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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5-24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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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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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承诺:
“自中国核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的股份,也不由中国核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国核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
本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中国核建股票,
从而为本集团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中国核建集团同时承诺:“本集团具有长期持有中国核建之股份的意向,且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集团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之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中国信达、航天投资、中国国新承诺:
“自中国核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的股份,也不由中国核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特制定以下稳
定股价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本预案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
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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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
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
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
公告。如有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
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控股股东增持计
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
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
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回购计划,公司应披露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
股份回购计划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首次触
发增持义务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30+N 个交易
日内)或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
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自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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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自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
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
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第 121 个交易日开
始,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1)、(2)、(3)的顺序
自动产生。
4、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本集团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核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本集团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中国核建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扣留与本集团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现金分红,直至中
国核建集团履行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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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
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
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
障。”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本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未能按
上述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扣留与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
金额的工资薪酬以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本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
履行增持义务,则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权更换或解聘本人。”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中国核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
本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中国核建股票,
从而为本集团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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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
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
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
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的承诺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承诺:“本所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中国核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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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评估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土地评估机构华源评估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本集团力主通过长期持有中国核建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集团对中国核
建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支持中国核建的发展并分享其经营成果。因此,本
集团具有长期持有中国核建之股份的意向,且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
本集团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之股份。
如本集团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中国核建。”
2、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信达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自中国核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的中国核建的股份,也不由中国核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中国核建上市之日本公司持股数量
的 30%。
在本公司仍为中国核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前通知中国核建,并由中国核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
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
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中
国核建。”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1、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享有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根据《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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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
进行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下,公司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同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公司制定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对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3、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国有股划转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464 号)批复,按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上限 52,500 万股的 10%计算,在公司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股东中
国核建集团、航天投资和中国国新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的 4,158.0000 万股、
157.1464 万股、52.5000 万股(合计 4,367.6464 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
会。中国信达的两家国有出资人财政部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按 105.0010 万股
和 12.4441 万股乘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代为履行转持义务,待
公司上市后,分别以各自从中国信达取得的最近一期现金分红一次性上缴中央
金库。
若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调整,上述国有股东或其国有出资人应划转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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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金理事会的公司股份数量或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等额现金相应按照
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作出调整。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核电产业政策风险
核电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核电自主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核电建设项目布局与进
度安排、厂址资源开发与储备、核电安全运行与技术服务体系、配套核燃料循环
及核能技术研发项目及相关保障政策与措施等方面。核电产业政策变化主要受国
家能源结构需求、核电经济性、核电安全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核事故,特
