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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05-1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建桥大道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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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指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三峰环境
三峰有限 指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德润环境 指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系公司现股东
水务资产 指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公司现股东
中信环境 指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现股东
重庆地产 指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现股东
中国信达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现股东
西证投资 指 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现股东
涪陵国投 指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现股东
杭州汉石 指 杭州汉石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现股东
重钢集团 指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三峰有限原股东
卡万塔能源 指 卡万塔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三峰有限原股东
与卡万塔能源相关的系列公司,包括:卡万塔能源、Covanta
卡万塔能源及其系 Holding Corporation、Covanta Waste to Energy Asia Ltd.、Covanta

列关联方 Energy China(Delta) Ltd.、Covanta Energy China(Gamma) Ltd.,
系三峰有限原股东
重庆地产集团 指 重庆市地产集团,系三峰有限原股东
三峰卡万塔 指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三峰科技 指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同兴 指 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丰盛 指 重庆丰盛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百果园 指 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重庆御临 指 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泰兴三峰 指 泰兴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成都九江环保发电有限公
成都九江 指
司)
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昆明重钢再生能源发
昆明三峰 指
电有限公司)
万州三峰 指 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大理三峰 指 大理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西昌三峰 指 西昌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东营三峰 指 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汕尾三峰 指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六安三峰 指 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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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南宁三峰 指 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
涪陵三峰 指 重庆市涪陵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梅州三峰 指 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鞍山三峰 指 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库尔勒三峰 指 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綦江三峰 指 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黔江三峰 指 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阿克苏三峰 指 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赤峰三峰 指 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永川三峰 指 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靖江三峰 指 靖江三峰再生资源供热有限公司
浦江三峰 指 浦江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秀山三峰 指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营山三峰 指 营山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诸暨三峰 指 诸暨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武隆三峰 指 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会东三峰 指 会东三峰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陆河三峰 指 陆河三峰环保有限公司
绍兴能源 指 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白银三峰财信环保发电
白银三峰 指
有限公司)
恒瑞供热 指 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京城环保 指 泰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东兴环保 指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 指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水投 指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排水 指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重庆国咨 指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宝典 指 广东宝典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泰能 指 江苏泰能集团公司
上海承锐 指 上海承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鼎亚 指 北京中鼎亚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启元建设 指 赤峰市启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银通电子 指 靖江银通电子有限公司
绍兴环境 指 绍兴市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诸暨城投 指 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财信环境 指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四钢 指 重庆四钢钢业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气体 指 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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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钢建设 指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钢工业 指 重庆钢铁集团三峰工业有限公司
重钢研究所 指 重庆钢铁研究所有限公司
重钢设计院 指 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钢电子 指 重庆钢铁集团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三环监理 指 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钢运输 指 重庆钢铁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明州环境 指 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朵力物业 指 重庆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钢产业 指 重庆钢铁集团产业有限公司
重钢矿业 指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坡石灰石矿
伟明环保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天楹 指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 指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锦江环境 指 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康恒环境 指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马丁公司 指 马丁环境与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泰兴项目(一期) 指 泰兴市垃圾焚烧发电/供热一期项目
泰兴项目(二期) 指 泰兴市垃圾焚烧发电/供热二期项目
同兴项目 指 重庆同兴垃圾处理厂项目
丰盛项目 指 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百果园项目 指 重庆市第三(百果园)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重庆市第四(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即重庆市洛碛垃圾焚
洛碛项目 指
烧发电厂项目
万州项目 指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涪陵项目 指 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九江项目 指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
西昌项目 指 西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
昆明项目 指 昆明空港经济区垃圾焚烧厂 BOT 项目
大理项目(一期) 指 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 BOT 一期项目
大理项目(二期) 指 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 BOT 二期项目
东营项目(一期) 指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
东营项目(二期) 指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汕尾项目(一期) 指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首期工程项目
汕尾项目(二期) 指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汕尾垃圾收运项目 指 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
六安项目(一期) 指 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
六安项目(二期) 指 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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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南宁项目 指 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BOT 项目
梅州项目 指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鞍山项目 指 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库尔勒项目 指 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綦江项目 指 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黔江项目 指 重庆市黔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黔江工业固废项目 指 黔江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项目
黔江垃圾收运项目 指 黔江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扩建项目
阿克苏项目 指 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赤峰项目(一期) 指 赤峰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赤峰项目(二期) 指 赤峰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
永川项目 指 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浦江项目 指 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秀山项目 指 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营山项目 指 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
白银项目 指 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绍兴项目 指 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
滑县项目 指 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与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
抚顺项目 指 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长生桥项目 指 长生桥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项目
《公司章程》 指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A 股上市后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适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 年 3 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
生态环境部 指
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重庆市国资委 指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发行人监事会
中信建投、保荐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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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业主通过特许经营
权协议授权签约企业进行基建设施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以
BOT 指 及维护工作。签约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可向用户、服务对象收取
费用来抵消其投资、运营及维护成本并取得合理的回报。在特许
经营权期满后,相关设施将交回业主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
EPC 指 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
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Building-Owning-Operation,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
BOO 指 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产
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
PPP 指 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
社会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
生活垃圾 指
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垃圾中可燃物在焚烧炉中与氧气进行化学反应,通过焚烧可以使
垃圾焚烧 指
可燃性固体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对燃烧热值较高的垃圾进行高温焚烧,在高温焚烧中产生的热能
垃圾焚烧发电 指
转化为高温蒸汽,推动汽轮机并带动发电机发电
一种将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体燃料、医疗垃圾、生活废品、
焚烧炉 指 动物尸体等进行高温焚烧,达到量化数减少或缩小的一种环保设
备,有炉排炉或流化床等多种类型
炉排炉 指 采用层状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余热锅炉 指 对焚烧过程释放的能量进行有效转换的热力设备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
二噁英 指
等化学物质的总称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捕捉物、烟囱底部沉降的
飞灰 指
底灰
炉渣 指 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漏渣、锅炉灰等残渣的总称
垃圾渗滤液 指 从垃圾中渗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
新安装完成的发电机组试运行过程中要连续运行试验 72 小时,
72+24 指
还需要完成满负荷运行试验 24 小时
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等邻避设施)建
设在住所周边,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
邻避效应 指
面影响,从而激发嫌恶情绪并采取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
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千瓦时(kWh)、兆 电的能量单位,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1 兆瓦时=1,000

瓦时(MWh) 千瓦时
功率单位,常用来指发电机组在额定情况下单位时间内的电量。
兆瓦(MW) 指
1 兆瓦=1,000 千瓦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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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 录
声明................................................................................................................................ 1
释义................................................................................................................................ 2
目 录.......................................................................................................................... 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股东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9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 9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3
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4

五、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20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上
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22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24
八、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27
九、利润分配安排 .................................................................................................. 29
十、特别风险提示 .................................................................................................. 3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9
二、发行费用概算 .................................................................................................. 3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0
一、发行人概况 ...................................................................................................... 40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40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 41
四、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44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8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4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74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88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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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1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15
一、风险因素 ........................................................................................................ 115
二、其他重要事项 ................................................................................................ 125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事项 ........................................................................ 136
四、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 139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40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14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14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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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和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中国信达、涪陵国投、西证投资和杭州汉
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和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承诺: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一条所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
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处置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支付给

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应向公司支付的违规减
持所得收益。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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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措施,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了《重庆三峰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要点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非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

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十个工

作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
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的一百二十
个交易日内,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则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
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
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
股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并及时公告

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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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
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
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30%,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

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
求后,方可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1-2-1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
的上限。

3、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

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

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其从公
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就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
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将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股份及其他义务。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就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
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三)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依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 A 股股
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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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三峰环境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
将根据三峰环境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份及其他义务。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三峰环境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四)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
白银峰、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郭剑、阳正文依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 A 股股
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
公司审议通过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份及其他义务。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就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
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和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就避免同业竞争事
项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三峰环境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2、为避免未来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三峰环
境产生同业竞争,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承诺在作为三峰环境控股股东期间,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三峰环境的经营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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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或活动;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亦将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三峰环境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

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三峰环境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德润环境/水务资产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
影响德润环境/水务资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三峰
环境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三峰环境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德润环境/水务资产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三峰环境产生同业竞争,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于
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三峰环境,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

供给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三峰
环境。

(3)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三峰环境相

竞争的业务,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
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德润环境/水务资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予三峰环境或作为出资投入三峰
环境。


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就持股及减持意向
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事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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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承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一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4)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的,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德润环
境/水务资产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处置应付德润
环境/水务资产现金分红中与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支付给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收
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向公司支付的违规减持
所得收益。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持股意向事项

(1)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将按照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长期

持有三峰环境股份,保持所持股份稳定。

(2)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将不会减持三峰环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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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峰环境或者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
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4)在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德润环境
/水务资产将严格遵守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所作出的关于所持三峰环境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德
润环境/水务资产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三峰环

境股份。

(5)在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德润环
境/水务资产确定减持所持三峰环境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德润环境/

水务资产应当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
期间内,三峰环境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
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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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公告。

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三峰环境股份总数的 1%。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与德润
环境/水务资产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德润环境/水务资产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三峰环境股份总数的 2%。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与德
润环境/水务资产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8)德润环境/水务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德润环境/水
务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三峰环境股份
小于 5%的,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

诺。如德润环境/水务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
遵守上述第六条第四款的承诺。

(9)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
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三峰环境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德润环境/水务资产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三峰环境股份,不受上

述承诺约束。


(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
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事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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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意向事项

(1)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将按照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持有
三峰环境股份,保持所持股份稳定。

(2)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将不会减持三峰环境股份:

①三峰环境或者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
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4)在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中信环境
/重庆地产将严格遵守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所作出的关于所持三峰环境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中
信环境/重庆地产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三峰环
境股份。

(5)在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中信环
境/重庆地产确定减持所持三峰环境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中信环境/重庆地产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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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中信环境/
重庆地产应当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
期间内,三峰环境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应
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予公告。

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中信环境/重庆地产股份总数的 1%。中信环境/重庆

地产与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中信环境/重庆地产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三峰环境股份总数的 2%。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与中

信环境/重庆地产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8)中信环境/重庆地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中信环境/重
庆地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持有三峰环境股份
小于 5%的,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
诺。如中信环境/重庆地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中信环境/重庆地产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

遵守上述第六条第四款的承诺。

(9)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
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三峰环境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三峰环境股份,不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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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承诺约束。


五、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就减少并规范关联

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

说明书等三峰环境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以及
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三峰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
及其他关联方与三峰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作为三峰环境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
重大影响的除三峰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
与三峰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保护三峰环境及三峰环境其他股东利益。

3、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三峰环境制定的规定,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三峰环
境及三峰环境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三峰环境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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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如下承诺:

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将不以任何理由和
方式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中信环境/重庆地产与
发行人之间进行关联交易。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中信环境/重庆地产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重
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并遵照
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股东的地位
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
白银峰、徐海云、田冠军、张海林、孙昌军、张强、邹晖、叶郁文、方艳、陈唐
思、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郭剑、阳正文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如

下承诺:

“本人作为三峰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
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本人与发行人之间进行关联

交易。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重庆三峰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

则,依法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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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的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
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1)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自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按照
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上市交易,自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承诺如下:

“1、如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三峰

环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敦促三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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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如三峰环境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
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2、如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者裁定,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
白银峰、徐海云、田冠军、张海林、孙昌军、张强、邹晖、叶郁文、方艳、陈唐
思、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郭剑、阳正文承诺如下: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确保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一、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直

接经济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
机构和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所约束。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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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
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
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

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确定。”

审计机构承诺:“如因本所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
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加强管理挖潜、强化投资
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技术研发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完善技术研发创新组织体系、加大研发

创新技术投入、引进先进研发技术及人才,充分依托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准建设的
“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力度,提
升和改进垃圾焚烧发电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将加快大数据

云计算信息管控中心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运营电厂管理效率、降低
运行故障率,以降低运营电厂运行成本,提升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市场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快“近零排放”相关技术运用、飞灰处置
技术研究与运用、智能制造基地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

2、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场拓展战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市场盈利

能力。公司将抓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机遇,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公司品
牌和技术优势,实施“项目投资+并购投资”的双轮驱动投资战略,在保证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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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项目开拓力度的同时,加大对市场原有项目的兼并收购力度,积极拓展投资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大公司产能规模。此外,公司将扩大垃圾焚烧发电 EPC
和核心设备销售的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现有业务构成

上,公司将视发展需要对公司产业链进行合理延伸,培育和发展渗滤液处理、飞
灰处置业务,通过产业链的完善与布局优化,实现各业务的协同发展,提升整体
盈利能力。

3、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按照

公司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在具体经营上,公司将从以下方面采
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及效益:一是进一步提高已投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
营效率和效益,实施效能挖潜、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措施,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
成本;二是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控,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强

化各项成本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
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按期投产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扩大项目收入及股东回

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保障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将继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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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
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

理回报。公司通过制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本次发行结
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收入水平、
盈利能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
利润分配条款,并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将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给予股东更好的回报。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白
银峰、徐海云、田冠军、张海林、孙昌军、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
郭剑、阳正文为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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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强化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行人就本
次发行做出一系列公开承诺,为督促承诺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
人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强化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直接控
股股东德润环境及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就本次发行做出一系列公开承诺,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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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承诺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德润环境和水务资产做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3)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
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公司将不转让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公司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并全部履行承诺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
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为督促承诺
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雷钦平、张子
春、王小军、STEPHEN CLARK、白银峰、徐海云、田冠军、张海林、孙昌军、
张强、邹晖、叶郁文、方艳、陈唐思、钟兴荣、唐国华、司景忠、顾伟文、郭剑、
阳正文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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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公司领取薪酬,同时以本人当年以及以后
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在履行承诺前,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利润分配安排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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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主要采取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
配股利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数并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净资
产的 10%。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已发行的
长期债券(含中期票据)本息;(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重大投资、
收购资产等重大资金支出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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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比例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
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可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或中期)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实地接待、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
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详细论证并

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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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业政策风险

垃圾发电行业是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国家对垃圾发电实行全额保
障性收购制度。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
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该通知规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
每吨生活垃圾 280 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
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
上网电价,2006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财政
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

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等文件,未来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
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并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
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具体补助项目清单,
公司在建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虽然公司针对

新增项目,积极通过技术方案优化及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发电效率、降低投资成本
及运营成本,力求将电价政策调整因素纳入垃圾处置费调价机制等措施应对未来
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风险,但未来如果政府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支持力
度,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最早进入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
起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随着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市场竞争
日趋激烈。部分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较早、发展规模较大、具有较强融资能力、
研发能力的公司凭借较强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垃圾焚

烧发电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可能吸引更多资本驱动型的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
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未来获取新项目的难度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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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取项目的收益率也存在下降风险。


(三)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受度有限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
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存在
误解,认为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影响身体健康,导致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尽管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获批建设前
履行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仍然面临因周边民众反对而受

阻或停滞甚至被迫重新选址等风险。


(四)环保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需
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生产过程符合

环保要求,公司积极履行环保职责,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完善环保设施,
建立了由烟气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多个环保设施系统构成的环保执
行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环保制度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
的日益重视和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环保的要求将更
为严格,如果发行人未能严格满足环保法规要求乃至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发行

人将面临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随着有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
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发行人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对操作人员的技

术要求较高,如果员工在日常生产中出现操作不当、设备使用失误等意外事故,
发行人将面临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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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质量风险

公司从事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EPC 建造业务和渗滤液处理项目 EPC 建造业
务对系统管控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由于承接的工程项目涉及的部门、企业、
人员较多,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如公司在工程项

目施工中出现进度或质量掌控偏差,则可能存在因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技术运
用不合理等情况而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或隐患等风险。


(七)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 BOT 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期间,如材料或设备备件价格、
人工成本等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或受到预期之外的环境、地质、周边社会公众
对项目造成二次污染担心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上升。

项目运营过程中,如果石灰、活性炭等生产材料及人工成本出现较大幅度上
涨,将导致公司运营成本增加。此外,随着环保标准的提升,公司在环保方面的

支出将增加,公司也将面临运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八)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
率先实现了核心设备的国产化。为防止技术泄密,公司采取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
定保密协议、对核心技术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培训等一

系列技术秘密保护措施。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技术不外泄,如果公司核心
技术泄密,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失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和管理人才需求

较高。公司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较早,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核心技术人员和
核心管理人员在垃圾发电核心设备研发制造、垃圾焚烧厂投资建设运营等领域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上述经验是构成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尽管公司建立了特
有的企业文化和凝聚力,并对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了一定竞争力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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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高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竞争日益激烈,受个人职业
规划、工作环境、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流失的
可能性,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内部人才培养储备、

外部人才引进未能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同步,在市场人才供应不足的情况下,
可能对公司新获取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十)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
较强的创新能力。公司已掌握适应中国及发展中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热值低、含水

量高等特点的垃圾焚烧炉排炉及烟气净化等相关技术。炉排炉是目前垃圾焚烧炉
的主流形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运用,技术成熟可靠。为确保公司在垃
圾焚烧发电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和设备产品的
升级。如果公司不能始终保持技术优势并持续进步,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可能
会受到影响。同时,未来不排除出现新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甚至诞生更为先进

的垃圾处理技术,从而对公司的技术路线产生替代性的威胁。如果未来垃圾处理
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
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增值税即征
即退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金额
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增值税税收优惠 8,750.25 8,253.52 7,111.61
(2)所得税享受的税收优惠 10,330.66 10,346.87 8,429.97
(3)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1,479.58 1,654.59 -
税收优惠合计 20,560.49 20,254.98 15,541.58
利润总额 66,688.68 60,483.55 53,179.42
税收优惠金额/利润总额 30.83% 33.49% 29.2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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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受益于国家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和免征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如
果未来国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不利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若公司因违反税
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公司面临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
内不得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风险。


(十二)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及天气等不可抗力风险

自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受经济活动减弱、人口流动减少或延
后、企业大范围停工停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已
采取协调垃圾入厂量、加强运行管理及项目实施进度管控、强化物资供应保障、
优化调整产销计划、增加作业班次等措施积极应对,此次疫情暂未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此次疫情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

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则可能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在建或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
厂所在地发生地震、水灾、旱灾、台风、动荡及类似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垃圾
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造成严重破坏,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政策及影响

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时将当期及前期产生的
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一次性确认为当期的营业收入,主要原因是在进入可再生能
源补贴目录前,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会计处理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存在差异。假定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时确认可再生能源补贴收

