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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4-1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NRI E-VEHICLE CO., LTD.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1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09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4月1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400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以及张崇舜控制的公司股东舜德投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股东赵学忠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还出具承诺: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年4月13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以及张崇舜控制的公司股东舜德
投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股东赵学忠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还出具
承诺: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明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已
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和机构投资者路演推介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
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将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回购金额,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0%;
(2)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回购情形,则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金额合
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以及舜德投资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公司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日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新日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合计总额的20%;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增持情形,则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合计总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完回购及增持义务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日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20%;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买入情形,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应将出具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6、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按照上述顺序实施。上述措施实施过程中,如果
公司股价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后续相应措施不再继续实施。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履行情况以及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公告,达到
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将有权将控股股东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
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该等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款、应付现金分红(包括其所控制的发行人股东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回购的价格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并加算本次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和陈玉英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依法购回已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的价格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并加算本次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舜德投资以及赵学忠分别承诺:在持有公司的股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份锁定期届满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减持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是否减持减持价格减持方式
张崇舜 9,282.01 60.67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陈玉英 1,989.00 13.00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赵学忠 1,989.00 13.00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舜德投资 2,039.99 13.33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若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舜德投资以及赵学忠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其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公司。
五、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具体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绝对值达到 5,000万元;或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值达到 5,000万元。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
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
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每年优先以现金形式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
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上述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股利分配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股利分配政策”。
六、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的风险
电动自行车作为满足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主要交通工具,受宏观经济周期、城镇化进程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影响。本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速持续降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持续放缓,将会对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业绩下滑的可能性。
(二)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 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销售收入分别为 262,751.28万元、239,536.65
万元和 205,494.51万元,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和经
营策略的调整,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257.65 万元、
5,515.48万元和 7,620.55万元,逐年有所增长。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下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持续放缓以及行业竞争的持续加剧,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三)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涉及的原材料受上游磁钢、铅、铜、铝、钢材、塑料等价格波动的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本公司电动自行车采购配件的价格出现相应波动,增加了公司电动自行车的成本管理难度。
尽管近年来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品牌推广、加强管理、成本控制等措施,公司产品毛利率保持稳定,但在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采购原材料或采取锁定原材料价格的措施,将会影响到产品成本,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四)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与经销商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截至 2016年末,拥有经销商 1,359家。庞大的经销商队伍为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选择流程,举办各种方式的培训,帮助经销商在经营中不断完善和成熟;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日常运营各个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并通过内部培训机制,开展“人才无断层”管理梯队建设,培养了一批对经销商开拓与管理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由于经销商人、财、物均独立于本公司,各地经营店均为这些经销商所控制,其经营计划受其个人业务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的影响相对较大,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若发生服务质量与经营方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宗旨,或者对理解公司品牌理念发生偏差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过程中执行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但是公司在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存在经销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不合理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以及最终消费者也可能在经销商的指导下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从而造成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情况,引发交通安全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通过研发自动限速技术、加大对经销商的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险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尽可能的限制经销商或最终消费者进行未经授权的电动自行车改装。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节能、环保、舒适、经济的特性,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出行与代步工具。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小企业众多。随着原有竞争者竞争能力的加强,以及可能的竞争者进入,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积累的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客户对公司品牌、产品及服务的信任,近年来营业收入处于稳定水平。公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营销渠道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六)非经常性损益波动的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035.20万元、2,518.16
万元和 2,211.06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7.80%、45.66%和 29.01%。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影
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20.55 5,515.48 4,257.65
非经常性损益 2,211.06 2,518.16 2,035.20
其中:政府补助 1,564.93 2,565.25 2,218.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09.49 2,997.32 2,222.45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29.01% 45.66% 47.80%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其中 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2,218.48万元、2,565.25万元和 1,564.93万元。政府补助等非
经常性损益具有不确定性,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0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公司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2年 11月和 2015年 7月,公司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均为三年。公司报告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子公司天津新日 2013年 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天津新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期后通过复审被继续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天津新日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新日于 2016年 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新日股份(母公司)优惠金额---
天津新日优惠金额 568.23 406.16 330.21
湖北新日优惠金额 308.24
优惠合计 876.47 406.16 330.21
利润总额 8,812.95 7,195.72 5,034.49
优惠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9.95% 5.64% 6.56%
注:1、公司(母公司)2014年、2016年亏损, 2015年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缴纳企
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湖北新日 2014年、2015年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 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6.56%、5.64%和 9.95%,对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虽然公司已建立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市级企业设计中心,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中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为保持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公司仍将加大研发投入。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因素在到期后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则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将不能再享受 15%的企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所得税优惠税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2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影响。
上述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中关于上述风险的内容。
七、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

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预计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建设期和投产期,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因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下降,产生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4次会议就上述事项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此议案经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17年 1-3月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52,599.20万元至 54,479.63万元,上年
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43,482.79 万元,变动幅度为 20.97%至 25.29%;2017 年
1-3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1,366.27万元至 1,566.50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1,156.99 万元,变动幅度为 18.09%至 35.39%;2017
年 1-3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710.65万
元至 910.88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343.02万元,变动幅度为 107.17%
至 165.55%。(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目录
发行概况. 1
发行人声明. 3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4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4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8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9
五、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0
六、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3
七、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17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17
目录... 19
释义... 24
第一节概览.. 27
一、发行人简介. 27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28
三、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8
四、本次发行情况. 30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30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31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3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32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3
四、发行上市的相关重要日期. 34
第三节风险因素. 35
一、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的风险. 35
二、经营风险... 3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政策风险... 37
四、财务风险... 38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40
六、管理风险... 41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42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一、发行人的基本资料... 43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43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和资产重组情况... 45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71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72
六、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75
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83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93
九、内部职工股情况... 95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95
十一、发行人的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96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115
第五节业务和技术. 118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产品... 118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20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127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47
五、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156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15
七、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情况... 246
八、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247
九、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264
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7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276
二、同业竞争. 277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279
四、关联交易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81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285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89
七、公司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89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91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29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份情
况. 29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96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收入情况. 297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298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
系. 299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协议、承诺及其履
行情况. 29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99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300
第八节公司治理... 301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01
二、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315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316
四、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和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316
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 318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31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326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29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内重大兼并收购情况. 343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43
六、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344
七、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345
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47
九、现金流量. 348
十、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49
十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 349
十二、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350
十三、发行人评估和验资情况. 351
第十节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352
一、财务状况分析... 352
二、盈利能力分析... 384
三、现金流量分析... 426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428
五、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428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430
第十一节业务发展目标. 438
一、公司发展规划... 438
二、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 443
三、公司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44
第十二节募集资金运用. 445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概况. 4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体系之间的关系... 44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452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468
第十三节股利分配政策. 47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471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71
三、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475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475
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 476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相关情况. 476
二、重大合同. 476
三、对外担保情况... 478
四、诉讼及仲裁事项. 478
第十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480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8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481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482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483
五、验资机构声明... 484
六、验资机构声明... 485
第十六节附件... 487
一、附件... 487
二、文件查阅时间... 487
三、文件查阅地址... 48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股份公司、新日股份
指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新日指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新日指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日国贸指江苏新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能源车辆指
江苏新日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6年 2月注销
新日学校指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系本公司投资设立的非企业单位
河南三丽指
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于 2016年 4月将所持河南三丽全部股权转让给张崇舜
东莞智能指东莞乐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广东分公司指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新日股份无锡分公司指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新日股份无锡第二分公司
指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第二分公司
北京新日指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新日无锡分公司指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新日发展指新日(无锡)发展有限公司
舜德投资指江苏舜德投资有限公司
新日新能源指德国新日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新阳光指无锡新阳光电动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
京顺物流指无锡市京顺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00万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指现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股东大会指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指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指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质检总局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环保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大成律所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天衡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
元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报告期指 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度
二、专业术语
电动自行车指
也指电动助力车、助力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特种车指
不在公路上行驶的,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具有明确用途的低速电动车
铅酸蓄电池指
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
胶体蓄电池指
属于铅酸蓄电池的一种,是在电解液中添加胶凝剂,使其呈胶态。其特点为电池自放电率、深放电能力和对温度的适应性较好
动力蓄电池指为交通工具提供动力来源的蓄电池
有刷电机指
内含电刷装置的将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电动机)或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发电机)的旋转电机
永磁无刷电机指
定子做成线圈,转子做成永磁体,靠定子磁场吸引转子永磁体旋转的无刷电机
磁钢指
钕铁硼磁钢,是电动车用电机行业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永磁材料,是由金属钕、铁、硼和其他微量金属元素构成的合金磁体
续行里程指电动自行车电池一次充足电后所能骑行的里程
经销商指
在某一区域和领域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独立经营机构,通过购买生产商的产品,然后以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生产商的产品,获得经营利润
分销指经销商建立销售渠道使产品通过一定渠道销售给消费者
分造分销指不同的生产基地制造的产品销售到各自覆盖的市场
欠压保护指
当线路电压降低到临界电压时,保护电器的动作,其任务主要是防止设备损伤
过流保护指当电流超过设定电流时候,设备自动断电,以保护设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型式检验指
依据产品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城市化进程指
社会经济变化过程,包括农业人口非农业化、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张,城市用地不断向郊区扩展,城市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城市社会、经济、技术变革进入乡村的过程
低碳经济指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况
1、公司中文名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XINRI E-VEHICLE CO., LTD.
3、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4、成立日期:2007年 7月 16日
5、注册资本:15,3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65769172E
(二)设立情况
本公司是由张崇舜、陈玉英与赵学忠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2007年 7月 16日,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较为系统而全面的营销网络,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在国内已拥有 1,359家经销商,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并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软换挡无刷永磁直流电动机。公司拥有“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设计中心”等技术平台。
截至 2016年末,公司已获得 7项发明专利,124项实用新型专利,116项外观设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计专利。公司研发的关键零部件 253-40-D型智能换挡电机、温控型多段式数码脉冲充电器、耐低温型晶胶电池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测为“2012中国 500最具价值品牌”,“新日”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崇舜,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崇舜:1969年 8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任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副理事长、锡山电动车协会会长、无锡市锡山区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担任无锡市人大代表。曾荣获“2003年度无锡市劳动模范”、“2006年度无锡市十佳青年企业家”、“2008年度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上海世博会‘世博城市之星’”等称号。
陈玉英:1969年 8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荣获“上海世博会‘世博城市之星’”称号。
三、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987,429,595.60 657,815,688.28 677,248,063.12
非流动资产 410,885,800.12 593,384,111.77 641,326,184.71
资产总计 1,398,315,395.72 1,251,199,800.05 1,318,574,247.83
负债合计 865,381,885.40 749,204,287.35 838,721,377.34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532,933,510.32 494,978,010.02 470,423,198.7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2,054,945,111.34 2,395,366,536.31 2,627,512,775.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营业利润 73,895,015.21 45,210,291.93 27,625,745.51
利润总额 88,129,497.11 71,957,198.34 50,344,935.57
净利润 75,031,593.95 52,742,642.21 42,016,70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205,500.30 55,154,811.32 42,576,544.5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018,529.48 108,436,932.07 131,413,859.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29,255.90 -4,700,241.67 -26,016,063.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23,657.98 -52,368,288.87 -75,049,746.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5,120,019.61 52,315,072.94 30,582,765.3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4,295,676.72 179,175,657.11 126,860,584.17
(四)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8 0.94 0.87
速动比率(倍) 1.04 0.72 0.6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16% 57.59% 63.7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89 36.09 38.16
存货周转率(次) 12.05 11.67 11.6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721.18 12,016.62 9,384.6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7.06 43.48 11.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7,620.55 5,515.48 4,257.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409.49 2,997.32 2,222.4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5 0.71 0.8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93 0.34 0.2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67% 1.07% 1.65%
注:上述指标中,除资产负债率为母公司报表数据外,其他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发行价格 6.09元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序号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1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8,377.26 16,039.00 锡商备【2015】5号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230.00 9,230.00 锡商备【2015】6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2,000.00 -
合计 39,607.26 27,269.00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 39,607.2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27,269.00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上述项目顺序为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00万股,本次公开发
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四)每股发行价: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其他方式确定。
(五)发行市盈率:22.97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
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48元/股(按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95元/股(按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市净率:1.5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九)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十)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二)募集资金总额:31,059.00万元
(十三)募集资金净额:27,269.00万元
(十四)发行费用概算: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59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0.00
律师费用 2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 500.0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号
联系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联系人:王晨阳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李凌、孙昭伟
项目协办人:曹岳承
项目经办人:徐鹏、俞琦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号侨福芳草地 D座 7层
联系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经办律师:申林平、于绪刚、黄夏敏、李祎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瑞玉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座 20楼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经办注册会计师:骆竞、陆德忠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联系电话:021-58708
传真:021-58899400
(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户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10900120510531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
传真: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公司章程、工商档案、出资凭证、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声明》内容如下:
保荐机构出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声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授权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声明》:“本所及本所的合伙人及其配偶、本所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拥有新日股份权益、在新日股份任职等情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声明》:“本所及本所的合伙人及其配偶、本所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拥有新日股份权益、在新日股份任职等情形”。
发行人出具《关于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声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关联方未持有相关中介机构的股份或合伙人份额”。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四、发行上市的相关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2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年4月14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年4月17日和2017年4月19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年4月17日和2017年4月19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17年4月27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各风险依次发生。
一、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的风险
电动自行车作为满足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主要交通工具,受宏观经济周期、城镇化进程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影响。本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速持续降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持续放缓,将会对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业绩下滑可能性。
二、经营风险
(一)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 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销售收入分别为 262,751.28万元、239,536.65
万元和 205,494.51万元,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和经
营策略的调整,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257.65 万元、
5,515.48万元和 7,620.55万元,逐年有所增长。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下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持续放缓以及行业竞争的持续加剧,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二)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涉及的原材料受上游磁钢、铅、铜、铝、钢材、塑料等价格波动的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本公司电动自行车采购配件的价格出现相应波动,增加了公司电动自行车的成本管理难度。
尽管近年来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品牌推广、加强管理、成本控制等措施,公司产品毛利率保持稳定,但在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未能及时采购原材料或采取锁定原材料价格的措施,将会影响到产品成本,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三)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与经销商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截至 2016 年 12月 31日,拥有经销商 1,359家。庞大的经销商队伍为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选择流程,举办各种方式的培训,帮助经销商在经营中不断完善和成熟;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日常运营各个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并通过内部培训机制,开展“人才无断层”管理梯队建设,培养了一批对经销商开拓与管理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由于经销商人、财、物均独立于本公司,各地经营店均为这些经销商所控制,其经营计划受其个人业务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的影响相对较大,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若发生服务质量与经营方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宗旨,或者对理解公司品牌理念发生偏差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过程中执行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但是公司在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存在经销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不合理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以及最终消费者也可能在经销商的指导下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未经授权的改装,从而造成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情况,引发交通安全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通过研发自动限速技术、加大对经销商的风险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尽可能的限制经销商或最终消费者进行未经授权的电动自行车改装。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节能、环保、舒适、经济的特性,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出行与代步工具。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小企业众多。随着原有竞争者竞争能力的加强,以及可能的竞争者进入,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积累的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服务质量,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赢得了客户对公司品牌、产品及服务的信任,近年来营业收入处于稳定水平。公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营销渠道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政策风险
(一)电动自行车产业政策风险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该标准为1999年颁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在加紧组织修订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使电动自行车更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新国标的制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可能会对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需要根据新国标的要求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二)个别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限行的风险
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已构建了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并将营销渠道拓展的重心放在县域市场,但是广州、厦门、深圳、珠海、东莞、福州和北京等个别城市选择部分区域对电动自行车限行,会使得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在上述区域的销售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深圳、广州、珠海、东莞、福州、厦门和北京等城市的销售情况及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深圳 247.36 0.12 520.70 0.23 36.34 0.01
广州 165.43 0.08 271.19 0.12 249.45 0.10
珠海 109.71 0.06 70.77 0.03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东莞 66.18 0.03 101.75 0.04 8.99 0.00
福州 4,028.77 2.03 4,287.17 1.85 3,375.69 1.31
厦门 159.33 0.08 91.7 0.04 60.55 0.02
北京 4,855.77 2.45 5,991.98 2.59 6,916.94 2.69
合计 9,632.55 4.86 11,335.26 4.90 10,647.96 4.14
主营业务收入 198,220.66 - 231,168.76 - 257,062.14 -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深圳、广州、珠海、东莞、福州、厦门和北京等城市的销售金额呈平稳趋势。且上述城市的总销售金额及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14%、4.90%和 4.86%,对经营业绩影
响较小。
虽然当前电动自行车限行城市的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但是若限行城市进一步增加或限行政策进一步严厉,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偿债能力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和 2016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3.70%、
57.59%和 68.16%,资产负债率较高。
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公司间接融资渠道通畅,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长期以来与主要贷款银行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但是不排除公司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的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将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二)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0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公司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2年 11月和 2015年 7月,公司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均为三年。公司报告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子公司天津新日 2013年 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天津新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期后通过复审被继续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天津新日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新日于 2016年 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新日股份(母公司)优惠金额---
天津新日优惠金额 568.23 406.16 330.21
湖北新日优惠金额 308.24 --
优惠合计 876.47 406.16 330.21
利润总额 8,812.95 7,195.72 5,034.49
优惠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9.95% 5.64% 6.56%
注:1、公司(母公司)2014年、2016年亏损, 2015年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缴纳企
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湖北新日 2014年、2015年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 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6.56%、5.64%和 9.95%,对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虽然公司已建立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市级企业设计中心,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中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为保持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公司仍将加大研发投入。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因素在到期后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则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将不能再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2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影响。
(三)非经常性损益波动的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035.20万元、2,518.16
万元和 2,211.06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7.80%、45.66%和 29.01%。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影
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20.55 5,515.48 4,257.65
非经常性损益 2,211.06 2,518.16 2,035.20
其中:政府补助 1,564.93 2,565.25 2,218.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09.49 2,997.32 2,222.45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29.01% 45.66% 47.80%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其中 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2,218.48万元、2,565.25万元和 1,564.93万元。政府补助等非
经常性损益具有不确定性,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四)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预计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建设期和投产期,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因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其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73.67%的
股份,张崇舜还通过舜德投资持有本公司13.3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张崇舜和
陈玉英仍将继续拥有对本公司的绝对控股权。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公司各组织机构不能有效行使职责,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则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财务、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可能对本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管理风险
(一)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建立了江苏无锡、湖北襄阳、天津、广东东莞四大制造基地,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项目实施、业务开拓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可能面临风险。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历来重视对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积极为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最大限度的改善科研环境和提供科研资源保障。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可能会对公司进一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员工减少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4,224人、3,307人和2,368人,员工人数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战略调整,为提高公司的内部生产和管理效率、提升公司自动化和智能化协作水平,对部分岗位的人员进行了精简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下降使得公司支付的员工薪酬有所减少,员工薪酬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员工薪酬较上期减少金额 4,034.61 1,615.63 -
当期下属子公司
转让、注销的影响金额
1,728.54 -5.06 -
扣除当期下属子公司
转让、注销影响后金额
2,306.07 1,620.69
利润总额 8,812.95 7,195.72 -
占比 26.17% 22.52%-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金额 1,729.55 1,215.51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20.55 5,515.48 -
占比 22.70% 2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09.49 2,997.32 -
占比 31.97% 40.55%-
注:1、当期下属子公司转让、注销的影响金额,系 2015年底完成清算新能源车辆、2016
年注销新能源车辆、2016年转让河南三丽股权较上年同期的影响金额;2、扣除所得税影响,
系按照 25%的所得税率抵扣员工薪酬减少金额。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减少的情况系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和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的结果,对公司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运行并无不利影响,但是员工人数减少使得公司支付的员工薪酬减少,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具有一定影响,由于员工人数减少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并难以持续,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波动。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平,提升市场反应速度,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虽然这些项目已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并完成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手续,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因素会影响项目实施进程,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风险,并且项目的工程进度、新产品的市场开发等因素都将影响到拟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
同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替代产品的出现、竞争对手的发展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资料
(一)公司中文名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XINRI E-VEHICLE CO., LTD.
(三)注册资本:15,3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五)成立日期:2007年 7月 16日
(六)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号
(七)邮政编码:214106
(八)电话号码:(0510)88109915
(九)传真号码:(0510)88109915
(十)互联网网址:http://www.xinri.com/
(十一)电子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和发起人
2007年 5月 8日,发起人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签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2007年 7月 16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 32020021149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张崇舜以现金认购 2,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70%,陈玉英以现金认购 450万股,占总股本的 15%,赵学忠以现金认购 450万股,占总股本的 15%。
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一)发起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
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发起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公司的发起人为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本公司设立之前,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拥有的与电动自行车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张崇舜和陈玉英分别持有北京新日 51.00%和 49.00%的股权;张崇舜持有天津新日 70.00%的股权,
陈玉英和赵学忠分别持有天津新日 15%的股权;张崇舜持有上海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62.50%的股权。本公司设立前,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拥有的与电动自行车
业务无关的主要资产为张崇舜和赵学忠分别持有新日新能源51.00%和49.00%的股
权,以及通过新日新能源和北京新日持有新日发展 100%的股权。
上述资产中,2011年 4月,张崇舜将其持有上海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2012年 9月该公司依法注销;天津新日情况参见本节“三、(二)发
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行为”;北京新日、新日新能源和新日发展的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
本公司系由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发起设立,全体股东均以现金对本公司进行出资,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资产主要是全体股东缴付的货币资金。
2、发行人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成立时,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本公司成立至今,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起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本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将其拥有的主要电动自行车资产逐步注入本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通过本公司经营电动自行车业务之外,主要发起人张崇舜还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新日发展、舜德投资和河南三丽的股权,新日发展目前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并从事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和制造,舜德投资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无实际经营业务,河南三丽主要从事铅蓄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陈玉英、赵学忠未实际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发行人业务流程
本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业务流程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成立以后,发起人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将其主要电动自行车资产逐步注入本公司,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发起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发起人的其他依赖。
报告期内,发起人与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发生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系由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发起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7)第
23175号)审验,发起人已将认缴的全部出资缴纳至本公司账户。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和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公司成立
2007年 5月 8日,发起人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签署《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分别以现金出资 2,100万元、450万元和 450万元。
2007年 7月 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起人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 2317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张崇舜 2,100.00 70.00
陈玉英 450.00 15.00
赵学忠 450.00 15.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3,000.00 100.00
注:陈玉英为张崇舜的配偶。
2、2008年第一次增资
2008年 12月,公司 2008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 7,000万元,股东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分别以现金增资 4,900 万元、1,050 万元和1,050万元。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锡梁会师内验字(2008)第 1215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张崇舜 7,000.00 70.00
陈玉英 1,500.00 15.00
赵学忠 1,500.00 1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2010年第二次增资
2010年 10月,公司 2010年第 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未分配利润 3,000万元转增股本,并审议通过新增股东舜德投资增资 2,000 万股。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098号《验资报
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张崇舜 9,100.00 60.67
陈玉英 1,950.00 13.00
赵学忠 1,950.00 13.00
舜德投资 2,000.00 13.33
合计 15,000.00 100.00
4、2012年第三次增资
2012年 1月,公司 2012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股东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300万元,其中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和舜德投资分别以现金增资 182.01
万元、39万元、39万元和 39.99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2)第 04号《验资报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元)持股比例(%)
张崇舜 9,282.01 60.67
陈玉英 1,989.00 13.00
赵学忠 1,989.00 13.00
舜德投资 2,039.99 13.33
合计 15,300.00 100.00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行为
自设立以来,本公司发生的资产重组主要包括对北京新日无锡分公司的相关资产整合和收购、收购天津新日 100%的股权、收购和出售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评估或审计基准日资产总计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购买北京新日无锡分公司资产 2007年 11月 30日 4,972.80 1,902.53 -
收购天津新日 100%股权 2008年 12月 31日 6,616.70 3,042.05 5,412.91
收购河南三丽 81.67%股权 2012年 11月 30日 21,101.46 5,829.48 21,562.16
出售河南三丽 81.67%股权 2015年 12月 31日 25,634.93 3,308.66 33,287.35
注:河南三丽的营业收入为评估或审计基准日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
1、对北京新日无锡分公司的相关资产整合和收购
(1)北京新日的历史沿革
①北京新日成立
北京新日成立于 1999年 4月 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崇舜,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张崇舜和陈玉英分别以现金出资 80 万元和 20 万元,其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
②北京新日第一次股权变更
1999年 7月 18日,股东张崇舜和陈玉英与林筱诚和陈美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分别持有北京新日 80万元和 2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林筱诚和陈美玉。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日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林筱诚 80.00 80.00
陈美玉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③北京新日第二次股权变更
2002年 5月 25日,股东林筱诚和陈美玉分别将其持有北京新日 80万元和 2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张崇舜和陈玉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日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张崇舜 80.00 80.00
陈玉英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④北京新日增资
2005年 12月 22日,北京新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 1,400万元,其中张崇舜和陈玉英分别以现金增资 685万元和 715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新日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张崇舜 765.00 51.00
陈玉英 735.00 49.00
合计 1,500.00 100.00
⑤北京新日第三次股权变更
鉴于北京新日不再从事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业务,且与生产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资产已经转让给新日股份,2012年 3月 26日,张崇舜将其所持 51%股权作价 765万元转让与无关联第三方林雪勇,陈玉英将其所持 49%的股权作价 735 万元转让与无关联第三方付祥娇。股权转让后,张崇舜、陈玉英不再持有北京新日股权,该公司不再从事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
本次股权转让后,北京新日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林雪勇 765.00 51.00
付祥娇 735.00 49.00
合计 1,500.00 100.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北京新日无锡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999年 11月 3日,经锡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北京新日锡山分公司成立。
2002年,由于锡山市撤市设区,北京新日锡山分公司变更为北京新日无锡分公司,该分公司负责人为张崇舜,经营范围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机、摩托车配件的制造、五金、交电的销售(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该分公司将相关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本公司后,已无实际经营业务,2011年 7月 27日,该分公司注销。
(3)资产收购
本公司成立后,为整合实际控制人拥有的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经营资产,2007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与北京新日签订《关于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书》,北京新日将其无锡分公司与电动自行车制造有关的经营性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
2008年 1月 15日,受北京新日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08]第 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北京新日无锡分公司以 2007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评估后净资产值为1,902.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 D=C-B E=(C-B)/B*100%
1 流动资产 3,396.66 3,134.37 3,247.28 112.91 3.60
2 长期投资 0.00 0.00 0.00 0.00
3 固定资产 812.01 990.42 1,006.98 16.56 1.67
4 其中: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0.00
5 建筑物 232.51 368.06 410.33 42.27 11.48
6 设备 579.50 622.35 596.65 -25.70 -4.13
7 无形资产 107.75 109.80 690.02 580.22 528.43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89.50 95.50 675.72 580.22 607.56
9 其他资产 18.25 14.30 14.30 0.00
10 递延税款借项 0.00 28.53 28.53 0.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资产总计 4,316.41 4,263.12 4,972.80 709.68 46.65
12 流动负债 1,730.29 3,070.27 3,070.27 0.00
13 长期负债 0.00 0.00 0.00 0.00
14 负债总计 1,730.29 3,070.27 3,070.27 0.00
15 净资产 2,586.12 1,192.85 1,902.53 709.68 59.49
双方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净资产转让价格为 17,150,000.00
元。
(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获取了北京新日的工商登记资料,获取了张崇舜、陈玉英和林雪勇、付祥娇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获取了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访谈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当事人,获取了北京新日股东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已更名为“北京博杰运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并实地查看了北京博杰运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厂房和生产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北京新日此次股权转让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北京新日更名为北京博杰运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后,经实地走访,其厂地已被租赁用于高低压电器件的生产工作,不再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生产和销售。
2、收购天津新日 100%的股权
(1)天津新日的历史沿革
天津新日成立于 2006年 12月 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崇舜,注册资本为 2,990万元,其中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分别以现金出资 2,093 万元、448.5 万元和
448.5万元。天津新日的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
天津新日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张崇舜 2,093.00 70.00
陈玉英 448.50 15.00
赵学忠 448.50 15.00
合计 2,990.00 100.00
天津新日成立后至本公司收购前,股权未发生过变更。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股权收购
2009年 5月 15日,本公司与张崇舜、赵学忠、陈玉英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天津新日 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3,000万元。天津新日股权转让价格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磊审字[2009]第 00213 号)审计的 2008年 12月 31日天津新日净资产值 30,420,537.24元为依据。
2015年 1月,公司发现天津新日曾设立股票账户(客户号:007081000402)以及账户内包含的股票资产,该等股票资产未包含在上述审计报告的资产范围内。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股票账户(客户号:007081000402)中的股票资产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天津新日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为6,383,991.41元,扣除递延所得税费用后,天津新日截至到 2009年 6月 30日净
资产应增加 4,787,993.56元。公司与张崇舜、赵学忠、陈玉英就上述事项分别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确认新日股份将不再就天津新日股票账户(客户号:007081000402)及其包含的股票资产向原天津新日的股东支付额外的转让价款。2015年 6月 11日,天津新日办理完成股票账户的注销。
3、收购无锡新阳光和京顺物流的资产
(1)收购无锡新阳光的资产
无锡新阳光成立于 2011年 3月 10日,注册资本 100万,赵卉峰出资 70万持股 70%,赵亮出资 30 万持股 30%,住所为锡山区安镇街道查桥新世纪工业园先锋路,法定代表人为赵卉峰,主营业务为电动车售后服务。
2012年 8月 6日,公司与无锡新阳光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收购无锡新阳光的机动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机动车辆收购价格根据无锡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评估价值确定为 260.9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购价格分别为
53.00万元和 12.00万元。
2012年 12月 26日,无锡新阳光依法注销。
(2)收购京顺物流的资产
无锡市京顺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 11月 16日,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赵亮和赵卉峰各自出资 55万和 45万,分别持有京顺物流 55%和 4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亮,住所为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锡沪路东路 88号 5区 A栋 103至 106号,主营业务为货运和仓储管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2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与京顺物流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收购京顺物流的30 辆机动车,收购价格根据无锡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评估价值确定为人民币
166.78万元。
2012年 12月 20日,京顺物流依法注销。
4、收购和出售河南三丽
(1)河南三丽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6856835792
名称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雷宝荣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3 月 13 日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长江大道 145 号
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3 月 13 日至 2039 年 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
胶体蓄电池、充电器的制造、加工、销售。(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主营业务蓄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2)河南三丽的历史沿革
①2009年 3月河南三丽成立
2009年 3月 13日,河南三丽在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住所为河南省孟州市上作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陈美玉(系股东陈玉英之姐)。其中陈美玉、刘继民和陈阿玲(系股东陈玉英之姐)分别认缴 2,700万元、1,500万元和 300万元,首期出资 1,500万元。河南三丽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陈美玉 900.00 60.00
刘继民 500.00 33.33
陈阿玲 100.00 6.67
合计 1,500.00 100.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上述出资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09)2号”《验资报告》。
2009年 4月,河南三丽收到股东缴纳的第 2期出资 750万元。河南三丽第二期出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陈美玉 1,350.00 60.00
刘继民 750.00 33.33
陈阿玲 150.00 6.67
合计 2,250.00 100.00
上述出资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09)2-1号”《验资报告》。
2009年 6月,河南三丽收到股东缴纳的第 3期出资 2,250万元。河南三丽第三期出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陈美玉 2,700.00 60.00
刘继民 1,500.00 33.33
陈阿玲 300.00 6.67
合计 4,500.00 100.00
上述出资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09)2-2号”《验资报告》。
至此,股东对河南三丽出资全部到位。
②2010年 11月河南三丽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 11月 8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继民将其持有河南三丽 15%的股权按照出资额转让给陈美玉。2010年 12月,上述股权转让在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三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陈美玉 3,375.00 75.00
刘继民 825.00 18.33
陈阿玲 300.00 6.6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4,500.00 100.00
③2011年 9月河南三丽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环保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 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要求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此外,为规范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发展以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并有效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工信部和环保部于 2011年开始筹备制订《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在环保投入、工艺装备、生产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2011年河南三丽是否能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尚存在不确定。同时,河南三丽的股东陈美玉和陈阿玲考虑到自身无生产铅酸蓄电池经验,缺乏相应的生产管理经验,拟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2011年 5月,陈美玉和陈阿玲分别与桑志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陈美玉和陈阿玲分别将其持有河南三丽 75%和 6.67%的股权按照出资额转让给桑志岳。
2011年 8月,桑志岳分别向陈美玉和陈阿玲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款。2011年 9月,上述股权转让在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三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桑志岳 3,675.00 81.67
刘继民 825.00 18.33
合计 4,500.00 100.00
④2013年 3月公司收购河南三丽
为了完善产业链,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质量,保证蓄电池供应量的充足,经本公司 2013年 2月 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收购桑志岳持有河南三丽 3,675 万股股权,占河南三丽股本的 81.67%。2013年 2月 18日,本公司召开 2013年第 1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3年 2月,新日股份与桑志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桑志岳将其持有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按照 2012年 11月 30日净资产评估值转让给新日股份。河
南三丽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评估的 2012 年 11 月 30 日河南三丽净资产值 6,672 万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
81.67%的股权确认转让价格为 5,00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30日内,桑志岳向新日股份转让其持有河南三丽 20.42%的股权;桑志岳辞去河南三丽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
或其他一切职务后 6个月内,向新日股份转让其持有河南三丽 61.25%的股权。另
外,协议约定新日股份在取得 20.42%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后 6个月内,河南三丽
不能取得河南省环保厅作出关于“年产 500万 KVAh硅胶体铅酸蓄电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则双方同意立即解除协议,并相互返还在协议项下交付的股权及股权转让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桑志岳在全部股权转让前,将其拥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新日股份行使。2013年 3月,新日股份向桑志岳支付河南三丽 20.42%的股权转让款 1,25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三丽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桑志岳 2,756.25 61.25
新日股份 918.75 20.42
刘继民 825.00 18.33
合计 4,500.00 100.00
2013年 9月,河南三丽取得了《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万千伏安时硅胶体铅酸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250万千伏安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3年 11月,桑志岳与新日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河南三丽交割期(2012年12月 1日至 2013年 3月 31日)的损益情况,交割期内产生损益为-8,612,885.39
元,其中桑志岳承担亏损 7,034,143.50 元。新日股份共计需向桑志岳支付
4,296.59万元。2013年 11月,新日股份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046.59万元,至
此取得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三丽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新日股份 3,675.00 81.6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刘继民 825.00 18.33
合计 4,500.00 100.00
⑤2016年 4月公司出售河南三丽股权
201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持有河南三丽 81.67%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张崇舜。公司与控股股东张崇舜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三丽 81.67%股权转让给张崇舜,双方同意以
河南三丽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股权比例,确定首期转让价款为2,700万元,双方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河南三丽股权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2016年 4月 28日,张崇舜向公司支付了首期转让价款。2016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500号),河南三丽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 12月 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656.10万元。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
公司与控股股东张崇舜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河南三丽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5,000 万元,扣除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河南三丽 2016年 1-4月净利润为-630.62万元,由此确定的河南三丽 81.67%的
股权价值为 3,570万元。2016年 9月 12日,张崇舜向发行人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 87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三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张崇舜 3,675.00 81.67
刘继民 825.00 18.33
合计 4,500.00 100.00
2016年 6月 30日,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确认了本次变更。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河南三丽的生产情况
河南成立于 2009年 3月 13日,主营业务为蓄电池的生产和销售。2009年至2014年底,生产基地位于孟州市上作工业园区。
2011 年 3 月,环保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 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要求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进行彻底排查。2012年出台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详细规定了铅蓄电池企业的布局、生产能力、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河南三丽由于原生产经营场地卫生防护距离不再满足要求,必须要进行新厂的建设。
2013年 9月,河南三丽取得了《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万千伏安时硅胶体铅酸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250万千伏安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3】393号),原则同意对 500万千伏安时硅胶体铅酸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250万千伏安时)进行建设。同时,根据该批复,位于孟州市上作工业园区的原厂项目在该新项目竣工验收前拆除淘汰。
2015年 2月,河南三丽获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万 KVAh硅胶体铅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250万 KVAh)第一阶段(150万 KVAh)试生产的通知》(豫环评试[2015]4号),开始在新厂进行蓄电池的试生产,并逐步拆除淘汰原有厂址的生产建设项目,原有厂址不再从事蓄电池的生产活动。
(4)重组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于 2013年收购了河南三丽,对公司主营业务有如下影响:
①河南三丽为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旺季提供了蓄电池货源保障。在每年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旺季,通常会出现蓄电池供应不足的情况,而蓄电池存在需定期充电维护的特点,故对蓄电池采购方而言,一般不宜提前大批量备货。此时河南三丽就成为公司蓄电池货源充足的保障。公司收购河南三丽后,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蓄电池的生产,降低电动自行车生产旺季带来的蓄电池短缺带来的影响,满足市场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
②收购河南三丽更有利于公司主动控制原材料成本。公司通过收购河南三丽控制采购自产蓄电池的数量和外购蓄电池的数量,以控制蓄电池的成本。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③河南三丽为公司的产品研发提供了一定的支撑。公司注重开发新车型以及以现有产品为基础的升级扩展,避免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同质化、同形化。公司开发产品时,通常结合产品实用性、外观新颖性考虑蓄电池的尺寸和规格,以形成公司产品的独特性,而河南三丽的蓄电池可以提供相关方面的支撑。另外,公司针对蓄电池研究与开发形成的技术,在河南三丽进行试制和检测,可以降低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收购河南三丽在一定阶段内对公司的蓄电池供货保障、控制蓄电池成本和产品研发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由于铅蓄电池主要生产厂商对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市场的价格竞争造成了铅蓄电池的价格持续下跌,以及为满足铅蓄电池行业环保要求,河南三丽进行新厂建设,购买安装了新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河南三丽的业绩出现了持续下滑。2013 年 4-12 月、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1-4 月,河南三丽净利润分别为 22.08 万元、-305.42 万元、-1,315.97 万元和
-640.43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报表时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数据)。另外,河南三
丽新厂的电池生产在取得试生产批复后,由于环保审核的要求,一直未能取得正式生产批复,自 2016年后未再进行生产。为了降低河南三丽亏损对公司的影响,发行人于 2016年 4月将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根据
公司与控股股东张崇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河南三丽不再为公司提供蓄电池。河南三丽在取得正式生产的批复后,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拟将持有河南三丽的股权出售给蓄电池生产厂商。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与蓄电池生产厂商的合作,以降低出售河南三丽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司出售河南三丽的原因为:河南三丽于 2013年进行新厂的建设,并于 2015年 2 月取得了试生产批复后,试生产运行期间,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于 2015年 8月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并申请竣工验收。2015年 12月,拟进行评审验收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2016 年铅蓄电池行业要执行新的“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希望河南三丽 2016 年重新进行监测,再进行竣工验收。2016年,河南三丽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了为期 5 个月的内部整顿及改造,并委托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出局了《监测报告》并拟再次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竣工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收。因此,2016年以来,河南三丽处于停产状态,这将对公司的业绩的产生一定的影响。2016年 4月份,公司鉴于预期取得竣工环保验收仍需要较长的时间,故决定出售河南三丽。
(5)公司收购河南三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①2013年 2月 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收购桑志岳持有河南三丽 3,675 万股股权,占河南三丽股本的 81.67%。2013年 2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3年第 1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收购河南三丽 81.67%股权行为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
②公司受让河南三丽 81.67%股权价格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的 2012年 11月 30日河南三丽净资产值 6,672万元为依据,经公司与桑志岳协商,81.67%的股权确认转让价格为 5,000万元。2013年 11
月,桑志岳与新日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河南三丽交割期(2012年 12月 1日至 2013年 3月 31日)的损益情况,交割期内产生损益为-8,612,885.39 元,其中桑志岳承担亏损
7,034,143.50元。新日股份共计需向桑志岳支付 4,296.59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规定。
③公司收购河南三丽时,河南三丽的资产总额、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以及公司 2011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日股份河南三丽公司收购河南三丽相关指标占比 2011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1月 30日
资产总计 79,844.06 21,101.46 26.43%
资产净额 32,485.19 5,829.48 17.95%
成交金额- 4,296.59 13.23%
项目 2011年度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261,085.30 21,562.16 8.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河南三丽 2011 年的营业收入未剔除销售给新日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销售收入15,262.97万元。
公司收购河南三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④2013年 2月 18日,公司与河南三丽原股东桑志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桑志岳将其持有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按照 2012年 11月 30日净资产评估值转让
给发行人,股权交割期间河南三丽产生的损益由桑志岳承担。
2013年 11月 1日,公司与桑志岳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专字[2013]00770号《专项审计报告》,扣除应由桑志岳承担的河南三丽损益后,公司应向桑志岳支付总股权转让价款为 4,296.59万元。
根据公司与河南三丽原股东桑志岳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对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和河南三丽原股东桑志岳的访谈,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合同法》规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河南三丽上述历次股权转让的工商档案及相关协议、股权款支付凭证、河南三丽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并对张崇舜、桑志岳等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收购河南三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公司出售河南三丽 81.67%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①2016年 3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河南三丽的 81.6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控股股东张崇舜,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
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也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与程序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竞争优势,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6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出售股权行为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②公司与控股股东张崇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三丽 81.67%股权转让给张崇舜,双方同意以河南三丽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基础,按股权比例,确定首期转让价款为 2,700 万元,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河南三丽股权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2016年 4月 28日,张崇舜向公司支付了首期转让价款。
A、本次转让的合理性
公司拟将河南三丽的股权出售给其他蓄电池专业生产厂商。由于河南三丽新厂的电池生产在取得试生产批复后,由于环保审核的要求,一直未能取得正式生产批复且河南三丽处于停产状态,另外其资产规模较大。在该背景下,短期内难以确定购买方收购河南三丽,故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购买公司持有河南三丽的股权,待相关环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由张崇舜出售给其他蓄电池专业生产厂商。
由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市场较为集中,为充分竞争行业,主要供应商为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00819.HK)和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00951.HK),均
为港交所上市公司,生产规模较大。公司出售河南三丽后可以加大对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和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蓄电池采购,不会造成蓄电池供应紧张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
B、本次转让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出售河南三丽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河南三丽净资产值5,656.10万元为依据,协商确定河南三丽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全部股东权益价
值为 5,000万元。鉴于 2016年 1-4月份,河南三丽由发行人实际经营,期间损益亦应由发行人承担;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河南三丽 2016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年 1-4月净利润为-630.62万元,由此确定的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价值为 3,570
万元。
针对本次交易,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出具了《评估报告》,相关资产评估情况如下:以2015年 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河南三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市场法,其中成本法评估结果为 5,656.10 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
5,365.00万元;该次评估最终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河南三丽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评估价值为 5,656.10万元。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河南三丽账面资产总
额为 25,634.93万元,负债总额为 22,326.26万元,净资产为 3,308.66万元。评
估增值 2,347.43万元,增值率 70.95%。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规定。
③公司出售河南三丽 81.67%股权时,河南三丽的资产总额、最近一年的营业
收入和资产净额以及公司 2015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日股份河南三丽公司出售河南三丽 81.67%股权的
相关指标占比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计 125,119.98 25,634.93 20.49%
资产净额 50,199.55 3,308.66 6.59%
成交金额- 3,570.00 7.11%
项目 2015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239,536.65 33,287.35 13.90%
公司出售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
成重大影响。
④根据发行人与张崇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对合同当事人访谈,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合同法》规定。
⑤张崇舜受让河南三丽股权后的最新进展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7年 2月 25日,张崇舜与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天能动力(00819.HK)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张崇舜同意向天能集团出售河南三丽,张崇舜转让其持有的 81.67%股权。股份转让完成
后,天能集团持有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张崇舜与天能集团一致同意转让对价
为人民币 3,700 万元(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在协议签署后的 5 日内,聘请各方认可的评估机构,以 2016年 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河南三丽的资产进行评估,如河南三丽经评估的净资产对应的股份份额与转让对价的差异在正负 5%以内,转让对价不变;如超过正负 5%,双方在 3400万-4000万元之间协商确认转让对价;如河南三丽在 2017年 6月 30日前未取得河南省环保厅“年产 500万 KVAh硅胶体铅酸蓄电池项目的竣工验收”批复,转让对价下浮 10%。2017年 3月 1日,天能集团向张崇舜支付了首笔转让价款 1,85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天能集团已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州中辰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前往河南三丽进行相关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天能集团提供的业务进度说明和相关承诺,天能集团此次收购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系不
可撤销行为。
经核查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收购河南三丽以及转让持有河南三丽的股权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张崇舜与天能集团就河南三丽股权的交易事项真实,有效。
(7)公司收购河南三丽股权的会计处理
2013年 2月 18日,公司与自然人桑志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①自然人桑志岳分两次将所持有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81.67%的股权转让给公
司,(首次转让 20.42%的股权,第二次转让 61.25%的股权);②自该股权转让协
议签署之日起至全部履行完毕止,自然人桑志岳将其拥有的全部股份对应之表决权 81.67%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于 2013年 3月 27日支付首次股权转让款 1,250.00
万元,取得河南三丽 20.42%的股权,并于 2013年 5月 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于 2013年 11月支付第二次股权转让款 3,046.59万元,取得河南三丽 61.25%的股
权。公司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公司财务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按照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账面增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加对河南三丽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该股权交易事项属于分步取得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取得控制权的“一揽子交易”行为,公司将上述分次取得股权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了会计处理,发行人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产生五名董事,其中张崇舜、雷宝荣、简金勇三名董事为公司推荐。由于公司首次受让股权后,在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取得了对河南三丽的实际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3年 4月 1日起将其会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将取得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时形成的合并成本小于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124.64万元,确认为公司 2013
年度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收购河南三丽股权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
公司 2013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公司
按照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编制了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的资产总额和 201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河南三丽 27,799.85 32,475.25 190.23
发行人(合并) 121,285.06 248,630.06 9,679.80
占比 22.92% 13.06% 1.97%
河南三丽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的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22.92%,主
要由于河南三丽期末资产构成中,长期资产占比较高,该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15,446.17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5.56%;由于河南三丽主要
是为发行人提供电池,因此其 2013 年 4-12 月营业收入中,销售给发行人及其子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电池收入为 23,422.45 万元,扣除合并报表内部抵消的营业收入金额,河
南三丽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 3.64%。
(9)河南三丽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河南三丽 2013年 4-12月、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 1-4月利润表主要数据及对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4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 4-12月
一、河南三丽主要数据
营业收入 1,670.00 33,287.35 42,717.81 32,475.25
营业成本 1,487.04 30,679.74 39,876.41 30,120.60
毛利率 10.96% 7.83% 6.65% 7.25%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16 112.72 76.23 56.67
期间费用 658.93 3,450.44 3,138.87 2,130.73
期间费用率 39.46% 10.37% 7.35% 6.56%
资产减值损失 174.94 90.34 154.03 146.47
营业利润-707.07 -1,045.90 -527.72 20.78
营业外收、支净额 66.64 291.13 244.01 169.45
利润总额-640.43 -754.78 -283.71 190.23
净利润-640.43 -1,315.97 -305.42 22.08
二、合并报表数据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90,441.28 239,536.65 262,751.28 248,630.06
河南三丽收入占比 1.85% 13.90% 16.26% 13.06%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955.87 5,515.48 4,257.65 7,316.81
河南三丽净利润占比--- 0.30%
注:1、河南三丽上述数据为合并报表时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数据;2、2016年 1-4月河南
三丽收入占比为当期河南三丽收入与公司 2016年 1-6月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3、2016
年 1-4月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为 2016年 1-6月数据。
报告期各期,河南三丽除 2013年 4-12月有盈利外,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 1-4月亏损较大,主要原因是河南三丽销售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7.25%、6.65%、7.83%和 10.96%,毛利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生产成本中单位人
工成本较高,此外该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制造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数大,单位产品中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该公司报告期各期的期间费用率较高,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别为 6.56%、7.35%、10.37%和 39.46%,期间费用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销售
费用中的运杂费较高、管理费用中人员支出、长期资产摊销等较高,此外由于该公司流动资金紧缺,日常资金周转主要依靠外部借款,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较大,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 1-4月该公司期间费用率均高于销售毛利率,是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
2013年 4-12月、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 1-4月,河南三丽的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3.06%、16.26%、13.90%和 1.85%,河南三
丽的营业收入对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2013年 4-12月、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 1-4月,河南三丽的净利润为 22.08万元、-305.42万元、-1,315.97
万元和-640.43万元。河南三丽净利润持续下滑,对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有负面影响。
假设河南三丽报告期内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则公司的合并简要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合并利润表数据
剔除河南三丽合并利润表数据
一、营业收入 205,494.51 205,117.58
减:营业成本 167,627.60 167,655.71
销售费用 18,536.62 18,433.11
管理费用 11,854.91 11,515.77
财务费用-874.09 -1,090.38
二、营业利润 7,389.50 6,908.12
加:营业外收入 1,771.47 1,704.83
减:营业外支出 348.03 348.03
三、利润总额 8,812.95 8,264.93
四、净利润 7,503.16 7,010.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20.55 7,01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09.49 5,857.71
项目
2015年
合并利润表数据
剔除河南三丽合并利润表数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营业收入 239,536.65 235,225.66
减:营业成本 197,365.85 195,464.72
销售费用 22,701.95 21,719.72
管理费用 14,805.26 13,329.71
财务费用-793.3 -1,785.96
二、营业利润 4,521.03 5,764.67
加:营业外收入 2,990.55 2,692.97
减:营业外支出 315.86 309.41
三、利润总额 7,195.72 8,148.23
四、净利润 5,274.26 6,738.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15.48 6,738.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97.32 4,435.70
项目
2014年
合并利润表数据
剔除河南三丽合并利润表数据
一、营业收入 262,751.28 253,087.43
减:营业成本 216,088.55 209,337.66
销售费用 28,623.65 27,915.43
管理费用 14,598.99 13,210.29
财务费用-242.26 -1,284.20
二、营业利润 2,762.57 3,218.73
加:营业外收入 2,728.39 2,476.18
减:营业外支出 456.47 448.27
三、利润总额 5,034.49 5,246.64
四、净利润 4,201.67 4,453.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57.65 4,453.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22.46 2,601.02
注:上述剔除河南三丽合并利润表数据未经审计。
2015年,由于河南三丽的净利润为-1,315.97万元,若剔除河南三丽,对公
司合并利润表有一定的贡献。通过上表对比分析,整体来说,河南三丽对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影响较小。
(10)铅酸蓄电池的行业发展现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铅蓄电池产品历史悠久,技术成熟,在功率特性、高低温性能、组合一致性、回收再利用性和价格等方面具有优势,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同时,铅蓄电池也是化学电池中市场份额大、使用范围广的电池产品。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铅蓄电池尚不能被其他电池产品所取代,铅蓄电池行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
①铅蓄电池的行业准入条件的出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012年 7月 1日实施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有效解决了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多年来存在的规模小、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落后、环保事件频发的问题,有利于改善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环境污染,提升我国铅蓄电池生产行业集中度,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推动行业洗牌。
②铅蓄电池行业发展仍具有良好的前景
我国是全球经济建设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幅员辽阔、南北温差大等地理特点的国家,是新能源汽车发展最快、碳排放减量任务较重、社会燃油汽车新增和保有量最多的国家,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和应用领域的需求下,铅蓄电池仍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更重要的是铅蓄电池在比能量、比功率、循环寿命、工作可靠比性与稳定性等技术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标准。
③其它新材料电池以及国际先进制造技术对铅蓄电池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随着铅炭电池、超级电池以及炭、纳米、石墨烯等以提升比能量、比功率为目的的大批新材料、新工艺的发现,以及社会发展对电池技术性能期盼的更高要求,电池产业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尤其是锂电池行业的迅速发展,应用领域由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发展至电动交通工具、工业及储能等领域,给铅蓄电池行业发展带来较大的压力。
另外,在环保压力较大,产品质量稳定性较差,研发投入不足,技术相对落后等方面的问题困扰国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同时,发达国家的铅蓄电池企业以较明显的技术优势和装备优势在在我国持续的大规模投资建厂,我国的铅蓄电池产业将受到国际先进制造技术的较大冲击。
④消费税的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内企业面临较大的压力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年 1月 26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决定“自 2016年 1月 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 4%税率征收消费税”,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面临较大的压力。
(11)河南三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①河南三丽合规情况
根据 2014年 6月 9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河南三丽成立以来,能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有完整的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人员,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无环境违法行为,无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另外,通过检索了国家环保部、河南省环保厅以及孟州市环保局网站,未发现河南三丽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河南三丽在报告期内没有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2016年 7月 26日,孟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从 2013年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现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6年 7月 14日,孟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以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生产的产品无质量投诉和重大质量问题。
2016年 7月 26日,孟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小仇税务分局出具《关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申报情况证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分局辖区纳税人,该纳税人经营期间能够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时申报纳税,无拖欠和拒缴税款现象。
2016年 7月 26日,孟州市地方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出具《关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纳税及有关纳税情况的证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时向本局申报纳税并履行税款缴纳义务,不存在应缴未缴税项、拖欠或拒缴税款;未发现偷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税、漏税的情形,不存在因纳税事宜受到或将受到本局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法缴清应缴纳的税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016年 8月 3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3年 3月至 2016年 6月,在本中心无处罚记录。
根据孟州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证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4月 30日止,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无欠缴行为;能够遵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章和规定,执行国家劳动政策,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加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违反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6年 9月 9日,孟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具《证明》:河南三丽自成立以来至本证明开具之日,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转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6年 9月 12日,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经查实,自房产登记以来至本证明开具之日,河南三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使用、转让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符合国家及地方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②河南三丽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经核查,河南三丽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况:
2012年 7月 27日,因河南三丽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年产 500万千伏安时硅胶体铅蓄电池项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2013)5号),责令河南三丽停止建设并罚款八万元。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认定河南三丽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河南三丽缴纳了罚款并且停止了相关项目建设,同时依照规定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 9月 3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豫环审[2013]393号批复文件,同意年产 500万千伏安时硅胶体铅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250万千伏安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 2月 6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豫环评试[2015]4号批复文件,同意河南三丽年产 500万千伏安时硅胶体铅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250万千伏安时)项目第一阶段(150万 kVAh)进行试生产。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形外,河南三丽不存在其他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已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认定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河南三丽事后经整改,已就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上述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2013年 4月-2016年 4月,河南三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新日股份自 2007年成立以来,共有 4次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1、2007年 7月成立时验资
2007年 7月 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7)第 23175号),审验截至 2007年 7月 4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3,000万元,其中张崇舜以现金出资 2,100万元,陈玉英以现金出资 450万元,赵学忠以现金出资 450万元。
2、2008年 12月第一次增资时验资
2008年 12月 22日,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梁会师内验字(2008)第 1215号),审验截至 2008年 12月 22日止,公司已收
到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 7,000万元。
3、2010年 10月转增股本和第二次增资时验资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0年 10月 22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0)098号),审验截至 2010年 10月 22日止,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
3,000万元转增股本,并收到舜德投资缴纳的认购股权资金 2,000万元,合计人民币 5,000万元。
4、2012年 1月第三次增资时验资
2012年 1月 1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
(2012)04号),审验截至 2012年 1月 11日止,公司已收到张崇舜、陈玉英、
赵学忠、舜德投资以货币认缴的新增出资 182.01万元、39万元、39万元、39.99
万元,合计 300万元。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外部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舜德投资赵学忠张崇舜陈玉英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智能湖北新日新日国贸13% 60.67% 13 % 13.33%
100%100%天津新日100%新日学校100%
45.0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内部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企业管理部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供应商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产品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工程技术中心营销中心无锡制造中心特种车辆事业部工业设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监察部监事会广东分公司
(三)职能部门介绍
部门主要职责
审计监察部
组织并管理公司内部各项审计项目的立项,负责对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及报告质量进行控制和督导,以及重大违纪行为的监察;法务管理。
企业管理部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体系管理、计划与统计管理、信息化管理业务的机制建设、异常纠偏督办工作;推进公司 IT信息化项目、智能化同业务融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链路建设、组织效能、业务平台、业务变革的深化运用工作,负责公司产、供、销一体化业务合成项目的推进工作。
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规划公司职能分工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组织制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政策和机制并推动落实,组织和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员工满意度和人均效能,以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达成,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均衡发展。
财务部
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制度与流程;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经营情况财务分析、各个业务层面的财务监控;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并监控其实际用途;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财务单位实施垂直管理,统一调配财务系统人力资源及其他财务资源;组织公司全面预决算;及时出具各种财务报告,向决策层提供有效信息支持;协助建立并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协助建立公司信息化系统。
供应商管理部
负责所有零部件供应商批准、零部件价格批准、零部件付款计划审核、部件供应商二次开发批准、异常付款审批、调货计划(联合)审批;负责核心部件的供应商开发、组织价格洽谈、合同签订管理、调货比例管理、组织落实供应商索赔。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产品管理部
负责产品市场研究、新产品开发策略规划、新产品开发管理、新产品上市推广、产品价格管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质量管理部
负责公司中长期质量规划和质量体系建设与维护;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公司年度、月度质量计划的制订与推动实施;组织召开质量工作月度计划/总结例会、专项会议、现场会议等,对年度、月度质量计划进行推动和维护;负责公司内、外部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并跟踪和落实其处置、改善的过程和结果;参与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活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质量绩效进行评估;负责质量标准与外部质量关系维护。
工程技术中心
负责公司产品的开发、认证和技术评审、组织和开展技术创新;负责新产品研发先期的进度、成本、质量策划与控制、组织整车外观平面设计、工业设计工作;负责制订整车及部件企业标准、负责所有电器部件的开发、认证及品质改善工作、负责推进电器部件的技术创新、负责整车及部件的定型检测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负责电池新技术研究、电池新技术应用指导工作。
营销中心
负责成车订单处理、客户需求处理、产品宣传推广及信息传达、需求计划编制、统计分析、供应异常跟踪;负责客户投诉管理、标准化服务管理、终端信息回访管理;负责国内市场研究、市场策划推广促销、终端六要素推广及终端建设稽核处理;负责集团客户和商超业务的开拓、信息发布、客户开发和维护、跟单协调及售后服务协调;负责创新渠道、电子商务、团购渠道的产品规划与开发、生产和销售;负责现有市场的维护、市场资源投放管理、网点拓展及优化、销售渠道管理、考核市场活动效益与效率、市场业务和行为稽核处理、渠道信息发布;服务策划推广、终端服务形象建设;市场质量问题的处理;负责售后服务。
无锡制造中心
负责非核心部件及其他物料的供应商开发、组织价格洽谈及报批、合同签订管理、调货比例管理、组织落实供应商索赔;负责现场工艺管理、现场设计文件管理、设备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管理;组织、计划、指导、控制及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活动、资源和费用,全面、安全、有效地进行生产管理和物料管理;负责编制生产、物料计划,进行生产、物料控制、礼品库管理,并提供所有的原、辅材料;负责涂装生产相关活动的组织与过程管理;负责产品包装、仓储、发运。
特种车辆事业部
负责特种车整车与部件开发、设计、认证;负责特种车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本与质量策划与控制;负责特种车生产布局、工艺规划的改善、培训与监督指导、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现解决、现场工艺问题对策处理;组织、计划、指导、控制和协调特种车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资源和费用;负责特种车市场销售维护、市场研究策划与推广、经销商管理与优化、满足市场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需要、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工业设计中心负责公司产品及零部件的工业设计和平面创意设计服务。
总经理办公室企业品牌与形象管理;公关与政府事务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务与董事服务,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处理证券事务,为公司大型投融资活动作参谋;战略管理与决策支持。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三家子公司,其中新能源车辆于 2016年 2月注销,河南三丽于 2016年 4月完成股权转让。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新日
天津新日的历史沿革请参见本节“三、(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行
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天津新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990万元,股东具体出资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新日股份 2,990 100%
合计 2,990 100%
天津新日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228,079,317.94
净资产 119,631,974.38
净利润 50,402,251.94
2、湖北新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成立日期 2010年 2月8日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新日路
股东构成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经营范围
电动自行车、电动观光敞车、电动三轮车及充电器、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房屋租赁。
主营业务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
(2)公司设立
2009年 10月 20日,新日股份 2009年第 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湖北襄樊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日,注册资本 5,000万元。襄樊市公信力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公信力验字[2010]第 015号《验资报告》。
湖北新日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化。
湖北新日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188,586,425.45
净资产 99,423,154.13
净利润 29,324,674.69
3、新日国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成立日期 2011年3月24日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锡山大道 501号
股东构成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电动自行车海外市场的拓展和销售
(2)新日国贸成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0年 10月 21日,新日股份 2010年第 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立全资子公司新日国贸,注册资本 500万元,无锡新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锡新会验(2011)第 0015号《验资报告》。
新日国贸自成立以来,股权未发生过变化。
为及时掌握海外电动自行车市场的需求,扩大海外销售份额,新日国贸于 2013年 7月 18日出资设立新日电动车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登记证号码为61750414-000-07-13-2,住所为 UNIT 04,7/F BRIGHT WAY TOWER NO.33 MONG KOK
RD KL,业务性质为生产、研发、销售及国际贸易,注册股本 7,780,000元港币,新日国贸承购其全部股份,该公司董事为张崇舜和新日国贸。该公司于 2015年 7月注销。
(3)新日国贸财务数据
新日国贸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海外市场的拓展和销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20,227,705.57
净资产 14,014,300.52
净利润 2,936,039.06
4、河南三丽
河南三丽的历史沿革请参见本节“三、(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行
为”。
201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持有河南三丽 81.67%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张崇舜。2016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 2016年
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年 6月 30日,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确认了本次股权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三丽的股权结构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张崇舜 3,675.00 81.67
刘继民 825.00 18.33
合计 4,500.00 100.00
5、新能源车辆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日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7日
住所丰县电动车产业园、纬一路南、西环路西
股东构成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
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观光车及配件生产销售;蓄电池、充电器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轻型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和销售
(2)公司设立
2014年 2月 14日,新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丰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14年 3月 3日,新日股份 2014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丰县设立子公司新能源车辆的议案。新能源车辆于 2014年 3月 17日设立,注册资本 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轻型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和销售,新日股份持有其 100%的股权。
新能源车辆设立原因为:2013年,电动三轮车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农村市场对电动三轮车的需求急剧增加。公司为丰富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新日”品牌影响力,拟在电动三轮车生产厂商的聚集地徐州设立新能源车辆进行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
(3)公司注销
2015年 10月 8日,新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 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江苏新日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的议案;2015年 10月 23日,新日股份 2015年第 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江苏新日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的议案。2016年2月 26日,徐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新能源车辆完成注销。
新能源车辆注销的原因为:电动三轮车产业在经历了 2013年的快速发展后,2015年各地政府开始出台相关产业政策规范电动三轮车的发展,市场容量增速有所放缓,且电动三轮车产业已形成品牌效应较大的生产厂商,挤压了刚进入电动三轮车行业公司的利润空间。在此背景下,新能源车辆的销售订单量远小于生产产能,且利润空间有限,2014年 4-12月和 2015年度新能源车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9.32万元和 628.3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1.57万元和-254.21万元。为了
降低新能源车辆的亏损,将主要资源和精力集中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注销了新能源车辆。
(4)新能源车辆利润对发行人的影响
新能源车辆的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 2015年
一、新能源车辆主要数据
主营业务收入 1,486,515.21 4,162,465.81
其他业务收入 406,676.93 2,120,932.71
主营业务成本 1,509,369.30 3,885,690.16
其他业务成本 370,051.71 2,113,023.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416.28
销售费用 165,452.25 512,802.91
管理费用 2,274,224.99 2,240,118.66
财务费用 -5,590.31 -6,486.29
资产减值损失 - -
营业利润 -2,420,315.80 -2,478,166.99
营业外收入 100.46 13,790.92
营业外支出 77,724.02
利润总额 -2,420,215.34 -2,542,100.09
所得税费用 -604,470.19
净利润 -1,815,745.15 -2,542,100.0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合并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 2,627,512,775.19 2,395,366,536.31
利润总额 50,344,935.57 71,957,198.34
净利润 42,016,706.67 52,742,642.21
三、对比数据
营业收入占比 0.07% 0.26%
利润总额占比--
净利润占比--
四、资产总额数据 2014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新能源车辆资产总额 18,702,391.33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318,574,247.83 1,251,199,800.05
资产总额占比 1.42% -
注:新能源车辆于 2015年 10月开始办理注销,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已清算完毕
新能源车辆于 2014年 3月 17日成立。2016年 2月 26日,徐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新能源车辆完成注销。2014年末,新能源车辆资产总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1.42%;2014年和 2015年,新能源车辆营
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7%和 0.26%;2014年和 2015年,新能源
车辆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负。新能源车辆对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
(二)非企业单位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设立了新日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
住所无锡市锡山大道501号
法定代表人赵学忠
开办资金 50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股东构成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业务范围
举办营销师、推销员、焊工、摩托车装配工、电动自行车装配工的职业等级培训
2014年 5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6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非营利民办培训机构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开办资金 50万元。2014年 9月 2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锡人社复(2014)18号《关于同意举办无锡市新日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训学校的批复》,同意举办“无锡市新日职业培训学校”,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 3202053052号。2014年10月 10日,新日学校取得无锡市民政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号为苏锡民政字第 060051号。无锡新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锡新会验(2014)第 037号《验资报告》。
新日学校主要从事生产员工技能培训,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612,646.26
净资产 211,508.35
净利润-140,917.26
(三)分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有三家分公司,其中广东分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新日股份无锡分公司和新日股份无锡第二分公司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直营销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分公司
广东分公司于 2014年 4月 15日成立,负责人为张崇舜。该分公司经营范围:
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不在东莞地区销售);蓄电池及充电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新日股份无锡分公司
新日股份无锡分公司于 2009年 6月 3日成立,负责人为张崇舜。该分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动自行车、观光敞车、蓄电池及充电器、家用电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2013年 2月 20日,新日股份无锡分公司注销。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新日股份无锡第二分公司
新日股份无锡第二分公司于 2009年 12月 16日成立,负责人为张崇舜。该分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动自行车、观光敞车、蓄电池及充电器、家用电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经营)。
2013年 4月 18日,新日股份无锡第二分公司注销。
(四)参股公司情况
东莞智能成立于 2011年 8月 9日,法定代表人:吴细龙,注册资本:3,330万元,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九路 1号研发楼 114室,经营范围为智能电动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智能机电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为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经 2011年 3月 28日召开的新日股份 2011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东莞智能。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和公司分别认缴 1,830万元和 1,500万元;首期出资 1,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出资 1,000万元,经东莞市正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域验字(2011)第 B121号”《验资报告》审验,东莞智能成
立时首期出资已缴足。
公司与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于 2012年 9月 24日前缴纳了第二期出资2,33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500万元,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 1,830万元,本次知识产权出资由东莞市华联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2012年8月 3日出具了“华联资评字[2012]0227号”评估报告,并由全体股东确认。上述知识产权已完成过户手续。2012年 9月 24日,上述出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审验,并出具大信粤会验字[2012]A08049号《验资报告》。本次出资完成后,东莞智能的注册资本全部出资到位。
本次出资完成后,东莞智能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 1,830.00 54.95
新日股份 1,500.00 45.05
合计 3,330.00 100.00
东莞智能自成立以来,股权未发生过变化。该公司最近一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15,033,806.36
净资产 15,024,927.36
净利润-7,800,825.1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 2007年 7月,发起人为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
本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持有本公司 60.67%的股份,同时,张崇舜控制的舜德
投资持有本公司 13.33%的股份。股东陈玉英持有本公司 13%的股份。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合计控制本公司股份 87%。
本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1 张崇舜 330323196908X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
2 陈玉英 330302196908X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
3 赵学忠 610329196903X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1)张崇舜,男,1969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330323196908X,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2007年 7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07年 7月 16日,发行人设立,张崇舜出资 2,100万元;2008年 12月,张崇舜向发行人增资 4,900万元;2010年 10月,张崇舜向发行人增资 2,100万元;2012年 1月,张崇舜向发行人增资 182.01万元。
张崇舜在发行人设立及发行人历次增资中的出资均为自有资金。
张崇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况;张崇舜与陈玉英系配偶关系,舜德投资系张崇舜实际控制的企业。张崇舜、陈玉英、舜德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张崇舜为发行人的发起股东之一,目前持有发行人 9,282.01万股股份,占股
本总额的 60.67%。同时,张崇舜控制的舜德投资持有发行人 13.33%的股份。
(2)陈玉英,女,1969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330302196908X,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2007年 7月至 2011年 12月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2011年 12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
2007年 7月 16日,发行人设立,陈玉英出资 450万元;2008年 12月,陈玉英向发行人增资 1,050万元;2010年 10月,陈玉英向发行人增资 450万元;2012年 1月,陈玉英向发行人增资 39万元。
陈玉英在发行人设立及发行人历次增资中的出资均为自有资金。
陈玉英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与张崇舜、舜德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陈玉英为发行人的发起股东之一,目前持有发行人 1,989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13%。
(3)赵学忠,男,1969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610329196903X,住所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2007年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2007年 7月 16日,发行人设立,赵学忠出资 450万元;2008年 12月,赵学忠向发行人增资 1,050万元;2010年 10月,赵学忠向发行人增资 450万元;2012年 1月,赵学忠向发行人增资 39万元。
赵学忠在发行人设立及发行人历次增资中的出资均为自有资金。
赵学忠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赵学忠为发行人的发起股东之一,目前持有发行人 1,989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13%。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除前述发起人股东外,舜德投资持有本
公司 2,039.9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3.33%,其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时间:2010年 10月 11日
(2)住所:锡山区安镇街道新世纪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舜德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个人股东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1 张崇舜 1,874 93.70%董事、董事长
2 林筱诚 10 0.5%董事、副总经理
3 乔敏卫 10 0.5%曾任监事、曾任监事会主席
4 胡刚 10 0.5%曾任副总经理
5 王晨阳 10 0.5%董事、董事会秘书
6 向世平 8 0.4%部门经理
7 李青 10 0.5%董事、部门经理
8 简金勇 8 0.4%部门经理
9 徐丽清 5 0.25%部门经理
10 范来生 10 0.5%财务负责人
11 齐子洁 5 0.25%曾任部门经理
12 陈美玉 5 0.25%部门经理
13 徐勇 10 0.5%湖北新日负责人
14 贾东尔 5 0.25%总经理助理
15 任毅 5 0.25%新日国贸负责人
16 成科 3 0.15%监事、部门经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7 郭玉喜 3 0.15%部门经理
18 袁德军 3 0.15%曾任营销经理
19 赵学锋 3 0.15%营销经理
20 杜相锋 3 0.15%曾任营销经理
合计 2,000 100%-
注:乔敏卫因病于 2017年 3月 1日逝世,其遗留于舜德投资的出资额全部由其妻李艳继承,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舜德投资股东的详细情况及其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
①林筱诚,男,1962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302196206X,住所在温州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筱诚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林筱诚系陈玉英之姐夫。
②乔敏卫,男,1967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610324196702X,住所在无锡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乔敏卫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③胡刚,男,1975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20101197503X,住所在天津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5月离职。
胡刚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④王晨阳,男,1979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321027197908X,住所在无锡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王晨阳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⑤向世平,男,1973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21002197307X,住所在荆州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部门经理。
向世平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⑥李青,男,1970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610329197012X,住所在宝鸡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部门经理。
李青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⑦简金勇,男,1967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6707X,住所在北京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部门经理。
简金勇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⑧徐丽清,男,1975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50322197503X,住所在福建省仙游县。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部门经理。
徐丽清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⑨范来生,男,1962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610329196212X,住所在无锡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范来生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⑩齐子洁,男,1951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10303195110X,住所在无锡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部门经理,2014年 3月离职。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齐子洁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陈美玉,女,1968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302196801X,住所在温州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部门经理。
陈美玉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陈美玉系陈玉英之姐。
?徐勇,男,1966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6607X,住所在重庆市。2011年 2月加入公司,现担任湖北新日负责人。
徐勇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贾东尔,男,1955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4103051995511X,住所在海口市。2010年 6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贾东尔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任毅,男,1981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510683198811X,住所在成都市。自 2011年 3月加入公司,现担任新日国贸负责人。
任毅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成科,男,1964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723196401X,住所在无锡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监事、部门经理。
成科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郭玉喜,男,1981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925198107X,住所在无锡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部门经理。
郭玉喜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袁德军,男,1969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10205196912X,住所在重庆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营销经理,2016年 1月离职。
袁德军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赵学锋,男,1965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10303196501X,住所在宝鸡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营销经理。
赵学锋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赵学锋系赵学忠之兄。
?杜相锋,男,1976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70406197606X,住所在枣庄市。2007年 7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营销经理,2013年 6月离职。
杜相锋对舜德投资的投资系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确认,各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除张崇舜、陈玉英系配偶关系、张崇舜持有舜德投资 93.55%股权外,不存在
其他股权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各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除张崇舜、陈玉英系配偶关系、张崇舜持有舜德投资 93.55%股权外,
公司各股东不存在其他股权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主要财务数据:
舜德投资最近一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38,124,723.65
净资产 37,211,994.47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173,231.2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舜德投资的主要股东为新日股份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他核心员工。舜德投资自成立以来,除投资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外未进行其他股权投资,也未向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舜德投资自身未以基金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任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舜德投资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应履行备案程序的私募投资基金。
舜德投资为发行人的法人股东,于 2010年 10月认购公司 2,000万股股份,于 2012年 1月向发行人增资 39.99万元。
舜德投资对发行人的历次增资均为自有资金。舜德投资系张崇舜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七、(一)
发起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控制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
法定代表人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新日发展
2006年 3
月 28日
30,000万人民币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新世纪工业园
张崇舜
张崇舜持股100%
房屋租赁、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和制造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舜德投资
2010年10月 11日
2,000万元人民币
锡山区安镇街道新世纪工业园
张崇舜
张崇舜持股
93.55%
除投资本公司外,未进行其他投资,也未开展其他业务 河南三丽
2009年 3月 13日
4,500万元人民币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产业集聚区长江大道 145号
雷宝荣
张崇舜持股
81.67%
蓄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注:1、张崇舜持有四川新日阳光电动车有限公司 50%的出资额(25万元),该公司设立
于 2003年 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侃,注册资本 50万元。因四川新日阳光电动车有限公司自 2005年起,均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2010年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已无实际经营业务;2、张崇舜已于 2017年 2月与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
天能电池集团转让其所持河南三丽 81.67%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
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转让或注销的企业情况
1、北京新日
2012年 3月 26日,张崇舜将其所持 51%的股权作价 765万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林雪勇,陈玉英将其所持 49%的股权作价 735万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付祥娇。股权转让后,张崇舜、陈玉英不再持有北京新日股权,该公司不再从事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
本次股权转让后,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林雪勇 765.00 51.00
付祥娇 735.00 49.00
合计 1,500.00 100.00
北京新日历史沿革参见本节“三、(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行为”。
2、德国新日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005年新日新能源成立
2005年 5月 7日,德国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公司编号为969008,商业登记证号码为 35614684-000-05-05-0,住所为 ROOM C1-D,6/F,WING
HING INDUSTRIAL BUILDING,HING YIP STREET,KWUN TONG,KOWLOON,HONG KONG,法定股本 10,000元港币,已发行股份数 10,000份,已发行股份面值 1港元,其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张崇舜持有 5,100股,占已发行股份数的 51%,赵学忠持有 4,900股,占已发行股份数的 49%,该公司董事为张崇舜、赵学忠。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张崇舜 5,100 51.00
赵学忠 4,900 49.00
合计 10,000 100.00
(2)2006年 1月更名
2006年 1月 9日,德国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德国新日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2013年 3月新日新能源注销
2012年8月20日,新日新能源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了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
2013年 3月,该公司注销。
根据香港廖国辉律师事务所 2012年 12 月 3日出具的《德国新日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香港税务局局长已于 2012年 9月 24日向该公司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确定其不会反对香港公司注册处按照公司条例第 291AA条撤销该公司的注册;而该公司亦于 2012年 10月 17日连同上述通知书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不营运私人公司撤销注册’的申请。”同时,“经本所律师透过诉讼资料记录储存公司核查,在香港法院有存在针对该公司的诉讼或其它形式的法律行动。上述记录显示,该公司于 2007年 11月至 2008年 2月期间有被相关政府部门控告未有填交利得税报税表的纪录。但根据该公司董事声称,上述案件已完结,而该公司已交回所有利得税报税表。该公司董事亦声称,现时在香港法院并没有任何针该公司诉讼或者其他形式的法律行动及行政处罚。”
(五)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新引入的股东为舜德投资,舜德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控股,公司员工持股的公司。2010年 10月,舜德投资认购公司 2,000万股股份,2012年 1月,舜德投资向发行人增资 39.99万元。
舜德投资股东的进入和退出均为股东个人行为,不存在特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事项。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舜德投资的股东会决议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议,取得了由舜德投资、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核查了舜德投资向发行人支付增资款的付款凭证。查阅了舜德投资的工商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关承诺函,舜德投资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并完成了工商变更,舜德投资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新引入股东为舜德投资,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特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事项;舜德投资的股东进入与退出,也不存在特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事项。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本为 15,3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5,100万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列表如下: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股份比例(%)持股数(万股)股份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张崇舜 9,282.01 60.67 9,282.01 45.50
陈玉英 1,989.00 13.00 1,989.00 9.75
赵学忠 1,989.00 13.00 1,989.00 9.7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舜德投资 2,039.99 13.33 2,039.99 10.00
2、本次发行的流通股—— 5,100.00 25.00
合计 15,300.00 100.00 20,4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包括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和舜德投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八、(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三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张崇舜、陈玉英和赵学忠,其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列表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在公司任职情况
张崇舜 9,282.01 60.67 董事长
陈玉英 1,989.00 13.00 董事
赵学忠 1,989.00 13.00 董事、总经理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张崇舜 9,282.01 60.67
张崇舜与陈玉英为配偶关系
陈玉英 1,989.00 13.00
舜德投资 2,039.99 13.33 张崇舜持有舜德投资 93.55%的股权
舜德投资股东陈美玉与陈玉英为姐妹关系,林筱诚为陈玉英之姐陈阿玲的配偶,赵学锋与赵学忠为兄弟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以及张崇舜控制的公司股东舜德投
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赵学忠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还出具承
诺: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九、内部职工股情况
自本公司成立至今,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自本公司成立至今,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确认以及出资,各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除张崇舜、陈玉英系配偶关系、张崇舜持有舜德投资93.55%股权外,
不存在其他股权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各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除张崇舜、陈玉英系配偶关系、张崇舜持有舜德投资93.55%股权外,
公司各股东不存在其他股权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的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共2,368人,其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及
年龄分布如下:
员工专业结构人数(名)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人员 157 6.63%
销售人员 284 11.99%
生产人员 1,273 53.76%
财务人员 88 3.72%
技术人员 287 12.12%
其他人员 279 11.78%
员工受教育程度人数(名)占员工总数比例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7 0.72%
本科学历 313 13.22%
大专学历 400 16.89%
大专以下学历 1,638 69.17%
员工年龄分布人数(名)占员工总数比例
51岁以上 50 2.11%
41-50岁 300 12.67%
31-40岁 844 35.64%
30岁以下 1,174 49.58%
合计 2,368 100.00%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册员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
员工结构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人数增长率人数增长率人数
管理人员 157 -2.48% 161 -25.46% 216
销售人员 284 -15.98 338 -18.94% 417
生产人员 1,273 -35.97 1,988 -21.64% 2,537
财务人员 88 -8.33 96 -7.69% 104
技术人员 287 -17.29 347 -20.41% 43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其他人员 279 -25.99 377 -26.65% 514
合计 2,368 -28.39 3,307 -21.71% 4,224
2015年末公司在册员工较 2014年减少 21.71%,主要原因为正式实行了《绩
效分配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在保证部门目标实现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经营效率,进行人员精简。2016年末公司在册员工较 2015年末减少
28.39%,主要原因为 2016年 4月公司出售了河南三丽,导致在册员工减少较多。
3、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职工薪酬 19,209.32 23,243.93 24,859.56
营业收入 205,494.51 239,536.65 262,751.28
占比 9.35% 9.70% 9.46%
报告期内,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呈下降趋势,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6年职工薪酬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2016年末公司在册员工较 2015年末减少 28.39%,其中公司出售河南三丽导致在册员工减少 624人。
4、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度公司按工作岗位分类的员工平均人数和
支付的工资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
(万元)
平均工资(元/月)
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
(万元)
平均工资(元/月)
平均
人数
工资总额
(万元)
平均工资(元/月)
管理人员
397 4,162.30 8,735.17 537 4,916.40 7,636.53 686 5,269.84 6,397.77
销售人员
603 4,940.72 6,827.98 753 5,191.46 5,745.94 903 6,249.91 5,768.79
研发人员
225 2,282.76 8,442.18 307 2,932.90 7,956.86 252 2,445.33 8,091.76
生产人员
1,470 7,823.52 4,436.11 2,247 10,203.18 3,784.42 2,638 10,894.48 3,441.96
合计 2,695 19,209.32 5,939.80 3,844 23,243.93 5,039.88 4,479 24,859.56 4,625.46
注:上述员工平均人数为各岗位员工中领取工资人员数量的全年加总数按月平均所得,下同。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公司领取工资的员工平均人数有所波动,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为了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形势下保持竞争力,公司密切围绕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主动在业务结构、生产经营流程、人力资源配置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方面进行了改善和优化,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减少冗余岗位或与现有业务相关性较小的岗位;与此同时,通过围绕提高效率制订和实施激励政策,提升了现有岗位员工的薪酬,保持薪酬水平的竞争力。
(1)2015年员工减少的原因分析
2015年度员工领取工资平均人数总和较 2014年减少 635人,员工薪酬较上年度共计减少 1,615.63万元,其中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平均人数均较上年减少 150
人、生产人员平均人数较上年减少 391人、研发人员平均人数较上年增加 55人,上述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公司为调整产品的销售结构,主动压缩了毛利率较低、竞争力较弱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特种车的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5年底新能源车辆完成税务注销,不再从事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和经营,使得全年平均人数同比减少 12人;调整电动特种车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动特种车业务量减少,使得全年平均人数减少 36人;
②管理部门方面,公司通过组织重构和流程简化,结合信息化系统的导入和深化应用,对内部管理组织和人员进行了精简,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使得全年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减少 124人;
③销售部门方面,电动自行车行业原促销模式主要为公司派出促销人员在多地多次巡回组织广场促销活动。随着广场促销活动的效果逐渐减弱,电动自行车行业从 2015年以后调整促销活动方式,改为以经销商店面促销为主。为适应上述促销模式的变化,公司也调整促销方式改为行业通用的经销商店面促销,由此而减少市场促销人员 118人。尽管公司的促销人员减少,但上述促销方式的转变激发了经销商举办店面促销活动的积极性,年促销活动场次总量从 2014年的 5,638场增加至 2015年的 7,019场。
与此同时,为了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支持与辅导经销商开展市场活动,精耕细作市场,公司在全国各地增加投入 35名客户经理,指导经销商店面形象管理、产品出样管理。此外,公司实行订单模式变革,自主开发并实施 SMS系统,实现了公司与经销商之间信息化连接,经销商可随时自主在线上查询公司对应工厂的库存、下采购订单并查询订单执行状态,要求经销商在线上进行销售预测,改变了之前经销商传真订单再由公司销售助理将订单手工录入 ERP系统的作业模式,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提高了销售预测准确性,销售计划执行率从 42%提高至 81%,发货调单率由 27%降低至 3%,与此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减少了销售计划人员 10人,减少了销售助理和客户代表 25人。
④生产部门方面,公司通过计划流程优化、内部供应物流改善、定容定量周转器具导入、省力和防呆工装器具导入、部分部件预装供应等活动,减少生产现场的浪费,大幅提升内部生产运营效率,使得全年生产人员平均人数减少 380人。
⑤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技术实力,快速响应用户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2015年公司增加研发资源投入,全年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增加 61人。
(2)2016年员工减少的原因分析
2016年员工领取工资平均人数总和较 2015年同期减少了 1,149人,员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共计减少了 4,034.61 万元,其中管理人员平均人数较上年同期减少
140人、销售人员平均人数均较上年同期减少 150人、研发人员平均人数较上年减少 82人、生产人员平均人数较上年同期减少 777人,上述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受电动三轮车行业变化的趋势以及蓄电池行业环保政策的影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存续、从事的业务和主要产品进行了战略调整,使得人员出现如下变动:
A、受 2016年初新能源车辆注销影响,全年领取工资的平均人数同比减少 28人;
B、受蓄电池行业环保政策的影响,2016年 4月公司出售了河南三丽股权,使得全年领取工资的平均人数同比减少 613人。
上述变动使得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减少 82 人,销售人员平均人数减少 34 人,生产人员平均人数减少 525人。
②公司对内部管理部门延续了 2015年的优化政策,通过大幅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精简管理人员,使得全年平均人数减少 58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③销售部门方面,公司在延续上一年度营销政策业务优化的同时,凭借信息化系统支撑力度的增强,对售后维修业务也进行了调整:由原先安排专门维修服务人员为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支持,转变为公司对经销商进行技术培训、并由营销部门下发明确的服务政策和流程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和售后政策内三包部件及服务支持,同时还通过 400 客户服务电话回访以确保服务质量,与此同时为加强对经销商售后服务的管理和指导,督导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落地在全国各地增加 7名服务经理,实现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率 100%和电话回访满意度从 82%提升至 96%,在此情况下实现市场服务人员减员 36 人;同时公司从 2015 年起在售后服务部门进行“独立核算、划小经营”内部市场化模式改革试点,有效激发售后服务部门各级人员经营改善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内部作业流程优化、发明及引进各种工治具来提升效率,共批准立项并实施完成技改项目 14 项,合计投入金额2,389,950.28元,并在 2016年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内部作业人员缩减 122人。
同时,为了加强市场研究,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加强产品策划部人员力量,先后增加 2 名市场研究人员和 3 名产品经理;同时,为提升市场终端店面形象,提高品牌影响力,公司加强市场策划部终端管理科人员力量,先后增加 2 名门店设计师、1名门店运营经理、1名陈列经理和 42名终端督导。
此外,为了加强销售政策管理,在 ERP 系统上开发并上线销售政策管理的专门模块,减少了负责销售政策核查的销售助理 6 人;广东分公司上线 SMS 系统,减少客户代表 3人。
④生产部门方面,公司在上一年持续改善的基础上,新增采取作业标准化、线平衡改善、生产布局优化、看板活动导入、局部一个流作业模式导入等活动,继续提升内部生产运营效率,使得全年生产人员平均人数减少 252人。
由于公司 2016 年电动自行车产量较 2015 年下降了 119,770辆,同时采取线平衡改善和生产布局优化,减少相应的生产人员 20人。公司通过技改提升效率,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合计批准立项与实施完成技改项目 36项,合计投入金额 7,856,810.62 元,减少人员 232人。
⑤研发部门方面,为聚焦资源于核心业务技术实力提升,根据公司产品销售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减少了原负责电动特种车产品设计和开发人员 30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同时,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研发速度,2016年公司增加外包部分设计和研发业务的比例,增加设计费用支出 240万,完成产品设计和开发项目 37个,比 2015年增加 6个项目,与此同时实现研发人员减少 52人。
(3)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居民消费意愿降低、公司
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的现状,公司在业务结构、产品类型、人力资源等多方面进行了改善和优化。其中,为提高内部管理和生产的效率、提升公司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协作水平,公司对管理、营销和生产模式进行了持续性的探索和改进,减少部分冗余或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较小的员工是公司人力资源改革的必要手段。
同时,公司对各岗位员工均保持了持续性的激励政策,并无人为压低员工薪酬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的平均月工资除研发人员保持稳定之外,管理、销售和生产人员的平均月工资总体均保持增长趋势。
因此,通过上述方式,公司内部的生产和运营并未受到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获得了提升。
5、公司各类岗位员工薪酬情况
(1)公司各类岗位员工的数量及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如下:
员工结构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管理人员
员工数量(人) 157 161 216
收入水平范围(元/月) 12,877.15 10,786.00 9,555.70
销售人员
员工数量(人) 284 338 417
收入水平范围(元/月) 5,716.02 5,436.00 4,500.00
生产人员
员工数量(人) 1,273 1,988 2,537
收入水平范围(元/月) 3,952.18 3,054.59 2,853.89
财务人员
员工数量(人) 88 96 104
收入水平范围(元/月) 3832 3,745.40 3,530.00
技术人员
员工数量(人) 287 347 436
收入水平范围(元/月) 4,542.67 4,289.28 3,860.03
其他人员
员工数量(人) 279 377 514
收入水平范围(元/月) 4,022.00 4,052.00 3,640.00
注:1、管理人员系公司管理干部人数;2、收入水平范围取岗位员工工资的中值水平。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比较
单位:元/月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新日股份
公司平均工资 7,160 6,625 5,832
无锡当地平均工资- 3,698 3,429
广东分公司
公司平均工资 6,064 4,520 5,663
东莞当地平均工资- 4,428 3,958
新日国贸
公司平均工资 10,893 11,687 13,653
无锡当地平均工资- 3,698 3,429
天津新日
公司平均工资 5,405 4,803 4,191
天津当地平均工资- 4,697 4,460
湖北新日
公司平均工资 4,807 4,260 4,041
襄阳当地平均工资- 3,464 3,179
河南三丽
公司平均工资- 2,739 2,785
孟州当地平均工资- 2,595 2,060
注:1、当地平均工资数据来自当地统计部门;2、2016年前三季度当地平均工资暂未公
布。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平均工资水平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且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
新日国贸由于员工较少, 2014年末、2015年末和 2016年末,其员工人数分别为12人、14人和 14人,且主要为外贸销售人员,其工资水平相对于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较高。
(3)上市后对薪酬水平的具体安排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的访谈,发行人未有上市后对薪酬水平的具体安排。
6、发行人劳务派遣情况
2014年 1月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动者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2014年 1月起,发行人与劳动者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再存在劳务派遣情形。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
1、劳务用工情况
目前,发行人与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子公司天津新日曾存在劳务派遣情形,相关劳务用工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均不存在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2、公司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1)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总体缴纳情况
①公司社会保险的总体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人数、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总人数缴纳人数缴纳金额(万元)缴纳人数占比
2016年 12月 31日 2,368 1,860 1,882.72 78.55%
2015年 12月 31日 3,307 1,935 2,025.87 58.51%
2014年 12月 31日 4,224 2,259 1,988.36 53.4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总人数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占比
2016年 12月 31日 2,368 1,860 508 21.45%
2015年 12月 31日 3,307 1,935 1,372 41.49%
2014年 12月 31日 4,224 2,259 1,965 46.52%
公司员工大部分为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其考虑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特别规定,以及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领取保险金的规定尚不完善,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并不完全符合其自身的实际利益。因此,公司在充分尊重员工实际利益和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在准予部分员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险制度以及员工不愿缴纳的情况下,未为该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原因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人
未缴纳原因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已缴纳农保
人数 129 516 741
比例 25.39% 37.61% 37.71%
对口援疆承接员工
人数 53 26 44
比例 10.43% 1.90% 2.24%
离职
人数 17 9 153
比例 3.35% 0.66% 7.79%
实习生
人数 0 4 107
比例 0.00% 0.29% 5.45%
退休返聘等其他情形
人数 16 30 36
比例 3.15% 2.19% 1.83%
不愿意缴纳情形
人数 293 787 884
比例 57.68% 57.36% 44.99%
合计
人数 508 1,372 1,965
比例 100% 100% 100%
注:1、退休返聘等其他情形是指自己缴纳社保或别的城市缴纳社保人员、退休返聘、外
籍专家;2、对口援疆承接员工:根据 2010年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江苏省政府的
安排,新日股份与新疆阿合奇县劳务输出办公室签署《劳务工输出合作协议书》,除团体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其他社保类别不做强制要求。
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总体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总人数缴纳人数缴纳金额(万元)缴纳人数占比
2016年 12月 31日 2,368 1,523 282.76 64.32%
2015年 12月 31日 3,307 1,374 184.01 41.55%
2014年 12月 31日 4,224 1,526 191.97 36.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总人数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占比
2016年 12月 31日 2,368 1,523 845 35.68%
2015年 12月 31日 3,307 1,374 1,933 58.45%
2014年 12月 31日 4,224 1,526 2,698 63.8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没有为部分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是:该等员工多为农民工或户籍不在当地的员工,在农村或原籍都有自有住房,由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提取存在诸多限制,对其未来在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工作地改变住房条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同时公司已经为部分员工提供免费宿舍,因此该等部分员工不愿承担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自愿要求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人
时间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安排住宿
人数 380 911 932
比例 44.97% 47.13% 34.54%
农村户口
人数 382 925 1,249
比例 45.21% 47.85% 46.29%
对口援疆承接员工
人数 53 26 44
比例 6.27% 1.35% 1.63%
离职
人数 17 9 153
比例 2.01% 0.47% 5.67%
实习生
人数 0 4 107
比例 0.00% 0.21% 3.97%
退休返聘等其他原因
人数 13 58 20
比例 1.54% 3.00% 0.74%
不愿意缴纳
人数 0 0 193
比例 0.00% 0.00% 7.15%
合计
人数 845 1,933 2,698
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注:1、退休返聘等其他情形是指自己缴纳社保或别的城市缴纳社保人员、退休返聘、外
籍专家;2、对口援疆承接员工:根据 2010年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江苏省政府的
安排,新日股份与新疆阿合奇县劳务输出办公室签署《劳务工输出合作协议书》,除团体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其他社保类别不做强制要求。3、安排住宿人员为由于公司为制造型
企业,外地员工较多,为了保障员工的利益,公司为外地员工安排住宿。
(2)发行人各地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①发行人各地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单位:人
公司
实际人数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未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缴纳对口援离职实习生其他不愿意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农保疆承接员工
缴纳
2016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1,119 879 240 50 53 3 0 10 124
新日国贸 14 12 2 0 0 0 0 2 0
天津新日 692 499 193 61 0 14 0 4 114
湖北新日 434 433 1 1 0 0 0 0 0
广东分公司 109 37 72 17 0 0 0 0 55
2015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1,295 971 324 88 26 4 0 5 201
新日国贸 14 13 1 0 0 0 0 1 0
天津新日 716 320 396 200 0 5 1 7 183
湖北新日 530 526 4 2 0 0 0 0 2
广东分公司 128 56 72 28 0 0 3 2 39
河南三丽 624 49 575 198 0 0 0 15 362
2014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1,622 1160 462 259 44 67 17 28 47
新日国贸 12 12 0 0 0 0 0 0 0
新能源车辆 147 37 110 0 0 4 46 1 59
天津新日 896 268 628 78 0 35 31 7 477
湖北新日 656 655 1 0 0 0 0 0 1
广东分公司 177 72 105 6 0 31 13 0 55
河南三丽 714 55 659 398 0 16 0 0 245
②发行人各地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单位:人
公司
实际人数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
住宿
人员
农村户口
对口援疆承接员工
离职
实习生
其他
不愿意缴纳
2016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1,119 869 250 104 80 53 3 0 10 0
新日国贸 14 12 2 2 0 0 0 0 0 0
天津新日 692 258 434 187 230 0 14 0 3 0
湖北新日 434 357 77 32 45 0 0 0 0 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广东分公司
109 27 82 55 27 0 0 0 0 0
2015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1,295 681 614 458 88 26 4 0 38 0
新日国贸 14 11 3 2 0 0 0 0 1 0
天津新日 716 179 537 180 344 0 5 1 7 0
湖北新日 530 438 92 91 1 0 0 0 0 0
广东分公司
128 21 107 65 39 0 0 3 0 0
河南三丽 624 44 580 115 453 0 0 0 12 0
2014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1,622 710 912 513 259 44 67 17 12 0
新日国贸 12 11 1 1 0 0 0 0 0 0
新能源车辆
147 11 136 15 70 0 4 46 1 0
天津新日 896 198 698 308 130 0 35 31 7 187
湖北新日 656 491 165 18 147 0 0 0 0 0
广东分公司
177 55 122 66 6 0 31 13 0 6
河南三丽 714 50 664 11 637 0 16 0 0 0
(3)报告期内,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情况如下:
①社会保险
A、新日股份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19 8 20 8 20 8
工伤保险 1.6/1.4 0 1.6 0 1.28/1.6 0
失业保险 1.5/1 0.5 1.5 0.5 1.5 0.5
生育保险 0.5 0 0.5 0 0.9 0
基本医疗保险 7.2/7 2 7/7.2 2 7 2
补充医疗保险 1.2/0.9 0 1.2 0 1.2 0
合计 29.8 10.5 32 10.5 32.2 10.5
注:1、2016年 5月起养老保险新日股份缴费比例由 20%降至 19%;2016年 6月起基本医
疗保险新日股份缴费比例由 7.2%降为 7%,补充医疗保险新日股份缴费比例由 1.2%降为 0.9%;
2016年 6月起失业保险新日股份缴费比例 1.5%降为 1%;2016年 4月起工伤保险新日股份缴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费比例由 1.6%降为 1.4%;2、2015年 2月起基本医疗保险新日股份缴费比例从 7%调整至 7.2%;
2015年 1月起生育保险新日股份缴费比例从 0.9%调整至 0.5%;3、2014年 7月起工伤保险新
日股份缴费比例从 1.28%调整为 1.6%。
新日股份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 8 8 8 8 8 8
B、广东分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3 8 13 8 13 8
工伤保险 0.9 0 1/0.9 0 1 0
失业保险 1/0.5 0.5/0.2 0.5/1 0.5 0.5 0.5
生育保险 0.46 0 0.46 0 0 0
基本医疗保险 1.75 0.5 1.75 0.5 1.75 0.5
门诊医疗 0.05 0.5 0.05 0.5 0.05 0.5
合计 16.66 9.2 17.16 9.5 16.30 9.5
注:1、2016年 3月起广东分公司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 1%下调至 0.5%,个人费率从 0.5%
下调至 0.2%;2、2015年 10月起广东分公司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 1%调整至 0.9%;2015年 12
月起广东分公司生育保险开始缴纳;2015年 12月起广东分公司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 0.5%调
整至 1%。
广东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 5 5 5 5 5 5
C、天津新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天津市《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2013〕40号)第二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新招用或尚未参保缴费的农籍职工,经用人单位和农籍职工协商一致,可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天津新日为城镇职工缴纳“五险”,为农籍职工缴纳“三险”。
a、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19 8 20 8 20 8
工伤保险 1.35 0
0.8/1.5/
1.35
0 0.5/0.8 0
失业保险 1 0.5 1 1 2 1
生育保险 0.5 0 0.8/0.5 0 0.8 0
基本医疗保险 11 2 11 2 10 2
合计 32.85 10.5 33.85 11 33.6 11
b、农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19 8 20 8 20 8
工伤保险 1.35 0
0.8/1.5/
1.35
0 0.5/0.8 0
基本医疗保险 8 0 8 0 7.3 0
合计 28.35 8 29.35 8 28.1 8
注:1、2016年 6月起基本养老保险天津新日缴费比例由 20%降为 19%;2、2015年 10月
起职工生育保险天津新日缴费比例由 0.8%调整至 0.5%;2015年 1月起失业保险天津新日缴费
比例由 2%调整至 1%;天津新日工伤保险从 2015年 4月由 0.8%调整至 1.5%,又从 2015年 10
月由 1.5%调整至 1.35%;“三险”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 2015年 1月由调整至 7.3%
调整至 8%;3、2014年 4月起工伤保险天津新日缴费比例由 0.5%调整至 0.8%;4、天津新日
在“三险”医疗保险从 2013年 7月由 1.5%调整至 7.3%。
天津新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 1 1 1
D、湖北新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19 8 20 8 20 8
工伤保险 0.9 0 1.5/0.9 0 1.5 0
失业保险 1.5/0.7 0.5/0.3 2/1.5 0.5 2 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生育保险 0.5 0 1/0.5 0 1 0
基本医疗保险 8 2 8 2 8 2
合计 29.1 10.3 30.9 10.5 32.5 11
注:1、2016年 5月起湖北新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从由 20%降为 19%;失业保险单位
承担部分从 2016年 6月由 1.5%降为 0.7%,个人费率由 0.5%降至 0.3%;2、2015年 10月起湖
北新日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从由 1.5%降为 0.9%,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从 2015年 10月由
1.0%降为 0.5%,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从 2015年 4月由 2%降为 1.5%。
湖北新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 8 8 8 8 8 8
E、新日国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19 8 20 8 20 8
工伤保险 0.8/0.7 0 0.8 0 0.8 0
失业保险 1.5/1 0.5 1.5 0.5 1.5 0.5
生育保险 0.5 0 0.9/0.5 0 0.9 0
基本医疗保险 7.2/7 2 7/7.2 2 7 2
补充医疗保险 1.2/0.9 0 1.2 0 1.2 0
合计 29.1 10.5 31.2 10.5 31.4 10.5
注:1、2016年 5月起养老保险新日国贸缴费比例由 20%降至 19%;2016年 6月起基本医
疗保险新日国贸缴费比例由 7.2%降为 7%,补充医疗保险新日国贸缴费比例由 1.2%降为 0.9%;
2016年 6月起失业保险新日国贸缴费比例 1.5%降为 1%;2016年 4月起工伤保险新日国贸缴
费比例由 0.8%降为 0.7%;2、2015年 2月起基本医疗保险新日国贸缴费比例从 7%调整至 7.2%;
2015年 1月起生育保险新日国贸缴费比例从 0.9%调整至 0.5%。
新日国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 8 8 8 8 8 8
F、河南三丽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1-4月 2015年 2014年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20 8 20 8
工伤保险 1 0 1 0 1 0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合计 21 8 21 8 21 8
河南三丽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16年 1-4月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 5 5 5 5 5 5
G、新能源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20 8
工伤保险 1.6 0 1.6 0
失业保险 1.5 0.5 1.5 0.5
生育保险 0.5 0 0.9 0
基本医疗保险 7.2 2 7 2
补充医疗保险 1.2 0 1.2 0
合计 32 10.5 32.2 10.5
新能源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15年 2014年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 8 8 8 8
(4)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潜在纠纷和被政府监管部门
处罚的风险
①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A、公司部分员工不愿交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该部分员工多系农村户籍,均自愿出具个人不愿缴纳的声明与承诺,承诺是由于自身原因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系其个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会因此与公司发生纠纷,公司鼓励员工自行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凭发票是可以报销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产生的费用。
B、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住宿,可以满足有住宿需求的员工。
C、经公司的不断努力,相比 2015年末,截至 2016年末,发行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比例显著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在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存在客观困难,公司鼓励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为有住宿需求的员工提供免费住宿,农村户籍员工系自愿出具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且公司为农村户籍员工凭发票可以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产生的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比例显著增加,因此,发行人未严格按规定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的情形。
②不存在潜在纠纷和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但发行人鼓励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员工报销费用,并为员工提供免费住宿,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导致的未决诉讼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违规证明,并登陆有关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我国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应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应补缴金额
2015年
应补缴金额
2014年
应补缴金额
社会保险 807.91 1,040.03 1,233.27
公积金 257.22 277.14 333.98
合计 1,065.13 1,317.17 1,567.25
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应补缴金额 1,065.13 1,317.17 1,567.25
扣除所得税影响应补交金额 798.85 987.88 1,175.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09.49 2,997.32 2,222.46
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10.64 2,009.44 1,047.03
注:扣除所得税影响,系按照 25%的所得税率计算。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47.03 万元、2,009.44 万元、4,610.64
万元,净利润均为正,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障碍。
4、公司社保和公积金合规证明情况
(1)2017年 2月 27日,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
发行人自 2012年 1月至今,能够遵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
2017年 2月 27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发行人自 2009年 7月办理了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目前缴存情况正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处罚之情况。
(2)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出具的《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证明》:发行人
广东分公司自 2014年 6月至 2016年 9月 30日期间,能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没有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2017年 2月 20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出具《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证明》:
发行人广东分公司自 2016年 10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没有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7年 2月 2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发行人广东分公司自 2014年 7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该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3)2017年 3月 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
天津新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
2016年 12月 3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天津新日自开户缴存以来未受到我中心的行政处罚。
(4)2017年 2月 9日,襄阳市高新社会保险办事处出具《参保证明》:湖北
新日自 2011年 9月已为单位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符合国家及襄阳市的政策要求。
2017年 2月 9日,襄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襄州办事处出具《证明》:湖北新日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自成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我部门处罚的情形。
(5)2017年 2月 27日,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
新日国贸自成立至今,能够遵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
2017年 2月 27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新日国贸自 2011年 5月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目前缴存情况正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我中心处罚之情况。
(6)根据孟州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证明》:河南三丽自 2013 年至
2016年 4月 30日止,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无欠缴行为;能够遵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章和规定,执行国家劳动政策,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加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违反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6年 8月 3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河南三丽自 2013年 3月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登记,缴费至 2016年 6月,在本中心无处罚记录。
5、进一步提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数的措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7 年 1 月,发行人承诺逐步规范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采取如下措施:
(1)在管理方面,公司将增加行政人力部门投入,加大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的宣传
教育力度,并将全力督促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提高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合规程度,社会保险员工缴纳比例 2017年达到 75%,2018年达到 85%,2019年全覆盖;
(2)报告期内的在职员工提出缴纳要求时,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为该等员工开立
社会保险账户;(3)公司将积极逐步落实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最大程度保
障员工利益。
发行人承诺逐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并采取如下措施:(1)在管理方
面,公司将增加行政人力部门投入,加大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宣传教育力度,并将全力督促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提高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合规程度,住房公积金员工缴纳比例 2017年达到 70%,2018年达到 80%,2019年达到 90%,最终全覆盖;(2)报告期内的在职员工提出缴纳要求时,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为该等
员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3)公司将积极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
规,最大程度保障员工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崇舜出具了承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若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的补缴、赔偿、处罚或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或义务,本人将独自承担前述相关的经济补偿、赔偿、罚金,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不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报告期内的任何员工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向公司主张的追缴、补缴等相关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在有权机关作出生效裁决后,均由本人独自承担相关经济补偿或赔偿;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积极履行相关权利督促公司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最终实现员工人数 100%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维护员工利益。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
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八、(七)本次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二)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3、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股东分别出具了《减少及避免关联交易承诺函》,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七、公司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
施”。
4、关于进一步提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数的承诺
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数的相关承诺,参见本节“十一、(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
5、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6、稳定股价的措施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 9次会议及 2015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的议案》,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相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自愿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函,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回购的价格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并加算本次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崇舜和陈玉英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依法购回已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的价格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并加算本次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五)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通过“新日”品牌的塑造与推广、供应链的整合以及营销网络的管理,在全国建立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营销网络,截至 2016年 12月末,公司共有经销商 1,359家,覆盖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并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软换挡无刷永磁直流电动机。公司拥有“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设计中心”等技术平台。
截至 2016年末,公司已获得 7项发明专利,124项实用新型专利,116项外观设计专利。公司研发的关键零部件 253-40-D型智能换挡电机、温控型多段式数码脉冲充电器、耐低温型晶胶电池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测为“2012中国 500最具价值品牌”,“新日”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简易款电动自行车是指可以人力骑行,也可以靠纯电力驱动,采用骑式车架或塑料件未覆盖车架的电动自行车;豪华款电动自行车是指靠纯电力驱动,具有骑行功能,采用坐式车架,塑料件覆盖车架的电动自行车。另外,公司还生产定制电动自行车、电动特种车以及蓄电池,但其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定制电动自行车是指根据特定区域客户的需求,在符合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选配零部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司部分产品的示意图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TDT66 TDT85Z

