 万元,净资产 6,854.33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312.5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穗航实业公司的控股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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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股权结构
1 东江口码头 越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25.2%股权,穗航实业公司持有 74.8%股权
2 穗航船务公司 金航游轮公司持有 45%股权,穗航实业公司持有 55%股权
3 伟达物业公司 穗航实业公司持有 79.21%股权,穗航船务公司持有 20.79%股权
4 穗航香港公司 穗航实业公司持有 100%股权
5 盛航香港公司 穗航实业公司持有 100%股权
6 穗航澳门公司 穗航实业公司持有 90%股权,穗航香港公司持有 10%股权
7 越盛货代公司 邢海勇持有 20%股权,王秀庆持有 30%股权,穗航船务公司持有 50%股权
8 联和物流公司 穗航实业公司持有 50%股权,程小华持有 50%股权
9 南中货运公司 穗航实业公司持有 100%股权
2、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水产集团”)
2014 年 4 月 28 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对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委托管理的通知》(穗国资改革[2014]22 号),决定由
广州港集团对广州水产集团实施委托管理,托管期限至 2014 年底。
2015 年 3 月 3 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集团继续托管广
州水产集团的意见》(穗国资改革[2015]4 号),决定广州港集团对广州水产集团的托
管期限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延长半年。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广州水产集
团有限公司 100%国有产权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15]38 号),同意广州水产集团有
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尚在办理工商变更程序。
广州水产集团于 1982 年 7 月 29 日成立,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 7 号新风港区办公
楼五楼(仅限办公用途),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69.3 万元。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该公
司 100%的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散装食
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劳务派遣服务;食品检测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
控专营商品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收购农副产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6,202.72 万元,净资产 8,045.72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1,330.0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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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6,430.21 万元,净资产 10,736.94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 303.1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水产集团的控股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权结构
1 海产食品公司 广州水产集团持有 100%股权
2 河鲜品公司 广州水产集团持有 100%股权
3 海庆食品公司 河鲜品公司持有 10%股权,广州市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
海产食品公司持有 10%股权,河鲜品公司持有 10%股权,广州水产集团持
4 海珍食品公司
有 80%股权
海产食品公司持有 4.63%股权,广州市泓伟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持有 49.07%
5 海创贸易公司
股权,广州水产集团持有 46.30%股权
6 鱼市场管理公司 广州水产集团持有 100%股权
7 粤豪检测公司 广州水产集团持有 100%股权
8 宏宇公司 广州水产集团持有 100%股权
9 益豪公司 广州水产集团持有 100%股权
(六)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有权属争议的情况。
八、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49,450.00 万股。按照本次发行 69,868 万股计算,本
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广州港集团(SS) 4,750,000,000 86.45 4,689,599,114 75.72
国投交通控股(SS) 150,000,000 2.73 148,092,603 2.39
广州发展(SS) 100,000,000 1.82 100,000,000 1.61
中远集团(SS) 247,250,000 4.50 244,105,940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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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上海中海码头(SS) 247,250,000 4.50 246,582,088 3.98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66,120,255 1.07
公众投资者 - - 698,680,000 11.28
合计 5,494,500,000 100.00 6,193,180,000 100.0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及相关规定,经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粤国资函[2014]870 号)批复,广东省国资委同意本公
司国有股东按相关规定在本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时,将所持有的国有股按照实际发
行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州港集团、国投交通控股、中
远集团和上海中海码头采取转持股份形式,广州发展国有股东采取上缴资金形式。具
体转持数量和实际应缴纳金额以实际发行数量和 IPO 价格确定。
以本次发行 69,868 万股计算,则广州港集团转持 6,040.0886 万股,国投交通控股
转持 190.7397 万股,中远集团转持 314.4060 万股,上海中海码头转持 66.7912 万股,
广州发展的国有股东应缴纳资金额为 1,825,507.85 元。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广州港集团(SS) 475,000 86.45
2 国投交通控股(SS) 15,000 2.73
3 广州发展(SS) 10,000 1.82
4 中远集团(SS) 24,725 4.50
5 上海中海码头(SS) 24,725 4.50
合计 549,450 100.00
(三)发行人中自然人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无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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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公司于设立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国投交通、广州发展,于 2014 年 5 月增资时引入
战略投资者中远集团、上海中海码头,目前前述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投交通控股(SS) 15,000 2.73
2 广州发展(SS) 10,000 1.82
3 中远集团(SS) 24,725 4.50
4 上海中海码头(SS) 24,725 4.50
前述战略投资者简况如下表所示:
序 设立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时间 (万元)
公路(含桥涵、场站)、港口和有关配
套项目及其横向交叉、综合利用项目的
投资;上述项目的总承包、技术改造和
管理;金属材料、建材、化工轻工材料
2013 年
国投交通 (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汽车 国家开发投资公
1 10 月 29 200,000
控股(SS) 及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计算机 司持有 100%股权

软硬件、通讯器材、文化办公用品的批
发;自有设备的租赁;与上述业务相关
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经
济信息咨询服务。
1992 年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
广州发展
2 11 月 13 272,619.6558 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A 股上市公司
(SS)
日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境
外期货业务;原油、成品油(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接受国内外货主
1983 年 订舱、程租、期租船舶业务;承办租赁、
中远集团 中远海运集团持
3 10 月 22 1,619,135.13 建造、买卖船舶、集装箱及其维修和备
(SS) 有 100%股权
日 件制造业务;船舶代管业务;国内外与
海运业务有关的船舶物资、备件、通讯
服务;对经营船、货代理业务及海员外
派业务企业的管理。
2008 年 中海码头发展有
上海中海 投资管理,货物仓储,机械设备租赁,
4 2 月 18 76,100 限公司持有 100%
码头(SS) 销售机械设备,商务咨询(除经纪)。
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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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上海中海码头为本公司股东中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除
上述外,本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其他股东国投交通控股、广州发展、中远集团、上海中海码头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发行人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内部职工股。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或委托持股情形。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结构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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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部和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员工
人数为 7,894 人,报告期内本公司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表:
时点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数 7,894 8,222 8,265
2、员工专业构成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员工的专业构成情况如下表:
专业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中高级管理人员 118 1.50%
技术人员 2,179 27.60%
生产人员 3,382 42.84%
服务人员 1,084 13.73%
其他人员 1,131 14.33%
合计 7,894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员工的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表:
学历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研究生及以上 229 2.90%
大学本科 2,195 27. 81%
专科 2,186 27.69%
中专、高中及以下 3,284 41.60%
合计 7,894 100.00%
4、员工年龄构成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员工的年龄构成情况如下表:
年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51 岁及以上 1,784 22.60%
41 岁至 50 岁 2,445 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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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31 岁至 40 岁 1,882 23.84%
30 岁及以下 1,783 22.59%
合计 7,894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1、本公司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广州港集团改制前在主管社保机构为职工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等各项社会保险费,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后,职工所在单位依相关规定继续在主管社保
机构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
项社会保险费。以下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具体如下:
(1)缴纳社保的起始日期
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日期
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拖轮分公司 2011 年
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2011 年
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2011 年
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 2011 年
1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2014 年
1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2011 年
1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13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1 年
14 广州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2012 年
15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2011 年
16 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011 年
17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18 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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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日期
19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2014 年
20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2011 年
21 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1 年
22 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2011 年
23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011 年
24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2011 年
25 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1 年
26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2011 年
27 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28 广州市通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29 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30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2015 年
31 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5 年
32 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6 年
注:改制后新设分、子公司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起始日期自设立时起算。
(2)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住房公积金起始日期
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拖轮分公司 2011 年
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2011 年
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2011 年
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 2011 年
1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2014 年
1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2011 年
1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 2011 年
13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1 年
14 广州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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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住房公积金起始日期
15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2011 年
16 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011 年
17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18 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2011 年
19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2014 年
20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2011 年
21 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1 年
22 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2011 年
23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011 年
24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2011 年
25 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1 年
26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2011 年
27 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28 广州市通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29 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30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2015 年
31 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5 年
32 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6 年
注:改制后新设分、子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起始日期自设立时起算。
2、报告期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
本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企业 9,525.67 10,164.87 11,244.83
养老保险
个人 5,443.24 5,812.30 4,634.41
企业 5,416.38 5,949.86 4,727.77
医疗保险
个人 1,386.37 1,477.81 1,185.45
企业 398.00 784.46 647.31
失业保险
个人 172.17 367.95 287.33
工伤保险 企业 287.03 366.03 3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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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个人 - - -
企业 582.21 627.99 489.82
生育保险
个人 - - -
企业 16,209.28 17,847.56 17,456.86
社会保险合计
个人 7,001.77 7,675.88 6,107.19
住房公积金合 企业 9,720.33 9,523.55 9,072.56
计 个人 9,767.58 9,589.04 9,125.87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的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约为 99.87%、99.83%及 99.97%。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未为少部分员工缴纳社保的原因主要包括员工提前退休、退休返聘、缴纳时点已离
职等。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相关主管社保部门出具证明,确
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公司
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本公司为员工补缴本次发行
上市前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或本公司因上述事项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广州港集团
将补偿发行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金的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约为 99.44%、99.68%及 99.72%。本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未为少部分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包括员工提前退休、退休返聘、缴纳
时点已离职等。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相关主管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如本公司因上市前
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而遭受任
何损失时,广州港集团将补偿本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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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相关劳动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公司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由公司及员工共同缴
纳,并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选定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公司、员工的缴纳年
金及投资收益将用于员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补充。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
动用工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广州港集团作出了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
情况八、股本情况(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广州港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远集团出具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减持意向承诺
广州港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其所持有的本次发
行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a)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b)如发生其需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c)其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d)如其进行减持,将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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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中远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其所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a)上述锁定
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b)如发生其须向
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c)其在减持公司股份时,每年
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d)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4、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广州港集团已出具《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
诺函》,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的金额根据公
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
额确定;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
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股份购回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
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国有股转持承诺
广州港集团已出具《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的承诺》,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将依据法律规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方案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就国有股转持出具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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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件,足额、按时进行国有股转持;同意应发行人的要求,配合其办理国有股转持
的相关手续。
6、稳定股价的承诺
广州港集团已出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承诺:已了解并知悉《广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和执行《广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其他承诺
广州港集团已出具《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广州港集团确认,截至本
函出具之日,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发行人资金被广州港集团及广州港集团控制的其
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发行人为广州港集团及广州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的情形;广州港集团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或
者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广州港集团及其关联人(包括广州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如违反上述承诺,广
州港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
接或间接损失;上述承诺在广州港集团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
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广州港集团已出具《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事宜
的承诺函》,承诺: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为部分员工
补缴本次发行前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或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上述事项而
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广州港集团将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
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广州港集团已出具《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事
宜的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上市前住房公积金相关事
宜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时,广州港
集团将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以
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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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集团已出具《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房产的承诺函》,发行人共有
115 处房屋尚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面积约为 496,093.72 平方米。就其中由于广州港
集团及其广州港务局的历史原因暂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广州港集团承诺协助发行人办
理相关权属证书,并且广州港集团将以相应方式解决并赔偿发行人损失。
广州港集团就发行人使用其商标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同意使用广州港集团有限
公司商标的函》,具体内容参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六)知识产权”。
广州港集团就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8、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承诺”。
8、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广州港集团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出具《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函》,承诺:如广州
港集团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以下措施: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
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广州港集团未能按照《广州
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增持义务的,则其还应采取下述
措施:广州港集团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广州港集团上一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
红总额的 50%予以扣留并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广州港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
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广州港集团未履行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
广州港集团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赔偿的金额根据发行人、广州港集团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广州港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从而为
广州港集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若广
州港集团未承担前述责任,则广州港集团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广州港集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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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广州港集团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
责任,并且由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广州港集团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
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广州港集团未能按照《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广州港集团还应采取下述措施:广州港集团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如广
州港集团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公司可扣减广州港集团以后年
度现金分红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如广州港集团违反其他一项或多项承诺事
项的,则广州港集团还应采取下述措施: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
的,所获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造成发行人及/或投资者损失的,
应当依法赔偿发行人及/或投资者损失。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要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作出上述承诺之日起,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港集团、中远集团
一直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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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览
本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
卸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的主要来源。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地点是广州港。2014-2016 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3.66 亿
吨、3.81 亿吨和 4.05 亿吨,分别占广州港全港货物吞吐量的 75.99%、76.05%和 77.44%;
2014-2016 年,公司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1,403.5 万 TEU、1,473.5 万 TEU 和 1,595.3 万
TEU,分别占广州港全港集装箱吞吐量的 85.64%、84.70%和 85.48%。
本公司下属 11 家分公司,22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和 15 家二级控股子公司,及 19
家主要参股公司。公司所辖的码头布局从入海口往里依次为南沙港区、新沙港区、黄
埔港区、内港港区。珠江口引航锚地至南沙港区航道底标高-17 米,有效宽度 243 米;
南沙港区至黄埔新港港区航道底标高-13 米,航道底宽为 160 米;黄埔新港港区至黄
埔老港港区航道底标高-9 米,航道底宽 120 米;内港港区航道水深较浅,航道底标高
-5~-7.4 米,航道底宽 100-120 米。其中,南沙港区是承担集装箱、能源、石油化工、
滚装汽车、杂货、粮食港口作业以及保税、物流、商贸、临港工业开发的综合型深水
港区;新沙港区是承担集装箱、煤炭、铁矿石、滚装汽车、粮食等港口作业为主的综
合性港区;黄埔港区承担沿海、近洋集装箱、粮食、煤炭、成品油等散货港口作业和
沿海粮食中转港口作业;内港港区保留部分泊位的货运功能,其部分泊位逐步搬迁、
调整为城市功能,主要承担广州市及珠江三角洲地区能源物资、原材料、粮食、杂货
及沿海、近洋集装箱港口作业。
广州港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位置,集疏运系统完善,水路、公路、铁路、空运集
疏运网络发达。水路通过珠江航道与泛珠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相连,集疏运可辐射至
广东、广西等珠江流域,内河驳船集疏运可覆盖泛珠三角洲,且水路集疏运可远至海
南、福建等周边省份。公司拥有港区铁路与全国铁路干线联网,可覆盖湘、鄂、赣、
桂、云、贵、川等经济腹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运营泊位 6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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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 25 个、煤炭专用泊位 4 个,油品及液体化工专用泊位 5 个,其他
散杂货泊位 34 个;拥有拖轮船队、穿梭巴士船队以及连接内陆腹地的港口专用铁路。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79 条外贸航线。
二、港口行业基本情况
(一)中国港口行业的监管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行政规定
1、港口行业的监管
我国港口码头行业集装箱、货物装卸及其相关业务经营受我国法律法规监管,并
受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住建部等国家
监管机构的监管。港口业务经营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其中包括港口及相关规划、项目
投资建设、港口码头经营、海洋生态、安全、环保、运输及代理、报关、报检、保险、
理货等范围。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
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
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
会同国家发改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
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的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
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
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2、港口行业的法律法规
港口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运行业。港口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
有:《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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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安全生产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工
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等。
其中部分主要港口行业法律、法规简介如下:
(1)《港口法》
《港口法》于 2003 年 6 月 28 日颁布,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港口法》对港
口的规划与建设、经营、安全与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按照《港口
法》,建设港口码头使用土地和水域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水域管理、规划管理、
航道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从事港口经
营,应当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颁布,于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根
据 2016 年 4 月 14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港
口经营管理规定》对港口经营的范围、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港口经营
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依据该规定,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
设施或相关服务活动等的港口经营企业,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
许可证》。
(3)《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于 2001 年 10 月 27 日颁布,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海
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域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使用权、使用金、监督检
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个人或
单位使用海域,必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且需按照有关
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港口用海最高期限为 50 年。
(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颁布,于 2012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该办法,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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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岸线使用审批。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改委具体实施
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具体
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设施项目未取得港口岸线使
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不予批准港口设施项目初步设
计和施工许可。
(5)《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
管理体制、港口规划与建设、港口经营管理、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港口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
3、港口行业相关政策
中央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的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为港口的发展提供支
持。国家诸多发展规划中均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港口行业在内的基础设施性产业。近
年来,影响港口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1)国家主要产业政策支持
原交通部 2006 年 9 月发布《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该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经
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
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 5 个
港口群体,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作用。
交通运输部 2014 年 6 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对
推进我国港口转型升级提出指导意见,到 2020 年,基本形成质量效益高、枢纽作用强、
绿色安全、集约发展、高效便捷的现代港口服务体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港口信息化带动作用更加突出,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港口发展基本实现
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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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提供装卸服务向提供装卸服务和现代港口服务并重转变,由主要追求吞吐量增长
向着力提升质量和效益转变。
2014 年 7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4]87
号),国家发改委出台《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实现珠江—西江经济带到
2020 年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支撑西南、中南地区开放
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的重要增长极。该规划指出要协同推
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大通道,加强水运建设,按照规模化、专业化要
求加快建设广州、佛山、肇庆、梧州、贵港、南宁六大主要港口。
2014 年下半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和实施,
为港航产业的发展从国家战略层面注入强大发展动力。2014 年 12 月,国务院决定设
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
横琴新区片区。2015 年 4 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提出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
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其中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将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
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
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提出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以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
2015 年 4 月 21 日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正式挂牌。
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于 2015 年 3 月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
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推进实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
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该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
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
湾区。同时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
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将为广州港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
期间,我国将坚持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绿色化发展,建设国内国
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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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体系;将积极推进“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
与经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
交通运输部《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推进港口升级为发展目标之一,指出要
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发展现代物流、港口商贸及综合服务业,以拓展港口
服务功能;要加强港口规划与国家、地方产业规划的衔接,发挥港口在沿海沿江经济
带和石化、冶金、重装等产业布局调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服务生产力布局的优化
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临港产业集聚集群发展;要根据港口总体规划,按
照“强化铁路、完善公路、发展内河”的思路,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部《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要鼓励港口、海运企业发
展全程物流服务,推进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等传统航运服务业创新发
展。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
等已列入国家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实现行业能源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其中到
2020 年,与 2015 年相比要实现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和 CO2 排放均下降 2%;
要实现行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沿海和内河港口分别于 2017 年底前和 2020 年
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接收能力,国家溢油应急设
备库布局完善;要实现行业资源集约循环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其中港口污水的循环利
用率要进一步提高;要实现节能环保监管考核能力显著增强,其中要加强对国家高速
公路、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等重点监测对象的覆盖。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要推进“互联网+”高效物
流,提出引导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实现货运枢纽内多种运输方式顺畅
衔接和协调运行,建设水路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服务平台;要支撑“一带一路”建设
交通信息化工程,其中提出面向东盟开展港口物流信息共享,面向中亚开展陆路跨境
物流信息共享,实现中国与东盟、中亚物流信息互联互通;要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能力,指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提升日常
安全管理水平和紧急状况下的决策指挥能力,同时督促港口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危险化学品作业基础数据库,并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共享;要开展智慧交通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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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提出推进智慧港口示范应用,实现港口服务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提高港口
物流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交通运输系统将贯彻落实
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聚焦“四个交通”发展方向,以完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为
主线,以智慧交通为主战场,预计到 2020 年,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创新能力
显著提升,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瓶颈,取得一批国际领先、实用性强的自主创新成
果,科技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需要、具有引领性的
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要制修订安全应急强制
性标准,包括港口港口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运输等技术要求,液化气、石油化工
码头安全作业规程;要制修订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包括港口码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等;在安全应急领域,建议制修订港口危险货物罐区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技术
标准;在信息化领域,推进数据交换共享,建议制修订港口物流作业数据交换技术要
求等。
(2)地方主要产业政策支持
2015 年 8 月,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出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
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
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
综合服务枢纽,提出加快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和国家新区“双区”
叠加优势,不断拓展和完善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功能,提出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强
化广州在建设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
2015 年 8 月,广州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
(2015 年—2017 年)》,提出要以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为依托,以建设智慧
型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和“互联网+航运+金融”新业态发展为战略支点,完善航运基础设
施和集疏运体系,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加快发展临港产业,全面发展航运物流、金融
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强对内对外交流合作,构建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贸
易中心、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相互融合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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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口行业收费适用的主要规定
①《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由原交通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 2000
年 3 月 20 日颁布,2000 年 4 月 20 日起施行。该收费办法适用于中国沿海和长江干线
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国内贸易集装箱(指国际标准集装箱)计收港口费用,规定了费用
分类、计费方式等,并规定集装箱在港口的装卸作业按照规定费率表计收集装箱装卸
包干费,装卸包干费各港可在规定费率上下 2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交水发[2014]253 号),该文件废止。
②《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由交通运输部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颁布并于
2005 年 8 月 1 日施行。该规则适用于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
箱计收港口费用,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系、解缆费,停泊费,开、关舱费,
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堆存保管费,驳船取送费及其他;内贸货物和集
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除外)在港口进行装卸等劳务作业(堆存保管除外),实行包
干计费,包干范围为货物在港口作业的全部过程,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确定,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
水发[2014]253 号),该文件废止。
③《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由交通运输部于 1997 年 4 月 29 日颁布、于
2001 年 12 月 24 日修订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则适用于中国港口向航行
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外贸进出口的货物计收港口费用,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系、
解缆费,停泊费,开、关舱费,货物港务费,装卸费,工时费及其他;并规定外贸非
集装箱货物装卸费、外贸国际标准集装箱装卸包干费按照规则规定的费率收取,非国
际标准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由港口经营人与对方面议,但最高不超过相应箱型标准箱包
干费的一倍。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
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 号),该文件废止。
④《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颁布,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
管理和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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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
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义务缴纳人是货物的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⑤《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156 号),由原交通部、国
家发改委于 2006 年 4 月 10 日发布,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由取得有
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
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2006 年 5 月 31 日,原交通部发布《关于收
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水发[2006]238 号),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
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2009 年 4 月 8 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
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 号),决定继续收取港口设施保
安费,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照《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
发[2006]156 号)规定执行。
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水发[2014]253 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与该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
以该通知为准。该通知放开港口劳务性和船舶供应服务收费标准,对内外贸集装箱、
散杂货装卸作业费(不含堆存保管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费等各类劳务性收费,由
现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由港口经营人、船舶供应服
务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并由现行按作业
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包干收费,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包干
费统一由国际客运和旅游客运运营企业支付,不得再向旅客收取。
⑦《交通运输部关于明确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5 号),就
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港务费、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操作进行了进一步补
充和明确。
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5]118 号),自 2015 年 9 月 20 日起执行,与该通知抵触的
有关规定,均以该通知为准。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对船舶使
费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除该通知范围内提及项目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同时该通
知改进了船舶使费计费办法,下调了引航费、拖轮费等项目收费标准,并完善了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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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费管理方式,对船舶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上限管理,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可在
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此外,
该通知进一步降低了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
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
发[2015]206 号),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下发,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 5 年。该通知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
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等费用进
行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主要明确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涉及
收费监管内容。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减项、并项、降费”的原则,清
理和修订港口收费相关文件,调整优化了港口收费政策制度。
(二)港口行业情况
全球经济经历了持续的低迷后逐步企稳向好,尽管复苏的步伐仍比较缓慢,各种
潜在风险仍困扰着各主要经济体,经济复苏的基础仍较为脆弱,但 2013 年以来全球经
济的整体表现已释放出明确的企稳信号。
2001-2016 年全球 GDP 增长走势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6*为预测值。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显示,2013 年以来全球贸易逐步回暖,货物和服
务贸易额增长率维持在 3%以上。
2001-2016 年全球贸易增长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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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6*为预测值。
2015 年全球集装箱海运量为 1.82 亿 TEU,同比增长 6.43%,较上年同期 6.21%的
增速略有提升。2015 年全球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6.89 亿 TEU,同比增长 1.3%。
分区域看,亚洲地区港口最为繁忙,集装箱吞吐量占全球 54%;欧洲地区港口吞
吐量占全球 17%;中东/南亚地区占 9%;北美地区占 8%。
2015 年全球各区域集装箱吞吐量比重
资料来源:Drewry,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全球港口发展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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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速度看,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2015 年全球港口集装箱吞吐
量增长率有所下降。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格局基本与各个经济区域的经济贸易发展现状
相适应。
全球各区域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率
单位:%
区域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北美 2.8% 3.7% 2.2% 4.3% 3.1% 4.4%
欧洲 7.6% 2.4% 2.3% 3.7% 1.1% 2.5%
亚洲 9.4% 6.1% 4.3% 5.6% 5.1% 5.2%
中东 6.1% 7.5% -0.9% 7.1% 6.5% 6.9%
南亚 5.0% 0.4% 5.0% 12.1% 7.9% 6.7%
拉美 9.1% 4.5% 1.5% 3.9% 2.8% 6.3%
非洲 8.9% 4.2% 6.4% 4.3% 5.2% 5.1%
大洋洲 6.7% 2.5% 0.6% 4.4% 3.4% 3.8%
全球 8.1% 4.9% 3.3% 5.2% 4.3% 4.9%
资料来源:Drewry,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全球港口发展报告(2015)》,*为预测值。
2016 年,全球货物吞吐量排名前十名的沿海港口中,有 8 个是亚洲港口,其中中
国港口占据 7 席。按照总货物吞吐量计算,2014-2016 年度全球前十大主要港口排名
和吞吐量如下表所示:
全球前十大主要港口 2014-2016 年度货物吞吐量情况
单位:亿吨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排名
港口 吞吐量 港口 吞吐量 港口 吞吐量
1 宁波-舟山港 9.22 宁波-舟山港 8.89 宁波-舟山港 8.73
2 上海港 7.02 上海港 7.17 上海港 7.55
3 新加坡港 5.93 新加坡港 5.75 新加坡港 5.81
4 苏州港 5.79 天津港 5.41 天津港 5.40
5 天津港 5.51 苏州港 5.40 广州港 5.01
6 广州港 5.44 广州港 5.21 唐山港 5.01
7 唐山港 5.21 唐山港 4.93 苏州港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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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排名
港口 吞吐量 港口 吞吐量 港口 吞吐量
8 青岛港 5.00 青岛港 4.85 青岛港 4.68
9 鹿特丹港 3.45 鹿特丹港 4.66 鹿特丹港 4.45
10 黑德兰港 4.85 黑德兰港 4.53 大连港 4.23
资料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
注:鹿特丹港 2016 年度货物吞吐量数据仅包含一至三季度数据。
2016 年,全球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名的沿海港口均为亚洲港口,其中中国港口
(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占据 7 席。按照集装箱吞吐量计算,2014-2016 年度全球前十
大主要沿海港口排名和吞吐量如下表所示:
全球前十大主要港口 2014-2016 年度集装箱吞吐量情况
单位:万 TEU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排名
港口 吞吐量 港口 吞吐量 港口 吞吐量
1 上海港 3,713 上海港 3,654 上海港 3,529
2 新加坡港 3,090 新加坡港 3,092 新加坡港 3,387
3 深圳港 2,398 深圳港 2,420 深圳港 2,404
4 宁波-舟山港 2,156 宁波-舟山港 2,063 香港港 2,228
5 香港港 1,958 香港港 2,011 宁波-舟山港 1,945
6 釜山港 1,938 釜山港 1,941 釜山港 1,845
7 广州港 1,886 广州港 1,763 青岛港 1,670
8 青岛港 1,805 青岛港 1,747 广州港 1,663
9 迪拜港 742 天津港 1,411 迪拜港 1,525
10 天津港* 1,452 鹿特丹港 1,223 天津港 1,406
资料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
注:迪拜港 2016 年集装箱吞吐量数据仅包含一至二季度数据。
(三)中国港口行业基本情况
1、中国港口行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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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港口布局趋于稳定,综合性大型枢纽港初具规模
港口业属于大型基础设施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特征,行业集中度高,进入港
口行业壁垒较高,要求良好的地理条件、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必须符合国家宏观港
口规划的产业政策。综合来看,我国港口布局基本已形成以主枢纽港为骨干、区域性
中型港口为辅助、小型港口为补充、层次分明的体系。《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根
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
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
洲和西南沿海五个港口群体。
(2)港口建设规模大,码头泊位进一步大型化
码头泊位总量继续增加。根据交通运输部《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截至 2015 年末,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 31,259 个,比上年末减少 446 个。其
中,沿海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 5,899 个,增加 65 个;内河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 25,360
个,减少 511 个。码头泊位大型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港口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 2,221
个,比上年末增加 111 个。其中,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 1,807 个,增加 103 个;
内河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 414 个,增加 8 个。
2015 年全国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
单位:个
比上年 比上年 比上年
泊位吨级 全国港口 沿海港口 内河港口
末增加 末增加 末增加
1-3 万吨级(不含 3 万吨) 793 38 619 33 174
3-5 万吨级(不含 5 万吨) 369 4 266 5 103 -1
5-10 万吨级(不含 10 万吨) 728 44 600 42 128
10 万吨级及以上 331 25 322 23 9
合计 2,221 111 1,807 103 414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3)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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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总体保持较快增长,2015 年增速有所放缓。2015 年全年
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 127.50 亿吨,比上年增长 2.4%,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2.12 亿
TEU,比上年增长 4.5%。
2013-2015 年度中国大陆港口货物吞吐量
项目 区域 科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吞吐量 117.7 124.5 127.5
中国
增幅 9.2% 5.8% 2.4%
货物吞吐量 吞吐量 75.6 80.3 81.5
沿海
(亿吨) 增幅 9.9% 6.2% 1.4%
吞吐量 42.1 44.2 46.0
内河
增幅 7.9% 5.0% 4.2%
吞吐量 33.6 35.9 36.6
中国
增幅 9.8% 6.8% 2.0%
外贸货物吞吐量 吞吐量 30.6 32.7 33.0
沿海
(亿吨) 增幅 9.7% 6.9% 1.0%
吞吐量 3.0 3.2 3.6
内河
增幅 11.1% 6.7% 12.2%
吞吐量 19,021 20,244 21,156
中国
增幅 7.2% 6.4% 4.5%
集装箱吞吐量 吞吐量 16,968 18,178 18,907
沿海
(万 TEU) 增幅 7.4% 7.1% 4.0%
吞吐量 2,053 2,066 2,249
内河
增幅 5.3% 0.6% 8.9%
资料来源:2013-2015 年度数据来自交通运输部《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6 年以来港口吞吐量保持平稳增长,尤其下半年以来增速加快。根据交通运输
部最新的交通运输分析报告,2016 年 1-11 月份,我国规模以上港口累计完成货物吞
吐量 108.4 亿吨,同比增长 3.2%,其中内、外贸吞吐量分别增长 2.6%和 4.4%;累计
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19,963 万 TEU,同比增长 3.9%。
2、中国港口行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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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2006 年 8 月 16 日审议通过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是指导我国沿海
港口布局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
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
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五个港口
群体。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划分和建设重点
区域 主要港口 建设重点
大连港、秦皇岛港、天津港、 集装箱、进口铁矿石、进口原油和煤炭装船中转
环渤海地区
青岛港、日照港 运输系统
集装箱、进口铁矿石、进口原油中转运输系统和
长江三角洲地区 上海港、宁波港、连云港港
煤炭卸船运输系统
煤炭卸船运输系统、进口石油、天然气接卸储运
东南沿海地区 福州港、厦门港
系统、集装箱、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系统
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汕 集装箱、进口原油中转运输系统和煤炭卸船运输
珠江三角洲地区
头港 系统
集装箱运输系统、进口石油、天然气中转储运系
西南沿海地区 湛江港、防城港港、海口港 统、进出口矿石中转运输系统、粮食中转储运系
统、旅客中转及邮轮运输系统
资料来源:《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3、中国港口分货种发展情况
港口中转的货物包括干散货、液体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和滚装车辆,其中干散
货比例最大,占 2015 年中国港口吞吐量的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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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全国港口五大货类比重(按重量)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 年规模以上港口各货类吞吐量及增速
货类 吞吐量(亿吨) 同比增长(%) 外贸吞吐量(亿吨) 同比增长(%)
总计 114.64 1.9 36.14 1.7
煤炭及制品 20.72 -6.2 2.11 -25.0
石油、天然气及制品 8.54 8.7 4.32 11.1
其中:原油 4.74 10.5 3.21 8.8
金属矿石 18.26 0.9 11.27 0.2
其中:铁矿石 16.42 0.9 10.23 0.8
钢铁 4.79 1.9 1.13 18.1
矿建材料 17.77 6.3 0.37 5.2
水泥 3.07 -0.8 0.15 7.4
木材 0.79 -3.8 0.61 -6.8
非金属矿石 2.57 3.7 0.63 26.7
化学肥料及农药 0.6 15.2 0.37 12.2
盐 0.18 -0.8 0.06 -24.9
粮食 2.51 3.4 1.19 25.2
机械、设备、电器 2.22 0.2 1.37 1.0
化工原料及制品 2.44 3.2 0.8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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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类 吞吐量(亿吨) 同比增长(%) 外贸吞吐量(亿吨) 同比增长(%)
有色金属 0.17 3.8 0.11 -9.8
轻工、医药产品 1.16 0.7 0.52 11.6
农林牧渔产品 0.55 10.8 0.24 3.6
其他 28.31 4.4 10.78 2.1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1)集装箱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占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
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近年来由于我国产业结构
调整、GDP 增速放缓等因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速也随之放缓。2015 年全国港口完
成集装箱吞吐量 2.12 亿 TEU,比上年增长 4.5%。
2001-2015 年全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单位:亿 TEU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
(2)煤炭
中国港口煤炭吞吐量主要来自内贸,主要驱动因素是我国煤炭需求增长。自 2001
年至 2014 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煤炭及制品吞吐量一直保持增长态势。2015 年全国规
模以上港口煤炭及制品吞吐量达 20.72 亿吨,较前一年下降 6.2%,主要原因系:1)
全国范围内对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气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使用能结构加速优化,火力
发电量出现负增长,导致煤炭需求下降;2)受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影响,
煤炭及其制品外贸进口量出现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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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5 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煤炭及制品吞吐量
单位:亿吨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
(3)金属矿石
我国港口吞吐的金属矿石主要为铁矿石。我国经济多年持续高速发展,营造了我
国旺盛的钢铁需求市场,钢铁用量不断增加。自 2001 年至 2015 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
金属矿石吞吐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势头。但 2015 年随着国内结构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
级,以及受铁矿石价格下跌影响,金属矿石吞吐量增速受到冲击。2015 年全国规模以
上港口金属矿石吞吐量达到 18.26 亿吨,较上年仅增长 1.6%。
2001-2015 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金属矿石吞吐量
单位:亿吨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
(4)石油天然气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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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港口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以进口原油为主。中国近年来城镇化水平的不
断提高及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变,促进了汽车、建筑、纺织、旅游、电子、电器、包装
等关联产业的高速发展,从而带动了对石油天然气及制品的需求。受国内资源量和产
能条件的限制,我国石油石化行业整体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原油供需缺口不断扩
大。受我国石油消费和石油进口增长的推动,2015 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石油天然气及
制品吞吐量达到 8.54 亿吨。
2001-2015 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
单位:亿吨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
4、中国港口行业发展前景
港口行业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全球经济和我国对外贸易增长趋缓影响航运行业
发展。2017 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稳健复苏,总需求保持强劲,贸易及进出口增速也
逐步改善。在宏观经济整体回暖的背景下,港口行业增速整体将与经济发展趋同。
(四)广东港口行业形势
广东省港口行业主要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群,由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组
成,依托香港经济、贸易、金融、信息和国际航运中心的优势,在巩固香港国际航运
中心地位的同时,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主,服务于华南、西南部分地区,加强广东
省和内陆地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截至 2014 年底,广东省沿海港口开通国际航线 320
多条,国内航线 150 多条,台湾航线 50 多条,通达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200
多个港口。全省沿海港口共开通内陆无水港 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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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底,广东全省共拥有生产性泊位 2,914 个,泊位长度达 25.55 万米。
2015 年,广东省全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 5,512.12 万 TEU,货物吞吐量达到 17.11 亿吨,
滚装汽车吞吐量达到 435.60 万辆。
2015 年珠三角主要港口的吞吐量情况
港口 货物吞吐量(万吨) 集装箱吞吐量(万 TEU)
广州港 52,095.67 1,762.49
深圳港 21,706.38 2,420.45
珠海港 11,208.78 133.77
湛江港 22,036.11 60.12
东莞港(原虎门港) 13,148.61 336.28
资料来源:中国港口年鉴。
注:原虎门港于 2016 年更名为东莞港。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广东未来将进一
步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完善广州、深圳、珠海的现代化功能,形成与香港分工明确、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体。
三、发行人在港口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市场地位
本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
卸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的主要来源。
目前,广州港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沿海主枢纽港,是全国沿海五个港口群体中珠江
三角洲最大的港口,华南地区最大的综合性主枢纽港,是我国首批整车进口口岸之一。
2016 年,广州港货物吞吐量 5.44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 1,885.8 万 TEU。在广东省五个
沿海主要港口中,广州港与深圳港、湛江港、珠海港、东莞港(原虎门港)。本公司
作为广州港最核心的运营商,运营管理着广州港大部分集装箱泊位以及绝大部分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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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主要生产装卸设施,在中国珠三角地区以及华南地区港口企业中具有主导作用,
是中国港口行业龙头企业之一。
2014-2016 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3.66 亿吨、3.81 亿吨和 4.05 亿吨,分别占广
州港全港货物吞吐量的 75.99%、76.05%和 77.44%。2014-2016 年,公司完成集装箱吞
吐量 1,403.5 万 TEU、1,473.5 万 TEU 和 1595.3 万 TEU,分别占广州港全港集装箱吞
吐量的 85.64%、84.70%和 85.48%。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
发行人所处广州港处于中国南大门,处于几乎贯通泛珠江经济区域的珠江的入海
口,是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域的出口通道和中国最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之一,点辐射
和线辐射能力强。珠三角西部、北部城市至南沙港的距离只有深圳、香港等港口的二
分之一,与东南部的深圳、香港等港口相比,发行人的主要集装箱泊位——南沙港区
在承揽珠江三角洲西部、北部货源方面具有一定的短途运输优势。
2、货源腹地广阔
发行人经济腹地辽阔,包括我国南方的大部分省市,其直接经济腹地为珠江三角
洲及广东省地区,背靠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广州)和最有活力的城市群。广东省
经济发达,内外贸活跃,汽车、电子等支柱产业以及能源消耗和粮食需求均为广州港
提供了充足货源。广州近年经济增长幅度均保持较高水平,2016 年广州市地区生产总
值同比增幅为 8.2%。发达的经济水平、活跃的内外贸环境、繁荣的消费市场为广州港
吞吐量的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3、配套运输系统完善
港口企业的配套设施包括自然条件、集疏运体系和基础设施水平三个方面,自然
条件的优劣、集疏运体系的发达程度和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均对港口企业的供给水平
产生直接影响。自然条件方面,广州港岸线较长,堆场面积较大,全港无冰冻期,拥
有可满足目前世界最大集装箱船舶靠泊作业的集装箱码头,装卸锚地最大锚泊能力为
30 万吨级。广州港是我国华南地区的重要水路交通枢纽,水路集疏运网络非常发达。
发行人地处珠江入海口,通过水路连接珠三角以及泛珠三角区域主要网点,令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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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我国江海联运最发达的中转性水路枢纽港之一。发行人组织营运的穿梭巴士对提
高水路集疏运货物的辐射功能非常明显。广州是华南公路网的中心,发行人各港区处
于公路网的重要交汇点上,通过众多高速公路、国道纳入全国公路网;港区铁路与全
国铁路干线联网,珠江航道与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相连,白云机场与世界各地
连通。多式联运条件好,具有开展综合物流的优越条件。
4、政府支持的优势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广州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集装箱、煤炭、粮食、矿石、油品、
钢材等货类运输的主导地位,以及对广州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支持。2013 年 4 月
11 日,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广州港集团发展的
意见》(穗府办〔2013〕17 号),指出广州港“在巩固和提升国际大港地位、带动南
沙新区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提出“力争用 5 年时间,将广州港集团打造成为世界级综合型港口企业”的总体目
标,从 2012 年起,力争用 5 年时间,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约 250 亿元,新增通过能力
1.5 亿吨,实现货物吞吐量超过 4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 1,600 万 TEU,南沙港区跻
身全球十二大港口行列,广州港货物吞吐量继续位居世界前列。
2015 年 4 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将自
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
轮改革开放先行地。2015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充分发挥深圳前海、
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
大湾区。2015 年 8 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和《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5 年—2017 年)》出台,以响应国家加
强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和“一带一路”战略。上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将
有力支持广州港的发展。
5、内贸为主增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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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是我国重要的内贸主枢纽港。2014-2016 年,发行人内贸货物吞吐量分别
为 26,947.6 万吨、28,364.9 万吨及 30,242.3 万吨,占全部货物吞吐量比例分别为 73.6%、
74.5%和 74.7%,与其他以外贸运输市场为主的港口相比,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较强。
(三)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
1、广州港其他主要港口运营企业与本公司的竞争情况
广州港除本公司外其他主要港口装卸业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万吨级以上
货类 项目/码头名称 运营企业 地理位置
泊位数量
珠电码头 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 南沙港区 2
煤炭
华润码头 广州华润南沙热电有限公司 南沙港区 1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
粤海码头 南沙港区 2
发有限公司
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有限公
鸿业码头 南沙港区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广东
中石化小虎码头 南沙港区 1
石油分公司
油品及液体化工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
建滔码头 南沙港区 1
头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广东
省油码头 黄埔港区 1
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广东
南村油库码头 内港港区 1
石油分公司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
其他散杂货 南伟码头 南沙港区 2
口开发总公司
本公司拥有的各专用泊位数量占广州港相同货类泊位总数的比例如下:
占广州港全港
广州港全港相 相同货类万吨
万吨级以上
货类 项目/码头名称 地理位置 同货类万吨级 级以上泊位总
泊位数量
以上泊位总数 数的比例
(%)
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工程 南沙港区
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 南沙港区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 南沙港区
集装箱 25
GCT 黄埔港区
新沙集装箱码头 新沙港区
黄埔老港集装箱码头 黄埔港区
煤炭 新沙煤码头 新沙港区 2 7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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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广州港全港
广州港全港相 相同货类万吨
万吨级以上
货类 项目/码头名称 地理位置 同货类万吨级 级以上泊位总
泊位数量
以上泊位总数 数的比例
(%)
西基码头 黄埔港区 2
小虎码头 南沙港区 2
油品及液体
港发码头 南沙港区 1 12 41.7
化工
黄埔石化码头 黄埔港区 2
黄埔老港散杂货码头 黄埔港区 5
洪圣沙码头 黄埔港区 3
新港码头 黄埔港区 5
其他散杂货 31 87.1
新沙散杂货码头 新沙港区 5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南沙港区 6
南沙汽车码头 南沙港区 3
在万吨级以上的泊位中,本公司集装箱、煤炭、油品及液体化工以及其他散杂货万
吨级以上专用泊位的数量占广州港全港同类泊位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100%、57.1%、
41.7%、87.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规模效应显著,为广州港最主要的港口运营企业。
前述港口企业与本公司各货类港口装卸业务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并不会对本公
司市场份额造成较大影响。
2、珠三角地区主要港口与本公司的竞争情况
本公司目前主要的竞争对手为珠三角地区港口,包括香港、深圳、珠海、东莞等港
口,其中香港港主要定位于国际集装箱中转枢纽港,其他内地珠三角地区港口则业务各
有侧重和优势。整体来看,珠三角地区港口密集,同质化程度较高,区域内存在一定竞
争。在广东省五个沿海主要港口中,深圳港、湛江港、珠海港、东莞港(原虎门港)与
广州港同为五个亿吨大港,其基本情况以及与广州港业务竞争关系主要如下:
深圳港、湛江港、珠海港及东莞港(原虎门港)2013-2015 年度主要货类吞吐量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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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吨
吞吐量
港口 货类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集装箱(万 TEU) 2,420.45 2,403.73 2,327.85
货物总计 21,706.38 22,323.72 23,397.90
其中:煤炭 335.38 405.79 398.20
深圳港
液体散货 1,230.81 1,293.93 1,288.58
金属矿石 0 22.31 694.41
粮食 1,539.68 1,834.27 *
集装箱(万 TEU) 60.12 58.08 45.18
货物总计 22,036.11 20,238.19 18,006.18
其中:煤炭 1,501.05 1,690.06 1,662.68
液体散货 2,607.11 2,419.89 2,531.72
湛江港
金属矿石 3,475.05 3,118.47 2,449.53
化肥 292.55 258.22 *
粮食 242.21 264.01 *
集装箱(万 TEU) 133.77 117.57 88.11
货物总计 11,208.78 10,703.10 10,023.00
其中:煤炭 2,933.55 3,179.15 2,554.30
珠海港
液体散货 1,325.94 1,088.65 1,500.53
金属矿石 986.13 942.37 447.99
水泥 * 235.50 *
集装箱(万 TEU) 336.28 289.23 198.63
货物总计 13,148.61 12,899.61 11,187.09
东莞港(原 其中:煤炭 4,404.62 4,522.01 5,711.13
虎门港) 液体散货 1,427.34 1,279.35 1,111.69
粮食 777.71 763.97 *
水泥 172.88 151.49 *
资料来源:中国港口年鉴
注 1:*表示无法获取的数据或信息。
注 2:深圳港主要包括盐田国际码头、赤湾集装箱码头、蛇口集装箱码头及大铲湾码头等码头。
注 3:原虎门港于 2016 年更名为东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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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广州港地处珠三角地区中部,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层面,是沿海
主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由于依托区位条件好且历史悠久,广州港是华南地区最大
的综合性主枢纽港,整体竞争优势明显。
广州港直接腹地为广州、佛山等珠三角中部地区,辐射华南、西南和中南地区,
直接腹地与上述港口基本不同;广州港和上述港口的间接腹地都为珠三角地区,但广
州港的辐射范围更广阔。深圳港是以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为主的港口,在间接腹地外
贸集装箱装卸业务与广州港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湛江港是以散杂货业务为主的港口,
主要服务粤西地区,在珠三角地区与广州港基本没有竞争关系,但在西南地区存在一
定的竞争关系;珠海港口是以大宗散杂货为主的港口,在珠西地区的散杂货装卸业务
方面与广州港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东莞港(原虎门港)以煤炭等散杂货和内贸集装
箱装卸业务为主,煤炭和内贸集装箱装卸业务在珠江口东岸的部分地区与广州港存在
竞争关系。
未来,货源获取能力、出海通航能力、腹地辐射能力仍将是区域内竞争的焦点。
作为广州港最主要的港口运营企业,本公司将重点加快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
工程,加快出海航道拓宽工程,提高通航能力,使港口进一步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趋势;
加速临港产业布局发展,重点依托南沙港区,逐步完善和优化港口功能服务链,加快
培育和形成以装卸仓储为主导的现代港口服务产业体系,不断增强港口集聚辐射和服
务功能。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本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
卸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的主要来源。
1、装卸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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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及相关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发行人装卸及相关业务包括装卸、仓储、
港务管理等业务。装卸主要是指发行人通过组织各种装卸机械在各个不同的运输环节
中进行货物装卸和换装作业。
根据《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发行人自 2005 年起对内贸散杂货实行包干
计费,包干范围为货物在港口作业的全部过程,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集装箱货物和外贸散杂货作业均开始采用包干
模式,以港口的不同作业流程区分包干形式,制定港口作业包干费标准,实行市场调
节价。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港口作业包干费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执行,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港口作业包干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2016 年度,发行人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分别为 446,366.66 万元、422,484.36
万元和 413,828.9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42%、62.94%和 53.48%。2015
年,公司装卸及相关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23,882.29 万元,下降 5.35%;2016 年度,公
司装卸及相关收入较 2015 年度减少 8,655.46 万元,降幅为 2.05%。报告期内,公司装
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呈小幅下降趋势,主要是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
增大及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因素影响,煤炭接卸量减少以及外贸比例下降
导致平均收费单价下降,煤炭等货类收入同比下滑。
报告期内,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从事装卸及相关业务的所有分子公司按收
入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情况如下。
序号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务公司
2 南沙港务公司 南沙港务公司 南沙港务公司
3 黄埔港务分公司 新港港务分公司 黄埔港务分公司
4 新港港务分公司 黄埔港务分公司 新港港务分公司
5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西基港务分公司
6 西基港务分公司 西基港务分公司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7 集装箱码头公司 集装箱码头公司 集装箱码头公司
8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仓储运输公司
9 南沙码头公司 船务公司 船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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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0 船务公司 仓储运输公司 南沙码头公司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以减少客户总物流成本支出是港口物流发展的趋势。因此在港
口生产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已不再单纯提供传统装卸服务,为满足不同客户对于港口
物流服务提出的不同要求,发行人根据客户的委托提供部分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增值和
延伸服务。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指依托港口装卸,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延
伸港口服务功能的业务,包括拖轮、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外轮理货、货物代理等业
务。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为发行人提升港口竞争力、增强港口功能起到重要作用,并
对装卸及相关业务的发展起到重要战略支撑作用,有利于提高港口经营效益。
运输业务主要是利用发行人的拖车、驳船、起重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为货主提供直
通泛珠江三角洲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发行人提供起重船(减载)作业和驳船运输服务,
收取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结算方式部分为作业公司统一向客户收取港
口作业包干费后再划付给船务公司,部分为船务公司直接向客户签订合同结算。此外,
发行人提供铁路集疏运运输服务,收取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除了个别
客户由作业公司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后划付给铁路公司外,其余由铁路公司直接向客
户收取。
拖轮业务主要是港区进出港船舶顶拖、移泊、护航及人员接送、海上抢险救助等
作业。发行人提供拖轮辅助服务,直接向各船代公司收取拖轮费,收费标准按照《港
口收费计费办法》定价,结算方式为月结。
外轮理货业务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
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
箱损检定等业务。
货物代理业务主要是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报关、报检、提供相关证件、文件、并
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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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 年度, 发行 人物流 及港 口辅 助业 务收 入分别 为 92,548.30 万元、
100,618.16 万元和 119,298.2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22%、14.99%和
15.42%。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18,680.07 万元,
增长率为 18.57%;2015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加 8,069.85
万元,增长率为 8.72%。2014 至 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得到长足发展,
主要由于公司积极培育市场,代理及运输业务高速增长。2014 至 2016 年度,公司代
理业务发展迅速,主要由于公司为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不断强化增值服务意识,结
合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海铁联运、全程物流等新型物流业务。2014 至 2016 年度,公
司运输业务发展迅速,主要由于公司为码头主业争取货源,积极开展集装箱穿梭巴士
航线等运输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从事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的所有分子公司
按收入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情况如下。
序号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 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
2 拖轮分公司 拖轮分公司 拖轮分公司
3 铁路分公司 船务公司 船务公司
4 船务公司 外轮理货公司 外轮理货公司
5 外轮理货公司 铁路分公司 铁路分公司
6 仓储运输公司 联合代理公司 能发货运公司
7 海嘉汽车公司 仓储运输公司 联合代理公司
8 联合代理公司 船舶代理公司 船舶代理公司
9 船舶代理公司 通港货代公司 仓储运输公司
10 中联理货 海港拖轮分公司 股份公司
3、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基于与码头装卸主业客户的合作,为货物的上游卖家及下游买家提供购
销渠道及增值服务,发行人经营的贸易货类包括油品、煤炭、汽车、粮食、钢材等,
其中汽车、粮食、钢材为 2015 年度新开展的贸易货类。
2014-2016 年度,发行人贸易收入分别为 49,569.06 万元、119,180.68 万元和
213,511.4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15%、17.75%和 27.59%。2016 年度,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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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94,330.79 万元;2015 年度,贸易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加 69,611.6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主要由于公司为引货入港,通过与码
头主业客户合作开展煤炭、粮食、钢材、汽车等贸易,成立了南沙海港贸易公司、金
港汽车贸易公司等贸易公司,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港口主业为核心形成集聚效应。
报告期内,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从事贸易业务的所有分子公司按收入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情况如下。
序号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 南沙贸易公司 煤炭交易中心 物资分公司
2 煤炭交易中心 物资分公司 煤炭交易中心
3 物资分公司 南沙贸易公司 -
4 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 -
5 金港贸易公司 金港贸易公司 -
注:报告期末,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从事贸易业务的分子公司合计 5 家。
(二)泊位情况
1、本公司现运营泊位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运营泊位 68 个,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 25
个、煤炭专用泊位 4 个,油品及液体化工专用泊位 5 个,其他散杂货泊位 34 个,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堆场面积
泊位数量 泊位水深 码头岸线 堆存能力
货类 项目/码头名称 运营主体 (万平方
(个) (米) 长度(米) (万吨)
米)
广州港南沙港
南沙港务公司 4 14.5~15.5 1,400 86
区一期工程
广州南沙海港
广州港南沙港
集装箱码头有 6 15.5 2,100 85.4
区二期工程
限公司
广州港南沙港 南沙集装箱码
6 16 2,218 113.6 47.7 万
集装箱 区三期工程 头分公司
TEU
集装箱码头公
GCT 3 11~12 645 14.4

