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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1-1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XZB TECH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分别购回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如有)。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新坐标、公司、本
公司、股份公司、 指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新坐标有限 指 杭州新坐标锁夹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新坐标零部件 指 杭州新坐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佐丰投资 指 杭州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佑源投资 指 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福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杭州元源投资管理有限
福和投资 指
公司更名而来)
冠誉创投 指 上海冠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
力帆集团 指 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科技动力有限公司、江门气派摩托
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由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更名
上海大众 指
而来)、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 指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 指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 指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 指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
限公司、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 指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由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更名
上海通用 指
而来)
上汽通用五菱 指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东岳动力总成有限公司(由上海通用东岳动力
上海通用东岳 指
总成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吉利汽车 指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广汽集团 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东风汽车 指 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乘用车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
公司(由潍柴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潍柴动力 指 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由潍坊潍柴道依茨
柴油机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潍坊)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
中国重汽 指
动机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
五羊本田 指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博世 指 BOSCH,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
HI-LEX 指 Hi-Lex Corporation 及 Hi-Lex Mexicana,S.A. de C.V.
Autoliv 指 奥托立夫(中国)汽车方向盘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 指 宝马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奔驰中国 指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奇瑞捷豹路虎 指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道依茨 指 道依茨一汽(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
精锻科技 指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临精工 指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保荐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汇事务所、发行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中汇会计师事务

人会计师 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国浩律师、发行人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源评估 指
更名而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
本次发行 指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

股份、老股转让 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报告期内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指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
报告期末 指 2016 年 6 月末
二、专业术语
世 界 汽 车 组 织 , OrganisationInternationale des
OICA 指
Constructeursd' Automobiles
由 IATF 及 ISO/TC176 于 1999 年 3 月共同完成制定汽车
ISO/TS16949 指 工业质量体系标准,是全球汽车行业中统一现行安全与
质量体系要求
CAD 技术 指 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
CAE 技术 指 计算机辅助工程(Computer Aided Engineering)
CAM 技术 指 计算机辅助制造(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ing)
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简称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Computer Aided Engineering,简称
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e,
CAX 技术 指
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omputer Aided Process
Planning,简称 CAPP)、产品数据管理(Product Data
Management ,简称 PDM)的统称
指发动机在部分负荷下运行时,通过相关机构切断部分
停缸技术 指 气缸的燃油供给、点火和进排气,停止其工作,使剩余
工作气缸负荷率增大,以提高效率,降低燃油消耗
FSI 指 Fuel Stratified Injection,即燃料分层喷射技术
对生产件的批准程序(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
PPAP 指
是针对产品生产过程的一种管理方法
ERP 指 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DEFORM 是一套基于有限元的工艺仿真系统,用于分析
DEFORM 指
金属成形及其相关工业的各种成形工艺和热处理工艺
VVT 指 可变气门正时系统
VVL 指 可变气门升程系统
一级供应商 指 直接为汽车制造企业配套零部件的企业
二级供应商 指 为一级供应商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与加工的企业
三级供应商 指 为二级供应商供应零部件的企业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
乘用车 指
或临时物品的汽车
商用车 指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是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
靠压力机和模具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外力,
冲压 指 使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和尺寸的
工件(冲压件)的成形加工方法
把金属毛坯放在冷挤压模腔中,在室温下,通过压力机
冷挤压 指
上固定的凸模向毛坯施加压力,使金属毛坯产生塑性变
形而制得零件的加工方法
利用模具在常温下对金属棒料镦粗(常为局部镦粗)成
冷镦 指
形的锻造方法
在常温下由锥体模具的锥面局部加压于工件,并在工件
冷摆碾 指 端面上连续滚动,而由凹模带动工件移动完成进给的压
力成形
是在金属塑形成形过程中,在材料容易流动的部位施加
流 动 控 制 成 形
指 额外的阻力,以控制材料的流动速度与分布,从而获得
(FCF)
需要的锻件
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
热处理 指 改变材料的金相组织机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金属热
加工工艺
将一定比例的工件、磨料和填加剂放在光饰机的容器中,
光饰 指 依靠容器的周期性振动,使工件和磨料运动并相互磨削
而达到加工工件的目的
将钢件加热到奥氏体化温度并保持一定时间,然后以大
淬火 指 于临界冷却速度冷却,以获得非扩散型转变组织,如马
氏体、贝氏体和奥氏体等的热加工工艺
将经过淬火的工件重新加热到低于下临界温度的适当温
回火 指 度,保温一段时间后在空气或水、油等介质中冷却的金
属热处理工艺
磨削 指 用磨料磨具切除工件上多余材料的加工方法
磷化 指 一种化学与电化学反应形成磷酸盐化学转化膜的过程
用外力作用于被拉金属的前端,将金属坯料从小于坯料
拉拔 指 断面的模孔中拉出,以获得相应的形状和尺寸的制品的
一种塑性加工方法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
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佐丰投资、佑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福和投资、丰友生、潘兴泉、冠誉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股东福和投资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姚小杭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同时,担任(或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纳、胡欣、丰
友生、黄相梅、严震强、许雪权、王建军、姚国兴、张盈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公司股东佐丰投资、佑源投资、福和投资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纳、
胡欣、丰友生、姚国兴、张盈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减
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相关承诺函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
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佐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徐纳、胡欣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
行时本公司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
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
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2、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
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
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3、约束措施
(1)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佐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徐纳、胡欣若违反上述承诺,则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
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
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
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价格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
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
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
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
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
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
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
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
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
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
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
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
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
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
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
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以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
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
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
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
相关承诺。
6、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本人未按照
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东佐丰投资、佑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徐纳、胡欣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
