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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利柏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7-1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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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释义同招股说明书释
义。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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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沈斌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
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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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实际控制人沈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
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发行人股东兴利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发行人股东香港和石、中核二三、医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
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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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四)发行人董事王海龙、袁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佳,高级管

理人员李铁军、朱海军、李思睿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
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
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发行人监事霍吉良、张英洁、张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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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杨清燕、杨菁、陈裕纯、孙霞、李建平、宋

玉芹、杨东燕、陈裕飞、何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发行
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七)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彬、殷维忠、吕喜永、徐建青、严炳

中、石鹏华、杜国锐、蒲斌、何毅、马光、吴新一、杨贺、周锦辉、

宋启富、夏光程、邓志荣、王开义、田成、刘新强、李坚、石振发、

方战华、吕宝红、刘保全、郑永青、邹兵、管万明、孙念明、许存杰、

薛建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企业
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八)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杨清华、杨清建、沈伟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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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发行
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九)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张毓强、张健侃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人承
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
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稳定上市后公
司股价的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

(一)启动本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公司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相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
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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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公司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①不
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②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
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③ 公司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
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在未来 3 个月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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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
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集中竞价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
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 1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3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
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
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税后)的 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
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总和(税后)的 30%;
(4)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
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
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
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本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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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
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
票的义务和责任;
(2)本企业/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
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
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
企业/本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
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
者利益。”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
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各项责任和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
力导致,发行人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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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承诺
1、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
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
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5、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香港和石承诺
1、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
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
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5、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兴利合伙承诺
1、在本合伙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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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将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
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5、本合伙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
孰高者:1)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
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发行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
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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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
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
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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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
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
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
勤勉尽责,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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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损失。
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本公司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本公司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
补偿。本人/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公司同意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公司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同意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若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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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任。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
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相关监管措施;若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
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发行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发行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发行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本企业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企业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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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若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得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
业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
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
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企业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斌强、沈翾,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得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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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
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

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
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
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
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下列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偿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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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已依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出具专项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如果公司本次发行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
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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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存在股东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占用的资金;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
处理。
本《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
上(包括 10%)的事项。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
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
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
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股
股东的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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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
则。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
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
应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
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则应当经外部监事
半数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现
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以及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
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维保等各类工程服务,其下游市场需求跟化工行业的投资
需求息息相关,化工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向油
气能源、矿业、水处理等领域延伸,公司下游市场需求亦受到这些行业的周期性
波动影响。当宏观经济发展良好的时候,将会带动上述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
增加;而当宏观经济发展出现下行时,则会导致下游行业增速放缓。
公司主要客户为巴斯夫、林德气体、霍尼韦尔、科思创、优美科、陶氏化学、
液化空气、英威达等全球知名公司,这类客户基于其长期发展目标,有较长远的
投资计划和发展规划,在行业经济波动的情况下,仍能保持持续稳定的投资,为
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保证。目前,全球宏观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相互交织,增长潜力和下行压力同时并存,若未来上述行业出现大幅度衰退,且
公司经营策略不能很好地应对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公司将会面临一定的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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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风险。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扩散,为控制疫情,全国各地采
取了隔离、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等防疫管控措施,各行各业均受
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晚于预期;随着疫情在全球的扩
散,若持续时间较长,公司国外部分客户将放缓对生产设施的投入,从而对公司
部分工业模块设计与制造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已采取多种应对措施积
极复工并安排各类业务工作计划,但本次疫情对物流周期、上下游企业复工时间
以及下游客户建设计划等造成了影响,若疫情持续蔓延且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相对集中于少数大客户,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报告期
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按合并口径计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1,456.89 万元、
68,645.21 万元和 74,985.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9.86%、48.49%
和 49.81%。
公司客户主要为巴斯夫、林德气体、霍尼韦尔、科思创、优美科、陶氏化学、
液化空气、英威达等国际知名公司,公司已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水
平,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客户具有严格的供应商遴选制度,
从而进一步增进和强化了这种合作关系,未来终止合作的可能性很低。尽管如此,
客观上仍不能完全排除前述客户与公司终止合作的风险,一旦终止合作的情形发
生,公司短期内将面临着订单减少进而导致收入和利润水平下滑的风险。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额较高的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额较高,分别为
15,039.32 万元、10,718.85 万元和 12,140.62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完工进度核算每
个会计期间已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并根据结算手续确认债权。由于公司的债权结
算须由业主进行确认,其审批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周期较长,在此期间持续施工
完成的工程量与结算进度存在差异,实际发生成本、确认毛利与工程结算的差额
计入“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或“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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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述情形符合行业特点。但如果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量过大将会产生一定的财务风
险。

(五)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完
成后,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及人员数量将大幅增加,业务区域和客户范围将
更加广泛。因此,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对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经
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随之增加。如果公司管
理模式和管理水平无法满足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将对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协调
及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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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 11,226.888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
发行数量和比例:
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4.84 元/股
发行市盈率 22.97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
0.21 元(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2.38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87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 1.6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届时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发行对象 股)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4,338.138888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8,519.397732 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3,531.979028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900.000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均为不 律师费用:800.000000 万元;
含税净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0.000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106.762128 万元;
合计:5,818.741156 万元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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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Libert INC.
注册资本 33,680.111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斌强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20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1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邮政编码 215636
电话号码 0512-89592521
传真号码 0512-8200887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nlbt.com/
电子邮箱 investor@cnlbt.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利柏特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592400003130 的《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为 28,909.1118 万元。
发行人依法整体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28,909.1118 万股,设立时,发起人及其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利柏特投资 17,345.46708 60.00%
2 东侨国际 7,227.27795 25.00%
3 中核二三 2,890.91118 10.00%
4 华瑞投资 1,445.45559 5.00%
合 计 28,909.1118 100.00%

经增资扩股后,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33,680.111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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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行人及其投入资产及内容
公司系由利柏特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
具的大信审字[2010]第 1-1825 号《审计报告》,股改时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89,091,117.44 元,折股净资产低于折股股本总额的差额 0.56 元由发起人以现金
方式补足,补足出资后的折股净资产为 28,909.1118 万元,利柏特有限以此净资
产为基础按 1:1 折合 28,909.1118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缴纳注册资
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1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中信验字(2011)第 050 号《验
资报告》;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实缴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并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0416 号《关于原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 2011 年 1 月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3,680.1118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11,226.8882
万 股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0% 。 假 定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11,226.8882 万股,则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1 利柏特投资 18,345.4670 54.47% 18,345.4670 40.85%
2 香港和石 7,672.7336 22.78% 7,672.7336 17.09%
3 兴利合伙 1,790.00 5.31% 1,790.00 3.99%
4 中核二三 1,650.9112 4.90% 1,650.9112 3.68%
5 沈斌强 750.00 2.23% 750.00 1.67%
6 医工投资 250.00 0.74% 250.00 0.56%
7 其他 43 名自然人股东 3,221.00 9.56% 3,221.00 7.17%
本次拟发行公众股 — — 11,226.8882 25.00%
合 计 33,680.1118 100.00% 44,907.00 100.00%



2、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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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二)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持股情况
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利柏特投资、东侨国际、中核二三、华瑞投资。设立
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利柏特投资 17,345.46708 60.00%
2 东侨国际 7,227.27795 25.00%
3 中核二三 2,890.91118 10.00%
4 华瑞投资 1,445.45559 5.00%
合 计 28,909.1118 100.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利柏特投资 18,345.4670 54.47%
2 香港和石 7,672.7336 22.78%
3 兴利合伙 1,790.00 5.31%
4 中核二三 1,650.9112 4.90%
5 沈斌强 750.00 2.23%
6 医工投资 250.00 0.74%
7 杨清燕 200.00 0.59%
8 杨 菁 200.00 0.59%
9 孙 霞 200.00 0.59%
10 宋玉芹 200.00 0.59%
11 陈裕纯 200.00 0.59%
12 李建平 200.00 0.59%
13 杨东燕 200.00 0.59%
14 王 彬 200.00 0.59%
合 计 32,059.1118 95.19%

注:因发行人前 7-14 名股东持股数量一致,故此处披露前十四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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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沈斌强 750.00 2.23%
2 杨清燕 200.00 0.59%
3 杨 菁 200.00 0.59%
4 孙 霞 200.00 0.59%
5 宋玉芹 200.00 0.59%
6 陈裕纯 200.00 0.59%
7 李建平 200.00 0.59%
8 杨东燕 200.00 0.59%
9 王 彬 200.00 0.59%
10 袁 斌 120.00 0.36%
11 李铁军 120.00 0.36%
12 殷维忠 120.00 0.36%
合 计 2,710.00 8.05%
注:因发行人前 10-12 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一致,故此处披露前十二名自然人股东的
持股情况。
4、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核二三持有股份应界定为国有法人股,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核二三(CS) 1,650.9112 4.90%
合 计 1,650.9112 4.90%

5、外资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香港和石为外资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和石 7,672.7336 22.78%
合 计 7,672.7336 22.78%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下列股东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存在的关联关系
(万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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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燕为沈斌强之配偶,沈斌强持有利柏特投资
利柏特投资 18,345.4670 54.47%
14.64%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兴利
合伙 27.89%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
兴利合伙 1,790.00 5.31% 合伙人;
杨清燕为沈翾之母亲,沈翾持有利柏特投资 30.00%
沈斌强 750.00 2.23% 的出资额;
杨菁为杨清华之配偶,杨清华持有利柏特投资
杨清燕 200.00 0.59% 18.2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11.12%的出资额;
陈裕纯为杨清建之配偶,杨清建持有利柏特投资
杨 菁 200.00 0.59% 15.46%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监事,持有兴利合伙
9.44%的出资额;
陈裕纯 200.00 0.59% 李建平为沈伟强之配偶,沈伟强持有利柏特投资
6.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65%的出资额;
杨东燕持有利柏特投资 4.7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
李建平 200.00 0.59%
合伙 2.86%的出资额;
沈伟强与沈斌强是兄弟关系;
杨东燕 200.00 0.59%
杨清华、杨清燕、杨东燕、杨清建为兄弟姐妹关系。

(续上表)

利柏特投资 18,345.4670 54.47% 孙霞为王海龙之配偶,王海龙持有利柏特投资
2.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65%的出资额;
兴利合伙 1,790.00 5.31%
孙霞为王牧云之母亲,王牧云持有利柏特投资
孙 霞 200.00 0.59% 4.00%的出资额;
何 军 50.00 0.15% 何军为王海龙之妹王小红之配偶。

(续上表)

利柏特投资 18,345.4670 54.47%
宋玉芹为蔡志刚之配偶,蔡志刚持有利柏特投资
兴利合伙 1,790.00 5.31%
5.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05%的出资额。
宋玉芹 200.00 0.59%

(续上表)

