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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7-28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Youon Public Bicycle System Co., Ltd.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
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 2,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8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的承诺: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股东常州远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其所持公司股份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量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股东上海云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50%,减持价格为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
定的价格。
公司股东上海福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完毕,
减持价格为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
公司股东常州创尔立、苏州冠新、深创投、常州红土创投、
青企联合、青年创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陶
安平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黄
得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所持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何小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持股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
担任公司监事,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索军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担任公司监事,并通过常州创尔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匡
鹤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继胜、陶
安平、索军、黄得云、何小阳、匡鹤还承诺: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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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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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
全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常州远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云鑫、上海福弘、青企联合、青年创业、常州创尔立、苏州冠新、深
创投、常州红土创投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陶
安平、黄得云、何小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担任公司监事,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常州创尔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索军、匡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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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继胜、陶安平、索军、黄得云、何
小阳、匡鹤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
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
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
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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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
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孙继胜先生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
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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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
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
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的措施。
为避免疑问,在孙继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下,孙继胜先生应基于其控股股东身份,按照上述“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但无需基于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行上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项下的义务。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胜、公司其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
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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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以下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
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
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
措施
发行人承诺:(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
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之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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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
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
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
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对于本人公开发售
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就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
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依法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
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但应不低于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
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
部新股。(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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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
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
有权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
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保护。(2)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
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
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做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并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
所就本次发行中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
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
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
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做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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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
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
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持股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的 1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6)本人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
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人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
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常州远为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同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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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5)本方减持
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
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
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
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
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
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方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陶安平、黄得云、索军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的 2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
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6)本人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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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
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人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
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上海云鑫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
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
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公司
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
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
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5)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
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
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
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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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福弘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
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
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完毕,但不
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
可能性。(5)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本方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
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
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
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
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本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
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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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2)公司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
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当
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分
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4)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5)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
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
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
职等处罚措施。
(6)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
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薪酬、
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7)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归本次 A
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七、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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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常州永安公共
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
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
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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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
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
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关于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具体规
划”。
八、特别风险提示
(一)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对发行人未来业务影响的风险
2015-2016 年以来,以 ofo、摩拜单车为首的一批无桩共享单车服务提供商在北京、
上海、广州、深圳等一二线城市及大学校园内陆续推出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目前,
在一二线城市本行业将呈现出政府主导的有桩公共自行车及社会资本支持的无桩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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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共享单车)并行发展的格局,而三线及以下城市因城市规模较小、有效需求不
足、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仍将以政府主导的有桩公共自行车为主。传统的政
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模式为一项基础民生服务,而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
模式为另一种商业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相互补充、各自有适合开展的地点。共享
单车与有桩公共自行车存在竞争,目前,共享单车与发行人业务是一种错位竞争和差异
化竞争的关系;发行人目前业务均仍呈快速增长,5 年合同期满的发行人原有客户均选
择与发行人续签合同,并未因无桩共享单车的兴起而取消作为民生基础设施的有桩公共
自行车系统的政府投资。未来,若导致共享单车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目前不成熟的因素
得以消除,有关技术出现突破性变化,比如车辆精确定位技术、固定点停放监管技术、
分散车辆的调度管理技术、车辆防盗防损技术的出现和成熟,以及社会整体诚信、市民
规范意识的提高,无桩共享单车将可能成为主流模式,届时甚至有可能取代有桩公共自
行车;若共享单车进一步下沉至发行人核心市场三线及以下城市,将对发行人现有的有
桩公共自行车业务造成较大的冲击,若发行人不能顺应这种改变,则发行人的业务将受
到较大负面影响。
(二)政策支持持续性的风险
国内外公共自行车的运行历史表明,政府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购买设备、服务的
模式仍是目前较为成功的主流运营模式,而通过市场化的增值服务的收入还较低,较难
维持整个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备投入和运营支出。因此目前我国有桩公共自行车行
业的主要购买者为各地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公司等,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设
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政府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政策。未来有桩公共自行车行业的发
展,以及该行业可能达到的市场容量、区域覆盖度、市民接受程度,仍较大程度上取决
于政府对这一公共交通形式的态度以及支持力度。
近年来,有桩公共自行车由于其低碳环保、高性价比、灵活方便等特性,受到广大
群众的普遍欢迎,以及国家各级政策的大力支持,投资力度、项目数量等逐年高速增长;
但考虑到公共自行车亦存在受天气影响大、出行距离和出行速度有限的局限性,未来,
是否可能出现更加经济的替代公共交通形式、各级政府对有桩公共自行车的支持力度是
否会调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政府对有桩公共自行车的扶持力度降低、投资速度放缓,
将可能对该行业的市场规模、行业内企业的盈利及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有桩公共自行车行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发行人所承接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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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模式)运营时间大部分未满合同期(5 年),5 年后政府是否会与公司续签合
同,未来合作模式是否会发生变化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对于系统销售模式,未来远
期内,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配备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系统销售模式的增量市场空间将
在长期内逐步减小,转而变为系统的升级换代需求,但该升级年限和升级市场空间目前
尚无经验支持,亦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事项均会对行业的长期增长和公司的远期业绩造
成不确定性。
(三)物价大幅上升导致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成本增加的风险
对于公司的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发行人通常与客户签订 5 年的合同,并一般在合
同期内分批较为均匀地收取系统运营服务款项;公司的会计政策亦规定:本公司公共自
行车系统运营服务业务,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本公司在运营期间内按
直线法确认收入。然而,由于系统运营服务涉及到大量的调度、管理、监控、维修、维
护等工作,需在 5 年运营期内持续发生材料和人工采购,而预计上述采购价格可能随着
我国整体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呈波动趋势,从而会对公司已有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后期的
毛利率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倘若未来各种材料价格剧烈增长,或人员工资水平出现大
幅提升,将会导致公司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的成本随之大幅上升,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整
体业绩的增长,对公司经营表现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作用。
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九、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2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400 万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鉴
于公司所在行业和业务未来的增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
施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可能在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完成,由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最大扩大 33.33%,因此要使得每股收益不被摊薄,净利
润需保持与加权平均股本同样或更高的增速,即可能需在 33.33%以上。然而根据前述
原因,以及公司的谨慎预估,2016 年度、2017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速可能达不到上述水
平,从而使得发行当年的每股收益可能低于上一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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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假设分析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的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 2,400 万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73.60 4,773.60
2 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 50,000.00 48,314.76
3 偿还银行借款 5,000.00 5,000.00
合计 59,773.60 58,088.36
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作继续按照既有的经营模式进行:技术研发中心的
建设具体包括建筑工程、硬件、软件方面的投资及研发费、流动资金、预备费等,补充
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密切
相关。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顺应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保持公司市场竞争
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状况
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是公共自行车业务的固有需求,公司
业务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公共自行车的系统销售模式和系统运营服务
业务在前期的项目建设、系统开发、物资购买和持续运营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而公司面对的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在款项支付条款的谈判方面议价能力较强,且
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债权融资能力有限,在资金压力的约束下,公司承揽规模更大项目的
能力,或是在同一时间可承揽和实施的项目数量逐渐开始面临瓶颈,如果资金问题不加
以妥善解决,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会发生不得不放弃一些项目的情形。因此,公司利
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营运资金,适应行业和公司的快速发展,具有较强的
必要性,亦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3、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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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后,将完善公司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业务开
拓,改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且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发展计划的具体实施步骤。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完善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降低生产成本的需要。补充公共自行车
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是公共自行车业务的固有需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亦迫
切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偿还银行借款将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减少利
息支出,提高盈利能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为 4,663 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境内控股子公司)员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员工专业结构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 83 1.78%
工程及维修技术人员 469 10.06%
生产人员 94 2.02%
管理人员 543 11.64%
销售人员 68 1.46%
运营人员 3,406 73.04%
合计 4,663 100%
经过多年行业中耕耘,公司拥有良好的人才储备。公司自设立以来即十分重视对优
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公司已拥有一支较为成熟的技术人才团队,形成了以资深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为研发带头人,资深技术员为研发骨干的研发团队,组成了高级、中级、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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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不同职称层次的结构合理的研发中坚力量。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成功开发了“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扫码租车
系统”、“手机智能租车付费软件”、“省电的公共车辆租赁系统”、“多城互联公共自行车
租赁系统”等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共自行车项目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拥有
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已在本行业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
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将实
现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互联互通,其智能公共自行车系统将最新的物联网
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交通管理技术等融为一体,具有
租还、查询、管理、结算、监控、调度等功能;同时公司建立的专有技术平台性能优异,
扩展性强,可处理海量大数据、多用户信息,并方便拓展支付、社交等其他功能,有助
于公司高效低成本地进行用户定制、不断优化提升系统,并持续提高租车者的满意度和
体验。
(3)市场储备情况
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发展时间不长,但增长速度迅猛,并且经营模式已逐渐清晰,
市场布局、行业竞争格局亦已初步形成,未来有望在目前基础上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态势,公司现有存量市场稳定,新增市场未来的潜在增长空间亦在数倍以上。加之部分
独立的旅游景区、以及部分乡镇亦可能产生公共自行车建设需求,行业开拓空间广阔。
此外,各项相关增值业务机会亦不断显现、发展。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根据自
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进一步拓展市场,巩固和增强市场地位,快速提高用户数量,
适时推出其他绿色交通服务业务;不断优化现有盈利模式,提高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
积极探索公共自行车系统增值业务,从线下业务向线上业务进行拓展,寻求行业和公司
的新赢利点;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增强技术实力和技术创新;根据业务规模扩大产能规
模和完善产能结构,提高关键部件和工序的自产工艺和把控度;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
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等。公司将切实实施上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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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股东回报,并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
1.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运营情况、发展态势及面临的主要风险
(1)公司现有板块运营情况
公司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为核心业务,旨在运用物联网技
术在各市县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广大民众提供绿色交通服务;公司通过移动互联网、
在线支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增强用户体验、提高用户粘性、推广和普及绿色出行
理念,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和谐统一。
公司作为行业的先发者之一,凭借近年来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和自身的
各项优势而高速发展,目前业务已具备规模优势和地域覆盖优势,且公司业务仍保持快
速增长的势头。
(2)公司业务发展态势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公司业务发展稳定、业务收入近年来整体呈增长态势、盈利能
力较强、财务结构稳健、资产质量较好,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财务核算体制,力争使得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稳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3)公司业务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①运营管理出现问题的风险。
②业务扩张过程中的区域壁垒风险。
③技术更新换代或技术失密导致的风险。
④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⑤增值服务开展情况低于预期的风险。
⑥物价大幅上升导致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成本增加的风险。
⑦租赁物业瑕疵相关的风险等。
2. 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进一步拓展市场,巩固和增强市场地位,快速提高用户数量,适时推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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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交通服务业务。
(2)不断优化现有盈利模式,提高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
(3)积极探索公共自行车系统增值业务,从线下业务向线上业务进行拓展,寻求
行业和公司的新赢利点。
(4)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增强技术实力和技术创新。
(5)根据业务规模扩大产能规模和完善产能结构,提高关键部件和工序的自产工
艺和把控度。
(6)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7)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①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
集资金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定期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②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从中长期来看,总体上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大执行力度,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
随着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有望快速增长,未来盈利能力
和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望显著提高。
(8)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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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
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
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公司将严格
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
对股东的回报。
(9)其他合理可行的措施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
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内容,继续补
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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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特别承诺:其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分别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制定了
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
薄情况合理,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的规定。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
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
露了公司 2017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公司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但已经致同审阅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 320ZA0106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
保证公司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9,346.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54%;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 2,686.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4%,公司业务维持稳步增长。审计
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
/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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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
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约为 43,000 万元至 48,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30.02%至 45.14%;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6,000 万元至 7,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18.31%至
38.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约为 5,900 万元至 6,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17.31%至 37.20%。(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
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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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5
重大事项提示............................................................................................................................ 6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6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7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10
四、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3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的约束措施 .............................................................................................................16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17
七、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17
八、特别风险提示...........................................................................................................19
九、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措施...............................................21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8
第一节 释义............................................................................................................................ 34
一、一般词汇...................................................................................................................34
二、专业词汇...................................................................................................................38
第二节 概览............................................................................................................................ 42
一、发行人概况...............................................................................................................4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51
四、本次发行情况...........................................................................................................52
五、募集资金用途...........................................................................................................5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5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55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57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5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59
一、行业风险...................................................................................................................59
二、业务经营风险...........................................................................................................61
三、财务风险...................................................................................................................6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6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6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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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68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70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80
五、历次验资情况...........................................................................................................83
六、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83
七、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84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93
九、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14
十、发行人股本情况.....................................................................................................126
十一、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
情况 .......................................................................................................................129
十二、发行人委托、信托持股及其变化情况.............................................................129
十三、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129
十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33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136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136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140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6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176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221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239
七、发行人技术创新与研发情况.................................................................................239
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247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248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49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249
二、同业竞争.................................................................................................................250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5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6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26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个人投资情况.........................26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的薪酬情况.................26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兼职情况.....26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承诺及
其履行情况 ...........................................................................................................270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聘任及变动情况.........................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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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273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73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78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89
四、独立董事制度.........................................................................................................292
五、董事会秘书.............................................................................................................295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296
七、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发行人对控股股东的担保情况.............................296
八、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296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297
一、会计报表.................................................................................................................297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307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308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308
五、税项.........................................................................................................................322
六、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324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24
八、最近一年末主要资产.............................................................................................325
九、主要债项.................................................................................................................329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331
十一、现金流量基本情况.............................................................................................331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332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333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335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335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335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36
一、财务状况分析.........................................................................................................336
二、盈利能力分析.........................................................................................................375
三、现金流量分析.........................................................................................................404
四、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说明.....................................407
五、对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的分析.............................................................408
六、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409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416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419
一、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规划.........................................................................................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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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423
三、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423
四、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423
五、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424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425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42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42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主要经营成果的影响.........................................................44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的影响.....................................444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446
一、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446
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446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447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具体规划.....................................................447
五、保荐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核查意见.....................................................................449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450
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450
二、发行人的重大合同.................................................................................................450
三、对外担保情况.........................................................................................................455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455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 ...............................................................................................................460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6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46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46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465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466
五、验资机构声明.........................................................................................................46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468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469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469
二、查阅时间.................................................................................................................469
三、查阅地点.................................................................................................................469
四、查阅网址.................................................................................................................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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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词汇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由常州永安

股份公司、常州永安 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永安有限 指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发行人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境内首
本次发行上市 指 次公开发行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
A股 指
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招股意向书 指
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福弘 指
发行人股东
常州青企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青企联合 指
人股东
青年创业 指 常州青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常州远为 指 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常州创尔立 指 常州创尔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苏州冠新 指 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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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创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常州红土创投 指 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上海云鑫 指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常熟便民 指 常熟便民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常州永安运营 指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桂林永安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常州永安运营的子公
桂林永安 指

南通永安 指 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永兴 指 上海永兴自行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苏州自由运动 指 苏州自由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无锡爱派克 指 无锡市爱派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永安行低碳 指 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永安公共服务布市有限责任公司(Blagoveshchensk
永安布市 指
EVERSAFE Public Service Co.,LTD),发行人子公司
阜安智能 指 安徽阜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遵义骑旅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遵义赤水河谷骑旅
遵义骑旅 指
文化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
淮南永科 指 淮南永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安徽低碳 指 安徽永安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安徽永安行 指 安徽永安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永安开曼 指 Youon (Cayman) Investment Co., Ltd.,发行人子公司
永溪(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
永溪低碳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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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永安行低碳科技 指 四川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
四川永安行共享科技 指 四川永安行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
福州永安行 指 福州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
江西永安行低碳科技 指 江西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
天津永安行 指 天津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
科新金卡 指 常州市科新金卡有限公司
上海英安 指 上海英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富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金坛市
金坛富鑫 指
富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科新电子锁 指 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
金通科技 指 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 指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ofo 指 共享单车品牌,企业名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
摩拜单车 指 共享单车品牌,企业名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有格公司 指 有格科技有限公司
孙继胜、黄得云、陶安平、索军、上海福弘、青企联
发起人或发起人股东 指
合、青年创业、常州远为、常州创尔立、苏州冠新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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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本次发
致同、申报会计师 指
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海问、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中伦、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
银信评估、资产评估机构 指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通过的修正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通过的修正案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指
及其应用指南和其他相关规定
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最近三年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经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 指
的《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常州永安公
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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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二、专业词汇
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
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
物联网技术 指
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
化识别、定位、追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技术
城市整体公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付费投资
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包括系统销售业务、系统
公共自行车 指
运营服务业务)及社会资本投资、用户付费的无桩公共
自行车业务(即一般称共享单车业务)两种模式
公共自行车的一种,通常采取有桩形式,是由政府或其
他相关组织投入建设的一种公共交通系统,一般在市、
县的居住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人流集聚区域以及
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政
旅游景点设置租车站点,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
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 指
(车体一般有 RFID 电子身份卡),通过向大众发放租
自行车系统
车卡或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提供共享自行车使用权的
服务,同时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软件平
台以及大数据分析等进行运营、调度、监控、管理
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简称站点,一般设置在人行步道
或绿化带旁,占地宽度约 2 米,长度在 10 米到 40 米不
等,安装有控制柜(又称控制器)、锁桩(又称锁车器)、
公共自行车站点 指
公共自行车等,有时站点根据需要还安装有车棚和监控
设施。这些设施通过有线光纤、无线 GPRS、CDMA、
4G 等通信设施与后台公共自行车系统连接
无桩共享单车、用户付费 指 公共自行车的一种,通常采取无桩形式,本身带有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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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或简称共享单 电子锁,可以与手机进行通讯,通过手机 APP 实现借
车、 还车,通常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
由锂电池供电驱动或骑行者脚踏驱动,车速在每小时
共享助力自行车 指
20 公里以下,可以进行扫码或刷卡租用的共享单车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商负责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
备投入、系统建设与安装调试,完成后直接出售给客户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 指 (一般为各地政府部门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不涉
及系统的后续运营和管理,建设完成后的系统移交客
户,由客户组织专门的运营公司来负责后期的运营服务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商不仅负责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
的设备投入和建设,并在建设完成后向客户提供系统的
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
指 运营与管理服务,与此对应,客户在一定期限内(目前

一般为五年)向销售商购买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支付款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
PPP 模式 指 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
物品和服务,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围绕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的拓展业务,包括利用公
公共自行车增值业务 指 共自行车车身和站点开展广告业务,以及与商家合作开
展信息服务活动、支付和社交功能对接等
泛指从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车站到达出行目的地(家、
最后一公里 指 工作地等)的最后一段路程,经常被用来描述公共交通
末梢和微循环的问题
我国的行政区划,本招股意向书中的“市”包括直辖
市 指 市、特别行政区以及地级行政区(含地级市、自治州、
地区、盟)
县 指 我国的行政区划,本招股意向书中的“县”包括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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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

在全国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并具有主
一线城市 指 导作用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大都市,包括北京、上海、广
州、深圳
在区域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具有较大影响作用的大都市,
包括一线城市外的直辖市、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副省
二线城市 指 级城市等,包括成都、重庆、杭州、南京、沈阳、苏州、
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大连、济南、宁波、青岛、
无锡、厦门、郑州等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即国际标
ISO 指
准化组织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即企业资源计划,是针对
ERP 指 物资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
源管理集成一体化的企业管理软件
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GPRS 指
的简称,它是 GSM 用户可用的一种移动数据业务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是基于码分技术(扩频
CDMA 指
技术)和多址技术的通信系统
Wireless Fidelity,是 Wi-Fi 联盟制造商的商标可做为产
WIFI 指 品的品牌认证,是一个创建于 IEEE 802.11 标准的无线
局域网络设备
是指一种利用光与光纤(optical fiber)传递资讯的一种
光纤通讯 指
方式
Integrated Circuit Card,是将一个微电子芯片嵌入符合
IC 卡 指
ISO 7816 标准的卡基中而制成的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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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P Mifare1,是指菲利浦下属子公司恩智浦出品的芯
M1 公交卡 指 片卡,主要用于公交、轮渡、地铁的自动收费系统的管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
社保卡 指 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
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
DESFIRE 地铁卡 指 基于 MIFARE DESFire EV1 技术的地铁收费管理卡片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第三代金融 IC 卡规范的简称,利
PBOC3.0 指 用金融 IC 卡,能够有效解决目前使用磁条卡时存在的
假卡、脱机交易安全等问题
GPS 指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
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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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Youon Pubilic Bicycle System Co., Ltd.
2、法定代表人:孙继胜
3、注册资本:7,200万元
4、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8月24日
5、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6、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共自行车作为城市慢行、共享公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绿色低碳、方便快
捷、经济环保等特点,在解决拥堵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市民“最后一公里”的交通问
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是解决中小城市,县、镇、区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理想交
通方式。目前,公共自行车行业主要有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及社会
资本投资、用户付费的无桩公共自行车业务(即共享单车业务)两种模式。
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适用于广大的一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
区等,适用于广泛的年龄人群(智能手机用户及市民卡、交通卡用户),主要从政府及
政府相关单位处收取收入;而社会资本投资、用户付费的无桩共享单车业务主要适用于
人口密度较大、人均使用率较高、人员素质较高的一线城市和部分大型二线城市的中心
城区,主要定位于年轻人用户群体(智能手机用户),向使用者直接收取用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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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为核心业务,旨在运用物联网
技术在各市县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广大民众提供绿色交通服务;发行人通过移动互联
网、在线支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增强用户体验、提高用户粘性、推广和普及绿色
出行理念,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和谐统一。发行人以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
行车为主要业务,主要覆盖三线及以下城市及周边县、镇区等,报告期内,来自三线及
以下市县的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达85%-90%。从2016年下半年起,发行人开始于
部分原有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业务未涉及的一二线城市少量试点布局用户付费无
桩共享单车业务,该部分业务目前占比较小,2016年度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仅为
0.05%。
发行人作为行业的先发者之一,凭借近年来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和自身
的各项优势而高速发展,目前业务已具备规模优势和地域覆盖优势。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全国共有超过400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发行人系统覆盖的市县(主
要为三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区等)为210个左右,分布在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发行人累计建设约3.2万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约89万套公共自行车锁
车器设备,骑行会员已达约2,000万人,其中线上平台注册会员(永安行平台会员)达
750万人左右(截至2016年底),并呈快速增长态势,2016年为全国会员提供了超7.5亿
次的出行服务。目前发行人的业务仍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此外,发行人从2016年下半
年开始少量试点布局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自行车业务,截至2017年一季度
末已投放共享单车5万辆左右,并在探索将原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共享助
力自行车的功能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公司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进一步拓展了未来业
务的发展空间。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硬件设施为基础、软件优化为支撑、运营管理能力为重要竞争力、
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为研发导向、地区覆盖和用户资源为核心资源、互联网及增值
业务为未来布局重点的经营方针,通过前期形成的各项竞争优势持续地进行项目和地域
扩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巩固公司先发优势;并利用规模效应实现全国各市县公
共自行车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与移动支付、社交服务等延伸功能
的对接整合,提高用户体验和忠诚度、增加客户粘性,并持续提升用户价值。
发行人秉承“打造绿色交通体系,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的使命和“服务中国,引领
低碳”的宗旨,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共自行车系统质量和运营效率,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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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环保、多样化的绿色共享交通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引导
全社会养成“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发行人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意义。
(三)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与“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行业的直接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主要竞争
优势包括:
(1)先发和规模优势
随着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公共自行车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加之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的
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应用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市、县呈快速拓展趋势,带动市场规模高速
发展。公司作为行业先行者之一,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公共自行车系统布局市
县、承接项目、建设站点和投放自行车数量领先的企业。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
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发行人系统覆盖的市县(主要为三
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及周边县、镇区等)为 210 个左右,并在持续快速增长中。发行人已
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凭借着显著的先发和规模优势,未来有望继续实现良性循环,
取得持续快速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①发行人在已布局的 210 个左右的市、县拥有优势资源,且极有可能享受这些地
区扩建、续期公共自行车系统带来的市场机会
一般来说,一个城市或县城中若已建设一套公共自行车系统,出于市政工程和系统
兼容性、市民习惯度和避免重复建设的考虑,一般较难批准新进入者的项目建设,在后
续扩建、续期时有较大概率选择原供应商合作,因而形成该区域性的先发优势。发行人
已在全国 210 个左右的市、县布局了公共自行车系统,占据了这些地区的优势资源,其
在南京、洛阳、苏州、徐州、镇江、宿州、潍坊、温州、绍兴、湖州、昆山、淮安、许
昌、黑河、阿克苏、扬州、常熟等地的项目均产生了二期甚至三期、四期的建设需求,
为发行人带来了持续稳定的业绩贡献。
在发行人已开展的 210 个左右的市、县中,大约有 100 个市、县是通过系统运营服
务模式,截至 2016 年底,上述合同金额约 30 亿元人民币(大多为政府连续五年平均支
付),这一存量即可为发行人 2017 年带来保底 6 亿元左右的运营业务收入。目前全国已
投放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每年已可带来相当规模的稳定市场容量。
②发行人凭借业内的领先地位和丰富经验,能够充分把握各地加快新建公共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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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系统带来的市场空间
目前,发行人是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布局市县、承接项目、建设站点和投放自行车
数量领先的企业,这些市、县北到黑龙江黑河,南到海南海口,东到浙江舟山,西到新
疆阿克苏,分布在全国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发行人已研发出成熟
的产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与各地政府、市民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和
服务关系,有效带动周边和其他区域购买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快速增长,截至 2014 年底、2015 年底和 2016 年底,累计
投放市、县分别为 120 个、165 个和 210 个左右,累计投放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数量
分别达 43 万套、63 万套和 89 万套左右,累计建设站点数量分别为 1.5 万个、2.2 万个
和 3.2 万个左右;未来有望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此外,发行人从 2016 年下半年开始,开始少量试点布局无桩共享单车业务,将最
新研发的无桩共享单车投放到成都、昆明、长沙、南昌、福州、贵阳、北京、上海等一
二线发行人有桩公共自行车尚未覆盖的城市区域,并探索将原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
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的功能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公司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进一
步拓展了未来业务的发展空间。
③发行人拥有规模优势,可利用成熟平台、广泛经验持续改进系统功能,并有效
节约开发成本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全国 210 个左右的市、县布局公共自行车项目,
已联结成强大的网络,并且形成了可处理海量信息、可延展、高性能的专有技术平台。
一方面,发行人在承接新客户过程中,只需要在现有的技术基础上进行短期的个性化开
发,即可实施运用,所需时间和成本控制在较低水平;另一方面,发行人可持续利用广
泛的运营经验,反过来有效地改进系统的可靠性和用户体验,乃至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及
系统平台,并且容易地推广到每个发行人覆盖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市县中,高效地进行改
进和提升,如发行人正在将有桩公共自行车增加无桩共享单车功能。发行人的规模优势
使得这些研发、改进甚至管理、运营费用得到有效分摊,相比其他业务规模较小的企业,
拥有明显的成本节约优势。
此外,发行人还将探索有桩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自行车互联互通、有桩公共自行
车与无桩共享单车功能相结合的新技术,大大促进现有有桩公共自行车的技术升级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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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水平升级,将城市绿色出行距离从 3 公里扩大到 10 公里,从而进一步促进技术水平
和未来业务布局的发展。
④发行人已拥有广泛的用户群体,未来推广增值服务有望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经过过去几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发行人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平台已拥有庞大的用户群
体,骑行会员已达约 2,000 万人,公司线上平台注册会员(永安行平台会员)达 750 万
人左右(截至 2016 年底),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模式和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模式,由于行业尚在发展期,增值
业务尚未被有效开发。但目前,发行人已凭借着前期积累的广大用户群体,汇集资源加
快建设绿色交通服务系统、百城通服务平台、“永安行 APP”、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窗、
支付宝扫码租车、芝麻信用免押租车、低碳积分平台、骑旅文化平台等。发行人的产品
较竞争对手较为丰富,包括有桩公共自行车、无桩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等多种绿
色共享交通产品。发行人利用强大的网络效应,采用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汇集用户,在完
善系统互通功能、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带动所有参与者对系统的促进和发展做出贡献,
形成用户间的相互粘性,创造更多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
截至 2016 年底,发行人推出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平台”的手机移动端注册会员人
数累计已超过 750 万人。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加系统的覆盖面和功能,并充分利用和支
付宝、微信等平台的合作不断快速增加移动客户端用户数量;同时,有望利用服务平台
带来的低成本的自然流量推广其他增值服务,发掘新的业绩增长点。
(2)产品优势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凭借强大的技术水平和深厚的业务积累,成功研发
出一套功能强大、运行稳定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和高性能、可延展的专有技术服务平台,
其在功能完备性、软硬件实力、运行效率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产品的功能
特点和技术优势如下:
①可实现有桩公共自行车、无桩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的互联互通,能通过刷
卡、手机 APP 扫码或输入编号以及蓝牙寻址等多种方法实现借还车。
②齐全的有线和无线网络通讯系统。支持联通、移动和电信的网络制式; GPRS、
CDMA、WIFI、光纤通讯等,已实现全国近百个城市手机借还车服务。
③广泛支持多种市面常见卡片和互联网支付方式。系统可对接 IC 卡、M1 公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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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 社保卡、市民卡、DESFIRE 地铁卡、中国银联 PBOC3.0 金融 IC 卡以及手机支付
等。
④全数字化实时监控系统和智能化 GPS 车辆调度系统。软件能一体化实现发卡、
遥控、查询(包括用户查询)、报表、分析统计、考核等功能,并可实时显示所有站点
可借还车数量、电压、温度等,帮助及时优化调度线路。
⑤系统适用性较高,智能、环保。站点支持市电、路灯电、景观电、太阳能等多种
接电方式,减少开挖顶管作业,易于建站移站。兼有智能感温、电路节能等功能。
⑥产品的耐用、稳定、可靠性较高。具备三级防雷、火灾预警、本地数据保护、远
程异地容灾备份等功能;在不同地域的实施项目多,经历极寒、高温、高盐、高湿等恶
劣环境的考验。
⑦延伸功能丰富。“百城通服务平台”提供不同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互联的借还车
服务,“支付宝扫码租车”、“芝麻信用免押租车”、“永安行 APP”方便手机快速租车,
“永安行 APP”、“城市公共自行车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窗”提供信息服务、“低碳积
分平台”提高市民使用体验,“骑旅文化平台”提供绿色旅游服务等。
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公司公共自行车系统已基本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城市对公
共自行车的个性化需求。公司产品凭借优异品质和完善功能,受到政府、市民、游客、
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由此带动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高速发展。
(3)技术优势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团队在公共自行车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和深厚的研发积累,这些技
术骨干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跟踪新技术的能力,并且熟悉行业应用和用户需求,在机
械设计、通讯技术、电气技术、行业系统软件技术、用户数据分析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
和应用经验。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成功开发了“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扫码
租车系统”、“手机智能租车付费软件”、“省电的公共车辆租赁系统”、“多城互联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等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共自行车项目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拥有专利 79 个,软件著作权 45 项,并有 22 项发明
专利正在申请中,发行人已在本行业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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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
将实现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互联互通,其智能公共自行车系统将最新的物
联网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融为一体,具有租还、查询、
管理、结算、监控、调度等功能;同时发行人建立的专有技术平台性能优异,扩展性强,
可处理海量大数据、多用户信息,并方便拓展支付、社交等其他功能,有助于发行人高
效低成本地进行用户定制,不断优化和提升系统,并持续提高租车者的满意度和体验。
总体来说,公司目前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由于公共自行车在我国的
发展时间不长,目前行业还未饱和,未来待拓展的区域众多,未来公司可望凭借已有的
技术优势抢占先机,同时提高研发产业化水平,持续拓展市场份额。
(4)管理和人才优势
发行人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在业内积累了长期丰富的经营经验,其中董事长兼总
经理孙继胜、副总经理陶安平、总工程师黄得云、客服中心主任索军等从事自动控制及
管理系统开发等相关行业 15 年以上,拥有较高的技术、销售和管理水平。发行人核心
团队大部分成员从公司创立起就在公司服务,配合良好,忠诚度高,并且能够很好地把
握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不断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发行人团队拥有清晰而统一的公司
战略和使命,以及长期坚持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不断影响和带动全公司的力量,推动
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发行人员工薪酬制度完善,各级别、岗位工资基本处于当地人力资
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中高级位置,发行人薪酬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发行人统筹管理全国各地大量项目的能力较强,已经经过长期运营的检验;发行人
有望在未来持续的地域扩张中充分发挥此优势,降低扩张风险。公司近年业务规模高速
增长,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和产业布局的规划,公司除将常州总部作为华东运营中心外,
又设立东北、华北、西北等几大区域性运营中心,并在上海、昆山、常熟、苏州、南通、
潍坊、黑河、阜阳、石狮等地均设立了 90 多家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系统运营服务模
式下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运营管理。公共自行车系统产品虽然有一定的通用性,但很多时
候需要考虑各地的特殊需求,包括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出行习惯、城市规划及发展状
况、自行车道设置、当地商圈及办公楼位置等,公司运营项目范围广,地域跨度大,凭
借丰富的运营经验,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需求,因地制宜,为各地用户提供多种定制化
的解决方案。另外,公司制定了详细的产品、工艺标准,实施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在业
务承揽、投标、方案设计、售后服务、原材料和人工采购、自有生产和代工生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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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运营调度、质量控制、技术研发、环境和安全保护等各环节和阶段对企业运营和
资金管理等实施了严格的管理控制程序,有效地控制了异地项目运作中的运营风险。
2、与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企业相比,发行人除上述部分先发和规
模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管理和人才优势外,主要优势还包括:
(1)适用地域、人群范围较广的优势
与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企业相比,发行人适用地理范围及适用人群
均较广。地理范围方面,目前,发行人是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布局市县、承接项目、建
设站点和投放自行车数量领先的企业,遍布 210 个左右的市、县,这些市、县北到黑龙
江黑河,南到海南海口,东到浙江舟山,西到新疆阿克苏。发行人的产品经受住了不同
海拔、气候、温度甚至极端天气的考验。适用人群方面,发行人产品广泛支持多种市面
常见卡片和互联网支付方式。系统可对接 IC 卡、M1 公交卡、CPU 社保卡、市民卡、
DESFIRE 地铁卡、中国银联 PBOC3.0 金融 IC 卡以及手机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适用
于 16 岁至 70 岁的广大市民。而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企业的产品由于车
辆分布较为分散和随机,更适合在一二线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学校等人口密度较大、人
均使用率较高、人员素质较高的地方开展,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小、对新事物接受程度较
低、有效需求较小、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的三四五线城市乃至县城等地区,无
桩共享单车容易出现车辆分布分散且不合理、使用率低、遗失及损毁率高等情形,对无
桩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提供商的盈利能力及持续性造成较大影响;从受众人群角度,无桩
共享单车主要适用于青年及中年市民,不太适用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不习
惯使用手机的老年人。
(2)当地站点、人员及政府、商务合作资源积累的优势
发行人作为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先行者之一,经过 5 年以上的发展,已在全国 210
个左右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并在持续快速增长中。发行人依靠已积累的 89 万
套已投放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约 2,000 万会员积累,3.2 万个固定站点(截至 2016
年底)等,实现较高的车辆密度和较好的用户体验,内生性地发展更多地活跃用户,并
提供单车的维修、保养、充电、停放、调度等支持。在此过程中公司还积累了 200 多个
市县的当地劳务用工、政府关系、商务合作等资源。此外,发行人从 2016 年底开始少
量试点布局无桩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自行车业务,探索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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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的功能相结合,发挥优势,进一步拓展了未来业务的发展空间。预
计未来,发行人有望通过前期形成的各项政府商务合作资源积累的优势持续地进行项目
和地域扩张,并利用现有的规模效应实现全国各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有桩公共自
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功能相结合,同时探索推广共享助力自行车,扩大绿色共享出行
的距离,从而提高用户体验,形成良性循环,实现业务模式的进一步丰富和业务规模的
进一步提升。
(3)长期稳定的运营管理维护等方面的优势
发行人作为行业的先发者之一,通过大量、长期的运营,形成了运营项目、车辆数、
用户数等方面的规模优势,体现出了优异、成熟、系统性的、经检验的的车辆保养、维
护、调度、管理能力,用户满意度较高。一方面,发行人在车辆投放、项目设计、车型
选择、车辆调度、车况维护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城市、不同时间人
口出行特点、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用户习惯等进行项目管理及车辆管理;另一方面,
在系统、技术、研发方面,发行人不断对系统功能进行改进、完善、拓展,利用全国大
规模用户使用情境下的系统维护运营经验,提高系统运作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客户、用
户满意度高,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此外,与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相比,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
车系统业务模式一方面降低了车辆损毁率、遗失率,提高车辆寿命,提升使用体验,降
低私自占用情形,提高车辆使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下车辆定位更
准确,车辆分布更合理,出现高峰时间车辆集中在某处而其他地点的消费者无车可用等
情形的频率较低,车辆利用率及效率均较高。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继胜先生。孙继胜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直
接持有公司 46.44%的股份,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控制发行人 1.44%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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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694,551,311.60 457,184,924.88 349,629,463.94
非流动资产 609,331,581.98 506,922,655.19 409,705,173.90
资产总计 1,303,882,893.58 964,107,580.07 759,334,637.84
流动负债 654,601,786.77 524,265,398.86 415,506,495.11
非流动负债 108,570,779.32 7,136,292.92 4,525,654.17
负债合计 763,172,566.09 531,401,691.78 420,032,149.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40,121,487.16 432,292,885.55 338,918,522.66
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540,710,327.49 432,705,888.29 339,302,488.5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774,236,253.99 619,724,169.60 380,640,196.74
营业利润 148,831,562.32 116,959,469.56 90,745,565.00
利润总额 154,508,862.73 125,007,709.68 91,042,325.37
净利润 116,532,954.02 93,391,943.81 68,313,411.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16,357,116.43 93,362,906.97 68,309,193.13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12,125,854.11 87,339,333.95 68,144,141.6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3,808,909.49 209,287,770.18 207,638,979.79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68,766,114.02 -206,748,512.58 -262,120,025.73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6,372,755.59 11,284,405.73 161,905,317.36
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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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128,514.82 -125,726.84 -
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1,287,036.24 13,697,936.49 107,424,271.42
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06 0.87 0.84
速动比率 0.86 0.77 0.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02% 53.32% 52.4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0.11% 0.12% 0.16%
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69 3.48 3.28
存货周转率(次) 5.70 7.64 5.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926.69 23,930.26 15,604.3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9.82 35.11 19.1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2.83 2.91 2.8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0 0.19 1.49
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 2,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
发行股数:
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
发行方式: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发行对象:
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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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实际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73.60 4,773.60
2 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 50,000.00 48,314.76
3 偿还银行借款 5,000.00 5,000.00
合计 59,773.60 58,088.36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
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
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如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
期投资,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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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拟发行 2,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
发行股数:
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元(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发行后每股收益: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前市盈率: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倍(每股收益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后市盈率: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7.50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
发行方式: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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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采取余额包销方式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公司发行新股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含税)总额为 6,351.64 万元,包括:保荐及承
销费用 4,6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900 万元,律师费用 350 万
发行费用概算: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0 万元,上市相关手续、
材料制作费用 41.64 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zhou Youon Public Bicycle System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孙继胜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联系电话: 0519-8128 2003
传真: 0519-8118 6701
联系人: 董萍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 010-650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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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潘志兵、沈璐璐
项目协办人: 赵欢
项目经办人: 陈静静、徐志骏、石一杰、莫鹏、李天怡、彭文婷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继平
住所: 上海市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
联系电话: 021-6043 5000
传真: 021-6043 5030
经办律师: 胡基、杨子江
(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徐华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联系电话: 010-8566 5588
传真: 010-8566 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涂振连、叶文广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学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 86-10-5957 2288
传真: 86-10-6568 1022/1838
经办律师: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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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顺林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 2 号楼 20 层
联系电话: 025-8372 3371
传真: 025-8565 3872
经办注册评估师: 吴吉东、周冠华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 021-6887 0587
传真: 021-6887 0067
(八)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户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7 年 8 月 2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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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7 年 8 月 7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7 年 8 月 9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后尽快申请和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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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
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
大小排序,并不表示会依次发生。
一、行业风险
(一)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对发行人未来业务影响的风险
2015-2016 年以来,以 ofo、摩拜单车为首的一批无桩共享单车服务提供商在北京、
上海、广州、深圳等一二线城市及大学校园内陆续推出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目前,
在一二线城市本行业将呈现出政府主导的有桩公共自行车及社会资本支持的无桩公共
自行车(共享单车)并行发展的格局,而三线及以下城市因城市规模较小、有效需求不
足、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仍将以政府主导的有桩公共自行车为主。
传统的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模式为一项基础民生服务,而新兴的用户付费
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为另一种商业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相互补充、各自有适合开展
的地点。共享单车与有桩公共自行车存在竞争,目前,共享单车与发行人业务是一种错
位竞争和差异化竞争的关系;发行人目前业务均仍呈快速增长,5 年合同期满的发行人
原有客户均选择与发行人续签合同,并未因无桩共享单车的兴起而取消作为民生基础设
施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政府投资。未来,若导致共享单车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目前
不成熟的因素得以消除,有关技术出现突破性变化,比如车辆精确定位技术、固定点停
放监管技术、分散车辆的调度管理技术、车辆防盗防损技术的出现和成熟,以及社会整
体诚信、市民规范意识的提高,无桩共享单车将可能成为主流模式,届时甚至有可能取
代有桩公共自行车;若共享单车进一步下沉至发行人核心市场三线及以下城市,将对发
行人现有的有桩公共自行车业务造成较大的冲击,若发行人不能顺应这种改变,则发行
人的业务将受到较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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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支持持续性的风险
国内外公共自行车的运行历史表明,政府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设备的
模式仍是目前较为成功的主流运营模式,而通过市场化的增值服务的收入还较低,较难
维持整个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备投入和运营支出。因此目前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主要
购买者为各地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公司等,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设的驱动力主要
来自于政府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政策。未来公共自行车行业的发展,以及该行业可能
达到的市场容量、区域覆盖度、市民接受程度,仍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这一公共交
通形式的态度以及支持力度。
近年来,公共自行车由于其低碳环保、高性价比、灵活方便等特性,受到广大群众
的普遍欢迎,以及国家各级政策的大力支持,投资力度、项目数量等逐年高速增长;但
考虑到公共自行车亦存在受天气影响大、出行距离和出行速度有限的局限性,未来,是
否可能出现更加经济的替代公共交通形式、各级政府对公共自行车的支持力度是否会调
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政府对公共自行车的扶持力度降低、投资速度放缓,将可能对该
行业的市场规模、行业内企业的盈利及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公共自行车行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发行人所承接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目前
主要模式)运营时间大部分未满合同期(5 年),5 年后政府是否会与公司续签合同,未
来合作模式是否会发生变化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对于系统销售模式,未来远期内,
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系统销售模式的增量市场空间将在长期内逐
步减小,转而变为系统的升级换代需求,但该升级年限和升级市场空间目前尚无经验支
持,亦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事项均会对行业的长期增长和公司的远期业绩造成不确定性。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我国先发进入公共自行车市场的企业之一,在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历程
中,凭借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获得了市场先发优势和规模效应,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发行人系
统覆盖的市县(主要为三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区等)为 210 个左右。然而随着全社
会对公共自行车低碳环保、高性价比、灵活方便等特性越来越多的认同和越来越高的美
誉度,该行业的市场规模和潜在发展空间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由此也吸引了更多的企
业投入到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生产和运营业务中,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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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竞争对手增多、竞争加剧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在销售竞标等业务过程中面临更
大的挑战,致使收入增速放缓,压缩利润空间,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四)行业监管政策和标准变动的风险
公共自行车行业作为近年来兴起并高速发展的行业,目前国家并未单独对其系统规
格、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等做出统一严格的规定,仅各地政府针对其管辖区域发布了一
些地方性规范。随着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布局地区的不断扩张,面对用户数量的高速
增长,未来有可能出台与本特定行业相关的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规定、标准等。虽
然发行人作为行业中的领军企业,有望参与或影响这些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但是监管体
系的复杂多变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倘若对发行人的系统、产品、服
务等各方面提出更多要求,有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的运营、销售、研发的正常进行等带
来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业务经营风险
(一)运营管理出现问题的风险
公共自行车系统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市民群众,且需要在当地的气候和地理条件下
长年累月地运行,需要适应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并经受诸多不同状况的考验。虽然发行
人的产品已经经历了严格的检验,软硬件系统稳定可靠,系统管理和调度能力较强,同
时发行人内部关于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管理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并为系统运营服务
模式下骑行公司公共自行车的人员购买了保险,但是仍不可能保证完全满足全体市民和
政府对系统的要求和期望,能否完全避免运营纠纷、沟通矛盾、安全事故和实际运营中
的各类软硬件问题等亦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发行人在大部分运营合同中与客户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每个运营期末由客户对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情况和运营效果进行考核,并预留部分考核款项,如当年运营管
理出现较大问题,则可能会影响下游客户对发行人的评价,发生考核扣款、降低公司收
入,并进而影响到其与发行人的后续合作。此外,有桩公共自行车项目属民生工程,相
关社会效应、媒体关注度较高,假若上述类似事件发生,将可能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可能使公司面临诉讼、仲裁,进而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开展、新业务的开拓、
财务业绩等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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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扩张过程中的区域壁垒风险
实践证明,对于发行人目前主要收入来源的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和系
统运营服务模式,若某一城市或区县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已与某家公司开展合作,建
设完成投入运营效果良好,则出于系统兼容性、借还车便利性等角度考虑,在扩建系统、
未来更新系统时,政府仍会倾向于选用同一供应商来进行建设或运营;甚至在该城市或
区县周边的区域,也更可能因为知名度、口碑等原因选择相同的公共自行车厂商,从而
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区域性的先发优势和排他性。虽然发行人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布局,
占据了多数地区的项目资源,但若公司意图打入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势区域,或进入区域
壁垒较高的城市或区县时,也将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这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扩张和快
速发展带来挑战和不确定性。
(三)技术更新换代、技术失密或未来潜在可能的技术纠纷导致的风险
现代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是融合了当代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工程技
术等多种现代科学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体系,涉及智能一体化软件系统的开发、各
种软硬件的集成、自行车信息的传输等一系列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环节,要求实现租还、
查询、管理、结算、监控、调度等流程的智能化管理以及全数字化实时监控,并且运营
商需要具备丰富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运营调度等相关经验和能力。同时,系统还需
要良好的兼容性和功能扩展,方便消费者使用。公司目前的技术尚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
水平,但科技发展和更新换代日新月异,未来对公共自行车系统在自行车路径准确定位、
调度功能优化、自动化以及增值业务功能扩展等方面可能有更多的要求,并会在系统稳
定性和兼容性、信号传输持续性等方面有更高的标准,以及随着公司管理的城市、自行
车数量逐年快速增加,对公司管理、调度乃至跨区域协调的能力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因此如公司不能紧跟最新科技的发展持续开发新产品、集成新功能,并不断地提升运营
调度水平、增加客户粘性,现有的技术、产品等将可能存在落后、缺乏市场竞争力、甚
至被淘汰的风险。
同时,公司目前的综合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若发行人的相关核心技术、软
件等出现泄密,被主要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从而开发与公司系统相类似的产品,
将可能导致公司失去一部分客户资源,市场占有率降低,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等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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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发行人目前开展扫码租车业务,并试点布局共享单车业务等,上述业务涉及
扫码开锁等技术。发行人自主研发相关技术,自主拥有其生产经营中所涉知识产权,并
已申请或取得相关专利权;虽然除了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已披露的诉讼外,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发行人提出的关于发行人扫码开锁的方
式侵犯他人在先申请专利的书面主张,不存在针对发行人尚未了结的关于发行人扫码开
锁的方式侵犯他人在先申请专利的诉讼、仲裁案件,但未来由于行业中其他企业也采取
相似的扫码租车等方式,不排除可能就相关技术、专利等产生纠纷等,可能耗费发行人
一定的时间、精力、成本进行维权或应诉,从而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四)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随着近年来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需求迅速增长,市场规模快速提升,公司报告期内
合同金额、销售规模均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但公司的行业特点决定,其主要的业务流
程,如安装、施工、运营等均需在不同地区的现场进行;对于系统运营服务类的项目,
公司通常会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在当地设立运营子公司或分公司,招聘人员开展
运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已达到 15 家,直接设立的运营分公司
达到 64 家,通过子公司常州永安运营设立的运营分公司达到 12 家,通过子公司永安行
低碳设立的分公司达到 2 家,并呈持续增长态势。尽管公司对于异地开展的业务流程均
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定和内控制度,并指导和培训各地员工按照既定流程规范操作,但
是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和地理分布的分散仍较大地增加了经营管理的难度和经营
风险,并且随着公司进入越来越多的区域市场,各地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出行习惯
的不同对公司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和运营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和挑战。如果随着未来
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公司在经营中不能持续提高统筹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驾驭经营风
险能力,或是不能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稳
定性、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带来负面影响。
(五)增值服务开展情况低于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广泛的地域布局,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在未来的发展中,
公司视增值服务为业务规划的重点之一,尤其是与手机客户端相关的增值服务,如“百
城通服务平台”、“城市公共自行车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窗”、“支付宝扫码租车”、
“芝麻信用免押租车”、“低碳积分平台”、“永安骑旅文化” 、“永安行 APP”等,
未来功能还将不断增加。然而,公司拓展增值服务业务过程中可能受到技术、市场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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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制约或阻力,功能的推出速度可能不尽理想,用户的拓展进度可能低于预期,抑或
公司在获得大量用户和移动服务端的流量后,其可能不一定带来预想中的商业收益,从
而对公司整体的业绩增长带来不确定性。
(六)物价大幅上升导致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成本增加的风险
对于公司的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发行人通常与客户签订 5 年的合同,并一般在合
同期内分批较为均匀地收取系统运营服务款项;公司的会计政策亦规定:本公司公共自
行车系统运营服务业务,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本公司在运营期间内按
直线法确认收入。然而,由于系统运营服务涉及到大量的调度、管理、监控、维修、维
护等工作,需在 5 年运营期内持续发生材料和人工采购,而预计上述采购价格可能随着
我国整体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呈波动趋势,从而会对公司已有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后期的
毛利率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倘若未来各种材料价格剧烈增长,或人员工资水平出现大
幅提升,将会导致公司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的成本随之大幅上升,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整
体业绩的增长,对公司经营表现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作用。
(七)租赁物业瑕疵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共租赁 162 处,建筑面积合
计为 52,803.32 平方米的房屋,其中部分房屋出租人未提供该等房屋的房产证等产权证
明文件等,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发行人的租赁房产中,用作办公用途的租赁房产总面积为 13,549.21 平方米,其
中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的房产面积合计 1,686 平方米,但考虑到其用于一般办公用途,
可替代性强;用作生产用途的租赁房产面积为 6,036 平方米,全部拥有房产证;办公和
生产用途租赁房产中,未提供房产证的面积占比为 8.61%。另外,用作仓储和员工宿舍
等辅助性、非核心用途的房产总面积为 33,218.11 平方米,其中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
文件、主管部门同意出租方出租房产的许可文件等的合计 6,307.72 平方米(占比
18.99%)。另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租赁了共计 2,507.10 平方米的场地用于仓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房屋主要用作各地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办公场
所、仓库、员工宿舍等,可替代性强,选择范围广,搬迁难度小,风险较低;并且,发
行人正在对各地瑕疵租赁物业进行清理,以求尽可能降低其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可能不利
影响。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先生已就以上风险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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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的土地和/或房屋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
府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上述租赁房屋在租赁
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责令停止使用或产生纠纷导致无法继续租用,孙继胜先生愿意连
带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此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
成本和费用,并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免受损害。
因此,预期上述租赁房屋未提供产权证明可能导致受到经济损失的风险相对可控。然而,
若上述租赁物业因产权纠纷无法继续使用,或是出现矛盾、纠纷,短期内可能使得发行
人部分区域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共自行车行业在国内起步时间不长,目前尚属发展初期的市场高速增长阶段,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系统销售模式毛利率分别达到 47.71%、35.62%和 41.61%,系统
运营服务模式毛利率分别达到 33.18%、28.49%和 26.38%。
从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变动趋势来看,公司两种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毛利率均出现了一
定的波动,其中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系统销售模式毛利率分别为 47.71%、
35.62%和 41.61%。2015 年度毛利率偏低主要受当年大项目利润水平降低影响。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18%、28.49%
及 26.38%,2014-2016 年毛利率整体下降主要系公共自行车系统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导
致单位锁车器、控制器及自行车成本上升;且由于系统运营服务时间较长,人员工资、
维护、保养费用可能随着我国整体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呈波动趋势,从而会对公司已有系
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后期的毛利率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随着公共自行车市场成熟度的不断提高、项目运营时间的增加、前期已完成
项目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未来销售毛利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且单个大项目的合
同金额受双方谈判情况影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影响相应年度的总体毛利率水平;
项目后期运营的不可控因素亦可能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负面作用,从而对未来各年发
行人的经营业绩增长速度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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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流管理风险
公司在公共自行车项目相关的承揽、开发、生产、运营等业务环节过程中,面临着
较大的前期营运资金投入。在系统销售模式下,一般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方能收到大部分款项;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客户分年度支付系统
运营服务费。因此公司在两种模式下,均需要投入较大数额的前期建设或运营款项。未
来,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上述运营资金的投入将随之增大,公司的现金流也将
面临一定的压力,使得公司需要具备较强的资金筹划能力,以及在公司扩大经营的过程
中可能将面临某一时段内需要外部筹资的情形,如果公司资金筹划不当,或是不能以适
当的融资条件、资金成本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公司实现扩张的计划以及整体盈利水平将
受到负面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滞后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地政府部门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政府
采购,资金来源一般为财政拨款,需要在政府的财政资金、财政预算的范围内列支,遵
循规定的审批程序、付款程序等;同时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项目属城市公用设施及民生
工程,相关建设进度可能随各站点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城市规划安排、居民反馈信息等
随时调整,项目建成后通常需要试运营一段时间,对系统稳定性和运营效果进行测试,
从而项目验收时间、回款周期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公司目标地区的政府
财政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受制于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将使政府
采购产品的数量、价格、周期等受到负面的冲击;或若政府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站点建设
规划、管理制度、采购政策、付款政策、结算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都有可能导致
相关项目的验收、结算进度延迟,回款滞后等,给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等带来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
项目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尽管上述项目系公司基于对当前行业发展水平和发展速
度、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现有竞争地位、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客户订
单和未来预计需求严密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前景与政策变动预期后作出的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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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但若未来市场需求或行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动、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则可能
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未达到预期收益。此外,项目实际建成或
实施后新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项目的实施成本等都有可能与本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
异,因此项目预期效益及其对公司整体效益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9.85%、
24.21%及 23.8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
从投入到产生效益有一定的建设及运营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后在一定期限内,预计公
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降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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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zhou Youon Pubilic Bicycle System Co., Ltd.
注册资本: 7,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继胜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2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6 日
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19-8128 2003
传真号码: 0519-8118 6701
互联网网址: www.ibike668.com
电子信箱: eversafe@ibike668.com
二、公司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改制情况
1、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永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13 年 10 月 31 日,永安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将永安有限整体
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永安有限经审计的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101,322,868.75 元按 1:0.5922 的比例折合成 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
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该时点各自在永安有限的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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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3 年 11 月 6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本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2、发起人情况
本公司由永安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永安有限的全体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起
人。本公司的发起人为 4 名自然人股东和 6 名机构股东,各发起人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继胜 3,343.6808 55.7280%
2 陶安平 492.4800 8.2080%
3 黄得云 463.6807 7.7280%
4 索军 434.8805 7.2480%
5 上海福弘 662.4000 11.0400%
6 苏州冠新 239.9999 4.0000%
7 常州远为 103.6796 1.7280%
8 青企联合 86.3998 1.4400%
9 青年创业 86.3998 1.4400%
10 常州创尔立 86.3989 1.4400%
总计 6,000 100%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孙继胜先生。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主要发起人孙继胜
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发行人前身永安有限 55.7280%的股权。除此之外,孙继胜还持
有常州远为 82.26%的财产份额、科新金卡 96%股权、直接和通过科新金卡间接持有科
新电子锁合计 97%的股权,以及通过科新电子锁间接控制上海英安(已于 2014 年 10
月注销)50%股权。
公司成立前后,孙继胜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资产
公司由永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在设立时整体承继了永安有限的资产、负债与相关
业务。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承继的永安有限的整体资产。
4、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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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一直为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系由永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整体
变更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具体业务流程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流程”。
5、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与主要发起人在
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2010 年 8 月永安有限设立
永安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24 日,成立时的名称“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
公司”,是由孙继胜、索军、黄得云、陶安平共同出资,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
分局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根据孙继胜、索军、黄得
云、陶安平于 2010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和《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
限公司章程》,永安有限出资采用分期出资的方式,首期出资 100 万元,其余部分由各
股东按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010 年 8 月 18 日,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以《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
实收资本的验证报告书》(常汇会验(2010)内 476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7 月 30 日,
永安有限已收到孙继胜、索军、黄得云、陶安平首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永安有限成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万 实际出资金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元) 元)
1 孙继胜 350.0000 70.0000 70.0000%
2 黄得云 50.0000 10.0000 10.0000%
3 陶安平 50.0000 10.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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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索军 50.0000 10.0000 10.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00 100.0000%
2010 年 8 月 24 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向永安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二)2011 年 7 月第一次变更实收资本
2011 年 7 月 9 日,永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缴纳第二期出资(实收资本)
100 万元,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
2011 年 7 月 14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验资报告》(苏公
C[2011]B062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12 日,永安有限已收到股东各方缴纳的第二
期出资,即本期实收资本 100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 1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永安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继胜 350.0000 140.0000 70. 0000%
2 黄得云 50.0000 20.0000 10.0000%
3 陶安平 50.0000 20.0000 10.0000%
4 索军 50.0000 20.0000 10.0000%
合计 500.0000 200.0000 100.0000%
2011 年 7 月 18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向永安有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三)2012 年 3 月第二次变更实收资本及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3 月 19 日,永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实收资本 300 万元,同时
增加注册资本 50 万元,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
2012 年 3 月 27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验资报告》(苏公
C[2012]B018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3 月 26 日,永安有限已收到股东各方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5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变更实收资本并增加注册资本后,永安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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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继胜 385.0000 385.0000 70.0000%
2 黄得云 55.0000 55.0000 10.0000%
3 陶安平 55.0000 55.0000 10.0000%
4 索军 55.0000 55.0000 10.0000%
合计 550.0000 550.0000 100.0000%
2012 年 3 月 29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向永安有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创始股东继续追加资金投入。定价为每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1 元;由各方协商定价。价款支付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已出具的苏公 C[2012]B01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四)2012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9 月 6 日,永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611.1111 万
元,增资部分由上海福弘认缴;同意上海福弘对公司投资 2,000 万元,其中 61.1111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1,938.888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9 月 12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验资报告》(苏公
C[2012]B088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9 月 11 日,永安有限已收到上海福弘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61.1111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安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继胜 385.0000 385.0000 63.0000%
2 黄得云 55.0000 55.0000 9.0000%
3 陶安平 55.0000 55.0000 9.0000%
4 索军 55.0000 55.0000 9.0000%
5 上海福弘 61.1111 61.1111 10.0000%
合计 611.1111 611.1111 100.0000%
2012 年 9 月 14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向永安有限换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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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为上海福弘作为机构投资者,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而入
股;常州永安有限因扩大生产经营亦需要资金支持。定价为常州永安有限投后整体估值
2 亿元,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 32.73 元;由各方协商定价,对应 2012 年预计净利
润 14 倍左右。价款支付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 C[2012]B08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五)2013 年 7 月第三次增资
2013 年 7 月 15 日,永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43.2748
万元,增资部分分别由上海福弘、青企联合、青年创业出资认缴;同意上海福弘投资
800 万元,其中 12.865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87.134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青企联合投
资 600 万元,其中 9.649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90.350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青年创业
投资 600 万元,其中 9.649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90.350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7 月 19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验资报告》(苏公
C[2013]B074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7 月 18 日,永安有限已收到上海福弘、青企联合、
青年创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21,637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安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继胜 385.0000 385.0000 59.8500%
2 黄得云 55.0000 55.0000 8.5500%
3 陶安平 55.0000 55.0000 8.5500%
4 索军 55.0000 55.0000 8.5500%
5 上海福弘 73.9766 73.9766 11.5000%
6 青企联合 9.6491 9.6491 1.5000%
7 青年创业 9.6491 9.6491 1.5000%
合计 643.2748 643.2748 100.0000%
2013 年 7 月 21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向永安有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为上海福弘、青企联合及青年创业作为机构投资者,因看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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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发展前景而入股;常州永安有限因扩大生产经营亦需要资金支持。定价为常州永
安有限投后整体估值 4 亿元,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 62.18 元;由各方协商定价,
对应 2013 年预计净利润 11 倍左右。价款支付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苏公 C[2013]B07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六)2013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7 月 24 日,永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孙继胜将其持有的公
司 1.8%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 11.5789 万元以 3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州远为,公司其
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常州远为系发行人管理层持股平台。
2013 年 7 月 24 日,孙继胜与常州远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
宜进行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安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继胜 373.4211 373.4211 58.0500%
2 黄得云 55.0000 55.0000 8.5500%
3 陶安平 55.0000 55.0000 8.5500%
4 索军 55.0000 55.0000 8.5500%
5 上海福弘 73.9766 73.9766 11.5000%
6 常州远为 11.5789 11.5789 1.8000%
7 青企联合 9.6491 9.6491 1.5000%
8 青年创业 9.6491 9.6491 1.5000%
合计 643.2748 643.2748 100.0000%
2013 年 8 月 13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向永安有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为常州远为系发行人员工设立的投资于发行人的持股企业,其
因看好永安有限的发展而入股;永安有限希望进行员工激励。定价为永安有限投后整体
估值 2 亿元,每元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为 31.09 元;以实现员工激励为目标,由永安有
限、转让方与常州远为协商定价。根据发行人说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及相关方出
具的确认,常州远为已向孙继胜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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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3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 20 日,永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黄得云将其持有的公
司 0.5%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 3.2163 万元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州创尔立,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索军将其持有的公司 1%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
6.4327 万元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州创尔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8 月 20 日,黄得云和索军分别与常州创尔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上
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安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继胜 373.4211 373.4211 58.0500%
2 陶安平 55.0000 55.0000 8.5500%
3 黄得云 51.7837 51.7837 8.0500%
4 索军 48.5673 48.5673 7.5500%
5 上海福弘 73.9766 73.9766 11.5000%
6 常州远为 11.5789 11.5789 1.8000%
7 青企联合 9.6491 9.6491 1.5000%
8 青年创业 9.6491 9.6491 1.5000%
9 常州创尔立 9.6490 9.6490 1.5000%
合计 643.2748 643.2748 100.0000%
2013 年 8 月 26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向永安有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为常州创尔立系相关主体设立的投资于发行人的持股企业,其
因看好常州永安有限的发展而入股;常州永安原股东黄得云、索军因改善个人财务状况
需要转让发行人股权。定价为常州永安有限投后整体估值 3 亿元,每元注册资本的转让
价格为 46.64 元;由转让方与常州创尔立协商定价。根据发行人说明、股权转让价款支
付凭证及相关方出具的确认,常州创尔立已向索军、黄得云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八)2013 年 8 月第四次增资
2013 年 8 月 25 日,永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70.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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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由新股东苏州冠新认缴;苏州冠新投资 1,800 万元,其中 26.8031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1,773.196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13 年 8 月 28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验资报告》(苏公
C[2013]B078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8 月 27 日,永安有限已收到苏州冠新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6.8031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安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继胜 373.4211 373.4211 55.7280%
2 陶安平 55.0000 55.0000 8.2080%
3 黄得云 51.7837 51.7837 7.7280%
4 索军 48.5673 48.5673 7.2480%
5 上海福弘 73.9766 73.9766 11.0400%
6 苏州冠新 26.8031 26.8031 4.0000%
7 常州远为 11.5789 11.5789 1.7280%
8 青企联合 9.6491 9.6491 1.4400%
9 青年创业 9.6491 9.6491 1.4400%
10 常州创尔立 9.6490 9.6490 1.4400%
合计 670.0779 670.0779 100.0000%
2013 年 8 月 29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向永安有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为苏州冠新作为机构投资者,因看好常州永安有限的发展前景
而入股;常州永安有限因扩大生产经营亦需要资金支持。定价为常州永安有限投后整体
估值 4.5 亿元,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 67.16 元;由各方协商定价,对应 2013 年预
计净利润 13 倍左右。价款支付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
C[2013]B07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九)2013 年 10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3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评估出具编号为“苏银信评报字[2013]第 151 号”的《资
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经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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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132.29 万元,评估值为 10,851.59 万元,增值率 7.10%。
2013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永安有限全体
股东作为公司的发起人,通过永安有限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以永安有限经审
计的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01,322,868.75 元,按 1:0.5922 的比例折合股份公
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 6,000 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永安有
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
一届监事会。
2013 年 10 月 31 日,致同以《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3)第 320ZA0188 号)验
证,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资本 101,322,868.75 元,
其中注册资本(股本)60,000,000.00 元。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所持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继胜 3,343.6808 55.7280%
2 陶安平 492.4800 8.2080%
3 黄得云 463.6807 7.7280%
4 索军 434.8805 7.2480%
5 上海福弘 662.4000 11.0400%
6 苏州冠新 239.9999 4.0000%
7 常州远为 103.6796 1.7280%
8 青企联合 86.3998 1.4400%
9 青年创业 86.3998 1.4400%
10 常州创尔立 86.3989 1.4400%
合计 6,000.0000 100.0000%
2013 年 11 月 6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320407000144869)。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2014 年 8 月第五次增资
2014 年 8 月 17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永安公
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深创投、
常州红土创投、上海福弘、青企联合、青年创业对公司增资 5,000 万元,其中 40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4,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9 月 5 日,致同以《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 320ZB0148 号)验证,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深创投、常州红土创投、上海福弘、青企联合、青
年创业缴纳的投资款合计 50,000,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4,000,0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合计 46,00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4 年 8 月 28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注
册号:320407000144869)。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继胜 3,343.6808 52.2450%
2 陶安平 492.4800 7.6950%
3 黄得云 463.6807 7.2450%
4 索军 434.8805 6.7950%
5 上海福弘 694.4000 10.8500%
6 苏州冠新 239.9999 3.7500%
7 深创投 240.0000 3.7500%
8 青企联合 110.3998 1.7250%
9 青年创业 110.3998 1.7250%
10 常州远为 103.6796 1.6200%
11 常州创尔立 86.3989 1.3500%
12 常州红土创投 80.0000 1.2500%
合计 6,400.0000 100.0000%
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为深创投、常州红土创投、上海福弘、青企联合及青年创业作
为机构投资者,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而入股;发行人因扩大生产经营亦需要资金支
持。定价为发行人投后整体估值 8 亿元,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 12.5 元;由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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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定价,对应 2014 年预计净利润 12 倍左右。价款支付情况已经致同验字(2014)第
320ZB014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十一)2014 年 12 月第六次增资
201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永安公
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上海云鑫
对公司增资 10,000 万元,其中 8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12 月 30 日,致同以《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 320ZB0272 号)验
证,截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上海云鑫缴纳的投资款合计 100,000,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8,000,0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合计 92,00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4 年 12 月 25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注
册号:320407000144869)。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继胜 3,343.6808 46.4400%
2 陶安平 492.4800 6.8400%
3 黄得云 463.6807 6.4400%
4 索军 434.8805 6.0400%
5 上海云鑫 800.0000 11.1111%
6 上海福弘 694.4000 9.6444%
7 青企联合 110.3998 1.5333%
8 青年创业 110.3998 1.5333%
9 常州远为 103.6796 1.4400%
10 常州创尔立 86.3989 1.2000%
11 苏州冠新 239.9999 3.3333%
12 深创投 240.0000 3.3333%
13 常州红土创投 80.0000 1.1111%
总计 7,200.0000 100.0000%
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为上海云鑫作为机构投资者,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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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发行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亦需要资金支持,亦寻求战略合作机会。定价为发行人
投后整体估值 9 亿元,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 12.5 元;由各方协商定价,对应 2014
年预计净利润 13 倍左右。价款支付情况已经致同验字(2014)第 320ZB0272 号《验资
报告》予以验证。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设立以来已发生的其他资产重组情况
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情况
(1)收购苏州自由运动 90%股权
苏州自由运动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3 日,收购前其 90%股权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孙继
胜先生之配偶贺娅娟持有,10%股权由自然人汝雄强先生持有,注册资本 500 万元,经
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设备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系
统运行管理服务”。
2012 年 12 月 28 日,贺娅娟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苏州自由
运动人民币 450 万元股权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本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苏州自由
运动完成了该等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收购无锡爱派克 100%股权
无锡爱派克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收购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胜先生之配
偶贺娅娟所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范围:
无。一般经营项目:智能交通科技、物联网技术的开发;公共交通设备(不包含车辆)
的租赁和管理咨询”。
2012 年 12 月 26 日,贺娅娟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无锡爱派
克 100 万元股权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本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无锡爱派克完成了
该等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3)收购上海永兴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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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兴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收购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胜先生所有的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自行车租赁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012 年 12 月 27 日,孙继胜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上海永兴
50 万元股权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本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永兴完成了该等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苏州自由运动、无锡爱派克、上海永兴三家公司均系孙继胜先生及其配偶设立,业
务主要是承担苏州、无锡、上海三地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服务职能。2012 年 12 月,
孙继胜及其配偶将上述三家公司股权全部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本次转让完成
后,孙继胜先生及其配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三家公司仍作为苏州、无
锡、上海三地项目的运营服务主体,收购前后各公司的营业范围、业务定位等均未发生
变化。
2、同一控制下收购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收购苏州自由运动 90%股份,以及无锡爱派克、上海永兴 100%股份,属同
一控制下的股份收购行为,其目的是消除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独立性。被收购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孙继胜或其配偶贺娅娟,股份收购行为未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收购前后公司的管理层、职能、业务架构、业务定位和经营策略等均未发
生变化,收购行为未对公司业务、管理层、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收购的苏州自由运动、无锡爱派克、上海永兴三
家子公司的财务数据,以及与永安有限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比较情况具体
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收购比 2011 年营业收入 2011 年利润总额
标的公司 资产总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苏州自由运动 90% 2,601,740.34 5.18% 404,215.33 1.20% -1,145,762.61 -
无锡爱派克 100% 682,089.30 1.36% 108,427.00 0.32% -514,293.69 -
上海永兴 100% 540,028.50 1.07% 775,050.00 2.30% -81,983.85 -
永安有限 - 50,246,639.79 - 33,659,505.28 - 8,962.215.77 -
合计 - 3,823,858.14 7.61% 1,287,692.33 3.83% -1,742,0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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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财务数据,收购的该等股权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合计数占发
行人各相应项目的比例较小,不具有重要性。
(二)收购关联公司资产
2012 年至 2013 年,公司自科新电子锁收购土地、房产、附着空调等设备。上述交
易的详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自 2010 年 8 月成立后,将经营重点放在公共自行车系统技术开发和市场开
拓等关键环节中,公共自行车系统相关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等未能在短期内
组建或落实,因此暂由科新电子锁代生产相关产品后售予发行人。2012 年下半年起,
为解决本公司与科新电子锁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同时增强发行人的资产和业务的独立
性和完整性,发行人开始逐步建立自身的采购和生产职能,并与科新电子锁协商后决定,
拟将土地、房屋、附着空调等设备等由科新电子锁转让给发行人。为保持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双方约定由银信评估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
2013 年 3 月 26 日,银信评估出具苏银信评报字(2013)第 034 号《评估报告》,2013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与科新电子锁正式签订《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
《汽车转让协议》,科新电子锁将相关的土地、房屋、附着空调等设备等转让给永安有
限,相关资产定价依据为评估价格,其中涉及房产和土地的价格 716.98 万元,设备等
36.16 万元。2013 年 8 月末,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相关权利人正式变更为永安有限。
上述土地、房产等资产转让系发行人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问题、并确保发行
上市所需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同时解决与科新电子锁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助
于公司建立自身采购和生产职能而实施的举措,资产转让履行了评估程序、内部审议程
序,资产定价公允。科新电子锁在将土地、房产转让后,将生产设备、人员搬迁至新址,
继续从事酒店、公寓的电子锁业务,经营情况稳定,因此未予以注销。科新电子锁主营
酒店、公寓的电子锁产品,与发行人业务完全不同,且经营完全独立,近年来科新电子
锁业务基本呈平稳态势。
本次资产收购行为未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收购前后公司的管理层、职
能、业务架构、业务定位和经营策略等均未发生变化,收购行为未对公司业务、管理层、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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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以评估价作为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苏银信评报字
(2013)第 034 号《评估报告》,上述收购涉及房屋和土地价值 716.98 万元,设备等 36.16
万元,交易价格占发行人资产比重较小。
五、历次验资情况
本公司及其前身设立时及设立后共进行过9次验资,历次验资情况如下表:
完成工商
序号 验资目的 金额(元)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号
变更日期
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
1 2010年8月 有限公司设立 1,000,000 常汇会验(2010)内476号
所有限公司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2 2011年7月 缴纳实收资本 2,000,000 苏公C[2011]B062号
事务所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缴纳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3 2012年3月 5,500,000 苏公C[2012]B018号
实收资本 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4 2012年9月 增资扩股 6,111,111 苏公C[2012]B088号
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5 2013年7月 增资扩股 6,432,748 苏公C[2013]B074号
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6 2013年8月 增资扩股 6,700,779 苏公C[2013]B078号
事务所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验字(2013)第
7 2013年10月 股份公司设立 60,000,000
特殊普通合伙) 320ZA0188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验字(2014)第
8 2014年8月 增资扩股 64,000,000
特殊普通合伙) 320ZB0148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验字(2014)第
9 2014年12月 增资扩股 72,000,000
特殊普通合伙) 320ZB0272号
根据相关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上述验资事项相关的资金投入均已到位。
六、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是由永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永安有限截至2013 年
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01,322,868.75元,按1:0.5922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
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该
时点各自在永安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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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权结构
23.75%
陶陶 常常 常常
孙孙 安安 黄 上上 35.19% 青青 常常 苏苏 州州 上上
州州 深深
平平 黄 海海 青青 年年 州州 州州 25% 红红 海海
继继 、、 得得 企企 创创 创创
福福 创创 远远 冠冠 土土 云云
胜胜 索索 云云 弘弘 联联 业业 为为 尔尔 新新
投投 创创 鑫鑫
军军 合合 立立 投投
46.4400% 19.3200% 9.6444% 1.5333% 1.5333% 1.4400% 1.2000% 3.3333% 3.3333% 1.1111% 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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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无无 常常 苏苏 永永 安安
阜阜 常常 南南 州州 上上 州州 永永 安安 淮淮 永永 分分 六六
安安 熟熟 通通 锡锡 安安 徽徽
爱爱 永永 海海 自自 行行 安安 徽徽 南南
永永
安安 公公 十十
智智 便便 永永 安安 永永 由由 布布 低低 永永 开开 司司 四四
能能 民民 安安 派派 低低 安安
克克 运运 兴兴 运运 碳碳 市市 碳碳 科科
行行
曼曼 家家
营营 动动
100% 100% 100%
桂林永安 天津永安行 永溪低碳
100% 100%
十二家分公司 福州永安行 四川永安行低碳科技
100% 100%
江西永安行低碳科技 四川永安行共享科技
二家分公司
注:分公司数量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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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技术研发部
(1)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技术开发战略规划,及时了解和监
督技术开发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方案;
(2)掌握和了解公司内外动态,及时向总经理反映,并提出建议;
(3)组织制定技术开发管理规程、技术标准,并负责监督、协助实施;
(4)领导组织新产品开发、产品改良规划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
(5)领导组织技术创新规划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
(6)领导建立公司规范化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7)组织参与客户培训;
(8)组织参与项目投标的技术支持工作。
2、客服中心
(1)负责售后的零配件管理,维护及收发零配件;
(2)负责所有系统损坏的配件维修工作;
(3)负责系统维修的售后的现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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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协调开发、实施与运行管理;
(5)负责公司外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究,供决策参考,参与公司专用管
理标准和制度的制订;
(6)负责协助网络相关信息采集、发布、编辑、宣传等工作。
3、财务部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财务规划及政策,时刻关注外部资金市场动态,
参与并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2)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编制财务预算;汇总各部门预算,组
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成本计划、利润计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组织审核修正财务预
算;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3)定期组织财务决算,组织制作决算报告;组织税务筹划,合法纳税;
(4)参与公司销售基准价格制定及修订、采购基准价格制定及修订;
(5)负责组织产品销售成本核算、研发成本核算、营销服务成本核算、人工成本
等各项成本核算,组织公司成本核算,提出成本控制指标建议;
(6)监督产品采购与入库工作,确保入库记录与记账的真实、准确;库存产品保
管与出库工作,定期组织盘存;
(7)监督督促应收账款的回收与检查,组织对不良债权处置,定期组织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清查、核实;
(8)定期组织编制会计报表,定期组织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分析公司偿债能力、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并提出财务建议。
4、生产部
(1)负责公司产品生产加工、精益生产、产能提升的管理;
(2)负责生产型物料以及部分办公物资仓储、配发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物料到料计划、生产加工计划及发货计划的管理;
(4)负责公司供应商开发管理、原材料采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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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公司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及监控,负责多级供应商产品质量提升及
管理;
(6)负责公司生产产品的物流运输协调及管理;
(7)负责所辖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度与实施,以及各种内部管理活动的执行、
推动、监督、考核;
(8)负责部门员工的管理、考勤、培训、考核。组织内部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的学
习与提升。
5、总经办
(1)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参与运营、客服、人事、财务、
行政等职能战略的制定;负责监督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随时关注内外变化,提出战略
调整方案;
(2)组织并参与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方案;监督分(子)公司的工作目
标和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给予指导;
(3)参与公司财务、人事、行政、业务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向管理高层和总经理
提供各种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及外部政策等各方面信息,为高层决策提供依据和
建议;
(4)领导制定分(子)公司运营、财务、人事、企划等工作的工作计划,实现工
作目标;
(5)负责组织分公司对外形象宣传,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保持良好公
共关系;
(6)负责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分(子)公司内部、分(子)公
司之间、分(子)公司与总公司其它部门间关系,解决争议;
(7)负责组织分公司车辆管理,满足经营管理活动中用车需求;
(8)负责组织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办公环境的建设与维护。
6、人力资源部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全面考虑干部和技术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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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队建设;定期组织收集有关人事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方面的信息,为公司重大
人事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2)根据公司的情况,组织制订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部工作程序,
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内部人力资源调配;负责开发、引进外部人才,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并参与对应聘人员的面试筛选;
(4)负责制定公司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计划,组织安排对员工的培训;
(5)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考核,以及员工的职称评定工作,对考核结果做出评价;
(6)组织公司薪酬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年度薪酬计划及薪资调整方案,审核公司
员工每月的工资;负责办理员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工作;
(7)负责建立公司内部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受理员工投诉,
并组织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8)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各种劳动合同,行政事项合同,以及处理各种与合同相
关的事宜。
7、企划部
(1)定期制定公司品牌推广计划,建立和发展公司的企业文化、产品文化、市场
文化和管理文化;
(2)定期组织对公司项目、企业同行、客户及整体市场环境的调研、分析工作,
完成数据采集和分析报告;
(3)合理并有效管理公司项目企划工作的开展。包括组织、参与、指导企划方案
的制定,媒体活动计划的审定,完成公司公共自行车项目的整体策划创意、设计与下单,
并指导专案策划与设计;
(4)完成公司产品开发市场调研、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良、提供产品创意并完
成外观设计和样品跟踪等工作;
(5)完成公司新媒体宣传内容,如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支付宝服务窗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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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更新和改进公司官网、微信等网络媒体广告发布平台;
(6)定期做好公司内刊发行、推广和活动策划工作;
(7)完成公司所有 CIS 识别系统的整合与策划设计,公司内部大型活动的组织策
划;
(8)负责编制各类宣传推广费用的计划,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呈报;负责对
广告公司的业务审批,合理控制成本;
(9)健全部门企划工作的各项业务流程,并做好业务分工与日常监督落实。
8、投标办
(1)编制投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并及时更新投标要求的资料,补充更
新技术内容;
(2)根据投标项目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3)负责招标信息收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投标等工作;
(4)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协助副总经理作出最终投标策略;
(5)负责在投标工作完成后档案的移交及相关交接工作;
(6)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和回收工作。
9、市场部
(1)搜集国内外相关行业政策、竞争对手信息、客户信息等,分析市场发展趋势,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销售目标,并组织执行;
(2)向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提供有关市场情况、费用控制、应收账款等反映公司
销售工作现状的信息,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编写标书,组织实施投标工作并与招标单位保持紧密联系;
(4)根据区域特点,提出市场推广方案建议,协助实施市场调研、市场推广工作;
(5)组织客户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合同签订,维持重要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关

