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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时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0-08-0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772.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7,089.4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4.3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8 月 1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
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
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新
定的承诺 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
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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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
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
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
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新
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
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三)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
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
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企业在减持
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5%以上股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
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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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关于股份锁定、持股
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
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
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
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
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
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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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完成新时空增资至 5,316.70 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
年 1 月 2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新时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
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
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
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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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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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
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
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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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耀华、袁晓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
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
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
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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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
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企业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
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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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
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
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
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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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承诺

作为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
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承诺

作为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关于股份锁定、持股
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完成新时空增资至 5,316.70 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 年 1
月 2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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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强化公司股东及管理层的诚信义务,进一步保护公司上市后的投资者权
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2019
年 2 月 15 日及 2019 年 3 月 3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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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
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
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
份。如果在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
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2)董事会如决议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决议回购,需公告回购方案,
如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购股份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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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
通知债权人和备案程序(如需)。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
回购相关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按照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再
次被触发。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控股股东发出应由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公司通
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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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获取薪酬
(税后)总额的 3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 30%的孰高
者。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
持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应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为前提。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公司仍满足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
价。

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
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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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
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
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根据本预案
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本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
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出现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
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

(3)控股股东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
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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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
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
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
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
其增持具体计划;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
不能实际履行。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
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以截留并代其履行增持义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
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
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
下: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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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则:

1、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在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

(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
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
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新时空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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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所持有的新时空相应市值的股票,以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新时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
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
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及薪金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
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新时空将按照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前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
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
取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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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应对措施

1、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建设能力和工程设计能力,
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照明工程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大型、超大型
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所需的核心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传统
业务基础,进一步提升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日常运
营效率,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在文化旅游照明产品和智慧照明产品方
面的研发建设能力,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抓住“夜游经济”兴起的背景下景
观照明行业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2、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的“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息化平
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系公司进一步向服务“夜游经济”
及智慧照明等相关领域发展的关键契机,通过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公司超大型项目运营能力、
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公司拓展业务、跨地域经营的综合
竞争力。公司若成功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抵抗
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本着谨慎的原则,稳步推进本次募
投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争取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竣工,达到预期效益。

3、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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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
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
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公司制定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进一
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重视现金分红,积极加强
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强化了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
者的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如下:

“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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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
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
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因本公司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损失。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
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
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
下:

“1、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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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本人违反相关承诺,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
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
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
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
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
之说明的,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
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六、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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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保荐机构的过错(包括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持职业审慎等)而导致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时遭受实际损失(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
方向投资者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本所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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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文件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文件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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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
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由董事会批
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前款所指特殊情况系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它情
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综合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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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
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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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
行中期分红。

2、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
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
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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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之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
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
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这类客户的照明工程需求均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密切
相关。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
量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增速逐渐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宏观财政政
策趋于保守,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固定资产开发
投资增速放缓,从而影响照明工程项目的投资,对公司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构成
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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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照明工程行业的参与者将
逐步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照明工程行业将
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
企业已超过 450 家,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有 137 家,同时
拥有上述两项最高资质的企业有 115 家。

尽管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
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照明工程行业
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尽快提升、完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不能有效发挥
市场影响力优势,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水平和市场份额。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各期变动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景观照明工程能够助推城市旅游消费,提升城市“夜游经济”
规模,景观照明工程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呈现
出规模化和整体化的趋势,大规模的照明工程逐年增多。随着公司在资金规模、
技术水平、市场认可度等多方面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承接的大中型照明工
程项目也逐渐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高且变动较大。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合计分别为 47,965.19
万元、76,847.56 万元和 45,991.42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08%、66.28%和 44.07%。

