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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8-08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Andeli Department Store Co., Ltd.
(安徽省庐江县文明中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 2014 年 1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
策,同时努力积极的履行现金分红的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8,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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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
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
股利。
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流通
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
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四、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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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银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高、姚忠发、
姚明、钱元报、朱春花、陈伟、叶贵芝、周元灿、周同江、李立东、刘章宏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
份锁定承诺不因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高、姚忠发、姚明、
钱元报、朱春花、周元灿、周同江、李立东、刘章宏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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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陈学高承诺
1、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将累
计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2、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持有公司的股票在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
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超过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银瑞投资承诺
1、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将累
计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持有公司的股票在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
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超过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六、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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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及程序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
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票的资
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单一会计
年度内合计回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5%。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单一会计年
度合计增持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董事(不含独董)、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单一会计年度
合计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在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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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薪酬和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分红合计金额的50%。对于本公司未
来新聘的董事(不含独董)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承诺将要求其履行前述公
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
5、回购或增持义务顺序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高并列增持或回购义务第一顺位,
发行人董事(不含独董)、高级管理人员列第二顺位。
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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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上述违法事实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回购行为需在回购
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交易日之内完成。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
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不包括首发时其他股东公开发
售的部分)(如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上述违法事实后10个工作日
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启动
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回购行
为需在回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交易日之内完成。
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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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但本公司/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九、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承诺: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减持价格及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公司股东银瑞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
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
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
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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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
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面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
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
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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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营业务模式的风险
与国内大多数零售百货企业以联营为主的业务模式不同,发行人百货零售
主要以自营为主,即公司组织资金主要直接从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处进货,拥有
商品所有权,承担一切经营费用、经营风险,盈利则主要来自购销差价。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上述自营业务模式形成的收入均占80%以上。发
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自营业务模式为主。主要系发行人经营区域均为三四
线县乡级地区,上述经营模式最为适应该类市场需求的特征及发行人的自身经
营特点。虽然上述自营业务模式系国外百货零售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但
该等自营业务模式相对于国内普遍采用的联营模式而言也存在着存货风险大、
资金占用程度高、商品采购控制难、需要大量的自有营销、管理人才的支持等
风险和管理难点。发行人在未来的经营中将面对上述因自营模式本身存在的风
险点而形成的经营风险。
(二)市场风险
1、区域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系专业服务于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零售百货企业,截至
目前,公司共拥有包括购物中心、超市等在内的零售百货营业网点 43 个,主
要分布在庐江、巢湖、和县、无为、含山等县城及其下辖乡镇,已在 5 个县市、
23 个乡镇建有网点,营业面积合计达 123,246.43 平方米,销售覆盖面积近 6,000
平方公里。
2011 年下半年,经国务院批复,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
市。以原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作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
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受到上述行政区域规划影响,原居巢区(即
新设的县级巢湖市)内的一些居民和流动人口有向合肥市和其他地区迁移流动
的迹象,公司巢湖地区的购物中心店受消费群体变动影响出现营业收入、营业
毛利率等降低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虽然发行人已经占据了安徽省内较为发达的皖江中部地区的县乡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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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述经营区域总体而言仍较为局限,发行人当前的经营成果仍对地区的经济
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具有较强的依赖。因此,发行人存在因区域经营而导致的
经营依赖风险。
此外,未来发行人仍然需要在安徽省内其他的县乡级区域去进行进一步的
拓展,甚至需要走出省外。即使在当前国内县乡级市场百货零售企业布局缺口
较大,未来市场总体发展潜力巨大的情况下,发行人仍将面临走出区域和开拓
新市场的风险。
2、潜在市场进入者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百货零售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和反
映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日趋成
熟。目前国内百货零售行业已呈现出从业企业众多、龙头企业不断涌现、一、
二线城市已趋饱和、电子商务不断渗透、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发展特征。发行
人作为专业从事县乡级市场百货零售的企业,未来公司将面临着国内大型百货
零售连锁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介入县乡级市场,并与之竞争的情形。这些潜在
的市场竞争者拥有强大的资本支持和品牌声誉,可能在未来的市场投入和品牌
宣传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巢湖地区已经面临与安徽龙头
企业合肥百货、商之都,以及大型连锁企业国美、苏宁、沃尔玛的市场竞争。
未来还会有其他强有力的潜在竞争对手将会介入。因此,发行人面临着潜在市
场进入者带来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宏观经济影响风险
百货零售业的市场需求比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经济周期波
动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消费者收入结构以及消费者信心指
数,进而直接影响百货零售市场需求。
2012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愈加复杂,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欧洲债务危
机尚未完全解除,市场信心下降;在国内,企业经营的困难不断增加,经济增
长调整压力不断加大,居民消费购买力持续疲弱。在宏观经济发展和消费增速
同时放缓的背景下,百货零售行业或多或少的出现了收入增速放缓、盈利能力
不断收窄的现象。例如以高端白酒为代表的消费市场2012年下半年以来受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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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购买力持续疲弱增长和我国政府严格控制“三公消费”等相关因素影响增
长呈现大幅放缓迹象,部分品牌甚至出现出厂价和零售价格“倒挂”的现象并引
发渠道危机。
如果宏观经济出现“硬着陆”,从而使百货零售业整体增长幅度均进一步大
幅放缓,在此种情况下,发行人依然面临着宏观经济周期性下行波动带来的风
险。
(四)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别实现净利润 5,328.34
万元、3,609.19 万元、4,569.07 万元和 2,177.7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3,188.20 万元、2,115.33 万元、4,075.25 万元
和 2,033.40 万元;其间 2014 年度业绩较 2013 年下降较多,主要因 2013 年底,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运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建设的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项目
开始营业,受新店开业初期需要招募、培训大量基层员工、财务费用及固定资
产折旧增加、新店处于培育期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公司业绩下降。因此,当未来
公司继续拓展新市场、尤其是构建较大型中心店经营场所时,发行人将很可能
依然面临新建项目在市场培育期收入、毛利贡献较小,但同期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大幅增加,从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关于发行人股权稳定性存在的潜在风险
发行人前身安德利有限于2002年7月22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原股东
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自由转让股份,公司原股东405人,出让股
份的股东380名,共转让股份2004股,每股面值1000元,其中362人将持有股份
全部转让,共转让股份1824股,另18人转让部分股份,共转让180股。上述股
份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48人,其中43名为老股东,5名为新股东,本次受让股
份的股东共30人,受让股份计2004股,每股1000元;2002年9月20日,相关人
员就该等转让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虽然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已对上述出让股份所涉及的380名股东中的234
人进行了访谈,对相关股份转让行为进行了核实并制作了《调查访谈笔录》;
发行人已于2012年6月9日、6月16日于《合肥日报》刊登了相关公告,并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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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7月期间内于公司公告栏持续张贴公告;截至目前,无相关主体就发行人股
权事宜提出异议。除此以外,合肥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亦对发行人历
史沿革的变化情况出具了确认意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学高已出具《承诺》,
承诺发行人股权清晰,历次股权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来任何相
关方就发行人股权提出任何异议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陈学高承担全部
责任,保证该等纠纷不会对发行人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但是,鉴于中介机构的
访谈并未覆盖全体出让股份的股东、相关股东可能无法及时获取公司的公告信
息,因此,仍然不能排除未来可能存在纠纷的可能性。如果发生纠纷,则可能
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面临纠纷所产生的影响,也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
理构成一定的影响。
(六)政府补助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对其各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
净利润 5,328.34 3,609.19 4,569.07 2,177.71
政府补助 1,432.29 1,733.25 614.55 187.64
政府补助(扣税后)占净利润比例 20.16% 36.02% 10.09% 6.46%
持续性政府补贴 361.79 824.5 373.39 187.64
非持续性政府补贴 1,070.50 908.75 241.16 0.00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虽然公司获得的政
府补助均有合法依据,不存在被追缴清偿的风险,部分政府补助未来具有持续
性,且在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但仍提醒投
资者特别关注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依赖风险。
(七)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 万
股。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
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相比 2015 年将出现下降,即期回报存在摊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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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上述风险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的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十二、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根据众华所出具的众会字
(2016)第5421号《审计报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6,805.90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77.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3.40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98%、7.58%和3.88%。
公司 2016 年仍将保持稳健经营,发行人预计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去
年同期变化幅度将在-10%至 1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化幅度将
在-10%至 1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化幅度
将在-10%至 10%之间。预计公司 2016 年全年不会出现相比上年业绩下滑超过
50%的情况(本次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
证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包括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
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保持稳
定。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
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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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不超过 2,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
发行股数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1.71 元/股
0.6792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5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前每股收益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础
计算)
0.5094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5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后每股收益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基础
计算)
发行前市盈率 17.24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收益)
发行后市盈率 22.99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5.56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72 元/股(按经审计后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前市净率 2.10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市净率 1.74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全部向符合条件的网上投资者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
发行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网上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发行对象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42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71.1 万元
承销费用:1,750 万元
保荐费用: 3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47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150 万元
发行手续费:12.9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3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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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1、公司名称: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Anhui Andeli Department Store Co., Ltd.
3、成立日期:1999 年 5 月 7 日
4、整体变更日期:2012 年 2 月 17 日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
6、注册地址及邮编:安徽省庐江县文明中路 1 号,231500
7、法定代表人:陈学高
8、互联网地址:http://www.sinoadl.com/
9、电子信箱:adl7322445@163.com
10、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87399889、0551-87322445
11、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
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经营;卷烟零售(雪茄烟);冷冻食品销
售;糕点面包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
油炸类)(分装)销售;蔬菜制品【食品菌制品(干制食用菌)】(分装)销
售;糖(白砂糖、赤砂糖、冰糖)(分装)销售;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分