别是严重的核泄漏、核污染事故的发生也将极大的影响核电产业政策的实施。
国家核电产业政策决定了我国核电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未来若
我国对核电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核电发展的速度和力度可能发生变化,将
导致核电工程建设行业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造
成重大影响。
2、施工成本上涨的风险
建筑施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其他成本,其中材料成本主要
包括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成本。近年来,国内建筑材料价格一直受市场供求关
系影响而发生变化。此外,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我国社会劳动力成本呈
现普遍上涨的趋势,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各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本造
成较大压力。如果未来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者劳动力价格大幅上升,公司的施
工成本也将随之提高,若公司无法及时将上涨的成本或因此造成的损失完全转移
给业主,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308,882.66万元,占公司
总资产的比例为22.90%,长期应收款为502,003.6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78%。若公司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也会因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或发生坏账损失而发生不利变化。
4、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虽然本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公司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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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受行业政策、公司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出现重大行业及经营等风
险,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将不能保持较快增长甚至出现下降。特别是公司上市后,
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大幅提高,如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及时产生
效益,或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幅度低于股本和净资产增长幅度,公司的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可能比上市前有所下降。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
目、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海安县保障
房建设移交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
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能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公司财
务费用外,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公司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
2016 年公司预计业务经营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按照本次发行 52,500 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上一年度将大
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
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
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采取多项改进措施,提升公司发展质量
公司主要从事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工程的建设业务,各业务
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
公司的军工工程和核电工程建设业务分别受国家国防预算和产业政策影响
较大,而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业务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对于军工
工程业务,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装备建设和管理提升,巩固公司在我国军工
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优势。对于核电工程业务,公司将继续实施“立足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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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海外”策略,抓住“中国核电”走出去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核电工程建
造。对于工业与民用工程业务,公司将积极拓展新的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市
场,转变业务发展模式,以投融资业务带动工程承包产业的升级,培育新的利
润增长点。
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员工方面,加强
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储备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才,为公司业务发展提
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科研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创新体制;内控方面,
将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实践有机融入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努力实
现风险控制与效益、效率的最佳平衡。
2、加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在保证建设工程高质量完
成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经营费用,提升生产运营效率。公司将对项目管理进行
成本预算,控制实际建设中超额费用的使用,定期复核实际发生费用与前期预
算的差异。公司将充分利用生产建设资源,改善公司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
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
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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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
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提示
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情况。
2016 年 1-3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
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为 763,238.4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5%;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9,034.0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09%。
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16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90829 号)。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具体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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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
证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
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同期变动幅度在-20%至 5%之间,2016 年上半年净
利润较 2015 年同期变动幅度在-20%至 5%之间。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军工工程建设、核电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工程建
设在执行未完成合同金额分别为 30.15 亿元、245.98 亿元和 589.86 亿元,在执
行未完成合同额较为充足,为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利的保证。公司
2016 年经营情况整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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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发行股数:
10%且不超过52,500万股
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52,500万股,不安排公司股
本次发行安排:
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3.47元
15.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发行市盈率: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2225元(同发行市盈率口径)
2.87元(根据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7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益按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1.1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发行方式: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发
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账户
发行对象: 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为182,175.00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为176,640.24万元
共计5,534.76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3,749.43万元、审
计验资费用1,120.43万元、律师费用200万元、用于本次
预计发行承销费用: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15万元、发行手续费用149.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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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文):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英文): 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资本: 2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顾军
设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1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10-88306639
传真号码: 010-88306639
互联网网址: http://ltd.cnecc.com
电子信箱: dong_sh@mail.cnecc.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和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主营业务重组
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1221 号)、《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452 号)、《关于
