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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合富中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12-3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wealth Medical China 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606B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9,951.32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9,805.2633 万股
1、控股股东合富香港、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
整。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荆州慧康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员裕合伙、确
资有限、华金有限、嘉兴海通、联方有限、国泰创业、上海擎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天、华润投资、祺睿投资、兴原国际、陆群勇、丁金锁、徐绮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雯、刘殿奎、张溢丹、李辉、贾燕妮、夏耀武、韩亚民、魏丽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华、叶萍、毛晓锋、李雪咏、冯其英、陆婷婷、石均飞、汤琪、
诺:
吴月明、金学翠、崔涛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惇、王琼芝、曾冠凯、Stanley Yi
Chang、周露露、陈烨、王丰华、杨省荣、杜家海、张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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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5、发行人监事沈群香、陈晏、杨筱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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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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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合富香港和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本企业及
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
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荆州慧康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员裕合伙、确
资有限、华金有限、嘉兴海通、联方有限、国泰创业、上海擎天、
华润投资、祺睿投资、兴原国际、陆群勇、丁金锁、徐绮雯、刘殿
奎、张溢丹、李辉、贾燕妮、夏耀武、韩亚民、魏丽华、叶萍、毛
晓锋、李雪咏、冯其英、陆婷婷、石均飞、汤琪、吴月明、金学
翠、崔涛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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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惇、王琼芝、曾
冠凯、Stanley Yi Chang、周露露、陈烨、王丰华、杨省荣、杜家
海、张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
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沈群香、陈晏、杨筱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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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
价与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
做相应调整,下同),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及发行人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
员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以下全部或者部分措施稳定发行人股票价格: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
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时,发行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函,以及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发行人将在与各方协商的基
础上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及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以下顺序采取
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
1、由发行人回购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采取发行人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
价,发行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发行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的方案。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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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份做出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发行人董事承诺就董事会审议该等
股份回购事宜时投赞成票。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发行人依法通
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
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发行人方
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
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2)发行人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
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2%;
(3)如果发行人股价自发行人股份回购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 10 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
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方案,且在未
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如在一年内两次以上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
股价措施的条件,则发行人应持续实施回购股份,每一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30%。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
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
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发行人股价的二
级市场表现情况、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认为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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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发行人
股票
在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发行人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或发行人回购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
时,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将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
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
增持;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控股股东履行前述增持义务时,合富控股将承担敦促义务。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方
案实施期间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可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
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未及时提出或
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方案,或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
规的主体增持发行人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在发
行人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有义务
增持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总和的 20%,但不高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
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如果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的,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
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
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承诺函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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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
终止:
(1)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
购;
(4)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10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
的措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自上述
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应按照上述顺序继续实
施股价稳定方案。
在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发行人在聘任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选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承诺方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合富香港和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1、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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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
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
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
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
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
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4)如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
于 5%的,则本企业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二条和第三条第 1
项的相关承诺。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
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
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7、本企业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
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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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内容。
8、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
企业自行承担。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荆州慧康承诺
1、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
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
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
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4)如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减持后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本
企业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三条和第四条第 1 款的相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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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诺。
5、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
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6、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7、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
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8、本企业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之日起,无需遵守
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
或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9、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
企业自行承担。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一)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
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
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
高者:(1)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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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
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发行
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合富香港和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1、《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
格;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
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
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生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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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
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
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
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
效保护。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
所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
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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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
作、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经证明因
本所过错导致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
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
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
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
责任,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
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发行人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发行上市
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发行人承诺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
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承诺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合富(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
管银行、发行人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发行人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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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
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2、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是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医疗产品流通及其它增
值服务。发行人拟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的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销售网络等资
源,通过投资多个募投项目以拓展主营业务服务范围,以全面拓展营销、管理
及服务能力,实现前述业务战略发展规划的推进。同时,发行人将加大人才引
进和培养,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建立专业化的营销和管理人才梯
队,发行人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发行人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
能力。
发行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将立足于现有的业务,通过不断市场
开拓和产品推广,提升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保持稳定的增长,实现经营业绩
的持续提升。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发行人的
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
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发行人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
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发
行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发行人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发行人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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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综合发行人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制订了发行人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以及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发行人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发行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发行人的原因外,将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
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公司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的补
偿。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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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
诺。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如发行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如发行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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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
承诺
一、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相
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企
业/本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取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该等已违
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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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
的承诺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企
业/本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取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该等已违
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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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具备条件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1)当年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数;(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
性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是指:公司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研发支出等资本性支出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3)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
分红的其他情况。
3、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
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年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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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任何三个连
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 30%。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
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
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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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
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并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度报告和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体外诊断行业已经成为国内医疗卫生行业内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
不断增加的市场需求以及国家政策的鼓励,将吸引更多的厂商进入,市场竞争
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将来公司不能在产品布局、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
升,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新型肺炎疫情风险
受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开复工情况有所延迟。公司
下游医疗机构集中力量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为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医院常规就
诊人数减少,导致常规就诊所需的试剂耗材消耗降低,对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
约化业务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目前疫情尚未根本性结束,防疫工作仍
需持续。未来若国内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成效不能持续或者受境外新冠
肺炎疫情等其他影响,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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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7,496.31 万元、54,297.09 万
元、55,783.93 万元和 57,681.58 万元,总体增长幅度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41.46%、51.86%、51.22%和 52.90%(年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0.12%、86.79%、79.46%和 86.10%。由于各期末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随着业
务量的增长而增加,若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影响、部分客户由于涉
诉未及时回款,发行人将面临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
坏账的风险。
(四)设备管理风险
医疗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需要的试剂、仪器、耗材等组成了体外诊断系
统。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在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下,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向客
户提供仪器设备使用并明确了公司对仪器设备保留所有权。由于公司提供的仪
器由终端客户使用,存在因终端客户使用不善或未严格履行保管义务等设备管
理不当情形引致损失的风险。
(五)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为柜买中心上柜公司,股票代码 4745,股权
结构分散。报告期内,李惇夫妇及子女(包括李惇、王琼芝夫妇、王琼芝控制
的 Crown Technology Co.,Ltd.以及其子女李颖杰、李颖文)始终持有合富控股最
多的股份且无法对合富控股股东会及董事会形成有效控制,因此合富控股无实
际控制人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不排除公司治理格局不稳定或重大经营决
策方面效率降低的情况出现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
绩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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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后再融资需要取得柜买中心同意函的风险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为柜买中心上柜公司,股票代码 4745,根据
柜买中心出具的“证柜监字第 1070003517”号函件,同意合富控股在持有合富
中国 51%以上股权并维持对合富中国实际控制及经营权的前提下,以放弃增资
新股认购方式降低对合富中国的持股比例,并以合富中国为主体在大陆资本市
场申请挂牌上市的事宜。
上述函件系柜买中心针对本次合富中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项的
确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发行人存在进一步融资需求,发行
人需再次获取柜买中心的同意函件。
(七)客户续约风险
发行人未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达成续约,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向其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8,232.67 万元、
7,387.15 万元和 119.79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9.10%、7.06%和 0.1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其主要客户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和上海市第十人民医
院合计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151.35 万元、16,015.79 万元、19,569.74 万元
和 12,236.15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12.33%、15.30%、17.97%和 20.42%,
发行人与该等客户所履行的合约将分别于 2023 年 5 月和 2022 年 4 月到期。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主要客户完成续约,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的不利影响。
(八)Viewray 设备在发行人代理权区域的产品注册及减值风险
发行人已取得境外高新放肿治疗设备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在中
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国大陆四台仪器的销售权。报告期内该等设
备原厂的出厂价小幅上升,全球市场的销售数量和价格情况良好,全球市场单
台设备的终端销售价格约为 7,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账面结存该等设备共计 3 台,账面价值为 9,496.35 万元,未对设备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发行人单台设备的采购均价低于 Viewray 原厂所公告的 2021 年 2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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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出厂价格 610 万美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的采购时点较早以及原厂基于发
行人有能力协助设备在中国大陆开展临床试验的考量。
目前发行人已与上海市胸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清远市人民医院
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在该等医院开展临床试验,该等医院均已按照协议约定
完成了设备配套机房建设,其中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清远市人民医院的协议
中约定了在设备取得注册证后以合法的程序买断该等设备;同时,发行人已在
中国台湾地区取得多家医院的采购意向书。
目前,该等设备已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取得了注册证;于中国大陆的 NMPA 注册工作尚在推进中,于中国香港的注册
工作尚未开始。若未来该等区域无法完成注册工作,则发行人仅能够在中国台
湾地区销售该等设备,可能对发行人流动性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同时,该等设备具有研发周期长、销售金额高、销售周期相对较长的特
点,若未来相关产品发生终端销售价格下降或其他从事相关业务原厂进行产品
技术迭代等情况,发行人可能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假设未来 ViewRay 设备发
生减值迹象,模拟发行人对其计提 10%、30%、50%的存货跌价准备,对利润
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949.64 万元、2,848.92 万元、4,748.21 万元。
(九)“两票制”推行的风险
自 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以
来,医疗卫生行业改革不断深化。2016 年以来,国家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出台了―两票制‖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
群众的疾病负担。发行人目前业务范围内,“两票制”实施前后营业收入和毛利
率小幅波动,没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游原厂及其一级代理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 89.58%、
89.14%、88.03%和 88.05%;其中发行人通过上游原厂采购或与上游原厂签订协
议并由原厂协调其一级代理商所形成的采购占比(未包含向 Viewray 采购进口
放疗设备的金额)分别为 30.42%、28.96%、31.50%和 34.60%,呈上升趋势,
且该等供应商未要求发行人承担代理义务、竞品销售或排他性条款。如果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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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诊断试剂领域全面推行“两票制”,发行人仅能够向上游原厂进行采购,届时
若上游原厂要求发行人签订排他性条款,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的供应商数量及供
应产品品类受到较大限制,使得发行人业务模式的竞争优势减弱,并对发行人
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非终端医院所形成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5.98%、
9.04%、5.21%和 6.84%。如果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全面推行―两票制‖,诊断试
剂贸易商的客户在该等背景下只能为终端医院而非其它贸易商。发行人向下游
贸易商、经销商进行销售的业务在该等背景之下存在较大的下滑风险。
(十)集中采购的风险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现针对体外诊断产品的集采政策,地方性的体外诊断
产品集采政策仅有安徽省等少数地区实施,尚未涉及发行人业务开展区域。集
中采购政策的目的主要为压缩体外诊断产品的终端价格,与挂网定价同属于政
府参与定价政策的方式,政策具有相似性。发行人目前业务范围内,政府参与
定价政策实施前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小幅波动,没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持续向医院提供多维度、高质量的服务,
形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和上游原厂的谈判地位。若未来集中采购全面实施,且
发行人上游供应商未能入围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发行人未能持续增强与原厂和
终端医疗机构的合作并将集中采购产品纳入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范围,则
可能导致发行人的供应商数量及供应产品品类受到限制,使得发行人业务模式
的竞争优势减弱,并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高新仪器流通与维修业务持续性的风险
十余年来,发行人已成功代理并引入包括境外原厂 Accuray、TearScience、
Viewray 在内的多项国外先进医疗设备,并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报告期内,发
行人高新仪器流通与维修业务收入分别为 3,575.28 万元、3,973.09 万元、
10,963.41 万元和 1,235.37 万元。若发行人未能围绕 Viewray 设备或其他高新设
备开拓流通和维修业务,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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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
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除嘉兴海通和祺睿投资的间接股东中存在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东嘉
兴海通 19.3944%的合伙份额并作为嘉兴海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海通直接持有发行人 4.19%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审计截止日
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迹象表明公司所处的行业处于重大波动或者
出现明显下滑,未出现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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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告审阅》,毕马威会计
师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1340 号‖《审阅报
告》。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合
富中国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
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1,406.32 109,944.95
负债总计 34,319.28 38,242.53
所有者权益总计 77,087.04 71,702.42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营业收入 89,910.04 75,835.11 29,988.52 25,294.13
营业利润 7,534.16 5,940.88 2,522.66 1,373.77
利润总额 7,354.71 5,882.11 2,511.38 1,356.39
净利润 5,375.50 4,410.83 1,853.61 94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80.18 4,410.83 1,856.99 94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052.16 4,203.35 1,447.50 741.65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12.28 -5,831.28 -1,545.57 -409.28
(二)2021 年全年经营成果预计情况
发行人预计 2021 年营业收入约为 118,966.60 万元至 124,914.93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9.24%至 14.70%;预计 2021 年净利润约为 7,902.70 万元至 8,297.84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8.92%至 14.37%;预计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7,426.20 万元至 7,821.34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1.12%至 6.50%。以上仅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在手订单情况做出的预计,
不构成盈利预测。
1-1-29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发行人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 4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6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 9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2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 15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18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 21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23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28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28
目 录 .............................................................................................................................................. 30
第一节 释义 .................................................................................................................................. 34
第二节 概览 .................................................................................................................................. 39
一、发行人简介..................................................................................................................... 39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4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2
四、本次发行情况................................................................................................................. 43
五、募集资金用途................................................................................................................. 4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45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5
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 4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及人员的利益关系 ......................................................... 47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4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9
一、政策及市场风险............................................................................................................. 49
二、经营风险......................................................................................................................... 49
三、财务风险......................................................................................................................... 55
四、内控风险......................................................................................................................... 56
五、未决诉讼相关风险 ......................................................................................................... 57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57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57
八、发行失败的风险............................................................................................................. 57
九、上市后再融资需要取得柜买中心同意函的风险 ......................................................... 5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5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9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 59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61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 ................................................................................. 91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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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 104
七、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简介 ........................................................................... 106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12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137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及股东数
量超过二百人等情况........................................................................................................... 143
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46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153
十三、合富控股与柜买中心上市的情况 ........................................................................... 154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5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 159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 172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203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210
五、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 ........................................................... 276
六、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及技术人员情况 ................................................................... 291
七、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291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292
九、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 29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97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 297
二、同业竞争情况............................................................................................................... 298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303
四、关联交易情况............................................................................................................... 308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和制度安排 ....................................................................... 319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324
七、公司采取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32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327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 32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332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33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 336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 337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 339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与公司签署的协议情况 ........... 33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340
九、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340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342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作和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 342
二、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351
三、本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351
四、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 351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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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财务报表....................................................................................................................... 352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359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363
四、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364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65
六、适用的税种、税率及主要优惠政策 ........................................................................... 409
七、分部报告....................................................................................................................... 410
八、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 410
九、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411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411
十一、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 412
十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415
十三、现金流量情况........................................................................................................... 415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415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416
十六、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 418
十七、资产评估情况........................................................................................................... 418
十八、历次验资情况........................................................................................................... 418
十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 419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21
一、财务状况分析............................................................................................................... 421
二、盈利能力分析............................................................................................................... 471
三、现金流量分析............................................................................................................... 523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529
五、诉讼、仲裁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529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530
七、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530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的措施 ........................................... 531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537
十、两票制和国家集采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 539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549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552
一、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 552
二、发展规划所依据的条件、实现发展规划可能面临的困难及拟采用的途径 ........... 554
三、未来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555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556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556
二、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具体情况 ....................................... 559
三、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具体情况 ............................................................... 564
四、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567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569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569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570
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情况 ....................................................................................... 573
1-1-3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574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575
一、信息披露事项............................................................................................................... 575
二、重大合同....................................................................................................................... 576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580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580
五、发行人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586
六、刑事诉讼....................................................................................................................... 592
七、控股股东重大违法情况 ............................................................................................... 592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59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9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59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596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关于合富 (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的声明............................................................................................................................... 600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603
一、备查文件目录............................................................................................................... 603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网址 ............................................................................... 603
1-1-3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意向书中以下简称具有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合富
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合富医疗
合富有限 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合富上海 指 合富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系合富有限的前身
合富生化 指 合富生化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系合富上海的前身
合富台湾 指 合富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玺医疗 指 合玺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合康医管 指 上海合康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康生物 指 合康生物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合纬投资 指 合纬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第二分公司 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上海徐汇分公司 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山东分公司 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合玺香港 指 合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商合玺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合玺香港于台湾设立的分公
台湾分公司 指

一味愚 指 一味愚(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合煜医疗 指 天津合富合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Cowealth Medical Holding Co., Ltd.(合富医疗控股股份有限
合富控股 指
公司)
合富香港 指 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确资有限公司(EXCEL WEALTH COPORATION
确资有限 指
LIMITED)
员程合伙 指 员程(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员昂合伙 指 员昂(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员意合伙 指 员意(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员裕合伙 指 上海员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康君咨询 指 康君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康永管理 指 康永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盈家食品 指 盈家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1-1-3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盈捷食品 指 盈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质成文化 指 质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合富润生 指 合富润生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 金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GOLDEN CHINA DEVELOPMENT
华金有限 指
LIMITED)
荆州慧康 指 荆州慧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海通 指 嘉兴海通旭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润投资 指 华润医药(汕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祺睿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祺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兴原国际 指 上海兴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联 方 有 限 公 司 ( ALLIED FOCUS CORPORATION
联方有限 指
LIMITED)
国泰创业 指 国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擎天 指 上海擎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富投资 指 合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文维投资 指 文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杰立投资 指 杰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马克投资 指 马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乐利投资 指 乐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瑞普雷 指 Replay Fortune International Ltd.
高布理克 指 Goldbrick Prime Corp.
Cowealth BVI 指 Cowealth Investment Co., Ltd.
Richtek 指 Richtek Technology Limited,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Champion Ground 指 Champion Ground Enterprise Ltd.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润达医疗 指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
塞力医疗 指
公司
Viewray Technology,Inc,美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票代
Viewray 指
码:VRAY.O)
TearScience 指 TearScience Inc,眼科产品原厂
Accuray 指 Accuray Inc,美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ARAY.O)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指 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纪念医院
佑安医院 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柜买中心 指 中国台湾地区财团法人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3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章程
海通证券、保荐机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保荐人
发行人律师、方达律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毕马威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上海上会会计
上会会计师 指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In Vitro Diagnostics 的缩写,中文译为体外诊断,IVD 产业
IVD 指
即指体外诊断产业。
与体内诊断相对,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愈后观
体外诊断 指 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对人体样
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
使用于体外诊断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内,帮助或促进检
测标本、体外诊断检测试剂、标准品(物)、质控品(物)
耗材 指 等在仪器中正常检查运作的辅助品,不参与诊断检测反应的
不可回收、不可重复使用的消耗性物品,如清洗液、样品
杯、比色杯等。
肿瘤治疗领域的放射治疗,肿瘤治疗的主要方式之一,利用
放肿 指
放射线治疗肿瘤的一种局部治疗方法。
NMPA、CFDA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简称 CFDA)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依据医院综合水平,医院分为三级
十等,其中三级医院级别最高,并分为特、甲、乙、丙四
三级医院 指 等;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
院为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
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
疾控中心 指
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作为卫健委临床检验质量管
理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全国临床检验质量
管理和控制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医疗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
临检中心 指
价,协助制定临床检验质量管理和控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
准,提供相关工作建议和咨询、论证意见,落实临床检验质
量管理和控制措施等。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是专为医院检验科设计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能
LIS 指 将实验仪器与计算机组成网络,使病人样品登录、实验数据
存取、报告审核、打印分发、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繁杂的操
作过程实现了智能化、自动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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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减少漏洞,提高检验质量。
Point of Care Testing,一般叫床边诊断,泛指小型、操作简
POCT 指 便、检测快速、试剂包装较小、可手提运输、对检测环境没
有特别要求的检测系统。
指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为其提供体外诊断产品
的整体供应链管理、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
集约化服务 指
训、信息化建设等服务,降低医疗机构试剂及耗材的耗占
比,提升医疗机构检验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Roche Diagnostics(罗氏诊断),是 F.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 指 (罗氏集团)旗下从事体外诊断产品业务子公司,国内负责
体外诊断产品业务的为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Siemens Healthcare(西门子医疗),是 Siemens AG(西门子
西门子 指 集团)旗下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等业务的分支,国内负责体外
诊断产品业务的为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Abbott Laboratories Co., Ltd. ( 雅 培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以 及
雅培 指 Abbott Point of Care Inc.(雅培床边诊断公司),国内负责体
外诊断产品业务的为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Danaher Corporation(丹纳赫公司),国内为丹纳赫(上海)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拥有 Beckman Coulter(贝克曼)、
丹纳赫 指
Leica Biosystems(莱卡检验)、Radiometer(雷杜米特)等
多个体外诊断品牌。
Bio Mérieux Clinical Diagnostics (生物梅里埃临床诊断公
司)隶属于 Bio Mérieux SA(生物梅里埃集团),国内为生
梅里埃 指
物梅里埃中国有限公司和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
司。
シスメックス株式会社(Sysmex Corporation,希森美康株
希森美康 指
式会社),国内为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Beckman Coulter, Inc.(贝克曼库尔特公司),国内为贝克曼
贝克曼 指
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高通量 指 指大量样品的快速筛选。
是指能够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应答,并能与免疫应
抗原 指 答产物抗体和致敏淋巴细胞在体内外结合,发生免疫效应
(特异性反应)的物质。
抗体(Antibody)指机体的免疫系统在抗原刺激下,由 B 淋
巴细胞或记忆细胞增殖分化成的浆细胞所产生的、可与相应
抗体 指
抗原发生特异性结合的免疫球蛋白。主要分布在血清中,也
分布于组织液及外分泌液中。
酶类 指 一类具有生物催化剂活性的蛋白。
胶体金是一种常用的标记技术,是以胶体金作为示踪标志物
胶体金 指 应用于抗原抗体的一种新型的免疫标记技术,有其独特的优
点。
物质在进行化学反应过程中伴随的一种光辐射现象,可以分
化学发光 指
为直接发光和间接发光。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
量值溯源体系 指 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
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称为量值溯源。
层峰计划 指 发行人推出的医疗机构设备、试剂、耗材集约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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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推出的针对医疗机构特定需求的设备、试剂、耗材解
个案销售 指
决方案。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招股意向书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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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owealth Medical China Co.,Ltd.
注册资本 29,853.943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24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9 年 4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606B 室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21-60378999
传真号码 021-60378951
互联网网址 www.cowealth.com
电子邮箱 ir_cowealth@cowealth.com
以机械设备及其耗材为主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及所销售产品的
售后服务,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
工,从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咨询服务,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及
相关配件与试剂、药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
炸物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
经营范围 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相关
的咨询服务,医疗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国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从事医疗科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
用)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系合富有限以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目前注册资本为 29,853.9433 万元,股东
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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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73.34
2 荆州慧康 1,970.00 6.59
3 嘉兴海通 1,250.00 4.19
4 华润投资 1,150.00 3.86
5 祺睿投资 530.00 1.78
6 联方有限 462.25 1.55
7 国泰创业 375.00 1.26
8 确资有限 366.6601 1.23
9 员程合伙 285.0835 0.95
10 员昂合伙 281.8722 0.94
11 员裕合伙 279.6377 0.94
12 员意合伙 260.3489 0.87
13 陆群勇 100.00 0.33
14 兴原国际 100.00 0.33
15 丁金锁 60.00 0.20
16 徐绮雯 55.00 0.18
17 刘殿奎 50.00 0.17
18 张溢丹 50.00 0.17
19 李辉 50.00 0.17
20 华金有限 36.3024 0.12
21 贾燕妮 25.00 0.08
22 夏耀武 25.00 0.08
23 韩亚民 22.50 0.08
24 魏丽华 20.00 0.07
25 叶萍 18.75 0.06
26 毛晓锋 16.75 0.06
27 上海擎天 15.00 0.05
28 李雪咏 15.00 0.05
29 冯其英 15.00 0.05
30 陆婷婷 15.00 0.05
31 石均飞 15.00 0.05
32 汤琪 12.50 0.04
33 吴月明 12.50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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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4 金学翠 12.50 0.04
35 崔涛 7.50 0.03
合计 29,853.9433 100.00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具备与境内外试剂耗材和医疗设备原
厂、各大代理商及医疗机构长期互惠、合作共赢的核心竞争力。
有别于传统代理模式下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及排除产品竞品合作的约
束,发行人不受以上约束并同时已与多品牌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此基础
上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目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覆盖 1,000 余个不同
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
发行人已建立了覆盖百余家三级医院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合作关系,
向其提供全面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通过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
的代理层级,为医院节省试剂耗材采购成本。同时,发行人基于大量的集约化
服务经验,向主要客户派遣专人驻场并协助进行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
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医院降低耗占比。
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以代理国外创新医疗科技原厂设备为主,主要面
向大中华区的医疗机构。发行人核心经营团队主要来自于跨国医疗公司大中华
区的经营团队,了解医疗市场需求并具备产品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十余年
来,发行人已成功代理并引入包括境外原厂 Accuray、TearScience、Viewray 在
内的多项国外先进医疗设备,合作期内获得原厂授予的最佳全球代理商、最佳
表现等奖项,相关代理产品覆盖 70 余家医院,并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发行人
医疗产品流通业务还包括在医疗产品渠道网络中提供流通服务,以嵌入上游原
厂及其各大代理商所主导的渠道网络为导向,积极发挥渠道优势。
除上述业务外,发行人还对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两岸医疗交流、人才培训等
差异化增值服务。
经过多年在行业的深耕和发展,发行人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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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其中主要客户包括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济宁
医学院附属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
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一大批大型知名公立医院。发行人与医疗机
构等终端客户签订中长期的业务合同,相应提升了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合富香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合富香港持有发行
人 73.34%的股份。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八、(一)发起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108,831.37 109,944.95 113,008.23 78,864.06
负债总计 33,641.47 38,242.53 34,067.67 41,387.21
股东权益合计 75,189.90 71,702.42 78,940.56 37,476.8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59,921.52 108,902.35 104,697.51 90,433.09
营业利润 5,011.50 10,396.79 9,274.66 9,577.05
利润总额 4,843.34 9,856.64 9,255.88 9,266.81
净利润 3,521.89 7,255.39 6,714.49 6,6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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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3,629.61 7,344.28 6,651.46 5,600.50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6.70 7,415.47 -3,789.10 -7,670.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32 14,074.40 -17,784.84 -5,176.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5.45 -1,924.96 22,180.19 13,744.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89.97 19,373.91 577.76 873.2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25.14 23,815.11 4,441.20 3,863.44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2.90 2.58 2.98 1.65
速动比率(倍) 2.50 2.20 2.66 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77% 32.49% 28.33% 54.6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1 1.98 2.28 2.63
存货周转率(次) 6.92 6.86 8.05 12.0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5,726.53 11,978.08 11,971.99 12,184.55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09 30.23 17.41 23.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16 0.25 -0.13 -0.36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6 0.65 0.02 0.0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0.12% 0.15% 0.22% 0.39%
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 9,951.3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25%,本次
发行数量和比例:
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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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届时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发行对象 股)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
1 28,043.16 14,150.000000
仪器引进项目
2 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 8,662.75 3,219.099341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8,600.000000
合计 66,705.90 35,969.099341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需求,公司按轻重缓急次序安排使用
募集资金,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市场竞争
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公司可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
以置换。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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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 9,951.3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25%,本次
发行数量和比例:
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2.40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届时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发行对象 股)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3,635.682464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1,182.532525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均为不 律师费用:350.000000 万元;
含税净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698113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7.018357 万元;
合计:5,726.931459 万元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发行人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606B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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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60378999
传真 021-60378951
联系人 陈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2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冯超、陈邦羽
项目协办人 杨博文
项目经办人 杨阳、杨步钒、程天鹏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齐轩霆
住所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3
联系电话 021-22081166
传真 021-52985599
经办律师 蒋雪雁、丁继栋、戴婷婷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邹俊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毕马威大楼 8 层
4
联系电话 010-85085000
传真 010-850851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潘子建、方海杰
验资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邹俊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毕马威大楼 8 层
5
联系电话 010-85085000
传真 010-850851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潘子建、冯亦佳
验资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晓荣
6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联系电话 021-52920000
传真 021-529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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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 唐慧钰、郭添(离职)
资产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丽华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 860 号 2 号楼 202 室
7
联系电话 021-31273006
传真 021-31273013
经办注册评估师 陈景侠(离职)、刘勇(离职)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8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收款银行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9 户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10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及人员的利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发行人股东嘉兴海通 19.3944%的合伙份额并作为嘉兴海通的普通合伙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海通直接持有发行人 4.19%股份,故保荐机构间接控制公
司 4.19%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
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1 月 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2 年 1 月 7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2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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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2 年 1 月 12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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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
资料外,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及市场风险
(一)行业监管的风险
我国体外诊断产品现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经营的企业应根据产品分类的不同,向药监部门
申请备案或经药监部门审核后授予生产或经营许可。同时,体外诊断产品经营
还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如果不能持续满足
国家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形,则可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
的处罚,从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0 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若未来中美
贸易战持续升级、扩大加征范围,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体外诊断行业已经成为国内医疗卫生行业内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
不断增加的市场需求以及国家政策的鼓励,将吸引更多的厂商进入,市场竞争
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将来公司不能在产品布局、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
升,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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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票制”推行的风险
自 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以
来,医疗卫生行业改革不断深化。2016 年以来,国家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出台了“两票制”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减轻群众的疾病负担。发行人目前业务范围内,“两票制”实施前后营业收入和
毛利率小幅波动,没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游原厂及其一级代理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 89.58%、
89.14%、88.03%和 88.05%;其中发行人通过上游原厂直接采购或与上游原厂签
订协议并由原厂协调其一级代理商所形成的采购占比(未包含向 Viewray 采购
进口放疗设备的金额)分别为 30.42%、28.96%、31.50%和 34.60%,呈上升趋
势,且该等供应商未要求发行人承担代理义务、竞品销售或排他性条款。如果
在体外诊断产品领域全面推行“两票制”,发行人仅能够向上游原厂进行采购,
届时若上游原厂要求发行人签订排他性条款,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的供应商数量
及供应产品品类受到较大限制,使得发行人业务模式的竞争优势减弱,并对发
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非终端医院所形成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5.98%、
9.04%、5.21%和 6.84%。如果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全面推行“两票制”,诊断
试剂贸易商的客户在该等背景下只能为终端医院而非其它贸易商。发行人向下
游贸易商、经销商进行销售的业务在该等背景之下存在较大的下滑风险。
(三)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受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开复工情况有所延迟。公司
下游医疗机构集中力量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为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医院常规就
诊人数减少,导致常规就诊所需的试剂耗材消耗降低,对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
约化业务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目前疫情尚未根本性结束,防疫工作仍
需持续。未来若国内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成效不能持续或者受境外新冠
肺炎疫情等其他影响,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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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质量的风险
体外试剂主要供临床诊断服务使用,直接关系到诊断的准确性,对质量要
求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严格的供应商及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导
致相关疾病的确诊或传染病的防治受到影响,将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和产品销
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0,385.40 万元、104,658.73 万元、
108,874.26 万元和 59,904.52 万元。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
张,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经营、人员管理、技术开发、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
的扩张,未能随着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拥有一家注册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及一家分公司。分别系注册于
中国香港的子公司合玺香港及合玺香港设立于中国台湾的台湾分公司。该等主
体于发行人体系主要承担与直接代理境外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相关的贸易业
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09%、1.02%、
8.06%和 0.5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境外销售内容主要为自身提供的劳务及供应商、客户均
在境外的仪器贸易,对应客户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地区。
近年来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总体发展积极、稳定。但考虑到两岸政治
环境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两岸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其将会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客户续约风险
发行人未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达成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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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向其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8,232.67 万元、
7,387.15 万元和 119.79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9.10%、7.06%和 0.1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其主要客户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和上海市第十人民医
院合计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151.35 万元、16,015.79 万元、19,569.74 万元
和 12,236.15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12.33%、15.30%、17.97%和 20.42%,
发行人与该等客户所履行的合约将分别于 2023 年 5 月和 2022 年 4 月到期。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主要客户完成续约,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的不利影响。
(八)行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作为体外诊断产品流域的流通企业,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医疗机
构。若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使得下游医疗机构直接与生产厂商合作,将对
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集约化服务结合增值服务能够充分满足终端医疗机构的需求,符合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行业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竞争力。发行人拓展新客户时与生
产商竞争较少,与代理商存在一定竞争关系。若未来行业参与者不断增多,公
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客户违约风险
发行人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式为下游医疗机构提供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所覆盖的产品种类众多。若未来发行人向医疗机构
提供的供货方案及替代性方案无法满足其要求,可能造成供货发生违约,对发
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产品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开展过程中,不断针对销量较
高且毛利较低的产品向下游医疗机构提供替代性方案以增强自身盈利能力。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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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存在个别品类产品因医院使用需求、价格需求和当地采购价格发生亏损情
况,涉及毛利金额分别为-22.59 万元、-47.58 万元、-39.27 万元和-21.11 万元,
占发行人总体毛利比例分别为-0.11%、-0.21%、-0.17%和-0.18%。若未来该等
情况持续发生,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二)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的产品注册及减值风险
发行人已取得境外高新放肿治疗设备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在中
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国大陆四台仪器的销售权。报告期内该等设
备原厂的出厂价小幅上升,全球市场的销售数量和价格情况良好,全球市场单
台设备的终端销售价格约为 7,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账面结存该等设备共计 3 台,账面价值为 9,496.35 万元,未对设备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发行人单台设备的采购均价低于 Viewray 原厂所公告的 2021 年 2 季度
平均出厂价格 610 万美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的采购时点较早以及原厂基于发
行人有能力协助设备在中国大陆开展临床试验的考量。
目前发行人已与上海市胸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清远市人民医院
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在该等医院开展临床试验,该等医院均已按照协议约定
完成了设备配套机房建设,其中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清远市人民医院的协议
中约定了在设备取得注册证后以合法的程序买断该等设备;同时,发行人已在
中国台湾地区取得多家医院的采购意向书。
目前,该等设备已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取得了注册证;于中国大陆的 NMPA 注册工作尚在推进中,于中国香港的注册
工作尚未开始。若未来该等区域无法完成注册工作,则发行人仅能够在中国台
湾地区销售该等设备,可能对发行人流动性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同时,该等设备具有研发周期长、销售金额高、销售周期相对较长的特
点,若未来相关产品发生终端销售价格下降或其他从事相关业务原厂进行产品
技术迭代等情况,发行人可能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假设未来 ViewRay 设备发
生减值迹象,模拟发行人对其计提 10%、30%、50%的存货跌价准备,对利润
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949.64 万元、2,848.92 万元、4,748.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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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三)集中采购的风险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现针对体外诊断产品的集采政策,地方性的体外诊断
产品集采政策仅有安徽省等少数地区实施,尚未涉及发行人业务开展区域。集
中采购政策的目的主要为压缩体外诊断产品的终端价格,与挂网定价同属于政
府参与定价政策的方式,政策具有相似性。发行人目前业务范围内,政府参与
定价政策实施前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小幅波动,没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持续向医院提供多维度、高质量的服务,
形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和上游原厂的谈判地位。若未来集中采购全面实施,且
发行人上游供应商未能入围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发行人未能持续增强与原厂和
终端医疗机构的合作并将集中采购产品纳入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范围,则
可能导致发行人的供应商数量及供应产品品类受到限制,使得发行人业务模式
的竞争优势减弱,并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不正当竞争风险
发行人相关业务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
处工作的通知》的情形,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已取得其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不存在因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公司涉及的法律环境和经
营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公司未来不能遵守相关制度以防范商业贿赂等不正当
竞争行为,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
知》而被处罚的风险。
(十五)高新仪器流通与维修业务持续性的风险
十余年来,发行人已成功代理并引入包括境外原厂 Accuray、TearScience、
Viewray 在内的多项国外先进医疗设备,并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报告期内,发
行人高新仪器流通与维修业务收入分别为 3,575.28 万元、3,973.09 万元、
10,963.41 万元和 1,235.37 万元。若发行人未能围绕 Viewray 设备或其他高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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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备开拓流通和维修业务,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7,496.31 万元、54,297.09 万
元、55,783.93 万元和 63,391.36 万元,总体增长幅度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41.46%、51.86%、51.22%和 52.90%(年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0.12%、86.79%、79.46%和 86.10%。由于各期末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随着业
务量的增长而增加,若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影响、部分客户由于涉
诉未及时回款,发行人将面临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
坏账的风险。
(二)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70.67 万元、-3,789.10 万
元、7,415.47 万元和-4,766.70 万元。因公司产业上下游特性、业务规模的快速
扩张、部分客户回款较长以及 Viewray 仪器备货需要,2018 年、2019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如果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能
持续有效改善,且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不足时,公司将存在营运资金不足
并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
(三)毛利率下行波动的风险
报 告 期 内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21.96% 、 22.06% 、 20.63% 和
19.64%,整体保持稳定。其中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最高的体外诊断产品
集约化业务对应的毛利率分别为 21.37%、21.20%、18.62%和 19.23%,2020 年
存在一定程度下行波动。
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毛利率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变动等多方面
因素影响,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情况,则公司毛利率将面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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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风险,对公司整体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为柜买中心上柜公司,股票代码 4745,股权
结构分散。报告期内,李惇夫妇及子女(包括李惇、王琼芝夫妇、王琼芝控制
的 Crown Technology Co.,Ltd.以及其子女李颖杰、李颖文)始终持有合富控股最
多的股份且无法对合富控股股东会及董事会形成有效控制,因此合富控股无实
际控制人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不排除公司治理格局不稳定或重大经营决
策方面效率降低的情况出现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
绩波动的风险。
(二)设备管理风险
医疗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需要的试剂、仪器、耗材等组成了体外诊断系
统。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在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下,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向客
户提供仪器设备使用并明确了公司对仪器设备保留所有权。由于公司提供的仪
器由终端客户使用,存在因终端客户使用不善或未严格履行保管义务等设备管
理不当情形引致损失的风险。
(三)业务合规风险
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与调整,对公司的合规经营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在产品上市许可、销售及市场推广等领域,如果公司及员工、
贸易商等相关主体未能贯彻落实业务合规方面有关内控制度,可能给公司生产
经营带来业务合规风险。
(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被追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台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
已在中国台湾当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为上述员工于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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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未决诉讼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请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于上述诉讼中败诉,或
赔偿款不能取得偿付,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
放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公司对项目各方面
进行了审慎、充分的调研和论证,这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均基于当前公司的市
场环境等因素,如果未来期间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顺利
实施或收益无法达到预期,从而使公司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15.23%、11.28%、9.17%和 4.9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
产均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
后才能产生效益,公司短期内存在因股本总额及净资产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净
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八、发行失败的风险
如果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取得核准批
文,公司将会按预定计划启动后续发行工作,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
发行方式进行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是充分市场化的经济行为,存在认购不足导
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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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上市后再融资需要取得柜买中心同意函的风险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为柜买中心上柜公司,股票代码 4745,根据
柜买中心出具的“证柜监字第 1070003517”号函件,同意合富控股在持有合富
中国 51%以上股权并维持对合富中国实际控制及经营权的前提下,以放弃增资
新股认购方式降低对合富中国的持股比例,并以合富中国为主体在大陆资本市
场申请挂牌上市的事宜。
上述函件系柜买中心针对本次合富中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项的
确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发行人存在进一步融资需求,发行
人需再次获取柜买中心的同意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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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owealth Medical China Co.,Ltd.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24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王琼芝
注册资本:29,853.9433 万元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606B 室
邮政编码:200131
电话号码:021-60378999
传真号码:021-60378951
互联网网址:www.cowealth.com
电子邮箱:ir_cowealth@cowealth.com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公司系由合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合富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 2019 年 1 月 31 日为
基准日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合富有限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 336,001,547.75 元按照 1:0.6310 的比例折成 212,015,683
股,其余 123,985,864.75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股份制改造后名称变更为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合富香港、确资有限、员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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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员裕合伙、华金有限签署《关于合富(中国)医疗
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2019 年 3 月 22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外商投
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BSQ201901050)。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11187G)。
2019 年 4 月 22 日,经上会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
第 3878 号)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已根据折股方案将合富有限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 212,015,683 股,股本共计
212,015,683 元。
发行人依法整体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21,201.5683 万股,设立时,发起人及其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0,393.7885 96.19
2 确资有限 203.5351 0.96
3 员程合伙 182.3335 0.86
4 员昂合伙 165.3722 0.78
5 员意合伙 120.8489 0.57
6 员裕合伙 103.8877 0.49
7 华金有限 31.8024 0.15
合计 21,201.5683 100.00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持股比例 5%以上的主要发起人为合富香港。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合
富香港投资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本公司的股权和康君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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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的股权。发行人改制设立后,合富香港新设立康永管理,其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合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成,整体承继了合富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
债,并拥有其全部业务。公司改制设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
化业务、医疗产品流通及其它增值服务。
(四)改制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与原企业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是由合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行人整体继承
了原企业的业务,改制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业务流程的
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的相关内
容。
(五)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于主要
发起人,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
(六)发起人出资资产变更手续的办理情况
合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其资产负债全部由公司承继,相应的财
产及权属证书由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
与技术”之“五、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2000 年 10 月,合富生化设立
合富生化于 2000 年由合富台湾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 万美元。
2000 年 10 月 23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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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保独资字[2000]1558 号)。
2000 年 9 月 14 日,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合富生化出具“佳业
字[2000]第 136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0 年 9 月 14 日,合富生化已收到合
富台湾以货币资金投入的 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00 年 10 月 24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合富生化核发了注册号为企独
沪浦总字第 313546 号(浦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富生化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合富台湾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二)2002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 年 8 月 1 日,合富生化召开董事会,同意合富台湾将其所持合富生化
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 Cowealth BVI。
2002 年 8 月 5 日,合富台湾与 Cowealth BVI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约定:合富生化原股东合富台湾将所持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 Cowealth BVI,
转让价格 20 万美元。
2002 年 9 月 2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保独资字[2000]1558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合富生化换发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 313546 号(浦东))。
本次股权转让后,合富生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Cowealth BVI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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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4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2 月 12 日,合富生化召开董事会,决议将合富生化注册资本由 20
万美元增资至 132.50 万美元。
2004 年 2 月 24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保独资字[2000]1558 号)。
2004 年 2 月 26 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合富生化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 313546 号(浦东))。
2004 年 4 月 30 日,上会会计师向合富生化出具“上会师报字(2004)第
102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合富生化上述新增的注册资本
已经全部出资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生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Cowealth BVI 132.50 100.00
合计 132.50 100.00
(四)2004 年 5 月,名称变更
2004 年 5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公司名称由“合富生化科技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变更为“合富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04 年 5 月 27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保独资字[2000]1558 号)。
2004 年 5 月 27 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合富生化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 313546 号(浦东))。
(五)2008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11 月 15 日,合富上海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合富香港以现金向公
司投资 280 万美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83.50 万美元,剩余 196.50 万美元作
为资本公积金。合富上海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32.50 万美元增至 216.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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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14 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签发《关于同意合富医疗科
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和增加投资方的批复》(沪外资委批 [2008]456
号)。2008 年 2 月 2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独资字[2000]1558 号)。
2008 年 3 月 8 日,上会会计师向合富上海出具“上会师报字(2008)第
174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2 月 29 日,合富上海已收到合富香港以货
币资金出资的新增注册资本 83.5 万美元。
2008 年 3 月 20 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合富上海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072588(浦东))。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上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Cowealth BVI 132.50 61.34
2 合富香港 83.50 38.66
合计 216.00 100.00
(六)2009 年 2 月,第三次增资
2008 年 9 月 1 日,合富上海召开董事会,同意由合富香港增加投资 1,000
万美元,将合富上海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16 万美元增资至 550 万美元,投资总
额由 251.78 万美元增至 919.78 万美元。
2008 年 11 月 17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合富医疗科技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及调整出资比例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08]178 号),同
意上述增资。2008 年 11 月 2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独资字[2000]1558 号)。
经上会会计师分别于 2009 年 1 月 12 日、2009 年 4 月 10 日、2010 年 7 月
16 日和 2010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09]第 0002 号、
上会师报字[2009]第 0825 号、上会师报字[2010]第 1735 号和上会师报字[2010]
第 2006 号)审验,截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合富上海上述新增的注册资本已
经全部出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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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4 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合富上海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072588(浦东))。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上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417.50 75.91
2 Cowealth BVI 132.50 24.09
合计 550.00 100.00
(七)2011 年 5 月,第四次增资、更名为合富有限
2011 年 1 月 18 日,合富上海召开董事会,同意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14 万
美元,将合富医贸注册资本由 550 万美元增资至 1,264 万美元,投资总额由
919.78 万美元增至 3,792 万美元。公司名称由合富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
公司变更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26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签发《市商务委关于同意合富医疗科
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和更名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1]291 号)。2011
年 2 月 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沪独资字[2000]1558 号)。
2011 年 5 月 6 日,上会会计师出具“上会师报字(2011)第 1364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4 月 28 日,合富上海已将资本公积 714 万美元转增实收
资本。
2011 年 5 月 17 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合富有限换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072588(浦东))。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959.50 75.91
2 Cowealth BVI 304.50 24.09
合计 1,264.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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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2016 年 1 月,第五次增资
2015 年 11 月 30 日,合富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至 2,064 万
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合富香港认缴,投资总额增加至 6,192 万美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备案号:010392),对上述增资予以备案。
2016 年 1 月 5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向合富有限
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11187G)。
经上会会计师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
第 3690 号)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4 日,合富有限上述新增的注册资本已经
全部出资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1,759.50 85.25
2 Cowealth BVI 304.50 14.75
合计 2,064.00 100.00
(九)2016 年 10 月,第六次增资
2016 年 9 月 23 日,合富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合富有限注册资本增加
至 2,864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合富香港认缴,投资总额增加至 8,592 万美
元。
2016 年 9 月 27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备案号:BSQ201604053),
对上述增资予以备案。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合富
有限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11187G)。
经上会会计师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8]
第 4846 号)审验,截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合富有限上述新增的注册资本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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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全部出资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559.50 89.37
2 Cowealth BVI 304.50 10.63
合计 2,864.00 100.00
(十)2018 年 6 月,第七次增资
2018 年 6 月 5 日,合富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合富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2,985.8368 万美元,其中确资有限以 76.4532 万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0.5813 万美元、员程合伙以 68.8632 万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7.5453 万
美元、员昂合伙以 62.0706 万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4.8282 万美元、员意
合伙以 45.6746 万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8.2698 万美元、员裕合伙以
39.3504 万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5.7402 万美元、华金有限以 12.1799 万
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872 万美元。
2018 年 6 月 12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外商投
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BSQ201802518),对上述增资及公司类型变更予
以备案。
本次增资经上会会计师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8]第 4847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6 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合富有限的股本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559.5000 85.72
2 Cowealth BVI 304.5000 10.20
3 确资有限 30.5813 1.03
4 员程合伙 27.5453 0.92
5 员昂合伙 24.8282 0.83
6 员意合伙 18.2698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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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7 员裕合伙 15.7402 0.53
8 华金有限 4.8720 0.16
合计 2,985.8368 100.00
(十一)2018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6 月 20 日,合富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 Cowealth BVI 将其持
有的合富有限 10.2%的股权转让给合富香港。
2018 年 6 月 15 日,Cowealth BVI 与合富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富
香港受让 Cowealth BVI 所持有的合富有限 10.20%股权,受让价格为 761.25 万
美元。2019 年 4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一所向
Cowealth BVI 出具《税收缴款书》,确认收到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060,681.75
元、印花税 25,506.10 元。
2018 年 7 月 24 日,合富有限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备案号:BSQ201803246),就上述股权转
让予以备案。
2018 年 7 月 27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合富有
限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11187G)。
中国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就本次股权变动出具
核准函(发文字号:经审二字第 10700152070 号),并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就本
次股权变动出具备查函(发文字号:经审二字第 10800042250 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富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864.0000 95.92
2 确资有限 30.5813 1.03
3 员程合伙 27.5453 0.92
4 员昂合伙 24.8282 0.83
5 员意合伙 18.2698 0.61
6 员裕合伙 15.7402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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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7 华金有限 4.8720 0.16
合计 2,985.8368 100.00
(十二)2018 年 12 月,第八次增资
2018 年 11 月 20 日,合富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合富有限注册资本增
加至 3,197.8368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合富香港认缴。
2018 年 12 月 5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外商投
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BSQ201805018),就上述增资予以备案。
本次增资经上会会计师审验,并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9]第 1949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12 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有限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3,076.0000 96.19
2 确资有限 30.5813 0.96
3 员程合伙 27.5453 0.86
4 员昂合伙 24.8282 0.78
5 员意合伙 18.2698 0.57
6 员裕合伙 15.7402 0.49
7 华金有限 4.8720 0.15
合计 3,197.8368 100.00
(十三)2019 年 4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合富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 2019 年 1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将合富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名称变
更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合富香港、确资有限、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
伙、员裕合伙、华金有限签署《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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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变更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2019 年 3 月 22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的相关议案,并同意以合富有限经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共 计 336,001,547.75 元 按 照 1:0.6310 的 比 例 折 成
21,201.5683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外商投
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BSQ201901050),就上述整体变更予以备案。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11187G)。
经上会会计师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
第 3878 号)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已根据折股方案将合富有限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 212,015,683 股,股份共计
212,015,683 元。
股份公司的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0,393.7885 96.19
2 确资有限 203.5351 0.96
3 员程合伙 182.3335 0.86
4 员昂合伙 165.3722 0.78
5 员意合伙 120.8489 0.57
6 员裕合伙 103.8877 0.49
7 华金有限 31.8024 0.15
合计 21,201.5683 100.00
(十四)2019 年 5 月,第九次增资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
合富香港等 25 名增资方以 129,155,000 元认购发行人 32,288,750 股新增股份,
每股价格 4 元。前述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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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增资方 增资价款(元) 认购股份数量(股)
1 合富香港 60,000,000 15,000,000
2 联方有限 18,490,000 4,622,500
3 国泰创业 15,000,000 3,750,000
4 确资有限 6,525,000 1,631,250
5 员意合伙 5,340,000 1,335,000
6 员昂合伙 4,660,000 1,165,000
7 员程合伙 4,110,000 1,027,500
8 徐绮雯 2,200,000 550,000
9 员裕合伙 2,180,000 545,000
10 刘殿奎 2,000,000 500,000
11 韩亚民 900,000 225,000
12 魏丽华 800,000 200,000
13 叶萍 750,000 187,500
14 余荣斌 750,000 187,500
15 毛晓锋 670,000 167,500
16 上海擎天 600,000 150,000
17 李雪咏 600,000 150,000
18 冯其英 600,000 150,000
19 陆婷婷 600,000 150,000
20 石均飞 600,000 150,000
21 汤琪 500,000 125,000
22 吴月明 500,000 125,000
23 崔涛 300,000 75,000
24 隋晓东 300,000 75,000
25 华金有限 180,000 45,000
合计 129,155,000 32,288,750
2019 年 5 月 21 日,合富中国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备案号:BSQ201901754)。
本次增资经上会会计师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9]第 4711 号验资报告。
2019 年 5 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中国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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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89.63
2 联方有限 462.2500 1.89
3 国泰创业 375.0000 1.53
5 确资有限 366.6601 1.50
5 员程合伙 285.0835 1.17
6 员昂合伙 281.8722 1.15
7 员意合伙 254.3489 1.04
8 员裕合伙 158.3877 0.65
9 徐绮雯 55.0000 0.23
10 刘殿奎 50.0000 0.20
11 华金有限 36.3024 0.15
12 韩亚民 22.5000 0.09
13 魏丽华 20.0000 0.08
14 叶萍 18.7500 0.08
15 余荣斌 18.7500 0.08
16 毛晓锋 16.7500 0.07
17 上海擎天 15.0000 0.06
18 李雪咏 15.0000 0.06
19 冯其英 15.0000 0.06
20 陆婷婷 15.0000 0.06
21 石均飞 15.0000 0.06
22 汤琪 12.5000 0.05
23 吴月明 12.5000 0.05
24 崔涛 7.5000 0.03
25 隋晓东 7.5000 0.03
合计 24,430.4433 100.00
(十五)2019 年 5 月,第十次增资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嘉兴海通等
5 名增资方向发行人增资,增资价款上限为 5,900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数上限为
1,475 万股,认购价格为 4 元/股;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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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人不时的需要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增资的
全部事宜。
2019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确定本次增资实际方案为,
其中新股东嘉兴海通认购 1,250 万新增股份、新股东陆群勇认购 100 万新增股
份、新股东张溢丹认购 50 万新增股份、新股东李辉认购 50 万新增股份、新股
东邱爱华认购 12.5 万新增股份。上述股东合计认购公司 1,462.5 万股新增股
份,每股价格 4 元。
2019 年 5 月 27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就前述增资事
宜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BSQ201901833)。
本次增资经上会会计师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9]第 4711 号验资报告。
2019 年 5 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中国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84.54
2 嘉兴海通 1,250.0000 4.83
3 联方有限 462.2500 1.79
4 国泰创业 375.0000 1.45
5 确资有限 366.6601 1.42
6 员程合伙 285.0835 1.10
7 员昂合伙 281.8722 1.09
8 员意合伙 254.3489 0.98
9 员裕合伙 158.3877 0.61
10 陆群勇 100.0000 0.39
11 徐绮雯 55.0000 0.21
12 刘殿奎 50.0000 0.19
13 张溢丹 50.0000 0.19
14 李辉 50.0000 0.19
15 华金有限 36.3024 0.14
16 韩亚民 22.5000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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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7 魏丽华 20.0000 0.08
18 叶萍 18.7500 0.07
19 余荣斌 18.7500 0.07
20 毛晓锋 16.7500 0.06
21 上海擎天 15.0000 0.06
22 李雪咏 15.0000 0.06
23 冯其英 15.0000 0.06
24 陆婷婷 15.0000 0.06
25 石均飞 15.0000 0.06
26 汤琪 12.5000 0.05
27 吴月明 12.5000 0.05
28 邱爱华 12.5000 0.05
29 崔涛 7.5000 0.03
30 隋晓东 7.5000 0.03
合计 25,892.9433 100.00
(十六)2019 年 6 月,第十一次增资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增
资的议案,增资价款上限为 150,840,000 元,认购新增股份数上限为 37,710,000
股,认购价格为 4 元/股;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
权人士根据发行人不时的需要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增资的全部事
宜。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确定本次实际增资方案,其
中新股东荆州慧康认购 2,500 万股新增股份,新股东华润投资认购 1,250 万股新
增股份,新股东谢韬认购 15 万股新增股份,员意合伙认购 6 万股新增股份。上
述股东合计认购 3,771 万股,每股价格 4 元。
2019 年 6 月 24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就前述增资事
宜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BSQ201902166)。
本次增资经上会会计师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9]第 471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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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6 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中国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73.80
2 荆州慧康 2,500.0000 8.43
3 嘉兴海通 1,250.0000 4.21
4 华润投资 1,250.0000 4.21
5 联方有限 462.2500 1.56
6 国泰创业 375.0000 1.26
7 确资有限 366.6601 1.24
8 员程合伙 285.0835 0.96
9 员昂合伙 281.8722 0.95
10 员意合伙 260.3489 0.88
11 员裕合伙 158.3877 0.53
12 陆群勇 100.0000 0.34
13 徐绮雯 55.0000 0.19
14 刘殿奎 50.0000 0.17
15 张溢丹 50.0000 0.17
16 李辉 50.0000 0.17
17 华金有限 36.3024 0.12
18 韩亚民 22.5000 0.08
19 魏丽华 20.0000 0.07
20 叶萍 18.7500 0.06
21 余荣斌 18.7500 0.06
22 毛晓锋 16.7500 0.06
23 上海擎天 15.0000 0.05
24 李雪咏 15.0000 0.05
25 冯其英 15.0000 0.05
26 陆婷婷 15.0000 0.05
27 石均飞 15.0000 0.05
28 谢韬 15.0000 0.05
29 汤琪 12.5000 0.04
30 吴月明 12.5000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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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1 邱爱华 12.5000 0.04
32 崔涛 7.5000 0.03
33 隋晓东 7.5000 0.03
合计 29,663.9433 100.00
(十七)2019 年 11 月,第十二次增资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刘秀华等 6 名增资方向发行人增资,增资价款上限为 1,000 万
元,认购新增股份数上限为 250 万股,认购价格为 4 元/股;同意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转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人不时的需要及市场条件全
权决定及办理本次增资的全部事宜。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确定本次实际增资方案。
其中新股东刘秀华认购 67.5 万股新增股份,新股东丁金锁认购 60 万股新增股
份,新股东贾燕妮认购 25 万新增股份,新股东夏耀武认购 25 万股新增股份,
新股东金学翠认购 12.5 万股新增股份。上述股东合计认购 190 万股,每股价格
4 元。
本次增资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74 号验资报告。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就前述增资
事宜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BSQ201903992)。
2019 年 11 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合富中国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73.34
2 荆州慧康 2,500.0000 8.37
3 嘉兴海通 1,250.0000 4.19
5 华润投资 1,250.0000 4.19
5 联方有限 462.2500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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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国泰创业 375.0000 1.26
7 确资有限 366.6601 1.23
8 员程合伙 285.0835 0.95
9 员昂合伙 281.8722 0.94
10 员意合伙 260.3489 0.87
11 员裕合伙 158.3877 0.53
12 陆群勇 100.0000 0.33
13 刘秀华 67.5000 0.23
14 丁金锁 60.0000 0.20
15 徐绮雯 55.0000 0.18
16 刘殿奎 50.0000 0.17
17 张溢丹 50.0000 0.17
18 李辉 50.0000 0.17
19 华金有限 36.3024 0.12
20 贾燕妮 25.0000 0.08
21 夏耀武 25.0000 0.08
22 韩亚民 22.5000 0.08
23 魏丽华 20.0000 0.07
24 叶萍 18.7500 0.06
25 余荣斌 18.7500 0.06
26 毛晓锋 16.7500 0.06
27 上海擎天 15.0000 0.05
28 李雪咏 15.0000 0.05
29 冯其英 15.0000 0.05
30 陆婷婷 15.0000 0.05
31 石均飞 15.0000 0.05
32 谢韬 15.0000 0.05
33 汤琪 12.5000 0.04
34 吴月明 12.5000 0.04
35 邱爱华 12.5000 0.04
36 金学翠 12.5000 0.04
37 崔涛 7.5000 0.03
38 隋晓东 7.5000 0.03
1-1-77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9,853.9433 100.00
(十八)2019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2 月 30 日,荆州慧康与祺睿投资签署《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30 万股股份转让给
祺睿投资,转让对价为 2,332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富中国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73.34
2 荆州慧康 1,970.0000 6.59
3 嘉兴海通 1,250.0000 4.19
4 华润投资 1,250.0000 4.19
5 祺睿投资 530.0000 1.78
6 联方有限 462.2500 1.55
7 国泰创业 375.0000 1.26
8 确资有限 366.6601 1.23
9 员程合伙 285.0835 0.95
10 员昂合伙 281.8722 0.94
11 员意合伙 260.3489 0.87
12 员裕合伙 158.3877 0.53
13 陆群勇 100.0000 0.33
14 刘秀华 67.5000 0.23
15 丁金锁 60.0000 0.20
16 徐绮雯 55.0000 0.18
17 刘殿奎 50.0000 0.17
18 张溢丹 50.0000 0.17
19 李辉 50.0000 0.17
20 华金有限 36.3024 0.12
21 贾燕妮 25.0000 0.08
22 夏耀武 25.0000 0.08
23 韩亚民 22.5000 0.08
1-1-78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4 魏丽华 20.0000 0.07
25 叶萍 18.7500 0.06
26 余荣斌 18.7500 0.06
27 毛晓锋 16.7500 0.06
28 上海擎天 15.0000 0.05
29 李雪咏 15.0000 0.05
30 冯其英 15.0000 0.05
31 陆婷婷 15.0000 0.05
32 石均飞 15.0000 0.05
33 谢韬 15.0000 0.05
34 汤琪 12.5000 0.04
35 吴月明 12.5000 0.04
36 邱爱华 12.5000 0.04
37 金学翠 12.5000 0.04
38 崔涛 7.5000 0.03
39 隋晓东 7.5000 0.03
合计 29,853.9433 100.00
(十九)2020 年 7 月,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7 月,华润投资与兴原国际签署《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 万股股份转让予兴原国
际,转让对价为 47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富中国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73.34
2 荆州慧康 1,970.0000 6.59
3 嘉兴海通 1,250.0000 4.19
4 华润投资 1,150.0000 3.86
5 祺睿投资 530.0000 1.78
6 联方有限 462.2500 1.55
7 国泰创业 375.0000 1.26
1-1-79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8 确资有限 366.6601 1.23
9 员程合伙 285.0835 0.95
10 员昂合伙 281.8722 0.94
11 员意合伙 260.3489 0.87
12 员裕合伙 158.3877 0.53
13 陆群勇 100.0000 0.33
14 兴原国际 100.0000 0.33
15 刘秀华 67.5000 0.23
16 丁金锁 60.0000 0.20
17 徐绮雯 55.0000 0.18
18 刘殿奎 50.0000 0.17
19 张溢丹 50.0000 0.17
20 李辉 50.0000 0.17
21 华金有限 36.3024 0.12
22 贾燕妮 25.0000 0.08
23 夏耀武 25.0000 0.08
24 韩亚民 22.5000 0.08
25 魏丽华 20.0000 0.07
26 叶萍 18.7500 0.06
27 余荣斌 18.7500 0.06
28 毛晓锋 16.7500 0.06
29 上海擎天 15.0000 0.05
30 李雪咏 15.0000 0.05
31 冯其英 15.0000 0.05
32 陆婷婷 15.0000 0.05
33 石均飞 15.0000 0.05
34 谢韬 15.0000 0.05
35 汤琪 12.5000 0.04
36 吴月明 12.5000 0.04
37 邱爱华 12.5000 0.04
38 金学翠 12.5000 0.04
39 崔涛 7.5000 0.03
40 隋晓东 7.5000 0.03
1-1-8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9,853.9433 100.00
(二十)2020 年 10 月,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9 月,刘秀华、余荣斌、谢韬、邱爱华和隋晓东分别与员裕合伙签
署《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刘秀华、余
荣斌、谢韬、邱爱华和隋晓东分别将其合计所持有的发行人 121.25 万股股份转
让予员裕合伙,转让对价为 569.875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富中国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73.34
2 荆州慧康 1,970.0000 6.59
3 嘉兴海通 1,250.0000 4.19
4 华润投资 1,150.0000 3.86
5 祺睿投资 530.0000 1.78
6 联方有限 462.2500 1.55
7 国泰创业 375.0000 1.26
8 确资有限 366.6601 1.23
9 员程合伙 285.0835 0.95
10 员昂合伙 281.8722 0.94
11 员裕合伙 279.6377 0.94
12 员意合伙 260.3489 0.87
13 陆群勇 100.0000 0.33
14 兴原国际 100.0000 0.33
15 丁金锁 60.0000 0.20
16 徐绮雯 55.0000 0.18
17 刘殿奎 50.0000 0.17
18 张溢丹 50.0000 0.17
19 李辉 50.0000 0.17
20 华金有限 36.3024 0.12
21 贾燕妮 25.0000 0.08
22 夏耀武 25.0000 0.08
1-1-8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3 韩亚民 22.5000 0.08
24 魏丽华 20.0000 0.07
25 叶萍 18.7500 0.06
26 毛晓锋 16.7500 0.06
27 上海擎天 15.0000 0.05
28 李雪咏 15.0000 0.05
29 冯其英 15.0000 0.05
30 陆婷婷 15.0000 0.05
31 石均飞 15.0000 0.05
32 汤琪 12.5000 0.04
33 吴月明 12.5000 0.04
34 金学翠 12.5000 0.04
35 崔涛 7.5000 0.03
合计 29,853.9433 100.00
(二十一)历次股本变化的其他相关情况
1、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参与各方履行的内外部决策、审
批程序,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作价存在差异等情况
如下:
1-1-8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变更 增资方 参与各方的内部决策 作价差异
序号 原因/背景 外部审批程序 价格及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时间 /转受让方 程序 原因
2002 年 9 月 28 日核发的《外
交易双方均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
转让方:合富
2002.09 系合富控股 2002 年 8 月 1 日合富台 贸 沪 保 独 资 字 [2000]1558 1 美元/注册资
台湾 内部交易
1 股 权 转 控制,内部 湾董事决定、Cowealth 号),中国台湾经济部投资审 本,按注册资本 自有资金
受 让 方 : 自行定价
让 持股结构调 BVI 董事决定 议委员会出具的核准函(发文 定价
Cowealth BVI
整 字号:经审二字第 91004490
号)
原股东追加 2004 年 2 月 12 日合富 2004 年 2 月 24 日核发的《外 1 美元/注册资
2004.02 与上一轮
2 Cowealth BVI 投资,扩大 生化董事会决议、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 本,按注册资本 自有资金
增资 无差异
营运规模 Cowealth BVI 董事决定 资沪保独资字[2000]1558 号) 定价
《关于同意合富医疗科技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和增加
原股东追加 2007 年 11 月 15 日合富 投资方的批复》(沪外资委批 3.35 美 元 / 注 册
2008.03 内部增资
3 合富香港 投资,扩大 上海董事会决议、合富 [2008]456 号) 资本,按合富上 自有资金
增资 自行定价
营运规模 香港董事决定 2008 年 2 月 20 日核发的《外 海净资产定价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
资沪独资字[2000]1558 号)
《关于同意合富医疗科技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及调整
原股东追加 2008 年 9 月 1 日合富上 出资比例的批复》(沪商外资 2.99 美 元 / 注 册
2009.02 内部增资
4 合富香港 投资,扩大 海董事会决议、合富香 批[2008]178 号) 资本,按合富上 自有资金
增资 自行定价
经营规模 港董事决定 2008 年 11 月 21 日核发的《外 海净资产定价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
资沪独资字[2000]1558 号)
2011 年 1 月 18 日合富 《关于同意合富医疗科技贸易
1 美元/注册资
2011.05 合富香港、 资本公积转 上海董事会决议、 (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和更名 内部增资 合富上海的
5 本,按注册资本
增资 Cowealth BVI 增股本 Cowealth BVI 董 事 决 的 批 复 》( 沪 商 外 资 批 自行定价 资本公积金
定价
定、合富香港董事决定 [2011]291 号)
1-1-8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变更 增资方 参与各方的内部决策 作价差异
序号 原因/背景 外部审批程序 价格及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时间 /转受让方 程序 原因
2011 年 2 月 1 日核发的《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
沪独资字[2000]1558 号)
原股东追加 2015 年 11 月 30 日合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1 美元/注册资
2016.01 与上一轮
6 合富香港 投资,扩大 有限董事会决议、合富 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本,按注册资本 自有资金
增资 无差异
营运规模 香港董事决定 (备案号:010392) 定价
2016 年 9 月 23 日合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1 美元/注册资
2016.10 应付股利转 与上一轮 合富有限的
7 合富香港 有限董事会决议、合富 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本,按注册资本
增资 增股本 无差异 应付股利
香港董事决定 (备案号:BSQ201604053) 定价
2018 年 6 月 5 日合富有
限股东会决议
2.5 美元/注册资
员程合伙、员 2018 年 6 月 1 日员程合
本 , 参 考 2017 合富控股
意合伙、员裕 伙、员意合伙、员裕合
2018.06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年 12 月 31 日合 市值和合
8 合伙、员昂合 股权激励 伙、员昂合伙执行事务 自有资金
增资 执》(编号:BSQ201802518) 富控股的市值及 富有限净
伙、确资有 合伙人决定
合富有限的净资 资产增加
限、华金有限 2018 年 5 月 28 日确资
产情况确定
有限和华金有限董事会
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执 》 ( 编 号 :
转 让 方 : BSQ201803246),中国台湾经 2.5 美元/注册资
2018.07 2018 年 6 月 15 日
Cowealth BVI 内部持股结 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出具的核 本,参考上一轮 与上一轮
9 股 权 转 Cowealth BVI 董 事 决 自有资金
受让方:合富 构调整 准函(发文字号:经审二字第 员工入股价格确 无差异
让 定、合富香港董事决定
香港 10700152070 号 ) 及 备 查 函 定
(发文字号:经审二字第
10800042250 号)
1-1-8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变更 增资方 参与各方的内部决策 作价差异
序号 原因/背景 外部审批程序 价格及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时间 /转受让方 程序 原因
2.5 美元/注册资
原股东追加 2018 年 11 月 20 日合富
2018.1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本,参考上一轮 与上一轮
10 合富香港 投资,扩大 有限董事会决议、合富 自有资金
增资 执》(编号:BSQ201805018) 员工入股价格确 无差异
营运规模 香港董事决定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行
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9 年 5 月
20 日 合富 香港 董 事决
定、2019 年 5 月 20 日
联方有限董事决定、
2019 年 5 月 6 日上海擎 4 元/股,预计合 合富香港:
原股东追加 天股东会决议、2019 年 富 中 国 全 年 发行人的应
2019.05 合富香港等 2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发行人的
11 投资,扩大 5 月 6-7 日国泰创业协 8,000 万 元 净 利 付股利;其
增资 名增资方 执》(编号:BSQ201901754) 估值提升
营运规模 理、总经理、董事长批 润并按照 12 倍 他增资方系
准、2019 年 5 月 15 日 PE 进行估值 自有资金
员程合伙、员昂合伙、
员意合伙和员裕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2019 年 5 月 15 日确资
有限和华金有限董事决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行
原股东追加 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嘉兴海通、陆
投资及外部 股东大会决议、2019 年 4 元/股,参考上
2019.05 群勇、张溢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与上一轮
12 融资,扩大 5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决 一轮增资价格协 自有资金
增资 丹、李辉、邱 执》(编号:BSQ201901833) 无差异
营运规模; 定、2019 年 4 月 29 日 商确定
爱华
股权激励 嘉兴海通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议
1-1-8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变更 增资方 参与各方的内部决策 作价差异
序号 原因/背景 外部审批程序 价格及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时间 /转受让方 程序 原因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行
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2019 年
6 月 21 日法定代表人决
外部融资,
荆州慧康、华 定、2019 年 6 月 16 日 4 元/股,参考上
2019.06 扩大营运规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与上一轮
13 润投资、谢 员意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一轮增资价格协 自有资金
增资 模;股权激 执》(编号:BSQ201902166) 无差异
韬、员意合伙 人决定、2019 年 6 月 商确定

19 日华润投资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议、2019 年 4
月 30 日荆州慧康投资
决策委员会决议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发行
刘秀华、丁金
外部融资, 人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4 元/股,参考上
2019.11 锁、贾燕妮、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与上一轮
14 扩大营运规 股东大会决议、2019 年 一轮增资价格协 自有资金
增资 夏耀武、金学 执》(编号:BSQ201903992) 无差异
模 11 月 12 日法定代表人 商确定

