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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9-10-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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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完
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本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税后利润按照下列
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3、提取一般
准备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股东股利。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
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
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的方式
分配利润。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以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发行地或上市
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执行优先股股息支付。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章程修订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该次章程修订中,关于本行股利分
配政策的内容经增加和调整后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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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
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
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一般准备金和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
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
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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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前项规定处理。

5)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
股东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
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应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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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1)本行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形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现金。

2)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说明
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
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金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
则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
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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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
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
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
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每年具体现
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
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本行根据本行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
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在制订股
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行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详情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股利
分配政策——五、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三、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行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
恒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
联资本、西子电梯、上海西子联合、民生医药控股(946 万股内资股1)、宏亿电
子、华升物流合计持有本行股份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51.84%,上述股东承诺自
本行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
股份。

本行内资股股东民生保险、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李字实业、李字汽车、
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汇映投资、

1
民生医药控股于本行 A 股申报前因司法过户持有本行 831 万股内资股,在本行 A 股申报
后因司法过户新增持本行 946 万股内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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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831 万股内资股 1)、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自本行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参与本行 2015 年股份认购的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民生保险、横店
集团、恒逸新材料、能源集团、西子电梯、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纳爱斯集团、
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汇映投资、新澳实业承诺,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其于该次认购的股份。

四、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
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
三建及广厦股份对本行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本行股份。本行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若因故需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的,上述股东
承诺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承诺的限售期届满、不
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和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
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并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和
要求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等四项减持条件后,方可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六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

若上述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本行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上述股东的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述股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本行股份所得收益归本
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本行,则本行有权扣留应付其
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本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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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下股份的内资股股东能源集团、西子电梯、上海
西子联合、民生保险、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通联资本、李字实业、李字汽车、
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汇映投资、
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宏亿电子、华升物流对本行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
期、稳定持有本行股份。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若因故需
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
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述股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本行股份所得收益归本
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本行,则本行有权扣留应付其
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本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五、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本行及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
定股价预案》)。该预案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于本行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在《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
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行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
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该预案亦明确,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本行遵从有关规定。该预案有
效期内,因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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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预案进行修改时,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转授权予获授权人士)
据此修改预案。本行《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依
法根据本行内部审批程序所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稳
定本行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行稳定股价的措施

1)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行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本行董事会应在触发前述
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回购本行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履行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审批程
序。

2)若本行采取回购本行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
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本行股价及本行经营的影响等内
容。本行应在股份回购预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等
规定完成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行应通过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行股份。本行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5%,但不超过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回购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本行股票上
市地的上市条件。

3)若本行采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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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市地规则)规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的,则该等方案在本行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及本行章程等履行相应审批及/或
报备程序后实施。

4)在实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行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本行中止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
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在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稳定股价预案”部分具有相同含义)、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且本行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者本行公告的前述
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则触发本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本行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
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后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本行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
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行进行公告。

2)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 15%。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
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
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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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商业银行
监管等相关规定

六、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原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本行将遵循和
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本行经营效益,充分
保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本行将加大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力度,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提高资本
使用效率。具体措施上,通过优化可用资本在分支机构、业务条线及产品间的合
理配置,本行将资本更多的配置至资本回报更高的业务经营单元,并将资本回报
纳入各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有效引导经营单位合理调整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
实现资本回报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其次,通过优化业务
模式,加强金融创新,本行将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努力实现资产结构、
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型。同时,在业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释水平,减少
资本占用。

(二)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本行目前已建立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将进一步通过完善及实施内部资
本充足评估程序及报告体系,提高本行的资本管理水平,确保能充分识别、计量、
监测和报告全行主要风险的状况,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
应,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确保内部资本
充足评估程序实施合规。本行将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计量
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支撑业务的稳
健发展。

(三)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
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
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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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本行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
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
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贯彻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证本行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本行利益;

3、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
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4、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促使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行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行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启
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具体的股
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本行其他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
于本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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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
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
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个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以及摘要进行了核查,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为发行人制作、出具发行
文件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产权鉴证意见中对重大事项作出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共同对投资者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
释,根据生效司法文书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1040 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浙
商银行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725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浙商银行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9)第 2724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本所对浙商银行于 2016 年 3
月公开发行 H 股、2017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 2018 年 3 月增发 H 股募
集的资金截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业务,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1281 号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本行承诺

1、如本行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行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本行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本行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
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5)本行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
本行履行相关承诺。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行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行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行将
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行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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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
行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承诺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
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
三建及广厦股份和通联资本承诺如下:

1、如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其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本行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其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本行,其因违反承
诺给本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本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3)向本行及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及投资者的权益。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以
下措施:1)通过本行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行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
行及投资者的权益。

3、其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本行。

(三)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个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其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本行及时、充分披
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向本行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
行及投资者的权益;3)其违反其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本行,因此给本行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本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其从本行处领取工资、奖
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其同意本行停止向其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
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本行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其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本行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行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及投资者的权益。

九、特别风险提示

本行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以下重要事项:

(一)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客户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为 38.60 亿元,占本
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2.64%,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0.41%;最大
十家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合计为 313.41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21.40%,
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3.36%。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发放的贷款均
为正常类贷款。但是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质量恶化,可能使本行
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2、与贷款行业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前五大行业分别是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占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99%、19.22%、18.83%、12.39%、
8.88%,上述前五大行业贷款余额合计占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80.31%。

如果上述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使本行上述行业贷款质量出现恶化,不良
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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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3、本行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本行主要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经营,集中在上海、浙江省及江苏省内城市。2019
年 1-6 月,本行利息净收入的 55.73%和利润总额的 66.51%来自长三角地区,且
本行的大部分分支机构分布在长三角地区。

短期内,本行大部分的利息净收入和利润总额仍将来自于长三角地区。如果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出现大幅下降,或地区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导致
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与同业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投资总额为 2,729.53 亿元,其中对信托计
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投资的占比分别为 69.09%和 30.91%。

本行投资于理财产品、基金、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货币
基金、债券、票据、应收账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等。若相关债券或票据发行
人、实际融资主体因经济不景气或自身经营不当等原因在财务和流动性方面出现
困难,可能无法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进而导致该等投资无法实现预期
收益率,甚至难以收回本金。

尽管监管机构目前并未限制商业银行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
理财产品,但本行无法保证监管政策的变动将不会限制本行投资该等资产。如果
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将可能对本行所持有的
投资组合价值产生影响,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
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在极端情
况下,流动性不足会导致本行的清偿风险。由于业务具有不确定的期限和不同的
类别,本行很少能保持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完全匹配。未匹配的头寸可能会提高收
益,但同时也增大了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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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客户存款是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吸收存款总额从 7,362.44 亿元增至 9,747.70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5.06%。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吸收存款总额为 10,499.45 亿元,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7.71%。影响客户存款增长的因素众多,其中包括宏观经济及政治环境、
替代性投资工具(如理财产品)的普及和零售银行客户储蓄偏好。因此,本行不
能保证维持客户存款增长以保持本行的业务增长。此外,本行在客户存款方面面
临来自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更多竞争,将导致本行可能需要承
受因此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相当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户取出存款,或到期存款不能续存,本行可能需
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本行可能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
在有资金需求时及时地取得资金。同时,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
难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也可能会因此而被削弱。另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
社会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也会影响
本行的流动性。

此外,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购买他行理财产品也蕴含内在流动性
风险。该等资产并非于中国银行同业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且该等资产并无活
跃市场。因此,本行可能无法实现该等资产的价值以满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在
出售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可行的情况下,本行流动性风
险应急计划可能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流动资金支持。

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行的流动性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资本充足率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28%、8.29%、8.38%
及 8.52%,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28%、9.96%、9.83%及 9.89%,资本充足率
分别为 11.79%、12.21%及 13.38%及 13.32%,均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的相关要求。本行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募集资金到位后,
各层级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然而,本行未来业务迅速发展使风险资产增加、
资产质量恶化造成净资产减少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方法发生改变,均有可能导致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若多种不利因素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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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将有可能使本行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目前,本行筹集资本的
能力受制于多项因素,若本行不能及时或不能按可接受的条件获得所需资本以符
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则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本行采取包括限制本行的
贷款、限制本行支付股利等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及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与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情况及影响

2019 年 5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鉴于包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
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
会决定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一般授信业务中包商银行实际融资余额本息合
计 2,597,510,061.31 元。2019 年 6 月 4 日,本行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本
金中的 2,259,780,383.13 元以 2,260,397,244.29 元的价格转让给存款保险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收购价款转为本行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后
的新增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本行对包商
银行享有的未收购剩余债权依法参与后续受偿。此外,根据本行票据池质押业务
规则,票据池中的票据系作为质押品给借款人提供增信的手段之一,该授信的第
一还款人为借款人。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本行持有的包商银行承兑的
直贴票据和转贴票据属于“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
上”的情况,在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供 80%的保障基础上,将根据出票人对应
保证金比例分类兑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包商银行各项风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9 年 1-8 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2019 年 1-8 月,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加大信贷投放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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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同时,改善负债结构,夯实存款基础,净利差、净息差逐步回升,营业收入稳步
增长。

总体而言,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本行的
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
发生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

(二)2019 年 1-9 月业绩预计

根据本行总体战略定位,2019 年以来本行持续推动战略发展,进一步增强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资产负债配置和风险管理,加快产品创新,提高全面精
细化管理水平,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盈利能力持续稳步提升。结合本行当前
业务的经营情况,根据本行对于资产规模、负债规模、收入规模、费用规模等各
项财务报表重要科目变动趋势的预计:

预计本行 2019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330 亿元至 360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
约为 20%至 3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 105 亿元至 116 亿元,同比增长
幅度约为 6%至 18%;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97 亿元至 108 亿元,
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至 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 亿元至 115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7%至 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96 亿元至 107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至 12%。

本行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 年 1-9
月预计数据为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
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其他事项提示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批准了本行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的申请。本行 H 股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交易。本行按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
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与本行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 H 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
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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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未必一致,但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但
也未必能相互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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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股数:不超过 25.50 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1.99%,具
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四、每股发行价格:4.94 元

五、发行市盈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本行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9.39 倍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本行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
具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4.94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行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
具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4.93 元

八、发行市净率(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1.00 倍

九、发行方式: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十、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的除外)。如任何上述 A 股发行对象是本行的关连人士,本行将采取一切合理措
施以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如适用)

十一、承销方式: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
次发行的股票

十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9,7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3,794.3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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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合计 15,905.69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为
14,260.75 万元,律师费用为 250.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为 290.57 万元,用于本
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 500.00 万元,其他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用为 293.35 万元,
印花税为 311.03 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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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中文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

本行英文名称: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简称:CZBANK

注册资本:18,718,696,778 元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16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邮政编码:310006

电话:0571-8826 8966

传真:0571-8765 9826

互联网网址:http://www.czbank.com/

电子信箱:95527@czbank.com;IR@czbank.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浙商银行可以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设立情况

1、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设立

1993 年 4 月 16 日,浙江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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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甬字第 010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浙江商业银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000 万美元,由南洋商业银行持有 25%
股权、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持有 40%股权、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 15%股权、交
通银行宁波分行持有 20%股权。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会验字(1993)第 350 号、宁会
字(1993)386 号验资报告,确认浙江商业银行第一期实收资本 2000 万美元已
经缴足。

1997 年 3 月 19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函[1996]149 号”《关于要求浙江
商业银行调整股东的函》,浙江商业银行董事会做出关于调整股权的决议,同意
原股东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中国银行总行;同意原股东交通银行宁
波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交通银行总行。1997 年 8 月 25 日,浙江商业银行就前述股
权移交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会验字(1997)40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7 年 6
月 28 日,浙江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分期投入的资本累计 4,000 万美元。

浙江商业银行设立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
领取了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登记以及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浙江商业银行股东变更事宜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文件开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
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2、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

1)重组方案获批

2003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了浙江商
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1)以国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
式,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如交通银行同意
转让,则由国信公司收购其股权;(2)浙江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金 6.7 亿元,
即国信公司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折为新股 2.145 亿
股,交通银行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20%股权折为新股 0.66 亿股,浙江省国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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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托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5%股权折为新股 0.495 亿股,合计 3.3 亿股。另外,向
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1.3 的价格溢价募集,可募集资金 8.7 亿元。其中 6.7
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余 2 亿元用于弥补浙江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增资扩股
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

2003 年 6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函[2003]47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对
浙江商业银行进行重组。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
复》,同意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将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40%、25%、20%的出资额转让给国信公司;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 28,142 万元
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企业,其余 13,000 万元出
资额以国有资产划拨形式转给交通集团;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向万向控
股等 13 家企业募集新出资额 92,658 万元,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
125,766 万元;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150,073 万元,并按每股 1 元人民币折合股份 150,073 万股。

2)重组方案的实施

(1)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国有股划转

2003 年 6 月,浙江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将
其分别持有的 40%和 25%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2004 年 5 月 12 日,
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交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
银行 20%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与国信
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国信公司以 10,183,678 美元、
6,364,798 美元和 5,091,838 美元的价格分别受让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
银行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40%、25%和 20%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
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由中国银行委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华
恒信评报字(2002)第 028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出具的中
银全函/2004-209 号《资产保全部便函》,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由中国银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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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财政部备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
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有关“将浙江商业银行建成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以
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中国银监会对商
业银行股权结构的要求,国信公司将已经收购的浙江商业银行 15,142 万元出资
额进行转让。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浙江商业银行 28,142 万元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

2004 年 4 月,国信公司分别与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签署了《浙江商业银
行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1.1,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
完毕。

具体受让方和受让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单位 受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5,240,000 16,764,0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580,000 5,038,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70,000 3,927,000
合计 151,420,000 166,562,000

该等转让获得浙江省财政厅同意,并取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次股权转
让已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勤评报字[2004]第 39 号《浙江商业银
行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已由国信公司报浙江省财政厅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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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省国资委以“浙国资产字[2004]1 号”《关于划出浙
江商业银行(筹)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国信公司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3,000 万
元股份划转交通集团持有。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

(2)浙江商业银行增资

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浙
江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从现有的 4,000 万美元,以 1:8.277 汇率折算,折人民币
33,108 万元,增至人民币 125,766 万元;国信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放弃新增注
册资本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后万
向控股等 13 家认购单位与交通集团、浙江省国际信托签订了《浙江商业银行新
增注册资本认购协议》,约定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
资本 92,658 万元。具体认购单位及增资价格如下:

序号 增资单位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元) 增资价格(元)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0,850,000 162,619,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84,760,000 127,139,3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850,000 76,277,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420,000 38,133,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430,000 39,244,000
13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25,902,600
合 计 926,580,000 1,384,719,90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
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浙江商业银行重组中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
1.3 的价格溢价募集,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本次增资
价格高于前述新股募集价格,且增资方主要为浙江省民间资本。因此,本次增资
的具体单位范围、增资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浙政函[2003]24 号”文件的批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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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容。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
证明,对前述增资款项缴纳情况进行了确认: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浙江商
业银行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57,660,000 元,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单位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2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7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8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7.95
9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4.77
10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1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12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660,000 3.95
13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14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15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1.43
合 计 1,257,660,000 100.00

(3)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了 2004 年第二次股东会,同意:①
将浙江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②同意变更后
的公司名称暂定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③同意按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以 200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总额,并按该股份总额以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股权比例,作为各股东在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④同意浙江商业银行总部从宁波迁至杭州。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
证明,确认浙江商业银行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150,073 万
元,根据折股方案,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出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额 1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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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折股后总股本为 1,500,730,000 股。

本行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已经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批
准,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3、本行的设立

2004 年 5 月 12 日,本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商业银
行重组工作的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了本行董事会、监
事会成员。同时,本行各发起人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
资证明,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的总股本进行了
验证。

2004 年 7 月 6 日,本行取得了中国银监会核发的编号为 00000423(机构编
码:B11013310H0001)的《金融许可证》。

2004 年 7 月 9 日,浙江省工商局以“(国)名称变核内字[2004]第 342 号”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浙江商业银行名称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04 年 7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4]1089 号”《商
务部关于同意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意浙江商业银
行中方投资者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外方投资者南洋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
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本行变更为内资企业。

2004 年 7 月 26 日,本行取得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000101076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及本行的设立获得了中国银
监会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程
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4、本行发起人及设立时的股本

本行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交通集团、万向控股、旅行者集团等 15 家法人单位,

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册资本为 150,073 万元,股本总额为 150,073 万股。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
证明,审验确认本行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150,073 万元,
折合股份总额 150,073 万股。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设置、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5,175,482 10.34
2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55,175,482 10.34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55,175,482 10.34
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43,169,642 9.54
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3,169,642 9.54
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43,169,642 9.54
7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43,169,642 9.54
8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19,308,035 7.95
9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1,584,821 4.77
10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9,729,054 3.98
1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9,729,054 3.98
12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9,278,835 3.95
13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5,717,374 2.38
14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717,374 2.38
15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21,460,439 1.43
合计 1,500,730,000 100.00

本行自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变更设立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系按以
200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本次
整体改制变更及设立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整体改制变更及
设立完成后,本行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因此,本行的设立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行历次股本演变情况

1、2007 年增资扩股

2007 年 9 月 3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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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 2007 年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
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行
发行 120,000 万股股份,交通集团等 14 家股东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
(即 1.21 元/股)的价格以货币方式认购。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从
1,500,730,000 元增加至 2,700,730,000 元。根据增资方案,本次增资由原股东(及
其关联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 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增
资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增资后持股 5%以上股东认购本行股份等相关事宜。

2008 年 1 月 4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验[2008]第 5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9 月 28 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总额 2,700,730,000 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2,700,730,000
元。

本次增资认购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数量(股)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1,480,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4,080,000
3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14,480,000
4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4,480,000
5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95,400,000
6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7,240,000
7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7,760,00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7,760,000
9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8,560,000
10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8,560,000
11 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7,160,000
12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124,080,000
13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4,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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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数量(股)
14 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 114,480,000
合计 1,200,000,000

2、2009 年增资扩股

2009 年 3 月 17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进行增资扩股,增
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本行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的资格,并确定各增资股东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数额、
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模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9 年 3 月 24 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 200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 17 家增资认购方
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并确定本次增资
认购价格为 1.59 元/股。完成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从 2,700,730,000 元增加至
5,216,453,270 元。

根据增资方案,本次增资由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本次增资认购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数量(股)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359,496,855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60,125,786
3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130,062,893
4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30,062,893
5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240,000,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40,000,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3,333,333
9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9,811,321
10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0,188,679
11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0,000,000
12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106,6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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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数量(股)
13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125,786
14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125,786
15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9,874,214
16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9,874,214
17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35,974,843
合计 2,515,723,270

2009 年 3 月,本次增资各方与本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增资认购协议》。2009 年 7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9]256 号”《中
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
意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本行股份事宜以及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2009 年 7 月 27 日,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万会验[2009]第
2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7 月 27 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2,515,723,27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5,216,453,270 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5,216,453,270
元。

3、2010 年增资扩股

2010 年 3 月 9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进行增资扩股,增资
价格以经审计的浙商银行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授权
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的资格,并确定了各增资股东认购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
模、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0 年 4 月 19 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
16 家增资认购方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
并确定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 1.67 元/股。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从
5,216,453,270 元增加至 10,006,872,431 元。

根据增资方案,本次增资由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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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增资认购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数量(股)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684,550,898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95,329,341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57,005,988
4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457,005,988
5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495,329,341
6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7,005,988
7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203,113,772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718,563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0,658,683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0,658,683
11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380,838,323
12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53,892,216
13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4,011,976
14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4,011,976
15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68,502,994
16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7,784,431
合计 4,790,419,161