兴利合伙 1,790.00 5.31% 马光为陈裕莹之配偶;
陈裕纯 200.00 0.59% 陈裕飞为于佳之配偶,于佳持有兴利合伙 2.51%的
马 光 50.00 0.15% 出资额;
陈裕飞 40.00 0.12% 陈裕纯、陈裕飞、陈裕莹为兄弟姐妹关系。

(续上表)

兴利合伙 1,790.00 5.31% 刘新强与朱爱萍为夫妻关系,朱爱萍持有兴利合伙
刘新强 30.00 0.09% 1.89%的出资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相互之间以及与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委托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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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工业模块的设计和制造,业务涉及结构、材料、电气、暖通、消
防、控制等多个工程学科,并需要具备对大型装置工艺流程的深刻理解,具有较
高的技术门槛,随着各行各业项目建设不断向模块化趋势发展,工业模块应用的
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也将持续拓展。同时,公司拥有“设
计-采购-模块化-施工”(EPFC)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
供定制化的项目建设服务,为项目建设的安全性、经济性提供保障。
具体而言,公司 EPFC 全产业链环节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设计(E)、工程采购(P)、模块化(F)、工程施工(C)和工程维保。

细分类别 具体内容 业务分类 公司业务优势和特点
国际知名客户工程项目全环
工程总承包 负责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服务 节的服务能力、精细化项目管
EPC 试运行等工程项目全环节服务
理能力
拥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化工
工程设计 E 工程基础设计、详细设计 工程服务 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
根据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规 完备的采购体系,全方面满足
工程采购 P 工程服务
格型号,实施采购 客户及项目采购需求
工业模块设 拥有行业领先的设计和制造
模块化 F 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
计和制造 技术、优势区位的生产基地
能够同时开展多个项目现场
工程施工 C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安装 工程服务 施工作业,管理数千人施工团

国际知名客户的工程项目投
工程维保 设备和系统的检修及维护 工程服务
产后的持续服务


(二)主要产品与服务
1、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
工业模块的设计过程以大型装置所需达到的工艺用途为基础,根据其工艺设
备、空间布局等因素,综合应用结构设计、三维建模、总装、管道应力计算、吊
装运输等多项设计技术将大型装置拆解成数个模块或将多个相关工艺流程中的
设备及管路集成至单个大型模块,并对各个模块的结构、管路、控制系统、安全
检测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工业模块的制造过程需应用预制、焊接、拼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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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等多项模块制造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为工艺模块、管廊模块以及管道预制件。工艺模块的应用领域
广泛,不同工艺模块之间用途差异较大,公司已具备将各类大型装置进行模块化
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工艺模块主要应用于化工行业,并已延伸到油
气能源、矿业、水处理等多个行业。管廊模块以及管道预制件是连接各工艺设备
的桥梁,提供介质输送枢纽的作用,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领域。
公司的工业模块均为非标准的定制化产品,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外观、特点及
用途情况如下:

模块 模块图示
名称 模块图示 图示模块规格及特点 图示模块用途
工艺模块
该装置中模块需要与工厂内公用
设施进行无偏差对接,制造拼装
精度要求高;同时该装置中包含
抗氧
有混凝土楼板,对于运输和吊装
剂装 应用于抗氧剂
要求高。
置模 生产。
该装置由 10 个模块组成,其中最

大的模块尺寸为 30 米*11 米*11
米,重达 375 吨,合计重约 2,400
吨。

该装置是先进石油炼化工厂装置
模块的典型代表,装置中不同材
该装置主要用
催化 质管道数量多且排布紧密,模块
于石油炼化工
重整 制造的难度和精度要求极高。
艺中的催化重
模块 该模块主体由 4 个子模块组成,
整过程。
整体模块 70 米*17 米*8.5 米,总
重约 860 吨。

该装置工艺为创新生物燃料生
产,涉及工艺设备及材料种类繁
生物
多,工艺流程涉及高温,对模块
质快
的安装精度及消防等方面要求较 生物原料燃烧
速热
高。 炼油。
处理
该装置由 11 个分模块组成,模块
模块
尺寸 15 米*16 米*7 米,合计重约
3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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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装置模块设计简练精巧,易于
搬迁安装;部分管道因介质特性
该装置作为生
汽提 需要进行抛光。
产丙烯系乳液
模块 该装置主要由 3 个子模块组成,
的一部分。
总体尺寸约 7 米*12 米*14 米,总
重约 68 吨。


该装置是目前国内最大单体整装
冷箱模块,模块内部管道介质温
度低达-196 度,内部空间狭小,
该装置是产品
气体 设备管路高,主要设备均布置于
原料混合气低
分离 同一模块内,为行业内首次单体
温分离的主要
模块 设计和制造的模块。
设备之一。
单体模块尺寸约 70 米*16 米*12
米,重达 1,100 吨;项目总重 4,800
吨。
该工艺流程相关装置高度模块
化,相关设计可复制供重复投资;
工艺集合度高,可用于多类别气
空分 体分离,对清洁度及质量控制要 应用于制氮、
装置 求高。 氧及其他其
模块 该装置由 7 个工艺模块和 7 个管 他。
廊模块组成,最大模块尺寸 28.25
米*7.1 米*6.65 米,最大模块重量
152 吨。


该装置用于核电制氦,为国际热
核电
核聚变实验堆辅助装备之一,焊
气体
接精度和管道清洁度要求高。 应用于制氦。
分离
该装置主要由 4 个 17 米*5 米*5
装置
米模块组成,合重约 230 吨。


该装置设计标准化程度高,可根
据业主对装置的产量需求任意增
减模块数量。该装置涉及介质多
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且阀组
制氢 应用于获取高
较多,要求无应力安装、误差极
模块 纯度氢气。
小,对压力管道安装精度要求高。
该装置由 5 个模块组成,每个模
块尺寸约为 247 米*5 米*5 米,合
计重约 3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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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装置为锂矿石加工工艺模块,
模块布局紧凑,整体拼装精度要
锂电 求高,装置划分为 55 个模块和 16 应用于锂矿石
模块 个模块辅助区域,整体拼装尺寸: 的加工。
58 米*30 米*23 米,总重量约 2,300
吨。



该装置工艺为矿石筛选和精制,
其中筛选、分离、脱水、粉碎、
矿石
研磨等流程完整,模块数量及设 应用于矿石筛
筛选
备种类繁多,制造精度要求高。 选和精制。
模块
装置主体由 83 个近 20 米长的模
块组成,合计重约 2,500 吨。




该装置将整个水处理车间进行模
水处 块化设计,涵盖水处理工艺全过
应用于水体净
理模 程,由 46 个子模块组成,总体尺
化。
块 寸 40 米*33 米*13 米,总重约 900
吨。


管廊模块


管廊模块在生
该装置由 9 个分模块组成,总长 产装置中承担
管廊 度 370 米,总重达 1,000 吨。因长 着介质输送枢
模块 度长,整体进行预拼装,对于安 纽的作用,是
装的精度要求较高。 连接各工艺单
元的桥梁。



2、工程服务
公司具有全产业链环节服务能力,可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包括工程总承包、
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维保等在内的各类工程服务,具体包括
工程项目的总体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及经济分析、工程设计、采购、施
工、试运行、设备及系统检维修等工作。
(1)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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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实行总承包。通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
其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并结合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和
要求,配备有工程设计、采购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
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完备的专业队伍。
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指派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部,分别由项目设计组进
行工程设计,由项目采购组负责采购,由项目施工组执行施工过程及施工管理。
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试车,业主验收合格后予以交付。
公司工程总承包代表性项目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方 完工时点
1 科思创 HCl 气体回收利用项目 科思创 2020 年
2 英威达尼龙 6,6 聚合物扩建项目 英威达 2020 年
3 中化蓝天霍尼韦尔 Super-3 项目 中化蓝天霍尼韦尔 2019 年
4 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 泰兴苏伊士 2019 年
5 盛禧奥张家港脱氮项目 盛禧奥 2018 年
6 盛禧奥张家港年产 7.5 万吨 ABS 改扩建项目 盛禧奥 2017 年

(2)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是在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商业目标和技术
路线开展用于项目实施的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施工
图设计)等阶段。通常情况下,在与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得到齐全的项目设计输
入和要求后,包含选址条件资料、工艺技术方案、关键设备、政府部门相关批复
等必要信息后,各专业设计人员分工开展工作。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设计部门配备总图设计、工艺设计、管道设计、动静
设备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电气仪表设计、暖通设计、消防及给排水设计等专业
设计人员 186 名,在具备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的同时为工业模块设计以及工程维
保提供技术保障。
(3)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是指公司根据业主工程项目的特点及需求,为其提供工程材料和设
备的定制化选型服务及采购。公司具有完备的采购体系,能够快速响应业主的各
项需求。
(4)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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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涵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以及施工劳务等,具备精细化的项目管理能力以及严格
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施工作为公司“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全产业链上的重
要环节之一,能够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形成反馈,为未来其他项目设计提
供经验和指导,减少变更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设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为巴斯夫、科思创、陶氏化学等国际知名企业提供服务,
并于 2018 年完成巴斯夫首套模块化化工装置的安装服务。
(5)工程维保
公司工程维保业务主要包括业主厂区内指定设备和系统的检修、维护、修复
工作。

