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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2-17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LTD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sse.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
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简称
本公司、公司、
股份公司、发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千禾味

四川恒泰 指 四川恒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恒泰实业 指 四川省恒泰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泰之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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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盛、宽 北京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

街博华 限合伙)
眉山天道 指 眉山市天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眉山永恒 指 眉山市永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广东温氏 指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潍坊恒泰 指 潍坊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石家庄恒泰 指 石家庄市恒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柳州恒泰 指 柳州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南宁恒泰 指 南宁恒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丰城恒泰 指 丰城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川吉恒 指 四川吉恒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关联企业
四川千禾 指 四川千禾味业有限公司,原名四川千和香食品有限公司
品源生物 指 四川品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桂园旅游 指 眉山市桂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关联企业
金川贸易、苏 苏州市金川贸易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市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

州恒泰 关联企业
天语置业 指 眉山市天语置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原关联企业
吉香居 指 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原关联企业
乐山经营部 指 乐山市中心城区恒泰食品添加剂经营部,本公司之关联个体工商户
公司章程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指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案) 交易之日起生效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股东大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包
本次发行 指
括公司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A 股的行为
上市 指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
新农合 指 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
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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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发
行人律师、金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发行人会计 指
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7 月转制设立
师、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成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 年修订)
近三年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3 年度、2015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酱油分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两类。本招股意向书中酱油指酿造酱油,
酱油、酿造酱
指 是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

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食醋分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类。本招股意向书中食醋指酿造食醋,
食醋、酿造食
指 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

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由白砂糖、葡萄糖等在高温下进行焦糖化或美拉德反应而形成的物质,
焦糖色 指
广泛用于酱油、糖果、食醋、饮料等食品及部分药品中的天然色素。
冰醋酸又称冰乙酸、乙酸,除发酵生产外,也可人工合成。本招股意
向书中冰醋酸指发酵生产的食用冰醋酸,是通过玉米或大米等淀粉含
食用冰醋酸 指 量较高的原料经发酵加工而成的一种液态酸味剂,主要用于复合调味
料和罐头、干酪、果冻等,以及食品企业的消洗灭菌设备清洗、医药
外用药品添加。
即 Yeast Extract,是以食品用酵母为原料,在酵母自身的酶或外加食品
酵母抽提物 指 级酶的作用下,酶解自溶后得到的产品,富含氨基酸、肽、多肽等酵
母细胞中的可溶性成分,广泛应用于食品行业。
豆粕 指 大豆提取豆油后得到的一种副产品,又称脱脂大豆。
非转基因豆粕 指 通过自然界优胜劣汰选择基因而种植出来的大豆制成的豆粕。
麦麸 指 小麦加工成面粉后剩余的表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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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盐稀态发酵工艺是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为原料,经蒸煮、曲霉
高盐稀态发酵 指
菌制曲后与盐水混合成稀醪,再经发酵制成酱油的一种工艺。
低盐固态发酵工艺是以脱脂大豆及麦麸为原料,经蒸煮、曲霉菌制曲
低盐固态发酵 指
后与盐水混合成固态酱醅,再经发酵制成酱油的一种工艺。
原油 指 发酵成熟后取得的酱油原汁。
原醋 指 发酵成熟后取得的食醋原汁,以及处于窖藏中的食醋。
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的规范生产加工,并经
有机食品 指
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店营业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客流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大型连锁
KA 超市 指
超市,KA 为 KeyAccount 的缩写。
酸水解植物蛋 植物性蛋白质在酸催化作用下,水解后的产物。其构成成分主要是氨基

白调味液 酸,故又称氨基酸液。
指 化学需氧量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
COD
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
NH3-N 指 水(废水)中氨氮含量指标,有标准控制值。
SO2 指 二氧化硫。
t/a 指 吨/年。
m3/h 指 立方米/小时。
m3/d 指 立方米/天。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第二大股东伍建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
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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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
(3)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本人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
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
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第七大股东潘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伍学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高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由他人代持北京高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并就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减持时间:本企业将遵守持股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在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 A 股股票;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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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价格:若本企业现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
的,届时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5)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股数的 70%;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
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股数的 100%;
(6)减持公告:本企业将在减持前提前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方式告知发
行人,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若本企业未能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
分红中与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其他股东眉山天道、眉山永恒、广东温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德华、何天奎、徐
毅、朱云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伍超群、伍学明、伍
建勇、刘德华、何天奎、徐毅、朱云霞承诺: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任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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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
诺。”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通过实施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上述稳定股价方式的实施
应当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将按顺序实施
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伍超群应在 5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
应按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在 90 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收购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
非出现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 万
元。
(2)公司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仍未出现第(1)种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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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发起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并制定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公司在 90
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收购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非出现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公司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为不低于 3,000 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
事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
的相应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伍超群、伍建勇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仍未出现第(1)种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5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
露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管在 60 个交易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收购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除非出现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直接间接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
司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及二次触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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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前,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或者不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因上述第(1)种情形终止稳定股价方案后,自终止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已公告的
稳定股价方案剩余资金额度内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及按顺序启动下一稳定股
价措施。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上述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上
述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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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招股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超群承诺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控股股东积极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