2010 年 4 月,本次增资各方与本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增资认购协议》。2010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0]407 号”《中
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及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同意本行本次增
资扩股方案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本行股份事宜。

2010 年 9 月 26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出具
中审亚太验(2010)09003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9 月 20 日,本行增
加注册资本 4,790,419,16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10,006,872,431 元。本次
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6,872,431
元。

本次增资中,轻开集团作为轻纺城集团的关联方认购本行新发行股份,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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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行国有股东。轻开集团参与本次增资已获得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程序。

4、2013 年增资扩股

2012 年 9 月 26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
意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浙商银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向财开公司定向增
发 1,500,000,000 股新股;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后
股份总数、发行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关联股东财开公司在本
次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2012 年 10 月 24 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商银行定向增发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
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向财开公司定向增发 1,500,000,000 股股份,
增资价格为本行经审计的 2012 年 6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值,即 2.06 元/股,募集
资 金 30.9 亿 元 。 增 资 完 成 后 , 本 行 注 册 资 本 从 10,006,872,431 元 增 加 至
11,506,872,431 元。

2012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 号”《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
公司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股数为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1,500,000,000 股,认购价格为浙商银行经审计的 2012 年 6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值,
即 2.06 元/股。

本次增资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浙
源评报字[2012]第 0170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相关评估结果已经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在浙江省财政
厅办理了备案。

2012 年 10 月 26 日,财开公司与本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013 年 4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212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东资格与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增持本行股份及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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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2013 年 5 月 16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
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3)第 29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4 月 27 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11,506,872,431 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
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11,506,872,431
元。

5、2015 年增资扩股

2015 年 4 月 8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同意进行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以经
审计的浙商银行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的资格,并确定各增资股东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
模、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5 年 5 月 5 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商银行 2015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浙商银行注册资本的
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 16 家增资认购方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的
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并确定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 2.88 元/股。
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从 11,506,872,431 元增加至 14,509,696,778 元。

本次增资认购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数量(股)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599,450,46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12,226,036
3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2,226,036
4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88,069,283
5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88,069,283
6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84,677,595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8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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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数量(股)
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124,032
9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76,612,494
10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144,034,642
11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179,848
12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0,179,848
13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105,332,757
14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1,866,341
15 诸暨开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595,486
16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43,180,197
合计 3,002,824,347

2015 年 6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42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本行增资扩股方案,非公开募集不超
过 3,002,824,347 股股份。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53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本行股份以及本行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2015 年 6 月 30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1050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3,002,824,347 元,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14,509,696,778 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14,509,696,778
元。

根据本次增资方案,本次增资由各股东及其关联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若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部分股东未能或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本次
发行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则该国有股东有权推荐其
他国有股东认购全部或部分该国有股东可认购的新发行股份。在增资方案实施
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且能源集团根据增资方案认购了浙江金
控部分可认购股份,导致本次增资完成后本行国有股东能源集团和轻开集团持股
比例增加。本次增资系根据已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实施,且增资方案事先
已经相关国有股东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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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15 年 4 月 8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打造境外融资平台,本行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监管意
见书的函》(银监函[2015]281 号)。2015 年 11 月 2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
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5]615
号),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2015 年 12 月 21 日,社保基金以“社保基金发[2015]205 号”《社保基金会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复函本行在
股份完成公开发行并上市(若有超额配售,以超额配售完成时点计算)后 30 个
工作日内,将国有股减持收入扣除相应的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香港联交所交易
费两项费用,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直接上缴国家金库总库。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118 号”《关于核准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 379,5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核准国有股东浙江
金控、能源集团以及轻开集团划转社保基金会的不超过 34,500 万股存量股份转
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在香港交
易所主板流通,具体减(转)持方案应按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办理。

本次 H 股上市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
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并结合本行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值,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3.96 港元/股。

本次 H 股上市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 0325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报告》。2015 年 12 月 25 日,浙江金控就本次评估取得了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浙
财金〔2015〕98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浙商银行 H 股上市资产评估结果有
关事项的批复》。

2016 年 3 月 29 日,香港联交所批准浙商银行该次 H 股发行上市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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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3 月 30 日,本行 H 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码 2016)。
经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及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后,本行的普通股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17,959,696,778 股,其中内资股 14,164,696,778 股,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
的 78.87%;H 股 3,795,000,000 股,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1.13%。

2016 年 9 月 19 日,该次 H 股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获得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6]287 号),同意
本行注册资本变更至 17,959,696,778 元。

2016 年 10 月 26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308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本行通过发行(含超额配售)境外上市外
资股(H 股)新股,收到增加出资人民币 11,421,705,24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45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金人民币 7,762,856,319 元(不包含 H 股上市发行
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已扣除承销费用等)。本次 H 股发行募集
资金已足额缴付。

2016 年 11 月 7 日,本行获得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61336668H 的《营业执照》。

7、2017 年发行境外优先股

2016 年 10 月 17 日,本行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度第
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6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25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境外发行
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45 号),同意浙商银行境外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5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150 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并
计入其他一级资本。2017 年 2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7]159 号)。

2017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0 号),核准本行在境外发行不超过
15,000 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完成发行后的优先股可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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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3 月 29 日,本行于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108,750,000 股。2017 年
3 月 30 日,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外优先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4610)。

2017 年 3 月 31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395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本行的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 2,175,000,000 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
14,957,663,800 元。

8、2018 年 H 股增发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30 日,本行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获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了《董
事会获授权人士关于制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H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
定》。

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H 股增资
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18]16 号),原则同意本行本次 H 股增发方案。2018 年
1 月 12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
(银监办便函[2018]82 号)。

2018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
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86 号),核准本行增发不超过 75,9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人民币面值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8 年 3 月 23 日,本行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拟配售 759,000,000 股
新发行 H 股,配售价格为 4.80 港元/股。本次配售价格系根据市场情况、发行人
H 股最新市价及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经发行人与
配售代理协商确定。

2018 年 3 月 29 日,本行按配售价格 4.80 港元/股向不少于 6 名投资者合计
发行 759,000,000 股 H 股。2018 年 3 月 29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8)第 019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本行的募集资金
专户收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3,643,200,000 元港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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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净额折合人民币 2,914,544,84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759,000,0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 2,155,544,841 元。本次 H 股增发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已获得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保监复
[2018]234 号)。

2018 年 11 月 22 日,本行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61336668H 的《营业执照》。

本行已完成的历次增资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均获得了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
照,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情况

1、2007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6 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13 号”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国信公司
划归能源集团管理的相关精神,浙江省国际信托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省国际信托将其持有的本行 59,278,835 股
股份(占本行 3.95%股权)转让给能源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
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进行,股权转让价款为 112,036,998 元,相关价款已经支付
完毕。

2007 年 6 月 22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划转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07]38 号),将能源集团持有的本行 59,278,835
股国有股权(占本行 3.95%股权)划转给交通集团持有。2007 年 8 月 3 日,能源
集团和交通集团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划转的协议》。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进行,根据划
转协议,划入方交通集团向划出方能源集团支付股权划转补偿费 112,036,998 元,
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根据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本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和
受让人应当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主体资格。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 号”《中国银监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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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交通集
团受让能源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事宜。

2、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30 日,万向财务与万向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
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本行 155,175,482 股股份(占本行 5.75%股权)转让给万向财
务,转让价格为 1 元/股,转让价款为 155,175,482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
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本
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08 年 3 月 13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9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3、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1 日,厚源纺织与新澳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厚源
纺织将其持有的本行 38,620,439 股股份(占本行 1.43%股权)转让给新澳实业,
转让价格为 1.21 元/股,转让价款为 46,666,2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
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8 年 4 月 16 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履
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行就 2007 年股权转让和 2008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
工商备案手续。

4、2009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9 年 3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抄告单》(浙办第 3 号),
将交通集团持有的本行 385,934,317 股股份(占本行 14.29%股权)划转由财开公
司持有。2009 年 5 月 12 日,交通集团和财开公司就前述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并约定财开公司向交通集团支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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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权划转补偿费 435,000,000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
行,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本次系股东因国有股份划转而需将其所持本行股份转让给指定受让人,根据
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无须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2009 年 7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9]25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受
让交通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事宜。

本行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8 月 19 日,恒逸聚合物与恒逸有限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聚合物将其持有的本行 240,000,000 股股份(占
本行 4.60%股权),转让给恒逸有限,转让价格为 1.59 元/股,转让价款为
38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
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1 月 23 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
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6、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会稽山绍兴酒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附条件转让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会稽山绍兴酒将其持有的本行
221,146,667 股股份(占本行 4.24%股权)转让给精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78 元/股,转让价款为 393,641,067.26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
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2 月 24 日,本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
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行就 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和 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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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7、2010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轻纺城集团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约定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本行 75,189,867 股
股份(占本行 1.44%股权),以协议约定的实际转让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基准日,
转让给轻纺城集团。

该次股权转让于 2010 年实施。根据精功集团和轻纺城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89 元/股,转让价款为 141,870,285.81 元。本次股权转
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
完毕。

2010 年 12 月 2 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的议
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本行就 2010 年股权转让
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8、2012 年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万向控股与民生保险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本行 491,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
4.91%股权)转让给民生保险,转让价格为 3.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1,905,08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
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 月 31 日至 2013 年 2 月 5 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9、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12 月 2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抄[2012]31 号”《抄
告单》,将财开公司持有的本行 632,877,984 股股份(占本行 6.32%股权)划转给
能源集团持有。划转价格按本行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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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 1 月 5 日,财开公司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
给能源集团。

2013 年 1 月 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3]1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转让浙商银行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
将持有的本行股份中的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转让价格按经审计
的 本 行 2012 年 6 月 末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即 2.06 元 / 股 ), 转 让 价 款 共
1,303,728,647.04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
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5 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 2012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 年 1 月 22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52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能源集团受让财开公司持有的本行
632,877,984 股股份。

本行就 2012 年股权转让和 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
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0、2013 年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本行 409,318,375 股股份(占本行 3.56%
股权)转让给万向控股,转让价格为 1.25 元/股,转让价款为 512,112,282 元。本
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0 月 30 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本行
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行就 2013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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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6 月 2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12]100 号”《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将财开公司持有的金融股
权和政府性基金资产划转至浙江金控,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浙江金控成立后
按有关规定办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 号”《浙
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
公司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股份 15 亿股,并在增持手续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股权
划转至浙江金控。

2013 年 6 月 10 日,财开公司与浙江金控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财
开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 2,297,104,086 股股份划转给浙江金控。根据浙江省人民
政府以及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批准文件,财开公司原持有的本行 1,429,982,070 股
股份作价 2,960,062,884.90 元划转给浙江金控,作为财开公司对浙江金控的出资;
剩余 867,122,016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浙江金控。

2013 年 7 月 10 日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53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浙江金控受让财开公司股
份事宜。本行就 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
手续。

12、2015 年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恒逸集团与恒逸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
集团将其持有的本行 22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 1.52%股权)转让给恒逸新材
料,转让价格为 3.28 元/股,转让价款为 72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
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5 年 11 月 12 日,本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
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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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6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
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2,842 万
股股份(占本行 0.16%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联合银行西湖支行。该等
被执行股份中的 24,6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
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4、2017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 日,西子电梯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永利实业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行 3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 0.17%股权)转让给
永利实业,转让价格为 2.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86,4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价
格系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本行内资股股权
转让无须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15、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本行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协议
签署后 3 个月内,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 3,431 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 6 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 7 亿元
支付至万向控股指定账户。此外,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浙
商银行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
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让
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
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需要。

后续,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其已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调整为按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
让时本行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
已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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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确认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
分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
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本次股权转让真实,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代
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通联资本的主要股东、管理层陈栋与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中介机构、发
行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16、2017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绍虞执民字第 1713、171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8,310,000 股股份(占本行 0.05%股权)
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民生医药控股。该等被执行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
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7、2018 年第一次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
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167 万股股份(占本行 0.01%股权)由宏亿电子拍得。
该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宏亿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丁丹,宏亿电子的股权结
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浙江宏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100.00%

18、2018 年第二次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杭上执民字第 808-3 号、(2013)杭上执民字第
689-3 号《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946 万股股份(占
本行 0.05%股权)由民生医药控股拍得。该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9、2019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
人,其名下的本行 1,500 万股股份(占本行 0.08%股权)由华升物流拍得。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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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本行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根据当时有效的规定
向中国银监会履行了报批或报告程序,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
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四)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转让、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以物
抵债、级态上调、重组及其他方式。其中自设立以来,本行通过转让方式处置不
良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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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受让方与 是否履
转让价
转让 具体 五级 贷款减值 发行方是 受让款到 行了公
形成时间 账面原值 受让方 转让价格 格确定
时间 类别 分类 准备 否存在关 账时间 开竞价
方式
联关系 程序
18 户次
2012 年 2 月 级、39 国有四大资产
2013 年 信贷类 74,629.88 39,275.67 否 23,675.00 竞价 2013 年 是
-2013 年 11 月 户可疑、 管理公司
6 户损失
国有四大资产
86 户次
管理公司、浙江
级、49
2012 年 1 月 省浙商资产管
2014 年 信贷类 277,390.17 户可疑、 107,581.08 否 116,062.78 竞价 2014 年 是
-2014 年 11 月 理有限公司、上
21 户损
海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56 户次 国有四大资产
2013 年 12 月 级、73 管理公司、浙江
2015 年 信贷类 266,173.26 107,555.78 否 109,778.00 竞价 2015 年 是
-2015 年 11 月 户可疑、 省浙商资产管
5 户损失 理有限公司
67 户次
2014 年 12 月 级、62 国有四大资产
2016 年 信贷类 270,143.03 130,531.66 否 116,100.00 竞价 2016 年 是
-2016 年 10 月 户可疑、 管理公司
3 户损失
10 户次 国有四大资产
2015 年 4 月 级、16 管理公司、光大
2017 年 信贷类 80,728.37 36,481.78 否 53,758.00 竞价 2017 年 是
-2017 年 6 月 户可疑、 金瓯资产管理
2 户损失 有限公司
13 户次 国有四大资产
级、16 管理公司、浙江
2013 年 12 月
2018 年 信贷类 127,547.37 户可疑、 117,751.35 省浙商资产管 否 59,482.95 竞价 2018 年 是
-2018 年 10 月
11 户损 理有限公司、光
失 大金瓯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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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受让方与 是否履
转让价
转让 具体 五级 贷款减值 发行方是 受让款到 行了公
形成时间 账面原值 受让方 转让价格 格确定
时间 类别 分类 准备 否存在关 账时间 开竞价
方式
联关系 程序
理有限公司、山
东省金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金融
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乐清
市融易贷金融
服务外包有限
公司
国有四大资产
2 户次 管理公司、浙江
2019 年 2015 年 12 月 级、4 户 省浙商资产管
信贷类 67,678.22 63,462.95 否 34,064.00 竞价 2019 年 是
1-6 月 -2019 年 3 月 可疑、9 理有限公司、光
户损失 大金瓯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
表中提及处指代其中一家或几家。受让款到账时间一般不超过合同签订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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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不良资产转让分别产生处置损失 2.35 亿元、收益
0.95 亿元、收益 4.97 亿元和收益 2.98 亿元,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
-2.32%、0.87%、4.30%和 3.92%,对各期损益影响较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
良资产转让补提的减值准备与账面原值之比分别为 9%、-12%、-39%和-44%,相
关不良资产前期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发行人不良资产转让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发行人与受让方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良资产转让属于真实转出,且转让价格与市场同期转让价格具有可比性。

对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如符合财政部和本
行相关规定的核销条件,本行总行、分行分别根据年度授权按照呆账核销认定条
件对呆账核销进行审批。具体申报、审查、审批流程为:经办人收集、整理,经
营单位负责人同意,分行资产保全部(没有资产保全部的为风险管理部)审查、
分行风险监控官评判同意,分行行长办公会议审议、分行行长签署意见报总行。
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查、总行不良资产处置小组表决通过、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
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若为分行审批权限,流程至分
行行长审批即可,并报备总行资产保全部。

报告期各期,本行分别核销不良贷款 13.14 亿元、13.19 亿元、19.37 亿元和
11.06 亿元,分别涉及客户 382 户、305 户、252 户和 176 户。报告期各期核销不
良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五级分类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户数
次级 0 1 1.51 2 0.79 8 1.48 58
可疑 4.67 15 0.43 11 2.71 119 7.23 217
损失 6.39 160 17.43 239 9.69 178 4.43 107
总计 11.06 176 19.37 252 13.19 305 13.14 382
注:2018 年不良贷款核销包含债转股、信用卡以及微联贷贷款。共核销信用卡 14,948 户,金额 0.81 亿元,
全部为损失类,在上表户数统计为损失类 1 户;共核销微联贷贷款 6,908 户,金额 0.2896 亿元,其中
可疑类 6,834 户,金额 0.2858 亿元,损失类 74 户,金额 0.0038 亿元,在上表户数统计为可疑类 1 户,
损失类 1 户。2019 年 1-6 月不良贷款核销包含债转股、微联贷核销。共核销微联贷 3,835 户,金额 0.4421
亿元,其中可疑类 3,420 户,金额 0.3921 亿元,损失类 415 户,金额 0.0499 亿元,在上表户数统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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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可疑类 1 户,损失类 1 户。


本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的
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18,718,696,778 股,
其中内资股普通股 14,164,696,778 股,占比 75.67%;H 股普通股 4,554,000,000
股,占比 24.33%。本行内资股普通股股东共计 30 户。此外,2017 年 3 月 29 日,
本行于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108,750,000 股。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假设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为计,本次发
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18,718,696,778 股,其中内资股为 14,164,696,778 股,H 股
为 4,554,000,000 股。假设本次发行 A 股 2,550,000,000 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
行总股本为 21,268,696,778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9%。本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
股东 持股比
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
注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655,443,774 12.49%
公司(SS) 1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1,346,936,645 6.33%
公司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1,242,724,913 5.8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841,177,752 3.96%
公司(SS)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
注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803,226,036 3.78%
限公司 2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548,453,371 2.58%
限公司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
注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543,710,609 2.56%
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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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
股东 持股比
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518,453,371 2.44%
限公司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
注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508,069,283 2.39%
限公司 3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
注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494,655,630 2.33%
司 3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
注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469,708,035 2.21%
司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
注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457,816,874 2.15%
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
注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457,005,988 2.15%
司 6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454,403,329 2.14%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
注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419,354,705 1.97%
司 7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
注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380,838,323 1.79%
限公司 4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
注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354,480,000 1.67%
工程有限公司 6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310,029,905 1.46%
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
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 内资股 302,993,318 1.62% 302,993,318 1.42%