(三)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维保业
务主要通过邀标及议标等方式获取客户,由商务部负责招投标,展开销售工作。
公司主要通过既有客户的维护和新客户的开发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的拓展,情况如
下:
(1)既有客户的维护
公司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联系,了解客户满意度和需求,主动对客户
的需求提供产业链服务;将公司的项目业绩情况发送给客户,让客户了解公司的
最新动态;定期与客户高层进行沟通,了解客户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发展动态,
判断是否存在项目机会。此外,客户基于跟公司以往项目成功合作经验,主动寻
求公司为其提供进一步的服务。
(2)新客户的开发
由于公司拥有设计、制造和工程建设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特别是公
司在国内的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声誉,较多新客户通过不同
方式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通过双方的技术沟通、公司业绩的展示以及客户对公
司的资格审核,并通过投标方式与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广泛收集行业
内相关信息,分析潜在商机,寻找接触途径,利用业内人脉资源拓展新客户合作
机遇,以及通过海外咨询机构为公司接触新客户提供契机等;根据不同客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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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不同的拓展计划,通过实地拜访客户、演示公司案例,获得客户邀请参加资
格审核,审核合格后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利用业内人脉资源拓展新客户合
作机遇等。
2、采购模式
公司各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不同业务需求编制、审批供应商名册并制定
采购计划,包括原材料和分包采购,并由采购部对采购业务及流程进行管理和监
控。
(1)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
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主要采购包括钢板钢材、管材管件、电气仪表
等。公司采用招标采购和询比价采购相结合的模式,由采购部对采购业务及流程
进行管理和监控。采购部根据项目具体采购需求,向备选合格供应商发送材料清
单并询价,综合考虑价格、供货速度等其他因素来确定供应商;对于金额较大的
采购,由采购部组织招标及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评价体系,对供应商资质、质量管理
体系、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供货周期、价格竞争力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
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针对已有合格供应商,公司定期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
果进行名单更新。
(2)工程服务
①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
公司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业务主要采购原材料、设备,同时公司采取分包
模式将部分施工工作交给分包商。
A、原材料及设备采购
公司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业务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管材管件、钢板钢
材、电气仪表以及电缆等,设备主要包括电气仪表及建筑用设备。采购模式与工
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相同。
B、分包模式
公司通过分包方式将部分施工工作交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并建
立了完善的施工质量全过程控制与管理机制,保证工程建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及
业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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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择分包商的主要流程如下:
a、项目整体策划: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工程施工要求对项目
的实施进行整体策划,并定制分包计划;
b、制作招标文件:商务部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施工范围和技术要求制作招
标文件,内容包括技术文件、报价清单、合同样本、招标说明和其他补充说明;
c、招标和评标:公司商务部根据施工范围和技术要求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选取分包商进行邀标,收到分包商回标后进行评标,经公司商务部和项目经理审
核后由公司商务部推荐中标单位,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d、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
② 工程设计、工程维保
公司工程设计以及工程维保主要依赖人力资源,对外采购的原材料和能源较
少。
3、生产模式
(1)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
项目经理与生产部结合订单签订及设计出图情况、技术部的技术准备反馈、
采购部及物资部的采购计划执行进展和库存情况编制制造计划,并组织各生产部
门实施产品制造。生产过程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环节:(1)钢结构、管道预制;(2)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集成;(3)模块总装、试车、拆解、出运。
(2)工程服务
项目承接后,由公司工程建设事业部确定项目经理并协调设计部、采购部、
施工部确定该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及参加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工作的
人员,形成项目组。项目组按照公司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展开工作,并由项目管
理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
4、外协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将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外协厂商加工,
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外协加工的工序主要包括简单的机械加工如切割、折弯、冲
孔、焊接等,以及根据业主对工业模块的具体需求而进行的换热器加工及添加衬
胶,各期采购金额均较小,主要外协厂商均具有相应的质量认证证书及环境认证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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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供货渠道可靠,价格
稳定,供应充足,能够满足经营需要。
2、主要能源
公司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小。电力由当地
电力公司供应,价格稳定,供应充足。

(五)行业竞争情况
1、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
(1)行业竞争格局
模块化技术最早应用于海洋油气能源领域的大型装置制造,自上世纪 60 年
代以来,模块化技术在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逐步向其他
行业领域扩展。历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一些核心工艺、专利技术和设计方面均占
据优势地位的欧美企业,该类企业多系实力雄厚的总承包商,其特点主要有:业
务以高端产品为主,具备较强的设计、制造及总装能力。
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涉足海外的项目,出于对当
地政策了解的缺乏,使得这些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国内的模块制造企业作为总承包
商,采用在国内进行模块预制后运送至海外现场组装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由于
我国在技术工人的数量和成本、大型建造场地及设施的齐备性、基础配套设施的
完善性等诸多模块制造相关条件上具有竞争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模块
化项目选择在中国执行。随着项目建设不断向模块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
认识到这一模式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行业将在迎来广阔的发展机遇的同时迎来更
加激烈的竞争。目前,国内已经出现少量具备大型装置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能力
的企业。
2、工程服务业
(1)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行业中具有国资背景的大型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企业占据较高
的市场份额。国外或外资工程企业在国内的服务范围主要集中在提供前期规划和
基础设计环节。民营工程企业亦逐渐产生一批通过不断发挥机制灵活、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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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自身特点优势而在细分领域发展壮大的优秀企业。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份额,是国内少数具备大型工
业模块设计和制造能力以及“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EPFC)的全产业链环节
及一体化服务能力的企业,主要客户为行业知名的跨国企业,包括巴斯夫、林德
气体、霍尼韦尔、科思创、优美科、陶氏化学、液化空气、英威达等数十家企业,
客户遍及全国各地及海外三十余个国家,其中在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领域,公司
的“大规模定制——工厂模块化解决方案”入选《中国智能制造绿皮书(2017)》,
成为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的典型案例之一。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共 3 处,具体
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权利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坐落位置 用途
(m2) 限制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 张家港保税区上海
1 18,952.70 工业 抵押
权第 0110559 号 路南
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 张家港保税区北京
2 27,029.25 工业 抵押
权第 0122695 号 路南侧
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 大新镇沿江公路
3 66,963.60 工业 抵押
权第 8243837 号 2667 号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5 宗,系
出让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 规划 取得 权利
不动产权证书号 坐落位置 面积(㎡) 终止日期
号 用途 方式 限制
苏(2017)张家港市不 张家港保税区 2056 年 12
1 35,862.50 工业 出让 抵押
动产权第 0110559 号 上海路南 月 24 日
苏(2017)张家港市不 张家港保税区 2053 年 7
2 68,116.90 工业 出让 抵押
动产权第 0122695 号 北京路南侧 月 17 日
苏(2019)张家港市不 大新镇沿江公 2066 年 5
3 153,715.46 工业 出让 抵押
动产权第 8243837 号 路 2667 号 月 20 日



1-2-1-3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松江区佘山镇
20 街坊 42/1 丘
沪(2019)松字不动产 (松江区佘山 2039 年 7
4 26,227.00 工业 出让 抵押
权第 036188 号 镇 工 业 区 月 21 日
SJS90002 单元
14-02 号地块)
湛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东海岛
粤(2020)湛江开发区 石化产业园区 2070 年 4
5 50,000.29 工业 出让 抵押
不动产权第 0016198 号 港南大道以 月 17 日
北、经一路以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共 72 项,包
括 17 项发明专利和 55 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1 利柏特股份 管道组对焊接平台 发明专利 201110383757.X 2011/11/28 原始取得
大管径厚管壁核工艺管道
2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210014225.3 2012/1/18 原始取得
焊接及热处理工艺
3 利柏特股份 手工钨极氩弧焊焊接工艺 发明专利 201210014224.9 2012/1/18 原始取得
4 利柏特股份 碳钢工艺管道焊接工艺 发明专利 201210014223.4 2012/1/18 原始取得
一种冷箱内部安装设备的
5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310146690.7 2013/4/25 原始取得
施工方法
一种冷箱制造用水平输送
6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310149296.9 2013/4/25 原始取得
装置
7 利柏特股份 车床加工用弯头夹具 发明专利 201310268588.4 2013/6/28 原始取得
8 利柏特股份 多功能焊接试验试件夹具 发明专利 201310268853.9 2013/6/28 原始取得
一种化工用金属坩埚的锅
9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410455515.0 2014/9/9 原始取得
底成型模具
10 利柏特股份 一种便携弯管装置 发明专利 201410532616.3 2014/10/11 原始取得
一种异种钢焊接工艺评定
11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510724817.8 2015/10/29 原始取得
用弯曲试验装置
一种镍合金工艺管道手工
12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510765399.7 2015/11/11 原始取得
钨极氩弧焊焊接工艺
一种管道水压测试封堵装
13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610041423.7 2016/1/22 原始取得

14 利柏特股份 一种型钢自制辅助装置 发明专利 201610475390.7 2016/6/27 原始取得
一种化工模块面板敷设及
15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610536895.X 2016/7/11 原始取得
焊接方法
一种开口管道端部增加钴
16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711427397.2 2017/12/26 原始取得
基加硬层的焊接工艺方法


1-2-1-4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模块中的膜壳管管束
17 利柏特股份 发明专利 201910236055.5 2019/3/27 原始取得
的成型方法
18 利柏特股份 焊接升降架 实用新型 201120457420.4 2011/11/18 原始取得
19 利柏特股份 钢板铣边机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201120457425.7 2011/11/18 原始取得
20 利柏特股份 钢板焊接变形矫正机 实用新型 201120457443.5 2011/11/18 原始取得
T 形焊接试件试验机弯曲
21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457446.9 2011/11/18 原始取得
辅助装置
22 利柏特股份 半自动焊缝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201120464408.6 2011/11/22 原始取得
23 利柏特股份 手动焊缝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201120464431.5 2011/11/22 原始取得
24 利柏特股份 型钢调校装置 实用新型 201120467302.1 2011/11/23 原始取得
25 利柏特股份 一种试压装置 实用新型 201120501773.X 2011/12/6 原始取得
26 利柏特股份 一种弯管装置 实用新型 201120522765.3 2011/12/15 原始取得
一种车间管道预制生产线
27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14355.1 2013/4/25 原始取得
的管材放置架
一种车间行车用控制器保
28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14577.3 2013/4/25 原始取得
护装置
一种工艺模块管道气密性
29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14717.7 2013/4/25 原始取得
测试用气电分配器
异种钢焊接工艺评定弯曲
30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14770.7 2013/4/25 原始取得
试样试验装置
一种车间管道预制生产线
31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14824.X 2013/4/25 原始取得
的供气系统
一种管道焊接用防辐射屏
32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14996.7 2013/4/25 原始取得

33 利柏特股份 一种焊接气瓶放置架 实用新型 201320218434.X 2013/4/25 原始取得
一种手工火焰切割辅助装
34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381758.5 2013/6/28 原始取得

35 利柏特股份 一种弯管机用芯棒组件 实用新型 201320419871.8 2013/7/13 原始取得
36 利柏特股份 一种摇臂钻用扩孔装置 实用新型 201320429063.X 2013/7/13 原始取得
一种完工文件装订辅助装
37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703712.0 2013/11/8 原始取得

一种管道对接焊缝 RT 拍
38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90995.X 2014/8/28 原始取得
片用捆扎装置
39 利柏特股份 一种铝管对焊的辅助装置 实用新型 201420496650.5 2014/8/30 原始取得
40 利柏特股份 一种设备移动装置 实用新型 201420534576.1 2014/9/17 原始取得
41 利柏特股份 一种厂区应急移动消防车 实用新型 201420535091.4 2014/9/17 原始取得
一种单向螺钉及专用螺丝
42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857828.9 2015/10/29 原始取得