设立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1473 号),由中国
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集团”)联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
投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共同发起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核建集团、中国信达、航天投资、中国国新。根据
中国核建集团与中国信达、航天投资、中国国新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作为本公
司的主发起人中国核建集团以持有的有关资产及其直接持有的下属 10 家企业
的股权对本公司出资,中国信达以其持有的中核华兴公司、中核二二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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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货币资金对本公司出资,航天投资及中国国新以货币资金对本公司出资。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2,500 万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464 号)批复,按本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上限 52,500 万股的 10%计算,在公司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股东
中国核建集团、航天投资和中国国新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的 4,158.0000 万
股、157.1464 万股、52.5000 万股(合计 4,367.6464 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
理事会。中国信达的两家国有出资人财政部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按 105.0010
万股和 12.4441 万股乘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代为履行转持义
务,待公司上市后,分别以各自从中国信达取得的最近一期现金分红一次性上
缴中央金库。
若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调整,上述国有股东或其国有出资人应划转给社
保基金理事会的公司股份数量或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等额现金相应按照
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作出调整。
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工程的建设业务,是我国
国防军工工程重要承包商之一,是我国核电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最久、规模最大、
专业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企业,也是30余年来国内唯一一家不间断从事核电工程建
设的企业。本公司作为我国核电工程建设龙头企业,自成立至今一直代表着我国
核电工程建设的最高水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承建了我国全部在役核电
机组的核岛工程,在行业内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随着我国核电装机容量、核电在
建规模跃居世界前列,公司作为我国在全球核电产业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竞争优
势企业,逐步成长为国际知名的核电工程建设企业。同时,公司致力于延伸在核
电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强大工程建造能力和建设经验,积极开拓工业与民用工程建
设市场,先后承建了一大批石油化工、能源、冶金、建材、房屋建筑、市政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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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设施等多个行业建设领域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已成为工业与民用工程领域具
有强大影响力的品牌企业。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览
1、军工工程建设
军工工程建设是本公司的传统重要业务。公司作为我国国防军工工程重要承
包商之一,主要承担了核工业、航天、航空、船舶和兵器等领域一大批国防军工
高科技项目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技术和保密要求较高
的军工建设领域以及核军工工程领域形成了一定优势,为新时期我国的国防和军
队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核电工程建设
核电工程建设一直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作为核电工程建设的领军企
业,承建了我国全部在役核电站的核岛工程。公司先后承建完成了浙江秦山核电
站、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广东岭澳核电站、江苏田湾核电站等全部在役核电机组
的核岛及部分常规岛工程建设;截至2015年12月末,正在承担包括辽宁红沿河核
电站、广东台山核电站、福建福清核电站、浙江三门核电站等11个核电站24台机
组的核岛及部分常规岛工程建设。公司具备AP1000、EPR、华龙一号等新一代先
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的建设能力。在巩固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公司还积极拓
展海外业务,承建了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公司代表了我国核电工程建设的最
高水平,在国内外市场享有很高的声誉。
3、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
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是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已成为公司稳定增长的
业务。公司依托在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积累的经验和实力,在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
领域实现了快速发展。公司充分发扬核工业建设的传统优势,利用军工工程、核
电工程严格的质保体系和技术实力,重点发展石油化工、能源、冶金、建材、房
屋建筑、市政和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工程建设业务,成为我国大型复杂工
业与民用工程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本公司是我国国防核工程的重要建造商,是我国国防军工工程的重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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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之一。公司作为军工企业长期参与我国的国防军工建设,出色地完成了多项
军工工程建设任务。
2、本公司是我国核电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最久、规模最大、专业一体化程度
最高的企业,在国内核电工程市场长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公司承建了包括浙江
秦山核电站、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广东岭澳核电站、江苏田湾核电站在内的我国
全部15个已建成核电站共计30台核岛及部分常规岛工程,目前正在承担国内11
个核电站共计24台机组的核岛及部分常规岛建设任务。本公司拥有百万千瓦级大
型商用核电站的自主化建造能力,具备AP1000、EPR、华龙一号等新一代先进压
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的建造能力,核电工程建设能力和技术水平已处于世界
领先水平。
3、本公司依托在军工工程和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积累的经验和实力,凭借以
核心技术为支撑的竞争力,积极发挥综合施工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向工业与民用
工程市场发展,完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工程项目,成为我国大型复杂工业与民用
工程建设的重要力量。
4、本公司充分认识到核电站的建设质量和可靠性对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
重要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核安全文化理念,核安全是一切工
作的生命线,向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环保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建立了“集约化、
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项目管理模式,通过推行“四化”管理模式统筹核
电建造队伍布局,管理模式成熟高效。
5、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工程实践,本公司积累并掌握
了一系列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核电工程建造成套技术,在国际国内核电建造工程
市场拥有良好的业绩和稳固的技术优势。
6、本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具备本行业丰富的管理知识、
技能和营运经验,拥有领先行业的管理理念和市场经营能力,将充分把握市场机
遇,适时制定有利的经营战略,超前评估并管理风险,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和生产
措施,以增加公司整体利润,创造更高的股东价值。
五、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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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子公司在我国境内自有房屋共计 506
项,建筑面积共计 475,118.25 平方米;租赁使用的房屋共 17 项、总建筑面积为
22,175.67 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土地使用权共 271
宗、总面积为 1,200,336.89 平方米。
(三)商标、专利
截至 2016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取得了 44 项
商标。截至 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 611 项,其中
发明专利 89 项。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介绍
本公司主要从事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工业与民用工程的建设业务。中国核
建集团将主营业务整体注入公司后,在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非
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及污水处理、核能利用与核技术应用的开发、房地产开发、设
备制造、水电开发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主要从事对下
属各级企业的股权及管理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与中国核建集团
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010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与中国核建集团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根据该协议,中国核建集团向公司作出承诺中国核建集团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中国核建集团于 2014 年 3 月向
中国核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做出声明及承诺。
(二)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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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中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本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或接受劳务等分别为 6,194.73 万元、7,655.53 万元和
6,044.53 万元,该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形成,交易按照市场
价格进行定价。