团有限公司 5(SS)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
注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40,000,000 1.13%
司 3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186,278,473 0.88%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
内资股 175,303,564 0.94% 175,303,564 0.82%
限公司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144,034,642 0.6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
注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143,169,642 0.67%
司 6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
注 内资股 57,973,110 0.31% 57,973,110 0.27%
有限公司 7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
内资股 45,595,486 0.24% 45,595,486 0.21%
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 内资股 28,420,000 0.15% 28,420,000 0.13%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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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
股东 持股比
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
内资股 17,770,000 0.09% 17,770,000 0.08%
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
内资股 15,000,000 0.08% 15,000,000 0.07%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
内资股 1,670,000 0.01% 1,670,000 0.01%
限公司
其他内资股股东 内资股 - - 2,550,000,000 11.99%
内资股合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16,714,696,778 78.59%
H 股合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4,554,000,000 21.41%
合计 - 18,718,696,778 100.00% 21,268,696,778 100.00%
注 1:SS 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注 2:通联资本持有民生保险 17.59%的股权。
注 3: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41.06%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
司(恒逸集团持股比例为 60.00%)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6.94%的股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直接持有恒逸有限 99.72%的股权;恒逸新材料为恒逸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恒逸集团、恒逸有限以
及恒逸新材料合计持有本行 6.64%的股权。
注 4:陈夏鑫先生持有上海西子联合 44.38%的股权,并持有西子电梯 44.38%股权。上海西子联合、西子电
梯合计持有本行 4.54%的股权。
注 5:轻开集团持有轻纺城集团 37.75%股权。轻开集团及轻纺城集团合计持有本行 4.06%股权。
注 6: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广厦股份 37.43%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
间接持有广厦股份 5.42%的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厦股份 0.56%的股
权,另自然人股东卢振华、楼明为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广厦股份 1.88%、1.83%的股权;
广厦控股直接持有东阳三建 44.65%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
间接持有东阳三建 44.00%的股权;广厦控股、东阳三建以及广厦股份合计持有本行 5.10%的股权。
注 7:李字实业持有李字汽车 55%的股权。李字实业及李字汽车合计持有本行 2.55%的股权。


(三)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本
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1、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
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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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章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该股东单
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
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本行 30%以
上表决权的行使;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该股东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
制本行。

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的控股股东的条件。

1)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浙江金控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
2 注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国际)及浙能资本 1
3 旅行者集团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
4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料及恒逸有限
5 横店集团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6 注 1,000,000,000 5.34% H股
(香港) 2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
7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及广厦股份
注 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浙能(国际)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68.47%)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
能源集团持有浙能资本 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持有本行 841,177,752 股内资股,浙能(国际)单独
持有本行 280,075,000 股 H 股,浙能资本单独持有本行 365,633,000 股 H 股。
注 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港(香港)
100%的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本行 135,300,000 股 H 股,海港(香港)单独持有本行 864,700,000
股 H 股。


本行第一大股东浙江金控持股 14.19%,其余股东持股均低于 10%。持有本
行 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在 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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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影响。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本行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
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本行 30%以上表
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
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
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

2)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一名股东董事或股东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
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股东监事)
人选已担任董事(股东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
名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
股东大会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
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
董事或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提名董事的
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已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外部监事。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4 名(其中独立董事 7 名);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
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综上,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本行不存在控股股
东。

2、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行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本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协议安排或其他
安排而实际控制本行的情形。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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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行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本行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
情形。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金
控、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
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1、浙江金控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浙江金控持有本行 2,655,443,774 股内资股,持股
比例 14.19%。浙江金控性质为省直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财
政厅进行监督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2 年 9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5-1 号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浙江金控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
6,366,308.30 万元,净资产为 6,278,030.93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01,862.39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浙江金控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
6,478,943.13 万元,净资产为 6,448,354.10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21,180.2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浙江金控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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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财开公司 1,200,000.00 100.00%

2、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

能源集团、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合计
持有本行 1,486,885,752 股股份,持股比例 7.94%。其中,能源集团单独持有本行
841,177,752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4.49%;浙能(国际)单独持有本行 280,075,000
股 H 股,持股比例 1.50%;浙能资本单独持有本行 365,633,000 股 H 股,持股比
例 1.95%。能源集团性质为省直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国资委
进行监督管理。能源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1 年 3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童亚辉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
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
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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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能源集团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20,689,090.54 万元,净资产为 10,599,735.25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471,876.45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能源集团合
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21,355,386.78 万元,净资产为 11,359,123.69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379,696.7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0 100.00%

3、旅行者集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 1,346,936,645 股内资股,持
股比例 7.20%,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8 年 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蒋金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东方新天地广场 A 座 2301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
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
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旅行者集团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1,435,439.45 万元,净资产为 1,226,233.61 万元,2018 年 1-6 月实现净利
润-2,857.61 万元。根据旅行者集团提供的说明,由于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已被司法
冻结,后续将被司法处置,故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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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旅行者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

4、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

恒逸集团、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合计持
有本行 1,242,724,913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6.64%。

1)恒逸集团

恒逸集团单独持有本行 494,655,630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2.64%,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4 年 10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注册资本:5,18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
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
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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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集团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8,039,990.65 万元,净资产为 2,482,406.58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165,554.89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集团合
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8,933,121.19 万元,净资产为 2,715,259.22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07,049.8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46 27.04%
2 邱建林 1,356.58 26.19%
3 邱奕博 1,356.58 26.19%
4 方贤水 405.49 7.83%
5 邱利荣 203.98 3.94%
6 周玲娟 73.43 1.42%
7 徐力方 73.43 1.42%
8 方柏根 73.43 1.42%
9 俞兆兴 73.43 1.42%
10 邱杏娟 73.43 1.42%
11 潘伟敏 48.96 0.95%
12 项三龙 40.80 0.79%
合计 5,180.00 100.00%

2)恒逸新材料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新材料单独持有本行 508,069,283 股内资股,
持股比例 2.71%,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7 年 10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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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
经营本企业自用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新材料母公司口径
的总资产为 951,244.66 万元,净资产为 447,643.45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34,403.14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新材料
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 1,086,585.51 万元,净资产为 419,258.19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9,610.9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恒逸有限 250,000.00 100.00%

3)恒逸有限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有限单独持有本行 240,000,000 股内资股,持
股比例 1.28%,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4 年 7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有限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5,200,231.73 万元,净资产为 1,741,982.78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183,665.51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有限合
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6,266.037.01 万元,净资产为 1,804,617.42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33,815.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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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99,156.00 99.72%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844.00 0.28%
合计 300,000.00 100.00%

5、横店集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横店集团持有本行 1,242,724,913 股内资股,持股
比例 6.64%,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9 年 1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徐永安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
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
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
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横店集团合并口径总资
产为 7,147,888.75 万元,净资产为 2,421,874.51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49,983.83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横店集团合
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7,645,315.27 万元,净资产为 2,414,483.92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16,508.6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横店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140,000.00 70.0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60,000.00 30.00%
合计 2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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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

海港集团、海港(香港)的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计持有本行
1,000,000,000 股 H 股,持股比例 5.34%。其中,海港集团单独持有本行 135,300,000
股 H 股,持股比例 0.72%;海港(香港)单独持有本行 864,700,000 股 H 股,持
股比例 4.62%。海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 619 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 A 座
34 层 3407 室(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
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
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海港集团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12,006,107.62 万元,净资产为 7,412,462.84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403,463.03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海港集团合
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11,977,620.60 万元,净资产为 7,531,302.05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202,564.0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海港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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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42,000.00 60.84%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79,500.00 27.59%
3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3,000.00 3.66%
4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4,500.00 3.49%
5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8,500.00 2.37%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5,000.00 1.50%
7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7,500.00 0.55%
合计 5,000,000.00 100.00%

7、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合计持有
本行 954,655,630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5.10%。

1)广厦控股

广厦控股单独持有本行 457,005,988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2.44%,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2 年 2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王益芳

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 231 号 17 楼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

6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
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
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控股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42,723,32.51 万元,净资产为 1,467,085.30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7,142.17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控股合
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4,716,576.37 万元,净资产为 1,482,508.36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4,324.6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楼忠福 137,250.00 91.50%
2 王益芳 12,750.00 8.50%
合计 150,000.00 100.00%

2)东阳三建

东阳三建单独持有本行 354,480,000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1.89%,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6 年 7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浙红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 1 号

注册资本:84,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货物进出口、

6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凭相关有效证
件经营);承接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
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东阳三建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536,084.28 万元,净资产为 233,748.47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19,522.60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东阳三建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566,165.28 万元,净资产为 232,587.08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4,404.8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东阳三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广厦控股 37,502.40 44.65%
2 广厦建设 36,960.00 44.00%
3 楼正文 9,537.60 11.35%
合计 84,000.00 100.00%

3)广厦股份

广厦股份单独持有本行 143,169,642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0.76%,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3 年 7 月 13 日

上市日期:1997 年 4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0052

法定代表人:张霞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 1 号西侧

注册资本:87,178.9092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中介代理,园林、绿化、市政、
幕墙、智能化、装修装饰、照明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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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有色金属的销售,水电开发,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股份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698,968.85 万元,净资产为 245,171.09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10,5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股份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795,118.00 万元,净资产为 242,657.45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2,505.7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1 广厦控股 326,300,000 37.43%
2 广厦建设 47,230,000 5.42%
3 卢振华 16,422,676 1.88%
4 楼明 15,951,063 1.83%
5 楼忠福 14,591,420 1.67%
6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14,449,201 1.66%
7 张素芬 13,000,000 1.49%
8 蒋钟岭 11,743,414 1.35%
9 谈舜青 8,873,877 1.02%
10 郜红玲 6,137,339 0.70%

(五)本行股份的登记及存管

本行于 2016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后,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行内资股股份进行登记存管,由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对本行的 H 股股份进行登记管理。

(六)本行股权质押或有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本行共有 14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
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436,997,953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23.70%。具体质押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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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份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 占本行股 质押股份数
质权人
号 名称 (股) 数(股) 份总数比 (股)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25,000,000
浙江永 公司宁波分行
利实业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1 548,453,371 548,453,371 2.93% 253,775,871
集团有 公司绍兴分行
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269,677,500
公司杭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54,000,000
公司杭州和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7,100,000
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000,000
公司浙江省分行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8,500,000
浙江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50,000,000
发控股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2 518,453,371 502,414,000 2.68%
集团有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64,200,000
限公司 公司杭州分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167,034,000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60,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28,580,000
公司城东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12,990,000
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2,748,000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
56,172,000
广厦控 公司
股集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3 457,005,988 457,004,756 2.44% 131,441,267
有限公 公司杭州分行
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
3,000,000
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7,040,000
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143,613,489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 精功集 454,403,329 454,070,000 2.4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65,440,000


7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质押股份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 占本行股 质押股份数
质权人
号 名称 (股) 数(股) 份总数比 (股)

团有限 公司绍兴科技分行
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160,830,000
公司绍兴支行
绍兴钱清小城市建
60,800,000
设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75,000,000
公司宁波分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
79,500,000
限公司上海分行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0
绍兴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50,252,000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21,730,000
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浙江省 70,020,000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东阳第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5 三建筑 354,480,000 354,480,000 1.89% 31,488,000
公司
工程有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120,990,000
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物产元通典当
5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曜威建设有限
10,000,000
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
70,000,000
浙江华 公司上虞支行
通控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 90,000,000
6 310,029,905 296,136,242 1.58%
集团有 公司
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36,136,242
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
31,330,000
浙江经 公司南昌分行
发实业 注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
7 190,303,564 190,090,000 1.02% 32,290,000
集团有 公司南昌分行
限公司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
26,370,000
公司铁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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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质押股份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 占本行股 质押股份数
质权人
号 名称 (股) 数(股) 份总数比 (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66,000,000
公司杭州分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15,000,000
公司宁波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00
公司宁波分行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
9,100,000
公司南昌分行
浙江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澳实业
8 186,278,473 186,278,473 1.00% 有限公司桐乡市支 186,278,473
有限公


浙江广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64,914,000
厦股份 公司
9 143,169,642 143,169,600 0.76%
有限公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78,255,600
司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诸暨市
李字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0 车运输 57,973,110 27,000,000 0.14% 27,000,000
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有限公

浙江恒
逸高新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11 508,069,283 508,069,283 2.71% 508,069,283
材料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浙江恒
逸集团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12 494,655,630 494,655,630 2.64% 494,655,630
有限公 有限公司

浙江恒
逸石化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13 240,000,000 240,000,000 1.28% 240,000,000
有限公 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14,638,403
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汇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
映投资 4,887,153
14 45,595,486 35,176,598 0.19% 公司
管理有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
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651,042
银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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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质押股份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 占本行股 质押股份数
质权人
号 名称 (股) 数(股) 份总数比 (股)

质押股份合计占本行股份总数比例 23.70% - 4,436,997,953
注:经发实业质押的部分本行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中,15,000,000 股股份已
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
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上述质押股份均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上述股权质押均系为企业自身融
资或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本行内资股股东共 30 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本行
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4.19%,并无质押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10
家,其中 6 家存在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形,所质押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1.74%。
除经发实业名下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外,本行并未发生内资股股东质
押本行股份被处置的情形。因此,前述股份质押事宜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于不清
晰、不稳定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出质股权的股东较分散,该等出质股权情形不会对本
行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股东经发实业名下 175,303,564 股股份(占
本行股份总数 0.94%)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 175,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
卖或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股权数量(股) 处置结果
抵债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2014)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分行
抵债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2014)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江东支行
(2013)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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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股权数量(股) 处置结果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承受
(2016)浙 06 执恢 4、5、6、7、
6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8 号之一
合计 175,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相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前述司法
文书执行完毕,本行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由于本行内
资股股东共 29 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经发实业持有被司法冻结、处置的本行
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较低,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于不清晰、
不稳定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股东旅行者集团名下 1,346,936,645 股股份(占本
行股份总数 7.20%)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本行目前并无
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浙江金控的持股比例为 14.19%。如旅行者集团持有本
行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本行产生实际控制人。除旅行者集团外,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该
等 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
股份被冻结的情形不会导致本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于
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股东精功集团名下 454,403,329 股股份(占本行股
份总数 2.43%)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由于精功集团持有
本行股权比例较低,因此精功集团持有本行股份被冻结的情形不会导致本行股权
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形外,本行内资股股
东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其持有的本行股
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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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综上,本行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冻结、拍卖或抵债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
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本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不
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不存在导致本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七)本行本次国有股权管理及转持情况

1、本行本次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财金[2017]39 号),对本行国有股东的身份
和持股数进行了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 3 家国有股东浙江金
控、能源集团及轻开集团,所持内资股股份合计为 3,799,614,844 股,占总股本
的 20.30%。

2、本行本次国有股权转持情况

2017 年 10 月 13 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浙财金
[2017]43 号),同意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轻开集团 3 家国有股东将 4.49 亿股(以
实际发行 A 股股数的 10%计算)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转持方式为上缴现金。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国发〔2017〕
49 号):“《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
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
本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执行。

(八)本行不存在内资股股东超过 200 人或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

本行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登
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 30 家,不存在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九)本行内资股股东适格性及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共有 30 家内资股股东,其中 29 家内资
股股东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取得本行股份均已履行了必备程序,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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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格。

另一家内资股股东联合银行西湖支行系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其依据生效的司
法文书通过司法过户取得本行股份并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具备相应
的股东资格。

本行内资股股东中不存在私募股权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四、本行的业务

(一)概述

本行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目标是成为最具
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资产总额为 17,372.69 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为 9,327.02 亿元,
吸收存款总额为 10,499.45 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为 1,074.28 亿元,不良贷
款率为 1.37%,拨备覆盖率为 239.9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在全国
17 个省(直辖市)及香港设立了 250 家营业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
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 年 1 月,本行设立了子公司
浙银租赁。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公司银行业
务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及垫款、贸易
融资、存款产品及其他各类公司中间业务等。零售银行业务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
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及垫款、存款产品、银行卡业务及其他各类
个人中间业务等。资金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同业投资业务和
外汇、贵金属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

本行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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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银行业务 13,301,027 59.00 24,418,275 62.70 19,834,633 57.96 17,826,646 53.21
零售银行业务 3,805,969 16.88 5,077,518 13.04 3,758,162 10.98 3,111,794 9.29
资金业务 4,856,908 21.54 8,678,839 22.29 10,258,013 29.98 12,532,276 37.41

其他业务 582,117 2.58 768,460 1.97 370,933 1.08 30,863 0.09
合计 22,546,021 100.00 38,943,092 100.00 34,221,741 100.00 33,501,579 100.00
注:其他业务指不包括在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以及包括子公司的相关业
务。


报告期内,本行凭借突出的经营业绩和优秀的管理能力获得的奖项及荣誉主
要如下:

奖项╱排名 活动╱组织方╱媒体
“全球银行业 1000 强”榜单第 107 位(以一级资本
2019 年 英国《银行家》杂志
计)、第 98 位(以总资产计)
2019 年度全能银行投行业务天玑奖
2019 年 《证券时报》
2019 年度债券承销银行天玑奖
2019 年 2019 中国银行资产管理品牌君鼎奖 《证券时报》
2019 年 最佳普惠金融成效奖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9 年 2019 最具竞争力资产管理银行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19 第六届中国供应链金
2019 年 2019 中国供应链金融最佳金融机构
融创新高峰论坛
A'Design Award and
2019 年 A' DESIGN AWARD 视觉设计银奖
Competition(意大利)
2018 年 年度最具竞争力银行 《金融时报》
2018 年 2018 年度卓越金融科技银行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18 年 2018 卓越竞争力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 《中国经营报》
2018 年 私人银行卓越奖 《上海证券报》
2018 年 2018 践行消费者至上示范单位 《中国消费者报》
2018 年 最佳网上银行用户体验奖、最佳手机银行功能奖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全球银行业 1000 强”榜单第 111 位(以一级资本
2018 年 英国《银行家》杂志
计)、第 100 位(以总资产计)
2017 年度核心交易商、优秀货币市场交易商、优秀
2018 年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债券市场交易商、优秀衍生品市场交易商
2018 年 资产证券化业务优秀参与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 优秀银行类交易商 上海票据交易所
询价市场优秀业务奖、竞价市场流动性特别贡献奖、
2018 年 上海黄金交易所
询价市场特别贡献奖
2018 年 优秀结算成员 上海清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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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奖项╱排名 活动╱组织方╱媒体
2018 年 中国最具成长性交易银行 亚洲银行家
十佳财富管理创新奖、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对公
2018 年 中国《银行家》杂志
业务)、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零售业务)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2017 年 品牌焕新项目获红点奖
Westfalen
2017 年 品牌焕新项目获 iF 设计奖 iF Industrie Forum Design
《金融时报》、中国社科院
2017 年 年度最佳品牌建设银行
金融研究所
2017 年 金贝奖 2017 最具发展潜力资产托管股份制银行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17 年 2017 卓越资产管理股份制银行 《21 世纪经济报道》
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最佳社会责任特殊贡献网
2017 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点奖
2017 年 2016 年度银行间外汇市场最佳会员奖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7 年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7 年度网络金融创新奖、2017 年最佳手机银行安
2017 年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全奖
2017 年 2016 年银行卡业务创新奖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7 年 2017 中国区债券承销银行君鼎奖 证券时报
2017 年 2017 中国区银行(行业)投行君鼎奖 证券时报
2017 年 2017 中国银行理财品牌君鼎奖 证券时报
2016 年 2015 年度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一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2015 年度优秀结算成员 上海清算所
2016 年 2015 年度银行间外币市场最佳会员奖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6 年 2015 年度银联卡业务最具潜力奖 中国银联
2016 年 2016 年度中国最佳存款类产品 《亚洲银行家》杂志
2016 年 2015 年度中国银行业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6 年 2016 年老百姓最喜欢的银行、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中国《银行家》杂志
2016 年 2016 年度亚洲最佳 G3 债券投资机构中国区第三名 《The Asset》杂志
2016 年 优秀服务奖、优秀创新奖 中国银行业协会
金融时报社、中国社科院金
2016 年 年度最佳零售业务创新银行
融研究所


(二)本行的竞争优势

本行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行是一家具有领先成长性及高效运营管理能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本行实现了从传统信贷业务向全资产经营的转型,各项业务充分联动,业

