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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09-2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洲药业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曾用名
中贝集团 指
浙江中贝集团公司、浙江中贝九洲集团公司
海南琼山旺达贸易公司,公司发起人,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吊
琼山旺达 指
销营业执照
台州市一洲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后更名为浙江一洲化
一洲化工 指
工有限公司,现已被发行人吸收合并
台州市椒江四维化工厂,公司发起人,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维化工 指
名称为台州市四维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黄岩第九化工厂,公司发起人,名称现为浙江奥马药业有
黄岩九化 指
限公司
奥马药业 指 浙江奥马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
台州市四维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
四维投资 指
的公司
台州歌德 指 台州市歌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中贝集团控股子公司
中贝化工 指 浙江中贝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洲进出口 指 浙江中贝九洲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洲药物 指 浙江九洲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洲医药 指 浙江九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宁三联 指 海宁三联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瑞克 指 江苏瑞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
泰州越洋 指 泰州越洋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证券
天册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发行人会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天健会计师事

师 务所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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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
股东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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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5,19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20,778 万
股。本次发行所涉及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在本次募
集资金中扣减。

本次发行前,花轩德父女三人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76.43%的表决权;本
次发行后,花轩德父女三人仍将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含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贝集团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九洲药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也不由九洲
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九洲药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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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减持价格:

本公司所持九洲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所持九洲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
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

4、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5、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所持有
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台州歌德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九洲药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也不由九洲
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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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公司所持九洲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所持九洲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
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0%。

3、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所持有
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夏宽云、李文泽,副总经理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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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会秘书林辉潞等承诺

1、本人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同
时,在本人担任九洲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九洲药业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九洲药业的股
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九洲药业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
九洲药业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九
洲药业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九洲药业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履行。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剩余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自动延长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股东何利民、罗良华、罗跃平、罗跃波、何书军承诺:本人作为
九洲药业的股东,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已持有的九洲药业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蔡文
革承诺:本人作为九洲药业的股东,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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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 201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股票发行当年所实
现的净利润和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的
《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稳定性、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二十;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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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
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公司未来 3 年股利分配计划

未来 3 年是公司实现企业上市、打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实现跨越式发展的
重要时期,股东的支持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公司将在未来 3 年的股
东分红回报计划中给予股东合理的回报。公司未来 3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如下:
未来 3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所
作出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请详细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
节 股利分配政策”中的相关内容。

五、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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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承诺内容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
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方案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方案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
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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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
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二)发行人已经根据承诺实施了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后(即发行人当年度
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
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发行人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时,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在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中贝集团应在 3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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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中贝集团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中贝
集团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中贝集团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
计划。中贝集团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中贝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
果发行人披露中贝集团增持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中贝集团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不包括中贝集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中贝集团将继续按照上述
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
过中贝集团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中贝集团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
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
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
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中贝集团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中贝集团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中贝集团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中贝集团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上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中贝集团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中贝集团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中贝集团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已经实施了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后(即发行
人当年度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控股股东当年度用于增持的资
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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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当发行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
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
披露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买入公司股份。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
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
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
总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
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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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六、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
份)。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交
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
大会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
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

4、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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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
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
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6、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承诺的履
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贝集团承诺

1、本公司确保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购回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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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
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
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5、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
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
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
日内启动购回事项。购回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
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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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
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
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5、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同时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四)公司董事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夏宽云、李文泽、周其林、马建
峰、王彦广、唐国华,高级管理人员蒋祖林、车大庆、林辉潞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
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
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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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同时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且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五)公司监事孙蒙生、陈剑辉、许加君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
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
进展情况。

4、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六)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分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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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其它相关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中贝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父女三人作为发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等相关承诺函,若上述承诺函未得到及时履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及本人的
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
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
列风险:

1、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风险

原料药行业是最具国际化的行业之一,公司直接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随着
全球仿制药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国际原料药产业的生产转移,在发达国家生产企业
巩固专利和工艺优势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制药企业参与
药品产业链的争夺,甚至可能采取包括反倾销调查等手段打压我国原料药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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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对我国原料药出口企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

随着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以及国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
低水平扩张的法规和政策推动,国内已经发展出不少资金和人才雄厚、技术和工
艺领先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在规范国内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

新的竞争者加入以及竞争者实力增强,特别是竞争者产品领域以及新开发产
品领域与公司相同或相似时,公司所面临的竞争风险也将增加。

2、环保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风险

2014 年 4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新《环保法》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实施。该法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环保责任,加大了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
度,提升了地方政府及排污企业增加环保投资的积极性。

公司的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工艺涉及较复杂的化学反应,其中产
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
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有效治理,使“三废”的排放达到
了环保规定的标准,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
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使公司环保
投入相应增加。

另外,如果未来地方政府继续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对公司所在地进行区域
经济规划调整,也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产生影响。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花轩德父女三人。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
制本公司 76.43%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花轩德父女三人仍将保持对公司的绝
对控股地位(含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同时,花轩德担任公司董事长,花莉
蓉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花晓慧担任公司董事。

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
大资本支出、人员任免、发展战略等方面施加影响,存在使公司决策偏离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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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

此外,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三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未来三人对
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员任免等方面存在分歧,有可能导致三人通过行
使表决权使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美罗培南、亚胺培南、酮洛芬、盐酸文拉
法辛、盐酸度洛西汀”等原料药产品生产车间的建设、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 90,774.37 万元,涉及 5 条原料药生产线和多功能
中试车间、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服务性工程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大楼的建设,
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内容较多。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川南原料药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已完成培南类原料药
生产线建设、酮洛芬原料药生产线及部分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建设;高
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也已开始建设,整个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43,851.74 万元,
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58.26%。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
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仔细分析和周密计划,但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
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
在因组织不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致项目未能如期完成
或投资超过预算等风险。另外,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
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以及新建原料药生产车间药品认证风险、拟投
资产品的市场开拓风险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等项目
实施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5、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
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主要为 0%、9%、13%、15%和 17%五
类,出口货物实际免抵退税额分别为 5,151.58 万元、7,099.64 万元、8,741.5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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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4,225.20 万元,退税率增减 1%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474.51 万元、
623.96 万元、740.45 万元和 383.14 万元,如果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进行调
整,出现调低公司主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6、关于 FDA 进口警示

2013 年 10 月,美国 FDA 对公司所属生产厂区之一的位于台州市外沙路 99
号的厂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需整改事项。美国 FDA 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进口警示通知函。根据通知函,公司自该通知函出具
之日起至整改确认期间来自于公司位于外沙路 99 号的厂区及公司所属位于同一
地址的进出口公司的制剂或原料药将不被美国接受。2014 年 7 月 9 日,美国 FDA
针对上述进口警示通知函向公司出具了警告信,指出公司存在的 cGMP 不符合项。

公司不生产制剂,2011 年到 2013 年,外沙厂区及九洲进出口对美国市场原
料药业务总的收入和毛利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和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平均为
2.85%和 1.87%。进口警示将对外沙厂区及九洲进出口的对美国原料药业务构成
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 2014 年 7 月份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显示,2014 年 1-7
月实现营业收入 74,644.12 万元,利润总额 10,263.95 万元,净利润 9,028.90
万元。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价格保持稳定,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
格和采购量亦保持稳定,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及其它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
化,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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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5,19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
3、发行股数及比例 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20,778 万股。

4、发行价格 15.43 元/股

22.36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5、发行市盈率
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95 元(按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34 元

8、发行市净率 2.10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9、发行方式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10、发行对象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80,174.28 万元、净额 75,266.31 万元

主要包括:

(1)承销费用:(募集资金总额*4%或 1,800 万元孰高)-800
万元

(2)保荐费用:800 万元

13、预计发行费用 (3)律师费用:370 万元

(4)审计及验资费用:785 万元

(5)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390 万元

(6)发行手续费、新股发行登记费、印刷费、辅导费、上市
环保核查费:1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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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iuzhou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 花轩德
注册资本: 15,582 万元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76-88706789
传真号码: 0576-88706788
互联网址: http://www.jiuzhoupharma.com
电子邮箱: tzzq@zbjz.cn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于 1998 年 6 月 5 日以浙证委(1998)60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中贝集团、琼山
旺达、黄岩九化、一洲化工和四维化工等 5 家法人单位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199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领
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花轩德,注册资本为 2,650 万元,企业类
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二)发起人及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是由中贝集团、琼山旺达、黄岩九化、一洲化工和四维化工等 5 家法
人单位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贝集团以其评估后资产净值
中的 2,300 万元出资;琼山旺达以现金出资 150 万元;一洲化工、四维化工分别
以现金各出资 50 万元;黄岩九化以现金 50 万元和中贝集团应付其的 50 万元款
项出资。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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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5,582.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不超过 5,196.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5,196.00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则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类型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中贝集团 9,844.884 63.18 9,844.884 47.38

台州歌德 1,402.38 9.00 1,402.38 6.75

花莉蓉 661.50 4.25 661.50 3.18

蔡文革 588.00 3.77 588.00 2.83

何利民 467.46 3.00 467.46 2.25

林辉潞 467.46 3.00 467.46 2.25

罗良华 405.132 2.60 405.132 1.95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罗跃平 405.132 2.60 405.132 1.95

罗跃波 405.132 2.60 405.132 1.95

李文泽 233.73 1.50 233.73 1.12

蒋祖林 233.73 1.50 233.73 1.12

夏宽云 233.73 1.50 233.73 1.12

何书军 233.73 1.50 233.73 1.12
有限售条件的
15,582.00 100.00 15,582.00 74.99
股份合计
本次发行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 - - 5,196.00 25.01

合 计 15,582.00 100.00 20,778.00 100.00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1)发起人持股情况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贝集团 2,300.00 86.79
2 琼山旺达 150.00 5.66
3 黄岩九化 100.00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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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一洲化工 50.00 1.89
5 四维化工 50.00 1.89
合 计 2,650.00 100.00

(2)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权性质
1 中贝集团 9,844.884 63.18 内资法人股
2 台州歌德 1,402.38 9.00 内资法人股
3 花莉蓉 661.50 4.25 自然人股
4 蔡文革 588.00 3.77 自然人股
5 何利民 467.46 3.00 自然人股
6 林辉潞 467.46 3.00 自然人股
7 罗良华 405.132 2.60 自然人股
8 罗跃平 405.132 2.60 自然人股
9 罗跃波 405.132 2.60 自然人股
10 李文泽 233.73 1.50 自然人股
11 蒋祖林 233.73 1.50 自然人股
12 夏宽云 233.73 1.50 自然人股
13 何书军 233.73 1.50 自然人股
合 计 15,395.02 98.80 -

2、关于股本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及外资股等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台州歌德为中贝集团之控股子公司,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父女
三人合计持有中贝集团 100%股权。自然人股东罗良华、罗跃平、罗跃波是兄弟
关系,为实际控制人花轩德配偶的兄弟。自然人股东何利民与花莉蓉为夫妻关系,
林辉潞与花晓慧为夫妻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类别
包括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专利药原料药及中间体。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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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 原料
产品用途及特点 备注
别 药


卡马西平为抗癫痫药和抗惊厥药,其药理作用表现为
卡马
抗惊厥抗癫痫、抗神经性疼痛、抗躁狂-抑郁症、改善 公司现有产品
抗 西平
某些精神疾病的症状、抗中枢性尿崩症。

中 痫
奥卡西平是卡马西平的酮衍生物,主要用于抗癫痫病、
枢 药
奥卡 三叉神经痛、舌咽神经痛、治疗中枢神经性尿毒症及
神 公司现有产品
西平 多尿症,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亦可用于抗心律失

常等。

盐酸 盐酸文拉法辛是一种新的抗抑郁药,能增强人的中枢
药 本次募投产品,尚
文拉 神经系统某些神经递质的活性,对各类抑郁症,包括
物 抗 未投产
法辛 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均有显著的疗效。

盐酸度洛西汀是一种 5HT/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
郁 盐酸
剂,用于治疗某些心境疾病如抑郁症和焦虑症以及缓 本次募投产品,尚
药 度洛
解中枢性疼痛如糖尿病外周神经病性疼痛和妇女纤维 未投产
西汀
肌痛等。
柳氮
肠道磺胺类药,主要用于治疗非特异性结肠炎,长期
磺 磺吡 公司现有产品
服用可防止发作。
胺 啶
类 磺胺
抗 抗 间二 磺胺类药,主要用于敏感菌感染,亦用于猪弓形虫和
感 菌 甲氧 鸡住白细胞虫等感染,可用于菌痢、肠炎、扁桃体炎、 公司现有产品
染 药 嘧啶 尿路感染、蜂窝织炎等。
类 (钠)
药 美罗培南为新型广谱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主要用于
培 美罗 本次募投产品,已
物 治疗下呼吸道、尿路、腹内、妇科和皮肤感染以及细
南 培南 经投产
菌性脑膜炎等。

亚胺培南为新型广谱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主要用于
药 亚胺 本次募投产品,已
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泌尿系统
物 培南 经投产
和腹腔感染、皮肤软线织、骨和关节、妇科感染等。
酮洛芬是强效非甾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消炎及解热
非甾体 作用,主要用于治疗关节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
酮洛 公司现有产品,本
抗炎药 节炎及骨关节炎,国外还用于术后止痛、牙科疼痛、
芬 次募投扩产项目
物 急性内脏痛、急性肌损伤痛、慢性癌痛及原发性痛经
等。
格列齐特为第二代磺脲类口服降血糖药,主要用于成
降糖类 格列 年后发病单用饮食控制无效的,且无酮症倾向的轻、
公司现有产品
药物 齐特 中型糖尿病,还能改善糖尿病人眼底病变以及代谢、
血管功能的紊乱。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2-2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终端用户是国内外制剂或原料药厂商,
产品以出口为主。根据销售渠道不同,国外销售分为直接销售和通过(国内外)
经销商销售两种方式。从销售区域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的 70%左右实
现外销。

(四)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情况

公司的采购模式是以产定购,由供应部具体负责。公司所采购的化工原辅材
料种类较多,既有大宗类的化工原辅料,也有专用性较强的中间体。

报告期内,公司水、电、蒸汽等各类能源均由所处区域的公用事业供应商提
供,能够满足公司生产对各类能源的需求。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医药行业是最具国际化特征的行业之一,从世界范围来看,原料药行业的竞
争格局主要集中在五大生产区域:西欧、北美、日本、中国和印度。

在世界原料药的竞争格局中,美国拥有药品专利优势,西欧拥有工艺优势,
而以印度和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拥有相对成本优势。基于研究开发、生产
工艺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差距,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在附加值较高的
专利原料药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而中国、印度等国则在价格较为低廉的仿制原料
药市场中占较重要地位。随着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原料药厂商不断加大研发
投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并投资改善生产设备形成专业化生产线,
世界原料药市场现有格局也将逐渐发生变化。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导产品既有原料药的销售,又有中间体的独立对外销售;由于中间体
产品对外销售后,客户仍主要用于原料药的生产,为全面反映公司产品所在市场
的整体情况,本招股说明书摘要计算公司产品的市场消耗占比时,将公司独立对
外销售的中间体按照折算率折算为原料药。根据此计算方法,2011-2013 年公司
主导产品全球市场消耗占比如下:

单位:吨

1-2-2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
产品类别 公司外部销 全球原料药消 市场消耗量
售量 耗量 占比

卡马西平原料药及中间体 823.26 1,039.25 78.95%
中枢神经类药物
奥卡西平原料药及中间体 242.90 384.40 45.85%

非甾体抗炎药物 酮洛芬原料药及中间体 233.84 384.92 64.65%

降糖类药物 格列齐特原料药及中间体 216.85 383.97 56.48%

2012 年
产品类别 公司外部销 全球原料药消 市场消耗量
售量 耗量 占比

卡马西平原料药及中间体 758.75 1,034.22 71.13%
中枢神经类药物
奥卡西平原料药及中间体 271.85 373.73 53.51%

非甾体抗炎药物 酮洛芬原料药及中间体 197.56 373.33 52.92%

降糖类药物 格列齐特原料药及中间体 177.05 361.19 49.02%

2011 年
产品类别
公司外部销 全球原料药消 市场消耗量
售量 耗量 占比

卡马西平原料药及中间体 744.76 1,022.89 71.28%
中枢神经类药物
奥卡西平原料药及中间体 218.26 359.14 43.86%

非甾体抗炎药物 酮洛芬原料药及中间体 190.88 367.28 51.97%

降糖类药物 格列齐特原料药及中间体 193.53 327.73 59.05%

注:①公司外部销量为公司原料药销售量和中间体销售量的简单合计数;全球消耗量仅为原
料药的全球消耗量,数据来源于 IMS 数据库。



② , 其中,折算率为将中
间体再加工为原料药的投入产出比,此处按照公司报告期内的平均比率进行折算。因此,该
市场消耗量占比包括公司原料药产品的“直接”市场消耗占比以及对外销售的中间体产品的
“间接”市场消耗占比。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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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96,961.69 万元,累计折
旧为 31,159.08 万元,减值准备 250.25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65,552.36 万
元。

(二)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房产 77 处,拥有土地 16 宗。

(三)商标

发行人目前拥有 30 项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权。

(四)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发行人目前有 41 项发明专利和 2 项实用新型专利已颁发专利证书。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父女
三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且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占当期营业 占当期同类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成本比例 型交易比例
2011 年 芙蓉绣衣 工作服等 13,747.57 0.00% 7.76%

2013 年 江苏瑞克 原材料采购 15,002,136.75 1.65% 2.41%
2014 年
江苏瑞克 原材料采购 79,580,341.88 17.06% 14.88%
1-6 月

2013 年,公司向江苏瑞克主要采购 HAM,采购价格随行就市。基于稳定和优


1-2-2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化供应链的战略目的,公司 2013 年 6 月对江苏瑞克参股 20%,并与江苏瑞克在
《投资协议》中约定,除非获得九洲药业书面许可,江苏瑞克未来不生产和销售
九洲药业已经生产和销售的以及有计划生产和销售的原料药产品,不与九洲药业
发生业务竞争,江苏瑞克所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优先供应给九洲药业,确保满足
九洲药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该等原料。

2014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江苏瑞克签订了《售货框架合同》,约定由江苏
瑞克(卖方)向发行人(买方)供应 HAM 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自 2014 年 1 月
至 2014 年 12 月均衡发货。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占当期营业 占当期同类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收入比例 型交易比例
2014 年 1-6 月 江苏瑞克 原材料 2,569,265.76 0.40% 0.40%


(2)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之间租赁宿舍、厂房等情况如下:

出租方 标的 用途 期限 年租金(万元)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云西小 公司员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6.00
区的 30 套住宅 居住
[注 1]
中贝集团
位于椒江区葭沚东山头后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公司员工
许山下及椒江区白云新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3.60
居住
等处的房产 [注 2]
栅浦化学、 位于椒江区栅浦三山小岩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中贝集团 头的土地 6.87 亩及地上厂 生产车间 20.00
2011 年 9 月 30 日
[注 3] 房建筑 1,605.46 平方米
[注 1]:2013 年 1 月 1 日起,年租金变更为 39.00 万元。
[注 2]:系 2012 年 1 月 1 日续租。
[注 3]:该租赁资产权属人由栅浦化学变更为中贝集团。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付租赁
款均支付给中贝集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担保

1)借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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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备注
完毕
10,000,000.00 2011.05.31 2015.05.29

5,000,000.00 2011.08.12 2014.12.20

5,000,000.00 2011.08.12 2015.12.20

10,000,000.00 2013.11.08 2014.11.07

12,000,000.00 2013.11.12 2014.11.11 [注 1]
5,000,000.00 2014.01.09 2015.01.08

11,000,000.00 2014.03.27 2014.09.22

16,000,000.00 2014.05.21 2014.09.05
本公司
中贝集 15,000,000.00 2014.06.16 2015.06.14
团 否
7,000,000.00 2014.01.15 2015.01.14

9,000,000.00 2014.03.12 2015.03.12

$2,700,000.00 2014.01.27 2014.07.26 [注 2]
50,000,000.00 2014.01.16 2018.01.15 [注 3]
80,000,000.00 2014.6.25 2016.6.24 [注 1]
10,000,000.00 2013.11.08 2014.11.07

8,000,000.00 2014.06.13 2015.01.12

浙江中贝化 4,000,000.00 2014.03.14 2015.03.13

工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4.04.04 2015.04.03

人民币 267,000,000.00
小计
美元 2,700,000.00
[注 1]: 同时由本公司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注 2]: 同时由花轩德、罗月芳提供保证担保。
[注 3]: 同时由花轩德、罗月芳、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票据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备注
完毕

9,500,000.00 2014.01.20 2014.07.20
中贝集
团 本公司 10,000,000.00 2014.04.11 2014.10.11 否

8,000,000.00 2014.06.16 2014.12.16

1-2-3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0,000,000.00 2014.05.04 2014.11.04

13,100,000.00 2014.05.13 2014.11.12

15,000,000.00 2014.06.06 2014.12.06

8,418,847.38 2014.01.09 2014.07.09

9,600,000.00 2014.04.17 2014.10.17

12,350,000.00 2014.03.18 2014.09.18

10,000,000.00 2014.05.08 2014.11.08

9,800,000.00 2014.06.18 2014.12.18

小计 115,768,847.38 [注]
[注]:包括本公司开立给本公司临海分公司尚未抵消的票据和公司已开立尚未交付使用
的票据 260 万元。

3)信用证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备注
完毕

$263,000.00 2014.04.22 2014.12.31

中贝集 10,000,000.00 2014.05.19 2014.12.20
本公司 否

26,000,000.00 2014.04.16 2014.10.10

12,000,000.00 2014.06.06 2014.12.06

人民币 48,000,000.00
小计
美元 $263,000.00


(2)关联方固定资产购销交易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将部分设备作价 1,036,724.06 元(不含税)销售给江
苏瑞克。

(3)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开立但尚未到期的信用证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开立给江苏瑞克尚未到期的国内信用证金
额为 4,800 万元。