(2)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及子公司关联方提供建设施工业务或在从事建筑施工业务
过程中向关联方出售建筑施工相关商品分别为 73,501.04 万元、129,986.32 万元
和 115,112.62 万元,该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形成的,交易按
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3)关联租赁房产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日常办公及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租赁房分
别为 1,414.43 万元、4,161.66 万元和 4,173.28 万元,该等关联租赁价格均按照
市场价格定价。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共计
740,956.49 万元的担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核建集团还存有担保责任
的为 127,480 万元。除此外,中核华兴公司为关联方深圳市中核华兴光明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江宁(大学)创新园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担保 13,500 万
元和 30,000 万元,中核二二公司为关联方通恒水电公司提供担保 30,000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3 年 5 月 24 日,中核二三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核建房地产公司 35%
股权按评估值以 386.81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核房公司。
(2)2013 年 10 月 31 日,中核二二公司以经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基准将所持重庆坤阳物业公司 91.50%股权全部转让给湖
北中核投资公司。
(3)2013 年 10 月 26 日,中核二二公司以经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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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基准将所持武汉中核投资公司 53%股权全部转让给湖北中
核投资公司。
(4)2012 年 9 月 10 日,中核华兴公司以经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 2012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基准将所持南京中核房公司 3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核房公
司。
(5)2011 年 6 月 17 日,二三(香港)公司与中核投(香港)公司签署《关
于 Tack Hsin Holdings Ltd.(德兴集团本金额 1.5 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转让协议》,
二三(香港)公司以 1.5 亿港元从中核投(香港)公司购买 3 亿股无息可换股债
券。
(6)2011 年 8 月 22 日,中国核建集团以经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基准将所持中核混凝土公司 35.8627%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
司。
(7)2014 年 6 月 24 日,二三(香港)公司将所持有二三国际公司 27.23%
的股权转让予中核投(香港)公司,转让价格参考《中国核工业二三国际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 1247 号),并经双方
协商后确定为 2 亿港元。
(8)2014 年 9 月 30 日,中核中原建公司将所持中核安顺公司 60%股权以
经评估价值全部转让给中核房公司,转让价格为 18,363.36 万元。
(9)2011 年 11 月 3 日,中核华泰公司与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
“揭阳市住建局”)签订《揭阳市文化中心工程 BT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由
中核华泰公司投资建设揭阳文化中心 BT 项目,中核华泰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简称“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签订《揭阳市文化中心 BT
工程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投资 2.5 亿元用于揭阳
文化中心 BT 项目建设,该项目已于 2012 年完工。由于前期支付的回购款项不
能足额支付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投资款,中核华泰公司需按照《揭阳市文化中
心 BT 工程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中核华泰公
司资金支付能力,经协商,由中国核建集团子公司深圳华泰企业公司(简称“华
泰企业公司”)代为偿还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上述投资款,上述投资款已于 2014
年支付完毕。另外,根据东方资产深圳办事处、华泰企业公司、中核华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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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建局签订《揭阳市文化中心工程 BT 项目补充合同(三)》,在华泰企
业公司代为偿还上述投资款后,原《揭阳市文化中心工程 BT 项目投资建设合
同》中约定的中核华泰公司的各项权利义务由华泰企业公司承接。
(10)关联借款
1)向中国核建集团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国核建集团的累计借款发生额为
624,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国核建集团的
借款已全部偿还完毕。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度向中国核建集团支付上述借款利息 10,209.09 万元、4,684.32 万元和 761.69
万元。
2)借款给关联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出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6,000.00 2013/02/01 2013/11/22
中核投公司 3,000.00 2013/03/26 2013/11/22
6,000.00 2013/04/26 2013/11/22
6,500.00 2013/01/14 2013/01/31
南京中核房公司 5,300.00 2013/04/15 2013/04/17
9,800.00 2012/02/02 2013/05/31
重庆坤阳物业公司 26,972.37 2011/09/16 2013/12/31
通恒水电公司 1,828.96 2013/04/10 2014/8/6
通恒水电公司 600.00 2014/01/21 2014/9/16
通恒水电公司 900.00 2014/11/21 2019/11/20
通恒水电公司 3,000.00 2014/07/25 2019/07/24
通恒水电公司 2,450.00 2014/08/29 2019/08/28
通恒水电公司 1,090.00 2015/05/05 2018/05/04
通恒水电公司 1,000.00 2015/09/09 2018/09/09
通恒水电公司 300.00 2015/07/13 2018/07/13
通恒水电公司 600.00 2015/07/27 2018/07/27
通恒水电公司 500.00 2015/09/28 2018/09/28
通恒水电公司 2,160.00 2015/10/21 2018/10/21
通恒水电公司 2,650.00 2015/12/16 2018/12/16
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 2014/04/03 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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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拆出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 2014/05/13 2014/05/29
合计 98,651.33
(11)中国核建集团许可本公司使用注册商标
2012 年 5 月 24 日与 2014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分
别与发行人签署两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中国核建集团作为商标注册持有
人无偿许可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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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简要经历
顾军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
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顾先生 1983 年 7 月参
加工作,曾任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三门核电有限
顾军 男 董事长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董事、
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2015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总经
理、董事、党组副书记。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定成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3 年被国防科工
委评为“511 人才工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李先生 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
董事、总 任中核二三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核建集团计划经营部副主任、
李定成 男
裁 核电与国防工程办公室主任、中国核建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等职务,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国核建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2014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核建集团党组成员,公司董
事、总裁。
刘满堂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
师。刘先生 1976 年 3 月参加工作,历任审计署综合局计划财务处处长、济南
特派办特派员助理、综合局计划协调处处长、综合司副司长、社会保障审计
刘满堂 男 董事
司副司长、审计科研所副所长、所长、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司级)、
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兼党组书记,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国核
建集团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军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王先生 1987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信达托管清算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股权管理部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军 男 董事
副董事长,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13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业务
总监,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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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职务 简要经历
张陶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
学位,正高级研究员。张先生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
司计划局经济合作处处长,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计划经营部经济技术合作
贸易处处长、经营投资部副部长,香港航天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裁、党委委员,香港航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07
张陶 男 董事 年 12 月至今任航天投资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08 年 1 月至今任航天投资董