7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务多点增长;

3、本行围绕企业流动性管理和实现“自金融”需求,打造以池化融资平台、
易企银平台、应收款链平台为核心的特色公司银行业务;

4、本行拥有专业和领先的小微企业业务能力;

5、本行拥有显著的信息技术优势,为运用互联网科技发展银行业务打下坚实
基础;

6、凭借审慎的风险管理,本行保持了优良的资产质量;

7、经验丰富的管理层,多样化的股东结构及务实高效的企业文化。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指本行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
产。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转入相应的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固定资产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9,667,865 9,184,915 5,774,044 2,565,711
累计折旧 (1,739,876) (1,462,426) (1,027,074) (844,533)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7,927,989 7,722,489 4,746,970 1,721,178
在建工程 3,294,895 2,634,664 1,855,733 1,324,523
合计 11,222,884 10,357,153 6,602,703 3,045,701

(二)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1,636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471,500 平方
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含购置的房产),
其中: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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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63,128 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
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并且本行已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行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该等房产所占用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
房产。

2)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所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本行。其中 2 项房产(合
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
国有,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
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当地政策需在办理出让手续
后方可办理更名手续;另 1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
权证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
土地的 2 项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进行房
产分割后办理更名手续,目前已在办理中。

发行人律师认为:该 3 项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尚未更名为本行,本行自
由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将受到限制,但本行有权依法占有、使
用该等房产。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过
户。本行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本行已积
极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
日,并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果需要搬迁时,本行
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本行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1)在本行依法取得前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
用权证前,存在第三方主张该等房产权属的可能,本行亦不能自由转让、抵押或
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2)本行使用前述房产进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并没有因

8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而受到重大影响,至今该等房产亦无产权纠纷。本行将会
尽快办理完成前述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前述房产未取得相
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购置并实际占有 327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84,177 平方米房产,均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该
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本行将会尽快办理完毕。

4、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签署了 80 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建
筑面积合计约为 38,071 平方米的房产,出卖人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另,本行
购置了 1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30,000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办公综合楼。前述房产
均尚未交付,本行将根据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办理相关房屋的产
权证书。

5、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钱江新城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
收,建筑面积约为 92,014 平方米;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建筑面积约为 23,838 平方米,上述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本行
承诺将会尽快办理完毕。

(三)自有光地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签署了 3 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受让总地块面积合计为 160,865.5 平方米的宗地之土地使用权。

(四)在建工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有 2 项在建工程,用地面积合计约为 12,762
平方米。本行已取得该等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上述在建工
程所需的政府批准。

(五)租赁房产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 351 项合计建筑面积
约为 509,99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营业,其中: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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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在境内承租 260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72,854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
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2)本行在境内承租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137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
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该等房屋面积仅占本行所有房产面积的 10.9%,涉及相关分
支机构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本行经营收入比例较低。其中,71 项合计建筑面积
约为 107,601 平方米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
利并承诺赔偿本行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
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
述房屋。此种情形下,若第三方对该等租赁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本行继续
承租该等房屋,但本行仍可依据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
行索赔。

3)本行在境内承租的上述房产中,有 10 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20,895 平方
米的房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根据相
关司法解释,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存在因未
办理租赁登记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报告期内本行未因房屋未办理租赁
备案登记而受到房屋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此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境内承租的 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0,332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署或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尚未续签,本
行正在处理签约事宜。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香港向第三方承租 1 项面积约为 1,04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

如因前述本行租赁物业瑕疵需要本行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本行相关分支机
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
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情况不会对本行
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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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前述瑕疵租赁房产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抵债资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抵债资产共 10 项房产,抵债资产余额约
为 2,984.15 万元。针对上述抵债资产,本行根据资产减值的计提政策,计提了
1,389.03 万元的减值准备。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独或
与关联方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
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
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
建及广厦股份。上述股东不对本行构成控制关系。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商业银行与内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照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上述主要股东的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本节简称“主要股东及其集团”);(2)本行的子公司、合
营及联营企业;(3)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能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1、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本行将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上述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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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界定为本行的关联方。

2、本行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2017 年上半年,本行以现金 15.30 亿元按 51%出资比例出资设立浙银租赁。
浙银租赁由本银行、浙江金控及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注册资本共 30 亿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浙银租赁外,本行不存
在其他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3、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根据上述规定,本行将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界定为本行的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
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以及
子女配偶的父母。

4、其他法人关联方

本行的其他法人关联方还包括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本行将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在本行以外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界定为施加重大
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

下列关联交易除特别注明外,均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本行的关联交易主
要是贷款、存款和投资。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
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1、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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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 145,930 341,650 350,000 100,000
其集团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
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 150,000 - 645,000 380,000
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其他法人关联方 1,630,288 928,100 1,120,220 394,56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
6,121 6,199 900 -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1,932,339 1,275,949 2,116,120 874,56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0.21 0.15 0.31 0.19
注: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向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与合并口径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


2、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额

单位:千元,%
2019 年 1-6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
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 - 2,150 210 -
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43 5,259 -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 7,828 25,596 31,272 4,165
其集团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
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 14,488 25,873 26,034 19,098
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其他法人关联方 38,648 63,705 46,173 17,752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
114 245 - -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61,121 122,828 103,689 41,015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0.23 0.28 0.38 0.19

3、关联方存款余额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
8,457,807 6,567,161 4,433,738 6,716,809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
不适用 不适用 47,308 2,790,994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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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 527,811 8,831 640 -
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
58,171 34,556 949 36,755
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 18,098 77,417 1,264,717 670,184
限公司及其集团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
34,874 200,316 30,791 819
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集团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 104,756 102,950 245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955,663 3,404,741 908,787 586,668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
2,973 4,650 7,647 4,423
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10,160,153 10,400,622 6,694,822 10,806,652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0.97 1.07 0.78 1.47

4、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发生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
185,362 249,368 230,593 122,113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不适用 不适用 196 269,075
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 113 57 5 -
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
1,257 351 60 110
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 564 24,669 30,896 18,322
限公司及其集团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
2,189 882 10,007 2
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集团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
1,798 2,773 11,042 不适用
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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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其他法人关联方 88,094 46,130 90,675 25,908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
36 29 147 11
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279,413 324,259 373,621 435,541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26 1.62 2.41 3.32

5、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30 210 39,089 23,69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
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 225 1,885 6,546 12,652
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其他法人关联方 68,748 13,950 492,311 72,417
合计 69,203 16,045 537,946 108,759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0.03 0.01 0.25 0.07

6、关联方开出信用证余额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
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 598,324 580,000 - -
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其他法人关联方 757,000 1,172,700 233,500 48,000
合计 1,355,324 1,752,700 233,500 48,00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19 1.61 0.22 0.04

7、关联方开出保函余额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 - 301 -
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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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及其集团

其他法人关联方 695 33 - -
合计 695 33 301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0.00 0.00 00 000

8、关联方为授信客户贷款提供担保或质押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
5,034,177 5,489,062 4,834,832 2,224,840
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
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 - 585,600 297,800 -
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 - 30,000 30,00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 129,450 150,000 750,000 200,000
其集团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
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 1,147,562 1,549,500 650,000 900,000
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其他法人关联方 7,548,223 6,542,206 4,009,940 1,612,05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
- - 1,047,000 466,000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13,859,412 14,316,368 11,619,572 5,432,890

9、关联方债券投资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法人关联方 1,098,408 1,098,663 955,244 50,00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24 1.20 0.48 0.04

10、关联方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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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
不适用 不适用 3,500,000 -
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
注 不适用 不适用 6,916,603 14,296,848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
其他法人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5,170,000 1,030,000
合计 不适用 不适用 15,586,603 15,326,848
注2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不适用 不适用 4.54 2.85
注1:主要为本行投资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
注2: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关联交易中应收款项类投资与合并口径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的比例。


11、关联方债权投资余额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6 月 30 日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
2,500,000 4,246,750
其集团
其他法人关联方 4,052,723 3,954,522
合计 6,552,723 8,201,272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94 2.43

12、关联方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6 月 30 日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
1,855,438 1,868,938
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735,573 3,588,728
其他法人关联方 - 347,654
合计 5,591,011 5,805,32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4.33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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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13、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本行监事周洋直系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永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绍兴
分行提供了两笔营业用房租赁服务:(1)租期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限为五年,前两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300 万元,第三年至第五
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5%;(2)租期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限为五年七个月,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65 万元。另根据本行 2018 年 6
月 27 日股东大会决议,周洋不再担任本行监事。

14、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存放同业、同业存放、拆出资金、动产及不动产租
赁等业务。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或按合同约定
进行处理,并视交易类型及交易内容由相应决策机构审批。报告期内与子公司的
交易并不重大。

1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酬金 1,050 1,900 1,800 1,900
薪金、津贴及福利 9,791 19,358 11,579 13,205
酌情奖金 17,992 28,069 28,899 25,429
养老金计划供款 1,412 3,103 2,125 2,274
合计 30,245 52,430 44,403 42,808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简介

本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在本行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
署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4
名(其中独立董事 7 名),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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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境外

姓名 国籍 本行主要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任职期限 居留

党委书记、
沈仁康 中国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14.08 至今 无
董事长、执行董事
党委副书记、
徐仁艳 中国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04.05 至今 无
执行董事、行长
党委副书记、
张鲁芸 中国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15.02 至今 无
执行董事
黄志明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2018.06-2021.06 自 2018.06 至今 无
韦东良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2018.06-2021.06 自 2018.06 至今 无
高勤红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2018.06-2021.06 自 2004.05 至今 无
胡天高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2018.06-2021.06 自 2004.05 至今 无
朱玮明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2018.06-2021.06 自 2016.10 至今 无
楼 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2018.06-2021.06 自 2015.02 至今 无
夏永潮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2018.06-2021.06 自 2018.06 至今 无
童本立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15.02 至今 无
袁 放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15.02 至今 无
戴德明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15.02 至今 无
中国
廖柏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15.02 至今 香港
香港
郑金都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15.12 至今 无
周志方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18.06 至今 无
王国才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06-2021.06 自 2018.06 至今 无
注:本表格及简历所述任职期间及任职期限的起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时间。



本行董事简历如下:

沈仁康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 月出生,于 2014 年 7 月加入本行,
担任党委书记,并于 2014 年 8 月获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董事长。沈先生毕业
于厦门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沈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历任浙江省丽水地区二轻局生产科干部、生产技术
科副科长、科长,期间自 1992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挂职任浙江省余姚市二轻
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1992 年 12 月至 1996 年 3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长助理
(副县级)、副县长;自 1996 年 3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浙江省青田县县委常委、
副县长;自 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县长;自 2000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 2003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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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 2007 年 4 月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沈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市委常委;自 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浙江省丽水市市委副书记,期间 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兼任市委政法委
书记;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 年 8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本行,
担任本行党委委员,自 2004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本行筹建协调工作小组,
自 2004 年 5 月至今担任董事,自 2004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自 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行行长。徐先生毕
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99 年 11 月获中国人民银行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
2000 年 6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注册税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4 年
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5 年 8 月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
省分行会计处工作;自 1989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
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
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科长;自 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
浙江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3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
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自 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4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
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处长;自 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中国人民
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自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兼任浙
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张鲁芸女士,女,中国国籍,1961 年 12 月出生,于 2015 年 1 月加入本行,
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并于 2015 年 9 月起任总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女士
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 年 12 月获杭州市人事
局授予高教助理研究员资格证,2003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
格证。张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4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杭州市委办公
厅信息处副处长、新闻处处长;自 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杭州广播电视
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浙江省委组织部正处
级机要秘书;自 2001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自 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张女士担任浙江
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576)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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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董事。

黄志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 年 4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本行。
黄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黄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8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机要秘书、投资二部项目
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总经办主任;自 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浙江
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兼任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监事长;自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兼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704)监事。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浙江省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金融管理部总
经理。期间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监事
长;自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执行监事;自 2013 年
9 月、2017 年 12 月、2018 年 5 月及 2018 年 11 月起,分别担任浙江华财实业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及杭州金溪山庄董事长。

韦东良先生,男,中国国籍,1974 年 9 月出生,曾于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自 2018 年 6 月起,担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韦先生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
年 12 月获国家电力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电力工程师资格,
2002 年 11 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授予工商管理经济专业(中级)资格。韦
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生
产经营部工作;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
产经营部职员、办公室秘书;自 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2 月,历任浙江浙能兰溪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 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主任;
自 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83)董事、副董事长;期间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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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 4 月,兼任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自 2016 年 11 月至今,
担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浙能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勤红女士,女,中国国籍,1963 年 7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本行。
高女士完成了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2007 年 12 月
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高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1 月
至 1990 年 12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1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4 年 12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贷科科长、科级稽查员和武
林支行副行长;自 2003 年 2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财务总监;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2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期间于 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兼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000703)董事。

胡天高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本行。
胡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胡
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担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
长;自 1995 年 9 月至今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裁;自 2008 年 3 月至今,胡先生担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56)董事;自 2008 年 5 月至今
担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39)董
事;自 2011 年 4 月至今担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95)董事;自 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603303)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103)董事。

朱玮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 年 3 月出生,于 2016 年 10 月加入本行。
朱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朱先生的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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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包括:自 2001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嘉兴发电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二期生
产准备办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挂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今,在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海洋开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展部副主任,金融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主
任,金融事务部主任。自 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自 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自 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宁波通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浙港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 2019 年 2 月至今,担任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婷女士,女,中国国籍,1976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本行。
楼女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远
程教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 年 11 月获中国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授予中级金融经济师资格。楼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6 年 12 月至
2001 年 6 月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婺城支行会计岗、信贷岗工
作;自 2001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信贷科长、
东阳支行行长助理;自 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
分行工作,历任公司业务一部经理助理、营业部经理助理、业务营销三部经理
(兼)、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兼)、区域业务拓展三部经
理(金东区、东阳)(兼)及东阳支行行长。自 2013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行股东广
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夏永潮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 年 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本行。
夏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 年 12 月获浙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夏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1 月,在绍兴县象纬学校任教;自 1993 年 2 月至 1994 年 1 月,
在绍兴永利实业总公司担任文秘;自 1994 年 2 月至 1998 年 1 月,担任浙江永利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自 1998 年 2 月至 2000 年 1 月,担任浙江永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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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涤纶厂厂长;自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2 月,担任绍兴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自 2001 年 3 月至今,担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自
200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5 年 12 月
至今,担任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
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童本立先生,男,中国国籍,1950 年 8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本行。
童先生毕业于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并获得经济硕士
学位。1992 年 11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于 1997
年 12 月获经济学教授资格。童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5 年 7 月至 1981 年
1 月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自 1986 年 1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自 1991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浙江财经
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童先生自 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曾担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216)和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600571)的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浙江南都电源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68)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09);自 2009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
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86)独
立董事;自 2014 年 5 月、2014 年 10 月、2015 年 3 月、2016 年 12 月至今,分
别担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81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645)、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袁放先生,男,中国国籍,1957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本行。袁
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并曾于 2001
年 12 月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证券从业资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浙江银行学校(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校长;自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3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长;自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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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自 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自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光宇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证券与上市公司研究
会会长;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戴德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本行。
戴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戴先生的主要经历
包括:自 1991 年 7 月开始,戴先生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期间至 1993
年 6 月担任讲师、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担任副教授、自 1996 年 7 月至
今担任教授;目前,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自 2002 年至 2007 年,戴先生为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590)的独立
董事;戴先生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曾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766)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000825)独立董事;自 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鞍钢集团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85)的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0376)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2016 年 5 月、2016 年 8
月、2018 年 3 月以及 2018 年 9 月起,分别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90)、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066)、中国电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669)以及保利发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48)独立董事。

廖柏伟先生,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住权,1948 年 1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本行。廖先生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获得经济
学博士学位。廖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6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历任香港中
文大学讲师、高级讲师、教授、讲座教授,期间自 199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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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全球经
济及金融研究所所长;自 2013 年 8 月至今廖先生仍担任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
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自 2003 年 3 月至今任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
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董事。廖先生自 1998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恒隆地产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101)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1
年 9 月及 2015 年 3 月起分别担任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062)及恒隆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10)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廖先生
于 1999 年 7 月获授勋香港银紫荆星章,并于 2006 年 7 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

郑金都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 年 7 月出生,于 2015 年 12 月加入本行。
郑先生研究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于 2004 年 11 月获
浙江省人事厅授予一级律师资格。郑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9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期间自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自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
任国强(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现浙江国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自 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自 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郑先生担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96)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8 月、2016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至今,郑先生分别担任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码:83330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77)、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此外,郑先生自 2014 年 3 月、2015 年 6 月、2015 年 11 月、2016 年 4 月、2018
年 1 月及 2018 年 10 月始,分别担任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
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以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周志方先生,男,中国国籍,1956 年 1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本行。
周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金融专业。1994 年 11 月获中国工商银行
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周志方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9 年 11 月至 198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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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工作;自 1982 年 3 月至 1986 年 8 月,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自 1986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储蓄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
员、纪检组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自
2006 年 11 月至 2009 年 4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兼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自 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担任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自 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自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资深专家(正行级),期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第三
巡视组组长。

王国才先生,男,中国国籍,1956 年 11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本行。
王先生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2005 年 10 月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
级经济师资格。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0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玉环支行职员、副行长、行长;自 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3 月,担任
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行长;自 1999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台州分行副行长、行长(2014 年聘为浙江分行专家兼台州分行行长);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专家、信贷转型领导小组副
组长兼信贷转型办公室主任。

(二)监事简介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签署日,本行共有监事 10 名,其中股东监事 2 名、外部监事 4 名、职工监事
4 名,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
行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行主要职 境外居
姓名 国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任职期限
务 留权
监事长、股东 自 2015.02
于建强 中国 股东 2018.06-2021.06 无
监事 至今
郑建明 中国 副监事长、职 职工代表大会 2018.06-2021.06 自 2015.02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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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主要职 境外居
姓名 国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任职期限
务 留权
工监事 至今
自 2018.06
葛梅荣 中国 股东监事 股东 2018.06-2021.06 无
至今
自 2017.05
王成良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8.06-2021.06 无
至今
自 2018.06
陈忠伟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8.06-2021.06 无
至今
自 2018.06
姜 戎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8.06-2021.06 无
至今
自 2015.02
袁小强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8.06-2021.06 无
至今
自 2015.02
王 军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8.06-2021.06 无
至今
自 2015.02
黄祖辉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8.06-2021.06 无
至今
自 2016.06
程惠芳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8.06-2021.06 无
至今

本行监事简历如下:

于建强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本行。
于先生毕业于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于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括:自 1985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共青团浙江省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
省青联秘书长以及副主席;自 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10 月历任浙江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于 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兼任计划
财务处处长);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
执行官(CEO)助理;自 2015 年 2 月至今任本行监事长。

郑建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73 年 1 月出生,于 2013 年 6 月加入本行。
郑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经济学专业。2001 年 11 月获国务院人事部授
予经济师资格。郑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4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中
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秘书、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自 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处长、副处长级
秘书;2007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处长级秘书;自 2013
年 6 月至 8 月,于本行监事会工作;自 2013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
主任;自 2015 年 2 月至今任本行副监事长。