入,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影响如下: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影响金额(万元) 10,715.13 -847.48 2,384.27
营业收入
影响金额占比 2.46% -0.25% 0.80%
净利润 影响金额(万元) 10,373.88 -364.09 2,4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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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影响金额占比 18.16% -0.68% 5.20%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春节后开工较往年同期推迟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3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8-268 号审阅报告。2020 年 1-3 月,公司
合并报表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94,220.74 86,331.98 9.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65.37 9,632.34 25.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308.06 9,257.76 22.15%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9.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增长 25.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22.15%,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是受益于新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投运,带动公司收入、利润增长。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同
比稳定增长,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不存在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

公司预计 2020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210,500 万元~232,700 万元,相比上年
同期变动幅度为 5.04%~16.1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700 万元

~28,40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2.98%~7.2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500 万元~28,20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
度为-1.54%~8.88%。

上述 2020 年 1-6 月相关财务数据系公司基于往年同期经营业绩、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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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状况、在手订单、设备销售合同履行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方面的情况,并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前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所做出的初步测算,未考虑存量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对公司 2020 年上

半年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如疫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突发性重大事件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会对 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提醒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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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37,826.8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数的 22.54%
【】元(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组织股票发
每股发行价格
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3.50 元/股(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计
发行市盈率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
发行对象 股)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7,369.87
审计及验资费用 547.17
律师费用 207.5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70
发行手续费用 139.03
合计 8,7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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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Sanfeng Environment Group Corp., Ltd.
注册资本 1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雷钦平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4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7 日
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建桥大道 3 号
以 BOT 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境卫生、环境
经营范围 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400084
电话 023-88055845
传真 023-8805551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eg.cn/
电子信箱 zqb@cseg.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经水务资产《关于三峰环境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渝水资发[2018]100 号)
批准,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

值 3,025,191,633.32 元,折为股本 1,30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账
面值高于股本部分的余额 1,725,191,633.32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依法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股份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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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为德润环境、中信环境、水务资产、重庆地产、中国信达、西
证投资、涪陵国投、杭州汉石。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德润环境 73,609.90 56.6230
2 中信环境 20,276.10 15.5970
3 水务资产 14,242.80 10.9560
4 重庆地产 10,172.50 7.8250
5 中国信达 6,103.50 4.6950
6 西证投资 4,069.00 3.1300
7 涪陵国投 1,017.90 0.7830
8 杭州汉石 508.30 0.3910
合计 130,000.00 100.0000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 次发 行前 总股 本为 130,000 万 股, 本次 拟向 社会公 众公 开发行
37,826.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数的 22.54%。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 号)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
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 号)和《财政部 国
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
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于

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9〕94 号)转持本公司的相关股份。

公司的国有股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及后续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则的规定,
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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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按本次发行上限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德润环境 SS 736,099,000 56.6230 736,099,000 43.8606
中信环境 CS 202,761,000 15.5970 202,761,000 12.0816
水务资产 SS 142,428,000 10.9560 142,428,000 8.4866
重庆地产 SS 101,725,000 7.8250 101,725,000 6.0613
中国信达 SS 61,035,000 4.6950 61,035,000 3.6368
西证投资 SS 40,690,000 3.1300 40,690,000 2.4245
涪陵国投 SS 10,179,000 0.7830 10,179,000 0.6065
杭州汉石 CS 5,083,000 0.3910 5,083,000 0.3029
小计 1,300,000,000 100.0000 1,300,000,000 77.4608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公众股东 - - 378,268,000 22.5392
总股本 1,300,000,000 100.0000 1,678,268,000 100.00000
注:SS,即"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表明该股东是国家股股东。CS,即国有实际控
制股东,系根据 2018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
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规定,对不符合本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
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的
标识。公司根据重庆市国资委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确定公司各个股东是否为国有股股东。

鉴于资本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成功,三峰环
境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对

前述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额、比例作适当调整。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德润环境 736,099,000 56.6230%
2 中信环境 202,761,000 15.5970%
3 水务资产 142,428,000 10.9560%
4 重庆地产 101,725,000 7.8250%
5 中国信达 61,035,000 4.6950%
6 西证投资 40,690,000 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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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涪陵国投 10,179,000 0.7830%
8 杭州汉石 5,083,000 0.3910%
总股本 1,300,000,000 100.0000%


(三)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无自然人股东。


(四)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水务资产持有德润环境 54.90%

的股权;中国信达持有杭州汉石 48.28%的股权,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德润环境、水务资产、重庆地产和西证投资同受重庆
市国资委控制,但上述股东间不因为同受重庆市国资委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信达(1359.HK)2015 年年报公开披露的内容,截至 2015 年度中
国信达已经对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因此,中国信达不对汉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控制。由于杭州汉石为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中国信达不对杭州汉石进行控制。同时,根据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书面说
明,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股东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
者其他安排等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情况,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实际控制
人,因此,虽然中国信达与杭州汉石存在股权关系,但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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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限售
安排、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和“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
关内容。


四、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介绍

三峰环境是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主营业务包括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投资运营、EPC 建造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研发制造等。近年来,
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基础上,依托产业协同优势,先后取得黔江区生活垃圾
收运系统扩建及垃圾场渗漏液预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
二次转运项目特许经营权以及浦江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权,从而开始逐步向垃圾收运、餐厨垃圾处理等领域拓展。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业务

公司主要以 BOT 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业务。垃圾

焚烧发电 BOT 模式是指政府许可企业在特定范围内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并授予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项目独占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在特许经营期
限内通过对该项目的运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从而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
一定收益。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该项目资产将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公司持
续跟进全国各地区垃圾焚烧处理潜在需求情况,按照以下标准筛选评估潜在项

目:① 项目所在地区垃圾清运量。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人口及垃圾
清运量历史数据,并综合当地垃圾处置现状、人口及经济增速、政府规划等因素
对该地区未来垃圾清运量进行分析预测。② 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公司评
估潜在项目时一般要求项目所在城市经济相对较好,重点关注省会城市、省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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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济实力靠前地级或县级城市的项目机会。③ 各种边界条件下测算的收益水平。
基于政府部门确定的各种边界条件测算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公司
综合融资成本。④ 政府约定的投资条件对公司风险的保护程度。公司一般会根

据政府部门公布的项目边界条件、合同条件,分析投资风险及防控措施,选择风
险可控的项目。

公司在评估、筛选出潜在项目后,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得项目

特许经营权。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遴选条件及前期跟进调研结果,准备立项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方案、投资合作协议等决策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议,确定项目竞标或谈判条件,并授权项目开发团队具体负责执行。在项目竞标
或谈判过程中如需对相关条件进行实质性变动,需就变动条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
会审议并重新获得授权。项目开发成功后,公司与政府部门再次谈判(如需),

最终确定特许经营协议。为降低项目投资运营风险,特许经营协议中一般会对非
公司原因导致的项目不能按时建设或投运、项目特许经营提前终止等情形约定对
公司的补偿条款。同时,特许经营协议通常还会对包括垃圾保底供应量、垃圾处
理费调整等条款进行约定。公司一般会在项目当地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
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决策程序并组建

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授予部门签署正式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
营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公司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进行协商处理,
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项目建设完毕,在满足垃圾焚烧发电全套系统调
试要求后,项目进入试运营阶段,并进行竣工验收。

在运营阶段,项目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石灰、活性炭、尿素、螯
合剂、水泥等生产物资以及垃圾焚烧设备检修维护、飞灰处理服务等。公司主要
采取招投标、询价比价、谈判议价、比选竞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垃圾发电厂接
收垃圾后,严格遵守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约定将接收的垃圾全部用于焚烧处理,不

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形。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烟道与余热锅炉进行
热交换,产生过热蒸汽用于发电或供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提供垃圾处理服
务和销售电力。垃圾处理服务主要针对当地政府部门,电力主要销售给当地电网
公司,项目公司一般按月或季度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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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建造业务

三峰卡万塔和三峰科技作为公司 EPC 建造业务实施主体,主要通过招投标

方式从项目业主方承接 EPC 建造业务。

三峰卡万塔和三峰科技在获得 EPC 建造业务后,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启动项

目,对项目采取矩阵式的管理模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方面实施全
流程服务,并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和管理。涉及的工
程勘察、设计、设备、大宗材料、施工、监理或服务等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公司
采购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确定供应商或专业承包商,同时负责对重要设备制造过
程的关键节点进行监造,确保设备按期交付项目现场,以满足设备安装需求。在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业主方接收项目进入商业运营,三峰卡万塔和三峰科技专
业运营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营指导,以使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达到最佳,同
时进入项目售后服务期,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3、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制造业务

公司生产的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主要用于项目 EPC 建造和单独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销售订单。公司采取以销

定产的生产模式,其中:(1)三峰卡万塔负责焚烧炉的生产与销售。三峰卡万塔
焚烧炉设计工程师根据订单进行产品设计,并委托零部件合格供货方按产品图纸
进行零部件制造,三峰卡万塔进行总装、调试合格后再拆装发往项目现场进行安
装、调试,在此期间售后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2)三峰科技负责渗
滤液处理系统的生产与销售。三峰科技根据客户订单进行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设

计,采购相应的组件进行组装生产,并运往项目现场进行调试安装。


(三)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竞争地位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

垃圾焚烧发电属于典型的资金及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投资方资金实力及技术

水平要求较高。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国家环保要求日益提高,拥有较强融
资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的全产业链综合运营商竞争优势越发明显,行业集中度呈现
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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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峰环境是国内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已投运项目 18 个
(含试运营或二期项目),处理规模超过 2 万吨/日,位居行业前列。根据《城乡
建设统计年鉴》,2017-2018 年,我国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为 9,321.50

万吨、11,226.24 万吨,公司同期焚烧垃圾接收量为 515.70 万吨、577.18 万吨,
占比分别为 5.53%、5.14%,处于行业第一梯队。根据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
质能产业分会发布的《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排名报告 2019》,截至 2018 年底全
国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共有 152 家。其中,三峰环境 2018 年发电装机容量、处理
垃圾量排名第四;2018 年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排名第三、第二。

公司凭借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较强的技术优势以及完善的全产业链综
合服务能力,近年来先后荣获 E20 环境平台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联合评选的
“中国固废行业影响力企业”,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评选的“中国垃圾发电 PPP

项目十大投资商”“中国垃圾发电 PPP 项目更受尊敬的十大运营商”、中国产
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评选的“2019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十强企业”等
荣誉,登榜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评选的“2018 中国环境企业 50 强”,彰显了公
司在行业的优势地位。

2、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制造及项目 EPC 建造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链不同环节逐步交叉渗透。国内部

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凭借各自在产业链环节上已有的竞争优势逐步向全产业链
渗透,并发展成为涵盖核心技术研发、核心设备制造以及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等环节的垃圾焚烧发电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在焚烧炉设备供货方面,国内主要
厂商包括引进消化吸收德国马丁技术并实现设备国产化制造的三峰环境,以及相
继介入焚烧炉设备制造的伟明环保、中国天楹、光大国际、锦江环境、杭州新世

纪、康恒环境等。在项目 EPC 建造方面,国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公司子
公司三峰卡万塔为代表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技术工程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设
计、管理、调试等建造经验以及较强的设备制造能力;另一类是具备相关资质的
设计院和施工企业。

三峰环境作为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领军企业之一,在引进世界领先的垃圾
焚烧发电全套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再研发,实现了焚烧炉等核心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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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国产化,可定制化生产不同日处理规模(120 至 1,050 吨/日)的焚烧炉系列设备,
拥有全资质、专业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总承包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制造
及项目 EPC 建造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1、房产权证办理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产 84 处,合计面

积 192,899.06 平方米。除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峰卡万塔
位于大渡口建桥工业园 H09-2/01 号出让宗地上有一处房产未办理取得房屋权属
证书,房产面积为 1,294.34 平米,用途为员工食堂,由于该处房产为非生产用途,
且面积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已运营项目中,尚有部分项目未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主要原因是根
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建设用地由特许经营授予方负责提供,且土地权属未
登记在项目公司名下,不满足《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8 号)关于“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无法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外,
涪陵项目、泰兴项目(二期)、百果园项目、库尔勒项目等为新建项目,正在履
行其他相关手续,暂时未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白银三峰在公司收购前生产经
营用房暂未办理权属证书,目前正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准备办理相关房产权属证
书。

根据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上述 BOT 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部门无
偿提供或采取划拨的方式提供,公司在指定土地上投资建设的房产、设备在特许
经营权到期后均将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部门。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的权利

是项目建设与运营权,而非项目相关房产、设备的所有权。因此,公司未办理取
得该等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影响公司使用相关资产的合法性,且不会对三峰环
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构成重大法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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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土地权证办理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已取得 25 宗土地使用权证。


(二)特许经营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 42 个固废或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特许
经营权(含二期项目)。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国资委为重庆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能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从事经营业务。重庆市国资委直

接监管的一级企业共 31 家,除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外,其他 30 家由重庆
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一级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
(万元)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1 2,000,000.00 100.00% 城市建设投资
团)有限公司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
2 1,000,000.00 100.00% 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及运营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3 1,000,000.00 100.00% 能源产业投资与运营
公司
土地整治及房地产业,城市
4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100.00%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资
建设及运营
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智能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
5 310,407.91 100.00% 交通的研发设计投资建设
团)有限公司
及运营
医药、医疗器械研发制造销
6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262,523.22 100.00% 售,化工原料及产品研发制
造销售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
7 187,140.12 100.00% 旅客及货物运输服务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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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
(万元)
口腔护理用品、轻工产品制
8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180,000.00 100.00%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黑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及加
9 165,070.65 100.00%
司 工、钢结构设计施工
民用机场投资建设运营及
10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60,170.48 100.00%
管理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 建筑、建材及相关制品的销
11 143,679.95 100.00%
任公司 售,建筑用机械制造与销售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 谷物油料加工、仓储、物流
12 100,000.00 100.00%
司 及批发零售
13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84,491.06 100.00% 商业批发零售及仓储物流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 农林牧渔产品种植(养殖)
14 72,704.58 100.00%
公司 加工销售及服务
重庆园林绿化建设投资(集
15 50,000.00 100.00% 园林绿化投资建设及运营
团)有限公司
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研发
16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1,000.00 100.00%
制造销售及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技
17 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术开发、技术服务,投资及
投资管理
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对外投资业务及相关咨询
18 15,000.00 100.00%
司 服务
咨询招标设计监理项目管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
19 15,000.00 100.00% 理等专业服务业,政府采购
限公司
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
20 重庆食品集团公司 9,926.00 100.00%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重庆市酿造调味品公司(重
21 3,019.00 100.00% 原辅料及日用杂品销售
庆酿造调味品总厂)
重庆百货集团公司,重庆百
22 3,001.00 100.00% 商业百货批发与零售
货采购供应站
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重庆
23 2,710.50 100.00% 商品储存、运输
华运物业发展公司)
重庆市交通运输资产经营
24 1,000.00 100.00% 投资管理及资产运营
有限公司
金融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
25 1,000.00 100.00% 领域及其他有投资价值领

域资本投资运营
企业管理服务、水产品信息
26 重庆市水产总公司 704.00 100.00%
咨询
重庆卢作孚股权基金管理
27 100.00 100.00% 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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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
(万元)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 电子信息产业园区投资建
28 100,000.00 55.00%
开发有限公司 设及运营
高端装备、电子信息设备和
29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184,288.50 100.00% 交通运输装备的制造及系
统集成服务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 精密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设
30 42,806.26 100.00%
限公司 备研发制造及销售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提供的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及新业务界定的相

关文件,并经访谈重庆市国资委相关人员,重庆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主业不
涉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建造、垃圾焚烧发电
核心设备研发制造业务,公司与重庆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EPC 建造以及垃圾焚烧发电

核心设备研发制造。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德润环境为水务资产、法国苏伊士集团和香港新创建集

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环境产业投资平台。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水务资产为
重庆市政府授权的全市环境产业及水资源投资平台。

本公司系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旗下唯一一家主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

营、EPC 建造和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研发制造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相
同、类似或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德润环境和水务资产控制的其他一级
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从事业务
德润环境控制的一级企业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 主要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给
1
公司 排水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
2 成都德润锦隆环境治理 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治理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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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从事业务
有限公司
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
3 主要从事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
有限公司
水务资产控制的一级企业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 城镇给排水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给排水供应及系统
1
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施的管理、维护;给排水技术咨询服务
授权范围内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及营运管理,
2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销售环保设备及材料,环保技术咨询
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环境治理业务,
3
公司 自有物业租赁(含场地)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
4 水处理项目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经营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德润环境(控股)集团有
5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
限公司
注:根据重庆市国资委于 2019 年 11 月印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水
利国有企业专业化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资【2019】648 号),水务资产以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所持的重庆水投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重庆市国资委持有。

德润环境控股子公司重庆水务主要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供排水特许经营
区域内从事供排水业务,2017 年 12 月,重庆水务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巫山排
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巫山排水”)中标巫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运营。2018 年 12 月,璧山区政府授予重庆水务下属项目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包括 13 个生活污水处理厂(站)、
1 个再生水厂及 1 个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上述该项目与三峰环境下属子公司三峰
科技的渗滤液业务存在如下差异:

(1)发行人与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不同

公司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EPC 建造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核

心设备研发制造。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 N77)。垃圾焚烧发电
涉及垃圾储存和发酵、燃烧、余热收集、烟气处理、炉渣及飞灰处理、渗滤液处
理等多个环节,渗滤液处理是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的其中一个环节。
渗滤液是从垃圾中渗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生产中需对渗滤液处理达标后排放。

发行人依托在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的技术积累,主要为内外部垃圾处置项目提
供渗滤液处理项目 EPC 建设和渗滤液膜处理系统。

重庆水务相关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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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其所处行业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中的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 D05)。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地下水
主要污染源之一,随着国家环保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全面和明确,对于生活垃圾填

埋场渗滤液处理提出了全面覆盖专项处理设施的要求,巫山、璧山地区为满足环
保监管要求,将当地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作为污水处理的一部分,在履行相
应程序后由重庆水务相关下属子公司一并建设运营。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承接渗
滤液业务主要基于解决污水厂所在地政府环保难题以保障其生活污水处理业务
正常开展的考虑。重庆水务相关下属子公司无渗滤液膜处理系统业务,在建设运

营渗滤液项目时,报告期内存在向发行人采购膜处理设备的情形。

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市场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均依托生活
垃圾处置项目而存在,虽然不同的处置方式之间具备替代性且在特定区域内具有