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持续开发和拓展新的客户,将会给
公司未来发展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利润大幅下滑,极端情况可能会出现上
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50%的情形。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照明工程施工环节。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重视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贯彻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为部分重大项目现场劳务人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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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但由于部分照明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在高空或露天的环境下完成,施工作业
环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乃至产生人员伤亡的可
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会对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工程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依据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照明工
程施工和照明工程设计的每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纠纷,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
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或相关施工、质量控制人员未能按需
配备到位,将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可能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对公司
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业务资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
照明等领域。我国对照明工程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分级管理。截止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
项甲级资质及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三项行业内的重要资质,上述资质是公司
开展照明工程业务的基础。如公司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无
法继续满足持有相关资质所需的各项指标要求,可能导致公司被暂停或吊销已有
的经营资质,或者相关经营资质在到期后无法正常续期,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灯具和安装劳务成
本是构成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的主要内容。如公司在执行照明施工合同的过程
中,原材料价格及劳务成本受无法预见因素影响大幅上涨等情况时,将导致公司
实际利润率低于预期,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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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公司的业务协同、
内部控制、人力资源、服务能力等各方面管理运作的复杂程度也将相应加大,这
对于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未能适应公司规模持续扩
张的需求,及时优化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水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组织架构、
管理体系趋于复杂,这对于公司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如疏于对
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

(九)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1,878.66 万元、47,882.28 万元和 69,383.65 万元,占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5.74%、34.84%和 41.25%,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
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资金回收保障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发
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如
果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上述客户资金预算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
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十)存货减值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存货余额分别为 25,835.35 万元、39,067.21 万元和 56,854.78 万元,占总资产比
例分别为 28.96%、28.43%和 33.80%。公司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
结算资产为主,存货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每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未发现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验收,可
能导致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出现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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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金周转风险

由于照明工程行业的工程施工业务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
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
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如果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
率,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可能进一步扩
大,公司可能需要筹集更多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拓宽资金筹措
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
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
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业务承接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
务规模及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尽管公司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全面论证。但由于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公司市场开拓效果可能不及预期,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
险。

(十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 2012 年 11 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9 月和 2018 年 7 月,公司
先后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
火〔2016〕195 号),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受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例低于法定税率。如果国
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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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湖北省武汉市爆
发并向全国蔓延。为了防控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各地也相继颁布了延迟复工、人员隔离等避免人群聚集的防
疫相关举措。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为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各在施项目工程进度慢于预期进度,公司在跟进或参与的
照明工程项目招投标也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本次疫情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司
的正常经营,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如本次疫情控制不及预
期,或疫情结束后宏观经济恢复较慢、财政政策不够积极,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
在业绩大幅下滑的可能。

(十五)公司业绩变动或下滑和在手订单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3,396.73 万元、22,929.75 万元和 20,529.01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 10.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余额分别为 63,447.87 万元、88,307.85 万元和
54,589.20 万元,其中 2019 年末在手订单余额相较 2018 年末下降较多。

虽然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过往业绩、项目经验、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等
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仍面临着来自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今后如果市场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的客户、未能持续获得新的工程项目,
在手订单如不能保持正常水平、或出现进一步下滑趋势,则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
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六)盈利预测的风险

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经营状况较去
年同期有所下滑,为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
报告,大华会计师对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新时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151 号)。根据经审
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701.79 万元,预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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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734.95 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412.21 万元。

尽管公司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盈利
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
在进行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九、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

2017-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48%;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为 13,330.18 万元、22,675.03 万元和 20,372.15 万元,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 23.62%。

(二)简要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简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合计 168,202.44 137,431.55 89,204.75
负债合计 77,375.00 77,538.22 52,433.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27.44 59,893.33 36,771.15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4,368.92 115,943.15 88,694.78
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72.15 22,675.03 13,330.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2.78 12,239.36 8,207.67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会计师对
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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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
华核字[2020]006688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20 年 6 月末及 2020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79,900.55 168,202.44 6.95%
负债总计 81,951.89 77,375.00 5.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948.67 90,827.44 7.8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年1-6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1,373.73 56,635.70 -26.95%
营业利润 9,115.79 10,999.84 -17.13%
利润总额 9,121.89 10,999.84 -17.07%
净利润 7,344.30 9,217.59 -20.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44.30 9,217.59 -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7,319.99 9,216.51 -20.5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29.46 -31,492.58 -77.36%


公司 2020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82 1.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4.3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0 -0.00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8.59 1.27
减: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数 4.29 -0.1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4.30 1.07
减: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24.30 1.07


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41,373.7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44.3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19.9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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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受 2020 年
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所致。