葛梅荣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 年 9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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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先生毕业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葛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历任绍兴县王化乡团委书记,绍兴县平水区公所青年干
事,绍兴县横溪乡农业助理,团绍兴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团绍兴县委副书记、
党组成员,团绍兴县委书记、党组书记,绍兴县钱清镇党委副书记,绍兴县柯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绍兴县柯岩街道党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柯桥街
道党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书记,绍兴县房屋拆
迁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兼绍兴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副主任,绍兴县华舍街道党工委书记,绍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绍兴县工
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绍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柯桥区(绍兴县)统计局党
组副书记、局长,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
担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自
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董事长;自
2018 年 4 月至今,历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成良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于 2005 年 1 月加入本行。
王先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00 年 11 月 10 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经济师职称。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5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五马办事处、城南办
事处科员;自 1983 年 5 月至 199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瓯海县支行计划
股股长、温州市分行计划科副科长、瓯海县支行副行长、温州城南支行副行长、
温州市分行计划处、业务一处处长、温州五马支行行长;自 1997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历任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自 200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
本行温州业务部总经理、温州分行行长;自 2016 年 8 月起任本行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自 2017 年 5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

陈忠伟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 年 9 月出生,于 2013 年 1 月加入本行。
陈先生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金融专业。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10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处业务科、制度科科长;
自 200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风险管理部、公司
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风险总监(行长助理级)、党委委员,中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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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大银行苏州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级)、党委委员;自 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本行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行内
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6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姜戎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 年 12 月出生,于 2015 年 7 月加入本行。
姜先生毕业于华东工学院会计学专业。姜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历任机电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
自 1997 年 2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
(厅局级后备干部);自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责任人兼审计部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历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总
行工委委员;自 2018 年 6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袁小强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本行。
袁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袁先生于 1999 年 10 月获得注册税务师资格,于 2002 年 12 月获浙江
省人事厅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于 2006 年 3 月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袁先生的
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10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科长;自
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自 2000 年 1
月至今,任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同时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 2010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凯贝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思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
中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科汇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中汇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

王军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 年 4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本行。王
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自 2008 年 7 月
至 2010 年 12 月,在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王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研究员职称。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
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曾于 2004 年 7 月担
任副处长并于 2009 年 4 月担任处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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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部宏观经济处处长、咨询研究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信息
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
经济学家;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祖辉先生,男,中国国籍,1952 年 6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本行。
黄先生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黄先生的主要经
历包括:自 199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及
博士生导师;自 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先生亦担任中国农
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程惠芳女士,女,中国国籍,1953 年 9 月出生,于 2016 年 6 月加入本行。
程女士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博士学位。程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7 年 8 月至 1978 年 9 月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自 1978 年 10 月起,程女士一
直在浙江工业大学(原浙江化工学院、浙江工学院)工作,历任化工系教师、工
管系讲师、副教授、经贸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
自 2009 年 10 月至今,程女士担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
导;自 2010 年 5 月至今,担任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7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3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415)监事会主席;自 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33)独立董事。同时,程女士也是浙江
省特级专家(2015 年),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6 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11 名,其中行长 1
名、副行长 4 名(其中 1 名兼任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 4 名(其中 1 名兼任首
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1 名,首席财务官 1 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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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国籍 本行主要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境外居留权
党委副书记、 2004.05 起任执行董事,
徐仁艳 中国 无
执行董事、行长 2018.04 起任行长
徐蔓萱 中国 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01 无
吴建伟 中国 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04 无
党委委员、副行 2014.11 起任董事会秘书,
刘 龙 中国 无
长、董事会秘书 2016.04 起任副行长
张荣森 中国 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7.10 无
行长助理、
刘贵山 中国 2018.05 无
首席风险官
陈海强 中国 行长助理 2018.05 无
骆 峰 中国 行长助理 2018.05 无
盛宏清 中国 行长助理 2018.06 无
宋士正 中国 首席信息官 2018.05 无
景 峰 中国 首席财务官 2018.05 无
注:本表格及简历所述任职起始时间指经本行内部决策聘任之日。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徐仁艳先生为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有关其履历详情,见本节
“董事简介”。

徐蔓萱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0 月出生,于 2002 年 9 月加入本行。
徐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函授)。1996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
予高级会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8 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
历包括:自 1981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工作,自 1981
年 8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会计出纳处科员;自 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会
计出纳处财务基建科副科长,自 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会计出纳处财务基
建科科长,自 1995 年 4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财务会计处副处长,自 1997 年 6 月
至 1999 年 1 月任稽核室副主任,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稽核处副处长
(正处级);加入本行后,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本行筹建协调
工作小组,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1 年 5 月至
今担任本行党委委员;自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自 2016
年 1 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自 2016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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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董事、总经理;自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7 月兼任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
长。

吴建伟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 年 2 月出生,于 2015 年 3 月加入本行。
吴先生获得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予高
级工程师资格。吴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6 年的工作经验。吴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括:自 1993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一直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任职。自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信息科技部应用开发一科副科长、门市开发科科长、
部主任助理;自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数据运行中心副主任;自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电子银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电子银行处处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国
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加入本行后,自 2015 年 3 月
至 2016 年 4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自 2018 年 12 月至今,兼任本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刘龙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14 年 9 月加入本行。刘
先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18 年 12 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4 月获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授
予高级会计师资格。刘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9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
职于浙江省常山县财政税务局,期间自 1993 年 6 月起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自 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常山县天马镇党委书记;自 1998 年 4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自 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 2002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省常
山县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浙江省衢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加入本行后,刘先生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9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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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自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期间自 2014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今任联席公司秘书;
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

张荣森先生,男,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出生,于 2017 年 9 月加入本行。
张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史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5 年 10 月获江
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张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19 年
的工作经验。张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9 月至 1996 年 10 月,在
清远市金泰企业集团工作;自 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中国华阳金融租
赁公司工作;自 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山西华康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自 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工作;自 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广发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工作,其中自 2001 年 4 月起任支
行行长;自 2004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其中
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11 月兼任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兼任分行资金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1 月获任分行党委委员;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筹)负责人;自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
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江苏银行
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
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加入本行后,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任本行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

刘贵山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于 2007 年 10 月加入本行。
刘先生毕业于西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1997 年 12 月获中国银行授予高级会计师
资格。刘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9 年的工作经验。刘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自 1979 年 9 月至 1981 年 12 月,在人民银行青海湟源县支行工作;自 1981 年

10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月至 1985 年 9 月,在中国银行西宁分行会计科工作;自 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6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习;自 1987 年 6 月至 1989 年 12 月,历任中国
银行西宁分行职员、分行存款处副处长(正科级)、分行计划处主任科员;自 1989
年 12 月至 1994 年 6 月,历任中国银行西京分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北大街办事
处副主任;自 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6 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
副行长、分行信用卡部主任、分行营业部主任;自 1999 年 6 月至 2002 年 9 月,
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历任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助理、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党
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7 年 10 月,担任中信银行呼
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加入本行后,自 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4 月,担任本
行西安业务部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
委员、风险监控官兼副行长、纪委书记;自 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本
行西安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
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首
席风险官,期间于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授信评审部总经理。

陈海强先生,男,中国国籍,1974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3 月加入本行。
陈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2016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陈
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4 年的工作经验。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工作;自 1998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中国投资银行宁波支行工作;自 1998 年 12 月至 2002 年 9 月,
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主任科员;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招
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自 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2 月,
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行长;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招商银行
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加入本行后,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本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7 年 5 月至今,任本行杭州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

骆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 年 9 月出生,于 2006 年 7 月加入本行。骆
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骆先生在银行业拥有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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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 13 年的工作经验。骆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本行资金部工作,历任资金部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管经理助理,业务管理
中心主管经理助理,业务管理中心(研究中心)副主管经理、主管经理,资金部
风险监控官兼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总经理助理、风险管
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副总经理、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 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

盛宏清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 年 7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本行。
盛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盛先
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13 年的工作经验。盛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在湖北民族学院学工处公寓办工作,于 1997 年 11 月担任副
主任;自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自 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华夏银行战略研究部宏观经济研究员;自 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光大银行资金部资产负债管理处业务经理、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资金部业务经理、资金部金融工程处副处长、处长;自 2015 年 3 月
至 2018 年 6 月,任徽商银行行长助理兼首席投资官。加入本行后,自 2018 年 6
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

宋士正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 年 4 月出生,于 2003 年 10 月加入本行。
宋先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学技术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99 年 8 月
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级工程师资格。宋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1 年的工作经验。
宋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
杭州市分行科技处工作;自 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
省分行科技处工作;自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
分行科技处软件二科副科长、科长;自 1997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担任中国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电脑中心副总经理;自 2003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担任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加入本行后,自
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浙江商业银行筹建协调工作小组工作;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本行会计科技部副总经理;自 2006 年 1 月至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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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行首席信息官;自
2018 年 7 月至今,兼任本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景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2 月出生,于 2008 年 7 月加入本行。
景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8 年 5
月取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景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15 年的工作经验。景先生
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北
京分所工作;自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计划财务部系统财
务处工作;自 2005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筹备组工
作;自 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自 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工商企业金
融事业部财务专员。加入本行后,自 2008 年 7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本行江
苏业务部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历任本行南京分行工委主
任、副行长、党委委员;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历任本行财务会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本行首席财务官;自 2018 年 7 月至今,兼任本行计划财务
部(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1、董事任职资格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
沈仁康 董事长 银监复[2014]660号
徐仁艳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张鲁芸 董事 银监复[2016]24号
黄志明 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号
韦东良 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号
高勤红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胡天高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朱玮明 董事 银监复[2016]411号
楼 婷 董事 银监复[2015]391 号
夏永潮 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号
童本立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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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
袁 放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戴德明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廖柏伟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455 号
郑金都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6]24 号
周志方 独立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 号
王国才 独立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 号

2、监事任职资格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
于建强 监事长、股东监事 不适用
郑建明 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不适用
葛梅荣 股东监事 不适用
王成良 职工监事 不适用
陈忠伟 职工监事 不适用
姜 戎 职工监事 不适用
袁小强 外部监事 不适用
王 军 外部监事 不适用
黄祖辉 外部监事 不适用
程惠芳 外部监事 不适用

3、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
徐仁艳 行长 银保监复[2018]125号
徐蔓萱 副行长 银监复[2016]117号
吴建伟 副行长 银监复[2016]223号
刘 龙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银监复[2015]108号
张荣森 副行长 银保监复[2018]6号
刘贵山 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 银保监复[2018]233号
陈海强 行长助理 银保监复[2018]233号
骆 峰 行长助理 银保监复[2019]552号
盛宏清 行长助理 银保监复[2019]552号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银保监复[2018]383号
景 峰 首席财务官 银保监复[2018]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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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本行股
份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无持
有本行股份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
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任职单位与
在其他单位是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本行关联关
否领取薪酬

浙商总会副会长、金融投
党委书记、董 资委员会主席
沈仁康 事长、执行董 浙江省金促会常务副会长 无 否
事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联
席主席
党委副书记、
徐仁艳 执行董事、 浙江省金融学会副会长 无 否
行长
党委副书记、
张鲁芸 无 - -
执行董事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党委委员、金 是
融管理部总经理
浙江华财实业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黄志明 非执行董事 永安期货股份 本行关联方

有限公司董事
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金溪山庄董事长 否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总经理
浙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江浙能创业投资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浙能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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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与
在其他单位是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本行关联关
否领取薪酬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

有限公司董事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兴源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宁波天然气科技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
高勤红 非执行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席财务顾问
横店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横店集团东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普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注1 英洛华科技
胡天高 非执行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 是
金融事务部主任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海港产融投资管理有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 否
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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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与
在其他单位是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本行关联关
否领取薪酬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浙港商贸有限公司董

事长
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厦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楼 婷 非执行董事 本行关联方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领雁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绍能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龙山赛伯乐投资
本行关联方 否
有限公司董事
夏永潮 非执行董事
浙江丰越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领熠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融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利经编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贵州永安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绍兴柯桥汇友贸易
无 否
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本立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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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与
在其他单位是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本行关联关
否领取薪酬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
本行关联方 是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 放 独立董事
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
无 是
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银航空租赁
本行关联方 是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德明 独立董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是
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
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研 是
究教授
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

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 否
董事
廖柏伟 独立董事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

理事
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
本行关联方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主任、合伙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
本行关联方 是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墙煌新材料股份
郑金都 独立董事 是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

事会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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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与
在其他单位是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本行关联关
否领取薪酬

浙江省法学会

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 否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咨询委员
浙江省政协委员会委员 否
周志方 独立董事 无 - -
王国才 独立董事 无 - -
浙江博士蛙企业发展有限
本行关联方 否
监事长、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于建强
股东监事 浙江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
无 否
合会副主席
副监事长、
郑建明 无 - -
职工监事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
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 否
司董事长
葛梅荣 股东监事 本行关联方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是

王成良 职工监事 无 - -
陈忠伟 职工监事 无 - -
姜 戎 职工监事 无 - -
杭州中汇教育咨询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是
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凯贝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本行关联方
袁小强 外部监事 中汇税务咨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思渡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中科汇云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高级合伙人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无 否
大会常委会委员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王 军 外部监事 无 是
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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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与
在其他单位是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本行关联关
否领取薪酬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行关联方 是
司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
业经济管理系教授、 是
博士生导师 无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

黄祖辉 外部监事 会副理事长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研

究院教授、院长、博导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
程惠芳 外部监事 是
立董事
杭州国创投资管理
本行关联方 否
有限公司董事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本行关联方 否
党委委员、 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
徐蔓萱 注
副行长 事长 2
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副
无 否
会长
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
党委委员、 会长
吴建伟 无 否
副行长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副会

党委委员、副
刘 龙 行长、董事会 无 - -
秘书
党委委员、
张荣森 无 - -
副行长
行长助理、
刘贵山 无 - -
首席风险官
宁波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

陈海强 行长助理 宁波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无 否

宁波高级经济师协会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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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与
在其他单位是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本行关联关
否领取薪酬



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
骆 峰 行长助理 无 - -
浙商总会股权投资与并购
盛宏清 行长助理 无 否
委员会副主席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副
会长
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无 否
会副会长
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科技专
业委员会
景 峰 首席财务官 无 - -
注 1:本行董事胡天高系本行股东横店集团的董事,横店集团基于管理需要,均会指定其董事担任下属公
司的董事、监事,故胡天高在横店集团下属除表中列示的主要公司外的其他下属公司也担任了董事或
监事职务。
注 2: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行第一大股东浙江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本行副行长徐蔓萱在浙江省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因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处于起步发展阶段,2016 年
2 月 1 日,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从浙商银行借调
一名副行长担任总经理的要求,该要求已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同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批复
文件,徐蔓萱兼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19 年 7
月,徐蔓萱已不再担任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七)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情况

1、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情况

本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在本行及关联方领取薪酬的情况如
下表所示:

2018 年度从本行 2018 年是否从关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领取税前薪酬情况(万元) 联方领取薪酬
沈仁康 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 115.18 否
徐仁艳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555.16 否
党委副书记、
张鲁芸 108.17 否
执行董事
黄志明 非执行董事 - 是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 是
注1
黄旭锋 非执行董事 - 是
高勤红 非执行董事 - 是
胡天高 非执行董事 - 是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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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从本行 2018 年是否从关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领取税前薪酬情况(万元) 联方领取薪酬
楼 婷 非执行董事 - 是
夏永潮 非执行董事 - 是
童本立 独立董事 30.00 是
袁 放 独立董事 30.00 是
戴德明 独立董事 30.00 是
廖柏伟 独立董事 30.00 是
郑金都 独立董事 30.00 是
周志方 独立董事 7.50 否
王国才 独立董事 7.50 否
注2
刘晓春 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509.14 否
注3
王明德 原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是
注3
汪一兵 原非执行董事 - 是
注3
沈小军 原非执行董事 - 是
注3
金雪军 原独立董事 25.00 是
徐蔓萱 党委委员、副行长 512.69 否
吴建伟 党委委员、副行长 508.67 否
党委委员、副行长、
刘 龙 508.97 否
董事会秘书
张荣森 党委委员、副行长 329.04 否
刘贵山 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 111.07 否
陈海强 行长助理 110.10 否
骆 峰 行长助理 111.61 否
盛宏清 行长助理 94.20 否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91.68 否
景 峰 首席财务官 83.47 否
注4
叶建清 原副行长 364.27 否
注5
张长弓 原副行长 525.42 否
注6
姜雨林 原副行长 414.12 否
注 1:2019 年 5 月 10 日,黄旭锋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注 2:2018 年 4 月 18 日,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行长职务。
注 3: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行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
会成员,王明德先生、汪一兵女士和沈小军女士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金雪军先生不再担任本行
独立董事。
注 4: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注 5: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长弓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注 6:2018 年 10 月 23 日,姜雨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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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监事 2018 年度薪酬情况

本行现任监事 2018 年度在本行及关联方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8 年度从本行 2018 年度是否从
姓名 本行主要职务
领取税前薪酬情况(万元) 关联方领取薪酬
注1
于建强 监事长、股东监事 496.27 否
注2
郑建明 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 否
注5
黄海波 股东监事 - 是
葛梅荣 股东监事 - 是
注2
王成良 职工监事 - 否
注2
陈忠伟 职工监事 - 否
注2
姜 戎 职工监事 - 否
袁小强 外部监事 30.00 是
王 军 外部监事 30.00 是
黄祖辉 外部监事 30.00 是
程惠芳 外部监事 30.00 是
注3
陶学根 原股东监事 - 是
注3
周 洋 原股东监事 - 是
注4
葛立新 原职工监事 - 否
注4
张汝龙 原职工监事 - 否
注3
蒋志华 原外部监事 15.00 是
注 1:于建强是本行专职股东监事。
注 2:本行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的薪酬,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
注 3:2018 年 6 月 27 日,本行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陶学根、周洋不再担
任股东监事,蒋志华不再担任外部监事。
注 4:2018 年 5 月 10 日,本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自本行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之日起生效,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汝龙及葛立新不再担
任本行职工监事。
注 5:2019 年 8 月 7 日,黄海波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辞任本行股东监事职务,该等辞任即时生效。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本行
有重大影响或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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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行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129,358,162 126,370,232 154,091,440 124,269,106
行款项
贵金属 9,404,668 8,103,317 12,382,513 3,952,82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25,511,716 20,080,045 24,807,068 52,036,503
融机构款项
拆出资金 5,323,814 7,730,630 4,152,470 1,918,341
衍生金融资产 9,885,487 10,123,361 4,554,086 4,780,2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3,345,152 27,572,499 42,472,900 44,487,285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6,774,673 4,890,326
发放贷款及垫款 902,027,393 837,075,890 649,816,717 443,668,657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9,245,119 135,210,776 46,344,516 23,131,819
债权投资 337,362,305 337,836,41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88,762,235 91,610,792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22,700 275,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27,898,959 61,466,94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91,562,790 41,532,932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343,222,781 537,036,109
固定资产 11,222,884 10,357,153 6,602,703 3,045,701
使用权资产 3,543,07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754,751 756,527 753,561 639,8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22,203 8,319,665 7,366,808 4,601,026
其他资产 30,977,586 25,272,447 13,948,117 3,396,819
资产总计 1,737,269,251 1,646,694,744 1,536,752,102 1,354,854,519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146,840,143 170,814,671 297,421,983 357,404,602
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39,040,042 38,052,708 29,249,712 19,352,840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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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564,941 12,483,213 5,615,590 13,875,609
衍生金融负债 11,176,417 10,648,171 5,297,863 4,126,53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96,624,144 71,131,702 30,133,923 17,351,379