1-2-3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 持股数
姓 性 出生 任期起 与公司的
职务 简历 薪酬情况 量(万
名 别 年月 止日期 其他关系
(万元) 股)
历任黄岩县东山化工厂厂长、椒江市
花 1943 2011.11
董事 合成化工厂厂长和浙江九洲制药厂 实际控制
轩 男 年 10 - 75.00 -
长 厂长等职,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中 人
德 月 2014.11
贝集团董事长等职。
花 董事、 2011.11 先后任职于浙江东大进出口公司、中
1968 实际控制
莉 总经 女 - 贝集团等单位,现担任本公司董事、 65.00 661.50
年6月 人
蓉 理 2014.11 总经理、中贝集团董事等职。
花 2011.11 曾先后任职于本公司销售部、产品发
1975 实际控制
晓 董事 女 - 展部等,现任本公司董事、中贝集团 - -
年8月 人
慧 2014.11 董事、副总经理和华贝尔董事等职。
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化纤厂技术员、浙
李 董事、 2011.11
1952 江民生制药厂副厂长、浙江东大进出 核心技术
文 副总 男 - 45.00 233.73
年1月 口公司医药部经理和副总经理等职, 人员
泽 经理 2014.11
现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历任宁波大学国际金融学院团总支
书记和会计系副主任、上海贝岭股份
夏 董事、 2011.11
1962 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上海国家会计
宽 财务 男 - 60.00 233.73 无
年3月 学院副教授、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云 总监 2014.11
财务部总经理等职,现担任本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
中国科学院院士,1999 年至今任南
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教授、
2004 年至今担任南开大学元素有机
化学研究所所长及元素有机化学国
周 2011.11 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时兼任兰州大

其 董事 男 - 学功能有机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学 10.00 - 无
年7月
林 2014.11 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有机合成
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等职。主要研究
领域为金属有机化学、不对称催化、
生物活性的手性天然和非天然化合
物合成等。




1-2-3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度 持股数
姓 性 出生 任期起 与公司的
职务 简历 薪酬情况 量(万
名 别 年月 止日期 其他关系
(万元) 股)
2012.8-
2014.11
高级会计师,历任宁波会计师事务所
(2012
项目经理、宁波永德会计师事务所经
马 年 8 月,
独立 1973 理助理、宁波天健永德联合会计师事
建 男 公司聘 5.00 - 无
董事 年7月 务所合伙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峰 请马建
财务负责人。现担任浙江舜宇光学有
峰担任
限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
事)
先后于浙江大学化学系、香港中文大
学化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担
任浙江大学化学系系主任,同时兼任
中国化学会理事、浙江省化学会理事
王 1964 2011.11
独立 长、中国化学会化学生物学专业委员
彦 男 年 11 - 5.00 - 无
董事 会委员、中国化学会有机化学学科委
广 月 2014.11
员会委员等职,主要研究领域有机合
成新反应、新方法、生物活性天然产
物及其类似物的全合成以及药物化
学等。
律师,历任杭州大学法律系(现浙江
2013.2- 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法律系所属
2014.11 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一所副主任,

独立 (2013 杭州大学所属浙江恒业房地产开发
国 男 年 12 4.375 无
董事 年 2 月, 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
华 月
聘为独 所主任、第十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现
立董事) 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
曾先后任职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比
利时 BELGIUM MARKETING
孙 2011.11 SERVICE NV 公司、东棉上海有限

蒙 监事 男 - 公司、东棉生物农化(上海)有限公 25.00 - 无
年4月
生 2014.11 司和爱利思达生物化学品(上海)有
限公司等单位,现担任本公司监事会
主席、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
陈 1975 2011.11 先后任职于本公司法务部及资源管
剑 监事 男 年 12 - 理部,现担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办 16.68 - 无
辉 月 2014.11 公室主任、九洲医药监事。
曾先后任职于浙江九洲制药厂生产
许 2011.11
1967 部、中贝集团销售部等单位,现担任
加 监事 男 - 25.00 - 无
年1月 本公司监事、岩头厂区(三厂区)经
君 2014.11
理。
1999 年加入加拿大 APOTEX 研发
车 2011.11 部,从事药物合成的工艺研究,历任
副总 1965 核心技术
大 男 - 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发主管、项 98.00 -
经理 年9月 人员
庆 2014.11 目经理等职,2008 年加入本公司,
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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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度 持股数
姓 性 出生 任期起 与公司的
职务 简历 薪酬情况 量(万
名 别 年月 止日期 其他关系
(万元) 股)
蒋 股东、 2011.11 历任浙江三门盐场化工厂技术科长、
1967 核心技术
祖 副总 男 - 浙江九洲制药厂车间技术员和车间 45.00 233.73
年3月 人员
林 经理 2014.11 主任等职,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
林 会秘 1973 2011.11 曾先后任职于本公司项目部、投资证
辉 书、副 男 年 10 - 券部等,现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0.00 467.46 无
潞 总经 月 2014.11 副总经理。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贝集团,本次发行前中贝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63.18%
的股份,通过台州歌德间接持有本公司 8.10%的股份。

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父女三人合计持有中贝集团 100%的股权,同时花
莉蓉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4.25%的股权。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和形成过
程、控股股东的三位自然人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花轩德父女长期担任公司核
心管理者等事实,将花轩德父女三人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最近
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2,638,371.11 117,652,447.46 97,763,041.49 94,607,622.85
交易性金融资
- 14,659,166.14 3,944,901.50
产 -
应收票据 11,058,203.50 8,035,425.70 15,520,406.40 29,291,684.49
应收账款 226,141,493.19 141,611,868.70 162,275,426.24 104,191,678.93
预付款项 7,565,911.94 9,324,089.91 7,271,586.91 11,739,199.10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22,010,001.52 15,656,456.97 10,061,107.30 10,128,875.65
存货 374,519,752.52 362,697,727.00 298,141,031.29 248,195,655.52


1-2-3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一年内到期的
- - - -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8,844,728.15 32,216,600.92 30,749,583.98 15,601,999.02
流动资产合计 842,778,461.93 701,853,782.80 625,727,085.11 513,756,715.5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
- - - -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28,518,704.29 26,223,740.77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655,523,563.89 619,842,597.55 472,571,747.81 363,315,035.11
在建工程 192,788,276.64 105,220,782.65 163,463,841.21 134,231,164.14
工程物资 22,385,038.84 27,552,213.24 9,977,567.10 29,704,069.07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53,903,265.82 68,046,498.59 69,845,115.56 71,206,517.58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349,238.26
递延所得税资
3,071,543.56 2,276,701.39 1,753,085.09 1,016,045.75

其他非流动资
- - - -

非流动资产合
956,190,393.04 849,162,534.19 717,611,356.77 599,822,069.91

资产总计 1,798,968,854.97 1,551,016,316.99 1,343,338,441.88 1,113,578,785.47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2,789,960.00 296,065,900.00 240,571,000.00 219,532,79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1,590,174.23 - - -
应付票据 128,168,847.38 139,432,300.00 107,950,000.00 104,300,000.00
应付账款 242,040,681.86 145,740,181.05 153,563,169.40 119,718,534.45
预收款项 3,894,072.19 7,998,014.75 6,686,442.66 6,887,957.92
应付职工薪酬 16,872,437.86 33,323,080.59 28,538,985.74 17,843,193.68
应交税费 11,602,332.59 10,724,051.19 7,515,497.85 12,461,052.96
应付利息 1,453,253.98 1,192,782.68 1,091,495.26 690,341.49
应付股利 - - - -