公司预计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69,900 万元至 72,2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变动-3.31%至-0.12%;预计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800
万元至 10,6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1.85%至-15.47%;预计 2020 年 1-9 月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400 万元至 10,2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变动-22.95%至-16.39%。上述预计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
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业绩变
动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应对措
施主要包括: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建设能力和工程设计能
力,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
实现项目预期收益;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完善公司
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十一、2020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0]006151 号”《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下简称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已
项目 2020 年 1-5 月 2020 年 6-12 2020 年度预 2019 年度变
审实现数
未审实现数 月预测数 测数 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4,368.92 24,369.74 81,332.04 105,701.79 1.28%
营业利润 24,017.75 4,256.72 13,882.99 18,139.71 -24.47%
利润总额 24,029.77 4,262.39 13,882.99 18,145.38 -24.49%
净利润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23.35%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23.35%
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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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已
项目 2020 年 1-5 月 2020 年 6-12 2020 年度预 2019 年度变
审实现数
未审实现数 月预测数 测数 动比例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 20,372.15 3,271.74 12,140.48 15,412.21 -24.35%
股东的净利

注:盈利预测报告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五、盈利预测报
告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05,701.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34.9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3.3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5,412.2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4.35%。预计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公
司基于谨慎性角度,预计全年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下降空间、期间费用预计同比
小幅增长、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原因综合所致。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业绩变
动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应对措
施主要包括: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建设能力和工程设计能
力,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
实现项目预期收益;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完善公司
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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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1

发行人声明.................................................................................................5

重大事项提示.............................................................................................6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6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1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6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9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21
六、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 22
七、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24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28
九、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34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34
十一、2020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36

目 录.......................................................................................................38

第一节 释义...........................................................................................44

第二节 概览...........................................................................................48
一、发行人简介.................................................................................................. 4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49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49
四、本次发行情况.............................................................................................. 5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5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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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56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5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58
一、市场风险...................................................................................................... 58
二、经营风险...................................................................................................... 59
三、财务风险...................................................................................................... 6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62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63
六、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63
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63
八、公司业绩变动或下滑和在手订单下滑的风险.......................................... 64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64
十、盈利预测的风险.......................................................................................... 6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6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6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66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8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81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82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87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89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102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104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
过二百人的情况................................................................................................ 104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04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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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15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变化情况............................................ 11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16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49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62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27
六、发行人拥有的资质、特许经营权及认证................................................ 235
七、主要技术情况............................................................................................ 242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248
九、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 249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50
一、发行人的独立运营情况............................................................................ 250
二、同业竞争.................................................................................................... 251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53
四、发行人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273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80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8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83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8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 28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9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收入情况.... 29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29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情
况........................................................................................................................ 294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作出
的重要承诺........................................................................................................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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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95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295

第九节 公司治理 ................................................................................298
一、公司治理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98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318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319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319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321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321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328
三、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328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29
五、税项............................................................................................................ 390
六、主营业务分部报告.................................................................................... 390
七、非经常性损益............................................................................................ 391
八、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392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95
十、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398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98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398
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401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 401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情况................................................................................ 401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05
一、财务状况分析............................................................................................ 405
二、盈利能力分析............................................................................................ 465
三、现金流量分析............................................................................................ 531
四、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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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538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545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549
一、公司的发展规划........................................................................................ 549
二、拟定业务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551
三、实施业务发展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552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552
五、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公司业务发展计划的作用.................................... 553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554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55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556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55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557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574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577
一、股利分配.................................................................................................... 577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580
三、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581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582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583
一、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联系方式................................................ 583
二、重大合同.................................................................................................... 583
三、对外担保情况............................................................................................ 588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588
五、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588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589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5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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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592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593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594
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596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597
一、备查文件.................................................................................................... 597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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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招股说明书、招
指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股说明书
北京新时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时空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新时空有限 指
系发行人前身
本公司、公司、股
份公司、发行人、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新时空照明技术有限公

北京新时空、新时 司整体变更设立

中信建投证券、保
荐人、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康达律师、发行人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申报
会计师、发行人会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募投项目 指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股东、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本次发行 指
股(A 股)的行为
上市 指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即《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