吸收存款 1,049,944,951 974,770,403 860,619,457 736,243,698
应付职工薪酬 3,743,455 4,005,720 4,888,622 4,643,722
应交税费 3,226,938 2,612,984 3,549,646 2,695,240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13,828,010 12,260,436
预计负债 3,297,966 3,118,177 - -
租赁负债 3,410,67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应付债券 247,978,177 245,996,763 190,551,983 114,595,250
其他负债 12,334,538 10,611,695 5,907,559 4,829,831
负债合计 1,628,182,386 1,544,246,207 1,447,064,348 1,287,379,141
股东权益:
股本 18,718,697 18,718,697 17,959,697 17,959,697
其他权益工具 14,957,664 14,957,664 14,957,664 -
资本公积 22,130,353 22,130,353 19,974,808 19,990,020
其他综合收益 1,284,063 1,389,355 (1,553,817) (300,478)
盈余公积 6,024,739 6,024,739 4,882,975 3,790,406
一般风险准备 19,454,244 18,461,991 17,243,730 13,242,456
未分配利润 24,858,042 19,202,699 14,729,579 12,793,277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
107,427,802 100,885,498 88,194,636 不适用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659,063 1,563,039 1,493,118 不适用
股东权益合计 109,086,865 102,448,537 89,687,754 67,475,37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
1,737,269,251 1,646,694,744 1,536,752,102 1,354,854,519


2、本银行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129,358,081 126,370,152 154,070,430 124,269,106
款项
贵金属 9,404,668 8,103,317 12,382,513 3,95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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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25,439,320 19,743,551 24,806,924 52,036,503
机构款项
拆出资金 5,023,664 7,740,644 4,152,470 1,918,341
衍生金融资产 9,885,487 10,123,361 4,554,086 4,780,2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3,345,152 27,572,499 42,072,900 44,487,285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6,710,179 4,890,326
发放贷款及垫款 902,027,393 837,075,890 649,816,717 443,668,657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645,119 134,610,776 46,344,516 23,131,819
债权投资 337,362,305 337,836,41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88,867,235 92,036,192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22,700 275,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27,898,959 61,466,94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91,562,790 41,532,932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343,222,781 537,036,109
长期股权投资 1,530,000 1,530,000 1,530,000 -
固定资产 10,655,703 9,770,511 6,258,700 3,045,701
使用权资产 3,238,43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745,862 748,146 748,520 639,8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52,110 8,149,681 7,304,012 4,601,026
其他资产 6,477,701 6,551,985 6,595,890 3,396,819
资产总计 1,712,380,938 1,628,238,115 1,530,032,387 1,354,854,519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146,868,566 170,826,642 297,460,677 357,404,602
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18,525,842 24,053,363 26,731,322 19,352,840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564,941 12,483,213 5,615,590 13,875,609
衍生金融负债 11,176,417 10,648,171 5,297,863 4,126,53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6,624,144 71,131,702 30,133,923 17,351,379
吸收存款 1,050,045,526 974,915,960 860,436,430 736,243,698
应付职工薪酬 3,717,495 3,963,314 4,858,166 4,643,722
应交税费 3,179,391 2,469,101 3,504,635 2,695,240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13,787,575 12,260,436
预计负债 3,297,966 3,118,1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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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租赁负债 3,085,62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应付债券 247,978,177 245,996,763 190,551,983 114,595,250
其他负债 10,088,539 7,843,048 3,483,649 4,829,831
负债合计 1,605,152,624 1,527,449,454 1,441,861,813 1,287,379,141
股东权益:
股本 18,718,697 18,718,697 17,959,697 17,959,697
其他权益工具 14,957,664 14,957,664 14,957,664 -
资本公积 22,130,353 22,130,353 19,974,808 19,990,020
其他综合收益 1,284,063 1,389,355 (1,553,817) (300,478)
盈余公积 6,024,739 6,024,739 4,882,975 3,790,406
一般风险准备 19,454,244 18,461,991 17,243,730 13,242,456
未分配利润 24,658,554 19,105,862 14,705,517 12,793,277
股东权益合计 107,228,314 100,788,661 88,170,574 67,475,37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712,380,938 1,628,238,115 1,530,032,387 1,354,854,519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一、营业收入 22,546,021 38,943,092 34,221,741 33,501,579
利息收入 38,749,737 72,251,597 62,582,288 54,676,458
利息支出 (22,799,210) (45,866,049) (38,191,182) (29,447,905)
利息净收入 15,950,527 26,385,548 24,391,106 25,228,55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850,501 4,829,898 8,416,320 7,666,1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83,572) (577,975) (402,915) (191,01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566,929 4,251,923 8,013,405 7,475,087
投资收益 4,458,305 5,286,129 3,035,244 688,835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63,771 251,827 不适用 不适用
生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36,105) 3,145,197 (1,851,747) (76,908)
汇兑损益 25,587 (567,273) 178,713 124,196
资产处置收益 (122) (1,333) 49,688 -
其他收益 180,900 442,901 405,332 6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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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二、营业支出 (13,807,154) (25,061,183) (20,531,372) (20,222,224)
税金及附加 (240,781) (437,828) (232,461) (658,446)
业务及管理费 (5,768,193) (11,563,271) (10,919,439) (9,285,767)
资产减值损失 - - (9,374,231) (10,278,011)
信用减值损失 (7,765,131) (13,029,555)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 (33,049) (30,529) (5,241) -
三、营业利润 8,738,867 13,881,909 13,690,369 13,279,355
加:营业外收入 27,614 79,384 42,408 151,763
减:营业外支出 (22,346) (110,792) (26,019) (39,559)
四、利润总额 8,744,135 13,850,501 13,706,758 13,391,559
减:所得税费用 (1,120,109) (2,290,164) (2,733,891) (3,238,411)
五、净利润 7,624,026 11,560,337 10,972,867 10,153,14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7,624,026 11,560,337 10,972,867 10,153,14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
7,528,002 11,490,416 10,949,749 不适用

少数股东损益 96,024 69,921 23,118 不适用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105,292) 1,686,707 (1,253,339) (1,258,926)
后净额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不适用 不适用 (1,253,339) (1,258,926)
允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91,741) 409,794 不适用 不适用
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71,867) 390,890 不适用 不适用
的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158,316 886,023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7,518,734 13,247,044 9,719,528 8,894,22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
7,422,710 13,177,123 9,696,410 8,894,222
收益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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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96,024 69,921 23,118 -
收益

4、本银行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9 年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6 月
一、营业收入 22,019,346 38,288,549 33,938,555 33,501,579
利息收入 37,893,281 71,294,788 62,321,630 54,676,458
利息支出 (22,382,441) (45,399,495) (38,130,983) (29,447,905)
利息净收入 15,510,840 25,895,293 24,190,647 25,228,55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831,098 4,750,278 8,342,058 7,666,1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80,835) (574,667) (401,021) (191,01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550,263 4,175,611 7,941,037 7,475,087
投资收益 4,456,533 5,282,403 3,034,753 688,835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63,771 251,827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36,105) 3,145,197 (1,851,747) (76,908)
汇兑损益 25,587 (567,273) 178,713 124,196
资产处置收益 (122) (1,026) 49,688 -
其他收益 112,350 358,344 395,464 61,816
二、营业支出 (13,545,017) (24,596,360) (20,304,354) (20,222,224)
税金及附加 (239,260) (432,019) (227,588) (658,446)
业务及管理费 (5,742,442) (11,469,218) (10,813,379) (9,285,767)
资产减值损失 - - (9,263,387) (10,278,011)
信用减值损失 (7,563,315) (12,695,123) 不适用 不适用
三、营业利润 8,474,329 13,692,189 13,634,201 13,279,355
加:营业外收入 27,495 79,309 34,409 151,763
减:营业外支出 (22,346) (110,542) (26,019) (39,559)
四、利润总额 8,479,478 13,660,956 13,642,591 13,391,559
减:所得税费用 (1,054,127) (2,243,315) (2,716,904) (3,238,411)
五、净利润 7,425,351 11,417,641 10,925,687 10,153,14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7,425,351 11,417,641 10,925,687 10,153,14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5,292) 1,686,707 (1,253,339) (1,258,926)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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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6 月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不适用 不适用 (1,253,339) (1,258,9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 (91,741) 409,794 不适用 不适用
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信用 (171,867) 390,890 不适用 不适用
减值损失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异 158,316 886,023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7,320,059 13,104,348 9,672,348 8,894,222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74,201,947 103,808,073 124,375,759 220,217,402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
- - 19,764,090 5,663,266

存放中央银行净减少
746,158 13,922,851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 - - 33,209,713
存入资金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2,510,792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979,743 8,682,672 9,896,872 16,494,91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5,695,515 - - -
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
30,531,356 54,691,999 39,272,610 33,542,544
佣金的现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
- 14,915,358 2,014,385 -
减少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4,874,107 40,302,954 12,782,544 -
净增加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3,752,559 22,207,764 3,581,204 15,839,243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143,292,177 258,531,671 211,687,464 324,967,084

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
(3,715,518) (2,496,80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23,830,617) (128,107,124) (59,982,619) -
存入资金净减少额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 (68,945,007) (194,099,574) (129,796,740) (116,935,528)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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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净增加
- - (12,880,433) (30,802,35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3,355,025) (3,298,269) (807,464)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 (1,871,389) (23,795,723) (12,973,336)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
(15,782,545) - - (1,325,473)
增加额
支付利息的现金 (16,769,873) (36,468,796) (30,209,054) (24,724,668)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
(283,572) (577,975) (402,915) (191,018)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4,439,446) (8,035,759) (6,333,708) (4,716,540)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73,556) (7,380,773) (6,497,735) (5,352,9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10,253,165)
净减少额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9,785,562) (16,453,999) (30,919,017) (11,044,606)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147,425,696) (398,847,214) (304,116,213) (219,127,134)

经营活动(支出)/产生
(4,133,519) (140,315,543) (92,428,749) 105,839,950
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2,719,256 1,853,743,467 1,567,828,183 748,640,19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15,066,848 28,743,794 32,869,989 28,643,864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400 66,611 - -
收取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1,767,787,504 1,882,553,872 1,600,698,172 777,284,058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53,069,507) (1,802,283,878) (1,577,946,451) (882,158,24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283,400) (4,969,026) (4,117,494) (946,255)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1,754,352,907) (1,807,252,904) (1,582,063,945) (883,104,499)

投资活动产生/(支出)
13,434,597 75,300,968 18,634,227 (105,820,441)
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发行股份收到的现金 - 2,914,545 - 11,258,853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
- - 14,942,452 -
取的现金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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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
150,610,279 314,226,594 204,746,733 102,537,396
收到的现金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 - 1,470,000 -
投资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150,610,279 317,141,139 221,159,185 113,796,2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8,600,000) (260,010,000) (128,790,000) (77,878,1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债务利息支付的现 (5,406,673) (13,380,997) (9,479,893) (5,240,8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154,006,673) (273,390,997) (138,269,893) (83,119,056)

筹资活动(支出)/收
(3,396,394) 43,750,142 82,889,292 30,677,193
到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636) 313,504 (682,354) 485,316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5,904,048 (20,950,929) 8,412,416 31,182,018
物净增加/(减少)额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
37,638,813 58,589,742 50,177,326 18,995,308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
43,542,861 37,638,813 58,589,742 50,177,326
金等价物余额

6、本银行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74,156,965 104,136,657 124,192,732 220,217,402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 19,764,090 5,663,266
存放中央银行净减少额 746,158 13,901,851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
- - - 33,209,713
入资金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2,520,806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7,378,482 16,494,91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
5,695,515 - - -
融资产净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
30,511,617 54,840,213 39,002,184 33,542,544
金的现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
- 14,515,358 2,414,385 -
少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
24,874,107 40,302,954 12,782,544 -
增加额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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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685,153 21,639,433 3,514,999 15,839,243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190,321 249,336,466 209,049,416 324,967,084
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3,715,438) (2,496,80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
(23,814,165) (128,133,847) (59,943,925) -
入资金净减少额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
(68,945,007) (194,099,573) (129,796,740) (116,935,528)

存放中央银行净增加额 - - (12,859,433) (30,802,35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3,365,039) (3,298,269) (807,464)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5,535,112) (2,798,283)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
- (1,271,389) (23,795,723) (12,973,336)
融资产净增加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
(15,782,545) - - (1,325,473)
加额
支付利息的现金 (16,361,559) (35,907,612) (30,189,290) (24,724,668)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280,835) (574,667) (401,021) (191,0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4,403,465) (7,971,585) (6,364,164) (4,716,540)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09,608) (7,220,927) (6,454,717) (5,352,9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
- - - (10,253,165)
减少额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275,616) (5,029,470) (25,731,245) (11,044,60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5,823,350) (388,869,192) (298,834,527) (219,127,134)
经营活动(支出)/产生的
(3,633,029) (139,532,726) (89,785,111) 105,839,950
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3,144,656 1,853,318,067 1,567,828,183 748,640,19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14,209,026 27,783,084 32,869,498 28,643,86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取 1,400 66,610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7,355,082 1,881,167,761 1,600,697,681 777,284,058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53,174,507) (1,802,283,878) (1,579,476,451) (882,158,24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1,282,371) (4,702,152) (3,760,795) (946,255)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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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4,456,878) (1,806,986,030) (1,583,237,246) (883,104,499)
投资活动产生/(支出)的
12,898,204 74,181,731 17,460,435 (105,820,441)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发行股份收到的现金 - 2,914,545 - 11,258,853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取
- - 14,942,452 -
的现金
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收
150,610,279 314,226,594 204,746,733 102,537,396
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610,279 317,141,139 219,689,185 113,796,2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8,600,000) (260,010,000) (128,790,000) (77,878,1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5,406,673) (13,380,997) (9,479,893) (5,240,874)
债务利息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4,006,673) (273,390,997) (138,269,893) (83,119,056)
筹资活动(支出)/收到
(3,396,394) 43,750,142 81,419,292 30,677,193
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636) 313,504 (682,354) 485,316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868,145 (21,287,349) 8,412,262 31,182,018
净增加/(减少)额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
37,302,239 58,589,588 50,177,326 18,995,308
等价物余额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
43,170,384 37,302,239 58,589,588 50,177,326
等价物余额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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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工具 收益 准备 权益 合计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 18,718,697 14,957,664 22,130,353 1,389,355 6,024,739 18,461,991 19,202,699 1,563,039 102,448,537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
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7,528,002 96,024 7,624,026
其他综合
- - - (105,292) - - - - (105,292)
收益
综合收益
- - - (105,292) - - 7,528,002 96,024 7,518,734
总额合计
(二)利润
分配
提取一般
- - - - - 992,253 (992,253) - -
风险准备
对优先股
股东的股 - - - - - - (880,406) - (880,406)
利分配
2019 年 6 月
18,718,697 14,957,664 22,130,353 1,284,063 6,024,739 19,454,244 24,858,042 1,659,063 109,086,865
30 日余额
2018 年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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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工具 收益 准备 权益 合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 17,959,697 14,957,664 19,974,808 (1,553,817) 4,882,975 17,243,730 14,729,579 1,493,118 89,687,754

会计政策
- - - 1,256,465 - - (1,475,093) - (218,628)
变更
2018 年 1 月
17,959,697 14,957,664 19,974,808 (297,352) 4,882,975 17,243,730 13,254,486 1,493,118 89,469,126
1 日余额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
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11,490,416 69,921 11,560,337
其他综合
- - - 1,686,707 - - - - 1,686,707
收益
综合收益
- - - 1,686,707 - - 11,490,416 69,921 13,247,044
总额合计
(二)股东
投入和减
少资本
股东投入
759,000 - 2,155,545 - - - - - 2,914,545
资本
(三)利润
分配
提取法定
- - - - 1,141,764 - (1,141,764) - -
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
- - - - - 1,218,261 (1,218,261) - -
风险准备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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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工具 收益 准备 权益 合计
对普通股
股东的股 - - - - - - (3,182,178) - (3,182,178)
利分配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 18,718,697 14,957,664 22,130,353 1,389,355 6,024,739 18,461,991 19,202,699 1,563,039 102,448,537

2017 年
2017 年 1 月
17,959,697 - 19,990,020 (300,478) 3,790,406 13,242,456 12,793,277 - 67,475,378
1 日余额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
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10,949,749 23,118 10,972,867
其他综合
- - - (1,253,339) - - - - (1,253,339)
收益
综合收益
- - - (1,253,339) - - 10,949,749 23,118 9,719,528
总额合计
(二)股东
投入和减
少资本
股东投入
- - - - - - - 1,470,000 1,470,000
资本
其他权益
工具持有
- 14,957,664 (15,212) - - - - - 14,942,452
者投入资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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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工具 收益 准备 权益 合计
(三)利润
分配
提取法定
- - - - 1,092,569 - (1,092,569) - -
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
- - - - - 4,001,274 (4,001,274) - -
风险准备
对普通股
股东的股 - - - - - - (3,053,148) - (3,053,148)
利分配
对优先股
股东的股 - - - - - - (866,456) - (866,456)
利分配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 17,959,697 14,957,664 19,974,808 (1,553,817) 4,882,975 17,243,730 14,729,579 1,493,118 89,687,754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4,509,697 - 12,181,167 958,448 2,775,091 8,241,258 10,991,403 - 49,657,064
1 日余额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
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10,153,148 - 10,153,148
其他综合
- - - (1,258,926) - - - - (1,258,926)
收益
综合收益
- - - (1,258,926) - - 10,153,148 - 8,894,222
总额合计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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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工具 收益 准备 权益 合计
(二)股东
投入和减
少资本
股东投入
3,450,000 - 7,808,853 - - - - - 11,258,853
资本
(三)利润
分配
提取法定
- - - - 1,015,315 - (1,015,315) - -
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
- - - - - 5,001,198 (5,001,198) - -
风险准备
对普通股
股东的股 - - - - - - (2,334,761) - (2,334,761)
利分配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 17,959,697 - 19,990,020 (300,478) 3,790,406 13,242,456 12,793,277 - 67,47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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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收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工具 益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8,718,697 14,957,664 22,130,353 1,389,355 6,024,739 18,461,991 19,105,862 100,788,661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7,425,351 7,425,351
其他综合收益 - - - (105,292) - - - (105,292)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 (105,292) - - 7,425,351 7,320,059
(三)利润分配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992,253 (992,253) -
对优先股股东的股利分
- - - - - - (880,406) (880,406)

2019 年 6 月 30 日余额 18,718,697 14,957,664 22,130,353 1,284,063 6,024,739 19,454,244 24,658,554 107,228,314
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7,959,697 14,957,664 19,974,808 (1,553,817) 4,882,975 17,243,730 14,705,517 88,170,574
会计政策变更 - - - 1,256,465 - - (1,475,093) (218,628)
2018 年 1 月 1 日余额 17,959,697 14,957,664 19,974,808 (297,352) 4,882,975 17,243,730 13,230,424 87,951,94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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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收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工具 益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11,417,641 11,417,641
其他综合收益 - - - 1,686,707 - - - 1,686,707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 1,686,707 - - 11,417,641 13,104,348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股东投入资本 759,000 - 2,155,545 - - - - 2,914,545
(三)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1,141,764 - (1,141,764)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218,261 (1,218,261) -
对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
- - - - - - (3,182,178) (3,182,178)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8,718,697 14,957,664 22,130,353 1,389,355 6,024,739 18,461,991 19,105,862 100,788,661
2017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余额 17,959,697 - 19,990,020 (300,478) 3,790,406 13,242,456 12,793,277 67,475,37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10,925,687 10,925,687
其他综合收益 - - - (1,253,339) - - - (1,253,339)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 (1,253,339) - - 10,925,687 9,672,348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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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收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工具 益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 14,957,664 (15,212) - - - - 14,942,452
入资本
(三)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1,092,569 - (1,092,569)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4,001,274 (4,001,274) -
对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
- - - - - - (3,053,148) (3,053,148)