新沙集装箱码
新沙港务公司 3 12.5 640 20.9

黄埔老港集装 黄埔港务分公
3 9 535 14.4
箱码头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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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面积
泊位数量 泊位水深 码头岸线 堆存能力
货类 项目/码头名称 运营主体 (万平方
(个) (米) 长度(米) (万吨)
米)
新沙煤码头 新沙港务公司 2 12.5~13.5 540 21.4
煤炭 西基港务分公 204.3
西基码头 2 12.5 527 13.3

小虎石化码头
小虎码头 2 14.4 585 *
有限公司
油品及液 港发石油化工
港发码头 1 14.2 315 * *
体化工 码头有限公司
石油化工港务
黄埔石化码头 2 10.5 287 *
分公司
黄埔老港散杂 黄埔港务分公
5 6~9 899 26.3
货码头 司
黄埔港务分公
洪圣沙码头 3 10.5 518

新港港务分公
新港码头 5 11~12.5 937 15.6

新沙散杂货码
新沙港务公司 5 12.5 900 26.7
其他散杂 头
522.8
货 河南港务分公
沥滘码头 3 8 350 9.3

河南港务分公
芳村码头 4 5.8 494 5.3

南沙粮食通用 南沙粮食通用
6 13.4~15.1 1,575 22
码头 码头分公司
南沙汽车码头
南沙汽车码头 3 12 623
有限公司
注:*代表不适用;本表数据不包含公司 58 个配套驳船泊位
2、本公司在建泊位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南沙港区有 20 个驳船泊位正在建设中。具体
泊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设计通过能
项目/码 泊位数量 堆场面积(万 堆存能力
货类 运营主体 泊位水深(米) 力(万 TEU/
头名称 (个) 平方米) (万 TEU)
年)
广州港
集装 南沙集装
南沙港 驳船泊位 20 驳船泊位设计水深
箱泊 箱码头分 166.7 9.9 0.95
区三期 个 5.7 米
位 公司
工程
3、本公司主要码头产能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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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码头各期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合理通
货类 项目/码头名称
过能力 实际通过 产能利用 实际通过 产能利用 实际通过 产能利用
数量 率(%) 数量 率(%) 数量 率(%)
广州港南沙港区
450 578.6 128.6 575.8 127.95 603.6 134.1
一期工程
广州港南沙港区
480 478.2 99.6 448.7 93.5 465.1 96.9
二期工程
集装箱 广州港南沙港区
* 205.4 * 142.9 * 30 *
(万 三期工程
TEU) GCT 110 119.7 108.8 113.1 102.8 111.2 101.1
新沙集装箱码头 100 96.2 96.2 96.2 96.2 94 94.0
黄埔老港集装箱
85 86.5 101.8 78.6 92.5 83.9 98.7
码头
煤炭(万 新沙煤码头 2,000 1879.3 93.9 1,718.3 85.9 1,930.80 96.5
吨) 西基码头 1,900 1767.0 93.0 1,801.7 94.8 1,897.40 99.9
小虎码头 450 316.1 70.2 283.6 63.0 282.2 62.7
油品及液 港发码头 400 312.3 78.1 280.4 70.1 265.2 66.3
体化工
(万吨) 黄埔石化码头 950 593.4 62.5 611.4 64.4 707 74.4
汾水头码头 150 0 * 12.9 8.6 52.6 35.1
小虎码头 450 231.5 * 194.7 * 144.5 *
其中:油 港发码头 400 205.7 * 163.2 * 143.1 *

(万吨) 黄埔石化码头 950 573.4 * 537.4 * 646.8 *
汾水头码头 150 0 * 12.9 * 52.6 *
黄埔老港散杂货
850 530.0 62.4 622.8 73.3 778.4 91.6
码头
洪圣沙码头 650 22.1 * 42.1 * 13.9 *
其他散杂
货(仅含 新港码头 1,700 1403.3 82.55 1,341.4 78.9 1057.2 62.2
粮食、钢
新沙散杂货码头 3,300 846.3 * 880.1 * 709.3 *
材、金属
矿石)(万 沥滘码头 320 138.1 43.2 152.4 47.6 149.8 46.8
吨)
芳村码头 400 15.2 * 2.2 * 10.7 *
南沙粮食通用码
2,800 933.1 33.3 998.5 35.7 835.1 29.8

其他散杂
货(含钢
材、煤、 龙沙码头 600 597.1 99.5 494.7 82.5 * *
石膏粉)
(万吨)
汽车
南沙汽车码头 60 54.6 91.0 494.7 81.7 48.9 81.5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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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合理通过能力涵盖该码头所有主营货类的通过情况,在设计通过能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以
下因素对码头运营能力的影响。(1)船舶大型化及船舶装载量的增加;(2)码头新增的机械设
备;(3)码头新增的堆场;(4)码头主营货类的变化;(5)码头作业效率提升等。
注 2:完整年度的产能利用率=实际通过数量/合理通过能力。
注 3:*表示无法获取或不适用的数据或信息。其中南沙三期工程作为募投项目,其建设尚未完成,
未对合理通过能力进行论证;小虎石化码头、港发码头、黄埔石化码头、汾水码头主营货类包括
油品、液体化工等多个类别,故不对油品单独计算产能利用率;洪圣沙码头、新沙散杂货码头及
芳村码头的主营货类除粮食、钢材、金属矿石外,尚包含农副产品、非金属矿石等货类,故不对
其他散杂货单独计算产能利用率。
注 4:龙沙码头所属的中交龙沙物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纳入合并范围,
故仅对该码头 2015 年及 2016 年的产能利用率进行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充足,不存在产能过剩现象。其中,广州港南沙
港区一期工程及集装箱码头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高于 100%,主要由于上述码头承担较
多内贸集装箱装卸业务,装卸需求大,临港船舶排队现象时有发生,泊位供不应求。
针对部分货类港口产能利用率较高、部分泊位不能适应实际业务需求的问题,发
行人将进一步推进对相关落后产能码头的升级改造工作,并重点加快建设募投项目广
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新沙二期 11#、12#泊位工程及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加快出海
航道拓宽工程,提高通航能力,提升码头接卸能力。
(三)主要业务流程
1、装卸及相关业务流程
发行人装卸及相关业务的装卸货类主要包括集装箱业务、煤炭业务、粮食业务、
石油化工品业务、件杂货业务等,不同货类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集装箱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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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装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集装箱货物到港后,地面人员通过桥吊或门机将
集装箱从货船上吊至集卡(或临时堆放在码头前沿);货物卸载完毕后通过集卡运至
后方堆场,再由正面吊、龙门吊或叉车进行堆存;发货时,地面人员采用龙门吊、正
面吊或叉车将在堆场存放的集装箱吊到集卡,并运至货主指定的地点。
(2)煤炭业务流程
煤炭装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煤炭货船到港后,由卸船机从船舱(推耙机、装载
机用于辅助清仓)抓取物料并转送到地面皮带机;地面皮带机将物料输送至后方堆场,
并由斗轮机进行堆存;发货时,由斗轮机从堆场取料并转送到地面皮带机,再由地面
皮带机输送至后方厂家。
(3)粮食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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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装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由夹皮带卸船机、埋刮板卸船机、门机(配漏斗)
或桥式抓斗卸船机从粮食货船船舱抓取物料后转送至地面皮带机;地面皮带机直接或
经过埋刮板机/缓冲仓、清理筛、电子秤(斗提机)、皮带机(斗提机、埋刮板机)等
输送至筒仓进行储存;发货时,由筒仓通过(清仓机)、(皮带机)、刮板机、斗提
机、(埋刮板机)、(电子秤)、(漏斗)等设备将货物输送至运输汽车,或直接卸
料至运输汽车。
(4)石油化工品业务流程图
石油化工品装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采用输送软管(需利用船舶自带泵作为动力)
或码头输油臂对到港石油化工货船上货料进行卸载,并经码头输送管道,输送至油库。
(5)件杂货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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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杂货装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货船到港后,工作人员通过船吊、轮吊或门机将
船上件杂货吊至牵引车上;牵引车将件杂货运输至后方堆场,再由轮吊、门机等进行
堆存;发货时,由门机、轮吊等在后方堆场将件杂货直接吊上汽车,运送至货主指定
地点。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流程
(1)代理业务
进行代理业务时,客户需至少提前一天或在船舶到港前一天下达代理委托,并提
供委托业务所需的单证资料;本公司根据客户委托事项,凭客户提供的资料前往码头、
船公司或口岸单位办理对应业务;业务完成后,与客户对账结算,并收取客户费用。
(2)运输业务
发行人承担的运输业务主要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运输。总体来说,进
行运输业务时,客户需提前下达运输委托,签订相关运输协议。发行人业务部门在接
到客户委托后,制定相应运输计划,并调度运输工具;检查货物及运输工具,根据安
排好的计划表进行货物配送;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由收货人签收后,业务人员将回单
交回至客户。
(3)拖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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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拖轮业务时,船公司或其船舶代理公司向发行人下属拖轮公司调度室申请拖
轮;现场引航员或大船船长向拖轮公司调度室明确拖轮到达作业地点的时间;拖轮公
司调度室将作业时间、地点及方式通知作业拖轮;拖轮按要求到达作业地点,跟大船
取得联系并开始作业,作业完毕后报告拖轮公司调度室,靠回码头待命。
(4)理货流程
进行理货业务时,发行人通过下属理货公司接受船公司或其船舶代理公司、货主
或其货运代理公司的委托;收集整理具体船舶理货依据;根据船舶作业情况,制定理
货计划,安排调度理货人员;各舱口理货人员根据理货依据资料与计划作业船舶进行
核对,对装卸船舶货物进行理货,分清原残工损,理清货物数字,为港航双方办理货
物交接手续;根据船舶各舱口理货人员对货物进行理货的实际数据信息,对照理货依
据资料,得出真实理货结果,出具理货单证。
3、贸易业务流程
发行人贸易业务经营的贸易货类主要包括油品、煤炭、汽车、粮食、钢材等。主
要贸易货类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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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煤炭等大宗货类贸易业务时,发行人下属贸易公司首先获得下游客户需求信
息,同时寻找上游供应商,与上游供应商及客户分别签订购销合同,落实购销业务;
与船公司签订租船合同,委托办理运输业务;与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防
范海上运输风险;与发行人下属码头作业公司签订煤炭装卸合同,委托码头作业公司
负责到港煤船装卸作业;在向上游供应商预付部分货款后,由上游供应商负责将煤炭
装上公司所租船舶,船舶抵达发行人下属码头后卸货;下游客户先向公司支付定金,
同时支付货款后发行人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下游客户从码头提取货物。
(四)主要经营模式
1、装卸及相关业务
(1)采购模式
本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提供货物的装卸、堆存和相关港口增值服务,与生产
型企业相比,本公司对原材料的需求较少,本公司主要对外采购品为港口机械装备及
其配件、港口建设材料、电力、燃料油等。港口机械装备、建设材料向社会招标采购,
电力由广州市当地供电局向本公司供应,燃料油由物资分公司按市场价格采购。本公
司已设立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具有独立的物资采购系统。
(2)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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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
油品等货物的装卸、堆存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主要业务流程请参见本节“(三)主要业务流程”。
本公司各类生产业务的运作,均具有完整的生产作业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完整
的码头及物流设施和配套的机械装备系统,完整独立的信息化运营、管理和网络系统。
(3)销售模式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货主及其代理公司,本公司货源的
多少主要取决于客户对港口的选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1)充分发挥本公司所独具的港区分布广、码头类型多等优势,通过提高装卸效率、
完善装卸工艺,提供优质的港口及相关配套服务,通过整合上下游物流链资源,提升
向客户所提供服务的内在价值,努力降低客户在广州港的物流成本,扩大其通过本公
司进行货物装卸的规模,以实现稳定并不断拓展腹地市场的目标,增强港口对直接经
济腹地货源的吸引力;
2)本公司通过资本纽带强化与重要客户的联系,本公司已与中远海运集团等大型
船公司下属企业合资组建码头经营公司,并在发行人层面引入上海中海码头、中远集
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巩固双方合作关系;通过与重要客户进行战略层面的长期合作形
成相互扶持、互为依托的利益攸关方;通过创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港口环境,确
保中小客户利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努力提高中小客户对本公司的忠诚度,确保公司发
展得到持续稳定增长的货源支持。
(4)费率制定方式
本公司港口作业涉及的收费项目均为国家规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港口收费体系
由船舶使费、港口作业收费和国家规费三块构成。其中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主要以港
口作业收费为主。
1)港口作业包干费
2015 年 1 月 1 日前,发行人内贸集装箱(国际标准箱)的收费标准以《国内水路
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为参照依据,装卸包干费在规定费率上上浮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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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货物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依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收费规则(内贸
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
外贸集装箱的港口作业包干费依照《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按政府定价
征收。
外贸货物参考《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及《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中
对外贸货物收费方式的补充规定,装卸费用实行政府定价,装卸以外的包干费用实行市
场调节价,整体上有一定自主定价空间。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 号),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作
业费(不含堆存保管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费等各类劳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港口作业包干费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执行,该
规定进一步明确,港口作业包干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2)超期堆存保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
测算,制定货物的超期堆存保管费标准。
3)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标准,发行人根据货物类别、作业方式、进/
出口类型、以及同行业收费水平等情况进行测算,每年年底通过召开生产营销分析会
确定次年港口收费标准;通过部门文件形式下发次年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服务收费
项目和标准,各下属单位以此为准执行;下属单位按照《港口法》的要求,在经营场
所对外公布,并以此为标准进行收费结算。
发行人的港口收费改革起步较早,对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经营收费,上
世纪末开始已实行包干计收。在省、市物价局的指导下,发行人的港口收费不断完善,
在此期间已有一部分的自主定价权,港口之间的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港口收费已相
对市场化。由于珠三角地区一直是我国港口行业发展最早、港口密度最高、竞争最为激
烈的区域之一,国家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对发行人的影响相对较小,不存在收费标
准大幅下滑的风险。但收费标准的上浮或下降与国家宏观经济的上行或下行趋势密切相
关,因此,港口收费标准会产生一定的波动。
(5)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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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公司的结算模式主要为全额预收、月结或航次结算。全额预收:客户在
办理货物港口提货手续或装货手续时,须预付货物的全额港口作业包干费、适当的超
期堆存费和全额港口建设费给本公司,并在提货或装货完毕后结算所有港口费用。月
结:港口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客户须在每月结算日前,与本公司结清该结算日之前所
产生的港口费用。航次结算:在船舶每航次离泊后在约定日期内支付各项费用。
本公司对预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管理,有利于公司快速回笼资金、减少资
金占用,也有利于资产流动性、资产周转率的提高和坏账损失的减少,同时也在很大
程度上保证了经营性现金的稳定流入,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和良性发展。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采购模式
1)代理业务采购模式
本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等传统代理服务,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
提供从门到门的全程物流代理服务。全程物流代理业务包括:①报关报检等传统代理
手续业务;②代理码头提货、船公司手续相关业务;③代理铁路、公路、水路等货物
运输业务。因此,代理业务对外采购包括物流服务、码头服务及其他代理企业提供的
服务等,供应商包括码头、船公司以及代理公司等企业。其中,码头及船公司等供应
商主要由客户指定;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本公司会从一些实力较强、专业性高以及
有过长期合作的其它代理企业购买报关、物流等代理服务。
2)运输业务采购模式
本公司水路运输业务主要对外采购品为船舶、燃料油以及其他消耗材料等;铁路
运输业务主要对外采购品为铁路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电力及燃料油等;公路运输业务
主要对外采购品为车辆设备及其配件、燃料油等。
根据本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船舶、铁路机械设备、车辆设备及相关配
件通过向社会招标进行;电力由广州市当地供电局以市场价格向本公司供应;燃料油
等由本公司下属物资分公司按市场价格对外采购。
3)拖轮业务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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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业务主要提供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拖轮作业服务,
主要对外采购品为拖轮制造、船舶租赁以及燃料油。其中,拖轮制造主要根据目前拖
轮作业量、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自身更新换代需要确定制造方案,经公司审批通过后
统一组织向社会招标;船舶租赁主要发生在公司自有拖轮于某业务时段不能满足进出
港大船对拖轮的需求的情形,公司与其他船务公司签署互租协议,约定等同的拖轮互
租的价格。
4)理货业务采购模式
理货业务主要对外采购品为燃料油、电脑耗材、手持终端机等固定资产。其中,
电脑耗材、手持终端机主要通过公司采购中心向社会招标采购。
(2)生产模式
代理业务主要包括报关报检、码头业务代理、代办船公司手续、代办铁路、公路、
水路发运等业务。代理业务主要由本公司完成,但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各代理项目的
优势,公司会采购少量其它代理公司及物流公司服务。本公司代理业务的运作,更侧
重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门到门的全程物流代理服务,操作成熟流畅,各个物流环节无
缝衔接,为客户提供省时高效的配套服务。
运输业务主要经营集装箱拖车运输、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务。本公司运输业务
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管理系统和流畅的操作程序,可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对货源
动态敏感性较强,业务板块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体系。
拖轮业务主要经营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业务,拖轮费
是本公司拖轮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理货业务主要经营港口理货、外贸件杂货理货业务、外贸集装箱理箱业务。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请参见本节“(三)主要业务流程”之“2、物
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流程”。
(3)销售模式
1)代理服务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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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货主及其代理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选择,
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①充分发挥发行人的码头资源优势,加大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既注重争取泛珠
三角地区各企业的货源,同时不断发掘内陆经济腹地货源,不断加强与有实力的代理
企业的合作,组合多重优势资源;
②通过合资、项目合作等方式,强化与重要客户之间的深度合作;通过不断提升
服务质量、改进服务工艺,加强客户对本公司的忠诚度。
2)运输业务销售模式
运输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货主及其代理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选择。
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①积极走访泛珠三角地区各大企业,了解市场动态,争取优质运输货源;深入内
陆经济腹地,引导客户自广州港进出口,拓宽服务辐射范围;
②建设自有运输车队,加强与外部车队合作,全面掌握市场运输价格行情,全力
发展物流配送服务,运输范围以珠三角区域为主,覆盖两广地区、辐射泛珠三角,致
力于为客户设计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全程配送方案;
③联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共同营销,开展全程物流承包业务,为客户提供周
到、全面的服务,同时力争将综合物流成本降到最低。
3)拖轮业务销售模式
拖轮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船厂和大型工程的业主,业务量
主要受到进出公司码头和货主码头所需要拖轮协助作业大船量及船厂和特殊拖带量的
影响。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①充分发挥公司拖轮数量多、马力配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为客户提供
安全、优质的服务,巩固原有业务;
②通过宣传和拜访客户,了解拖轮市场需求,不断提高船员业务素质,不断增强
公司的实力,提升竞争力;
③实施“走出去”策略,积极开拓新的拖轮市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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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货业务销售模式
理货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货主及其代理公司,本公司的货
源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①加强与黄埔海关、广州海关等口岸单位的合作,积极拓展广州港水域及珠三角
地区的货主码头理货业务;
②努力提高中小客户对本公司的忠诚度,确保公司发展得到持续稳定增长的货源
支持。
(4)盈利模式
1)代理业务盈利模式
代理业务主要采用市场定价模式,根据市场行情、代理事项的难易程度、以及代
理项目的市场竞争优势程度确定代理价格。本公司与大客户主要采用的是全包干型的
全程物流代理服务,从工厂到目的地的一体化服务。全程物流代理的模式有助于本公
司综合优化物流环节成本,增加与供应商的谈判筹码,进而取得比单项代理更高的收
益。
2)运输业务盈利模式
运输业务主要采用市场定价模式,根据市场运输行情、运输业务量大小确定运输
价格。针对主要大客户,经过成本测算后,本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运输协议,确定主
要配送点的运输价格;对于零散客户,本公司主要根据实时市场行情,向客户报出运
输价格,并建立委托关系。运输价格随油价波动、政策影响会出现上下浮动。
3)拖轮业务盈利模式
拖轮业务通过提供船舶靠离泊、解系浮筒、抛起锚、脱浅、护航、接送、拖带、
守护、船厂坞作、消防监护、油轮过驳守护、抢险等作业服务,对客户收取拖轮费。
拖轮费的收取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标准参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4)理货业务盈利模式
理货业务通过向客户(船东、货主)提供理货服务收取理货费用。理货费的收取
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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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贸易业务
(1)采购及销售模式
发行人围绕码头主业开展相关贸易业务,以煤炭、油品、粮食及其他大宗贸易货
类为主。发行人主要选取实力雄厚的煤炭、油品、粮食及其他大宗商品的大型生产制
造及贸易企业作为上游供应商,选取与发行人存在长期合作的大型贸易商、物流运输
类企业以及其他大型生产类企业作为下游客户。发行人凭借长期积累的港口服务信息
优势,能够率先获取并锁定下游客户的需求(包括货类、数量、价格等),同时进一
步寻找上游供应商执行对应采购。通过提前锁定下游需求,发行人能够加快货物周转,
有效降低贸易风险。
(2)盈利模式
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通过贸易货物采购、销售的价格差异来盈利。不同货类产品
定价主要根据相应货物市场价格水平、采购成本、资金成本、公司营运状况等多个数
据综合确定,并通过与客户磋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同时,贸易业务的开展,有利于
发行人依托港口码头作业优势,引货入港,带动装卸主业发展和整体利润增长。
(五)行业上下游情况
港口全产业链涉及到的相关产业分部广泛,其中包括了冶金、石化、电力、矿产、
农业及贸易等多个行业,相关行业通过港口作为运输中转,实现干散货、油料及集装
箱产品等货物向基础原材料厂商、能源化工厂商及个人消费者等货品需求方的有效转
移。港口产业链具体流程示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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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港口行业整体上、下游行业主要包括了公路、铁路、海运和内河运输等运
输行业,装备制造业,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煤炭、电力、钢铁、石化等与货源相关的
行业。港口行业的发展与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港口所在地的公路、铁路、海
运、内河运输的畅通将有利于货主及时将产品运抵港口,从而确保港口能够吸引更多
的客户前来进行货物装卸,提高港口的吞吐量和业务收入;装备制造和电子设备行业
的发展能够提高港口作业效率;煤炭、电力、钢铁、石化等行业的兴旺将有利于为港
口企业提供丰富的货源;另外,近年来港口相关的金融和贸易行业迅速发展也为提升
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和产品附加价值提供助力。
根据本公司具体业务分部,其具体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情况如下:
1、装卸及相关业务
装卸及相关业务的上游供应商主要为机械设备制造业、建筑材料业、电力行业、
供水业等,主要包括港口机械装备及其配件供应商、港口建设材料供应商、燃油供应
商、电力等企业。装卸及相关业务上游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相对充分,上
游产业的竞争格局有利于港口企业在众多供应商中进行充分比价、择优采购,降低对
于上游供应商的依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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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及相关业务的下游客户为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货主及其代理公司,主要为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等行业,主要客户
涵盖了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等货类的贸易商、终端用户等。
企业需要保证良好的运营水平、高效的操作效率、优质的服务水准以满足客户需要。
客户需求、习惯等方面的变化,也进一步促进企业在经营模式、技术水平、配套服务
等方面发生与之相适应的发展变化。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的上游供应商主要包括码头、船公司及代理公司,车辆生产、
销售企业以及燃油料生产、销售企业。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主要向装卸及相关业务对
应客户提供辅助服务,其下游客户与装卸及相关业务一致,主要包括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及仓储业等行业,主要客户群体涵盖集装
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等货类的贸易商、终端用户等。
3、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的上游供应商主要包括了煤炭、油品、粮食及其他大宗商品的生产制造
行业。下游客户主要包括与公司在码头业务方面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煤炭贸易商、
物流运输类企业以及其他大型生产类企业。
(六)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服务产能、产量及收入
(1)公司主要货种吞吐量
本公司所辖港区吞吐的货源品种主要包括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
属矿石、油品等,其中集装箱、煤炭、钢材和粮食吞吐量占比较大。随着南沙港区集
装箱码头和汽车滚装及粮食通用码头的相继建成投产,新建码头泊位增加和货物吞吐
能力不断扩大,本公司集装箱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和汽车吞吐量总体均保持增长势头。
2014-2016 年,本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同比增长 7.91%、4.99%及 8.27%;货物吞吐
量分别同比增长 8.02%、3.89%及 6.39%;汽车吞吐量分别同比增长 19.18%、-7.46%
及 10.61%。2016 年度,本公司分别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和汽车吞吐量 1,595.3
万 TEU、4.0 亿吨、86.5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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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货物吞吐情况
单位:万吨,%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项目
吞吐量 占比 吞吐量 占比 吞吐量 占比
货物吞吐量 36,638.0 38,065.0 40,498.3
其中:内贸货物 26,947.6 73.6 28,364.9 74.5 30,242.3 74.7
外贸货物 9,690.4 26.4 9,700.1 25.5 10,256.0 25.3
集装箱(万 TEU) 1,403.5 1,473.5 1,595.3
煤炭 6,385.8 17.4 5,563.2 14.6 5,304.6 13.1
分 粮食 1,533.0 4.2 1,909.0 5.0 1,776.5 4.4

货 钢材 1,802.2 4.9 1,625.7 4.3 1,830.0 4.5
物 汽车(万辆) 84.5 78.2 86.5
金属矿石 701.2 1.9 725.7 1.9 816.1 2.0
油品 1,132.9 3.1 1,071.8 2.8 1,144.5 2.8
注:本公司吞吐货物种类很多且集中度不高,因此在上表“分类货物”中仅列主要货物种类,集装
箱以空箱皮重(2 吨)加箱内货物重量折算为货物吞吐量,汽车则根据车辆尺寸大小按照不同的系
数折算为货物吞吐量。
在集装箱方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万吨级以上集装箱泊位 25
个。本公司作为广州港最大的集装箱运营商,集装箱泊位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占全港
的 80%以上。2014-2016 年度,本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 1,403.5 万 TEU、1,473.5
万 TEU 和 1,595.3 万 TEU, 2014-2016 年度本公司集装箱吞吐量不断上升,主要是由
于本公司通过加大内陆腹地箱源的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快集疏运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积极开拓新的航线及同时逐步投产运营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深水泊位等措施来发
展集装箱装卸业务。2016 年全年公司的集装箱吞吐量同比上升 121.8 万 TEU,同比增
加 8.3%,主要原因系:1)南沙三期新增产能得到有效发挥;2)开辟多条外贸班轮航
线,并与多家船公司新增合作关系;3)多年市场营销效果逐步显现。
在煤炭方面,广东省是华南地区能源消耗大省,通过水运输送煤炭量占广东全省
电力用煤量的比重较大。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煤炭
交易中心。2014-2016 年度,本公司煤炭吞吐量分别为 6,385.8 万吨、5,563.2 万吨和
5,304.6 万吨。2015 年全年公司的煤炭吞吐量同比下降 822.6 万吨,同比减少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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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减速、固定资产投资低迷、国家环保政策以及清洁能源冲击等因素
的影响。2016 年全年公司的煤炭吞吐量同比下降 258.6 万吨,同比减少 4.6%,主要是
因为受国家供给侧改革影响、各地方严格落实煤炭去产能政策和环保等因素影响,煤
炭需求量降低,使得上游煤企限产、减产;此外国家宏观经济低迷,主力电厂负荷下
降、采购数量有限,下游需求不足,市场供需保持双低,造成港口中转煤炭货源减少。
在油品方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5 个万吨级以上石化及油品泊
位,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承担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油接卸任务,石油管道直通机
场。2014-2016 年度,本公司油品吞吐量分别为 1,132.9 万吨、1,071.8 万吨和 1,144.5
万吨。2015 年全年公司的油品吞吐量同比下降 61.1 万吨,同比减少 5.4%,主要是因
为 2015 年国际油价一直在低位震荡,同时下游需求疲软,客户进口油品的需求度较低。
2016 年全年公司的油品吞吐量同比上升 72.7 万吨,同比增加 6.8%,主要是市场需求
增加,成品油到港量有所上涨。
在钢材方面,2014-2016 年度,本公司钢材吞吐量分别为 1,802.2 万吨、1,625.7 万
吨及 1830.0 万吨。2015 年全年本公司钢材吞吐量同比下降 176.5 万吨,同比减少 9.8%,
主要是因为国内钢铁产能过剩,导致贸易性流通钢材大幅减少,同时由于钢材市场需
求不振导致钢材价格持续下跌,国内钢铁生产企业产量亦随之显著减少。2016 年全年
本公司钢材吞吐量同比上升 204.3 万吨,同比增加 12.6%,主要是发行人于 2015 年底
收购中交龙沙物流公司,其下属码头经营钢材装卸业务,增强了发行人整体钢材装卸
能力。
粮食方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4 个粮食专用泊位。2014-2016
年度,本公司粮食吞吐量分别为 1,533.0 万吨、1,909.0 万吨及 1,776.5 万吨。2015 年全
年本公司粮食吞吐量同比上升 376 万吨,同比增加 24.5%,主要是因为粮食需求增加,
南沙粮食码头接卸能力进一步释放。2016 年全年本公司粮食吞吐量同比下降 132.5 万
吨,同比减少 6.9%,主要原因系本地工厂自用粮食货源增加,通过驳船运输出港的粮
食数量减少,从而使得粮食整体吞吐量有所下降。
在金属矿石方面,本公司的金属矿石装卸码头与煤炭泊位可相互通用。2014-2016
年度,本公司金属矿石吞吐量分别为 701.20 万吨、725.7 万吨及 816.1 万吨。2015 年
全年本公司金属矿石吞吐量同比上升 24.5 万吨,同比增加 3.5%,占吞吐总量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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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一年基本持平。2016 年全年本公司金属矿石吞吐量同比上升 90.4 万吨,同比增加
12.5%,主要是因为受供给侧改革和基建需求旺盛影响,钢材价格提升,钢厂于下半
年加大进口铁矿石等原材料的采购。
汽车运输方面,2006 年作为汽车产业配套项目的南沙港区沙仔岛 2 个滚装汽车码
头和 1 个多用途汽车码头建成投产。2014-2016 年度,本公司装卸汽车量分别为 84.5
万辆、78.2 万辆和 86.5 万辆。2015 年全年本公司汽车吞吐量同比下降 6.3 万辆,同比
减少 7.5%,主要是因为国内汽车销售市场持续低迷,库存压力大,外贸进口车市场进
入深度调整阶段,多数经销商库存量远超警戒线,各进口品牌到港量全线下滑。2016
年全年本公司汽车吞吐量同比上升 8.3 万辆,同比增加 10.6%,主要是因为 2016 年下
半年相关政府部门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情况加强了治理力度,造成车辆陆运运
输渠道成本增加,国内各汽车制造厂家自第四季度起提高水运比例。
(2)公司主要货种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比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货种对应的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及其占比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分货类的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413,828.90 100.00 422,484.36 100.00 446,366.66 100.00
其中:
煤炭 81,511.22 19.70 88,298.79 20.90 129,565.78 29.03
粮食 48,127.55 11.63 55,185.31 13.06 38,701.13 8.67
钢铁 24,963.80 6.03 26,577.33 6.29 25,986.62 5.82
油品 22,082.84 5.34 22,417.25 5.31 23,122.79 5.18
金属
28,423.15 6.87 17,104.75 4.05 14,414.91 3.23
矿石
集装箱 133,498.52 32.26 150,642.65 35.66 144,815.58 32.44
汽车 49,086.91 11.86 45,060.43 10.67 45,853.66 10.27
注:仅列示主要货类的分部信息。
2、主要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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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和各类货主公司及其代理公司等。本公
司不存在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 50%的单一客户。报告期内,本公司各期向前五大客
户销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在销售总额所占比重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金额 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2016 年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81,108.05 10.48
2 东凌集团有限公司 64,926.11 8.39
3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5,368.26 4.57
4 广州粤和能源有限公司 28,538.81 3.69
5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20,603.71 2.66
合计 230,544.94 29.80
2015 年
1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48,998.88 7.44
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30,414.84 4.62
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83.40 4.11
4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26,517.43 4.03
5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18,368.28 2.79
合计 151,382.83 22.99
2014 年
1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47,202.16 7.85
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30,130.59 5.01
3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2,115.71 3.68
4 广州粤和能源有限公司 16,120.59 2.68
5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15,346.76 2.55
合计 130,915.81 21.77
(七)物资、设备采购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采购项目包括物资、劳务、建筑工程、设备。本公司绝大部分供应
商可替换,且不存在单个供应商超过采购总金额 50%以上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各
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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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成本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成本金额
比重
2016 年
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54,123.65 10.83
2 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5,295.58 7.06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5,729.78 3.15
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391.91 3.08
5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4,393.09 2.88
合计 134,934.02 27.01
2015 年
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2,787.31 6.79
2 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6,006.84 5.38
3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4,258.41 5.02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4,812.31 3.07
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3,882.84 2.87
合计 142,242.15 29.45
2014 年
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395.87 7.63
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1,882.86 5.68
3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12,828.70 3.33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411.61 3.22
5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12,287.22 3.19
合计 88,806.25 23.05
报告期内,本公司劳务采购主要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
1、散货码头劳务采购涉及的作业范围:承包货物装卸作业。主要承包船舶、火车
卡及汽车进出港货物装卸作业,货物在港区内的堆叠、转运、收发保管,港区环卫,
机械设备维护维修,以及与港口装卸直接相关的辅助性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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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装箱码头劳务采购涉及的作业范围:承包集装箱装卸作业。主要是承包港内
处理船舶装卸箱作业,港内集装箱拖运作业,港内装卸件杂货及装拆箱作业,以及港
口装卸其他配套辅助性作业项目。
3、其他类型劳务采购涉及的作业范围:承包船舶及拖轮的辅助性作业,港口其他
配套辅助性作业项目。
报告期内本公司劳务采购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从化市民乐劳务有限公司 9,197.93 9,404.80 9,017.90
佛冈县利民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2,016.75 2,176.05 2,096.80
广州益民劳动事务有限公司 15.78 21.28 40.01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8,883.03 8,958.76 9,043.13
安化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3,685.85 3,502.64 3,598.88
化州市劳务发展公司 3,745.63 4,080.57 3,831.89
清新县劳力健发展有限公司 224.54 225.93 237.09
清远一力劳务有限公司 1,690.21 1,673.38 1,382.80
翁源县翁穗劳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16.19 734.55 705.19
新丰县劳务有限公司 2,919.46 2,904.57 3,130.98
信宜市鸿发装运有限公司 9,301.05 8,409.53 7,788.08
新乡市海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671.42 576.31 551.23
广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805.89 885.78 664.47
清远市港轩装卸有限公司 2,515.05 2,279.17 2,138.36
清远市翔业劳动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2,320.37 2,231.92 1,855.14
广州市鑫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645.77 571.17 535.99
清远市新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893.32 1,467.24 971.78
广州泰忠物流有限公司 965.21 1,082.44 1,142.40
广州市德舜物流有限公司 1,553.34 1,470.80 1,483.03
广州市嘉仁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4.64 32.91 15.95
清远市康力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122.19 127.75 116.74
其他公司 2,345.93 1,908.15 1,240.00
小计(外付承包公司) 56,369.54 54,725.70 51,587.83
营业收入 773,738.72 671,260.81 607,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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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劳务采购占营业收入比 7.29% 8.15% 8.49%
(八)本公司及关联方在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中所占的权益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远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5.46%的股份。本
公司 2016 年度前五大客户中,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系中远集团控股股东,亦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亦为中海集团控股股东。除上述外,本
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未在本公司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持有任何权益。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关键设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关键设备清单如下表所示:
数量 固定资产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台,项) 成新率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连续卸船机(自编号:
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70.38%
分公司 GB1201)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连续卸船机(自编号:
2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70.38%
分公司 GB1202)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降碎装置(立筒仓防破碎装
3 装卸机械及设备 32 55.66%
分公司 置)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4 道路堆场及管道工程 1 区 库场设施 1 72.73%
分公司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5 道路堆场及管道工程 2 区 库场设施 1 73.65%
分公司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6 预留堆场 库场设施 1 97.00%
分公司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7 供配电与照明安装工程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6.98%
分公司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8 供配电设备(高低压柜)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50.21%
分公司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9 自动控制系统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55.86%
分公司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10 散粮电气安装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55.88%
分公司
11 南沙粮食通用码头 电缆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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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固定资产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台,项) 成新率
分公司
12 黄埔港务分公司 岸边集装箱轻桥吊 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7.11%
轻型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轻桥
13 黄埔港务分公司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57.69%
2#
14 黄埔港务分公司 3#站设备更新项目 供电设备 1 7.04%
15 黄埔港务分公司 洪圣沙码头变电站改造项目 供电设备 1 46.65%
16 西基港务分公司 桥式转都卸船机(SU9)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65.42%
17 西基港务分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SU10)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75.30%
18 西基港务分公司 25 吨桥式卸船机(SU5)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0.31%
19 西基港务分公司 25 吨桥式卸船机(SU6)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0.31%
20 西基港务分公司 1-13*皮带机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52.94%
机械设备及仪表仪
21 西基港务分公司 新建火车装卡系统 1 94.62%

22 西基港务分公司 斗轮机(SR9)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6.23%
23 新港港务分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59.13%
24 新港港务分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59.13%
电气安装(集团拨筒仓二期)
25 新港港务分公司 供电设备 1 10.28%
(010300-0401-00000017)
设备安装(集团拨筒仓二期 机器设备及仪表仪
26 新港港务分公司 1 10.27%
(010300-0700-00000245)) 器
机器设备及仪表仪
27 新港港务分公司 刮板机(集团拨入筒仓二期) 1 10.27%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28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0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9.2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29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02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9.2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3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03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9.2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31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04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9.2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32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05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9.2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33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06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9.2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34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07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9.2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35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08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9.2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36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09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0.12%
公司
37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10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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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固定资产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台,项) 成新率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38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1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0.1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39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C12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0.12%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65t-70m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0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9.10%
公司 QC13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65t-70m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9.10%
公司 QC14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65t-70m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2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9.10%
公司 QC15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65t-70m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3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9.10%
公司 QC16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44 供配电 2 标设备 供电设备 1 99.19%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45 堆场 ERTG 工程设备 库场设施 1 99.19%
公司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46 变配电设备采购工程设备 供电设备 1 99.19%
公司
47 新沙港务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 UL250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48 新沙港务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 UL2502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49 新沙港务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 UL2503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50 新沙港务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 UL2504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51 新沙港务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 UL3205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0.27%
52 新沙港务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 UL3206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0.27%
53 新沙港务公司 桥式抓斗卸船机 UL3207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9.70%
54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07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3.53%
55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08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3.24%
56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09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3.25%
57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10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3.25%
58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1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5.70%
59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0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60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02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61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03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62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04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63 新沙港务公司 斗轮堆取料机 SR0005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64 新沙港务公司 装车(卡)机 RL000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65 新沙港务公司 分配煤仓设备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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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固定资产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台,项) 成新率
66 新沙港务公司 装车(卡)机 RL0002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4.73%
67 新沙港务公司 煤改 2 期皮带机浅桥设备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68 新沙港务公司 110KV 电站 10KV 设备更新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6.23%
69 新沙港务公司 煤炭储备基地照明系统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2.09%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
岸边集装箱桥式起重机
70 限公司东莞集装箱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20.96%
AJ4005
分公司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
岸边集装箱桥式起重机
71 限公司东莞集装箱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20.96%
AJ4006
分公司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
岸边集装箱桥式起重机
72 限公司东莞集装箱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21.86%
AJ5007
分公司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
岸边集装箱桥式起重机
73 限公司东莞集装箱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21.86%
AJ5008
分公司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
岸边集装箱桥式起重机
74 限公司东莞集装箱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9.82%
AJ6011
分公司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
岸边集装箱桥式起重机
75 限公司东莞集装箱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9.82%
AJ6012
分公司
76 小虎码头公司 工艺管线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52.52%
77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0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8.09%
78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02)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8.09%
79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03)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8.09%
80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04)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8.09%
81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05)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2.73%
82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06)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2.73%
83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07)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2.73%
84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08)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2.73%
85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09)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9.84%
86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0)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9.84%
87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1)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9.84%
88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2)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9.84%
89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3)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49.84%
90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4)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3.02%
91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5)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5.22%
1-1-22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数量 固定资产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台,项) 成新率
92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6)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5.22%
93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7)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8.96%
94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8)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8.96%
95 南沙港务公司 桥吊(QC19)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89.81%
96 南沙港务公司 龙门吊(02-0304-01-069) 龙门吊 1 55.81%
97 南沙港务公司 龙门吊(02-0304-01-070) 龙门吊 1 55.81%
98 南沙港务公司 龙门吊(02-0304-01-071) 龙门吊 1 55.81%
99 南沙港务公司 龙门吊(02-0304-01-072) 龙门吊 1 55.81%
100 南沙港务公司 龙门吊(02-0304-01-073) 龙门吊 1 55.81%
101 南沙港务公司 龙门吊(02-0304-01-074) 龙门吊 1 55.81%
102 南沙港务公司 龙门吊(02-0304-01-075) 龙门吊 1 55.81%
103 南沙港务公司 龙门吊(02-0304-01-085) 龙门吊 1 55.81%
供配电及设备安装
104 南沙港务公司 其他供电设施 1 3.00%
(02-0499-001)
105 南沙港务公司 高低压配电柜(02-0401-003)供电设备 1 3.00%
港区管道供电设备
106 南沙港务公司 其他供电设施 1 3.00%
(02-0499-004)
107 南沙港务公司 供配电及设备(02-0401-001)供电设备 1 3.00%
108 南沙港务公司 计算机系统集成 电子电器用品 1 3.00%
109 集装箱码头公司 岸桥 9#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3.94%
110 集装箱码头公司 岸桥 10#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3.94%
111 集装箱码头公司 岸桥 13#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61.91%
112 集装箱码头公司 岸桥 14#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61.91%
113 集装箱码头公司 岸桥 15#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0.12%
114 集装箱码头公司 岸桥 16#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0.12%
115 集装箱码头公司 夏园-新港铁路 配套设施 1 40.41%
二期场桥油改电项目(供电部
116 集装箱码头公司 其他动力设施 1 100.00%
分)
117 港发码头公司 二期新增工艺管线 装卸机械及设备 13 83.72%
118 铁路分公司 东风内燃机 3537#3598#大修 装卸机械及设备 2 3.00%
119 船务公司 穗港起重五号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120 船务公司 穗港起重六号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3.00%
121 船务公司 穗港起重九号 装卸机械及设备 1 9.47%
1-1-22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船舶所有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72 艘船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1-22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取得所有权 船舶主要用 固定资产成新
序号 使用公司 船名 所有权人 登记号码 发证日期 建造日期 国籍
日期 途 率
1 穗港引 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7 2011/6/22 2011/12/26 2002/6/24 中国 港作拖轮 7.31%
2 穗港引 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8 2011/6/22 2011/12/26 1982/5/26 中国 港作拖轮 1.89%
3 穗港引 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5 2011/6/22 2011/12/26 1990/4/17 中国 港作拖轮 2.30%
4 穗港引 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87 2011/6/22 2011/12/26 1992/1/10 中国 港作拖轮 3.00%
5 穗港引 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303 2011/6/22 2011/12/26 1992/1/10 中国 港作拖轮 3.00%
6 穗港引 1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6 2011/6/22 2011/12/26 1995/9/1 中国 港作拖轮 3.00%
7 穗港引 1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9 2011/6/22 2011/12/26 1995/11/20 中国 港作拖轮 3.00%
8 穗港引 1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300 2011/6/22 2011/12/26 2003/9/28 中国 港作拖轮 33.30%
9 穗港引 1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301 2011/6/22 2011/12/26 1995/5/15 中国 港作拖轮 3.00%
10 广 州 港 股 份 穗港引 1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3 2011/6/22 2011/12/26 1995/1/16 中国 港作拖轮 3.00%
有限公司拖
11 轮分公司 穗港引 1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4 2011/6/22 2011/12/26 1995/9/1 中国 港作拖轮 7.28%
12 穗港引 1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64 2011/6/22 2012/3/12 2004/7/2 中国 港作拖轮 20.78%
13 穗港引 2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65 2011/6/22 2012/3/12 2004/7/2 中国 港作拖轮 20.78%
14 穗港 2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2 2011/6/22 2011/12/26 2007/5/31 中国 港作拖轮 39.64%
15 穗港 2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1 2011/6/22 2011/12/26 2007/6/29 中国 港作拖轮 39.64%
16 穗港 2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90 2011/6/22 2011/12/26 2008/7/18 中国 港作拖轮 46.65%
17 穗港 2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89 2011/6/22 2011/12/26 2008/8/13 中国 港作拖轮 46.65%
18 穗港消拖 2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288 2011/6/22 2011/12/26 2010/10/21 中国 港作拖轮 61.20%
19 穗港消拖 2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1000302 2011/6/22 2011/12/26 2010/11/17 中国 港作拖轮 61.20%
20 穗港 3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146 2012/6/11 2012/6/18 2012/6/5 中国 港作拖轮 70.90%
1-1-22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取得所有权 船舶主要用 固定资产成新
序号 使用公司 船名 所有权人 登记号码 发证日期 建造日期 国籍
日期 途 率
21 穗港消拖 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260 2012/10/25 2012/11/2 2012/10/16 中国 港作拖轮 73.59%
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
22 海港消拖 1 90111000203 2011/8/22 2013/6/26 2011/8/13 中国 港作拖轮 66.58%