装)销售;冷冻动物产品(仅限分公司经营);图书、音像制品销售(仅限分
公司经营)。(上述内容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和资质
的凭许可证和资质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家电、百货、针纺织
品、服装、鞋帽销售,农副产品购销(不含粮棉),家具、五金交电、黄金珠
宝、摩托车、自行车、机电产品销售;为本企业运输,家电维修,空调安装,
产品咨询服务;电脑及电脑耗材销售;旧家电销售、回收服务。租赁柜台、仓
库、设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系专业服务于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零售百货企业,是国
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深入城镇、农村从事商品流通服务的商贸零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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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代表。公司业务以自营百货零售为主,具体的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超市、
家电专业店等。
公司立足安徽中部皖江流域,面向县城、乡镇及广大农村市场的各类需求,
以县城大型购物中心为“中心”,以县城、乡镇超市为“网点”,积极向庐江、巢
湖、含山、和县等皖中长江流域辐射,目前已发展成为安徽中部下属的县乡地
区中最大的百货零售连锁企业、安徽省重点扶持的“十大商贸流通企业”、中国
百货商业协会百强企业。截至目前,公司共拥有包括购物中心、超市等在内的
零售百货营业网点 43 个,主要分布在庐江、巢湖、和县、无为、含山等县城
及其下辖乡镇,营业面积合计达 123,246.43 平方米。公司积极参与国家于 2005
年启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已在 5 个县市、23 个乡镇建有网点,销售
覆盖面积近 6,000 平方公里。
与国内大多数零售百货企业以联营为主的业务模式不同,发行人百货零售
主要以自营为主,即公司组织资金主要直接从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处进货,拥有
商品所有权,承担一切经营费用、经营风险,盈利则主要来自购销差价。由于
是从厂家或代理商处直接购进商品并自主销售,从而具有质量保证优势和商品
价格优势。同时,公司已经形成了一线销售员工同时参与商品采购的管理模式,
有利于快速捕捉市场信息,准确判断消费者需求,并以此进行差异化经营,具
有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实施的自营业务模式相对国内大中型零售百货企业主要实施的联营
业务模式而言,更加符合县乡级市场消费特点,在确保公司经营控制能力的同
时,又保证了稳定的盈利空间。
此外,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还形成了如下竞争优势:
独特的市场定位带来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区域内的营业网点优势和国家政策的支持
区域品牌优势及流程的标准化使公司具备快速扩张能力
优秀的团队和丰富的零售商业管理经验优势
企业文化优势
上述优势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为巩固并
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根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推动消费、鼓励和支持商业零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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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控制为核心,以品牌经
营为保障,以资本运营为手段,积极寻求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的发展模
式,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公司经营网络,进一步完善营销服务体
系,努力将企业建成区域第一、省内领先的商贸龙头企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系由安德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安德利有限成立于 1999 年 5 月 7
日,其股本形成及变化过程如下:
1、原国有企业安徽省庐江县安德利贸易中心的设立情况
安徽省庐江县安德利贸易中心(以下简称“贸易中心”)系根据 1984 年 11
月 1 日庐江县编制委员会庐编(84)36 号《关于成立县工业品贸易中心的批复》
批准成立,成立时名称为安徽省庐江县工业品贸易中心,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
业,主营业务为经营百货、五交化、糖烟酒等。1996 年 12 月 20 日,庐江县商
务局出具了庐商字(96)109 号《关于同意县工业品贸易中心更名的批复》,同
意安徽省庐江县工业品贸易中心更名为安徽省庐江县安德利贸易中心。
2、1997年贸易中心第一次改制及1999年安德利有限成立
(1)1997 年 7 月 21 日,庐江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庐体改字[1997]25
号《关于同意组建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贸易中
心按“先出售后改制”方式改制,债权债务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全部股份由企
业内部职工认购持有,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人员费用扣留、土地和非经营性资
产的剥离和处理,另行发文。
(2)1997 年 7 月 25 日,安徽省庐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庐会师评字[1997]1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 1997 年 4 月 30 日贸易中心的总资产为
3,504.95 万元,总负债为 3,484.22 万元,净资产为 20.73 万元。1997 年 11 月 6
日,庐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庐国资字[1997]110 号《关于对县安德利贸易
中心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3)根据庐体改字[1997]25 号文精神,贸易中心 405 名职工出资设立安
德利有限,安德利有限于 1997 年 7 月 22 日召开创立大会并通过公司章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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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拟定为 252.3 万元,共计 2,523 股,每股面值 1,000 元。由于出资人数众
多,为了符合当时公司法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
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安德利有限采取了委托持股的方式,由部分股东作为
名义出资人进行出资。
(4)鉴于庐江县人民政府就庐体改字[1997]25 号文所述评估后的净资产、
人员费用扣留、土地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和处理等事宜并未另行发文予以明
确,贸易中心此次未能按“先出售后改制”方式进行改制,所涉国有资产整体出
售及其人员安置手续均未办理,产权关系未能明晰。因此,安德利有限召开创
立大会后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1999 年 4 月 8 日,安德利有限召开股东会,
决定继续按照庐体改字[1997]25 号文精神尽快办理完毕新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
手续。
(5)安德利有限于 1999 年 4 月补办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股权设置
及比例、委托持股情况仍依据相关股东签署的 17 份《委托书》及安德利有限
《章程》所附股东名册确定,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6)安徽省庐江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4 月 15 日出具庐会师字(99)
6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9 年 3 月 30 日,安德利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
以货币资金方式投入的注册资本 252.3 万元。
(7)安德利有限于 1999 年 5 月 7 日取得庐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15368504-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学高,经营范围为家电、
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糖、酒、副食、土特产、家具、五金交电、黄
金、珠宝、图书、摩托车、自行车、机电产品销售,餐饮,家电维修,为本企
业运输。
3、2002年贸易中心完成改制及安德利有限股权转让
(1)中共庐江县委于 2000 年 10 月 27 日下发的庐发[2000]16 号《中共庐
江县委、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和巢湖市人民政府于 2001 年 6 月 30 日下发的巢政[2001]26 号《关于印发巢湖
市推进国合流通企业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一致明确了巢湖市及庐江县相关
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就公司改制方式、企业资产的出售和转让
及股份合作制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允许“零资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职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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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职工入股,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管理层控股,职工自愿入股,同时对职工
人员安置等事宜作出相应安排。
(2)为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置换企业产权,彻底退出国有序列,建立
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2002 年贸易中心决定根据前述的政府相关文件重新实施
改制。根据前述文件精神,贸易中心制订了《庐江县安德利贸易中心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并经由 200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通
过。贸易中心决定作为负资产企业按照“零资产”改制,同时就股本设置事宜规
定由贸易中心经营管理层成员自愿入股,法定代表人控股。《改革方案》主要
内容包括:
①改革目标:根据相关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总体部署,旨在退足退够退
好;理顺劳动关系,置换企业产权,彻底退出国有序列。
②改革形式:由企业经营管理层持股,法定代表人控股,成建制地改为规
范的股份制企业。
③明晰企业产权:A、贸易中心作为负资产企业按照“零资产”改制;B、注
册资本为 252.3 万元,每股面值 1,000 元,由原企业经营管理层成员自愿入股,
法定代表人控股;持股总人数控制在 50 人以内;C、新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不
低于总股本 51%,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主任每人持股不少于 50 股,经营管理
层每人持股不少于 15 股;其他人员原则上可不入股。
④理顺劳动关系、实施步骤等其他内容。
(3)根据《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贸易中心重新确定了自愿入股的经
营管理层人员共计 48 人作为安德利有限股东,注册资本仍为 252.3 万元,其中
法定代表人持股不低于 51%,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主任每人持股总数不少于 50
股(每股面值 1,000 元),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每人持股总数不少于 15 股(每
股面值 1,000 元)。
(4)根据前述《改革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和方式,2002 年 7 月 22 日,安
德利有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原股东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自
由转让股份,公司原股东 405 人,出让股份的股东 380 名,共转让股份 2,004
股,每股面值 1,000 元,其中 362 人将持有股份全部转让,共转让股份 1824
股,另 18 人转让部分股份,共转让 180 股。上述股份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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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其中 43 名为老股东,5 名为新股东,本次受让股份的股东共 30 人,受让
股份计 2,004 股,每股 1,000 元。
(5)2002 年 7 月 30 日,贸易中心向庐江县财政局上报庐贸中字第[2002]28
号《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申请立项对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6)2002 年 9 月 20 日,庐江县人民政府下发庐政秘[2002]80 号《关于庐
江县安德利贸易中心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贸易中心根据上述改革方案按“零
资产”改制,退出国有序列,其全部资产及负债由安德利有限接受。
(7)2002 年 9 月 20 日,相关人员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安德利有限注册资本仍为 252.3 万元。
(8)2002 年 11 月 6 日,庐江县潜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庐潜会评字[2002]49
号《安徽省庐江县安德利贸易中心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庐江县安德利贸易
中心截至 2002 年 8 月 20 日总资产为 34,783,724.28 元,总负债为 42,802,421.79
元,净资产-8,018,697.51 元。2002 年 11 月 10 日,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出具庐经信字[2002]98 号《关于对县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
认的批复》,确认上述评估结果。安德利有限已根据该评估确认值,按现行财
务会计制度,调整处理有关账务,承继贸易中心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2003
年 1 月 8 日,庐江县工商局出具了(庐)登记企销字[2003]第 3 号《准予注销
登记通知书》,同意安徽省庐江县安德利贸易中心予以注销登记。至此,贸易
中心改制完成,彻底退出国有序列。
(9)由于本次改制涉及新老股东人数众多,资金交割手续繁琐,为简化
程序,贸易中心决定先将 1997 年职工参股安德利有限的股金全部退还给该职
工本人,再由本次改制确定的新股东重新以现金投入安德利有限。根据安德利
有限出具的 53 份《收据》,安德利有限 2002 年确定的全体 48 名股东已将注册
资本 252.3 万元于 2002 年 9 月 5 日-27 日以现金方式缴存至安德利有限。安德
利有限设立时股东出资缴存账户存在的法律瑕疵于本次改制得以规范。
(10)根据贸易中心出具的 101 份《工资表》、安德利有限出具的 270 份
《工资表》,自 1998 年 2 月至 2002 年 7 月贸易中心重新确定安德利有限 48 人
股东名单止,安德利有限原 405 名股东中的 100 名股东向贸易中心累计借款
85.75 万元,贸易中心已将该等借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安德利有限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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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中心全部资产与负债后,对于该等股东借款已从其相应出资中全部予以冲
减,抵偿其本次股权转让应收股价款,同时安德利有限已将剩余全部出资退还
其余 318 名股东,至此,安德利有限不存在委托持股行为。针对安德利有限原
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争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共同对相关股东进行了访谈,
并制作了《调查访谈笔录》。发行人亦于 2012 年 6 月 9 日、6 月 16 日于《合肥
日报》刊登了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无相关主体就股权事宜提出异议。保荐机
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此次股权变化在形式上体现为股权转让行为,
该等股权的对价支付方式体现为 1997 年职工参股股金退还及 2002 年 48 名股
东重新缴款行为,相关股权对价支付已履行完毕,真实,有效。
(1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学高已出具《承诺》,承诺发行人股权清晰,
历次股权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来任何相关方就发行人股权提出
任何异议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陈学高承担全部责任,保证该等纠纷不会
对发行人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12)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意见
①合肥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上报合政[2015]53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宜确
认的请示》,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过程明晰,主要当事方之间不存在重大纠纷,
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②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
2015 年 6 月 16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
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事宜的批复》(皖政秘[2015]99 号),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合
政[2015]53 号文中对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宜的确认意
见。
4、2005年4月安德利有限增资
2005 年 1 月 22 日,安德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896.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43.9 万元全部由公司原股东以货币方式认购,其中陈学
高认缴 379.9 万元;陈小玲、潘声荣、姚忠发、汪贤生、姚明分别认缴 15 万元,
合计 75 万元;洪四喜等 42 名股东分别认缴 4.5 万元,合计 189 万元。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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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5 日,庐江潜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庐潜会验字[2005]38 号《验资报告》,
对上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予以审验。2005 年 4 月 30 日,安德利有
限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5、2007年5月安德利有限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7 年 1 月 2 日,经安德利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安德利有限将注册资本
增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103.8 万元全部由公司原股东以货币方式认购,
其中陈学高认缴 1,395.8 万元;陈小玲、潘声荣、姚忠发、姚明分别认缴 80 万
元,合计 320 万元;汪贤生认缴 10 万元;何昌德、殷建榕、朱玲华、许小玲、
刘小龙、刘宝平、汪文礼分别认缴 3 万元,合计 21 万元;洪四喜等 34 人分别
认缴 10.5 万元,合计 357 万元。庐江潜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07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庐潜会验字(2007)第 162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东会还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刘小初将所持公司的 0.67%的股权转让给
陈学高的议案,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2007 年 2 月 12 日,转让双方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2007 年 5 月 8 日,安德利有限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
转让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10年10月安德利有限股权转让
2009 年 9 月 16 日,汪贤生等 9 人与陈学高等 38 人分别签订了《安徽省庐
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汪贤生、吴连红、朱玲华、何昌
德、汪文礼、刘保平、殷建榕、刘小龙、许晓玲向陈学高等其余 38 名股东转
让其所持安德利有限全部出资额。其中,汪贤生转让给陈学高 14 万元,转给
姚忠发、潘声荣、陈小玲、姚明各 4 万元;许晓玲转让给刘章宏、袁先朝、陶
传进、卢卫坤、洪四喜、金胜、陈伟、方大春、洪雪晴、滕树能、丁恒春、胡
更生、李立东、戴光明、周元灿各 0.6 万元;何昌德转让给王成、赵启浒、孙
爱萍、朱春花、袁玲、钱元报、叶贵芝、胡迎生、李柏森、王保新、朱锦华、
孙玉琳、夏留文、金小龙、江水各 0.6 万元;汪文礼转让给陈学高 7.2 万元,
周同江、孙晓俊、李正兵各 0.6 万元;吴连红、朱玲华、刘保平、殷建榕、刘
小龙各自将其所持全部出资额转让给陈学高。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 1 元/股。
退出股东中许晓玲已于 2007 年死亡,故签约主体为其股权合法继承人赵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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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该 2 人之继承权已经安徽省庐江县公证处(2009)皖庐公证字第 1286
号《公证书》公证。2010 年 10 月 18 日,安德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
权转让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10 年 10 月 18 日,安德利有限就上述股东变
更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11年安德利有限股权转让
2011 年 2 月 19 日,潘声荣、陈小玲分别与陈学高签订《安徽省庐江安德
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潘声荣将其持有的 104 万元出资额、陈
小玲将其持有的 10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学高,转让价格均为 1 元/股,同日,
安德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转让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1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就上述股东变更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8、2011 年安德利有限增资
2011 年 8 月 24 日,安德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000
万元,其中,新股东银瑞投资认缴 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原股
东陈学高等 36 人,按原持股比例认缴 1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其中陈学高转增股本 1,113.85 万元;姚忠发、姚明分别转增股本 52 万
元,合计 104 万元;钱元报等 33 名股东分别转增股本 8.55 万元,合计 282.15
万元。2011 年 8 月 25 日,新股东银瑞投资与安德利有限、陈学高等原 36 名股
东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安德利有限原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认缴
1,500 万股,按照每股 1 元认缴,认购总价格为 1,500 万元;银瑞投资以现金出
资方式认缴 500 万股,认购价格为每股 10 元,认购总价格为 5,000 万元,溢价
部分计入安德利有限的资本公积金。银瑞投资上述增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且
遵循了双方自愿的原则,最终确定的增资价格为 10 元/每 1 元出资额。该增资
价格系在 2011 年度预计净利润基础上按照 10-12 倍参考市盈率由双方多次接洽
协商讨论确定。2011 年 8 月 31 日,庐江潜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庐潜会验字