于 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
缩股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
变更;
(6)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股东福和投资、丰友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本公司作为新坐标持股 5%以上股东,已明确知晓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持股 5%以上股东需履行的诚信义
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
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
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本公司名下
的股份总数的 2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所持公
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股东潘兴泉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作为新坐标持股 5%以上股东,已明确知晓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持股 5%以上股东需履行的诚信义务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
变更;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相关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
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冷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气门组
精密冷锻件、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以及其他精密冷锻件等,产品目前主要应用
于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的配气机构。目前产品产销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
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行业
继续向好,则公司业绩将会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②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A、受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影响的风险
精密冷锻件应用范围广泛,可应用于汽车、摩托车、电动工具、家用电器、
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本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摩托车领域。汽车厂
商为公司目前最主要的客户,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汽车厂商的发展状况有
着密切联系。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带动了大
部分产品应用于汽车行业的冷精锻行业的发展。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
车消费活跃,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消费低
迷,汽车厂商发展放缓。若未来下游市场景气度下降,下游市场需求将显著下降
或发生比较大的波动,对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拟通过保持超前开发和同步开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及适用范围、满足
客户的及时供货需求、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加强成本控制,拓展产品应用领域,
降低市场需求波动和市场竞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B、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由于行业技术壁垒较高,规模化
的从业企业数量较少,国产化替代进口的进程、产品定制化设计和生产的特点,
公司综合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
以及对设备的持续投入,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可能会有所上涨,从而导致主营业务
毛利率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通过开发的新产品,避免与竞争对手发生简单的
价格竞争;通过提升研发水平,保持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完善产品结构,
稳定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C、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总体呈增长
趋势。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决策工作,
加强客户信用和财务风险评估,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保障资产安全,加速货
款回笼。
D、存货余额偏高的风险
公司为了适应主要客户零库存管理的要求,通过客户指定的仓库储备产品,
同时公司预设一定的安全库存量进行管理,以保证及时供货,再加上存货本身规
格繁多等因素,造成账面存货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而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较低,周转速度较慢。虽然公司
的存货是正常生产经营形成的,但由于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营
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运营效率,并有可能引致存货跌价损失,故公司存在存货余
额偏高的风险。
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加强客户沟通,在保证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减少存
货储备,加强存货管理、减少存货资金占用。
E、新能源汽车的替代风险
受各种鼓励推广政策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快速增长。国内新能源汽车主要
分为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其中混合动力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的配合以
驱动汽车行驶,纯电动汽车不需要发动机驱动。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适用于发动
机的配气系统,使用发动机作为驱动车辆行驶动力来源的汽车均需搭载公司的产
品,因此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销售增长对传统汽车的替代
效应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环境。2012 年,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发
展的纲领性文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了新能源汽车
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提出到 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
有量达到 500 万辆的水平,根据《中国制造 2025》路线图显示,我国新能源汽
车发展计划到 2020 年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 5%以上。受到充电桩建
设、其他相关配套体系建设进度的影响,短期内新能源汽车尚难以对传统汽车产
生大规模替代性的影响,按照国家相关规划,直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的占比也
以 5%为目标。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仍未出现饱和,我国每千人汽车平均保有量约
为 125 辆与发达国家 456 辆相比仍有巨大提升空间,未来汽车行业整体仍将稳定
发展,汽车产销量整体扩张也将抵消一部分新能源汽车替代效应带来的影响。
为适应新环境的影响,发行人采取了积极与新能源生产厂商开展合作,进入
新能源汽车生产商的供应商体系、开发汽车发动机领域外其他领域产品、积极进
行境外销售供应商资格认证、扩大出口规模等多项举措,但仍不排除未来因技术
快速更新超出预期使得新能源汽车对传统汽车快速替代,公司研发水平不能跟上
产业变革的步伐带来的公司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
(2)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措

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草案)》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
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②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③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
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④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
营效率。
⑤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建立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⑥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
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
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
消费;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
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
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公司/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
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公司/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
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公司/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
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
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
(8)本公司/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
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
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2016 年 3 月国信证券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中国证监会认定无责
任的除外。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
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
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
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
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611.48 万元。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股票
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0.59%、72.27%、70.23%和 66.44%,
其中:气门组精密冷锻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71.98%、73.81%、73.45%和 70.31%,
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65.00%、56.13%、46.87%和 54.72%。随
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以及对设备的持续投入,公司气门
组精密冷锻件、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的单位成本可能会有所上涨,从而导致主
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是公司目前重点开发的新产品,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开
发适用于电动工具、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新产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
新产品的销售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其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也将上
升。如果新产品不能保持较高的毛利率、不能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及
加强成本控制等方式有效提升新产品的毛利率以抵消销售收入结构变化带来的
影响,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存货余额偏高的风险
公司为了适应主要客户零库存管理的要求,通过客户指定的仓库储备产品,
同时公司预设一定的安全库存量进行管理,以保证及时供货,再加上存货本身规
格繁多等因素,造成账面存货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分别为 2,506.78 万元、2,602.97 万元、3,073.51 万元和 3,363.07 万元,其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85%、25.85%、29.47%和 35.25%,占比较高,而报告期内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2 次/年、1.37 次/年、1.31 次/年和 1.36 次/年,周转速度较
慢。由于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运营效率,
并有可能引致存货跌价损失,故公司存在存货余额偏高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245.39 万元、2,619.32
万元、2,997.77 万元和 2,197.50 万元,2013 年至 2015 年呈增长趋势,2016 年 6
月末应收款余额有所下降。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潍柴动力、重庆长安、一汽
大众、上汽通用五菱、中国重汽集团、比亚迪、凯特动力、神龙汽车等与公司长
期合作的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品牌知名度高的汽车企业,商业信用良好,报告期
内各期期末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保持在 95%左右。报告期内各期期