项目稀缺性,但由于我国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均由各地政府负责决策、规划实施,
因此,在各地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置项目的类型(填埋或焚烧)做出决策规划时,
已对渗滤液处理市场机会进行了客观明确的划分,且该决策环节由各地政府独立
实施。由于公司除围绕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开展渗滤液项目投资运营外,不主动从
事单独的渗滤液项目投资运营,因此,在渗滤液处理项目投资实施时,公司与重

庆水务在渗滤液处理市场上的业务机会已进行区分,不会形成市场机会的重叠,
因而也不会形成公司与重庆水务之间的市场竞争。

(2)发行人与重庆水务相关子公司技术存在差异

发行人渗滤液处理技术是多年以来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过
程积累形成,重庆水务相关子公司的技术积累主要体现在污水处理领域。相比生
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具有成份复杂、重金属含量高、COD 和 BOD 浓度高、危害

性大等特点,需进行严格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渗滤液处理工艺及技术要求相比
生活污水存在显著的差异。发行人主要采取“预处理+厌氧 UASB+外置式 MBR+
两级反渗透”的组合工艺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而重庆水务污水处理工艺主要
为“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等内容。

此外,由于污染物浓度存在差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对于渗滤液处理的技
术在设计进水水质、设计水量、排放水质、工艺流程、浓液处理、其他副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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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也存在差异。

公司渗滤液处理技术与工艺具备产水率高、运行灵活强、稳定性高、自动化
程度高和占地面积小等特点,稳定保障了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行
和合规达标排放,并帮助公司有效开拓了渗滤液膜处理系统市场,也为公司积累
了丰富的项目经验。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涉及的两个渗滤液项目渗滤液膜处理系
统均通过对外采购取得。

综上,发行人与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技术来源及发展存在显著差异。

(3)发行人与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产品存在差异

公司在渗滤液领域的产品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投资、运营,EPC 工
程建设服务和渗滤液膜处理系统设备。重庆水务在渗滤液领域的产品仅为生活垃

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投资、运营服务。公司渗滤液处理 EPC 建造及渗滤液膜处
理系统设备是渗滤液运营业务的上游环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处理投资、
运营业务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对外排放,不同于重
庆水务相关子公司进行渗滤液处理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
达标运行而向当地政府授权方收取渗滤液处置费用或保障当地整体生活污水处

理项目的正常开展。

在产品构成上,公司所提供的产品覆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到核心设备生产制造的全产业链,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仅涉及与其个别生活污水

处理特许经营地区相关的渗滤液项目建设运营。在产品用途上,发行人渗滤液相
关业务主要围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开展,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相关业务系在个别
污水处理地应当地政府要求解决垃圾填埋场环保达标问题。在产品工艺与流程
上,由于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项目在处置工艺、流程、效果上存在差异,所配套
的渗滤液处理服务的工艺要求、排放指标要求和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异,垃圾焚烧

项目对于渗滤液处置的及时性、持续性、稳定性要求更高。

综上,发行人与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4)发行人与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的人员积累及储备不同

公司子公司三峰科技具体负责渗滤液处理项目 EPC 建设和渗滤液膜处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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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生产销售,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需要对渗滤液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排
放,公司在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积累了较强的技术、经验和人员储备。依托公司
在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已建立了一支覆盖渗滤液处理技术

研究、渗滤液处理系统设计、研发和制造、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项目管理的多层
次、专业化、稳定化的队伍,保障了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排放持续达标。

重庆水务相关公司的人员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

人员,不具备渗滤液处理核心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其渗滤液相关人员主要为运
营管理人员。公司与重庆水务相关子公司不存在人员交叉情形。

(5)发行人与重庆水务下属子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渠道存在差异

公司渗滤液投资运营业务主要以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运作中不可分割且必
不可少的一个产业链构成环节予以开展。重庆水务开展的渗滤液业务均为项目的
投资运营,涉及的项目全部为垃圾填埋场项目,因此,公司与重庆水务的渗滤液

投资运营业务所面对的客户类型、客户分布领域及区域均不同。公司渗滤液处理
业务所对应的供应商体现为膜处理系统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商和通用设备供应
商,重庆水务渗滤液处理业务的供应商为 EPC 建造供应商和核心设备供应商,
其自身不进行项目所需要的核心设备的生产制造。因此,公司与重庆水务在渗滤
液处理业务上的客户、供应商不同。

综上所述,公司与重庆水务主营业务不同,双方开展垃圾渗滤液处置业务所
面向的主要市场、工艺技术、主要产品类型、人员储备及供应商和客户渠道存在
差异,同时,重庆水务所承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截至 2019 年末的资产

总额和 2019 年贡献的营业收入占重庆水务相同期间相应指标的比重均不超过
0.5%,占比很低,不对重庆水务构成重要影响,因此,公司与重庆水务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同类业务上重大利益冲突。公司控股股东以大环境产业及
相关产业为投资方向,并根据大环境产业下各领域特点进行针对性布局与产业划
分,投资设立了相应的产业主体。发行人是控股股东在生活垃圾处置领域的唯一

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性业
务,亦未控制其他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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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8-6),在合并报
表范围内,公司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631.98 3,913.02 33,118.38
经常性关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9,409.96 22,525.79 17,236.39
联交易 资产租赁 - 7.93 13.61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42.50 508.81 489.32
资金拆借 600.00 6,350.00 -
偶发性关 资产交易 - - 3,504.25
联交易 股权交易 - 38,769.42 -
和解款项 - 4,2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公司关联交易

规模得到有效的控制。2016 年来,公司通过完善关联交易控制制度、规范关联
交易程序等方式,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额。

公司 2017 年采购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受前期与重钢建设签订的
建设分包合同按进度陆续进入建设施工阶段,因此关联采购金额较大,伴随前期
签订合同履约进度不断推进,公司与重钢建设的采购交易规模在 2018 年将维持
在较低水平,且公司自 2018 年 4 月起不再与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后续交易也不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关联采购交易可控,2018 年关联采购

交易金额较 2017 年下降 88.20%,关联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报告期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对参股公司的 EPC 建造收入及设备销售收入,

公司以参股方式投资相关公司,通常系招标方为引进公司的焚烧炉设备、技术和
项目管理经验,选择公司作为合作方。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并提供 EPC 建造服务
或销售设备,系公司的市场开拓模式之一,公司根据招投标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确认相关的收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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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三峰环境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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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采购内容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比例 比例 比例
恒瑞供热 蒸汽 4.38 0.00% - - 10.01 0.02%
重庆排水 污水处理服务 - - - - 88.55 0.15%
重庆国咨 招标及进出口代理服务 34.67 0.02% 4.72 0.00% 0.18 0.00%
重钢建设 建筑劳务 - - 3,340.87 2.13% 29,818.49 24.72%
重钢研究所 炉排片 - - 365.75 0.23% 1,032.13 0.86%
重钢设计院 设计咨询 - - 80.08 0.05% 374.31 0.31%
重钢工业 建筑劳务及设备 - - 46.10 0.03% 746.73 0.62%
三环监理 工程监理 - - 33.21 0.02% 518.61 0.43%
重钢运输 运输服务 - - 19.82 0.01% 202.68 0.17%
重钢电子 建筑劳务、备品备件 - - - - 255.08 0.21%
朵力物业 物管服务 - - 22.47 2.28% 71.62 0.06%
中联弘峰 购买垃圾车及箱体 521.21 0.57%
重庆市禾润中天
环保科技有限公 危废处置服务 71.72 0.08% - - - -

合计金额(万元) 631.98 3,913.02 33,118.38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0.21% 1.62% 15.96%
注:因公司 2018 年 4 月后与重钢集团不再存在关联关系,上表中 2018 年与重钢集团子公司的交易金额为当年 1-4 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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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向恒瑞供热采购蒸汽

A.与恒瑞供热的关联关系

恒瑞供热为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国有控股公

司,主要负责泰兴市地区的集中供热。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三峰持有恒瑞供热
10%的股权,并向恒瑞供热派驻一名董事和一名财务总监,公司对其具有重大影
响。

B.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公司与恒瑞供热的关联交易系下属子公司泰兴三峰向其采购蒸汽。

C.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下发的《关

于由恒瑞公司统一供应蒸汽的通知》:自 2016 年 10 月 28 日起,泰兴市经济开发
区供汽由恒瑞供热统一采购、销售和管理,原供汽单位不再单独与各自的用户进
行费用的结算。原供汽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在价格、双方责任、义务条款不
变的情况下转移给恒瑞供热继续执行。2016 年下半年以来,泰兴三峰受环保政
策影响相继关闭了厂区的燃煤锅炉,并进行停产改造和技术升级,为继续履行已

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停产期间,泰兴三峰向当地的集中供热企业恒瑞供
热购买蒸汽。恒瑞供热集中供汽后,泰兴三峰原有销售订单全部转由恒瑞供热执
行,泰兴三峰不再向恒瑞供热采购蒸汽对外销售。2017 年和 2019 年,泰兴三峰
与恒瑞供热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0.01 万元和 4.38 万元,系停炉检修期间生产调试
等零星用汽需求所致。

在集中供汽前,经泰兴三峰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及恒瑞供热协商确定,泰兴
三峰向恒瑞供热采购蒸汽的价格按照泰兴市物价局指导价下调 10 元/吨执行。集
中供汽后,根据泰兴三峰与恒瑞供热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签订的《工业蒸汽销售

合同》,泰兴三峰向恒瑞供热采购的蒸汽价格以泰兴市物价局批准的当期最新价
格为结算执行价格。合同约定,当该政府指导价格发生变动时,恒瑞供热向泰兴
三峰销售蒸汽的价格按变化后的政府指导价格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与恒瑞供热之间的蒸汽采购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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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

D.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恒瑞供热采购的蒸汽产品金额分别为 1,940.66 万元、10.01
万元、0 万元和 4.38 万元,占相应年度同类型采购交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02%、

0.00%和 0.00%,占采购金额的比重低;2017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厂区技术改造
与升级的逐步完成,公司已具备自主生产蒸汽的能力,不再向恒瑞供热采购蒸汽
产品,公司与恒瑞供热间的关联采购交易后期将不再持续发生,公司对恒瑞供热
的产品供应不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②向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采购

A.与重钢集团的关联关系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间,重钢集团系三峰环境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
东,2017 年 3 月,重钢集团将所持公司 7.894%的股权全部转让予重庆地产集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钢集团自上述股权转让后 12 个月后不

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自 2018 年 4 月起,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再与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后续交易亦不再构成关联交
易。

B.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公司与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采购系公司向其采购建筑工程设计、咨
询、施工、监理劳务,以及采购部分生产原料、水电和物业管理服务。

C.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其影响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三峰卡万塔、三峰科技主要从事垃圾焚烧项目 EPC 建
造,在中标垃圾焚烧 EPC 建造项目后,通过招投标采购项目设计和土建工程分
包服务。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重钢集团子公司主营业务如下:重钢建
设主要从事工程建设与施工;重钢研究所主要从事机器设备、金属部件的研发、
制造与生产;重钢设计院主要从事机器设备及工程项目的设计、研发与生产;重

钢工业主要从事金属部件的生产、加工;三环监理主要为工程施工提供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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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电子主要从事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与安装。上述重钢集团子公司在重庆地
区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相应业绩经验,与公司保持着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

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向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33,019.65
万元和 3,908.30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5.91%和 1.62%。我
国目前从事建筑施工、设计企业众多,市场竞争充分,公司在采购相应服务的过
程中,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设定相对应的采购条件,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相对

应的供应商,以保证采购交易和公平、公开和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公司向重钢集
团相关子公司采购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服务,系相关主体资质条件和服务报价符
合公司的招标要求;同时,上述主体在与公司的长期合作过程中,与公司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双方合作有利于降低沟通、谈判、
监督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公司与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相关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相
关交易的价格系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协同和效益的最大化,有
利于双方的互利共赢。重钢集团于 2017 年 3 月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后 12 个月后,

将不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主体的交易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三峰环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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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销售内容 占同类交易比 占同类交易比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比例
例 例
绍兴能源 成套设备、技术服务等 487.67 0.26% 11,093.30 6.13% 14,350.08 10.18%
恒瑞供热 蒸汽 6,867.56 3.62% 5,439.91 4.17% 2,727.39 4.18%
白银三峰 EPC 建造 -108.27 -0.06% 434.62 0.35% 8.03 0.01%
德润环境 设备销售、运营管理服务 6,966.06 3.67% 1,546.97 1.18% - -
水务资产 股权托管服务 - - 36.16 0.03% 86.79 0.13%
重钢工业 废旧炉排片 - - 9.09 0.01% 19.35 0.03%
重钢研究所 废旧炉排片 - - - - 31.51 0.05%
重钢建设 建安劳务 - - - - 13.23 0.02%
东兴环保 成套设备、技术服务 14,767.97 34.43% 2,939.00 9.39% - -
巫山排水 设备销售 - - 1,026.72 3.28% - -
重庆公用事业
设备销售 415.99 0.76% - - - -
建设有限公司
京城环保 技术服务 7.53 1.28% - - - -
重庆市璧山区
碧清水务有限 设备销售 5.45 0.01%
公司
合计金额(万元) 29,409.96 22,525.79 17,236.39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6.74% 6.56%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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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绍兴能源的销售

A.与绍兴能源的关联关系

绍兴能源成立于 2016 年 3 月,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由三峰环境、绍兴环
境、诸暨城投共同投资设立,主要负责绍兴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三峰环境持有绍兴能源 49%的股权,绍兴能源系三峰环境
的参股公司。

B.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公司与绍兴能源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峰卡万塔向其提供成套设

备供货和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三峰卡万塔与绍兴能源于 2016 年 9 月签订的《绍
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再生资源发电厂设备成套供货合同》,三峰卡万塔
负责绍兴项目关境内设备成套供货、工程调试(包括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
不含设备单体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

C.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016 年 2 月,三峰环境中标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 PPP 政
府采购项目,根据中标要求,三峰环境作为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绍兴
能源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

许期结束后的移交。根据三峰环境的投标方案设计,该项目将使用 SITY2000 炉
排炉作为焚烧炉设备,因此绍兴能源选择 SITY2000 炉排炉在国内的授权生产商
三峰卡万塔作为项目成套设备供应商。

D.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绍兴能源的成套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 14,350.08 万元、
11,093.30 万元和 487.67 万元,占相同期间公司同类型销售交易总额的比重分别
为 10.18%、6.13%和 0.26%。

②向恒瑞供热销售蒸汽

A.与恒瑞供热的关联关系

与恒瑞供热的关联关系请参见本节“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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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之“1 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的关联交易”之“①向恒瑞供热采购蒸汽”之“A.与恒瑞供热的关联关系”。

B.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公司与恒瑞供热的关联交易系泰兴三峰向其销售工业蒸汽产品。

C.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
由恒瑞公司统一供应蒸汽的通知》:自 2016 年 10 月 28 日起,泰兴市经济开区供
汽由恒瑞供热统一采购、销售和管理,原供汽单位不再单独与各自的用户进行费

用的结算。原供汽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在价格、双方责任、义务条款不变的
情况下转移给恒瑞供热继续执行。因此,自 2016 年 10 月 28 日起,泰兴三峰所
生产的蒸汽全部销售给恒瑞供热。

D.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泰兴三峰与恒瑞供热签订的《工业蒸汽供应合同》,泰
兴三峰向恒瑞供热销售蒸汽的单价按照泰兴市物价局批准的最新价格下浮 8 元/
吨执行。由于集中供热以后,泰兴三峰的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管道建设、运输
损耗及管理成本均得以下降,因此综合考虑恒瑞供热的采购、管理成本和合理利
润水平后,泰兴三峰与恒瑞供热协商确定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下浮 8 元/吨的

价格执行,该价格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及双方的共同利益,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③向白银三峰提供 EPC 服务

A.与白银三峰的关联关系

白银三峰成立于 2013 年 4 月,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主要负责白银市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 BOT 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三峰环境持有白银三峰 100%的股权。

B.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公司与白银三峰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峰卡万塔为其提供 EPC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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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服务。根据三峰卡万塔与白银三峰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签订的《白银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三峰卡万塔负责白银三
峰所投资运营的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
物、设备、设施及生产系统等的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根据“成

本+佣金”的方式确定。

C.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白银三峰系三峰环境运用自身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成熟项目经验和技术

优势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主要目的即在于获取、投资和运营白银市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

白银三峰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获取过程中,即以使用 SITY2000 炉排炉作
为其项目方案设计的核心条款,因此,选择三峰卡万塔作为项目 EPC 总承包商,

是该项目根据设计安排使用 SITY2000 炉排炉的内在要求,也有助于发挥白银三
峰与三峰环境之间的协同优势。

D.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EPC 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公司根据施工进度确认项目收入和成本,2017 年

和 2018 年,公司对白银三峰的 EPC 项目销售收入分别为 8.03 万元和 434.62 万
元,占公司相同期间同类型销售交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01%和 0.35%。2019 年,
公司对白银三峰的 EPC 项目销售收入为-108.27 万元,主要原因为白银 EPC 项目
办理竣工结算后,实际结算金额少于预计合同金额,因此冲减了部分收入。由于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业务采购属于一次性采购,因此,公司与白银三峰的上

述 EPC 建造合同在履行完毕后,公司与白银三峰的 EPC 业务收入将不再持续发
生。

(3)关联方资产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租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各期间确认的租赁费用
项目 租赁资产种类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重钢运输 通勤车 - 7.93 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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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 2018 年 4 月起,公司与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已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上表未包
含 2018 年 4 月之后公司与重钢运输之间的交易金额。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42.50 508.81 489.32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三峰环境尚未履行完毕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

下表所示:

①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履行完毕
三峰环境 绍兴能源 34,300.00 2016-12 借款偿还日 否
三峰环境 京城环保 9,313.04 2019-4 主债权期满 2 年 否
注:绍兴能源、京城环保为三峰环境参股公司。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大,资金投入集
中在前两年的建设期完成,因此,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通常为

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由于项目建设前期固定资产规模低、盈利能力尚未形成,
因此通常由投资者提供连带担保的方式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支持,对于合作设立
的项目公司融资,通常由各出资方根据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为保证绍兴能源、京
城环保所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公司作为股东以出资比例为限与其他投资者
一同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担保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机构的审批程序。

②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履行完毕
重庆兴农融
资担保集团 三峰环境 4,000.00 2015-12 借款偿还日 否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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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计 4,000.00 - - -