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
23 海港消拖 2 90111000075 2011/3/10 2013/6/26 2011/1/20 中国 港作拖轮 61.88%

24 穗港 901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30 2005/6/10 2011/5/31 2000/4/23 中国 集装箱运输 21.59%
25 穗港 902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31 2005/6/10 2011/5/24 2000/6/27 中国 集装箱运输 23.61%
26 穗港 903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32 2005/6/10 2005/8/18 2000/10/27 中国 集装箱运输 23.61%
27 穗港 906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26 2005/6/10 2005/8/17 2001/7/1 中国 集装箱运输 23.61%
28 粤港 6 号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07 2005/6/10 2005/8/5 1999/4/23 中国 集装箱运输 15.53%
29 粤港 8 号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43 2005/6/10 2005/9/5 2000/6/23 中国 集装箱运输 21.59%
30 粤港 9 号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42 2005/6/10 2005/9/5 2001/5/28 中国 集装箱运输 26.85%
31 穗港 1801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11000064 2011/2/1 2011/2/25 2011/2/16 中国 集装箱运输 74.54%
广州港船务
32 穗港拖 1002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384 2005/6/10 2005/7/28 1981/11/1 中国 拖带作业 3.00%
有限公司
33 穗港拖 1003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387 2005/6/10 2005/7/28 1981/11/1 中国 拖带作业 3.00%
34 穗港拖 602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02 2005/6/10 2005/8/2 1996/5/1 中国 拖带作业 3.00%
35 穗港拖 603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382 2005/6/10 2005/7/28 1996/5/1 中国 拖带作业 3.00%
36 穗港起重四号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392 2005/6/10 2005/7/27 1980/3/25 中国 吊重件作业 3.00%
37 穗港起重五号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389 2005/6/10 2005/7/28 1983/10/21 中国 抓卸作业 3.00%
38 穗港起重六号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05 2005/6/10 2005/8/5 1995/3/26 中国 抓卸作业 3.00%
39 穗港起重九号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05000433 2005/6/10 2005/8/18 2002/7/3 中国 抓卸作业 9.47%
40 穗港 3501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12000236 2012/10/15 2012/10/24 2012/10/15 中国 集装箱及散 89.61%
1-1-22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取得所有权 船舶主要用 固定资产成新
序号 使用公司 船名 所有权人 登记号码 发证日期 建造日期 国籍
日期 途 率
货运输
集装箱及散
41 穗港 3502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12000220 2012/9/18 2012/9/24 2012/8/31 中国 89.61%
货运输
集装箱及散
42 穗港 3503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12000235 2012/10/15 2012/10/24 2012/10/15 中国 89.61%
货运输
油污水处理
43 穗港环保1号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37 2011/6/22 2012/2/9 1996/2/12 中国 20.24%

44 穗港环保 2 号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38 2011/6/22 2012/2/9 1996/11/25 中国 工程船 3.00%
油污水处理
45 穗港环保 3 号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39 2011/6/22 2012/2/9 1996/11/21 中国 5.87%

46 穗港交 71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47 2011/6/22 2012/2/14 2004/6/10 中国 交通艇 23.48%
47 广 州 港 股 份 穗港电 70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43 2011/6/22 2012/2/14 1984/7/30 中国 干货船 3.00%
48 有 限 公 司 石 穗港带缆 70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36 2011/6/22 2012/2/9 1982/1/1 中国 工作船 3.00%
油化工港务
49 分公司 穗港带缆 7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34 2011/6/22 2012/2/9 1992/6/15 中国 工作船 3.00%
50 穗港带缆 7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45 2011/6/22 2012/2/14 1998/7/15 中国 工作船 12.70%
51 穗港带缆 70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46 2011/6/22 2012/2/14 2001/12/18 中国 工作船 4.62%
52 穗港带缆 70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242 2012/9/20 2012/10/24 2012/9/14 中国 工作船 75.21%
53 穗港带缆 70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241 2012/9/20 2012/10/24 2012/9/14 中国 工作船 75.21%
54 穗港带缆 62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44 2011/6/22 2012/2/14 2003/6/26 中国 工作船 36.95%
55 穗港渡 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08 2011/11/29 2012/1/5 1988/4/28 中国 普通客船 已报废
广州港股份
56 有 限 公 司 黄 穗港渡车 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09 2011/11/29 2012/1/5 1989/10/18 中国 车客渡船 3.00%
57 埔 港 务 分 公 穗港渡车 3 号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10 2011/11/29 2012/1/5 1994/7/1 中国 车客渡船 74.13%

58 穗港渡车 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227 2012/9/28 2012/10/11 2012/9/18 中国 车客渡船 94.61%
1-1-22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取得所有权 船舶主要用 固定资产成新
序号 使用公司 船名 所有权人 登记号码 发证日期 建造日期 国籍
日期 途 率
59 穗港交 11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14 2011/11/29 2012/1/5 1987/1/1 中国 普通客船 3.00%
60 穗港电 6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13 2011/11/29 2012/1/5 1988/12/3 中国 工作船 已报废
61 广 州 港 股 份 穗港带缆 41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51 2011/6/22 2012/2/17 1983/9/1 中国 工作船 3.00%
有限公司河
62 穗港交 5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49 2011/6/22 2012/2/17 1983/12/1 中国 工作船 3.00%
南港务分公
63 司 穗港交 41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50 2011/6/22 2012/2/17 1994/10/17 中国 工作船 3.00%
64 广 州 港 股 份 穗港油 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20 2011/6/22 2012/1/13 1987/1/5 中国 油品驳运 3.00%
有限公司物
65 资分公司 穗港油 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2000021 2011/6/22 2012/1/13 2004/10/21 中国 油驳趸船 45.84%
广州港航环 广州港航环保有限公 油污水处理
66 穗港环保 5 号 90107000449 2007/12/6 2007/12/17 2007/11/25 中国 56.35%
保有限公司 司 船
广州港工程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
67 管 理 有 限 公 穗港引交 7 90114000167 2014/5/5 2014/5/30 2004/5/17 中国 引航船 26.73%
公司

广州港船务
68 穗港 4001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14000250 2014/9/9 2014/9/17 2014/9/3 中国 多用途船 91.51%
有限公司
广州港船务
69 穗港 2001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15000035 2015/1/19 2015/2/4 2015/1/28 中国 多用途船 93.53%
有限公司
广州港船务
70 穗港 2002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15000036 2015/1/19 2015/2/4 2015/1/28 中国 多用途船 93.53%
有限公司
广州港股份
71 有 限 公 司 黄 穗港渡车 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90115000216 2015/9/21 2015/10/8 2015/9/18 中国 车客渡船 94.61%
埔分公司
广州港船务
72 穗港航 5001 广州港船务有限公司 90116000153 2016/6/17 2016/8/23 2016/6/16 中国 多用途船 100.00%
有限公司
1-1-22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三)房产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共计 459 处,总面
积合计约为 138 万平方米。其中:
(1)395 处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合计面积约为 103 万平方米;
(2)64 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合计面积约为 35 万平方米,约占本公司
房产总面积的 25.36%,占比较 2015 年 6 月 30 日下降了约 15.64%,相关房屋的情况
如下:
1)共 4 处面积约为 2.4 万平方米的已竣工验收的房产,目前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
书,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发行人律师核查,该 4 处房屋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2)共 9 处面积约为 2.8 万平方米的房产于 2016 年下半年竣工或完成质量鉴定手
续 ,发行人目前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等房产已由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占有、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不会对本次发行以及发
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共 22 处面积约为 29.1 万平方米的房产,于发行人设立前即已由发行人下属子
公司建成或开工建设,因政企合一的历史原因,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在其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广州港务局进行建设备案验收手续,目前发行人正在办理完善该等房屋的相关建
设规划和/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 22 处房产申领房
产权属证书的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编号 房屋名称 房屋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证 具体地址 权属证书申领情况
(平方米)
已获得《广州市不动产
权属证明书》
港湾广场办公 穗国用 2007 第 沿江东路
1 发行人 6,314.00 (D0027730),正在
楼(5 层) 01100028 406-410 号
办理权利人变更为发
行人的手续
正在办理初始登记,获
港湾路 12-20 粤房地权证穗 得《广州市房地产交易
港湾路
2 号货运公司宿 发行人 字第 820 登记中心受理回执》
12-20 号
舍(防疫楼) 1150031277 号 (登记字号:08 登记
01058827)
1-1-22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建筑面积
编号 房屋名称 房屋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证 具体地址 权属证书申领情况
(平方米)
穗府国用 广州市南沙
3 变电房 南沙码头公司 (2013)第 区黄阁镇沙 209 启动登记程序
04100047 号 仔岛
穗府国用 广州市南沙
4 大门 南沙码头公司 (2013)第 区黄阁镇沙 53 启动登记程序
04100047 号 仔岛
穗府国用 广州市南沙
5 客滚候船室 南沙码头公司 (2013)第 区黄阁镇沙 1,103 启动登记程序
04100047 号 仔岛
提请税务机关核定存
量房交易计税,获得
穗府国用
黄埔港务分公 港前路 583 《存量房交易计算价
6 保养站电房 (2011)第 83.076
司 号 格核定通知书》(黄地
01100082 号
税房通(2016)00018
号)
提请税务机关核定存
量房交易计税,获得
粤房地权证穗
黄埔港务分公 港前路 531 《存量房交易计算价
7 机关饭堂 字第 1,690
司 号大院 格核定通知书》(黄地
1150031274 号
税房通(2016)00017
号)
穗府国用
南沙粮食通用 南沙区启航
8 出仓转接塔 a (2012)第 55 正在办理规划验收
码头分公司 路5号
101100020 号
穗府国用
南沙粮食通用 南沙区启航
9 出仓转接塔 d (2012)第 314.28 正在办理规划验收
码头分公司 路5号
101100020 号
穗府国用 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装船码头缓冲 南沙粮食通用 南沙区启航
10 (2012)第 540 可证》(穗规南建证
仓 码头分公司 路5号
101100020 号 [2011]110 号)
穗府国用 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进出闸口及海 南沙粮食通用 南沙区启航
11 (2012)第 317.33 可证》(穗规南建证
员通道 码头分公司 路5号
101100020 号 [2011]110 号)
穗府国用 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南沙粮食通用 南沙区启航
12 综合业务楼 (2012)第 4,364.1 可证》(穗规南建证
码头分公司 路5号
101100020 号 [2013]152 号)
获得《申请补办房地产
新沙铁路专
新沙车站信号 东府国用 权手续登记备案表》
13 铁路分公司 线东莞麻涌 359.41
楼 [2014]特 159 号 (备案编号:

10020136)
获得《申请补办房地产
新沙铁路专
新沙车站公务 东府国用 权手续登记备案表》
14 铁路分公司 线东莞麻涌 1,087.88
工区 [2014]特 196 号 (备案编号:

10020135)
获得《申请补办房地产
新沙铁路专
新沙交警主办 东府国用 权手续登记备案表》
15 铁路分公司 线东莞麻涌 930.6
公楼 [2014]特 152 号 (备案编号:

10130056)
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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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编号 房屋名称 房屋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证 具体地址 权属证书申领情况
(平方米)
获得《申请补办房地产
新沙铁路专
新沙交警办公 东府国用 权手续登记备案表》
16 铁路分公司 线东莞麻涌 937.78
楼 [2014]特 152 号 (备案编号:

10130055)
获得《申请补办房地产
新沙铁路专
新沙物资基地 东府国用 权手续登记备案表》
17 铁路分公司 线东莞麻涌 1,106.51
车间 [2014]特 162 号 (备案编号:

10130053)
获得《申请补办房地产
新沙铁路专
新沙物资基地 东府国用 权手续登记备案表》
18 铁路分公司 线东莞麻涌 2,159.09
综合楼 [2014]特 162 号 (备案编号:

10130052)
东府国用 正在办理相关建设规
散粮平仓 新沙港 1-7#
19 新沙港务公司 (2011)第特 23,944 划和竣工验收备案手
(一期) 泊位
279 号 续
东府国用 正在办理相关建设规
散粮平仓 新沙港 1-7#
20 新沙港务公司 (2011)第特 23,666 划和竣工验收备案手
(二期) 泊位
279 号 续
东府国用 正在办理相关建设规
多层汽车库 新沙港 10#
21 新沙港务公司 (2011)第特 100,833.6 划和竣工验收备案手
(一期) 泊位后方
229 号 续
东府国用
(2011)第特 正在办理相关建设规
多层汽车库 新沙港 9#泊
22 新沙港务公司 229 号、东府国 120,000 划和竣工验收备案手
(二期) 位后方
用(2011)第特 续
281 号
上表第一项中所列房产,为发行人使用的位于广州市沿江东路 406-410 号港湾广
场办公楼 5 层的房产,合计面积为 6,314 平方米,该处房产已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交
易登记中心受理回执》(登记字号:13 登记 01030461),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根
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权属证明
书》,上述 5 层房产的所有权人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上述 5 层房产正在办理权利人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的手续。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走访情况,
上述 22 处房产自建成以来一直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占有、使用,不
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发行人控股股东也已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因上述 22 处房产而产
生权属争议或受到行政处罚,广州港集团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根据相关房屋管理
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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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报告期内违反房屋管
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可依法依规申请办
理房屋权属证书。
上述正在办理相关建设规划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22 处房屋中,有 4 处合计约
26.8 万平方米的房产为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和扩建粮
平仓工程一期、二期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其中,多层汽车库一期及二期的面积分别
约为 10 万平方米、12 万平方米。上述工程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面积
序号 房屋名称 使用人 土地使用证号 具体地址 数量 用途
(平方米)
多层汽车库 东府国用(2011)第 新沙港
1 新沙港务公司 1 100,833.6 仓库
(一期) 特 229 号 1-7#泊位
东府国用(2011)第
多层汽车库 新沙港
2 新沙港务公司 特 229 号、东府国用 1 120,000 仓库
(二期) 1-7#泊位
(2011)第特 281 号
散粮平仓 东府国用(2011)第 新沙港
3 新沙港务公司 1 23,944 仓库
(一期) 特 279 号 1-7#泊位
散粮平仓 东府国用(2011)第 新沙港
4 新沙港务公司 1 23,666 仓库
(二期) 特 279 号 1-7#泊位
上述房产在房屋建设当时已按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在其港口行政
管理部门广州港务局进行建设备案验收手续。鉴于该房屋所在土地未纳入东莞市控规
范围,发行人未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申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建设规划文件,因而
暂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上表第 1 处房产属于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已取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项目编号为 090101543210379)。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广州港
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意见的函》(穗环管影[2009]168 号)和
《关于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穗环管验
[2010]126 号),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根据广州港务局《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
司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的批复》(穗港局[2010]304 号),
该工程基本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通过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2010 年 12 月 9 日,
广州港集团组织召开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广州港务局作为参
与验收的单位之一,验收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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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第 2 处房产属于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二期)工程项目的主要建
设内容。该项目已取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
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为 110101543210398)。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
于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
函》(穗环管影[2011]183 号)和《关于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二期)工程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穗环管验[2015]29 号),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根
据广州港务局《关于<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二期)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备案的复函》(穗港局函[2012]126 号),该项目获准备案。根据《广州港务局关于同
意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二期)工程试运行的批复》(穗港局[2013]265 号)该项
目基本达到试运行条件,获准投入试运行。2014 年 11 月 26 日,广州港务局组织召开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扩建装卸汽车库(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会议,与会
专家和代表同意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新沙港区扩建装卸汽车库(二期)工程通过
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上表第 3 处和第 4 处房产属于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粮平仓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内
容。该项目已取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
案证》(备案项目编号为 090101472210588)。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
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粮平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意见的函》(穗环管影[2010]34 号),
该项目获得环保部门同意。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编号
440000WYS100070274、编号 440000WYS120067284),该项目已进行了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消防备案。2014 年 11 月 26 日,广州港务局组织召开广州港新沙港区扩建粮平
仓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出具了通过安全设施安全验收专项意
见。根据广州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 年 4 月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项
目工程质量合格。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已就上述工程向项目所在地东莞市麻涌镇缴纳村镇基础
设施配套费,目前正在补办相关规划等程序。根据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说
明函》,该函确认:“上述房产由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占有、使用,不存在权属争
议或纠纷。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按照东莞市政府批复补办产权等手续,
对于上述房产可继续占有、使用,其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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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 4 处房产正在开展房产面积
测绘、结构安全鉴定工作。根据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说明函》,上述 4 处房产
由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目前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正在按照东莞
市政府批复要求补办产权手续,对上述房产可继续占有、使用,其办理上述房产的房
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共 29 处面积约 0.61 万平方米的房产,因报建手续不齐等原因而无法办理确权
手续。其中,共计 2 处面积 0.05 万平方米房产已被发行人主动拆除。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27 处房产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因如下:
建筑面
未能取得房屋权
编号 房屋名称 房屋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证 具体地址 积(平方
属证书的原因
米)
黄埔港务分公 穗府国用(2011) 港前路 400 号大
1 第一变电站 354.594 不满足规划要求
司 第 01100081 号 码头
黄埔港务分公 穗府国用(2011) 港前路 400 号大
2 大码头加油站 201.582 不满足规划要求
司 第 01100081 号 码头
大码头加油站 黄埔港务分公 穗府国用(2011) 港前路 400 号大
3 110.563 不满足规划要求
3# 司 第 01100081 号 码头
黄埔港务分公 穗府国用(2011)
4 保养站乙炔房 港前路 583 号 84.25 不满足规划要求
司 第 01100082 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
第 1150020690、
1150020689、
1150020692、
黄埔港务分公 属临时建筑或构
5 临街综合楼 1150020691、 港湾路 190 号 324
司 筑物
0150249172、
0150249161、
0150249158、
0150249162 号
穗府国用(2011) 秀港街 5 号(新港 不符合铁路沿线
6 新港车站食堂 铁路分公司 252.52
第 01100079 号 港区外铁路线) 安全距离的规定
(2016)广州市不 开发大道 491 号
7 墩美食堂 铁路分公司 动产权第 (新沙铁路、公 85.16 不满足规划要求
00205071 号 路、站场)
铁西路 2 号(机车 建设用地规划变
分公司机务段 穗府国用(2011)
8 铁路分公司 整备线及设备、涵 376.22 更导致超铁路用
办公楼 第 01100075 号
洞、改河) 地红线建设
铁西路 2 号(机车 建设用地规划变
新港车站机务 穗府国用(2011)
9 铁路分公司 整备线及设备、涵 375 更导致超铁路用
段机修车间 第 01100075 号
洞、改河) 地红线建设
新沙车站机具 东府国用[2014]特 新沙铁路专线东
10 铁路分公司 135 不满足规划要求
库 196 号 莞麻涌段
新沙保税仓及 东府国用(2011)
11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143 与备案情况不符
散粮加压系统 第特 2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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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
未能取得房屋权
编号 房屋名称 房屋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证 具体地址 积(平方
属证书的原因
米)
东府国用(2011) 新沙港淡水河码
12 淡水河变电所 新沙港务公司 331.8 鉴定为危房
第特 279 号 头
东府国用(2011) 属临时建筑或构
13 污水处理楼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572
第特 279 号 筑物
广州港新沙港
东府国用(2011) 新沙港外汽车堆 建设用地规划变
14 一期工程港外 新沙港务公司
第特 278 号 场 更为绿化用地
堆场办公用房
广州港新沙港
东府国用(2011) 新沙港区 8-10#泊
15 一期工程港区 新沙港务公司 941 未备案
第特 279 号 位
供电
汽车滚装码头 东府国用(2011) 建设用地规划变
16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199.056
工程办公楼 第特 281 号 更为绿化用地
东府国用(2011) 新沙港 1-10#泊位 建设用地规划变
17 消防车库 新沙港务公司
第特 282 号 110KV 电站 更为道路
东府国用(2011) 新沙港 1-10#泊位 建设用地规划变
18 电器维修站 新沙港务公司
第特 282 号 110KV 电站 更为道路
4 期机修候工 东府国用(2011)
19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375 与备案情况不符
室 第特 279 号
东府国用(2011) 属临时建筑或构
20 新江水泵房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28
第特 279 号 筑物
东府国用(2011) 属临时建筑或构
21 生活区变电站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72
第特 279 号 筑物
4 期牵引系统 东府国用(2011) 属临时建筑或构
22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51.5
(绞车房) 第特 279 号 筑物
120T 地镑值 东府国用(2011) 属临时建筑或构
23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27.8
班室 第特 279 号 筑物
2#泊位地磅值 东府国用(2011) 属临时建筑或构
24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27.8
班室 第特 279 号 筑物
东府国用(2011) 属临时建筑或构
25 地磅房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20
第特 279 号 筑物
地中衡(疏港 西基港务分公 粤房地权证穗字 广州开发区黄埔 属临时建筑或构
26 46.9
大道) 司 第 0550004569 号 新港路 136 号 筑物
东府国用(2011)
27 润滑油品室 新沙港务公司 新沙港 1-7#泊位 30 未备案
第特 279 号
上述 27 处房产面积合计约 0.61 万平方米,在发行人自有房屋总面积的占比小,
约为 0.44%,上述 27 处房产自建成至今,发行人一直正常占有、使用。根据广州市和
东莞市相关房屋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未因违反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也已出具承诺,若
发行人因上述 27 处房产而产生权属争议或受到行政处罚,广州港集团将承担由此产生
的损失。综上,上述 27 处房产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占有、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
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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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计
划逐步拆除上述 27 处房产。
因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于 2005 年至 2006 年期间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筑物,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向其作出罚款 218,207.83 元的
行政处罚。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1)该项行政处罚的事由为广州港南沙汽车码
头有限公司于 2005 年至 2006 年期间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筑物,即该行
政违法行为发生在发行人设立之前,不属于报告期内的违法行为;(2)《广州市城市
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穗城管委[2015]559 号)第六条和《广
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第 161 项的规定,未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重大处罚
的标准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 8%-10%罚款。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
布广州市建设工程 2014 年参考造价的通知》(穗建造价[2015]3 号),广州港南沙汽
车码头有限公司上述罚款数额未达到建设工程造价 8%,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项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发行人正在就所涉房屋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规划手续。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上述 64 处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当中,4 处面积约为 2.4 万平方米的
已竣工验收的房产,目前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发行人律师核
查,该 4 处房屋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9 处面积约为 2.8 万平方米
的房产于 2016 年下半年竣工或完成质量鉴定手续 ,发行人目前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手续,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等房产已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占有、使用,
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不会对本次发行以及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2
处面积约为 29.1 万平方米的房产,发行人正在补充完善相关报建、规划、竣工验收等
手续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2 处面积 0.05 万平方米房产已被发行人主
动拆除;其余 27 处约 0.61 万平方米的房产,鉴于面积占比较发行人自有房屋比例小,
且报告期内一直由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正常占有、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且相关房屋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了未因违反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证明,据此,发行人律师认为,27 处约 0.61 万平方米的房产不会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影响本次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租赁/使用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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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承租 36 处建筑面积共约 12.09
万平方米的房产(含向关联方的租赁)具体如下表所示。发行人承租的房产中有 30
处面积约为 11.44 万平方米的房产已获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占发行人承租房产总面积
的 94.62%。其中,发行人承租房产中有 6 处面积约为 0.65 万平方米的房产未提供合
法权属证明文件,该处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承租房产总面积的 5.38%,占比较小。
面积(平 租赁开始时 租赁截止时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用途
方米) 间 间
广州港集团
广州港能源发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
1 有商贸发展 35.00 办公 2016/01/01 2017/12/31
展公司 东路 406 号 1106 房
限公司
广州港集团 广州港建设工 生产、办
2 黄埔港湾路 167 号 2,010.49 2016/01/01 2016/12/31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公
电白县电城镇工贸
电白县电城 茂名广港码头 公司住
3 小区府前大道电城 75.00 2013/10/23 2023/10/23
镇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所
镇政府办公室六楼
广州南沙区龙穴大
道南广州南沙海港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广州南沙海
广州港物流有 司宿舍楼
4 港集装箱码 302.40 宿舍 2016/01/01 2016/12/31
限公司 1111-1113、
头有限公司
1503-1509、4109、
3203 共计十二间房

沥滘码头(广州市
广州港集团 广州港股份有 生产、办
5 海珠区振兴大街 26 15,502 2016/01/01 2016/12/31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
号)
广州港集团 广州外轮理货 办公、生
6 港湾路 167 号 1,537.87 2016/01/01 2016/12/3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产
广州港股份有 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广州港集团
7 限公司河南港 路 110 号自编 4 栋 1,592 办公 2015/01/01 2017/12/31
有限公司
务分公司 (综合楼)
东莞市麻涌镇西贝
沙的中国农资公司 第一部分租
新沙库内约 100 亩 赁起始时间
中国农业生
广州港新沙港 地内的码头、仓库、 码头、堆 2014/9/1;
8 产资料广州 66,667 2019/08/31
务有限公司 堆场、办公室及码 场 第二部分租
公司
头、仓库、堆场范 赁起始时间
围内的一切附属设 2015/4/1
施。
广州南沙海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
广州港股份有
9 港集装箱码 大道南 9 号 0903 房 75.6 办公 2014/03/20 2017/03/20
限公司
头有限公司 号
广州港集团 生产、办
10 发行人 一大队 7,040.25 2016/01/01 2016/12/31
有限公司 公
广州港集团 生产、办
11 发行人 五村油库 289.23 2016/01/01 2016/12/31
有限公司 公
1-1-23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面积(平 租赁开始时 租赁截止时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用途
方米) 间 间
广州港集团 生产、办
12 发行人 内三码头 5,573.45 2016/01/01 2016/12/31
有限公司 公
广州港集团 生产、办
13 发行人 内四码头 14,767.77 2016/01/01 2016/12/31
有限公司 公
广州海港地
广州港船务有 广州黄埔港鱼珠船 生产、办
14 产开发有限 2,258.6 2016/01/01 2016/12/31
限公司 厂 公
公司
广州港集团
广州市多宝路 7 号
有限公司新 广州外轮理货
15 新风港务监督区内 27.03 办公 2016/01/01 2016/12/31
风港务分公 有限公司
办公楼(一楼)

广州南沙海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
广州外轮理货
16 港集装箱码 沙镇龙穴岛出租方 320 办公 2016/01/01 2016/12/31
有限公司
头有限公司 办公楼 601、602
番禺莲花山 广州外轮理货
17 番禺莲花山港区内 28.00 办公 2008/01/01 无固定期限
港 有限公司
广州海港物 广州港股份有 广州市五羊新城寺
18 业管理有限 限公司物资分 右北三街四巷 166.3 办公 2015/06/01 2018/05/31
公司 公司 12-28 号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
广州港集团
广州中联理货 东路 406 号港口中
19 商贸发展有 372.25 办公 2015/03/01 2018/02/28
有限公司 心第七层自编第陆
限公司
(6)单元
蒸湘区解放西路 82
衡阳港铁物流
20 赵造时 号宏雁名仕华府 2 79.31 办公 2015/12/01 2017/12/01
有限公司
栋 101、102 室
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
广州南沙海 箱码头有限公司宿
广州外轮理货
21 港集装箱码 舍楼 1401-1420、 728.00 宿舍 2016/01/01 2016/12/31
有限公司
头有限公司 4205、4211、4213、
4418、4510、3116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
广州南沙海 广州联合国际 沙镇龙穴岛广州南
22 港集装箱码 船舶代理有限 沙海港集装箱码头 125 办公 2016/01/01 2016/12/31
头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办公楼九
楼 902 室
广州南沙区龙穴大
广州南沙海 广州联合国际 道南广州南沙海港
23 港集装箱码 船舶代理有限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55.44 宿舍 2016/01/01 2016/12/31
头有限公司 公司 司宿舍楼 80304 房

梧州市蝶山一路紫
广州港物流有
24 钟卫梅 荆花苑小区 7 号楼 47.3 住宅 2016/09/01 2017/02/28
限公司
2804 号
广州南沙海 广州港南沙汽 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25 60 办公 2016/06/01 2019/05/30
港集装箱码 车码头 9 号自编 7 栋(技术
1-1-23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面积(平 租赁开始时 租赁截止时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用途
方米) 间 间
头有限公司 楼)301 房
广州港物流有 河源市源城区通旺
26 李翠金 82.01 住宅 2016/06/07 2017/06/06
限公司 小区 B3 栋 601 房
湖南省郴州市苏园
广州港物流有
27 曾繁荣 路高山北副食品单 95 住宅 2016/10/01 2017/09/30
限公司
元的房屋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广州港物流有
28 赵铁钢 滩南华富临锦江小 99.56 住宅 2016/09/11 2017/09/11
限公司
区银海苑 5C 房
广州市越伟 广州联合国际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29 装饰工程有 船舶代理有限 区黄埔新港路 10 号 38 办公 2016/04/01 2017/03/31
限公司 公司 B307 房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
广州港物流有
30 吴庚娣 镇源新二路左五巷 99.28 住宅 2016/05/01 2016/12/31
限公司
19 号 604 房
衡阳市高新区解放
李仲玲、王怀 衡阳港铁物流
31 大道 12 号名城大厦 96.69 办公 2016/08/01 2017/07/31
瑾 有限公司
1408 室
广州港海嘉汽
广州市南沙区富佳
32 张莉、李建勋 车码头有限公 106.96 居住 2016/09/22 2017/12/31
中街 13 栋 1504 号

赣州市南康区芙蓉
广州港物流有
33 郭顺平 新城小区玉蓉苑 19 121.78 居住 2016/07/18 2017/07/18
限公司
栋 702 楼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
广州港物流有 广清大道 98 号世纪
34 杨美红 49.76 居住 2016/09/01 2017/02/28
限公司 花城五号楼 2 层 03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
广州港集团 广州港合诚融
东路 406 号港口中
35 商贸发展有 资担保有限公 295 办公 2016/11/01 2018/10/31
心裙 2 楼自编第 1
限公司 司
单元
茂名市电白县电城
茂名广港码头
36 易全 镇桥坝村委会西井 120.36 居住 2016/10/01 2017/09/30
有限公司

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承租的 1 处位于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桥坝村委会西井村的
房产所在的土地属于集体划拨用地。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房产由茂名广港码头有
限公司作办公用途,自承租上述房产并使用以来,出租方及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均
未发生任何纠纷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未影响到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
的实际使用。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房产面积小,占发行人承租房产总面积比例低,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23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述第 1、7、19 项承租房产已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12 月 19 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以及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登记
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
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发行人律师认为,未履行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不会导致发行人承租房产的租赁合同无效,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自承租上述房产并使用以来,出租方与承租方均未发生任何纠纷或受到任
何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未影响到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实际使用。且上述房产的
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自有土地共有 55 宗,面积共计 1,032.7 万平方
米,该等土地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方式 查封、
序 使用公 土地 土地位 面积(平方 (划拨/ 抵押,
产权人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司 使用证号 置 米) 出让/转 违约或
让/承租) 争议
黄埔区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港前路 公益事
1 字第 股份有 346.25 50 年 出让 无
531 号大 业用地
1150020645 号 限公司
院 49 号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黄埔区
公益事
2 字第 股份有 港湾路 406.06 50 年 出让 无
业用地
1150018784 号 限公司 26 号
黄埔区
广州港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港前路
股份有 50 年、70
3 字第 股份有 531 号大 230.23 / 出让 无
限公司 年
1150018783 号 限公司 院 31 号

粤房地权证穗 黄埔区
字第 港前路
广州港
1150031277、 531 号大 公益事 50 年、70
4 股份有 40,641.99 出让 无
1150031276、 院 23、 业用地 年
限公司
1150018782 24、25、
(使用公司: 26、38
1-1-24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取得方式 查封、
序 使用公 土地 土地位 面积(平方 (划拨/ 抵押,
产权人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司 使用证号 置 米) 出让/转 违约或
让/承租) 争议
信息通信公 号楼
司)、
1150031274、
1150018778 号
广州经
广州港
粤房地权证穗 济技术 码头泊
集装箱
5 字第 开发区 283,055.63 位、仓 50 年 出让 无
码头有
0831436 号 黄埔新 库
广州港 限公司
港路 1 号
集装箱
广州经
码头有
广州港 济技术
限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
集装箱 开发区
6 字第 7,720.4411 住宅楼 50 年 出让 无
码头有 黄埔新
0831437 号
限公司 港路 18

广州港 广州开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工程管 发区志
7 字第 股份有 8,841.62 办公 50 年 出让 无
理有限 诚大道
0510008200 号 限公司
公司 331 号
广州港
广州市
粤房地权证穗 南沙汽
南沙区
8 字第 车码头 315,228.00 国有 50 年 出让 无
广州港 黄阁镇
0450028662 号 有限公
南沙汽 沙仔岛

车码头
广州港
有限公 广州市
穗府国用 南沙汽
司 南沙区
9 (2013)第 车码头 98,580.90 国有 50 年 出让 无
黄阁镇
04100047 号 有限公
沙仔岛

粤房地权证穗
字第
0150127824、
0150127826、
0150127827、
黄埔大
0150126790、
广州港 码头(黄
0150126789、 居住 70
股份有 埔区港
0150126759、 广州港 年、商业、
限公司 前路 400 交通运
10 0150126696、 股份有 459,976.28 旅游、娱 作价 无
黄埔港 号港前 输用地
0150126697、 限公司 乐 40 年、
务分公 路南侧
0150126700、 其它 50 年
司 珠江河
0150126701、
北侧)
0150144705、
0150144706、
0150126677、
0150148723、
0150126777、
1-1-24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取得方式 查封、
序 使用公 土地 土地位 面积(平方 (划拨/ 抵押,
产权人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司 使用证号 置 米) 出让/转 违约或
让/承租) 争议
0150126676、
0150126412、
0150126407、
0150126755、
0150126751、
0150126749、
0150126795、
0150126800、
0150126805、
0150126808、
0150126765、
0150126771、
0150126702、
0150126673、
0150143781、
0150143782、
0150126765、
0150248972、
0150248560、
0150248562、
0150248980、
0150248987、
0150248554、
0150249131、
0150248619、
0150249127、
0150248561、
0150248976、
0150249133、
0150153344 号
(使用公司:
拖轮分公司)

居住 70
黄埔区
穗府国用 广州港 年、商业、
港前路 仓储用
11 (2011)第 股份有 1,583.43 旅游、娱 出让 无
老码头 地
01100093 号 限公司 乐 40 年、
区内
其它 50 年
洪圣沙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码头(黄
交通运 70 年、50
12 字第 股份有 埔区长 431,037.00 作价 无
输用地 年
0150152477 号 限公司 洲洪圣
沙地段)
粤房地权证穗 黄埔区
广州港
字第 港前路 工矿仓
13 股份有 29,440.78 50 年 作价入股 无
0150156899、 583 号保 储用地
限公司
0150155543、 养站土
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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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查封、
序 使用公 土地 土地位 面积(平方 (划拨/ 抵押,
产权人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司 使用证号 置 米) 出让/转 违约或
让/承租) 争议
0150142773、 地
0150134464 号
黄埔区
居住 70
港前路
穗府国用 广州港 年、商业、
以北丰 仓储用
14 (2011)第 股份有 9,856.00 旅游、娱 出让 无
乐南路 地
01100092 号 限公司 乐 40 年、
以西,后
其它 50 年
方堆场
黄埔区
居住 70
港前路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年、商业、
667 号地 商务金
15 字第 股份有 8,714.62 旅游、娱 作价 无
段公司 融用地
0150131721 号 限公司 乐 40 年、
机关大
其它 50 年
院土地
粤房地权证穗
字第
0150167682、
二大队
0150168076、
大院土
0150167474、
广州港 地(黄埔
0150143987、 城镇住 70 年、50
16 股份有 区港前 11,677.00 出让 无
0150248569、 宅用地 年
限公司 路 223、
0150248614、
225 号地
0150249398、
段)
0150249168、
0150248553、
0150248584 号
粤房地权证穗
字第
黄埔区
1150020690、
港湾路
1150020689、
广州港 机械大
1150020692、 交通运
17 股份有 队地段 14,068.88 70 年 出让 无
1150020691、 输用地
限公司 机械队
0150249172、
大院土
0150249161、

0150249158、
0150249162 号
广州港 广州港
粤房地权证穗 龙穴大
南沙港 南沙港 港口用
18 字第 道中 12 1,731,141.32 50 年 出让 无
务有限 务有限 地
0450023063 号 号
公司 公司
广州港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广州开
股份有 字第 股份有 发区黄
限公司 0550004569 号 限公司 埔新港
19 250,176.41 / 50 年 作价 无
西基港 路 136 号
务分公

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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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查封、
序 使用公 土地 土地位 面积(平方 (划拨/ 抵押,
产权人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司 使用证号 置 米) 出让/转 违约或
让/承租) 争议
广州港
广州小 广州小
小虎石 粤房地权证穗
虎石化 虎石化 港口用 抵押给
20 化码头 字第 65,419.85 50 年 出让
码头有 码头有 地 发行人
有限公 450000548
限公司 限公司

广州港
广州经
股份有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济技术
限公司 港口码
21 字第 股份有 开发区 513,588.54 50 年 作价 无
新港港 头用地
0550011993 号 限公司 宝石路 1
务分公


广州港 广州港
东府国用 东莞市
新沙港 新沙港 港口码
22 (2011)第特 麻涌镇 1,275,128.40 50 年 出让 无
务有限 务有限 头用地
229 号 麻二村
公司 公司
广州港 广州港 东莞市
东府国用
新沙港 新沙港 麻涌镇 港口码
23 (2011)第特 73,021.90 50 年 出让 无
务有限 务有限 麻二社 头用地
281 号
公司 公司 区
广州港 广州港
东府国用 东莞市
新沙港 新沙港 港口码
24 (2011)第特 麻涌镇 89,743.90 50 年 出让 无
务有限 务有限 头用地
279 号 漳澎村
公司 公司
广州港 广州港 东莞市
东府国用
新沙港 新沙港 麻涌镇 港口码
25 (2011)第特 4,165.40 50 年 出让 无
务有限 务有限 麻二社 头用地
282 号
公司 公司 区
广州港 广州港 东莞市
东府国用
新沙港 新沙港 麻涌镇 港口码
26 (2011)第特 16,677.10 50 年 出让 无
务有限 务有限 麻二社 头用地
268 号
公司 公司 区
广州港 广州港
东府国用 东莞市
新沙港 新沙港 港口码
27 (2011)第特 麻涌镇 42,520.80 50 年 出让 无
务有限 务有限 头用地
278 号 漳澎村
公司 公司
广州港 广州港 居住 70
南沙粮 穗府国用 南沙粮 广州市 年、商业、
港口码
28 食通用 (2012)第 食通用 南沙区 1,295,518.00 旅游、娱 出让 无
头用地
码头分 101100020 号 码头分 龙穴岛 乐 40 年、
公司 公司 其它 50 年
广州港 广州开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股份有 发区隔
29 字第 股份有 4,887.00 工业 50 年 出让 无
限公司 墙南路
0550004568 号 限公司
石油化 临 46 号
工港务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广州开 港口码
30 1,734.00 50 年 作价 无
分公司 字第 股份有 发区隔 头
1-1-24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取得方式 查封、
序 使用公 土地 土地位 面积(平方 (划拨/ 抵押,
产权人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司 使用证号 置 米) 出让/转 违约或
让/承租) 争议
0550004568 号 限公司 墙南路
临 46 号
广州开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发区隔 港口码
31 字第 股份有 9,800.00 50 年 作价 无
墙南路 头
0550004568 号 限公司
临 46 号
开发区
居住 70
墩美铁
穗府国用 广州港 年、商业、
路、道 港口码
32 (2011)第 股份有 39,798.81 旅游、娱 作价 无
路、站场 头用地
01100078 号 限公司 乐 40 年、
地块地
其它 50 年

黄埔区 居住 70
穗府国用 广州港 新港港 年、商业、
港口码
33 (2011)第 股份有 区外铁 228,454.47 旅游、娱 作价 无
头用地
01100079 号 限公司 路路线 乐 40 年、
地段 其它 50 年
萝岗开 居住 70
穗府国用 广州港 发区西 年、商业、
港口码
34 (2011)第 股份有 基煤码 15,630.85 旅游、娱 作价 无
头用地
01100077 号 限公司 头铁路 乐 40 年、
公路 其它 50 年
开发区
居住 70
机车整
广州港 穗府国用 广州港 年、商业、
备线及 港口码
35 股份有 (2011)第 股份有 6,663.28 旅游、娱 作价 无
设备、涵 头用地
限公司 01100075 号 限公司 乐 40 年、
洞、改河
铁路分 其它 50 年
地段
公司
居住 70
开发区
穗府国用 广州港 年、商业、
新沙铁 港口码
36 (2011)第 股份有 25,887.13 旅游、娱 作价 无
路、公路 头用地
01100076 号 限公司 乐 40 年、
地块
其它 50 年
广州市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历史用
黄埔区
37 字第 股份有 27,076.54 地(办 工业 50 年 作价 无
开发大
1150021284 号 限公司 公)
道 491 号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4
港口码
38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3,653.11 年2月9 出让 无
头用地
146 号 限公司 麻四村 日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4
港口码
39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5,473.56 年2月9 出让 无
头用地
158 号 限公司 大盛村 日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4
港口码
40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5,903.88 年2月9 出让 无
头用地
153 号 限公司 大盛村 日
1-1-24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取得方式 查封、
序 使用公 土地 土地位 面积(平方 (划拨/ 抵押,
产权人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司 使用证号 置 米) 出让/转 违约或
让/承租) 争议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4
港口码
41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5,869.05 年2月9 出让 无
头用地
152 号 限公司 大盛村 日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3
港口码
42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9,436.53 年 11 月 出让 无
头用地
160 号 限公司 大盛村 11 日
东莞市
东府国用 广州港 截至 2064
麻涌镇 港口码
43 (2014)第特 股份有 12,315.9 年2月9 出让 无
大盛村、 头用地
211 号 限公司 日
麻一村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4
港口码
44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12,618.13 年2月9 出让 无
头用地
162 号 限公司 大盛村 日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3
港口码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14,812.82 年 11 月 出让 无
45 头用地
196 号 限公司 麻二村 11 日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4
港口码
46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20,482.19 年 1 月 16 出让 无
头用地
159 号 限公司 麻二村 日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4
港口码
47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23542.96 年2月9 出让 无
头用地
161 号 限公司 大盛村 日
东府国用 广州港 东莞市 截至 2064
港口码
48 (2014)第特 股份有 麻涌镇 27898.82 年2月9 出让 无
头用地
157 号 限公司 麻二村 日
东莞市
东府国用 广州港 截至 2064
麻涌镇 港口码
49 (2014)第特 股份有 41090.26 年2月9 出让 无
麻二村、 头用地
156 号 限公司 日
麻四村
中山市
广州港 中府国用 广州港
东区花
50 物流有 (2011)第 股份有 186.2 住宅 / 出让 无
园新村 2
限公司 2100975 号 限公司
号之二
广州港
黄埔
股份有
粤房地权证穗 广州港 开发大
限公司
51 字第 股份有 道 493 号 3,136.00 办公 50 年 出让 无
信息通
1150021285 号 限公司 自编 1,
信分公


广州港 广州港 珠海香
股份有 粤房地权证珠 股份有 洲区桂
52 限公司 字第 限公司 山镇海 156.56 / / 出让 无
拖轮分 0100178328 拖轮分 湾路 12
公司 公司 号
广州港 穗府国用 广州港 广州市 港口码
53 2,380,587 50 年 出让 无
股份有 (2015)第 股份有 南沙区 头用地
1-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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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查封、
序 使用公 土地 土地位 面积(平方 (划拨/ 抵押,
产权人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司 使用证号 置 米) 出让/转 违约或
让/承租) 争议
限公司 04100043 号 限公司 龙穴岛
集装箱
码头分
公司
南沙区
广州港 2016 广州市不 广州港 截至 2064
龙穴岛 仓储用
54 物流有 动产权第 物流有 153,530 年 1 月 18 出让 无
海港大 地
限公司 11201181 号 限公司 日
道东侧
南沙区
广州港 2016 广州市不 广州港 截至 2064
龙穴岛 仓储用
55 物流有 动产权第 物流有 167,648 年 1 月 18 出让 无
海港大 地
限公司 11201188 号 限公司 日
道东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已确权的土地使用权目前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
纠纷。
2、租赁土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承租 8 宗面积共计约为 25.8
万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权(含向关联方的租赁),其中 5 宗承租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书,2 宗土地为政府储备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座落地点 土地证号 租赁期限 面积(㎡) 用途

粤房地证字第
C4160866 号、粤
房地证字第
广州港 C4160867 号、粤 生产办
1 发行人 沥滘码头 2016/01/01-2016/12/31 139,473
集团 房地证字第 公
C4160868 号、粤
房地证字第
C4155491 号
广州港 广州外轮
港湾路 167 穗府国用(2008) 办公、
2 集团有 理货有限 2016/1/1-2016/12/31 365
号 第 1300030 号 生产
限公司 公司
广州港
穗府国用(2009) 办公、
3 集团有 2016/01/01-2016/12/31 3,886
发行人 五村油库 第 01300041 号 生产
限公司
广州港
正在办理 生产、
4 集团有 发行人 内三码头 2016/01/01-2016/12/31 45,962
(划拨) 办公
限公司
5 广州港 发行人 内四码头 穗府国用(2005)2016/01/01-2016/12/31 51,069 生产、
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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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座落地点 土地证号 租赁期限 面积(㎡) 用途