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704.42 万元、1,452.22 万元、1,390.10 万元和
1,795.10 万元,其中,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252.50 万元、334.20 万元、
581.54 万元和 978.27 万元,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商业承
兑汇票均来自于比亚迪、中国重汽集团、神龙汽车,该等客户资金实力较强,拥
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出现无法兑付其票据的可能性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均正常兑付,未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总体来看,公
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是,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
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
票据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杭州华扬电子有限公司等 203 家企业为 2010 年度第
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10〕258 号)及《关于浙江亚通金属
陶瓷有限公司等 491 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3〕
294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
技术企业将享受税率优惠政策,执行 15%的所得税税率。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发
布的《关于公示浙江省 2016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为
浙江省 2016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 12 月 9 日,全国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浙江省 2016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
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49 号),对公司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但如果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
认定或鼓励条件,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新能源汽车的替代风险
受各种鼓励推广政策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快速增长。国内新能源汽车主要
分为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其中混合动力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的配合以
驱动汽车行驶,纯电动汽车不需要发动机驱动。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适用于发动
机的配气系统,使用发动机作为驱动车辆行驶动力来源的汽车均需搭载公司的产
品,因此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销售增长对传统汽车的替代
效应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环境。2012 年,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发
展的纲领性文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了新能源汽
车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提出到 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
保有量达到 500 万辆的水平,根据《中国制造 2025》路线图显示,我国新能源
汽车发展计划到 2020 年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 5%以上。受到充电桩
建设、其他相关配套体系建设进度的影响,短期内新能源汽车尚难以对传统汽车
产生大规模替代性的影响,按照国家相关规划,直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的占比
也以 5%为目标。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仍未出现饱和,我国每千人汽车平均保有量
约为 125 辆与发达国家 456 辆相比仍有巨大提升空间,未来汽车行业整体仍将稳
定发展,汽车产销量整体扩张也将抵消一部分新能源汽车替代效应带来的影响。
但也不排除未来因技术快速更新超出预期使得新能源汽车对传统汽车快速替代,
公司研发水平不能跟上产业变革的步伐带来的公司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况,进而对
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受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影响的风险
精密冷锻件应用范围广泛,可应用于汽车、摩托车、电动工具、家用电器、
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本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摩托车领域。汽车厂
商为公司目前最主要的客户,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汽车厂商的发展状况有
着密切联系。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带动了大
部分产品应用于汽车行业的冷精锻行业的发展。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
车消费活跃,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消费低
迷,汽车厂商发展放缓。从公司现有的经营规模、研发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
品结构等方面来看,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尚有较大发展空间,但如果未来下游汽车
厂商发展放缓,国内汽车销量的增速放缓、停滞,将影响公司所属的冷精锻行业
市场的发展。2015 年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的同比增速分别为 3.29%和 4.71%,增
速出现放缓。虽然发行人新产品目前已逐渐形成批量生产及销售,并在现有的经
营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但国内汽车行业的波动仍会对公司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国摩托车产销呈现下滑趋势,虽然公司已逐渐转移业
务重心至汽车领域,减少在摩托车领域的投入,但我国摩托车市场的萎缩仍会在
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16.44 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不进行网下询价)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市盈率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46 元(按照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60 元(按照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2.16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
发行方式
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可买卖 A 股股票的境内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约 2.4660 亿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约 2.1050 亿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及承销费用(万元) 2,250.00
律师费用(万元) 4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 52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424.00
股票登记费、网上摇号费用、律师鉴证费(万元) 16.00
合计 3,610.00
(三)发行承销费用分摊原则
公司承担上市相关费用(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
露费等)。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XZB Tech Co.,Ltd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纳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31 日(有限公司)
2010 年 11 月 4 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18 号 1-5 幢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新坐标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坐标有限经
中汇事务所审计的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61,278,429.64 元,将该净
资产中 30,000,000 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 1
元,计 30,000,000 股,折股溢价 31,278,429.64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4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工商
注册号为 33018400007158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各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为新坐标有限净资产。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项目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姓名
(万股) (%) (万股) (%)
佐丰投资 3,150.00 70.00 3,150.00 52.50
佑源投资 450.00 10.00 450.00 7.50
有限售条件 福和投资 234.00 5.20 234.00 3.90
的股份 丰友生 225.00 5.00 225.00 3.75
潘兴泉 225.00 5.00 225.00 3.75
冠誉创投 216.00 4.80 216.00 3.60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 - 1,500.00 25.00
合计 4,500.00 100.00 6,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详见上表。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徐纳和胡欣为夫妻关系,徐纳和徐芳为兄妹关系,姚国兴和徐芳为夫妻关系。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佐丰投资持有公司 70%的股份,徐纳、胡欣分别持
有佐丰投资 60%、40%的股权;佑源投资持有公司 10%的股份,胡欣、徐芳、姚
国兴分别持有佑源投资 53.0435%、15%、15%的股权。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冷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气门组
精密冷锻件、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以及其他精密冷锻件等,产品目前主要应用
于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的配气机构。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现有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是合金钢、碳素钢并辅以其他钢材制品,主要由采购部
采购,公司对于原材料采购实行基于“安全库存”的动态采购模式。公司原辅材
料的采购实行统一批量采购,具体工作由采购部负责。每年年初,公司根据客户
的年度订货计划和自行预测的市场状况制定公司年度生产与销售计划,采购部根
据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原辅材料的采购预算,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公司依据此计划
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部每月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次月的月度生
产计划,参考现有库存量的情况,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任
务,确保满足最低安全库存要求及新产品开发对原辅材料的临时性需要。另外,
原辅材料在应急或特殊性的情况下可以做临时性采购。
(2)合格供应商管理
为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供货的及时性并控制采购成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合格
供应商管理体系,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保证采购渠道畅通。
主要操作方式为:公司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首先,采购部负责多种途径获取供应商的信息;其次,对初次接触的供应商进行
实地考察交流,根据公司原辅材料标准、供应商的企业规模、客户满意度、提供
的产品价格和账期及产品服务质量等指标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和资格评定,提取样
品进行测试或试用;再次,在符合技术条件情况下,与其进行商务谈判,谈判合
意后进入试合作阶段;最后,试合作结束后进入评定,评定合格的列入合格供方
名单。
2、生产模式
公司拥有包括前期产品研发与设计在内的完整生产流程。具体如下:
(1)产品研发与设计
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根据公司市场部提供的市场调研信息
或者客户的《零部件开发合同》,研发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
项目立项后,研发中心制定新产品开发进度计划,并组建专门的小组进行新产品
设计、样件制作、试验等工作,新产品样件经客户试验合格后,进入产品生产阶
段。
(2)产品生产
制造部每月月底根据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制定下月生产计划;每周根据
月生产计划和销售部提供的临时定单制定周生产计划。制造部各工序分部按照周
计划和相应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产品通过最终检验和试验后,按相应的作业指
导书进行包装和入库,等待发货。
(3)委外加工
公司将钢材(线材品种)的酸洗、磷化、拉拔、退火、电镀、毛坯加工、部
分模具加工等工序进行委外加工。
3、销售模式
按收入实现方式不同,公司销售模式可分为定期结算销售模式和单单结算销
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结算模式下对应的销售收入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模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定期结算 6,000.28 96.24 11,402.06 96.97 11,684.85 97.06 9,074.68 98.41
单单结算 234.68 3.76 356.52 3.03 354.54 2.94 146.54 1.59