事,2008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12 月至今历任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航天高新(苏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航
天高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航天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石成梁先生,194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
济师。石先生 1968 年 5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纪检组副局
级纪检员、监察局副局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
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国家电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临
石成梁 男 独立董事
时委员会副书记、电源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法人代表)等职务。2009 年 8 月至
今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中广核集团外
部董事,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世星先生,194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高先生 1970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国家税务总
局海洋石油税务局综合处副处长、税政处处长、涉外税务司副巡视员,天津
高世星 男 独立董事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挂职),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国家税务总
局地方税务司巡视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第一副秘书长,中国恒天集团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至今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乃睿先生,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
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邹先生 1968 年 10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工业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副司长、
邹乃睿 男 独立董事
电子科学研究院党组成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
组纪检组长等职务,2014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外部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2-25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性别 职务 简要经历
常甲辰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编审。常先生 1984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职工董
《原子能院报》编辑部负责人、主任,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
事、企业
常甲辰 男 所《中国科学院院刊》编辑部副编审,中国核工业报社编审、总编辑助理、
文化部副
副总编辑,中国核建集团党群工作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中国核建集团总部
主任
党委书记,公司企业文化部副主任等职务。2013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核建集团
总部党委书记,公司职工董事、企业文化部副主任。
苏文生先生,195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苏先生 1980 年 12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中国石化
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党工委常务副书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监事会主
苏文生 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鞍

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鞍钢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委、纪委
书记,攀钢集团监事会主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国核建集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3 年 10 月至今
任中国核建集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公司监事会主席。
沈云刚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
师。沈先生 1990 年参加工作,1998 年 5 月进入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9 年 5 月进入中国信达,曾任投资银行部副经理,股权管理部副经理、经
沈云刚 男 监事 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2011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神华准格尔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股权经营部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
孟瑜磊女士,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孟
女士 1987 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省委党校文史教研室教师,黑龙江省粮
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办科员、团委书记,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
(集团)公司人事部经理,哈尔滨新加坡大酒店常务副总经理,亿阳集团总
裁助理,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营销部经理,北京航天
孟瑜磊 女 监事 卫星应用总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航天投资副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兼纪委书记,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
业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航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西安康本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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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性别 职务 简要经历
刘修红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学位,高级会计师。刘修红女士 1989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7 年至 1999 年任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财务局基建财务处副处长,1999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中
刘修红 女 职工监事
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部副主任,2005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0 月,
任公司审计部主任,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黄建国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黄先生 2004 年 6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核建集团规划
职工监
发展部副处长、办公厅副处长,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国核建集团法
事、商务
黄建国 男 律事务部处长、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2013 年 6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核建
法律部主
集团及公司商务法律部副主任,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公司商务法律

部副主任,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商务法律部主任。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职工监事。
庄火林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5 年被国防科工
副总裁、 委评为“511 人才工程”高级技术带头人。庄先生 1984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
庄火林 男
总工程师 中核五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国核建集团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
王计平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先生 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核工业第七
副总裁、 研究设计院院长助理、副院长,中国核建集团规划发展部副主任、规划运营
王计平 男 董事会秘 部主任、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
书 会秘书,期间于 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5 月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国核建集团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 年
11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中核能源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郭强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研究
员级高级工程师。郭强先生 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干部、秘书处副处长级秘书等职务,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郭强 男 副总裁
8 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助理兼干部处处长、人事部副主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裁。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形式包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
险、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15 年度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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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 关联企业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
领取薪酬(税前) 领取薪酬(税前)
1 顾军 董事长 5.4 -
2 李定成 董事、总裁 59.26 -
3 刘满堂 董事 59.26 -
4 王军 董事 - 在中国信达领薪
5 张陶 董事 - 在航天投资领薪
6 石成梁 独立董事 8 -
7 高世星 独立董事 8 -
8 邹乃睿 独立董事 8 -
职工董事、
9 常甲辰 56.43 -
企业文化部副主任
10 苏文生 监事会主席 59.26 -
11 沈云刚 监事 - 在中国信达领薪
12 孟瑜磊 监事 - 在航天投资领薪
13 刘修红 职工监事 41.97 -
职工监事、
14 黄建国 50.9 -
商务法律部主任
15 庄火林 副总裁、总工程师 68.6 -
16 王计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8.5 -
17 郭强 副总裁 43.37
八、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简要情况
中国核建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核工业总