[2011]279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予以审验。2011
年 9 月 15 日,安德利有限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9、2012年2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2 年 1 月 18 日,经安德利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安德利有限以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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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众华
沪银出具的沪众会字(2012)第 1321 号《审计报告》,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12,620,501.24 元为基数,按 1:0.53276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股本 6,000
万股,每股 1 元,余额部分 52,620,501.24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原出资
比例享有折合股本后的股份。众华沪银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2
年 2 月 8 日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2)第 1322 号《验资报告》。201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
股,公司发行新股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银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高、姚忠发、
姚明、钱元报、朱春花、陈伟、叶贵芝、周元灿、周同江、李立东、刘章宏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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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
份锁定承诺不因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高、姚忠发、姚明、
钱元报、朱春花、周元灿、周同江、李立东、刘章宏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37 名股东,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比(%) 股权性质
1 陈学高 4,009.86 66.8310 自然人股
2 银瑞投资 600.00 10.0000 非法人企业股
3 姚忠发 187.20 3.1200 自然人股
4 姚明 187.20 3.1200 自然人股
5 钱元报等 33 名自然人 1,015.74 16.9290 自然人股
合计 6,000.00 100.0000 -
本公司股份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上述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均为自然
人股或非法人企业股。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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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系专业服务于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零售百货企业,是国
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深入城镇、农村从事商品流通服务的商贸零售
企业代表。公司业务以自营百货零售为主,具体的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超
市、家电专业店等。
公司立足安徽中部皖江流域,面向县城、乡镇及广大农村市场的各类需求,
以县城大型购物中心为“中心”,以县城、乡镇超市为“网点”,积极向庐江、巢
湖、含山、和县等皖中长江流域辐射,目前已发展成为安徽中部下属的县乡地
区中最大的百货零售连锁企业、安徽省重点扶持的“十大商贸流通企业”、中国
百货商业协会百强企业。截至目前,公司共拥有包括购物中心、超市等在内的
零售百货营业网点43个,主要分布在庐江、巢湖、和县、无为、含山等县城及
其下辖乡镇,营业面积合计达123,246.43平方米。公司积极参与国家于2005年
启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已在5个县市、23个乡镇建有网点,销售覆
盖面积近6,000平方公里。
与国内大多数零售百货企业以联营为主的业务模式不同,发行人百货零售
主要以自营为主,即公司组织资金主要直接从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处进货,拥有
商品所有权,承担一切经营费用、经营风险,盈利则主要来自购销差价。由于
是从厂家或代理商处直接购进商品并自主销售,从而具有质量保证优势和商品
价格优势。同时,公司已经形成了一线销售员工同时参与商品采购的管理模式,
有利于快速捕捉市场信息,准确判断消费者需求,并以此进行差异化经营,具
有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实施的自营业务模式相对国内大中型零售百货企业主要实施的联营
业务模式而言,更加符合县乡级市场消费特点,在确保公司经营控制能力的同
时,又保证了稳定的盈利空间。
为保障公司百货零售的自营商业模式的实施,公司一方面加强以中心店带
动卫星店的方式进行网点的布局,另一方面以中心店为核心配套建设了自身的
物流仓储基地以配合产品销售。此外,公司还围绕采购、库存、销售等重点管
理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并针对公司自营模式下提高决
策、实施能力的需要,强化了公司各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能力,培养和储备了
一批复合型、决策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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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采用以事业部采购部门为主,销售人员配合采购的模式。
公司下设百货、家电、超市三大事业部,各事业部中均配有独立的采购部门。
百货事业部下属还设有专业商品的部门,如服装、针纺、鞋业等。各专门部门
也配备了相应的采购人员。此外,各中心区域安排负责人或专门人员参与采购
的计划、区域的分配计划等协调工作。公司总部履行统一的计划、监督、协调、
管理的采购职能,各事业部落实具体的各项采购工作,各业务部门的一线柜组
长配合参与商品的选购。对于共同性或采购量大的商品,公司将汇集上述多方
力量共同参与采购。与国内普遍采用的联营模式经营的企业相比,公司采购模
式中因为有一线柜组长、柜组员的直接参与,“买手”的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能
够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这将使公司真正形成以销售为导向的直接面向市场的采
购模式,该模式会使公司发挥出自营模式下的优势,该模式亦会使公司的库存
商品保持在较高的适销性水平。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方式有三种,自采、向区域代理商采购和成为区域代理商。
①自采:采购人员和门店柜组长到商品货源地考察市场、选择商品并采购。
这种采购方式不受品牌代理商销售区域的限制,同时柜组长作为一线销售人员
参与采购过程,能够较为准确的掌握市场需求。
②向区域代理商采购:公司或子公司与所在地代理商签订协议,向供应商
发订单订货。
③成为区域代理商:公司或子公司成为某品牌的区域代理商,既为自身各
门店供货,也面向乡镇其他超市、卖场、便利店批发供货。这一类主要为国内
知名品牌,如旺旺、雀巢、黑牛等。
(2)供应商管理
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与采购模式一致。公司下设的各事业部均设有采购
部门来共同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与维护。
采购经理和各门店柜组长参与市场调研、商品考察及供应商选择;采购经
理与供应商洽谈合作方式和合同条款细节;合同的签订需经事业部经理、公司
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或供应商提出中止合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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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需经事业部经理、公司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已建立了超市、家电和百货三套信息系统,建立了供应商和商品的档
案资料。
3、主要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销售模式采用的是门店零售和大宗客户销售两种方式
(1)门店零售
门店零售指顾客在收银台买单(即前台买单)的商品收入,是主营业务收
入的主要来源。门店零售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现金结算、银行 POS 机刷卡结算、
安德利储值卡结算和积分销售结算等形式,促销方式有折扣、买赠等。门店零
售的流程包括价格调整、前台销售、退换货、客户投诉管理、开具发票、赠品
发放和收入确认,其中价格调整又分为各县级总部统一售价调整、门店调价、
生鲜调价和区域总部促销调价。公司定期对商品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调查,并将
同区域竞争对手的价格信息录入公司信息系统,再根据自身的定价策略和商品
类别目标毛利率控制指标的要求,动态调整商品零售价格。
(2)大宗客户销售
公司大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大宗批发客户的接洽和开拓,定价方面,与门
店零售相比,大宗客户可获得规模采购所带来相对优惠价格,大客户服务部以
商品零售价为基础,结合本部门经营目标和销售合同中有关商品价格条款的规
定对商品售价进行维护和更新,并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定期编制《商品报价单》
交予客户。大宗客户销售和零售收入确认方法一致,仅货款不通过收银机而是
由大宗客户到公司缴纳现金或向公司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收取,一般先收款再
提货,降低了货款回收风险,如大宗客户已付款额大于提货额,公司财务报表
反映为预收款项;如大宗客户提货额大于已付款额,公司财务报表反映为应收
账款。
另外,公司隶属于百货零售行业,营销策划活动在整个销售模式当中占有
重要作用,公司的营销活动主要包括重点节日、重点阶段、以及组织创意活动
寻找市场新的空白商机等营销手段,重点节日主要指在“春节”、“周年店庆”、
“元宵节”、“五一”等各大基本节日进行让利促销活动;重点阶段主指在公司
在不同季节时间阶段针对消费者举办的营销活动,比如“春雷行动”、“夏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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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等服装专场营销促销活动;组织创意活动主要指寻找新的市场亮点,比如
举办“美食节”、“爱酒日”。通过上述销售模式能够有效保持公司收入稳定增
长,也能够提高存货周转效率,降低库存商品余额。
4、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在皖中地区的庐江、巢湖及周边县市已经有超过 20 年的发展历程。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开设门店 43 家,都位于安徽省,其中庐江 16 家、巢湖 10
家、和县 6 家、含山 2 家、无为 9 家,初步完成了对皖中地区的经营网点布局。
(1)公司在庐江县的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庐江县开设 16 家门店。庐江是公司经营的发源地,
在近二十年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已经成为庐江地区最大的百货零售连锁企业。
2015 年公司庐江地区主营业务收入达 5.02 亿元,占庐江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
额的 6.11%。2014 年公司庐江地区主营业务收入达 4.88 亿元,占庐江县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的 6.54%。2013 年公司庐江地区主营业务收入达 5.31 亿元,占庐
江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7.96%。公司在庐江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
度。
公司在庐江县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当地的商贸企业,如庐江县百货大楼、安
徽金润商贸、安徽万佳商贸等零售企业。公司在门店数量、门店乡镇覆盖面、
经营面积等方面均超过上述竞争对手。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城乡零售分店项
目实施,公司在庐江县的市场地位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2)公司在巢湖市的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巢湖市开设 10 家门店。2014 年,公司巢湖地区主营
业务收入达 4.66 亿元,占巢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7.17%,2013 年,公司巢
湖地区主营业务收入达 4.71 亿元,占巢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7.85%。自 2003
年进入巢湖市场以来,公司不断扩张,在销售规模和品牌知名度上有较大优势,
并获得了消费者较高的认可,目前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已成为巢湖市最具人气
的综合百货商场。根据巢湖市统计局出具的证明,2011 年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
单店销售业绩,相当于当地沃尔玛、乐天玛特、商之都、合肥百大的销售之和。
公司在巢湖市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合肥百货、世纪联华、沃尔玛、苏宁电器
等。合肥百货作为安徽本土百货企业,拥有一定的区域优势,但其产品以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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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目标消费人群有一定的局限性;世纪联华、苏宁电器、沃尔玛等知名企
业作为优秀的外来竞争者,其门店面积与发行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仅对
公司构成一定的竞争压力。
(3)公司在和县的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和县开设 6 家门店。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于 2011 年 5
月份开业,是和县少有的建筑面积超过 20,000 平方米的大型综合百货。2015
年,公司和县地区主营业务收入达 1.95 亿元,占和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3.58%。2014 年,公司和县地区主营业务收入达 1.84 亿元,占和县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的 4.21%。2013 年,公司和县地区主营业务收入达 1.78 亿元,占和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4.30%。
除本公司外,目前和县暂无大型的百货零售企业进入,市场竞争激烈程度
不高。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苏果超市和当地的零售企业。未来,公司将依托
自身的经营管理经验、对皖中地区的准确定位,在和县地区持续布点扩张,抢
先占领这片空白市场。
(4)公司无为县的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无为县开设 9 家门店。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广场百货
商场部分于 2013 年 11 月试营业,于 2014 年 5 月正式营业,是目前无为县最
大的大型综合百货商场。
除本公司外,目前无为县暂无大型的百货零售企业进入,百货零售基本处
于空白状态,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不高。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苏果超市和商之
都等,且仅局限于超市与百货,经营面积相对较小。未来,公司将依托自身的
经营管理经验、对皖中地区的准确定位,以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为触点,在无
为县地区持续布点扩张,抢先占领这片空白市场。
5、潜在市场情况
公司发源于庐江,立足皖江城市带,深耕细作当地县乡市场。2006 年,国
家将皖江城市带纳入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重点发展区域,同时在国家《皖江城市
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等地方政策的推动下,该区域的经济水平和居民
收入水平将大幅提高,并对当地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的升级具有明显促
进作用,因此公司在该区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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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流效率及同质化竞争情况
发行人为促进零售门店的发展、扩张,自 2007 年起设立庐江县安德利物
流中心,拥有多年物流业务经验,近年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对物
流业务的需求不断提高,公司又陆续开始建立和县安德利物流中心和巢湖安
德利物流中心,其中巢湖安德利物流中心一期、二期工程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
用,和县安德利物流中心也将在 2016 年底完成,公司现已发展成为规模较大
的商业物流企业。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2 座成熟物流中心,使用仓
储面积 5.6 万平方米,在建仓储面积 4.9 万平方米,仓储种类繁多,能够独立
承担生鲜产品、食品饮料、日化用品、衣帽服饰、家用电器等多种商品的仓
储和配送工作,配送区域辐射巢湖市、庐江县、马鞍山市、无为县等多个地
区,范围覆盖公司下属的所有零售门店。物流中心下设农副产品加工配送处
理中心,具备生产加工、验收仓储、分拣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功能,能够对采
购的蔬菜、水果、畜牧水产、面制产品等短保质期商品进行深加工,并利用
较强的配送能力为短保质期商品的配送提供保证。公司同时对部分季节性和
应急性商品进行合理储备,能够有效抵御缺货风险。
从商品信息更新、供应渠道角度来看,发行人从事百货零售行业二十多
年,通过不断开拓市场、开发供货渠道,在百货、超市、家电等零售业态下
积累了大量国内优质品牌的供货资源,同时,发行人一线柜组长既是销售人
员亦是采购人员,发行人该等大批“买手”能够最快速度结合当地消费者的需
求,及时把握市场信息,对所销售商品及品牌进行结构调整、品牌升级,并
通过自采、向区域代理商等模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以最大可能的满足当地
消费者的需要。
从商品质量角度来看,发行人制定了详尽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商品质量安
全,针对商品采购准入、入库验收、仓储保管、定期盘点、出库等全部流程
进行规范,具体制度包括《商品准入实施办法》、《供应商管理制度》、《“阳
光工程”实施办法》、《商品验收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制度》、《商品库
存监督制度》等;针对食品部分,公司还特别制定了《食品市场安全准入系列
制度》。发行人同时对消费者承诺,绝不卖假货,如果发现有卖假冒伪劣商
品,发现一例,立即给予举报人 2,000 元现金奖励。上述种种措施均有利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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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发行人商品质量,使自身在竞争处于有利位置。
从物流售后服务角度来看,发行人在安徽省内的物流仓库面积要高于在
同区域内的传统百货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企业自身的物流仓储面积;在庐
江县和巢湖市,发行人物流配送车辆数量明显高于同区域内快递企业物流配
送车辆数量,具有一定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为零售类企业,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57,666.12 49,514.29 85.86%
运输工具 1,082.04 514.05 47.51%
电子设备及其他 6,098.94 2,750.69 45.10%
合计 64,847.10 52,779.03 81.39%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资性房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8,841.45 8,052.74 91.08%
土地使用权 3,274.53 2,787.65 85.13%
合计 12,115.98 10,840.39 89.47%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基本情况如下:
序 抵押
权利人 证书号码 座落地 面积(㎡)
号 情况
房地权庐字 庐江县庐城镇城东文明中路 1 号 6
1 发行人 1,666.22 抵押
第 75943 号 幢
房地权庐字 庐江县庐城镇城文明中路 299 号 1
2 发行人 3,136.84 抵押
第 75944 号 幢、2 幢
房地权庐字 庐江县庐城镇城东文明中路 1 号 5
3 发行人 1,199.97 抵押
第 75945 号 幢
房地权庐字
4 发行人 庐江县庐城镇城东文明中路 1 号 5,462.78 抵押
第 75946 号
房地权庐字 庐江县庐城镇城东文明中路 1 号 7
5 发行人 695.61 抵押
第 75947 号 幢、8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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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证庐字 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 1 号 1 幢
6 发行人 666.36 -
第 76962 号 501 室、2 幢 401 室
房地权证庐字 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 196 号、
7 发行人 1,657.98 抵押
第 76996 号 196-1 号
房地权证庐字 庐江县金牛镇金牛街道商业金街西
8 发行人 3,080.98 -
第 76108 号 侧1幢
房地权证庐字
9 发行人 庐江县泥河镇商贸城中楼 3 层 841.02 抵押
第 76118 号
房地权证庐字
10 发行人 庐江县泥河镇商贸城中楼 2 层 841.02 抵押
第 76115 号
房地权证庐字
11 发行人 庐江县泥河镇商贸城中楼 1 层 841.02 抵押
第 76116 号
房地权证庐 庐江县泥河镇商贸城南楼 D 区幢 1
12 发行人 70.84 抵押
字第 76117 号 层 253 室
房地权证庐字 庐城镇文昌路 226 号农资销售中心
13 发行人 9,670.91 抵押
第 78755 号 幢
房地权证庐字 庐江县龙桥镇缺口社区缺黄路南侧
14 发行人 5,504.89 抵押
第 84609 号 1#幢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15 巢湖安德利 市 南角巢湖安德利扩建工程地下超 679.00 抵押
字第 107013 号 市,超市库房 1、2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16 巢湖安德利 市 2,466.79 抵押
南角巢湖安德利扩建工程商场 01
字第 107014 号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17 巢湖安德利 市 南角巢湖安德利扩建工程商场 02、 7,853.25 抵押
字第 107015 号 03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18 巢湖安德利 市 南角巢湖安德利扩建工程商场 04、 8,180.54 抵押
字第 107016 号 05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19 巢湖安德利 市 南角巢湖安德利扩建工程 A 楼 3,022.89 抵押
字第 107017 号 601、701、801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20 巢湖安德利 市 南角巢湖安德利扩建工程 A 楼 3,022.89 抵押
字第 107018 号 901、1001、1101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21 巢湖安德利 市 南角巢湖安德利扩建工程 A 楼 3,022.89 抵押
字第 107019 号 1201、1301、1401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22 巢湖安德利 市 南角巢湖安德利扩建工程 A 楼 3,022.89 抵押
字第 107020 号 1501、1601、1701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23 巢湖安德利 市 南角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扩建工程 3,022.89 抵押
字第 107021 号 A 楼 1801、1901、2001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西
24 巢湖安德利 市 南角巢湖安德利扩建工程 A 楼 1,007.63 抵押
字第 107022 号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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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巢湖市
25 巢湖安德利 字 巢湖市巢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 5,376.77 抵押
第 C064679 号
房地权巢湖市
巢湖市火车站居委会时代春天 3 号
26 巢湖安德利 字 559.93 抵押
楼向阳南路 10-16 号营业房
第 038033 号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光 E1 幢 1-2
27 巢湖安德利 市 4,942.46 抵押