TDT111Z TDR76-1Z

TDR83Z TDR122Z

TDR65Z TDR58Z

电动特种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C376自行车制造”中类——“C3762 助力自行车制造”小类。如下图所示: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自行车制造脚踏行车制造助力自行车制造电动自行车制造公司所处行业类型

电动自行车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用于居民日常代步和休闲娱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动自行车因其低碳、经济、节能和便捷而深受欢迎。
(二)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及结构组成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一般由电气系统、操纵系统、装饰件部分、车体件部分、随车附件组成。电气系统主要包括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换器、闪光器、灯具、喇叭、电缆线等组成;操纵系统由调速把、制动把、制动拉线、制动器、五大开关等组成;装饰件部分主要包括车身覆盖件和后尾箱等;车体件部分主要包括车架、前叉、车把、后平叉、后衣架、鞍座、中轴、后减震等专用件和其它如飞轮、链条、调链器等通用标准部件;随车附件由充电器、保险杠、后视镜等组成。电动自行车的核心部件为车架、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
(1)车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车架是构成电动自行车的主体部分,是整车其他零部件的安装连接主体,并承受所有载荷,其关系到骑行者在骑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电机
电机是将电能转换为机械能、驱动电动自行车车轮旋转的部件。电机的种类,按其电流形式,可分为交流电机、直流电机等,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盘式电机、毂式电机等,按照磁场生成方式可划分为开关磁阻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现阶段在电动自行车上最为普遍使用的电机,主要是稀土永磁无刷无齿轮毂式直流电机、稀土永磁无刷有齿轮毂式直流电机,以及少量的其他类型电机。
(3)蓄电池
蓄电池是提供电动自行车电能的随车储能装置,电动自行车车用电池主要分为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4)控制器
控制器是电动自行车电气系统的心脏,也是电动自行车能量管理与各种信号处理的核心部件,具有欠压或过流保护功能。智能型控制器还具有多种骑行模式和整车电气部件自检功能。
(5)充电器
充电器是给蓄电池补充能量的一种电器装置,将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并控制其电压和电流充入蓄电池进行储存。
(三)行业监管和产业政策
1、行业的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我国电动自行车制造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质检总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国自行车协会及其各地方协会为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1)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2)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核、发放许可证。
(3)中国自行车协会
中国自行车协会主要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反映会员的合理愿望与诉求,宣传贯彻政府部门与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参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与宣传贯彻工作等。
2、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电动自行车制造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民生产业。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以及我国石油资源相对短缺的现状,发展电动自行车产业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此,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支持该行业的发展,同时颁布了相关的法规、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规范。
(1)产业政策
序号文件名称主要内容
国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自 2015年 1月 1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编号 8711901010)出口退税率由 15%提高至 17%。
行业政策 《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自行车,新材料自行车产业化,智能、环保、高效电动自行车生产线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改造。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加强农村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生产与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农村基础设施等相配套的轻工产品。
结合农村安居工程,鼓励企业加强对农村使用环境和消费习惯的分析,提供适合农村市场的厨卫、家具、家电、太阳能热水器、灯具、电动自行车等产品,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重点发展舒适、轻便、安全的中高端代步产品,丰富健身、娱乐产品品种,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复合材料、轻合金、低合金钢等新材料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中的应用。推动微电脑控制技术、新型能源电池和高效电机等在电动自行车上的应用。《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二五”规划》
积极倡导骑行文化,促进产业升级:积极开展自行车骑行环保公益活动,大力宣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低碳、绿色、健康、休闲、时尚的丰富优势,更好地发挥自行车行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作用,促进产品品质提升,扩大自有品牌知名度,增加中高档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国内市场消费水平,提高产业综合实力,推动产业升级。
保障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路权:一方面,道路规划要充分考虑非机动车作为交通参与方的权利和利益,保障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权利。另一方面,道路交通管理要综合考虑各类交通工具的有序和谐、互补并存,充分发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短途代步的积极作用。在电动自行车上路管理方面,要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注重减轻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注重采用疏导的办法,避免地方保护,避免直接的禁和限。
落实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把电动自行车下乡扩大到全国范围,扩大内需市场。
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一方面,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参加国际展会、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国际并购、海外设厂等方式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自主营销渠道,在产品走出去的同时,实现渠道走出去、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
(2)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法律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江苏、上海、江西、昆明、海口、成都、武汉、杭州等省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进行管理。上述法规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动自行车产业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主要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
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公布在各省范围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对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但未按规定登记的,要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用锂电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的通知》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分为“基础通用”、“电芯及电池组”、“部件及附件”和“电池应用”4个部分。
(3)行业主要标准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标准如下: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1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
3 GB/T 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4 GB/T 1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5 QB/T 1714-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6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7 QB 1880-2008 自行车车架
8 GB/T 22199-2008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9 QB 2191-1995 自行车反射器
10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实验
11 JB/T 10888-2008 电动自行车及类似用途用电动机技术要求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提出了技术要求,部分技术要求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技术参数项目分类
1 最高车速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m/h 否决项目
2 制动性能
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15m
否决项目
3 整车质量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 40kg 重要项目
4 脚踏行驶能力 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7km 重要项目
5 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 25km 重要项目
6 最大骑行噪声
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
重要项目
7 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 240W 重要项目
8 绝缘性能
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2MΩ
重要项目
9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 48V 重要项目
10 制动断电装置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重要项目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
重要项目
12 蓄电池密封性
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一般项目
13 百公里电耗 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 1.2kW·h 一般项目
14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
一般项目
15 电器装置
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一般项目
注:上述表格仅列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部分技术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要求则判为合格产品:否决项目(包括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三项)应全部达到标准要求;重要项目(总共十八项)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标准要求;一般项目(总共十三项)应有九项以上(包括九项)达到标准要求。
(4)报告期内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政策的变化情况以及趋势
报告期内,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政策整体变化不大,但将呈现一定的变化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方面,国家正在加紧组织修订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该标准为1999年颁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制订符合社会发展形势、更科学规范的技术指标以及标准化的体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八届四次理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行业主管部门正在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参考行业的意见。预计新标准将更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新标准出台后可能会对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新标准可能会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给整个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电动自行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电动自行车的路权,有利于减少对电动自行车的骑行限制。
另一方面,个别城市在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对电动自行车限行的个别城市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情况如下:
城市法规主要内容
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通过实施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
广州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2016年 4月提交审议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行驶:(一)电动自行
车;(二)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
车;(三)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四)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
珠海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 5月通过实施
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人力三轮车;(二)电动自行车;(三)助力自行车;(四)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
东莞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实施方案》,2007年 7月通过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福州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10年通过实施
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
厦门
《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2016年5月提交审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发放专用标志的电动自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车除外。
北京
《关于对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6年 4月实施
决定自 2016年 4月 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
目前,广州和厦门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的相关规定仍为草案,未正式颁布。深圳、福州、北京等城市在划定区域、路段,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并未在整个城市区域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发展概况
1、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历程
随着电动自行车技术逐步走向成熟实用化,电动自行车除了节能、经济、环保之外,并兼有机动车的省力省时特点,符合当今中国消费者的消费特征和需求,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便拥有庞大的消费群。发展至今,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和消费国,年产量和消费量占世界总产量和消费量的比重均超过90%1。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到现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成熟阶段。
(1)起步阶段—1995年至 2004年。该阶段的特点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电
器四大件(电机、蓄电池、充电器和控制器等)关键技术的摸索研究,以汇集信息、跟踪技术、组织市场观察为主,通过小批量的市场试用投放,电动自行车开始进入消费者的视野。在起步阶段,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缓慢,到 2004年,电动自行车的总产量仅有 676万辆。在技术方面,早期的电动自行车,单次行驶距离较短,蓄电池寿命短,尚未解决蓄电池和电机方面技术上的问题;在市场方面,仍处于培育阶段,进入市场的厂家和商家不多。
(2)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至 2007年。该阶段的特点是随着关键技术方面
的突破,电动自行车快捷、环保、方便的性能得到提升,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

1数据来源于:《CMIC: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市场占有率分析》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认可度逐渐提高,激发了市场的消费需求。特别是 2004年 5月 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电动自行车得以更广泛地应用,促进了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为 1,211万辆,2007年电动自行车的实际产量已达到 2,138万辆,复合增长率为 32.87%。同时,企业间激烈竞争促进了行业技术水平的快速
提升,电机从有刷有齿电机发展为高效无刷电机,电动自行车用动力型铅酸蓄电池在工艺上取得突破,产业进入“井喷式”发展阶段,行业内出现了一批全国性品牌,大量的小品牌也凭借低价优势获取小区域内的市场。
(3)成熟阶段—2007年至今。该阶段的特点表现在形成了电动自行车产业集
群,天津、江苏、浙江三地成为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生产区。该时期具有竞争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凸显,并且影响力得到大幅提升,众多不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和生产厂商逐步退出,产业集中度开始提高。
2、国外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现状
国外发展电动自行车较早的国家有日本以及德国等国家,近年来,美国、越南等国家发展也较快。电动自行车在全球的潜在市场很大,并呈扩大趋势。国外的电动自行车主要的作用是轻松代步及休闲健身,可在大型的停车场和旅游区里使用。
在日本,爬坡省力、不用驾照等优点是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动机。
中高龄妇女是日本电动自行车最大的消费群。日本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一直朝乘骑方便、轻量化、低价化等方向发展,并注重针对不同购买群的车型及配件进行专门设计。在美国,电动自行车销售渠道主要分大零售商和独立专门店,大零售商的总销售占全美零售市场的绝大部分,集中于青少年市场;电动自行车独立专门店以销售高品质的车种见长,并较能符合需要。45岁以上年龄层消费者是电动自行车主要消费对象,美国警察也是电动自行车消费的主要群体。由于美国政府提倡节省费用,未来将有更多人转向使用电动自行车。欧洲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最为成熟,最大市场集中于德国、荷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等。西欧各国均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老年人成为电动自行车的潜在买主;同时电动自行车产品朝“运动化”和“年轻化”方向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并渗透到运动爱好族和年轻一代的消费者。在越南,凭借价格合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容易操作、无噪音、环保等优势,电动自行车成为越南发展的主要交通工具,主要消费对象为妇女、老人、学生及职员。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节能的新型交通工具,在各个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均出台了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以促进其发展。在日本,出台了《关于辅助驱动自行车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带有辅助驱动装置自行车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法律上可以享受自行车同等待遇,从而推动力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同时,日本政府肯定了景区推出的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并提供资金支持。在美国,已将低速电动自行车转由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减少了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
另外,美国部分州政府在政策上鼓励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和商业区设立了电动自行车出租商店以方便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在欧洲,欧盟对于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者执行“免费使用自行车道、上路无需驾照、无需上保险”的优惠政策2。
3、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特点
(1)电动自行车产业稳步发展,已为国内重要的交通工具制造业
电动自行车具有骑行简便、速度快于普通自行车及省时、省力的特点。电动自行车凭借其方便快捷的优势,上个世纪 90年代,自中国出现了第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很快得到广泛推广应用,电动自行车的产量从 2000年 29万辆发展到 2013年的 3,695万辆,十余年间增长了 127.41倍;2014年起,由于受经济增速放缓和
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电动自行车产量有所下降,2014年的产量为 3,551万辆,2015年的产量为 3,257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产业受国内经济增长减速和内需增长动力不足的影响,同时面临部分原材料、人力资源等制造成本大幅上升的压力,使得行业处于转型升级、调整结构的新阶段。自 2013年起,电动自行车行业产量增幅放缓,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稳定成熟期;2014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较 2013年下降 3.90%,首次出现负增长,2015年我国电动自行
车产量较 2014年下降 8.28%,说明未来电动自行车产量合理控制将是行业发展的
新常态,量的增长将逐步让位于质的提高。国内电动自行车产量情况如下:
2资料来源:《国际视野:电动自行车海外发展状况一览》,电动车时代网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国自行车协会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整体发展趋向平稳。2014年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保持在 1.91亿辆3,电动自行车社会普及率 10%以上,占中国交通工具领域制造
总量比例仅次于自行车,成为中国交通工具制造领域市场容量和年产规模较大的制造产业。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自行车行业2014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3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 2014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国自行车协会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电动自行车业已成为一个产业群体大、产销量大、社会保有量高、就业人员数量大、对人们生活影响较大的产业。
(2)电动自行车产业区域分布明显,产业集聚优势明显
电动自行车制造产业区域特征明显。目前,已初步形成天津、江苏、浙江三大制造基地的板块格局。此外,山东、广东、河南等地也逐步成为电动自行车制造企业的聚集地。
天津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主要由自行车企业升级而来,依托天津自行车产业的雄厚实力和配套优势,天津制造板块以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制造为核心。江苏是中国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产区,江苏工业基础较好,轻、重工业门类齐全,技术先进,电动自行车配套产业完善,发达的摩托车产业基础为电动自行车产业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保障。浙江是中国电动自行车生产大省以及电机、模具、塑件等零部件的主要生产基地。
以上电动自行车制造板块形成了分布全国的集物流、配套、研发、制造为基础的辐射中心,各板块的制造优势及特色进一步形成,板块之间的竞争和融合不断加强,产业聚集优势明显。
(3)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品牌发展道路成为行业主旋律
电动自行车产业整体发展趋向平稳,行业内部变革继续向纵深演进,产品创新已经成为各大企业着力打造的核心竞争力,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品牌发展道路成为行业主旋律,产品与品牌的融合度和贯穿度进一步提高,产品创新对品牌特质的形成和品牌附加值的形成起到了促进和拉升作用,产品创新的核心价值在品牌打造的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强化。
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接受度、认可度成为检验品牌影响力和购买力的关键,这就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将品牌特质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习惯紧密结合,生产制造消费者能接受和认可的产品。
(4)产品结构朝多元化发展,产品研发以消费群体为导向
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产品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格局,在产品风格及功能化定位方面也开始细分出不同层次,这主要与消费群体的细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消费群体特质与喜好的差异比较明显,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区域、不同性别的消费群体对产品的需求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同时,一线品牌电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更多地结合了消费者属性进行产品的定位和开发,并在产品后期的包装与应用方面,也更多的结合了不同消费群体的审美要求。
(二)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容量和发展前景
1、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均收入的提高是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基础
2010年以来,中国 GDP的年均增长率不低于 6.5%,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
经济的持续增长一方面会促进电动自行车产业及其配套的健康发展和升级,另一方面会使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增强居民购买力,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创造市场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381.0
元,同比增长 9.0%。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9,892.0元,比上年增
长 11.20%;2014年农村居民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为 8,382.60元,同比增长 11.99%。
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购买力的增加以及居民出行的需要,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支出会持续增长。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 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电动助力车分别为 17.50辆、
23.12辆、25.73辆、28.37辆、32.56辆、34.47辆、39.0辆和 42.5辆,呈逐年
上升的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日益拥挤的交通环境和日益增加的交通成本为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提供了良
好的机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我国人口超过 13亿,为全球最大的交通工具消费市场。我国经济和居民收入的快速稳步增长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交通设备行业的长期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交通类(含通讯)支出 2,637.30元较 2007年
的 1,357.41元增长 94.3%。2014年农村居民交通类(含通讯)消费人均支出 1012.6
元较 2007年的 328.4元,增长了 208.3%,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交通支出随着经济的
增长,将会进一步增加。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居民对交通产生了较强的需求,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而交通设施的相对匮乏和管理水平的相对落后,使得交通问题日益严重。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环保、经济等优势,日益成为现代生活中速度较低、操作停放简便、满足大众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一种交通工具。2014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保有量为 1.91亿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
出台,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根据国家统计局对 415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2014年电动自行车企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11.3亿元,同比增长 14.8%;根据国家统计局对 459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规
模以上企业的统计,2014年电动自行车企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81.4亿元,
同比增长 5.3%4。
4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 2014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国自行车行业 2015年度及 2016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国自行车协会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根据《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二五”规划》,力争全行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工业总产值到 2015年突破 1,000亿元。
3、城镇化进程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阶段,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城市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 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分别为 45.89%、46.99%、48.34%、
49.95%、51.27%、52.57%、53.73%和 54.77%,呈持续上升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要重点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即到2020年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导致城市内居民生活半径加长及农村与县级城市城镇之间联系日益密切,需要频繁往返。上述变化要求简易便捷廉价式新型交通工具的出现,其必须要能满足一般百姓日常出行需要,能频繁使用,成本较低,而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出现和发展恰好能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城镇化进程为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在刺激乡镇和农村居民的潜在消费需求提升的同时,必将进一步扩大电动自行车消费的市场容量。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乡镇市场是电动自行车行业重要发展市场
“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到“十一五”期末,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345.50
万公里。《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完善的小城镇和农村公路网络将有效促进我国电动自行车消费的持续增长。
随着家电下乡的利好带动和稳步推进,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渠道下沉速度的加快,乡镇市场的开拓力度大大增强,拓展了电动自行车的消费空间;新兴市场及空白区域的大力开拓,为电动自行车销量的提升再开新局;此外,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产品的逐渐成熟和品质的渐趋稳定,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渐增强,对电动自行车总体销量的上扬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项重大任务。“十一五”期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 2006年的 3,587.04元上涨到 2010年的 5,919.01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3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
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 7%以上。
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活动半径的延伸,人们更多地选择电动自行车这种便捷、环保、省时、省力的交通工具,进一步扩充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空间。
5、“低碳出行、节能减排”让电动自行车拥有更多的消费群体
经过金融危机考验,国际经济发展正在酝酿深刻的变革,发达国家推行“绿色新政”,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环保经济,正成为全球共识。“十二五”期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交通节能要重视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用多种运输方式;生活节能要推广使用经济高效的节能产品,培养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我国的交通拥堵已经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随之而来的是大气的严重污染和能源消耗。而我国石油资源比较贫乏,根据《2014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首次突破 60%。同时,燃油与尾气的排放污染又是未来大中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电动自行车拥有环保、经济、方便出行等特点,符合“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同时,与摩托车相比,具有使用成本低、无废气、无噪声等优势;与自行车相比,具有省力、能载重、出行距离较远等优势。上述特性和优势使得电动自行车必然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轻便,速度适中,价位较低,无噪音尾气污染,占用车位小,可大幅提高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适合城镇中距离出行,具有其它交通工具无可比拟的优势。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平民化的主要交通工具,已挤占了部分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市场。根据《中国自行车行业 2015年及 2016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2015年全国自行车总产量 8,026万辆较 2007年的 8,710万辆下降 7.85%。
摩托车的产量也呈下降趋势,而电动自行车则呈现上升趋势。2007年至 2014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产量对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 2014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以及《中国统计年鉴》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摩托车分别为 22.40辆、22.51辆、20.13
辆、20.27辆、20.8辆和 24.5辆,而同期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助力车分
别为 25.73辆、28.37辆、32.56辆、34.47辆、39.0辆和 42.5辆,增长幅度明
显。《产业指导结构调整目录(2011本)》已将燃油助力自行车列入淘汰类产品,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禁摩令”,在我国提倡节能环保的大趋势下,电动自行车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市场前景广阔。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国际市场需求能为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目前,国际市场特别是欧洲市场对电动自行车越来越青睐,对产品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长。2015年电动自行车出口达到 133.9万辆,同比增长 20.4%;出口
金额为 5.1亿美元,同比增长 15.5%5。美国、欧盟、日本是电动自行车消费的主
要地区,欧盟主要电动自行车的消费国为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等。电动自行车因具有价格较低、轻便等特点,是摩托车的主要替代品,在越南、印尼、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使用。201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对外出口前十名国家出口量占我国总出口量的比例为 69.08%,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国家出口量(万辆)同比增长出口该国数量占总出口量的比例
1 越南 36.3 41.4% 27.11%
2 美国 14.5 7.0% 10.83%
3 荷兰 11.1 25.5% 8.29%
4 以色列 5.9 -21.9% 4.41%
5 菲律宾 5.3 109.8% 3.96%
6 印尼 4.2 4.1% 3.14%
7 法国 4.2 57.6% 3.14%
8 瑞典 3.7 70.4% 2.76%
9 日本 3.7 -27.0% 2.76%
10 意大利 3.6 -17.8% 2.69%
合计 92.5 20.9% 69.08%
资料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 2015年度及 2016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国自行车协会
《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力争全行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工业总产值到2015年突破1,000亿元,电动自行车出口大幅增长;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参加国际展会、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国际并购、海外设厂等方式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自主营销渠道,在产品走出去的同时,实现渠道走出去、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
7、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成长
电动自行车作为居民日常消费品,在产品的性能、外观设计、用途等方面需要不断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电动自行车以及零部件技术水平的进步使得电动自行车产品品质更高,性能更优越,外观更加时尚靓丽,更加注重骑行感受。在品