合计 6,234.96 100.00 11,758.58 100.00 12,039.40 100.00 9,221.22 100.00
由上表可见,定期结算为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模式。
(1)定期结算销售模式
具体流程为:公司一般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客户再根据实际需求发送
包含具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等需求订单;公司销售部收到客户需求订单后组
织销售部、制造部进行订单评审,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或客户生产计划制作销售
计划,制造部据此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公司产品完工后,销售部根据客户
交期制作发货单至物流部,物流部组织发往客户仓库或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
客户再根据自身生产需要领用公司产品。
公司主要客户国内汽车厂商普遍实施零部件采购零库存管理模式,为防止缺
货、断货现象的出现,要求供应商必须保持相当数量的产成品在其仓库或指定的
第三方物流仓库,由其根据生产进度随时取用,并与公司定期结算,这也使得公
司期末存在存放于客户指定仓库的发出商品。
客户根据与公司约定的结算期(通常为 1 个月)提供定期结算单。公司财务
部在取得结算单后,根据与客户约定的价格核对结算单上的数量、价格等信息,
据以开具销售发票,确认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
在该销售模式下,客户提供结算单确认前,发行人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并承担
其管理责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或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的仓储物流服务合
同,公司委托对方对存货进行管理及配送服务并按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公司根据
对方向公司发送的存货月报表进行对账。如公司货物交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及
配送,公司需承担仓储服务及配送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支付仓储费 51.21
万元、66.88 万元、77.77 万元和 28.37 万元。
(2)单单结算销售模式
具体流程为:公司一般与客户签订订单式销售合同,客户再根据实际需求发
送包含具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的需求订单;公司销售部收到客户需求
订单后组织销售部、制造部进行订单评审,通过后回复客户确认;销售部根据客
户订单制作销售计划,制造部据此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产品完工后,物流
部根据销售部编制的发货通知单安排发货并安排物流公司运送货物,客户收到货
物进行验收确认;公司财务部据以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
4、定价模式
公司与客户定价模式一般为协商定价。
公司与客户定价原则为协商定价。具体而言,客户与公司合作关系一旦确立
后就较为稳定,双方根据合作内容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中双方约定除价
格以外的基本合同条款,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客户之间每年定期进
行价格谈判,确定该年度的产品价格。公司根据客户发送的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
报价单中的产品单价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材料成本、模具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开发成本、财务成本、工艺水平和设备、客户价格年降要求、利
润率等各项因素,双方多次协商后确定本年度的产品采购价格。
在市场开拓方面,汽车配套供应商一般从单一客户、单一产品、单一车型的
配套开始,逐步扩大至单一汽车厂商不同车型的配套范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
大至其他汽车厂商。新市场的开发主要需要经历以下步骤:客户确定候选供应商
范围→技术评审、物流评审、质量评审→综合评比确定供应商→签订产品开发协
议→产品设计客户认可→向客户提供手工样件→客户进行样件性能测试→向客
户提供工装样件→发动机台架试验→环境试验→整车路试→量产供货批准→小
批量供货→爬坡→大批量供货。新市场的开拓通常需要经历两至三年甚至更长的
时间。
5、运费的约定条款
经查看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除个别客户自提外,公司关于运
费的约定条款主要为:公司办理运输业务并承担运输风险及运输费用,交货地点
为客户仓库或其指定的地点。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碳素钢、合金钢、模具材料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货源稳定,供应较为充足。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锻压协会的统计,全国目前约有锻造骨干企业 460 多家,生产冷温
锻件企业 40 多家,专门从事冷温成形或以冷温成形为主要工艺的企业仅 20 多家,
大量的中外合资和外国独资企业进驻中国。由于精密冷锻技术下游应用领域广
泛,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军工、航空航天、电力、造船、
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上述行业使用的零部件在形状、性能、用途等方面千差
万别,定制化程度较高,因此冷精锻行业内同一种产品的市场竞争并不激烈,且
竞争对手也是直接相对于产品而言。
自 2005 年涉足汽车市场以来,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气门组精密冷锻件
(主要为气门锁夹和气门弹簧盘)领域市场地位快速确立。报告期内,公司市场
占有率分别为 21.85%、29.20%、26.63%和 24.09%,维持在较高水平。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商标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等商标权共4项,均为境内注册。
2、专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41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
实用新型专利30项),境外专利1项。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13宗。
4、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共15处。
5、特许经营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的主要股东未从事与本
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报告期内,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及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
2015 年
姓 性 出生 现任公 任期起 目前持 兼职单位
简要经历 薪酬(万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名 别 时间 司职务 止日期 股比例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元)
本科学历,内燃机专业,
EMBA。曾任杭州汽车发动
机厂研究所技术部技术
员,2002 年创办新坐标有
董事 限,2002 年 7 月至 2010 年
徐 1969 2017.1
男 长、 10 月,任新坐标有限执行 59.73 [注 1] 佐丰投资 监事 控股股东
纳 年 -2020.1
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新坐标董事长、
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佐丰投资监
事。
本科学历,国际经济和贸易
专业。曾任杭州汽车发动机
厂研究所行政科文员,2002
年创办新坐标有限,2002 佐丰投资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
董事、 新坐标有限监事;2010 年
胡 1974 2017.1
女 副总经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新 25.34 [注 1]
欣 年 -2020.1
理 坐标董事、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1 月至今,任新坐标
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 佑源投资 执行董事 股东
司董事、副总经理,佐丰投
资执行董事,佑源投资执行
董事。
本科学历,铸造工艺及设备
专业,质量管理专业高级工
程师。历任东风实业开发公
司质量管理科助理工程师
科员,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
丰 董事、 有限公司品质技术部科长,
1968 2017.1
友 男 副总经 东风阳光汽车服务有限公 26.62 5% - - -
年 -2020.1
生 理 司品质保证部部长。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
任新坐标有限副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新坐
标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本科学历,会计专业,高级 公司董事姚小杭任其
会计师。历任浙江机械工业 杭州爱都实业 董事长、
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
学校教师,杭州市城市建设 有限公司 总经理
姚 其 50.30%的股权
1963 2017.1 综合开发总公司职员,杭州
小 女 董事 - -
年 -2020.1 之江发展总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董事姚小杭任其
杭 杭州利和投资 执行董事、
2002 年 3 月至今,任杭州爱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直
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有限公司 总经理
经理。现任杭州爱都实业有 接持有其 10%的股权,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 杭州爱都实业有限公
州利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司持有其 90%的股权
董事、总经理,浙江和商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浙江和商投资 董事、总经 公司董事姚小杭担任
理,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和商 管理有限公司 理 该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安吉爱
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 浙江省浙创启 公司董事姚小杭任其
橙虹广告有限公司监事、浙 元创业投资 董事 董事、持有其 5%的股
江和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总经理、福和投资总 有限公司 权
经理、本公司董事。
浙江和商置业 公司董事姚小杭任其
董事
有限公司 董事
安吉爱都置业 公司董事姚小杭任其
董事
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董事姚小杭任其
杭州橙虹广告
监事 监事、持有其 73%的股
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姚小杭担任
福和投资 总经理
该公司总经理
浙江和商投资
公司董事姚小杭担任
合伙企业 总经理
该公司总经理
(有限合伙)
浙江天平会计 管理合伙人 公司独立董事余俊仙
师事务所有限 任其管理合伙人、持有
责任公司 其 33.43%的股权
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
评估师。1988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浙江财经学院任 浙江天平投资 董事长、总 公司独立董事余俊仙
教;1999 年 1 月至今,任浙 咨询有限公司 经理 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 浙江天誉浩华 公司独立董事余俊仙

1965 独立董 2017.1 限责任公司管理合伙人,浙 执行董事、
俊 女 - - 管理咨询有限 任其执行董事、总经
年 事 -2020.1 江天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总经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 公司 理、持有其 20%的股权
天誉浩华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甘肃
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 甘肃上峰水泥 公司独立董事余俊仙
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任其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平
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
事。
宁波海天精工 公司独立董事余俊仙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任其独立董事
浙江天平财务
公司独立董事余俊仙
管理咨询有限 监事
任其监事
公司
博士学历,塑性成形工程专
业,教授。1996 年 8 月至今,
在上海交通大学塑性成形
工程系任教,期间 1998 年 4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密歇
根大学访问学者、同时兼任
福特汽车公司访问工程师。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上
海模具技术研究所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戈冉
上海模具技
陈 1969 独立董 2017.1 泊精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 公司独立董事陈军任
男 - - 术研究所有
军 年 事 -2020.1 本公司独立董事,材料成形 理 其董事、总经理
限公司
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
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机
械工程学会塑性工程分会
常务理事,上海市模具行业
协会技术委员会主任,上海
交通大学学报编委,塑性工
程学报编委,锻压技术学报
编委,精密成型工程学报编
委,武汉理工大学客座教
授。
博士学历,内燃机专业,教 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
授、博士生导师。1985 年 8 浙江博众汽车
董事长 任其董事长、持有其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 科技有限公司
期间 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40%的股权
1 月,任日本北海道大学高
级访问学者;1996 年 4 月至 金华博众汽车 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
1997 年 3 月,任香港理工大 执行董事
学高级访问学者;2008 年 1 科技有限公司 任其执行董事
月至 2011 年,任浙江大学
城市学院工程学院院长。现 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
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大学 绍兴泰格机电
动力机械及车辆研究所所 董事 任其董事、持有其 20%
技术有限公司
俞 长,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 的股权
1963 独立董 2017.1
小 女 公司董事长,金华博众汽车 - -
年 事 -2020.1