43 利柏特股份 一种焊接工具车 实用新型 201620599755.2 2016/6/20 原始取得
44 利柏特股份 一种射线底片烘干箱 实用新型 201620600020.7 2016/6/20 原始取得
45 利柏特股份 一种重载模块的旋转变位 实用新型 201620619774.7 2016/6/22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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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装置
46 利柏特股份 一种板材吊挂装置 实用新型 201620632239.5 2016/6/24 原始取得
一种化工模块化预制用管
47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0767429.2 2017/6/28 原始取得
段包装运输装置
48 利柏特股份 一种管卡成型模具 实用新型 201721842178.6 2017/12/26 原始取得
一种模块化生产中带温控
49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842810.7 2017/12/26 原始取得
的管道试压装置
一种模块化管道生产用氮
50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843839.7 2017/12/26 原始取得
气保护装置
一种化工管道模块拆分用
51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874382.6 2017/12/28 原始取得
管道切割装置
一种模块制造用的办公纸
52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822193735.7 2018/12/25 原始取得
张烘干装置
冷箱模块生产用分子筛吸
53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1822231159.0 2018/12/28 原始取得
附器
54 利柏特股份 模块生产用板式换热装置 实用新型 201822232062.1 2018/12/28 原始取得
55 利柏特股份 一种钢结构件的翻身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1884665.0 2020/9/2 原始取得
一种管道试压用封堵密封
56 利柏特股份 实用新型 202021883629.2 2020/9/2 原始取得
装置
57 利柏特工程 一种减压阀的上油装置 实用新型 201921050993.8 2019/7/8 受让取得
一种地面防喷控制设备中
58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1111428.8 2019/7/16 受让取得
过滤装置
一种用于废水过滤池中的
59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1335097.6 2019/8/17 受让取得
可更换过滤网
60 利柏特工程 一种废水处理用分离装置 实用新型 201921335098.0 2019/8/17 受让取得
一种芳烃抽取过程中用于
61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1439950.9 2019/9/2 受让取得
补充溶剂的进给装置
一种用于环保设备的废气
62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1450805.0 2019/9/2 受让取得
处理输送装置
63 利柏特工程 一种石油管道用套管 实用新型 201921594749.8 2019/9/24 受让取得
一种塔吊基础螺栓固定装
64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1637646.5 2019/9/29 受让取得

一种硫化钠溶液实时取样
65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1740298.4 2019/10/17 受让取得
装置
一种固定于管件内壁的固
66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1756290.7 2019/10/18 受让取得
定结构
一种便于更换滤网的污水
67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1958907.3 2019/11/14 受让取得
过滤装置
一种配合大气监测系统采
68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1989152.3 2019/11/18 受让取得
样的气体采样管
一种具有分离功能的环保
69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2001800.6 2019/11/19 受让取得
型污水处理装置


1-2-1-4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种水污染处理用过滤装
70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2080127.X 2019/11/27 受让取得

一种污染空气的气体采样
71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2081384.5 2019/11/27 受让取得
装置
具有废气吸收结构的工作
72 利柏特工程 实用新型 201922161649.2 2019/12/6 受让取得


3、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注册商标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证号 商标图像 分类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13408115 7 2015/08/28-2025/8/27 原始取得



2 33301740 37 2019/06/07-2029/6/6 原始取得



3 33315665 40 2019/06/21-2029/6/20 原始取得



4 33319574 42 2019/06/14-2029/6/13 原始取得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软件著作权 16 项,具体情况如
下:

首次发表
序号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日期
1 管道 BOM 控制系统[简称:BOM]V1.0 2012SR037378 利柏特股份 未发表
2 化工模块焊接生产智能管理系统 V1.0 2018SR790327 利柏特股份 2017/12/1
3 模块管道生产智能管理系统 V1.0 2018SR776988 利柏特股份 2017/12/1
4 化工模块焊接人材智能管理系统 V1.0 2018SR778795 利柏特股份 2017/12/1
5 设备蒸汽伴管伴热保温计算软件 V1.0 2017SR040857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6 美标地脚螺栓计算软件 V1.0 2017SR040930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7 管道绝热计算软件 V1.0 2017SR038870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8 钢板梁计算软件 V1.0 2017SR040523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9 水锤模拟分析软件 V1.0 2017SR040507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10 泵综合计算软件 V1.0 2017SR038680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11 钢结构梁-梁铰接计算软件 V1.0 2017SR038727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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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单桩承载力计算软件 V1.0 2017SR038685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13 钢结构梁-柱端板计算软件 V1.0 2017SR040922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14 挡土墙计算软件 V1.0 2017SR040510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15 钢储罐基础计算软件 V1.0 2017SR040932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16 钢柱脚计算软件 V1.0 2017SR038688 利柏特工程 2016/6/20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主体 关联方 业务类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柏特工程 泰兴苏伊士 工程总承包 - 1,381.89 6,471.96

注:上述与泰兴苏伊士的关联交易金额未抵消与其顺流交易的合并报表抵消金额。

(1)与泰兴苏伊士的交易
① 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具体商业背景
泰兴苏伊士于 2016 年 12 月成立,成立后其为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
目,向包括利柏特工程在内的业内公司发出投标邀请,邀请参与泰兴经济开发区
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的投标。利柏特工程具备较强的设计优势、丰富的项
目经验,因而于 2017 年 4 月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程序取得了泰兴经济开发区固
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
发行人与泰兴苏伊士成为关联方的主要原因:
A、泰兴苏伊士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主要从事危废处理和高盐废水处理,
其控股股东为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旗下公司升达亚洲有限公司。升达亚洲有限公
司目前在中国区域内投资设立了十余家从事危废处理、水污染处理等与环保相关
的公司,其在中国区域内设立公司时基本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进行,因而其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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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立泰兴苏伊士时采取了控股的方式进行,并寻找到了发行人及泰兴市滨江港口开
发有限公司作为参股方。
B、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是一家专注于环保业务的跨国企业,业务遍布全球,
全球雇员人数超过 8 万名,是全球顶尖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发行人参股泰兴苏
伊士有利于其向环保治理产业的发展,是公司未来实现业务多元化上的一种尝
试,因而发行人选择投资入股泰兴苏伊士。
泰兴苏伊士设立后,发行人持有其 10.00%的股权,并委派了董事,成为公
司的关联方。
综上,发行人参与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建设是其业务
经营发展的需要,与泰兴苏伊士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②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于 2017 年 4 月开工,2019 年 9
月完工,目前尚未有其他后续合作合同和意向。2018 年和 2019 年,泰兴经济开
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收入确认金额分别为 5,824.77 万元和 1,243.70
万元(该金额已抵消与泰兴苏伊士顺流交易的合并报表抵消金额),占各年度公
司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76%和 3.64%,占各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4.06%和 0.88%,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利柏特工程与泰兴苏伊士之间的交易是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程序、市场化的
谈判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发行人与泰兴苏伊士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毛利率 4.63% 7.99%
工程总承包业务毛利率 17.98% 15.39%

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金额为
13,028.17 万元、成本为 12,086.03 万元,毛利率为 7.23%,而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工程总承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39%和 17.98%,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
合处置工程项目毛利率低于工程总承包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原因系:1)法国苏伊
士环境集团是全球顶尖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在国内有较多的环保领域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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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希望通过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拓展与法国苏伊士环境
集团的合作,此外,在该项目竞标过程中,竞争较激烈,从而导致发行人以较低
的价格中标;2)发行人在该项目中主要负责公用工程部分的总承包,公用工程
部分施工进度受到工艺装置工程总承包方施工进度的影响,导致该项目实施周期
较长,从 2017 年 4 月开工到 2019 年 9 月结束,因而施工成本相对较高;3)公
用工程部分主要为道路、地管、厂房等,地基基础工程比重相对较高,而地基基
础工程的毛利率相对低,从而导致整体项目毛利率偏低。
综上,利柏特工程与泰兴苏伊士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
毛利率较低具有合理性。
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月租金 租赁 租赁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位置 租赁期限
号 (㎡) (万元) 价格 用途
杨清燕、 七莘路 1839 号 2014.08.01-
1 1,283.98 13.87
沈珈曳 2101 北室等 18 室 2021.07.31 3.60
孙霞、王 利柏特 七莘路 1839 号 2011.10.01- 元/平
2 1,246.78 13.47 办公
牧歌 工程 601 南室等 16 室 2021.09-30 方米/
杨菁、杨 七莘路 1839 号 2011.10.01- 天
3 1,284.01 13.87
蕊羽 701 南室等 18 室 2021.09.30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向关联方租赁支付的租赁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杨清燕、沈珈曳 166.40 166.40 166.40
孙霞、王牧歌 161.58 161.58 161.58
杨菁、杨蕊羽 166.39 166.39 166.39
合 计 494.37 494.37 494.37

(1)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具体商业背景
杨清燕等关联自然人向利柏特工程出租的房产系其购买用于投资的商业房
产,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财富 108 广场,因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且利柏特工程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在七莘路区域新增办公场所,经各方友好协商,由利柏特工程向杨
清燕等关联自然人按市场价格租赁上述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其中向孙霞、王牧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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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杨菁、杨蕊羽租赁房产从 2011 年 10 月开始,租赁期 10 年;向杨清燕、沈珈曳
租赁房产从 2014 年 8 月开始,租赁期 7 年。
(2)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度,利柏特工程支付给关联方的租金金额分别为
494.37 万元、494.37 万元和 494.37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合计数的
比例分别为 0.39%、0.40%和 0.37%,占比较低,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
较小。
上述利柏特工程租赁的房产均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财富 108 广场,租赁价格参
考所在位置办公场所租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周边类似地段可比
房产市场租赁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 租赁房屋地址 单位租赁价格 备注
58 同城 2.9 元-4.04 元/平方米/日 查询日期:
财富 108 广场
安居客 2.8 元-4.00 元/平方米/日 2020 年 2 月 27 日
租赁期间:
利柏特建设租赁情况 丽婴房大楼 3.47 元/平方米/日
2019/9/1-2020/8/31