决定
2019 年 9 月 27 日荆州
转让方:荆州 慧康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2019.12 4.4 元/股,参考
慧康 股东投资计 议 发行人已就该次股份转让事宜 发行人估
15 股 权 转 上一轮增资价格 自有资金
受让方:祺睿 划调整 2019 年 11 月 26 日祺睿 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值提升
让 协商确定
投资 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2020 年 7 月 31 日华润
转让方:华润
2020.07 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4.7 元/股,参考
投资 股东投资计 发行人已就该次股份转让事宜 发行人估
16 股 权 转 议 上一轮股份转让 自有资金
受让方:兴原 划调整 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值提升
让 2020 年 8 月 20 日股东 价格协商确定
国际
决定
1-1-8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变更 增资方 参与各方的内部决策 作价差异
序号 原因/背景 外部审批程序 价格及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时间 /转受让方 程序 原因
转让方:刘秀
华、余荣斌、
2020.10 2020 年 9 月 15 日员裕 4.7 元/股,参考
谢韬、邱爱 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已就该次股份转让事宜 与上一轮
17 股 权 转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决 上一轮股份转让 自有资金
华、隋晓东 获利退出 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无差异
让 定 价格协商确定
受让方:员裕
合伙
1-1-87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及参与方均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有权
机关核准,办理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
2、发行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股东在投资发行人过程中按照外汇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发行人的境外股东历次对发行人及其前身的投资行为共有 12 次,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投资事项 外汇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于 2000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保税区外商投资
企业外汇验资临时专用账户开户通知
2000 年 9 月,合富台湾出资 20 万美元设立
1 书》([00]年第 0199 号)、中国工
合富生化
商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于 2000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 入账通知 书》
(编号:K00066)
2002 年 9 月,Cowealth BVI 出资 20 万美元
2 境外付款,不涉及
收购合富生化 100%股权
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FDI 资本金流
2004 年 4 月,Cowealth BVI 出资 112.5 万美
3 入控制信息表》显示,截至 2016 年
元认缴合富生化 112.5 万美元注册资本
11 月 24 日 , Cowealth BVI 实 缴
304.5 万美元,均通过跨境流入
2008 年 2 月,合富香港出资 280 万美元认缴
4 外资外汇登记编号:21000080045901
合富上海 83.5 万美元注册资本
外资外汇登记证号:
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1 月,合富香港出资 3100002008029019001、
5 1,000 万美元认缴合富上海 334 万美元注册 3100002008029019002、
资本 3100002008029019003、
2011 年 4 月,合富香港和 Cowealth BVI 以
外资外汇登记证号:
6 合富上海 4,898 万元(折合 714 万美元)资
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714 万美元注册资本
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分别于
2016 年 1 月至 7 月,合富香港以 800 万美元 2016 年 1 月 21 日、2016 年 3 月 22
7
出资合富有限其 8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日和 2016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FDI
入账登记表》
2018 年 5 月,合富香港以应付股利 5,116.94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8 万元(折合 800 万美元)认缴合富有限 800
8 日打印的《业务登记凭证》
万美元注册资本
2018 年 6 月,确资有限出资 764,532 美元认
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于 2018
缴合富有限 305,813 美元出资,华金有限出
9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FDI 入账登记
资 121,799 美元认缴合富有限 48,720 美元注
表》
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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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投资事项 外汇手续
2018 年 7 月,合富香港以 761.25 万美元收
10 境外付款,不涉及
购 Cowealth BVI 持有的合富有限 10.2%股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
2018 年 12 月 , 合 富 香 港 以 跨 境 人 民 币
区分行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
11 3,641.70 万元(折合 530 万美元)认缴合富
2019 年 1 月 2 日出具的《FDI 入账登
有限 212 万美元注册资本
记表》
2019 年 5 月,合富香港以应付股利 6,000 万
元认购发行人 15,000,000 股股份,联方有限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出资 268.27 万美元认购发行人 4,622,500 股 月 23 日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
12 股份,国泰创业出资 1,500 万元认购发行人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3,750,000 股股份,确资有限出资 94.67 万美 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及 2019 年 6
元认购发行人 1,631,250 股股份,华金有限 月 5 日出具的《FDI 入账登记凭证》
出资 2.61 万美元认购发行人 45,000 股股份
发行人的境外股东历次对发行人及其前身的投资行为均已按照当时外汇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股东对发行人历次投资过程中,股东纳税义务情况履行如下:
(1)现金增资
境外股东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投资发行人,未从中国取得所得,不涉及中
国纳税义务。
(2)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 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
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
投资的计税基础。”
2011 年 4 月,合富香港和 Cowealth BVI 以合富上海 714 万美元资本公积转
增实收资本。前述资本公积为股东投资溢价所形成。因此,就前述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事宜,无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分红、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第四条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
配利润,在 2008 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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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行人进行了 3 次利润分配,其基本情况如下:
1)2014 年度利润分配
2018年,合富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决议向股东Cowealth BVI和合富香港
分配2014年度累计税后利润7,000万元;其中,向Cowealth BVI分配1,032.50万
元,向合富香港分配5,967.5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分红款已支
付完毕。前述利润分配涉及的境内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如下:
分配时间 分配情况 完税情况
合富香港以 5,116.94 万元应收股利 合富有限在境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代扣
2018.05
认缴合富有限 8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代缴,并于 2020 年 7 月获得退还
合富有限向 Cowealth BVI 支付股利 合富有限在境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代扣
2019.07
929.25 万元 代缴
合富中国向合富香港支付股利 合富中国在境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代扣
2021.07
765.49 万元 代缴
注:上述表格中支付股利的金额为发行人完成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后的金额
合富香港根据《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
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 号)中第二条第一款“境外投资
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
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以及第九条“境外投资者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
本通知,已缴税款境外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
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
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因此,发行人 2020 年 7 月收到其用 2018 年 5 月分
得利润进行直接投资对应的股息预扣所得税。
2)2017 年度利润分配
2018 年,合富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决议向股东 Cowealth BVI 和合富香港
分 配 2017 年度累计税后利润 13,300 万元;其中,向 Cowealth BVI 分配
1,413.79 万元,向合富香港分配 11,886.21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
述分红款已支付完毕。前述利润分配涉及的境内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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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时间 分配情况 完税情况
合富香港以应收股利 6,000 万元认
2019.06 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申请免征
购发行人 1,500 万股股份
合富有限向 Cowealth BVI 支付股
2019.07 发行人在境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利 1,272.411 万元
发行人分笔将应付合富香港的股利
2019.05- 合计 3,342.30 万元支付至康君咨询
发行人分别申请了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
2020.11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合富香
港对其的增资款
发行人向合富香港支付股利 495 万
2019.09 发行人在境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发行人向合富香港支付股利
2021.07 发行人在境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1,794.52 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支付股利的金额为发行人完成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后的金额
3)2020 年度利润分配
2020 年 12 月 , 发 行 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 决 议 向 股 东 分 配 累 计 税 后 利 润
59,707,886.60元,其中向境外股东合富香港、联方有限、国泰创业、确资有限
和华金有限分配利润46,268,002.00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分红发
行人已支付完毕。本次向合富香港、联方有限、国泰创业、确资有限和华金有
限分配利润事宜,发行人完成在境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4)股权转让
2002 年 9 月,合富台湾将其持有的合富生化 100%股权(对应 20 万美元出
资额)以 20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予 Cowealth BVI。截至 2002 年 6 月 30 日,合富
生化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89.04 万元,处于亏损状态。本次股权转让中,合富台
湾未获得股权转让所得,无需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 年 7 月,Cowealth BVI 将其持有的合富有限 10.2%股权(对应 304.5
万美元出资)以 761.25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予合富香港。就前述股权转让事
宜,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9 年 4 月 9
日 向 Cowealth BVI 出 具 《 税 收 缴 款 书 》, 确 认 收 到 其 缴 纳的企 业 所 得 税
3,060,681.75 元、印花税 25,506.10 元。
综上,发行人的境外股东在投资发行人的过程中已依法办理外汇相关手
续,并在中国境内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为解决同业竞争,提升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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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力,2018 年 3 月合富有限收购合纬投资 100.00%股权、2018 年 4 月合
玺香港收购 Champion Ground 100.00%股权、2019 年 1 月合富有限吸收合并合
纬投资、2020 年 3 月合富中国收购合玺香港 100%股权。本次重组前,发行
人、合纬投资、合玺医疗、Champion Ground 和合玺香港的控股股东均为合富
控股,因此,上述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基本情况如下:
合富中国收购合 合玺香港收购 合富中国吸收合 合富中国收购合
项目 Champion
纬投资 并合纬投资 玺香港
Ground
合富中国董事会
合纬投资股东决 合纬投资股东决
合富控股董事会 和股东会通过、
履行程序 定、合富控股董 定、合富有限董
通过 合富控股董事会
事会通过 事会通过
通过
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提升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
重组原因
争力
同一控制下企业 同一控制下企业 同一控制下企业
重组方式 吸收合并
合并 合并 合并
收购价款 3,704.98 万元 3.43 万美元 - 1,133 万美元
2017 年 12 月 31 以 2019 年 11 月
2018 年 3 月 31
作价依据 日为基准日的评 - 30 日为基准日的
日账面净资产
估值 评估值
合并/注销
2018 年 3 月 2018 年 4 月 2019 年 11 月 2020 年 3 月
时点
合并时点的
控制权转移 控制权转移 工商注销 控制权转移
依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以下简称
“《适用意见第 3 号》”)相关规定,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与重组方存
在关联交易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按照扣除该等交易后的口径计
算。重组前一年度被重组方相关财务指标合计均不超过重组方单体的 20%,不
存在人为调节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金额来规避《适用意见第 3 号》相关规定的
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进行了同一
控制下的资产重组。重组前后股权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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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重组前的股权架构 2017 年 1 月,重组后的股权架构
合富控股
合富控股 合富香港 其他股东
100% 73.34% 26.66%
100%
合玺香港
Champion Ground
100% 合富中国
合富香港 Cowealth BVI 合纬投资
100% 100%
100%
89.37% 10.63%
合玺香港 合玺医疗
合玺医疗
100% 100%
合富有限 合康医管 合康医管
1、合纬投资
(1)历史沿革
1)2016 年 2 月,合纬投资成立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徐独资字[2015]3337 号)。
合纬投资于 2016 年 2 月由合玺香港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50 万美
元。
2016 年 2 月 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合纬投资核发《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R1TX7U)。
合纬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合玺香港 550.00 100.00
合 计 5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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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3 月 15 日,合富控股董事会决议合玺香港将其所持合纬投资 100%
股权转让给合富有限。2018 年 3 月 20 日,合纬投资原股东合玺香港作出股东会
决议,同意合玺香港将其所持合纬投资 100%股权转让给合富有限。同日,合富
有限与合玺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 3,704.98 万元并缴纳合
玺香港尚未实缴注册资本 9.87 万美元。同日,合纬投资新股东合纬投资作出股
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588.6051 万元。
2018 年 9 月 21 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合纬投资换发了新的
《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合富有限 3,588.6051 100.00
合 计 3,588.6051 100.00
3)2019 年 11 月,合富有限吸收合并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富有限和合纬投资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合
富有限吸收合并合纬投资;合纬投资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合纬投资原
债权、债务、资产、人员等由合富有限继承。同日,合富有限与合纬投资签订
了《吸收合并协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准予注销登记
通知书》,核准合纬投资注销登记。
(2)业务、被收购前后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收购后的整合情况
合纬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收购前后合纬投资均持有合康医管和合
玺医疗 100%的股权。报告期内,合纬投资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资产总计 3,525.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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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596.10
净利润 -159.8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合并合玺医疗和合康医管
发行人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完成对合纬投资的收购,合纬投资相关的人员、
资产、债务由合富中国继续,不存在纠纷。通过对合纬投资的收购,发行人吸
收其核心经营团队、采购渠道、运营管理等方面优势,提升自身对医疗市场需
求的判断能力和服务能力,使得发行人业务整合度提高,经营管理策略更加统
一,有利于提高发行人业务整合度。
(3)被收购前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项
目的比例,是否引起主营业务重大变化,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①主要财务指标占比
单位:万元
2017 年资产 2017 年度营业 2017 年度利润
项目 2017 年净资产
总额 收入 总额
合纬投资 3,974.97 3,582.33 1,889.95 -43.08
合富中国 53,886.74 35,875.00 65,453.06 5,278.92
占比 7.38% 9.99% 2.89% -0.82%
注:上述合纬投资财务数据合并合玺医疗和合康医管,财务数据根据扣除关联交易后
的口径计算
②是否引起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
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
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
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
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发行人收购合纬投资符合上述规定分析如下:
合富中国与合纬投资自报告期至重组时,股东均为合富控股。发行人主营
业务为医疗设备及相关配件与试剂的销售,合纬投资子公司合玺医疗和合康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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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分别从事试剂销售和医院管理咨询服务,与发行人属于同一产业链上下游或
相同、类似行业,与发行人业务具有相关性。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未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
不 存在重大变化。
③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出于优化组织架构,提升效率考虑,发行人吸收合并合纬投资后,其子公
司合玺医疗和合康医管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合玺
医疗和合康医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合玺医疗 合康医管
项目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6 月 1-6 月
资产
3,690.79 3,590.92 3,579.27 909.13 884.66 985.94
总额
营业
234.69 114.61 120.02 - 1.81 25.44
收入
利润
88.21 -54.13 -98.13 -4.62 -45.91 -112.39
总额
合玺医疗和合康医管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比例较小,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Champion Ground
(1)历史沿革
1)2006 年 10 月,Champion Ground 成立
合富控股于 2006 年 10 月 26 日设立 Champion Ground。Champion Ground
设立时的授权股本为 50,000 美元,授权股份为 5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美元。
Champion Ground 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合富控股 5.00 100.00
合 计 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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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3 月 15 日,合富控股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合富控股将其所持
Champion Ground 100%股权转让给合玺香港。2018 年 4 月 1 日,合富控股与合
玺香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 34,268.53 美元。
2018 年 5 月 2 日,合富控股将其持有 Champion Ground 的 100%股权转让给
合玺香港,并在公司注册地完成本次转让的登记注册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合玺香港 5.00 100.00
合 计 5.00 100.00
3)2019 年 8 月,Champion Ground 注销
2019 年 8 月 8 日,合玺香港取得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处核发的注销证
书,其子公司 Champion Ground 已注销完成。
(2)业务、被收购前后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收购后的整合情况
Champion Ground 的主营业务为检验类试剂及设备采购,注销前已无实际
经营业务。报告期内,Champion Ground 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0.24
合玺香港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完成对 Champion Ground 的收购,Champion
Ground 相关的人员、资产、债务由合富中国继续,不存在纠纷。 Champion
Ground 主要代理境外品牌,通过对 Champion Ground 的收购,合玺香港丰富自
身的代理产品种类,有利于提升市场知名度。
(3)被收购前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项
目的比例,是否引起主营业务重大变化,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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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财务指标占比
项目 2017 年资产总额 2017 年净资产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2017 年度利润总额
Champion
69.74 万美元 63.43 万美元 4.82 万美元 0.02 万美元
Ground
合富中国 53,917.50 万元 35,882.89 万元 65,481.52 万元 5,289.45 万元
占比 0.84% 1.15% 0.05% 0.01%
2)是否引起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
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
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
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
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合玺香港收购 Champion Ground 符合上述规定分析如下:
发行人、合玺香港与 Champion Ground 自报告期至重组时,股东均为合富
控股。发行人和合玺香港主营业务为医疗设备及相关配件与试剂的销售,
Champion Ground 从事试剂销售,均属于同一产业链,具有相关性。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未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
不存在重大变化。
3)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Champion Ground 已经注销,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合玺香港
(1)上述公司的历史沿革
合玺香港自设立以来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2013 年 5 月,合玺香港成立
合玺香港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在香港注册成为私人股份制有限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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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 1909906,其注册登记时的股份数目为 550 万股普通股,股本总额为 550
万美元,合玺香港为其创办成员。
合玺香港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合富控股 550.00 100.00
合 计 550.00 100.00
2)2015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1 月 6 日,合玺香港股东和董事作出书面决议,同意合玺香港向合
富控股配发 510 万股普通股,总额为 510 万美金。
根据截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的《周年申报表》,本次增资完成后,合玺香港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合富控股 1,060.00 100.00
合 计 1,060.00 100.00
3)2017 年 8 月,第一次减资
2017 年 8 月 25 日,合玺香港股东和董事作出书面决议,同意合玺香港减少
已发行股本 500 万美元。
根据截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的《周年申报表》,本次减资完成后,合玺香港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合富控股 560.00 100.00
合 计 560.00 100.00
4)2020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3 月 15 日,合富控股董事会决议将其所持合玺香港 100%股权转让
给合富中国。2020 年 2 月 18 日和 2020 年 3 月 3 日,合富中国分别作出董事会
和股东会决议,同意合富控股将其所持合玺香港 100%股权转让给合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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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9 日,合富控股与合富中国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
让价格为 1,133 万美元。
根据合玺香港的股票证书(编号 5),本次股权转让后,合玺香港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合富中国 560.00 100.00
合 计 560.00 100.00
5)2020 年 6 月,第二次减资
2020 年 6 月 5 日,合玺香港董事作出书面决议,由于合富控股未就合玺香
港已发行的 2 万股普通股股份缴付股款,合玺香港没收该 2 万股普通股股份,
每股对应应缴款额为 1 美金。
根据 2020 年 6 月 5 日合玺香港的《更改股本通知书》,本次减资完成后,
合玺香港认缴出资额为 558 万美元。
6)2021年4月,第二次增资
发行人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和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其股本1,000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玺香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合富中国 1,558.00 100.00
合 计 1,558.00 100.00
(2)业务、被收购前后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收购后的整合情况
合玺香港的主营业务为医疗设备及相关配件与试剂的销售,收购前后合玺
香港主要代理国外创新医疗科技原厂设备。报告期内,合玺香港的财务状况如
下:
1-1-10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总计 12,133.59 13,878.52 11,978.02 8,018.39
所有者权
3,566.89 4,044.56 2,826.20 3,465.07
益合计
营业收入 - 8,430.27 1,066.16 77.68
净利润 -462.54 1,465.22 -691.45 -198.56
合玺香港的主营业务为ViewRay设备的销售,由于设备相关的NMPA注册工
作尚未完成,且2021年上半年中国台湾地区受疫情影响,中国台湾当地医院主
要资源及精力投入抗疫工作,医院端ViewRay设备相关的采购程序有所延后,
使得当期合玺香港未完成相关设备的销售。
发行人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完成对合玺香港的收购,合玺香港相关的人员、
资产、债务由合富中国继续,不存在纠纷。通过对合玺香港的收购,发行人吸
收其采购渠道、维修渠道等方面优势,获得了 ViewRay 的代理权,增强自身的
核心竞争力。
(3)被收购前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项
目的比例,是否引起主营业务重大变化,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1)主要财务指标占比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资产总额 2019 年净资产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2019 年度利润总额
合玺香港 11,978.02 2,826.20 1,066.16 -843.23
合富中国 103,290.72 74,617.34 102,372.12 10,006.21
占比 11.60% 3.79% 1.04% -8.43%
注:上述数据根据扣除关联交易后的口径计算
2)是否引起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
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
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
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
1-1-10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发行人收购合玺香港符合上述规定分析如下:
合富中国与合玺香港自报告期至重组时,股东均为合富控股。发行人与合
玺香港主营业务均为医疗设备及相关配件与试剂的销售,是属于同一产业链,
具有相关性。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未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
不 存在重大变化。
3)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合玺香港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合玺香港
项目
2021 年度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12,133.59 13,878.52 11,978.02
营业收入 - 8,430.27 1,066.16
利润总额 -523.76 1,832.86 -843.23
交易完成后,得益于双方的协同效应,合玺香港的营业收入呈现上升趋
势。合玺香港的主营业务为 ViewRay 设备的销售,由于设备相关的 NMPA 注册
工作尚未完成,且 2021 年上半年中国台湾地区受疫情影响,中国台湾当地医院
主要资源及精力投入抗疫工作,医院端 ViewRay 设备相关的采购程序有所延
后,使得当期合玺香港未完成相关设备的销售。未来随着销售国外先进医疗设
备数量的增加,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利润。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历次验资情况
序号 验资事项 实收资本 验资文号 验资机构 报告日期
佳业字[2000]1362 上海佳华会计师 2000 年
1 合富生化成立 20 万美元
号 事务所有限公司 9 月 14 日
合富生化增资 上会师报字[2004] 2004 年
2 132.5 万美元 上会会计师
至 132.5 万美元 第 1029 号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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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验资事项 实收资本 验资文号 验资机构 报告日期
合富上海增资 上会师报字[2008] 2008 年
3 216 万美元 上会会计师
至 216 万美元 第 1749 号 3月8日
2009 年 1
上会师报字[2009]
月 12 日、
第 0002 号、上会
2009 年 4
师报字[2009]第
合富上海增资 月 10 日、
4 550 万美元 0825 号、上会师 上会会计师
至 550 万美元 2010 年 7
报字[2010]第 1735
月 16 日、
号、上会师报字
2010 年
[2010]第 2006 号
11 月 29 日
合富有限增资 上会师报字[2011] 2011 年
5 1,264 万美元 上会会计师
至 1,264 万美元 第 1364 号 5月6日
合富有限增资 上会师报字[2016] 2016 年
6 2,064 万美元 上会会计师
至 2,064 万美元 第 3690 号 7 月 26 日
合富有限增资 上会师报字[2018] 2018 年
7 2,864 万美元 上会会计师
至 2,864 万美元 第 4846 号 6 月 13 日
合富有限增资
2,985.8368 万 上会师报字[2018] 2018 年
8 至 2,985.8368 上会会计师
美元 第 4847 号 8 月 14 日
万美元
合富有限增资
3,197.8368 万 上会师报字[2019] 2019 年
9 至 3,197.8368 上会会计师
美元 第 1949 号 1 月 17 日
万美元
整体变更股份 21,201.5683 万 上会师报字[2019] 2019 年
10 上会会计师
公司 元 第 3878 号 4 月 22 日
合富中国增资
29,663.9433 万 上会师报字 2019 年
11 至 29,663.9433 上会会计师
元 [2019]4711 号 7月8日
万元
合富中国增资 毕马威华振会计
29,853.9433 万 毕马威华振验字 2020 年
12 至 29,853.9433 师事务所(特殊
元 第 2000774 号 11 月 21 日
万元 普通合伙)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均真实,历次增资均已进行验资,不存在出资
不实、抽逃出资,历次增资均为现金出资或资本公积、应付股利转增股本,不
存在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公司系由合富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上会会计师出具《合富(中国)
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 1106 号),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合富有限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36,001,547.75 元。合富有限以此净资
产为基础按照 1:0.6310 的比例折成 212,015,683 股,净资产高于股本的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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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会会计师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
3878 号)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已根据折股方案将合富有限截
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 212,015,683 股,股份共计
212,015,683 元。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合富医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陆群
100%
勇等
位自
然人
荆州 嘉兴 华润 祺睿 国泰 合富香港 员 员 员 员 兴原 华 上海
联方 确资 股东
慧康 海通 投资 投资 创业 程 昂 意 裕 国际 金 擎天
6.59% 4.19% 3.86% 1.78% 1.55% 1.26% 1.23% 73.34% 0.95% 0.94% 0.87% 0.94% 0.33% 0.12% 0.05% 2.00%
合富(中国)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
100% 60% 100%
司 北 司 上 100%
北 京 海 广 山
京 第 徐 州 东 合玺香港 合煜医疗 合康生物 合玺医疗
分 二 汇 分 分
公 分 分 公 公
司 公 公 司 司 100%
100%
台湾分公司 合康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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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的设置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公司的权力机构
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
大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负责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和确定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设立七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三名,独立董事的设置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的决策更科
学、民主,从而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职能是:
审计部:负责建立公司审计管控机制,组织制定、实施审计工作计划;负
责对公司财务账务、对外投资、财务预决算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运营部:既有客户及业务之维护;负责法律相关事宜;负责搜集市场信
息;负责集团采购及供货商事宜;负责客服、物管等事宜。
1-1-10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务部:负责开发新业务及新客户。
战略部:负责制定集团战略规划和策略合作伙伴开发及维护等事宜。
放肿事业部:负责大型放肿设备的市场扩张及销售等事宜。
技术部:负责客户放射治疗仪器和临床检验器材的维护。
财会部:负责公司财务规划及会计和集团信息系统建置及维护事宜。
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外办行政和总务事宜。
医疗信息研发部:负责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医疗信息应用产品的研发,完成
产品模块的代码分析、设计、开发任务。
医管交流部:负责公司医管业务的推广,协助两岸举办两岸论坛活动和进
行项目的策划与执行。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运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公司投资者关系工
作。
七、发行人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简介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3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全资孙公司,1
家非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合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1 日
股本 1,558 万美元
董事 王琼芝
住所 香港金钟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二座 6 楼 610-611 室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发行人境外贸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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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2,133.59 13,878.52
净资产 3,566.89 4,044.56
净利润 -462.54 1,465.22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
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2、合玺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玺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589794
注册资本 3,423 万元
实收资本 3,42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5 年 10 月 11 日
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号楼 201 室 A 区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
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贸易经纪;销
售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负责公司医疗器械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工作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3,690.79 3,5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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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3,568.82 3,480.60
净利润 88.21 -47.71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
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3、合康生物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康生物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1451776
注册资本 976.67 万元
实收资本 976.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22 日
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幢 1901 室 B 区
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主营业务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负责公司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工作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4,688.68 4,807.72
净资产 2,955.09 2,818.23
净利润 136.86 -70.52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
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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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合康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合康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607423982B
注册资本 773 万元
实收资本 7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7 日
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号楼 101 室 F 区
医院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
经营范围
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会务服务,会展服务。
主营业务 从事医院管理咨询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主要从事医院管理咨询工作
股权结构 合玺医疗持有 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909.13 884.66
净资产 882.93 847.83
净利润 35.11 -35.30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
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5、天津合富合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天津合富合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MA078Y456D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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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晏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3 日
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洞庭路交口的东南侧五福大厦-1-1405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软件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经营范围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负责公司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工作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60%股权,天津合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40%股权
(2)最近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总资产 57.08
净资产 56.77
净利润 -3.23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
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申报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告》。
(二)发行人的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合计拥有 6 家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
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编号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甲 19 号楼 15 层 181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2 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 91110105MA01J0Y91K
汇宾大厦 A0708-A071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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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编号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3 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分公 91310000MA1FR43N8T
1001 号 12 幢 101 室 B 区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
4 91440101056592754C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号 1915-1916 房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
5 路 101 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 91370100MA3MQL0D86
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5 号楼一单元 101 室 A 区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
6 合玺香港台湾分公司 段 76 号润泰金融大楼 23 楼
A2 区(门牌 76 号 23 楼)
(三)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情况
为适应合富中国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
管理成本,2019 年 1 月 1 日,合富中国召开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合
纬投资,合并前合纬投资的债务、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合富中国继承。
2019 年 3 月 26 日,合纬投资取得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出具的
清税证明(沪税徐一税企清[2019]7014 号),合纬投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2019 年 11 月 28 日,合纬投资收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
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登记。注销前,合纬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纬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R1TX7U
注册资本 3,588.60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1 日
注销日期 2019 年 11 月 28 日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幢 101 室 C 区
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公司持股平台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1-1-11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注销前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总资产 3,525.69
净资产 3,422.51
净利润 -159.8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合并合玺医疗和合康医管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合富香港、确资有限、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
合伙、员裕合伙、华金有限,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合富香港持有公司 73.34%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富香港的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股份 26,130,000 股
董事 王琼芝
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5 日
住所 香港金钟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二座 6 楼 610-611 室
生产经营地 境外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有其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43,469.54 43,483.47
1-1-11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净资产 37,896.23 37,894.72
净利润 1.50 4,265.47
注:2021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财务数据经振辉会计事务所审计
2、合富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合富控股持有合富香港 100%股权,为合富香港控股股东。合富控股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COWEALTH MEDICAL HOLDING CO., LTD.
注册编号
已发行股数 77,449,547 股
代表人姓名 王琼芝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4 日
Suite 102, Cannon Place, North Sound Rd., George Town, Grand
住所
Cayman, Cayman Islands
生产经营地 中国台湾地区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2)合富控股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在柜买中心上柜,股票代码 4745,截至
2021 年 7 月 25 日,合富控股前十名股东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惇 7,684,834 9.92%
王琼芝 7,377,186 9.53%
胡柏坚 3,187,469 4.12%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受托保管王富
2,827,361 3.65%
控股公司
曹书铭 2,747,887 3.55%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受托保管永利
2,689,251 3.47%
控股公司
CROWN TECHNOLOGY CO.,
2,544,623 3.29%
LTD.
张莉莉 2,475,163 3.20%
吴宜蓁 1,735,275 2.24%
愚悦投资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557,983 2.01%
1-1-11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新台币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525,676.36 537,949.20
净资产 348,829.58 343,120.30
净利润 9,367.58 20,891.60
注:2021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财务数据经安侯建业联合会计事务所审

3、员裕合伙
(1)员裕合伙持有公司 0.94%股权。员裕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 629 号
注册资本 1,039.87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晨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2)员裕合伙共有 11 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1 张晨 财务总监 普通合伙人 183.000 17.60
2 朱莺 稽核总监 有限合伙人 187.700 18.05
3 陈烨 董事会秘书 有限合伙人 149.000 14.33
4 王丰华 维修总监 有限合伙人 96.000 9.23
5 周怡菁 高级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75.200 7.23
6 陈怡 助理长 有限合伙人 70.500 6.78
7 沈佳 董事长助理 有限合伙人 65.800 6.33
8 乔丽青 高级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61.100 5.88
9 董斐璐 总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52.875 5.08
10 吴辛悦 资深法务专员 有限合伙人 51.700 4.97
11 陈晏 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47.000 4.52
合计 1,039.875 100.00
1-1-11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044.53 1,051.19
净资产 1,040.30 1,040.00
净利润 0.29 -0.2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员昂合伙
(1)员昂合伙持有公司 0.94%股权。员昂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 629 号
注册资本 863.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怡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2)员昂合伙共有 37 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1 陈怡 助理长 普通合伙人 146.000 16.91
2 王琼芝 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84.940 9.84
3 林健 高级销售经理 有限合伙人 78.000 9.03
4 郭刚 采购经理 有限合伙人 73.000 8.45
5 高剑 产品经理 有限合伙人 62.783 7.27
6 林丹华 招聘经理 有限合伙人 40.000 4.63
7 史庆爱 高级销售经理 有限合伙人 39.200 4.54
8 陈冲 大区经理 有限合伙人 32.896 3.81
9 沈群香 薪酬福利经理 有限合伙人 29.000 3.36
10 董斐璐 总经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28.140 3.26
11 张志远 产品经理 有限合伙人 23.087 2.67
12 陈晏 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22.700 2.63
13 胡家秀 保洁 有限合伙人 21.000 2.43
14 杜驰 驻场业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18.417 2.13
15 袁笑彩 资深业务助理 有限合伙人 17.000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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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16 俞培俊 家政 有限合伙人 16.000 1.85
17 马放 稽核主管 有限合伙人 15.000 1.74
18 张莉 业务助理 有限合伙人 14.000 1.62
19 施杏蓉 客户主任 有限合伙人 10.417 1.21
20 郭梦 证券事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10.000 1.16
21 沈佳 董事长助理 有限合伙人 10.000 1.16
22 孙晶 业务助理 有限合伙人 9.000 1.04
23 胡蝶 业务助理 有限合伙人 9.000 1.04
24 李迪君 业务助理 有限合伙人 6.000 0.69
25 杨筱珺 培训及行政经理 有限合伙人 5.810 0.67
26 刘佳 驻场业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5.000 0.58
27 张冠群 驻场业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5.000 0.58
28 李博仑 司机 有限合伙人 5.000 0.58
29 郝海东 驻场业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5.000 0.58
30 徐世伟 驻场业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5.000 0.58
31 潘晓君 地区经理 有限合伙人 5.000 0.58
32 程礼阳 客户主任 有限合伙人 3.000 0.35
33 张馨月 驻场业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3.000 0.35
34 沈博 高级业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2.000 0.23
35 盛海洲 驻场业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2.000 0.23
36 姚竹盈 财务业务伙伴 有限合伙人 1.300 0.15
37 周怡菁 高级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 0.09
合计 863.5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866.16 881.51
净资产 864.47 864.49
净利润 -0.02 -0.0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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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程合伙
(1)员程合伙持有公司 0.95%股权。员程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 629 号
注册资本 852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晏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2)员程合伙共有 32 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1 陈晏 副总监 普通合伙人 49.000 5.75
2 张维敏 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80.000 9.39
3 沃君娜 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52.186 6.13
4 王凯 大区经理 有限合伙人 60.186 7.06
5 刘诗尧 地区经理 有限合伙人 49.200 5.77
6 张德臻 地区销售经理 有限合伙人 61.200 7.18
7 罗嫚斯 地区主任 有限合伙人 50.005 5.87
8 江南 地区主任 有限合伙人 25.505 2.99
9 肖安山 客户主任 有限合伙人 26.000 3.05
10 孙绍超 销售主任 有限合伙人 32.505 3.82
11 江雪梅 客户主任 有限合伙人 40.005 4.70
医疗产品注册主
12 郭江哲 有限合伙人 32.000 3.76

13 张明 司机 有限合伙人 19.000 2.23
14 周立芹 地区主任 有限合伙人 14.391 1.69
15 杨威 地区主任 有限合伙人 14.000 1.64
16 赵宏林 司机队长 有限合伙人 8.000 0.94
17 杨贵铖 客户主任(代) 有限合伙人 7.000 0.82
18 韩光超 物管专员 有限合伙人 16.000 1.88
19 丁慧 外贸专员 有限合伙人 16.000 1.88
20 胡锡华 司机 有限合伙人 17.000 2.00
21 王希彬 司机 有限合伙人 16.000 1.88
22 关永峰 客户主任(代) 有限合伙人 7.696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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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23 吴宇闻 档案管理员 有限合伙人 10.000 1.17
24 吴辛悦 资深法务专员 有限合伙人 31.910 3.75
25 何艳萍 采购专员 有限合伙人 10.000 1.17
26 周静 驻场业务代表 有限合伙人 11.010 1.29
27 蒋文杰 云架构师 有限合伙人 8.000 0.94
28 李卓军 系统产品经理 有限合伙人 8.000 0.94
29 张倩 质量验收专员 有限合伙人 5.000 0.59
30 李望望 采购专员 有限合伙人 5.000 0.59
31 李晓捷 客户服务专员 有限合伙人 3.000 0.35
32 王琼芝 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67.20 7.89
合计 852.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854.29 866.98
净资产 852.58 852.61
净利润 -0.03 -0.0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员意合伙
(1)员意合伙持有公司 0.87%股权。员意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 629 号
注册资本 850.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乔丽青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2)员意合伙共有 32 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1 乔丽青 高级财务经理 普通合伙人 50.00 5.88
2 陈鹏 维修经理 有限合伙人 50.00 5.88
1-1-118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职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3 张高山 维修经理 有限合伙人 56.00 6.58
4 周怡菁 高级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7.04 14.94
5 姚竹盈 财务业务伙伴 有限合伙人 24.70 2.90
6 孙正进 维修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21.00 2.47
7 凌东 资深维修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30.00 3.53
8 陈利旻 绩效管理分析员 有限合伙人 16.00 1.88
9 张正刚 资深维修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68.00 8.00
10 周晓庆 资深财务分析 有限合伙人 18.00 2.12
11 罗智勇 维修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20.00 2.35
12 李晓东 网络管理员 有限合伙人 23.00 2.70
13 陶益明 SAP 顾问 有限合伙人 30.00 3.53
14 万齐斌 SAP 顾问 有限合伙人 20.00 2.35
15 刘幸芳 维修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8.00 0.94
16 王洪涛 维修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8.00 2.12
17 宋琳 绩效管理分析员 有限合伙人 16.00 1.88
18 李恩泽 维修经理 有限合伙人 50.00 5.88
19 曹恒强 资深维修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6.00 1.88
20 陈焕林 维修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8.00 2.12
21 杨晓莉 会计主管 有限合伙人 10.00 1.18
22 邢天元 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9.50 1.12
23 梁凤缘 应收会计 有限合伙人 3.00 0.35
24 徐晨铭 资金专员 有限合伙人 11.00 1.29
25 王萃 总账会计 有限合伙人 3.00 0.35
26 李文勤 总账会计 有限合伙人 3.00 0.35
27 任律颖 应收会计 有限合伙人 13.00 1.53
28 刘海成 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5.00 0.59
29 唐华娟 高级会计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00 1.41
30 王琼芝 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86.26 10.14
31 陈晏 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10.00 1.18
32 张晨 财务总监 有限合伙人 5.00 0.59
合计 850.5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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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852.65 863.46
净资产 851.09 851.12
净利润 -0.03 -0.0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确资有限
(1)确资有限持有公司 1.23%股权。确资有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确资有限公司(EXCEL WEALTH CORPORATOIN LIMITED)
注册地 香港金钟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二座 6 楼 610-611 室
注册编号
股本 1,724,091 美元
董事 李惇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2)确资有限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称
(万美元) (%)
1 李惇 董事长 43.8789 25.45
2 王琼芝 总经理 23.4594 13.61
3 曾冠凯 董事 20.6184 11.96
4 杨省荣 副总经理 11.9132 6.91
5 杜家海 副总经理 14.5431 8.44
6 简佳平 合富控股稽核经理 1.0000 0.58
7 林俐夆 合富控股会计 0.3000 0.17
8 方鼎 合富控股投融资顾问 0.7496 0.43
合富控股财会主管、
9 苏怡瑄 0.7496 0.43
代理发言人
10 Stanley Yi Chang 独立董事 35.0000 20.30
11 金权 合富控股董事 17.9910 10.44
12 王殿臣 维修经理 2.2059 1.28
合计 172.4091 100.00
注:Stanley Yi Chang 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1-1-12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72.44 172.45
净资产 172.44 172.45
净利润 -0.01 10.0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华金有限
(1)华金有限持有公司 0.12%股权。华金有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华金发展有限公司(GOLDEN CHINA DEVELOPMENT LIMITED)
注册地 香港金钟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二座 6 楼 610-611 室
注册编号
股本 148,800 美元
董事 张巧忻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8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2)华金有限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称
(万美元) (%)
1 李怡 台湾分公司秘书 8.4777 56.97
2 张巧忻 医管交流主任 0.6246 4.20
3 戴淑真 物理师 0.4685 3.15
4 杨欣学 资深出纳 0.4685 3.15
5 王琼芝 总经理 4.8407 32.53
合计 14.88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4.88 14.88
净资产 14.88 14.88
净利润 0.01 1.00
1-1-12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有合富香港和荆州惠康,
其基本情况如下:
1、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Cowealth Holding Co., Limited)
合富香港持有发行人 21,893.7885 万股,持股比例为 73.34%,合富香港的
基本情况详见本节“八、(一)发起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2、荆州慧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荆州慧康持有发行人 1,97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6.59%,荆州慧康的基本
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荆州慧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MA4932F85Q
注册资本 347,3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荆州招商慧德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28 日
住所 荆州市荆州开发区豉湖路 58 号荆州开发区招商中心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
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基金编号 SEX001
(2)合伙人结构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荆州招商慧德资本管理有限责
1 普通合伙人 1,500 0.43
任公司
2 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人 90,000 25.91
1-1-12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1,100 20.47
4 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 17.28
5 烟台瑞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 17.28
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
6 有限合伙人 30,000 8.64

7 深圳鹭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8.64
深圳几何十五期资本投资合伙
8 有限合伙人 4,000 1.15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荆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 有限合伙人 700 0.20
合伙)
合计 347,3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16,255.17 130,294.10
净资产 116,054.04 130,275.61
净利润 -3,901.22 28,805.4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1、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如下:
(1)合富控股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
截至 2021 年 7 月 25 日,合富控股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惇 7,684,834 9.92
2 王琼芝 7,377,186 9.53
3 胡柏坚 3,187,469 4.12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受托保管王富控
4 2,827,361 3.65
股公司
5 曹书铭 2,747,887 3.55
6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受托保管永利控 2,689,251 3.47
1-1-12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公司
7 Crown Technology Co., Ltd. 2,544,623 3.29
8 张莉莉 2,475,163 3.20
9 吴宜蓁 1,735,275 2.24
10 愚悦投资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557,983 2.01
注:李惇与王琼芝系配偶关系。王琼芝系 Crown Technology 唯一董事及唯一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惇及其配偶、子女(以下合称“李惇家
庭”)持有合富控股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惇 本人 7,914,834 10.22
2 王琼芝 李惇之妻 7,377,186 9.53
王琼芝持股 100%并
3 Crown Technology 2,544,623 3.29
担任董事
4 李颖文 李惇之女 486,646 0.63
5 李颖杰 李惇之子 311,246 0.40
合计 18,534,535 23.94
(2)李惇家庭控制的董事会席位
根据合富控股公司章程第 25.1 条及 25.4 条,合富控股董事会人数(包括独
立董事)为 5 人至 11 人,除公开发行公司法令另有规定者外,应设置独立董事
人数不得少于 3 人。公司章程并未授予任一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中有一票否决
权。
根据合富控股公司章程第 27.2 条规定,董事的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其
程序由董事会通过后经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每一股东可行使的投票权数
等于其所持股份乘以应选出董事人数,任一股东拥有的累积投票权可集中选举
一名董事候选人,或分配选举数名董事候选人。
按照上述累积投票制的选举规则,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李惇家庭所持股份表
决权无法对合富控股董事的选任形成绝对控制。
合富控股第六届董事名单(任期:2017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7
日),其改选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号 职位 姓名
1-1-12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董事 王琼芝
2 董事 李惇
3 董事 金权
4 董事 吴乐生
5 董事 曹光澯
6 董事 胡柏坚
7 独立董事 蔡彦卿
8 独立董事 楼迎统
9 独立董事 童宗雯
注:蔡彦卿于 2018 年 5 月 9 日辞任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 17 日合富控股股东会补选
蔡彦卿为独立董事
合富控股第七届董事名单(任期:2020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其改选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号 职位 姓名
1 董事 王琼芝
2 董事 李惇
3 董事 金权
4 董事 曹光澯
5 董事 吴乐生
6 董事 胡柏坚
7 独立董事 蔡彦卿
8 独立董事 楼迎统
9 独立董事 童宗雯
从合富控股控制权统计表及上表可以看出,最近三年,李惇家庭在合富控
股董事会中只拥有 2 席董事席位,前十大股东中的其他股东各拥有不超过 1 席
董事席位,均未超过半数。因此,李惇家庭或其他前十大股东中的任一股东
(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均无法有效控制合富控股的董事会。
(3)合富控股股东会运作情况
自 2017 年 12 月以来,李惇家庭始终持有合富控股最多的股份,合富控股
的股东会召开情况如下:
年度 李惇家庭持股情况 董事情况 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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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李惇 李惇家庭占
持股
统计 家庭 董事会 股东会 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持股数量 比例 召开时间
截止日 代表 总人数 届次 出席率 代表股份总
(%)
人数 数比例
2018 年
2018 2018.04.08 13,738,469 23.81 2 9 2018.06.06 股东常 56.44% 42.19%

2019 年
2019 2019.04.19 15,113,658 24.59 2 9 2019.06.17 股东常 58.25% 42.20%

2019 年
第一次
2019 2019.09.06 17,863,787 24.22 2 9 2019.10.05 57.96% 41.78%
股东临
时会
2020 年
2020 2020.03.29 17,524,787 23.76 2 9 2020.05.27 股东常 59.14% 40.17%

2021 年
2021 2021.3.27 18,361,535 23.71 2 9 2021.7.1 股东常 58.91% 40.23%

注:上表所列“李惇家庭持股情况”包括李惇、王琼芝、Crown Technology、李颖
文、李颖杰合计持有股份
根据合富控股的公司章程第 18.1 条,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之股东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构成股东会的法定出席股份数。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前
提下,根据合富控股的公司章程第 18.8 条,除法令、章程大纲或章程另有明文
规定外,任何于股东会上提出交由股东决议、同意、实行、确认者,应以普通
决议(以简单多数决通过)审议通过。
根据合富控股的公司章程第 14.1 条,下列涉及股东重大权益的议案,应由
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a)变更公司名称;(b)修改或增加章程;(c)修改或增加章程大纲有关
宗旨、权力或其他特别载明之事项;(d)减少资本及资本赎回准备金;及(e)
增加公司股东会决议所规定的股本或注销任何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为任何人取
得或同意取得的股份,或者变更授权资本。
根据合富控股的公司章程第 14.2 条,下列涉及股东重大权益之议案,应有
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
意,如出席股东的股份总数虽未达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则需有代
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且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a)出售、让与或出租公司全部营业或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b)解任任何董事;(c)许可一个或多个董事为其自身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
范围内的其他商业活动的行为;(d)使可分配股利及∕或红利及∕或其他依第 35
1-1-12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条所规定款项之资本化;(e)合并(不包括简易合并)、分割(不包括简易分
割)或私募,但符合法令定义的合并应同时符合法令的规定;(f)缔结、变更
或终止关于公司出租全部营业、委托经营或与他人经常共同经营之协议;(g)
让与其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营业或财产,但前述规定不适用于因公司解散所进行
的转让;或(h)取得或受让他人的全部营业或财产而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响的
情形。
根据上表,最近三年,合富控股共召开了五次股东会中,股东出席率最低
为 56.44%,最高达到 59.14%,未出现李惇家庭或其他前十大股东中的任一股
东(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额的比例
超过 50%的情形,其他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均低于李惇家族。李惇家庭或其他
前十大股东中的任一股东(包括其一致行动人)自身持股比例均不能单独达到
合富控股股东会的法定出席比例和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因此,李惇家庭或其他前十大股东中的任一股东(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均
无法控制合富控股股东会的决策。
(4)合富控股监事会运作情况
合富控股作为注册于开曼且股票在柜买中心上柜的公司,注册地和上市地
法律均未要求设置监事会。
(5)合富控股经营管理运作情况
根据合富控股公司章程第 27.1 条及 32.3 条的规定,合富控股总经理、副总
经理、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主管由合富控股董事会选任。由于李惇家庭或
其他前十大股东中的任一股东(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均无法有效控制合富控股
的董事会,因此,也无法控制经营管理层的选任。
报告期内,合富控股的主要经营管理层如下:
在合富控股担任 与李惇家庭的
序号 姓名 任职期间
的职务 关联关系
1 李惇 总经理 2014 年 4 月 1 日至今 本人
2 张晨 财会主管 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2019 年 2 月 16 日 无
3 曾冠凯 代理发言人 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6 日 无
财会主管 2019 年 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
4 杨心榆 无
代理发言人 2019 年 2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5 陈丽安 财会主管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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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理发言人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公司治理主管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6 朱莺 稽核主管 2014 年 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 无
7 简佳平 稽核主管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今 无
财会主管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今
8 苏怡瑄 无
代理发言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今
(6)合富控股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安排情况
合富控股公司章程未赋予李惇家庭任何特殊权利。李惇家庭与合富控股其
他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安排,亦不存在
与合富控股主要经营层存在关联关系,合富控股其他股东未将作为股东的投票
权、参与管理权等委托给李惇家庭行使。
根据上述,李惇家庭虽然合计持有合富控股 20%以上股份,但其对合富控
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主要经营管理层的选任都无法形成有效控制,合富控
股其他任一股东(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均低于李惇家庭,其对合富控
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主要经营管理层的选任亦无法形成有效控制,李惇家
庭及其持股主体 Crown Technology 与合富控股其他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安排,亦不存在与合富控股主要经营层存在关
联关系,合富控股其他股东未将作为股东的投票权、参与管理权等委托给李惇
家庭行使。
因此,没有任何单一股东能够实际控制合富控股,进而通过合富控股控制
发行人,认定发行人没有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2、合富控股在我国台湾地区上市期间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情况一

公司关于合富控股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与合富控股在我国台湾地区上市期
间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情况一致。
(四)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合富香港控制的其他企业还有
康君咨询和康永管理,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还有合富生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富投资、文维投资、杰立投资、乐利投资、马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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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Richtek Technology.Ltd、Cowealth Holding Co.,Ltd.、Cowealth BVI 和英属盖曼群
岛商合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康君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康君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RG9004
注册资本 496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14 日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幢 101 室 D 区
主要股东 合富香港持股 100%
营养健康咨询,社会经济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除外),专业设计服
经营范围 务,摄影扩印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宠物食品用品批发。【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康永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康永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琼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RMJL26
注册资本 2,3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11 日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幢 101 室 E 区
主要股东 合富香港持股 10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经营范围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合富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合富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董事长 王琼芝
注册地址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 2 段 76 号 23 楼
股本数 23,945,908 股
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24 日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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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合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董事长 王琼芝
注册地址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五段 70 号 2 楼之 4
股本数 2,655,033 股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17 日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5、杰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杰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董事长 王琼芝
注册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成功路 4 段 30 巷 28 弄 5 号 4 楼
股本数 1,301,000 股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1 日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6、乐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乐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董事长 王琼芝
注册地址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五段 70 号 2 楼之 4
股本数 1,267,497 股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1 日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7、马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马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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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王琼芝
注册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成功路四段 30 巷 28 弄 5 号 4 楼
股本数 995,000 股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4 日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8、文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文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董事长 王琼芝
注册地址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五段 163 号 3 楼
股本数 1,369,500 股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1 日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9、COWEALTH HOLDING CO., LTD
企业名称 COWEALTH HOLDING CO., LTD
注册号
董事 李惇
67 Fort Street, 1st Floor Artemis
注册地址
House, PO Box 950, Grand Cayman, KY1-1102, Cayman Islands
股本数 2,512,000 股
成立日期 2002 年 3 月 18 日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10、COWEALTH INVESTMENT CO., LTD
企业名称 COWEALTH INVESTMENT CO., LTD
注册号
董事 王琼芝
Palm Grove House, P.O. Box 438,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注册地址
Islands
股本数 1,352,5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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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13 日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11、RICHTEK TECHNOLOGY LIMITED
企业名称 RICHTEK TECHNOLOGY LIMITED
注册号
董事 金权、王琼芝
OFFICE 3 ON 7TH FLOOR, TESBURY CENTRE 24-32 QUEEN’S RD
注册地址
EAST WANCHAI HK
股本数 2,317,000 股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27 日
股权结构 合富控股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无实际业务
12、英属盖曼群岛商合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企业名称 英属盖曼群岛商合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注册号
董事 金权、王琼芝
注册地址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 2 段 76 号 23 楼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2 日
主营业务 无实际业务
(五)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合富香港和间接控股股东合富
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协议情况
1、对赌协议的具体情况
股东嘉兴海通、荆州慧康、华润投资、祺睿投资、兴原国际及国泰创业
(以下简称“投资方”)在向发行人增资或受让发行人股份时,分别与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合富香港,或者与合富香港及李惇、王琼芝(以下简称“创始股
东”)三方签署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回购投资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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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泰创业的其他投资方,前述回购义务亦可由创始股东指定或安排其他方履
行,创始股东就控股股东或创始股东指定或安排的其他方回购义务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签订的对赌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
签署方 签署时间 回购事件 回购价格
名称
王琼芝、 (1)发行人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
嘉兴
李惇、合 2019.5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关于本次发
海通
富香港 行申报受理通知书(因中国证监会停止 IPO 申
王琼芝、 报受理等非发行人可控制的因素或不可抗力因 每股发行人股份的增资
荆州
李惇、合 2019.6 素导致未能申报的除外),或者发行人取得中国 单价 /基础单价 ( 即 4
慧康
富香港 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 IPO 申报受理通 元 /股)加上年 化收益
王琼芝、 知书后自行撤回申请,或者发行人 IPO 申报被 率为 8%(单利)的价
华润
李惇、合 2019.6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否决; 格(投资期间获得发行
投资
富香港 (2)若发行人已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各项上市 人分红相应扣减)确
条件且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发行人其他股东均同 定。
王琼芝、
祺睿 意上市申报,但控股股东无正当理由决定拒绝
李惇、合 2019.12
投资 进行上市申报或发行的或者恶意拖延合格上市
富香港
申报或发行的;
(1)发行人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关于本次发
每股发行人股份的增资
行申报受理通知书(因中国证监会停止 IPO 申
单价/基础单价(即 4.7
报受理等非发行人可控制的因素或不可抗力因
王琼芝、 元 /股)加上年 化收益
兴原 素导致未能申报的除外)
李惇、合 2020.7 率为 8%(单利)的价
国际 (2)若发行人已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各项上市
富香港 格(投资期间获得发行
条件且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发行人其他股东均同
人分红相应扣减)确
意上市申报,但控股股东无正当理由决定拒绝
定。
进行上市申报或发行的或者恶意拖延合格上市
申报或发行的。
(1)合富香港承诺发行人应于国泰创业 2019 若发行人因自身原因未
年向发行人增资涉及的商务部门备案及工商变 能于前述期限内完成合
更登记全部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合格上市 格上市,合富香港同意
国泰 (以监管机构出具的核准发行人上市的文件为 按每股 4.96 元的价格
合富香港 2019.5
创业 准)。在发行人董事会基于当时发行人的具体情 购买国泰创业届时持有
况及市场状况等因素,于前述期限届满三个月 的、通过该次增资认购
前以书面形式向国泰创业作出说明的前提下, 的发行人股份(最多不
前述期限可延长一年。 超过 3,750,000 股)。
2、对赌协议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5 的要求不存在必须清
理的四类情形,符合相关要求
(1)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
上述协议中的签署主体为投资方与合富香港或投资方与合富香港、李惇及
王琼芝,发行人不作为《补充协议》的当事人。
(2)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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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香港持有发行人 73.34%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无实际
控制人。如果触发股份回购情形:
1)如果由合富香港将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合富香港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比例将增加 18.01%,对于合富香港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状态不存
在实质影响。在合富控股的股本结构、董事会构成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下,发行人仍无实际控制人。
2)如果合富香港回购国泰创业持有的全部发行人的股份,创始股东自行或
指定其他方回购除国泰创业外的其他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则合富香
港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将增加 1.26%,李惇和王琼芝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将增加 16.75%,合富香港和合富控股仍然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间接控
股股东,在合富控股的股本结构、董事会构成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发行人仍无实际控制人。
因此,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会因股份回购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3)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
上述协议的回购条件主要包括发行人是否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市成功,
并未涉及发行人市值的约定。
(4)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
者权益的情形
《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份回购权不涉及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
不会因特殊股东权利的行使而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发行人已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发行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525),《补充协议》约定的
股份回购情形之一已不会发生。
综上,合富香港、李惇、王琼芝分别与荆州慧康、华润投资、嘉兴海通、
祺睿投资、兴原国际签署的《补充协议》,合富香港与国泰创业签署的《补充协
议》满足《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5 所述的可以不清理的要求,未完
全清理具有合理性。
(七)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相关情况
1、祺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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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祺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32K15B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16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药中金(上海)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出资额 189,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9 日
(2)股权结构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万元)
国药中金(上海)私募股权投
1 普通合伙人 100 0.05
资管理有限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2 有限合伙人 50,000 26.44
其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
3 有限合伙人 49,000 25.91
份有限公司
4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15.86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
5 有限合伙人 20,000 10.58

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 7.93
7 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5.2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展投资中
8 有限合伙人 7,000 3.70
心(有限合伙)
共青城英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 有限合伙人 3,000 1.59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兴投资中
10 有限合伙人 3,000 1.59
心(有限合伙)
11 宁波柯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0.79
新 疆 美 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企 业
12 有限合伙人 500 0.26
(有限合伙)
合计 189,100 100.00
注:川财证券系代表“川财哈尔滨银行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川财哈尔滨银行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于哈尔滨银行发行的富赢 202002
号 151 期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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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9 年 12 月 30 日,荆州慧康与祺睿投资签署《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30 万股股份转让给
祺睿投资,转让对价为 2,332 万元,每股价格为 4.4 元。
祺睿投资受让荆州慧康发行人股份主要是发行人从事的业务方向是祺睿投
资投资方向之一,祺睿投资看好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与荆州慧康协商
确定。
(4)关联关系、股份代持情形说明
祺睿投资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
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合伙人
川财证券系代表“川财哈尔滨银行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川财哈尔滨银行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于哈尔滨银行所发行
之富赢 202002 号 151 期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权益持有人均为依据中国或其他
注册地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资格,其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均来源于
自有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份、协议控制、信托持股等与发行人股份
相关的特殊利益安排情形;同时该等理财产品系面向社会公众所募集,投资者
仅获取理财产品的约定收益报酬,不存在通过理财产品间接投资发行人并进行
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祺睿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
2、兴原国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兴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115631135905R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31 号 2 层 25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矫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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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
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化妆品的销售,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经营
(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股权结构 张矫崎持股 100%
(2)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0 年 7 月,华润投资与兴原国际签署《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 万股股份转让予兴原国
际,转让对价为 470 万元,转让对价为 4.7 元。
兴原受让华润投资发行人股份主要是发行人从事的业务方向是兴原国际投
资方向之一,兴原国际看好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与华润投资协商确
定。
(3)关联关系、股份代持情形说明
新增股东兴原国际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兴原国际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9,853.9433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9,951.32 万
股,占发行后总股份比例的 25%,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39,805.2633 万股。
按本次发行新股 9,951.32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73.34 21,893.7885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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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2 荆州慧康 1,970.0000 6.59 1,970.0000 4.95
3 嘉兴海通 1,250.0000 4.19 1,250.0000 3.14
4 华润投资 1,150.0000 3.86 1,150.0000 2.89
5 祺睿投资 530.0000 1.78 530.0000 1.33
6 联方有限 462.2500 1.55 462.2500 1.16
7 国泰创业 375.0000 1.26 375.0000 0.94
8 确资有限 366.6601 1.23 366.6601 0.92
9 员程合伙 285.0835 0.95 285.0835 0.72
10 员昂合伙 281.8722 0.94 281.8722 0.71
11 员裕合伙 279.6377 0.94 279.6377 0.70
12 员意合伙 260.3489 0.87 260.3489 0.65
13 兴原国际 100.0000 0.33 100.0000 0.25
14 华金有限 36.3024 0.12 36.3024 0.09
15 上海擎天 15.0000 0.05 15.0000 0.04
其他 20 名自然人
16 598.0000 2.00 598.0000 1.50
股东
本次拟发行公众股 - - 9,951.3200 25.00
合计 29,853.9433 100.00 39,805.2633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900 73.34
2 荆州慧康 1,970.0000 6.59
3 嘉兴海通 1,250.0000 4.19
4 华润投资 1,150.0000 3.86
5 祺睿投资 530.0000 1.78
6 联方有限 462.2500 1.55
7 国泰创业 375.0000 1.26
8 确资有限 366.6601 1.23
9 员程合伙 285.0835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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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员昂合伙 281.8722 0.94
合计 28,564.6543 95.69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
1 陆群勇 100.00 0.33 未在公司任职
2 丁金锁 60.00 0.20 未在公司任职
3 徐绮雯 55.00 0.18 未在公司任职
4 刘殿奎 50.00 0.17 担任公司顾问
5 张溢丹 50.00 0.17 未在公司任职
6 李辉 50.00 0.17 未在公司任职
7 贾燕妮 25.00 0.08 未在公司任职
8 夏耀武 25.00 0.08 未在公司任职
9 韩亚民 22.50 0.08 未在公司任职
10 魏丽华 20.00 0.07 未在公司任职
合计 457.50 1.53 -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1、国有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份。
2、外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合富香港、联方有限、国泰创业、确资有限、
华金有限所持有公司股份为外资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21,893.7885 73.34
2 联方有限 462.2500 1.55
3 国泰创业 375.0000 1.26
4 确资有限 366.6601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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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华金有限 36.3024 0.12
合计 23,134.0010 77.50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直接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关联关系
(%)
李惇间接持有合富香港 10.22%股权;王琼芝
间接持有合富香港 12.82%股权;李颖杰间接
持有合富香港 0.40%股权;李怡间接持有合
1 合富香港 73.34 富香港 1.95%股权;李颖文间接持有合富香
港 0.63%股权;李惇与王琼芝系夫妻关系;
李颖文与李颖杰系李惇王琼芝夫妇子女;李
怡系李惇之姐
王琼芝直接持有华金有限 32.53%出资份额;
2 华金有限 0.12
李怡直接持有华金有限 56.97%出资份额
李惇直接持有确资有限 25.45%出资份额并担
3 确资有限 1.23 任董事;王琼芝直接持有确资有限 13.61%出
资份额
王琼芝直接持有员意合伙 10.14%出资份额;
4 员意合伙 0.87 陈晏直接持有员意合伙 1.18%出资份额;
张晨直接持有员意合伙 0.59%出资份额
王琼芝直接持有员昂合伙 9.84%出资份额;
5 员昂合伙 0.94
陈晏直接持有员昂合伙 2.63%出资份额
6 员程合伙 0.95 王琼芝直接持有员程合伙 7.89%出资份额;
乔丽青直接持有员裕合伙 5.88%出资份额;
7 员裕合伙 0.94 陈怡直接持有员裕合伙 6.78%出资份额;
陈晏直接持有员裕合伙 4.52%出资份额
李颖文直接持有联方有限 1.10%出资份额;
李颖杰直接持有联方有限 1.10%出资份额;
王鼎元直接持有联方有限 1.10%出资份额;
王琼芝与王鼎元系姐弟关系。蔡彦卿直接持
8 联方有限 1.55 有联方有限 2.94%出资份额,蔡彦卿之兄持
有合富控股少量股份;刘碧宫直接持有联方
有限 6.62%出资份额;金柔直接持有联方有
限 4.41%出资份额;金权与刘碧宫系夫妻关
系,金权与金柔系父女关系
徐绮雯与胡柏坚系夫妻关系,胡柏坚为合富
9 徐绮雯 0.18
控股股东
注:李惇、王琼芝、金权和胡柏坚为合富控股的董事及股东;乔丽青、陈怡、陈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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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张晨分别为员意合伙、员昂合伙、员程合伙及员裕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提及人
员以外,李惇与王琼芝存在其他持有近亲属通过中国台湾地区证券账户持有合富控股股票
情形,累计未超过 1%。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八)现有股东分类情况
1、股东中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私募
基金规则”),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
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私
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各股东是否构成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办理私募基金备
案的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办
序号 股东 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
理备案
1 合富香港 境外股东,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否
2 确资有限 境外股东,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否
发行人的境内员工持股主体,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
3 员程合伙 否
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人的境内员工持股主体,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
4 员昂合伙 否
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人的境内员工持股主体,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
5 员意合伙 否
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人的境内员工持股主体,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
6 员裕合伙 否
私募投资基金
7 华金有限 境外股东,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否
8 联方有限 境外股东,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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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是否需要办
序号 股东 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
理备案
9 国泰创业 境外股东,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否
自然人周芝莲、项天旭直接持股的公司,并非私募基金
10 上海擎天 否
规则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11 嘉兴海通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是
12 荆州慧康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是
13 华润投资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是
14 祺睿投资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是
自然人张矫崎直接持股的公司,并非私募基金规则规范
15 兴原国际 否
的私募投资基金
16 20 名自然人 自然人股东 否
上述构成私募基金规则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4 家股东所履行的私募投资
基金的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基金备案情况
备案编码:
1 嘉兴海通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12857
SEH191
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 备案编码:
2 荆州慧康 登记编号:P1061316
公司 SEX001
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
3 华润投资 登记编号:P1002724 备案编码:SCE237
有限公司
国药中金(上海)医疗健
4 祺睿投资 登记编号:PT2600031544 备案编码:SEJ904
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发行人股东中共有 4 家股东属于为私募基金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且均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手续。
2、机构股东及其各层级股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及持有的资质和许可不要求发行人股东具备特殊
条件。发行人间接股东中存在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以下
简称“三类股东”)的情况,具体如下:
发行人 间接持有 属发行
序 私募产品 管理人 间接持股
直接股 三类股东名称(注) 发行人股 人股东
号 备案编号 名称 情况
东名称 权比例 层级
“招商财富-海通开元 成长计划
成长一期基金 1 号股 持有嘉兴
招商财富
嘉兴 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 SCQ504 海通 80%
1 资产管理 3.35% 第三层
海通 计划”和“招商财富- 和 SCV060 出资份
有限公司
海通开元成长一期基 额,嘉兴
金 2 号股权投资专项 海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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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以 发行人 4.
下简称“成长计 19%股份
划”)
“川财哈尔滨银行 1 富赢 202
号定向资管计划” 002 号 15
(以下简称“资管计 川财证券 1 期持有
划”,其资金来源于 股份有限 祺睿投资
祺睿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 公司(以 26.441%
2 S18353 0.47% 第三层
投资 理财富赢 202002 号 1 下简称 出资份
51 期(高净值)产 “川财证 额,祺睿
品”(以下简称“富 券”) 投资持有
赢 202002 号 151 发行人 1.
期”)) 78%股份
注:富赢 202002 号 151 期产品由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已在全国银行业理财
信息登记系统办理登记,登记编号为 C1085520000378
嘉兴海通及祺睿投资的入股价格与同期其他股东入股价格一致,不存在异
常情况。嘉兴海通、祺睿投资、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川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其出资人均为依据中
国或其他注册地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资格,用于投资发行人的资金
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委托持股(权益)、代持股份(权
益)、协议控制、信托持股(权益)等与发行人股份相关的特殊利益安排的情
形。
同时,上述“三类股东”已确认其已向监管机构递交了整改计划,监管机
构未对其整改计划提出异议,并确保该等整改计划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权稳定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综上,除部分对发行人间接持股比例较低的间接“三类股东”的投资人未
能获取其确认函外,发行人的各级境内机构股东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
内企业(其中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视为最终持有人,未进一步核查其公众股
东),境外机构股东均合法存续,各级自然人股东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中国法律禁止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
股、委托持股及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35 名股东,包括 20 名自然人股东和
15 名机构股东。发行人各机构股东均无需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分别计为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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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20 名自然人股东各自计为 1 人,发行人股东人数共 35 人。
各股东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嘉兴海通
嘉兴海通设立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并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在基金业协会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EH191)。除发行人外,嘉兴海通目前有其他
对外投资,非为投资发行人设立。因此无需再穿透计算,计为 1 人。
2、上海擎天
上海擎天设立于 2001 年 11 年 27 日,设立时间较早。除发行人外,上海擎
天目前有其他对外投资,非为投资发行人设立。因此无需再穿透计算,计为 1
人。
3、华润投资
华润投资设立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并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基金业协会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CE237)。除发行人外,华润投资目前有其他
对外投资,非为投资发行人设立。因此无需再穿透计算,计为 1 人。
4、荆州慧康
荆州慧康设立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并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在基金业协会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EX001)。除发行人外,荆州慧康目前有其他
对外投资,非为投资发行人设立。因此无需再穿透计算,计为 1 人。
5、祺睿投资
祺睿投资设立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并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在基金业协会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EJ904)。除发行人外,祺睿投资目前有其他对
外投资,非为投资发行人设立。因此无需再穿透计算,计为 1 人。
6、兴原国际
兴原国际设立于 1998 年 6 月 10 日,设立时间较早,唯一股东为张矫崎,
计为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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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员裕合伙、员程合伙、员意合伙及员昂合伙四家境内员工持股主体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 24 条的规定,“依法以公司制企业、合
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
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因此,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和员裕合伙
各自均按一名股东计算。
8、华金有限和确资有限二家境外员工持股主体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 24 条的规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为
公司员工,离职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等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的人员,可不视为外部人员”。“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括少数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
华金有限和确资有限分别设立于 2018 年 2 月和 2018 年 1 月,且非发行人员工
已于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成为华金有限和确资有限的股东。同时,鉴于确资有
限和华金有限为境外机构,其设立和股份/份额发行不适用《证券法》的规定,
因此无需穿透计算,分别按一名股东计算。
9、合富香港、联方有限及国泰创业三家境外机构投资者
根据合富香港、联方有限、国泰创业等 3 家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地的境外
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等机构投资者均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有效
存续。该等 3 家境外机构的设立和股份/份额发行不适用《证券法》的规定,因
此无需穿透计算,分别计为 1 人。
综上,发行人股东穿透计算的人数共计为 35 人,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本公司无内部职工股,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
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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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构成情况
1、员工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日期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人数 214 213 208
注:上述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专业构成情况如下:
岗位类别 人数 占比(%)
采购人员 23 10.75
管理及行政人员 76 35.51
技术服务人员(工程师) 19 8.88
销售人员 96 44.86
合计 214 100.00
3、员工年龄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年龄结构情况如下:
年龄分布 人数 占比(%)
30 岁及以下 80 37.38
31-40 岁 90 42.06
41-50 岁 29 13.55
51 岁及以上 15 7.01
合计 214 100.00
4、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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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占比(%)
硕士 23 10.75
本科 137 64.02
大专 41 19.16
高中及以下 13 6.07
合计 214 100.00
(二)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1、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
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发行人及其境内经营主体已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台湾分公司为全体员工缴
纳中国台湾劳健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1 年 6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 191 192 195
社会 已缴人数 187 187 187
保险 未缴人数 4 5 8
住房 已缴人数 187 187 187
公积金 未缴人数 4 5 8
上述缴纳人数差异的主要原因有:①当月新入职的员工已过五险一金的申
报窗口期,需等到下月办理;②发行人部分中国台湾籍员工已在中国台湾当地
参保,发行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尚未出台有关为该等员工缴纳住房公
积金具体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单位:人
2021 年 6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未缴纳原因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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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已过五险一金
4 1 1
的申报窗口期
中国台湾籍员工且已在中
- 4 7
国台湾当地参保
合计 4 5 8
上述五险一金缴纳人数的差异系因客观原因导致,不存在发行人应缴未缴
的情形。
2、员工社会保障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经营主体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
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不存在
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相关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
形。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当地律师协和国际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
行人境外主体中国台湾分公司已为员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险及劳工保险,且无欠
缴健康保险费或劳工保险费事情和违反劳工安全卫生相关事情。
3、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按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仍存在被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征缴机构要求限期补缴的可能。针对报告期内公司五险一
金缴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已做出承担补缴或相关损失的承
诺:“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发行人补缴社会保险和/或住
房公积金,则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罚款、滞纳金等所有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因此
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公司在承担前述款项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行使
追索权。”
(三)劳务派遣情况
1、发行人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劳务派遣涉及的主要工种包
括安保、司机、搬运工、后勤等辅助性工作岗位以及临时性工作岗位,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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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如下:
2021 年 6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用工总量(人) 183 193 190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10 14 6
(人)
劳务派遣员工占比 5.46% 7.25% 3.16% 1.51%
注:劳务派遣员工占比=劳务派遣员工人数/用工总量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主要为安保、搬运工、司机、后勤,该等岗位人员可替代性较强、辅助性较
强、流动性相对较大,为了避免因人员流动频繁而增加公司员工管理难度,公
司在该等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发行人的用工未违反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情形,
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2、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劳务派遣人员均由上海仁联企业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联”)派遣,劳务派遣服务费亦向该公
司支付,其基本情况及资质情况如下:
(1)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3014909475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书院镇石潭街 109 号 256 室
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派遣,物流信息查询,人工装卸服务,
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生产流程、生产工段、工厂运营管理,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汽车模具、电子产品、光电元器件、自动化设备
的包装、设计、组装、检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
(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电脑图文设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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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
验),会务服务,保洁服务,包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家政服务,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
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
专项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
作业,电信业务,餐饮企业管理。
2)资质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许可/资质 编号 颁发机构 有限期限
上海仁联企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
劳务派遣经 浦人社派许字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
服务(集团) 人力资源和社会
营许可证 第 00549 号 2022 年 8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保障局
此外,报告期内部分劳务派遣员工与上海仁联的关联方芜湖天君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或深圳市仁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上述公司均取得《劳
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劳务派遣单位 许可/资质 编号 颁发机构 有限期限
芜湖市人
芜湖天君人力资 劳务派遣经 力资源和 2020 年 9 月 8 日至
1
源有限公司 营许可证 社会保障 2023 年 9 月 7 日

芜湖市人
2018 年 10 月 17 日
深圳市仁广人力 劳务派遣经 力资源和
2 440307180208 至 2021 年 10 月 16
资源有限公司 营许可证 社会保障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仁联就劳务派遣事宜签署的服务协议,发行人承担的费
用包括派遣单位为雇佣劳务派遣员工而产生的用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
金、保险费用(如有)、服务费等;双方同意项目费中的用工工资收费标准根据
员工工作地当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比例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按照用工地
政策进行调整;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福利待遇等的缴纳或发放
均由派遣单位负责。
综上,发行人在劳务派遣的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不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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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关于用工合规的说明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法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信用报
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劳动监察类型行政处罚,未因劳
务派遣事项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员工薪酬情况
1、公司管理层和分岗位的员工的薪酬制度和收入水平
(1)薪酬制度的制定原则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规范的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通过构建公正、合理、高效并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发
展 要求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薪酬制度的具体情况
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 13 薪奖金。其中,基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
财务部门按月计提发放;13 薪奖金由公司在年度末,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
(月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员工年度出勤系数计算后于次年年初发放。
销售人员除基本薪酬外还有销售奖金,销售奖金根据当年度奖金计划和实
际业绩完成情况计算和发放。采购人员、管理及行政人员和技术和技术服务人
员除基本薪酬外还有 14 薪奖金。14 薪奖金以月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为基数,考
虑公司整体业绩指标和员工个人年度指标计算后发放。
2、报告期各期采购人员、管理及行政人员、技术服务人员、销售人员数
量及平均薪酬如下:
(1)公司各类岗位员工薪酬水平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采购人员人数 27 24 29
采购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8.86 17.49 17.29 14.79
管理及行政人员人数 77 70 67
管理及行政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15.31 30.26 32.35 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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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人员人数 20 20 19
技术服务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16.42 31.13 29.88 25.81
销售人员人数 95 89 96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15.09 32.39 25.97 25.35
(2)管理层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总监及以上人数 10 11 12
总监及以上平均薪酬(万元) 59.58 122.24 118.83 114.18
经理人数 18 18 17
经理平均薪酬(万元) 26.06 54.41 51.33 49.30
如上,报告期内公司各岗位人员平均薪酬以及管理层平均薪酬较为稳定。
(3)公司平均工人薪资与行业水平、当地工资水平比较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可比公司平均薪酬和当地工资水平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平均薪酬 14.52 29.79 27.16 25.23
润达医疗平均薪酬 / 16.08 17.61 16.44
塞力医疗平均薪酬 / 10.82 12.47 11.29
上海市平均工资* / / 11.50 10.52
注:上海市平均工资来源于上海市统计局(http://tjj.sh.gov.cn/), 2020 年和 2021 年上
半年数据尚未公布
由上可知,公司各年平均薪酬涨幅与上海市平均工资涨幅保持一致,且高
于上海市平均工资,在当地薪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同时,公司平均薪酬比可
比公司平均薪酬高,具有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在现有薪酬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各岗位
的工作价值、本地区及行业就业市场的供求情况及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的人力
资源成本等因素对薪酬水平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公司会不断完善薪酬体系
建设,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评估及激励制度。预计公司的整体薪酬水平将保持稳
中有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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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
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承诺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
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
联交易”之“七、公司采取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五)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三、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的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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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
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
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九)控股股东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详见本节“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
障情况”之“(二)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十三、合富控股与柜买中心上市的情况
(一)柜买中心的基本情况、主管部门、挂牌企业数量、主要监管
政策
柜买中心全称为“中国财团法人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于 1994 年 7 月 27
日根据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法成立,主要服务包含扶植新兴高科技产业、创意产
业等企业挂牌及筹资、经营股票、债券、指数型基金(ETF)等衍生性金融商
品的交易业务。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柜买中心的主管机关
为中国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柜买中心的挂台上
柜企业数量为 789 家,总市值约为新台币 50,915.10 亿元。目前中国台湾主要证
券交易市场有二,分别为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和柜买中心。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申请上柜的公司情况及股权
结构、上柜后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交易情况、上柜前公司出具的承诺事项履
行情形,以及上柜公司后公司发生重大讯息的公告制度,均有详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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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富控股的股票发行情况及交易情况、合富控股的历史沿革
目前合富控股总股本为 77,449,547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为“一般”,
并无依照相关规范经公告为“变更交易方式”、“注意股票”或“虚置股票”
等交易异常情形。
合富控股的历史沿革及股票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历史沿革
1 2005 年 11 月 4 日,合富控股根据开曼法律设立。
2013 年 1 月,合富控股于柜买中心挂牌,挂牌时合富控股已发行股本为
2
48,569,561 股。
2013 年 1 月,合富控股办理现金增资,增发普通股 5,397,000 股,增资后合富
3
控股已发行股本合计为 53,966,561 股。
2014 年 2 月、6 月及 9 月,合富控股办理可转换公司债转增资及员工认股转增
4 资,增发普通股 2,296,561 股,增资后,合富控股已发行股本合计为
56,263,122 股
2015 年 8 月,合富控股办理盈余转增资及员工认股转增资,增发普通股
5
1,243,963 股,增资后,合富控股已发行股本合计为 57,507,085 股。
2016 年 11 月,合富控股办理员工认股转增资,增发普通股 176,000 股,增资
6
后,合富控股已发行股本合计为 57,683,085 股。
2017 年 3 月,合富控股办理员工认股转增资,增发普通股 15,000 股,增资
7
后,合富控股已发行股本合计为 57,698,085 股。
2018 年 8 月,合富控股办理盈余转增资,增发普通股 5,769,809 股,增资后,
8
合富控股已发行股本合计为 63,467,894 股。
2018 年 12 月,合富控股销除 20,000,000 股股份(执行库藏股),执行后,合
9
富控股已发行股本合计为 61,467,894 股。
2019 年 8 月,合富控股办理盈余转增资,增发普通股 12,293,579 股,增资
10
后,合富控股已发行股本合计为 73,761,473 股。
2020 年 8 月,合富控股办理盈余转增资,增发普通股 3,688,074 股,增资后,
11
合富控股已发行股本合计为 77,449,547 股。
自上述增资事项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合富控股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合富控股的诉讼纠纷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合富控股与华龙生医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
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之―五/2、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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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富控股在上市期间处罚情况
合富控股于上柜期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分等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
(五)合富控股对发行人的依赖情况
1、合富控股主要的经营成果来源于发行人
报告期内,合富控股的主要经营成果来源于发行人,除发行人外,合富控
股及其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所承担的职能主要为对外投资及上柜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的合计金额占合富控股相应指标的
比例分别为 99.81%、116.67%和 93.44%,发行人净利润金额高于合富控股主要
原因为合富控股因履行对外投资职能及上柜信息披露义务而产生一定费用。
2、分拆后合富控股仍具备独立上柜地位
依据柜买中心 2018 年 2 月 26 日证柜监字第 1070003517 号函(下称“柜买
中心同意函”),就合富控股所申请,于持有发行人至少 51%股权,并维持对发
行人之实质控制力及经营权之前提下,以放弃增资新股认购方式降低对发行人
之持股比例,并以发行人为主体在资本市场申请挂牌上市一事,柜买中心同意
合富控股之申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合富控股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73.34%,本次
发行后,合富控股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 55.00%,高于柜买中心同意函所述
之“最低持股比例 51%”。
此外,亦不存在合富控股对发行人丧失实质控制力及经营权的情况,故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影响合富控股独立上柜地位。
(六)合富控股分拆情况
发行人本次分拆于中国台湾地区以外证券市场申请挂牌交易,合富控股应
就(1)降低对发行人之持股比例,(2)发行人于海外证券市场申请挂牌交易,
及(3)合富控股及发行人出具承诺事项,遵守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
内外部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1-15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柜买中心业务规则 具体内容 履行情况
上柜公司降低对重要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合富控股已依柜买中
(或出资额)比例,于三年内累积达百分之
心业务规则第 8-1 条
第 8-1 条第 1 项 十以上或丧失控制力者,应事先委请独立专
第 1 项聘请独立专家
家就历次价格合理性及对上柜公司股东权益
出具意见书。
之影响出具意见书。
上柜公司应将前项意见书、降低对重要子公
合富控股已依柜买中
司持股(或出资额)比例之方式、股权(或
心业务规则第 8-1 条
出资额)受让对象或所洽之特定对象及是否
第 2 项提请审计委员
第 8-1 条第 2 项 影响上柜公司于本中心继续上柜等项目,提
会审议,并将审议结
请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报董事
果提报董事会讨论通
会讨论。未设有审计委员会者,应以董事会
过。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上柜公司之子公司于海外证券市场申请挂牌
交易者,应先设置特别委员会就下列事项进
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报董事会讨论后,
提请上柜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一、子公司 合富控股已依柜买中
于海外证券市场申请挂牌交易之目的。二、 心业务规则第 8-2 条
第 8-2 条第 1 项 对上柜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预计之组织架 第 1 项规定办理发行
构及业务调整,暨其调整对上柜公司之影 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
响。三、子公司股权分散之方式、预计降低 之程序。
之持股比例、价格订定之依据、股权受让对
象或所洽之特定对象。四、是否影响上柜公
司于本中心继续上柜。
合富控股已依柜买中
上柜公司因其子公司于海外证券市场挂牌交
心业务规则第 8-2 条
易,致上柜公司或其子公司须向该市场主管
第 3 项及第 4 项规定
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出具承诺事项者,应先设
办理由审计委员会就
置特别委员会就上开承诺事项对上柜公司及
第 8-2 条第 3、4 项 承诺事项进行审议,
子公司之财务、业务或股东权益之影响进行
并将审议结果提报董
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报董事会决议。前项
事会决议,合富控股
承诺事项及董事会决议内容,应于最近一次
拟于最近一次股东会
之股东会完整报告。
完整报告前述事项。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议案,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取得中国法律要求的必要的内部批准;本次
发行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发行人及合富控股已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分拆符合当
地监管规则的要求。根据柜买中心出具的“证柜监字第 1070003517”号函件,
同意合富控股在持有合富中国 51%以上股权并维持对合富中国实际控制及经营
权的前提下,以放弃增资新股认购方式降低对合富中国的持股比例,并以合富
中国为主体在大陆资本市场申请挂牌上市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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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富香港的设立情况
合富控股设立合富香港系基于未来拓展全球业务布局及税务筹划考虑,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合富香港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不存在实际经营业务。
(八)柜买中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再融资出具承诺函
的情况
基 于 柜 买 中 心 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 发 予 合 富 控 股 之 证 柜 审 字 第
10101016401 号函,柜买中心同意合富控股股票于柜买中心买卖,并要求合富
控股于上柜挂牌前,承诺于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中增订“合富香港不得放
弃对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贸易有限公司未来各年度之增资。……未来若
贵公司因策略联盟考虑或其他经中心同意者,而须放弃对上开公司之增资或处
分上开公司,须经贵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
合富控股依据前述同意函于现行的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第 7-1 条列明
“除因本公司策略联盟考虑或经柜台买卖中心同意,并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者外:二、针对本公司间接持股之子公司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如于未来年度有增资之计划时,于本公司持有合富中国 51%以上
之股权,并维持对合富中国之实质控制力及经营权前提之下,合富(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得以放弃增资新股认购方式降低对合富中国之持股比例。”
基于柜买中心要求及合富控股内部文件,合富控股以放弃增资新股认购方
式降低对发行人间接持股比例,需依照取处程序第 7-1 条取得柜买中心之同
意,且若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后再有融资需求,且需合富控股以放弃增资新
股认购方式持续降低对发行人间接持股比例,亦须取得柜买中心之同意。
合富控股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取得柜买中心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编号为
证柜监字第 1070003517 号的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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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发行人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具备与境内外试剂耗材和医疗设备原
厂、各大代理商及医疗机构长期互惠、合作共赢的核心竞争力。
有别于传统代理模式下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及排除产品竞品合作的约
束,发行人不受以上约束并同时已与多品牌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此基础
上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目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覆盖 1,000 余个不同
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
发行人已建立了覆盖百余家三级医院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合作关系,
向其提供全面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通过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
的代理层级,为医院节省试剂耗材采购成本。同时,发行人基于大量的集约化
服务经验,向主要客户派遣专人驻场并协助进行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
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医院降低耗占比。
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以代理国外创新医疗科技原厂设备为主,主要面
向大中华区的医疗机构。发行人核心经营团队主要来自于跨国医疗公司大中华
区的经营团队,了解医疗市场需求并具备产品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十余年
来,发行人已成功代理并引入包括境外原厂 Accuray、TearScience、Viewray 在
内的多项国外先进医疗设备,合作期内获得原厂授予的最佳全球代理商、最佳
表现等奖项,相关代理产品覆盖 70 余家医院,并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发行人
医疗产品流通业务还包括在医疗产品渠道网络中提供流通服务,以嵌入上游原
厂及其各大代理商主导的渠道网络为导向,积极发挥渠道优势。
除上述业务外,发行人还对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两岸医疗交流、人才培训等
差异化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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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在行业的深耕和发展,发行人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网
络,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其中主要客户包括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济宁
医学院附属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
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一大批大型知名公立医院。发行人与医疗机
构等终端客户签订中长期的业务合同,相应提升了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发行人以终端客户实际个性化需求为导向,有效整合上游供应商资源,构
建了完善的一体化服务体系,针对医疗机构等客户开展集约化销售业务并提供
增值服务。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作为集
中供应商为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产品种类
与品牌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采购,为医疗机构的整体试剂及耗材需求进行
统一采购、配送及管理;同时,公司派遣专人驻场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库存量管
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医院降低
耗占比。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具体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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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囊括了医疗机构主要的体外诊
断试剂、设备及耗材的需求,为医疗机构的检验科以及如病理科、妇产科等其
他存在体外诊断产品需求的科室提供服务。发行人所提供的产品主要包括免疫
诊断、生化诊断、临床检验、即时检测、分子诊断、病理、微生物检测、血源
安全监测等,同时亦能够根据医疗机构新增需求为其扩大产品服务范围,相关
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线 主要品牌 相关试剂、设备及耗材图示 产品应用
罗氏、雅培、贝克曼、 检测免疫活性细胞、抗原、抗
西门子、北京科美、安 体、补体、细胞因子、细胞黏附
免疫诊断 图生物、热景生物、基 分子等免疫相关物质。临床可用
蛋生物、迈克生物、迈 于肿瘤、肝纤维化、糖尿病等疾
瑞医疗等 病标志物的检测。
奥森多、罗氏、西门 检验项目覆盖全面,是健康体检
子、贝克曼、美康生 和各类疾病诊疗最基础的检验指
生化诊断
物、利德曼、迈克生 标。常见项目如血清中蛋白类、
物、迈瑞医疗等 酶类检测;电解质检测等。
希森美康、思塔高、西 常规血液与体液检测,是疾病筛
门子、美国实验仪器公 查、遴选其他实验检查的首要程
临床检验
司(IL)、迈瑞医疗、乐普 序,为临床最基础及最常用的检
医疗等 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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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线 主要品牌 相关试剂、设备及耗材图示 产品应用
在采样现场进行的、利用便携式
基蛋生物、梅里埃、国
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快速得到检
即时检测 赛生物、艾克美、普门
测结果的一种检测方式,使用便
科技等
捷, 检测和应用的范围广。
通过检测与疾病相关的各种结构
凯普生物、亚能生物、 蛋白、酶、抗原抗体、免疫活性
罗氏、达安基因、圣湘 分子的基因序列或表达水平,可
分子诊断
生物、硕士生物、之江 进行个体遗传病诊断、产前诊
生物等 断;也可用于肿瘤基因检测,是
个性化用药和精准医疗的基础。
用于查找肿瘤细胞以及其他疾病
的病理诊断。其中活检项目是肿
燃石医学、昂飞申科、 瘤确诊的主要检验手段;与分子
病理
美国 BD 公司、罗氏等 检验如 FISH、PCR 或测序联合,
亦可用于可对于肿瘤精准诊断和
靶向用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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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线 主要品牌 相关试剂、设备及耗材图示 产品应用
为临床提供感染性疾病的快速、
梅 里 埃 、 美 国 BD 公
微生物检 准确的诊断,密切结合临床提出
司、博康生物、安图生
测 及时有效的治疗方案,预防耐药
物等
性的产生和医院感染的发生。
用于查找通过血液可以传播乙型
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多种
血源安全 戴安娜、奥森多、美国 严重的传染病。保障临床用血的
检测 IMMUCOR 等 安全,血液制品的质量,防止供
受血之间的交叉感染和采血及血
液制品工作者的健康。
配套耗材
(试剂用 希森美康、罗氏、雅
用于样本分析前稀释样本等。
杯、稀释 培、迈瑞医疗等
液等)
A、发行人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式为主
在传统代理业务模式中,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及其与产品竞品的合作
进行约束,而医疗机构在诊断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试剂耗材的品牌型号众多,使
得同一渠道商难以为医疗机构提供一揽子集约化采购服务。发行人自设立以
来,坚持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
式为主,目前已覆盖 1,000 余个不同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
材,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的试剂及耗材需求。
B、发行人集约化业务能够综合降低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
发行人已建立了覆盖百余家三级医院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合作关系,
向其提供全面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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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级;同时,发行人依托于大规模的客户需求,与上游供应商对接,综合减
少了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
在传统的代理商经销模式下,医疗机构主要面向多层级代理商或经销商采
购体外诊断产品,导致医疗机构管理成本较高,产品质量把控能力较弱,采购
价格较高。传统代理商经销模式示意图如下:
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将其外部供应链统一纳入发
行人供应平台,有效整合了上游资源,提高了下游客户的管理效率,降低了其
采购和管理成本。发行人的集约化服务经营模式示意图如下:
C、发行人集约化业务能够提供进一步的增值服务
发行人基于大量的集约化服务经验,向主要客户派遣专人驻场并协助进行
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
医院降低耗占比。
发行人在与主要医疗机构客户签署集约化综合服务协议后,作为集中供应
商为终端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产品种类与品牌
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采购,为客户的整体试剂及耗材需求进行统一采购、
配送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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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满足医疗机构核心需求的同时为其发展规划提供各类增值服务,
以顺应行业发展和政策导向。相关增值服务包括提供人员培训体系建设、科室
共建、设备维修保养、搭建体外诊断供应链管理平台等。发行人通过专业化服
务,帮助医疗机构优化检验科室的工作管理效率,有效降低耗占比。
D、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核心模式
a.采购模式
发行人供应商主要为原厂和一级代理商。发行人以不承担代理义务的模式
与上游原厂或一级代理商合作,不受排他性条款的约束和竞品销售的限制,覆
盖的体外诊断试剂品牌和品类众多。
该等模式下,发行人―以销定采‖,由销售人员传导下游医疗机构的需求至
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向上游以原厂或一级代理商为主的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发行人采购价格基准主要通过向原厂询价确定,并向原厂或其一级代理商
采购。向原厂的采购价格通常以其向一级代理商的销售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
后定价;向以及代理商的采购价格通常在一级代理商的成本上加成其合理毛利
后协商定价。
b.销售模式和利润来源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
体外诊断产品一揽子的集约化采购及配套服务。
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或医院院内评议程序获取业务,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
以签订 5 年以上的长期合同为主,与客户的合作粘性较强。该等业务为客户提
供体外诊断产品的集中采购、物流管理、跟踪驻场等一揽子服务及库存量管
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增值服务。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利润来源于高质量、多维度的服务能力,
未来具有可持续性。
E、发行人集约化模式有助于解决体外诊断产品流通行业的痛点
1)集约化业务缩减了上游原厂与终端医疗机构的流通环节。体外诊断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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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有大量的中小代理商或贸易商,多层流通环节层层加价最终导致医院的采
购成本较高。发行人集约化业务连接上游原厂、总代与下游终端医疗机构,为
医院减少采购成本;
2)集约化业务实现了上游下游的双向赋能。对于上游原厂而言,发行人通
过集约化业务帮助上游原厂提升市场占有率。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发行人集约
化业务帮助医疗机构减少供应商对接成本,将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实现降本增
效;
3)集约化业务有效规范了体外诊断产品的流通秩序。由于流通环节较多,
体外诊断产品行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发行人深耕行业数十年,
长期经营合法合规,有利于规范体外诊断产品的流通秩序,净化流通行业环
境。
F、对比传统代理商或渠道商模式,发行人所集约化模式的优劣势
对比传统代理商或渠道商所提供的服务,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
优势主要体现在 1)以无代理义务、不承担销售指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
式与众多品牌的原厂及各大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发行人所覆盖的产品品类众
多,且采购端面临的垫资成本与资金周转压力较小;2)发行人作为渠道商通过
同时对接大量上下游资源可有效完成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间的整合,通过减
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理层级并依托下游医院规模较大的优势,降低医院
采购成本;3)提供人员培训体系建设、科室共建、设备维修保养、搭建体外诊
断供应链管理平台等,帮助医疗机构优化检验科室的工作管理效率,有效降低
耗占比。
传统代理商或渠道商承担代理义务和销售指标,能够自原厂取得采购返
利,其采购成本低于发行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之―四/(三)/3、采购模
式‖。
(2)医疗产品流通
在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中,发行人以嵌入上游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主导的渠
道网络为导向,积极发挥渠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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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主要包括放肿领域设备的销售和维
保、免疫诊断和生化诊断等设备的销售等,同时亦能够根据上下游实际需求为
其扩大产品服务范围,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分类 主要品牌 主要产品 图示 主要用途
磁共振引导直线 MRI 引导 的自适应放射治
Viewray
加速器 疗,用于放肿治疗
代理原厂
特定高新
技术仪器
提供高精度的分割,用于放
Accuray 射波刀维修服务
射治疗全身各部位的肿瘤
全自动尿有形成
份分析仪、全自 用于尿液、血液等体液的临
希森美康
动模块式血液体 床诊断
液分析仪等
医疗产品
渠道网络
中提供流
通服务
全自动生化分析
仪、全自动化学 用于临床生化、免疫项目的
贝克曼
发光免疫分析仪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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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类 主要品牌 主要产品 图示 主要用途
X 射线计算机体
西门子 使用 X 射线获取诊断图像
层摄影设备
是整合样本提取、核酸
纯化和扩增、实时逆转录
全自动医用 PCR
Cepheid PCR、临床样本的靶序列检
分析系统
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全自动分
析系统。
全自动核酸检测 用于对血清、血浆及其它样
反应体系构建系 本进行样本汇集、核酸提
Qiagen
统、实时荧光定 取、样本分配、使其可直接
量 PCR 分析仪等 用于 PCR 核酸检测
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A、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
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以代理国外创新医疗科技原厂设备为主,主要面
向大中华区的医疗机构。相关经营模式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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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核心经营团队主要来自于飞利浦、贝克曼等跨国医疗公司大中华区
的经营团队,了解医疗市场需求并具备产品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
发行人在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长期追踪国际前沿领域技
术及仪器,通过公司两岸医疗资源及销售网络助力原厂进入并不断开拓大中华
市场;同时该类业务有助于医疗机构诊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不断提升其诊疗效
果,达到合作共赢的效果。公司亦可以通过代理该等设备切入市场,在接触具
有相关需求客户的同时推介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形成多类业务线索;通
过该等模式,发行人获取了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等客户的体
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具备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产
品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国大陆四台仪器的销售权。在精准放
射治疗的导向下,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于精准摆位、在线自适应治疗及实时
监测肿瘤运动层面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在提升软组织对比度的同时不产生额外
的成像剂量。该等产品当前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及美国 FDA 认证等相关认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终端客户就自身历史年度销售的放射肿瘤领域
CyberKnife Sterotactic Radiosurgery System(X 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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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俗称“射波刀”)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B、在医疗产品渠道网络中提供流通服务
发行人进入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为主导的医疗产品渠道网络并在渠道网络
中提供流通服务。相关经营模式示意图如下:
体外诊断仪器领域中,原厂及代理商虽然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以及稳定货
源,但其产品具有同质化倾向,同类型不同品牌间具备较强的可替代性。下游
贸易商虽然具备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渠道优势,深耕区域内医疗终端资源,但
在规模上存在一定竞争劣势。
一方面,体外诊断各细分领域具有多个原厂参与竞争,为增强发行人相对
原厂及代理商的市场地位,发行人为原厂进行产品推广并对接下游贸易商,协
助其提升市场占有率,从而增加自身与原厂及代理商的交易规模及粘性,增强
自身在向其采购试剂过程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发行人拥有合作数量众多的
供应商体系,充分满足下游经销商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需求的同时提升发行人
销售规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成为体外诊断领域原厂希森
美康的血液体液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和奥森多的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
剂的特定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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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增值服务
发行人在提供增值服务的过程中,作为链接两岸优质资源的桥梁,协助中
国大陆医疗机构赴台培训,同时引荐中国台湾专家赶赴中国大陆医疗机构进行
专业辅导和科室共建,促成两岸医疗机构的资源共享,实现中国台湾与中国大
陆医疗机构的合作双赢。此外,发行人为境外原厂于境内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
提供支持性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0,385.40 万元、104,658.73 万元、
108,874.26 万元以及 59,904.52 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及医疗产品流通构成,报告
期 内 上 述 类 别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99.67% 、 98.88% 、 99.36% 以 及
99.49%;其他增值服务各期占比较小。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
54,942.48 91.72% 93,601.66 85.97%
化业务
医疗产品流通 4,656.93 7.77% 14,571.70 13.38%
其它增值服务 305.10 0.51% 700.90 0.64%
合计 59,904.52 100.00% 108,874.26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
92,402.78 88.29% 83,079.55 91.92%
化业务
医疗产品流通 11,087.74 10.59% 7,002.03 7.75%
其它增值服务 1,168.21 1.12% 303.82 0.33%
合计 104,658.73 100.00% 90,385.40 100.00%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演变情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医疗产品流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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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增值服务,设立以来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2012 年修订)的行业目
录及分类原则,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F-批发和零售业”中的“51-批发
业”,具体为体外诊断产品的流通与服务行业。体外诊断产品的集约化服务商处
于体外诊断产业链的流通与服务环节,是链接上游供应商和终端用户的纽带,
扮演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及
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督检
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
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等。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
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
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
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指导地方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
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下辖医疗器械检定所
和生物制品检定所。依法承担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有关药用
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的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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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和质量分析工作;负责相关复验、技术仲裁;组织开展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以
及上市后有关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
策部署。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
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5)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全国临床检验质量管理和控制活
动,组织开展全国医疗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助制定临床检验质量管理
和控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相关工作建议和咨询、论证意见,落实临床
检验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等。
(6)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体外诊断系统专业委员会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体外诊断系统专业委员会为体外诊断行业的自律组
织,主要负责体外诊断行业市场研究;参与制订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法规;对
会员企业的公众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
展建议等。
2、行业监管体制
(1)境内行业监管体制
A、对产品的管理
目前,我国除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
体外诊断试剂归属药品管理外,其它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均归属医疗器械管理
(国家有明确界定的除外)。根据风险程度不同,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的分
类管理政策。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三类进行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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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我国对第一类医疗器械进行备案管理,对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我国将体外诊断试剂按照风险程度划
分为三类产品,并对备案和注册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风险 备案
分类 取得文件 主管部门
程度 /注册要求
第一类产品 低 备案 备案凭证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器械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二类产品 中 注册
册证 部门
医疗器械注
第三类产品 高 注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册证
B、对企业的管理
我国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分别按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进
行备案管理,对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管理。
分类 备案/许可要求 取得证照 审批部门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
备案
产企业 备案凭证 督管理部门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
许可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产企业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
许可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产企业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不需许可
和备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
营企业进行许可管理。
分类 备案/许可要求 取得证照 审批部门
第一类医疗器械经
- - -
营企业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
备案
营企业 备案凭证 督管理部门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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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企业 督管理部门
(2)除中国大陆外其他市场的行业监管体制
除中国大陆外,公司主要涉及的市场为中国台湾,其医疗器械由中国台湾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品管理署(TFDA)负责监管,中国台湾医疗器械按风险分
一(低风险)、二(中风险)、三级(高风险)。在中国台湾医疗器械需要完成
TFDA 申报后才可上市销售。销售进口二、三类医疗器械需要申请质量系统文
件审核(QSD)。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涉及的内容 颁布机构 生效时间
国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
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全国人民代表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1 不正当竞争法》(2019 大会常务委员 2019.04.23
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
年修正) 会
中,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
实行分类管理。医疗器械的研
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的原则。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
2 条 例 》( 2017 年 修 国务院 2017.05.19
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
正)
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
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
准。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
3 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 国务院 2009.04.08
改革的意见》 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
卫生制度。
《医疗器械注册审评 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
补正资料要求管理规 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医疗 国家药品监督
4 2020.01.14
范的 通告》(2020 年 器械注册技术审评过程中涉及 管理局
第 1 号) 的补正通知和补充资料过程
探索建立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管
《国家药监局关于扩
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落实
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
主体责任;探索释放医疗器械 国家药品监督
5 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08.01
注册人制度红利,鼓励医疗器 管理局
( 国 药 监 械 注
械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
〔2019〕33 号)
质量发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 国家药品监督
6 2019.01.01
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 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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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涉及的内容 颁布机构 生效时间
法》(国家市场监督管 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
理总局令第 1 号) 康和生命安全。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 对于创新医疗器械,药品监督
审查程序》(国家药品 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及时沟通、 国家药品监督
7 2018.12.01
监督管理总局 2018 年 提供指导并在审批程序中予以 管理局
第 83 号公告) 优先办理。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 指导制造商提交医疗器械软件
国家药品监督
8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注册申报资料,规范医疗器械 2015.08.05
管理局
(2015 年第 50 号) 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
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
9 理规范(2014 年第 64 2015.03.01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管理局
号)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健康保障 国家食品药品
10 2017.07.01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3 水平,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 监督管理总局
号) 理。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
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
命名规则》(国家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
11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科学、 2016.04.01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监督管理总局
规范。
第 19 号)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
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
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国家食品药品
12 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2016.02.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监督管理总局
有效。
局令第 18 号)
提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加强
《国家总局关于发布 对产品实现全过程,特别是采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 购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
国家食品药品
13 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 成品放行的管理,确保放行的 2016.12.30
监督管理总局
南的 通告》(2016 年 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
第 173 号) 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
求。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指导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
1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确定新的 2016.01.01
监督管理总局
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 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提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
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范》及相关附录要求,于每年
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
12 月 15 日前,将自查报告报
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 国家食品药品
15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 2016.04.20
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 监督管理总局
督管理部门。涉及三级、四级
告编写指南的通告》
监管的,同时报省级食品药品
(2016 年第 76 号)
监督管理部门。该指南同时对
自查报告内容提出了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 强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
国家食品药品
16 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 理,规范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 2015.10.15
监督管理总局
导原则》 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
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
17 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 2015.10.01
规范的特殊要求。 监督管理总局
断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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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涉及的内容 颁布机构 生效时间
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 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 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
场检查指导原则等 4 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 国家食品药品
18 2015.09.25
个 指 导 原 则 的 通 知 》 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 监督管理总局
( 食 药 监 械 监 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
[2015]218 号 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
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 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
19 管理 规范》(2014 年 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 2014.12.12
监督管理总局
第 58 号) 保证公众用械安全。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
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国家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
20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 2014.10.01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第 7 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
标签管理规定》(国家 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 国家食品药品
21 2014.10.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 监督管理总局
局令第 6 号)
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
22 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 2014.10.01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监督管理总局
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
号)
效运行。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
管理办法修正案》(国 国家食品药品
23 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确定新 2017.02.08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总局
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
总局令第 30 号)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
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
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 国家食品药品
24 工作,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2014.10.01
导原则的通告》(2014 监督管理总局
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年第 16 号)
为编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提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 供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
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 册管理部门审核说明书提供技 国家食品药品
25 2014.10.01
原 则 的 通 告 》( 2014 术参考,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监督管理总局
年第 17 号) 说明书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
的撰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分类注册
管理办法》(国家食品 管理,并具体规定了体外诊断 国家食品药品
26 2014.10.01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试剂研制、临床试验、注册检 监督管理总局
第 5 号) 测、产品注册及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
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国家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
27 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 2014.07.30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第 8 号)
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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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涉及的内容 颁布机构 生效时间
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
《体外诊断试剂(医 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
疗器械)经营企业验 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对企 国家食品药品
28 2013.05.16
收 标 准 》( 食 药 监 业机构与人员、制度与管理、 监督管理总局
[2013]18 号) 设施与设备提出了明确的验收
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 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
企业(批发)验收标 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
国家食品药品
29 准 和 开 办 申 请 程 序 》 经营行为,明确体外诊断试剂 2007.06.01
监督管理总局
( 国 食 药 监 市 经营企业的验收标准和开办申
[2007]299 号) 请程序。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
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 旨在进一步明确质量管理体系
国家食品药品
30 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 考核报告中考核范围的有效覆 2006.06.15
监督管理总局
定程序》(国食药监械 盖问题。
[2009]320 号)
国家工商行政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 管理总局局务
31 2009.05.20
发布标准》 法、科学。 会、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 加强临床检验项目管理,规范
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工作,满足 国家卫生计生
32 2016.03.03
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临床医疗需求,保证医疗质量 委
知》 和医疗安全。
4、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涉及的内容 颁布机构 生效时间
《关于落实常态化
疫情防控要求进一 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对所有三
步加强医疗机构感 级医院以及县医院开展建设,使其迅
1 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速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对其 国务院 2020.05.01
(联防联控机制综 他二级以上医院同时加强建设,使其
发 〔 2020 〕 169 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号)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提高
《关于进一步做好
检测能力,三级综合医院均应当具备
疫情期间新冠病毒
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能力;
检测有关工作的通
2 落实实验室备案或准入要求,医疗机 国务院 2020.04.19
知》(联防联控机制
构开展病原学检测应当具备在设区的
综 发 〔 2020 〕 152
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号)
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资质。
《关于进一步巩固 采取措施加强实验室建设,对医疗资
成果提高医疗机构 源相对缺乏、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对薄
新冠肺炎防控和救 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优先支
3 国务院 2020.04.11
治能力的通知》(联 持建设,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
防联控机制综发 酸检测能力;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所在
〔2020〕141 号) 地区疫情防控响应级别、风险等级,
1-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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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涉及的内容 颁布机构 生效时间
以及入院患者的旅居史等特点,采取
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
染者。
《关于依法科学精
准做好新冠肺炎疫
要强化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切实提升
4 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2020.02.25
检测质量和诊断时效。
(联防联控机制发
〔2020〕28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
提 出 鼓励 新型 诊断 试剂的 开 发和 生
5 导 目 录 ( 2019 年 国务院 2019.10.30
产。
本)》
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促进生殖健
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
查;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
《国务院关于实施 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
健康中国行动的意 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
6 国务院 2019.07.15
见》(国发〔2019〕 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
13 号) 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
升中西部地区及基层癌症诊疗能力;
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
需药物审评审批。
提出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培
育生物经济新动力,将生物经济加速
打造成为继信息经济后的重要新经济
形态,到 2020 年,生物产业产值规
《“十三五”国家 模达到 10 万亿元级,形成一批具有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生物技术企业
7 国务院 2016.12.19
展 规 划 》( 国 发 和生物经济集群。开发高性能医疗设
[2016]67 号) 备与核心 5 部件,加速发展体外诊断
仪器、设备、试剂等新产品,推动高
特异性分子诊断、生物芯片等新技术
发展,支撑肿瘤、遗传疾病及罕见病
等体外快速准确诊断筛查。
研发一批重大疾病早期诊断和精确治
《“十三五”国家 疗诊断试剂以及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
8 国务院 2016.07.28
科技创新规划》 高精度诊断产品,提升我国体外诊断
产业竞争力。
《关于推进医疗联 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
合体建设和发展的 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有力推 国务院办
9 2017.04.26
指导意见》(国办发 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 公厅
〔2017〕32 号) 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推动全自动
《关于促进医药产 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国务院办
10 业健康发展的指导 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五分类血细胞分 2016.03.04
公厅
意见》 析仪等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产业
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 到 2020 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 国务院办
11 2015.09.08
于推进分级诊疗制 提 升 ,保 障机 制逐 步健全 , 布局 合 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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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涉及的内容 颁布机构 生效时间
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理 、 规模 适当 、层 级优化 、 职责 明
(国办发〔2015〕 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
70 号) 体 系 基本 构建 ,基 层首诊 、 双向 转
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
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
分级诊疗制度。
《印发关于在公立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中推行“两票制”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 国务院医
12 的 实 施 意 见 ( 试 票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 改办等机 2016.12.26
行)的通知》(国医 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构
改 办 发 〔 2016 〕 4
号)
围绕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和医疗器械技
术发展方向,聚焦使用量大、应用面
广、技术含量高的高端医疗器械,鼓
《 < 增 强 制 造 业 核 励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产品产业化,
心竞争力三年行动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填补国内空白,
计 划 ( 2018-2020 推动一批重点医疗器械升级换代和质
13 发改委 2017.12.13
年 ) > 重 点 领 域 关 量性能提升,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可靠
键技术产业化实施 性,发挥大型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方案的通知》 培育国产知名品牌。鼓励国内新型分
子诊断仪器、即时检验系统
(POCT)等体外诊断产品及试剂升
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
加快特异性高的分子诊断、生物芯片
等 新 技术 发展 ,支 撑肿瘤 、 遗传 疾
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体外快速准确诊
《“十三五”生物
14 断筛查。完善产业链的配套建设,发 发改委 2016.12.20
产业发展规划》
展配套的高精度的检测仪器、试剂和
智能诊断技术,支持第三方检测中心
发展与建设。
推动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重
点推动体外诊断产品,如全自动生化
《关于实施增强制 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通
15 造业核心竞争力重 量基因测序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发改委 2015.07.13
大工程包的通知》 等体外诊断产品产业化,开发用于血
细胞、生化、免疫、基因等分析的自
动化临床检测系统及配套试剂。
重点发展高通量生化分析仪、免疫分
析仪、血液细胞分析仪、全实验室自
发改委、
动化检验分析流水线(TLA)及相关
科技部、
试剂,单分子基因测序仪及其他分子
商务部、
《医药工业发展规 诊 断 仪 器 , 新 型 即 时 检 测 设 备
16 国家卫生 2016.10.26
划指南》 (POCT)。加强体外诊断设备、检测
计生委、
试剂、信息化管理软件和数据分析系
国家食药
统的整合创新,加快检测试剂标准建
监局
立、溯源用标准物质研制和新试剂开
发。
1-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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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涉及的内容 颁布机构 生效时间
制定规范后的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
分试剂或方法,要充分考虑当地医疗
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
发改委、
《全国医疗服务价 因素,以鼓励适宜技术的使用。该政
卫生部、
17 格项目规范(2012 策加速规范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收费 2012.05.04
国家中医
年版)》 价格,并为按病种收费在全国推广做
药管理局
好准备。受益于价格项目的统一,国
产 诊 断产 品的 价格 优势将 进 一步 突
出,有望加快进口替代的进程。
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制 度 改革 和国 家标 准化工 作 改革 要
《医疗器械标准规
求,以创新发展为驱动,提升医疗器 国家食药
18 划 ( 2018-2020 2018.01.29
械标准科研能力,鼓励创新、自主制 监局
年)》
定标准,着力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特色
优势领域技术和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强
化安全风险防控,由各级食品药品监
《药品医疗器械飞 国家食药
19 督 管 理部 门针 对药 品和医 疗 器械 研 2015.06.29
行检查办法》 监局
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不
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国家卫生
《关于巩固破除以 持 续 深 化 药 品 耗 材 领 域 改 革 , 2018
计生委、
药补医成果持续深 年,各省份要将药品购销“两票制”
国家发展
20 化公立医院综合改 方案落实落地,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 2018.03.05
改革委、
革的通知》(国卫体 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
国家中医
改发[2018]4 号) 购销“两票制”。
药管理局
加强医疗器械的基础前沿研究,发展
医 疗 器械 “新 理论 、新方 法 、新 材
料、新工具、新技术”,引领医疗器
《“十三五”医疗
械领域的重大原创性突破。重点加强
21 器械科技创新专项 科技部 2017.05.26
生理信号获取、新型体外诊断、健康
规划》
监测与促进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推动
我国医疗器械科技产业的技术跨越,
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以我国常见高发、危害重大的疾病及
《科技部关于发布
若干流行率相对较高的罕见病为切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点,实施精准医学研究的全创新链协
精准医学研究等重
同攻关;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形成重
22 点专项 2016 年度项 科技部 2016.03.07
大疾病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早期
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筛查、分型分类、个体化治疗、疗效
( 国 科 发 资
和安全性预测及监控等精准防诊治方
〔2016〕69 号)
案和临床决策系统。
《科技部关于开展 支撑引领人口健康发展的重点研发任
“十三五”国家重 务,包括重大疾病防控、疫苗研制、
点研发计划优先启 药物早期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生殖
23 动重点研发任务建 健康、体外诊断、生物医用材料、移 科技部 2015.02.13
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动医疗,重大化工产品生物制造,以
( 国 科 发 资 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
[2015]52 号) 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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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涉及的内容 颁布机构 生效时间
用示范。
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
《关于印发突发急
适应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有
性传染病防治“十
效落实应对准备和综合性防控措施,
三五”规划(2016- 国家卫生
24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 2016.07.15
2020 年 )的 通 知》 计生委
病在我国的发生与流行,大力提升我
( 国 卫 应 急 发
国在全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的
〔2016〕35 号)
影响力。
加 强 统筹 规划 ,加 快推进 医 联体 建
《关于进一步做好 设;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 国家卫生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分级诊疗区域分开;以县医院能力建 健康委员
25 有关重点工作的通 设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城乡分开;以 会、国家 2018.8.10
知 》( 国 卫 医 发 重大疾病单病种管理为重点推进分级 中医药管
〔2018〕28 号) 诊疗上下分开;以三级医院日间服务 理局
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急慢分开等。
5、行业最新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体外诊断行业存在一定的资质准入门槛。国家制定的监管规则有利于维护
行业的正常经营,制定的最新行业政策均属于鼓励性政策,有利于加快国内体
外诊断市场的发展,扩大市场需求空间,促进行业参与者有序竞争、良性发
展。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
1、体外诊断行业发展概况
(1)体外诊断定义及分类
体外诊断(英文:In Vitro Diagnosis,即 IVD),是指在人体之外,通过实
验方法对人体样本(血液、体液、组织样本等)进行检测而获取临床诊断信
息、疾病或机体功能等数据,进而辅助疾病的预防、检测、诊疗、预后以及健
康管理的产品和服务。
体外诊断是现代检验医学的重要载体,提供了大部分临床诊断的决策信
息,日益成为人类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临床应用贯穿于
检查、初步诊断、确诊治疗、治疗监测、治愈的全过程,体外诊断临床应用图
示如下:
体外诊断按其原理或方法可分为分子诊断、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微生物
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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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血液诊断、POCT 等多个细分领域,其中分子诊断、生化诊断、免疫诊
断是目前体外诊断主要的三大领域。各类体外诊断的原理、主要技术和应用领
域如下:
种类 检测原理 主要技术 应用领域
PCR 病毒、细菌等检测
应用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
荧光原位杂交 基因图谱、病毒等检测
患者体内遗传物质的结构
分子诊断 药物筛选、新药开发、疾
或表达水平的变化而做出 基因芯片
诊断 病诊断等
基因测序 基因图谱、唐筛等
利用酶类、糖类、脂肪 干化学 临床急诊生化项目检测
类、蛋白类和无机元素类
生化诊断 等物质在特定条件下的生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
物化学反应对样本进行检 其他
能、肾功能等检测