莉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
兴泰格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银轮机械 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
独立董事
董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任其独立董事
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 浙江亚太机电 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
董事,浙江圣通贸易有限公 独立董事
司监事,浙江省内燃机学会 股份有限公司 任其独立董事
理事长,浙江省汽车工程学
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农机学
会常务理事,能源与动力专 浙江锋龙电气 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
独立董事
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科协 股份有限公司 任其独立董事
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内燃
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燃
机学会测试技术分会副主 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
浙江圣通贸易
任委员,中国兵工学会高级 监事 任其监事、持有其 51%
会员,发动机专业委员会委 有限公司
的股权
员。
大专学历,金融管理专业。
曾任杭州顺峰链业有限公
司检验员、杭州五丰冷食临

1986 监事会 2017.1 平经营部客户经理,2008
震 男 11.43 [注 1] - - -
年 主席 -2020.1 年 4 月至今,任新坐标(新

坐标有限)实验室主管。现
任本公司品管部实验室主
管、监事会主席。
大专学历,机械制造工艺与
设备专业,助理工程师。
1993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
任华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
科长,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博世电动工具有
许 限公司工程师;2005 年 8
1973 2017.1
雪 男 监事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新坐 17.56 [注 1] 佑源投资 监事 股东
年 -2020.1
权 标有限技术部部长,20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
任新坐标研发一部部长;
2014 年 1 月至今,任新坐标
研发一部部长、监事。现任
本公司研发一部部长、监
事,佑源投资监事。
中专学历,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业,助理工程师。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
杭州福锦人造板有限公司
技术员;2006 年 5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模具车间操作
王 工、工装设备管理员、模具
1981 职工代 2017.1
建 男 车间主任;2008 年 10 月至 12.65 [注 1] - - -
年 表监事 -2020.1
军 2010 年 10 月,任新坐标有
限技术部主管工程师,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新坐标研
发一部主管工程师、职工代
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研发一
部主管工程师、职工代表监
事。
大专学历,经济与工商管理
专业。历任仓前镇摩托车配
件厂内勤职工,余杭县摩托
车配件厂销售员,余杭区仓

1972 副总经 2017.1 前镇仓前村村委会副主任,
国 男 28.91 [注 1] - - -
年 理 -2020.1 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新坐标有限采购部
长;2010 年 11 月至今,任
新坐标副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
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
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
任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2010
董事会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

1981 秘书、 2017.1 中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证
晓 女 20.43 - - - -
年 副总经 -2020.1 券事务代表;2013 年 8 月至

理 2013 年 12 月,任新坐标证
券投资部部长;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新坐标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
1998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
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
助理;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浙江金华康贝生
张 1978 财务总 2017.1
女 物制药有限公司驻杭销售 23.79 [注 1] - - -
盈 年 监 -2020.1
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新坐
标有限财务部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新坐标财
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
监。
注1:徐纳、胡欣分别持有控股股东佐丰投资60%、40%的股权;胡欣、严震强、许雪权、王建军、姚
国兴、张盈分别持有公司股东佑源投资53.0435%、0.9783%、3.2609%、1.6304%、15%、6.5217%的股权。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佐丰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 70%的股份。佐丰投资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510 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欣,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杭
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 12 号,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佐丰投资总资产 28,423.5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19,182.01 万元,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49.4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佐丰投资总资产 29,744.5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20,620.43 万元,201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8.4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系徐纳、胡欣夫妇。徐纳、胡欣通过佐丰投资间接持有公
司 70%的股份,胡欣通过佑源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0%的股份;徐纳、胡欣合计
控制公司 80%的表决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资产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604,382.48 30,620,111.63 34,635,769.89 41,527,078.98
应收票据 17,950,990.83 13,901,033.06 14,522,243.00 7,044,153.71
应收账款 21,974,993.03 29,977,729.72 26,193,164.90 22,453,852.14
预付款项 396,409.30 152,317.02 544,657.70 1,509,194.89
其他应收款 187,021.36 294,134.55 277,487.22 -
存货 32,286,450.52 29,331,424.58 24,506,401.85 24,449,297.67
流动资产合计 95,400,247.52 104,276,750.56 100,679,724.56 96,983,577.3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21,938,759.65 112,354,552.41 73,620,873.56 52,955,541.25
在建工程 11,933,972.37 8,307,973.08 11,531,979.58 3,372,819.51
工程物资 1,387,505.82 1,582,085.22 1,601,462.82 986,125.53
无形资产 23,141,661.63 23,126,621.14 23,102,933.08 6,890,704.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4,872.69 1,096,937.32 472,743.31 294,441.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8,227,504.24 8,378,733.28 11,184,309.17 19,892,911.2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7,734,276.40 154,846,902.45 121,514,301.52 84,392,543.09
资产总计 263,134,523.92 259,123,653.01 222,194,026.08 181,376,120.48
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6,399,630.55 8,566,734.42 4,054,788.02 2,347,270.64
预收款项 1,793,036.93 575,561.35 1,053,101.68 888,807.20
应付职工薪酬 2,761,388.64 3,605,963.04 4,300,339.09 3,250,201.24
应交税费 2,224,891.83 4,182,980.74 3,899,072.06 5,691,974.16
其他应付款 230,047.80 167,962.24 206,397.11 290,249.61
流动负债合计 13,408,995.75 17,099,201.79 13,513,697.96 12,468,502.85
专项应付款 - 122,712.19 -
递延收益 4,163,759.08 3,869,787.09 1,697,532.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63,759.08 3,869,787.09 1,820,244.19 -
负债合计 17,572,754.83 20,968,988.88 15,333,942.15 12,468,502.8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5,000,000.00 45,000,000.00 45,000,000.00 30,000,000.00
资本公积 35,418,322.79 35,418,322.79 35,418,322.79 50,302,335.56
盈余公积 19,028,634.13 19,028,634.13 14,414,176.11 9,520,528.20
未分配利润 146,114,812.17 138,707,707.21 112,027,585.03 79,084,753.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5,561,769.09 238,154,664.13 206,860,083.93 168,907,617.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3,134,523.92 259,123,653.01 222,194,026.08 181,376,120.48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2,506,274.72 117,854,031.71 120,717,652.90 92,651,453.49
减:营业成本 20,970,960.39 35,336,871.85 33,543,227.67 27,203,934.49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7,047.72 1,667,891.70 1,208,024.93 1,140,882.50
销售费用 3,760,086.65 7,555,126.26 7,102,720.95 6,833,581.02
管理费用 12,989,318.15 23,506,553.82 21,303,903.86 15,033,502.33
财务费用 -320,906.38 -363,979.59 -301,340.24 -216,690.35
资产减值损失 155,576.58 673,996.43 1,478,295.25 795,801.52
加:投资收益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24,344,191.61 49,477,571.24 56,382,820.48 41,860,441.98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56,058.01 4,055,135.14 1,581,085.92 2,816,056.14
减:营业外支出 52,421.90 365,449.80 729,802.02 1,494,476.3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4,647,827.72 53,167,256.58 57,234,104.38 43,182,021.7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290,722.76 7,022,676.38 8,297,625.31 6,142,747.6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21,357,104.96 46,144,580.20 48,936,479.07 37,039,274.09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
- - - -
亏损以“-”号填列)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
21,357,104.96 46,144,580.20 48,936,479.07 37,039,274.09