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
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
东分红,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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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其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三)中介机构承诺
招商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招商
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招商证券真实意思表示,招商证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招商证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会计师承诺:
信永中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信永中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信永中和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
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
金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金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金杜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如
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四、根据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完成后,公司上市完成时历年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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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本次发行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政
策。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优先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
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后,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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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股利分
配政策”。
六、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1、质量控制风险
产品安全和质量是食品企业的生命,公司建立了从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品管到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的全面质量控制系统,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
理体系、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和
ISO10012:2003 计量检测体系。公司是四川省质量信用 AA 级单位,自成立以来
公司产品未发生过产品质量纠纷和诉讼。尽管公司严格、系统的质量控制机制能
合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但是如果因意外等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不仅负
有赔偿责任,声誉和产品销售都可能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没能及时处理
和善后,甚至可能出现产品滞销、净利润大幅下滑以至亏损的情况。
2、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豆粕/大豆/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麦、白砂糖、
葡萄糖浆等农副产品。由于农副产品价格受当年的种植面积、气候条件、市场供
求以及国际期货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经常性波动,而产品销售价格的调整往往
滞后于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因此,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
利水平。
3、不能持续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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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1〕20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
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件规定,对西部地区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公司及子公司柳州
恒泰 2013 度、2014 年度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 2015 年度继续
按 15%预缴企业所得税,但 2015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尚需经当地税务部门审
核。
如果未来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的税负会相应提
高,将对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4、主要客户采购减少的风险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2015 年度公
司对其销售收入 3,010.7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83%。2015 年度,,该客户
在公司的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70.19%,导致公司焦糖色销售收入同比
减少 24.5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4.18%。虽然由于调味品产品收入和利润的持
续增长,该客户采购减少并没有导致公司出现利润同比减少的情形,但主要客户
采购减少并持续预计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收入和利润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票 4000 万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6,000 万股,较发行前增加 33.33%。本次发行后,随
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拟
用于新增生产能力、升级市场营销网络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生产能力的达产及
升级市场营销网络均需要一定周期,难以在短期内转化为公司的生产、营销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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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公开发行后将因摊薄而下降。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 环评批复文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文号
资(万元) 金额(万元) 号
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 川投资备 川环审批
22,746.58 22,746.58
油、食醋生产线项目 [51140212051702]0022 号 [2012]371 号
市场营销网络升级 川投资备 眉市环建
4,027.88 4,027.88
建设项目 [51140212061102]0027 号 [2012]78 号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7,108.95 7,108.95 - -
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
运用”之“四、拟投资项目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从事募集资金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市场营销网
络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均是以现有业务为基础进一步延伸,在人
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
1、技术储备方面
公司通过 20 年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已取得 21 项专
利,其中 5 项为发明专利。公司建立了一个组织结构较完善、技术管理严谨、研
发方向准确、仪器设施配置高端的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以产品的高安全性、高品
质为原则,从安全、环保、效果、成本等多方面着手,已取得 4 项省级科技成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注重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已与四川大学、
西华大学等科研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中日韩微生物发酵学
术交流会”。通过自主创新和外部合作,为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技术支持与后备人
才支撑。
2、人员方面
公司组建了一支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一大批在调味品行业经验丰富
的技术与研发人才、专业制造人才和营销人才。董事长、副总裁等中高层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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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均有 10 多年以上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领域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行业
经验和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
司继续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成长。
3、市场方面
公司的“千禾”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千禾牌酿造酱油、食醋为四川省名
牌产品。公司的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目前主要在西南地区,特别是在四川、重庆
两地的市场占有率已进入行业前列。2013 年公司开始开拓西南地区以外市场,
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公司已完成对华东及华南、华北、西北等地部分区域的经销
商开发,目前,公司在西南市场已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华东等市场亦有
初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
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
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拓展生产能力和市
场营销网络,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
回报。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增生产能力、升级市场营销网络及补
充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效益,公司已在用自有资金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尾工作,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将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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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加强集团化管理,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各子公司在发展规划、资源整合、要素
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发挥企业集团化具有的战略协同优势;加强降本增效工作,
强化基础计量和规范成本核算工作;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加强环保管理,抓好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发
生。
5、坚持发展酱油、食醋主业为公司战略重点,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零添加系列酱油、食醋生产研发为重点,积极推进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
(1)加强技术创新。加强产品的工艺创新和优化,进一步提高收率和降低
能耗,在产品上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2)加强产品创新。公司将持续提升产品品质,不断促进产品的转型升级,
并积极开拓调味品领域新的利润增长点,赢得更多的市场空间,提升产品利润空
间。
6、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抓住机遇,拓展市场完善销售网络建设,迅速扩大产品市场覆盖面;
强化营销队伍建设,加快产品从局部市场向全国市场的推进步伐;积极探索营销
方式的新举措。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
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
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8、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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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上述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董事会或其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
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
(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
案。
(六)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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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及 2016 年 1-3 月业绩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的构成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 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1.42 亿元~1.74 亿元,
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在-10%%~1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660 万元~2,029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在
-10%~10%之间,不存在重大变动。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倍(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
产计算);【】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向网下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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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发行费用: 保荐承销费 2,038.00 万元;