(6)负责审核产品报价,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收集并对信息进行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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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和整理,对合适的项目进行初步的可行性分析;
(7)领导部门成员及时回收货款、清收超期应收账款,协助财务部门完成结算工
作;
(8)参与新产品市场推广,组织新产品销售。
10、工程部
(1)负责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工程安装、竣工验收、设施维护
保养等;
(2)负责参与各项安装、验收、维护的工程预算;
(3)组织领导业务合同的履行和售后服务工作;
(4)参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5)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协助解决重大质量事故;
(6)负责部门员工队伍建设,提出和审核部门人员调配、培训、考核等工作;
(7)负责协调分管部门内部、分管部门之间、分管部门与公司其它部门间关系,
解决争议。
11、运营分子公司
(1)负责当地公共自行车项目有序的开展以及运营、管理和维护;
(2)负责当地公共自行车项目与媒体有关的对接,与监管部门的对接等;
(3)负责分子公司当地所聘人员的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
(4)负责配合总公司进行设备的升级、完善以及结果的反馈,并配合总公司进行
相关设备的升级业务;
(5)负责处理分子公司项目运作工作中的突发状况和异常情况。
12、内审部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
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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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本公司、分公司领导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
任审计;
(5)为评价本公司、分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管理审计;
(6)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7)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3、低碳子公司
(1)负责公司传媒工作,宣传、推广公司品牌;
(2)负责公司公共自行车出行平台及低碳平台的建设;
(3)负责国内骑行旅游市场的开拓,包括但不限于组建骑行俱乐部、组织各种骑
行活动等;
(4)负责公司永安行共享单车业务运营、管理、市场营销和品牌管理;
(5)负责公司共享单车业务的广告及公关媒体运营;
(6)负责公司互联网业务的产品需求规划、对外商务合作、业务合作和互联网营
销、广告。
14、质量部
(1)负责对生产工艺、不良品(加工/原材料)、缺陷的分析及改善;
(2)负责不合格品预防措施的订立和实施效果的跟进;
(3)负责从样品到量产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控制,寻求通过测试、控制及改
进流程以提升产品质量;
(4)制定各种与质量相关的检验标准与文件,制定相应的文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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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实验室实验大纲及操作规范、质量部作业指导规范;
(6)新客户、新产品检验标准确认。
15、采购部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采购战略,负责组织制定年度采
购计划;
(2)组织搜集采购产品相关行业技术信息、市场供应信息、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
分析行业发展趋势;
(3)按公司年度采购计划,负责与供应商签定合作协议;
(4)协助生产部制定产品采购计划,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认证;
(5)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制定公司供应管理规划;
(6)负责组织建立供应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各项采购管理制度;
(7)负责组织建立供应商认证标准、供应商考核标准、供应商服务标准;
(8)负责引进供应管理技术,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9)组织对新、老供应商资质认证和综合能力考评,并组织监督实施;
(10)协助技术研发部,对供应商的技术、生产过程质量进行指导和培训,建立和
完善管理体系,确促公司供应目标的实现 ;
(11)组织制定公司库存产品品种及最佳库存量方案;
(12)组织建立采购管理档案,提出采购管理改进方案 。
16、仓库
(1)负责产品物料的收发工作,确保仓库物品的账、卡、物三者一致;
(2)负责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持库房的整齐美观,使物资设备分类排列,存
放整齐,数量准确;
(3)负责仓库各种单据的传递、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4)负责每月仓库的盘点工作,对差异查明原因,并提供盘点报表;
(5)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物品存货质量及呆滞积压物料的情况,按要求定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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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提交呆滞报废物料的处理申请表;
(6)负责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库房的防火、防盗设施,及时堵塞漏洞。
17、知识产权部
(1)负责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推进实施;
(2)结合公司研发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
(3)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检索、分析、申请、维护和管理工作;
(4)审核公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
(5)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建立和管理知识产权数据库;
(6)负责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台账、预决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员工知识产权奖励工作;
(8)配合公司法务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和诉讼等对外工作;
(9)负责公司各类对外项目申报、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公司荣誉奖励、体系、认证、资质、标准等申报、管理工作。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20 家控股子公司。
1、常熟便民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常熟便民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住所
为常熟市富义路 6 号(城管执法大队秦湖中队)三楼,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
无。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主营业务为公共
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公司持有常熟便民 100%的股权。
常熟便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407.28 万元、净资产为 366.61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6.18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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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南通永安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301 万元,实收资本 301 万元,
住所为南通开发区广州路 42 号 220 室,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
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系统服务外包、集成、安装、调试、管
理”,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公司持有南通永安 100%的股权。
南通永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662.39 万元、净资产为 643.96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23.25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
计)。
3、无锡市爱派克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爱派克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 万元,
住所为无锡市滨湖区上蒋巷 176 号,经营范围包括:“智能交通科技、物联网技术的开
发;公共交通设备(不包含车辆)的租赁和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公司持有
无锡爱派克 100%的股权。
无锡爱派克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73.06 万元、净资产为 102.19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24.61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
计)。
4、上海永兴自行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永兴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住
所为上海市松江区佘山三角街 8 号 455 室,经营范围为“自行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
营管理。公司持有上海永兴 100%的股权。
上海永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18.94 万元、净资产为 99.84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2.9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
计)。
5、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
常州永安运营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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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为常州市黄河东路 89 号 10 楼 1081 室,经营范围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
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服务;与公共自
行车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公司持有常州永安运营 100%的股权。
常州永安运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0,972.85 万元、净资产为 2,479.01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051.8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
报表的审计)。
6、苏州自由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自由运动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 万
元,住所为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 3068 号,经营范围包括:“公共交通设备的研发;公
共交通设备系统运行管理服务、公共交通设备及相关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
公司持有苏州自由运动 90%的股权,自然人汝雄强持有另外 10%的股权。
苏州自由运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4,288.51 万元、净资产为 588.84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75.8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
表的审计)。
7、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永安行低碳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永安行低碳住所为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经营范围包括:“低碳产品、物
联网应用技术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系统的
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策划;
人工智能及虚拟环境产品开发及应用;体育用品租赁;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赁
(除特种设备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
理服务;会议服务;文化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电子商
务的形式从事日用百货、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的销售;
食品经营(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
育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化妆品、办公文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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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主营业务为共享单车、骑旅、低碳相关业务。
2017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永安行低碳曾与蚂蚁金服、深创投等 8 家投资机构签
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机构向永安行低碳增资,获得永安行低碳少数股权。而后,公司
管理层认为无桩共享单车业务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但近日社会上存在部分对无桩共享单
车投放和运营管理提出异议的观点,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谨慎投资的原则,
公司与上述投资机构再次协商,终止上述投资合作,并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
并未对终止本次投资约定附加任何条件;此外,根据发行人、永安行低碳以及孙继胜及
陶安平的确认,就本次投资的终止事宜除各方签署的《终止协议》外,未签署其他任何
协议、合同或文件,也未对终止本次投资约定任何附加条件。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本
次投资协议签订前),发行人已投放累计无桩自行车约 5 万余辆,该等投放系发行人根
据其业务经营所需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约定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终止本次投资不存在附条件事宜,发行人投放无桩自行车等业务不违反约定,不
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就终止本次投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永安行低碳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733.59 万元、净资产为 933.12 万
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36.1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
审计)。
8、桂林永安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
桂林永安为发行人子公司常州永安运营的子公司。桂林永安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600 万元。桂林永安住所为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
业园 D-12 地块软件大厦 3 楼 D 区 D-5 号,经营范围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
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服务”。主营业
务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公司通过常州永安运营持有桂林永安 100%的股权。
桂林永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076.88 万元、净资产为 537.01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53.6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
计)。
9、安徽阜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阜安智能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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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安智能住所为安徽省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05 国道与经三路交叉口,经营范围包
括:“公共自行车的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服务、运营
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智能交通、设计规划。(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
相关产品的制造。发行人持有阜安智能 100%的股权。
阜安智能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554.65 万元、净资产为 550.31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47.2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
计)。
10、永安布市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领先者”法律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永安布市成
立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注册资金为一万卢布,注册地址为“阿穆尔州 布拉戈维申斯克
市 加里宁街 8 号 3-1”,经理为胡书军,经营范围为公共自行车服务及贸易等。根据俄
罗斯联邦法律,永安布市有效存续并合法运营。
就永安布市经营、环保、税收缴纳、员工聘用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被处
罚情况,根据发行人聘请的“领先者”法律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永安布市:
(1)有权开展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允许的任何类型的业务,有权开展符合俄罗斯联邦
法律规定的外贸业务,主营业务为出租用于娱乐休闲用途的器材和设备(全俄经济业务
分类代码为 71.40.4),其所签署的所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2)遵
循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规范纳税,至今无任何违反税法的行为,同时其未进行过
可能导致权利机关对其采取处罚措施的行为;(3)在过去 3 年内无任何违反税法、行政
法规、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责任纠纷;(4)在过去 3 年内按照
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为其支付保险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严格遵守劳动法;以及(5)在过去 3 年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未受任何处罚。
“领先者”法律代理有限公司拥有符合俄罗斯联邦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资质,可在
俄罗斯联邦境内对永安布市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结论。
永安布市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57.87 万元、净资产为-93.10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66.6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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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永安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低碳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安徽低
碳住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2 号厂房,经营范围为:“环
保科技研发;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制造、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信息技术
服务,运营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票务代理,企业信息咨询管理服务;
会议及会展服务;餐饮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国内广告业务;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策划;游览景区管理;住宿服务;健身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汽
车生产、租赁;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日用百货零售,销售纺织品、鞋帽、服装、体育用
品、金属材料、文具用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项目运营。
发行人持有安徽低碳 100%的股权。
安徽低碳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352.50 万元、净资产为 5.19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5.1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
计)。
12、淮南永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永科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淮南永
科住所为淮南市高新区,经营范围为:“公共自行车、智能交通设施研发、生产、销售
及安装、维修,运营服务管理;户外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主营业务为生产
和项目运营。发行人持有淮南永科 100%的股权。
淮南永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44.21 万元、净资产为 7.67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7.6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13、永溪(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永溪低碳为发行人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永溪低碳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 万元。永溪低碳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西岑街
349 号 2 幢 2 层 R 区 213 室,经营范围包括:“低碳、物联网、自行车专业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体育用品、自动售货机、旅游设施租赁,
市场营销策划,公共关系咨询,酒店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物业管理,餐饮
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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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
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
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
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共享单车、骑旅、低碳相关业务。发行
人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持有永溪低碳 100%的股权。
永溪低碳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24.21 万元、净资产为 19.16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9.1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
计)。
14、安徽永安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永安行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安
徽永安行住所为六安市火车站以东、站前路以南国际轻工城 1#楼 1305 室,经营范围为:
“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低碳产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发;
软件开发;交通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
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
管理;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人工智能及虚拟环
境产品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以电子商务的形
式从事日用百货、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的销售;针纺
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
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办公文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
为项目运营。发行人持有安徽永安行 100%的股权。
安徽永安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479.71 万元、净资产为 82.77 万
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82.7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致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
审计)。
15、四川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永安行低碳科技为发行人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四川永安行低碳科技成
立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 万元。四川永安行低碳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科技住所为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 6 号 B105 号,经营范围包括:“低碳产品、物联网应
用技术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系统的技术研
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人工智
能及虚拟环境产品开发及应用;体育用品租赁;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赁(除特
种设备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
会议服务;文化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销售:日用百
货、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的销售;销售:食品、针纺
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日用品、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办公文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主营业务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发行人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持有四川永安行低
碳科技 100%的股权。
16、永安开曼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Ogier”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永安开曼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注册资金为 5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国际
货物贸易,目前尚未缴纳注册资本,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永安开曼
合法有效存续。发行人持有永安开曼 100%的股权。
17、福州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永安行为发行人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福州永安行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 万元。福州永安行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
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 10 号中亭街改造利生苑 1#楼 5 层 08 室-6,经营范围为:“低碳产
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
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
策划;人工智能及虚拟环境产品开发及应用;体育用品租赁;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
施租赁(除特种设备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
车场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文化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销
售:日用百货、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仪器仪表、电
子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办公文具、金
属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发行
人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持有福州永安行 100%的股权。
18、四川永安行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永安行共享科技为发行人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四川永安行共享科技成
立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 万元。四川永安行共享
科技住所为成都市锦江区牡丹街 595 号 1 栋 1 层 126 号,经营范围为:“环保产品、物
联网应用技术的研究;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低碳交通系统的技
术研究、技术服务;户外运动的组织和策划、公关活动、企业营销策划;人工智能及虚
拟环境产品研究;体育用品租赁;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赁(除特种设备外);
旅游资源开发;酒店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销售日用品、五金产品、家电、针纺织品、
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化妆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
材料。(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
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共享单车运营服
务。发行人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持有四川永安行共享科技 100%的股权。
19、江西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永安行低碳科技为发行人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江西永安行低碳科技成
立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 万元。江西永安行低碳
科技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大士院南区 13 栋 2 单元 101 室,经营范围为:“低碳产
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
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
策划;人工智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体育用品租赁;
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赁(除特种设备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文化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日用百货、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
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化妆品、办公文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易制毒及危险品除外)、
建筑材料、食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主营业务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发行人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持有江西永安行低碳科技
100%的股权。
20、天津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永安行为发行人子公司永安行低碳的子公司。天津永安行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 万元,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
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11 层 R1117,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
硬件技术、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赛事活
动;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
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体育用品、电子产品租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
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品、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品、剧毒品及
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发行人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持有天
津永安行 100%的股权。
(二)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一家参股公司威海银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其他投资人与威海银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股
东签署《关于威海银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借款及投资协议书》,约定各投资人以增资
方式对威海银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其中发行人投资 20 万元,占威海银杉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5%。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人便利店售货设备的研
发。本次投资完成后,威海银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威海银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通过永安行低碳与遵义旅游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
同投资设立遵义骑旅。遵义骑旅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成立时永安行低碳认缴出资
1,225 万元,持股 49%,实缴出资 250 万元。2016 年 4 月 28 日,永安行低碳与遵义旅
游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所持遵义骑旅 49%股权
以 25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遵义旅游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常州低碳不再持有遵义骑旅股权。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发行人的分公司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64 家分公司,子公司常州永安运营拥有 12
家分公司,子公司永安行低碳拥有 2 家分公司。相关分公司情况如下:
注册号/统

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周市镇昆太路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自行车系统股 913205835 2011 年 7 530 号祥和国
1. 开发、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
份有限公司昆 78162620D 月 11 日 际商务大厦 22
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
山分公司 室
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常州永安公共 开发、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
自行车系统股 913205095 2011 年 11 吴江区松陵镇 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
2.
份有限公司吴 855376629 月4日 体育路 789 号 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江分公司 内各类广告业务。(上述经营范围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
可经营的项目)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集成、安
常州永安公共
装、调试、管理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自行车系统股 912311005 2012 年 3 黑河市龙江路
3.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 依
份有限公司黑 88149673Y 月 19 日 67 号 105 室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河分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913205835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自行车系统股 2012 年 4 陆家镇联谊路
4. 95558379 开发、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
份有限公司陆 W 月 26 日 199 号
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
家分公司
服务。
常州永安公共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薛城区中和路
自行车系统股 913704030 2012 年 7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5. 金 泰 嘉 园 20
份有限公司枣 509087549 月 24 日 集成、安装、调试、管理。(以上
号楼 02 商铺
庄分公司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913203000 徐州市科技大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自行车系统股 2012 年 8
6. 51884475 道科技大厦 2 开发、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
份有限公司徐 月 17 日
W 层 203 房间 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
州分公司
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913202820 宜兴市宜城街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自行车系统股 2012 年 11
7. 58613790 道氿滨南路 开发、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
份有限公司宜 月 27 日
W 182 号 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
兴分公司
服务。
常州永安公共 永城市东方大
许可经营项目:无。
自行车系统股 914114810 2013 年 1 道东段路北综
8. 一般经营项目:以公司名义承揽业
份有限公司永 61377223P 月 21 日 合执法大队 4
务。
城分公司 楼 401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统

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自行车系统股 913211110 2013 年 3 镇江市润州区
9. 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试及
份有限公司镇 64505075C 月 19 日 宝塔北路 1 号
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
江分公司
营管理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黑龙江省伊春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信
自行车系统股 912307000 2013 年 6 市伊春区林都 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法
10.
份有限公司伊 69186296Q 月 24 日 社区(东繁荣 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行政许可
春分公司 路 42 号) 的,未获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常州永安公共
扬中市三茅街 许可经营项目:无。
自行车系统股 913211820 2013 年 7
11. 道金苇西路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信
份有限公司扬 72724956E 月4日
168 号 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
中分公司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集成、安
黑龙江省大庆
常州永安公共 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
市让胡路区未
自行车系统股 912306043 2014 年 6 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计、制
12. 来城居住小区
份有限公司大 085050728 月 10 日 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
14a 号商服楼
庆分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商服 12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集成、安
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
常州永安公共
黑龙江省北安 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计、制
自行车系统股 912311813 2014 年 6
13. 市老政府院内 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
份有限公司北 085308768 月 18 日
2 号楼 201 室 (不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
安分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装、调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常州永安公共
务、运营管理服务。(以上范围,
自行车系统股 914110003 2014 年 6 许昌市人民路
1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
份有限公司许 97864850H 月 18 日 18 号
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昌分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集成、安
常州永安公共 山东省临沂市
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
自行车系统股 913713263 2014 年 6 平邑县龙石路
15. 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
份有限公司临 104675896 月 23 日 系畜牧局沿街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沂分公司 楼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公司委托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
常州永安公共 滕州市河滨路
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装、
自行车系统股 913704813 2014 年 7 西侧营业房南
16. 调试、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份有限公司滕 104022918 月3日 起 25 号(龙泉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州分公司 广场南侧)
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913212003 2014 年 8 江苏省泰州市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17.
自行车系统股 13894885R 月 20 日 凤凰西路北 成、安装、调试,公共自行车系统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统

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份有限公司泰 侧、吴陵东路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 依
州分公司 南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驻马店市金雀 为隶属企业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批
自行车系统股 914117003 2014 年 8
18. 路西段田庄 66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份有限公司驻 95740723T 月 27 日
号 开展经营活动)
马店分公司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常州永安公共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自行车系统股 913208263 2014 年 9 涟水县城市花
19.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 依
份有限公司涟 141972217 月 28 日 园 2 幢东商铺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水分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914114243 承揽本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自行车系统股 2014 年 10 柘城县城关镇
20. 17343220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份有限公司柘 M 月 23 日 黄山南路路西
展经营活动)
城分公司
盐城市青年东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常州永安公共
路 53 号(东亭 成、安装、调试;公共自行车系统
自行车系统股 913209023 2014 年 11
21. 国际商务中心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 依
份有限公司盐 212736917 月 19 日
A 楼 C4 室)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城分公司
(18)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常州永安公共 珠海市香洲区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自行车系统股 914404003 2014 年 11 吉大情侣中路
22.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
份有限公司珠 152141698 月 13 日 68 号 7 栋 123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海分公司 号商铺
告业务。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阜阳市颍州区
913412023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4 年 12 清河路 226 号
23. 25421364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阜 M 月 15 日 市体育中心院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阳分公司 内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913206843 2014 年 12 海门市嘉南花
24. 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服
份有限公司海 24017554U 月 10 日 苑 1 号楼二楼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门分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
常熟市虞山镇
自行车系统股 913205813 2014 年 5 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25. 富义路 6 号三
份有限公司常 02073774R 月 26 日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楼 4-8 号
熟分公司 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公共自行
自行车系统股 913205943 2014 年 8 苏州工业园区 车系统运行管理服务。(依法须经
26.
份有限公司苏 1393084XF 月 20 日 水坊路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州分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安徽省宿州市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913413023 2014 年 9
27. 自行车系统股 宿蒙路与淮河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94334977A 月 25 日
份有限公司宿 路交叉口西北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统

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州分公司 角城管局一楼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苍南县龙湾镇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913303273 2015 年 1
28. 南城路 131 号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份有限公司温 299131127 月 28 日
109 室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州分公司
展经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为隶属公司承接业务并提供信息
山东省潍坊市
自行车系统股 913707863 2015 年 3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9. 昌邑市北海路
份有限公司昌 34395460T 月 30 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671 号
邑分公司 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913205833 2015 年 4 张浦镇海虹路
30.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份有限公司张 38935380N 月9日 南侧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浦分公司
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常州永安公共 山东省济南市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
自行车系统股 370181300 2015 年 5 章丘市明水街
31.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份有限公司济 023702 月 12 日 道办事处车站
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南分公司 大街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集成、安
常州永安公共 山东省日照市 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
自行车系统股 913711023 2015 年 8 东港区公园路 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计、制
32.
份有限公司日 4909840X5 月4日 西 5#0 单 元 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
照分公司 214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常州永安公共
黑龙江省佳木 务,运营管理服务(工商登记、备
自行车系统股 912308003 2015 年 9
33. 斯市郊区青源 案信息及工商登记前置后置目录
份有限公司佳 522449066 月2日
社区 请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木斯分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91310118 上海市青浦区
自行车系统股 2015 年 9 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
34. MA1JL00J 盈港路 453 号
份有限公司上 月 29 日 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6U 818 室
海青浦分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常州永安公共 91410500 安阳高新区文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集成、安
2015 年 10
35. 自行车系统股 MA3X493 昌大道与武夷 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安 Y6F 大街交叉口金 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计、制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统

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阳分公司 色维也纳 9 号 作、代理、发布全国内各类广告业
楼沃金大厦 9 务。
层 907-908 室
安徽省滁州市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91341125 定远县定城镇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5 年 11
36. MA2MQN 鲁肃大道裕安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份有限公司定 5E1D 月 11 日
水 上 花 园 19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远分公司
号楼 102 室 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91341324 安徽省宿州市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5 年 12
37. MA2MR7 泗县财富广场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泗 月8日
G5XG B#楼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县分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夏邑县人民武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自行车系统股 914114263 2015 年 7
38. 装部东 150 米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份有限公司夏 49420438P 月 13 日
路北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
邑分公司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91370502 山东省东营市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5 年 10
39. MA3BY03 东营区黄河路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东 月 28 日
K0A 369-401 号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营分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张家港市杨舍
91320582 试及公共自行车信息技术服务;运
自行车系统股 2015 年 12 镇金港大道西
40. MA1MD0 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份有限公司张 WDXW 月 18 日 侧(暨阳湖欢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家港分公司 乐世界内)
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常州永安公共
91411421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1 民权县庄周大
41. MA3X6PE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
份有限公司民 月 13 日 道汽车东站
D9Y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
权分公司
务。
常州永安公共
91340400 淮南市田家庵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1
42. MA2MRW 区舜耕山风景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份有限公司凤 R15W 月 13 日
区姚洼 务,运营管理服务。
台分公司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商丘市睢阳区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常州永安公共
91411403 神火大道西长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1
43. MA3X6TY 江路北综合楼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份有限公司商 月 22 日
Y9Y 79 号科技大楼 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丘分公司
三楼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济宁市吴泰闸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2 路 129 号分局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44. MA3C6RF
份有限公司济 F81 月 29 日 宿舍东数第一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宁分公司 间营业房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统

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常州永安公共 江西省宜春市
91360900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4 宜春经济技术
45. MA35HC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份有限公司宜 月 20 日 开发区经发大
MB2L 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春分公司 道 24 号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福建省泉州市
成、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
常州永安公共 石狮市子芳路
91350581 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6 东侧长福段征
46. MA348QJ 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
份有限公司石 NXJ 月2日 达广场 C 区
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狮分公司 42-42 号 两 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店面至 2 楼
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河北省廊坊市
91131022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6 固安县新中街
47. MA07RML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固 63E 月 14 日 北水利局工程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安分公司 队南 272 号
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滁州市
全椒县襄河镇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91341124 吴 敬 梓 路 68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7
48. MA2MXA 号太平文化街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全 EM7U 月4日
区南广场沿街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椒分公司
商铺 1 幢 301 开展经营活动)
号商铺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山东省潍坊市
91370785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7 高密市密水街
49. MA3CE0K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高 N50 月 20 日 道长丰街西首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密分公司 75 号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91150404 赤峰市新城区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8
50. MAOMYG 巴林石大厦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赤 月1日
X81J 1-101098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峰分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常州永安公共
91410327 洛阳市宜阳县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8
51. MA3XCD 城关镇红旗东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
份有限公司洛 月4日
L82H 路 17 号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阳分公司
告业务;自营进出口服务。
常州永安公共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安装、运营管理
91340322 蚌埠市五河县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8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52. MA2MYG 城关镇淮河路
份有限公司蚌 XT7A 月4日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房管大厦六楼
埠分公司 动)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统

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东莞市麻涌镇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91441900 大步村麻涌大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8
53. MA4UTL8 道大步路段 47 务,运营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东 月 11 日
32U 号正德大厦 4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莞分公司
楼 402 室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常州永安公共
91320981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8 东台市东关南
54. MA1MT9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份有限公司东 月 26 日 路 A 区-1 号
HJ55 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台分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安徽省滁州市
91341122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9 来安县白鹭大
55. MA2N0CQ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来 月5日 道东侧城西公
U58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安分公司 园内
开展经营活动)
濮阳市长庆路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常州永安公共
91410902 与黄河路交叉 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9
56. MA3XDT 口南 100 米路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
份有限公司濮 XE7P 月 23 日
西昆濮大厦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阳分公司
0501 室 告业务;自营进出口服务。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山东省菏泽市
91371725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9 郓城县南城社
57. MA3CHFL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郓 月 27 日 区东门街南段
N95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城分公司 路西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91370782 山东省潍坊市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10
58. MA3CJL3 诸城市东环路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诸 H2T 月 14 日
90 号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城分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成、安装、调试、销售及公共自行
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
常州永安公共
91430400 湖南省衡阳市 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系统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11
59. MA4L7F6 高新区杨柳路 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份有限公司衡 月 18 日
HXY 33 号 内各类广告业务;自营进出口服务
阳分公司
(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石嘴山市大武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11 口区文明南路 试、信息技术服务及运营管理服
60. MA75XFJ
份有限公司石 U14 月 18 日 怡 心 花 园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嘴山分公司 31-14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永安公共 2016 年 11 汤阴县中华路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
61. MA3XF70
自行车系统股 Q69 月 16 日 与人和路交叉 成、安装、调试、销售及公共自行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统

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份有限公司汤 口西南角创新 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
阴分公司 大厦 1211 室 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系统
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内各类广告业务;自营进出口服
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91411728 遂平县灈阳镇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11
62. MA3XFE8 英华路西侧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遂 月 25 日
891 25-284 号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平分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安徽省利辛县
91341623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12 淝河路与高新
63. MA2N9QB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利 R2P 月 22 日 路交叉口人才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辛分公司 交易中心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湖南省永州市
91431100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系统股 2016 年 12 冷水滩区零陵
64. MA4L912J 务、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份有限公司永 月 16 日 北路舜德城市
30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州分公司 摩尔 9 栋 606
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潍坊高新区健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运营有 913707000 2013 年 9 康街以北、惠
65. 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服
限公司潍坊分 7795526X0 月 10 日 贤路以西怡和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 第一城 F 座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淮阴区南昌北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路 9 号(软件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运营有 913208040 2013 年 9
66. 科技产业园) 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服
限公司淮安分 78254166A 月 17 日
A1 楼 一 层 东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侧 101 室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装、
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
常州永安公共 泗阳县众兴镇 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服
自行车运营有 913213230 2013 年 9 泗水古城商业 务。(上述经营范围均不含法律法
67.
限公司泗阳分 78272110N 月 18 日 街 B 段 01 幢西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限制、禁止
公司 28 号 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自行车运营有 913406210 2013 年 10 濉溪县濉河路 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
68.
限公司濉溪分 787473662 月8日 54# 统信息技术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
公司 运营管理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涉
及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常州永安公共 913413020 2014 年 1 安徽省宿州市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装、调
69.
自行车运营有 907720979 月9日 宿蒙路与淮河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号/统

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限公司宿州分 路交叉口西北 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服务
公司 角(宿州市城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市管理局一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楼)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一般经营项目:为总公司承揽如下
自行车运营有 913213240 2014 年 1 泗洪县山河路 业务: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
70.
限公司泗洪分 89393831K 月 17 日 71 号 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
公司 术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
服务。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装、调
常州永安公共
913405000 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
自行车运营有 2014 年 3 雨山区康泰佳
71. 95073228 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服
限公司马鞍山 月 19 日 苑 6-1508
M 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分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常州永安公共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装、调试
自行车运营有 池北区(白山 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
222500000 2014 年 03
72. 限公司长白山 大街翠湖小区 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服务。
004219 月 20 日
保护开发区池 20-4)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北分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常州永安公共 淮北市濉溪路
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
自行车运营有 340600000 2014 年 3 欧陆时代城
73. 统信息技术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
限公司淮北分 105745 月 21 日 15#16#楼门面
运营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
公司 4#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
审批而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913210030 扬州市峰创国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自行车运营有 2014 年 4
74. 88369995 际大厦 1 幢 11 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
限公司扬州分 W 月1日
层 统信息技术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
公司
运营管理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
常州永安公共
句容市华阳镇 一般经营项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自行车运营有 913211833 2014 年 4
75. 宁杭北路 124 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
限公司句容分 01900192D 月 28 日
号 统信息技术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
公司
运营管理服务。
山东省潍坊市
常州永安公共 为隶属公司承揽业务并提供信息
临朐县东城街
自行车运营有 913707244 2014 年 5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76. 道东五路(原
限公司临朐分 942396437 月 26 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东城交管所)
公司 活动)