放射免疫
酶联免疫
以免疫学为基础,利用抗 胶体金
传染性疾病、内分泌、肿
原与抗体互相结合的特异
免疫诊断 乳胶比浊 瘤、药物检测、过敏原检
性反应进行定性或定量的
测、血型鉴定等
诊断 荧光免疫
时间分辨荧光
化学发光
药敏试验
通过显微镜直接观察或检
微生物诊断 测设备来判断微生物种类 培养与形态观察 细菌检测、真菌检测
和数量 全自动微生物分
析系统
涂片+镜检
通过红细胞、白细胞和血
血型、红细胞、白细胞、
血液诊断 红蛋白的含量等指标来分 血细胞分析
血小板等检测
析血液成份
流式细胞术
在采样现场利用便携式分
POCT 析仪器及配套试剂快速得 POCT 心脏标志物、肝素抗凝等
到检测结果
资料来源:医械研究院《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
随着现代检验医学及相关的生物、化学、芯片等科学技术的发展,体外诊
断的产业化得以迅速推进,相关的检验技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近年来,体外
诊断已经发展成为医疗健康市场最活跃、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逐渐形成了数
百亿美元规模的大型产业,且应用范围还在逐步扩大,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1-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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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发展
A、全球体外诊断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领域的不断发展,DNA 双螺旋结
构、单克隆抗体、大分子标记等技术的运用推动了体外诊断行业的跨越式发
展。据 EvaluateMedTech 统计和预测,2017 年体外诊断占据了医疗器械市场
13.00%的市场份额,是医疗器械领域最大的细分市场,2017 年至 2024 年的年
复合增长率预计为 6.10%,并且至 2024 年体外诊断仍将是医疗器械领域的第一
大细分市场。全球体外诊断行业保持平稳发展,其市场规模从 2013 年的 533 亿
美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648 亿美元,预计 2020 年达到 747 亿美元。除技术的不
断改进与应用直接促进了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全球不断增长的人口基数,慢
性病、传染病等发病率的提高以及新兴国家市场的需求也推动着体外诊断持续
稳定的发展。
数据来源:华夏基石《中国医疗器械上市公司发展白皮书-体外诊断篇(2019 年)》
B、全球体外诊断市场集中度高
海外体外诊断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不断并购整合,市场集中度逐步
上升,市场形成“4+X”的局势。根据 EvaluateMedTech 数据显示,仅全球前四
大体外诊断公司罗氏、雅培、丹纳赫和西门子就占据了全球一半左右的市场份
额,前十家占据了全球超过 2/3 的市场份额,行业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竞争格
1-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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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数据来源:EvaluateMedTech《World Preview 2018, Outlook to 2024》
C、全球体外诊断行业区域发展不平衡
从区域分布看,发达国家收入与医疗保障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是全球主
要的体外诊断市场,亚太地区得益于拥有众多新兴国家,成为全球体外诊断市
场 的 第 二 大 区 域 , 2018 年 亚 太 地 区 体 外 诊 断 市 场 占 全 球 体 外 诊 断 市 场 的
25.70%,仅次于北美地区的 41.10%。北美和西欧两大市场共占据全球体外诊断
市场 60.20%的市场份额。
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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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川财证券《亚太地区体外诊断市场的比较与借鉴》
D、新兴市场体外诊断行业快速增长
新兴市场是目前体外诊断行业发展最快的区域。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
体外诊断行业上仍存在较大差距,但由于发达国家医疗保障水平已经处于较高
水平,各类医疗服务体系相对完善,需求相对稳定,其体外诊断市场呈现平稳
发展的态势。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由于人口基数大、经济发展迅速、医
疗逐渐受到重视、医疗投入增加,成为全球体外诊断市场新的增长点。其中,
拉美地区的增速最快,2011-2016 年体外诊断行业复合增长率达到 24%,其次是
中国,复合增速达到 17%,印度增速为 14%。
数据来源:新时代证券《体外诊断行业系列二:海外经验借鉴》
(3)我国体外诊断市场发展
A、我国体外诊断市场发展历史及现状
中国体外诊断产业与欧美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
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体外诊断行业得以飞速发展。
体外诊断作为新兴产业在中国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
经过 50 多年的发展,体外诊断行业在中国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蜕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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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外诊断市场发展历程具体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国联证券《体外诊断行业深度报告》
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统计,2015 年至 2018 年我国体外诊
断市场规模一直保持着 18.00%左右的增速,截至 2018 年末,我国体外诊断市
场规模已突破 600 亿元。
数据来源:医械研究院《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
B、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细分市场分布
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的细分市场中,免疫诊断、生化诊断和分子诊断是目前
最主要的三大领域。在我国体外诊断市场中,免疫诊断、生化诊断及分子诊断
的份额分别为 38%、19%和 15%,三者累计占比达到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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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医械研究院《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
在我国体外诊断主要细分领域中,分子诊断增长速度最快,其次是免疫诊
断,2016 年至 2019 年分子诊断年复合增长率为 18.32%。
数据来源:根据华夏基石《中国医疗器械上市公司发展白皮书-体外诊断篇(2019)》
市场规模数据计算得到。
分子诊断在国内起步较晚,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但增速迅猛,其凭借早识
别、灵敏度高、特异性强等特点在传染病、遗传病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尤其
是在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分子诊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未来在消费
升级、技术进步、分级诊疗等政策推动下,分子诊断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行
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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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我国体外诊断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起步晚,与国外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2016 年我国人均
IVD 支出约 4.60 美元,全球人均 IVD 支出约 8.50 美元,中国仅为全球平均水平
的一半,更远低于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国家的人均体外诊断支出水平,国民对
IVD 的支付意愿及能力较低。
数据来源:华夏基石《中国医疗器械上市公司发展白皮书-体外诊断篇(2019)》
中国作为体外诊断新兴市场国家,市场增长空间巨大,随着中国经济的发
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体外诊断作为
疾病诊断的重要手段将保持快速发展。此外,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医疗制
度改革,提出研发重大疾病早期诊断和精确治疗诊断试剂以及适合基层医疗机
构的高精度诊断产品,提升我国体外诊断产业竞争力。
2、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国外体外诊断产品的流通与服务模式已经非常成熟,专业的集约化服务商
以其所拥有的专业物流仓储体系、技术服务和服务网络,成为体外诊断产品产
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中典型企业包括美国的 Cardinal Health,意大利的
Bomi Group,日本的铃谦株式会社、正晃株式会社和阿弗瑞萨控股公司等。
我国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整体市场容量大,但市场竞争激烈。总
体而言,我国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市场集中度低,渠道分散,企业数
量众多,大多数流通与服务商规模较小且经销品牌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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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作为体外诊断行业重要的子行业之一,随着
人口老龄化趋势、民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人群定期体检的增加、卫生事业
投入增加、医疗水平提高而快速发展。
(1)医疗行业终端人群需求快速增长,带动行业发展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的发展速度与下游客户需求的增长速度密切
相关,就诊人数的不断扩大为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稳定快速发展奠定
了扎实的基础。2019 年度,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 87.20 亿人次,呈现逐
年递增趋势
2011-2019 年我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人口呈现老龄化,未来我国诊疗人数和人均医
疗保健支出将持续增长,进而带动诊疗、体检需求增加,随之医疗检验市场增
大,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得以高速发展。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
略研究总课题组发布的报告,预计 2012-2050 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由 1.94 亿人
增长到 4.83 亿人,老龄化水平由 14.3%提高到 34.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截至 2019 年末,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已达 18.10%。我国正处于老龄化社
会的转型期,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居民成为老年人,老年人的患病率和医疗消
费支出均远超过年轻人,这些步入老龄阶段的居民中蕴藏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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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9 年我国城镇人口及老年人口比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医疗检验机构数量增长为流通与服务行业带来较大市场空间
从国内市场来看,各级公立医院是体外诊断产品消费的主要终端。随着我
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医疗机构检验科室数量
的增长和分级诊疗政策的落地带动了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市场需求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数
量分别为 986,649 家、997,433 家及 1,007,545 家,逐年呈上升趋势。
随着各级政府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投入的增加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不
断完善,各类医疗机构对于体外诊断产品有着巨大的需求,这将促使体外诊断
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也标志着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具有巨大的市
场空间。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准入壁垒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我国对体外诊断行业在
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行业的监管。我国
对体外诊断产品经营企业实行备案许可管理制度,经营活动须获得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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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而且监管机构对场所、人员和设施的要求在不断
提高,对新进入者来说,达到经营条件需要较长的时间。
(2)品牌壁垒
体外诊断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机构的检验系统,病患的确诊有赖于检测结
果的及时与准确,医疗机构对体外诊断产品性能稳定性以及准确性的要求较
高。因此,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能力和质量至关重要,与品
牌影响力较大的服务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简化产品采购流程并
能确保后期服务水平。同时,品牌集约化服务商由于拥有稳定的客户销售渠
道,对上游诊断产品制造企业而言也是销售的保障,而集约化服务商品牌知名
度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新进入的企业短期内较难建立起上下游共同
认可的品牌效应。
(3)技术服务壁垒
体外诊断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使得服务商具有相关技术
积累,具备为客户提供售前技术及产品选型和售后技术服务的综合能力,而要
具备这样的能力不但要有各种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经过长期实践经验的积
累。因此,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行业应用能力将成为进入该行业的障碍。
(4)渠道壁垒
对于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而言,终端用户主要集中在各级医疗机
构。由于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具有较强的卫生和安全审核要求,频繁更换供应
商会增加医院的采购成本,所以各级医疗机构倾向于保持稳定、持久、信赖合
作的采购关系。新进企业要在短期内建立与医疗机构的深度合作以及由此形成
的服务网络,乃至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具有较大的难度。
(5)资金壁垒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是一个对资金需求较大的行业,企业需要有
充足资金采购更多品种的产品,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性的需求,同时充足的现
金流能够提高物流配送能力,缩短供货周期和客户服务的响应时间。对于新进
入者来说,前期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够保障业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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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发展趋势
(1)我国体外诊断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体外诊断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我国体外诊断行业将向着高
端免疫进口替代、分子诊断技术升级和 POCT 便捷化三大方向发展:
目前,高端的化学发光已成为我国主流的免疫诊断方法,市场规模已达免
疫诊断总市场的 70%以上,且基本被罗氏、雅培、贝克曼等外资巨头垄断。近
年随着国内企业对于化学发光技术的突破,不仅在中低端免疫诊断实现了国产
化,在海外巨头垄断的高端免疫诊断领域亦开始实现了小部分的进口替代。未
来随着国内优势企业的技术突破、国产化性价比优势以及产业政策助力,有望
逐步实现高端免疫诊断领域的进口替代。
分子诊断技术发展时间较短,国内企业与海外同行技术水平差距相对较
小。分子诊断主要分 PCR、基因芯片、基因测序等技术,长期来看基因测序技
术发展空间更为广阔,但其成本较高,目前 PCR 技术仍是分子诊断的主流。受
益于精准医疗发展趋势和分子诊断本身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未来相当一段时
间内分子诊断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我国正积极推动分级诊疗,使得以中心医院为主的诊治向二级、社区医院
转移,由此带来的快速检测需求将使 POCT 发展前景广阔。基层医院方面,受
益于分级诊疗趋势的影响,将会有更多的患者选择在基层医院接受初步检查。
由于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是基层医院就诊主流,而 POCT 在时效性和灵活
性方面的优势能够满足基本诊断检测需求,同时弥补了基层医院诊断资源不足
的问题,未来基层医院将会是 POCT 快速发展的市场。
(2)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将逐步向能够提供一揽子增值服务的集约化综
合服务商集中,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行业竞争将体现在产品种类齐全度、
服务网络和业务规模、仓储管理和物流配送能力、技术支持服务、客户响应能
力等多领域的综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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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服务网络和业务规模扩容
集约化综合服务商的业务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能够在市场网络覆盖的全
面性和产品种类的完备性方面获得竞争优势,在实现规模效应的同时,取得更
高的采购成本优势,通过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整体综合服务抢占市场
服务商服务网络所覆盖的区域越广,越容易得到产品制造商和客户的认
可,也有利于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稳定、快捷的属地化
服务,为客户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全方位的产品供应、物流配送和技术服务,为
争取更多优质客户提供必要的保障。
B、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随着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和服务商分工越来越明确,体外诊断产品终端用
户对服务商的综合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服务商提供仓储管理、物
流配送、维修保养、及时响应等日常服务,还希望服务商在医院管理等多个层
面能够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三)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数据显示,2015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
场规模 362 亿元,2018 年达到 60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8.61%。根据《中
国医疗器械上市公司发展白皮书-体外诊断篇(2019)》数据显示,2016 年我国
体外诊断产品人均年支出为 4.60 美元,全球体外诊断产品人均年支出为 8.50 美
元,我国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更远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人均体
外诊断支出水平。2018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 604 亿元,与当年全球体外诊
断市场 680 亿美元的规模相比明显偏低,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但随
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我
国体外诊断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竞争格局及市
场化情况如下:
(1)行业市场充分竞争,渠道商种类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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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充分化竞争,服
务商种类繁多。按业务模式划分,既有单纯代理的经销商,又有提供技术支持
服务的综合服务商;按产品内容划分,既有经销单一品牌多产品种类、经销多
品牌单一产品种类,也有经销多品牌多产品种类的服务商;按经营区域划分,
有区域性的服务商和跨地区综合服务商;按流通级别划分,既有与国内外体外
诊断产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的全国及省级一级代理商,又有大量规模较小的
依托于一级代理商的二、三级代理商。目前我国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
集中度较低。
(2)区域业务竞争明显
由于体外诊断产品的终端用户,包括各级医院及各医学实验室分布在全国
各地,服务商根据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经销品牌形成不同的主要覆盖区域。目
前国内服务商大多为区域性公司,企业数量众多,缺乏规模优势,经销品牌和
品种单一,服务能力较弱,能够提供综合服务、具有规模优势的跨区域服务商
则数量较少。
(3)行业竞争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将逐步向具有更多服务网络的跨区域综合服务
商集中,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行业竞争将体现在产品种类齐全度、服务网
络和业务规模、仓储管理和物流配送能力、技术支持服务、客户响应能力等多
领域的综合竞争。全国性的综合服务商数量将逐步增加,业务将向具有规模优
势且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商集中,具体表现为:
1)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随着行业逐渐发展,越来越多的流通服务商能够为终端用户提供品牌和种
类更加多样化的体外诊断产品,从而实现规模效应,降低采购和运营成本。客
户出于完备性和及时性的考虑,将逐渐倾向服务能力强、响应速度及时、产品
质量稳定、产品技术服务齐备的渠道商,行业逐渐整合,行业集中度逐步提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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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综合服务能力的竞争
随着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和渠道商分工越来越明确,体外诊断产品终端用
户对渠道商的综合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渠道商提供仓储管理、物
流配送、维修保养、及时响应等日常服务,还希望服务商提供更多全方位的增
值服务,包括降低医疗诊断试剂耗占比、辅助分析财务数据及推动学术交流
等,从而实现对医院和医学实验室运维的赋能。
体外诊断流通服务行业具有整体市场容量大,但市场竞争激烈、行业集中
度低、渠道分散等特点。渠道环节零碎分散,体外诊断行业流通领域正由多级
分销小代理模式向区域大代理集中和过渡,代理商职能多元化发展,由单一销
售模式向销售、配送及服务一体化模式过渡,更加强调业务的服务性,为医疗
机构提供规范化及效率化的流通服务。未来行业内公司在价格、技术、渠道、
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会趋于激烈,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4)集约化服务引导体外诊断渠道行业发展
1)渠道商规模小,集中度低,亟待行业整合
根据中原证券研报(《低估的 IVD 流通服务龙头》,2019 年 3 月 6 日),
2019 年美国日本的前三大 IVD 流通服务企业占 30%市场份额。在长期体外诊断
行业发展过程中,我国大部分体外诊断制造商均通过多级代理进行销售和市场
拓展,仅少部分企业在部分地区采取直销,因此行业内存在大量规模不一的体
外诊断代理商和渠道商。我国体外诊断流通服务企业存在规模较小,经销品牌
较为单一,服务市场范围较小等问题,行业集中度较低。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种类众多,涉足的检验领域也较为细分,能够规模性覆
盖试剂产品品种以及提供全面的市场网络覆盖的集约服务商在客户面前才拥有
更强的竞争力,这类企业在自身实现规模效应后,又能通过与上游供应商谈判
取得更低的采购成本以及更合理的采购账期,从而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因
此,具备服务网络和业务规模大、跨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强、产品种类齐全、仓
储管理和物流配送能力强、客户响应能力好、技术支持服务能力强等特点的集
约式服务企业将有望逐步成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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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话语强,服务能力决定合作渠道商
由于体外诊断行业产品种类多样、诊断试剂通常需要同诊断设备配套使用
等多种原因,针对体外诊断试剂实施集采存在一定难度。渠道商或代理商需要
针对体外诊断试剂和设备,逐个医院逐个品种进行竞标。医疗机构在体外诊断
产品采购中具有较强的决策权。医疗机构通常选择能够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供应
商,基于集约化服务的渠道商能够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并有效实
施,并通过其他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强与医疗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
4)医改政策背景下有降低体外诊断产品价格的市场需求
医院在两票制、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药占比的背景下,检验科成为新的利
润增长点。在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药占比后,医院已经难以通过销售药品盈
利。药房成为成本中心,医院经营压力加大。同时,在国家鼓励加大检测的背
景下,检验科迎来发展机遇,有望取代药房成为医院新的利润中心。医院为解
决因采购预估不足导致的试剂浪费、库存及信息化建设不足导致的管理落后、
供应商众多导致的管理成本高企等痛点,将倒逼供应商整合,实现降本增效。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公司国内主要竞争企业为上市公司润达医疗、塞力医疗等。各企业的具体
情况参见本节“三/(二)主要竞争企业情况”。
(四)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人均医疗消费支出增长及人口老龄化趋势推动体外诊断行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医疗保健意识逐渐增
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医疗诊断和预防需求大幅增
加。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
据,2013 年至 2019 年,我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从 912 元增加至 1,902
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3.03%,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2019 年我国居民人均医疗
保健消费支出占居民人均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8.82%,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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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发展空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国目前老龄化进程加快,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 65 岁以上
人口 17,599 万人,占总人口的 12.57%,比 2018 年增加了 0.63%。65 岁以上老
人的患病率远高于青壮年的患病率,老龄化社会导致患糖尿病、高血压、心脑
血管、肝肾等慢性病、多发病和常见病的人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医
疗保健消费支出的增长和诊断产品需求的增加。
(2)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服务行业,体外诊断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
大力支持。《“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特异性高的分子诊断、
生物芯片等新技术发展,支撑肿瘤、遗传疾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体外快速准确
诊断筛查”,为生物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
出“研发一批重大疾病早期诊断和精确治疗诊断试剂以及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
高精度诊断产品,提升我国体外诊断产业竞争力”;《医疗器械标准规划(2018-
2020 年)》中提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国家标准
化工作改革要求,以创新发展为驱动,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研能力,鼓励创
新、自主制定标准,着力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特色优势领域技术和标准的国际化
进程”,一系列关于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行业政策的出台,推动了体外诊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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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稳定的快速发展, 体外诊断产品市场需求的扩大,有利于体外诊断产品流
通与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3)技术进步促进行业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各项技术的进步,化学、免疫、电极、生物传感器、光
电分析等技术不断应用于体外诊断领域,极大的提高了体外诊断产品检测的准
确性,推动行业快速发展。国内部分优秀企业通过不断创新和自主研发,所产
体外诊断产品的检验结果已能与进口产品相媲美,辅以本土化的营销渠道及成
本较低的优势,相应增大国内市场空间。
2、不利因素
(1)市场集中度较低,同质化竞争程度较高
目前我国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领域企业较多,但是总体上呈现出区域
分散、规模较小,以代理销售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为主,专业服务能力较低,
具有集约化服务能力的企业很少。行业内主要经营企业是国内外体外诊断产品
的一级、二级、三级代理商,在小区域内代理部分体外诊断产品,同质化竞争
程度较高。
(2)医疗费用的控制使国内企业面临挑战
随着不断深入的医疗改革,医疗费用受到控制,检验收费项目相应受到影
响,越来越多的体外诊断产品采用招投标及集中采购,进一步给体外诊断产品
的价格造成了下降压力,因而行业内企业面临终端销售价格下降压力。
(3)流动资金缺口制约行业的快速发展
作为连接上游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和下游客户的服务商,流通服务行业资
金需求量较大,而下游医疗机构受制于预算,需要一定账期也造成了对于流动
资金的占用。因此,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成为制约行业快速发展的不利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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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发展特点、行业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
节性特征
1、行业发展特点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及服务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揽子解
决方案中。体外诊断试剂由于品类众多、出入库频繁、储存条件要求较高、传
统采购模式上游供应商繁杂等原因,人工管理难度较大,对高效信息系统的需
求较高,在采购计划、试剂出入库、供应商管理、成本管理等领域需要能够实
现兼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进行解决。
2、行业主要经营模式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代理商、经销商模式与
集约化服务模式,由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直销的模式较少。
(1)代理商、分销商模式
在此模式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厂商主要作为原厂供应商的代
理商或分销商实现对下游的销售,同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因此,终端用户
需向多个多级代理商采购体外诊断产品,受限于分散的小规模采购,医疗机构
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
(2)集约化服务模式
集约化服务模式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厂商作为医疗机构对应
产品的少数供应商,实现全品类产品的销售,同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在此模
式下,集约化服务商将医疗机构的检验科生产要素有效整合,统一优化配置资
源,实现“增效”和“降本”的价值取向,降低医疗机构检验科的运营成本,
实现高效运营。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性
(1)周期性特征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属于弱周期性行业。其下游行业与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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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密切,需求与地区经济及医疗水平相关,需求刚性较强,行业周期性特征
不明显,波动较低,行业抗风险能力较强。
(2)区域性特征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无明显的区域性特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
业的快速发展,体外诊断产品可以服务于全国各地各级医院。但受区域经济发
展水平影响,体外诊断产品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以
及医疗服务水平较高的各省一、二线城市,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市
场需求较为突出。
(3)季节性特征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1、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的上游主要为体外诊断试剂、设备及耗材等
的制造商,下游用户主要包括各医疗机构、体检机构、体外诊断检验科室、疾
控中心及血液中心等。根据《中国医疗器械上市公司发展白皮书》,医院是体外
诊断行业最大的下游需求端,占总市场规模的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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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1)上游行业发展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处于连接上游产品生产制造或一级代理和下
游应用的中间环节,需要为下游客户提供先进的体外诊断仪器和以合理的价格
提供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因此,本行业与其上游行业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体外诊断仪器具有科技含量较高、技术先进、检测结果稳定和精确性较高
等特点。我国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中高端体外诊断仪器大多需从国外进口。就体
外诊断试剂而言,国内产品的先进性、稳定性与国外产品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部分产品仍需依靠进口。随着我国上游厂商的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已实现一定
程度的进口替代。
由于体外诊断产品的特殊性,以直销模式为主的上游厂商较少,国际厂商
普遍通过国内的代理商在各地开展经营业务,国内厂商亦主要通过代理商实现
销售。集约化服务商以终端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有效整合上游代理商、制造
商资源,实现了优化的资源配置。
通过多年合作,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厂商与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厂
商已经形成了互利共赢的业务合作关系,流通与服务行业厂商通过完善的销售
服务体系促进了制造厂商产品的推广普及,进而促进了体外诊断行业整体的发
展。
(2)下游行业发展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各大医疗机构作为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的下游对于本行业发展起
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体外诊断产品最主要的市场为医院检验科,随着政府和人
们对医疗健康的日益重视,医保政策的实施,以及体外诊断在医疗科室检查中
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国家新医改的进一步实施、落实,新的医疗服务理念和模式被逐渐接
受、进而普遍化,医疗行业的政策亦在不断调整完善。随着行业分工的细化,
行业下游的各医疗机构会更倾向于选择能够提供一体化高质量服务的大型集约
化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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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具备与境内外试剂耗材和医疗设备原
厂、各大代理商及医疗机构长期互惠、合作共赢的核心竞争力。
有别于传统代理模式下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及排除产品竞品合作的约
束,发行人不受以上约束并同时已与多品牌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此基础
上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目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覆盖 1,000 余个不同
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发行人已建立了覆盖百余家三级
医院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合作关系,向其提供全面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
采购服务,通过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理层级,为医院节省试剂耗材采
购成本。同时,发行人基于大量的集约化服务经验,向主要客户派遣专人驻场
并协助进行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
一步落实为医院降低耗占比。
根据《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2019 版)》,与全球市场相比,中国的
体外诊断产业仍然很分散,包括 1,000 多家本土制造商和一万多家分销商。中
国的体外诊断分销行业一直相对分散,随着近几年小的分销公司不断被大公司
合并,分销行业不断集中。
业务规模及市占率方面,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2018 年中
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为 604 亿元,发行人 2018 年度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营
业收入为 83,079.55 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 1.38%。2019、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92,402.78 万元、
93,601.66 万元和 54,942.48 万元,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销售收入呈
逐年上升的趋势。
客户数量方面,发行人客户中终端医院 200 余家,占客户数量约 60%。公
司已建立了覆盖百余家三级医院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合作关系,向其提供
全面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19 年我
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三级医院共计 2,749 个,发行人已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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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5%的三级医院达成合作。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诊断试剂贸易商数量逐渐减少,市场集中度不断提
升。从业务规模、市占率、客户数量等方面而言,发行人在诊断试剂贸易商中
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随着行业市场化竞争的不断深化,未来行业预计集中化
发展,更多的市场份额将向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大型集约化服务商集中。
(二)主要竞争企业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情况
我国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较大且品牌知名
度较高的集约化服务企业较少。除发行人外,体外诊断产品流通及服务行业的
主要集约化服务企业主要包括境内上市公司润达医疗、塞力医疗等。
(1)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润达医疗成立于 1999 年,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临床诊断产品与服务供应商之
一,主营业务为通过自有综合服务体系向各类体外诊断检验科室提供体外诊断
产品及专业技术支持的综合服务,其主要代理的体外诊断产品品牌有强生、雅
培等。润达医疗 2015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108),2020 年
实现销售收入 70.69 亿元。
(2)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塞力医疗成立于 2004 年,主要从事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体外
诊断产品的代理以及自主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塞力医疗于 2016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3716),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 21.25 亿
元。
(3)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国润医疗作为国药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系国药控股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合资筹建,主要从事集中配送及 SPD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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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业务板块的承载
者,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制造、流通、服务等各领域,分子公司超过 300
家,2019 年营业收入近 500 亿元。
(5)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聚焦专业产品线的发展和服务模式的打造,重点发
展介入、IVD 诊断试剂、骨科、设备、综合耗材等,并继续打造医院药械供应
链管理(SPD)项目。
2、发行人既有客户中与生产商、代理商竞争关系较弱
发行人通过集约化业务,为下游医疗机构提供一揽子的体外诊断产品服
务,通常囊括了医疗机构全部或主要的试剂需求,存在较强的合作粘性。医疗
机构基于对发行人供货能力的认可、长期合作的信任以及供应链管理的便捷
性,通常医疗机构若有新的需求会选择直接对接发行人进行采购,使得在发行
人既有客户中发行人与上游生产商和代理商的竞争关系较弱。
3、发行人拓展新客户时,发行人与生产商的竞争较少,与代理商存在一
定竞争关系
(1)发行人拓展新客户时,与生产商的竞争较少
上游生产商通常选择通过代理商模式实现自身产品的销售,少量建立了销
售渠道进行直销。上游生产商通常难以开展集约化业务,具体原因如下:
① 下游客户数量众多,生产商的销售渠道难以覆盖下游客户。我国行业规
模较为分散,根据 2020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医疗卫生机构
总数达 1,022,922 个。面对数量庞大、地域分布广泛的医疗机构,生产厂商若要
搭建全面的全国性销售网络,展业成本较高。通常情况下,生产商承担的角色
是为产品进行临床学术推广,包括产品特性、作用原理、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而集约化流通商则连接了医疗器械生产厂商与各级医疗机构,在产业链中扮演
纽带角色,实现行业的合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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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体外诊断产品品类众多,不同厂商不同品牌的体外诊断试剂具有一定的
差异性,流通商需要积累多年行业经验才能掌握众多体外诊断产品的特点、适
用情况和供应商资源,生产商难以短期内切入流通行业;
③ 体外诊断试剂产业链中医疗机构通常会通过流通商垫资销售来转移自身
库存的资金占用压力。生产商通常选择利用资金聚焦研发,发展毛利率较高的
产品优势,为产品进行临床学术推广,包括产品特性、作用原理、经济学评
价。由流通商对接下游医疗机构,实现行业合理分工;
④ 体外诊断试剂流通环节需要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流通商除了配送,往
往承担着培训、调试、维修等任务,甚至提供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对信息管
理系统的要求也更为复杂。生产商难以针对客户需求提供该类服务。
(2)发行人拓展新客户时,与代理商存在一定竞争关系
代理商和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两者竞争力各有优劣。上游代理商掌握代
理权,采购价格相对较低但是承担销售指标,存在排他性条款限制。发行人不
承担代理义务,资金占用成本较低,库存压力小,覆盖品牌种类更多。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模式较代理商或其他具有代理权的渠道商开展
的集约化模式对比情况如下:
区别 无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 有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
不承担代理义务,覆盖产品品类
采购 集中代理多个品牌供应资源
业务 众多
模式 不承担销售指标,不受排除竞品 承担代理品牌的销售指标,存在
销售
约束 一定的竞品协议约束
覆盖更多的体外诊断试剂品牌和 覆盖多种特定品牌,主要向下游
订单获取方式 品类,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一揽 客户推广其代理的一系列品牌获
子服务从而获取订单 取订单
不承担代理义务,采购价格略高 通常承担代理义务和销售指标,
议价能力
于代理商 采购价格相对较低
可替代采购货源较多,供货稳定 在自身具备代理权的产品领域具
供货稳定性
性较强 有较强的供货稳定性
储备代理品牌的库存,存在一定
储备库存少,通常为临时流转存
营运资金占用 的资金占用成本,现金流压力较
货,现金流压力较小

因此,代理商或其他具有代理权的渠道商向医疗机构提供集约化采购模式
较之发行人的模式各有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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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既有客户中发行人与生产商、代理商竞争较弱,发行人与既有
客户合作稳定性较强;非既有客户中发行人与生产商竞争关系较弱,与代理商
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两者模式各有优劣,该等竞争关系不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
能力。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与供应商之间的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式
有别于传统代理模式下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销售指标及排除产品竞
品合作的约束,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能够以无代理义务、不承担销售指标、且
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与众多品牌的原厂及各大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并据以
对全国各地的终端医院推动集约化服务。
发行人业务已全面覆盖 1,000 余个不同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试
剂及耗材,充分掌握了各品牌及其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的产品供应品类及价
格,能够为医疗机构在体外诊断产品领域的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方案,有效
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的同时,亦能够保持自身于供货产品选择领域灵活度并
减少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以直销为主,向终端医院销售
占比分别为 94.02%、90.96%、94.79%和 93.16%,直接向终端医院销售的占比
相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鉴于发行人以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体外诊断产
品集约化业务作为主要经营模式,在面向终端的客户黏性层面具备相应竞争优
势。
2、客户需求导向的集约化服务优势
发行人建立了体外诊断产品一站式服务平台和两岸医疗交流平台,主要通
过自有服务体系向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销售及全过程供应链管理
服务,并协助医院从“加强管理、填补漏洞、降低成本、资源共享”等多方面
提升管理效益。同时,发行人充分利用自身数十年来积累的两岸医疗资源,通
过与中国台湾各大医疗机构保持良好往来,第一时间获取前沿的医疗技术和可
借鉴的成功医院管理经验,并通过两岸医疗机构培训交流、科室共建等途径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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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两岸医疗资源整合互动互助。
发行人的集约化服务模式将医疗机构的体外诊断产品采购模式由多元化转
变为一体化,采购管理优化和规模带量采购提高了下游医疗机构的运营效率,
有效降低从原厂到下游客户的采购层级,进而有效降低单位采购成本。以发行
人为纽带直接在原厂或代理商、医疗机构间建立联系,并通过中间层级的削减
及阳光采购助力上游及终端客户共用获益。
上游原厂及代理商往往集中于体外诊断产品的部分细分领域,发行人下游
客户则对多种产品存在不同规模的需求。该等背景下,发行人作为渠道商通过
同时对接大量上下游资源可有效完成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间的整合,通过减
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理层级,为医院节省试剂耗材采购成本。
综上,发行人集约化服务模式在降低客户成本、减少中间层级、提高客户
选择灵活度、降低体外诊断试剂库存规模、上下游资源整合领域具备较高综合
竞争优势。
3、高新技术仪器引进优势
发行人在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长期追踪国际前沿领域技
术及仪器,通过公司两岸医疗资源助力原厂进入大中华市场。十余年来,发行
人已成功代理并引入包括境外原厂 Accuray、TearScience、Viewray 在内的多项
国外先进医疗设备,合作期内获得原厂授予的最佳全球代理商、最佳表现等奖
项,相关代理产品覆盖 70 余家医院,并提供科室培训以及长期的维修服务。引
入该等仪器有助于终端医院客户进一步与国际先进医疗水平接轨,提高医院对
疑难病症的诊疗水平,也有助于发行人和终端医院的长期合作。
发行人在引入 Viewray 仪器的同时向原厂提供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相
关的支持性服务,进一步实现了自身与境外具备高新科技原厂的利益绑定。报
告期内发行人作为合作平台对接境外原厂与大中华地区客户,具备国际背景下
放肿等领域仪器引进优势。
4、管理团队优势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聚集了多位拥有丰富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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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经验的专家型人才,组建了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发行人管理团队成员多
具有数十年的医疗器械行业从业经历,核心经营团队主要来自于飞利浦、贝克
曼等跨国医疗公司大中华区的经营团队,了解医疗市场需求并具备产品市场前
景的判断能力。
专业的管理团队使得发行人既能紧跟医疗行业发展趋势,又能够及时掌控
下游市场需求,是发行人保持行业竞争地位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5、品牌及先发优势
发行人是我国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领域领先的集约化服务商之一,也
是国内较早在体外诊断领域提出集约化销售方式的综合服务商。发行人通过不
断优化服务模式和内容,拓展业务服务网络,与上游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为
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发行人在集约化服务领
域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
6、渠道优势
发行人已经同百余家三级医院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建立了战略合作,向
其提供全面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发行人已经为客户提供了长期、
稳定、可信赖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降本增效。出于采购成本、具有较多品
类、较高综合服务能力的渠道商稀少的考虑及为保障产品长期稳定供应,客户
通常不会反复更换供应商。发行人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已经拓展蔓延
到客户运营的每个环节,双方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
7、经验优势
发行人在十数年为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
地区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需求积累了长期的行业经验,并基于行业地位、品牌
口碑和已有客户资源不断地拓展新的客户。同时发行人能够为客户提供增值服
务的过程中,作为桥梁推动两岸医疗机构携手共进、经验交流、资源共享,进
一步推动两岸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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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加。发行人目前
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发行人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致使发行人的业
务规模扩张及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2、营收规模劣势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润达医疗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70.69 亿元,塞
力医疗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25 亿元,均高于发行人,发行人营收规模及市
场占有率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劣势。
3、代理权获取数量较少的采购单价劣势
由于发行人自身在采购过程中面向贸易商的采购占比相对较高且自身取得
的代理权数量相对较少,与展业过程中取得了较多代理权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润达医疗、塞力医疗相比,发行人在采购价格层面存在一定竞争劣势,进而
使得发行人毛利率水平相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低。
(五)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最近三年市场竞争地位的变化情况
及未来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保持持续增长,客户及供应商渠道持续优化,市场
地位不断提升。发行人未来将继续强化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通过扩张渠道、
拓展客户资源等方式抓住体外诊断产品快速发展的契机,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市
场竞争地位。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发行人以终端客户实际个性化需求为导向,有效整合上游供应商资源,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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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了完善的一体化服务体系,针对医疗机构等客户开展集约化销售业务并提供
增值服务。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作为集
中供应商为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产品种类
与品牌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采购,为医疗机构的整体试剂及耗材需求进行
统一采购、配送及管理;同时,公司派遣专人驻场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库存量管
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医院降低
耗占比。
(1)发行人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式为

在传统代理业务模式中,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销售指标及其与产品
竞品的合作进行约束,而医疗机构在诊断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试剂耗材的品牌型
号众多,使得同一渠道商难以为医疗机构提供一揽子集约化采购服务。发行人
自设立以来,坚持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不排除竞品的多品
牌合作模式为主,目前已覆盖 1,000 余个不同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
试剂及耗材,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的试剂及耗材需求。
(2)发行人集约化业务能够综合降低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
发行人已建立了覆盖百余家三级医院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合作关系,
向其提供全面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
理层级;同时,发行人依托于大规模的客户需求,与上游供应商对接,综合减
少了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
在传统的代理商经销模式下,医疗机构主要面向多层级代理商或经销商采
购体外诊断产品,导致医疗机构管理成本较高,产品质量把控能力较弱,采购
价格较高。传统代理商经销模式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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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将其外部供应链统一纳入发
行人供应平台,有效整合了上游资源,提高了下游客户的管理效率,降低了其
采购和管理成本。发行人的集约化服务经营模式示意图如下:
(3)发行人集约化业务能够提供进一步的增值服务
发行人基于大量的集约化服务经验,向主要客户派遣专人驻场并协助进行
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
医院降低耗占比。
发行人在与主要医疗机构客户签署集约化综合服务协议后,作为集中供应
商为终端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产品种类与品牌
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采购,为客户的整体试剂及耗材需求进行统一采购、
配送及管理。
发行人在满足医疗机构核心需求的同时为其发展规划提供各类增值服务,
以顺应行业发展和政策导向。相关增值服务包括提供人员培训体系建设、科室
共建、设备维修保养、搭建体外诊断供应链管理平台等。发行人通过专业化服
务,帮助医疗机构优化检验科室的工作管理效率,有效降低耗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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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产品流通
在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中,发行人以嵌入上游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主导的渠
道网络为导向,积极发挥渠道优势,具体包括如下形式:
(1)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
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以代理国外创新医疗科技原厂设备为主,主要面
向大中华区的医疗机构。
发行人核心经营团队主要来自于飞利浦、贝克曼等跨国医疗公司大中华区
的经营团队,了解医疗市场需求并具备产品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
发行人在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长期追踪国际前沿领域技
术及仪器,通过公司两岸医疗资源助力原厂进入大中华市场。报告期内,公司
自身代理产品为放射肿瘤领域境外公司 Viewray 研发、生产的磁共振引导直线
加速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具备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产
品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国大陆四台仪器的销售权。在精准放
射治疗的导向下,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于精准摆位、在线自适应治疗及实时
监测肿瘤运动层面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在提升软组织对比度的同时不产生额外
的成像剂量。该等产品当前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及美国 FDA 认证等相关认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终端客户就自身历史年度销售的放射肿瘤领域
CyberKnife Sterotactic Radiosurgery System(X 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
统,俗称“射波刀”)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2)在医疗产品渠道网络中提供流通服务
发行人作为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核心价值在于对接包括原厂、各级代
理商和终端客户在内的全行业参与者的各类需求。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开展始终坚持以无代理义
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式为主。经过二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发行人已
与多品牌原厂及其各级代理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逐步掌握了体外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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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产品流通环节各个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及痛点,具体情况包括:1)帮助原厂提
高设备和试剂的市场占有率2)帮助原厂聚焦自产产品,优化供应链和管理成本
并打通采购渠道3)帮助大型代理商聚焦其代理产品,优化供应链和管理成本并
打通采购渠道4)帮助贸易商/次级代理商打通采购渠道。
发行人为上述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流通服务,具体包括1)以下
游贸易商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单纯设备销售业务;2)作为原厂特定经销商,以为
原厂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导向的设备和配套试剂销售业务。该等业务的利润来源
于相关设备和配套试剂的进销差价。
一方面,体外诊断各细分领域具有多个原厂参与竞争,为增强发行人相对
原厂及代理商的市场地位,发行人为原厂进行产品推广并对接下游贸易商,协
助其提升市场占有率,从而增加自身与原厂及代理商的交易规模及粘性,增强
自身在向其采购试剂过程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发行人拥有合作数量众多的
供应商体系,充分满足下游经销商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需求的同时提升发行人
销售规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成为体外诊断领域原厂希森
美康的血液体液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和奥森多的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
剂的特定经销商。
3、其它增值服务
发行人在提供增值服务的过程中,作为链接两岸优质资源的桥梁,协助中
国大陆医疗机构赴台培训,同时引荐中国台湾专家赶赴中国大陆医疗机构进行
专业辅导和科室共建,促成两岸医疗机构的资源共享,实现中国台湾与中国大
陆医疗机构的合作双赢。此外,发行人为境外原厂于境内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
提供支持性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二)主要业务的流程图
1、集约化服务客户签约流程
发行人目前开拓集约化服务客户的主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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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采购匹配流程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销售、采购整体业务流程如下: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如下: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销售模式
发行人集约化销售模式下的客户为医疗机构等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医疗机
构设备、试剂、耗材集约化解决方案(层峰计划)及针对医疗机构特定需求的
设备、试剂、耗材解决方案(个案销售)。
层峰计划系发行人于 2008 年度所提出并践行,该等销售模式下,发行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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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与医疗机构签订 5 年以上的长期销售协议,在合作期内为医疗机构提供包括
检验科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物流管理及人员驻场在内的一揽子服务,
并结合医疗机构诉求另行为其对接两岸医疗资源,提供定制化服务。
层峰计划下,医疗机构检验科主要体外诊断试剂均由发行人集中采购,发
行人协助医院从“加强管理、填补漏洞、降低成本、资源共享”等多方面提升
管理效益。在对客户进行集约化销售的过程中,综合产品价格及质量实时对供
货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进行调整,进而满足客户在采购价格及产品质量层面的一
揽子需求。
面向就特定医疗设备、特定品项体外检验试剂存在需求的医疗机构,发行
人与客户签署针对特定产品的解决方案,在层峰计划之余通过个案销售的方式
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报告期内,面向终端客户时,公司仪器设备产品采取销售、提供使用权与
租赁相结合的联动销售策略:
仪器设备销售是指公司将体外诊断仪器设备直接以买断式方式销售给终端
客户。
仪器设备提供使用权是指公司以出借方式向使用方提供仪器设备,公司拥
有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但不收取对应租金。
仪器设备租赁是指公司以出借方式向使用方提供仪器设备,公司拥有仪器
设备的所有权且收取对应租金。
在仪器设备提供使用权及租赁模式下,公司提供的仪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
管理和核算,每台仪器均计入固定资产档案及台账。
(2)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采用集约化模式的原因
鉴于集约化的销售模式能够对上游体外诊断产品资源的有效整合并为下游
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即采用集约化的销售模式。
一方面,在传统的经销模式下,医院需要对接众多试剂及耗材供应商,存
在采购工作及库存管理繁重、与原厂之间代理层级较多使得采购成本较高等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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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弊端,集约化模式具有降低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提
高检测质量及采购效率等优势。
另一方面,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
品牌合作模式开展。该等模式下与不同的供应商合作不受约束,能够为医疗机
构提供一揽子服务并满足医疗机构对体外诊断产品的全部需求,在提升销售规
模、客户满意度及客户黏性上具有较大优势。
(3)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且不排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
式开展,已覆盖 1,000 余个不同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
充分掌握了各品牌及其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的产品供应品类及价格,能够为医
疗机构在体外诊断产品领域的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方案,有效降低医疗机构
采购成本的同时,亦能够保持自身于供货产品选择领域灵活度并减少产生的资
金占用成本。
发行人及行业内其他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业务名称 相关业务具体情况
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作为集中供应商为医疗机构
提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产品种类与品
体外诊断产
牌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采购,为医疗机构的整体试剂及耗
发行人 品集约化业
材需求进行统一采购、配送及管理;同时,公司派遣专人驻场

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
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为医院降低耗占比。
通过试剂等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降低物料成本,并根据各医疗
润达医疗 集约化业务 机构的运营现况和发展规划,综合提升实验室诊断能力和服务
水平,同时降低实验室运营管理、质量控制等综合成本。
1、IVD 集约化: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向医疗机构
提供体外诊断仪器供其使用,医疗机构向其采购体外诊断试剂
和耗材;向医疗机构提供物流配送、培训及技术支持、工程维
护、采购管理、信息化软件功能拓展、医学实验室建设布局优
IVD 集 约 化
塞力医疗 化、ISO15189 认证支持和体外诊断新技术学术交流推广等多元
及 SPD 业务
化服务;
2、SPD 业务: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为医疗机构提
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
送、数据分析等多元化服务。
国润医疗供应链 1、集中配送:通过其物流网络将医疗机构所采购的医疗器械进
集中配送及
服务(上海)有 行统一配送;
SPD 业务
限公司 2、SPD 业务: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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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业务名称 相关业务具体情况
1、集中配送:通过其物流网络将医疗机构所采购的医疗器械进
中国医疗器械有 集 中 配 送 及
行统一配送;
限公司 SPD 业务
2、SPD 业务: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结算
1、集中配送:通过其物流网络将医疗机构所采购的医疗器械进
华润医药集团有 集 中 配 送 及
行统一配送;
限公司 SPD 业务
2、SPD 业务: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结算
注:上表信息来源为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其中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和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信息来源于国药控股 01099.HK。
发行人及行业内其他公司相关业务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业务名称 覆盖范围 相关业务销售模式主要特点
1、不承担代理义务,覆盖的体外诊断
试剂品牌和品类较多,不存在竞品销售
的限制,销售的产品经发行人建议后与
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供应商由发行人
自主选择;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 2、集约化销售过程中可根据生产商质
发行人
业务 量、库存、规格、供货、发货、价格调
整等因素更换医疗机构现有试剂品牌,
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3、为医疗机构提供库存量管理、采购
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
增值服务。
1、承担代理义务,存在一定竞品销售
的限制,销售的产品与医疗机构协商后
确定,供应商由其自主选择;
润达医疗 集约化业务
2、为医疗机构提供包括流程优化、设
备选择优化、过程管理、质量控制、科
均主要为医
室培训等增值服务。
疗机构体外
1、各大 IVD 供应商战略合作并辅以代
诊断试剂、
理的模式,存在一定竞品销售的限制,
耗材及设备
销售的产品与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供
IVD 集约化及 SPD 业
塞力医疗 应商由其自主选择;

2、为医疗机构提供物流配送、培训及
技术支持、采购管理、信息化软件功能
拓展等增值服务。
1、集中配送业务仅承担配送责任,供
国润医疗供应链 应商由医疗机构自主谈判及选择;
服务(上海)有 集中配送及 SPD 业务 2、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
限公司 购与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
送、数据分析等服务。
1、集中配送业务仅承担配送责任,供
应商由医疗机构自主谈判及选择;
中国医疗器械有
集中配送及 SPD 业务 2、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
限公司
购与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
送、数据分析等服务。
华润医药集团有 1、集中配送业务仅承担配送责任,供
集中配送及 SPD 业务
限公司 应商由医疗机构自主谈判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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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业务名称 覆盖范围 相关业务销售模式主要特点
2、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用耗材的集中采
购与结算、院内医疗物资仓储管理及配
送、数据分析等服务。
注:上表信息来源为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其中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和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信息来源于国药控股 01099.HK。
(4)公司仪器设备产品采取销售、提供使用权与租赁相结合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终端客户销售、出租相关设备,或向终端客户提供设备的使用权,
并通过后续配套试剂销售实现利润,具体业务模式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业务模式 盈利模式
公司将体外诊断仪器设备直接以买断
设备销售
式方式销售给终端客户
公司以出借方式向使用方提供仪器设
设备出租 备,公司拥有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且收 通过后续配套试剂销售实现
取对应租金 利润
公司向使用方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权,
设备使用权提供 公司拥有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但不收取
对应费用
在设备提供使用权及出租模式下,公司提供的仪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
和核算,每台仪器均计入固定资产档案及台账。
由于发行人所销售、出租及提供使用权的仪器设备未嵌入统计使用数据模
块,发行人无法获取实时使用数据;此外,发行人向同一终端客户存在通过不
同模式向其提供功能相近的设备,使得不同业务模式之间所形成的收入不易区
分。
发行人在设备销售、出租及提供使用权的业务模式下,未约定试剂销售数
量;同时,发行人销售设备系当期销售数据,存在报告期外销售的设备在报告
期内仍然贡献试剂销售的情况。因此,发行人的销售、出租及提供使用权的设
备数量与试剂销量不存在完全线性匹配关系,但相关业务模式下的设备数量增
加,推动发行人试剂销量不断增长。
(5)业务模式转变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终端医疗机构的合作方式由单一的提供设备使用权为
主,转变为设备销售、出租和提供使用权相结合的方式,该等业务模式转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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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主要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现其职能已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承担)于 2017 年 8 月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后,终端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管理要求,对体外
诊断试剂相关设备的使用模式自接受发行人提供使用权,逐渐转变为租赁或买
断形式,具体情况如下:
1)《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相关要求
《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中规定,“一、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
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
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捆绑销
售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为“违背购买者意愿”、“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2)发行人报告期内提供设备使用权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不正当竞争查处通
知》相关要求
发行人向客户销售试剂并提供仪器,是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
签署合同进行的,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所要求的“违背购买者意
愿”、“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情形。
3)业务模式转变主要原因为终端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管理要求有所变化,对
发行人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终端医疗机构的合作方式由单一的提供设备使用权为
主,转变为设备销售、出租和提供使用权相结合的方式,该等业务模式转变的
主要原因系自 2017 年《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出台后,部分医院根据自身管理
需求,将部分由供应商提供使用权的设备以买断或租入形式纳入管理,发行人
为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需求进而使得与终端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发生一定变化。
发行人在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上的竞争力具体体现为发行人能够以无
代理义务、不承担销售指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与众多品牌的原厂及各
大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并据以对全国各地的终端医院推动符合其需求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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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化服务,发行人覆盖了多达 1,000 余个不同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的体外诊
断试剂及耗材,充分掌握了各品牌及其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的产品供应品类及
价格,能够为医疗机构在体外诊断产品领域的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方案,有
效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的同时,亦能够保持自身于供货产品选择领域灵活度
并减少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该等竞争力未因业务模式发生一定变化而受到影
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形成收入分别为 83,079.55 万
元、92,402.78 万元、93,601.66 万元和 54,942.48 万元,保持持续增长态势,盈
利能力未因业务模式发生一定变化而受到影响。
(6)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存在提供设备使用权、设备销
售、出租和提供使用权相结合的业务模式,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具体如下:
1)提供设备使用权
项目 提供设备使用权
主要环节 采购设备 提供设备使用权 处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借:营业成本
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贷:资产处置损益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2)设备销售
项目 设备销售
主要环节 采购设备 销售
借:应收账款
借:存货 贷:营业收入
会计处理
贷:应付账款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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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3)设备出租
项目 设备出租
主要环节 采购设备/租入 设备出租
确认出租收入:
采购时: 借:应收账款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收入
会计处理
贷:应付账款 确认出租成本:
租入时点不作会计处理 借:营业成本
贷:固定资产/应付账款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
(7)相关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提供设备使用权、设备销售、设备出租的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符合
行业惯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提供设备使用权 设备销售 设备出租
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 自有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
设备计入存货,销售
发行人 旧计入成本,处置时计 入成本/租入设备不入账,租赁费
时确认收入
入资产处置损益 用计入成本;租金计入收入
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 自有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
设备计入存货,销售
润达医疗 旧计入成本处置时计入 入成本/租入设备不入账,租赁费
时确认收入
资产处置损益 用计入成本;租金计入收入
自有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
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折
设备计入存货,销售 入当期损益/租入设备不入账,租
塞力医疗 旧计入成本处置时计入
时确认收入 赁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租金计入
资产处置损益
收入
发行人通过提供设备使用权、设备销售、设备出租方式向终端客户提供设
备,是行业内普遍的经营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8)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性
1)主要合同的约定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违法《反不
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查处通知》的情形,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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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所签订的合同中主要包含如下权利和义务:
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采购期限内,甲方所使用的所有体外诊断试剂(包括但不限
于本协议附件所列的试剂以及乙方本协议签署后所提供的供货计划中所列
的试剂),应按照本协议签订时甲方的现有采购价格折扣 X%后全部向乙
方或者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采购采购(折扣后价格参见本协议附件,即
本协议约定价格)。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定货并支付货款。
客户的权利和
义务 3、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附件所列试剂及设备相关
的协议以供乙方参考及核实相关信息,以乙方授权人员签收为准,双方确
认本协议附件的内容来自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本条所列相关信息。
4、甲方同意乙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方为甲方送货,收货日期以甲方在
本协议附件中指定人员签署的签收单日期为准。
5、若试剂原厂出具书面函件通知调整试剂价格或遇政府调整相关检验项
目收费,则双方同意依据同等比例对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1、乙方确保在本协议采购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仪器设备和试剂均有法定
注册证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在采购期限内,乙方确保向甲方供应的
发行人的权利 试剂来源可追溯。
和义务 2、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协议项下的试剂批号、有效期、规格进行严格把控
以满足 ISO15189 的要求。
3、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发货。
2)相关业务不存在违反《反不当竞争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
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情形
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现其职能已由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承担)于 2017 年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进一步
加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假借租
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
竞争行为。”
② 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68 号,现行有效)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
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③ 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1993】10 号,现已失效)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
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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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
不利影响
根据上述法规,违法法规的情形的构成要素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经营者,在“违背购买者意愿”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
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发行人在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销售过程中,向
下游客户销售设备、出租设备、提供设备使用权的情形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具体原因如下:
① 发行人在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流通领域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利
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当牟利情形
目前国内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流通企业众多,所销售的产品之间可替代性
强。同时,发行人在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流通领域市场份额不足以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
② 发行人获取业务均通过合法方式,未违背购买者意愿
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业务与主要客户签署的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客户单位内部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了客户单位内部或外部应当履行
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背客户意愿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情况。
③ 销售设备、出租设备、提供设备使用权与试剂及耗材的销售相互独立,
不存在违背购买者意愿、强制搭售试剂产品或设置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
发行人相关业务主要合同中未强制要求客户完成试剂销售指标,不存在对
试剂耗材采购量和采购额的限制性要求。发行人不存在违背购买者意愿、强制
搭售试剂产品或实质上设置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
④ 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其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具的
无违法违规证明,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⑤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存在续约情况的客户合计 2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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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20 家客户完成续约,合计续约 25 次(北京市体检中心、上海市青浦区朱
家角人民医院分别续约 3 次,北京市第二医院续约 2 次),续约率为 83.33%,
续约情况良好的同时亦不断挖掘新客户。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分别为
83,079.55 万元、92,402.78 万元、93,601.66 万元和 54,942.48 万元,保持持续增
长态势,持续经营能力良好。
综上,发行人相关业务不存在违反《反不当竞争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
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情形,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良好。
(9)相关设备的获取方式及处置方式
发行人用于销售、出租及提供使用权的设备主要通过买断方式获取,存在
个别设备由租入后用于出租或提供使用权的情形,不存在未入账却代上游供应
商进行对外提供使用权的情况,从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的企业如润达医疗、塞
力医疗等均存在上述模式,相关业务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终止合作的客户,相关设备的处置及会计处理
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会计处理
数量 - 1 39
相关报废金额
报废 净值 - - 0.02 96.05 计入营业外支
- 出
营业外支出 - 0.02 96.05
数量 - 1 1 - 仍按照固定资
再使用(向
- 产核算,按照
其他客户提 净值 19.52 11.92 -
会计政策计提
供使用权) -
损益影响 按照会计政策计提折旧 折旧
数量 - - - 3 相关出售金额
- 扣减净值后的
设备出售 净值 - - 77.56
金额计入资产
资产处置损失 - - - 25.15 处置损益
(2)医疗产品流通业务
在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业务中,发行人向终端客户推介放射肿瘤、眼科
等领域的高新仪器,提供装机、培训、维修等增值服务并最终完成销售。针对
发行人历史年度销售的放肿领域仪器,发行人通过工程师团队提供后续维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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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在医疗产品渠道网络中提供流通服务时,为增强发行人相对原厂及代理商
的市场地位,发行人为原厂进行产品推广并对接下游贸易商,从而增加自身与
原厂及代理商的交易规模及粘性。
2、采购模式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1、发行人集约化采购模式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系终端客户导向的业务,发行人根据终端客户的
需求选择仪器、试剂、耗材供应商,通过批量化的集中采购获得较低的采购成
本。发行人与供应商的合作意向确立后,由双方签署框架协议,约定产品采购
价格、最低采购金额等主要采购条款。
发行人在运营部下设采购组负责公司的具体采购业务。发行人应用“以销
定采”的基本原则,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由销售人员传达至采购人员,采购人
员根据销售情况下达采购订单。
该等采购模式下,发行人主要依照客户订单需求的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
2、集约化采购模式和代理商模式的区别
相对代理商模式,集约化模式是指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为其
提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
训、信息化建设等一揽子服务。供应商通过该种模式与医疗结构合作,帮助医
疗机构降低试剂及耗材的耗占比,提升医疗机构检验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水
平。因此,集约化模式与是否承担代理权无必然联系。
目前市面上可比上市公司塞力医疗主要是为有代理权和无代理权结合的集
约化采购模式,润达医疗是兼有承担代理权的模式和传统代理商模式,发行人
的集约化模式无代理权,不承担代理义务。有无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和传统的
代理商模式区别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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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无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 有代理权的集约化模式 代理商模式
全方位采购,不承担代 集中代理多个品牌供应 仅代理某一种或少数几
采购
理义务 资源 种品牌
业务
承担代理品牌的销售指
模式 不承担销售指标,不受 通常承担销售指标,或
销售 标,存在一定的竞品协
排除竞品约束 受排除竞品协议的约束
议约束
覆盖更多的体外诊断试
覆盖多种特定品牌,向 覆盖少量特定品牌,针
剂品牌和品类,为客户
订单获取方式 下游客户推广其代理的 对需求该特定品牌的客
提供更全面的一揽子服
一系列品牌获取订单 户获取订单
务从而获取订单
通常承担代理义务和销 通常承担代理义务和销
不承担代理义务,采购
议价能力 售指标,采购价格相对 售指标,采购价格相对
价格相对较高
较低 较低
采购价格相对较低,毛 采购价格相对较低,毛
采购价格相对较高,相
毛利率 利率相对无代理权模式 利率相对无代理权模式
应毛利率较低
较高 较高
在自身具备代理权的产 在自身具备代理权的产
可替代采购货源较多,
供货稳定性 品领域具有较强的供货 品领域具有较强的供货
供货稳定性较强
稳定性 稳定性
储备库存少,通常为临 储备代理品牌的库存, 储备代理品牌的库存,
营运资金占用 时流转存货,现金流压 存在一定的资金占用成 存在一定的资金占用成
力较小 本,现金流压力较大 本,现金流压力较大
(2)医疗产品流通业务
医疗产品流通业务系上游导向的业务,发行人取得订单后,如为自身具备
代理权的产品,直接从对应原厂进行采购,对于自身不具备代理权的产品,发
行人向对应领域的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进行采购。对于发行人已完成销售产品
的后续维修,发行人根据协议从原厂取得对应配件或自备配件进行更换。
3、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提供流通领域一揽子解决方案,不涉及自身所销
售试剂、仪器、耗材的生产。
(四)销售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规模及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0,385.40 万元、104,658.73 万元、
108,874.26 万元以及 59,904.52 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及医疗产品流通构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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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内 上 述 类 别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99.67% 、 98.88% 、 99.36% 和
99.45%,其他增值服务各期占比较小。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体外诊断产品
54,942.48 91.72% 93,601.66 85.97%
集约化业务
医疗产品流通 4,656.93 7.77% 14,571.70 13.38%
其它增值服务 305.10 0.51% 700.90 0.64%
合计 59,904.52 100.00% 108,874.26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体外诊断产品
92,402.78 88.29% 83,079.55 91.92%
集约化业务
医疗产品流通 11,087.74 10.59% 7,002.03 7.75%
其它增值服务 1,168.21 1.12% 303.82 0.33%
合计 104,658.73 100.00% 90,385.4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以直销为主,直销面向的客户主要体现为
医 疗 机 构 ,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94.02% , 90.96% 、 94.79% 和
93.16%,少数体现为非医疗机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区域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44,327.67 74.00% 73,009.56 67.06%
华北地区 2,411.74 4.03% 6,582.63 6.05%
华南地区 10,155.98 16.95% 16,082.80 14.77%
华中地区 868.99 1.45% 1,818.23 1.67%
西南地区 201.66 0.34% 2,249.83 2.07%
东北地区 1,616.93 2.70% 180.35 0.17%
西北地区 16.44 0.03% 179.65 0.17%
港澳台及境外 305.10 0.51% 8,771.20 8.06%
合计 59,904.52 100.00% 108,874.2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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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域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73,669.34 70.39% 61,178.13 67.69%
华北地区 13,047.64 12.47% 13,257.59 14.67%
华南地区 10,742.38 10.26% 8,296.18 9.18%
华中地区 2,728.23 2.61% 3,714.14 4.11%
西南地区 2,851.34 2.72% 2,957.27 3.27%
东北地区 347.44 0.33% 715.36 0.79%
西北地区 206.19 0.20% 189.05 0.21%
港澳台及境外 1,066.16 1.02% 77.68 0.09%
合计 104,658.73 100.00% 90,385.40 100.00%
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华东、华南及华北区域,2020 年发行人向高雄
医学大学医院销售一台 Viewray 核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及配套机房,使得港
澳台及境外收入上升。
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主要系向终端客户提供一揽
子打包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体外诊断产品具有品种多、单个品种收入占比
低、规格及类型复杂、不同种类产品间单价差异大、物料规格不统一等特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中,实现销售体外诊断产品多达
7,000 余种,其中前十大体外诊断产品占发行人同类产品销售比例为 10.93%,
前一百大体外诊断产品占发行人同类产品销售比例为 38.08%,且发行人根据合
约对不同客户进行返利,该等返利并非基于特定单品的销售。鉴于前述情况,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平均销售价格对于发行人而言不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明细业务分类及占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免疫诊断 22,616.81 41.16% 41,727.07 44.58%
生化诊断 9,949.41 18.11% 17,001.27 18.16%
临床检验 6,282.74 11.44% 11,060.63 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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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检测 2,805.37 5.11% 4,887.55 5.22%
分子诊断 4,533.49 8.25% 5,317.39 5.68%
病理 6,343.47 11.55% 8,500.96 9.08%
微生物检测 1,130.42 2.06% 3,074.04 3.28%
血源安全检测 912.17 1.66% 1,833.82 1.96%
其他 368.58 0.67% 198.93 0.21%
合计 54,942.48 100.00% 93,601.66 100.00%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免疫诊断 43,272.67 46.83% 39,033.33 46.98%
生化诊断 17,782.64 19.24% 16,316.90 19.64%
临床检验 12,695.67 13.74% 12,418.03 14.95%
即时检测 5,299.17 5.73% 4,759.26 5.73%
分子诊断 5,104.84 5.52% 4,490.25 5.40%
病理 3,865.77 4.18% 1,781.17 2.14%
微生物检测 2,294.31 2.48% 2,453.83 2.95%
血源安全检测 1,762.03 1.91% 1,522.50 1.83%
其他 325.68 0.35% 304.28 0.37%
合计 92,402.78 100.00% 83,079.55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中按产品类别可以主要分为免
疫诊断、生化诊断、临床检验、即时检测、分子诊断、病理、微生物检测、血
源安全监测等多个大类,其中免疫诊断、生化诊断、临床检验为最主要的产品
类别,各期占比分别为 81.57%,79.81%、74.56%和 70.71%,各产品类别的收
入及其占比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根据下游客户各类产品实际需求为导向为其
提供服务,产品收入及占比受下游客户需求而变化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作为单
一供应商或集中供应商为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医疗机构的整体试剂及耗材需求进行统一采购、配送及管理,报告期各期随
下游客户实际需求情况而产生小幅波动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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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增强客户粘性及销售收入不断为下游客户提供新的产品类别
报告期内,发行人病理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781.17 万元、3,865.77
万元、8,500.96 万元和 6,343.47 万元,占比分别为 2.14%、4.18%、9.08%和
11.55%,收入及占比均有较大提升。病理类产品亦存在种类繁多规格各异、单
品金额小等特点,使得医疗机构相关的采购及库存管理繁重、采购量预估不准
确、耗占比高等情形,发行人为进一步延续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增强客户
粘性,将既有客户,如上海市胸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镇江市第一
人民医院等医院的病理科科室需求一并纳入集约化业务服务范围,同时亦在新
客户签约时将该等产品纳入集约化业务服务范围。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子诊断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4,490.25 万元、5,104.84
万元、5,317.39 万元和 4,533.49 万元,占比分别为 5.40%、5.52%、5.68%和
8.25%,收入占比在 2021 年上半年有较大提升。发行人分子诊断类产品主要为
核酸检测相关试剂,2020 年新冠疫情相关核酸检测试剂由政府通过集中采购后
向医院提供。自 2020 年下半年起,疫情得到控制后,该等试剂逐步由医院自行
采购,发行人陆续将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暨南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等医院的新冠核酸检测试剂需求纳入集约化业
务服务范围,使得分子诊断类产品的收入及占比提升。
病理类及分子诊断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提升的同时,使得其他产品的收
入占比总体呈现小幅下降,具有合理性。
2、受疫情影响,个别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小幅下降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医院除新冠检测外其他疾病就诊人数有所减
少,使得 2020 年上半年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销售收入同比下滑 16.83%,
公司已执行了积极的复工政策及措施,2020 年下半年相关业务恢复增长,综合
使得免疫诊断、生化诊断、临床检验等主要产品类别销售收入金额全年同比小
幅下降。
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中,由于上游医疗仪器等产品多元化明显且价格层面存
在较大差异,该等业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相对较低的背景之下,同种
规格产品于报告期内历年均有销售的情况相对较少且销售收入在不同仪器间分
1-1-23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散,鉴于该等情况,医疗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对于发行人而言不具有重要的实际
意义。
2、报告期内公司向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入比例
1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8,975.54 14.98%
2 清远市人民医院 4,558.15 7.61%
3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3,894.43 6.50%
4 上海市胸科医院 3,541.18 5.91%
5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3,260.61 5.44%
2021 年 1-
6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3,101.94 5.18%
6月
7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2,614.53 4.36%
8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584.08 4.31%
9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2,505.08 4.18%
10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医院 2,196.54 3.67%
小计 37,232.07 62.13%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入比例
1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13,188.52 12.11%
2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8,116.74 7.45%
3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7,253.86 6.66%
4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6,380.22 5.86%
5 上海市胸科医院 5,671.60 5.21%
2020 年度 6 清远市人民医院 5,321.45 4.89%
7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123.34 4.70%
8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4,925.56 4.52%
9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4,575.24 4.20%
10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4,136.31 3.80%
小计 64,692.83 59.40%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入比例
2019 年度 1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10,498.6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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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7,387.15 7.06%
3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6,224.27 5.95%
4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5,931.93 5.67%
5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5,517.16 5.27%
6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406.96 5.16%
7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4,821.63 4.61%
8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4,482.74 4.28%
9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4,299.72 4.11%
10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3,788.00 3.62%
小计 58,358.20 55.74%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入比例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8,232.67 9.10%
2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7,101.40 7.85%
3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5,372.52 5.94%
4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5,122.92 5.66%
5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4,810.16 5.32%
2018 年度 6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4,049.95 4.48%
7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974.30 4.39%
8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3,935.61 4.35%
9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3,853.16 4.26%
10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3,746.83 4.14%
小计 50,199.53 55.51%
公司与多家终端医院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并成功开发了高雄医学大学
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等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
为 55.51%、55.74%、59.40%和 62.13%,随着公司对主要客户进一步扩展服务
范围,丰富产品供应,纳入了病理产品等,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有所提高,
集中度情况也相应提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共涉及 14 家,除高雄医学大学医
院外,均为公司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客户,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均系体
外诊断产品,报告期内,除向部分客户新增病理产品及新冠检测产品等分子诊
断产品外,公司主要客户产品结构基本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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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销售产品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号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
1 体外诊断产品 免疫诊断、病理、分子诊断、生化诊断、临床检验等

放肿领域仪器
2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 Viewray 设备 -
及配套机房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
3 体外诊断产品 免疫诊断、生化诊断、微生物诊断、临床检验等
中心
4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产品 生化诊断、免疫诊断、临床检验、即时检测等
免疫诊断、
5 上海市胸科医院 体外诊断产品 病理、免疫诊断、临床检验等
临床检验等
6 清远市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产品 免疫诊断、生化诊断、临床检验等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
7 体外诊断产品 免疫诊断、分子诊断、生化诊断、即时检测等