字第 080253 号
房地权证字第 巢湖市健康西路信泰国际豪庭 5
28 巢湖安德利 1,244.46 抵押
271903 号 幢 101 铺
房地权证字第
29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4.94 -
106903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0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5.22 -
106904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1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5.22 -
106917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2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4.94 -
106935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3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5.22 -
106944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4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5.22 -
106945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5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5.22 -
106952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6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5.22 -
106953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7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4.94 -
106954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8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4.94 -
106955 号
房地权证字第
39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5.22 -
106960 号
房地权证字第
40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4.94 -
106966 号
房地权证字第
41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4.94 -
106971 号
房地权证字第
42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4.94 -
106975 号
房地权证字第
43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5.22 -
106976 号
房地权证字第
44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 84.94 -
106979 号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义城路与旗山路交叉口东侧
45 巢湖安德利 市字第 248883 17,060.59 抵押
巢湖安德利物流配送中心 1 号仓库

房地权证巢湖 巢湖市义城路与旗山路交叉口东侧
46 巢湖安德利 5,265.04 抵押
市字第 248884 巢湖安德利物流配送中心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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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巢
46 巢湖安德利 湖市第 335362 巢湖市义城路与旗山路交叉口 17,060.59 抵押

房地产权证巢
47 巢湖安德利 湖市第 335363 巢湖市义城路与旗山路交叉口 9,862.19 抵押

房地权证历阳
48 和县安德利 镇字第 和县历阳镇历阳东路南侧 1,759.79 抵押
00017751 号
房地权证历阳
49 和县安德利 镇字第 和县历阳镇历阳东路南侧 2,987.72 抵押
00017752 号
房地权证历阳
50 和县安德利 镇字第 和县历阳镇历阳东路南侧 1,665.81 抵押
00017753 号
房地权证历阳
51 和县安德利 镇字第 和县历阳镇历阳东路南侧 5,138.32 抵押
00017595 号
房地权证历阳
52 和县安德利 镇字第 和县历阳镇历阳东路南侧 4,958.15 抵押
00017597 号
房地权证历阳
53 和县安德利 镇字第 和县历阳镇历阳东路南侧 4,825.80 抵押
00017598 号
房地权证历阳
54 和县安德利 镇字第 和县历阳镇历阳东路南侧 4,775.62 抵押
00017599 号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同心
55 无为安德利 4,428.53 抵押
字第 027999 号 路北侧 1 幢负一层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同心
56 无为安德利 5,429.47 抵押
字第 028000 号 路北侧 1 幢一层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同心
57 无为安德利 5,206.55 抵押
字第 028001 号 路北侧 1 幢二层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同心
58 无为安德利 5,321.82 抵押
字第 028002 号 路北侧 1 幢三层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同心
59 无为安德利 5,321.82 抵押
字第 028003 号 路北侧 1 幢四层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同心
60 无为安德利 5,321.82 抵押
字第 028004 号 路北侧 1 幢五层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同心
61 无为安德利 687.12 抵押
字第 028005 号 路北侧 1 幢六层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2 幢
62 无为安德利 520.45 -
字第 028324 号 1#-1、1#-2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2 幢
63 无为安德利 570.05 -
字第 028325 号 2#-1、2#-2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2 幢
64 无为安德利 363.74 -
字第 028326 号 3#-1、3#-2 号商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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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2 幢
65 无为安德利 2,606.70 -
字第 028327 号 三、四、五层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3 幢
66 无为安德利 2,898.99 -
字第 028328 号 一、二、三层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
67 无为安德利 615.58 抵押
字第 028329 号 1#-1、1#-2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
68 无为安德利 313.75 抵押
字第 028330 号 2#-1、2#-2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
69 无为安德利 194.85 抵押
字第 028331 号 3#-1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
70 无为安德利 36.98 抵押
字第 028332 号 4#-1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
71 无为安德利 484.09 抵押
字第 028333 号 5#-1、5#-2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
72 无为安德利 662.03 抵押
字第 028334 号 6#-1、6#-2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
73 无为安德利 352.91 抵押
字第 028335 号 7#-1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
74 无为安德利 282.86 抵押
字第 028336 号 7#-2 号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三
75 无为安德利 1,890.15 抵押
字第 028337 号 层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四
76 无为安德利 829.92 抵押
字第 028338 号 层办公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幢 5
77 无为安德利 7,252.72 抵押
字第 028339 号 至 12 层办公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3 幢
78 无为安德利 1,978.24
字第 028340 号 四、五层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5 幢一
79 无为安德利 666.00
字第 028341 号 层商业房
房地权证无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5 幢
80 无为安德利 1,805.68
字第 028342 号 二、三层商业房
合计 215,525.44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商标共 34 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图标 商标权人 证书号码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类别
1 发行人 第 8105604 号 2011.03.21~2021.03.20 申请 第 12 类
2 发行人 第 8105750 号 2011.03.21~2021.03.20 申请 第 25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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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人 第 8105870 号 2011.07.07~2021.07.06 申请 第 35 类
4 发行人 第 8105595 号 2011.05.07~2021.05.06 申请 第 37 类
5 发行人 第 8105803 号 2011.03.28~2021.03.27 申请 第 39 类
6 发行人 第 1499394 号 2010.12.28~2020.12.27 申请 第 35 类
7 发行人 第 11102097 号 2013.12.14~2023.12.13 申请 第 43 类
8 发行人 第 12205491 号 2014.8.7~2024.8.6 申请 第 14 类
9 发行人 第 12955133 号 2015.1.7~2025.1.6 申请 第 21 类
10 发行人 第 12955046 号 2015.1.14~2025.1.13 申请 第 16 类
11 发行人 第 13224837 号 2015.3.28~2025.3.27 申请 第 25 类
12 发行人 第 13224882 号 2015.9.14~2025.9.13 申请 第 16 类
13 发行人 第 15901259 号 2016.2.14-2026.2.13 申请 第 25 类
14 发行人 第 15738935 号 2016.1.14-2026.1.13 申请 第 29 类
15 发行人 第 15901506 号 2016.1.14-2026.1.13 申请 第 25 类
16 发行人 第 15901366 号 2016.1.14-2026.1.13 申请 第 25 类
17 发行人 第 15901447 号 2016.1.14-2026.1.13 申请 第 25 类
18 发行人 第 15901652 号 2016.1.14-2026.1.13 申请 第 18 类
19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183 号 2009.12.14~2019.12.13 申请 第 24 类
20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184 号 2009.12.21~2019.12.20 申请 第 25 类
21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185 号 2009.08.21~2019.08.20 申请 第 29 类
22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186 号 2009.05.21~2019.05.20 申请 第 31 类
23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187 号 2009.06.14~2019.06.13 申请 第 33 类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4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188 号 2009.09.28~2019.09.27 申请 第 39 类
25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189 号 2009.09.28~2019.09.27 申请 第 41 类
26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200 号 2010.02.21~2020.02.20 申请 第 43 类
27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201 号 2009.09.28~2019.09.27 申请 第 30 类
28 巢湖安德利 第 5518202 号 2010.02.21~2020.02.20 申请 第 37 类
29 巢湖安德利 第 11102419 号 2013.11.14~2023.11.13 申请 第 29 类
30 巢湖安德利 第 11102201 号 2014.4.7~2024.4.6 申请 第 29 类
31 巢湖安德利 第 11102487 号 2014.6.7~2024.6.6 申请 第 30 类
32 巢湖安德利 第 11102288 号 2014.4.14~2024.4.13 申请 第 30 类
33 巢湖长江百货 第 8061197 号 2011.2.28~2021.2.27 转让 第 25 类
34 巢湖长江百货 第 8348404 号 2011.6.7~2021.6.6 转让 第 18 类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抵押
序号 权利人 证书号码 宗地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 取得方式
情况
庐国用(2012)第 0799 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东
1 发行人 2046.03.20 1,342.74 出让 抵押
号 侧、军二路南侧
庐国用(2012)第 0788
2 发行人 庐江县庐城文明中路 1 号 2043.05.07 2,421.00 出让 抵押