集团有 第 577 号、穗府 办公
限公司 国用(2003)第
237 号
广州海
广州港船 粤房地权证穗字
港地产 广州黄埔港 生产、
6 务有限公 第 1150021537 2016/01/01-2016/12/31 14,522
开发有 鱼珠船厂 办公
司 号
限公司
南沙区龙穴
广州港 广州港工 岛广州港南 临时生
7 集团有 程管理有 沙港区三期 储备用地 2015/08/01-2016/12/31 2,000 活区建
限公司 限公司 工程西侧土 设用地

南沙区龙穴
广州港 广州港工 岛广州港南 临时生
8 集团有 程管理有 沙港区三期 储备用地 2015/08/01-2016/12/31 459 活区建
限公司 限公司 工程西侧土 设用地

上表第 4 项为本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承租的一宗用于生产、办公的面积 4.6 万平方
米的土地,属于划拨用地,其面积约占本公司承租土地面积的 17.83%。该宗土地为发
行人河南港务分公司的仓库和堆场。该宗土地位于内三码头,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
该区域将配合实物储备进展,适时关停港口装卸业务。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
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
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
处以罚款”。据此,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并非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对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分别出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复函》(穗国房业务[2014]444 号)、《关
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穗国房守字[2015]2 号)、《关于
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穗国房守字[2015]51 号),广州市
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已分别出具了《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
证明》(穗国土规划守[2016]51 号)、《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的证明》(穗国土规划字[2016]194 号,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土地资源法律法规
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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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作为该宗 4.6 万平米土地的承租方,并非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的对象,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违反土地资源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该租赁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海域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海域共计 22 处,均已
取得合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权属证书。
(六)知识产权
1、商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注册商标共 2
项,均已获得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编号 商标图示(名称) 类号 商标注册号 商标权人 专用权期限
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 2008.5.28-
1 39 4397813
头有限公司 2018.5.27
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 2008.5.28-
2 39 4397814
头有限公司 2018.5.27
根据广州港集团出具的《关于同意使用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的函》,同意许
可发行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将广州港集团标识为“ ”的第 4522469 号商标
无偿使用于办公、导示、服饰、交通等系列上,许可使用期限自发行人设立之日起至
长期。
2017年1月9日,广州港集团与发行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
广州港集团(作为许可人),同意发行人(作为被许可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
将许可人标识为“ ”的第4522469号商标无偿使用于办公、导示、服饰、交通等系
列上,许可期限为无限期且为不可撤销之许可;并且未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将
许可商标许可给许可人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亦不
得向该等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2、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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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4 项专利,均已获得相应
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号或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一种滚装船装卸汽车
1 发明 外轮理货公司 ZL201310325947.5 2013 年 7 月 30 日
理货信息监测方法
立卧转换机构及应用 广州港股份;
2 实用新型 ZL201320333007.6 2013 年 6 月 9 日
该机构的叉车装置 黄埔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新
3 一种钢板桩吊具 实用新型 ZL201320334886.4 2013 年 6 月 9 日
港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黄
4 堆场用卷钢支架 实用新型 ZL201420279484.3 2014 年 5 月 28 日
埔港务分公司
用于港口装卸作业的 广州港股份;新
5 实用新型 ZL201420279560.0 2014 年 5 月 28 日
无卸扣连接撑架 港港务分公司
广州港股份;新
6 一种双层编织袋吊具 实用新型 ZL201420303856.1 2014 年 6 月 9 日
港港务分公司
一种用于散货装驳作 广州港股份;新
7 实用新型 ZL201420279611.X 2014 年 5 月 28 日
业的开底式货斗吊具 港港务分公司
港口集装箱全方位图
8 形识别理货信息监测 实用新型 外轮理货公司 ZL201520164235.4 2015 年 3 月 23 日
系统
大功率宽电压断电声
9 实用新型 新沙港务公司 ZL201520241097.5 2015 年 4 月 20 日
光报警系统
10 一种防撒漏抓斗 实用新型 新沙港务公司 ZL201520240241.3 2015 年 4 月 20 日
港口电动起重机械供
11 实用新型 新沙港务公司 ZL201520291470.8 2015 年 5 月 7 日
电电缆自锁防盗器
一种用于码头岸桥的
12 实用新型 外轮理货公司 ZL201520495294.X 2015 年 7 月 9 日
视频安装架
港口船舶理货载重线 2015 年 10 月 15
13 实用新型 外轮理货公司 ZL201520803228.4
勘测仪 日
港口集装箱全方位图
14 形识别理货信息监测 发明 外轮理货公司 ZL201510126745.7 2015 年 3 月 23 日
系统及监测方法
3、域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注册的域名共 7 项,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人 有效期 证书颁发机构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1 gct.com.cn 至 2026/9/25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 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
2 huanancoal.com 至 2021/8/15
有限公司 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
3 gznict.com 至 2017/7/14 中国万网
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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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人 有效期 证书颁发机构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 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
4 xiaohuterminal.com 至 2018/06/21
公司 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
5 xg.gzport.com / /
港港务分公司
6 gzport.com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 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
7 uniscogz.com 至 2018/11/24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七、技术水平和研发情况
本公司一直重视对新技术的开发,设有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港口装卸生产工艺
技术的研究与改进;港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应用推广;
信息化技术;标准化的研究和其他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等。
八、质量管理情况
本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都有相应的货运质量管理机构,一般为生产业务部门、
企业管理部门和劳动安全部门组成。货运质量管理机构对货运质量管理工作逐级管理;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等控制措施确保货运质量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司总部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广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集装箱货物库场管理规定》、《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码头库场管理规定》、《广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散杂货物交接管理规定》、《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货物交接
管理规定》、《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事故处理管理规定》、《广州港股份有限公
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其中《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事故处
理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货运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事故划分标准、处理程序、处
罚标准以及整改落实要求。
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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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每年召开不少于 2 次的货运质量专题会,对前期货
运质量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一步货运质量工作进行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总部定期安排专职人员对各分子公司进行货运质量检查,形成货运质量检查记
录。
本公司每年还委托第三方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以确保货运质量管理工作有公平
公正的监督。2016 年 3 月本公司委托广州致思市场调研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客户进行
第三方顾客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度为 91.16。
为降低港口经营风险,本公司在做好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同时,还为在港主要货
物购买了保险。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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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性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广州港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将经评估后的港口主营业务及与主营
业务密切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含股权)和部分现金投入本公司,包括广州港集团
总部与港口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下属 10 家分公司相关的资产,以及 13 家全资、控
股子公司的股权,该等资产涵盖了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
品等货物的装卸及物流等集团核心业务。发行人具备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
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购销系统、拥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能力。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相应资产所对应的管理、生产、经营人员也随同进入,该等人员
已经与发行人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从而保证了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发行人有专门
负责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的人力资源部门,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社会保险体
系等方面独立。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其控
股地位不合理干预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已建立
1-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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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相关的决策规则,保证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
侵害。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发行人财务人员在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兼职的情况。发行人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
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发行人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情况,亦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
建立起了一套完整且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工明确,运作正常
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还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促进
其业务的有效、合法经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及经营活
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
的装卸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独立的自主经营能
力。发行人业务独立,在经营货种、业务体系、作业流程上独立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
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
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须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
广州港集团下属的新风港务分公司以及广州港集团托管的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
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且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已经就避免
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及
业务独立方面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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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业竞争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广州港集团持有本公司 86.4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
发行完成后,广州港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超过 51%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
卸及物流等业务,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广州港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物业租赁、水
产交易市场经营、土地储备及开发业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港集团控制/托管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详细
情况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基本情况(四)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及(五)由控股股东实施委托管理的企业”。
广州港集团下属新风港务分公司及广州港集团实施委托管理的穗航实业公司的部
分业务与本公司类似,具体情况如下:
1、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新风公司”)
(1)基本情况
新风公司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其经营范围为“物流代理服务;打包、
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
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贸易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水上货物运
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配件批发;机械配件零售;水产品
批发;水产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
储);物业管理;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提供港口货物装卸
(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汽车修理与维护。”经广州港集团确认,新风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海产品、食品、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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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萄酒、种子、件杂货等进出口装卸业务,其最近一年的货物吞吐量与集装箱吞吐量对
应占本公司比例均低于 0.1%。新风公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客户不
存在重叠的情形。
(2)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风公司已关停现存的货物装卸业务。因此,新风公
司与发行人及下属分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就新风公司的业务情况,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新风公司的业务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由广州港集团实施委托管理的穗航实业公司
(1)基本情况
穗航实业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发起人、持有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五)由控股股东实施委托管理的企业”。
穗航实业下属东江口码头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 188 号附近,占地面
积约 4.5 万平方米,泊位靠泊能力约 3,000 吨,主要从事集装箱装卸业务,其 2015 年、
2016 年的货物吞吐量与集装箱吞吐量对应占本公司比例均低于 1%。此外,东江口码
头与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0 年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双方合作经营
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下属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口岸发展有限公司现有的
码头、堆场、仓库、办公楼、设备等全部场地设施,该码头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江大道 122 号,面积约 8.9 万平方米。协议约定合作经营期从 2010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该码头主要从事集装箱装卸业务,其货物吞吐量与集装箱吞吐量指标与东江
口码头相当。
此外,穗航实业及其下属公司还从事驳船运输、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
(2)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的说明
鉴于广州市国资委未明确约定广州港集团对穗航实业公司实施委托管理的期限、
方式、利益分配以及委托管理终止后的后续安排等具体条款,加之根据广州港集团的
确认,其向穗航实业委派一位员工担任财务总监,不参与穗航实业的生产经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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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集团未对穗航实业的生产经营行使决策权和控制权,未将其纳入广州港集团合并报
表,未向穗航实业公司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托管费用,未从穗航实业公司的经营中获
取任何利益。且穗航实业公司也承诺在现有的业务范围内不会开展任何与发行人存在
竞争的新业务,并且一旦发生客户与发行人出现重叠时,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人进行
竞争。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由广州港集团实施委托管理的穗航实业公司
与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就穗航实业公司的业务情况,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广州港集团对穗航实业
的托管行为不构成广州港集团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广州港集团为了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其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广州港集团及广州港集团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
控股企业/托管企业不存在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其中:
(1)广州港集团下属的新风公司有少量水产品、海产品、食品、葡萄酒、种子、
件杂货等进出口装卸业务,转型受制于周边实物储备地块的实际进度,加之业务与收
入规模较小,且其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客户并无重叠,新风公司的
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广州港集团确认并承诺,广州
港集团根据《广州白鹅潭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1]143 号)等规划文件精
神确定新风公司目前从事装卸业务的相关港区向未来发展水产品交易与物流配送和电
子商务业务转型的规划,且无论上述转型是否完成均需于发行人上市前关停新风公司
现存的货物装卸业务。在新风公司全面停止港口装卸业务前,新风公司开展该等业务,
仅限于现有的业务范围且不再承接新的港口装卸业务。未来新风公司亦不会从事任何
其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广州港集团托管的穗航实业公司涉及码头设施经营、集装箱装卸、货代、船
舶运输等相关业务。广州港集团确认,其未参与穗航实业的生产经营,未对穗航实业
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使决策权和控制权,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未向穗航实业公司以任
何形式收取任何托管费用,未从其经营中获取任何利益,该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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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广州港集团承诺,(1)在目前广州港集团托管穗航实业公
司相关安排不变的情况下,广州港集团不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向穗航实业公司增派管
理人员等方式谋求对穗航实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亦不会要求以任何形式收取托管费
或其他经营性收益;(2)如果未来广州港集团托管穗航实业公司的安排细节得到明确
并导致出现同业竞争的,广州港集团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尽最大
努力配合发行人对穗航实业公司下属竞争业务的控股权或全部股权进行收购或采取其
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2、广州港集团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广州港集团控制的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在中国境
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广州港集团或广州港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或其
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
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
控股企业。
4、如果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广州港集团或广州港集
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有权随时
一次性或分多次向广州港集团或广州港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收购在上述竞
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广州港集团或广州港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
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在广州港集团及广州港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
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广州港集团及广州港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
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广州港集团控
制的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6、自该承诺函出具日起,广州港集团承诺赔偿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因广州港集团
或广州港集团控制的企业因违反该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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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广州港集团及广州港集团任何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合并计
算)之和低于 30%;或
(2)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暂停买卖除外)。
(四)结论
本公司与广州港集团目前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通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的安排,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广州港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后认为:上述承诺合法有效,发行人控股股东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的关联方如下:
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 100%股权。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港集团。本次发行前,广州港集团持有本公司 86.45%的
股份。
2、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广州港集团、中远集团。广州港
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86.45%股份,中远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 5.46%的股份。具
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起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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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发行人的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合营、联营企业
本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的详细情况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发行人的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5、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
指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参见“第八节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港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1 陈洪先 广州港集团董事长
2 蔡锦龙 广州港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3 陈万雄 广州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4 李益波 广州港集团董事
5 陈广汉 外部董事
6 孙海法 外部董事
7 邢良文 外部董事
8 赵汉章 广州港集团监事会主席
9 叶新明 广州港集团监事
10 林启清 广州港集团职工监事
11 张华 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
12 冯志文 董事会秘书
前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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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情况参见“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6、其他关联方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备注
1. 黄沙水产交易市场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2. 集团商贸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3. 集团客运服务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海港物业公司(原广州港集团黄埔穗建物
4.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业有限公司)
5. 广州港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已注销
6. 保安服务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7. 鹅潭旅行社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8. 穗港建设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9. 海港地产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0. 穗港船务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1. 穗港仓储运输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2. 海港传媒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3. 海港明珠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4. 海港培训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5. 集团游船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6. 黄沙水产品交易中心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7. 邮轮母港公司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8. 广州港技工学校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19. 广州港疗养院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20. 广州港公安局 同受广州港集团控制
广州港集团
总工程师蔡
21. 广州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 南树任该公
司原副董事

22. 大连中海汽车船运输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3. 丹东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4. 东莞市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5.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6.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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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备注
27. 广州市番禺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8. 广州远太鑫三利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9. 广州中海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0.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1. 广州中海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2. 广州中远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3. 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4. 广州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5. 广州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6.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7.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8. 湖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9.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0.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1. 深圳中海船务代理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2. 深圳中海五洲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3. 五洲航运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4. 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5.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6. 中海(洋浦)冷藏储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中海(洋浦)冷藏储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47.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8. 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9. 中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0. 中海工业(广州)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1. 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2. 中海华南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3.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4.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5. 中海集装箱运输海南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中海集装箱运输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56.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中海集装箱运输深圳有限公司南沙分公
57.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8. 中海集装箱运输营口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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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备注
59.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0.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1. 中远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2. 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3.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4. 中远集运东南亚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5.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6.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7. 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8.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0.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1.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2.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3.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南沙有限公司 同受中远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外,本公司的关联方还包括中远集团的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其他
企业。根据中远海运集团的说明,其属下各层级的分、子公司共计约 1,700 家。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外,本公司未与中远海运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发
生交易。
(二)关联交易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
交易已作抵销。
1、经常性关联交易
2015 年 2 月 17 日,发行人与广州港集团签署《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港股
份之综合服务协议》,就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原则性约定,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的约定如下:
1)有政府统一收费标准的,依据该收费标准确定,有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
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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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3)若无政府收费标准的,又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在提供服务的合理成本费
用加合理利润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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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交易内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劳务费 606.77 1.00 424.04 0.63 427.36 0.67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15.82 0.003 104.49 0.08 156.79 0.14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0.39 0.01
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462.86 4.76 490.17 5.06 783.69 7.80
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会务费 28.23 12.33 89.43 26.40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安保费 2,053.65 26.87 2,093.57 25.82 1,654.96 17.59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劳务费 28.82 0.04 34.39 0.05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2,601.28 26.76 2,301.26 23.75 2,172.91 21.63
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51.07 0.53 28.08 0.28
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154.88 4.13
广州港集团游船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0.39 0.004 0.40 0.00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安保费 16.33 0.21 1,032.30 12.73 2,153.79 22.89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124.65 0.09 1,643.20 1.45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229.92 2.37 250.62 2.59 227.02 2.26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2.67 0.07 12.84 0.07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0.31 0.02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物资采购 0.42 0.01 1.94 0.01 10.55 0.07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物业管理费 1.47 0.12 1.04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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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广州港技工学校 综合服务 3.02 0.03 2.59 0.03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124.80 0.02 219.07 0.16 88.91 0.08
广州港疗养院 综合服务 146.94 1.51 91.93 0.95 142.14 1.51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代理费 810.70 0.59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4.23 0.001 106.38 0.09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49.62 1.54 169.69 1.75 134.00 1.33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1,195.01 64.68 1,181.91 99.75 1,094.59 95.66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203.86 5.44 176.67 0.96 233.58 1.65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劳务费 7.20 0.01 41.48 0.07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务费 4,126.96 6.78 8,958.76 13.30 9,043.13 14.19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保费 28.15 0.30
广州海港培训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7.55 0.08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1,809.49 3.10 537.29 0.39 1,269.21 1.12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35.03 0.94 48.01 0.26 44.35 0.31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97.13 2.03 10.53 0.11 31.10 0.31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劳务费 274.90 0.43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215.37 0.16 451.19 0.40
中国外轮理货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理货费 372.00 0.27
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0.49 0.01
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54.96 0.01 0.20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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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湖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港口服务 53.03 0.01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 0.13 0.003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76.72 0.01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港口服务 76.71 0.01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0.56
深圳中海五洲物流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0.96
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0.36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劳务费 22.04 0.04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劳务费 156.00 0.26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港口服务 6.83 0.001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124.17 3.31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费 9.80 0.10
中海(洋浦)冷藏储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物资采购 0.67 0.01
注:上述比例=该项关联交易金额/该类型交易总金额。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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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251.91 1.55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48.86 0.44 46.20 0.11 46.61 0.72
丹东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2.21 0.001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22.41 0.10 23.43 0.14 89.28 0.56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50.00 0.12 90.60 1.40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24 0.0004 39.60 0.02 31.32 0.03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7.44 0.02 30.02 0.15 89.42 0.44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47.65 0.01 53.58 0.01 38.54 0.01
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101.26 0.43 47.85 0.29
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3.67 0.01 1.40 0.01 0.51 0.00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0.21 0.001 0.20 0.001 0.09 0.001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0.18 0.00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物资供应 5.19 0.01 4.61 0.02 2.43 0.01
广州港公安局 建筑、监理、设计等 45.43 0.19 124.46 0.77 193.38 1.21
广州港公安局 劳务费等 35.77 0.32 48.99 0.24 107.43 0.09
广州港公安局 物资供应 38.21 0.10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1.21 0.01 50.26 0.31 1.39 0.01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212.92 0.58 221.79 1.09 243.40 1.20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141.23 0.60 94.61 0.58 8.94 0.06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0.7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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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329.25 0.90 405.62 2.00 439.16 2.16
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4.04 0.02 43.08 0.27 4.72 0.03
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2.56 0.01 1.96 0.01 0.98 0.01
广州港集团游船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27.53 0.17 23.47 0.15
广州港集团游船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108.03 0.53 79.15 0.39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876.57 3.73 1,401.95 8.63 597.46 3.75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246.22 2.19 297.89 0.69 390.29 6.05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20.26 0.01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29.67 0.08 83.45 0.41 24.50 0.12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568.05 2.42 871.15 5.36 55.25 0.35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4.77 0.01 13.56 0.01 20.78 0.02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物资供应 4.53 0.01 8.34 0.04 33.93 0.17
广州港技工学校 建筑、监理、设计等 65.33 0.28 10.09 0.06 2.14 0.01
广州港技工学校 物资供应 6.36 0.02 6.05 0.03 5.86 0.03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13.68 0.06 4.34 0.03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72.63 0.65 70.90 0.16 69.60 1.08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1.76 0.01 5.66 0.01
广州港疗养院 物资供应 8.37 0.02 2.73 0.01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3.77 0.00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0.53 0.001 1.96 0.01 0.4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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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广州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1.50 0.01
广州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2.34 0.01 2.59 0.01
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0.49 0.002 54.00 0.33 33.07 0.21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1.83 0.005 1.70 0.01 1.85 0.01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0.58 0.00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1.51 0.004 12.84 0.06 13.12 0.06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32.63 0.14 262.84 1.62 41.80 0.26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51 0.00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5.29 0.01 5.00 0.10 5.00 0.02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157.27 0.67 344.10 2.12 500.00 3.14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435.79 3.89 205.00 0.48 497.21 7.70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3,014.37 1.02 3,206.03 1.36 3,153.17 2.54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2,982.89 8.15 3,571.43 17.58 2,318.42 11.41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1,007.79 0.25 588.51 0.14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56.60 0.51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0.35 0.00 15.69 0.10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46.78 0.11 85.10 1.32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3.75 0.00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1.12 0.01 4.04 0.02
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1,097.85 0.27 348.58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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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广州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356.79 0.09 535.34 0.13
广州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345.09 0.12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4.33 0.00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8.60 0.08 9.00 0.02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0.14 0.00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27.97 0.01 53.58 0.26 49.96 0.01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53,090.84 13.02 27,635.40 6.57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261.83 0.43 1,293.10 0.55
深圳中海五洲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0.29 0.001 24.63 0.01
五洲航运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1,446.28 0.35 698.21 0.17
五洲航运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214.01 0.07
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70.06 0.63
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1.50 0.004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12.43 0.05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费等 7.37 0.07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供应 0.68 0.002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监理、设计等 308.91 1.32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437.14 0.11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29.45 0.08
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803.14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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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5.75 0.05
中国外轮理货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4.52 0.02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0.26 0.00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207.05 0.05
中海(洋浦)冷藏储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物资供应 3.38 0.01 100.70 0.50
中海(洋浦)冷藏储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7.13 0.002
广州中海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2.53 0.02
广州中海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206.45 0.05
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22.05 0.01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407.23 0.48 831.84 0.35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568.47 0.14 1,634.86 0.39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4,489.80 1.10 39,000.95 9.28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815.10 0.28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1,818.14 0.45 3,590.02 0.85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1.93 0.01
中海集装箱运输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18.89 0.005 52.94 0.01
中海集装箱运输营口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330.27 0.08 249.22 0.06
中远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06.12 0.05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377.36 0.09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47.35 0.05 257.38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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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241.19 0.10
广州远太鑫三利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89.30 0.02 204.47 0.05
东莞市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8.58 0.003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7.57 0.003 76.62 0.03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47.26 0.02 66.08 0.03
广州市番禺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42.09 0.05 330.22 0.14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129.22 0.03 346.74 0.08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17.03 0.004 235.37 0.06
中海工业(广州)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45.26 0.02 198.86 0.08
中海华南物流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19.46 -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费等 207.99 1.86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41.66 0.01 53.12 0.02
中远集运东南亚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64.24 0.02 49.34 0.02
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483.39 0.12 1,120.52 0.27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1,448.35 3.96 2,127.37 10.47
大连中海汽车船运输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14.42 0.004
湖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2.37 0.01
秦皇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86.71 0.02 0.74 0.0002
上海中远威治罐箱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0.01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60 0.001 34.08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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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中海集装箱运输深圳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物资供应 7.13 0.04
中海散货运输(上海)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23.43 0.01 17.55 0.01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装卸及相关服务 202.02 0.05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98.25 0.03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3,253.52 16.02
注:上述比例=该项关联交易金额/该类型交易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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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
①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 确认的租赁收入:金额(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种类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设备 50.84 58.88 55.8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车辆 20.51 25.6 25.6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船舶 13.54 13.33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场地 1,486.49 4,687.00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船舶 29.13 29.13 29.13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房产 16.16 18.44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房产 13.58 14.54 14.52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房产 6.21 5.84 6.41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 0.97 0.97 0.97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房产 0.96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房产 0.86 0.92 0.47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房产 0.55 0.6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产 0.28 0.32
广州港技工学校 场地 0.24 0.24 0.24
中国外轮理货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房产 25.49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房产、场地 1,109.49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房产 26.16
中海集装箱运输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房产 1.83
中海集装箱运输深圳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房产 2.94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 7.97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房产 6.97
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房产 31.53
深圳中海五洲物流有限公司 房产 4.49
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 房产 8.70
②承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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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确认的租赁费:金额(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房产土地 1,871.17 2,422.69 2,750.97
广州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产 147.91 342.14 528.98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设备 80.89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房产 75.83 57.40 50.26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 31.54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产 7.98 8.38 9.36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房产 0.70 1.47 1.62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23.06 431.89 561.88
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利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支付给关键
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采用货币、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工资、福利、奖金等。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受托管理/承包
受托/承 受托/ 受托/承 托管收益/承 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委托方/出包方 受托方/承包
包资产类 承包 包 包收益定价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名称 方名称
型 起始日 终止日 依据 度 度 度
广州鼎胜物流 广州港物流 委托经营 2013-1 2015-12 按照协议约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管理 -1 -31 定进行
根据原 2013 年 3 月 28 日合同规定委托经营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除非委托方与受托方任何一方有异议,委托经营期期满后按相同条款自
动延长两年。托管收益按照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超额完成的利润指标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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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29 日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修订协议》约定委托经营期
限延长一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延长期”)。同时对于托
管收益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报告期末,尚未取得托管收益。
(2)关联担保
2011 年 5 月 26 日,能源发展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签订
GZGD2011003-DB02 号 《 保 证 合 同 》 , 约 定 能 源 发 展 公 司 为 亚 太 港 口 公 司 在
GZGD2011003 号《项目融资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
为 14,35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 2 年止。上述合同同时约定,在“潮州港亚太通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成通过验收投
入运营后,在项目达到一定吞吐量或预期收益时,该连带责任保证自然解除。
2012 年 11 月 6 日,能源发展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签订
GZGD2012001-DB01 号 《 保 证 合 同 》 , 约 定 能 源 发 展 公 司 为 亚 太 港 口 公 司 在
GZGD2012001《项目融资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金
额为本金 7,79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 2 年止。上述合同同时约定,在“潮州港亚太通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成通过验
收投入运营后,在项目达到一定吞吐量或预期收益时,该连带责任保证自然解除。
2016 年 12 月 8 日,广州港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由广州港集团代替广州港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担保责任。2016 年 12 月 12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市分行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潮州市亚太港
口有限公司变更贷款保证人有关问题的说明》,同意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承担
上述担保责任。
(3)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归还的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期末 利息金额
贷款人 借款人 起始日 到期日
余额(万元) (万元)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362.76 见说明
限公司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685.83 见说明
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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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入资金期末 利息金额
贷款人 借款人 起始日 到期日
余额(万元) (万元)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7,500.00 2016-4-18 2021-4-18 189.28
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2016-4-18 2021-4-18 378.52
公司
合计 23,548.59 567.80
说明: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拆入
款项是现金池归集款项,归还日期和借入日期具有流动性。
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收回的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本公司本年期末无此类情况。
(4)南沙三期工程
广州港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地带,主要为广东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货物
运输行业提供服务。南沙港区是广州港规划重点发展的深水港区,直接腹地为广州、佛
山、中山等珠江三角洲中西部地区。“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南沙
三期”)作为广州港重点港口建设项目于 2008 年由广州港集团作为项目单位向广州市发
改委提出项目申请,2010 年 12 月由国家发改委批复核准(发改基础[2010]3155 号)。
与此同时,广州港集团通过发起设立,将旗下与港口主业相关核心资产(含股权)注入
发行人,南沙三期属于与港口主业密切相关的资产,根据集团的整体战略也应同期转入
发行人,考虑到发改委批复对方为广州港集团,为不耽误整体项目建设进度,发行人自
成立起即与广州港集团签订《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代建框架协议》,约定按照发改委
批复主体,委托广州港集团代发行人进行港口建设,协议核心条款约定,当国家发改委
核准南沙三期工程项目主体变更为广州港股份后,即启动项目移交程序,届时发行人将
向集团支付代建管理费、代垫资金及相应资金成本等。同年 3 月,广州港集团通过董事
会决议,同意“南沙三期”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 747,400.00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261,59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5%),由广州港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广州港集团账载“在建工程—南沙三期”的金额为 271,903.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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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设立后,即开始积极申请将该项目的建设方由集团变更为发行人自身。2014
年 6 月 3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基础[2014]1531 号”文件批复,同
意将“南沙三期”工程项目单位由广州港集团变更为发行人。
根据双方签订的《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账务交接及代垫资金成本率有
关问题的协议》,广州港集团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向发行人移交账务及资产。
同时根据广州港集团 2011 年-2014 年上半年有息负债综合成本率确定代垫资金成本率,
价格公允。
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出具《广州港南沙港区
工程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4)第 10514 号),作为双方移交资产负
债的依据。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广州港集团累计支付
234,325.58 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贷款为 122,894.68 万元,应付票据为 26,191.85 万
元,自有资金垫付为 85,239.05 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资金垫付及资金占用成本的协
议》,广州港集团在南沙三期项目上为发行人垫付资金 85,239.05 万元,扣除 2014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先行偿还集团公司的代垫资金 74,000.00 万元,广州港集团为发行人代垫
资金的余额为 11,239.05 万元。截至移交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资金占用成本为
5,502.70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一届第 39 次董事会及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双方约定南沙港区三期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按双方约定费率乘以工程直接费用实
际结算额进行计算。
费率按《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工程费用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建
设管理费取费率为 0.81%,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约定费率按 7.5 折收取。工程直接费用
—根据工程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概算约为 75 亿元。其中扣除设备购置、港作车船投资
后为 407,176 万元。由此计算集团公司代建管理费工程款为 407,176 万元。按上述优惠
费率及工程直接费用计算,项目代建管理费用为 2,4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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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往来
(1)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48.06 - 2,351.00 - 1,604.15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585.87 - 217.56 - 32.30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58.95 - 436.81 - - -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 - 173.38 - - -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139.20 - 164.43 - 205.16 -
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57.10 - - -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 34.91 - 20.20 -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0.29 - 11.80 - 6.09 -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5.43 - 3.33 - 4.69 -
广州港技工学校 39.78 - 3.00 - - -
广州港公安局 - - 0.18 - - -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88.50 - 0.16 - 24.70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2.35 -
广州港疗养院 - - - - 0.77 -
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 - - 0.06 -
1-1-28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丹东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 0.38 - - -
广州市番禺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 3.17 - - -
秦皇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 0.78 - - -
中海华南物流有限公司 - - 1.72 - - -
中海集装箱运输营口有限公司 - - 19.90 - - -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 - 512.00 - - -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 - 2.08 - - -
大连中海汽车船运输有限公司 10.60 - 1.02 - - -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57.22 - - - - -
中海工业(广州)有限公司 13.36 - 100.13 - - -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1.58 - 31.72 - - -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9.03 - 29.90 - - -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30.27 - - - - -
广州中海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71.29 - 7.14 - - -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88.93 - 141.88 - - -
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468.40 - 1.72 - - -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2,497.15 - 3,432.27 - - -
广州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5.56 - 150.02 - - -
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24.15 - 12.00 - - -
广州远太鑫三利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 7.92 - 17.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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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深圳中海五洲物流有限公司 8.26 - 8.04 - - -
五洲航运有限公司 70.72 - 18.76 - - -
中海(洋浦)冷藏储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8.62 - 10.10 - - -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525.62 - - - - -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84.68 - 793.55 - - -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155.31 - 518.82 - - -
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10.00 - - - - -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1.85 - - - - -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4.74 - - - - -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33.34 - 1.80 - - -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南沙有限公司 11.68 - - - - -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195.35 - 1.94 - - -
中远集运东南亚有限公司 34.20 - 6.90 - - -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80.83 - 9.80 - - -
预付账款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 - - 147.49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 0.77 - - -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 23.34 - - -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521.27 - - -
广州市番禺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 0.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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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 40.74 - - -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2.05 - - - - -
其他应收款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395.30 - 6,396.14 - 558.79 -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192.71 - 123.11 - 52.20 -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30.83 - 23.12 - - -
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7.86 - 7.87 - 7.86 -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5.09 - 7.54 - 5.44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651.61 - 6.16 - -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87 - 4.65 - 36.19 -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0.71 - 0.32 - 0.18 -
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 - - 29.64 -
广州港海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 1.25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 - - - - 0.26 -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0.25 - 3.79 - 0.05 -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 - - - 0.04 -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6.50 - - - 0.04 -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0.03 - 0.81 - - -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10.00 - - - - -
广州港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243.4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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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0.69 - - - - -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 1.72 - - -
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5.46 - - - - -
深圳中海船务代理公司 49.08 - - - - -
深圳中海五洲物流有限公司 9.25 - - - - -
中海(洋浦)冷藏储运公司 0.38 - - - - -
中海(洋浦)冷藏储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0.59 - - - - -
广州中海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0.18 - - -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 - 2.37 - - -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 - 4.50 - - -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 - 9.78 - - -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 - 0.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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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10 54.20 79.67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 50.90 43.36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1.64 3.07 -
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 1.50 2.84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5.00 - 42.64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 3.84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 - 1.47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 - 1.20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86 0.02 -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1.78 26.71 -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311.20 - -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 63.24 -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 17.94 -
其他应付款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51.35 1,275.35 1,698.20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3.70 78.57 24.51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0.19 82.59 36.83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85 18.60 11.83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2.76 -
广州港疗养院 - 11.76 -
广州港保安服务公司 - 10.74 20.86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
- 10.00 10.00