案)》 章程指引》修订的,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灵科智慧 指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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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之旅 指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比基金 指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本公司之股东
上海荟知创 指 上海荟知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之股东
温氏投资 指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
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
横琴温氏 指
之股东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之股
横琴齐创 指

新耀明 指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恒元光艺 指 北京恒元光艺科技有限公司
宇通日月 指 北京宇通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晨伟昊通 指 北京晨伟昊通电气有限公司
利亚德 指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名家汇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一佳 指 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奥拓电子 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豪尔赛 指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罗曼股份 指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特照明 指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华彩信和 指 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性能稳定
的节能电器产品,包括高效节能光源、高效节能附件(如镇流
器)、高效节能灯具以达到高效、舒适、安全、经济、有益环境
绿色照明 指
和提高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质量以及有益人们身心健康、并体现
现代文明的照明系统,旨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人类的
照明质量
旨在发展和推广高技术 LED 照明产品,节约电能、保护环境、
改善照明质量,通过科学的可持续照明设计,采用高效、节能、
绿色照明工程 指
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 LED 照明产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
生活质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经济、适宜的环境
通过对人们在城市景观各空间中的行为、心理状态的分析,结
合景观特性和周边环境,把景观特有的形态和空间内涵在夜晚
用灯光的形式表现出来,重塑景观的白日风范,以及在夜间独
景观照明 指
具的美的视觉效果,构筑集照明、观赏、美化环境等功能为一
体的独特景观,主要包括桥梁景观亮化、广场景观亮化、商场
景观亮化、写字楼景观亮化等
以满足人们视觉作业为目的的照明种类,是通用照明的一种,
功能照明 指
主要包括道路照明、隧道照明、轨道交通照明、室内照明等
将灯丝通电加热到白炽状态,利用热辐射发出可见光的电光源,
白炽灯 指
即通俗意义上的电灯泡
即低压汞灯,是利用低气压的汞蒸气在放电过程中辐射紫外线,
荧光灯 指
从而使荧光粉发出可见光的电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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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灯光像水一样洗过墙面,主要用于建筑装饰照明、勾勒大型
洗墙灯 指
建筑轮廓等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半导体二极管的一种,可以
LED 指
把电能转化成光能
2D 指 2 Dimensions,是基于平面图形的表现形式
3 Dimensions,是基于电脑/网络/数字化平台的现代工具性基础
共用技术,包括 3D 软件的开发技术、3D 硬件的开发技术,以
3D 指
及 3D 软件、3D 硬件与其他软件硬件数字化平台/设备相结合在
不同行业和不同需求上的应用技术
4 Dimensions,是在 3D 表演基础上和周围环境特效模拟仿真而
4D 指
组成的新型表演形式
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
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它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是一
VR 指
种多源信息融合的、交互式的三维动态视景和实体行为的系统
仿真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
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实时地计算摄影机影
AR 指 像的位置及角度并加上相应图像、视频、3D 模型的技术,这种
技术的目标是在屏幕上把虚拟世界套在现实世界并进行互动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指公司受业
EPC 指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Red Green Blue,是工业界的一种颜色标准,是通过对红、绿、
RGB 指 蓝三个颜色通道的变化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叠加来得到各式各
样的颜色
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窄带物联网,聚焦于低功耗广
覆盖物联网市场,是一种可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新兴技术。
NB-IoT 指
具有覆盖广、连接多、速率快、成本低、功耗低、架构优等特

是一个基于 NIO 的客户、服务器端编程框架,提供异步的、事
Netty 指 件驱动的网络应用程序框架和工具,用以快速开发高性能、高
可靠性的网络服务器和客户端程序
是一种高吞吐量的分布式发布订阅消息系统,它可以处理消费
Kafka 指
者规模的网站中的所有动作流数据
ZigBee 指 一种新兴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用于传感控制应用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用计算机自
动化分析销售、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以及应用等流程的软件系
CRM 指 统;目标是通过提高客户的价值、满意度、赢利性和忠实度来
缩减销售周期和销售成本、增加收入、寻找扩展业务所需的新
的市场和渠道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通过建立虚拟的
建筑工程三维模型,利用数字化技术,为这个模型提供完整的、
BIM 指
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建筑工程信息库;该信息库不仅包含描述建
筑物构件的几何信息、专业属性及状态信息,还包含了非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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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如空间、运动行为)的状态信息
近三年、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近三年一期、报告
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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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53,167,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宫殿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2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从事智慧城市智能化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水景喷泉、软件、计算
机、舞台灯光及音响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设计水景喷泉、喷泉设备、
智慧照明控制设备、音响及舞台灯光设备;销售灯具、舞台灯光音
经营范围:
响、机电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咨询、
信息咨询;照明技术外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
照明等领域。