审计费用 410.00 万元万元;
律师费用 122.5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63.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43.09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 LTD
公司住所: 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法定代表人: 伍超群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6 年 1 月 31 日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28-38568229
传真号码: 028-3822615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qianhefood.com/
联系人: 朱云霞
电子信箱 irm@qianhefood.com
二、发行人简要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改制设立
本公司是由四川恒泰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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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16 日,四川恒泰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经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1CDA1081 号)审
计的净资产 247,423,375.69 元扣除 21,600,000.00 元分红后,按照 225,823,375.69
元净资产以 1:0.53139 折成 120,000,000.00 股,余额 105,823,375.69 元计入股份公
司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其对四川恒泰出资形成的权益相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对股
份公司拥有的股份。
(二)发起人股东
本公司发起人为伍超群、伍建勇、北京高盛、眉山天道、眉山永恒、广东
温氏和潘华军。
(三)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成立时承继了四川恒泰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
本公司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
色、食用冰醋酸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00 100.00% 120,000,000 75.00%
伍超群 70,946,558 59.12% 70,946,558 44.34%
伍建勇 20,855,598 17.38% 20,855,598 13.03%
宽街博华 17,556,000 14.63% 17,556,000 10.97%
眉山天道 3,258,969 2.72% 3,258,969 2.04%
眉山永恒 3,116,167 2.60% 3,116,167 1.95%
广东温氏 2,664,000 2.22% 2,664,000 1.67%
潘华军 1,602,708 1.34% 1,602,70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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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 — 40,000,000 25.0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160,0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及其关联关系
1、股东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是第四大股东眉山天道的普通合伙
人伍学明的弟弟、第七大股东潘华军的妻弟;伍学明是第二大股东伍建勇的父亲,
潘华军的妻兄;伍超群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59.12%的股份,伍建勇持有本公司发
行前 17.38%的股份,潘华军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1.34%的股份,眉山天道的 4 位
合伙人是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共计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2.72%
的股份,眉山永恒的 49 位合伙人是本公司的中层及关键员工,共计持有本公司
发行前 2.60%的股份。除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伍超群、第二大股东伍建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
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
(3)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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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
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
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第七大股东潘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伍学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高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由他人代持北京高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并就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减持时间:本企业将遵守持股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在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 A 股股票;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4)减持价格:若本企业现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
的,届时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5)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股数的 70%;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
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股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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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持公告:本企业将在减持前提前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方式告知发
行人,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若本企业未能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
分红中与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其他股东眉山天道、眉山永恒、广东温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德华、何天奎、徐
毅、朱云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伍超群、伍学明、伍
建勇、刘德华、何天奎、徐毅、朱云霞承诺: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任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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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从事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01
年向下游拓展,开始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 10 多
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公司形成了以酱油、食醋等为主的调味品产品和以焦糖色为
主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系列。
公司是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调味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公司的“千禾”牌酱油主要选用非转基因
豆粕/大豆/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麦为原料,采用先进的种曲机、管道连续蒸煮、
圆盘制曲机等生产设备和工艺,按照高盐稀态发酵工艺,经过长时间发酵而制成
纯酿造酱油。公司的“千禾”牌食醋主要采用传统酿造工艺,精选优质糯米、荞
麦、小麦、高粱、玉米五种粮食生产的纯酿造食醋,并结合窖藏工艺生产窖醋。
“千禾”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千禾牌酿造酱油、食醋为四川省名牌产品。公
司是国内主要的焦糖色生产企业,“恒泰”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二)公司所处行业概况
1、调味品
(1)概述
调味品是指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气味,
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我国自古就有“民以食为
天、食以味为先”的说法,可见调味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调味品包括
咸味剂、酸味剂、甜味剂、鲜味剂和辛香剂等,食盐、酱油、食醋、榨菜、腐乳、
豆瓣酱、番茄酱、蚝油、味精、鸡精、咖喱、花椒、芥末等都是常见调味品。
调味品作为日常烹饪的配料,需求稳定,基本不存在周期性、季节性的特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调味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调味品支出及可支配收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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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同花顺金融终端
(2)我国调味品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调味品行业历史悠久,早在 5000 年以前,就有了“制盐”的生产;大
约在 3600 年前就开始用盐加工调味品,形成了“甘、咸、苦、辛、辣”的“五
味之说”;酱油、食醋、酱、腐乳、辣椒及八角等传统调味品自古便十分盛行,
制造工艺历经若干年变革和完善,已实现了工业化生产;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
味精、IMP(5’-肌苷酸钠)、GMP(5’-鸟核酸钠)、甜蜜素、阿斯巴甜、甜叶菊、
酵母抽提物和食用香精等现代高效调味品出现并流行至今;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
期,我国现代化复合调味品产业开始起步并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有了很大
提高。在消费升级的过程中,能改善食物口味、提高饮食质量的调味品获得了快
速发展。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调味品年总产量已超过 1000 万吨,销售额
超过 1000 亿元。味精、酱油、食醋目前位列我国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前三名。
在我国调味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调味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也陆续颁布,推动了整个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与发展。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酱油、
食醋等主要调味品历史悠久,目前调味品行业集中度还不高。
(3)我国调味品行业发展趋势
① 产品细分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调味品行业细分是遵循地域的饮食习惯以及新兴的饮食潮流而来。突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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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自然”、“绿色”和个性化等元素,使调味品行业呈多元化方向发展,预计
细分的趋势将会沿着不同的功能细分、人群细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我国传统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正处于更新换代和功能细分的过程当中,赋
予传统调味品以各种细分化的新功能,充分体现了“大众食品功能化”的理念。
按营养保健效果调整原料,制成具有不同营养保健效果的调味品。例如,红
曲醋、补钙醋、多维醋、荞麦保健醋。铁强化酱油、低盐酱油、碘酱油、维生素
酱油、儿童酱油、药膳酱油等等。
以往我国的调味品均为中式口味,然而由于各国饮食的进入,调味品成为反
映饮食多样化的指示产品。各种复合型西式调料均大受欢迎,奶油浓汤调料、烤
牛排调料、串烧调料、咖喱调料等也浮出水面。迎合这种趋势,各种传统调味品
中也增加了异国风情的产品,如紫菜饭卷专用醋、生鱼片专用酱油、韩式醋、日
式味淋、日本酱等。
② 高新技术的应用将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当今调味品生产中越来越多地应用生物工程领域的高新技术,从发酵菌种的
基因工程处理、复合多菌种发酵技术、风味物质的分离提取、生物酶解技术、固
定化酵母技术、膜技术、萃取技术、微胶囊技术等,大大提升了调味品品质和各
种理化技术指标。
③ 产品升级节奏越来越快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调味品的方便化、营养化、健康化会有更
大的需求。这必将牵引着更多的调味品企业将产品升级。调味品产业的升级不仅
仅体现在产品的包装和行业的细分上,更主要体现在保留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引入
现代化和标准化的生产体系,建立起新的生产质量标准。因此调味品的产业升级
重点体现在质量保障体系的升级。
④ 渠道运营多样化
调味品的销售渠道可划分为以家庭消费和餐饮消费两个场所,其渠道大概可
划分为:大型零售终端、连锁超市、干鲜调料店、社区便利店、餐饮店等。从上
述渠道可见调味品具备宽渠道销售特征,而这些渠道在运营上存在着巨大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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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每种渠道对品牌、品种、品质、配送、服务的要求也不一样,为各类规模的
调味品企业创造了生存空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大中型企业市场投入力度
的加大,大中型企业的渠道运营将不断多元化,挤占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⑤ 区域品牌全国化
调味品行业经过几轮洗牌,格局逐步清晰。一些原本经营区域市场或本地市
场的中小企业,无论是出于应对本地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化,还是想突破地域限制,
纷纷走上扩张道路。部分已经完成原始积累,具备品牌、技术、研发、资金、人
才优势的企业还剑指全国市场。
2、食品添加剂
(1)概述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
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按来源分:有天然食品添加剂和人工化学合成品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
主要由动物、植物提取制得,也有一些来自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或矿物。合成食品
添加剂则是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得。
② 按作用和功能分类:根据主要功能不同分为甜味剂、着色剂、酸度调节
剂、食品用香料、乳化剂、酶制剂、增稠剂、增味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