庐国用(2012)第 0787 庐江县庐城文明中路 1 号
3 发行人 2035.11.12 431.09 出让 抵押
号 (新综合楼)
庐国用(2012)第 1009 庐江县庐城城南百货公司
4 发行人 2073.05.08 289.00 出让 -
号 宿舍区
庐国用(2012)第 1013 庐江县庐城黄山北路 196-1
5 发行人 2041.10.31 2,082.50 购买房产 抵押
号 号
庐国用(2012)第 1011 庐江县庐城黄山北路 196
6 发行人 2041.10.31 9.98 购买房产 抵押
号 号 1-104 室
庐国用(2012)第 1012 庐江县庐城黄山北路 196
7 发行人 2041.10.31 4.82 购买房产 抵押
号 号 1-109 室
庐国用(2012)第 1010 庐江县庐城黄山北路 196
8 发行人 2041.10.31 8.46 购买房产 抵押
号 号 1-11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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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国用(2012)第 1008 庐江县庐城黄山北路 196
9 发行人 2041.10.31 8.46 购买房产 抵押
号 号 1-119 室
庐国用(2012)第 14030
10 发行人 庐江县泥河镇泥河街道 2048.01.30 35.42 购买房产 抵押

庐国用(2012)第 14029
11 发行人 庐江县泥河镇泥河街道 2048.01.30 841.02 购买房产 抵押

庐国用(2012)第 0789
12 发行人 庐江县庐城军二西路南侧 2057.06.21 37,036.00 出让 抵押

庐国用(2012)第 1103
13 发行人 庐江县庐城军二西路南侧 2060.07.07 54,057.10 出让 抵押

庐国用(2012)第 11009
14 发行人 庐江县龙桥镇街道 2052.07.01 1,600.00 出让 抵押

巢国用(2010)03360 巢湖市原居巢区农行西、东
15 巢湖安德利 2047.10.18 3,820.91 出让 抵押
号 风路南
巢国用(2008)00001
16 巢湖安德利 巢湖市巢湖路 79 号 2047.11.05 1,330.47 出让 抵押

巢国用(2007)02235 巢湖市时代春天 3 号楼向
17 巢湖安德利 2043.08.13 206.38 购买房产 抵押
号 阳南路商铺 10-16 号
巢国用(2013)第 0336 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光 E1
18 巢湖安德利 2045.11.11 1,824.43 购买房产 抵押
号 幢 1-2 铺、2-2 铺
巢国用(2013)第 2482 居巢开发区旗山路与义城
19 巢湖安德利 2063.08.02 28,666.54 出让 抵押
号 路交叉口东南侧
和县国用(2014)第
20 和县安德利 和县经济开发区 2064.1.13 24,791.30 出让 -
0478 号
和县历阳镇历阳东路南侧
21 和县安德利 和县国用(2010)0583 号 2050.04.12 5,918.03 购买房产 抵押
镇淮路西侧
无国用(2013)第 0209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22 无为安德利 2052.09.01 16,630.69 出让 -
号 侧、同心路北侧
无国用(2013)第 0210 无为县无城镇浅水湾住宅
23 无为安德利 2053.03.30 6,457.91 出让 -
号 小区北侧
无国用(2014)第 0241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24 无为安德利 2052.9.1 751.52 出让 抵押
号 侧同心路北侧 1 幢负一层
无国用(2014)第 0242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25 无为安德利 2052.9.1 921.38 出让 抵押
号 侧同心路北侧 1 幢一层
无国用(2014)第 0243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26 无为安德利 2052.9.1 883.55 出让 抵押
号 侧同心路北侧 1 幢二层
无国用(2014)第 0244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27 无为安德利 2052.9.1 903.11 出让 抵押
号 侧同心路北侧 1 幢三层
无国用(2014)第 0245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28 无为安德利 2052.9.1 903.11 出让 抵押
号 侧同心路北侧 1 幢四层
无国用(2014)第 0246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29 无为安德利 2052.9.1 903.11 出让 抵押
号 侧同心路北侧 1 幢五层
无国用(2014)第 0247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0 无为安德利 2052.9.1 116.60 出让 抵押
号 侧同心路北侧 1 幢六层
无国用(2014)第 0248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1 无为安德利 2053.3.30 103.31 出让 -
号 侧 2 幢 1#-1、1#-2 号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49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2 无为安德利 2053.3.30 113.15 出让 -
号 侧 2 幢 2#-1、2#-2 号商业房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无国用(2014)第 0250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3 无为安德利 2053.3.30 72.20 出让 -
号 侧 2 幢 3#-1、3#-2 号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51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4 无为安德利 2053.3.30 517.43 出让 -
号 侧 2 幢三、四、五层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52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5 无为安德利 2053.3.30 590.23 出让 -
号 侧 3 幢一、二、三层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53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6 无为安德利 2053.3.30 402.77 出让 -
号 侧 3 幢四、五层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54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7 无为安德利 2052.9.1 78.12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 1#-1、1#-2 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55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8 无为安德利 2052.9.1 39.81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 2#-1、2#-2 号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56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39 无为安德利 2052.9.1 24.73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 3#-1 号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57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0 无为安德利 2052.9.1 4.69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 4#-1 号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58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1 无为安德利 2052.9.1 61.43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 5#-1、5#-2 号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59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2 无为安德利 2052.9.1 84.01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 6#-1、6#-2 号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60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3 无为安德利 2052.9.1 44.78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 7#-1 号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61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4 无为安德利 2052.9.1 35.89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 7#-2 号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62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5 无为安德利 2052.9.1 239.86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三层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63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6 无为安德利 2052.9.1 105.32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四层办公房
无国用(2014)第 0264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7 无为安德利 2052.9.1 920.37 出让 抵押
号 侧 4 幢 5 至 12 层办公房
无国用(2014)第 0265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8 无为安德利 2052.9.1 231.17 出让 -
号 侧 5 幢一层商业房
无国用(2014)第 0266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
49 无为安德利 2052.9.1 626.75 出让 -
号 侧 5 幢二、三层商业房
合计 199,492.65
3、软件
公司拥有的软件系公司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包括富基融通 mySHOP R5
零售业务系统、百货 V7.1 系统、家电连锁专业版 V1.0 信息系统软件和用友财
务软件。
(三)租赁资产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租赁的资产情况如下: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座落 面积(㎡) 用途 租赁期限
庐江县房地产管 庐江县黄山路与塔山路
1 发行人 1,116.43 经营 2014.01.18-2017.01.17
理局 交叉口
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 60
2 聂德敬 发行人 700.00 经营 2009.07.16-2017.07.15
号1幢
庐江县郭河镇郭河街道
3 潘贤仁 发行人 650.00 经营 2010.07.01-2020.06.30
郭福东路北侧
庐江县石头镇石头街道
4 彭卫国 发行人 900.00 经营 2012.08.28-2020.08.27
合铜公路西侧
庐江县白山镇白山街道
5 王兴翠 发行人 980.00 经营 2014.12.01-2024.11.30
中街
6 徐冬梅 发行人 庐江县盛桥镇中兴街 583.00 经营 2012.09.12-2019.09.12
庐江乐桥镇兴华东路北
7 朱晓云 发行人 650.00 经营 2012.04.01-2022.03.31

庐江县白湖镇裴岗街道
8 吴业平、郑为宴 发行人 800.00 经营 2011.09.07-2017.09.06
军二路南侧
9 饶德龙、饶德虎 发行人 庐江县罗河镇庐纵路 980.00 经营 2013.05.01-2023.04.30
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
10 李敏 发行人 514.15 经营 2013.10.18-2021.10.17
196 号 4 幢 1 层
11 聂小彭 发行人 矾山镇刘墩街道 860.00 经营 2015.1.8-2025.1.8
刘兴民、焦自祥、
杨刚、薛卓福、魏 巢湖安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
12 253.40 经营 2009.01.01-2018.10.17
树同、许明康、凌 德利 路交叉口
其祥
巢湖安
13 何刚、郭斌霞 巢湖市炯炀镇北街 1,000.00 经营 2007.05.01-2017.04.30
德利
巢湖安
14 朱家兴 巢湖市坝镇大转盘 800.00 经营 2011.09.01-2021.08.31
德利
巢湖安 巢湖市世纪新都 D 区商
15 孙伟 260.00 经营 2012.08.01-2022.07.31
德利 铺 103 号
巢湖安 含山县林头镇合裕路新
16 程孝春 75.00 经营 2007.05.01-2017.04.30
德利 街
巢湖安 含山县清溪镇上彭村清
17 彭德武、彭龙 140.00 经营 2010.10.01-2018.09.30
德利 巢宁南路
巢湖伟华置业有 巢湖安 巢湖市半汤路与凤凰山
18 1,216.61 经营 2013.03.30-2023.03.30
限公司 德利 路交口凤凰名城
巢湖安 巢湖市西门政府广场安
19 陈菊红 1,100.00 经营 2015.07.01-2025.06.30
德利 得楼 5 栋
和县安 和县历阳镇迎江西路北
20 张久华 1,300.00 经营 2011.11.10-2021.11.09
德利 侧
陆宇、汤信发、马 和县安
21 和县望江西路 235.00 经营 2012.07.21-2020.07.20
燕 德利
和县安
22 汤维兵 和县西埠镇农贸市场 400.00 经营 2012.10.11-2020.10.10
德利
和县安
23 林莉 和县历阳镇龙潭北庄 199.52 经营 2012.12.01-2020.12.31
德利
和县安 和县历阳镇富康路 493、
24 张悠贵、周逢霞 150.00 经营 2013.05.10-2021.05.09
德利 495 号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无为安 无为县无城镇皖东小区
25 吴修华、吴明华 1,640.00 经营 2012.09.01-2022.08.30
德利 1-2 幢
无为安
26 汪志福 无为县襄安镇新街 9 号 2,700.00 经营 2012.10.01-2022.09.30
德利
无为安 无为县无城镇十字街新
27 谢永刚 4,100.00 经营 2013.08.16-2018.08.15
德利 百商厦精品商城
缪立中、邢恩乐、 无为安 无为县红庙镇徐岗社区
28 500.00 经营 2015.3.1-2025.2.28
邾晓东 德利 红庙商业街 1 号楼
安徽千城置业集 无为安 无为县石涧镇新城华府
29 1,400.00 经营 2015.07.01-2025.06.3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德利 小区 1 号楼 1 层
无为星都置业有 无为安
30 无为县陡沟镇星都嘉园 1,080.00 经营 2015.08.01-2025.07.31
限公司 德利
无为县开城镇华城新都
无为安
31 钱广荣、郭桂兰 900.00 经营 2015.08.01-2025.09.30
2 号楼 1 层
德利
无为县开城镇华城新都
无为安
32 钱广荣、郭桂兰 515.00 经营 2015.08.01-2025.09.30
1 号楼 1 层
德利
庐江县万山镇长岗社区
33 马拥军、马祖能 发行人 军二路南侧拥军号 1、2 750.00 经营 2015.11.1-2025.10.31

无为安 无为县西大街君临四季
34 谢玉梅 1,700.00 经营 2016.3.1-2026.2.28
德利 花都小区沿街一层
合计 31,148.11
上述租赁房产中尚有 2 处面积合计 1,700 ㎡房产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所
有权证书,占发行人全部租赁房产面积的 5.46%,具体情况如下:
(1)巢湖坝镇店
巢湖坝镇店位于巢湖市坝镇大转盘,出租方为朱家兴,租赁房产总面积约
800 ㎡。根据巢湖市坝镇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证明》,该处土
地系拍卖竞得,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2)无为开城店
无为开城店位于无为县开城镇华城新都 2 号楼 1 层,出租方为钱广荣、郭
桂兰,租赁面积约 900 ㎡,该房产原业主无为县华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未办理
产权证书,钱广荣、郭桂兰受让该处房产后,无为县华城地产有限公司承诺由
其代办。
上述租赁房产权属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此导致相关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
行的风险。为防范风险,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上述租赁房产占发行人全部租赁房产的面积比相对较小,对发行
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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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学高先生,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
本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先生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确认及保证目前与股份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经营范围所含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或项目,以避免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本人保证将努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投资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3)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
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人将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了解和
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本人保证将赔偿股份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
失或开支。”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出租情况
①2012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安德利汽车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将其
名下坐落于庐城军二西路南侧、合铜路西侧,面积约 1,600 ㎡的房产提供给安
德利汽车作为经营用房,租金为 64,000 元/年,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止。2014 年 9 月 1 日,公司与安德利汽车签订《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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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公司将该房产出租给安德利汽车,租金为 64,000 元/年,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止。
②2012年8月20日,公司与安德利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将其名
下面积约50㎡的房产出租给安德利投资,租金为2,000元/年,租赁期限自2012
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上述房产位于庐江县合铜公路与军二路交叉
处,处于城郊,属于公司自建房,建成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设施尚不完善,且
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因此,在公司取得上述房产权属证书之前,公司只收
取临时占用费。2012年8月,公司取得上述租赁房产权属证书后,与上述租赁
方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协议。2014年9月1日,公司与安德利投资签订《房屋租赁
协议》,公司将坐落于庐城合铜路西侧,面积约50㎡房产出租给安德利投资,
租金为2,000元/年,租赁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③2013 年 12 月 16 日,无为汽车与无为安德利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无
为汽车向无为安德利租赁位于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广场 5 号楼面积约为 600 平
方米的房屋,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止,前二年
年租金为 20 万元,后二年年租金为 21.6 万元。
(2)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
酬合计分别为106.28万元、134.74万元、176.10万元和39.84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序 担保金额 是否履
担保人 贷款银行 借款人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行完毕
招商银行合肥 2012.02.23~
1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8,0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经开区支行 2013.02.22
招商银行合肥 2013.04.11~
2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8,0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经开区支行 2014.04.10
招商银行合肥 巢湖安 2013.8.5~2016.
3 陈学高、刘敏 7,000.00 保证 否
经开支行 德利 8.4
招商银行合肥 2015.5.29-2016
4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8,0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经开支行 .5.28
具体授信项目
光大银行合肥
5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5,000.00 债务到期后两 最高额保证 是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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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授信项目
光大银行合肥
6 安德利商务 发行人 5,000.00 债务到期后两 最高额抵押 是
支行