(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所示:
拆借金额 归还情
关联方 发生年度 到期日 拆借利息(万元)
(万元) 况
拆入资金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水务资产 10,000.00 2014.4 2018.1 已归还 - - 500.00
拆出资金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50.00 2018.9 2019.12 已收回 7.22 -
白银三峰 32.61
600.00 2019.3 2019.12 已收回 - -
绍兴能源 4,900.00 2018.2 2018.5 已收回 - 58.14 -
京城环保 1,200.00 2018.5 2018.10 已收回 - 20.83 -
注:1、向绍兴能源拆出 7,350 万主要用于建设运营,其他股东同比例拆借。
2、2018 年 9 月公司向白银三峰拆出资金 250 万元;2018 年 12 月,公司与白银三峰签订《借
款合同补充协议》,将该笔借款的到期日由 2018 年 12 月 20 日展期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3、2019 年 6 月 29 日,三峰环境与财信环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三峰环境收购财信环
境持有的白银三峰全部股权,白银三峰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收购完成后,三峰环境持有白银三峰 100%的股权。

①向水务资产拆入资金

公司向水务资产拆入资金 10,000 万元系公司控制的公司重庆同兴于 2003 年
收到的用于建设同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该笔资金最初由政府指

定单位以长期债权投资的方式投入,投入时并约定从 2006 年起每年收取 500 万
元的资金使用费,待项目偿还完银行贷款本息后,归还 1 亿元本金。

2014 年 4 月,重庆市发改委出具《关于同兴医疗废弃物处理厂周边居民搬

迁资金等有关问题的建议意见》(渝发改环函[2014]173 号),将 1 亿元国家补助
资金的国有出资代表调整为水务资产,进而形成上述公司向水务资产的资金拆入
交易。

②向绍兴能源、京城环保拆出资金

绍兴能源、京城环保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绍兴能源、京城环保由
于项目建设期内投资金额大导致资金需求量大,而绍兴能源、京城环保出现银行

融资滞后的情况,为保证其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公司与其他投资方按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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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共同向绍兴能源、京城环境提供股东借款。

③向白银三峰拆出资金

白银三峰系公司的参股公司,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向白银三峰的资金拆出,
系白银三峰资金短缺,因此公司与合作投资方按出资比例向白银三峰提供借款以

满足其短期资金需求。

(3)关联方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恒瑞供热 出售供汽管道 - - 4,041.86


根据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

由恒瑞公司统一供应蒸汽的通知》:自 2016 年 10 月 28 日起,泰兴市经济开区供
汽由恒瑞供热统一采购、销售和管理,原供汽单位不再单独与各自的用户进行费
用的结算。原供汽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在价格、双方责任、义务条款不变的
情况下转移给恒瑞供热继续执行。在此背景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泰兴三峰不需要

再向恒瑞供热之外的其他客户提供供热服务,不必持续持有蒸汽运输管道,因此,
泰兴三峰将所持有的蒸汽运输管道集中出售给恒瑞供热,一方面降低自身的经营
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好的提升恒瑞供热的集中供热职能。
2016 年 9 月 14 日,三峰有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以泰州中
鸿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鸿永信平咨报字[2016]第

011 号)确定的评估净值 3,504.25 万元为挂牌低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
转让泰兴三峰所持有的总长度约为 18KM 的蒸汽管道。2016 年 11 月,恒瑞供热
通过摘牌成为该资产的购买方,并于 2017 年 3 月与泰兴三峰签订了《蒸汽管网
资产转让合同》,恒瑞供热以 3,504.25 万元的价格收购泰兴三峰所持有的管网资
产。2017 年 5 月 26 日,泰兴三峰与恒瑞供热签订《蒸汽管网资产转让合同补充

协议》,约定由恒瑞供热向泰兴三峰支付本次交易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合计
537.61 万元,因此本次管网资产交易的总价调整为 4,041.86 万元。

综上所述,该交易系响应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改变供汽模式后,泰兴三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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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据自身销售模式的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助于泰兴三峰改善自身的经营情
况,具备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交易价格根据资产的评估价格确定,并通过公
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会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

(4)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①股权转让

A.相关背景

2012 年底,重庆市财政局向水务资产及三峰有限下达《关于下达 2012 年第
二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 款)的通知》(渝财建
[2012]801 号),向公司拨付基建投资款 20,520 万元,2013 年 1 月,上述资金拨
付给万州三峰。2013 年 6 月,重庆市财政局向水务资产及三峰有限下达《关于

下达 2013 年第一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渝财建[2013]491 号),向公司拨付基建投资款 7,700 万元,2013 年 10 月,上
述资金拨付给万州三峰。万州三峰收到上述两笔资金后,纳入资本公积核算。2017
年 5 月,重庆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三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万州焚烧垃圾处理项目
中央预算内资金有关事宜的批复》(渝财公〔2017〕21 号),重庆市财政局同意

国家投入三峰环境万州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 28,220 万元,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其资金由水务资产持有,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

2012 年底,重庆市财政局根据渝发改[2012]号文及渝财建[2012]140 号文的

规定,向重钢集团拨付 1 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目建设,重钢集团于 2013 年初将该笔资金以长期借款形式投入重庆丰盛。由于
重钢集团经营陷入困难,在重庆市国资委主持下,重钢集团陆续将所持三峰环境
相关股权和债权转让予水务资产,并于 2016 年将该项长期借款以 1.12 亿元的对
价转让予水务资产。该款项转让后,重庆丰盛根据财政部财建[2005]355 号文和

2006 年财政部令第 41 号的规定将该笔资金纳入资本公积核算。

为规范上述两笔财政资金的处理,确保国有资产权益,2017 年 7 月,三峰
环境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水务资产以所持上述两笔财政资金分别向万州三峰和

重庆丰盛增资,并决议同意在增资完成后,三峰环境以现金收购水务资产所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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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州三峰和重庆丰盛的股权。随后,水务资产与三峰环境签订相应的增资协议,水
务资产以所持上述财政专项资金对万州三峰增资,增资后公司对万州三峰的持股
比例由 100%减少至 16.24%。水务资产同时以其享有的重庆丰盛资本公积 1 亿元

向重庆丰盛增资,增资后公司对重庆丰盛的持股比例由 100%减少至 88.84%。

2017 年 11 月,三峰环境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收购水务资产所持万州三峰
和重庆丰盛的股权。2018 年上半年,水务资产分别以 10,151.98 万元和 28,617.44

万元的价格向公司转让重庆丰盛 11.16%的股权和万州三峰 83.76%的股权。

B.收购重庆丰盛股权

2017 年 9 月 18 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重庆丰盛全部股东权
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 1092 号),确认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重庆丰盛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90,955.61 万元。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水务资产签订《重庆丰盛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 10,151.98 万元的价格收购水务资产所持重庆丰盛 11.16%
的股权。

2018 年 4 月 14 日,重庆丰盛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三峰环境收购水务资产
所持重庆丰盛 11.16%的股权。

2018 年 5 月 18 日,重庆丰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完成上述股权收购。

C.收购万州三峰股权

2017 年 9 月 25 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万州三峰全部股东权
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 1093 号),确认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万州三峰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4,165.54 万元。

2018 年 5 月 3 日,万州三峰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三峰环境收购水务资产
所持万州三峰 83.76%的股权。随后,公司与水务资产签订《重庆市万州区三峰

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 28,617.44 万元的价格收购水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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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所持万州三峰 83.76%的股权。

2018 年 5 月 28 日,万州三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完成上述股权收购。

②和解款项

2018 年 2 月,公司收到卡万塔能源及其系列关联方的和解款项 4,200.00 万
元。

(5)与参股公司间的委派管理人员薪酬结算款

为保障公司在参股公司的权益,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管
理。为确保委派人员的个人权益和公司管理的稳定性,该部分人员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由公司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年金。参股公司根据经其董
事会确认的公司委派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公司为委派管理人员缴纳的上述社保相
关费用中单位承担部分,与公司按期进行结算。2019 年,公司与关联方结算的
总额为 267.88 万元,其中:与中联弘峰结算金额为 9.56 万元;与绍兴能源结算
金额为 51.37 万元;与东兴环保结算金额为 73.62 万元;与京城环保的结算金额

为 133.34 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白银三峰 - - 3,842.62 216.20 483.75 24.19
绍兴能源 4,318.21 430.66 4,083.86 204.19 4,493.96 224.70
德润环境 1,174.79 58.74 1,795.26 89.76 - -
恒瑞供热 686.25 34.31 666.52 33.33 312.60 15.63
水务资产 - - - - - -
巫山排水 119.10 11.91 425.40 21.27 - -
卡万塔能源 - - - - 2.59 0.26
重钢工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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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重庆四钢 - - - - 13.84 13.84
重钢研究所 - - - - - -
朝阳气体 - - - - - -
重钢产业 - - - - - -
重庆公用事业
48.00 2.40 - - - -
建设有限公司
东兴环保 5,993.29 299.66 - - - -
小计 12,339.64 837.69 10,813.66 564.75 5,306.74 278.61
预付款项
重钢建设 - - - - 7.88 -
小计 - - - - 7.88 -
其他应收款
绍兴能源 12.00 2.40 12.00 1.20 14.51 0.73
水务资产 - - - - 500.00 25.00
白银三峰 - - 267.74 14.77 9.24 0.92
重钢建设 - - - - 37.81 6.61
京城环保 133.34 6.67 - - - -
小计 145.34 9.07 279.74 15.97 561.57 33.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重钢设计院 - - - - 3.96 -
小计 - - - - 3.96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应付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账款
恒瑞供热 - - -
重庆国咨 - - 5.00
重钢建设 - - 13,862.00
重钢电子 - - 171.58
三环监理 - - 32.07
重钢工业 - - 525.93
重钢运输 - - 41.88
重钢设计院 - - 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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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重钢研究所 - - 665.70
中联弘峰 1.84 - -
小计 1.84 - 15,381.72
预收款项
水务资产 11.32 11.32 36.16
东兴环保 - 2,319.47 2,050.80
重钢电子 - - 18.68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 - 8.27 -
城发环保(安阳) 478.73 - -
城发环保(滑县) 742.80 - -
小计 1,232.85 2,339.06 2,105.65
其他应付款
水务资产 - 1,000.00 3,000.00
重钢设计院 - - 0.97
三环监理 - - 11.14
重钢建设 - - 1,999.61
重钢电子 - - 22.50
小计 - 1,000.00 5,034.22
长期应付款
水务资产 - - 10,000.00
小计 - - 10,000.00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5、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属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
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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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1、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共设 9 名董事,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现任董事任期如下:

姓名 职位 董事任职期间
雷钦平 董事长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张子春 董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王小军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STEPHEN CLARK 董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白银峰 董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徐海云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田冠军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张海林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孙昌军 独立董事 2019 年 8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公司现任董事的简历如下:

雷钦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3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历任重钢建设公司第二机械工程处主
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兼工程处主任、副总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03 年 7 月,
任重庆三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三峰卡万塔)副总经理;2003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三峰卡万塔副董事长、总经理。雷钦平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起,任发行人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子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199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历任重庆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重庆
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金融事业部部长等职;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水务资产投资部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水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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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子春先生自 2015 年 8 月起,任发行人董事。

王小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律师。1995 年 8 月至 1996 年 10 月,在甘肃省检察院陇南分院反贪局工作;1996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副厂长、重庆太极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三峰有限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小军先生自 2017 年 10 月起,任发行人董事。

STEPHEN CLARK 先生,1959 年 5 月出生,英国国籍,拥有香港、澳门永
久居留权,电气工程学士,英国电气工程师协会会员。1977 年 1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诺森伯兰水务集团生产部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澳门自来
水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 年 3 月至今,任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2000 年 9 月至今,任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4 年 1 月至今,

任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前称为中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任苏伊士(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12 月至今,任苏伊士(亚洲)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3 月至今,任苏伊士(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德润环境副董事长。STEPHEN CLARK 先生自 2017
年 10 月起,任发行人董事。

白银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会计师。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 Enersys 集团亚太区中国公司北京
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5 月至 2013 年 1 月,历任中信信远商贸有限公司业务

主管、中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中信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节能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
任中信环境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中信环境投资总监;白
银峰女士自 2016 年 8 月起,任发行人董事。

徐海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1989 年 9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地矿部北京地质仪器厂技术员;1991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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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所工程师;1997 年 10 月至 2003
年 9 月,历任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所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所长;
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所所长;2005 年 3 月至今,

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海云先生自 2018 年 9 月起,任发
行人独立董事。

田冠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 2 月至 2001 年 8 月,
任湖北省襄阳供销学校教师;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
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成都市青羊区国家税务局
副主任科员;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攻读博士
学位;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国际合

作部副主任、校财务处处长助理;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重庆理工大学
财务处副处长;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8 年 11 月至今,
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田冠军先生自 2018 年 9 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

事。

张海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会计;1992 年 10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重庆恒昌国际石油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
重庆恒冠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重庆润通动力
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1 月至今,任润银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张
海林先生自 2018 年 9 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孙昌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85 年 11 月至 1990 年 7 月,任湖南省人民警
察学校团委副书记、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干训部副部长;1990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干部;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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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2000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湖南大学产业经
济办公室副主任;2001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总法律顾问;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中联重
科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2018 年 1 月至今,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孙昌军先生自 2019 年 8 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2 名职工代表
监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
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公司现任监事的任期如下:

姓名 职位 监事任职期间
张强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邹晖 监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叶郁文 监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方艳 职工监事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陈唐思 职工监事 2018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公司现任监事的简历如下:

张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2000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重
庆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助理,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7 月,历任重庆市审计局科员、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历任重庆市水利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监事办副主任)、监事办主任;2012 年 12 月至今,
历任水务资产监审部负责人、审计法律事务部(监事会办公室)经理、法务审计

部(监事办)总经理。张强先生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邹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重庆市土地测绘大队队员;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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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至 1995 年 7 月,历任重庆市国土局办公室办事员、财务处局机关会计;
1995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处办事员(借
调);2003 年 9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重庆市地产集团发展研究部职员;2014 年

1 月至今,任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邹晖先生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公司监事。

叶郁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高级会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高级审计员;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在重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监;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中国信达重庆分公司业务二部副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1 月,

任中国信达重庆分公司业务二部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中国信达
重庆分公司业务四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中国
信达重庆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战略客户四部总
经理助理。叶郁文先生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公司监事。

方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4 月生,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199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历任重钢集团财务处会计、重钢进出口
公司财务科科长、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会处会计、重钢集团环保搬迁指挥部
会计;2009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三峰卡万塔财务部部长;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间兼任重庆同兴财务总监;2017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察审计部
部长。方艳女士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陈唐思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重钢集团人力资源处组织人事科科员、副科长、
科长;2012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发行人综合部部长;2019 年 1 月至今,
任发行人行政部部长。陈唐思女士自 2018 年 9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5 名,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由副总经理兼任)各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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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高管任职期间
王小军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钟兴荣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唐国华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司景忠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顾伟文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郭剑 财务总监 2018 年 9 月 10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阳正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9 月 10 日-2021 年 6 月 26 日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王小军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人员”。

钟兴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高级工程师。1983 年 9 月至 1999 年 4 月,历任重钢机修厂工程技术人员、
重钢设备供应部铸铁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重庆精工设备公司副经理、重庆钢
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钢铁集团铸钢有限公司副经理;
1999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重庆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经理、重庆数码模车身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兴荣先生自 2011 年 8 月起,任

发行人副总经理。

唐国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高级工程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重钢集团设计院技术员;1998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重庆三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三峰
卡万塔)翻译、办公文员、信息部部长、综合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
和行政部部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唐国华女士自 2019 年 12 月起,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副
总经理、工会主席。

司景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正高级工程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技术
员、副队长;1998 年 12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广西来宾希诺基维护运营公司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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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员;2002 年 2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重庆同兴技术部副部长;2005 年 2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三峰卡万塔技术总监;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成都九江
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三峰卡万塔总经理;司景忠先生自 2017

年 1 月起,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顾伟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8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历任中国石油化工设备成套公司助理

工程师、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助理工程师、中国通用石化北京石通机电
设备经营公司经理、工程师、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石通项目组负责人、
第三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负责人、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
任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
任三峰有限总经理助理。顾伟文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起,任发行人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郭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沙坪坝水厂财务

科科员;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重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财务处科员;2001
年 1 月至 2011 年 7 月,历任重庆水务财务部副主办科员、主办科员、部长助理、
副部长;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水务资产财务部部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水务资产资产财务部部长、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郭剑先生自
2018 年 9 月起,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阳正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重庆市渝中区统
计局科员;2001 年 3 月至 2007 年 7 月,历任重庆市审计局金融审计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财政审计处副主任科员、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部长助理、
副部长;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水务资产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战略投
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与权益管理部总经理。阳正文先生自 2018 年 9
月起,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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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技术人员

司景忠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

丁堂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车间主任;2004 年 3 月至 2011 年 1 月,历任重庆同兴专业工程师、三峰
卡万塔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副经理、副总经理、三峰卡万塔成都九江
EPC 项目经理、三峰卡万塔技术总监兼技术部部长;2011 年 2 月至 2018 年 6 月,

任三峰卡万塔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起,任三峰卡万塔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熊绍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正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设备监理师。198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历任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机械安装分公司施工员、副经
理、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1 月,历任重钢建设技术与发展研究室主任、
机械专业副总工程师;2002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重庆同兴工程部部长;
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三峰有限总经理助理兼垃圾发电部部长;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垃圾焚烧发电研究院副院长;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三峰科技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5 月起,任发
行人建设总监。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
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外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姓名 任职 经营范围
名称 (万元) 例(%)
天津红杉建业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已上市
白银
股权投资合伙 - 93,750 1.60 公司未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

企业(有限合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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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姓名 任职 经营范围
名称 (万元) 例(%)
伙)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自有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房地
产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范围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
长沙合盛科技
- 13,398 3.13 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投资有限公司
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资产
重组与并购,财务咨询;国内贸易;机
湖南方盛控股
- 20,000 1.78 械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有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
务;投资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
中联和盛投资
- 5,000 4.59 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
控股有限公司
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
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新技术研究;物联网技术、智能机
孙昌
器、车辆工程的技术、工业自动化设

备、建筑工程材料的技术、智能化技
术、数控技术研发;建设工程设计;企
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
与商务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长沙鸿盛致远
(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贸易咨
科技发展有限 - 100 12.00
询服务;高新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
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
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
金融业务)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
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
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及咨询服务(不
长沙传怡合盛
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
股权投资合伙 - - 3.16
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
企业(有限合伙)
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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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且上述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