1-2-3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其他应付款 5,216,108.18 7,112,804.29 5,556,603.70 4,558,320.60
一年内到期的非
79,000,000.00 52,800,000.00 66,200,000.00 40,000,000.00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822,627,868.27 694,389,114.55 617,673,194.61 525,992,191.1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63,000,000.00 79,000,000.00 99,800,000.00 107,150,000.00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74,452.33 622,726.5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36,066,992.65 38,300,627.95 28,166,697.16 19,897,856.7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9,066,992.65 119,875,080.28 128,589,423.71 127,047,856.76
负债合计 1,021,694,860.92 814,264,194.83 746,262,618.32 653,040,047.8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55,820,000.00 155,820,000.00 155,820,000.00 155,820,000.00
资本公积 198,915.33 198,915.33 198,915.33 198,915.33
减:库存股 - - - -
专项储备 10,240,898.12 10,175,901.43 10,390,787.41 10,814,041.58
盈余公积 86,797,713.61 86,797,713.61 71,804,426.42 60,510,386.86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518,927,841.56 479,602,474.47 354,376,887.33 229,414,141.99
外币报表折算差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
771,985,368.62 732,595,004.84 592,591,016.49 456,757,485.76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288,625.43 4,157,117.32 4,484,807.07 3,781,251.85
股东权益合计 777,273,994.05 736,752,122.16 597,075,823.56 460,538,737.61
负债和股东权益
1,798,968,854.97 1,551,016,316.99 1,343,338,441.88 1,113,578,785.47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39,557,796.56 1,309,584,204.47 1,143,419,750.93 935,110,228.58
减:营业成本 466,411,469.72 908,030,470.67 800,305,473.37 646,444,193.04
营业税金
3,778,118.30 8,670,632.13 8,269,555.57 5,870,016.76
及附加
销售费用 9,214,528.52 21,773,316.68 20,050,126.16 18,845,992.77
管理费用 76,629,911.24 165,851,668.45 146,259,047.02 120,069,199.86
财务费用 6,497,002.54 24,707,906.08 17,892,576.37 18,493,742.13


1-2-3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资产减值
3,388,002.98 7,677,876.67 5,240,850.59 -1,624,676.65
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16,249,340.37 10,714,264.64 3,944,901.50 -1,807,225.25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
以“-”号填 4,986,194.92 9,965,590.77 557,350.00 2,757,420.29
列)
其中:对联营企
业 和合 营 企业 -570,126.08 -651,259.23 - -
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62,375,617.81 193,552,189.20 149,904,373.35 127,961,955.71
加:营业外收入 28,053,272.71 9,544,238.43 11,478,482.25 7,669,230.29
减:营业外支出 3,559,696.20 4,611,614.09 2,527,415.96 2,390,270.92
其中:非流动资
2,524,928.11 2,124,992.10 909,460.35 807,077.98
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86,869,194.32 198,484,813.54 158,855,439.64 133,240,915.08
减:所得税费用 10,053,719.12 31,922,844.43 22,195,794.99 16,203,154.51
四、净利润 76,815,475.20 166,561,969.11 136,659,644.65 117,037,760.57
其中:被合并方
在 合并 前 实现 - - - -
的净利润
归 属于 母 公司
所 有者 的 净利 75,193,967.09 166,240,814.33 136,256,784.90 117,049,728.17

少数股东损益 1,621,508.11 321,154.78 402,859.75 -11,967.60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
0.48 1.07 0.87 0.75
收益
(二)稀释每股
0.48 1.07 0.87 0.75
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
- - - -

七、综合收益总
76,815,475.20 166,561,969.11 136,659,644.65 117,037,760.57

归 属于 母 公司
股 东的 综 合收 75,193,967.09 166,240,814.33 136,256,784.90 117,049,728.17
益总额
归 属于 少 数股
东 的综 合 收益 1,621,508.11 321,154.78 402,859.75 -11,967.60
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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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
583,637,836.07 1,453,260,717.61 1,175,368,258.05 998,635,973.94
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996,944.01 33,539,461.44 26,691,896.93 20,391,801.11
收到的其他与经
营经营活动有关 50,466,894.80 62,576,711.24 68,737,624.43 58,847,500.66
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663,101,674.88 1,549,376,890.29 1,270,797,779.41 1,077,875,275.71
购买商品、接受
386,399,756.53 974,142,846.19 769,970,279.58 671,494,392.63
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 96,763,752.91 180,554,521.65 141,137,308.48 126,262,667.3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642,200.46 67,142,210.82 72,010,325.81 37,682,937.63
支付的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 92,027,283.93 123,676,158.23 133,398,174.96 131,428,528.95

现金流出小计 601,832,993.83 1,345,515,736.89 1,116,516,088.83 966,868,526.55
经营活动产生的
61,268,681.05 203,861,153.40 154,281,690.58 111,006,749.16
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
- - - -
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
5,556,321.00 10,616,850.00 557,350.00 2,757,420.29
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18,204,393.54 982,485.04 444,820.04 1,135,507.00
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现 5,916,678.72 2,351,270.92 1,708,407.38 1,589,163.20

现金流入小计 29,677,393.26 13,950,605.96 2,710,577.42 5,482,090.49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143,029,205.95 121,748,618.10 159,402,777.81 201,629,599.84
长期资产所支付
的现金净额
投资支付的现金 2,100,000.00 26,875,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
的现金净额




1-2-3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支付的其他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现金流出小计 145,129,205.95 148,623,618.10 159,402,777.81 201,629,599.84
投资活动产生的
-115,451,812.69 -134,673,012.14 -156,692,200.39 -196,147,509.35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
- - - -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
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
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
506,446,180.00 591,354,446.96 406,619,443.00 380,695,513.30

收到的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 - - 17,737,040.00

现金流入小计 506,446,180.00 591,354,446.96 406,619,443.00 398,432,553.30
偿还债务所支付
359,522,120.00 570,059,546.96 366,843,422.00 276,566,729.80
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
或偿付利息支付 51,729,321.48 56,076,177.17 27,446,320.35 20,822,939.94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
付给少数股东的 490,000.00 980,000.00 - 980,000.00
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 18,458,400.00 - - 17,737,040.00

现金流出小计 429,709,841.48 626,135,724.13 394,289,742.35 315,126,709.74
筹资活动产生的
76,736,338.52 -34,781,277.17 12,329,700.65 83,305,843.56
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
现金及现金等价 954,316.77 -7,732,458.12 -2,143,772.20 -5,714,916.15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净增加 23,507,523.65 26,674,405.97 7,775,418.64 -7,549,832.78
额:
加:期初现金及
83,562,447.46 56,888,041.49 49,112,622.85 56,662,455.63
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
107,069,971.11 83,562,447.46 56,888,041.49 49,112,622.85
现金等价物余额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1-2-4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元
项目(单位: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9,151,449.80 -2,090,981.63 -853,475.27 -765,650.76
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的税收返还、 2,092,628.71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6,368,367.30 9,317,586.21 11,175,868.60 6,836,500.64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1,522,500.00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
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10,693,019.37 21,331,114.64 4,502,251.50 950,195.04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6,635.28 8,755.83 47,357.21 593,685.97
外收入和支出


1-2-4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的损益项目
小计 16,342,662.45 28,566,475.05 14,872,002.04 9,707,359.60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
3,477,733.20 4,857,545.29 2,263,285.46 1,152,443.40
用减少以“-”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1,373,680.74 -1,856.44 -43,643.88 -60,808.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
11,491,248.51 23,710,786.20 12,652,360.46 8,615,724.57
性损益净额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1.02 1.01 1.01 0.98
速动比率 0.57 0.49 0.53 0.50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
0.21 0.23 0.32 0.36
比率(%)
资产负债率(%)(母
57.71 57.33 60.13 63.08
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8 8.62 8.58 7.86
存货周转率(次) 1.27 2.75 2.93 2.9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3,100.57 27,528.93 21,959.41 17,797.67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62 12.03 11.02 11.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39 1.31 0.99 0.71
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17 0.05 -0.05

(四)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1、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11,357.88 万元、134,333.84 万元、
155,101.63 万元和 179,896.89 万元,总体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

报告期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促成了公司总资产的上述增长。伴随公司销售
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保持存货周转率相对稳定前提下,公司存货余额同步增加,
并且在销售规模扩大的同时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控制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同
时,为谋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积极推进川南厂区的建设,以及技改、研
发方面的投入,使得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等有所增长。