总额以“-”号填列)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7 1.03 1.09 0.8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7 1.03 1.09 0.82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66,262,765.84 120,561,168.37 119,283,499.11 90,676,354.77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756.96 84,502.36 66,357.07 248,321.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93,553.52 3,868,211.71 1,730,333.03 1,540,356.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895,076.32 124,513,882.44 121,080,189.21 92,465,033.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7,322,364.39 19,569,416.66 18,603,868.61 20,100,334.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5,296,067.06 25,733,608.97 20,921,776.57 17,258,166.29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211,481.81 23,187,145.60 22,017,525.65 17,712,588.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231,573.03 11,967,640.15 12,213,683.28 8,014,682.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061,486.29 80,457,811.38 73,756,854.11 63,085,772.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33,590.03 44,056,071.06 47,323,335.10 29,379,261.0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 744,065.58 903,764.35 71,046.15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547,700.00 2,618,700.00 2,081,850.00 23,8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7,700.00 3,362,765.58 2,985,614.35 23,871,046.15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2,491,812.94 36,650,970.03 46,099,263.38 27,919,334.87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491,812.94 36,650,970.03 46,099,263.38 27,919,334.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44,112.94 -33,288,204.45 -43,113,649.03 -4,048,288.7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13,950,000.00 14,850,000.00 11,100,000.00 3,600,000.00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50,000.00 14,850,000.00 11,100,000.00 3,6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50,000.00 -14,850,000.00 -11,100,000.00 -3,6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44,793.76 66,475.13 -995.16 -842.69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8,015,729.15 -4,015,658.26 -6,891,309.09 21,730,129.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30,620,111.63 34,635,769.89 41,527,078.98 19,796,949.3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2,604,382.48 30,620,111.63 34,635,769.89 41,527,078.98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
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653.37 -206,555.55 -484,429.16 -1,399,980.63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355,728.01 4,009,847.27 1,570,918.46 2,810,556.20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330.00 4,297.66 -114,476.28 3,644.22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 - - -
的损益项目
小计 355,404.64 3,807,589.38 972,013.02 1,414,219.79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
53,310.70 571,138.41 149,458.39 218,132.98
用减少以“-” 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02,093.94 3,236,450.97 822,554.63 1,196,086.81
净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21,357,104.96 46,144,580.20 48,936,479.07 37,039,274.09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1,055,011.02 42,908,129.23 48,113,924.44 35,843,187.2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占归属于公司股东 1.41% 7.01% 1.68% 3.23%
净利润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
润比例分别 3.23%、1.68%、7.01%及 1.41%,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较小。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流动比率(倍) 7.11 6.10 7.45 7.78
2、速动比率(倍) 4.68 4.37 5.60 5.70
3、资产负债率(%) 6.68 8.09 6.90 6.87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1.13 1.07 1.00 0.63
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81 4.20 4.96 4.59
2、存货周转率(次/年) 1.36 1.31 1.37 1.22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17.50 6,324.54 6,472.44 4,903.16
4、利息保障倍数(倍)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40 0.98 1.05 0.65
(元)
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8 -0.09 -0.15 0.48
注 1:为便于比较,2016 年 1-6 月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时,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均以 2016 年 1-6 月数据*2 确定,以下同。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92 20.97 26.18 26.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79 19.50 25.74 26.0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6年1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6 月 度 度 度 -6月 度 度 度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0.47 1.03 1.09 0.82 0.47 1.03 1.09 0.82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0.47 0.95 1.07 0.80 0.47 0.95 1.07 0.80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五)管理层分析讨论
1、财务状况
(1)资产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不断增长。公司 2014 年末资
产规模较 2013 年末增长 22.50%,主要来自于当期实现净利润 4,893.65 万元。公
司 2015 年末资产规模较 2014 年末增长 16.62%,主要来自于当期实现净利润
4,614.46 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绝对比
重,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53.47%、45.31%、40.24%和 36.26%。报告
期内各期期末,流动资产基本保持稳定,但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呈下降趋
势,其主要原因系: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1,520 万件精密冷锻件、
冷锻技术研发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增加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的土地、厂房及设备等资本性支出,非流动资产逐期增长所致。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中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的机器设备款等。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
持续增长为公司规模扩张提供了有力保障。
(2)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负债总额稳中有升。公司负债均为流动负债,流动
负债主要构成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
总体上,负债总额的变动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保持合理的匹配关系。
(3)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7.78 倍、7.45 倍、6.10 倍和 7.11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5.70 倍、5.60 倍、4.37 倍和 4.68 倍,2013 年及 2014 年较
为平稳,2015 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前期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系:2015 年
公司建设新厂房应付土建工程款增加导致应付账款余额增加,从而使得公司流动
负债增加所致;2016 年 1-6 月随着公司新厂房竣工结算,公司支付部分土建工程
款,2016 年 6 月末应付账款较 2015 年末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回
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87%、6.90%、8.09%和 6.68%,资产负债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4,903.16 万元、6,472.44 万元、
6,324.54 万元和 3,117.50 万元,呈增长趋势,公司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因公司
报告期内无利息支出,故无法计算利息保障倍数。
2、盈利能力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6,234.96 99.75 11,758.58 99.77 12,039.40 99.73 9,221.22 99.53
其他业务收入 15.67 0.25 26.83 0.23 32.37 0.27 43.93 0.47
合计 6,250.63 100.00 11,785.40 100.00 12,071.77 100.00 9,265.15 100.00
从收入结构来看,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销售废料产生的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气门组精
4,415.66 70.82 10,182.49 86.60 11,258.99 93.52 8,559.05 92.82
密冷锻件
气门传动
组精密冷 1,583.58 25.40 1,125.34 9.57 382.25 3.18 321.95 3.49
锻件
其他精密
235.72 3.78 450.74 3.83 398.16 3.31 340.21 3.69
冷锻件
合计 6,234.96 100.00 11,758.58 100.00 12,039.40 100.00 9,221.2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冷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气门组精密
冷锻件、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以及其他精密冷锻件。报告期内,气门组精密冷
锻件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0%以上,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积极开发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产品,其中与汽车生产
厂商合作并开发的液压挺柱和滚轮摇臂已在 2015 年第二季度批量生产,该产品
是目前公司新业务的开拓重点,也是公司未来业绩的新增长点。2015 年气门传
动组精密冷锻件产品较上年同期增长 194.40%,其主要原因系液压挺柱和滚轮摇
臂 2015 年合计实现销售 600.92 万元。2016 年 1-6 月随着客户对公司新产品液压
挺柱和滚轮摇臂需求的增长,使得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
比已达到了 25.40%,新产品的销售情况良好,也保证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其他精密冷锻件主要包括左轴承压板、星型轮、速度表转子等其他外形复杂
的异型部件,是公司目前产品结构的有利补充。
(3)主要利润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利润 2,434.42 4,947.76 5,638.28 4,186.04
利润总额 2,464.78 5,316.73 5,723.41 4,318.20
净利润 2,135.71 4,614.46 4,893.65 3,703.93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3、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主要财务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快速增长。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
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2.78%,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也维持在较高水平,盈利能力较
强。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变现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应收账款管理严格,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均在90%以
上,且公司主要客户为上汽通用五菱、神龙汽车、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等各大品
牌汽车制造厂商,坏账风险较小;财务政策较为稳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
分。
(2)公司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
后,公司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本次发行上市
后,公司自有资本金实力将得到增强,将为公司后续业务拓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
支持。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有如下规定 :
1、利润分配的政策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每连续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2、利润分配的顺序