徽商银行巢湖 2012.07.04~
7 陈学高 发行人 3,5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支行 2015.07.04
徽商银行巢湖 2013.10.30~
8 陈学高 发行人 4,000.00 最高额保证 否
支行 2016.10.30
徽商银行巢湖 2015.9.7-2016.
9 陈学高 发行人 9,000.00 最高额保证 否
支行 9.7
建设银行庐江 2013.06.19~
10 陈学高 发行人 3,000.00 保证 是
支行 2014.06.18
建设银行庐江 2013.07.25~
11 陈学高 发行人 2,000.00 保证 是
支行 2014.07.25
建设银行庐江 2014.6.25~201
12 陈学高 发行人 6,0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支行 5.7.30
建设银行庐江 2015.6.25~201
13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6,000.00 最高额保证 否
支行 7.6.25
兴业银行合肥 2012.12.27~
14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13,0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分行 2013.12.26
兴业银行巢湖 2013.12.26~
15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15,0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支行 2014.12.26
兴业银行巢湖 2014.10.15~20
16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20,0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支行 15.9.21
兴业银行巢湖 2015.11.27-201
17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19,000.00 最高额保证 否
支行 6.11.27
合肥科技银行 2015.4.27~201
18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5,500.00 最高额保证 是
庐江支行 6.4.26
合肥科技银行 2016.4.20--201
19 陈学高、刘敏 发行人 8,000.00 最高额保证 否
庐江支行 9.4.20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关联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期末余额。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在一般普通业务往来及基于普通的商业
条件或交易有关的协议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交易公平合理;报告期内公司重
大关联交易公允,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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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在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其他
公司任 出生 兼职情况
姓名 国籍 性别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司领薪情况 股份数量(万 利益关系
职 年 【附表】
(元) 股)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
师。曾任贸易中心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庐江县
商务局副局长,庐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副县长,
董事 2015 年 2 月 8
1959 庐江县政协副主席,原巢湖市政协常委,原巢湖市
陈学高 长、总 中国 男 日-2018 年 226,000.00 4,009.86 无
年 工商联副会长,安德利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巢湖
经理 2月7日
安德利执行董事,安德利商务董事长。现任本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安德利投资董事长,巢湖安德利
执行董事、经理,合肥市工商联副会长。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注
董事、 册会计师。曾任贸易中心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
常务副 安德利有限审计部经理、监事会主任、董事、副总
2015 年 2 月 8
总经 1964 经理,巢湖安德利董事,原巢湖市居巢区第七届政
姚忠发 中国 男 日-2018 年 176,000.00 187.20 无
理、 年 协常委。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
2月7日
董事会 秘书,安德利投资董事,和县安德利执行董事兼经
秘书 理,无为安德利执行董事,巢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
巢湖市工商联副主席。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贸
董事、 2015 年 2 月 8
1956 易中心家电部主任,安德利有限监事、董事、副总
姚 明 副总经 中国 男 日-2018 年 155,000.00 187.20 无
年 经理,巢湖安德利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2月7日
理,安德利投资董事,巢湖安德利监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曾
2015 年 2 月 8
1969 任贸易中心主办会计,安德利有限主办会计、财务
钱元报 董事 中国 男 日-2018 年 114,000.00 30.78 无
年 部经理、董事,巢湖安德利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
2月7日
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贸
2015 年 2 月 8
1972 易中心钟表化妆品部主任,巢湖安德利服装部经
朱春花 董事 中国 女 日-2018 年 137,000.00 30.78 无
年 理,安德利有限钟化部副经理、经理、针纺羊毛衫
2月7日
部经理、服装部经理、董事。
1959 2015 年 2 月 8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马
奚桂意 董事 中国 女 - - 无
年 日-2018 年 鞍山市慈湖供销社副主任、主任,马鞍山市农业生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在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其他
公司任 出生 兼职情况
姓名 国籍 性别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司领薪情况 股份数量(万 利益关系
职 年 【附表】
(元) 股)
2月7日 产资料公司总经理,马鞍山江东种业服务中心负责
人,马鞍山霍里供销社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
马鞍山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15 年 2 月 8 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独立董
丁栋虹 中国 男 日-2018 年 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30,000.00 - 无
事 年
2月7日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曾任北京财贸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助教,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2015 年 2 月 8 市场营销系主任,九三学社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
独立董
陈立平 中国 男 日-2018 年 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质量协会常 30,000.00 无
事 年
2月7日 务理事,中国商业企业协会营销分会常务理事,中
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中国零售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京客隆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明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安徽财贸学院(现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系教
师,安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2015 年 2 月 8
独立董 1965 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安徽分所所长,安徽省注册
周学民 中国 男 日-2018 年 30,000.00 - 无
事 年 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自律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会
2月7日
计学会常务理事,合肥市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和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监事会 1974 2015 年 2 月 8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贸
陈 伟 中国 女 93,000.00 30.78 无
主席 年 日-2018 年 易中心营业员、柜长、女装部副经理,安德利有限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在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其他
公司任 出生 兼职情况
姓名 国籍 性别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司领薪情况 股份数量(万 利益关系
职 年 【附表】
(元) 股)
2月7日 钟表化妆品部经理、针纺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庐江超市部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会
2015 年 2 月 8
1974 计师。曾任贸易中心部门主办会计,安德利有限主
叶贵芝 监事 中国 女 日-2018 年 93,000.00 30.78 无
年 办会计、超市部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经理。现任
2月7日
本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副经理。
2015 年 2 月 8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安
徐济霞 监事 中国 女 日-2018 年 德利有限鞋业柜组长、鞋业商场部经理,现任本公 64,000.00 - 无

2月7日 司职工监事、鞋业分公司商场部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
2015 年 2 月 8
财务总 1971 曾任贸易中心主办会计,巢湖安德利财务部负责
周元灿 中国 男 日-2018 年 161,000.00 30.78 无
监 年 人,安德利有限财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
2月7日
监。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在读。
曾任贸易中心总经理秘书、服装部主任、售后部主
2015 年 2 月 8
副总经 1973 任、企管部经理、食品部副经理,巢湖安德利企划
李立东 中国 男 日-2018 年 167,000.00 30.78 无
理 年 部经理、服装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
2月7日
德利有限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和县安德利
监事,《安德利人报》主编。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在读。
2015 年 2 月 8
副总经 1973 曾任贸易中心服装部柜组长、男装部主任,安德利
刘章宏 中国 男 日-2018 年 140,000.00 30.78 无
理 年 有限服装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现任本公司
2月7日
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贸
2015 年 2 月 8
副总经 1972 易中心主办会计,巢湖安德利办公室主任、企管股
周同江 中国 男 日-2018 年 145,000.00 30.78 无
理 年 股长、日化商场经理助理,安德利有限食品部经理、
2月7日
超市部经理、监事会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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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的关系
安德利投资 董事长 同一实际控制人
陈学高 巢湖安德利 执行董事、经理 子公司
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 副会长 无关联关系
安德利投资 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
无为安德利 执行董事 子公司
姚忠发 和县安德利 执行董事、经理 孙公司
巢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 常委 无关联关系
巢湖市工商业联合会 副主席 无关联关系
安德利投资 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
姚明
巢湖安德利 监事 子公司
奚桂意 马鞍山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关联关系
李立东 和县安德利 监事 孙公司
教授、市场营销系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无关联关系