2、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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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中枢神经类药物、非甾体抗炎药物、降血糖
类药物、抗感染类药物相关制造业务,该类药物的毛利占比合计分别为 86.27%、
67.67%、55.76%和 47.54%。公司此类产品市场份额较高,而且市场需求及销售
渠道相对较为稳定,保证了公司有较为持续稳定的毛利。

报告期内,合同定制业务毛利占比上升较快,报告期内分别为 5.41%、
23.02%、35.45%和 47.12%,主要是公司合同定制业务快速增长导致,该类业务
具有较高的毛利,已经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
比值分别为 0.95、1.13、1.22 和 0.80,经营性净现金流良好,公司净利润质量
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
1.07、1.03、1.11 和 0.91,2011 年至 2013 年公司收现规模均超过营业收入金
额,其主要原因系公司执行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和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
系,从而使公司具有较强的主营业务获取现金能力和良好的销售现金回收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支付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的比值分别为 1.04、0.96、1.07 和 0.83,比值基本保持
稳定。

(五)股利分配情况

1、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采取现金或股
票的形式派发红利(或同时采取两种形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将按以下顺
序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3、提取任意
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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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
公司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2、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1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未分配利润实施送股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未分配利润 8,162 万元派送红股,
其中向中贝集团派送红股 5,058.9 万股,向歌德投资派送红股 734.58 万股,向
花莉蓉派送红股 346.5 万股,向蔡文革派送红股 308 万股,向何利民派送红股
244.86 万股,向林辉潞派送红股 244.86 万股,向罗良华派送红股 212.212 万股,
向罗跃平派送红股 212.212 万股,向罗跃波派送红股 212.212 万股,向李文泽派
送红股 122.43 万股,向蒋祖林派送红股 122.43 万股,向夏宽云派送红股 122.43
万股,向何书军派送红股 122.43 万股,向杨海峰派送红股 97.944 万股。实施送
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582 万股。

2013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5,58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
计 2,602.19 万元(税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中贝集团分得 1,612.87 万元、歌德投资分得 234.20 万元、花莉蓉分得 110.47
万元、蔡文革分得 98.20 万元、何利民分得 78.07 万元、林辉潞分得 78.07 万元、
罗良华分得 67.66 万元、罗跃波分得 67.66 万元、罗跃平分得 67.66 万元、李文
泽分得 39.03 万元、蒋祖林分得 39.03 万元、何书军分得 39.03 万元、夏宽云分
得 39.03 万元、杨海峰分得 31.23 万元。

2014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5,58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
计 3,586.86 万元(税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中贝集团分得 2,223.14 万元、歌德投资分得 322.82 万元、花莉蓉分得 152.44
万元、蔡文革分得 135.22 万元、何利民分得 107.61 万元、林辉潞分得 107.61
万元、罗良华分得 93.26 万元、罗跃波分得 93.26 万元、罗跃平分得 93.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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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泽分得 53.80 万元、蒋祖林分得 53.80 万元、何书军分得 53.80 万元、夏宽
云分得 53.80 万元、杨海峰分得 43.04 万元。

3、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的
《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稳定性、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二十;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
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
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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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等进行详细说明。”

4、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股票
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和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享。

(六)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

1、中贝化工

中贝化工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发行人直接
持有其 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花莉蓉,注册地址台州椒江区岩头工业开发区海
城路 2 号,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以上项目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造
毒品,凭有效排污许可证生产)制造、加工。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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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资产 5,934.83 11,010.87

净资产 4,072.17 8,617.36

净利润 454.82 899.30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四维化工

四维化工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6 日,注册资本 24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
股权,法定代表人花莉蓉,注册地址台州椒江区岩头闸,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
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造毒品)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业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度

总资产 4,576.00 3,926.72

净资产 1,891.01 3,597.47

净利润 87.03 245.08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3、海宁三联

海宁三联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7 日,注册资本 300 万元,股东为发行人、杭
州亚太化工有限公司和蔡根生,分别持有 51%、29%和 20%股权,法定代表人花轩
德,注册地址为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光气(凭有
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制造、加工;一般经营项目:光气化
产品制造、加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
项目)。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度

总资产 1,253.19 1,073.39

净资产 1,079.31 848.39

净利润 330.92 65.54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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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九洲进出口

九洲进出口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21 日,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法定代表人罗跃平,注册地址为台州市椒江区海城路 2 号,经营范围
为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原料药与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制及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度

总资产 4,812.41 7,914.26

净资产 3,095.24 3,332.61

净利润 -237.37 681.06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5、九洲药物

九洲药物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
股权,法定代表人车大庆,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88 号 4 幢 5 楼,经营
范围为医药、化工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最近一年一期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度

总资产 740.02 618.93

净资产 452.25 463.83

净利润 -11.58 9.99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6、九洲医药

九洲医药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周良国,注册地址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 18 号 2 号楼 339
室,经营范围为医药制剂、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
业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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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度

总资产 2,420.99 2,389.55

净资产 1,745.62 1,199.98

净利润 545.64 -128.99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7、杭州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4 日,营业场所为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88
号 4 幢 5 楼,负责人花莉蓉,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化工产品。根据
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的需要,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的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
理费用,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并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建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注销杭州分公司。2013 年 4 月 23 日,杭州分公司
已经办理注销手续。

8、临海分公司

临海分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营业场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
海园区南洋三路 18 号,负责人蒋祖林,经营范围:药品制造(具体范围详见药品
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7 日止)。化工原料制造、销售。

9、江苏瑞克

江苏瑞克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5 日,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和化学原料药生产,
以中间体生产为主。法定代表人陈仁贤,注册地址:大丰市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亚胺培南、格列齐特、磺胺二甲氧嘧啶制造。一般经
营项目:医药化工及原料药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2013 年 6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通过《关于投资江苏瑞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九洲药业以货币资
金 2,187.5 万元增资入股江苏瑞克,增资完成后,江苏瑞克注册资本增加到
10,937.5 万元,公司持有江苏瑞克 20%的股权,陈仁贤持有江苏瑞克 80%的股权。
本次增资价格 1 元 /单位注册资本是在综合考虑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8,0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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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截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经评估净资产 9,737.31 万元以及该公司注册资
本等因素后经双方协商确定。2013 年 6 月 26 日,江苏瑞克完成增资之工商变更
登记。

公司基于稳定和优化供应链的战略目的,实施了对江苏瑞克的参股,并与江
苏瑞克在《投资协议》中约定,除非获得九洲药业书面许可,江苏瑞克未来不生
产和销售九洲药业已经生产和销售的以及有计划生产和销售的原料药产品,不与
九洲药业发生业务竞争,江苏瑞克所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优先供应给九洲药业,
确保满足九洲药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该等原料。

为上述战略目的的实现,九洲药业向江苏瑞克提供技术支持,并派出人员对
向九洲药业提供的产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江苏瑞克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度

总资产 52,867.54 41,359.52

净资产 10,187.16 10,089.67

净利润 97.48 -481.6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泰州越洋

泰州越洋由闻晓光博士创办,主要从事药物制剂新技术的研发,2011 年 12
月 9 日成立,住所为泰州药城大道一号新药创制基地二期 D 幢 1210,法定代表
人闻晓光,经营范围为:新药研发以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基于产业链延伸,积极布局制剂研发的战略性考虑,2013 年 7 月 24 日,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泰州越洋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增资入股泰州越洋,投资分两期,第一期投资 5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泰州越洋 12%股权;在首期增资完成后 12 个月内,
公司有权选择再投资 700 万元持有泰州越洋股权比例达到 22%,两期投资完成后,
公司合计以 1,200 万元价款取得泰州越洋 22%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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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 7 月,公司以货币资金 500 万元增资入股泰州越洋,增资完成后,
泰州越洋注册资本由 600.00 万元增加到 681.82 万元,公司持有越洋医药 12%的
股权。2013 年 8 月 27 日,越洋医药完成上述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与泰州越洋及其股东闻晓光、闻东昌签订《投资
补充协议书》,约定发行人进一步以现金 210 万元对泰州越洋进行增资,增资完
成后,泰州越洋注册资本从 681.82 万元增加到 705.88 万元。2014 年 3 月 21 日,
泰州越洋完成上述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泰州越洋
15%的股权,闻晓光持有泰州越洋 63.75%的股权,闻东昌持有泰州越洋 21.25%
的股权。