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
质及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三项行业内的重要资质。公司专注于城市公共空间
的复兴,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景观照明拓展至
以视听体验一体化为主的文旅灯光秀,主要为利用声、光、电技术融合历史文化、
传统风俗等诸多内容和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动态灯光秀(含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
人光互动、3D 及 4D 表演)等,以创新性技术引领发展,打造城市新空间、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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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新体验、创造新价值,开拓了将城市照明跃迁为文化旅游及智慧照明概念的“夜
游经济”新模式。经过多年经营,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优秀企
业,是集文旅表演创意和智慧照明系统研发于一体的行业知名企业。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新时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时空有限将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667,579.06 元折合为发行人总股本 2,008.00
万股,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 92,587,579.06 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立
信会计师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675871543XN 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宫殿海直接持有发行人 26,548,992 股股份,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49.94%,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0]001210 号)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151 号),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及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分别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168,202.44 137,431.55 89,204.75
流动资产 156,399.99 129,558.05 82,665.97
负债总额 77,375.00 77,538.22 52,433.60
流动负债 77,355.00 77,518.22 49,433.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0,827.44 59,893.33 36,771.15
股东权益合计 90,827.44 59,893.33 36,771.1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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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4,368.92 115,943.15 88,694.78
营业成本 61,405.09 70,756.72 60,083.53
营业利润 24,017.75 26,458.86 15,793.80
利润总额 24,029.77 26,460.06 15,818.74
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56.87 254.72 66.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72.15 22,675.03 13,330.1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2.78 12,239.36 8,207.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5.31 -831.78 -860.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2.08 3,863.09 5,522.7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986.00 15,270.67 12,869.6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172.98 31,158.98 15,888.31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02 1.67 1.67
速动比率(倍) 1.29 1.17 1.1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78% 56.37% 58.78%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7.08 11.79 7.2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15% 0.17% 0.28%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8 2.91 2.97
存货周转率(次/年) 1.28 2.18 3.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5,278.43 27,555.10 16,397.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32.53 37.94 45.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4.32 2.41 1.6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3.76 3.01 2.53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涉及股本数时以注册资
本金额计。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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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资产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特许经营资产除外)/期末净资产


(五)2020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已
项目 2020 年 1-5 月 2020 年 6-12 2020 年度预 2019 年度变
审实现数
未审实现数 月预测数 测数 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4,368.92 24,369.74 81,332.04 105,701.79 1.28%
营业利润 24,017.75 4,256.72 13,882.99 18,139.71 -24.47%
利润总额 24,029.77 4,262.39 13,882.99 18,145.38 -24.49%
净利润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23.35%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23.35%
利润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 20,372.15 3,271.74 12,140.48 15,412.21 -24.35%
股东的净利



四、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772.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4.31 元
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发行方式
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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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316.7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772.7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以本次发行 1,772.70 万
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宫殿海 2,654.8992 49.94% 2,654.8992 37.45%
2 杨耀华 921.8400 17.34% 921.8400 13.00%
3 中比基金(SLS) 460.9200 8.67% 460.9200 6.50%
4 袁晓东 322.6440 6.07% 322.6440 4.55%
5 闫 石 212.0232 3.99% 212.0232 2.99%
6 温氏投资 161.6153 3.04% 161.6153 2.28%
7 刘继勋 119.8392 2.25% 119.8392 1.69%
8 池龙伟 82.9656 1.56% 82.9656 1.17%
9 王志刚 73.7472 1.39% 73.7472 1.04%
10 唐 正 73.7472 1.39% 73.7472 1.04%
11 姜化朋 73.7472 1.39% 73.7472 1.04%
12 横琴温氏 69.2637 1.30% 69.2637 0.98%
13 邢向丰 36.8736 0.69% 36.8736 0.52%
14 王 跃 36.8736 0.69% 36.8736 0.52%
15 上海荟知创 9.2184 0.17% 9.2184 0.13%
16 横琴齐创 6.4826 0.12% 6.4826 0.09%
17 社会公众股东 - - 1,772.7000 25.00%
合 计 5,316.7000 100.00% 7,089.4000 100.00%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确认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管理方案的函》(财金函[2019]11 号),中比基金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性质界定为
国有法人股,中比基金被标识为国有法人股股东(即 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缩写为“SLS”,下同)。