云南省昆明市 低碳产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
江苏永安行低 91530100 滇池度假区怡 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
2016 年 12
77. 碳科技有限公 MA6K9B 景园度假酒店 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体育
WQ10 月 21 日
司昆明分公司 培训中心附楼 活动、公关活动、企业形象活动的
1606-6 室 组织策划;人工智能及虚拟环境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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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一社会信 设立日期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用代码
品开发及应用;体育用品租赁;自
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赁(除
特种设备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
开发、管理;酒店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低碳产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
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
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系统的
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
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
动的组织策划;人工智能及虚拟环
境产品开发及应用;体育用品租
赁;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
赁(除特种设备外);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
服务;文化信息咨询;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气
四川省成都市 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江苏永安行低 91510100
2016 年 11 天府新区华阳 以电子商务的形式从事日用百货、
78. 碳科技有限公 MA62MB7
月 14 日 街道富强街 66 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
司成都分公司 P99
号1层 装、箱包、体育用品的销售;针纺
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
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
术品(不含文物)、日用品、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办
公文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
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旅游景区规划
设计、开发、管理;食品经营。(未
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
展经营活动)。
(四)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收入来源及纳税情况
1、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收入来源
发行人设立的大部分分公司、子公司,主要系在公司中标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的公
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后,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需要在项目当地设立相关的运营分公司、子
公司,并在公司完成公共自行车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工作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由设立
的运营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服务。故大部分已设立的分公司、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系为发行人承接的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
提供车辆调度、站点保洁、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运营管理服务,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各系统
运营服务项目的客户或母公司给付的委托运营费用。
此外,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分公司因职能差异主要收入来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子公司安徽阜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自有生产基地,主要收入来
源为向客户及母公司销售锁车器、自行车等系统硬件;
(2)安徽永安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南永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既有系统销售
业务,又从事项目运营,主要收入来源为向客户销售锁车器、自行车等系统硬件及母公
司给付的委托运营费用;
(3)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永溪(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骑
旅及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骑旅及共享单车业务收入;
(4)永安(开曼)投资有限公司(YOUON(Cayman)Investment Co.,Ltd.)系公司
为开拓国外市场设立,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公司尚未开展实际运营,暂无实际业务
和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分公司、子公司的合计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总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分公司、子公司合计营业收入 27,345.65 18,441.31 12,370.85
其中内部交易抵消 4,855.48 3,756.93 3,011.70
扣除内部交易抵消后的子、分公
22,490.16 14,684.37 9,359.15
司收入
发行人各期合并总收入 77,423.63 61,972.42 38,064.02
扣除内部交易抵消后的子、分公
29.05% 23.70% 24.59%
司收入占比
2、发行人的部分子公司、分公司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93 家分公司、子公司,其中适用 3%增值税
税率(系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共 73 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分公司、子公司名称 家数
1 常州永安下属的吴江分公司、黑河分公司、陆家分公司、枣庄分公司等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分公司、子公司名称 家数
56 家分公司
永安运营公司下属的泗阳分公司、濉溪分公司、宿州分公司、泗洪分公
2
司等 10 家分公司
3 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4 常熟便民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5 上海永兴自行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6 无锡市爱派克科技有限公司
7 桂林永安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
8 永溪(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9 安徽永安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 500.00 万元(含)及以下的,为小
规模纳税人。即认定标准与销售额相关,与财务核算是否健全无关。
上述适用 3%增值税的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为现代服务业企业,已纳入营改增试
点范围,因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 500.00 万元标准,故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上述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均由母公司派遣或者在当地招聘、任命,人员招聘
标准及财务核算标准均与母公司一致。此外,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分公司、子公司
的财务人员进行指导,对其财务核算进行检查。综上,发行人各分公司、子公司财务核
算健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各报告期末,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发行人及
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下属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均进行了审计。
九、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1、自然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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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共有 10 名发起人,其中 4 名为自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境外永
发起人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久居留权
孙继胜 中国 32040219680914****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否
黄得云 中国 32040219720202****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否
陶安平 中国 32040419751223****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否
索军 中国 32040219751215****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否
2、机构发起人
(1)上海福弘
中文名称: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弘九洲(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汤胜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29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1420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自 201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上海福弘共有合伙人 48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47 名,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福弘九洲(上海)股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1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500 0.50% 货币
伙人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
2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有限公司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华春雨 7,000 7.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王继良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6 刘定妹 16,200 16.2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曹国梁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邱小丽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沈文涛 2,500 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胡建峰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陈光源 3,300 3.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姚建忠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朱亚南 3,500 3.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羌建仁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陈振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陈建平 1,500 1.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黄金金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姚月娥 1,500 1.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刘啸放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周旭平 2,500 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费胜强 2,500 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刘光华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周金清 2,500 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李和平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 丁金苟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李德标 3,000 3.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沈剑海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8 刘建英 500 0.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 李月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 吴春艳 4,000 4.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1 王迅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 姚国平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3 沈艳梅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4 谢建兴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5 章小平 500 0.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6 殷文峰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 李光娟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8 张兆域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39 承燕 1,500 1.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 左玲 2,000 2.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1 黄晓宇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2 陆伯奇 1,500 1.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3 戚剑雄 500 0.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4 沈建平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5 李丽丽 1,500 1.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6 姚建忠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7 陈进 1,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8 龚玉芬 500 1.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总计 100,000 100.00% -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福弘的总资产为 100,783.17 万元,净资产为 99,469.80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30.2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青企联合
中文名称:常州青企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弘九洲(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光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5 日
主要经营场所: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 B 座二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
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5 日至 2020 年 1 月 5 日
青企联合共有合伙人 6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5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福弘九洲(上海)
1 50 1.8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货币
股权投资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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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限公司
2 上海福弘 950 35.1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胡滨 500 18.5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蒋建新 200 7.41%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殷云峰 500 18.5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江苏华达化工集
6 500 18.5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团有限公司
合计 2,700 100% -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青企联合的总资产为 2,590.19 万元,净资产为 2,590.19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3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青年创业
中文名称:常州青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弘九洲(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光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武进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 B 座二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
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年创业共有合伙人 8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7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福弘九洲(上海)股权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1 50 1.25% 货币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2 上海福弘 950 23.7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邵丹薇 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芮秋英 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韩亚伟 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苏擎 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芦伟琴 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秦金玉 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4,000 100% -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青年创业的总资产为 1,850.02 万元,净资产为 1,850.02
万元,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5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常州远为
中文名称: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继胜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4 日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 398-1 号 1131 室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33 年 7 月 3 日
常州远为系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常州远为共有合伙人 4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1 孙继胜 296.14 82.26%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货币
2 彭霞 20.60 5.7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何小阳 20.60 5.7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李品三 22.66 6.2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360 100% -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常州远为的总资产为 360.18 万元,净资产为 359.75 万元,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0.2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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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常州创尔立
中文名称:常州创尔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友根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 日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 593 号金田雅居 4-330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自 2013 年 8 月 2 日至 2033 年 8 月 1 日
常州创尔立共有合伙人 4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3 名,具体情况如
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1 徐友根 80 17.78%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货币
2 梁长河 45 10.0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匡鹤 175 38.89%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杨燕 150 33.3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450 100% -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创尔立的总资产为 460.31 万元,净资产为 460.31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9.7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苏州冠新
中文名称: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冠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益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3 年 4 月 15 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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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合伙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30 年 4 月 30 日
苏州冠新共有合伙人 27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26 名,具体情况如
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缴付期限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苏州冠亚投资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1 500 0.50% 2030.4.30 货币
管理有限公司 务合伙人
2 陈彦 2,000 2.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 陆平平 5,500 5.5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 盛宗泉 1,000 1.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 干怡 1,000 1.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 余军 500 0.5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 刘惠萍 1,000 1.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 马建荣 1,000 1.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 赵志刚 500 0.5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钮林荣 5,000 5.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 杨维民 500 0.5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 王松三 1,000 1.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 蒋继新 1,000 1.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 吴圣超 1,000 1.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焦伟一 2,000 2.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冯义茂 2,000 2.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 寇凤英 25,000 25.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 张晓慧 8,000 8.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 潘俊玲 5,000 5.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 叶在富 12,000 12.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 承天洋 8,000 8.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 高凤民 500 0.5%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3 顾文明 1,000 1.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 陈湧彬 8,000 8.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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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缴付期限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25 刘静霞 4,000 4.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 潘群青 2,000 2.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7 杭建培 1,000 1.00% 2030.4.30 有限合伙人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 - -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冠新总资产为 3,301.03 万元,净资产为 3,330.30 万
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0.0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孙继胜(直接持股比例 46.4400%,并
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控制公司 1.44%股份)、上海云鑫(持股比例 11.1111%)、上海福
弘(持股比例 9.6444%)、陶安平(持股比例 6.8400%)、黄得云(持股比例 6.4400%)、
索军(持股比例 6.0400%)。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孙继胜、陶安平、黄得云、索军的具体情况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之“(一)董事”、“(二)监事”、“(三)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内容。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上海福弘和上海云鑫。上海福弘的具体情况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之“2、机构发起人”之“(1)上海
福弘”。
上海云鑫具体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1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 207 号 13 号楼 41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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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
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上海云鑫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
1 企业法人 45,178.2336 100%
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云鑫总资产为 610,537.19 万元,净资产为 16,611.85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24,885.5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继胜先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孙继胜先
生直接并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47.88%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详细情况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为科新金卡、科新电子锁、常州远为。
(1)科新金卡
中文名称:常州市科新金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继胜
成立时间:1994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50 万元
实收资本:50 万元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 98 号 3 号厂房第五层
经营范围:磁卡门锁、IC 卡门锁的制造、加工;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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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科新金卡目前
并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持有科新电子锁 75%的股权。
科新金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自然人 孙继胜 48 96%
2 自然人 孙继勇 2 4%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科新金卡总资产为 124.50 万元,净资产为 124.50 万元,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科新电子锁
中文名称: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继胜
成立时间:1997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66 万元
实收资本:166 万元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 98 号 3 号厂房第 5 层
经营范围:电子门锁系统、五金件、IC 卡及其应用设备、软件的生产和销售;金
属制品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科新电子锁目前主要从事向酒店、公寓、住宅用户、办公写字楼提供刷卡
式电子门锁。
经营期限:199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33 年 11 月 26 日
科新电子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自然人 孙继胜 41.450650 25%
2 企业法人 科新金卡 124.54935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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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电子锁的主营业务为为酒店、公寓、住宅用户、办公写字楼提供电子门锁,业
务涵盖电子门锁系列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安装、售后,主要产品包括电子门锁、门
禁、电梯控制器、感应开关等,其主要客户包括汉庭、魔方公寓、北京大学学生公寓、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前门建国饭店、上海陆家嘴花园、北京京伦饭店及英国 NSP
Security LTD 等酒店、长租公寓及住宅小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科新电子锁的总资产为 3,141.84 万元,净资产为 2,383.72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为 169.2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12 年至 2013 年,发行人自科新电子锁收购了土地、房产、附着空调等部分设备,
收购具体情况及收购后科新电子锁未注销的原因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四、发行人设
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收购关联公司资产”。
(3)常州远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持有常州远为 82.26%的财产份额。
常州远为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起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之
“2、机构发起人”之“(4)常州远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投资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先生报告期内曾投资的其他企业为上海英
安。
上海英安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5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27.1554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系科新电子锁与外方股东 NSP EUROPE
LIMITED 各出资 50%设立。上海英安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恒通路 360 号 C1001 室,法
定代表人 SAMUEL MAURICE DWEK,经营范围:“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
电子门锁系统、电子节能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批发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英安设立时的定位主要为代理国内外电子锁销售,后由于业务拓展不顺利,实
际并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4 年 10 月,上海英安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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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权利争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十、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200 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所占比例 持股数(万股) 所占比例
一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7,200.0000 100.0000% 7,200.0000 75.0000%
1 孙继胜 3,343.6808 46.4400% 3,343.6808 34.8300%
2 陶安平 492.4800 6.8400% 492.4800 5.1300%
3 黄得云 463.6807 6.4400% 463.6807 4.8300%
4 索军 434.8805 6.0400% 434.8805 4.5300%
5 上海云鑫 800.0000 11.1111% 800.0000 8.3333%
6 上海福弘 694.4000 9.6444% 694.4000 7.2333%
7 苏州冠新 239.9999 3.3333% 239.9999 2.5000%
8 深创投 240.0000 3.3333% 240.0000 2.5000%
9 青企联合 110.3998 1.5333% 110.3998 1.1500%
10 青年创业 110.3998 1.5333% 110.3998 1.1500%
11 常州远为 103.6796 1.4400% 103.6796 1.0800%
12 常州创尔立 86.3989 1.2000% 86.3989 0.9000%
13 常州红土创投 80.0000 1.1111% 80.0000 0.8333%
二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 2,400.0000 25.0000%
合计 7,200.0000 100.0000% 9,600.0000 100.0000%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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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继胜 3,343.6808 46.4400%
2 上海云鑫 800.0000 11.1111%
3 上海福弘 694.4000 9.6444%
4 陶安平 492.4800 6.8400%
5 黄得云 463.6807 6.4400%
6 索军 434.8805 6.0400%
7 苏州冠新 239.9999 3.3333%
8 深创投 240.0000 3.3333%
9 青企联合 110.3998 1.5333%
10 青年创业 110.3998 1.5333%
合计 6,929.9215 96.2489%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自然人股东 4 名,该等股东所持股份及在公司
的任职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孙继胜 3,343.6808 46.4400% 董事长、总经理
2 陶安平 492.4800 6.8400% 董事、副总经理
3 黄得云 463.6807 6.4400% 总工程师
4 索军 434.8805 6.0400% 监事会主席、客服中心主任
合计 4,734.7220 65.7600% -
(四)国有、集体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份、集体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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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胜为公司股东常州远为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常州远为 82.26%的
财产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此外,公司股东上海福弘、青企联合和青年创业为关联企业,均由福弘九洲(上海)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股东常州红土创投系由股东深创投持股的
企业。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八)股东中私募股权基金及其登记备案情况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上海云鑫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资
设立的公司,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常州远为系发行人员
工设立的投资于发行人的持股企业,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发行人员工对于发行人的
间接持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且其并不进行其他投资
活动;常州创尔立系相关主体设立的投资于发行人的持股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且其并不进行其他投资活动。因此,上海云鑫、常州远为
及常州创尔立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
记备案手续。
此外的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上海福弘、苏州冠新、深创投、青企联合、青年创
业及常州红土创投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基金备案和管
理人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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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股东数量超
过二百人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股
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委托、信托持股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委托持股与信托持股的情况。
十三、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含控
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 2,713 人、3,692 人和 4,665 人。
以上述报告期数据测算,发行人每年平均新增员工近 1,000 人,主要为各地项目的
运营人员。近年来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 1,300 多万人,以此测算,发行人每年贡献各
地新增就业的万分之一左右。
1、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含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员工专业结构为:
员工专业结构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 83 1.78%
工程及维修技术人员 469 10.06%
生产人员 94 2.02%
管理人员 543 11.64%
销售人员 68 1.46%
运营人员 3,406 73.04%
合计 4,663 100%
注: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员工人数为 4,663 人,永安布市的员工人数为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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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含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
下:
学历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本科及以上 279 5.98%
专科 903 19.37%
高中及以下 3,481 74.65%
合计 4,663 100%
注: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员工人数为 4,663 人,永安布市的员工人数为 2 人。
3、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含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 人数(人) 比例
30 岁以下 1,217 26.10%
31-40 岁 1,351 28.97%
41-50 岁 1,573 33.73%
51 岁以上 522 11.19%
合计 4,663 100%
注: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员工人数为 4,663 人,永安布市的员工人数为 2 人。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为了培养和吸引优秀员工,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制定了《薪资与福利制度》,
针对公司发展的需要构建了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公司充分挥激励作用,体现员工
个人努力的成果,使企业与员工的短期和长期利益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激励。
(2)薪酬体系:员工年度总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餐贴、全勤
奖等各类补贴、年终奖金和福利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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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利制度:按劳动法和当地有关规定等缴纳五险一金、报销员工体检费、发
放节日福利、结婚贺礼、生育贺礼、丧葬慰问金、住院慰问金等。
公司未来将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薪酬制度,将员工薪酬与业绩考核相挂钩,薪
酬水平将结合行业平均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1、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境内下
属控股子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公司境外子公司永安布市,
根据当地劳动法律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员工保险及其他费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各境内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注:
截止时间 员工人数(含境内控股子公司) 缴纳社会保险金人数(含境内控股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663 4,449
注: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员工人数为 4,663 人,永安布市的员工人数为 2 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各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有 214 名员工未办理社会保
险,具体如下:
(1)9 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
(2)149 名员工因为入职时间较短,未能及时将社会保险关系从原单位转入;
(3)56 名员工已自行缴纳或由其他单位缴纳 。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为其余 4,449 名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安徽永安行因未招录员工入职,未办理社保守法
证明。除此以外,发行人及其他各境内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守法证明,证明其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
根据“领先者”法律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永安布市“过去 3
年内,其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为其支付保险费和其
他必要费用,严格遵守劳动法;过去 3 年内,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未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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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根据“Ogier”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永安开曼尚未与开曼群岛境内
的任何人士订立任何雇用合同。永安开曼无需遵守开曼群岛境内任何政府、监管或司法
制裁,包括劳动安全方面的制裁。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各境内控股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注:
截止时间 员工人数(含境内控股子公司) 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含境内控股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663 4,451
注: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员工人数为 4,663 人,永安布市的员工人数为 2 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各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有 212 名员工未办理住房公
积金,具体如下:
(1)9 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
(2)164 名员工因入职时间较短,未能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关系从原单位转入;
(3)24 名员工已自行缴纳或由其他单位缴纳;
(4)15 名员工社会保险已由其他单位缴纳,但该等其他单位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
金,导致公司无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该等员工已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签署了
相关声明。
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已为其余 4,451 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安徽永安行、常熟便民因未招录员工入职,未办
理公积金守法证明。除此以外,发行人及其他各境内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住房公积金主
管部门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守法证明,证明其已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
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领先者”法律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永安布市“过去 3
年内,其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为其支付保险费和其
他必要费用,严格遵守劳动法;过去 3 年内,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未受任何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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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Ogier”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永安开曼尚未与开曼群岛境内
的任何人士订立任何雇用合同。永安开曼无需遵守开曼群岛境内任何政府、监管或司法
制裁,包括劳动安全方面的制裁。
十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持股
意向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持股意
向的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四、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二)发行人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
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继
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陶安平、黄得云、索军、上海福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 “(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继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陶安平、黄得云、索军、
上海云鑫、上海福弘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光源、鞠明、朱超、陈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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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匡鹤、牟静、何小阳、董萍所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五)
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六)关于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继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陶安平、黄得云、索军、
上海福弘出具了关于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承诺书,承诺:
“一、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
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行违规
担保的情形。
二、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三、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及规定,确保将来不致发生上述情形。”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针对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
已出具承诺书,承诺:
“若公司(包括其前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自设立之日起的存续期间存
在任何漏缴、未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瑕疵缴纳行为而导致任何费用支
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损失,则由本人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分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瑕疵缴纳行为致使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八)关于物业瑕疵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关于物业瑕疵的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业务经营风险”之“(七)租赁物业瑕疵相关的风险”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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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十)关于专利纠纷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诺:“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
产品侵害顾某拥有的专利号为 201010602045.8 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
统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而导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等损失,则由本人无条件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
时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费用致使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十一)上述责任主体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有关上述责任主体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
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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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共自行车作为城市慢行、共享公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绿色低碳、方便快
捷、经济环保等特点,在解决拥堵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市民“最后一公里”的交通问
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是解决中小城市,县、镇、区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理想交
通方式。目前,公共自行车行业主要有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及社会
资本投资、用户付费的无桩公共自行车业务(即共享单车业务)两种模式。
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适用于广大的一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
区等,适用于广泛的年龄人群(智能手机用户及市民卡、交通卡用户),主要从政府及
政府相关单位处收取收入;而社会资本投资、用户付费的无桩共享单车业务主要适用于
人口密度较大、人均使用率较高、人员素质较高的一线城市和部分大型二线城市的中心
城区,主要定位于年轻人用户群体(智能手机用户),向使用者直接收取用车费用。
发行人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为核心业务,旨在运用物联网
技术在各市县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广大民众提供绿色交通服务;发行人通过移动互联
网、在线支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增强用户体验、提高用户粘性,推广和普及绿色
出行理念,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和谐统一。发行人以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
行车为主要业务,主要覆盖三线及以下城市及周边县、镇区等,报告期内,来自三线及
以下市县的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达85%-90%。从2016年下半年起,发行人开始于
部分原有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业务未涉及的一二线城市少量试点布局用户付费无
桩共享单车业务,该部分业务目前占比较小,2016年度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仅为
0.05%。
发行人作为行业的先发者之一,凭借近年来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和自身
的各项优势而高速发展,目前业务已具备规模优势和地域覆盖优势。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全国共有超过400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发行人系统覆盖的市县(主
要为三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区等)为210个左右,分布在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发行人累计建设约3.2万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约89万套公共自行车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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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器设备,骑行会员已达约2,000万人,其中线上平台注册会员(永安行平台会员)达
750万人左右(截至2016年底),并呈快速增长态势,2016年为全国会员提供了超7.5亿
次的出行服务。目前发行人的业务仍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此外,发行人从2016年下半
年开始少量试点布局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自行车业务,截至2017年一季度
末已投放共享单车5万辆左右,并在探索将原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共享助
力自行车的功能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公司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进一步拓展了未来业
务的发展空间。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硬件设施为基础、软件优化为支撑、运营管理能力为重要竞争力、
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为研发导向、地区覆盖和用户资源为核心资源、互联网及增值
业务为未来布局重点的经营方针,通过前期形成的各项竞争优势持续地进行项目和地域
扩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巩固公司先发优势;并利用规模效应实现全国各市县公
共自行车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与移动支付、社交服务等延伸功能
的对接整合,提高用户体验和忠诚度、增加客户粘性,并持续提升用户价值。
发行人秉承“打造绿色交通体系,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的使命和“服务中国,引领
低碳”的宗旨,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共自行车系统质量和运营效率,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
经济环保、多样化的绿色共享交通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引导
全社会养成“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发行人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意义。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全套公共自行车系统,其由全数字化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系统平
台、租车卡、手机 APP、站点控制器、锁车器、带电子身份识别的公共自行车、带智能
锁的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等部分组成;公司的主要服务是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
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服务。
公司目前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公司等,双方的合作方式表现为
政府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或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此外,公司正在试点开拓和布局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和骑旅业务,直接面对骑行用户。
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
共享单车、骑旅业务四种。从 2016 年下半年起,发行人在成都、昆明、长沙、南昌、
福州、贵阳、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少量试点推出了“永安行”无桩共享单车的业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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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同时,发行人还在探索布局共享助力自行车业务,特别是把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自
行车结合在一起的互联互通业务,并在 2016 年度开始在江西吉安、云南玉溪等地试点
共享助力自行车项目,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业务类型,充分发挥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
拓展了未来业务的发展空间。公司在上述几种主要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
在线支付、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和发展其他相关增值服务业务。
1.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模式
系统销售模式下,根据合同,公司在完成深入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区域特点和站
点分布等程序后,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
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之后直接将定制完成的系统出售和移交给客户,不涉及系统
的后续运营和管理,而由客户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或聘请其他主体来负责后期的运营服
务。
该模式的主要优势为:①公司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期结束、项目验收后即可获得
全部收款权利,由于建设期较短(一般在半年以内),因此回款时间快;②公司不负责
后期运营服务,因此无需在当地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投入人员及精力相对较少,后续
风险较低,目前平均毛利率相对较高。
该种模式为公司设立初期主要采用的业务模式,近年来贡献收入占比在 1/3 左右,
公司系统销售模式的代表项目有南京、绍兴、青州、温州、义乌、珠海、岳阳等。
2. 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模式(PPP 模式)
在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根据合同,公司除了和系统销售模式一样,负责公共自行
车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外,还
在建设完成后持续(周期一般为五年)提供系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与此对应,客户在
服务期内(一般为五年)向公司连续购买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该模式的主要优势为:①合同总金额较高,锁定长期(一般五年及以上)收入,为
公司后续一段时期的业绩提供良好支撑保障;②公司与客户交流密切,客户粘性强,后
续业务拓展机会多。
随着公共自行车行业专业性的愈加凸现、对设备和服务一贯性趋势的逐步认同,以
及政府职能的持续转变,报告期内公司该模式下合同数量和业务规模占比逐步提升,近
年来相关业务收入占比已达 2/3 左右。目前公司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代表项目有潍坊、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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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昆山、苏州、常熟、淮安、盐城、许昌、阜阳、赤峰、宜春、衡阳、大庆、黑河等。
3.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模式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模式是指公司在城市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
共服务区、校园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并向用户直接收取费用的一种模式,是共
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该模式车辆质量与有桩公共自行车接近,每辆车带有智能锁、定
位系统,消费者通过下载 APP 扫码租车,企业通过后台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租还信息、
位置信息以及进行费用结算,并负责车辆及系统的运营、维护、保养。
该模式的主要优势为:①使用灵活,消费者不用通过固定车桩,可以实现随处借还
车;②公司初期投入少(无需建桩,投放数量和节奏可控),推广性较强。
发行人从 2016 年下半年开始,开始少量试点布局无桩共享单车业务,将最新研发
的无桩共享单车投放到成都、昆明、长沙、南昌、福州、贵阳、北京、上海等一二线发
行人没有开展有桩公共自行车的城市区域。
4. 骑旅业务模式
骑旅业务模式是指公司在旅游景区提供以骑行为主体的旅行、观景、休闲相关服务,
主要包括在绿道边建设公共自行车的租赁站点及其他配套设施,提供包括山地自行车、
亲子车等高端或特色自行车在内的观景车辆骑行体验给游客,游客通过 “永安行 APP”
或“支付宝”扫码骑行、旅行、休闲,租车费用每小时 10 元至 30 元不等。
该模式的主要优势为:①每小时收费较高,固定点方便管理,运营定价收费等诸多
方面均由公司自行负责,灵活性强;②位于旅游景区起到了很好的广告效应。
发行人在上海西郊野公园、扬州瘦西湖公园、常州西太湖湿地公园、苏州吴江胜地
公园、日照海滨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开展骑旅业务。
5. 其他增值业务等模式
随着公司公共自行车业务已拓展到 210 个左右的市、县以及拥有约 2,000 万的市民
参与者,其中互联网平台会员 750 万人(截至 2016 年底),2016 年为全国会员提供了
7.5 亿次的出行服务,并且后续规模有望持续扩大,公司亦在借助移动互联网、在线支
付、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和发展各类增值业务模式,包括嵌入广告,建立跨
地区互通平台,实现与移动支付、社交等功能融合的互联网服务等。近年来,公司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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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百城通服务平台”,实现各地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的互通互联,并与公司的信息发
布平台“城市公共自行车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窗”、快速借还车工具“支付宝扫码租
车”、“芝麻信用免押租车”、“永安行”APP、骑行奖励功能“永安低碳积分平台”、绿色
旅行服务模块“永安骑旅文化”、无桩共享单车服务、共享助力自行车业务以及其它公
共交通系统进行对接。公司开展增值业务的目的不仅是拓展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提升
参与者的骑行体验和粘性,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公司知名度,贡献社会价值,为公司系
统销售模式和系统运营服务模式等模式的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司规模
效应,实现良性循环,巩固先发优势。
(三)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自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没有发生变化。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
设、运营。发行人应用新型信息技术,其中系统运营服务业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
骑旅业务属于现代服务行业。由于公司所从事的细分业务领域较新,且具有跨行业的交
叉融合性,目前 A 股市场尚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 16 日
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稿)》,从发行人的业务性质来看,其所
处大行业可归类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一)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研发、销售、建设、运营业务属于
一个较为新兴的复合产业,受到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1)住建部
住建部的相关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其下属各级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职能包括:拟订
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市政设
施、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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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能为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等。其下属各级交通局的相关职能包括:负责制定市区公共自
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规划,牵头协调组织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牵头确定公共自
行车服务网点点位设置,并对自行车交通系统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3)工信部
工信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
织实施;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相
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信部亦会同国家其他
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整个行业协同有序发展。工信部对软件产
品实行行政监管,相关职能由工信部下属软件服务业司执行,其主要监管职能为:指导软
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
(1)公共自行车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包括:
发文机构及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颁布时间
明确提出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重点
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中小城市
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
的目标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原则;指
《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 住建部、发改委、出到 2015 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
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 财政部 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并提出了不同城市的步
指导意见》 2012 年 9 月 行与自行车出行分担率;就监督管理层面提出将城市步行
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作为申报“国家园林城
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必要条件,通过有关
指标的考核,指导地方加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
建设,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
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
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把握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
因地制宜的科学发展原则。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 强化规划调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投入,鼓励
国务院
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 智能交通发展,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
2012 年 12 月
见》 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
理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
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
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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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加快
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加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 国务院 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居民出行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2013 年 9 月 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
自行车“绿道”,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
展模式。
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 8 公里/平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 15%。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
国务院
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 交通。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2016 年 2 月
作的若干意见》 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
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
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
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 2020 年大城市公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 国务院 共交通分担率达到 3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动交通
合工作方案》 2016 年 12 月 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
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
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
健康。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
(2)关于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引进社会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
发文机构及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颁布时间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
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 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
财政部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 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
2014 年 9 月
问题的通知》 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
务领域,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
目。
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促进重点领域建
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
国务院 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
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
2014 年 11 月 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综合管廊、公园
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
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 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气、道路桥
财政部、住建部
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
2015 年 2 月
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
国务院 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
《中国制造 2025》
2015 年 5 月 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
营”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 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尽
财政部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 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助推更多项目落
2015 年 6 月
范工作的通知》 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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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
财政部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
2015 年 12 月 规范运作,保障 PPP 项目实施质量。
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 稳妥有序推进 PPP 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财政部、发改委 好 PPP 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PPP)有关工作的通 2016 年 5 月 着力提高 PPP 项目融资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 PPP
知》 项目信息公开。
(3)为响应前述国家政策,各地亦颁布了相关公共自行车政策。发行人业务主要
涉及地区政府部门颁布的与公共自行车有关的政策主要如下:
地区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具体内容
山东省住房
城乡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的
厅、山东省 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公司运
《关于发展城
发展改革委 作、规范经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市公共自行车 2013 年 12 月
山东省 员会、山东 采用成熟的管理系统,在各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
系统的指导意 5日
省公安厅、 县城积极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为广大市民
见》
山东省财政 和外来人员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推动低
厅、山东省 碳出行,缓解城市道路拥堵。
交通运输厅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
学规划,周密论证,一步到位,确保成功”的要
《潍坊市市区 求,建设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2013 年 5 月 潍坊市人民
潍坊 公共自行车项 通过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切实方便群众出
23 日 政府办公室
目实施方案》 行,加快提升慢行交通分担率,优化城市交通结
构,促进大气环境品质改善,提升城市形象和居
民幸福指数。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根据公共交通规划、公
共自行车建设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及时
《徐州市市区 增设或调整;公共自行车网点应当方便乘坐铁
公共自行车系 2013 年 7 月 徐州市人民 路、客运车辆、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
徐州
统建设和管理 4日 政府办公室 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换乘;公共自行车服务
办法》 网点应当以商业街、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
风景名胜区、景点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为主,采取
点、线、面相结合形成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络。
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科学布
局、高效运营、服务便民的原则,南京市、区人
《南京市公共
2015 年 8 月 南京市人民 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
南京 自行车管理办
4日 政府 发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公共自行车发展,在财
法》
政补贴、城市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交通
管理等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积极倡导“低碳出行,绿色环保”理念,促进生态
《市中心城区
岳阳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
公共自行车租 2014 年 4 月 岳阳市人民
岳阳 租赁系统的建设、运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赁管理暂行办 24 日 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规划、公安、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法》
围共同做好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天水 《关于在市区 2014 年 9 月 天水市人民 以“智能、便捷、通用、协调、循环、低碳”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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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具体内容
建设公共自行 28 日 政府 标,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公司运作、合
车交通系统的 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安全、优质、
意见》 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求,实行“统一品牌、统一
标准、统一设施、统一平台、网络布点、通租通
还”的管理办法,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交通系统,
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优质、便捷、绿色的自行
车出行服务。
为规范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保障公共自行车系
统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为市民提供快捷、
安全、低碳、经济的交通出行方式,对广州市行
政区范围内,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建设、使
《广州市公共
2015 年 9 月 广州市人民 用、服务运营、经营开发及相关的管理活动进行
广州 自行车系统管
24 日 政府办公厅 监管;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管理应遵循
理办法》
“统筹规划、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低碳智能、
规范运作”的原则;对自行车道的规划与建设、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规划与建设、公共自行车
系统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在国家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发展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政策指引下,各地亦
积极颁布了地方政策。该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市场的
培育,有利于发行人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拓展。
发行人主要的客户为政府机构,发行人根据政府机构要求,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获得公共自行车项目,亦有少部分项目由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获得。发行人重大运营
合同和重大销售合同未出现因项目取得程序瑕疵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提前终止的情形,
亦未出现因项目取得程序瑕疵而引发的与合同对方的争议或纠纷。
(二)行业概况
1、公共自行车系统简介
公共自行车系统是由政府或其他相关组织投入建设的一种公共交通系统,一般在
市、县的居住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人流集聚区域以及旅游景点设置租车站点,并
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向用户提供通过办理租车卡或手机 APP 等方式,共享自
行车使用权的服务,同时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软件平台以及大数据分析
等进行运营、调度、监控、管理。
公共自行车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1)公共自行车可在城市整体公交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效解决接驳换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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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公里”问题
公共自行车以外的其他城市公交系统,考虑到成本效益比,都有站间距较大的特点,
如地铁的站距一般为一公里左右,公交车的站距一般为 500 米左右,上述距离已超过了
舒适和快捷步行的距离;且地铁和公交车的站点较大,建设要求高,难以深入到小街巷
和居民区内部。而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密度更高,站点可更加深入,自行车密度较高,间
距较近,能够补充地铁和公交车的缺陷,其是市民实现从住宅到其他公交站点的“最后
一公里”交通、以及不同交通工具间接驳换乘的的理想交通方式。
此外,其他公交方式一般还具有定线的特点,且运力固定,运力按高峰时间设计则
低峰时间出现浪费,按低峰时间设计则高峰时间过于饱和,公共自行车则恰恰具有不定
时、不定线、运力可灵活调配的特点,具有独特的运输效率优势。
由于以上原因,公共自行车系统可作为城市整体公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形
成立体化的公交网络,对于一些公共自行车开展较快较好的市、县,其在公共交通出行
中的比例可超过 15%,在公共交通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2)公共自行车是解决中小城市,县、镇、区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理想交通方式
公共自行车具有多元化的功能,其可以作为城市中某一区域主城、新城、辖区,以
及中小县、镇、旅游区中两到三公里内组团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发挥良好的通勤交通
和旅游交通功能。其替代和转移效应减少了居民对汽车交通方式的依赖,较步行方式提
高了出行效率,有桩公共自行车对比自有自行车,具有不易被盗窃、方便换乘其他交通
工具的优势,且由政府进行统一购买、统一管理,使用效率大大得到提高。
我国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中指出,在未来城市化进程中,要
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
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因此预
计未来我国中小城镇的数量和规模将进一步得到发展,对于公共自行车这一非常适应于
上述规模城镇的交通方式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如目前昆山市的陆家镇、张浦镇、巴城
镇以及苏州的唯亭镇、宜兴的丁蜀镇等都已经开展了公共自行车项目。
(3)公共自行车具有绿色低碳、环境友好、能源友好的特点
与公交车、出租车、地铁、自驾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相比,公共自行车不耗用外部能
源,不产生排放污染;且用户在骑行过程中,既可以锻炼身体,还可以观赏景色,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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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真正具有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特点。
公共自行车的推广使用可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测算,公共自行车普及度较高
的城市,每年二氧化碳减排量可达数万吨,节能对应经济价值每年可达上亿元。
(4)公共自行车项目投资金额相对较低、建设周期短、规划容易,是一种可惠及
千城万民、高效、普及化的交通方式
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不涉及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前期建设总投资额通常在
几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较公交车系统、城市轨道系统上亿元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有显
著差异。此外,公共自行车系统在投入使用后,具备智能管理功能,需要的人员投入相
对较少,运营成本维持在较低水平。
其次,由于公司所研发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占地面积少,对基础设施要求低,因此不
需大规模土建投入,建设时灵活快捷,规划实施周期较短,建设周期通常仅需几个月。
同时,公共自行车系统可根据市政建设需要随时调整站点位置,拆除及更换比较方便。
对比来说,地铁等其他交通工具对于区域人口、预期收益、GDP、客流量等指标有
一定的要求才可立项建设,也仅在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后,此类交通方式方可发挥最大
的效用。而公共自行车系统对于上述指标没有要求,一般采取免费或限时少量收费的模
式,是可真正惠及众多中小城市和广大城镇区民的高效、普及化的交通方式。
2. 行业特点
(1)公共自行车系统行业是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软件开发子行业
物联网技术通过安装信息传感设备,并以移动互联网为桥梁,可以实现远距离的监
控,具有高效、智能的特点。公共自行车系统融合物联网技术后,借车人群可以很容易
从自行车租赁网站甚至移动客户端了解车辆的信息,能够通过手机应用完成车辆的租
赁。与此同时,公共自行车运营中心通过实时数据显示及大数据分析结果对公共自行车
及使用人群的情况也能够实时了解,再进行调配处理。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公共
自行车交通领域的应用实现了公共自行车 24 小时无人值守,本地借车异地还车,提高
了车辆流转和配置的效率,方便广大市民的使用并降低了运营中的人工成本,是“智慧
交通”和“智慧城市”的重要体现。
(2)行业盈利模式稳定,且受经济景气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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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共自行车系统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在群众中的美誉度,项目一旦建成,容
易形成出行习惯,而系统站点的取消或缩减可能引发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短期内拆除的
可能性较低;特别是有桩公共自行车多属于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并通过向企业支付运营费
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并且政府购买服务期限普遍较长(一般为 5 年),因此,
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企业具有较为稳定的盈利基础。此外,一个城市中若有一套能够正
常运转的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出于市政工程兼容性和避免重复建设的考虑,
政府一般较难批准新进入者的项目建设,因而已有市场参与者很容易形成对当地市场的
先发优势和进入壁垒。
(三)行业发展状况及行业规模
1、行业发展历史、现状和趋势
(1)国外公共自行车发展历史和趋势
上世纪后期,公共自行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首先出现在以荷兰阿姆斯特丹、丹麦哥
本哈根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城市;20 世纪 90 年代,逐渐与迅速发展的计算机、无线通讯
和互联网技术融合,实施数字化管理和运营,以追踪使用者信息,减少和避免自行车损
坏和丢失。
目前国外发展公共自行车的城市主要以大都市为主,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法国
里昂、美国华盛顿、德国柏林、澳大利亚墨尔本、韩国首尔、日本东京等,目的是缓解
大城市交通压力,促进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普及。
国外的公共自行车系统主要由政府发起和投资为主,但也尽可能通过超时收费、增
值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进行补贴:如巴黎的公共自行车由户外广告运营商德高公司负责
投入和运营,其通过上千块广告牌获得收入;哥本哈根政府也通过鼓励企业认捐自行车
并可在其上进行广告宣传的方式筹集资金;华盛顿公共自行车系统亦引入了一家广告公
司共同经营。
(2)我国公共自行车发展历史和趋势
受西方城市公共自行车发展的影响以及我国政府对环保出行等理念的倡导,近年来
我国开始逐渐重视公共自行车的作用,加大了对该领域的规划和支持力度。2008 年 5
月,杭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启动,并在几年内不断扩大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树立了典范效应随后,公共自行车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在苏州、太原等全国各城市迅速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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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来,特别在二三线及以下城市。2010 年 6 月,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批“城
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其中包括重庆、济南、杭州、昆明、昆山、常熟
6 个城市;2011 年 12 月,住建部对第一批“示范项目”进行了阶段性验收,同时在厦
门、深圳、株洲、常德、三亚、寿光等 6 个城市启动了第二批“示范项目”;2014 年 6
月,住建部启动了第三批 94 个“示范项目”,并确定安徽省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系统建设示范省,积极探索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示范项目多种形式的支持。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已有超过 400 个城市开展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并且此数字正在
持续快速增加中;行业中的主要企业也已经形成了地域和市场的布局。
我国的公共自行车业务经过过去几年的有益探索后,逐渐形成了较为主流和稳定的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业模式,即使用政府财政预算进行投资和监管,由专业机构进行
实际执行。形成上述模式的具体原因为:一方面,由于公共自行车服务具有外部性和社
会公共品的特性,其建成后惠及的是全体市民,创造的社会价值较大,但短期内经济效
益不高,因此在发展前期,广告增值服务等的收入仅可作为补充,目前来看完全靠市场
化收入还难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同时考虑到出于鼓励短距离骑行、提高周转速度考
虑,目前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项目中仅在长时间超时使用时向骑行市民进行补偿性收费,
在此模式下,公共自行车的客户(或购买者)通常是政府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而用
户(或使用者、参与者)为广大的市民。另一方面,“政府投资和监管、由企业建设和
运营”的模式,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较“政府向企业购买系统、由自身运
营”以及“完全由政府主导建设和运营”的模式发展空间更大,因为交由市场化主体来
进行运营,能够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归位,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服务的
供给质量和专业化运营水平,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未来不排除政府鼓励企
业直接投资运营,向市民直接收费,同时政府也给予部分财政补贴的模式。
此外,从 2015 年下半年至 2016 年上半年起,以 ofo、摩拜单车为首的一批无桩共
享单车服务提供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一二线城市及大学校园内陆续推
出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无桩)。
总体而言,虽然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发展时间不长,但增长速度迅猛,未来有望在
目前基础上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态势;并且行业中体量较大、布局较广的企业有望凭
借其先发规模优势和庞大用户群体,巩固竞争地位,以扩展公共自行车行业的业务模式
和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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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规模
公共自行车行业的市场空间包括以下几部分:
(1)现有存量市场
现有存量市场包括已经建立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市、县的公共自行车运营、维护、建
设相关的存量市场需求。公共自行车系统在前期设计、施工、建设、配置完成后,后期
对系统的持续管理、运营、维护亦是重要的工作,每年创造源源不断的收入;其次,由
于自行车、站点、锁车柱、控制器等设备的正常损耗和系统更新的需要,每年陆续会产
生更新替换的需求,也会包含在公共自行车合作协议的价款中;此外,虽然运营服务商
与政府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对于发行人而言一般均为五年),但预计期满后,由于市
民使用习惯的形成、公众的期望,公共自行车系统极可能继续运营,且考虑到系统兼容、
运营磨合等因素,政府沿用原运营方亦是大概率事件。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模式下,用户
的持续付费使用亦每年带来收入贡献。因此,对于已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市、县,每
年都将带来稳定的行业空间和市场价值。
截至 2016 年底,我国已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了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发行人
业务覆盖市、县为 210 个左右,累计投放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已达 89 万套左右,2016
年为全国会员提供了 7.5 亿次的出行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维护业务每
年将带来源源不断的收入贡献,如在发行人已开展的 210 个左右的市、县中,大约有
100 个市、县是通过系统运营服务模式,截至 2016 年底,上述合同金额约 30 亿元人民
币(大多为政府连续五年平均支付),这一存量即可为发行人带来每年相当规模稳定的
运营服务收入。因此目前全国已投放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每年已可带来相当规模的稳定市
场容量。
(2)新增市场
新增市场空间包括还未配备公共自行车地区的建设需求、已配备公共自行车地区的
新增需求以及公共自行车业务相关的增值业务的需求三部分。
A、还未配备公共自行车地区的建设需求
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关于加
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政策以及“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
通系统示范项目”等举措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地政府开展公共自行车项目的热情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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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我国日益城镇化的趋势和大力建设中小城镇的政策导向亦为广大各级市县推广公共
自行车系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过去几年我国公共自行车项目数量呈现飞速增长,2013 年开展公共自行车的市、
县数目尚仅为 100 多个,截至 2016 年底已增长至超过 400 个,然而该数目与中国庞大
的国土总面积和区划总数量相比仍远远不足,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334 个地级区划单位,2,850 个县级区划单位(其中含市辖区 921
个),因此可建设公共自行车的区划单位数达 2,300 个左右(假设市辖区的公共自行车
项目包含在所辖市中统一建设),即使考虑到一部分市县不适合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客观条件,未来的潜在增长空间也在数倍以上。再加上部分独立的旅游景区、以及部分
乡镇亦可能产生公共自行车建设需求,行业开拓空间广阔。
B、已配备公共自行车地区的新增需求
对于目前已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市县,市场拓展空间也远非饱和。由于政府使用
财政资金通常较为谨慎,在最初开始启动公共自行车往往都带有试点性质,规模一般不
会立即建得很大(通常以 500-2,000 辆左右为试点);而后续为了保证公共自行车系统形
成网络和一定的规模,必须增加网点和车辆密度,减少步行距离,提高出行便利度,并
且扩大覆盖范围,以提高市民使用自行车意愿,提升使用频率,增强规模效应。以发行
人的项目为例,大部分政府客户采用了分期建设方式,南京、洛阳、苏州、徐州、镇江、
淮安、宿州、潍坊等市级单位及昆山、常熟、吴江、泗阳、永康等县级单位均产生了二
期甚至三期、四期的建设需求。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模式下,亦存在持续投入车辆、提高
车辆密度、增强用户使用便捷度以提升投放企业收入的需要。
目前我国大部分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市县的站点数量和自行车投放量远未达到饱
和,尚有较大的增长空间,目前单个市县公共自行车数、站点数大多分别在 500-2,000
辆和 20-60 个站点左右。而根据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和公司相关项目情况测算,要建设
较为完备的公共自行车体系,一个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的城市的公共自行车数量可达 3
万辆以上,站点 1,000 个以上;一个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上的市县的公共自行车数量可达
2 万辆以上,站点 600 个以上;一个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的市县的公共自行车数量可达 1
万辆以上,站点 300 个以上,因此尚未饱和的市场为后续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系统扩建提
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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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相关增值业务市场需求
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自 2008 年左右开始起步,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地域布局快
速扩张,市场规模飞速增长。行业成长初期的主题是将公共自行车系统更广地进行布局,
发展更多的用户群体;目前行业已稳步健康发展。随着地域布局的扩大、完善,用户群
体的形成、稳定,未来各项相关增值业务机会有望不断显现、发展,如社交和支付系统
对接以及内容互通、车站和车身广告、对骑行数据的挖掘及碳交易等相关的互联网业务
机会等,虽然目前相关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尚在探索阶段,但是凭借着公共自行车系
统的巨大参与者群体和行为数据,由此带来的业务机会和市场空间有望逐步被发掘并不
断扩大,未来可能成为行业中企业的业绩贡献之一,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共自行车相关的
市场规模。如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经与支付宝蚂蚁森林和高德地图开展了碳金融及出行
规划方面的业务合作,未来会一定程度上促进发行人的业务增长。
(四)公共自行车行业竞争格局
1、总体竞争格局
总体来说,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可分为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和
用户付费无桩公共自行车即共享单车业务两部分。
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自 2008 年左右开始正式起步,在发展初
期,行业尚处在试点和探索阶段,各地陆续涌现出一些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和运营公
司,在该阶段行业格局主要体现出地域性的特征,当时全国公共自行车项目总数十分有
限,行业中企业的规模也均不大。
随着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公共自行车行业的支持和鼓励政策日益加大,推动
公共自行车行业持续高速增长,促进行业逐步发展、成熟,行业中的先行企业和技术、
服务、管理能力较为突出的企业快速进行地域扩张,占据市场份额;而公共自行车项目
属于惠民工程,因而各地政府出于安全性、可靠性的考虑,也更愿意与有较为丰富经营
业绩和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合作,由此也促进了行业集中度的逐步提升,形成了全国性
的行业领军企业。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
其中发行人、金通科技、上海永久等几家领先企业覆盖的市县就占据了较高比例,占据
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用户付费无桩公共自行车即共享单车业务兴起于 2016 年左右。以 ofo、摩拜单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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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的一批无桩共享单车服务提供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一二线城市及大
学校园内陆续推出无桩共享单车。由于无桩共享单车这一新兴模式出现时间尚很短,行
业中多为创业企业,目前多处于“早期投资”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且社会
各界对无桩共享单车无序竞争、投放过度等问题出现一定的争议,因此未来的持续性和
发展方向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在一二线城市本行业将呈现出政府主导的有桩公
共自行车及社会资本支持的无桩共享单车并行发展的格局,而三线及以下城市、县城等
因规模较小、有效需求不足、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仍将以政府主导的有桩公
共自行车为主。
发行人自 2010 年前后从江浙地区开始实施公共自行车业务开始,凭借着较强的先
发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等,充分利用行业高速发展的契机,
迅速地进行全国性的扩张,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
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发行人系统覆盖的市县(主要为三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区等)
为 210 个左右,分布在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发行人累计建设约 3.2
万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约 89 万套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骑行会员已达约 2,000
万人,其中线上平台注册会员(永安行平台会员)达 750 万人左右(截至 2016 年底),
并呈快速增长态势。未来,以发行人为代表的行业领军企业有望通过前期形成的各项竞
争优势持续地进行项目和地域扩张,并利用现有的规模效应实现全国各市县平台的互联
互通、以及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功能相结合,同时探索推广共享助力自行
车,把绿色共享出行的距离从 3 公里扩大到 10 公里,从而提高用户体验,形成良性循
环,有望实现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和稳定的市场占有率。
此外,发行人从 2016 年底开始,利用有桩公共自行车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积淀,开
始少量试点将最新研发的无桩共享单车投放到成都、昆明、长沙、南昌、福州、贵阳、
北京、上海等一二线发行人有桩公共自行车没有开展的城市,为发行人未来业务的发展
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
2、发行人与无桩共享单车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差异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的由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包括系统销售
业务、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是各地政府提供的城市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类似出租车、公
交车等,多可与市民卡等兼容和对接),而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公共自行车即共享单车
模式则为一种商业化行为和民间资本对此领域的补充。发行人管理层认为,二者具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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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如下:
发行人(主要的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业
上述共享单车企业
务)
政府或政府相关单位的采购(包括购买公
主要收入
共自行车系统或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运 消费者个人直接付租车费
来源
营服务)
无需到固定桩点借还车,可以随借随还,但有
需要到固定桩点进行借还车,但站点位
时车辆定位不准(GPS 定位有误差;部分品牌
置、车辆数量等比较准确;随着投资力度
使用方式 的车辆无法定位,只能在视线内进行寻找)。未
的增大,站点密度的增加,借还方便程度
来,也将从目前存在的乱停乱放现象转变为固
也将提升
定区域停放、管理、维护的模式
有专人持续对其进行保养、维护、维修、
调度等工作,使得自行车、锁车柱、站点 对自行车较为缺少保养维护及管理,自行车损
自 行 车 管 控制器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电力等能源 耗率、遗失率及折旧较快,会造成一定程度的
理方式 的供应能够持续。通过满桩或空桩时提前 资源浪费。同时高峰时期车辆分布不太合理,
调度,使得车辆的分布适应用户的需求, 可能出现无车可借的情形。
特别是早晚高峰的需求
主要依赖于 GPS 定位,通过在自行车上安装
大多主要采用站点的车桩及锁车器等对 GPS 模块(部分品牌需要通过用户手机定位),
技术定位 公共自行车进行固定点的定位,较为稳 配合电子地图实现车辆定位,系统数据容量大,
定,同时借还快捷可靠 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如寒冬)室外车辆也可能
出现大面积死机现象
适用地理范围均较广,覆盖全国,并且适 适用于冬季时间短、温度适宜、人口密度较大、
适用地域 用于各种规模的城市乃至县城、新区、旅 人均使用率较高、人员素质较高的一线和部分
游区等 大型二线城市的中心城区、高校等
适用于 16 岁至 70 岁,各年龄阶层的广大 主要适用于 20 岁至 40 岁的青年及中年市民,
适用人群 市民,可采取市民卡交通卡等多种方式使 不太适用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不
用 习惯使用手机的中老年人
3、目前无桩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不会对发行人造成较大的冲击、影响发行人的持
续经营能力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 传统的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系统模式为一项基础民生服务,面对的是全国
各区域、各年龄阶层的广大市场,而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为一种商业化补
充,面对的是特定化、相对较小的个性化需求。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的由政府付费投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包括系统销售业
务、系统运营服务业务(PPP))是各地政府提供的城市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类似出租
车、公交车等,多可与市民卡等兼容和对接),面对的是全国各区域、各年龄阶层的广
大市场,而目前新兴的共享单车模式则为一种商业化行为和民间资本对此领域的补充,
面对的是特定化、相对较小的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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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政府保证民众基本出行需求、特别是短距离、绿色出行需求的目的,加之
全国各级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仍然有大量的市县存在购买、建设及扩建公共自行车系统
这一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尤其是对已经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市县,由于大量市民对
正在使用的系统已形成固定使用习惯,因此当地政府不太可能随意停止这一基础民生服
务,并有较大概率在合同期满后仍然延续这一基础民生服务。
商业化行为不为政府所控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甚至是风险。同时,由于共享单车
这一新兴模式出现时间尚很短,行业中多为创业企业,目前处于“早期投资”阶段,尚
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因此未来的持续性和发展方向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倘若因经
营模式探索不成功、商业环境变化、投资环境变化等,不排除出现业务发展停滞或萎缩,
以及提高用户付费、忽视车辆保养等影响用户体验的情况;此外,由于共享单车模式在
全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服务监管标准,政策的不确定性也给该模式未来的发展前景带
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政府仍有较大必要保留自行投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而完全依赖
商业共享单车模式存在较大的风险。
(2) 传统的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系统模式和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
各有优劣、相互补充、各自有适合开展的地点。
新兴的商业化共享单车模式虽然具有使用灵活、初期投入少(无需建桩)等优点,
但其推出时间短,模式尚不成熟;而另一方面,传统的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系统模式已
经过长期运营的检验,也具有其优点:①运营效率高(站点地点、站点规模等经过充分
的前期规划,并有专门运营团队运营);②车辆使用率高、有专人调度、与用户需求更
匹配(特别是在高峰时段,通过调度降低车辆集中于地铁口等单一地点,并与实际用户
需求不符的情形);③不影响市容秩序,不会出现影响交通、占用要道等情形;④车辆
损毁率、遗失率低,降低无谓的资源浪费,避免私自占用等情形;⑤由于桩点的支持,
车辆位置等信息准确;⑥有固定站点情况下车辆的充电(GPS)、维修、保养容易,提
升车辆的使用质量(无需通过骑行发电等),降低骑行事故率。
因此,两种模式各有适合开展的地点:新兴的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模式由于车辆分布
较为分散和随机,更适合在一二线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学校等人口密度较大、人均使用
率较高、人员素质较高的地方开展,而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小、对新事物接受程度较低、
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的三四五线城市乃至县城等地区,共享单车容易出现车辆
分布分散且不合理、使用率低、遗失及损毁率高等情形,对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提供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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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及持续性造成较大影响,故有桩的城市公共自行车模式更加适合。如发行人来
自三线及以下市县的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达 85%-90%。此外从受众人群角度,
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适用于 16 岁至 70 岁,各年龄阶层的广大市民,可采取市民卡
交通卡等多种方式使用,而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模式主要适用于 20 岁至 40 岁的青年及中
年市民,不太适用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不习惯使用手机的中老年人。
由此,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共享单车与有桩公共自行车存在竞争,目前,共享单车
与发行人业务是一种错位竞争和差异化竞争的关系。
(3) 无论哪种模式下,用户体验、运营管理能力、系统技术、产品质量、地域
拓展能力等都是行业中企业保持长远发展、实现盈利所依赖的最关键要素。而发行人在
上述方面具有行业中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发行人亦试点拓展了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
模式,作为目前主要的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的有益补充。
在上述两种模式下,借还车是否方便、定位车是否准确、骑行是否轻便、车辆成新
度如何等用户体验相关衡量指标均是吸引和保留用户的关键。为了提升用户的满意度、
增强盈利能力,行业中企业着力的关键点均为提高车辆使用率、保证车辆质量、优化骑
行体验、进行有效地域拓展以及增强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能力。而发行人作为我国公共
自行车行业的领先企业,通过多年公共自行车项目的经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全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发行人系统覆盖的市县为 210
个左右,分布在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发行人累计建设约 3.2 万个
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约 89 万套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骑行会员已达约 2,000 万人
(截至 2016 年底),其中线上平台注册会员(永安行平台会员)达 750 万人左右(截至
2016 年底),并呈快速增长态势。
发行人项目布局广,地域跨度大,应对多种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出行习惯、城市
规划等,并取得了各地政府的首肯。而另一方面,发行人管理层认为,新兴的商业化共
享单车模式目前监管标准尚未确定,缺乏维护,淘汰率较高,并不同程度地出现乱停乱
放、占用交通要道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形,给政府正常的城市管理带来了不便。目前各
地政府和管理机构已在出台或执行相应的规范管理制度,发行人管理层认为,预期在不
久的将来商业化共享单车模式将逐步朝“固定区域集中停放、管理”等类似政府付费投
资下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监管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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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本行业已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包括先发优势、已运营项目和车辆规模
优势、运营管理经验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等。依靠上述多年积累的经
验和优势,为发行人在后续各模式的公共自行车业务中提供了较强的业务基础和竞争
力。从 2016 年下半年起,发行人在成都、昆明、长沙、南昌、福州、贵阳、北京、上
海等地相继少量试点推出了“永安行”无桩共享单车的业务,截至 2017 年一季度末已
投放共享单车 5 万辆左右。与此同时,发行人还在试点布局共享助力自行车业务,特别
是把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自行车结合在一起的互联互通业务,并在 2016 年度开始在
江西吉安、云南玉溪等地试点共享助力自行车项目,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业务类型,充
分发挥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拓展了未来业务的发展空间。
预计未来,发行人有望通过前期形成的各项竞争优势持续地进行项目和地域扩张,
并利用现有的规模效应实现全国各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探索有桩公共自行车和共
享单车的功能相结合,同时试点推广共享助力自行车,扩大绿色共享出行的距离,从而
提高用户体验,形成良性循环,从而继续在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为主导的基础上,
实现业务模式的进一步丰富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提升,适应行业的发展,并有效降低经
营风险。发行人将以传统的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系统模式为基础,发挥协同效应,进一
步巩固和发展自身在公共自行车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打造领先的绿色共享出行服务企
业。
(4) 发行人系统销售及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均仍呈快速增长,5 年合同期满的发行
人原有客户均选择与发行人续签合同,并未因无桩共享单车的兴起而取消政府投资、作
为民生基础设施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2016 年,即使在新兴的共享单车模式极度火热的情形下,发行人系统销售及系统
运营服务两部分主营业务依然保持高速增长,具体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 2016 年业绩及对比情况
单位:亿元
2016 年全年 2016 年下半年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总收入 7.74 4.43 3.31 6.20 3.81
系统销售收入 2.39 1.64 0.75 2.24 1.44
系统运营服务收入 5.34 2.79 2.55 3.96 2.36
净利润 1.17 0.66 0.51 0.93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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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2016 年合同统计及对比情况
单位:亿元
系统销售 系统运营服务
2016 年下半年验收 2.00 3.92
对比:2016 年上半年验收 0.82 2.15
2016 年底尚待验收确认收入 3.06 4.93
对比:2015 年底尚待验收确认收入 1.19 3.13
2016 年底有意向但尚未签订合同 1.87 7.20
对比:2015 年底有意向但尚未签订合同 1.80 5.00
注:2016 年上半年、下半年验收金额为根据 100 万以上项目口径统计而得。
此外,在发行人已开展的 210 个左右的市、县中,大约有 100 个市、县是采取系统
运营服务模式,还有累计合同金额约 30 亿元人民币的系统运营服务合同尚在执行(基
本为政府连续五年平均支付),这一存量即可在未来数年内为发行人带来相当规模稳定
的营业收入,即目前全国已投放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每年已可带来相当规模的稳定市场容
量。
2016 年发行人合同期满后的原有客户均选择与发行人续签合同,并未因共享单车
的兴起而取消政府投资、作为民生基础设施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目前发行人所承接的常
熟、昆山、南通等地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已满 5 年合同期,期满后均仍然选择发行人续
签后续合同,甚至原来由其他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提供商进行运营的张家港等地也改选
发行人签署后续合同。发行人的现有业务具有很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和不确定性。
4、无桩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两种模式对财务状况影响的对比分析
(1)从业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来看,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在 5 年内保证持续
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入,5 年后续签虽有一定风险,但续签可能性较大;而共享单车模
式受用户偏好变化、政策推出、车辆损毁等因素,未来收入和利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可以在 5 年内为公司的收入和现金流入提供可靠稳定的
保证,5 年后未来合作模式是否会发生变化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持续合作的可能性
较大;而无桩共享单车模式受用户偏好变化、政策推出、车辆损毁等因素影响,未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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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和利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从初期投入规模对企业资金压力来看,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同样
都属于先期长期资产投入较大、后续年度陆续收款的业务模式,在业务发展初期均面临
着较大的资金压力。
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同样都属于先期长期资产投入较大、后续年度
陆续收款的业务模式,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在项目承揽、项目建设、系统开发、物资购
买、人员招聘、持续运营等方面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和周转,而无桩共享单车在车
辆购置投放、后续运营维护等方面有较大支出,两种模式对营运资金的要求均较高,在
业务发展初期均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
(3)从客户或用户的收款情况来看,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下对客户通常存在
一定的账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而共享单车模式下可提前收取大额押金、预付款,从
回款时间上具备一定的优势。
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下,由于客户多为政府部门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销售
收入主要来自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一般为财政拨款,需要在政府的财政资金、财政预
算的范围内列支,遵循规定的审批程序、付款程序等,通常存在一定的账期,应收账款
金额较大;而共享单车模式下可提前收取 99 元至 299 元不等的押金及充值预付款,从
回款时间上具备一定的优势。
5、发行人未来无桩共享单车的经营策略和安排
发行人将审慎试点、探索、开拓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作为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
模式的良好补充:
(1)继续以有桩政府投资城市公共自行车为主要业务,优先在原有政府投资公共
自行车业务未涉及的城市和地区进行无桩共享单车的开展和试点投放,以实现公司系统
和服务的地域覆盖。
(2)探索为有桩城市公共自行车增加无桩共享单车的功能,实现两种模式的融合
共通、优势互补,使得有桩城市公共自行车的系统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便捷,充分发挥
公司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
(3)重视试点投放前的城市用户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等,合理谨慎控制无桩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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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单车向一二线城市延伸的速度和规模。通过前期充分谨慎的调研,计划试点以省会城
市/直辖市,特别是规模较大、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会城市/直辖市如上海、北京、成
都、福州、长沙、昆明等为切入点,依靠公司以往在类似城市南京、海口、拉萨、乌鲁
木齐、广州、郑州等以及不同地域如黑河、阿克苏等开展公共自行车业务的运营管理经
验和技术优势,并视需求合理谨慎地进一步开拓境内外市场,进一步拓展在全国乃至海
外公共自行车行业中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并实现与投入幅度、财务状况等合
理平衡。
(4)根据经营情况及时合理谨慎地控制投入,采取“先试点再扩大”的发展策略,
公司将根据无桩共享单车的用户使用频率、收益情况等,分批次投放无桩共享单车,有
效减小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对主营业务产生促进和补充并实现盈利。
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及社会资本投资、用户付费的无桩公共自
行车业务(即共享单车业务)是公共自行车行业的两种模式,发行人发展共享单车业务
不会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五)主要进入壁垒
1、先发壁垒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业务模式为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模式,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
行车作为一项公共服务项目,行业中的先发企业拥有较大的先占优势,具体包括以下几
方面:
(1)已建项目的区域独占性壁垒
对于已经建设有桩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市、县,政府一般与某家运营商签订长期合作
合同后,后续各年的运营、维护均由该企业进行实施,如无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通常不
会轻易更换,亦不太可能引进两家以上的合作商;同时在之后改扩建时,以及现有合同
到期后,出于系统兼容性、市民使用习惯、接受度等原因,政府也有较大概率与原运营
商继续合作,由此形成了这些区域的独占壁垒。
(2)管理及运营经验壁垒
由于公共自行车的采购客户通常为各地政府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自行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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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系民生项目,因此政府对于合作商的遴选较为谨慎,对于其经验、资质和各方面能力
的要求,以及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等的要求均较高。如因为运营商经验不
足,而出现大规模的运营问题、运营纠纷甚至运营事故,或是因为系统不成熟、不完善
导致出现故障、暂停、崩溃等情况、容易引起市民的投诉及关注,产生较大的社会负面
影响。因此,作为采购方的各地政府较为注重供应商的项目运营经验,而行业的先行企
业已在多数城市实现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成功运营,形成了经验积累及示范效应,从而
后续竞争者较难进入该市场,形成对市场后入者的壁垒。
(3)品牌和系统依赖壁垒
当公共自行车在一定区域内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点布局和规模效应后,市民用户对
公共自行车的产品和系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习惯性和依赖性。一方面,如运行情况良好,
市民对其系统的功能、界面和产品的使用、骑行体验等较为熟悉,且形成了较强的品牌
效应;另一方面,如先发企业在公共自行车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提供了与其他交通方式、
社交支付模块的互联互通等其他功能,将更加增加市民的使用意愿和方便程度,提高用
户粘性。由此,周边和其他区域的政府有较大可能因为知名度、口碑等原因选择相同的
公共自行车厂商,从而在区域内甚至全国形成一定的系统和品牌依赖壁垒。
(4)规模优势壁垒
公共自行车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其中的软硬件开发、集成、人员培训、
管理等环节均具备较强的通用性和迁移性,在一部分区域获得成功后,可以较容易的应
用到其他区域的公共自行车项目中;此外,系统运营、项目销售等环节也具有一定的规
模效应,现有的市场参与者能够根据以往经验不断改进业务流程,并且节约单位成本,
提高利润率,从而对市场新进入者形成壁垒。
2、技术壁垒
现代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是融合了物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软硬件技
术、数据库技术、工程技术、通讯技术等多种现代科学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体系,
涉及智能一体化软件系统的开发、软硬件的集成、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功能的应用,要
求实现租还、查询、管理、结算、监控、调度等流程的智能化、全数字化管理。同时,
系统还需要良好的兼容性,尽可能多地兼容市民卡、公交卡、银行卡等卡种乃至手机终
端、二维码扫码等功能,以方便用户使用。这一套技术的研发、调试和后期运营管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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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核心技术人员的长期持续研发以及后期人员的维护支持。同时,由于实施地分布范围
非常广泛,对公共自行车产品性能及质量要求较高,要求在高温、高寒、高湿、高盐、
多雷雨地区也都要稳定运行。优秀人才和先进生产设备的引进对企业的技术消化、吸收
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对拟进入本行业的企业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
3、资金壁垒
公共自行车项目只有达到一定的车辆规模和覆盖区域时才能显示其便捷、灵活的特
点,所以在其建设初期需要较大规模的投入资金用于设备的购买和网点的建设,这需要
企业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作为支撑。
(六)行业经营模式及行业特征
1、行业经营方式
截至目前,我国开展的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市、县累计已超过 400 个,主要可归为以
下几种经营模式,按发展历程介绍如下:
(1)“地方政府完全主导”的模式
在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发展早期,为了加强支持力和推行力,由地方政府直接主导
当地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实施曾是重要的模式;最有代表性的即为杭州公共自行车项目,
直接由杭州公交集团下的公司进行建设和管理,保证了政策实施的优先级和速度,也提
高了用地、路权、整体规划布局、与其他公交系统衔接等方面的保障。
但当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地方政府完全主导、负责当地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
及运营的模式无法充分发挥市场化的优势,由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生产、建设、
运营等均需要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相关建设及运营团队需经过多个项目的历练、遵
循系统的操作及管理流程后方可胜任,如各环节均由各地政府进行实施,则出于项目经
验所限,拓展速度和运营效率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催生了由专业机构参与的下述几种模
式。
(2)“政府向企业购买系统、由自身运营”的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使用财政资金向市场化机构采购公共自行车设备与系统,但后续
由自身运营或成立相关公司进行运营。在该种模式下,政府采购了整套公共自行车管理
系统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备和建设,但后续运营还由各地政府自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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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式的优点为在政府和市场间取得了一定的平衡,在前期各环节充分利用了市场
的力量和效率,但在最主要的运营环节政府还保持较强的掌控力,但缺点是政府一次性
的投资较大,并且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维修、监控、调度等工作难度较大,同时自主运营
模式无法对系统运营效果实施有效的监督,没有充分地利用市场力量降低政府压力、提
高运营效率。
(3)“政府投资和监管、由企业建设和运营”的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仅负责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等工作,其余向专业企业购买整
套的公共自行车公共服务,委托专业企业全程负责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建设、施
工、运营等工作,一般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五年)分期向企业支付款项。
在该种模式下,政府财政支出较为平均,短期内财政支付压力较小,同时充分发挥
政府在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方面的优势,以及专业公司在技术创新、规范运营、控制成
本等方面的经验,政府通过对专业公司运营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提升用户
满意度,从而更好地实现各主体职能归位,充分地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
的使用效率,因此该模式目前的发展速度更快,并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鼓励,已逐步成
为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最主要模式。
(4)“完全由企业自行投资运营管理,企业自行收费”的模式
2015 年下半年至 2016 年上半年起,以 ofo、摩拜单车为首的一批无桩共享单车服
务提供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一二线城市及大学校园内陆续推出用户付
费共享单车(无桩)。发行人从 2016 年底开始,也在成都、昆明、福州、上海、北京等
地少量试点开展无桩共享单车模式,该模式利用手机扫码租车,自行向用户收取保证金
及租车费用,自行承担运营费用,并通过租金收入来回收投资。由于发行人的运营时间
较短,而 ofo、摩拜等上述公司均尚未对外正式发布权威运营及财务数据,且社会各界
对无桩共享单车无序竞争、投放过度等问题出现一定的争议,该模式能否成为一种成熟
稳定的市场经营模式还有待验证。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及区域性特点
(1)行业周期性
公共自行车自 2008 年左右引入我国后开始高速成长,由于其低碳环保、方便安全、
投入较低的特点,受到广大群众和各级政府的欢迎和大力支持,投入力度逐年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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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景气周期。同时由于其容易使市民形成绿色出行习惯,符合国家低
碳、环保、绿色的理念,发展具有持续性,因此本行业预计将有较长时间的稳定发展期,
短期内不存在明显周期性。
(2)行业季节性
由于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行业为政府主导的行业,行业收入水平与政府的预算制定
和财政采购流程有较大的关联度。上半年客户一般会进行项目的规划、系统的招标、合
同的签订乃至项目的开展实施,下半年验收比重较大。近年来,公共自行车项目新增建
设较多,因此无论对于系统销售模式还是系统运营服务模式,收入分布都存在着一定的
季节性,但由于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的收入在项目实施期内按直线法分期确认,因此季
节性特征相较系统销售模式来说不明显;未来随着系统运营服务模式占比的逐步提高,
以及存量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数量的提升,行业季节性预计将有所减弱。
而对于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来说,在炎热的夏季和寒冷的冬季,骑行
人数及相关收入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3)行业区域性
由于各地政府规划、经济发展以及地理因素的原因,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的城
市覆盖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目前,浙江、江苏、山东等华东地区省份的公共自行车发展
最快,建立公共自行车的城市和区县形成了集群化的现象,其次为广东、安徽、北京、
河南、湖南等华南、华中省份,东北、西北等其他地区的公共自行车开展起步相对较晚,
未来尚有较大的扩展空间。
对于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来说,其开展范围更多分布在一二线大城市的中
心城区、学校等人口密度较大、人均使用率较高、人员素质较高的地方开展,而在人口
密度相对较小、对新事物接受程度较低、有效需求不足、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
的三四线城市乃至县城等地区,以及冬季时间长、骑行条件恶劣的纬度较高的广大城市,
容易出现车辆分布分散且不合理、使用率低、遗失及损毁率高等情况,一定程度上限制
了无桩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投放。
(七)行业的供求特点和利润率水平
在国家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的理念,各地政府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思路与模式,着重建
设绿色交通体系、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本行业近年来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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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项目新建、扩建需求旺盛。
项目毛利率与项目经营模式和具体系统配置、项目规模等紧密相关,由于计划开展
公共自行车的城市较多,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企业不多,因此从事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
系统研发、销售、建设、运营的企业的利润率可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八)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行业主要技术及水平
公共自行车业务是一项综合性应用体系,应用的主要技术包括物联网技术(含互联
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公共自行车的监控、查询、定位)、计算机技术(含软硬件
技术、数据库技术,实现公共自行车系统大数据平台的正常运作,调度、管理等功能的
发挥)、通讯技术(实现公共自行车、站点信息向服务器和系统的准确、稳定传输)、
工程技术(实现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软硬件功能的集成、电子模块和设备的联结等)。
从系统的组成部分看,主要有公共自行车租车站点控制系统和控制中心管理平台,
以及公共自行车等。其中公共自行车租车站点控制系统通常是由一个具有无线通讯功能
的站点控制器和多台公共自行车锁车柱组成,在控制中心管理平台的电脑或显示墙,均
可以实现对各个租车点设备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分析并对站点控制系统的请求指令
自动进行回复,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公共自行车站点控制系统是整个公共自行车站点
的大脑,负责实现交易逻辑判断,交易记录的存储及传输,系统工作状态的诊断及传输,
各种指令的申请与执行;系统还包括液晶屏幕和交互按键,可以方便实现人机交互。此
外,在硬件方面,站点控制器还是站点锁车柱与控制中心管理平台的通信枢纽,其中的
控制板对隔离性、抗干扰性、低功耗等的要求较高;锁车柱的功能为电子锁车、读卡、
扫码、记录操作等,对可靠性、稳定性等要求高。
2、行业技术特点
(1)融合性和综合性
现代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平台是融合了以上所述的物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通
讯技术、工程技术等多种现代科学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体系、涉及智能一体化软件
系统的开发、各种软硬件的集成、自行车信息的传输等一系列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环节,
要求实现租还、查询、管理、结算、监控、调度等流程的智能化管理以及全数字化实时
监控。各项技术和模块必须在系统中有效地结合和稳定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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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靠性要求高
由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市民群众,且需要在不同的气候环境和地
理条件下长年累月地运行,经受巨大的考验;还可能面临阶段性大量用户租赁、站点车
辆过量或不足等突发情况,对设备、硬件、软件系统的可靠性的要求都非常高,需要通
过长期运营实践方能掌握稳定运行的技术和方法。
(3)技术更新快,需要实时跟踪技术动态
由于公共自行车系统涉及诸多前沿技术,如物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等,而该等技
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且目前用户对于系统功能持续更新的需求不断增长,因此需要公共
自行车企业追踪行业和技术发展,利用最新技术持续改善产品功能,并不断推出增值业
务内容和模块。
(九)上、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1、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本行业企业的上游主要涉及锁车器、控制器相关零部件厂商以及自行车生产商。
零部件产品较为标准化,供应充足、具备通用性,因此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限;同
时电子零部件更新换代的速度比较快,相同性能的电子产品的价格逐年下降。
公共自行车行业所采购自行车的性能关系到系统运营后市民的人身安全、使用和维
修的周期等,因此自行车的质量和厂商的资质较为重要。行业中公司一般会选择与实力
过硬、经验丰富、信誉较好的自行车厂商合作或甚至自主生产。自行车行业相对发展成
熟,厂商数量较多,采购价格可维持在合理水平。
2、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下企业下游需求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系本行业的主
要客户。受一系列国家扶持政策的推动,公共自行车的建设情况已经逐渐成为各地参与
生态城市评选、城市交通发展水平等的一个重要评判指标,但目前具有丰富运营经验、
良好技术实力、可靠产品质量的公司还较少。对于政府来说,购买何种类型的公共自行
车服务、相关价格及配置标准也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规划情况、城市特点等息息
相关。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模式的收入来源为骑行用户,由于广大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的
旺盛,以及绿色出行理念的盛行,共享单车的使用需求整体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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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目前,出于解决日趋严重的环境压力和能源压力,以及降低污染、碳排放量的目的,
国家政策强力推动和鼓励公共自行车行业的发展,继国务院颁布《“十二五”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之后,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三大部
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城市交通领
域节能减排落到实处,并明确提出了 2015 年各级别城市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的
量化考评指标。为了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指导意见还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
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作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必要条
件,通过有关指标的考核,指导地方加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此外,《国
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
见》也指出要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
型升级,加大政府投入,鼓励智能交通发展。此外,各地也纷纷推出各自的公共自行车
建设规划和相关明细政策,由此推动公共自行车行业进入快速成长期。
(2)居民对低碳、绿色、便捷出行的需求
一方面,自行车简单、灵活,具备步行无法比拟的速度优势;另一方面,自行车
所需要的道路空间远远小于汽车,是人口稠密、空间紧凑、人文活动频繁的地区比较适
宜的交通工具。并且自行车出行还具有健身作用,能够提高心肺功能,锻炼下肢肌力和
增强全身耐力、增强身体免疫力和提高神经系统的敏捷性,是居民短距离绿色、便捷出
行最好的选择。我国是自行车大国,长期拥有骑行自行车的习惯和传统,推广公共自行
车可以有效缓解改革开放以来自行车使用减少、小汽车数量不断增加导致的交通拥堵和
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广阔的行业容量和市场先发者拓展空间
一方面,公共自行车为新兴行业,目前全国还有很多城市尚未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
已经建设的城市也有较大的未来拓展和持续更新需求,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和运营行业
未来的容量有巨大的空间;另一方面,随着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提升和深入应
用和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成片成网,与之相关和伴生的产业将催生巨大的市场规模,如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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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业务、移动增值业务、各种延伸应用等未来都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同时,由于行业技
术模式尚在持续优化中,拥有先发优势、先进技术、优秀管理的企业能够凭借自己的比
较优势脱颖而出,甚至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的制定,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的优势市
场地位。
2、不利因素
(1)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对政府投资的依赖
由于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的公共品属性,纯粹的市场化运作目前还不能实现收支
平衡。而这样的行业属性也导致了目前企业对于政府投资的依赖。在现行市场运作方式
下,政策导向及各地政府重视程度是行业最为关键的因素。
(2)行业标准尚待规范
由于公共自行车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规模扩展速度较快,但相应的行业及技
术规范的统一工作较为滞后,如对于上游供应商的产品规格、质量标准尚无针对公共自
行车行业的统一、规范的标准,未来,在各方参与者的推动下,亟需推动建立及完善相
应的行业、技术标准,形成规范、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
(3)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下的车辆损毁、遗失、过度、无序投放现象
目前在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下,普遍对于自行车较为缺少和难以进行保养、维护及管
理,自行车损耗率、遗失率及折旧较快,加之在一些城市出现过度、无序投放现象,会
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同时高峰时期车辆分布不太合理,可能出现无车可借的情形。
以上对用户体验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与“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行业的直接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主要竞争
优势包括:
(1)先发和规模优势
随着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公共自行车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加之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的
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应用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市、县呈快速拓展趋势,带动市场规模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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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司作为行业先行者之一,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公共自行车系统布局市
县、承接项目、建设站点和投放自行车数量领先的企业。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
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发行人系统覆盖的市县(主要为三
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及周边县、镇区等)为 210 个左右,并在持续快速增长中。发行人已
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凭借着显著的先发和规模优势,未来有望继续实现良性循环,
取得持续快速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①发行人在已布局的 210 个左右的市、县拥有优势资源,且极有可能享受这些地
区扩建、续期公共自行车系统带来的市场机会
一般来说,一个城市或县城中若已建设一套公共自行车系统,出于市政工程和系统
兼容性、市民习惯度和避免重复建设的考虑,一般较难批准新进入者的项目建设,在后
续扩建、续期时有较大概率选择原供应商合作,因而形成该区域性的先发优势。发行人
已在全国 210 个左右的市、县布局了公共自行车系统,占据了这些地区的优势资源,其
在南京、洛阳、苏州、徐州、镇江、宿州、潍坊、温州、绍兴、湖州、昆山、淮安、许
昌、黑河、阿克苏、扬州、常熟等地的项目均产生了二期甚至三期、四期的建设需求,
为发行人带来了持续稳定的业绩贡献。
在发行人已开展的 210 个左右的市、县中,大约有 100 个市、县是通过系统运营服
务模式,截至 2016 年底,上述合同金额约 30 亿元人民币(大多为政府连续五年平均支
付),这一存量即可为发行人 2017 年带来保底 6 亿元左右的运营业务收入。目前全国已
投放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每年已可带来相当规模的稳定市场容量。
②发行人凭借业内的领先地位和丰富经验,能够充分把握各地加快新建公共自行
车系统带来的市场空间
目前,发行人是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布局市县、承接项目、建设站点和投放自行车
数量领先的企业,这些市、县北到黑龙江黑河,南到海南海口,东到浙江舟山,西到新
疆阿克苏,分布在全国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发行人已研发出成熟
的产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与各地政府、市民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和
服务关系,有效带动周边和其他区域购买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快速增长,截至 2014 年底、2015 年底和 2016 年底,累计
投放市、县分别为 120 个、165 个和 210 个左右,累计投放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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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达 43 万套、63 万套和 89 万套左右,累计建设站点数量分别为 1.5 万个、2.2 万个
和 3.2 万个左右;未来有望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此外,发行人从 2016 年下半年开始,开始少量试点布局无桩共享单车业务,将最
新研发的无桩共享单车投放到成都、昆明、长沙、南昌、福州、贵阳、北京、上海等一
二线发行人有桩公共自行车尚未覆盖的城市区域,并探索将原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
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的功能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公司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进一
步拓展了未来业务的发展空间。
③发行人拥有规模优势,可利用成熟平台、广泛经验持续改进系统功能,并有效
节约开发成本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全国 210 个左右的市、县布局公共自行车项目,
已联结成强大的网络,并且形成了可处理海量信息、可延展、高性能的专有技术平台。
一方面,发行人在承接新客户过程中,只需要在现有的技术基础上进行短期的个性化开
发,即可实施运用,所需时间和成本控制在较低水平;另一方面,发行人可持续利用广
泛的运营经验,反过来有效地改进系统的可靠性和用户体验,乃至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及
系统平台,并且容易地推广到每个发行人覆盖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市县中,高效地进行改
进和提升,如发行人正在将有桩公共自行车增加无桩共享单车功能。发行人的规模优势
使得这些研发、改进甚至管理、运营费用得到有效分摊,相比其他业务规模较小的企业,
拥有明显的成本节约优势。
此外,发行人还将探索有桩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自行车互联互通、有桩公共自行
车与无桩共享单车功能相结合的新技术,大大促进现有有桩公共自行车的技术升级和服
务水平升级,将城市绿色出行距离从 3 公里扩大到 10 公里,从而进一步促进技术水平
和未来业务布局的发展。
④发行人已拥有广泛的用户群体,未来推广增值服务有望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经过过去几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发行人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平台已拥有庞大的用户群
体,骑行会员已达约 2,000 万人,公司线上平台注册会员(永安行平台会员)达 750 万
人左右(截至 2016 年底),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模式和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模式,由于行业尚在发展期,增值
业务尚未被有效开发。但目前,发行人已凭借着前期积累的广大用户群体,汇集资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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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建设绿色交通服务系统、百城通服务平台、“永安行 APP”、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窗、
支付宝扫码租车、芝麻信用免押租车、低碳积分平台、骑旅文化平台等。发行人的产品
较竞争对手较为丰富,包括有桩公共自行车、无桩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等多种绿
色共享交通产品。发行人利用强大的网络效应,采用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汇集用户,在完
善系统互通功能、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带动所有参与者对系统的促进和发展做出贡献,
形成用户间的相互粘性,创造更多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
截至 2016 年底,发行人推出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平台”的手机移动端注册会员人
数累计已超过 750 万人。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加系统的覆盖面和功能,并充分利用和支
付宝、微信等平台的合作不断快速增加移动客户端用户数量;同时,有望利用服务平台
带来的低成本的自然流量推广其他增值服务,发掘新的业绩增长点。
(2)产品优势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凭借强大的技术水平和深厚的业务积累,成功研发
出一套功能强大、运行稳定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和高性能、可延展的专有技术服务平台,
其在功能完备性、软硬件实力、运行效率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产品的功能
特点和技术优势如下:
①可实现有桩公共自行车、无桩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的互联互通,能通过刷
卡、手机 APP 扫码或输入编号以及蓝牙寻址等多种方法实现借还车。
②齐全的有线和无线网络通讯系统。支持联通、移动和电信的网络制式; GPRS、
CDMA、WIFI、光纤通讯等,已实现全国近百个城市手机借还车服务。
③广泛支持多种市面常见卡片和互联网支付方式。系统可对接 IC 卡、M1 公交卡、
CPU 社保卡、市民卡、DESFIRE 地铁卡、中国银联 PBOC3.0 金融 IC 卡以及手机支付
等。
④全数字化实时监控系统和智能化 GPS 车辆调度系统。软件能一体化实现发卡、
遥控、查询(包括用户查询)、报表、分析统计、考核等功能,并可实时显示所有站点
可借还车数量、电压、温度等,帮助及时优化调度线路。
⑤系统适用性较高,智能、环保。站点支持市电、路灯电、景观电、太阳能等多种
接电方式,减少开挖顶管作业,易于建站移站。兼有智能感温、电路节能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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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产品的耐用、稳定、可靠性较高。具备三级防雷、火灾预警、本地数据保护、远
程异地容灾备份等功能;在不同地域的实施项目多,经历极寒、高温、高盐、高湿等恶
劣环境的考验。
⑦延伸功能丰富。“百城通服务平台”提供不同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互联的借还车
服务,“支付宝扫码租车”、“芝麻信用免押租车”、“永安行 APP”方便手机快速租车,
“永安行 APP”、“城市公共自行车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窗”提供信息服务、“低碳积
分平台”提高市民使用体验,“骑旅文化平台”提供绿色旅游服务等。
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公司公共自行车系统已基本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城市对公
共自行车的个性化需求。公司产品凭借优异品质和完善功能,受到政府、市民、游客、
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由此带动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高速发展。
(3)技术优势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团队在公共自行车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和深厚的研发积累,这些技
术骨干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跟踪新技术的能力,并且熟悉行业应用和用户需求,在机
械设计、通讯技术、电气技术、行业系统软件技术、用户数据分析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
和应用经验。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成功开发了“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扫码
租车系统”、“手机智能租车付费软件”、“省电的公共车辆租赁系统”、“多城互联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等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共自行车项目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拥有专利 79 个,软件著作权 45 项,并有 22 项发明
专利正在申请中,发行人已在本行业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
发行人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
将实现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互联互通,其智能公共自行车系统将最新的物
联网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融为一体,具有租还、查询、
管理、结算、监控、调度等功能;同时发行人建立的专有技术平台性能优异,扩展性强,
可处理海量大数据、多用户信息,并方便拓展支付、社交等其他功能,有助于发行人高
效低成本地进行用户定制,不断优化和提升系统,并持续提高租车者的满意度和体验。
总体来说,公司目前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由于公共自行车在我国的
发展时间不长,目前行业还未饱和,未来待拓展的区域众多,未来公司可望凭借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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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优势抢占先机,同时提高研发产业化水平,持续拓展市场份额。
(4)管理和人才优势
发行人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在业内积累了长期丰富的经营经验,其中董事长兼总
经理孙继胜、副总经理陶安平、总工程师黄得云、客服中心主任索军等从事自动控制及
管理系统开发等相关行业 15 年以上,拥有较高的技术、销售和管理水平。发行人核心
团队大部分成员从公司创立起就在公司服务,配合良好,忠诚度高,并且能够很好地把
握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不断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发行人团队拥有清晰而统一的公司
战略和使命,以及长期坚持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不断影响和带动全公司的力量,推动
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发行人员工薪酬制度完善,各级别、岗位工资基本处于当地人力资
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中高级位置,发行人薪酬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发行人统筹管理全国各地大量项目的能力较强,已经经过长期运营的检验;发行人
有望在未来持续的地域扩张中充分发挥此优势,降低扩张风险。公司近年业务规模高速
增长,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和产业布局的规划,公司除将常州总部作为华东运营中心外,
又设立东北、华北、西北等几大区域性运营中心,并在上海、昆山、常熟、苏州、南通、
潍坊、黑河、阜阳、石狮等地均设立了 90 多家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系统运营服务模
式下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运营管理。公共自行车系统产品虽然有一定的通用性,但很多时
候需要考虑各地的特殊需求,包括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出行习惯、城市规划及发展状
况、自行车道设置、当地商圈及办公楼位置等,公司运营项目范围广,地域跨度大,凭
借丰富的运营经验,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需求,因地制宜,为各地用户提供多种定制化
的解决方案。另外,公司制定了详细的产品、工艺标准,实施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在业
务承揽、投标、方案设计、售后服务、原材料和人工采购、自有生产和代工生产、工程
施工、运营调度、质量控制、技术研发、环境和安全保护等各环节和阶段对企业运营和
资金管理等实施了严格的管理控制程序,有效地控制了异地项目运作中的运营风险。
2、与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企业相比,发行人除上述部分先发和规
模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管理和人才优势外,主要优势还包括:
(1)适用地域、人群范围较广的优势
与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企业相比,发行人适用地理范围及适用人群
均较广。地理范围方面,目前,发行人是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布局市县、承接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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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站点和投放自行车数量领先的企业,遍布 210 个左右的市、县,这些市、县北到黑龙
江黑河,南到海南海口,东到浙江舟山,西到新疆阿克苏。发行人的产品经受住了不同
海拔、气候、温度甚至极端天气的考验。适用人群方面,发行人产品广泛支持多种市面
常见卡片和互联网支付方式。系统可对接 IC 卡、M1 公交卡、CPU 社保卡、市民卡、
DESFIRE 地铁卡、中国银联 PBOC3.0 金融 IC 卡以及手机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适用
于 16 岁至 70 岁的广大市民。而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企业的产品由于车
辆分布较为分散和随机,更适合在一二线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学校等人口密度较大、人
均使用率较高、人员素质较高的地方开展,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小、对新事物接受程度较
低、有效需求不足、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的三四五线城市乃至县城等地区,无
桩共享单车容易出现车辆分布分散且不合理、使用率低、遗失及损毁率高等情形,对无
桩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提供商的盈利能力及持续性造成较大影响;从受众人群角度,无桩
共享单车主要适用于青年及中年市民,不太适用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不习
惯使用手机的老年人。
(2)当地站点、人员及政府、商务合作资源积累的优势
发行人作为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先行者之一,经过 5 年以上的发展,已在全国 210
个左右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并在持续快速增长中。发行人依靠已积累的 89 万
套已投放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约 2,000 万会员积累,3.2 万个固定站点(截至 2016
年底)等,实现较高的车辆密度和较好的用户体验,内生性地发展更多地活跃用户,并
提供单车的维修、保养、充电、停放、调度等支持。在此过程中公司还积累了 200 多个
市县的当地劳务用工、政府关系、商务合作等资源。此外,发行人从 2016 年底开始少
量试点布局无桩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自行车业务,探索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
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的功能相结合,发挥优势,进一步拓展了未来业务的发展空间。预
计未来,发行人有望通过前期形成的各项政府商务合作资源积累的优势持续地进行项目
和地域扩张,并利用现有的规模效应实现全国各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有桩公共自
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功能相结合,同时探索推广共享助力自行车,扩大绿色共享出行
的距离,从而提高用户体验,形成良性循环,实现业务模式的进一步丰富和业务规模的
进一步提升。
(3)长期稳定的运营管理维护等方面的优势
发行人作为行业的先发者之一,通过大量、长期的运营,形成了运营项目、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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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数等方面的规模优势,体现出了优异、成熟、系统性的、经检验的的车辆保养、维
护、调度、管理能力,用户满意度较高。一方面,发行人在车辆投放、项目设计、车型
选择、车辆调度、车况维护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城市、不同时间人
口出行特点、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用户习惯等进行项目管理及车辆管理;另一方面,
在系统、技术、研发方面,发行人不断对系统功能进行改进、完善、拓展,利用全国大
规模用户使用情境下的系统维护运营经验,提高系统运作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客户、用
户满意度高,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此外,与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相比,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
车系统业务模式一方面降低了车辆损毁率、遗失率,提高车辆寿命,提升使用体验,降
低私自占用情形,提高车辆使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下车辆定位更
准确,车辆分布更合理,出现高峰时间车辆集中在某处而其他地点的消费者无车可用等
情形的频率较低,车辆利用率及效率均较高。
(二)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公共自行车行业正处于高速扩张期,而公共自行车项目在项目承揽、项目建设、系
统开发、物资购买、人员招聘、持续运营等方面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和周转,因此
公司对营运资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发行人作为以研
发、技术、运营为经营重点的企业,由于其轻资产的特点,固定资产较少,较难满足为
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条件,因此公司融资渠道较为缺乏,仅靠目前有限的融资渠道
和企业自有资金积累已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
此外,由于新兴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企业摩拜、ofo 等正处于“投资风
口”,宣传推广较多,比起传统政府投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模式,广告效应较为明显。
而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的由政府付费投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包括系统销售业务、
系统运营服务业务(PPP))是各地政府提供的城市基础设施民生服务,在线上推广开
拓、吸引年轻人使用等方面的速度劣于上述企业。
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方面可以使公司发展所亟需的资本投入得
到满足,发挥资金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资本市场进
一步提高公司知名度,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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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由前期地域性、分散性的市场格局发展
为目前较为集中的竞争态势,并涌现出具有全国布局、先发优势和规模效应的行业领军
企业,其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目前行业中规模较大、拥有多地项目布局的企业
除发行人外,还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系统模式下的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兴的“用户
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下的企业 ofo、摩拜单车等。
杭州公交集团设立的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杭州公共自行车的
建设和运营起步,逐步扩展到其他城市及区域。目前除完成了杭州主城区的服务点的建
设工作外,开展业务的地区还包括佛山、余杭、嘉兴、海盐、海宁、连云港、太原、呼
和浩特、武汉、临沂等市县。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
(含燃气助力车)、手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等各类特种车辆和自行车相关的其他配套
产品,从 2010 年左右开始涉足公共自行车行业,目前已经开展的公共自行车项目分布
在上海闵行区、绵阳、都江堰、启东等地。
ofo 从大学校园的无桩共享单车业务起步,逐步扩展到城市,截至 2017 年 3 月,涵
盖全国 35 座左右城市、200 多所高校,覆盖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成都、深圳等地。
摩拜单车于 2016 年左右推出了无桩借还车模式的自行车互联网短途出行解决方
案,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成都等城市开展运营。
以摩拜、ofo 为代表的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模式目前主要实施于一线城市和部分
大型二线城市,主要定位于年轻人用户群体(智能手机用户),采取向使用者收费的模
式,是一种商业化行为;而以发行人为代表的政府投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模式则针对
所有更广大的一至五线城市及县、镇区等,适用广泛的年龄人群(智能手机用户及市民
卡、交通卡用户),主要从政府及政府相关单位处收取收入,是各地政府提供的城市基
础设施民生服务(类似出租车、公交车等,多可与市民卡等兼容和对接)。
(四)公司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作为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先行者之一,近几年来业务实现了高速的发展。
目前,发行人是国内公共自行车行业布局市县、承接项目、建设站点和投放自行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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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的企业。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
发行人系统覆盖的市县(主要为三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区等)为 210 个左右。这些
市、县北到黑龙江黑河,南到海南海口,东到浙江舟山,西到新疆阿克苏,分布在全国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并在持续快速增长中。发行人累计建设约 3.2
万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约 89 万套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用户数量已达约 2,000
万人,其中线上平台注册会员(永安行平台会员)达 750 万人左右(截至 2016 年底),
并呈快速增长态势。
发行人的业务布局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服务及用途
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为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
售、建设、运营,旨在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在各市县构建方便快捷、经济环保、多样化的
绿色交通体系,并借助移动互联网、在线支付、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增加用户粘性、向
民众推广和普及绿色出行理念,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和谐统一。目前发行人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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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主要来源于为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
骑旅业务四种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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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部分成功案例如下:
北京大兴区公共自行车系统 常州公共自行车系统
南京公共自行车系统 乌鲁木齐公共自行车系统
拉萨公共自行车系统 潍坊公共自行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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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公共自行车系统 义乌公共自行车系统
苏州公共自行车系统 海口公共自行车系统
成都永安行 长沙永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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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大桥永安骑旅 常熟虞山公园永安骑旅
1、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自主研发的公共自行车系统(iBike668 System),其能够通过信
息化手段实现包括自动借还车、电子化调度、运营监控在内的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系
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站点控制器、锁车器、自行车、借车卡等硬件,以及依赖互联网、
通讯网络、服务器、客户端等连接上述硬件,并实现电子化调度、运营、统计、分析的
公共自行车管理软件;此外,还不断地推出“百城通平台”、“城市公共自行车微信和
支付宝公众服务窗”、“公共自行车 APP”、 “永安行 APP”、“低碳积分平台”、“永
安骑旅文化”等新的增值业务功能。
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安全性能;同时,公司锁车器也是目前国内首批
通过 PBOC3.0 认证的产品,可以直接对接中国银联金融 IC 卡进行租还车。公司不断在
产品和系统上进行创新,如在全国首批把物联网技术应用到公共自行车系统,首批全面
推广免充气公共自行车、首批实现手机借还公共自行车服务等。
系统主要硬件及功能为:
(1) 站点控制器
站点控制器为建造在每个站点的控制机柜,是站点硬件设施的核心部分。机柜上设
有显示器、读卡器、键盘等辅助设施,可显示站号、温度、电压等基本信息,可提供查
询借车卡状态、借还车信息、周边站点状况等功能。由站点控制器连接多个锁车器,提
供通讯中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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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控制器通常使用 220V 市电供电,并配有后备电瓶,以确保断电时不间断工
作,并为锁车器提供电源,控制器还可接太阳能电板。
(2) 锁车器
锁车器为专门针对公共自行车设计的锁止设备,锁车器上有结构件、控制板、电控
锁、读卡器等结构,可完成读卡、自行车的还车锁止和借车操作等。锁车器一般有指示
灯(或液晶显示屏)、蜂鸣器、语音模块等,为借还车等操作提供清晰的人性化的指示。
锁车器的各种状态、数据、操作记录、故障报警、丢车报警等信息都可在后台软件中显
示、查询或遥控操作等。
(3) 公共自行车
公司根据各项目的不同要求,在客户预算范围内为其定制兼具性能、质量优势,同
时适合当地地形、地域、气候条件的公共自行车,每辆车上装载独有的电子身份标识,
并有用于锁止的特定结构。后续,公司计划根据项目实际条件在自行车上安装 GPS 模
块,配合电子地图实现车辆定位。
(4) 借车卡
借车卡包括会员卡和管理员卡等,借车卡也可视实际情况集成当地的市民卡、社保
卡、公交卡、银联闪付卡等,并可实现用卡上的电子钱包收费。目前,由于手机等的普
及,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使用手机 APP 等进行借还车。
系统主要结构及运作原理如下图所示。其中计算机管理系统包含括客户端、管理工
作站、服务点等计算机设备及服务器、交换机等,通过服务器软件和客户端软件的程序
进行连接。系统的通讯网络可根据用户的实地条件选择,如无线的 GPRS、CDMA、3G
或有线的局域网连接模式等,也可多种模式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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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平台架构
站点设备架构
发行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主要特点如下:
(1)可实现有桩公共自行车、无桩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的互联互通,能通
过刷卡、手机 APP 扫码或输入编号以及蓝牙寻址等多种方法实现借还车。
(2)齐全的有线和无线网络通讯系统。支持联通、移动和电信的网络制式; GPRS、
CDMA、WIFI、光纤通讯等,已实现全国近百个城市手机借还车服务。
(3)广泛支持多种市面常见卡片和互联网支付方式。系统可对接 IC 卡、M1 公交
卡、CPU 社保卡、市民卡、DESFIRE 地铁卡、中国银联 PBOC3.0 金融 IC 卡以及手机
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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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数字化实时监控系统和智能化 GPS 车辆调度系统。软件能一体化实现发卡、
遥控、查询(包括用户查询)、报表、分析统计、考核等功能,并可实时显示所有站点
可借还车数量、电压、温度等,帮助及时优化调度线路。
(5)系统适用性较高,智能、环保。站点支持市电、路灯电、景观电、太阳能等
多种接电方式,减少开挖顶管作业,易于建站移站。兼有智能感温、电路节能等功能。
(6)产品的耐用、稳定、可靠性较高。具备三级防雷、火灾预警、本地数据保护、
远程异地容灾备份等功能;在不同地域的实施项目多,经历极寒、高温、高盐、高湿等
恶劣环境的考验。
(7)延伸功能丰富。“百城通服务平台”提供不同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互联的借
还车服务,“支付宝扫码租车”、“芝麻信用免押租车”、“永安行 APP”方便手机快速租
车,“永安行 APP”、“城市公共自行车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窗”提供信息服务、“低
碳积分平台”提高市民使用体验,“骑旅文化平台”提供绿色旅游服务等。
2、主要服务
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主要包括日常运营及调度、设备维修维护、借车卡管理和
用户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业务。
(1) 日常运营及调度
一般由后台监控人员根据显示的各站点状态,结合历史经验,发布和持续调整调度
指令。运营部员工根据后台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车辆调度,同时检
查站点设备的状态,修复简易的设备故障,确保被调度站点的车辆完好,完成故障车辆
标识并带回维修仓库,交互式地将相关信息反馈后台。
在调度过程中,监控人员需要熟悉运营调度线路安排,根据系统统计报表,分析各
站点用车规律,完善调度指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站点用车规律高峰期做好应急调
度,在平峰期做好预调度,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的用车需求。
(2) 设备维修维护
由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各项设备长年暴露在露天环境中,且日常使用、损耗频率较
高,因此需要有专人持续对其进行保养、维护、维修等工作,确保自行车、锁车柱、站
点控制器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电力等能源的供应能够持续。为此,当公司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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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后台自动报告故障点后,运营、维修人员会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维修、安装、拆除等任务,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无法现场维修的予以更换,故
障设备运回集中修理。同时,项目现场会备有一部分的卡、螺丝螺帽、电源模块等系统
配件、自行车配件和工具以供随时更换和维修,公司对其入库、出库、领用、费用审批
等手续均有明确的规定,并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和抽查。此外,公司根据应急维修
和周期保养要求安排维修任务,定期对各类报表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水
平。
(3) 借车卡管理和用户服务
公司运营人员按规定流程办理借车卡的申办、补卡、退卡工作,为市民办理借车卡
时,填写《办卡日统计表》、《市民办卡申请表》、开具收据;保证三者信息一致。对于
借车卡的申请、入库、领用、记录,资金的存取,人员的交接等均有详细的控制制度,
定期核对记录表、款项、余卡数量的一致性,保证借车卡的办理和管理有序进行。同时,
客服人员每天在线处理用户的咨询、借车卡的挂失和解挂、补卡等服务。
(4)增值服务业务
发行人经过前期 210 个左右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和约 2,000 多万用户的积累后,
逐步推出了其他增值服务业务,以丰富产品功能,提高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目前
发行人的增值服务主要包括“百城通平台”、“城市公共自行车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
窗”、“公共自行车 APP”、 “永安行 APP”、“低碳积分平台”、“永安骑旅文化”
等,并且各模块间相互联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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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以上增值业务模块,常州永安实现了各城市间公共自行车系统的互联互通,市
民可快速、方便、有效地获取信息、查询公共自行车车辆和站点状态,在不同城市扫码
借还公共自行车,规划骑行路线,并且能记录和统计骑行情况,获取低碳积分,参与各
项活动,真正地享受平台的完善功能。
支付宝服务窗 公众号 低碳积分兑换 站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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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导航 扫码租车 行程查询 客户服务
3、公司的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
公司从 2016 年起对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采用试点投放策略;由于发行人原有政府投
资公共自行车业务主要覆盖三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城,而无桩共享单车的主要适用地为
一二线城市,截至目前公司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投放地与现有的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项目
所在地基本不重合。
未来,规模尚小的无桩共享单车业务是发行人原有业务的有益补充,不会构成竞争
关系。总体来看,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模式和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适宜于开展的城市
类型、用户人群等存在不同,两者既有错位竞争又有互补。
(1)发行人进入无桩共享单车行业的原因
发行人进入无桩共享单车行业主要受自身和外部两方面原因驱动。
自身方面,发行人作为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乃至绿色共享出行行业的领先企业,于
很早时候就开始了扫码租车、无桩单车等方面的思考、研发和探索,于 2016 年开始逐
步进行筹备,对车辆进行了研发、测试,对盈利模式、投放市场需求、车辆成本、运营
成本、损耗丢失率等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分析,并且探索两种模式的融合共通、优势互
补,如实现有桩城市公共自行车增加无桩共享单车的功能等,因此发行人从 2016 年年
底开始少量试点布局无桩单车业务。
外部方面,受 2016 年来市场上无桩共享单车业务的兴起,发行人亦积极选择时间,
开始了无桩共享单车的小规模试点步伐,以进一步实现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探索、技
术的优化以及寻求对现有有桩车业务的促进补充,有助于维护公司在公共自行车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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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优势和领先地位。同时开展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业务和试点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
务,有助于公司应对行业未来可能出现的多种发展趋势,减小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发展
的不利影响和不确定性,有效降低并提前防范经营风险。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在成都、昆明、长沙、南昌、福州、贵阳、北京、上海等地相
继试点推出了“永安行”无桩共享单车的业务。与此同时,发行人还在积极探索共享助力
自行车业务,并在 2016 年度开始在江西吉安、云南玉溪等地试点共享助力自行车项目,
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业务类型,充分发挥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拓展了未来业务的发
展空间。
(2)发行人无桩共享单车业务的盈利模式
该业务模式下,发行人完全实现自主运营,直接向消费者收取骑行费用。发行人根
据市场调研分析,筛选拟试点投放城市、合理制定投放计划并投放自主研发,合理平衡
功能、耐用度、成本等的无桩共享单车车辆。通过地推单位的宣传推广、微信支付宝广
告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吸引客户进行骑行、付费,并通过运营、调度、维护提升用户
体验和满意度,提高用户使用频次,从而实现收入并力争实现盈利。发行人合理规划无
桩共享单车资金投入,控制现金流紧张或重大损失的风险。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流程
各种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1)系统运营服务模式(PPP 模式)下的产品和服务流程
在该模式下,公司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并在建设完成后提供系统的运行与
管理服务。
其项目获取和系统建设阶段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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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办投标
项目中标确认 投标阶段
工程部现场踩点
项目合同评审 合同签订阶段
施工队伍选择
配套设施采购(车棚、管理亭等)
系统设备生产 施工前准备阶段
生产发货
配套设施交货
项目现场仓库管理 施工阶段
项目安装进度检查
项目预验收
验收阶段
正式验收
其运营管理阶段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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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仓库选址,租赁合同签订
工商登记办理,税务登记 运营公司筹建阶段
办公场所、仓库装修
人员招聘 运营团队组建阶段
员工培训
运营区域划分,运营排班
岗位操作培训、员工上岗
运营准备阶段
系统、设备调试
工程项目验收
试运营
正式运营
运营阶段
运营数据统计分析
完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实现城市间和交
通方式间互联,实现与支付功能和社
交功能互通等
(2)系统销售模式下的产品和服务流程
系统销售模式下,根据合同,公司在完成深入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区域特点和站
点分布等程序后,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
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之后直接将定制完成的系统出售和移交给客户,不涉及系统
的后续运营和管理,而由客户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或聘请其他主体来负责后期的运营服
务。该模式下的流程与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的系统建设阶段流程基本相同。
在项目获取、系统建设、项目运营等各阶段,各项流程的顺利进行均需要生产部门、
采购部门、质控部门、物流部门、市场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同部门配合、衔
接完成,公司的内控制度对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和工作要求均有详细的约定,并通过
ERP 系统、统计报表等实现人员间的协同作业和工作的监控、管理。如市场部门在与客
户建立合作关系后,根据项目规划、建设周期等的约定,与其他部门一道编制计划,对
于每个业务节点的时间要求进行统一明确的部署,并在 ERP 系统中生成生产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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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单等,采购部、生产部、工程部等据此进行各自的业务,保证供货的质量和时间、
产能的合理分配、施工的顺利进行。关于各流程的具体业务模式,详见本节之“(三)
发行人经营模式”。
(3)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及骑旅业务模式下的产品和服务流程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和骑旅业务模式下的产品和服务流程主要包括城市筛选、投放计
划、投放筹备、车辆投放、宣传推广、用户注册借还车、巡检调度、客户服务、异业合
作等步骤,具体如下:
① 城市筛选
无桩共享单车模式主要优先选择一二线永安公共自行车未覆盖的、城市年平均温度
在 10 度以上、城市道路的坡度不大适合骑行的城市进行车辆投放,骑旅业务模式主要
选择湿地、公园、森林、湖泊等旅游景区进行车辆投放,并依据以上原则制作试点投放
城市计划表。
② 试点投放计划
依据所筛选城市计划表,编制自行车和智能锁的生产计划。
③ 试点投放筹备
公司派遣筹备小组至拟投入城市或区域进行前期准备,包括与各城市中心区的招商
部门商谈当地公司落地事宜,争取优惠政策和政府支持;对城市的非机动车停车点进行
摸底,找出需求量大的区域,形成书面资料;了解城市对货车进城的管制措施,确定投
放方式;寻找当地物流,地推,媒体合作单位,商谈价格;寻找办公和仓库;招聘当地
运维人员;注册当地分子公司等。
④ 车辆投放
依据投放计划正式进行车辆投放,投放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并上传位置,记录每个
投点的位置及车辆数。
⑤ 宣传推广
安排专人对接地推单位,引导市民关注微信号、下载 APP。新用户会获得骑行优惠
券并可分享好友,快速增加用户,联系媒体发放新闻通稿,并持续对投放点车辆消化情
况进行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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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用户注册借还车
用户下载 APP,通过 APP 进行注册登录,实现扫码租车,还车时锁好智能锁在 APP
点击还车,系统自动计费。
⑦ 巡检调度
对城市进行网格划分,安排运维人员上路巡检摆车。投放一定数量后,车辆会逐步
骑散,运营人员依据大数据分析及定位信息,去城市环线外进行车辆归拢,然后投放至
大数据分析出的热点区域。
⑧ 客户服务
建立首席体验官微信、QQ 群,与用户互动,获取用户对产品的体验信息,并安排
客服及时回复,及时处理粉丝反映的问题。
⑨ 异业合作
依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策划活动,开展各项异业合作,增加用户量,提高骑行量和
车辆周转率。依据骑行数据和用户数据,筹备持续的投放工作。
(三)发行人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发行人重视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工作,基本采取自主研发的模式。发行人的研发包括
公共自行车系统平台的研发和升级、新增功能和增值模块的开发、硬件外观和系统界面
的设计以及具体单个项目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定制化开发等。发行人制定和执行了严格
的研发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在技术调查研究、研发决策、监督检查、项目奖励、
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等环节约定了技术研发部、生产部、市场部、质量部等各部门的职
责和流程。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七、发行人技术创新与研发情况”之“(五)发行人
研发创新机制”。
2、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主要的客户群体为各地政府及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1)直销模式
业务承揽和投标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由于公司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良好的行业声誉,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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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能力全面响应各地政府对产品和服务的各项指标和功能要求,因此目前绝大多数
政府在启动公共自行车项目时,都会将公司包含在合作厂商筛选名单中。公司也有专门
销售人员负责市场动向和招标信息的前期收集、跟踪。当政府对外进行招标发布时,发
行人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投标办、技术部门等进行投
标文件的制作、评审并以合适的价格进行投标;如中标,则公司与政府或相关单位(如
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等)签订合同,进行统计和及时编制计划,并下发各有关部门,
开始实施前的衔接工作。
售后和后期跟踪
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公司市场部门还会持续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随时了
解生产进度、发货工作。同时,公司有销售人员或售后服务人员有通过走访客户和用户、
征求意见、反馈、现场服务记录等途径进行信息的后期收集,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准确
性和客户和用户的满意度。
(2)经销模式
由于公共自行车项目分布市县较广,加之近年来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高速发展,对
于一些特殊区域的市场公司销售力量还暂时无法完全直接覆盖到,为了快速占领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系统销售业务通过经销商进行,但总体来看经销收入占比较低,报告
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7%左右。在经销模式下,经销商与发行人
充分沟通,由经销商参与公共自行车项目的投标,中标后,与发行人签订合同采购相关
系统及设备,发行人根据合同组织采购、生产、集成并交货,后由经销商负责现场施工
等程序;项目完成后经销商以及最终客户分别组织验收(两方的验收时间相隔较近)并
安排付款。
公司不存在经销商体系的管理,与经销商仅体现为单个项目的购销关系,即就每个
项目与经销商单独签订设备销售协议,与经销商的往来仅为销售价款,对经销商不存在
价格折扣、返利等奖励政策。
公司主要通过商务谈判的形式与经销商洽谈并签订合同,该环节并不涉及招投标;
而经销商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从政府客户取得项目,并与其签订合同,少量扩建项目
中政府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配套服务原因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签订合
同。因此,发行人与经销商签订商业合同与经销商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相关项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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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发行人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部分系统销售业务通过经销商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①仅仅依靠公司自身营销团队,在广大的中国市场的覆盖能力有限,不可避免地会
有业务开拓的盲区,而经销商能够对该部分区域进行覆盖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同时,
公共自行车市场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经测算,全国可建设公共自行车的区划单位数达
2,300 个左右。目前公司系统覆盖的市县为 210 个左右。随着覆盖市县的逐渐增多,公
司自身营销团队无法覆盖每一个有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需求的市县,难以及时获取所有
项目的销售意向信息,依靠公司自身开拓市场难免存在业务盲区,且难度逐步增大,销
售投入的边际效益逐渐减少。因此对于部分城市,特定经销商能够及时掌握市场信息,
并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终端客户达成合作,进而与公司开展业务。
②相关经销商在相关区域具备良好的公共自行车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管理及服
务能力,但核心设备仍需向发行人采购
公司主要合作的经销商具备为政府提供公共自行车项目规划、站点设计、乃至后续
设备维护、运营的能力,其向政府承揽公共自行车项目后,负责项目的整体把控和运营,
并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各类产品及服务,除向公司采购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核心软件及核心
部件锁车器、控制器外,其他自行车、车棚等设备及劳务服务等由经销商自行向其他供
应商采购。
综上,公司在自身营销团队无法覆盖全国市场,可能存在错失业务机会的情况下,
选择具备一定实力的经销商在其中标的项目中进行合作,由公司向其销售公共自行车系
统的核心系统、设备等,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具备合理性。
(3)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及骑旅业务模式下的销售模式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及骑旅业务模式下,公司完全实现自主运营,直接向消费者收取
骑行费用。发行人根据市场调研分析,筛选拟投放城市、制定投放计划并投放无桩共享
单车或山地自行车等骑旅业务模式所需车辆。通过地推单位的宣传推广、微信支付宝广
告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吸引客户。
3、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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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市场部门下达的总订单和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表、采购需求、物
料清单等组织采购和备料,定期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外购的主要产品包括自行车、
车棚和元器件、金属件、机械件等几类。外购自行车和车棚时,供应商通常会将产品直
接发往项目所在地,公司采购部亦会现场跟踪和查看,公司一般不进行备货;外购元器
件、金属件、机械件等时,通常会经过试样品质确认、样品合格后封样、小批量生产、
正式投产、进料检验等步骤,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一般也会根据订单情况、生产能力、
资金状况等进行适当的备货。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列表制度,同种类别产品的供应商原则上至少为两家,工程部、
质量部、采购部等定期按照《供应商选择和评价程序》对供应商的评价、筛选、新增、
淘汰、替换等发表意见,依据其日常配合情况,不良机率、对公司技术要求的遵照程度、
到货准时情况等进行资质评估和打分判定。对新增供应商的产品,由技术研发部、质量
部进行进货验证或试用,通过现场评审等程序方可录用。公司的采购与付款职能严格分
离,规定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验收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4、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车桩、基站、底板、锁车器控制器(含电控锁)
等。公司的生产部门通常在采购的材料基础上,进行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部件整合、
装配等核心环节,形成最终产品后发往项目现场。
公司的生产部门按上述产品分为各生产模块,通过 ERP 系统与销售、采购部门进
行衔接,保证信息的传输、实施、跟踪、变更、控制。公司生产部门以保证客户订货产
品的数量、交货期为目的,根据产品订单、各部件顺序、新产品试制计划、设备大修计
划编制、评审生产计划等统筹制定具体生产排期,统一进行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归档、
落实和跟踪,并预留一定的空间作为市场部紧急订单追加使用。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和招
标文件拟定生产要求,规范设计图样,施行标准化工作和科技档案制,对技术文件、工
艺纪律的设计、执行、更改、产品设计等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生产过程中专人负责领
料、入库、数量核实等。生产完成后对产成品的外观、功能等进行 100%全检和试机。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委托加工情形,委托加工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加工的具体环节、金额及占总成本的比例
公司针对部分产品的非核心加工工序采取了委托加工模式,并实施严格的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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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公司的产品委外加工业务主要系由达到相关工艺要求的供应商提供锁车器和控制
器线路板集成、基站线路板集成、语音模块集成、底板和盖板焊接、冲压等运用标准化
技术的加工服务,委外加工单位只收取加工费用。
报告期内产品委外加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委外加工费 825.57 541.79 699.29
营业成本 53,350.75 42,720.42 23,337.55
产品委外加工费占营业成本比例 1.55% 1.27% 3.00%
(2)委托加工业务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公允
根据委托加工单位的工商资料,并经委托加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确认,发行人与该等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
针对产品委托加工业务,由发行人质量部和生产部提供生产图纸,分别发送给
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并由各个供应商提交报价单(供应商依据成本加成原
则,根据材料费、产品焊接费、组装费、生产员工薪酬及其他水电折旧、税费等成
本支出及合理的毛利进行报价),同时由质量部和采购部实地考察供应商生产车间
并进行样品评定,最终选择满足生产要求、报价合理的供应商。发行人产品委外加
工业务价格均采用上述市场化的成本加成方式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托加工供应商单位加工费用水平保持稳定,发行人委托供
应商提供加工服务的单位加工费用与其向其他客户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基本一致,
且发行人委托不同供应商均采用基本一致的价格标准,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委托加工产品业务内容均系标准加工技术,所涉工艺主要为集成、焊接、冲压
等,技术含量均较低,不涉及公司核心的关联技术或关联程序。
对于委托加工产品入库,发行人采购部门根据入库情况在 ERP 系统生成《委托
加工产品入库单》。质量检验部门根据《委托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的货品编号及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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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称按《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和《进料检验抽样检验规范》抽取相应数量的样
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对《委托加工产品入库单》进行签字确认。质量部通过角
度测量、百格测试、试装等对供应商委外加工的产品进行全检或抽签;巡检组定期
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超过报警线的情况按需要进行巡检,如发现重大品质异常
时,立即向成检主管等负责人汇报处理。仓管员根据经质量检验部门签字确认后的
《委托加工产品入库单》核实实际入库数量,在《委托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
认,并在 ERP 系统登记入库信息,形成完整的委托加工产品入库信息。
5、工程模式(系统销售和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
公司在项目中标后即开始准备进入施工阶段。公司现场安排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
点位勘察等,协同客户方以及客户方聘请的设计院(如有)等各方讨论确定细节方案和
主体规划,以达到和符合公共自行车系统成网成系、方便换乘、景观协调、远近结合、
骑行安全的特点和原则。
项目启动后,公司项目组进行排期,确定产品的到货地点,租用当地仓库,制定发
货计划、安装计划,产品到货后,进行验收与业主对接等程序。基础建设、电力供应工
程安装工作基本采用外包的模式,由公司业务人员现场指导,公司通常选择资质好、长
期合作的施工方或业主指定的施工方,并进行询价,与之签订正式合同。公司施行严格
的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考核办法,并严格把控进场的材料质量,合理地进
行劳动力资源管理。在工程过程中,公司定期与施工方召开现场例会,跟踪项目进度和
把控项目质量,并进行严格的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和档案管理。公司通常在站点全部建完,
并具备运营条件时组织内部调试和验收,最后报业主方监理进行终验。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委托工程安装的情形,委托工程安装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安装工程的具体环节、金额及占总成本的比例
公司针对工程的部分附加值低的安装工作采取了委托安装模式,并实施严格的质量
监控措施。公司的委托工程安装业务主要系将部分系统销售项目或系统运营服务项目
站点建设的部分作业委托外部单位完成,主要包括清理路牙石、盲道和警示柱工作、
工地基础安装工作(包括水泥硬化、大理石硬化和面包砖硬化)、现场通电通信工
作及站点底板、锁车器和机柜安装工作。发行人与委外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合同,明
确约定合同金额、安装期限、安装内容以及安装数量等,发行人按照安装合同约定
的付款进度与委外安装单位结算安装费用,安装费用归集到对应项目集成、安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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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阶段成本中。
报告期内委托工程安装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委托工程安装费 4,778.41 2,333.87 1,996.39
营业成本 53,350.75 42,720.42 23,337.55
委托工程安装费占营业成本比例 8.96% 5.46% 8.55%
2015 年度委托安装费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因为各年间合同签订、施
工、完工情况存在一定的波动和时滞性影响所致:
① 2015 年度签订合同数量增长放缓,签订合同金额小幅回落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 100 万元以上的系统销售项目合同签订数量分别为 47 个左
右、52 个左右和 65 个左右,合同金额合计分别为 21,319.12 万元、23,421.08 万元、
44,528.03 万元。100 万元以上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数量分别为 53 个左右、61
个左右和 71 个左右,合同金额合计分别为 90,143.77 万元、66,503.32 万元、83,849.24
万元。2015 年度签订合同数量增长的放缓及签订金额的小幅回落使得当期开工建设项
目的规模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委托安装费金额增长随之放缓。
②2014 年度、2015 年度验收合同数量及金额较高,使得 2015 年度营业成本大幅增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 100 万元以上的系统销售项目验收数量分别为 38 个、50 个
和 59 个,验收金额分别为 14,733.96 万元、22,552.38 万元、28,115.34 万元;公司 100
万元以上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验收数量分别为 50 个、57 个和 55 个,验收金额分别为
103,013.01 万元、68,843.14 万元、60,690.55 万元。
以上情况表明:A. 2015 年度验收的系统销售项目增长率较快,从而当期系统销售
模式成本金额较大;B. 2014、2015 年度验收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金额均较高,因此 2015
年度的系统运营服务模式成本金额亦较大。以上两个因素使得 2015 年度分母——营业
成本由 2014 年度的 23,337.55 万元大幅增长至 2015 年度的 42,720.42 万元,因而亦使得
2015 年度委托安装费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
③2014 年度、2015 年度委托工程安装费金额占当期在建项目成本及在建工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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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当期在建项目成本及在建工程增加金额能更为清晰地表现当期建设活动发生的成
本金额,虽然委托安装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呈现一定的波动,但委托工程安装金额占当
期在建项目成本及在建工程增加金额的比例则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度、2015 年度,
系统销售项目委托安装费占当期在建项目成本增加额比例分别为 8.87%、7.00%;系统
运营服务项目委托安装费占当期在建工程增加额比例分别为 6.14%、6.67%,基本维持
稳定。
整体看来,公司委托工程安装金额的占比变动趋势与公司承接项目情况基本相符,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无重大异常情形。
(2)委托安装工程业务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公允
根据委托安装单位的工商资料,并经委托安装单位相关负责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确认,发信人与该等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
针对工程委托安装业务,发行人在施工前的准备阶段,由工程部项目负责人编
制工程预算文件,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向施工单位询价(询价不得少于三家单位)。
同时,发行人内审部造价人员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明细工程量制作内部报价标底,收
到各施工单位报价后和标底价一同报送总经理审批,最终选择满足生产要求、报价
合理的供应商。由于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均为因地制宜的定制化系统,各个工
程项目施工环境、工程量均存在较大差异。委托安装单位依据项目所需耗费的人工、
材料及合理的利润进行报价。发行人工程委托安装业务价格均采用上述市场化的成
本加成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3)委托工程安装的质量控制情况
委托工程安装业务内容均系标准施工技术,所涉施工内容主要为道路清理、基础安
装等,技术含量均较低,不涉及公司核心的关联技术或关联程序。
对于委托工程安装项目,由发行人现场人员对直接送抵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检测和验
收;施工过程中,由发行人工程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对施工方
的各道工序和工程质量水平进行过程控制;项目完工后,在施工方自检的基础上,发行
人工程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根据平整度、牢固度、施工时间、废料处理等方面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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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决算书,经发行人工程部具
体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结果确认后(若项目属于系统运营服务项目,运营公司负责人亦
需要审核,并在工程量决算单上签字确认),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核,由工程部经理整理
汇总后提交内审部造价审核人员复审,最终将决算情况报送总经理审批。
6、运营模式(系统运营服务下特有)
对于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的项目,在项目中标后,公司即开始筹划建立该项目的运
营小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运营分公司/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运营小组负责人员
招聘、培训辅导等,工程验收完毕后运营公司接手开始运营。
公司运营的主要任务为借车卡管理和用户服务、车辆调度、站点监控、维护维修等,
通常配备厢式货车、维修工具等设备。另外根据各站点的负载情况,后期可能会补充锁
车器、自行车甚至增加站点等。关于运营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一)发行人主要
产品/服务及用途”之“2、主要服务”。公司对客服岗位人员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
制表交款流程、系统操作使用,调度岗位人员对调度车的使用、管理、保养,维修岗位
人员对产品的性能和构造的了解、技能和服务技巧等都有详细的制度规定。此外,目前
对于少部分运营服务项目,公司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自聘人员压力、更好地专注业务
核心环节,亦在试点将后续部分保洁卫生、调度等服务外包的模式。
此外,公司还凭借完善的地域布局和用户积累不断推出“百城通平台”、“城市公
共自行车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窗”、“公共自行车 APP”、“永安行 APP”、“低碳
积分平台”、“永安骑旅文化”等增值服务业务,方便用户进行信息获取、查询、借还
车、规划路线、统计骑行情况等动作,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
发行人各地办理公共自行车借车卡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办卡员指导市民填写《公共自行车办卡申请表》
办卡员指导市民按照《公共自行车借车卡办卡指南》填写《公共自行车办卡申请表》。
(2)办卡资料审核及发卡
办卡员根据当地《公共自行车借车卡办卡指南》现场审核市民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确定是否受理办卡。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发给借车卡。
(3)支付押金、充值款并开具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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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员审核通过办卡资料后,市民支付押金及充值款,办卡员开具收款收据,需保
留原收据,不得涂改、不得撕毁收据,借车卡按卡号办理依次,不得跳号办理。
(4)盘点当日现金、银行流水单、卡、收据
办卡员每日下班前盘点借车卡、数据、现金、银行流水单,做到卡、钱、收据匹配。
(5)填写《公共自行车每日办卡统计表》
办卡员根据当日办卡情况,填写《公共自行车每日办卡统计表》。
(6)当日现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办卡员每日下班前将当日现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1、业务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业务规模
发行人作为行业的先发者之一,凭借近年来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和自身
的各项优势而高速发展,目前业务已具备规模优势和地域覆盖优势。截至 2016 年底,
全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发行人系统覆盖的市县(主要为
三至五线城市及周边县、镇区等)为 210 个左右,分布在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发行人累计建设约 3.2 万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约 89 万套公共自行车
锁车器设备。
发行人现有业务系统覆盖的 210 个左右的市县中,有北京大兴区、上海青浦区、南
京等 15 个左右的市县已经开始提供无桩共享单车服务(截至 2017 年一季度末),目前
无桩共享单车已在上述市县与政府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均正常运营,相互补充。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的增长情况如下: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6 年末
投放市、县累计数量 120 个左右 165 个左右 210 个左右
投放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
43 万套左右 63 万套左右 89 万套左右
备累计数量
站点累计数量 15,000 个左右 22,000 个左右 32,000 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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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的系统销售合同及系统运营服务合同数量及金额均呈快速上
升趋势;项目覆盖的市、县数量亦呈持续扩张趋势;系统销售合同及系统运营服务合同
的付款条件、运营服务期限等主要条款均无重大变化。无桩共享单车的推出并未对公司
合同的签订及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016 年至今,随着发行人业务不断拓展,发行人当月累计注册会员持续上升;此
外,无桩共享单车推出对消费者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次数、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力
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发行人主要从事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根据政府客户的
需求进行定制化的工作;且发行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核心是软件和系统集成模块,应用
的硬件、设备种类较多,但非关键组成部分,较容易通过外购、外协方式获取,因此发
行人不适用传统意义上的销量、产量、产能等概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有广东广州一期、山东聊城一期、山东济宁二期、
江苏南京二期等多个大型系统销售类项目,以及安徽淮南一期、安徽马鞍山二期、湖南
永州一期、山东诸城一期等多个大型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已与客户签订合同,尚未验收。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类似上述已签合同尚未验收的系统销售类合同达 57 个左右,
总合同金额达 3.4 亿元左右;已签合同尚未验收的系统运营服务类合同达 41 个左右,
总合同金额达 4.9 亿元左右。而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的系统销售项目金额超过
1.8 亿元,系统运营服务项目金额超过 7.2 亿元。上述已签合同项目和潜在项目都有望
在未来两到三年内为公司贡献新增收入。
(2)收入按业务模式划分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模式进行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系统销售模
23,926.87 30.90% 22,358.25 36.08% 14,435.10 37.92%
式收入
系统运营服
53,363.46 68.92% 39,614.17 63.92% 23,628.92 62.08%
务模式收入
用户付费共
享单车业务 36.83 0.05% - - - -
收入
骑旅业务收 96.46 0.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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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
77,423.63 100.00% 61,972.42 100.00% 38,064.02 100.00%
入总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大幅增长趋势,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贡献收入占比
逐年提高。
(3)收入按地域划分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按照销售地域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43,493.09 56.18% 35,314.72 56.98% 24,134.93 63.41%
华北地区 20,584.31 26.59% 14,857.80 23.97% 9,556.83 25.11%
华中地区 6,910.87 8.93% 6,935.61 11.19% 860.42 2.26%
华南地区 1,204.31 1.56% 789.40 1.27% 708.17 1.86%
西北地区 1,845.08 2.38% 1,649.34 2.66% 1,130.10 2.97%
东北地区 1,726.90 2.23% 1,534.57 2.48% 1,040.02 2.73%
西南地区 1,659.06 2.14% 890.98 1.44% 633.56 1.66%
合计 77,423.63 100.00% 61,972.42 100.00% 38,064.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华北、华中等地区。
2、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2016 年度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
1 6,221.94 8.0%
执法局)
2 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3,432.87 4.4%
3 四川庞瑞科技有限公司 2,468.07 3.2%
4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2,453.55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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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 2,223.18 2.9%
合计 16,799.61 21.7%
2015 年度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
1 5,518.86 8.9%
执法局)
2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2,371.01 3.8%
3 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 2,345.91 3.8%
岳阳市城市管理局(现更名为:岳阳市城市管理和
4 2,193.83 3.5%
行政执法局)
5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17.85 3.4%
合计 14,547.45 23.5%
2014 年度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
1 3,247.55 8.5%
执法局)
2 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451.99 6.4%
3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2,418.10 6.4%
4 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 2,327.04 6.1%
5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1,908.93 5.0%
合计 12,353.61 32.5%
报告期内,公司对任何单一客户的销售额未超过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50%,并且公
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比逐年降低,由于公司业务性质原因,系统销售模式下对客
户的一次性销售收入金额较大,且各年客户有所不同,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每年五大客户
有所变动,符合实际业务情况。随着公司大型系统运营服务项目的增多,如徐州、昆山、
潍坊等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呈趋于稳定的态势。公司不存在依赖少数客户的
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销售客户占有权益的情况。
(1)系统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销售模式前五名客户及相关情况如下:
2016 年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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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是否为政府及
序号 客户名称 系统销售收入 年度占比(%) 政府相关企事
业单位
1 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3,432.87 14.35 是
2 四川庞瑞科技有限公司 2,468.07 10.32 否,经销商
3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99.26 7.52 否,经销商
4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1,756.92 7.34 是
5 江阴市公共交通公司 868.44 3.62 是
合计 - 10,325.56 43.15 -
年系统销
- 23,926.87 - -
售收入
说明:
①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的最终股东为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②江阴市公共交通公司的股东为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2015 年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政府及
序号 客户名称 系统销售收入 年度占比(%) 政府相关企事
业单位
岳阳市城市管理局(现更名为:岳阳市城
1 2,193.83 9.81 是
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17.85 9.47 否,经销商
3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1,639.89 7.33 是
4 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34.04 5.07 是
5 永康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987.76 4.42 是
合计 - 8,073.36 36.10 -
年系统销
- 22,358.25 - -
售收入
说明:
①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最终股东为东海县人民政府;
②永康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③岳阳市城市管理局于 2015 年 8 月更名为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4 年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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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是否为政府及
序号 客户名称 系统销售收入 年度占比(%) 政府相关企事
业单位
1 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451.99 16.99 是
2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27.57 8.50 否,经销商
3 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215.49 8.42 是
4 徐州市对口支援新疆奎屯市工作组 584.67 4.05 是
南京建发河西新城广告有限公司(现更
5 名为:南京畅骑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 554.26 3.84 是
限公司)
合计 - 6,033.99 41.80 -
年系统销
- 14,435.10 - -
售收入
说明:
①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股东为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②南京畅骑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南京建发河西新城广告有限公司)的最终股东为南京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运营服务模式前五名客户及相关情况如下:
2016 年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系统运营服务收 年度占比 是否为政府及政府
序号 客户名称
入 (%) 相关企事业单位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
1 6,221.94 11.66 是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2,453.55 4.6 是
3 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 2,223.18 4.17 是
4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1,861.13 3.49 是
5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827.22 3.42 是
合计 - 14,587.02 27.34 -
年系统运营
- 53,363.46 - -
服务收入
2015 年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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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系统运营服务收 年度占比 是否为政府及政府
序号 客户名称
入 (%) 相关企事业单位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
1 5,518.86 13.93 是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2,371.01 5.99 是
3 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 2,345.91 5.92 是
4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1,797.55 4.54 是
5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752.23 4.42 是
合计 - 13,785.56 34.80 -
年系统运营
- 39,614.17 - -
服务收入
2014 年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系统运营服务收 年度占比 是否为政府及政府
序号 客户名称
入 (%) 相关企事业单位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
1 3,247.55 13.74 是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2,418.10 10.23 是
3 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 2,327.04 9.85 是
4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1,908.93 8.08 是
5 常熟市城市管理局 1,208.72 5.12 是
合计 - 11,110.34 47.02 -
年系统运营
- 23,628.92 - -
服务收入
(3)发行人系统运营服务合同后续情况
从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在该地区开展业务并不约定排他性。但一般
来说,一个城市或县城中若已建设一套公共自行车系统,出于市政工程和系统兼容性、
市民习惯度、运营磨合和一致性以及避免重复建设的考虑,一般较难批准新进入者的项
目建设,同时在后续扩建、续期时有较大概率选择原供应商合作,因而形成该区域性的
先发优势和较高的进入壁垒。
对于发行人,合同到期后续签风险较小,首先,合同期满后,由于市民使用习惯的
形成、市民卡系统的延续、已充值金额的存续、公众的期望等因素,公共自行车系统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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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继续运营,贸然停止这一民生基础服务可能导致群众的反感和不满;其次,一般来
说,一个城市或县城中若已建设一套公共自行车系统,出于市政工程和系统兼容性、市
民习惯度、运营磨合和避免重复建设的考虑,一般较难批准新进入者的项目建设,在续
期时有较大概率选择原供应商合作;再者,各地政府初次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时通常会
选择部分区域作为试点,而若试点远不能满足当地全体市民的日常需求,则使得续建甚
至拓建公共自行车项目也成为较大的可能。
从发行人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已到期的系统运营服务合同包括常熟、昆山、南通等
地,均仍然延续由发行人继续运营管理自行车系统,截至目前尚未出现过发行人系统运
营服务合同到期终止,或转为其他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提供商的情形,甚至原来由其他
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提供商进行运营的张家港等地也改选发行人签署后续合同。另外,
系统销售合同如南京、岳阳、大兴、平谷、义乌、永康等地也产生了二次甚至更多次的
购买行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与约 100 个左右的城市(或县城)开展系统运
营服务业务,公司成功与 76 个左右城市(或县城)签订扩建合同,经公司管理层统计
未发现已合作的城市(或县城)与其他公司签订扩建合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签
订扩建系统运营服务合同金额为 140,571.23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
与约 110 个左右的城市(或县城)开展系统销售业务,公司成功与 100 个左右城市(或
县城)签订扩建合同,有 3 个左右城市(或县城)选择了与其他公司签订扩建合同,包
括:信阳、东营、珠海等,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签订扩建系统销售合同金额为 37,900.63
万元。截至 2016 年底,公司与昆山、吴江、南通、常熟 4 个城市(或县城)首次签订
的合同中约定的运营服务已经期满履行完毕,公司根据各城市(或县城)的实际情况与
客户洽谈后签订续签合同,主要情况包括:①统一同一地区项目不同期的运营到期日(如
昆山、吴江);②对原项目的设备进行更换并约定新的运营期间(南通、常熟)。其中在
第一种情况下续签的期间较短,补充协议金额主要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约定补充运营期间
的运营费用;第二种模式下续签的期间通常为继续 5 年,根据原有设备完好情况及站点
规划、设备数量的调整情况签订新的一揽子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及运营服务。
发行人在客户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后,在运营期内不断提高运营服务水平
和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用户体验,加强后续配套服务,同时持续对运营情况及客户
后续建设计划进行跟踪,进一步减小了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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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未发生对后续合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目前已签订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到期后,公共
自行车系统基本归属客户(当地政府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所有。
(4)与主要客户的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
系统销售模式各期末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金额
1 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1,409.33 1 年以内 500.00
2 四川庞瑞科技有限公司 1,893.90 1 年以内 300.00
3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33.43 1 年以内 0.05
1 年以内、
4 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80.34 -
1-2 年
5 江阴市公共交通公司 497.84 1 年以内 -
合计 7,614.84 800.05
说明:期后回款金额指的是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回款金额,下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金额
1 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463.82 1 年以内 1,439.08
2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89.98 1 年以内 1,089.98
3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1,377.24 1 年以内 1,233.37
4 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0.05 1 年以内 140.05
5 永康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期末无应收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071.08 3,902.47
说明:公司与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签订的岳阳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及
二期合同均明确规定,项目款项由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故应收账款列示为应收岳阳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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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期末应收账 期后回款
序号 客户名称 账龄
款余额 金额
1 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1,138.27 1 年以内 1,138.27
2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01.88 1 年以内 301.88
3 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05.97 1 年以内 105.97
4 徐州市对口支援新疆奎屯市工作组 554.06 1 年以内 554.06
南京建发河西新城广告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南京
5 271.67 1 年以内 271.67
畅骑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371.86 2,371.86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各期末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
1 1,605.86 1 年以内 1,605.86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1,406.30 1 年以内 516.20
3 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 51.10 1 年以内 -
4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期末无应收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5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期末无应收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3,063.25 2,122.0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
1 832.38 1 年以内 832.38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1,364.17 1 年以内 1,364.17
3 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 57.29 1 年以内 57.29
4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413.50 1 年以内 413.50
5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66.12 1 年以内 166.12
合计 2,833.46 2,8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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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金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
1 814.21 1 年以内 814.21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1,192.94 1 年以内 1,192.94
3 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 期末无应收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4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428.43 1 年以内 428.43
5 常熟市城市管理局 427.17 1 年以内 427.17
合计 2,862.76 2,862.76
(5)公司对同一系统运营服务客户各年确认收入存在差异的原因
①在系统运营服务合同的第一年,由于运营期不满 12 个月,因此确认收入与以后
年度整年确认收入存在差异;
②部分客户存在二期、三期等后续项目,由于公司是按客户,而非项目统计前五大
销售收入构成,因此对于该等客户跨年收入会存在差异;
③公司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各运营年度均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考核细则进行运营
考核,考核扣款部分公司不确认收入,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考核扣款占各年系统运营
服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0.39%、0.20%、0.13%,各年度考核扣款占比较小。
④因税费影响,如初始运营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改为一般纳税人,以及营改增的
影响,导致各年报表确认不含税收入略有差异。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共自行车系统软硬件主要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元器件、金属件、机械件和自行车、
车棚等。该等原材料的供给均较为充足,容易从市场上进行采购,近年来,主要原材料
的价格未发生大幅波动,如电子元器件等由于升级换代较快,性能不断提升,同类产品
的价格甚至呈规律性下降趋势,同时,由于公共自行车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的业
务量亦高速增长,形成初步规模采购,提高了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增强了公司的盈利
能力及其抗风险能力。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油费等,其成本在整体营业成本中所占比
例较小。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电力均从国家电力供应部门购买,价格执行市场价。
2、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
对于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业务,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成本项目为锁车器、自行车,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锁车器成本占系统销售类项目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9.60%、
35.29%和 42.88%,自行车成本占比分别为 19.65%、19.71%和 15.55%。
对于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在项目建设阶段采购的原材料计入在建工程,
在验收后转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运营期内摊销;此外,运营期内运营成本也包含一定的
原材料采购。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
析”之“(三)营业成本构成及分析”。
3、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占当期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号 比例
2016 年度
1 天津市远东蓝剑科技有限公司 8,718.19 19.5%
2 丹阳港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3,981.38 8.9%
3 常州安普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05.28 4.0%
4 金坛富鑫 1,014.78 2.3%
5 无锡迁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60.32 2.1%
合计 16,479.95 36.9%
2015 年度
1 天津市远东蓝剑科技有限公司 7,429.74 24.2%
2 丹阳港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1,931.47 6.3%
3 金坛富鑫 1,791.73 5.8%
4 无锡迁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34.53 2.4%
5 金坛市东大机械有限公司 671.01 2.2%
合计 12,558.48 41.0%
2014 年度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占当期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号 比例
1 天津市远东蓝剑科技有限公司 6,794.32 18.0%
2 金坛富鑫 3,361.72 8.9%
3 常州市富利华车业有限公司 1,763.68 4.7%
4 丹阳港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1,669.05 4.4%
江苏未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未来轨道交通装
5 1,144.46 3.0%
备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4,733.23 39.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
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主要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任何单一供应商的采购额都未超过同期采购金额总额的 50%,公
司不存在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较稳定,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仅涉及 8 家供应商。天
津市远东蓝剑科技有限公司始终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丹阳港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无
锡迁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坛富鑫等亦在多年均位列公司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2016 年度公司对常州安普特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普特电子)采购额加大;及报告期内对常州市金坛富鑫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富鑫)采购额逐年减少,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 2016 年度对安普特电子采购额加大
公司 2016 年度对常州安普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额加大,主要系常州安普特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车桩型号多为双立柱 4C、双立柱 4D、灵智型以及双控锁,市场
对以上型号产品需求量较大,且在相同质量前提下,常州安普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本
控制能力优于其他供应商,故公司 2016 年开始加大了对常州安普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的采购量,导致采购额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对金坛富鑫采购额逐年减少
公司对金坛富鑫采购额逐年减少,主要系公司原向金坛富鑫采购的产品主要为 4A
型号车桩,由于金坛富鑫用于生产该产品的模具老化,生产所需周期较长,生产效率较
低,且因公司产品更新换代需求,对 4A 型号车桩需求量逐渐减少,故公司对金坛富鑫
采购量逐年减少。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 开始合作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结算模式 主营业务 用途
/控股股东 联关系 间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折叠器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制造、销
天津市远东蓝剑
1 2009/5/7 1,000 万人民币 张玉茹 否 2013 年 9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售;兼营:技术结构加工;从 自行车及配件
科技有限公司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
后 180 天 进出口业务。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
丹阳港奇车辆部 安装板、双立
2 1998/4/14 100 万美元 贺跃新 否 2014 年 3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农业机械及其配件的生产、组
件有限公司 柱车桩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装。
后 180 天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咨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常州安普特电子 询和服务;电子显示屏、电子 锁车器、控制
3 2002/1/8 500 万人民币 刘兴 否 2014 年 8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科技有限公司 收银机、集中控制装置、电子 器主要部件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计算机配件的制造、销售。
后 180 天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金属制品、自行车、自行车车
常州市金坛富鑫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棚、公交站台候车棚、公共自 锁车器主要部
4 金属制品有限公 2010/10/28 200 万人民币 钱伟君 否 2013 年 3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行车停放设施(不含塑料制品) 件
司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的制造、安装和销售。
后 180 天
金属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材、不锈钢制品、装饰装潢材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无锡迁度金属制 料的研发、销售;门锁、五金 锁车器、控制
5 2014/4/29 200 万人民币 张昊炅 否 2015 年 4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品有限公司 件、不锈钢制品的加工;自营 器主要部件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后 180 天
口业务。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2016 年度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付款周期延长到到票后 180 天,主要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通常采购后生产、装配、发货到项目现场需
要时间,系统的集成、安装、调试等也通常需要 3-6 个月的周期,之后客户再进行验收、安排付款。随着发行人规模、资质的提升,对合作方议价
能力的增强,为了更好地管控采购原材料质量,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将付款周期相应调整为到票后 180 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需要。
2015 年度:
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 开始合作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结算模式 主营业务 用途
/控股股东 联关系 间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折叠器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制造、销
天津市远东蓝剑
1 2009/5/7 1,000 万人民币 张玉茹 否 2013 年 9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售;兼营:技术结构加工;从 自行车及配件
科技有限公司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
后 90 天 进出口业务。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
丹阳港奇车辆部 锁车器主要部
2 1998/4/14 100 万美元 贺跃新 否 2014 年 3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农业机械及其配件的生产、组
件有限公司 件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装。
后 90 天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金属制品、自行车、自行车车
常州市金坛富鑫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棚、公交站台候车棚、公共自 锁车器主要部
3 金属制品有限公 2010/10/28 200 万人民币 钱伟君 否 2013 年 3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行车停放设施(不含塑料制品) 件
司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的制造、安装和销售。
后 90 天
金属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材、不锈钢制品、装饰装潢材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无锡迁度金属制 料的研发、销售;门锁、五金 锁车器、控制
4 2014/4/29 200 万人民币 张昊炅 否 2015 年 4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品有限公司 件、不锈钢制品的加工;自营 器主要部件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后 90 天
口业务。
5 常州金坛东大机 1997/1/21 100 万人民币 曹雨东 否 2014 年 4 月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五金工具、机械配件、健身器 锁车器主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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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 开始合作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结算模式 主营业务 用途
/控股股东 联关系 间
械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材、太阳能热水器、木质包装 件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物、无纺布的制造和销售;建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筑装璜材料、小型农机具、纺
后 90 天 织机械、电器配件及材料的购
销;钢模出租。
2014 年度:
序 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 开始合作时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结算模式 主营业务 用途
号 /控股股东 联关系 间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折叠器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制造、销
天津市远东蓝剑
1 2009/5/7 1,000 万人民币 张玉茹 否 2013 年 9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售;兼营:技术结构加工;从 自行车及配件
科技有限公司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
后 90 天。 进出口业务。
金坛市富鑫金属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制品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自行车、自行车车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现更名为:常 棚、公交站台候车棚、公共自 锁车器主要部
2 2010/10/28 200 万人民币 钱伟君 否 2013 年 3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州市金坛富鑫金 行车停放设施(不含塑料制品) 件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属制品有限公 的制造、安装和销售。
后 90 天。
司)
自行车、童车、三轮车、电动
自行车及零部件、铝合金车架、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塑料造粒、塑料制品(除医用)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常州市富利华车 5,080 万人民 制造、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
3 2001/2/22 汤建坤 否 2013 年 3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自行车及配件
业有限公司 币 设施的开发、制造、安装、运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营管理、维修保养;自行车租
后 90 天。
赁;冷轧带钢、圈管制造;滑
雪车组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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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 开始合作时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结算模式 主营业务 用途
号 /控股股东 联关系 间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
丹阳港奇车辆部 锁车器主要部
4 1998/4/14 100 万美元 贺跃新 否 2014 年 3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农业机械及其配件的生产、组
件有限公司 件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装。
后 90 天。
轨道交通装备、轨道交通站台
安全门及屏蔽门系统、轨道车
辆内部装备、轨道交通车辆门
江苏未来机械科 年初签订年度供货
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
技有限公司(现 框架协议,具体每次
19,712.3 万人 售后维护,金属制品材料生产、锁车器主要部
5 更名为:江苏未 2010/12/22 郦玲娟 否 2014 年 9 月 供货以采购订单结
民币 加工、销售,数控机、精密机 件
来轨道交通装备 算,付款时间为到票
械、钣金部件、焊接冲压件生
股份有限公司) 后 90 天。
产、加工、销售,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及定价方式
发行人在项目中主要应用的设备包括自行车、锁车器、控制器等,其中自行车主要系外购,锁车器、控制器由公司自行生产,生
产锁车器、控制器的主要采购材料包括车桩、底板等。
发行人向自行车供应商采购价格与供应商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基本相仿,公司采购价格公允合理。
发行人采购的车桩、底板等产品系在钢材等原材料的基础上加工而得,属于定制化的金属结构件,并且型号、规格繁多。由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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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向上述供应商提供产品规格和参数、生产图纸等关键信息,供应商根据图纸由原料加工后售予发行人。同时,由于技术保密的需
要,常州永安与供应商均约定:上述定制产品不得向常州永安以外的客户销售。发行人在对上述原材料采购时,由质量部和生产部提
供生产图纸,分别发送给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并由各个供应商提交报价单(根据供应产品所需原材料的数量、市场材料单价、
其他生产成本、税费及其他零星费用加上合理的毛利来进行报价),公司根据报价和其他合作条件最终选择满足生产要求、报价合理的
供应商。原材料采购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交易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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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期间较短,多为 2013 年-2015 年开始开展合作,原
因如下:
①发行人成立时间不长,成熟、稳定、长期的供应商体系构建需要 3-4 年的过程
发行人自 2010 年 8 月成立后,在早期发展起步阶段主要致力于产品技术的研发及
相关市场开拓等关键环节,稳定、长期的供应商体系未在短期内形成。随着公司业务的
持续发展,为保证产品质量及维持供应链稳定,公司逐步建立自己的供应商体系,通过
前期合作考察等途径,筛选、确认主要供应商,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任的合作关
系。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很小。
②虽然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期间较短,但主要供应商自身成立时间较长,多有
较为长期的行业积累
虽然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逐步建立合作的时间主要在 2013 年-2015 年,但主要供应
商成立时间较早,基本在 2010 年之前,丹阳港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金坛市东大机械
有限公司、常州市富利华车业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还成立于 2000 年左右或更早,具
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能够满足发行人工艺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及供货稳定。
该等供应商多为行业中资质较强、规模较大、较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发行人与其合作
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合理性。
③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逐步优化供应商结构,逐步开拓与业内优质供应商的合作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发行人逐步优化供应商结构,陆续与业内优质供应商开
展合作,替代部分原有成立之初合作的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因而亦造成了发行人与近年
来的主要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的情况。
(3)报告期内,部分主要供应商向公司销售的金额占其总收入比例较高,原因如
下:
①公司主要采购的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司通常要求
主要供应商在供货方面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发行人采购的自行车、车桩、底板等产品多为根据公司要求的定制化产品,自行车
有特殊的规格、型号、设计、功能,车桩、底板等也系根据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规
格、参数、生产图纸等关键信息在钢材等原材料的基础上加工而得,属于定制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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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结构件,因而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司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要求主要供应商在供
货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不得向其他厂商尤其是同行业竞争者供货。
②随着合作规模的扩大及合作深度的加强,相关供应商亦逐渐调整其业务结构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逐年增加,并且发行人
注重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关供应商亦逐渐调整其业务结构,更好地满足公
司大额采购相关的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等要求,因而亦造成了部分主要供应商向公司
销售的金额占其总收入比例较高。
4、能源采购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是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涉及的生产环节
较少,主要为装配、软硬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工作,耗用的能源主要是电力,占成本比例
较低;而公司在系统运营服务过程中,主要使用的为市政电力等,耗用量不大,且部分
项目由政府客户直接支付,不需发行人承担。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发行人系统运营
服务项目中主要能源电费、水费、油费采购占当期系统运营管理服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2.93%、2.23%、2.16%,占比较小,且油价、电价基本维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故能源
耗用对公司的成本水平和业绩水平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概况
本公司对质量控制高度重视。质量检验部组织各部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
要求得到满足,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进行持续改进。公司质量控制的目的是提
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
公司制定了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其他质量文件及质量记录等四个层次的文件为
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具体包括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工序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等,监督检查、抽样方案等严格按照 ISO9000 质量管理标准
及企业相关标准。公司实行统一的质量信息反馈单,将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与技术
部门及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分析、改进、处理,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公司重视全员参加质量教育,意图以其逐步增强公司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控制的
能力,使得质量控制成为“全员参加、全面落实、全过程控制”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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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公司质量控制标准的实现,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了质量控制措施:
(1)采购质量控制
公司对采购的质量控制始于对供应商和产品资质的检查,公司定期查看每家供应商
和外协厂家产品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在正式生产前,公司质量部便会协同采购部
对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打分、遴选和技术支持。在正式生产过程中,公司
的质量部和库管根据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授权对供应商送达的每批原材料进行采购
检验,根据约定的图纸尺寸、工艺要求、料件性能等按照 GB/T 2828 标准进行抽检,并
进行记录。
针对自行车等外购产品,公司与供应商约定质保期维修条款,在质保期内发生损坏,
要求供应商无偿维修、更换。同时,公司质量部若在检测环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有权
根据约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2)生产质量控制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按照本节“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二)发行人主
要产品和服务流程”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
公司对于正式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分为三组:电路板及制卡组负责对供应商委外
加工的电路板(贴片和软件嵌入工作)进行全检;成品检验组与生产部配合,负责对公
司自产的产品进行全检;巡检组定期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超过报警线的情况按需要
进行巡检,如发现重大品质异常时,将立即向成检主管等负责人汇报处理。生产完成后,
公司根据抽检标准进行出货检验。
公司的生产工序中没有危险、复杂的加工程序,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工程质量控制
在工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现场人员对直接送抵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检测和
验收;对工程有严格质量标准,在平整度、牢固度、施工时间、废料处理等方面均有质
量规范,对岗位的责任和专职检查要求有严格规定,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完工后公司
在施工方自检基础上,工作人员对施工方的各道工序和工程的质量水平进行内部检测,
对不合格的及时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工程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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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运营服务质量控制
公司对于运营管理流程制定了完备的内控体系,从分公司设立、监控、卡务、调度、
配件采购、财务管理、人事、仓库管理、报废品管理、车辆保养、站点设备维修等方面
都制定和执行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同时保证办卡收到的押金、充值款、卡费完整地在财
务账面反映,以及确保维修支出得到真实的记录、反映。公司运营服务质量控制的主要
方面包括:
①站点运营质量管理。通过网络实时监控各站点车辆使用情况,统筹调度各站点的
车辆,特别是保障高峰时段和重要点位的车辆供应,合理控制站点空桩率和满桩率,降
低有效处理时间,提高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效率。
②站点设备质量管理。加强对自行车站点系统、锁车器、车辆以及网点设施的维修、
维护、保养和保洁,降低故障率,保障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转。
③调度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对调度车辆进行保养,对调度员和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
教育和调度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保证调度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运营公司根据总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制度对各部门和班组进行规范和考核,
及时督促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营绩效挂钩。同时,总公司还通过“飞检”考核制度,
加强各地运营公司的运营质量,及时发现各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运营
质量。
3、产品和工程、运营服务质量纠纷
报告期内,公共自行车系统被破坏或自行车被借用后未予归还的情况较少;使用人
骑行发行人的公共自行车发生过安全事故的情况较少,相关责任多由保险公司、自行车
厂商或肇事人承担,其中赔偿金额超出保额范围的部分由公司承担,经公司统计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由发行人承担金额分别为 0、5.58 万元、0.15 万元,占当期利润
总额比例分别为 0、0.045%、0.001%。公司未因产品和工程的质量问题而出现重大诉讼
纠纷。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等。截至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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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本公司分类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417.27 77.34 339.93
生产设备 161.60 28.05 133.55
运输设备 526.94 299.85 227.09
办公及电子设备 545.21 270.88 274.33
共享单车 698.71 - 698.71
骑旅设备 296.02 65.10 230.91
其他设备 7.48 5.69 1.80
合计 2,653.24 746.91 1,906.33
1、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序 规划 取得方 他项权
证号 权属人 房地坐落 建筑面积(㎡)
号 用途 式 利
常房权证新字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
1 发行人 3,112.18 生产 受让 无
第 00686295 号 路 400 号
(2)租赁房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共租赁房产 162 处,合计建筑
面积 52,803.32 平方米,按用途分类情况如下所示: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办公 13,549.21
生产 6,036
仓储 31,651.62
员工宿舍 1,566.49
合计 52,803.32
上述部分房屋出租人未提供该等房屋的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等,存在一定法律瑕
疵。用作办公用途的租赁房产总面积为 13,549.21 平方米,其中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的
房产面积合计 1,686 平方米,但考虑到其用于一般办公用途,可替代性强;用作生产用
途的租赁房产面积为 6,036 平方米,全部拥有房产证;办公和生产用途租赁房产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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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产证的面积占比为 8.61%;另外,用作仓储和员工宿舍等辅助性、非核心用途的
房产总面积为 33,218.11 平方米,其中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同意出租
方出租房产的许可文件等的合计 6,307.72 平方米(占比 18.99%)。另发行人及子公司、
分公司租赁了共计 2,507.10 平方米的场地用于仓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房屋主要用作各地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办公场
所、仓库、员工宿舍等,可替代性强,选择范围广,搬迁难度小,风险较低;并且,发
行人正在对各地瑕疵租赁物业进行清理,以求尽可能降低其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可能不利
影响。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先生已就以上风险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的土地和/或房屋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
府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上述租赁房屋在租赁
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责令停止使用或产生纠纷导致无法继续租用,孙继胜先生愿意连
带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此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
成本和费用,并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免受损害。
因此,预期上述租赁房屋未提供产权证明可能导致受到经济损失的风险相对可控。
(二)无形资产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两类:第一类为外购的土地使用权、办公软件,在获得时以
购买价格计入无形资产,之后在相应期间内进行摊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无形资产资产账面价值为 348.46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 290.89 万元,软件 57.57 万
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土地使用权 321.12 30.23 290.89
软件 107.65 50.08 57.57
合计 428.76 80.30 348.46
第二类包括本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保密工艺和拥有的品牌价值,以及随之形成的
专利、商标等,报告期内,公司未将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第二类无形资产账面价
值为零,但该部分为公司的关键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1、土地使用权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类型 终止日期
常国用(2014)第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
7,860.10 工业用地 出让 2049 年 11 月 19 日
39613 号 路 400 号
2、商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至
交通信息、运输预定、运送
乘客、停车位出租、运载工
具(车辆)出租、行车出租、2024 年 7 月
1 发行人 11306373
自行车租赁服务、停车场服 27 日
务、汽车出租、车库出租、
观光旅游
芯片(集成电路)、印刷电路 2024 年 2 月
2 发行人 11304303
板、蓄电池 27 日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监视
程序(计算机程序)、读出器
(数据处理设备)、智能卡 2024 年 6 月
3 发行人 11304595
(集成电路卡)、计算机程序 20 日
(可下载软件)、芯片(集成
电路)、印刷电路板
停车场服务、车库出租、停
车位出租、汽车出租、客车 2024 年 2 月
4 发行人 11306374
出租、自行车租赁服务、运 6日
载工具(车辆)出租
电动运载类工具;小汽车;
汽车;自行车;脚踏板;挡 2024 年 7 月
5 发行人 11304508
泥板;自行车车筐;电动自 13 日
行车
2025 年 6 月
6 发行人 12965068 观光旅游
20 日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至
自行车租赁服务;运载工具 2025 年 11
7 发行人 15383793
(车辆)出租 月6日
汽车出租; 自行车租赁服务; 2025 年 12
8 发行人 15672948
运载工具(车辆)出租 月 27 日
2026 年 4 月
9 发行人 15662190 电锁
20 日
广告;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
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
体上展示商品; 广告策划;
2026 年 3 月
10 发行人 16045224 市场分析; 市场营销; 搜索
6日
引擎优化; 网站流量优化;
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升级和维
护数据; 计算机录入服务
运送乘客; 自行车租赁服务;
2026 年 6 月
11 发行人 16806106A 汽车出租; 运载工具(车辆)
20 日
出租
广告;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
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
体上展示商品; 广告策划;
2026 年 5 月
12 发行人 16033300 市场分析; 市场营销; 搜索
20 日
引擎优化; 网站流量优化;
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升级和维
护数据; 计算机录入服务
运送乘客; 自行车租赁服务;
汽车出租; 运载工具(车辆)
2016 年 7 月
13 发行人 16806105 出租; 旅行陪伴; 旅行预订;
13 日
观光旅游; 旅行座位预订;
安排游览
电动运载工具; 电动运载工 2026 年 07
14 发行人 16906645
具; 小汽车; 汽车; 电动自 月 06 日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至
行车; 自行车车架; 自行车
车筐; 自行车; 电动运载工
具; 脚踏车; 挡泥板; 电动
运载工具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 咖啡馆; 餐厅; 旅馆预
订; 酒吧服务; 假日野营住 2026 年 07
15 发行人 16906992
宿服务; 预订临时住所; 提 月 06 日
供野营场地设施; 旅游房屋
出租; 帐篷出租
提供关于碳抵消的信息、建
议和咨询; 技术研究; 计算
机软件设计; 计算机软件更
新; 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 2026 年 07
16 发行人 16924589
咨询; 计算机系统分析; 计 年 13 日
算机系统设计; 提供互联网
搜索引擎; 计算机系统远程
监控
运送乘客; 自行车租赁服务;
汽车出租; 运载工具(车辆)
2026 年 08
17 发行人 17224170 出租; 旅行陪伴; 观光旅游;
月 27 日
安排游览; 旅行座位预订;
旅行预订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 咖啡馆; 餐厅; 旅馆预
订; 酒吧服务; 假日野营住 2026 年 09
18 发行人 16924464
宿服务; 预订临时住所; 提 月 20 日
供野营场地设施; 旅游房屋
出租; 帐篷出租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 2026 年 12
19 发行人 17564926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监视 月 06 日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至
程序(计算机程序) 智能卡
(集成电路卡) 读出器(数
据处理设备); 内部通讯装
置; 芯片(集成电路); 印刷
电路板; 电锁; 蓄电池
电动运载工具; 电动运载工
具; 小汽车; 汽车; 电动运
2026 年 09
20 发行人 17363635 载工具; 自行车; 挡泥板;
月 06 日
自行车车筐; 脚踏车; 电动
自行车
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 读
出器(数据处理设备) 智能
卡(集成电路卡) 计算机软
2026 年 08
21 发行人 17120075 件(已录制) 已录制的计算
月 20 日
机程序(程序) 内部通讯装
置; 芯片(集成电路); 印刷
电路板; 电锁; 蓄电池
电动运载工具; 汽车; 小汽
车; 电动运载工具; 自行车;
2026 年 08
22 发行人 17120110 脚踏车; 电动运载工具; 挡
月 20 日
泥板; 自行车车筐; 电动自
行车
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 读
出器(数据处理设备) 智能
卡(集成电路卡) 计算机软
2026 年 08
23 发行人 17159745 件(已录制) 已录制的计算
月 20 日
机程序(程序) 内部通讯装
置; 芯片(集成电路); 印刷
电路板; 电锁; 蓄电池
运送乘客; 自行车租赁服务; 2026 年 10
24 发行人 16943606
汽车出租; 运载工具(车辆) 月 20 日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至
出租; 旅行陪伴; 旅行预订;
观光旅游; 旅行座位预订;
安排游览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 咖啡馆; 餐厅; 旅馆预
订; 酒吧服务; 假日野营住 2026 年 09
25 发行人 17564990
宿服务; 预订临时住所; 旅 月 20 日
游房屋出租; 帐篷出租; 提
供野营场地设施
电动运载工具; 电动运载工
具; 汽车; 小汽车; 挡泥板;
2026 年 09
26 发行人 17354194 自行车车筐; 自行车; 脚踏
月 06 日
车; 电动运载工具; 电动自
行车
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 读
出器(数据处理设备) 智能
卡(集成电路卡) 计算机软
2026 年 10
27 发行人 16906659 件(已录制) 已录制的计算
月 20 日
机程序(程序) 内部通讯装
置; 芯片(集成电路); 印刷
电路板; 电锁; 蓄电池
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 读
出器(数据处理设备) 智能
卡(集成电路卡) 计算机软
2026 年 10
28 发行人 17192863 件(已录制) 已录制的计算
月 20 日
机程序(程序) 内部通讯装
置; 芯片(集成电路); 印刷
电路板; 电锁; 蓄电池
广告;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
2026 年 11
29 发行人 16045538 广告; 广告策划; 为零售目
月 13 日
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至
市场分析; 市场营销; 网站
流量优化; 在计算机数据库
中升级和维护数据; 搜索引
擎优化; 计算机录入服务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 咖啡馆; 餐厅; 旅馆预
订; 假日野营住宿服务; 预 2026 年 08
30 发行人 17160297
订临时住所; 酒吧服务; 旅 月 20 日
游房屋出租; 提供野营场地
设施; 帐篷出租
张贴广告; 户外广告; 广告;
广告宣传; 广告宣传本的出
版;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 2026 年 09
31 发行人 17363446
告; 广告策划; 为零售目的 月 06 日
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市
场分析; 市场营销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除广
告以外的版面设计; 在线电
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 俱乐
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假日
2026 年 08
32 发行人 17160143 野营娱乐服务; 体育野营服
月 20 日
务; 提供体育设施; 健身俱
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 筹
划聚会(娱乐) 提供娱乐设