8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产品 免疫诊断、生化诊断、临床检验、微生物检测等
9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体外诊断产品 免疫诊断、临床检验、生化诊断、微生物检测等
10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产品 免疫诊断、临床检验、生化诊断、分子诊断等
11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体外诊断产品 免疫诊断、生化诊断、临床检验、即时检测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
12 体外诊断产品 - 免疫诊断、临床检验、生化诊断、即时检测等
院青浦分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13 体外诊断产品 - 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临床检验等
京佑安医院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医
14 体外诊断产品 免疫诊断、临床检验、生化诊断、即时检测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结构较为分散,除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放肿
领域仪器及配套机房外,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均为层峰计划项下向主要医疗机构
提供集约化采购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共涉及 10 家医院,其各期销售额及变动情况
如下:
1-1-23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是否属于前五大客户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序号 客户名称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新增 退出 进入或退出原因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
1 8,975.54 13,188.52 10,498.63 7,101.40 √ √ √ √ - - -

2020 年度新增销售放
疗领域 的磁共振引 导
2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 8,116.74 - - - √ - - √ √
直线加速器。2021 年
无相关收入。
微生物 检测、临床 检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
3 3,894.43 7,253.86 5,931.93 3,935.61 √ √ √ - √ - 验等产 品销售额快 速
中心
增长。
免疫诊 断、临床检 验
4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3,260.61 6,380.22 5,517.16 4,049.95 √ √ √ - √ - 等产品 销售额快速 增
长。
2019 年起扩大合作范
5 上海市胸科医院 3,541.18 5,671.60 2,506.36 1,405.83 √ √ - - √ - 围,纳 入病理产品 ,
销售额快速增长。
其他客 户交易额增 长
较快导 致退出,报 告
6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1,971.64 3,985.56 3,788.00 5,372.52 - - - √ - √
期内与 发行人仍保 持
合作。
其他客 户交易额增 长
较快导 致退出,报 告
7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3,101.94 4,136.31 4,482.74 4,810.16 - - - √ - √
期内与 发行人仍保 持
合作。
1-1-23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是否属于前五大客户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序号 客户名称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新增 退出 进入或退出原因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其他客 户交易额增 长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 较 快 导 致 退 出 , 2020
8 - 2,817.10 6,224.27 5,122.92 - - √ √ - √
院青浦分院 年与公 司合同到期 后
不再继续合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2020 年与公司合同到
9 - 119.79 7,387.15 8,232.67 - - √ √ - √
京佑安医院 期后不再继续合作。
2020 年签署层峰协议
后建立 合作关系, 报
10 清远市人民医院 4,558.15 5,321.45 - - √ - - - √ -
告期内 销售额快速 增
长。
1-1-23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渠道壁垒,由于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具有较强的卫生
和安全审核要求,频繁更换供应商会增加医院的采购成本,所以各级医疗机构
倾向于保持稳定、持久、信赖合作的采购关系。
发行人在集约化销售模式下主要推出层峰计划为客户提供服务,该等销售
模式下,发行人基于大量的集约化服务经验,向主要客户派遣专人驻场并协助
进行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为医院降
低耗占比。并定期编制客户业务规划表,依据规划表评价公司提供服务的情
况、制定跟进计划并执行。公司的层峰协议期限一般是 5 年或以上,较长的合
作期限为公司客户的稳定性提供了保证。
此外,为进一步增加客户粘性,发行人为下游客户增加服务范围,提供病
理类产品等新的类别,为医疗机构解决了采购及库存管理繁重、采购量预估不
准确、耗占比高等问题;并通过为主要客户提供两岸医疗交流的互动平台,方
便学习中国台湾医疗机构先进的管理体系及经验,提供定制化服务等方式提供
增值服务,更好地维持了公司业务的稳定性。
公司与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主要客户均签订了中长期的销售合同,
且有较多客户存在合作期间内多次完成续约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合作稳定性及
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存在续约情况的客户合计 25
家,其中 20 家客户完成续约,合计续约 25 次(北京市体检中心、上海市青浦
区朱家角人民医院分别续约 3 次,北京市第二医院续约 2 次),续约率为
83.33%,续约情况良好。
4、分业务类型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入比例
1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8,975.54 14.98%
2021 年 1-
2 清远市人民医院 4,558.15 7.61%
6月
3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3,894.43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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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市胸科医院 3,541.18 5.91%
5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3,260.61 5.44%
小计 24,229.90 40.44%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入比例
1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13,188.52 12.11%
2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7,253.86 6.66%
3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6,380.22 5.86%
2020 年度
4 上海市胸科医院 5,671.60 5.21%
5 清远市人民医院 5,321.45 4.89%
小计 37,815.64 34.73%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入比例
1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10,498.63 10.03%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7,387.15 7.06%
3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6,224.27 5.95%
2019 年度
4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5,931.93 5.67%
5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5,517.16 5.27%
小计 35,559.14 33.96%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入比例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8,232.67 9.10%
2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7,101.40 7.85%
3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5,369.88 5.94%
2018 年度
4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5,122.92 5.66%
5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4,810.16 5.32%
小计 30,637.03 33.88%
报告期内,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共涉及 9 家终端医
院,均为事业单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基本情况如下:
与发行人是否
序号 单位名称 类型 医院性质
存在关联关系
1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三级甲等 公立医院 否
2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三级甲等 公立医院 否
3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公立医院 否
4 上海市胸科医院 三级甲等 公立医院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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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与发行人是否
序号 单位名称 类型 医院性质
存在关联关系
5 清远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公立医院 否
6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公立医院 否
7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公立医院 否
8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三级乙等 公立医院 否
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三级甲等 公立医院 否
(2)医疗产品流通业务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收入比例
1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54.90 1.59%
2 山东仁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28.47 1.55%
2021 年 3 济南润健商贸有限公司 926.16 1.55%
1-6 月 4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8.70 1.00%
5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159.29 0.27%
小计 3,567.53 5.95%
占当期营业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收入比例
1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8,116.74 7.45%
2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38.14 1.96%
3 天津中成佳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63.97 1.16%
2020 年度 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318.58 0.29%
5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283.19 0.26%
5 天津市肿瘤医院 283.19 0.26%
小计 12,403.80 11.39%
占当期营业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收入比例
1 中国医疗器械山东有限公司 2,075.00 1.98%
2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41.39 1.95%
3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25.88 1.46%
2019 年度
4 山东润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465.19 0.44%
5 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439.97 0.42%
小计 6,547.43 6.25%
1-1-239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占当期营业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收入比例
1 山东润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077.20 1.19%
2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59 1.00%
3 山东仁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43.93 0.71%
2018 年度
4 济南润健商贸有限公司 523.92 0.58%
5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309.02 0.34%
小计 3,454.67 3.82%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产品流通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包括终端医院和下游贸易
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基本情况如下:
1)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是一家位于中国台湾南部的教学医院中心,于 1957 年创
立,为中国台湾第 2 所医学院。系高雄市三家被评为医学中心的医院之一,全
中国台湾地区共 19 家医学中心。
2)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94969146G
注册地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 6 号 B2-305
法定代表人 朱雪梅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医疗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医疗器械
批发(凭医疗器械许可证经营);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
制毒品除外)、计算机及配件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
经营范围 (普通货车道路运输活动、冷藏车道路运输活动);医疗设备租赁;
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医疗设备维修;装卸搬运服务;实验室耗材销售;软
件销售。
成立日期 2006-11-15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3)天津中成佳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天津中成佳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300687828H
注册地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 6 号 B 座 4 号楼 4 层
1-1-24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 赵德明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软件开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医疗设备租赁;办公设备销
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
材料及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
品委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15-03-02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50%);
戴俊(10%)、天津中成慷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0%),其中,戴俊持有天津中成慷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的股权;
股东结构 天津惠通佳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赵德明
(7.50%),其中,赵德明持有天津惠通佳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的股权;
广东众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
谱天(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0%)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
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大型现代化军种总医院,是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系事
业单位,其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5)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名称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000498500925B
企业性质 事业单位
类型 三级甲等
法定代表人 唐友明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相关疾病诊断、治疗以及
业务范围
临床教学、见习、实习等活动。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1-24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天津市肿瘤医院
名称 天津市肿瘤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000401354328J
企业性质 事业单位
类型 三级甲等
法定代表人 郝继辉
开办资金 168,119 万元
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与人员培训、卫生技
业务范围
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7)润达医疗
名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08.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344037Q
注册地 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 1018 号 1 号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赵伟东
注册资本 57,953.4079 万元
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
机械设备维修,医疗器械(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类体
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
经营范围
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脑及配
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1999-1-6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国 有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20.02% ); 朱 文 怡
5%以上股东情况
(9.48%);刘辉(7.25%)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8)中国医疗器械山东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医疗器械山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586083703P
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华路街道舜风路 114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彤
注册资本 14,000 万元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
经营范围 和试验发展;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终
端计量设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1-1-24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金产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
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
售;专用设备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
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
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
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计量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
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
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
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11-11-10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60% ); 潍 坊 海 纳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股东结构
(20%);山东万禾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9)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959645585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西里 55 号楼三层 307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建民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租赁医疗设备;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康咨
经营范围 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软件开发;销售机械设备、医疗器
械 I 类、II 类;技术服务;销售第 III 类医疗器械。
成立日期 2006-11-14
股东结构 北京首都创业贸易有限公司(100%)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0)山东润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山东润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5MA3C6JFN16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 2008 号银荷大厦 3-
注册地
801-1
1-1-24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 王奕程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医药技术推广、技术开发;医疗器械开发、销售、安装、维修、技
术服务、租赁;办公设备、计算机、电子产品、试验室设备及耗
经营范围 材、康复设备的批发、零售;实验室设备的维修;医疗设备的技术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和安装;机电产品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
成立日期 2016-02-22
股东结构 王奕程(95%);王来(5%);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1)山东仁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山东仁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0761720445
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兰路 1177 号银丰国际生物城 E3-102-2
法定代表人 臧双英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医疗器械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技
术开发;办公家具、家用电器、实验室设备的销售;室内外装饰装
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健身器材、消杀用
经营范围
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五金产品、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
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仪器
设备的租赁。
成立日期 2013-10-08
股东结构 中仁华智健康产业(山东)有限公司(100%)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2)济南润健商贸有限公司
名称 济南润健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35822320547
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 18 号济南巨点工贸有限公司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 刘艳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销售、租赁: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准的期限范围经营);生物制品
(除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的销
售;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销售:非专控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教
学设备、服装、百货、酒店设备、五金交电、体育用品及器材、工
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钢材、日用品、
1-1-24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玻璃制品、仪器仪表、洗涤用品;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
服务;计算机维修。
成立日期 2011-11-28
股东结构 刘艳(60%);李玉璋(40%)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3)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名称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075316691X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银河路 500 号 3 幢 4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慧
注册资本 625 万元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医疗设备
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13-07-29
股东结构 张慧(100%)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4)山东仁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名称 山东仁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3QA0LF7H
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兰路 1177 号银丰国际生物城 E3-102-3
法定代表人 臧双英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租
赁;生物技术开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普通货
物道路运输;家具、家用电器、实验室设备、健身器材、消杀用
经营范围 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五金产品、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
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的租赁以及
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
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07-29
股东结构 中仁华智健康产业(山东)有限公司(100%)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1-24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山东仁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山东仁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属于中仁华智健康产
业(山东)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 年度全部通过山东仁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
采购,2021 年 1-6 月则全部通过山东仁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
5、发行人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发行人不涉及自身所销售试剂、设备、耗材的生产,因而不涉及产能及产
量数据核算。发行人销售的产品具有品种多、单个品种收入占比低、规格及类
型复杂、不同种类产品间单价差异大、物料规格不统一等特点,产品销量对于
发行人而言不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6、产品价格情况
(1)同类产品对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的销售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部分产于 2020 年续约时
给予了一部分价格折让,除此以外,公司同类产品对同一客户的销售单价在不
同报告期内较为稳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余年度客户的产品价格差异主要系
增值税税率变动引起。
(2)同类产品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之间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主要原因
如下:
① 参考医院历史采购价格进行定价,医院之间存在差异
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终端医院客户,公司
通常在投标或最终签订合同前,公司对下游客户进行调研,主要调研内容包括
本次客户目前使用的设备情况(型号、品牌、数量、使用年限等)、试剂情况
(品牌、规格、年采购量、单价)等,结合公司自身采购成本执行毛利率测算
后,在客户原有采购价格基础上予以一定折扣优惠进行定价。
基于上述情况,不同医院对同一产品的采购价格差异于与发行人建立合作
之初即已形成,而公司与医院的签约价格是以各医院历史采购价格为基础进行
制定,因此,不同医院之间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② 交易价格均基于所履行的招投标程序或医院内部采购程序而确定,具有
公允性
1-1-24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报价均通过招投
标或医院内部采购程序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之间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状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7、发行人订单获取及业务开展情况
(1)发行人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为招投标及商业谈判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为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竞争性谈
判、询价比价),但发行人在具体业务获取及拓展方式上不具有主导地位,无法
决定业务获取方式,采购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经费来源、采购金额、实际需要等需求,
决定合同的具体确定方式。
(2)发行人不同方式所实现的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发行人业务获取及拓展方式包括参加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竞争性谈判、询
价比价等),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实现的业务收入及占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招投标 43,929.54 73.31% 71,188.16 65.37%
商务谈判 15,991.99 26.69% 37,714.19 34.63%
合计 59,921.52 100.00% 108,902.35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招投标 58,454.02 55.83% 47,942.15 53.01%
商务谈判 46,243.49 44.17% 42,490.95 46.99%
合计 104,697.51 100.00% 90,433.0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业务系通过参加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且报告期内各
年度通过参加招投标方式取得业务的占比逐年升高。
1-1-247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商务谈判而取得合同所形成的收入分别为 42,490.95
万元、46,243.49 万元、37,714.19 万元和 15,991.99 万元,主要情形为采购方
(客户)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司历史期间销售的射波刀,报告期内存在
Accuray 于境内仅向公司授权开展后续维修的情形)、非公立医院采购或采购金
额较低等依法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业务或者按照公立医院客户的院内程序取
得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公立医院院内程序 9,809.32 61.34% 19,449.24 51.57%
非公立医院采购 4,327.73 27.06% 14,280.63 37.87%
当年度采购金额未达招
982.27 6.14% 2,257.25 5.99%
标标准
单一来源采购 625.43 3.91% 1,102.43 2.92%
其他情形 247.24 1.55% 624.65 1.66%
合计 15,991.99 100.00% 37,714.19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公立医院院内程序 30,201.31 65.31% 28,609.84 67.33%
非公立医院采购 10,358.59 22.40% 6,227.45 14.66%
当年度采购金额未达招
1,885.05 4.08% 2,487.99 5.86%
标标准
单一来源采购 1,543.18 3.34% 1,515.72 3.57%
其他情形 2,255.37 4.88% 3,649.94 8.59%
合计 46,243.49 100.00% 42,490.95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履行的协议中约定了采购价格需根据或参考
试剂原厂价格、当地市场价格、政府采购招标价格、现有采购价格等进行确
定。实际经营中,前述约定得到严格遵守,发行人与该等客户的交易价格公
允,报告期内不存在客户以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为由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的情
形。
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员工手册、反商业贿赂条例等内部管理制度,对销售
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及约束。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签署了廉洁协议,约定双方及
各自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等行为。根据相
1-1-248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关人员取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销售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而被刑事调查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为参加招投标和商务谈判,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部分业务系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
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因业务获取方式违反《招标投标
法》、《政府采购法》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8、合作续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模式主要为
中长期的销售合同,存在需要到期续约的情况;而医疗产品流通及其它增值服
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模式主要为专项合同或专项合同及订单结合的模式,不存
在需要续期的情况。体外诊断产品采购合同到期后,发行人均按照客户的要求
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的方式续约,具体程序由客户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体
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具体续约情况如下: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续约主要通过招投标,续约情况良好
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客户主要以终端医院为主,续约的模式存
在两种方式,即履行招投标程序及根据医院院内制度履行程序确定续约方。报
告期内,公司存在续约情况的客户合计 25 家,其中 20 家客户完成续约,合计
续约 25 次(北京市体检中心、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人民医院分别续约 3 次,北
京市第二医院续约 2 次),续约率为 83.33%,其中通过招投标续约共计 19 次,
占比为 72.00%。
(2)发行人已通过不断挖掘新客户,降低了既有客户无法继续合作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既有客户的续约情况良好,同时发行人已通过不断挖
掘新客户,降低了既有客户无法继续合作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
产品集约化业务未完成续约的既有客户所实现的收入金额为 37,176.21 万元,新
增客户所实现的收入金额为 52,870.69 万元,能够完全覆盖,因此既有客户无法
继续合作的风险未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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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护客户稳定性的措施
除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所签订之合同内容为销售 Viewray 核磁共振引导直
线加速器及配套机房外,报告期各期其他前十大客户均与发行人签订了中长期
的销售合同,客户合作具有稳定性。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客户关
系的维护,公司为维护客户稳定性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① 发行人基于大量的集约化服务经验,向主要客户派遣专人驻场并协助进
行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
为医院降低耗占比;
② 定期编制客户业务规划表,依据规划表评价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制定
跟进计划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编制维度 具体信息 编制目的及跟进措施
评价服务期间医院总体及检验
医院总体收入、检验科收入、 科收入增长情况,公司所提供
1 财务信息维度 合富提供的试剂耗材占检验科 的试剂耗材的占比情况,分析
全部试剂耗材的比例 进一步提升医院效益及公司销
售占比的空间及措施
根据医院的发展目标,有针对
性地改进现有的服务模式及内
2 医院发展目标 医院近期及 3 年内的发展目标
容或新增服务以匹配其发展需

医院对公司提供服务的满意点
3 客户关系 对服务不足之处加以改进
及不满意点
对有更换/新增需求的设备,了
医院目前所使用的检验科设备
解医院实际需求及具体设备参
4 检验科设备 品牌、使用年限、更换需求、
数并匹配医院需求,进而提升
新增需求
合作粘性及销售金额
③ 为主要客户提供两岸医疗交流的互动平台,为主要客户提供学习中国台
湾医疗机构先进的管理体系及经验,通过远程支持平台、两岸医疗资源实时在
线分享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两岸专家异地会诊、病历网上传输、案例
分享、在线经验交流、前沿技术实时分享讨论等功能,提高两岸医护人员的交
流频率和效率;线下方面,邀请中国台湾各大体系具有成功经验的医疗院所专
家来大陆参加论坛、交流会,使两岸医护人员可以“面对面”进行经验交流、
学术探讨,进一步深化两岸医疗卫生学术交流。
发行人通过上述维护客户稳定性的措施,能够有效匹配客户需求,增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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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范围,并提升合作粘性。
9、发行人与客户达成合作的情况
(1)公司与客户达成的合作形式及合同模式主要为中长期的销售合同、专
项合同或订单,中长期的销售合同每次交易的形式主要为合同项下向公司下达
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与客户达成的合作形式和合同模式及每次交易形
式情况如下:
业务类别 合同模式 交易形式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中长期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项下下达订单
医疗产品流通 专项合同或订单 依据合同或订单执行
其它增值服务 专项合同或订单 依据合同或订单执行
(2)发行人前十大客户未曾发生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客户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了客户单方终止合同的
情形和责任及赔偿义务。除高雄医学大学医院系销售设备外,发行人与其他前
十大客户均签订了中长期的销售合同,该等客户与发行人保持了长期合作关
系,合作至今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需向公司赔偿的情形,亦未发生单方终
止合同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55.51%、
55.74%、59.40%和 62.13%,客户集中度较低,若单个客户发生单方终止合同的
情形,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3)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均签订了中长期的销售合同
除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所签订之合同内容为销售 Viewray 核磁共振引导直
线加速器及配套机房外,报告期各期其他前十大客户均与发行人签订了 3-12 年
的中长期的销售合同。
10、发行人与客户返利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存在返利的情形,该业务的定
价模式主要根据合约签署时终端医院各类试剂、耗材的现行采购价格给予一定
折扣,合约签署时根据医院需求存在两种不同的折扣条款,1)商业折扣模式:
公司按照协议签订时终端医院现有的试剂、耗材采购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后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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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向终端医院供货;2)返利模式:公司按照协议签订时终端医院现有的试剂、
耗材采购价格向终端医院供货,并于合同中约定的每个对账节点后向医院提供
该对账周期中医院已支付款项/已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让利折扣,相应向
其开具红字发票或折扣发票。
(1)返利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返利的合法合规性
① 返利系发行人与终端医院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发行
人已经如实入账
根据公司与终端医院签署的合同,双方就返利的实现条件、计算方法、返
利方式等进行了具体约定,且该等业务合同已经双方签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
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司向终端医院计提和支付的返利均已按照会计准
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不存在账务处理与发行人计提和支付的返利不符的情
形。
② 返利系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性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已据实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经营
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
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
账。”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商机纪发
[2007]217 号)规定:“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
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予、
收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
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
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
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
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
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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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
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
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发行人给予终端医院的返利,首先系以明示方式在合同中已具体约定;其
次,返利属于发行人给予医院的折扣;第三,发行人已经根据计提和支付的返
利如实入账,不存在账务处理与实际计提和支付返利情况不符的情形。发行人
已按照根据收入金额及相关合同约定比例计提返利,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与应
收账款,若应收账款余额不足冲减,不足冲减部分于预计负债中列报,即对相
关折扣款已如实入账。
(3)返利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向医院返利的条款系按照医院已支付款项/已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
例进行让利,其实质为向医院提供一定的商业折扣,符合公司向医院提供全面
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通过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理层级,
为医院节省试剂耗材采购成本的经营模式。
其他从事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上市公司,如润达医疗、塞力医疗等均存在
向下游客户返利的情形。发行人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向下游客户销售试
剂及耗材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返利符合行业惯例。
11、发行人业务合法合规的情况
(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商业
贿赂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其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具的
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取得所在地派出所或公
证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经查阅裁判文
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网站,发行人报告期内不涉及商业贿赂案件。
(2)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反商业贿赂内部控制措施,能够保证业务开展
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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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订了专项的《反商业贿赂条例》,对公司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
约束。根据公司的该项内部规定,公司在各个业务重点环节均订立了预防措
施、调查措施、处理措施及举报机制,并由人事行政部定期组织反腐败宣传。
同时,公司主要客户均与公司签订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或在合同内约定反
商业贿赂的条款。公司由内审部独立负责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保证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
1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关联关系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主要负责人、负责采购的人员未直接或间
接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持有权益,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3、订单获取渠道和方式
发行人为主要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和医疗产品流通业务,获
取订单的渠道包括举办论坛进行业务交流、通过代理技术含量较高领域的设备
切入市场、业内人士介绍、个案销售转为层峰计划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具体情况
(1)邀请中国台湾各大体系具有成功经验的医疗院所专家来大陆
参加论坛、交流会,使两岸医护人员可以进行经验交流。主要邀
请医院院长参与论坛,期间发行人介绍自身业务,使其了解公司
的层峰计划;
1 举办论坛进行业务交流 (2)邀请已成为发行人层峰计划客户的医院院长参与论坛进行经
验交流,为其他医院院长介绍接受发行人服务的情况及接受服务
前后对医院管理、试剂耗占比等方面的受益之处;
发行人对参与论坛的院长后续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解医院实际需
求并为其提供集约化业务方案。
发行人代理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通过该等设备
通过代理技术含量较高领
2 切入市场,在接触具有相关需求客户的同时亦能够推介体外诊断
域的设备切入市场
产品集约化业务,形成多类业务线索。
3 业内人士介绍 通过既有客户及其他业内人士介绍,而形成业务线索。
发行人曾为部分客户提供特定需求的设备、试剂、耗材解决方案
个案销售转为层峰计划客
4 (个案销售),服务过程中对其推介设备、试剂、耗材集约化解

决方案(层峰计划)。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订单获取渠道和方式包括举办论坛进行业
务交流、通过代理技术含量较高领域的设备切入市场、业内人士介绍、个案销
售转为层峰计划客户等;医院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发行人签订中长期的合
同,主要合同期间为 3-6 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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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与持续性,不存在商业贿赂等不
正当竞争情形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与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除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所签订之合同内容为销售 Viewray 核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及配套机房外,其他前五大客户均签订了中长期的销售
合同,主要合同期间为 3-6 年不等,且存在较多客户存在合作期间内多次完成
续约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合作稳定性及持续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 合作历史 合作期内续约及合作情况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 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报告期内持续合
1 2018 年-至今
院 作
系销售 Viewray 核磁共振引导直线加
2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2020 年
速器及配套机房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
3 2009 年-至今 2017 年完成续约,报告期内持续合作
中心
4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2016 年-至今 报告期内持续合作
5 上海市胸科医院 2013 年-至今 2019 年续约,报告期内持续合作
分别于 2012 年、2020 年续约,报告期
6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008 年-至今
内持续合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7 2008 年-2019 年 合约已到期
京佑安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
8 2013 年-2020 年 合约已到期
院青浦分院
分别于 2013 年、2016 年续约,报告期
9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8 年-至今
内持续合作
通 过 代 理
Viewray 研 发 、
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报告期内持续合
10 清远市人民医院 生产的磁共振引

导直线加速器取
得业务线索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存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及复旦大
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未继续合作,其合作期限分别为 12 年及 8 年,均有较
长的合作历史,合作期间内与其业务合作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发行人
报告期内亦新增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清远市人民医院等主要客户并签署了
中长期的销售合同,合作具有稳定性与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体外诊断产品
集约化业务存在续约情况的客户合计 25 家,其中 20 家客户完成续约,合计续
约 25 次(北京市体检中心、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人民医院分别续约 3 次,北京
市第二医院续约 2 次),续约率为 83.33%,续约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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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其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具的
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取得所在地派出所或公
证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经查阅裁判文
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网站,发行人报告期内不涉及商业贿赂案件。
发行人于主要客户合作,是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签署合同进
行的,不存在“违背购买者意愿”、“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
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公司制订了专项的《反商业贿赂条例》,对公司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
约束。根据公司的该项内部规定,公司在各个业务重点环节均订立了预防措
施、调查措施、处理措施及举报机制,并由人事行政部定期组织反腐败宣传。
同时,公司主要客户均与公司签订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或在合同内约定反
商业贿赂的条款。公司由内审部独立负责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保证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
15、销售定价政策及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务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和医疗产品流通业务
的销售定价主要通过招投标和商业谈判确定,定价依据主要为成本加成(即成
本+目标毛利)测算后与市场价格综合比较进行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 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
通常在投标或最终签订合同前,公司对下游客户进
行调研,主要调研内容包括本次客户目前使用的设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 备情况(型号、品牌、数量、使用年限等)、试剂
成本加成模式
化业务 情况(品牌、规格、年采购量、单价)等,结合公
司自身采购成本执行毛利率测算后,在客户原有采
购价格基础上予以 3%-10%的折扣优惠进行定价
成本加成(即成本+目标毛利)测算后与市场价格
医疗产品流通业务 成本加成模式
综合比较进行确定
16、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以客户类型作为信用政策制定的划分依据,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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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类型 信用期
信用期通常制定为 3-6 个月。对于部分客户,依据合作时间、信用情
况、销售规模等因素综合判断信用风险,经商业谈判后确定信用期;
终端医院
若通过招投标所获取的客户,则接受招投标时客户已既定的信用政
策。
信用期通常制定为 0-6 个月。对于部分客户,依据合作时间、信用情
非终端医院
况、销售规模等因素综合判断信用风险,经商业谈判后确定信用期。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终端医院,报告期各期终端医院实现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与主要客户所签订合同的获取手段主要为招投标和商
务谈判,其中通过招投标手段所获取的合同,于发行人投标时即已接受客户所
既定的信用政策,不存在发行人制定信用政策的情形;通过商务谈判所取得的
合同,发行人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赊销额度与信用期限,主要包括承接
新客户时,调研人员(包括销售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根据客户类
型、客户营运及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评定应给予账期,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 3-6 个月,最长不超过 9 个
月,其中前五大客户的具体信用期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2021 年上半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9 个月以内 9 个月以内 9 个月以内 9 个月以内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未新增交易 45 天以内 未合作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上海市胸科医院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
未继续合作 4 个月以内 4 个月以内 4 个月以内
浦分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
未继续合作 未继续合作 4 个月以内 4 个月以内
安医院
清远市人民医院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未合作 未合作
17、发行人不存在因上游供应商无法供货或采购价格高导致发行人无法整
体盈利进而面临客户违约风险或亏损风险的情形
(1)发行人对生产商或代理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采购具有稳定性,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游供应商无法供货导致发行人客户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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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与原厂的合作粘性强,已与部分原厂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采购具有稳定性
发行人通过自身的业务模式及与原厂的交易粘性,与原厂建立了较好的合
作关系;同时,原厂存在提升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的意向。若发行人向代理
商采购存在价格、供货数量、供货周期等分歧时,原厂有意愿从中开展协调工
作,促成交易的达成。
2)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的原厂较多,各原厂之间竞争激烈,产品存在较
强替代性
市面上主要的体外诊断产品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各原厂之间竞争较为
激烈,若原厂或其代理商无法向发行人供货,将使得自身市场份额由其竞争对
手占据。为保障自身市场份额,原厂及其代理商均有意愿保障发行人采购需
求,因此发行人对于上游产品及其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生产商或代理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合
作稳定采购不确定性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向客户供货不及时而造
成违约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采购价格较高导致整体无法盈利的情形
1)发行人在经营管理中,主要考核客户整体毛利率水平
发行人在和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在合同签署前由客户配合发行人完
成医院试剂和设备信息的尽调工作。发行人尽调过程中收集客户产品类型、品
牌、原有价格、原有采购渠道等情况后,根据各地采购价情况在客户原有采购
价格基础上予以一定折扣优惠进行定价。
发行人在对医院进行尽调、洽谈以及后续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医院的检验
项目开展情况、试剂使用情况、试剂的采购价格等因素并结合自身采购规模、
采购价格的情况,向医院建议更换部分试剂品类,该等试剂在保障医院检验效
果的同时,向医院的售价不高于原有试剂,使得医院有意愿进行试剂品类更
换;同时发行人销售该等试剂的毛利率较高,使得发行人能够提升自身盈利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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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人主要关注单个客户的整体方案实施及盈利实
现情况,存在个别产品根据医院使用需求、价格需求和当地采购价格因素使得
该等产品发生小额毛利亏损的情况,在医院整体采购规模较大且整体毛利率水
平处于正常范围的情况下,对发行人构成的影响较小。
2)发行人产品替换主要工作精力集中于医院采购量较大且毛利较低的产
品,基于经营的成本效益原则,部分销量较小且亏损幅度较低的产品未予以更

发行人在供货范围内根据毛利率和销量两个维度,将产品结构划分四个象
限为―高毛利率、高销售量‖、―高毛利率、低销售量‖、―低毛利率、高销售量‖
和―低毛利率、低销售量‖。
发行人据此指标不断优化客户体外诊断产品结构,经营中主要精力集中于
通过供应商协商议价或以高毛利率的同类型同质量产品替换毛利率较低、销量
较高的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毛利亏损的产品占发行人总产品品类较少,涉及收
入和毛利均较小,对发行人影响较小。
18、发行人替代性方案能满足下游医院要求,不影响与医院合作稳定性,
具有可行性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的原厂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因此医院所使用的主要试剂
均存在功能效果类似的其他替代品牌。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若
上游供应商在质量、库存问题、供货、发货、价格调整、产品注册证等方面发
生问题,发行人可提供产品品类更换的替代方案,发行人在无代理义务且不排
除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式下能够覆盖的产品品类众多,且体外诊断试剂的原厂
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医院所使用的主要试剂均存在功能效果类似的其他替代品
牌,因此发行人的替代性方案能满足下游医院要求,具有可行性。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因上游供应商无法供货或采购价格高导致发行人无法
整体盈利进而面临客户违约风险或亏损风险的情形。发行人能够覆盖的产品品
类众多,各品类之间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发行人替代性方案,能满足下游医
院要求,不影响与医院合作的稳定性,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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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发行人采购情况
发行人采购内容以销售用的体外诊断领域产品、放肿等其它领域仪器、服
务为主。用于提供使用权、出租、自用等用途的仪器为辅,报告期内,发行人
采购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采购后用于对外销售 46,313.73 99.97% 87,656.42 99.62%
采购后作为机器设备核算 12.21 0.03% 336.30 0.38%
合计 46,325.94 100.00% 87,992.72 100.00%
2019 年 2018 年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采购后用于对外销售 80,248.16 99.30% 74,534.60 99.43%
采购后作为机器设备核算 562.13 0.70% 429.92 0.57%
合计 80,810.28 100.00% 74,964.52 100.00%
2、能源采购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涉及生产制造环节,不存在采购生产所需能源的情
形。
3、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额 占总采购比
1 润达医疗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3,141.84 6.78%
2 迪安诊断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2,913.31 6.29%
济南康力商贸有限 体外诊断试剂、设备、
3 1,905.57 4.11%
2021 年 公司 耗材等
1-6 月 广州市盛仕源贸易
4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1,670.56 3.61%
有限公司
5 海尔施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1,519.17 3.28%
合计 11,150.45 24.07%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额 占总采购比
2020 年 1 ViewRay 放肿仪器 6,870.72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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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迪安诊断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6,613.25 7.52%
3 润达医疗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5,988.98 6.81%
4 海尔施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2,840.38 3.23%
广 州市 盛仕源 贸易
5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2,609.57 2.97%
有限公司
合计 24,922.90 28.32%
1 润达医疗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8,742.86 10.82%
2 迪安诊断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7,231.32 8.95%
北京东方志禾商贸
3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3,073.18 3.80%
2019 有限公司
年度 4 海尔施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2,577.27 3.19%
华润医药(上海)
5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2,122.83 2.63%
有限公司
合计 23,747.46 29.39%
1 Viewray 放肿仪器 6,614.13 8.82%
2 润达医疗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5,853.33 7.81%
北京巴瑞医疗器械
3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4,058.05 5.41%
2018 有限公司
年度 4 迪安诊断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3,093.06 4.13%
济南康力商贸有限
5 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 2,587.95 3.45%
公司
合计 22,206.52 29.62%
注:发行人向合富控股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采购金额已合并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构成整体保持稳定,2021 年 1-6 月主要供应商
集中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当期未向 Viewray 采购设备,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
的采购占比超过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除合富控股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采购金
序 成立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股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额占其销售总
号 时间
额的比例
设计、制造和销售
ViewRay MRIdian。
美股上市公
普通股 MRIdian 是一种将
1 Viewray 2004 年 司,受复星集 约 5-10%
15,826.44 万股 高质量放射治疗与
团实际控制
同步磁共振成像
(MRI)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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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采购金
序 成立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股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额占其销售总
号 时间
额的比例
系统。
杭州下城区国
向各类医学实验室
有投资控股
提供体外诊断产品
2 润达医疗 1999 年 57,953.41 万元 20.02%、朱文 约 1%
及专业技术支持的
怡 9.48%、刘
综合服务。
辉 7.25%
面向各种综合医院
与各级医疗卫生机
迪安诊断技术集 构,以提供医学诊断 实控人陈海斌
3 2001 年 62,045.83 万元 低于 1%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外包为核心业 29.33%
务的医学诊断服务
整体解决方案
体外诊断产品的经 余建伟
海尔施生物医药
4 1998 年 20,700 万元 营及药品的研发、 47.97%、毛存 约 1%
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和销售。 亮 11.3%
刘钢 65%、惠
北京东方志禾商 医疗器械(III、II
5 1998 年 1,000 万元 晓健 30%、祝 约 5%至 15%
贸有限公司 类、I 类)销售
秀明 5%
华润医药集团
华润医药(上 药品批发、医疗器 子公司上海申
6 1999 年 7,000 万元 低于 1%
海)有限公司 械销售 威实业有限公
司 100%投资
北京巴瑞医疗器 人福医药集团
7 2000 年 1,000 万元 医疗器械批发销售 低于 1%
械有限公司 80%
济南康力商贸有 医疗器械租赁、技 王淑荣 70%、
8 2002 年 500 万元 约 5%至 10%
限公司 术服务 王醒 30%
广西巨星医疗
非许可类医疗器械 器械有限公司
广州市盛仕源贸 2010 年
9 4,000 万人民币 经营、商品批发零 70%、刘艳玲 约 5%至 10%
易有限公司 4月
售、医疗设备维修 15%,其他
1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新增、退出原因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名称 进入或退出前五大供应商事项 进入或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原因

2019 年未进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
发行人 2019 年度未向 Viewray 采购相关仪
1 Viewray 商,2020 年重新进入发行人前五大
器,2020 年根据意向客户需求进行采购
供应商
北京巴瑞医疗器械 2019 年及 2020 年未进入发行人前五 2018 年度发行人向其采购罗氏产品,后续
2
有限公司 大供应商 改为向迪安诊断进行采购
济南康力商贸有限 2019 年及 2020 年未进入发行人前五 2018 年度对其存在一定规模设备采购,使
3
公司 大供应商 得当年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北京东方志禾商贸 2019 年进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2019 年度对其存在一定规模设备采购,使
4
有限公司 2020 年未进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得当年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 2019 年及 2020 年进入发行人前五大 一直系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之一,2019 年度
5
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 及 2020 年度采购规模排名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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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进入或退出前五大供应商事项 进入或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原因

华润医药(上海) 2019 年进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一直系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之一,2019 年度
6
有限公司 2020 年未进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采购规模排名有所提升
广州市盛仕源贸易 发行人 2020 年度开始主要向其采购罗氏品
7 2020 年进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有限公司 牌产品在广东地区供货
除华润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与持有发行人 3.85%股权的华润
投资最终控制方相同外,该等供应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供应商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形,主要原因系体外诊断产
品流通行业具有产品品种繁多的特点,单一代理商提供产品有限。由于不同供
应商代理(经销)的品牌和区域不同,需要整合多个供应商产品才能更好满足
客户需求;同时,体外诊断产品流通市场较大,部分供应商亦开展了体外诊断
产品集约化业务,使得公司存在供应商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
报告期内,供应商与竞争对手重叠的主要为润达医疗,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关
供应商 合作历程 采购品类 采购金额 联关系或其
他利益安排
主要为雅培、强生和奥 报告期内分别为 5,853.33 万
合作关系超
润达医疗 森多品牌的体外诊断产 元、8,742.86 万元、5,988.98 否
过 10 年
品 万元和 3,141.84 万元
4、发行人代理权情况
(1)代理权取得情况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和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中取得代理权的产品
及厂家相关信息情况如下:
代理权 是否限 是否买
产品 是否独
序号 授予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代理情况及销售区域 制代理 断式
类型 家代理
主体 竞品 代理
降钙素原(PCT)
测定试剂盒(免疫
上海艾 体外 分析法)、超敏 C
上海艾瑞
瑞德生 诊断 反应蛋白测定试剂 授权发行人于中国
德生物科
1 物科技 试 盒(免疫层析 (不含陕西省)独家 否 是 是
技有限公
有限公 剂、 法)、脑钠肽 经销代理。

司 耗材 (BNP)测定试剂
盒(荧光免疫层析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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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 是否限 是否买
产品 是否独
序号 授予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代理情况及销售区域 制代理 断式
类型 家代理
主体 竞品 代理
山东兰桥
医学科技
样本稀释液、清洗
将有限公 否 是 是

司(注
1)
上海八通
PCT100ul/50ul/40ul 生物科技
否 是 是
全血稀释液 有限公司
(注 1)
授权发行人于中国香
港、中国澳门、中国
ViewRay ViewRay
诊断 MRIdian 直线加速 台湾、印度尼西亚、
2 Technolo Technolog 是 是 是
gies, Inc. 设备 器系统 ies, Inc. 马来西亚、菲律宾、
越南、缅甸和泰国独
家经销。
注 1:该等产品系公司所代理的相关产品的配套产品,公司获取主要产品的代理权
后,由代理权授予主体向公司提供该等配套产品。
上述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及行业地位如下:
生产厂家 基本情况及行业地位
该公司于 2012 年设立于上海市,注册资本为 6,262.3189 万元。公司
上海艾瑞德生物科 致力于单克隆-胶体金、快速免疫学诊断技术等前沿生物技术的产品
技有限公司 研发和生产,主营心脏类、感染类等体外诊断试剂及与其相配套的
体外诊断仪器。
该公司于 2000 年设立于山东省济南市,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该公
山东兰桥医学科技
司致力于研发、生产自主知识产权的临床诊断分析仪器及配套试
将有限公司
剂。
该公司于 1998 年设立于上海市,注册资本为 1,027 万元。该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为
872017。该公司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上海八通生物科技
产品包括毒品检测系列、宠物检测系列,均以定性检测为主。该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多次获得公安部科技技术奖三等奖,其拥有的唾液酒精检测技术
和大麻检测技术也两次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目前,该公司
是国内唯一生产杜冷丁检测试剂的厂家。
该公司系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ViewRay,Inc.的子公司。ViewRay
ViewRay
于 2004 年设立于美国,总部位于俄亥俄州,主要从事核磁共振成像
Technologies,Inc.
辅助放疗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代理权形成收入情况
发行人各项代理权中,艾瑞德系多种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等相关产品,单
价、数量无实际参考性,发行人销售 Viewray 产品为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
该等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及其配套设施合计售价为 8,116.74 万元,相关代理
权形成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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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 代理对应
代理 代理对应 发行人销售
序号 取得 代理对应收入 主营业务 代理对应毛利
原厂 毛利占比 竞品情况
方式 收入占比
2021 年 2021 年 发行人销售
2021 年上半年: 2021 年上半
上半年: 上半年: 竞品包括广
232.22 万元 年:22.64 万元
商业 0.39% 0.19% 州万孚、南
1 艾瑞德
谈判 2020 2020 京基蛋等,
2020 年:353.71 2020 年:35.77
年: 年: 发行人未直
万元 万元
0.32% 0.16% 接代理竞品
2021 年上半年未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实现代理收入 发行人未销
商业
2 Viewray 2020 2020 年: 2020 售、直接代
谈判 2020 年:
年: 2,923.82 年: 理竞品
8,116.74 万元
7.46% 万元 13.02%
(3)代理权续期情况
序号 代理权授予主体 合同期限 到期后的续期方式
上海艾瑞德生物科 2020.01.21 至
1 合同未具体约定,双方协商确定
技有限公司 2021.12.31
ViewRay 2019.07.01 至 达到协议约定的采购配额,协议自动续期 5
2
Technologies, Inc. 2023.12.31 年
上述代理合同均正常履行,双方不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发行人将在合同到
期前积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合同续期事宜。
发行人相关代理权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但该等代理合同报告期内占发行
人销售收入及毛利比例相对较低,后续无法续期对发行人整体生产经营的影响
相对较小。
5、发行人代理权相关产品采购价格情况
根据发行人拥有的代理权对应供应商的确认,其向发行人销售同类商品的
价格在均具有代理权的同等条件下与其他客户相一致。
发行人拥有的代理权对应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的权益的情况,不构成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利益安排。
6、从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业务的上市公司以取得代理权的业务模式为主
国内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包含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以取
得代理权的业务模式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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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医疗器械流通相关业务 是否存在发行人同类的业务模式
润达医疗主要以获取代理权模式为主:
润达医疗的集约化业务/区域检验中心业
务、第三方实验室业务主要是在在传统的
商业服务板块(IVD 代理经销业
润达医疗 体外诊断产品供应链服务基础上提供其他
务、集约化业务/区域检验中心业
(SH.603108) 增值综合服务。
务、第三方实验室业务)
润达医疗在其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其存在 OCD、雅培
等代理权。
是,塞力医疗存在获取代理权及无代理义
务模式结合的情况:
医疗检验集约化运营服务(IVD 塞力医疗通过战略合作辅以代理的方式与
塞力医疗 业务)、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 国内外各大 IVD 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
(SH.603716) 务(SPD 业务)、合作共建区域 合作关系。而 SPD 业务与合作共建区域检
检验中心业务、单纯销售业务。 验中心业务则主要是在获取代理权下的体
外诊断产品供应链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其他
增值综合服务。
迈克生物主要以获取代理权及自主研发生
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 产模式为主:
迈克生物
产品以及代理销售国外知名品牌 迈克生物在体外诊断的不同细分领域采取
(SZ.300463)
的体外诊断产品。 了自主研发、生产、销售与代理销售国外
产品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迪安诊断主要以获取代理权模式为主:
迪安诊断 迪安诊断的诊断产品代理经销业务主要通
体外诊断产品代理经销业务。
(SZ.300244) 过获取国内外诊断产品代理权的方式进行
开展。
科华生物主要以获取代理权及自主研发生
体外诊断产品的销售,实行“经 产模式为主:
科华生物
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 科华生物开展医疗诊断产品直销业务的过
(SZ.002022)
式。 程中,在经营自产产品业务的同时,还代
理销售了国际知名厂商的相关产品。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其中,塞力医疗于 2016 年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通
过与国内外知名大型体外诊断产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其在中国或
部分省份的一级代理商,通过年度大规模的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单位成本具
有一定的优势”,于 2019 年公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通过战略合作辅以代理的方式与国内外各大 IVD 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
作关系,包括西门子、德国 BE、奥地利 TC、碧迪、迈瑞、希森美康、强生、
雅培、西门子、贝克曼、梅里埃等”,可见塞力医疗的业务发展以取得代理权
为主的模式逐渐转变为无代理义务与获取代理权模式相结合。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坚持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以无代理义务、不排除
竞品的多品牌合作模式为主,目前已覆盖 1,000 余个不同厂商近 17,000 个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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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能够取得此类合作方式的具体原因如下:
(1)无代理义务、不承担销售指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能够使得发
行人及原厂/总代理商均从中获益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即从事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该等业务模式下客户
存在体外诊断产品相关的诸多需求,亦存在不同客户所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存
在互为竞品的情况。而传统的代理业务模式中,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销
售指标及其与产品竞品的合作进行约束,使得发行人难以满足客户的全部需
求。为保持供货产品选择领域的灵活度的同时减少资金占用成本,因此发行人
采用无代理义务、不承担销售指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与众多品牌的原
厂及各大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亦能够使得原厂或总代理商从中获益,形成合
作共赢,该等业务模式与传统代理业务模式的对比情况及取得合作方式的原因
如下:
无代理义务、不承担销售指
模式对比 传统代理模式
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
通常存在依据采购量而收到返
利的情况,降低采购单价,部
分存在依据采购量超额累进进
不受区域限制、不承担销售指
采购方 行返利的机制使得采购方下游
标、无竞品采购的限制
销售能力较强的情况下采购单
优点
价能够进一步降低从而增厚利

能够通过该等采购方拓展销售
通常全国总代、区域代理数量
原厂/总代理商 渠道并有机会进入使用其竞品
较少,管理成本较低
客户的领域
存在区域限制、承担销售指
采购方 不存在采购返利的优惠
标、存在竞品采购的限制
若采用该等模式的采购方较
缺点 多,则可能造成管理成本提
原厂/总代理商 高,目前存在罗氏等大型原厂 销售渠道少于无代理义务模式
已设立专门部门以对接该类业

(2)发行人下游客户优质,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具备一定规模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即从事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成立初期主要以针对
医疗机构特定需求的设备、试剂、耗材解决方案(个案销售)作为主要的业务
模式。发行人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医疗机构在传统的采购模式下存
在需要对接众多试剂及耗材供应商、库存管理工作繁重、与原厂之间代理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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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使得采购成本较高等诸多弊端,并基于医疗机构实际需求,进而推进了包
括医疗机构设备、试剂、耗材集约化解决方案(层峰计划),满足医疗机构检验
科主要体外诊断试剂需求。在集约化销售的过程中,综合产品价格及质量实时
对供货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进行调整,进而满足客户在采购价格及产品质量层面
的一揽子需求,协助医院从“加强管理、填补漏洞、降低成本、资源共享”等
多方面提升管理效益。
基于上述背景,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发展较快,与诸多三级以
上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相应采购量亦不断提升,供应商端谈判能力加强,使
得原厂及总代理商为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市场占有率而纷纷与发行人展开合作。
7、采购的主要业务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业务模式均为买断式采购,除质量及发货时
近效期因素外无法向供应商直接退货。
发行人主要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付款周期根据合
同约定一般为 1-2 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润达医疗及塞力医疗的应付账款周
转率于报告期内在 8-15 之间,其付款周期亦为 1-2 个月。
根据润达医疗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采购模式如下:
“公司根据对产品组合的需求选择制造商和产品,通过批量化集中采购方
式获得较低的采购成本。公司会根据客户采购需求信息、安全库存和产品效期
情况,定期向供应商下达订单进行集中采购,并由供应商发货到指定仓库。”
根据塞力医疗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采购模式如下:
“运营中心根据项目组提交的客户需求,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并适时调
整。公司在运营中心下设采购组,采购组根据运营中心的计划,负责公司的具
体采购业务。
对于体外诊断仪器采购,公司将根据合作合同制定总的采购计划,并按照
合同要求的时间提供给医疗机构;对于配套销售的试剂和耗材,公司根据历史
交易情况以及订单需求并根据常年来的预期销售份额来制定合适的采购计划进
行采购,采购完毕将货物存放于仓库内,后期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及时发货。针
1-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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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户需求量不是很大的设备和试剂,公司完全照客户订单种类及数量采购。
非首营产品的采购,由项目组向运营中心提交客户需求,运营中心制定采
购计划,由运营中心下设的采购组按照计划执行采购。货到后,质量管理部和
运营中心下设的仓储部门对采购产品验收后入库。
首营产品的采购,先由项目组向运营中心提交产品信息清单,运营中心就
产品与供应商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条款等事项,再由质量管
理部审核通过后,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和合格产品名录。之后的采购,按
照非首营产品的采购业务流程执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业务模式、采购主要付款方式、付款周期与行
业惯例相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
8、主要采购内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同业务模式下的采购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公司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体外诊断及相关领域试
42,994.74 92.81% 75,053.06 85.29%
剂、设备、耗材采购
医疗产品流通相关采购 3,104.79 6.70% 12,667.67 14.40%
其中:TearScience 眼科
- - - -
仪器
其中:射波刀业务对应
243.17 0.52% 1,319.23 1.50%
服务及零配件
其中:Viewray 业务仪
- - 8,138.40 9.25%
器采购
其他增值服务 226.41 0.49% 271.99 0.31%
合计 46,325.94 100.00% 87,992.72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体外诊断及相关领域试
72,809.40 90.10% 63,280.98 84.40%
剂、设备、耗材采购
医疗产品流通相关采购 7,390.96 9.15% 11,376.17 15.18%
其中:TearScience 眼科
69.91 0.09% - -
仪器
其中:射波刀业务对应
1,117.04 1.38% 2,089.96 2.79%
服务及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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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Viewray 业务仪
107.90 0.13% 6,868.30 9.16%
器采购
其他增值服务 609.92 0.75% 307.38 0.41%
合计 80,810.28 100.00% 74,964.53 100.00%
2018 年度、2020 年度发行人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业务采购规模相对较高
原因在于发行人于同年向境外上市公司 Viewray 采购放肿仪器。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及相关领域试剂、设备、耗材采购与对应收入
的比值分别为 76.17%、78.80%、80.18%和 78.28%,占比小幅波动,变动主要
原因系受客户结构、产品结构等影响,具有合理性。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
节之(三)/1、各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除向 Viewray 采购放肿相关仪器因 NMPA 尚未完成注册而导致的采购额占
比波动外,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额与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
9、向贸易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用于销售的对外采购中向贸易商及原厂采购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贸易商 41,118.42 82.81% 72,906.66 78.88%
原厂 7,964.04 17.19% 18,581.38 21.12%
合计 46,325.94 100.00% 87,992.72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贸易商 73,839.44 89.90% 62,026.04 81.39%
原厂 8,106.38 10.10% 13,873.42 18.61%
合计 80,248.16 100.00% 74,534.6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的比例分别为 81.39%、89.90%、78.88%和
82.81%,向贸易商采购的范围为体外诊断领域试剂、仪器、耗材等,相关交易
定价与发行人同等条件下向其它贸易商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应定价公
允。
1-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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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除合富控股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华润医药(上海)有限公
司最终控制方与持有发行人 3.85%股权的华润投资最终控制方相同外,发行人
与贸易商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与自身贸易商供应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采购单价在不同年度、主要供应商
之间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包括终端客户差异、区域差异、品牌更换、由于终端
客户降价向上传导引发的降价等因素有关,采购价格波动具有合理性。
10、发行人仓储物流情况
(1)发行人通过多样化的配送仓储方式构建了满足业务需求的专业物流、
仓储体系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存在物流仓储情况的有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和医疗
产品流通。上述业务中,发行人通过向供应商采购后,部分订单由供应商直接
配送至终端客户,其余由供应商直接配送至公司仓库或通过专业的第三方物流
配送至公司仓库,并由公司自主配送或通过长期合作的专业第三方物流配送。
发行人业务存在“以销定采”的特点,各期存货的保有量较少,公司自有或租
赁的仓库仅作为临时周转用途。发行人的配送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供应商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
发行人有效整合上游供应商资源,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完善的一体化服
务,由发行人为客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由发行人根据产品种类
与品牌要求与上游生产厂商或供应商进行谈判和采购,并由发行人统一协调体
外诊断仪器的安装、调配和试剂耗材的物流配送。发行人下游客户分布全国各
地,为避免仓储物流体系于多地建立所带来的的管理成本提高,发行人在部分
区域采取由上游供应商负责直接配送至终端客户,发行人通过在终端客户处派
驻的驻场人员对产品的包装及质量进行验收以实施质量控制。
发行人已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规范供应商调查、评估、选择、
考核流程与标准,以选择符合公司采购、运输、配送需求及匹配公司发展战略
的合格供应商。公司运营部对供应商承运方的运输质量保障能力实施定期考
核,评估记录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委托运输质量保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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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自主配送及聘请第三方物流配送
发行人于上海、山东及广东区域的存在客户较为集中且需求量大的情况,
在该等区域发行人通过自有或租赁的方式建立了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医疗器械
流通、存储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仓库,并通过自主物流或聘请第三方物
流执行配送。
发行人与上海赛高菲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金域达物流有限公司、山东
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中集冷云(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业务规模
大、市场知名度高或专注特定区域的专业物流公司达成长期合作关系,每次配
送根据实际运输量、运输距离、配送时间等因素,配备具体的车辆及人员,能
够有效覆盖发行人上海、山东及广东以及邻近省市的配送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的主要第三方物流情况如下:
序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物流公司 能力说明
号 编号 有效期 经营范围
专注于医药和医疗及生命科学领
上海赛高菲 沪交运管许可浦 普通货运,货 域的专业物流服务商,公司拥有
2022 年 8 月
1 冷链物流有 字 310115012585 物专用运输 上海市医疗器械三方物流许可、
26 日
限公司 号 (冷藏保鲜)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ISO9001
及 13485 质量体系认证
专注于医疗相关冷链的执行与优
化,为生命科学、医学检验、卫
生检验、生物医药等领域客户提
广州金域达 粤交运管许可穗 普通货运,货
2024 年 6 月 供安全、专业、高效的冷链物流
2 物流有限公 字 44010011005 物专用运输
7日 服务,采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模
司 号 (冷藏保鲜)
式,全程通过 GPS 定位与精准温
控结合的方式实现货品的全生命
流程监控
山东省首家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
服务企业,也是山东省首家通过
新版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山东大舜医 鲁交运管许可济 普通货运,货 范》)认证的企业,为全国药品生
2022 年 3 月
3 药物流有限 字 370181408741 物专用运输 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提
31 日
公司 号 (冷藏保鲜) 供区域仓储、集散配送、GSP 托
管、网上交易、信息服务、全国
药品冷链快递等医药供应链一体
化服务
《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
中集冷云
京交运管许可货 普通货运,货 GB/T28842-2012 国家标准达标企
(北京)供 2024 年 9 月
4 字 110113019225 物专用运输 业,致力于为生命科学、生物技
应链管理有 21 日
号 (冷藏保鲜) 术、药品研发、临床检验、生物
限公司
医药、生物试剂领域提供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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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物流公司 能力说明
号 编号 有效期 经营范围
国际一体化冷链温控运输解决方

综上,发行人已通过自有或租赁仓库、自主配送、第三方物流配送、供应
商配送方式建立了满足业务需求的专业物流、仓储体系。
(2)发行人自有或租赁的仓库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医疗器械流通、存储相
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
示要求,并做好记录,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低温、
冷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贮存;委托其他
单位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
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发行人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公司的仓储体系均
根据药监部门要求,根据体外诊断产品有效期长短不一、品种规格繁多、存储
条件复杂等特性,对库存体外诊断产品采用产品分类、温控分级管理制度,分
设常温库、冷藏库及冷冻库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分类存放,严格依据国家标准
控制产品经营质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用于诊断试剂产品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具
体情况如下:
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出租人 位置 用途 对应业务区域
(平方米)
广东穗侨发展有限公 广州市天河区长湴天源
1 仓储 广东省 160.00
司 路 963 号一楼厂房
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
山东瑞安电气工程有 101 号齐鲁文化创意基 山东省、河南省、淮安
2 仓储 295.00
限公司 地 5 号楼一单元 101 室 市、江西萍乡
A区
北京十八空间文化创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
3 仓储 北京市 220.00
意服务有限公司 路 365 号 A035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
4 白雪 仓储 天津市 147.22
田光明大道西侧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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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5 发行人 仓储 全国范围 60.00
1001 号 12 幢 201 室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6 发行人 仓储 全国范围 699.60
1001 号 12 幢 101 室
发行人的仓库建立了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制度,冷藏冷冻仓库设施设备
及维护记录和温度日常监控记录真实完整,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正常运转,产品存储状态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产品包装破
损的及时进行替换,并建立了效期预警记录。
公司仓库已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参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ISO13485:2016、国家 GMP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仓库和产品进行质量管理。
(3)发行人所采购的诊断试剂结合自主配送、第三方物流配送和供应商配
送多种方式运输、存储直至交付给终端客户
公司结合自主配送、第三方物流配送和供应商配送多种方式将产品送至客
户,能够充分满足发行人客户的产品配送需求。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中部
分由供应商直接配送至客户,其余产品由供应商配送至公司仓库或公司自提取
得后存储至公司仓库,并由公司自主配送或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
公司通过加强对供应商甄选、入库检验、合理贮存和运送、医疗机构反馈
等措施,不断加强对外购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和耗材的监督管理,降低外购产
品质量的风险。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逐步扩大,终端客户数量持续增加、不同类型的购货
需求快速增长,报告期内的配送件数快速增长。公司的直配运力结合长期稳定
可靠的供应商物流和第三方物流,可以有效地满足客户的配送需求,能有效覆
盖目前全部业务。
(4)产品质量控制
供应商直接配送至公司仓库时,公司会与供应商在合同中对产品配送的义
务和责任作出相关约定,明确关于产品质量和退换货处理的条款。对于所有由
供应商配送至发行人处或由发行人自提取得的产品入库时,由公司物流组负责
检验并记录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是否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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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涉及冷藏、冷冻产品时另行检查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
状况,后续由质量管理组负责产品的验收。质量管理人员对到货产品进行全部
检查或抽样检查,对产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并记录至公司自有管理系统。
通过自主物流采购配送的产品,公司已建立并实施普通运输管理制度和冷
链运输管理制度,并备有途中应急预案。所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以符合体外诊
断试剂储运过程温度控制的要求,按要求完整记录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
变化,并定期检验以保证计量器具使用和检定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方物流负责采购配送的模式下,公司通过长期合作的上海赛高菲冷链
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金域达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和中集
冷云(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业务规模大、市场知名度高或专注特定区
域的专业物流公司和冷链运输机构,并针对第三方物流长期评测考核,检查其
对承运方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考核、评估记录和委托运输质量保证协议,并由驻
场代表在终端客户处严格把控交付时产品质量。
综上所述,公司已针对不同配送模式下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保
证储运过程中产品质量稳定。
11、发行人控制采购价格的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多种方式以保障采购的稳定性及自身的盈利能力,
主要包括:
(1)建立采购价格数据库,作为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的依据
采购价格主要以发行人采购价格数据库为基准进行协商确定。发行人建立
了采购价格体系,用于汇总和追踪采集发行人各类体外诊断产品在全国各个地
区的采购价格,作为采购的价格指导,并以同期发行人全国范围内自身最低的
采购价格作为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的依据,运营部每季度对该体系进行数据维护
及更新,以保障发行人在采购谈判中的信息优势。(2)与原厂建立良好的合作
关系,通过原厂协调采购价格
发行人通过自身的业务模式及与原厂的交易粘性,与原厂建立了较好的合
作关系;同时,原厂存在提升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的意向。若发行人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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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采购存在价格、供货数量、供货周期等分歧时,原厂有意愿从中开展协调工
作,促成交易的达成。
(3)发行人有权对合同附件中的商品品类进行更换
由于发行人具备终端医院全部或大部分体外诊断试剂和耗材供货权,因此
发行人能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沟通降低采购价格;同时,根据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若供应商因供货或价格等问题无法向发行人供
货,则发行人可以通过更换客户现有的试剂品牌,以保障发行人自身盈利空
间。
(六)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发行人不涉及自身所销售试剂、设备、耗材的生产。报告期内,对于自身
报废的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发行人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除上
述情况外,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相关环境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理。
五、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7,677.10 1,230.61 6,446.48 83.97%
机器设备 7,488.44 6,472.96 1,015.48 13.56%
办公设备 591.63 383.17 208.45 35.23%
运输设备 691.69 529.85 161.83 23.40%
固定资产装修 1,176.14 1,041.78 134.36 11.42%
合计 17,624.99 9,658.38 7,966.61 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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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不动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8
项,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土地使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取得 使用 他项
房产证编号 坐落位置 用途 用权取
号 权人 (平方米) 方式 期限 权利
得方式
2011 年 4
沪(2020) 上海市徐汇
月 20 日
徐字不动产 合富 区钦州北路
1 699.60 厂房 购买 出让 起 2054 无
权第 002452 医疗 1001 号 12 幢
年7月
号 101 室
19 日止
2011 年 4
沪(2020) 上海市徐汇
月 20 日
徐字不动产 合富 区钦州北路
2 843.47 厂房 购买 出让 起 2054 无
权第 002450 医疗 1001 号 12 幢
年7月
号 201 室
19 日止
2011 年 4
沪(2020) 上海市徐汇
月 20 日
徐字不动产 合富 区钦州北路
3 1,503.69 厂房 购买 出让 起 2054 无
权第 002451 医疗 1001 号 12 幢
年7月
号 1901 室
19 日止
1995 年 1
粤(2020)
广州市越秀 月 24 日
广州市不动 合富
4 区先烈中路 78.98 办公 购买 出让 起 2045 无
产权第 医疗
69 号 1915 房 年1月
00216713 号
23 日止
1995 年 1
粤(2020)
广州市越秀 月 24 日
广州市不动 合富
5 区先烈中路 78.98 办公 购买 出让 起 2045 无
产权第 医疗
69 号 1916 房 年1月
00216704 号
23 日止
2007 年
鲁(2016) 济南市历下 12 月 2
济南市不动 合康 区龙奥北路 日起
6 180.24 办公 购买 出让 无
产权第 生物 8 号 6、5 号 2047 年
0047223 号 楼 2-604 12 月 1
日止
2004 年 9
北京市朝阳
京(2019) 月 10 日
合富 区东三环北
7 朝不动产第 199.91 办公 购买 出让 至 2054 无
医疗 路甲 19 号楼
0021690 号 年9月9
15 层 1810

1-1-277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土地使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取得 使用 他项
房产证编号 坐落位置 用途 用权取
号 权人 (平方米) 方式 期限 权利
得方式
郑州市航空
港区雍州路
参见 合富 与古城三路
8 628.48 工业 购买 出让 注 无
下方注释 医疗 交汇处东南
侧 B-9-11-01

发行人本期新增郑州市航空港区雍州路与古城三路交汇处东南侧 B-9-11-01
号房产系一手房,开发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已建设完毕。
由于发行人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时已过第一批集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的窗口期已过,因此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开发商河南坤鼎中原建设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承诺“将在该房源交接使用后 360 日内,由我司负责将办理权属登记
所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完成备案后 360 日内完成产权登记并取得
房地产权属证书。如因我司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我司
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即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日期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应取得
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至实际取得房产证之日止,转让方按日向受让方支付己
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90 日,受让方有
权解除合同,受让方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且双
方办理完毕所有退房续之日起 9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不含利息),并按受让
方累计己付款的 1%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
履行,自应取得房产证之日起至实际取得房产证之日止,转让方按日向受让方
支付己交付房价款的万之一作为违约金。”
该等房产系河南倍盛用于偿还发行人货款的抵债资产,房产原购入价值为
433.86 万元,根据发行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河南丰源房地产评估
咨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该等房产以市场比较法评估
的价值为 471.10 万元,因此发行人以 471.10 万元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同时,河
南倍盛原购入该等房产后尚有贷款本息及物业费用合计 172.80 万元未清偿,发
行人为获取该等房产偿还了该等款项,并以房产评估值与房产贷款的差额
297.30 万元抵减对河南倍盛的应收账款。
1-1-278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
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屋,该等房屋上不存在抵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形。
(2)房屋建筑物租赁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作为承租人的办公、仓库用房屋建筑物租
赁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 承租面积 实际用
序号 位置 租赁期限 产权证
/出租人 (平方米) 途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 沪房地徐字
上海光启企业 2016.11.1
1 北路 1001 号 12 幢 1,503.69 办公 [2009]0258
发展有限公司 -2022.10.31
1801 部位 75 号
中国(上海)自由
上海市商业投 沪房地浦字
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2021.9.18-
2 资(集团)有 54.77 办公 [2006]第
118 号(F3 区 1 地 2022.9.17
限公司 039768 号
块)六层 606B 室
广州市天河区长湴 穗集地证字
广东穗侨发展 2018.02.01
3 天源路 963 号一楼 160.00 仓库 第 019786
有限公司 -2024.12.30
厂房 号
上海市嘉定区招贤 沪嘉地嘉字
盈捷食品(上 2021.04.10-
4 路 1181 号 1 幢 1 层 300.00 仓库 [2015]第
海)有限公司 2024.04.09
D区 028446 号
济南市高新区舜风
山东瑞安电气 路 101 号齐鲁文化 2017.09.01
5 295.00 仓库 无产权证
工程有限公司 创意基地 5 号楼一 -2025.08.31
单元 101 室 A 区
北京十八空间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 2017.06.19
6 文化创意服务 220.00 仓库 无产权证
环南路 365 号 A035 -2022.07.18
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漕路 456
上海漕河泾开 号 12 号楼地下室货
2021.02.01
7 发区物业管理 梯旁边临时搭建房 25.00 仓库 无产权证
-2022.01.31
有限公司 及地下车库进口北
面临时搭建房
津(2016)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 滨海新区大
2021.4.1-
8 白雪 港油田光明大道西 147.22 仓库 港不动产权
2026.3.30
侧寅-12 第 1009313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 津(2019)
天津中海海盛 城道与洞庭路交口 2021.4.1- 河西区不动
9 160.50 办公
地产有限公司 东南角之五福大厦 2023.3.31 产权第
14 层 05 单元 1026753 号
发行人办公、仓库用房屋建筑物中,2,326.18 平方米具备对应产权证书,
1-1-279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40.00 平方米出租方未取得对应产权证书。前述未取得产权证明的租赁房屋均
用于仓储用途;发行人业务对仓储场地并无特殊要求,仓储场地的可替代性
强,若无法继续使用现有仓储场地,搬迁成本亦较小。
3、主要机器设备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医疗产品流通及其
它增值服务,不涉及自身所销售试剂、仪器、耗材的生产,不存在生产用机器
设备。机器设备主要为向医院提供使用权的体外诊断领域相关的机器设备。
(二)无形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概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无形资产均为软件,主要包括 SAP 等办
公系统。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软件 1,241.07 1,152.53 88.54
合计 1,241.07 1,152.53 88.54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参见本节之“五/
(一)/2、房屋及建筑物”。
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
3、商标权
(1)中国大陆商标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于中国大陆拥有的境内商标情况如下:
商标
序号 商标 申请人 申请号 类别 有效期
首次申请日期
2010 年 6 月 14 日至
1 合富医疗 6264742 第 42 类 2007 年 9 月 7 日
2030 年 6 月 13 日
2010 年 7 月 14 日至
2 合富医疗 6264739 第 44 类 2007 年 9 月 7 日
2030 年 7 月 13 日
2010 年 8 月 28 日至
3 合富医疗 6264740 第9类 2007 年 9 月 7 日
2030 年 8 月 27 日
1-1-28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商标
序号 商标 申请人 申请号 类别 有效期
首次申请日期
2011 年 1 月 28 日至
4 合富医疗 7730444 第 40 类 2007 年 9 月 27 日
2031 年 1 月 27 日
2011 年 3 月 7 日至
5 合富医疗 7730400 第5类 2007 年 9 月 27 日
2031 年 3 月 6 日
2011 年 3 月 28 日至
6 合富医疗 7730465 第 42 类 2007 年 9 月 27 日
2031 年 3 月 27 日
2011 年 4 月 21 日至
7 合富医疗 7730421 第 16 类 2007 年 9 月 27 日
2031 年 4 月 20 日
2010 年 3 月 28 日至
8 合富医疗 6264724 第9类 2007 年 9 月 7 日
2030 年 3 月 27 日
2010 年 1 月 21 日至
9 合富医疗 6264743 第 10 类 2007 年 9 月 7 日
2030 年 1 月 20 日
2010 年 3 月 28 日至
10 合富医疗 6264741 第 44 类 2007 年 9 月 7 日
2030 年 3 月 27 日
2002 年 4 月 7 日至
11 合富医疗 1740494 第5类 2000 年 8 月 18 日
2032 年 4 月 6 日
2010 年 3 月 28 日至
12 合玺医疗 6143087 第 44 类 2007 年 7 月 2 日
2030 年 3 月 27 日
2010 年 5 月 28 日至
13 合玺医疗 6143088 第 42 类 2007 年 7 月 2 日
2030 年 5 月 27 日
2009 年 12 月 21 日至
14 合玺医疗 6143089 第 10 类 2007 年 7 月 2 日
2029 年 12 月 20 日
2010 年 2 月 21 日至
15 合玺医疗 6143090 第9类 2007 年 7 月 2 日
2030 年 2 月 20 日
2010 年 2 月 21 日至
16 合玺医疗 6143091 第5类 2007 年 7 月 2 日
2030 年 2 月 20 日
2010 年 3 月 28 日至
17 合玺医疗 6143092 第 44 类 2007 年 7 月 2 日
2030 年 3 月 27 日
2010 年 5 月 28 日至
18 合玺医疗 6143093 第 42 类 2007 年 7 月 2 日
2030 年 5 月 27 日
2010 年 2 月 21 日至
19 合玺医疗 6143095 第9类 2007 年 7 月 2 日
2030 年 2 月 20 日
2010 年 2 月 21 日至
20 合玺医疗 6143096 第5类 2007 年 7 月 2 日
2030 年 2 月 20 日
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1 合玺医疗 14238355 第5类 2014 年 3 月 24 日
2025 年 5 月 6 日
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2 合玺医疗 14242798 第 10 类 2014 年 3 月 25 日
2025 年 5 月 6 日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3 合玺医疗 14242867 第 44 类 2014 年 3 月 25 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
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4 合玺医疗 14238373 第5类 2014 年 3 月 24 日
2025 年 5 月 6 日
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5 合玺医疗 14242832 第 10 类 2014 年 3 月 25 日
2025 年 5 月 6 日
2015 年 6 月 7 日至
26 合玺医疗 14242880 第 44 类 2014 年 3 月 25 日
2025 年 6 月 6 日
1-1-28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商标
序号 商标 申请人 申请号 类别 有效期
首次申请日期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7 合玺医疗 13500121 第5类 2013 年 11 月 7 日
2025 年 1 月 27 日
2015 年 3 月 14 日至
28 合玺医疗 13500193 第 10 类 2013 年 11 月 7 日
2025 年 3 月 13 日
(2)中国大陆外其他地区商标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中国大陆外其他地区商标情况如
下:
序号 商标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地
2014.09.25 至
1 合玺医疗 N/084277 第5类 中国澳门
2021.09.25
2014.09.25 至
2 合玺医疗 N/084278 第 10 类 中国澳门
2021.09.25
2014.09.25 至
3 合玺医疗 N/084279 第 44 类 中国澳门
2021.09.25
2014.09.25 至
4 合玺医疗 N/084280 第5类 中国澳门
2028.09.25
2014.09.25 至
5 合玺医疗 N/084281 第 10 类 中国澳门
2028.09.25
2014.09.25 至
6 合玺医疗 N/084282 第 44 类 中国澳门
2028.09.25
2014.10.16 至
7 合玺医疗 01670010 第5类 中国台湾
2024.10.15
2014.10.16 至
8 合玺医疗 01670367 第 10 类 中国台湾
2024.10.15
2014.10.16 至
9 合玺医疗 01671995 第 44 类 中国台湾
2024.10.15
2014.11.16 至
10 合玺医疗 01675702 第 10 类 中国台湾
2024.11.15
2014.11.16 至
11 合玺医疗 01677499 第 44 类 中国台湾
2024.11.15
第 5 类、
第 10 2014.03.28 至
12 合玺医疗 302941812 中国香港
类、第 44 2024.03.27

第 5 类、
第 10 2014.03.28 至
13 合玺医疗 302941795 中国香港
类、第 44 2024.03.27

第 5 类、
第 9 类、
第 10 2020.2.27 至
14 合玺医疗 305202279 中国香港
类、第 16 2030.2.26
类、第 44

1-1-28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地
第 5 类、
第 9 类、
第 10
类、第 16 2020.2.27 至
15 合玺医疗 305202260 中国香港
类、第 40 2030.2.26
类、第 42
类、第 44

第 5 类、
第 9 类、
第 10
类、第 16 2020.2.18 至
16 合富医疗 305193054 中国香港
类、第 40 2030.2.17
类、第 42
类、第 44

第 5 类、
第 9 类、
第 10
类、第 16 2020.2.18 至
17 合富医疗 305193045 中国香港
类、第 40 2030.2.17
类、第 42
类、第 44

2020.7.1
18 合富医疗 02067928 第5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7.1
19 合富医疗 02068201 第9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6.1
20 合富医疗 02062100 第 10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5.31
2020.8.1
21 合富医疗 02074736 第 16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7.1
22 合富医疗 02069954 第 40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7.1
23 合富医疗 02070187 第 42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6.1
24 合富医疗 02064040 第 44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5.31
2020.7.1
25 合富医疗 02067927 第5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7.1
26 合富医疗 02068200 第9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1-1-28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地
2020.6.1
27 合富医疗 02062099 第 10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5.31
2020.7.1
28 合富医疗 02068477 第 16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7.1
29 合富医疗 02069953 第 40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7.1
30 合富医疗 02070186 第 42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6.1
31 合富医疗 02064039 第 44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5.31
2020.8.1
32 合玺医疗 02074140 第5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8.1
33 合玺医疗 02074439 第9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7.1
34 合玺医疗 02068287 第 10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8.1
35 合玺医疗 02074763 第 16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8.1
36 合玺医疗 02076334 第 40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8.1
37 合玺医疗 02076576 第 42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7.1
38 合玺医疗 02070442 第 44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8.1
39 合玺医疗 02074141 第5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8.1
40 合玺医疗 02074440 第9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7.1
41 合玺医疗 02068288 第 10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2020.8.1
42 合玺医疗 02074764 第 16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1-1-28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地
2020.8.1
43 合玺医疗 02076335 第 40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8.1
44 合玺医疗 02076577 第 42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7.31
2020.7.1
45 合玺医疗 02070443 第 44 类 中国台湾
至 2030.6.30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著作权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号 人
大健康行业信息发布软件[简 合富中 2021 年 2
1 2021SR0253482 原始取得
称:大健康网站]V1.0 国 月 19 日
大健康行业运营管理系统[简 合富中 2021 年 5
2 2021SR0645383 原始取得
称:大健康运营管理系统]V1.0 国 月8日
合富耗材管理信息系统[简称: 合富中 2021 年 7
3 2021SR1100143 原始取得
合富耗材管理系统]V1.0 国 月 26 日
5、域名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1 项注册域名,注册人为合富医
疗,域名为 www.cowealth.com,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三)业务经营许可
1、发行人拥有业务许可资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实际从事业务的情况
1 发行人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医疗产品流通及其它增值服务
2 合玺医疗 医疗器械的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业务
3 合康医管 医院管理咨询业务
4 合康生物 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业务
5 北京分公司 当地联络与辅助销售
6 北京第二分公司 当地联络与辅助销售
7 上海徐汇分公司 当地联络与辅助销售
1-1-28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企业名称 实际从事业务的情况
8 广州分公司 当地联络与辅助销售
9 山东分公司 当地联络与辅助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获得中国境内政府机构颁发的主要经营资
质及许可情况如下:
发证日 有效
序号 公司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备注
期 期至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上海市徐汇
许 20160034 号 、 2021.07 2026.5.
区市场监督 /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7 17
管理局
备 20160161 号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上海市徐汇
许 20160034 号 、 2021.05 2026.5.
区市场监督 /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18 17
管理局
备 20160161 号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与第二类
上海市徐汇
许 20160034 号 、 2020.08 2021.05 医疗器械
区市场监督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11 .18 经营备案
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 备 20160161 号 凭证合并
营许可证 上海市徐汇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9.05 2021.05
区市场监督 /
许 20160034 号 .07 .18
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9.04 2021.05
区市场监督 /
许 20160034 号 .11 .18
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9.01 2021.05
1 发行人 区市场监督 /
许 20160034 号 .04 .18
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7.11 2021.05
区市场监督 /
许 20160034 号 .24 .18
管理局
2020 年 8
上海市徐汇 月与医疗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9.04
区市场监督 不适用 器械经营
备 20160161 号 .25
管理局 许可证合
第二类医疗 并
器械经营备 上海市徐汇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9.04
案凭证 区市场监督 不适用 /
备 20160161 号 .11
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7.09
区市场监督 不适用 /
备 20160161 号 .22
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 2019.05 2022.09
沪 AT0000021 /
药品经营许 监督管理局 .26 .19
可证 上海市食品 2018.05 2022.09
沪 AT0000021 /
药品监督管 .02 .19
1-1-28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证日 有效
序号 公司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备注
期 期至
理局
上海市食品
2013.05 2018.05
沪 AT0000021 药品监督管 /
.18 .17
理局
[ 沪 ]- 非 经 营 性 - 上海市药品 2021.06 2026.05
/
2021-0140 监督管理局 .01 .31
互联网药品
[ 沪 ]- 非 经 营 性 - 上海市药品 2019.06 2021.08
信息服务资 /
2016-0105 监督管理局 .13 .10
格证书
[ 沪 ]- 非 经 营 性 - 上海市药品 2016.08 2021.08
/
2016-0105 监督管理局 .11 .10
上海市药品 2019.05 2022.09
T-SH17-006 /
监督管理局 .31 .19
药品经营质
上海市药品 2018.07 2022.09
量管理规范 T-SH17-006 /
监督管理局 .13 .19
认证证书
上海市药品 2017.09 2022.09
T-SH17-006 /
监督管理局 .19 .19
2019 年 5
月与海关
报关单位注 海关注册编码: 上海海关外 2017.06 进出口货
长期
册登记证书 3122443042 高桥关 .08 物收货人
备案回执
合并
上海保税区
对外贸易经 2019.04
02704341 不适用 /
营者备案登 .29
对外贸易经
记机关
营者备案登
上海保税区
记表
对外贸易经 2017.06
02696554 不适用 /
营者备案登 .01
记机关
海 关 编 码 :
海关进出口
3122443042 上海海关外 2019.05
货物收货人 长期 /
检验检疫备案号: 高桥关 .16
备案回执
2019 年 4
入出境特殊
月因政策
物品生产加
WJB20110075 上海出入境 2011.06 变更,备
工、销售、 不适用
(更) 检验检疫局 .16 案证明不
代理单位备
再适用而
案证明
被缴销
沪浦交运管许可浦 上海市浦东
2021.05 2025.05
字 310115004120 新区建设和 /
.17 .16
号 交通委员会
道路运输经
上海市浦东
营许可证
沪交运管许可浦字 新区城市交 2019.06 2021.06
/
310115004120 号 通运输管理 .17 .15

1-1-287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证日 有效
序号 公司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备注
期 期至
上海市浦东
沪交运管许可浦字 新区城市交 2017.06 2021.06
/
310115004120 号 通运输管理 .16 .15

北京市朝阳
京朝食药监械经营 2019.10 2023.02
区食品药品 /
许 20180055 号 .12 .10
医疗器械经 监督管理局
营许可证 北京市朝阳
京朝食药监械经营 2018.02 2023.02
区食品药品 /
许 20180055 号 .11 .10
北京分 监督管理局
2
公司 北京市食品
京朝食药监械经营 2020.12
药品监督管 不适用 /
第二类医疗 备 20170672 号 .07
理局
器械经营备
北京市食品
案凭证 京朝食药监械经营 2017.12
药品监督管 不适用 /
备 20170672 号 .15
理局
广州市食品
医疗器械经 粤穗食药监械经营 2018.12 2023.12
药品监督管 2019 年 4
营许可证 许 20181265 号 .14 .13
广州分 理局 月因经营
3
公司 第二类医疗 广州市食品 不需要而
粤穗食药监械经营 2018.07
器械经营备 药品监督管 不适用 缴销
备 20181686 号 .18
案凭证 理局
济南市食品
医疗器械经 鲁济食药监械经营 2018.06 2023.06
药品监督管 2019 年 4
营许可证 许 20180519 号 .26 .25
山东分 理局 月因经营
4
公司 第二类医疗 济南市食品 不需要而
鲁济食药监械经营 2018.05
器械经营备 药品监督管 不适用 缴销
备 20180686 号 .24
案凭证 理局
上海市徐汇
医疗器械经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21.11 2026.11
区市场监督 /
营许可证 许 20210017 号 .10 .09
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
医疗器械经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7.01 2021.04
区市场监督 /
营许可证 许 20160118 号 .25 .27
管理局
第二类医疗 上海市徐汇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7.02
器械经营备 区市场监督 不适用 /
备 20160157 号 .06
案凭证 管理局
合玺医
5 入出境特殊

物品生产加
上海出入境 2012.11
工、销售、 WJB20120248 不适用 /
检验检疫局 .15
代理单位备
案证明
对外贸易经 上海对外贸
2016.11
营者备案登 02225630 易经营者备 不适用 /
.02
记表 案登记机关
报关单位注 海关注册编码: 上海海关徐 2017.06
长期 /
册登记证书 3104941358 汇区站 .12
1-1-288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证日 有效
序号 公司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备注
期 期至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与第二类
上海市徐汇
许 20170007 号 、 2021.06 2022.01 医疗器械
区市场监督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10 .24 经营备案
医疗器械经 管理局
备 20170006 号 凭证合并
营许可证
合康生 上海市徐汇
6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7.01 2022.01
物 区市场监督 /
许 20170007 号 .25 .24
管理局
第二类医疗 上海市徐汇
沪徐食药监械经营 2017.02
器械经营备 区市场监督 不适用 /
备 20170006 号 .06
案凭证 管理局
注:上述医疗器械许可证未到期换发新证均系经营范围、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变
更,属正常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的经
营资质的情况,亦不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
2、发行人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进行经营的情况,报告期内持续具备生产经
营必备全部资质,相关资质均处在有效期
发行人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从事诊断试剂及耗材等医疗产品流通业
务,在发行人已有的资质中,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较为重要的资质证
书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书以及根据美国要求向其进出口所必备的认证等,该等资质均为公司生产经营
必备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具体内容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获批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含需冷
医疗器械经营许 发行人从事医疗器械经营
1 链运输贮存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
可证 必须取得该经营许可证书
活动
发行人药品批发和药品零
获批从事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经
2 药品经营许可证 售必须取得该经营许可证
营活动