泰州越洋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度

总资产 612.32 763.39

净资产 467.73 628.99

净利润 -371.26 -398.2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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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 自筹资金 预计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资金额 投入总额 金投入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产 5 吨美罗培南、年产 5 吨亚胺
培南、年产 250 吨酮洛芬、年产
川南原料药
100 吨盐酸文拉法辛、年产 20 吨
生产基地一
1 盐酸度洛西汀等原料药生产线、贮 46,801.80 1,505.22 45,296.58
期工程建设
罐和仓储等辅助生产项目、动力和
项目
三废处理等公用工程以及办公综
合楼和倒班宿舍等服务性工程
高新技术研
研发中心大楼以及研发中心多功
2 发中心建设 7,972.57 140.78 7,831.79
能中试车间
项目
补充流动资
3 - 36,000.00 - 22,137.94

合计 - 90,774.37 1,646 75,266.3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 90,774.37 万元,其中 75,266.31 万元由本次
募集资金投入,其他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通过公司自
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
行贷款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5 个原料药产品生产线、研发中心的投资建
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年产 250 吨酮洛芬生产线建设系现有主导产品技改
投资,计划将现有酮洛芬原料药生产线整合到川南厂区的同时,将原独立对外销
售的酮洛芬中间体进一步加工为原料药,在不增加酮洛芬原料药和中间体综合产
能的条件下,通过提高加工深度实现更高的收益;年产 5 吨美罗培南和年产 5
吨亚胺培南的培南类药物、年产 100 吨盐酸文拉法辛、年产 20 吨盐酸度洛西汀
等 4 条生产线建设系公司目前小规模生产的产品或者专利刚刚过期药品的原料
药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结合全球原料药行业未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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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和公司发展战略的综合基础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二、市场前景分析

(一)培南类药物——美罗培南、亚胺培南

美罗培南、亚胺培南是公司根据抗生素药物全球市场发展状况所选定而研发
生产的新产品,已掌握规模化生产技术工艺,但尚未进行大规模生产,目前公司
正积极准备培南类原料药的国内外注册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已掌握培南类药物
关键中间体 4-AA 的生产技术且其销量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快速增长,出口量由
2011 年的 30.83 吨增加到 2013 年的 52.38 吨,市场拓展迅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成后,公司美罗培南、亚胺培南原料药产能将分别达到 5 吨。

(二)非甾体抗炎药物——酮洛芬

报告期内,公司酮洛芬产品部分中间体独立对外销售;伴随原料药采购日益
向中国转移的趋势,为提高收益水平,公司加大了酮洛芬原料药的销售力度,将
原独立对外销售的中间体进一步加工为酮洛芬原料药进行销售。酮洛芬原料药在
报告期内分别实现销量(含内部消耗量)196.19 吨、212.87 吨、208.90 吨和 105.86
吨;同期的产销率分别为 104.77%、99.84%、82.18%和 112.65%,报告期内公司
酮洛芬原料药呈现产销两旺的态势,在不增加原料药产能的情况下难以满足市场
需求的增长。由此,公司急需扩充酮洛芬产能,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提高高
附加值产品在主营业务中的占比,优化产业链结构,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
险能力。

(三)抗抑郁药——盐酸文拉法辛、盐酸度洛西汀

盐酸文拉法辛是美国惠氏开发上市的抗抑郁药物,于 20 世纪 90 年代于美欧
上市,其美国物质专利已于 2008 年 6 月到期。盐酸文拉法辛是一种有效的抗抑
郁药,也是一种有效的抗焦虑药。历经十多年市场考验,盐酸文拉法辛体现出疗
效确切、不良反应少、起效迅速、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少等多重优点,发展成为全
球最畅销药物之一。最近几年,在专利到期以及其他抗抑郁药物的仿制药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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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情况下,其依然保持抗抑郁药中销售收入排名第二,体现了盐酸文拉法辛在同类
产品中的重要地位。就国内而言盐酸文拉法辛在 2011 年我国抗抑郁症药物市场
占有率已达 12%,呈稳中有增的趋势,对比其在国际市场的卓越地位,该药在专
利保护到期后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
限公司《2012 年抗抑郁药物市场研究报告》)。

盐酸度洛西汀是美国 LILLY 开发上市的新型抗抑郁药,于 2004 年分别在美
国和欧洲上市,于 2006 年在中国上市,其美国物质专利于 2013 年 6 月 11 日到
期。盐酸度洛西汀也是 5-HT 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双重抑制剂(SNRIs)的代表
性药物。2004 年 8-9 月期间,盐酸度洛西汀先后在欧、美获准上市,用于治疗
抑郁症、妇女中度至重度应激性尿失禁症以及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性疼痛,体现
出广泛的药效功能。由于短短两个月之内即在欧美药政市场获上述三大重要适应
症,盐酸度洛西汀迅速成为原研公司的明星药品。2006-2013 年期间,盐酸度洛
西汀全球市场销售从 13.76 亿美元上升到 67.44 亿美元,其年均增长率高达
25.49%。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将 3.6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提升公司未来举债能力,将
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产业转移的机会,实现新一轮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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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

的下列风险:

1、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风险

原料药行业是最具国际化的行业之一,公司直接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随着
全球仿制药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国际原料药产业的生产转移,在发达国家生产企业
巩固专利和工艺优势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制药企业参与
药品产业链的争夺,甚至可能采取包括反倾销调查等手段打压我国原料药的出
口,对我国原料药出口企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

随着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以及国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
低水平扩张的法规和政策推动,国内已经发展出不少资金和人才雄厚、技术和工
艺领先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在规范国内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

新的竞争者加入以及竞争者实力增强,特别是竞争者产品领域以及新开发产
品领域与公司相同或相似时,公司所面临的竞争风险也将增加。

2、环保政策风险

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工艺涉及较复杂的化学反应,其中产生废水、
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及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有效治理,使“三废”的排放达到了环保规
定的标准,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
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使公司环保投入相应增
加。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花轩德父女三人。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
制本公司 76.43%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花轩德父女三人仍将保持对公司的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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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股地位(含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同时,花轩德担任公司董事长,花莉
蓉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花晓慧担任公司董事。

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
大资本支出、人员任免、发展战略等方面施加影响,存在使公司决策偏离中小股
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

此外,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三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未来三人对
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员任免等方面存在分歧,有可能导致三人通过行
使表决权使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美罗培南、亚胺培南、酮洛芬、盐酸文拉
法辛、盐酸度洛西汀”等原料药产品生产车间的建设、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 90,774.37 万元,涉及 5 条原料药生产线和多功能
中试车间、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服务性工程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大楼的建设,
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内容较多。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川南原料药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已完成培南类原料药
生产线建设、酮洛芬原料药生产线及部分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建设;高
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也已开始建设,整个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43,851.74 万
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58.26%。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
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仔细分析和周密计划,但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
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
能存在因组织不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致项目未能如期
完成或投资超过预算等风险。另外,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
量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以及新建原料药生产车间药品认证风险、
拟投资产品的市场开拓风险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等
项目实施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5、药品的药政风险