经查询安居客、58 同城等房屋租赁平台,位于财富 108 广场的办公场所的
租赁价格处于 2.8 元-4.04 元/平方米/日区间内;利柏特建设于 2016 年 12 月向上
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位于财富 108 广场相邻区域,综合租
赁价格为 3.47 元/平方米/日,因此,利柏特工程租赁关联方房产的价格定价公平、
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佘山基地项目的建成,发行人将进行集中化办
公,减少租赁房产作为办公地点,从而有利于解决因租赁关联方房产形成的关联
交易,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3、薪酬
(1)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00.08 691.59 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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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2)其他关联自然人薪酬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370.26 405.69 358.57
密切的近亲属薪酬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担保 担保最高 担保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备注
号 类型 债权额 起止日期
利柏特 保证 农商行高保字[2015] 2015.09.23 履行
1 6,500.00
利柏特 投资 担保 第(04266)号 -2020.09.22 完毕
张家港行
股份 保证 农商行个高保字 2019.05.17 履行
2 沈斌强 6,200.00
担保 [2019]第(170318)号 -2020.09.22 完毕
利柏特 保证 2017 年苏(张)最高 2017.08.16 履行
3 10,000.00
投资 担保 保字第 0825 号 -2018.08.16 完毕
利柏特 保证 2019 年苏(张)最高 2019.05.14 履行
4 10,000.00
投资 担保 保字第 0901 号 -2020.05.14 完毕
民生银行 利柏特 保证 2019 年苏(张)最高 2019.05.14 履行
5 沈斌强 10,000.00
张家港支行 股份 担保 保字第 0905 号 -2020.05.14 完毕
利柏特 保证 2020 年苏(张)最高 2020.07.13 正在
6 10,000.00
投资 担保 保字第 0980 号 -2021.07.13 履行
保证 2020 年苏(张)最高 2020.07.13 正在
7 沈斌强 10,000.00
担保 保字第 0981 号 -2021.07.13 履行
保证 2016.01.19 履行
8 7,000.00 0412020160004
担保 -2018.01.19 完毕
保证 2018.03.29 履行
9 7,000.00 0412020180024
农业银行 利柏特 利柏特 担保 -2020.03.28 完毕
张家港分行 股份 投资 保证 2020.03.24 正在
10 9,450.00 0412020200012
担保 -2022.03.23 履行
保证 2020.11.17 履行
11 5,600.00 0412020200143
担保 -2020.12.16 完毕
保证 2016 年苏州张家港 2016.12.27 履行
12 7,000.00
担保 150241895 保字 001 号 -2017.12.18 完毕
保证 2017 年苏州张家港 2018.01.12 履行
13 7,000.00
担保 150241895 保字 001 号 -2018.11.26 完毕
保证 2018 年苏州张家港 2019.01.14 履行
14 7,000.00
担保 150241895 保字 001 号 -2019.12.19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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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2020 年苏州张家港 2020.03.10 正在
15 7,000.00
担保 150241895 保字 001 号 -2023.01.12 履行
保证 2019 年沙洲(保)字 2019.10.22 履行
16 6,000.00
工商银行 利柏特 利柏特 担保 0016 号 -2020.10.22 完毕
张家港分行 股份 投资 保证 2020 年沙洲(保)字 2020.10.23 正在
17 6,000.00
担保 0161 号 -2021.10.23 履行
利柏特投
保证 农商行保字[2016]第 2016.11.17 履行
18 资、利柏 10,000.00
利柏特 担保 (42515)号 -2023.08.31 完毕
张家港行 特股份
模块
李铁军、 保证 农商行个保字[2016] 2016.10.27 履行
19 10,000.00
沈斌强 担保 第(42515)号 -2023.08.31 完毕
保证 2017.02.10 履行
20 沈斌强 3,500.00 2017 年保字 002 号
担保 -2018.01.12 完毕
中国银行上
利柏特 保证 2018.07.18 履行
21 海市静安支 沈斌强 2,850.00 2018 年保字 012 号
工程 担保 -2019.02.01 完毕

保证 2019.04.01 履行
22 沈斌强 3,850.00 2019 年保字 002 号
担保 -2020.03.12 完毕
孙霞、王 抵押 ZDB23217024101 2017.08.04 正在
23 4,000.00
牧歌 担保 BGZDB23217024101 -2021.12.31 履行
沈斌强、 保证 2017.08.04 履行
24 5,000.00 ZDB23217024103
杨清燕 担保 -2020.12.31 完毕
王海龙、 保证 2017.08.04 履行
25 5,000.00 ZDB23217024104
孙霞 担保 -2020.12.31 完毕
沈斌强、 保证 2018.08.29 履行
26 11,000.00 ZDB23218017102
杨清燕 担保 -2021.12.31 完毕
上海银行 利柏特 王海龙、 保证 2018.08.29 履行
27 11,000.00 ZDB23218017103
闵行支行 工程 孙霞 担保 -2021.12.31 完毕
沈斌强、 保证 2019.08.29 履行
28 8,000.00 ZDB23219023202
杨清燕 担保 -2022.12.31 完毕
王海龙、 保证 2019.08.29 履行
29 8,000.00 ZDB23219023203
孙霞 担保 -2022.12.31 完毕
沈斌强、 保证 2020.09.28 正在
30 10,000.00 ZDB23220038202
杨清燕 担保 -2023.12.31 履行
王海龙、 保证 2020.09.28 正在
31 10,000.00 ZDB23220038203
孙霞 担保 -2023.12.31 履行
中国光大银
利柏特 保证 2020.07.28- 正在
32 行上海松江 沈斌强 2,457.00 3662082020001-3
工程 担保 2025.07.27 履行
支行
上海银行 利柏特 杨清燕、 抵押 ZDB23217024201 2017.08.04 正在
33 4,500.00
闵行支行 建设 沈珈曳 担保 BGZDB23217024201 -2021.12.31 履行
沈斌强、 保证 2017.08.04 履行
34 5,000.00 ZDB23217024203
杨清燕 担保 -2020.12.31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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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杨清华、 保证 2017.08.04 履行
35 5,000.00 ZDB23217024204
杨菁 担保 -2020.12.31 完毕
沈斌强、 保证 2018.08.29 履行
36 6,000.00 ZDB23218017002
杨清燕 担保 -2021.12.31 完毕
杨清华、 保证 2018.08.29 履行
37 6,000.00 ZDB23218017003
杨菁 担保 -2021.12.31 完毕
沈斌强、 保证 2019.08.29 履行
38 8,000.00 ZDB23219023302
杨清燕 担保 -2022.12.31 完毕
杨清华、 保证 2019.08.29 履行
39 8,000.00 ZDB23219023303
杨菁 担保 -2022.12.31 完毕
沈斌强、 保证 2020.09.28 正在
40 14,000.00 ZDB23220038302
杨清燕 担保 -2023.12.31 履行
杨清华、 保证 2020.09.28 正在
41 14,000.00 ZDB23220038303
杨菁 担保 -2023.12.31 履行
保证 2020 年保字第 425 2020.06.24 正在
42 中国银行上 沈斌强 5,000.00
利柏特 担保 (02)号 -2023.06.03 履行
海市青浦支
建设 保证 2020 年保字第 425 2020.06.24 正在
43 行 杨清华 5,000.00
担保 (03)号 -2023.06.03 履行
上海银行 杨清建、 保证 2020.09.28 正在
44 里卜特 1,000.00 ZDB23220038402
闵行支行 陈裕纯 担保 -2023.12.31 履行
中国银行湛 湛江利 保证 GBBZ4763001202000 2020.11.23 正在
45 沈斌强 18,500.00
江分行 柏特 担保 11 -2028.12.31 履行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2、关联借款
为支持泰兴苏伊士的“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的项
目投资资金缺口,2019 年 7 月 10 日,泰兴苏伊士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向股东
升达亚洲有限公司、利柏特股份分别贷款 2,805.00 万元、330.00 万元,向股东升
达亚洲有限公司、利柏特股份的借款金额比例按照双方的持股比例确定(升达亚
洲有限公司、利柏特股份分别持有泰兴苏伊士 85.00%、10.00%股权)。
2019 年 7 月 10 日,利柏特股份与泰兴苏伊士签订《股东贷款协议》,根据
协议约定,贷款人利柏特股份同意向借款人泰兴苏伊士放款,总贷款金额为
330.00 万元,该笔贷款只能用于泰兴苏伊士的泰兴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
工程项目尾款支付以及期初营运周转付款用途,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一次还本付息,所适用的利率为随中国人民银行 1-5 年期贷
款年基准利率浮动的浮动年利率,现行利率为 4.75%,报告期内确认利息 19.9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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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 目 关联方 坏账 坏账 坏账
金额 金额 金额
准备 准备 准备
应收账款 泰兴苏伊士 - - 2,074.46 103.72 1,463.57 73.18
其他应收款 泰兴苏伊士 349.93 34.21 334.25 16.71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为员工报销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张琛 - - 0.12
其他应付款
张英洁 - - 2.24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遵循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公司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
充分审议、评析并作出判断,确定该等财务会计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等情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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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
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等情形;同时,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
权,不存在交易不真实、定价不公允及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日常经营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0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
易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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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兼职单 持股
2020 年
性 年 任期起止 兼职 位与本 数量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单位 度薪酬
别 龄 日期 职务 公司关 (万
(万元)
系 股)
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中核二三苏州分公司负责
人;200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兼 本公司
执行董
总经理,2017 年 6 月起,担任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2011 年 利柏特投资 控股股

7 月至 2016 年 2 月期间,曾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董事长、 东
董事长、 2020.4.6-
沈斌强 男 53 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利柏特有限董事; 105.58 750.00
总经理 2023.4.5
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担任利柏特股份董事长;2016 年 6 执行事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还担任湛江利 本公司
兴利合伙 务合伙
柏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兴利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利柏特 股东

股份张家港分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负责人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长;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6 年 2 月起, 控股股
副董事 2020.4.6- 担任利柏特工程执行董事。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 执行董 东控制
王海龙 男 49 捷燕咨询 97.49 -
长 2023.4.5 利柏特有限董事长;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利柏特股 事 的其他
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利柏特股份副 企业
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捷燕咨询执行董事。
200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曾担任利柏特有限合同部
董事、董
2020.4.6- 经理、利柏特投资总经理助理、利柏特建设监事、利柏特工
于 佳 事会秘 女 38 / / / 68.18 -
2023.4.5 程总经理助理。2017 年 3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董事、董事

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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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985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期间,历任上海重型机器厂工程师、
室主任、中美国际工程公司现场工程师、克瓦纳约翰布朗化
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现场工程师、施工经理、安泛工程
本公司
2020.4.6-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咨询工程师、达信(北京)保险
袁 斌 董事 男 54 泰兴苏伊士 董事 参股公 89.78 120.00
2023.4.5 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风险咨询中国区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利柏特工程总经理;2015 年 6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
份董事,目前还担任泰兴苏伊士董事。
2001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期间,历任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 执行事
2020.4.6- 上海休玛企业管理中心(有
王 源 董事 男 42 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 务合伙 无 - -
2023.4.5 限合伙)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 年 1 月起,担任振石 人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 年 10 月起,担任振石控股集 桐乡宏石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董事。 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泽友(桐乡)股权投资有限
董事长 无
公司
董事长
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 兼总经 无

董事兼
中油振石天然气有限公司 无
总经理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董事 无
董事、副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无
总裁
中国恒石基业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九江鑫石管业有限公司 董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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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通玻璃钢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南京帕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桐乡务石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执行董
上海利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深圳源石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董事 无
199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期间,历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公司 中核国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四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经 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20.4.6-
陈 旭 董事 男 49 理;2007 年 11 月起,先后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CNI ENGINEERING & - -
2023.4.5
计划处处长、总部战略规划部处长、规划运营部副经理、经 CONSTRUCTION 董事 无
理、总经济师。2015 年 10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董事。 MALAYSIA SDN BHD
执行事
2003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期间,曾任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湘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务合伙 无
财务总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 (有限合伙)

财务总监、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湖南科
锦润时尚(珠海)服饰有限
独立董 2020.4.6- 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 董事 无
谭才年 男 56 公司 11.91
事 2023.4.5 责任公司董事长、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兰
安正儿童用品(上海)有限
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1 年 5 月至 2020 董事 无 -
公司
年 9 月,担任安正时尚(603839)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零到七贸易(上海)有限公
事会秘书。2015 年 6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独立董事。 董事 无