发行人从事药品经营,其
药品经营质量管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认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必须取
理规范认证证书
得该证书
获批从事以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发行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经营许
4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 经营必须取得该经营许可
可证
货运 证书
发行人从事提供互联网药
互联网药品信息
5 获批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品信息服务活动必须取得
服务资格证书
该经营许可证书
1-1-289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具体内容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海关进出口货物
6 /
收货人备案回执
入出境特殊物品
生产加工、销 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
7
售、代理单位备 督管理规定的认证 发行人从事进出口业务必
案证明 须取得该经营许可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8 /
备案登记表
报关单位注册登
9 /
记证书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具备所从事诊断试剂及耗材等医疗产品流通
业务的经营必备全部资质,相关资质均处在有效期。
3、发行人维持或再次取得相关重要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入出境特殊物品生产加工、销售、代理单位备案
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
收货人备案回执均是长期有效;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有效期的经营许可证证书
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该等经营许可证书有效
期届满后的续期条件及流程如下:
序号 证书 续期条件及流程 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
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医疗器械经
医疗器械经 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 营监督管理办
营许可证 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
法》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
准予延续的决定
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 《药品经营许
药品经营许
2 前 6 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 可证管理办
可证
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 法》
药品经营质 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由企业提出重新认证的申 《药品经营质
3 量管理规范 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量管理规范认
认证证书 本办法的认证程序,对申请企业进行检查和复审 证管理办法》
重新申办。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的条
件为:(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
的 车 辆 ;( 二 ) 有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驾 驶 人 员 ; 《中华人民共
道路运输经
4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经 和国道路运输
营许可证
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条例》
之日起提前 10 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
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1-1-29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证书 续期条件及流程 依据
互联网药品 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向原发 《互联网药品
5 信息服务资 证 机关申 请换 发《互 联网 药品信 息服 务资格 证 信息服务资格
格证书 书》,由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 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有效期的经营许可证书
中合玺医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已过期。鉴于报告期内合玺医疗并未实际开
展业务,其医疗器械许可证过期并不影响发行人业务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资产、人员、业绩、设施等条件符合上
述法律法规中对资质维持或再次取得的要求;发行人不存在受到行业主管部门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导致上述资质、许可无法取得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维持或再次取得相关重要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及技术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集中于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及医疗产品流通业
务,不涉及自主技术及研发,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研发投入,不涉及技术
人员。
七、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 家注册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及
一家分公司。分别系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子公司合玺香港及合玺香港设立于中国
台湾的分公司。该等主体于发行人体系主要承担与直接代理境外原厂特定高新
技术仪器相关的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港澳台及境外销售规模占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港澳台及境外销售收
305.10 8,771.20 1,066.16 77.68

营业收入 59,921.52 108,902.35 104,697.51 90,433.09
港澳台及境外销售占
0.51% 8.06% 1.02% 0.09%
营业收入比重
2020 年,发行人港澳台及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规模较高主要在于向高雄
1-1-29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医学大学医院实现销售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及配套 设施,相应确认收入
8,116.74 万元。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发行人系体外诊断领域集约化服务商,可作为客户一站式采购平台提供多
品牌、全品类的体外诊断产品。发行人通过加强对合格供应商筛选、入库检
验、产品储存及养护管理等措施,不断加强对外购体外诊断产品的监督管理,
降低外购产品质量的风险。
(一)质量控制标准
发行人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严格依据国家标准
控制产品经营质量。
(二)质量控制措施
1、合格供应商筛选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清单,针对首次合作的企业,发行人
制定了《首营企业审核管理程序》。与新供应商合作前,采购部门有关人员应在
办公系统中填写供应商的基础信息,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认证证书、印章
及随货同行单样式等资料提交内部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完成后质量管理部将
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一步就采购事宜展开合作。
2、产品储存及养护管理
针对仓库储存的体外诊断试剂,发行人制定了《产品储存及养护管理制
度》。仓管人员应当按照包装标示的要求储存体外诊断试剂,对产品的质量状态
实行色标管理,对产品储存的温度湿度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盘存,定期检查
养护情况。
3、采购或代理时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发行人设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组,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
的内部制度,通过合格供应商筛选、入库检验等措施在采购或代理阶段对产品
1-1-29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质量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制定并实施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业务类采购管
理办法》《产品收货管理制度》《产品验收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首次合作
供应商及首次采购产品的审核与管理、产品收货程序要求、产品验收程序及标
准等作出了规定。
(2)设立质量管理组
发行人在运营部下设立了质量管理组,负责采购产品质量验收、将验收异
常的情况告知执行采购组进行退货处理、对供应商的资质资料进行审核,组织
执行采购组对供应商进行年度综合质量评审等职责。
(3)具体管控措施
首先,对合格供应商及产品的筛选及管理。根据《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
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与新供应商合作之前或者采购新产品之前,战略采购
人员需在 ERP 系统中填写供应商的基础信息,并提交新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
营资质、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含附件)以及
该新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批件(体外诊断试剂批准文号)、体外诊断试剂的
法定质量标准等备查资料供内部审核;战略采购人员的上级主管审核通过前述
信息和资料后,再进一步提交给质量管理人员审核。发行人不得向未经前述程
序审核通过并纳入发行人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采购产品,亦不得采购未经
前述程序审核通过的产品。
其次,收货阶段对产品质量进行初步核查。根据《产品收货管理制度》的
规定,物流人员在收到货物后将对采购记录、运输工具、运输单据、采购单据
进行检查核对。经物流人员核查无误的产品方可进入待检区域,由质量管理验
收员进一步检验。对于不符合核查要求的产品,物流人员应拒绝接收。
最后,验收阶段对产品质量做进一步检验。根据《产品验收管理制度》的
规定,质量管理验收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质量管理验收员应对每批次产品
进行逐批抽样验收,对抽样产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
1-1-29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查、核对,并按照产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安
排货物上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不合格品记录。
(三)产品退换货及质量纠纷情况
发行人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涉及 1,000 余家厂商近 17,000 个品种。
报告期内,相关产品曾出现少量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主动召回或因产品质量纠纷
而被起诉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质量问题
报告期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公告的医疗器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需
召回的信息中涉及发行人在境内销售和代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设备合计 274.17
万元,占报告期采购总额比例为 0.09%,占比较小。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该等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为试剂可能造成测试结果不准确、部分试剂的
组分不准确、试剂上标准的有效期不准确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此与客户
发生质量纠纷,上述所涉产品发生医院退货并由发行人退还至供应商的金额为
1.51 万元,金额较小。
2、产品质量诉讼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 1 起与其在境内所销售或代理的诊断试剂、设备等产
品质量相关的诉讼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 月,原告浦利军以在使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发行人采购的
德国 Carl Zeiss Meditec AG 生产的激光机时出现故障,造成原告双眼伤残为
由,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卡尔蔡司(上海)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蔡司上海”)及发行人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交通费
损失(暂定)380,600 元。2020 年 6 月 17 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
(2020)苏 0582 民初 1162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浦利军撤诉。
2021 年初,浦利军再次以上述事由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蔡司上海及发行人赔偿原告伤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
项损失共计 5,489,614.20 元(其中残疾赔偿金:446,899.20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36,715.00 元 , 公 证 费 3,000.00 元 , 交 通 费 3,000.00 元 ,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金
5,000,000.00 元)。
1-1-29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1 年 7 月,浦利军申请将赔偿金额变更为 2,846,697.60 元(残疾赔偿
金:1,340,697.60 元,公证费 3,000 元,交通费 3,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1,500,000 元)。
发行人作为该设备的经销商,在该设备的销售时具备销售该设备的资质,
产品来源正规合法且销售过程不存在过错。根据《产品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及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
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规定,若该设备存在质量或设计缺陷应当由蔡司上海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不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 年 10 月 27 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582 民初
1163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浦利军撤诉。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内销售和代理的诊断试剂、设备等
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纠纷,不存在关于产品质量的纠纷、诉讼、仲裁或媒体质
疑。
(四)产品资质和经营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内代理 Viewray 的 MRIdian 直线加速器系统 NMPA
认证工作尚未完成,在取得认证前不会产生销售情况,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认证
工作。除无需进行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外,发行人在境内销售及代理的产品已取
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等境内销售所必需的资
质、许可。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外销售及代理的产品仅有 Viewray 的 MRIdian 直线
加速器系统,2020 年于中国台湾地区存在销售情况,该等产品已于中国台湾当
地取得中国台湾 TFDA 认证。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持有销售相关产品所必需的资质、许可,不
存在不具备资质、许可或未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海关等部门许可在境内销售
1-1-29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情况。
九、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发行人在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长期追踪国际前沿领域技
术及仪器,通过公司两岸医疗资源助力原厂进入大中华市场。通过公司两岸医
疗资源助力原厂进入大中华市场。发行人致力于推动原厂高科技仪器在境内的
流通,因而名称中冠有科技字样。
1-1-29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方面
本公司由合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合富有限的全部资产,并办
理了权属变更手续。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具备与经营由关的业务体
系,对与经营相关的资产均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目前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
股东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的情况。本公司没有以资产为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
保,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选出,其任职、兼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取除董事酬劳外的薪资;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
独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对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会计人员均系专职
工作人员,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
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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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建立了完
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
职权。公司具有独立设立、调整各职能部门的权力,不存在主要股东的干预,
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医疗产品流通及其它增值服
务。公司控股股东合富香港和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简要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中国台湾上柜公
合富控股 投资控股 间接控股股东

合富控股持股
合富香港 投资控股 控股股东
100%
合富香港持股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康君咨询 营养健康咨询
100% 他企业
合富香港持股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康永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
100% 他企业
合富控股持股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合富台湾 投资控股
100% 他企业
Cowealth BVI 合富控股持股 投资控股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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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100% 他企业
合富控股持股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合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100% 他企业
合富控股持股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文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100% 他企业
合富控股持股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杰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100% 他企业
合富控股持股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马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100% 他企业
合富控股持股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乐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100% 他企业
合富控股持股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Cowealth Holding Co., Ltd 投资控股
100% 他企业
合富控股持股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Richtek 无实际业务
100% 他企业
英属盖曼群岛商合富医
合富控股控制的其
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台 - 无实际业务
他企业
湾分公司
注:合富控股直接持有合富台湾 72.71%股权,由合富投资、文维投资、杰立投资、马
克投资和乐利投资共同持有合富台湾 27.29%股权。
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上述企业实际从事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
或相似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李惇夫妇及其直系亲属所控制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惇夫妇及其直系亲属所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同业竞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争关系
食品流通、纪念品及工
盈家食品(上海)有 李惇、王琼芝及其子李颖 艺品(文物除外)、酒类
1. 无
限公司 杰合计持股 100% (限分支机构)的批
发、零售
李惇、王琼芝及其子李颖
盈捷食品(上海)有
2. 杰合计持股 98.98%并担 食品生产及销售 无
限公司
任董事
李惇和王琼芝的子女李颖 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
质成文化传播(上
3. 文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的技术服务、技术转 无
海)有限公司
理、李颖杰担任监事 让、技术咨询
一味愚(上海)食品 李惇、王琼芝及其子李颖
4. 食品经营 无
有限公司 杰间接持股 60%
王琼芝持股 100%并担任
5. Crown Technology 投资持股 无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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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李惇持股 25.45%并担任
6. 确资有限 股权投资 无
唯一董事
综上,在判断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不存在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
竞 争作出判断的情形,不存在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不同来认定
不构 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3、上述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独立于发行人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如下:
(1)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关系
李惇夫妇及其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
术等方面于发行人相互独立,具体而言:
涉及公司 关系类别 关系描述
历史沿革 无相关性
盈家食品曾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期间将位
于上海市嘉定区招贤路 1181 号七幢四层的一处物业租赁给
发行人用于仓储,每年租金为 21.35 万元;盈家食品于 2018
资产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向发行人承租位于上海市徐
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幢 1801C 室的一处物业用于办公,
盈家食品
每年租金为 13.03 万元,目前每年租金为 4.38 万元
人员 李惇之姐李怡任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盈家食品采购食品用作员工福利,发生
交易金额分别为 33.81 万元、13.65 万元、17.29 万元和 24.63
业务和技术
万元。盈捷食品的主营业务为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技术
无相关性
历史沿革 无相关性
盈捷食品曾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招贤路 1181 号七幢四层的
二处物业租赁给发行人用于仓储,每年租金分别为 21.35 万
资产 元和 5.88 万元;盈捷食品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起将上海市嘉
定区招贤路 1181 号 1 幢 1 层 D 区的一处物业租赁给发行人
盈捷食品
用于仓促,每年租金为 30.66 万元
人员 发行人董事王琼芝、李惇及其子李颖杰任董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盈家食品采购食品用作员工福利,2020
业务和技术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 26.02 万元和 4.48
万元。盈捷食品的主营业务为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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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涉及公司 关系类别 关系描述
无相关性
历史沿革 无相关性
质成文化向发行人承租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资产
12 幢 1801 的两处物业用于办公,每年租金合计为 15.06 万元
质成文化 人员 李惇之女李颖文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质成文化采购礼物等用作员工福利,报
告期内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 13.31 万元、69.05 万元、41.00
业务和技术
万元和 22.36 万元。主营业务为市场营销策划,与发行人业
务无相关性
历史沿革 无相关性
一味愚(上 资产 资产相互独立,无相关性
海)食品有
限公司 人员 无
业务和技术 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技术无相关性
Crown Technology 持有合富控股 2,544,623 股股份,进而间接
历史沿革
持有发行人股份
Crown 资产 对合富控股股权投资是其主要资产
Technology
人员 发行人董事王琼芝任董事
业务和技术 投资合富控股
历史沿革 系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合富中国 1.23%股权
资产 对公司股权投资系其主要资产
确资有限
人员 发行人董事李惇任董事
业务和技术 投资发行人
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李惇夫妇及其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在历史沿革、
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系。
(2)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盈家食品、盈捷食品报告期内曾向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销售食品。其中,盈家食品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与润达医疗的交
易金额分别为26.60万元、32.98万元和3.17万元。盈捷食品2019年度与润达医疗
的交易金额为43.45万元。该等销售渠道系盈家食品、盈捷食品独立开拓,不会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主营业务显著不同,李惇家庭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在采购销售渠
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共用或重叠。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李惇夫妇及其直系亲属所控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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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特殊关系,在
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上述企
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富香港、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下属企业并未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
(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相关业务。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下属企业承诺:(1)不会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下简称“竞争业务”);(2)不会直接或
间接控股、收购从事竞争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业”),或以其他方式
拥有竞争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股权;(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
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将于其受拘束的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立即通知发
行人,以适当方式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予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由发行人及
下属企业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
人或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企
业不再是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2)发行人的股票终
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国
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5、“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
享有 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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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
属企业。”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从严原则,发
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比例
1 合富香港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 73.34%股份
2 合富控股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持有合富香港 100%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康君咨询 合富香港持股 100%
2 康永管理 合富香港持股 100%
3 合富台湾 合富控股持股 100%
4 Cowealth BVI 合富控股持股 100%
5 合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富控股持股 100%
6 文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富控股持股 100%
7 杰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富控股持股 100%
8 马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富控股持股 100%
9 乐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富控股持股 100%
10 Cowealth Holding Co., Ltd 合富控股持股 100%
11 Richtek 合富控股持股 100%
英属盖曼群岛商合富医疗器材
12 -
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注:合富控股直接持有合富台湾 72.71%股权,由合富投资、文维投资、杰立投资、马
克投资和乐利投资共同持有合富台湾 27.29%股权。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荆州慧康 持有公司 6.5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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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合玺香港 全资子公司
2 合康生物 全资子公司
3 合玺医疗 全资子公司
4 合康医管 全资孙公司
5 合煜医疗 非全资子公司
5、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1)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直接、间接控股股东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之关联自然人。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均属于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长、
1 李惇
合富控股董事
发行人董事、合富香港董事、
2 王琼芝
合富控股董事长
3 曾冠凯 发行人董事
4 王荣 发行人董事
5 Stanley Yi Chang 发行人独立董事
6 雷永耀 发行人独立董事
7 周露露 发行人独立董事
8 陈晏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9 沈群香 发行人监事
10 杨筱珺 发行人监事
11 陈烨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12 杜家海 发行人副总经理
13 王丰华 发行人副总经理
14 杨省荣 发行人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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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5 张晨 发行人财务总监
16 金权 合富控股董事
17 吴乐生 合富控股董事
18 曹光澯 合富控股董事
19 胡柏坚 合富控股董事
20 蔡彦卿 合富控股独立董事
21 楼迎统 合富控股独立董事
22 童宗雯 合富控股独立董事
23 苏怡瑄 合富控股财会主管
(2)关联自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及间接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具有重要影响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组
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除上述已提及的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企业外,其他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盈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李惇任董事、王琼芝任董事长
2 质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李颖文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琼芝之妹王慧中担任总经理、妹夫李家
3 全铨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宏担任董事长、金权担任独立董事
4 Crown Technology Co., Ltd. 王琼芝持股 100%
5 确资有限 李惇担任董事
李惇、王琼芝及其子李颖杰合计持股
6 盈家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100%
7 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露露之配偶刘胜先担任董事长
8 员程合伙 陈晏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晏之配偶吉富堂担任副总裁
10 上海菲林格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晏之配偶吉富堂担任执行董事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
11 陈晏之配偶吉富堂担任总经理

12 员裕合伙 张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优时吉博罗管理服务(上海)有限
13 张晨之配偶 Chen Yiping 担任财务总监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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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4 中国台湾中心综合医院 雷永耀担任董事长
15 中国台湾苗栗为恭医院 雷永耀担任董事
16 中鑫同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Stanley Yi Chang 配偶杜季柳担任董事
17 创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蔡彦卿担任独立董事
18 南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蔡彦卿担任独立董事
19 裕隆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蔡彦卿担任独立董事
蔡彦卿之父蔡汉泉担任董事、蔡彦卿之兄
20 富永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蔡彦博担任董事
21 纳进有限公司 童宗雯之兄童宗宇担任总经理
曹光澯担任董事长,曹光澯之配偶温慈惠
22 金宝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总经理、董事
曹光澯担任董事长,曹光澯之配偶温慈惠
23 慈光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监事,曹光澯之子曹书铭担任
董事,曹光澯之子曹书玮担任董事
曹光澯担任董事长,曹光澯之配偶温慈惠
24 愚悦艺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曹光澯之母杨丽藻担任监事
25 南京富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曹光澯担任执行董事
先量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
26 曹光澯担任执行董事

曹光澯担任董事长,曹光澯之配偶温慈惠
中国台湾之光艺术开发股份有限公
27 担任监事,曹光澯之子曹书铭担任董事,

曹光澯之子曹书玮担任董事
曹光澯担任董事,曹光澯之父曹日章担任
28 振记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曹光澯之母杨丽藻担任董事
曹光澯担任董事,曹光澯之配偶温慈惠担
29 金宝轩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曹光澯之父曹日章担任董事,曹
光澯之母杨丽藻担任董事
曹光澯担任董事,曹光澯之配偶温慈惠担
30 桂林朝日光艺术村
任董事,曹光澯之父曹日章担任董事长
曹光澯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曹光
31 桂林愚悦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澯之配偶温慈惠担任监事
曹光澯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曹光澯之
32 桂林天人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母杨丽藻担任监事
曹光澯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曹光澯之
33 桂林金谷园农庄有限公司
母杨丽藻担任监事
曹光澯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曹光澯之
34 桂林愚自乐园艺术园
母杨丽藻担任监事
曹光澯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曹光澯之
35 桂林大富观光农场
母杨丽藻担任监事
曹光澯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曹光澯之
36 桂林腊山艺术创作有限公司
母杨丽藻担任监事
曹光澯担任董事长,曹光澯之母杨丽藻担
37 朝日光投资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监事
38 上海月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曹光澯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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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曹光澯担任董事,曹光澯之配偶温慈惠担
39 金宝山文化观光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监事,曹光澯之父曹日章担任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曹光澯担任董事,曹光澯之父曹日章担任
40 金达仁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曹光澯之父曹日章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
41 上海余之乐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曹光澯之父曹日章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
42 桂林天安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曹光澯之母杨丽藻担任总经理
43 愚悦投资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曹光澯担任董事
44 曹佳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曹光澯担任执行董事
45 合润生活国际有限公司 曹光澯担任董事
合富润生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
46 曹光澯担任董事长
限公司
47 合富润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曹光澯担任董事
48 瑞普雷 曾冠凯担任董事
49 高布理克 曾冠凯担任董事
50 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Stanley Yi Chang 担任独立董事
51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Stanley Yi Chang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52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Stanley Yi Chang 担任独立董事
53 一味愚(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李颖杰担任监事
吴乐生担任董事,吴乐生之子女吴西恩和
54 FOREVER LEADER CO., LTD.
吴宜蓁合计持股 100%
55 长庚学校财团法人长庚科技大学 楼迎统担任校长
6、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1 乔丽青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发行人监事
2 员意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乔丽青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合富控股财
3 杨心榆
会主管
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合富控股董
4 李正斌

鼎海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
5 乔丽青之配偶刘辉担任总经理

员作投资咨询(上海)合伙企
6 陈烨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陈晏配偶之父吉荣才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7 泰兴市博力土石方有限公司
理,持股 70%,正在注销过程中
8 金建睿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Stanely Yi Chang 配偶曾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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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9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Stanely Yi Chang 配偶曾担任董事
沈群香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群香持
10 苏州康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 50%,已吊销
曾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企业,其已于 2019
11 Champion Ground
年 8 月注销
曾是发行人子公司,其已于 2019 年 11 月注
12 合纬投资

Coaim-Investment (BVI) Co.,
13 报告期内间接控股股东曾控制的其他企业
Ltd
14 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乐生曾担任董事
张晨之母蒋菊园与之弟张习于 2020 年 10 月
15 上海其实化工有限公司 19 日前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监事,二人合
计持股 100%
16 凌雄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曹光澯曾担任董事
17 由苟音乐股份有限公司 曹光澯曾担任董事
18 中国台湾电力(股)公司 蔡彦卿曾担任独立董事
19 立大祥投资公司 童宗雯曾任董事
20 善锦投资有限公司 童宗雯曾任董事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担任
21 陈丽安
合富控股财会主管
四、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合富控股系中国台湾地区的上市公司,曾代理境外原厂
的医疗设备。考虑到交易对方的交易习惯、交易便利性、结算与税收等因素,
合富控股分别于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设立了合玺香港与合富控股台湾分公
司作为高新技术仪器交易主体。报告期内,合富控股曾与合玺香港存在关联方
资金往来、代收代付、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
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保证发行人独立性及独立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
发行人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整合集团的高新技术仪器相关业务,于中国香
港地区收购了合玺香港,于中国台湾地区由合玺香港新设中国台湾分公司,承
接合富地区的人员和业务,但对于合富控股与原厂之间的既有业务,因需要遵
循合富控股历史年度与外部客户所签订的合同,发行人继续通过关联方进行销
售或采购,并按照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定价。由于合玺香港台湾分公司的设立
时间为 2019 年,当年人员架构调整完成后,相关业务人员的费用由发行人通过
合玺香港台湾分公司直接承担,既往由关联方代付人员工资的关联交易不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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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生。
基于上述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和业务整合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合富
控股及其子公司产生了关联方采购、关联资金往来、代收代付等关联交易。发
行人在完成收购合玺香港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代收代付进行了规范,报告期
末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已清理完毕。
此外,发行人还与部分董事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和采购食品的
关联交易,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控股 - - - 173.18
Richtek - - - 10.19
合富台湾 - 0.55 - -
采购商品 盈家食品 24.63 17.29 13.65 33.81
盈捷食品 4.48 26.02 - -
质成文化 22.36 41.00 69.05 13.31
小 计 51.47 84.87 82.70 230.49
Richtek - 337.23 844.00 1,073.47
接受劳务 合富控股 140.96 295.09 - 25.70
小 计 140.96 632.33 844.00 1,099.17
关联方采购总额 192.43 717.20 926.70 1,329.66
营业成本 48,156.41 86,440.35 81,605.13 70,581.39
占比 0.40% 0.83% 1.14% 1.88%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富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的内容包括关联方所代理的
原厂产品和服务、关联方的人员服务,此外,发行人向盈家食品等境内关联公
司采购食品等用作员工福利。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1,329.66 万元、926.70 万元、717.20 万元及 192.43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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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88%、1.14%、0.83%和 0.40%,报告期内关联方采购金额和占比均呈下降趋
势,且发行人关联采购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对关联方构成重大
依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向合富控股与 Richtek 采购 TearScience 业务相关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推广主体,通过关联方采购境外公司 TearScience 研
发、生产的医疗设备,并通过自身渠道网络实现该等产品之销售。2018 年,合
富控股与 TearScience 的合作终止,故对应的关联交易已于 2019 年终止。
②向合富台湾、盈家食品、盈捷食品和质成文化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盈家食品、盈捷食品和质成文化采购的内容均为食
物、礼品等,用作员工福利,采购金额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
成重大影响。2020 年,公司向合富台湾采购的为防疫物资,金额较小。
③自 Richtek 和合富控股接受 Accuray 设备售后维修之服务
报告期前,合富控股曾代理境外原厂 Accuray 的医疗设备。报告期内,发
行人为境内已采购 Accuray 设备的终端客户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具体服务模式
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富控股采购 Accuray 设备时即与原厂签订协议,由 Accuray
在固定的服务期限为所售出设备提供配件,报告期内,部分协议仍在履行,该
服务由发行人通过关联公司 Richtek 向合富控股采购取得,并直接向终端客户提
供。2020 年下半年,发行人与关联方重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自合富控股直接
采购该等服务。第二类是由发行人直接采购配件,安排维修人员直接向终端客
户提供维修服务。随着合富控股与 Accuray 的服务协议逐个到期,发行人更多
采取了第二类方式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故关联方采购金额逐渐减少。
④自合富控股接受两岸交流的劳务
发行人向合富控股采购劳务的内容系发行人提供两岸交流等增值服务时,
由关联方合富控股在中国台湾地区提供的相应劳务,该类别关联交易金额较
小。
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均参
1-1-31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照关联方与原厂的直接交易价格或市场价格制定,不存在价格显失公允的情
况。
2、关联方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 TearScience 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在大陆地区,发
行人通过关联方采购商品并销售至终端客户;在中国台湾地区,相关产品和维
修服务经合富控股直接提供至终端客户,具体业务人员均系发行人员工,故发
行人向合富控股收取了对应的服务收入。在 2018 年合富控股与 TearScience 的
合作终止后,中国台湾地区仍有少量业务系为遵循历史年度与外部客户所签订
的合同而开展,故发行人仍有少量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收
取服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控股 提供劳务 - 2.27 32.73 77.68
3、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关联方租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润生 7.08 7.76 18.38 16.23
盈家食品 2.09 1.57 2.12 14.21
质成文化 7.18 10.83 14.28 13.64
康君咨询 0.66 7.93 3.96 -
房屋租赁收入合计 17.01 28.09 38.74 44.08
营业收入 59,921.52 108,902.35 104,697.51 90,433.09
占比 0.03% 0.03% 0.04% 0.05%
公司作为出租人向关联公司出租办公楼或仓库用作其生产经营场所。报告
期内关联租赁收入分别为 44.08 万元、38.74 万元、28.09 万元及 17.01 万元,占
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0.05%、0.04%、0.03%和 0.03%,金额与占比较小。发行人
的关联租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人的关联方租赁交易情况如下:
1-1-31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盈家食品 - - 4.85 8.09
盈捷食品 15.43 26.92 14.65 -
房屋租赁费用合计 15.43 26.92 19.50 8.09
营业成本 48,156.41 86,440.35 81,605.13 70,581.39
占比 0.03% 0.03% 0.02% 0.01%
2018 年,发行人根据业务需要向盈家食品租赁房屋作为仓储使用,2019
年,盈家食品与盈捷食品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由盈捷食品受让该房屋的使
用权并继续履行对发行人的租赁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租赁费用分别
为 8.09 万元、19.50 万元、26.92 万元及 15.43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
0.01%、0.02%、0.03%和 0.03%,金额与占比较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关联租赁交易金额对应的租赁情
况如下:
面积 租金(元/平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平方米) 方米/日)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17.10.9
1 45.70 7.00
-2022.10.8
合富润生 发行人 州 北 路 1001 号
2018.2.1
2 12 幢 1801B 室 14.50
-2021.4.30
7.00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18.1.1
51.00 7.00
-2019.1.31
3 盈家食品 发行人 州 北 路 1001 号
2020.9.1
12 幢 1801C 室 30.00
-2022.10.31
4.00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18.1.1
4 州 北 路 1001 号 46.00 7.00
-2022.12.31
12 幢 1801A 室
质成文化 发行人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18.4.1
5 州 北 路 1001 号 8.30 7.00
-2022.10.31
12 幢 1801A 室
上海市徐汇区钦
2019.2.2
6 康君咨询 发行人 州 北 路 1001 号 60.00 3.80
-2024.2.1
12 幢 101 室 D 区
2018.8.10
盈家食品 300.00 1.95
-2019.4.9
7
2019.04.10
300.00 1.95
上海市嘉定区招 -2021.05.09
发行人
贤路 1181 号 2020.4.1
盈捷食品 70.00 2.30
-2021.4.30
8
2021.4.10
300.00 2.80
-2024.4.9
注:根据发行人与合富润生和质成文化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第三年起租金按照市场
1-1-31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格调整,涨幅不超过 20%。
其中,发行人向合富润生、盈家食品和质成文化出租的为高层办公室,因
需要共同承担物业费、办公场所植物租金等费用,故办公室的单位租金高于发
行人向康君咨询出租的同一幢楼的底层仓库。通过网络检索同一商圈内相似房
产/仓库的租赁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租赁价格相对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59.16 1,589.67 1,582.67 1,546.95
注:关键管理人员包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度,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
酬的统计口径参考了股份改制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股权收购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于 2018 年 3 月收购合纬投资、2019 年 1 月吸收合并
合纬投资直接控制合玺医疗、2020 年 3 月收购合玺香港,合玺香港于 2018 年 4
月 收 购 Champion Ground 。 收 购 之 前 , 发 行 人 、 合 纬 投 资 、 合 玺 医 疗 、
Champion Ground 和合玺香港的控股股东均为合富控股,因此前述收购事项均
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
2、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合富控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曾发生过资金往来,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资金拆入
关联方资
Richtek - - 575.31 -
金拆入
合富香港 - - 49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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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控股 - - 1,289.05 7,486.45
合 计 - - 2,356.74 7,486.45
偿还关联方资金拆入
Richtek - 293.57 286.02 125.69
合富香港 - 500.00 - -
合富控股 - - 1,548.74 7,230.78
合富台湾 - - - -
合 计 - 793.57 1,834.76 7,356.46
关联方资金拆出
Richtek - - - 274.73
合富控股 - 972.10 196.01 274.73
关联方资 合 计 - 972.10 196.01 549.46
金拆出 关联方资金拆出归还
Richtek - - - 528.86
合富控股 - 1,099.53 70.43 274.73
合 计 - 1,099.53 70.43 803.59
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主体主要系发行人的香港子公司合玺香港及其子
公司 Champion Ground。在发行人进行同一控制下收购之前,合玺香港原系合
富控股的医疗设备境外采购平台,负责向海外原厂采购设备,Champion Ground
也从事一部分医疗产品的买卖业务。但由于融资渠道有限,为满足其采购的需
要,合玺香港和 Champion Ground 会在其资金短缺时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同
时,合玺香港和 Champion Ground 在出现账面资金盈余时,也会向关联方拆出
资金以提高集团的总体资金使用效率。
报 告 期 内 , 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发 行 人 收 购 了 合 玺 香 港 和 Champion
Ground。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对合玺香港的关联资金往来进行了规范,对原有
的资金拆借余额进行了清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
拆借余额已清理完毕。
针对前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发行人已参考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当
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关联方拆借资金计提了利息费用与收入。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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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Richtek - 1.62 1.13 1.15
合富香港 - 0.41 2.71 -
利息支出 合富台湾 - - - -
合富控股 - - 5.90 46.53
合 计 - 2.03 9.74 47.68
Richtek - - - 0.54
利息收入 合富控股 - 4.44 1.18 1.84
合 计 - 4.44 1.18 2.38
3、关联方代收代付
(1)为关联方代付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控股 0.01 - - -
康君咨询 - 0.31 - -
合计 0.01 0.31 -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关联方代付的款项主要因当年发行人员工劳动关系转
移至关联公司,转移当月的社保及公积金由发行人代缴,金额较小,并已从关
联公司收回。
(2)为关联方代收/接受关联方代付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富控股 2.07 63.59 159.79 8,906.49
合富台湾 - 0.01
合富香港 - 2.38
合计 2.07 65.98 159.79 8,906.49
2018 年度,发行人为关联方代收金额较大,主要为合玺香港代合富控股自
TearScience 收取的退货及补偿款。2018 年,TearScience 提前终止了与合富控股
的合作关系,并支付退货款与补偿款合计 1,326.50 万美元,合玺香港收取了该
笔款项并将其中的 1,233.63 万美元转付至合富控股,形成代收代付。剩余约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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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万美元系发行人自合富控股采购 TearScience 产品所对应的退货款,由发行人自
行留存。
除上述交易外,报告期内,合富控股代发行人向其台籍员工支付工资报
酬。由于发行人的台籍员工有在中国台湾当地缴纳劳健保的需求,但发行人于
中国台湾地区未设立分、子公司,故这部分员工工资由合富控股代为支付。
2019 年,合玺香港台湾分公司成立并接收了发行人的台籍员工,待人员架构调
整完成后,关联方代付员工工资的关联交易不再发生。
2020 年度,合富控股为发行人代付的系其与合玺香港台湾分公司共同分摊
的房屋租金,以及个别员工劳动关系变动后由原单位继续缴纳的保险费用,合
富台湾为发行人代付的系员工劳动关系变动当月所扣缴的社保费用,合富香港
为发行人代付的系本次上市所聘请的境外律师费用,上述接受关联方代付的金
额较小。
2021 年 1-6 月,接受关联方代付的款项系合富控股为劳动关系变动至发行
人的前员工继续缴纳的保险费用,金额较小。
4、接受担保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接受合富控股担保的情形,接受担保的具体情况
如下:
币种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美元 万美元 2,530.00 5,715.00 6,230.00 3,040.00
新台币 万元 15,834.00 45,000.00 24,000.00 12,000.00
人民币 万元 32,600.00 42,600.00 27,000.00 23,0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如下:
币种 单位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美元 万美元 1,810.00 1,835.00 3,490.00 2,040.00
新台币 万元 15,834.00 8,000.00 12,000.00 12,000.00
人民币 万元 32,600.00 32,600.00 20,000.00 23,000.00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正在履行中的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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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最高债权 担保起止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类型 币种
号 额(元) 日期
连带责任 2021.6.22-
1 国泰世华银行 2,750,000
担保 2024.6.22
中国信托商业 连带责任 2020.10.16-
2 2,250,000
银行 担保 2022.10.14
合玺 连带责任 2021.2.9-
3 永丰商业银行 1,200,000
香港 担保 2022.2.28
美元
连带责任 2021.5.7-
4 安泰银行 3,000,000
担保 2022.1.22
连带责任 2019.12.25-
5 华南商业银行 2,500,000
担保 2021.12.25
合富 连带责任 2019.06.19-
6 富邦华一银行 6,400,000
中国 担保 2022.06.30
连带责任
7 30,000,000
台新国际商业 合富 担保 2020.09.30-
银行 控股 连带责任 2021.09.30
8 50,000,000
台湾分 担保 新台
公司 连带责任 币 2021.3.18-
9 华南商业银行 18,340,000
担保 2022.12.31
连带责任 2021.2.19-
10 兆丰银行 60,000,000
担保 2022.2.18
连带责任 2018.11.30-
11 国泰世华银行 60,000,000
保证 2021.11.29
连带责任 2019.01.16-
12 40,000,000
保证 2022.03.05
中国银行
合富 连带责任 人民 2020.01.10-
13 40,000,000
中国 保证 币 2023.02.02
连带责任 2020.05.25-
14 富邦华一银行 150,000,000
保证 2023.05.25
上海农村商业 合富 连带责任 2020.11.19-
15 36,000,000
银行 香港 保证 2023.10.14
(三)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1、应收关联方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
合富润生 - - 0.05 0.01
质成文化 - - 7.61 -
盈家食品 - - 0.16 -
应收账款小计 - - 7.82 0.01
预付账款
盈捷食品 - 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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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预付账款小计 - 6.25 - -
其他应收款
Richtek - - 28.70 28.25
合富控股 - - 137.90 10.97
其他应收款小计 - - 166.59 39.23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均系出租房屋产生,发行人对盈捷
食品的预付账款为房屋租赁预付款,金额较小。发行人的关联方应收账款与预
付账款均与日常经营相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代收代付和资金往来形
成,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已清理完毕。
2、应付关联方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账款
合富控股 - 1.25 4.71 34.09
应付账款小计 - 1.25 4.71 34.09
合同负债
盈家食品 0.67 0.67 - -
合富润生 0.62 - - -
合同负债小计 1.28 0.67 - -
其他应付款
合富控股 - 0.34 792.75 935.62
合富台湾 - - 0.67 0.66
Richtek - - 291.61 1.17
合富香港 - - 495.09 -
合富润生 4.17 4.17 4.17 3.85
质成文化 1.26 2.46 0.98 2.60
盈家食品 - - - 2.79
盈捷食品 - 1.96
其他应付款小计 5.43 8.93 1,585.28 946.68
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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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合富香港 7,223.21 7,223.21 5,068.20 12,168.20
Cowealth BVI 289.59 289.59 289.59 2,735.88
应付股利小计 7,512.80 7,512.80 5,357.79 14,904.08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系通过关联方采购原厂产品和服务
时产生形成,合同负债为房屋租赁预收款,上述款项均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相
关。
关联方其他应付款的形成主要由于以下原因:(1)关联方资金往来。报告
期内,发行人曾与合富控股、Richtek、合富香港及合富台湾发生资金拆借,截
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将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清理完毕。(2)关联方代收代
付。除关联方资金往来外,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合富控股为发行人代付台
籍员工工资,2020 年度,合富控股为个别劳动关系变动的员工继续缴纳保险费
用,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与发行人结算完毕。(3)收取的房屋押金及采购商品产
生。发行人对盈捷食品、合富润生、质成文化和盈家食品的其他应付款系发行
人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和商品采购款,金额较小。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和制度安排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以保护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因关联交
易而受损害。
(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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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
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
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
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
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提供资
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本章程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
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如发生公司股东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在此事项查证属实
后应立即向司法机构申请冻结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该股东未能以利润或
其他现金形式对所侵占资产进行清偿,公司董事会应通过变现该股东持有的股
份,以对所侵占资产进行清偿。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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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但所审议事项属于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
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
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前述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的,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不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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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
过;但所审议事项属于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须经无关联关系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
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
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为交易对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或者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
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
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
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财务管理、高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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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利润分配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必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主动提议召开董事
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并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
道及信息,在发现有可能对公司的发展、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
或传闻时,需及时向公司进行书面质询,并在必要时督促公司做出书面说明或
公开澄清。公司未能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及时进行说明或者澄清的,独立董事可
自行采取调查措施,并可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0 万元或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下同)事项的事先认可权;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及对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先认可权;
(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四)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必要时,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等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章其他
条文赋予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五)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
上同意,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就重大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
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的现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前,是否事先取
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具体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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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影响作出审慎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评估值的
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需要特别关注其是否符合相关监管
机构所发布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是否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实质的行为。
独立董事应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应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
事项情形,相关事项情形已消除的,独立董事需出具专项意见。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权力与程
序,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同时,公司
在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的权力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3 月 26 日和 2021 年 4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告
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为:“报告期内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
以约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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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公司采取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
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
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
避制度、信息披露等措施来规范关联交易。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已出具了《关于规
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
“1、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企业及关
联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
业及关联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保证该
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公允定价的原则实施,不会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3、本企业及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方回避表决等义
务,履行关联交易的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
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或从事其他损害发行人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企业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
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非法侵占发行人利益。
6、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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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7、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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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具体情
况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李惇 董事长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王琼芝 董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曾冠凯 董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王荣 董事 2019 年 9 月-2022 年 4 月
Stanley Yi Chang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雷永耀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周露露 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2022 年 4 月
1、董事长李惇
李惇,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6 月出生,本科
学历。1983 年 11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职于美国贝克曼仪器有限公司,担任大
中华区总经理;1996 年 5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职于荷商飞利浦公司医疗部门,
担任大中华区总经理;1997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合富台湾执行长;2000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合富有限执行长;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长。
2、董事王琼芝
王琼芝,女,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4 月出生,本
科学历。1983 年 11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台湾优利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业务部协理;2000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合富有限董事长;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台协大健康行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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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席。
3、董事曾冠凯
曾冠凯,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5 月出生,硕
士学历。2000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花旗银行(中国台湾),担任专员;2004
年至 2006,任职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中国台湾),担任客户经理;2006 年至
今担任过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和战略部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4、董事王荣
王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职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卫生防疫站,担任检验
师;1997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职于西安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经理兼
法律顾问;2001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职于上海实业集团,担任高级经理;
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职于美国 MCG 资本集团,担任副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职于 CVG Capital,担任董事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职于星光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于君润资本,担任副总裁;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职于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职
于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9 年 9 月至
今担任公司董事。
5、独立董事 Stanley Yi Chang
Stanley Yi Chang,男,美国国籍,中国台湾户籍,1958 年 8 月出生,博士
学历。1986 年至 1992 年担任休斯顿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1992 年至 2002 年担
任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02 年至 2005 年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风险管理部合伙人;2005 年至 2007 年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美
国)风险管理部合伙人;2007 年至 2012 年担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部门合伙人;2013 年至 2015 年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
业务主管合伙人;2015 年至 2016 年担任麦楷博平咨询公司首席执行官;2016
年至 2018 年担任中国台湾大学会计系教授;2018 年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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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独立董事雷永耀
雷永耀,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 年 1 月出生,博
士学历。1983 年至 1995 年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一般外科主任;1995 年至 2003
年同时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外科部部主任、阳明大学医学院外科学科科主任;
2003 年至 2009 年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首席副院长;2009 年至 2012 年担任台中
荣民总医院院长;2012 年至 2019 年担任中心综合医院院长;2019 年至今担任
中心综合医院董事长;兼任中国台湾消化外科医学会荣誉理事长、中国台湾苗
栗为恭医院董事、中国台湾中华卫生医疗协会理事长;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7、独立董事周露露
周露露,女,中国台湾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
历。1983 年至 1986 年担任希格耐科技公司会计;1986 年至 1994 年担任安达信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税务经理;1994 年至 2019 年担任中国台湾积体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处处长;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陈晏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沈群香 监事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杨筱珺 监事 2020 年 8 月-2022 年 4 月
1、监事会主席陈晏
陈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4 月出生,硕士学历。
2005 年至 2007 年担任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至
今先后担任公司法务专员、法务处处长、支援管理部副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
担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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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沈群香
沈群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
历。2002 年至 2011 年先后担任新蛋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
专员、人事主管;2011 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主管、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3、监事杨筱珺
杨筱珺,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
历。2007 年至 2011 年担任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培训经理。2011 年至今担
任公司培训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王琼芝 总经理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陈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王丰华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杨省荣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杜家海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张晨 财务总监 2019 年 4 月-2022 年 4 月
1、总经理王琼芝
参见本节“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之“2、董事王琼芝”。
2、董事会秘书陈烨
陈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0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 年至
2006 年,担任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助理;2006 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资
深法务专员、支援管理部总监、运营部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
合富有限监事;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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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总经理王丰华
王丰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
历。1983 年至 1990 年担任 263 厂研究室工程师;1990 年至 1999 年担任广东威
达医疗器械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0 年至今先后担任合富有限维修工程师、技
术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杨省荣
杨省荣,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5 月出生,本
科学历。1989 年至 1992 年担任辉生贸易有限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1992 年至
1998 年担任美国贝克曼库尔特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区业务经理;1998 年至 2006
年担任美国贝克曼库尔特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区总经理;2006 年至 2008 年担任
美国贝克曼库尔特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2012 年至 2019 年 3 月担任合富有限
业务部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份公司副总经理。
5、副总经理杜家海
杜家海,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4 月出生,本
科学历。1985 年 9 月至 1986 年 8 月担任中原大学化工系专任研究助理;1986
年 9 月至 1987 年 8 月担任台森企业研发部研究员;1987 年 8 月至 1996 年 11 月
担任美商贝克曼仪器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分公司生化研究部地区经理;1996 年 12
月至 1997 年 8 月担任普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经理;1998 年至 1999 年担任集
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区市场部总监;1999 年至 2001 年担任
盘新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合富
有限放肿部总监;2019 年 4 月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6、财务总监张晨
张晨,女,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
历。1994 年至 2001 年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项目经理;2002 年至 2003
年担任其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 年至 2019 年 3 月先后担任公司
财务部会计、会计经理、财务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合富控股
财会主管;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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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持股情
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直接持股企业持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企业名称 股/出资比例 比例
(%) (%)
合富控股 9.53
Crown Technology 100.00
员昂合伙 9.84
王琼芝 总经理 员程合伙 7.89 9.90
员意合伙 10.14
确资有限 13.61
华金有限 32.53
合富控股 10.22
李惇 董事长 7.89
确资有限 25.45
合富控股 0.40
李颖杰 李惇王琼芝夫妇之子 0.31
联方有限 1.10
合富控股 0.63
李颖文 李惇王琼芝夫妇之女 0.48
联方有限 1.10
合富控股 0.24
王鼎元 王琼芝之弟 0.19
联方有限 1.10
王慧中 王琼芝之妹 合富控股 0.06 0.04
合富控股 1.95
李怡 李惇之姐 1.50
华金有限 56.97
李忱 李惇之姐 合富控股 0.12 0.08
曾冠凯 董事 合富控股 0.11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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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持股企业持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企业名称 股/出资比例 比例
(%) (%)
瑞普雷 100.00
高布理克 100.00
确资有限 11.96
Stanley Yi
独立董事 确资有限 20.30 0.20
Chang
周露露 独立董事 联方有限 3.68 0.06
合富控股 0.11
杨省荣 副总经理 确资有限 6.91 0.19
联方有限 1.10
陈烨 董事会秘书 员裕合伙 14.33 0.16
合富控股 0.49
杜家海 副总经理 确资有限 8.44 0.49
联方有限 1.84
王丰华 副总经理 员裕合伙 9.23 0.11
沈群香 监事 员昂合伙 3.36 0.04
杨筱珺 监事 员昂合伙 0.67 0.01
员裕合伙 4.52
员昂合伙 2.63
陈晏 监事会主席 0.13
员程合伙 5.75
员意合伙 1.18
员裕合伙 17.60
张晨 财务总监 0.19
员意合伙 0.59
注:上述表格提及的“在直接持股企业持股/出资比例”一列中,除合富控股为持股比例
外,其余均为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惇、王琼芝和曾冠凯分别将其持有的 315 万
股、300 万股和 120 万股合富控股股票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品向银行借款。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近三年持股变动情况
近三年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权
变动情况如下:
1-1-33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目前 2021.6.2 2020.3.29 2019.4.19 2018.4.8
王琼芝 总经理 间接持股 9.90 9.83 9.70 12.49 12.65
李惇 董事长 间接持股 7.89 7.63 7.70 10.23 9.80
李惇王琼芝
李颖杰 间接持股 0.31 0.31 0.28 0.76 0.68
夫妇之子
李惇王琼芝
李颖文 间接持股 0.48 0.48 0.41 0.76 0.68
夫妇之女
王鼎元 王琼芝之弟 间接持股 0.19 0.19 0.19 0.23 0.23
王慧中 王琼芝之妹 间接持股 0.04 0.04 0.13 0.17 0.17
李怡 李惇之姐 间接持股 1.50 1.50 1.50 1.72 1.44
李忱 李惇之姐 间接持股 0.08 0.08 0.08 0.11 0.11
曾冠凯 董事 间接持股 1.62 1.62 1.72 2.26 1.83
Stanley
Yi 独立董事 间接持股 0.20 0.20 0.20 - -
Chang
周露露 独立董事 间接持股 0.06 0.06 0.06 - -
杨省荣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0.19 0.19 0.17 0.20 0.11
陈烨 董事会秘书 间接持股 0.16 0.16 0.12 0.13 -
杜家海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0.49 0.49 0.43 0.56 0.47
王丰华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0.11 0.11 0.11 0.09 -
沈群香 监事 间接持股 0.04 0.04 0.04 0.05 -
杨筱珺 监事 间接持股 0.01 0.01 0.01 0.01 -
陈晏 监事 间接持股 0.13 0.13 0.09 0.09 -
张晨 财务总监 间接持股 0.19 0.19 0.15 0.13 -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以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出资/持股比例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额/持股数量
(%)
合富控股 7,914,834 股 10.22
确资有限 43.88 万美元 25.45
李惇 盈捷食品 42.50 万美元 43.15
质成文化 20.00 万美元 25.00
盈家食品 133.20 万美元 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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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资/持股比例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额/持股数量
(%)
合富控股 7,377,186 股 9.53
华金有限 4.84 万美元 32.53
确资有限 23.46 万美元 13.61
员昂合伙 84.94 万元 9.84
员意合伙 86.26 万元 10.14
王琼芝
员程合伙 67.20 万元 7.89
盈捷食品 45.00 万美元 45.69
质成文化 25.00 万美元 31.25
盈家食品 150.40 万美元 51.23
Crown Technology Co., Ltd. 5.00 万美元 100.00
合富控股 84,403 股 0.11
高布理克 190,056 股 100.00
曾冠凯
瑞普雷 1,277,944 股 100.00
确资有限 20.62 万美元 11.96
Stanley Yi
确资有限 35.00 万美元 20.30
Chang
周露露 联方有限 10.00 万美元 3.68
员意合伙 10.00 万元 1.18
员昂合伙 22.70 万元 2.63
陈晏
员程合伙 49.00 万元 5.75
员裕合伙 47.00 万元 4.52
沈群香 员昂合伙 29.00 万元 3.36
杨筱珺 员昂合伙 5.81 万元 0.67
陈烨 员裕合伙 149.00 万元 14.33
合富控股 83,988 股 0.11
杨省荣 联方有限 3.00 万美元 1.10
确资有限 11.91 万美元 6.91
王丰华 员裕合伙 96.00 万元 9.23
合富控股 376,181 股 0.49
杜家海 联方有限 5.00 万美元 1.84
确资有限 14.54 万美元 8.44
员裕合伙 183.00 万元 17.60
张晨
员意合伙 5.00 万元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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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持股比例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额/持股数量
(%)
上海异汇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
98.00 万元 49.25
限合伙)
上海玺咩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
100.00 万元 25.00
(有限合伙)
上海异涵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
51.85 万元 20.74
限合伙)
注:上述表格提及的持股数量指持有合富控股股票数量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发行人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市场平均薪酬水平
等领取薪酬,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和奖金组成。
报告期内,随着治理结构的逐步健全,发行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确定机制进行了逐步完善。
2019 年 8 月,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 8 月,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富(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
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2、最近一期领取薪酬情况
2021 年 1-6 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发行人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21 年 1-6 月薪酬(万元)
李惇 董事长 62.30
王琼芝 董事、总经理 203.47
曾冠凯 董事 49.45
王荣 董事 -
Stanley Yi Chang 独立董事 8.00
雷永耀 独立董事 8.00
周露露 独立董事 8.00
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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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2021 年 1-6 月薪酬(万元)
陈晏 监事会主席 32.31
沈群香 监事 24.09
杨筱珺 监事 24.06
陈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8.13
杜家海 副总经理 47.30
王丰华 副总经理 40.30
杨省荣 副总经理 62.57
张晨 财务总监 42.95
合计 660.93
注:王荣为外部董事,不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李惇自 2021 年 1-6 月从发行处领取薪
资系董事酬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惇在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担任总经理领取
董事/劳务酬劳及薪资,在康君咨询担任总经理领取薪资。王琼芝在间接控股股
东合富控股担任董事长领取董事酬劳和薪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关联方处领取薪酬。
根据《中国台湾劳基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
与两个基数。但超过十五年之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与一个基数,最高总数以
四十五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者以一年计。该项所定退休金,雇主如无法一次
发给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分期给付。”李惇 2019 年 6 月从合富控股
领取退休金 469.36 万元和员工酬劳 151.16 万元。根据《劳工退休准备金提
拨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系由事业单位于其[每月薪资总额 2%至 15%
范围内]按月提拨至中国台湾银行退休准备金专户。”合富控股按照上述法
规给王琼芝缴纳劳工退休准备金至中国台湾银行。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未在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享有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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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发行人关系
合富控股 总经理 间接控股股东
康君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康永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确资有限 董事 发行人直接股东
合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李惇 文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杰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马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乐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Cowealth Holding Co., Ltd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孙公司
盈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合富控股 董事长 控股股东
合富香港 董事 控股股东
盈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发行人关联方
康君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康永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合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合富台湾 董事 发行人直接股东
Cowealth BVI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孙公司
王琼芝 文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杰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马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乐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Richtek 董事 合富控股全资子公司
Crown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 合富控股股东
中华卫生医疗协会 秘书长 -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副会长 -
上海市台协大健康行业工委会 主席 -
高布理克 董事 发行人间接股东
曾冠凯
瑞普雷 董事 发行人间接股东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王荣 执行董事 -
有限公司
Stanley Yi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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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发行人关系
Chang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中国台湾中心综合医院 董事长 发行人关联方
中国台湾苗栗为恭医院 董事 发行人关联方
雷永耀
中国台湾中华卫生医疗协会 理事长 -
中国台湾消化外科医学会 荣誉理事长 -
陈晏 员程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直接股东
张晨 员裕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直接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表所列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无其他对外兼职。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董事长李惇与董事王琼芝为夫妻关系
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与公司签
署的协议情况
(一)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书》,其中包含了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除此之
外,上述人员未与公司签署其他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等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
形。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
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二、(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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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九、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变动情况
2018 年初,合富有限的董事为王琼芝、李惇和曾冠凯,其中王琼芝为合富
有限董事长。
2019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选
举李惇、王琼芝、曾冠凯、雷永耀和 Stanley Yi Chang 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其中,雷永耀和 Stanley Yi Chang 为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增选王荣为董
事。
2019 年 11 月,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增选周露露
为独立董事。
最近三年内,公司董事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成员的稳定性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发行人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的需
要。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的变动情况
2018 年初,合富有限未设监事会,仅设 1 名监事,由陈烨担任。
2019 年 1 月,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沈群香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2019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定选举陈晏、乔丽青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沈群香共同组
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
2020 年 8 月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杨筱珺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原股东代表乔丽
青不再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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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公司监事未发生重大变化,监事的变动是公司正常的人员变
动, 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无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8 年初,合富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杨省荣和财务总监曾冠凯。
2019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琼芝担任发行
人总经理,杨省荣、杜家海、王丰华和陈烨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张晨担任发
行人财务负责人暨财务总监,陈烨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最近三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未发生重大变
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公司增加高级管理人员数量,有利于提升发行人
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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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
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
成的公司治理框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
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规范、有效运行。各股东、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照规章制度切实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
书制度的运作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等一系列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
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
治理机制,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股东享有《公司法》、《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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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
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12)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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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以来,公司共计召开 18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
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等程序和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股东大会的制度健全及规范运作,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3 名独立董
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细则。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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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17)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8)审议批准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目前,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
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
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及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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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公司或任
何全资、控股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资产经营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或任何全资、控股子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确立或变更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对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调整
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应建议,并报董事会审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事宜提出建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职责。公司战略委员会由李惇、王琼芝、曾冠凯组成,李惇担任召集
人。
(2)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
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
责。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Stanley Yi Chang、周露露、曾冠凯组成,Stanley Yi
Chang 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审核并提出建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职责。公司提名委员会由周露露、雷永耀、王琼芝组成,周露露担任
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董事与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总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
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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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对公司拟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和建议;负责对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
件、行权条件的审查;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由雷永耀、Stanley Yi Chang、王琼芝组成,雷永耀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以来,公司共计召开 22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始终规范
运行,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各董事严格
按照规定行使职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
使职权的行为。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并对董事、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
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每
届任期为 3 年,可连选连任。公司不存在聘请外部监事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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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其他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
职权。
2、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以来,公司共计召开 6 次监事会,监事会始终规范运
行,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各监事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职
权。公司监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审查关联交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更换、特别职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
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条件,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
性。
为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行使职权,公司在《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定了独
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具体如下: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0 万元或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下同)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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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必要时,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公司股东或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要影响时主动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1)至(4)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5)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2、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均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按期出席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并能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发
行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案和生产经营决策
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独立董事
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
战略等事项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董事会秘书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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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上市后,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1)负责公司
信息对外发布;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督促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5)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
人登记报备工作;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
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2)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1)组织筹备并列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如设立)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
议;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3)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
规范关联交易事项;4)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5)积极推动公
司承担社会责任。
(3)公司上市后,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
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4)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1)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2)办理
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3)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4)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5)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
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6)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7)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
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
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股东大会,确保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
依法召开,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有关信息,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
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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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
活动,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三、本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一)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
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二)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的说明
2021 年 8 月,毕马威会计师出具了《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31 号),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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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5129 号”审计报
告。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
全部的财务资料。
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如无特殊注明,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因四舍五入
原因可能造成总计与分项合计不尽一致。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货币资金 13,944.21 24,706.64 5,624.71 5,003.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22,298.62 -
应收票据 518.79 3,019.78 2,833.32 2,372.64
应收账款 57,681.58 50,451.60 50,433.42 35,575.90
应收款项融资 1,956.73 867.74 - -
预付款项 6,200.42 2,206.86 6,047.04 7,103.96
其他应收款 185.38 1,006.71 145.48 53.80
存货 13,107.36 14,035.47 10,556.16 9,170.30
其他流动资产 600.56 396.68 604.15 6,708.91
流动资产合计 94,195.04 96,691.48 98,542.91 65,988.82
固定资产 7,966.61 8,007.03 9,113.58 8,978.93
使用权资产 1,169.58 - - -
无形资产 88.54 110.39 169.94 145.58
长期待摊费用 814.77 566.74 608.99 636.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8.07 3,242.52 3,105.84 2,371.9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88.77 1,326.80 1,466.98 742.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636.33 13,253.48 14,465.32 12,8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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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合计 108,831.37 109,944.95 113,008.23 78,864.06
短期借款 4,816.52 9,135.48 7,392.74 9,811.80
应付账款 13,501.22 12,753.03 12,516.89 7,388.67
预收款项 - - 422.43 526.61
合同负债 366.58 349.22 - -
预计负债 554.29 619.83 528.13 636.69
应付职工薪酬 1,014.79 1,436.88 1,330.17 1,102.31
应交税费 1,317.85 2,346.01 2,005.96 3,014.12
其他应付款 8,981.75 9,155.25 8,476.10 17,189.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880.09 1,714.74 348.81 343.42

流动负债合计 32,433.10 37,510.44 33,021.24 40,013.55
租赁负债 847.89 - - -
长期借款 360.49 732.09 1,046.43 1,373.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08.37 732.09 1,046.43 1,373.66
负债合计 33,641.47 38,242.53 34,067.67 41,387.21
股本/实收资本 29,853.94 29,853.94 29,853.94 21,201.57
资本公积 33,595.12 33,577.36 41,618.92 8,357.41
其他综合收益 -610.90 -558.73 -77.55 -69.89
盈余公积 1,386.56 1,386.56 778.23 2,213.31
未分配利润 10,966.48 7,443.29 6,767.02 5,774.44
少数股东权益 -1.29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5,191.19 71,702.42 78,940.56 37,476.85
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75,189.90 71,702.42 78,940.56 37,476.8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8,831.37 109,944.95 113,008.23 78,864.0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9,921.52 108,902.35 104,697.51 90,433.09
减:营业成本 48,156.41 86,440.35 81,605.13 70,581.39
税金及附加 143.01 279.21 328.75 338.05
销售费用 2,603.77 4,943.65 5,469.54 5,1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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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管理费用 3,745.36 6,315.82 6,681.17 5,780.25
财务(净收益)/费用 23.07 -192.36 164.24 261.63
其中:利息费用 178.80 337.20 564.04 405.52
利息收入 183.66 454.17 373.44 158.69
加:其他收益 46.77 711.59 957.54 1,687.74
投资收益 - 145.84 165.50 97.7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30.62 -
减:信用减值损失 252.76 1,540.02 2,174.41 -
资产减值损失 32.56 40.51 165.19 671.34
加:资产处置收益 0.14 4.21 11.92 139.78
二、营业利润 5,011.50 10,396.79 9,274.66 9,577.05
加:营业外收入 324.72 69.67 25.95 6.16
减:营业外支出 492.88 609.81 44.72 316.41
三、利润总额 4,843.34 9,856.64 9,255.88 9,266.81
减:所得税费用 1,321.44 2,601.26 2,541.40 2,575.54
四、净利润 3,521.89 7,255.39 6,714.49 6,691.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523.19 7,255.39 6,714.49 6,691.26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29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52.17 -481.18 -7.66 -1.54
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
-52.17 -481.18 -7.66 -1.54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 - - -
价值变动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2.17 -481.18 -7.66 -1.54
六、综合收益总额 3,469.72 6,774.21 6,706.82 6,689.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3,471.02 6,774.21 6,706.82 6,689.72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1.29 - - -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2 0.24 0.26 不适用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2 0.24 0.26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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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921.06 114,267.25 101,730.43 98,551.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5.56 781.27 983.48 10,16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096.62 115,048.52 102,713.92 108,718.45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6,419.63 -90,658.61 -88,128.63 -90,402.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4,724.10 -7,220.01 -7,809.53 -6,989.89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46.35 -5,683.29 -7,241.97 -7,981.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73.25 -4,071.14 -3,322.89 -11,015.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63.33 -107,633.05 -106,503.02 -116,38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6.70 7,415.47 -3,789.10 -7,670.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7,019.62 147,814.00 124,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5.84 165.50 97.7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05 0.15 150.53 479.21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66 1,553.70 443.87 962.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6.71 98,719.31 148,573.90 125,839.2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88.03 -810.87 -2,780.74 -1,642.5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74,721.00 -163,382.00 -128,800.00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8,140.94 - -23.56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972.10 -196.01 -549.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8.03 -84,644.92 -166,358.75 -131,015.5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32 14,074.40 -17,784.84 -5,176.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8,609.50 5,594.0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504.78 25,452.70 33,180.84 30,528.88
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860.54 2,356.74 7,486.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04.78 26,313.24 64,147.09 43,609.36
减少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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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335.34 -22,335.69 -35,980.56 -20,000.00
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4.66 -4,619.54 -4,107.92 -1,368.95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530.23 -1,282.96 -1,878.42 -8,496.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050.23 -28,238.20 -41,966.90 -29,865.27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
-5,545.45 -1,924.96 22,180.19 13,744.09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6.49 -191.00 -28.49 -23.87
五、现金净增加额 -10,789.97 19,373.91 577.76 873.23
加:期/年初现金余额 23,815.11 4,441.20 3,863.44 2,990.22
六、期/年末现金余额 13,025.14 23,815.11 4,441.20 3,863.44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货币资金 9,526.96 19,606.50 2,388.06 3,867.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20,098.62 -
应收票据 518.79 3,019.78 2,833.32 2,372.64
应收账款 57,599.28 49,926.53 48,211.21 34,001.54
应收款项融资 1,956.73 867.74 - -
预付款项 9,580.89 5,492.36 7,442.33 6,697.47
其他应收款 329.63 1,284.65 1,029.87 291.86
存货 2,838.49 3,596.99 3,520.00 2,259.35
其他流动资产 324.54 382.40 593.04 5,200.00
流动资产合计 82,675.31 84,176.95 86,116.45 54,690.77
长期股权投资 8,772.41 8,712.41 4,628.34 4,628.34
固定资产 7,634.84 7,646.94 8,728.57 8,614.00
使用权资产 1,042.78 - - -
无形资产 88.54 110.39 169.82 145.19
长期待摊费用 729.78 472.52 598.50 622.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2.58 2,426.23 2,487.82 2,202.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53.97 1,293.61 1,392.17 6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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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844.89 20,662.10 18,005.22 16,906.73
资产合计 104,520.21 104,839.05 104,121.66 71,597.49
短期借款 4,040.00 8,000.00 4,730.00 9,519.60
应付账款 13,394.23 13,119.61 13,524.69 8,274.30
预收款项 - - 543.87 526.61
合同负债 307.74 339.63 - -
预计负债 554.29 619.83 528.13 636.69
应付职工薪酬 857.13 1,296.48 1,207.16 1,054.97
应交税费 1,098.43 1,829.27 1,783.40 2,575.14
其他应付款 8,749.70 8,855.37 7,180.50 16,501.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0.79
流动负债合计 29,302.31 34,060.18 29,497.75 39,089.06
租赁负债 763.7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3.70
负债合计 30,066.00 34,060.18 29,497.75 39,089.06
股本/实收资本 29,853.94 29,853.94 29,853.94 21,201.57
资本公积 34,563.37 34,545.61 38,503.10 5,241.60
盈余公积 1,303.74 1,303.74 695.42 2,130.50
未分配利润 8,733.15 5,075.57 5,571.45 3,934.77
股东权益合计 74,454.20 70,778.86 74,623.91 32,508.4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4,520.21 104,839.05 104,121.66 71,597.49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9,581.62 100,081.51 103,156.03 88,186.99
减:营业成本 48,509.11 81,731.62 81,603.34 70,361.35
税金及附加 136.39 245.30 297.20 298.27
销售费用 2,329.49 4,354.14 4,891.26 4,630.85
管理费用 3,509.78 5,629.66 6,094.30 5,417.68
财务(净收益)/费用 27.72 -165.94 70.92 240.41
其中:利息费用 61.29 231.45 381.96 368.30
利息收入 194.85 421.56 344.03 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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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加:其他收益 11.39 620.53 864.05 1,683.57
投资收益 - 141.32 155.71 92.3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30.62 -
减:信用减值损失 165.26 422.79 1,086.56 -
资产减值损失 32.56 40.51 143.07 321.27
加:资产处置收益 0.14 4.12 11.92 18.88
二、营业利润 4,882.83 8,589.41 10,031.70 8,711.99
加:营业外收入 324.72 65.96 25.95 6.11
减:营业外支出 183.70 301.97 42.68 164.26
三、利润总额 5,023.85 8,353.40 10,014.97 8,553.84
减:所得税费用 1,366.27 2,270.16 2,656.38 2,320.98
四、净利润 3,657.58 6,083.23 7,358.58 6,232.86
五、综合收益总额 3,657.58 6,083.23 7,358.58 6,232.8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59,976.08 105,636.87 100,959.46 96,980.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138.11 686.50 862.25 1,689.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114.19 106,323.37 101,821.71 98,670.25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57,019.26 -84,935.40 -90,357.30 -84,567.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4,190.09 -6,662.48 -7,267.71 -6,723.46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80.36 -5,167.64 -6,723.04 -7,494.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971.02 -4,094.12 -1,549.26 -2,202.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060.74 -100,859.63 -105,897.31 -100,987.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46.55 5,463.74 -4,075.61 -2,317.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6,679.62 134,574.00 118,275.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141.32 155.71 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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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27 0.05 146.45 408.0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74.09 421.56 344.03 138.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7.36 87,242.55 135,220.19 118,913.9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86.97 -706.90 -2,364.07 -1,634.61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65,871.00 -150,152.00 -120,975.00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60.00 -8,140.94 - -3,704.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6.97 -74,718.84 -152,516.07 -126,314.58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
-469.61 12,523.71 -17,295.88 -7,400.66
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8,609.50 5,594.0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1,527.88 45,357.92 45,782.74 40,059.6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568.55 35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527.88 45,926.47 74,742.24 45,653.6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487.88 -42,087.92 -50,572.34 -33,670.00
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200.69 -4,607.56 -3,928.25 -938.25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502.69 -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88.57 -46,695.49 -54,500.59 -34,608.25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160.69 -769.01 20,241.65 11,045.39
四、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10,079.54 17,218.44 -1,129.84 1,327.01
加:期/年初现金余额 19,606.50 2,388.06 3,517.90 2,190.89
五、期/年末现金余额 9,526.96 19,606.50 2,388.06 3,517.90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
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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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合富中国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销售业务,2018 年度、2019
年 度 、 2020 年 度 及 2021 年 1-6 月 , 合 富 中 国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904,330,949.18 元、人民币 1,046,975,114.62 元、人民币 1,089,023,522.28 元及人
民币 599,215,210.77 元。
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合富中国销售收入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合富中国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 (修订)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销售收入于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
合富中国评估销售业务类型和合同条款,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
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在与相关商品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或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以总额确认。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
同或订单,对于未约定安装义务或者对于安装不负有主要义务的,合富中国在
交付商品给客户并经签收后确认收入;对于约定由合富中国对安装负有主要义
务的,合富中国在交付商品并经安装验收后确认收入。
由于收入是衡量合富中国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
定目标或预期而操纵收入的固有风险,申报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
事项。
(2)审计应对
① 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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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② 选取合富中国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检查主要条款,评价
合富中国对销售业务主要责任人及代理人的判断,以确定收入以总额或净额确
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 选取客户,通过查询公开信息等(如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获取客户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等信息,和合富中国提供的关联方
清单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④ 选取客户,到其医院科室或办公地点进行走访,观察相关客户的经营情
况以及设备、试剂的使用情况,并与相关客户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其与
合富中国的业务往来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⑤ 在抽样的基础上,将报告期内记录的收入核对至相关的销售合同或订
单、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和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并检查至对应的采购合
同或订单、入库单和采购发票等,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按照合富中国的会计政
策予以确认;
⑥ 选取项目,对相关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交易金额及于报告期期末的应收
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⑦ 在抽样的基础上,将临近资产负债表前后记录的销售交易,检查至出库
单、客户签收记录和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
当的会计期间;
⑧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销售退回,如适用,与相关支持性文件进
行核对,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⑨ 选取符合特定风险标准的营业收入会计分录,向管理层询问做出该等会
计分录的原因并检查支持性文件。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评估
(1)事项描述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富中国集团的合并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人民币 374,963,1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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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人 民 币 542,970,896.24 元 、 人 民 币 557,839,302.70 元 及 人 民 币
633,913,562.33 元 , 坏 账 准 备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19,204,085.71 元 、 人 民 币
38,636,681.80 元、人民币 53,323,322.32 元及人民币 57,097,781.53 元。
于 2018 年度,合富中国采取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应收账款的坏账准
备。当运用个别方式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管理层会考虑债务人的财务情
况、信用情况、逾期情况以及客户其它特定情况。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时,管理层根据不同逾期情况的应收账款的以往损失经验,并考虑
反映当前经济情况的可观察数据综合确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合富中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合富中国的历史损失
经验表明,不同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合富中国对客
户群体进行分组,并基于每类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考虑应收
账款账龄、合富中国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当前市场情况和
前瞻性信息。该评估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
由于应收账款余额重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评估存在固有不确定性以及
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申报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评估识别为关键审
计事项。
(2)审计应对
① 了解和评价合富中国信用控制、收款流程及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② 评价报告期内坏账准备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 从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中选取项目,检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如客户签
收记录等),并结合合富中国授予客户的信用期信息,评价应收账款账龄的划分
是否恰当;
于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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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对于按个别方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通过访谈合富中国相关部门
人员有关该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分析,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如应收账款的逾期
情况、收款记录、债务人财务情况信息等),比较当期实际坏账发生情况与以前
年度准备计提情况,以及通过公开信息搜集客户的经营情况等,评价管理层按
照个别方式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⑤ 对于按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通过分析历史上同类组合的
以往损失经验,并结合现时组合的信用和市场变化等因素,评价合富中国做出
判断和估计的合理性,并根据合富中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相应计提政策,检
查按照组合方式计提的坏账准备的计算;
⑥ 从应收账款期后收款记录中选取项目,检查至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支持性
文件。
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⑦ 对于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了解管理层的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中所运用的关键参数和假设,包括管理层基于客户信用风险特征
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的基础,以及管理层预期信用损失率中包含的历史损失数
据等;
⑧ 通过检查管理层用于作出估计的信息,包括检查历史损失数据的准确
性,评价管理层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是否已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前瞻性信息
对历史损失率进行调整,评价管理层预期信用损失估计的适当性;
⑨ 基于合富中国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重新计算并检查于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坏账准
备金额。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度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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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 14 号——收入》。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8 年度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四、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4 家,具体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合康医管 上海 贸易 - 100% 同一控制下合并
2 合玺医疗 上海 贸易 1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3 合康生物 上海 贸易 1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4 合玺香港 香港 贸易 1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5 合煜医疗 天津 贸易 60% - 设立
(二)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新设公司使得合并报表范围产
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合纬投资
发行人于 2018 年与合玺香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合纬投资 100%股
权,收购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7,049,781.63 元。合纬投
资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信
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合纬投资于 2019 年 11 月注销。
2、合玺香港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与合富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合玺香港
100%股权,收购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转让价款为美元 11,330,000.00 元。合
玺香港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在香港成立,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3、合煜医疗
合煜医疗系发行人在天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设立起纳入合并报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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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合煜医疗成立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认缴出资额为 60 万元,持
股比例 60.00%。合煜医疗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销售拓展和售后维护
业务。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发行人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
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发行人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
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发行人将从购买用于出售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为正
常营业周期。发行人主要业务的营业周期通常小于 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发行人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发行
人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
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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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
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子公司。控制,是指发行人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
额。在判断发行人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发行人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
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发行人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
合并财务报表中。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发行人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
发行人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
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
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
失。
2、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
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
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发行人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发行人
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折算
发行人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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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历史成本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九)金融工具
发行人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及股本等。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如下:
(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发行人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
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对于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
账款,发行人按照根据本节“(二十九)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中的会计政策
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① 发行人金融资产的分类
发行人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发行人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
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发行人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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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行人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发行人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
A、发行人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
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行人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
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发行人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发
行人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发行人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
量。业务模式决定发行人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
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发行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
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
发行人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
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
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
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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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发行人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
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② 发行人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
一部分。
B、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
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
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
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
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
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发行人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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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
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B、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4)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A、发行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
行的;
B、发行人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发行人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发行人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C、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发行人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发行人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A、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之和。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发行人终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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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值
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
准备: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B、合同资产;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
资产。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
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发行人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
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
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发行人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
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
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
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
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应收账款,发行人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发行人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
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
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发行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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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确认组合的依据 按客户所属行业、公司性质将应收款项分为3个组合
组合 1 医疗机构
组合 2 非医疗机构
组合 3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除应收账款外,发行人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A、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B、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
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
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
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发行人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
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发行人考虑无须付出不必
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发行
人考虑的信息包括:
A、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B、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
化;
C、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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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
发行人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发行人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
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发行人可基于共
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发行人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发行人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A、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发行人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发行人采
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或
B、金融资产逾期超过 90 天。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
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
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
息: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发行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
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发行人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
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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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行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
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发行人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
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
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发行人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
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发行人催收到
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
益。
(7)权益工具
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公司
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2、2018 年度,发行人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如下:
(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发行人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
产负债表内确认。
发行人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初始确认后,本报告期相关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A、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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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B、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
外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A、发行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
行的;
B、发行人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发行人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发行人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C、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发行人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发行人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发行人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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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资产的减值
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①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⑤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有关应收款项减值的方法,参见本节“五、(十)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5)权益工具
发行人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发
行人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十)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018 年度,发行人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如下:
应收款项按下述原则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时,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
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发行人将该应
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的
以往损失经验,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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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发行人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在 5%以上且排名前十大的客户。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且占其他应收款余额
或金额标准
5%以上的客户。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上述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发行人也会将其包括在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按照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为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
下:
账龄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组合 1 医疗机构
信用期内 1%
信用期满至 1 年(含 1 年) 5%
1 至 2 年(含 2 年) 20%
2 至 3 年(含 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组合 2 非医疗机构
信用期内 1%
逾期 1 年以内(含 1 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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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计提比例
逾期 1 年以上 100%
其他应收款
账龄
1 年以内 (含 1 年) 5%
1 至 2 年 (含 2 年) 20%
2 至 3 年 (含 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及发出商品。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
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并考虑由于预期周转天数和保质期剩余期间对存货价值产生的影
响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
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发行人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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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确定
(1)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合
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
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通过非一揽子的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发行人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
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
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发行人个别财务报表中,发行人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
行后续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发行人享有的部分确
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对子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本节“五、(十六)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在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本节“五、(六)合
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处理。
(十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发行人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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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发行人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发行人分别将各
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
在与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
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发行人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
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折旧率分别为:
项目 使用寿命 残值率 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7 ~ 43 年 10% 2.1%~3.3%
机器设备 5年 0% 20.0%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3~5 年 0% 20.0%~33.3%
运输工具 5年 0% 20.0%
固定资产装修 5年 0% 20.0%
发行人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
法进行复核。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本节“五、(十六)除存货及金
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4、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会予以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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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B、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
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十四)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减值准
备(参见本节“五、(十六)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后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发行人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
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
项目 摊销年限
软件 2~8 年
发行人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
方法进行复核。
发行人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并对这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没有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其摊销年限为:
项目 摊销年限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2~10 年
仪器设备维修费/租赁费 1~5 年
(十六)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的迹象,包括:
A、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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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使用权资产
C、无形资产
D、长期待摊费用
E、长期股权投资等
发行人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参见
本节“五、(十七)公允价值的计量)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
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
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
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
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
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
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十七)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发行人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
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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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
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
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十八)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发行人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
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发行人,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发行人会
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
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
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发行人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
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
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
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
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九)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发行人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发行人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时,以授予职工
权益工具在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发
行人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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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
交易,发行人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
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基础按照权益工
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资
本公积。发行人内发生的股份支付,本公司作为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
资者时,本公司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估值在等待期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当发行人接受服务但没有结算义务,并且授予职工的是发行人最终控制方
或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子公司的权益工具时,发行人将此股份支付计划作为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当发行人关联方接受服务但没有结算义务,并且授予职工的是发行人的权
益工具时,发行人作为结算企业将此股份支付计划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
理,并视为对发行人股东的分配调整资本公积。
(二十)收入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如下:
收入是发行人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
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发行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发行人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
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发行人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发行人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
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
项作为退货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发行人按照
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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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发行人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
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发行人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A、客户在发行人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发行人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
益;
B、客户能够控制发行人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发行人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发行人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发行人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发行人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发行人在购货方取得合同中所承诺的商
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发行人会
考虑下列迹象:
A、发行人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B、发行人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C、发行人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客户;
D、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发行人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来判断发行人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发行人在向客
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
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发行人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
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
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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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合同各方批准的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发行人区分下列
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
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
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
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即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
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
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
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发行人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
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
础计提减值(参见本节“五、(九)金融工具”)。发行人拥有的、无条件(仅取
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发行人已收或应收
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评估销售业务类型和合同条款,识别合同中的履约
义务,并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根据与购货方签
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对于未约定安装义务或者对于安装不负有主要义务的,
发行人认为在将其商品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签收后,相关商品的控制
权转移给客户,因此发行人在交付商品给客户并经签收后确认收入。对于约定
由发行人对安装负有主要义务的,发行人认为在将其商品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
地点并经安装验收后,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因此发行人在交付商品
给客户并经安装签收后确认收入。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服务,有合同约定服务期限的维修、租赁等服务,发行
人将其视为一系列实质相同的服务,故服务期限内的上述服务整体为一项履约
义务。由于客户在发行人履约的同时即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因此上述服务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因提供上述服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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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按照直线法摊销确认各期服务收
入;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相关服务提供完毕的时点,
发行人既已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且客户已经取得相关服务的控制权,因
此在服务完成时点确认服务收入。
2、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行人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如下:
收入是发行人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
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
时,予以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
当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以及下述条件时,发行人确认销售商
品收入:
A、发行人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B、发行人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发行人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
额。
发行人通过直营渠道销售商品。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对于
未约定安装义务或者对于安装不负有主要义务的,发行人在交付商品给客户并
经签收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已转移给客户;对于约定由
发行人对安装负有主要义务的,发行人在交付商品并经安装验收后,相关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已转移给客户。故发行人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
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发行人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提供劳务收入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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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根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
总量的比例确定。
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
补偿的,则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
转劳务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则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和依据
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和依据情况如下:
业务收入
具体业务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类型
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
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
试剂、耗材 在将商品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收
出库(服务)确认单
销售 取得客户签署的“出库(服务)确认单”原
/签收单原件
件后确认收入。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下对应的设备销售
均为对终端医院的销售设备。根据与购货方
体外诊断
带安装服务 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在将其设备运 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
产品集约
的设备销售 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收装机且取得 仪器安装报告原件
化业务
客户签署的“仪器安装报告”原件后确认收
入。
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
租金的金额、租赁期限,在不扣除免租期的 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设备出租
整个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进行分 限及金额分期确认
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
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
不带安装服 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
在将其设备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
务的设备销 出库(服务)确认单
收取得客户签署的“出库(服务)确认单”
售 /签收单原件
原件后确认收入。
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
医疗产品 带安装服务 在将其设备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 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
流通 的设备销售 收装机且取得客户签署的“仪器安装报告” 仪器安装报告原件
原件后确认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期限内,公司提供
设备的售后 含人工维修、维修零配件及周期性耗材的设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维修服务 备的维修工作,在约定服务期间内按照提供 限及金额分期确认
服务的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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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
具体业务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类型
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对于
赴台团服务 有约定服务期限的,公司在约定服务期间内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其它增值
及其他支持 按照提供服务的进度分期确认服务收入;对 限及金额分期确认或
服务
性服务 于未约定服务期限的,公司在相关服务提供 服务提供完成时确认
完毕时确认服务收入。
综上,公司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均按合同的约定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认收入,不存在以医院实际领用作为依据或其
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
下:
公司简称 业务收入类型及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润达医疗 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发出货
物、客户签收确认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销售诊断仪器及试剂,具体确认标准如下:
(1)销售诊断仪器收入,一般是商品已发出,且已安装调试合格,获取客户签收的
仪器安装报告单后,公司依据销售出库(服务)确认单/签收单开具发票确认相应销售
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诊断仪器采购成本;
(2)销售体外诊断试剂收入,一般是商品已发出,且已获取客户确认签收单据后,
公司依据销售出库(服务)确认单/签收单开具发票确认相应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
的体外诊断试剂成本;
2、集约化销售收入
集约化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主要有:
塞力医疗 (1)按确定的商品价格与客户结算。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有长期集约化销售合同,
并确定了商品的结算价格及方式。公司对市内客户一般送货上门,并收取客户签收回
执;对市外省外客户一般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送达时间一般在 48 小时内),并由
快递公司代本公司收取客户签收回执;公司于货物发出并确认客户签收后依据销售出
库(服务)确认单/签收单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2)按测试数与客户结算。这种方式是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集约化销售合同,确定
按实际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检测数量确定公司配送试剂的收费金额。在此情况下,
公司先将当期客户所需试剂发往客户使用,于月末根据仪器确定的测试数,与客户进
行确认后,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3)按确定的耗材商品销售价格与客户结算。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有长期集约化服
务合同,并确定商品的结算价格及方式。公司为客户提供全套供应链延伸服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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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业务收入类型及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客户实现“零库存、零投入、零损耗”存货管理模式。公司月末根据客户实际耗用耗
材商品,与客户进行确认后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于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发行
人以取得客户签收确认的单据/仪器安装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年报未披露设备出租/提供服务的收入确认原
则,根据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租金收入金额,公
司已经将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收到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按
照合同约定的提供期限分期确认租金收入。”,发行人相关收入确认的时点及
依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塞力医疗存在以客户结算/客户实际耗用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发行人与客
户所签订的商品销售相关的合同中均以签收/验收作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的依据,取得客户签收/验收单据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不存在以结算/实际领用作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依据的
情形。
综上,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5、发行人不存在认为调节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营业收入 12 月份收入 12 月收入占比 6 月份收入 6 月收入占比
2021 59,921.52 不适用 15,154.91 不适用
2020 108,902.35 12,782.99 11.74% 17,480.16 16.05%
2019 104,697.51 9,710.60 9.27% 10,230.09 9.77%
2018 90,433.09 8,624.87 9.54% 8,737.25 9.66%
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 12 月份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9.54%、9.27%和
11.74%,略高于其他月份;发行人 6 月份的收入比例分别为 9.66%、9.77%和
16.05%,略高于其他月份,主要原因如下:
(1)终端医院提前备货以应对春节前后的试剂耗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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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9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终端医院,由于年初受到春节影响使得物流运
力存在紧张的情形,使得较多终端医院于 12 月份下单较多以应对春节前后的试
剂耗材需求,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 12 月份收入为 9.54%和 9.27%,略高于其
他月份。
同时,由于年末下单较多,使得春节后终端医院的试剂耗材需求会有所下
降,并在二季度逐步回升,使得 6 月份销售收入金额占全年的比例略高于其他
月份,具有合理性。
(2)新冠疫情有所反复,使得 2020 年末医院采购金额较大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突发,较多地区物流受限,使得医院存在一段时间试
剂耗材短缺的情形。2020 年四季度,新冠疫情有所反复,部分物流公司为避免
遭受大量订单堆积无法运送的情形,存在提前截止接受订单的情况,医院为防
止该等情况造成春节前后试剂耗材供应短缺,进行了积极备货;同时,由于医
院社会地位的特殊性,医院需提前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以免影响疫情防控
阶段的工作重心,因此医院备货预算较以往年度提升,综合使得 2020 年末发行
人收入占比较其他月份高。
医院完成备货后,发行人年初的营业收入占比相应较其他月份低,报告期
各 期 1 月 及 2 月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比 分 别 为 14.41% 、 15.00% 、 11.81% 和
13.36%,具有合理性。
(3)Viewray 产品完成销售,使得 2020 年 6 月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2020 年 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7,480.16 万元,占 2020 年收入比例为
16.05%,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当月发行人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 Viewray
核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及配套机房。若剔除该等因素影响,2020 年 6 月收入
占 2020 年收入比例为 9.29%,与其他年度项目无显著差异。
(4)医院为应对新冠疫情以及发行人积极与原厂开展合作使得 2021 年 6
月销售收入较高
2021 年 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5,154.91 万元,销售收入金额较高,主要
原因包括:1)2021 年二季度广东地区疫情存在反复,为应对可能存在的物流
限制,同时由于医院社会地位的特殊性,医院需提前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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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影响疫情防控阶段的工作重心,清远市人民医院于当月对各类试剂进行了
备货,当月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为 1,385.89 万元;2)发行人逐步将主要客户的
新冠核酸检测试剂需求纳入集约化业务服务范围,为应对检测需求,发行人向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
华侨医院)等医院销售相关试剂的金额有所上升;3)发行人上半年为增加自身
与原厂的交易规模及粘性,增强相对于原厂的市场地位,主动与美国知名品牌
奥森多接洽并为其推广相关产品,于 2021 年 5 月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于 2021 年 6
月完成一单产品销售,相应确认收入 954.90 万元。
(5)发行人已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认为调
节收入确认的情形
发行人已制定了严格的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于终端医院的销售
业务,公司通常会安排专门销售人员于医院驻场,在产品抵达客户处当日,协
调客户签收/验收,并请经客户授权的签字人在出库(服务)确认单/签收单/仪
器安装报告上签字,销售人员会在获取经签字的出库(服务)确认单/签收单/仪
器安装报告原件并经审核后在系统中完成签收确认,公司财会部门根据系统中
已经完成签收确认的出库记录确认相应收入。
发行人已制定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行业惯例的收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退换货情况较少,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13%、0.27%、
0.14%和 0.08%。
综上,发行人各期末收入略高于其他月份主要原因为医院为保障春节前后
的试剂及耗材需求而存在一定提前备货的情形,发行人已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认为调节收入确认的情形。
6、发行人退换货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退换货的情况较少,且较为分散,单个客户退换货
金额均较低,不存在异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销售退换货额 50.21 134.14 254.50 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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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主营业务收入 59,921.52 108,874.26 104,658.73 90,385.40
占比 0.08% 0.12% 0.24% 0.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退换货的主要客户合同约定及发行人退换货的处理
机制情况如下:
涉及退换货主要
合同约定 发行人的处理机制
客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 乙方(指发行人,下同)确保在本协议采购期限内向甲方(指客户,
医院青浦分院 下同)提供的试剂均有法定注册证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1、针对客户提出的退货要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 乙方确保在本协议采购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试剂均有法定注册证或符
销售人员向公司提出销货退回
医院 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申请,说明退货原因,并取得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试剂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部门
相关人员审核同意后,协调客
的规定,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证件合格、齐全且符合中国国家相应质量
户将货物依产品质量要求打包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 标准的试剂。若试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办理退货或换
退回公司物管部收。
医院 货,若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向
2、物管人员确认退回实物与原
生产厂家追究因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的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对应的出库记录一致后,通知
相关试剂的质量鉴定意见。
验收员验收。如不一致应拒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标准,并
收。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 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甲
3、符合验收要求的可入库再销
院 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售。
任(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金额)。
4、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查明原
乙方确保在本协议采购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试剂均有法定注册证或符
清远市人民医院 因,报质量管理组负责人,并
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建立不合格品记录。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 乙方确保在本协议采购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试剂均有法定注册证或符
健院 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退换货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终端医院存在少部分检验项目不再开设或更
换试剂品牌,部分检验项目存在多余试剂,医院与发行人协商后退还至发行
人,随后发行人与供应商协商后亦将该等试剂退回供应商处。该等情形主要系
发行人为维护客户关系而产生,并非产品质量发生问题。
7、各类主要业务的业务模式、销售环节、资金流、物流
业务收入
具体业务内容 主要销售环节 资金流 物流
类型
试 剂、 耗材 销 销售合同签订: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意向洽 付款:收货验收 仓库出库(自行配
体外诊断 售 谈后,草拟合同或使用标准合同,发起销售 并收到供应商开 送或聘请第三方物
产品集约 设备销售 合同审核或报价单审核申请; 具的发票后,按 流配送):物流人
化业务 销售订单审批:销售人员在系统中进行销售 照与供应商约定 员根据销售订单制
设备出租 订单编制,审核订单要素完整性、准确性, 的付款期限付款 作拣货单,并根据
在执行完成信用检查后下达发货指令; 至供应商指定银 拣货单进行实物拣
产品发货: 行账户。 货,按照温度要求
仓库发货模式下,物流人员根据拣货单进行 收款:对于确认 进行包装,复查
医疗产品 不 带安 装服 务
实物拣货,生成出库(服务)确认单。 收入的销售,按 后,进行过账出
流通 的设备销售
厂商直发模式下,销售人员在供应商送货单 约定给客户开具 库,生成出库(服
上签字,并发起供应商直发客户货物入出库 发票,客户在约 务)确认单。
申请流程,生成出库(服务)确认单。 定的信用期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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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
具体业务内容 主要销售环节 资金流 物流
类型
货物验收:销售人员于货物抵达客户当日, 款指公司指定账 产品出库(供应商
协调客户验收,请客户签收,并将出库(服 户或开具票据。 直送):货物由供
务)确认单/签收单原件收回审核,销售人 对于逾期未按时 应商直接运抵客户
员完成后在确认签收,并归档。 付款的应收账 指定地点,公司于
销售开票;对于依合约开票的销售业务,由 款,每月导出应 客户处派驻的销售
销售人员提出发票开立申请,信息确认无误 收账款报表发送 人员进行数量清点
后进行开票; 给销售人员进行 和质量验收后/协调
销售收款:每月结账后财务人员与销售人员 催收并跟进催收 设备安装。
追踪并跟进收款进度。 进度。
货物验收:销售人员于货物抵达客户当日,
协调客户验收,请客户签收,并将出库(服
带 安装 服务 的 务)确认单/签收单原件收回审核,销售人
设备销售 员完成后在确认签收,并归档。
除货物验收环节,其余销售环节与其他一
致。
相 关设 备的 售 销售合同签订:业务人员与客户沟通服务需
后维修服务 求,经审批后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提供: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相
赴 台团 服务 及 关服务; 不适用
其它增值
其 他支 持性 服 服务验收:根据合同约定,根据服务提供进
服务
务 度确认收入或服务提供完毕,经客户验收后
取得相关单据确认收入。
8、销售环节的内部控制
公司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和监督。公司已建立了与销售业务有关职责分工的政策和程序,对销售合同的
签订、审批、发货、验收等环节实施相应内控措施,对销售业务及财务核算进
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主要销售环节的内部控制如下:
控制活动
主要销售环节 内部控制措施
主责部门
销售人员了解客户状况后,草拟合同或使用标准合同,并发起销售合同审核或
业务部
报价单审核申请,根据核决权限表提交相关权责主管进行审批核决后,至财会
销售合同订立 运营部
部印鉴钥匙保管人处领取钥匙,并至运营部的法务组档案管理员处加盖印章
财会部
后,将印鉴保管箱的钥匙归还印鉴钥匙保管人,销售合同签订完毕。
销售人员在系统中进行销售订单编制,并提供客户书面订单或其他能证明客户
销售订单审批 运营部 确认过的短信或邮件等。在系统进行信用等级卡控,对于需进行信用检查的客
户,执行信用检查,经批准的订单方可被释放。
仓库出库(自行配送或聘请第三方物流配送):物流人员根据销售订单制作拣
货单,并根据拣货单进行实物拣货,按照温度要求进行包装,复查后,进行过
账出库,生成出库(服务)确认单。
产品发货 运营部 产品出库(供应商直送):货物由厂商直接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公司于客户处
派驻的销售人员进行数量清点和质量验收后/协调设备安装。
第三方物流安排:对于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开展的产品运输服务,按照公司
《事务用品采购、业务外包及供应商管理办法》要求选择恰当的供应商,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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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活动
主要销售环节 内部控制措施
主责部门
订采购合同,对运输方式、货物损失责任、运费和保险等内容进行规定。对于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件、损失等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补偿。
服务类类销售合同不涉及以上出库程序。
自行配送或聘请第三方物流配送:获取客户签字的出库(服务)确认单/签收单/
获取仪器安装报告原件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完成确认签收。
供应商直送:货物由厂商直接运抵客户指定地点,销售人员对货物的数量清
单、质量验收,并于供应商送货单上签字后方可作为入库申请依据。物管人员
货物验收 运营部 收到入库申请后完成系统入出库,并将供应商送货单电子档上传至对应入库
单。获取客户签字的出库(服务)确认单/签收单/仪器安装报告原件完成审核、
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完成确认签收。
服务类类销售合同不涉及客户签收程序,而是以销售履约成果作为客户验收依
据。
销售人员提出发票开立申请,根据《销售管理办法》、《发票及收款制度》规
运营部
销售开票 定提交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后,开票员审核开票申请的具体内容包括合约编号、
财会部
医院名称、开票明细、开票金额、期号等确认无误后进行开票。
每月结账后应收会计发送应收账款报表,销售人员应于每月回复解决方案,经
运营部 公司的客户/地区主任及地区/大区经理审核后,销售助理按区域汇总至运营总经
销售收款
财会部 理审核。对销售人员所提出之解决方案,应收会计每月追踪,并于逾期账款调
查报告中持续记录进度。
综上,根据公司各类主要业务的业务模式、销售环节、资金流、物流等特
点,公司已经针对主要销售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已根据不同的
销售类型及客户类型制定并执行了信用管理政策,并充分执行,主要销售环节
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
(二十一)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发行人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
提的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发行人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发行人职工参加
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
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发行人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
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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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辞退福利
发行人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
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
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A、发行人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
福利时;
B、发行人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
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
方形成了对发行人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二十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发行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
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发行人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
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发行人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发行人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发行人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
用于补偿发行人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行人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
益或营业外收入。
(二十三)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
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发行人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
所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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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发行人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
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
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
税。
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
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
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
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A、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B、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
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
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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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
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
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进
行如下评估:
A、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
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
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
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
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
产;
B、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
部经济利益;
C、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
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
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时,承租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
分摊合同对价。出租人按附注三、20 所述会计政策中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
分摊合同对价。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
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
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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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
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
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
产按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
为折现率。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
新计量租赁负债:
A、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B、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C、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
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
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已选择对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
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
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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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
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公司选择对原租赁应
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将其发
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
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
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二十六)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
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
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发行人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
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十七)分部报告
发行人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
质、生产过程的性质、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
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
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发行人以经营分部为基础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
分部。
发行人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
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发行人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
致。发行人于本报告期均无单独管理的经营分部,因此发行人只有一个经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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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二十八)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发行人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
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
与这些估计不同。发行人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
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除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和各类资产减值涉及的会计估
计外,其他主要的会计估计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以及股份支付。
(二十九)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
订: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
(2)《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
订: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本节中列示。
发行人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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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
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发行人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
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
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发行人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及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
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
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
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发行人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为基
础,发行人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 2018 年年末减值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
准则确定的 2019 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 19,204,085.71
其他应收款 376,423.13
2019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调整金额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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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 日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 19,204,085.71
其他应收款 376,423.13
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未对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
大影响,且未改变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未终止确认的
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同时,发行人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发行人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发行人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提供劳务收入,发行人按已收或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提供劳务收入金额。
在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发行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
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发行人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
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本
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发行
人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
估计单独售价。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发行人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
析,如果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
独服务,发行人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否则,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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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发行人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发行人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
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
分的,发行人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
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
利率法摊销。
(2)发行人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
计政策。例如: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预收款的处理等。
(3)发行人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
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发行人依据新收入准则
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
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会计政策的具体影响如下:
(1)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在原收入准则下,发行人根据以
往经验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再根据预计退还金额调减收入和相应的成本,
同时将差额确认为与退货相关的负债。在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就预期退还金
额确认为与退货相关的负债,并将预期退回的产品单独确认为一项退货权资
产。采用新收入准则未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2)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向客户销售商品。在原收入准则下,销售
商品的收入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并经签收后确认,此时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即已转移给客户。在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在客户取得了合同中所
承诺的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发行人综合评估客户合同和业务安排,在商品
交付给客户并经签收后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因此发行人在交付商
品给客户并经签收后确认收入。发行人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时
点与原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时点相同。
(3)发行人在销售商品时通常不会产生超过一年的预收账款或递延销售商
品收款。新收入准则有关重大融资成分的规定未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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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简称“原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
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
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
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公司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
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
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以下方法计量
使用权资产:
A、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公司对所有
其他租赁采用此方法。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时同时采用了如下简
化处理:
A、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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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
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
权资产;
F、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
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
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
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
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
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
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
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
(1)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
款额进行折现。公司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 4.9%。
合并口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
14,476,612.97
最低租赁付款额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13,115,904.35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12,514,486.96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601,4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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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口径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
12,956,993.63
租赁付款额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11,632,206.96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11,030,789.57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601,417.39
该差额为短期租赁以及首次执行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的租赁的影响。
公司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比较财务报
表为基础,对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货币资金 24,706.64 24,706.64 -
应收票据 3,019.78 3,019.78 -
应收账款 50,451.60 50,451.60 -
应收款项融资 867.74 867.74 -
预付款项 2,206.86 2,206.86 -
其他应收款 1,006.71 1,006.71 -
存货 14,035.47 14,035.47 -
其他流动资产 396.68 396.68 -
流动资产合计 96,691.48 96,691.48 -
固定资产 8,007.03 8,007.03 -
使用权资产 - 1,251.45 1,251.45
无形资产 110.39 110.39 -
长期待摊费用 566.74 566.7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42.52 3,242.5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26.80 1,326.8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253.48 14,504.93 1,251.45
资产总计 109,944.95 111,196.40 1,251.45
短期借款 9,135.48 9,135.48 -
应付账款 12,753.03 12,75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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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合同负债 349.22 349.22 -
预计负债 619.83 619.83 -
应付职工薪酬 1,436.88 1,436.88 -
应交税费 2,346.01 2,346.01 -
其他应付款 9,155.25 9,155.2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14.74 2,029.52 314.78
流动负债合计 37,510.44 37,825.22 314.78
长期借款 732.09 732.09 -
租赁负债 - 936.67 936.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732.09 1,668.76 936.67
负债合计 38,242.53 39,493.98 1,251.45
实收资本 29,853.94 29,853.94 -
资本公积 33,577.36 33,577.36 -
其他综合收益 558.73 558.73 -
盈余公积 1,386.56 1,386.56 -
未分配利润 7,443.29 7,443.2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1,702.42 71,702.42 -
股东权益合计 71,702.42 71,702.42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9,944.95 111,196.40 1,251.45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货币资金 19,606.50 19,606.50 -
应收票据 3,019.78 3,019.78 -
应收账款 49,926.53 49,926.53 -
应收款项融资 867.74 867.74 -
预付款项 5,492.36 5,492.36 -
其他应收款 1,284.65 1,284.65 -
存货 3,596.99 3,596.99 -
其他流动资产 382.40 382.40 -
流动资产合计 84,176.95 84,176.95 -
长期股权投资 8,712.41 8,7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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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固定资产 7,646.94 7,646.94 -
使用权资产 - 1,103.08 1,103.08
无形资产 110.39 110.39 -
长期待摊费用 472.52 472.5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26.23 2,426.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93.61 1,293.6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662.10 21,765.17 1,103.08
资产总计 104,839.05 105,942.13 1,103.08
短期借款 8,000.00 8,000.00 -
应付账款 13,119.61 13,119.61 -
合同负债 339.63 339.63 -
预计负债 619.83 619.83 -
应付职工薪酬 1,296.48 1,296.48 -
应交税费 1,829.27 1,829.27 -
其他应付款 8,855.37 8,855.3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71.56 271.56
流动负债合计 34,060.18 34,331.74 271.56
租赁负债 - 831.52 831.52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31.52 831.52
负债合计 34,060.18 35,163.26 1,103.08
实收资本 29,853.94 29,853.94 -
资本公积 34,545.61 34,545.61 -
盈余公积 1,303.74 1,303.74 -
未分配利润 5,075.57 5,075.57 -
股东权益合计 70,778.86 70,778.86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04,839.05 105,942.13 1,103.08
六、适用的税种、税率及主要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基础及税率
2018 年 5 月 1 日前,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收入
增值税 的 17%、11%或 6%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此外,简易计税项目按照应税收入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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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基础及税率
或 3%计算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8]32 号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收入的
16%、10%或 6%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此外,简易计税项目按照应税收入的 5%或
3%计算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按税法规定计
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收入的 13%、9%或 6%计算销项税额,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此外,
简易计税项目按照应税收入的 5%或 3%计算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 1%、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 3%。
除上海地区 2018 年 7 月-2019 年 6 月期间内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
地方教育费附加
1%,其他地区与期间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 2%。
(二)企业所得税和税收优惠
合富中国的法定税率为 25%,报告期内按法定税率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合玺医疗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按照
上述文件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除合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合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适用 16.5%和 20%的所得税税率外,除上述分、子公司外,发行人其余各子公
司本报告期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七、分部报告
发行人于报告期内均无单独管理的经营分部,因此不编制分部报告。
八、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
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收购前公司相应项目 20%(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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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0.08 -7.39 -26.68 -119.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180.00 644.60 849.10 1,668.80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计入当期收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 4.51 4.54 1.37
取的资金占用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收益/ - -250.32 -691.45 -121.35
(损失)(注)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145.84 196.12 97.52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损失)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失项目——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17.76 -99.39 -147.39 -
的股份支付费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301.18 -473.05 130.27 -31.91
入和(支出)
小计 -139.01 -35.19 314.52 1,494.80
所得税影响额 -31.29 53.71 251.49 404.04
合计 -107.72 -88.90 63.03 1,090.76
注:该金额中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等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净残
项目 折旧年限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值率
房屋及建 27~43 年 10% 7,677.10 1,230.61 6,446.48 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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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净残
项目 折旧年限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值率
筑物
机器设备 5年 0% 7,488.44 6,472.96 1,015.48 13.56%
办公设备 3~5 年 0% 591.63 383.17 208.45 35.23%
运输设备 5年 0% 691.69 529.85 161.83 23.40%
固定资产
5年 0% 1,176.14 1,041.78 134.36 11.42%
装修
合计 17,624.99 9,658.38 7,966.61 45.20%
(二)对外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对外投资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三)无形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摊销年限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软件 2~8 年 1,241.07 1,152.53 88.54
合计 1,241.07 1,152.53 88.54
(四)使用权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使用权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187.73 134.98 1,052.75
机器设备 27.60 6.88 20.72
办公设备 113.98 17.87 96.10
合计 1,329.31 159.73 1,169.58
十一、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短期借款的情况如下:
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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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6.30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质押、保证借款 4,016.52 83.39%
信用借款 800.00 16.61%
合 计 4,816.52 100.00%
(二)应付账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付账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应付关联方 - -
应付第三方 13,501.22 100.00%
合 计 13,501.22 100.00%
(三)合同负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合同负债为 366.58 万元。
(四)预计负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预计负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产品质量保证 416.95 75.22%
预计客户返利 137.34 24.78%
合 计 554.29 100.00%
(五)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为 1,014.79 万元,主
要为短期薪酬。
(六)应交税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交税费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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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6.30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企业所得税 1,131.05 85.83%
个人所得税 108.87 8.26%
代扣代缴源泉税 15.23 1.16%
增值税 49.85 3.78%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教育费附加 - -
其他 12.86 0.98%
合 计 1,317.85 100.00%
(七)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应付股利 7,512.80 83.65%
其他 1,468.96 16.35%
合 计 8,981.75 100.00%
(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余额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项目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43.88 18.2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536.21 81.71%
合计 1,880.09 100.00%
(九)租赁负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租赁负债的余额为 847.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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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长期借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 360.49 万元。
十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股本/实收资本 29,853.94 29,853.94 29,853.94 21,201.57
资本公积 33,595.12 33,577.36 41,618.92 8,357.41
其他综合收益 -610.90 -558.73 -77.55 -69.89
盈余公积 1,386.56 1,386.56 778.23 2,213.31
未分配利润 10,966.48 7,443.29 6,767.02 5,774.44
少数股东权益 -1.29 - - -
合 计 75,189.90 71,702.42 78,940.56 37,476.85
十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096.62 115,048.52 102,713.92 108,718.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63.33 -107,633.05 -106,503.02 -116,38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766.70 7,415.47 -3,789.10 -7,670.67
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6.71 98,719.31 148,573.90 125,839.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8.03 -84,644.92 -166,358.75 -131,015.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01.32 14,074.40 -17,784.84 -5,176.33
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04.78 26,313.24 64,147.09 43,609.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050.23 -28,238.20 -41,966.90 -29,865.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545.45 -1,924.96 22,180.19 13,744.09
量净额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根据不可撤销的有关房屋经营租赁协议,公司应支
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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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 年以内(含 1 年) 498.47 313.19 267.61
1 年以上 2 年以内(含 2 年) 312.82 299.21 211.43
2 年以上 3 年以内(含 3 年) 91.68 218.14 214.12
3 年以上 45.17 94.39 274.43
合计 948.14 924.92 967.58
2021 年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或有事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
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0 年 11 月 9 日,合富中国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简称“佑
安医院”)拖欠货款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4 民初 27644
号),判决结果为佑安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合富中国货款
11,629,913.7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611,298.72 元。佑安医院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已支付前述全部货款,但未支付违约金且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针对[2020]沪
0104 民初 27644 号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
沪民终 11846 号),驳回佑安医院的上诉请求。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2.90 2.58 2.98 1.65
速动比率(倍) 2.50 2.20 2.66 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77% 32.49% 28.33% 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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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2.52 2.40 2.64 1.77
资产(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1 1.98 2.28 2.63
存货周转率(次) 6.92 6.86 8.05 12.0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26.53 11,978.08 11,971.99 12,184.5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23.19 7,255.39 6,714.49 6,691.2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630.90 7,344.28 6,651.46 5,600.5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6 0.25 -0.13 -0.36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6 0.65 0.02 0.04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其余指标均以
合并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计算。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含利息资本化
金额)+折旧支出+摊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费用化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开发支出)/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
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 1-6 月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80% 0.12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4.94% 0.12 0.1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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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6% 0.24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9.17% 0.25 0.25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39% 0.26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1.28% 0.26 0.26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20%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5.23% 不适用 不适用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十六、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七、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聘请了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上海申威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
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该公司资产和负债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
[2019]第 1003 号)。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33,600.15 万元,评估价值为 49,617.42 万元,评估增值 16,017.27 万
元,增值率为 47.67%。
十八、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验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相关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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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对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影响
发行人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主要为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
务和医疗产品流通业务,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医疗设
备等产品销售,以及设备售后维修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结合公司各项具体业
务,相关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时点和依据如下:
业务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和
具体业务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类型 依据
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
取得客户签字确认
试剂、耗材 在将商品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收
的出库(服务)确
销售 取得客户签署的“出库(服务)确认单”原
认单/签收单原件
件后确认收入。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下对应的设备销售
均为对终端医院的销售设备。根据与购货方
体外诊断 取得客户签字确认
带安装服务 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在将其设备运
产品集约 的仪器安装报告原
的设备销售 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收装机且取得
化业务 件
客户签署的“仪器安装报告原件后确认收
入。
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
按合同约定的租赁
租金的金额、租赁期限,在不扣除免租期的
设备出租 期限及金额分期确
整个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进行分