技术研究; 提供关于碳抵消
的信息、建议和咨询; 提供互
联网搜索引擎; 计算机软件 2026 年 08
33 发行人 17120090
设计; 计算机软件更新; 计 月 20 日
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
计算机系统分析; 计算机系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至
统设计; 计算机系统远程监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 咖啡馆; 餐厅; 旅馆预
订; 酒吧服务; 假日野营住 2026 年 08
34 发行人 17120150
宿服务; 预订临时住所; 提 月 20 日
供野营场地设施; 旅游房屋
出租; 帐篷出租
运送乘客; 自行车租赁服务;
汽车出租; 运载工具(车辆)
2026 年 12
35 发行人 17378997 出租; 旅行陪伴; 旅行预订;
月 06 日
观光旅游; 旅行座位预订;
安排游览
运送乘客; 自行车租赁服务;
汽车出租; 运载工具(车辆)
2026 年 09
36 发行人 17388937 出租; 旅行陪伴; 旅行预订;
月 06 日
观光旅游; 旅行座位预订;
安排游览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 咖啡馆; 餐厅; 旅馆预
订; 酒吧服务; 假日野营住 2026 年 08
37 发行人 17385276
宿服务; 预订临时住所; 提 月 13 日
供野营场地设施; 旅游房屋
出租; 帐篷出租
广告;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
广告; 广告策划; 为零售目
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2026 年 08
38 发行人 17160058 市场分析; 市场营销; 搜索
月 20 日
引擎优化; 网站流量优化;
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
护数据; 计算机录入服务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有效期至
广告;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
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
体上展示商品; 广告策划;
2026 年 08
39 发行人 17159996 市场分析; 市场营销; 搜索
月0日
引擎优化; 网站流量优化;
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
护数据; 计算机录入服务
提供关于碳抵消的信息、建
议和咨询; 技术研究; 计算
机软件设计; 计算机软件更
新; 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 2026 年 12
40 发行人 17564958
咨询; 计算机系统分析; 计 月 06 日
算机系统设计; 提供互联网
搜索引擎; 计算机系统远程
监控
报纸; 期刊; 杂志(期刊);
2026 年 08
41 发行人 17168609 新闻刊物; 海报; 书籍; 印
月 20 日
刷出版物; 说明书; 宣传画
运送乘客; 自行车租赁服务;
汽车出租; 运载工具(车辆)
2026 年 10
42 发行人 17164525 出租; 旅行陪伴; 旅行预订;
月 20 日
观光旅游; 旅行座位预订;
安排游览
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 智
能卡(集成电路卡) 已录制
的计算机程序(程序) 监视
2026 年 09
43 发行人 16914354 程序(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
月 06 日
软件(已录制) 内部通讯装
置; 芯片(集成电路); 印刷
电路板; 电锁; 蓄电池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专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 79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1 一种省电的公共车辆租赁系统 ZL201310436601.2 发明 2013 年 9 月 22 日
一种锁具及用于公共自行车的锁
2 ZL201410056273.8 发明 2014 年 2 月 19 日
车组件及其锁车桩
3 锁车柱 ZL201230073390.7 外观 2012 年 3 月 23 日
4 横杆式锁车架 ZL201230073391.1 外观 2012 年 3 月 23 日
5 双立柱停车桩(ES5194-4) ZL201330023026.4 外观 2013 年 1 月 25 日
6 公共自行车(高档) ZL201330056265.X 外观 2013 年 3 月 7 日
7 公共自行车(中档) ZL201330056316.9 外观 2013 年 3 月 7 日
8 锁车桩(横杆式) ZL201430266050.5 外观 2014 年 7 月 31 日
9 双立柱停车桩 ZL201230344135.1 外观 2012 年 7 月 27 日
10 自行车挡泥板 ZL201430132746.9 外观 2014 年 5 月 15 日
11 自行车前后挡泥板 ZL201330513906.X 外观 2013 年 10 月 30 日
12 锁车桩(双锁双控) ZL201430423841.4 外观 2014 年 10 月 31 日
13 站点控制器 ZL201530011940.6 外观 2015 年 1 月 15 日
14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ZL 201530008179.0 外观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锁车机构 外观
15 ZL201530030811.1 2015 年 2 月 2 日
(横杆式)
16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ZL201530166220.7 外观 2015 年 5 月 28 日
17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ZL201530166223.0 外观 2015 年 5 月 28 日
18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ZL201530166360.4 外观 2015 年 5 月 28 日
19 电子卡支架 ZL201530180158.7 外观 2015 年 6 月 5 日
20 锁车桩(双立柱) ZL201530209108.7 外观 2015 年 6 月 23 日
21 锁车桩(灵智型) ZL201530261411.1 外观 2015 年 7 月 20 日
22 电子卡支架(临时锁) ZL201530312015.7 外观 2015 年 8 月 19 日
23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ZL201530400646.4 外观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4 防盗螺丝 ZL201530314033.9 外观 2015 年 8 月 20 日
25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ZL201530302945.4 外观 2015 年 8 月 13 日
26 站点控制器 ZL201630385346.8 外观 2016 年 8 月 12 日
27 锁车器 ZL201630385348.7 外观 2016 年 8 月 12 日
28 一种自行车锁定装置 ZL201320615581.0 实用新型 2013 年 9 月 30 日
用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室外机柜
29 ZL201420493602.0 实用新型 2014 年 8 月 29 日
的防护罩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30 电路板防水盒 ZL201420493338.0 实用新型 2014 年 8 月 29 日
一种电子卡锁块装置及其公共自
31 ZL201320542771.4 实用新型 2013 年 8 月 30 日
行车
32 站点电源管理模块 ZL201320730125.0 实用新型 2013 年 11 月 18 日
一种锁具及用于公共自行车的锁
33 ZL201420072105.3 实用新型 2013 年 2 月 19 日
车组件及其锁车桩
用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双模无线
34 ZL201420283918.7 实用新型 2014 年 5 月 29 日
通讯设备
35 可调节型霍尔传感器 ZL201420071353.6 实用新型 2014 年 2 月 19 日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锁定装置及包
36 ZL201220369257.0 实用新型 2012 年 7 月 27 日
含该锁定装置的租赁系统
用于安装公共自行车锁车桩的固
37 ZL201420099692.5 实用新型 2014 年 3 月 5 日
定底座
一种用于车辆的电子锁装置及横
38 ZL201220368971.8 实用新型 2012 年 7 月 27 日
杆式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39 一种自行车锁车柱 ZL201220345246.9 实用新型 2012 年 7 月 17 日
40 高兼容性的公共自行车锁车桩 ZL201420563165.5 实用新型 2014 年 9 月 28 日
41 一种公共自行车 ZL201420071772.X 实用新型 2014 年 2 月 19 日
42 用于公共自行车的锁车桩 ZL201420727866.8 实用新型 2014 年 11 月 28 日
用于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触摸
43 ZL201420808357.8 实用新型 2014 年 12 月 19 日
控制器
44 一种多城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ZL201420868707.X 实用新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共自行车站点控制器用通讯天
45 ZL201520024129.6 实用新型 2015 年 1 月 14 日
线
46 一体化停车棚锁车器 ZL201520024196.8 实用新型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一种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锁车
47 ZL201520073860.8 实用新型 2015 年 2 月 2 日
机构
一种公共自行车锁车器的安装给
48 ZL201520074175.7 实用新型 2015 年 2 月 2 日
线结构
一种公共自车锁车器电控板及采
49 ZL201520073892.8 实用新型 2015 年 2 月 2 日
用该电控板的锁车器
50 防雷型站点控制器 ZL201520079909.0 实用新型 2015 年 2 月 5 日
一种公共自行车推入到位检测装
51 ZL201520088447.9 实用新型 2015 年 2 月 6 日