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等共 23 类。
(2)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概况
世界范围内,公元前 1500 年,埃及用食用色素为糖果着色。公元前 4 世纪,
人们开始为葡萄酒人工着色。最早使用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是 1856 英国人
W.H.Perkins 从煤焦油中制取的染料色素苯胺紫。
解放初期,我国仅在上海和沈阳有两个很小的味精厂,年产量不到 300 吨。
上海有两个面包鲜酵母生产点,年产量只有 12 吨。60 年代,在酶制剂、玉米芯
原料制取结晶木糖醇、柠檬酸等部分项目实现了零的突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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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饮食开始从吃饱转向吃好,食品工业得到了蓬
勃的发展。作为配料的食品添加剂,也随之取得较快的发展。国家批准的食品添
加剂品种,从 70 年代的几十种发展到现在的上千种。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产品种类繁多,既有合成的化工类产品,也有天然提
取物质、微生物发酵产品,涵盖了多个领域。生产企业数量多,大部分规模较小,
往往是一个小产品有几十家企业生产。
(3)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趋势
①天然食品添加剂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
由于多起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事件发生,使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抱有
排斥态度。消费者的态度使食品生产企业对添加剂的选用更加慎重,对添加剂的
安全性要求更高。同时,出于对健康的关注,消费者更崇尚以自然动植物为原料,
经加工获得的天然食品添加剂。
②具有营养、保健功能的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发展迅速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功能食品、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已成为世界各国食品
工业新的增长点,而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化也成为国际和国内食品添加剂的发展趋
向。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多为具有生理活性和健康功能的天然提取物,比如:能降
低血脂、改善心血管疾病、改善骨质疏松的大豆异黄酮,有护眼功能的叶黄素,
具有抗癌作用的姜黄、玉米黄,消除自由基抗氧化活性高于维生素 E 上百倍的
西红柿红素等。
③用量少、效果明显的复配型产品市场潜力巨大
复配型食品添加剂是指将几种乃至十几种食品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复合而
成的食品添加剂产品,这类产品优势明显:使各种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得以互
补,从而更经济、更有效;使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效力得以协同增效,从而减低其
用量和成本;因为单一的食品添加剂用量减少,从而减少了它的副作用,使产品
的安全性得以提高;使食品添加剂的风味得以互相掩蔽、优化和加强,改善食品
的味感。复配型食品添加剂在国外已经流行,未来国内市场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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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的“千禾”牌酱油主要选用非转基因豆粕/大豆/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
麦为原料,采用先进的种曲机、管道连续蒸煮、圆盘制曲机等生产设备和工艺,
按照高盐稀态发酵工艺,经过长时间发酵而制成纯酿造酱油。公司的“千禾”牌
食醋主要采用传统酿造工艺,精选优质糯米、荞麦、小麦、高粱、玉米五种粮食
生产的纯酿造食醋,并结合窖藏工艺生产窖醋。“千禾”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
千禾牌酿造酱油、食醋为四川省名牌产品。
公司的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立足西南地区拓展全国市场,已完成对华东、华
南、华北、华中、东北、西北等地部分区域的经销商开发。目前在四川、重庆两
地的市场占有率已进入行业前列。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酱油和食醋的销售收入分别增长
29.49%、19.81%、28.78%,报告期内成长性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的“恒泰”牌系列焦糖色 2015 年产量 10 万余吨,是国内主要的焦糖色
生产企业。公司酿造焦糖色产品得到了知名食品企业的广泛认可,“恒泰”商标
是中国驰名商标。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注重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水平,配套先进的生产设备
和检测手段,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生产高质量的产品
提供了有力保证。
公司的酿造酱油采用高盐稀态发酵工艺,主要原料选用非转基因豆粕/大豆/
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麦为原料,采用高温短时管道连续蒸煮工艺蒸料、圆盘
制曲机制曲、种曲机生产种曲、低温长时间高盐稀态工艺发酵、高效灭菌器灭菌
等系列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确保产品安全、卫生、稳定。
公司酿造食醋是精选优质五谷杂粮为原料,主要采用固态发酵工艺和窖藏工
艺,生产过程中利用自制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多菌种共酵、机械翻醅,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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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窖式自然成香工艺陈酿,保证了产品的安全卫生和品质稳定。
为了保证产品品质,公司建立了行业内领先的检测体系,配备了美国进口的
气-质联用仪、进口生物显微镜、气相色谱、自动旋光仪、马沸炉、万分之一的
电子分析天平,建成了 1 万级无菌室,对每批次原辅料、制程过程、成品的农药
残留、微生物等各项指标进行有效检测和控制。
公司先后通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 计量检测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
犹太洁食认证和清真食品认证。2011、2012、2013 年及 2014 年公司被四川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质量信用 AA”级单位,2013 年起连续两届获得眉山市政府
质量奖。
2、技术优势
公司重视科学技术对生产的积极推动作用,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并设立了研发
中心。公司研发中心下设微生物和添加剂两个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针对酱油、
食醋等调味品的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品质、检测检验方法进行研究;添加剂
研究所围绕焦糖色等产品的“安全、环保、效果、成本”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取
得了系列技术成果。2008 年,公司研发中心被评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2012
年,成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通过 19 年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并取得多项专利,包
括 5 项发明专利,9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4 项省级科技成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注重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已与四川大学、
西华大学等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
公司逐步建立了技术优势,不断地提高产品品质、提升产品安全性、降低生产成
本。
3、品牌优势
公司发展至今,凭借持续执着地对一流品质的追求、依托消费者良好口碑传
播而积累了一定的行业和区域品牌优势。
公司“千禾”系列调味品以其优异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已经被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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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所青睐。从 2007 年起,“千禾”酿造酱油持续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
2008 年,“千禾”商标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2007 年,公司被认定为四川省
生产绿色酱油、食醋等产品的厂家。2010 年,成为四川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
企业。2014 年,“千禾”酿造食醋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
公司的“恒泰”牌焦糖色得到了知名食品企业的广泛认可。2005 年,“恒泰”
商标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恒泰”焦糖色产品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
2007 年,“恒泰”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4、管理和企业文化优势
公司秉持诚信、务实、创新、高标准高要求的企业经营理念,通过多年的发
展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优秀管理团队,并形成一套运营高效的经营管理模式。管
理团队由从事食品行业多年经验的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在经营决策方面,
成立扁平式的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决策效率,帮助公司高效应
对市场变动。
从创建之初起,公司就以围绕并有利于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有
利于公司长久稳步健康发展为方向,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三个层面
全面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目前已确立了企业“忠孝廉节,说到做到”的核心
价值观,“振兴民族食品工业,提升人类生活品质”的企业使命和“打造中国高
品质健康酱油第一品牌”的企业目标。公司的企业文化包括彼此尊重的人文文化,
强调“纪律、细节、速度”的执行力文化,涵盖经营、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创新
文化,以及奖优罚劣的激励文化等。优秀的企业文化,凝聚了大批优秀人才,成
为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5、地理资源优势
酱油、食醋酿造受到水源、气候等方面的影响,特别是优质酱油和食醋产品
的酿造对自然环境有较高要求。
公司地处北纬 30°的四川省眉山市境内,位于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
和青衣江下游的扇形地带,两岸以平原和河流冲积平坝为主,年平均气温 17.1℃,
年平均降雨量大于 1000 毫米,气候温和,雨量丰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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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的自然环境、湿润的气候、优质的水源为高盐稀态酿造工艺提供了良好
的外部环境。此外,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无霜期长,少霜雪的气候条件全年均
适宜酱油、食醋的酿造生产。
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产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中 54,383,901.60 元已用于
本公司银行贷款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 14 宗土地使用权,使用面
积合计 45.62 万平方米。本公司无形资产中约 188,439.83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
用于贷款抵押。
(三)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 55 项注册商标。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伍超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伍超群先生除通过
本公司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和焦糖色、食用冰醋酸等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外,没有从事同类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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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乐山经
焦糖色等 - - - - 8.83 0.01%
营部
合计 - - - - 8.83 0.01%
注:占比为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关联方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伍超群、伍建勇 千禾味业 2,800.00 2010.6.18 2016.2.9 是
伍超群、伍建勇 千禾味业 2,000.00 2010.2.10 2016.2.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3.4.18 2014.4.17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3.8.13 2014.8.12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3.8.19 2014.8.18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4.1.16 2015.1.15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4.5.20 2015.5.1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4.6.11 2015.6.10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4.8.20 2015.8.1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4.8.25 2015.8.24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4.12.26 2015.12.25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5.1.9 2015.7.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5.5.19 2016.5.18 否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5.6.25 2016.6.24 否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5.7.9 2016.1.9 是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1,500.00 2015.8.17 2016.8.16 否
伍超群、刘彬 千禾味业 2,000.00 2016.1.25 2016.7.24 否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买关联方的资产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以 10.2 万元(含税)的价格购买金川贸易取得的
料酒类 “千禾”注册商标,购买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潍坊恒泰向关联方金川贸易租赁库房用地,实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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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实际收取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川贸易 潍坊恒泰 6.00 5.50 5.00