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1.75 -
广州海港培训有限公司 0.88 0.88 -
广州鹅潭旅行社有限公司 - 0.10 -
广州市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0.08 -
广州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77.65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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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 - 35.42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5.98 1.90 -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44.58 49.16 -
广州中远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0.04 0.04 -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54 1.44 -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1.00 1.00 -
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 0.20 - -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50 - -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 88.79 -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 25.00 -
广州中海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52 -
预收账款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
97.50 127.50 157.50
公司
广州港技工学校 0.08 1.15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0.38 1.72 0.96
广州海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75 0.74 -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0.27 0.24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0.02 -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0.02 0.02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 25.17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 1.94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 1.50
广州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1.27
广州港集团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 0.50
大连中海汽车船运输有限公司 - 23.41 -
丹东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3.01 -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0.01 -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
- 0.01 -
公司
广州市番禺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41.66 -
广州远太鑫三利集装箱工程有限公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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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广州中海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0.00 -
秦皇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
- 0.19 -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 158.37 -
深圳中海五洲物流有限公司 - 3.07 -
中海工业(广州)有限公司 - 5.01 -
中海华南物流有限公司 - 115.17 -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 0.04 -
中远集运东南亚有限公司 - 0.01 -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1.33 -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 1.00 -
广州市番禺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0.67 41.66 -
广州港疗养院 - - -
广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98 17.72 -
广州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3.02 2.49 -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2.06 - -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0.16 - -
中海(洋浦)冷藏储运有限公司广州
1.70 18.96 -
分公司
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62 22.47 -
五洲航运有限公司 27.60 4.17 -
中海集装箱运输营口有限公司 5.13 7.12 -
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268.80 1.78 -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0.31 137.27 -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5.96 107.22 -
中海集装箱运输广州有限公司 4.09 2.34 -
中海集装箱运输深圳有限公司广州
0.09 - -
分公司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1.00 47.00 -
(三)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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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通过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权力、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如
下:
1、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除须报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的其他
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
论。公司独立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及公允性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2)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三(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
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特殊
情况是指以下情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只有该关联股东;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其他情
形。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交易股东的名单,并对关
联交易事项作说明,并说明关联股东是否参与表决。如关联股东回避而不表决,主持人
应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的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之后进行审议并表决。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提案,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
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需回避表决的关联
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决,如该关联股东参与投票表决的,该表决票作为无效票处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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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隐瞒情况而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
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有关部门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现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1)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的事项外,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
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先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的规定: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
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
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
十五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述规定执行,有关股
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的关联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和披露:关联
人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或者红利;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人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其它可免予披
露的事项。
(2)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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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根据与关联人订立的书面协议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规定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协议没有具
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
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按照《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规定分别提交独立董事、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等,难以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独立董
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独立董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
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独立董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为交易
对方;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
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为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关联董事应主动要求回避,否则其他
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且上述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股东:为交易对方;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因与交易对方或
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
影响的股东;公司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关联股东应主动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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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或董事会通知未注明的关联交易,其他股东可以
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回避。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规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及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其他股东的
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专业意见,作为判断的依据。所有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
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
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四)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全部重大关联交易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规定程序,
所有关联交易的批准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作出,关联董事及关联股
东在关联交易表决中严格遵循了回避制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的
关联交易系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签订程序和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且公司已采取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4 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委托贷款、资金使用利息、代建管理费等关联交易均属发行人正常经营行为,为发行人
正常经营所必需,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各类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规,未损害发行人及各股东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 2015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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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 2015 年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为公
司正常经营所必需,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发行人与关联
方之间关联交易的签订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各股东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该等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
义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 2016 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签订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对于本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因发展业务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为规范关联
交易,本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协议程序履行合法、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最大程度保护股东利益。
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出具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
诺:
(1)广州港集团承诺,广州港集团及广州港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
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广州港集团或广州港集团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
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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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发行人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广州港集团或广
州港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4)保证将依照发行人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身
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发行人
除广州港集团之外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
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上述承诺在其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
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远集团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规范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发行
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
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发行人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4)保证将依照发行人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的身份谋
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发行人除本
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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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
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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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2010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陈
洪先、周小溪、江常开、陈志民、蔡锦龙、张华、朱桂龙、宋献中、林平凡为本公司首
届董事会成员,其中朱桂龙、宋献中、林平凡为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陈洪先、蔡锦龙、陈万雄、张华、李益波、
陈锦棋、陈舒、樊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陈锦棋、陈舒、樊霞为独立董事。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由八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
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本公司董事列表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在本公司现任职务 提名人 董事任职时间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陈洪先 男 1962 年 5 月 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
年 12 月 19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蔡锦龙 男 1959 年 7 月 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
年 12 月 19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陈万雄 男 1963 年 6 月 董事 公司董事会
年 12 月 19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张华 男 1959 年 10 月 董事 公司董事会
年 12 月 19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李益波 男 1965 年 10 月 董事、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
年 12 月 19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陈锦棋 男 1960 年 1 月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
年 4 月 15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陈舒 女 1954 年 7 月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
年 2 月 28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樊霞 女 1978 年 3 月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
年 12 月 19 日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陈洪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2 年 5 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陈洪先先生 2004 年 2 月后任中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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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书记、广州港集团董事长,2004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04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长、能源发展公司董事长,2004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集装箱发展公司董事长,2005 年 2 月至今担任穗港船务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洪先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
董事长、党委书记,发行人董事长,穗港船务公司董事长。
蔡锦龙,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9 年 7 月出生,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
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蔡锦龙先生 2005 年 7 月至今任南沙港务公司副董事长,
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集装箱发展公司董事,2005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南沙
码头公司董事长,2006 年 2 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董事,2006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
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2006 年 7
月至今任南沙海港码头公司副董事长,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联合代理公司董
事长,2009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港发码头公司副董事长,2009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小虎码头公司董事长、建滔石化码头公司副董事长,2009 年 4 月至今任恒运热电
公司董事,2010 年 7 月至今任亚太港口公司副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兼任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港航投资公司董事长、茂名广港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能源发展公司董事长,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广东
驳运公司董事、广州越洋船务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2016 年 8 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董事
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蔡锦龙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
书记,发行人董事长,南沙港务公司副董事长,港航投资公司董事长,茂名广港公司董
事长,南沙海港码头公司副董事长,恒运热电公司董事,亚太港口公司副董事长。
陈万雄,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3 年 6 月出生,北方交通大学研究生,
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陈万雄先生 2011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7 月至今任海港地产公司董事长,2014 年 7 月至今任海港明珠公司董事长,2015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越洋船务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万雄先生
担任广州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发行人董事,海港地产公司董事长,海港明珠公司董
事长,广州越洋船务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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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9 年 10 月出生,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
系总图运输设计专业本科,港口航道工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张华先生 2008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张华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发行人董事。
李益波,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 年 10 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金属材
料及热处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机械高级工程师。李益波先生 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港航环保公司(原珠江防污公司)
董事长,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仓储运输公司执行董事,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2013 年 10 月至今任
港航投资公司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通港货代公司董事长,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海港拖轮公司董事长,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物流公司董事
长、鼎胜物流公司董事长、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董
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南沙贸易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广州港研究院执行
董事、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益波
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董事,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广州港研究院执行董事、总经理,港
航投资公司董事,南沙贸易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0 年 1 月出生,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
硕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陈锦棋
先生 2008 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合伙人,2012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
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 1 日至今任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陈锦棋先生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合伙人,骅威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陈舒,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54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
本科。陈舒女士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温氏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陈舒女士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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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霞,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8 年 3 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
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樊霞女士 2006 年 11 月至 2009 年 4 月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
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 年 9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樊霞女士担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监事
2010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莫东成、
黄勇为公司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林洁敏、王美卿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杨秀微、王
超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并
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小敏,及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并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江建园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目前本公司监事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可连
选连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在本公司现任职务 提名人 监事任期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杨秀微 女 1959 年 1 月 监事会主席 广州港集团
年 12 月 19 日
监事会副主席、工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王超 男 1969 年 10 月 广州港集团
主席 年 12 月 19 日
职工代表监事、审计 职工代表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王小敏 女 1976 年 6 月
部副部长 大会 年 12 月 19 日
职工代表监事、人力 职工代表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江建园 男 1969 年 9 月
资源部副部长 大会 年 12 月 19 日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杨秀微,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59 年 1 月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在
职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杨秀微女士 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3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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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秀微女士担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发行人
监事会主席。
王超,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 年 10 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工程师。王超先生 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广州港务局卫生环保处环境监测
站副站长、站长,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广州港务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广州港集团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广州港集团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委员、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委员、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教育培训中心主任,2013 年 4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教育
培训中心主任、发行人工会主席,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委员、
工会主席,发行人工会主席, 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发
行人工会主席,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副主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王超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发行人监事会副主席、工
会主席。
王小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6 年 6 月出生,南京审计学院大学本
科,高级审计师。王小敏女士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审计部副部长,2015 年 7 月至
今任煤炭交易中心监事、物流公司监事、海港拖轮公司监事、港航投资公司监事、南沙
港务公司监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外轮理货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海嘉码头公
司监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中交龙沙物流公司监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广州港研究院
监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合诚融资担保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截
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小敏女士担任发行人监事、审计部副部长,煤炭交易中心监
事,物流公司监事,外轮理货公司监事,海港拖轮公司监事,港航投资公司监事,南沙
港务公司监事,海嘉码头公司监事,中交龙沙物流公司监事,广州港研究院监事,合诚
融资担保公司监事。
江建园,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 年 9 月出生,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 经济师。江建园先生 2010 年 7 月至今任小虎码头公司董事,2011 年 3 月至今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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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江建园先生担任发行人监事、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小虎码头公司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五名成员组成。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在本公司现任职务 高管任期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李益波 男 1965 年 10 月 董事、总经理
12 月 19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苏兴旺 男 1966 年 2 月 副总经理
12 月 19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宋小明 男 1974 年 5 月 副总经理
12 月 19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马楚江 男 1966 年 9 月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12 月 19 日
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部部长、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马素英 女 1966 年 12 月
结算中心主任 12 月 19 日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李益波先生的简历情况,请参见本节“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一)董事”部分。
苏兴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 年 2 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苏兴旺先生 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新沙港务公司董事长,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港航投资公司董事、茂名广港公司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海嘉码
头公司副董事长,2014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
能源发展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外轮理货公司董事长,2014 年 8 月至今任中联
理货公司董事长、煤炭交易中心董事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港发码头公司副董事长,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小虎码头公司董事长、建滔石化码头公司副董事长、南沙码头公司
董事长,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交龙沙物流公司董事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苏兴旺先生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外轮理货公司董事长,中联理货公司董事长,
煤炭交易中心董事长,海嘉码头公司副董事长,港航投资公司董事,茂名广港公司董事,
港发码头公司副董事长,小虎码头公司董事长,建滔石化码头公司副董事长,南沙码头
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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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4 年 5 月出生,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
理专业自考本科学习,自学本科,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宋小明先生
199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新港港务公司调度室党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新港港务公司组织科副科长、党办副主任,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新港港务公司货运科科长,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广州港集团办公室副
主任,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广州港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兼生产业务部副部长,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广州港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兼生产业务部副部长(按正处级管
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州港集团生产业务部部长,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发行人生产业务部部长,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能源发展公司董事,
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穗港船务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至今任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长,2015 年 7 月至今任物流公司董事长、海港
拖轮公司董事长、鼎胜物流公司董事长、通港货代公司董事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宋小明先生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物流公司董事长,海港拖轮公司董事长,集装箱
码头公司董事长,鼎胜物流公司董事长,通港货代公司董事长。
马楚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 年 9 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建筑工程师。马楚江先生 2005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州港集团董事会秘书,
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集装箱发展公司董事,2007 年 4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能源
发展公司董事、珠江防污公司监事,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州港集团投资发展
部部长,2011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港航投资公司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马楚江先生担任发行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马素英,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66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暨南大学
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马素英女士 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新港
港务公司财务科副科长,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广州港务局财务会计处会计核
算科工作(按副科级管理),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广州港务局财务会计处财务
管理科科长,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广州港集团结算中心副主任,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广州港集团财务会计部副部长、结算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州港集团财务会计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2011 年 3 月至今
任发行人财务会计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集团商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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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穗港船务公司董事,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
能源公司董事,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集装箱综合发展公司董事,2013 年 10 月
至今任茂名广港公司董事,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港发码头公司监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
中交龙沙物流公司董事,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港航投资公司董事,2011 年 10 月至今任
外轮理货公司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2016 年 9 月至今任合诚融
资担保公司董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马素英女士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财务
会计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茂名广港公司董事,港发码头公司监事,中交龙沙物流公
司董事,港航投资公司董事,外轮理货公司董事,合诚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于 2010 年 12 月成立。任期届满后,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迟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时间的议案》、201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迟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和 201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迟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2016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
1、董事的变化
(1)发行人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设立时的董事会成员为:陈洪先、周小溪、江常
开、陈志民、蔡锦龙、张华、朱桂龙、宋献中、林平凡。
(2)独立董事宋献中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发行人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陈锦棋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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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董事陈志民退休提出辞职,经发行人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李益波为董事。
(4)2014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董事周小溪因工作调动原因提出辞职。
(5)2016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独立董事朱桂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发行人
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陈舒为独立董事。
(6)2016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陈洪先、蔡锦龙、陈万
雄、张华、李益波、陈锦棋、陈舒、樊霞,其中,陈锦棋、陈舒、樊霞为独立董事。
2、监事的变化
(1)发行人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设立时的监事会成员为:莫东成、黄勇、林洁敏、
王美卿。
(2)职工监事林洁敏因调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
监察审计部部长,提出辞职,经 2012 年 2 月 29 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发行人一届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任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黄正东为职工代表监事。
(3)股东代表监事莫东成因调任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提出辞职,经发行人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杨秀微
为监事。
(4)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杨秀
微、王超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同意并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小敏、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同意并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江建园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发行人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设立时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江常开(总经理)、
陈志民(副总经理)、蔡锦龙(副总经理)、李益波(副总经理)。
(2)2011 年 5 月 12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马楚
江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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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 年 4 月 27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陈
志民退休,解聘其副总经理的职务。
(4)2014 年 5 月 28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
苏兴旺为副总经理。
(5)2014 年 7 月 8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江常
开退休,解聘其总经理的职务,同时同意由副总经理蔡锦龙主持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任总经理聘任之日止。
(6)2014 年 10 月 12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聘任蔡锦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届满为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7)2015 年 4 月 20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聘任宋小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8)2016 年 9 月 2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蔡锦
龙调任广州港集团总经理,同意解聘蔡锦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9)2016 年 9 月 2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
任李益波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0)2016 年 9 月 2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聘任马素英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1)2016 年 12 月 20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
益波为总经理,苏兴旺、宋小明为副总经理、马楚江为董事会秘书,马素英为财务负责
人。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中国法律以及《发行人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动主要是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年龄或工作调动的原因所导致的调整,发
行人的经营未因上述调整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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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相关报酬,报酬形式包括工
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退休福利、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
立董事津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
下:
姓名 2016 年税前报酬总额(元) 领取报酬单位
陈洪先 684,100 广州港集团
蔡锦龙 578,340 发行人
陈万雄 540,580 /
张华 539,580 广州港集团
李益波 552,690 发行人
陈锦棋 80,000 发行人
陈舒 66,667 发行人
樊霞 / /
杨秀微 650,280 广州港集团
王超 540,880 /
王小敏 360,089 /
江建园 383,007 /
苏兴旺 540,880 发行人
宋小明 540,880 发行人
马楚江 525,971 发行人
马素英 480,883 发行人
注:樊霞为 2016 年 12 月新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及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陈洪先 董事长 广州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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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及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穗港船务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南沙港务公司副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南沙海港码头公司副董事长 参股公司
广州港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控股股东
蔡锦龙 副董事长 港航投资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亚太港口公司副董事长 参股公司
恒运热电公司董事 参股公司
茂名广港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广州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
海港地产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陈万雄 董事 海港明珠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广州越洋船务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张华 董事 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
广州港集团董事 控股股东
港航投资公司董事 控股子公司
李益波 董事、总经理
广州港研究院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南沙贸易公司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陈锦棋 独立董事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陈舒 独立董事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樊霞 独立董事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无关联关系
杨秀微 监事会主席 广州港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控股股东
监事会副主
王超 广州港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 控股股东
席、工会主席
煤炭交易中心监事 控股子公司
物流公司监事 控股子公司
职工代表监
王小敏 事、审计部副 外轮理货公司监事 控股子公司
部长
海港拖轮公司监事 控股子公司
港航投资公司监事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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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及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南沙港务公司监事 控股子公司
海嘉码头公司监事 控股子公司
中交龙沙物流公司监事 参股公司
广州港研究院监事 控股子公司
合诚融资担保公司监事 控股子公司
职工代表监
江建园 事、人力资源 小虎码头公司董事 控股子公司
部副部长
港航投资公司董事 控股子公司
茂名广港公司董事 控股子公司
海嘉码头公司副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小虎码头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外轮理货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苏兴旺 副总经理
建滔石化码头公司副董事长 参股公司
南沙码头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港发码头公司副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中联理货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煤炭交易中心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物流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海港拖轮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宋小明 副总经理 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鼎胜物流公司董事长 参股公司
通港货代公司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秘书、
马楚江 董事会办公室 / /
主任
港发码头公司监事 控股子公司
中交龙沙物流公司董事 参股公司
财务负责人、
财务会计部部 港航投资公司董事 控股子公司
马素英
长、结算中心 茂名广港公司董事 控股子公司
主任
外轮理货公司董事 控股子公司
合诚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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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表所列兼职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的情况。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任何与本公司
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协议安排与重要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没有与本公司签署任何协议。
本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此外没有与本公司签署其他任何协
议。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息披露责任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重
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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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制度。
一、股东大会
为促进本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
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程序、提
案、通知、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大会休会和会后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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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达到以下标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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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
署;委托人为法人的,还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书。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
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4)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i)代理人的姓名;
(ii)是否具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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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iv)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
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v)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vi)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6)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
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
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7)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8)股东大会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
(i)维持大会秩序;
(ii)掌握会议进程;
(iii)组织会议对各类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并分别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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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
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
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案
(1)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i)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ii)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iii)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iv)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v)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2)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3)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4)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
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5)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书面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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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6)召集人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
并将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
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7)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i)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ii)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iii)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8)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提案。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召集人应在股东大
会通知中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
足够的了解。披露的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i)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ii)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iii)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iv)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换届选举或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由现届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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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将上述内容书面通知股东。
换届选举或增补监事的候选人名单,由现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9)提出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涉及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和收购兼并提案的,应
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
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
(10)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在下一次股东大会说明原因。辞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有责任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
3、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和决议
(1)大会主持人应保障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发言权,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
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
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
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针对议案内
容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违反本条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其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言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身份、所代表的股份数额等情况,然
后发表自己的观点。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言时,应简明扼要地阐述其观点,发言时间
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
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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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提出的质疑和建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监事或其他有关人
员作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或拒绝指定有关人员回答,
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
(i)质询与议题无关的;
(ii)质询事项有待调查的;
(iii)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的;
(iv)回答质询将显著损害股东共同利益的;
(v)其他重要事由。
(3)除前述第(2)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股东
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或说明。
(4)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5)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
登记为准。
(6)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应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
案进行逐项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
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提案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7)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
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
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大会,并可以依照大
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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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只有该关联股东;
(ii)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其他情形。
(9)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交易股东的名单,
并对关联交易事项作说明,并说明关联股东是否参与表决。如关联股东回避而不表决,
主持人应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的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
的比例,之后进行审议并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提案,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
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
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应参与投票
表决,如该关联股东参与投票表决的,该表决票作为无效票处理。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隐瞒情况而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
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有关部
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及公允性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10)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
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11)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在股东
大会决议中做出特别提示。
(12)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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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14)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5)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6)股东大会对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成会议决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
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i)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ii)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iii)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iv)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v)公司年度报告;
(vi)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之外的其他事项。
(18)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i)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ii)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iii)公司章程的修改;
(iv)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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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vi)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单次或累计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vii)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9)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
人负责的合同。
(20)不具有本次出席会议资格的人员,其在本次会议中行使或代表行使的股东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投出的表决票)无效,因此而产生的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
过,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
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
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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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
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
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点票。
(22)股东大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
议的详细内容。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三)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
范运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0 年 12 月 24 日 创立大会暨 201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2 2011 年 3 月 23 日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2011 年 5 月 13 日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 2011 年 5 月 25 日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 2011 年 6 月 28 日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6 2011 年 9 月 5 日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7 2012 年 4 月 16 日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8 2012 年 5 月 22 日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9 2012 年 10 月 8 日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0 2012 年 11 月 7 日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1 2013 年 5 月 20 日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12 2013 年 6 月 16 日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3 2013 年 9 月 22 日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4 2013 年 11 月 19 日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5 2014 年 3 月 5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6 2014 年 3 月 25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7 2014 年 4 月 18 日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8 2014 年 5 月 8 日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9 2014 年 6 月 26 日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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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20 2014 年 8 月 8 日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1 2014 年 9 月 16 日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2 2015 年 1 月 20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3 2015 年 4 月 8 日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4 2015 年 7 月 30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5 2016 年 1 月 25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6 2016 年 3 月 1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7 2016 年 4 月 8 日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8 2016 年 9 月 7 日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9 2016 年 12 月 20 日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对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相关会议的召开方式、程序、提案、通知、表决、决议和会
议记录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董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一)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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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8、除须报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i)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ii)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iii)监事会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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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v)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vi)经理提议时;
(vii)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viii)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
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i)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ii)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iii)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iv)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v)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
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3)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
容、出席对象等,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会议通知由董
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董事、监事及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并由董事
会秘书按照董事长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4)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i)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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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会议的召开方式;
(iii)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iv)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v)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vi)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vii)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i)、(ii)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
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5)董事会秘书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出席会议的董事本人。会议通知的
送达可以采用口头通知(包括电话及当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邮
寄或专人送达。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
相应记录。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
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
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6)各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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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出席会议的每位董事只能接受一位董事的委托。
委托书应当在开会前一日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
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委托书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以及日期等。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
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
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i)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
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ii)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
托;
(iii)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iv)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
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8)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
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2、董事会议案
(1)公司 1-6 月举行的董事会定期会议,必须将下列议案列入议程:
(i)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ii)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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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年度财务预决算,税后利润和红利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
案;
(iv)讨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2)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各专门委员会、各董事、公司监事会、总经理可向董事会
提交议案。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
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
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压而不议又不说明理由的,提
案人可以向监事会反映。
议案内容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3)董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i)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抵触,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ii)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iii)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
(iv)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3、董事会议事和决议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
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
部门报告。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或者建议。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
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
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
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
会议的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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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或者不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主持或者不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尊重每个董事的意见,并且在作出决定时
允许董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董事应服从和执行董事会
作出的合法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否则董事会可提请
股东会罢免其董事职务。
(4)董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董事作主题中心发言,发
言应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要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必须事先
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经专家讨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利于全
体董事审议,防止失误。
(5)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
大会作出说明。
(7)董事会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8)除《公司法》规定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总经理外的其他列席人员只在
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
所有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
席人员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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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
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
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9)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
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
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
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董事会表决由主持人组织,采用举手、现场记名投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
式表决。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无法达成决议的,应将决议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所有与会董事须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与会董事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
求该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离开会场不回而
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0)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
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
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11)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
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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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12)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i)《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ii)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iii)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
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
议。
(13)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
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
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
决议。
(14)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
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
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
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15)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
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
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
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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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
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16)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i)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ii)出席会议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会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
(iii)会议议程;
(iv)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
意向;
(v)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vi)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17)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
由董事会秘书指定 1 名记录员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
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18)董事会决议以书面记名方式作出。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
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四)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
委员会。本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预算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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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董事会就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战略委员会由陈洪先、蔡锦龙、陈万雄、
张华、李益波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陈洪先担任。
战略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在深入研究把握经济及行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紧密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具体发展建议,协助调整完善本公司发展战略架构,明
晰本公司发展目标及思路。结合发展态势的变化,战略委员会适时开展对重大项目发展
形势的分析研究工作,对本公司各项目进展起到推进作用。
(1)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战略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
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
因导致人数低于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依据该规则尽快选举产
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
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该规则规定的职权。
(2)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
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
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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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不享有决策权,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
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权是: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委
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议题;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递交董事会议题、议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定
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现任审计委员会由陈锦棋、蔡锦龙、张华、陈舒、樊霞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由陈锦棋担任。
审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按照相关制度召开会议审查研究相关年度会计决算、财务
预算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建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并对财务报
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财务、审计工作汇报,并对审计制度建设、
信息化建设和拓展审计范围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财务报表信息系统、关联交易、
工程、投资、风险等方面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提出建议。
(1)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
论通过,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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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
行必要说明。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依据该规则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
人数达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该规则规
定的职权。
(2)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完善及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重要问题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审计委员会不享有决策权,审计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权: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委员
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议题;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代
表委员会向董事会递交董事会议题、议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
选,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现任提名委员会由樊霞、陈洪先、蔡锦龙、陈锦棋、
陈舒组成,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樊霞担任。
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情况,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及企业发展需要,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相关
候选人进行审查,对相关岗位人选提出建议并起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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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
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
行必要说明。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依据该规则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
人数达到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该规则规
定的职权。
(2)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权: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委员
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议题;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代
表委员会向董事会递交董事会议题、议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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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会负责。现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舒、陈洪先、蔡锦龙、陈锦棋、樊霞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陈舒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
励约束机制,适应上市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在对同行业以及同地域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
配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相关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1)人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
事会讨论通过,可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
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
低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依据该规则尽快选举产生新
的委员。在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
前,薪酬委员会暂停行使该规则规定的职权。
(2)主要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与考核方案(薪酬与考核方
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方案,绩效评价标准、考评程序、考核方法,奖励和惩罚的主
要标准及相关制度等);审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述职报告,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及决议的执行;提出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计划的建议及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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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权: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确
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议题;签署委员会有关文
件;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递交董事会议题、议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人力资
源部)给予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应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5、预算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公司中长期预算和年度预
算的制定和修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对董事会
负责。现任预算委员会由陈洪先、蔡锦龙、李益波、陈锦棋、樊霞组成。预算委员会主
任委员由陈洪先担任。
预算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对公司历年历次
预算编制提出了意见,并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审核职责。
(1)人员组成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预算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预算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
会讨论通过,可对预算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预算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预算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预算委员会
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依据该规则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预算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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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人数达到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预算委员会暂停行使该规
则规定的职权。
(2)主要职责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审议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审议公司中长期预算和年度
预算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评估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
修正建议;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预算委员会不享有决策权,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预算委员会意见
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权: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委员
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议题;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代
表委员会向董事会递交董事会议题、议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其他职权。
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预算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
运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0 年 12 月 24 日 第一届一次董事会
2 2011 年 1 月 27 日 第一届二次董事会
3 2011 年 3 月 22 日 第一届三次董事会
4 2011 年 5 月 12 日 第一届四次董事会
5 2011 年 5 月 23 日 第一届五次董事会
6 2011 年 5 月 30 日 第一届六次董事会
7 2011 年 6 月 25 日 第一届七次董事会
8 2011 年 8 月 15 日 第一届八次董事会
9 2011 年 9 月 8 日 第一届九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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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0 2011 年 12 月 19 日 第一届十次董事会
11 2011 年 12 月 20 日 第一届十一次董事会
12 2012 年 1 月 5 日 第一届十二次董事会
13 2012 年 3 月 4 日 第一届十三次董事会
14 2012 年 3 月 31 日 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
15 2012 年 4 月 27 日 第一届十五次董事会
16 2012 年 7 月 13 日 第一届十六次董事会
17 2012 年 8 月 21 日 第一届十七次董事会
18 2012 年 9 月 13 日 第一届十八次董事会
19 2012 年 10 月 22 日 第一届十九次董事会
20 2012 年 12 月 17 日 第一届二十次董事会
21 2013 年 3 月 27 日 第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22 2013 年 4 月 27 日 第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23 2013 年 5 月 20 日 第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24 2013 年 6 月 13 日 第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25 2013 年 8 月 20 日 第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26 2013 年 9 月 7 日 第一届二十六次董事会
27 2013 年 10 月 17 日 第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28 2013 年 11 月 16 日 第一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29 2013 年 12 月 30 日 第一届二十九次董事会
30 2014 年 1 月 24 日 第一届三十次董事会
31 2014 年 3 月 19 日 第一届三十一次董事会
32 2014 年 4 月 1 日 第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
33 2014 年 4 月 10 日 第一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34 2014 年 4 月 30 日 第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
35 2014 年 5 月 28 日 第一届三十五次董事会
36 2014 年 6 月 5 日 第一届三十六次董事会
37 2014 年 6 月 16 日 第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
38 2014 年 7 月 8 日 第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
39 2014 年 7 月 31 日 第一届三十九次董事会
40 2014 年 8 月 29 日 第一届四十次董事会
41 2014 年 10 月 12 日 第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
4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届四十二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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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43 2015 年 3 月 13 日 第一届四十三次董事会
44 2015 年 3 月 26 日 第一届四十四次董事会
45 2015 年 4 月 20 日 第一届四十五次董事会
46 2015 年 6 月 3 日 第一届四十六次董事会
47 2015 年 6 月 18 日 第一届四十七次董事会
48 2015 年 7 月 13 日 第一届四十八次董事会
49 2015 年 7 月 23 日 第一届四十九次董事会
50 2015 年 8 月 14 日 第一届五十次董事会
51 2015 年 8 月 27 日 第一届五十一次董事会
52 2015 年 9 月 30 日 第一届五十二次董事会
53 2015 年 12 月 18 日 第一届五十三次董事会
54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第一届五十四次董事会
55 2016 年 1 月 9 日 第一届五十五次董事会
56 2016 年 2 月 15 日 第一届五十六次董事会
57 2016 年 3 月 9 日 第一届五十七次董事会
58 2016 年 3 月 18 日 第一届五十八次董事会
59 2016 年 4 月 19 日 第一届五十九次董事会
60 2016 年 5 月 4 日 第一届六十次董事会
61 2016 年 5 月 20 日 第一届六十一次董事会
62 2016 年 6 月 14 日 第一届六十二次董事会
63 2016 年 8 月 12 日 第一届六十三次董事会
64 2016 年 9 月 2 日 第一届六十四次董事会
65 2016 年 9 月 20 日 第一届六十五次董事会
66 2016 年 10 月 28 日 第一届六十六次董事会
67 2016 年 11 月 29 日 第一届六十七次董事会
68 2016 年 12 月 20 日 第二届一次董事会
69 2016 年 12 月 30 日 第二届二次董事会
三、监事会
为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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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对监事、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相
关会议的召开方式、程序、提案、通知、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以及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和反馈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一)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一名。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
之一。换届选举或增补监事的候选人名单,由现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选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0、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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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列席董事会会议;
12、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1)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
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召集的,由监事会副主
席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
(i)监事提议召开时;
(ii)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
(iii)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
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iv)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
劣影响时;
(v)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职务原因被股
东提起诉讼时;
(vi)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时;
(vii)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viii)《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由相关负责人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
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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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股东根据前述第(2)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向监事
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i)提议监事、股东的姓名,提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及比例;
(ii)提议理由;
(iii)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iv)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v)提议监事、股东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或股东符合前款规定的上述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书面提议,监事会主席应及时要求提议
监事或股东补正,并在提交补正后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
知。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临时会议召开五日前,由专人送达、信件、电
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
相应记录。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i)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ii)事由及议题;
(iii)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iv)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v)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vi)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
时限的限制。情况紧急时,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
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
述第(i)、(ii)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监事如
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
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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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
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
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相关负责人。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
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7)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8)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
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9)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提供书面
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
范围、内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在开会前一日送达联系人,
由联系人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出席会议的每位监事只
能接受一位监事的委托。
(10)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和主持的,由监
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未设副主席、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11)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并宣布会议议程。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12)对于任何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逐项审议。
2、监事会议事和决议
(1)监事会会议决议采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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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2)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所有与会监事须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与会
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3)当提案与某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4)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
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5)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会在作出决议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
见。
(6)监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提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议。
(7)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应指定 1 名记录员负责记录,并应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
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i)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ii)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委托他人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委托人)姓名;
(iii)会议议程;
(iv)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
意向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v)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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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
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
少保存 10 年。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相关负责人应当参照上述规定,
整理会议记录。
(8)监事应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9)监事会决议如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有关规定予以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对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10)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
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四)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
运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0 年 12 月 24 日 第一届一次监事会
2 2011 年 6 月 2 日 第一届二次监事会
3 2011 年 9 月 9 日 第一届三次监事会
4 2011 年 12 月 28 日 第一届四次监事会
5 2012 年 1 月 5 日 第一届五次监事会
6 2012 年 4 月 27 日 第一届六次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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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7 2012 年 8 月 21 日 第一届七次监事会
8 2013 年 4 月 27 日 第一届八次监事会
9 2013 年 5 月 24 日 第一届九次监事会
10 2013 年 8 月 20 日 第一届十次监事会
11 2014 年 3 月 19 日 第一届十一次监事会
12 2014 年 4 月 1 日 第一届十二次监事会
13 2014 年 6 月 5 日 第一届十三次监事会
14 2014 年 8 月 29 日 第一届十四次监事会
15 2015 年 3 月 13 日 第一届十五次监事会
16 2015 年 8 月 27 日 第一届十六次监事会
17 2016 年 3 月 9 日 第一届十七次监事会
18 2016 年 9 月 2 日 第一届十八次监事会
19 2016 年 11 月 29 日 第一届十九次监事会
20 2016 年 12 月 20 日 第二届一次监事会
四、独立董事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职责权限以及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措施等作了明确
规定,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一)独立董事的设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关于独立
性规定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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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况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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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
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
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
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并由董事会在最近一次
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有关情况。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
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职责及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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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
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
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
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四)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自本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就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在本公司完善人事、
财务和关联交易管理、健全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制度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
格、聘用与解聘、职责权限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等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一)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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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意情形;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公司现任监事;
(5)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6)法律法规和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的人士。
2、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3、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证券交易所
报送下述资料:
(1)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的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2)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候选人取得的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
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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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文件,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制作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披露;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
所问询;
(6)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董事会秘书
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7)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
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8)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9)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
等;
(10)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
(11)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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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上。
(12)《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自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
尽职地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六、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曾存在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被处罚 处罚金额
序号 处罚机构 处罚决定书 处罚原因 出具日 缴款日期
单位 (元)
税务行政处罚
告知书穗南四
地税广州南沙
第四分局计征
科罚告字
广州南沙开
[2014]000060
通港货代公 发区地方税 逾期未申报印 2014 年 4 月 2014 年 4 月
1 号;税务行政处 2,280.00
司 务局第四税 花税 15 日 15 日
罚告知书穗南
务分局
四地税广州南
沙第四分局计
征科罚告字
[2014]000047

广州市地方 未按工资薪金
广州船舶代 穗地税稽五罚 2015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
2 税务局第五 足额代扣代缴 134.39
理有限公司 [2015] 508 号 9日 26 日
稽查局 个人所得税
港航投资公 广州南沙开 穗南国税简罚 增值税未按期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3 480.00
司 发区国税局 [2015]19 号 进行申报 3日 3日
广州市地方 未按规定足额
仓储运输公 穗地税稽五罚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8 月
4 税务局第五 申报缴纳印花 300.00
司 [2015]512 号 23 日 10 日
稽查局 税
广州市黄埔
穗黄国税简罚 遗失国税发票 2015 年 10 2015 年 10
5 物流公司 区国家税务
[2015]788 号 罚款 月 19 日 月 26 日

广州市黄埔
港盛国际公 穗黄国税简罚 遗失国税发票 2016 年 11 2016 年 11
6 区国家税务
司 [2016]342 号 罚款 月9日 月9日

广州市城市 穗综南处字 2005 年至
南沙码头公 2015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7 管理综合执 [2013]060246 2006 年期间 218,207.83
司 6日 16 日
法局南沙分 号 未经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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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 处罚金额
序号 处罚机构 处罚决定书 处罚原因 出具日 缴款日期
单位 (元)
局 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建筑物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本公司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金额分别为 2,280.00 元、
219,122.22 元、20 元。2015 年度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由于 2005 年至 2006 年
期间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筑物,被处罚 218,207.83 元,该行政违法行为发
生在发行人设立之前,不属于报告期内的违法行为。
股份公司成立前以及报告期内,由于本公司员工工作疏忽,导致本公司存在多项行
政处罚事项,但大多数行政处罚的发生时间较早且处罚金额不大。从处罚金额、处罚形
式和主管机关相关量化基准等方面判断,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本公司针对上述情形,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内控制度、下发专项通知等措
施避免行政处罚的发生。
(一)内控制度
本公司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定了根据《广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以报告
制度规范公司管理,规定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的报告制度;对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利益造
成不利影响的人员,予以处分或处罚。根据《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本
公司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税务培训,根据税务法规做好自查工作,防范税务风险,对
违反税法有关规定的情形实行问责机制。
(二)整改督促通知
本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所受到的行政处罚高度重视,分别于 2013 年 9 月 1 日,
2015 年 7 月 1 日向各子公司、分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行政处罚的通知》,要求各子
公司、分公司引以为戒,进行内部税务管理整治,树立正确的税务管理意识,严格规范
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和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业务人员
的培训、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等。通知要求各子公司、分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工
作疏忽与失误,减少、杜绝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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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1 日的通知发出后,相比通知发出前报告期内本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处罚数量有所下降。在 2015 年发生行政处罚事项后不久,本公司再次发出督促通知,
严令要求子公司、分公司进一步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和推进经营管理,
加强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本公司以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子公司、分公司积极整改,避
免行政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公司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行政处罚事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且执行效果良好。政府
部门已经向相关公司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1)前述第 1-6 项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2)上表
中的第 1-6 项行政处罚所涉金额较小;(3)上表中的第 1-6 项行政处罚相关政府部门
已经向公司出具守法证明;(4)上表中的第 2 项处罚,广州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的地税
主管部门已经向广州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出具无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证明;(5)
上表中的第 3 项处罚,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对港航投资公司出具的是简易处罚决
定书;(6)上表中的第 6 项处罚,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对港盛国际公司出具的是
简易处罚决定书。上述第 1-6 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其作出的处罚不属于重
大行政处罚。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1)上述第 7 项行政处罚的事由为广州港南沙汽车码
头有限公司于 2005 年至 2006 年期间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筑物,即该行政
违法行为发生在发行人设立之前,不属于报告期内的违法行为;(2)《广州市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穗城管委[2015]559 号)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
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第二部分“城乡规划管理”第 161 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
行建设,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重大处罚的标准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
8%-10%罚款。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 2014 年参
考造价的通知》(穗建造价[2015]3 号),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上述罚款数额
未达到建设工程造价 8%。因此,该等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3)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就所涉房屋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规划
手续。因此,上述第 7 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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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表所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七、发行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
况。本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和鉴证意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我评估并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出具
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公司董事
会认为:
本公司已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能够及时预
防、发现和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
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情
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说明
立信出具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50 号),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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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聘请立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49 号审计报告。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立信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
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成立时是广州港集团以港口主业资产(含股权)、密切相关的辅业资产(含
股权)、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发起设立,广州港集团在本公司设立阶段由投入到本公
司的业务在本公司成立前和成立后均受广州港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公司
的重组设立被视为于同一控制下进行的企业合并,在编制本公司的合并报表时广州港集
团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仍然以账面价值列示,而非按照广州市国资委对本次重组批
准的评估值列示。
(三)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在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广州港集团作为资本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按广州市国
资委批准的评估值为基础记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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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经营
本公司未发生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
(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4,822.51 81,221.58 89,504.11
应收票据 30,460.04 15,518.02 12,005.94
应收账款 62,364.86 52,662.99 51,173.28
预付款项 19,869.01 5,732.80 2,288.82
应收利息 - 21.91 35.05
应收股利 1,859.54 - 149.60
其他应收款 9,890.65 11,438.91 5,899.34
存货 10,497.13 6,463.65 5,862.80
其他流动资产 34,739.72 14,255.90 20,683.20
流动资产合计 284,503.47 187,315.76 187,602.1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373.53 16,367.60 17,553.70
长期股权投资 113,468.80 89,285.03 85,071.24
固定资产 1,135,228.38 1,065,380.87 987,755.86
在建工程 195,808.77 266,000.25 244,109.16
固定资产清理 24.87 67.95 20.27
无形资产 289,265.89 292,336.81 231,038.46
商誉 3,714.34 14,548.13 3,714.34
长期待摊费用 1,179.68 1,518.12 1,419.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375.90 32,012.56 33,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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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26,745.74 23,057.70 20,358.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12,185.91 1,800,575.01 1,624,210.18
资产总计 2,096,689.38 1,987,890.77 1,811,812.3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2,524.72 76,875.55 142,220.88
应付票据 4,959.00 10,442.00 38,665.06
应付账款 20,882.20 17,282.18 21,146.19
预收款项 20,089.42 10,371.12 11,793.25
应付职工薪酬 3,542.66 3,611.03 2,974.33
应交税费 13,834.74 8,008.83 10,669.45
应付利息 9,002.20 6,522.40 1,872.10
应付股利 10,399.30 7,078.91 3,377.95
其他应付款 76,455.62 41,350.74 62,723.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9,971.12 20,656.73 31,105.18
其他流动负债 273,359.27 354,343.96 101,482.70
流动负债合计 585,020.26 556,543.45 428,030.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1,826.27 125,779.34 184,186.99
应付债券 219,247.69 159,784.62 59,893.06
长期应付款 54.30 26,855.74 18,125.6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2,347.14 30,103.59 89,555.00
专项应付款 3,225.79 4,447.83 7,417.11
递延收益 6,456.45 6,376.30 5,755.3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92.76 3,487.83 2,637.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5,250.41 356,835.23 367,571.00
负债合计 960,270.66 913,378.68 795,601.2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49,450.00 549,450.00 549,450.00
资本公积 100,512.78 100,512.78 100,512.78
其他综合收益 -2,226.00 -1,530.05 5,814.44
专项储备 1,674.40 1,153.13 400.45
盈余公积 35,774.92 29,997.28 24,128.98
未分配利润 314,446.73 266,352.24 220,2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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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99,632.82 945,935.38 900,603.17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36,785.89 128,576.71 115,607.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6,418.71 1,074,512.09 1,016,211.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96,689.38 1,987,890.77 1,811,812.3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73,738.72 671,260.81 607,956.39
其中:营业收入 773,738.72 671,260.81 607,956.39
二、营业总成本 681,969.42 574,394.47 498,690.93
其中:营业成本 576,545.41 464,068.43 383,685.51
税金及附加 5,042.53 2,745.87 2,423.36
销售费用 2,426.49 3,309.61 3,389.76
管理费用 73,289.49 78,047.46 78,621.79
财务费用 23,791.23 26,098.99 29,575.45
资产减值损失 874.26 124.11 995.0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94.45 2,229.18 3,272.0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777.63 1,408.60 1,460.4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7,763.76 99,095.52 112,537.55
加:营业外收入 7,138.54 5,165.68 7,720.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38.04 151.61 208.29
减:营业外支出 547.33 416.50 306.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31.93 295.23 165.3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4,354.96 103,844.70 119,952.18
减:所得税费用 25,252.30 25,197.19 28,697.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102.67 78,647.51 91,25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087.88 67,249.25 80,680.01
少数股东损益 12,014.79 11,398.27 10,574.6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95.96 -7,344.48 749.7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695.96 -7,344.48 7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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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47.00 -6,468.00 -5,490.00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47.00 -6,468.00 -5,490.00
的变动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742.96 -876.48 6,239.75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2.59 13.09 -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45.55 -889.58 6,239.75
七、综合收益总额 78,406.71 71,303.03 92,004.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6,391.92 59,904.76 81,429.7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014.79 11,398.27 10,574.6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0.1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0.1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23,472.60 654,889.77 603,443.0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37.09 1,080.62 1,152.0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472.10 87,594.31 38,226.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5,581.79 743,564.70 642,821.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67,954.22 249,324.05 160,592.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4,255.94 185,602.27 192,112.41
支付的各项税费 40,712.76 48,757.37 54,165.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677.08 191,456.89 105,020.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65,600.00 675,140.58 511,890.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981.79 68,424.12 130,930.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91,735.00 182,313.00 371,47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245.56 1,213.52 2,147.4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26.96 267.71 527.93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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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27,940.90 - -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148.41 183,794.23 374,150.3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52,997.71 191,412.33 199,289.84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12,016.44 179,269.00 373,703.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47,288.59 -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5,014.15 417,969.92 572,992.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65.74 -234,175.69 -198,842.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500.00 490.00 102,649.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15,500.00 490.00 2,760.00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8,377.61 378,518.97 280,059.2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98,785.00 449,492.68 159,515.2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995.8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2,662.61 896,497.49 542,223.5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28,971.68 632,271.96 415,154.4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2,191.69 60,003.29 48,569.1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5,301.36 6,503.80 7,844.98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525.67 43,495.5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8,689.04 735,770.77 463,723.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26.44 160,726.72 78,499.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9.67 34.09 -0.1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049.95 -4,990.76 10,588.1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221.46 86,212.22 75,624.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3,271.41 81,221.46 86,212.22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79,102.67 78,647.51 91,2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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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加:资产减值准备 874.26 124.11 995.0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84,026.43 75,360.81 67,616.73
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9,065.18 6,646.25 5,311.9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91.46 486.04 467.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206.11 143.62 -42.98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4,236.35 23,878.15 26,754.3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994.45 -2,229.18 -3,272.0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36.66 1,148.82 -1,014.29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96.48 -7.49 -0.36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984.22 -648.87 3,485.8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58,070.21 -14,051.64 -8,468.44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19,799.75 -101,074.01 -52,157.21
列)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981.79 68,424.12 130,930.9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13,271.41 81,221.46 86,212.2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81,221.46 86,212.22 75,624.0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049.95 -4,990.76 10,588.17
1-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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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本年年初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1,530.05 1,153.13 30,018.66 266,330.86 128,576.71 1,074,512.09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695.96 521.27 5,756.26 48,115.87 8,209.18 61,906.62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695.96 - - 67,087.88 12,014.79 78,406.7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4,720.83 4,720.83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4,720.83 4,720.83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 - - - - - - -
金额
4.其他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5,756.26 -18,972.02 -8,636.12 -21,851.88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5,756.26 -5,756.26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13,203.28 -8,621.75 -21,825.03
4.其他 - - - - - -12.47 -14.37 -26.84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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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521.27 - - 109.68 630.95
1.本期提取 - - - 4,567.73 - - 383.45 4,951.18
2.本期使用 - - - -4,046.46 - - -273.77 -4,320.23
(六)其他 - - - - - - - -
三、本期期末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2,226.00 1,674.40 35,774.92 314,446.73 136,785.89 1,136,418.71
(六)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本年年初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5,814.44 400.45 24,128.98 220,296.53 115,607.93 1,016,211.11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7,344.48 752.68 5,868.30 46,055.71 12,968.77 58,300.98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7,344.48 - - 67,249.25 11,398.27 71,303.0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11,528.34 11,528.34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10,630.00 10,63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 - - - - - - -

1-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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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 - - - - - - -
金额
4.其他 - - - - - - 898.34 898.34
(三)利润分配 - - - - 5,868.30 -21,193.53 -10,068.03 -25,393.26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5,868.30 -5,868.30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15,307.68 -10,047.44 -25,355.12
4.其他 - - - - - -17.56 -20.58 -38.14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752.68 - - 110.20 862.88
1.本期提取 - - - 5,365.88 - - 663.81 6,029.69
2.本期使用 - - - -4,613.20 - - -553.62 -5,166.81
(六)其他 - - - - - - - -
三、本期期末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1,530.05 1,153.13 29,997.28 266,352.24 128,576.71 1,074,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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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本年年初余额 500,000.00 50,058.46 5,064.69 213.88 17,326.54 161,102.70 110,544.16 844,310.43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49,450.00 50,454.32 749.75 186.57 6,802.44 59,193.82 5,063.77 171,900.67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749.75 - - 80,680.01 10,574.60 92,004.3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9,450.00 50,439.00 - - - - 2,760.00 102,649.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49,450.00 50,439.00 - - - - 2,760.00 102,649.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 - - - - - - -
金额
4.其他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6,802.44 -21,486.19 -8,329.41 -23,013.15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6,802.44 -6,802.44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14,670.32 -8,313.71 -22,984.02
4.其他 - - - - - -13.43 -15.70 -29.13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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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186.57 - - 58.58 245.14
1.本期提取 - - - 4,499.78 - - 616.45 5,116.22
2.本期使用 - - - -4,313.21 - - -557.87 -4,871.08
(六)其他 - 15.32 - - - - - 15.32
三、本期期末余额 549,450.00 100,512.78 5,814.44 400.45 24,128.98 220,296.53 115,607.93 1,016,211.11
1-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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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701.47 45,077.43 55,138.52
应收票据 9,498.85 4,984.19 4,006.41
应收账款 18,825.37 19,730.37 13,823.20
预付款项 3,007.61 360.95 592.96
应收利息 668.13 292.19 561.26
应收股利 24,172.94 15,659.28 13,764.08
其他应收款 6,291.50 9,215.75 2,564.45
存货 2,836.66 3,642.29 3,025.98
其他流动资产 99,830.16 90,958.02 55,286.94
流动资产合计 222,832.69 189,920.48 148,763.8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 50.00 50.00
长期股权投资 553,585.13 556,656.38 488,273.37
固定资产 715,115.35 615,476.75 552,159.66
在建工程 157,232.00 224,176.00 234,576.64
固定资产清理 26.38 90.48 9.62
无形资产 222,897.11 205,994.39 162,140.40
长期待摊费用 357.41 514.65 643.8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27 572.67 717.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9,474.47 69,164.31 67,831.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99,238.12 1,672,695.64 1,506,402.15
资产总计 1,922,070.81 1,862,616.11 1,655,165.9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6,021.53 71,307.38 62,409.63
应付票据 4,889.00 10,442.00 38,665.06
应付账款 2,927.24 3,672.97 1,715.49
预收款项 7,520.97 4,003.52 4,602.55
应付职工薪酬 267.27 201.58 219.51
应交税费 2,701.82 2,649.19 1,497.72
1-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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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8,198.55 6,411.76 1,393.68
其他应付款 65,435.59 29,724.36 50,233.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9,971.12 - 3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273,359.27 354,343.96 101,482.70
流动负债合计 471,292.35 482,756.72 292,219.6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9,176.27 125,779.34 184,186.99
应付债券 219,247.69 159,784.62 59,893.06
长期应付款 54.30 66.50 64.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2,347.14 30,103.59 89,555.00
专项应付款 - - 2,138.50
递延收益 2,033.90 1,198.40 1,233.59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2,859.31 316,932.44 337,071.13
负债合计 814,151.66 799,689.17 629,290.7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49,450.00 549,450.00 549,450.00
资本公积 278,099.71 277,749.20 277,749.20
其他综合收益 -8,513.03 -8,564.00 -2,096.00
专项储备 229.33 211.67 67.21
盈余公积 35,774.92 29,997.28 24,128.98
未分配利润 252,878.22 214,082.79 176,575.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7,919.15 1,062,926.94 1,025,875.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22,070.81 1,862,616.11 1,655,165.94
(九)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60,907.04 274,274.31 248,331.14
减:营业成本 202,700.90 210,594.51 191,213.90
税金及附加 1,682.28 1,060.47 783.90
销售费用 2,306.33 3,395.57 3,025.37
管理费用 41,809.52 43,238.23 44,463.18
1-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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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财务费用 20,340.16 20,442.01 16,858.11
资产减值损失 550.13 -325.61 555.4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3,652.06 60,935.45 72,519.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432.00 3,138.41 3,445.69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169.78 56,804.59 63,951.10
加:营业外收入 3,440.02 3,051.64 3,700.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9.33 64.17 46.32
减:营业外支出 286.89 86.77 112.9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9.69 42.37 3.5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8,322.91 59,769.46 67,538.91
减:所得税费用 760.31 1,086.46 -485.5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7,562.60 58,683.01 68,024.4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8.80 -6,468.00 -5,490.0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47.00 -6,468.00 -5,490.00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
47.00 -6,468.00 -5,490.00
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
- - -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80 - -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
1.80 - -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 - -
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7,611.40 52,215.01 62,534.42
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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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0,123.81 256,909.00 249,645.8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32.27 1,075.90 1,098.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400.38 7,242.18 8,791.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5,156.46 265,227.08 259,536.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8,377.18 104,368.34 96,683.1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9,777.20 103,697.29 103,386.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67.57 8,642.36 7,726.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596.28 81,428.95 39,064.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4,418.23 298,136.94 246,860.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38.23 -32,909.86 12,675.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0,012.00 74,086.00 277,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5,074.87 45,318.67 53,964.0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99.41 226.39 199.62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7,940.9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127.18 119,631.06 331,163.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36,954.25 149,081.40 194,023.38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9,450.00 114,168.00 375,628.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55,788.59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6,404.25 319,037.99 569,651.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22.94 -199,406.93 -238,487.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99,889.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36,086.86 1,153,999.42 724,012.9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98,785.00 449,492.68 159,515.2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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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4,871.86 1,603,492.10 983,417.2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47,975.77 1,333,509.33 730,847.7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1,733.10 44,435.30 26,764.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79,708.87 1,377,944.63 757,612.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37.01 225,547.47 225,804.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624.16 -6,769.32 -7.2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077.31 51,846.63 51,853.8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701.47 45,077.31 51,846.63
1-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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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项 目 其他综合 所有者权益合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收益 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549,450.00 277,749.20 -8,564.00 211.67 29,997.28 214,082.79 1,062,926.94
二、本年年初余额 549,450.00 277,749.20 -8,561.83 211.67 30,018.66 214,275.16 1,063,142.8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50.51 48.80 17.66 5,756.26 38,603.06 44,776.29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48.80 - - 57,562.60 57,611.4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50.51 - - - - 350.51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4.其他 - 350.51 - - - - 350.51
(三)利润分配 - - - - 5,756.26 -18,959.54 -13,203.28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5,756.26 -5,756.26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13,203.28 -13,203.28
4.其他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1-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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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项 目 其他综合 所有者权益合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收益 计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4.其他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17.66 - - 17.66
1.本期提取 - - - 2,437.96 - - 2,437.96
2.本期使用 - - - -2,420.30 - - -2,420.30
(六)其他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549,450.00 278,099.71 -8,513.03 229.33 35,774.92 252,878.22 1,107,919.15
(十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 目 其他综合 所有者权益合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收益 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549,450.00 277,749.20 -2,096.00 67.21 24,128.98 176,575.77 1,025,875.16
二、本年年初余额 549,450.00 277,749.20 -2,096.00 67.21 24,128.98 176,575.77 1,025,875.1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6,468.00 144.45 5,868.30 37,507.03 37,051.78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6,468.00 - - 58,683.01 52,215.0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1-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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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项 目 其他综合 所有者权益合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收益 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4.其他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5,868.30 -21,175.98 -15,307.68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5,868.30 -5,868.30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15,307.68 -15,307.68
4.其他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4.其他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144.45 - - 144.45
1.本期提取 - - - 2,245.44 - - 2,245.44
2.本期使用 - - - -2,100.98 - - -2,100.98
(六)其他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549,450.00 277,749.20 -8,564.00 211.67 29,997.28 214,082.79 1,062,926.94
1-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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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项 目 其他综合 所有者权益合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收益 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500,000.00 239,028.39 - 75.72 17,326.54 132,607.48 889,038.13
二、本年年初余额 500,000.00 227,310.20 3,394.00 75.72 17,326.54 130,024.10 878,130.5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9,450.00 50,439.00 -5,490.00 -8.51 6,802.44 46,551.66 147,744.60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5,490.00 - - 68,024.42 62,534.4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9,450.00 50,439.00 - - - - 99,889.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49,450.00 50,439.00 - - - - 99,889.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4.其他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6,802.44 -21,472.76 -14,670.32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6,802.44 -6,802.44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14,670.32 -14,670.32
4.其他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1-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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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项 目 其他综合 所有者权益合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收益 计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4.其他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8.51 - - -8.51
1.本期提取 - - - 1,892.44 - - 1,892.44
2.本期使用 - - - -1,900.95 - - -1,900.95
(六)其他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549,450.00 277,749.20 -2,096.00 67.21 24,128.98 176,575.77 1,025,8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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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一级子公司列表
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货物装卸、搬运、疏运、堆存及仓储,散货灌包、
1 新沙港务公司 1994 年 11 月 7 日 80,007.8 货运代理、机电设备维修,水电安装,港口设施
设备、场地租赁,机电技术咨询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
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
品仓储);装卸搬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船舶
2 南沙港务公司 2003 年 3 月 17 日 126,000 补给供应服务;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
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
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
地、浮筒等设施。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
集装箱码头公 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
3 2001 年 6 月 18 日 60,000
司 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
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
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
4 南沙码头公司 2005 年 11 月 9 日 21,300 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
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提供码
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汽车清洗服务。
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
5 能源发展公司 2003 年 4 月 15 日 45,714.9386
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
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货
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国际货运
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
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
6 物流公司 1982 年 6 月 25 日 17,850.51
务(汽车清洗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化肥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
除外);技术进出口;无船承运;道路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预包装食品批发。
内贸普通货物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
的租赁、维修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
浮筒等设施;港澳航线货物运输;建筑物电力系
统安装;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
7 船务公司 1978 年 4 月 28 日 11,600 危险品仓储);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商
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国内水运
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
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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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程);
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建筑钢结构、预
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通
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公路工程建筑;城市及道
路照明工程施工;航道服务;沉船沉物打捞服务;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室内装饰、
装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码头疏浚;铁路工程
建筑;交通标志施工;架线工程服务;电力输送
8 建设工程公司 1998 年 3 月 13 日 751.7
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室内体
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
工;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
工程施工;电气设备零售;消防设备、器材的零
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
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装饰材
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橡胶制品零售;生
产混凝土预制件;混凝土预制件销售;场地租赁
(不含仓储);钢材零售。
固体废物治理;矿物油废弃物治理;危险废物治
理;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
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环保技术推
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
流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
9 港航环保公司 1998 年 2 月 25 日 1,000 修服务;水污染治理;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
环保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
护监测;水污染监测;噪声污染监测;空气污染
监测;工矿企业气体监测;工程环保设施施工;
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
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工程结
算服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沉船沉物打
10 工程管理公司 1994 年 2 月 1 日 1,320 捞服务;航道服务;灯塔、航标管理服务;基坑
监测服务;基坑支护服务;海洋服务;基础地质
勘查;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岩土
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工程钻探;测绘服务;
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
11 外轮理货公司 1982 年 3 月 20 日 1,000 港口理货;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代理服务。
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
12 船舶代理公司 1989 年 2 月 17 日 205 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
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
水运工程设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其
1988 年 12 月 12
13 工程设计院 370 他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总承

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煤炭及制品批发;房屋租赁;谷物副产品批发;
14 煤炭交易中心 2006 年 8 月 17 日 1,000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煤炭检测;仓储代理服务;
糖料作物批发;技术进出口;水上货物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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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油料作物批发;联合运输
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
控商品除外);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钢材批发;
饲料批发;物流代理服务;无船承运;增值电信
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载明内容为准)
水上运输设备批发;机械配件批发;商品批发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15 海港拖轮公司 2009 年 2 月 26 日 5,600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械配
件零售;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
推、拖带等服务。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汽车产业园
的招商、开发、建设;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
16 港航投资公司 2013 年 7 月 22 日 13,000
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业管
理。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汽车修理与维护;
汽车清洗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为船舶提供
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
17 海嘉码头公司 2014 年 4 月 11 日 20,000 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
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品牌汽车销售,
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
危险品仓储);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
箱、包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批发;其他文化娱
乐用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
批发;水上运输设备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
元器件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服装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
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
品及器材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
(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
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
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化肥批发;化工产
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
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贸易代理;服装
18 南沙贸易公司 2015 年 1 月 27 日 1,000
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眼镜零售;厨房
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零售;体育用品及
器材零售;钟表零售;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
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包装材
料的销售;电磁屏蔽器材的销售;沥青及其制品
销售;二手车销售;环保设备批发;计算机批发;
软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润滑油批发;润
滑油零售;电气设备零售;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
发;清洁用品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
的批发;销售标识牌、指示牌;辐射防护器材的
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钢材零售;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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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机械设备零售;机械配件批发;机械配件零售;
劳动防护用品批发;租赁经营加油站;建材、装
饰材料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纺
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汽车销售;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
箱、包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
佣金代理;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计算机零配
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汽车零售;
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保安器材销售;鞋零售;帽
零售;鞋批发;帽批发;专用设备销售;电梯销
售;纯水冷却装置销售;销售洗涤设备。
19 中联理货公司 2005 年 6 月 10 日 280 港口理货。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和
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工程水文勘察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工程
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船舶、海上
设施、岸上工程的技术检验;测绘服务;环境保
护监测;基础地质勘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
20 广州港研究院 2016 年 6 月 23 日 1,000
程勘察设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运工
程设计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建筑工
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
软件开发;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技
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防伪系统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智能机器系统
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交易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程技
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
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
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
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施安装工程
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通信系统工程服
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
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
21 数据科技公司 2016 年 7 月 29 日 2,000
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
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
工程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商品批发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网络系统
工程服务;船舶通信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
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
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
屋租赁;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软件测试服务;
铁路运输通信服务;受企业委托从事通信网络的
维修、维护(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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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融资性担保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
核发许可证为准);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咨询
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服务(融
资性担保除外);工程项目担保服务;投资管理
合诚融资担保
22 2016 年 9 月 29 日 20,000 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信用咨询服务;
公司
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
(金融信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
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开展个人置
业贷款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除外)。
2、二级子公司列表
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
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
1 港盛公司 1996 年 6 月 13 日 150
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装卸搬运;
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
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
2 港隆报关公司 1996 年 6 月 19 日
运代理;仓储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
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水上救助服务;货物报关代
3 联合代理公司 1997 年 7 月 10 日 150 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国
际海运船舶代理。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无损检测;产品认证(具体
1997 年 11 月 20 业务范围以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计
4 黄埔恒德公司
日 量认证(具体范围见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证检验。
2002 年 10 月 17
5 港发码头公司 7,000 装卸搬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
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
6 小虎码头公司 2004 年 5 月 25 日 15,750 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
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
业;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
水上货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
7 能发货运公司 2004 年 5 月 27 日 100 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桩基检测服务;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无损检测;
2004 年 10 月 14 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实验室检测(涉及许
8 工程检测中心 111.3873
日 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工程技
术咨询服务;测绘服务;建筑材料检测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仓储代理服务;国内水运船舶代
9 恒太货代公司 2006 年 1 月 20 日 500 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道
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装卸
10 仓储运输公司 2012 年 3 月 12 日 4,500
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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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机械设
备租赁;汽车租赁。
国内外货运代理服务,货物的装卸、仓储、分拆、
11 衡阳物流公司 2012 年 11 月 6 日 200 包装,集装箱的拼装、拆箱、清洗、熏蒸、箱检
及维修。
2013 年 10 月 31
12 茂名广港公司 76,000 公用通用码头以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