5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 2015年度及 2016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国自行车协会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质方面提高产品的质量,减少产品使用过程的故障率,提高产品的耐用性和安全性;在性能方面,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爬坡能力、续行能力以及动力转换效率;在外观方面,强调个性化设计,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设计不同的外观形象,提升产品的美观度。另外,智能化技术、定位防盗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改观了骑行的感受,也提升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性价比。
技术的进步和应用使得电动自行车产品朝精细化方向发展,能大幅提升产品普及率,也可以刺激原有使用者的再次购买,从而推动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成长。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大范围普及,发展至今其市场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首位。经过多轮行业洗牌后,电动自行车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化明显。
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中国电动自行车网、全球电动车网、营商电动车杂志联合对全国重点电动自行车品牌企业调查统计,将具备年产150万辆生产能力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划分为第一梯队企业,这些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更新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认知度高,为电动自行车产业一线品牌企业。另外,还有部分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生产企业,其年生产能力超过50万辆,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品牌的活跃度与单方面的优势不断得到进一步强化。除此之外,行业内仍有一批活跃在渠道和终端的生产企业,此类品牌生产企业虽然产销规模上与上述两类品牌生产企业有差距,但是局部区域和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品牌竞争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当前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产业竞争格局和未来走势,一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对行业的运行节奏开始产生影响。
行业内多数中小企业技术水平较低、没有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类型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其市场竞争主要依靠价格竞争,竞争力较低。低档产品产能过剩,同质化现象严重。一线品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市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场格局相对稳定,更加注重品牌、产品质量、产品创新、营销和服务等非价格竞争因素,产品需求较大,具有较好市场发展潜力。
随着电动自行车产品品种逐渐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以及技术水平的日趋成熟,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主要表现在:(1)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可靠性、
稳定性、生产企业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要求生产企业的后续服务能力不
断提高;(3)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强势的终端支持体系,加强终端推广和终端宣传
力度;(4)要求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产品特点和市场状况,制定战略性区
域市场策略和进行相应的渠道建设。
(四)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电动自行车便捷、环保、经济等特点满足了居民日常出行的需求,电动自行车市场呈现出稳定的发展势头,同时,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市场供给来看,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投资情况良好,行业投资项目进展较好。在电动自行车需求持续增长、销售持续扩大的情况下,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扩大产能,优质的自行车或摩托车生产企业涌入,将推动电动自行车产量持续增长。行业新增企业和产量增长将导致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促使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开发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并重视品牌建设,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同时需进一步强化管理,控制产品生产成本,走上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品牌发展道路。
从市场需求看来,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电动自行车消费国。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并在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下,市场需求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随着电动自行车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消费者品牌认知能力的增强,一线品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市场容量将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将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行业利润率水平及变动趋势
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空间较大,但行业的竞争更激烈。受规模和品牌知名度的影响,电动自行车企业间的利润率水平也有差异。
对于生产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低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其产品类型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销售毛利率水平偏低。规模化生产、品牌认知度高、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则能够保持较高且稳定的毛利率水平。随着市场进一步集中,具有品牌号召力、渠道优势突出,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行业利润将逐渐向这些优势企业集中。
(六)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整车工业设计、检测以及核心零部件技术方面。
(1)整车工业设计更人性化
具备骑行功能,仅仅是消费者对于电动自行车功能性需求中最为基础的一个方面。随着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创新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审美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在产品安全性、舒适性、稳定性、时尚性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整车工业设计不仅体现在功能上,更体现在外观设计的创新、动力参数配置、人机工程的匹配等方面,需要进行系统性的综合考量。
(2)性能检测不断提高,整车生产自动化
检测设备仪器等产品技术质量控制设施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底盘测功机、蓄电池性能测试仪、道路性能参数采集仪等检测设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发展带动了电动自行车配套制造业的发展,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出适合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检测设备和仪器,为行业发展和产品质量控制提供有力的保障。
(3)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在核心零部件广泛上的应用。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提速,电动自行车产业在技术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核心零部件技术发展代表了电动自行车行业技术的发展。以蓄电池、电机、控制器以及充电器的技术发展过程为例:
年份电机和控制器蓄电池和充电器
1995-2004年
轮毂式有刷电机的发明让电动自行车的车轮与驱动电机合为一体,简化了电动自行车动力传动装置;无刷无齿电机系统的出现,提高了电机的输出效率。
开始采用的是 24V7Ah电池,来源于当时市场的不间断电源电池;随着 48V12Ah动力蓄电池的应用,其整车匹配性理想,电池实际容量和循环寿命得到提升,已能满足普通消费者一年的使用需求。
2004-2007年
198mm直径电机研发成功满足了电动自行车中距离行驶需求,同时,无刷控制器的扩展功能开始大发展。
该阶段电池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的先进性得到大幅提高,电池产品相对稳定,一致性较好,电池容量和循环寿命得到进一步提升。
2007-至今
永磁无刷电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结构优化,在永磁材料结构上和电磁绕组磁路设计上,都进行了全新的优化,使续行里程和起步加速有明显提升。同时,该阶段电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得到明显改进,电机产品质量较高。
胶体电池和大容量的铅酸蓄电池广泛应用,电池的性能进一步向批量稳定和高性能、环保方向发展。脉冲式充电器开始在市场上普遍使用,可以对电池的热失控形成有效保护。
《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着力抓好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创新发展体系,围绕“十二五”期间行业重大技术创新专项,开展材料创新、产品创新、生产工艺创新、节能环保相关技术创新。“十二五”期间电动自行车行业规划的重大技术创新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简要说明主要技术指标 镁合金材料在电动自行车中的研究、推广及应用
镁合金比重轻,吸震性能好,着色性能好。
镁合金应用于自行车,可以减轻产品重量、提高骑行舒适度,增加美观度,产品附加值大大提高。通过前期的研发和试制,在很好的解决焊接和老化问题的前提下,镁合金可以应用在自行车领域。
镁合金车架、曲柄、车把的强度、抗疲劳、抗氧化等性能达到自行车和零部件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在电动自行车中的应用
与铅酸蓄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电容量大、循环寿命长等优点。应用在电动自行车上,可以大大减轻整车重量,提高产品寿命,提高产品附加值。
锂离子电池充放电次数比铅酸电池高 1倍,重量只有铅酸电池的 1/3。永磁、高速、无刷电机在电动自行车中的应用
永磁高速无刷电机具有重量轻,效率衰减慢,节能等特点,应用永磁高速无刷电机可以减轻电动自行车重量,提高骑行效率,增加续行里程,节能节材。
与永磁低速无刷电机相比,永磁高速无刷电机重量轻 40%,节能达到 20%,效率衰减慢,续行里程增加 2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微电脑控制技术在电动自行车中的应用
微电脑控制技术在电动自行车上的应用包括:充电器数字化、电气系统故障自动诊断、骑行状态自动控制、车辆状态提示和力矩传感技术等。微电脑控制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改善产品安全性能,便于产品维护。
微电脑控制技术可以实现电动自行车电气系统开机自检、故障诊断;实现骑行状态语音、信号提示;可以实现骑行状态电子控制;可以实现智能助力、电子制动。自动化焊接技术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自动化焊接技术采用焊接机器人来完成以往需要人工完成的车架、前叉等部件的焊接工作。自动化焊接技术对于稳定产品质量,降低劳动强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重要作用。
自动化焊接具有焊接质量稳定可靠、劳动效率有保证、不受时间限制等优点。
2、行业技术特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呈现如下技术特点:
(1)核心部件技术性能不断提高。电机方面经过有刷有齿、有刷无齿、无刷
有齿、无刷无齿、无刷有齿自动变速等技术阶段,大大提高了电机性能,并且提高了转化效率;控制器方面,控制方式发生转变,正弦波控制方式技术广泛应用,具有低噪音,高扭矩,高效率等优势;蓄电池方面,电源管理技术的发展和胶体电池的技术突破,提高了电池的容量和循环使用寿命。电动自行车核心部件技术性能的提高,为电动自行车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支撑。
(2)使用功能趋于完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可以自主切换电动行驶、助力行
驶、单独脚踏行驶等多种行驶方式;电动自行车行驶中,可以使用定速巡航功能。
电动自行车在显示功能方面,用磁电式或液晶仪表,以指示速度和电源电量的剩余,显示精度高。
(3)车型发展较快,品种丰富。各生产企业拥有自身独特的产品结构形式,
如踏板式、助力与电动混合式、中轴驱动式等产品,并向多元化、个性化等方面发展。
(4)结构设计趋于合理。采用并完善前后减震系统,制动系统由抱刹向随动
刹及鼓刹、碟刹发展,骑行更加安全、舒适。电动自行车轮毂由辐条式向铝合金、镁合金整体式发展,强度高、耐腐蚀、质量轻。
(七)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特征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电动自行车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特征。电动自行车的消费需求与经济的持续增长、人们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追求等密不可分,因此,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与经济总体的周期性基本一致,在长时期内会持续维持较高的景气度。
2、区域性特征
产业集群是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及发展的重要特征。目前,天津、江苏和浙江是我国主要的电动自行车产业集群地。另外,在电动自行车销售方面也呈现出区域性特征。山东、河南、江苏、浙江、河北、安徽为我国电动自行车主要销售市场,其中河南、山东、江浙市场是电动自行车兴起较早的传统销售区域,而河北、安徽是近两年发展较快的两个新兴销售区域。西南地区的广西、云南、四川、贵州等地,随着居民购买力的增加以及电动自行车的爬坡、中距离行驶功能的提升,也逐步成为电动自行车重要的销售市场。
3、季节性特征
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其特征与天气、气温情况有关,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也随天气转冷、气温下降而下降。通常情况下,每年冬季是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淡季,而每年第三季度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旺季。近年来,随着市场成熟度提高,季节性特征逐步减弱。另外,电动自行车作为消费性产品,生产企业往往会在重大的节假日举办优惠促销活动,重大节假日销量相对较大。
(八)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由于面临日益严重的能源危机,我国制定了节能减排的大战略,逐步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力争全行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工业总产值到 2015年突破 1,000亿元,电动自行车出口大幅增长。2010年至 2012年期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间,电动自行车被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推动了电动自行车在农村市场的销售,引导一线品牌企业扩大规模,改善产品质量,提升发展水平。
(2)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成为主旋律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世界各国急需协同减低或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1992年,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宗旨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1997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在《京都议定书》中,明确提出了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各国责任的承担以及实现机制。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订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 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2008年,G8峰会表示,将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其他签约方一起,努力争取实现在 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 50%的长期目标。
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 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
总量分别比 2010年的总量下降 8%。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是未来中国发展的主旋律,电动自行车行业符合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潮流,发展前景光明。
(3)经济增长带来的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从 2005年的10,493 元和 3,254.90 元上升至 2014年的 29,381元和 9,892元。按照国际一般
规律,当人均收入超过 3,000 美元,人民生活进入大众消费的新成长阶段,国民消费需求将迅速增长。在我国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收入超 3,000美元的中高收入人群正在不断增加,购买力水平大大增强。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层次也不断提升,消费意识(品牌意识、体验意识、文化意识等)进一步增强,为品牌电动自行车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4)城镇化进程加快
2014年我国城镇化的水平为 54.77%,加快城镇的发展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推动
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城镇化发展不仅意味着市场容量扩大,同时也意味着市场结构的变化,这就促使电动自行车企业要积极做好准备,抓住机遇,在拓展市场的同时加快调整,不仅是对产品的调整,也包括营销的调整,更要加快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
(5)生产企业普遍重视自主品牌和创新发展的趋势
未来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品牌和创新成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企业需要重视科技和研发,树立品牌是企业核心价值的理念,加快调整,逐渐适应依靠自有品牌和自主创新的发展新模式,努力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这是保持行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和长远措施。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品牌创新能力不强
电动自行车品牌的形成是经过市场竞争的长期考验而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是市场优胜劣汰的结果。近年来,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并逐步加大产品设计与开发力度,国内已形成一批品牌电动自行车企业群体,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品牌意识及推广能力不强,研发投入相对不足,行业跟风模仿比较普遍,这与我国作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消费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2)市场集中度较低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进入门槛较低,致使行业内企业众多,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 1,050家6,市场集中度不高。电动自行车行业厂家多、分散,企业总体装备水平低、规模小,制约了行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继而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速度,行业亟需升级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九)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电动自行车制造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下行业壁垒:
1、品牌壁垒
品牌是电动自行车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特别是一个成熟品牌的形成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推广。知名品牌是企业产品质量、品牌文化、研发能力、工艺技术、管理服务和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创立新生品牌,并将其品牌理念传导给消费者,建立起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需要企业长期、大量的投入,也需要长时间的“口碑”积累,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形成。
2、营销网络壁垒
电动自行车产品是面向普通居民的消费品,建立一个能够面向全国的营销网络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完善的营销网络可以保证近距离地接触消费者。一线品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的积累,已经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各级市场的营销网络,并掌控了众多不可复制的销售渠道。销售渠道建设的深度、广度,对经销商的选择、培育、管理,均要求企业耗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因此,新进企业要进入该行业,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还需要漫长的渠道和销售队伍建设周期。
3、设计研发壁垒
电动自行车设计研发实力的强弱对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尤其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舒适性、稳定性、时尚性等要求越来越突出,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国内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捕捉市场热点,拥有超前的创新理念和设计研发能力。如整车设计方面,整车设计包括整车外观、动力、传动、电控、安全等部件设计和整体匹配性设计,是一

6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个系统工程,对电动自行车企业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团队规模和相关实验设备等提出较高要求;零部件研发方面,蓄电池、电机和控制器等核心部件的技术领先性和匹配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有明显的影响。一线品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通过自身对部件的研发以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品质。
(十)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电动自行车的上游行业主要是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如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和塑件等,上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发展和技术突破推动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本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本行业采购成本的变化和本行业对上游行业的促进作用上。伴随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上游企业的生产技术逐渐成熟。在经过了多轮行业洗牌之后,部分蓄电池、电机生产企业已初步具备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国家对稀土资源的调控和对铅酸蓄电池行业进行大规模的整顿以及主要零部件生产企业间的价格竞争,会导致电机和蓄电池价格波动,甚至造成产品供应不及时,从而对电动自行车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一线品牌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稳定可靠的采购渠道以及通过规模优势降低核心部件缺货和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下游面向终端消费者,宏观经济、消费者收入水平、消费者心理以及消费信心对电动自行车企业均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我国消费者购买力不断提高。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日益拥堵的交通状况,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为居民提供出行的交通工具,其轻便、节能和经济的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同。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相对成熟期,通过行业洗牌、市场优胜劣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盈利能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化明显,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不同的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水平明显不同。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是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企业,在全国建立了以 1,359家(截至 2016年 12月末)经销商为中心,覆盖全国 31个省市自治区、以县域市场为主要市场的营销网络。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12年电动自行车前十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为 40%,2013年为 37%,2014年为 38.1%。2012年、2013年、2014年及 2015
年,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3.94%、3.45%、3.24%和 2.72%7。
另外,公司注重品牌形象和服务,通过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新产品,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拥有较高的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中国顾客满意度手册》,公司客户满意度位居第二,相关情况如下:
2013年-2014年度电动自行车行业顾客满意度调查
75.8 69.4
71.3
75.1
73.4
687072747678爱玛绿源小刀小鸟新日雅迪

资料来源:《2014年中国顾客满意度手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品牌竞争的加剧,品牌集中度持续上升,在品牌分化的过程中,品牌竞争格局已经基本清晰。一线品牌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更新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认知度高。公司作为一线品牌生产企业,主要竞争对手为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简要情况
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并设有主要办公楼、产品研发中心及无锡生产基地,另在天津、慈溪及东莞设有其他三个生产基地。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通过由超过 1,700 名分销商及其下属子分销商所组成的全国销售及分销网络销售产品。
7市场占有率系根据公司销售收入和行业年销售数据计算得出,数据来源于中国自行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运动自行车、节能电动自行车、环保电动三轮车的生产等,智能化低碳出行交通工具的研究开发与专业制造。该公司拥有天津、无锡、台州、东莞制造基地。
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是集电动自行车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公司,该公司拥有浙江、江苏、广东等生产基地。
资料来源:各公司网站公开资料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由于不能获取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相关营业收入数据,故未能计算其市场占有率情况,公司与雅迪控股的营业收入与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新日股份
营业收入 239,536.65 262,751.28 248,630.06
市场占有率 2.72% 3.24% 3.45%
雅迪控股
营业收入 642,918.70 582,316.67 505,920.00
市场占有率 7.29% 7.18% 7.01%
注:市场占有率系根据公司销售收入和行业年销售数据计算得出,数据来源于中国自行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实际控制人自 1999年开始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通过十余年的努力,公司“新日”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市场规模呈增长趋势。截至 2016年 12 月末,公司经销商共计 1,359家。公司经销商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领先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质量稳定作为立足之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设计中心”等技术平台。截至 2016年末,公司拥有专利技术 247项,其中发明专利 7项,实用新型专利 124项,外观设计专利 116项。
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和研发能力强并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研发、设计队伍。公司将产品的研发设计视为企业的生存之源,在提升品牌形象与品牌定位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同时,始终对产品的研发设计予以高度重视,已建立起专业设计人员和工艺技术人员组成的设计团队。设计团队一直保持了很好的稳定性,设计人员年龄结构分布合理,使得设计团队在保持年轻活力的同时,也令资深设计师的经验得到了有效传承。公司设计的电动自行车于 2008 年荣获整车外型设计奖,新日博雅 LC 车型荣获第一届中国(无锡)工业设计大赛太湖奖二等奖,电动两轮车米酷获第四届“太湖奖”设计大赛产品组特等奖,轻羽五号锂电车被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评为最佳外观设计奖,天津新日智能系列电动车、天津新日米酷全智能电动车分别荣获 2014年度和 2015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本公司一直坚持瞄准先进、创新研发体系、加大研发投入、立足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提升了产品性能水平。公司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软换挡无刷永磁直流电动机。公司研发的关键零部件 253-40-D型智能换挡电机、温控型多段式数码脉冲充电器、耐低温型晶胶电池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另外,公司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 GB24727-2009《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和 JB/T 10888-2008 《电动自行车及类似用途用电动机技术要求》。公司还是目前《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修订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
(2)品牌优势
公司贯彻“打造电动交通工具行业国际一流品牌”的品牌发展目标,始终坚持“用户需求为基础、研发创新为灵魂、文化底蕴为源泉、差异化为导向”的品牌理念,有效推广“新日”品牌,宣传自己的品牌文化主张,形成了特有的品牌风格。
①鲜明的品牌推广策略
A、形象代言人策略。公司作为电动自行车行业中的实力品牌,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在用户群当中建立起了良好的口碑。在品牌建设初期,公司为了进一步树立自己的高端形象,聘请国际巨星成龙作为形象代言人。公司现阶段已聘请黄晓明和赵丽颖作为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B、产品概念推广策略。公司非常注重产品的设计研发,每年都会根据研发成果至少推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设计概念和技术产品,并在产品、广告、陈列、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推广。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C、统一的终端形象策略。品牌终端形象是品牌的窗口,也是品牌与消费者沟通的最好途径。公司统一终端形象策略着力从卖场装潢、产品陈列、终端宣传、服务等方面综合提升,根据品牌内涵的不断提升,推出适合品牌文化的终端形象系统,呈现给消费者赏心悦目的购物空间,规范统一地向消费者展示品牌形象、品牌文化、优质产品与服务。
D、广告投放策略。公司建立规范完善的广告投放流程及管理规定,注重广告效果和媒体整合传播效果,有效控制费用,根据不同区域的市场情况分析消费者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广告方案,采用空中(央视、省级卫视)、墙体、道旗、巡游、高炮广告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地进行品牌宣传。
②有力的品牌推广活动
A、2008年 5月,公司与 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在北京奥运会以及残奥会期间为各竞赛、非竞赛场馆及服务场所捐赠电动车辆及服务,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准获得世界级体育赛事机构认可。
B、2009年 12月,公司与上海世博局签订赞助合作协议,成为中国 2010年上海世博会电动车指定供应商。公司 10种款式的两轮和四轮电动车服务在上海世博园区内,为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上海世博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提供便利的绿色交通服务。
C、2009年 3月,公司发起呼吁电动自行车也应列入“家电下乡”目录,得到了全国主流媒体、地方政府部门的响应和支持。2010年 3月 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在江苏、山东、河南等 10省开展“电动自行车下乡”,公司“十省全中”,中标型号总数 240款。
D、2010年 12月,公司成为“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全球合作伙伴”,为世园会提供的近 200辆 10多款电动车辆,被西安世园会组委会授予“西安世园会突出企业贡献奖”。
E、2013年 11月,公司与中国航天基金会签约,成为“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
F、公司始终本着回报社会、造福社会的理念广泛地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成立以来,本公司累计捐款捐物价值数千万元,涉及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多领域。“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司参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的“中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国红行动”,向灾区捐款捐物达 207 万元,并派出赈灾特遣队深入四川灾区抗震救灾。
通过一系列筹划周密的市场推广和运作,“新日”已成为全国知名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2009年 6月,“新日”牌电动车以 37.25亿元的品牌价值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中国品牌 500强”,
2012年又以 62.08亿元的品牌价值再度当选“中国 500最具价值品牌”;“新日”
牌电动车被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评定为“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2012-2013 年度推荐商品”;“新日”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品牌形象建设过程中,公司取得的主要品牌荣誉如下:
荣誉名称颁发单位取得日期
新日股份荣获 2015年度商务区、安镇街道“工业纳税贡献十强企业”
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委会、锡山区安镇街道办事处
2016年 3月
天津新日米酷全智能电动车荣获2015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兴轮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天津新日荣获 2015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先进企业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兴轮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电动两轮车米酷获第四届“太湖奖”设计大赛产品组特等奖
无锡市人民政府、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2015年 5月
湖北新日获 2014年湖北省纳税信用 A级纳税人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 5月
新日博雅 3代车型获无锡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 1月
天津新日荣获 2014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先进企业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兴轮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
天津新日智能系列电动车荣获 2014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兴轮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
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分技术委员会
2014年 6月
新日博雅3代车型获2013年度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三等奖
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组委会
2014年 3月
新日4号车型获2013年度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优秀作品奖
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组委会
2014年 3月
新日5号车型获2013年度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优秀作品奖
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组委会
2014年 3月
湖北新日荣获 2013年纳税先进企业
中共襄阳市委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管理委员会
2014年 2月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 11月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中国航天基金会 2013年 11月
天津新日荣获 2013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先进企业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13年 12月
天津新日天狐智能型电动自行车荣获2013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13年 12月
天津新日无钥匙电动自行车防盗系统荣获 2013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13年 12月
2012年度税收贡献先进单位
无锡高铁站商务区管委会、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办事处
2013年 4月
2012年度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单位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 4月
“新日”牌电动车评定为“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2012-2013年度推荐商品”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2013年 3月
无锡市就业先进企业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1月
2012年度无锡市十佳高新技术企业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 1月
轻羽五号锂电车荣获最佳外观设计奖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12年 11月
2012年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企业技术进步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2年 11月
180度变频控制器项目在第七届国际发明展览会暨国际教学新仪器和新设备展览会上荣获银奖
中国发明协会 2012年 11月
电动车(博雅 LC二代)项目在第七届国际发明展览会暨国际教学新仪器和新设备展览会上荣获铜奖
中国发明协会 2012年 11月
江苏省五星级数字企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2012年 6月
新日博雅 LC车型荣获第一届中国(无锡)工业设计大赛太湖奖二等奖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2年 5月
江苏省名牌产品证书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2010年 12月
2010年电动自行车下乡“质量+服务”双承诺品牌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江苏省交通安全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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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销网络优势
①已建立规模庞大的营销网络体系
本公司积极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牌战略,抓住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经销商渠道,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了庞大的销售网络,实现了规模经营和快速扩张。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构建了高效率的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产品特性,公司将营销渠道拓展的重心放在县域市场,坚持以速度取胜、抢占市场资源、决胜终端的销售模式。公司的客户响应中心直接对接全国多个县域市场,其中,在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终端直接到乡镇或街道。这种直接发展县域市场的策略,使得营销渠道扁平化,取消了中间环节,不仅节省了渠道费用,且加快了市场响应速度,加强了渠道掌控力度,这成为公司迅速发展的重要助力。另外,营销渠道的扁平化,也使得经销商的数量大而分散,单个经销商的销量不超过公司总销量的 2%,有利于公司提高对于渠道的控制能力和议价能力,有效控制了渠道风险。截至 2016年 12月末,公司拥有 1,359家经销商,经销商网络覆盖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集中于县域市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刊发的《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聆讯资料集》,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 2015年 12月 31日,在中国通过由超过 1,700名分销商及其下属子分销商所组成的全国销售及分销网络销售产品。”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在主要的市场区域将增加旗舰店,并在仓储物流中心的支撑下,营销渠道进一步下沉,营销网络的广度和深度将进一步增加。
②拥有较强的营销网络复制能力
借助多年的营销网络建设和管理经验,公司建立了包括经销商店铺选址、店铺装修、货品陈列、店员培训、客户订货、货品配送、督导跟踪等在内的一套标准化、流程化管理体系。对经销商的拟新开店铺,公司建有严格的效益评估体系,并根据已开店铺的运营情况实时修正,同时通过后续培训、持续督导和信用支持等手段,与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4)管理优势
①清晰有效的品牌管理经验
公司在成立伊始就制定了品牌战略管理策略,对品牌进行了精确定位,塑造企业形象及产品品牌形象。公司在品牌内涵及品牌战略、品牌形象、消费者品牌意识等方面思路清晰,确定了以品牌核心价值为中心的品牌识别系统,把技术创新、产品质量、营销策略、售后服务、广告创意纳入品牌战略管理的范畴。公司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扩大了品牌知名度,赢得了市场较高的美誉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②丰富的渠道管理经验
公司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渠道管理经验,通过建立规范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及市场信息、货品配送物流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了公司对销售渠道的控制力。公司在经销商管理方面,包括经销商选择和培训、店面管理、产品选择与价格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营销活动、资金结算等,都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
除此以外,公司还要对经销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指导和考察,及时发现营销网络内部存在的问题,提出各种解决方案,跟踪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不断地完善经销商管理。
③拥有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
公司是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对零部件细分行业进行专注研究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形成了一套符合业务发展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供应链各方构建了一个统一的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了供应链上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结合与同步,可使各方在生产、物流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产生协同效应。
(5)产业集群及生产基地布局优势
产业聚集是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鲜明的现象,产业聚集将使公司在成本、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继续保持良好的竞争优势:①成本优势,公司主要生产基地所在地无锡市、天津市作为全国著名的电动自行车产业聚集地,产业在地域上的集中导致社会分工深化,资源利用率提高,熟练工人增加,原辅材料供应充足和人工成本节约。②信息优势,在产业集聚地,厂商之间的技术、市场、合作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会促进各厂商研发、技术、竞争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高。③制度优势,产业聚集的存在有利于形成区域内行业惯例和交易制度,促使区域内各厂商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
地理位置及产业集群使公司具有不可复制的地域优势。公司根据国内南方、北方、中西部差异化的市场需求特点和差异化的配套资源分布特性,采取“分造分销”的产业布局。在南方地区,针对南方客户人群对于豪华款车型的偏好以及无锡地区作为电动自行车配套资源集中地的特点,以无锡制造中心作为基地,主要从事豪华款车型生产制造与销售。在北方地区,针对北方客户人群对于简易款车型的偏好以及天津地区作为自行车配套资源集中地的特点,以天津新日作为基地,主要从事简易款车型生产制造与销售。根据中西部发展的趋势以及经销网络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度开发的需要,在湖北襄阳建立生产基地,能缩短物流半径、降低物流费用、提高市场响应速度,提高公司产品针对中西部市场的竞争力。针对电动自行车广东及周边区域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东莞建立了生产基地,并借助广东电子制造业及摩托车产业,发展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公司通过生产基地的布局,使公司有效控制重点区域市场,扩大生产规模和营销网络。
2、公司的竞争劣势
公司融资渠道单一,基本上依靠利润滚存和银行贷款,缺乏有效的直接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持续市场竞争力。另外,随着公司的发展,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使得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产品趋于多样化,制定决策和控制风险的难度增加,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的要求,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生产经营将受影响。
五、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主要特点和用途如下:
产品大类产品特点和用途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产品主要特点为车辆小巧,骑行轻便、易操作,具备纯电动行驶和脚踏电动助力骑行模式,主要用于单人代步、城市递送业务。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产品主要特点为装饰件较多,骑行稳重、舒适、爬坡能力强、骑行里程长。
主要用于城市,农村代步,中短距离出行。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电动自行车的工艺流程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铁件原料入厂检验车架部装车体部装尾箱部装电池盒部装前后轮胎部装总装成品检验车头部装成品调试包装出货检验入库塑件白坯涂装弯管焊接零部件冲压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根据所购物料对产品质量的重要程度,公司将采购物料分为核心部件和其他部件及物料,其中核心部件为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车架等;其他部件及物料为除核心部件外的部件、生产性物资等。
公司采购系统由供应商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工程技术中心,天津新日、湖北新日、无锡制造中心采购部门共同组成,其中,供应商管理部负责核心部件供应商的选择、评估、认可准入、业绩考核、淘汰的管理以及核心部件采购合同的签订,组织协调附属协议的签订、并负责非核心部件供应商的认可准入;质量管理部参与实施部件供应商准入评审,监控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状况,督促帮扶供应商实施质量异常的改进;工程技术中心参与实施供应商准入评审和供应商技术支持;天津新日、湖北新日、无锡制造中心采购部门负责非核心部件供应商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选择、评估、业绩考核、淘汰的管理以及负责非核心部件采购合同的签订,组织协调附属协议的签订。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部件采购管理流程,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各子公司以及无锡制造中心遵循统一的采购管理流程模式,所有采购流程都受到严格监控。公司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供应商开发供应商评审签订采购协议确定供应商批准采购产品验证退货入库否不合格合格是综合考核
(1)供应商管理。公司对供应商按提供物品的类别、重要性进行分类管理。
供应商管理部及各子公司、无锡制造中心采购部负责收集供应商开发需求信息、组织供应商开发。供应商准入评审须经初选及书面调查、确定准入评审对象和审核小组成立、现场审核、样品认证、准入报批等环节。供应商管理部及各子公司、无锡制造中心采购部门归口负责供应商供货信息与业绩考核信息,统一登记建档,并定期维护,保证供应商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供应商管理部每月、每年度对上月和上年度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达标并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供应商实施优化,同时供应商管理部启动新供应商开发工作。公司供应商选择和管理流程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在公司官方网站了解公司零部件供求状况,确定自身公司所生产产品是否为新日股份需求部件STEP1在线填写《供应商调查表》,并提交STEP2公司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调查表》进行审核STEP3相关部门对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工厂审核STEP4通知供应商进行送样确认STEP5与供应商议格、定价、签订《部件采购合同》STEP6按照订单小批量、批量供应STEP7 综合考核整改、优化供货不达标达标
(2)采购方式及采购价格的确定。公司的采购主要采取“集中”采购模式,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部件采购合同》后,在生产过程中各子公司及制造中心采购部门自行向供应商下订单采购。在确定供应商之后,签订《零部件价格表》。
(3)签订采购协议。供应商管理部及各子公司、制造中心采购部门将采购产
品的信息分类整理,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后,按照相关要求与供应商签订《部件采购合同》,并组织工程技术中心和质量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售后服务协议》等。
(4)公司对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为统一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公司
制定了零部件企业标准,要求供应商按照企业标准生产零部件并提供技术支持。
另外,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对核心部件的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持,要求供应商按照公司的技术要求或工艺生产适合于公司产品的核心部件,该部件由公司独家使用。同时,在《部件采购合同》约定,公司为采购零部件的目的向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设计、结构设计、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及作为该等信息载体的各种形式的资料)归属于公司所有,供应商非为生产公司所需零部件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公司的信息。供应商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其获知的前述公司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获知前述公司信息。
(5)制定和下达采购计划。各子公司以及制造中心采购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月
度《物料需求计划》和《采购调料计划表》,结合供应商供货周期、经济采购批量、采购调货比例等信息,编制、报批《采购计划表》,并最终分解成《采购订单》,按照公司流程及规定下发给供应商组织生产。
(6)采购产品的验证。质量管理部针对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制定各物品物料
的检验基准书,以指导零部件的验证活动。采购零部件在入库前质量管理部应指定检验员进行检验和验证,合格则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并于零部件包装箱上加施检验合格标识,不合格则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要求供应商退货。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部分热销、主导产品根据销售预测提前生产备货。公司在确定年度经销商后,与其签订《新日产品销售合同》,以明确本年度产品需求状况,并根据购销订单和备货要求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公司各子公司和制造中心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实施与控制。生产部生产计划员根据营销中心提交的购销订单、市场预测和公司成车库存,编制生产计划,并分解生产计划;物料计划员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发送给采购部门
物料调达员;物料调达员根据物料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调料计划,审批后通知供应商交货,经质量检验入库,生产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产品生产流程如下:
组织生产营销中心下达购销订单编制物料需求计划下达生产计划各子公司及无锡制造中心编制和分解生产计划生产过程巡检、评价成品检验入库发货焊接涂装总装采购物料检验
3、销售模式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对部分集团客户采用直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 90%以上。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公司在选择经销商时非常谨慎,需要在充分了解经销商的合法资格、销售经验、资本实力以及服务意识等情况之后,才会签定合作协议。对于每家经销商,公司授权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同时,公司在技术培训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对经销商制定标准,并定期对经销商进行考核,协助经销商提升服务,以巩固本公司的市场地位。
(1)经销商发展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淘汰劣质经销商和发展优质经销商的方式扩大和优化销售网络,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1,539家、1,512家和 1,359家。在分布上,经销商网络覆盖全国,并集中于县域市场,经销商的分布情况如下:①报告期内各期经销商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期初家数(家) 1,512 1,539 1,5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期减少家数(家) 385 407 296
本期新增家数(家) 232 380 310
期末家数(家) 1,359 1,512 1,539
公司新增经销商和减少经销商的主要原因为:根据《渠道管理规定》,保持现有经销商的稳定以及分布状态,按照经销商的销售目标、“终端六要素”(陈列、导购、宣传、促销、选址、服务营销)、分销网络和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不达标者进行整改。对于自动放弃经营权和前期已下达《经销网点整改通知书》,但整改未达标的经销商,公司对其进行优化。同时,公司根据《渠道管理规定》,进行该地区新经销商的考察和甄选等工作。
公司新增和减少经销商的过程,是通过对经销商在当地销售业绩的考核情况做出是否优化的决定,公司在此过程中拥有主动权。公司经销商在报告期内减少和增加数目虽然较多,但公司经销商总数处于稳定状态,且分布地区稳定,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另外,公司销售规模较大的经销商基本保持稳定。
a、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增加的数量及原因分类如下:
年度增加原因数量(家)
2014年
空白网点开发 170
经销商优化后再开发 132
分销转经销 8
合计增加数 310
2015年
空白网点开发 231
经销商优化后再开发 110
分销转经销 39
合计增加数 380
2016年
空白网点开发 157
经销商优化后再开发 75
合计增加数 232
注:分销转经销系原经销商下属分销商,新日股份根据其申请,在公司的甄选和考核下,认定其符合经销商的标准,将其纳入公司的经销商管理体系。
b、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减少的数量及原因分类如下:
年度优化原因数量(家)
2014年发行人主动终止合同 2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客户停止经营 37
客户业务转型 11
销售区域合并 29
合计减少数 296
2015年
发行人主动终止合同 191
客户停止经营 129
客户业务转型 51
销售区域合并 36
合计减少数 407
2016年
发行人主动终止合同 196
客户停止经营 130
客户业务转型 32
销售区域合并 27
合计减少数 385
注:发行人主动终止合同主要是指因为经销商资金实力、业务运营能力下降,无法满足公司要求或经销商违反经销协议中相关规定,公司对其进行淘汰的情形。
②报告期各期,按合作年限分类的各期经销商相关情况如下:
2016年度
合作年限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经销商数量 197 274 209 126 102 812
数量占比 11.45% 15.93% 12.15% 7.33% 5.93% 47.21%
销售收入 11,178.69 18,488.11 18,333.77 12,058.07 8,430.22 123,801.07
收入占比 5.44% 9.00% 8.92% 5.87% 4.10% 60.25%
平均毛利率 19.00% 18.37% 18.10% 18.63% 18.50% 18.50%
期末应收账款 98.62 354.71 434.51 346.90 307.52 1,984.64
期末应收账款占比
1.70% 6.10% 7.47% 5.96% 5.29% 34.11%
2015年度
合作年限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经销商数量 342 278 174 142 179 754
数量占比 18.30% 14.87% 9.31% 7.60% 9.58% 40.34%
销售收入 15,508.65 25,299.60 15,181.19 10,904.46 14,479.81 142,799.54
收入占比 6.47% 10.56% 6.34% 4.55% 6.04% 59.61%
平均毛利率 20.60% 17.78% 18.05% 18.74% 18.32% 18.5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期末应收账款 503.23 838.00 426.85 315.43 293.51 2,716.57
期末应收账款占比
8.44% 14.06% 7.16% 5.29% 4.92% 45.57%
2014年度
合作年限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经销商数量 261 214 161 154 139 648
数量占比 16.55% 13.57% 10.21% 9.77% 8.81% 41.09%
销售收入 15,516.09 19,107.59 13,508.86 15,617.41 17,567.31 166,022.97
收入占比 5.91% 7.27% 5.14% 5.94% 6.69% 63.19%
平均毛利率 21.13% 18.09% 18.15% 18.30% 18.43% 18.74%
期末应收账款 424.22 804.37 410.84 586.89 397.62 3,432.54
期末应收账款占比
5.80% 11.00% 5.62% 8.03% 5.44% 46.95%
注:1、经销商数量为各期内有业务往来经销商的数量;2、各期的销售收入以及应收账
款为经销商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应收账款。
③报告期各期,按销售额区间分类的经销商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销售区间结构 300万以下
300万(含)-800万
800万(含)-1200万
1200万(含)以上
经销商数量 1,563 135 13 9
数量占比 90.87% 7.85% 0.76% 0.52%
销售收入 100,822.60 62,838.81 11,967.97 16,660.55
收入占比 49.06% 30.58% 5.82% 8.11%
期末应收账款 1,752.80 981.88 389.03 403.19
期末应收账款占比 30.13% 16.88% 6.69% 6.93%
2015年度
销售区间结构 300万以下
300万(含)-800万
800万(含)-1200万
1200万(含)以上
经销商数量 1,668 167 20 14
数量占比 89.25% 8.94% 1.07% 0.75%
销售收入 104,615.16 73,971.70 18,896.65 26,689.75
收入占比 43.67% 30.88% 7.89% 11.14%
期末应收账款 1,569.35 1,369.02 1,350.66 804.56
期末应收账款占比 26.32% 22.96% 22.66% 13.50%
2014年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销售区间结构 300万以下
300万(含)-800万
800万(含)-1200万
1200万(含)以上
经销商数量 1,341 191 23 22
数量占比 85.03% 12.11% 1.46% 1.40%
销售收入 100,195.07 84,392.86 22,170.90 40,581.42
收入占比 38.13% 32.12% 8.44% 15.44%
期末应收账款 2,149.47 2,026.99 492.28 1,387.73
期末应收账款占比 29.40% 27.72% 6.73% 18.98%
注:1、经销商数量为各期内有业务往来经销商的数量;2、各期的销售收入以及应收账
款为经销商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应收账款。
③报告期各期,按经销商类型分类的经销商相关情况如下:
2016年度
经销商类别法人经销商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经销商数量 275 1,445
销售收入(万元) 65,688.73 126,601.21
期末应收账款(万元) 2,142.57 1,384.33
期末应收账款占比 36.83% 23.79%
2015年度
经销商类别法人经销商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经销商数量 298 1,571
销售收入(万元) 77,501.27 146,671.99
期末应收账款(万元) 2,910.92 2,182.67
期末应收账款占比 48.83% 36.61%
2014年度
经销商类别法人经销商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经销商数量 242 1,335
销售收入(万元) 84,067.75 163,272.49
期末应收账款(万元) 2,730.09 3,326.38
期末应收账款占比 37.34% 45.49%
注:1、经销商数量为各期内有业务往来经销商的数量;2、各期的销售收入以及应收账
款为经销商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应收账款。
(2)经销商的选择程序及标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经销商是公司营销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中居于重要地位。为此公司制定了从经销商选择、合同管理、技术培训到日常经营督导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公司在选择新的经销商时,遵循了一系列严格的准入程序。首先,由有意向的经销商提交经销申请,其中包括阐述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对品牌的理解、对当地市场的了解、计划如何管理等;在公司收到申请后,按照公司制定的评判标准收集申请者的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申请者的经销经验、资本实力和服务意识等考评信息后,企业派出区域营销经理进行实地考评,同时对之前收集的资料进行验证复核。复核通过后,签订经销协议前 3 个月为拓展辅导期,即试销考察期,考察结束后,区域营销经理向营销中心提交书面的考察报告。在签订经销协议前,营销中心安排相关人员对该申请者走访。考察报告经审核通过后,由营销中心负责人批准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派专人对其进行技术服务、管理培训和门店装修指导,确保经销商的经营管理理念、服务理念、及其店面形象与公司品牌管理制度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经销商提交申请STEP1资料审查STEP2初步评估STEP3实地考评STEP4试销考察STEP5提交考察报告STEP6负责人走访STEP7签订经销协议STEP8培训指导正式开业STEP9未通过否否是是