具有可拆卸式储卡仓的自动发卡 实用新型
52 ZL 201520141952.5 2015 年 3 月 13 日

53 具有自动退卡功能的发卡机 ZL 201520141978.X 实用新型 2015 年 3 月 13 日
54 一种锁车器 ZL 201520278428.2 实用新型 2015 年 4 月 30 日
55 安全型锁车器 ZL 201520278889.x 实用新型 2015 年 4 月 30 日
56 电子卡支架及其自行车 ZL 201520386357.8 实用新型 2015 年 6 月 5 日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57 电子卡支架以及公共自行车 ZL 201520616896.6 实用新型 2015 年 8 月 14 日
带锁具的电子卡支架及其公共自 实用新型 2015 年 8 月 19 日
58 ZL 201520626836.2
行车
59 螺丝刀 ZL 201520632818.5 实用新型 2015 年 8 月 20 日
60 防盗螺丝 ZL 201520629063.3 实用新型 2015 年 8 月 20 日
61 一种基于 cortex 的锁车器 ZL 201520595072.5 实用新型 2015 年 8 月 7 日
一种带锁具的电子卡支架及其公
62 ZL201520629290.6 实用新型 2015 年 8 月 19 日
共自行车
63 锁车器 ZL201520527654.X 实用新型 2015 年 7 月 20 日
64 具有健康指数监测功能的自行车 ZL 201520461214.9 实用新型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一种基于 cortex 的公共自行车租
65 ZL 201520595074.4 实用新型 2015 年 8 月 7 日
赁系统
66 一种基于 cortex 的站点控制器 ZL201520595073.X 实用新型 2015 年 8 月 7 日
公共自行车及其自行车身份识别
67 ZL201520975058.8 实用新型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装置
68 电动助力自行车系统 ZL201620117557.8 实用新型 2016 年 2 月 5 日
公共租赁车辆车辆租赁系统及其
69 ZL201620115848.3 实用新型 2016 年 2 月 4 日
加解密装置
电动助力联接器自行车及其多功
70 ZL201620117918.9 实用新型 2016 年 2 月 5 日
能联接器
71 具有充电功能的锁车器 ZL201620117558.2 实用新型 2016 年 2 月 5 日
一种电动助力自行车及其多功能
72 ZL201620117559.7 实用新型 2016 年 2 月 5 日
联接器
73 站点控制器 ZL201620340434.0 实用新型 2016 年 4 月 21 日
74 复合控制器 ZL201620341790.4 实用新型 2016 年 4 月 21 日
自助收发卡系统及专用站点控制
75 ZL201620341590.9 实用新型 2016 年 4 月 21 日

76 锁车器 ZL201620368992.8 实用新型 2016 年 4 月 27 日
77 助力自行车及其联接器 ZL201620368846.5 实用新型 2016 年 4 月 27 日
一种助力自行车电池系统及其红
78 ZL201620412670.9 实用新型 2016 年 5 月 6 日
外通信模块
79 助力自行车租赁系统 ZL201620409188.X 实用新型 2016 年 5 月 6 日
此外,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还有 22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包括基于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碳排放管理系统及其积累方法,站点电源管理模块,基于智能终端的
电动汽车自助租赁系统及其租赁方法,一种公共车辆租赁系统及租赁方法,一种多城公
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及其租赁方法,一种公共自行车的租赁方法,一种公共车辆的归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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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一种车辆租赁方法,基于云服务端的车辆管理方法及其云服务器,一种基于 cortex
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及远程在线升级方法,带锁具的电子卡支架及其公共自行车,一
种自助收发卡系统和方法,助力自行车及其联接器,锁车器,助力自行车租赁系统及其
控制方法,公共车辆租赁系统、其加解密装置及其加解密方法,电动助力自行车及其多
功能联接器,电动助力自行车系统及其充电方法,自助收发卡系统、收发卡方法及专用
站点控制器,基于安卓系统的站点人机交互平台及控制方法,一种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
赁系统及其车辆租赁方法等。
发行人自 2015 年 3 月开始把扫码租车技术应用到公共自行车系统,相关技术由发
行人自主开发,所采用的扫码、开锁、寻址及通信方式在技术层面和同行业其他企业目
前所采取的扫码租车方式不同,不存在侵犯其他企业专利权的情形。就无桩自行车所涉
扫码租车开锁方式相关的下述专利,发行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请,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名称 申请人 申请号 申请日 类型
一种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
1 发行人、永安行低碳 201710062984.X 2017.01.26 发明
赁系统及其车辆租赁方法
一种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
2 发行人、永安行低碳 201720105023.8 2017.01.26 实用新型
赁系统
共享车辆租赁系统及其刷
3 发行人、永安行低碳 201720302302.3 2017.03.25 实用新型
卡智能锁
一种电子防盗锁及其锁舌
4 发行人、永安行低碳 201621262982.2 2016.11.23 实用新型
机构
一种公共自行车锁车装置
5 发行人、永安行低碳 201621262925.4 2016.11.23 实用新型
及其控制电路板组件
6 自行车 发行人、永安行低碳 201630505720.3 2016.10.17 外观
7 电子防盗锁 发行人、永安行低碳 201630567389.8 2016.11.23 外观
就发行人扫码开锁的方式是否侵犯他人在先申请的专利、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及发行
人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相关事宜,保荐机构核查了如下文件:
(1)发行人《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制度》及《著作权管理制度》等制度文
件;
(2)与前述制度执行相关的商标统计表、专利统计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统计表、
市场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知识产权获取申请表、立项评审报告、涉密人员花名册等
相关资料;
(3)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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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出具的《专利侵权比对分析报告》;
(5)发行人与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争议诉讼相关文书、诉讼律师出具
的《案件进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等文件。
同时,保荐机构进行了互联网公开检索,并与发行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进行了必要
沟通与问询。经核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
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中披露的专利诉讼外,发行人不存在任何
第三方向发行人提出的关于发行人扫码开锁的方式侵犯他人在先申请专利或者关于发
行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书面主张,不存在针对发行人尚未了结的关于发行人扫码开锁的
方式侵犯他人在先申请专利的诉讼、仲裁案件,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
发行人知识产权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4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 取得方 权利范
序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发证日期
发表日期 式 围
永安公共自行
车管理系统软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 2012SR060734 2010.10.25 2012.07.06
件[ibike668] V 0428770 号 得 利
3.2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 车智能调度系 2012SR077051 2011.08.01 2012.08.21
0445087 号 得 利
统软件 V 1.0
永安停车收费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 2013SR073605 2012.12.01 2013.07.25
系统软件 V2.0 0579367 号 得 利
永安公共自行
车移动智能查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4 2013SR073974 2012.12.01 2013.07.25
询客户端软件 0579736 号 得 利
V1.0
通信控制器软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5 2013SR099762 2012.12.01 2013.09.12
件 V1.0 0605524 号 得 利
公共自行车手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6 2013SR124053 2012.03.01 2013.11.12
持机软件 V3.0 0629815 号 得 利
公共自行车锁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7 2013SR151066 2012.12.01 2013.12.20
车器软件 V3.0 0656828 号 得 利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8 车市民卡接口 2015SR082358 2014.04.10 2015.05.14
0969444 号 得 利
软件 V1.0
9 永安银联卡租 软著登字第 2015SR082060 未发表 2015.05.14 原始取 全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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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取得方 权利范
序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发证日期
发表日期 式 围
车系统 V3.0 0969146 号 得 利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0 车银联清算系 2015SR097632 未发表 2015.06.03
0984718 号 得 利
统软件 V1.0
永安城市公共
软著登字第 2015SR153836 原始取 全部权
11 自行车 IOS 系统 2015.04.21 2015.08.10
1040922 号 得 利
软件 V2.0
永安客服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2 android 系统软 1040472 号 2015SR153386 2015.06.09 2015.08.10
得 利
件 V1.0
永安百城通会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3 员中心平台系 2015SR154235 2014.10.06 2015.08.10
1041321 号 得 利
统软件 V1.0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4 车秘钥管理系 2015SR154233 2015.06.12 2015.08.10
1041319 号 得 利
统软件 V2.0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5 车考核系统软 2015SR154186 2015.06.11 2015.08.10
1041272 号 得 利
件 V2.0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6 车管理客户端 2015SR154125 2015.06.16 2015.08.10
1041211 号 得 利
软件 V3.15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7 车增强型 51 锁 2015SR153391 2015.02.17 2015.08.10
1040477 号 得 利
车器软件 V2.0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8 车 cortex 锁车器 2015SR154075 2015.06.01 2015.08.10
1041161 号 得 利
软件 V3.2
永安手机扫码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19 租车系统软件 2015SR154020 2015.02.01 2015.08.10
1041106 号 得 利
V1.0
永安城市一卡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0 通管理系统软 2015SR153497 2015.06.05 2015.08.10
1040583 号 得 利
件 V2.0
永安 GPRS 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1 2015SR154130 2015.03.17 2015.08.10
软件 V1.0 1041216 号 得 利
永安站点电源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2 管理系统软件 2015SR154161 2015.06.01 2015.08.10
1041247 号 得 利
V1.0
永安双卡双待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3 2015SR154232 2015.06.01 2015.08.10
DTU 软件 V2.0 1041318 号 得 利
永安二维码系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4 2015SR153785 2015.04.20 2015.08.10
统软件 V1.0 1040871 号 得 利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5 2015SR153832 2014.08.05 2015.08.10
车站点信息系 1040918 号 得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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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取得方 权利范
序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发证日期
发表日期 式 围
统软件 V1.0
永安智能触控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6 2015SR153451 2015.06.04 2015.08.12
按键软件 V1.0 1040537 号 得 利
永安城市公共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7 自行车 android 2015SR155771 2015.04.19 2015.08.11
1042857 号 得 利
系统软件 V2.0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8 车 IC 卡管理系 2015SR154368 2015.06.09 2015.08.11
1041454 号 得 利
统软件 V2.0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29 车服务器软件 2015SR154365 2015.06.08 2015.08.11
1041451 号 得 利
V3.15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0 车 cortex 站点控 2015SR155137 2015.06.01 2015.08.11
1042223 号 得 利
制器软件 V3.2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1 车 RFID 电子标 2015SR155131 2014.02.01 2015.08.14
1042217 号 得 利
签软件 V1.0
永安写卡机系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2 2015SR157986 2015.06.01 2015.08.10
统软件 V1.0 1045072 号 得 利
永安金融 IC 卡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3 管理系统软件 2016SR252083 2015.12.05 2016.09.07
1430700 号 得 利
V2.0
永安行服务平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4 台 Android 版软 2016SR285761 未发表 2016.10.10
1464378 号 得 利
件 V3.0
永安视频监控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5 2016SR288201 2016.1.20 2016.10.11
平台软件 V1.0 1466818 号 得 利
永安商户加盟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6 2016SR288276 2016.6.1 2016.10.11
系统软件 V1.0 1466893 号 得 利
永安智慧景区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7 管理系统软件 2016SR288290 2016.5.30 2016.10.11
1466907 号 得 利
V1.0
永安自助发卡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8 2016SR290083 2016.5.10 2016.10.12
系统软件 V1.0 1468700 号 得 利
永安酒店订房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39 信息管理系统 2016SR290347 2016.4.25 2016.10.12
1468964 号 得 利
软件 V1.0
永安低碳交易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40 信息管理系统 2016SR289334 2015.10.28 2016.10.12
1467951 号 得 利
软件 V1.0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41 车数据平台软 2016SR292155 2016.1.30 2016.10.13
1470772 号 得 利
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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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取得方 权利范
序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发证日期
发表日期 式 围
永安公共自行
车线上信息管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42 2016SR292153 2016.3.1 2016.10.13
理系统软件 1470770 号 得 利
V1.0
永安行服务平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43 台 iOS 版软件 2016SR292163 未发表 2016.10.13
1470780 号 得 利
V3.0
永安数据库备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44 份系统软件 2016SR285753 2015.4.20 2016.10.10
1464370 号 得 利
V1.0
永安公共自行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全部权
45 车管理云平台 2016SR328751 2016.10.25 2016.11.14
1507368 号 得 利
软件 V1.0
5、美术作品著作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拥有 1 项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
序号 作品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发表日期
国作登字 全部
1 youon 永安 00334438 -2016-F-00 2016.04.22 2016.11.28 原始取得
权利
(三)资产许可与被许可使用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房产租赁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的授权他人使用
自己所拥有的资产或被他人许可使用他人所拥有的资产的情况。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情况。
七、发行人技术创新与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
本公司产品具有技术融合性强、产品附加值高等特点,公司一直结合物联网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在公共自行车领域的应用进行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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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技术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部分技术具有独创性。本公司目前的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主要用途 先进程度 创新类别 获得方式
自主研发的免开挖、一体化安装技术包括整
公共自行车站
体固定底板、模块化安装给线等技术。该技
1 点模块化安装 国内先进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术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技术
ZL201420099692.5;ZL201520074175.7)
公共车辆租赁系统的功耗对系统的运行十分
重要,采用低功耗设计方案的站点控制器、
公共车辆租赁
锁车器,大大降低了系统运行的能耗,延长
2 系统低功耗设 国内领先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设备的待机时间,加长 UPS 的供电时间。该
计技术
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
ZL201310436601.2)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管理中心通过无线 DTU
(GPRS、CDMA)与各站点控制器进行实时
通讯,可实时监控各租赁网点智能停车器状
态、公共自行车的借还状态、主控制器的通
用 于 公 共 自 行 讯状态和工作状态,但由于地段、时间、天
3 车 系 统 的 双 模 气等因素的影响容易造成信号不稳或中断, 国内先进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无线通讯技术 影响系统的运营。双卡双待模块应用于公共
自行车站点控制器上,同时支持两种无线通
讯方式(GPRS、CDMA);提高公共自行车
系统运营的稳定性。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
利(专利号:ZL201420283918.7)
采用不锈钢 304 材质、两套锁控结构,其中
锁为特制的防盗性能较好的钣金锁,外露部
分全部采用机械式结构,机密元气件全部密
双 锁 双 控 锁 车 封在塑胶盒中,所有紧固件全部隐藏内部。
4 国内先进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器 防水、防锈、防盗,能防止漏电等意外的发
生,大大提高了锁车器的安全性能和公共自
行车的防盗性能。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
利号:ZL201410056273.8)
采用智能触控按键代替传统金属键盘,刷卡
智 能 触 控 型 站 区隐藏式设计,极大提高了控制器的防水防
5 国内先进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点控制器 尘等级。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ZL201420808357.8)
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软件可设置公共自行车
站点,管理公共自行车,对公共自行车站点
设备进行监控,实时显示站点设备状态,能
与站点控制设备进行通信,采集所有借还车
永安公共自行
6 记录,生成统计报表,并对会员卡进行管理。国内先进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车管理系统
此外软件还具有数据分析功能,统计各站点
不同时间的借还规律,以及具备黑名单管理
功能和会员卡充值功能(软著登记号:
2012SR060734)
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芝
永安公共自行
麻信用、APP 等应用即时查询站点名称、站
7 车站点查询系 国内先进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点车辆情况、借车指南和规划骑行路线(软

著登记号:2013SR07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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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名称 主要用途 先进程度 创新类别 获得方式
国内首创双立柱结构锁定公共自行车装置。
采用高强度不锈钢,防锈耐腐蚀;防盗型安
全结构设计,暗藏式检修窗口,外露无标件。
自行车锁定装
8 具有语音、屏显等多重提示功能,支持多种 国内先进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卡借车,还车不刷卡,断网计费,扫码租车
等功能。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ZL201320615581.0)
公共自行车系统站点电源管理模块可实现对
多路电源(太阳能电、市电、蓄电池)与两
路负载(站点通讯控制器、锁车器)的统一
管理,无缝切换;能有效防止蓄电池过充、
公 共 自 行 车 系 过放、以及实现恒流恒压充电,保护蓄电池。
9 统 站 点 电 源 管 能防止短路、过流对站点设备造成的损坏, 国内先进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理模块 实现负载供电可控,确保公共自行车站点的
正常运行。该技术方案能解决目前站点电源
采用市电,电源单一、停电即停用等问题。
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ZL201320730125.0)
根据用户骑行里程、时间等数据转化为碳积
用于公共自行
分,可查询骑行里程、碳积分积累数据等信
10 车系统的低碳 国内领先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息,支持多平台对接功能(软著登记号:
管理平台系统
2016SR289334)
提供一种能够满足多个城市之间人与车相互
协调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将分散在各个
百 城 互 联 公 共 城市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和站点融合在一起,
11 自 行 车 租 赁 系 可实现一张卡在多个城市租赁公共自行车, 国内领先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统 提升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通用性。已获得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ZL201420868707.X)
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租赁公共自行车,实现
永安扫码租车
12 无 卡 免 押 金 租 车 ( 软 著 登 记 号 : 国内领先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系统
2015SR153785)
实现自助开户、注销功能、银联卡充值、余
永 安 银 联 卡 租 额查询、借还车记录查询、站点信息查询和
13 国内先进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车系统 还车提醒设置等功能(软著登记号:
2015SR082060)
本系统中的站点控制器和锁车器 MCU 均采
用 cortex 系列芯片,系统的性能和运算处理
能力都大大提高,设备的固件程序和特性配
基于 cortex 的
置(语言、图案等)可在远程同步升级更新,
14 公共自行车租 国内领先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无需在现场人员操作。这项技术为公共自行
赁系统
车系统提供商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降低了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成本(专利号:
ZL201520595072.5;ZL201520595074.4)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技术名称 主要用途 先进程度 创新类别 获得方式
助力公共自行车系统主要包括站点控制器、
锁车器、电动助力自行车和后台服务器等,
其中电动助力自行车包括电机、电池、智能
控制器和多功能联接器等,采用物联网、互
助 力 公 共 自 行 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智能卡技术、无
15 国内领先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车系统 线网络技术等,具有红外通信功能、多功能
联接器,提供自动借还车服务,方便用户骑
行,增强用户体验。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
利 ( 专 利 号 : ZL201620117557.8 ;
ZL201620117918.9)
自助发卡站点控制器用于智能公共自行车租
赁系统,包括站点控制器 MCU、显示屏、显
示屏 MCU、信息读取模块、收发卡机、通信
自 助 发 卡 站 点 模块等。采用新技术的站点控制器增加了自
16 国内领先 原始创新 自主研发
控制器 助收发卡功能,大大减少人工办卡成本和流
程,提高效率,也方便市民用户。已获得国
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 专 利 号 : ZL
201620341590.9)
此外,公司的多项核心产品,如 ES5194 型公共自行车锁车器和 ES5184 型无线通
讯控制器等均通过了银行卡检测中心、国家物联网检测中心、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
等的检验和测试,证明性能合格,功能良好。
(二)发行人主要研发方向
公司顺应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积极在通信、软件、电机等方面开展持续的研发,
公司的主要研发方向如下:
研发方向 研发项目内容和功能 先进程度 进展情况
主要涉及大规模数据处理、图像视频信息检索与处理、
基于网络技术的知识挖掘、提炼和集成等技术研究。
智能信息处理 面向大规模、多介质的信息,使计算机系统具备处理 后期开发阶
国内先进
技术 更大范围信息的能力;与人工智能进一步结合,使计 段
算机系统更智能化地处理信息,为系统的运营提供更
准确的数据与调度方案。
研究公共自行车 RFID 识别技术,解决锁车器识别车
自动识别与智 后期开发阶
辆问题,通过多媒体多平台来追踪、监控、管理设备 国内先进
能控制技术 段
的实时状况和运动轨迹技术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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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方向 研发项目内容和功能 先进程度 进展情况
与自行车相比,电动车、电动汽车省时省力,符合城
公共电动汽车 市快节奏工作和生活的人群的需求,国家为大力推广
中期开发阶
租赁模式的研 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扶持政策,因 国内领先

究 此研究开发公共电动车、公共汽车租赁模式技术非常
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站点控制器功能比较单一。基于安卓操作平台的
站点设备采取多媒体控制系统设计,可实现多媒体数
据的实时传输、存储和播放。本系统采用大尺寸触摸
站点控制器多
屏,人性化的设置界面,用户能查询天气、交通、购 后期开发阶
媒体控制系统 国内领先
物等各种资讯,工作人员还可查询自行车系统本身信 段
研究与开发
息:如软件的操作日志、基站通讯的通断报表、锁头
的通讯成功率、错误数据情况、电瓶运行情况、通信
流量数据统计等。
公共助力自行车系统包括助力自行车及多功能联接
器、具有充电通信功能锁车器和站点控制器,本系统
公共助力自行 给电动助力自行车的电池提供低压电源的充电服务,
后期开发阶
车系统研究与 当助力自行车锁停在锁车器上,锁车器控制单元检测 国内领先

开发 电池的电量,如果电量不足就控制充电器对电池进行
充电。可实现全自动智能控制,并且将运行数据上传
至后台服务器,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采用了蓝牙 4.0 技术,集控制器、无线通信模块、电
智能共享单车
机驱动电路和电源电路等为一体。智能锁加装在公共 中期开发阶
系统研究与开 国内领先
自行车上,采用手机 APP 借还车,可实现公共自行车 段

无桩化投放,满足居民多层次的短距离出行需求。
基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服务平台项目的主要内容包
括:将多渠道移动客户端扫码租车服务、用户骑行数
据信息的采集以及骑行碳积分转换、站点地图信息查
询和路线导航、用户骑行记录查询、消费金额和账户
公共服务平台 后期开发阶
余额查询、低碳子平台和骑行旅游服务等功能集成在 国内领先
研究与开发 段
本服务平台上,通过移动化、智能化、互联互通的便
捷服务来提升用户体验,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同时,
通过本服务平台获取的大数据整合和分析,可为公共
自行车行业、低碳产业、旅游产业等提供数据支持。
基于永安行服务平台,集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助力
自行车系统、智能共享单车系统为一体的、多城互联
的绿色共享交通系统。包括云平台管理系统、大数据
绿色共享交通
分析平台、站点控制设备、锁车设备、可适应不同系 前期开发阶
系统研究与开 国内领先
统的带有多功能联接器的公共自行车、公共助力自行 段

车或智能共享单车,对其多位一体统一管理,实现无
缝对接,不拘泥于唯一锁车设备,通借通还,对城区、
郊区、景区进行全覆盖、针对性投放管理。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研发投入(万元) 1,253.71 633.59 4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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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6% 1.0% 1.2%
(四)发行人合作研发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河海大学等签订框架性合作研发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
研究成果的
合作方 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
分配方案
(1)项目中由企业提供
全额经费、高校参与的
研发课题,企业拥有全
部技术成果与知识产
权;
基于智能终端的操作系统平台和物
(2)项目中由企业、高
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智能终
校共同提供经费的研发
发行人、河海大学常 端与电动汽车控制单元互联互通,为
2015年5月 课题,须另行签订协议,
州校区 以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主的公共车辆
成果归属按具体协议执
租赁系统提供智能化、移动化的解决
行;
方案。
(3)企业与高校共同合
作的项目,双方共同享
有申报各类荣誉、奖励
的权利,申报前需经双
方协商确认。
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
三方联合共建科研基地和成果转化 归企业所有(除特别协
发行人、永安行低碳、中试基地、联合承担“共享交通装备 商外),对项目形成的
2017年3月
河海大学 与物联网管控一体化平台研发及产 论文、论著中可能涉及
业化”项目。 的知识产权应征得企业
同意后发表。
(五)发行人研发创新机制
1、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的技术研发部主要负责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并协助产品生产、现场设
备安装与调试等,目前公司的研发部门下设电子工程研发、软件工程研发、结构工程研
发、工业设计等几个模块。
本公司拥有一支较为成熟的技术人才团队,形成了以资深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为研
发带头人,资深技术员为研发骨干的研发团队,组成了高级、中级、初级不同职称层次
的结构合理的研发中坚力量。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十多年的研发经验,累积了丰富的实
战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跟踪新技术的能力,并且十分熟悉行业应用,在机械设
计、通讯技术、电气技术、行业系统软件技术、用户数据分析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应
用经验,负责或参与研制的产品包括监控和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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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为黄得云、索军、陶安平,其个人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之“(四)核心技术人员”,其主要技术成果及从业
经历如下:
姓名 职位 核心能力/主要技术成果
20年的自动控制及管理系统开发经验
黄得云 总工程师 负责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规范的拟定,参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
等的设计开发等
客服中心 超过15年的系统开发经验
索军
主任 参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等的设计开发等
近20年的卡产品和管理、监控系统研发经验
陶安平 副总经理 曾参与爱立德一卡通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主持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
设计开发等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的研发机制
公司积极推进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建设,在公司内部形成倡导创新的良好组织结构
和人文氛围。公司重视基础技术的研究,及时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动态和新技术的引入
和创新,深入调查国内市场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经常组
织企业内部技术交流活动,保持员工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触交流的信息渠道畅通,使员工
能不断跟踪国际先进技术;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对专利的主要贡献人以及主
要的著作权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公司员工提出创新的技术或产品建议,
对表现突出的创新型人才破格提拔,使公司对员工保持持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技
术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归属感。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涉及激励系统、创新管理、团队建设、职业
生涯规划等方面。公司坚持“人才为本、科技领先”的用人之道,通过各种渠道引入具
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高级综合性人才,充实和提高研发的整体开发实力,同时
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吸纳机械、电气、通讯和计算机方面的各类研
究型人才,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并积极将新技术实用化、产业化。
公司的研发以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
目标是 “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制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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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发展规划,开展产品寿命周期的研究,实现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进。为此,公
司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开展一些重大工艺改革、
重大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及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具体研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研发流程管理的系列制度,根据客户需要和行业技
术发展动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研发。课题负责人负责对新产品开发过程进行管理,
新产品开发部负责对课题进度和完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项目完成后,进行综合
测评,对优秀员工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考核、晋级、评审或聘任技术职称
的参考依据。对在研发工作中作出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提高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
性。
(六)发行人的技术信息保密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本公司属于高科技企业,各类核心技术信息的保密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
要的意义。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内控制度中制定了技术保密相关的要
求,采取了包括与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与各类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
议、对外信息提供需经内部多层审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秘密的存档文件资料、对
核心信息技术进行加密算法妥善保存等措施,确保企业技术信息的保密。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实施各项技术信息保密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的各项技术信息机密获得了
有效保护,报告期内未出现信息、技术的流失情况。公司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强技术信息
的保密措施,确保各项机密技术信息的安全性,从而保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七)发行人知识产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发行人设有知识产权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完善发行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推进实
施;结合发行人研发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负责发行人知识产权的
检索、分析、申请、维护和管理工作;审核发行人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
负责发行人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建立和管理知识产权数据库;负责发行
人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台账、预决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发行人员工知识产权奖励工作;
配合发行人法务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和诉讼等对外工作;负责发行人各类对外
项目申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发行人荣誉奖励、体系、认证、资质、标准等申报、管理
工作等。此外,发行人就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已制定了《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制度》
和《著作权管理制度》,该等制度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管理、申请、许可使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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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护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知识产权部已有效履行其职能,前述《专利管
理办法》、《商标管理制度》及《著作权管理制度》均被有效执行,知识产权内控制度建
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情况
本公司从事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目前生产环节仅涉及简单
的安装、装配,可能产生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均采用委外加工方式生产。因此公
司所在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做到
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根据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4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
公司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安全生产情况
本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
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
产方针,生产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各
级都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岗位责任制中去,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等各环节做
好安全工作。每年各部门均有考核指标,年终按考核指标兑现安全生产责任状,实施奖
励或处罚。公司的重要岗位经严格安全教育方可工作,对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培训和
考试合格、持证照方可上岗。
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与安全
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具体生产情况,切实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公司生产的
安全进行和员工的生产安全。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8 月 6 日、
2016 年 1 月 27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及 2017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无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记录,未因生产安全
违法行为受到安监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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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境内。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
人已在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设立子公司永安布市,永安布市已经正式开展经营;发
行人在开曼群岛设立永安(开曼)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正式开展经营。除此之外,
公司未拥有其他境外资产,亦未在境外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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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备
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运行情况如下: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完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占有、
使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
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没
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所有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
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公司的财务人
员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和核算体
系,以及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或混合纳税的情况。公司不存在
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下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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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
责的管理层,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经
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机构,各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
度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设有生产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财务部、客服中心、
技术研发部、工程部、市场部、投标办、知识产权部等部门,该等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公司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实现有效分离,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
办公的情况。公司具有独立设立、调整各职能部门的权力,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拥有独立的产
品研发体系、生产体系、市场营销体系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及业务
独立方面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本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除控制本公司外,
还拥有科新金卡、科新电子锁、常州远为三家企业的控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科新金卡、科新电子锁、常州远为均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况。
科新金卡的经营范围为:“磁卡门锁、IC 卡门锁的制造、加工;电子产品、化工
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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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科新金卡目前并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持有科新电子
锁 75%的股权。因此,科新金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科新电子锁的经营范围为:“电子门锁系统、五金件、IC 卡及其应用设备、软件
的生产和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科新电子锁目前主要从事酒店电子锁系列产品的生产
和销售,主要客户包括汉庭等酒店客户,与发行人业务不同,科新电子锁与本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情况。
常州远为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外投资;投资管
理”常州远为为公司的管理层持股平台,目前仅投资发行人。常州远为与本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情况。
综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没有对其他与本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行业或者上下游的企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情形。因此,公司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出
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一、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不利
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二、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三、在本人作为对股份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四、在本人作为对股份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如本人或本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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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
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
股东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不得从事与股份公司相
同或相似业务的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
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重要关联方
关联方 持股比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继胜 46.440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陶安平 6.8400%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黄得云 6.4400% 持股 5%以上股东、总工程师
索军 6.0400% 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
上海云鑫 11.1111% 持股 5%以上股东
上海福弘 9.6444% 持股 5%以上股东
青企联合 1.5333% 发行人股东,上海福弘关联方
青年创业 1.5333% 发行人股东,上海福弘关联方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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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控制、担
科新电子锁
任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控制、担
科新金卡
任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控制,本
常州远为
公司之管理层持股公司
3、公司之子公司
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常州永安运营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常熟便民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南通永安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无锡爱派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上海永兴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苏州自由运动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永安行低碳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阜安智能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永安布市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安徽低碳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淮南永科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桂林永安 常州永安运营之全资子公司
永溪低碳 永安行低碳之全资子公司
安徽永安行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川永安行低碳科技 永安行低碳之全资子公司
永安开曼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福州永安行 永安行低碳之全资子公司
四川永安行共享科技 永安行低碳之全资子公司
江西永安行低碳科技 永安行低碳之全资子公司
天津永安行 永安行低碳之全资子公司
威海银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含过去十二个月内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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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方)。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相关内容。
5、其他关联方
(1)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①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其他关联企业
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包括其他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公司历史上其他重要关联企业包括上海英安、金坛富鑫。
上海英安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报告期内曾投资的企业(现已注销),该公司
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起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
金坛富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继胜之弟媳徐丽萍于报告期内参股的企业,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金坛市尧塘镇经十二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钱伟君,经营范围:“金属制品、自行车、自行车车棚、公交站台候车棚、
公共自行车停放设施(不含塑料制品)的制造、安装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坛富鑫成立时的股东为钱伟君、徐丽萍,
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钱伟君出资 30 万元,占比 60%,徐丽萍出资 20 万元,占比 40%;
2013 年 3 月,金坛富鑫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 万元,新增 150 万元出资全部由钱伟君认
缴,增资后钱伟君持股比例上升至 90%,徐丽萍持股比例 10%;2013 年 8 月,徐丽萍
将所持 10%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崔文华,转让后金坛富鑫亦不再为本公司关联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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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孙继兰及其配偶控制的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建斌小吃店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继胜之姐姐孙继兰及其配偶控制的常州市武
进区湖塘建斌小吃店发生餐费结算事项,由孙继兰及其配偶控制的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建
斌小吃店承包发行人员工食堂,向公司常州总部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用餐费用由双方根
据市场价格、用餐人数协商确定。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上述餐费发生额分
别为 31.12 万元、58.54 万元和 59.69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委托贷款
本公司近几年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初除通过股权融资、银行借款方式筹措资金外,
也借助关联方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来缓解阶段性的短期资金压力。2014 年 6 月,上海
福弘的关联方刘定妹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向公司提供贷款支持,涉
及资金 3,000 万元,贷款期限 6 个月;相关贷款到期后已于 2014 年 12 月进行展期,资
金总量增至 3,500 万元,贷款期限分 3 个月、6 个月不等。
此外,经本公司与科新电子锁协商,科新电子锁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
北分行向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 800 万元,借款期间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至
2014 年 8 月 23 日,借款利率为 6%,到期一次归还本金及利息,该笔借款亦主要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即续签一年,借款截止日延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归还上述借款。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 年利率 是否已经履
委托人 受托人
(万元) 起始日 终止日 (%) 行完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刘定妹 1,500.00 2014-12-17 2015-3-17 10.60 是
限公司常州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刘定妹 1,000.00 2014-12-11 2015-6-11 10.60 是
限公司常州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刘定妹 1,000.00 2014-12-5 2015-6-5 10.60 是
限公司常州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刘定妹 2,000.00 2014-6-9 2014-12-9 10.50 是
限公司常州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刘定妹 1,000.00 2014-6-6 2014-12-6 10.50 是
限公司常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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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 年利率 是否已经履
委托人 受托人
(万元) 起始日 终止日 (%) 行完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科新电子锁 800.00 2014-8-27 2014-12-23 6.00 是
司常州新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科新电子锁 800.00 2013-8-23 2014-8-23 6.00 是
司常州新北支行
(2)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资金担保事项如下(2015 年下半年起已不再存在关联担保,
而随着公司资质的提升采取信用借款):
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万元) 经履行完毕
孙继胜 1,000.00 2014-11-3 2015-5-12 是
孙继胜 1,000.00 2014-3-14 2015-3-12 是
科新电子锁、孙继胜、贺娅娟 500.00 2014-6-20 2014-12-20 是
孙继胜 1,000.00 2014-5-7 2014-11-28 是
孙继胜 1,000.00 2014-5-14 2014-11-28 是
科新电子锁、孙继胜、贺娅娟 500.00 2014-3-19 2014-9-19 是
科新电子锁、孙继胜、贺娅娟 500.00 2013-12-10 2014-6-10 是
孙继胜 1,000.00 2013-11-28 2014-5-26 是
孙继胜 1,000.00 2013-11-15 2014-5-14 是
科新电子锁、孙继胜、贺娅娟 500.00 2013-3-26 2014-3-26 是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1、《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回避表决制度及决议等事项。相关
规定如下: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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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
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
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进行了规定。相关规定
如下:
“第三十五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进行了规定。相关规定如
下:
“第二十六条 议案的表决
如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
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定价原则做出了
具体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该等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合规
性和公允性。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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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
应当回避表决;
(三)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四)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
(五) 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六)关联交易应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
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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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关联股
东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
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十七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
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
(四)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股份公司设立以后,构建了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201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继胜回避表决。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
案》。201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关联交
易已履行了《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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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合理性、公允性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后一致认为,常州永安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
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常州永安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常州永
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常州永安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常州永安当时
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或确认程序。
(五)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常
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常州永安
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对关联交易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陶安平、黄得云、索军、上海福弘,
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光源、鞠明、朱超、陈鹏、王普查、匡鹤、牟静、
何小阳、董萍向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及/或其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
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市场价格或收费
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
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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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本企业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
内有效。”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云鑫向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
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及/或
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与独立第
三方交易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
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
求股份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三、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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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一)董事
1、公司董事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现由 7 名董事组成。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本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孙继胜 董事长、总经理 孙继胜 2016.10.15~2019.10.14
陶安平 董事、副总经理 陶安平 2016.10.15~2019.10.14
朱超 董事 上海云鑫 2016.10.15~2019.10.14
陈光源 董事 上海福弘、青企联合、青年创业 2016.10.15~2019.10.14
王普查 独立董事 孙继胜 2016.10.15~2019.10.14
鞠明 独立董事 上海福弘、青企联合、青年创业 2016.10.15~2019.10.14
陈鹏 独立董事 孙继胜 2016.10.15~2019.10.14
本公司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孙继胜先生 1968 年 9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自动化仪表厂技术科副科长,科新金卡董事长、总经理,科
新电子锁执行董事、总经理,永安有限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常州永安董事长兼总经理,
科新电子锁董事长,科新金卡执行董事,常州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光源先生 1979 年 2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曾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国际采购总监、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助理、投资总监,现任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弘(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融(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九洲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弘九洲(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竞远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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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州永安董事。
陶安平先生 1975 年 12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专学历,曾担任江苏远宇电子集团电脑室主任、常州爱立德电子有限公司软件工
程师、常州迪泰科特测控设备有限公司软件主管、永安有限副总经理,参与永安公共自
行车系统设计开发,现任常州永安董事、副总经理。
朱超先生 1980 年 3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曾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
理、执行总经理,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资深总监,现任浙江
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资深总监、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附属企业及其投资的部分企业的董事。
鞠明先生 1968 年 4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律师。曾担任常州锅炉厂职工、部门经理,江苏常州延陵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现任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州永安独立董事,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常州弘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普查先生 1964 年 5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位,曾担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原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副教授、深圳至卓飞
高(中国)有限公司会计主任、深圳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担任河海大学企
业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永安独立董事。
陈鹏先生 1975 年 10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曾担任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党办秘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深圳大
学生运动会通信服务系统技术总监,现担任河海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教师、常州动漫港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州永安独立董事。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选聘情况
2014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孙继胜、陈光源、陶安平、黄得云、鞠明、
王普查和屈伊春,其中孙继胜为公司董事长,陈光源为副董事长,鞠明、王普查和屈伊
春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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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陈光源辞去公司
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陈光源仍担任公司董事。
2014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黄得云辞
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并补选王丽娟担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屈
伊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并补选陈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孙继胜、
陈光源、陶安平、朱超、鞠明、王普查和陈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鞠明、王
普查和陈鹏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继胜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监事
1、公司监事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现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其
中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
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监事会主席、客
索军 孙继胜 2016.10.15~2019.10.14
服中心主任
匡鹤 监事 常州创尔立 2016.10.15~2019.10.14
牟静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16.10.15~2019.10.14
本公司各位监事简历如下:
索军先生 1975 年 12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曾担任科新电子锁技术部副经理、永安有限技术部技术人员,参与永安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计开发,现任常州永安监事会主席、客服中心主任。
匡鹤先生 1969 年 8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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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现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江
苏宝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宝斯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天道林业发
展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安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节能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宁波安博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云南博超矿业有限公司监事、郑州瑞福祥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常州永安监事。
牟静 1973 年 11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曾担任常州市燃料总公司主办会计、常州市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主办会
计、海阳控制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永安有限会计,现担任常州永安内审专员、监事。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的选举情况
2014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索军、匡鹤、牟静,其中索军为监事会主
席。
2016 年 10 月 13 日,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牟静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监事;2016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索军、匡
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索军担任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孙继胜 董事长、总经理
陶安平 董事、副总经理
黄得云 总工程师
何小阳 财务负责人
董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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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胜先生、陶安平先生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之“(一)董事”。
黄得云先生 1972 年 2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河北省迁西县潘家口水电厂仪表班、科新电子锁技术
人员、永安有限监事、总工程师。现任常州永安总工程师。
何小阳女士 1979 年 10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江苏艾斯
派尔衡器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永安有限主办会计,现任常州永安财务负责人。
董萍女士 1975 年 9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曾担任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原常州时代超级购物中心)人事经
理、永安有限人事部经理,现担任常州永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陶安平 董事、副总经理
黄得云 总工程师
索军 监事会主席、客服中心主任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陶安平先生、黄得云先生、索军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之“(一)董事”和“(三)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个人投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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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4.12.31/2015.12.31/2016.12.31
姓名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合计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孙继胜 3,343.6808 85.2868 47.6246
陶安平 492.4800 0.0000 6.84
索军 434.8805 0.0000 6.04
匡鹤 0.0000 33.6092 0.4668
黄得云 463.6807 0.0000 6.44
何小阳 0.0000 5.9305 0.0824
合计 4,734.7220 124.8265 67.4937
注:孙继胜持有公司股东常州远为 82.26%的财产份额,匡鹤持有公司股东常州创尔立 38.9%的
财产份额,何小阳持有公司股东常州远为 5.72%的财产份额。
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
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个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未被质押或冻结。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有其他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
其他公司权益(直接持股 5%以上)情况主要如下:
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持股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股及间接持股)
科新金卡 48.00 96.00%
注1
孙继胜 董事长、总经理 常州远为 296.14 82.26%
科新电子锁 41.45 97.00%
陶安平 董事、副总经理 无 无 无
朱超 董事 无 无 无
上海竞远国际贸易有限公
陈光源 董事 10 20%