喻景忠 独立董 男 56 2020.4.6- 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1 月期间,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副教授 无 11.91 -
事 2023.4.5 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 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监事 无
1993 年 1 月起,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 公司
2015 年 6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独立董事。 独立董
富邦股份(300387)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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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 独立董

公司 事
独立董
鄂武商A(000501) 无

1982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期间,历任南京林业大学助教、讲 教授、博
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教授、博士生导 浙江理工大学 士生导 无
独立董 2020.4.6-
薛国新 男 65 师等职。2003 年至 9 月起,担任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 师 11.91 -
事 2023.4.5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 2018 年 9 月退休。2019 年 6 月起, 独立董
晶华新材(603683) 无
担任利柏特股份独立董事。 事
2006 年 10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质保部 QEO(质量、环境、
监事会 2020.4.6-
霍吉良 男 52 职业健康与安全)总监;2015 年 6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监 / / / 19.00 20.00
主席 2023.4.5
事会主席。
1993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期间,历任中国湖南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商务经理、北京世界银行项目管理办公室采购主管、
2020.4.6- 北京沃利帕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2017 年 12 北京联合智训企业管理咨询
张英洁 监事 女 48 监事 无 90.82 -
2023.4.5 月至今,担任利柏特工程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 有限公司
利柏特股份监事,此外还担任北京联合智训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监事。
职工代 2020.4.6- 2008 年 6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项目经理;2010 年 12 月起,
张泉林 男 53 / / / 21.60 20.00
表监事 2023.4.5 担任利柏特股份职工代表监事,目前还担任湛江利柏特监事。
2004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0 月担任利柏特投资项目经理;2010
副总经 2020.4.6- 年 12 月至 2013 年 8 月担任利柏特股份董事;2015 年 6 月至
李铁军 男 54 / / / 52.50 120.00
理 2023.4.5 2016 年 6 月担任利柏特股份总经理。2016 年 6 月起,任利柏
特股份副总经理。




1-2-1-5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98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历任南通市服装工业公司
华特制衣厂财务会计、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
财务总 2020.4.6- 理、华泰(南通)船务有限公司、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
朱海军 男 52 / / / 58.00 -
监 2023.4.5 司财务部长兼财务总监、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南通东源电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3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财务总监。
副总经 2020.4.6- 2012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利柏特股份经理助理。2017
李思睿 男 32 / / / 61.40 -
理 2023.4.5 年 3 月起,担任利柏特股份副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情况
沈斌强 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利柏特投资 14.64%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27.89%的出资额
王海龙 副董事长 持有利柏特投资 2.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65%的出资额
于 佳 董事、董事会秘书 持有兴利合伙 2.51%的出资额
张英洁 监事 持有兴利合伙 1.89%的出资额
朱海军 财务总监 持有兴利合伙 2.51%的出资额
李思睿 副总经理 持有兴利合伙 3.14%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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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利柏特投资,持有发行人 18,345.4670 万股,持股比例为
54.47%,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2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23,000.00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 701 号 5 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68371642L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斌强先生、沈翾先生,二人系父子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沈斌强先生、沈翾先生通过利柏特投资控制
发行人 54.47%的股份;沈斌强先生通过兴利合伙控制发行人 5.31%的股份;沈
斌强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2.23%的股份。综上,沈斌强先生、沈翾先生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62.01%的股份,为利柏特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沈斌强、沈翾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沈斌强先生,身份证号码:132821196710******,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住所:上海市涞坊路******。
沈 翾先生,身份证号码:131082199406******,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住所:上海市涞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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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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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1,877,327.88 206,974,035.40 281,045,760.5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0,650.00 -
应收票据 17,989,971.33 4,271,197.62 49,635,788.89
应收账款 303,751,142.25 312,093,268.84 434,946,661.50
应收款项融资 4,950,000.00 4,738,345.94 -
预付款项 10,413,791.08 55,356,411.84 9,779,547.67
其他应收款 11,323,505.48 18,492,208.84 9,709,242.09
存货 171,309,486.80 190,651,666.09 198,500,382.91
合同资产 141,712,973.36 - -
其他流动资产 8,751,511.25 37,163,992.17 26,248,410.32
流动资产合计 912,079,709.43 829,991,776.74 1,009,865,793.8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0,245,584.34 11,638,892.44 10,691,960.19
固定资产 328,397,679.73 328,004,792.25 336,058,990.01
在建工程 90,231,267.61 2,052,305.26 3,052,814.60
无形资产 150,951,098.41 137,992,618.54 112,032,757.60
长期待摊费用 668,637.2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19,844.14 7,205,352.86 11,499,528.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180,116.91 897,991.86 3,499,676.88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0,194,228.43 487,791,953.21 476,835,727.52
资产总计 1,512,273,937.86 1,317,783,729.95 1,486,701,521.4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622,199.14 22,580,894.18 53,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60,832,855.85 58,857,339.92 41,084,641.48
应付账款 312,410,564.18 280,379,244.27 450,822,904.12
预收款项 - 75,384,478.90 72,223,674.97
合同负债 115,271,861.96 - -
应付职工薪酬
长期借款 91,195,852.23
41,077,592.70 94,439,136.24- 128,924,235.87
30,000,000.00
应交税费
递延收益 22,939,660.38
14,104,763.34 31,610,588.41
14,540,989.98 37,666,183.17
14,977,216.62
其他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31,238.87- 598,041.18
122,272.03 2,391,567.82-
其中:应付利息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182,356.04- 14,663,262.01- 156,416.91
44,977,216.62
应付股利
负债合计 710,586,588.65- 578,512,985.11- 847,090,424.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股东权益: - - 16,000,000.00

股本 流动负债合计 655,404,232.61
336,801,118.00 563,849,723.10
336,801,118.00 802,113,207.43
336,801,118.00
非流动负债:
资本公积 51,402,386.16 51,402,386.16 51,402,3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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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专项储备 - - 167,497.02
盈余公积 33,859,013.85 27,317,872.15 19,960,666.18
未分配利润 379,624,831.20 323,749,368.53 231,279,429.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801,687,349.21 739,270,744.84 639,611,097.35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801,687,349.21 739,270,744.84 639,611,097.3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512,273,937.86 1,317,783,729.95 1,486,701,521.40

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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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05,441,045.08 1,415,775,736.94 1,432,984,025.92
减:营业成本 1,245,188,843.00 1,151,594,448.05 1,190,910,768.68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28,625.70 9,431,915.33 9,318,209.71
销售费用 14,980,789.37 18,865,055.91 14,999,951.62
管理费用 92,205,224.54 96,609,842.45 83,407,622.17
研发费用 16,211,204.65 17,532,424.30 12,461,391.60
财务费用 3,825,029.96 3,182,100.22 5,783,713.89
其中:利息费用 2,213,886.86 2,692,878.22 5,550,147.73
利息收入 1,513,645.56 1,182,853.00 727,740.11
加:其他收益 12,361,439.66 5,462,065.71 4,038,426.08
投资收益(损失以“-”
-1,127,349.25 -747,139.50 -662,237.73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
-1,377,633.10 -784,860.05 -662,237.73
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250,650.00 250,650.00 -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3,068,153.71 5,951,372.28 -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166,154.88 -624,335.02 -9,609,801.66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24,108.28 -26,331.18 -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131,626,351.40 128,826,232.97 109,868,754.94
加:营业外收入 - 293,758.92 1,134.76
减:营业外支出 200,522.61 208,916.03 1,425,781.05
三、利润总额 131,425,828.79 128,911,075.86 108,444,108.65
减:所得税费用 27,230,470.93 29,083,931.35 24,220,257.87
四、净利润 104,195,357.86 99,827,144.51 84,223,850.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4,195,357.86 99,827,144.51 84,223,850.78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4,195,357.86 99,827,144.51 84,223,850.78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0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0 0.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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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2,695,150.31 1,564,716,369.41 1,229,454,495.33
收到的税费返还 40,644,385.63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354,721.74 51,522,682.88 45,534,663.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40,694,257.68 1,616,239,052.29 1,274,989,158.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18,409,791.78 899,454,037.41 652,887,067.6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6,964,534.93 501,188,484.14 421,351,617.76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671,295.42 78,949,514.12 78,887,011.3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343,292.43 68,115,834.81 95,729,741.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0,388,914.56 1,547,707,870.48 1,248,855,438.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305,343.12 68,531,181.81 26,133,720.3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2,257.19 127,521.75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678,183.85 20,174,520.5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700,441.04 20,302,042.30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12,994,415.78 40,026,570.27 19,860,443.69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0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6,000,000.00 26,67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994,415.78 68,496,570.27 19,860,443.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293,974.74 -48,194,527.97 -19,860,443.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5,383,898.41 55,582,322.54 77,689,159.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67,139.00 30,774,528.04 26,913,650.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551,037.41 86,356,850.58 104,602,809.6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6,390,812.06 132,031,510.48 4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32,528,563.27 2,819,213.01 30,889,379.1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895,385.07 34,083,081.79 25,444,515.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4,814,760.40 168,933,805.28 101,333,894.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36,277.01 -82,576,954.70 3,268,915.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48,610.32 546,444.01 417,572.7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199,035.07 -61,693,856.85 9,959,764.8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5,852,583.05 217,546,439.90 207,586,675.0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1,051,618.12 155,852,583.05 217,546,4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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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41 -4.3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1,236.14 546.21 403.84
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14.11 3.8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30.86 11.39 -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5 10.22 -15.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0.82 17.45 -
小计 1,217.75 584.72 388.62
所得税影响额 260.67 130.04 92.9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合计 957.09 454.68 295.6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957.09 454.68 295.67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126.72 万元、9,528.03 万元和 9,462.45 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39 1.47 1.26
速动比率(倍) 1.13 1.13 1.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03% 21.90% 27.1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89 3.79 4.22
存货周转率(次) 6.88 5.92 5.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004.51 15,670.15 13,815.48
利息保障倍数(倍) 55.62 48.87 20.5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30 0.20 0.0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7 -0.18 0.0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0.68% 0.76%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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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当年折旧提取数+当年无形资产摊销额+当
年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数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期
末净资产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48,670.15 万元、131,778.37 万元和
151,227.39 万元, 2019 年末总资产较 2018 年末下降 11.36%,2020 年末总资产
较 2019 年末增长 14.76%。
2019 年末公司总资产较 2018 年末下降主要原因为:①2019 年公司销售收款
良好、及时,使得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8 年末下降 12,285.34
万元;②公司较多项目在 2019 年完工,公司与供应商结算并支付采购款、偿还
银行贷款导致 2019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8 年末下降 7,407.17 万元。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主要原因为:①随着募投项目的开展,
公司 2020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19 年末增加 8,817.90 万元;②2020 年执行新收入
准则后,期末存货中在产品金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9,656.86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84,709.04 万元、57,851.30 万元和
71,058.66 万元,2019 年较 2018 年下降 31.71%,2019 年末负债规模较 2018 年下
降主要系公司较多项目在 2019 年完工,公司与供应商结算并支付采购款、偿还
银行贷款导致,2019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下降 17,044.37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下降 3,041.91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下降 3,000.00 万元。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上
升 22.83%,2020 年末负债总额上升主要原因为短期借款和合同负债增加。
2、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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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3,077.78 万元、141,375.64 万元、
150,065.60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85%、99.86%、99.68%,公
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废料销售、租金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来源于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工程服务,其中
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毛利占比分别为 26.03%、38.51%和 39.49%,逐年提升。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13.37 万元、6,853.12
万元和 10,030.53 万元。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 2018 年增加
4,239.75 万元,主要系 2019 年完工及结算项目较多,销售回款增加,2019 年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6,471.64 万元,较 2018 年增加 33,526.19 万元。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 2019 年增加 3,177.41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收到出口退税 4,064.44 万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依据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实行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
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18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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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336,801,1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 20,208,067.08
元,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2020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336,801,11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人民币 30,312,100.62 元,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