合计 6.00 5.50 5.00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公允。
3、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后认为:“关联交易系千
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涉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及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
姓名 性别 任职期限 简要经历
任职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工
董事 2012年4月 商管理硕士。1996年1月和伍学明共同创建恒泰实业,
伍超
长、 男 至2018年4 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是眉山市第

总裁 月 二、三届人大代表,眉山市第三届政协常委,四川省
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3月出生,高
级工程师。1996年1月和伍超群共同创建恒泰实业,

2012年4月 曾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伍学 事、
男 至2018年4 2008年当选中国调味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全
明 总工
月 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13年当选中国调
程师
味品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2010年被评为四川省
调味品行业杰出技术人才。

2012年4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2月出生,大
伍建 事、
男 至2018年4 学学历。2008年3月进入四川恒泰,任公司调味品销
勇 销售
月 售业务经理至今。
经理
2013年3月 中国香港人,1981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
许予 董事 男
至2018年4 年加入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高盛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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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姓名 性别 任职期限 简要经历
任职
一 月 投资研究部、高盛直接投资部工作。2013年3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董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大
2012年4月
刘德 事、 专学历。1997年9月进入恒泰实业,历任苏州恒泰总
男 至2018年4
华 副总 经理、柳州恒泰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4月,任四

裁 川恒泰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2012年4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
何天 事、
男 至2018年4 科学历。1999年9月进入恒泰实业,历任会计、财务
奎 财务
月 经理,2006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总监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月出生,研
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
郑州轻工业学院食品工程系任食品专业教师,期间曾
2012年4月 任食品教研室主任和食品工程系副主任等职。2001年
独立
薛毅 男 至2018年4 1月至2008年5月任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食品事
董事
月 业部新技术产品研发中心主任。2008年5月到中国食
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工作,2009年3月至今任中国食
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2年4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法
2012年4月
唐清 独立 学博士。2006年 7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
男 至2018年4
利 董事 教,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会计学博士。
1994年6月至2003年9月,在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
2012年4月
独立 任教,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暨南大学攻读会计学
罗宏 男 至2018年4
董事 博士(全日制),2006年7月开始在西南财大任教,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会主
席、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大
营销 2012年4月 专学历。2003年6月进入恒泰实业,历任行政人事部
徐毅 中心 男 至2018年4 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营销
综合 月 中心综合服务部总监。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监
服务 事会主席。
部总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25日出生,
2015年4月
大专文凭,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2003年11月进入本
王芳 监事 女 至2018年4
公司,先后任品管员、行政文员。2010年8月至今任

公司总裁办文员。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刘利 2012年4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工
监事 男
彪 至2018年4 程师。2005年5月进入恒泰实业任能源部机修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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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姓名 性别 任职期限 简要经历
任职
月 任公司眉山工厂添加剂生产部机修班长。2008年当选
四川省劳动模范。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
事。
2、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
姓名 性别 任职期限 简要经历
任职
伍超 董事长、 2012年4月至2018年4
男 见上表
群 总裁 月
刘德 董事、副 2012年4月至2018年4
男 见上表
华 总裁 月
何天 董事、财 2012年4月至2018年4
男 见上表
奎 务总监 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9月
朱云 董事会秘 2012年4月至2018年4
女 进入恒泰实业,历任行政部经理、
霞 书 月
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办主任。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收入(万元) 备注
1 伍超群 董事长、总裁 49.00 税前
2 伍学明 董事、总工程师 30.93 税前
3 伍建勇 董事、调味品销售业务经理 11.68 税前
4 许予一 董事 不在本公司领薪
5 刘德华 董事、副总裁 32.40 税前
6 何天奎 董事、财务总监 21.57 税前
7 薛毅 独立董事 6.00 税前
8 唐清利 独立董事 6.00 税前
9 罗宏 独立董事 6.00 税前
监事会主席、营销中心综合服务
10 徐毅 20.33 税前
部总监
11 王芳 监事 5.30 税前
12 刘利彪 职工监事、机修班长 5.49 税前
13 朱云霞 董事会秘书、总裁办主任 21.54 税前
14 徐义 研发中心总监 21.52 税前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名称 兼职职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
1 伍超群 董事长 柳州恒泰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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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总裁 潍坊恒泰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石家庄恒泰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四川吉恒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丰城恒泰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金川贸易 执行董事 关联方
桂园旅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方
董事
2 伍学明 董事任执行事务
总工程师 眉山天道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人的关联方
潍坊恒泰 监事 全资子公司
石家庄恒泰 监事 全资子公司
3 伍建勇 董事 四川吉恒 监事 全资子公司
丰城恒泰 监事 全资子公司
金川贸易 监事 关联方
董事任董事的关
明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4 许予一 董事 联方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投资部职员 非关联方
监事会主
席、营销中 监事任执行事务
5 徐毅 眉山永恒 执行事务合伙人
心综合服务 合伙人的关联方
部总监
副理事长兼秘书
6 薛毅 独立董事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非关联方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非关联方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7 罗宏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独立
公司
董事的关联方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非关联方
成都大宏立机械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任独立
独立董事
8 唐清利 独立董事 司 董事的关联方
独立董事任独立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董事的关联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股)
1 伍超群 董事长、总裁 直接持股 70,946,558 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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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伍学明 董事、总工程师 间接持股 2,547,210 2.12%
3 伍建勇 董事、销售业务经理 直接持股 20,855,598 17.38%
4 刘德华 董事、副总裁 间接持股 254,200 0.21%
5 何天奎 董事、财务总监 间接持股 203,360 0.17%
监事会主席、营销中心综合服务
6 徐毅 间接持股 190,709 0.16%
部总监
7 朱云霞 董事会秘书、总裁办主任 间接持股 254,200 0.21%
8 徐义 研发中心总监 间接持股 152,381 0.13%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均不存在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自然人伍超群持有公司 59.12%的股份,是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期财务报表
以下数据摘自均摘自经信永中和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270,715,067.73 207,398,034.29 185,245,469.88
非流动资产 453,407,538.45 441,646,833.00 332,546,252.30
资产总计 724,122,606.18 649,044,867.29 517,791,722.18
流动负债 235,729,347.14 225,009,085.13 135,336,160.11
非流动负债 20,895,170.55 23,068,812.27 21,258,916.87
负债合计 256,624,517.69 248,077,897.40 156,595,076.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361,196,645.2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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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总收入 623,585,955.63 650,775,844.37 612,649,198.93
营业总成本 545,148,782.20 586,545,199.88 533,515,548.18
营业利润 78,437,173.43 64,230,644.49 79,133,650.75
利润总额 80,884,690.00 64,278,058.12 83,618,213.42
净利润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66,531,118.60 52,970,324.69 70,469,172.6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033,936.57 99,224,680.07 90,132,165.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553,535.94 -112,704,938.85 -83,584,125.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74,165.71 23,532,342.63 -14,898,2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93,765.08 10,052,083.85 -8,316,063.57
4、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5,632.72 -2,425,016.35 -4,470,008.0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 -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900,501.72 2,302,814.60 8,981,487.4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 - -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 - -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 - -
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 - -
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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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 - -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 - -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 -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 - -
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 - -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 - -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327,352.43 169,615.38 -26,916.75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 - -
的损益项目
小计 -2,447,516.57 47,413.63 4,484,562.67
所得税影响额 380,631.67 12,899.99 663,073.3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2,066,884.90 34,513.64 3,821,489.30
5、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流动比率 1.15 0.92 1.37
2、速动比率 0.42 0.42 0.60