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货运检验代理服务;
货物报关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
13 通港货代公司 2013 年 11 月 1 日 500
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商品信息
咨询服务;物流代理服务。
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
14 广港汽车公司 2014 年 11 月 6 日 650
务。
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贸易代理;货物进
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国际货运代
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
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
15 金港贸易公司 2015 年 7 月 29 日 1,000
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内水运船
舶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会议及展览
服务;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
贸易咨询服务。
注 1:2013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与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协议书,该协议约定,鉴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原股东广州港集装箱综合
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由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合并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财务
报表的协议书,2013 年 6 月发行人吸收合并广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并承继其持有的广州港
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股权,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在广东南沙港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方面表决时,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要求其
派出的董事在表决时其发行人派出的董事表决意见保持一致。发行人对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
司存在实质控制。
注 2:广州珠江防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度更名为广东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 3:本公司与子公司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另一投资方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在《广州港
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及《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安吉汽车物流
有限公司在相关事项中与本公司保持一致,从而形成本公司对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的实质
控制。2014 年 4 月 11 日起,本公司将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米泉路 258 号。
其主营业务为: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水系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仓储,货运代
理,汽车物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船舶租赁,包装设计、包装服务,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4:尽管发行人对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未超过半数,但根据相关董事会决
议,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注 5:2010 年 12 月,根据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广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
碧辟油品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同意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在广州港发石
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方面表决时,其与广州港能源发展有
1-1-38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限公司保持一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形成对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
司的实质控制。
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
道中路 13 号 2 楼 2 层 X2072(HL)。其主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燃料油销售
(不含成品油);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技术进出口;贸易
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仓储咨询服务;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
品除外);工矿工程建筑;物业管理;成品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
批文为准);危险化学品储存;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
(煤油)零售。
注 6:本公司于 2015 年度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
注 7:2015 年 6 月 10 日,根据本公司与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签定的《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合资合
同》及《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在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董事会的 7 名董事中有权
任命 4 名董事,形成对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中联理货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05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楼 E 座
16 层 02-03 室。其主营业务为: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
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
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
1、2014 年度
公司名称 新增或减少 变更原因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新增 2014 年 4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广州广港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新增 2014 年 11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广州港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减少 2014 年 12 月被吸收合并
2、2015 年度
公司名称 新增或减少 变更原因
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 新增 2015 年 1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新增 2015 年 6 月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金港贸易公司 新增 2015 年 7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中交龙沙物流公司 新增 2015 年 8 月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3、2016 年度
公司名称 新增或减少 变更原因
广州港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增 2016 年 6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1-1-38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新增或减少 变更原因
广州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 2016 年 7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新增 2016 年 9 月合资设立,纳入合并范围
2016 年 11 月,协议转让 45%股权后,持
中交龙沙物流公司 减少
股比例降至 35%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次申报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
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1-1-38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
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
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
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
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
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
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起
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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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
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
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
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
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
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
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
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
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
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
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控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
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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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
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
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
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
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之
间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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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
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节“四、(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
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
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
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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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
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
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
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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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
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
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
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
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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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
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
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
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
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
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
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
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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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
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
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本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应收款项
标准 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分析组合 此类应收款项以信用期和账龄作为风险特征
关联方款项及职工因业务需要借用的备用金和公司有确凿证据
组合 2:关联方等组合 证明是经营必需且还在继续的经营活动所支付的保证金(不包括
超过保质期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分析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关联方等组合 不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不计提 不计提
1-2 年(含 2 年) 40
2-3 年(含 3 年)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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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3 年以上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年末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存货分类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库存商品、在途物
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
准备。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
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
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2)包
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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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
即出售;
(2)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
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3)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
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
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
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
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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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
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
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
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
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
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
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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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
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
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
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
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
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四、(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四、(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
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
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
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
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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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
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
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
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
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
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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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
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
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 20-30 3.00 4.85-3.23
2 建筑及构筑物 20-40 3.00 4.85-2.43
3 装卸机械及设备 8-18 3.00 12.13-5.39
4 供电设施 6-10 3.00 16.17-9.70
5 供水供汽设施 8 3.00 12.13
6 库场设施 20 3.00 4.85
7 机器设备及仪表仪器 10 3.00 9.70
8 电子及通信设施 5-8 3.00 19.40-12.13
9 车辆 5-18 3.00 19.40-5.39
10 船舶 5-20 3.00 19.40-4.85
11 专用设备及设施 5-10 3.00 19.40-9.70
12 其他 5 3.00 19.4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
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
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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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
认的融资费。
(十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
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
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
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七)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
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
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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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
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
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
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
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
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
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
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
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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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
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
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
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
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
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
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1)土地使用权:按产权证书上注明的年限摊销;产权证书上无注明年限的按国
家规定年限摊销。
(2)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
①有法律规定或合同、协议的,按规定或合同、协议年限。
②无法律规定或合同、协议规定年限,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 10 年摊销。
③其他无形资产:按 10 年摊销。
(3)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4)经复核,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1)土地使用权:无产权证书的,暂按不能预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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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无法律规定或合同、协议规定年限,使用
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3)每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4)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4、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
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
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
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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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
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
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
项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按照预算分类列示,
具体预算分类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房屋及构筑物大修理支出、港务设施维护支
出、机器设备大修理支出、其他超过一年的费用性摊销支出。
(二十一)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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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
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
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
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
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
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
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
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
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
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
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
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
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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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
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
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二十二)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
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
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
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
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
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
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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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
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三)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
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
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
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
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
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
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
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
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
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
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
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
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
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
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
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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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
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
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采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权益工具的条款
和条件。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
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
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
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
确认劳务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
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或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或已经发生的
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公司向船方收取的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对于出口船舶在整船装卸完毕时确认
相关业务收入;对于进口船舶,在完成作业经船方签署确认后确认相关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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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货方收取的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对于出口船舶,在整船装船完毕时确
认相关业务收入;对于进口船舶,在收货人提货时确认收入。
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整船装卸业务,在次年整船装卸完毕时按上述
原则确认收入。
运输收入在劳务完成并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收入。
代理收入在劳务完成并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收入。
监理收入在劳务完成并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收入。
航道疏浚收入在劳务完成并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收入。
设计收入在劳务完成并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收入。
建筑安装收入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
价款的证据时确认收入;在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提
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职能部门确认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
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房产租赁收入,应在与租赁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租赁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二十五)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
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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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
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
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
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
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
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
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
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七)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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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
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
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
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
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
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
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
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
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
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八)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其中:建设工程
施工企业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 1.5%-2.5%提取;交通运输企业按照 1%-1.5%提取;危险
品生产与储存企业按照 0.2%-4%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入
“专项储备”科目。发生安全费用支出项目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该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
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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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
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
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对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等从资本公积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对离退休及内
退人员统筹外费用计划、中人年金计划从预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分类至长期应付职工薪
酬列示。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对政府补助从其
他非流动负债分类至递延收益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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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对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统
筹外费用计划、中人年金计划、过渡期间退休人员计划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要求进行追
溯调整。
2、为便于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和使用财务报告,基于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在进行大宗商品交易时,本公司考虑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相互独立,上下游交易
是否相互独立,对缺乏独立性的大宗商品交易以净额法列报。
上述追溯调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
内容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4.1.1
表项目名称
未分配利润 - - -2,583.38
其他综合收益 - - -8,324.19
调整设定受益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87,586.00
计划
其他应付款 - - -31,069.40
预计负债 - - -54,391.02
营业收入 -50,973.34 -5,372.85 -
调整收入核算
营业成本 -50,973.34 -5,372.85 -
3、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2,651.09
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
万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
2,651.09 万元。
据不予调整。
(二)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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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差错更正和影响
单位:万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1.1
容 间报表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18,603.2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评估增值产生的 资本公积 - - -24,934.88
递延所得税影响
未分配利润 - - 6,331.64
应交税费 - -14,880.80 -
应交税费重分类 其他流动资产 - 1,547.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333.60 -
固定资产 36,883.71 - -
在建工程调整
在建工程 -36,883.71 - -
如本章“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所述,在编
制本公司的合并报表时广州港集团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以账面价值而非评估值列
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随着相关资产及负债所涉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摊销转
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本公司对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冲减评估增值对应计
提和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对 2014 年初余额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18,603.24
万元,并相应调增资本公积 24,934.88 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6,331.64 万元。
本公司将 2014 年应交税费中的负数科目按照性质重分类至资产科目,由此调增应
交税费 14,880.80 万元,分别调增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547.20 万元、
13,333.60 万元。
本公司将 2015 年部分在建工程转至固定资产 36,883.71 万元。
六、税项
本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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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货物、劳务和
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按照销售收入为
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17%,13%, 17%,13%, 17%,13%,
增值税 11%,6%,4%, 11%,6%,4%, 11%,6%,4%,
计征;小规模纳税人和出售已使用过符 3% 3% 3%
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固定资产的应纳税
额按照简易办法计征。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5%,3% 5%,3% 5%,3%
城市维护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
7%,5% 7%,5% 7%,5%
建设税 计征
企业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详(二)(1)企业所得税

教育费附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
3% 3% 3%
加 计征
地方教育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
2% 2% 2%
费附加 计征
堤围防护
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应税收入 详见(二)(2)堤围防护费

注: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本公司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
(二)税收优惠和批文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签发的财税[2011]117 号《关于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广州市黄埔恒德公正商务有限公
司企业所得税 2014 年度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税率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签发
的财税[2015]99 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公司
现行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50%计算后按 20%税率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签发的财税[2011]117 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 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广州恒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2014 年根据应纳税
所得额减按 50%计算后按 20%税率征收,之后年度不再享有该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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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
通知》的文件精神,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4-2016 年按 12.5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以上公司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2)堤围防护费
2014 年 1-4 月,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
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穗价[2014]15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
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 号)的规定,本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堤围防护费以应纳税营业(销售)总额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属行业和地区以
0.8‰、0.56‰、0.5‰、0.25‰计征。
2014 年 5-12 月,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
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穗价[2014]15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
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 号)和 2014 年 5 月 28
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中有
关堤围防护费政策解答》的规定,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堤围防护费以应纳税营业(销售)
总额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属行业和地区以 0.72‰、0.504‰、0.5‰、0.25‰计征。
根据《东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03]15 号)第三条第(五)
款的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享受年应缴费金额超过 50 万元
的,按 50 万元征收的优惠政策。
2015 年,《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问题的函》(穗财函〔2014〕235
号),广州市范围内堤围防护费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免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
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 号),东莞市堤围防护费应缴费适用封顶
政策的企业封顶金额为 45 万元。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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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购兼并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
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本公司相应项目 20%(含)的情形。
八、分部会计信息
(一)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划将主营业务划分为 4 个报告分
部,分别为:装卸及相关业务、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贸易业务、其他业务。本公司的
各个报告分部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服务。由于每个分部需要不同的技术或市场策略,
本公司管理层分别单独管理各个报告分部的经营活动,定期评价这些报告分部的经营成
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
分部间转移价格按照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费用按照各分部实际负担金额确
定,相关资产、负债按照收入比例进行归集分配。
在编制本公司的合并报表时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以账面
价值列示。由此导致的与母公司报表评估值之间差异列入分部间交易成本中。
(二)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装卸及相关 物流及港口 分部间抵消
项目 贸易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业务 辅助业务 及未分配
2016 年度
对外交易收入 413,828.90 119,298.23 213,511.47 15,513.49 - 762,152.10
分部间交易收入 31,829.18 17,223.20 3,754.44 10,049.55 -62,856.38 -
对外交易成本 250,629.43 95,997.75 210,596.38 11,603.94 - 568,827.50
分部间交易成本 37,286.30 19,095.80 3,659.80 8,206.32 -68,248.22 -
销售费用 2,484.43 16.82 4.34 1.34 -80.43 2,426.49
管理费用 62,976.87 7,635.30 1,950.08 3,262.24 -2,535.00 73,289.49
2,096,689.3
资产总额 1,538,831.28 471,400.52 750,206.49 88,267.68 -752,016.59
负债总额 651,009.59 199,428.14 317,378.28 37,342.04 -244,887.39 960,270.66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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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及相关 物流及港口 分部间抵消
项目 贸易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业务 辅助业务 及未分配
对外交易收入 422,484.36 100,618.16 119,180.68 16,245.39 - 658,528.59
分部间交易收入 40,517.23 14,355.63 4,493.87 10,837.29 -70,204.01 -
对外交易成本 251,725.86 75,718.72 117,891.93 12,127.42 - 457,463.93
分部间交易成本 45,783.18 16,450.23 4,469.11 8,918.63 -75,621.14 -
销售费用 3,573.92 15.65 - 1.78 -281.73 3,309.62
管理费用 67,564.76 7,584.31 955.45 3,392.67 -1,449.73 78,047.46
1,987,890.7
资产总额 1,776,137.04 441,055.06 474,432.37 103,892.83 -807,626.53
负债总额 749,838.49 186,201.88 200,292.91 43,860.83 -266,815.43 913,378.68
2014 年度
对外交易收入 446,366.66 92,548.30 49,569.06 12,784.19 - 601,268.20
分部间交易收入 31,370.49 13,765.51 6,338.75 7,209.22 -58,683.97 -
对外交易成本 253,863.10 67,773.25 49,348.24 9,205.61 - 380,190.20
分部间交易成本 35,175.38 17,741.43 6,271.70 6,123.59 -65,312.10 -
销售费用 3,477.73 15.33 - - -103.3 3,389.76
管理费用 68,607.56 8,395.37 945 3,055.36 -2,381.50 78,621.79
1,811,812.3
资产总额 1,815,023.86 403,908.54 212,405.52 75,959.15 -695,484.76
负债总额 723,461.49 160,996.38 84,664.02 30,277.02 -203,797.70 795,601.21
关于分部的收入、毛利分析详见“十一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盈利能力分析”
九、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94.24 -143.62 42.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5,415.73 4,421.32 5,996.75
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21.40 445.68 1,503.4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 -2,373.00 -2,73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98 336.11 232.4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17.85 121.39 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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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69.37 471.48 1,374.90
所得税影响额 -2,223.41 -821.69 -1,526.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18.89 -423.54 -812.98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5,379.26 2,034.12 4,214.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87.88 67,249.25 80,68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61,708.62 65,215.13 76,465.35
利润
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计 2,096,689.3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84,503.47
万元,非流动资产 1,812,185.91 万元。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折旧年限
项目 原值 原值占比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年)
房屋 175,265.45 9.13% 38,368.79 1,926.86 134,969.80 20-30
建筑及构筑物 607,501.49 31.66% 165,954.81 2,785.22 438,761.46 20-40
装卸机械及设备 611,295.23 31.85% 298,112.68 1,793.28 311,389.26 8-18
供电设施 91,671.12 4.78% 62,559.90 73.33 29,037.90 6-10
供水供汽设施 31,415.06 1.64% 11,940.98 92.46 19,381.62
库场设施 231,672.38 12.07% 92,797.11 1,147.61 137,727.66
机器设备及仪表仪器 16,108.37 0.84% 9,764.01 167.89 6,176.46
电子及通信设施 26,603.47 1.39% 18,344.27 286.58 7,972.63 5-8
车辆 18,268.19 0.95% 10,052.83 313.18 7,902.19 5-18
船舶 88,900.64 4.63% 53,131.53 0.00 35,769.11 5-20
专用设备及设施 8,649.07 0.45% 6,413.10 19.81 2,216.16 5-10
其他 11,732.64 0.61% 7,683.01 125.48 3,924.14
合计 1,919,083.11 100.00% 775,123.02 8,731.71 1,135,2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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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建筑及构筑物和装卸机械及设备占发行人报告期期末固定资产原值的
比例分别为 31.66%及 31.85%,其合计占比高达 63.51%,是本公司最主要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港集团、天津港、营口港、日照港、连云港、唐山港、宁波港、盐田港、深
赤湾、大连港、厦门港务、北部湾港以及青岛港等十二家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 2016
年中期财务报告,其建筑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范围为 5-50 年、残值率范围为 0-10%;
发行人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范围为 20-40 年、残值率为 3%,均在同行业范围内;
其装卸机械及设备的折旧年限范围为 5-25 年、残值率范围为 0-10%;本公司的同类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范围为 8-18 年、残值率为 3%,均在同行业范围内。
此外,前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与之一致。
报告期末,前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占固定资产原值平均比例约
0.05%,发行人为 0.45%,高于同行业水平,发行人已充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在建工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办公设备 2.15 - 2.15
船舶 6,095.81 - 6,095.81
技改项目 16.29 - 16.29
生产设备 7,674.60 - 7,674.60
土建项目 180,597.64 - 180,597.64
信息项目 1,377.99 - 1,377.99
车辆 44.28 - 44.28
合计 195,808.77 - 195,808.77
(三)固定资产清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清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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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转入清理的原因
装卸机械及设备 21.79 待处置、报废
电子及通信设施 3.08 待处置、报废
合计 24.87
(四)对外投资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投资成本 期末净值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50 50 4,138.50 4,241.58
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0 50 500 545.63
广州港越物流有限公司 50 50 250 250.03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
41 41 79,060.03 67,153.62
公司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 22 25.931 1,139.51 1,540.21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
30 30 4,710.00 2,922.03
有限公司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44.67 44.67 15,500.00 8,428.87
中国外轮理货广州南沙有限公
39 39 39 78.61

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40 40 60 300.83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30 30 300 306.30
东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35 35 35 51.43
广州海港培训有限公司 49 49 392 404.67
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 40 40 1,056.00 990.61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25 25 2,500.00 2,288.26
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
35 35 23,609.95 23,592.94

广州港红运供应链有限公司 39 39 390.00 373.18
合计 133,679.99 113,468.80
注 1:根据 1998 年 8 月签署的《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B 厂)减资重组方案》及相关董事会决议,
对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并约定调整各方股东表决权比例及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亏损的
比例,其中广州港股份持股比例为 22%、表决权比例为 25.93%。
注 2:未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注 3:2016 年 10 月本公司签署协议转让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5%的股权,转让后本公
司持有其 35%的股权,对该公司由控制转变为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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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公司对外投资的期末净值已按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五)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方式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股东投入、购买 330,658.75 43,214.90 - 287,443.85
软件 购买 4,581.50 2,754.72 4.73 1,822.04
合计 335,240.24 45,969.62 4.73 289,265.89
(六)商誉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3,714.34 - 3,714.34
合计 3,714.34 - 3,714.34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25 日成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800.00 万元,持股 35%;2006 年 4 月,广州港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244.44 万元收购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小虎石化有
限公司 5%股权;2010 年 4 月,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8,600.00 万元收购广
州南沙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30%股权;上述股权收
购构成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广州小虎石化码
头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十一、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计 960,270.6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585,020.26
万元,非流动负债 375,250.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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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85,400.00
现金池借款 1,048.59
押汇贷款 6,076.14
委托借款 -
合计 92,524.7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种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4,959.00
合计 4,959.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已到期未偿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0,882.20
其中:1 年以上 749.16
本报告期内无重要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
4、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0,089.42
其中:1 年以上 1,4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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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薪酬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356.67
(2)职工福利费 42.23
(3)社会保险费 -
(4)住房公积金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065.61
(6)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31.95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46.20
辞退福利 -
合计 3,542.66
6、应交税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787.26
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10,345.38
个人所得税 1,340.39
城市维护建设税 52.32
房产税 707.40
教育费附加 23.51
土地使用税 503.09
堤围防护费 -
印花税 59.82
地方教育税费附加 15.56
合计 13,834.74
7、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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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借款利息 2,226.20
应付债券利息 6,776.00
合计 9,002.20
8、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子公司少数股东股利 10,399.30
合计 10,399.30
报告期期末超过一年尚未支付的股利为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股
利5,746.01万元。
9、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76,455.62
其中:1 年以上 12,822.68
其中期末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未偿还原因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944.17 未到付款期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13.76 未到付款期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627.24 未到付款期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4,276.80 未到付款期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452.52 未到付款期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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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59,971.12
合计 59,971.12
11、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应付债券 273,359.27
合计 273,359.27
(二)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99,176.27
委托借款 22,650.00
合计 121,826.27
2016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年利率区间4.00%~5.35%;2015年12月31日,长期借
款年利率区间4.00%~5.04%;2014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年利率区间6.15%~6.55%
2、应付债券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期票据 99,919.69
公司债券 119,328.00
合计 219,247.69
3、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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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需返还投入款 48.00
应付融资租赁款 6.30
合计 54.30
需返还投入款是本公司之分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与从化市鳌
头镇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村”)签署《投资合作经营协议》,为了做好扶贫“双
到”工作,由新村投入80万元人民币到河南分公司,作为河南分公司用于仓库建设经营
资金。作为投资回报,河南分公司分11年逐年向新村返还本金和收益作为扶贫资金。
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22,347.14
其中: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统筹外费用计划 15.14
中人年金计划 14,714.00
过渡期间退休人员计划 7,618.00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等说明:
(1)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统筹外费用计划:是对在本公司股份制改制基准日按照“人
随资产走、业务走”的原则划入本公司范围的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内退人员的统筹外
费用计划。(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此部分已移交给广州港集团管理)
(2)中人年金计划:是对特定人员缴纳企业年金的补偿计划。预计报告期末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支出为 2,991 万元。
(3)过渡期间退休人员计划:是对不在上述两个计划范围内并在特定时间段内离
退休的人员的补偿计划。预计报告期末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支出为 383 万元。
上述设定受益计划已由独立精算师用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
上述设定受益计划受利率风险、工资增长率等的影响。
5、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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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港建费分成 3,225.79
合计 3,225.79
港建费分成系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7]141号“关于《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收到的政府性基金拨款。
6、递延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政府补助 6,456.45
合计 6,456.45
2016年12月31日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与资产相关/与收
项目
日 益相关
财政部基于物联网的港口散杂货装卸与物流综合管理系统项目专
361.56 与资产相关
项资金
营改增税控设备免税额 0.29 与资产相关
2010 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 680.00 与资产相关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广州港新沙煤码头堆场扩建工程 2,546.48 与资产相关
商业网点建设资金 2.00 与收益相关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与收益相关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 与收益相关
南沙港区沙仔岛作业区汽车滚装码头工程 1,032.50 与资产相关
现代滚装汽车理货 RFID 智能管理系统研发与应用专项资金 77.67 与资产相关
物联网无人地磅改造扶持资金 189.88 与资产相关
抑风挡尘墙环保补助资金 201.87 与资产相关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618.86 与资产相关
内河船舶信息化应用项目 24.68 与资产相关
仓储业务与设备物资管理系统工程 91.49 与资产相关
铁路装车作业效率管理系统补助 13.94 与资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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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与资产相关/与收
项目
日 益相关
视频建设项目 221.93 与资产相关
整车进出口补贴 40.00 与资产相关
查询系统开发项目 353.29 与资产相关
合计 6,456.45
注:营改增税控设备免税额,系根据财政部财会[2012]13 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将摊销记入当期管理费用的金额。
十二、所有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资本(或股本) 549,450.00 549,450.00 549,450.00
资本公积 100,512.78 100,512.78 100,512.78
其他综合收益 -2,226.00 -1,530.05 5,814.44
专项储备 1,674.40 1,153.13 400.45
盈余公积 35,774.92 29,997.28 24,128.98
未分配利润 314,446.73 266,352.24 220,296.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小计 999,632.82 945,935.38 900,603.17
少数股东权益 136,785.89 128,576.71 115,607.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136,418.71 1,074,512.09 1,016,211.11
(一)股本
本公司股本的形成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
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资本公积
1、2015 年度
2015 年度资本公积没有发生变化。
2、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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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资本公积没有发生变化。
(三)其他综合收益
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明细及变动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8,517.00 -8,564.00 -2,096.00
综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算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8,517.00 -8,564.00 -2,096.00
债和净资产的变动
2.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6,291.00 7,033.95 7,910.44
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5.69 13.09 7,910.44
中享有的份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275.31 7,020.86 -
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2,226.00 -1,530.05 5,814.44
(四)专项储备
报告期内本公司专项储备为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计提的安全生产费。
(五)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变动系本公司按国家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六)未分配利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4,446.73万元。
十三、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981.79 68,424.12 130,9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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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65.74 -234,175.69 -198,842.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26.44 160,726.72 78,499.9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9.67 34.09 -0.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049.95 -4,990.76 10,588.17
十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1、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2,213.16 -
合计 12,213.16 -
2、本公司本报告期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未决诉讼或仲裁、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
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二)承诺事项
本公司报告期期末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事项。
3、资产负债表日后筹资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重要的筹资事项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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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无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本报告期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详见本节“五、(三)前期差错更正和影响”。
(2)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债务重组
本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
3、资产置换
本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置换事项。
4、年金计划
请参见“十一、(二)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的基本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49 0.34 0.44
速动比率(倍) 0.47 0.32 0.42
资产负债率 45.80% 45.95% 43.91%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
0.16% 0.15% 0.10%
矿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3.45 12.93 14.05
存货周转率(次/年) 67.99 75.30 50.2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20,278.18 208,513.99 218,464.85
利息保障倍数(倍) 5.57 5.58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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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20 0.12 0.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6 -0.01 0.02
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财务指标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
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
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6 年度 6.90 0.12 0.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15 年度 7.25 0.12 0.12
净利润
2014 年度 9.61 0.15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16 年度 6.35 0.11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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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15 年度 7.03 0.12 0.12
净利润
2014 年度 9.11 0.14 0.14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
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
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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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
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
达到最小值。
十六、盈利预测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七、资产评估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中天衡平评估公司受广州港集团委托,对其用于出资设立股份公司
的资产(含子公司股权)与负债以 201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发起设立广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平评字[2010]第 092 号)。根据该评估报
告书,广州港集团投入本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718,636.88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获得广
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含子公司股权)及负债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穗国资批[2010]144 号文)核准。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涉及的控股子公司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根据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论如下,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拟用于发起设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
为人民币 718,636.88 万元,具体如下,评估范围资产账面价值为 662,242.03 万元,评估
值为 1,056,213.99 万元,增值 59.5%,评估范围负债账面价值为 340,776.12 万元,评估
值为 337,577.11 万元,减值 0.9%;评估范围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21,465.91 万元,评估
值为 718,638.88 万元,增值 123.5%。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时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引入上海中海码头、中远
集团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中天衡平评估公司接受委托,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对本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引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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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涉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平评字[2014]第
012 号),评估结果已获得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
战略投资者涉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穗国资
产权[2014]12 号文)核准。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报告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果。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78,428.19 万元,总负债为 289,390.06 万元,股东权益为 889,038.13
万元;评估后股东权益为 1,009,7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3.57%。
十八、验资情况
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四、发起人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
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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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对上述期间内本公司的财务状
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性支出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前
景进行了展望。
本节内容可能含有前瞻性描述。该类前瞻性描述包含了部分不确定事项,可能与本
公司的最终经营结果不一致。投资者阅读本节内容时,应同时参考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其附注的内容。本节财务数据如未经特别说明,均为
合并口径数据。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资产、负
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1、资产结构及重要项目分析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资产分别
为 2,096,689.38 万元、1,987,890.77 万元、1,811,812.3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
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
他流动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
理、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14,822.51 5.48% 81,221.58 4.09% 89,504.11 4.94%
应收票据 30,460.04 1.45% 15,518.02 0.78% 12,005.94 0.66%
应收账款 62,364.86 2.97% 52,662.99 2.65% 51,173.28 2.82%
预付款项 19,869.01 0.95% 5,732.80 0.29% 2,288.82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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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0.00% 21.91 0.00% 35.05 0.00%
应收股利 1,859.54 0.09% - 0.00% 149.60 0.01%
其他应收款 9,890.65 0.47% 11,438.91 0.58% 5,899.34 0.33%
存货 10,497.13 0.50% 6,463.65 0.33% 5,862.80 0.32%
其他流动资产 34,739.72 1.66% 14,255.90 0.72% 20,683.20 1.14%
流动资产合计 284,503.47 13.57% 187,315.76 9.42% 187,602.14 10.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373.53 0.73% 16,367.60 0.82% 17,553.70 0.97%
长期股权投资 113,468.80 5.41% 89,285.03 4.49% 85,071.24 4.70%
固定资产 1,135,228.38 54.14% 1,065,380.87 53.59% 987,755.86 54.52%
在建工程 195,808.77 9.34% 266,000.25 13.38% 244,109.16 13.47%
固定资产清理 24.87 0.00% 67.95 0.00% 20.27 0.00%
无形资产 289,265.89 13.80% 292,336.81 14.71% 231,038.46 12.75%
商誉 3,714.34 0.18% 14,548.13 0.73% 3,714.34 0.21%
长期待摊费用 1,179.68 0.06% 1,518.12 0.08% 1,419.81 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375.90 1.50% 32,012.56 1.61% 33,169.12 1.8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745.74 1.28% 23,057.70 1.16% 20,358.20 1.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12,185.91 86.43% 1,800,575.01 90.58% 1,624,210.18 89.65%
资产总计 2,096,689.38 100.00% 1,987,890.77 100.00% 1,811,812.32 100.00%
港口企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占比较大。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6.43%、90.58%、
89.65%,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57%、9.42%、10.35%,本公司资产结构呈
现出非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特点,符合行业基本特征。
(1)货币资金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14,822.51 万元、81,221.58 万元、
89,504.1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8%、4.09%、4.94%。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3,600.94 万元,
增幅为 41.37%,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增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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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资金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8,282.53 万元,降幅为 9.25%,主要是由于经营
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减少。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受限制资金为信用证保证金,金额为 1,551.10 万元。
(2)应收票据
本公司应收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30,460.04 万元、15,518.02
万元、12,005.9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5% 、0.78%、0.66%,所占比例较低。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4,942.02 万元,
增幅为 96.29%,主要原因是客户流动性紧张,采用应收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512.08 万元,增幅为 29.25%,
主要原因是市场环境低迷,客户流动性紧张,多采用应收票据进行结算。
(3)应收账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余
额分别为 62,364.86 万元、52,662.99 万元、51,173.2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7%、
2.65%、2.82%。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9,701.87 万元,增
幅 18.42%,主要因为贸易业务收入增加导致同比增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
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489.71 万元,增幅 2.91%,与上年基本持平。
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请参见“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四、重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1,868.69 万元,主要为:蓝粤公司按可收
回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526.98 万元和对蓝海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975.1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1,796.56 万元,主要为蓝粤公司按可收回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56 万元和对蓝海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975.1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1,928.90 万元,主要为蓝粤公司按可收回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56 万元和对蓝海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974.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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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及所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关联方等组合 6,796.71 10.57 - - 6,796.71 10,639.93 19.54 - - 10,639.93
账龄分析组合 55,835.73 86.84 267.58 0.48 55,568.15 42,473.23 77.99 450.16 1.06 42,023.06
组合小计 62,632.44 97.41 267.58 0.43 62,364.86 53,113.15 97.53 450.16 0.85 52,662.99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661.32 2.59 1,661.32 100.00 - 1,346.40 2.47 1,346.40 100.00 -
合计 64,293.76 100.00 1,928.90 3.00 62,364.86 54,459.55 100.00 1,796.56 3.30 52,662.99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关联方等组合 3,734.18 7.04 - - 3,734.18
账龄分析组合 46,989.26 88.59 189.16 0.40 46,800.10
组合小计 50,723.44 95.63 189.16 0.37 50,534.28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318.53 4.37 1,679.53 72.44 639.00
合计 53,041.97 100.00 1,868.69 3.52 51,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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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蓝粤公司、蓝海公司长期拖欠公司港口费用,2013 年 5 月本公司向广州海事
法院提起诉讼;
2013 年 12 月 20 日,广州海事法院判决判决蓝粤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合计
45,619,748.70 元,蓝海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合计 7,907,893.27 元,判决均已经生
效。
2014 年 7 月 10 日,本公司与蓝粤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双方同意蓝粤公司将
堆存在本公司码头的所有煤炭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用于抵偿其欠付的港口费用。
获得上述煤炭所有权后,本公司持续处置相关抵债资产已处置完毕,资产处置收益
与欠款差异已全额计提减值。
由于蓝海公司逾期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相关
诉讼无进一步进展。相关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按账龄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5,505.04 99.41 - - 41,756.02 98.31 - -
1-2 年(含 2 年) 40.32 0.07 16.13 40.00 376.81 0.89 150.72 40.00
2-3 年(含 3 年) 97.29 0.17 58.37 60.00 102.40 0.24 61.44 60.00
3 年以上 193.08 0.35 193.08 100.00 238.00 0.56 238.00 100.00
合计 55,835.73 100.00 267.58 0.48 42,473.23 100.00 450.16 1.0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46,639.90 99.26 - -
1-2 年(含 2 年) 128.77 0.27 51.51 40.00
2-3 年(含 3 年) 207.35 0.44 124.41 60.00
3 年以上 13.24 0.03 13.24 100.00
合计 46,989.26 100.00 189.16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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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账龄分析组合中,本公司应收账款以 1 年以内的为主,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55,505.04 万元、
41,756.02 万元、46,639.90 万元,占账龄分析组合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9.41%、98.31%、
99.26%,应收账款结构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9,807.71
2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5,426.13
3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083.92
4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2,497.15
5 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2,479.45
合计 23,294.3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4,665.61
2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3,432.27
3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680.31
4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351.00
5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1,765.44
合计 14,894.6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广州粤和能源有限公司 6,185.83
2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5,2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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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3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3,147.91
4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2,474.57
5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604.15
合计 18,684.41
(4)预付款项
本公司报告期内预付款项主要包括材料款等。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9,869.01 万元、5,732.80 万元、
2,288.8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95%、0.29%、0.13%,占比较小且基本保持稳
定。
(5)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往来款等。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9,890.65 万元、11,438.91 万
元、5,899.3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0.47%、0.58%、0.33%。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548.25 万元,
降幅为 13.53%,主要是由于本期南沙二期结清了股份公司为其代垫的电费和租用南沙
三期的泊位费。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5,539.56 万元,
增幅为 93.90%,主要是由于本期下属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出租泊位新增应收租
金 4,687.00 万元。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请参见“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四、重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收款
及所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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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关联方等组合 6,438.27 62.42 - - 6,438.27 8,862.75 76.14 - - 8,862.75
账龄分析组合 3,874.99 37.57 422.60 10.91 3,452.39 2,777.45 23.86 201.29 7.25 2,576.16
组合小计 10,313.26 99.99 422.60 4.10 9,890.65 11,640.20 100.00 201.29 1.73 11,438.91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
1.19 0.01 1.19 100.00 - 0.31 - 0.31 100.00 -
收款
合计 10,314.45 100.00 423.79 4.11 9,890.65 11,640.50 100.00 201.60 1.73 11,438.9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关联方等组合 3,472.87 57.22 - - 3,472.87
账龄分析组合 2,596.14 42.78 169.66 6.54 2,426.48
组合小计 6,069.01 100.00 169.66 2.80 5,899.34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
- - - - -
收款
合计 6,069.01 100.00 169.66 2.80 5,8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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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货
本公司存货主要为港口作业材料、在途物资和设备维修备件等。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497.13
万元、6,463.65 万元、5,862.8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0%、0.33%、0.32%。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5,193.98 49.48% 6,148.00 95.12% 5,649.10 96.35%
工程施工 101.81 0.97% 145.84 2.26% 143.33 2.44%
周转材料 89.01 0.85% 24.54 0.38% 70.37 1.20%
库存商品 1,527.32 14.55% 145.27 2.25% - -
在途物资 3,543.53 33.76% - - - -
低值易耗品 41.49 0.40% - - - -
合计 10,497.13 100.00% 6,463.65 100.00% 5,862.80 100.00%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033.49 万元,增幅为 62.40%,
主要由于公司贸易业务有一批汽车处于在途状态,导致余额较大。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600.85 万元,增幅为 10.25%,
主要是由于物资分公司贸易量增大导致相应燃料库存增加。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形成的存货及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存货 减值 存货 减值 存货 减值
原值 准备 原值 准备 原值 准备
合计 5,773.50 - 1,666.68 - 822.18 -
其中:
油品 768.50 - 1,576.37 - 822.18 -
煤炭 - - - - - -
汽车 4,906.71 - - - - -
粮食 98.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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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存货 减值 存货 减值 存货 减值
原值 准备 原值 准备 原值 准备
钢材 - - 90.31 - - -
注: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的油品库存包含自用库存及对外销售库存两部分,以上仅列示对外销售
库存。
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的存货减值准备均为 0,主要由于:1)发行人设立了存
货减值政策并严格执行,发行人贸易业务的存货均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因此按账面
存货的合同约定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2)在报告期各期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时,发行人
的存货成本均不高于合同价格,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委托贷款、预缴税款和理财产品构成。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34,739.72
万元、14,255.90 万元、20,683.2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6% 、0.72%、1.14%,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委托贷款 - 1,936.00 2,236.00
理财产品 33,030.00 10,600.00 16,900.00
预缴税款 1,709.72 1,719.90 1,547.20
合计 34,739.72 14,255.90 20,683.20
报告期末,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 0。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5,373.53 万元、16,367.60 万元、17,553.7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0.73%、0.82%、0.97%,所占比例较小且相对稳定。
(9)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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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及其他长期股权投
资。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股权投
资余额分别为 113,468.80 万元、89,285.03 万元、85,071.2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5.41%、4.49%、4.70%。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4,183.77 万
元,增幅为 27.09%,主要是原控股子公司中交龙沙公司因公司持有股份减少转入长期
股权投资。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213.79 万元,
增幅为 4.95%,主要是本期增加对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
的投资 2,500.00 万元和 1,056.00 万元。
(10)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港务设施、库场设施、装卸机械设备、辅助船舶、辅助车辆、
辅助机械设备、房屋建筑、办公室设备等。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 134,969.80 11.89 107,160.13 10.06 97,766.95 9.90
建筑及构筑物 438,761.46 38.65 434,346.33 40.77 369,226.27 37.38
装卸机械及设备 311,389.26 27.43 309,598.60 29.06 287,574.51 29.11
供电设施 29,037.90 2.56 31,779.48 2.98 37,221.59 3.77
供水供汽设施 19,381.62 1.71 1,148.35 0.11 1,703.67 0.17
库场设施 137,727.66 12.13 115,856.98 10.87 131,712.69 13.33
机器设备及仪表仪
6,176.46 0.54 7,471.71 0.70 6,254.43 0.63