公司考评经销商的核心指标主要有如下四点:
①运作经验:为了保证品牌的顺利、健康和快速的发展,公司在评定过程中设定了以各县/市销售排名居前的快速消费品行业的经销商特别是两轮车辆经销商作为考量指标。
②渠道资源:经销商拥有的渠道资源是公司最看重的能力之一,人脉关系与社会关系资源、分销网络拓展能力都是考核经销商渠道资源的指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③经营理念:经销商要有其自身的经营思路,其销售团队具有一定的素质与保持稳定性,认同公司的品牌管理理念,具有品牌维护意识、服务意识。
④资金实力:资金方面,公司有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最低要求,以此保证经销商购货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门店方面,公司对经销商各门店所处的商圈位置有严格的要求,各经销商应具备自有物业或租用物业的零售店,保证一定经营面积和售后服务区域,并具备满足仓储周转需求的仓库。
(3)经销商权利和义务
根据《新日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经销商有如下权利和义务:①经销商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具有经营主体资格,应合法经营,不得涉嫌犯罪;②经销商应执行公司的市场营销、客户响应、客户服务相关规定;③经销商根据合同销售的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④经销商有在合同授权经营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络的权利;⑤经销商应对公司派驻人员(营销中心人员、维修技师、专职导购、市场推广人员等)予以尊重和支持;⑥经销商应对分销网络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指导、管理和支持,并负责对分销网络经营者宣传和培训公司的市场营销政策和服务要求;⑦经销商应保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政策向分销网络供应产品;⑧经销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履行产品说明书中的售后服务承诺;⑨经销商应在签署合同后,立即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机构。
(4)对经销商的管理
①经营指标管理
A、销售管理
公司与经销商的销售合同属于订货买断的销售方式,双方均为独立经营的主体,经销商承担自主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或损失;同时,作为双方合作条件,公司每年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对经销商年度签约销量任务和品牌专营进行约束,经销商需对公司签约的区域销售任务进行履约。在协议期限内,公司对经销商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考核,若经销商达成销量任务,公司按年度返利协议的约定予以返利;若未达成销量任务,对于不达标者进行整改,并不予返利;对于自动放弃经营权和前期已下达《经销网点整改通知书》,但整改未达标的经销商,公司对其进行优化。
B、服务管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售后服务合作协议》中,对愿意开展区域性售后服务业务的经销商,明确了其应承担的服务规范要求:按公司要求,履行对用户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为用户提供配件维修、保养等三包服务支持),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②库存管理
发行人与经销商无关联关系,相互保持独立,公司对经销商没有强制性存货控制标准要求,由经销商对其存货进行自主管理,存货风险责任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经销商可以自行提货,也可委托公司代办托运,运费由经销商承担;对于公司生产基地周边区域的经销商提货,由公司委托货运公司运输并承担运费。同时严格要求货品接受方执行相关规则,避免因货品丢失造成责任无法判定,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另外,为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信息、了解行业竞争情况,公司要求市场销售人员周期性走访商家,对其进、销、存状态予以了解,并为公司后期产品销售预测提供参考信息。
③定价管理
A、销售价格体系
公司销售产品定价时,通过综合考虑品牌定位、目标消费群体的可接受价格区间、竞争品牌的产品价格、产品的生产或采购成本、过往产品零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产品的全国统一出厂价,对各区域经销商均保持一致。经销商可根据本区域的市场特点,自主确定本区域的销售策略和产品促销定价。
同时,公司根据季节促销策略,阶段性对部分款式的产品执行零售统一指导价(含分销商),并安排促销计划和促销活动。
分销商从本区域经销商采购的产品价格及自行销售价格,由其与经销商根据本区域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协商确定。
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因此,在发行人的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批发价与零售价的区别。经销商批发价、经销商终端零售价,以及分销商终端零售价的确定,均为经销商、分销商的自主行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经销商自主确定本区域的销售价格时,存在两种价格,一是经销商的终端零售价,一般是在全国统一出厂价基础上,加上运费、费用与利润,根据不同车型的情况,单台加价通常在 300 元至 700 元之间;二是经销商向分销商的批发价,一般是在全国统一出厂价基础上,加上运费、费用与利润,根据不同车型的情况,单台加价通常在 200元至 500元之间。
分销商以上述批发价向经销商采购产品后,确定其分销区域内的终端零售价。
分销商的终端零售价,一般是在批发价基础上,根据不同车型的情况,单台加价通常在 100元至 200元之间。
B、部分产品的价格管控情况
发行人在特定时间段,选择部分特定产品,制定并执行全国性的促销方案。
公司根据季节促销策略,阶段性对部分款式的产品执行零售统一指导价(含分销商),并安排促销计划和促销活动。
此时,发行人对于该部分特定产品的终端零售价有明确的管控要求。对于经销商,公司需要经销商签订限价承诺书并回传公司,终端零售限价执行要求明码标价,凭销售资料兑现相应销售政策激励;未执行限价的经销商,立即停止兑现相应销售政策激励。经销商对分销商的批发价,亦必须按照阶段性要求执行批发限价;对于分销商,公司在上述特定车型的终端零售限价政策执行过程中,该限价政策涵盖了分销商。即,经销商签订的限价承诺书,涵盖了其分销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零售限价要求。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将该部分特定产品在某一经销商经销区域(含其分销商)的终端限价责任落实到了经销商。如果出现其分销商不执行终端零售限价政策的情况,公司亦将立即对经销商停止兑现相应销售政策激励。
④对下一级经销商或销售终端的管理
公司的下一级经销商是公司的分销商,是指从经销商处提货,并在各自区域分销产品的下一级经销商。
公司的分销商由区域经销商提出分销商网点,并参考公司销售人员的建议,由经销商自主对备选分销商网点分销商的资质进行评估(包括资金实力、经营思路、店面选址等),评估合格之后,由区域经销商自主设立,并向新日股份予以备案。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经销商、分销商在终端门店形象、门店陈列方面,执行公司统一的设计标准,并由公司销售人员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⑤经销商区域间隔管理
公司《渠道管理规定》中明确:经销商负责在指定授权区域内销售公司产品,凡由公司发往某个经销商系列产品的条码,出现在其他区域市场上销售的行为,视同为窜货。
如果发生区域窜货,则按如下程序执行:
A、区域窜货取证与归属地查询:客户经理在接到经销商反馈的窜货事件后,应指导被窜货方取证,并将具体情况及取证材料反馈至公司进行查验确认。
B、公司下达区域整改通知:公司对窜货行为确认后,出具处理意见,拟定《窜货整改通知》,整改通知内容包括:暂停供货、收回窜货产品、支付违约金等,并将整改通知反馈至相关区域执行,窜货经销商应按通知要求执行整改事宜。
C、恢复供货:窜货经销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窜货整改通知》的各项整改内容,经公司确认后可恢复供货。
D、对屡次发生跨区域窜货行为的,公司依据经销协议中有关规定,可取消其经销权并对其进行优化。
⑥渠道间隔管理
公司销售渠道主要分为经销渠道和直销渠道。
经销渠道主要通过对区域经销商进行授权经销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在此渠道销售的产品,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新日电动车产品购销合同》,在限定的销售区域内、合作期限内,根据各区域终端消费者需求,进行开发、设计、定价和订单式销售。
直销渠道是公司针对集团团购类的客户进行销售,不受销售区域限制,由集团团购类客户直接向公司提出购买需求,并签订单批次购销协议;其中直销渠道的产品,主要根据团购客户的采购需求,进行生产,并按双方约定价格予以销售和售后服务。
经销渠道不享有直销渠道的销售政策、价格政策。直销渠道所销售产品,不得进入经销渠道进行二次销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经销商价款结算
①结算方式
对于经销价款的结算,货款以电汇、现汇、网上付款、票据等方式全额结算。
如果经销商使用承兑汇票,则其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限额必须在当期总结算额(当期实际提货金额)的 30%以内(每季度结一次),超过部分将按照同期银行贴现率收取贴息,贴现天数统一按照六个月计算。
②信用政策
公司与经销商在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经销商将货款汇至新日股份指定账户后,经公司财务确认到账后,公司将在 7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另一方面,对于业绩优良、合作时间较长的经销商,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其信用额度,并由区域营销经理提出授信额度意见,然后将客户信用调查报告连同客户相关资料递交公司,根据公司授权审批后执行。
特定客户的授信额度确定后,在后期经营过程中,根据客户信用变化的情况,在知悉客户信用发生变化的三个工作日内调整信用额度。当发现客户出现信用恶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濒临破产或清算时,大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在知悉的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营销中心、客户体验科、营销财务分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
③第三方回款和现金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和个人现金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含税) 239,928.31 279,487.04 306,328.24
第三方回款合计 35,344.09 69,223.76 83,054.04
占比 14.73% 24.77% 27.11%
现金收款合计 168.86 194.78 402.13
占比 0.07% 0.07% 0.1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报告期各期末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1,539家、1,512家和 1,359家,遍布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经销商大多为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或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自然人经营,其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有通过他人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该类支付行为进行了逐步规范和确认,通过上线银企直联的资金管理系统、并要求经销商提供结算货款告知函、规范经销商汇款账户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加强了往来资金管理,逐步降低了第三方回款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款的比例较低,占公司总收款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0.13%、0.07%和 0.07%。公司产品销售结算方式主要为以电汇、现汇、网上付款、
票据等方式全额结算,现金收款的情形主要是部分个人客户直接在生产基地提货并通过现金付款直接交易产生。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的金额逐年降低。
(6)物流配送
公司产品主要由各生产基地发出,经销商可以自行提货,也可委托公司代办托运,运费由经销商承担;对于公司生产基地周边区域的经销商提货,由公司委托货运公司运输并承担运费。经销商自行委托货运公司提货的应与有资质并有车辆、货物保险的运输公司进行合作,以降低风险,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公司物流管理严谨,配送安全可靠。为降低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公司与承运商签定合作协议,确定运输时效、理赔条款,以确保货品安全。同时严格要求货品接受方执行相关规则,确保每一环节均有确认,避免因货品丢失造成责任无法判定,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生产基地为位于无锡的新日股份、位于天津的天津新日、位于襄阳的湖北新日及位于东莞的广东分公司。天津新日和广东分公司均为经销商自行提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新日股份和湖北新日均存在经销商承担运费和公司承担运费的情形,对于位于新日股份和湖北新日周边区域的经销商提货,由公司委托货运公司运输并承担运费,其他区域的经销商,运费由经销商自行承担。经销商购买公司产品,并由公司承担运费的区域如下:
生产基地省份 2013年-2015年公司承担运费区域 2016年公司承担运费区域
新日股份
江苏省
无锡、苏州、镇江、常州、南通、南京、扬州、泰州、盐城
无锡、苏州、镇江、常州、南通、南京、扬州、泰州、盐城、淮安、连云港、徐州、宿迁
浙江省湖州、嘉兴、宁波、丽水
湖州、嘉兴、宁波、丽水、杭州、金华、衢州、绍兴、温州、台州、舟山
安徽省
亳州、淮北、安庆、阜阳、六安、淮南、黄山、宣城、合肥、铜陵
亳州、淮北、安庆、阜阳、六安、淮南、黄山、宣城、合肥、宿州、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池州、滁州、蚌埠
湖北新日
湖北省
襄阳、荆门、荆州、潜江、十堰、随州、天门、孝感、宜昌、
襄阳、荆门、荆州、潜江、十堰、随州、天门、孝感、宜昌、
河南省漯河、南阳、平顶山、驻马店漯河、南阳、平顶山、驻马店
湖南省
娄底、常德、岳阳、长沙、张家界、益阳、株洲、湘潭、衡阳
娄底、常德、岳阳、长沙、张家界、益阳、株洲、湘潭、衡阳
除上述区域外,其他地方区域的经销商均自行提货,并承担运费。
(7)售后服务管理
公司成立了售后服务中心对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全面提供整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维修、更换以及市场退车的返修业务。同时,公司在确定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新日产品销售合同》后,要求其立即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机构,以满足终端客户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配件更换和保养的需要。
①售后服务内容
公司售后服务中心根据售后服务的要求,制定服务流程,设立下属服务分部建立服务网络,开展售后服务工作,仓储、配送售后服务所需物料,处理客户投诉。另外,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协助经销商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并为经销商提供电动自行车维修和维护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监督检查经销商的维修服务工作。
②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的建立以及技术支持
经销商协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履行产品说明书中的售后服务承诺。经销商建立的售后服务机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A、合法的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B、门店和室内装修符合规范;C、基本的营业条件:具备维修场地、备件仓库、维修工具和设备、电话机、传真机、电脑、网络设备等;D、营业人员:营业人员须着装统一,具备良好服务意识和礼仪;其中:维修人员具备电动自行车维修技能和故障判断能力,并通过培训和考试;业务人员熟悉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配件、三包要求,了解与公司业务往来相关流程;E、具备区域内上门服务能力。
公司为经销商提供维修和维护技术培训(包括工厂培训、电话技术支持和技术资料提供等)。经销商派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并组织人员学习相关培训资料。当期培训结束后,受培训人员须接受考核,若考试不合格,经销商应选择继续培训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或另派人员接受培训。公司为经销商提供电话、网络咨询,解答技术和服务问题,并在经销商售后服务中遇到困难时,积极协助解决,可派遣技术人员和支援车辆协助解决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公司对经销商的维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包维修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人员工资 533.21 693.54 810.10
运杂包装费 287.08 202.44 123.22
差旅费 87.61 49.06 39.93
修理费 1.98 2.83 4.32
合计 909.88 947.87 977.57
公司的“三包”服务是指对整车商品自售出后,对买方所购商品负责而采取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服务。由于公司在采购零部件中会事先与供应商在《部件采购合同》相关附件中约定采购所需零部件的三包维修条款,所以公司在进行三包服务时,对商品使用过程中不符合技术要求而进行更换的零部件及其连带损坏的其他零部件,通常退回至供应商处进行更换或维修,公司不承担三包件的相关材料费用。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三包维修金额主要是售后服务人员的工资、差旅费用及三包件和退回整车的运杂费用。
(8)公司、经销商与销售门店的经营模式
①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对集团客户采用直销模式。公司自身不开设门店从事产品销售,销售门店均为经销商自有门店和分销门店。经销商自有门店为经销商以自有资产投资开设的门店,包括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两种形式的店铺;分销门店为经销商发展分销渠道,由分销商开设的门店。经销商自有门店与分销门店均与新日股份无关。新日股份与经销商的销售合同属于订货买断的销售方式,新日股份不承担经销商及其销售门店的各项费用,也不参与经销商的盈亏分成。
②根据新日股份与经销商的销售合同约定,新日股份有权对经销商各类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终端门店(即“销售门店”)建设进行规范。其中,公司对经销商终端门店中与“新日”形象相关的费用支出,属于 VI标准化费用,由公司承担。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4年 1月,为进一步统一和提升经销商终端专卖店店面形象,新日股份下发《关于发布 2014年“千店一面”终端专卖店装修标准件应用规范及配发申请的通知》,就经销商销售门店与“新日”形象相关的门头字、背景墙字、收银台、灯箱、灯具、铝塑板等装修标准件的应用规范进行了统一规定。上述形象物料由经销商采用“一店一案”进行申请,新日股份统一配发。同时,公司考核各经销商门店终端形象 12个月,如考核期内店面形象拆除或经营其他竞品,根据新日股份对其考核结果进行相应费用的扣除。公司“千店一面”工程于 2014年启动后,2014年 VI标准化费用较 2013年增幅较大,为 1,102.82万元,2015年 VI标准化
费用为 1,173.70万元,2016年为 1,663.60万元。
④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商自有门店数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期初门店数 1,749 1,736 1,689
本期增加数 357 426 378
本期减少数 480 413 331
期末门店数 1,626 1,749 1,736
注:上述门店不含分销门店数。
报告期内,经销商的自有门店数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在与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后,依据合同约定对经销商的门店经营进行指导,包括开设地点、装修风格、产品陈列、产品价格、顾客服务等,并鼓励经销商在其授权的经营区域内开设更具竞争力的终端门店。另一方面,公司不干涉经销商门店的日常经营活动,对门店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支出、也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
(9)公司与经销商关于退换货、未完成销售任务或撤销时剩余产品、展示产
品的风险承担的约定
①退换货
公司产品在经销商购买一周内如确实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经公司技术人员确认后可办理退货,退货产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列明所退型号和退货原因。
涉及上述退货时,经销商必须保证产品外观及包装完好无损,否则公司有权拒收;由此引发的争议和损失公司将不承担责任。经销商应在产品退回前联系公司客户代表,获得公司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将产品退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退换货金额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电动自行车 92.77 159.13 141.10
电池 263.56 3,536.96 4,588.18
合计 356.33 3,696.10 4,729.28
营业收入 205,494.51 239,536.65 262,751.28
退换货金额占比 0.17% 1.54% 1.80%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退换货金额基本保持稳定,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分别为 1.80%、1.54%和 0.17%。其中电池的退换货金额较高,主要是
因为蓄电池作为电动自行车的零部件,其三包期时间较长,三包期内使用过程中如果该蓄电池为公司自产且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河南三丽将直接予以退换。河南三丽在回收蓄电池之后,维修后不能达到标准的,将作为废旧电池出售给废旧电池回收企业。
②未完成销售任务
新日股份与经销商约定销售任务后,如果经销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排除经销商因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导致的客观异常状态外,公司将停止所有资源支持,并有权单方面调整经销商销售区域直至解除经销商销售经营权。
A、连续三个月未达成销售任务时,由公司对市场销售形势、经销商经营现况等情况进行分析;B、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向经销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整改通知书中明确经销商需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指定的销售任务;C、经销商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指定的销售任务,则双方恢复正常合作关系;D、如果经销商在整改期限内,依然未能完成指定的销售任务,则公司启动停止合作程序,下达优化通知书,将该经销商优化淘汰。
③撤销时剩余产品
双方约定,销售合同终止并不再续签的,经销商应将未售出的商品经双方清点后,于合同终止一个月内按照新日股份的评估指导价出售给由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如未指定第三方,经销商将未售商品退回公司。经销商保证终止销售新日股份的产品,并做好其他的善后工作。如经销商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处置剩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准备销售新日股份的产品),公司将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经销商的违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④展示产品
由于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因此,所有经销商门店的展示产品均为经销商买断后的产品,与新日股份不再有权属关系,展示商品的相关风险由经销商自主承担。
(10)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
公司对经销商的折扣和返点政策主要体现为返利政策。为了更好的提升区域市场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新日股份与经销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在销售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达成《年度返利支持协议》,根据每个经销商的年度签约任务台阶及对应的考核要求,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在《年度返利支持协议》中分别与经销商签订具体的支持返利标准,报告期内新日股份对经销商返利支持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年度签约任务台阶
(单位:辆)
在完成当年合同销量基础上
同比前一年度年增长率
返利标准(元/辆)
1001-20〈□≤40% 20
40%〈□≤80% 30
□>80% 40
2001-30〈□≤30% 30
30%〈□≤60% 40
□>60% 50
3001-50〈□≤20% 40
20%〈□≤40% 50
□>40% 60
5001-80〈□≤15% 50
15%〈□≤30% 60
□>30% 70
8001以上
0〈□≤10% 60
10%〈□≤20% 70
□>20% 80
注:公司在年度返利政策框架下,根据年度任务量进行分解至季度、月度,综合考虑当期实际销售情况给予经销商季度、月度销售返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提和当期兑现的返利金额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上期期末余额 1,744.00 1,699.99 2,367.50
当期兑现金额合计 14,124.92 14,699.72 12,329.77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6.87% 6.14% 4.69%
当期期末余额 1,529.08 1,744.00 1,699.99
2013年末,为了应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和激励,公司对经销商实行返利政策。公司通过出台年度、季度、月度等返利政策,对提货时间、车型、区域及任务量、增长率等各项返利兑现条件进行约定,并由财务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对经销商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政策期内货给予计算或计提销售折扣折让并及时兑现至经销商返利账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当期兑现的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受电动自行车行业整体竞争加剧的影响,经销商从公司的采购数量有所降低,公司为了保证经销渠道的稳定性和对经销商激励政策的持续性,每年度根据各经销商的实际销售情况,适当降低了其年度签约数量任务并保持返利金额的标准不变。因此,经销商总体签约销量任务的完成度提升,使得其获得的返利金额增大;另一方面,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在阶段性促销中,为了使经销商销售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对分解到季度和月度的经销商销售数量进行返利时,对其返利政策综合参考了经销商所在区域竞争情况和其对促销车型的推广力度等多项条件,并适当提升了返利金额。所以,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当期兑现的返利金额有所上升,对经销商的激励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11)关于产品销售、退换货、维修、撤销时剩余产品、展示产品以及返利
的收入确认、收入冲减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
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经销商采取自提方式,以公司将货物移交给经销商时,视同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移交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当经销商委托公司代办托运时,以货物移交给货运公司后,视同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移交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对于经销商退货业务,于产品退返公司后,经过公司专人接收并经过质量检验科检查后入库,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公司,财务根据仓库提供的退货入库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公司成立了售后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对经销商的售后服务工作,于发给经销商售后服务用的原材料配件后,确认为当期其他业务收入。
对于撤销时剩余产品,经销商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置,如果退回给公司的,公司视同退货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经销商门店展示产品,于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和确定时点与对经销商的正常产品销售一致。
对于经销商的销售折扣会计政策,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财务于各报告期末根据当期销售折扣、折让相关政策文件和对应销售完成情况计提当期经销商未兑现销售折扣、折让,冲减计提当期的销售收入。
(12)信息管理系统
新日股份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往来通过建立新日 SMS(Sales Manager System)销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该系统是由新日股份信息化部门自主开发的,适合新日股份管理需求符合行业特色的销售管理系统。该系统是构建企业 B2B 业务的基础平台,也是通过该平台连接全国经销商的主要系统。系统为 BS(Browser/Server)架构,可支持多个浏览器和多种终端及跨多个操作系统使用,由三大模块组成,分别是订货模块、预测模块和客诉管理模块。具体介绍如下:
①订货模块
订货模块是 SMS 系统核心模块,其是实现与经销商业务开展的关键,订货模块还包含如下子模块销售订货、在线支付、往来对账、订单状态查询、通知通告、业务后台等功能。
A、销售订货功能实现图文并茂的在线订货方式,经销商可以通过在线订货实现在公司多个生产基地的产品订货,同时可以在线查看某产品在公司各组织的库存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B、在线支付功能主要用于经销商订货过程的实时支付订货款功能,该功能与公司资金系统、ERP系统进行了时时同步。一旦经销商在线支付,资金系统会自动获取银行收款信息,并将信息同步到 ERP 系统自动增加经销商信用,实现在线订单的提交。
C、订单状态查询功能主要是实现经销商通过系统可以及时查询其所下达订单在公司的状态,主要订单受理、订单发货等状态。
D、通知通告功能主要用于发布公司与经销商相关的通知、通告等内容,是实现统一化管理,信息及时传达的重要窗口。
E、业务后台主要用于支撑前台数据展示发布等支撑作用。
②预测模块
预测模块是指对未来特定时间内,全部产品或特定产品的销售数量与销售金额的估计。其在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销售实绩,通过历史销售数据通过指数平滑法由计算机自动预测各经销商次月销售数据,该数据经过经销商、区域人员再次修正形成公司正式月度预测数,用于指导次月销售及生产安排。
③客诉模块
客诉模块主要用于公司在产品销售、服务等过程产生的客户投诉及相关与客户有关的事件处理平台,该模块与公司呼叫中心系统相关联,通过该平台可以清晰的反应出事件接受、记录、处理、分配、意见、结案等服务体系的全过程。
(14)与经销商之间的市场营销任务和售后维修任务分担机制
①市场营销
公司考虑区域发展经济水平、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需求机会等影响因素,制订区域市场销售规划,并结合区域各经销商竞争实力等特点,制订各经销商年度销售任务并分解至季度,同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由两块构成,一部分是“新日”品牌的宣传和推广,由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考量和经销商反馈意见进行统一策划,具体包括聘请形象代言人、投放媒体广告等活动,相关费用支出由公司承担;另一方面公司在促销活动、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区域网点拓展、产品推广等环节制订统一规划,并要求经销商实施,以增进销售任务实现。具体如下:A、促销活动由公司结合产品的季节销售特点及经销商需求,制订促销策划方案;由市场业务人员按策划方案组织各区域经销商实施;B、公司在统一评估各区域市场占有率,竞争强弱状态及潜在消费区域开发需要,制订渠道分销网点开发要求及销售任务目标;由市场业务人员组织区域经销商落实分销网点开发任务;C、为有效促进区域产品任务实现,特别是保证公司重点产品销售任务实现,公司统一制定重点产品的推广策略,并由市场人员组织经销商落实重点产品陈列、终端门店推广氛围布置等任务。
②售后维修
在售后维修服务方面,A、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售后服务协议,并约定经销商在所辖销售范围内,承担售后维修服务;B、公司构建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技能人才队伍,由公司服务人员在经销商服务标准化建设、维修技能提升等方面,为全国各地经销商提供现场指导、专业化培训支持。
③经销商到终端网点的销售流程
经销商到终端网点的销售流程如下:A、经销商根据库存及销售情况,周期性向公司下达产品订单需求;B、公司销售给经销商的产品,由经销商验货并入库,并由经销商自主管理库存并承担相应风险;C、经销商在其自有门店根据消费者购买意向,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并根据消费者意愿进行配送服务;D、经销商根据其下辖分销商网点的销售情况,由分销商自主选择时机和产品类型向经销商进行采购,并由分销商向其所在区域消费者进行销售。
4、公司的品牌营销和维护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品牌的维护和运作。公司出台了《品牌管理办法》,以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品牌资产,提升品牌影响力,维护品牌形象的统一性,确保品牌形象及传播活动的规范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品牌的策划、运营、宣传和推广的管理部门,营销中心是品牌宣传、推广的主要实施部门。
公司在品牌维护和运作方面的具体表现如下:
(1)注重品牌宣传方式和效果
公司进行品牌宣传的主要方式有: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①品牌宣传注重事件策划,把宣传需要和社会热点题材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
②宣传注重新闻媒体的夹带性宣传,强调可信度和真实性;广告宣传以公司品牌形象为基础,重点突出产品形象的卖点及服务形象的宣传点;
③公司营销宣传以公司品牌形象为基础,重点突出产品形象和服务形象;
④公司注重以经销商为阵地直接进行品牌形象传播。
(2)通过慎重选择经销商提升品牌形象
为维护好公司品牌的良好形象,公司在经销商的选择上非常慎重,除了考虑经销商的销售经验、资本实力以及服务意识等,还需考虑经销商的品牌维护意识。
公司选择经销商时,对经销商各门店所处的商圈位置有严格的要求,各经销商具备自有物业或租用物业的零售店,有形象展示墙面。公司对经销商的店面装修进行指导以及进行经营管理培训,并日常监控门店形象和日常运营,促使经销商门店的经营管理理念、服务承诺理念、店面形象与公司品牌管理制度一致。
(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及产能利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能力及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单位:辆
年度实际产能产量销售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2016年 2,000,000 1,082,563 1,089,145 54.13% 100.61%
2015年 2,000,000 1,202,333 1,186,037 60.12% 98.64%
2014年 2,000,000 1,284,481 1,301,166 64.22% 101.30%
随着湖北新日电动自行车生产线达产率的提升以及广东分公司生产线的投产,公司电动自行车的产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以及公司调整产品的销售结构,主动压缩了毛利率较低、差异化竞争力较弱的车型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销售量下降,因此产量和产能利用率随之下降。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业务收入及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业务收入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简易款 74,793.88 37.73 73,861.90 31.95 86,453.76 33.63
豪华款 122,156.89 61.63 140,621.08 60.83 152,174.25 59.20
定制车-- 4,496.25 1.95 4,234.61 1.65
电动特种车 585.43 0.30 2,382.84 1.03 3,848.47 1.50
电池 684.47 0.35 9,806.67 4.24 10,351.05 4.03
合计 198,220.66 100.00 231,168.76 100.00 257,062.14 100.00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北地区 2,963.31 1.49 4,571.76 1.98 6,585.18 2.56
华北地区 32,389.78 16.34 36,108.21 15.62 43,172.77 16.79
华东地区 72,177.44 36.41 89,010.98 38.50 99,088.17 38.55
西北地区 16,552.75 8.35 17,031.70 7.37 19,013.25 7.40
西南地区 12,085.35 6.10 11,559.24 5.00 9,994.63 3.89
华中地区 43,542.39 21.97 53,079.51 22.96 63,542.32 24.72
华南地区 12,488.72 6.30 13,535.13 5.86 10,815.85 4.21
出口 6,020.93 3.04 6,272.22 2.71 4,849.98 1.89
合计 198,220.66 100.00 231,168.76 100.00 257,062.14 100.00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模式 192,289.93 93.77% 224,173.25 93.84% 247,340.24 94.47%
直销模式 12,777.00 6.23% 14,704.56 6.16% 14,478.77 5.53%
合计 205,066.93 100.00% 238,877.81 100.00% 261,819.02 100.00%
注:上述经销模式的收入包含其他业务收入中对经销商的材料销售收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另对部分集团团购客户和外销客户采用直销模式,发行人经销模式下收入占比始终保持在 9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的收入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1.89%、2.71和 3.04%,总体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
报告期内新增了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集团团购客户,使得直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有所增加。
2、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的平均销售价格变化如下:
单位:元/辆
产品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简易款 1,453.52 1,479.80 1,528.83
豪华款 2,126.05 2,126.43 2,141.92
定制车- 1,756.14 1,679.00
3、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16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1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3,676.99 1.79
2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900.33 1.41
3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2,350.40 1.14
4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2,118.71 1.03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2,070.73 1.01
合计 13,117.16 6.38
2015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1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3,989.97 1.67
2 马鞍山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 2,648.26 1.11
3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2,589.56 1.08
4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2,509.11 1.05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2,197.45 0.9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13,934.34 5.82
2014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1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3,304.32 1.26
2 武汉龙腾日新经贸有限公司 3,245.05 1.23
3 芜湖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 3,015.58 1.15
4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2,421.07 0.92
5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2,339.35 0.89
合计 14,325.37 5.45
注:1、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2、马鞍山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和芜湖市
天行车业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报告期内,上述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均不占有任何权益。
(2)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共计 8家,其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
史、购买公司产品的用途或者销售区域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名称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股东主营业务成立时间设立地点性质合作年限
购买用途或销售区域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5,000万元
卓秋鸣
卓秋鸣、卓秋芳
销售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摩托车批发、零售
2009年 6月19日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 420号(原东门住宅小区)4#楼 04店面
有限责任公司
5年以上
福州范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5,000万元
王卫
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经济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业务。国内、国际快递;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仓储服务。
2013年 7月25日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号
有限责任公司
1-2年
自用(物流配送)
扬州市探月商贸有限公司(与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0万元潘红星
潘红星、周永兴
助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助动自行车电池及配件、五金、家用电器、玩具批发及零售
2008年 9月28日
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鸿江花园 12幢 3号房
有限责任公司
5年以上
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200万元王兆新
王兆新、张日明、于湧、刘静、都建强、王保胜
电动车、自行车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维修服务、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池的批发零售。
2003年 1月22日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119号
有限责任公司
3-4年
济南市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1,000,0 TL
Mehmet
Germi
Mehmet
Germi
工业缝纫机/电动车贸易、进口、出口、生产
2013年 11月 14日
IOSB Suleyman
Demirel
Bulvari Yuki
Plaza Kat3 D:8 Basaksehir
Istanbul,Turkey
国外企业(土耳其)
3-4年
Mediterranean(地中海地区)、Maramara(马尔马拉地区)、Central
Anatolia(中安那托利亚地区)
武汉龙腾日新经贸有限公司
100万元龙杰龙杰、段静
电动车维修;摩托车配件、电动车及配件、五金电器、日用百货、净水器、纯水机、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的批零兼营及售后服务;汽车(不含品牌轿车)及配件的销售。
2011年 3月22日
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 19号
有限责任公司
5年以上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
芜湖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0万元马季骏
王玲、马季骏
电动车及配件、燃油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钢材、电器、五金、水暖、日用百货、塑料制品、建材、机电产品销售
2007年 11月 19日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国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 F区 1幢 1层108-113、
121-126号门面
有限责任公司
5年以上
芜湖市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当涂县、马鞍山市区(花山区、博望区、雨山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100万元颜卓陈茹、颜卓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批发、零售
2011年 10月 18日
海口市东湖路机械厂综合楼首层1-3铺面
有限责任公司
5年以上
海口市区(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共计 8家,除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外,其他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合作年限均在 3年以上,其中与公司合作 5年及以上的客户 5家。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如下:
(1)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和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每年均为前五大客
户;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和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每年均为前二十大客户。
(2)顺丰速运有限公司、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分别为公司的集团客户和外销客户,其具体的合作和销售情况按照签订的销售合同执行。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报告期内一直与公司有合作,且销售金额相对稳定。
(3)芜湖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天行车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经销
商。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公司对该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3,015.58万元、
2,648.26万元和 527.11万元。2016年以来,该客户因个人原因改变了企业经营
方向,不再主营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公司已在该销售区域内重新甄选和考察新的经销商。
(4)武汉龙腾日新经贸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经销商。2014年、2015年和 2016
年,公司对该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3,245.05万元、1,417.53万元和 688.16万
元。2016年以来,因该经销商原下属四家分销商经公司甄选和考核,认定其符合经销商的标准,将其纳入公司的经销商管理体系,导致该经销商原有经销区域减少,销售金额下降。
4、按产品类型分类的前十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产品类型分类的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1)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509.94 3.3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济宁市汇众商贸有限公司 1,845.50 2.47%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1,649.79 2.21%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1,145.83 1.53%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925.02 1.24%
章丘市瑞祥家电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768.38 1.03%
桓台琪恒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750.92 1.00%
山东巨野尧舜车业有限公司 667.05 0.89%
雅马哈发动机(中国)有限公司 620.87 0.83%
枣庄新瑞商贸有限公司 592.72 0.79%
合计 11,476.02 15.34%
2015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2,379.04 3.22%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2,056.17 2.78%
济宁市汇众商贸有限公司 1,683.00 2.28%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882.98 1.20%
武汉龙腾日新经贸有限公司 875.27 1.19%
山东巨野尧舜车业有限公司 779.56 1.06%
枣庄新瑞商贸有限公司 656.20 0.89%
章丘市瑞祥家电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582.71 0.79%
滕州新华兴车城 567.27 0.77%
马鞍山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 566.70 0.77%
合计 11,028.90 14.93%
2014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武汉龙腾日新经贸有限公司 2,625.14 3.04%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2,543.61 2.94%
济宁市汇众商贸有限公司 2,077.19 2.40%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1,929.40 2.23%
滕州新华兴车城 852.12 0.99%
章丘市瑞祥家电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843.78 0.98%
上海轩邑贸易有限公司 714.38 0.83%
枣庄新瑞商贸有限公司 705.91 0.8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任丘市金亮电动车经销处 636.48 0.74%
芜湖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 626.30 0.72%
合计 13,554.31 15.68%
注:1、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2、马鞍山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和芜湖市
天行车业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豪华款电动自行车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2,244.86 1.84%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1,884.08 1.54%
武穴市世通商行 1,457.57 1.19%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1,380.73 1.13%
淮南市大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1,001.98 0.82%
西安市碑林区鸿发电动车自行车行 946.67 0.77%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910.32 0.75%
郑州市乐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892.13 0.73%
姜堰区城南电动车商行 885.06 0.7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63.50 0.71%
合计 12,466.90 10.21%
2015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马鞍山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 2,019.33 1.44%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1,987.71 1.41%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1,529.61 1.09%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1,465.17 1.04%
宿迁万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441.49 1.03%
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1,427.23 1.01%
淮南市大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1,216.17 0.86%
合肥广昌贸易有限公司 1,181.62 0.84%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1,162.07 0.83%
贵阳兴明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2.47 0.71%
合计 14,432.87 10.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4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芜湖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 2,367.34 1.56%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2,180.44 1.43%
郑州江统贸易有限公司 1,676.70 1.10%
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1,580.34 1.04%
安庆市金阳光车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566.99 1.03%
上海轩邑贸易有限公司 1,370.13 0.90%
西安市碑林区鸿发电动车自行车行 1,277.70 0.84%
淮南市大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1,167.14 0.77%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1,137.07 0.75%
合肥瑶海区鸣坤电动车商行 1,135.48 0.75%
合计 15,459.33 10.16%
注:1、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2、马鞍山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和芜湖市
天行车业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3、武穴市世通商行与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4、合肥广昌贸易有限公司与合肥瑶海区鸣坤电动车商行为同一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定制车
单位:万元
2015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广西南宁鑫岛商贸有限公司 281.94 6.27%
桂林市连升有限公司 240.13 5.34%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219.86 4.89%
赣州盛源车业有限公司 190.77 4.24%
贵阳兴明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188.21 4.19%
广西宾阳县富腾车行(陈汉耀个人经营) 119.69 2.66%
海南儋州新日电动车专卖店(钟江南个人经营) 117.08 2.60%
防城新日专卖店(黄就普个人经营) 110.57 2.46%
昆明元日商贸有限公司 100.38 2.23%
钦州新日电动车专卖店(樊小辉个人经营) 93.73 2.08%
合计 1,662.36 36.97%
2014年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桂林市连升有限公司 330.65 7.81%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275.22 6.50%
赣州盛源车业有限公司 148 3.50%
海南儋州新日电动车专卖店(钟江南个人经营) 147.08 3.47%
广西南宁鑫岛商贸有限公司 135.43 3.20%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123.9 2.93%
汕头市龙湖区建銮车行(余建銮个人经营) 104.55 2.47%
芒市华南阳光车行 85.33 2.02%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翠园摩托车商店 82.14 1.94%
广西宾阳县富腾车行(陈汉耀个人经营) 79.44 1.88%
合计 1,511.75 35.70%
注:1、公司 2013年和 2016年无定制车产品;2、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
(4)电动特种车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231.68 39.58%
无锡朝阳股份有限公司 77.95 13.31%
张东方(个人经营) 49.39 8.44%
北京顺通明博商贸有限公司 25.15 4.30%
利辛县聚源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15.35 2.62%
北京晨诚和平里自行车商店 13.37 2.28%
兴化市松柏电动车行 13.08 2.23%
灵璧县新日电动车专卖店(高波个人经营) 9.52 1.63%
平江新日电动车专卖店 7.72 1.32%
水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69 1.31%
合计 450.90 77.02%
2015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北京顺通明博商贸有限公司 257.72 10.82%
无锡朝阳股份有限公司 103.93 4.3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张东方(个人经营) 101.19 4.25%
青海民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53.61 2.25%
永州市冷水滩红文车行 42.99 1.80%
济宁市金乡县新日电动车专卖店(杨丽个人经营) 37.2 1.56%
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36.33 1.52%
砀山县博文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33.05 1.39%
襄阳市百信电动车销售部 31.92 1.34%
灵璧县新日电动车专卖店(高波个人经营) 29.45 1.24%
合计 727.39 30.53%
2014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390.18 10.14%
北京顺通明博商贸有限公司 170.06 4.42%
张东方(个人经营) 134.1 3.48%
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08.72 2.82%
西安市米博商贸有限公司 92.9 2.41%
北京市邮政公司 92.25 2.40%
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86.97 2.26%
永州市冷水滩红文车行 82.72 2.15%
新乡市红旗区新日电动车专卖店 68.8 1.79%
枝江市方记车行(方维新个人经营) 67.89 1.76%
合计 1,294.58 33.64%
注: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
(5)电池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39 14.67%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89.56 13.08%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88.45 12.92%
武穴市世通商行 62.45 9.12%
西安市米博商贸有限公司 31.45 4.60%
台州市易速达车业有限公司 24.56 3.5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徐州博派车业有限公司 22.15 3.24%
巢湖市辉腾车业有限公司 21.18 3.09%
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7.23 2.52%
郑州市赫日商贸有限公司 14.21 2.08%
合计 471.65 68.91%
2015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 1,545.61 15.76%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375.43 3.83%
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324.63 3.31%
徐州博派车业有限公司 236.65 2.41%
西安市米博商贸有限公司 209.15 2.13%
台州市易速达车业有限公司 206.27 2.10%
鹰潭市政欣经贸有限公司 110.71 1.13%
天津市宝坻区新石自行车经营部 102.55 1.05%
上海轩邑贸易有限公司 99.21 1.01%
安徽省邮政公司 96.92 0.99%
合计 3,307.14 33.72%
2014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安徽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 1,786.84 17.26%
台州市王野电动车有限公司 386.18 3.73%
焦作市顺程车业有限公司 337.27 3.26%
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80.98 2.71%
福建省永安市联众车行(许麒生个人经营) 268.17 2.59%
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248.89 2.40%
海宁日新贸易有限公司 238.32 2.30%
芒市华南阳光车行 226.51 2.19%
海盐县武原镇新坤电动车城 221.66 2.14%
上海轩邑贸易有限公司 219.62 2.12%
合计 4,214.44 40.72%
注:1、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2、2016年 4月,公司出售河南三丽后,
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再有电池销售收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按销售模式分类的前十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销售模式分类的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1)经销模式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3,676.99 1.91%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2,350.40 1.22%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2,118.71 1.10%
济宁市汇众商贸有限公司 1,988.03 1.03%
武穴市世通商行 1,645.86 0.86%
西安市碑林区鸿发电动车自行车行 1,266.15 0.66%
侯马经济开发区新华明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1,207.77 0.63%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1,204.62 0.63%
姜堰区城南电动车商行 1,202.03 0.63%
郑州市乐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1,199.60 0.62%
合计 17,860.16 9.29%
2015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3,989.97 1.78%
芜湖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 2,648.26 1.18%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2,589.56 1.16%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2,509.11 1.12%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2,062.07 0.92%
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1,954.28 0.87%
济宁市汇众商贸有限公司 1,825.58 0.81%
淮南市大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1,467.26 0.65%
武汉龙腾日新经贸有限公司 1,417.53 0.63%
合肥广昌贸易有限公司 1,299.02 0.58%
合计 21,762.63 9.71%
2014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3,304.32 1.34%
武汉龙腾日新经贸有限公司 3,245.05 1.31%
芜湖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 3,015.58 1.22%
海口卓成志达贸易有限公司 2,421.07 0.98%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2,339.35 0.95%
上海轩邑贸易有限公司 2,315.75 0.94%
济宁市汇众商贸有限公司 2,253.81 0.91%
郑州江统贸易有限公司 2,091.72 0.85%
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2,026.55 0.82%
安庆市金阳光车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637.38 0.66%
合计 24,650.58 9.97%
注:1、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2、马鞍山市天行车业有限公司和芜湖市
天行车业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3、武穴市世通商行与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4、扬州探月商贸有限公司与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系同一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直销模式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900.33 22.70%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2,070.73 16.2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78.89 6.88%
UNITEKS TEKSTIL GIDA MOTORLU AR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S.
456.49 3.57%
NOVA.EUROPE.KFT. 408.08 3.19%
宿迁万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04.24 3.16%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380.27 2.98%
MIPECORP AB GRONDALSVAGEN 367.30 2.87%
SIMMOTO OTOMOTIV SANAYI VE TICARET LTD. STL 362.40 2.84%
ARTEXPORT HANOI 328.51 2.57%
合计 8,557.25 66.97%
2015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2,197.45 14.9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 1,727.61 11.75%
宿迁万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445.59 9.83%
SALKO BISIKLET SANAYI VE TICARET.LTD.STI 844.84 5.75%
RAMZEY MOTORLU ARACLAR PAZARLAMA SANAYI DIS TICARET
LTD.STI
786.74 5.35%
UNITEKS TEKSTIL GIDA MOTORLU AR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S.
725.79 4.94%
南京零号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32.33 2.26%
安徽省邮政公司 314.97 2.14%
徐州博派车业有限公司 264.52 1.80%
ALPA ZA SAINT MEMAIN 238.99 1.63%
合计 8,878.82 60.38%
2014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 1,786.84 12.34%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1,189.45 8.2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30.78 6.43%
宿迁万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43.99 5.14%
SALKO BISIKLET SANAYI VE TICARET.LTD.STI 635.87 4.39%
广西凭祥市明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478.91 3.31%
UNITEKS TEKSTIL GIDA MOTORLU AR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S.
471.98 3.26%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451.22 3.12%
BISAN BISIKLET MOPED OTOMOTIV SANAYI VE TICARET A.S. 398.27 2.75%
台州市王野电动车有限公司 386.18 2.67%
合计 7,473.49 51.62%
(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车架、前叉、轮胎、极板、电解铅、铅合金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蓄电池 46,103.04 29.06% 32,347.24 17.35% 24,349.20 11.73%
电机 21,340.17 13.45% 25,539.67 13.70% 28,719.16 13.84%
控制器 5,622.42 3.54% 6,893.66 3.70% 7,670.17 3.70%
充电器 2,892.88 1.82% 1,527.04 0.82% 1,794.12 0.86%
车架 5,356.52 3.38% 5,758.02 3.09% 7,047.82 3.40%
前叉 7,062.74 4.45% 8,118.75 4.36% 8,897.90 4.29%
轮胎 5,065.73 3.19% 6,346.55 3.40% 7,307.60 3.52%
极板 0.00 0.00% 271.70 0.15% 29,544.20 14.24%
电解铅 719.96 0.45% 10,947.93 5.87% 4,674.79 2.25%
铅合金 223.20 0.14% 5,940.60 3.19% 2,023.75 0.98%
合计 94,386.66 59.50% 103,691.16 55.63% 122,028.70 58.80%
公司 2015年采购主要原材料金额较 2014年下降,主要因为电动自行车产量下降。公司收购河南三丽后,2014年对外采购蓄电池和充电器减少;但由于河南三丽 2015年搬迁新址后处于试生产阶段,电池生产供应量有所下降,因此 2015年蓄电池对外采购增加。同时,2015年起,河南三丽自主生产极板,因此 2015年电解铅和铅合金的采购量上升,极板的采购量下降;2016年 1-4月,河南三丽蓄电池的产量很低,因此蓄电池对外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重有所上升,电解铅和铅合金的采购金额降幅较大;另外,公司自产部分车架,对外采购车架也逐渐减少。
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58.80%、
55.63%和 59.50%。除此之外,公司采购的其他原材料还包括鞍座、仪表、调速
把、方向把、线束、制动器、烤漆套件、灯具、报警器、转换器、继电器、后视镜等,该类原材料种类很多但单种原材料采购金额较小,并且每种原材料占电动自行车的成本也较低。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平均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蓄电池(组) 428.21 412.39 411.93
电机(套) 192.07 207.33 219.4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控制器(只) 50.68 57.35 58.59
充电器(只) 28.40 30.72 29.47
车架(套) 97.47 98.30 90.49
前叉(套) 63.28 67.28 68.41
轮胎(套) 23.01 26.47 28.05
极板(套)- 65.63 66.49
电解铅(吨) 11,612.22 11,340.25 12,059.19
铅合金(吨) 12,557.93 11,856.81 12,767.50
注:上表中主要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受上游原料如铜、钢材、磁钢、橡胶等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电机、控制器、充电器、车架、前叉、轮胎等的平均采购单价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6年蓄电池的平均年采购单价上升,一方面是公司采购大容量、单价较高的蓄电池增加,另一方面是 2016年铅类价格上浮较大,受此影响蓄电池采购均价有所上升;公司 2015年车架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4年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5年在产车型所采购的车架平均重量较 2014年有所增加,因此单套车架的平均价格上升;因河南三丽 2014年电解铅和铅合金的价格较高的原因为电解铅生产厂家给予的价格优惠减少,2015年由于铅的平均价格较 2014年有所下降,因此电解铅和铅合金的价格随之下降,2016年 1-4月铅类原材料采购量较低,且铅类大宗商品 2016年价格上浮,因此电解铅和铅合金的价格较2015年有所上升。
2、蓄电池使用和销售情况
①公司使用蓄电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的蓄电池金额、自产用于生产的蓄电池金额及其各自占比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外购蓄电池 46,103.04 98.57% 32,347.24 60.46% 24,349.20 44.97%
自产蓄电池 669.46 1.43% 21,154.82 39.54% 29,801.79 55.03%
合计 46,772.50 100.00% 53,502.06 100.00% 54,150.99 100.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上述 2016年自产蓄电池的使用金额为公司 2016年 1-4月使用的河南三丽生产蓄电池的金额。
蓄电池是生产电动自行车产品的重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蓄电池金额分别为 54,150.99万元、53,502.06万元和 46,772.50万元,其中外购蓄电
池占公司使用蓄电池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44.97%、60.46%和 98.57%。报告期内,
公司蓄电池使用总金额总体呈下降趋势,这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量呈下降趋势,受此影响,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蓄电池减少,蓄电池使用总金额有所下降。2015年河南三丽搬迁新厂后一直处于试生产阶段,蓄电池生产供应量下降且 2016年 4月公司出售了河南三丽,因此 2016年外购蓄电池金额和占比增加。
②河南三丽销售蓄电池情况
报告期内,河南三丽所生产蓄电池销售去向主要分为三类:第一是对新日股份的内部销售,作为原材料用于公司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第二是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生产厂商的销售,同时还有一部分是根据河南省环保部门对于铅蓄电池的回收处理相关规定,将废旧蓄电池销售至相关的废旧蓄电池回收、加工企业。2013年 4月至 2016年 4月,河南三丽对外销售蓄电池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4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对外销售蓄电池 684.47 9,806.67 10,351.05
河南三丽营业收入 1,670.00 33,287.35 42,717.81
占比 40.99% 29.46% 24.23%
根据上表,河南三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其生产的蓄电池主要用于公司的电动自行车生产。2016年起,河南三丽由于蓄电池产量很低,同时还要维持对售后电池的维护,因此公司进一步增加了对外采购的电池规模,减少了自产蓄电池的使用,因此对外销售蓄电池收入占比增幅较大。
河南三丽的电池销售收入中,对外销售的蓄电池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4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销售废旧蓄电池 100.39 14.67% 1,545.61 15.76% 1,786.84 17.26%
销售正常蓄电池 584.08 85.33% 8,261.06 84.24% 8,564.21 82.74%
合计 684.47 100.00% 9,806.67 100.00% 10,351.05 100.00%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河南三丽对外销售的蓄电池中,销售废旧电池和正常电池的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公司销售的废旧蓄电池主要是河南三丽销售的正常蓄电池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河南三丽将直接回收之后,维修后不能达到标准的,将其作为废旧蓄电池进行销售。报告期内,河南三丽与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废旧蓄电池(含铅废物)回收协议》,由该企业对河南三丽的废旧蓄电池进行回收,该企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报告期内,公司全部的废旧蓄电池全部销售给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给其他客户的电池均为正常蓄电池。
③公司使用外购蓄电池与使用自产蓄电池的区别
新日股份选择使用外购蓄电池或自产蓄电池主要由市场需求以及公司产品设计决定。外购蓄电池和自产蓄电池的区别体现在:自产蓄电池包括较多的异型规格蓄电池,如 12V14Ah、12V16Ah、16V16Ah、16V20Ah,外购蓄电池为市场通用蓄电池,主要为规格为 12V20Ah、12V12Ah。部分自产蓄电池比外购蓄电池体腔大,尺寸与外购蓄电池不一致。自产蓄电池电解质量大,使用寿命长,三包期达 18个月,外购蓄电池三包期通常为 12-15个月。
④公司向河南三丽采购电池和第三方供应商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向河南三丽和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天能”)采购电池的金额、数量和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项目河南三丽长兴天能
2016年 1-4月
采购金额 6,694,578.28 55,439,128.18
数量(只) 66,503 603,581
平均单价 100.67 91.85
2015年度
采购金额 211,548,195.43 191,311,314.19
数量(只) 2,139,374 1,927,454
平均单价 98.88 99.26
2014年度采购金额 298,017,862.11 208,525,815.4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数量(只) 3,013,205 2,214,400
平均单价 98.90 94.17
注:上述电池采购金额为生产用电池采购金额。
公司向河南三丽和长兴天能采购蓄电池的价格基本一致。公司向长兴天能采购的蓄电池主要为市场通用蓄电池,主要为规格为 12V20Ah、12V12Ah。公司向河南三丽采购的蓄电池除上述规格的蓄电池外,还包括较多的异型规格蓄电池,如 12V14Ah、12V16Ah、16V16Ah、16V20Ah。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4月平均单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向河南三丽和长兴天能的蓄电池的规格略有差异,且各规格的占比不一致。以 2016年 1-4月蓄电池价格差异为例进行分析:
电池规格
河南三丽长兴天能
采购额占比平均单价(元)采购额占比平均单价(元)
12V20Ah及以上 98.84% 101.49 90.47% 98.24
12V20Ah以下 1.16% 59.39 9.53% 56.79
公司向河南三丽和长兴天能采购 12V20Ah及以上规格蓄电池主要为 12V20Ah规格电池,平均单价分别为 97.75元和 97.09元。同时向河南三丽还采购了
12V20Ah(B型、新新动力型)蓄电池,其平均价格比 12V20Ah蓄电池平均价格高约 10元,从而导致公司向河南三丽采购 12V20Ah及以上的蓄电池的价格比向长兴天能采购同规格蓄电池的价格略高。同理,公司采购 12V20Ah以下蓄电池主要为 12V12Ah规格的蓄电池,河南三丽和长兴天能提供的 12V12Ah规格的蓄电池平均价格分别为 56.83元和 56.01元,同时河南三丽还提供了 12V12Ah(新新动
力型)规格的蓄电池,其平均价格比 12V12Ah蓄电池平均价格高约 5元。
⑤河南三丽蓄电池的平均单位生产成本
河南三丽蓄电池的平均单位生产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 2016年 1-4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平均单位生产成本 93.54 82.92 85.26
河南三丽 2015年度单位生产成本比 2014年度下降 2.35元/只,主要原因为:
A、公司为了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将原直接外购的蓄电池主要原材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料极板改由公司自行生产,使得材料生产成本有所降低;B、河南三丽 2015年 2月进行新厂房搬迁,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使得折旧费有所增加。
2016年 1-4月河南三丽蓄电池生产量较低,仅生产 16万只,且以生产返修售后维护电池为主。蓄电池产量较低导致分摊至制造费用折旧费等固定成本大幅上升,使得单位生产成本较 2015年度增幅较大。
3、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的配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的配比情况如下:
(1)电动自行车、定制车、特种车配比情况
①当期原材料投入金额测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①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4,541.53 6,077.71 4,935.81
②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6,077.71 4,935.81 7,336.87
③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结转金额 161,059.80 179,402.95 199,921.70
④当期生产成本结转金额 159,523.61 180,544.85 197,520.63
⑤当期原材料投入金额 153,955.69 174,205.18 189,653.99
注:1、库存商品期初、期末余额和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系电动自行车、定制车、电动特
种车的金额合计;2、④=①-②+③;3、⑤当期原材料投入金额系根据生产成本中料工费构
成测算而得。
②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测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①原材料期末金额 7,342.71 6,073.53 5,665.63
②原材料期初金额 6,073.53 5,665.63 5,460.97
③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结转金额 5,700.42 6,281.55 3,919.02
④当期原材料投入金额 153,955.69 174,205.18 189,653.99
⑤本期原材料测算采购金额 160,925.30 180,894.63 193,777.67
⑥本期原材料实际采购金额 158,528.40 190,558.02 201,843.55
⑦配比 1.02 0.95 0.96
注:1、原材料期初、期末余额系原材料、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和在产
品的金额合计;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结转金额系其他业务支出中材料销售的业务成本;本期原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材料实际采购金额含当期母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新能源车辆等从河南三丽的采购金额;2、⑤=①-②+③+④;⑦=⑤/⑥。
(2)蓄电池配比情况
①当期原材料投入金额测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4月 30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①期末余额 2,173.94 1,605.36 2,439.20
②期初余额 1,605.36 2,439.20 2,348.93
③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结转金额 1,318.28 30,147.52 39,876.41
④当期生产成本结转金额 1,886.86 29,313.69 39,966.67
⑤当期原材料投入金额 1,487.09 25,918.99 36,435.48
注:1、库存商品期初、期末余额和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系河南三丽单体报表金额;2、④
=①-②+③;3、⑤当期原材料投入金额系根据生产成本中料工费构成测算而得。
②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测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4月 30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①原材料期末金额 2,094.16 2,399.91 4,859.71
②原材料期初金额 2,399.91 4,859.71 4,253.38
③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结转金额 168.76 532.22 0.00
④当期原材料投入金额 1,487.09 25,918.99 36,435.48
⑤本期原材料测算采购金额 1,350.10 23,991.42 37,041.82
⑥本期原材料实际采购金额 1,412.90 24,910.85 37,960.78
⑦配比 0.96 0.96 0.98
注:1、原材料期初、期末余额系原材料、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和在产
品的金额合计;当期其他业务成本结转金额系其他业务支出中材料销售的业务成本;本期原材料实际采购金额系河南三丽对外原材料采购金额;2、⑤=①-②+③+④;⑦=⑤/⑥
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的配比合理。
4、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能源为电、水和天然气,其中电动自行车生产过程中电泳环节和喷涂环节需要使用电、水和天然气,焊接环节和组装环节需要使用电;蓄电池生产过程中耗电量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电、水和天然气的消耗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电 700.43 1,643.41 1,709.00
水 23.73 27.36 37.75
天然气 208.53 417.27 207.81
合计 932.69 2,088.04 1,954.56
电、水和天然气金额变动较大的为电费,主要原因为公司新增子公司河南三丽生产蓄电池过程中用电量较大,2014年度和 2015年度,河南三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费为 1,121.56万元和 1.034.02万元。
2015年 4月,河南三丽搬迁至新厂区之后,开始使用天然气进行极板的大量自主生产,因此公司 2015年天然气用量较 2014年增加了 209.46万元,增幅
为 100.79%;2016年 1-4月,河南三丽蓄电池产量较低,因此 2016年公司电费
金额降幅较大。
报告期内,能源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电、水和天然气供应完全能够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且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5、报告期内公司前 5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前 5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16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1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24,838.50 15.66
2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8,042.01 11.37
3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13,554.97 8.54
4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6,126.92 3.86
5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2,808.74 1.77
合 计 65,371.15 41.21
2015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1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22,834.56 12.25
2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20,502.17 11.00
3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8,741.73 4.6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6,071.41 3.26
5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5,907.81 3.17
合 计 64,057.69 34.36
2014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1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26,007.91 12.53
2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21,147.91 10.19
3 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 12,535.29 6.04
4 济源武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 5,940.04 2.86
5 江苏康丽欣电池有限公司 5,214.38 2.51
合 计 70,845.53 34.14
注:1、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2、2013年河南三丽的采购额仅为 1-3
月公司采购额;3、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济源武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和江苏康丽欣电池
有限公司为河南三丽的极板供应商,河南金利金铅有限公司为河南三丽的电解铅供应商;4、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赛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供应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均不占有任何权益。
(2)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共计 11家,其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
合作历史、发行人采购的产品类型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名称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股东主营业务成立时间设立地点性质
合作年限
采购产品类型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10,800万元
周建中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蓄电池生产(不含涉铅工序),铅酸蓄电池、蓄电池配件、锂电池、金属材料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998年 3月11日
长兴县煤山工业园区
有限责任公司
5年以上电池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5,000万元
董益锋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铅酸蓄电池、硫酸、丙酮、三氯甲烷、环氧树脂批发、蓄电池原材料、锂电池、电动车配件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
2010年 11月 16日
长兴县雉城镇新兴工业园区
有限责任公司
3年电池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2,000万元
李少亮
赵丽琴、曹洪喜
电动车电机制造、销售;普通货运和进出口事项
2008年 6月24日
唐山市海北镇镇直
有限责任公司
5年以上电机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15,000万元
赵春
赵春、李淑琼、李年芳、王春艳、周华东、徐志雄、张玺宏
轮胎制品、橡胶制品、橡塑原料、呋喃树脂、固化剂;经营本企业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2000年 9月18日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王泗经济开发区
有限责任公司
5年以上轮胎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250万元王伟
王伟、王庆、唐志洪、黎明
电动车辆电机及控制系统、工业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家用电器类电机及控制系统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2010年 5月10日
台州市黄岩北城开发区拱新大道 22号
有限责任公司
5年以上
电机、控制器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45,000万元
成全明
成全明、王战营、成全芬、杨华锋、周永军等 24名股东
冰铜、粗铅冶炼、电解铅生产销售;金银制品、贵金属销售;废铅渣、废电瓶回收;硫酸、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氧(液化的)、氩(液化的)生产销售
2003年 8月5日
市承留南勋村
有限责任公司
1-2年电解铅
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
6,200万元
孟春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远恒工贸有限公司
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极板的生产、销售
2006年 9月5日
银川市西夏区宁朔南街 169号
有限责任公司
1-2年极板
济源武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
1,000万元
卢国平卢国平、杨振蓄电池、蓄电池极板生产销售
2011年 8月24日
济源市思礼镇姬沟村东
有限责任公司
1-2年极板
江苏康丽欣电池有限公司
1,400万元
钱建平
钱建平、张丽明、庞卫其、秦利国等 9人
铅酸蓄电池及极板、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销售
2006年 01月 24日
洪泽县工业园区北三道北侧、东七街西侧
有限责任公司
1-2年极板
注: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济源武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和江苏康丽欣电池有限公司均为河南三丽供应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环境保护情况
(1)公司环境保护整体情况
公司所处的电动自行车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强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健全了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使得污染物排放整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司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并及时缴纳排污费,且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环保设施运行稳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良好。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上岗,并制定了突发环境问题的应急预案,做到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有方,应对有效。在环境标准化方面,公司通过了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子公司河南三丽通过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
①公司子公司河南三丽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 2012年 7月擅自开工建设年产 500万千伏安时硅胶体铅蓄电池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并于 2013年 2月 27日收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2013)5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给予责令停止建设和给予
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三丽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停止了项目建设并缴纳了罚款,同时积极对该项目进行整改。另外,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认为河南三丽正在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确定河南三丽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3年 9月 3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河南三丽年产 500万千伏安时硅胶体铅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250万千伏安时)环境影响报告书(豫环审[2013]393号)进行了批复。2015年 2月 6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万千伏安时硅胶体铅蓄电池项目一期工程(250万千伏安时)第一阶段(150万千伏安时)试生产的通知》(豫环评试[2015]4号),同意其试生产。
根据 2014年 6月 9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河南三丽成立以来,能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有完整的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人员,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无环境违法行为,无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②公司子公司天津新日在 2014年 4月 23日因超标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于 2014年 8月25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被处罚款一千三百五十元。2014年 8月 29日,天津新日缴纳了上述罚款并进行了积极整改。
天津新日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理,清理次数为每两个月一次,确保化粪池水质的氨氮值保持在 35mg/L以下(排放口标准值);同时对污水站设施进行了高效生物填料安装、活性污泥驯化、专用曝气头安装、新斜板安装等保养工作。
2014年 11月 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天津新日水质进行了监测,并出具了港环监测[2014]水字 WT201411002号的《监测报告》。
③2015 年 4月 27日,因天津新日厂界下风向排放的废气中恶臭排放浓度(无量纲)最高监测数值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作出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 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天津新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超标排放,处人民币 40,000元罚款。天津新日已经对超标排放废气行为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已缴纳罚款,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A、环保投资方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了减少废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天津新日在原有的废气处理设备上进行改造,加大处理能力以及处理效果。同时,天津新日设有专人管理,并有专门的维护团队,对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
B、管理方面:
天津新日建立了《废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废气排放管理办法》、《废气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加强废气设备管理工作。内容中明确了规定了废气设备的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年度保养项目等,以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废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设备保证部门建立了废气设备台帐,保养台帐,内容中详细的记录了保养更换的部件、日期、以及人员等。天津新日每年对废气排放质量进行检测,废气排放达到了国家的排放标准。
2016年 9月 1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出具《关于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整改情况的说明》: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因污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罚款 1350元的行政处罚(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14】第 0076号);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罚款 40,000元的行政处罚(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 0004号)。该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整改了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以及档案核查该公司自 2015年 4月 27日至今无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 78条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依据上述规定,天津新日因污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情形。
经核查,除新能源车辆未办理环评验收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不存在对环境产生重大污染的情形。新能源车辆已于 2016年 2月注销,不存在对环境产生重大污染的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被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子公司河南三丽和天津新日共存在 3起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环保情况符合上市要求。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环保投入,近年来通过新建厂区,加大环保设备投入等方式不断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支出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设备投入 5,754,027.06 1,558,325.90 9,253,076.90
费用支出 2,300,408.03 3,643,820.29 2,241,539.88
合计 8,054,435.09 5,202,146.19 11,494,616.78
未来随着公司产能的增加以及环保水平的提升,环保支出将继续增加。
(3)职业健康
河南三丽的生产环境里员工与铅有接触。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河南三丽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并采取了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并通过了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河南三丽还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法规在 2013年至 2015年间组织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孟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书》,对血铅值超出接触限制的员工进行了驱铅治疗,对职业禁忌症患者进行了岗位调整至非涉铅岗位。
报告期内,新日股份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
2、安全生产情况
为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成立了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公司明确各个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为职工上岗提供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生产工程中严格按规程操作,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及时按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检查、考评,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也未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任何处罚。
公司生产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的《证明》或《意见》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6年 12月 9日,无锡市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
自 2013年 1月 1日至今,未接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报告,也未对该企业进行过行政处罚,特此证明。
2017年 3月 17日,无锡市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
自 2016年 12月 10日至今,未接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报告,也未对该企业进行过行政处罚,特此证明。
2016年 12月 5日,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出具《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经查发行人广东分公司自 2014年 4月 15日至 2016年 12月 5日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且该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已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已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已作职业健康体检。
2017年 2月 21日,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出具《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经查发行人广东分公司自 2016年 12月 6日至 2017年 2月 20日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且该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2016年 12月 9日,无锡市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
自 2013年 1月 1日至今,未接到江苏新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报告,也未对该企业进行过行政处罚,特此证明。
2017年 3月 17日,无锡市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
自 2016年 12月 10日至今,未接到江苏新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报告,也未对该企业进行过行政处罚,特此证明。
2017年2月1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出具《证明》:
天津新日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自 2013年 1月 1日至今,在大港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017年 2月 9日,襄阳市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出具《证明》:湖北新日自2013年 1月 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经在系统查询,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6年 7月 26日,孟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从 2013年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现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6年 8月 30日,徐州市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江苏新日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自 2014年 3月 17日至 2016年 2月 26日止,经在系统查询,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原值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8,436.50 21,796.59 76.65
机器设备 8,131.60 4,627.09 56.90
运输设备 1,263.27 315.74 24.99
其他设备 2,864.67 823.58 28.75
合计 40,696.03 27,563.00 67.73
1、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13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证号
登记
日期
房屋坐落
规划
用途
实际
用途
取得方式
建筑面积(平方米) 新日股份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42493-1
2012年 9月 12日
锡山大道 501号
工交仓储
宿舍、食堂
自建
5,691.88
3,902.79
5,691.88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42493-2
2012年 9月 12日
锡山大道 501号
工交仓储
宿舍、生产、仓储、办公
自建
5,691.88
16,213.1
52,167.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42493-3
2012年 9月 12日
锡山大道 501号
工交仓储
生产自建 9,092.59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59172-1
2012年 11月 15日
锡山大道 501号
工交仓储
辅助自建 613.79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59172-2
2012年 11月 15日
锡山大道 501号
工交仓储
辅助自建 356.08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659172-3
2012年 11月 15日
锡山大道 501号
工交仓储
辅助自建 479.98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940054
2015年 1月 6日
锡山大道 501号
工交仓储
仓储自建 18,394.48 湖北新日
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S00026877
2012年 7月 30日
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1幢
厂房
生产、仓储、办公
自建 51,650.15 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S00026878
2012年 7月 30日
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2幢
厂房生产自建 20,498.69 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S00026879
2012年 7月 30日
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I幢
车间
热处理(食堂)
自建 2,581.56 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S00026880
2012年 7月 30日
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7幢
倒班楼
员工倒班楼
自建 5,043.42 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S00026881
2012年 7月 30日
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8幢
倒班楼
员工倒班楼
自建 5,043.4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天津新日
房地证津字第109011009462
2010年 9月 25日
天津市大港区安和路234号
工业用地
生产、仓储、办公、辅助
自建
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1,436.84
平方米
注:2017年 2月 14日,湖北新日取得鄂(2017)襄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3975号不动产权
证书,原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6877 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6878 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6879 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6880 号和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6881号房产证同步收回。
公司上述自有房产均不存在瑕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天津新日三号厂房未取得房产证,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新日三号厂房 2012年 3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没有取得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手续证明,房屋产权存在瑕疵,存在被拆除的风险,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所占发行人房产账面价值比例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发行人的房产账面价值总计为 21,796.59万元,天
津新日三号厂房的账面价值为 290.70万元,天津新日三号厂房的账面价值占发行
人有产权证明的房产账面价值的 1.33%。
(2)所占发行人房产面积比例
发行人有产权证明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254,550.33平方米,天津新日三号厂房
的建筑面积为 3,968.29平方米,天津新日三号厂房的建筑面积占发行人有产权证
明的房产建筑面积的 1.56%。
(3)用途
天津新日三号厂房目前的用途为仓储,而非生产车间。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自有房产除天津新日三号厂房外,均不存在瑕疵;天津新日三号厂房虽存在瑕疵,但占发行人有产权证明的所有房产账面价值、建筑比例均比较小,且天津新日三号厂房主要用途为仓储,可替代性强,所以该瑕疵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设备名称原值净值成新率
新日股份
自来水工程 1,976,656.00 1,131,635.42 57.25%
天然气工程 1,750,000.00 1,001,874.86 57.25%
货架 641,025.64 341,613.03 53.29%
高压配电箱 1,271,743.58 768,345.08 60.42%
电力工程 7,402,149.82 4,237,730.68 57.25%
电动自行车电泳生产线 5,645,299.14 3,276,625.54 58.04%
电动车塑件涂装 UV线 6,106,666.67 3,544,411.09 58.04%
电动车交流底盘测功机 666,666.67 386,944.33 58.04%
电动摩托车底盘测功机 940,170.90 910,398.82 96.83%
天津新日
蒸汽锅炉 650,000.00 161,145.83 24.79%
消防设备 1,424,366.00 308,536.62 21.66%
污水处理单级反渗透设备 701,682.00 151,650.06 21.61%
天然气设备 788,000.00 176,643.30 22.42%
电力设备 1,093,713.00 236,515.27 21.62%
废气处理设备 3,589,743.60 2,111,965.75 58.83%
塑胶件喷涂设备 2,259,999.95 2,152,649.93 95.25%
电动车自动前处理设备 900,000.00 198,899.85 22.10%
电动车铁件四喷五烤设备 3,730,000.00 824,329.39 22.10%
塑件线环保 VOC废气处理 5,633,386.04 5,588,788.40 99.21%
湖北新日
塑件线 5,982,905.98 2,885,983.22 48.24%
电泳线 5,376,619.66 2,854,403.37 53.09%
3、公司租赁房屋情况
目前,公司与新日发展、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陕西兴昊林商务有限公司、马风岗、天津市崇华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相关房屋用于生产、仓储或提供外地员工居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人租赁地点租赁面积房产证号价格期限用途 新日发展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查桥新世纪工业园新日路8号2,035平方米
锡房权证锡山字第xs1000337006-2号
月租金为10元/平方米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电动特种车辆研发试制等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装配车间(栋号5) 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绿荷居6栋1120
--
月租金500元/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员工住宿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绿荷居7栋
710、705、
1409、1514
号房
--
月租金500元/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绿荷居5栋204号房
--
月租金500元/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绿荷居18栋701、
704、705、
722、915、
1108号房
--
月租金520元/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松涛公寓D栋701、
707、709、
702、706、
808、828、
721、710、
-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1700360551号
月租金13,000元
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员工住宿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16、727、
718、728、
723、715、
714、725、
726、729、
711号房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工业北路12号A区
17,259平方米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1700360554号
月租金138,072元
2014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4日止
广东分公司生产、销售、日常办公 陕西兴昊林商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三桥西宝疏导路106号西安朱宏物流市场院内五区
1,180平方米
-
月租金15元/平方米
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
西安仓库库房
9 马风岗
乌鲁木齐木齐市城北主干道湖州路43号
1,200平方米
-
月租金
15.57元/平
方米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新疆仓库库房 天津市崇华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港区安和路通达街260号A栋
2,585平方米
房地证津字第109011001689号
2017年年租金604,800元;2018年年租金648,000元;2019年648,000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员工住宿
注:广东分公司租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工业北路 12号 A区用作生产、销售、日常办公的场地于 2017年 3月 14日到期,目前租赁协议正在续约办理中。
新日股份租赁新日发展房屋系用于电动特种车辆研发试制、广东分公司租赁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系用于生产、销售、日常办公,上述房屋均具有产权证书。发行人的上述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除此之外,发行人租赁的其他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存在一定产权瑕疵,但该等租赁房屋用途主要为员工住宿和仓库存储,可替代性强,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存在瑕疵的该部分房产,主要是用于员工住宿、仓储,可替代性强,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公司房屋出租情况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湖北新日将部分闲置厂房租给其他企业生产加工,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租赁地点面积价格期限用途 湖北汉水缘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位于湖北深圳工业园湖北新日公司内
600平方米
年租金36,000元
2014年 5月 1日至2017年 4月 30日
生产加工 襄阳市姚氏鑫达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位于湖北深圳工业园湖北新日公司内
1,888.38
平方米
年租金154,091元
2014年 4月 1日至2017年 3月 31日
生产加工 湖北三欣线束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湖北深圳工业园湖北新日公司内
500平方米
年租金30,000元
2014年 5月 1日至2017年 4月 30日
生产加工 徐州博派车业有限公司
位于湖北深圳工业园湖北新日公司内
2,500平方米
年租金165,000元
2016年 5月 1日至2017年 4月 30日
生产加工 湖北震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位于湖北深圳工业园湖北新日公司内
1,440平方米
年租金
117,504元
2016年 7月 1日至2017年 6月 30日
生产加工 襄阳欣兴旺机械有限公司
位于湖北深圳工业园湖北新日公司内
308.7平
方米
年租金25,190元
2016年 7月 1日至2017年 6月 30日
生产加工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权人证号面积(m2)位置用途
取得方式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1 新日股份
锡锡开国用
( 2012 )第
002401号
215,358
无锡高铁商务区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
工业用地出让
2062 年2月 2日

2 天津新日
房地证津字第109011009462
72,901.4
大港区安和路234号
工业用地出让
2056 年12月 30日

3 湖北新日
襄州区国用
( 2011 )第
410100378号
224,502.77
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
工业用地出让
2061 年6 月 14日

4 湖北新日
襄州区国用
( 2011 )第
410100357号
191,949.50
襄州区深圳工业园
工业用地出让
2060 年9 月 12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2017年 2月 14日,湖北新日取得鄂(2017)襄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3975号不动产权
证书,原襄州区国用(2011)第 410100378号和襄州区国用(2011)第 410100357号土地证
同步收回。
(1)新日股份(母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新日股份拥有的锡锡开国用(2012)第 0024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通
过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取得,具体程序如下:
①2011年 12月 20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锡工告字[2011]20号),拟挂牌出让编号为锡国土(工)2011-133号宗地,该地坐落于无锡高铁站商务区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面积为 215,358平方米。
②2012年 1月 19日,发行人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签署《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认发行人为锡国土(工)2011-133号宗地的竞得人。
③2012年 1月 29日,发行人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2152012CR0001),以 62,030,000.00元的价格获得
编号为锡国土(工)2011-133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根据付款凭证,2012年 2月 3日,发行人向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62,030,000.00元土地出让金。
⑤2012年 3月 7日,发行人取得了锡锡开国用(2012)第 002401号《国有土
地使用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新日股份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其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土地用途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天津新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天津新日拥有的房地证津字第 10901100946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取得,具体程序如下:
①2006年 12月 31日,天津新日与天津市大港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署《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港规地出[2006]第 127号),以16,110,900元的价格获得位于大港区开发区西区立达街东、安和路北内的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 72,900平方米。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2006年 5月 21日,天津新日收到天津市大港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及土地补充费、新增费收据,确认收到发行人缴纳的 8,859,375元土地出让金。
2007年 10月 26日,天津新日收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大港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确认收到天津新日缴纳的 7,251,525元土地出让金。
③2006年 12月 31日,天津新日取得了房地证津字第 1090110094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天津新日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其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土地用途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湖北新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湖北新日拥有的襄州区国用(2011)第 410100378 号国有土地使用
权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取得,具体程序如下:
①2011年 4月 25日,湖北新日与襄阳市襄州区土地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NO.[2011]45号),确认湖北新日为 20114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
②2011年 5月 10日,湖北新日与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 XY(XZ)-2011-0171),以 33,678,480元的价格获得编号为 201145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根据 2011年 4月 22日及 2011年 7月 1日付款凭证,湖北新日已经向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缴纳的 33,678,480元土地出让金。
④2011年 6月 15日,湖北新日取得了襄州区国用(2011)第 410100378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
经核查,湖北新日拥有的襄州区国用(2011)第 410100357 号国有土地使用
权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取得,具体程序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2010年 9月 10日,湖北新日与襄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NO:[201070]号),确认湖北新日为 201070 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
②2010年 9月 25日,湖北新日与襄樊市国土资源局襄阳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F-(XY)-2010-00331),以 29,392,044元的价格获得编号为 201070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根据 2010年 9月 9日及 2010年 11月 23日付款凭证,湖北新日已经向襄樊市国土资源局襄阳分局缴纳 29,392,044元土地出让金(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公司于 2012年 3月 31日收到退还的土地出让金 22,074,780元)。
④2011年 3月 10日,湖北新日取得了襄州区国用(2011)第 410100357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湖北新日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其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土地用途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其取得方式、取得程序、土地用途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专利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取得 247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申请日期
专利权人
1 ZL200910029975.6
多档电动机换档控制方法
发明申请
2010年 9月 15日
2009年 3月 30日
新日股份
2 ZL201110390289.9
一种具有补偿效应的电动车电池充电装置及其充电方法
发明申请
2014年 6月 18日
2011年 12月 1日
新日股份
3 ZL201110456569.5
一种适用于内化成工艺的专用胶体电解质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转让
2015年 11月 2日
2011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4 ZL201210288693.X
一种电动搬运车控制系统及方法
发明申请
2015年 3月 18日
2012年 8月 14日
新日股份
5 ZL201210352678.7 一种清洗车发明申请
2015年 11月 25日
2012年 9月 20日
新日股份
6 ZL201310183120.5 一种用于电器动力发明申请 2015年 10 2013年 5 新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系统的电池盒月 28日月 16日股份
7 ZL201420080349.6
一种增程电动车用智能控制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12月 3日
2014年 2月 25日
新日股份
8 ZL200820217042.0
组合式电动车电池盒
实用新型
申请
2009年 9月 16日
2008年 12月 15日
新日股份
9 ZL200920041288.1
基于磁保持继电器的四档绕组电动机换档控制执行电路
实用新型
申请
2009年 12月 30日
2009年 3月 30日
新日股份
10 ZL200920279566.7
一种四轮电动车罩衣
实用新型
申请
2010年 10月 13日
2009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1 ZL200920279568.6 电动车仪表用插件
实用新型
申请
2010年 10月 6日
2009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2 ZL200920279446.7 一种电池盒
实用新型
申请
2010年 10月 6日
2009年 11月 17日
新日股份
13 ZL201020546144.4
一种造型可变的电动车
实用新型
申请
2011年 6月 1日
2010年 9月 29日
新日股份
14 ZL201020577123.9 电动车通用货架板
实用新型
申请
2011年 6月 1日
2010年 10月 26日
新日股份
15 ZL201020589292.4
具有防尘功能的电动车通用前制动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1年 8月 24日
2010年 11月 3日
新日股份
16 ZL201020589259.1
具有宽限位槽的电动车通用前制动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1年 6月 1日
2010年 11月 3日
新日股份
17 ZL201020589170.5 电动车前叉装饰件
实用新型
申请
2011年 6月 1日
2010年 11月 3日
新日股份
18 ZL201020606640.4 简易款前叉减震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1年 6月 1日
2010年 11月 15日
新日股份
19 ZL201020684014.7
一种新型控制器盒装配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1年 7月 27日
2010年 12月 28日
新日股份
20 ZL201120010547.1 电动车后桥
实用新型
申请
2011年 11月 2日
2011年 1月 14日
新日股份
21 ZL201120193639.8
提高电动车安全性的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7月 4日
2011年 6月 10日
新日股份
22 ZL201120193638.3
具有与电动车前轮锁紧功能的电动车通用前制动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7月 4日
2011年 6月 10日
新日股份
23 ZL201120193407.2
提高电动车电池盒抗震性能的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2月 13日
2011年 6月 10日
新日股份
24 ZL201120300848.8
具有待机保护系统的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6月 13日
2011年 8月 18日
新日股份
25 ZL201120375019.6
一种电动车方向把整体拆装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6月 13日
2011年 9月 28日
新日股份
26 ZL201120468165.3
一种电动车新型车架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7月 18日
2011年 11月 23日
新日股份
27 ZL201120489408.1
一种具有补偿效应的电动车电池充电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10月 17日
2011年 12月 1日
新日股份
28 ZL201120510879.6
一种可放置部件的把套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8月 15日
2011年 12月 9日
新日股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9 ZL201120537403.1
一种电动车多用途平衡锤放置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11月 14日
2011年 12月 21日
新日股份
30 ZL201220164847.X
一种防止松动的电机内螺纹钢套、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12月 5日
2012年 4月 18日
新日股份
31 ZL201220164439.4
一种电动车电机的永磁体保持架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1月 30日
2012年 4月 18日
新日股份
32 ZL201220270746.0
一种同步变频电机的封闭锁槽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12月 26日
2012年 6月 8日
新日股份
33 ZL201220270306.5
一种电动车用多挡转换正弦波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6月 8日
新日股份
34 ZL201220270635.X 一种智能蓄电池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1月 30日
2012年 6月 8日
新日股份
35 ZL201220270748.X
一种能自动调整参数的电动车控制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6月 8日
新日股份
36 ZL201220318572.0 一种电动车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1月 30日
2012年 7月 2日
新日股份
37 ZL201220328416.2
一种电动车线束固定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1月 30日
2012年 7月 6日
新日股份
38 ZL201220343297.8
一种电动车辆急停开关的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1月 30日
2012年 7月 16日
新日股份
39 ZL201220362868.2
一种电动车制动器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2月 27日
2012年 7月 25日
新日股份
40 ZL201220400721.8
电动车蓄电池盒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2月 27日
2012年 8月 13日
新日股份
41 ZL201220399658.0 电动车蓄电池盒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7月 10日
2012年 8月 13日
新日股份
42 ZL201220447053.4
电动车的联动制动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3月 13日
2012年 9月 4日
新日股份
43 ZL201220448452.2
太阳能能量环及其二轮车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7月 17日
2012年 9月 4日
新日股份
44 ZL201220456180.0 一种电动自行车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7月 10日
2012年 9月 10日
新日股份
45 ZL201220482042.X
一种电动车用前叉锁的安全限位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5月 8日
2012年 9月 20日
新日股份
46 ZL201320060531.0
一种电动车前叉减震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7月 31日
2013年 2月 4日
新日股份
47 ZL201320228548.2
一种电动车用坐垫锁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10月 30日
2013年 4月 28日
新日股份
48 ZL201320336994.5 电动自行车鞍管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11月 27日
2013年 6月 9日
新日股份
49 ZL201420209342.X
一种复合型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9月 3日
2014年 4月 25日
新日股份
50 ZL201320763694.5
一种集成式电动车遥控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5月 28日
2013年 11月 27日
新日股份
51 Zl201420082429.5
一种电动车用软硬启动功能控制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8月 6日
2014年 2月 26日
新日股份
52 ZL201320789547.5
一种电动车用矢量控制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6月 18日
2013年 12月 3日
新日股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3 ZL201320771670.4
一种防水型电动车轮毂式电机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5月 28日
2013年 11月 27日
新日股份
54 ZL201420082466.6
一种电动车用信号传输与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9月 24日
2014年 2月 26日
新日股份
55 ZL201420547851.3
一种滑行骑行两用电动车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1月 21日
2014年 9月 23日
新日股份
56 ZL201420383995.X
电动车用智能发光电源插座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12月 17日
2014年 7月 14日
新日股份
57 ZL201220471977.8
一种车载水箱泵水结构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3月 4日
2012年 9月 17日
新日股份
58 ZL201220341630.1
保险插座用插孔结构
实用新型
转让
2013年 3月 13日
2012年 7月 15日
天津新日
59 ZL201220341626.5 电缆
实用新型
转让
2013年 3月 13日
2012年 7月 15日
天津新日
60 ZL201320104868.7
一种电动车手机充电盒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3月 4日
2013年 3月 8日
新日股份
61 ZL201320211135.3
电动自行车用太阳能充电系统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9月 18日
2013年 4月 24日
天津新日
62 ZL201320211107.1
具有双系数弹簧的电动自行车减震器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9月 18日
2013年 4月 24日
天津新日
63 ZL201320212657.5
电动自行车的电控制动器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11月 13日
2013年 4月 24日
天津新日
64 ZL201320212660.7
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前叉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12月 18日
2013年 4月 24日
天津新日
65 ZL201320212639.7
电动自行车待机节能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1月 29日
2013年 4月 24日
天津新日
66 ZL201420332993.8
一种隐藏式翻转脚踏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12月 17日
2014年 6月 20日
天津新日
67 ZL201320445563.2
一种电动车场控系统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5月 21日
2013年 7月 25日
天津新日
68 ZL201420332927.0
三轮车的摇摆减震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1月 7日
2014年 6月 20日
天津新日
69 ZL201120414292.5 电动车开关测试机
实用新型
申请
2012年 7月 25日
2011年 10月 27日
湖北新日
70 ZL201220606991.4
电动车拨动开关测试机
实用新型
申请
2013年 5月 8日
2012年 11月 16日
湖北新日
71 ZL201520023312.4
一种电动车智能中控系统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7月 1日
2015年 1月 13日
新日股份
72 ZL201420727069.X
一种两路输出充电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4月 29日
2014年 11月 27日
新日股份
73 ZL201420667342.4
一种整车震动道路模拟试验机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3月 18日
2014年 11月 11日
新日股份
74 ZL201420670221.5
一种快速更换的电池组机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2月 18日
2014年 11月 11日
新日股份
75 ZL201420651777.X
一种电动车前后叉震动实验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2月 18日
2014年 11月 4日
新日股份
76 ZL201520078889.5
一体式电动车充电插座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6月 3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27 ZL201420018084.7
一种电动车轮胎清洁机
实用新型
申请
2014年 6月 25日
2014年 1月 13日
湖北新日
78 ZL201520475766.5 一种电动车充电器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12月 2日
2015年 7月 6日
新日股份
79 ZL201520079303.7
一种新型前轮安全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0 ZL201520078845.2
一种电动自行车鞍座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1 ZL201520078942.1
一种后鞍座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2 ZL201520077994.7 一种简易固定挂环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3 ZL201520077993.2
一种具有探测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车把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4 ZL201520078.0
一种可伸缩调节式车筐撑丝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9月 30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5 ZL201520077825.3
一种可伸缩调节式泥板撑丝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6 ZL201520078977.5
一种电动车电池管理系统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7 ZL201520078886.1
具有复合功能的电动车车把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8 ZL201520078887.6 一种平叉缓冲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9月 30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89 ZL201520079305.6
一种便携安装和拆卸滑道坐垫结构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90 ZL201520079176.0
一种大减震行程变压力前叉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2月 4日
天津新日
91 ZL201520207283.7
一种可自动锁定并通电的新型电池盒装置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4月 8日
天津新日
92 ZL201520207421.1
一种带有红外线感应的电动车车筐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8月 19日
2015年 4月 8日
天津新日
93 ZL201520207598.1 指纹识别仪表系统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9月 30日
2015年 4月 8日
天津新日
94 ZL201520096849.3 电动车前叉压碗机
实用新型
申请
2015年 7月 8日
2015年 2月 11日
湖北新日
95 ZL200730179661.6 电动车(锐舰 10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08年 8月 27日
2007年 8月 31日
新日股份
96 ZL200730188842.5 电动车(风雅 9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08年 11月 19日
2007年 9月 30日
新日股份
97 ZL200830149604.8 电动车(小骑士)
外观设计
申请
2009年 8月 12日
2008年 9月 10日
新日股份
98 ZL200830233266.6 电动四轮休闲车
外观设计
申请
2009年 9月 30日
2008年 10月 6日
新日股份
99 ZL200930265809.7 电动四轮车罩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0年 10月 13日
2009年 10月 30日
新日股份
100 ZL200930265807.8 电动四轮城管车
外观设计
申请
2010年 10月 6日
2009年 10月 30日
新日股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1 ZL201030121888.7 电动车(金牛王2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0年 12月 8日
2010年 3月 18日
新日股份
102 ZL201030148585.4
电动车(新八座四轮观光车)
外观设计
申请
2010年 12月 22日
2010年 4月 26日
新日股份
103 ZL201030148584.X
电动车(14座四轮电动观光车)
外观设计
申请
2010年 12月 22日
2010年 4月 26日
新日股份
104 ZL201030292840.2 碟刹
外观设计
申请
2011年 3月 23日
2010年 8月 30日
新日股份
105 ZL201030292822.4 毂刹
外观设计
申请
2011年 3月 23日
2010年 8月 30日
新日股份
106 ZL201030589297.2 电动车(动力王 60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1年 5月 11日
2010年 11月 2日
新日股份
107 ZL201030589299.1 电动车(风速 20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1年 5月 11日
2010年 11月 2日
新日股份
108 ZL201030589303.4 电动车(风华 9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1年 5月 11日
2010年 11月 2日
新日股份
109 ZL201130031116.9 电动车(追风)
外观设计
申请
2011年 7月 27日
2011年 2月 28日
新日股份
110 ZL201130174538.1 电动车(小天使5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2年 1月 4日
2011年 6月 15日
新日股份
111 ZL201130182281.4 电动车(小博士3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2年 2月 15日
2011年 6月 20日
新日股份
112 ZL201130350093.8 电动车(精灵 7.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2年 2月 8日
2011年 9月 29日
新日股份
113 ZL201130344213.3 电动车(载重王)
外观设计
申请
2012年 2月 15日
2011年 9月 29日
新日股份
114 ZL201130344322.5 电动车(追风 2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2年 2月 15日
2011年 9月 29日
新日股份
115 ZL201130344789.X 电动车(小天使6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2年 5月 23日
2011年 9月 29日
新日股份
116 ZL201230116615.2 四轮代步车(休闲)
外观设计
申请
2012年 10月 17日
2012年 4月 18日
新日股份
117 ZL201230116614.8
电动车(博雅 LC二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2年 8月 29日
2012年 4月 18日
新日股份
118 ZL201230404705.1 车架(小天使 8A)
外观设计
申请
2012年 12月 12日
2012年 8月 24日
新日股份
119 ZL201230431614.7 电动车(新日)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3月 13日
2012年 9月 10日
新日股份
120 ZL201230431705.0 电动车刹把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3月 13日
2012年 9月 10日
新日股份
121 ZL201230501152.1 电动车(博雅)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3月 13日
2012年 10月 19日
新日股份
122 ZL201230501205.X 电动车踏板(博雅)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3月 13日
2012年 10月 19日
新日股份
123 ZL201230532410.2
电动车中心罩(云燕)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24 ZL201230541982.7
电动车车架(精灵
9.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25 ZL201230542454.3 电动车脚踏板装饰外观申请 2013年 4 2012年 11 新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件(精灵 9.0)设计月 3日月 6日股份
126 ZL201230542452.4
电动车中心罩(清韵6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27 ZL201230541964.9
电动车前挡风(精灵
9.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28 ZL201230542340.9
电动车脚踏板(清韵6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29 ZL201230541961.5
电动车中心罩(精灵
9.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0 ZL201230541963.4
电动车裙网(精灵
9.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1 ZL201230541911.7 电动车裙网(03)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2 ZL201230541912.1 电动车裙网(02)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3 ZL201230541913.6 电动车裙网(01)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4 ZL201230541914.0 电动车车架(云燕)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5 ZL201230541962.X
电动车尾灯(精灵
9.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6 ZL201230541981.2
电动车脚踏板(精灵
9.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7 ZL201230541984.6
电动车菜筐装饰件(精灵 9.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8 ZL201230542336.2
电动车中轴护板(清韵 6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39 ZL201230542338.1
电动车裙网装饰件(清韵 6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40 ZL201230542339.6
电动车内挡风(清韵6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41 ZL201230542451.X
电动车后搁脚装饰件(清韵 6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3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42 ZL201230541983.1
电动车菜筐装饰件(精灵 9.0下)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4月 17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43 ZL201230541915.5 电动车(云燕V系列)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5月 22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44 ZL201230542337.7 电动车链罩(云燕)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5月 22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45 ZL201230541985.0 电动车(精灵 9.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7月 10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46 ZL201230542453.9 电动车(清韵 6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7月 31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47 ZL201230541965.3
电动车链罩(精灵
9.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9月 11日
2012年 11月 6日
新日股份
148 ZL201330008375.9 电动车(云燕Q系列)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7月 10日
2013年 1月 11日
新日股份
149 ZL201330034862.2 电动车(博雅 3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9月 4日
2013年 2月 4日
新日股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50 ZL201330098462.8 三轮平板搬运车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9月 4日
2013年 4月 3日
新日股份
151 ZL201330098608.9
三轮平板搬运车车架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9月 4日
2013年 4月 3日
新日股份
152 ZL201330277106.2 电动车(天使 11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3年 10月 30日
2013年 6月 24日
新日股份
153 ZL201330365343.4
电动车后靠背(云燕Q系列)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1月 29日
2013年 7月 31日
新日股份
154 ZL201430241626.2 电动车(米琪)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12月 3日
2014年 7月 17日
新日股份
155 ZL201430039054.X 电动车(千纸鹤)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10月 1日
2014年 3月 3日
新日股份
156 ZL201430241815.X 电动车(幻影)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11月 5日
2014年 7月 17日
新日股份
157 ZL201330612909.9 电动车(劲天使)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5月 7日
2013年 12月 11日
新日股份
158 ZL201430015718.9 电池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8月 27日
2014年 1月 21日
新日股份
159 ZL201430121744.X 地面展台(套件)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9月 3日
2014年 5月 7日
新日股份
160 ZL201430096651.6 四轮休闲代步车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8月 27日
2014年 4月 21日
新日股份
161 ZL201430029964.X 滑板电摩(133)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6月 18日
2014年 2月 19日
新日股份
162 ZL201430090264.1 电动车(米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8月 20日
2014年 4月 15日
新日股份
163 ZL201430026362.9 电动车(雷神)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6月 4日
2014年 2月 11日
新日股份
164 ZL201430083109.7
电动车(哈雷王子二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9月 24日
2014年 4月 10日
新日股份
165 ZL201330613206.8 电动车(安妮)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5月 7日
2013年 12月 11日
新日股份
166 ZL201430048607.8 电动车(天使 B)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8月 6日
2014年 3月 12日
新日股份
167 ZL201430039095.9 电动车(小布点)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7月 9日
2014年 3月 3日
新日股份
168 ZL201430039055.4 电动车(小钢炮)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7月 9日
2014年 3月 3日
新日股份
169 ZL201330580261.1 电动车(载重王 8A)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5月 7日
2013年 11月 27日
新日股份
170 ZL201430015719.3 电动车(天使 A)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8月 6日
2014年 1月 21日
新日股份
171 ZL201330429391.5 电动车(天使 13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4年 5月 7日
2013年 9月 6日
新日股份
172 ZL201430290137.6 电动车(米果)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1月 21日
2014年 8月 15日
新日股份
173 ZL201430513466.2 电动车(炫琪)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6月 17日
2014年 12月 10日
新日股份
174 ZL201430414858.3 封闭三轮车外观申请 2015年 4 2014年 10 新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设计月 29日月 28日股份
175 ZL201430331167.7 电动车(优悦 A版)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3月 18日
2014年 9月 9日
新日股份
176 ZL201430319448.0 电动车(易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4月 29日
2014年 9月 1日
新日股份
177 ZL201430319449.5 电动车(七喜)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2月 18日
2014年 9月 1日
新日股份
178 ZL201430274329.8 电动车(卡萌)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2月 18日
2014年 8月 6日
新日股份
179 ZL201530037651.3 电动车(酷影 1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12日
2015年 2月 9日
新日股份
180 ZL201530040445.8 电动车(古龙)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5日
2015年 2月 11日
新日股份
181 ZL201530054985.1 电动车(米诺)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5日
2015年 3月 6日
新日股份
182 ZL201530055619.8 电动车(炫影 2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5日
2015年 3月 9日
新日股份
183 ZL201530055620.0 电动车(炫影 1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5日
2015年 3月 9日
新日股份
184 ZL201530055618.3 前叉(双节)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5日
2015年 3月 9日
新日股份
185 ZL201530056656.0 前叉(火箭型)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5日
2015年 3月 10日
新日股份
186 ZL201530056657.5 前叉(利剑型)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26日
2015年 3月 10日
新日股份
187 ZL201530056747.4 前叉(鱼型)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5日
2015年 3月 10日
新日股份
188 ZL201530056815.7
电动车(小飞驰升级版)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5日
2015年 3月 10日
新日股份
189 ZL201530057046.2
电动车(飞驰战鹰升级版)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26日
2015年 3月 10日
新日股份
190 ZL201530057140.8 电动车(伯爵)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5日
2015年 3月 10日
新日股份
191 ZL201530057384.6
电动车(极光-XR1800)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12日
2015年 3月 11日
新日股份
192 ZL201530065017.0 轮毂(龟王)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9月 16日
2015年 3月 18日
新日股份
193 ZL201530072973.1 三轮摇摆车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9月 9日
2015年 3月 25日
新日股份
194 ZL201530132696.9
电动车(滑板小龟王)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8月 12日
2015年 5月 8日
新日股份
195 ZL201530181714.2 电动车轮毂
外观设计
申请
2015年 11月 11日
2015年 6月 4日
新日股份
196 ZL201320003620.1
一种电动自行车前叉结构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3月 3日
2013年 1月 5日
新日股份
197 ZL201220746324.6
一种电动自行车前叉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3月 7日
2012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198 ZL201220745637.X 电动自行车保险杠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3月 3日
2012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99 ZL201220570151.7 一种机动车车筐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3月 3日
2012年 11月 1日
新日股份
200 ZL201310315525.X
一种电动车场控系统
发明申请
2016年 2月 10日
2013年 7月 25日
天津新日
201 ZL201520838104.X 一种盘式刹车
实用新型
申请
2016年 4月 27日
2015年 10月 27日
新日股份
202 ZL201520892874.2
一种多功能电动自行车
实用新型
申请
2016年 4月 27日
2015年 11月 11日
新日股份
203 ZL201520891986.6
一种多驱动电动自行车
实用新型
申请
2016年 4月 27日
2015年 11月 11日
新日股份
204 ZL201530489128.4 轮毂(花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6月 22日
2015年 11月 30日
新日股份
205 ZL201620224153.9
一种电动车刹车控制电路
实用新型
申请
2016年 8月 24日
2016年 3月 22日
新日股份
206 ZL201630076353.X 电动车(风雅铂金)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24日
2016年 3月 17日
新日股份
207 ZL201630076355.9 电动车(风雅小薇)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24日
2016年 3月 17日
新日股份
208 ZL201630080976.4 电动车(途威)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24日
2016年 3月 21日
新日股份
209 ZL201630081665.X 电动车(锐驰)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24日
2016年 3月 21日
新日股份
210 ZL201630081669.8 电动车(锐影 V2)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24日
2016年 3月 21日
新日股份
211 ZL201630105119.5 电动车(米酷 2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24日
2016年 4月 1日
新日股份
212 ZL201630119787.3 轮毂(新日 16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24日
2016年 4月 12日
新日股份
213 ZL201630119789.2 电动车(风雅丽致)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24日
2016年 4月 12日
新日股份
214 ZL201630074259.0 电动车(飞驰新翼)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31日
2016年 3月 16日
新日股份
215 ZL201630105118.0 电动车(代驾车)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8月 31日
2016年 4月 1日
新日股份
216 ZL201630088978.8 电动车(追击者)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9月 14日
2016年 3月 24日
新日股份
217 ZL201630088980.5 滑板折叠车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9月 14日
2016年 3月 24日
新日股份
228 ZL201120554924.8
一种蓄电池壳强度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19 ZL201120554927.1
一种充电器参数检测系统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3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湖北新日
220 ZL201120554922.9 一种蓄电池汇流排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21 ZL201120554921.4
一种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动车充电器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0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22 ZL201120554918.2
一种电动车用反馈控制充电器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0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23 ZL201120554919.7 一种多阶段数码控实用转让 2016年 8 2011年 12 湖北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制电动车充电器新型月 1日月 27日新日
224 ZL201120554926.7
一种电动汽车用蓄电池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25 ZL201120554933.7
一种胶体电解质凝胶时间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2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26 ZL201120554931.8
一种电动汽车用蓄电池壳体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27 ZL201120554932.2
一种电动车用蓄电池壳体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28 ZL201120554920.x
一种蓄电池引出端子自密封端盖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29 ZL201120554923.3
一种蓄电池单格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30 ZL201120554930.3
一种蓄电池引出端子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2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31 ZL201120554929.0
一种直接法制备胶体电解质的设备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32 ZL201120554925.2
一种具有保护功能的电动车充电器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0日
2011年 12月 27日
新日股份
233 ZL201120569165.2
一种智能型可积木式连接铅酸蓄电池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234 ZL201120569215.7
一种全自动蓄电池极群压力测试机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新日股份
235 ZL201520001745.X
蓄电池电池壳散热保护套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5年 1月 5日
新日股份
236 ZL201520001730.3
用于清洗电池灌胶机定量杯的装置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5年 1月 5日
新日股份
237 ZL201520001740.7
用于电池灌胶机的覆膜定量杯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5年 1月 5日
新日股份
238 ZL201520001750.0
蓄电池充电过程中的加温装置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5日
2015年 1月 5日
湖北新日
239 ZL201520001741.1
蓄电池极板群封装专用抽真空装置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11日
2015年 1月 5日
新日股份
240 ZL201620519439.X
一种转向优先继电器模块电路
实用新型
申请
2016年 12月 7日
2016年 6月 1日
新日股份
241 ZL201620329680.6
一种车用转向优先电路
实用新型
申请
2016年 10月 5日
2016年 6月 19日
新日股份
242 ZL201630093645.4 轮毂(新日 12号)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10月 5日
2016年 3月 28日
新日股份
243 ZL201630088979.2 电动车(花瓣)
外观设计
申请
2016年 9月 14日
2016年 3月 24日
新日股份
244 ZL201220018078.2 一种永磁同步电机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4日
2012年 1月 16日
湖北新日
245 ZL201220326222.9 一种永磁电机机壳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2日
2012年 7月 6日
湖北新日
246 ZL201520283987.2
一种全自动电动车驱动系统用无线调试装置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2日
2015年 5月 5日
湖北新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47 ZL201520284171.1
一种全自动电动车驱动系统用无线收音机装置
实用新型
转让
2016年 8月 2日
2015年 5月 5日
湖北新日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转让文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上查询了上述专利的法律状态,查询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存的专利副本进行核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受法律保护,其权利不存在瑕疵。公司拥有上述专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商标
(1)国内注册商标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在国内拥有商标权 107项,商标注册人均为新日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取得
时间
注册有效期
1 1559012 转让
2009年 4月28日
2011年 4月 21日至2021年 4月 20日 12 转让
2009年 4月28日
2008年 7月 21日至2018年 7月 20日 43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11月 14日至2019年 11月 13日 28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12月 28日至2019年 12月 27日 37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11月 21日至2019年 11月 20日 36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9月 14日至2019年 9月 13日 33 转让
2009年 4月28日
2009年 3月 28日至2019年 3月 27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10年 6月 28日至2020年 6月 27日 7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9月 28日至2019年 9月 27日 12 转让
2009年 4月28日
2004年 9月 7日至 2024年 9月 6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5378443