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由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是国防科技工业十大军工集团之一。
中国核建集团的注册资金为 234,148.3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寿君。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核建集团的总资产为 10,700,504.58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574,919.43 万元,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19,328.0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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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4,656,930.79 3,447,908.18 2,526,731.95
资产总额 5,716,021.30 4,471,871.32 3,340,970.39
流动负债 4,604,228.14 3,632,680.03 2,733,656.40
负债总额 5,040,965.47 4,013,209.85 2,919,242.15
股东权益总额 675,055.82 458,661.46 421,728.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02,217.89 407,844.69 340,548.0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097,002.20 4,480,075.29 3,743,613.52
营业利润 105,433.24 98,588.60 78,404.06
利润总额 126,854.94 107,372.12 90,185.42
净利润 91,258.57 73,337.18 69,990.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753.16 66,628.51 60,033.7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668.00 -253,111.69 -77,928.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66.36 -97,391.69 -86,066.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9,928.34 453,314.37 -26,992.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9,565.71 103,080.87 -193,169.93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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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121,770,505.54 34,880,903.11 42,035,256.59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96,147,600.80 67,380,677.64 94,409,651.60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77,533,097.33 45,387,234.29 36,402,051.55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债务重组损益: 5,642,434.4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960,331.48 1,164,953.59 32,579,997.59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8,230,706.56 2,058,142.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9,343,522.12 860,948.76 18,679,625.73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58,830,080.00 -14,594,163.93
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14,988,054.48 -7,891,580.08 -41,029,454.65
所得税的影响数; -72,559,079.48 -49,778,992.91 -39,315,792.98
合计 213,394,020.05 152,892,366.76 129,167,171.50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未特别注明的,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1.01 0.95 0.92
速动比率(倍) 0.60 0.54 0.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71% 58.23% 35.20%
资产负债率(合并) 88.19% 89.74% 87.3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除
0.78% 0.93% 2.25%
外)占净资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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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1 4.95 5.70
存货周转率(次/年) 2.14 3.26 3.6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2,549.24 192,388.54 156,818.28
利息保障倍数(倍) 3.32 3.88 4.7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0.32 -1.21 -0.3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95 0.49 -0.92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79 0.38 0.38
2015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1.59 0.28 0.28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82 0.32 0.32
2014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3.73 0.24 0.24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97 0.29 0.29
2013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4.89 0.22 0.2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受公司主营
业务特点影响,本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和固
定资产构成。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流
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63%、77.10%和81.47%,其中,存货占总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29.43%、32.92%和33.23%,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20.50%、23.14%和22.90%,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9%、8.89%和
14.62%。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流动资
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应收款等,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37%、22.90%和18.53%。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以机器设备、专用设备和房屋
建筑物为主,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9%、6.80%和5.14%,本公司无
形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用地,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5%、1.16%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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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本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为在建BT业务的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占总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8.34%、10.86%和8.78%。
2、负债结构分析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负债总额分
别为2,919,242.15万元、4,013,209.85万元和5,040,965.47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87.38%、89.74%和88.19%。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有短期借款、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主要有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2015年12
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的比例为91.34%,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8.66%。流动负债比例较高与公司所处的行业密切相关。由于建造合同执行期一
般较长,公司要投入较多的流动资金。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主要依靠间
接融资和增加经营性负债的方式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间接融资主要来自短期
银行贷款,经营性负债主要为应付分包商及供应商的款项、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
或发包方按照约定先行支付部分合同价款、工程结算款超过已累计发生的成本与
毛利的部分形成的预收款项。
3、盈利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现较快增长,由 2013 年的 3,743,613.52
万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4,097,002.20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61%;同期净利
润由 69,990.24 万元增长至 91,258.57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19%。2015
年度,本公司营业收入为 4,097,002.20 万元,较 2014 年下降 8.55%,利润总额
和净利润分别为 126,854.94 万元和 91,258.57 万元,较 2014 年分别上升 18.15%
和 24.44%。
从营业收入的业务领域分布看,军工工程作为本公司的传统重要业务,收
入占比较为稳定,核电工程作为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本公司收入和重要盈利
来源,民用工程作为公司重点开拓的业务领域,逐渐成为公司收入规模增长和
利润重要来源。2015 年度,本公司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3%、27.92%、61.41%。
公司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材料销售等业务收入。
本公司在稳步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的核电工程、工业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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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程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的海外业务收入规模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2013年和2014年营业
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5.77%和19.67%。2015年营业收入出现小幅下滑,较上年
降低8.55%。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本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9.94%、
9.71%和 11.48%,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水平比较稳定。作为本公司核心业务的