(1)以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税后利润的 10%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配的除外。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 2014 年 5 月 20 日新坐标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 2013 年实现的净
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3,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70 元(含税),
共计现金分红 1,110.00 万元。
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新坐标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 2014 年实现的净
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4,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
共计现金分红 1,485.00 万元。
根据 2016 年 2 月 18 日新坐标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 2015 年实现的净
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4,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10 元(含税),
共计现金分红 1,395.00 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
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611.48 万元。
4、本次发行后股利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草案)》,对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如下:
“第一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六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六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六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或者法
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
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 30%)的事项。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金分红的具
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董事会认为因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等原因导
致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状况不相符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公司当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包
括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利润分配预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
提供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供便利。
(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应提供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
供便利。
(十一)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
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及其依据
经 2014 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批
准,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 21,520 万件精密冷锻件建设项目”、“冷
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 环评核准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号 总投资 投资额 文号
年产 21,520 万件精密冷
1 23,722.00 16,514.00
锻件建设项目
冷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余发改备 环评批复
2 3,675.00 2,020.00 【2014】32 号 【2014】427 号
项目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491.00 2,516.00
合计 30,888.00 21,05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依次用于
置换“年产 21,520 万件精密冷锻件建设项目”、“冷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额与“年产 21,520 万件精密冷锻件建设项目”、“冷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
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8,570.07 万
元,其中投入“年产 21,520 万件精密冷锻件建设项目” 8,080.51 万元;投入“冷
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1.80 万元;投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7.75 万元。
同时所需土地已支付相关款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项目
生产所需厂房已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冷精锻行业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行业的配套及维修需求。从需求结构来
看,市场需求量最大的市场主要为汽车市场。未来汽车零件的锻造和冲压行业在
产品设计、制造和应用上,都必须围绕汽车环保、节能、安全、舒适、高效和便
捷的特点展开。由于冷锻工艺较传统加工工艺在零件的精度强度以及成本控制方
面有显著优势,因此冷锻件在制造业尤其在汽车工业中被广泛应用。我国的精密
冷锻产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除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公司特别提
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外,还请投资者关注下来风险:
一、业务风险
(一)受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影响的风险
精密冷锻件应用范围广泛,可应用于汽车、摩托车、电动工具、家用电器、
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本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摩托车领域。汽车厂
商为公司目前最主要的客户,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汽车厂商的发展状况有
着密切联系。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带动了大
部分产品应用于汽车行业的冷精锻行业的发展。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
车消费活跃,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消费低
迷,汽车厂商发展放缓。从公司现有的经营规模、研发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
品结构等方面来看,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尚有较大发展空间,但如果未来下游汽车
厂商发展放缓,国内汽车销量的增速放缓、停滞,将影响公司所属的冷精锻行业
市场的发展。2015 年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的同比增速分别为 3.29%和 4.71%,增
速出现放缓。虽然发行人新产品目前已逐渐形成批量生产及销售,并在现有的经
营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但国内汽车行业的波动仍会对公司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国摩托车产销呈现下滑趋势,虽然公司已逐渐转移业
务重心至汽车领域,减少在摩托车领域的投入,但我国摩托车市场的萎缩仍会在
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 80%左右的精密冷锻件应用于汽车行业。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及消
费者需求变化多样性,汽车厂商加快了新车的研发,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投入
力度,因此对精密冷锻件供应商的同步研发能力和及时供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若公司无法保持超前开发和同步开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及适用范围、满足
客户的及时供货需求,则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下游汽车厂商直接配套供货,主要客户为上汽通用五菱、上海大
众、一汽大众、神龙汽车、长安汽车、长安福特、上海通用、比亚迪、吉利汽车、
广汽集团、东风汽车、潍柴动力、中国重汽、五羊本田等汽车、摩托车厂商。报
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并计算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的销售
额)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720.15 万元、5,976.86 万元、5,814.46 万元和 3,418.1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95%、49.51%、49.34%和 54.68%,客户
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通过了上述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目前合作关系稳定,
若未来上述客户经营规模缩小或公司产品未达客户要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导
致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与主要客户无法继续合作,而公司未采
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大幅下降的风险。
(四)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目前汽车工业正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行业之一。国内汽车产量和销
量逐年提高,各大汽车品牌市场竞争激烈,同时汽车生产技术的逐渐成熟也促使
汽车价格呈现整体下降趋势。此外汽车行业车型生命周期的特性也使得汽车的价
格在车型推出后的生命周期内呈现升降波动。汽车车型产品生命周期一般会经历
开发期、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对于新款产品起初价格会相对较高,
随着产品进入成熟期,销量上升的同时销售价格每年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直至
推出新的技术后产品更新换代进入新的周期。随着汽车生产技术的快速进步,汽
车车型更新换代加快,汽车生命周期逐渐缩短,对配套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商的同
步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大众汽车集团为例,其在 2014 年公开承诺,
缩短旗下车型的生命周期,每五年发布核心车型的全新版本,三年实现对现款车
型的改款更新计划,与公司原有的七年左右生命周期相比大幅缩短。汽车车型的
更新换代是汽车厂商应对产品价格下降,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汽车厂商处于
汽车产业链的顶端,对上游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商的议价能力较强,因此会将价格
波动转移至其对应的供应商,进而影响汽车零部件的采购价格。如果汽车零部件
供应商无法提升研发能力配套新车型、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成本
控制,则将面临利润空间缩小的压力。
如果公司未来在研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不能持续及时跟进,产品价格的下
降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在企业不能推出新产品、成本不下降及
销售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产品单价每下降 1%,净利润将下降 2.49%。
(五)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导致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多样化,汽车厂商不断推陈出新车型以达到在激烈市
场竞争中保持一定地位的目的。这就要求供应商必须增大研发力度,不断进行相
应的技术更新,提高产品开发能力。
公司作为专业生产适用于汽车用精密冷锻件产品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和核
心技术,但由于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不断变化,潜在竞争者随时可能进入该行业,
此外汽车生产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只有始终走在技术创新的前沿,加快研发成果
产业化的进程,才能保持较高的市场份额。若公司不能紧跟国内外技术的发展趋
势,充分关注客户的需求,或者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则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
新能力而导致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六)新产品开发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且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与技术改造,
但由于汽车、摩托车、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航空航天、军工等下游行业均具有
生产工艺发展迅速、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加之适用于需求行业
的精密冷锻产品科技含量较高、技术较为复杂,公司将面临在更短的周期内开发
出更多的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压力。如果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新产品开发活
动中,存在因设计失误或未及时开发出配套产品而带来的新产品开发风险,则可
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公司目前重点开发的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中的液压挺柱和滚轮摇臂
产品,其量产和实现销售将是公司未来业绩的重要增长点,也是公司应对下游汽
车行业波动的重要途径。公司上述新产品已形成批量生产,若原先预期可形成收