电子及通信设施 7,972.63 0.70 6,212.80 0.58 5,880.02 0.60
车辆 7,902.19 0.70 7,652.72 0.72 6,857.75 0.69
船舶 35,769.11 3.15 38,148.75 3.58 38,330.82 3.88
专用设备及设施 2,216.16 0.20 2,316.04 0.22 2,293.17 0.23
其他 3,924.14 0.35 3,688.98 0.35 2,934.01 0.30
合计 1,135,228.38 100.00 1,065,380.87 100.00 987,755.8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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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账
面净值分别为 1,135,228.38 万元、1,065,380.87 万元、987,755.8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54.14%、53.59%、54.52%,符合港口行业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特点。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69,847.51 万
元,增幅为 6.56%,主要是南沙三期转固的影响。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77,625.01 万
元,增幅 7.86%,主要是因为南沙三期部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及合并了新增单位中
交龙沙物流公司的固定资产。
(11)在建工程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建工程账
面净值分别为 195,808.77 万元、266,000.25 万元、244,109.1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9.34%、13.38%、13.47%。公司在建工程账面净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程项目名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广州港南沙国际物
19,758.54 10.09 18,735.18 7.04 - -
流中心
南沙港区三期工程 151,983.50 77.62 207,909.41 78.16 226,314.24 92.71
南沙港务工作船泊
- - - - 3,851.34 1.58
位扩建工程
石油化工码头加固
- - - - 2,211.88 0.91
改造工程项目
其他 24,066.74 12.29 39,355.66 14.80 11,731.71 4.81
总计 195,808.77 100.00 266,000.25 100.00 244,109.16 100.00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账面净值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70,191.47 万
元,降幅 26.39%,主要是由于南沙三期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账面净值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1,891.08 万
元,增幅 8.97%,主要是由于广州港南沙国际物流中心新增在建工程所致。
(12)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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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计算机软件。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土地使用权 287,443.85 99.37 290,675.06 99.43 230,015.01 99.56
软件 1,822.04 0.63 1,661.76 0.57 1,023.45 0.44
合计 289,265.89 100.00 292,336.81 100.00 231,038.46 100.00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形资产账
面净值分别为 289,265.89 万元、292,336.81 万元、231,038.4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13.80%、14.71%、12.75%,基本保持稳定。
(13)商誉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商誉金额为
3,714.34 万元、14,548.13 万元、3,714.3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8%、0.73%、
0.21%。
2016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商誉减少了 10,833.79 万元,降幅 74.47%,
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本公司转让中交龙沙物流公司 45%股权。
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商誉增加了 10,833.79 万元,增幅 291.67%,
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资 53,450.80 万元购得中交
龙沙物流公司 80%股权。上述股权收购构成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中交龙沙物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
2014 年 12 月 31 日商誉是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出资人民币 244 万受让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5%
股权,持股比例从 35%上升为 40%;于 2010 年出资人民币 8,600 万元受让广州南沙基
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30%股权,持股比例从 40%上升
为 70%。上述股权收购构成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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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股份的可辨认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
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构成合并成本,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广州小
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14)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港务设施维护支出、机器设备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
产改良支出、房屋及建筑物大修理等。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1,179.68 万元、1,518.12 万元、1,419.8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0.10%,基本保持稳定。
(15)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和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可抵税资产评估增值造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588.07 1.87 499.50 1.56
未弥补亏损 1,028.55 3.28 968.07 3.02
应付职工薪酬 154.71 0.49 216.21 0.68
预提费用 165.17 0.53 347.30 1.08
折旧摊销时间性差异 12,369.17 39.42 11,525.33 36.00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2,187.22 6.97 2,204.88 6.89
未实现损益 1,616.29 5.15 1,731.43 5.41
存货跌价准备 11.51 0.04 23.83 0.0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可抵税资产评估增值 13,255.22 42.25 14,496.00 45.28
合计 31,375.90 100.00 32,012.56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509.55 1.54
未弥补亏损 1,270.69 3.83
应付职工薪酬 554.04 1.67
预提费用 163.34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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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摊销时间性差异 10,804.46 32.57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2,444.56 7.37
未实现损益 1,146.81 3.46
存货跌价准备 11.82 0.0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可抵税资产评估增值 16,263.85 49.03
合计 33,169.12 100.00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递延所得税
资产余额分别为 31,375.90 万元、32,012.56 万元、33,169.1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1.50%、1.61%、1.83%。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636.66 万
元,降幅 1.99%,主要是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可抵税资产评估增值减少
1,240.78 万元,以及折旧摊销年限时间差异增加 843.83 万元所致。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156.560
万元,降幅 3.49%,主要是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可抵税资产评估增值余额减
少 1,767.85 万元,以及折旧摊销年限时间差异增加 720.87 万元所致。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土地出让金、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工程设备款、工程设备款等。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6,745.74 万元、23,057.70 万元、20,358.2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8% 、1.16%、1.12%,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主要是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8,912.99 万元和茂名广港公司预付土地出让金 6,711.03 万元。
单位:万元
类别及内容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设备款 1,121.71 6.00 597.89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 1,082.35 286.45
预付土地款 6,711.03 6,711.03 6,140.27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8,912.99 15,258.31 13,333.60
合计 26,745.74 23,057.70 20,3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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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结构及重要项目分析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负债分别
为 960,270.66 万元、913,378.68 万元、795,601.2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非流动负债产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非流动
负债构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92,524.72 9.64% 76,875.55 8.42% 142,220.88 17.88%
应付票据 4,959.00 0.52% 10,442.00 1.14% 38,665.06 4.86%
应付账款 20,882.20 2.17% 17,282.18 1.89% 21,146.19 2.66%
预收款项 20,089.42 2.09% 10,371.12 1.14% 11,793.25 1.48%
应付职工薪酬 3,542.66 0.37% 3,611.03 0.40% 2,974.33 0.37%
应交税费 13,834.74 1.44% 8,008.83 0.88% 10,669.45 1.34%
应付利息 9,002.20 0.94% 6,522.40 0.71% 1,872.10 0.24%
应付股利 10,399.30 1.08% 7,078.91 0.78% 3,377.95 0.42%
其他应付款 76,455.62 7.96% 41,350.74 4.53% 62,723.12 7.8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59,971.12 6.25% 20,656.73 2.26% 31,105.18 3.91%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73,359.27 28.47% 354,343.96 38.79% 101,482.70 12.76%
流动负债合计 585,020.26 60.92% 556,543.45 60.93% 428,030.21 53.8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1,826.27 12.69% 125,779.34 13.77% 184,186.99 23.15%
应付债券 219,247.69 22.83% 159,784.62 17.49% 59,893.06 7.53%
长期应付款 54.30 0.01% 26,855.74 2.94% 18,125.64 2.2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2,347.14 2.33% 30,103.59 3.30% 89,555.00 11.26%
专项应付款 3,225.79 0.34% 4,447.83 0.49% 7,417.11 0.93%
递延收益 6,456.45 0.67% 6,376.30 0.70% 5,755.39 0.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92.76 0.22% 3,487.83 0.38% 2,637.80 0.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5,250.41 39.08% 356,835.23 39.07% 367,571.00 46.20%
负债合计 960,270.66 100.00% 913,378.68 100.00% 795,601.2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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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有所增长。2016 年 12 月 31 日负债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6,891.99 万元,增幅 5.13%,主要由于利率下行,公司发行了 12 亿公司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负债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17,777.47 万元,增幅 14.80%,
主要由于利率下行,公司增发部分中票和短期融资债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流动负债占
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0.92% 、60.93%、53.80%,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9.08% 、39.07%、46.20%。其中 2016 年流动负债水平与 2015 年持平,2015 年公司发
行 35 亿元超短融债券并部分置换长期借款,非流动负债比例下降。
(1)短期借款
本公司的短期借款主要由信用借款、现金池借款和委托贷款构成。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2,524.72
万元、76,875.55 万元、142,220.88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64%、8.42%、17.88%。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短期借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5,649.17 万元,
增幅 20.36%,主要是由于公司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用一年期流动贷款置换了 2.8 亿元的融
资租赁款。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短期借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65,345.33 万元,
降幅 45.95%,主要是由于公司发行 35 亿元超短融债券并部分偿还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本公司应付票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4,959.00 10,442.00 38,665.06
合计 4,959.00 10,442.00 38,665.06
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下降主要因为部分承兑汇票到期在本期实现兑
付,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下降主要因为本期兑付了部分到期的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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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主要为股份公司开具的支付南沙三期工程款的银行
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账款余
额分别为 20,882.20 万元、17,282.18 万元、21,146.19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17% 、1.89%、2.66%。
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600.02 万元,
增幅为 20.83%,主要是由于贸易业务量增加,相应应付贸易款增加。
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864.02 万元,
降幅为 18.27%,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上年煤炭交易中心的应付贸易款。
报告期内,本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1 年以内(含 1 年) 20,133.04 96.41 16,552.00 95.78 20,812.53 98.42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602.16 2.88 696.94 4.03 319.03 1.51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13.98 0.55 18.71 0.11 3.08 0.01
3 年以上 33.01 0.16 14.52 0.08 11.55 0.05
合计 20,882.20 100.00 17,282.18 100.00 21,146.19 100.00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账款以
账龄 1 年以内的为主,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均为 90%以上。
报告期各期期末,本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56.15
2 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1,6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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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3 上海延诚运输有限公司 622.69
4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65.00
5 广州打捞局 457.70
合计 4,844.1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深圳大铲岛集团有限公司 1,160.09
2 广州市海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754.11
3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556.50
4 广州文冲船厂劳动服务公司 417.87
5 清远市港轩装卸有限公司 417.02
合计 3,305.6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 5,418.82
2 广东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85.96
3 广东省化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072.73
4 广州市海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572.98
5 国投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542.21
合计 9,492.70
(4)预收款项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预收款项余
额分别为 20,089.42 万元、10,371.12 万元、11,793.25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 2.09%、
1.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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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9,718.30 万元,
增幅为 93.71%,主要是由于金港贸易公司、物流公司等公司业务量增加所致。
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收账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422.12 万元,
降幅为 12.06%,主要是由于预收港口费结款速度加快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职工薪
酬余额分别为 3,542.66 万元、3,611.03 万元、2,974.33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37%、0.40%、0.37%。
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降低 68.36 万元,
降幅为 1.89%,保持稳定。
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636.70 万
元,增幅为 21.41%,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计提的年终奖金尚未发放。
(6)应交税费
本公司的应交税费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13,834.74
万元、8,008.83 万元、10,669.45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44%、0.88%、1.34%。
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交税费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5,825.91 万元,
增幅为 72.74%,主要是由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已计提暂未缴纳的余额增加。
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交税费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660.63 万元,
降幅为 24.94%,主要是由于本期应交所得税计提数减少。
(7)其他应付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付款
余额分别为 76,455.62 万元、41,350.74 万元、62,723.12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96%、4.53%、7.88%。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5,104.88 万元,
增幅为 84.90%,主要由于应付南沙三期工程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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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1,372.38 万元,
降幅为 34.07%,主要由于支付了部分南沙三期工程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本公司其他应付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48.70
2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4,609.65
3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4,537.14
4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873.13
5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3,810.09
合计 15,801.4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4,835.12
2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739.23
3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265.90
4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2,122.09
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30.70
合计 13,593.0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94.40
2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6,646.92
3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2,432.99
4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26.20
5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6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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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合计 34,598.71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应付款。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59,971.12 万元、20,656.73 万元、31,105.18 万元,占总负债
的比例分别为 6.25%、2.26%、3.91%。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9,314.39 万元,增幅 190.32%,主要是 2014 年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于 2017 年 9 月到期所
致。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0,448.45 万元,降幅 33.59%,主要是由于本期偿还了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
本公司的其他流动负债为发行的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 273,359.27 万元,主要为 2016 年发
行的短期融资债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 354,343.96 万元,为 2015 年发行的
35 亿元短期融资债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 101,482.70 万元,为 2014 年 7 月发
行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融资券 3 亿元以及 2014 年 9 月发行的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融资券 7
亿元。
(10)长期借款
本公司的长期借款由长期信用借款、委托贷款构成。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21,826.27 万元、125,779.34
万元、184,186.99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2.69% 、13.77%、23.15%。
长期借款借款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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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99,176.27 125,779.34 184,186.99
委托借款 22,650.00 - -
合计 121,826.27 125,779.34 184,186.99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借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953.06 万元,降
幅为 3.14%,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借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58,407.65 万元,
降幅为 31.71%,主要是因为 2015 年公司发行 35 亿短期融资债券置换了部分长期借款。
(11)应付债券
本公司应付债券为发行的中期票据及公司债券余额,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219,247.69 万元、159,784.62 万元、59,893.06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22.83% 、17.49%、7.53%。
应付债券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期票据 99,919.69 159,784.62 59,893.06
公司债券 119,328.00 - -
合计 219,247.69 159,784.62 59,893.06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59,463.07 万元,增幅为 37.21%,
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发行 12 亿元公司债,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 99,891.56 万元,增幅为 166.78%,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发行 10 亿元中期票据,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2014 年发行中期票据的余额。
(12)长期应付款
本公司长期应付款为应付融资租赁款和需返还投入款,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分别为 54.30 万元、26,855.74 万元、18,125.64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0.01%、2.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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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应付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了 26,801.43 万元,
降幅 99.80%,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南沙港务公司偿还了应付融资租赁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应付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了 8,730.09 万元,增
幅 48.16%,主要是由于 2015 年新增应付融资租赁款 8,738.09 万元。
(1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本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包含离退休和内退人员统筹外费用、中人年金计划、过渡
期间退休人员计划费用,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分别为 22,347.14 万元、30,103.59 万元、89,555.00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33% 、3.30%、11.26%。其中 2015 年较 2014 年减少 59,451.41 万元,降幅为 66.39%,
主要原因是 2015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117 号)的要求,支付给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前的三类人员的费用 60,938.41
万元。
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从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出的应付职工福利计划余额。
(14)专项应付款
本公司专项应付款为港口建设费分成,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分别为 3,225.79 万元、4,447.83 万元、7,417.11 万元。占总负债
的比例分别为 0.34%、0.49%、0.93%。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专项应付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222.04 万元,
降幅为 27.47%,主要是由于港建费分成款结转用于南沙港务公司港池疏浚。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项应付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969.29 万元,
降幅为 40.03%,主要是由于港建费分成款结转用于南沙三期等项目。
(15)递延收益
本公司递延收益为政府补助和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分别为 6,456.45 万元、6,376.30 万元、5,755.39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67% 、0.7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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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收益占总负
债比皆小于 0.8%,且基本保持稳定。
3、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本公司按照稳健性原则,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质量实际状况制订了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政策,具体请参见“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各项主要
资产减值准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 2,352.70 1,998.16 2,038.35
存货跌价准备 46.04 95.30 47.2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20 20.00 20.00
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731.71 8,802.30 9,766.38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73 4.73 4.73
合计 11,155.18 10,920.49 11,876.74
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34.69 万
元,增幅 2.15%,保持平稳,主要为装卸主业少量账龄增加的应收款项根据公司会计政
策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956.25 万
元,降幅 8.05%,主要是报废部分陈旧、落后的岸桥等设备。
本公司认为,上述期间内,在建工程和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减值准备的提取是充分、合理的,且与本公司实际资产质量相
符。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本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本公司 0.49 0.34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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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1.26 1.86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值 - 1.03 1.11
本公司 0.47 0.32 0.42
速动比率(倍)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1.19 1.78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值 - 1.01 1.06
本公司 45.80% 45.95% 43.91%
资产负债率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35.20% 41.45%
(合并,%)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值 - 34.16% 44.67%
本公司 42.36% 42.93% 38.02%
资产负债率(母公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27.99% 31.31%
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值 - 25.31% 33.44%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本公司 220,278.18 208,513.99 218,464.85
息税折旧摊销前
利润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278,805.71 277,377.53
(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值 - 173,399.48 187,998.09
本公司 5.57 5.58 5.69
利息保障
倍数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7.13 6.72
(倍)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值 - 5.17 6.68
注 1: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上港集团、天津港、营口港、日照港、连云港、唐山港、宁波港、盐田
港、深赤湾、大连港、厦门港务、北部湾港及青岛港;由于各港口在规模、地理位置、主营货种等
方面存在差异,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仅供参考,下同。
注 2:上述比率根据历年重述后的财务数据计算,下同。
注 3:盐田港、厦门港务、青岛港的利息保障倍数有较大的正值或负值,不具参考价值,计算各年
利息保障倍数的均值和中间值时未将其列入。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波动态势,但整体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
本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大量通
过流动负债构建长期资产,而同行业上市公司股本及债务融资渠道更为丰富,负债与资
产结构更为匹配。港口行业性质决定了行业中的企业需要大量投入资金构建长期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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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而公司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局限,同时考虑到融资成本的问题,倾向于采取周转信贷
协议等短期借款构建长期资产,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2,524.72 万元、76,875.55 万元及 142,220.88 万元。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短期借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略有上升,但整体呈下降趋
势。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
分别为 121,826.27 万元、125,779.34 万元及 184,186.99 万元。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借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本持平。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借款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58,407.65 万元,主要是因为 2015 年 2 月公司发行 10 亿中票偿
还了部分长期借款。未来,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提高经营性现金流入。同时,公
司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利用银行授信,并将侧重
于中长期银行贷款期限,从而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是由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发行了 12 亿元公司债,用于部分置换贷款。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整体呈波动态势。
2、资产负债率分析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水平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本持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有所上升,主要由于 2015 年上半
年市场流动性充足、利率下行,公司发行了一定规模的短期融资券以及公司债券。综合
来看,公司合并、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50%,处于合理水平。
本公司银行资信良好,报告期内的借款均按照借款协议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没有
发生借款逾期和银行罚息情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资金压力将得到进一步缓
解,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未来,本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经营、资本支出、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资金,用
于项目投资、日常资金周转、偿还应付款项和银行贷款等方面,确保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保持在合理水平。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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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本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虽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随
着业务规模扩大,本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保持稳定。
4、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本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基本保持稳定
且处于合理水平,可满足偿还借款利息的要求。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资信情
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本公司 13.45 12.93 14.05
应收账款周转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
- 9.32 11.99
率(次/年) 均值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
- 9.85 11.86
间值
本公司 67.99 75.30 50.29
存货周转率(次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 - 32.46 35.84
/年) 均值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
- 34.09 39.67
间值
注由于盐田港存货周转率过高,不具参考价值,计算各年存货周转率的均值和中间值时未将其列入。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相比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因为发行人信
用政策较严。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 2015
年度经济下行,市场低迷,部分客户因机构调整、资金周转等问题,延长结算时间,导
致应收账款账龄延长,但风险可控。
公司港口业务主要是提供服务,公司的存货类型主要为原材料、周转材料、材料采
购、工程施工、库存商品等,主要是为了维持港口正常运行的易耗件,这一特点决定了
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存货较少,存货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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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主营业务收入 762,152.10 98.50 658,528.59 98.10 601,268.20 98.90
1、装卸及相关业务 413,828.90 53.48 422,484.36 62.94 446,366.66 73.42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19,298.23 15.42 100,618.16 14.99 92,548.30 15.22
(代理\运输\拖轮\理货)
3、贸易业务 213,511.47 27.59 119,180.68 17.75 49,569.06 8.15
4、其他业务(含建筑及
15,513.49 2.01 16,245.39 2.42 12,784.19 2.10
其他)
二、其他业务收入 11,586.63 1.50 12,732.22 1.90 6,688.19 1.10
营业收入合计 773,738.72 100.00 671,260.81 100.00 607,956.39 100.00
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773,738.72 万元、
671,260.81 万元及 607,956.39 万元。2014-2016 年度,随着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和贸易
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长趋势,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营业收入较
前一年度分别增长 102,477.91 万元和 63,304.42 万元,增幅分别达到 15.27%和 10.41%。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港口货物装卸业务,主营业务突出,但随着公司业务
日趋多元化,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和贸易业务的规模逐步扩大。2016 年度、2015 年度
及 2014 年度,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3.48%、62.94%及
73.42%,尽管 2014-2016 年度装卸及相关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存在下降趋势,但其总量
可观、盈利能力稳定,仍然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1)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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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包括装卸、港务管理、仓储堆存等。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本公司装卸及相关收入分别为 413,828.90 万元、422,484.36 万元及
446,366.6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3.48%、62.94 %及 73.42 %。
报告期内,公司装卸及相关收入按货类划分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413,828.90 100.00 422,484.36 100.00 446,366.66 100.00
其中:
煤炭 81,511.22 19.70 88,298.79 20.90 129,565.78 29.03
粮食 48,127.55 11.63 55,185.31 13.06 38,701.13 8.67
钢铁 24,963.80 6.03 26,577.33 6.29 25,986.62 5.82
油品 22,082.84 5.34 22,417.25 5.31 23,122.79 5.18
金属
28,423.15 6.87 17,104.75 4.05 14,414.91 3.23
矿石
集装箱 133,498.52 32.26 150,642.65 35.66 144,815.58 32.44
汽车 49,086.91 11.86 45,060.43 10.67 45,853.66 10.27
注:仅列示主要货类的分部信息。
2016 年度,公司装卸及相关收入较 2015 年度减少 8,655.46 万元,降幅为 2.05%;
2015 年度,公司装卸及相关收入较 2014 年度减少 23,882.29 万元,降幅为 5.35%。报告
期内,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呈小幅下降趋势,主要是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
济下行压力增大及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因素影响,煤炭接卸量减少以及外贸
比例下降导致平均收费单价下降,煤炭等货类收入同比下滑。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收入
本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运输、拖轮和理货业务。2016 年度、
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本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收入分别为 119,298.23 万元、
100,618.16 万元及 92,548.3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5.42%、14.99 %及 15.22 %。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收入按业务划分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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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19,298.23 100.00 100,618.16 100.00 92,548.30 100.00
其中:
代理 50,121.14 42.01 44,391.68 44.12 42,006.73 45.39
运输 35,694.76 29.92 25,336.59 25.18 21,421.18 23.15
拖轮 24,824.60 20.81 23,476.47 23.33 23,122.43 24.98
理货 8,657.74 7.26 7,413.42 7.37 5,997.95 6.48
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18,680.07 万元,增长
率为 18.57%; 2015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加 8,069.85 万
元,增长率为 8.72%。2014 至 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得到长足发展,主
要由于公司积极培育市场,代理及运输业务高速增长。
2014 至 2016 年度,公司代理业务发展迅速,主要由于公司为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
不断强化增值服务意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海铁联运、全程物流等新型物流业务。
2014 至 2016 年度,公司运输业务发展迅速,主要由于公司为码头主业争取货源,
积极开展集装箱穿梭巴士航线等运输业务。
报告期内,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与装卸及相关业务呈现出不同的变动趋势,主要由
于 1)从公司自身业务情况来看,经过多年发展,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的业务规模及经
营范围不断扩展,已不再单纯依附于装卸主业,对冲主业波动风险能力有所增强;2)
从外部市场环境来看,装卸及相关业务为港口行业传统业务,公司主动拓展业务的空间
有限,收入与市场整体状况相关度更高;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种类繁多、方兴未艾,市
场需求远未得到满足,通过拓展业务种类、提升服务质量,公司能够引货入港,引进新
客户,从而有效对冲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及利润随经济及市场环境波动的风险。
(3)贸易业务
本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包括油品、煤炭、汽车、粮食等业务。2016 年度、2015 年度
及 2014 年度,本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213,511.47 万元、119,180.68 万元及 49,569.0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59%、17.75%及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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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按货类划分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213,511.47 100.00 119,180.68 100.00 49,569.06 100.00
其中:
油品 30,170.87 14.13 34,441.48 28.90 20,289.01 40.93
煤炭 75,324.20 35.28 42,124.69 35.35 29,280.05 59.07
汽车 19,303.53 9.04 1,116.95 0.94 - -
粮食 71,927.43 33.69 26,387.59 22.14 - -
钢材 15,048.21 7.05 13,573.34 11.39 - -
注:仅列示主要货类的分部信息。
2016 年度,贸易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94,330.79 万元;2015 年度,贸易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加 69,611.6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主要由于公司为引
货入港,通过与码头主业客户合作开展煤炭、粮食、钢材、汽车等贸易,成立了南沙海
港贸易公司、金港汽车贸易公司等贸易公司,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港口主业为核心
形成集聚效应。
(4)其他业务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5,513.49 100.00 16,245.39 100.00 12,784.19 100.00
其中:
建设 7,453.57 48.05 7,587.09 46.70 5,607.46 43.86
设计 1,222.50 7.88 1,031.49 6.35 794.86 6.22
监理 4,362.19 28.12 4,559.14 28.06 5,185.89 40.56
其他 2,475.22 15.96 3,067.65 18.88 1,195.97 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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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设计、监理、修理等业务。2016 年度、2015 年
度及 2014 年度,公司其他收入分别为 15,513.49 万元、16,245.39 万元及 12,784.19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01%、2.42%及 2.10%。
2014 至 2016 年度,其他业务规模及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且相对稳定。
3、非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 11,586.63 12,732.22 6,688.19
公司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内容为对南沙二期的泊位租金及电费收入,其他为
金额较小的零星水电费收入、房产场地仓库租金收入、销售废料收入、零星劳务收入、
港建费手续费返还收入、其他港口相关手续费等杂项收入。
2016 年的非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与 2015 年度基本持平。
2015 年的非主营其他业务收入相对 2014 年同比增加 6,044.03 万元,增幅为 90.37%,
主要由于 2015 年年末收取了驳船泊位租赁费收入 2,987 万元,2014 年以前由于南沙三
期泊位尚未转固,相应收入冲抵在建工程成本;另外,2015 年南沙二期因装卸量增加
而向发行人缴纳的电费增加 1,038.7 万元。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变动分析
1、装卸及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250,629.43 100 251,725.86 100 253,863.10
其中:
人工费用 106,811.22 42.62 105,327.24 41.84 102,731.05 40.47
直接材料及水电 28,295.90 11.29 28,419.09 11.29 33,011.70 13.00
折旧摊销 72,849.18 29.07 71,635.13 28.46 63,316.94 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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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维护修理费 16,708.77 6.67 21,201.63 8.42 23,556.07 9.28
其他成本 25,964.36 10.35 25,142.78 9.99 31,247.34 12.31
从构成来看,本公司的装卸及相关业务成本以人工费用、折旧摊销和直接材料及水
电为主,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三项成本合计占比分别为 82.97%、81.59%
及 78.41%。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依靠人力、设备资产以及辅助原料和水电等资源开展,
前述成本结构与装卸及相关业务的性质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各项成本占比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2015 年以来,直接材料及水电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受国际原油市场低迷影响,
燃油平均单价持续下降,燃料费用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折旧摊销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部分泊
位仍处于建设期,资本性支出增加导致转固规模增加,折旧摊销计提金额增加。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95,997.75 100.00 75,718.72 100.00 67,773.25 100.00
其中:
人工费用 20,648.77 21.51 19,513.26 25.77 19,931.26 26.19
直接材料及水电 7,545.68 7.86 8,325.37 11.00 9,865.46 14.15
折旧摊销 7,330.49 7.64 7,290.65 9.63 6,512.00 9.55
维护修理费 1,868.79 1.95 1,816.06 2.40 1,750.00 2.48
代理费 47,942.02 49.94 27,129.33 35.83 16,994.59 28.87
其他成本 10,661.99 11.11 11,644.05 15.38 12,719.94 18.77
从构成来看,本公司的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成本以代理费、人工费用、直接材料及
水电和折旧摊销为主,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四项成本合计占比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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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5%、82.22%及 78.65%。物流及港口辅助中的代理业务对应代理费;理货业务主要
对应人工费用;运输、拖轮等业务需要依靠船舶、车辆以及相关设备开展,除人工费用
外会涉及较多的直接材料及水电以及折旧摊销。前述成本结构与物流及辅助业务的性质
相匹配。
2014 年度,人工费用占比有一定降幅,主要由于代理费绝对值大幅增加,导致人
工费用相对占比下降。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及水电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受国际原油市场低迷影
响,燃油平均单价持续下降,燃料费用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代理费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公司积极培育市场,代理业务及其收
入高速增长,成本相应增加。
3、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贸易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210,596.38 100.00 117,891.93 100.00 49,348.24 100.00
其中:
人工费用 386.18 0.18 514.50 0.44 554.67 1.12
直接材料及水电 42.33 0.02 40.31 0.03 71.98 0.15
折旧摊销 63.73 0.03 64.14 0.05 69.27 0.14
维护修理费 48.58 0.02 35.30 0.03 77.81 0.16
贸易采购成本 209,856.62 99.65 117,178.71 99.40 48,572.56 98.43
其他成本 198.94 0.09 58.97 0.05 1.95 0.00
从构成来看,本公司的贸易业务成本以贸易采购成本为主,2016 年度、2015 年度
及 2014 年度该项成本占比分别为 99.65%、99.40%及 98.43%,与该业务的性质相匹配。
4、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其他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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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1,603.94 100.00 12,127.42 100.00 9,205.61 100.00
其中:
人工费用 4,121.14 35.52 5,485.43 45.23 5,950.52 64.64
直接材料及水电 2,842.27 24.49 3,038.63 25.06 2,372.22 25.77
折旧摊销 197.38 1.70 197.26 1.63 145.11 1.58
维护修理费 80.98 0.70 70.36 0.58 62.29 0.68
分包成本 3,921.92 33.80 3,292.91 27.15 675.47 7.33
其他成本 440.24 3.79 42.84 0.35 - -
从构成来看,本公司的其他业务成本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和直接材料及水电为主,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三项成本合计占比分别为 93.81%、97.44%及 97.74%。
其他业务中的建设业务主要通过分包和自建开展,主要涉及分包成本、人工费用及直接
材料及水电;设计及监理业务主要涉及人工费用。前述成本结构与其他业务(建设、设
计及监理)的业务性质相匹配。
2015 年度以来,人工费用占比有所下降而分包成本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由于 2015
年以前公司的建设业务主要以自建为主,2015 年开始更多采用分包模式,分包成本对
人工成本有替代效应。
(三)毛利构成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主营业务毛利 193,324.60 98.04 201,064.66 97.04 221,078.00 98.58
1、装卸及相关业务 82.76 170,758.50 82.42 192,503.55 85.84
163,199.48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代理 23,300.49 11.82 24,899.44 12.02 24,775.05 11.05
运输\拖轮\理货)
3、贸易业务 2,915.09 1.48 1,288.75 0.62 220.82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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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4、其他业务(含建筑及其他) 3,909.55 1.98 4,117.96 1.99 3,578.58 1.60
二、其他业务毛利 3,868.71 1.96 6,127.73 2.96 3,192.88 1.42
合计 197,193.31 100.00 207,192.38 100.00 224,270.88 100.00
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毛利分别为 197,193.31 万元、207,192.38
万元及 224,270.88 万元。
2016 年度公司毛利较 2015 年度同比减少 9,999.07 万元;2015 年度公司毛利较 2014
年度同比减少 17,078.5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由于经济下行
加压加大,航运业持续低迷,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货类的业务量有所下降,利润空
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自港口货物装卸业务,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毛利占比稳
定在 80%以上,是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毛利率 务收入比 毛利率 务收入比 毛利率 务收入比
重 重 重
1、装卸及相关业务 39.44 54.30 40.42 64.16 43.13 74.24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代
19.53 15.65 24.75 15.28 26.77 15.39
理\运输\拖轮\理货)
3、贸易业务 1.37 28.01 1.08 18.10 0.45 8.24
4、其他业务(建筑及其他) 25.20 2.04 25.35 2.47 27.99 2.13
主营业务毛利率 25.37 30.53 36.77
综合毛利率 25.49 30.87 36.89
注:综合毛利率包含非主营业务。
如上表所示,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37%、30.53%及 36.77%。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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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至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从 36.77%下降至 25.37%,主要由于高毛
利的装卸及相关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有所下降。
2014 至 2016 年度,装卸及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 74.24%下降至
54.30%。同期,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 15.39%上升至
15.65%;贸易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 8.24%上升至 28.01%。报告期内装卸及
相关业务的分部毛利率大幅高于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和贸易业务,高毛利业务占比的下
降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由于宏观环境不景气、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装
卸及相关业务货类结构发生变化,高费率的外贸煤炭等货类业务量有所减少,且其他业
务收入发展较快,导致该部分收入占比下降。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收入占比上升,主要由于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运输及代理业务
并带动新码头的市场培育,造成港口辅助业务收入增长较快。
贸易业务收入占比上升,主要由于一方面,公司为满足周边客户需求,对外提供多
元化的油品等物资供应服务;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与装卸主业客户合作开展煤炭、汽车、
粮食等贸易业务,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港口主业为核心形成集聚效应。
(1)装卸及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按货类划分的毛利率如下:
单位:%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装卸及相 占装卸及相 占装卸及相
毛利率 关业务收入 毛利率 关业务收入 毛利率 关业务收入
比重 比重 比重
合计 39.44 100.00 40.42 100.00 43.13 100.00
其中:
煤炭 46.26 19.70 39.84 20.90 52.81 29.03
粮食 43.31 11.63 48.57 13.06 40.30 8.67
钢铁 18.01 6.03 21.42 6.29 21.69 5.82
油品 48.92 5.34 52.69 5.31 55.73 5.18
金属矿石 20.37 6.87 14.43 4.05 13.33 3.23
集装箱 32.29 32.26 29.89 35.66 33.29 32.44
汽车 71.54 11.86 73.89 10.67 70.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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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列示主要货类的分部信息。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44%、
40.42%及 43.13%,报告期内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由于:1)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
剧,2013-2016 年收费价格涨幅不大,个别货类收费价格调整;2)装卸及相关业务成本
中的人工费用占比在 40%以上,劳动力单价逐年上涨,对成本端形成一定压力;3)公
司近年来加大投入建设粮食码头、南沙三期、收购中交龙沙物流公司等新码头,新码头
处于初投产或起步阶段,市场有待培育,短期内折旧成本负担较重;4)此外,煤炭市
场不景气:在供给端,受供给侧改革影响,去产能持续推进。在需求端,受宏观经济低
迷影响,电厂负荷低,煤炭需求减少,毛利率较高的外贸煤炭到港量大幅下滑,使装卸
及相关业务的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按业务划分的毛利率如下:
单位:%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物流及港口 占物流及港 占物流及港
毛利率 辅助业务收入 毛利率 口辅助业务 毛利率 口辅助业务
比重 收入比重 收入比重
合计 19.53 100.00 24.75 100.00 26.77 100.00
其中:
代理 11.60 42.01 14.97 44.12 16.91 45.39
运输 -0.13 29.92 1.85 25.18 1.82 23.15
拖轮 52.89 20.81 54.75 23.33 58.15 24.98
理货 50.89 7.26 66.54 7.37 63.99 6.48
如上表所示,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毛利率
分别为 19.53%、24.75%及 26.77%。
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毛利率较 2015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 1)
周边竞争加剧,公司通过调节代理费率拓展客户资源,代理业务毛利率有所降低;2)
运输业务产生亏损主要由于当期船务公司新增两条航线,新航线营运初期亏损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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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至 2015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毛利率有一定降幅,主要由于 1)当
期公司拓展代理业务模式,在传统的报关报检、码头业务代理、代办船公司手续、代办
铁路、公路、水路发运等服务的基础上新开展了从货源地到港口再到目的地的全程物流
服务,新业务营收增长迅速,但其规模效应及经济效益尚未完全显现,成本增长较快,
利润率受到一定制约;2)公司拓展运输业务,新开辟了多条内河运输支线,通过提升
运输覆盖能力引货入港。支线运输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当期运输业务毛利水平有较大
降幅;3)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代理业务的费率有所降低。
(3)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按货类划分的毛利率如下:
单位:%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贸易业务收入 占贸易业务 占贸易业务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比重 收入比重 收入比重
合计 1.37 100.00 1.08 100.00 0.45 100.00
其中:
油品 3.42 14.13 2.23 28.90 2.51 40.93
煤炭 1.62 35.28 0.93 35.35 -0.98 59.07
汽车 0.82 9.04 0.03 0.94 - -
粮食 0.46 33.69 0.20 22.14 - -
钢材 0.89 7.05 0.32 11.39 - -
注:仅列示主要货类的分部信息。
如上表所示,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7%、
1.08%及 0.45%。
2016 年度贸易业务毛利率较 2015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由于 1)公司积极调整贸易
货类结构,高毛利的汽车业务收入占比上升显著;2)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
国家及地方政府去产能文件不断出台,大宗商品供应紧俏,2016 年初以来煤炭及油品的
价格均有一定上涨,公司煤炭贸易及油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略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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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贸易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公司积极调整贸易货类
结构,2014 年度毛利率较低的煤炭业务收入占比大幅下降,从 2014 年度的 59.07%下降
至 2015 年度的 35.35%。
(4)其他业务
单位:%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其他业务 占其他业务 占其他业务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收入比重 收入比重 收入比重
合计 25.20 100.00 25.35 100.00 27.99 100.00
其中:
建设 15.60 48.05 18.69 46.70 21.58 43.86
设计 37.00 7.88 45.34 6.35 47.83 6.22
监理 47.00 28.12 45.29 28.06 44.37 40.56
其他 9.85 15.96 5.47 18.88 -26.14 9.36
如上表所示,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20%、25.35%及 27.99%。
2016 年度毛利率与 2015 年度基本持平。
2015 年度毛利率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当期签订的合同利润空间下降,
占比较高的建设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3、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本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以装卸及相关业务为主的港口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
毛利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上港集团(600018.SH) - 33.17% 36.59%
天津港(600717.SH) - 22.58% 13.22%
营口港(600317.SH) - 32.37% 31.13%
日照港(600017.SH) - 20.61% 25.99%
连云港(601008.SH) - 24.22% 21.43%
唐山港(601000.SH) - 40.64% 39.93%
宁波港(601018.SH) - 24.60% 30.95%
盐田港(000088.SZ) - 50.00% 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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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深赤湾(000022.SZ) - 46.45% 45.48%
大连港(601880.SH) - 16.37% 17.31%
厦门港务(000905.SZ) - 5.20% 5.03%
北部湾港(000582.SZ) - 31.12% 27.13%
青岛港(6198.HK) - 27.32% 28.27%
平均值 - 27.05% 26.87%
中值 - 25.96% 27.70%
本公司 25.49% 30.87% 36.8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由于盐田港投资收益占了营业利润中的 3/4,不具有参考价值,计算均值和中
位值未将其列入。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告 2016 年年报,对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分析仅限于 2014 年
度及 2015 年度。
2014 年度至 2015 年度,本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上述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毛利
率的波动与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占比变动相关。
港口行业中,装卸及相关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物流及港口辅助以及贸易业务,对毛
利率贡献程度最高,因此通常装卸及相关业务毛利率较高且其收入占比较高的公司,综
合毛利率较高。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本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的毛利率、分部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因此本公司综合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均值。
2015 年下半年以来,在宏观环境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下游市场需求萎缩,本公司
装卸及相关业务量增速放缓;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日趋多元化,物流及港口辅助业
务和贸易业务占本公司收入比重显著上升。在以上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高毛利的装卸及
相关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下降,使得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综合毛利率呈现一定程
度的下滑。
(四)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73,738.72 671,260.81 607,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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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其中:营业收入 773,738.72 671,260.81 607,956.39
二、营业总成本 681,969.42 574,394.47 498,690.93
其中:营业成本 576,545.41 464,068.43 383,685.51
税金及附加 5,042.53 2,745.87 2,423.36
销售费用 2,426.49 3,309.61 3,389.76
管理费用 73,289.49 78,047.46 78,621.79
财务费用 23,791.23 26,098.99 29,575.45
资产减值损失 874.26 124.11 995.0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94.45 2,229.18 3,272.0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777.63 1,408.60 1,460.4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7,763.76 99,095.52 112,537.55
加:营业外收入 7,138.54 5,165.68 7,720.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38.04 151.61 208.29
减:营业外支出 547.33 416.50 306.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31.93 295.23 165.3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4,354.96 103,844.70 119,952.18
减:所得税费用 25,252.30 25,197.19 28,697.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102.67 78,647.51 91,25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087.88 67,249.25 80,680.01
少数股东损益 12,014.79 11,398.27 10,574.6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95.96 -7,344.48 749.7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695.96 -7,344.48 749.75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47.00 -6,468.00 -5,490.00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
47.00 -6,468.00 -5,490.00
产的变动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742.96 -876.48 6,239.75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
2.59 13.09 -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745.55 -889.58 6,239.75