3、资产负债率(合并) 35.44% 38.22% 30.24%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79% 43.49% 32.68%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37 16.39 16.26
6、存货周转率(次/年) 2.74 4.03 4.19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300.50 9,346.05 10,755.92
8、利息保障倍数 11.90 10.18 21.92
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14.85% 13.89% 20.26%
经常性损益)
1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 0.54 0.44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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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
1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
0.54 0.44 0.56
非经常性损益)
12、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61 0.83 0.75
股)
13、每股净资产(元/股) 3.90 3.34 3.01
1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0.13% 0.01% 0.03%
产的比例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盈利能力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报告期内各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 98%以上,主营
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项目 占比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收入
(%) (%)
焦糖色 23,661.75 38.15 31,346.22 48.38 31,961.48 52.39
酱油 25,776.40 41.56 19,758.95 30.50 15,617.43 25.60
食醋 8,988.93 14.49 7,237.34 11.17 6,914.25 11.33
食用冰醋酸 124.00 0.20 3,480.76 5.37 3,640.70 5.97
其他 3,472.97 5.60 2,964.65 4.58 2,877.14 4.72
合计 62,024.05 100.00 64,787.92 100.00 61,011.00 100.00
注 1:占比为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注 2: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调味品料酒、副产物等销售收入及子公司四川吉恒代理泡菜、调料
等贸易经销收入。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以焦糖色、酱油、食醋、食用冰醋酸产品为主。本公
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具备以下特点:
① 产品销售主要以焦糖色、酱油及食醋为主
本公司凭借在食品添加剂市场多年耕耘所积累的先发优势、技术工艺优势及
营销网络布局优势,不断巩固发展本公司在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市场地位。同时,
本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酱油、食醋上的技术工艺优势,扩大酱油、食醋等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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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规模。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焦糖色、酱油及食醋等产品的销
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65%、92.75%及 94.40%。淘汰落后
产能食用酒精生产线和停止生产食用冰醋酸后,公司更专注于焦糖色、酱油及食
醋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② 收入结构不断优化,酱油及醋等毛利贡献较高销售占比逐年提升
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具有较高的利润率,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巩固焦糖色等食
品添加剂市场地位的同时,通过加大对调味品酱油、食醋生产技术的研发、推出
以“有机”、“头道原香”等系列为主的中高端产品,加大对调味品市场的开拓力
度,报告期内本公司酱油、食醋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 2013 年
度的 36.93%提高到了 2015 年度的 56.05%,毛利贡献占比由 2013 年的 46.93%提
高到了 2015 年的 69.91%,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2、资产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持续提高,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符合公
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均与主营业务规模匹配,处于合理
范围内并得到有效管理,公司将继续加强资产管理。同时,本公司制定了稳健的
会计估计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其他潜在的因资产
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3、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逐渐稳健,公司现金获取能力较强,公司主营
业务盈利能力较强,息税前利润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活动现金流良
好,偿债压力不大。
4、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1) 行业发展前景的影响
随着“十二五”时期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城乡居民对食品的消费将从生
存型消费加速向健康型、享受型消费转变,食品消费进一步多样化,继续推动酱
油、食醋等调味品消费总量的持续增长。公司将抓住调味品行业整合带来的机遇,
以研发创新能力、品牌张力与营销网络升级建设、人力资源等为支撑,进一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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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拓健康味美的高端酱油食醋业务,并开发川味复合类调料等产品,在调味品上形
成千禾味业综合竞争力。
(2)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随着调味品行业的持续发展,本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本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2,358.60 万元、65,077.58 万元及
61,264.92 万元。
总体而言,调味品行业在我国存在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
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将极大
的增强本公司的生产及销售扩张能力。凭借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品质、研发能力,
公司的调味品业务将获得持续的增长。
(三)股利政策
1、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将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以现金或
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本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
按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股利收入的应交税金。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的
分配。每年度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和未
来的经营计划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股利的派发以年终财务决算并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派发。
按照《公司章程》所载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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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政
策。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优先主要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
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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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后,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
后,公司上市完成时历年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享。
(四)控股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以及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法定 主要生
成立 注册 实收 股权 当期净利
公司 代表 注册地 产经营 主营业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时间 资本 资本 结构 润
人 地
柳江县第 生产销售 2014.12.31/
本公 7,408.04 6,493.88 3,511.50
柳州 2003. 伍超 一工业开 焦糖色等 2014 年度
800 800 柳江县 司
恒泰 5.6 群 发区远东 食品添加 2015.12.31
100% 5,310.24 4,106.59 612.71
路 20-1 号 剂 2015 年度
潍坊 2001. 伍超 昌乐县朱 生产销售 本公 2014.12.31/
800 800 昌乐县 4,776.88 4,055.03 864.38
恒泰 3.20 群 刘街道办 焦糖色等 司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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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工业 食品添加 100% 2015.12.31
6,761.04 3,910.89 1,355.86
园 剂 2015 年度
河北省石 生产销售 2014.12.31/
石家 本公 1,244.12 1,053.95 3.20
1999. 伍超 家庄市栾 焦糖色等 2014 年度
庄恒 400 400 栾城区 司
9.8 群 城区丰泽 食品添加 2015.12.31
泰 100% 723.52 533.87 -20.08
大街南头 剂 2015 年度
成都市武 2014.12.31/
2,171.41 -92.37 -289.28
侯区桐梓 销售调味 本公 2014 年度
四川 2010. 伍超
700 700 林北路 2 成都市 品等预包 司
吉恒 6.2 群 2015.12.31
号 3 栋 28 装食品 100% 2,391.78 -88.71 3.65
2015 年度
层6号
江西省丰 2014.12.31/
食品添加 本公 4,685.31 641.46 -100.98
丰城 2013. 伍超 城市丰源 2014 年度
800 800 丰城市 剂生产、 司
恒泰 4.25 群 工业园丰 2015.12.31
销售 100% 5,279.04 640.92 -0.54
源五路 2015 年度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信永中和审计。
第四节 募股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和计划安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及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
事会第 12 次会议及 201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三个项目,分别为:
1、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
2、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资 集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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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10 万吨酿造
川投资备 川环审批
酱油、食醋生产线 22,746.58 22,746.58
[51140212051702]0022 号 [2012]371 号
项目
市场营销网络升 川投资备 眉市环建
4,027.88 4,027.88
级建设项目 [51140212061102]0027 号 [2012]78 号
补充营运资金项
7,108.95 7,108.95 - -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
有关管理制度,将多余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
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将
根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该部分前期投入。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1、产品竞争力提升,产能规模扩大
产能扩大的募投项目将公司长期的技术工艺积累,应用到新增的 10 万吨产
能中,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丰富产品品种,增强产品差异化水平,
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公司在本行业中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调
味品行业的占有率。
2、营销和综合服务提升
营销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将建设营销中心,在营销网络方面形成营销中心为支
持,办事处为终端的综合高效网络,增强公司渠道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
率,提高“千禾”品牌影响力。
(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产品竞争力、渠道
竞争力方面得到实际的提升,将有力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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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可新增税后利润 7,960 万元。
在营销网络建设的拉动下,公司的客户数量和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增
产能可以稳步消化。
2、抗风险能力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大幅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
步降低,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提高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的抗风险
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产能匹配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新增 10 万吨酱油和食醋产能。2012~2014 年酱油和食醋营业
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4.56%,考虑到产能扩张建设期和较长的达产期,公司很
快将面临产能瓶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增加公司产能,扩大产销规模,提升盈
利能力。
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建筑工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由于地价和工
程造价的上升,募投项目的投入产出略低于存量资产的投入产出比,但从长期看,