王普查 独立董事 无 无 无
注2 常州弘休资本管理有限公
鞠明 独立董事 200 10%

陈鹏 独立董事 常州动漫港网络科技有限 3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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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持股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股及间接持股)
公司
监事会主席、客
索军 无 无 无
服中心主任
常州创尔立 175.00 38.89%
匡鹤 监事 常州億顺投资中心(有限
6.3 10.53%
合伙)
牟静 职工代表监事 无 无 无
黄得云 总工程师 无 无 无
何小阳 财务负责人 常州远为 20.60 5.72%
副总经理、董事
董萍 无 无 无
会秘书
注 1:孙继胜直接持有科新电子锁 25%权益(出资额 41.45 万元),通过科新金卡间接控制科新
电子锁 75%权益。
注 2:鞠明已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其所持的常州弘休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10%全部转出,目前尚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
持有任何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的薪酬情况
2016 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本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16 年度报酬总额(税前,万元)
孙继胜 董事长、总经理 27.43
陶安平 董事、副总经理 32.96
黄得云 总工程师 20.91
朱超 董事 -
陈光源 董事 -
王普查 独立董事 6.00
鞠明 独立董事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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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2016 年度报酬总额(税前,万元)
陈鹏 独立董事 6.00
索军 监事会主席、客服中心主任 20.87
匡鹤 监事 2.40
牟静 职工代表监事 6.30
何小阳 财务负责人 18.68
董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5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兼
职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本公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的职务
司关系
科新电子锁 董事长 同一实际控制人
孙继胜 董事长、总经理 科新金卡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
常州远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同一实际控制人
陶安平 董事、副总经理 无 无 无
企业发展部资深总监、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 间接持有常州永
朱超 董事 部分附属企业及其投资
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股份
的部分企业的董事
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 间接持有常州永
副总裁
限公司 安股份
福弘(上海)资产管理有
执行董事 无
限公司
福融(上海)融资租赁有
董事长 无
限公司
陈光源 董事
江苏九洲新能源投资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福弘九洲(上海)股权投 间接持有常州永
监事
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股份
上海竞远国际贸易有限公
执行董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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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王普查 独立董事
河海大学企业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教授 无
黄得云 总工程师 无 无 无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

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 主任、合伙人 无
鞠明 独立董事
常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无
常州弘休资本管理有限公
监事 无

河海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 教师 无
陈鹏 独立董事 常州动漫港网络科技有限
董事 无
公司
监事会主席、客
索军 无 无 无
服中心主任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无
江苏宝斯特电气科技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江苏宝斯特环境科技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江苏天道林业发展有限公
监事 无

匡鹤 监事 浙江安博特环保科技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中节能城市照明节能管理
监事 无
有限公司
宁波安博特环保工程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云南博超矿业有限公司 监事 无
郑州瑞福祥文化发展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牟静 职工代表监事 无 无 无
何小阳 财务负责人 无 无 无
副总经理、董事
董萍 无 无 无
会秘书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
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严格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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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相关承诺。
(二)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
等承诺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十四、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做出的重要承
诺及其履行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1、董事的变动情况
2014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孙继胜、陈光源、陶安平、黄得云、鞠明、
王普查和屈伊春,其中孙继胜为公司董事长,陈光源为副董事长,鞠明、王普查和屈伊
春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陈光源辞去公司
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陈光源仍担任公司董事。
2014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黄得云辞
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并补选王丽娟担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屈
伊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并补选陈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孙继胜、
陈光源、陶安平、朱超、鞠明、王普查和陈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鞠明、王
普查和陈鹏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继胜担任公司董事长。
2、监事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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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索军、匡鹤、牟静,其中索军为监事会主
席。
2016 年 10 月 13 日,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牟静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监事;2016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索军、匡
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索军担任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4 年 1 月 1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为:孙继胜为公司总经理、陶安平为副
总经理、黄得云为总工程师,何小阳为财务负责人,董萍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聘任孙继胜
为公司总经理、陶安平为副总经理、黄得云为总工程师,何小阳为财务负责人,董萍为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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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本公司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为公司高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起符合股份公司上市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
事会秘书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已不断完善。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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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
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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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2)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3、股东大会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说明临
时提案的内容。
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可以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提案,但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合理时间内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提案,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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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书面同意,股东大会一般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3)公司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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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电话、
视频、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
责的合同。
5、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上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且股东大会运作规范。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先后共召开 15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出席人员情况
1 创立大会 2013年10月31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00%
2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年6月21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00%
3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8月17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00%
4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12月20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00%
5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4月20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00%
注1
6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6月21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93.16%
7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7月2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00%
8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3月21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00%
9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4月10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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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出席人员情况
10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9月21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00%
11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0月15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00%
注2
12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1月19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88.89%
13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2月9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00%
14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3月4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00%
15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3月12日 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00%
注 1:股东陶安平(持有发行人 6.84%的股权)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注 2:股东上海云鑫(持有发行人 11.11%的股权)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
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一)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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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发生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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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也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会议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会议通知发送给全体董事和监事。每
位董事或监事可以书面形式或该董事或监事或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豁免召
集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要求。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任何董事或监事可放弃要求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权利。
董事或监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
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3、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董事会审议提交议案,所有参会董事须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与会董事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
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
除《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
数通过。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会议主持人建议的其他方式进行。
如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
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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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按法定程序形成的董事会书面决议,即使每一位董事都以不同方式表示过意
见,亦不具有董事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
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
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
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董
事,也不得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一般应做出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有效形式分为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文件两种,二者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详细的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书面议案会会议记录以每一位董事签署及交回公司的书面文件作为董事会会议记
录。
董事会决议文件根据董事会会议记录做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及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
(2)会议通过的决议。
董事会决议应由所有表决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文
件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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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审计委员
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为
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
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王普查、鞠明、陶安平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王普查为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
2013 年 10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普查、
屈伊春、黄得云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4 年 12 月 20 日,黄得云辞去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补选陶安平担
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5 年 3 月 31 日,屈伊春辞去第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补选鞠明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普查、陶安平、鞠明担任第二届董
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1)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审计委员
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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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
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
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
会人数低于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
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2)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①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②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③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④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⑤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
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3)运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规范运行。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
履行自己的义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组
织内部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积极与事务所做好沟通,督
促审计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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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鞠明、王普查、陶安平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鞠明担任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鞠明、
王普查、陶安平担任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鞠明、王普查、陶安平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1)人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
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
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
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2)职责权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①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②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将所有研
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
决策。
3、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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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孙继胜、陈光源、陶安平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孙继胜担任公司战
略委员会主席。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继胜、陈光
源、陶安平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继胜、陈光源、陶安平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
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
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
会人数低于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
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2)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
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就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鞠明、王普查、陶安平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鞠明担任公司提名委
员会主席。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鞠明、王普查、陶安
平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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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选举鞠明、王普查、陶安平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1)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
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
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
会人数低于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
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2)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①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②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③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④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1、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成立,自股份公司成立至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先后共召开 19 次董事会,历次
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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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出席人员情况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年10月31日 全体董事7人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3年12月23日 全体董事7人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4年5月29日 全体董事7人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4年8月17日 全体董事7人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4年12月20日 全体董事7人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年3月31日 全体董事7人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年5月31日 全体董事7人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年7月1日 全体董事7人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年8月29日 全体董事7人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年3月5日 全体董事7人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年3月19日 全体董事7人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6年9月3日 全体董事7人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6年9月29日 全体董事7人
14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年10月26日 全体董事7人
15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6年11月5日 全体董事7人
16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7年1月25日 全体董事7人
17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年2月11日 全体董事7人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7年3月12日 全体董事7人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年4月5日 全体董事7人
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并分别向董事会进行了
报告,具体通过议题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1 2014 年 5 月 29 日
第一次会议 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2 2015 年 3 月 31 日
第二次会议 司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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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专项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司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3 2016 年 3 月 18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议案》。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2017 年 2 月 10 日 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并向董事会进行
了报告,具体通过议题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1 2013 年 12 月 23 日
一次会议 案》。
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
2 2016 年 9 月 29 日
二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
3 2016 年 10 月 27 日
一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
具体通过议题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一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 2015 年 5 月 31 日
议 关于设立俄罗斯子公司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
具体通过议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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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
1 2016 年 9 月 29 日
议 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章程》的
基础上对监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等进行了细化。
(一)监事会的设置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
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监事
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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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会决策程序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时;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和非现场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包括电话会议(包括可
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其它电子通讯手段召开的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
所有的监事会会议均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其他电子通讯形式举行,只要与会监事
能听清其他监事讲话,且每位参加者可以同时与其他每位参加者通话,同时所有的表决
方式应与监事本人或代理人参加的监事会议的表决方式相同。监事会也可以采用书面议
案方式开会,即通过传阅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除非监事在决议上另有记载,监事
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
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会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
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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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托人签名或盖章。
2、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除非半数以上监事同意豁免,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提前 10
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的合理时间内,将会议通知通过快递、邮
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每位监事可以书面形式或该监事或其代理人参加监事会
会议的方式豁免召集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要求。
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所有上述通知均应以中文送达。
会议通知发出至会议召开前,监事会办事机构负责或组织安排与所有监事的沟通和
联络,获得监事关于有关议案的意见或建议,以完善有关议案。
3、监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监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时,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必要的说明,并回
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所有与会监事须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某次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一般应做出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
手表决或主持人提议的其他方式进行。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
为有效。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
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
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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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运行规范。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先后共召开 11 次监事会,历次监事
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出席人员情况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年10月31日 全体监事3人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4年5月29日 全体监事3人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4年12月20日 全体监事3人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年3月31日 监事2人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年5月31日 监事2人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年12月21日 全体监事3人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年3月18日 全体监事3人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年9月29日 全体监事3人
9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年10月26日 全体监事3人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7年2月11日 全体监事3人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7年4月5日 全体监事3人
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设置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挂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专门培训。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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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任职是
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此外,独立董事应无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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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
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4、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5、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6、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提名人应披露提名理由。
(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常州永安
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独立董事制度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自设立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上市
规则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关
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均发表了独立公允的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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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一)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本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
(二)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股东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5、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培
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
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董事会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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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
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相关主管机关的重大处罚。
七、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发行人对控股股东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永安有限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部分资金往来情况,但已全部
清理完毕,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并逐步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致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 320ZA000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鉴证意见认为: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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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委托致同审计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致同对上述
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 320ZA0004 号)。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致同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
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司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会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8,697,871.55 145,446,697.71 137,028,343.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317,616,903.18 208,324,884.65 118,863,064.48
预付款项 7,629,053.35 6,478,084.73 8,391,226.08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62,498,117.19 30,324,920.28 19,730,091.79
存货 132,816,758.55 54,375,941.22 57,457,072.8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5,292,607.78 12,234,396.29 8,159,665.50
流动资产合计 694,551,311.60 457,184,924.88 349,629,4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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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9,063,256.01 8,891,673.18 8,099,467.73
在建工程 100,523,762.61 49,511,119.05 61,337,091.34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3,484,581.41 3,496,296.45 3,618,090.50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466,290,116.12 431,590,439.11 331,270,400.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18,451.87 9,844,554.76 5,380,123.6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51,413.96 3,588,572.6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9,331,581.98 506,922,655.19 409,705,173.90
资产总计 1,303,882,893.58 964,107,580.07 759,334,637.8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0,000,000.00 70,000,000.00 55,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5,000,000.00
应付账款 260,510,647.37 222,869,646.41 162,108,060.35
预收款项 108,964,243.45 62,732,361.33 78,132,290.93
应付职工薪酬 24,164,879.93 17,970,354.35 13,467,383.05
应交税费 17,087,305.19 29,946,814.36 17,065,406.41
应付利息 250,089.58 115,237.49 166,283.43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73,624,621.25 120,630,984.92 84,567,070.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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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合计 654,601,786.77 524,265,398.86 415,506,495.11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10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7,620,779.32 6,386,292.92 3,775,654.17
递延收益 95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8,570,779.32 7,136,292.92 4,525,654.17
负债合计 763,172,566.09 531,401,691.78 420,032,149.2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72,000,000.00 72,000,000.00 72,000,000.00
资本公积 181,863,350.01 181,863,350.01 181,863,350.01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117,058.90 11,455.92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7,144,476.32 16,716,777.37 8,270,612.24
未分配利润 259,230,719.73 161,701,302.25 76,784,560.4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540,121,487.16 432,292,885.55 338,918,522.66

少数所有者权益 588,840.33 413,002.74 383,965.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0,710,327.49 432,705,888.29 339,302,488.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03,882,893.58 964,107,580.07 759,334,637.8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74,236,253.99 619,724,169.60 380,640,196.74
减:营业成本 533,507,540.02 427,204,188.01 233,375,515.56
税金及附加 7,929,175.60 15,287,142.02 11,974,2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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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费用 23,384,134.90 15,263,026.37 12,813,863.93
管理费用 42,208,092.90 28,705,239.94 23,619,242.57
财务费用 5,384,412.48 3,237,538.65 4,938,227.03
资产减值损失 12,991,335.77 13,067,565.05 3,245,831.4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72,328.77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 -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48,831,562.32 116,959,469.56 90,745,565.00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6,027,928.64 8,544,220.58 580,297.0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693.70 - -
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50,628.23 495,980.46 283,536.7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24,138.13 88,378.30 -
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54,508,862.73 125,007,709.68 91,042,325.3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7,975,908.71 31,615,765.87 22,728,913.9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16,532,954.02 93,391,943.81 68,313,411.47
号填列)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 - - -
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6,357,116.43 93,362,906.97 68,309,193.13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75,837.59 29,036.84 4,218.3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8,514.82 11,455.9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
-128,514.82 11,455.92 -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128,514.82 11,455.92 -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6,404,439.20 93,403,399.73 68,313,411.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6,228,601.61 93,374,362.89 68,309,193.13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175,837.59 29,036.84 4,218.34
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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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749,133,014.84 541,968,377.52 435,571,195.13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84,354.93 - 59,883.87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58,275,207.60 136,741,407.63 106,645,813.41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8,192,577.37 678,709,785.15 542,276,892.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55,643,346.60 145,646,583.86 102,811,869.11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185,936,472.29 136,633,149.69 81,072,774.65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9,852,817.16 58,650,918.87 61,989,051.5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82,951,031.83 128,491,362.55 88,764,217.27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4,383,667.88 469,422,014.97 334,637,91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3,808,909.49 209,287,770.18 207,638,979.79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72,328.7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83,710.03 - -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2,500,000.00 -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10,000,0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3,710.03 - 10,072,328.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268,949,824.05 206,748,512.58 272,192,354.50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1,449,824.05 206,748,512.58 272,192,354.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68,766,114.02 -206,748,512.58 -262,120,025.73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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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5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 - -
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0 126,700,000.00 123,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000,000.00 126,700,000.00 27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0 111,700,000.00 106,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13,627,244.41 3,715,594.27 5,094,682.64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 - -
东的现金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
- - -
数股东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627,244.41 115,415,594.27 111,094,682.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6,372,755.59 11,284,405.73 161,905,317.36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28,514.82 -125,726.84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287,036.24 13,697,936.49 107,424,271.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027,397.71 130,329,461.22 22,905,189.8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5,314,433.95 144,027,397.71 130,329,461.22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3,660,849.22 116,172,761.84 129,253,616.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292,495,440.89 199,975,287.29 111,128,070.06
预付款项 5,418,901.91 5,490,996.65 7,880,813.79
应收利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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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25,197,522.92 100,093,942.88 66,725,425.54
存货 129,283,854.93 56,742,253.00 62,271,955.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433,081.04 10,317,187.50 8,046,110.68
流动资产合计 698,489,650.91 488,792,429.16 385,305,991.8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24,767,818.74 15,767,818.74 9,767,818.74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6,937,628.77 7,476,289.71 6,424,644.00
在建工程 99,188,275.68 43,662,824.15 55,344,250.83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3,464,581.41 3,452,296.45 3,538,090.46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377,719,313.17 328,190,718.06 239,644,454.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527,565.25 7,245,526.40 3,339,067.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51,413.96 3,549,622.6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8,656,596.98 409,345,096.15 318,058,326.55
资产总计 1,227,146,247.89 898,137,525.31 703,364,318.41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70,000,000.00 70,000,000.00 55,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5,000,000.00
应付账款 246,831,553.64 197,494,869.99 145,953,766.22
预收款项 101,965,549.77 58,872,487.45 73,263,0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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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职工薪酬 17,931,399.87 13,178,155.61 8,678,810.77
应交税费 13,704,311.85 26,053,884.80 12,288,269.91
应付利息 250,089.58 115,237.49 166,283.43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52,726,631.92 105,997,654.60 63,661,145.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603,409,536.63 471,712,289.94 364,011,373.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7,620,779.32 6,386,292.92 3,775,654.17
递延收益 95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8,570,779.32 7,136,292.92 4,525,654.17
负债合计 711,980,315.95 478,848,582.86 368,537,027.24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72,000,000.00 72,000,000.00 72,000,000.00
资本公积 180,121,168.75 180,121,168.75 180,121,168.75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7,144,476.32 16,716,777.37 8,270,612.24
未分配利润 235,900,286.87 150,450,996.33 74,435,510.18
股东权益合计 515,165,931.94 419,288,942.45 334,827,291.1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
1,227,146,247.89 898,137,525.31 703,364,318.41

2、母公司利润表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03,854,448.99 570,653,302.75 415,312,213.24
减:营业成本 487,789,660.28 392,832,314.19 273,353,659.07
税金及附加 7,151,054.58 13,944,827.00 10,500,727.06
销售费用 22,054,762.92 16,658,654.89 13,541,346.36
管理费用 36,463,346.44 25,879,020.32 21,258,425.38
财务费用 5,369,021.57 3,225,537.30 4,938,303.99
资产减值损失 11,893,668.99 13,015,196.40 2,856,377.9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 -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 - 72,328.77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133,132,934.21 105,097,752.65 88,935,702.19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915,160.48 8,439,012.37 475,640.70
减:营业外支出 260,969.19 211,779.75 258,861.6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24,138.1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37,787,125.50 113,324,985.27 89,152,481.25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3,510,136.01 28,863,333.99 22,085,179.5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04,276,989.49 84,461,651.28 67,067,301.69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4,276,989.49 84,461,651.28 67,067,301.69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664,288,590.96 485,787,939.25 424,148,002.29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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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36,057,888.78 284,825,865.83 200,210,356.4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346,479.74 770,613,805.08 624,358,358.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251,947,801.10 172,291,655.92 119,711,801.58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129,630,451.63 90,241,252.85 46,650,001.90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8,248,944.70 50,840,442.33 57,683,894.7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60,474,999.56 282,958,901.59 204,730,435.15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0,302,196.99 596,332,252.69 428,776,133.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90,044,282.75 174,281,552.39 195,582,225.35
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72,328.7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153,000.00 - -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10,000,0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3,000.00 - 10,072,328.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42,046,088.56 187,367,230.49 260,303,261.82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9,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6,000,000.00 -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1,046,088.56 193,367,230.49 260,303,261.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50,893,088.56 -193,367,230.49 -250,230,933.05
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5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0 126,700,000.00 123,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000,000.00 126,700,000.00 27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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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0 111,700,000.00 106,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13,627,244.41 3,715,594.27 5,094,682.64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627,244.41 115,415,594.27 111,094,682.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86,372,755.59 11,284,405.73 161,905,317.36
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 - -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5,523,949.78 -7,801,272.37 107,256,609.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14,753,461.84 122,554,734.21 15,298,124.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40,277,411.62 114,753,461.84 122,554,734.21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
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
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均系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公司报告期内具体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开始纳入合并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报表时间
永安行低碳 100% 设立 2014年度
桂林永安 100% 设立 2014年度
阜安智能 100% 设立 2015年度
永安布市 100% 设立 2015年度
安徽低碳 100% 设立 2016年度
淮南永科 100% 设立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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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开始纳入合并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报表时间
安徽永安行 100% 设立 2016年度
永安开曼 100% 设立 2016年度
永溪低碳 100% 设立 2016年度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公司委托致同审计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致同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 320ZA0004 号)。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1、一般原则
(1)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提供劳务期间内本公司按照直
线法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
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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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
司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销售模式的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和提供系统运营服务模式的
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及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骑旅业务。
(1)系统销售模式收入确认
销售模式的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求,提供公共自行车
系统所需的设备,并负责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后移交给客户,在公共自行车系统经客户
验收合格时确认销售收入。
1)系统销售模式下生产、安装所需周期
系统销售模式下,公司先采购、生产项目所需的自行车、锁车器、控制器等设备,
后在项目现场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其中项目所需要的自行车绝大部分系公司
向供应商采购,主要设备锁车器、控制器的生产周期较短,系统的集成、安装、调试周
期通常为 3-6 个月,部分项目可能因业主单位对原计划安装的站点进行调整、大项目相
关配套设施(非发行人负责)建设延后等原因导致项目验收时间推后,周期超过 6 个月,
但从项目开始建设到验收所需周期通常不超过 1 年。因项目整体周期较短,故不适用建
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公司按照销售商品来确认系统销售模式的业务收入,较为谨慎。
2)系统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
系统销售模式下,发行人在公共自行车系统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
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
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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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
时确认收入。
项目在验收移交后,项目所有权就移交给合同甲方,没有对项目实施有效控制,也
不参与项目运营管理;公司与合同甲方签订了合同,合同明确约定项目结算价格,且经
验收后,项目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由于合同甲方基本为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下
属的国有企业,信用等级高,且公司与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相关的
经济利益流入公司的可能性很高;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能够及时、准确地
核算出项目归集的成本。因此在项目验收时,同时符合收入确认五个条件,公司按照销
售合同金额确认收入的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系统运营服务模式收入确认
提供系统运营服务模式的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求,提
供公共自行车系统所需的设备,完成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后,提供车辆调度等后续系统
运营服务,在客户对公共自行车系统验收合格后,在运营期间按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
公司通常与客户按照系统运营服务项目的预计验收日约定服务起始日。但存在部分
项目因业主单位对原计划安装的站点进行调整、大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延后等原因导
致项目实际完工进度与预计及合同约定情况不一致,进而存在延期交付的情况。由于验
收前项目通常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营(只是因为政府流程、配套设施等原因推迟验收),
部分客户不再对服务起始日进行调整,因而使得部分延期交付项目的服务起始日略早于
验收日。公司按照与客户最终协商确认的运营期间进行相应收入确认及成本摊销。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公司与客户主要基于设备、集成安装、运营服务(包含后期
设备维修、调度、保洁等一系列服务)等一些综合服务内容确定合同价格,就上述内容
与客户统一签订系统运营服务合同,亦存在少数因客户的需要就设备及系统运营服务分
开签订合同的情况。发行人根据业务合作和合同实质,统一根据系统运营服务模式在运
营期内平均确认收入,其原因包括:
①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公司提供的是集系统软件开发、站点设备集成安装、站点
建设、运营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各部分价值难以准确合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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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系统运营服务项目的报价和招标过程中,公司通常会根据具体设备和服务的明
细作为价款计算的方法,但不表明合同的本质做销售和运营的拆分,以难以以此作为价
款拆分的准确合理依据;
③公司存在因客户的需要就设备及系统运营服务分开签订合同的情况,但在公司系
统运营服务的期限内,设备使用权及所有权未转移给客户,故无法区分并分别确认系统
销售和后期运营服务收入。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系统运营服务合同通常约定,运营期满后设备产权归属于客户。
(3)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收入确认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系由本公司投入共享单车设备,按照收费标准以及客户实
际使用时间向客户收取使用费,于客户使用完共享单车、确认还车后确认收入。
(4)骑旅业务收入确认
骑旅业务,系由本公司在景区、公园内投入公共自行车及相关游乐设备,按照收费
标准以及客户实际使用时间向客户收取费用,于客户使用完相关设备、确认归还后确认
收入。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
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
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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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
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
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公司的子公司均系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
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
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
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
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
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
益。
(四)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
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
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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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项目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
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五)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
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
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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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
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
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情形: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
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⑦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
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
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
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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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
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
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
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
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
权利,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六)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上
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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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比如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
恶化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
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款项 款项性质 不计提坏账准备
员工备用金 款项性质 不计提坏账准备
按账龄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至2年 15.00
2至3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
及销售模式下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在建项目成本等。
其中:产成品科目核算本公司自行生产完工的设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本公司外购
的可直接用于在建项目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在建项目成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销售模式
下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集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按项目核算,分别包括投入的设备、材
料以及发生的安装费等,在项目竣工验收确认收入时结转至营业成本。
2、存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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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
平均法计价;在建项目成本在项目竣工验收确认销售收入时采用个别辨认法结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
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
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
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八)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
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企业合并以外支付现金取
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
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八)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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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
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
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
率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 5.00
生产设备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4 5.00 23.75
办公及电子设备 3 5.00 31.67
骑旅设备 3 - 33.33
共享单车 3 - 33.33
其他设备 3-5 0.00-5.00 19.00-33.33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
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八)资产减值”。
4、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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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十)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系承接的提供系统运营服务模式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在项
目集成过程发生的成本,包括投入的设备、材料以及发生的安装费等,项目竣工经客户
验收合格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之“(十八)资产减值”。
(十一)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
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
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剩余使用年限 直线法
软件 5年 直线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
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
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之“(十八)资产减值”。
(十二)研究开发支出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
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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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全部为研究阶段支出。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系提供系统运营服务模式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已完工项目
的集成成本,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系统运营服务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系统运营服务
成本,若项目验收分批次进行,后续验收的项目成本于验收日起在剩余服务期间内按直
线法摊销。
本公司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
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
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均为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
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
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五)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预计负债系计提的售后维修费用,即销售模式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在验收确认
收入时,根据质保期内很可能发生的售后维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在售后维修费用实际
发生时,冲减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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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预计负债具体计提方法:本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根据当期销售模式实现收入总额乘以
估算的比例(2%)计提当期预计负债。
(十六)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本公司政府补助均为货币性
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
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
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
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递延收益,于费用确认期
间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
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
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递
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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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九)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8%、17%、6%、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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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
本公司系统销售业务增值税税率为 17%。
本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系统运营服务收入营改增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行人本部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部分分公司及子公司已
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已全面纳入营
改增范围。全面营改增后,发行人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在纳税时将区分为提供运营服务、
设备销售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中提供运营服务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设备销售按
照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 17%的增值税税率。发行人本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税
率如下:
2016 年 5 月 1 日 2016 年 5 月 1 日后
公司名称
前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发行人本部 - 6%
发行人下属的昆山分公司、宿州分公司、济宁分公司、徐州分
公司、盐城分公司,常州永安运营及其下属的潍坊分公司、淮 6% 6%
安分公司,永安行低碳、安徽低碳
苏州自由运动、淮南永科 - 6%
发行人下属的陆家分公司等 38 家分公司 3% 3%
发行人下属的石狮分公司、固安分公司、东营分公司、东台分
- 3%
公司等 18 家分公司
无锡爱派克、南通永安、桂林永安、上海永兴 3% 3%
常熟便民、安徽永安行、永溪低碳 - 3%
常州永安运营下属的泗阳分公司等 10 家分公司 3% 3%
上述表格列示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3%的分公司、子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
发行人本部 2016 年 5 月 1 日前验收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未执行完的合同,在全
面营改增后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不区分为提供运营服务、设备销售。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增值税税率为 17%。
骑旅业务增值税税率为 6%。
永安布市经营地为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8%。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下属的衡阳分公司、利辛分公司、永州分公司,
子公司永安行低碳下属的成都分公司、昆明分公司正在办理税务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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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税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行人本部及下属的石狮分公司、固安分公司,苏州自由
运动和常熟便民之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未纳入营改增,按照 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永安行低碳系文化体育业,该公司营改增之前按照 3%税率缴纳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本部及下属的石狮分公司、固安分公司,苏州自由
运动和常熟便民之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已纳入营改增范围,不再缴纳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分公司中昆山分公司、陆家分公司、临沂分公司以及安徽低碳、永安行低碳、
永溪低碳按 5%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常州永安运营在 2016 年 2 月 1 日之前适用
5%的税率,2016 年 2 月 1 日之后适用 7%的税率;本公司本部及其余的子分公司均适
用 7%的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淮南永科系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永安布市公司经营地为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 20%。其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六、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收购兼并的情况。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经致同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320ZA0008 号),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23,444.43 -88,378.30 -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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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5,826,609.97 8,359,888.05 379,883.87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 - -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
-125,865.13 -223,269.63 -83,123.50

小计 5,677,300.41 8,048,240.12 296,760.37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1,441,476.35 2,025,085.03 129,050.6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235,824.06 6,023,155.09 167,709.7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561.74 -417.93 2,658.25
净影响数(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4,231,262.32 6,023,573.02 165,051.47
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6,357,116.43 93,362,906.97 68,309,19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112,125,854.11 87,339,333.95 68,144,141.66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67,709.72 元、
6,023,155.09 元和 4,235,824.0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利润分别为 68,144,141.66 元、87,339,333.95 元和 112,125,854.11 元,非经常性损益占比
较小。
八、最近一年末主要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03,882,893.58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
费用等构成,具体如下:
(一)货币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68,697,871.55元,具体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库存现金 26,7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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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 165,287,709.57
其他货币资金 3,383,437.60
合计 168,697,871.55
(二)应收账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317,616,903.18元,应收账款按不同
类别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一、单项金额重大
并单项计提减值准 - - - -
备的应收账款
二、按组合计提减
346,643,461.10 100.00% 29,026,557.92 317,616,903.18
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三、单项金额虽不
重大但单项计提减 - - - -
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346,643,461.10 100.00% 29,026,557.92 317,616,903.18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的构成情况”相关内容。
(三)其他应收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为62,498,117.19元,其他应收款按不
同类别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一、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 - - - -
其他应收款
二、按组合计提减值
69,539,866.76 100.00% 7,041,749.57 62,498,117.19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三、单项金额虽不重
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 - - - -
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69,539,866.76 100.00% 7,041,749.57 62,498,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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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的构成情况”相关内容。
(四)存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货类别及其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货类别 原值 跌价准备 净值
原材料 14,268,887.98 - 14,268,887.98
半成品 8,526,229.41 - 8,526,229.41
委托加工物资 3,089,614.85 - 3,089,614.85
库存商品 629,401.75 - 629,401.75
产成品 418,848.83 - 418,848.83
低值易耗品 100,360.33 - 100,360.33
在建项目成本 105,783,415.40 - 105,783,415.40
合计 132,816,758.55 - 132,816,758.55
报告期内,存货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的构成情况”相关内容。
(五)预付款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 7,629,053.35元,其中一年以内
7,598,122.03元,一至两年30,931.32元。有关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的构成情况”相关内容。
(六)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5,292,607.78元,具体构成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余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2,401,738.64
预缴的增值税额 1,998,557.78
预缴其他税费 892,311.36
合计 5,292,6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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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19,063,256.01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4,172,727.35 773,391.04 3,399,336.31
生产设备 1,615,981.32 280,520.71 1,335,460.61
运输设备 5,269,354.59 2,998,469.79 2,270,884.80
办公及电子设备 5,452,134.41 2,708,791.77 2,743,342.64
共享单车 6,987,133.81 - 6,987,133.81
骑旅设备 2,960,176.65 651,048.26 2,309,128.39
其他设备 74,845.65 56,876.20 17,969.45
合计 26,532,353.78 7,469,097.77 19,063,256.01
报告期末,本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八)在建工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建工程净值100,523,762.61元,均为提供运营服务
模式的在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在建工程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账面净值
在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 100,523,762.61 - 100,523,762.61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的构成情况”相关内容。
(九)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及其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名称 取得方式 摊销年限 原值 累计摊销 资产减值准备 净额
土地使用权 受让取得 受益期间 3,211,184.78 302,305.83 - 2,908,878.95
软件 外购 5年 1,076,457.47 500,755.01 - 575,702.46
小计 - - 4,287,642.25 803,060.84 - 3,484,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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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系受让取得,有关情况详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2、偶发性关联
交易”相关内容。
(十)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净值466,290,116.12元,主要为提供系
统运营服务模式的已完工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类别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净值
提供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之公
462,422,050.33 - 462,422,050.33
共自行车系统项目
预付房租 1,294,609.78 - 1,294,609.78
常州办公楼装修 2,257,450.59 - 2,257,450.59
零星装修费 316,005.42 316,005.42
合计 466,290,116.12 - 466,290,116.12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的构成情况”相关内容。
九、主要债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763,172,566.09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
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对内部人员的负债、长期借款等,具体如下:
(一)短期借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70,000,000.00元,均为信用借款。
(二)应付账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260,510,647.37元,具体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应付材料及设备采购款 223,142,360.34
应付工程安装款 37,368,2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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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合计 260,510,647.37
公司应付账款2016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存在应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
(三)预收款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108,964,243.45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预收系统销售款 38,560,597.21
预收系统运营服务款 70,403,646.24
合计 108,964,243.45
(四)应交税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17,087,305.19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税种 2016年12月31日
增值税 1,873,044.84
企业所得税 14,835,990.45
个人所得税 11,094.8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3,028.40
教育费附加 51,122.34
地方教育附加 34,081.55
其他地方税金 168,942.81
合计 17,087,305.19
(五)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73,624,621.25元,其他应付款主要
系公共自行车卡办卡押金、公共自行车卡充值款和公共自行车卡办卡费,具体构成情况
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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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公共自行车卡办卡押金 113,595,978.68
公共自行车卡充值款 49,583,019.63
公共自行车卡办卡费 4,643,165.84
其他 5,802,457.10
合计 173,624,621.25
(六)对内部人员的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内部人员的负债主要为应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助23,636,798.97元。
(七)长期借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0元,均为信用借款。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股东权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72,000,000.00 72,000,000.00 72,000,000.00
资本公积 181,863,350.01 181,863,350.01 181,863,350.01
其他综合收益 -117,058.90 11,455.92 -
盈余公积 27,144,476.32 16,716,777.37 8,270,612.24
未分配利润 259,230,719.73 161,701,302.25 76,784,56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40,121,487.16 432,292,885.55 338,918,522.66
少数股东权益 588,840.33 413,002.74 383,965.90
股东权益合计 540,710,327.49 432,705,888.29 339,302,488.56
十一、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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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8,192,577.37 678,709,785.15 542,276,892.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4,383,667.88 469,422,014.97 334,637,91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3,808,909.49 209,287,770.18 207,638,979.79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3,710.03 - 10,072,328.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1,449,824.05 206,748,512.58 272,192,354.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8,766,114.02 -206,748,512.58 -262,120,025.73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000,000.00 126,700,000.00 273,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627,244.41 115,415,594.27 111,094,682.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6,372,755.59 11,284,405.73 161,905,317.36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28,514.82 -125,726.8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1,287,036.24 13,697,936.49 107,424,271.42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4,027,397.71 130,329,461.22 22,905,189.80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5,314,433.95 144,027,397.71 130,329,461.22
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 2 月 9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认购永安行低碳新增注册资本,对永安
行低碳进行增资。
(注:而后,因近日社会上存在部分对无桩共享单车投放和运营管理提出异议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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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与上述投资机构再次协商,
终止上述投资合作,并签订《终止协议》。)
本公司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成都市武侯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四
川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低碳产品、物联网
应用技术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及低碳交通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等。
截至审计报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报告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
户付费共享单车及骑旅业务。其中用户付费共享单车及骑旅业务目前规模较小,系统销
售业务与系统运营服务业务中涉及的资产、负债无法准确区分,故不按业务分部披露信
息。
本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境内,主要资产亦位于中国境内,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地
区分部信息。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06 0.87 0.84
速动比率 0.86 0.77 0.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02% 53.32% 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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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8.53% 55.12% 55.32%
每股净资产(元) 7.50 6.01 4.7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
0.11% 0.12% 0.16%
的比例
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4)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当期期末总股本
(5)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69 3.48 3.28
存货周转率 5.70 7.64 5.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926.69 23,930.26 15,604.3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9.82 35.11 19.1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2.83 2.91 2.8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0 0.19 1.49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11,635.71 9,336.29 6,830.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11,212.59 8,733.93 6,814.41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值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4)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5)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期末总股本
(6)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当期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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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收益 收益
2016 年度 23.86% 1.62 1.6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24.21% 1.30 1.30
2014 年度 39.85% 1.11 1.11
2016 年度 22.99% 1.56 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015 年度 22.65% 1.21 1.21
净利润
2014 年度 39.75% 1.11 1.11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发行人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根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委
托银信评估对永安有限净资产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出具了编号为“苏银信评报字
[2013]第 151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评估采用
资产基础法,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132.29 万元,评估值为 10,851.59 万元,增
值率 7.10%。该报告仅作为报送工商登记材料使用,公司未根据该评估报告调整财务报
表。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本公司及其前身设立时及设立后共进行过 9 次验资,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历次验资情况”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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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以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对报告
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性支出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
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本节内容可能含有前瞻性描述。该类前瞻性描述包含了部分不确定事项,可能与本
公司的最终经营结果不一致。投资者阅读本节内容时,应同时参考本招股意向书“第十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本次发行经致同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公司主营业务为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
设、运营。由于公司所从事的细分业务领域较新,且具有跨行业的交叉融合性,目前A
股市场尚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
本节讨论与分析所指的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合并口径数据。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管理层结合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对发
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趋势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构成情况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69,455.13 53.27% 45,718.49 47.42% 34,962.95 46.04%
非流动资
60,933.16 46.73% 50,692.27 52.58% 40,970.52 53.96%

资产总计 130,388.29 100.00% 96,410.76 100.00% 75,933.4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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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规模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扩大,从 2014 年末的 75,933.46 万元增长到 2016 年
末的 130,388.29 万元。公司的资产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共自行车行业发展
迅速。报告期内,国内各大城市相继开展了公共自行车项目,公司截至 2014 年底、2015
年底和 2016 年底累计投放市、县分别 120 个、165 个和 210 个左右,业务量的迅速扩
大推动了公司销售收入及新建项目大幅增加,从而带动了资产总额规模的大幅增加;
(2)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速。报告期内公司流动
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6,869.79 24.29% 14,544.67 31.81% 13,702.83 39.19%
应收账款 31,761.69 45.73% 20,832.49 45.57% 11,886.31 34.00%
预付款项 762.91 1.10% 647.81 1.42% 839.12 2.40%
其他应收
6,249.81 9.00% 3,032.49 6.63% 1,973.01 5.64%

存货 13,281.68 19.12% 5,437.59 11.89% 5,745.71 16.43%
其他流动
529.26 0.76% 1,223.44 2.68% 815.97 2.33%
资产
流动资产
69,455.13 100.00% 45,718.49 100.00% 34,962.95 100.00%
合计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上述三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9.62%、89.27%及 89.14%。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货币资金(万元) 16,869.79 14,544.67 13,7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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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增长率 15.99% 6.14%
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重 12.94% 15.09% 18.05%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3,702.83 万元、
14,544.67 万元及 16,869.79 万元,货币资金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分别为 18.05%、15.09%
及 12.94%。2014 年末至 2016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不断增长,但在总资产中占比整体呈
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 ①公司业务扩张,盈利水平持续稳定,通过主营业务获取现
金的能力持续增强,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8,064.02
万元、61,972.42 万元和 77,423.63 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②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项
目数量的增加,公司存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项目也保持了更快的增速,从而
导致公司资产总额规模大幅增长,货币资金占比有所降低。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整体情况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万元) 34,664.35 22,841.46 12,751.15
增长率 51.76% 79.13%
应收账款-净值(万元) 31,761.69 20,832.49 11,886.31
增长率 52.46% 75.26%
应收账款净值占资产总额比重 24.36% 21.61% 15.65%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44.77% 36.86% 33.50%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2,751.15 万元、
22,841.46 万元及 34,664.35 万元,规模逐年上升;应收账款净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65%、21.61%和 24.36%,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50%、36.86%
和 44.77%。
由于公共自行车行业为政府主导的行业,行业收入水平与政府的预算制定和财政采
购流程有较大的关联度。年初开始客户一般会依次进行项目的规划、系统的招标、合同
的签订、项目的开展实施等,持续到年中、年末,因此后半年验收、付款比重通常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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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中,系统销售类客户于项目验收时按照合同总金额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
系统运营服务类客户则于项目验收后,于资产负债表日在运营期间内按直线法分期确认
收入和应收账款;由于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对应的收入和应收账款一般在 5 年内平均计
量,故系统销售类项目对应的收入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影响更为直接。
公司 201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末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系统
销售收入的较快增长,验收了湖南岳阳一期、湖南湘潭市一期等大型系统销售项目,2015
年度系统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54.9%。公司 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继续增长,一方面是
由于营收规模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与近年来各地政府财政资金相对紧张有较大关
系,但最终回款有保障,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②主要客户付款条件
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信用条件及付款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根据行业惯例及自
身经营模式,采取分阶段的结算方式,即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项目实际执行进度
分阶段结算合同价款。不同类别项目及不同客户约定的结算方式有所差别。总体来看,
系统销售模式合同付款方式一般为合同签订后客户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10%-30%,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后客户支付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 80%-95%,合同剩余款项于质保期满时
支付完毕;系统运营服务模式合同付款方式一般为在项目运营服务期限内每半年或每季
度结算,每年运营服务费的 10%-20%作为考核费用,按照实际考核结果支付。
公司针对不同客户协商不同的付款条件和信用条件,在实际执行中,客户主要按照
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款项。但是,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部门或受政府部
门委托专门负责管理公共自行车事务的企事业单位,其资金来源一般为财政拨款,需要
在政府的财政资金、财政预算的范围内列支,遵循规定的付款程序,包含申请付款、逐
级审批及拨付等多个环节,因此发行人实际收款进度受客户付款审批流程影响较大,存
在客户延期支付款项的情况。但该等政府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客户资信良好,在期后陆续
回款,欠款不还的可能性较低。
③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分析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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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0,096.18 86.82% 19,583.83 85.73% 10,881.24 85.33%
1至2年 3,426.50 9.88% 1,828.88 8.01% 1,766.88 13.86%
2至3年 515.58 1.49% 1,346.61 5.90% 94.57 0.74%
3 年以上 626.08 1.81% 82.15 0.36% 8.47 0.07%
合计 34,664.35 100.00% 22,841.46 100.00% 12,751.1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账龄较短。截至 2014 年
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 1 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0,881.24 万元、
19,583.83 万元和 30,096.18 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 85.33%、85.73%
和 86.82%,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占比处于较低水平。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
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④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单位名称 金额 比例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 1 年以内、1-2
2,080.34 6.00%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年
四川庞瑞科技有限公
1,893.90 5.46%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
1,733.43 5.00%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
理中心(潍坊市城市管 1,605.86 4.63%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理行政执法局)
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
1,409.33 4.07%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公司
合计 8,722.85 25.16% - -
单位:万元
2015-12-31
单位名称 金额 比例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
1,463.82 6.41%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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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单位名称 金额 比例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
1,377.24 6.03%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政执法局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1,364.17 5.97%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
1,089.98 4.77%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技有限公司
珠海城建公共自行车
838.43 3.67% 2-3 年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合计 6,133.63 26.85% - -
单位:万元
2014-12-31
单位名称 金额 比例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1,192.94 9.36%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
1,138.27 8.93%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容管理委员会
珠海城建公共自行车
838.43 6.58% 1 年以内,1-2 年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潍坊市国有资产经营
814.21 6.39%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投资公司
徐州市对口支援新疆
554.06 4.35% 1 年以内 主要客户,非关联方
奎屯市工作组
合计 4,537.91 35.61% - -
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部门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专门负责管理公共自行车事务的
企事业单位,多数信用资质良好,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 1 年以内,发生坏账的可
能性较小。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分别为 4,537.91
万元、6,133.63 万元及 8,722.85 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5.61%、
26.85%及 25.16%,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的大力拓展,集中度逐年下降,应收账款整体
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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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2,751.15 万元、22,841.46 万元、34,664.35
万元,账面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864.84 万元、2,008.97 万元、2,902.66 万元,账面净值分别为 11,886.31 万元、20,832.49 万元、31,761.69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产生时间为收入确认时间,即系统销售模式下为公共自行车系统经客户验收合格的时点,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为
运营期间按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的时点。若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则构成逾期,报告期内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但总
体逾期时间较短,且在后续陆续收回,款项回收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二十大客户的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二十大客户应收账款余 前二十大客户应收账款余 逾期金额(均是针对前二十
截止日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 逾期金额占比(5=4/2)
额(2) 额占比(3=2/1) 大客户,下同)(4)
2014/12/31 12,751.15 9,384.09 73.59% 6,664.66 71.02%
2015/12/31 22,841.46 13,912.59 60.91% 7,323.70 52.64%
2016/12/31 34,664.35 19,563.46 56.44% 11,267.02 57.59%
逾期时间
逾期时间 6 个月以上的逾期 逾期时间 6 个月以上的逾期
截止日 6 个月以内(含 6 个
6-12 个月 1-2 年 2 年以上 金额(6) 金额占比(7=6/2)
月)
2014/12/31 3,689.92 2,227.52 747.22 0.00 2,974.74 31.70%
2015/12/31 3,486.37 1,577.21 1,750.68 509.44 3,837.34 27.58%
2016/12/31 8,213.49 1,170.98 1,816.50 66.06 3,053.54 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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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二十大客户的逾期账款金
额分别为 6,664.66 万元、7,323.70 万元及 11,267.02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分别为 71.02%、52.64%及 57.59%。其中,大部分账款逾期时间在 6 个月以内,前二十
大客户各期末逾期 6 个月以上的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仅为 31.70%、27.58%及
15.61%。公司客户须遵循财政资金的付款程序且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是造成公司应收账款
存在逾期的主要原因。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部门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专门负责管理公
共自行车事务的企事业单位,资金支付需要在政府的财政资金、财政预算的范围内列支,
付款审批及拨付环节较多、周期较长。发行人主要客户付款流程为:付款单位通常待项
目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提出付款申请,经本级部门审批通过,上报市级财政单位
申请拨付款项,市级财政单位审批通过后将款项拨付至付款单位,最终由付款单位财务
部门审批后支付至发行人。按照主要客户付款审批流程所需时间,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付
款时点后的 3-6 个月内延期付款属于正常情况。由于上述流程原因,政府客户存在期后
延期付款情形,但基本都会陆续回款,欠款不还的可能性较低。
此外,针对应收账款回收滞后的风险,公司已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公司市场部通
过建立项目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每一项目工程进度及款项支付情况;并由项目经理
持续跟踪项目收款情况,对较长期未付款客户进行催款。每季末,市场部根据反馈的有
关客户的付款情况予以分析汇总,并提交相应项目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复
核,并由其针对延期付款客户进行集中催收。
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整体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金额占比
2014/12/31 12,751.15 11,285.44 88.51%
2015/12/31 22,841.46 17,805.19 77.95%
2016/12/31 34,664.35 7,946.19 22.92%
注:期后回款金额指的是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回款金额。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总体情况良好,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应收账
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达 88.51%、77.95%及 22.92%(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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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主要为政府和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资质较好,欠款不还的可能性较低,均在期后
陆续回款,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回收的重大风险。
⑦发行人对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未计提额外坏账准备,原因如下:
A. 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公司各期末均对单项金额重大(超过 200 万元)及涉及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
化等异常情况的应收账款余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逐一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及逾期情
况、逾期原因、客户状况等,分析是否存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迹象。
经测试,报告期内未发现减值迹象,故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未额外计提
坏账准备。
B. 公司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计提额外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由政府部门主导,信誉较好,欠款不还可能性较低;另一方
面,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为充分。
C. 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对逾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已能够形成有效覆盖
公司应收账款计提较为充足;同时,发行人主要政府客户由于付款流程较长的原因,
存在期后延期付款情形,但基本都会陆续回款,长期欠款的比例较低。公司应收账款坏
账计提可对逾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形成有效覆盖。
D. 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均陆续回款,客户状态和合作情况正常,报告期内公司未
出现坏账核销的情形
报告期内,客户回款情况整体良好,公司客户不存在破产清算、重大涉诉、信用状
况重大恶化等情形,公司与客户均未发生重大纠纷,且未发生诉讼,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形,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谨慎,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
分的,无需额外计提坏账准备。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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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付款项(万元) 762.91 647.81 839.12
增长率 17.77% -22.80%
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比重 0.59% 0.67% 1.11%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12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839.12 万元、
647.81 万元及 762.9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1%、0.67%及 0.59%。报告期内,
公司预付款项总体保持稳定水平。总体来看,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公司业务态
势、上游市场状况、公司材料需求量、与供应商的合作状况等,灵活调整供应商付款条
件,努力实现采购品质、采购价格、供给及时性和资金成本的总体最优化;预付款项金
额和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应收款(万元) 6,249.81 3,032.49 1,973.01
增长率 106.09% 53.70%
其他应收款占资产总额比重 4.79% 3.15% 2.60%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73.01
万元、3,032.49 万元及 6,249.8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60%、3.15%及 4.79%,总
体占比不高,主要为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快速扩大而逐年增长。
(6)存货
①存货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存货原值(万元) 13,281.68 5,437.59 5,745.71
减:跌价准备 - - -
存货净值(万元) 13,281.68 5,437.59 5,7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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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 144.26% -5.36%
存货净值占资产总额比重 10.19% 5.64% 7.57%
公司通常根据签订的系统销售合同针对车桩、基站、底板、锁车器控制器(含电控
锁)等核心部件进行排期生产,自行车大部分向供应商采购,公司完成软硬件开发、系
统集成、部件整合、装配等核心环节后形成最终产品随同配套物资发往项目现场。同时,
公司在项目启动后,根据发货计划、安装计划组织工程施工,产品到货后进行安装、调
试、验收。通常而言,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部分项目可能因业主单位
对原计划安装的站点进行调整、大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延后等原因导致项目周期超过
6 个月,但从项目开始建设到验收所需周期通常不超过 1 年。此外,项目启动及验收时
间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并非在各年间或各月间均匀分布。
本公司存货主要为在建项目成本,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
存货净值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1,426.89 10.74% 565.03 10.39% 300.86 5.24%
半成品 852.62 6.42% 487.96 8.97% 399.13 6.95%
委托加工物资 308.96 2.33% 265.62 4.88% 99.16 1.73%
库存商品 62.94 0.47% 27.83 0.51% 57.50 1.00%
产成品 41.88 0.32% 27.29 0.50% 42.81 0.75%
周转材料 10.04 0.08% 1.97 0.04% 1.61 0.03%
在建项目成本 10,578.34 79.65% 4,061.89 74.70% 4,844.63 84.32%
合计 13,281.68 100.00% 5,437.59 100.00% 5,745.71 100.00%
在建项目成本科目用于归集公司为系统销售类客户正在建设但还未完成验收的公
共自行车系统而发生的成本,待项目验收后该部分成本随收入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通
常而言,销售类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由于一些大型项目的启动和验收
时间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并非在各年间或各月间均匀分布,加之部分大型项目受工程量
较大、项目实施时间较长、政府验收流程较严格的影响,验收时间较合同约定日期有所
推迟的情形,导致在建项目成本波动较大。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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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中在建项目成本分别为 4,844.63 万元、4,061.89 万元及 10,578.34 万元,占存
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84.32%、74.70%和 79.65%,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38%、4.21%
和 8.11%。2015 年末,在建项目成本余额有所回落的原因为 2015 年集中验收了湖南岳
阳一期、湖南湘潭市一期、浙江永康二期等大型系统销售类项目。2016 年末,在建项
目成本余额上升较大系为公司广州一期、山东聊城一期、江西吉安市一期、北京经发区
三期等新大型项目尚在建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半
成品、产成品等其他存货项目整体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呈增长态势。
②在建项目成本情况
A. 在建项目成本库龄情况
在建项目成本的库龄情况如下表所示(以项目建设开始时间起算,通常项目建设亦
存在一定的周期):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9,990.72 94.45% 3,618.95 89.10% 4,631.34 95.60%
1 年-2 年 186.12 1.76% 442.94 10.90% 213.29 4.40%
2 年-3 年 401.50 3.80% - - - -
3 年以上 - - - - - -
合 计 10,578.34 100.00% 4,061.89 100.00% 4,844.63 100.00%
如上所示,发行人绝大部分在建项目成本库龄在 1 年以内,总体库龄较短,与公共
自行车项目建设周期相符。少部分项目库龄超过一年的原因主要包括分批建设分批验收
导致以第一批起算项目整体建设总周期超过一年、客户要求原改造项目与新增改造项目
一并验收导致原项目延期验收、或因客户原因未完成配套施工等。
B. 在建项目成本延期验收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项目成本可分为已完工未验收项目及未完工项目。未完工
项目在建设完成后才需由客户组织验收,已完工未验收项目主要因①项目验收需客
户协调多方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所涉部门较多,政府验收流程较长,部分项
目验收耗时较长;②客户要求项目与后续扩建项目一并验收等原因在期末仍未完成
验收,进而导致了项目延期验收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已完工未验收系统销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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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累计金额为 2,240.48 万元,仅占期末在建项目成本金额的 11.50%。但该等延期
验收项目均不存在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况,期后验收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验收的重
大风险。
C. 在建项目成本长时间未验收的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时间未验收的项目(库龄超过两年)主要为南京市公共自行
车一卡通应用服务技术改造项目及伊宁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
南京市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应用服务技术改造项目长时间未验收的原因为该项目于
2016 年补充签订江宁区、高淳区、溧水区改造合同,合同甲方要求原改造项目与新增
改造项目一并验收,故未在 2016 年度验收。
伊宁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长时间未验收的原因为因甲方其他基础配套工程原因
(站点光电缆未全部完工,站点光电缆建设由运营公司配套施工),导致伊宁市公共自
行车系统项目监控部分未完工,故伊宁项目整体建设和验收严重超期。因此,上述项目
因客户原因尚处于整体建设期,从而导致其较长时间未验收。
D. 在建项目成本期后验收情况
公司各期末在建系统销售项目基本均在期后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验收,不存在大量
长期未验收的情形,无重大质量问题,且公司未与客户发生重大纠纷。报告期内项目期
后验收总体情况较为良好。公司不存在项目无法验收的重大风险,因此期末在建项目成
本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③在手订单对在建项目成本覆盖情况
如前所述,存货主要构成部分在建项目成本是公司未来系统销售收入的先行指标,
期末在建项目成本均可对应发行人已与客户签订的系统销售合同,在手订单可实现对在
建项目成本的全部覆盖。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张,合同签订数量及金额快速上升,期
末在建项目成本亦随之总体呈快速上升趋势,其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各期新签订的系统销售合同情况、各期末在建项目成本及对应的系统销售
合同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当期新签订 100 当期新签订 100 在建项目成本 对应系统销售合同金
万元以上的系统 万元以上的系统 额
销售合同数量 销售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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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 当期新签订 100 当期新签订 100 在建项目成本 对应系统销售合同金
万元以上的系统 万元以上的系统 额
销售合同数量 销售合同金额
2014/12/31 47 21,319.12 4,844.63 12,282.84
2015/12/31 52 23,421.08 4,061.89 11,908.90
2016/12/31 65 44,528.03 10,578.34 30,638.71
其他存货项目金额不大,也基本均是为已签订合同、即将开始建设的项目进行的备
货,因此公司的存货具有较好的订单覆盖程度。
综上,公司主要根据签订的项目合同组织采购、生产及项目施工。报告期各期末原
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余额均为合理备货;在建项目成本均对应已发货至
项目现场的系统销售项目,导致各期末形成的在建项目成本金额较大、占比较高。总体
而言,存货构成及金额与公司经营模式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主要根据签订的项目合同组织采购、生产及项目施工,存货的供货需求较为确
定。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余额主要为系统销售项目在建项目成本,其均有相应的系统销
售合同与之对应。
同时,由于公司的规模效应优势、较好的成本控制能力,和领先的市场地位带来的
市场竞争力及议价能力,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较高,其中各期系统销售项目毛利
率分别为 47.71%、35.62%及 41.61%,均维持在 35.00%以上。较高的毛利率使得相应存
货后续完成生产建设的预计结算金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在建项目建设成本均远低于合
同预算金额,因此一般可变现净值远高于存货成本,存货跌价风险较小。综上,发行人
存货基本可对应客户确定的供货需求,较高的毛利率使得存货可变现净值较成本的溢价
较大,公司存货未见减值迹象,故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流动资产(万元) 529.26 1,223.44 815.97
增长率 -56.74% 49.94%
其他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 0.41% 1.27%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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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待认证进项税额 240.17 177.88 804.61
预缴的增值税额 199.86 1,031.72 -
预缴其他税费 89.23 13.84 11.36
合 计 529.26 1,223.44 815.97
2014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认证进项税额。2015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
缴税费,预缴税费在 2015 年末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系因公司主体间交易导致未开票预申
报的销项税额较大所致。2016 年末,待认证进项税较 2015 年末上升幅度较大,原因为
公司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全面纳入营改增范围导致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增大。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1,906.33 3.13% 889.17 1.75% 809.95 1.98%
在建工程 10,052.38 16.50% 4,951.11 9.77% 6,133.71 14.97%
无形资产 348.46 0.57% 349.63 0.69% 361.81 0.88%
长期待摊费用 46,629.01 76.52% 43,159.04 85.14% 33,127.04 80.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1.85 2.28% 984.46 1.94% 538.01 1.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5.14 0.99% 358.86 0.7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933.16 100.00% 50,692.27 100.00% 40,970.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呈大幅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①随着系统运营服
务类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账面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余额大幅增加。②随着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的开展,公司购置了相应的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科目
余额增长较快。
(1)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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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固定资产(万元) 1,906.33 889.17 809.95
增长率 114.39% 9.78%
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 1.46% 0.92% 1.07%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 809.95 万元、
889.17 万元及 1,906.33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07%、0.92%及 1.46%,报告期内,
固定资产总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不是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项目。2016 年末固定净值
较 2015 年末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发展用户付费无桩共享单车业务、骑旅业务而
购入相应的无桩共享单车、骑旅设备,在固定资产中核算。
①固定资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339.93 17.83% 362.22 40.74% 384.51 47.47%
生产设备 133.55 7.01% 42.04 4.73% 22.64 2.80%
运输设备 227.09 11.91% 238.43 26.82% 212.72 26.26%
办公及电子设备 274.33 14.39% 243.10 27.34% 156.14 19.28%
共享单车 698.71 36.65% - - - -
骑旅设备 230.91 12.11% - - - -
其他设备 1.80 0.09% 3.37 0.38% 33.94 4.19%
合计 1,906.33 100.00% 889.17 100.00% 809.95 100.00%
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一、账面原值 2,653.24 1,353.77 1,113.42
其中:房屋建筑物 417.27 417.27 417.27
生产设备 161.60 57.59 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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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运输设备 526.94 459.89 348.56
办公及电子设备 545.21 411.52 239.38
共享单车 698.71 - -
骑旅设备 296.02 - -
其他设备 7.48 7.48 78.33
二、累计折旧 746.91 464.60 303.47
其中:房屋建筑物 77.34 55.05 32.77
生产设备 28.05 15.55 7.23
运输设备 299.85 221.46 135.84
办公及电子设备 270.88 168.43 83.24
共享单车 - - -
骑旅设备 65.10 - -
其他设备 5.69 4.11 44.39
三、固定资产净值 1,906.33 889.17 809.95
其中:房屋建筑物 339.93 362.22 384.51
生产设备 133.55 42.04 22.64
运输设备 227.09 238.43 212.72
办公及电子设备 274.33 243.10 156.14
共享单车 698.71 - -
骑旅设备 230.91 - -
其他设备 1.80 3.37 33.94
成新率 71.85% 65.68% 72.74%
公司已按会计政策正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司固定资产总体成新率目前在 70%
以上,目前不存在大规模更新换代需求。
公司已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期末
固定资产中不存在由于遭受毁损而不具备生产能力和转让价值、长期闲置或技术落后受
淘汰等原因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2)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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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在建工程(万元) 10,052.38 4,951.11 6,133.71
增长率 103.03% -19.28%
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比重 7.71% 5.14% 8.08%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6,133.71
万元、4,951.11 万元及 10,052.3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08%、5.14%及 7.71%。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全部为公司承接系统运营服务模式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过程
中,在项目建设过程发生的成本,包括投入的设备、材料以及发生的安装费等。报告期
各期末,在建工程对应系统运营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
务期限、主要设备等。在建工程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将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运营期间内
进行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内部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力争使得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
项目建设、验收周期整体得以缩短。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减少
至 4,951.11 万元,相比年初减少 19.28%, 具体是因为公司在 2015 年完成了阜阳一期、
江苏盐城一期、广西桂林一期、淮安二期等大型项目的验收。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新增安徽淮南一期、江西宜春中心城
区一期、福建石狮市一期等大型项目尚处在建阶段。此外,由于公司一些大型系统运营
服务类项目的启动和验收时间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并非在各年间或各月间均匀分布,因
此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金额会存在一定的波动,在建工程(未验收的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
和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已验收的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为稳
定。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的公共自行车
系统建设期通常为 1 年以内。
②在建工程相关支出归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A. 发行人按单个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归集在建工程相关支出
公司以单个系统运营服务项目为单位,针对已签订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均设置项目
代码,用于归集项目的设备发货及签收情况,工程施工及决算等均需在相应单据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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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并经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复核,因而成本归集亦根据项目代码进行,以保证按
照单个项目进行核算。因此,严格按照单个系统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成本归集,不存在将
其他项目成本计入该项目成本的情形,亦不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该项目成本的情形。
B. 在建工程各类相关支出均有合同支持,不存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
其中,设备的发货、归集数量与运营服务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可根据发货和签收记
录、客户验收报告、采购合同、现场访谈和盘点等充分予以佐证;工程安装成本有相关
工程安装合同支撑,工程安装地点、内容与对应的系统运营服务合同一致,交易价格公
允。综上,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系统运营服务项目集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均有合同
支持,不存在将系统销售模式项目建设成本或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中已处于运营期的项目
的后续维护成本等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亦不存在将差旅费、试运营阶段发生的人工成
本等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此外,公司核心部件的生产周期及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集成安
装调试周期均较短,通常不超过 1 年,公司不存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因此,公司在建
工程中不存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
C. 在建工程结转长期待摊费用及时,以项目验收合格时点作为唯一标准。
发行人严格根据验收报告中经公司及客户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时点作为该项
目归集的在建工程结转到长期待摊费用的时间,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进行长期待
摊费用摊销。
D. 公司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在建工程相关支出的归集真实、准确、
完整并及时结转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已对项目相关的采购与付款流程、生产与仓储流程、质量管理流程、工程管理
流程及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等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执行、组织生产、入库
发货、委托安装、实物管理、人员派遣、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控制,并建立
内审部,对相关控制的执行进行监督。
③在建工程库龄情况
在建工程的库龄情况如下表所示(以项目建设开始时间起算,通常项目建设亦存在
一定的周期):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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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9,816.70 97.66% 4,866.32 98.29% 6,133.71 100.00%
1 年-2 年 235.68 2.34% 84.80 1.71% - -
2 年-3 年 - - - - - -
3 年以上 - - - - - -
合 计 10,052.38 100.00% 4,951.11 100.00% 6,133.71 100.00%
如上所示,发行人绝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库龄在 1 年以内,总体库龄较短,与公共
自行车项目建设周期相符。
④在建工程各项目延期验收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项目可分为已完工未验收项目及未完工项目。未完工
项目在建设完成后才需由客户组织验收,已完工未验收项目主要因①项目验收需客
户协调多方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所涉部门较多,政府验收流程较长,部分项
目验收耗时较长;②客户要求项目与后续扩建项目一并验收等原因在期末仍未完成
验收,进而导致了项目延期验收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已完工未验收系统运营服
务类项目累计金额为 3,878.36 万元,仅占期末在建工程金额的 18.35%。但该等延期
验收项目均不存在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况,期后验收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验收的重
大风险。
⑤在建工程期后验收情况
公司各期末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基本均在期后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验收,不存在大量
长期未验收的情形,无重大质量问题,且公司未与客户发生重大纠纷,长期未验收项目
主要系客户原因未能完成项目整体建设等,因此推迟验收,因公司原因无法验收的情形
较少。报告期内项目期后验收总体情况较为良好。公司不存在项目无法验收的重大风险,
因此期末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⑥相关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对 BOT 方式的会计处理相关
规定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根据合同,公司除了和系统销售模式一样,负责公共自行车
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外,还在
建设完成后持续(周期一般为五年)提供系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服务期结束后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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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给客户。在运营服务期间,向获取服务的对象(骑行者)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办卡
押金、充值款、卡费及超时费用。其中,办卡押金、充值款的所有权归属骑行者。卡费
的权利归属,部分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已明确约定公司与客户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公司已
按照分成比例确认相关收入;部分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尚未明确约定,公司未确认相关收
入。公司收取骑行者的超时费用系按照骑行者实际已发生的超时时间进行的扣款,由于
部分合同尚未对超时费用的权利归属进行明确约定,且该部分金额较小,公司目前未确
认为收入。
通常,在 BOT 模式下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
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
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
移交给政府。
发行人系统运营服务业务与上述 BOT 定义之间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政府并未授
予发行人特许经营权,公共自行车系统属于政府非营利公益事业;第二,运营期届满后,
由于自行车等设备的折损较大,剩余价值很低;第三,公共自行车系统向实际使用者(骑
行者)收取的费用很低(几乎为 0),通过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所取得的来自实际使
用者(骑行者) 的收入无法弥补相关投资;第四,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政府系向发行
人一揽子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及运营服务,本质上并不是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准许发行
人向实际使用者(骑行者)收费以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
此外,发行人运营服务业务亦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解释性公告第 12 号——特许
服务权安排》关于 BOT 业务的界定,不符合建造服务的基本特征,不具备 BOT 会计处
理的实际操作性,因而公司系统运营服务相关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对 BOT 方式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⑦发行人不存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发行人不存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当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列支在财务费用——利
息支出中,即费用化处理。主要原因系公司核心部件生产周期及公共自行车系统集成安
装调试周期均较短,通常不超过 1 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公司
发生的借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故无需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
(3)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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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无形资产(万元) 348.46 349.63 361.81
增长率 -0.34% -3.37%
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 0.27% 0.36% 0.48%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净值分别为 361.81 万元、
349.63 万元及 348.46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48%、0.36%及 0.27%,占比很小,
基本保持稳定态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土地使用权 290.89 83.48% 299.77 85.74% 308.65 85.31%
软件 57.57 16.52% 49.86 14.26% 53.16 14.69%
合计 348.46 100.00% 349.63 100.00% 361.81 100.00%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公司本部的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的土地使用权,此外还
包括持续外购的财务管理软件、研发软件等。
(4)长期待摊费用
①长期待摊费用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长期待摊费用(万元) 46,629.01 43,159.04 33,127.04
增长率 8.04% 30.28%
长期待摊费用占资产总额比重 35.76% 44.77% 43.63%
长期待摊费用及在建工程占资产总
43.47% 49.90% 51.70%
额的比重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33,127.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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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9.04 万元及 46,629.0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3.63%、44.77%及 35.76%,是
公司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构成中占比最高的科目。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和在建
工程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整体稳定在 45%-50%左右。
②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与合同、验收报告约定的运营期间一致,摊销金额准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收入的确认期限均与运营期限一致。
通常,公司系统运营服务模式收入确认及成本摊销的具体方法如下:系统运营服务模式
下,公司以验收合格日作为收入确认及成本摊销的起点,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截止日作
为收入确认及成本摊销的终点,在运营服务期限内以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并摊销成本,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准确。
③长期待摊费用构成情况及剩余摊销年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项
46,242.21 99.17% 42,734.18 99.02% 33,074.16 99.84%
目设备投入
预付房租 129.46 0.28% 211.23 0.49% - -
常州办公楼装修 225.75 0.48% 211.84 0.49% - -
零星装修费 31.60 0.07% 1.80 0.00% 52.88 0.16%
合计 46,629.01 100.00% 43,159.04 100.00% 33,127.04 100.00%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公司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已完工验收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
成本,并在运营服务期限平均摊销,计入公司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
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系统运营服务模式客户和项目的大量增加,其中 2014 年度
完成验收的项目主要包括潍坊一期、潍坊二期、济宁一期、扬州一期、扬州二期等,2015
年度完成验收的项目主要包括阜阳一期、江苏盐城一期、广西桂林一期、淮安二期、淮
北二期等,2016 年度完成验收的项目主要包括六安、桂林市二期、安阳二期等。随着“政
府投资和监管、由企业建设和运营”模式逐渐成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的主流模
式,公司报告期内系统运营服务项目的数量及规模都出现了高速增长,并引致了长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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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费用项目余额的同步增长。
截至 2016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设备投入按剩余待摊年限
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长期待摊费用 2016 年末余额 46,629.01 100.00%
将在 2017 年摊销额 17,050.38 36.57%
将在 2018 年摊销额 14,390.30 30.86%
将在 2019 年摊销额 9,129.88 19.58%
将在 2020 年摊销额 4,464.54 9.57%
将在 2021 年摊销额 1,356.10 2.91%
将在 2022 年及以后年度摊销额 237.80 0.51%
2014 年度,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新增零星装修费系公司为适应业务高速发展而对原
有车间及生产线进行的装修费用。2015 年度,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新增常州办公室装修
及预付长期房租,金额较小。
④公司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未来收益持续稳定,长期待摊费用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发行人在各期末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减值测试,公司系统运营服务项目不存在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对应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的情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为 46,629.01 万元,对应的已签订合同并验收合格的系统运营服
务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296,048.09 万元,其中未结算含税预期收入金额为 161,228.31 万元,
正常情况下预计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以后年度
可确认的含税收入金额分别约为 61,069.67 万元、49,703.26 万元、31,063.13 万元、
14,701.00 万元及 4,691.25 万元,可判断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远高于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账
面余额。因此,长期待摊费用对应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远高于长期待
摊费用账面价值,跌价风险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⑤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服务期满后,通常存在发行人无偿向业主单位移交系统、设
备和设施的义务,但不存在清理、拆除等其他义务,无需预提有关费用支出
服务期满公司通常需无偿向业主单位移交系统、设备和设施。但根据合同约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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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仅有原样移交义务,不存在清理、拆除等其他义务,因而无需进行相关费用支出,亦
不存在需要预提相关费用的情形。另外,公司在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持续的对设
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数量完整并且使用状况良好,业主方会定期对公司的运营管理效
率、设备的完好程度等进行考核,因而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是持续发生的,已根据实际
发生情况在每年的运营服务成本中体现,不存在移交时需要额外补充支出的情况。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万元) 1,391.85 984.46 538.01
增长率 41.38% 82.98% 70.30%
递延所得税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 1.07% 1.02% 0.71%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538.01 万元、
984.46 万元及 1,391.85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71%及 1.02%及 1.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减值准备 901.71 576.92 250.24
可抵扣亏损 7.31 16.23 -
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 190.52 159.66 94.39
未实现内部损益 292.31 231.64 193.39
合计 1,391.85 984.46 538.01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未实现内部损益和计提产品质量
保证金所产生。其中,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由公司根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导致;未实现内
部损益主要系母公司向部分子公司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及配件,该等产品在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尚未实现收入所致。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可抵扣亏损主要系桂林永安、
永安行低碳等新增子公司产生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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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的构成情况
1、负债结构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65,460.18 85.77% 52,426.54 98.66% 41,550.65 98.92%
非流动负债 10,857.08 14.23% 713.63 1.34% 452.57 1.08%
合计 76,317.26 100.00% 53,140.17 100.00% 42,003.2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
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41,550.65 万元、52,426.54 万元和 65,460.1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比重分别为 98.92%、98.66%和 85.77%。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
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经营中产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另外,
公司部分采用短期借款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7,000.00 10.69% 7,000.00 13.35% 5,500.00 13.24%
应付票据 - - - - 500.00 1.20%
应付账款 26,051.06 39.80% 22,286.96 42.51% 16,210.81 39.01%
预收款项 10,896.42 16.65% 6,273.24 11.97% 7,813.23 18.80%
应付职工薪酬 2,416.49 3.69% 1,797.04 3.43% 1,346.74 3.24%
应交税费 1708.73 2.61% 2,994.68 5.71% 1,706.54 4.11%
应付利息 25.01 0.04% 11.52 0.02% 16.63 0.04%
其他应付款 17,362.46 26.52% 12,063.10 23.01% 8,456.71 20.35%
流动负债合计 65,460.18 100.00% 52,426.54 100.00% 41,550.6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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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至 2016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业务的不
断扩大,公司采购产生的应付账款、销售产生的预收账款整体大幅增加,并且,其他应
付款中的公共自行车办卡押金和充值款也随业务的扩大而大幅增长。
另外,随着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通过
短期借款弥补营运资金的缺口。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短期借款(万元) 7,000.00 7,000.00 5,500.00
增长率 0.00% 27.27%
短期借款占负债总额比重 9.17% 13.17% 13.09%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500.00 万元、
7,000.00 万元及 7,000.00 万元,占公司负债比例分别为 13.09%、13.17%及 9.17%。公司
短期借款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保证借款 - - - - 2,000.00 36.36%
委托借款 - - - - 3,500.00 63.64%
信用借款 7,000.00 100.00% 7,000.00 100.00% - -
合计 7,000.00 100.00% 7,000.00 100.00% 5,500.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快速增加,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所需,除通过股权融资外,也通过借款方式缓解阶段性的短期资金压力。2014
年末至 2016 年末,公司借款包括信用借款、保证借款和委托借款,其中保证借款为发
行人凭借实际控制人孙继胜的担保向商业银行借取的款项;委托贷款主要系上海福弘的
关联方刘定妹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支持。
2015 年度以来,随着公司资质的提升和规模实力的增强,公司归还了前期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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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借款和委托借款,将短期借款形式变更为信用借款。
有关保证贷款、委托贷款的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
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2、偶发性关
联交易” 之“(1)委托贷款”。
(2)应付票据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票据(万元) - - 500.00
应付票据占负债总额比重 - - 1.19%
2014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 500.00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 1.19%,占比较
小。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就采购材料向供应商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账款(万元) 26,051.06 22,286.96 16,210.81
增长率 16.89% 37.48%
应付账款占负债总额比重 34.14% 41.94% 38.59%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6,210.81 万元、
22,286.96 万元及 26,051.06 万元,占公司负债比例分别为 38.59%、41.94%及 34.14%,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工程安装款。
2014 年末至 2016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公
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的材料、设备、工程安装采购金额随之增加,且由于报告期内
公司对供应商议价能力增强、结算条件有所改善所致。报告期内,系统销售项目及系统
运营服务项目投入与应付账款增加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增加 2016 年增加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比例 比例
项目总投入 33,738.25 42,958.06 60,292.01 27.33% 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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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增加 2016 年增加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比例 比例
应付账款余额 16,210.81 22,286.96 26,051.06 37.48% 16.89%
说明:项目总投入包括销售项目投入(存货-在建项目成本发生额)、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初始投入
(在建工程借方发生额)和运营服务费用投入(剔除运营人工成本和系统集成、安装成本摊销)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系统销售项目及系统运营服务项
目投入逐年增加,应付账款余额的变动趋势与项目总投入的变动基本一致,应付账款增
加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收款项(万元) 10,896.42 6,273.24 7,813.23
增长率 73.70% -19.71%
预收款项占负债总额比重 14.28% 11.81% 18.60%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7,813.23 万元、
6,273.24 万元及 10,896.42 万元,占公司负债比例分别为 18.60%、11.81%及 14.28%,公
司预收款项主要为公司预收客户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款和运营服务款: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收系统销售款 3,856.06 35.39% 1,177.17 18.77% 2,359.40 30.20%
预收系统运营服务
7,040.36 64.61% 5,096.06 81.23% 5,453.83 69.80%