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于 2019 年在本公司领取

薪酬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姓名 现任本公司职务 备注
(万元)
雷钦平 董事长 74.68 -
张子春 董事 - 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
王小军 董事、总经理 74.68 -
STEPHEN
董事 - 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
CLARK
白银峰 董事 - 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
徐海云 独立董事 13.00 -
田冠军 独立董事 13.00 -
张海林 独立董事 12.50 -
孙昌军 独立董事 5.50 2019 年 8 月起任职
张强 监事会主席 - 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
邹晖 监事 - 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
叶郁文 监事 - 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薪
方艳 职工监事 27.03 -
陈唐思 职工监事 26.54 -
钟兴荣 副总经理 52.46 -
唐国华 副总经理 61.33 -
司景忠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6.83 -
顾伟文 副总经理 56.10 -
郭剑 财务总监 44.57 -
阳正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4.57 -
丁堂文 核心技术人员 63.19 -
熊邵武 核心技术人员 57.84 -
注:上述薪酬未含以前年度递延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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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

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除在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或任职情况如下:

在公司任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职务
职 发行人关系
专家委员会
中环协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 -
委员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副会长 -
直接控股股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董事

雷钦平 董事长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常务理事 -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副会长 -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主任委员 -
科技装备专委会
专家委员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
特聘专家
间接控股股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张子春 董事
间接控股股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东参股公司
董事、总经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 副会长 -
王小军
理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副会长 -
直接控股股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苏伊士(亚洲)有限公司 董事 -
苏伊士(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
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 董事 -
升达亚洲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常熟)有限公司 董事 -
STEPHEN
董事
CLARK 中法水务投资(保定)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昌图)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重庆环境)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内蒙古)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南昌)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盘锦)有限公司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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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职务
职 发行人关系
中法水务投资(青岛)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青岛董家口港区)有限
董事 -
公司
中法水务投资(三亚)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上海化学工业区)污水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上海星火)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四川)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四川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四川水务)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四平)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坦洲)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天津塘沽)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武汉)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新昌)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郑州)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技术方案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
Dynamic River Limited 董事 -
苏伊士新创建废物资源管理(香港)有限
董事 -
公司
澳门自来水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
中法水务投资(澳门)有限公司 董事 -
COSAM 澳门环保工程及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董事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董事 -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董事 -
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
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 董事 -
中法水务管理(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 -
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原名: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 董事长 -
司)
股东方中信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
环境
白银峰 董事
股东方中信
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环境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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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职务
职 发行人关系
公司
上海中信元钧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方中信
中信绿洲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环境参股公
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司
江苏新广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徐海云 独立董事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
重庆工商大学 教授 -
田冠军 独立董事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润银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兼经理 -
董事长兼总
重庆润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经理
董事长兼总
重庆润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经理
重庆润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
重庆润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监事 -
重庆润通动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
执行董事兼
重庆润银二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总经理
张海林 独立董事 上海润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西安润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执行董事兼
重庆润银一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总经理
重庆润通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
重庆路沃发动机有限公司 监事 -
重庆润通动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
国信至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执行董事 -

合肥世纪精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
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会长 -
湖南省风险管理研究会 会长 -
中国证劵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校外导师 -
孙昌军 独立董事 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 董事 -
湖南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
监事 -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董事长 -
执行董事兼
重庆中联重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总经理
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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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职务
职 发行人关系
中联重科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 -
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 -
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湖南中联绿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
陕西中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
重庆中联盛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安徽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 -
中联和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
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
湖南大学法学院 教授 -
湖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 副会长 -
湖南省省情研究会 副会长 -
副主席(副
长沙市工商联(总商会) -
会长)
法务审计部
间接控股股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监事办)

总经理
间接控股股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监事会主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控股股东
张强
席 间接控股股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东控股子公

控股股东参
重庆德润新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董事
股公司
重庆市内部审计协会 常务理事 -
投资发展部 股东方重庆
邹晖 监事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 地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 股东方中国
总经理助理
户四部 信达
叶郁文 监事 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
重庆众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
远海信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 -
发行人参股
职工监事、 泰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
方艳 监察审计
发行人参股
部部长 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
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 副主席 -
唐国华 副总经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 常务理事 -
司景忠 副总经理 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 理事 -

1-2-8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公司任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 职务
职 发行人关系
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清洁能源专委会 主任委员 -
住建部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 -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主任委员 -
垃圾焚烧发电专委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市容环境卫生管
委员 -
理专业委员会
发行 人参股
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
顾伟文 副总经理 发行 人参股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常务理事 -
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参
阳正文 董事会秘 重庆德润新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董事
股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本

公司以外其他单位任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德润环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德润环境直

接持有公司 73,609.9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6.623%。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水务资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水务资产直
接持有公司 14,242.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956%,通过持

有德润环境 54.9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 56.623%的股份,水务资产以直接
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67.579%的股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重庆市

国资委通过德润环境、水务资产、重庆地产、西证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78.534%的
股权。

近三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2-88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34,126,192.18 932,968,407.42 1,028,925,047.83
应收票据 - 21,049,417.00 16,927,400.00
应收账款 1,017,940,800.69 867,448,190.54 620,887,087.10
应收款项融资 41,560,600.00 - -
预付款项 59,659,899.15 41,969,599.65 28,370,765.12
其他应收款 82,174,769.38 119,972,965.23 71,906,519.82
存货 604,830,194.06 466,713,318.81 313,291,517.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0,000,000.00 50,783,415.09 49,616,250.85
其他流动资产 399,613,510.59 289,739,181.96 163,120,952.14
流动资产合计 3,579,905,966.05 2,790,644,495.70 2,293,045,540.4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40,000,000.00 90,783,415.03
长期股权投资 458,356,456.63 359,543,910.13 288,387,611.70
固定资产 501,099,254.60 479,221,357.49 317,714,635.13
在建工程 2,584,216,184.30 3,437,185,983.34 2,379,732,118.11
无形资产 7,265,966,684.93 4,452,930,581.44 4,066,829,288.22
商誉 9,328,584.83 - -
长期待摊费用 9,589,138.48 1,019,673.2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207,827.33 39,464,305.54 25,968,658.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053,214.76 62,350,571.29 55,130,542.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10,817,345.86 8,871,716,382.44 7,224,546,269.06
资产总计 14,490,723,311.91 11,662,360,878.14 9,517,591,809.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18,575,801.31 800,000,000.00 570,000,000.00
应付账款 1,412,305,097.53 1,241,359,075.10 922,540,016.22
预收款项 475,990,505.71 332,418,435.59 203,411,053.74
应付职工薪酬 56,662,901.20 39,851,636.90 37,138,227.45
应交税费 45,946,950.11 60,586,479.76 61,429,669.36
其他应付款 105,584,336.58 110,700,905.21 126,996,605.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95,779,525.56 656,425,300.00 303,082,000.00

1-2-8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流动负债 143,193,689.58 142,903,799.87 111,862,686.56
流动负债合计 4,254,038,807.58 3,384,245,632.43 2,336,460,259.1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129,120,155.00 3,908,042,455.00 2,826,123,513.00
长期应付款 - - 100,000,000.00
预计负债 241,759,028.98 163,536,760.67 119,519,435.06
递延收益 43,355,074.60 44,245,452.85 41,435,298.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385,338.19 411,856.59 633,094.86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42,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21,619,596.77 4,116,236,525.11 3,129,711,341.37
负债合计 9,675,658,404.35 7,500,482,157.54 5,466,171,600.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300,000,000.00 1,300,000,000.00 1,266,748,296.00
资本公积 1,824,165,143.33 1,808,865,143.33 781,644,124.30
盈余公积 68,118,024.60 10,861,450.21 117,723,421.21
未分配利润 1,355,329,960.41 859,067,293.75 1,401,413,199.10
归 属于母 公司所 有者权益
4,547,613,128.34 3,978,793,887.29 3,567,529,040.61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67,451,779.22 183,084,833.31 483,891,168.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15,064,907.56 4,161,878,720.60 4,051,420,208.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490,723,311.91 11,662,360,878.14 9,517,591,809.5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363,985,032.38 3,432,770,953.61 2,969,990,577.27
减:营业成本 3,048,593,904.74 2,414,596,244.06 2,075,500,740.84
税金及附加 44,496,291.56 35,999,436.15 32,417,542.85
销售费用 29,181,128.90 23,880,953.38 15,856,030.67
管理费用 416,773,441.13 318,607,542.73 272,725,483.51
研发费用 42,348,346.21 29,438,964.34 22,410,701.44
财务费用 217,821,311.64 124,566,959.26 88,027,065.52
其中:利息费用 213,620,906.90 133,225,951.36 95,668,911.91
利息收入 5,377,636.48 17,417,336.85 15,421,953.07
加:其他收益 95,998,101.55 89,296,108.10 75,517,736.90
投资收益 20,509,047.67 -4,751,181.15 2,594,109.0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102,507.51 -4,751,181.15 2,594,109.01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1-2-9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38,754,230.70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565,202.45 -14,921,582.68
资产处置收益 66,494.33 3,768,199.99 3,855,723.87
二、营业利润 642,590,021.05 552,428,778.18 530,098,999.54
加:营业外收入 28,901,190.84 54,952,992.39 4,266,740.71
减:营业外支出 4,604,443.54 2,546,270.85 2,571,573.29
三、利润总额 666,886,768.35 604,835,499.72 531,794,166.96
减:所得税费用 95,538,325.59 70,825,935.31 64,358,084.00
四、净利润 571,348,442.76 534,009,564.41 467,436,082.9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1.持续经营净利润 571,348,442.76 534,009,564.41 467,436,082.96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53,519,241.05 513,442,604.10 452,233,027.04
净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 17,829,201.71 20,566,960.31 15,203,055.9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六、综合收益总额 571,348,442.76 534,009,564.41 467,436,082.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53,519,241.05 513,442,604.10 452,233,027.04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17,829,201.71 20,566,960.31 15,203,055.92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43 0.39 -
稀释每股收益 0.43 0.3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5,131,563,020.11 3,542,683,336.13 2,954,280,693.39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6,153,988.97 94,434,568.07 71,116,108.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77,078,424.75 149,885,699.13 152,102,776.25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14,795,433.83 3,787,003,603.33 3,177,499,578.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830,960,634.95 2,031,644,069.18 1,820,202,676.66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372,518,766.47 293,980,653.79 236,610,497.63

1-2-9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7,417,083.55 295,079,222.38 256,043,967.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495,206,712.04 419,863,178.79 317,997,532.73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46,103,197.01 3,040,567,124.14 2,630,854,674.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68,692,236.82 746,436,479.19 546,644,904.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414,830.82 526,750.00 40,438,025.16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206,741,651.27 265,565,553.05 21,876,951.06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7,156,482.09 266,092,303.05 62,314,976.2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2,452,968,555.17 1,896,240,774.90 1,273,069,986.16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3,004,914.00 404,897,317.00 51,52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37,680,242.26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73,780,751.29 102,604,185.04 13,785,032.84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77,434,462.72 2,403,742,276.94 1,338,375,019.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70,277,980.63 -2,137,649,973.89 -1,276,060,042.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1,745,420.00 55,390,000.00 30,2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61,745,420.00 55,390,000.00 30,200,000.00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131,188,700.00 2,633,944,242.00 1,421,159,9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30,000,000.00 - 17,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22,934,120.00 2,689,334,242.00 1,468,359,95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509,256,800.00 968,682,000.00 787,912,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278,648,576.53 374,211,596.91 133,500,791.76
所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11,266,915.16 9,873,446.12 3,113,445.26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100,000,000.00 17,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87,905,376.53 1,442,893,596.91 938,413,391.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435,028,743.47 1,246,440,645.09 529,946,558.24



1-2-9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985,735.01 545,259.29 68,308.55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334,428,734.67 -144,227,590.32 -199,400,271.97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84,697,457.51 1,028,925,047.83 1,228,325,319.80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19,126,192.18 884,697,457.51 1,028,925,047.83
余额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最近
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峰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9 号)。
根据上述专项说明,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2018 2017
项 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6.65 376.82 385.57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3,157.20 676.09 440.16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486.32 870.93 970.9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 4.35 -
产生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640.6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2.03 5,236.32 169.5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40.65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807.43 1,693.10 376.1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284.94 48.15 33.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720.49 6,063.97 1,556.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351.92 51,344.26 45,223.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631.44 45,280.29 43,666.36




1-2-9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0.84 0.82 0.98
速动比率(倍) 0.70 0.69 0.8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77% 64.31% 57.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33% 42.31% 35.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50 3.06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BOT特许经
0.23% 0.16% 0.10%
营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18 4.22 4.84
存货周转率(次) 5.69 6.19 7.0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6,323.01 95,325.93 82,759.48
利息保障倍数(倍) 3.62 4.18 5.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05 0.57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6 -0.11 -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份总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指标不适用。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BOT 特许经营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
土地使用权、BOT 特许经营权等后)/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折旧+摊销+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利息
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资本化利息
支出)/(财务费用支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资本化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
总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指标不
适用。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指标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1)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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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13.00 13.67 13.61
的净资产收益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1.89 12.06 13.14
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NP 为报告期净利润;E0 为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
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2019年 2018 2017 2019年 2018 2017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0.43 0.39 - 0.43 0.39 -
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0.39 0.35 - 0.39 0.35 -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
发行前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
①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
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②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
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③各报告期调整后的普通股股数,因各报告期后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
或并股等,予以重新计算。
④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指标不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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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资产 357,990.60 24.70 279,064.45 23.93 229,304.55 24.09
非流动资产 1,091,081.73 75.30 887,171.64 76.07 722,454.63 75.91
资产总计 1,449,072.33 100.00 1,166,236.09 100.00 951,759.18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和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陆续投入与投

产,公司资产规模保持稳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951,759.18
万元、1,166,236.09 万元和 1,449,072.33 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间,公司总资产
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3.39%。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主要因

国家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以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不断获取新项目及建
设实施已获取项目。近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
作为行业领先企业,有效地抓住了行业发展契机,快速抢占市场,实现快速发展,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快速增长。

公司 2018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7 年末增长 214,476.91 万元,增幅为 22.53%,
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百果园项目、洛碛项目、库尔勒项目、梅
州项目、汕尾项目(二期)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入持续增加。

公司 2019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8 年末增长 282,836.24 万元,增幅为 24.25%,
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一方面,由于洛碛项目、汕尾项目(二期)、
永川项目、赤峰项目(一期)、鞍山项目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入持续增加,
公司 2019 年末的非流动资产规模较 2018 年末增长 203,910.10 万元;另一方面,

随着公司的 EPC 建造规模、运营规模和设备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 2019 年末的
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相应增长,公司 2019 年末的流动资产规模相比 2018 年末增
长 78,926.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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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09%、23.93%和
24.70%,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91%、76.07%和 75.30%,流动资
产与非流动资产的占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的规定,我国市政公用事业通常采取 BOT 方式引入特许经营方投资建设。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投资
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后,将相关的建设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并在电厂通过性
能测试后转入无形资产核算,故公司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金额较大,导致报告期
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高,这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相符。

(2)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425,403.88 43.97 338,424.56 45.12 233,646.03 42.74
非流动负债 542,161.96 56.03 411,623.65 54.88 312,971.13 57.26
合计 967,565.84 100.00 750,048.22 100.00 546,617.1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 546,617.16 万元、750,048.22 万元和
967,565.8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7.43%、64.31%和 66.77%,占比呈逐

年上升趋势,主要因为公司工程项目投入增多,对外筹资额加大,所需长期借款
随之增加。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0.84 0.82 0.98
速动比率(倍) 0.70 0.69 0.8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77% 64.31% 57.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33% 42.31% 35.10%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6,323.01 95,325.93 82,759.48
利息保障倍数(倍) 3.62 4.18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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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略有下降,资产负债率总体呈增长
趋势,主要系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投建项目增多,项目建设期资本投入增加所致。
而公司目前融资方式与渠道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用于项目建设,导致公司资金压力增加,偿债能力指标略有下降。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
险。公司经营业绩优良,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能够为债务偿付提供充足保障。

此外,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会
相应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表:

绿色 伟明 中国 康恒 算数平 行业中 三峰
公司简称
动力 环保 天楹 环境 均值 位数 环境
2019.12.31 0.35 - - - 0.35 0.35 0.84
流动
2018.12.31 0.46 2.82 0.43 - 1.24 0.46 0.82
比率
2017.12.31 0.80 2.50 0.76 1.92 1.50 1.36 0.98
2019.12.31 0.34 - - - 0.34 0.34 0.70
速动
2018.12.31 0.46 2.69 0.40 - 1.18 0.46 0.69
比率
2017.12.31 0.79 2.33 0.71 1.54 1.34 1.17 0.85

合并资 2019.12.31 74.42 - - - 74.42 74.42 66.77
产负债 2018.12.31 72.22 46.23 62.60 - 60.35 62.60 64.31
率(%) 2017.12.31 67.19 41.18 62.51 60.97 57.96 61.74 57.43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除绿色动力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 2019 年报数
据。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而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

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近几年处于快速扩张期,依靠自身积累难以满足营运资金
的需求。同时,公司尚未登陆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能力有限,主要通过银行借款
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能够到位,公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将会有所提高。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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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18 4.22 4.84
存货周转率(次) 5.69 6.19 7.02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反映公司的信用、结算政策。公司的应

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垃圾处理费、电费、EPC 建造工程款和设备销售款,垃圾处理
费和发电收入结算周期一般为 3 个月左右。报告期内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都
处于正常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1)公司根据实
际发生支出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计算项目建设进度并确认 EPC 建造业务收入,
而与各项目发包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确认工程结算和应收账款,由于确认
应收账款的进度早于项目按实际成本确认的建设进度,导致应收 EPC 建造工程
款增速高于 EPC 建造工程收入增速。报告期内随着公司 EPC 建造业务规模的扩

大,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2)设备销售的客户主要为各垃圾焚烧发
电厂,公司在设备交货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和成本,设备款支付节点受工程项目整
体进度影响,通常滞后于收入确认,设备销售业务规模的扩大对应收账款周转率
有所影响。公司设备销售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截至 2019 年末,郑州设备供应项
目、淮北二期设备供应项目、石家庄设备供应项目、许昌设备供应项目、庆阳设

备供应项目等项目尚未达到收款节点。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表:

公司简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绿色动力 5.12 5.71 6.24
伟明环保 - 5.13 4.48
中国天楹 - 4.73 6.55
康恒环境 - - 5.16
算数平均值 5.12 5.19 5.61
行业中位数 5.12 5.13 5.70
三峰环境 4.18 4.22 4.84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除绿色动力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 2019 年报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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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 EPC 建造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2017 年以来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由于同行业公司业务类别结构存在一定区
别,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

周转率处于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范围之内,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
本一致。