核电工程承包业务毛利率高于一般工程承包业务的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本
公司核电工程承包业务毛利率水平从 2013 年度的 13.33%提高到 2015 年的
14.70%,总体呈上升趋势。本公司在巩固核电工程建设市场主导地位的同时,
利用核电工程施工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积极开拓相关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业
务,随着公司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承包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新业务模式的
开展,公司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承包毛利率稳中有升,从 2013 年度至 2015 年
度毛利率分别为 8.16%、8.28%和 10.20%。
4、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77,928.68 万元、-253,111.69 万元和 67,668.00 万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等。2014 年度与 2013 年度相比,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减少 175,183.01 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本公司工程施工业务规模大幅
增长,大量的工程尚未进行结算,由此使得本公司 2014 年已完工未结算工程较
上年增加 504,402.95 万元;2015 年度与 2014 年度相比,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320,779.69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5 年中核财务公司成立后,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增加,使得本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增长较快。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86,066.60万元、-97,391.69万元和-56,666.36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入主要来自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和处置资产等收到的现金,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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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投资支
付的现金等。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26,992.30万元、453,314.37万元和399,928.34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入主要来自吸收投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
要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本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86,278.63
万元、60,495.13万元和42,643.93万元。
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核电工程建造筹建
项目、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公司信息
化能力建设项目、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主营业务领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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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企业名称
(万元) (万元) 比例 2015.12.31 2015.12.31 2015 年度
1.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47,000.00 47,000.00 本公司 100% 1,132,604.90 73,348.06 16,092.03
2.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38,000.00 38,000.00 本公司 80% 626,604.77 119,513.38 26,533.67
3. 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本公司 100% 584,114.33 39,383.32 9,610.06
4.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30,000.00 30,000.00 本公司 100% 340,457.12 50,486.02 12,919.98
5.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56,006.00 56,006.00 本公司 86.3% 1,679,910.99 181,261.66 35,846.55
6. 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16,000.00 16,000.00 本公司 100% 206,807.41 21,855.79 2,574.28
7.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22,500.00 22,500.00 本公司 100% 627,256.81 37,979.67 7,449.27
8 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6,800.00 6,800.00 本公司 100% 17,842.01 5,598.71 220.09
9. 北京中核华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79.85 3,079.85 本公司 80.65% 5,969.38 4,190.90 177.36
10. 中核建材有限公司 21,600.00 21,600.00 本公司 100% 83,109.44 24,898.29 819.20
11. 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0 12,000.00 本公司 100% 97,044.34 14,901.85 -619.68
12. 中核华辰建设有限公司 25,000.00 25,000.00 本公司 100% 105,326.64 21,514.87 1,306.72
13. 中核建(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30,000.00 本公司 51% 64,938.52 27,735.45 -1,968.24
14 和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本公司 60% 2,917.77 811.52 -842.02
15 中核检修有限公司 5,243.00 5,243.00 本公司 30% 25,774.31 22,209.80 3,3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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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持股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企业名称
(万元) (万元) 比例 2015.12.31 2015.12.31 2015 年度
16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本公司 90% 763,333.71 103,661.31 3,661.31
注:上述公司的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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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
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量
1 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 104,000
2 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22,000
3 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10,000
4 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10,000
5 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项目 20,000
6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0,189.99
合计 196,189.99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以上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的,可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江苏田湾 4 号机组、江苏田湾 5 号和 6 号机组、广
东阳江 5 号和 6 号机组、福建福清 5 号和 6 号机组、广东陆丰 1 号和 2 号机组、
辽宁徐大堡 1 号和 2 号机组、浙江三门 3 号和 4 号机组、山东海阳 3 号和 4 号机
组、辽宁红沿河 5 号和 6 号机组、浙江三门 1 号和 2 号机组、山东海阳 1 号和 2
号机组、广东台山 1 号和 2 号机组、国核示范工程 CAP1400 项目、巴基斯坦卡
拉奇 K-2/K-3 机组、广西防城港 3 号和 4 号机组 15 个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4,000 万元用于公司筹备的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
2、购置核建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购置核电工程建造施工设备,将有效缓解公司工
程施工对设备的需求,提升公司的核电工程施工装备水平,提高劳动效率,为优
质高效地完成核电建造任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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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本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2,000万元,用于购置核电工程建造施工
设备。
3、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本募投项目计划对以下4大类,12个研究课题进行专项深入的研究:(1)核
电工程技术研究;(2)核级设备和材料应用技术研究;(3)核退役工程和后处理
工程技术研究;(4)核设施检维修和核应急工程技术研究。本项目研究经费总额
10,000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000万元。
4、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围绕“一个平台、四大
系统”(即网络平台、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设计集
成系统和核电工程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建设与完善网络平台、应用集成平台、
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核电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协同设计
平台、决策支持系统、高精度空间管理系统及空间模型数据库、施工现场远程数
字监控管理系统。本项目分两年实施,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由公司本部统一组织使用。
5、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项目
海安县保障房项目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政府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改
善居民居住条件,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征收旧城区的国有土地及
地上建筑物,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
用以开发城区住房改造的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是海安县政府落实城镇化进程的
重点民生工程,是海安县加快城乡一体化、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社
会意义。
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45,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
万元。
6、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0,189.9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本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本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