对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 - - - - - (866,456) (866,456)
分配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7,959,697 14,957,664 19,974,808 (1,553,817) 4,882,975 17,243,730 14,705,517 88,170,574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余额 14,509,697 - 12,181,167 958,448 2,775,091 8,241,258 10,991,403 49,657,064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10,153,148 10,153,148
其他综合收益 - - - (1,258,926) - - - (1,258,926)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 (1,258,926) - - 10,153,148 8,894,222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股东投入资本 3,450,000 - 7,808,853 - - - - 11,25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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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其他综合收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工具 益
(三)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1,015,315 - (1,015,31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5,001,198 (5,001,198) -
对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
- - - - - - (2,334,761) (2,334,761)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7,959,697 - 19,990,020 (300,478) 3,790,406 13,242,456 12,793,277 67,475,378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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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千元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 年 2016 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
注 7,528,002 11,490,416 10,949,749 10,153,148
利润
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损失)包括已计提资
(122) (1,333) 49,688 (555)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49,653 175,936 75,266 132,546
补助和奖励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4,087 (42,254) 1,964 (19,787)
小计 53,618 132,349 126,918 112,204
减:所得税影响数 (13,405) (33,087) (31,730) (28,05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
(1,691) (11,359) (2,940) -
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
38,522 87,903 92,248 84,153
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7,489,480 11,402,513 10,857,501 10,068,995
净利润
注:2016 年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本银行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项目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 稀释每
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45 0.36 0.36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1-6 月 7.41 0.35 0.35
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04 0.61 0.61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13.93 0.60 0.60
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67 0.57 0.57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14.54 0.57 0.57
的净利润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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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项目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 稀释每
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54 0.59 0.59
2016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16.40 0.59 0.59
的净利润

2、主要监管指标

本行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银监发[2005]89 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
保监会令〔2018〕3 号)的相关要求计算并填列监管指标,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19 年 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监管指标 指标标准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性比例 ≥25 61.90 52.80 50.92 42.11
流动性覆盖
流动性风 ≥100 182.11 214.79 199.83 130.49


净稳定资金
≥100 115.43 108.90 96.65 113.00
比例
不良资产率 ≤4 0.94 0.71 0.45 0.36
不良贷款率 ≤5 1.37 1.20 1.15 1.33
单一集团客
户授信集中 ≤15 5.44 8.32 9.69 9.33

信用风险 单一客户贷
≤10 2.64 2.78 7.83 5.35
款集中度
最大十家单
一借款人集 - 21.40 21.33 27.26 23.00
中度
全部关联度 ≤50 5.70 3.90 3.05 1.14
正常类贷款
- 1.46 1.17 1.76 4.59
迁徙率
关注类贷款
- 29.28 70.91 58.17 73.29
风险迁徙 迁徙率
率 次级类贷款
- 77.53 67.63 91.27 96.40
迁徙率
可疑类贷款
- 6.70 18.95 27.39 39.72
迁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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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监管指标 指标标准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利润率 ≥0.60 0.91 0.73 0.76 0.85
资本利润率 ≥11 16.03 14.17 14.64 17.34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 ≤45 25.58 29.69 31.91 27.72
贷款拨备率 ≥2.50 3.29 3.25 3.43 3.44
拨备覆盖率 ≥150 239.92 270.37 296.94 259.33
资本充足率 ≥10.5 13.32 13.38 12.21 11.79
一级资本充
资本充足 ≥8.5 9.89 9.83 9.96 9.28
足率
程度
核心一级资
≥7.5 8.52 8.38 8.29 9.28
本充足率
注 1:上述指标均为合并口径。
注 2:指标计算方式如下: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2018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自2018年7月起,净稳定资金比例新增为监管指标);
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资产总额*100%;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授信余额/资本净额
*100%;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授信/资本净额*100%;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正常类贷款*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关注类贷款*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次级类贷款*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可疑类贷款*100%;
资产利润率=本行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资本利润率=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平均净资产*100%;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或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0%;集团
口径与银行口径无差异,2018年起,监管要求为银行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0%;
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或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集团口径与
银行口径无差异,2018年起,监管要求为银行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注 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 2019 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
69 号)要求,自 2019 年起,停报原《G14_Ⅰ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和《G14_Ⅲ最大十家客
户贷款情况表》,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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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为根据原口径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及存放
中央银行款 129,358.16 7.45 126,370.23 7.67 154,091.44 10.03 124,269.11 9.17

贵金属 9,404.67 0.54 8,103.32 0.49 12,382.51 0.81 3,952.82 0.29
存放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 25,511.72 1.47 20,080.05 1.22 24,807.07 1.61 52,036.50 3.84
构款项
拆出资金 5,323.81 0.31 7,730.63 0.47 4,152.47 0.27 1,918.34 0.14
衍生金融资
9,885.49 0.57 10,123.36 0.61 4,554.09 0.30 4,780.28 0.35

买入返售金
43,345.15 2.50 27,572.50 1.67 42,472.90 2.76 44,487.29 3.28
融资产
不适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774.67 0.44 4,890.33 0.36

发放贷款及
902,027.39 51.92 837,075.89 50.83 649,816.72 42.29 443,668.66 32.75
垫款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
129,245.12 7.44 135,210.78 8.21 46,344.52 3.02 23,131.82 1.71
资产
不适 不适
债权投资 337,362.31 19.42 337,836.41 20.52 不适用 不适用
用 用
其他债权投 不适 不适
88,762.24 5.11 91,610.79 5.56 不适用 不适用
资 用 用
其他权益工 不适 不适
622.70 0.04 275.00 0.02 不适用 不适用
具投资 用 用
可供出售金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7,898.96 8.32 61,466.94 4.54
融资产 用
持有至到期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1,562.79 5.96 41,532.93 3.07
投资 用
应收款项类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43,222.78 22.33 537,036.11 39.64
投资 用
固定资产 11,222.88 0.65 10,357.15 0.63 6,602.70 0.43 3,045.70 0.22
不适 不适 不适
使用权资产 3,543.08 0.2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 用 用
无形资产 754.75 0.04 756.53 0.05 753.56 0.05 639.85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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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递延所得税
9,922.20 0.57 8,319.67 0.51 7,366.81 0.48 4,601.03 0.34
资产
其他资产 30,977.59 1.78 25,272.45 1.53 13,948.12 0.91 3,396.82 0.25
资产总额 1,737,269.25 100.00 1,646,694.74 100.00 1,536,752.10 100.00 1,354,854.52 100.0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13,548.55 亿元、15,367.52 亿元、
16,466.95 亿元及 17,372.69 亿元,自 2017 年末起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13.43%、7.15%
和 5.50%。报告期内,本行资产总额增长主要来源于发放贷款及垫款等资产持续
增长。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计量。

2)负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总额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同业及
其他金
融机构 146,840.14 9.02 170,814.67 11.06 297,421.98 20.55 357,404.60 27.76
存放款

拆入资
39,040.04 2.40 38,052.71 2.46 29,249.71 2.02 19,352.84 1.50

交易性
金融负 10,564.94 0.65 12,483.21 0.81 5,615.59 0.39 13,875.61 1.08

衍生金
11,176.42 0.69 10,648.17 0.69 5,297.86 0.37 4,126.53 0.32
融负债
卖出回
购金融 96,624.14 5.93 71,131.70 4.61 30,133.92 2.08 17,351.38 1.35
资产款
吸收存
1,049,944.95 64.49 974,770.40 63.12 860,619.46 59.47 736,243.70 57.19

应付职
3,743.46 0.23 4,005.72 0.26 4,888.62 0.34 4,643.72 0.36
工薪酬
应交税
3,226.94 0.20 2,612.98 0.17 3,549.65 0.25 2,695.24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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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利 不适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828.01 0.96 12,260.44 0.95
息 用
预计负
3,297.97 0.20 3,118.18 0.20 - - - -

租赁负 不适 不适 不适
3,410.67 0.2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债 用 用 用
其他负
12,334.54 0.76 10,611.70 0.69 5,907.56 0.41 4,829.83 0.38

应付债
247,978.18 15.23 245,996.76 15.93 190,551.98 13.17 114,595.25 8.90

负债总
1,628,182.39 100.00 1,544,246.21 100.00 1,447,064.35 100.00 1,287,379.14 100.0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2,873.79 亿元、14,470.64 亿元、
15,442.46 亿元及 16,281.82 亿元,自 2017 年末起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12.40%、6.72%
及 5.44%。报告期内,本行负债总额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应付债券增加所
致。

2、利润表

报告期各期,本行的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一、营业收入 22,546.02 38,943.09 34,221.74 33,501.58
利息收入 38,749.74 72,251.60 62,582.29 54,676.46
利息支出 (22,799.21) (45,866.05) (38,191.18) (29,447.91)
利息净收入 15,950.53 26,385.55 24,391.11 25,228.5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850.50 4,829.90 8,416.32 7,666.1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83.57) (577.98) (402.92) (191.0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566.93 4,251.92 8,013.41 7,475.09
投资收益 4,458.31 5,286.13 3,035.24 688.84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63.77 251.83 不适用 不适用
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36.11) 3,145.20 (1,851.75) (76.91)
汇兑损益 25.59 (567.27) 178.71 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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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资产处置收益 (0.12) (1.33) 49.69 -
其他收益 180.90 442.90 405.33 61.82
二、营业支出 (13,807.15) (25,061.18) (20,531.37) (20,222.22)
税金及附加 (240.78) (437.83) (232.46) (658.45)
业务及管理费 (5,768.19) (11,563.27) (10,919.44) (9,285.77)
资产减值损失 - - (9,374.23) (10,278.01)
信用减值损失 (7,765.13) (13,029.56)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 (33.05) (30.53) (5.24) -
三、营业利润 8,738.87 13,881.91 13,690.37 13,279.36
加:营业外收入 27.61 79.38 42.41 151.76
减:营业外支出 (22.35) (110.79) (26.02) (39.56)
四、利润总额 8,744.14 13,850.50 13,706.76 13,391.56
减:所得税费用 (1,120.11) (2,290.16) (2,733.89) (3,238.41)
五、净利润 7,624.03 11,560.34 10,972.87 10,153.15

报告期各期,本行的净利润分别为 101.53 亿元、109.73 亿元、115.60 亿元
及 76.24 亿元。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8.07%及 5.35%。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报告期各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292.18 258,531.67 211,687.46 324,967.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7,425.70) (398,847.21) (304,116.21) (219,127.13)
经营活动(支出)/产生的现金流
(4,133.52) (140,315.54) (92,428.75) 105,839.95
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7,787.50 1,882,553.87 1,600,698.17 777,284.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4,352.91) (1,807,252.90) (1,582,063.95) (883,104.50)
投资活动产生/(支出)的现金流
13,434.60 75,300.97 18,634.23 (105,820.44)
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610.28 317,141.14 221,159.19 113,796.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4,006.67) (273,391.00) (138,269.89) (83,119.06)
筹资活动(支出)/收到的现金
(3,396.39) 43,750.14 82,889.29 30,677.19
流量净额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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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0.64) 313.50 (682.35) 485.32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
5,904.05 (20,950.93) 8,412.42 31,182.02
少)额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净
增加额等。报告期各期,客户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2,202.17 亿元、1,243.76 亿元、
1,038.08 亿元及 742.02 亿元,本行大力推进业务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市场竞争
力持续增强,优质客户群体日益扩大,客户存款规模不断增长。报告期各期,本
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335.43 亿元、392.73 亿元、546.92 亿
元及 305.31 亿元,2016 年以来逐年增长,主要受发放贷款及垫款的规模、结算
业务和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增长拉动。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支付利息的现金和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报告期各期,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分别为 1,169.36 亿元、1,297.97 亿元、1,941.00 亿元及 689.45 亿元,呈增长趋势。
本行持续深化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努力完善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了贷款投放,贷款业务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支
付利息的现金分别为 247.25 亿元、302.09 亿元、364.69 亿元及 167.70 亿元,呈
增长趋势,支付利息的增长与付息负债规模的增长保持一致。付息负债的增长主
要受益于本行业务模式和重点产品的迭代创新和快速发展,品牌优势显现,融资
渠道不断增加,融资规模不断增长。此外,本行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和自身大类资
产配置需要灵活调节债券投资规模。2016 年至 2018 年,本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分别为 129.73 亿元、237.96 亿元及 18.71 亿元。2017 年本
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较 2016 年有所增长,主要是本行基于
大类资产配置需要增加债券投资规模所致;2018 年本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
融资产净增加额较 2017 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规模较上年基本持平。2019 年上半年,本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
少额为 56.96 亿元,主要原因为本行基于对市场的研判,减小了债券投资规模。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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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收回投资
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7,486.40 亿元、15,678.28 亿元、18,537.43 亿元及 17,527.19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全面实施全资产经营战略,持续优化投资类资产配置,通
过多样化的投资工具为基础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本行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8,821.58
亿元、15,779.46 亿元、18,022.84 亿元及 17,530.70 亿元。2016 年至 2018 年,由
于本行积极拓展各类投资类资产的配置,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持续增长。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025.37 亿元、2,047.47
亿元、3,142.27 亿元及 1,506.10 亿元,主要为本行在报告期内发行的同业存单、
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产生的现金流入。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各期,偿还债务
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778.78 亿元、1,287.90 亿元、2,600.10 亿元及 1,486.00 亿元。
随着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的增长及发行期限结构的变化,2018 年到期偿付的金额
较以前年度增长。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本行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章程,除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外,本
行各类别股东在股息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股利分配方案
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
他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的方式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本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本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
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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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取一般准备金;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优先股股息支付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发行
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执行。

2、本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本行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
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浙商银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根据上述方案实施了 2015 年度现
金分红工作,向分红派息公告发布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之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
金股利 1.3 元(含税),内资股以人民币支付,H 股以等值港币支付,适用汇率
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 2016 年 6 月 15 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
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2015 年度共分配股利约 23.35
亿元。

本行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
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浙商银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根据上述方案实施了 2016 年度
现金分红工作,向分红派息公告发布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之股东每 10 股派送
现金股利 1.7 元(含税),内资股以人民币支付,H 股以等值港币支付,适用汇
率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
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2016 年度共分配股利约 30.53
亿元。

本行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
银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根据上述方案实施了 2017
年度现金分红工作,向分红派息公告发布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之股东每 10 股
派送现金股利 1.7 元(含税),内资股以人民币支付,H 股以等值港币支付,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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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汇率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 2018 年 6 月 27 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2017 年度共分配股利约
31.82 亿元。

本行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
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浙商银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相关监管问答规定,本行计划在境内发行证券,存在利
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经考虑本次发行进程、未来发展和全
体股东利益,本行 2018 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
本次发行上市日前本行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章程修订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该次章程修订中,关于本行股利分
配政策的内容经增加和调整后表述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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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
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
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一般准备金和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
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
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5)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
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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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
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应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6)其他

1)本行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形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现金。

15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说明
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15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规模及其依据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
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度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本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5.50 亿
股,实际发行的总规模将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核心一级资
本,提高资本充足率。2017 年 10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7]345 号),
本行募集资金用途获得批复。2017 年 10 月 31 日,本行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办
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7]1720 号)。2018 年 12 月 24
日,本行取得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
便函〔2018〕2194 号),中国银保监会更新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监管意见书。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本行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行将

15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把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本充足率
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从而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
竞争力并有利于获得更多业务发展机会。本次发行上市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同时
A 股上市为本行今后在中国资本市场再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因此,本
行经营管理将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更加有利于本行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上市,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发行在短期内可能对本行
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产生效益,将对
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进一
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本行的
盈利能力。

五、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18 号),截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止,本行发行 3,450,000,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3.96 元,股款以港币缴
足,共计港币 13,662,000,000 元(折合人民币 11,421,705,2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及交易费用净额人民币 208,848,921 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212,856,319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16)第 13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360 号),截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止,本行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 108,7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 美元,股款以美元缴足,共计
2,175,000,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14,989,012,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净额 4,548,894
美元后,募集资金总额 2,170,451,106 美元,折合人民币 14,957,663,800 元,上述
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7)第 395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486 号),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止,本行增发 759,000,000
股 H 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4.80 元,股款以港币缴足,共计港币
3,643,200,000 元,扣除境外发行费用港币 27,460,000 元及境内发行费用人民币
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 2,914,544,841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92 号《验
资报告》。

2018 年 5 月 7 日,普华永道对本行截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1281 号鉴证报告,认为
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行
截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并与本
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 2016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2017 年 3 月发行
境外优先股及 2018 年 3 月增发 H 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本行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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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公开发行 H 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212,856,319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1,212,856,3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16 年: 11,212,856,319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
累计实现效
金额与募 预定可使
募集承诺投资 益/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 用状态日
金额 预计效益
投资金额 期
的差额
充实资本金 充实资本金 11,212,856,319 11,212,856,319 11,212,856,319 11,212,856,319 - 不适用 不适用

注:上表中的 H 股募集资金总额是扣除发行费用及交易费用净额的发行 H 股的发行金额。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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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957,663,8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957,663,8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17 年: 14,957,663,8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
累计实现效
金额与募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 募集承诺投资 募集承诺投资金 益/是否达到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 用状态日
目 金额 额 预计效益
投资金额 期
的差额
充实资本金 充实资本金 14,957,663,800 14,957,663,800 14,957,663,800 14,957,663,800 - 不适用 不适用

注:上表中的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是扣除发行费用及交易费用净额的发行优先股的发行金额。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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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增发 H 股普通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14,544,84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914,544,8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18 年: 2,914,544,84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8 年 5 月 7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 累计实现效益
募集承诺投资 募集承诺投资金 与募集后承诺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金额 额 投资金额的差 期 计效益

充实资本金 充实资本金 2,914,544,841 2,914,544,841 2,914,544,841 2,914,544,841 - 不适用 不适用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总额是扣除发行费用及交易费用净额的发行 H 股的发行金额。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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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2)与贷款减值准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相关的风险
3)与贷款担保物相关的风险
4)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5)与房地产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6)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的风险
7)与“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8)与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9)与短期贷款占比较高相关的风险
2、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3、与同业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4、衍生工具交易风险
5、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6、利率风险
7、汇率风险
8、二级市场股价波动风险
9、流动性风险
10、本行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相关非法或不正当活动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11、本行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受
到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12、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不能良好运行从而影响本行业务的风险
13、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风险
14、理财业务风险
15、新业务风险


16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16、资本充足率风险
17、业绩无法延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二)与中国银行业相关的风险

1、中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长三角区域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3、商业银行竞争加剧的风险
4、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5、可获取信息质量和范围有效性的风险
6、货币政策调整的风险
7、利率市场化的风险
8、互联网金融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声誉风险
2、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
3、法律与合规风险
4、会计政策与财务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5、与本行物业相关的风险
6、股权质押比重较高的风险
7、各类别股东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8、优先股强制转股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风险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本行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3、本行 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 A 股股价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贷款协议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余额前十大的一般贷款合同(不含贸易融资)