将有利于公司产品的质量、生产的效率的提升,在整体上对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
品竞争力构成有力推动。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后,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较目前有较大幅度提
高。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约增加折旧和摊销 1,670.17 万元。
在募投项目实现全部达产后,并按预期实现投入产出的情况下,每年可产生
销售收入 44,431 万元和净利润 7,960 万元,经济效益良好。
因此,尽管募投项目须经历建设期和回收投资期,建设期间内对公司盈利不
能产生贡献,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因摊薄效应可能出现下降,但随着项
目的达产,公司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将大幅度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也将
随之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将会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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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发
行人提醒投资者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豆粕/大豆/有机大豆、小麦/有机小麦、白砂糖、
葡萄糖浆等农副产品。由于农副产品价格受当年的种植面积、气候条件、市场供
求以及国际期货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而产品销售价格的调整往往滞后于
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因此,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
2、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调味品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目前与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企业主
要为在西南地区和华东地区销售的调味品企业。虽然公司已在西南地区特别是川
渝地区取得了相对竞争优势,但不排除定位类似的调味品企业对公司产生的竞争
冲击。国内调味品行业还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随着公司和国内竞争对手的跨区域
扩张,以及在国内调味品行业巨大市场空间吸引下外资企业的纷纷进入,公司将
面临越来越广泛而激烈的竞争。在焦糖色行业,部分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延长产业
链涉入焦糖色产业,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如果公司未能正确应对上述竞争,可能
出现净利润下滑,下滑幅度甚至可能超过 50%。
3、调味品市场的拓展风险
公司焦糖色产品已经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的生产和销售网络,但调味品的
销售网络和品牌影响力主要还在西南和华东市场。公司正致力于开拓调味品的全
国市场。虽然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调味品市场开拓经验和营销人才,也有焦糖
色产品在全国市场开拓的经历,但区域市场之间、细分行业之间存在差异,如果
公司调味品全国市场的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将影响公司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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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快速提升。
新开拓市场时,公司通常会和经销商共同分担商超入场费等前期费用,并
给予推广促销费用支持。新开拓市场较高的前期投入可能会降低公司的盈利水
平。
4、品牌及产品被损害和仿冒的风险
公司十分注重品牌形象和价值的培养,公司的“恒泰”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千禾”商标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公司通过对产品品质的坚持逐步在消费
者中建立了较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由于调味品行业从业企业较多,某些调味品
企业为了获取短期利益,不惜冒用他人品牌或者仿冒他人产品。因此,随着市场
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存在因品牌受到冒用和产品受到仿冒从而导致客户群体
分流、市场形象受到损害、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等风险。
5、投入新产品的风险
为配合下游客户需求,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公司决定建设年产 1 万吨酵母抽
提物生产线,新增酵母抽提物产品。尽管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准备,
酵母抽提物也是成熟的产品,但公司生产的产品能否如期投入市场并取得预期的
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虽然酵母抽提物的生产可以利用公司现有场地和部分设备,销售可以利用公
司现有的营销网络,但作为新产品其建设和市场推广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该时间
期间内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
(二)经营风险
1、质量控制风险
产品安全和质量是食品企业的生命,公司建立了从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品管到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的全面质量控制系统,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
理体系、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和
ISO10012:2003 计量检测体系。公司是四川省质量信用 AA 级单位,自成立以来
公司产品未发生过产品质量纠纷和诉讼。尽管公司严格、系统的质量控制机制能
合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但是如果因意外等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不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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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责任,声誉和产品销售都可能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没能及时处理
和善后,甚至可能出现产品滞销、净利润大幅下滑以至亏损的情况。
2、保有大量半成品的风险
由于公司的中高端酱油和部分食醋产品的生产周期长(超过 180 天),因此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有较多数量的半成品。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
年末,公司的在制品(包括原油、原醋)余额分别为 6,476.37 万元、4,071.52 万
元及 3,649.61 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37.89%、35.77%及 35.27%,占同期存
货余额的比例较高。半成品的存储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有较高要求,如果公
司的仓储管理出现意外,公司保有的半成品存在品质下降甚至损坏的风险。同时
保有较多的半成品增加了存货数量,增加了因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存货跌价风
险。
3、经销模式的风险
公司调味品产品的销售以经销商经销方式为主,食品添加剂产品也有部分通
过经销商销售。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进行规范
和管理。经销商主要在其购销业务上受本公司影响,其余管理皆独立于公司。如
果经销商不能较好地理解公司的品牌理念和发展目标,或经销商的实力跟不上公
司发展要求,或因经销商严重违反合同,公司将解除或不与其续签经销合同,从
而对公司的销售收入造成影响。
4、技术失密的风险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经过不断探索,公司开发出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
心技术,其中部分核心技术已申请专利。尽管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措施,
并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以保护公司技术安
全,但大部分技术难以通过专利保护,公司存在技术失密的风险。
(三)政策性风险
1、不能持续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1〕20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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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文件规定,对西部地区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公司及子公司柳州
恒泰 2013 度、2014 年度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 2015 年度继续按
15%预缴企业所得税,但 2015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尚需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
如果未来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的税负会相应提
高,将对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政策要求的风险
2009 年 12 月,环境保护部推出《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
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对酿造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做出了规定,将可能增加企业环保相关成本。环保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民
众的重视,今后不排除因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致使公司环保成本大幅增加的风
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将投向于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
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公司对拟利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分析是结合公司近年来调味品业务经营情况,以对行业政策的合理预
期、对行业发展趋势和消费习惯的判断等为基础而做出的。但由于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
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技术、环保、财务变化等原因导致各项目所依赖的条件
发生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
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 10 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项目预计于 2020 年 6
月全部达产,达产后公司酱油和食醋的产能将增加到 20 万吨,较 2012 年末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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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100%。虽然预计国内调味品市场具备广阔的市场拓展空间,报告期内公司
调味品销售收入持续大幅增长,但仍存在达产后产能不能充分消化而使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可能。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大量的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大量增加将在短期内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伍超群直接持有本公司 70,946,558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59.12%。按本次公开发行 4,00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伍
超群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伍超群作为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性安排减少实际控
制人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但是仍然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
位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0.26%、13.89%及 14.85%。本次发行股票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若公司经营业绩不能同步增
长,股票发行当年及其后一段时间内因净资产规模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净资产收
益率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已签署、尚未
执行完毕、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合
同如下:
(一)借款合同
1、2015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140100-2015 年(眉营)字 0011 号),该合同项下
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购进原材料及流动资金需求,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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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
及自然人保证担保,发行人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抵)字 0005 号《最高额
抵押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伍超群、刘彬以 51140100-2015 年
眉营(保)字 0024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140100-2015 年(眉营)字 0033 号),该合同项下
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短期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及自
然人保证担保,发行人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抵)字 0005 号《最高额抵押
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伍超群、刘彬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
(保)字 0042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3、2015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140100-2015 年(眉营)字 0050 号),该合同项下
借款金额为 1,500 万元,借款用途为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短期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及自
然人保证担保,发行人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抵)字 0005 号《最高额抵押
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伍超群、刘彬以 51140100-2015 年眉营
(保)字 0061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4、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H1500000168363 号),