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
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
不带安装服 取得客户签字确认
在将其设备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
务的设备销 的出库(服务)确
收取得客户签署的“出库(服务)确认单”
售 认单/签收单原件
原件后确认收入。
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
取得客户签字确认
医疗产品 带安装服务 在将其设备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
的仪器安装报告原
流通 的设备销售 收装机且取得客户签署的“仪器安装报告”

原件后确认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期限内,公司提供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
设备的售后 含人工维修、维修零配件及周期性耗材的设
期限及金额分期确
维修服务 备的维修工作,在约定服务期间内按照提供

服务的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对于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
赴台团服务 有约定服务期限的,公司在约定服务期间内
其它增值 期限及金额分期确
及其他支持 按照提供服务的进度分期确认服务收入;对
服务 认或服务提供完成
性服务 于未约定服务期限的,公司在相关服务提供
时确认
完毕时确认服务收入。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作
为收入确认依据,由上表可知,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亦表明公司已履行合
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新收入准则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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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权转移将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一致。因此,新收入准则执行后,公司收
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方法未发生变化,新收入准则的实行对公司收入确认未产
生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实施在公司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
面产生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实施在业务模式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需求和行业惯例等因素开展业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新收入准则实
施不会在业务模式方面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新收入准则实施在合同条款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销售合同中主要条款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和行
业惯例,因此实施新收入准则不会在合同条款方面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3、新收入准则实施在收入确认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现有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产品集
约化业务和医疗产品流通业务,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体外诊断试剂、耗材、
医疗设备等产品销售和设备售后维修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在新收入准则实施
前后收入确认政策无差异,因此公司各项业务的收入确认方面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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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
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性支出进行如下讨论与分析。公司管理
层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附
注以及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1、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94,195.04 86.55% 96,691.48 87.95%
非流动资产 14,636.33 13.45% 13,253.48 12.05%
总资产 108,831.37 100.00% 109,944.95 1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98,542.91 87.20% 65,988.82 83.67%
非流动资产 14,465.32 12.80% 12,875.24 16.33%
总资产 113,008.23 100.00% 78,864.0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规模分别为 78,864.06 万元、113,008.23 万元、
109,944.95 万元以及 108,831.37 万元。其中,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
原因为发行人为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其经营模式决定了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比
重较大,发行人目前的资产结构符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点。
2、流动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3,944.21 14.80% 24,706.64 25.55% 5,624.71 5.71% 5,003.30 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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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易性金融资
- - - - 22,298.62 22.63% - -

应收票据 518.79 0.55% 3,019.78 3.12% 2,833.32 2.88% 2,372.64 3.60%
应收账款 57,681.58 61.24% 50,451.60 52.18% 50,433.42 51.18% 35,575.90 53.91%
应收款项融资 1,956.73 2.08% 867.74 0.90%
预付账款 6,200.42 6.58% 2,206.86 2.28% 6,047.04 6.14% 7,103.96 10.77%
其他应收款 185.38 0.20% 1,006.71 1.04% 145.48 0.15% 53.80 0.08%
存货 13,107.36 13.92% 14,035.47 14.52% 10,556.16 10.71% 9,170.30 13.90%
其他流动资产 600.56 0.64% 396.68 0.41% 604.15 0.61% 6,708.91 10.17%
流动资产合计 94,195.04 100.00% 96,691.48 100.00% 98,542.91 100.00% 65,988.82 100.00%
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
末,上述三项资产之和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5.39%、67.60%、92.25%和
89.9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流动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4.30 0.03% 4.30 0.02% 4.30 0.08% 4.30 0.09%
银行存款 13,020.84 93.38% 23,810.81 96.37% 4,436.90 78.88% 4,209.14 84.13%
其他货币
919.06 6.59% 891.53 3.61% 1,183.51 21.04% 789.85 15.79%
资金
合计 13,944.21 100.00% 24,706.64 100.00% 5,624.71 100.00% 5,003.3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5,003.30 万元、5,624.71 万
元、24,706.64 万元和 13,944.2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7.58%、5.71%、
25.55%和 14.80%。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
人在保持适当资金量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会以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得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有所波动。2021 年,发行人
更多以协议存款、七天存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管理,货款支付以及借款的偿还使
得期末货币资金较 2020 年末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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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22,298.62 万元,主要是公
司为提高货币资金收益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2020 年末已全部收回。
(3)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承兑汇票 - - 1,368.79 2,372.64
商业承兑汇票 524.03 3,073.30 1,541.60 -
账面余额小计 524.03 3,073.30 2,910.40 2,372.64
减:坏账准备 5.24 53.52 77.08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合计 518.79 3,019.78 2,833.32 2,372.64
应收款项融资 1,956.73 867.74 - -
公司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2,372.64 万元、2,833.32 万元、3,019.78 万元和 518.79
万元。2020 年,公司在收取票据后会选择用于背书或贴现,且涉及金额较大,
故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在报表中列报为应收款项
融资科目,期末金额分别为 867.74 万元和 1,956.73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仍作为
应收票据核算。
公司采取严格的应收票据管理制度,接受信誉良好的客户使用票据进行结
算,报告期内不存在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已质押、已贴现或已背书但尚未到期
的应收票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为人民币 3,643,413.49 元,不存在已质押或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金
额为人民币 30,519,333.72 元,不存在已质押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
金额为人民币 12,380,279.71 元;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
票,金额为 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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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收票据减值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均为信用水平良好银行出具,未计提减值;对于商
业票据,发行人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票
据的减值准备,并以应收票据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
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的对手方均为广州华侨医院,报告期各期
末,发行人应收票据金额减值准备及对应客户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商业承兑汇票 524.03 3,073.30 1,541.60 -
其中:信用期内 524.03 2,503.52 - -
信用期满至 1 年 - 569.78 1,541.60 -
坏账准备 5.24 53.52 77.08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00% 1.74% 5.00% -
由上表可知,对于商业票据,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票据的减值准备,并以相应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
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针对信用期内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余额计
提了1%的坏账准备,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余额计提了5%的坏账
准备,与公司针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处理方法一致。
2、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于应收票据的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坏账准备计
公司 项目 确定依据/计提政策
提比例
润达医疗 应收票据 比照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0%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出票人为医疗机构,管理层评价具有较低风
塞力医疗 商业承兑汇票 不适用

出票人为非医疗机构,公司按照预期损失率
商业承兑汇票
计提减值准备。
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所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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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润达医疗 - - - -
塞力医疗 1.93% 1.93% - -
发行人 1.00% 1.74% 5.00% -
综上,发行人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
异,应收票据的减值计提充分。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63,391.36 55,783.93 54,297.09 37,496.31
坏账准备/信用损失准备 -5,709.78 -5,332.33 -3,863.67 -1,920.41
应收账款净额 57,681.58 50,451.60 50,433.42 35,575.9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5,575.90 万元、50,433.42 万
元、50,451.60 万元和 57,681.58 万元,2019 年末以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明显上
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及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20 年度/2020.12.31 2019 年度/2019.12.31
项目 /2021.6.30 /2018.12.31
金额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59,921.52 108,902.35 4.02% 104,697.51 15.77% 90,433.09
应收账款 63,391.36 55,783.93 2.74% 54,297.09 44.81% 37,496.31
由上表可知,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一年分别增
加了 15.77%和 44.81%,2019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明显上升一方面系当年收
入增长带来的正常提升,另一方面是原因为当期部分客户回款周期较长。
2019 年度,公司出现部分客户回款周期拉长的情形,包括首都医科大学附
属北京佑安医院、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邯郸市第二医院,关于该等客户
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③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三家客户 2019 年末应收账
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增长 4,718.30 万元。
除上述客户外,2019 年末,公司的其他主要客户如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
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亦出现了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情形,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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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为该等医院客户当年度收入增长较快。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的信用期较
长,公司 2017 年度与之建立合作后,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101.40 万元和 10,498.63 万元,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亦大幅增长。2019 年末,上
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和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于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一年末分别
增加了 2,335.87 万元和 1,045.91 万元。上述客户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单位,整体
信用较好,截至 2020 年末,该等客户无逾期应收账款。
2020 年,经过公司与客户的积极协商沟通并努力催收,当年度的回款情况
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当年度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趋于一致。
2021 年 1-6 月,公司已收回佑安医院等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客户的货款,
但由于上半年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恢复常态,且二季度销售收入较
高,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仍在信用期内,所以 2021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有
所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年化)的比例与 2020 年基本保持一致。
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63,391.36 55,783.93 54,297.09 37,496.31
营业收入 59,921.52 108,902.35 104,697.51 90,433.09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52.90% 51.22% 51.86% 41.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46%、
51.86%、51.22%和 52.90%(年化),比例较高,主要系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终端
客户群体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鉴于医院良好的资信情况并充分考虑医院管理
需求、付款审批流程等因素,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使得回款周期相对较长。
发行人的相关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与润达医疗较为接近,低于塞力医
疗,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润达医疗 45.10% 45.50% 41.75% 43.79%
塞力医疗 73.09% 75.31% 65.91% 68.71%
行业平均 59.09% 60.41% 53.83% 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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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发行人 52.90% 51.22% 51.86% 41.46%
②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账龄情况
余额比例
信用期内、信用期满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6,815.64 10.75%
至1年
信用期内、信用期满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4,000.75 6.31%
至1年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3,277.88 5.17% 信用期内
信用期内、信用期满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3,101.86 4.89%
至1年
逾期 1 年以内、逾期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2,946.09 4.65%
1 年以上
小计 20,142.23 31.77%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账龄情况
余额比例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5,932.20 10.63% 信用期内
信用期内、逾期 1 年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3,218.60 5.77%
以内、逾期 1 年以上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3,208.08 5.75% 信用期内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936.02 5.26% 信用期内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2,909.88 5.22% 信用期内
小计 18,204.79 32.6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账龄情况
余额比例
信用期内、1 年以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5,639.43 10.39%
内、1 至 2 年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
3,976.07 7.32% 信用期内、1 年以内
医院
信用期内、逾期 1 年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3,575.32 6.58%
以内、逾期 1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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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账龄情况
余额比例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3,028.43 5.58% 信用期内、1 年以内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599.13 4.79% 信用期内
小计 18,818.38 34.66%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账龄情况
余额比例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3,303.56 8.81% 信用期内、1 年以内
信用期内、逾期 1 年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2,837.47 7.57%
以内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2,630.30 7.01% 信用期内、1 年以内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556.27 6.82% 信用期内
信用期内、1 年以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1,982.53 5.29% 内、1 至 2 年、2 至 3

小计 13,310.14 35.50%
报告期内,除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于三甲医疗
机构,客户资质及信用良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用
管理体系,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针对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公司
已按照坏账计提政策对其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请参见“④ 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③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0-1 年
54,578.28 86.10% 44,325.44 79.46% 47,122.06 86.79% 33,793.19 90.12%
(含)
1-2 年
4,196.69 6.62% 7,590.06 13.60% 5,095.15 9.38% 2,550.50 6.80%
(含)
2-3 年
2,089.59 3.30% 2,777.05 4.98% 1,362.48 2.51% 1,152.13 3.07%
(含)
3 年以上 2,526.79 3.99% 1,091.38 1.96% 717.41 1.32% 0.50 0.00%
合计 63,391.36 100.00% 55,783.93 100.00% 54,297.09 100.00% 37,496.3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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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余额占比分别为 90.12%、86.79%、79.46%及 86.10%,2018 年至 2020 年占比略
有下降,主要是由于个别客户回款周期变长。2021 年,随着佑安医院的货款收
回,发行人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有所回升。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
账龄在一年以上的主要客户以及对应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账龄较长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1 年以内 1 年至 2 2 年至 3 3年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余额 (含) 年(含) 年(含) 以上 金额 金额
河南倍盛贸易有
2,946.09 - 514.77 1,085.63 1,345.69 2,688.71 -
限公司
浙江省中医院 866.03 169.30 549.67 79.86 67.20 220.55 27.15
邯郸市第二医院 622.57 13.71 66.55 344.69 197.62 383.96 -
天津信鸿医疗科
1,911.73 1,383.83 527.91 - - 19.12 169.06
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附属中
566.00 67.26 498.74 - - 103.11 -
山医院青浦分院
合计 6,912.43 1,634.10 2,157.64 1,510.18 1,610.51 3,415.44 196.21
注:期后回款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较长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1 年以内 1 年至 2 年 2 年至 3 年 3年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余额 (含) (含) (含) 以上 金额 金额
河南倍盛贸易有
3,218.60 64.90 1,015.81 1,525.85 612.04 2,629.92 312.30
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
2,784.30 116.14 2,668.17 - - 539.44 2,784.30
属北京佑安医院
邯郸市第二医院 622.57 34.04 177.38 411.15 - 242.32 -
新泰市人民医院 2,307.32 1,707.57 - 599.75 - 333.34 1,416.76
上海润达医疗科
592.37 - 592.37 - - 5.92 516.76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9,525.16 1,922.64 4,453.73 2,536.75 612.04 3,750.95 5,030.12
注:期后回款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较长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1 年以内 1 年至 2 2 年至 3 3年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余额 (含) 年(含) 年(含) 以上 金额 金额
河南倍盛贸易有 3,575.32 1,006.36 1,708.96 860.00 - 1,724.55 7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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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1 年以内 1 年至 2 2 年至 3 3年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余额 (含) 年(含) 年(含) 以上 金额 金额
限公司
邯郸市第二医院 1,322.88 177.38 425.04 414.09 306.37 605.45 733.39
新泰市人民医院 1,247.84 770.95 476.89 - - 104.50 1,247.84
山东润新医学科
1,072.36 598.78 473.58 - - 39.73 1,072.36
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妇婴
5,639.43 5,174.61 464.82 - - 164.61 5,639.43
保健院
合计 12,857.83 7,728.07 3,549.29 1,274.09 306.37 2,638.84 9,436.39
注:期后回款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较长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 年至
应收账款 1 年以内 1 年至 2 3年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3年
余额 (含) 年(含) 以上 金额 金额
(含)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2,837.47 1,712.61 1,124.86 - - 589.88 1,130.58
邯郸市第二医院 1,318.50 425.04 414.09 479.37 - 335.96 906.39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
1,225.77 943.39 282.38 - - 12.26 1,225.77
有限公司
北京国盛恒贸易有限公
182.72 0.92 - 181.80 - 68.86 10.15

上海赛安生物医药科技
253.23 92.25 160.98 - - 12.61 218.33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817.69 3,174.21 1,982.32 661.17 - 1,019.57 3,491.22
注:期后回款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由上表可知,2018 年至 2020 年,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拉长的客户主要
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邯郸市第二医
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为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主要客
户,系北京地区三级甲等医院,偿债能力良好,并未出现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债
务的情形,但因合同纠纷,佑安医院拒绝支付货款,导致 2020 年长账龄应收账
款金额增加。公司已针对佑安医院所拖欠的货款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全部收回佑安医院拖欠的货款。关于
佑安医院诉讼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
“四、5、合富中国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佑安
医院货款的收回,是公司 2021 年 6 月末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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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是河南地区的贸易商,对接多家终端医院,拥有丰
富的客户资源,公司通过与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建立合作进入当地市场。
2018 年起,河南倍盛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拉长,出现长账龄应收账款。考虑到
直接断货对医院病人检测的影响,发行人一方面努力敦促对方回款,一方面陆
续减少出货。同时,公司已与河南倍盛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约定还款计划。
2021 年,公司持续收回河南倍盛的货款及抵债资产合计 312.3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已按照坏账计提政策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2,688.71 万元,对
河南倍盛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已达 91.26%,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邯郸市第二医院系邯郸市二级甲等医院,因自身资金紧张导致其应收账款
账龄拉长。2020年4月28日,公司以邯郸市第二医院拖欠货款为由向上海市徐汇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20年11月达成和解并签署还款协议,当期共还款
733.39万元,故2020年末邯郸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减
少。因尚未到双方约定的下一期还款节点,2021年1-6月暂无邯郸市第二人民医
院的后续回款,发行人按照坏账计提政策继续对其继续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1年6月末,发行人对邯郸市第二人民医院已计提坏账准备383.96万元,坏账
计提比例为61.67%。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仍有部分应收
账款尚未收回,双方的层峰协议已于2020年到期且未再续约,但双方仍在商谈
未来进一步合作的可行性,考虑到疫情对该医院资金周转产生的影响,公司放
缓了对该客户的催收工作,使得回款出现滞后,应收账款账龄拉长。
综上所述,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账龄结构拉长,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户
回款周期较长。发行人已按照会计政策对该等客户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并
采取各种管理措施积极收回一部分应收账款,对于确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
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已对相关客户提起诉讼。2021 年,随着佑安医院的货款收
回,发行人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有所下降。
④ 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客户类型作为信用政策制定的划分依据,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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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客户类型 信用期
信用期通常制定为 3-6 个月。对于部分客户,依据合作时间、信用情
况、销售规模等因素综合判断信用风险,经商业谈判后确定信用期;
终端医院
若通过招投标所获取的客户,则接受招投标时客户已既定的信用政
策。
信用期通常制定为 0-6 个月。对于部分客户,依据合作时间、信用情
非终端医院
况、销售规模等因素综合判断信用风险,经商业谈判后确定信用期。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终端医院,报告期各期终端医院实现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与主要客户所签订合同的获取手段主要为招投标和商
务谈判,其中通过招投标手段所获取的合同,于发行人投标时即已接受客户所
既定的信用政策,不存在发行人制定信用政策的情形;通过商务谈判所取得的
合同,发行人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赊销额度与信用期限,主要包括承接
新客户时,调研人员(包括销售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根据客户类
型、客户营运及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评定应给予账期,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具体信用期情况如下:
2021 年
客户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上半年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9 个月以内 9 个月以内 9 个月以内 9 个月以内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未新增交易 45 天以内 未合作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上海市胸科医院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5 个月以内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6 个月以内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
未继续合作 4 个月以内 4 个月以内 4 个月以内
分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
未继续合作 未继续合作 4 个月以内 4 个月以内
医院
清远市人民医院 3 个月以内 3 个月以内 未合作 未合作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终端医院,公司通常给予 3-6 个月的信
用期。对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考虑到该医院较大的采购需求、良好的资
信情况以及医院的管理需求、付款审批流程等因素,公司在招投标取得该客户
的过程中即给予了相对较长的信用期,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
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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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主要客户逾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63,391.36 55,783.93 54,297.09 37,496.31
逾期金额 11,871.25 11,918.43 10,167.81 5,060.36
占比 18.73% 21.37% 18.73% 13.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逾期金额 占比 回款情况 逾期原因
2021.6.30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2,946.09 2,946.09 100% - 资金周转
新泰市人民医院 2,480.07 1,023.12 41% 187.29 资金周转
浙江省中医院 866.03 741.44 86% 27.15 资金周转
邯郸市第二医院 622.57 622.57 100% - 资金周转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566.00 566.00 100% - 资金周转
合计 7,480.77 5,899.23 79% 214.44
2020.12.31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3,218.60 3,153.71 98% 312.30 资金周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2,784.30 2,784.30 100% 2,784.30 诉讼纠纷
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纪念医院 851.34 851.34 100% 851.34 资金周转
浙江省中医院 850.28 722.64 85% 237.23 资金周转
邯郸市第二医院 622.57 611.79 98% - 资金周转
合计 8,327.10 8,123.78 98% 4,185.16
2019.12.31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3,575.32 2,568.96 72% 743.37 资金周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3,976.07 1,688.30 42% 3,976.07 诉讼纠纷
邯郸市第二医院 1,322.88 1,276.76 97% 733.39 资金周转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5,639.43 962.35 17% 5,639.43 资金周转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3,028.43 656.11 22% 3,028.43 资金周转
合计 17,542.14 7,152.48 41% 14,120.69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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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逾期金额 占比 回款情况 逾期原因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2,837.47 1,145.92 40% 1,130.58 资金周转
邯郸市第二医院 1,318.50 1,123.70 85% 906.39 资金周转
南充市中心医院 782.60 410.86 52% 782.60 资金周转
国药控股漯河有限公司 268.94 268.94 100% 202.82 资金周转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982.57 188.99 19% 982.57 资金周转
合计 6,190.07 3,138.41 51% 4,004.96
注:期后回款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公司的主要逾期客户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河南倍盛贸易有
限公司以及邯郸市第二医院。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其他主要逾期客户包括新泰
市人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等,主要因医院的付款审批流程较长以及资金安排
等原因未及时付款,发行人已主动与相关客户进行对账,积极催收,并于期后
收回了部分货款。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医疗机构,自身信誉较好,系公司长期合
作伙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且期后回款良好,不会对公司现金流
产生重大影响。
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A、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测算方法
2018 年及之前,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应收款项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
估减值损失。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信用 信用期满 1至2年 2至3年
组合 3 年以上
期内 至1年 (含) (含)
组合 1 医疗机构 1% 5% 20% 50% 100%
逾期 1 年以内
信用期内 逾期 1 年以上
(含)
组合 2 非医疗机构 1% 50% 100%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在 2019 年起施行新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会计准
则。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
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的应收账款违约损失率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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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信用期满 1至2年 2至3年
组合 3 年以上
期内 至1年 (含) (含)
组合 1 医疗机构 1% 5% 20% 50% 100%
逾期 1 年以内
信用期内 逾期 1 年以上
(含)
组合 2 非医疗机构 1% 50% 100%
基于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违约损
项目 账面 减值 账面 减值 账面 减值 账面 减值
失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组合 1 医疗机构
信用期内 1% 44,037.52 444.97 37,560.43 378.02 32,779.18 331.28 26,315.23 265.50
信用期满至
5% 4,764.73 238.24 3,037.18 152.22 5,380.91 269.05 2,074.28 103.71
1 年(含)
1至2年
20% 2,695.12 539.02 4,571.90 914.38 2,005.72 401.14 730.45 146.09
(含)
2至3年
50% 1,003.02 501.51 1,213.35 606.68 494.47 247.24 745.04 372.52
(含)
3 年以上 100% 846.16 846.16 153.02 153.02 388.85 388.85 0.50 0.50
小计 53,346.55 2,569.89 46,535.88 2,204.31 41,049.13 1,637.56 29,865.50 888.32
组合 2 非医疗机构
信用期内 1% 6,688.87 70.31 5,606.90 62.57 10,109.94 103.42 5,758.01 57.58
逾期 1 年以
50% 572.71 286.36 1,151.38 575.69 2,030.65 1,015.33 1,796.60 898.30

逾期 1 年以
100% 2,783.22 2,783.22 2,489.76 2,489.76 1,107.37 1,107.37 76.21 76.21

小计 10,044.81 3,139.89 9,248.05 3,128.02 13,247.96 2,226.11 7,630.82 1,032.09
合计 63,391.36 5,709.78 55,783.93 5,332.33 54,297.09 3,863.67 37,496.31 1,920.41
B、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根据润达医疗和塞力医疗公开披露的资料,报告期内,2 家公司应收账款
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如下:
1 年以内 1至2
2至3年 3年
公司 期间 计提依据 信用 信用期满 年
(含) 以上
期内 至1年 (含)
润达 2020 年度 信用期及账龄 1% 5% 20% 50% 100%
1-1-43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医疗 2019 年度 组合 1% 5% 20% 50% 100%
2018 年度 账龄分析法 5% 20% 50% 100%
1至2
1年 2至3年 3年
公司 期间 计提依据 客户类别 年
以内 (含) 以上
(含)
2020 年 医疗机构 3% 20% 50% 100%
预期信用损失
1-3 月 非医疗机构 5% 30% 70% 100%
塞力
医疗机构 2% 30% 80% 100%
医疗 2019 年度 预期信用损失
非医疗机构 1% 70% 90% 100%
2018 年度 账龄分析法 5% 10% 30% 100%
注:塞力医疗信息来源于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年报中未详细披露相关信
息。
经比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
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率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润达医疗 6.73% 6.45% 5.35% 4.90%
塞力医疗 5.40% 5.38% 5.30% 5.14%
发行人 9.01% 9.56% 7.12% 5.12%
公司对应收账款按照其账龄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5.12%、7,12%、9.56%和 9.01%,2018 年计提比例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接近,2019 年和 2020 年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⑦ 主要客户诉讼情况
1、佑安医院欠款的具体原因
依照公司与北京佑安医院签订的《备忘录》,约定发行人于每年 1 月与佑安
医院甲方进行对账,确认上一年度佑安医院已采购并已付款的各项试剂金额,
对账完毕后由发行人提供上年度佑安医院已付款项的整体折扣。在该案件中双
方主要因为折让支付方式产生分歧,对方也因此暂缓支付货款。
公司已针对佑安医院所拖欠的货款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
1-1-43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收回佑安医院拖欠的全部货款。关于佑安医院
诉讼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5、
合富中国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
2、其他医疗机构诉讼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医疗机构诉讼对象为邯郸市第二人民医院,邯郸市
第二医院因资金紧张而积欠发行人货款,公司多次催告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
讼。后经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邯郸市第二人民医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
支付了 7,093,905 元,并同意就剩余部分分期支付。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对邯郸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622.57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83.96 万元,符合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相应坏
账准备计提充分。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预付货款 5,644.70 1,517.19 5,520.07 6,539.08
待摊费用 555.72 689.67 526.98 564.88
合计 6,200.42 2,206.86 6,047.04 7,103.96
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 预付款项分别为 7,103.96 万元、6,047.04 万元、
2,206.86 万元和 6,200.42 万元。公司的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货款,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在 2018 年起业务量明显增加,为了
与供应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锁定货源以满足快速增长的采购需求,公司预
付了较大金额的货款。随着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的稳固以及采购的完
成,2020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下降。2021 年 6 月末,预付货款余额有所增长,主
要系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销售收入不断上升,为保障供货稳定性及
获取一定的采购优惠幅度而向供应商预付货款所形成。
待摊费用系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中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仪器维修费
用的一年内到期部分,以及预付的办公场所房租、年会场地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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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关联方往来款 - - 166.59 39.23
保证金 200.00 1,002.00 - -
其他 58.77 155.10 39.23 52.22
其他应收款余额 258.77 1,157.10 205.82 91.45
减:坏账准备 73.39 150.38 60.34 37.64
其他应收款净额 185.38 1,006.71 145.48 53.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53.80 万元、145.48 万元、
1,006.71 万元和 185.38 万元,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余额主要为关联方往来款,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余额主要为保证金。
关联方往来款系发行人子公司在被发行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前与其控
股股东合富控股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和代收代付活动所形成,截至报告期末,
关联方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关联方往来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二)、2、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息费
用”相关内容。
保证金系公司向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支付的款项,公司因需
将 Viewray 设备运至境内,委托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办理设备暂
时进口手续及暂时进口所需的关税保证保险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发行人分别
于 2019 年和 2020 年向东松医疗支付保证金 502 万元和 500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自东松医疗收回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余额为 200 万元。
(7)存货
1) 存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构成及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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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库存商品 12,914.11 98.53% 12,887.16 91.82% 10,441.80 98.92% 9,140.05 99.67%
发出商品 193.25 1.47% 1,148.31 8.18% 114.36 1.08% 30.25 0.33%
合计 13,107.36 100.00% 14,035.47 100.00% 10,556.16 100.00% 9,170.30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发 行 人 的 期 末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9,170.30 万 元 、
10,556.16 万元、14,035.47 万元和 13,107.36 万元。发行人为医疗器械流通企
业,其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的业务模式能够以无代理义务、不承担销
售指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与众多品牌的原厂及各大代理商建立合作关
系,在充分保持了自身在供货产品选择领域的灵活度的同时有效降低了资金占
用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主要是 Viewray 设备,以及其他设备、
试剂、耗材和维修用的存货,除 Viewray 设备外,其他存货的金额较小。2020
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增加 2,445.36 万元,主要系公司于 2020 年下半年新采购
Viewray 设备一台,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中 Viewray 设备账面价值
9,496.35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的分类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设备 10,200.05 10,205.86 7,238.15 7,191.57
其中:Viewray 设备 9,496.35 9,591.60 6,976.20 6,863.20
试剂 1,749.44 1,647.56 2,600.95 683.66
配件、耗材及其他 1,317.93 1,362.53 890.96 1,518.15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13,267.42 13,215.95 10,730.08 9,393.36
存货跌价准备 353.30 328.79 288.28 253.31
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12,914.12 12,887.16 10,441.80 9,140.05
2)Viewray 设备的具体情况
① 采购销售 Viewray 设备的具体业务模式
发行人在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长期追踪国际前沿领域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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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及仪器,通过公司两岸医疗资源助力原厂进入大中华市场。发行人已取得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产品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国大
陆四台仪器的销售权。
销售端,公司与授权区域的终端医院洽谈具体需求,以销定采,明确终端
客户的具体需求后从原厂引进对应产品,同时,为完成对应销售,公司需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产品在区域内的所有备案、注册和认证,相关设备当前已取
得中国台湾 TFDA、欧盟 CE 认证及美国 FDA 认证等相关认证,目前公司正在
推进相关设备于中国境内的 NMPA 注册工作。
② 与供应商和客户的主要合同约定
A、发行人与供应商的主要合同约定
2019 年 7 月,发行人与 Viewray 签订国际分销协议,其主要合同条款如
下:
条款 具体内容
初始期限 自生效日期起 3 年
“产品”是指(i)系统;(ii)设备;及(iii)软件(全部软件参见
释义 附件 A 所述)及(iv)备件,连同所有文档以及本协议项下可用的
任何更新和/或升级,不包括第三方产品。
ViewRay 特此指定分销商在本协议的期限内,作为在区域内向客户
销售产品以供客户使用的分销商。ViewRay 已向分销商授予所有产
指定
品(“独家产品”)在指定区域(“独家区域”)内的独家分销
权。
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
授权地域
宾、越南、缅甸和泰国。
分销商有根据本协议条款向中国境内的客户销售和服务多达四(4)
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 套系统的独家权利,且 ViewRay 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在分销商向该
等客户完成系统销售之前向该等客户销售产品。
分销商应保留之前交付给中国境内的两个研究系统的所有权。
ViewRay 应向分销商支付临床研究相关的支持及服务费用,费用为
研究系统 2,000,000 美元。Viewray 应向经销商或经销商指定的子公司支付
2,000,000 美元,用于支付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提供的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支持和其他服务。
对于自本协议终止或到期之日起与分销商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的任
何客户系统,ViewRay 将继续提供服务、备件、设备、软件,以及
支持 进行更新和升级,以协助分销商在分销商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期限内
为此类客户提供支持(包括任何续期期限);但该义务的有效期不得
超过系统安装后的十(10)年。
若分销商已达到上述第 2 段(最低数量)规定的最初三(3)年交付
自动续期 系统的出厂配额(注:即合同期内各年公司至少分别完成 1 台、2
台、3 台合计 6 台设备的采购),则本协议应自动续期五(5)年,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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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此外,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收到了 Viewray 发出的合同书,Viewray 认可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为推动 Viewray 放肿设备取得注册证所作出的贡献,同意支
付 150 万美元作为酬劳。
2021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与 ViewRay Technologies,Inc 签署了补充协议,
该等协议的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1)现有代理协议的期限延长18个月,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现有代理协议约定发行人完成协议约定的6台采购配额后协议自动续
期5年,该等配额数量减少为4台。
(3)现有代理协议约定发行人具有港澳台及东南亚六国的代理权和中国境
内四台仪器的销售权,补充协议修改为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代理权和中国境
内四台仪器的销售权。
该等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之前以 528 万美
元购置一台 Viewray 设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向原厂发出采
购订单并支付款项。
B、发行人与客户的主要合同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签订合约,实现销售 Viewray 设备
一台。另外,为推动 Viewray 设备在中国大陆的注册证取得工作,公司分别与
三家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主要合同约定如下:
客户 主要合同约定
履约标的:MRI 高磁场核磁共振影响导引直线加速器(含房间工程)。乙方负责将符
合 VR 设备原厂装机技术要求的治疗室工程指定具备资格的协力厂商完成,并提供
附件二所列各项协力厂商产品供 VR 设备配套使用。
高雄医学
履约标的验收:VR 设备安装完成后共同依据原厂 Customer transfer protocol(“CTP
大学
报告”)的验收标准及原能会品质保证标准对 VR 设备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
告》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则甲方依归定交付价金与发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
者,甲方得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依第七条规定计算逾期违约金。
乙方同意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及费用:
(1)向原厂采购 VR 设备供甲方用于临床试验,承担设备引进所需的资金及产权转
医院 A 移至甲方前的利息。
(2)……
甲方作为安装该设备用于 NMPA 注册用检测及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同意负责以下
1-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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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主要合同约定
各项工作及费用:
(1)负责完成 VR 设备装机环境符合乙方及原厂的相关要求;
(2)……
甲方同意在 VR 设备取得 NMPA 注册证后一年内买断该 VR 设备所有权,具体由双
方另行签订采购协议。
乙方同意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及费用:
(1)向原厂采购 VR 设备供甲方用于临床试验,承担设备引进所需的资金及产权转
移至甲方前的利息。
(2)……
医院 B 甲方作为安装该设备用于 NMPA 注册用检测及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同意负责以下
各项工作及费用:
(1)负责完成 VR 设备装机环境符合乙方及原厂的相关要求及时间进度;
……
(5)若临床试验结束时甲方决定留置该 VR 设备,则双方另行签署文字协议。
乙方同意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及费用:
(1)向原厂采购 VR 设备供甲方用于临床试验,承担设备引进所需的资金及产权转
移至甲方前的利息。
(2)……
甲方作为安装该设备用于 NMPA 注册用检测及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同意负责以下
医院 C
各项工作及费用:
(1)负责完成 VR 设备装机环境符合乙方及原厂的相关要求;
(2)……
甲方同意在 VR 设备取得 NMPA 注册证后两年内通过合法程序后可以买断该 VR 设
备所有权。
③ 是否存在无法取得注册的可能及相应解决机制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人的 Viewray 设备属于进口第三类医
疗器械,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具体程序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注册检验、临床评价等
诸多程序。发行人报告期内积极协助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出具《检测报告》,对 Viewray 的产品
技术要求进行了检验、认定。另外,公司已与三家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医院同
意安装 Viewray 设备用于 NMPA 注册用检测及临床试验。
虽然公司已积极推动注册证的取得工作,取得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并与终端医院签订合作协议进行临床评价,但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
批程序较多,周期较长,并且国家的监管法规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中,公司目前
尚未取得且存在无法取得 Viewray 设备注册证的可能。对此,公司已取得中国
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且该等设备已取得了包括中国台湾 TFDA、欧盟 CE
认证及美国 FDA 认证等认证许可,报告期内,公司已实现在中国台湾地区销售
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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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设备一台,预计可以在相关地区继续推广销售 Viewray 设备以消化现有库
存。报告期内,公司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积极推广 Viewray 设备,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与中国台湾等地区的多家医院签订意向合
同,医院拟向发行人采购其代理的 Viewray 设备,为发行人消化现有的库存
Viewray 设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一定期限以上存货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结构以及对应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库存商品 期末余额 库龄 1 年以内 库龄 1 年以上 跌价金额 计提比例
2021.6.30
设备 10,200.05 3,838.02 6,362.03 98.84 0.97%
试剂 1,749.44 1,749.44 - 20.35 1.16%
配件、耗材
1,317.93 429.37 888.56 234.11 17.76%
以及其他
合计 13,267.42 6,016.83 7,250.59 353.30 2.66%
2020.12.31
设备 10,205.86 3,081.19 7,124.67 78.14 0.77%
试剂 1,647.56 1,647.56 - 34.35 2.08%
配件、耗材
1,362.53 743.34 619.19 216.29 15.87%
以及其他
合计 13,215.95 5,472.09 7,743.86 328.78 2.49%
2019.12.31
设备 7,238.15 236.80 7,001.35 47.28 0.65%
试剂 2,600.95 2,600.95 - 64.45 2.48%
配件、耗材
890.96 161.32 729.64 176.55 19.82%
以及其他
合计 10,730.08 2,999.07 7,730.99 288.28 2.69%
2018.12.31
设备 7,191.57 7,158.89 32.68 32.68 0.45%
试剂 683.66 655.33 28.33 90.65 13.26%
配件、耗材
1,518.15 1,114.17 403.98 129.98 8.56%
以及其他
合计 9,393.36 8,928.39 464.99 253.31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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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期 各 期 , 发 行 人 库 龄 超 过 1 年 的 库 存 商 品 占 比 分 别 为 4.95% 、
72.05%、58.59%和 54.65%,发行人形成长库龄存货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长库龄存货主要系未实
现销售的 Viewray 设备,至今尚未完成销售的原因系其于中国境内所需的医疗
器械注册证注册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由于 Viewray 设备的金额较大,导致公
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高。
② 除 Viewray 设备以外,发行人的其他长库龄存货主要为用于维修业务的
部分配件、耗材,该等存货具有耐用性强、保存完好条件下不会影响其使用价
值的特点。加之维修业务对存货的数量和种类储备均有一定要求,公司根据客
户的维修需要配备了充足的存货,对应的品类众多,故导致部分需求较少的配
件、耗材库龄较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维修用存货较长时间未使用完毕的情
形。报告期内,这部分长库龄配件、耗材主要用于公司的维修业务,非公司产
品的主要构成。
3)存货跌价准备
① Viewray 设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的存货构成主要系自 Viewray 采购的相关设备,公
司未对这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原因如下:
A、根据发行人与 Viewray 签订的协议,Viewray 将为发行人持续提供服
务、备件等,并对设备提供更新和升级,可确保发行人已采购的产品不会因技
术迭代而产生跌价风险。
B、ViewRay设备的基本情况
Viewray MRIdian-Linac,即核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系通过其所配备的
核磁共振成像系统提供实时可视化组织解剖成像,医生可根据实时图像实现患
者摆位的校正,在使用直线加速器实施治疗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周围健
康组织器官。
Viewray MRIdian-Linac是全球首台通过美国FDA的磁共振导引直线加速
器,于2017年陆续取得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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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并相应投入该等市场。
C、ViewRay设备在精准放疗领域具有先进性
ViewRay设备相较于传统直线加速器采用X光(CT)产生影像能提供更清
楚的软组织影像,并具有以下优势:
①精准定位和快速剂量预测:利用患者每日治疗前清晰的核磁共振影像执
行精准对位,同时能预测治疗时辐射剂量实际分布状况;
②根据每日的核磁共振影像变化调整治疗计划:依据每日核磁共振影像可
了解疗程中肿瘤反应与周围器官位置变化,可选择于治疗前实时调整治疗计
划,使患者得以按最精准的治疗计划执行治疗;
③治疗中实时追踪肿瘤:治疗中产生每秒4-8张核磁影像,全程连续动态式
记录肿瘤位置变化。通过计算机运算追踪与分析影像搭配自动化控制辐射线输
出,当肿瘤组织移动超越医师默认的追踪靶区界限将自动暂停照射,待肿瘤组
织移回靶区范围时才恢复正常照射,可避免正常组织接受到不必要的辐射剂
量,大幅降低正常组织细胞的损伤。
D、精准放疗设备的产品生命周期较长
通常精准放疗设备的研发周期和生命周期较长,以伽马刀为例,盈康生命
(300143)的主营业务为伽马刀,其主要产品分别于2004年及2011年取得FDA
认证,至今仍在持续销售,且保持在70%以上的高毛利水平。因此,放疗设备
存在备具有涉及学科范围广、程度深、研发周期长、研发难度大等特点。
E、ViewRay设备在全球市场的销售情况及销售价格情况良好
根据Viewray2020年报,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一共已完成47台相关设备的
销售。同时,GenesisCare集团为全球最大的综合肿瘤治疗服务商,在全球拥有
三百余家肿瘤治疗中心。2021年6月,GenesisCare集团与ViewRay签订了协议,
合计购买14套的ViewRay核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并将首先在英国和美国的
肿瘤治疗中心开展治疗。
F、发行人ViewRay设备意向客户情况
发行人已获取了多家的医院的采购意向。医院拟向发行人采购其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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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Ray设备,为发行人消化现有的库存ViewRay设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G、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的方法采用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来确定跌价准备。
H、发行人未对ViewRay设备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针对ViewRay设备的跌价准备,发行人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认为其不存在
减值迹象:
考虑因素 具体情况
销售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相关设备一台,销售毛利率较高。
该等设备在市场的终端销售价格折合人民币约 7,000 万元,略低
市场销售价格 于发行人销售价格,主要为公司销售设备时同步提供配套设
施,扣除配套设施的影响因素,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GenesisCare 集团为全球最大的综合肿瘤治疗服务商,2021 年 6
市场情况
月订购相关设备 14 台,市场行情良好。
技术先进性 产品在目前精准放疗设备中具有较高先进性。
生命周期 精准放疗的高新技术产品通常生命周期在 10 年以上。
预计未来销售情况 发行人已取得多家医院的采购意向,未来销售存在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ViewRay设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相应减值测试后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②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谨慎
除 Viewray 设备外,发行人的其他存货大部分库龄在 1 年以内,周转较
快,且期后销售毛利正常;部分配件、耗材库龄较长,但耐用性强。报告期
内,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 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对期末存货按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润达医疗 0.30% 0.43% 0.37% 0.27%
塞力医疗 0.01% 0.18% 0.17%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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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可比公司平均值 0.16% 0.30% 0.27% 0.47%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62% 2.29% 2.66% 2.69%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8.91% 6.89% 7.45% 9.89%
(不含 Viewray)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好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
余额的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更为稳
健、谨慎。
综上,公司对 Viewray 设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同时,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较高,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充分的。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待抵扣进项税及预交税费 600.56 396.68 604.15 8.91
银行理财产品 - - - 6,700.00
合计 600.56 396.68 604.15 6,708.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6,708.91 万元、604.15 万元、
396.68 万元和 600.56 万元,主要包括待抵扣增值税和银行理财产品。
3、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其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7,966.61 54.43% 8,007.03 60.41% 9,113.58 63.00% 8,978.93 69.74%
使用权资产 1,169.58 7.99% - - - - - -
无形资产 88.54 0.60% 110.39 0.83% 169.94 1.17% 145.58 1.13%
长期待摊费用 814.77 5.57% 566.74 4.28% 608.99 4.21% 636.43 4.94%
递延所得税资
2,908.07 19.87% 3,242.52 24.47% 3,105.84 21.47% 2,371.90 18.42%

其他非流动资
1,688.77 11.54% 1,326.80 10.01% 1,466.98 10.14% 742.40 5.77%

非流动资产
14,636.33 100.00% 13,253.48 100.00% 14,465.32 100.00% 12,875.24 100.0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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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各期末,
上述资产之和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88.16%、84.47%、84.88%和 74.3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非流动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① 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组
成,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17,624.99 17,418.49 19,745.70 20,449.51
房屋及建筑物 7,677.10 7,206.99 7,206.99 5,699.12
机器设备 7,488.44 7,757.19 10,263.82 12,109.86
办公设备 591.63 586.49 502.18 887.65
运输设备 691.69 691.69 671.54 659.47
固定资产装修 1,176.14 1,176.14 1,101.16 1,093.41
二、累计折旧合计 9,658.38 9,411.46 10,632.14 11,470.57
房屋及建筑物 1,230.61 1,148.64 984.71 833.54
机器设备 6,472.96 6,400.30 7,972.57 8,731.94
办公设备 383.17 362.27 311.47 676.26
运输设备 529.85 484.46 392.81 297.16
固定资产装修 1,041.78 1,015.80 970.57 931.67
三、账面价值合计 7,966.61 8,007.03 9,113.58 8,978.93
房屋及建筑物 6,446.48 6,058.35 6,222.28 4,865.58
机器设备 1,015.48 1,356.89 2,291.25 3,377.92
办公设备 208.45 224.22 190.71 211.39
运输设备 161.83 207.23 278.73 362.31
固定资产装修 134.36 160.34 130.59 161.74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8,978.93 万 元 、 9,113.58 万 元 、 8,007.03 万 元 和
7,966.61 万元。2019 年末,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增加 1,356.70 万元,主要系当
年购置北京分公司办公室所致。机器设备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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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作方式由提供设备使用权为主,转变为设备销售、出租和提供使用权相结
合的方式,故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机器设备金额较少。报告期内机器设备账面
金额持续减少,主要系固定资产正常折旧所致。
②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
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年
公司 折旧计提方法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润达医疗 年限平均法 20~45.17 3~10 3~5 3~10
塞力医疗 年限平均法 20 10 4 3、5
发行人 年限平均法 27~43 5 5 3~5
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经比较,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
异。
③ 发行人投放设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向医疗机构投放设备的情形,具体设备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
机器设备
项目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2021.6.30 114 5,974.89 489.28 8.19%
2020.12.31 121 6,050.19 604.35 9.99%
2019.12.31 171 9,297.79 1,792.43 19.28%
2018.12.31 220 10,838.71 2,790.16 25.74%
A、主要法律法规规定
2017 年 8 月 2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发
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2017]136
号,以下简称“136 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宣
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
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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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7 月 11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
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2017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通知》”),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
耗材及配套使用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
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第 2 条
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
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
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
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订)》第 7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
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
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
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
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B、发行人不存在试剂捆绑设备销售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或
违反行业规定赠送或免费投放设备、搭配试剂销售的情形
a.发行人未向客户免费赠送设备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发行人向客户提供设备期间,相
关设备的所有权归发行人,客户仅享有使用权。发行人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
范将其向客户提供的设备作为发行人的资产记载于其财务报表的固定资产科目
下。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向客户免费赠送设备的情形。
b.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未受设备提供的影响
发行人系按照客户内部要求的采购流程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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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谈判等)与相关客户建立合作关系,经过招标、竞争、比价或多次磋商之后
方才确定了合理的交易条件。相关交易协议中也多约定试剂采购价格需根据或
参考试剂原厂价格、当地市场价格、政府采购招标价格、现有采购价格等确定
或调整,以确保试剂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向客户销售试剂的价格不会因
发行人是否向客户提供设备而有所不同,试剂销售并未违背公平交易的市场原
则。
c.试剂销售与设备提供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发行人与该等客户建立试剂采购合作关系并非由于发行人向该等客户提供
了设备,试剂销售与设备提供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
客户所履行的相关协议中,无论发行人是否向客户提供设备,客户均应按照协
议约定向发行人采购相关试剂。
d.发行人不存在因捆绑销售而被起诉、行政处罚、刑事调查或刑事处罚的
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捆绑销售而被起诉或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调查
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C、发行人免费提供设备的终端客户情况,该等终端用户向发行人采购试
剂情况
发行人各期存在免费提供设备的终端客户试剂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
免费提供 2020 年度向发行人采
序号 终端客户 客户性质
设备数量 购试剂的金额(注)
2021 年 1-6 月
20 家公立医院(三 公立医院(三
1 90 18,835.68
级) 级)
10 家公立医院(二级 公立医院(二级
2 18 1,252.94
及以下) 及以下)
3 6 家民营医院 民营医院 6 5.67
合计 114 20,094.29
2020 年度
21 家公立医院(三 公立医院(三
1 97 38,797.00
级) 级)
2 10 家公立医院(二级 公立医院(二级 18 2,1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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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下) 及以下)
3 6 家民营医院 民营医院 6 28.96
合计 121 41,020.48
2019 年度
29 家公立医院(三 公立医院(三
1 142 56,865.24
级) 级)
11 家公立医院(二级 公立医院(二级
2 22 2,499.46
及以下) 及以下)
3 7 家民营医院及其他 民营医院及其他 7 58.98
合计 171 59,423.67
2018 年度
36 家公立医院(三 公立医院(三
1 181 50,823.80
级) 级)
13 家公立医院(二级 公立医院(二级
2 32 2,337.01
及以下) 及以下)
3 7 家民营医院及其他 民营医院及其他 7 40.06
合计 220 53,200.87
注:由于发行人提供使用权的仪器设备未嵌入统计使用数据模块,发行人无法获取实
时使用数据,因此以各期存在免费提供设备的终端客户试剂收入进行列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终端医疗机构的合作方式由单一的提供设备使用权为
主,转变为设备销售、出租和提供使用权相结合的方式,使得免费提供使用权
的设备数量不断减少。
D、发行人向客户免费提供设备不违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第四条的
规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
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 号,以下简称“《九不准
通知》”)第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
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
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
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
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
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
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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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发行人向客户提供设备期间,相
关设备的所有权仍归发行人,客户仅享有使用权。因此,发行人向客户免费提
供设备不属于捐赠,不违反《九不准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E、发行人向客户免费提供设备不违反《关于印发 2017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
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
该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及配套使用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行人向客户免费提供设备不属于违反不正当竞
争法或行业规定进行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因此不违反通知中的规定。
F、发行人向客户免费提供设备不构成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发行人向客户免费提供设备不构成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具体如下:
a.目前在境内 A 股上市的企业中,润达医疗( 603108.SH)、透景生命
(300642.SZ)、凯普生物(300639.SZ)、迪安诊断(300244.SZ)、爱朋医疗
(300753.SZ)、九强生物(300406.SZ)、万孚生物(300482.SZ)、热景生物
(688068.SH)、安图生物(603658.SH)、迈克生物(300463.SZ)、美康生物
(300439.SZ)等体外诊断行业企业均在销售试剂的同时向客户提供设备,这一
模式系体外诊断行业的惯例。同时,体外诊断试剂市场上同类型产品的品牌众
多,不同品牌的同类产品之间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因此,发行人向客户提供
设备客观上无法使发行人不当获得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
b.发行人向客户提供设备期间,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归发行人,客户仅享有
使用权,发行人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将其向客户提供的设备作为发行人的
资产记载于其财务报表的固定资产科目下。发行人向客户所投放的设备的采
购、投放、收回、报废、维修等费用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实记载在发
行人的财务账上,所投放的设备亦作为发行人的资产入账并按照财务会计准则
依法计提折旧。因此,发行人向客户提供设备系其通过明示方式给予客户的优
惠,且已如实入账,不存在账外暗中投放的情况,不属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
段进行贿赂的情形。
c.发行人系按照客户内部要求的采购流程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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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等)与相关客户建立合作关系,经过招标、竞争、比价或多次磋商
之后方才确定了合理的交易条件。相关交易协议中也多约定试剂采购价格需根
据或参考试剂原厂价格、当地市场价格、政府采购招标价格、现有采购价格等
确定或调整,以确保试剂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向客户销售试剂的价格不
会因发行人是否向客户提供设备而有所不同,试剂销售并未违背公平交易的市
场原则。因此,发行人向客户提供设备并未使发行人获得原本不属于其的商业
机会、竞争优势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d.发行人制定了员工手册、反商业贿赂条例等内部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
的行为进行规范及约束。同时,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签署了廉洁协议,约定双方
及各自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等行为。根据
相关人员取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而被刑事调查或刑
事处罚的情形。
e.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起诉或受到
行政处罚、刑事调查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G、发行人向客户免费提供设备不存在违反《反不当竞争法》、《关于进一
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情形
发行人相关业务不存在违反《反不当竞争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
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情形。
(2)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5.58 万元、169.94 万
元、110.39 万元和 88.54 万元。公司的无形资产均为软件,主要包括 SAP 等办
公系统。
(3)使用权资产
公司于 2021 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1 年 6 月末,公司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为
1,169.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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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349.15 265.94 347.27 438.00
仪器设备维修费/租赁费 465.61 300.80 261.71 198.43
合计 814.76 566.74 608.99 636.4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
仪器维修费用。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系发行人办公场所的装修费用。仪
器设备维修费/租赁费系发行人为满足客户需求,向设备维修商/出租方所采购的
长期服务,已支付的部分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合同期限内摊销。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存货跌价准备 82.79 76.67 66.54 63.33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426.98 1,329.43 964.16 479.8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8.35 37.60 11.86 8.13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31 13.38 19.27 -
预提费用 341.71 383.73 202.49 248.15
预计负债 138.57 154.96 132.03 159.17
预提返利 611.81 1,130.30 1,371.40 1,261.21
应付劳务费 - - 165.27 140.35
可抵扣亏损 171.11 55.21 180.46 11.72
捐赠支出 115.43 61.25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7.66 -
合计 2,908.07 3,242.52 3,105.84 2,371.9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 2,371.90 万元、
3,105.84 万元、3,242.52 万元和 2,908.07 万元,主要产生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预提费用和预提返利。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持续增长,主要
系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2021 年,随着公司收回了佑安
医院的所有货款,对佑安医院原计提的返利也得以实现,故预提返利对应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使得 2021 年 6 月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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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员工借款 201.32 167.31 207.13 151.15
保证金 575.73 519.94 1,115.21 522.96
上市费用 868.31 489.39 60.00 -
预付装修工程款 - 91.65 30.56 21.51
预付软件系统款 43.41 58.50 54.08 46.78
合计 1,688.77 1,326.80 1,466.98 742.4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742.40 万元、1,466.98
万元、1,326.80 万元和 1,688.77 万元,主要为保证金与员工借款。公司的保证
金包括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2019 年,公司因需将 Viewray 设备运至境内,
委托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办理设备暂时进口手续及暂时进口所需
的关税保证保险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故向东松医疗支付保证金 502 万元,使
得发行人当年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出现较大增加。鉴于该笔保证金将于 2021 年
度收回,故公司于 2020 年末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导致 2020 年末保
证金余额下降。
员工借款系公司向员工提供的无息购房、购车借款。公司制定了关于员工
购房、购车的福利政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借
款,并分期偿还。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1、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32,433.10 96.41% 37,510.44 98.09%
非流动负债 1,208.37 3.59% 732.09 1.91%
负债总额 33,641.47 100.00% 38,242.53 1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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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33,021.24 96.93% 40,013.55 96.68%
非流动负债 1,046.43 3.07% 1,373.66 3.32%
负债总额 34,067.67 100.00% 41,387.2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
比例分别为 96.68%、96.93%、98.09%和 96.41%,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
借款。
2、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4,816.52 14.85% 9,135.48 24.35% 7,392.74 22.39% 9,811.80 24.52%
应付账款 13,501.22 41.63% 12,753.03 34.00% 12,516.89 37.91% 7,388.67 18.47%
预收款项 - - - - 422.43 1.28% 526.61 1.32%
合同负债 366.58 1.13% 349.22 0.93% - - - -
预计负债 554.29 1.71% 619.83 1.65% 528.13 1.60% 636.69 1.59%
应付职工薪酬 1,014.79 3.13% 1,436.88 3.83% 1,330.17 4.03% 1,102.31 2.75%
应交税费 1,317.85 4.06% 2,346.01 6.25% 2,005.96 6.07% 3,014.12 7.53%
其他应付款 8,981.75 27.69% 9,155.25 24.41% 8,476.10 25.67% 17,189.95 42.96%
一年内到期的
1,880.09 5.80% 1,714.74 4.57% 348.81 1.06% 343.42 0.86%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2,433.10 100.00% 37,510.44 100.00% 33,021.24 100.00% 40,013.55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负债之和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85.95%、85.96%、
82.76%和 84.1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流动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质押、保证借款 4,016.52 8,135.48 7,392.74 9,811.80
信用借款 800.00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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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合计 4,816.52 9,135.48 7,392.74 9,811.8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 9,811.80 万元、7,392.74 万元、
9,135.48 万元和 4,816.52 万元,发行人的短期借款为质押借款和保证借款。其
中,2019 年末的短期借款余额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当年增资扩股的投资款全部
到位,账面资金较为充足,偿还了部分短期银行借款以优化资本结构。2020 年
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的客户回款情况较好,公司于 2021 年偿还了部分短
期借款,故 2021 年 6 月末短期借款余额下降。
(2)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关联方 - 1.25 4.71 34.09
应付第三方 13,501.22 12,751.78 12,512.19 7,354.58
合计 13,501.22 12,753.03 12,516.89 7,388.6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 7,388.67 万元、12,516.89 万元、
12,753.03 万元和 13,501.22 万元,2019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一年末明显增
加,主要系公司 2019 年采购规模较 2018 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所致。
(3)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发行人的预收账款分别为 526.61 万元和 422.43 万
元,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合同负债为 349.22 万元和 366.58 万
元,主要系公司向部分客户提供年度维修服务时所预收的维修款。
(4)预计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产品质量保证 416.95 476.75 528.13 514.22
预计客户返利 137.34 143.07 - 122.46
合计 554.29 619.83 528.13 636.6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分别为 636.68 万元、528.13 万元、619.83
万元和 554.29 万元,主要为公司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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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系公司向个别购买设备的客户所提供设备质量保证,根据相
关合同约定,公司对设备售出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设备故障和质量问题提供免
费保修。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了对应的保修服务,将未来预计要支付的维保费
用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根据与客户所签合同中具体约定的返利条款约定,于销售实现时确认
预计负债,报告期各期末,预计负债的余额较小。
1)返利的具体内容和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存在返利的情形,该业务的定
价模式主要根据合约签署时终端医院各类试剂、耗材的现行采购价格给予一定
折扣,合约签署实际时根据医院需求存在两种不同的折扣条款,1)商业折扣模
式:公司按照协议签订时终端医院现有的试剂、耗材采购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后
的价格向终端医院供货;2)返利模式:公司按照协议签订时终端医院现有的试
剂、耗材采购价格向终端医院供货,并于合同中约定的每个对账节点后向医院
提供该对账周期中医院已支付款项/已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让利折扣,相
应向其开具红字发票或折扣发票。
2)返利的计提和支付情况,计提情况与相关收入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返利的计提和支付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2021 年 1-6 月 143.07 1,585.58 1,591.30 137.34
2020 年 - 2,867.52 2,724.45 143.07
2019 年 122.46 4,137.32 4,259.78 -
2018 年 81.64 3,771.06 3,730.24 122.46
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当期的销售收入对返利进行计提,报告期各期计提
情况与相关收入具有匹配性。
3)返利的计提和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 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销售商品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及订单数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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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入金额及相关合同约定比例计提返利,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与应收账
款,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A、取得终端医疗机构签收单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B、返利计提时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预计负债
C、返利支付时(仅部分开具红字发票且客户要求的返利结算情况存在支
付现金,其他返利结算情形均为冲减客户应付发行人之货款)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公司所计提的向终端医院的返利,将用于抵减终端医院的货款并相应向其
开具红字发票或折扣发票,不存在以货物支付的情形,相关返利已于计提时进
行会计处理。由于部分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尚未达到对应合同约定的返利结算时
点,因此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余额不足冲减的情况,不足冲减部分于预计负债中
列报,于实际结算时相应将预计负债与应收账款进行抵减。
② 发行人返利的计提和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合同中
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
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
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
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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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关于收入的计量(一)
确定交易价格。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
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
素而变化。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
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例如,企业售出商品但允许客户
退货时,由于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取决于客户是否退货,因此该合同的
交易价格是可变的。企业在判断交易价格是否为可变对价时,应当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如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以往的习惯做法、销售战略以
及客户所处的环境等),以确定其是否会接受一个低于合同标价的金额,即企业
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价格折让。”
因此,公司对有关返利的会计处理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返利的预计负债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客户返利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预计客户返利 137.34 143.07 - 122.46
发行人根据收入金额及相关合同约定比例计提返利,由于返利将用于抵减
终端医院的货款并相应向其开具红字发票或折扣发票,因此公司将计提的返利
金额冲减应收账款,由于部分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尚未达到对应合同约定的返利
结算时点,因此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余额不足冲减的情况,不足冲减部分于预计
负债中列报,2019 年度不存在上述情况,使得预计客户返利所形成的预计负债
余额存在小幅波动,具有合理性。
5)产品质量保证内容
产品质量保证系公司向部分购买设备的客户所提供设备质量保证,根据相
关合同约定,公司对设备售出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设备故障和质量问题提供免
费保修。
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了对应的保修服务,将未来预计要支付的维保费用确
认为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相关设备的销售合同中对质保期的约定为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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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签收之日起若干年;相关设备的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承担的免费质保义务为一
年,并已约定好免费质保之后的维保定价。因此,公司在计算未来预计的经济
利益流出时,具有可靠计量的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在确认相关设备销售收入时,公司即承担了对下游客户进
行质保的现时义务,且根据采购合同中的约定,该等义务的金额是能够可靠计
量的,因此公司会在确认设备销售收入的同时,对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计提预
计负债。
6)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计提与发生情况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计提与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各年计提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
供应商的免
客户名称 质保义务
费质保期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注 1)
1-6 月
自设备经
上海市公 甲方验收
共卫生临 签字合格 21.24 24.35 - - 5.31 -
床中心 之日起质
保三年。
自设备经
江西省萍 甲方验收
乡市人民 签字合格 1 年质保期 - - 13.91 - - -
医院 之日起质
保七年。
自设备经
济宁医学 甲方验收
院附属医 签字合格 - - - 514.22 75.73 75.73
院 之日起质
保七年。
合计 21.24 24.35 13.91 514.22 81.04 75.73
注 1:公司向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及江西省萍乡市人民医院销售的设备于 2020 年
尚处于上游供应商免费质保期,故未支付质保费用。
发行人根据后续质保期间长度及预计将要向供应商支付的维保费用,计提
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例,发行人于 2018 年末确认设备
销售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发行人就承担了对客户进
行设备质保 7 年的现时义务,且根据与设备供应商的合同,该义务的金额是可
靠计量的,因此发行人在确认设备销售收入的同时,对于上游供应商提供的质
保期以外的质保期间计提质保金,具体的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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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供应商质保期 预计负债计提期间及金额
对客户质
设备 内的质保费用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保条款 合计
报价(含税)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1 年质保期,第
设备 1 二-七年每年人 15.33 15.33 15.33 15.33 15.33 15.33 91.99
民币 173,250 元
1 年质保期,第
二-五年每年人
民 币 346,500
设备 2 设备质保 30.66 30.66 30.66 30.66 45.72 45.72 214.09
元,第六-七年
期 7 年,
每 年 人 民 币
从设备验
516,600 元
收合格之
1 年质保期,第
日 起 计
设备 3 二-七年每年人 8.36 8.36 8.36 8.36 8.36 8.36 50.18
算,终身
民币 94,500 元
维护。
1 年质保期,第
二-五年每年人
民 币 241,500
设备 4 21.37 21.37 21.37 21.37 36.24 36.24 157.96
元,第六-七年
每 年 人 民 币
409,500 元
合计 75.73 75.73 75.73 75.73 105.65 105.65 514.22
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扣除供应商免费提供的质保期后,依据预计每
年支付的质保费用,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公司 2020 年实际支付质保费用
75.73 万元,与计提金额一致。
综上,发行人产品质量保证系公司向部分购买设备的客户所提供设备质量
保证,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对设备售出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设备故障和质
量问题提供免费保修,发行人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与计提情况匹
配,预计负债的计提充分。
(5)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短期薪酬 965.78 1,435.16 1,290.87 1,061.04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49.01 1.72 39.29 41.26
合计 1,014.79 1,436.88 1,330.17 1,102.3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1,102.31 万元、1,330.17 万
元、1,436.88 万元和 1,014.79 万元,主要为应付短期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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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职工薪酬呈增长趋势,与公司业务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6)应交税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增值税 49.85 55.94 63.45 977.18
企业所得税 1,131.05 2,056.44 1,771.15 1,789.28
个人所得税 108.87 119.79 95.61 120.07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63 7.18 8.93
教育费附加 - 2.59 27.27 81.72
代扣代缴税 15.23 106.14 40.22 36.34
其他 12.86 1.47 1.08 0.60
合计 1,317.85 2,346.01 2,005.96 3,014.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 3,014.12 万元、2,005.96 万元、
2,346.01 万元和 1,317.85 万元,主要为企业所得税。2019 年末,应交税费的下
降主要系预交税费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
(7)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股利 7,512.80 7,512.80 5,357.79 14,904.08
其他 1,468.96 1,642.45 3,118.32 2,285.87
合计 8,981.76 9,155.25 8,476.10 17,189.9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17,189.95 万元、8,476.10 万元、
9,155.25 万元和 8,981.76 万元,主要由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构成。
①应付股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股利金额分别为 14,904.08 万元、5,357.79 万
元、7,512.80 万元和 7,512.8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合富香港与 Cowealth
BVI 以外,公司其余股东的股利分配已全部实施完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应付股利已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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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预提费用 1,420.06 1,613.01 1,409.13 1,243.69
应付劳务款 - - 771.99 621.24
关联方资金往来 - - 817.80 304.04
其他 48.89 29.44 119.39 116.90
合计 1,468.96 1,642.45 3,118.32 2,285.87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预提费用、应付劳务款和关联方资金往来。
2020 年末,随着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及劳务款结算完毕,其他应付款余额出
现下降。
公司预提费用主要系预提的市场服务费,其他预提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
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2020 年末,公司预提费用较 2019 年末增长,主要原因
系当年度部分费用的发票存在滞后,尚未结算所致。
关于市场服务费,公司于完成对应客户的销售时进行计提并于服务商完成
带回签收单、督促客户按时付款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进行结算,故结算周
期较长。因此,尽管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服务费用逐年下降,但预提费用余额
未同比减少。
应付劳务款主要包括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付的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一)、1、关联方采购”相
关内容。截至报告期末已结算完毕。
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在被发行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前
与其控股股东合富控股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相关利息已全部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二)、2、关联方资金拆
借及利息费用”相关内容。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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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43.88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536.21 1,714.74 348.81 343.42
合计 1,880.09 1,714.74 348.81 343.42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343.42 万元、348.81 万元、
1,714.74 万元和 1,536.21 万元,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主要用于向 Viewray 采购医疗
设备。2021 年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1 年 6 月末,公司确认的一年内到期
的租赁负债为 343.88 万元。
3、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租赁负债 847.89 70.17% - - - - - -
长期借款 360.49 29.83% 732.09 100.00% 1,046.43 100.00% 1,373.66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08.37 100.00% 732.09 100.00% 1,046.43 100.00% 1,373.66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保证及质押借款 1,896.70 2,446.84 1,395.24 1,717.08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
1,536.21 1,714.74 348.81 343.42
期借款
长期借款合计 360.49 732.09 1,046.43 1,373.6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373.66 万元、1,046.43 万
元、732.09 万元和 360.49 万元,另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已计入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主要用于向 Viewray 采购医疗设备,2020 年
末,发行人这部分保证及质押借款金额增加,主要系当期采购 Viewray 设备,
公司相应新申请了部分长期借款。
2021 年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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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1 年 6 月末,公司确认的租赁负债为
847.89 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2.90 2.58 2.98 1.65
速动比率(倍) 2.50 2.20 2.66 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77% 32.49% 28.33% 54.6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0.91% 34.78% 30.15% 52.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5,726.53 11,978.08 11,971.99 12,184.55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09 30.23 17.41 23.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65、2.98、2.58 和 2.90,速动比
率 分 别 为 1.42 、 2.66 、 2.20 和 2.50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54.60% 、
28.33%、32.49%和 28.77%,其中,2018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低,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当年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所致。之后,随着公
司股权融资款到账以及经营积累,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恢复至较高水
平,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状况良性发展,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2,184.55 万元、11,971.99 万元、11,978.08 万元和 5,726.53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
分别为 23.85 倍、17.41 倍、30.23 倍和 28.09 倍。整体来看,公司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充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流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润达医疗 1.12 1.12 1.08 1.19
塞力医疗 2.21 2.11 1.69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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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1.66 1.62 1.39 1.64
发行人 2.90 2.58 2.98 1.65
速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润达医疗 0.90 0.92 0.86 0.87
塞力医疗 1.84 1.82 1.42 1.79
平均值 1.37 1.37 1.14 1.33
发行人 2.50 2.20 2.66 1.42
资产负债率(合并)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润达医疗 62.69% 59.91% 61.07% 58.49%
塞力医疗 54.99% 53.86% 46.09% 37.06%
平均值 58.84% 56.88% 53.58% 47.78%
发行人 30.91% 34.78% 30.15% 52.48%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总体较好,2018
年末因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且未支付完毕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2019 年末,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偿债能力指标均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平均水平。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1 1.98 2.28 2.63
存货周转率(次) 6.92 6.86 8.05 12.05
存货周转率(次)(不含 Viewray 设备) 22.05 20.01 25.41 29.12
注:2021 年 1-6 月相关指标计算已年化处理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63 次、2.28 次、1.98 次和 2.01
次,受个别客户回款周期变长的影响,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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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05 次、8.05 次、6.86 次和 6.92
次,2018 年起,公司因向 Viewray 采购设备导致存货余额大幅增加,其中一台
于 2020 年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实现销售,其余已进口至中国境内的设备正在推
进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工作,尚未实现销售,导致存货周转率在报告期内
有所下降。剔除库存 Viewray 设备的相关影响后,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9.12、25.41、20.01 和 22.05,报告期内维持在较高水平。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润达医疗 2.43 2.30 2.54 2.58
塞力医疗 1.43 1.51 1.73 1.73
平均值 1.93 1.90 2.14 2.16
本公司 2.01 1.98 2.28 2.63
存货周转率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润达医疗 5.03 4.41 4.40 3.94
塞力医疗 4.24 4.34 4.19 3.77
平均值 4.64 4.37 4.30 3.86
本公司 6.92 6.86 8.05 12.05
本公司(不含
22.05 20.01 25.41 29.12
Viewray)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区间内。
(2)存货周转率
发行人与润达医疗、塞力医疗同属于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内规模
较大的集约化服务企业,但具体业务模式的差异导致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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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和塞力医疗的 IVD 集约化业务于采购端直接向罗氏、雅培、西门
子等大型体外诊断公司原厂采购,润达医疗和塞力医疗作为上述知名体外诊断
原厂的供应商,在与之合作的过程中需要适当地垫资铺货以扩大业务规模。根
据润达医疗和塞力医疗公开披露的资料,润达医疗和塞力医疗会根据销售预测
采购一定数量的试剂及设备,安全库存备货周期在 2-3 个月,致使存货库存周
期相对较长。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约为
4,符合其经营模式的特点。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有别于传统代理模式,以无代理义务、不承担销售指
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与众多品牌的原厂及各大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
在充分保持了自身在供货产品选择领域的灵活度的同时有效减少了资金占用成
本。在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人通过向供应商采购
后,部分订单由供应商直接配送至终端客户,其余由供应商直接配送至公司仓
库或通过专业的第三方物流配送至公司仓库,并由公司自主配送或通过长期合
作的专业第三方物流配送。发行人业务存在“以销定采”的特点,各期存货的
保有量较少,公司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仅作为临时周转用途,因此存货周转较
快。
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主要是Viewray设备,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设
备、试剂、耗材和维修用的存货等,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除viewray以外
的存货分类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除 viewray 以 外 的设
703.70 614.26 261.95 328.37