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 3 家全资子公司和 1 家全资孙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 年 12 月 6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0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 1 楼 E1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
股东构成:利柏特股份持有利柏特工程 100.00%股权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
仪表的批发,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
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机械设备租赁,压力容器设计(内容、有效期详见批准证书),
压力管道设计(内容、有效期详见批准证书,编号:TS1810368-2015),金属制
品、通用设备、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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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3,849.49
净资产 19,145.19
项 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3,620.90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2、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 168 号南楼 7 层 S706-38A
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
股东构成:利柏特股份持有里卜特设备 100.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杨清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1838369A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空调设备、水处理设备、电力设备、仪器
仪表、电线电缆、阀门管件、计算机软件、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
电、建筑材料、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科技、能源科技、自动化科技、计算机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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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2,994.32
净资产 1,458.59
项 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96.84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3、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4,300.00 万元
注册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文村委会下落村民小组 247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湛江市
股东构成:利柏特股份持有湛江利柏特 100.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
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
工程技术研发,ASME 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
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285.58
净资产 3,478.19
项 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92.60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4、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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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2,000.00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3129 弄 7 号 31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
股东构成:利柏特工程持有利柏特建设 100.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杨清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19360526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管道、机电
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及仪表工程安装、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
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油漆保温,金属材料销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非标
准件(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
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
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详见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7,939.41
净资产 18,009.04
项 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4,151.90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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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11,226.888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上市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运用,依据轻重缓急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批文 项目环评情况
金金额
模块制造及管 2019-440800-33-03-051
1 25,959.90 16,000.000000 湛环建[2020]6 号
道预制件项目 983
专用模块生产 2020-320552-33-03-502
2 16,377.78 7,519.397732 张保审批[2020]59 号
线技改项目 692
上海代码:
310117MA1GB066020
191D3101001
3 佘山基地项目 35,406.00 20,000.000000 201931011700004374
国家代码:
2019-310117-74-03-004
185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5,000.000000 - -
合 计 92,743.68 48,519.397732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超出部分资金用途将
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
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加快项
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
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
集资金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资金使用
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以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为基础,募集资金投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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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紧紧围绕于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与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1、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
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湛江利柏特,湛江利柏特是公司于
2019 年 8 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
本项目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25,959.90 万元,建设期为 1.5 年,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16,000.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建成并达产后,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工业模块及管道预制件的生
产规模,提升华南地区工业模块及管道预制件产品需求的配套生产及快速响应能
力。
本项目总投资 25,959.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项目投资总额比重
1 土地购置 1,545.75 5.95%
1.1 土地出让金 1,500.00 5.78%
1.2 相关税费 45.75 0.18%
2 建安工程 8,817.53 33.97%
3 设备购置与安装 10,970.86 42.26%
4 基本预备费 989.42 3.81%
5 铺底流动资金 3,636.34 14.00%
合 计 25,959.90 100.00%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各项经济因素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相符的前提
下,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预计每年增加营业收入(不含税)35,000.00 万元。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6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17 年(含 1.5 年建
设期),经济评价可行。
2、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公司通过厂房改造及购置软硬件设备等方式实现公司张
家港生产基地的生产技术改造,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6,377.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车间改造 576.00 3.52%
2 硬件设备购置 9,914.35 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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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软件购置 2,891.00 17.65%
4 基本预备费 524.52 3.20%
5 铺底流动资金 2,471.91 15.09%
合 计 16,377.78 100.00%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各项经济因素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相符的前提
下,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预计每年增加营业收入(不含税)20,400.00 万元。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8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08 年(含 1 年建设
期),经济评价可行。
3、佘山基地项目
本项目拟由利柏特工程实施,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于公司办公
和会议、公司培训以及辅助检维修工作的场所。
佘山基地项目的建成,将会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品牌管理、客户管理、采购
管理和培训等部门提供有力的硬件支持,以满足公司升级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5,406.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土地购置 2,531.94 7.15%
1.1 土地出让金 2,457.00 6.94%
1.2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74.94 0.21%
2 建安工程 30,717.93 86.76%
3 设备购置 625.23 1.77%
4 基本预备费 1,531.11 4.32%
合 计 35,406.00 100.00%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能力,提
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强人才培养,为公司长期业务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5,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
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从而
降低营运风险。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水平,强化公司业务拓展能力,
加快推进现有项目实施进程,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随着新建项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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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投产,公司现金流和盈利水平增长将得到有力支撑,促使公司加快形成自主发
展的良性循环。此外,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负债
规模,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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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外部坏境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以及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
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维保等各类工程服务,其下游市场需求跟化工行业的投资
需求息息相关,化工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向油
气能源、矿业、水处理等领域延伸,公司下游市场需求亦受到这些行业的周期性
波动影响。当宏观经济发展良好的时候,将会带动上述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
增加;而当宏观经济发展出现下行时,则会导致下游行业增速放缓。
公司主要客户为巴斯夫、林德气体、霍尼韦尔、科思创、优美科、陶氏化学、
液化空气、英威达等全球知名公司,这类客户基于其长期发展目标,有较长远的
投资计划和发展规划,在行业经济波动的情况下,仍能保持持续稳定的投资,为
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保证。目前,全球宏观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相互交织,增长潜力和下行压力同时并存,若未来上述行业出现大幅度衰退,且
公司经营策略不能很好地应对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公司将会面临一定的系统性
风险。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扩散,为控制疫情,全国各地采
取了隔离、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等防疫管控措施,各行各业均受
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晚于预期;随着疫情在全球的扩
散,若持续时间较长,公司国外部分客户将放缓对生产设施的投入,从而对公司
部分工业模块设计与制造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已采取多种应对措施积
极复工并安排各类业务工作计划,但本次疫情对物流周期、上下游企业复工时间
以及下游客户建设计划等造成了影响,若疫情持续蔓延且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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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相对集中于少数大客户,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报告期
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按合并口径计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1,456.89 万元、
68,645.21 万元和 74,985.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9.86%、48.49%
和 49.81%。
公司客户主要为巴斯夫、林德气体、霍尼韦尔、科思创、优美科、陶氏化学、
液化空气、英威达等国际知名公司,公司已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水
平,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客户具有严格的供应商遴选制度,
从而进一步增进和强化了这种合作关系,未来终止合作的可能性很低。尽管如此,
客观上仍不能完全排除前述客户与公司终止合作的风险,一旦终止合作的情形发
生,公司短期内将面临着订单减少进而导致收入和利润水平下滑的风险。
2、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成本构成包括材料采购成本和施工劳务成本,其中材料主要为钢
材、管材、建筑材料和电线电缆等;材料和劳务占成本比例较高,如果未来上游
钢材市场及劳动力供应价格上升,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成本上升压力进
行消化吸收或传导至下游客户,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从而对公司
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的风险
由于工业模块制造和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生产人员,公司在工业模块
的制造、工程施工服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公司严格执行与安全生
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通过各种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采取各
种措施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原
因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如果未来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会削弱客户
对公司的认可程度,甚至可能引起诉讼、赔偿、甚至处罚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4、订单承接与场地资源匹配风险
公司承接的大型工业模块项目,制造周期相对较长,不同的制造环节需要配
备不同的场地资源,包括结构车间、组装场地、总装场地、滑道、码头以及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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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环节配备的设备和人员等。公司在承接订单前,需充分估计现有项目的场地资
源占用情况,以及未来场地资源的可用情况。若对于现有情况估计不足,将会导
致订单实施时,场地资源无法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
造,进而影响公司的品牌和声誉。
5、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承接和实施的部分项目具有金额较大的特征,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前五大项目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1,884.82 万元、38,752.80 万
元和 49,532.1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9.23%、27.37%和 32.90%。
公司已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水平,持续自既有客户取得订单并
不断挖掘新客户。尽管如此,客观上仍不能完全排除因疫情或下游客户投资计划
等因素影响使得正在执行的项目存在推迟或中止的风险,一旦该等情形发生,公
司短期内将面临着订单减少进而导致收入和利润水平下滑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额较高的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额较高,分别为
15,039.32 万元、10,718.85 万元和 12,140.62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完工进度核算每
个会计期间已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并根据结算手续确认债权。由于公司的债权结
算须由业主进行确认,其审批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周期较长,在此期间持续施工
完成的工程量与结算进度存在差异,实际发生成本、确认毛利与工程结算的差额
计入“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或“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上
述情形符合行业特点。但如果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量过大将会产生一定的财务风
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国外销售业务主要以外币结算。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存在一定的波动,
公司汇兑净损失分别为-91.80 万元、24.29 万元和 49.27 万元。虽然报告期内汇率
变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实质上影响较小,但随着公司海外项目的不断拓展,若人
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税收政策是影响公司经营的重要外部因素。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取得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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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3200071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并于 2018 年 11 月取得编
号为 GR20183200194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2017 年
至 2020 年 6 月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未来未能持续取得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增加纳税负担,将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3,494.67 万元、31,209.33 万
元和 30,375.1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0.35%、22.04%和 20.18%。公司
应收账款整体回款质量较好,但仍可能存在部分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的情
形,从而使得公司的应收账款存在回款滞后的风险;另外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
应收账款合理估计并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制定了完善的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制
度,但如果个别客户因经营问题导致无法及时足额收回应收账款甚至发生坏账损
失,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业务分包的风险
本公司在项目的执行中可以依法将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分包商,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本公司负责,而公司需要管理分包商的
工作成果并向业主负责。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遴选内控制度,但
仍可能存在着分包商素质参差不齐、分包价格市场行情波动等不确定因素,会对
公司项目的执行质量、成本和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6、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尽管公司针对各
主要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加装了环保设施,但倘若出现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时,仍
可能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安全
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并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
中切实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但仍存在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随着国家对环境
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愈加严格,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也不
断提高。如果公司未能严格遵守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乃至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则公司可能面临受到环保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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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完
成后,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及人员数量将大幅增加,业务区域和客户范围将
更加广泛。因此,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对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经
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随之增加。如果公司管
理模式和管理水平无法满足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将对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协调
及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对于管理人员和研发及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管理人员
不仅需要具备技术、项目管理、沟通协调能力等多方面素质,还需要有发掘机会、
拓展市场的综合能力;研发及设计人员的行业经验、专业知识和技术积累是公司
持续高质量执行业务的关键。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对
专业人才的抢夺,因此公司员工有可能因薪酬、岗位等原因而离职,若公司出现
关键岗位人员的流失,且公司又未能及时聘用或培养具备相应岗位胜任能力的人
员,则容易造成项目延期、质量不达标,以及与业主沟通不畅等问题,进而对公
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专用模块生产
线技改项目、佘山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
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
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变化、市
场因素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工期延误、实际
投资总额超过投资概算或效果未达预期等情形,进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2、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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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建设期和试运营期,不能立即产生效益,每股收
益、净资产收益率将因此被摊薄。
3、折旧摊销费用增加、新增产能消化及项目效益实现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 3,528.78 万
元,金额较大。因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较大,如果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方面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达产后不能产生
预期的经济效益,则上述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会侵蚀公司利润,影响公司经营业
绩。
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工业模块的制造水平和及时供货能力将得
到显著提高,项目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如果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的整体市
场容量不能继续增加或保持,或者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在市场竞争者中
不能获得市场空间和客户支撑,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销售压力。虽然公司已经积
累了一大批优质客户,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但由于市场开拓工作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新增投资的消化情况不及预期,则存在募投项目投产后项
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在项目投产初期,如果市场订单有限致使产能利用率不
高,可能存在项目亏损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沈斌强、沈翾,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
计控制发行人 62.01%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沈斌强、沈翾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在《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治理
制度、内控制度等方面做了相关限制性安排,但仍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
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给
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利益带来损害的风险。
2、股市波动的风险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新兴市场不完善、不成熟、股价波动剧烈等典型特
征。发行人的股价不仅取决于发行人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而且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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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全球经济环境、国内外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证券市场
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投资发行人的股票时,需要
考虑发行人股票未来价格的波动和可能涉及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公司承揽的工程服务项目大多在户外作业,如果公司在建或运营的项目所在
地发生地震、水灾、旱灾、台风、疫情、动荡及类似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项目
运营造成严重破坏,对公司承建项目的质量和工程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可能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或增加运营成本。
4、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应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做出承担补缴或相关损失的承诺。
针对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公司积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规
范:1)要求各主体对所有新入职适龄员工及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对所有新入
职城镇户籍适龄员工及时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2)积极劝导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阐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对于经劝导仍不愿缴纳社
会保险的员工,就其中拥有农村户口的员工,以为其提供补贴的方式引导其在户
口所在村购买新农合、新农保。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00.00 万
元(含)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合同 签订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号 主体 时间
工业模块设计与制造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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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利柏特
1 GYGAZ SNC ARCTIC LNG 2 PROJECT 26,098.88 2020.03
股份
工程总承包业务合同
利柏特 恺迪苏(重庆)有限
2 恺迪苏 CHILLI 项目 21,525.94 2020.11
工程 公司
工程施工业务合同
利柏特 空气化工产品(呼和 空气化工净化装置安装施工 2019.11
3 14,837.83
建设 浩特)有限公司 项目 /2020.12
利柏特 普莱克斯(广西)气 广西钦州华谊能源化工配套 2020.05
4 13,560.80
建设 体有限公司 空分项目搬迁项目 /2021.03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
利柏特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 2020.09
5 配套公用工程和中央仓库施 13,823.13
建设 (广东)有限公司 /2020.10
工总承包
利柏特 PPG 涂料(张家港) PPG 张家港高性能涂料及密 2020.09
6 12,226.74
建设 有限公司 封胶项目机电包 /2021.01
注:上述合同存在两个签订时间系分别指主合同和变更单的签订时间。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00 万元
(含)以上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主体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2020.03/2020.07
1 利柏特建设 山东源腾石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420.24
/2020.11
2020.03/2020.09
2 利柏特建设 山东亿鑫设备防护有限公司 1,500.49
/2021.01
3 利柏特建设 南通恒盛钢结构有限公司 1,023.40 2020.06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
4 利柏特建设 2,400.00 2020.10
公司
2020.11
5 利柏特建设 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468.00
/2020.12
6 利柏特建设 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72.00 2020.11
7 利柏特建设 上海兴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66.80 2020.12
8 利柏特工程 鹏图建设有限公司 571.89 2021.01
9 利柏特股份 中豫远通建设有限公司 688.88 2021.01
10 利柏特股份 山东源腾石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22.02 2021.03