12 转让
2009年 4月28日
2009年 5月 14日至2019年 5月 13日 12 转让
2009年 4月28日
2009年 5月 21日至2019年 5月 20日
13 5613748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12月 7日至2019年 12月 6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11月 14日至2019年 11月 13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10年 7月 28日至2020年 7月 27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10年 1月 28日至2020年 1月 27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11月 14日至2019年 11月 13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10年 1月 28日至2020年 1月 27日
19 5961522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10年 8月 21日至2020年 8月 20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11月 14日至2019年 11月 13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09年 11月 14日至2019年 11月 13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10年 7月 28日至2020年 7月 27日 12 转让
2009年 3月31日
2010年 11月 7日至2020年 11月 6日 7 申请
2011年 4月14日
2011年 4月 14日至2021年 4月 13日 6 申请
2010年 3月28日
2010年 3月 28日至2020年 3月 27日 39 申请
2011年 2月14日
2011年 2月 14日至2021年 2月 13日 37 申请
2010年 4月14日
2010年 4月 14日至2020年 4月 13日 28 申请
2010年 7月28日
2010年 7月 28日至2020年 7月 27日 12 申请
2010年 10月28日
2010年 10月 28日至2020月 10月 27日 11 申请
2012年 1月28日
2012年 1月 28日至2022年 1月 27日 9 申请
2010年 9月28日
2010年 9月 28日至2020年 9月 27日 7 申请
2012年 8月21日
2012年 8月 21日至2022年 8月 20日 11 申请
2010年 9月28日
2010年 9月 28日至2020年 9月 27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4 6689515

9 申请
2010年 9月28日
2010年 9月 28日至2020年 9月 27日 12 申请
2010年 3月28日
2010年 3月 28日至2020年 3月 27日 39 申请
2010年 11月7日
2010年 11月 7日至2020年 11月 6日 37 申请
2010年 4月14日
2010年 4月 14日至2020年 4月 13日 28 申请
2010年 12月28日
2010年 12月 28日至2020年 12月 27日 6 申请
2010年 8月14日
2010年 8月 14日至2020年 8月 13日 7 申请
2010年 12月14日
2010年 12月 14日至2020年 12月 13日 8 申请
2010年 12月21日
2010年 12月 21日至2020年 12月 20日 9 申请
2010年 12月21日
2010年 12月 21日至2020年 12月 20日 11 申请
2011年 5月21日
2011年 5月 21日至2021年 5月 20日 6 申请
2010年 12月14日
2010年 12月 14日至2020年 12月 13日 9 申请
2010年 11月28日
2010年 11月 28日至2020年 11月 27日 11 申请
2011年 1月21日
2011年 1月 21日至2021年 1月 20日 7 申请
2010年 8月21日
2010年 8月 21日至2020年 8月 20日 9 申请
2010年 12月14日
2010年 12月 14日至2020年 12月 13日 12 申请
2010年 8月21日
2010年 8月 21日至2020年 8月 20日
50 7370942 7 申请
2010年 8月21日
2010年 8月 21日至2020年 8月 20日
51 7370961 9 申请
2010年 12月21日
2010年 12月 21日至2020年 12月 20日 12 申请
2010年 12月21日
2010年 12月 21日至2020年 12月 20日 9 申请
2011年 6月28日
2011年 6月 28日至2021年 6月 27日
54 8382101 9 申请
2011年 6月28日
2011年 6月 28日至2021年 6月 27日 12 申请
2011年 6月21日
2011年 6月 21日至2021年 6月 20日
56 8382176 12 申请
2011年 6月21日
2011年 6月 21日至2021年 6月 20日
57 8462131 12 申请 2011年 7月 2011年 7月 21日至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1日 2021年 7月 20日 9 申请
2011年 7月21日
2011年 7月 21日至2021年 7月 20日
59 7070449 12 申请
2012年 5月28日
2012年 5月 28日至2022年 5月 27日
60 9511078 12 申请
2012年 6月14日
2012年 6月 14日至2022年 6月 13日 12 申请
2012年 6月14日
2012年 6月 14日至2022年 6月 13日 12 申请
2012年 10月28日
2012年 10月 28日至2022年 10月 27日 12 申请
2013年 4月28日
2013年 4月 28日至2023年 4月 27日 12 申请
2013年 6月 7日
2013年 6月 7日至 2023年 6月 6日 12 申请
2013年 6月 7日
2013年 6月 7日至 2023年 6月 6日 9 转让
2014年 11月20日
2014年 4月 28日至2024年 4月 27日 12 申请
2014年 6月14日
2014年 6月 14日至2024年 6月 13日
68 13152106 9 申请
2014年 12月21日
2014年 12月 21日至2024年 12月 20日 17 申请
2015年 3月28日
2015年 3月 28日至2025年 3月 27日 18 申请
2015年 3月28日
2015年 3月 28日至2025年 3月 27日 20 申请
2015年 3月28日
2015年 3月 28日至2025年 3月 27日 21 申请
2015年 1月28日
2015年 1月 28日至2025年 1月 27日 30 申请
2015年 4月 7日
2015年 4月 7日至 2025年 4月 6日
74 13151736 3 申请
2015年 4月 7日
2015年 4月 7日至 2025年 4月 6日
75 13152207 11 申请
2015年 3月28日
2015年 3月 28日至2025年 3月 27日
76 13152414 17 申请
2015年 4月 7号日
2015年 4月 7号日至2025年 4月 6日
77 13152505 18 申请
2015年 1月 7日
2015年 1月 7日至 2025年 1月 6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8 13152588 19 申请
2015年 1月 7日
2015年 1月 7日至 2025年 1月 6日
79 13157397 20 申请
2015年 3月28日
2015年 3月 28日至2025年 3月 27日
80 13157537 21 申请
2015年 3月28日
2015年 3月 28日至2025年 3月 27日
81 13157723 24 申请
2015年 3月28日
2015年 3月 28日至2025年 3月 27日
82 13157877 25 申请
2015年 1月28日
2015年 1月 28日至2025年 1月 27日
83 13158080 29 申请
2015年 4月 7日
2015年 4月 7日至 2025年 4月 6日
84 13158196 35 申请
2015年 4月 7日
2015年 4月 7日至 2025年 4月 6日
85 13158256 37 申请
2015年 2月28日
2015年 2月 28日至2025年 2月 27日
86 13158404 39 申请
2015年 3月28日
2015年 3月 28日至2025年 3月 27日 28 申请
2014年 12月28日
2014年 12月 28日至2024年 12月 27日 33 申请
2014年 12月28日
2014年 12月 28日至2024年 12月 27日 36 申请
2015年 1月 7日
2015年 1月 7日至 2025年 1月 6日 37 申请
2015年 2月14日
2015年 2月 14日至2025年 2月 13日
91 13141974 申请
2015年 1月14日
2015年 1月 14日至2025年 1月 13日 45 申请
2015年 2月28日
2015年 2月 28日至2025年 2月 27日 7 申请
2015年 6月14日
2015年 6月 14日至2025年 6月 13日 30 申请
2015年 6月14日
2015年 6月 14日至2025年 6月 13日 12 申请
2015年 7月28日
2015年 7月 28日至2025年 7月 27日 43 申请
2015年 7月28日
2015年 7月 28日至2025年 7月 27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7 13141096

5 申请
2015年 7月28日
2015年 7月 28日至2025年 7月 27日 25 申请
2015年 7月28日
2015年 7月 28日至2025年 7月 27日 9 申请
2016年 4月28日
2016年 4月 28日至2026年 4月 27日 9 申请
2016年 4月28日
2016年 4月 28日至2026年 4月 27日 2 申请
2016年 4月28日
2016年 4月 28日至2026年 4月 27日 9 申请
2015年 12月21日
2015年 12月 21日至2025年 12月 20日 35 申请
2016年 3月 7日
2016年 3月 7日至 2026年 3月 6日 42 申请
2015年 12月14日
2015年 12月 14日至2025年 12月 13日 9 申请
2016年 1月21日
2016年 1月 21日至2026年 1月 20日 12 申请
2015年 9月 7日
2015年 9月 7日至 2025年 9月 6日 12 申请
2016年 5月14日
2016年 5月 14日至2026年 5月 13日
就上表所列的商标,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其《商标注册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了上述注册商标档案。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已经取得的注册商标系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取得,公司已经合法取得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依法使用上述商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拥有并使用上述商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共拥有 13项境外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均为新日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注册号商标类别注册日注册地 12 2010年 7月 30日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12 2010年 4月 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2 2009年 12月 9日马来西亚 12 2010年 4月 6日美国 12 2009年 11月 24日新西兰
6 IDM000304642

12 2011年 5月 11日印度尼西亚 12 2009年 11月 23日喀麦隆
8 2.402.200
12 2010年 10月 22日阿根延 12 2013年 1月 29日巴西
10 TMA836825

- 2012年 11月 21日加拿大 12 2012年 3月 22日印度
12 KH/52119/14 SUNRA - 2014年 4月 17日柬埔寨
13 20127185 SUNRA 12 2012年 8月 16日土耳其
注:根据马德里协定,注册号为 1037714号商标已于 2010年 8月 25日获得新加坡保护,于 2011年 4月 1日获得欧盟保护。
2016年 12月 2日,北京信诚万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之境外商标核查意见书》,上述列示的 1-13项境外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并不存在被相应的商标注册机构注销、取消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已经取得的注册商标系发行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取得,发行人拥有并使用上述商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许可使用商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商标许可情况如下:
(1)2014年公司商标许可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被许可人注册号商标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费
1 东莞乐感 2014年1月1日-2014年 12月 31日
无偿 台州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2014年 6月 30日
150万元 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2014年 12月 31日
150万元 许昌银翔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2014年 12月 31日
60万元 台州市王野电动车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2014年 6月 30日
150万元 台州市王野电动车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2014年 12月 31日
150万元 蒙城瑞玛电动车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2014年 12月 31日
30万元 东莞市本治电动车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2014年 6月 30日
60万元 (2)2015年公司商标许可情况
序号被许可人注册号商标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费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台州市易速达车业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 1日-2015年 6月 30日
150万元 2 东莞智能 2015年 1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
无偿 台州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 1日-2015年 6月 30日
150万元 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
60万元 徐州博派车业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
60万元 宁波阳光新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
1.542万元 7 新日发展 10339174

2015年 5月 1日-2017年 4月 30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日发展新能源汽车资质申请获得批准之日(不含批准当日)免费使用,新日发展汽车资质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许可使用费另行约定。
(3)2016年公司商标许可情况
序号被许可人注册号商标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费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徐州博派车业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1日-2016年 12月 31日
60万元 2
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1日-2016年 6月 30日
60万元 宁波阳光新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1日-2016年 6月 30日
1.272万元 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 1日-2016年 12月 31日
30万元 (5)授权的具体协议约定
公司与台州市王野电动车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本治电动车有限公司、台州易速达车业有限公司、宁波阳光新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公司将注册的使用在第 12类商品上的第5613748号、第 3479705号“新日”商标授权在被许可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商品上使用,被许可人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之外的商品上使用上述两个注册商标,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公司与徐州博派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公司将注册的使用在第 12类商品上的第 5613748号、第 3479705号“新日”商标授权在被许可人生产的电动三轮商品上使用,被许可人不得在授权之之外的商品上使用上述两个注册商标,不得在第三方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公司与徐州欢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许昌银翔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蒙城瑞玛电动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公司将注册的使用在第 12类商品上的第 5613748号授权被许可人在“电动滑板车(车辆)”商品上使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用、第 3479705号商标授权在被许可人生产的电动货运三轮车商品上使用,被许可人不得在授权之外的商品上使用上述两个注册商标,不得在第三方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不得授权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另外,公司 2013年与徐州欢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和许昌银翔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公司将注册的使用在第 12类商品上的第 9512054号授权被许可人在电动三轮车商品上使用、第 3479705号商标授权在被许可人生产的电动货运三轮车商品上使用,被许可人不得在授权之外的商品上使用上述两个注册商标,不得在第三方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不得授权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6)计算商标使用费的依据
除此授权给关联方情形之外,公司与其他被许可单位约定商标使用费的依据为按 60元/辆的计算标准,参考其实际生产数量进行收取。因公司商标授权业务自 2011年 7月开始,其商标许可使用费定价是以 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率乘以单台电动自行车平均售价(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75.85万元/营业收入 144,362.03万元*1,597.47元*(1+所得税率 25%)=56.38
元)为参考,经公司与被授权人双方谈判确定的结果。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定价的计算公式,公司每年均会计算该价格,若未有重大偏差,一般不作价格调整。
公司后续与其他被许可方合作过程中,一直沿用该定价。
(7)相关产品风险责任的分摊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合同授权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应建立完善便捷的售后服务体系。被许可人生产的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要求,公司有权对被许可人生产的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被许可人应积极配合,发现问题的,公司有权提出处理意见,被许可人应当立即处理。公司对被许可人的售后服务有权提出建议,被许可人对公司的产品改进建议应及时采纳和积极整改,如因被许可人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与被许可人签署了《授权产品质量监控协议》,约定了被许可人的零部件采购标准、成品检验标准;发行人对被许可人来料记录、成品、整车流程卡、检验记录等进行抽检;被许可人的质量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商标许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商标许可收入 142.71 397.68 707.55
营业收入 205,494.51 239,536.65 262,751.28
商标许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0.07% 0.17% 0.27%
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商标主要是为了弥补公司产品线不足,扩大“新日”品牌的影响力;同时公司商标许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随着公司研发、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具有了生产不同类型产品的能力。另外,公司与被许可人签署了《授权产品质量监控协议》,对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了约定,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是若被许可人生产“新日”品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将会对“新日”品牌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为了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将在与被许可人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除新日发展的相关协议 2017年 4月 30日到期外,其它《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于 2016年 12月 31日终止),将不再与任何企业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被许可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均为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持有上述商标的权利是完整的,权属不存在争议;发行人授权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时均签署了书面合同,在许可被许可人使用发行人商标期间没有发生权属纠纷,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七、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取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可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公司取得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可从事蓄电池观光车的制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造。新日国贸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1126827,进出口企业代码 3200571400921。
另外,工信部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51批)同意“在《公告》中设立摩托车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电动两轮摩托车产品 XR1500DT、XR1500DT-A和 XR1000DT为工信部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的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许可证产品名称权利人证书编号授权单位有效期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电动自行车新日股份
(苏)XK16-002-00136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至 2017年 8月 28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电动自行车湖北新日
(鄂)XK16-002-02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至 2021年 6月 1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电动自行车天津新日
(津)XK16-002-00070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至 2017年 8月 20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电动自行车
广东分公司
(苏)XK16-002-00136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至 2017年 8月 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蓄电池观光车新日股份 TS2510497-2016 质检总局
至 2016年 8月 5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更新中。
八、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生产技术已经成熟,公司主要产品均已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公司具有车架焊接、涂装、总装整车生产能力。
1、一流的工艺技术
公司注重工艺与材料并重。如公司车架焊接采用柔性生产,以更换焊接夹具来完成不同车体的焊接工作,焊接工作台可以快速替换。公司的涂装车间采用塑件喷涂处理和车架电泳工艺,确保了塑件涂层附着力好,光泽度及饱满度好,外观美观以及确保了车架的耐蚀性、耐候性等性能,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先进的工艺装备
公司的总装车间引进了大量先进设备,包括自动装胎机,自动压碗机,自动打包机,电动牵引车物料配送上线,条码系统、检测仪器设备等,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总装工艺采用一个流生产,准时化配送、准时化入库。
(二)研究与开发情况
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公司目前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很大程度上源自公司强大的研发队伍和研发实力。
公司设置了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技术研发,在整车开发和关键部件开发两方面大量投入研发资源,以提高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公司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的研发机构由工程技术中心组成,设有行政管理部门(总工办公室)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下属十一个部室:整车设计一部、整车设计二部、整车设计三部、电器研究部、电动汽车研发部、工艺技术部、标准化管理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试制车间、检测所。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工程技术中心总工办公室整车设计一部整车设计二部整车设计三部电器研究部工艺技术部标准化管理部检测所天津新日产品研发科湖北新日产品研发科电动汽车研发部新日国贸出口产品技术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试制车间

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负责公司产品及零部件的工业设计和平面创意设计服务;另外,特种车辆的研发由特种车辆事业部负责,下设电器研发组、车型研发项目组、工艺组、标准化组。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 244人。
2、研发流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工程技术中心由中心总经理统一管理,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各项课题的研发。中心总经理按课题分工任命各课题负责人,并根据研发的领域划分到相应的开发部(室)。各开发部根据研究项目下设课题负责人,由各课题负责人组织安排研究人员、设计人员,并由课题负责人带领所属研发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具体研发流程如下:立项产品设计设计评审样品试制量产产品策划否是评审开模认证
3、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研究成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研发能力已具备行业内先进水平。截至 2016年末,公司拥有专利技术 247项,其中,发明专利 7项,实用新型专利 124项,外观设计专利 116项。
(1)整车开发方面主要研究成果
序号
类型
车型特点描述示例 电




TDR01Z
时尚外观,整车采用亮丽的彩色混合搭配,晶莹别致

2 TDR02Z
整车设计整合了畅销车经典元素,运用人机工程学设计原理,使骑行更加舒适,满足上班族、学生代步需求
3 TDT34-3Z
双弯梁低跨高,宽大脚踏板、上叉双减震结构设计,较好的骑行享受

4 TDR82-2Z
具有自动关机功能、短路保护功能、充电提醒功能

5 TDR82-3Z
独特的车架造型结构,车架管材与塑件精细搭配,高品质、高舒适度设计

6 TDT66-7Z
外观简洁、紧凑,富有动感的简易款车型,配合雅致的配色和前卫的贴花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TDT66-8Z
外观靓丽、简洁、时尚、车架采用人体工学设计,能显著减轻骑行时人体腰部的压力,骑行舒适
8 TDT17Z
拥有精致时尚的外型、独特靓丽的配色、稳定舒适的性能

9 TDT61Z
整车造型独特,采用同步变频动力电机,动力强劲、骑行舒适

10 TDT105Z
整车设计简洁轻便,纤巧时尚的外形、专有的杯架设计,简便时尚

11 TDR106Z
整车配置高端,设计时尚大气,后搁脚可折叠设计

12 TDT90-5Z
整车外观简洁、动感时尚、功能实用,突出低重心低车身的优点

13 TDT84Z
专为时尚女性出行而精心设计,都市时尚款经典产品

14 TDT45Z
自主研发产品,时尚兼舒适类车型,车身唯美修长,加长舒适前脚踏板,加长后双减震,骑行舒适
15 TDW90-6Z 整车造型简洁,线条明快相应,骑行舒适

16 TDT97Z
外型时尚优雅,线条流畅柔美,一体化双人座骑鞍座设计,整车舒适性度高

17 TDT85Z
外型活泼可爱、仿生跨界风格,精心设计的一款时尚短途代步车型

18 TDW121Z
外型简洁可爱,配色甜美靓丽,拥有宽敞舒适的置脚空间,舒适稳定的骑驾性能

19 TDT120Z
外型简约精致,配色简洁利落,一体式加宽脚踏板,扩大腿部伸缩空间,跨度低,置脚舒适安全,提升了整车骑行舒适性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 TDT130Z
外观造型个性与时尚并存,双减震舒适性设计

21 TDR122Z
造型独特,大扭距、大功率电机,增补滑板品类个性车款

22 TDT181Z
外观造型简约时尚,配色上运用甜美时尚复古风格,打造年轻时尚车款

23 TDT190Z
外型以车架美感一体化设计,车身运用电镀工艺车把、后衣架,金属质感风格

24 TDT200Z
车体轻便,造型简约,配色时尚,护杠、衣架、扶手均采用电镀工艺

25 TDT197Z
外型以异型管结构设计,外观简洁灵巧,工艺精细

26 TDT207Z
车身以异型管架结构一体化设计,外型简洁耐用

27 TDR101Z 整车设计突出型态美学

28 TDR84-3Z
外观华贵时尚,具有饱满大气、优雅柔和的设计风格

29 TDT59Z
外型时尚新颖,线条动感流畅,独特的配色风格

30 TD65Z 全新打造并推出的高科技智能化产品

31 TDT11-7Z
外观简洁、紧凑,动感十足,并以人体工学参数为设计标准,增强骑行舒适性

32 TDT111Z 外形小巧,贴花、配色新颖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3 TDR79-1Z 整车线条流畅、和谐统一

34 TDT79-3Z
采用双减震弯梁结构,车架管材与塑件精细搭配,结构紧凑

35 TDT79-5Z
整车线条流畅、和谐统一,车身轻巧乘坐舒适,具有轻便、节能、环保特点

36 TDR24Z
通过对整车紧凑化二次设计,体现了平台化开发省时、易装、标准化、可优化的优势
37 TDR83Z
外型简约、时尚、轻便,配用无刷有齿高速电机,贴心舒适脚踏,置脚舒适安全

38 TDT66-8Z
配用无刷电机,48V12Ah锂电池,在保证动力的同时,提升了骑行舒适性能

39 TDT118Z 整车外形简约、时尚、轻便、配色新颖

40 TDW151Z
源于滑板 Vans文化特点设计,改变骑行模式的新型个性滑板车型


41 TDT216Z
外观简洁小巧设计,车身轻便紧凑,便于进出楼房电梯,电池盒可灵活抽取

42 TDT180Z 整体造型时尚,整车跨度低,骑行舒适

43 TDR107Z
采用全新料注塑成型工艺,表面光滑细腻,成型精度高、合缝紧密、设计时尚实用

44 TDL65-3Z 针对中短距离载物需求研发

45 TDR58Z
整车流线造型,小巧精致;一体化鞍座,提高整车骑乘舒适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6 TDR76-1Z 整车线条流畅、和谐统一,乘坐舒适

47 TDT267Z
简洁流线的车架设计,配置简约车把,整车轻巧灵动,外观时尚动感

48 TDT270Z
针对年轻消费者设计的运动款学生车,外观动感、时尚 电




XR1500DT-A(铅酸)整车外观设计经典大方,标配大货架大尾箱,采用汽车灯具设计技术、配光、光照强度更加优良,增加夜间骑行安全感 XR1500DT(锂电)