大部分药品市场,包括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市场,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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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上市(包括原料药)均有明确和严谨的注册评审与法规要求。药品须通过目标
市场的注册批准及必要的现场检查后方可上市销售。公司的主要原料药产品主要
进行海外销售,因此上述药品市场的各个药政管理部门会对产品的注册申报文件
进行审评,也可能会对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检查。若公司未能通过注册审评或现场
检查,则公司的相关药品将不能在相应的目标市场进行销售,这会给公司的经营
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2013 年 10 月,美国 FDA 对公司所属生产厂区之一的位于台州市外沙路 99
号的厂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需整改事项。美国 FDA 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进口警示通知函。根据通知函,公司自该通知函出具
之日起至整改确认期间来自于公司位于外沙路 99 号的厂区及公司所属位于同一
地址的进出口公司的制剂或原料药将不被美国接受。2014 年 7 月 9 日,美国 FDA
针对上述进口警示通知函向公司出具了警告信,指出公司存在的 cGMP 不符合
项。

公司上述厂区及公司所属进出口公司不生产或销售制剂,因此该进口警示在
一段时间内将对该厂区生产并拟销往美国市场的原料药或经由该进出口公司销
往美国市场的原料药造成影响。

2011 年至 2013 年,公司由该厂区和该进出口公司合计出口至美国市场的原
料药收入分别为 2,152.44 万元、4,555.87 万元、2,744.4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为 1.64%、3.98%、2.93%,销售毛利分别为 439.12 万元、836.58 万元、
599.52 万元,占公司毛利比例分别为 1.09%、2.44%、2.08%。

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由该厂区和该进出口公司销售至美国市
场的原料药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因此该进口警示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
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美国 FDA 的相关法规,被 FDA 列入进口警示的该厂区和该进出口公司
在进行整改并得到 FDA 确认后,或通过 FDA 重新现场检查后即可解除其进口警
示。

尽管公司已于 2014 年 8 月 4 日就警告信中的各不符合项向美国 FDA 递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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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告,其中具体说明了公司所采取的各项整改措施和完成计划,但是由于
FDA 的确认还需要时间,进口警示的解除有待 FDA 的确认或者重新检查。

6、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化进程、调整区域经济结构等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
影响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于 2011 年提出台州市椒江区医化产业转型升级方
案,并于 2011 年 10 月 8 日出台《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医化产业转型升级实施
方案的通知》。截至 2013 年年底,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
于椒江医化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督促椒江医化企业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工作
进程。

2013 年 10 月 18 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台《关
于印发台州主城区告别化工恶臭“倒计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文
件 1”)要求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退出安普罗林等 13 个项目。

2013 年 11 月 13 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出台《关
于对海正药业等七家企业保留项目全面实施停产整治的函》(下文简称“文件 2”)
要求公司对(三厂区)部分厂房和生产系统进行整治提升。

与此同时,公司为推进长远发展,从 2006 年就开始布局生产经营整体规划
的调整:2007 年在国家级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开始建设新的生产基
地(川南厂区);对外沙厂区和岩头厂区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淘汰落后产品等。
公司自 2006 年以来实施的生产布局整体规划调整契合了政府出台的相关医化产
业转型升级的精神,在配合政府转型升级要求的同时,也加快了公司转型升级的
步伐。因此,针对上述“文件 1”所要求的本公司退出项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
实施方案:(1)安普罗林等六个项目根据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已经主动退出生产,
对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中间体采取外购方式解决;卡马西平合成、帕罗醇通过生产
布局的调整,将升级至川南厂区生产;(2)针对方案中提及的卡马环合物、10-
甲氧基亚氨基芪、二苯甲酮、盐酸酪胺四个项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公
司对该四个项目进行整治提升并予转型升级,并在整治提升及转型升级过渡期
内,同意公司以上项目继续生产。针对“文件 2”要求九洲药业(三厂区)部分
设施和生产系统进行整治提升方面,公司在 2013 年年初时已根据政府要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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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定了详细的深化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包括: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提升技术
装备的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对现有环保系统装置进行整合提升。方案制定
完成后,公司组织力量,各项工作均按计划进行有序实施。在 2013 年 12 月,公
司完成了各项整治提升要求,通过了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整治验收。2013 年 12
月 18 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的整治提升工作出具了《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同意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恢复生产的函》,同意通过对公
司整治提升工作的验收并恢复生产。

上述方案的实施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布局的统一规划调整的一部分,没有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连续性、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但是未来如果政府加快推进城市化
进程,对公司所在地进行区域经济规划调整,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稳定性产生影响。

7、合同定制业务的风险

合同定制主要是药品生产或研发企业接受医药企业的委托,提供产品研发、
生产时所需要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临床试验用药、化学或生物合成的药品或
工艺研发、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以及包装等产品或服务。对于临
床阶段的药物,合同定制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研发实力以
及多年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和信誉积累,合同定制业务稳定上升,报告期最后一期
的毛利额占比已经达到 47.12%,相关客户主要系 NOVARTIS、GILEAD 等国际
知名药企,客户也较为分散,不存在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但是由于新药能否批
准上市具有不确定性,研发阶段对合同定制产品的需求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
司合同定制业务存在一定的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重要合同

(一)购销合同

1、采购合同

供应商 采购金额(万元) 合同签订日

2,235.00 2014.4.1
滨海博大化工有限公司
1,060.50 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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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海欣药业有限公司 1,125.00 2014.4.1

景德镇市台景化工有限公司 1,460.00 2014.4.15

2、销售合同

客户 销售金额(万元) 合同签订日

凯莱英医药化学(阜新)技术有限公司 3,648.00 2014.2.24

通用美康医药有限公司 1,193.193 2014.5.26

L.C.M. 163.20 2014.6.12

宁波药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41.00 2014.6.26

(二)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部分重大借款合同之
合同金额合计 60,022.58 万元, 1,370.00 万美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贝集团、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伟星集团
有限公司、罗月芳、花轩德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提供保证担
保,合同合计保证额度 93,400.00 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
权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合同合计担保额度为 33,148.01 万。

(三)承兑合同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部分重大承兑合同合计金额
10,675.00 万元。

三、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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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当事人

主体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浙江九洲药业股 浙江省台州市椒
发行人 0576-88706789 0576-88706788 林辉潞
份有限公司 江区外沙工业区
深圳市福田区益
保荐人(主 招商证券股份有
田路江苏大厦 A 0755-82943666 0755-82943121 丁一、刘光虎
承销商) 限公司
座 38-45 楼
浙江省杭州市杭
浙江天册律师事 傅羽韬、王鑫睿、
律师事务所 大路 1 号黄龙世 0571-87901110 0571-87902008
务所 裘晓磊
纪广场 A 座 11 楼
审计会计师
杭州市西溪路 128
事务所/验 天健会计师事务
号新湖商务大厦 0571-88216888 0571-88216999 毛晓东、宁一锋
资会计师事 所有限公司
4-10 层
务所
杭州市教工路 18
资产评估机 坤元资产评估有 号世贸丽晶城 A
0571-88216941 0571-88216968 陈晓南、王传军
构 限公司 座欧美中心 C 区
11 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国证券登记结
股票登记机 陆家嘴东路 166
算有限责任公司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构 号中国保险大厦
上海分公司
36 楼
深圳市福田区车
招商银行深纺大 公庙泰然工业区 户名:招商证券股
收款银行 - -
厦支行 第三小区 304 栋 份有限公司
首层
拟上市的证 上海市浦东南路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券交易所 528 号证券大厦


二、发行预计时间表

1 询价日期 2014 年 9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

2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

3 网上申购日期和网上缴款日期 2014 年 9 月 24 日

4 网下申购日期和网下缴款日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至 2014 年 9 月 24 日

5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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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
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8:00-11:30 和下午 14:
00-17:00。投资者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查阅招
股说明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
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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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之盖章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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