持。
流动资金补充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将大幅增强,为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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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其中,军工工
程建设业务和核电工程建设业务分别受国家国防预算和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与经
济周期的相关性较小;而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业务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则较为
明显。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76%、64.48%和61.41%。因此,公司的营业收入会受
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行业竞争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传统建筑行业技术壁垒较低,行业内企业数量多,市场竞争激
烈。2015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18.08万亿元,同比增长2.32%;截至2015年末,
我国建筑业企业共有80,911家,建筑业从业人数5,003.4万人。我国建筑行业集中
度较低,单个建筑企业的市场份额普遍较小,行业内激烈的竞争可能影响公司的
市场开拓和盈利能力。
虽然本公司属于核电工程建设行业的领军企业,在核电工程建设市场拥有较
高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核电工程由于建设周期长、工程建设难度大、质量保
证体系严格、技术集成度高、专业化程度深等特点,竞争者进入的难度较高,但
未来仍可能面临新进入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而影响公司现阶段的市场份额和市场
地位。
2、政策风险
核电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核电自主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核电建设项目布局与进
度安排、厂址资源开发与储备、核电安全运行与技术服务体系、配套核燃料循环
及核能技术研发项目及相关保障政策与措施等方面。核电产业政策变化主要受国
家能源结构需求、核电经济性、核电安全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核事故,特
别是严重的核泄漏、核污染事故的发生也将极大的影响核电产业政策的实施。
国家核电产业政策决定了我国核电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未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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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核电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核电发展的速度和力度可能发生变化,将
导致核电工程建设行业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造
成重大影响。
3、施工技术风险
核电工程施工具有较强的技术综合性,覆盖了土木建筑、基础处理、机电安
装等多个领域,本公司在核电工程施工领域积累的技术和经验也适用于非核电工
程施工领域。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及与国际知名核电企业的长期交流和合作,全面
掌握了国际先进的核反应堆建造技术,包括我国目前在建核电站采用的 AP1000、
EPR 及高温气冷堆等新型建造技术。公司在核电工程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项目
经验和技术储备,并通过消化、吸收、创新,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
电工程建造技术,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地质构造设计不同的施工方案,
采用不同的施工技术。有些方案和技术在第一次采用时,可能面临由于现实条件
变化而导致方案失败的风险,而对于某些复杂的工程项目,也可能存在由于施工
技术开发不足,而无法顺利完成的风险。
4、财务风险
(1)资金周转风险
本公司工程施工业务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启动等,随
着近年来公司的业务规模迅速增长,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虽然本公司的主要客
户资金实力强、信誉良好,但国家产业投资政策及相关信贷政策变动,可能对业
主的资金周转能力造成负面影响,业主可能采取延迟工程预付款、进度结算款的
手段应对资金紧张状况。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如果业主不能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
预付款、进度结算款等款项,将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一定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的
业务开拓。本公司可能因资金流动性的制约而影响业务开拓。
(2)偿债风险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债务规模不断增加,2013年末、2014年末
和201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38%、89.74%和88.19%; 2013
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71、3.88和3.32。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债务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若公司因流动
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融资能力受限,不能及时取得业主支付的款项或不能通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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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融资及时取得流动性支持,将会降低公司债务清偿能力,增加公司偿债风险。
5、管理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施工企业和
施工活动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海外项目还要遵守所在国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及合同要求。
尽管本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
由于恶劣的天气条件、复杂的地质条件等施工环境,以及公司业务涉及的核电工
程、高空作业等特殊原因,如果负责施工管理的子公司在项目管理中出现疏忽,
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或生产设施发生损失,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可能
导致公司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还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公司经营业绩,甚至导致相
应的法律诉讼风险。
(2)工程质量风险
本公司承担的项目包括军工、核电及工业与民用领域的大型设施、大型建筑
等,施工环节多、技术复杂,对施工材料品质、工程技术、综合施工能力等要求
较高。特别是公司核电工程建设业务属于技术密集行业,包括多个系统工程,涉
及混凝土、钢结构、机械、电气、管道、仪表、通风等十几个领域,专业化分工
程度较深,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难度较大。单一核电建设工程往往工期长、工
程量大,不仅需要大量经过验证的成熟先进技术,还需要长期的工程实践、技术
创新。
若本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控出现问题,未能确保施工材料以
及施工技术符合业主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可能导致公司承建的工程出现工程质量
风险,使公司面临重新修复及业主索赔的风险,不仅影响公司经营收益,还将损
害公司的声誉,对公司的业务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1、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合约)或协议(土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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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金额在 50,000 万元以上的有 75 项,设备安装合同标的金额在 20,000 万
元以上的有 27 项,采购合同标的金额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有 2 项,借款合同在
10,000 万以上的有 43 项)。
2、对外担保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有 5 项。
3、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情况有 29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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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 中国核工业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010-88306639 010-88306639 王计平
股份有限公司 12 号
保荐人(主 中信建投证券股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010-85130588 010-65608450 于宏刚等
承销商) 份有限公司 4 号楼
发行人律 北京国枫律师事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010-88004488 010-66090016 郭昕等
师 务所 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会计师事 立信会计师事务 上海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010-56730088 010-56730000 陈星辉等
务所 所(特殊普通合 4楼
伙)
资产评估 中水致远资产评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 010-62169669 010-62196466 石经亮等
机构 估有限公司 号华杰大厦十三层 B8
土地评估 北京华源龙泰房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010-84831344 010-84831874 李建蓉等
机构 地产土地资产评 108 号千鹤家园 1 号楼 602
估有限公司 室
股票登记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 021-68875801 021-68875802
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上海分公司 楼
收款银行 北京市工行东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账号:
支行营业室 司
申请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交易所 券大厦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5 月 24 日
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6 年 5 月 25 日
网下、网上发行缴款日期: 2016 年 5 月 27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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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网址为 www.sse.com.cn,并将陈放
于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二、查阅时间、地点
1、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2:30—4:30。
2、查阅地点
发行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联系人:王计平
联系电话:010-88306639
信息披露网址:http://ltd.cnecc.com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人:于宏刚、赵凤滨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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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
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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