51 XR1000DT
整车展现圆润的外观风格,造型设计前卫,车型小巧适合年轻女性骑行

52 电




XR6140
电子转向助力系统,全景曲面夹胶玻璃,车载 MP3播放机

53 XR5040P
电子显示屏宣传内容随时调整更换,车载MP3播放机,LED长排警灯,集成警笛扬声器
(2)核心零部件方面主要研究成果
序号产品特点描述 电动车用直流无刷恒速控制器
采用智能控制技术,在不改变电机特性情况下,能实现电动车恒速功能,使电机扭矩更加稳定;电动车运行时基本可不受负载量、风速等因素影响,负载大或小、风速大或小时骑行速度基本能保持一致;操作方法简单,易于实现 电动车用智能输出控制充电器
利用反馈控制整流输出部分,控制输出电压使之达到安全电压范围,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实现方案简单,不用额外增加成本 一种自动调整参数的电动车用控制器
检测电池当前电压、电流值与控制器内部模块中的预设值进行比较,自动进行调节动力输出模式。可以有效增加电动车的续行里程,减少电池容量不足时,大电流对电池的冲击损害,延长电池的寿命 温控型多段数码脉冲充电器
采用脉冲式多段充电方式,能够有效防止电池臌胀和电池硫化;充电过程中高压大电流正脉冲去硫化,高压小电流过充电去硫化;降低恒压值,升高转态电流值,提前降低恒流值,以减少发热量,定时关机,防止电池充电臌胀,延长电池寿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耐低温晶胶电池
工艺技术方面,独特的添加剂配方,实现在极板配方和胶体配方方面双重突破;添加剂为功能高分子材料,新技术材料成本方面并无明显增加,却能提高了电池比能量和循环寿命,并且极大程度上拓宽了电池温度环境范围 电动机换挡控制执行电路
采用电子离合方式,自动换挡时不产生电弧,能够有效解决电弧对自动开关的损坏,并能根据负载的变化,自动切换电动机档位 一种通过外接电阻来自动调节电动车性能的矢量控制器
根据检测到的外接电阻对微处理器控制单元的内部电阻进行分压的电压值与微处理器控制单元中的预设值进行比较,如达到其预定的条件则调整控制器的相应参数,以改善电动车控制器的性能,进而匹配不同的电机,提高了控制器与电机的通配性 一种改变电动车启动性能用智能控制器
控制器在检测到电动车电机转速加速度,根据检测到加速度与模块中的预设值进行比较,如达到预定的条件则将按相应的程序进行调整参数,以改善电动车的启动性能;提高了用户骑行的舒适性能 一种能增加续行里程用的电动车用智能控制器
控制器不间断采集电动车电池电压值,当电池电压值低于电动车欠压值时,根据检测到的电池电压值与控制器内部模块中的预设的欠压值进行比较,如达到预定的条件,则控制器按照条件自动调整相应参数,以改善电动车的性能,同时控制整车输出电流及整车速度,以便达到最大续行里程 一种能随压变限流的电动车用智能控制器
根据电池放电特性在电池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放电限流值,防止电池后期深放电对电池伤害,延长了电池的使用寿命。
随时监测电池电压情况,将采集到的电池电压与程序中的预设值进行比较,如满足预设条件,即按程序进行调整电动车的启动电流、车速等 电动车用同步变频电机
通过将电机的电流、电压、磁链等量变换到同步坐标系中实现电机转矩和磁通的解耦控制,从而实现快速的转矩响应及较高效率的运行,而且电机的力矩脉动小,运转平滑 带有补偿效应的电动车用充电器
采用单片机对实时电流、电压、温度进行多重采样比较,准确判断电池状态,自动调整补偿充电模式,有效激活电池活性物质的同时,防止过充引起的失水问题,有效改善电池充电条件及延长电池寿命
4、公司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方面所取得的荣誉
时间荣誉名称授予机构
2008年整车外型设计奖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江苏省自行车协会、新华日报社
2008年
软换挡无刷永磁直流电动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
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09年、2012年、2015年
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
-
江苏省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2009年企业院士工作站-
2009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0年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耐低温型晶胶电池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0年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温控型多段式数码脉冲充电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1年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253-40-D型智能换挡电机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1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南京海关
2012年企业设计中心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
新日博雅 LC车型荣获第一届中国(无锡)工业设计大赛太湖奖二等奖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2年
180度变频控制器项目在第七届国际发明展览会暨国际教学新仪器和新设备展览会上荣获银奖
中国发明协会
2012年
电动车(博雅 LC二代)项目在第七届国际发明展览会暨国际教学新仪器和新设备展览会上荣获铜奖
中国发明协会
2012年
轻羽五号锂电车荣获最佳外观设计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12年
2012年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企业技术进步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3年 2012年度无锡市十佳高新技术企业无锡市政府
2013年
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荣获 2013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先进企业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13年
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天狐智能型电动自行车荣获 2013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13年
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无钥匙电动自行车防盗系统荣获 2013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14年
新日 5号车型获 2013年度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优秀作品奖
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组委会
2014年
新日 4号车型获 2013年度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优秀作品奖
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组委会
2014年
新日博雅 3代车型获 2013年度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三等奖
天津市工业品外观创意设计大赛非机动车专项赛组委会
2014年
天津新日智能系列电动车荣获 2014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兴轮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4年
天津新日荣获 2014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先进企业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兴轮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
新日博雅 3代车型获无锡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 5月
电动两轮车米酷获第四届“太湖奖”设计大赛产品组特等奖
无锡市人民政府、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2015年 12月
天津新日米酷全智能电动车荣获2015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兴轮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天津新日荣获 2015年度天津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技术研发先进企业奖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天津市兴轮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1)整车开发方面正在开发项目情况
整车开发方面包括以下两方面:①整车新产品研发,包括产品技术开发及结构设计、智能化研究开发等,以适应不同地域、不同工况的市场需要;②以现有产品为基础的升级扩展研发,包括改进产品、升级产品、扩展产品的研发,延长产品线,让顾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整车开发方面,公司正在开发的部分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车型进展情况类型特点描述
1 TDT220Z 数据建模电动自行车
造型数字化设计,加长鞍座,骨架外露型结构,定位于农村市场
2 TDT221Z 开模电动自行车全新折纸系列设计风格,硬朗线条型 HS摇摆三轮车
车身塑件 A面设计
电动摩托车
可以倾斜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特点在于配备了智能感应系统,拐弯的时候,车身能够在 1秒钟内完成从左往右的摆动,前轮和驾驶室可以灵活扭转,给予驾乘者全新独特的驾车体验
4 XR5500DZH
工程样车阶段
电动摩托车
大容量的电池,强劲的大功率动力系统、大扭矩高速电机,适合城乡长距离需求
5 XR1200DT-3
手扳样车阶段
电动摩托车
对整车的电器系统、动力系统、制动系统优化匹配,整车安全性能及环保要求全面升级
6 XR1800
快速成型阶段
电动摩托车
采用智能中控系统、人机互动操纵界面,适合于高消费群体
7 XR1010K 优化阶段电动特种车
采用国内先进控制技术、驱动系统,使其具有载重量大、动力更加强劲的特点;先进的底盘设计使其安全性能更稳定
8 XR5020 优化阶段电动特种车
采用汽车二类底盘改制而成,专用装置水箱结构具有保温、可清洗观察、污水回流等特点
(2)零部件方面正在开发项目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零部件方面的研发主要为铅酸蓄电池、充电器、驱动系统、控制系统等方面的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特点描述 带有补偿效应的电动车用充电器
样品设计
根据电池不同状态充电特性,设置不同充电补偿参数,实时监测电池状态,对电池状况进行判断,并且将判断结果转化为补偿参数来调整满足电池不同状态下的充电特性,提升电池性能和电池寿命 带有集成监控调整模块的铅酸蓄电池
设计阶段
带有单体电池监控模块及补偿模块,实时监测各单节电池电压状态及能够对单节落后电池进行智能充电电压补偿,保证了电池的一致性,提高了电池使用寿命及电池放电容量 电动特种车驱动系统研究
优化阶段
转把式加速器设置在操作杆的手柄上,转动操作杆上的转把式加速器,转把式加速器向控制器发出加速或减速信号,控制器控制电机从而控制整车的加减速 电动专用装置水箱结构的研究
优化阶段
在原有技术上优化清水箱、污水箱及尾箱合三为一,提高了水箱功能;水箱保温层在水箱中层,起保持水的温度,减少热量散失,提高水箱适用温度的宽度;尾箱里放置发动机和水泵及其他控制开关;独特的水位观察口,能够及时发现水位是否加满和是否抽完;具有污水回流口等 电动汽车动力布置形式研究
设计阶段
整体布置采用电驱动系统后置后驱,动力电池组在整车中部布置的技术路线。取消了传统的离合器、变速器换档系统,提高了传动的效率,整个动力系统结构成熟、简单、可靠 基于 CAN总线的汽车整车控制系统
样品试制
整车控制器采集采集司机驾驶信号、电机信号,通过 CAN总线获得电池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运算,给出电机控制指令,并通过 CAN总线将相关信息传输给仪表,实现整车驱动控制、能量优化控制和制动回馈控制;具备完善的故障诊断和处理功能;在车辆驱动时,电机输出正转矩驱动车辆行驶,电能通过电机转换为动能;车辆制动时,电机输出负转矩,动能通过车轮、车桥传递给电机,转换为电能通过电机控制器变换为直流输入到电池组中存储起来,实现制动能量的回收 电动汽车电源管理系统
样品试制
对电池组充电或电池组对外提供输出时,电池管理系统实时检测电池组的单体电压、总电流、温度参数,并传输到显示板显示,用户可实时查看电池组信息;继电器开关组成电池保护模块,对电池进行过压、过流、欠压、过温及短路保护
8 数字化电动车系统样品测试
通过内部通讯数字化转变,集成智能中控系统,使整车数字化,与云端互联,在提升消费者对于整车智能化的体验感的同时,云端数据能够满足公司大数据分析管理运用的需要
6、研发投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研发投入 9,864.57 9,812.97 13,256.16
营业收入 205,494.51 239,536.65 262,751.2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4.80% 4.10% 5.05%
(2)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基本情况如下:
200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公司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2年 11月和 2015年 7月,公司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均为三年。公司报告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子公司天津新日 2013年 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天津新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期后通过复审被继续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天津新日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新日于 2016年 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公司在如下相关重大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
火【2008】172号)规定的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条件:
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天津新日均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②公司(母公司)2012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认定时,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或拥有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等方式,拥有 8 项专利或专利使用权。2015年,公司(母公司)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或拥有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等方式,拥有 39项专利或专利使用权。公司(母公司)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天津新日 2013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或拥有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等方式,拥有 11项专利或专利使用权,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公司(母公司)及天津新日从事的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八、高新技
术改造传统产业”范围。
④根据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申请资料,公司(母公司)2012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认定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51.75%,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1.10%;2015年公司(母公司)
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1.72%,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1.69%。
根据天津新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申请资料,天津新日 2013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4.57%,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4.29%。
⑤根据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 4月 15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锡中会专审(2012)第 247号)、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
年 3月 17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苏中会专审(2015)第 060号),公司(母
公司)在 2012 年及 2015 年经复审认定和再次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公司(母公司)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公司(母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8%、4.27%、4.03%,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其中,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在 2012 年及 2015 年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10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根据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 6月 2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丽达专审字(2013)第 2-126号),天津新日在 2013年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天津新日 2014 年和 2015 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天津新日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44%和 3.87%,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2013年,天津新日的
研究开发费用占天津新日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19%,低于 3%,天津新日该年
度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中,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天津新日在 2013年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10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⑥根据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 4月 15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锡中会专审(2012)第 246号)、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
年 3月 17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苏中会专审(2015)第 061号),公司(母
公司)在 2012 年及 2015 年经复审认定和再次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根据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 6月 2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丽达专审字(2013)第 2-126号),天津新日在 2013年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时,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⑦)根据公司(母公司)以及天津新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发行人说明,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天津新日已于 2016年 8月按照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相关要求再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并于 2016年 11 月 24 日作为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天津新日在如下相关重大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条件:
A、天津新日成立于 2006年,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B、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 38 项专利或专利使用权,天津新日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C、对天津新日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先进制造技术和新型机械技术领域。
D、根据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申请资料,2016年天津新日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 10.3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根据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6年 5月 3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丽达审字(2016)734号),天津新日在 2016年拟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其中,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天津新日在 2016年拟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10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F、根据天津丽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6年 5月 3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丽达审字(2016)734号),天津新日在 2016年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时,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G、天津新日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和企业成长性等指标均能达到创新能力评价相应要求;
H、天津新日 201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湖北新日按照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相关要求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并于 2016年 12月 13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湖北新日在如下相关重大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条件:
A、湖北新日成立于 2010年,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B、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 11 项专利或专利使用权,湖北新日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C、对湖北新日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先进制造技术和新型机械技术领域。
D、根据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申请资料,湖北新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 18.21%。
E、根据湖北华炬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 13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鄂华专审字【2016】第 096号),湖北新日在 2016年拟认定取得高新技术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企业资格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其中,根据上述审计报告,湖北新日在 2016年拟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10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F、根据湖北华炬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 13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鄂华专审字【2016】第 097号),湖北新日在 2016年拟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G、湖北新日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和企业成长性等指标均能达到创新能力评价相应要求。
H、湖北新日 201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另外,对照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公司(母公司)仍符合相关认定条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新日在 2013年、2014年和 2015年均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鉴于 2013年天津新日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天津新日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19%,低于 3%,天津新日该年度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的税收优惠,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2013 年、2014 年和 2015年,公司(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已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取得《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2014年和 2015年,天津新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已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取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公司和天津新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新日股份(母公司)优惠金额---
天津新日优惠金额 568.23 406.16 330.21
湖北新日优惠金额 308.24
优惠合计 876.47 406.16 330.21
利润总额 8,812.95 7,195.72 5,034.49
优惠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9.95% 5.64% 6.56%
注:1、公司(母公司)2014年、2016年亏损, 2015年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缴纳企
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湖北新日 2014年、2015年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 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6.56%、5.64%和 9.95%,对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并分析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相关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三)技术创新机制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公司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实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技术发展策略,拓宽技术合作渠道,加强与国内重点院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广泛寻求与国内外公司的技术合作。在开发技术创新策略上,坚持以产品升级、结构调整为主线,结合市场进行研发,围绕创新出产品,逐步形成有自主开发能力,拥有先进开发设备和手段,具备国内同行业领先开发水平,真正形成“生产一批,研制一批,储备一批,滚动发展”的产品开发格局。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着力建立好人才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除引进和聘用外部人才外,公司扎实做好在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升工作,投资设立新日学校;在以往产品设计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启动高层次人才培训计划,培育造就创新型人才队伍。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公司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情况如下: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一、国家标准
1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
3 GB/T 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4 GB/T 1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5 QB/T 1714-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6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7 QB 1880-2008 自行车车架
8 GB/T 22199-2008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9 QB 2191-1995 自行车反射器
10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实验
11 JB/T 10888-2008 电动自行车及类似用途用电动机技术要求
二、企业标准
1 Q/XR 1141.1-2010 电动车充电器
2 Q/XR 1141.2-2010 电动车转换器
3 Q/XR 1141.6-2010 电动车拉索
4 Q/XR 1141.7-2010 电动车铝合金整体车轮
5 Q/XR 1141.8-2011 电动车接插器
6 Q/XR 1141.9-2010 电动车电机
7 Q/XR 1141.10-2011 电动车车架
8 Q/XR 1141.11-2011 电动车后平叉
9 Q/XR 1141.12-2010 电动车电线束
10 Q/XR 1141.13-2010 电动车控制器
11 Q/XR 1141.16-2011 电动车座垫及鞍座
12 Q/XR 1141.17-2010 电动车调速把(把套)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 Q/XR 1141.18-2010 电动车断电刹把
14 Q/XR 1141.19-2010 电动车飞轮
15 Q/XR 1141.20-2010 电动车轮胎
(二)质量控制措施
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主要内容
1 《质量管理规定》
规范从设计开发环节到市场销售环节整个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明确质量责任,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保持和改进。
2 《条码管理规定》
规范公司车架条码、电机条码、控制器条码、成车条码的打印、发放、领用、收集、传输等工作的监督管理。《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对通过认证后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正确合理使用。《成车开箱抽查管理规定》
主要规定了抽查车型及抽查项目的选取原则、抽查周期数量及对象、抽查项目判定依据、不合格车辆处理方式等内容。《检验员上岗证管理规定》
各工厂检验岗位任职员工须在获得由新日大学/天津、湖北新日、广东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颁发的《检验员上岗证》后,方可独立从事检验工作。暂未获得《检验员上岗证》的检验员,不得进行产品检验结果的判定,但可以协助已获得《检验员上岗证》的检验员进行相关的检验工作。《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管理规定》
规范公司合格证的打印、领用、发放、更换、补发以及合格证信息上传、修改、查询等工作流程。《市场质量问题处置管理规定》
规范公司对市场质量信息的接收、反馈、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处理、责任界定和费用追索等管理工作。《内部质量问题处置管理规定》
制造管理中心内部质量问题的反馈、调查、解析、处置、责任界定等。《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处置管理规定》
规范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的整改管理,确保零部件供货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及其质量稳定性。
10 《质量基金管理规定》
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公司体系内部门或人员质量奖惩或索赔、供应商质量改善的奖惩或市场索赔、质量提升项目的推进、奖励。
1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规范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公司设立了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体系的建设与维护以及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根据上述质量管理规定以及与供应商签订《部件采购合同》以及附属协议,以确保对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以及产品质量改进等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采购过程中,公司采购物资实行采购计划管理,经审批后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确保采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购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生产过程中,公司全程跟踪产品的检验情况和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不合格品产生,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具体如下:
(1)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
公司建立了采购控制程序,对采购物资按其安全特性、功能特性及其对构成最终产品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控制,并根据采购物资的分类对供应商实施准入管理。对于经过评定、考核的供应商,签订试制协议,提供样品认证,签订《部件采购合同》以及附属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售后服务协议》。采购物资均应进行检验、试验或验证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公司对采购物资建立供应商质量档案,根据供应商供货质量、供货及时性及数量满足率、价格协商、服务等,于每月、每年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动态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于未达标准的供应商,予以淘汰。
公司采购物资实行采购计划管理,经审批后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确保采购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
(2)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
在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及人员技能的前提下,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建立了操作工自检、互检和巡检员专检的检验方式。过程产品必须符合生产特性要求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生产运作;巡检员将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作为检验重点,并验证操作人员自检、互检的正确性,依据《制程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装配过程进行首检和巡检并填写《制程首检记录表》、《部装检验抽查项目记录表》、《总装检验抽查项目记录表》、《成车装配力矩抽查表》和《成品首检记录表》;下线后的成品须成品检验员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成品不得放行和交付。成品检验员按出厂检验要求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实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检查合格后入库。
通过以上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方式,全程跟踪产品的检验情况和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不合格品产生,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3)产品质量改进控制
为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公司实施了质量改进控制:首先,实施用户质量信息反馈和行业质量动态信息收集办法,使公司管理层和质量管理部及时掌握企业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行业质量动态,并尽快做出相应对策改进质量控制方法和生产操作方法。其次,在生产过程中重复出现的不合格项由质量管理部会同工程技术中心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最后,公司定期开展质量审核,发现不合格项时,出具不合格报告,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并制定改进计划,落实具体人员执行。
2、公司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许可其他公司使用其商标时,均与其签署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附属协议《授权产品质量监控协议》,《授权产品质量监控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被授权方严格按照授权方确认 BOM表进行零部件采购,并按照双方约定
《零部件检查基准书》执行来料检验;
(2)对于合格批次产品,授权方有权随机抽查该批次产品的零部件来料检验
记录;
(3)被授权方必须对授权产品进行 100%成品检验,对于检查合格产品才能交
付出厂,授权方负责按制造批次对交付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被授权方可发车或进入打包工序,抽检执行标准按双方约定《整车抽检检验基准书》执行;
(4)授权方委派专人或驻厂检验员按照上述条款对交付批次产品进行抽检,
抽检合格,视为产品批次合格,如抽检不合格,视为批次不合格,被授权方必须全部复检及返工,直至达到双方约定标准,同时授权方保留对被授权方交付不合格批次产品违约索赔的权利,如被授权方不能提供授权方指定零部件检验记录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与被授权方确认,授权方按每辆 500-5000元的标准向被授权方主张违约金;
(5)授权方已确认的产品状态,被授权方未经得授权方质量负责人书面同意
不得变更,授权方指定、确认的零部件供方,被授权方未经得授权方供应商管理部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授权方确认产品 BOM表,被授权方未经得授权方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商标被许可公司需严格按照《授权产品质量监控协议》执行,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采购、组织生产,公司委派专人对授权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以保证其生产的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规和标准,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实施质量控制,公司产品受到市场好评,于2008年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评为“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企业)”;于2009年被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产品万里行组委会被评为“江苏产品万里行金奖”;于2010年被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江苏省交通安全协会和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委会评为“2010年电动自行车下乡‘质量+服务’双承诺品牌”,被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江苏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被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评为“2012年度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因产品质量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2015年11月3日,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东分局对平顶山市卫东区张棉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新日牌电动车(型号规格:可炫M型48V12Ah-TDT245Z)进行抽检,经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后,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商品。2016年4月25日,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东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卫工商处字(2016)第14-05号),责令天津新日停止销售该型号电动车,罚款25,000元。
经核查,2015年12月23日,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1542518),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根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天津新日生产的新日牌TDT245Z型电动自行车样品进行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2016年12月26日,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东分局出具《关于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整改情况的说明》:该公司已经缴纳了罚款,整改了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以上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到目前为止,未发现其他违法情形出现。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天津新日已经缴纳了罚款并进行整改,上述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天津新日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因违反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出现重大产品质量纠纷。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发行人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具的《证明》或《意见》情况
2016年11月22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未出现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以及未发现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2017年2月15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未出现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以及未发现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2016年11月28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江苏新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在江苏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2017年2月6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江苏新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在江苏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2015年8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经核查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无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管法律法规行为记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可通过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www.tjcredit.gov.cn。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无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管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2017年3月2日,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证明》: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至今,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市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的情形。。
2016年7月14日,孟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以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生产的产品无质量投诉和重大质量问题。
2016年12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证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6年11月22日,在我局查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记录。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7年2月13日,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证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2月6日,在我局查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记录。
(2)产品及服务质量的诉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情况如下: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审级
受理法院
起诉标的(元)
进展状态被告方原告方 发行人
(上诉人)
朱荷芳
(被上诉人)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二审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314,332.17 结案 发行人
(被告)
高庆国、于文兰(原告)
产品责任纠纷
一审
建昌县人民法院
258,782.33 结案 发行人
(被告)
王彩红
(原告)
产品责任纠纷
一审
凌源市人民法院
80,000.00 结案 发行人
(被告)
姚爱武
(原告)
产品销售责任纠纷
一审
江阴市人民法院
20,720.00 结案 发行人
(被告)
方松辉
(原告)
产品责任纠纷
一审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8,620.00 结案 发行人
(被告)
何凤彩
(原告)
产品责任纠纷
一审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30,332.95 结案 发行人
(被上诉人)
薛志远
(上诉人)
产品责任纠纷
二审
焦作中级人民法院
41,149.00 结案 发行人
(被告)
吕月云
(原告)
产品责任纠纷
一审
樟树市人民法院
98,551.81
未结案 发行人
(被告)
李峥
(原告)
产品责任纠纷
一审
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36,500.00 结案
①发行人与朱荷芳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基本情况为:朱荷芳骑行发行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薛辉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朱荷芳承担次要责任。2012年1月,朱荷芳向丹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发行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是导致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部分原因,要求发行人赔偿其314,332.17元。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作出判决。后发行人不服一审判决,
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发行人与朱荷芳达成和解,该案已于2013年7月1日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3)镇民
终字第0595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核查,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由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0CCWB01377号《检验报告》,验证送检产品为电动自行车(TDR5906Z),所检验项目符合国家GB17761-1999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本案经调解结案,未作出生效判决,也未产生审判机关认定的对发行人产品质量构成不利影响的事实。
②发行人与高庆国、于文兰产品责任纠纷案的基本情况为:高冬梅骑行发行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该案经建昌县人民法院(2014)建刑初
字第000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葫刑终字第
0020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审理查明:驾驶员李强具有主要过错,高冬梅具有次要过错,判决李强构成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徐洪波、段九州(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发行人不承担责任,本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未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责任的法律事实进行审理。上述裁定已于2015年1月16日生效,为终审裁定。上述裁定生效后,高冬梅的父母高庆国、于文兰于2015年3月2日提起产品责任纠纷之诉,认为发行人应向高冬梅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要求发行人向其赔付各项金额合计258,782.33元。发行人与高庆国、于文
兰达成和解。建昌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5)建民初字第00255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撤诉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核查,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2CCWA01993号《检验报告》,验证送检产品为电动自行车(TDR55-26Z),所检验项目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范围》。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本案经和解结案,未作出生效判决,未产生审判机关认定的对发行人产品质量构成不利影响的事实。
③发行人、李延东与王彩虹产品责任纠纷案的基本情况为:王彩虹骑行在被告李延东处购买发行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遭遇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其向交通事故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8,458.22元。王彩虹承担责任后,
以发行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其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为由,于2015年2月27日向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0,000元。后发行人与王彩虹达成和解,王彩虹向法院申请撤诉,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5日作出(2015)凌民一初字第1202号裁定书,裁定准许原
告撤诉,撤诉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核查,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4CCWB0500号《检验报告》,验证送检产品为电动自行车(TDR55-10Z),所检验项目符合国家GB17761-1999标准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本案经调解结案,未作出生效判决,未产生审判机关认定的对发行人产品质量构成不利影响的事实。
④发行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江阴大润发分公司与姚爱武产品销售责任纠纷的基本情况为:2015年5月7日,姚爱武在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江阴大润发分公司购买了发行人生产的TDR164Z电动自行车一辆,认为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并于2015年5月12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江阴大润发分公司退还购物款3,180元、被告发行人赔偿9,540元、二被告支付其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2,0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20,720元。2016年4月13日,姚爱武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同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姚爱武撤诉。
经核查,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5CCWA00583号《检验报告》,验证送检产品为电动自行车(TDR164Z),所检项目符合GB17761-1999标准规定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本案未作出生效判决,未产生审判机关认定的对发行人产品质量构成不利影响的事实。
⑤发行人、厦门市湖里区鑫日宏自行车店与方松辉产品责任纠纷的基本情况为: 2013年8月4日,方松辉在厦门市湖里区鑫日宏自行车店购买了发行人生产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价格2,500元,该电动车于2015年7月10日不能骑行,经检查是电动车电机的问题,没法维修,厦门市湖里区鑫日宏自行车店为方松辉更换了一个不是新日牌旧电机。方松辉认为其购买的新日电动车自2013年8月4日至2015年7月10日,时间不到两年,但新日牌电动车售后服务三包范围与期限:电机至少保修两年,遂于2015年8月4日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被告厦门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市湖里区鑫日宏自行车店追偿,追偿金额为货款的3倍,合计8,340元;退还修理费并赔偿损失合计8,620元,要求发行人为方松辉免费更换新日牌原装新电机。
2015年9月6日,方松辉与发行人、厦门市湖里区鑫日宏自行车店达成和解协议,厦门市湖里区鑫日宏自行车店支付方松辉1,000元,厦门市湖里区鑫日宏自行车店与发行人为方松辉的电动自行车免费更换新日牌原装新电机。方松辉于2015年10月21日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同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湖民初字第7514号),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经核查,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4CCWB1019号《检验报告》,验证送检产品为电动自行车(TDL65-3Z),所检项目符合GB17761-1999标准规定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本案未作出生效判决,未产生审判机关认定的对发行人产品质量构成不利影响的事实。
⑥发行人与何凤彩案的基本情况为:2014年7月19日,何凤彩将发行人生产的电动车停放在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民乐西街某住宅楼的一层车辆停放处。2014年7月20日2时46分,涉案住宅楼第一层楼房发生火灾,造成涉案住宅楼第五层李琼在逃生过程中死亡,经湛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麻章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并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麻公消火认字[2014]第0002号),认定该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是何凤彩所有的湛江超76840号电动车故障引燃车辆蔓延成灾。何凤彩认为新日牌电动车电池短路产生自燃,造成火灾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遂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湛江市霞山区美德隆电动车行和发行人赔偿其经济损失230,332.95元,后双方达成和解,何凤彩向法院申请撤诉。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院于2016年6月3日作出(2016)粤0803民初第9号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撤
诉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发行人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死者李琼家属诉何凤彩案《民事判决书》(〔2014〕湛麻法民一初字第212号)中指出:“对于被告何凤彩的抗辩认为本案起火的原因是因电动车电池短路造成的,是电动车本身的原因,而非何凤彩的行为过错造成。原告(指死者李琼家属)应向电动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主张赔偿,其(指何凤彩)不应对李琼死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核查,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2CCWB0984号《检验报告》,验证送检产品为电动自行车(TDR64-17Z),所检验项目符合国家GB17761-1999标准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本案和解结案,未作出生效判决,未产生审判机关认定的对发行人产品质量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
⑦天津新日、博爱县孙小花电动车门市部与薛志远产品责任纠纷案的基本情况为:薛国财骑行发行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车载原告薛志远)与小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薛志远受伤,该事故经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薛志远以电动车仪表固定螺栓外部裸露过长,并且直接指向骑行者,裸露部分没有任何包裹防护措施为由向博爱县人民法院起诉,博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博民一初字第00388号)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薛志远的诉讼请求。后薛志远不服一审判决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豫08民终940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核查,天津新日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3CCWB0006号《检验报告》,验证送检产品为电动自行车(TDR55-21Z),所检验项目符合国家GB17761-1999标准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天津新日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本案已作出生效判决,未产生审判机关认定的对发行人产品质量构成不利影响的事实。
⑧发行人、杨树民与吕月云产品责任纠纷案:吕月云民事起诉状中称:吕月云从杨树民处购买一辆发行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车辆规格:TDR55-24Z),因停车在有坡度的地方,当吕月云拧电门时电动自行车突然后退,直接导致吕月云摔倒。故吕月云向樟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树民、发行人赔偿损失98,551.81
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尚未作出判决。
根据本案庭审记录和对发行人诉讼代理人访谈,吕月云在杨树民处更换事故车辆的电机和控制器。并且更换的电机与控制器不是发行人生产销售的,发行人认为其不对吕月云承担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案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目前不存在审判机关认定的对新日股份产品质量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
⑨发行人、北京顺达路通自行车经营部与李峥产品责任纠纷案纠纷基本情况:
2016年8月6日,李峥驾驶发行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遂于2016年6月21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行人与北京顺达路通自行车经营部赔偿经济损失叁万陆仟伍佰元。2016年10月1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6〕京0107民初4409号)。
经核查,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2013CCWB0846号《检验报告》,验证送检产品为电动自行车(TDR5907-18Z),所检验项目符合国家GB17761-1999标准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涉案型号的产品已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本案和解结案,未作出生效判决,目前不存在审判机关认定的对新日股份产品质量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产品符合有关电动自行车行业产品质量的政策法规,公司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措施到位。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产品安全事故,发行人所涉及的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较少、涉案金额小,且主要为交通事故引发的个案,不存在产品及服务质量的重大诉讼。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与服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本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完整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所有权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权利,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在产权上有明确的区分与界定,不存在与股东共用资产,不存在资金、资产和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信用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科研、生产、采购、销售、行政管理人员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聘任,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取报酬;公司具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力,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公司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帐号,取得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了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无混合纳税现象。
4、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立了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各机构和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独立运作,协调合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的经营与办公场所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设立各职能机构并调整各职能机构权属的权力。
5、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有从事电动自行车业务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业务系统,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所有业务环节不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崇舜,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控制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陈玉英
出资比例
张崇舜
出资比例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新日发展 30,000万元- 100.00%
房屋租赁、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和制造
舜德投资 2,000万元- 93.55%
除投资本公司外,未进行其他投资,也未开展其他业务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河南三丽 4,500万元- 81.67%蓄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注:1、张崇舜持有四川新日阳光电动车有限公司 50%的出资额(25万元),该公司设立
于 2003年 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侃,注册资本 50万元。因四川新日阳光电动车有限公司自 2005年起,均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2010年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已无实际经营业务;2、张崇舜已于 2017年 2月与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
天能电池集团转让其所持河南三丽 81.67%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
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以书面形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止。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张崇舜,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一)发起人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赵学忠、舜德投资,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
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和七、(四)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转让或注销的企业情
况”。
(四)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及下属非企业单位为天津新日、湖北新日、新日国贸、河南三丽和新日学校,河南三丽于 2016年 4月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本公司的联营企业为东莞智能。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本公司无合营企业。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与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与主要投资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职务
张崇舜董事长
陈玉英董事
赵学忠董事、总经理
林筱诚董事、副总经理
李青董事、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
王晨阳董事、董事会秘书
沈大龙独立董事
陆金龙独立董事
马贵龙独立董事
潘胜利监事会主席
冯安平监事、审计监察部高级经理
成科监事、审计监察经理
范来生财务负责人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七)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关联企业外,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备注 海口宏大泡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张崇舜的姐姐张冲芳及其配偶金向峰分别持有其 40.48%和 59.52%的股权,并分
别担任其总经理和执行董事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海南宝翔城投开发有限公司
张崇舜姐姐的配偶金向峰持有其 56.50%
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 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
陆金龙持有其 52.69%的股权- 温州新日电气有限公司
张崇舜的姐姐张冲鹤及其子陈诗剑分别持有其 53.70%和 18.52%的股权
2013年 1月注销
注:1、海南陵水宏达泡沫包装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0年 7月,由张冲芳(系张崇舜之姐)、
金向锋(系张冲芳之夫)出资设立,该公司处于歇业状态;2、乌鲁木齐佳宝物资有限公司设
立于 2000 年 11 月,由张冲鹤(系张崇舜之姐)、陈炳磊(系张冲鹤之夫)、赵文丰出资设立,该公司处于吊销状态。
(八)其他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自 2013年以来的关联期间
1 刘继民 2013年 4月至今
注:刘继民为河南三丽的股东,持有该公司 18.33%的股权
四、关联交易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74.47 434.53 450.16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二)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1、租赁
应国家建设京沪高铁的需要,无锡市政府对公司坐落于无锡市查桥新世纪工业园区(先锋村)的厂区(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及附属不动产等资产)实施了整体拆迁。同时,公司为满足生产、办公需要,保证公司持续经营,2009年 7月1日,与新日发展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新日发展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查桥新世纪工业园新日路 8号的办公用房和厂房等,租赁建筑面积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9,534平方米,其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的办公用房和厂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年租金为 468.02万元,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为 2009年 7月 1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
2011年 7月 1日,本公司与新日发展续签了《资产租赁合同》,所租赁的资产及其价格与上述一致,租赁期限为自 2011年 7月 1日至 2012年 6月 30日。
2012年 6月,随着本公司新厂区的部分厂房建设完成,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全部搬迁至新厂区。由于特种车辆的生产车间尚未开建,本公司 2012年 7月 1日与新日发展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新日发展 5号装配车间用于特种车辆研发试制,租赁面积为 4,070平方米,半年租金为 24.42万元,租赁期限为 2012年
7月 1日至 2012年 12月 30日。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司与新日发展均续签了上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均为一年,全年租金均为 48.84万元。2016年,公
司与新日发展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新日发展 5号装配车间用于特种车辆研发试制,租赁面积为 2,03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年租金为 24.42万元。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公司分别向新日发展支付租金 48.84万元、48.84
万元和 24.42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0.33%、0.33%和 0.21%,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借款情况及相应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种类担保人贷款行/被担保人担保期间担保金额
1 连带责任担保刘继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2013年 10月 8日-2014年 10月 8日
1,000
2 连带责任担保刘继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2013年 10月 18日-2014年 10月 8日
1,500
3、商标授权
2011年 8月 1日,本公司签署《授权书》,授权东莞智能无偿使用“新日”字样和本公司的商标标识,授权期限为自 2011年 8月 1日至 2012年 12月 31日。
2013年、2014年及 2015年,本公司继续授权东莞智能使用上述商标,授权期限分别为自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和自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年 5月 1日,本公司与新日发展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新日发展使用第 12类商品上的第 10339174号“新日”商标,用于新日发展申请新能源汽车准入相关用途,并不得在授权之外的用途上使用上述注册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日发展新能源汽车资质进入公告之日,公司免于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新日发展开始生产后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授权许可期限为 2015年 5月 1日至 2017年 4月 30日。
4、股权转让
2016年 3月,公司与张崇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所持有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崇舜。双方同意以河南三丽 201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股权比例,确定首期转让价款为 2,700万元,双方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河南三丽股权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2016年 4月 28日,张崇舜向公司支付了首期转让价款。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500号),河南三丽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 12月 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56.10万元。公司与控股股东张崇
舜签署《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河南三丽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5,000万元,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河南三丽 2016年 1-4月净利润为-630.62万元由公司承担,由此确
定的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价值为 3,570万元。2016年 9月 12日,张崇舜向公
司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 870万元。
5、向河南三丽采购充电器
公司于 2016年 5-9月向河南三丽继续采购充电器,自 2016年 10月起,公司不再向河南三丽采购。相关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5-12月
采购充电器 643.70
6、向河南三丽收取资金占用费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收购河南三丽后,在合并报告范围内存在与河南三丽的资金往来。公司转让河南三丽的股权后,对河南三丽持有的未偿还资金系合并范围内资金往来的结算余额,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5-12月
资金占用费 230.45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款项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东莞智能其他应付款 620.00 620.00 620.00
河南三丽其他应收款 2,000.00 --
由于东莞智能业务发展缓慢,盈利能力较差,股东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和新日股份协商拟解散该公司。本公司为保证在后续过程中投资于该公司的权益不受到损害,故将东莞智能的货币资金 620万元暂存放于本公司的账户内保管,待东莞智能清算时,该笔资金将交还给东莞智能。
截至 2016年末,公司对河南三丽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000.00万元,系公
司收购河南三丽后,河南三丽为完成新厂建设从公司所借款项的未偿还金额。公司借款给河南三丽系将公司收购河南三丽后发生的借款,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金往来。公司对河南三丽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而形成的结算余额,原借款协议归还资金义务的延续,为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被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河南三丽与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上述款项由河南三丽于 2016年 7月至 2017年 3月之间分批归还。同时根据协议约定,河南三丽需按期支付利息,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 2017年 1月,河南三丽已全部归还了上述欠款及利息。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章程(草案)》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主动提出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公司章程(草案)》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十七条规定,董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如下:
1、交易原则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3)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予以回避;
(4)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5)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6)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2、审批权限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总经理有权批准的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一年内发生的金额低于 30万元(不含 30万元)的关联交
易;
(2)与关联法人一年内发生的金额低于 300万元(不含 300万元),或者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不含 0.5%)的关联交易。
总经理应将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的信息及资料应充分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有权批准的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一年内发生的金额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一年内发生的金额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虽属总经理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
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
(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依照董事会召开程序就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作出合理判断并决议。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一年内发生的金额 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元)的关联交
易;
(2)与关联法人一年内发生的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含 3,000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3)虽属总经理、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独立董事或监事会
认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
(4)对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董事会判断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做出报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地点、议题等,并明确说明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性质、关联方情况及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情况等。
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除外,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关联交易的执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1)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2)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若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并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可与有关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即生效执行;但仍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独立董事制度》赋予独立董事审核关联交易的权利
《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如下: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应当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其当时《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新日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协议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新日股份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新日股份发生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并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今后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合理。
公司将注重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独立董事将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主要股东出具了《减少及避免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均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公认的公允价格确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本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全体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全体董事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本届任期
张崇舜董事长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陈玉英董事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赵学忠董事、总经理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林筱诚董事、副总经理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李青董事、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王晨阳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沈大龙独立董事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陆金龙独立董事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马贵龙独立董事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注:独立董事沈大龙、陆金龙、马贵龙将于 2017年 12月任期满六年。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张崇舜:男,本公司董事长,1969年 8月出生,任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副理事长、锡山电动车协会会长、无锡市锡山区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担任无锡市人大代表。
陈玉英:女,本公司董事,1969年 8月出生,曾任北京新日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学忠:男,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1969年 3月出生,EMBA学位,曾在陕西电信集团宝鸡分公司工作,曾任北京新日总经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林筱诚:男,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62年 6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温州市海运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新日副总经理。
李青:男,本公司董事、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1970年 12月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曾任农业银行宝鸡分行助理经济师、北京新日研发部设计总监、新日股份工程技术中心副总经理。设计了风雅系列、云燕系列等多款电动自行车及四轮多功能巡逻车。
王晨阳:男,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1979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申达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秘书、申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
沈大龙:男,本公司独立董事,1952年 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兼任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无锡机床厂车间核算员、财务处财务组组长,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部门主任,开源机床集团公司、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金龙:男,本公司独立董事,1952年 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任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理事长,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分会副理事长。曾任无锡小轮自行车厂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荣获过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奖。
马贵龙:男,本公司独立董事,1946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任清华紫荆鄂尔多斯创新研究院电动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清华大学精密仪器厂厂长兼总工程师,北京清华电动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首席专家。
(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全体监事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公司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姓名现任职务本届任期
乔敏卫曾任监事会主席 2016年 6月-2017年 2月
潘胜利监事会主席 2017年 2月-2019年 6月
成科监事、审计监察部经理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冯安平监事、审计监察部高级经理 2016年 6月-2019年 6月
注:监事会主席乔敏卫于 2017年 2月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潘胜利为非职工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5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潘胜利为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乔敏卫:男,曾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1967年 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胜利机械厂分厂副厂长、北京新日无锡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 2月,乔敏卫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潘胜利:男,本公司监事会主席,1981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曾任陕西省宝鸡市社会福利厂、办公室主任,新日股份企业管理部 IT高级经理。
成科:男,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监察部经理,1964年 1月出生,高职学历。曾任灌云县龙苴供销社采购员、农资仓管组长、业务副主任,北京新日仓库主管、物流中心经理,新日股份物控部副部长、副总经理助理。
冯安平:男,本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高级经理,1979年 1月出生,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江苏沙钢集团审计部审计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人,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 1名,董事会秘书 1名,财务负责人 1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
赵学忠董事、总经理
林筱诚董事、副总经理
范来生财务负责人
王晨阳董事、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赵学忠:本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一)董事会”。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林筱诚:本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一)董事会”。
范来生:男,本公司财务负责人,1962年 12月出生,中共党员,荣获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委员会商务管理证书——职业领导人财务管理专业高级专业级(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国家注册税务师,国家高级注册税务筹划师,会计师。曾任陕西省麟游县供销社联合社财务负责人,陕西宝鸡市华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
王晨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参见本节“(一)董事会”。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李青:本公司董事、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一)董事会”。
简金勇:男,本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副总经理,1967年 7月出生,大专学历。
曾任中国科学院三环新材料高新技术公司钕铁硼材料应用开发项目负责人,北京新日技术部部长。
贾东尔:男,总经理助理,1955年 1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国营第 5111厂产品科科长及检测中心主任、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产品科科长及发动机科科长、无锡捷达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厂厂长、海南新大洲川崎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立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摩托车厂总经理、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州大学客座教授等。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股份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直接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张崇舜董事长 9,282.01 60.67
陈玉英董事 1,989.00 13.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赵学忠董事、总经理 1,989.00 13.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舜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舜德投资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舜德投资出资份额(万元)在舜德投资持股比例
1 张崇舜 1,874 93.70%
2 林筱诚 10 0.50%
3 王晨阳 10 0.50%
4 李青 10 0.50%
5 范来生 10 0.50%
6 简金勇 8 0.40%
7 贾东尔 5 0.25%
8 成科 3 0.1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变化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一)发行人股本
形成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还通过舜德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舜德投资股权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股变化情况
1 张崇舜
2010年 10月,出资 1,965.00万元,经过 11次股权转让后,目前持有舜德
投资的出资额为 1,874万元
2 林筱诚 2010年 10月,出资 10万元
3 王晨阳
2010年 10月,出资 5万元,2012年 4月受让 5万元出资额,目前持有舜德投资出资额为 10万元
4 李青
2011年 12月,受让 8万元出资额,2012年 4月受让 2万元出资额,目前持有舜德投资出资额为 10万元
5 范来生
2011年 12月,受让 5万元出资额,2012年 4月受让 5万元出资额,目前持有舜德投资出资额为 10万元
6 简金勇 2011年 12月,受让 8万元出资额
7 贾东尔 2012年 4月,受让 5万元出资额
8 成科 2012年 5月,受让 3万元出资额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家属或其近
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中张崇舜与陈玉英为配偶关系,林筱诚为陈玉英的姐夫,上述人员持股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此外,陈美玉与陈玉英为姐妹关系,其持有舜德投资 5万元出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赵学锋系赵学忠的兄弟,其持有舜德投资 3万元出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家属或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
投资情况
姓名对外投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与本公司关系
张崇舜
舜德投资 2,000万元 93.55%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并持有本公司 13.33%的股份
新日发展 30,000万元 100%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河南三丽 4,500万元 81.67%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陆金龙
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
561.6602万元 52.69%
本公司独立董事实际控制的公司
注:1、张崇舜持有四川新日阳光电动车有限公司 50%的出资额(25万元),该公司设立
于 2003年 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侃,注册资本 50万元。因四川新日阳光电动车有限公司自 2005年起,均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2010年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已无实际经营业务;2、张崇舜已于 2017 年 2 月与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
天能电池集团转让其所持河南三丽 81.67%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
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除上述投资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还投资舜德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股金额(万元)在舜德投资的持股比例
1 林筱诚 10 0.50%
2 李青 10 0.5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王晨阳 10 0.50%
4 成科 3 0.15%
5 范来生 10 0.50%
6 简金勇 8 0.40%
7 贾东尔 5 0.2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收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酬安排
本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5万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6年在本公司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年薪(万元)
1 张崇舜董事长 50.33
2 陈玉英董事 30.3 赵学忠董事、总经理 39.81
4 林筱诚董事、副总经理 39.81
5 李青董事、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3.21
6 王晨阳董事、董事会秘书 46.34
7 乔敏卫曾任监事会主席 36.16
8 成科监事、审计监察部经理 16.64
9 冯安平监事、审计监察部高级经理 19.23
10 范来生财务负责人 42.61 简金勇工程技术中心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9.34
12 贾东尔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人员 44.08
注:监事会主席乔敏卫于 2017年 2月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二)公司对上述人员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退休金计划等。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兼职单位在兼职单位任职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张崇舜
舜德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股东
新日发展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东莞智能董事本公司参股公司
天津新日执行董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新日执行董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日国贸执行董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三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其他公司
赵学忠
天津新日总经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新日总经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陈玉英
天津新日监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新日监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日发展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河南三丽监事会主席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其他公司
李青东莞智能监事本公司参股公司
沈大龙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陆金龙
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实际控制的公司
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理事长无关联关系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分会
副理事长无关联关系
中国自行车协会
副理事长、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无关联关系
马贵龙
清华紫荆鄂尔多斯创新研究院
电动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无关联关系
王晨阳
东莞智能董事本公司参股公司
舜德投资监事本公司股东
简金勇河南三丽董事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其他公司
注:1、张崇舜持有四川新日阳光电动车有限公司 50%的出资额(25万元),该公司设立
于 2003年 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侃,注册资本 50万元。因四川新日阳光电动车有限公司自 2005年起,均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2010年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已无实际经营业务;2、张崇舜已于 2017 年 2 月与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
天能电池集团转让其所持河南三丽 81.67%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
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表所列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兼职。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
在的亲属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张崇舜与陈玉英为配偶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筱诚为陈玉英的姐夫,除此之外,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协议、
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均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受有关劳动合同条款的保护和约束;同时,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在经营、战略及人事信息等方面遵守保密约定。除此之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之间未签订其他合同或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主要
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历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14年 5月,胡刚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2月,乔敏卫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公司治理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的运作,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 2007年 6月 6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07年第 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权责和运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此后公司多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2011年第 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本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议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下述情形下,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①独立董事提议召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②监事会提议召集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集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3)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4)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②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支付方法;④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公司年度报告;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②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③本章程的修改;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⑤股权激励计划;⑥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3、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出席人员情况
1 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 3月 3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2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年 6月 4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3 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 12月 15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4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 3月 20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5 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 3月 31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6 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 4月 30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7 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 8月 24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8 201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 10月 23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9 2015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 12月 25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10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 4月 6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11 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 4月 15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12 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 6月 21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13 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 10月 10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14 201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 10月 24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15 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 2月 23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16 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 3月 14日全体股东出席,代表股份 1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身的权利,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
1、董事会的构成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名,由张崇舜担任,其他董事包括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沈大龙、陆金龙和马贵龙,其中沈大龙、陆金龙和马贵龙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
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方案;(13)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5)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6)听取公司总经理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每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处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列席的监事、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三天前通知召开。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事由、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长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总经理提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决定或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4、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董事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出席人员情况
1 第三届董事会第 4次会议 2014年 2月 14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2 第三届董事会第 5次会议 2014年 5月 4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第三届董事会第 6次会议 2014年 5月 29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4 第三届董事会第 7次会议 2014年 11月 28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5 第三届董事会第 8次会议 2015年 2月 28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6 第三届董事会第 9次会议 2015年 3月 16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7 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 2015年 4月 15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8 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 2015年 8月 8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9 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 2015年 10月 8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0 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 2015年 12月 10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1 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 2016年 3月 16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2 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 2016年 3月 30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3 第三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 2016年 6月 6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4 第四届董事会第 1次会议 2016年 6月 24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5 第四届董事会第 2次会议 2016年 9月 20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6 第四届董事会第 3次会议 2016年 10月 8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7 第四届董事会第 4次会议 2016年 12月 12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8 第四届董事会第 5次会议 2017年 2月 27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19 第四届董事会第 6次会议 2017年 3月 16日
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林筱诚、李青、王晨阳、陆金龙、沈大龙、马贵龙
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相应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目前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委员会召集人委员
审计委员会沈大龙沈大龙、陆金龙、陈玉英
提名委员会陆金龙陆金龙、马贵龙、张崇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马贵龙马贵龙、沈大龙、赵学忠
战略委员会张崇舜张崇舜、赵学忠、陆金龙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是:①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②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③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④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进行审核;⑤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⑥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①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②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④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⑤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①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②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③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④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⑤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①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③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④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⑤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⑥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⑦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自公司设立各专门委员会以来,各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在公司的战略发展、人员激励、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才培养、财务规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公司本届监事会中,乔敏卫为监事会主席,成科为职工代表监事。乔敏卫于 2017年 2月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潘胜利为非职工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潘胜利为监事会主席。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
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
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在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日期、地点、会期、事由或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监事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监事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出席人员情况
1 第三届监事会第 4次会议 2014年 2月 14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2 第三届监事会第 5次会议 2014年 5月 4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3 第三届监事会第 6次会议 2014年 5月 29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4 第三届监事会第 7次会议 2014年 11月 28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5 第三届监事会第 8次会议 2015年 2月 28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6 第三届监事会第 9次会议 2015年 3月 16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7 第三届监事会第 10次会议 2015年 4月 15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8 第三届监事会第 11次会议 2015年 8月 8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9 第三届监事会第 12次会议 2015年 10月 8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10 第三届监事会第 13次会议 2015年 12月 10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11 第三届监事会第 14次会议 2016年 3月 16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12 第三届监事会第 15次会议 2016年 3月 30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13 第三届监事会第 16次会议 2016年 6月 6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14 第四届监事会第 1次会议 2016年 6月 24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15 第四届监事会第 2次会议 2016年 9月 20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16 第四届监事会第 3次会议 2016年 12月 12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17 第四届监事会第 4次会议 2017年 2月 8日乔敏卫、冯安平、成科
18 第四届监事会第 5次会议 2017年 2月 27日潘胜利、冯安平、成科
19 第四届监事会第 6次会议 2017年 3月 16日潘胜利、冯安平、成科
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构成
公司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行使自身的权利。
2011年第 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选举沈大龙、陆金龙和马贵龙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其中沈大龙为会计专业人士。2013年第 2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年第 2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沈大龙、陆金龙和马贵龙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职权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企业提供资金)、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5)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7)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楚。
3、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自本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三名独立董事均能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按照谨慎、勤勉、尽责、独立的原则履行权利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及时予以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独立发表意见,推动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1、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具备财务、管理、证券、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证书。
2010年 6月 1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1次会议,聘任王晨阳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2013年 5月 31日和 2016年 6月 24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1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 1次会议,续聘王晨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①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负
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②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③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④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⑤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⑥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2)董事会秘书应协助本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①组织
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③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④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⑤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⑥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3)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
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4)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①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②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③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④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⑤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⑥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3、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自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筹备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等事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积极配合董事履行工作职责。
二、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自公司设立至今,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2016年,新日股份向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个体工商户徐某提供了新日《2016乐享智能生活》产品手册,崇阳县工商局在专项市场整治中在徐某门店内发现该手册,手册中含有对新日股份供应商德国博世 BOSCH 电机系“全球最大独立汽车装备企事业研发生产”内容的描述。
崇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上述手册中含有禁止性的内容“全球最大”,该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并于 2016 年 11
月 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工商处字〔2016〕150号),责令新日股份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决定对新日股份作出罚款 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 年 11 月 25 日,新日股份向崇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16 年 11月 29日,新日股份与崇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达成《行政复议和解书》,鉴于新日股份已对相关行为进行了纠正,未产生严重后果,社会影响较小,新日股份自觉履行罚没款人民币 10,000元,崇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追究其余罚款。
2016年 11月 29日,新日股份向崇阳县人民政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同日,崇阳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崇政复终字〔2016〕05号)终止该行政复议。
经核查,该行为系经销商个人行为,且新日股份并无意将《2016乐享智能生活》手册用于广告宣传,该事件发生后新日股份进一步加强了经销商对外宣传管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理,以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行政处罚未产生严重后果,社会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五、(七)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和“九、(三)质量
纠纷情况”。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河南三丽存在资金往来。截至 2016年末,公司对河南三丽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000.00万元,系公司收购河南三丽后,河南三丽为完成新
厂建设从公司所借款项的未偿还金额。公司借款给河南三丽系将公司收购河南三丽后发生的借款,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金往来。公司对河南三丽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而形成的结算余额,原借款协议归还资金义务的延续,为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被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河南三丽与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上述款项由河南三丽于 2016年 7月至 2017年 3月之间分批归还。同时根据协议约定,河南三丽需按期支付利息,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 2017年 1月,河南三丽已全部归还了上述欠款及利息。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之外,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四、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和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一)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于 2016年 12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天衡专字(2017)0029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的会计报表有效的内部控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14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及 2016年 12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2017)00426号《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67,823,009.16 394,112,602.54 383,550,765.1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621,884.16
应收票据 397,705.25 12,989,467.27 13,278,624.80
应收账款 54,055,317.28 55,834,033.77 68,262,186.21
预付款项 19,285,136.43 27,751,078.51 14,083,219.51
其他应收款 23,909,717.13 6,014,318.03 8,742,741.49
存货 118,519,996.10 157,352,672.37 174,438,138.39
其他流动资产 3,438,714.25 3,761,515.79 4,270,503.3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流动资产合计 987,429,595.60 657,815,688.28 677,248,063.1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6,767,079.78 10,281,351.51 13,088,527.83
固定资产 275,629,973.80 407,345,821.80 437,259,695.29
在建工程 153,846.16 - 224,830.58
无形资产 114,532,921.50 162,451,943.65 168,462,572.4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9,081.19 678,711.24 1,924,487.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55,793.69 8,989,394.02 16,286,712.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77,104.00 3,636,889.55 4,079,359.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0,885,800.12 593,384,111.77 641,326,184.71
资产总计 1,398,315,395.72 1,251,199,800.05 1,318,574,247.83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40,000,000.00
应付票据 386,529,834.51 282,738,970.43 255,732,000.00
应付账款 286,047,725.34 248,721,977.56 348,709,493.29
预收款项 36,572,840.28 20,506,353.69 23,096,616.12
应付职工薪酬 19,380,612.06 24,360,783.69 26,349,332.98
应交税费 6,823,438.58 6,116,503.19 8,962,623.78
应付利息-- 74,555.55
其他应付款 85,240,171.44 77,202,490.16 59,248,916.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5,290,844.32 17,440,034.62 16,999,854.15
流动负债合计 835,885,466.53 697,087,113.34 779,173,392.7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9,496,418.87 52,117,174.01 58,201,929.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46,055.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496,418.87 52,117,174.01 59,547,984.6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负债合计 865,381,885.40 749,204,287.35 838,721,377.34
股东权益:
股本 153,000,000.00 153,000,000.00 153,000,000.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44,460,257.30 42,288,394.14 32,824,030.53
未分配利润 335,473,253.02 299,689,615.88 284,599,168.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32,933,510.32 494,978,010.02 470,423,198.70
少数股东权益- 7,017,502.68 9,429,671.79
股东权益合计 532,933,510.32 501,995,512.70 479,852,870.4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398,315,395.72 1,251,199,800.05 1,318,574,247.8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54,945,111.34 2,395,366,536.31 2,627,512,775.19
减:营业成本 1,676,276,004.82 1,973,658,456.17 2,160,885,462.66
税金及附加 12,533,303.29 9,077,730.97 9,073,679.41
销售费用 185,366,162.44 227,019,478.79 286,236,497.77
管理费用 118,549,088.22 148,052,632.35 145,989,931.72
财务费用-8,740,903.70 -7,933,043.60 -2,422,589.28
资产减值损失 3,215,807.55 1,200,372.26 1,569,083.5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8,973,703.13 2,990,070.55
投资收益 6,149,366.48 9,893,085.69 -1,545,034.4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514,271.73 -2,807,176.32 -1,514,575.27
二、营业利润 73,895,015.21 45,210,291.93 27,625,745.51
加:营业外收入 17,714,746.02 29,905,498.54 27,283,896.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4,027.43 8,022.51 17,795.70
减:营业外支出 3,480,264.12 3,158,592.13 4,564,706.5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78,730.47 1,193,240.51 381,211.20
三、利润总额 88,129,497.11 71,957,198.34 50,344,935.57
减:所得税费用 13,097,903.16 19,214,556.13 8,328,228.90
四、净利润 75,031,593.95 52,742,642.21 42,016,70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205,500.30 55,154,811.32 42,576,544.5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少数股东损益-1,173,906.35 -2,412,169.11 -559,837.90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50 0.36 0.2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0 0.36 0.28
六、其他综合收益 -
七、综合收益总额 75,031,593.95 52,742,642.21 42,016,70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6,205,500.30 55,154,811.32 42,576,544.5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73,906.35 -2,412,169.11 -559,837.9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26,129,987.49 2,221,180,664.33 2,164,950,167.75
收到的税费返还 8,585,916.26 10,078,794.63 5,671,831.6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8,277,858.59 65,633,927.88 58,278,977.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02,993,762.34 2,296,893,386.84 2,228,900,976.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27,504,489.75 1,649,464,723.24 1,498,477,850.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5,841,991.13 234,122,463.43 255,911,212.01
支付的各项税费 94,207,246.02 108,871,617.86 107,956,778.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6,421,505.96 195,997,650.24 235,141,275.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03,975,232.86 2,188,456,454.77 2,097,487,117.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018,529.48 108,436,932.07 131,413,859.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952,913.23 4,687,219.5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186,293.39 4,150,272.83 2,365,143.8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5,579,681.63 3,993,617.86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765,975.02 23,096,803.92 7,052,363.3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5,536,719.12 27,797,045.59 29,806,537.01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61,890.0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536,719.12 27,797,045.59 33,068,427.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29,255.90 -4,700,241.67 -26,016,063.6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000,000.00 70,000,000.00 14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00,000.00 70,000,000.00 14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90,000,000.00 19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8,723,657.98 32,368,288.87 20,049,746.9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723,657.98 122,368,288.87 215,049,746.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23,657.98 -52,368,288.87 -75,049,746.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595,892.21 946,671.41 234,716.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95,120,019.61 52,315,072.94 30,582,765.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9,175,657.11 126,860,584.17 96,277,818.8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474,295,676.72 179,175,657.11 126,860,584.17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66,712,257.65 252,728,350.38 248,794,040.9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收票据 397,705.25 2,389,467.27 3,305,624.80
应收账款 45,788,078.26 80,375,979.62 74,585,109.03
预付款项 17,194,743.83 18,335,784.81 11,496,275.31
其他应收款 22,414,200.37 164,496,154.91 143,980,850.05
存货 59,946,786.23 65,024,182.09 49,074,977.09
其他流动资产- 1,739,891.59 -
流动资产合计 912,453,771.59 585,089,810.67 531,236,877.2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99,142,691.09 145,622,862.82 168,430,039.14
固定资产 147,516,274.46 159,940,212.67 172,676,871.00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61,545,053.58 64,647,146.68 68,491,644.21
开发支出 -
长期待摊费用- 371,853.03 1,077,023.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01,882.74 4,845,482.18 5,895,393.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38,711.36 2,589,981.86 1,066,132.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8,444,613.23 378,017,539.24 417,637,103.59
资产总计 1,230,898,384.82 963,107,349.91 948,873,980.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应付票据 386,529,834.51 156,390,000.00 147,282,000.00
应付账款 141,857,393.85 147,248,695.67 170,242,062.29
预收款项 32,749,788.93 18,640,756.19 18,040,871.76
应付职工薪酬 11,546,685.34 14,273,725.32 15,998,140.30
应交税费 3,911,942.65 1,473,682.60 2,917,490.01
应付利息-- 34,222.22
其他应付款 244,132,819.01 191,538,824.89 203,486,417.51
其他流动负债 1,422,305.36 7,177,557.04 7,467,180.00
流动负债合计 822,150,769.65 536,743,241.71 585,468,384.0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递延收益 16,819,430.92 17,904,555.50 18,989,680.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819,430.92 17,904,555.50 18,989,680.08
负债合计 838,970,200.57 554,647,797.21 604,458,064.17
股东权益:
股本 153,000,000.00 153,000,000.00 153,000,000.00
资本公积 6,875,611.31 6,875,611.31 6,875,611.31
盈余公积 44,460,257.30 42,288,394.14 32,824,030.53
未分配利润 187,592,315.64 206,295,547.25 151,716,274.79
股东权益合计 391,928,184.25 408,459,552.70 344,415,916.6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30,898,384.82 963,107,349.91 948,873,980.80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939,994,893.43 1,245,327,782.14 1,332,855,718.50
减:营业成本 773,155,619.30 1,034,396,486.91 1,100,725,460.32
税金及附加 5,024,862.56 3,882,559.79 4,457,084.35
销售费用 102,828,443.53 120,693,951.62 174,143,977.76
管理费用 79,846,998.76 92,494,168.39 94,433,520.51
财务费用-6,760,494.70 -11,487,456.22 -8,392,955.41
资产减值损失 712,065.85 13,350.76 -135,417.2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30,619,828.27 77,130,508.25 55,885,424.7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514,271.73 -2,807,176.32 -1,514,575.27
二、营业利润 15,807,226.40 82,465,229.14 23,509,472.96
加:营业外收入 4,517,001.97 15,154,463.86 10,824,283.5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5,247.56 8,022.51 50.08
减:营业外支出 2,061,997.38 1,926,145.85 3,494,266.6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2,984.10 1,008,883.12 294,843.41
三、利润总额 18,262,230.99 95,693,547.15 30,839,489.86
减:所得税费用-3,456,400.56 1,049,911.08 -5,005,696.03
四、净利润 21,718,631.55 94,643,636.07 35,845,185.89
五、其他综合收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综合收益总额 21,718,631.55 94,643,636.07 35,845,185.89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68,933,708.95 1,085,949,729.92 1,041,122,118.4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8,314,667.29 49,747,642.46 28,271,902.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7,248,376.24 1,135,697,372.38 1,069,394,020.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60,052,207.61 795,418,997.16 733,686,956.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4,048,645.81 116,832,355.47 138,379,581.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020,294.93 39,000,176.44 41,482,434.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5,583,901.51 155,842,836.69 102,549,485.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7,705,049.86 1,107,094,365.76 1,016,098,457.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543,326.38 28,603,006.62 53,295,562.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5,700,000.00 3,993,617.8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1,400,000.00 84,900,000.00 57,4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58,594.09 1,741,760.71 1,636,440.9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158,594.09 90,635,378.57 59,036,440.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654,638.75 15,045,437.29 16,090,871.8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额
-- 20,5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54,638.75 15,045,437.29 36,590,871.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503,955.34 75,589,941.28 22,445,569.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 1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00.00 10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0,000,000.00 1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0,805,763.90 33,802,457.45 18,231,671.0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805,763.90 103,802,457.45 128,231,671.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805,763.90 -53,802,457.45 -28,231,671.0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942.99 --388.7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322,240,574.83 50,390,490.45 47,509,071.8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0,944,350.38 100,553,859.93 53,044,788.1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473,184,925.21 150,944,350.38 100,553,859.93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合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所有重大交易、余额以及未实现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不予抵消。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考虑各项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
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
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
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每一项交易分别按照前述进行会计处理;若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和变化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合并期间
天津新日天津市 2990万元制造业 100.00% 100.00%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湖北新日襄阳市 5000万元制造业 100.00% 100.00%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新日国贸无锡市 500万元流通业 100.00% 100.00%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河南三丽孟州市 4500万元制造业 81.67% 81.67%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 1-4月
新能源车辆徐州市 2000万元制造业 100.00% 100.00%
2014年 3-12月、2015年度
新日学校无锡市 50万元培训机构 100.00% 100.00%
2014年 10-12月、2015年度、2016年度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3年 2月 18日,公司与自然人桑志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①自然人桑志岳分两次将所持有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首次转让 20.42%
的股权,第二次转让 61.25%的股权);②自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全部履
行完毕止,自然人桑志岳将其拥有的全部股份对应之表决权 81.67%委托给公司行
使。公司于 2013年 3月 27日支付首次股权转让款 1,250.00万元,取得河南三丽
20.42%的股权,并于 2013年 5月 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 2013年 11月支
付第二次股权转让款 3,046.59万元,取得河南三丽 61.25%的股权。另经河南三丽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产生五名董事,其中张崇舜、雷宝荣、简金勇等三名董事为公司推荐。由于公司首次受让股权后,在河南三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公司自 2013年 4月 1日起将其会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 201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以及 2016年 4月 15日召开的 2016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崇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河南三丽 81.67%的股权转让给张崇舜,并以北京北方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为 3,570.00万元,股权转让后公司对河南三丽不再具有控制权,故本期合
并报表范围仅合并河南三丽 2016年 1-4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014年 3月公司投资成立新能源车辆,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自 2014年 3月起将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4年 10月公司出资成立新日学校,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自 2014年 10月起将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5年新能源车辆已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公司 2015年度仅合并新能源车辆 2015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经销商采取自提方式,以公司将货物移交给经销商时,视同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移交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当经销商委托公司代办托运时,以货物移交给货运公司后,视同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移交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2、提供劳务收入
(1)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是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三)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2)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对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成本法计量。
(4)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 5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使用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四)存货核算方法
1、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和周转材料等。
2、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发出商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期末余额在 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及期末余额在 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对该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根据其账龄按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账龄坏账准备比率(%)
一年以内 5
一至二年 20
二至三年 50
三年以上 100
公司与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不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六)长期股权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
(1)本公司结合以下情形综合考虑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否在
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若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均受某合营安排的约束,任何一个参与方不能单
独控制该安排,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本公司判断对该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
2、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①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总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②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企业合并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
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对子公司投资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2)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同的,权益法核算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消。
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
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
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10 5.00% 9.50%
运输设备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5 5.00% 19.00%
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1)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类别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50年
软件 3年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一)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应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单独列示。
(十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
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
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经营租赁
1、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租出资产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经营租赁租出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除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亏损和税款递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十五)公司主要税项及享受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1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母公司按 15%税率计缴;天津新日按 15%的税率计缴;湖北新日 2014-2015年按 25%的税率计缴,2016年按 15%的税率计缴纳。其他子公司均按 25%的税率计缴。
2、公司主要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2年 11月 5日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于 2012年通过复审被继续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再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于2015年 7月审核通过,有效期三年,公司 2015年度、2016年度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厅、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地方税务局于 2013年 11月 22日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天津新日 2014年、2015 年按照应纳税所得额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地方税务局于 2016年 11月 24日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天津新日于 2016年通过复审被继续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天津新日 2016年度按照应纳税所得额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湖北新日 2014年度、2015年度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 12月 13日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湖北新日被确认为高新技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湖北新日 2016年度按照应纳税所得额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十六)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内重大兼并收购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情况。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7)00296号《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198,935.17 -1,185,218.00 -363,415.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5,649,317.14 25,652,455.14 22,184,755.1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304,460.50 --
公司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4,331,029.07 2,959,611.3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0,132.20 2,279,669.27 897,850.42
小计 26,202,580.61 31,077,935.48 25,678,801.43
减:所得税费用 4,000,387.24 5,866,188.16 5,324,778.71
归属于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
91,613.34 30,116.19 2,071.22
合计 22,110,580.03 25,181,631.13 20,351,951.50
六、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 275,629,973.80元,固定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原值、净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原值折旧年限(年)减值准备净值
房屋建筑物 284,364,963.88 20 - 217,965,927.64
机器设备 81,316,021.02 10 - 46,270,879.93
运输设备 12,632,691.16 5 - 3,157,353.83
其他设备 28,646,654.34 5 - 8,235,812.40
总计 406,960,330.40 -- 275,629,973.80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114,532,921.50元,主要
为土地使用权 110,984,745.18元和软件 3,548,176.3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取得方式
初始金额
摊销
年限
摊销年限
确定依据
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购买 125,905,640.36
600个月
土地使用年限
14,920,895.18 110,984,745.18
软件购买 17,683,686.52
36个月
收益期 14,135,510.20 3,548,176.32
合计- 143,589,326.88 -- 29,056,405.38 114,532,921.50
(三)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投资成本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东莞智能 45.05% 15,000,000.00 10,281,351.51 - 3,514,271.73 6,767,079.78
合计 45.05% 15,000,000.00 10,281,351.51 - 3,514,271.73 6,767,079.78
根据 2011年 3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11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出资人民币 1,500.00万元,设立联营企业东莞智能,持股比例 45.05%。
七、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负债合计为 865,381,885.40元,主要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无短期银行借款。
(二)应付票据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386,529,834.51
合计 386,529,834.51
应付票据余额中无已到期尚未支付及应付持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票据。
(三)应付账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1年以内 275,174,550.19
1-2年 1,869,137.65
2-3年 6,017,555.0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年以上 2,986,482.41
合计 286,047,725.34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应付账款余额中无应付持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四)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其他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龄 2016年 12月 31日
1年以内 31,625,690.87
1-2年 23,945,884.06
2-3年 13,261,828.32
3年以上 16,406,768.19
合计 85,240,171.44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中无应付持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五)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应付职工薪酬 19,380,612.0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 2016年 12月 31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3,286,332.44 156,904,471.34 162,018,232.18 18,172,571.60
职工福利薪酬 6,064.51 8,815,604.20 8,583,480.13 238,188.58
社会保险费 549,860.79 6,253,308.54 6,597,907.78 205,261.55
其中:医疗保险费 422,725.67 5,164,814.87 5,439,542.44 147,998.10
工伤保险费 90,387.02 758,695.52 812,650.84 36,431.70
生育保险费 36,748.10 329,798.15 345,714.50 20,831.75
住房公积金 19,104.40 2,809,030.00 2,827,562.40 572.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
146,676.55 3,260,258.29 3,273,747.94 133,186.90
基本养老保险 254,355.50 11,925,981.13 11,630,302.32 550,034.31
失业保险费 98,389.50 540,346.60 598,978.98 39,757.1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辞退福利- 1,584,213.63 1,543,173.63 41,040.00
合计 24,360,783.69 192,093,213.73 197,073,385.36 19,380,612.06
(六)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或有债项,或有负债及重大逾期未偿还
款项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无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或有债项,也无需要披露的票据贴现、抵押等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重大逾期未偿还债项。
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净资产稳定增长,报告期内, 2014年末、2015年末及 2016年末的净资产分别为 479,852,870.49 元、501,995,512.70 元和 532,933,510.32
元,各年度净资产的增长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净利润所致。
(一)股本
单位:元
股东名称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张崇舜 92,820,100.00 92,820,100.00 92,820,100.00
陈玉英 19,890,000.00 19,890,000.00 19,890,000.00
赵学忠 19,890,000.00 19,890,000.00 19,890,000.00
舜德投资 20,399,900.00 20,399,900.00 20,399,900.00
合计 153,000,000.00 153,000,000.00 153,00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二)资本公积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0。
(三)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初余额 42,288,394.14 32,824,030.53 29,239,511.94
本期增加 2,171,863.16 9,464,363.61 3,584,518.59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44,460,257.30 42,288,394.14 32,824,030.53
报告期内各年盈余公积增加数是按照各期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四)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期初未分配利润 299,689,615.88 284,599,168.17 260,907,142.19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205,500.30 55,154,811.32 42,576,544.57
盈余公积转入数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171,863.16 9,464,363.61 3,584,518.59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38,250,000.00 30,600,000.00 15,300,00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335,473,253.02 299,689,615.88 284,599,168.17
九、现金流量
本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018,529.48 108,436,932.07 131,413,859.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29,255.90 -4,700,241.67 -26,016,063.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23,657.98 -52,368,288.87 -75,049,746.9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95,892.21 946,671.41 234,716.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5,120,019.61 52,315,072.94 30,582,765.35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流动比率 1.18 0.94 0.87
速动比率 1.04 0.72 0.6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16% 57.59% 63.70%
应收账款周转率 34.89 36.09 38.16
存货周转率 12.05 11.67 11.6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721.18 12,016.62 9,384.68
利息保障倍数 187.06 43.48 11.83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元) 1.95 0.71 0.8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93 0.34 0.2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率
0.67% 1.07% 1.65%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得出本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利润报告期间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度 14.68% 0.50 0.50
2015年度 10.42% 0.36 0.36
2014年度 9.32% 0.28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度 10.80% 0.35 0.35
2015年度 6.19% 0.20 0.20
2014年度 4.87% 0.15 0.15
注: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它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它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股股数×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十二、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三、发行人评估和验资情况
(一)评估情况
本公司在设立和报告期内无评估情况。
(二)验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节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发行人管理层结合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资料以及非财务因素,分析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情况。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6,782.30 54.91 39,411.26 31.5 38,355.08 29.0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62.19 0.81
应收票据 39.77 0.03 1,298.95 1.04 1,327.86 1.01
应收账款 5,405.53 3.87 5,583.40 4.46 6,826.22 5.18
预付款项 1,928.51 1.38 2,775.11 2.22 1,408.32 1.07
其他应收款 2,390.97 1.71 601.43 0.48 874.27 0.66
存货 11,852.00 8.48 15,735.27 12.58 17,443.81 13.23
其他流动资产 343.87 0.25 376.15 0.30 427.05 0.32
流动资产合计 98,742.96 70.62 65,781.57 52.57 67,724.80 51.3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676.71 0.48 1,028.14 0.82 1,308.85 0.99
固定资产 27,563.00 19.71 40,734.58 32.56 43,725.97 33.16
在建工程 15.38 0.01 -- 22.48 0.02
无形资产 11,453.29 8.19 16,245.19 12.98 16,846.26 12.78
长期待摊费用 6.91 0.00 67.87 0.05 192.45 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5.58 0.73 898.94 0.72 1,628.67 1.2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7.71 0.25 363.69 0.29 407.94 0.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088.58 29.38 59,338.41 47.43 64,132.62 48.64
资产总计 139,831.54 100.00 125,119.98 100.00 131,857.4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各期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31,857.42万元、125,119.98万元和 139,831.54万元。
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5 年末上升了 14,711.56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保有量上升,流动资产合计较 2015 年末增加 32,961.39
万元,使得 2016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总资产有所增加。
从资产结构看,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1.36%、52.57%
和 70.62%,流动资产相对占比较高,反映了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强的
资产变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处于成熟阶段,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保持稳定,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达到 48.64%、47.43%和 29.38%。由此可见,公
司的资产结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处阶段是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合理。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 76,782.30 77.76 39,411.26 59.91 38,355.08 56.6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62.19 1.57
应收票据 39.77 0.04 1,298.95 1.97 1,327.86 1.96
应收账款 5,405.53 5.47 5,583.40 8.49 6,826.22 10.08
预付账款 1,928.51 1.95 2,775.11 4.22 1,408.32 2.08
其他应收款 2,390.97 2.42 601.43 0.91 874.27 1.29
存货 11,852.00 12.00 15,735.27 23.92 17,443.81 25.76
其他流动资产 343.87 0.35 376.15 0.57 427.05 0.63
流动资产合计 98,742.96 100.00 65,781.57 100.00 67,724.81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中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库存现金 2.58 1.01 1.60
银行存款 47,426.99 17,916.55 12,541.92
保函保证金-- 95.82
存出投资款-- 142.54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9,352.73 21,493.69 25,573.20
合计 76,782.30 39,411.26 38,355.08
2014年、2015 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8,355.08万
元、39,411.26万元和 76,782.30万元,其中主要为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公司保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是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其主要用于:
①为保证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留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货币资金;②公司为保证及时支付供应商将要到期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需储备相应资金。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34,870.95万元、
24,872.20万元和 28,604.77万元,应付票据分别为 25,573.20万元、28,273.90
万元和 38,652.98万元。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账面余额增加 94.82%,主要原因如下:①公司期末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所交纳的保证金较年初增加及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②2016年第四季度销售量同比增长,经销商预付款增加;③公司处置子公司河南三丽,并于 2016年底收回其大部分借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4年,公司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1,062.19万元,全部为权益工具
投资,系天津新日账户内的股票资产。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天津新日账户内的股票资产已全部处理,股票账户已注销,公司已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银行承兑汇票 39.77 1,298.95 1,327.86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分别为 1.96%、1.97%和
0.04%,并且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誉良好,未来按期回款有充分保障。2016
年末账面余额较 2015年末减少了 1,259.18万元,降幅为 96.94%,主要原因系自
2016年银企直联资金管理系统上线后,公司财务总部资金组负责集中支付供应商货款,使得公司获取的票据便于及时背书给供应商,因此应收票据期末库存数量大幅度减少所致。
2016年末的应收票据余额中,无应收持有本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票据。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应收账款 5,405.53 5,583.40 6,826.22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2.63% 2.33% 2.60%
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3.19%-18.21%-
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14.21%-8.84%-
①应收账款的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6,826.22万元、5,583.40万元和
5,405.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60%、2.33%和 2.63%,占比相对较
小、保持稳定。主要原因为公司对经销商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只有对长期合作且信用良好的经销商及集团团购客户才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逐年降低,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收入报告期内有所下降,期末未收回的经销商货款相应减少所致。
②公司的信用政策
公司的销售分为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对绝大多数经销商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对于部分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和额度。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不同的信用额度。公司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所有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公司将客户的信用需考虑的因素为:(1)双方业务合作年限;(2)商家合作规模;(3)
商家销售回款金额及时率等。
直销模式下,公司基本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销售,但是集团客户销售协议中约定先货后款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收款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按照销售模式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模式
营业收入 192,289.93 93.77% 224,173.25 93.84% 247,340.24 94.47%
应收账款 3,526.90 60.62% 5,093.59 85.44% 6,056.48 82.83%
直销模式
营业收入 12,777.00 6.23% 14,704.56 6.16% 14,478.77 5.53%
应收账款 2,291.01 39.38% 868.01 14.56% 1,255.34 17.17%
注:上述收入包含了材料销售收入。
根据上表,公司经销模式的收入虽然占比均为 90%以上,但是由于公司对大多数经销商均采用款到发货的政策,因此经销模式下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要低于收入占比。公司 2016 年直销模式下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6年对集团客户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较高,同时该客户属于先货后款,其2016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211.1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余额按合作年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年以内
营业收入 11,178.69 5.81% 15,508.65 6.92% 15,516.09 6.27%
应收账款 98.62 2.80% 503.23 9.88% 424.22 7.00%
一至二年
营业收入 18,488.11 9.61% 25,299.60 11.29% 19,107.59 7.73%
应收账款 354.71 10.06% 838.00 16.45% 804.37 13.2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到三年
营业收入 18,333.77 9.53% 15,181.19 6.77% 13,508.86 5.46%
应收账款 434.51 12.32% 426.85 8.38% 410.84 6.78%
三年以上
营业收入 144,289.36 75.04% 168,183.81 75.02% 199,207.69 80.54%
应收账款 2,639.06 74.83% 3,325.51 65.29% 4,417.05 72.93%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合作年限总体呈正向分布关系,通常合作三年以上的经销商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比较高,这是因为公司在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时,合作时间越长,给予经销商的额度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分合作年限的经销商收入占比和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基本保持一致,这是因为经销商的销售规模也是公司授信额度的参考因素。
③应收账款质量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结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账面净额
2016年 12月 31日
一年以内 5,355.97 92.06% 267.80 5,088.17
一至二年 319.95 5.50% 63.99 255.96
二至三年 122.81 2.11% 61.41 61.41
三年以上 19.18 0.33% 19.18 0.00
合计 5,817.91 100.00% 412.38 5,405.53
2015年 12月 31日
一年以内 5,562.59 93.31% 278.13 5,284.46
一至二年 345.57 5.80% 69.11 276.46
二至三年 44.97 0.75% 22.48 22.48
三年以上 8.47 0.14% 8.47 0.00
合计 5,961.60 100.00% 378.19 5,583.40
2014年 12月 31日
一年以内 6,991.83 95.62% 349.59 6,642.24
一至二年 211.00 2.89% 42.20 168.80
二至三年 30.36 0.41% 15.18 15.18
三年以上 78.63 1.08% 78.63 0.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计 7,311.82 100.00% 485.60 6,826.2014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 1年以
内,账龄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62%、93.31%和 92.06%。
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模式对外销售产品,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公司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一般具有合作时间较长、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特点,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分析,其应收账款回款状况保持良好。公司应收账款质量相对较高,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公司严格执行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进行了充分的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应收账款中无持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④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信用良好的经销商客户和团购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金额年限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2016年12月31日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211.13 1年以内 20.82%
NOVA.EUROPE.KFT. 280.25 1年以内 4.82%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218.45 1年以内 3.75%
ARTEXPORT.HANOI.AHA.MOTORSPORTS.INC 210.07 1年以内 3.61%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194.49 1年以内 3.34%
合计 2,114.39 - 36.34%
2015年12月31日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310.95 1年以内 5.22%
山东巨野尧舜车业有限公司 304.99 1年以内 5.12%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59.94 1年以内 4.36%
郑州江统贸易有限公司 255.68 1年以内 4.28%
武穴市世通电动车广场 215.33 1年以内 3.61%
合计 1,346.89 - 22.59%
2014年12月31日
TEKNODTM DAYANIKLI TüKET?M B?LG. ELEKT.
SA?LIK H?ZM. MED?KAL TUR?ZM LOJ?ST?K
237.64 1年以内 3.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M?MARLIK MüH.?N?. T?C. SAN. LTD.?T?.
郑州江统贸易有限公司 199.62 1年以内 2.73%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东新车行 182.37 1年以内 2.49%
康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76.23 1年以内 2.41%
长沙新日交通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158.53 1年以内 2.17%
合计 954.40 - 13.05%
(5)预付款项
2014年末、2015年末及 2016年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408.32万
元、2,775.11万元和 1,928.51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8%、
4.22%和 1.95%。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设备款和预付广告
款等。
2015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 2014年末增加 1,366.79万元,增幅为 97.05%,主
要是本期末预付 2016年的广告费较上年增加、同时预付天津赛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材料款 382.80万元在期末尚未结算所致。2016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 2015年末
减少 846.60万元,降幅为 30.51%,主要系 2016年公司未签订新的大额广告合同,
期末预付的广告费较上年末减少所致。
截至 2016 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名金额合计为 1,294.91 万元,均为向非关联
方支付的正常业务往来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预付时间
Carver Technology B.V.材料供应商 469.35
1-2年 146.26万元
2-3年 323.09万元
上海黄斌影视文化工作室广告供应商 285.07
1年以内 188.68万元
1-2年 96.39万元
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广告供应商 229.17
1年以内 100.00万元
1-2年 129.17万元
上海赵丽颖影视文化工作室广告供应商 204.72 1年以内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广告供应商 106.60 1年以内
合计- 1,294.91 -
截至 2016年末,账龄在一年内的预付款项占全部预付款项余额的 60.64%,预
付款项余额中无预付持本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6)存货
报告期各期存货构成的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和期末余额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2016年度
原材料 7,845.08 213,330.58 214,361.57 6,814.09 6,814.09
包装物-
库存商品 7,460.97 169,986.55 172,905.99 4,541.53 32.24 4,509.29
在产品 88.99 201,265.97 201,209.18 145.78 145.78
委托加工物资
539.39 4,733.40 4,889.95 382.84 382.84
低值易耗品-----
合计 15,934.43 589,316.50 593,366.69 11,884.24 32.24 11,852.00
2015年度
原材料 9,841.98 285,760.99 287,757.89 7,845.08 7,845.08
包装物-----
库存商品 7,350.64 182,554.38 182,444.05 7,460.98 199.16 7,261.82
在产品 283.04 170,850.26 171,044.31 88.99 88.99
委托加工物资
400.34 6,522.88 6,383.83 539.37 539.37
低值易耗品-----
合计 17,876.00 645,688.51 647,630.08 15,934.43 199.16 15,735.27
2014年度
原材料 8,953.40 299,775.36 298,886.78 9,841.98 9,841.98
包装物 5.32 - 5.32 --
库存商品 9,589.87 212,599.04 214,838.27 7,350.65 432.18 6,918.47
在产品 189.12 187,693.77 187,599.85 283.04 283.04
委托加工物资
529.83 10,159.47 10,288.96 400.32 400.32
低值易耗品 36.69 - 36.69 --
合计 19,304.23 710,227.64 711,655.87 17,876.00 432.18 17,443.81
①存货余额变化情况分析: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7,876.00 万元、
15,934.43万元和 11,884.24万元。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
工物资及在产品构成。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与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类型相匹配。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即时的市场状况、经销商的订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生产规模,安排生产计划,因此公司的期末存货余额是与公司产品市场状况相符合的。
公司 2015年末的存货余额较 2014年末减少了 1,941.57万元,降幅为 10.86%。
其中,原材料余额较 2014年末减少了 1,996.90万元,主要是因为河南三丽 2015
年底改变生产计划、年底原材料备货减少,原材料余额较 2013年减少了 2,552.48
万元所致。
公司 2016年末的存货余额较 2015年末减少了 4,050.19万元,降幅为 25.42%。
一方面因为河南三丽 2015年末存货余额为 4,005.27万元,公司于 2016年 4月出
售河南三丽的股权后,存货余额中不再包含河南三丽的存货;另一方面,公司根据 2016年四季度电动车市场整体销售情况的变化,对期末电动自行车库存备货量进行了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原材料的采购采取“以产订购”的模式,与生产环节“以销定产”有效衔接,保持了存货的高效管理。2014 年、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1.62
次、11.67次和 12.05次,存货周转率维持在合理范围内。
②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在报告期各期期末的库龄情况:
单元:万元
存货类别 90天内 91-180天 181-360天 361天以上小计
2016年 12月 31日
原材料 6,073.94 690.51 35.12 14.52 6,814.09
库存商品 4,348.83 143.87 19.68 29.15 4,541.53
合计 10,422.77 834.38 54.80 43.67 11,355.62
2015年 12月 31日
原材料 7,594.68 173.01 65.27 12.12 7,845.08
库存商品 7,219.52 167.22 30.31 43.93 7,460.98
合计 14,814.20 340.23 95.58 56.05 15,306.06
2014年 12月 31日
原材料 9,288.41 506.52 35.77 11.28 9,841.98
库存商品 7,096.20 194.27 57.44 2.74 7,350.65
合计 16,384.61 700.79 93.21 14.02 17,192.63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库龄基本在 90天以内。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③报告期内各期委托加工物资明细及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塑件 281.20 259.92 303.47
电器 45.79 119.23 7.5
铁件 19.41 49.76 66.98
包装物 36.44 6.46 11.04
挂钩铅- 87.51 1.43
电池壳- 16.49 9.89
合计 382.84 539.37 400.31
公司委托加工物资具体内容如下:A、塑件委外加工包括 LED灯具加工组装、靠背及坐垫加工、塑件烤漆、塑件覆膜等;B、电器委外加工包括仪表模组、前大灯组件等;C、铁件委外加工包括车架烤漆、鞍座底板、车筐支架、后靠背底板的组装等;D、包装物委外加工;E、挂钩铅及电池壳的委外加工。
③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存货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原材料、在产品以及产成品。公司各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存货计价,当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432.18万元、199.16万元和 32.24万元,其中 2014年全部
为蓄电池的跌价准备,2015年末蓄电池的跌价准备为 182.12万元,电动自行车的
跌价准备为 17.04万元,2016年末主要为电动特种车产品的跌价准备。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676.71 1.65 1,028.14 1.73 1,308.85 2.04
固定资产 27,563.00 67.08 40,734.58 68.65 43,725.97 68.18
在建工程 15.38 0.04 -- 22.48 0.04
无形资产 11,453.29 27.87 16,245.19 27.38 16,846.26 26.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长期待摊费用 6.91 0.02 67.87 0.11 192.45 0.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5.58 2.50 898.94 1.51 1,628.67 2.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7.71 0.85 363.69 0.61 407.94 0.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088.58 100.00 59,338.41 100.00 64,132.62 100.00
(1)固定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 28,436.50 21,796.59 35,336.05 29,218.09 35,550.18 31,179.33
机器设备 8,131.60 4,627.09 13,615.86 8,984.18 13,554.87 10,126.51
运输设备 1,263.27 315.74 1,574.30 586.41 2,146.51 1,017.16
其他设备 2,864.67 823.58 3,760.55 1,945.90 2,797.31 1,402.96
合计 40,696.03 27,563.00 54,286.76 40,734.58 54,048.87 43,725.97
①固定资产余额变动分析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 54,048.87万元、54,286.76万元和 40,696.03
万元。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增大,为提升产品的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加大了固定资产投入力度,新日股份无锡生产基地、湖北新日生产基地和河南三丽生产基地等在建工程项目在 2014年相继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公司 2014年末和 2015年末的固定资产余额基本保持稳定。
2016年末的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5年减少了 13,590.73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再包含河南三丽的固定资产所致。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河南三丽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14,602.25万元。
②固定资产质量分析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固定资产的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8,436.50 6,639.90 21,796.59 76.6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机器设备 8,131.60 3,504.51 4,627.09 56.90
运输设备 1,263.27 947.53 315.74 24.99
其他设备 2,864.67 2,041.08 823.58 28.75
合计 40,696.03 13,133.04 27,563.00 67.73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固定资产的平均成新率为 67.73%,其中房屋及
建筑物平均成新率为 76.65%,机器设备平均成新率为 56.90%。公司固定资产状况
良好,不存在已毁损以致不再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或者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或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等情况的大额固定资产,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③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电动自行车行业生产特点选择适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折旧年限,公司报告期间执行的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年限对比列示如下:
单位:年
项目
新日股份
雅迪控股
(01585.HK)
澳柯玛
(600336)
中路股份
(600818)
新大洲 A
(000571)
中科三环
(000970)
房屋及建筑物
20 20 30-40 8-45 10-30 20-40
机器设备 10 5-10 8-21 3-20 10 5-10
运输设备 5 4-10 6-12 5-12 5 5-10
其他设备 5 3-10 5-8 5-18 5 5-10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报。
通过上表比较公司与雅迪控股各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公司各项资产在雅迪控股各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区间内。因此,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合理、正常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在建工程 15.38 - 22.4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22.48万元、0和 15.38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无锡生产基地、湖北新日生产基地和河南三丽生产基地等在建工程项目在 2014年相继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因此报告期各期末未有大规模未完工在建工程所致。
截至 2016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15.38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2014年公司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以及与在建工程减少的匹配性如下:
2014年度公司在建工程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年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固定资产
本期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湖北新日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零星工程
- 53.55 53.55 --
新日股份无锡生产基地成车库房工程
- 2,051.14 2,051.14 --
河南三丽西部工业园(土建) 3,979.56 452.40 4,431.96 --
河南三丽西部工业园(设备) 2,120.07 26.52 2,139.08 - 7.51
徐州市丰县电动车产业园- 15.05 0.08 - 14.97
合计 6,099.63 2,598.67 8,675.81 - 22.48
公司 2014 年在建工程减少 8,675.81 万元,已全部转入固定资产,并与在建
工程减少相匹配,其中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6,536.65万元,转入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2,139.08万元,转入固定资产-其他设备 0.08万元。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余额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土地使用权 11,098.47 15,708.29 16,053.12
软件 354.82 536.90 793.14
合计 11,453.29 16,245.19 16,846.26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2016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 2015年末减少了 4,791.90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再包含河南三
丽的无形资产所致。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河南三丽的无形资产原值为 4,651.8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万元。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六、
(二)无形资产”。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①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政策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中,大部分为土地使用权,均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寿命均为 50年。
公司在报告期内,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是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时点是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月开始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的组成和取得方式
A、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组成及取得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使用权人证号位置用途取得方式终止日期土地原值
1 新日股份
锡锡开国用
(2012)第
002401号
无锡高铁商务区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
工业用地
出让
2062 年 2月 2日
6,444.09
2 天津新日
房地证津字第109011009462号
大港区安和路 234号
工业用地
出让
2056 年12 月 30日
1,659.42
3 湖北新日
襄州区国用
(2011)第
410100378号
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
工业用地
出让
2061 年 6月 14日
3,504.25
4 湖北新日
襄州区国用
(2011)第
410100357号
襄州区深圳工业园
工业用地
出让
2060 年 9月 12日
982.80
合计 12,590.56
注:1、土地原值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等;2、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年
4月底处置,无形资产未列入并表范围内,系上表尚未列河南三丽的土地使用权 4,649.28万
元。
B、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累计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使用权人取得日期土地原值
摊销期限(月)
已摊销期限
累计摊销金额
1 新日股份 2012年 1月 6,444.09 600 60 644.4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天津新日 2007年 1月 1,659.42 600 120 331.88
3 湖北新日 2011年 6月 3,504.25 600 67 391.31
4 湖北新日 2010年 9月 982.80 600 76 124.49
合计 12,590.56 -- 1,492.09
(4)长期待摊费用
①核算内容
公司在报告期内,将已经发生的企业支出,并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从取得之日起按其受益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报告期各期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均为绿化费支出。
②报告期各期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分析
A、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长期待摊费用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类别原始金额本期增加本期摊销累计摊销期末余额
新日股份绿化费 103.53 - 34.51 63.27 40.26
河南三丽绿化费 16.87 - 5.62 10.31 6.56
广东分公司绿化费 91.74 91.74 24.30 24.30 67.44
新能源车辆绿化费 31.94 31.94 9.32 9.32 22.62
湖北新日绿化费 77.44 77.44 21.88 21.88 55.56
合计 321.52 201.12 95.62 129.07 192.45
根据上表所述数据分析如下:
公司截至 2014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本期增加金额 201.12 万元,其中广东
分公司本期增加绿化费 91.74 万元;新能源车辆本期增加绿化费 31.94 万元;湖
北新日本期增加绿化费 77.44万元。
公司截至 2014年末长期待摊费用本期减少金额 95.62万元,其中新日股份本
期摊销 34.51万元;河南三丽本期摊销 5.62万元;广东分公司本期摊销 24.30万
元;新能源车辆本期摊销 9.32万元;湖北新日本期摊销 21.88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 2014年末较 2013年末: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增加 201.12万元;长期待摊
费用累计摊销增加 95.62万元。因此,公司 2014年末较 2013年末长期待摊费用
余额净增加 105.50万元。
B、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类别原始金额
本期
增加
本期摊销累计摊销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新日股份绿化费 103.53 - 34.51 97.77 - 5.75
河南三丽绿化费 16.87 - 5.62 15.93 - 0.94
广东分公司绿化费 91.74 - 36.01 60.30 - 31.43
新能源车辆绿化费 31.94 -- 9.32 22.62 -
湖北新日绿化费 77.44 - 25.81 47.69 - 29.75
合计 321.52 - 101.95 231.02 22.62 67.87
注:1、新能源车辆于 2015年 10月开始办理注销,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已清算完毕;
2、本期减少 22.62万元中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本期减少 31.94万元,本期累计摊销减少 9.32
万元。
根据上表所述数据分析如下:
公司截至 2015年末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未发生增加;2015年新能源车辆于本期注销,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本期减少 31.94万元。
公司截至 2015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本期减少金额 101.95 万元,其中新日股份
本期摊销 34.51万元;河南三丽本期摊销 5.62万元;广东分公司本期摊销 36.01
万元;湖北新日本期摊销 25.81万元。
公司 2015年末较 2014年末: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减少 31.94万元;长期待摊
费用累计摊销净增加 92.64万元。因此,公司 2015年末较 2014年末长期待摊费
用余额净减少 124.58万元。
C、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类别原始金额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累计摊销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新日股份绿化费 103.53 - 5.75 103.53 - 0.00
河南三丽绿化费 16.87 - 0.94 16.87 - 0.00
广东分公司绿化费 91.74 - 31.43 91.74 - 0.00
湖北新日绿化费 77.44 - 22.84 70.54 - 6.91
合计 289.58 - 60.96 282.68 - 6.9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1、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4月底处置;2、本期减少 0.00元中长期
待摊费用原值本期减少 16.87万元,累计摊销减少 16.87万元。
根据上表所述数据分析如下:
公司截至 2016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未发生增加。河南三丽于 2016年 4月处置,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本期减少 16.87万元。
公司截至 2016年末长期待摊费用本期减少金额 60.96万元,其中新日股份本
期摊销 5.75万元;河南三丽本期摊销 0.94万元;广东分公司本期摊销 31.43万
元;湖北新日本期摊销 22.84万元。
公司 2016年较 2015年末: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减少 16.87万元;长期待摊费
用累计摊销净增加 44.09 万元。因此,公司 2016年末较 2015年末长期待摊费用
余额净减少 60.96万元。
(5)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508.96 459.38 560.94
存货跌价准备 32.24 199.16 432.18
合计 541.20 658.54 993.12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制定了严格、谨慎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规定以及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足额地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各项资产减值计提政策稳健、公允、合理,各项资产减值已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 2.67 4,000.00 4.77
应付票据 38,652.98 44.67 28,273.90 37.74 25,573.20 30.49
应付账款 28,604.77 33.05 24,872.20 33.2 34,870.95 41.58
预收款项 3,657.28 4.23 2,050.64 2.74 2,309.66 2.75
应付职工薪酬 1,938.06 2.24 2,436.08 3.25 2,634.93 3.14
应交税费 682.34 0.79 611.65 0.82 896.26 1.07
应付利息---- 7.46 0.01
其他应付款 8,524.02 9.85 7,720.25 10.3 5,924.89 7.06
其他流动负债 1,529.08 1.77 1,744.00 2.33 1,699.99 2.03
流动负债合计 83,588.55 96.59 69,708.71 93.04 77,917.34 92.9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2,949.64 3.41 5,211.72 6.96 5,820.19 6.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4.61 0.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49.64 3.41 5,211.72 6.96 5,954.80 7.10
负债合计 86,538.19 100.00 74,920.43 100.00 83,872.14 100.00
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2.90%、93.04%和 96.59%。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
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2014年、2015年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4,000万元、2,000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77%和 2.67%。公司报告期内的短期借款主要为河南三
丽的银行借款,河南三丽 2014年、2015年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市支行借款 4,000万元和 2,000万元。公司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过借款展期和逾期未归还的情况。截至 2016年末,公司已无短期借款余额。
(2)应付票据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25,573.20万
元、28,273.90万元和 38,652.98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0.49%、
37.74%和 44.66%。公司的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主要应用于原材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料采购。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期末采购原材料结算时更多采用了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使得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增加所致。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前十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金额占应付票据总额比例
2016年 12月 31日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8,144.00 21.07%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4,070.00 10.53%
无锡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2,387.00 6.18%
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8.00 2.69%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948.00 2.45%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917.00 2.37%
南京浩雅机电有限公司 638.00 1.65%
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406.30 1.05%
江苏金丰机电有限公司 375.00 0.97%
天津市茂海津福纸制品有限公司 371.97 0.96%
合计 19,295.27 49.92%
2015年 12月 31日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3,333.21 11.79%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2,156.00 7.63%
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00 7.11%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150.00 4.07%
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1.00 3.61%
南京浩雅机电有限公司 797.00 2.82%
台州市黄岩聚丰机车有限公司 729.00 2.58%
无锡市冠君贸易有限公司 573.00 2.03%
台州市黄岩博大车业有限公司 473.00 1.67%
无锡力骏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408.00 1.44%
合计 12,651.21 44.75%
2014年 12月 31日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2,973.00 11.63%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2,349.00 9.19%
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343.00 9.1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928.00 3.63%
台州市黄岩聚丰机车有限公司 903.00 3.53%
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4.00 2.13%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529.00 2.07%
台州市东模塑件有限公司 458.00 1.79%
唐泽交通器材(泰州)有限公司 427.00 1.67%
浙江展翔汽摩配有限公司 394.00 1.54%
合计 11,848.00 46.33%
注:1、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2、应付河南三丽的票据系公司采购河
南三丽电池及充电器应支付的货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应付票据余额中无已到期尚未支付及应付持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单位票据。
(3)应付账款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4,870.95万
元、24,872.20万元和 28,604.77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1.58%、
33.20%和 33.05%。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供应商的材料款和设备款。
①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
应付账款 28,604.77 24,872.20 34,870.95
采购金额 158,638.23 186,404.39 207,535.97
应付账款占采购金额比重
18.03% 13.34% 16.80%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的余额占公司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16.80%、
13.34%和 18.03%,应付账款占采购金额比重变动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②2015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4年减少 9,998.75万元,降幅为 28.67%,主
要因为公司 2015年采购总额降低,期末未付材料款减少;同时,新日股份和河南三丽厂房结算工程款减少应付账款 2,221.78万元。
2016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5年末增加 3,732.57万元,增幅为 15.01%,主
要原因公司2016年四季度销量同比有所增长、公司为扩大生产增加原材料采购额,而供应商付款账期相对较长,因此在 2016年末产生较大的应付原材料款。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年以内 27,517.46 96.20% 23,194.87 93.26% 33,952.93 97.37%
一至二年 186.91 0.65% 1,142.12 4.59% 730.10 2.09%
二至三年 601.76 2.10% 398.85 1.60% 122.14 0.35%
三年以上 298.65 1.04% 136.35 0.55% 65.78 0.19%
合计 28,604.77 100.00% 24,872.20 100.00% 34,870.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主要分为工程设备款和材料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程设备款 207.62 0.75% 370.99 1.60% 2,243.72 6.61%
材料款 27,309.84 99.25% 22,823.88 98.40% 31,709.21 93.39%
合计 27,517.46 100.00% 23,194.87 100.00% 33,952.93 100.00%
应付账款余额中一年以上应付账款情形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工程设备尾款,指基建工程或采购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待支付的尾款;第二类,零部件发生批量质量问题暂冻结的货款,由于供应商所供应的零部件发生批量质量问题导致该类供应商停止供货,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前暂冻结该类供应商剩余货款,待协商一致后扣除部分公司损失后给予解冻支付;第三类,停止合作供应商剩余货款,部分供应商在停止合作后未提出与需方清算结款,导致该部分货款未能支付,待供方提出清算要求后给予清算结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程设备尾款 287.72 26.46% 915.99 54.61% 598.48 65.19%
因质量问题冻结的货款 388.07 35.69% 478.37 28.52% 130.25 14.19%
停止合作待支付的货款 411.53 37.85% 282.96 16.87% 189.29 20.62%
合计 1,087.32 100.00% 1,677.32 100.00% 918.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 2015年末和 2016年末因质量问题冻结的货款金额增加。其中,2015年末因质量问题冻结的货款主要为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的电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质量问题一直与公司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从而冻结了其剩余货款。2016年因质量问题冻结的货款较多的原因为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的电机等存在质量问题,与公司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未支付其相应的货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付账款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十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金额
按年限分类占应付账款总额比例 1年以内 1-2年 2-3年
2016年 12月 31日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2,469.81 2,458.36 11.45 - 8.63%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1,565.98 1,565.98 - - 5.47%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476.01 1,476.01 - - 5.16%
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4.39 904.39 - - 3.16%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853.92 853.92 - - 2.99%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745.17 744.94 0.24 - 2.61%
台州市奥通车业有限公司 544.13 544.00 - 0.13 1.90%
南京浩雅机电有限公司 443.31 443.31 - - 1.55%
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402.66 53.14 5.97 343.55 1.41%
唐泽交通器材(泰州)有限公司 372.26 372.26 - - 1.30%
合计 9,777.66 9,416.33 17.65 343.68 34.18%
2015年 12月 31日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2,638.95 2,638.95 - - 10.61%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1,882.46 1,882.46 - - 7.57%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1,059.79 1,059.79 - - 4.26%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900.79 900.79 - - 3.62%
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83.47 583.47 - - 2.35%
南京浩雅机电有限公司 496.46 496.46 - - 2.00%
台州市黄岩聚丰机车有限公司 411.65 411.65 - - 1.66%
无锡市冠君贸易有限公司 380.68 380.68 - - 1.53%
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79.20 35.42 343.78 - 1.5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唐泽交通器材(泰州)有限公司 338.87 338.87 - - 1.36%
合计 9,072.32 8,728.54 343.78 - 36.48%
2014年 12月 31日
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3,504.03 3,504.03 -- 10.05%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1,921.47 1,921.47 -- 5.51%
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 1,536.66 1,536.66 -- 4.41%
焦作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62.39 1,262.39 -- 3.62%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880.69 880.69 -- 2.53%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838.40 838.40 -- 2.40%
江苏金泰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34.36 834.36 - - 2.39%
济源武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 814.28 814.28 - - 2.34%
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9.37 749.37 - - 2.15%
台州市黄岩聚丰机车有限公司 571.38 571.38 - - 1.64%
合计 12,913.03 12,913.03 -- 37.03%
注:同一控制人下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
(4)预收款项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2,309.66万元、
2,050.64万元和 3,657.28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75%、2.74%和
4.23%,占比较低。公司的预收款项主要为下游经销商客户为购买本公司产品提前
支付的货款。
2016年末预收账款较 2015年末增加 1,606.64万元,增幅为 78.35%,主要是
因为公司 2016年四季度销售规模有所增加、同时 2017年春节较 2016年更早,经销商为了能够及时备货提前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16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中一年以上预收款项金额为 202.40万元,
占预收款项总额的 5.53%,主要为尚未与经销商结算的货款。
截至 2016年末,预收款项余额中无预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短期薪酬 1,874.98 2,400.80 2,559.19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58.98 35.28 73.24
辞退福利 4.10 - 2.50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 1,938.06 2,436.08 2,634.93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为提高内部管理和生产的效率、提升公司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协作水平,公司对管理、营销和生产模式进行了持续性的探索和改进,减少部分冗余或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较小的员工,员工人数下降使得公司 2015年末和 2016年末的应付职工薪酬有所减少。
(6)其他应付款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5,924.89万
元、7,720.25万元和 8,524.02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06%、10.30%
和 9.85%。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质量保证金和市场保证金
等。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按用途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供应商保证金 3,782.19 44.37% 3,919.38 50.77% 2,583.55 43.60%
经销商质保金 3,091.35 36.27% 1,878.78 24.34% 1,362.55 23.00%
其中:提货保证金 2,344.03 27.50% 1,171.58 15.18% 717.20 12.10%
市场质保金 747.32 8.77% 707.20 9.16% 645.35 10.89%
其他 1,650.48 19.36% 1,922.08 24.90% 1,978.79 33.40%
合计 8,524.02 100.00% 7,720.25 100.00% 5,924.89 100.00%
注:上述其他应付款中的其他重要包括公司收取的各项押金,如物流公司营运押金、餐饮公司食堂押金、购买设备押金等。
2015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4年末增加 1,795.36万元,增幅为 30.30%,
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收取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和经销商的市场保证金的余额增加所致;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5年末增加 803.77万元,增幅为 10.41%,
主要原因为经销商专项订单车采购量增加,使得经销商交付的提货保证金增加所致。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质量保证金
A、公司与供应商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协议中约定,质量保证金按照公司第一次向供应商发出的《零部件价格表》上记载的扣除比例和扣除时间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采购协议终止后如双方继续合作,除双方另外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外,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自动转为新合作中的质量保证金。
B、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中质量保证金按账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年以内 320.52 8.47% 1,649.49 42.09% 570.48 22.08%
一至二年 1,590.64 42.06% 508.27 12.97% 828.82 32.08%
二至三年 456.03 12.06% 691.94 17.65% 728.29 28.19%
三年以上 1,415.00 37.41% 1,069.68 27.29% 455.96 17.65%
合计 3,782.19 100.00% 3,919.38 100.00% 2,583.5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余额账龄较为分散,三年以上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和占比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采购协议中约定,供应商与公司前次合作缴纳的质量保证金自动转为新合作中的质量保证金,而公司报告期内的供应商比较稳定,合作年限较长且大多数合作期内均未间断,使得公司收取的质量保证金账龄不断延长。
公司 2015年末一年以内的质量保证金较 2014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于2015年 7月起为了提高原材料质量安全保障、防范质量风险,经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达成一致,向其追加了质量保证金共计 1,259.45万元。
②经销商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从经销商处收取的保证金主要分为市场保证金和提货保证金两类,具体如下:
A、公司与经销商关于市场保证金的约定
公司与经销商在《销售合同书》中约定,市场保证金是经销商取得合法经销新日股份产品资格的前提条件,签约经销商应向新日股份交付市场管理保证金。
市场管理保证金收取的额度如下表所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销商类别保证金最低限额(元)
地市级及以上经销商 10,000
县级经销商 5,000
其他类别另行约定
经销商应当在签订销售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将市场管理保证金交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公司确认后销售业务方可开始。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冲抵货款,专款专用。如经销商经营违约,新日股份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从经销商保证金中直接给予扣除,经销商保证金不足时,应当月补足,否则公司有权从其货款中优先补足保证金。经销商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对新日股份品牌造成不良影响,无违反经销合同行为,公司将于合同终止后的次月全额返还。
B、公司与经销商关于提货保证金的约定
提货保证金是公司针对部分经销商要求的专项订单车或者集团采购车辆收取的保证金,其中专项订单车是指经销商基于公司产品目录中现有车型基础上,依据当地区域需求情况对车型颜色、车把、泥瓦、支撑、保险杠、大货架等不涉及模具调整及不影响未来售后服务的相关部件做出调整的车型;集团采购车辆是指客户(主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等)直接与公司签订的订购合同中所需车型。
客户在提交专项订单车或集团采购车辆订单并经公司审批后,需提交总货款的 30%作为保证金,在发货完成后,公司将保证金返还给客户。
C、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中经销商保证金按账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年以内 1,857.13 79.23% 1,332.96 70.95% 812.41 59.62%
一至二年 370.53 15.81% 286.7 15.26% 423.58 31.09%
二至三年 80.81 3.45% 184.82 9.84% 120.1 8.81%
三年以上 35.56 1.52% 74.3 3.95% 6.47 0.47%
合计 2,344.03 100.00% 1,878.78 100.00% 1,362.55 100.00%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销商保证金余额账龄较短,基本集中在一年以内和一至二年,这一区间的保证金余额占比各期末均达到 85%以上。报告期内,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收取的经销商保证金余额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经销商对于所购电动自行车款型的差异化要求逐渐提高,专项订单车采购量增加,使得经销商交付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1,699.99
万元、1,744.00万元和 1,529.08万元,全部为预提费用,是公司根据当年制定的
销售政策,期末预提的应付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折扣与折让。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占比较低,其主要为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收益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收益分别为 5,820.19万元、
5,211.72万元和 2,949.64万元。公司的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2016年较 2015
年降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出售河南三丽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中不再包含河南三丽的递延收益所致。公司 2016年递延收益主要为:
①新日股份将所收取的锡山区安镇街道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的拆迁补偿专项应付款余额 21,702,491.53元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该项资产的使用寿命分 20年
平均分配,截至 2016 年末累计转营业外收入 4,611,779.47 元,期末余额为
16,819,430.92元;
②子公司天津新日收到天津市大港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新型电动车涂装生产线改造专项补贴 7,251,525.00元,天津新日按照该项资产的使用寿命
分 10年平均分配,截至 2016年末累计转营业外收入 6,163,796.55元,期末余额
为 1,087,728.45元;
③子公司湖北新日 2012年 3月收到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补贴 22,074,780.00 元,用于湖北新日购置年产 100 万辆两轮车自动
生产流水线、电动车塑料件 UV线等生产设备的补贴,公司按资产实际使用寿命平均分配,截至 2016 年末累计转营业外收入金额 10,485,520.50 元,期末余额为
11,589,259.50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4年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134.61万元,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天津新
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偿债有关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1.18 0.94 0.87
速动比率 1.04 0.72 0.6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16% 57.59% 63.70%
财务指标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721.18 12,016.62 9,384.6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7.06 43.48 11.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9,901.85 10,843.69 13,141.39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87、0.94和 1.18,
速动比率分别为 0.65、0.72和 1.0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无锡生产基地、湖北新
日生产基地和河南三丽生产基地的建设投资在 2013年陆续完工,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逐渐减少,同时短期借款相应减少,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断上升。
2016年公司出售河南三丽股权后,流动性增强;同时 2016年四季度经销商回款增加使得 2016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5年末增加 37,371.04万元。因此,公司 2016年
末流动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了 32,961.39 万元,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
2015年末有所上升。
(1)公司的流动比率较高,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存货占
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5.76%、
23.92%和 12.00%,公司收购河南三丽后,由于其所在蓄电池行业生产经营模式与
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一定区别,存在大量备货的情况,导致公司的速动比率偏低。
报告期内公司的速动比率逐年递增,是因为公司加强了存货流动性的管理,2016年末公司的速动比率增至 1.04。
(2)还款来源分析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6,782.30 39,411.26 38,355.08
应收账款 5,405.53 5,583.40 6,826.22
预付款项 1,928.51 2,775.11 1,408.32
存货 11,852.00 15,735.27 17,443.81
主要流动资产合计 95,968.34 63,505.04 64,033.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 4,000.00
应付票据 38,652.98 28,273.90 25,573.20
应付账款 28,604.77 24,872.20 34,870.95
预收款项 3,657.28 2,050.64 2,309.66
其他应付款 8,524.02 7,720.25 5,924.89
主要流动负债合计 79,439.06 64,916.99 72,678.70
公司的短期负债还款能力较强,主要有以下原因:(1)公司的货币资金充裕,
报告期各期末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8,355.08 万元、39,411.26 万元和
72,723.10万元,现金比率(货币资金÷流动负债)分别为 0.49、0.57和 0.92。
(2)公司的流动资产变现较快,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分别为 38.16、36.09
和 34.89,报告期内周转天数均在十天左右;存货的周转率分别为 11.62、11.67
和 12.05,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30.97天、30.84天和 29.87天。
(3)短期偿债能力评价
发行人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负债构成中主要为应付款项,截至 2016年末,公司已无银行借款。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充裕,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公司现金流状况较好,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还短期负债的偿债风险。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负债构成中主要为应付款项,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已无银行借款。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充裕,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发行人现金流状况较好,能够满足发行人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还短期负债的偿债风险。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3.70%、
57.59%和 68.16%。母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应付项目的变动
引起,总体保持稳定,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税后净利润 16,979.09 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53,886.93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累计净流量远超于累计
净利润。近三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9,384.68万元、12,016.62万
元和 12,721.1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1.83、43.48和 187.06,息税折旧摊
销前利润额和利息保障倍数近三年随着净利润波动有所变化,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为公司债务偿还提供了充分的保障,说明公司利息支付风险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015年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主要是因为 2015年新日股份偿还了 2,000万元银行借款,2015 年度利息支出 169.37 万元,较 2014 年全年利息支出金额
464.90万元大幅下降所致。2016年度公司的利息支出合计为 47.37万元,其中河
南三丽 2016年 1-4月的利息支出为 33.74万元,较 2015年继续下降,因此利息
保障倍数大幅上升至 187.06倍。
3、影响偿债能力的表外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及时足额偿还到期银行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未发生过贷款逾期和延迟付息的情况。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并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公司借款融资渠道畅通,为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资金保证。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采取了积极的经营策略,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与现有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公司财务状况健康,负债水平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方式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未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长期资金,公司上市后,融资能力将大幅提升,特别是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这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天数如下表: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4.89 36.09 38.16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10.32 9.97 9.44
存货周转率(次/年) 12.05 11.67 11.62
存货周转天数 29.87 30.84 30.97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8.16 次、36.09
次和 34.89 次。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较快,周转天数在十天左右,表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规模控制良好,销售回款率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维持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对绝大多数经销商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只对部分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因此,公司在销售收入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小,可以保持较高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1.62 次、11.67 次和
12.05次,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30.97天、30.84天和 29.87天。公司 2016年的
存货周转率高于 2015年和 2014年,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6年转让河南三丽股权后,期末存货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了 4,050.19 万元。由于河南三丽的主要产品为铅
酸蓄电池,电池生产经营模式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一定区别,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因此,2016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再包含河南三丽的存货,使得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始终保持在合理的周转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订购的经营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通过科学的库存管理,实现了对存货的合理控制,减少了存货对资金的占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司在经营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存货周转水平正常,公司产品销售状况良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周转能力,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较高,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5,494.51 239,536.65 262,751.28
减:营业成本 167,627.60 197,365.85 216,088.55
税金及附加 1,253.33 907.77 907.37
销售费用 18,536.62 22,701.95 28,623.65
管理费用 11,854.91 14,805.26 14,598.99
财务费用-874.09 -793.30 -242.26
资产减值损失 321.58 120.04 156.9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97.37 299.01
投资收益 614.94 989.31 -154.5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对投资收益
-351.43 -280.72 -151.46
二、营业利润 7,389.50 4,521.03 2,762.57
加:营业外收入 1,771.47 2,990.55 2,728.39
减:营业外支出 348.03 315.86 456.47
三、利润总额 8,812.95 7,195.72 5,034.49
减:所得税费用 1,309.79 1,921.46 832.82
四、净利润 7,503.16 5,274.26 4,201.67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变动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98,220.66 96.46 231,168.76 96.51 257,062.14 97.83
其他业务收入 7,273.85 3.54 8,367.90 3.49 5,689.14 2.1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营业收入 205,494.51 100.00 239,536.65 100.00 262,751.2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014年度、2015度及 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7.83%、96.51%和 96.4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其他业务
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占比较小。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另对部分集团团购客户采用直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 90%以上。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为: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经销商采取自提方式,以公司将货物移交给经销商时,视同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移交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当经销商委托公司代办托运时,以货物移交给货运公司后,视同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移交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2014年、2015年及 2016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7,062.14万元、
231,168.76万元和 198,220.66万元,其中 2015年度较 2014年度减少 25,893.38
万元,降幅为 10.07%;2016年度较 2015年度减少 32,948.10万元,降幅为 14.25%。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分产品类别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
占比(%)
金额占比(%)
简易款 74,793.88 37.73 73,861.90 31.95 86,453.76 33.63
豪华款 122,156.89 61.63 140,621.08 60.83 152,174.25 59.20
定制车 0.00 0.00 4,496.25 1.95 4,234.61 1.6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电动特种车 585.43 0.30 2,382.84 1.03 3,848.47 1.50
电池 684.47 0.35 9,806.67 4.24 10,351.05 4.03
合计 198,220.66 100.00 231,168.76 100.00 257,062.14 100.00
①简易款、豪华款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A、简易款、豪华款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和简易款车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上述两款产品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2.83%、92.78%和 99.36%。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种类有所变化,2016
年 4 月公司转让河南三丽股权后,电池销售收入减少,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
a、公司报告期内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有所下降,既受到了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外在因素影响,也有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原因。
2014年起,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2015年及 2016年的国内 GDP 增速分别为 6.9%和 6.7%,较 2014年分别下降了 0.4和 0.6个百分点。
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居民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有所降低。
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中国自行车行业 2013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和《中国自行车行业 2014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至 2014 年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在 1.91 亿辆以上。电动自行车产业受国内
经济增长减速和内需增长动力不足的影响,同时面临部分原材料、人力资源等制造成本大幅上升的压力,使得行业处于转型升级、调整结构的新阶段。自 2013年起,电动自行车行业产量增幅放缓,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稳定成熟期;2014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较 2013年下降 3.90%,首次出现负增长,说
明未来电动自行车产量合理控制将是行业发展的新常态,量的增长将逐步让位于质的提高。
同时,根据上述报告,自 2013年起电动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三轮车产销量有了大幅提升。由于电动三轮车既具备交通工具的功能又具有生产工具的功能,挤占了部分电动自行车在农村市场的市场空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动自行车的销量。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另外,随着电动自行车产品品种逐渐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以及技术水平的日趋成熟,各个品牌尤其是行业领先品牌都愈发重视品牌形象建设,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竞争也愈加激烈。
b、公司 2015年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较 2014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一方面,公司 2015 年电动自行车销量较 2014 年下降,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的销量分别较 2014年下降了 11.73%和 6.92%;
另一方面,公司虽然在营销渠道和品牌推广等方面持续投入,继续执行 2014年的“千店一面”计划,对经销商门店中与“新日”商标元素相关的门头字、背景墙、收银台、灯箱、灯具、铝塑板等进行统一更换和装修,增强了客户对门店的体验感,提升了品牌形象,但是总体来说效果与竞争对手相比并不明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在 2015年度适度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促销力度,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使得总体销售收入下降。
c、公司 2016年度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较 2015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影响、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有所下降,同时,由于 2016年上半年极端天气频发,尤其是入汛以后全国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多 2成以上,为 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南方地区出现 20余次区域性暴雨过程,为历史同期最多,降水量偏多使得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受到了较为明显的影响。因此,公司电动自行车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收入随之减少。
另一方面,公司本期加大了对简易款电动自行车的研发力度,从产品的性能和外观设计上不断推陈出新,适时开发了多款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款产品,得到了良好的市场反应,使得简易款的销量和收入较 2015年同期均有所增加。但是,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由于研发投入相较竞争对手有所不足,新车型投放较少,因此销量和收入均较 2015年度下降较多,使得公司整体电动自行车收入有所下降。
B、简易款、豪华款电动自行车销量和单价分析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量(辆)单价(元)收入(万元)销量(辆)单价(元)收入(万元)
简易款 514,572 1,453.52 74,793.88 499,134 1,479.80 73,861.90
豪华款 574,573 2,126.05 122,156.89 661,300 2,126.43 140,621.0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14年度
销量(辆)单价(元)收入(万元)
简易款 565,489 1,528.83 86,453.76
豪华款 710,456 2,141.92 152,174.25
a、销量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销量变化呈现不同趋势:2015年度分别较 2014年度减少 66,355辆和 49,156辆,降幅分别为 11.73%
和 6.92%;2016年度简易款电动自行车较 2015年度增加 15,438辆,增幅为 3.09%,
豪华款电动自行车较 2015年度减少 86,727辆,降幅为 13.11%。
电动自行车销量波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是外在经济环境,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居民消费意愿下降,电动自行车行业进入调整期,自 2013年起,电动自行车行业产量增幅放缓,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稳定成熟期;2014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较 2013年下降 3.90%,首次出现负增长,2015 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较 2014年
下降 8.28%,说明未来电动自行车产量合理控制将是行业发展的新常态,量的增长
将逐步让位于质的提高。2016年受到极端天气频发影响,公司电动自行车的销量仍处于下降趋势。
第二是公司内在经营战略的调整和跟进有所不足。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销售终端的竞争主要体现为销售门店的数量与质量竞争和车型更新的速度竞争。新日股份的经销商网络覆盖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由于营销网络的建设起步较早,经销商的门店规模普遍较小,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与其他竞争对手的经销商销售门店开设的位置、规模、装修程度相比有一定的劣势,从而对“新日”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数量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面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内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新趋势,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的力度,确保各年均有稳定数量的新车型投放市场,同时加大对渠道终端的营销力度,尽量减少宏观经济和行业变化对公司销量的负面影响。但由于公司在简易款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外观设计和市场影响力相对其他主要竞争对手优势不明显,尤其是面对简易款车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在 2015年在简易款新车型的持续研发和投放有所欠缺,2015年投入市场的简易款新车型为 32款,较 2014年新车型减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少 9款,而同年度豪华款新车型为 52款,与 2014年 51款新车型基本保持一致。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简易款车型销量下降的数量和比例均较豪华款更高。
2016年起,公司在市场发展较弱的简易款上发力新车型投入,2016年度推出新车型 43款,较 2015年新车型增加 11款;而 2016年度豪华款新车型为 38款,较 2015年减少 14款。因此简易款车型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有所好转,销量较 2015年度有所增加,豪华款车型较销量和收入 2015年均有所减少。
b、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价有所波动,其中,2015 年,上述两类车型单价的销售单价分别较 2014 年度减少 49.03 元和
15.49元,降幅分别为 3.21%和 0.72%,销售单价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5年面
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适当加大了电动自行车的促销力度,简易款和豪华款车型的平均单价均有所下降;但是,由于 2015年简易款车型的市场竞争相对更激烈、简易款的新车型推出的数量较豪华款更少,因此公司本期简易款车型的销售折扣力度也更大,销售单价较豪华款车型下降的更多。
2016年,简易款车型的销售单价较 2015年度减少 26.28元,降幅为 1.78%,
主要是因为公司2016年在该类车型的销售过程中调整了通过销售折扣应对市场竞争的策略,转而将更多价格相对亲民且更受消费者欢迎的新产品投入市场,以巩固“新日”品牌在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影响力,因此简易款车型平均单价有所减少;豪华款车型的销售单价与 2015年度基本保持平稳,仅下降 0.38元。
C、简易款、豪华款电动自行车新车型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这两款产品报告期各期推出的新车型销量及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量(辆)
销量
占比
收入
收入
占比
销量(辆)
销量
占比
收入
收入
占比
简易款新车型 212,348 41.27% 27,830.48 37.21% 126,389 25.32% 18,980.12 25.70%
豪华款新车型 191,406 33.31% 40,519.29 33.17% 109,414 16.55% 23,206.19 16.50%
项目
2014年度
销量(辆)销量占比收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简易款新车型 223,626 39.55% 35,836.30
豪华款新车型 159,594 22.46% 33,499.92
2014 年简易款新车型销售和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当年推出了TDR122Z、TDR152Z、TDT97Z、TDT130Z、TDT144Z、TDR112Z等多款热销的新车型,上述新车型 2014年度销量合计 124,398辆,收入合计 20,751.48万元。
2016年公司推出的简易款新车型中热销车型包括TDT276Z、TDT294Z、TDT277Z、TDT275Z、TDT334Z、TDT285Z、TDT307Z等,上述新车型 2016年度销量合计 169,089辆,收入合计 20,975.54万元。
②定制车收入变动分析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量(辆)单价(元)收入(万元)销量(辆)单价(元)收入(万元)
定制车 25,603 1,756.14 4,496.25 25,221 1,679.00 4,234.61
公司的定制电动自行车是指根据特定区域客户的需求,在符合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选配零部件的电动自行车。报告期内,公司定制车主要是由广东分公司生产,是根据客户需求没有配备蓄电池的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广东分公司于 2014年 4月成立之后,开始生产定制款车型,但由于该类产品毛利率较低,公司调整了产品结构,广东分公司于 2015年 6月起不再生产定制车。
2014年和 2015年定制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234.61万元和 4,496.25万元,
由于 2014年和 2015年定制车的生产和销售均未满一个会计年度,总体来看,销售收入基本平稳。
③电动特种车收入变动分析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量(辆)单价(元)收入(万元)销量(辆)单价(元)收入(万元)
电动特种车 1,077 5,435.73 585.43 4,269 5,581.74 2,382.84
项目
2014年度
销量(辆)单价(元)收入(万元)
电动特种车 6,706 5,738.85 3,848.47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特种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848.47万元、2,382.84万元
和 585.43万元。其中,2014年电动特种车销售收入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4
年成立了新能源车辆专业用于生产电动三轮车,使得电动特种车中电动三轮车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销量较大,同时公司新增了休闲代步车系列为主要产品进行销售,使得公司的销售收入总体较高;2015年电动特种车销售收入较 2014年减少了 1,465.63万元,
主要是因为电动特种车整体运营成本偏高、盈利能力偏弱,因此公司自 2015年起调整了电动特种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动特种车的产量有所下降所致;2016年公司基本不再从事电动特种车的生产,主要通过对外采购并销售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本期电动特种车销售收入降幅较大。
④电池收入变动分析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量(只)单价(元)收入(万元)销量(只)单价(元)收入(万元)
电池 75,856 90.23 684.47 1,301,730 75.34 9,806.67
项目
2014年度
销量(只)单价(元)收入(万元)
电池 1,514,238 68.36 10,351.05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351.05 万元、9,806.67 万元和
684.47万元。其中,2015年电池销售收入较 2014年减少了 544.38万元,主要是
因为 2015 年河南三丽搬迁新厂后一直处于试生产阶段,电池生产量下降,2015年电池销售收入较 2014年有所下降;2016年河南三丽处于停产状态且同年 4月公司出售了河南三丽,因此 2016年度电池销售收入仅为 2016年 1-4河南三丽的电池销售收入,故公司 2016年电池销售收入和占比均大幅下降。
(2)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结构为: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北地区 2,963.31 1.49 4,571.76 1.98 6,585.18 2.56
华北地区 32,389.78 16.34 36,108.21 15.62 43,172.77 16.79
华东地区 72,177.44 36.41 89,010.98 38.50 99,088.17 38.55
西北地区 16,552.75 8.35 17,031.70 7.37 19,013.25 7.40
西南地区 12,085.35 6.10 11,559.24 5.00 9,994.63 3.89
华中地区 43,542.39 21.97 53,079.51 22.96 63,542.32 24.7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华南地区 12,488.72 6.30 13,535.13 5.86 10,815.85 4.21
出口 6,020.93 3.04 6,272.22 2.71 4,849.98 1.89
合计 198,220.66 100.00 231,168.76 100.00 257,062.14 100.00
注:华东地区包括上海、安徽、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西北地区包括青海、新疆、宁夏、陕西、甘肃;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西藏、云南、贵州、重庆;华南地区包括海南、广东、广西。
据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华东、华中和华北地区,以上地区的地理环境多为平原和丘陵地形,适宜电动自行车的骑行。其中华东地区占比最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地处华东,该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居民消费能力较强、城市化进程较快,对电动自行车需求量相应较高;同时,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增强对该区域的营销力度,加大对该区域的持续市场开发,因地缘优势,公司在该区域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力度上投入相对较大,带动了该区域的市场销售。
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其他区域的市场,报告期内,西南、华南等国内其他地区的收入都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自 2012年起,公司出口销售也实现了突破,并在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未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消费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以及人们对低碳环保经济的不断认同,公司将在不断巩固传统优势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其他市场的开发和培育。
①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总体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销售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及其占出口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016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万元)
占出口收入
比例
1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2,070.73 31.91% UNITEKS TEKSTIL GIDA MOTORLU AR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S.
456.49 7.03%
3 NOVA.EUROPE.KFT. 408.08 6.29%
4 MIPECORP AB GRONDALSVAGEN 367.30 5.66%
5 SIMMOTO OTOMOTIV SANAYI VE TICARET LTD.STI. 362.40 5.58%
合计 3,665.01 56.48%
2015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万元)
占出口收入
比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2,197.45 33.76%
2 SALKO BISIKLET SANAYI VE TICARET.LTD.STI 844.84 12.98% RAMZEY MOTORLU ARACLAR PAZARLAMA SANAYI DIS
TICARET LTD.STI
786.74 12.09% UNITEKS TEKSTIL GIDA MOTORLU AR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S.
725.79 11.15%
5 ALPA ZA SAINT MEMAIN 238.99 3.67%
合计 4,793.81 73.66%
2014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万元)
占出口收入
比例
1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1,189.45 22.81%
2 SALKO BISIKLET SANAYI VE TICARET.LTD.STI 635.87 12.19% UNITEKS TEKSTIL GIDA MOTORLU AR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S.
471.98 9.05% BISAN BISIKLET MOPED OTOMOTIV SANAYI VE TICARET
A.S.
398.27 7.64%
5 TEKNODTM GROUP 328.75 6.30%
合计 3,024.32 57.99%
注:上述出口收入含外销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②报告期各期出口销售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股东成立时间设立地点性质
YUKI ENDUSTRIYEL
MAKINELER VE
MOTOR SANAYI.
A.S.
1,000,000
TL
Mehmet
Germi
Mehmet Germi
2013年11月 14日
IOSB Suleyman
Demirel Bulvari
Yuki Plaza
Kat3 D:8 34490
Basaksehir
Istanbul,Turkey
土耳其企业
UNITEKS TEKSTIL
GIDA MOTORLU
AR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S.
16,330,000
TL
Mehmet
Serhan
UNSAL
Mehmet
Serhan UNSAL
1980年10月 7日
10039 Sokak No:26
Ataturk Orgaiuze
Sanayi Bolgesi
Cigli
Izmur/TURKEY
土耳其企业
NOVA.EUROPE.KFT.
1,576,000
HUF
Ye Guo
ying
Ye Guo ying
2011年 6月 15日
1113 Budapest
Bocskai
ut 52-54.fszt.1.
匈牙利企业
MIPECORP AB
GRONDALSVAGEN
100,000
CZK
Anders
Mikael
Anders
Mikael
2004年 2月 9日
Grondalsvagen 104 Stockholm/SWEDEN
瑞典企业
SIMMOTO OTOMOTIV
SANAYI VE TICARET
LTD.STI.
500.000 TL
Mustafa
Kurt
Mustafa Kurt
2015年 6月 8日
Incirlik
Cumhuriyet
Mah.Incirlik
土耳其企业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Bulvari No:90
Yuregir
Adana/Turkey
SALKO BISIKLET
SANAYI VE
TICARET.LTD.STI
9,000,000
TL
Salih
Akgul
Salih Akgul,Bayram Akgul
1990年 8月 28日
?slambey Mah.
Sokullu Mehmet
Cad.No: 26
Arnavutkoy
?STANBUL/Turkey
土耳其企业
RAMZEY MOTORLU
ARACLAR
PAZARLAMA SANAYI
DIS TICARET
LTD.STI
10,000 TL
AHMET
REMZI
RAMZEY
AHMET REMZI
RAMZEY
2014年11月 21日
SS Mermerciler
Kucuk Sanayi Yapi
Kooperatifi135
Ada11.Parsel29.
Sokak
No: 13 Koseler
Koyu Dilovasi
/Kocaeli/TURKEY
土耳其企业
BISAN BISIKLET
MOPED OTOMOTIV
SANAYI VE TICARET
A.S.
35,000,000
TL
Ali
Tubay
Golbasi
Bisiklet
Pazarlama
Sanayi Ve
Ticaret A.S.
1999年10月 25日
Ankara Asfalti
25.Km Kemalpasa
Lzmir/Turkey
土耳其企业
TEKNODTM GROUP 500,000 TL
Murat
Erol
Murat Erol
2013年 3月 15日
Belediye Evleri
Mah. Dr. Sadik
Ahmet Bulvari
No:32/A K.1
Cukurova Adana
Turkey
土耳其企业
ALPA ZA SAINT
MEMAIN
750,000
EUR
M LOIC
PIOT
LP INVEST,
M LOIC PIOT,
TOP
ACCESSOIRES
1992年11月 27日
LIEU-DIT SAINT
MEMAIN 28150
VOVES, FRANCE
法国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外客户的合作模式主要为:新日国贸通过参加国际展会、深度耕耘国际市场,建立与国外客户合作关系;国外客户在与新日国贸确认所需产品的型号、规格、配置等基本信息后,通过向新日国贸下达订单,并与新日国贸签订 PI即形式发票(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合同),新日国贸在公司生产并完成订单所需产品后发货并向当地海关报关。公司与国外客户不签订年度合作协议,每笔交易均通过国外客户事先下达订单完成,对国外客户购车后在他国的使用和销售行为不做管理,国外客户不纳入公司的经销商管理体系。
根据获取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海关出口数据,与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
海关数据账面数据
海关与账面差异
美元美元欧元折算美元
2014年度 8,396,108.00 8,454,211.21 25,801.47 -83,904.6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年度 10,786,579.00 10,525,824.35 51,098.10 209,656.55
2016年度 9,942,927.00 10,157,725.62 74,566.45 -289,365.07
合计 29,125,614.00 29,137,761.18 151,466.02 -163,613.21
注:上述欧元折算美元的汇率取自各期期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
海关出口数据与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海关数据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为时间截点,财务确认收入以实际发货日期为截点,因此在期初期末会产生收入差异。根据上述原因,统计的时间差异如下:
单位:美元
年度海关与账面差异时间差异
扣除时间差异后金额
差异率
2014年度-83,904.68 -83,460.00 -444.68 -0.01%
2015年度 209,656.55 73,251.40 136,405.15 1.29%
2016年度-289,365.07 -149,331.00 -140,034.07 -1.37%
合计-163,613.21 -159,539.60 -4,073.60 -0.01%
注:上述差异率=扣除时间差异后金额/公司账面金额。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的账面数据与海关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确认收入与海关录入数据存在时间差,除此之外的差异率为 0.54%,系
外汇汇率选择、海关截关时间与出口时间差异等多种因素决定,差异总体较小,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对前三十名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收入
当期占比
占比变化
销售收入
当期占比
占比变化
销售收入
当期占比
前三十名客户 38,402.18 18.69%-0.15% 45,116.62 18.83%-0.19% 49,963.75 19.02%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前三十名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02%、18.83%和 18.69%,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
收入比例保持基本稳定。
2015 年前三十名客户销售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9.70%,同期营业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8.84%;2016年前三十名客户销售收入较 2015年下降 14.88%,同期营业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入较 2015年下降 14.21%。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保
持一致。
上述前三十名客户中,2016年的新增客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期销售收入为 878.8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0.43%;2015年的新增客户
为郑州市乐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当期销售收入为 967.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总额的 0.40%;2014年无新增客户。
(4)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量化分析
①销量、单价对各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
假设影响各产品销售收入的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各产品销量、单价对销售收入影响如下:
2016年与 2015年相比
项目单价对收入的影响销量对收入的影响合计
简易款-1.78% 3.09% 1.26%
豪华款-0.02%-13.11%-13.13%
定制车---
电动特种车-2.62%-74.77%-75.43%
电池 19.76%-94.17%-93.02%
2015年与 2014年相比
项目单价对收入的影响销量对收入的影响合计
简易款-3.21%-11.73%-14.56%
豪华款-0.72%-6.92%-7.59%
定制车 4.59% 1.51% 6.18%
电动特种车-2.74%-36.34%-38.08%
电池 10.21%-14.03% 1.48%
根据上表, 2015年简易款、豪华款和电动特种车的平均单价和销量均较 2014年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且销量的降幅更高,因此简易款、豪华款和电动特种车的产品收入分别下降 14.56%、7.59%和 38.08%;定制车的平均单价和销量均较 2014
年更高,因此产品收入上升了 6.18%;电池的销量较 2014年下降 14.03%,但是平
均单价较 2014年上升 10.21,产品收入较 2014年上升 1.4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6年简易款平均单价虽然较 2015年下降 1.78%,但由于销量较 2015年增
幅更高,为 3.09%,因此产品收入上升了 1.26%;豪华款和电动特种车的平均单价
和销量均较 2015年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因此豪华款和电动特种车的产品收入分别下降 13.13%和 75.43%;电池的平均单价虽然较 2015 年有所上升,但由于销量
的降幅更高,因此电池的产品收入较 2015年下降 93.02%。
②销量、单价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假设各产品的销售结构、客户结构、单价保持不变,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平均单价或销量上涨 10%,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幅度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简易款 3.77% 3.20% 3.37%
豪华款 6.16% 6.08% 5.94%
定制车- 0.19% 0.17%
电动特种车 0.03% 0.10% 0.15%
电池 0.03% 0.42% 0.67%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由于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同,因此各产品平均单价或销量上涨 10%,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幅度有所差异。由于简易款和豪华款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最高,因此其平均单价或销量的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最大;定制车、电动特种车和电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因此其平均单价或销量的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较小。
③新车型的平均单价、销量对产品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假设简易款和豪华款非新车型的单价和销量保持不变,其新车型的平均单价或销量上涨 10%,对简易款和豪华款的整体收入影响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简易款 3.72% 2.57% 4.15%
豪华款 3.32% 1.65% 2.20%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简易款新车型的平均单价或销量上涨 10%,使得简易款车型整体收入分别上升 4.15%、2.57%和 3.72%,其中 2014年度上涨比例最高,
主要是因为该年度简易款的新车型销量占比最高、销售收入占当年简易款收入的比重最高;豪华款新车型的平均单价或销量上涨 10%,使得豪华款车型整体收入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别上升 2.20%、1.65%和 3.32%,其中 2015年上涨比例较低,系 2015 年豪华款新
车型占当年豪华款整体的销量和销售收入总体较低所致。
④客户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商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对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销商数量(家) 1,720 1,869 1,57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98,220.66 231,168.76 257,062.14
注:上述经销商数量为报告期各期发生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数量。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商数量存在波动,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与经销商数量并无明显一致情形。主要是因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经销商网络,经销商数量增减的变动只是部分市区县的覆盖范围的调整,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减变动并不直接相关。
3、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收入按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毛利额毛利率
材料销售 6,846.27 5,869.18 977.08 14.2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42.71 0.00 142.71 100.00%
其他 284.87 175.87 109.00 38.26%
合计 7,273.85 6,045.06 1,228.79 16.89%
项目
2015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毛利额毛利率
材料销售 7,709.06 6,813.77 895.29 11.61%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397.68 - 397.68 100.00%
其他 261.16 211.72 49.44 18.93%
合计 8,367.90 7,025.49 1,342.41 16.04%
项目
2014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毛利额毛利率
材料销售 4756.87 3,919.02 837.85 17.61%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07.55 - 707.55 100.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他 224.71 182.49 42.22 18.79%
合计 5689.14 4,101.51 1,587.63 27.91%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由材料销售收入、特许使用权费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波动主要是由材料销售收入引起的,其中材料销售收入主要是公司销售的产品配件,包括蓄电池(不含三丽)、电机、大货架、保险杠、充电器、塑件散件等,上述配件报告期内占材料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5.75%、50.85%和 78.26%。报告期内材料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主
要是因为公司 2014年起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维护“新日”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加强了对售后产品配件的管理,在售后服务市场对经销商着力推广公司从供应商体系统一采购、带有“新日”专用标识的产品配件,使得产品配件收入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材料销售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材料销售的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大货架作为电动自行车的辅助件,2014年的原材料钢铁价格持续下降、同时公司大货架的表面喷涂工艺改善,因此成本下降、毛利率上升;2015年由于公司针对电动自行车配备的大货架平均重量增加,使得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2016年由于蓄电池价格持续上升,公司销售给经销商的蓄电池(不含三丽)单价增幅高于采购成本的增幅,因此蓄电池毛利率上升,使得材料销售整体的毛利率有所增加。
另外,特许使用权费为公司授权许可他人使用“新日”商标产生的收入,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商标主要是为了弥补公司产品线不足,扩大“新日”品牌的影响力,随着公司研发、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具有了生产不同类型产品的能力,特许使用权费逐渐减少;其他收入包括废品收入、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气费收入和劳保收入等,报告期内金额较小,变动不大。
(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61,582.54 96.39 190,340.36 96.44 211,987.03 98.10
其他业务成本 6,045.06 3.61 7,025.49 3.56 4,101.51 1.90
营业成本 167,627.60 100.00 197,365.85 100.00 216,088.55 100.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8.10%、96.44%和 96.39%。同时,随着其他业务收入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其
他业务成本也相应变化,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1、报告期内分产品成本构成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16年度变动比率 2015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简易款 74,793.88 60,416.05 1.26% 0.27% 73,861.90 60,251.42
豪华款 122,156.89 100,149.44 -13.13%-11.43% 140,621.08 113,078.45
定制车---- 4,496.25 3,874.93
电动特种车 585.43 494.30 -75.43%-77.51% 2,382.84 2,198.15
电池 684.47 522.75 -93.02%-95.22% 9,806.67 10,937.41
合计 198,220.66 161,582.54 -- 231,168.76 190,340.36
产品
2015年度变动比率 2014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简易款 73,861.90 60,251.42 -14.56%-12.82% 86,453.76 69,113.89
豪华款 140,621.08 113,078.45 -7.59%-8.39% 152,174.25 123,441.34
定制车 4,496.25 3,874.93 6.18% 5.00% 4,234.61 3,690.27
电动特种车 2,382.84 2,198.15 -38.08%-40.21% 3,848.47 3,676.19
电池 9,806.67 10,937.41 -5.26%-9.35% 10,351.05 12,065.34
合计 231,168.76 190,340.36 -- 257,062.14 211,987.03
产品
2014年度变动比率 2013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简易款 86,453.76 69,113.89 1.42%-1.86% 85,244.74 70,423.48
豪华款 152,174.25 123,441.34 2.61% 0.96% 148,308.52 122,264.08
定制车 4,234.61 3,690.27 ----
电动特种车 3,848.47 3,676.19 43.62% 73.29% 2,679.62 2,121.43
电池 10,351.05 12,065.34 15.01% 20.13% 8,999.97 10,043.68
合计 257,062.14 211,987.03 -- 245,232.85 204,852.67
(2)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原材料中电机、电池、充电器、控制器
等各项原材料的占比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材料类别 2016年度占比 2015年度占比 2014年度占比
电机 13.18% 14.01% 14.65%
蓄电池 30.12% 28.68% 27.71%
控制器 3.51% 3.87% 3.91%
车架 7.27% 7.25% 7.04%
轮胎 3.18% 3.57% 3.62%
前叉 4.39% 4.57% 4.53%
充电器 1.93% 1.91% 1.94%
合计 63.58% 63.85% 63.39%
注:1、蓄电池和充电器成本包含向河南三丽采购的电池成本;2、车架成本包含自产车
架的成本。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占比波动较小,电机占原材料成本的比重逐年下降主要是受电机采购单价下降影响;与之相反,蓄电池占原材料成本的比重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蓄电池的采购单价逐年上升所致。
2、分产品成本构成变动分析
根据报告期内分产品成本构成明细表,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电动特种车、电池以及定制车在报告期内各期的成本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一致,简易款电动自行车 2015年度、2016年度的成本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一致,但 2014年度成本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分析如下:
2013年度简易款电动自行车销量为 588,232 辆、收入为 85,244.74万元、成
本为 70,423.48万元;2014年度其销量为 565,489辆、收入为 86,453.76万元、
成本为 69,113.89万元。2014年度与 2013年度相比,简易款电动自行车销量减少
22,743辆,收入上升 1,209.02万元,成本下降 1,309.59万元。 2014年度简易
款电动车销量下降但收入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2014年公司推出简易款新车型41款,当期销量 223,626辆,占 2014年简易款销量的 39.55%;而 2013年公司推
出简易款新车型 38款,当期销量 148,200辆,占 2013年简易款销量的 25.19%。
2014年由于简易款新车型销量占比更高,且新车型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故 2014年度简易款整体销量下降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却小幅上升。
2014年度简易款电动自行车成本较 2013年度下降 1,309.59万元,而其单位
成本较 2013年度未有大幅波动(2014年单位成本为 1,222.20元,2013年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7.21元),主要是因为销量的减少而导致成本下降,但豪华款成本下降幅度
比简易款小,因为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豪华款各车型的采购价格较高的原材料对应的车型数量占比较高,其原材料成本增幅比简易款大。
3、分产品单位成本及单位成本明细构成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蓄电池、电机、控制器、车架、极板和电解铅等,原材料占比较高,主要是由电动自行车行业特征决定的。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研发环节和销售环节,生产组装环节复杂性相对不高,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而原材料除核心零部件外主要来源于外购,在产品成本中的占比最高,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单位成本及单位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元
产品类别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构成
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016年度(其中:电池为 2016年 1-4月)
简易款 1,165.49 1,126.47 26.77 12.25
豪华款 1,726.66 1,665.40 36.95 24.31
定制车----
电动特种车 4,600.38 4,175.53 - 426.77
电池 68.91 54.31 3.38 11.2015年度
简易款 1,204.66 1,165.12 27.68 11.86
豪华款 1,709.11 1,652.44 34.96 21.70
定制车 1,435.71 1,380.58 32.57 22.56
电动特种车 5,149.10 4,156.46 408.09 584.55
电池 84.02 74.29 3.26 6.48
2014年度
简易款 1,221.08 1,172.13 31.32 17.63
豪华款 1,737.46 1,675.39 36.73 25.35
定制车 1,463.18 1,372.08 62.87 28.22
电动特种车 5,569.80 4,733.43 279.49 556.88
电池 79.68 72.64 3.03 4.01
注:报告期内,各产品单位成本构成不含外购产成品成本构成。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205,494.51 239,536.65 262,751.28
营业成本 167,627.60 197,365.85 216,088.55
综合毛利 37,866.91 42,170.81 46,662.73
综合毛利率 18.43% 17.61% 17.76%
公司的生产效率、生产成本控制都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其中 2015年的综合毛利率较 2014年下降 0.15个百分点,2016年的综合毛利率较 2015年上升 0.82
个百分点,各期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98,220.66 231,168.76 257,062.14
主营业务成本 161,582.54 190,340.36 211,987.03
主营业务毛利 36,638.12 40,828.40 45,075.11
主营业务毛利率 18.48% 17.66% 17.53%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简易款电动自行车、豪华款电动自行车的收入合计占比为 92.83%、92.78%和 99.36%。由此可见,主营业务毛
利率的变动主要是由上述两款车型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如下:
产品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简易款 19.22% 18.43% 20.06%
豪华款 18.02% 19.59% 18.88%
定制车- 13.82% 12.85%
电动特种车 15.57% 7.75% 4.48%
电池 23.63%-11.53%-16.5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2016年度电池销售的毛利率数据为 2016年 1-4月数据
(1)简易款、豪华款电动自行车毛利率分析
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简易款电动自行车和豪华款电动自行车。报告期内,公司简易款车型和豪华款车型的平均销售价格、平均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简易款:
收入(万元) 74,793.88 73,861.90 86,453.76
成本(万元) 60,416.05 60,251.42 69,113.89
毛利率(%) 19.22% 18.43% 20.06%
销量(辆) 514,572 499,134 565,489
平均单价(元) 1,453.52 1,479.80 1,528.83
平均单位成本(元) 1,174.10 1,207.12 1,222.20
平均单位毛利(元) 279.41 272.68 306.63
豪华款:
收入(万元) 122,156.89 140,621.08 152,174.25
成本(万元) 100,149.44 113,078.45 123,441.34
毛利率(%) 18.02% 19.59% 18.88%
销量(辆) 574,573 661,300 710,456
平均单价(元) 2,126.05 2,126.43 2,141.92
平均单位成本(元) 1,743.02 1,709.94 1,737.49
平均单位毛利(元) 383.02 416.49 404.43
简易款电动自行车是指可以人力骑行,也可以靠纯电力驱动,采用骑式车架或塑料件未覆盖车架的电动自行车;豪华款电动自行车是指靠纯电力驱动,具有骑行功能,采用坐式车架,塑料件覆盖车架的电动自行车。上述两种电动自行车在使用功能上的区别使得豪华款的车长、车宽、轮径、载荷等各项生产标准都要比简易款更高,所用的材料例如蓄电池、电机、制动系统、灯具、仪表等的型号规格要求都较简易款更高,因此原材料成本更高。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虽然豪华款车型平均售价较简易款车型高出 600-700元,但由于其原材料及配件所用规格和成本更高,导致其平均单位成本也较简易款车型高出 500-600元。因此,总体来看,报告期内豪华款车型的毛利率较简易款略高,但并无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上述两类产品毛利率的增减变动主要受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类产品在同一年度新车型投放市场的比例、各自车型所在同类市场中竞争激烈程度和公司的促销力度共同影响所致。
①简易款电动自行车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简易款车型毛利率分别为 20.06%、18.43%和 19.22%,其中,2015
年简易款车型毛利率较 2014年下降 1.63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5年面对
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适当加大了电动自行车的促销力度,由于 2015年在电动自行车市场中,简易款车型的竞争相对更激烈,因此公司本期简易款车型的销售折扣力度也更大,平均单价相比 2014年降幅为 3.21%,与之对应的平均成本仅
下降 1.23%,故简易款单位平均毛利较 2014 年下降了 11.07%、毛利率相比 2014
年下降了 1.63个百分点。
2016年简易款车型毛利率较2015年上升0.79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公司2016
年在该类车型的销售过程中调整了通过销售折扣应对市场竞争的策略,转而将更多价格相对亲民且更受消费者欢迎的新产品投入市场,以巩固“新日”品牌在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影响力。2016年公司推出简易款新车型 44款,当期销量 212,826辆,占 2016年简易款销量的 41.36%;2015年公司推出简易款新车型 32款,当期
销量 126,389辆,占 2015年简易款销量的 25.32%。2016年由于简易款新车型销
量更高,平均单位毛利也更高,因此虽然 2016年简易款平均单价减少 26.28元,
较 2015年下降 1.78%,但是平均单位毛利增加 6.73元,较 2015年增加 2.47%。
②豪华款电动自行车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豪华款车型毛利率分别为 18.88%、19.59%和 18.02%。其中,2015
年豪华款车型毛利率较 2014年上升 0.71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受 2015年公司市
场促销活动影响,豪华款车型的平均单价较 2014年下降 0.72%,但由于电机等原
材料采购成本下降,平均成本较 2014年下降 1.59%,因此豪华款单位平均毛利较
2014年略升 2.98%,毛利率较 2014年上升 0.71个百分点。
2016年,豪华款车型毛利率较 2015年下降 1.57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本期
公司对外采购蓄电池大幅增加,公司蓄电池使用成本增加,且豪华款车型采用蓄电池规格更高、平均单价也更高,因此,豪华款车型的平均单位成本较 2015年上升了 1.93%,平均单位毛利较 2015 年下降 8.04%,毛利率较 2015 年减少了 1.57
个百分点。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定制车的毛利率和单位毛利增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简易款车型和豪华款车型的平均销售价格、平均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入(万元)- 4,496.25 4,234.61
成本(万元)- 3,874.93 3,690.27
毛利率(%)- 13.82% 12.85%
销量(辆)- 25,603 25,221
平均单价(元)- 1,756.14 1,679.00
平均单位成本(元)- 1,513.47 1,463.18
平均单位毛利(元)- 242.67 215.82
公司的定制电动自行车是指根据特定区域客户的需求,在符合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选配零部件的电动自行车。报告期内,公司定制车主要是由广东分公司生产,是根据客户需求没有配备蓄电池的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广东分公司成立之后,开始生产定制款车型,但由于该类产品毛利率较低,公司调整了产品结构,广东分公司于 2015年 6月起不再生产定制车。
2015年定制车平均单价较 2014年增加 77.14元,平均单位成本较 2014年增
加 50.29,因此平均单位毛利较 2014年增加 26.85元,毛利率较 2014年上升 0.96
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5年 1月起在生产定制车型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增加了保险杠及后衣架等零部件,使得平均单价和成本均有所上升;同时广东分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对其开展了一系列促销活动,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因此定制车平均单位成本的增幅较平均单价更小,毛利率较 2014年有所提升。
(3)电池的毛利率和单位毛利增减变动分析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入(万元) 684.47 9,806.67 10,351.05
成本(万元) 522.75 10,937.41 12,065.34
毛利率(%) 23.63%-11.53%-16.56%
销量(只) 75,856 1,301,730 1,514,238
平均单价(元) 90.23 75.34 68.3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平均单位成本(元) 68.91 84.02 79.68
平均单位毛利(元) 21.32 -8.69 -11.32
注:2016年度电池销售的相关数据为 2016年 1-4月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电池毛利率总体为负,是因为河南三丽销售废旧蓄电池的成本远高于其收入,从而拉低电池整体毛利率。
2015年电池的平均单价较 2014年增加 6.98元,平均单位成本较 2014年增加
4.34 元,平均单位毛利较 2014 年增加了 2.63 元,使得毛利率较 2014 年上升了
5.03个百分点,2015年平均单价增加主要是因为河南三丽本期销售的均为容量较
大、规格较高的电池,平均单位成本增加主要是河南三丽于 2015年初搬迁至新厂后,新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折旧大幅增加所致;
2016年电池的平均单价较 2015年增加 14.90元,平均单位成本较 2015年减
少 15.11 元,平均单位毛利较 2015 年增加了 30.01 元,使得电池毛利率增至
23.63%,2016年平均单价增加主要是因为河南三丽 2016年蓄电池的产销量很小,
对外销售的售后维护电池主要都是异形电池,该类电池因规格、容量的特点单价较普通电池更高;平均单位成本减少主要是河南三丽于 2016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182.1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随之减少 182.12万元,同时 2016年 1-4月三丽的销
量较小,使得平均单位成本下降。
(4)电动特种车的毛利率和单位毛利增减变动分析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入(万元) 585.43 2,382.84 3,848.47
成本(万元) 494.30 2,198.15 3,676.19
毛利率(%) 15.57% 7.75% 4.48%
销量(辆) 1,077 4,269 6,706
平均单价(元) 5,435.73 5,581.74 5,738.85
平均单位成本(元) 4,589.60 5,149.10 5,481.94
平均单位毛利(元) 846.13 432.63 256.91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特种车的毛利率分别为 4.48%、7.75%和 15.57%,电动特
种车的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电动特种车的种类较多,且公司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对电动特种车的品种结构进行不断调整,因此毛利率随之不断变化。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年公司电动特种车平均单价较 2014年减少了 157.11元,平均单位成本
较 2014年减少 332.83元,平均单位毛利较 2014年增加了 175.72元,使得毛利
率较 2014年提高了 3.27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4年以休闲代步车系列为
主要产品、通过电动自行车销售渠道面向终端市场进行推广销售,但由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竞争较为激烈,特种车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 2015年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了该类产品的生产成本,使得平均单位成本下降较多、毛利率上升;
2016年公司大幅减少了电动特种车的生产,主要通过对外采购并销售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电动特种车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较 2015年有所减少,使得平均单位毛利较 2015年增加了 413.50元,毛利率较 2015年提高了 7.82个百
分点。
3、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新日股份 18.42% 17.61% 17.76%
雅迪控股(01585.HK) 19.90% 18.93% 16.63%
澳柯玛(600336)- 9.65% 11.52%
中路股份(600818) 0.22% 3.59% 5.61%
新大洲 A(000571)- 6.67% 8.85%
中科三环(000970) 20.32% 12.54% 4.96%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报;2、澳柯玛、中路股份、新大洲 A、中科三环的毛利
率为电动自行车业务的毛利率;雅迪控股的毛利率为综合毛利率;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之日,澳柯玛、新大洲 A尚未公告 2016年年报。
经查阅,目前国内 A股市场尚无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司经营业务中包括电动自行车的上市公司主要有澳柯玛、中路股份、新大洲 A和中科三环,上述公司电动自行车业务均不是其主营业务,澳柯玛主营业务为制冷产品(冰柜、冰箱、展示柜、制冰机、酒柜)、日用家电等,中路股份主营业务为自行车和康体产业,新大洲 A主营业务为煤炭采选和物流运输,中科三环主营业务为磁材产品销售,上述公司报告期内电动自行车业务的销售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新日股份 196,950.77 95.82% 218,979.23 91.42% 242,862.62 92.43%
雅迪控股(01585.HK)
510,782.90 76.67% 493,863.00 76.82% 465,029.60 79.86%
澳柯玛
(600336)
-- 33,338.41 9.24% 44,300.45 10.75%
中路股份
(600818)
8,468.29 12.43% 6,329.84 9.64% 11,724.12 17.69%
新大洲 A
(000571)
-- 12,947.78 14.12% 8,667.09 9.10%
中科三环
(000970)
425.70 0.12% 640.23 0.18% 2,346.84 0.60%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报;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澳柯玛、新大洲 A
尚未公告 2016年年报。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澳柯玛、中路股份、新大洲 A 和中科三环等上市公司的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占各自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20%以内,其中中科三环的电动自行车业务收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在 1%以内,由于该类业务对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从公司本身的经营战略布局角度,上述公司在电动自行车业务上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投入有限,因此其业务收入的规模与新日股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所生产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难以体现,因此上述公司报告期内电动自行车的毛利率均以较大幅度低于新日股份。
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简称雅迪控股(01585.HK))作为主要从事电动两轮车的设计、研究、开发及销售的上市公司,
与新日股份主营业务一致,且雅迪控股的经营模式、生产规模、品牌、质量等竞争力均与新日股份相仿。报告期内,公司与雅迪控股的综合毛利率基本一致。
(四)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205,494.51 239,536.65 262,751.28
营业成本 167,627.60 197,365.85 216,088.55
综合毛利 37,866.91 42,170.81 46,662.7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主营业务收入 198,220.66 231,168.76 257,062.14
主营业务成本 161,582.54 190,340.36 211,987.03
主营业务毛利 36,638.12 40,828.40 45,075.11
营业利润 7,389.50 4,521.03 2,762.57
利润总额 8,812.95 7,195.72 5,034.49
营业外收入 1,771.47 2,990.55 2,728.39
净利润 7,503.16 5,274.26 4,201.67
据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中电动自行车业务的销售收入,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96.60%、96.82%和 96.75%,基本保持稳定。
电动自行车行业自 2013年起,开始进入转型升级、调整结构的新阶段,市场逐渐成熟、增幅放缓。2015年,受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影响,居民的消费意愿降低,公司主要产品电动自行车的销量也有所下降;同时,面对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对简易款车型和豪华款车型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促销,因此公司的营业收入较 2014年下降了 8.84%。另一方面,2015年度公司对营销策略进行了重
新调整和规划,重点加大了对销售终端的宣传投入,并适度减少了高空广告的投入,2015年广告宣传费用较 2014年减少了 4,793.80万元,降幅为 39.34%。受此
影响,公司 2015 年度期间费用总额较 2014 年下降了 6,266.47 万元,降幅为
14.58%,因此 2015年营业利润较 2014年上升 63.65%。
2016年,由于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均有所下降,加之全年极端天气频繁,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公司豪华款车型由于研发投入相较竞争对手有所不足,新车型投放较少,因此销量和收入均较 2015年度下降较多,综上 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5 年下降了 14.21%。另一方面,2016 年度公司继续执行并
优化了 2015年度营销宣传策略,广告宣传费用持续减少,加之公司 2016年 4月出售河南三丽股权,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本期期间费用较 2015年下降 7,196.48
万元,降幅为 19.60%,使得公司 2016年营业利润较 2015年增加了 2,868.47万元,
增幅为 63.45%。
公司 2015年净利润较 2014年上升 25.53%,与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其中营业外收入为 2,990.55万元,与 2014年基本持平;公司 2016年净利润较 2015
年上升 42.26%,与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其中营业外收入为 1,771.47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较 2015年减少 1,219.08万元,主要系 2016年公司政府补助收入较 2015年减少
1,000.32万元所致。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18,536.62 9.02% 22,701.95 9.48% 28,623.65 10.89%
管理费用 11,854.91 5.77% 14,805.26 6.18% 14,598.99 5.56%
财务费用-874.09 -0.43%-793.3 -0.33%-242.26 -0.09%
合计 29,517.43 14.36% 36,713.91 15.33% 42,980.38 16.36%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42,980.38万元、36,713.91
万元和 29,517.4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6.36%、15.33%和 14.36%。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5年起公司对营销策略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划,适度减少了广告宣传费的投入,使得 2015销售费用较 2014年下降了 20.69%、2016年销售费用较 2015年下降了 18.35%;由
于 2016年研发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减少,2016年管理费用较 2015年下降 19.93%;
由于公司管理层对资金进行了充分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保持在了稳定合理水平。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人员工资 4,940.72 5,191.46 6,249.91
广告宣传费 4,368.05 7,391.83 12,185.63
包装运杂费 3,713.53 4,902.59 5,231.35
差旅费 1,883.06 1,824.49 1,606.42
会务费 395.90 445.29 229.10
折旧费 527.94 524.42 435.3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租赁费 98.21 406.64 401.39
业务招待费 254.38 216.68 195.11
办公费 43.10 81.62 95.61
VI标准化费 1,663.60 1,173.70 1,102.82
其他 648.12 543.24 890.95
合计 18,536.62 22,701.95 28,623.65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02% 9.48% 10.89%
注:VI标准化费系公司对经销商门店与“新日”商标相关的门头字、背景墙、收银台、灯箱、灯具、铝塑板的装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探索改进销售策略和营销手段,使得销售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变动金额较大的科目主要为广告宣传费、人员工资、包装运杂费和 VI标准化费,其他各项费用的金额基本稳定变动不大。
(1)人员工资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人员工资总额、销售人员数量和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费用中人员工资总额(万元) 4,940.72 5,191.46 6,249.91
销售费用中领取工资人员数量(人次) 7,236 9,035 10,834
平均工资(元/月) 6,827.97 5,745.94 5,768.79
注:销售人员数量为各月领取工资的销售人员人数的全年加总数。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人员平均工资基本保持稳定,销售人员工资总额的变化主要是受销售人员数量变化影响所致。
2015年销售人员工资较 2014年减少了 1,058.45万元,降幅为 16.94%,主要
是因为公司 2015 年电动自行车销量和收入均较 2014 年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在当年对营销部门进行业务优化,将市场营销活动的职能进行重新划分,精简了部分销售人员,使得 2015 年全年领取工资的销售人员人数较 2014 年减少了1,799人次,降幅为 16.61%。
2016年销售人员工资较 2015年减少了 250.74万元,降幅为 4.83%,主要是
因为公司在延续上一年度营销政策业务优化的同时,凭借信息化系统支撑力度的增强,对售后维修业务也进行了调整,销售人员数量依然有所减少,2016年全年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领取工资的销售人员人数较 2015 年减少了 1,799 人次,降幅为 19.91%。但由于
2016年优化的销售人员中薪酬较低的人员比重更高,且公司销售人员中不再包含工资较低的新能源车辆的销售人员,因此 2016年平均工资增幅较大。
(2)广告宣传费用
2014年度广告宣传费用金额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4年加大了电视广告的投放总量,除了继续投放中央三套的电视节目广告之外,新增投放东方卫视、安徽卫视、浙江卫视、河南卫视、山东卫视、陕西卫视、天津卫视、江西卫视、四川卫视、湖北卫视、中国教育 1套等电视频道,广告金额合计 9,424.44万元,
占 2014年公司广告宣传费用的 77.34%。此外,公司还根据传媒行业的新变化,增
加了在数字电视新媒体上的广告投放。
根据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TR)2014年 1-11月的统计数据,与公司所处同一行业的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等企业 2014年度 1-11月投放在同一电视频道的栏目广告数量和频次与本公司对比如下:
频道品牌新日股份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河南卫视
栏目数量 1 6 14 4
频次
1-9月,共计273天,平均 2次/天
2-5月,共计99天,平均 15次/天
3月 28日-10月,共计 245天,平均 13次/天
1月 21日-2月 15日,共计 26天,平均 18次/天
山东卫视
栏目数量 2 2 12 4
频次
1-9月,共计273天,平均12次/天
2月 1日-2月 7日,共计 7天,平均 14次/天
2月 27日-11月,共计 245天,平均 20次/天
1月 21日-2月 15日,共计 26天,平均 18次/天
安徽卫视
栏目数量 2 9 8 4
频次
1-9月,共计273天,平均 8次/天
2-11月,共计251天,平均17次/天
1-9月,共计 197天,平均 18次/天;10月 1-7日/10日,平均 3次/天
1月 21日-2月 15日,共计 24天,平均 9次/天
天津卫视
栏目数量 1 3 7 -
频次
1-9月,共计39天,平均 10次/天
8月 12-8月 30日,平均 4次/天
1-3月/6-9月,共计 85天,平均5次/天
-
东方卫视
栏目数量 2 1 8 -
频次
5-8月合计 15次;2013年 12月-2014年 2月合计 11次
2月 1日-2月 7日,共计 7天,平均 16次/天
6-7月,10-11月,共计 41天,平均5次/天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江西卫视
栏目数量 1 3 2 -
频次
1-9月,共计39天,平均 13次/天
1-3月,共计20天,平均 11次/天
2月 27日-3月 8日,平均 2次/天
-
中央 3套
栏目数量 1 1 - 1
频次
1-12月,共 52天,平均 1次/天
1-3月,共计13天,平均 1次/天
-
8月 2日-8月 31日,平均 1次/天
浙江卫视
栏目数量 1 14 - 6
频次
1-9月,共计39天,平均 12次/天
2-10月,共计209天,平均 9次/天
-
1月-2月,7月-8月,9月5/12/19/21/26/30日,平均 13次/天;10月 1日/7日,平均 2次/天
湖北卫视
栏目数量 1 2 --
频次
1-9月,共计39天,平均 8次/天
2月 1日-2月 7日,共计 7天,平均 25次/天
--
四川卫视
栏目数量 1 2 --
频次
1-9月,共计39天,平均 11次/天
2月 1日-2月 7日,共计 7天,平均 23次/天
--
中国教育 1套
栏目数量 1 - 1 -
频次
1-12月,共计104天,平均17次/天
-
4月 13日/27日,5月 4日/17日/25日,平均 1次/天
-
陕西卫视
栏目数量 1 -- 3
频次
1-9月,共计39天,平均 7次/天
--
8月 8日-8月 22日,平均 4次/天
注: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广告投放统计数据来源于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TR)。
根据上表统计数据,公司 2014年的电视栏目广告投放数量和频次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 2014年度电视广告投放量的增加,一方面是为了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和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是公司根据电动自行车的市场趋势和竞争环境所进行的营销政策的调整,并在大规模投放广告的前提下对费用进行了合理的控制。
2015年广告宣传费用较 2014年减少了 4,793.80万元,降幅为 39.34%。主要
是因为公司在 2015年对营销策略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划,重点加大了对销售终端的宣传投入,同时适度减少了高空广告的投入。2015年,公司在电视节目广告的投入侧重质量较好、收视率较高的热门节目,卫视频道方面投入了《最强大脑》、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爸爸去哪儿》两档电视节目,计入广告费用共计 3,905.66万元。2016年公司保
持了 2015年的营销策略,并持续增加对销售终端的宣传投入,本期广告宣传费用较 2015年减少了 3,023.78万元,降幅为 40.91%。
(3)VI标准化费用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 VI标准化费系公司对经销商门店与“新日”商标相关的门头字、背景墙、收银台、灯箱、灯具、展台、展架、铝塑板的装修费用。
公司报告期装修门店数量及金额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门店数量(家) 2,576 2,550 2,967
VI标准化费(万元) 1,663.60 1,173.70 1,102.82
单店平均 VI标准化费(元) 6,458.09 4,602.75 3,716.95
2014年公司发生 VI标准化费共计 1,102.82万元,较 2013年出现较大幅度的
增长,主要是公司在 2014年初为了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客户对经销商门店的体验感,推出“千店一面”的经销商门店装修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对经销商门店中与“新日”商标元素相关的门头字、背景墙、收银台、灯箱、灯具、铝塑板等进行了统一更换和装修。2014年度共计装修门店 2,967家,其中升级经销商原有门店 2,022家,新装修经销商门店 945家,装修金额共计 1,102.82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对经销商终端门店形象投入的持续增加,门店装修的档次不断提高,门店装修项目中陆续增加了卡布画面、指示牌、竖版画面、地砖、地台、广告机等价值较高的部件,使得报告期内单店平均 VI标准化费呈递增趋势。
(4)包装运杂费
①包装费
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包装费主要为发行人电动自行车产品领用的包装箱、胶带、打包带、塑料泡沫等包装物而发生的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动自行车销量与包装费的统计表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电动自行车销量(辆) 1,089,145 1,186,037 1,301,166
销售费用—包装费用(万元) 2,636.39 2,889.24 3,220.74
包装费单价(元/辆) 24.21 24.36 24.7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包装费金额随着电动自行车销量的减少而呈减少趋势。包装费平均单价的波动较小,波动原因系经销商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包装物,距离生产基地较远的经销商基本会选择使用包装物,部分位于公司生产基地附近的经销商在提货时,通常不需或者仅需简单包装,而由于经销商提货时,做出不需或者仅需简单包装的选择,会在其提货时临时提出要求,因此在不同年度内并不具有一致的比例关系,从而导致上述差异率在不同年度间的波动。报告期各期,包装费的单价基本保持稳定。
②运杂费
A、销售费用-运杂费概述
发行人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主要由无锡、湖北、天津、广东四个生产基地发出,并有以下三种运输方式可供经销商选择:a、公司委托货运公司运输,公司承担运费;b、客户自行提货,客户承担运费;c、客户委托公司代办托运,客户承担运费。其中:公司生产基地周边区域(一般为 300公里以内)的经销商提货主要采用方式 a,这是由于裸车发货能够节约包装费支出,故公司承担运费;对于公司大多数经销商而言,采取方式 b和 c进行运输,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B、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运杂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散车费 428.09 667.66 897.47
成车、礼品、装修物料等配送费用 365.87 365.86 420.30
河南三丽电池业务运杂费 82.27 832.84 594.92
售后三包配件运费 200.92 146.99 97.92
合计 1,077.14 2,013.35 2,010.61
注:散车费系公司无锡生产基地周边区域(一般为苏、浙、皖)和湖北生产基地(一般为鄂、湘、豫)的经销商提货的运费,该费用是由发行人来承担。
C、公司承担运费与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运费主要省份的运费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省份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运费销售收入运费销售收入运费销售收入
安徽 90.24 5,390.40 152.82 9,366.53 224.49 12,847.4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河南 57.37 3,369.16 94.42 5,060.53 106.69 6,392.33
湖北 63.75 4,558.29 137.81 8,280.24 173.42 10,694.04
湖南 37.02 2,007.95 63.28 3,256.95 61.69 3,459.94
江苏 146.94 8,992.68 175.13 10,754.63 273.53 16,342.43
浙江 24.25 1,314.54 33.24 1,974.26 44.36 2,410.89
合计 419.57 25,633.03 656.70 38,693.15 884.18 52,147.11
由上表所述可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2014年-2016年销售收入逐年小幅度减少,各年的运费相应有所下降。
通过获取公司与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书、运输统计表、派工单等资料,公司销售费用中列示的运输费用主要为发行人为生产基地周边区域的经销商送货所发生;此外,公司的内部调货、集团客户及电动特种车销售的运输费亦由公司承担。
(5)其他费用
销售费用中其他费用主要核算内容是指邮政通信费、物料消耗、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汽车费用等。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的其他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咨询费 90.74 14.00% 50.58 9.31% 224.41 25.19%
邮政通信费 160.33 24.74% 112.48 20.71% 128.88 14.47%
水电费 31.26 4.82% 42.02 7.73% 42.24 4.74%
汽车费用 19.51 3.01% 1.84 0.34% 3.06 0.34%
培训费 9.90 1.53% 2.36 0.43% 1.50 0.17%
促销费用 21.69 3.35% 4.64 0.85% 37.77 4.24%
报关代理费 143.30 22.11% 141.15 25.98% 134.02 15.04%
低值易耗品摊销 57.15 8.82% 99.09 18.24% 101.31 11.37%
修理费 31.23 4.82% 31.97 5.89% 53.28 5.98%
劳务费 11.85 1.83% 31.44 5.79% 51.25 5.75%
其他 71.17 10.98% 25.67 4.72% 113.24 12.71%
合计 648.12 100.00% 543.24 100.00% 890.95 100.00%
各项其他费用明细变动原因: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销售费用—其他 2015年较 2014年减少 39.03%,主要原因系咨询费、低值
易耗品摊销、修理费、劳务费支出减少。
②销售费用—其他 2016年较 2015年增加 19.31%,主要原因系咨询费、邮政
通信费、汽车费用支出增加。
(5)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如下:
公司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新日股份 9.02% 9.48% 10.89%
雅迪控股(01585.HK) 6.77% 7.05% 6.00%
澳柯玛(600336)- 14.47% 12.77%
中路股份(600818) 6.50% 7.02% 6.14%
新大洲 A(000571)- 8.90% 8.96%
中科三环(000970) 2.85% 2.60% 2.94%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报;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澳柯玛、新大洲
A尚未公告 2016年年报。
发行人和雅迪控股的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新日股份 205,494.51 239,536.65 262,751.28
雅迪控股(01585.HK) 666,231.90 642,918.70 582,316.67
注:数据来源雅迪控股年报。
从上表所述,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略高于雅迪控股,原因系雅迪控股的销售规模约是发行人的两倍,因此,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偏高是合理、正常的。
发行人与雅迪控股的销售费用明细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新日股份雅迪控股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人员工资 26.65% 22.87% 21.83%- 9.88% 10.53%
广告宣传费 23.56% 32.56% 42.57%- 65.54% 68.94%
包装运杂费 20.03% 21.60% 18.28%- 14.83% 12.19%
差旅费 10.16% 8.04% 5.61%- 6.56% 4.69%
会务费 2.14% 1.96% 0.80%---
折旧费 2.85% 2.31% 1.52%- 0.57% 0.8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租赁费 0.53% 1.79% 1.40%---
业务招待费 1.37% 0.95% 0.68%---
办公费 0.23% 0.36% 0.33%---
VI标准化费 8.97% 5.17% 3.85%---
其他 3.50% 2.39% 3.11%- 2.62% 2.81%
合计 100.00% 100% 100%- 100% 100%
注:1、因雅迪控股披露的 2016年年报中销售及分销开支未分项目列示构成,故不能获
取 2016年雅迪控股相关数据;2、为便于对比分析,雅迪控股销售及分销开支的具体明细广
告及宣传开支、物流开支、工资及薪金以及其他福利付款、差旅费、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其他分别按照广告宣传费、包装运杂费、人员工资、差旅费、折旧费、其他分别列入表格中。
①广告宣传费。根据雅迪控股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聆讯后资料集,雅迪控股销售及分销开支中广告及宣传开支较大,雅迪控股 2014 年和 2015 年分别为 24,087.90万元和 29,726.50万元,占比分别为 68.94%和 65.54%,主要原因为:
雅迪控股为扩大销售规模选择增加了一系列广告及宣传活动(例如于若干黄金时段播映的受欢迎华语电视节目及高速铁路网路宣传,以及委聘受欢迎名人为代言人)的广告及宣传开支。而公司主要的销售策略为围绕营销渠道进行资源投入,除 2014年进行大量电视广告投放外,2015年重点加大了对销售终端的宣传投入,同时适度减少了高空广告的投入,从而造成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广告宣传费均小于雅迪控股,其占比也远低于雅迪控股。
②销售人员工资。2014年和 2015年雅迪控股的工资及薪金以及其他福利付款分别为 3,677.70万元和 4,481.90万元,占比分别为 10.53%和 9.88%,其随着雅
迪控股营业收入增长而呈增长趋势。而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基本稳定,分别为6,249.91万元和 5,191.46万元,占比分别为 21.83%和 22.87%,且与收入波动基
本一致。
③包装运杂费。公司的包装运杂费包括了包装费和运杂费。2014 年和 2015年运杂费的费用分别为 2,010.61 万元和 2,013.35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
为 7.02%和 8.87%,相对稳定。雅迪控股物流开支分别为 4,259.50万元和 6,724.10
万元,占比分别为 12.19%和 14.83%。公司运杂费占比低于雅迪控股的物流开支占
比主要为雅迪控股的销售规模大于的公司的规模,从而需要支付更多的物流费。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人员工资 4,162.31 4,916.40 5,269.84
研发费 3,681.82 4,682.61 4,286.62
办公费 557.09 654.40 512.42
各项税费 339.23 1,021.11 933.31
折旧费 861.93 964.34 865.06
长期资产摊销 630.85 840.86 622.80
咨询费 284.23 273.57 401.17
业务招待费 317.77 262.66 230.53
修理费 327.92 300.39 393.58
保险费 71.47 169.43 137.47
差旅费 121.64 114.02 170.58
低值易耗品摊销 10.58 31.09 131.84
租赁费 110.24 211.73 157.44
其他 377.82 362.66 486.33
合计 11,854.91 14,805.26 14,598.99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77% 6.18% 5.56%
报告期内,公司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变动较大的科目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和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人员工资总额、管理人员数量和平均工资
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管理费用中人员工资总额(万元) 4,162.31 4,916.40 5,269.84
管理费用中领取工资人员数量(人次) 4,765 6,438 8,237
平均工资(元/月) 8,735.17 7,636.53 6,397.77
注:管理费用中领取工资人员数量为各月领取工资的人员人数的全年加总数,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人员为行政岗位的所有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人员工资总额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该类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有所增加,因此管理费用中人员工资的下降与人员人数的减少有关。2015年人员工资较 2014年减少 353.44万元,降幅为 6.71%,主要是因为 2015年公司
为了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通过大幅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对管理部门非必要性资源进行合理优化,精简了管理人员人数,全年领取工资的管理人员人数较 201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减少了 1,799人次,降幅为 21.84%;2016年人员工资较 2015年减少 754.09万
元,降幅为 15.34%,主要是全年领取工资的管理人员人数较 2015 年减少了 1,673
人次,降幅为 25.99%。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工资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13年实行了《绩效分配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在保证部门目标实现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下,人员优化和少人化,工资节约部分再分配给多承担工作的员工,故而公司管理人员人均工资有所上升。
(2)研发费用
2015年公司研发费用较 2014年增加 395.9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加大
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中研发人员工资较 2014年增加 487.56万元;2016年公司
研发费用较 2015年减少 1,000.79万元,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司 2016年加强了研
发车型标准化平台管理,提升模具通用性,使得模具费用同比下降 334.04万元;
另一方面公司 2016年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研发速度,增加外包部分设计和研发业务的比例,同时减少了研发人员的人数,因此本期研发人员工资较上年减少 650.13万元。
(3)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新日股份 5.77% 6.18% 5.56%
雅迪控股(01585.HK) 6.42% 5.58% 6.78%
澳柯玛(600336)- 7.71% 7.01%
中路股份(600818) 29.20% 13.89% 6.75%
新大洲 A(000571)- 17.67% 16.62%
中科三环(000970) 8.54% 8.71% 8.88%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报;2、因雅迪控股(01585.HK)为香港交易所主
板上市企业,其综合收益表中与管理费用相关的科目列示为“行政开支”,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将雅迪控股的行政开支费用所占营业收入比重列示为管理费用率;3、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澳柯玛、新大洲 A尚未公告年报。
根据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保持稳定,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雅迪控股管理费用率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费用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利息支出 47.37 169.37 464.90
减:利息收入 918.15 922.41 728.01
汇兑损失-59.59 -99.26 -23,47
金融机构手续费 56.28 58.99 44.32
合计-874.09 -793.30 -242.26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对金额较小,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良好,资金较为充足,同时公司的负债主要为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款项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银行借款较少,因此利息支出也相应较少。
公司 2015年度财务费用较 2014年度减少 551.04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
归还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比上年大幅减少,同时公司利息收入较 2014年度增加
194.40万元所致。
(六)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1.40 0.80 1.78
政府补助 1,564.93 2,565.25 2,218.48
其他 195.14 424.50 508.13
合计 1,771.47 2,990.55 2,728.3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主要政府补助事项(100万元以上)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金额
2016年
湖北生产线购置专项补贴 2,207,478.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襄阳市财政局新能源技术开发补贴经费 8,365,000.00
锡山区先锋村吼山大道房屋拆迁补助资金 1,085,124.58
2015年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办事处上市扶持和科技创新奖励 4,100,000.00
无锡市锡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资金 1,420,000.00
锡山区先锋村吼山大道房屋拆迁补助资金 1,085,124.58
无锡市锡山区科学技术局 2015年省政策引导类专项资金 1,000,0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杀手锏”产品研发项目补贴款 1,000,000.00
湖北生产线购置专项补贴 2,207,478.00
襄阳市财政局新能源技术开发补贴经费 7,270,000.00
孟州市财政局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补贴款 2,067,000.00
2014年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办事处上市扶持和科技创新奖励 4,000,000.00
锡山区先锋村吼山大道房屋拆迁补助资金 1,085,124.58
襄阳市财政局新能源技术开发补贴经费 9,303,000.00
湖北生产线购置专项补贴 2,207,478.00
孟州市人民政府新能源技术开发支持经费 2,292,600.00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57.87 119.32 38.12
捐赠支出 140.76 9.65 130.45
各项基金 29.73 107.81 149.89
盘亏损失 0.51 0.72 14.35
其他 119.16 78.37 123.66
合计 348.03 315.86 456.4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和各项基金。 2014年度发生的对捐赠支出中,主要为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慈善协会捐款支出 120万元;2015年度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主要是公司在 2015年度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并将公司原有公务用车进行拍卖及对外出售产生的损益;2016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度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中,主要为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慈善协会捐款支出 120万元。
(七)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436.43 1,386.78 1,418.03
递延所得税费用-126.64 534.68 -585.21
合计 1,309.79 1,921.46 832.82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有所波动,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5年递延所得税费用较高,具体原因如下:由于 2015年公司子公司河南三丽持续亏损,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将河南三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产生递延所得税费用 509.52万元。
(八)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经营模式,本公司在未来几年内能够保持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但存在以下几个因素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
1、宏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总体较为稳定,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再加上近年来人们对节能环保的重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的理念早已被大多数人接受,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观念已经形成。同时,截至 2014年末,我国城市化率达到 54.77%,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普遍较高,我国城市化建设
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及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人们日常出行的活动半径也随之增加,电动自行车满足了消费者的该类需求,这形成了对电动自行车需求增长的有力支撑。
2、行业发展因素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电动自行车可作为摩托车和自行车的替代产品,以其环保、便捷和经济的特性,越来越多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能源需求的与日俱增,低碳环保越来越深入人心,市场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将保持增长。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对其的认同度仍处于逐步提升的过程中。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给具有规模性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市场竞争因素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逐步脱颖而出,而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因此,公司能否保持目前的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构建了一个高效率的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截至 2016年末,已在国内拥有 1,359家经销商,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多个地市及大部分县(区)和乡镇的营销网络,具备较强的营销网络优势;公司根据国内南方、北方、西部差异化的市场需求特点和差异化的配套资源分布特性,采取“分造分销”的产业布局,配合丰富的营销渠道,使产业布局优势得以发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授予了“省级智能电动自行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设计中心”。截至 2016末,公司拥有各类专利 247项,积累起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公司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测为“2012年中国 500最具价值品牌”,“新日”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具备较强的品牌优势;上述竞争优势有助于保证公司抵御竞争对手的竞争。
4、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
公司生产成本中 95%左右为原材料,包括蓄电池、电机、控制器、车架、极板、电解铅及其他外购件等,所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一方面依靠长期积累形成的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可靠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产品质量、高效的营销渠道等优势,将成本上升转移至下游经销商,另一方面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以此保证了公司毛利率的稳定。
5、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产品的技术和市场展开。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能解决市场反应速度不及时,物流配送范围有限以及营销渠道下沉支撑有限的不足,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将使公司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件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因此,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以及销售能力,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01.85 10,843.69 13,141.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2.93 -470.02 -2,601.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2.37 -5,236.83 -7,504.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512.00 5,231.51 3,058.28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各期的现金净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2,613.00 222,118.07 216,495.02
收到的税费返还 858.59 1,007.88 567.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827.79 6,563.39 5,827.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0,299.38 229,689.34 222,890.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2,750.45 164,946.47 149,847.7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584.20 23,412.25 25,591.12
支付的各项税费 9,420.72 10,887.16 10,795.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642.15 19,599.77 23,514.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0,397.52 218,845.65 209,748.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01.85 10,843.69 13,141.39
净利润 7,503.16 5,274.26 4,201.67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期净利润 3.99 2.06 3.1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状况良好,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净利润的 3.13倍、2.06倍和 3.99倍,均高于同
期净利润,表明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这是由于公司主要采用款到发货的形式进行销售,即客户向公司发出订单之后,公司根据订单进行生产,但在公司向客户发货之前要求客户全额付款。公司只对资信状况良好、合作期较长的经销商及集团客户给予一定的付款信用期限,且该部分客户在信用期内能够较好地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项目对经营性资金的占用一直得以较好的控制。
公司 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较 2015年有所提升,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收回对河南三丽的其他应收款共计 14,050.00 万元,使得收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 2015年增加 10,264.40万元;同时由于公司本期
出售了河南三丽的股权、同时精简了部分员工,因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3,828.05万元。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2016年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年增加 19,058.16万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2015年,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报告期内为了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机器设备、建设厂房、购买土地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出较多。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222.93万元,较 2015年增加了 2,692.95万元,主要是因为本
期公司出售河南三丽收到的现金净额为 3,557.97万元,同时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 2015年减少了 1,226.03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全部是取得银行借款而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则主要是偿还债务和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近三年主要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为提升产品的产能以及创新能力,公司通过购买土地、建造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和研发设备,扩大生产能力,并不断推出新产品,及时满足市场的需求。目前已建成天津、湖北襄阳、无锡、广东东莞四大电动自行车生产基地,基本完成了北、中、南产业布局,并迅速、有效的提升了产能。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为了提高生产能力、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土地、厂房和设备的投入。上述投资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稳定了公司产品质量,从而保证了产品档次的提升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外,发行人无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募集资金运用”之“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部
分。
五、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电动自行车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增长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有利于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主要财务优势和困难
通过上述财务分析,可以看出公司近年来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行业做大做强,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主营业务突出,销售收入保持稳定,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公司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商业信用和银行短期借款,缺乏长期资金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需要,更无法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证;虽然公司目前在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良好,但公司在快速扩大经营规模、优化产品结构的发展过程中对资金仍有较大需求。
因此,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改善公司的资金供应状况,缓解后续发展过程中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二)未来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电动自行车作为中短距离出行交通工具,以其便捷、环保、经济的特性,越来越多地深入到百姓的生活中。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能源需求的与日俱增,低碳环保越来越深入人心,市场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持续增长,该行业将存在一定的发展机遇。
公司作为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企业,经过数年成功的经营,公司在品牌形象、经营管理、销售渠道和技术积累等方面积聚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引领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发展,形成了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积累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持续增长的动力。
公司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一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销售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本公司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加速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公司未来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为:随着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认知度的不断加大、潜在需求的不断释放、产品结构的不断丰富,以及公司品牌优势的不断加强,公司将能够凭借其先发优势和积累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实现创新发展,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继续稳步增长,财务状况将不断改善。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