试剂 1,749.44 1,647.56 2,600.95 683.66
配件、耗材及其他 1,317.93 1,362.53 890.96 1,518.15
合计 3,771.07 3,624.35 3,753.86 2,5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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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及其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9,904.52 99.97% 108,874.26 99.97%
其他业务收入 17.01 0.03% 28.09 0.03%
合计 59,921.52 100.00% 108,902.35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04,658.73 99.96% 90,385.40 99.95%
其他业务收入 38.79 0.04% 47.70 0.05%
合计 104,697.51 100.00% 90,433.0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均超过 99%,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房租收
入。
1、分销售模式和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进行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体外诊断
产品集约 54,942.48 91.72% 93,601.66 85.97% 92,402.78 88.29% 83,079.55 91.92%
化业务
医疗产品
4,656.93 7.77% 14,571.70 13.38% 11,087.74 10.59% 7,002.03 7.75%
流通
其中:高
新仪器流 - - 8,141.57 7.48% 130.62 0.12% 369.21 0.41%
通收入
传统仪器
3,421.56 5.71% 3,608.28 3.31% 7,114.65 6.80% 3,426.74 3.79%
流通收入
维修服务 1,235.37 2.06% 2,821.84 2.59% 3,842.47 3.67% 3,206.07 3.55%
其它增值 305.10 0.51% 700.90 0.64% 1,168.21 1.12% 303.82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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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服务
合计 59,904.52 100.00% 108,874.26 100.00% 104,658.73 100.00% 90,385.4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0,385.40 万元、104,658.73 万元、
108,874.26 万元以及 59,904.52 万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整体
呈现上升趋势。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及医疗产品流通构成,报告
期 内 上 述 类 别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99.67% 、 98.88% 、 99.36% 以 及
99.49%;其他增值服务各期占比较小。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收入占比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医疗产品流通
业务收入增速高于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收入。2021 年 1-6 月,随着国内疫
情控制情况良好,医院常规门诊需求恢复,当期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收入
占比较 2020 年度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① 传统设备流通业务拓展助力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收入增长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收入占比提高主要系传统
医疗仪器、设备的销售额增加。公司为增加自身与原厂及代理商的交易规模及
粘性,增强相对原厂及代理商的市场地位,主动与希森美康、贝克曼等原厂及
其代理商接洽,为原厂及代理商进行产品推广并对接下游贸易商;并积极发挥
多品牌合作优势,满足了部分贸易商的特定采购需要,具体表现为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对贸易商的体外诊断设备及影像诊断设备销售金额显著增加,导
致公司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占比持续上升。
② 长期布局国际前沿领域仪器设备取得进展
2020 年 度 , 公 司 医 疗 产 品 流 通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系 当 期 实 现 了 一 台
Viewray 设备的销售。发行人在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长期追踪
国际前沿领域技术及仪器,通过公司两岸医疗资源助力原厂进入大中华市场。
发行人核心经营团队主要来自于跨国医疗公司大中华区的经营团队,了解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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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并具备产品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十余年来,发行人已成功代理并引
入包括境外原厂 Accuray、TearScience、Viewray 在内的多项国外先进医疗设
备,合作期内获得原厂授予的最佳全球代理商、最佳表现等奖项,相关代理产
品覆盖 70 余家医院,并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
公司于 2013 年开始与 Viewray 建立合作,并签订代理协议,后于 2019 年
双方又重新签订国际分销协议。双方合作期间内因 Viewray 设备产品升级,公
司重新履行了产品注册程序并在授权地区积极推广所代理的相关产品,2020
年,公司实现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 Viewray 设备及配套设施,对应实现销
售收入 8,116.74 万元,使得 2020 年医疗产品流通收入大幅增长。
③ 2020 年受疫情影响,集约化业务收入增长幅度较小
2020 年度,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系当年
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因新冠疫情,医院的常规门诊受影响较为严重,常规检
测需求出现阶段性下滑,对应的采购需求下降,公司的集约化业务收入于 2020
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影响因素逐步减少并
消除,公司不断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并于 2020 年成功开发了清远市人民医院
等客户。2020 年下半年,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使
得全年相关业务收入在上半年疫情影响下仍取得小幅增长。同时,由于公司
2020 年医疗产品流通收入大幅增长,两个因素综合影响下,2020 年集约化业务
收入占比小幅下降。
④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集约化业务收入占比提高
至 2021 年,国内疫情已经基本得到控制,新冠疫情对常规检测需求的影响
已基本消除,公司对医院客户的产品供应已恢复正常,并将核酸提取、新冠试
剂等分子诊断类产品纳入了服务范围。客户方面,公司 2020 年开发的新客户清
远市人民医院于 2021 年保持了旺盛的采购需求;对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较为迅
速的病理类产品,公司于 2021 年持续深耕,在相关因素的积极助推下,公司
2021 年 1-6 月集约化业务收入占比较 2020 年度有所提高。此外,2021 年 1-6
月,由于 Viewray 设备相关的 NMPA 注册工作尚未完成,且 2021 年上半年中国
台湾地区受疫情影响,中国台湾当地医院主要资源及精力投入抗疫工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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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 ViewRay 设备相关的采购程序有所延后,故公司当期未完成相关设备的销
售,医疗产品流通收入占比较低,使得集约化业务的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
2)集约化采购模式的区别
采用集约化采购模式需要具备较强的终端服务能力,能够为终端医疗机构
提供一揽子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及耗材解决方案,采用代理商模式主要需要具
备储备对应库存的资金实力。相较而言,采用代理商模式在行业中更为常见。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塞力医疗以有代理权和无代理权结合的集约化
采购模式为主,润达医疗有代理权的集约化采购模式及代理模式兼而有之。根
据公开市场资料,塞力医疗 2018、2019 年和 2020 年集约化运营服务占其销售
收入比重分别为 96.29、75.62%和 73.28%。润达医疗商业板块中包括 IVD 代理
经销业务与集约化业务/区域检验中心业务,润达医疗业务模式同时采取了集约
化采购模式和代理商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向终端医院销售占比分别为 94.02%、
90.96%、94.79%和 93.16%。发行人在销售业务模式中以集约化采购模式为主
导。经检索公开市场资料,除润达医疗及塞力医疗在主营业务中涉及集约化采
购业务模式外,其它上市公司不存在大量使用集约化采购模式的情形。
订单获取方式方面,上市可比公司润达医疗、塞力医疗因集约化采购模式
同发行人类似,在面向终端客户的订单获取方式层面不存在显著差异。
采购模式层面,润达医疗及塞力医疗在前端取得了较多代理权,相较发行
人而言,更多采用备货等方式进行针对特定代理品牌的采购。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表所
示: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润达医疗——试剂与
26.73% 27.70% 27.59% 27.84%
其他耗材
塞力医疗——IVD 集
未披露 20.83% 30.12% 33.10%
约化销售业务
平均 26.73% 22.78% 28.86% 30.47%
发行人 19.23% 18.62% 21.20% 21.37%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报告,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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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塞力医疗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具体业务的毛利率,2020 年数据来源于其公开发行可
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对应期间为 2020 年 1-3 月。
润达医疗和塞力医疗的 IVD 集约化业务于采购端已取得一定的代理权,以
经营相关体外诊断产品。在取得原厂供应商更优惠采购价格的同时,也需要进
行垫资铺货,储备较多的库存商品,但价格优势使得其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
同时,润达医疗和塞力医疗还从事研发、生产自主产品,自主产品的毛利率一
般相对较高。
有别于传统代理模式下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销售指标及排除产品竞
品合作的约束,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的业务模式能够以无代理义
务、不承担销售指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与众多品牌的原厂及各大代理
商建立合作关系。该等不承担销售指标的采购模式相较传统代理模式采购单价
不具备优势,使得公司在减少资金占用成本的同时,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类别 1-6 月
金额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
54,942.48 93,601.66 1.30% 92,402.78 11.22% 83,079.55
化业务
医疗产品流通 4,656.93 14,571.70 31.42% 11,087.74 58.35% 7,002.03
其它增值服务 305.10 700.90 -40.00% 1,168.21 284.51% 303.82
合计 59,904.52 108,874.26 4.03% 104,658.73 15.79% 90,385.40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形成收入分别为 83,079.55 万
元、92,402.78 万元、93,601.66 万元以及 54,942.48 万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
呈逐年上升趋势。
医疗机构对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需求品类众多,该业务模式项下,发行
人围绕终端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采购,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理层级,
并依托于大规模的客户需求,与上游供应商对接,综合减少了医疗机构的采购
成本,并通过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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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为医院降低耗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数十家三甲医院保持持续稳定的合作的同时,亦新增
多个三甲医院客户,使得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所形成的销售收入不断增
长,部分主要客户的情况如下:
① 公司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作关系长达十余年,2017 年与其完成
超过六年期的续约,公司通过长期为其提供专业的服务,在降低医院体外诊断
试剂及耗材的采购成本和耗占比、降低医院管理成本等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
使得报告期内收入有较大提升。
② 2018 年,发行人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签订层峰协议,系报告期内新
增三甲医院客户,相关合作期限超过 5 年,报告期内,分别实现收入 7,101.40
万元、10,498.63 万元、13,188.52 万元以及 8,975.54 万元。
③ 2020 年度,发行人与清远市人民医院签订层峰协议,清远市人民医院的
采购需求较大,在签署合同的当年即采购商品 5,321.45 万元,一举进入公司体
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前五大客户。
2)医疗产品流通
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主要包括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销售和售后维修
服务以及在医疗产品渠道网络中提供流通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产品流
通收入分别为 7,002.03 万元、11,087.74 万元、14,571.70 万元以及 4,656.93 万
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在原厂特定高新技术仪器领域,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作为推广主体,通过自
身渠道网络销售 TearScience 所研发、生产的眼科医疗设备。此外,发行人已取
得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产品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
国大陆四台仪器的销售权。2020 年,发行人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该类设备
及配套设施实现销售收入 8,116.74 万元,使得 2020 年医疗产品流通收入大幅增
长。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终端客户就自身历史年度销售的射波刀及眼科
医疗设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2021 年 1-6 月,由于 Viewray 设备相关的 NMPA 注册工作尚未完成,且
2021 年上半年中国台湾地区受疫情影响,中国台湾当地医院主要资源及精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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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抗疫工作,医院端 ViewRay 设备相关的采购程序有所延后,故公司当期未完
成相关设备的销售,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发行人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 Viewray 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 具体交易背景
公司核心经营团队主要来自于飞利浦、贝克曼等跨国医疗公司大中华区的
经营团队,了解医疗市场需求并具备产品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公司在竞品较
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长期追踪国际前沿领域技术及仪器,报告期
内,公司代理了放射肿瘤领域境外公司 Viewray 研发、生产的磁共振引导直线
加速器。公司于 2013 年即开始与 Viewray 建立合作,并签订代理协议,后于
2019 年双方又重新签订国际分销协议,公司始终于授权地区内积极推广所代理
的相关产品。
高雄医学大学医院为高雄市被评鉴为医学中心的三所医院之一,为加强放
肿设备配置并提升科室诊疗能力,从而整体提振医院的服务能力,医院于 2019
年 9 月向社会公开招标,拟引进 MRI 高磁场核磁共振影像导引直线加速器(含
房间工程)。
② 谈判过程及时间表
2019 年 9 月 5 日,高雄医学大学医院进行公开招标,拟采购 MRI 高磁场核
磁共振影像导引直线加速器(含房间工程)。
2019 年 9 月 16 日,高雄医学大学医院进行开标,发行人中标。
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签署合约书,约定 MRI 高磁
场核磁共振影像导引直线加速器(含房间工程)的销售事宜。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公司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定期召开工程协调
会,对安装事宜和工程进度进行讨论。
2020 年 6 月,公司将 Viewray 设备安装完毕,高雄医学大学医院进行验
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
③ 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签订了合约书,其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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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具体内容
MRI 高磁场核磁共振影像导引直线加速器(含房间工程)。发行人负
履约标的 责将符合 VR 设备原厂装机技术要求的诊疗室工程指定具备资格的供
应商完成,并提供附件所列各项产品供 VR 设备配套使用。
履约地点 财团法人私立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纪念医院
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交货、完成安装、原厂 Customer transfer
履约期限
protocol(“CTP 报告”)测试。
价金合计 依契约价金总额结算
VR 设备安装完成后共同依据原厂 CTP 报告的验收标准及原能会品质
保证标准对 VR 设备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合
履约标的验收
格。则医院依归定交付价金与发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者,医
院得书面要求发行人限期改正,并依合同规定计算逾期违约金。
(1)协议签订后 45 日内,医院支付价金总额的 10%;(2)VR 设备
运输至医院(验收完成)之日起 45 日内,医院支付价金总额的
40%;(3)公司书面通知 VR 设备安装完毕后且经医院依原厂 CTP
价金给付
试运行完成 45 日内,医院支付价金总额的 40%;(4)VR 设备及相
关设施经原能会许可及临床正常治疗病人开始后 60 日内办理验收,
验收完成后 45 日内,医院支付价金总额的 10%。
④ 订单的具体定价与市场价是否一致,毛利率水平及与可比交易是否一致
公司报告期内出售的 Viewray 设备系原厂独家生产,发行人已取得 Viewray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产品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代理权以及中国大陆四台
仪器的销售权。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区域,高雄医学大学医院是首家向公司
采购 Viewray 设备的客户;在中国境内,ViewRay 设备的 NMPA 认证工作尚未
完成,亦无已完成的销售记录。因此,在公司所授权的地区,无已完成的可比
交易进行比较。
针对公司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的这台 Viewray 设备,该笔订单的交易
价格是基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履行的公开招投标方式所确立,交易价格公允。
此外,根据 Viewray 向欧洲地区部分终端医院的投标情况,其向瑞士及英国医
院的报价略低于公司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的交易价格,主要系公司向高雄医学
大学医院销售设备外同步提供配套设施,扣除配套设施的影响因素,公司向高
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的 Viewray 设备价格与公司对其他客户约定的意向销售价
格一致,该订单的销售价格公允。
⑤ 付款条件、付款进度和条件及应收款项余额,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发行人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签署的合约书,高雄医学大学医院的付款
条件如下:(1)协议签订后 45 日内,医院支付价金总额的 10%;(2)VR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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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至医院(验收完成)之日起 45 日内,医院支付价金总额的 40%;(3)公司
书面通知 VR 设备安装完毕后且经医院依原厂 CTP 试运行完成 45 日内,医院支
付价金总额的 40%;(4)VR 设备及相关设施经原能会许可及临床正常治疗病
人开始后 60 日内办理验收,验收完成后 45 日内,医院支付价金总额的 10%。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收到高雄医学大学医院支付的货款合计
36,680 万新台币,相关货款已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高雄医学大学医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
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情形,不存在协议、约定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利
益输送情形。
此外,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还包括进入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为主导的医疗
产品渠道网络并提供流通服务。
3)其它增值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它增值服务形成收入分别为 303.82 万元、1,168.21 万
元、700.90 万元以及 305.10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协助中国大陆医疗机构赴台培
训的服务收入以及发行人为境外原厂提供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支持性服务
收入,金额和占比较小。
2、分区域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区域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44,327.67 74.00% 73,009.56 67.06%
华北地区 2,411.74 4.03% 6,582.63 6.05%
华南地区 10,155.98 16.95% 16,082.80 14.77%
华中地区 868.99 1.45% 1,818.23 1.67%
西南地区 201.66 0.34% 2,249.83 2.07%
东北地区 1,616.93 2.70% 180.35 0.17%
西北地区 16.44 0.03% 179.65 0.17%
港澳台及境外 305.10 0.51% 8,771.20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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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9,904.52 100.00% 108,874.26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域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73,669.34 70.39% 61,178.13 67.69%
华北地区 13,047.64 12.47% 13,257.59 14.67%
华南地区 10,742.38 10.26% 8,296.18 9.18%
华中地区 2,728.23 2.61% 3,714.14 4.11%
西南地区 2,851.34 2.72% 2,957.27 3.27%
东北地区 347.44 0.33% 715.36 0.79%
西北地区 206.19 0.20% 189.05 0.21%
港澳台及境外 1,066.16 1.02% 77.68 0.09%
合计 104,658.73 100.00% 90,385.40 100.00%
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华东、华南及华北区域,2020 年起,因公司与
北京地区的佑安医院终止合作,且新开发了广东地区的清远市人民医院等客
户,导致华北地区收入占比减少,而华南地区收入占比增加。
2020 年,发行人港澳台及境外收入占比增加,系发行人向高雄医学大学医
院销售的 Viewray 设备及配套机房收入。2021 年 1-6 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较
少。关于公司港澳台及境外地区的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境外收入的地区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境外销售收入金额 和占比分别为 77.68 万元、
1,066.16 万 元 、 8,771.20 万 元 和 305.10 万元 以 及 0.09% 、 1.02% 、 8.06% 和
0.51%,销售的地区为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具体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区域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国台湾地区 - - 8,119.01 92.56%
美国 305.10 100.00% 652.19 7.44%
港澳台及境外小计 305.10 100.00% 8,771.20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域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国台湾地区 32.73 3.07% 77.6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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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1,033.43 96.93% - -
港澳台及境外小计 1,066.16 100.00% 77.68 100.00%
(2)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境外收入占比上升原因
2018 年度,公司的境外收入主要系提供 Tearscience 设备维修服务所形成的
收入,金额较小。2019 年度,公司境外收入增长主要系新增美国客户 Viewray
的服务费收入。公司从 Viewray 引入仪器设备,也向其提供大陆地区医疗器械
注册证申请相关的支持性服务,并分别于 2019 年度和 2020 年确认服务费收入
150 万美元和 100 万美元,导致 2019 年度公司的境外收入及占比较 2018 年度明
显上升。
2020 年度,发行人向中国台湾地区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 Viewray 设备及
配套设施实现销售收入 8,116.74 万元,使得 2020 年度公司境外收入及占比大幅
上升。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境外收入系对 Viewray 确认的服务费收入 50 万美
元,无其他境外收入,当期境外收入金额和占比有所下降。
(3)结合海关、中信保等数据分析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公 司 的 境 外 客 户 为 高 雄 医 学 大 学 医 院 、 Viewray 和 合 富 控 股 。 其 中 ,
Viewray 系美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票代码:VRAY.O);高雄医学大学医院
于 1957 年创立,为高雄市被评鉴为医学中心的三所医院之一。
公司向 Viewray 和合富控股提供的系劳务收入,无海关报关单和中信保及
对应的数据。对于该等劳务收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与客户
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了解发行人所需履行的劳务内容及其履行情况,核查已发
生成本的真实、完整,并对海外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和函证程序,检查发行人
收取海外客户对价的凭证,验证对应劳务收入的真实性。
公司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出售的 Viewray 设备,系由 Viewray 直接发货至
中国台湾地区,由发行人子公司合玺香港台湾分公司接收后实现对高雄医学大
学医院的出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了 Viewray 设备运抵中国台湾地区
时的进口报关单,将报关单离岸金额和 Viewray 设备销售对应的设备成本金额
进行比对,金额一致。对于该笔设备销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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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查看了相关收款凭证、设备安装完
成的验收文件等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进行了视频访谈
和函证程序,对该笔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
3、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5,726.76 42.95% 17,768.60 16.32%
第二季度 34,177.75 57.05% 32,750.88 30.08%
第三季度 - - 25,202.18 23.15%
第四季度 - - 33,152.61 30.45%
合计 59,904.52 100.00% 108,874.26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3,875.15 22.81% 20,029.80 22.16%
第二季度 29,363.01 28.06% 22,380.25 24.76%
第三季度 24,351.90 23.27% 24,348.66 26.94%
第四季度 27,068.66 25.86% 23,626.68 26.14%
合计 104,658.73 100.00% 90,385.4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显著的季节性波动。由上表可知,2018 与 2019
年度,各季度销售收入占比大致稳定在 22%-28%。2020 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
情影响,公司当季度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但随着疫情缓解,医疗机
构的采购需求逐步释放,且公司于 2020 年第二季度实现了 Viewray 设备的销
售,故当季度销售收入已超过上年同期。
2020 年第四季度,公司当季度收入占比 30.45%,高于上年度同期,主要系
疫情因素,较多地区物流受限,使得医院存在一段时间试剂耗材短缺的情形。
2020 年四季度,新冠疫情有所反复,部分物流公司为避免遭受大量订单堆积无
法运送的情形,存在提前截止接受订单的情况,医院为防止该等情况造成春节
前后试剂耗材供应短缺,进行了积极备货;同时,由于医院社会地位的特殊
性,医院需提前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以免影响疫情防控阶段的工作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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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医院备货预算较以往年度提升,综合使得 2020 年末发行人收入占比较其他
月份高。
2021 年第二季度,公司销售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包括:1)2021 年二季度
广东地区疫情存在反复,为应对可能存在的物流限制,同时由于医院社会地位
的特殊性,医院需提前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以免影响疫情防控阶段的工作
重心,清远市人民医院于对各类试剂进行了备货,6 月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为
1,385.89 万元;2)发行人逐步将主要客户的新冠核酸检测试剂需求纳入集约化
业务服务范围,为应对检测需求,发行人向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镇江市第
一人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等医院销售相关试剂的
金额有所上升;3)发行人上半年为增加自身与原厂的交易规模及粘性,增强相
对于原厂的市场地位,主动与美国知名品牌奥森多接洽并为其推广相关产品,
于 2021 年 5 月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于 2021 年 6 月完成一单产品销售,相应确认
收入 954.90 万元。
(二)营业成本及其构成情况分析
1、营业成本及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48,139.40 99.96% 86,412.26 99.97%
其他业务成本 17.01 0.04% 28.09 0.03%
合 计 48,156.41 100.00% 86,440.35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81,566.34 99.95% 70,534.02 99.93%
其他业务成本 38.79 0.05% 47.37 0.07%
合 计 81,605.13 100.00% 70,581.3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维持在 99%以上,其他业
务成本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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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进行分类的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44,379.66 92.19% 76,169.96 88.15%
医疗产品流通 3,468.47 7.21% 9,808.11 11.35%
其它增值服务 291.27 0.61% 434.19 0.50%
合 计 48,139.40 100.00% 86,412.26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72,815.48 89.27% 65,326.03 92.62%
医疗产品流通 7,822.24 9.59% 4,947.99 7.02%
其它增值服务 928.62 1.14% 260.01 0.37%
合 计 81,566.34 100.00% 70,534.02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70,534.02 万元、81,566.34 万元、
86,412.26 万元以及 48,139.40 万元,主要由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及医疗产
品流通业务构成,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基本匹配。
3、主营业务成本按项目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46,489.82 96.57% 82,464.59 95.43%
制造费用 1,324.89 2.75% 3,245.63 3.76%
直接人工 324.69 0.67% 702.04 0.81%
合 计 48,139.40 100.00% 86,412.26 100.00%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76,852.53 94.22% 65,791.25 93.28%
制造费用 3,904.28 4.79% 4,220.65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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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人工 809.53 0.99% 522.13 0.74%
合 计 81,566.34 100.00% 70,534.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整体比较稳定,其中直接材料占比较
高,报告期内比例在 90%以上。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的金
额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和医疗产品流通业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43,404.39 97.80% 73,819.44 96.91% 70,351.30 96.62% 62,463.94 95.62%
制造费用 975.27 2.20% 2,350.52 3.09% 2,464.18 3.38% 2,862.09 4.38%
其中:折旧
325.96 0.73% 1,122.11 1.47% 1,465.18 2.01% 1,845.39 2.82%
费用
租赁与
620.53 1.40% 1,228.40 1.61% 999.01 1.37% 1,016.69 1.56%
维修费用
运费 28.78 0.06% - - - - - -
合 计 44,379.66 100.00% 76,169.96 100.00% 72,815.48 100.00% 65,326.03 100.00%
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成本构成比较稳定,主要为直接材料,报告
期内占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成本的比例均在 95%以上,主要系公司采购试
剂、耗材和设备的成本。随着公司集约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直接材料的发生
金额相应增长。
制造费用系公司向医疗机构销售试剂及耗材时配套提供的仪器设备所产
生,报告期期初,发行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方式以提供自有设备使用权为主,
自有设备产生相应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随着发行人与医疗机构合作方式
的转变,逐渐改变为设备销售、出租和提供使用权相结合,故报告期内发行人
折旧成本逐渐下降。此外,租赁与维修费用系公司租入设备并采购维护服务所
产生。2021 年,公司将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由于公司运输费用金额较小,对营业成本的影响不大。
(2)医疗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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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3,085.43 88.96% 8,645.15 88.14% 6,501.23 83.11% 3,327.31 67.25%
其中:仪器、设
2,957.48 85.27% 8,417.11 85.82% 6,143.90 78.54% 3,051.83 61.68%
备流通
维修服务 127.96 3.69% 228.04 2.32% 357.33 4.57% 275.48 5.57%
制造费用 141.19 4.07% 651.21 6.64% 868.96 11.11% 1,098.55 22.20%
其中:仪器、设
- - 8.25 0.08% 9.00 0.12% 30.64 0.62%
备流通
维修服务 141.19 4.07% 642.96 6.56% 859.96 10.99% 1,067.91 21.58%
直接人工 241.84 6.97% 511.75 5.22% 452.05 5.78% 522.13 10.55%
其中:维修服务 241.84 6.97% 511.75 5.22% 452.05 5.78% 522.13 10.55%
合 计 3,468.47 100.00% 9,808.11 100.00% 7,822.24 100.00% 4,947.99 100.00%
公司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系公司仪器流通业务中的仪器采
购成本,以及维修业务中所用零配件的采购成本;制造费用主要系公司维修业
务中采购的维保服务费,直接人工系公司维修业务中维修人员的相关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 67.25%、
83.11%、88.14%和 88.96%,占比逐期上升。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制造费用
和直接人工的占比逐期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维修服务收入占医疗产品流通业
务收入的比例下降。而维修业务系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中产生制造费用和
直接人工的主要来源。至 2021 年 1-6 月,尽管当期发行人维修业务收入占比小
幅上升,但发行人更多以自行采购配件的方式完成,维修业务成本直接材料占
比提高,使得整个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的比例进一步提
高。
具体变化原因主要如下:
1)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构成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为客户所提供的产品形态进行区分,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业务可
进一步分为仪器、设备流通业务和维修服务。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随着公
司维修服务收入占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制造费用和直接人
工占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成本的比例相应减少,两个指标在 2018 年度至 2020 年
度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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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仪器、设
3,421.56 73.47% 11,749.86 80.63% 7,245.27 65.34% 3,795.96 54.21%
备流通
维修服务 1,235.37 26.53% 2,821.84 19.37% 3,842.47 34.66% 3,206.07 45.79%
医疗产品
4,656.93 100.00% 14,571.70 100.00% 11,087.74 100.00% 7,002.03 100.00%
流通小计
2)仪器、设备流通的成本构成主要系直接材料
仪器、设备流通业务中,发行人以嵌入上游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主导的渠
道网络,向客户提供的产品主要包括国外创新医疗科技原厂的设备、体外诊断
仪器等,所对应的成本绝大多数为直接材料,即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仪器、设备
的成本,仅有少量的设备的折旧成本计入制造费用。
3)医疗产品流通成本的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主要源于维修服务
医疗产品流通业务中,公司的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主要源于其维修服务,
即发行人向终端客户就自身历史年度销售的射波刀产品所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该服务的具体业务模式有两类,一类是由 Accuray 在固定的服务期限为所售出
设备提供一揽子配件供应服务,发行人采购取得该等服务后将相应成本计入制
造费用。另一类模式的主要成本系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具体模式是由发行人
直接采购配件,安排维修人员向终端客户提供保修服务。维修业务系发行人医
疗产品流通成本中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的主要来源。
至 2021 年 1-6 月,与 Accuray 的大部分一揽子配件供应服务协议已到期,
仅有少数合约仍在执行中,该等服务协议所发生的成本与制造费用中进行核
算。目前发行人的维修业务更多以发行人自行采购配件的方式完成,使得直接
材料占比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维修业务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27.96 25.04% 228.04 16.49% 357.33 21.41% 275.48 14.77%
制造费用 141.11 27.63% 642.96 46.50% 859.96 51.52% 1,067.91 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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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人工 241.84 47.33% 511.75 37.01% 452.05 27.08% 522.13 27.99%
小计 510.99 100.00% 1,382.75 100.00% 1,669.34 100.00% 1,865.51 100.00%
综上,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随着公司维修服务收入占医疗产品流通业
务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其对应发生的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占医疗产品流通业
务成本的比例相应减少,两个指标在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的变化趋势保持一
致。2021 年 1-6 月,维修业务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但因维修业务成本中直接材
料占比上升,使得当期直接材料占比进一步提高。
4、主要采购与销售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采购金额与销售金额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类别 1-6 月
金额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59,921.52 108,902.35 4.02% 104,697.51 15.77% 90,433.09
库存商品采购
金额(不含在
46,313.73 84,589.72 5.41% 80,248.16 18.59% 67,671.40
库 Viewray 设
备)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组成部分,该业务开展过程
中,公司以无代理义务、不承担销售指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与众多品
牌的原厂及各大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发行人通过向供应商采购后,部分订单
由供应商直接配送至终端客户,其余由供应商直接配送至公司仓库或通过专业
的第三方物流配送至公司仓库,并由公司自主配送或通过长期合作的专业第三
方物流配送。发行人业务存在“以销定采”的特点,各期存货的保有量较少,
公司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仅作为临时周转用途,因此存货周转较快。
因此,公司库存商品采购金额和营业收入的波动趋势保持一致。报告期
内,随着公司持续开拓新客户,经营规模不断增长,库存商品采购金额与营业
收入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剔除在库未销售的 Viewray 设备的影响后,公司营
业收入与库存商品采购金额的增长幅度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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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归集过程
(1)生产模式及业务流程
发行人专注于提供流通领域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
务、医疗产品流通和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具体业务开展方式主要包括商品流通
和提供劳务,不涉及自身所销售试剂、仪器、耗材的生产。
(2)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成本是否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
类,成本确认与计量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1)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核算时,发行人根据每月实际销售或领用的存货进行归集。
对于产品销售业务,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采”的模式,下游客户的采购
需求由销售人员传达至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根据销售情况下达采购订单。根据
采购订单下达时,订单产品是否有指定客户,采购的商品又分为指定客户订单
的商品和非指定客户订单的商品。对于维修业务,公司存在自行采购配件、耗
材并用于向客户提供维修服务的情形。
对于指定客户订单的商品,当商品销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发出商品的
实际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根据确认收入的产品数量和发出商品单位成本将成
本从库存商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对于非指定客户订单的商品,当商品销售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根据确认收入的
产品数量和发出商品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将成本从库存商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
本。
2)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核算时,发行人根据每月实际上岗的人员工资进行归集。
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时,会安排自有工程师及工作人员为客
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司每月根据实际上岗的工作人员人数核算各业务的人工
成本。
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核算时,发行人根据每月发生的费用及对应的产品及服务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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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并归集。
对于产品销售业务,公司对部分客户以提供使用权或租赁的方式向客户提
供了仪器设备,对于该等设备的折旧费根据其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后在其使用
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租赁费则根据租赁期摊销计入营业成本;对于
维修业务,为向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向 Accuray 原厂购买了相关售后维修
服务并在固定的服务期内进行摊销进入成本;对于其他增值服务,相应的成本
主要为境内医疗机构赴台考察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会在相关费用发生时
归集为相关的服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的营业成本可以按照其性质在不同产品中清晰完整的归
类,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完整、合规。
(3)产品销售发出与相应营业成本结转、销售收入确认是否配比
发行人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当期
将对应的产成品成本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收入与成本相配比。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和过程与其业务流程相匹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要求,完整准确地对产品的成本进行确认、计量和结转。
(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各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 目
毛利 占比 毛利率 毛利 占比 毛利率
体外诊断产品集
10,562.82 89.78% 19.23% 17,431.70 77.61% 18.62%
约化业务
医疗产品流通 1,188.47 10.10% 25.52% 4,763.59 21.21% 32.69%
其它增值服务 13.83 0.12% 4.53% 266.71 1.19% 38.05%
合 计 11,765.12 100.00% 19.64% 22,462.00 100% 20.63%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毛利 占比 毛利率 毛利 占比 毛利率
体外诊断产品集
19,587.30 84.82% 21.20% 17,753.52 89.43% 21.37%
约化业务
医疗产品流通 3,265.50 14.14% 29.45% 2,054.04 10.35% 29.33%
其它增值服务 239.59 1.04% 20.51% 43.81 0.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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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23,092.39 100% 22.06% 19,851.37 100% 21.9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金额分别为 19,851.37 万元、23,092.39 万
元、22,462.00 万元以及 11,765.1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1.96%、22.06%、
20.63%以及 19.64%,2020 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
务的毛利率下降引起。2021 年 1-6 月,由于毛利率较高的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收
入占比下降,所以当期总体毛利率有所下降,但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毛
利率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主要来源于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和医疗产品流
通业务。
2、分业务毛利率分析
(1)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报 告 期 内 , 发 行 人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集 约 化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1.37% 、
21.20%、18.62%以及 19.23%,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 年
1-6 月小幅提升。公司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主要系围绕终端客户提供的一
揽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变动及其引致的产品结构、产品价格调整是导
致公司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1)主要客户变动影响
①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清远市人民医院收入占比提高但毛利率较低
2018 年,公司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签约并开始合作,该客户的采购需
求较大,当年即成为公司的第二大客户,并于 2019 年起跃居公司的第一大客
户。2020 年度,受到疫情影响,终端医院部分门诊及检验科存在一段时间内不
对外开放及检体减少的情况,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的销售收入仍呈增长趋
势,主要原因为其主要面向孕产妇群体,相关诊断及治疗具有较高的急迫性和
优先度,因此其受疫情影响较小。另外,公司与清远市人民医院于 2020 年 4 月
签署层峰协议,清远市人民医院的采购需求较大,在签署合同的当年即采购商
品 5,321.45 万元,一举进入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前五大客户。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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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上升。
由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系全国知名的面向妇幼的三甲医院且其体量较
大,清远市人民医院作为国家首批三级甲等医院,规模较大且在当地具有一定
影响力。公司为争取该等标杆客户业绩,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了更具竞争性的
报价策略,加之相关医院对体外诊断产品的采购成本控制较为严格,因此报告
期内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低于公司的平均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清远市人民医院等公司新开发的客户
收入占比大幅增长,且由于该等客户既有外采价格较低,公司对该等新客户的
毛利率也低于了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导致了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整
体毛利率出现下降。
2021 年 1-6 月,公司已通过自供应商处取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协助对医
院改善耗材管理等方式,提高了对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清远市人民医院等
客户的毛利率,改善了总体毛利率水平。
② 2020 年与部分医院终止合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是公司
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且历史签约价格相对较高,在合同期内,公司对其的销
售毛利率相对较高。2020 年,公司未与前述客户继续合作,对公司当期毛利率
产生影响。
2021 年,公司其他客户也存在客户调整的情形,公司与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合约到期后未进行续约,该客户的销售毛利率较低,对公司当年毛利率变动造
成一定积极影响。
2)产品结构变化影响
为更好地满足终端医院的整体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并提升销售收入,发行
人在原有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所覆盖的试剂及耗材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医
院科室及相应试剂和耗材覆盖范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产品品类不断丰
富,不同年度产品结构变化可能会导致毛利率发生变化。
2019 年,公司与上海市胸科医院续约时将毛利率相对较低的病理科科室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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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并纳入集约化业务服务范围,相关产品的销售额在报告期内快速增长,至
2020 年,发行人对上海市胸科医院的病理类产品销售额为 4,461.12 万元,占发
行人对其收入的 78.66%。上海市胸科医院也因为病理类产品销售额的快速增
长,成为公司 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但相较于其他体外诊断产品,发行人病理
类产品的毛利率较低,其销售收入占比的提高使得对上海市胸科医院的销售毛
利率有所下降,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总体毛利率亦受到影响。
除上海市胸科医院外,公司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等主要客户也扩展了
病理产品相关业务。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病理类产品的销售规模不断提升,
使得发行人能够从相关原厂及其各大代理商处取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2020
年,公司对上海市胸科医院的病理产品毛利率已较 2019 年明显提升,未来公司
将不断通过扩大服务范围提升客户粘性及自身销售规模,进而通过毛利改善措
施提升盈利能力。2021 年 1-6 月,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等
客户的病理类产品毛利率进一步提升。
3)客户价格调整影响
基于部分地区的市场开拓、获取标杆性客户业绩、提升当地知名度及市场
影响力并带动周边地区业务发展等因素,发行人在部分地区知名的三甲医院客
户的取得及续约过程中,采取了更具竞争性的报价策略。
基于上述因素考虑,发行人于 2019 年末及 2020 年分别与胜利油田中心医
院及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分别完成了续约工作,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给予了一
定的优惠,合作年限分别为 8 年及 3 年,并将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科科室
需求一并纳入集约化业务服务范围,在进一步延续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增
强客户粘性的同时,以期在山东及江苏地区形成良好的业绩标杆及集约化服务
模式的示范效果。续约完成后,发行人对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及镇江市第一人民
医院的销售毛利率于 2020 年度有所下滑。
由于发行人具备终端医院检验科全部或大部分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供货
权,因此在面对终端医院的降价要求时,发行人能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与供应商沟通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针对同一检验项目存在着多种可替
换的试剂品牌可供选择,在供应商不愿降价的情况下,发行人能够通过寻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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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品牌中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以积极应对和消除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推动毛利率改善。2020 年系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及镇江市
第一人民医院执行降价的首年,故 2020 年毛利率受影响较大;2021 年 1-6 月,
相关业务毛利率已有所回升,未来随着发行人毛利改善措施的推进,相关客户
的毛利率有望进一步回升。
4)毛利率改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毛利率改善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具体如下:
①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规模效应。报告期内,为更好地满足终端医
院的整体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并提升销售收入,发行人积极扩大业务范围,将
数家医院的病理科室及对应的试剂、耗材纳入服务范围。在扩大业务范围的初
期,相关产品销量未完全释放,使得部分产品毛利率较低。随着发行人业务规
模提升,规模效应能帮助发行人从供应商处取得更为优惠的采购价格,从而提
升整体毛利率水平。
② 由于发行人具备终端医院检验科全部或大部分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供
货权,因此在面对终端医院的降价要求时,发行人能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
下与供应商沟通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所从事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具有产品众多的特点,不同品牌之间的产品可达到同样检测效果的情形,可替
代性强。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与终端客户对产品品牌具有较大选择权,公司可
据此与供应商协商下调采购价格。
③ 公司积极引进并推广国内自主品牌,加大国产品牌对国外产品的替换力
度,推动体外诊断产品的国产化和进口替代。报告期内,公司所销售的迈瑞、
基蛋等国内自主品牌的销售收入金额增长较快,且该等品牌的产品毛利率较
高,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有一定的提振作用。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
公司客户变动及其引致的产品结构,以及产品价格调整等因素,符合发行人的
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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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产品流通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产品流通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29.33%、29.45%、
32.69%以及 25.52%,其中 2020 年度的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与该等年度发行
人高新技术仪器销售及配套维修收入的占比较高有关,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产
品流通业务各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高新仪器流通收入 - - 8,141.57 55.87% 130.62 1.18% 369.21 5.27%
维修服务 1,235.37 26.53% 2,821.84 19.37% 3,842.47 34.66% 3,206.07 45.79%
传统仪器流通收入 3,421.56 73.47% 3,608.28 24.76% 7,114.65 64.17% 3,426.74 48.94%
合计 4,656.93 100.00% 14,571.70 100.00% 11,087.74 100.00% 7,002.03 100.00%
1)高新仪器流通收入与维修服务等高毛利率业务收入占比变动
发行人在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长期追踪国际前沿领域技
术及仪器,通过公司两岸医疗资源助力原厂进入大中华市场。报告期内,公司
成功代理并引入包括境外原厂 Accuray、TearScience、Viewray 在内的多项国外
先进医疗设备,并向终端客户就自身历史年度销售的 Accuray 射波刀设备提供
售后维修服务。该等产品及服务系发行人或其关联方直接从原厂采购取得,并
由发行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提供,减少了商品流通和渠道费用;加之产品本身的
科技含量较高,故该等业务的毛利率较高。
2020 年度,发行人完成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 Viewray 医疗设备及配套
设施,实现销售收入 8,116.74 万元。因此,2020 年度,公司高新仪器流通收入
与维修服务收入占医疗产品流通收入的比例较高,带动当年度医疗产品流通业
务整体毛利率的增长。2021 年 1-6 月,公司无同类型业务收入,毛利率较低的
传统仪器流通收入占比提升至 73.47%,使得医疗产品流通业务的毛利率有所下
降。
2)维修服务收入毛利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Accuray 射波刀设备维修收入是公司医疗产品流通业务的主要组
成 部 分 ,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3,206.07 万 元 、 3,842.47 万 元 、 2,821.84 万 元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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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37 万元,占各期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收入比分别为 45.79%、34.66%、
19.37%和 26.53%。
发行人为境内已采购 Accuray 设备的终端客户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具体服
务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向 Accuray 采购质保服务,该等服务系在一定期限内
为射波刀设备中的相关配件提供免费更换,并由发行人维修人员为终端客户提
供配件更换安装等维修服务;第二类是由发行人直接采购配件,安排维修人员
直接向终端客户提供维修服务。第一类模式的成本相对固定,第二类模式的成
本与实际维修的次数呈正相关关系。报告期内,由于终端医院的实际维修次数
较少,第二类方式的实际成本更低。随着发行人部分向 Accuray 采购的服务协
议到期,发行人更多采取了第二类方式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因此,报告期
内,公司维修业务的毛利率由有所提高,从而带动 2020 年度医疗产品流通业务
整体毛利率的增加。2021 年 1-6 月,公司维修业务的毛利率进一步提高。
同时,由于放疗设备的单价较高,且射波刀系进口设备,相关维修工作存
在较高的知识、技术储备要求。发行人维修总监王丰华,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发
和维修长达三十余年,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业务门槛要求。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维修服务协议,对方均要求发行人所从事维修的
人员具备原厂认证的维修资质,发行人维修团队中有9人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一
定的技术门槛。
报 告 期 内 , 发 行 人 维 修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为 41.81% 、 56.56% 、 51.00% 和
58.64%,与同样从事放疗设备维修的海吉亚医疗(6078.HK)不存在显著差
异。根据海吉亚医疗年报披露,其第三方放疗业务主要为医院提供放疗设备的
咨询、维保和技术服务,相关业务于 2019 年-2021 年 1-6 月的毛利率分别为
64.60%、63.70%和 64.30%。
3)传统仪器流通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接近
发行人该等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为原厂和一级代理商,发行人根据下游客户
需求,向符合需求的各品牌原厂进行询价,了解该等品牌产品在下游客户的区
域的定价情况后,向原厂或由原厂协调的一级代理商进行采购。
发行人在询价后,在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前提下为其遴选产品,并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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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成的方式向其报价,通常综合考虑相关产品的采购难度、下游客户的合作关
系、采购数量和金额等因素进行成本加成定价,销售毛利率在10%-15%左右。
发行人相关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润达医疗——仪器 18.91% 15.58% 16.14% 21.09%
塞力医疗——外购仪器
未披露 5.63% 7.22% 15.63%
设备销售
平均 18.91% 10.61% 11.68% 18.36%
发行人 13.56% 10.64% 14.44% 14.01%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报告,Wind
注:塞力医疗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具体业务的毛利率,2020 年数据来源于其公开发行可
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对应期间为 2020 年 1-3 月。
发行人销售价格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相关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3)其他增值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增值服务业务毛利分别为 43.81 万元、239.59 万
元、266.71 万元和 13.83 万元。毛利率波动较其他业务相对较大,主要是由于
其他增值服务的规模与毛利较小,毛利率受单笔业务的影响较大。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润达医疗 26.72% 25.54% 27.13% 27.46%
塞力医疗 21.36% 24.67% 28.47% 31.73%
平均 24.04% 25.11% 27.80% 29.60%
发行人 19.64% 20.63% 22.06% 21.96%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主要业
务,即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其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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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公司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1-6 月
润达医疗——试剂与其他耗
26.73% 27.70% 27.59% 27.84%

塞力医疗——IVD 集约化销
未披露 20.83% 30.12% 33.10%
售业务
平均 26.73% 22.78% 28.86% 30.47%
发行人 19.23% 18.62% 21.20% 21.37%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报告,Wind
注:塞力医疗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具体业务的毛利率,2020 年数据来源于其公开发行可
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对应期间为 2020 年 1-3 月。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保持
一致,但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体原因如下:
(1)可比公司直接从原厂采购,具有价格优势
润达医疗和塞力医疗的 IVD 集约化业务于采购端已取得部分大型体外诊断
公司的代理权,以经营相关体外诊断产品。通常来讲,直接代理产品需要进行
垫资铺货,在完成一定规模的采购后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一定的返利,从而降
低采购成本,使得其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
根据润达医疗与塞力医疗公开披露资料,其体外诊断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清
单如下:
公司 会计期间 主要供应商
奥森多医疗器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
2017 年度 海)有限公司、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医
润达医疗
-2019 年度 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青岛瑞明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山东瑞鑫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
2017 年度 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
塞力医疗
-2020 年 3 月 司、奥森多医疗器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雅培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伯乐生命医学产品(上海)有限公
司、上海兰博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由上表可知,润达医疗与塞力医疗的主要供应商中包括了罗氏、雅培、西
门子、奥森多等知名体外诊断公司,更多向原厂直接采购,因此,相较于发行
人,可比上市公司的采购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故业务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2)发行人灵活的业务模式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
有别于传统代理模式下原厂对代理商的销售区域、销售指标及排除产品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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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合作的约束,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的业务模式能够以无代理义
务、不承担销售指标、且不排除竞品的合作形式与众多品牌的原厂及各大代理
商建立合作关系。在该等业务模式下,发行人的采购单价相较传统代理模式下
不具备优势,故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发行人面临的垫资成本与资金周转压力较小,反之,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的企业
通常会要求从客户处获得更高的毛利率,故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具有商
业合理性。
该等业务模式下,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请参见
本节“一、(四)、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比较分析”。
(3)发行人无自主品牌产品,自主品牌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润达医疗与塞力医疗上市至今,已经过首次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发行可
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了多轮融资,资金实力雄厚,除传统的集约化业务外,润
达医疗和塞力医疗还从事研发、生产自主产品,通常来讲自主产品的毛利率相
对较高。根据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润达医疗的自主品牌类产品的毛利率
达 60%以上;塞力医疗的自产产品毛利率亦高于其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规模有限。因
此,发行人现有业务专注于产品流通,暂不涉及自主品牌试剂、设备、耗材的
生产。
4、主要客户毛利率情况
(1)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内的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同一客户于不同期间内毛利率存在波动的情形,主要由于
以下原因:
首先,公司向终端客户提供的集约化服务为一揽子打包服务,过程中所涉
及的体外诊断产品品类众多,对应的价格和毛利存在差异,且不同年度公司每
个客户所采购的产品结构可能发生变化,产品结构的差异会导致同一客户不同
报告期的毛利率产生差异。
其次,随着客户采购种类、品牌和数量的变化,发行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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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更为优惠的采购价格,或寻找其他供应渠道。供应价格的变化也会导致公
司对客户的毛利率产生变化。
另外,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成本中,除试剂和耗材的成本外,还
包括公司向医疗机构提供使用权的仪器设备,其折旧费用的变化与资产使用年
限等相关,与当年度的实际业务规模关联度不高,故对毛利率也会产生一定影
响。
(2)不同客户之间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客户之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同客户之
间的销售价格差异所致,价格差异的具体原因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
务与技术”之“四、(四)、6、产品价格情况”。
5、贸易类客户毛利率与终端客户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终端医院及贸易商销售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类型 收入金额 毛利率 收入金额 毛利率 收入金额 毛利率 收入金额 毛利率
终端
体外诊 54,570.30 19.29% 92,216.08 18.79% 91,180.74 21.31% 81,241.90 21.49%
客户
断产品 贸易
集约化 372.18 10.30% 1,385.58 7.80% 1,222.03 12.57% 1,837.64 15.90%

业务
小计 54,942.48 19.23% 93,601.66 18.62% 92,402.78 21.20% 83,079.55 21.37%
终端
1,235.37 58.64% 10,963.42 39.95% 3,899.81 56.94% 3,464.60 44.58%
医疗产 客户
品流通 贸易
3,421.56 13.56% 3,608.28 10.64% 7,187.93 14.54% 3,537.43 14.40%
业务 商
小计 4,656.93 25.52% 14,571.70 32.69% 11,087.74 29.45% 7,002.03 29.33%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方面,发行人终端医院客户的毛利率分别为
21.49%、21.31%、18.79%和 19.29%,对贸易商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 15.90%、
12.57%、7.80%和 10.30%,对贸易商的毛利率略低于终端客户,该等贸易商客
户具备地方性医院客户资源和一定的区域市场开拓能力,是公司直接销售渠道
的辅助性补充,公司在销售价格上会给予一定优惠,该价差也是贸易商以赚取
差价作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合理体现,导致贸易商客户的毛利率更低。
医疗产品流通业务方面,发行人终端医院客户的毛利率分别为 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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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39.95%和 58.64%,对贸易商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 14.40%、14.54%、
10.64%和 13.56%,这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类型客户提供的产品差异导
致。公司向终端医院提供的为高新仪器流通收入与维修服务,向贸易商客户销
售的主要为传统的体外诊断仪器设备,两种业务产品的技术含量、同类产品竞
争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传统仪器设备的毛利率相对较低,故医疗产品流通业
务中公司贸易商客户的毛利率更低。
(四)期间费用及其他经营成果变化情况分析
1、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销售费用 2,603.77 4.35% 4,943.65 4.54%
管理费用 3,745.36 6.25% 6,315.82 5.80%
财务费用 23.07 0.04% -192.36 -0.18%
合计 6,372.20 10.63% 11,067.11 10.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销售费用 5,469.54 5.22% 5,148.65 5.69%
管理费用 6,681.17 6.39% 5,780.25 6.39%
财务费用 164.24 0.16% 261.63 0.29%
合计 12,314.96 11.77% 11,190.53 12.37%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37%、11.77%以
及 10.16%,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较快,期间费用占比逐年下降。
(1)销售费用
1)报告期销售费用率逐期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科目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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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职工薪酬费
1,856.88 3.10% 3,493.01 3.21% 3,831.36 3.66% 3,400.59 3.76%

折旧费用 33.72 0.06% 1.64 0.00% 1.89 0.00% 26.04 0.03%
市场服务费 200.02 0.33% 429.45 0.39% 434.17 0.41% 667.85 0.74%
差旅费 64.89 0.11% 95.56 0.09% 213.58 0.20% 202.73 0.22%
业务招待费 263.96 0.44% 336.47 0.31% 303.32 0.29% 295.27 0.33%
广告和宣传
75.84 0.13% 405.15 0.37% 247.33 0.24% 211.24 0.23%

运输费 48.09 0.08% 79.00 0.07% 209.06 0.20% 86.29 0.10%
租金支出 9.05 0.02% 47.13 0.04% 88.54 0.08% 69.18 0.08%
办公费 6.28 0.01% 8.44 0.01% 18.65 0.02% 13.43 0.01%
仓储费 12.26 0.02% 2.91 0.00% 35.54 0.03% 89.51 0.10%
其他费用 32.77 0.05% 44.89 0.04% 86.12 0.08% 86.52 0.10%
合计 2,603.77 4.35% 4,943.65 4.54% 5,469.54 5.22% 5,148.65 5.69%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9%、5.22%、4.54%和
4.35%,占比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为职工薪酬费用增幅不及营业收入增幅和市场
服务费逐年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① 职工薪酬费用系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支出。报告期
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销售人员薪酬支出逐年增加,但销售人员薪
酬增幅不及公司营业收入增幅,使得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下降。2020
年职工薪酬支出较 2019 年下降 338.35 万元系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府社
保减免政策的影响。
② 市场服务费系相关服务商为发行人提供医疗机构对接服务所产生的支
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对于发行人没有安排驻场销售的医院执行带回签收单、
督促客户按时付款等工作,报告期内市场服务费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通过服
务商维系的销售规模减少所致。
2)报告期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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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润达医疗 8.85% 9.08% 8.53% 7.39%
塞力医疗 5.08% 5.36% 6.38% 7.38%
平均值 6.97% 7.22% 7.45% 7.39%
发行人 4.35% 4.54% 5.22% 5.69%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
平,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主要通过层峰计划向医院提供一揽子服务,一般与医疗
机构签订 5 年以上的长期销售协议。因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
固的合作关系,业务拓展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等营销支出相对
较少。发行人销售费用各明细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差异具体
分析如下:
① 与润达医疗相比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润达医疗 发行人 差异 润达医疗 发行人 差异
职工薪酬 3.31% 3.10% 0.21% 2.92% 3.21% -0.29%
差旅交通费 0.51% 0.11% 0.40% 0.87% 0.09% 0.78%
业务宣传费 0.29% 0.13% 0.16% 0.73% 0.37% 0.36%
业务招待费 0.58% 0.44% 0.14% 0.68% 0.31% 0.37%
技术服务费 1.61% - 1.61% 2.07% - 2.07%
调试维修费 1.08% - 1.08% 0.93% - 0.93%
其他 1.47% 0.57% 0.90% 0.88% 0.56% 0.32%
合计 8.85% 4.35% 4.50% 9.08% 4.54% 4.54%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润达医疗 发行人 差异 润达医疗 发行人 差异
职工薪酬 3.19% 3.66% -0.47% 2.85% 3.76% -0.91%
差旅交通费 0.92% 0.20% 0.72% 0.88% 0.22% 0.65%
业务宣传费 0.93% 0.24% 0.70% 0.63% 0.23% 0.39%
业务招待费 0.59% 0.29% 0.30% 0.49% 0.33% 0.16%
技术服务费 0.83% - 0.83% 0.55% - 0.55%
调试维修费 0.85% - 0.85% 0.79% - 0.79%
其他 1.20% 0.83% 0.36% 1.22% 1.15%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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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53% 5.22% 3.30% 7.39% 5.69% 1.70%
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润达医疗除上述所提差旅交通费、业务宣传费、业务
招待费外,主要原因是因为销售费用的归集口径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润达医疗的销售费用中含有技术服务费和调试维修费,系润达医疗定期主
动上门为客户保养维护机器,排查潜在隐患,减少仪器故障率产生的相关费
用。公司对客户提供类似服务系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服务的一部分,因此
计入成本而未计入销售费用。
② 与塞力医疗相比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塞力
塞力医疗 发行人 差异 发行人 差异
医疗
职工薪酬费用 2.51% 3.10% -0.59% 2.17% 3.21% -1.04%
差旅费 0.38% 0.11% 0.27% 0.51% 0.09% 0.42%
办公费用 0.17% 0.01% 0.16% 0.32% 0.01% 0.31%
业务招待费 0.75% 0.44% 0.31% 0.81% 0.31% 0.50%

折旧费 0.00% 0.06% -0.06% 0.09% 0.00% 0.09%
其他 1.27% 0.63% 0.64% 1.46% 0.93% 0.53%
合计 5.08% 4.35% 0.73% 5.36% 4.54% 0.82%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塞力
塞力医疗 发行人 差异 发行人 差异
医疗
职工薪酬费用 2.82% 3.66% -0.84% 3.16% 3.76% -0.60%
差旅费 0.71% 0.20% 0.51% 0.96% 0.22% 0.74%
办公费用 0.38% 0.02% 0.36% 0.30% 0.01% 0.28%
业务招待费 0.72% 0.29% 0.43% 0.85% 0.33% 0.52%
折旧费 0.05% 0.00% 0.04% 0.05% 0.03% 0.02%
其他 1.71% 1.05% 0.66% 2.06% 1.34% 0.72%
合计 6.38% 5.22% 1.15% 7.38% 5.69% 1.69%
注:塞力医疗 2021 年半年报销售费用披露口径发生变化,未单独列示折旧费用。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塞力医疗除上述所提差旅交通费、业务宣传费、业
务招待费外,主要是其他占比较低导致。塞力医疗其他中主要包含了运杂费、
租赁费等。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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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及耗材存在较多由供应商承担运输成本并直接将
货物发送至客户处,故相应的运杂费较少。
B、发行人办公楼为固定资产,销售人员大多驻场在医院,各地办公处的
租赁费较少。
综上所述,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由实际运营模
式差异、销售费用归集口径不同等因素导致,具备合理性。本公司销售费用的
归集和确认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随着公司销售收入逐渐增加,市场知名度提
高,公司销售费用的边际效益将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压低销
售费用、由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况。
3)市场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支付对象,是否存在关联方、前员工的情况
① 市场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支付对象
市场服务费系相关服务商为发行人提供医疗机构对接服务所产生,主要服
务内容包括对于发行人没有安排驻场销售的医院执行带回签收单、督促客户按
时付款等工作,公司于完成对应客户的销售时进行计提并于服务商完成带回签
收单、督促客户按时付款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进行结算,结算周期较长。
报告期内,市场服务费分别为 667.85 万元、434.17 万元和 429.45 万元和 200.02
万元。发行人服务商较为分散,市场服务费发生金额较小,各期市场服务费发
生金额超过 100 万元(2021 年 1-6 月为 50 万元以上)的服务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服务商 金额 占比
2021 年 1-6 月
郑州安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77.85 38.92%
合计 77.85 38.92%
2020 年度
郑州安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184.48 42.96%
合计 184.48 42.96%
2019 年度
郑州安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162.76 37.49%
合计 162.76 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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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 金额 占比
2018 年度
郑州安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172.64 25.85%
河南倍盛贸易有限公司 101.19 15.15%
合计 273.83 41.00%
② 报告期内服务商存在前员工的情况,但不存在关联方的情况
发行人在与推广服务商确定合作关系时,首先会对推广服务商的资质进行
审查,确定其服务范围与实际情况符合。销售合同签订时,医院对接人员会同
时签订反舞弊或反商业贿赂条款,以确保其不存在利用职权受贿赂等情况。服
务商主要工作为对于发行人没有安排驻场销售的医院执行带回签收单、督促客
户按时付款等日常工作,不承担开拓新的客户或业务的义务,不存在服务商转
账给医院从而形成公司与医院间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未在与发行人合作的
服务商中不占有任何权益,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
的情形。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服务商中存在合富前员工的服务商名单如下:
单位:万元
前员工在 成为服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离职
服务商 相应服务 务商 1-6 月 年服 年服 年服
时间
商任职 时间 服务费 务费 务费 务费
销售业务
郑州安科医疗器 2011 2012
负责人, 77.85 184.48 162.76 172.64
械销售有限公司 年前 年
未持股
郑州安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负责人系发行人前员工,郑州
安科主要服务于河南区域,涉及的客户有漯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
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
九八九医院等客户,因相关客户数量较多且年销售额较高,鉴于发行人仍需要
通过郑州安科执行带回签收单、督促客户按时付款等日常工作,故公司仍然维
持与其合作。
发行人员工离职并于市场服务商处任职系该员工基于自身职业发展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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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该等服务商及前员工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的
情形。
4)市场服务费逐期明显下降的原因,公司通过服务商维系的销售规模减少
的原因,相关维系的承接方法和相关人员及费用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由服务商维系的客户规模相对较小,发行人为追求成本效益,
通过服务商与其开展相关合作。公司通过服务商维系的业务主要是执行对于发
行人没有安排驻场销售的医院执行带回签收单、督促客户按时付款等日常工
作,不存在依赖服务商与其对接的终端医院开展合作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服务商维系的销售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市场服务费 200.02 429.45 434.17 667.85
市场服务费对应客
2,255.74 3,468.41 3,138.51 5,796.56
户的销售收入
比例 8.87% 12.38% 13.83% 11.52%
如上表所示,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伴随着通过服务商维系的销售规模
的下降,市场服务费也呈现逐期下降的趋势,但总体比例相对稳定,相关市场
服务费用与通过服务商维系的收入规模相匹配。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市场服
务费占对应客户的销售收入比例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自 2020 年起,发行人对
部分客户的销售模式由原有的向其提供部分产品线的试剂需求转变为将其检验
科主要试剂需求均纳入服务范围,随之该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和市场服务商的服
务量均有所增长,发行人与市场服务商重新签订合同并降低了服务费率;此
外,2021 年上半年,由于部分服务商未能较好地提供合同服务范围中的服务,
发行人与其协商后,减少了一定的服务费,上述原因综合使得 2021 年上半年市
场服务费对应客户的销售收入比例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
约化业务的主要拓展方向集中于二级以上终端医院,其具有资信好、业内具有
一定知名度、经营规模较大等特点,公司为其提供包括医疗机构设备、试剂、
耗材集约化解决方案能够提升自身经营规模的同时亦能够控制自身管理成本;
报告期内部由市场服务商所维系的客户规模相对较小,公司在未能将其主要科
室均纳入服务范围的情况下,于相关销售合约到期后,未进一步进行续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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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市场服务费有所下降。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及各明细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职工薪酬
2,200.13 3.67% 3,315.82 3.04% 3,649.52 3.49% 3,578.89 3.96%
费用
折旧费用 305.18 0.51% 380.14 0.35% 383.63 0.37% 304.68 0.34%
摊销费用 156.98 0.26% 230.53 0.21% 275.01 0.26% 260.74 0.29%
租金支出 67.30 0.11% 315.68 0.29% 292.68 0.28% 339.01 0.37%
咨询服务
213.93 0.36% 591.00 0.54% 764.43 0.73% 236.30 0.26%

招聘费 298.61 0.50% 365.92 0.34% 279.78 0.27% 236.67 0.26%
差旅费 44.20 0.07% 202.60 0.19% 245.74 0.23% 193.68 0.21%
年会费用 62.46 0.10% 124.84 0.11% 124.14 0.12% 130.36 0.14%
业务招待
168.84 0.28% 202.87 0.19% 124.64 0.12% 153.43 0.17%

办公费 99.29 0.17% 236.82 0.22% 191.48 0.18% 132.91 0.15%
汽车维护
61.65 0.10% 86.70 0.08% 93.02 0.09% 78.36 0.09%

修理费 10.90 0.02% 40.17 0.04% 60.55 0.06% 25.86 0.03%
保险费 16.66 0.03% 15.83 0.01% 10.11 0.01% 10.57 0.01%
股份支付
17.76 0.03% 99.39 0.09% 147.39 0.14% - -
费用
其他费用 21.47 0.04% 107.51 0.10% 39.05 0.04% 98.77 0.11%
合计 3,745.36 6.25% 6,315.82 5.80% 6,681.17 6.39% 5,780.25 6.39%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费用、折旧摊销费用和租金支出
构成,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9%、6.39%、5.80%和 6.25%,管
理费用率相对稳定,其中 2020 年管理费用和管理费用率下降系受疫情下社保减
免等因素的影响,职工薪酬费用下降使得管理费用整体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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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 4.29% 5.16% 5.05% 5.36%
塞力医疗 7.59% 7.06% 7.63% 7.85%
平均值 5.94% 6.11% 6.34% 6.61%
公司 6.25% 5.80% 6.39% 6.39%
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润达医疗,低于塞力医疗,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合理区间内。具体分析如下:
① 和润达医疗相比: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润达医疗 发行人 差异 润达医疗 发行人 差异
职工薪酬 2.30% 3.67% -1.37% 2.21% 3.04% -0.83%
折旧摊销费 0.64% 0.51% 0.13% 0.51% 0.35% 0.16%
差旅交通费 0.18% 0.07% 0.11% 0.21% 0.19% 0.02%
业务招待费 0.26% 0.28% -0.02% 0.25% 0.19% 0.06%
办公费 0.12% 0.17% -0.05% 0.28% 0.22% 0.06%
其他 0.79% 1.55% -0.76% 1.70% 1.82% -0.11%
合计 4.29% 6.25% -1.96% 5.16% 5.80% -0.64%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润达医疗 发行人 差异 润达医疗 发行人 差异
职工薪酬 2.40% 3.49% -1.09% 2.42% 3.96% -1.53%
折旧摊销费 0.41% 0.37% 0.04% 0.57% 0.34% 0.23%
差旅交通费 0.29% 0.23% 0.06% 0.33% 0.21% 0.12%
业务招待费 0.25% 0.12% 0.13% 0.25% 0.17% 0.08%
办公费 0.22% 0.18% 0.03% 0.25% 0.15% 0.11%
其他 1.49% 1.99% -0.50% 1.53% 1.57% -0.04%
合计 5.05% 6.39% -1.33% 5.36% 6.39% -1.03%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相对保持稳定,除 2020 年因管理人员职工薪酬
受疫情下社保减免等因素的影响,职工薪酬费用较 2019 年减少 333.70 万元,
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有所下降。发行人管理费用的变动趋势和润达医疗的变动趋
势基本保持一致,管理费用率低于润达医疗的主要原因是较之发行人,润达医
疗营业规模较大,规模效应使得其职工薪酬占比较低。
② 和塞力医疗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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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塞力
塞力医疗 发行人 差异 发行人 差异
医疗
职工薪酬费用 4.37% 3.67% 0.70% 4.02% 3.04% 0.98%
其他 3.23% 2.58% 0.65% 3.04% 2.76% 0.28%
合计 7.59% 6.25% 1.34% 7.06% 5.80% 1.2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塞力
塞力医疗 发行人 差异 发行人 差异
医疗
职工薪酬费用 4.62% 3.49% 1.13% 4.77% 3.96% 0.81%
其他 3.01% 2.89% 0.11% 3.08% 2.43% 0.65%
合计 7.63% 6.39% 1.24% 7.85% 6.39% 1.46%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的变动趋势与塞力医疗的变动趋
势基本一致,管理费用率在 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在 2020 年度
有所下滑。塞力医疗和发行人管理费用变动主要是由于职工薪酬的变动,2020
年受疫情下社保减免等因素的影响,塞力医疗与发行人职工薪酬有所下降,相
应的管理费用与管理费用率有所下降。2021 年 1-6 月,新冠疫情已得到控制,
发行人未受到社保减免,职工薪酬较 2020 年同期增加 541.78 万元,相应的管
理费用率有所上升。
1)股份支付的具体事项及股份支付费用的确定依据
2019 年及 2020 年,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
伙、华金有限和确资有限发生多次有限合伙人退出之事项,相关出资额由平台
内原有合伙人承接或引入其他员工承接成为新增有限合伙人,退出及受让价格
均与原增资价格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
关规定,上述受让出资额之价格与该等出资额对应发行人权益的公允价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确认为股份支付,并分别于 2019 年及 2020 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47.38 万元及 99.39 万元。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发行人参
照 PE 入股价格。其中,2019 年 1-11 月所发生的出资额受让情况之公允价值,
参照 2019 年 5 月 20 日外部投资机构增资价格确定为 4 元/股;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6 月所发生的出资额受让情况之公允价值,参照 2019 年 12 月 30 日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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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康股权转让祺睿投资的转让价格确定为 4.4 元/股,2020 年 7 月后所发生的出
资额受让情况之公允价值,参照 2020 年 7 月华润投资转让给兴原国际的股权转
让价格确定为 4.7 元/股。
相关股份支付之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自然人所受让
受让价格 公允价格 股份支付费
序号 年份 平台 出资额对应股份
(元) (元) 用(万元)
(万股)
1 员程合伙 18.5560 2.5 4 27.83
2 员昂合伙 45.5760 2.5 4 68.36
3 8.1040 2.5 4 12.16
员意合伙
4 2019 年 3.0000 4 4.4 1.20
5 华金有限 8.1541 2.5 4 12.23
6 15.3486 2.5 4 23.02
确资有限
7 6.4600 4 4.4 2.58
小计 105.1987 147.38
8 6.0000 2.5 4.4 11.40
9 1.0000 4 4.4 0.40
员程合伙
10 3.7500 4 4.7 2.63
11 6.0000 2.5 4.7 13.20
12 6.0000 2.5 4.4 11.40
13 员昂合伙 3.5000 4 4.4 1.40
14 0.7500 4 4.7 0.53
2020 年
15 0.8000 2.5 4.4 1.52
16 员意合伙 3.2000 2.5 4.7 7.04
17 3.2500 4 4.7 2.28
18 华金有限 4.4841 2.5 4.4 8.52
19 4.1571 2.5 4.4 7.90
20 确资有限 10.9252 2.5 4.7 24.04
21 10.2100 4 4.7 7.15
小计 64.0264 99.39
合计 169.2251 246.77
2)股权激励的相关对象主要为发行人员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权激励的相关对象主要为发行人员工,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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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序号 对应持股平台 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注 1)
1 员程合伙 沃君娜 员工
2 员程合伙 王凯 员工
3 员程合伙 刘诗尧 员工
4 员程合伙 张德臻 员工
5 员程合伙 罗嫚斯 员工
6 员程合伙 江南 员工
7 员程合伙 孙绍超 员工
8 员程合伙 江雪梅 员工
9 员程合伙 左旭 前员工
10 员程合伙 周立芹 员工
11 员程合伙 江艳玲 前员工
12 员程合伙 关永峰 员工
13 员程合伙 吴辛悦 员工
14 员程合伙 侯阿芳 前员工
15 员程合伙 许方亮 前员工
16 员程合伙 周静 员工
17 员程合伙 王琼芝 员工
18 员程合伙 周瑜君 前员工
19 员昂合伙 史庆爱 员工
20 员昂合伙 高剑 员工
21 员昂合伙 陈冲 员工
22 员昂合伙 张志远 员工
23 员昂合伙 杜驰 员工
24 员昂合伙 董斐璐 员工
25 员昂合伙 施杏蓉 员工
26 员昂合伙 杨筱珺 员工
27 员昂合伙 刘骏 前员工
28 员昂合伙 周怡菁 员工
29 员昂合伙 王琼芝 员工
30 员昂合伙 周瑜君 前员工
31 员昂合伙 潘晓君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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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持股平台 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注 1)
32 员意合伙 周怡菁 员工
33 员意合伙 姚竹盈 员工
34 员意合伙 杨煦祺 前员工
35 员意合伙 王琼芝 员工
36 员意合伙 刘骏 前员工
37 员意合伙 喻言 员工
38 华金有限 王琼芝 员工
39 确资有限 王琼芝 员工
40 确资有限 林俐夆 合富控股员工(注 2)
41 确资有限 邵长祥 前员工
42 确资有限 黄士芬 前员工
43 确资有限 金权 合富控股董事(注 2)
前合富控股员工(注
44 确资有限 陈丽安
2)
注 1:股权激励对象于相关股份受让时均为发行人在职员工。
注 2:相关持股平台中存在非发行人员工受让股份之情况,发行人依据会计处理谨慎
性的要求相应确认股份支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股权激励相关
对象相应不包括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份支付均以换取服务为目的,但未约定明确服务期限,根据《首发
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按照借记
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进行会计处理。
3)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中的受让人未包含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客
户等,相关股份变动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
除前述股份支付事项外,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中的受让人为控股股
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关联外部投资者以及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实际控制
人、供应商、客户等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2000 年 9 月 14 日 设立 合富生化 控股股东
2004 年 4 月 30 日 第一次增资 合富投资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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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事项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2007 年 11 月 11 日 第二次增资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2008 年 9 月 1 日 第三次增资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2009 年 4 月 10 日 第四次增资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2010 年 7 月 16 日 第五次增资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2010 年 11 月 29 日 第六次增资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2011 年 1 月 18 日 第七次增资
合富投资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第八次增资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2018 年 4 月 16 日 第九次增资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2018 年 6 月 5 日 员程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2018 年 6 月 5 日 员意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2018 年 6 月 5 日 员裕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第十次增资
2018 年 6 月 5 日 员昂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联方有限 员工持股平台
2018 年 6 月 5 日
华金有限 员工持股平台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第十一次增资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联方有限 员工持股平台
员程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注册资本币种
2019 年 3 月 18 日 由美元变更为 员昂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人民币
员意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员裕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华金有限 员工持股平台
国泰创业投资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股份有限公司
汤琪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韩亚民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冯其英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2019 年 5 月 20 日 第十二次增资 李雪咏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石均飞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陆婷婷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魏丽华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崔涛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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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事项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上海擎天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叶萍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毛晓峰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徐绮雯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余荣斌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吴月明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刘殿奎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员意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员裕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员昂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员程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华金有限 员工持股平台
联方有限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确资有限 员工持股平台
合富香港 控股股东
邱爱华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李辉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张溢丹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陆群勇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海通旭初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员意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
谢韬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2019 年 6 月 21 日 第十三次增资
华润投资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荆州慧康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金学翠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贾燕妮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2020 年 11 月 12 日 第十四次增资 夏耀武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丁金锁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刘秀华 无关联外部投资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
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认
的负债的交易。其中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外部投资者未向发行人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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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持股平台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具
体如下:
① 2018 年持股平台增资
根据 2018 年 6 月 5 日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员裕合伙、华金有
限、确资有限与发行人签署的增资协议书等,员工通过员程合伙、员昂合伙、
员意合伙、员裕合伙、华金有限、确资有限以 2.5 元每股的价格获得公司部分
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同行业并购
投资金额 增加实收资 价格
时间 股东名称 PE 倍数 重组平均 PE
(美元) 本(美元) (元/股)
倍数
确资有限 764,532 305,813 2.5
员程合伙 688,632 275,453 2.5
员昂合伙 620,706 248,282 2.5
2018.06.05 10.26 10.09
员意合伙 456,746 182,698 2.5
员裕合伙 393,504 157,402 2.5
华金有限 121,799 48,720 2.5
本次增资对应发行人 2017 年的 PE 为 10.26 倍,该等定价具有公允性,且
高于同年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因此无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018 年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 最近年度实
序号 并购标的 公告时间 估值 PE 倍数
公司 际净利润
迪安 青岛智颖医疗
1 2018 年 4 月 11 日 113,000.00 11,198.00 10.09
诊断 科技有限公司
② 2019 年持股平台增资
根据 2019 年 5 月 20 日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员裕合伙、华金
有限、确资有限与发行人签署的增资协议书等,员工通过员程合伙、员昂合
伙、员意合伙、员裕合伙、华金有限、确资有限以 4 元每股的价格获得公司部
分股份,该价格与同次增资的外部第三方投资者的入股价格一致,相关价格具
有公允性,无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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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除了前述股份支付事项外,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中的受让人
未包含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客户等情形,相关股份变动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
形。
4)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发行人未对员工持股平台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华金有限和确
资有限发生的多次有限合伙人退出、平台内原有合伙人或引入其他员工承接的
事项进行评估。
结合同期外部增资、PE 倍数与同行业并购重组 PE 倍数对比情况,发行人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费用确认公允,
具体情况如下:
所参考之外部增资/ 发行人所确定的权益 同行业并购重
时间 PE 倍数
转让价格 工具公允价值 组平均 PE 倍数
2019.5.20 外部增资
2019 年 1-11 月 4 元/股 17.78
价格,4 元/股 10.12
2019 年 12 月 2019.12.30 荆州慧 19.56
康股权转让价格, 4.4 元/股
2020 年 1-6 月 4.4 元/股 18.10
10.84
2020 年 7-12 月 2020.7 华润投资股 19.34
权转让价格,4.7 元 4.7 元/股
2021 年 1-6 月 /股 19.31 不适用
同行业并购重组平均 PE 倍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年度实际
序号 上市公司 并购标的 公告时间 估值 PE 倍数
净利润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
1 润达医疗 2019 年 9 月 63,200.00 5,438.00 11.62
有限公司
上海瑞美电脑科技
2 润达医疗 2019 年 9 月 25,800.00 2,073.00 12.45
有限公司
武汉汇信科技发展
3 塞力医疗 2019 年 11 月 20,206.90 3,200.00 6.31
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润赢医疗设备
4 润达医疗 2020 年 6 月 43,000.00 4,215.63 10.20
有限公司
合肥三立医疗科技
5 润达医疗 2020 年 12 月 30,100.00 2,700.02 11.15
有限公司
上海润林医疗科技
6 润达医疗 2020 年 12 月 36,400.00 3,255.88 11.18
有限公司
可见,2019 年-2020 年同行业并购重组平均 PE 倍数约为 10 倍,低于发行
人所确定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对应的 PE 倍数,发行人以外部增资/转让价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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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考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具有公允性和谨慎性。
4)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
公允价格与转
涉及股份支付 权益工具的公 应确认的股份
转让价格 让价格的差额
期间 的转让份额 允价格(元) 支付费用(万
(元)② (元)④=③-
(万股)① ③ 元)⑤=①*④