注:上述合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签订时间系分别指主合同和变更单的签订时间。

3、重大授信及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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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重大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金额在 500 万元(含)
以上的授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授信金额
授信人 受信人 授信合同编号 授信期限
号 (万元)
利柏特 农商行高授字【2020】 2020.06.22
1 张家港行 14,550.00
股份 第 0195010009 号 -2023.06.21
民生银行张家港 2020 年苏(张)综字 2020.07.13
2 利柏特股份 10,000.00
支行 第 0888 号 -2021.07.13
中国银行上海市 2020.06.24
3 利柏特建设 2020 年授字第 425 号 5,000.00
青浦支行 -2021.06.03
中国银行上海市 2020.04.24
4 里卜特设备 2020 年授字 364 号 900.00
青浦支行 -2021.04.21
上海银行股份有 利柏特 2020.09.28
5 232200382 10,000.00
限公司闵行支行 工程 -2021.09.23
上海银行股份有 利柏特 2020.09.28
6 232200383 14,000.00
限公司闵行支行 建设 -2021.09.23
上海银行股份有 里卜特 2020.09.28
7 232200384 1,000.00
限公司闵行支行 设备 -2021.09.23
农业银行张家港 2020.11.17
8 利柏特股份 32100620200043993 5,279.00
分行 -2025.11.16
招商银行上海分 利柏特工程 2021.2.24
9 121XY2021004283 18,000.00
行 /利柏特建设 -2022.2.23
2021 年苏州张家港
中国银行张家港 2021.3.10
10 利柏特股份 150241895 授字 001 10,000.00
分行 -2022.1.27

招商银行上海分 里卜特 2021.3.18
11 121XY2021008155 2,000.00
行 设备 -2022.3.17

(2)重大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 500 万元(含)以上的借款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借款金额
贷款行 贷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年利率 备注
号 (万元)
上海银行闵 利柏特 2020.12.11
1 232200383009 1,022.00 4.35% /
行支行 建设 -2021.12.11
2 3662082020001 2,457.00 2020-2025 4.65%
光大银行上 利柏特
2021.01.07 注1
3 海松江支行 工程 3662082021001 17,543.00 4.65%
-202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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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民生银行张 利柏特 2020 年法透 2020.10.28
4 900.00 3.90% 注2
家港支行 股份 0004 号 -2021.04.26
农商行流借字
利柏特 【2020】第 2020.11.27
5 张家港行 600.00 3.90% /
股份 (0195010009J -2021.11.13
K01)号
中国银行湛 湛江利 GDK476300120 2020.11.23
6 18,500.00 4.65% 注3
江分行 柏特 200060 -2028.12.31
农商行流借字
利柏特 【2021】第 2021.01.21
7 张家港行 1,470.00 3.90% /
股份 (0195010009J -2021.11.13
K03)号
注 1:该借款合同下目前尚未归还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5,471.90 万元;
注 2:该借款合同下目前尚未归还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837.07 万元;
注 3:该借款合同下目前尚未归还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3,337.96 万元。

4、抵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抵押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6 月 22 日,利柏特股份与张家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农商行高
抵字[2020]第(0195010009DB01)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期
间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20,937.37
万元,抵押物为位于大新镇沿江公路 2667 号的土地、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苏
(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8243837 号。
(2)2020 年 7 月 28 日,利柏特工程与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编号为
3662082020001-1 的《抵押合同》,约定利柏特工程为其与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签订的编号为 3662082020001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 2020 年至 2025 年,担保的债权金额为
2,457.00 万元,抵押物为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 20 街坊 42/1 丘(松江区佘山
镇工业区 SJS90002 单元 14-02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为沪(2019)
松字不动产权第 036188 号。
(3)2020 年 11 月 17 日,利柏特股份与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合同编号
为 32100620200043995《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自愿为农业银行张家港分
行与利柏特股份约定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5,279.00 万元,抵押物为位
于张家港保税区上海路南的土地、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7)张家港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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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动产权第 0110559 号。
(4)2020 年 11 月 23 日,湛江利柏特与中国银行湛江分行签订编号为
GDY476300120200015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湛江利柏特为其与中国银行
湛江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GDK476300120200060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
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 2020 年至 2028 年,担保的债权金额
为 1900.01 万元,抵押物为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港南大
道以北、经一路以东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为粤(2020)湛江开发区不动产
权第 0016198 号。
(5)2021 年 1 月 7 日,利柏特工程与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编号为
3662082021001-1 的《抵押合同》,约定利柏特工程为其与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签订的编号为 3662082021001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止,
担保的债权金额为 10,000.00 万元,抵押物为位于松江区佘山镇 20 街坊 42/1 丘
的在建工程。
(6)2021 年 3 月 10 日,利柏特股份与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签署编号为 2021
年苏州张家港 150241895 抵字 00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期间
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31 年 3 月 10 日,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8,253.01 万元,
抵押物为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南侧的土地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7)
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122695 号。

5、在建工程合同
2020 年 6 月,利柏特工程与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佘山基
地项目施工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利柏特工程将佘山基地项目所需的施工
总承包交由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合同价款为 11,544.69 万元。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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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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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
江苏利柏特股份 0512-89592 0512-82008
发行人 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 于佳
有限公司 521 877
沿江公路 2667 号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021-232190 021-634116
金翔
(主承销商) 限公司 689 号 00 27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上海市锦天城律 021-205110 021-205119
律师事务所 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万俊
师事务所 00 99
大厦 11、12 层
中汇会计师事务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0571-88879 0571-88879
会计师事务所 所(特殊普通合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彭远卓
999 000
伙) 幢 601 室
中京民信(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010-829613 010-829613
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有限公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7 李朝霞
75 76
司 层 A03 室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021-587088 021-588994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 /
88 00
上海分公司 险大厦 3 层
上海银行徐汇支
收款银行 03004485897 / / /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021-688088 021-688048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交易所 号证券大厦 88 6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7 月 8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7 月 13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1 年 7 月 16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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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
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网址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 和
下午 1:30-4:30,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公司网站:http://www.cnlbt.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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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之签章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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