入增量的该类新产品的销量无法维持增长趋势,则公司在短期内业绩增长将受到
影响。
(七)新能源汽车的替代风险
受各种鼓励推广政策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快速增长。国内新能源汽车主要
分为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其中混合动力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的配合以
驱动汽车行驶,纯电动汽车不需要发动机驱动。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适用于发动
机的配气系统,使用发动机作为驱动车辆行驶动力来源的汽车均需搭载公司的产
品,因此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销售增长对传统汽车的替代
效应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环境。2012 年,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发
展的纲领性文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了新能源汽
车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提出到 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
保有量达到 500 万辆的水平,根据《中国制造 2025》路线图显示,我国新能源
汽车发展计划到 2020 年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 5%以上。受到充电桩
建设、其他相关配套体系建设进度的影响,短期内新能源汽车尚难以对传统汽车
产生大规模替代性的影响,按照国家相关规划,直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的占比
也以 5%为目标。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仍未出现饱和,我国每千人汽车平均保有量
约为 125 辆与发达国家 456 辆相比仍有巨大提升空间,未来汽车行业整体仍将稳
定发展,汽车产销量整体扩张也将抵消一部分新能源汽车替代效应带来的影响。
但也不排除未来因技术快速更新超出预期使得新能源汽车对传统汽车快速替代,
公司研发水平不能跟上产业变革的步伐带来的公司产品销量下降的情况,进而对
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外协加工厂商替代风险
公司的主要外协加工工序为钢材(线材品种)的酸洗、磷化、拉拔、退火、
电镀、毛坯加工、部分模具加工等。公司的材料加工要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
同的材料要求的加工工序不同加工费也不同,类似或相同的材料虽然加工工序基
本一致但加工要求的标准不同则加工费也不同。此外发行人为保证加工质量,对
同一种材料基本只委托一家具备先进加工设备及加工工艺的外协加工厂商加工,
且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假设该种材料只委托一家外协加工厂商加工后出现质量
问题,而发行人未及时找到可替代的外协加工厂商,则可能会面临生产进程受阻
等生产经营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0.59%、72.27%、70.23%和 66.44%,
其中:气门组精密冷锻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71.98%、73.81%、73.45%和 70.31%,
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65.00%、56.13%、46.87%和 54.72%。随
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以及对设备的持续投入,公司气门
组精密冷锻件、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的单位成本可能会有所上涨,从而导致主
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气门传动组精密冷锻件是公司目前重点开发的新产品,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开
发适用于电动工具、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新产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
新产品的销售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其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也将上
升。如果新产品不能保持较高的毛利率、不能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及
加强成本控制等方式有效提升新产品的毛利率以抵消销售收入结构变化带来的
影响,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材料是碳素钢、合金钢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达 30%以上。若上述主要材料出现供应不及时或价格出现大
幅波动,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主要材料价格的上涨将给公司带来两方
面的影响:一方面,增加公司控制成本的难度,影响经营利润的稳定增长;另一
方面,主要材料采购将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
(三)人工成本和折旧费用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为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中
的折旧费。随着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力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公
司为保持人员稳定并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未来仍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员
工薪酬待遇,增加人工成本支出,从而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同时,
为保持行业内技术持续领先,公司须不断加大设备更新改造投入和产品创新。公
司将在较长时间内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人工成本和折旧费用双重上升的风险。
(四)存货余额偏高的风险
公司为了适应主要客户零库存管理的要求,通过客户指定的仓库储备产品,
同时公司预设一定的安全库存量进行管理,以保证及时供货,再加上存货本身规
格繁多等因素,造成账面存货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分别为 2,506.78 万元、2,602.97 万元、3,073.51 万元和 3,363.07 万元,其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85%、25.85%、29.47%和 35.25%,占比较高,而报告期内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2 次/年、1.37 次/年、1.31 次/年和 1.36 次/年,周转速度较
慢。由于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运营效率,
并有可能引致存货跌价损失,故公司存在存货余额偏高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245.39 万元、2,619.32
万元、2,997.77 万元和 2,197.50 万元,2013 年至 2015 年呈增长趋势,2016 年 6
月末应收款余额有所下降。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潍柴动力、重庆长安、一汽
大众、上汽通用五菱、中国重汽集团、比亚迪、凯特动力、神龙汽车等与公司长
期合作的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品牌知名度的汽车企业,商业信用良好,报告期内
各期期末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保持在 95%左右。报告期内各期期
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704.42 万元、1,452.22 万元、1,390.10 万元和
1,795.10 万元,特别是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252.50 万元、334.20 万元、
581.54 万元和 978.27 万元,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商业承
兑汇票均为比亚迪、中国重汽集团、神龙汽车,对方资金实力较强,拥有良好的
市场信誉,出现无法兑付其票据的可能性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应收商业
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均正常兑付,未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
款和应收票据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是,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
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存在
发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杭州华扬电子有限公司等 203 家企业为 2010 年度第
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10〕258 号)及《关于浙江亚通金属
陶瓷有限公司等 491 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3〕
294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
技术企业将享受税率优惠政策,执行 15%的所得税税率。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发
布的《关于公示浙江省 2016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为
浙江省 2016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 12 月 9 日,全国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浙江省 2016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
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49 号),对公司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但如果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
认定或鼓励条件,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为 24,556.18 万元,2016 年 1-6 月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为 8.92%。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之大
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净
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 21,520 万件精密冷锻件建设项目”、“冷锻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
现有业务良好发展态势和经过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生产、研发、销售
三大领域齐头并进,且公司在核心技术、市场营销、人员安排等方面已经过精心
准备。但是在上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不排除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市场开拓与产能增加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预期
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纳、胡欣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佐丰投资 100%股权而间
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70%的股份,同时胡欣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佑源投资 53.0435%
的股权而间接控制公司发行前 10%的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纳、胡欣合计
控制公司发行前 80%的股份。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止大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但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
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要
销售合同共计 6 份;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要抵押合同 1 份;发行人无对外担保情
况。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
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未发生公司的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
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各方当事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杭州新坐标科 杭州市余杭区
发行人 技股份有限公 仓前街道龙潭 0571-88731760 0571-88613690 郑晓玲
司 路 18 号 1-5 幢
保荐人 深圳市红岭中
国信证券股份 楼瑜
(主承销 路 1012 号国信 0571-85115307 0571-85316108
有限公司 包世涛
商) 证券大厦
杭州市杨公堤 颜华荣
律师事务 国浩律师(杭
15 号国浩律师 0571-85775888 0571-85775643 王侃
所 州)事务所
楼 钱晓波
杭州市江干区
中汇会计师事
会计师事 新业路 8 号华 谢贤庆
务所(特殊普通 0571-88879999 0571-88879000
务所 联时代大厦 A 鲁立
合伙)
幢 601 室
杭州市江干区
资产评估 天源资产评估 新业路 8 号华
0571-88879668 0571-88879992-9668 钱幽燕
机构 有限公司 联时代大厦 A
幢 1202 室
中国证券登记
股票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 上海市浦建路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机构 公司上海分公 727 号

上海市浦东新
拟上市证 上海证券交易 区浦东南路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券交易所 所 528 号证券大

二、发行时间安排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 年 1 月 20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1 月 23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
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00。
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阅招股说明书
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
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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