九三学社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委员 无关联关系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中国质量协会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陈立平 中国商业企业协会营销分会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专家委员会委员 无关联关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零售研究
研究员 无关联关系
中心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合伙人、副主任会计
无关联关系
伙) 师、安徽分所所长
常务理事、自律委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无关联关系
会委员
周学民 安徽省会计学会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合肥市资产评估协会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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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栋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无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学高先生,1959 年 10 月 10 日出生,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4262219591010****,住所为安徽省
庐江县庐城镇城中中路,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123,785.65 126,955.83 123,284.13 116,543.36
流动资产合计 43,645.88 46,896.72 49,443.63 48,631.54
非流动资产合计 80,139.77 80,059.11 73,840.50 67,911.82
负债合计 88,228.42 93,576.32 94,473.69 91,342.11
流动负债合计 87,837.93 93,181.05 90,034.51 84,355.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0.50 395.27 4,439.18 6,986.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557.22 33,379.51 28,810.44 25,201.2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76,805.90 145,691.36 137,832.28 129,000.77
营业利润 2,704.84 5,395.63 2,804.11 4,236.27
利润总额 2,897.25 6,052.06 4,781.40 7,086.80
净利润 2,177.71 4,569.07 3,609.19 5,328.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77.71 4,569.07 3,609.19 5,328.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33.40 4,075.25 2,115.33 3,188.20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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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7.90 11,825.98 4,623.67 15,484.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7.16 -6,030.82 -10,325.15 -19,999.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9.81 -8,137.11 6,754.62 6,760.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0.93 -2,341.95 1,053.14 2,245.70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度 2014 度 2013 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 -4,959.95 2,189,575.53 14,095,212.17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
- - - -
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1,924,088.46 6,584,580.95 17,802,862.92 14,449,460.48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 - - -
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 - - -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 - - -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 - - -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 - - -
整合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 - - -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 - - -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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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 - - -
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 - - -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 - - -
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 - - -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 - - - -
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 4,717.15 -219,496.29 -39,439.00
和支出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 - -
项目
小计 1,924,088.46 6,584,338.15 19,772,942.16 28,505,233.65
减:所得税影响数 481,022.12 1,646,084.54 4,834,394.81 7,103,822.94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非经常损益净额 1,443,066.34 4,938,253.61 14,938,547.35 21,401,41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20,334,029.13 40,752,473.93 21,153,335.11 31,882,017.58
所有者的净利润
(五)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9.63% 89.48% 86.81% 83.56%
流动比率 0.50 0.50 0.55 0.58
速动比率 0.20 0.17 0.20 0.2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0.23% 0.27% 0.16% 0.27%
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006.06 12,521.53 10,389.12 11,2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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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倍) 3.15 2.98 2.78 4.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6.06 306.61 249.42 406.82
存货周转率(次) 2.11 3.67 3.45 3.4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06 1.97 0.77 2.58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4 -0.39 0.18 0.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76 0.60 0.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76 0.60 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
6.32% 14.69% 13.36% 23.64%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5.90% 13.10% 7.83% 14.15%
东的净利润)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包括商品购销自营收入、联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商
品购销自营收入和联营收入构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6.84%、96.37%、96.75%及 96.83%。其他业务收
入主要包括管理服务、物业出租等收入。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加 7,908.14 万元和
8,127.40 万元,同比增幅为 6.33%和 6.12%,主要原因系:(1)子公司无为安德利
购物中心广场百货商场部分于 2013 年度顺利建成并投入试营运,2014 年 5 月正
式运营以来,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孙公司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大楼于 2011
年度顺利建成并投入营运以来,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3)2014 年和 2015 年公
司经营网络进一步扩大,经营网点分布的数量与规模呈现稳步增长,新开门店分
别达到 0 家和 7 家,新增经营面积 610.58 平方米和 6,191.39 平方米,同比增幅
为 0.53%和 5.33%;(4)公司 2013 年以前已开业的门店的内生性增长。
2012 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愈加复杂,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欧洲债务危
机不断,市场信心下降,在国内,企业经营的困难不断增加,经济下行压力不断
加大,居民消费信心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我国百货零售行业亦受到一定程度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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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行业景气度在低位运行,公司在此大背景下,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
营销策略,包括品牌与品牌内部、品牌之间的结构调整以及举行合理的促销活动,
使销售收入增长依然稳健。
报告期内,从商品业态划分角度来看,百货、超市和家电三大业态是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实现的主要业态;从商品销售模式划分角度来看,自营模式是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实现的主要模式;从地区分布划分角度来看,合肥、巢湖、马鞍山和
芜湖下属的县乡级市场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主要市场。
2、发行人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
广场投入营业,以及公司各分店数量和规模的扩大,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为代表的非流动资产保持稳步增长。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呈小
幅上升趋势。
公司资产总额的增长主要源自于历年留存收益的循环投入及新股东投入的
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15,684.31万元,由于公司各购物中心店及
分店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所以公司主要选择运用留存收益资金
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及
为公司快速发展筹措资金,公司于2011年8月引进创投公司银瑞投资,获得货币
资金5,00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8.38%、76.63%、73.71%
及71.28%。资产负债率变化受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借入资金形成的流动负
债和长期负债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从银行融资借入的短期、长期借款
余额分别为:46,829万元、49,000万元、52,000万元及50,500.00万元,占期末总
负债比例分别为51.27%、51.87%、55.57%及57.24%。具体来看:(1)公司在经
营上主要采取自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不同于联营模式和收取租金收入模式,由
于要对采购的商品买断其所有权,因此对资金的需求规模相对较大;(2)无为安
德利购物中心广场的顺利竣工,公司亦需要不断投入大量资金;(3)公司经营网
络的继续扩大,物流中心的建设、各分店的开张及老门店的扩建翻新亦需要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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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8、0.55、0.50及0.50,速动比率分别
为0.20、0.20、0.17及0.20。2015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4年末略有下降,
主要原因系公司流动负债增长较多:(1)伴随着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年末加
大了对库存商品的采购力度,导致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从而引起应付账款增加;
(2)公司将长期借款全部都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3、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亦随之增加。总体而言,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实现的营
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实现的净利润保持着较好的匹配关系,
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在具有较高的获利能力的同时保持着良好的盈利质量(即获取
现金的能力),这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规模扩张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流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正处于
快速发展期,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扩大营业规模,公司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建
设所致。报告期内,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广场建成并投入营业、和县安德利物流
中心建设以及各分店数量和规模的快速扩张,上述因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 22,441.20 万元、
10,726.75 万元、6,151.52 万元以及 2,577.1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借入、偿还银行贷款所产生的现金
流量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国内信
用证的贴现、支付支付国内信证和顾问费以及公司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资金拆借
行为。
4、资本性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
为 22,441.20 万元、10,726.75 万元、6,151.52 万元及 2,577.16 万元,累计支出达
41,896.63 万元,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广场建设、巢
湖与和县物流中心建设以及各分店的开立和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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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目前已牢牢占据安徽中部皖江流域,未来将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继续
着眼于皖江流域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市场的需求,以百货零售业为核心,灵
活运用购物中心、超市、家电专业店等不同业态模式积极扩大销售网点和市场网
络的建设,将公司建设成为皖中地区县乡市场百货零售企业的领军企业。未来几
年,下列因素决定了公司仍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公司隶属于百货零售业,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消费、鼓励和
支持商业零售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扩大了国内消费需求,促进了百货零售行业
的健康发展。2010 年 9 月,商务部、财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文件,指出:中央财政继续对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支持,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
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2012 年 1 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十
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7 号)文件,指出:零
售业发展目标是使结构布局更趋完善,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增强中低端百货
店竞争力,拓宽品牌商品销售渠道,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鼓励百货、超市等
零售企业提高自主经营比重。2012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
规划》(国办发[2012]47 号)文件,提出:在“十二五”时期,我国内贸的发展目
标,即总体规模指标实现翻番、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
升、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增强、国内市场环境明显改善。2013 年 2 月,商务部发
布《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
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商建发[2013]51 号)文件,指出:将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以实施万村千乡市
场工程为重点,健全城乡网络服务;以强化流通基础设施为支撑,完善市场功能
增效益;以创新流通方式为载体,密切产销衔接提效率;以构建应急体系为核心,
强化运行调控稳市场;以进出口调剂为手段,统筹内外贸市场促平衡;以完善追
溯体系为抓手,加强质量管理保安全;以推动标准应用为突破,优化流通环境促
发展。2014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14]51 号)文件,指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电子商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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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
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
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
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
规发展便民餐点。
上述产业及相关优惠政策不仅有利于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也为业内企业提
供了一个稳定优良的发展环境,公司未来将从中受益良多。
(2)坚持以自营为主的经营模式将使公司在竞争扩大优势
目前,公司自营模式下的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 80%以上,近几年,凭借自营
经营模式上的竞争优势,公司销售毛利率得到稳步提升。未来,公司在控制好自
营模式经营下的相关风险后,将继续利用并扩大该模式在自主定价权、保障商品
质量、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快速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等方面具有的诸多优势,进一
步扩大市场份额,稳定并提升销售毛利率,更好地服务于三、四线城市以及乡村
市场。
(3)股票发行上市加快公司发展步伐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后,将明显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有利
于公司获得更好的供应商渠道、良好的客户口碑和更多的社会资源,有利于公司
与国内外竞争对手进行市场竞争。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可用于经营网络的扩张,
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将会吸引更多优秀管理人才
加入,从而为公司稳健、快速扩张提供有效保障。此外,公司通过发行上市将拥
有自己的资本平台,使得未来参与行业内收购兼并的手段更加多样化。
6、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相应期间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40.17%、41.39%、10.81%及6.63%。2013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
净利润的比重较高,主要原因系出售巢湖市东山头仓库收到的利得较大所致。
2014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较高,主要原因系收到相关政
府补助金额较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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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利分配情况
年度 股利分配情况
2013 年度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暂不进行股利分配。
2014 年度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暂不进行股利分配。
2015 年度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暂不进行股利分配。
近三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未进行现金或股票
股利分配。
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
时努力积极的履行现金分红的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
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8,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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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
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
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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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
项的建议和监督。
6、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
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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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
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9、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1、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下(亏损的情况除外)回购股份。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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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也审议通过了《安徽安德利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八)发行人所控制公司的情况
1、巢湖安德利
巢湖安德利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4 日,在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
号为 341402000020587,住所为巢湖市巢湖中路 79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学高,
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经营范围:家居、家具、装饰用材、
日用百货、灯饰、五金交电、保健用品(成人用品)、厨房、床上用品、宠物用
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文具、耗材纸品、保健器械、自行
车、模型、玩具、运动、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电脑、数码、手机、通讯
设备、游戏器具、化妆品、珠宝、首饰、配饰、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
包、劳保用品、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电信业务代办服务;家电回收;农副
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家用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
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初级农产品零售;烟酒糖、副食、土特产、
音像制品、出版物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
药品、医疗器材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豆芽及豆制品加
工、面点生产、熟食生产、面包烘培生产;清洁、洗涤用品、纸制品销售;房产
租赁;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巢湖安德利的主营业务为零售百货业务。
巢湖安德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2,083.75 92,578.17
净资产 15,481.29 14,714.58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5,543.32 63,794.55
净利润 766.71 1,665.7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众华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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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县安德利
和县安德利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在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
为 341424000015492,住所为和县历阳东路 150 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忠发,注册
资本为 2,7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700 万元。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零售;卷烟零售;
家居、家具、装饰用材、日用百货、灯饰、五金交电、厨房厨具、床上用品、宠
物用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纸品、体育器
械、自行车、模型、玩具、运动器材、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电脑、数码
产品、手机、通讯设备、游泳器具、化妆品、珠宝首饰和金银首饰、工艺品、花
卉、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电信业务代办、
旧家电回收业务;家用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和县安德利的主营业务为零售百货业务。
和县安德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724.72 30,628.18
净资产 5,817.23 5,369.01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0,087.53 20,262.98
净利润 448.22 969.3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众华所审计。
3、无为安德利
无为安德利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在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
号为 340224000005817,住所为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花园路南,法定代
表人为姚忠发,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4,000 万元。经营范围:许
可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
保健食品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宾馆、住宿(仅限分公司经营);一般经
营项目: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销售;农副产品购销(不含粮棉);家
具、五金交电、黄金珠宝、摩托车、自行车、机电产品销售;为本企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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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产品咨询服务;电脑及电脑耗材销售;旧家电回收服务;柜台、仓库、
设备租赁;家用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无为安德利的主营业务为零售百货
业务。
无为安德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3,773.22 93,252.53
净资产 4,371.96 4,199.49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4,047.94 27,209.94
净利润 172.47 648.5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众华所审计。
4、巢湖长江百货
巢湖长江百货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在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
册号为 341402000061520,住所为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安德利扩建工
程 A 楼 901,法定代表人为亓永高,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批发;家
居、家具、装饰用材、日用百货、土特产、灯饰、五金交电、厨房、床上用品、
宠物用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纸品、保健
器械、自行车、模型、玩具、运动器材、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电脑、数
码、手机、通讯设备、游戏器具、化妆品、珠宝、首饰、配饰、工艺品、花卉、
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家电回收;装潢装修
工程施工;展览展示及会务服务;广告制作;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采购兼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巢湖长江百
货的主营业务为百货批发业务。
巢湖长江百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5,195.60 70,5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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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1,201.87 1,154.61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455.86 4,853.73
净利润 47.26 184.91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众华所审计。
5、安徽电子商务
安徽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在无为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同心路北侧 1
幢五层,法定代表人为亓永高,注册资本 500 万元,经营范围:电子商务;家电、
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黄金珠宝、文体用品、装饰品、工艺礼品、
玉器、玩具、花木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销售;农副产品购销(不含粮棉);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机电
产品、汽车用品、农资销售;手机、电脑及电脑耗材销售;旧家电销售、回收服
务;家具、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
品、橡塑制品销售;鲜花礼仪服务、婚庆服务、清洁干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徽电子商务的主营业务为电
子商务业务。
安徽电子商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04.45 510.34