合计 10,896.42 100.00% 6,273.24 100.00% 7,813.23 100.00%
2014 年末至 2016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因为公司在报告
期内公共自行车系统在建项目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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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职工薪酬(万元) 2,416.49 1,797.04 1,346.74
增长率 34.47% 33.44%
应付职工薪酬占负债总额比重 3.17% 3.38% 3.21%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1,346.74
万元、1,797.04 万元及 2,416.49 万元,占公司负债比例分别为 3.21%、3.38%及 3.17%。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系统运营服务模式项目的大
量实施和运营导致员工数量大幅上升所致。
(6)应交税费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交税费(万元) 1,708.73 2,994.68 1,706.54
增长率 -42.94% 75.48%
应交税费占负债总额比重 2.24% 5.64% 4.06%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1,706.54 万元、
2,994.68 万元及 1,708.73 万元,占公司负债比例分别为 4.06%、5.64%及 2.24%。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增值税 187.30 728.56 242.99
营业税 - 662.36 266.53
企业所得税 1,483.60 1,422.71 1,083.04
个人所得税 1.11 4.67 1.39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30 93.01 54.29
教育费附加 5.11 40.07 23.41
地方教育附加 3.41 26.74 15.60
其他地方税金 16.89 16.56 19.29
合计 1,708.73 2,994.68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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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应交税费余额 2,994.68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而较
上年底有所提升。截至 2016 年底,公司应交税费余额 1,708.73 万元,较上年底减少,
主要原因为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不
再缴纳营业税,期末应交营业税为 0;营改增并导致短期内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增大,
因此应交增值税余额亦降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应付款(万元) 17,362.46 12,063.10 8,456.71
增长率 43.93% 42.65%
其他应付款占负债总额比重 22.75% 22.70% 20.13%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8,456.71 万
元、12,063.10 万元及 17,362.46 万元,占公司负债比例分别为 20.13%、22.70%及 22.75%,
其他应付款占公司负债的比例逐年上升。
各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公共自行车办卡押金 11,359.60 8,423.81 5,749.73
公共自行车充值款 4,958.30 2,935.23 2,407.21
公共自行车办卡卡费 464.32 334.96 141.14
其他 580.25 369.09 158.63
合计 17,362.46 12,063.10 8,456.71
公司目前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公司等,公司在其承接的公共自
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中,视各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向民众提供办卡及充值服务。报告
期内,公司部分重要城市,如苏州、阜阳、潍坊等,在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协议中约定公
共自行车系统运营过程中相关的公共自行车租赁卡申办、管理、结算事宜均由公司负责,
公司将所收押金及充值款计入其他应付款。截至 2016 年底,公司累计与约 100 个左右
的城市(或县城)开展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其中发行人负责收取押金、充值款、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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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 90 个左右,包括盐城、苏州、昆山等;不由发行人,而由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
(市民卡公司、银行等)负责收取押金、充值款、卡费的项目为 10 个左右,包括淮安、
扬州、济宁、衡阳等。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公共自行车办卡
押金和公共自行车充值款余额合计占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比重分别为 96.46%、94.16%及
93.98%,为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大
幅增加,上述项目的运营直接带来公共自行车办卡数量和充值款的大幅增加,所以,公
共自行车办卡押金和充值款在报告期内呈快速增长趋势。
①卡费主要内容及卡费、超时费用的收入确认
系统运营服务项目中公司收取的卡费系由公司向办卡人员收取的办卡及补卡费用。
针对卡费的权利归属,部分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已明确约定公司与客户按照一定比例
分成,公司已按照分成比例确认相关收入,如徐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桂林市
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等;对于相关合同协议尚未明确约定归属的项目,公司未确认
相关收入,其中又包括合同约定发行人在收取押金、充值款、卡费后将该等款项定期上
缴至政府监管部门指定专户(发行人收到押金、充值款、卡费后确认其他应付款,上缴
至相关专户时冲减其他应付款)、合同约定发行人与客户共同设立保证金监管专户、合
同对押金、充值款、卡费的使用、归属未作出明确约定三类。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的卡费和超时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总体来看,
金额、占比很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各期营业收入 77,423.63 61,972.42 38,064.02
卡费收入金额 102.69 114.83 158.89
卡费收入占比 0.13% 0.19% 0.42%
超时费收入金额 10.83 8.87 12.19
超时费收入占比 0.01% 0.01% 0.03%
②押金收取及退卡情况
公司不同项目所在地区办卡押金收取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各地办卡种类主要分为本
地卡、外地卡等,通常外地卡比本地卡押金稍高。押金金额区间通常为 100-300 元/张。
除了自行车卡外,在部分城市,用户还可以通过永安行 APP、支付宝、微信三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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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扫描租车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租车。扫码租车支持的类型主要包括在线支付押金租
车、绑卡租车、预授权租车及芝麻信用租车。
在线支付押金租车方式为用户在线支付押金,还车后可随时在线自助退还押金;绑
卡租车方式为已支付押金办理过租车卡的用户,通过在手机端关联绑定租车卡进行租
车;预授权租车方式为用户在扫码租车时,预授权冻结用户所选择账户的押金金额,还
车成功后立即解冻;芝麻信用租车方式为用户芝麻信用积分满 600 分且 5 年内无不良信
用记录,即可享受免押金租车。
以上方式的推广不会引起大量退卡现象,主要原因为:
A. 在线支付押金租车、绑卡租车方式仍需要支付押金,预授权租车仍需要在使用
车辆期间冻结押金金额,与传统办理自行车卡的方式一样,仍会形成一定的资金占用;
B. 完全不占用押金的芝麻信用租车方式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退卡,但对于用户
的资质有一定的要求,且支付宝、芝麻信用等支付工具在二三线城市、中老年人群、不
熟悉网购和网上支付人群等中的普及度有限,上述骑行者仍必须通过办理自行车卡的方
式进行租车;
C. 仅在使用期间冻结押金的预授权租车及不需要押金的芝麻信用租车免费骑车时
间均只有 0.5 小时,与需要押金租车的方式相比,免费骑车时间较短
D. 传统办卡押金普遍金额在 100-300 元左右,金额较小,多数市民选择多保留一
种租车模式,并不会费时费力退押金;且押金随时可退,保留在卡上,对其并不形成一
笔费用支出;
E. 以前办理过自行车卡的用户也可以直接通过绑卡租车方式转换为扫码租车的方
式,并不需要退卡,即各种支付模式间的关系为共通关系,并非互斥关系。
③发行人押金的偿付能力
公司重视收款及债务管理,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有效控制偿债风险,公司
具备支付退卡押金的能力,主要原因如下:
A. 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且销售回款稳定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3,702.83 万元、
14,544.67 万元及 16,869.79 万元,发行人收取的押金金额分别为 5,749.73 万元、8,4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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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 11,359.60 万元,货币资金较为充裕,可用于偿付押金。同时,公司的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应收政府部门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款项,款项回收情况良好,公司
可通过收回的款项保持良好的流动性。
B. 押金分布在公司百余个系统运营服务项目中,对应大量的持卡用户,同时发生
退款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可视资金情况进行及时的资金筹划
公司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覆盖的市县为 210 个左右,其中系统运营服务项目覆盖的市
县约百余个,分布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较为分散,且对应大量不同年龄层、拥
有不同支付习惯的持卡客户。考虑到扫码租车仅对原自行车卡具备有限的替代性,且
APP、支付宝、微信等在线工具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普及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因而不同地区的多元化客户同时发生大量退款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可通过实时监测退卡
及押金偿付需求,协调管理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银行借款等满足短期资金支出需求,
整体来看不具有较大风险。
C. 公司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可通过银行借款缓解资金压力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因
而即使公司具有一定的短期现金支出压力,正常经营仍可得到保障。
④发行人对其他应付款的资金管理
公司已建立标准、规范的卡务办理流程,租车卡、收据由公司总部统一发放管理,
租车卡的发放、办理、系统录入、盘点等不相容职务均由不同的人员进行,并由公司总
部不定期的安排人员抽查,保证办卡收到的押金、充值款、卡费完整准确地进行核算;
公司严格控制各子、分公司账面资金余额,除部分地区押金、充值款、卡费存放于
与政府部门共同管理的账户外,闲置资金在公司总部统一进行管理;
公司总部针对其他应付款中闲置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将相关偿付管理纳入
公司整体债务风险管理中,通过有效的债务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公司对短期支出需求及持
续正常经营的能力。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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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10,000.00 92.11% - - - -
预计负债 762.08 7.02% 638.63 89.49% 377.57 83.43%
递延收益 95.00 0.88% 75.00 10.51% 75.00 16.57%
合计 10,857.08 100.00% 713.63 100.00% 452.57 100.00%
2014 年末至 2015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预计负债,其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
在 80%以上。2016 年公司借入长期借款 10,000.00 万元,成为公司最主要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1)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长期借款(万元) 10,000.00 - -
长期借款占非流动负债总额比重 92.11% - -
2016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 10,00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比例为 92.11%。
公司长期借款为全部为信用借款。
(2)预计负债
公司预计负债全部为系统销售类项目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对于系统销售类项目,
公司通常会根据客户需求提供 1 年左右的质保期。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根据历史上维修成
本占系统销售收入的比重对质保期内预计发生的维修费用计提预计负债,实际发生售后
服务费用时冲减预计负债。
(3)递延收益
2014 年末,公司新增递延收益系收到 2014 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补助款 75.00 万元。2016 年,公司新增递延收益系新增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款项
2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末,相关建设项目未完成,不确认相关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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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06 0.87 0.84
速动比率(倍) 0.86 0.77 0.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02% 53.32% 52.40%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926.69 23,930.26 15,604.3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9.82 35.11 19.16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84、0.87 及 1.06,速动
比率分别为 0.70、0.77 及 0.86,总体水平偏低,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销售回款稳定,采购付款期限较为充足
一方面,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应收政府部门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款
项,款项回收情况良好;另一方面,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该
等供应商均给予公司一定的信用账期,且随着采购量的增加,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增强,结算条件进一步改善。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28、3.48 及 2.69,
应付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67、2.22 及 2.21,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显著高于应付账款周
转率,说明应收账款回收速度比应付账款的偿还速度更快,公司基本能够通过应收账款
的收回清偿到期的应付账款。
(2)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存货的可变现性确定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3,702.83 万元、
14,544.67 万元及 16,869.79 万元,货币资金较为充裕,可直接用于偿付经营性负债项目
的现金支出需求。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5,745.71
万元、5,437.59 万元及 13,281.68 万元,其中销售模式下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的在建项
目成本占比较大。该部分存货均有对应已签订的系统销售合同,存货可变现性较强,进
一步增强了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3)公司部分流动负债一般不会产生短期集中性现金支出需求,实际偿付压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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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 7,813.23 万元、6,273.24
万元及 10,896.42 万元,主要系客户先期预付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款和运营服务款,该
部分预收款项与其他负债科目相比,在未来一般不会产生现金流出。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8,456.71 万元、12,063.10 万元及 17,362.46 万元,
主要是公共自行车卡办卡押金、充值款及办卡费,该部分款项仅在骑行者退卡时才需要
支付,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退卡情况较少,骑行者集中退卡可能性很低,该部
分其他应付款同样不会产生短期较大的现金支付需求。
2、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4、0.87 和 1.06,
速动比率分别为 0.70、0.77 和 0.86,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52.40%、53.32%和
58.02%。2014 年末至 2016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整体呈提升态势,主要是源
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流动资产得到进一步积累,显示出公司向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2016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相对较大,系公司信用资质持续提升,当年度借入长期借
款所致。
(1)公司银行资信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各期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
逾期偿还借款的情况,不存在其他信用不良行为。此外,凭借领先的市场地位,发行人
亦利用商业信用进行筹资,主要供应商均给予发行人一定的信用账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主要供应商的货款均在供应商给予的账期内,发行人亦不存在商业
信用的不良行为。
(2)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虽有一定的偿债压力,但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主要原因系:
①公司通过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持续增强,稳定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为公
司的偿债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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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8,064.02 万元、
61,972.42 万元、77,423.6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831.34 万元、9,339.19 万元、11,653.30
万元,整体呈稳步快速增长趋势,公司盈利水平持续提高。同时,客户良好的回款
能力也使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金额逐年上升,为公司偿债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②公司流动资产可变现性较强,部分负债实际支出压力较小
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部门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专门负责管理公共自行车事务
的企事业单位,该等客户资信较好,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公司存货的主
要构成部分在建项目成本均有签订的系统销售合同覆盖,未来可变现性较为确定。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客户先期预付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款和运营服务款,未来一般
不会产生现金流出;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公共自行车卡办卡押金、充值款及办卡费,
骑行者大量集中退卡从而导致较大的支付需求的可能性较低。
③公司已具备有效的偿债风险控制能力,报告期内偿债指标逐步改善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84、0.87 及 1.06,速
动比率分别为 0.70、0.77 及 0.86,呈稳步提升趋势。公司采取的应收账款跟踪措施、
借款结构调整措施等具有有效性,使得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偿债能力。
3、报告期内利息、金额和借款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报告期内借款及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536.21 366.45 501.21
借款平均值(加权) 11,786.30 5,787.81 5,590.83
年平均利率(加权) 4.55% 6.33% 8.96%
银行借款利率范围 4.4214%-4.9875% 4.5675%-10.60% 6.00%-10.60%
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借款平均值(加权)=Σ(单笔借款金额/该笔借款当期占用天数)
②年平均利率(加权)=利息支出/借款平均值(加权)*100%
报告期内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基准利率逐渐下降,发行人年平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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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利率亦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计算的年平均利率均在各年度银行借款利
率范围内,利息金额与借款规模是匹配的。
4、公司对债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用于应对公司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
(1)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予以跟踪管理,以加速
应收账款的回笼;
(2)利用突出的行业地位,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改善结算条件,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加强应付账款账龄管理,及时在供应商给予的信用期内支付货款;
(3)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度调整项目投入进度,控制债务规模,建立资产
负债率预警机制,避免公司高杠杆运营;
(4)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每年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资
金预算计划,每月 5 号之前根据经营及营运资金现状制定当月资金预算计划,量入为出、
适度支出,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控制偿债风险。
综上,公司尚处于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为迫切,目前主要依赖银行借款的方
式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报告期内,公司具有一定的偿债压力,但公司重视资金管理,
经营性项目的现金净流入较为稳定,较低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水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无重大不利影响。若公司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将有效提升偿债能力,
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从根本上消除可能限制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瓶颈。
(四)资产周转效率分析
1、资产周转效率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效率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5.70 7.64 5.9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69 3.48 3.28
2、公司资产周转效率分析
(1)存货周转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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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91、7.64 和 5.70。由
于公司存货主要为系统销售业务相关的在建项目成本,而主营业务成本中还包括运营类
项目成本,若剔除系统运营服务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
别为 1.91、2.57 和 1.50,其中 2014 年度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系随着公共自行车系统
在各城市中的普及,项目开工多,2014 年末较多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导致期末存货中在
建项目成本较大所致;2015 年度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系湖南岳阳一期、湖南湘潭市一
期、浙江永康二期等大型项目的验收导致存货金额降低所致。2016 年度存货周转率降
低,主要系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广州一期、山东聊城一期、江西吉安市一期、北京经发
区三期等新项目尚在建所致。由于公司大型项目的启动和验收时间存在一定的随机性,
并非在各年间或各月间均匀分布,导致各期末存货中在建项目成本波动较大,相应的各
年间存货周转率亦有一定的波动。
(2)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28、3.48 和 2.69,
基本维持稳定,主要是因为公司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
构、公司等,通常款项的支付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所以付款时间相对稳定,且基本不存
在违约风险。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
本公司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为核心业务,旨在运用物联网
技术在各市县构建方便快捷、经济环保、多样化的绿色交通体系,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
服务。作为行业的先发者之一,公司凭借近年来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和自身
的各项优势而高速发展,目前业务已具备相当规模和地域覆盖优势。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共有超过 400 个市、县配备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中公司的公共自行车系
统覆盖的市县为 210 个左右,分布在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公司累
计建设约 3.2 万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约 89 万套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骑行会员
已达约 2,000 万人,其中线上平台注册会员达 750 万人左右(截至 2016 年底),并呈快
速增长态势。目前公司的业务仍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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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发行人从2016年底下半年少量试点布局无桩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自行车业
务,并探索将原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的功能相结合,充分
发挥了公司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进一步拓展了未来业务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收入 77,423.63 24.93% 61,972.42 62.81% 38,064.02 66.42%
净利润 11,653.30 24.78% 9,339.19 36.71% 6,831.34 87.49%
净利润(扣除非经
11,212.59 28.38% 8,733.93 28.17% 6,814.41 90.30%
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增长,营业收入由 2014 年的 38,064.02 万元增长至 2016
年的 77,423.63 万元,年复合增幅达 42.62%;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由 2014
年度的 6,814.41 万元增长至 2016 年度的 11,212.59 万元,年复合增幅达 28.27%。
本节下文将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几方面分析报告期内公司
盈利情况的变化。
(二)营业收入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收入 77,423.63 24.93% 61,972.42 62.81% 38,064.02 66.42%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77,423.63 24.93% 61,972.42 62.81% 38,064.02 66.42%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100.00% 100.00% 100.00%
入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全部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持续稳步增长,从
2014 年的 38,064.02 万元增长至 2016 年的 77,423.63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42.62%。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总体波动趋势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8,064.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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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72.42 万元及 77,423.63 万元,报告期内整体呈稳步快速增长趋势,其推动因素主要
有以下几方面:
(1)公共自行车市场的快速发展
受西方城市公共自行车发展的影响以及我国政府对环保出行等理念的倡导,近年来
我国开始逐渐重视公共自行车的作用,加大了对该领域的规划和支持力度。2008 年 5
月,杭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启动,并在几年内不断扩大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树立了典范效应随后,公共自行车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在苏州、太原等全国各城市迅速扩
展开来,特别在二三线及以下城市。2010 年 6 月,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批“城
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其中包括重庆、济南、杭州、昆明、昆山、常熟
6 个城市;2011 年 12 月,住建部对第一批“示范项目”进行了阶段性验收,同时在厦
门、深圳、株洲、常德、三亚、寿光等 6 个城市启动了第二批“示范项目”;2014 年 6
月,住建部启动了第三批 94 个“示范项目”,并确定安徽省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系统建设示范省,积极探索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示范项目多种形式的支持。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已有超过 400 个城市开展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并且此数字正在
持续快速增加中;行业中的主要企业也已经形成了地域和市场的布局。
(2)公共自行车系统对市县居民出行的作用
对大中型城市而言,其公交系统考虑到成本效益比,都有站间距较大的特点,如地
铁的站距一般为一公里左右,公交车的站距一般为 500 米左右,上述距离已超过了舒适
和快捷步行的距离;且地铁和公交车的站点较大,建设要求高,难以深入到小街巷和居
民区内部。而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密度更高,站点可更加深入,自行车密度较高,间距较
近,能够补充这一缺陷,其是市民实现从住宅到其他公交站点的“最后一公里”交通、
以及不同交通工具间接驳换乘的的理想交通方式。
对中小型城市而言,公共自行车具有多元化的功能,其可以作为城市中某一区域主
城、新城、辖区,以及中小县、镇、旅游区中两到三公里内组团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
发挥良好的通勤交通和旅游交通功能。其替代和转移效应减少了居民对汽车交通方式的
依赖,较步行方式提高了出行效率,有桩公共自行车对比自有自行车,具有不易被盗窃、
方便换乘其他交通工具的优势,且由政府进行统一购买、统一管理,使用效率大大得到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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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自行车运营、维护、建设相关的存量市场需求推动公司收入稳步提升
公共自行车系统在前期设计、施工、建设、配置完成后,后期对系统的持续管理、
运营、维护亦是重要的工作,每年创造源源不断的销售收入;其次,由于自行车、站点、
锁车柱、控制器等设备的正常损耗和系统更新的需要,每年陆续会产生更新替换的需求,
也会包含在公共自行车合作协议的价款中;此外,虽然运营服务商与政府签订固定期限
的合同(对于发行人而言一般均为五年),但预计期满后,由于市民使用习惯的形成、
公众的期望,公共自行车系统极可能继续运营,且考虑到系统兼容、运营磨合等因素,
政府沿用原运营方亦是大概率事件。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模式下,用户的持续付费使用亦
每年带来收入贡献。因此,对于已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市、县,每年都将带来稳定的
行业空间和市场价值。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发行人以前年度已有存量的
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分别贡献运营服务收入 12,922.57 万元、33,206.51 万元、47,343.05
万元,占系统运营服务模式总收入的 54.7%、83.8%和 88.7%,占比逐年提升,为公司
未来收入的稳定持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已配备公共自行车地区的新增需求推进公司收入纵深拓展
对于目前已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市县,市场拓展空间也远非饱和。由于政府使用
财政资金通常较为谨慎,在最初开始启动公共自行车往往都带有试点性质,规模一般不
会立即建得很大(通常以 500-2,000 辆左右为试点);而后续为了保证公共自行车系统形
成网络和一定的规模,必须增加网点和车辆密度,减少步行距离,提高出行便利度,并
且扩大覆盖范围,以提高市民使用自行车意愿,提升使用频率,增强规模效应。以发行
人的项目为例,大部分政府客户采用了分期建设方式,南京、洛阳、苏州、徐州、镇江、
淮安、宿州、潍坊等市级单位及昆山、常熟、吴江、泗阳、永康等县级单位均产生了二
期甚至三期、四期的建设需求。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模式下,亦存在持续投入车辆、提高
车辆密度、增强用户使用便捷度以提升投放企业收入的需要。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续扩建系统销售项目收入贡献分别为 7,461.99 万元、10,928.55 万元和
8,836.61 万元,占系统销售模式总收入的 51.7%、48.9%和 36.9%;当年新续扩建系统运
营服务项目分别贡献运营服务收入 3,580.64 万元、1,981.57 万元和 3,165.49 万元,占系
统运营服务模式总收入的 15.2%、5.0%和 5.9%。
(5)未配备公共自行车地区的建设需求带领公司收入横向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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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年我国公共自行车项目数量呈现飞速增长,2013 年开展公共自行车的市、
县数目尚仅为 100 多个,截至 2016 年底已增长至超过 400 个,然而该数目与中国庞大
的国土总面积和区划总数量相比仍远远不足,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334 个地级区划单位,2,850 个县级区划单位(其中含市辖区 921
个),因此可建设公共自行车的区划单位数达 2,300 个左右(假设市辖区的公共自行车
项目包含在所辖市中统一建设),即使考虑到一部分市县不适合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
客观条件,未来的潜在增长空间也在数倍以上。再加上部分独立的旅游景区、以及部分
乡镇亦可能产生公共自行车建设需求,行业开拓空间广阔。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新区域的系统销售项目收入贡献分别为 6,973.11 万元、11,429.70 万元和 15,090.26
万元,占系统销售模式总收入的 48.3%、51.1%和 63.1%;新区域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
分别贡献运营服务收入 6,864.44 万元、4,249.76 万元和 2,667.68 万元,占系统运营服务
模式总收入的 29.1%、10.7%和 5.0%。
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共自行车系统合同签订和验收数量逐年上
升,大合同不断增加。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 100 万元以上的系统销售项目合同签订数
量分别为 47 个左右、52 个左右和 65 个左右,合同金额合计分别为 21,319.12 万元、
23,421.08 万元、44,528.03 万元,其中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上项目有常德、岳阳二期、
山西临汾、南京二期、天水等。100 万元以上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数量分别为
53 个左右、61 个左右和 71 个左右,合同金额合计分别为 90,143.77 万元、66,503.32 万
元、83,849.24 万元,其中合同金额 2,000 万元以上项目有六安、安阳二期、赤峰、太和
县、高密等。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系统销售项目及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合同数量均呈快
速上升趋势。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 100 万元以上的系统销售项目验收数量分别为 38 个左右、
50 个左右和 59 个左右,公司 100 万元以上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验收数量分别为 50 个
左右、57 个左右和 55 个左右,在运营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分别为 97 个左右、154 个左
右和 209 个左右。公司 100 万元以上系统销售项目验收数量逐年上升,在运营的系统运
营服务项目总量增加较快,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随着公共自行车行业的持续增长和市场需求的旺盛,签订合同完成验收的系统销售
项目、在运营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数量持续增加。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在未来有望继续保
持着快速、稳定的发展态势;市场需求在存量和增量方面均有较大的空间;加之存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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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源源不断的收入贡献以及不断的后续建设需求将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公司营业收入
增长具有可持续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待验收确认收入的系统销售项目
数量为 57 个,合同总额为 33,538.33 万元,正常情况下上述项目预计均可以在 2017 年
度建设完毕并完成验收,预计 2017 年因此实现的含税收入金额约为 33,538.33 万元。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签订合同并验收合格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合同总金额约
为 296,048.09 万元,正常情况下上述项目预计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可确认
的含税收入金额分别约为 61,069.67 万元、49,703.26 万元、31,063.13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签订合同未验收完毕的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数量为 41 个左右,合
同总金额约为 49,265.16 万元,假设该类项目 2017 年度平稳验收(假定确认半年收入),
则正常情况下上述项目预计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可确认的含税收入金额分
别约为 4,926.52 万元、9,853.03 万元、9,853.03 万元。综上,仅按照现有在手合同,基
于目前在手合同,正常情况下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至少可确认的含税收入
金额就已可分别达到约 99,534.52 万元、59,556.29 万元、40,916.16 万元。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及类别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77,423.63 100.00% 61,972.42 100.00% 38,064.02 100.00%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
23,926.87 30.90% 22,358.25 36.08% 14,435.10 37.92%
售收入
公共自行车系统运
53,363.46 68.92% 39,614.17 63.92% 23,628.92 62.08%
营服务收入
用户付费共享单
36.83 0.05%
车业务收入
骑旅业务收入 96.46 0.12%
基于公共自行车行业的先发和领军地位,未来成为国内领先的市县绿色交通系统的
建设及服务运营商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及系统运营服务收入
高速增长。其中,公司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发展尤为迅速,由 2014 年的
23,628.92 万元迅速增长至 2016 年的 53,363.46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50.28%;其在
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也持续提高,从 2014 年的 62.08%上升至 2016 年的 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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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模式下,公司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生产、安装和后续服务期内
的运营(目前公司系统运营服务类业务的服务期一般为 5 年),所以,公司系统运营服
务类项目具有合同总额较高、项目执行期较长、客户长期稳定、业绩贡献持续性高的特
点。按照公司会计政策,系统运营服务类收入按照合同总金额于项目验收后在服务期内
按月平均确认收入。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新增系统运营服务类合同
总金额分别为 90,421.02 万元、66,706.19 万元及 84,359.9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新增
多项大额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一方面提高了公司当期系统运营服务类收入,另一方面
也为未来系统运营服务类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有效保障。
2014 年新增系统运营服务类合同,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有潍坊二期、
济宁、阜阳、盐城等,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有淮安二期、镇江二期、扬州、
临朐、马鞍山等;2015 年度新增系统运营服务类合同,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有
桂林二期、盐城二期、安阳一期,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有章丘、潍坊三期、日
照一期、常州市武进区一期、昌邑、张家港、上海青浦等。2016 年度新增系统运营服
务类合同,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有淮南、六安、安阳二期,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有马鞍山二期、赤峰、宜春等。
系统销售业务模式下,公司仅负责系统建设,而后续运营交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其
他企事业单位负责,所以,在项目验收时公司即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公共自行车系统
项目的建设周期通常在 1 年以内,所以销售类项目通常会在当年或第二年即可全额确认
收入。2014 年度公司实现的系统销售收入中,实现 1,000 万以上销售的项目有北京大兴、
义乌二期,500 万以上的项目有菏泽、奎屯、南京河西三期补充、绍兴县二期(柯桥二
期)、永康等项目,公司 2014 年度销售类收入较 2013 年度增长 7.70%;2015 年度,实
现 1,000 万以上销售的项目有湖南岳阳一期、湖南湘潭市一期,500 万以上的项目有浙
江永康二期、浙江义乌三期、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二期、北京昌平一期、河南洛阳二期、
北京大兴三期、江苏灌云县一期、北京平谷区二期、新疆石河子市一期等项目,公司
2015 年度销售类收入较 2014 年度增长 54.89%。2016 年度,实现 1,000 万以上销售的项
目有岳阳二期、南京一期等,500 万以上的项目有常德、江阴、河北邯郸市一期、天水
等。
2016 年来,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丰富公司业务模式和收入来源,充分发挥公司
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进一步拓展未来业务的发展空间,公司开始产生直接向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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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的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收入和骑旅业务收入。
3、按地区划分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43,493.09 56.18% 35,314.72 56.98% 24,134.93 63.41%
华北地区 20,584.31 26.59% 14,857.80 23.97% 9,556.83 25.11%
华中地区 6,910.87 8.93% 6,935.61 11.19% 860.42 2.26%
华南地区 1,204.31 1.56% 789.40 1.27% 708.17 1.86%
西北地区 1,845.08 2.38% 1,649.34 2.66% 1,130.10 2.97%
东北地区 1,726.90 2.23% 1,534.57 2.48% 1,040.02 2.73%
西南地区 1,659.06 2.14% 890.98 1.44% 633.56 1.66%
合计 77,423.63 100.00% 61,972.42 100.00% 38,064.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华北、华中等地区。
华东地区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是公共自行车在全国最早兴起的地区,
也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区域,报告期各期该区域实现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态势,占
总收入的比例均在 55%以上。
华北地区作为公司销售收入的另一大来源,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相关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9,556.83 万元、14,857.80 万元及 20,584.31 万元,报告期内年
均复合增长率到达 29.14%,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北京大兴、昌平、平谷地区承接多个大
型公共自行车项目所致。
2015 年度以来,华中地区销售收入占比增长迅速,主要系公司承接的湖南岳阳一
期、湖南湘潭市一期等大型项目于 2015 年度完成验收、确认销售收入,承接的常德、
岳阳二期、南京一期等大型项目于 2016 年度完成验收、确认销售收入。
4、按销售模式划分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经销收入占比较低,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
为 7%左右。报告期内,经销收入和直销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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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销收入 5,499.09 7.10% 4,382.37 7.07% 1,962.05 5.15%
直销收入 71,924.53 92.90% 57,590.05 92.93% 36,101.96 94.85%
合计 77,423.63 100.00% 61,972.42 100.00% 38,064.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系经销商中标并承接客户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后,向常州
永安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所需设备。经销收入全部来自于系统销售模式,公司与经销商
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所需设备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销售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安装调试(如合同约定需要)并在经销商验收合格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不存在经销商体系的管理,与经销商仅体现为单个项目的购销关系,即就每个项目
与经销商单独签订设备销售协议,与经销商的往来仅为销售价款,对经销商不存在价格
折扣、返利等奖励政策。
报告期内,经销商客户均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与公司或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销商客户的主要最终客户均为政府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经销商主要通过招投标的
方式从政府客户取得项目,并与其签订合同;少量扩建项目中政府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
的一致性或配套服务原因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公司主要通过商务谈判的
形式与经销商洽谈并签订合同,与经销商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相关项目的行为属于不同
法律关系,并不涉及招投标,因而发行人与经销商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的一般性商务
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发行人部分系统销售业务通过经销商销售的原因为:①公共自行车市场规模巨大,
发行人仅仅依靠自身营销团队,覆盖能力有限,不可避免地会有业务开拓的盲区,而经
销商能够对该部分区域进行覆盖;②相关经销商在相关区域具备良好的公共自行车项目
的整体规划、设计、管理及服务能力,但核心设备仍需向发行人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与经销模式下的实际
业务开展情况相符,公司对经销商客户的销售回款不存在异常情形,不存在回款情况恶
化的情形,与直销客户的回款情况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经
销商的验收时间确认项目收入,通常该时间与最终客户验收的时间接近,报告期各期末
不存在通过经销商突击增加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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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收入的季节性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类项目和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收入按季度分析如下:
(1)销售类项目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第一季度 3,675.84 15.36% 3,416.77 15.28% 1,081.97 7.50%
第二季度 3,865.44 16.16% 5,307.18 23.74% 3,233.97 22.40%
第三季度 5,648.89 23.61% 4,160.09 18.61% 6,206.61 43.00%
第四季度 10,736.70 44.87% 9,474.20 42.37% 3,912.55 27.10%
合计 23,926.87 100.00% 22,358.25 100.00% 14,435.10 100.00%
公司销售类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下半年收入占全年的比重
均在 60%以上。销售类项目季节性较强的主要系公共自行车行业为政府主导的行业,行
业收入水平与政府的预算制定和财政采购流程有较大的关联度。上半年政府一般会进行
项目的规划、系统的招标、合同的签订乃至项目的开展实施,下半年验收比重较大。
(2)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系统运营服务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第一季度 12,373.93 23.19% 8,238.13 20.80% 4,708.01 19.92%
第二季度 13,157.35 24.66% 8,631.93 21.79% 5,522.45 23.37%
第三季度 13,399.14 25.11% 9,032.12 22.80% 6,316.65 26.73%
第四季度 14,433.04 27.05% 13,711.99 34.61% 7,081.81 29.97%
合计 53,363.46 100.00% 39,614.17 100.00% 23,628.92 100.00%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运营类收入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
入的平均占比为 21.30%、23.27%、24.88%、30.54%,下半年占比略高于上半年。由于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的收入在项目实施期内按直线法分期确认,因此季节性特征相较系
统销售模式来说不明显;未来随着系统运营服务模式占比的逐步提高,以及存量系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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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服务项目数量的提升,行业季节性预计将继续有所减弱。
(三)营业成本构成及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按业务板块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53,350.75 100.00% 42,720.42 100.00% 23,337.55 100.00%
系统销售成本 13,971.18 26.19% 14,394.14 33.69% 7,548.60 32.35%
系统运营服务成本 39,284.09 73.63% 28,326.28 66.31% 15,788.95 67.65%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
2.85 0.01% - - - -
业务成本
骑旅业务成本 92.64 0.17% - - - -
营业成本合计 53,350.75 100.00% 42,720.42 100.00% 23,337.55 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同步增长。和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类似,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系统销售成本和系统运营服务成本,2016
年有少量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成本和骑旅业务成本,占比尚较小。
2、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销售业务和系统运营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成本分类构成情况
如下表所示:
(1)系统销售类项目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成本明细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锁车器 5,990.53 42.88% 5,080.40 35.29% 2,988.93 39.60%
控制器 1,123.27 8.04% 983.23 6.83% 672.89 8.91%
自行车 2,173.19 15.55% 2,836.75 19.71% 1,483.09 19.65%
系统安装 1,186.69 8.49% 1,147.17 7.97% 421.01 5.58%
自行车车棚 403.52 2.89% 1,111.80 7.72% 482.75 6.40%
其他辅助设施 3,093.98 22.15% 3,234.80 22.47% 1,499.93 19.87%
合计 13,971.18 100.00% 14,394.14 100.00% 7,548.6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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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安装成本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明细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成本 12,491.30 12,989.83 6,885.69
人工成本 193.72 142.91 128.74
制造费用 99.49 114.23 113.16
安装成本 1,186.69 1,147.17 421.01
合计 13,971.18 14,394.14 7,548.60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销售类项目的成本即为项目完成验收程序、达到正式运营状态
之前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构建成本,主要包括:锁车器、控制器等公司自主生产的系统设
备的硬件成本、外购自行车的购置成本、系统安装成本、自行车车棚以及其他辅助设施
等的购建成本。
上述类别中,锁车器为整个系统中价值最高的部分,报告期内平均成本占比约 40%
左右,2015 年度锁车器占比较低,主要系当年系统安装、自行车车棚等其他成本提升
所致。
自行车成本亦是系统销售成本的一大组成部分,占比 15%-20%左右。2016 年度,
自行车成本占比所有降低,一方面系公司加大了成本控制力度,增强了与供应商的谈判
能力,降低了相关采购成本,另一方面系本年部分系统销售合同中自行车需求占比较低
所致。
2015 年度,自行车车棚成本在整个系统中所占的比重较高,主要受公司当年河南
洛阳二期(河南福彩车棚)、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二期、浙江永康二期项目车棚成本较高
所致,其中:河南洛阳二期(河南福彩车棚)为纯车棚销售;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二期、
浙江永康二期车棚成本占该项目总成本的比例超过 40%,远高于其他项目占比。
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底板及其他辅材,报告期内占比较为稳定。
(2)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公共自行车系统建
设成本形成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和后续运营期内的系统运营服务人工成本、维修材料成
本以及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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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成本明细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5,322.58 39.00% 10,634.98 37.54% 5,636.87 35.70%
人工成本 17,043.19 43.38% 12,353.03 43.61% 6,898.30 43.69%
车辆费用 1,122.19 2.86% 655.72 2.31% 558.72 3.54%
后续维护成本 1,204.70 3.07% 1,463.54 5.17% 817.85 5.18%
项目试运营成本 287.66 0.73% 292.92 1.03% 818.52 5.18%
其他成本 4,303.78 10.96% 2,926.07 10.33% 1,058.70 6.71%
合计 39,284.09 100.00% 28,326.28 100.00% 15,788.95 100.00%
公共自行车系统成本的摊销来源主要为运营项目验收前用于购建公共自行车系统
所发生的成本,其构成内容与系统销售项目类似,其在验收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
后续期间摊销。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占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总成本的比例上升
主要系设备更新换代,设备成本占比逐渐升高,使建设成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增加,
因此摊销金额亦有所增加所致。发行人各年度长期待摊费用增加金额中各类成本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成本 17,067.92 18,231.26 24,844.01
人工成本 142.63 148.45 170.28
制造费用 67.00 118.84 151.39
安装成本 1,850.35 2,462.38 3,056.27
合计 19,127.90 20,960.93 28,221.96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公司负责后续的借车卡管理和用户服务、车辆调度、站点监
控、维护维修等工作;对于运营期内发生的车辆、站点损毁,公司负责进行维修、补充
并承担相应的成本。
运营服务期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车辆费用、后续维护成本等。
人工成本主要为系统运营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报告期内人工
成本占系统运营服务类成本逐年降低,主要系随着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规模的增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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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人工成本降低所致。
车辆费用主要为运营调度所用车辆的购置和保养费,后续维护成本主要为公共自行
车系统设备的后续维护支出,报告期内车辆费用和后续维护成本占系统运营服务类成本
比例较小,基本稳定。
2014 年其他成本主要为系统运营项目的零星支出。2015 年以来公司其他成本上升
较快,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自聘人员压力、更好地专注业务核心环节,在
部分系统运营服务项目中试点将后续运营外包的模式,由此带来较大的项目外包成本所
致。
3、报告期内,公司成本核算方式和流程,产品成本费用确认与计量的完整性和合
规性,成本结转的具体原则、方法及时点,与销售收入确认的配比性
(1)系统销售类项目
系统销售模式下,营业成本中各项成本支出归集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具体包括设备
成本和安装成本,核算、确认方法如下:
①关于设备成本: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均约定了设备明细,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的
设备数量陆续发货,并且对发出设备的成本严格按照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公
司 ERP 系统记录发货明细汇总各个项目根据实际发货情况发生的自行车、锁车器、控
制器、底板等设备成本,ERP 系统的发货记录均有发货签收单据及物流单据支撑,同时
财务人员逐笔检查发货签收单的签收情况,项目集成安装完成时财务人员还会将设备发
货数量与合同、验收报告数量进行核对。
②关于安装成本:公司签订正式安装合同,约定安装内容、进度、金额等;各项目
的站点安装严格按照安装合同约定进行,公司根据安装进度归集集成安装费。在完成集
成安装并初步调试后,先由公司内部对项目进行检测验收,再由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检
测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以上措施保证各项目成本归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
各系统销售模式下的项目于客户验收合格并获取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同时将该项
目归集的全部成本(设备成本与安装成本)结转计入营业成本,各项目结转的成本与按
合同确认的收入是配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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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营业成本中各项成本支出归集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具体包括
前期投入形成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成本和后期运营服务成本,核算、确认方法如下:
① 关于前期投入形成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成本
在项目集成安装阶段,所发生的成本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在项目验收
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和系统销售项目类似,发生的成本支出亦包括设备成本、安
装成本,其核算方式、流程,确认方法,结转原则、方法、时点等与系统销售项目相同。
系统运营服务项目以业主单位验收合格时点作为开始确认收入和摊销的时点,将系统项
目集成安装期间于“在建工程”科目归集的项目成本结转至“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根
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确定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在期限内按直线法分期确认摊销成
本。
②关于后期运营服务成本:
后续系统运营服务阶段,系统的运营服务主要由各地子公司、分公司负责,各项目
运营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等薪酬支出归集计入运营项目人工成本,调度车辆油费、
检测费等作为车辆费用进行归集,后续设备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归集,其他
成本包括通讯费、因运营需要租赁房屋而发生的租赁费、宣传手册标贴费用等,亦按期
间内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确认、归集。
综上,后续系统运营服务期限内运营人工成本、后续设备维修保养费、车辆费用、
劳务费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各期运营服务成本,各期运营成本是完
整的。此外,公司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各项成本进行严格审核、审批,确保各期发生
运营成本的合规性。
公司在运营服务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收入,采用直线摊销长期待摊费用计入系统运
营服务成本,为取得服务收入提供的车辆调配、站点保洁、设备维保等运营服务费用于
相关成本项目发生时计入运营服务成本,因此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成本与收入确认是配比
的。
(三)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毛利构成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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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主营业务毛
24,072.87 100.00% 19,252.00 100.00% 14,726.47 100.00%