②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受设备销售业务影响存在小幅度变动,但总体处
于合理水平,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表:

公司简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绿色动力 32.78 27.92 14.38
伟明环保 - 7.19 5.88
中国天楹 - 9.68 8.53
康恒环境 - - 2.24
行业平均值 32.78 14.93 7.76
行业中位数 32.78 9.68 7.21
三峰环境 5.69 6.19 7.02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信息,除绿色动力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 2019 年
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的变动处于合理水平。绿色动力存货周转率较
高,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绿色动力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不确认 EPC

建造收入以及设备销售收入,其存货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所需的材料和少量备
件,金额较小,故其存货周转率水平显著高于行业其他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焚烧炉设备销售业务均

是订单式生产,生产周期一般为 6-12 个月,设备在发货完成后公司在到货验收
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成本。因此,焚烧炉设备开始生产距在产品结转成本存在一定
周期。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销售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设备在产品金额增幅较大,
存货周转率随之有所下降。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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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和占比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435,810.41 99.87 342,928.98 99.90 296,308.17 99.77
其他业务收入 588.09 0.13 348.12 0.10 690.88 0.23
合计 436,398.50 100.00 343,277.10 100.00 296,999.0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垃圾处置相关的项目运营收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建造收入和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旧材料销售收入、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和部分代
理管理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低于 1%,占
比很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和占比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PC 建造 190,923.34 43.81 181,015.65 52.79 141,010.12 47.59
项目运营 189,883.28 43.57 130,558.66 38.07 117,658.44 39.71
设备销售 54,949.70 12.61 31,301.98 9.13 37,453.95 12.64
其他 54.10 0.01 52.69 0.02 185.66 0.06
合计 435,810.41 100.00 342,928.98 100.00 296,308.1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6,308.17 万元、342,928.98 万元和
435,810.41 万元,2017 至 2019 年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1.28%,
收入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建造收入和垃圾焚烧
发电厂的运营收入,以及部分垃圾焚烧发电设备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来
自 EPC 建造收入和项目运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30%、90.86%

和 87.38%,EPC 建造收入和项目运营的收入构成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2)营业成本及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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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成本 304,610.56 99.92 241,442.15 99.99 207,525.17 99.99
其他业务成本 248.83 0.08 17.48 0.01 24.90 0.01
合计 304,859.39 100.00 241,459.62 100.00 207,550.0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总额分别为 207,550.07 万元、241,459.62 万元和

304,859.39,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稳步增长。2017 年至 2019 年间,公
司营业成本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20%,与营业收入 21.22%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成
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保持在 0.5%以下,占比很低,与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占比情况
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 EPC 建造成本、项目运营成本、设
备销售成本和其他成本,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PC 建造 170,723.47 56.05 156,726.02 64.91 120,614.60 58.12
项目运营 90,950.48 29.86 62,194.06 25.76 58,205.23 28.05
设备销售 42,896.62 14.08 22,507.15 9.32 28,624.85 13.79
其他 39.99 0.01 14.92 0.01 80.49 0.04
合计 304,610.56 100.00 241,442.15 100.00 207,525.1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07,525.17 万元、241,442.15 万元和

304,610.56 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15%,略低于主营业务收入 21.28%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水平,上述变动水平与
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为 EPC 建造成本和项目运营成本,报告期内,
上述两类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6.17%、90.67%和 85.9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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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述两类成本所对应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30%、90.86%和
87.38%,EPC 建造成本和项目运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与相应类别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相一致且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公司营业成本与收入的配

比性较强。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毛利 131,199.86 99.74 101,486.83 99.68 88,783.00 99.26
其他业务毛利 339.26 0.26 330.64 0.32 665.98 0.74
毛利合计 131,539.12 100.00 101,817.47 100.00 89,448.98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毛利分别为 89,448.98 万元、101,817.47 万元和

131,539.1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水平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017
年至 2019 年间,公司毛利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27%,与公司营业收入 21.22%
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基本一致。在毛利构成上,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贡

献率超过 99%,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业务毛利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表: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PC 建造 20,199.87 15.40 24,289.63 23.93 20,395.52 22.97
项目运营 98,932.80 75.40 68,364.60 67.36 59,453.21 66.96
设备销售 12,053.08 9.19 8,794.83 8.67 8,829.10 9.94
其他 14.11 0.01 37.78 0.04 105.17 0.12
合计 131,199.86 100.00 101,486.83 100.00 88,783.00 100.00


从各业务类型毛利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主要来源于项目运营业

务。报告期各期,公司项目运营业务实现的毛利金额分别为 59,453.21 万元、
68,364.60 万元和 98,932.80 万元,项目运营业务实现的毛利金额持续稳定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项目运营业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6.96%、
67.36%和 75.40%,项目运营业务所贡献的毛利是公司利润的核心来源。报告期

内,公司项目运营业务贡献的毛利占总毛利比重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受 EPC 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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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贡献的毛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 EPC 建造业务毛利金额分别为 20,395.52 万元、
24,289.63 万元和 20,199.87 万元,2018 年公司 EPC 建造业务实现的毛利较 2017
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 EPC 业务规模增长所致;2019 年公司 EPC 建造业
务实现的毛利较报告期前两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百果园项目于 2018 年完工。
报告期各期,公司 EPC 业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22.97%、23.93%

和 15.4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设备销售业务毛利分别为 8,829.10 万元、8,794.83 万
元和 12,053.08 万元,产生的毛利水平持续提升。设备销售业务贡献的毛利占主

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94%、8.67%和 9.19%,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4)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销售费用 2,918.11 0.67 2,388.10 0.70 1,585.60 0.53
管理费用 41,677.34 9.55 31,860.75 9.28 27,272.55 9.18
研发费用 4,234.83 0.97 2,943.90 0.86 2,241.07 0.75
财务费用 21,782.13 4.99 12,456.70 3.63 8,802.71 2.96
合计 70,612.42 16.18 49,649.44 14.46 39,901.93 13.44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869.22 74,643.65 54,664.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027.80 -213,765.00 -127,606.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502.87 124,644.06 52,994.6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8.57 54.53 6.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442.87 -14,422.76 -19,940.03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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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13,156.30 354,268.33 295,428.0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615.40 9,443.46 7,111.6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707.84 14,988.57 15,210.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1,479.54 378,700.36 317,749.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3,096.06 203,164.41 182,020.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7,251.88 29,398.07 23,661.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741.71 29,507.92 25,604.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520.67 41,986.32 31,799.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4,610.32 304,056.71 263,085.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869.22 74,643.65 54,664.49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 46,743.61 万元、53,400.96 万元和 57,134.84

万元,与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差异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净利润 57,134.84 53,400.96 46,743.61
加:资产减值准备 3,875.42 2,156.52 1,492.16
固定资产等折旧 3,221.71 2,641.57 2,004.66
无形资产摊销 31,998.86 20,619.95 19,550.7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184.33 24.6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6.65 -376.82 -385.57
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4.01 36.06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2,699.85 13,191.71 9,325.3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050.90 475.12 -259.4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74.35 -1,349.56 -625.2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97.35 -22.12 -22.1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811.69 -15,342.18 -3,565.8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9,084.16 -33,141.36 -13,381.6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1,798.62 32,329.15 -6,212.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869.22 74,643.65 54,664.49


公司项目运营的业务模式决定了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摊销为项目运营的主
要成本,该部分摊销不直接引起现金流的变化,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 2017
年至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别。2019 年,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期净利润,主要系受公司部分 EPC 建造业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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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进度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1.48 52.68 4,043.8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674.17 26,556.56 2,187.7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715.65 26,609.23 6,231.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45,296.86 189,624.08 127,307.00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300.49 40,489.73 5,152.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3,768.02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78.08 10,260.42 1,378.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7,743.45 240,374.23 133,837.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027.80 -213,765.00 -127,606.00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7,606.00 万元、

-213,765.00 万元和-247,027.80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
要是公司在建项目较多,建设资金投入较大,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2018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显著增加,一方面系百果园项目、洛碛项目、
库尔勒项目、梅州项目等在建项目资金投入所致,另一方面公司向水务资产购买
重庆丰盛、万州三峰少数股权导致的资金流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174.54 5,539.00 3,02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13,118.87 263,394.42 142,116.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 - 1,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2,293.41 268,933.42 146,836.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0,925.68 96,868.20 78,791.2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7,864.86 37,421.16 13,350.0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 1,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8,790.54 144,289.36 93,8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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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502.87 124,644.06 52,994.66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2,994.66 万元、

124,644.06 万元和 143,502.87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较大主要
系公司的业务模式所致。公司主要以 BOT 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投资运营业务,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得。为满足业务扩张需求,公司需获得
银行贷款以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公司 2018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显著增加,主要为满足百果园项目、洛碛项
目、库尔勒项目、梅州项目等在建垃圾焚烧项目持续投入资金的需求。

4、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资产和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公司资产以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为主,公司非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同时,公司负债以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相匹配为
主要构成特征,由于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期较长,长期借款占总负债的比例较大。
预计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保持上述资产、负债特征。预计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

(2)所有者权益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较高的利润规模,扩大了所有者权益。预计公司本次
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较大地提高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盈利能力的发展趋势

随着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断投入运营,预计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将保持持
续增长的态势,经营活动现金持续流入。同时,公司将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上的

投入,加强企业管理,有效控制并降低成本费用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而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将保持良好的发展
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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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政策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2、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实收资本 1,266,748,296 元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元出资额派送

现金股利 1.1046 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 14,000 万元。

除上述分配外,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其他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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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A 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A.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B.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C.提取任意公积金;

D.支付普通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的公

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
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除上述内容外,根据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主要采取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
配股利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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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A.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B.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并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
的 10%。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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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和主要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万元) (万元) 生产经营地
垃圾发电项目 EPC、
1 三峰卡万塔 1998.8.17 13,333.33 13,333.33 重庆大渡口 丁堂文 三峰环境 100%
焚烧炉设备生产销售
渗滤液 EPC 工程,膜
2 三峰科技 2007.8.14 10,500.00 10,500.00 重庆大渡口 雷东 三峰环境 100%
处理系统生产与销售
三峰环境 96.30%,江苏泰能
3 泰兴三峰 1997.5.16 22,295.55 22,295.55 江苏泰兴 黄龙强 垃圾焚烧发电
3.70%
4 成都九江 2008.6.4 23,779.00 23,779.00 四川成都 张宝珍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5 重庆丰盛 2009.9.1 11,256.38 11,256.38 重庆巴南 龚成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6 昆明三峰 2010.5.25 10,000.00 10,000.00 云南昆明 刘昌凤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7 万州三峰 2010.8.3 33,693.00 33,693.00 重庆万州 石拥军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8 大理三峰 2010.12.9 5,400.00 5,400.00 云南大理 甘栋平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9 西昌三峰 2010.12.10 6,900.00 6,900.00 四川西昌 邱圣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10 东营三峰 2011.3.7 16,048.00 16,048.00 山东东营 吴党生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11 汕尾三峰 2011.8.23 27,520.00 27,520.00 广东海丰 蒋孟强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12 六安三峰 2011.11.28 18,686.00 11,385.00 安徽六安 戴勇进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13 南宁三峰 2013.9.12 29,000.00 29,000.00 广西南宁 李志红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14 涪陵三峰 2014.1.24 26,000.00 26,000.00 重庆涪陵 彭宏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三峰环境持 52%,广东宝典
15 梅州三峰 2014.4.28 14,500.00 8,200.00 广东梅州 唐占峰 垃圾焚烧发电
48%
16 鞍山三峰 2014.8.12 21,000.00 6,500.00 辽宁鞍山 刘亮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17 重庆百果园 2014.10.14 72,800.00 72,800.00 重庆江津 王佳洪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18 库尔勒三峰 2015.12.4 10,500.00 10,500.00 新疆库尔勒 杨洋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51%,上海承锐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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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和主要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万元) (万元) 生产经营地
19 綦江三峰 2016.3.3 18,000.00 1,000.00 重庆綦江 沈智成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20 重庆御临 2016.5.12 37,500.00 24,045.00 重庆渝北 肖鹏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21 黔江三峰 2016.6.28 10,000.00 4,252.00 重庆黔江 胡尚峰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22 阿克苏三峰 2016.12.20 9,786.00 4,106.29 新疆阿克苏 江河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51%,上海承锐 49%
三峰环境 51%,北京中鼎亚
23 赤峰三峰 2016.12.27 12,500.00 11,127.00 内蒙古赤峰 吴令健 垃圾焚烧发电
39%,启元建设 10%
垃圾焚烧发电,渗滤 三峰环境 98%,三峰科技 1%,
24 永川三峰 2017.1.6 15,782.00 15,782.00 重庆永川 杨栋
液及膜下水处理 三峰卡万塔 1%
25 靖江三峰 2011.2.25 3,600.00 720.00 江苏靖江 刘思明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70%,银通电子 30%
26 浦江三峰 2018.8.7 10,000.00 10,000.00 浙江浦江 孙抚军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27 秀山三峰 2019.1.29 8,368.58 6,900.00 重庆秀山 胡凯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28 营山三峰 2019.5.9 14,535.03 14,535.03 四川营山 欧青松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29 白银三峰 2013.4.19 6,000.00 6,000.00 甘肃白银 刘刚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三峰环境持股 83.33%,诸暨
30 诸暨三峰 2019.7.19 6,000.00 6,000.00 浙江诸暨 游伟 垃圾焚烧发电 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持股 16.67%
三峰环境持股 67%,重庆中航
31 武隆三峰 2019.10.31 9,300.00 2,394.75 重庆武隆 刘斌 垃圾焚烧发电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2%,三峰卡万塔持股 1%
32 会东三峰 2020.1.9 9,198.77 700.00 四川会东 刘德君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33 陆河三峰 2020.3.6 726.10 726.10 广东陆河 蒋孟强 垃圾焚烧发电 三峰环境 100%
注:靖江三峰由于规划的垃圾焚烧项目拟落户的工业园区未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复,项目未进入最终实施阶段,目前该公司正履行注销程序。
2、2019 年 6 月 29 日,三峰环境与财信环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三峰环境收购财信环境持有的白银三峰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三峰环境持有白银三
峰 100%的股权;白银三峰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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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 三峰卡万塔 264,841.43 55,108.11 19,671.50
2 三峰科技 60,611.53 24,630.19 10,328.30
3 泰兴三峰 40,448.91 14,099.72 3,559.85
4 成都九江 50,425.19 32,675.90 5,105.41
5 重庆丰盛 83,769.01 61,034.06 5,291.61
6 昆明三峰 33,212.01 16,212.21 1,929.72
7 万州三峰 45,297.33 35,934.18 1,928.29
8 大理三峰 24,216.23 12,945.64 1,423.16
9 西昌三峰 20,904.54 8,773.27 1,537.75
10 东营三峰 46,597.96 19,670.27 2,619.38
11 汕尾三峰 94,353.76 33,834.96 2,688.97
12 六安三峰 26,639.33 17,914.22 1,893.80
13 南宁三峰 85,369.12 37,731.69 7,241.93
14 涪陵三峰 55,110.14 25,590.68 51.20
15 梅州三峰 45,580.04 10,614.17 1,114.17
16 鞍山三峰 32,211.51 9,700.00 -
17 重庆百果园 216,451.92 76,607.79 3,807.79
18 库尔勒三峰 37,349.10 9,736.41 -763.59
19 綦江三峰 2,726.34 2,660.00 -
20 重庆御临 89,167.58 27,324.00 -
21 黔江三峰 8,816.94 4,840.53 440.61
22 阿克苏三峰 11,788.25 4,160.29 -
23 赤峰三峰 33,362.78 15,500.00 -
24 永川三峰 36,440.04 15,782.00 -
25 靖江三峰 364.04 364.04 0.66
26 浦江三峰 21,107.34 10,000.00 -
27 秀山三峰 6,911.49 6,900.00 -
28 营山三峰 14,659.33 14,535.03 -
29 白银三峰 23,234.74 2,518.83 -340.15
30 诸暨三峰 6,021.09 6,000.00 -
31 武隆三峰 2,395.90 2,394.75 -
32 会东三峰 - - -
33 陆河三峰 - - -
注:1、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会东三峰、陆河三峰于 2020 年 1 月和 2020 年 3 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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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如下主营业
务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投资总额预计投入计划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
200,803.64 140,000.00 97,908.97 101,291.52 1,603.15
电厂项目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 56,000.00 35,000.00 15,121.53 40,679.82 198.65
期工程项目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23,986.03 15,000.00 14,391.62 9,594.41 -
电厂二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 -
合计 340,789.67 250,000.00 187,422.12 151,565.75 1,801.80

上述项目合计投资总额 340,789.67 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 250,000.00

万元。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若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部分。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
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建设阶段对公司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量贡献较少。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

在重庆市主城区、汕尾、东营等地区分别新增垃圾焚烧处理产能 3,000 吨/日、1,400
吨/日、600 吨/日,快速提升公司垃圾焚烧处理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假设下,短期内公司净资产
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公司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将得到迅速增强,
并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
定的建设期,净资产规模提高的同时将摊薄项目建设期间的净资产收益率。而随
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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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已披露
的其他信息外,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
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代表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风险因素

(一)产业政策风险

垃圾发电行业是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国家对垃圾发电实行全额保

障性收购制度。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
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该通知规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
每吨生活垃圾 280 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

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
网电价,2006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
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等文件,未来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

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并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
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具体补助项目清单,公司
在建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虽然公司针对新增
项目,积极通过技术方案优化及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发电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及运
营成本,力求将电价政策调整因素纳入垃圾处置费调价机制等措施应对未来政策

变化的不确定性风险,但未来如果政府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将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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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行业和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最早进入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

起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随着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市场竞争
日趋激烈。部分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较早、发展规模较大、具有较强融资能力、
研发能力的公司凭借较强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垃圾焚
烧发电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可能吸引更多资本驱动型的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

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未来获取新项目的难度将增加,
新获取项目的收益率也存在下降风险。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审批及实施风险

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来将依托自身的技术、人
才、品牌、管理优势进一步拓展开发新项目,以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收入水
平和盈利能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获得后能

否顺利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需地方政府环保部门、
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该等政府部门在协
调征地、拆迁等工作时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
审批程序,则公司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难以实施,甚至出现被迫中止的情
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受度有限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
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存在
误解,认为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影响身体健康,导致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尽管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获批建设前

履行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仍然面临因周边民众反对而受
阻或停滞甚至被迫重新选址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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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经营风险

1、环保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需

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生产过程符合
环保要求,公司积极履行环保职责,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完善环保设施,
建立了由烟气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多个环保设施系统构成的环保执
行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环保制度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