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采购生产资料等日常周转,期限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
担保,发行人以公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
第 ZH130000018941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5、2015 年 11 月 19 日,潍坊恒泰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公 借 贷 字 第
ZH1500000181372 号),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支付原
材料款等日常经营周转,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该合
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发行人以公高保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抵字第 ZH130000018941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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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
押担保。
6、2015 年 12 月 4 日,潍坊恒泰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公 借 贷 字 第
ZH1500000190931 号),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950 万元,借款用途为支付原材
料款等日常经营周转,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 日,该合同项
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发行人以公高抵字第 ZH1300000189416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公高保
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7、2015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H1500000209988 号),
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周转,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
保,发行人以公高保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抵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 ZH1300000189416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和公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财
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8、2016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H1600000013322 号),
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周转,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该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自然人保证担保,
伍超群、刘彬以个担质字第 DB1600000010496 号《担保合同》为该借款提供保
证担保。
(二)担保合同
1、2013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公高抵字第 ZH130000018941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 2013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止发生的借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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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抵押物为本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城南
岷家渡的工业及配套用房屋及土地。
2、2015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分行签订了编号
为:51140100-2015 年眉营(抵)字 0005 号,为本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
市分行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最高债权
余额为 10,000 万元,抵押物为眉东国用(2012)第 34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3、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公高保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止发生的借款
提供保证,本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2,600 万元,采用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4、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公高抵字第 DB15000001276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止发生的借款
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抵押物为本公司位于高新区天府大道
中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3 号及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4 号的
办公用房产。
5、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公高抵字第 ZH150000016360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止发生的借款
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抵押物为本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城
南岷家渡的工业及配套用房屋及土地。
6、2016 年 1 月 25 日,伍超群、刘彬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签订了编号为:个担质字第 DB1600000010496 号的《担保合同》,为本公司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公借贷字第 ZH1600000013322 号《流
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的借款提供
质押担保,质押财产价值为 2,106 万元,质押物为存单号码 00455379 号(1,000
万元)、00455378 号(1,000 万元)、00455380 号(106 万元)的个人定期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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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合同
2015 年度主要客户及主要经销商已签署的框架合同如下:
1、2015 年 1 月 15 日、26 日,潍坊恒泰、石家庄恒泰分别与江苏伊例家食
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书》,其分别向潍坊恒泰、石家庄恒泰采购焦糖色等
产品。具体订货数量、品名、规格等以江苏伊例家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订单为准。
两份合同的有效期均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2014 年 12 月 31 日,丰城恒泰与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签订了《2015 年海天通用采购合同》。约定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
司向丰城恒泰采购焦糖色,实际采购数量以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
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为准。该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2015 年 1 月 18 日,柳州恒泰与江门市新会区恒泰食品化工有限公司签
订了《经销合同书》,约定江门市新会区恒泰食品化工有限公司在广东江门五邑
地区及周边经销“恒泰”牌焦糖色等产品。该合同有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2015 年 1 月 30 日,柳州恒泰与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购
货合同》,约定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向柳州恒泰采购焦糖色。该合同的
有效期限为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
7、2015 年 8 月 12 日,四川吉恒与永辉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零售合作合
同》,协议约定四川吉恒授权永辉物流有限公司为其产品或代理产品的分销商,
合同有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采购合同
2015 年度主要供应商已签署的框架合同及金额 500 万以上尚在履行的采购
合同如下:
1、2015 年 1 月 29 日,本公司与四川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玻
璃瓶年度采购合同》,本公司向四川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玻璃瓶,数
量按订单数量确定。合同的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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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本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主要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如下:
1、2013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与海阳市创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采
购合同》,海阳市创实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设备,设备金额为人民币
7,830,000.00 元,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支付设备款 30%作为定金。
2、2014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与广州广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
采 购 合同》,广州广富包装机械 有限公司向 本公司提供设备,设备金额为
6,360,000.00 元,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支付设备款的 30%作为定金。
3、2014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与威海远航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酵
母抽提物生产系统采购合同》,威海远航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设
备,设备金额为 7,400,000.00 元,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支付设备款的 30%作为定
金。
4、2015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与烟台和兴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编
号为:20150608-Z 的《设备采购合同》,本公司向烟台和兴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采购圆盘制曲设备 4 套,合同价款为 804 万元,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支付两台
设备款的 30%作为定金。
5、2015 年 10 月 9 日,本公司与河北瑞和玻璃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20151008-1 的《设备采购合同》,本公司向河北瑞和玻璃钢有限公司采购 3 种不
同型号发酵罐共 144 台,合同价款为 1,468.52 万元,合同生效后,10 个工作日
内本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 10%作为定金,河北瑞和玻璃钢有限公司在合同生效后
70 天内制作完成 10 台成品罐后本公司再支付合同总额的 20%作为定金。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二)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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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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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名 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 028-38568229 028-38226151 朱云霞
家渡
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0755-82943666 0755-82943121 王玉亭 孙坚
江苏大厦 38-45 楼
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0755-22163333 0755-22163380 曹余辉 王立新
务所 座 40 层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028-62991888 028-62991666 罗东先 李丽
务所(特殊普通合
座9层
伙)
资产评估机构:
厦门市开元区金榜路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
63 号凯旋广场写字楼 0592-5804752 0592-5804760 林勇 周文胜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六楼
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
020-83642358 020-83642103 潘赤戈 张晗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路 222 号 16 楼
限公司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 021-68873878 021-68870064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险大厦 3 楼
分公司
收款银行:
深圳市华强北路 3 号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
深纺大厦 B 座 1 楼
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6 年 2 月 23 日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2 月 19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6 年 2 月 24 日和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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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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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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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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