(一)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条件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 2017年 4月底实施完毕,本次发行 5,100万股,
募集资金金额为 27,269.00万元(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等
的影响;
(4)假设 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6年度增长 10%,为
8,283.61万元;假设 2017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与 2016年持平,为 2,211.06万元;
假设 2017年不存在股利分配的情形;假设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实现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对净资产的影响因素;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对前述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数据为准。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6年 12月 31日
2017年度/2017年 12月 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5,300.00 15,300.00 20,4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27,269.00 27,269.00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5,100.00 5,100.00
本期现金分红(万元) 3,825.00 0.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万元)
49,497.80 53,293.3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7,620.55 8,382.61 8,382.61
非经常性损益 2,211.06 2,211.06 2,211.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5 0.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35 0.40 0.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8% 14.58% 11.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42% 10.74% 8.1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预计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建设期和投产期,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因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四、(四)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公开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产品的技术和市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产品的技术和市场展开。
1、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竞争加剧,要求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产品配送速度
以及售后服务速度更快。营销网络升级项目旨在现有营销网络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运营中心的方式,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完善公司配货调度、品牌策划、销售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从而解决公司经销商资金实力小,大店布局不足而导致的市场反应速度不及时以及营销渠道下沉支撑有限的不足;通过建立仓储物流中心的方式,提升公司产品以及零部件的物流配送能力,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为营销网络的扩张和营销渠道下沉提供支撑;通过开设旗舰店的方式,进一步挖掘重要区域的市场潜力,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达到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的目的。
2、公司作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非常注重研发和核心技术创新。公司现
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但仅能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产品研发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需求。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及公司业务范围不断延伸,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研发场地、引进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以适应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
支出需求,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优化升级现有营销网络,提升市场反应速度,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有利于销售收入的增长,是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公司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将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根据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主要产品市场增长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以及产业发展特点,结合品牌和核心技术优势,以及现有产能规模等因素审慎制定。“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全部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和产品研发展开。
1、人员情况
公司的管理层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准确把握和挖掘消费者的需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并且具备优秀的企业管理能力;公司市场业务区域覆盖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全面的市场网络布局,销售团队人员充足、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公司设置了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技术研发,在整车开发和关键部件开发两方面大量投入研发资源,研发团队保持稳定,同时还将通过此次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再吸引和集聚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的研发和设计人员,进一步提高研发人员的研发能力。
为保证管理的连续性和较高的运作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将以内部培养为主,部分基础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将从外部招聘。项目人员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储备名额确定后,公司还将根据新项目的特点、管理模式,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质量稳定作为立足之本。公司作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设计中心”等技术平台。截至 2016年末,公司拥有专利技术247项,其中发明专利 7项,实用新型专利 124项,外观设计专利 116项。
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和研发能力强并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研发、设计队伍。公司将产品的研发设计视为企业的生存之源,在提升品牌形象与品牌定位的同时,始终对产品的研发设计予以高度重视。
3、市场储备
品牌影响方面,公司贯彻“打造电动交通工具行业国际一流品牌”的品牌发展目标,始终坚持“用户需求为基础、研发创新为灵魂、文化底蕴为源泉、差异化为导向”的品牌理念,有效推广“新日”品牌,宣传自己的品牌文化主张,形成了特有的品牌风格。
营销网络方面,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构建了高效率的扁平化国内营销渠道。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产品特性,公司将营销渠道拓展的重心放在县域市场,坚持以速度取胜、抢占市场资源、决胜终端的销售模式。公司的客户响应中心直接对接全国多个县域市场,其中,在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终端直接到乡镇或街道。截至 2016年末,公司拥有 1,359家经销商,经销商网络覆盖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集中于县域市场。
(四)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通过“新日”品牌的塑造与推广、供应链的整合以及营销网络的管理,在全国建立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营销网络。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消费水平的提升、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并在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下,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需求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行业新增企业和产量增长将导致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促使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开发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并重视品牌建设,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同时需进一步强化管理,控制产品生产成本,走上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品牌发展道路。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消费者品牌认知能力的增强,一线品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市场容量将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将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影响,居民的消费意愿有所降低;同时,电动车行业的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面对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的影响,公司通过不断研发生产新车型、开拓海外市场、加大市场促销力度,主营业务收入尽管有所波动,但仍保持了较高水平。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7,062.14万元、231,168.76万元和 198,220.66万元,其中 2015
年度较 2014年度减少 25,893.38万元,降幅为 10.07%;2016年度较 2015年度减
少 32,948.10万元,降幅为 14.25%。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