的日益重视和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环保的要求将更
为严格,如果发行人未能严格满足环保法规要求乃至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发行
人将面临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随着有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
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发行人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对操作人员的技
术要求较高,如果员工在日常生产中出现操作不当、设备使用失误等意外事故,
发行人将面临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风险。

3、工程质量风险

公司从事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EPC 建造业务和渗滤液处理项目 EPC 建造业
务对系统管控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由于承接的工程项目涉及的部门、企业、

人员较多,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如公司在工程项
目施工中出现进度或质量掌控偏差,则可能存在因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技术运
用不合理等情况而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或隐患等风险。

4、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 BOT 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期间,如材料或设备备件价格、
人工成本等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或受到预期之外的环境、地质、周边社会公众

对项目造成二次污染担心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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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运营过程中,如果石灰、活性炭等生产材料及人工成本出现较大幅度上
涨,将导致公司运营成本增加。此外,随着环保标准的提升,公司在环保方面的
支出将增加,公司也将面临运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5、垃圾热值不稳定的风险

垃圾热值是影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生活垃圾

分类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生活垃圾的成分较为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生
活垃圾的热值也存在一定差异。特许经营协议中通常按年对垃圾保底量进行约
定,但未对生活垃圾的具体成分及热值做出明确约定,可能存在垃圾热值偏低或
不稳定导致焚烧发电厂发电量未达预期或波动的风险。此外,垃圾特性的变化也

可能会影响垃圾焚烧设备的使用效率、使用期限以及发电量,增加运营维护成本,
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部分 BOT 项目取得方式存在瑕疵的风险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规定,市政公用
事业主管部门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应通过招标程序选
择特许经营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机构根据

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
许经营者。公司已取得的特许经营项目中,大理项目、丰盛项目、万州项目、涪
陵项目、百果园项目、洛碛项目、綦江项目、黔江项目、东营项目、泰兴项目、
白银项目在取得时未按照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招标或比
选程序,报告期内,上述项目实现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9%、

15.06%和 22.33%。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因上述 BOT 项目的取得方式问题受
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且已与当地人民政府就上述 BOT 项目进行了

书面确认,确认相关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有效,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德润环境、水务资产承诺,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 BOT
项目因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而需要承担任何费用、支出、罚款或损失的,将向
发行人作出及时、足额、有效的补偿,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虽然
公司已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但仍然存在前述部分项目被主管部门取消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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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经营权,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潜在风险。

7、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2018 年 7 月,广西一建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
法判决南宁三峰向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率合计 7,042.26 万元。2018 年 10 月,南
宁三峰就广西一建的诉讼提起反诉,认为广西一建未能按期组织施工,导致项目
通过初步验收时间滞后,因广西一建应支付的工期误期赔偿已超过赔偿限额,广

西一建应按照误期赔偿限额支付误工赔偿费 1,045.00 万元。2018 年 12 月,南宁
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南宁三峰相应银行存款。2019 年 11 月 11 日,南宁市中级
人法院开庭审议了此案,由于双方对广西一建已完成工程量的产值存在争议,因
此本次审议未形成判决结果。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述案件尚未二次开庭。
发行人存在的其他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

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事项”。

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于上述诉讼中败诉,将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8、部分租赁土地存在瑕疵的风险

黔江三峰租赁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成都九江、万州三峰存在租赁农村集

体土地用于建设生产配套设施等情形,上述已投入使用的瑕疵土地占公司用地面
积的比例约为 2.3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因上述情形受到行
政处罚,且间接控股股东已承诺将承担因上述租赁土地瑕疵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
一切额外支出、损失,上述租赁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但存在

因某些客观原因致使公司可能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租赁土地,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1、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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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率先实现了核心设备的国产化。为防止技术泄密,公司采取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
定保密协议、对核心技术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培训等一
系列技术秘密保护措施。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技术不外泄,如果公司核心

技术泄密,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失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和管理人才需求

较高。公司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较早,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核心技术人员和
核心管理人员在垃圾发电核心设备研发制造、垃圾焚烧厂投资建设运营等领域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上述经验是构成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尽管公司建立了特

有的企业文化和凝聚力,并对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了一定竞争力的薪
酬,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高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竞争日益激烈,受个人职业
规划、工作环境、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流失的
可能性,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内部人才培养储备、
外部人才引进未能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同步,在市场人才供应不足的情况下,

可能对公司新获取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3、核心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是国内较早引入德国马丁 SITY2000 垃圾焚烧全套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

企业,并于 2014 年签订新一轮技术授权协议,本轮技术授权将于 2024 年到期。
公司依据与德国马丁公司签署的技术授权协议约定支付技术许可费用,报告期各
期支付的技术许可费用金额较小,对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根据国内垃

圾焚烧的实际需求对炉排技术、焚烧炉工艺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在多年的生产
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的核心技术,重视并积
极从事研发工作,在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方面获得了多项授权专利。虽然公司
的核心技术不存在对包括德国马丁公司在内的其他方的依赖,但是公司能否持续
保持较强的创新能力、通过深化与德国马丁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提升未来技术授权

的持续性与先进性,并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核心技术
的优势地位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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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

较强的创新能力。公司已掌握适应中国及发展中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热值低、含水
量高等特点的垃圾焚烧炉排炉及烟气净化等相关技术。为确保公司在垃圾焚烧发
电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和设备产品的升级。如
果公司不能始终保持技术优势并持续进步,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

响。同时,未来不排除出现新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甚至诞生更为先进的垃圾处
理技术,从而对公司的技术路线产生替代性的威胁。如果未来垃圾处理技术有了
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增值税即征
即退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1)增值税税收优惠 8,750.25 8,253.52 7,111.61
(2)所得税享受的税收优惠 10,330.66 10,346.87 8,429.97
(3)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1,479.58 1,654.59 -
税收优惠合计 20,560.49 20,254.98 15,541.58
利润总额 66,688.68 60,483.55 53,179.42
税收优惠金额/利润总额 30.83% 33.49% 29.2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受益于国家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
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和免征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不利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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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偿债风险

公司主要以 BOT 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业务,项目

建设资金投入较大,除自有资金投入外,公司主要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筹集 BOT
项目建设资金,资产负债率较高。BOT 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产生稳定、优质的
经营现金流,公司目前偿债能力较好,但随着未来新获取项目不断增多、经营规
模不断扩大,若公司持续快速增加债务融资,则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3、融资成本上升风险

在以 BOT 模式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过程中,公司通过获取金融机构

贷款以满足自有资金之外的投资资金需求。同时,由于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期
限通常在 25-30 年,因此,公司金融机构贷款以长期贷款为主。在良好的盈利能
力和稳定的现金流保障下,公司现有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保持在合理水平。如果未
来贷款利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引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大幅上涨,将给公司

带来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

4、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金额分别为 62,088.71 万元、86,744.82 万元

和 101,794.0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52%、7.44%和 7.02%。公司已根
据应收账款账龄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未来债务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关欠款,将导致公司产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5、发行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

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建设期和试运营期,不能立即产生
效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因此被摊薄。

6、垃圾处置费下调的风险

在垃圾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垃圾处置服
务,并按相关协议约定的处置单价和实际的垃圾处置量计算收取垃圾处置费。垃

圾处置处理单价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垃圾热值、吨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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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圾发电量等因素并考虑特许经营者一定的收益水平后核准确定,并在特许经营期
限内实行动态调整。公司投资运营的东营项目(一期)由于包含了接收渗沥液及
飞灰处理配套设施和新建扩容工程的投资成本,因此垃圾处理单价水平较高,如

后续垃圾处置单价发生大幅下调,则可能给公司的收入、利润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
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东营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 340,789.67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50,000.00 万元。公司基于当前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的发
展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方面的技术研发优势、项目建设和
管理经验,以及当地生活垃圾现状及增长趋势,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各项目已开工建设,虽
然公司已在开工建设前委托专业机构对各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

评价,且项目启动以来进展正常,但随着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周边群众可能
因“邻避效应”而对项目建设产生质疑,并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建成投运。尽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切
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但上述项目建成运营后仍可能出现非预期的不利因素或
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此外,随着有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若公司不能及时增

加环保设施升级更换方面的支出,则公司目前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可能无法完全
满足未来监管要求,从而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或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


(七)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3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获取 37 个垃
圾焚烧处理项目(含二期项目),并投资参股 6 个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公司未来
仍将持续获取项目以实现业务扩张,公司的运营管理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增长,从

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能力的提升未能与业务规模的
扩张保持一致,或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公司对子公司约束机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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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能得到严格执行,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2、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德润环境,德润环境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56.62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水务资产,水务资产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股本总

额的 10.956%,并通过德润环境间接持有公司 56.623%的股份,水务资产以直接
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7.579%的股份。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而且上市后还会全面接
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但德润环境、水务资产作为公司的直接、间
接控股股东,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

制,从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八)其他风险

1、股市波动的风险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新兴市场不完善、不成熟、股价波动剧烈等典型特

征。发行人的股价不仅取决于发行人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而且受到
全球经济环境、国内外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证券市场
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投资发行人的股票时,需要
考虑发行人股票未来价格的波动和可能涉及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2、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及天气等不可抗力风险
自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受经济活动减弱、人口流动减少或延
后、企业大范围停工停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已

采取协调垃圾入厂量、加强运行管理及项目实施进度管控、强化物资供应保障、
优化调整产销计划、增加作业班次等措施积极应对,此次疫情暂未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此次疫情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
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则可能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在建或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

厂所在地发生地震、水灾、旱灾、台风、动荡及类似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垃圾
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造成严重破坏,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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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对公司生产经营、
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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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全部特许经营权协议如
下:
序 协议签 特许经营权到
项目名称 授权方 协议名称
号 订时间 期日/年限
泰兴项目 泰兴市人民政 建设-拥有-运营垃圾焚烧
1 2009.3.24
(一期) 府 发热项目特许权协议
2043.7.16
泰兴项目 泰兴市人民政 建设-拥有-运营垃圾焚烧
2 2018.7.9
(二期) 府 发热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
成都市发展和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特 协议签订生效
3 九江项目 2008.6.25
改革委员会 许权协议 日起 25 年
重庆市人民政
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 2017.10.1
4 丰盛项目 府(授权市发 2041.8.10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
改委)
建设-运营-移交昆明空港
昆明空港经济 商业运营开始
5 昆明项目 经济区垃圾焚烧厂 BOT 2010.9.8
区管理委员会 日起 20 年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重庆市万州区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生活垃
协议签订生效
6 万州项目 市政园林管理 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权 2010.9.16
日起 30 年
局 协议
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
大理项目 大理市人民政
7 BOT 项目(建设-运营-移 2011.5.19
(一期) 府
交)特许经营协议
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 2043.12.18
大理项目 大理市人民政 BOT 项目(建设-运营-移
8 2017.6.9
(二期) 府 交)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

西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西昌项目 西昌市人民政 项目开工日起
9 BOT 项目(建设-运营-移 2011.7.28
(一期) 府 27 年
交)特许经营协议
东营项目 东营市城市管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10 2011.4.6
(一期) 理局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2044.6.30
东营项目 东营市城市管
11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 2017.3.22
(二期) 理局

汕尾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及
广东省汕尾市生活垃圾无
汕尾项目 项目服务范围 协议签订生效
12 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首期工 2011.8.25
(一期) 的各县(市、 日起 27 年
程特许经营(BOT)协议
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汕尾市住房和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城乡建设局及
汕尾项目 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 协议签订日起
13 项目服务范围 2018.2.7
(二期) 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 29 年
的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1-2-12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协议签 特许经营权到
项目名称 授权方 协议名称
号 订时间 期日/年限
(管委会)和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
汕尾垃圾 汕尾市城区环 2017.12.2 协议签订生效
14 二次转运项目一期工程特
收运项目 境卫生管理局 8 日起 26 年
许经营权(BOT)协议
六安项目 六安市人民政 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2011.12.1 协议签订日起
15
(一期) 府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3 27 年
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六安项目 六安市人民政 一期项目协议
16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 2017.11.9
(二期) 府 签订日起 27 年
议(二)
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
南宁市城市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2013.12.1 协议签订生效
17 南宁项目
理局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 8 日起 30 年

重庆市涪陵区
2014.9.15
人民政府 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 项目开工日起
18 涪陵项目
重庆市长寿区 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7 年
2014.6.9
人民政府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
梅州市城市综 协议签订日起
19 梅州项目 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 2014.7.7
合管理局 27 年
营协议
鞍山市环境保 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开工日起
20 鞍山项目 2018.10
护局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28 年
新疆维吾尔自 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无
经库尔勒市政
库尔勒项 治区库尔勒市 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21 2016.1.27 府批准生效日
目 市容环境卫生 特许经营(BOT)特许经
起 30 年
管理局 营协议
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焚 重庆市发改委
重庆市綦江区
22 綦江项目 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 2016.6.15 审批或核准日
人民政府
议 起 30 年
重庆市黔江区 重庆市黔江生活垃圾焚烧 协议签订日起
23 黔江项目 2016.8.18
人民政府 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0 年
黔江工业 重庆市黔江区 黔江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协议签订日起
24 2016.8.18
固废项目 人民政府 项目 30 年
收运系统:协议
黔江垃圾 签订且 26 座垃
收运项目 黔江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圾中转站移交
重庆市黔江区
25 及垃圾渗 扩建及垃圾场渗漏液预处 2018.3.28 日起 30 年
城市管理局
漏液处理 理项目 渗滤液:项目建
项目 成运行之日起
10 年
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
协议签订生效
(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 2017.2.21
日起 30 年
电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阿克苏项 阿克苏市人民
26 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
目 政府
(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 2017.2.21-2048.
2019.3.27
电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4.20
补充协议

1-2-12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协议签 特许经营权到
项目名称 授权方 协议名称
号 订时间 期日/年限
赤峰市住房和
赤峰项目 城乡建设委员 赤峰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 协议签订生效
27 2017.3.29
(一期) 会 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日起 30 年

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垃圾焚
重庆市永川区 协议签订生效
28 永川项目 烧发电 PPP 项目特许经营 2018.10.8
城市管理局 日起 30 年
协议
永川渗滤 重庆市永川区 永川区渗滤液及膜下水处 协议签订生效
29 2018.10.8
液项目 城市管理局 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日起 30 年
建设-运营-移交重庆同兴
重庆市人民政 2002.12.1 协议签订生效
30 同兴项目 垃圾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
府 9 日起 25 年
协议
重庆市人民政 重庆市第三(百果园)垃
百果园项 2018.11.1
31 府(授权重庆 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 2045.7.26
目 6
市发改委) 营协议
重庆市人民政 重庆市第四(洛碛)垃圾
2018.11.1
32 洛碛项目 府(授权重庆 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 2047.11.6
6
市发改委) 协议
浦江县综合行 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 协议签订生效
33 浦江项目 2018.7.23
政执法局 电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日起 30 年
协议签订日至
赤峰市住房和 赤峰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
赤峰项目 2018.12.2 一期工程特许
34 城乡建设委员 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
(二期) 5 经营期满移交
会 充协议

29.5 年(其中建
南充市营(山)蓬(安) 设期不超过 18
营山县综合行 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 个月,建设期完
35 营山项目 2019.4.16
政执法局 集中处置项目 PPP 项目合 成后进入运营
同及补充合同 期固定为 28
年)
西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特许经营协议
西昌项目 西昌市人民政 BOT 项目(建设-运营-移 签订生效日至
36 2019.3.27
(二期) 府 交)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 一期项目特许
议 经营期满
秀山土家族苗
协议生效日起
37 秀山项目 族自治县城市 特许经营权协议 2019.4.15
30 年
管理局
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白银市人民政
38 白银项目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补 2013.4.29 2047.6.30

充协议
诸暨市住房和 诸暨市浬浦垃圾无害化处 协议生效日起
39 诸暨项目 2019.7.19
城乡建设局 理中心 PPP 项目合同 30 年
会东县住房与 协议生效日起
40 会东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 2020.1.17
城乡建设局 30 年
陆河县公用事 陆河县生活垃圾压缩转运 协议生效日起
41 陆河项目 2020.3.13
业事务中心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30 年
注 1:2019 年 5 月 23 日,三峰环境、綦江三峰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签署补充协议,将
綦江项目设计处理规模调整为 1,000 吨/天。

1-2-128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 2:2019 年 10 月,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与三峰环境、三峰卡万塔、重庆中航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重庆市武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
定由三峰环境、三峰卡万塔、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以 BOT
方式投资、建设与运营重庆市武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公司成立后,再另行签订
正式版特许经营权协议。
注 3:2020 年 3 月,三峰环境中标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 PPP 项目一期工程,
三峰环境与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 PPP
项目一期工程 PPP 项目协议书》,约定由三峰环境授权并指定汕尾三峰作为本项目的项目
公司,再另行签订正式版 PPP 合同,该合同签署后,上表中序号 14 项下的合同将终止执行。


(二)技术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马丁环境与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三峰卡万塔签订的相关许可协议,三峰

卡万塔被许可在亚洲、非洲、南美洲等 32 个国家/地区内使用 SITY2000 炉排技
术,并被许可在相同地区内使用半干法烟气处理技术,该授权许可的有效期为十
年(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并在期满后自动延续 2 年,除
非协议任何一方在十年期满或任何延续的 2 年期满前提前十二个月以上向另一
方书面提出终止。


(三)供汽/供电相关协议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正在执行的全部供电合同和供
汽合同如下表所示:


项目公司 对方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1 成都九江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购售电合同 2019.7.12-2020.12.31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
2 东营三峰 购售电合同 2019.10.22-2022.10.21
营供电公司
2016.12.22-2019.12.21
3 六安三峰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购售电合同
(自动续期合同)
4 泰兴三峰 恒瑞供热 工业蒸汽供应合同 2020.1.1-2024.12.24
2019 年度厂网间购售
5 万州三峰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19.1.1-2019.12.31
电合同
6 西昌三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购售电合同 2015.1.1-2020.12.31
2019 年度厂网间购售
7 重庆同兴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19.1.1-2019.12.31
电合同
大理海东垃圾焚烧发 2018.1.1-2018.12.31
8 大理三峰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厂购售电合同 (自动续期合同)
2019 年度厂网间购售
9 重庆丰盛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19.1.1-2019.12.31
电合同