95.73 2.50 4.00 1.50 143.60
2019 年
9.46 4.00 4.40 0.40 3.78
小计 105.19 147.38
21.44 2.50 4.40 1.90 40.74
4.5 4.00 4.40 0.40 1.80
2020 年
17.96 4.00 4.70 0.70 12.57
20.13 2.50 4.70 2.20 44.28
小计 64.03 99.39
综上,持股平台内部财产份额转让所涉及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是依据最近
一次外部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确定,相应的 PE 倍数对比同行业并购重
组平均 PE 较高,相关公允价值具有公允性及谨慎性,依据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计算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允,不存在少计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相关股份支
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过程。
5)不存在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具体业务以终端客户导向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为
主,同时覆盖与创新科技医疗设备引入、提供销售渠道、后续维修有关的医疗
产品流通业务及其它增值业务,不从事具体的研发活动,从而不存在研发费
用。公司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主营业务为将下游客户需求及自身掌握的
上游渠道产品资源进行匹配。以体外诊断领域为切入点,发行人为下游医疗机
构进行一揽子采购,提供集约化服务。在医疗流通领域的撮合过程中,发行人
以试剂、仪器、耗材为载体,在减少原厂与终端客户之间的销售层级,为客户
提供包括两岸医疗资源在内的增值服务等维度构筑自身核心竞争力。
(3)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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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支出 178.80 337.20 564.04 405.52
减:利息收入 -183.66 -454.17 -373.44 -158.69
汇兑(收益)/亏损 10.91 -98.79 -46.90 5.56
其他财务费用 17.02 23.39 20.54 9.24
合计 23.07 -192.36 164.24 261.63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
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2、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金及附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教育费附加 63.84 120.00 154.97 163.4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78 38.25 47.30 72.00
房产税 30.65 61.38 58.55 46.23
其他 33.74 59.58 67.93 56.42
合计 143.01 279.21 328.75 338.05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338.05 万元、328.75 万元、279.21
万元及 143.01 万元,主要为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房产税。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 584.60 849.10 1,668.80
个税手续费返还 11.77 26.56 8.08 9.28
稳岗补贴 - 11.44 7.35 6.65
其他 35.00 89.00 93.00 3.00
合计 46.77 711.59 957.54 1,687.7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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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其他收益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总部
- 584.60 849.10 1,668.80
经济发展财政扶持资金
营业外收入
支持中小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补贴 180.00 60.00 - -
合计 180.00 644.60 849.10 1,668.80
4、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45.84 165.50 97.76
合计 - 145.84 165.50 97.76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97.76 万元、165.50 万元
以及 145.84 万元,为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之收益。2021 年 1-6 月,公司更多以
协议存款、七天存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管理,不再购买理财,故当期无投资收
益。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源于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2019 年
度金额为 30.62 万元。
6、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票据 -48.28 -23.56 77.08 -
应收账款 378.04 1,473.54 2,074.63 654.38
其他应收款 -77.00 90.04 22.70 -16.46
存货 32.56 40.51 165.19 33.42
合计 285.32 1,580.53 2,339.60 671.34
注: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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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准则,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由列报于“资产减值损失”改为
“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之和分别为 671.34 万元、
2,339.60 万元、1,580.53 万元和 285.32 万元,由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坏账和存货跌价损失组成,其中主要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及存货之减值损失金额较小。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
损失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收回了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有所下降。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0.14 4.21 11.92 139.78
合计 0.14 4.21 11.92 139.78
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139.78 万元、11.92 万元、4.21 万元和 0.14
万元,金额较小,均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8、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180.00 60.00 - -
罚款收入 - 0.12 2.28 -
违约金收入 143.97 - 23.67 -
其他 0.75 9.56 - 6.16
合计 324.72 69.67 25.95 6.16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当期收到的上市挂牌政府补助 180
万元以及违约金收入 143.97 万元,违约金收入主要系自佑安医院收取的逾期违
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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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0.21 0.10 38.60 259.40
罚款滞纳金支出 - - 0.03 -
对外捐赠 492.61 591.41 5.00 57.00
其他 0.06 18.31 1.09 -
合计 492.88 609.81 44.72 316.41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316.41 万元、44.72 万元、609.81 万元
以及 492.88 万元,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以及对外捐赠支出构成。
公司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而进行对外捐赠。2020 年度,由于当期出现了新
冠疫情,发行人为支持医院对抗疫工作作出的贡献,向医院捐赠了包括防护
服、酒精等医用物品在内的财产,助推医院积极应对防护事业。此外,为促进
高校的医学学科发展,支持学校研究建设,公司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了
捐赠。2021 年 1-6 月,公司一方面继续为医院抗击新冠疫情进行捐赠,助其建
设防疫实验室等,同时也继续向大学捐赠教学研究经费,所以 2020 年度与
2021 年 1-6 月的捐赠金额较高。
10、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996.48 2,744.36 3,275.34 3,002.57
汇算清缴差异调整 -9.49 -6.42
递延所得税费用 334.46 -136.68 -733.95 -427.02
合计 1,321.44 2,601.26 2,541.40 2,575.54
报 告期内,发行人所 得税费用分别为 2,575.54 万元、2,541.40 万元、
2,601.26 万元以及 1,321.44 万元,所得税费用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销
售规模的提升,公司利润规模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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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0.08 -7.39 -26.68 -119.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180.00 644.60 849.10 1,668.80
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收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4.51 4.54 1.37
用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250.32 -691.45 -121.35
并日的当期净收益/(损失)(注)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145.84 196.12 97.52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损失)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失项目——
-17.76 -99.39 -147.39 -
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301.18 -473.05 130.27 -31.91
出)
小计 -139.01 -35.19 314.52 1,494.80
所得税影响额 -31.29 53.71 251.49 404.04
合计 -107.72 -88.90 63.03 1,090.76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090.76 万元、63.03 万元、-88.90
万元和-107.72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所收到的财政补助以及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所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收益或损失。2020 年度与 2021 年
1-6 月,公司对外捐赠支出较高,并计入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096.62 115,048.52 102,713.92 108,718.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63.33 -107,633.05 -106,503.02 -116,38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6.70 7,415.47 -3,789.10 -7,6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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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6.71 98,719.31 148,573.90 125,839.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8.03 -84,644.92 -166,358.75 -131,015.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32 14,074.40 -17,784.84 -5,176.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04.78 26,313.24 64,147.09 43,609.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050.23 -28,238.20 -41,966.90 -29,865.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5.45 -1,924.96 22,180.19 13,744.0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6.49 -191.00 -28.49 -23.87
现金净增加额 -10,789.96 19,373.91 577.76 873.23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921.06 114,267.25 101,730.43 98,551.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5.56 781.27 983.48 10,16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096.62 115,048.52 102,713.92 108,718.45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6,419.63 -90,658.61 -88,128.63 -90,402.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724.10 -7,220.01 -7,809.53 -6,989.8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46.35 -5,683.29 -7,241.97 -7,981.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73.25 -4,071.14 -3,322.89 -11,015.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63.33 -107,633.05 -106,503.02 -116,38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6.70 7,415.47 -3,789.10 -7,670.67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70.67 万元、-
3,789.10 万元、7,415.47 万元及-4,766.7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较
快,经营性支出较大,同时应收账款回款存在一定周期,受存货和应收账款增
加影响,公司部分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净利润 3,521.89 7,255.39 6,714.49 6,691.26
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52.76 1,540.02 2,174.41 -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2.56 40.51 165.19 671.34
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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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 545.60 1,568.79 1,868.62 2,268.78
无形资产摊销 35.29 76.54 61.93 88.8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23.51 138.90 221.52 154.60
使用权资产折旧 159.73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0.08 7.39 26.68 119.63
长期资产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30.62 -
财务费用/(净收益) -43.40 205.70 249.41 246.83
投资收益 - -145.84 -165.50 -97.76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334.46 -47.09 -733.95 -427.02
股份支付费用 17.76 99.39 147.39 -
存货的增加 895.55 -3,519.82 -1,551.05 -7,133.7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减少 -9,812.11 -2,921.55 -17,700.79 -10,782.5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 (减少)/增加 -830.37 3,117.14 4,763.16 529.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6.70 7,415.47 -3,789.10 -7,670.67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70.67 万元、-3,789.10
万元、7,415.47 万元和-4,766.70 万元。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的主要原因包括
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上下游存在结算周期差异造成的营运资金占用上
升、存货规模存在波动、个别客户因诉讼而使得回款有所滞后。2020 年度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7,415.47 万元,情况良好。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为-4,766.70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销售收入不断
上升,为保障供货稳定性及获取一定的采购优惠幅度而向供应商预付货款所形
成。2018 年以来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而上下游存在结算周期差异造成的营运资金占
用上升
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0,433.09 万元及 104,697.51 万
元,同比增长 32.99%和 15.77%,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展;同时,公司下游客
户主要为三甲公立医院,其资信情况较为良好,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取得合
同,并约定 4-9 个月的信用期;公司上游供应商主要为代理商及原厂,根据商
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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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谈判结果,公司获取的信用期主要为 0-3 个月。随着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
不断上升,使得营运资金的占用亦呈现上升趋势。
2、Viewray 相关设备尚未完成销售,存货余额有所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了放射肿瘤领域境外公司 Viewray 研发、生产的磁共
振引导直线加速器,并于 2018 年采购了两台相关设备,设备款项 6,621 万元已
于采购当期全额支付。该等设备目前正处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
册过程中,因此尚未完成销售,从而占用了一定的营运资金。若剔除该等事项
之影响,公司 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呈现小额净流出的情况,主要原因为公
司经营规模扩张及上下游存在结算周期差异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与中国台湾等地区的多家医院签订意向
合同,医院拟向发行人采购其代理的 Viewray 设备,为发行人消化现有的库存
Viewray 设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个别客户因诉讼而使得回款有所滞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拖欠货款为
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1)向发
行人支付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应付货款 34,758,571.82 元;(2)向发行人按照
1‰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3,420,805.33 元;(3)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以
合法合规的方式接受整体折扣(19,681,065.41 元);(4)按照双方采购协议约定
继续如期向发行人履行未到期货款的支付义务。
于 2021 年 02 月 26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4 民初 19213 号(“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的货款 15,077,506.41 元(扣除折扣款 19,681,065.41 元)及该
款计算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 1,191,187.59 元。
上述事项使得相关应收账款回款滞后,从而占用了一定营运资金。除上述
事项外,公司 2019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呈现小额净流出的情况,主要原因为公
司经营规模扩张及上下游存在结算周期差异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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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上半年受到疫情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阶段性净流
出,2020 年全年情况良好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下游终端医院的款项结算有所滞后,使
得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阶段性净流出的情况。2020 年全年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为 7,415.47 万元,回款情况良好。
综上,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的主要原
因包括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上下游存在结算周期差异造成的营运资金
占用上升、存货规模存在波动、个别客户因诉讼而使得回款有所滞后,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具有合理性。2020 年度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7,415.47 万元,情况良好。
5、为保障供货稳定性及获取一定的采购优惠幅度而向供应商预付货款有所
增加
2021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766.70 万元,当期公司体外诊
断产品集约化业务销售收入为 54,942.48 万元,同比上升 43.60%,随着该类业
务的经营规模扩大,公司为保障供货的稳定性并获取一定幅度的采购优惠,向
部分供应商预付了一定金额的货款,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货款为 5,644.70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127.52 万元,使得 2021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呈现阶
段性净流出的情况。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7,019.62 147,814.00 124,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5.84 165.50 97.7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3.05 0.15 150.53 479.21
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66 1,553.70 443.87 962.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6.71 98,719.31 148,573.90 125,839.2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588.03 -810.87 -2,780.74 -1,642.56
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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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74,721.00 -163,382.00 -128,800.00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8,140.94 - -23.56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2.10 -196.01 -549.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8.03 -84,644.92 -166,358.75 -131,015.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32 14,074.40 -17,784.84 -5,176.33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76.33 万元、-
17,784.84 万元、14,074.40 万元和-401.3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
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具体为赎回到期理财产品。投资活动现金流
出主要包括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取得子公司支付的
现金。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系购买
理财和采购固定资产所致;2020 年度,公司减少了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并于产品
到期后收回较多现金,当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金额较大。2021 年 1-6 月,公
司更多以协议存款、七天存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管理,不再购买理财,故当期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较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8,609.50 5,594.0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504.78 25,452.70 33,180.84 30,528.88
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0.54 2,356.74 7,486.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04.78 26,313.24 64,147.09 43,609.3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335.34 -22,335.69 -35,980.56 -20,000.00
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4.66 -4,619.54 -4,107.92 -1,368.95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0.23 -1,282.96 -1,878.42 -8,496.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050.23 -28,238.20 -41,966.90 -29,865.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5.45 -1,924.96 22,180.19 13,744.09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744.09 万元、
22,180.19 万元、-1,924.96 万元和-5,545.4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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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主要来源于股东增资、银行借款和关联方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
流出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归还关联方借款及股利分配所支付的现金。2018 年度
和 2019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正,主要系当年取得借款并收到股东增资
款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因偿还银行借款,当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
分别为 1,642.56 万元、2,780.74 万元、810.87 万元及 588.03 万元。主要系公司
购买办公场所和机器设备等长期资产,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适应。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主要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入,包括“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和“信息化升级和
医管交流中心项目”,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
运用”的相关内容。
五、诉讼、仲裁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诉讼、仲裁
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0 年 11 月 9 日,合富中国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简称“佑
安医院”)拖欠货款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4 民初 27644
号),判决结果为佑安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合富中国货款
11,629,913.7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611,298.72 元。佑安医院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已支付前述全部货款,但未支付违约金且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针对[2020]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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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民初 27644 号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
沪民终 11846 号),驳回佑安医院的上诉请求。
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公司资产结构与实际生产经营模式相匹配,运营能力不断提高。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未来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财务状况将更加
趋于合理,盈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募集资金增加的资本金和未来发
展增加的滚存利润,将大幅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在
募投项目建设期及建成初期,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因为募投项目进度而有所
降低,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集约化服务响应能力将进一
步得到提升,有利于发行人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行业地位保
证了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稳定增长;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公司集约化服务响应能力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销售
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望保持增长的态势。
七、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一贯重视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为股东提供稳
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分析企
业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
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制定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红
回报规划》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
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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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回报能力,按照《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本次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29,853.9433 万股,根据本次发行方
案,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 9,951.3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因此
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39,805.2633 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
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产生的效益较小,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
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
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存在由于本次发行新增加的股份而使发
行当年每股收益低于上一年度的风险。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
引进项目”、“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其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丰富公司产品线,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
得到增强,盈利水平得到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将得
到明显提高。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在综合分析体外诊断市场需求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现状的基
础上,围绕现有的主营业务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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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产品业务、客户资源基础上,实现集
约化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对体
外诊断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也随之上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集
约化服务响应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利于发行人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业务聚焦于医疗流通领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业务体系的发
展、提高和完善,与公司的销售能力、运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销售和运营团
队,并不断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加以补充。人员经选拔、招聘确定后,公
司还将根据新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制定详细的岗
前培训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发行人立足于体外诊断领域的集约化综合服务,在行业内起步较早,积累
了丰富的客户资源。近年来发行人继续凭借优质的服务与丰富的行业积累,不
断开发新的客户,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市场布局,拓展市场空间。同时,通过多
年积淀,发行人在竞品较少、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具备选择识别眼科、
放肿等领域高新技术仪器的相应判断能力,并在报告期内完成销售一台 Viewray
所研发、生产的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
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当前产业发展战略,公司
具备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市场资源储备。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发行人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主营业务为将下游客户需求及自身掌握
的上游渠道产品资源进行匹配。以体外诊断领域为切入点,发行人为下游终端
医院进行一揽子采购,提供集约化服务。在医疗流通领域的撮合过程中,发行
人以试剂、仪器、耗材为载体,在减少原厂与终端客户之间的销售层级,为客
户提供包括两岸医疗资源在内的增值服务等维度构筑自身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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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具体业务以终端客户导向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为
主,同时覆盖与创新科技医疗设备引入、提供销售渠道、后续维修有关的医疗
产品流通业务及其它增值业务。
公司未来将立足于体外诊断流通领域,秉持以创新为本,以建构优质的医
疗服务和促进大健康产业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一家华人市场最大的为医院客户
提供优质的差异价值服务以及整体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服务的综合服务提供
商。
公司未来三到五年的发展主要依托自身医疗护理及医管人才两岸交流培训
平台、国内外检验原厂创新商业模式合作企业、创新科技产品进入市场拓展业
务战略合作伙伴之竞争优势,增加检验试剂集约化采购规模,扩大原厂直供比
例,持续引进创新科技产品原厂代理项目并实现销售。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体外诊断行业已经成为国内医疗卫生行业内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
不断增加的市场需求以及国家政策的鼓励,将吸引更多的厂家进入,市场竞争
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将来公司不能在产品布局、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
升,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会对公司销售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报告期内不断拓展新增客户,拓展体
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销售业务规模以及代理境外原厂 Viewray 高新技术仪器并于
报告期内实现销售。同时,未来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现有客户的黏着度,提
升服务品质及内涵;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推广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服务,扩大
公司客户群体;响应“一带一路”号召,整合国内外先进医疗设备及高新技术
项目,扩大公司业务版图;搭建两岸医疗信息系统共享平台,推进国内优质医
疗资源建设;深化供应商战略合作,强化公司供应链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等多种方式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会对公司销售经营和盈利能力造
成不利的影响。
3、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防范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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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
实施,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收入水平与盈
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
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帐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
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得到保护。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承诺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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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合富(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
管银行、发行人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发行人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
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是体外诊断领域集约化综合服务。发行人拟充分利用
现有业务的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销售网络等资源,通过投资多个募投项目以
拓展主营业务服务范围,以全面拓展营销、管理及服务能力,实现前述业务战
略发展规划的推进。同时,发行人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具有市场竞争
力的薪酬体系,建立专业化的营销和管理人才梯队,发行人也将不断加强内部
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发行人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发行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将立足于现有的业务,通过不断市场
开拓和产品推广,提升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保持稳定的增长,实现经营业绩
的持续提升。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发行人的
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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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
和检查权,为发行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发行人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发行人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要求,综合发行人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
政策,并制订了发行人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发
行人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
创造长期价值。
发行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发行人的原因外,将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控股股东合富香港、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承诺
控股股东合富香港、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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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
诺。”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审计截止日
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迹象表明公司所处的行业处于重大波动或者
出现明显下滑,未出现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告审阅》,毕马威会计
师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1340 号‖《审阅报
告》。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合
富中国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
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1、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1,406.32 109,9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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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34,319.28 38,242.53
所有者权益总计 77,087.04 71,702.42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营业收入 89,910.04 75,835.11 29,988.52 25,294.13
营业利润 7,534.16 5,940.88 2,522.66 1,373.77
利润总额 7,354.71 5,882.11 2,511.38 1,356.39
净利润 5,375.50 4,410.83 1,853.61 94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80.18 4,410.83 1,856.99 94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052.16 4,203.35 1,447.50 741.65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12.28 -5,831.28 -1,545.57 -409.28
2、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1-9 月 1-9 月 7-9 月 7-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21 -87.73 -0.14 -0.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800.00 644.60 620.00 357.80
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收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4.44 - -
用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250.32 - -
并日的当期损失(注 1)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 - - -
损失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及 - 145.84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损失) -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失项目一次
-33.72 -78.58 -15.97 -36.04
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4.10 -18.27 -57.92 -49.51
小计 441.97 359.98 545.98 272.18
所得税影响额 113.96 152.51 136.50 68.23
合计 328.01 207.48 409.49 203.95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规模小幅上升,负债规模小幅下降,主要原因
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事项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且发行
人应付股利余额减少。
1-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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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前三季度及第三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升较快,主要原因为 2020 年同期发行人及上下游客
户供应商均受疫情影响,各项经营活动有所受限,2021 年均已恢复正常。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系发行人业务增长,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支出较大。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产
品的生产销售规模、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
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整体经营
状况良好。
(二)2021 年全年经营成果预计情况
发行人预计 2021 年营业收入约为 118,966.60 万元至 124,914.93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9.24%至 14.70%;预计 2021 年净利润约为 7,902.70 万元至 8,297.84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8.92%至 14.37%;预计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7,426.20 万元至 7,821.34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1.12%至 6.50%。以上仅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在手订单情况做出的预计,
不构成盈利预测。
十、两票制和国家集采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两票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国家两票制政策关于诊断试剂产品的相关规定、试点范围、试点区域
(1)“两票制”及其进展情况
“两票制”是指“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
开一次发票”。“两票制”的推行旨在规范行业购销秩序,减少流通环节,缩
减销售渠道,建立价格追溯机制,达到逐步降低医药价格的医改政策目标。
2016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
务》,明确指出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
环节,降低虚高价格。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
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
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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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
见》,要求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
“两票制”。
2017 年 1 月 9 日,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对外公布。
2018 年 3 月 20 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人社部、发改委、中医药管理
局、国务院医改办联合下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 号),提出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
2018 年,各省份要将药品购销“两票制”方案落实落地,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
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2)各省市诊断试剂“两票制”推行情况
目前,对医用耗材或诊断试剂试点推行“两票制”的主要省份、城市及颁
布的相关政策如下:
诊断试剂是
颁布
序号 省市 政策名称 内容 否执行
时间
“两票制”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
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应
2017 年 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1 北京 承诺严格执行“两票制”相关 否
10 月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要求
知》
《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
2017 年 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推行 明确 13 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必
2 天津 否
9月 “两票制”实施方案(征 须“两票制”
求意见稿)》
河北省 6 个医改试点城市与
28 个医改示范创建县全部加
《河北省(部分地区)与
入三明限价联盟。在耗材集采
2016 年 三明市药品及医用耗材和
3 河北 改革重点上,必须紧扣“三医 是
6月 检验试剂联合限价采购协
联动”,推行“一品两规”、
议》
“两票制”和“药品采购院长
负责制”
《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
2017 年 2018 年 3 月 31 日太原市医用
4 山西 太原 品、医用耗材采购“两票 是
4月 耗材全面实行两票制
制”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明确的高值医用耗材
2020 年
5 内蒙古 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治 治理范围,以临床使用量大、 否
4月
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 单价相对较高、市场竞争相对
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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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试剂是
颁布
序号 省市 政策名称 内容 否执行
时间
“两票制”
方案的通知》 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为重点开
展全面、深入治理。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
辽宁省阳光采购医用耗材和检
2017 年 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
6 辽宁 验试剂的配送要执行 “两票 是
3月 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
制”,并鼓励“一票制”
知》
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
2019 年 《吉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
7 吉林 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 否
3月 材实施方案》
理对象
《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
首批检验结果互认 118 家试点
2017 年 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实行检
8 黑龙江 医疗卫生机构要率先实行检验 是
3月 验检测试剂采购两票制的
检测试剂采购两票制
通知》
到 2021 年底,基本形成医用
2020 年 《关于加强医用耗材综合 耗材标准编码、流通 “两票
常州
4月 治理工作的意见》 制”、临床使用效果评价、企
业信用管理等政策制度
《泰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 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部分医
2017 年
泰州 构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 用耗材(主要是普通耗材)采
8月
办法》 购中实行“两票制”
《南京地区医疗机构 2017
9 江苏 2017 年 高值耗材两票制,采集并参考 是
南京 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
8月 其他省份的中标价格
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 2017 年高 鼓励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
2017 年
苏州 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针对高净值耗材优先执行“两
7月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票制”销售管理
《2018 年徐州市医疗卫生 以市为单位的网上医用耗材和
2018 年
徐州 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实施
6月
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两票制”
2018 年 《2018 年全省卫生计生工 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10 浙江 是
2月 作要点》 深入实施采购“两票制”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省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
2017 年
11 安徽 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 用耗材采购“两票制”,涉及 否
12 月
施意见(试行)》 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等十大
类高值医用耗材。
《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
2017 年
12 福建 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 福建规定耗材企业必须两票制 是
1月
益行为的通知》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医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
2019 年
新余 用耗材采购中推行“两票 票制,鼓励非公医疗机构实施
1月
制”的实施方案》 两票制
13 江西 《关于执行宜春市公立医 无论是集中配送企业以及生产 是
2019 年 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都要遵
宜春
1月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 照国家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公告》 “两票制”的相关规定
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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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试剂是
颁布
序号 省市 政策名称 内容 否执行
时间
“两票制”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实
2018 年 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
14 河南 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 “两票 否
3月 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通
制”
知》
《关于建立高值耗材阳光 明确前四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7 年
15 湖北 采购省市联动管理机制实 试点城市可探索开展高值医用 否
12 月
施方案的通知》 耗材采购“两票制”工作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
2019 年 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购销
16 湖南 制改革 2019 年重点工作任 否
6月 “两票制”。
务》
《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
2018 年 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
17 广东 成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 否
7月 “两票制”
综合改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巩固破除以
2018 年 在广西自治区内逐步推行高值
18 广西 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 否
7月 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
海南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
2017 年 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
19 海南 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全部实 否
1月 “两票制”实施细则(试
行“两票制”
行)》
《四川省治理高值医用耗 积极探索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通
2020 年
20 四川 材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 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 否
1月
见稿)》 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
《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
2018 年 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
21 贵州 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 否
8月 “两票制”
合改革的通知》
《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耗材 明确西藏自治区要执行耗材试
2018 年
22 西藏 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 剂两票制,涉及高值耗材、低 是
6月
实施方案(试行)>意见 值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
的通知》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陕西
2016 年 《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
23 陕西 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 是
10 月 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
材采购实行“两票制”
甘肃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018 年 《关于执行增补高值医用 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
24 甘肃 否
4月 耗材阳光采购的通知》 光采购平台”对挂网的 13 大
类高值耗材进行议价采购
《关于开展 2016 年度青海 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在一般医
2017 年 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 用耗材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
25 青海 是
3月 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 配送企业必须承诺执行“两票
知》 制”
2016 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 推行药品(医用耗材)流通配
26 宁夏 是
8月 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送“两票制”管理
27 上海 / / 暂无明确的耗材两票制文件 否
28 山东 / / 暂无明确的耗材两票制文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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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试剂是
颁布
序号 省市 政策名称 内容 否执行
时间
“两票制”
29 重庆 / / 暂无明确的耗材两票制文件 否
30 云南 / / 暂无明确的耗材两票制文件 否
31 新疆 / / 暂无明确的耗材两票制文件 否
2、两票制对代理商和发行人的影响
(1)发行人业务模式在―两票制‖下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若―两票制‖全面实
施,不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销售端竞争优势强,具有可持续性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核心在于能够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导向提
供高质量、多维度的服务,相较于传统代理商或配送商,在降低医院管理成本
和耗占比、推动医院的精细化管理、专业水准等多个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具有
强大的客户粘性。
传统代理商的主要利润来源来自于单一/少数品类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和代
理价的差额,产业链地位受原厂/上级代理商影响较大,而对终端医院的影响较
弱;而配送商的主要利润来源于配送费用,提供增值服务较少,对终端医院的
影响较弱。使得发行人在“两票制”政策推行下,相较代理商及配送商在产品
类别、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具有的竞争优势。在“两票制”实施后,能够形成
“原厂-合富医疗-终端医院”的流通模式。
2)发行人采购端具有可持续性
发行人业务始终坚持不承担代理义务,报告期内在与诸多原厂的合作过程
中均未被要求签署排他性协议。
由于体外诊断产品存在品类多且同质性强的特点,使得各原厂之间竞争较
为激烈。若未来“两票制”全面实施,发行人采购端主要将通过原厂进行采
购,基于发行人长期以终端医院需求为导向,能够为医院择优选择产品并在合
约中约定了产品更换的权利的背景下,发行人面对上游原厂具有较强的谈判地
位。
3)发行人主要经营区域未受“两票制”影响
1-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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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当前境内业务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及山东,该等
区域均尚未推行针对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两票制”相关政策,未对发行人
的经营产生影响。
(2)“两票制”对代理商的影响
“两票制”下,单纯的代理商业务模式存在萎缩及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
险。“两票制”之下,产品原厂及终端医疗机构在业务链条中有着难以取代的
地位。单一代理商代理体外诊断产品品类较少,且通常存在竞品代理限制,难
以全面覆盖终端医院的全部需求,难以直接为终端医院提供整体供应链服务,
因“两票制”实施而使得业务萎缩及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较高。
3、诊断试剂领域全面推行两票制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
如体外诊断产品领域全面推行两票制,流通商的客户在该等背景下只能为
终端医院而非其它贸易商,流通商面向终端医院的销售能力将在行业竞争中起
到更为决定性的作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向终端医院销售占比分别为 94.02%、
90.96%、94.79%和 93.16%,占比相对较高。公司与终端医院签订有五至七年合
作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固的业务关系。同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客户
关系,能够充分掌握下游终端客户资源。
4、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利润来源于高质量、多维度的服务能
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根据 2021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
质量发展的意见》,检验属于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之一,并要求提升公立医院高质
量发展新效能,具体为:1)健全运营管理体系;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3)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4)健全绩效评价机制;5)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6)
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等。
根据 2021 年 8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疗保
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1-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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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医院在粗放管理模式下,检验部门在医院的诊断管理、科室运行制
度、绩效管理、市场竞争、职能部门和管理层理念等方面专业化和系统化有所
欠缺,诊断方案标准化有所不足。终端医院对流通商存在赋能需求,以帮助医
院实现从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发行人始终以终端医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耗占比的持续需求为导
向提供库存量管理、采购量预估、科室专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多维度、高质
量的服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5、发行人在相应地区的收入内容、金额及占比,在两票制实施前后在当地
的收入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已实施“两票制”
的地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地区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江苏 5,991.01 10.00% 9,700.47 8.91%
江西 3,317.48 5.54% 4,512.55 4.14%
福建 1,248.68 2.08% 2,422.14 2.22%
河北 681.51 1.14% 1,210.42 1.11%
黑龙江 1,611.62 2.69% 167.91 0.15%
浙江 1,300.84 2.17% 768.51 0.71%
山西、辽宁、青
0.11 <0.01% 3.78 <0.01%
海、陕西
合计 14,151.26 23.62% 18,785.79 17.25%
2019 年 2018 年
地区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江苏 10,000.54 9.55% 9,317.56 10.30%
江西 3,889.55 3.72% 2,966.52 3.28%
福建 2,104.26 2.01% 2,009.12 2.22%
河北 1,432.44 1.37% 1,766.61 1.95%
黑龙江 341.73 0.33% 698.03 0.77%
浙江 2,306.11 2.20% 2,922.54 3.23%
山西、辽宁、青 30.58 0.03% 36.62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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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陕西
合计 20,105.21 19.20% 19,717.01 21.80%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已实施“两票制”的地区营业收入呈波动上升趋势,
2020年受疫情影响存在小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其中,江苏、福建、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山西、青海等均在报告
期之前或报告期初始已实施“两票制”,发行人在江西及浙江“两票制”实施前
后的收入和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两票制”实施 “两票制”实施
“两票制” 后六个月 前六个月 是否受“两票
地区
实施时间 制”影响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江西 2019 年 1 月 1,713.13 29.40% 1,341.35 26.31% 否
浙江 2018 年 2 月 1,377.36 15.60% 1,419.47 10.84% 否
报告期内实施“两票制”地区中,发行人在实施前后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总体呈上升趋势,相关区域内销售情况正常,发行人受“两票制”的影响较
小。
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模式在“两票制”下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发行人以
终端医院客户为主的业务模式能够更好的应对“两票制”的实施。“两票制”全
面推行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业务具有持续性。
6、发行人针对两票制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两票制”等政策风险,包括 1)持续
以终端医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耗占比的需求为导向提供多维度、高质
量的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巩固相对传统代理商和物流商的竞争优势,并增强
与原厂谈判中的话语权;2)优先选择原厂进行采购,该选择标准有利于减少原
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理层级,应对“两票制”实施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
共与 173 家原厂建立直接的采购关系,发行人向原厂的采购金额和占比呈现逐
步增长趋势;3)与上游原厂签署合作协议,稳定协作关系。如罗氏、希森美
康、迈瑞医疗、安图生物、迈克生物等原厂已与发行人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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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采购价格及供货稳定性具有保障。
报告期内,在“两票制”实施区域内,相关政策实施前后合富医疗集约化
业务营业收入金额小幅波动,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针对“两票制”的
措施具有有效性。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足够的销售能力适应“两票制”政
策,更好的持续服务于终端用户。两票制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二)国家集采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发行人业务模式在集中采购等政府参与定价的模式下具有较强竞争力,
盈利能力具有持续性,相关产品纳入集采范围对发行人的业务和持续盈利能力
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业务模式在集中采购等政府参与定价的模式下具有较强竞争
力,盈利能力具有持续性
由于集中采购、挂网等方式都属于政府参与定价模式,其目的在于控制医
院端的采购价格,落实医院耗占比的降低。同时,该等模式仅约定了产品的采
购价格,使得医院仍需对接多个供应商以满足自身需求,进而付出较多的管理
成本,使得提供集约化服务的流通商参与该等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在该模式下亦能够向医院提供集约化服务,为医院整合供应链及采购量
预估、仓储管理、科室建设等一系列增值服务,进一步为医院降本增效。
该等政策的推行下,供应链管理、精细化管理构建、信息化建设等服务内
容及服务水准构成医院选择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基于上述背景,发行人以终端
医院需求为导向所构建高质量、多维度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使得发行人在与传统
代理商、配送商的竞争中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盈利能力具有持续性。
(2)相关产品纳入集采范围对发行人的业务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
利影响
目前发行人客户未受集中采购政策的影响,而集中采购政策的目的主要为
压缩体外诊断产品的终端价格,与挂网定价同属于政府参与定价政策的方式,
政策具有相似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清远市人民医院和镇江市第一人
民医院所在地区分别于 2021 年 1 月和 2021 年 5 月起实施挂网政策。该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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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实施前后的收入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挂网平台实施 挂网平台实施
“两票制” 后六个月 前六个月 业务是否受挂网
地区
实施时间 正常影响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清远市
人民医 2021 年 1 月 4,558.15 13.40% 4,142.38 8.41% 否

挂网平台实施 挂网平台实施
“两票制” 后两个月 前两个月 业务是否受挂网
地区
实施时间 正常影响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镇江市
第一人 2021 年 5 月 1,140.87 20.58% 978.13 19.22% 否
民医院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受政府参与定价影响的客户销售收入小幅上升,毛利
率基本稳定,发行人未受政府参与定价的影响,能够适应政府参与定价的模
式,业务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逐步增长,终端医院客户业务
总量逐步增加,使得发行人在产业链的地位得以逐步提升,面对上游原厂具有
较强的谈判地位。同时,体外诊断行业各环节均存在一定的利润空间,在行业
中各大原厂产品存在较强替代性和竞争性的情况下,发行人上游供应商为提升
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向发行人销售具有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业务模式符合集中采购等政府参与定价的模式,盈利能力具
有持续性。相关产品纳入集采范围对发行人的业务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
2、体外诊断产品未实行国家层面集采政策,发行人业务的核心价值契合集
采政策,若体外诊断产品全面纳入集采范围对发行人的业务和持续盈利能力不
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现针对体外诊断产品的集
采政策,地方性的体外诊断产品集采政策仅有安徽省等少数地区实施,尚未涉
及发行人业务开展区域。
集采政策的目的在于控制医院端的采购价格,落实医院耗占比的降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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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该等模式仅约定了产品的采购价格,使得医院仍需对接多个供应商以满足
自身需求,进而付出较多的管理成本,使得提供集约化服务的流通商参与该等
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在该模式下亦能够向医院提供集约化服
务,为医院整合供应链及采购量预估、仓储管理、科室建设等一系列增值服
务,进一步为医院降本增效。
该等政策的推行下,供应链管理、精细化管理构建、信息化建设等服务内
容及服务水准构成医院选择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基于上述背景,发行人以终端
医院需求为导向所构建高质量、多维度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使得发行人在与传统
代理商、配送商的竞争中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盈利能力具有持续性。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自 2020 年 1 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称“新冠疫情”或“疫情”)
爆发以来,为应对疫情,公司及时制定疫情管控相关措施。疫情对公司具体影
响面为 2020 年上半年的开工复工有所延迟及客户需求有所减少,使得 2020 年
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小幅下降。疫情对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影响相对有限,并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变化,2020 年全年经营成
果小幅上升。新冠疫情对于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情况分析如下:
1、停工及开工复工情况
由于疫情影响,复工情况有所延迟,公司已采取了积极的复工措施,根据
自身经营情况及政府的统筹安排,经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办理处许可,除
个别湖北地区员工及身体不适或需隔离的员工外,其他员工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开始陆续复工。采取错峰上班、隔离办公区域、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开展经
营。至 2020 年 2 月底,除个别湖北地区员工外,基本实现全面复工。复工后,
发行人严格按照政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同时经营得到有序
恢复。
2、主要客户需求变化情况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终端医院,其中前十大客户均未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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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停工时间相对较少。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客户招标进度、仪器
耗材配送安排均有所延迟,但不存在主要客户因疫情影响取消订单的情况。疫
情期间,公司下游医疗机构集中力量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为避免院内交叉感
染,医院常规就诊人数减少,导致常规就诊所需的试剂耗材消耗降低,对公司
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未因疫情影响出现停止
购买的情况。2020 年 4 月以来,随着湖北地区以外疫情的逐步解除,终端医院
的检验科等科室已基本恢复正常运营,疫情对于客户需求的影响程度已经大幅
度降低。
3、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终端医院,公司已与其签订了中长期的供货合同,因此
疫情因素并未对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终端医院除新冠病
人外其他疾病就诊人数有所减少,使得 2020 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收入受到一定影
响,但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医院对各类诊断试剂产品的需求逐步复苏,订
单量下降的影响已得到消除。
公司作为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与境内外试剂耗材和医疗设备原厂、各
大代理商及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的业务关系,采购渠道多样,对个别供应
商不存在重大依赖,能够及时有效的满足客户医院对于各类型产品需求的供
应,因此本次疫情对公司的采购未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均不在疫情重灾区,公司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
客户实际情况,结合自主配送、供应商配送、第三方物流配送等多种配送方式
系统性调配以满足客户需求。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2 月中旬基本复工,经营活动
恢复正常。公司对于日常订单均能保证正常供应,公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
在障碍。
4、2020 年上半年、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等主要
财务数据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 变动
科目 2020 年 2019 年
1-6 月 1-6 月 幅度 幅度
营业收入 50,540.98 53,256.77 -5.10% 108,902.35 104,697.51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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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体外诊断
38,260.78 46,003.41 -16.83% 93,601.66 92,402.78 1.30%
产品集约化业务
净利润 3,465.22 3,154.24 9.86% 7,255.39 6,714.49 8.06%
扣非后净利润 3,458.61 3,485.11 -0.76% 7,344.28 6,651.46 10.42%
注:2019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作为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客户主要为各地区公立医院,受疫情因
素影响医院除新冠检测外其他疾病就诊人数有所减少,使得公司 2020 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5.10%,其中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营业
收入较 2019 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16.83%,扣非后净利润较 2019 年同期下降了
0.76%,影响较小。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小幅上升,发行人受疫情影响较
小。
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新冠疫情得到控制,终端医院的日常就诊
人数逐步复苏,受疫情影响的程度逐步降低,且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
增长迅速,公司 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营业收入增加了 4.02%,
其中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全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增长了 1.30%,净利
润较 2019 年同期增加了 8.06%,扣非后净利润较 2019 年同期增加了 10.42%,
由于疫情得以控制且发行人执行了积极的复工政策,且公司体外诊断产品集约
化业务发展迅速,2020 年下半年公司经营成果稳步增长,使得全年经营成果同
比小幅上升。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已基本消
除。
5、发行人管理层对疫情影响的自我评估及依据
依据公司开工复工情况,2020 年 1-6 月及 2020 年全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日常
订单和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发行人管理层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不存在重
大不利变化的影响。
综上,在新冠疫情初期,因疫情防控导致公司复工延迟及客户需求减少,
新冠疫情仅短期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疫情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短期新增订单减少。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恢
复正常状态。因此,疫情对公司的经营相关影响是暂时性的,未对公司的全年
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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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
公司未来将立足于体外诊断流通领域,秉持以创新为本,以建构优质的医
疗服务和促进大健康产业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一家华人市场最大的为医院客户
提供优质的差异价值服务以及整体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服务的综合服务提供
商。
公司未来三到五年的发展主要依托自身所搭建的医疗护理及医管人才两岸
交流培训平台、国内外检验原厂创新商业模式合作企业、创新科技产品进入市
场拓展业务战略合作伙伴之竞争优势,增加检验试剂集约化采购规模,扩大原
厂直供比例,持续引进国内外创新科技产品原厂代理项目并实现销售,进一步
将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应用至更广范围的耗材领域。
(二)发行人发行当年和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1、集约化服务不断延伸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客户的黏着度,提升服务品质及内涵;通过各种途
径推广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服务,扩大公司客户群体,并将体外诊断产品集
约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应用至更广范围的耗材领域。
根据本次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安排,公司将通过自建或引入各地战略合作伙
伴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布局营销网点,形成覆盖全国的营销及服务网络,提
升核心销售市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让公司业务覆盖更广阔的地域,直
接提升公司效益。
公司计划在现有客户方面,藉由长期试剂供应及产品售后等客户服务,培
养长期客户关系,再搭配灵活的库存管理及品牌的多样化,挖掘客户需求,深
耕客户服务,提升对客户整体的专业服务质量,通过提供客户配套管理软件等
措施,帮助客户完成智能化医疗体系的构建,同时配合国家卫健委对于医疗机
构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现有客户提供相应的两岸资源,以达到客户人才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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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专科技术精进的目标,落实经营固定用户群的计划。
另一方面,公司拟通过两岸交流等学术活动以及引入各地战略合作伙伴的
方式,结合公司长久以来的集采经验以及与各上游供应商的紧密合作,为现有
医疗机构提供提高质量、提高效率、提高效益的服务方案,促成与医疗机构间
的长期合作方案来扩大客户群。
2、响应“一带一路”号召,整合国内外先进医疗设备及高新技术项目,扩
大公司业务版图
自 2013 年“一带一路”倡议被提出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国医
疗器械产品需求增加。2017 年“一带一路”沿线 64 个国家与中国医疗器械贸
易额达 63.61 亿美元,与同期相比增长 7.70%,占中国同期对全球医疗器械对外
贸易总额的 15.12%
公司旨在服膺国家和卫健委政策下,以临床及健康需求为导向,探寻与国
内外知名厂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
极整合国内外先进的医疗设备和高新科技,将“先进产品+优质售后”的服务体
系带进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公司的业务版图,迈向国际化发展。
3、搭建两岸医疗信息系统共享平台,推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建设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积极的整合两岸的优质医疗资源,推动两岸卫生单位及
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在两岸医院资源共享上具有先发优势。随着国内医
疗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信息系统的构建更是成为了医疗资源建设的重要一环,
公司未来将在此基础上发力,为国内医院引入作业流程的数字化措施并优化公
司的信息化平台,在向医院提供试剂耗材库存管理以及使用效率追踪和分析的
应用软硬件的同时建立云平台,将终端医院客户的库存信息纳入统一管理,提
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市场把握能力和对销售预期的管控能力。进一步的,公司
将帮助医院大力发展内部移动化的医疗信息服务,促进医院利用信息整合及各
种信息技术手段,将医疗服务延伸到医院以外。
公司将通过推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在推动两岸卫生单位及医疗机构
交流的同时,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加强与医院客户的合作力度,从
而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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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供应商战略合作,强化公司供应链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随着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在追求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也
在通过供应商战略合作来提高核心竞争力,强大的供应链管理是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有力保障。
未来公司会在充分平衡内外部优势的基础上,持续深化供应商战略合作,
扩大战略合作供应商范围,不断完善各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响应国家卫健委关
于降低耗占比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加大加深与上游供应商的紧密合作,营造整
个供应链互惠互利的共赢局面,取得量采所带来的效益并将效益反馈给客户,
共同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二、发展规划所依据的条件、实现发展规划可能面临的困难及
拟采用的途径
(一)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本公司拟定上述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主要是以下假设条件:
1、本次股票发行能够尽快完成,募集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能够顺利如期完成;
2、国家宏观政治、经济、法律、产业政策和社会环境等,没有发生不利于
本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变化;
3、体外诊断行业及市场处在正常的发展状态,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公司经营
活动的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区以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不会发生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导致公司财产重大损失
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不可预见的因素。
(二)实现发展规划可能面临的困难
1、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项具体发展计划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需要公司
有强大的资金管理能力,以及不断拓宽公司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
2、人才是公司未来快速发展需要重视的因素之一,公司需要加强对人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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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和培养来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运营规模。
3、为了适应行业的发展及公司的壮大,公司需要积极进行信息化建设,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以及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信息化
平台。
(三)实现发展规划拟采用的发展途径
1、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在本次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积极做好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通
过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来回报投资者。公司未来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
能,采用多种融资渠道融入资金,壮大公司的综合实力,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的顺利实施。
2、实现人才培养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深化,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人员的素质,公司将
通过内部交流、内部授课、外聘专家授课、海外培训等培训形式,提升公司员
工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同时,为新晋进员工制订体系化的培养
计划,保证人才梯队的完整和后续人才储备。
三、未来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
目标的要求制定,该发展计划的实施,将使公司主营业务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
全方位的拓展,使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业务流程更为优化,服务水
平进一步提高,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助于巩固并进一步提高公
司在行业内的地位。该计划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业务特点和总体发展目标,是现
有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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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预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算总额 金金额
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
1 28,043.16 14,150.000000 合富中国
器引进项目
2 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 8,662.75 3,219.099341 合富中国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8,600.000000 合富中国
合计 66,705.90 35,969.099341 -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资金使用计划做必要调整。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发行人将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
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
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相关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
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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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2、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4、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报上交所备案
并公告。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4、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
后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如需)。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在资金全部归还后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如需)。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意向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
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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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
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在综合分析体外诊断市场需求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现状的基
础上,围绕现有的主营业务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产品业务、客户资源基础上,实现集
约化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对体
外诊断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也随之上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集
约化服务响应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利于发行人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四)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未来经营战
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有利
于公司适应医疗机构管理需求,把握国家医改发展方向,充分把握体外诊断市
场及放射性肿瘤市场机遇,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市场覆盖率,增强客户黏性,
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信
息系统智能化水平,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体外诊断产品流通领域
之整体运营管理能力。有助于推动两岸医护人员之间的交流,加强公司与客户
之间的合作力度。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有息负债水平及
财务成本,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同时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
险。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有
利于公司贯彻落实未来经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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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代码
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
1 2020-310104-51-03-007948
引进项目
2 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 2019-310104-51-03-007133
3 补充流动资金 -
(六)募集资金运用涉及与他人合作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涉及与他人合作情况。
(七)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体外诊断产品的集约化销售展开。体外
诊断产品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
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生产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将在现有营销网点或租赁场
地开展业务活动。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系在公司现有场地进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用地事项。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新建成都、西安、厦门、武汉、沈阳五个
营销网点,并对现有上海、中国台湾、北京、广州、济南 5 个网点进行升级,
形成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提升核心销售市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
力。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的租赁与装修、设备及软件的购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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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销售人员的招聘与培训。项目总投资为 28,043.16 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包括(1)办公经营场所的租赁与装修;(2)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办公设
备及软件工具;(3)销售人员的招聘。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适应医疗机构管理需求,符合国家医改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强化耗材的供应链管理、推行
两票制与耗材集采、取消耗材加成、降低耗材占比、医保 DRGs 结算等政策的
逐步落地实施,医院加强医用耗材管理的动力显著增强,医院亟需改变粗放式
经营管理模式。
公司向各地医疗机构提供全科全方位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打包及技术支
持综合服务,协助医院从“加强管理、填补漏洞、降低成本、资源共享”等多
方面提升管理效益。主要通过:A、公司拥有多品牌、全品种的优质产品组
合,并实时调整,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帮助医院解决试剂管理、流
程、质量及采购等管理不规范问题,节约采购成本,有效提升检验的效益和品
质;B、提供全院统一物流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设备后续维修服务,优
化医院耗材管理,完善医院供应链管理体系,降低医院运营成本;C、提供医
院医管辅导、人才培养、流程优化等精细化经营管理的辅导服务,搭建两岸医
疗信息交流平台,引进尖端科技及管理理念,促成两岸医疗资源整合互动,提
高医院医护人员专业水平、医疗管理理念和经验,优化医院流程管理,增强医
院临床技术水平,最终提供整体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效益,符合国家医改发展方
向。
(2)有利于把握市场机遇,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伴随着国家对健康服务业的大力支持,我国居民的医疗保健意识不断提
升,也催生了对医疗服务行业的需求大幅提高。医疗服务支出的大幅提升,相
应带动医疗检验市场增大,体外诊断行业需求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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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呈现老龄化、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
断深入,体外诊断行业未来将持续快速发展。未来我国体外诊断行业将受益于
诊疗人次数和人均检查费用的增长。
当前国内及亚洲每百万人配置放疗设备台数均低于欧美主要市场及世界卫
生组织推荐的水平,相应市场存在较大发展机遇,具备相应市场发展潜力。
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新建成都、西安、厦门、武汉、沈阳五个营销网
点,并对现有上海、中国台湾、北京、广州、济南 5 个网点进行升级,形成覆
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通过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打开制约
公司发展的销售瓶颈,让公司业务覆盖更广阔的地域,提升核心销售市场的技
术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直接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快速实现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张,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
(3)有利于公司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市场覆盖率
从全国范围来看,受国内医院数量众多且分散以及传统产品代理模式等因
素的影响,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分散、中小企业为
主的竞争格局,大部分行业企业具有业务范围小、经营品种少的特点。对医疗
机构客户而言,这样的行业特点造成了医院体外诊断产品供应商数量众多,产
品规格型号庞杂等问题,增加了医院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科全方位的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综合服务。近年
来,公司体外诊断业务发展迅速,规模逐步扩大。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在国
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客户服务网络,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未来三年内,公
司将进一步加大在华南、华中、西南、华东等地区的业务开展力度,并在现有
区域积极开发新的客户,拓展和优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市场布局,拓
展市场空间,巩固公司业已形成的竞争优势。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有利于实现区域市场扩张、完善全国市场布局,
提高市场覆盖率,从而快速获取优质客户资源,扩大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规模,
增强公司营收规模和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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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利于增强客户黏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一直致力于以终端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全科全方位的体外诊
断产品流通与综合服务,能否及时准确地满足客户需求是公司得以持续发展关
键。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首先,公司将根据各级体外诊断检验科室的个性化需
求,提供满足客户业务开展需要的包含仪器、试剂及其他耗材的高端医学检验
系统及配套服务;其次,公司将自己的信息系统与医院的物资管理系统进行集
成,能够实时了解各医院客户体外诊断产品每天的出货量、库存量,从而判断
客户的缺货情况,做到提前备货,并可实现一键下单,提升送货的及时性,提
高服务质量。
通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客户粘度,将
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占有率。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在市场渠道层面具备丰富积累
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网络,并在上海市、
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区域培育了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客户基
础。
凭借专业的服务、规范的管理和快速的响应,发行人品牌在行业内享有一
定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准备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网络,力争建成
全国性的体外诊断产品服务网络。
(2)全方位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体外诊断产品领域,一直致力于以终端客户需
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全科全方位的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综合服务。公司拥有
多品牌、全品种的优质产品组合,并且实时进行调整,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个
性化需求。公司自 2008 年推出层峰计划并协助医院从“加强管理、填补漏洞、
降低成本、资源共享”等多方面提升管理效益。此外,也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
况,将开放式生化试剂、酶免、血球、血凝、特定蛋白、POCT 等微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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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繁杂的部分项目提供集约化服务。公司代理的原厂放肿领域高新技术仪器
已于报告期内实现收入。
发行人具备较为丰富之产品品类,在冷链仓储及物流配送、专业化技术服
务、医院精细化管理以及两岸资源对接层面能够提供对应增值服务。
(二)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 支出名目 金额(万元) 比率
1 建设投资 10,645.61 37.96%
2 预备费 319.37 1.14%
3 实施费用 11,607.96 41.39%
4 铺底流动资金 5,470.22 19.51%
项目投资总额 28,043.16 100.00%
(三)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于上海、中国台湾、北京、广州、济南将在现有营销网点进行,成
都、西安、厦门、武汉、沈阳各地均租赁 250 平方米用作营业网点建设,不涉
及购置土地事宜。
2、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具体生产,不涉及生产用原材料、能源供应,对环境不存在
生产污染。
3、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发行人负责实施,除现有营业网点外,第一年进行成都和西安营
销网点的建设,第二年进行厦门、武汉营销网点的建设,第三年进行沈阳营销
网点的建设。
建设期内,公司将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公司业务拓展情况,进行具体
规划和建设,同期,购置相关设备并进行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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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安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排(月)
准备工作
装修、水电
工程、环保
工程
设备及软件
购置
人才招聘与
培训
试运行与验

三、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项目具体情况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本项目在公司现有规模的基础上,优化升级公
司信息化平台和建设医管交流中心,在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的同时,
进一步支持两岸卫生单位及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通过打造医院物资管理系统
(IVD)、医院物资管理系统(SPD)、SAP 与医院 LIS 系统对接模块、远程支持
平台、两岸医疗资源实时在线分享平台等系统平台,满足医院客户的业务需
要,加强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力度。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硬件设备购置,购置的硬件设备包括服务
器、UPS、交换机以及防火墙等;(2)项目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包括在线学习
培训系统、医院物资管理系统(SPD)、SAP 与医院系统对接模块、远程支持平
台、两岸医疗资源实时在线分享平台等。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升公司信息系统智能化水平,提升整体管理效率
公司基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的深刻理解和把握,通过“滚
动式”开发,逐步建立了较全面的信息系统,但公司各子系统都是孤立的,不
利于业务功能调整或扩展。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现有信
息系统的功能及容量已无法满足经营和管理的需求,有必要对现有信息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深展其管理精度,拓展其协同的广度,挖掘出整个价值链的效率
优势。本次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对公司原有的 OA 系统、BI 系统、SAP 财务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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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及 SAP 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并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发展方向引
入银企直连系统、在线学习培训系统、医院物资管理系统(IVD)、医院物资管
理系统(SPD)、SAP 与医院 LIS 系统对接模块等信息系统,以增强公司信息
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公司的管理决策效率。
(2)信息化建设是公司增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企业信息化管理是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及信息产品的过程,即信息技术由局
部到全局、由战术层次到战略层次向企业全面渗透、运用于各个流程、支持企
业经营管理的过程。近年来,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领域内企业都在努力提
高自身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以期在日益激烈的环境中获取竞
争优势。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实现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
途径,也是行业内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突破点。
本项目通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公司信息化水
平,在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环境,实现信息集成和共
享,达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转,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3)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能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在经营环节,能有效改善经营流程,提升经营效
率,更好更快地为客户服务;在市场环节,能有效提高公司对全国市场情况的
把握能力和对销售预期的管控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决策环节,能为公司决策层提供更全面、更准确的决策信息,全面提升决策
层的市场反应能力;通过信息化基础网络设施的改进和数据中心的建立,扩大
网络运行的冗余量与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及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
体运营管理能力。
(4)有助于推动两岸医护人员之间的交流,加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搭建两岸医疗的互动平台,累积了众多两岸政府
和医疗单位的实质交流经验。凭借着与中国台湾各大医疗机构多年合作的信
誉,公司组织大陆卫生单位及医疗机构到中国台湾医院进行实地参访、考察、
学习,通过教室授课、科室跟岗培训等方式,不仅让大陆医护人员体验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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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优秀的医疗管理理念和经验,还加强了两岸医疗合作。
公司作为两岸医疗交流的互动平台,将继续整合两岸医疗资源的基础,打
造线上线下多种交流模式,推动两岸医护人员互动交流。线上方面,通过新增
远程支持平台、两岸医疗资源实时在线分享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两岸
专家异地会诊、病历网上传输、案例分享、在线经验交流、前沿技术实时分享
讨论等功能,提高了两岸医护人员的交流频率和效率;线下方面,邀请中国台
湾各大体系具有成功经验的医疗院所专家来大陆参加论坛、交流会,使两岸医
护人员可以“面对面”进行经验交流、学术探讨,进一步深化两岸医疗卫生学
术交流。医管交流中心的建设,在推动两岸医护人员交流的同时,进一步加强
了公司与医院客户的合作力度,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有较为完备的信息化基础
公司非常注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目前公司已经安装并运行了 SAP 系统、
泛微 OA 系统、BI 系统、OCR 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使得公司的运行管理效率得
到提升。现有的信息系统分级架构为公司整体的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提供了有效
的参考,相对清晰的各部门内部业务流程降低了信息系统的建设难度,公司的
信息化基础为新增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经验上的保障。
(2)公司拥有行业信息资源优势
公司通过与国内外知名医疗器械厂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不但构建起
了品种齐全、结构合理、高自由度的采购模式,同时也为公司及时掌握国际领
先的产品信息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公司依托分布广泛的业务网络,可以及
时收集到各地客户关于产品使用信息,从而为公司建立市场需求信息库提供可
靠的一手资料。基于上述有利条件,公司形成了体外诊断产品的供应信息和需
求信息的信息集中平台,对整合上下游资源,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起
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两岸医疗资源,与中国台湾各大医疗机
构等保持着良好的往来,通过第一时间获取全球前沿的医院管理最新动向及医
院评鉴流程经验,由专业人员分析汇总各类医院管理的专案信息,订制医管辅
导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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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 支出名目 金额(万元) 比率
1 建设投资 7,277.10 84.00%
2 预备费 218.31 2.52%
3 人员薪酬支出 1,167.33 13.48%
项目投资总额 8,662.75 100.00%
(三)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在发行人既有场地实施,不涉及购置土地事宜。
2、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具体生产,不涉及生产用原材料、能源供应,对环境不存在
生产污染。
3、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发行人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进度安排(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准备工作
设备及软件购置
人才招聘与培训
试运行与验收
四、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降
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
(二)项目实施背景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将持续上升
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长,使公司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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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补充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的
顺利实施。
2、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减轻财务压力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负债需求将日益增加,预计未来资产负
债率水平将会有所提高。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将有利于优化资本结
构、降低偿债风险、减轻财务压力,从而提升整体经营绩效。
3、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需要
充足的营运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是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应对市
场变化、实现公司战略的需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充足的资金
作为支撑。营运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可以保证生产经营
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的对外扩张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抗风险能力。
(三)公司实施本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确立了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建立了必要的营运资金使用规程,发
行人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以及既有的业务规程,及时确定营运资金
的需求金额以及具体用途,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实施可行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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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
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
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
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 2018 年 6 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300 万元。根据 2018 年股东会的批准,Champion Ground 向投资者分配现金
利润共 6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972,720.00 元。2020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董
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0 年 12 月 4 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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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298,539,433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0 元现
金红利(含税)。该议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
策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
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
以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4、发放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
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
(1)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购买设备或研发支出等资本性支出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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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3)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
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
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
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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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
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并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因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度报告和公司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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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情况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
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
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发行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在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发生下述特殊情况之一
不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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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少于 0.1 元。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
3、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
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
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在满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 2020 年 12 月 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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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
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
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
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信息披露部门及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
导下,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的负责人为本公司的董事会秘
书陈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陈烨
联系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01 号 12 号楼 21 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21-60378950
传真号码 021-60378951
电子邮箱 ir_cowealth@coweal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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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合同
(一)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在 7,000
万元以上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销售期限
框架合同,
1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学检验试剂 2020.5.1-2023.6.30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2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2018.2.8-2023.5.31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3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化学试剂 2017.4.29-2022.4.28
无具体金额
医学检验科和病理科的
框架合同,
4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各项体外诊断试剂及消 2017.4.1-2023.9.30
无具体金额
耗品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框架合同,
5 2014.1.1-2025.12.31
(广州华侨医院) 与配套设备 无具体金额
体外诊断试剂、辅助试
框架合同,
6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剂及配套耗材供应链集 2020.6.1-2025.5.31
无具体金额
成服务
框架合同,
7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2010.2.6-2028.8.5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8 清远市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2020.4.1-2032.3.31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9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2021.7.19-2024.7.19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10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2020.11.16-2022.11.28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11 上海市胸科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2019.8.1-2022.7.31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12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2021.7.1-2027.6.30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13 新泰市人民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2017.11.16-2024.7.31
无具体金额
框架合同,
14 厦门市第五医院 体外诊断试剂及消耗品 2016.7.01-2022.7.30
无具体金额
(二)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 1-6 月采购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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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采购期限
自 2016.9.20 起 至
2017.9.20 日 止 , 协
上海润达医疗 议期满前一个月内
试剂及消耗品、设 框架合同,无具体
1 科技股份有限 入双方均未提出异
备租赁 金额
公司 议的,则本合同自
动延续一年,以此
类推。
济南盛世立日
框架合同,无具体 2018.11.1
2 医疗科技有限 试剂
金额 -2025.10.31
公司
自 2018.1.24 日期生
海尔施生物医
框架合同,无具体 效,合同有效时间
3 药股份有限公 体外诊断试剂
金额 为期一年,如双方

无异议,自动顺延
(三)经销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重
要的经销协议如下:
序号 供应商 经销产品 合同期限
Viewray MRI 高磁场核磁共振影像
1 2019.7.1-2023.12.31
Technologies, Inc 导引直线加速器
(四)重大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授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 授信金额
序号 授信银行 合同编号 币种 授信期限
人 (万元)
1907-703011187-02
合富 富邦华一银行有 2019.6.19
1 1907-703011187-02-C1 4,000 人民币
中国 限公司 -2022.6.30
1907-703011187-02-C2
富邦华一银行有
限公司、上海银
合富 自首次提款日起三十
2 行股份有限公司 N20200224124 15,000 人民币
中国 六个月届满之日
徐汇支行(银团
贷款)
汇丰银行(中
合富
3 国)有限公司上 CN11095090692-191126 3,000 人民币 2020.1.15-2025.1.14
中国
海分行
1-1-577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借款 授信金额
序号 授信银行 合同编号 币种 授信期限
人 (万元)
中国信托商业银
合玺
4 行股份有限公司 FL-2939001-2020-001 225 美元 2020.10.16-2022.10.14
香港
香港分行
合玺 华南商业银行土
5 0770062000 250 美元 2019.12.25-2021.12.25
香港 城分行
永丰商业银行股
合玺
6 份有限公司香港 BFL/HK/210203/017 120 美元 2021.2.09-2022.2.28
香港
分行
台湾
兆丰国际商业银
7 分公 110 思授字第 00422 号 6,000 新台币 2021.2.19-2022.2.18


合富 招商银行股份有
8 121XY2021010680 5,000 人民币 2021.4.23-2022.4.22
中国 限公司上海分行
合富 中信银行股份有 沪信 e 融字第 202107-
9 3,000 人民币 2021.7.5-2022.6.10
中国 限公司上海分行 004 号
合玺
10 安泰商业银行 713-1090239-00 300 美元 2021.5.7-2022.1.22
香港
合玺 国泰世华商业银
11 L0700000-TW-12/20 275 美元 2021.6.22-2024.6.22
香港 行
台湾
华南商业银行土
12 分公 - 1,834 新台币 2021.3.18-2022.12.31
城分行

台湾
13 分公 安泰商业银行 713-1090239-00 6,000 新台币 2021.5.7-2022.1.22

兴业银行股份有
合富
14 限公司上海虹桥 FT2107 3,000 人民币 2021.9.23-2022.4.21
中国
商务区支行
注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借款均于上述授信协议及授信额度项下随时支取;
注 2:安泰商业银行授予合玺香港的 300 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和台湾分公司 6,000 万新台币的
授信额度系共享额度,合计不超过 300 万美元。
(五)质押/保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质押/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1-1-578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证/质押
债务 债权人/ 保证人/出 金额
序号 合同编号 币种 项下的主债 方式
人 质权人 质人 (万元)
权期限
单笔债务履 合富控股
1907-703011187-
合富控股 行期限到期 连带责任
02-G1
日后两年止 保证
合富 富邦华一银 合富
1 1907-703011187- 4,000 人民币 与债务同时 应收账款
中国 行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02-G2 存在 质押
分公司
合富 1907-703011187- 与债务同时 应收账款
中国 02-G1 存在 质押
自第一笔贷
款资金提款
富邦华一银 合富 应收账款
N20200224124-01 日起至最后
行有限公司 中国 质押
一笔贷款的
合富 还本日止
2 15,000 人民币
中国 自第一笔贷
款资金提款 合富控股
富邦华一银
合富控股 N20200224124-02 日起至最后 连带责任
行有限公司
一笔贷款的 保证
还本日止
汇丰银行
合富 (中国)有 合富 CN11095090692- 与债务同时 应收账款
3 3,300 人民币
中国 限公司上海 中国 191126 存在 质押
分行
中国银行股
债务履行期 合富控股
合富 份有限公司 B2019(CP)
4 合富控股 4,000 人民币 限到期日后 连带责任
中国 上海自贸试 001001Z
两年止 保证
验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
债务履行期 合富控股
合富 份有限公司 B2020(CP)
5 合富控股 4,000 人民币 限到期日后 连带责任
中国 上海自贸试 001001Z
两年止 保证
验区分行
上海农村商 债务履行期 合富控股
合富
6 业银行黄浦 合富香港 31353204100139 3,600 人民币 限到期日后 连带责任
中国
支行 两年止 保证
债务履行期 合富控股
合康 上海银行股
7 合富中国 DB220200206 1,000 人民币 限到期日后 连带责任
生物 份有限公司
三年止 保证
中国信托商
合富控股
合玺 业银行股份 FL-2939001-2020- 与债务同时
8 合富控股 225 美元 连带责任
香港 有限公司香 001 存在
保证
港分行
合富控股
合玺 华南商业银 与债务同时
9 合富控股 0770062000 250 美元 连带责任
香港 行土城分行 存在
保证
永丰商业银
合富控股
合玺 行股份有限 BFL/HK/210203/0 与债务同时
10 合富控股 120 美元 连带责任
香港 公司香港分 17 存在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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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证/质押
债务 债权人/ 保证人/出 金额
序号 合同编号 币种 项下的主债 方式
人 质权人 质人 (万元)
权期限
台湾 合富控股
兆丰国际商 110 思连字第 与债务同时
11 分公 合富控股 6,000 新台币 连带责任
业银行 00422 号 存在
司 保证
合富控股
合玺 国泰世华商 L0100600-TW- 与债务同时
12 合富控股 275 美元 连带责任
香港 业银行 12/11 存在
保证
合富控股
合玺 安泰商业银 与债务同时
13 合富控股 713-1090239-00 300 美元 连带责任
香港 行 存在
保证
台湾 合富控股
安泰商业银 与债务同时
14 分公 合富控股 713-1090239-00 6,000 新台币 连带责任
行 存在
司 保证
台湾 合富控股
华南商业银 与债务同时
15 分公 合富控股 - 1,834 新台币 连带责任
行土城分行 存在
司 保证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1、合富有限与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7 月,合富有限以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约单方解
除《售后服务协议书》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
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 15,030,835 元保修费;同时,北京时代
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重复收取维保费用为由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合富
有限返还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维修款 120 万元。
2019 年 5 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 0104 民初 15646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合富有限维修费
差额款 1,450 万元。2019 年 6 月,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驳回合富有限的全部诉讼请
求,改判合富有限返还其维修款 120 万元并判令一审及反诉、二审诉讼费由合
富有限承担。2019 年 10 月 22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 01
民终 1093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58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收到 4,147,646.20 元执行款。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
((2020)京 01 破 219 号),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合富有限与上海宏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方俊华和王勇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 年 8 月,合富有限以上海宏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协议约定未按时
支付货款、徐州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方俊华、王勇对宏昌生物的付款义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宏
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方俊华、王勇支付货款
3,768,875 元及违约金 307,350 元,逾期按月息 1.5%计付利息。
2017 年 9 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沪 0104 民初 24048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宏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768,875 元及违约
金 307,350 元,徐州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前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王勇对应付货款 507,925 元及违约金 132,96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方俊华
对应付货款 3,260,950 元及违约金 174,36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收到上海宏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
货款和违约金 2,584,949.15 元,尚有 1,491,275.85 元未支付,本案尚在执行过程
中。
3、合富中国与邯郸市第二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以邯郸市第二医院拖欠货款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情况包括: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应付货款 12,488,230.14 元;(2)向原告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8,031,523.98 元(暂计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实际计算至被
告支付货款之日)。
2020 年 11 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 0104 民初 19355 号
《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邯郸市第二医院应支付发行人货
款 6,235,285.19 元,该款分两期付清:2021 年 12 月 1 日前支付 3,117,650 元;
2022 年 12 月 1 日前支付 3,117,635.19 元;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27,723.50
1-1-58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元,由发行人承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收到邯郸市第二医院支付的货款 709 万
元,本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4、合富中国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以佑安医院拖欠货款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1)向发行人支付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应付货款 34,758,571.82 元;(2)向发行人按照 1‰标准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暂计 3,420,805.33 元;(3)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接受
整体折扣;(4)按照双方采购协议约定继续如期向发行人履行未到期货款的支
付义务。
2020 年 4 月 17 日,佑安医院以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折扣款为由提出反
诉,主要反诉请求包括:判令反诉被告(1)向反诉原告提供折扣款
21,181,065.41 元(暂未涵盖 2019 年度折扣款);(2)赔偿反诉原告因其欠付折
扣款的违约行为给反诉原告所造成的损失(2019 年 8 月 20 日前的损失,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支付
之日止的损失,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3)继续履行《备忘录》中提供折扣款的合同义务,即提供 2019 年份的
折扣款;(4)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1 年 2 月 26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发行人起诉佑安医院的[2019]
沪 0104 民初 26547 号诉讼及佑安医院就本诉提起的反诉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0]沪 0104 民初 19213 号),判令佑安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
行人支付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的货款 15,077,506.41 元及该款计算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191,187.59 元、以 15,077,506.41 元为基数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标准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佑安医院的反诉诉
讼情况。
判决结果为佑安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的货款 1,507.75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19.12 万元,并驳回佑安
1-1-58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医院反诉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悉数收回。
5、合富中国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 年 11 月 3 日,发行人以佑安医院拖欠货款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包括: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货款人民币
12,290,151.75 元(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至今)。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
约金,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
计算,其中被告已付货款的违约金为 1,174,050.17 元,针对被告未付货款人民
币 12,290,151.75 元,截止 2021 年 3 月 22 日,违约金暂计 880,912.03 元,计算
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以 12,290,151.75 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被告主张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折让款 12,350,003.72 元并将折让款抵销剩
余应付货款,原告主张无需向被告支付折让。
2021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发行人起诉佑安医院的[2020]
沪 0104 民初 27644 号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佑安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11,629,913.75 元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的逾期付
款违约金 1,611,298.72 元、以 11,629,913.7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标准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计付至
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上述案件在庭审过程中陆续收回佑安医院的货款,使得判决结果中金额小
于原诉讼金额。佑安医院针对[2020]沪 0104 民初 27644 号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
果进行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作出《民事判决
书》([2020]沪民终 11846 号),驳回佑安医院的上诉请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发行人已收到[2020]沪 0104 民初 27644 号诉讼案中所诉全部货款。
(1)北京佑安医院折扣款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
1)折扣款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
2013 年 11 月 18 日,佑安医院与发行人签署《备忘录》(合约编号:
WBJ131215NF-A150924),约定发行人于每年 1 月与佑安医院甲方进行对账,
确认上一年度佑安医院已采购并已付款的各项试剂金额,对账完毕后由发行人
1-1-58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提供上年度佑安医院已付款项的 6%的整体折扣,整体折扣比例根据当个结算周
期佑安医院已委托采购且已支付的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该折扣款每年度结
算一次。双方对个别试剂品项折扣金额计算方式另有其他约定的,按其他约定
执行。
2014 年 8 月 15 日,佑安医院与发行人签署《备忘录》(WBJ150401NN
N),就部分非常规检验项目试剂的整体折扣比例作出约定,根据结算周期已采
购并已付款的各项试剂金额给予 4-12%的整体折扣。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及销售收入金额对折扣款进行计提,
并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
2)折扣款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业务存在折扣款的情形,该业务的
定价模式主要根据合约签署时终端医院各类试剂、耗材的现行采购价格给予一
定折扣,合约签署实际时根据医院需求存在两种不同的折扣条款,1)商业折扣
模式:公司按照协议签订时终端医院现有的试剂、耗材采购价格下浮一定比例
后的价格向终端医院供货;2)返利模式:公司按照协议签订时终端医院现有的
试剂、耗材采购价格向终端医院供货,并于合同中约定的每个对账节点后向医
院提供该对账周期中医院已支付款项/已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让利折扣,
相应向其开具红字发票或折扣发票。
发行人向医院返利的条款系按照医院已支付款项/已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
例进行让利,其实质为向医院提供一定的商业折扣,符合公司向医院提供全面
的体外诊断产品集约化采购服务,通过减少原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代理层级,
为医院节省试剂耗材采购成本的经营模式。
其他从事医疗器械流通业务的上市公司,如润达医疗、塞力医疗等均存在
向下游客户返利的情形。发行人系医疗流通领域的渠道商,向下游客户销售试
剂及耗材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返利符合行业惯例。
3)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规情况
发行人向客户提供折扣款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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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返利系发行人与终端医院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发行
人已经如实入账
根据公司与终端医院签署的合同,双方就返利的实现条件、计算方法、返
利方式等进行了具体约定,且该等业务合同已经双方签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
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司向终端医院计提和支付的返利均已按照会计准
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不存在账务处理与发行人计提和支付的返利不符的情
形。
②返利系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性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已据实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经营
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
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
账。”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商机纪发
[2007]217 号)规定:“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
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予、
收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
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
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
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
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
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
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
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发行人给予终端医院的返利,首先系以明示方式在合同中已具体约定;其
次,返利属于发行人给予医院的折扣;第三,发行人已经根据计提和支付的返
利如实入账,不存在账务处理与实际计提和支付返利情况不符的情形。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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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已按照根据收入金额及相关合同约定比例计提返利,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与应
收账款,若应收账款余额不足冲减,不足冲减部分于预计负债中列报,即对相
关折扣款已如实入账。
(2)北京佑安医院未支付款项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起诉佑安医院的[2019]沪 0104 民初 26547 号诉讼及佑安医院就
本诉提起的反诉,佑安医院主张未向发行人支付货款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认为付
款条件尚未成就,付款金额一直无法确定,发行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支付折
扣款,并非因产品质量问题,佑安医院亦未在诉讼文件中就发行人所提供的产
品的质量提出异议。
发行人与佑安医院的合作关系已终止。报告期内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集约
化业务续约情况良好并已通过不断挖掘新客户完全覆盖未续约客户所带来的不
利影响,并不断实施维护客户稳定性的措施,因此该事项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情
况影响有限。
五、发行人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存在重大诉讼情
况如下:
2021 年 11 月 10 日,华龙生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生医‖)在中
国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向英属盖曼群岛商合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以下简称―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合富控股台
湾分公司向其支付 7,500 万新台币补偿款。该等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龙生医的基本情况
华龙生医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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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具体情况
华龙生医专注于疾病检查及治疗设备的周边第三方所生产
的辅助设备及软件的产品代理,代理产品如放射治疗的病
1 公司简介
人影像定位系统及放射治疗的计划系统、同位素影像乳房
检查的影像系统等产品。
2 实收资本 1 亿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 2,200 万元)
董事长林光超(34%)、董事庄子华(49%)、
3 股权结构及主要人员
监事林奕邦(17%)
4 业务覆盖区域 我国台湾地区
除 曾 代 理 Viewray 设 备 外 , 其 代 理 产 品 还 包 括 德 国
5 具体经营内容 BrainLab 神经外科手术导航系统、瑞典 ScandiDos 放射疗
法系统
华龙生医董事长林光超具有数十年医疗设备的代理及销售经验,其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还包括弘智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85 年,长期从事医疗设
备 的 代 理 和 销 售 业 务 , 过 去 三 十 几 年 间 其 所 代 理 设 备 品 牌 包 括 NATUS
MEDICAL(纳斯达克上市公司)、MORTARA(已被纽交所上市公司 Hill-room
收购)等十余种。
(二)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代理协议的具体约定
2017 年 4 月 2 日,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签署代理协议,具体约
定包括:
序号 项目 代理协议主要条款
1 甲方 英属盖曼群岛商合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2 乙方 华龙生医股份有限公司
3 代理标的 Viewray 设备
1、甲方授权乙方为 Viewray 设备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独家代
理,但不排除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自行销售;
2、代理期限为 3 年;(2017 年 4 月 2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
4 代理约定 3、甲方保留自行或甲方关联公司在乙方代理区域内销售代
理产品的权利,但甲方应在与最终客户签约前通知乙方,
并在设备经最终客户验收合格并收到最终客户支付的设备
全款后 90 日内将最终客户的实际支付的代理产品设备款与
本协议设备价格之间的差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利润补偿。
5 代理设备价格 750 万美元(FOB 价)
若设备原厂就设备及维修费用等调整对甲方的价格,甲方
6 价格调整条款 将会相应调整价格,唯甲方应当在书面通知乙方 90 天后双
方应当依照新价格执行,同时对于双方已经签署订单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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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或维修价格不变。
1、质保期 1 年;
7 保修条款
2、超过质保期后维修费用为 42 万美元/年。
1、2018 年 12 月,甲方通知乙方设备价格上调 130 万美
元,维修费用上调 8 万美元/年;
8 后续价格调整通知 2、2019 年 9 月,甲方通知乙方设备价格上调 35 万美元。
3、调整后的代理设备价格为 915 万美元,相应质保费用调
整为 50 万美元/年
发行人已通过邮件向 Viewray 原厂沟通授予华龙生医代理权事项,并分别
于 2019 年及 2021 年与 Viewray 签署了代理权续约协议及补充协议,均正常履
行中,因此与华龙生医签署代理协议不会对发行人现有的代理权产生影响。
(三)华龙生医与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合同诉讼纠纷的具体诉求
根据诉讼状,华龙生医承认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 Viewray 设备的业务
为合富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完成,未主张相关推广费用。
同时,根据诉讼状,华龙生医诉求为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根据代理协议将
设备销售价格超过代理协议中约定的设备价格的超额部分向其支付价格差额部
分,具体情况如下:
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之关联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以总价 3.6 亿新台币与高雄
医学大学医院就《MRI 核磁共振实时影像引导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系统》签订
合约。
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应当根据代理协议中―甲方保留自行或甲方关联公司在
乙方代理区域内销售代理产品的权利,但甲方应在与最终客户签约前通知乙
方,并在设备经最终客户验收合格并收到最终客户支付的设备全款后 90 日内将
最终客户的实际支付的代理产品设备款与本协议设备价格之间的差额支付给乙
方作为利润补偿‖的条款向华龙生医支付价格差额部分,计算方式如下:
差额利润=高雄医学大学医院合约总价(3.6 亿新台币) – 代理协议约定的
设备价格(785 万美元) – 配套机房建设费用(2,000 万新台币) – 运保费
(100 万新台币)
经华龙生医计算所得的差额利润为 1.18 亿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 2,600 万
元),并据此提请法院判令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向其支付价格差额部分 7,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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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 1,700 万元)。
(四)华龙生医所掌握的信息不完整,诉讼中具体诉求存在多处遗漏及不
合理之处,考虑该等因素后,不存在价格差额部分需要向华龙生医进行补偿,
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胜诉概率较大
华龙生医具体诉求中存在多处遗漏及不合理之处,具体情况如下:
(1)华龙生医计算所用代理协议约定的设备价格未包含 2018 年 12 月原厂
涨价通知 130 万美元;
(2)华龙生医计算所用配套机房建设费用和运保费不存在事实依据,发行
人账载实际发生的费用远高于其主张的费用;
(3)华龙生医计算过程中遗漏 1 年质保期、装机人员费用和向高雄医学大
学医院进行培训所对应的费用。
考虑上述 3 点因素后进行计算,不存在价格差额部分需要向华龙生医支
付。根据本案代理律师永信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代理律师认为:
(1)合富控股已将无需进行利润补偿的计算结果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华龙生
医;
(2)发行人与高雄医学大学医院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总价 3.66 亿新台币扣
除配套机房建设成本、运保费及其他依照合约所负担的款项后,高雄医学大学
医院实际支付的设备费用低于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所签署的代理协
议书中约定的代理价格 915 万美元(FOB 价),合富控股所主张的不存在利润对
其补偿确有依据。
(3)华龙生医所诉事项中显然未考虑原厂涨价通知及发行人所负担的其他
成本,不符合代理协议的约定。
合富控股常年法律顾问协和国际法律事务所结合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本
案胜诉概率较大。
(五)发行人独立开展 Viewray 销售业务,不存在借助华龙生医的推广成

发行人独立在高雄医学大学医院开展 Viewray 设备的推广,数年来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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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良好的沟通及客户关系。展业期间,发行人向其开展了多次设备推广活动,聘
请了包括 Viewray 设备的发明者在内的多名专家进行宣讲,并于 2019 年 9 月通
过招投标形式中标相关项目,随后签署合同并完成后续交付工作。
该等销售业务系发行人独立开展,业务的接洽、中标及交付过程与其他第
三方不存在关系,不存在借助华龙生医的推广成果。
(六)与原告的协议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之台湾分公司签署,该等主体
不在发行人合并范围之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支付该等补偿款的责任,
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与华龙生医签署协议的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
股位于台湾的分公司,自其成立伊始未曾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华龙生医的诉讼状,其诉求为要求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按照代理协议
向其支付利润补偿,不存在要求发行人向其进行利润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开展 Viewray 销售业务,不存在借助华龙生医的推广成果的情
形。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所签署的代理协议条款所引发的诉讼,与
发行人无关,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支付该等补偿款的责任,无需确认预计
负债。
(七)该等诉讼在极端不利的判决情况下,对发行人财务和业务开展不存
在影响,合富控股有能力独立支付补偿款
1、对发行人财务不存在影响
该等诉讼在极端不利的判决情况下,合富控股将向华龙生医支付 7,500 万
新台币,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合富控股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不包含发行
人)约 2.76 亿新台币,远超该等诉讼所涉诉求金额,且合富控股(不包含发行
人)不存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业务而需承担较多营运资金的情形,合富控股能够
独立支付该等款项。
除为维持上柜地位所发生的运营费用外,合富控股其他的资金使用计划能
够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定,使得资金使用的灵活性较强,具备极端不利判决下
偿付的能力,不存在无法支付补偿款而要求发行人代为支付的情形,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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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合富控股出具承诺如下:
―华龙生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生医‖)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
中国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向 Cowealth Medical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
司‖)台湾分公司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台湾分公司向其支付
7,500 万新台币补偿款。鉴于本公司子公司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对前述诉讼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和承诺:
1、上述诉讼事项系华龙生医与本公司台湾分公司之间的诉讼,与发行人无
关。
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确认和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除发行人外其
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其他代理协议。若未来因其他代理协议
引发任何争议或诉讼或相关的损害或赔偿责任,均由本公司独立承担。
3、若因本公司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所发生的诉讼事项,应法院判决、和
解或其他任何事项导致本公司需要向华龙生医进行赔偿的,本公司将独立承
担,并承诺不会要求发行人以任何形式代为支付或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或通过
减损发行人权益的方式对华龙生医作出任何补偿。‖
2、对发行人业务开展不存在影响
该等诉讼系合富控股台湾分公司与华龙生医的代理协议合同纠纷,该等协
议已于 2020 年 4 月到期终止。该等诉讼及代理协议对发行人与 Viewray 原厂签
署的代理协议不产生任何影响,发行人能够依据与原厂的代理协议开展 Viewray
设备的销售业务。
综上,发行人向高雄医学大学医院销售 Viewray 设备的业务系独立完成,
发行人不是该等诉讼的当事人,发行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依据合富控股代理律师及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意
见,合富控股向华龙生医主张无需利润补偿确有依据,合富控股胜诉可能性较
大。同时,若该等诉讼在极端不利的判决条件下,合富控股具备独立支付能
力,不存在无法支付补偿款而要求发行人代为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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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
刑事诉讼的情况。
七、控股股东重大违法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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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惇 王琼芝 曾冠凯
王荣 Stanley Yi Chang 雷永耀
周露露
全体监事签名:
陈晏 沈群香 杨筱珺
全体高管签名:
王琼芝 陈烨 王丰华
杨省荣 杜家海 张晨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9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杨博文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 超 陈邦羽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 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9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
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
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 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9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齐轩霆
经办律师:
蒋雪雁 丁继栋
戴婷婷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59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关于合富 (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合富 (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合富 (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潘子建
方海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邹 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日期:
1-1-597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
人:
马丽华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
师:
陈景侠(离职) 刘 勇(离职)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98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已离职的说明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出具的《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
该公司资产和负债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 1003 号)注册资
产评估师陈景侠、刘勇已离职,故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资
产评估机构声明中陈景侠、刘勇未签字。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马丽华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99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关于合富 (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合富 (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74 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合富 (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潘子建
冯亦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邹 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日期:
1-1-600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一)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唐慧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添(离职)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60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已离职的说明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9)第 3878 号”《验资报告》中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郭添已离职,故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验资机构声
明中郭添未签字。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602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网址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
和下午 1:30-4:30,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公司网站:http://www.cowealth.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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