(1)推进市场开发和营销网络的建设
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市场开发力度,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努力拓展新兴市场,提升产品市场覆盖率;同时,为适应进一步扩大的营销规模,公司将逐步完善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建立起集市场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为一体的高效运行的营销网络,增强对经销商的控制力。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提升物流配送能力以及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公司拟在现有营销网络的基础上,组建 4个运营中心,建立 21个仓储物流中心和开设 21家旗舰店。同时公司计划进一步加强营销网络的扁平化渠道建设,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继续加强县级经销商渠道建设,完善向经销商和零售终端的运营服务支持,提高产品价值链各连接点增值价值,提高经销商的单店效益,以创新性营销扩大公司营销网络的覆盖面和覆盖密度。
(2)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
公司的产品设计和开发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中高档产品为主,突出做强“新日”品牌,不断丰富电动交通工具产品系列。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构建集电动自行车工业设计、核心零部件设计、油泥造型、三维数字模型设计以及电动自行车产品整车性能研究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研发平台,及时收集和分析电动自行车行业最新信息和动态,开发设计顺应电动自行车消费潮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公司将继续积极参加国际电动交通工具展览会、交易会及发布会,密切跟踪国际最新设计理念,把握电动交通工具流行趋势,健全产品开发激励机制,持续推出畅销产品。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随着公司规模扩张、业务增长、市场拓展和规范化运作的需要,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逐步完善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促进高效、科学、合理的决策系统的形成,提高公司决策能力与决策水平,并充分发挥监事、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加速业务流程标准化和企业管理透明化、岗位规范化,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和信息传递的时效化,提升企业整体运作效率。
(4)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实施相关利润分配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努力提高所有股东的即期回报。
(五)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5、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全力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规划
科学的发展战略的制定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围绕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强核心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服务营销”的三大核心思想,秉承“有阳光的地方就有新日”的经营发展理念,以渠道为基础、以品牌为灵魂、以创新为动力、以产品为保证、不断加强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建设,利用公司已有的资源和行业领先地位,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契机,升级和优化营销网络、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公司的品牌优势、渠道优势、研发优势等,持续满足人们对电动交通工具产品多层次的需求,在继续保持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基础上,将公司逐步打造成国际知名的电动交通工具研发制造企业。
(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
根据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将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实现经营目标。
未来 2-3年,公司仍将以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经营方向,加强和国际知名交通工具及电子零部件企业的多层次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消费者对电动交通工具产品特别是中高档电动交通工具产品的需求。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在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领域的发展战略、生产准入与产品标准制定方面的动向,不失时机的推进公司在电动交通工具领域内的产品线延伸。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具体业务发展计划
为实现上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拟订的未来三年具体业务发展计划如下:
1、推进市场开发和营销网络的建设
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市场开发力度,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努力拓展新兴市场,提升产品市场覆盖率;同时,为适应进一步扩大的营销规模,公司将逐步完善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建立起集市场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为一体的高效运行的营销网络,增强对经销商的控制力。
(1)升级营销网络。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提升物流配送能力以及
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公司拟在现有营销网络的基础上,组建 4个运营中心,建立 21个仓储物流中心和开设 21家旗舰店。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在主要的市场区域建立仓库物流中心以及增加旗舰店,支撑营销渠道进一步下沉,增加营销网络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产品的销量和品牌的影响力。
(2)公司计划进一步加强营销网络的扁平化渠道建设,继续加强县级经销
商渠道建设。公司目前主要销售渠道为县级经销渠道,根据国家大力加强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的政策动向以及电动自行车的产品特性,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将以县级经销渠道为主,重点将鼓励和促进县级经销商大力拓展乡镇分销网络,达到优化渠道、深挖渠道、提升单店效益的目的。
以现有无锡、天津、襄阳、东莞四大生产基地为圆心,借助四大生产基地的地域优势,及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等相关政策的契机,实现渠道下沉,直接面对消费者,促进渠道扁平化建设,增强对渠道的控制力。
同时完善向经销商和零售终端的运营服务支持,提高产品价值链各连接点增值价值,提高经销商的单店效益,以创新性营销扩大公司营销网络的覆盖面和覆盖密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优化现有经销商队伍,注重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知名度高的经销商,
公司加强对经销商的培训和管理,增强经销商的稳定性,保证公司的经销商队伍能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4)作为主流经销渠道的有效补充,公司将加大与国内国际连锁超市、卖
场的合作,拓展 KA渠道(关键客户渠道)建设,构建品牌宣传的重要阵地。
(5)构建创新性复合渠道,以电子商务渠道为重点,建立公司自主运营的
网上商城,并与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合作,一方面作为传统渠道的补充,另一方面作为与年轻的主流消费人群建立有效品牌沟通的渠道。
(6)以新日国贸为平台,大力拓展针对重点市场的国际贸易渠道,一方面
针对已进入的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以简易锂电车为主力产品切入高端市场,扩大新日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另一方面针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等人口相对密集、公共交通供给不足的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的销售,开拓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国际市场。
(7)强化营销队伍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和效益思想,培养营销人员对市
场的超前意识,强化其对市场变动的敏感性,以及时促进产品的结构调整,把握市场变化。继续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和优良的质量满足用户需求,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
2、技术开发和创新计划
产品是公司各种资源有机结合的最终体现,是最终满足客户需求的载体。公司的产品设计和开发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中高档产品为主,突出做强“新日”品牌,不断丰富电动交通工具产品系列。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构建集电动自行车工业设计、核心零部件设计、油泥造型、三维数字模型设计以及电动自行车产品整车性能研究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研发平台,及时收集和分析电动自行车行业最新信息和动态,开发设计顺应电动自行车消费潮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继续积极参加国际电动交通工具展览会、交易会及发布会,密切跟踪国际最新设计理念,把握电动交通工具流行趋势,健全产品开发激励机制,持续推出畅销产品。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公司目前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主要源自公司强大的研发队伍和研发实力。为了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需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制定了可行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计划,具体如下:(1)扩大研发队伍,提升研发人才层次;(2)提
高研发中心的硬件配置水平;(3)加强和完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4)强化院
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5)维护和
促进与高校、研究机构的研发合作。
3、品牌推广和提升计划
公司坚持“用户需求为基础,研发创新为灵魂,文化底蕴为源泉,差异化为导向”的品牌理念,不断提升新日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加强品牌推广,建立、维护品牌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全方位、个性化、互动的宣传、接触、交流与沟通来持续增强客户关系,以提高公司品牌的认知度、认同度和美誉度。同时,在品牌原有经典元素的基础上,赋予品牌国际化新元素,逐步提高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强化品牌的时尚色彩,加强对年轻目标人群的渗透,进一步提升在年轻消费者中的市场占有率;为品牌注入原创设计和流行趋势概念,逐渐培育市场,改变并提高消费者的消费频率;通过系列的公关活动,如参与 2008年北京奥运会、签约 2010年上海世博会、成为 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全球合作伙伴、成为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不断为品牌注入价值元素,增加品牌的丰满度,实现品牌溢价。
4、人力资源计划
坚持“投资于人才等于投资于明天”的人才理念,公司已聚集了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同时营造条件良好的技术平台和学术平台,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和个人职业发展通道以促进企业团队的壮大。公司根据今后几年的发展规划制定了相应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健全企业内部竞争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育和相应的激励、竞争机制,把考核制度、分配制度、人事任免制度、奖励制度紧密结合起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将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员工定制、大学实习与实践基地等模式,培养和吸纳公司所需的人才。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和后续培训,公司投资设立了新日学校,专司培训职能,以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
公司将建立和完善员工队伍的绩效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和绩效挂钩的薪酬晋升制度,同时,帮助员工设计自己的职业规划,使得员工个人的目标和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一致,以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随着公司规模扩张、业务增长、市场拓展和规范化运作的需要,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将加强董事会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逐步完善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促进高效、科学、合理的决策系统的形成,提高公司决策能力与决策水平,并充分发挥监事、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既有的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加速业务流程标准化和企业管理透明化、岗位规范化,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和信息传递的时效化,提升企业整体运作效率。
6、融资计划
资金是任何企业保持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必备资源,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扩充人员、增加科研投入、拓展业务空间、增大合作范围,因此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和规模是与业务和盈利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信优势、资源优势和资金渠道优势,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的需要,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公开增发、公司债、境内外银行贷款等途径筹集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拟定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
(一)假设条件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以本公司现有的业务发展条件、市场地位和战略优势为基础所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我国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稳定发展,经济和社会环境不会发生对本
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2、电动自行车行业稳步发展,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相关的行业管理政策、产
业政策、地方政策无重大变化,未出现重大市场突变;
3、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如期实施;
4、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适应公司规模及业务的快速增长,管理、技术、
营销人员适当增长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5、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施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本公司实施上述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可能面临的困难有:
1、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近两年本公司将进行较大研发投入
和营销网络建设投入,若本次发行不成功,可能影响本公司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
2、行业内的竞争可能对本公司的利润水平、市场地位造成冲击;
3、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公司将在机
制建立、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都面临挑战,从而要求管理层提高公司治理意识及业务运营能力,并重视对管理、营销、技术等各类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公司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发展计划与公司现有业务息息相关。公司现有业务情况是制定公司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发展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发展计划是现有业务的延伸与拓展。发展计划是综合考虑了现有业务的竞争优势、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等因素而制定的,是对现有业务审慎、合理的预期。公司发展计划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业务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对公司提升品牌形象、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起着重要作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升级营销网络,加强公司的快速市场应变能力,提升物流配送能力,进一步挖掘重要区域的市场潜力;能加强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构筑国内一流的电动交通工具设计研发和创新平台,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附加值。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本次发行对于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及长远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将助力公司实现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电动交通工具研发制造企业的目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量
根据公司 2015年 3月 31日召开的 2015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确定。
发行人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项目投资进行严格的监控,做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1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8,377.26 16,039.26 锡商备【2015】5号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230.00 9,230.00 锡商备【2015】6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2,000.00 -
合计 39,607.26 27,269.00 -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 39,607.2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27,269.00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上述项目顺序为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体系之间的关系
公司根据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主要产品市场增长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以及产业发展特点,结合品牌和核心技术优势,以及现有产能规模等因素,审慎制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销售收入的增长,是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公司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体系各环节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体系现有电动车研发、销售体系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增强电动车及核心零部件研发能力提升市场反应速度,物流配送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满足资本性支出需求增强总体竞争力电动特种车、电动摩托车等生产体系扩大销量,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偿债能力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产品的技术和市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产品的技术和市场展开。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能解决市场反应速度不及时,物流配送范围有限以及营销渠道下沉支撑有限的不足,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终端控制力以及提升公司的物流配送能力,在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将使公司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件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竞争优势。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另外,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需求,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优化升级公司现有营销网络,提升市场反应速度,能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能力及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单位:辆
年度实际产能产量销售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2016年 2,000,000 1,082,563 1,089,145 54.13% 100.61%
2015年 2,000,000 1,202,333 1,186,037 60.12% 98.64%
2014年 2,000,000 1,284,481 1,301,166 64.22% 101.30%
发行人的电动自行车生产线除天津新日外均为 2011年之后逐步建成投产,设计和建设生产线时充分考虑了电动自行车市场规模扩大、公司生产基地布局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公司调整产品的销售结构,主动压缩了毛利率较低、差异化竞争力较弱的车型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销售量有所下降,因此产量和产能利用率随之下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产品的技术和市场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提升新产品、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公司的单位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通过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发行人将组建 4个运营中心,建立 21个仓储物流中心,并在仓储物流中心所在城市开设 21家旗舰店。该项目能解决市场响应速度不及时,物流配送范围有限以及营销渠道下沉支撑有限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终端控制力以及提升公司的物流配送能力,在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通过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发行人将在公司现有研发中心的基础上,建设研究、开发、检测实验室,使公司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件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增强竞争优势。另外,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需求,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相应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有足够的技术
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
(1)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组建建 4个运营中心,建立 21个仓储物流中心,并在仓储物流中心所在城市开设 21家旗舰店。
公司拥有较强的营销网络复制能力和丰富的渠道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具有多年的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经验和市场把握能力。公司积极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战略,抓住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经销商渠道,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国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经销商网络。公司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网络管理经验,通过建立规范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及市场信息、货品配送物流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了公司对销售渠道的控制力。另外,扁平化为主的渠道管理模式和信息系统有机融合保证销售终端成功复制。公司的营销网络主要为扁平化管理,经销商通过 SMS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司联接,公司可以及时了解各销售终端商品现状及销售周期;通过客户管理系统对消费者和经销商进行统计,并分析消费习惯和偏好,有针对性的对客户进行长期维护。
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业务人员有助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销售体系,覆盖了销售策划、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品牌建设、市场及客户信息收集反馈等环节。截至 2016年末,公司拥有营销人员 284人,涵盖了大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销售助理、客户代表、服务经理、接待员等销售业务岗以及销售策划师、品牌策划师、计划专员等销售服务岗。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西安和新疆两个中转仓库,对仓储管理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并有一批富有丰富经验的存货管理、仓储管理和物流管理人员。另外,公司拥有良好的招聘渠道和培训体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可以通过招聘行业内有经验的人员、通过熟练人员的帮带等方式可以使公司短期内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业务人员,以满足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
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水平,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公司拥有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零部件的研发能力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能力,尤其是在蓄电池、电机的研发和检测、整车的外观设计和安全设计等方面,能及时的研制高质量的新产品,一方面可以不断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推出高技术、未来理念型产品充分展示公司产品的竞争性,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技术优势,有助于旗舰店的开设、售后服务能力的提高以及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本项目将购置交通设备、体验设备、仓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配套的软件,保证了公司能建立管理科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仓储物流中心以及开设能满足消费者体验的旗舰店。
公司较高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是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有力支撑。公司设计和建设生产线时充分考虑了电动自行车市场规模扩大、公司生产基地布局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公司现有电动自行车产能为 200万辆/年,能很好的满足公司未来销量的增长。同时,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生产技术已经成熟,公司主要产品均已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公司注重工艺与材料并重,拥有一流的工艺技术。公司车架焊接采用柔性生产,以更换焊接夹具来完成不同车体的焊接工作,焊接工作台可以快速替换。涂装车间采用塑件喷涂处理和车架电泳工艺,确保了塑件涂层附着力好,光泽度及饱满度好,外观美观以及确保了车架的耐蚀性、耐候性等性能,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总装车间引进了大量先进设备,包括自动装胎机,自动压碗机,自动打包机,电动牵引车物料配送上线,条码系统、检测仪器设备等,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总装工艺采用一个流生产,准时化配送、准时化入库。
公司将根据先进制造以及产品生产的要求,及时引进和安装先进生产设备,掌握先进生产工艺,保持生产的规模化及先进性,助力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在公司现有研发中心的基础上,配套完善开发设计软件、硬件,建设研究、开发、检测实验室,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拥有相应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储备,具体情况如下:
研发队伍完整,研发人员有经验。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研发能力的提高,组建了专门的研发团队,积累了较高技术水平的研发队伍和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公司设置了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技术研发,设有行政管理部门(总工办公室)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下属十一个部室:整车设计一部、整车设计二部、整车设计三部、电器研究部、电动汽车研发部、工艺技术部、标准化管理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试制车间、检测所。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 244人,其中高中级职称 9人,各类工程师、技术专家 106人。公司研发人员涵盖整车工程、工艺工程、工业设计、平面设计、体系工程、电器工程、锂电工程、计量工程、检测工程、标准化工程等研究开发岗位。同时,在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定编定岗、绩效考核等方面,公司也已形成一系列制度和办法,能保证为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持续供应技术人才。另外,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可以吸引和集聚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的研发和设计人员,为研发人员提供更为稳定、安静、宽松的工作环境以及更为先进的研发实验室,进一步提高研发人员开发新技术的主观能动性。
研发能力强,拥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公司拥有“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设计中心”等技术平台。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以及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发新车型以及以现有产品为基础的升级扩展,另一方面从事关键部件、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整车开发方面包括以下两方面:①整车新产品研发,包括产品技术开发及结构设计、智能化研究开发等,以适应不同地域、不同工况的市场需要;②以现有产品为基础的升级扩展研发,包括改进产品、升级产品、扩展产品的研发,延长产品线,让顾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零部件方面的研发主要为铅蓄电池、充电器、驱动系统、控制系统等方面的研发。截至 2016年末,公司拥有专利技术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47项,其中发明专利 7项,实用新型专利 124项,外观设计专利 116项。公司拥有技术储备 28项,在整车开发方面共有技术储备 20项,在零部件研发方面共有技术储备 8项。另外,公司研发成果可以得到快速应用。公司的研发以应用型研发为主,作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生产型企业,大量的研发工作是基于客户即消费者的需求而开展的,研发成果一般可以直接应用于现有或即将生产的产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就开始为公司带来收益,从而为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提供保障。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起到改善财务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
实现产业上下游延伸、业务协同、减少关联交易等积极作用、能够巩固或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起到改善财务结构的作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对公司资产结构产生较大幅度的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和全面摊薄的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资产流动性将显著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直接增强公司运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资信等级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起到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作用。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能提升公司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根据《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测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设的旗舰店能产生较好的收益,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电动自行车 31.5万辆,增加营业收入 67,307.69万元。另外,营销网络升级
项目的实施可以使得公司运营中心、仓储物流中心、旗舰店、经销商网点实现全面联动,较大幅度提升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营销管理能力、物流配送能力、市场运作能力以及渠道渗透能力,可以巩固公司在优势营销区域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面,使公司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起到实现产业上下游延伸、业务协同的作用。营销网络升级项目通过建立仓储物流中心和开设旗舰店的方式,向公司下游进行延伸,产生协同作用。仓储物流中心的建立能提高产品的交付效率,提高周转速度,有利于营销网络的进一步下沉,拓展乡镇市场,对现有营销网络及营销网络的扩张提供支撑,并提升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开设旗舰店旨在增强消费者体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验,宣传公司产品和技术水平,也是公司多层次营销网络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加强营销渠道的拓展,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区域,同时也能吸引优质经销商的加入,提高公司的营销网络质量和整体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实施主体均为母公司新日股份,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关联方产生往来,不会产生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巩固或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优化升级公司现有营销网络,提升市场反应速度,能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可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需求,解决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的《项目备案情况书》、《产量明细表》、《员工名册》、《专利证书》、《技术储备清单》、《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访谈了公司总经理、销售负责人、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相应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有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起到改善财务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产业上下游延伸、业务协同、减少关联交易等积极作用、能够巩固或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项目预计投资 18,377.2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6,039.00万元,项
目建设期 2年。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将分两年组建 4个运营中心,建立 21个仓储物流中心,并在仓储物流中心所在城市开设 21家旗舰店。公司将在现有营销网络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运营中心的方式,可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完善公司配货调度、品牌策划、销售管理等方面的职能;通过建立仓储物流中心的方式,能提升公司产品以及零部件的物流配送能力,能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为营销网络的扩张和营销渠道下沉提供支撑;通过开设旗舰店的方式,进一步挖掘重要区域的市场潜力,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在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终端控制力以及提升公司的物流配送能力,在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持续优化公司营销网络及拓展市场的需要
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营销网络逐渐完善,经销商网络已覆盖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在营销网络建设和管理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构建了扁平化的国内营销渠道,并通过建立经销商网点的标准化运营及采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了较强可复制性的营销网络运营能力,但公司经销商资金实力小,大店布局不足,公司在部分市场品牌辐射弱、市场渗透性较差。另外,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竞争加剧,要求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产品配送速度以及售后服务速度更快。
本项目将为优化营销网络,对营销网络的扩张和营销渠道下沉提供有力的支撑。新设的 21家旗舰店将提升品牌形象,吸引优质经销商的加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提高物流配送能力及加快产品交付速度的需要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由各生产基地发出,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无锡、天津、襄阳和东莞。公司经销商主要分布于县域市场,物流相对欠发达,从而会影响产品的交付速度以及进一步开发乡镇经销商。另外,经销商资金实力小,而公司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要采用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货物运输时间长会导致经销商订货频率低,降低经销商资金效率。从产品的质量角度考虑,远距离、多中转节点的运输方式会造成产品的开箱破损率上升,增加退货率。本项目实施后,仓储物流中心的组建,可以减少运输中转节点,增加支线运力,从而提升产品配送速度,加快产品周转速度,降低经销商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退货率。
(3)增强消费者体验,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需要
旗舰店将产品展示给消费者的过程也是对品牌形象的再诠释,通过精美的店铺装修、丰富的产品陈列、优质的销售服务,给顾客以良好的购物体验,直接提升品牌在顾客心中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品牌知名度和销售业绩的提高。
新设旗舰店营业面积大、装修标准高、产品展示丰富,地点均位于重要市场的主要商圈,交通便利、客流量大、顾客购买能力强。开拓此类店铺有助于公司迅速抢占市场,提升行业地位,是对原有营销网络的有力升级。通过打造高水准的店面形象、高素质的销售团队,使公司的终端建设与品牌定位相一致,让顾客在感受舒适购物环境的同时,达到宣传品牌文化、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效果。另外,本项目也是公司多层次营销网络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加强营销渠道的拓展,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区域,保证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产品附加值。
(4)加快售后处理速度,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对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经销商向客户提供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配件更换和保养服务。目前,售后服务中心设在无锡。
仓储物流中心的组建将设服务中心,可以使售后服务中心前移,更贴近市场和经销商,可以及时提供故障诊断、车辆返修、零配件更换等售后服务,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提高用户满意度。
(5)契合城市化发展以及电动自行车需求变化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化发展不仅意味着市场容量扩大,同时也意味着市场结构的变化,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目标市场也发生部分变化,这就促使电动自行车企业要积极做好准备,抓住机遇,在拓展市场的同时加快调整,不仅是对产品的调整,也包括营销的调整,更要加快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整。本项目是建设多层次的营销网络的有力支撑,能加快乡镇渠道的建设和营销网点进一步的布局,以方便新型城镇居民能够便捷的购买公司产品,确保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的稳步增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对市场的把握能力以及丰富的营销网络管理经验是项目实施的有
力保障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公司具有多年的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经验和市场把握能力。公司积极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战略,抓住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经销商渠道,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国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经销商网络。
公司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网络管理经验,通过建立规范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及市场信息、货品配送物流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了公司对销售渠道的控制力。
另外,扁平化为主的渠道管理模式和信息系统有机融合保证销售终端成功复制。
公司的营销网络主要为扁平化管理,经销商通过 SMS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司联接,公司可以及时了解各销售终端商品现状及销售周期;通过客户管理系统对消费者和经销商进行统计,并分析消费习惯和偏好,有针对性的对客户进行长期维护。
公司拥有较强的营销网络复制能力和丰富的渠道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公司生产基地的布局是营销网络升级的有力支撑
公司根据国内南方、北方、中西部差异化的市场需求特点和差异化的配套资源分布特性,采取“分造分销”的产业布局。公司在无锡、天津、襄阳、东莞均
布局了生产基地,生产电动自行车。本项目的实施结合了公司生产基地的布局。
(3)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技术开发水平,有助于公司体验中心和旗舰店的
开设
品牌方面,“新日”是全国知名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2012年以 62.08亿元的品牌价值当选“中国 500最具
价值品牌”。“新日”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技术开发方面,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质量稳定作为立足之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智能电动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设计中心”等技术平台。公司拥有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零部件的研发能力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能力,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的研制新产品,并推向市场。
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不仅能够强化固有消费群体的忠诚度,还将获得更多的新消费者,从而有助于本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内容为组建 4个运营中心,建立 21个仓储物流中心,并在仓储物流中心所在城市开设 21家旗舰店,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类型分布城市取得方式个体面积数量
运营中心无锡,天津,襄阳,东莞自有物业 300平方米 4
仓储物流中心
北京、上海、成都、西安、沈阳、郑州、徐州、南京、菏泽、潍坊、台州、昆明、太原、南昌、南宁、海口、贵阳、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石家庄、长沙
租赁 3,200平方米 21
旗舰店
北京、上海、成都、西安、沈阳、郑州、徐州、南京、菏泽、潍坊、台州、昆明、太原、南昌、南宁、海口、贵阳、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石家庄、长沙
租赁 600平方米 21
(1)组建运营中心
目前,公司的销售由新日股份营销中心统一负责。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为提高市场反应效率,激发经营活力,公司拟组建运营中心。运营中心能针对不同区域的市场特点,及时制定市场策略以及销售政策,督促政策有效执行,并及时调度配货。本项目拟组建 4个运营中心,分布于无锡、襄阳、天津以及东莞。其中位于无锡的运营中心主要负责华东地区的销售管理;位于襄阳的运营中心主要负责华中、西南和西北地区的销售管理;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于天津的运营中心主要负责华北以及东北地区的销售管理;位于东莞的运营中心主要负责华南地区的销售管理。
运营中心分别在新日股份、湖北新日、天津新日以及广东分公司现有办公场所内实施。
(2)建设仓储物流中心
仓储物流中心的建立能提高产品的交付效率,提高周转速度,有利于营销网络的进一步下沉,拓展乡镇市场。公司选择在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 21个城市建设仓储物流中心,主要为结合公司生产基地配送的覆盖区域,提升各区域市场的物流配送速度。另外,仓储物流中心设服务中心为覆盖区域提供零部件的三包、维修、更换以及市场退车等售后服务,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及时发现产品问题反馈给公司生产基地。
仓储物流中心拟在当地租用相关场地实施。
(3)开设旗舰店
开设旗舰店主要为增强消费者体验,宣传公司产品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影响力。旗舰店拟开设在仓储物流中心所在城市,上述城市为公司拟重点开发市场城市且信息传播速度快,消费水平高,有利于公司新产品的展示和推广。仓储物流中心为旗舰店的开设提供了仓储配送支撑。另外,旗舰店设维修中心,负责满足终端客户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配件更换和保养的需要。
旗舰店拟在当地租用相关场地实施。
5、项目投资
本项目投资总额 18,377.2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4,707.65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3,669.61万元,项目详细投资如下:
序号类别名称投资额(万元)占投资总额比例(%)
1 建筑工程费用 3,444.00 23.42
2 设备购置费用 5,956.66 40.50
3 其他费用 5,306.99 36.08
合计 14,707.65 100.00
注:设备主要为交通设备、体验设备、仓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配套的软件;其他费用主要为租金等。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运营中心的建设拟于 1年内实施完毕;仓储物流中心的建立和旗舰店的开设将按照逐年开拓的原则拟于 2年内完成。其中,启动后 12个月内开设15个仓储物流中心和旗舰店,第 13至 24个月内开设 6个仓储物流中心和旗舰店。旗舰店的筹建装修期为 4个月,第 5个月进入试营业。
7、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主要系商品流通环节建设,不属于生产型工业项目,不会产生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因此,本项目对环境没有破坏,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和要求。
8、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仅能够完善公司的营销网络体系,而且可以提高公司营销网络的管理水平,提升物流配送能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效率,从而保证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进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直接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运营中心、仓储物流中心、旗舰店、经销商网点可实现全面联动,较大幅度提升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营销管理能力、市场运作能力以及市场渗透能力。
另外,本项目开设的旗舰店能产生较好的收益。在旗舰店达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 67,307.69万元,投资利润率 13.00%,内部收益率 15.23%,静态投资回
收期 7.77年。
(2)间接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新日”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增加品牌价值;同时,公司通过品牌价值的提升,推动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形成销售规模扩大和品牌价值提升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新日股份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中的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投资 9,23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周期 1年。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使公司研发团队进一步充实,配套完善开发设计软件、硬件,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将显著提高,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持续的技术保障和源动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背景分析
①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政府科技资源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在我国科技发展战略中,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重要内容。国家发布的《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具有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基础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
②电动自行车行业持续发展需要企业研发创新
在我国石油资源比较贫乏,燃油与尾气的排放污染又是城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源的大背景下,发展电动交通工具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短短十几年中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2013年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超过 3,695万辆,社会保有量超过 1.81亿辆,电动自行车社会普及率在 10%以上,电动自
行车已经成为城乡居民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为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持续发展,需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研发中心,在各个相关技术领域狠下功夫,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加大技术开发、技术研究的深度、广度和前瞻性,改进现有技术不足,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应用范围。
公司作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非常注重研发和核心技术创新。公司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但仅能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产品研发的需求。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及公司业务范围不断延伸,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研发场地、引进先进设备和人才以适应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①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已进入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行列。
公司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以品牌为灵魂、以创新为动力、以产品为保证,持续满足人们对电动交通工具产品多层次的需求。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研发中心将重点在控制系统、减震系统、车身轻量化、操控智能化等方面进行研究,寻求高效率的电动驱动系统、金属复合材料在电动自行车上的应用,并进行车架车身模态设计以减少电动自行车的振动,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公司将研发中心的建设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环节及品牌文化与内涵的核心体现。建设研发中心是公司进一步提升品牌文化与内涵、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水平以及核心部件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满足客户对电动自行车产品提出的技术要求,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②提升公司研发能力的需要
技术研发是企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基础,技术研发影响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力量的形成和提升。当前,电动自行车产业的价值链可以分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三大环节,研发设计和市场营销占据价值链附加值的高端。
因此,研发设计是电动自行车行业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之一。
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以及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发新车型以及以现有产品为基础的升级扩展,另一方面从事关键部件、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研发问题凸现:首先,现有研发场地不能完全满足新产品研发的需要。公司现有的产品研究设计部门没有自己独立、完整的实验室,部分新品试验设备需要与生产车间部分设备共用,致使部分新品研发试验项目经常延期进行。其次,现有的设计软件不能完全满足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计算分析。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引进相关的设计计算软件,如 CATIA、UG等软件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发研究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提高设计开发效率。最后,现有的人员结构不能完全满足企业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公司需引进和培养蓄电池、电机、车架、工业工程等研发方向的复合型技术人才或专家型技术骨干。
公司通过建立独立、完整的研发中心,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全面整合公司内的科研资源,对现有研发基础改造升级,并加大对研发中心的投入,突破制约公司技术发展的瓶颈,持续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
③提高公司电动自行车产品附加值的需要
我国工业产品的附加值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在许多工业领域,国内企业只能在产业链的低端位置获取少量的加工费用,增加值率被限制在较低水平。当前,国家的政策导向是鼓励企业加大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研制力度,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重视产品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向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技术标准靠拢和转化,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产品的技术和市场。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须在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服务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含量,扩大其应用范围,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公司通过升级研发中心,能够在消化和吸收先进电动自行车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创新、研发,打破技术壁垒,掌握核心技术,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附加值。
④吸引并集聚更为优秀的研发人才保持公司品牌的竞争优势
高素质的研发设计团队是公司保持设计进步和新产品开发的源泉,是公司提高品牌竞争力、掌握行业先发优势的必要条件。面对来自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激烈竞争,以及终端消费者对于电动自行车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的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已有研发团队的基础上,对于相关技术人才的需求将会日益增强,从而根据市场、技术和消费者需求等因素的不断变化进行研发和创新,确保公司技术研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的领先优势,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此次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通过吸引和集聚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的研发和设计人员,为研发人员提供更为稳定、安静、宽松的工作环境以及更为先进的研发实验室,进一步提高研发人员开发新技术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研发设计实力,保持公司品牌的竞争优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对电动自行车技术发展特点的理解和把握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为专门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一线品牌企业,投入研发资源从事整车和关键部件的研发。公司深刻理解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技术特点和行业动态,有能力把握电动自行车行业和核心部件的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变化趋势。
(2)现有研发队伍完整,研发能力强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研发能力的建设,组建了专门的研发团队,经过数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和一定的技术储备,具备了一定的技术研发实力。同时,在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定编定岗、绩效考核等方面,公司也已形成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为本次研发中心升级积累了较高技术水平的研发队伍和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
(3)研发组织架构完善、技术基础扎实
公司成立的工程技术中心设有行政管理部门(总工办公室)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下属十一个部室:整车设计一部、整车设计二部、整车设计三部、电器研究部、电动汽车研发部、工艺技术部、标准化管理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试制车间、检测所。目前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在电动自行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方面的开发和研究已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且与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等科研院校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公司研发成果可以得到快速应用
公司的研发以应用型研发为主,作为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企业,研发是否能够持续进行甚至不断加大投入的关键在于研发成果是否能够快速应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用并为企业带来收益,从而支持新的更大的研发投入。公司作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生产型企业,大量的研发工作是基于客户即消费者的需求而开展的,研发成果一般可以直接应用于现有或即将生产的产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就开始为公司带来收益,从而为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提供保障。
4、研发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
研发中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研究电动自行车动力系统、控制系统和人机工程,设计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采购部门、生产车间和质量管理部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工艺,做好技术储备和前期研发工作,致力于成为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中高素质科研人才的集聚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以公司现有技术研发力量为基础,确定企业研发中心的研发方向和建设目标。
(1)研发方向
公司的研发方向为整车的研发和关键部件的研发。
整车研发方面主要包括:①整车新产品研发,包括产品技术开发及结构设计、智能化研究开发等,以适应不同地域、不同工况的市场需要;②以现有产品为基础的升级扩展研发,包括改进产品、升级产品、扩展产品的研发,延长产品线,让顾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核心零部件方面的研发主要包括:①增强动力源的持续性,主要对蓄电池的寿命以及电池电源管理系统进行研发;②提高安全性,主要对整车可靠性进行研究;③发展智能化,围绕传感器整合进行研究。
(2)建设目标
①力争未来两年内继续围绕研发中心基本建设加大投入,配置完善相应的硬件、软件,引进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②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完成后,每年研发经费的投入不低于当年公司电动自行车销售收入的 3%,每年新产品或技术创新为公司带来直接创收不低于10,000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③按设备和软件的配置、人才和技术成果的取得,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中成为国内一流的技术研发中心,研发综合实力在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内位居前列。
5、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1)总体方向
公司研发以提升电动自行车的“舒适性、安全性、可靠性”为出发点,将在控制系统、减震系统、车身轻量化、操控智能化等方面进行研究,寻求高效率的电动驱动系统、复合材料在电动自行车上的应用,并进行车架车身模态分析以优化车架结构,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的舒适性、安全性。同时,公司将致力于电源技术和控制系统的研究,计划进行长寿命铅酸蓄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以及电机和控制系统研究,寻找未来具有前景的电池以及驱动技术。另外,公司在电动汽车领域针对关键技术进行研究。
(2)研发内容
①整车新品研发和现有产品的升级扩展研发
主要研发内容为整车新品的车架、覆盖件、贴花、电器系统匹配设计和开发,现有产品的配置优化设计和性能改进等方面的研发,以及制造生产工艺的改进及完善等,包括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外观等。
②专题项目研究和开发
A、蓄电池的研发:提升蓄电池寿命及放电容量;
B、充电器的研发:检测电池状态,提升蓄电池性能和寿命;
C、传感器整合研究:研究温度传感器、重力传感器、光感器、陀螺仪等一系列传感器在电动交通工具上的应用,实现智能化与人机交互。
D、数字化全自动检测研究:基于整车内部数字化与部件物联网技术,通过软件设计,对整车电气系统所有部件进行全自动精准检测,使消费者、经销商、工厂、上游配套厂商掌握产品及零部件的质量信息,提高产品售后服务体验及工厂质量管控能力。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整车可靠性研究:对整车关键部件车架、电机、控制器、减震器进行研究,优化、改进、试验探索新的结构、材质、工艺方法等对产品可靠性、耐久性的影响。
F、电动汽车的相关研究:对电动汽车的控制系统、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驱动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
6、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 9,23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名称投资额(万元)占投资总额比例(%)
1 建筑工程费用 2,162.94 23.43%
2 设备购置费用 4,423.12 47.92%
3 安装费用 257.99 2.80%
4 其他费用 2,385.95 25.85%
合计 9,230.00 100.00%
7、项目选址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本项目用地面积 2,800平方米。项目用地为公司自有土地。该地块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8、项目的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研发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实验室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总价 整车检测实验室
三轮、四轮底盘测功机台 2 300.00
三轮、四轮整车耐久测试台台 2 350.00
简易试车场个 1 300.00 灯光实验室
照明系统配光检测设备、标准暗室套 1 300.00
积分球、标准光源套 1 120.00 部件可靠性实验室
车架检测设备套 2 105.00
两轮、三轮、四轮车电机控制器动力系统测试设备
套 6 300.00
制动器、减震器、车轮、制动系统测试台套 85 735.0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力学实验室实验室
加速度传感器校准系统、气压校准器、电子式万能试验机、DH系列高加速度电动振动试验系统等
台 14 218.50 电学实验室
多功能校准器、微波频率计、高低温恒温箱(步入式)、频谱分析仪等
台 15 159.00 衡器实验室
质量比较仪、电子天平、标准砝码等台 4 16.90 长度实验室
万能工具显微镜、测长机、圆度仪、三次元、二次元等
台 16 225.00 理化实验室
材料光谱分析测试设备、电子显微镜等台 10 321.00 环境实验室
高低温交变湿热、沙尘、耐候、臭氧环境试验设备等
套 12 200.00 精密测量室
3D打印机套 2 500.00
数据扫描仪套 1 120.00
11 -辅助装置设备套 7 60.00
12 -系统软件类套 6 1,500.00
合计-- 5,830.40
9、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限为 1年,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内 容
月 进 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项目前期工作△
2 初步设计、施工设计△△
3 土建工程、非标设备设计 △△△△ 设备(含委托制造)签订合同
△△△
5 设备到货检验 △△
6 设备安装、调试 △△
7 职工培训 △△
8 试运行 △△△
9 竣工 △
10、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装备水平,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契机。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司产品品牌附加值,确保“新日”品牌在研发设计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的领先性。本项目所形成的研发成果一旦得到市场认可并投入批量生产,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2,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新日股份流动资金。
2、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
伴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在人员工资、广告宣传费用上的支出也保持较高规模,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5,591.12万元、23,412.25万元和 19,584.20万元;2014年、
2015年和 2016年,广告宣传费分别为 12,185.63万元、7,391.83万元和 4,368.05
万元。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人数也将保持较高的规模,而且为保持员工的稳定性、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员工的薪酬水平在不断提高,因此总体职工薪酬还将呈逐年增长态势。同时,为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占领市场及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在广告宣传费用上的支出也逐年提高。
另外,公司为保持产品和产业的升级需要开发新的智能化交通工具,需要在研发设备和人员上保持较高的投入。
(2)发展集团团购客户,需要一定流动资金
随着物流产业的迅速发展,电动自行车短途配送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近年来,公司凭借品牌的影响力的增强以及稳定的产品质量,先后发展了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集团团购客户,在物流运输业以及具有短途物流配送需求的相关业态大型集团客户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后续将加强与物流公司以及短途配送相关产业客户的合作,研发能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的产品,扩大公司在该细分市场的影响力以及市场份额。该类客户通常为集团采购,采购金额较大,并且基于客户的特定需求使得此类产品研发周期较长,部分特定零部件采购具有渠道单一性,交付周期较长,回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款周期相对较长。针对该类客户,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应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占用资金较大,故公司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以维护和发展集团团购客户。
(3)资本性支出需求较大,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河南三丽,并新建厂房扩大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能力。
同时,新建东莞生产基地,引进先进生产设备,丰富公司产品类型,使公司整体产能和生产效率逐年提高,由此产生的资金需求较大。2014年度、2015年和 2016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980.65万元、2,779.70
万元和 1,553.67万元。2016年,公司将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建设。公司今后将着重进行生产线的改造和升级,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因此,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和技术的发展,未来公司预计仍需投入一定的资本性支出,满足后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未来几年的资金压力相对较大。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 2,000万元,可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需求,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因此,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可以使得公司运营中心、仓储物流中心、旗舰店、经销商网点实现全面联动,较大幅度提升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营销管理能力、物流配送能力、市场运作能力以及渠道渗透能力,可以巩固公司在优势营销区域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面,使公司市场占有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对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起到重要作用。
2、提升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升级建设完成后,仓储中心的建立能提升公司产品以及零部件的物流配送能力,能加快产品的周转速度和售后服务速度,为营销网络的扩张和营销渠道下沉提供支撑;旗舰店的设立将进一步挖掘重要区域的市场潜力,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公司销售的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并为后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成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后,将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来源,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会对公司资产结构产生较大幅度的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和全面摊薄的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直接增强公司运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使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资信等级进一步提高,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同时,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达产并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募集资金的完成,公司净资产总额和每股净资产比发行前将有所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导致的新增折旧摊销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均新增折旧摊销总额 2,363.82万元,在项目初期会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幅度影响,但
随着旗舰店建设完成并达产将抵消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结合,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明显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三节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本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如下:(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利
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
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具体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绝对值达到 5,000万元;或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值达到 5,000万元。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
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
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每年优先以现金形式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进行股票股利
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4、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
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5、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6、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公司董秘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6月4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30万元。
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30万元。
2015年8月24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30万元。
2016年4月6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295万元。
2016年10月10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30万元。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遵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披露信息,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宜,并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接受投资者咨询、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晨阳
咨询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电子信箱:dongshihui@xinri.com
二、重大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尚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采购合同
公司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对主要部件的采购采取“集中”采购模式,在依照供应商管理程序确定主要部件提供商后,与其签订《部件采购合同》及相关协议,合同确定采购部件的质量标准、规格、种类、技术服务等条款,价格条款双方另行达成《零部件价格表》,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向部件生产商下达需求计划以确定采购数量。
目前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情况(预计合同金额达到 1,500万元)列表如下:
序号合同对方合同摘要产品种类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约定部件价格确定方式、部件包装标准;约定公司需求计划下达及供应商交货;约定验收标准和质量铅酸电池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司保证;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约定部件价格确定方式、部件包装标准;约定公司需求计划下达及供应商交货;约定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铅酸电池 无锡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约定部件价格确定方式、部件包装标准;约定公司需求计划下达及供应商交货;约定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电机 晟盟(芦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约定部件价格确定方式、部件包装标准;约定公司需求计划下达及供应商交货;约定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电机、前轮 无锡赛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约定部件价格确定方式、部件包装标准;约定公司需求计划下达及供应商交货;约定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控制器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约定部件价格确定方式、部件包装标准;约定公司需求计划下达及供应商交货;约定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轮胎(普通)、轮胎(真空) 南京浩雅机电有限公司
约定部件价格确定方式、部件包装标准;约定公司需求计划下达及供应商交货;约定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控制器 博世(宁波)轻型电动车电机有限公司
约定订单、价格确定方式;约定产品交期、质量、交货、验收标准;约定结算方式、质保及售后条款等
电机 温州庆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约定部件价格确定方式、部件包装标准;约定公司需求计划下达及供应商交货;约定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调速把、刹把、开关
注:无锡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赛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六)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之“3、报告
期内公司前 5大供应商采购情况”中所指“台州赛盈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二)销售合同
本公司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产品,按年度与经销商签订《新日产品销售合同》,经销商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标准订单订购电动自行车,本公司在核实收到经销商的货款后向经销商发货,经销商与本公司的交易以持续性、小批量形式进行。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新日产品销售合同》,对销售产品的种类、销售区域、时限、经营规模、销售目标、分销网络拓展,订货和货款结算方式、运输及交货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目前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预计合同金额达到 1,500万元)的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对方
1 福州远界贸易有限公司
2 扬州市探星电动车有限公司
3 济南鲁轻电动车有限公司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济宁市汇众商贸有限公司
5 武穴市世通商行
(三)广告合同
1、2015年 11月 26日,新日股份与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签订《代言服务合
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为新日股份广告拍摄提供相关服务,并由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成员黄晓明担任新日股份的产品形象代言人,代言期间自 2015年 12月 1日起至 2017年 11月 30日止。2015年 11月 26日,新日股份与上海黄斌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约定由上海黄斌影视文化工作室就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为新日股份提供之广告代言服务提供相关策划服务。
2、2016年 1月 20日,新日股份与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赵丽颖影
视文化工作室签订《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赵丽颖影视文化工作室为新日股份“新日”品牌“电动车”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及活动策划、形象策划服务,并指派赵丽颖担任新日产品形象代言人,双方合作期限自 2016年 1月 20日起至 2018年 1月 19日止。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诉讼及仲裁事项
(一)公司存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的诉讼情况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九、(三)质量纠纷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
曹岳承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
李凌 孙昭伟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签名: _
周杰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月 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
骆竞

_
陆德忠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 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
骆竞

_
陆德忠



验资机构负责人:_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月 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王青离职情况的说明

2007年 7月 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 3,000万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7)第 23175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
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糜平和王青。
由于王青已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故无法在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验资机构声明中签字。
特此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六节附件
一、附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1、发行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号
电话:0510-88109915
联系人:王晨阳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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