七、综合收益总额 78,406.71 71,303.03 92,004.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6,391.92 59,904.76 81,429.7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014.79 11,398.27 10,574.60
八、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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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0.1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0.15
1、销售费用
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2,426.49 万元、3,309.61
万元、3,389.7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1%、0.49%、0.56%,所占比例较小
且基本保持稳定,符合港口行业特性。
2、管理费用
本公司管理费用以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办公费和相关税费等为主。报告期内,本
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职工薪酬 46,786.23 45,679.73 45,905.43
董事会费 21.22 19.08 35.53
保安费 1,099.23 867.17 703.78
海域使用金 52.15 65.71 40.19
环保排污费 465.66 536.27 685.20
会议费 242.20 239.64 363.85
交通费 297.12 248.05 226.63
税费 933.40 5,042.68 4,494.24
维修费用 1,702.75 1,011.82 1,478.91
物料消耗 557.68 613.00 820.96
业务招待费 1,697.27 1,824.32 2,274.30
折旧及摊销 10,541.06 10,786.07 9,779.05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2,346.62 4,273.53 4,639.27
保险费 73.84 96.37 175.68
差旅费 673.73 627.36 591.30
车辆使用费 207.59 190.35 224.79
防疫费 73.47 9.73 10.80
广告宣传费 210.36 154.38 1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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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劳动保护费 129.97 126.21 171.26
诉讼费 1.85 133.85
物业管理费 931.77 956.85 863.61
中介费 505.06 643.87 914.27
租赁费 543.37 377.23 236.22
办公费及其他 3,195.89 3,524.19 3,791.92
合计 73,289.49 78,047.46 78,621.79
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73,289.49 万元、78,047.46
万元、78,621.7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7%、11.63%、12.93%。
公司 2016 年度管理费用较 2015 年减少了 4,757.97 万元,降幅 6.10%,主要为根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
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
金及附加”项目。
公司 2015 年度管理费用较 2014 年减少了 574.32 万元,降幅 0.73%,主要为提升管
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所致。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24,236.35 23,878.15 26,754.39
减:利息收入 1,404.74 1,215.91 1,170.44
汇兑损益 6.63 -33.68 -21.32
银行手续费 301.00 248.44 235.83
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统筹外费用计划
0 2,373.00 2,730.00
折现利息
中人年金计划折现利息 419.00 602.00 769.00
过渡期间退休人员计划折现利息 233.00 247.00 278.00
合计 23,791.23 26,098.99 29,5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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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23,791.23 万元、26,098.99
万元、29,575.4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7%、3.89%、4.86%。
2016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 2015 年减少了 2,307.76 万元,降幅 8.84%,主要是由
于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统筹外费用计划折现利息减少所致。
2015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 2014 年减少了 3,476.46 万元,降幅 11.75%,主要是由
于市场利率下降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坏账损失 505.40 -66.31 320.25
存货跌价损失 -19.86 95.20 60.1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88.71 95.21 614.63
合计 874.26 124.11 995.06
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874.26 万元、124.11
万元、995.0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1%、0.02%、0.16%。
公司 2016 年度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874.26 万元,主要为计提坏账损失 505.40 万元以
及集装箱码头公司计提房屋及建筑物等资产减资损失 328.40 万。
公司 2015 年度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124.11 万元,主要为计提部分机械设备及零配件
等的资产损失。
公司 2014 年度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995.06 万元,主要为集装箱码头公司全额计提仓
库及桥吊等资产损失 667.02 万。
5、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收益类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广州电子口 岸管理 有限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
20.00 5.00 5.00
司 期间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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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类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广州恒运企 业集团 股份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
169.44 248.52 169.44
限公司 期间的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2,359.64 -1,651.48 -1,886.02
资收益
东莞中理外 轮理货 有限公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13.95 7.65 7.88
司 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146.76 126.92 130.87
资收益
广州港建滔 国际石 油化工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180.30 -506.81 -265.83
码头有限公司 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广州海港培训有限公司 3.81 8.61 0.26
资收益
广州港天国 际物流 有限公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14.16 19.75 11.24
司 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139.50 -72.24 -
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 18.60 250.92 4.96
资收益
广州南沙港 宝码头 有限公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65.22 -0.17 -
司 资收益
广州南沙海 港集装 箱码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6,200.29 2,906.49 2,915.97
有限公司 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广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 168.81 398.59
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6.96 5.71 8.00
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124.93 121.90 113.13
资收益
中国外轮理 货广州 南沙有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19.63 22.55 21.38
限公司 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广州港越物流有限公司 0.26 - -
资收益
广东中交龙 沙物流 有限责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10.25 - -
任公司 资收益
广州港红运 供应链 有限公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16.82 - -
司 资收益
广东中交龙 沙物流 有限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
1,588.13 - -
任公司 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364.92 445.68 1,503.40
委托贷款取得的投资收益 74.32 121.39 133.81
总计 5,994.45 2,229.19 3,272.09
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5,994.45 万元,2,229.19
万元、3,272.0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77%、0.33%、0.54%。
1-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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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最重要的投资收益来源,主要从事投资
建设、经营南沙港区二期集装箱码头及与码头业务相关的港口设施业务,本公司持有其
41%的股份。
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438.04 151.61 208.29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438.04 151.61 208.29
政府补助 5,415.73 4,421.32 5,996.75
赔偿金及罚款、违约金收入 1,048.70 366.76 1,070.23
无法支付款项 94.35 53.53 196.48
出售废品所得 138.92 162.14 232.66
其他 2.80 10.32 16.59
合计 7,138.54 5,165.68 7,720.99
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138.54 万元、5,165.68
万元、7,720.9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 1.30%。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政府补助金额
分别为 5,415.73 万元、4,421.32 万元、5,996.75 万元,占营业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87%、
85.59%、77.67%。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1,972.86 万元,增幅 38.19%,主要是因为政府
补助较 2015 年增加 994.41 万元,以及违约金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681.94 万元。
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2,555.32 万元,降幅 33.10%,主要是因为税费
返还为主的政府补助较 2014 年减少 1,575.43 万元,以及违约金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703.47 万元。
发行人港建费结转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广州港股份港建费结转情况如下:
1-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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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12 年 2 月 20 日拨付给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该笔资金,随后广州港集团有
限公司转拨部分给股份公司。2014 年度结转款项主要用于港务设施维修费用 2,350.72
万元,2015 年度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部分在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相应建设用借款的利
息记入财务费用合计金额为 5,549.47 万元,2015 年度结转港建费分成款用于弥补此项
支出,目前该公司港建费余额为零。
②广州港股份下属子公司小虎石化港建费结转情况如下:
2013 年疏浚维护费用 227.45 万元,码头建设费用贷款利息支出 566.82 万元;2014
年疏浚维护费用 176.90 万元,码头建设费用贷款利息支出 665.19 万元;2015 年度疏浚维
护费用 0.69 万元,码头建设费用贷款利息支出 687.36 万元。
③广州港股份下属子公司港发石化港建费结转情况如下:
2015 年度结转 142.74 万元,2016 年度结转 179.54 万元主要用于二期新增管线工程
的折旧费。
④广州港股份下属子公司南沙港务公司结转情况如下:
2016 年度结转 1,042.50 万元主要用于南沙港务公司港池疏浚。
7、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231.93 295.23 165.3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31.93 295.23 165.31
对外捐赠 184.88 13.09 85.52
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 176.90 13.09 80.00
赔偿金 24.10 27.85 4.91
罚款及滞纳金 87.19 29.69 13.86
其他 19.22 50.64 36.76
合计 547.33 416.50 306.36
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547.33 万元、416.50
万元、306.3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 0.10%。
1-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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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净利润
报告期内,本公司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 79,102.67 78,647.51 91,254.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87.88 67,249.25 80,680.01
少数股东损益 12,014.79 11,398.27 10,574.60
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79,102.67 万元、78,647.51
万元、91,254.61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相较于 2015 年度增加 455.16 万元,增幅 0.58%,基本保持稳定。
2015 年净利润相较于 2014 年度下降 12,607.10 万元,降幅 13.82%,主要是因为毛
利率较高的外贸煤炭等货类由于下游市场需求萎缩,到港货量有所下滑,而投入南沙三
期等新码头折旧成本等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本公司净利润率水平与以港口货物装卸及相关服务业务为主的港口行业
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
净利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上港集团(600018.SH) - 22.24% 23.51%
天津港(600717.SH) - 7.96% 4.51%
营口港(600317.SH) - 13.20% 13.80%
日照港(600017.SH) - 7.04% 11.26%
连云港(601008.SH) - 4.29% 6.78%
唐山港(601000.SH) - 23.26% 21.24%
宁波港(601018.SH) - 15.46% 21.01%
盐田港(000088.SZ) - 175.00% 146.25%
深赤湾(000022.SZ) - 28.18% 23.14%
大连港(601880.SH) - 5.45% 6.56%
厦门港务(000905.SZ) - 3.55% 3.82%
北部湾港(000582.SZ) - 12.91% 14.00%
青岛港(6198.HK) - 23.44% 22.40%
平均值 - 13.92% 14.34%
1-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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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中值 - 13.06% 13.90%
本公司 8.67% 10.02% 13.2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盐田港投资收益占了营业利润中的 3/4,不具有参考价值,计算均值和中位值
未将其列入。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告 2016 年年报,对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分析仅限于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
注 2:净利润率的计算基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本公司净利润率存在一定下降,变动趋势与毛利率一致,本公司的净利
率略低于上述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五)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本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扣除所得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
益分别 1,447.73 万元、2,034.12 万元、4,214.66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
比例分别为 2.16% 、3.02%、5.22%。
报告期内,本公司扣除所得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其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94.24 -143.62 42.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5,415.73 4,421.32 5,996.75
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21.40 445.68 1,503.4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 -2,373.00 -2,73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98 336.11 232.4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17.85 121.39 133.8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69.37 471.48 1,374.90
所得税影响额 -2,223.41 -821.69 -1,526.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18.89 -423.54 -812.98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5,379.26 2,034.12 4,214.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87.88 67,249.25 80,6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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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61,708.62 65,215.13 76,465.35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2015 年度的同
比变动分别为-5.38%、-14.71%。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口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981.79 68,424.12 130,930.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65.74 -234,175.69 -198,842.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26.44 160,726.72 78,499.9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9.67 34.09 -0.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049.95 -4,990.76 10,588.17
2016 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2015 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 2015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
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 号)的要求,支付给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前的
三类人员的预提费用本金 45,000.00 万元。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1,865.74 万元、-234,175.69 万元、-198,842.50 万元。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
度公司投资活动净支出的现金流量较大,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52,997.71 万元、191,412.33 万元、199,289.84 万元。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6,026.44 万元、160,726.72 万元、78,499.97 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68,377.61 万元、378,518.97 万元、280,059.29 万元,主要满足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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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银行贷款和南沙港区粮食通用码头工程建设资金需求而借入的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收
到的现金分别为 498,785.00 万元、449,492.68 万元、159,515.28 万元,主要用于置换借
款和南沙三期建设项目;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628,971.68 万元、632,271.96 万元、
415,154.46 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偿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
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32,049.95 万元、-4,990.76 万元、10,588.17 万元。
四、重大资本支出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广州港南沙国际物流中心 1,023.36 18,735.18 -
广州南沙区龙穴岛粮食通用码头工程 - - 6,526.06
南沙港区三期工程 82,071.36 75,708.40 360,893.49
南沙港务工作船泊位扩建工程 - 872.86 1,637.64
石油化工码头加固改造工程项目 - 1,475.81 176.14
新沙车站新增两股道项目 - - 198.24
总计 83,094.71 96,792.25 369,431.55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新建南沙三期工程、广州港南沙国际物流中
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本公司未来投入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州港南沙港
区三期工程项目”。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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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四、重大诉讼与仲裁”所述内
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
裁案件。
本公司的担保、其他或有事项请参见“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一)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1、宏观经济形势
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其发展水平与宏观经济情况密切相关,包括
我国经济在内的全球经济的总体运行情况与发展趋势是影响本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因
素之一。当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国内外贸易往来较为频繁,港口货物装卸、中转等业
务需求强烈;而当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国内外贸易量通常会受到较大影响,港口业务
需求将减弱。
2008 年以来全球经济经历了大幅的衰退和持续的低迷。2015 年,国内外经济形势
依然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2015 年度外贸进出口未出现改善,港口行业发展
面临一定挑战。
2、行业政策变化
港口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其规划、准入、建设、运营一直受到政府
较为严格的管理,港口行业发展与行业政策紧密相关。近年来,港口行业发展受到我国
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并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交通运输“十
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均提出要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完善沿海沿江港口布局的要求。
为加强港口行业管理,我国近年来制定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政策,例如:为
规范港口收费,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简化港口收费项目,加强港口收费行为监
管。
整体而言,我国港口行业享受的政策环境较为积极,有利于港口企业实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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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竞争态势
我国港口行业已经形成主枢纽港、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三个层次,以主枢纽港为中
心的区域集中化趋势明显,主枢纽港对周边经济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日趋明显,在与周边
港口竞争中综合优势突出。我国沿海的五个港口群中,由于港口发展与腹地经济联系紧
密,因此港口群内的港口间竞争相对激烈。
另一方面,港口建设对于地方经济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且社会效益明显,近年来
我国主要沿江沿海地区新建港口力度明显加大,预计未来我国港口吞吐能力将出现较大
增长,并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为避免港口行业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各级政府正在积极
运用多种手段推进港口资源整合。
4、公司战略
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是立足华南,服务世界,以国际一流的设施和服务水平,为广大
客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港口及综合物流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
支撑;全面提升企业价值和员工价值,成为值得信赖的港口综合物流服务经营人。进一
步巩固和提升华南地区综合性主枢纽港地位,建成我国外贸集装箱运输干线港,成为世
界级综合性港口经营人。
发行人将紧跟世界先进港口发展前沿,重点加快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四
期工程,加快出海航道拓宽工程,提高通航能力,使港口进一步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趋势;
加速临港产业布局发展。重点依托南沙港区,逐步完善和优化港口功能服务链,加快培
育和形成以装卸仓储为主导的现代港口服务产业体系,不断增强港口集聚辐射和服务功
能。在巩固已有业务同时谋求开辟新的突破点。加强南沙港区铁路、口岸单位、周边港
口、内陆腹地等宽领域、多层次的战略合作,致力于培育和建设交易市场和配送中心、
保税区和物流基地,合建“无水港”等,向国际集装箱枢纽港迈进。
(二)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公司推进南沙港区三期、四期工程、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新沙二期 11#、12#泊位
工程和沙仔岛汽车码头扩建工程的建设;加快珠江东岸码头改造升级;积极推进黄埔洪
圣沙码头转型升级的规划工作,有序推进老港转型升级。通过新一轮建设改造,形成以
南沙港区为大型综合枢纽,新沙、黄埔港区协调发展,东西两岸港区分工合理、优势互
补、齐头并进的新格局,使港口在升级换代上呈现全新的面貌。结合新港区码头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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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港区改造升级,按照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推进码头功能调整、优化结构,
完善港区布局。拓展港口建设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重点吸引码头营运商、
现代物流企业、大型班轮公司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建设和经营。积极收购整合珠江
流域的中小型码头,完善珠三角的网络布局,为南沙港区吸引更多的腹地货源。
充分发挥广州港作为华南地区主枢纽港的优势,延伸服务链,打造多层次的现代物
流体系,努力使港口从传统运输服务型向现代物流型企业转变,形成“大港口、大物流、
大经济”的发展格局,以“无水港”和穿梭巴士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南沙港区疏港铁路建
设为契机,加强与货主、货代和船公司等企业的合作,发挥拥有铁路和水运等集疏运系
统的优势,完善江海、陆海、铁海联运运输网络,积极发展全程物流,将服务链延伸到
更广阔的内陆腹地。
以互利共赢为目标,立足与珠江流域以至更广泛区域的航运、港口、货主和物流商
广结战略合作联盟,增加货源互动,共同促进区域港口协调发展。
加快区域内港口资源整合,扩大战略合作,构造一体化的港口服务网络。推进区域
港口资源整合、加速战略扩展为目的,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合资、参股、并购等措施,
积极参与省内外港口,特别是粤东粤西的港口建设经营。通过逐步完善码头布局网络,
为公司加速战略扩张奠定基础,在广东省港口资源整合中发挥龙头作用,实现自身发展
与社会发展的高度统一。
充分利用广州港品牌资源,拓展海外市场,探索在境外开展港口投资和跨国港口经
营业务的可行性,并在适当时机以控股、参股、项目投资等多种方式在境外开发港口资
源,拓展境外的港口及物流服务功能。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高素质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技术人才的需求
将不断扩大。公司将立足于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招聘、培训体制及激励机
制。在延揽高素质人才的同时,留住人才,形成一支适应市场变化、推动企业发展的高
素质员工队伍。
公司将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发展机会为出发点,秉持审慎、有序的原则,在巩
固本公司现有优势的基础上,选择合适时机和投资机会,以收购、兼并的方式整合珠江
三角洲地区的中小港口资源,形成以广州港为枢纽,珠三角和粤东、粤西港口为网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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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布局,实现将本公司打造成为公司制度完善、竞争优势强劲、经济效益领先的码头
运营商和综合物流服务商的战略目标。
本次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本结构、盈
利能力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选择适当时机,秉持审慎原则制定融资计划。多
渠道筹措资金,以保证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继续完善生产经营方式与协调机制,提高生产效率,优化劳动组织结构。依照市场
规律,优化管理层次,加强人员的绩效考核;以本次上市为契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
(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及公司 2017 年一季度预计经营业绩
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
营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2016 年第
一季度,公司已实现营业收入 138,629.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2,538.2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780.98 万元,公司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约为 170,710.30 万元至 176,710.3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
度为 23.14%至 27.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2,560.60 万元至 12,660.6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0.18%至 0.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约为 11,851.78 万元至 12,046.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60%至 2.26%(相
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预测,未经审计机构审核)。
七、股东未来分红回报分析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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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的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制订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
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中长期的具体分红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50%),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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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五仟(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
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0%)。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港口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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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
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
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
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
表决。
5、分红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并根据公
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对每股收益摊薄情形的要求,公司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现有板块运营状况及面临的主要风险以
及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同时做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当年发行人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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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公
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存在每股收益
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549,450 万股,本次拟发行 69,868 万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鉴于(1)2008 年以来全球经济经历了大幅的衰退和持续的低迷,截至目前,国内外经
济形势依然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2)由于港口行业自身特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有一定的培育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释放收益;(3)公司的在建项目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完工投产后,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会进
一步扩大,固定资产折旧也相应增加,对公司上市初期利润构成较大压力,本次发行预
计在 2017 年完成,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加权平均股本将最大扩大 10%以上,因此要
使得每股收益不被摊薄,净利润需保持与加权平均股本同样或更高的增速,然而根据前
述原因,以及公司的谨慎预估,2017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速预计达不到上述水平,从而
使得发行当年的每股收益低于上一年度,预计公司即期回报将会被摊薄。(注:上述假
设分析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的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南沙三期主要包括 4
个 10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和 2 个 7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建设。该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与公司发展战略匹配,有助于公司“珠江战略发展计划”及“物流战略发展计划”等战略规
划的推动实施。
(1)珠江战略发展计划
募集资金用于加快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建设,符合公司珠江战略发展计划。珠
江战略发展计划旨在推动以广州港为母港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能力结构,完善港
口布局。全力推进南沙三期、四期工程、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新沙二期 11#、12#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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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和沙仔岛汽车码头扩建工程的建设;加快珠江东岸码头改造升级;积极推进黄埔洪
圣沙码头转型升级的规划工作,有序推进老港转型升级。通过新一轮建设改造,加快改
变现状,形成以南沙港区为大型综合枢纽,新沙、黄埔港区协调发展,东西两岸港区分
工合理、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新格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
的主营业务,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货物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提升公司服务水平,保障
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在珠江港区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有助于
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2)物流战略发展计划
募集资金用于用于加快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建设,能够和公司物流战略发展计
划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港区吞吐能力建设和物流运输能力建设结合发展。物流战略发展
计划旨在加强广州港作为华南地区主枢纽港的优势,延伸服务链,打造多层次的现代物
流体系,努力使港口从传统运输服务型向现代物流型企业转变,形成“大港口、大物流、
大经济”的发展格局,以“无水港”和穿梭巴士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南沙港区疏港铁路建
设为契机,加强与生产、货代和船公司等企业的合作,发挥拥有铁路和水运等集疏运系
统的优势,完善江海、陆海、铁海联运运输网络,积极发展全程物流,将服务链延伸到
更广阔的内陆腹地。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状况
南沙三期紧紧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集装箱业务吞吐能力
和营运效率,提升公司服务水平,保障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
核心业务竞争能力。发行人报告期集装箱业务占装卸及相关收入的比约为 30%,南沙三
期完成后有利于提高集装箱业务占比,进而提高公司毛利水平。南沙三期位于政府规划
的南沙自贸区内,有助于公司吸引新客户,增加收入来源。2016 年南沙三期营业收入
27,054.95 万元,占当期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3.50%
3、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状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货
物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提升公司服务水平,保障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步突出和
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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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及
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
来源。
南沙三期工程项目符合公司现有业务结构和规划,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加强和拓
展。南沙三期工程项目建设能够加快出海航道拓宽工程,提高通航能力,使港口进一步
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趋势;提高公司的货物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提升发行人业务服务水
平;加速公司临港产业布局发展,重点依托南沙港区,逐步完善和优化港口功能服务链,
加快培育和形成以装卸仓储为主导的现代港口服务产业体系,不断增强港口集聚辐射和
服务功能。南沙三期工程建设投产后,预计将扩大发行人集装箱装卸业务规模,并有助
于发行人中长期业绩提升。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南沙三期由发行人下属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组织实施,该项目人员、技术及市场
储备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沙三期累计完成投资 560,508.77 万元,累计完成投资
比例约为 74.99 %,部分泊位目前已转固并投入生产运营。
南沙三期员工人数已达 393 人,其中一线生产岗位人数达 76.6%,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人员占比高达 29.3%,30 岁及以下年龄段员工人数占比达 74.8%,现人员结构满足
码头生产发展需要。
①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南沙三期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表:
时点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数 393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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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员工专业构成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沙三期员工的专业构成情况如下表:
专业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中高级管理人员 16 4%
技术人员 45 11%
生产人员 301 77%
服务人员 31 8%
其他人员 0 0%
合计 393 100%
③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沙三期员工的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表:
学历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研究生及以上 12 3%
大学本科 103 26%
专科 101 26%
中专、高中及以下 177 45%
合计 393 100%
④员工年龄构成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沙三期员工的年龄构成情况如下表:
年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51 岁及以上 3 1%
41 岁至 50 岁 16 4%
31 岁至 40 岁 80 20%
30 岁及以下 294 75%
合计 393 100%
(2)技术储备
①南沙三期工程核心技术、所需核心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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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三期已储备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集装箱装卸桥、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轮胎式集
装箱门式起重机等核心港口相关设备,相关设备已配备国际先进的控制、检测、保护系
统,有利于提高股份公司的货物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提升股份公司服务水平,保障股
份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
②南沙三期工程技术部等部门设置和主要工作内容
南沙三期工程技术部门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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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三期已制定《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岗位架构及职责》,工程技术
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维修、运行控制、大型设备现场机损事故
的技术分析、大型设备及其辅助作业设备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市场储备情况
目前,南沙三期已开展内贸业务,客户结构和业务量相对稳定。主要客户有泉州安
通物流有限公司(“安通”)和上海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谷”)两家内贸船公司,
开辟了 7 条航线,分别是安通的天津线、营口线、黄岛线、海口线、温州线,中谷的山
东线、钦州线;2015 年南沙三期完成 142.9 万 TEU,其中安通完成 118.6 万 TEU,中
谷完成 20.6 万 TEU。
2016 年,南沙三期完成 205.4 万 TEU,其中安通完成 138.47 万 TEU,中谷完成 48.2
万 TEU。
(五)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根
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加大港口行业领域的市场拓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企
业内部控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实现项
目预期效益。公司将切实实施上述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即期回报,并增强公司持续回
报能力。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情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
(1)公司现有板块运营情况
本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
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
要来源。
公司所辖的码头布局从入海口往里依次为南沙港区、新沙港区、黄埔港区、内港港
区。其中,南沙港区是承担集装箱、能源、石油化工、滚装汽车、杂货、粮食港口作业
以及保税、物流、商贸、临港工业开发的综合型深水港区;新沙港区是承担集装箱、煤
炭、铁矿石、滚装汽车、粮食等港口作业为主的综合性港区;黄埔港区承担沿海、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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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粮食、煤炭、成品油等散货港口作业和沿海粮食中转港口作业;内港港区保留
部分泊位的货运功能,其部分泊位逐步搬迁、调整为城市功能,主要承担广州市及珠江
三角洲地区能源物资、原材料、粮食、杂货及沿海、近洋集装箱港口作业。
(2)公司业务发展态势
根据报告期内公司审计报告、公司业务发展能力、与国内同行业对比及对行业环境
的分析,公司作为华南地区综合性主枢纽港,业务发展稳定、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结构
稳健、资产质量优良,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核算体制,
保证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稳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3)公司业务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周边港口竞争的风险、
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环保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风险,有关该等风险的情况参见
“第四节、风险因素”之相应内容。
2、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大港口行业领域的市场拓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依托本次发行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延伸涉及集装箱、
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及物流等业务,积极拓展内贸
航线并加大外贸运输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在港口装卸业务等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还将借助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提升,深度开展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有效提升公司
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着力打造公司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2)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港务建筑施工管理措施,按照国家有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降低潜在的环保风险;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通过规范业务操作管理、加强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开展应急演练等措施降低
日常经营中的安全生产风险。
(3)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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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
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完善内部建设,主动发现人才,继续加强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逐渐形成一支适应市场变化、推动企业发展
的高素质员工队伍,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同时,公司还将立足于未来业务发展的
需求,进一步完善招聘、培训体制、激励机制,吸纳引进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5)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① 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
资金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② 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
1)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
为确保项目切实可行,公司在确定募投项目方案、实施流程等过程中,组织公司的
技术骨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多方面的反复论证;论证过程中,公司积极征询行业内相
关专家的意见,从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财务评价及项目实施风险等方面对本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和分析。
2)为募投项目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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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规划确定后,公司将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对募投项目的难
点进行详细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从多个不同方面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进
行准备,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牢牢把握市场契机、积极布局,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
进度,力求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相关股利分配
政策后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及《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明
确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
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5)其他合理可行的措施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
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内容,继续
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本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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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作出了承诺。有关该等承诺的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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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战略
立足华南,服务世界,以国际一流的设施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优
质、高效、便捷”的港口及综合物流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企
业价值和员工价值,成为值得信赖的港口综合物流服务经营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华南
地区综合性主枢纽港地位,建成我国外贸集装箱运输干线港,成为世界级综合性港口经
营人。
(二)经营理念
公司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服务为宗旨,以建立现代化的国际物流中
心为目标,通过与上下游厂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业务综合、高速发展。
(三)经营目标
到 2017 年,实现货物吞吐量超过 4.3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 1,750 万 TEU;到
2020 年,实现货物吞吐量超过 4.9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 2,000 万 TEU。增强港口物流功
能和内陆货源开拓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活
力的港口龙头企业及现代物流服务企业。
二、本公司当前及未来两年发展计划
(一)业务发展和市场开发计划
1、珠江战略发展计划
加快广州港为母港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能力结构,完善港口布局。全力推进
南沙港区三期、四期工程、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新沙二期 11#、12#泊位工程和沙仔岛
汽车码头扩建工程的建设;加快珠江东岸码头改造升级;积极推进黄埔洪圣沙码头转型
升级的规划工作,有序推进老港转型升级。通过新一轮建设改造,加快改变现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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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沙港区为大型综合枢纽,新沙、黄埔港区协调发展,东西两岸港区分工合理、优势
互补、齐头并进的新格局,使港口在升级换代上呈现全新的面貌。结合新港区码头建设
和老港区改造升级,按照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推进码头功能调整、优化结
构,完善港区布局。拓展港口建设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重点吸引码头营运
商、现代物流企业、大型班轮公司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建设和经营。积极收购整合
珠江流域的中小型码头,完善珠三角的网络布局,为南沙港区吸引更多的腹地货源。
2、物流战略发展计划
充分发挥广州港作为华南地区主枢纽港的优势,延伸服务链,打造多层次的现代物
流体系,努力使港口从传统运输服务型向现代物流型企业转变,形成“大港口、大物流、
大经济”的发展格局,以“无水港”和穿梭巴士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南沙港区疏港铁路建
设为契机,加强与生产、货代和船公司等企业的合作,发挥拥有铁路和水运等集疏运系
统的优势,完善江海、陆海、铁海联运运输网络,积极发展全程物流,将服务链延伸到
更广阔的内陆腹地。
以互利共赢为目标,立足与珠江流域以至更广泛区域的航运、港口、货主和物流商
广结战略合作联盟,增加货源互动,共同促进区域港口协调发展。
3、“走出去”战略发展计划
加快区域内港口资源整合,扩大战略合作,构造一体化的港口服务网络。推进区域
港口资源整合、加速战略扩展为目的,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合资、参股、并购等措施,
积极参与省内外港口,特别是粤东粤西的港口建设经营。通过逐步完善码头布局网络,
为公司加速战略扩张奠定基础,在广东省港口资源整合中发挥龙头作用,实现自身发展
与社会发展的高度统一。
充分利用广州港品牌资源,拓展海外市场,探索在境外开展港口投资和跨国港口经
营业务的可行性,并在适当时机以控股、参股、项目投资等多种方式在境外开发港口资
源,拓展境外的港口及物流服务功能。
(二)人才扩充计划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高素质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技术人才的需求
将不断扩大。公司将立足于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招聘、培训体制及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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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在延揽高素质人才的同时,留住人才。形成一支适应市场变化、推动企业发展的高
素质员工队伍。
(三)收购兼并计划
公司将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发展机会为出发点,秉持审慎、有序的原则,在巩
固本公司现有优势的基础上,选择合适时机和投资机会,以收购、兼并的方式整合珠江
三角洲地区的中小港口资源,形成以广州港为枢纽,珠三角和粤东、粤西港口为网络的
能力布局,实现将本公司打造成为公司制度完善、竞争优势强劲、经济效益领先的码头
运营商和综合物流服务商的战略目标。
(四)筹资计划
本次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本结构、盈
利能力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选择适当时机,秉持审慎原则制定融资计划。多
渠道筹措资金,以保证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深化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计划
继续巩固、完善生产经营方式,完善协调机制,提高生产效率,优化劳动组织结构。
依照市场规律,优化管理层次,加强人员的绩效考核;以本次上市为契机,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实施计划的主要困难
(一)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顺利到位,按期投入使用;
2、国家支持港口交通运输基础产业发展的政策不会有重大改变;
3、国家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的业务系统,在未来未遭受外界灾难性的损毁;
5、公司经济腹地和市场环境正常,货源和市场不发生重大变动;
6、其他可替代性运输方式不出现大规模建设和投入,不产生重大替代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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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随着本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大、业务发展,公司经营计划的制订与控制,公司内
部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快速提高存在一定的困难。
2、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近年本公司将进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如果本次发行
不成功,将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港口行业发展态势,结合公司发展状况,未来公司重点实
施“珠江战略”,加快珠江东西两岸码头建设,优化能力结构,完善功能布局;推进“物
流战略”,在确保装卸主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开发物流增值服务功能,延伸港口物流
链,构建物流服务体系;推进“走出去”战略,形成“请进来”、“走出去”格局,优化投资
结构,实现港口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珠江战略发展计划”和“物流战略发展计划”是对现
有业务的拓展和延伸,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港口装卸、物流运输需求。
以上发展计划紧紧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立足于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宏
观经济走势,行业整体经营情况、竞争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因而是科学、可
行的发展计划。
本公司现有的业务能力,将成为这些计划如期、有序开展的最坚实基础。
五、本次募集资金对实施业务发展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对于本公司实现前述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成功
实施可以扩大现有业务规模,增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本次发行解决了公司发展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可进一步实现公司港口业务做大
做强。
3、本次发行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加速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提
出长期发展要求,也将对实现公司港口业务做大做强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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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公开发行,为公司开拓了全新的融资渠道。
5、本次公开发行,有助于公司吸引更多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
6、本次公开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与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加强与货主、船舶公司以及码头运营商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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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一)预计募集资金项目及金额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
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
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类别 募集资金项目
(万元) (万元)
新建码头和泊位项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 747,400.00 155,283.39

合计 747,400.00 155,283.3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
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二)产业政策情况
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的海运集装箱港口既符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及交通运输部规划
精神,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发展“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中明确的“协同推进重大基础设
施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大通道,加强水运建设,按照规模化、专业化要求加快建设广州、
佛山、肇庆、梧州、贵港、南宁六大主要港口”要求之一。同时,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地
处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新区既属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规划的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的片区,也属于“21
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规划发展的重点区域之
一。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广州市政府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也分别出台政策,
支持在南沙新区片区建设智慧型国际航运物流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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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
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及
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
来源。
南沙三期工程项目符合公司现有业务结构和规划,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加强和拓
展。南沙三期工程项目建设能够加快出海航道拓宽工程,提高通航能力,使港口进一步
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趋势;提高公司的货物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提升公司业务服务水平;
加速公司临港产业布局发展,重点依托南沙港区,逐步完善和优化港口功能服务链,加
快培育和形成以装卸仓储为主导的现代港口服务产业体系,不断增强港口集聚辐射和服
务功能。
(四)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则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五)募集资金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上述有关项目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
批复》(发改办基础[2010]3155 号)
1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
单位变更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4]1531 号)
2010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港南
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2010]3155 号,同意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
项目单位为广州港集团;项目建设 4 个 10 万吨级和 2 个 7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
构均按泊 15 万吨集装箱船设计),码头岸线长 2,218 米,设计年通过能力 370 万标准
箱,24 个 2 千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港池水深和水工结构按泊 1 千吨级集装箱海轮设
计),码头岸线长 1,660 米,设计年通过能力 200 万标准箱,1 个工作船泊位,码头岸
线长 300 米,及其他水、陆域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 747,400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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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9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5%,由广州港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投资 485,810
万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2014 年 6 月 3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州
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4]1531 号),同意将广州
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单位由广州港集团变更为广州港股份;除上述调整外,南沙三
期项目仍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10]3155 号内容执行。
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出具《广州港南沙港区
工程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4)第 10514 号),作为广州港集团及广
州港股份移交资产负债的依据。根据审计报告,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支付
234,325.58 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贷款为 122,894.68 万元,应付票据为 26,191.85 万
元,自有资金垫付为 85,239.05 万元。发行人对应承接了累计支付资产及资金来源负债,
并与广州港集团签订了《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资金垫付及资金占用成本的
协议》,支付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自有资金 85,239.05 万元及利息 5,502.7 万元。
前述利息根据广州港集团 2011 年-2014 年上半年有息负债综合成本确定。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及该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从而保证
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并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广州港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地带,直接依托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地
理区位优势突出,主要为广东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货物运输行业提供服务。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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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的直接腹地为珠江三角洲,间接腹地为广东省其他地区以及华南、西南等省区。南沙
港区是广州港规划重点发展的深水港区,直接腹地为广州、佛山、中山等珠江三角洲中
西部地区。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大码头建设 4 个 10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2 个 7 万吨级集
装箱泊位(水工结构均按 15 万吨设计),码头岸线总长 2,218m,设计底高程为-18.0m;
建设 2 千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 24 个,设计底高程为-5.7m,驳船码头岸线总长 1,660m。
该项目总设计通过能力 570 万 TEU。
(二)投资概算及效益情况
该项目经核准的总投资额为 747,400.00 万元,该项目基本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1. 三期围堰工程 15,821
2.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驳船泊位试验段工程 7,916
3.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驳船泊位小港池北侧工程 14,200
4. 疏浚吹填及软基处理工程 93,969
5. 水工结构工程 157,388
6. 生产辅助设施 39,430
7. 供配电与照明安装工程 23,815
8. 36 台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2 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89,724
其他项目投资(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投资、海域使用金、项目贷
9. 305,137
款利息、设备采购、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该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为 9.1%。
(三)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择
南沙三期的主要生产方法及装卸工艺流程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
主营业务情况”之“(三)主要业务流程”。
南沙三期的主要设备为各型港口装卸机械及设备,如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桥吊、龙
门吊、岸桥等,主要设备选择将根据业务需要,并结合现有设备使用情况,按照规定的
程序择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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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南沙三期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的需求较少,主要对外采购品为港口机械装备及其配
件、港口建设材料、电力、燃料油等。港口机械装备、建设材料将向社会招标采购,电
力将由广州市当地供电局向本公司供应,燃料油将向发行人的物资分公司按市场价格采
购。
(五)环境保护情况
南沙三期已获得环境保护部出具的《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环审[2008]294 号)。该项目已经制定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南沙集装
箱码头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护环境安全。
本项目主要投入的环保设备及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资金投入或使用情况
1 污水处理系统 1,748 已投入使用
(1) 污水处理站 1 523 已投入使用
(2) 污水处理站 2 625 已投入使用
(3) 排水管线 600 已投入使用
2 港区绿化投入 194 已投入使用
3 洒水车 1 台 25 已投入使用
4 环保设施验收评价 20 已使用
5 环保宣传教育 5 已使用
6 环保设施(污水处理)设备维护 18 已使用
7 LNG 加气站计划投资建设 2,105 计划投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
8 5 已使用
估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9 固体废物处理站 3.21 已使用
注:2016 年下半年采购固体废物处理站产生费用 3.21 万元,计划于 2017 年完成支付
公司将根据南沙三期生产需要,陆续投入其他环保设备设施。
(六)选址及用地情况
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401152014B00404),拟使用土地 2,380,587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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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土地为通过招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40,102 万元,本
公司已全额缴纳,并已于 2015 年取得广州市人民政府核发的“穗府国用(2015)第
0410004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七)组织方式情况
南沙三期由发行人下属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组织实施,发行人负责总体协调。
(八)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以及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
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1、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认为该等项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
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广州港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沿海主枢纽港,是全国沿海五个港口群体中珠江三角洲最
大的港口。本公司作为广州港最核心的运营商,2016 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1,595.3 万
TEU。在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建成后设计通过能力预计
达到 570 万 TEU,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集装箱业务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提升公司服
务水平,保障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
公司报告期集装箱业务占装卸及相关收入的比约为 30%,南沙三期完成后有利于提
高集装箱业务占比,进而提高公司毛利水平。南沙三期位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
区内,有助于公司吸引新客户,增加收入来源。2016 年南沙三期营业收入 27,054.95 万
元,占当期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3.50%。
本公司具有多年的港口运营和管理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港口运行和维护专业
技术人员,也具有完整的生产作业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完整的码头及物流设施和配套
的机械装备系统,完整独立的信息化运营、管理和网络系统,因此具备安全、高效运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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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于 2012 年 6 月 1 日开工,项目总投资额为 747,40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 560,508.77 万元,累计完成投资比例约
74.99%,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 6 个,完工后累计设计通过能力 570 万 TEU。上述投
资资金主要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
根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安排,以及目前施工进度情况,预计在 2017 年全
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集装箱通过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相应
的加强已有营销措施,扩大对集装箱货源的吸引力。有关公司的销售模式及营销措施请
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如下方
面。
(一)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本公司的净资产
和全面摊薄的每股净资产将得到增长,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加之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带来折旧等费用增加,本公司盈利水平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将可能导致短期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但随着
募集资金的运用和项目陆续投产,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渐回升,本公司整体盈利仍将保持
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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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本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将有利于提高本公司
的货物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提升本公司服务水平,保障本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
步突出和提高本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有助于实现本公司的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同业竞争或者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的情形。有关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
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新区,主要建设万吨级集装箱泊位,项目建
成后,所面向的主要客户也是万吨级集装箱船公司及代理公司、货主及代理公司,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客户群体均不相同,不存在业务重合或主
要客户重合的情况,因此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对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已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业务体系,独立签署港口作业合同,独立提供货物装
卸、物流及相关的港务管理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也将有公司独立运营,
并且公司目前已经进行了必要的人员、技术及市场方面的储备。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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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
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
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和《广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股利分配。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中长期的具体分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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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i 公司未来十二(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50%),且超过
五千(5,000)万元;ii 公司未来十二(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
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0%)。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港口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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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
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
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
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表决。
3、分红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并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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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
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
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权益。
二、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087.88 万元,新沙港务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58.28 万元,占本公司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56.43%,南沙港务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22.08 万元,
其中本公司所享有的净利润占本公司同期净利润的 11.98%,新沙港务公司及南沙港务
公司为本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
新沙港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款为:本公司
根据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拟定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按以下顺序进行:
1. 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2. 提取法定公积金、按净利润(税后利润)扣除第一项后
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 扣除 1、2 项后的余额每月预交上月给股东,应于次年 5 月 31 日之前向股东足额上
缴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本公司持有南沙港务公司 51%的股权,本公司委派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席位的二
分之一。南沙港务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款为:南沙港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将按规定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润的 5%列入公司
法定公益金,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该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又可分配的利润;董事会批准
利润分配方案后 1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按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该公司应每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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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一次利润(如有利润分配);对于该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所有董事(包括授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一)2014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2014 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1,221.98 万元,将上述可分配利润中的 25%,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86 元(含税),共支付股利 15,307.68 万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述股利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2015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2015 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2,814.71 万元,将上述可分配利润中的 25%,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03 元(含税),共支付股利 13,203.28 万元。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利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2016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就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事项作出股东大会决
议。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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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的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本公司制定了《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为投资者服务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楚江、林镜秋
电话:020-83052510
传真:020-8305141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电子邮箱:gzgdb@gzport.com
二、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且可能
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负债和权益产生显著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所示:
(一)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1、银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承兑合同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如
下:
(1)尚在授信期限或其项下借款合同仍在履行的授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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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授信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授信银行 被授信人 授信期限
日期 (万元)
2014 年 2 月 20
2014 年 《综合授信合同》(穗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 发行人 50,000 日至 2017 年 2
2 月 20 日 银天信字第 0006 号) 公司广州分行
月 20 日
最高同时授
信不超过
35,000 万
元,发行人
《银行授信》(授信 授信额度不
发行人、
函号码: 超过 23,000
新沙港务
2016 年 6 月 CN11009061078-160 汇丰银行(中国)有 万元;新沙
2 公司、南 1年
15 日 323&18Mar2016-GZ 限公司 港务公司授
沙港务公
PC&XSC&NSC 信额度不超
RVL) 司
过 7,000 万
元;南沙港
务公司授信
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
2015 年 11 授信函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3 发行人 8,000 2年
月9日 (CARM150724) 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合同》(公
2015 年 12 授信字第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4 发行人 70,000 1年
月 25 日 ZH1500000208059-1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号)
2015 年 12 《授信协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南沙港务
5 30,000 36 个月
月 28 日 (21151211) 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公司
《银行授信》(授信
2016 年 6 月 函号码: 汇丰银行(中国)有
6 CN11009061078-160 发行人 23,000 1年
20 日 限公司
323&18Mar2016-GZ
PC TML2)
《银行授信》(授信
函号码:
2016 年 6 月 汇丰银行(中国)有
7 CN11009061078-160 发行人 8,000 1年
20 日 限公司
323&18Mar2016-GZ
PC TML3)
《综合授信额度合
2016 年 6 月 同》(编号:平银穗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8 发行人 100,000 2年
21 日 越秀综字 20160617 公司广州分行
第 001 号)
《保函授信额度协
2016 年 6 月 议》(编号:2016 穗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9 发行人 980 2年
1日 银天保信字第 0007 公司广州分行
号)
《综合授信合同》(编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2016 年 3 月 31
2016 年 4 月
10 号: 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发行人 150,000 日至 2017 年 3
28 日
4501001201600004) 支行 月 30 日
2016 年 3 月 《授信协议书》(编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金港贸易 2016 年 3 月 15
11 10,000
15 日 号:2016 广银南沙授 公司南沙支行 公司 日至 2017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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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授信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授信银行 被授信人 授信期限
日期 (万元)
信字第 001 号) 月 15 日
《银行授信》(授信
函号码:
2016 年 5 月 汇丰银行(中国)有 金港贸易 1,000 万美
12 CN11009061078-160 1年
20 日 限公司广州分行 公司 金
323&18Mar2016-GZ
KP CBL)
《授信额度协议》(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16 年 6 月 金港贸易 至 2017 年 3 月
13 号: 公司广东自贸试验 10,000
16 日 公司 3日
GED4795420160062) 区南沙分行
2016 年 12 《融资额度协议》(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金港贸易
14 12,000 12 个月
月 9 日 号:82282016280068)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合
2016 年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金港贸易
15 同》平银穗越秀综字 10,000 12 个月
月2日 公司广州分行 公司
20161012 第 001 号
(2)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
签订日 合同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人 借款用途
期 及编号 (万元) 利率 期限
中国工商
《固定资产借款 置换沙仔岛
2010 年 银行股份 基准利
合同》(编号:2010 南沙码头公 多用途码头
1. 2 月 21 有限公司 24,250 率下浮 循环贷款
年(南沙)字 0015 司 工程项目的
日 广州南沙 10%
号) 银行贷款
支行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2014 年 8
2014 年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限
有限公司 南沙三期项 月 6 日至
2. 8 月 6 合同》(编号:开 发行人 60,000 基准贷
广州经济 目贷款 2024 年 8
日 基建 2014001 号) 款利率
技术开发 月5日
区支行
《固定资产贷款 2013 年 9
交通银行
2015 年 合同》补充协议 同期限 月 27 日
股份有限 南沙三期项
3. 5 月 20 (编号:粤黄埔 发行人 130,000 基准贷 至 2025
公司广州 目贷款
日 2013 年固贷字 款利率 年 9 月 27
黄埔支行
001 号补之一) 日
《固定资产借款 中国银行 2012 年
2015 年 合同补充协议》 股份有限 12 月 28
南沙三期项 浮动利
4. 11 月 (编号: 公司广州 发行人 150,000 日至 2027
目贷款 率
19 日 GDK47756012012 开发区支 年 12 月
0105-7 号) 行 28 日
《固定资产贷款 中国工商 2012 年 7
2015 年 合同》补充协议 银行股份 基准利 月 25 日
南沙三期项
5. 6 月 12 (编号:2012 年 有限公司 发行人 80,000 率下浮 至 2022
目贷款
日 信字 170 补之二 广州第二 10% 年 6 月 28
号) 支行 日
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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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 合同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人 借款用途
期 及编号 (万元) 利率 期限
中国农业 2013 年 7
《固定资产贷款
2014 年 银行股份 同期限 月 19 日
合同(编号: 南沙三期项
6. 12 月 有限公司 发行人 3,424.20 基准贷 至 2025
440104201300002 目贷款
15 日 广东省分 款利率 年 7 月 18
57)》补充协议
行营业部 日
中国银行
2015 年 《外币借款合同》
股份有限 南沙三期项
7. 2 月 27 (编号: 发行人 20,000 4.5% 36 个月
公司澳门 目工程建设
日 01-30-70-001274)
分行
2015 年 《固定资产贷款
中国建设
8. 1 月 12 合同》(开基建 2015 年 1
银行股份
日 2015001 号) 月 12 日
有限公司 南沙三期项 浮动利
《固定资产贷款 发行人 85,730 至 2024
2015 年 广州经济 目贷款 率
合同补充协议》 年8月5
9. 7月3 开发区支
(开基建 2015001 日
日 行
(补字 01 号))
《借款合同》(创
2015 年 新业务固定资产 基准利
中国进出 南沙三期项
10. 1 月 29 类贷款)(合同号: 发行人 50,000 率下浮 132 个月
口银行 目工程款
日 215009991201511 5%
0886)
《人民币贷款合
2015 年 同》 中国银行 南沙港区集
年利率
11. 7 月 6 (CCMC/CCE/20 (香港)有 发行人 30,000 装箱三期工 3年
3.55%
日 1/15100070/F/415 限公司 程项目建设
68)
2016 年 1
《流动资金借款 中国银行
2016 年 支付日常经 月 12 日
合同》(编号: 股份有限 南沙港务公 浮动利
12. 1 月 12 28,000 营项下设备 至 2017
GDK47954201600 公司广州 司 率
日 租金 年 1 月 11
04) 南沙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 中国银行 2016 年 2
2016 年 支付日常经
合同》(编号: 股份有限 南沙港务公 浮动利 月 2 日至
13. 2月2 19,400 营项下设备
GDK47954201600 公司广州 司 率 2017 年 2
日 租金
14) 南沙支行 月1日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2016 年 6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有限公司 月 22 日
合同》(编号: 南沙港务公 归还他行贷 浮动利
14. 6 月 22 广东自由 30,000 至 2017
440101201600052 司 款 率
日 贸易试验 年 6 月 21
24)
区南沙分 日

中国建设
2016 年 3
银行股份
2016 年 《委托借款合同》 月 18 日
有限公司 亚太港口公 日常经营周
15. 3 月 18 (编号:开委贷 500 4.6% 至 2017
广州经济 司 转
日 2016001 号) 年 12 月
开发区支
31 日

1-1-52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签订日 合同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人 借款用途
期 及编号 (万元) 利率 期限
广州农村 2016 年 4
《最高额借款合 以借款
2016 年 商业银行 月 28 日
同》(编号: 衔接到期超 借据记
16. 4 月 28 股份有限 发行人 15,000 至 2017
450100820160000 短融 载为准
日 公司华夏 年 4 月 28
5)
支行 日
2016 年 4
《广州港集团有
2016 年 月 18 日
限公司停车场建 (统借统 新沙港务公
17. 4 月 20 7,500 项目建设 3.57% 至 2021
设专项债券统借 还) 司
日 年 4 月 18
统还合同》

2016 年 4
《广州港集团有
2016 年 月 18 日
限公司停车场建 (统借统 南沙码头公 商品汽车库
18. 4 月 20 15,000 3.57% 至 2021
设专项债券统借 还) 司 项目
日 年 4 月 18
统还合同》

2016 年
2016 年 《押汇合同》 10 月 28
金港贸易公 美元
19. 10 月 (2016 广银南沙 广州银行 进口押汇 3.00% 日至 2017
司 3.015375
27 日 押汇字第 018 号) 年 1 月 28

2016 年
2016 年 《押汇合同》 12 月 14
金港贸易公 美元
20. 12 月 (2016 广银南沙 广州银行 进口押汇 3.00% 日至 2017
司 11.94913
14 日 押汇字第 019 号) 年 3 月 14

2016 年
2016 年 《押汇合同》 12 月 16
金港贸易公 美元
21. 12 月 (2016 广银南沙 广州银行 进口押汇 3.00% 日至 2017
司 732.29355
15 日 押汇字第 020 号) 年 3 月 16

2016 年
2016 年 《押汇合同》 12 月 22
金港贸易公 美元
22. 12 月 (2016 广银南沙 广州银行 进口押汇 3.00% 日至 2017
司 30.375
22 日 押汇字第 021 号) 年 3 月 22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借款
2016 年 股份有限
合同》 茂名广港公 浮动利
23. 9 月 14 公司广州 80,000 项目建设 180 个月
(GDK477560120 司 率
日 开发区分
160127)

《固定资产借款 中国工商
2016 年 合同》(茂名分行 银行股份 基准利
茂名广港公
24. 9 月 21 河东支行 2016 年 有限公司 100,000 项目建设 率加浮 15 年

日 固定借字第 42 茂名河东 动利率
号) 支行
2016 年 《广州港集团有 2016 年 8
(统借统 新沙港务公
25. 12 月 限公司统借统还 150 项目建设 1.2% 月 4 日至
还) 司
15 日 合同》 2019 年 8
1-1-52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签订日 合同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人 借款用途
期 及编号 (万元) 利率 期限
(GZGJT2016010 月3日

2、担保合同
(1)能源发展公司为亚太港口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具体担保情况请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三、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情况 2、偶发性关
联交易(2)关联担保”。
(2)2012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开保 2011189 号),约定发行人为工程管理公司在 2012
年 5 月 4 日至 2015 年 5 月 3 日期间签署的相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
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 3,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3)2015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 ZH1500000208059 号),约定发行人为煤炭交易中心在
《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 ZH1500000208059-1 号)及其项下的相关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被担保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4
日,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 8,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两年,自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和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发行人和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的主债务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
分行通过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 1.2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年。发行人与安吉
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偿还责任,担保最高额各不超过 6,000 万元。
(二)重大建设合同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1 亿元以上的工程合同以及 1,000 万元以上监理合
同、泊位改造协议、新船建造合同如下:
1、工程合同
1-1-53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序 签署 期限/预计
公司名称 合同相对方 工程名称 合同价格(元) 备注
号 日期 竣工日期
根据南沙集装箱
码头分公司与合
同双方签署的
广州港南沙港
广州协安建 《合同主体变更
2014 年 区三期工程生 2014 年 10
1 广州港集团 设工程有限 394,306,596.70 三方协议》,自
3月 产辅助设施工 月 11 日
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合同主体变
更为南沙集装箱
码头分公司
根据南沙集装箱
码头分公司与合
同双方签署的
广州港南沙港
广州机施建 《合同主体变更
2014 年 区三期工程供 2015 年 7
2 广州港集团 设集团有限 120,616,825.68 三方协议》,自
3月 配电与照明安 月 26 日
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装工程 2 标
日起合同主体变
更为南沙集装箱
码头分公司
根据南沙集装箱
码头分公司与合
同双方签署的
广州港南沙港
广州市机电 《合同主体变更
2014 年 区三期工程供 2014 年 9
3 广州港集团 安装有限公 三方协议》,自
3月 配电与照明安 117,547,869.25 月 15 日
司 2014 年 6 月 30
装工程 1 标
日起合同主体变
更为南沙集装箱
码头分公司
根据南沙集装箱
码头分公司与合
广州港南沙港 同双方签署的
区三期工程堆 《合同主体变更
2014 年 广东省源天 2015 年 6
4 广州港集团 场 ERTG 直流 三方协议》,自
4月 工程公司 114,127,596.06 月 25 日
电供电系统工 2014 年 6 月 30
程 日起合同主体变
更为南沙集装箱
码头分公司
茂名港博贺新
茂名广港码
港区通用码头
2016 年 头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航
工程疏浚、水
5 9 月 28 (茂广港 务工程局有 620,260,000.00 24 个月 /
工、陆域形成、
日 -GC2016-03 限公司
地基处理、堆
9)
场及道路工程
经国家发改委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州港南沙
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4]1531 号)同意,项目建设主体
由广州港集团变更为发行人,因此,广州港集团签署的与项目相关的协议下的权利义务
1-1-53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均由发行人承继,上述第 1-4 项合同的主体已经由广州港集团变更为南沙集装箱码头分
公司。
2、监理合同
2010 年 12 月 17 日,工程管理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广州
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签署《合同协议书》
(HZMBENST20103200),约定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委托工程管理公司、中铁武汉大桥
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其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岛隧工
程提供监理服务。
2014 年 5 月,工程管理公司与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2014-JZXJ-05),约定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工程管理公司对其珠海港
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 泊位)提供监理服务,合同总价为 11,908,800.00
元,施工监理期为工程开工准备开始至工程质保期满。
3、船舶建造合同
2016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与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签署 GZP-GCJS2015081 号《合
同书》,约定由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新建一艘 4000HP 全回转拖轮并出售于发行人,合
同价格为 30,180,000.00 元,分七期支付;交船日期为 2017 年 1 月;船舶质量保质期为
交船后 12 个月。
2016 年 3 月 21 日,船务公司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GZP-GCJS2016011 号《合同书》,约定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
海航盛船舶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新建一艘 40 吨抓斗起重船并出售于船务公司,合同价格
为 37,000,000.00 元,分六期支付;交船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船舶质量保质期为
交船后 12 个月。
(三)重大业务合同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主要包括港口作业协议、货物代理合同、物资
采购合同等,其中,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 4,000 万元以上或预计年度 4,000
万元以上的港口作业协议、货物代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1-1-53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序 合同
合同名称 公司名称 合同相对方 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号 金额
班轮协议、
班轮港口作业协 广州港股份 上海中谷新良实 预计 4,000
1. 集装箱装 2015.1.1-2017.12.31
议 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万元以上

广州港股份有限 第一批于 2016 年 9 月 30
公司南沙集装箱 广州港股份 8 台 65t-70 日前交付 4 台岸边集装
上海振华重工
码头分公司 8 台 有限公司南 42,280 万 米岸边集 箱起重机;
2 (集团)股份有
65t-70 米岸边集 沙集装箱码 元 装箱起重 第二批于 2017 年 5 月 30
限公司
装箱起重机采购 头分公司 机采购 日前交付 4 台岸边集装
项目 箱起重机
外贸进口
广州港股份 东莞信和货运代 预计 4,825 粮食、饲
3 港口作业合同 2015.11.01-2016.12.31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万元 料,港口作

广州珠江电力燃
煤炭港口作业年 料有限公司、广 预计 6,426 内、外贸进
4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度合同 州发展燃料销售 万元 口煤炭
公司
港口作业长期合 广州恒运企业集 预计 5,412 内贸进口
5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煤炭
港口作业长期合 广州瑞明电力股 预计 4,600 内贸进口
6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份有限公司 万元 煤炭
港口作业长期合 广州粤华发电股 预计 4,600 内贸进口
7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份有限公司 万元 煤炭
唐山海港长航物
内贸钢材
内贸钢材航线运 流有限公司 预计 4,400
8 发行人 航线运输 2016.01.01-2016.12.31
输合同 营口亿福物流有 万元
合同
限公司
港口作业长期合 东莞玖龙纸业有 预计 6,100 内贸进口
9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限公司 万元 煤炭
港口作业长期合 广东英龙海螺物 预计 5,100 内、外贸进
10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流公司 万元 口煤炭
广东理文造纸有
港口作业长期合 限公司、东莞理 预计 4,400 内、外贸进
11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文造纸厂有限公 万元 口煤炭

广东粤电云河发
电有限公司、云
浮发电厂(B 厂)
港口作业长期合 有限公司、广东 预计 6,000 内、外贸进
12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省粤泷发电有限 万元 口煤炭
责任公司、广东
省韶关粤江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港口作业长期合 广州粤和能源有 预计 9,000 内贸进口
13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限公司 万元 煤炭
港口作业长期合 广州植之元油脂 预计 4,843 外贸进口
14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实业有限公司 万元 大豆
15 2016 年度进口铁 发行人 广东粤钢松山物 预计 内、外贸进 2016.01.01-2016.12.31
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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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
合同名称 公司名称 合同相对方 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号 金额
矿卸船中转业务 流有限公司、广 14,000 万 口铁矿石
协议 州市韶钢港务有 元
限公司韶关分公

港口作业长期合 东莞吉嘉粮油有 预计 4,500 外贸进口
16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限公司 万元 大豆
港口作业长期合 东莞吉嘉饲料蛋 预计 4,500 外贸进口
17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白科技有限公司 万元 大豆
深圳市福加德谷
物有限公司、肇
庆市福加德面粉
港口作业长期合 有限公司、广东 预计 4,200 外贸进口
18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同 金禾面粉有限公 万元 粮食
司、广州市华壬
谷物贸易有限公

煤炭港口作业长 嘉禾县南岭能源 预计 4,100 内、外贸进
19 发行人 2016.05.01-2019.4.30
期合同 有限公司 万元 口煤炭
内贸班轮港口作
20 预计
业协议 泉州安通物流有 集装箱业
发行人 15,000 万 2016.01.01-2016.12.31
内贸班轮港口作 限公司 务
21 元
业协议
预计
内贸班轮港口作 集装箱业
22 发行人 CMA CGM 12,500 万 2016.01.01-2018.12.31
业协议 务

Mediterranean
内贸班轮港口作 预计 9,400 集装箱业
23 发行人 Shipping 2016.01.01-2016.12.31
业协议 万元 务
Company S.A.
内贸班轮港口作 太平洋(私人) 预计 8,500 集装箱业
24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业协议 有限公司 万元 务
内贸班轮港口作 上海中谷物流股 预计 5,000 集装箱业
25 发行人 2016.01.01-2016.12.31
业协议 份有限公司 万元 务
中远集装箱运输
外贸班轮港口作
有限公司、中远
业协议 预计 8,000 集装箱业
26 发行人 集运东南亚有限 2016.03.01-2016.12.31
(GOCT-X-16-90 万元 务
公司、上海泛亚
001)
航运有限公司
内贸班轮港口作
预计
业协议 发行人、南 上海泛亚航运有 集装箱业
27 65,000 万 2016.04.01-2016.12.31
(NCT-X-16-900 沙港务公司 限公司 务

02)
除上述合同外,本公司的重大合同还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中所述的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合同。
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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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三、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2)关联担保”。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与仲裁
除下述诉讼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因蓝粤公司、蓝海公司长期拖欠公司港口费用,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起陆续向广
州海事法院起诉,诉请蓝粤公司、蓝海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广州海事法院按到港船舶航
次进行立案,共计 56 个案件。截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广州海事法院已对前述 56 个
案件分别出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等《民事判决书》,法院全部支持本公司的诉讼
请求,判决蓝粤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合计 45,619,748.70 元,蓝海公司向本公司
支付相关费用合计 7,907,893.27 元,判决均已经生效。
鉴于蓝粤公司逾期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
本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费用及其利息,并申请扣押了蓝粤公司堆存于广州港黄
埔、西基、新沙码头的共 65,000 吨煤炭。后经协商,本公司与蓝粤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签署《和解协议书》,双方同意蓝粤公司将堆存在本公司码头的所有煤炭的所有
权转移给本公司,用于抵偿其欠付的港口费用。2014 年 8 月 18 日,广州海事法院分别
出具(2014)广海法执字第 76、7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2013)广海法初
字第 634 号、(2013)广海法初字第 635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具备执行条件时,
本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截至执行终结时,尚有蓝粤
公司欠付本公司的债务共 10,337,495.7 元尚未执行完毕。本公司已将上述债务计提减值。
根据和解协议,本公司处置了蓝粤公司交由本公司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根据处置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对蓝粤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639.00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526.98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因本公司分配余留及继续处置煤炭款合计 964.42
万元,并已全部处置完毕,故对蓝粤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调整为零。
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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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蓝海公司逾期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
本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债务共计 8,021,624.27 元。鉴于蓝海公司无可供执行的
财产,2014 年 8 月 17 日,广州海事法院出具(2014)广海法执字第 51-63 号《执行裁
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在具备执行条件时,本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将涉及蓝海公司的债务计提减值。本公司对蓝海公司的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充分计提。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也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况。
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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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3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3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3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项目协办人签字: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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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54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54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4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资产评估师声明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人
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陈扬
年 月 日
1-1-54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资产评估师声明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人
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孔屏岩
年 月 日
1-1-54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
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54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七、复核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
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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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投 资 者 可 于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期 间 除 法 定 假 日 以 外 的 工 作 日 上 午 9:00-11:30 、
13:30-16:30 到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查询地点如下:
发行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联系人:马楚江、林镜秋
联系电话:020-83052510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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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查阅网址
www.gzport.com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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