合计 24,072.87 100.00% 19,252.00 100.00% 14,726.4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均来自主营业务,占比为 100%。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的毛利及占毛利总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系统销售
9,955.69 41.36% 7,964.11 41.37% 6,886.50 46.76%
业务
系统运营
14,079.37 58.49% 11,287.89 58.63% 7,839.97 53.24%
服务业务
用户付费
共享单车 33.99 0.14% - - - -
业务
骑旅业务 3.83 0.02% - - - -
合计 24,072.87 100.00% 19,252.00 100.00% 14,726.47 100.00%
对于地方政府客户而言,由于系统运营服务模式具有前期资金投入压力较小、后期
系统运营服务外包、运营效率高的特点,且符合政府和市场职能定位,可充分提高公共
服务的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逐渐被各级政府采购部门所认可和采纳。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系统运营服务收入毛利贡献率分别为 53.24%、58.63%
及 58.49%,其占比呈整体增长趋势,该模式也为公司长期持续的业绩表现和市场优势
地位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2016 年,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和骑旅业务亦开始为公司贡
献毛利,目前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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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系统销售业务 41.61% 35.62% 47.71%
系统运营服务业务 26.38% 28.49% 33.18%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 92.27% - -
骑旅业务 3.97% - -
综合毛利率 31.09% 31.07% 38.69%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8.69%、31.07%及
31.09%,2015 年总体毛利较 2014 年有所下降,2016 年来逐步开始趋于稳定。其中,系
统销售项目毛利率有一定波动,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毛利率 2014 年至 2016 年呈下降趋势。
2016 年,骑旅业务毛利率较低,是由于公司尚在探索相关新业务过程中,同时收入规
模尚较小;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毛利率较高,是由于本年 12 月公司才开始正式试点
投放无桩共享单车,根据会计政策当月投放的固定资产——共享单车从下月开始折旧,
导致本月折旧成本较低所致。
3、公司主营业务分类别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毛利的主要来源包括系统销售业务、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公
司对外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或者基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提供系统运营管理服务,业务有
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公司对外销售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并非是单一
工业产品,而是包括了控制器、锁车器、自行车、调度车、车棚(少部分项目有)等在
内的一整套系统;公司提供的运营管理服务,是基于公共自行车系统提供自行车调度、
自行车及站点保洁、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综合运营服务。
公司参与一个地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的招标时,在决定报价及是否承接该项目
时,主要是结合预估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全套设备和服务的综合成本,包括控制器、锁车
器、自行车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安装调试费(由于不同项目中道路基础情况、接电难度
不同,导致不同项目间会存在较大差异),运营服务期间各期运营人员的人工成本、调
度车发生的车辆费用、设备维修保养支出等,判断该项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总体毛利率或
收益率是否符合公司的标准。
因此:①公司的系统销售项目和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是综合的全套设备及服务,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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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单位成本、单位售价的概念;②公司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差异,主要受其具体合同内容
构成的差异、公司市场定价策略等影响;此外,③对于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在项目前期
或试运行期由于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毛利率会较低。
(1)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模式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系统销售收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7.71%、
35.62%及 41.61%。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销售模式毛利率的波动主要系受单个大项目的影响。2015 年
度,公司系统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至 35.62%,主要受湖南岳阳一期、湖南湘潭市一期、
浙江永康二期、河南洛阳二期、江苏连云港东海县项目等大型项目的影响。其中,湖南
岳阳一期项目、湖南湘潭市一期中毛利率较低的自行车占比较高;浙江康永二期和江苏
连云港东海县项目中毛利率较低的车棚占比较高;河南洛阳二期为纯车棚销售项目。剔
除以上项目后,公司系统销售业务毛利率为 42.25%。
报告期内,公司单个系统销售大项目毛利率异常的主要原因具体有以下几种:
①系统销售项目合同中包含车棚、监控设备,或大量自行车导致。自行车一般系公
司直接外购的产品,采购成本较高,其自身毛利率较低,自行车价值占合同总收入比重
较大会导致项目整体毛利率较低;车棚、监控设备系按照客户要求定制的设备,其附加
值不高,毛利率较低,车棚价值占合同总收入比重较大会导致项目整体毛利率较低;
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需要不断开拓新市场,由于公共自行车系统在一个城
市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一般一个城市只有一个公共自行车系统,为了开拓新城市及有序
获取周边地区公共自行车市场,公司在参与当地首期项目招投标时总体报价会相对较
低,导致部分首期系统销售项目的毛利率较低;
③部分销售项目系对当地前期项目进行的系统改造升级,为了维持公司品牌度及与
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对于部分金额不大的改造升级项目报价较低,导致该等系统
销售项目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销售模式下直销与经销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系统销售模式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直销 42.46% 33.92% 48.55%
经销 38.76% 42.61% 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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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销售模式下,公司扣除单个重大特殊项目后正常毛利率基本在 35%-45%之间,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经销毛利率分别为 42.35%、42.61%及 38.76%,较为稳定,
平均为 41%左右,且均处于上述区间内,与直销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方面,经销模式下,由于经销商需要保留合理的利润,因此公司的售价和毛利率
将会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公司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的销售通常不含大量自行车、车棚
等附加值较低的设备,锁车器、控制器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部分占比较大,因此会推高毛
利率。上述两个因素综合,使得公司报告期内经销毛利率与直销毛利率水平基本相仿。
(2)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模式
2014 年度、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18%、28.49%
及 26.38%。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公司系提供基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负责
集成、安装调试公共自行车系统并在系统验收合格后的运营服务期内提供系统运营服
务。由于公共自行车系统在一个城市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一般一个城市只有一个公共自
行车系统,公司在参与一个地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的招标时,公司主要根据这段时期
的市场营销策略、参与投标的竞争对手可能的报价来确定报价,不是简单地单独评估某
一组成部件是否有足够的毛利。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综合考虑城市周边地区的市场
容量及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该地区可能带来的盈利,如:公司为了获得整个日照市区公共
自行车市场,最初以较低价格中标日照岚山区项目,使得公司在以后日照市区招投标中
处于竞争优势地位,便于将公司品牌有序地向周边地区扩张。类似特殊项目也将对公司
运营服务项目整体毛利率产生影响。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系统完成集成、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按照运营合
同总价款在服务期限内按直线法分期确认服务收入,并以相同方法计提长期待摊费用
(前期项目建设成本形成)摊销,及结转当期发生的运营服务成本。运营服务成本包括
运营人员的人工成本、设备的维修保养成本、调度车发生的车辆费用、项目劳务费及通
讯费租赁费等。
2014-2016 年,公司公共自行车系统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
因为
①为提升公共自行车系统的使用体验、功能和技术水平,公司持续对公共自行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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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产品进行更新换代,2014 年度公司主要使用单立柱的球形锁车器,2014 年之后开始
大量使用双立柱锁车器,导致单位锁车器成本上升,同时公司对控制器及自行车进行更
新换代(优化外观设计、使用体验等),相应地导致系统集成成本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
上升,使运营期内公共自行车系统摊销金额上升。由于公司处于快速扩张期,为迅速抢
占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公司倾向于将系统运营服务价格维持在相对稳定价
位内,从而导致系统运营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有所下降;
②随着公司系统运营服务业务规模的扩大,运营项目分布地区的扩张,运营服务人
员人数相应地不断增加。同时,近年来,随着我国整体物价水平的上涨,系统运营服务
项目的人工成本也不断上升,运营维护所需材料价格亦上升,这也导致了系统运营服务
项目的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
③随着运营服务项目运营时间的推移,自行车、锁车器、控制器等出现一定的故障
或自然损坏,而上述设备的故障率或者损坏程度将会有所上升,公司用于上述设备的维
修保养支出将会有所上浮,这也使得同一运营服务项目后期的毛利率逐渐下降。
在业务规模扩大的情况下,虽然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收入及成本逐年增长,但是短期
内成本的增长幅度因上述原因大于收入的增长幅度,故导致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毛利率呈
下降趋势。
单从更长的周期来看,公司系统运营服务毛利率将最终将逐步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主要原因为:
①对于公司的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 5 年的合同,合同届满后,
在续期时客户通常会与公司继续合作,签订新的运营合同,此时公司将综合考虑届时的
原材料、人工成本等多方面因素重新商议合同金额,使得公司的毛利率可有望维持在合
理的水平。
②目前公司处于快速扩张期,大部分营运类项目尚未到期,此时处于营运初期的运
营项目较多,由于单个营运项目的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模式总体
毛利率也呈单边下降趋势。未来随着公司每年不断签订新的续期运营项目,处于不同运
营周期的运营项目(处于营运初期较高毛利的项目和处于营运末期较低毛利的项目)数
量将达到一个均衡,此时公司系统运营服务毛利率也将有望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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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在已布
局的市县拥有明显的优势资源和先发壁垒,在销售、运营、采购、研发等业务环节发挥
明显的规模优势。
(2)公司项目中系统、大部分设备系自主研发、生产且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较
高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能力。
(3)公司近年来业务拓展速度较快,客户覆盖区域较广,不断利用前期积累的规
模优势、行业地位和品牌优势在临近区域开拓客户,且主要在华东、华北等经济水平、
地方财政能力较高的地区建设了较多项目。
(4)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较为稳定,且系统销售毛利率高于系统运营服务毛利率,
较为合理。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的 占营业收入的 占营业收入的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2,338.41 3.02% 1,526.30 2.46% 1,281.39 3.37%
管理费用 4,220.81 5.45% 2,870.52 4.63% 2,361.92 6.21%
财务费用 538.44 0.70% 323.75 0.52% 493.82 1.30%
合计 7,097.66 9.17% 4,720.58 7.62% 4,137.13 10.87%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4,137.13 万元、4,720.58 万
元和 7,097.66 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 10.87%、7.62%和 9.17%,整体呈下
降趋势。
1、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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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 1,281.39 万元、1,526.30 万
元及 2,338.4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7%、2.46%及 3.02%,公司销售费用
整体随业务扩大而增加,但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售后服务费 478.54 20.46% 447.84 29.34% 288.70 22.53%
运输费 420.27 17.97% 225.19 14.75% 252.97 19.74%
投标费用 497.40 21.27% 343.32 22.49% 274.52 21.42%
业务宣传费 504.75 21.59% 237.69 15.57% 299.84 23.40%
工资费用 244.90 10.47% 143.35 9.39% 84.53 6.60%
交通费 90.22 3.86% 83.77 5.49% 71.64 5.59%
其他费用 102.35 4.38% 45.15 2.96% 9.17 0.72%
合计 2,338.41 100.00% 1,526.30 100.00% 1,281.39 100.00%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售后服务费、投标费用(中标服务费)、业务宣传费、运
输费等,2014 年至 2016 年各项费用占比基本维持稳定。
(1)售后服务费系销售模式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中根据合同质保条款的约定,
公司需在质保期内承担产品相关的售后维修费用,公司在确认系统销售项目收入时,根
据质保期内很可能发生的售后维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在售后维修费用实际发生时,冲
减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
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预计负债具体计提方法: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根据当期销售模
式实现收入总额乘以估算的比例计提当期预计负债。
(2)运输费系将公司本部生产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发往各项目现场过程中发生
的运输费用。报告期内,新建项目逐年增加,造成运输费逐年上升。
(3)投标费用内容主要系中标服务费,与每期新建系统销售及系统运营服务项目
情况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签订的系统销售项目及运营服务项目合同数
量均呈快速上升趋势,造成投标费用的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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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 年度业务宣传费大幅上升,系随着公司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的
推广,公司对之增大了广告宣传投入。
(5)工资费用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每年新签项目数量的增加,销售人员
增加所致。
(6)营销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大,而逐年稳步增长。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逐年递增,与业务规模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在 3%左右,主要系以下原因:首先,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计提了售后服务费,此部分费用在公司销售费用中占比整体最大;其次,报告期
内公司大力开拓市场,业务规模扩大,业务分布较广,导致公司发生了一定的业务宣传
费;此外,公司众多项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因而发生了一定的投标费用。
2、管理费用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361.92 万元、2,870.52
万元及 4,220.8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1%、4.63%及 5.45%,公司管理费
用随业务扩大而增加,但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总体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管理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费用 867.65 20.56% 650.17 22.65% 654.85 27.73%
差旅费 893.31 21.16% 586.47 20.43% 414.99 17.57%
研发费用 1,253.71 29.70% 633.59 22.07% 460.53 19.50%
业务招待费 423.74 10.04% 285.88 9.96% 284.38 12.04%
中介机构费用 33.60 0.80% 85.54 2.98% 74.14 3.14%
办公费 311.81 7.39% 166.89 5.81% 150.63 6.38%
折旧及摊销 256.43 6.08% 208.45 7.26% 56.72 2.40%
税金 89.52 2.12% 148.54 5.17% 64.23 2.72%
其他 91.02 2.16% 104.99 3.66% 201.46 8.53%
合计 4,220.81 100.00% 2,870.52 100.00% 2,361.9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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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费用、研发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中: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增设了管理部门,对原有部门也进行了管理人员的扩充,
导致工资费用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近年来加大对公共自行车系统升级、软硬件开发等
研发内容的投入,研发费用呈现递增趋势;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和拓展新型市场的需要,
公司差旅费亦整体呈现递增趋势。
(1)2016 年度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系随着公司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的试
点,公司加强研发投入所致,本期研发项目为“第三代智能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研发”
项目以及“基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主要研发扫码租车和“永
安行”APP,开拓付费新模式以及为后期的“共享单车”新业务服务。
(2)差旅费报告期间呈逐步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公司规模扩大、新项目的增多、
分公司数目的提升和业务的增长所致,差旅费增加所致。
(3)工资费用报告期间呈逐步上升趋势,主要系项目增多,分子公司数量增加,
对管理人员的需求增多,造成总体工资费用的增长。
(4)2016 年度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大幅增加,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促使业务招
待费相应增长,同时随着运营服务项目的增加,子、分公司数量增加,亦导致业务招待
费增加。
(5)折旧及摊销 2015、2016 年度相较于 2014 年度增幅较大,原因系 2015 年增加
了较大的办公楼装修和车间装修,如 2015 年度新增常州办公楼装修投入,同时完善办
公环境,丰富了办公用相关设施,如购置大屏幕、办公桌、空调、办公汽车等,是的相
应资产折旧摊销金额增加。
(6)2016 年度税金大幅降低,系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将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
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所致。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费用主要明细逐年递增,与业务规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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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较低,主要原因包括:
常州永安无大额技术服务费,主要系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与公共自行车系统
相关的研发活动由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实施,不依赖外部研发团队。
此外,由于发行人拥有规模优势,可利用成熟平台、广泛经验持续改进系统功能,
并有效节约单项目开发成本;在承接新客户过程中,只需要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短
期的个性化开发即可实施运用,所需额外时间和成本可以控制在较低水平。此外,公司
拥有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软件于申报期前已研发形成,故申报期研发支出发生额相对
较少、研发支出占管理费用比重较小。
3、财务费用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493.82 万元、323.75 万元
及 538.44 万元。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支出 536.21 99.59% 366.45 113.19% 501.21 101.50%
减:利息收入 33.58 6.24% 76.25 23.55% 18.53 3.75%
手续费及其他 35.81 6.65% 33.54 10.36% 11.14 2.26%
合计 538.44 100.00% 323.75 100.00% 493.82 100.00%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支出, 2015 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下降,主要系降息使得
利率下降所致。2016 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上升,主要系公司借款金额上升所致。
(六)其他影响损益的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税 507.12 1,202.38 852.29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0.42 188.06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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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教育费附加 65.36 82.96 86.42
地方教育附加 43.57 55.31 57.88
印花税 17.23 - -
房产税 5.13 - -
土地使用税 3.58 - -
车船使用税 0.51 - -
合计 792.92 1,528.71 1,197.43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197.43 万元、1,528.71
万元和 792.92 万元,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基本相匹配。2016 年营业税金额降低主要
系当年 5 月开始全面营改增,不再缴纳营业税所致。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的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2、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坏账损失 1,299.13 1,306.76 324.58
合计 1,299.13 1,306.76 324.58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324.58 万元、1,306.76
万元和 1,299.13 万元,主要系计提的应收款坏账损失。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收益 - - 7.23
合计 - -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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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4、营业外收入/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外收入 602.79 854.42 58.03
营业外支出 35.06 49.60 28.35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8.03万元、854.42万元和
602.79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和赔偿收入等。2014年政府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常州市
三井街道股改奖励款32.00万元、子分公司退税款5.99万元等;2015年度,政府补助主要
包括常州市促进企业上市奖励394.17万元、2015年度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
金100万元、2015年度常州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万元、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IPO
申报奖励50万元、常州新北区财政局促进企业上市奖励190.40万元、常州市新北区会计
中心税收贡献奖励15.00万元等。2016年政府补助主要包括2015年度常州市促进企业上
市奖励299.64万元、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80.00万元、子分公司
退税款71.44万元等。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28.35万元、49.60万元和
35.06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对外捐赠等。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2.34 -8.84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582.66 835.99 37.99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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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59 -22.33 -8.3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567.73 804.82 29.6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44.15 202.51 12.9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23.58 602.32 16.7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
0.46 -0.04 0.2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23.13 602.36 16.51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较小,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贴等。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损益金额分别为 16.51 万元、602.36
万元和 423.13 万元,占当期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24%、6.45%
和 3.64%。
(八)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经营模式,公司在未来几年内可保持盈利能力的持续
性与稳定性,以下几个因素对确保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1、核心技术和高效的产品开发体系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团队在公共自行车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和深厚的研发积累,这些技
术骨干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跟踪新技术的能力,并且熟悉行业应用和用户需求,在机
械设计、通讯技术、电气技术、行业系统软件技术、用户数据分析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
和应用经验。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成功开发了“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扫码
租车系统”、“手机智能租车付费软件”、“省电的公共车辆租赁系统”、“多城互联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等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共自行车项目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拥有专利 79 个,软件著作权 45 项,并有 22 项发明
专利正在申请中,发行人已在本行业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
发行人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
将实现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互联互通,其智能公共自行车系统将最新的物
联网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融为一体,具有租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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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结算、监控、调度等功能;同时发行人建立的专有技术平台性能优异,扩展性强,
可处理海量大数据、多用户信息,并方便拓展支付、社交等其他功能,有助于发行人高
效低成本地进行用户定制,不断优化和提升系统,并持续提高租车者的满意度和体验。
2、客户开发能力和增值服务推广能力
一般来说,一个城市或县城中若已建设一套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系统,出于市政工
程和系统兼容性、市民习惯度和避免重复建设的考虑,政府一般较难批准新进入者的项
目建设,在后续扩建、续期时也有较大概率选择原供应商合作,因而形成该区域性的垄
断优势和排他性。发行人已在全国 190 个左右的市、县布局了公共自行车系统,占据了
这些地区的优势资源,发行人在南京、洛阳、苏州、徐州、镇江、宿州、潍坊、昆山、
淮安、许昌、黑河、阿克苏、桂林、义乌、绍兴、盐城等地的项目均产生了二期甚至三
期、四期的建设需求,为发行人带来了持续稳定的业绩贡献。
此外,在已有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推广增值服务也是保持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因
素。目前,发行人已凭借着前期积累的广大用户群体,汇集资源加快建设绿色交通服务
系统、百城通服务平台、手机 APP、微信和支付宝公众服务窗、支付宝扫码租车、芝麻
信用免押租车、低碳积分平台、骑旅文化平台、无桩共享单车服务模块“永安行”等。发
行人利用强大的网络效应,采用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汇集用户,在完善系统互通功能、提
升用户体验的同时,带动所有参与者对系统的促进和发展做出贡献,形成用户间的相互
粘性,创造更多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截至 2016 年底,发行人推出的“城市公共自行
车微信和支付宝服务窗”的关注人数合计已达 750 万人左右。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加系
统的覆盖面和功能,并充分利用和支付宝、微信等平台的合作不断快速增加移动客户端
用户数量;同时,有望利用服务平台带来的低成本的自然流量推广其他增值服务,发掘
新的业绩增长点。
3、富有行业经验且具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管理团队
发行人拥有较为优秀的管理团队,在业内积累了长期丰富的经营经验,其中董事长
兼总经理孙继胜、副总经理陶安平、总工程师黄得云、客服中心主任索军等从事自动控
制及管理系统开发等相关行业 15 年以上,拥有较高的技术、销售和管理水平。发行人
核心团队大部分成员从公司创立起就在公司服务,配合良好,忠诚度高,并且能够很好
地把握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不断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发行人团队拥有清晰而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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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战略和使命,以及长期坚持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不断影响和带动全公司的力量,
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4、募集资金建设项目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
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能成功实施,将使公司的
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设备进一步优化、产品工艺和品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持
续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公司凭借强大物联网技术及大数据平台、较高的核心技
术和系统整合能力以及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将有望借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提升在
行业的地位,持续保持快速发展。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80.89 20,928.78 20,763.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76.61 -20,674.85 -26,212.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7.28 1,128.44 16,190.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值增加值 2,128.70 1,369.79 10,742.43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0,763.90
万元、20,928.78 万元、20,380.89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系统销
售项目和系统运营服务项目陆续实现收入,企业经营情况总体良好。
对于公司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构建公共自行车系统相关的采购、建设等费用所支付
的款项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运营期内与运营相关的费用支出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实际收到系统运营服务收入款项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新增大量销售类项目和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良好的
回款能力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较快。由于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构建公
共自行车系统所支付的款项均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报告期内公司系统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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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幅增加导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1)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主要编制方法
公司报告期内收入主要来源包括系统销售业务、系统运营服务业务。
其中,系统销售模式涉及的资金流出主要包括:支付的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料工费款
项、集成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外购产品的货款及安装服务款项,其相关支出均在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出明细中列支。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涉及的资金流出主要包括:支付的初始设备投入对应的设备制造
过程中的料工费款项、集成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外购产品的货款及安装服务款项,后续运
营过程中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保款、维修支出等其他相关款项,其中初始设备投入对应
的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原材料款项支出、集成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外购产品的货款及安装服
务款项支出在“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外,其他支出均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明细中列支。
综上,由于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前期工程建设的现金流(形成在建工程、长期待摊
费用)在“投资活动现金流”的“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
列示,而后续的运营收款、运营管理支出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中列示,随着公司系统运营
服务收入占比的提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形成了一定的差额。公司
的现金流列示准确、规范,与实际经营活动和业务模式相符。
(2)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其他各明细主要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项目 编制内容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销售模式的回款、系统运营服务模式的回款
收到的税费返还 实际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公共自行车卡办卡押金、充值款、办卡费,收回投标、票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据、履约、保函等保证金等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个
人所得税等
支付的各项税费 实际支付的除个人所得税之外的各项税费
支付付现费用、公共自行车卡办卡押金、充值款、办卡费,支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付投标、票据、履约、保函等保证金等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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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编制内容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出资款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实际收到的银行借款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实际偿还的银行借款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实际支付的股利、借款利息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析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所需公共自行车系统所支付
的现金。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和银行短期借款融资;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到期银行短期借款所支付的现金。
2014 年度,为弥补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运营资金不足,公司进行短期借款和股权
筹资,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随着公司已有的项目
增多,经营活动回款能力增强,资金状况得到改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
4、公司实际日常业务运营现金流分析
由于公司的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是一种“前期投入较大,后期分阶段收款”的模式,
因此目前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现金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购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的“系统运营服务采购”)总体为负是订单充
沛、未来收入充裕的反映,公司在快速发展阶段总体运营现金流为负具有合理性。
因公司项目需要较大的前期建设或营运资金投入,且系统运营服务客户系分年度支
付服务费用,因而公司实际的日常业务运营现金流整体为负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实际收
到的系统销售服务收入款项及系统运营服务收入款项均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系统销
售服务相关支出均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明细中列支,但系统运营服务相关支出中
购建公共自行车系统相关的采购、建设等费用所支付的前期款项在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
的“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列支,其余支出在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明细中列支。公司在公共自行车项目相关的承揽、开发、生产、运营
等业务环节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前期建设或营运资金的投入。在系统销售模式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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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方能收到大部分款项;但在
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客户系分年度支付系统运营服务费,且系统运营服务项目占比在
报告期内有所上升。因此,公司实际的日常业务运营现金流整体为负具有合理性,是公
司业务发展良好、订单充沛的反映,进而是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有力保障。
但公司单个系统运营服务项目通常可在运营中期即实现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运营
现金流为负的情况不会长期持续出现。而且从更长的周期来看,发行人总体运营现金流
最终将逐步转为正数,主要原因为:目前发行人处于快速扩张期,处于营运初期的运营
项目较多,由于运营初期的项目净现金流量为负,导致发行人整体实际运营现金流量净
额也为负。未来随着发行人每年不断签订新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及在运营项目的不断
成熟,处于不同运营周期的运营项目(处于营运初期净现金流量为负的项目和处于营运
后期净现金流量为正的项目)数量将达到一个均衡,且系统销售项目通常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就能收到大部分款项,因而发行人总体运营现金流最终将逐步转为正数。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对象为各个在建和已建成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
项目、购置房屋、土地、设备等,具体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项目的购建 25,413.90 20,113.84 26,428.23
土地、管理软件等无形资产 24.15 11.44 254.90
房屋、主要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模具)
1,456.93 549.57 536.11
等固定资产
合计 26,894.98 20,674.85 27,219.24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
未来发行人的主要资本性支出计划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四、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对公司将产生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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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诉讼事项及其他或有事项。
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
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五、对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的分析
(一)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一方面,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较快,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系统运营服务
模式下本公司已建成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项目盈利能力较为稳定,运营期内可以带来
稳定的现金流,因此持续融资能力、偿债能力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另一方面,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的建设属于资本密集型业务,需要大量资本的投入
才能实现不断增长,因此本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是影响本公司未来发展速度的关键因
素。本公司在以下方面的优势使得本公司具有一定的持续融资能力和良好的偿债能力:
1、银行信用良好。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建立了长期的
业务关系,上述银行对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给予了持续不断的融资支持。合作期间本公司
未出现到期未清偿行为,市场信誉良好。
2、获取现金流能力较强。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项目建成后,在运营期间能产生稳
定的现金流入。此外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地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公司等,信用资质
良好。
从报告期内的业务经营与现金流量情况看,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身的
利润积累、银行借款、私募股权融资等。若公司能成功上市,可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
供强大的项目建设资金支持,从而有力地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壮大。
(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1、公司整体资产质量优良,技术先进,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增
长,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运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各项收益指标均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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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高的水平,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投产,公司公共自行车项目数量和规模的快速扩大,
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还将持续提高。
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和费用控制制度,产品成
本和期间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200万股,本次拟发行2,400万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鉴于
公司所在行业和业务未来的增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
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可能在2016年度或2017年度完成,由于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最大扩大33.33%,因此要使得每股收益不被摊薄,净利润需保
持与加权平均股本同样或更高的增速,即可能需在33.33%以上。然而根据前述原因,以
及公司的谨慎预估,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速可能达不到上述水平,从而使
得发行当年的每股收益可能低于上一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注:上述
假设分析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的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2,400万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73.60 4,773.60
2 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 50,000.00 48,314.76
3 偿还银行借款 5,000.00 5,000.00
合计 59,773.60 58,088.36
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作继续按照既有的经营模式进行:技术研发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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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具体包括建筑工程、硬件、软件方面的投资及研发费、流动资金、预备费等,补充
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密切
相关。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顺应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保持公司市场竞争
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状况
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是公共自行车业务的固有需求,公司
业务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公共自行车的系统销售模式和系统运营服务
业务在前期的项目建设、系统开发、物资购买和持续运营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而公司面对的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在款项支付条款的谈判方面议价能力较强,且
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债权融资能力有限,在资金压力的约束下,公司承揽规模更大项目的
能力,或是在同一时间可承揽和实施的项目数量逐渐开始面临瓶颈,如果资金问题不加
以妥善解决,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会发生不得不放弃一些项目的情形。因此,公司利
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营运资金,适应行业和公司的快速发展,具有较强的
必要性,亦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3、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状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后,将完善公司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业务开
拓,改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且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发展计划的具体实施步骤。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完善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降低生产成本的需要。补充公共自行车
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是公共自行车业务的固有需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亦迫
切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偿还银行借款将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减少利
息支出,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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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为 4,663 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境内控股子公司)员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员工专业结构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 83 1.78%
工程及维修技术人员 469 10.06%
生产人员 94 2.02%
管理人员 543 11.64%
销售人员 68 1.46%
运营人员 3,406 73.04%
合计 4,663 100%
经过多年行业中耕耘,公司拥有良好的人才储备。公司自设立以来即十分重视对优
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公司已拥有一支较为成熟的技术人才团队,形成了以资深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为研发带头人,资深技术员为研发骨干的研发团队,组成了高级、中级、初
级不同职称层次的结构合理的研发中坚力量。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成功开发了“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扫码租车
系统”、“手机智能租车付费软件”、“省电的公共车辆租赁系统”、“多城互联公共自行车
租赁系统”等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共自行车项目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拥有
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已在本行业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
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将实
现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互联互通,其智能公共自行车系统将最新的物联网
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交通管理技术等融为一体,具有
租还、查询、管理、结算、监控、调度等功能;同时公司建立的专有技术平台性能优异,
扩展性强,可处理海量大数据、多用户信息,并方便拓展支付、社交等其他功能,有助
于公司高效低成本地进行用户定制、不断优化提升系统,并持续提高租车者的满意度和
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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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储备情况
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发展时间不长,但增长速度迅猛,并且经营模式已逐渐清晰,
市场布局、行业竞争格局亦已初步形成,未来有望在目前基础上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态势,公司现有存量市场稳定,新增市场未来的潜在增长空间亦在数倍以上。加之部分
独立的旅游景区、以及部分乡镇亦可能产生公共自行车建设需求,行业开拓空间广阔。
此外,各项相关增值业务机会亦不断显现、发展。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根据自
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进一步拓展市场,巩固和增强市场地位,快速提高用户数量,
适时推出其他绿色交通服务业务;不断优化现有盈利模式,提高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
积极探索公共自行车系统增值业务,从线下业务向线上业务进行拓展,寻求行业和公司
的新赢利点;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增强技术实力和技术创新;根据业务规模扩大产能规
模和完善产能结构,提高关键部件和工序的自产工艺和把控度;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
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等。公司将切实实施上述措施,
努力提高股东回报,并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
1.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运营情况、发展态势及面临的主要风险
(1)公司现有板块运营情况
公司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为核心业务,旨在运用物联网技
术在各市县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广大民众提供绿色交通服务;公司通过移动互联网、
在线支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增强用户体验、提高用户粘性、推广和普及绿色出行
理念,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和谐统一。
公司作为行业的先发者之一,凭借近年来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和自身的
各项优势而高速发展,目前业务已具备规模优势和地域覆盖优势,且公司业务仍保持快
速增长的势头。
(2)公司业务发展态势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公司业务发展稳定、业务收入近年来整体呈增长态势、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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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较强、财务结构稳健、资产质量较好,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财务核算体制,力争使得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稳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3)公司业务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①运营管理出现问题的风险。
②业务扩张过程中的区域壁垒风险。
③技术更新换代或技术失密导致的风险。
④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⑤增值服务开展情况低于预期的风险。
⑥物价大幅上升导致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成本增加的风险。
⑦租赁物业瑕疵相关的风险等。
2. 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进一步拓展市场,巩固和增强市场地位,快速提高用户数量,适时推出其他
绿色交通服务业务。
(2)不断优化现有盈利模式,提高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
(3)积极探索公共自行车系统增值业务,从线下业务向线上业务进行拓展,寻求
行业和公司的新赢利点。
(4)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增强技术实力和技术创新。
(5)根据业务规模扩大产能规模和完善产能结构,提高关键部件和工序的自产工
艺和把控度。
(6)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7)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①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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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
集资金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定期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②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从中长期来看,总体上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大执行力度,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
随着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有望快速增长,未来盈利能力
和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望显著提高。
(8)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常州永安
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公
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9)其他合理可行的措施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
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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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
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特别承诺:其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分别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制定了
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
薄情况合理,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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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致同对发行人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3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致同专
字(2017)第 320ZA0106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
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常州永安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
保证公司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 1-3 月经审阅但未
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3.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71,072.12 69,455.13
非流动资产 65,140.21 60,933.16
资产总计 136,212.33 130,388.29
流动负债 68,614.29 65,460.18
非流动负债 10,828.67 10,857.08
负债合计 79,442.96 76,317.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6,707.66 54,012.15
少数股东权益 61.71 58.88
股东权益合计 56,769.37 54,071.03
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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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9,346.65 16,049.77
营业利润 3,492.67 3,321.47
利润总额 3,537.02 3,379.19
净利润 2,686.75 2,510.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83.93 2,50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650.79 2,463.2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9.10 -2,823.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95.89 -4,775.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9.97 915.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06.94 -6,685.91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57.63 68.83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28 -11.10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1.21 14.9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3.14 42.7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3.14 42.7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83.93 2,50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650.79 2,463.22
5、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3.31 2016.12.31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136,212.33 130,388.29 4.47%
负债合计 79,442.96 76,317.26 4.10%
股东权益合计 56,769.37 54,071.03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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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9,346.65 16,049.77 20.54%
营业利润 3,492.67 3,321.47 5.15%
利润总额 3,537.02 3,379.19 4.67%
净利润 2,686.75 2,510.12 7.0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83.93 2,506.01 7.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2,650.79 2,463.22 7.61%
东净利润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 136,212.33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47%,
资产规模得到了持续的积累;公司负债总额达到 79,442.96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10%,
主要系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业务经营中产生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持续增加,且公
司部分采用短期借款方式满足资金需求所致。
2017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9,346.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54%;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83.9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650.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61%,公司业务持续稳步
增长,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
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
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约为 43,000 万元至 48,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30.02%至 45.14%;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6,000 万元至 7,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18.31%至
38.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约为 5,900 万元至 6,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17.31%至 37.20%。(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
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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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一)发行人的战略和使命
发行人的战略是依托在公共自行车行业的先发和领军地位,未来成为国内领先的绿
色交通系统的建设及服务运营商,通过公司的物联网技术及大数据平台提供全方位、立
体化的绿色交通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创建和完善全民参与和
共享的低碳平台,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
发行人的使命是“打造绿色交通体系;促进生态城市建设”。
(二)发行人的发展目标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是:以公共自行车系统为核心产品,充分利用近年来行业高
速发展的有利条件,以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为契机,保持和强化公司目前的领先市场地位,
并丰富业务类型,促进用户数量快速提高,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健康增长。从经营上,进
一步拓展市场,巩固和增强市场地位,快速提高用户数量,适时推出其他绿色交通服务
业务;从模式上,不断优化现有盈利模式,提高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从产品上,积极
探索公共自行车系统增值业务,持续从线下业务向线上业务进行拓展,寻求行业和公司
的新赢利点;从技术上,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增强技术实力和技术创新;从业务上,根
据业务规模扩大产能规模和完善产能结构,提高关键部件和工序的自产工艺和把控度;
从财务上,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三)未来的具体发展规划
1、进一步拓展市场,巩固和增强市场地位,快速提高用户数量,适时推出其他绿
色交通服务业务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绿色交通方式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公司利用各级政府对公共
自行车系统投入快速增加、相关市场规模高速发展的契机,加大市场跟踪的力度,提高
项目承揽的成功率,利用优异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提升公司品牌和知名度和系统的美誉
度,努力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销售和业绩。根据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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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规划,未来 3 年内,在目前 210 个左右市县的基础上,努力将布局市县增长到 350
个左右,布局公共自行车(含无桩共享单车)200 万辆左右,从而继续做好传统有桩公
共自行车系统业务的引领者。
地域规划方面,未来 3-5 年内,公司将以目前的优势区域山东、江苏、安徽、河南
和浙江等地为基础,继续根据和不断挖掘该等区域内的市场需求,力争把握公司已涉足
城市和区县的后期扩建、更新和系统升级需求,以及开发已开展城市的周边县市的公共
自行车市场,将有桩公共自行车业务延伸到四、五线城市及县镇;同时不断扩展其他区
域的公共自行车业务,通过无桩共享单车向一二线城市延伸;以省会城市/直辖市,特
别是规模较大、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会城市/直辖市如上海、北京、成都、福州、长
沙、济南、昆明、沈阳、合肥、贵阳、石家庄、天津等为切入点,依靠公司以往在类似
城市南京、海口、拉萨、乌鲁木齐、广州、郑州等以及不同地域如黑河、阿克苏等开展
公共自行车业务的运营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并视需求开拓境外市场,力争不断拓展在
全国乃至海外公共自行车行业中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此外,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宣传和推介力度、增强“百城通”平台、“永安行 APP”、
的影响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等方式,计划在 3 年内使用户(会员)数量从目前 2016
年底的约 2,000 万人增长到 5,000 万人左右。同时,发行人在时机成熟时,将择机推出
其他绿色交通业务,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框架和现有系统平台下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种
类,把绿色共享出行从 3 公里扩大到 10 公里。
2、不断优化现有盈利模式,提高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
在保持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公司未来将重点开拓公共自行车
系统运营服务业务,不断优化现有的盈利模式。相对而言,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的业务
毛利率虽然略低于系统销售模式,但由于其运营时间较长,因而合同总金额较高。同时,
该模式下一旦签约即锁定五年的合作期,为公司后几年的业绩提供了很好的支撑。此外,
该模式下公司为政府提供公共自行车系统相关的全部运营管理服务,客户粘性大,品牌
效应强,不仅有利于同一城市内的潜在市场拓展及资源整合,也为后续该区域的系统扩
建、一个运营周期后的系统重建以及周边区域的系统新建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拓展空间。
另一方面,对于发行人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尚未覆盖的一二线城市,将通过试点无
桩共享单车的投放和管理运营,采用消费者付费模式,丰富发行人收入来源,拓展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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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业务覆盖范围和业务增长空间。
3、积极探索和发展其他公共自行车系统增值业务,从线下业务向线上业务进行拓
展,寻求行业和公司的新赢利点
随着未来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网络的不断成熟,公司将继续拓展其他公共自行车系
统增值业务,在提高用户体验和粘性的同时,探寻行业和公司的新赢利点。公司以公共
自行车管理系统平台、百城通平台和“永安行 APP”为基础,充分利用和支付宝、微信
等平台的合作,实现线下用户向线上粉丝的转化,计划在较短时间内使“城市公共自行
车微信和支付宝服务窗”粉丝人数从目前的 750 多万人增长到 3,000 万人以上。并且公
司将大力开展延伸业务,如手机移动支付、粉丝经济、低碳积分甚至其他绿色交通服务、
旅游服务、特色商品等业务,并将这些增值业务有机结合,打造以“永安 iBike+”为新
理念的互联网增值业务模式和平台,具体包括:
①以百城互联和扫码租车为核心的“永安百城通平台”。
②以推广低碳环保理念为核心“永安低碳平台”。
③以扩展公共自行车站点服务功能为核心的“永安服务通平台”。
④以骑行旅游和特色商品服务为核心的“永安骑旅文化平台”。
⑤以广告业务为核心的“永安传媒平台”。
4、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增强技术实力和技术创新
公司将配合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不断加强培养内部研发人员,提高其技
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并加快引进外部技术人才,深化与高校等专业机构的产学研合作。
跟踪和挖掘公共自行车等绿色共享交通的大数据分析,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
在绿色共享交通领域的应用,不断优化和补充系统功能;并且依靠丰富的运营经验提升
车辆调度水平,不断升级运营服务质量,提高响应速度、管理效率、软件系统稳定性,
完善增值业务功能和与其他交通工具、支付和社交的互联互通模块,增加市民使用的舒
适度、方便度。
5、根据业务规模扩大产能规模和完善产能结构,提高关键部件和工序的自产工艺
和把控度
随着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发行人有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的需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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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公司租赁了新的生产场地,并稳妥兴建新的装配和生产线,以缓解日益增长的
产品供需矛盾。与此同时,公司亦计划不断完善产能结构,提高关键部件和工序的自产
工艺和把控度,在保证产品和系统质量的同时,把握产业链的核心价值环节。
6、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目前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单一银行贷款开展业务,融资渠道较窄,同时由于政
府客户较为强势,公司回款需要一定的周期,前期研发、建设、运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资金流较为紧张。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也在计划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
筹措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利润
的提升,增强公司竞争力。
7、审慎试点、探索、开拓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作为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模式
的良好补充
发行人未来无桩共享单车的经营策略和安排如下:
(1)继续以有桩政府投资城市公共自行车为主要业务,优先在原有政府投资公共
自行车业务未涉及的城市和地区进行无桩共享单车的开展和试点投放,以实现公司系统
和服务的地域覆盖。
(2)探索为有桩城市公共自行车增加无桩共享单车的功能,实现两种模式的融合
共通、优势互补,使得有桩城市公共自行车的系统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便捷,充分发挥
公司已有的先发和规模优势。
(3)重视试点投放前的城市用户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等,合理谨慎控制无桩共
享单车向一二线城市延伸的速度和规模。通过前期充分谨慎的调研,计划试点以省会城
市/直辖市,特别是规模较大、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会城市/直辖市如上海、北京、成
都、福州、长沙、昆明等为切入点,依靠公司以往在类似城市南京、海口、拉萨、乌鲁
木齐、广州、郑州等以及不同地域如黑河、阿克苏等开展公共自行车业务的运营管理经
验和技术优势,并视需求合理谨慎地进一步开拓境内外市场,进一步拓展在全国乃至海
外公共自行车行业中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并实现与投入幅度、财务状况等合
理平衡。
(4)根据经营情况及时合理谨慎地控制投入,采取“先试点再扩大”的发展策略,
公司将根据无桩共享单车的用户使用频率、收益情况等,分批次投放无桩共享单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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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减小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对主营业务产生促进和补充并实现盈利。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
2、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无重大变化。
3、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公共自行车的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程度处于正常状态。
4、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和产品售价处于正常变动范围内。
5、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能有效实现,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产生较大波
动。
6、本次股票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及时到位。
7、无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公司的融资渠道尚待进一步优化。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兼有
少量的银行贷款,渠道单一且不甚稳定,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存在很大的局
限性,亟需拓宽资本市场融资等渠道。
2、公司在未来业务规模迅速扩展时,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机制建立、资源配
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3、公司的高速发展和技术研发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尤其在下一步公司加大增值服
务拓展时,公司亟需补充互联网、大数据、软件系统等方面的人才。
四、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上述发展战略规划是在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的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规
模扩张和延伸发展,公司目前良好的运营情况是实现上述规划的前提。因此,现有业务
是公司未来几年发展规划的基础,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并具有很强的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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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现有业务是实现发展规划的前提和重要基础
公司在现有业务的拓展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市场、人才、管理、技术优势,及国
内市场的多年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是公司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实现公司发展规划
的前提,也为实现公司发展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发展规划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的拓展与提升
公司发展规划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的拓展与提升,上述发展规划如能顺利实施,将
极大地提高公司现有规模和产品功能、研发水平、营销能力、业务广度,全面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公共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
五、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本次股票发行,对于实现公司以上业务目标和发展计划具有关键作用,可解决目前
企业发展所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主要体现在:
1、本次公开发行为公司实现上述目标及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可保证公司在
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块的资金投入,以及新设备、新生产工艺的投入,以及为公司公
共自行车业务开展提供了运营资金,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资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共自行
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提升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拓宽融资渠
道,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公开发行可提高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强化公司的品牌优势,
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对公司所需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4、本次发行成功之后,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将对公司进行关注和监督,从而进一
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本次发行对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公司业务目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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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及拟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2,400 万股 A
股普通股股票。新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项目,包括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和
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在保荐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监督
下按计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73.60 4,773.60
2 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 50,000.00 48,314.76
3 偿还银行借款 5,000.00 5,000.00
合计 59,773.60 58,088.36
(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
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
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如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
期投资,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三)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审批和备案事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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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1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常开经备[2016]289 号 常新环登[2015]19 号
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不涉及主管部
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
发行人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为核心业务,旨在运用物联网
技术在各市县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广大民众提供绿色交通服务;发行人通过移动互联
网、在线支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增强用户体验、提高用户粘性,推广和普及绿色
出行理念,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和谐统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作继续按照既有的经营模式进行:技术研发中心的
建设具体包括建筑工程、硬件、软件方面的投资及研发费、流动资金、预备费等,补充
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密切
相关。公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顺应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保持公司市场
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后,将完善公司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业务开
拓,改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的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且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用于公司主营的公共自行车业务;公共自行车行业受
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颁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
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重点是
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中小城市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
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的目标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也
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
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加强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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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其中,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加快推进公司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实施进程,力争打造行业最优、最完
善系统,进而促进公共自行车行业发展;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
及偿还银行借款将综合提升公司在公共自行车业务上的竞争实力和营运能力,均和国家
产业政策相结合,上述项目均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此外,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发改、环保部门备案或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投资管理政策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以及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
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各项目
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数额,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作出了分析。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详见本节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安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照规定披露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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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人拟投入 4,773.6 万元投资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建设投资
4,173.6 万元,流动资金 600 万元。本项目计划利用公司本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一块建设用地面积为 1,200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建造一座 6 层大楼,进行技术研发中
心项目的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4,320 平方米,其余配套设施、绿化的占地面积为 480 平
方米。
该项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整合公司现有技术开发、科研设计、
测试和人才条件,通过研发场所、中试线、测试中心、机房、数据处理及服务中心等基
础设施的建设;通过测试仪器、中试设备、云服务器、电脑、软件等购置;通过高科技
人才引进、研发团队组建、人才培养等,扩大研发中心的规模并进行技术升级,完成技
术研发中心的组建,同时深化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的服务功能的二次开发。技术研发中
心设有研究开发实验室、中试线、检测中心、机房、培训中心、数据处理及服务中心等。
1、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1)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公司是目前国内公共自行车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下,国内公共自行车行业发展迅猛,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科技含量和功能需求不断增加,
为确保公司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公司需加大研发的力量投入,不断改进公司技术,完
善配套的系列产品,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加快推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实施进程,打造行
业最优、最完善系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完善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平台,也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
环节。只有完善研发体系,大力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才能大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目前公司从事新兴行业,一些技术问题需配合外界科技力量解决,对高端的科技人
才十分渴求,研发条件、测试条件也亟需提高,力争尽快满足目前产品开发、检验的需
要。因此,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硬件设施的建设,提高企业的软实力和硬件条件,才
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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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低生产成本的需要
目前公司若干关键部件采用外购或外协加工,虽然公司完善相关的采购、保密制度,
但无法完全避免技术泄密的风险,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及核心技
术的保密性,拟建技术研发中心计划引进全自动贴片焊接中试线等关键设备和技术人
才,自行研发锁车器、基站等关键设备的 PCB 线路板全自动贴片焊接生产工艺,进一
步扩大自主研发的领域,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2012 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提出《关于加强城
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中小城市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
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并强调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即“保障资金
投入”、“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广政府
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
社会购买。目前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省份的住建厅都发文要求规划公共自行车的
慢行交通体系建设。鉴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对公共服务的开放态度,全国各地、各类型
城市开始推广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
(2)公司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
公司自主研发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将最新的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
融入一体,具有租还、查询、管理、结算、监控、调度等功能。公司还成功开发了“高
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扫码租车系统”、“手机智能租车付费软件”、“省电
的公共车辆租赁系统”、“多城互联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等产品技术,进一步降低成
本、优化系统,提高租车用户的兴趣和积极性,进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永安公共自行车先后申请专利 79 项,软件著作权 45 项,此外,还有 22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3)公司拥有较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积极推进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建设,在公司内部形成倡导创新的良好组织结构
和人文氛围。公司重视基础技术的研究,及时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动态和新技术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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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创新,深入调查国内市场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经常组
织企业内部技术交流活动,保持员工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触交流的信息渠道畅通,使员工
能不断跟踪国际先进技术;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对专利的主要贡献人以及主
要的著作权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公司员工提出创新的技术或产品建议,
对表现突出的创新型人才破格提拔,使公司对员工保持持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技
术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归属感。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涉及激励机制、创新管理、团队建设、职业
生涯规划等方面。公司坚持“人才为本、科技领先”的用人之道,通过各种渠道引入具
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高级综合性人才,充实和提高研发的整体开发实力,同时
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吸纳机械、电气、通讯和计算机方面的各类研
究型人才,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并积极将新技术实用化、产业化。
公司的研发以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为目的,
目标是 “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制定产
品发展规划,开展产品寿命周期的研究,实现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进。为此,公
司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开展一些重大工艺改革、
重大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及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具体研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研发流程管理的系列制度,根据客户需要和行业技
术发展动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研发。课题负责人负责对新产品开发过程进行管理,
新产品开发部负责对课题进度和完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项目完成后,进行综合
测评,对优秀员工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考核、晋级、评审或聘任技术职称
的参考依据。对在研发工作中作出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提高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
性。
(4)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人力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在大量的城市项目实施过程中,
培养了一大批业内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骨干,形成了以资深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为研发
带头人,资深技术员为研发骨干的研发团队,组成了高级、中级、初级不同职称层次的
结构合理的研发中坚力量。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十多年的研发经验,累积了丰富的实战
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跟踪新技术的能力,并且十分熟悉行业应用,在机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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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技术、电气技术、行业系统软件技术、用户数据分析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应用经
验,负责或参与研制的产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监控和管理系统等。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投入
本项目总投资 4,773.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574.8 万元、硬件投资 1,655.8 万元、
软件投资 100 万元、研发费 523 万元、预备费 320 万元、流动资金 600 万元。
具体投资构成见下表: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1 建筑工程费 1,574.8
2 硬件投资 1,655.8
3 软件投资 100.0
4 研发费 523.0
5 预备费 320.0
6 流动资金 600.0
合计 项目总投资 4,773.6
各部分具体投资如下:
(1)建筑工程投资
建设用地面积为 1,200 ㎡,总建筑面积为 4,320 ㎡的 6 层工程技术中心大楼,设计、
基建、装修等共计投入 1,574.8 万元。具体投资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1 工程费用 1,487.8
(1) 建造费用 648.0
(2) 装修费用 644.8
① 一般装修费用 604.8
② 主、备机房装修费用 40.0
(3) 公用工程、配套设施 165.0
(4) 环境保护工程 15.0
(5) 消防安全费用 15.0
2 其他相关费用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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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1) 工程设计费 9.0
(2) 建设审核费 12.0
(3) 工程监理费 20.0
(4) 材料费 14.0
(5) 办公用品购置费 8.0
(6) 人工费 14.0
(7) 其他 10.0
合计 建筑工程投资 1,574.8
(2)硬件投资
投资金额(万
序号 投资内容 数量 单价
元)
1 检测设备 534.3
(1) 空气压缩机(台湾捷豹,3.4 方,22KW) 1 2.5 2.5
(2) 频谱分析仪(北京普源,DSA1030A-TG) 5 7.0 35.0
(3) 高压测试仪(青岛艾诺) 3 0.5 1.5
(4) 接地测试仪 3 0.5 1.5
(5) 参数仪 3 0.5 1.5
(6) 振动测试仪(崴特) 1 1.0 1.0
(7) 跌落测试仪(崴特,WT-2000) 1 2.0 2.0
(8) 耐水试验箱(上海昱新,CH-2010-B) 1 26.0 26.0
(9) 灰尘试验箱(上海昱新,CH-7139-CA) 1 32.0 32.0
振动及温度变化综合试验台
(10) 1 150.0 150.0
(苏州福爱斯,TCES)
(11) 拉力测试仪(岛津) 1 10.0 10.0
(12) 湿度仪 1 0.2 0.2
(13) 纸箱抗压测试仪(德瑞克) 1 4.0 4.0
(14) 纸箱戳破仪 1 0.5 0.5
(15) 圆形定量取样器 1 0.5 0.5
(16) 金相显微镜(奥林巴斯,BX51M) 1 6.0 6.0
(17) 全自动金相分析镶嵌机 1 3.0 3.0
(18) 金相切割机(德国 SCAN-DIA,Minicut40) 1 5.2 5.2
(19) 自动研磨/抛光机(美国 Labpol,Labpol12) 1 8.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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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万
序号 投资内容 数量 单价
元)
(20) 涂层测厚仪(Positectop6000) 1 1.0 1.0
(21) 三坐标测量仪(海克斯康,PioneerPlus) 1 62.0 62.0
(22) ROHS 检测仪(美国,SR6500) 1 45.0 45.0
(23) 实验室辅助设备 1 30.0 30.0
(24) 游标卡尺 10 0.2 2.0
(25) LCR 电桥 3 0.3 0.9
快速温变循环试验箱
(26) 1 50.0 50.0
(ESPEC,EGNZ28-15CW)
(27) 按键寿命测试台(东莞奥蓝) 1 20.0 20.0
(28) 按键静压测试台(东莞奥蓝) 1 10.0 10.0
(29) 低气压试验箱(联右) 1 23.0 23.0
2 全自动贴片焊接中试线 442.5
(1) 简单 SMT 设备一套(三星) 2 200.0 400.0
(2) 波峰焊设备一套(三星) 2 15.0 30.0
(3) 三防设备一套(国产) 1 10.0 10.0
(4) 空气压缩机(台湾捷豹) 1 2.5 2.5
3 机房 679.0
(1) 监控室工作站电脑 3 1.0 3.0
(2) 艾默生 30KVA 双机备用满载延时 24 小时系统 2 50.0 100.0
(3) 服务器 26 10.0 260.0
(4) 存储交换机 4 4.0 16.0
(5) 存储 3 13.0 39.0
(6) 网络交换机 3 7.0 21.0
(7) 华为 USG9520 防火墙及其他交换机 3 15.0 45.0
(8) 机柜及 KVM 5 1.0 5.0
(9) 数据处理及技术服务中心大屏 1 30.0 30.0
(10) 频谱仪 2 30.0 60.0
(11) 小型机服务机 1 100.0 100.0
合计 硬件投资 1,655.8
(3)软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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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内容 数量 单价 投资金额(万元)
1 VMWARE 软件 2 15.0 30.0
2 UG 1 19.0 19.0
3 C++build6.0 1 3.3 3.3
4 Protel 1 9.3 9.3
5 delphi 1 2.5 2.5
6 Solidworks 1 4.8 4.8
7 AutoCAD 1 1.4 1.4
8 ORACLE 数据库 1 29.8 29.8
合计 软件投资 100.0
(4)研发费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1 人工费 358.0
2 开发材料费 120.0
3 产学研费用 10.0
4 检测费 25.0
5 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费 10.0
合计 研发费 523.0
(5)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项目相关产业化部分为达到经济效益前的铺底投入;另
外,项目顺利开展后,用于继续循环用于研发,作为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原材料投入、
设备更新等的投入等。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流动资金测算约 600 万元。
(6)预备费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配置、价格变化引起工程造价
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约 320 万元。
4、项目选址及项目土地
本项目计划利用公司本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一块土地面积为 1,200 平
方米的工业用地建造一座 6 层大楼,进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交通便利,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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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完备,有完善的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条件。本公司已取得项目实施地的国
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5、项目投资进度
本项目在得到批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计划建设期 2 年,具体实施进度如下:
第一年 第二年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1 2 3
图纸设计、场地清理、工程和设备
1 √
招标
2 基础建设及装修工程 √ √ √ √ √
3 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 √ √
4 人员引进、培训、组织机构建设 √ √ √ √
5 项目竣工试运营 √
投资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投资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
T1 年 T2 年 合计
1 建筑工程费 900.0 674.8 1,574.8
2 硬件投资 0.0 1,655.8 1,655.8
3 软件投资 0.0 100.0 100.0
4 研发费 0.0 523.0 523.0
5 预备费 120.0 200.0 320.0
6 流动资金 0.0 600.0 600.0
合计 项目总投资 1,020.0 3,753.6 4,773.6
6、项目环保
本项目为公司技术与产品研发提供支持,不直接生产产品,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7、项目的组织方式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发行人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基建、财务、审
核小组,指挥部负责项目的整体运作,包括控制项目工期的质量和成本;保证按时按质
按量的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对总承包商的采购程序进行监督;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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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挥部每月定期上报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和上级
要求负责督促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调整和平衡,保证项目按公司要求完成。
建成后,技术中心隶属发行人,拟聘主任、项目经理、外聘技术人员、机械设计、
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检测人员、机械制图、技术内勤等各岗位共计 50 人左右。
8、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划在两年内建成,建成后,为公司现有的软件产品以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
提供研发和测试等多方面的支持,为公司产品的质量保证奠定更为牢固的基础。本项目
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二)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
发行人计划投入 5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公共自行车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具体用于
项目的建设和系统的开发、供应商款项的支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等。
1、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是公共自行车业务的固有需求
公共自行车的系统销售模式和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在前期的项目建设、系统开发、物
资购买和持续运营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公司面对的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
门,在款项支付条款的谈判方面议价能力较强。公司一般与其在合同中约定:对于系统
销售业务,通常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客户仅支付 25-30%左右的合同款,到货后及安
装验收后的一定时间内分别支付 20%和 45%-50%左右的款项,并将保留 5%-10%左右的
尾款;对于系统运营服务类业务,通常合同签订后到公司建设完成、运营开始前,客户
仅支付 10%左右的款项,于运营开始后的第六个月才开始陆续分段付款,通常需要数年
的时间才能收回大部分初始投入;加之部分客户可能存在因财政拨款未到位逾期暂缓付
款的现象,因此公司的资金压力较大。
(2)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
随着各地政府对公共自行车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逐年增大,公共自行车行业规模也快
速扩张,公司作为行业的先发者之一,目前已经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以往,公司凭
借自有资金足够开展业务,然而随着项目数量、业务规模的迅速增加,公司作为民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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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债权融资能力有限,在资金压力的约束下,公司承揽规模更大项目的能力,或是在同
一时间可承揽和实施的项目数量逐渐开始面临瓶颈,如果资金问题不加以妥善解决,甚
至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会发生不得不放弃一些潜在项目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利用募集资
金补充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营运资金,适应行业和公司的快速发展,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2、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的可行性
(1)公司在行业中具备规模效应和先发优势,并拥有丰富的技术、运营经验,营
运资金的投资有望产生良好的效益
公司作为最早从事公共自行车系统研发、销售、实施和运营的公司之一,在数年的
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运营经验和人才、管理优势,具备了领先的行业
地位、先发优势和规模效应。公司技术的良好通用性和研发人员的高素质使得公司能够
高效地针对新项目设计出一套运作良好、功能齐全的系统,公司运营团队的丰富经验使
得公司在调度、统计、分析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也为公司在客户和市民中赢得了较高
的美誉度。因此,凭借过往较强的运营经验,公司有望将成功的商业模式和经验复制、
推广到更多的项目中,为公司的销售和盈利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2)公司对项目各环节的资金运用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为了把控项目中资金运作的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在业务承揽、投标、
方案设计、售后服务、原材料和人工采购、自有生产和代工生产、工程施工、运营调度、
质量控制、技术研发、环境和安全保护等各环节和阶段对企业运营和资金管理实施了严
格的管理控制程序,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程序来控制项目的运作风险。
综上所述,利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提升公司项目承揽能力、融资能力和运作能力,而公司无论是
在技术、人才、经验上还是在项目管理制度的保障上均为此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
3、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的具体投入
(1)公司近期营运资金状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如上文
所述在项目承揽、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系统运营等阶段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金额,扣除公司与项目有关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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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金额,净营运资金投入水平分别约为
27,224.15 万元、37,437.24 万元及 54,427.52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高速拓展,营运资
金水平亦快速增长。预计随着公司未来几年项目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增加,营运资金的需
项目承揽/投标阶段
求仍将随之快速增长。 :前期销售费用、投标保证金等
在系统销售和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公司各环节使用营运资金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系统销售
模式下项 项目承揽/投标阶段
目阶段 :前期销售费用、投标保证金等 系统运营
:前期销售费用、投标保证金等 服务模式
系统销售 下项目阶
系统销售 模式下项 项目承揽/投标阶段 段
模式下项 目阶段 :前期销售费用、投标保证金等 系统运营
目阶段 :履约保证金等、采购款、客户占款 系统运营 服务模式
系统销售 服务模式 下项目阶
模式下项 项目建设阶段 下项目阶 段
目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项目承揽/投标阶段
:履约保证金等 段 系统运营
:前期销售费用、投标保证金等
: 工程施工和系统开发款 服务模式
、采购款、客户占款 下项目阶
系统销售 项目建设阶段 段
模式下项 : 工程施工和系统开发款
目阶段 系统运营阶段 :履约保证金等 系统运营
: 人工和原材料采购、客户占款 服务模式
下项目阶
项目建设阶段 段
: 人工和原材料采购、客户占款
①项目承揽/投标阶段的投标保证金和合同签订阶段的履约保证金等要求
、采购款、客户占款
公司部分项目的客户,会在招标时要求投标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或在合
同签订后要求合作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系统运营阶段
以作为对公共自行车供应商的一项约
: 人工和原材料采购、客户占款
束准备。该等资金一般占合同总额的 5%-10%左右,通常最早也要在中标后或项目结束
后方返还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的尚未返回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反映在
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6,249.12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 8.07%;余额
为 6,953.99 万元,其中金额最大的前五项合计 2,443.59 万元,占全部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比例为 35.14%,其中包括对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 1,107.52
万元,对淮南市财政局的履约保证金 671.51 万元,对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履
约保证金 228.67 万元等。
②项目建设阶段的工程施工和系统开发款
在系统销售和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均需开始进行公共自行车
软件的开发、相关硬件如锁车柱、底板、自行车等的采购、生产等活动,并进行施工、
安装、调试。在系统销售模式下,该等成本计入存货,并于销售实现时转结;于系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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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服务模式下,该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并于验收后转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运营期内摊
销。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 13,281.68 万元,占当期总收入的
17.15%,其中已在建项目成本 10,578.34 万元,占当期总收入的 13.66%,其中前五大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存货——在建项目账面价值
1 广州一期 2,378.88
2 山东聊城一期 1,965.00
3 江西吉安市一期 889.06
4 北京经发区三期 641.72
5 南京一卡通改造 393.55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建工程为 10,052.38 万元,占当期总收入的
12.98%,主要为系统运营服务模式未验收项目,其中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 安徽淮南一期 1,536.15
2 江西宜春中心城区一期 987.24
3 福建石狮市一期 848.78
4 山东潍坊诸城一期 598.87
5 安徽马鞍山二期 595.84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 46,629.01 万元,占当期
总收入的 60.23%,主要为在运营的系统运营服务模式项目,其中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
1 潍坊一期 2,508.25
2 广西桂林二期 1,538.00
3 潍坊二期 1,447.25
4 济宁市区一期 1,442.95
5 阜阳一期 1,2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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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项目建设和系统运营阶段的采购款、客户占款
在项目建设阶段和系统运营阶段(仅对于系统运营服务模式下的项目),发行人都
存在在采购过程中提前预付供应商款项;以及因为与客户的账期因素以及客户暂欠款的
现象,存在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 762.91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 0.99%;
其中金额最大的前五项合计 121.00 万元,占全部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为 15.86%。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1,761.69 万元,余额为 34,664.35 万元;
其中期末余额最大的前五项期末余额合计 8,722.85 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25.16%。前五大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1 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80.34
2 四川庞瑞科技有限公司 1,893.90
3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33.43
4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605.86
5 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1,409.33
(2)公司营运资金缺口估算
随着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公司亟需营运资金来承揽和建设、运营新增的系统销售
和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
①公司新增项目情况
随着国家对公共自行车的重视和各级政府投入程度的日益增加,公司持续地获得大
量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和系统运营服务的订单,2014 年底、2015 年底和 2016 年底,公
司系统覆盖的市县分别为 120 个、165 个和 210 个左右,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 14,435 万元、22,358 万元和 23,926.87 万元,系统运营
服务收入分别为 23,629 万元、39,614 万元和 53,363.46 万元;公司承揽的项目金额、销
售收入整体都呈快速增长趋势。
未来,公司新增项目储备仍然充足。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有广东广州
一期、山东聊城一期、山东济宁二期、江苏南京二期等多个大型系统销售类项目,以及
安徽淮南一期、安徽马鞍山二期、湖南永州一期、山东诸城一期等多个大型系统运营服
务类项目已与客户签订合同,尚未验收。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类似上述已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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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验收的系统销售类合同达 57 个左右,总合同金额达 3.4 亿元左右;已签合同尚未
验收的系统运营服务类合同达 41 个左右,总合同金额达 4.9 亿元左右。而可能在短期
内通过招投标获得的系统销售项目金额超过 1.8 亿元,系统运营服务项目金额超过 7.2
亿元。上述已签合同项目和潜在项目都有望在未来两到三年内为公司贡献新增收入。
②募集资金用于营运资金金额的估算
由上可见,在未来几年,由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该等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资金缺
口将难以依靠公司现有的营运资金滚动支撑,未来几年的资金缺口仍然很大。由于公司
资产规模不大,贷款及其他债权融资方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补充项目营运资金具有较强的必要性。依据发行人上述新增项目金额水平,以
及综合考虑公司历史营运资金投入占新增收入比例、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投入比例等因
素,本项目计划投入 5 亿元补充公司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
(三)偿还银行借款
发行人拟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方
式,提高融资能力,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融资结构,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提高负债管理
水平。
1、公司现有银行借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解决业务高速发展带来的日益紧张的资金压力,通过银行借款
方式筹资资金。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借款余额分别为 5,500.00
万元、7,000.00 万元及 17,000.00 万元,其中长期借款 2016 年末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其余为短期借款,主要包括保证借款、委托借款和信用借款: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保证借款 - - - - 2,000.00 36.36%
委托借款 - - - - 3,500.00 63.64%
信用借款 7,000.00 100% 7,000.00 100.00% - -
合计 7,000.00 100% 7,000.00 100.00% 5,500.00 100.0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000.00 100% - - - -
合计 10,000.00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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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借款明细情况如下:
借款类型 借款银行 借款额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信用借款 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1,000 万元 一年 4.57%
信用借款 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1,000 万元 一年 4.57%
信用借款 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2,000 万元 一年 4.57%
信用借款 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1,000 万元 一年 4.57%
信用借款 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1,000 万元 一年 4.57%
信用借款 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1,000 万元 一年 4.57%
信用借款 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3,000 万元 两年 4.99%
信用借款 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1,000 万元 两年 4.99%
信用借款 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1,000 万元 两年 4.99%
信用借款 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1,000 万元 两年 4.99%
信用借款 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2,000 万元 三年 4.99%
信用借款 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2,000 万元 三年 4.99%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借款金额逐年快速增加,预期未来,公司业务规模有望保
持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借款水平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
2、偿还银行借款的必要性
(1)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公司所处的公共自行车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高。报告期内,受制于公司目前的资
本实力,公司主要通过短期银行借款方式解决因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持续增加,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在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底 2015 年底 2014 年底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8.53% 55.12% 55.32%
流动比率 1.06 0.87 0.84
速动比率 0.86 0.77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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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可以有效提升偿债能力,降低财务
风险,优化财务结构。
(2)减少利息支出,提高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短期银行借款方式获得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因此产生的利息
支出等财务费用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占利润
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支出 536.21 366.45 501.21
利润总额 15,450.89 12,500.77 9,104.23
利息支出占利润总额比例 3.47% 2.93% 5.51%
通过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可以进一步降低贷款规模,从而降
低利息支出,减轻财务负担,提升盈利水平。
3、偿还银行借款的可行性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将获得大量发展资金,通过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提
高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1)通过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
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8.53%,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 54.70%。通过利用本次募集资金
偿还银行借款,公司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财务结构将进一步得到优化。
(2)通过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的有息负债规模将显著下降,从
而大幅节省利息支出。以目前公司平均借款利率 4.5%-5%左右测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后,公司每年可节省利息费用 225-250 万元左右,盈利能
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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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主要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短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壮大公司整
体实力,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未达产的短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实施费用会有一定增加,而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又将有大幅提高。
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较发行前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对长期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公司产品开发能力、系统稳定
性和售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公共自行车领域的优势地位,从而有望使公司的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逐步提高。
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预计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相关项目的研发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并
产生效益。随着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快速增长,未来
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
(三)对资本和负债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
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使公司资本结
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募股资金到位后,公司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基本得到解决,负债规模在一定
时期内不会有大幅增长,公司的资本结构在一定时期内将以自有资金为主。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有关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
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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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对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股东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
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也将由公司独
立运营,并且公司目前已经进行了必要的人员、技术及市场方面的储备。因此,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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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公司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
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
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
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
该项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将 2015 年度净利润中 840 万元人民币分配给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利已派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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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归本次发行上市后
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具体规划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
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和《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
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
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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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
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
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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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保荐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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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
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
的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事宜,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董萍
联系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邮政编码: 213022
联系电话: 0519-8128 2003
传真号码: 0519-8118 6701
电子信箱: eversafe@ibike668.com
二、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较大,
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
同包括:
(一)重大系统销售合同
1、2015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与南京市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
发行人为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站点系统提供相应设备、软件,并负责安装、调试和售后服
务工作,合同总价为 34,621,610 元。
2、2016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与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岳阳市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岳阳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二期建设项目提
供相应设备,并负责建设、安装、调试等工作,合同总价为 22,866,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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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签订合同,约定
发行人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自行车三期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相应设备,并负责安
装、调试等工作,合同总价为 13,986,250 元。
4、2016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与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
定发行人为广东项目提供相应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等工作,合同总价为 110,752,250
元。
5、2016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与吉安市绿城市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为吉安市
公共自行车项目提供有关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等工作,合同总价为 17,820,200 元。
6、2016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与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为南京公共自
行车站点系统二期项目提供有关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等工作,合同总价为 10,946,500
元。
7、2016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与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为其公共自行
车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等工作,合同总价为 10,600,800 元。
8、2016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与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聊城公交集团公共自行车有
限公司签订合同,为聊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采购项目提供有关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
等工作,合同总价为 42,505,888 元。
(二)重大系统运营服务合同
1、2016 年 10 月 3 日,发行人与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徽欣安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为淮南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 5 年,合同总价为 83,938,888
元。
2、2014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与阜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
约定发行人为其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提供相应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并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提供 5 年运营服务,合同总价为 64,880,000 元。
3、2014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与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合同,约定发行人为盐城
市大市区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提供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运营服务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项目启动运营之日起 60 个月,合同总价款为 54,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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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与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合同,承担济
宁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服务整体外包项目。合同约定发行人提供
相应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并提供 5 年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期限为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9 日,合同总金额为 84,691,300 元。
5、2014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与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合同,为潍坊市市
区公共自行车系统扩容项目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子公司常州永安公
共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成立潍坊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服务时间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合同总价为 88,350,000 元。
6、2013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与徐州市城市管理局签订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徐州
市二期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期为 5 年,自项目建设完毕
并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合同总价为 53,822,378 元。
7、2013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与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合同,为潍坊市
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扩容项目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子公司常州永安
公共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成立潍坊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运营服务时间为 5
年,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与 31 日,合同总价为 182,271,691 元(含补充合
同)。
8、2012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与徐州市城市管理局签订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徐州市
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期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共 5 年,合同总价为 66,853,645 元。
(三)采购合同
1、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天津市远东蓝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
约定发行人向天津市远东蓝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所需货物,合同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
号、基础价格等作了详细规定,货物数量以实际发生的订单为依据,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丹阳港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
定发行人向丹阳港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采购所需货物,合同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
基础价格等作了详细规定,货物数量以实际发生的订单为依据,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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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常州安普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
约定发行人向常州安普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所需货物,合同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
号、基础价格等作了详细规定,货物数量以实际发生的订单为依据,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金坛市富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
约定发行人向金坛市富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所需货物,合同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
号、基础价格等作了详细规定,货物数量以实际发生的订单为依据,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无锡迁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
定发行人向无锡迁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所需货物,合同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
基础价格等作了详细规定,货物数量以实际发生的订单为依据,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借款/授信合同
1、2016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32010120160004021,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新北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
保。
2、2016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32010120160005621,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新北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
保。
3、2016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
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6 常流贷字第 00395 号,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3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3 日至 2018 年 8
月 3 日,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4、2016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6 常流贷字第 00478 号,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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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9 日,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5、2016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6 常流贷字第 00480 号,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6、2016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6 常流贷字第 00481 号,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8 年
9 月 23 日,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7、2016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6 常流贷字第 00579 号,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2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8、2016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6 常流贷字第 00618 号,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2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9、2016 年 7 月,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
合同编号为 365871979E16082301,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向发行人
提供人民币 80,000,000 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10、2016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订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365871979D,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2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11、2016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订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365871979D16090201,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新北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12、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订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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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365871979D16102401,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新北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13、2016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365871979D16102801,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新北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及目前公司存在以下诉讼:
1、2015年7月1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诉发行
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发行人建设并运行的无锡宜兴
市公共自行车项目系统侵害了其已获得独占使用许可的专利技术“非机动车停/取/租/还
车管理系统及其控制与识别方法”(专利号:2007101505573),要求发行人立即停止侵
权行为、拆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发行人答辩称其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
技术方案主题与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主题不同,且
两者技术特征也不同,不构成专利侵权。
2015年8月24日、10月29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履行证据
交换程序。2015年11月11日,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2015年11月27日,江苏
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15)锡知民初字第00165号)准许江苏
宏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发行人的起诉。该《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本院在审
理原告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溥公司)与被告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宏溥公司于2015
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永安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宏
溥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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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
保全费3270元,合计7670元,由原告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裁定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
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自主意思
表示,发行人未与宏溥公司就其撤诉事宜达成任何和解协议,发行人亦未向宏溥公司支
付任何赔偿。
2015年12月25日,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以相似理由就发行人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
公共自行车项目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发行人立即停止侵犯其专利权
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016年10月1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
沪73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并不包含与涉诉专
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没有落入涉诉专利权的保护范
围,判决驳回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就前述判决,江苏宏溥科技有限
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6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
沪民终512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认为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
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发行人自主拥有其生产经营中所涉知识产权,并已取得相关专利权,前述专利纠纷
不会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自然人顾某委托律师送达的关于常州永安专利权纠纷
事宜的告知函。该函称,顾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
系统及其方法”,专利号为201010602045.8,该专利涉及到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
运营系统及其方法。该函称,发行人正在推广并投入运营的一种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
租赁运营方法(注:该函指向的发行人具体业务不清;根据期后媒体报道,顾某接受媒
体采访时称其所指向的业务为发行人手机扫码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无桩共享单
车业务)涉嫌落入顾某专利的保护范围。
顾某就上述同一专利、同一事项先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过程中,原告顾某申请撤诉。2017年5月15日,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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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苏05民初271号),不准许原告顾某撤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时,原告顾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缺席
审理。
2017年6月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17)苏05民初271号):认
为原告顾某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
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
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顾某负担。
2017年6月23日,顾某就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发行人比较分析,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顾某拥有专利属于无固定点
取还车方案,而发行人手机扫码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属于固定点取还车方案,技术
原理完全不同,不存在顾某所述的侵权行为。同时,顾某拥有专利与发行人无桩共享单
车业务在业务实现的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用车流程和方法步骤等方面亦完全不同,发
行人不存在顾某所诉称的侵权行为,其中最核心的差异体现在:
(1)技术方案不同:顾某专利中的车载终端(位于自行车上),用于车辆定位、防
盗、接收平台信息、用户认证、计价收费(以上摘自其专利摘要);而发行人系统中,
位于自行车上的设备不具有定位等功能,亦不需要接收管理平台信息与用户认证,而是
通过手机终端来实现上述功能。
顾某专利技术方案
(摘自其专利摘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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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技术方案
(2)用车流程和方法步骤不同:在顾某专利中,用户首先向平台发出用车请求,由
平台根据定位及状态信息为用户选定自行车,回复相关信息给用户,然后用户再找到指
定的自行车后进行租取;而在发行人业务中,用户自主选择自行车,无需先发用车请求
然后再由系统选定车辆,即自行车不是运营平台自动匹配的,而是用户自己指定的,因
此也不存在系统回复车辆信息给用户这一步骤。
(3)顾某专利的权利要求在审查过程中为了获得授权进行过大量的修改和增加,增
加的技术特征即自行车租赁系统中各模块的具体功能缩小了其专利的保护范围;在增加
上述特征后,顾某专利获得授权。由上可见,顾某专利所要保护的核心技术,便是对自
行车租赁系统内各模块及其功能、用途的具体限定,是一种包含具体指定模块和具体使
用方法的系统,即顾某专利并非是基础专利,也非其自称的所谓“底层基础技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释〔2009〕21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
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
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无桩共享单车业务方面的技术方案未落入顾某所
述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内,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
同时,鉴于发行人手机扫码租赁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业务占比极低(报
告期内,发行人手机扫码租赁有桩公共自行车业务收入分别为0、0和44.49万元,占发
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和0.06%;无桩共享单车业务收入分别为0、0和36.83万
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和0.05%),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
专利诉讼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和障碍。
另外,为彻底消除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潜在不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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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承诺:“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产品侵害顾某拥有的专利号为
201010602045.8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而导致任
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等损失,则由本人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分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费用致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
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3、有格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永安行
APP应用及单车侵犯其独占许可的“使用条码的电子锁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发
行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万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2017年5月31日,公司就有格公司的涉诉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立案受理。2017年6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民事裁定书》((2017)苏05民初343号):经审查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
委员对涉案第ZL201220753945.7号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业已受理,该无效宣告
审查结果的认定将影响到对本案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
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该专利诉讼纠纷中,原告有格公司诉讼请求获得支
持的可能性很小,该诉讼纠纷所涉业务对发行人整体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诉讼
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2017年7月13日,有格公司已就该诉讼向法院撤诉,并书面确认发行人现有公共自行
车系统产品及共享单车系统产品没有侵犯其上述专利的权利。
4、有格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发行人的“永安行”
APP及其站点设备、服务器涉嫌落入其独占许可专利权“一种用于快件收发及物品交换
的柜组系统和使用方法” (专利号为ZL201310408836.0,以下简称“涉诉专利”)的
保护范围,侵犯了其独占许可的专利权。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涉诉专利与发行人在业务领域、产品领域等方面相
距甚远,且在所属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所达到的技术
效果各个方面均完全不同。因此发行人技术不存在侵犯前述专利纠纷所述专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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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没有可比的侵权产品和业务,该事项对发行人整体业务和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2017年7月13日,有格公司已就该诉讼向法院撤诉,并书面确认发行人现有公共自行
车系统产品及共享单车系统产品没有侵犯其上述专利的权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除以上诉讼外,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
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是
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亦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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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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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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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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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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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___(签名)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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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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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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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声明
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
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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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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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
上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各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三、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到本公司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1、发行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四、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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