净资产 499.15 498.93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56 6.03
净利润 0.22 -1.07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众华所审计。
6、巢湖电子商务
巢湖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在巢湖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住所为巢湖市巢湖中路 79 号安德利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为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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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注册资本 500 万元,经营范围:通过互联网销售家电、百货、针纺织品、
鞋帽、服装服饰、黄金珠宝、文体用品、装饰品、工艺礼品(不含文物)、玉器、
玩具、花木、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调味品、
食品添加剂、机电产品、汽车用品、农资、手机、电脑及电脑耗材、家具、装潢
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橡胶制品;
旧家电销售、回收服务;鲜花礼仪服务、婚庆服务、清洁干洗服务;商务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不含印刷);
计算机网络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巢湖电子商务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业务。
巢湖电子商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19.15 517.43
净资产 500.71 501.74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5.51 1.71
净利润 -1.03 1.7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众华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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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1、经公司 201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司发行新股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
序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建设周期 备案情况
号 (万元)
(万元)
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建 无为县发改委发改投字
1 19,650.22 19,650.22 2年
设项目 [2012]435 号
庐江县发改委发改项
2 新建城乡零售分店项目 9,389.98 720.88 3年 [2012]11 号、[2014]167 号、
庐发项[2016]235 号
合计 29,040.20 20,371.10
(1)“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新建购物中心一栋,建筑面积
36,712.5 平方米,共 6 层,并配套给排水、供电、消防系统。项目建成后,公司
将进一步扩大营业规模,提高整体盈利能力。截止目前,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建
设项目(即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广场 1 号楼商场部分,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广场
2-5 号楼主要用于对外租赁及酒店业务,不属于本次募投项目范畴)已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试营业,于 2014 年 5 月正式开业。
(2)“新建城乡零售分店项目”计划在庐江县、巢湖市、和县、含山县、无
为县、沈巷镇采用租赁的方式新建城乡零售分店 50 家,其中超市 49 家,家电专
业店 1 家。项目投资总额为 9,389.9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447.92 万元,流动资
金 4,942.06 万元。项目建设期 3 年,计划第一年新开 30 家,第 2 年新开 12 家,
第三年新开 8 家城乡分店。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经无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庐江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保护情况已取得
无为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同意。
4、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
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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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
入的自筹资金。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不
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
5、公司 2012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进行了第一次调整;2015 年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
用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2016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有效期进行了延长,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拟运用于上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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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自营业务模式的风险
与国内大多数零售百货企业以联营为主的业务模式不同,发行人百货零售主
要以自营为主,即公司组织资金主要直接从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处进货,拥有商品
所有权,承担一切经营费用、经营风险,盈利则主要来自购销差价。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上述自营业务模式形成的收入均占 80%以上。发行人自成
立以来,一直以自营业务模式为主。主要系发行人经营区域均为三四线县乡级地
区,上述经营模式最为适应该类市场需求的特征及发行人的自身经营特点。虽然
上述自营业务模式系国外百货零售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但该等自营业务模
式相对于国内普遍采用的联营模式而言也存在着存货风险大、资金占用程度高、
商品采购控制难、需要大量的自有营销、管理人才的支持等风险和管理难点。发
行人在未来的经营中将面对上述因自营模式本身存在的风险点而形成的经营风
险。
(二)市场风险
1、区域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系专业服务于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零售百货企业,截至目
前,公司共拥有包括购物中心、超市等在内的零售百货营业网点 43 个,主要分
布在庐江、巢湖、和县、无为、含山等县城及其下辖乡镇,已在 5 个县市、23
个乡镇建有网点,营业面积合计达 123,246.43 平方米,销售覆盖面积近 6,000 平
方公里。
2011 年下半年,经国务院批复,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
市。以原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作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
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受到上述行政区域规划影响,原居巢区(即新设
的县级巢湖市)内的一些居民和流动人口有向合肥市和其他地区迁移流动的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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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公司巢湖地区的购物中心店受消费群体变动影响出现营业收入、营业毛利率
等降低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虽然发行人已经占据了安徽省内较为发达的皖江中部地区的县乡级市场,但
上述经营区域总体而言仍较为局限,发行人当前的经营成果仍对地区的经济水平
和居民消费水平具有较强的依赖。因此,发行人存在因区域经营而导致的经营依
赖风险。
此外,未来发行人仍然需要在安徽省内其他的县乡级区域去进行进一步的拓
展,甚至需要走出省外。即使在当前国内县乡级市场百货零售企业布局缺口较大,
未来市场总体发展潜力巨大的情况下,发行人仍将面临走出区域和开拓新市场的
风险。
2、潜在市场进入者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百货零售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和反映
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日趋成熟。目
前国内百货零售行业已呈现出从业企业众多、龙头企业不断涌现、一、二线城市
已趋饱和、电子商务不断渗透、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发展特征。发行人作为专业
从事县乡级市场百货零售的企业,未来公司将面临着国内大型百货零售连锁企业
及电子商务企业介入县乡级市场,并与之竞争的情形。这些潜在的市场竞争者拥
有强大的资本支持和品牌声誉,可能在未来的市场投入和品牌宣传方面具有较强
的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巢湖地区已经面临与安徽龙头企业合肥百货、商之
都,以及大型连锁企业国美、苏宁、沃尔玛的市场竞争。未来还会有其他强有力
的潜在竞争对手将会介入。因此,发行人面临着潜在市场进入者带来的市场竞争
风险。
(三)宏观经济影响风险
百货零售业的市场需求比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经济周期波动
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消费者收入结构以及消费者信心指数,
进而直接影响百货零售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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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愈加复杂,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欧洲债务危
机尚未完全解除,市场信心下降;在国内,企业经营的困难不断增加,经济增长
调整压力不断加大,居民消费购买力持续疲弱。在宏观经济发展和消费增速同时
放缓的背景下,百货零售行业或多或少的出现了收入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不断收
窄的现象。例如以高端白酒为代表的消费市场 2012 年下半年以来受居民消费购
买力持续疲弱增长和我国政府严格控制“三公消费”等相关因素影响增长呈现大
幅放缓迹象,部分品牌甚至出现出厂价和零售价格“倒挂”的现象并引发渠道危
机。
如果宏观经济出现“硬着陆”,从而使百货零售业整体增长幅度均进一步大幅
放缓,在此种情况下,发行人依然面临着宏观经济周期性下行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行业季节性风险
国内百货零售行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时常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
征。受国庆、元旦、春节等假期和季节的影响,国内百货零售业在每年的一、四
季度是消费旺季,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通常较高;二、三季度是相对的消费淡季,
销售收入和利润通常比旺季低。这种季节性波动特征将持续对公司的各季度经营
业绩分布造成影响。
(五)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别实现净利润 5,328.34
万元、3,609.19 万元、4,569.07 万元和 2,177.7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3,188.20 万元、2,115.33 万元、4,075.25 万元和
2,033.40 万元;其间 2014 年度业绩较 2013 年下降较多,主要因 2013 年底,公
司根据发展规划,运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建设的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项目开始
营业,受新店开业初期需要招募、培训大量基层员工、财务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
增加、新店处于培育期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公司业绩下降。因此,当未来公司继续
拓展新市场、尤其是构建较大型中心店经营场所时,发行人将很可能依然面临新
建项目在市场培育期收入、毛利贡献较小,但同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大幅增加,从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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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发行人股权稳定性存在的潜在风险
发行人前身安德利有限于2002年7月22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原股东在
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自由转让股份,公司原股东405人,出让股份的
股东380名,共转让股份2004股,每股面值1000元,其中362人将持有股份全部转
让,共转让股份1824股,另18人转让部分股份,共转让180股。上述股份转让后
公司股东人数48人,其中43名为老股东,5名为新股东,本次受让股份的股东共
30人,受让股份计2004股,每股1000元;2002年9月20日,相关人员就该等转让
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虽然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已对上述出让股份所涉及的 380 名股东中的 234
人进行了访谈,对相关股份转让行为进行了核实并制作了《调查访谈笔录》;发
行人已于 2012 年 6 月 9 日、6 月 16 日于《合肥日报》刊登了相关公告,并于 2012
年 6-7 月期间内于公司公告栏持续张贴公告;截至目前,无相关主体就发行人股
权事宜提出异议。除此以外,合肥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亦对发行人历史
沿革的变化情况出具了确认意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学高已出具《承诺》,承
诺发行人股权清晰,历次股权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来任何相关方
就发行人股权提出任何异议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陈学高承担全部责任,保
证该等纠纷不会对发行人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但是,鉴于中介机构的访谈并未覆
盖全体出让股份的股东、相关股东可能无法及时获取公司的公告信息,因此,仍
然不能排除未来可能存在纠纷的可能性。如果发生纠纷,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面临纠纷所产生的影响,也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构成一定的影
响。
(七)存货积压或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价值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货 26,219.67 30,776.71 31,716.40 32,029.39
流动资产 43,645.88 46,896.72 49,443.63 48,631.54
比例 60.07% 65.63% 64.15% 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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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普遍采用的联营模式相比,发行人为适应县乡级市场的需要采用了自
营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相对于国内同行业企业而言,由于发行人需要自备和买
断存货,使得发行人主要资产中的存货占比规模要比国内同行业企业偏大,并且
需要承担商品价格下跌的主要风险。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经营网点布局和经营
面积的不断增加,上述存货规模呈持续增加的态势,并且近年来商品价格波动幅
度较大,已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可能在未来的经营过程
中出现因决策失误等情形而导致的存货积压、滞销和减值风险。
(八)偿债风险
本公司所属的百货零售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并且为了保障公司的长
期发展,公司零售业态中购物中心均以自建物业的方式投入。此外,公司采用的
自营业务模式需要自行买断和储备商品,相对于国内绝大多数以联营模式为主的
百货零售企业而言,需要投入更大的库存资金。因此,在公司历史的发展过程中,
一直处于负债程度较高的状态。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78.38%、76.63%、73.71%和 71.28%,维持在
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 0.58、0.55、0.50 和 0.50 倍,公司流动比率总体水平
较低。此外,作为民营企业,公司较多地采用资产抵押和质押的方式取得银行借
款,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账面原
值合计为 73,252.08 万元,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的 89.38%。
一旦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银行将可能对公司资产采取强
制措施,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此外,公司经营网点的进一步扩张仍需要较
大的资本性支出,如果公司不能如期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也将面临一定的财务风
险。
(九)政府补助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对其各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
净利润 5,328.34 3,609.19 4,569.07 2,1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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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1,432.29 1,733.25 614.55 187.64
政府补助(扣税后)占净利润比例 20.16% 36.02% 10.09% 6.46%
持续性政府补贴 361.79 824.5 373.39 187.64
非持续性政府补贴 1,070.50 908.75 241.16 0.00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虽然公司获得的政府
补助均有合法依据,不存在被追缴清偿的风险,部分政府补助未来具有持续性,
且在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但仍提醒投资者特
别关注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依赖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为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和新建城乡零
售分店项目,上述项目的投入将使得发行人在经营规模、经营区域和未来经营业
绩方面均会有较高水平的提升。但未来新增的销售规模能否适应市场的需求并被
消化,直接关系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募投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
过程中,如果业务开拓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新增销售规模将得不到
及时的消化,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
绩。此外,在公司上市当年和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期,由于公司净资
产规模的增加,而经营效益尚未得以释放,将使得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水平
呈下降的趋势。
2、新门店选址风险
百货零售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扩张:一方面公司需要不
断挖掘现有门店的潜力,提高现有门店的坪效,降低运营成本费用以提升公司的
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公司需要靠新开门店来快速扩大经营规模,并利用其规模经
济效应充分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和采购议价能力。在内生式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外
延式扩张更加重要,因此新开门店选址较为重要。新开门店选址,通常需要综合
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和人口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城市发展规划、交通便利
程度、周边竞争对手情况、配套基础设施和租金水平等等。如果选址不当,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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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店无法达到预期的收入水平或利润水平,将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构成不
利影响,更有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战略布局的合理性。
3、募投资金项目短期内不能实现盈利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新开的门店至少有 2-3 年的培育期,在此期间,公司会因招募
员工新增相关费用、需对新开门店新增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由上述原因,新开门店可能处于亏损状态,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学高先生,持有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66.83%的股份,
并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陈学高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如果发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优势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非正常干预、
控制的情形,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如果商
品和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则生产商、经销商(包括经销的商家)均会受到较大的
影响。发行人商品的采购,尤其是食品的采购,面向众多的生产厂商、供应商和
农户,公司食品类主营业务收入占有一定的比例。虽然发行人在采购合同中均已
明确了与供应商之间关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主要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的法
律条款,但一旦发行人经销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将很可能成为消费者的第一
追索人,或先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采购的商品及食品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
公司仍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十三)人才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人力资源的培养与储备是百货零售企业在发展当中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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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的储备和培养是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有效动力,对于劳动密集型的连锁经营企
业更是如此,连锁门店的稳健、快速扩张离不开人才的储备。尤其是像发行人这
样采用直营业务模式从事百货零售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需要大量的管理
性人才、一线销售骨干等人才,且该模式对一线柜组人员的经营能力和道德品质
等各方面要求很高。发行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和储备了多达 800
人的管理和销售骨干团队。未来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入使用,公司的经营规模还将得以大幅的提升,同时也将对各类人才的进一步储
备和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未来公司仍需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的储备和培
训工作,一旦公司的人才储备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或者骨干的人才队伍出
现流失,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构成较大的影响。
(十四)电子商务对传统百货零售业冲击风险
近年来,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迅速上升,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比例也逐步提高,网络零售经营范围已经从最初标准化的图书音像、家电、数码
3C,到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再到家居、食品甚至非标准化的生鲜商品。网络
零售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实体百货零售企业的市场份额。传统百货零售企业正在经
历全面而深刻的调整与变革。
随着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互联网的普及、第三方物流配送渠道的深入发展,
电子商务将逐渐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延伸。
据艾瑞咨询研究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 2.8 万亿元,较
2013 年同比增长达到 48.7%,预计未来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仍将持续增长。中国互
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 3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4 年底安徽地区网络用户已达 2,225 万人。电子商务零售凭借其便捷的商品选
购方式、快捷的配送渠道、丰富的商品选择范围等优势,销售规模增速迅猛,对
传统百货零售企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未来,随着电子商务对三、四线城市百货零售业影响的不断扩大,若发行人
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及时抢占“线上”市场先机,将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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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物业租赁的风险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承租物业 34 处,实际总租赁面积
31,148.11 平方米,占公司总经营面积的 25.27%。
其中巢湖坝镇店、无为开城店 2 处面积合计 1,700 ㎡房产的出租方未能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书,占发行人全部租赁房产面积的 5.46%,上述租赁房产权属存在
不确定性以及因此导致相关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业的租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
续租权;但续约时有可能存在因租金上涨从而导致本公司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十六)消费群体不断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作为百货零售行业,其消费群体主要为个人,客户群体比较分散,客户
消费群体在报告期内一直在不断变化,客户消费群体的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十七)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面向大众的零售百货业务,日常经营中,每天都要接待众多顾
客,尤其在节假日或促销打折活动期间,客流量会大大增加,因此,火灾及危险
事故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可能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八)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8,000 万股,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相比 2015 年将出现
下降,即期回报存在摊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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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
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共计 4 份、施工
合同 1 份,借款合同共计 33 份、担保合同共计 16 份、其他重大合同 3 份。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3 年 3 月 5 日,巢湖安德利作为原告将巢湖市今晚捌点娱乐发展有限公
司及其经营者杨娟娟诉至巢湖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判
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合计 1,642,205.47 元(租金、水电费
及物业管理费计算到 2013 年 2 月底,以后另算),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48 万元
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3 年 4 月 10 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以(2012)巢民二
初字第 0041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了本案。2013 年 11 月 27 日,巢湖市
人民法院以(2013)巢民二初字第 004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房屋
租赁合同关系,被告杨娟娟返还租赁物、支付违约金 92,000 元,两被告支付拖
欠的房租、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合计 2,192,205.83 元,并承担各项诉讼费合计
24,580 元。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该判决已经生效,正在执行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诉讼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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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学高
注册地址 安徽省庐江县文明中路 1 号
联系电话 0551-87399889
传真 0551-87322445
联系人 姚忠发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立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021-20281102
传真 021-20281101
保荐代表人 张浩淼、胡智慧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于乐翔、李波、徐晓晨
(三)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黄宁宁
注册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经办律师 许航、徐志豪
(四)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勇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联系电话 021-63525500
传真 021-63525566
经办注册会计师 梁烽、文爱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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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勇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联系电话 021-63525500
传真 021-63525566
经办注册会计师 傅林生、陆士敏
(六)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冬梅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座
注册地址
707 室
联系电话 010-85868816
传真 010-85868385
经办注册评估师 李巨林、李辉
(七)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754185
(八)申请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九)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绿洲支行
户名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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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日期 2016 年 8 月 12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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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2、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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