16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余额(人民币或折
借款人 签订日期 贷款期限 币种
号 合人民币)
北京嘉富龙房地产 2018/3/23 至
1 2018/3/15 人民币 3,350,000,000.00
开发有限公司 2021/3/23
北京懋源鸿业房地 2018/10/29 至
2 2018/10/29 人民币 2,774,229,600.00
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10/29
北京天润福源房地 2018/1/18 至
3 2018/1/18 人民币 2,303,896,636.58
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1/18
北京国瑞兴业地产 2019/1/11 至
4 2019/1/8 人民币 2,148,298,210.00
股份有限公司 2033/12/21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 2018/7/25 至
5 2018/7/25 人民币 1,990,000,000.00
公司 2020/7/24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
2019/6/28 至
6 制造(英属维尔京群 2019/6/28 美元 1,970,269,350.00
2019/7/26
岛)有限公司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 2016/8/22 至
7 2016/8/22 人民币 1,940,000,000.00
有限公司 2019/8/21
北京市龙鼎华源房
2018/4/27 至
8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2018/4/27 人民币 1,800,000,000.00
2021/4/26
公司
苏州金俊房地产开 2018/8/29 至
9 2018/8/29 人民币 1,800,000,000.00
发有限公司 2021/8/29
北京天旭运河房地
2019/1/7 至
10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2019/1/7 人民币 1,622,623,731.12
2022/1/6

注:美元贷款按照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牌价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本行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案件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作为原告的争议标的本金前十大案件的进展以
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对应资产五级分类情况(如有)和信用减值损失准备情
况如下: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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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序 第 受理 涉案金额 诉讼 诉讼 资产 信用减值损
案由 诉讼请求 五级分类
号 原告 被告 三 法院 (本金) 阶段 结果 余额 失准备

浙商 1、支付财产份额转
资管
银行 杭州市 让款及违约金;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 计划
1 股份 无 中级人 75,000.00 支付收益差额补足 一审中 - - 75,000.00 -
有限公司、郭留希 合同
有限 民法院 金及违约金;3、诉
纠纷
公司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北京国安东坝投资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 限公司、中信国安集 金融
苏州市 2、应收款优先受
银行 团有限公司、中信国 借款
2 无 中级人 70,000.00 偿;3、承担连带清 一审中 - 关注类 70,000.00 25,694.07
太仓 安投资有限公司、中 合同
民法院 偿责任;4、诉讼费
支行 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 纠纷
用由被告承担
有限公司
浙商 1、支付信托投资本
银行 浙江省 信托 金、收益及违约金;
3 股份 胡刚、王国安 无 高级人 合同 46,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 一审中 - - 46,000.00 -
有限 民法院 纠纷 任;3、诉讼费用由
公司 被告承担
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
司、曹忠、苗振国、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 陈言平、五龙电动车 金融
浙江省 2、承担连带清偿责
银行 (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 注
4 无 高级人 44,222.00 任;3、股权处置款 一审中 - 次级类 44,223.06 17,859.70
杭州 北京紫荆聚龙科技投 合同
民法院 优先受偿;4、诉讼
分行 资有限公司、简式国 纠纷
费用由被告承担
际汽车设计(北京)
有限公司
5 北京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 无 北京市 金融 39,258.13 1、合作协议提前终 一审中 - 次级类 29,258.13 11,713.85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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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序 第 受理 涉案金额 诉讼 诉讼 资产 信用减值损
案由 诉讼请求 五级分类
号 原告 被告 三 法院 (本金) 阶段 结果 余额 失准备

分行 限公司、中国青旅实 高级人 借款 止;2、借款合同立
业发展有限责任公 民法院 合同 即到期;3、履行还
司、中青旅集团山东 纠纷 款义务;4、承担连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带保证责任;5、质
山东泰安龙曦酒店有 押股权优先受偿;
限公司 6、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郭东圣、安通控股股 1、支付差额补足资
浙商
份有限公司、长城润 金及违约金;2、保
银行 杭州仲 信托
恒融资租赁有限公 证金优先受偿;3、
6 股份 无 裁委员 合同 35,000.00 审理中 - - 31,256.55 -
司、泉州天仁贸易有 承担连带清偿责
有限 会 纠纷
限公司、郭东泽、林 任;4、诉讼费用由
公司
丽森、林亚查 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 金融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 金华市 2、房产处置款优先
银行 借款
7 限公司、虞云新、周 无 中级人 21,500.00 受偿;3、承担连带 一审中 - 可疑类 21,500.00 17,071.94
义乌 合同
晓光、虞江波 民法院 清偿责任;4、诉讼
分行 纠纷
费用由被告承担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金融
司、陈略、中国工投 深圳市 2、抵押物优先受
深圳 借款
8 投资有限公司、何飞 无 中级人 20,000.00 偿;3、承担连带清 执行中 调解 可疑类 19,047.48 15,164.99
分行 合同
燕、神州长城国际工 民法院 偿责任;4、诉讼费
纠纷
程有限公司 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 深圳市 金融 1、履行还款义务;
9 无 20,000.00 执行中 调解 次级类 20,000.00 8,000.00
分行 限公司、惠州浩宁达 中级人 借款 2、抵押物优先受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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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序 第 受理 涉案金额 诉讼 诉讼 资产 信用减值损
案由 诉讼请求 五级分类
号 原告 被告 三 法院 (本金) 阶段 结果 余额 失准备

科技有限公司、王磊 民法院 合同 偿;3、承担连带清
纠纷 偿责任;4、诉讼费
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飞
金融 1、履行还款义务;
马投资控股有限公 深圳市
深圳 借款 2、承担连带清偿责
10 司、东莞市飞马物流 无 中级人 19,746.98 一审中 - 可疑类 19,706.42 15,725.77
分行 合同 任;3、诉讼费用由
有限公司、东莞市华 民法院
纠纷 被告承担
南塑胶城投资有限公
司、黄壮勉、洪琰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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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2 宗
(包括 1 宗执行异议之诉),涉及金额共计约 16,909 万元。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
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 22 宗被诉案件均不涉及资产五级分类,也不涉及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进展如下: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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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当事人 受理法院/ 诉讼/仲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结果
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1、返还不当得利;2、承
高纪官、浙商银 常州市钟楼 不当得利 一审判决驳回原
1 赵健 无 74.04 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 二审中
行常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告诉讼请求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永乐七星文化旅
游开发有限公 1、停止侵权行为,销毁
赛鲁斯米拉 司、七星能源投 成都市中级 侵害著作 资料;2、赔礼道歉;3、
2 无 53.60 一审中 -
廉 资集团股份有限 人民法院 权纠纷 赔偿经济损失;4、诉讼
公司、浙商银行 费用由被告承担
成都分行
永乐七星文化旅
游开发有限公 1、停止侵权行为,销毁
赛鲁斯米拉 司、七星能源投 成都市中级 侵害商标 资料;2、赔礼道歉;3、
3 无 53.60 一审中 -
廉 资集团股份有限 人民法院 权纠纷 赔偿经济损失;4、诉讼
公司、浙商银行 费用由被告承担
成都分行
上海圣
1、质押担保合同无效;2、
上海中技物流 浙商银行深圳分 问贸易 深圳市南山 质押合同
4 4000.00 履行还款义务;3、诉讼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行 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2、承
朱新强、浙商银 杭州市富阳 不当得利 一审判决驳回原
5 林丽娟、张洪书 无 373.69 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 二审中
行杭州富阳支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告诉讼请求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平安银行股份 浙商银行宁波余 一审判决被告支
余姚市人民 1、支付售房款;2、诉讼
6 有限公司宁波 姚支行、余姚泉 无 合同纠纷 7021.44 二审中 付部分款项,驳回
法院 费用由被告承担
余姚支行 江房地产开发有 原告其他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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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当事人 受理法院/ 诉讼/仲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结果
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限公司 求
北京市西城
浙商银行北京分 区劳动人事 1、确认存在劳动关系;2、
7 张浩 无 劳动争议 5.82 审理中 -
行 争议仲裁委 支付提成、奖金等费用
员会
浙商银行股份有 1、《承诺函》无效;2、
中珠医疗控股 广州市中级 保证合同
8 限公司、浙商银 无 5,000.00 履行还款义务;3、诉讼 一审中 -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行广州分行 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行股份有 杭州市下城 借记卡纠 1、履行还款义务;2、诉
9 杨高贵 无 10.00 一审中 -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纷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票据付款
河北天和咨询 浙商银行北京分 北京市西城 1、支付票据款;2、诉讼
10 无 请求权纠 50.00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行 区人民法院 费用由被告承担

济南元田人力资 济南市槐荫
1、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源管理咨询有限 区劳动人事
11 李俊峰 无 劳动争议 6.48 经济补偿金等费用;2、 审理中 -
公司、浙商银行 争议仲裁委
承担连带责任
济南分行 员会
济南元田人力资 济南市槐荫
1、支付工资、经济补偿
源管理咨询有限 区劳动人事
12 刘红田 无 劳动争议 10.77 金等费用;2、办理档案 审理中 -
公司、浙商银行 争议仲裁委
转移手续
济南分行 员会
张家港科贝奇机
械科技有限公 1、支付票据款;2、承担
无锡鑫常钢管 张家港市人 票据追索
13 司、徐州硕美物 无 100.00 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 一审中 -
有限责任公司 民法院 权纠纷
资贸易有限公 由被告承担
司、永煤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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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当事人 受理法院/ 诉讼/仲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结果
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份有限公司、开
封空分集团有限
公司、浙商银行
郑州分行、杭州
汽轮机股份有限
公司
浙商银行深圳分 深圳市龙华 抵押权纠 1、抵押权无效;2、诉讼
14 闵俊新 无 - 一审中 -
行 区人民法院 纷 费用由被告承担
1、解除不动产抵押;2、
办理不动产备案登记手
成都宏锦置业有 商品房预 续;3、被告取得不动产
成都市成华
15 廖孟君 限公司、浙商银 无 售合同纠 0.82 的初始登记权属并协助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行成都武侯支行 纷 原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手续;4、赔偿违约金;5、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行湖州分 湖州市吴兴 储蓄存款 1、偿付存款;2、诉讼费
16 金水元 无 12.50 一审中 -
行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用由被告承担
杭州熙隆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浙
商银行杭州分
行、杭州怡华纺
佛山市港铝金
织丝绸有限公 杭州市江干 1、支付票据金额;2、诉
17 属建材有限公 无 票据纠纷 10.00 一审中 -
司、吴江市万易 区人民法院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纺织品有限公
司、绍兴柯桥杰
通化纤有限公
司、杭州飞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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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当事人 受理法院/ 诉讼/仲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结果
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饰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忠诚包装 浙商银行杭州分 杭州市江干 1、支付票据金额;2、诉
18 无 票据纠纷 2.00 一审中 -
钢带有限公司 行 区人民法院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杭州市江干
1、支付奖金、经济补偿
浙商银行杭州分 区劳动人事
19 钟永樟 无 劳动争议 22.20 金、报销费等费用;2、 审理中 -
行 争议仲裁委
仲裁费用由被告承担
员会
温州市劳动
浙商银行温州分 1、支付奖金、期薪、非
20 蒋春 无 人事争议仲 劳动争议 57.60 审理中 -
行 法解除赔偿金等费用
裁委员会
浙商银行舟山分 舟山市定海 劳动合同 1、支付薪酬等费用;2、
21 李斌 无 23.42 一审中 -
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余姚市杭湾化工 1、撤销执行案件的分配 一审判决撤销执
中国银行股份 执行分配
有限公司、浙商 余姚市人民 方案;2、分配新增利息, 已经判决 行案件的分配方
22 有限公司余姚 无 方案异议 20.84
银行宁波余姚支 法院 并纳入优先受偿范围;3、 未生效 案,由执行部门重
分行 之诉
行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新作出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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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行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作为第三人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20 宗。发
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
诉讼案件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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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当事人 本行作为案件 诉讼
受理法院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原因 阶段
1、确认房屋为原告与被
告共同所有;2、房屋剩
浙商银 本行对涉案房
天津市河西 所有权确 余贷款由原告与被告共
1 常珊 赵博、窦旭月 行天津 屋存在他项权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认纠纷 同偿还;3、办理过户手
分行 利
续并将房屋交还原告;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解除《济南市存量房
一审判决被告向
浙商银 本行对涉案房 屋买卖合同》,并确认房
刘兴车、 济南市历下 房屋买卖 原告支付补偿款,
2 秦楠、李萌萌 行济南 屋存在他项权 屋为原告所有,办理房屋 二审中
秦爱玲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驳回原告其他诉
分行 利 返还过户手续;2、诉讼
讼请求
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审判决撤销一
浙商银 审判决,第三人解
本行对涉案房 1、交付房屋;2、办理房
行济南 济南市历下 房屋买卖 除抵押,被告协助
3 刘智博 栾强 屋存在他项权 屋过户手续;3、支付违 执行中
历下支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原告办理房屋过
利 约金
行 户手续,驳回原告
其他诉讼请求
浙江碧
桂园投 1、将原告登记于股东名
浙江省
资管理 请求变更 本行对涉案股 册,并办理股东股权变更
中基投 浙江中基置业 杭州市临安
4 有限公 公司登记 权存在他项权 登记;2、撤销股权质押 一审中 -
资有限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司、浙商 纠纷 利 登记;3、诉讼费用由被
公司
银行绍 告承担
兴分行
浙商银 本行对涉案房 1、原告代被告涤除贷款 判决已 一审判决原告清
重庆市巴南 房屋买卖
5 杨进 陈立 行重庆 屋存在他项权 本息;2、第三人协助原 经生效, 偿贷款本息,第三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分行、重 利 告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涤 尚未进 人浙商银行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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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当事人 本行作为案件 诉讼
受理法院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原因 阶段
庆嘉宝 除手续;3、房地产权转 入执行 分行协助办理房
管理顾 移登记至原告名下;4、 阶段 屋抵押权的涤除
问有限 支付违约金 手续,被告协助原
公司 告将房地产权转
移登记至原告名
下,驳回原告其他
诉讼请求
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
四川鸿
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
琛建设
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
工程集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
罗从良、 四川藏鑫置业 团有限 成都市新都 一审判决驳回原
6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 二审中
刁世兰 有限公司 公司、浙 区人民法院 告诉讼请求
纷 利 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
商银行
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
成都分
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

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
四川鸿
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
琛建设
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
工程集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
李中顺、 四川藏鑫置业 团有限 成都市新都 一审判决驳回原
7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 二审中
覃冬梅 有限公司 公司、浙 区人民法院 告诉讼请求
纷 利 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
商银行
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
成都分
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

赔偿损失
四川藏鑫置业 四川鸿 成都市新都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
8 陈博 二审中
有限公司 琛建设 区人民法院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 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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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当事人 本行作为案件 诉讼
受理法院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原因 阶段
工程集 纷 利 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
团有限 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
公司、浙 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
商银行 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
成都分 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
行 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
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
四川鸿
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
琛建设
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
工程集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
黄建国、 四川藏鑫置业 团有限 成都市新都 一审判决驳回原
9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 二审中
刘英 有限公司 公司、浙 区人民法院 告诉讼请求
纷 利 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
商银行
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
成都分
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

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立即
四川鸿 交付房屋,房屋权属登记
琛建设 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
工程集 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四川藏鑫置业 团有限 成都市新都 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一审判决驳回原
10 钟晓娇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二审中
有限公司 公司、浙 区人民法院 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 告诉讼请求
纷 利
商银行 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
成都分 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
行 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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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当事人 本行作为案件 诉讼
受理法院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原因 阶段
1、继续履行合同,立即
四川鸿 交付房屋,房屋权属登记
琛建设 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
工程集 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陈术志、 四川藏鑫置业 团有限 成都市新都 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一审判决驳回原
11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二审中
王后勤 有限公司 公司、浙 区人民法院 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 告诉讼请求
纷 利
商银行 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
成都分 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
行 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
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立即
四川鸿 交付房屋,房屋权属登记
琛建设 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
工程集 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
伍时兵、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四川藏鑫置业 团有限 成都市新都 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一审判决驳回原
12 伍德荣、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二审中
有限公司 公司、浙 区人民法院 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 告诉讼请求
孙孝华 纷 利
商银行 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
成都分 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
行 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
损失
四川鸿 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
琛建设 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
工程集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
邓开军、 四川藏鑫置业 成都市新都 一审判决驳回原
13 团有限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 二审中
唐秀芳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告诉讼请求
公司、浙 纷 利 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
商银行 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
成都分 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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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当事人 本行作为案件 诉讼
受理法院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原因 阶段
行 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
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立即
四川鸿 交付房屋,房屋权属登记
琛建设 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
工程集 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四川藏鑫置业 团有限 成都市新都 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一审判决驳回原
14 文金辉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二审中
有限公司 公司、浙 区人民法院 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 告诉讼请求
纷 利
商银行 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
成都分 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
行 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
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
四川鸿
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
琛建设
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
工程集 一审判决被告协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
四川藏鑫置业 团有限 成都市新都 助原告办理不动
15 胡利英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 二审中
有限公司 公司、浙 区人民法院 产权证,驳回原告
纷 利 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
商银行 其他诉讼请求
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
成都分
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

赔偿损失
傅永峰、
浙商银 抵押权权 本行对涉案房
宁波市自然资 宁波市鄞州 1、撤销抵押登记;2、诉
16 夏剑明 行宁波 属登记纠 屋存在他项权 一审中 -
源和规划局 区人民法院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江东支 纷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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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当事人 本行作为案件 诉讼
受理法院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原因 阶段
北京毅诚鑫杰 浙商银
1、履行还款义务;2、承
科技有限公 行北京 北京市大兴 追偿权纠 本行与本案有
17 刘杰 担连带偿还责任;3、诉 一审中 -
司、刘鑫、崔 五方支 区人民法院 纷 利害关系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国海 行
浙商银 1、解除房屋上的在建工
商品房预 本行对涉案房
成都宏锦置业 行成都 成都市成华 程抵押;2、办理房屋产
18 蒋文理 售合同纠 屋存在他项权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武侯支 区人民法院 权登记证书;3、诉讼费
纷 利
行 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
行成都
太仓宝达齿条
分行、成 成都高新技 本行对涉案房 1、解除《商品房买卖协
有限公司、吴 房屋买卖
19 于飞 都永鸿 术产业开发 屋存在他项权 议书》;2、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中 -
静、邓伟、向 合同纠纷
翔建筑 区人民法院 利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泉森、李玉英
机械有
限公司
中国人
民财产
张祥勇、张全 1、赔偿经济损失;2、支
保险股 浙商银
荣、深圳市亿 深圳市罗湖 保证保险 本行与本案有 付利息;3、抵押物优先
20 份有限 行深圳 一审中 -
鑫华顺物流有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利害关系 受偿;4、诉讼费用由被
公司深 分行
限公司 告承担
圳市分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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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者集团出具的说明,由于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后续将
被司法处置,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出具的声明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前述情形外,持
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境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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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 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刘龙
0571-8826 8966 0571-8765 9826
限公司 1788 号 陈晟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姜颖
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010-6083 8888 010-6083 39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程越
广场(二期)北座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许佳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
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010-6505 1166 010-6505 1156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杨毅超
座 27 层及 28 层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 刘斌
0571-8790 1110 0571-8790 1500
师事务所 世纪广场 A 座 俞晓瑜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朱宇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 021-2323 8888 021-2323 8800
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心 叶骏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 吴小强
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 0571-8887
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0571-8887 9990
评估有限公司 9992-9992 顾桂贤
座 12 层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0755-2189 9999 0755-2189 9000
深圳分公司 易所广场 22-28 楼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0755-8208 3333 0755-8208 3667
深圳证券交易所 道 2012 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9 年 10 月 18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9 年 11 月 13 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19 年 11 月 14 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19 年 11 月 18 日
预期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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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外,本行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阅,也可到本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的每日 9:30-11:3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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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
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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