1-2-12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公司 对方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10 涪陵三峰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19 年度购售电合同 2019.1.1-2019.12.31
平里垃圾发电厂 2020
11 南宁三峰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0.1.1-2020.12.31
年购售电合同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 2018.9.1-2019.8.31(自
12 汕尾三峰
汕尾供电局 限公司购售电合同 动续期合同)
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8.1.1-2018.12.31
13 昆明三峰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购售电合同 (自动续期合同)
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9.2.1-2020.1.1(自
14 梅州三峰 有限公司 18MW 发电
梅州供电局 动续期合同)
机组购售电合同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重庆百果 —重庆三峰百果园环
15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19.1.1-2019.12.31
园 保发电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购售电合同
购售电合同(库尔勒三
库尔勒三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16 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 2019.4.2-2020.12.31
峰 巴州供电公司
公司)
17 白银三峰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购售电合同 2016.9.5-2021.12.31
注:公司部分购售电合同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电力公司通常在特定时间段内统一
与辖区内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目前合同续签正在进行中。


(四)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采购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采购 签订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单位 日期
暂定 38,000.00 万元,
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1 重钢建设 最终价款以结算书 2016.1
三峰 目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为准
卡万
暂定 14,911.23 万元,
塔 中冶建工集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2 最终价款以结算书 2018.9
团有限公司 目土建工程(A 标段)承包合同
为准
库尔
库尔勒垃圾发电项目土建、安装
3 勒三 重钢建设 14,560.00 万元 2017.1
施工

暂定为 13,980.00 万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
4 重钢建设 元,最终以结算书为 2016.7
烧)发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

三峰
南通万达锅 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余热
5 卡万 10,258.00 万元 2017.6
炉有限公司 锅炉供货合同

重庆市巴南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6 建设(集团) 暂定 10,146.03 万元 2018.8
目土建工程(B 标段)承包合同
有限公司

1-2-13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采购 签订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单位 日期
四川川锅锅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7 炉有限责任 8,010.00 万元 2018.5
目余热锅炉供货合同
公司
广东永和建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
汕尾
8 设集团有限 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土 暂定 16,707.00 万元 2018.2
三峰
公司 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三峰 暂定为 8,000.00,最
中冶建工集 汕头市雷打石环保电厂项目土
9 卡万 终价款以结算书为 2015.11
团有限公司 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塔 准
暂定为 8,000.00 万
苏华建设集 南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10 元,最终价款以结算 2018.5
团有限公司 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书为准
泰兴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中兴建设有
11 二期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合 6,000.00 万元 2016.9
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德才装饰股
12 目主厂房外墙装饰工程承包合 5,699.43 万元 2017.4
份有限公司

山东益达建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
13 5,118.99 万元 2018.9
设有限公司 期项目
南通万达锅 胡志明市越星公司垃圾焚烧发
14 5,050.00 万元 2018.7
炉有限公司 电工程项目余热锅炉供货合同
江苏天目建 大理市第二(海东)垃圾焚烧发
15 设集团有限 电项目二期工程建安工程施工 暂定 7,976 万元 2019.1
公司 承包合同
浙江诸安建
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
16 设集团有限 暂定 14,000 万元 2019.1
三峰 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
卡万
重庆中航建
塔 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
17 设(集团) 暂定 6,800 万元 2019.1
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18 暂定 7,965.14 万元 2019.1
团有限公司 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四川华神钢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19 构有限责任 目厂房钢结构系统供货及安装 6,591.09 万元 2019.5
公司 工程承包合同
中国十 二冶 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 集团有 限公 二期工程建安工程施工承包合 7,791.5332 万元 2019.6
司 同
中国三 冶集 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1 暂定 20,000 万元 2019.7
团有限公司 建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湖南省 工业
南充市营(山)篷(安)仪(陇)
22 设备安 装有 7,802.92 万元 2019.8
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
限公司
昆明三 合钢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23 结构制 造有 5,236.52 万元 2019.7
目维护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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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采购 签订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单位 日期
中建新 疆建
阿克 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园区)
工第一 建筑
24 苏三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16,748.00 万元 2019.10
工程有 限公
峰 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峰 四川省 工业
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建
25 卡万 设备安 装集 5,061.83 万元 2019.8
工程劳务支持成本合同
塔 团有限公司
三峰 浙江诸 安建
26 卡万 设集团 有限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8,000.00 万元 2019.12
塔 公司


(五)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 合同总价 签署
单位 客户名称 货物(服务)名称
号 (万元) 日期
三峰卡万塔、 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1 重庆百果园 158,000.00 2015.11
重钢建设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 三峰卡万塔 重庆御临 143,298.00 2018.2
EPC 总承包合同
三峰卡万塔、 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
3 三峰科技、广 南宁三峰 焚烧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钥 78,133.00 2014.12
西一建 匙总承包合同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
三峰卡万塔、
4 梅州三峰 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 38,230.59 2015.12
三峰科技
(EPC)总承包及补充协议
三峰卡万塔、 赤峰市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
5 苏华建设集 赤峰三峰 目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总 35,689.00 2018.4
团有限公司 承包合同
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再
6 三峰卡万塔 绍兴能源 35,130.25 2016.9
生资源发电厂设备成套供货合同
汕头市恒建科
汕头市雷打石环保电厂项目设计
7 三峰卡万塔 创生物质发电 33,584.00 2015.6
采购施工总承包
有限公司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
8 三峰卡万塔 汕尾三峰 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工程设计、设 29,558.55 2018.2
备供货、安装和调试总承包合同
三峰卡万塔、
机械工业第 颍上皖能环保 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9 27,499.79 2017.2
一设计研究 电力有限公司 EPC 总承包合同

三峰卡万塔、 仙游兴鸿环保 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
10 中国能源建 电力有限责任 目设备成套供货与施工(EPC)总 26,898.30 2018.2
设集团广东 公司 承包合同


1-2-13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合同总价 签署
单位 客户名称 货物(服务)名称
号 (万元) 日期
火电工程有
限公司
福建保罗环保 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
11 三峰卡万塔 24,780.00 2017.5
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 EPC
大理市第二(海东)垃圾焚烧发电
12 三峰卡万塔 大理三峰 项目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钥 22,698.00 2018.10
匙总承包合同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13 三峰卡万塔 东营三峰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22,426.00 2018.7
合同
泰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
14 三峰卡万塔 泰兴三峰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 21,725.88 2016.10
总承包合同
三峰卡万塔、
南平延鸿环保 南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
15 苏华建设集 21,126.00 2018.6
电力有限公司 供货与施工总承包合同
团有限公司
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焚烧炉
16 三峰卡万塔 东兴环保 +余热锅炉成套设备及技术服务 20,508.00 2017.4
采购合同
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
17 三峰卡万塔 白银三峰 19,211.00 2015.4
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厂
茂名粤丰环保
18 三峰卡万塔 PPP 项目焚烧发电设备成套供货 14,593.00 2018.4
电力有限公司
总承包合同
Vietstar Joint 越星公司 2×750t/d 垃圾焚烧发电
Stock Co., Ho
19 三峰卡万塔 工程焚烧炉+余热锅炉成套设备 14,400.00 2018.9
Chi Minh City,
Viet Nam 及技术服务采购合同
三峰卡万塔、
颍上皖能生物
机械工业第 颍上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0 质能发电有限 14,368.21 2017.2
一设计研究 EPC 总承包合同
公司

库尔勒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1 三峰卡万塔 库尔勒三峰 12,158.23 2017.2
项目设备成套供货合同
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与重
三峰卡万塔、
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自 中国首钢国际
22 和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有限公司 12,153.00 2017.8
动化信息有 贸易工程公司
就印度 JSL 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
限公司
目签订的合同
福建省丰泉环 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23 三峰卡万塔 保集团有限公 项目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及辅助 8,655.00 2014.1
司 设备买卖合同
广西九桂杰达 泰国 TPI B13-750t/d 垃圾焚烧余
24 三峰卡万塔 进出口贸易有 热锅炉发电项目主设备成套供货 5,362.00 2018.8
限公司 采购合同
浙江锦润机电 温岭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5 三峰卡万塔 设备成套有限 1×750t/d 垃圾焚烧炉排炉/余热锅 5,330.00 2018.2
公司 炉及辅助设备


1-2-13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合同总价 签署
单位 客户名称 货物(服务)名称
号 (万元) 日期
上海一创新能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
26 三峰卡万塔 源技术有限公 2×600t/d 焚烧炉&余热锅炉设备供 5,200.00 2017.9
司 货合同
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7 三峰卡万塔 浦江三峰 35,914.19 2018.12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泸州市兴泸环 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设计
28 三峰卡万塔 保发展有限公 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补充 8,230.00 2018.12
司 协议
永川区渗滤液及膜下水处理项目
29 三峰科技 永川三峰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 EPC 总 16,945.24 2018.12
承包合同
永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
30 三峰卡万塔 永川三峰 27,330.05 2019.4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炉渣处理
福州美佳环保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 单价 47.5
31 重庆御临 资源开发有限 2019.1
处理项目合同 元/吨,合
公司
同期 8 年
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
32 三峰卡万塔 六安三峰 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 31,716.75 2019.4
包合同
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
33 三峰卡万塔 阿克苏三峰 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设备成 13,573.37 2019.5
套供货合同
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4 三峰卡万塔 鞍山三峰 59,584.30 2019.5
EPC 总承包合同
先进能源发展 731.10 万
35 三峰卡万塔 供货协议 2019.7
有限公司 美元
南充市营(山)篷(安)仪(陇)
36 三峰卡万塔 营山三峰 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设 44,326.44 2019.7
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
37 三峰卡万塔 秀山三峰 24,390.00 2019.7
购施工总承包(EPC)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
广州环投福山
急综合处理项目渗滤液及低浓度
38 三峰科技 环保能源有限 8,508.34 2019.9
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
公司

SUPPLY OF 2×65 TPH BOILER
TEHKHAND WITH MARTIN REVERSE
WASTE TO RECIPROCATING GRATE 1,259.00
39 三峰卡万塔 ELECTRICIT Y SYSTEM FORM MARNTIN 2019.10
万美元
PROJECT AUT HORISED LICENSEE ONLY
LIMITED & BOILER FROM NANTONG
WANDA ONLY
诸暨市浬浦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
40 三峰卡万塔 诸暨三峰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554.80 2019.8
合同
兖州煤业股份
41 三峰科技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5,498.02 2019.11
有限公司


1-2-134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合同总价 签署
单位 客户名称 货物(服务)名称
号 (万元) 日期
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42 三峰卡万塔 綦江三峰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43,521.37 2020.3
合同


(六)并网协议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的正在执行的全部并网协议如
下:
序 项目 合同
对方主体 协议名称 合同编号
号 公司 签订日
SGSC000DDBD
1 成都九江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并网调度协议 2019.7.1
1900183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东
2 东营三峰 烧发电厂并网框架 - 2011.8.10
营供电公司
协议
东营黄河三角洲三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东 峰生态能源有限公
3 东营三峰 - 2012.4
营供电公司 司发电机组并网协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LASFJSB170105
4 六安三峰 并网调度协议 2016.12.20
六安供电公司 02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并网调度协议补充
5 泰兴三峰 - 2016.7.30
泰州供电公司 协议
6 万州三峰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并网调度协议 2016-027 2016.8.1
7 西昌三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并网调度协议 2015-F256 2015.1.9
SGCQ0000DKB
8 重庆同兴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并网调度协议 2018.10.2
D1800590
云南电网公司大理
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 云大电计并网协
9 大理三峰 供电局电厂并网协 2011.12.26
电局 议[2011]39 号
议书
10 重庆丰盛 重庆市电力公司 并网调度协议 - 2015.8.27
并网协议
11 涪陵三峰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电源接网协议 2016.8.30
[2016]001 号
并网协议(南宁市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 平里静脉产业园生 nngdj[2014]0202
12 南宁三峰 2014.12.31
司南宁供电局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JH147
目)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中心垃圾
03150020180201
13 汕尾三峰 汕尾供电局 焚烧发电厂 3× 2018.12.29
03JH00028
15MW 发电机组并
网协议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 05010020180201
14 昆明三峰 供电局电厂并网协 2018.3.5
电局 08XT00018
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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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项目 合同
对方主体 协议名称 合同编号
号 公司 签订日
梅州市三峰环保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 源有限公司 110KV
15 梅州三峰 - 2018.3.19
司梅州供电局 三峰电站并入梅州
电网运行调度协议
常规电源并网调度
重庆百果 SGCQ0000DKB
16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协议(水电、火电、 2018.3.26
园 D1800037
燃气)
常规电源并网调度
库尔勒三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 SGTYHT/16-BD
17 协议(水电、火电、 2018.9.28
峰 司巴州供电公司 -011
燃气)
并网调度协议及补
18 白银三峰 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 2016.4.5
充协议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并网协议
19 綦江三峰 电源接网协议 2019.11.27
綦南供电分公司 [2019]0001 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
20 大理三峰 公司大理供电局电 - 2020.4.1
司大理供电局
厂并网协议书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事项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正在进行的、标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
仲裁案件如下:

涉诉公司 标的金额 进展/裁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名称 (万元) 判结果
三峰科技
浙江美意膜科技有限 买卖合同纠 二审已判
1 三峰科技 (一审被 131.20
公司(一审原告) 纷 决,执行中
告)
浙江美意膜科技有限 买卖合同纠 二审已判
2 三峰科技 三峰科技 119.40
公司 纷 决,执行中
重庆冶金动
力建筑安装 建设工程施 一审审理
3 三峰科技 三峰科技 109.35
工程有限公 工合同纠纷 中

广西建工集
南宁三峰、三峰卡万
团第一建筑 建设工程合 一审审理
4 南宁三峰 塔(第三人)、三峰 7,042.26
工程有限责 同纠纷 当中
科技(第三人)
任公司
江阴市鹏锦
定作合同纠 二审上诉
5 泰兴三峰 机械制造有 泰兴三峰 102.80
纷 中
限公司
江阴市鹏锦机械制造 定作合同纠 二审上诉
6 泰兴三峰 泰兴三峰 377.29
有限公司 纷 中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 建设工程合 一审审理
7 南宁三峰 南宁三峰 1,045.00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 同纠纷 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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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涉诉公司 标的金额 进展/裁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名称 (万元) 判结果
司、三峰卡万塔(被
告申请追加)、三峰
科技(被告申请追加)
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兰州丰泉
三峰卡万 买卖合同纠
8 三峰卡万塔 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456.75 已立案
塔 纷
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
有限公司
三峰卡万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 买卖合同纠
9 三峰卡万塔 336.25 已立案
塔 份有限公司 纷
广州尊豪环
买卖合同纠 121.83 万元 二审上诉
10 西昌三峰 保科技发展 西昌三峰
纷 及滞纳金 当中
有限公司
淮南皖能环
11 三峰科技 保电力有限 三峰科技 合同纠纷 138.55 已立案
公司


(一)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

2014 年 12 月 4 日,三峰卡万塔、三峰科技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一建”)投标联合体中标南宁三峰“南宁市平里静
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项目,并

于 2014 年 12 月 28 日与南宁三峰签订《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合同》,合
同约定:EPC 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其中土建部分总价暂定 2.09 亿元。2015
年 10 月 18 日或之前完成 72+24 小时满负荷试运,初步验收以达到工程的基本完
工;未按时竣工和交付,承包商应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业主因未能按时建成并运营本电厂项目而可能在项目特许权协议下承担的惩

罚或违约金等;工期滞后一个月内,按每天 20,000 元累计计算,超过一个月按
每天 50,000 元累计计算,工期的误期赔偿限额不超过总合同价的 5%。

2018 年 7 月 3 日,广西一建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

院依法判决南宁三峰向其支付 6,418.29 万元的工程欠款和所欠工程款按照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18.66 万元。

2018 年 10 月 29 日,南宁三峰就广西一建的诉讼提起反诉,认为广西一建

未能按期组织施工,导致项目通过初步验收时间滞后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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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误工期共 315 天(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因广西一建应支
付的工期误期赔偿已超过赔偿限额,广西一建应按照误期赔偿限额支付误工赔偿
费 1,045.00 万元。

就上述诉讼案件,南宁三峰已聘用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广西道森
律师事务所出具分析意见,认为原告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在工程结算前,原告
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2018 年 12 月,广西一建追加三峰卡万塔和三峰科技为本案共同被告。

2019 年 11 月 11 日,南宁市中级人法院开庭审议了此案,由于双方对广西

一建已完成工程量的产值存在争议,因此本次审议未形成判决结果。

2019 年 12 月 3 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了首选鉴定(评估)机构和备

选鉴定(评估)机构。

2020 年 1 月 13 日,诉讼双方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所需要的鉴材进行举
证质证。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南宁三峰与广西一建的诉讼尚未二次开庭。


(二)与江阴市鹏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

该项诉讼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取得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1)驳回

江阴市鹏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江阴市鹏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泰兴三峰公司款项 192.7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29.30 万元,
合计 222 万元;(3)泰兴三峰返还江阴市鹏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输煤系统相关
设备,如不能返还或已毁损则按江阴市鹏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分项价
格表中的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并在第(1)项中的款项中予以扣减;(4)驳回泰

兴三峰的反诉请求。目前江阴市鹏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针对该项诉讼提出上
述,处于二审上诉阶段。


(三)与重庆冶金动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

该项诉讼标的金额为 109.35 万元,金额较小,目前处于对合同变更部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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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值的鉴定阶段。


(四)与广州尊豪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

该项诉讼标的金额为 121.83 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金额较小,目前处于二

审上诉阶段。


(五)与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诉讼

该项诉讼标的金额为 138.55 万元,金额较小,目前处于一审待开庭审议阶
段。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
标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亦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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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重庆三峰环境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
发行人 集团股份有限 桥工业园建桥大道 023-88055845 023-88055511 刘燕
公司 3号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严延、张
(主承 010-85130641 010-65608451
股份有限公司 路 66 号 4 号楼 钟伟
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李哲、侯
律师事 北京德恒律师
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010-52682888 010-52682999 阳、彭松、
务所 事务所
座 12 层 严姣
天健会计师事 杭州市西溪路 128
会计师 李青龙、
务所(特殊普 号 新 湖 商务 大 厦 023-88868521 023-86218621
事务所 文永丽
通合伙) 4-10 层
北京天健兴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
资产评 010-68083097、 李晶、黄
资产评估有限 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010-68081109
估机构 010-68081474 兴向
公司 23 层
中国证券登记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
股票登 结算有限责任
嘴东 166 号中国保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记机构 公司上海分公
险大厦 36 楼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2020 年 5 月 15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 年 5 月 20 日
申购日期 2020 年 5 月 21 日
缴款日期 2020 年 5 月 25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
股票上市日期
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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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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