(二)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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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772.7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分别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建设周期
1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89,717.97 72,775.87 -
2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672.34 15,672.34 24 个月
3 偿还银行贷款 14,000.00 14,000.00 -
合计 119,390.31 102,448.21 -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
目进展情况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投
资进度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
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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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772.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发行股数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64.31 元/股
22.3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
发行市盈率 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17.08 元(按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26 元(按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36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发行方式
其他发行方式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114,002.3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2,448.21 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8,550.18 万元
审计费用 1,622.64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849.06 万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
公告及路演推介费用 514.15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18.10 万元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法定代表人:宫殿海

联系人:邢向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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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15 号楼

联系电话:010-87227460

传真:010-8776596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冷鲲、韩新科

项目协办人:李宇恒

项目经办人:孔林杰、徐谦、校久天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电话:021-68827437

传真:021-68801551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 40-3 四层-五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鲍卉芳、王萌、谢静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四)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雄、张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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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知行大厦七层 737 室

法定代表人:蒋建英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小利、张涛

联系电话:010-62169669

传真:010-62196466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00080719027304381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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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0 年 8 月 10 日
网上申购日期 2020 年 8 月 11 日
网上缴款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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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已遵循重要性原则或可
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按顺序披露,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
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这类客户的照明工程需求均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密切
相关。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
量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增速逐渐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宏观财政政
策趋于保守,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固定资产开发
投资增速放缓,从而影响照明工程项目的投资,对公司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构成
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照明工程行业的参与者将
逐步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照明工程行业将
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
企业已超过 450 家,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有 137 家,同时
拥有上述两项最高资质的企业有 115 家。

尽管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
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照明工程行业
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尽快提升、完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不能有效发挥
市场影响力优势,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水平和市场份额。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各期变动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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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景观照明工程能够助推城市旅游消费,提升城市“夜游经济”
规模,景观照明工程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呈现
出规模化和整体化的趋势,大规模的照明工程逐年增多。随着公司在资金规模、
技术水平、市场认可度等多方面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承接的大中型照明工
程项目也逐渐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高且变动较大。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合计分别为 47,965.19
万元、76,847.56 万元和 45,991.42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08%、66.28%和 44.07%。

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持续开发和拓展新的客户,将会给
公司未来发展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利润大幅下滑,极端情况可能会出现上
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50%的情形。


二、经营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照明工程施工环节。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重视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贯彻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为部分重大项目现场劳务人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险。但由于部分照明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在高空或露天的环境下完成,施工作业
环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乃至产生人员伤亡的可
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会对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工程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依据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照明工
程施工和照明工程设计的每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纠纷,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
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或相关施工、质量控制人员未能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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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到位,将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可能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对公司
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务资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
照明等领域。我国对照明工程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分级管理。截止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
项甲级资质及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三项行业内的重要资质,上述资质是公司
开展照明工程业务的基础。如公司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无
法继续满足持有相关资质所需的各项指标要求,可能导致公司被暂停或吊销已有
的经营资质,或者相关经营资质在到期后无法正常续期,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灯具和安装劳务成
本是构成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的主要内容。如公司在执行照明施工合同的过程
中,原材料价格及劳务成本受无法预见因素影响大幅上涨等情况时,将导致公司
实际利润率低于预期,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公司的业务协同、
内部控制、人力资源、服务能力等各方面管理运作的复杂程度也将相应加大,这
对于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未能适应公司规模持续扩
张的需求,及时优化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水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组织架构、
管理体系趋于复杂,这对于公司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如疏于对
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

(六)人才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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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的照明工程行业近年来迅猛发展,拥有一批工程项目协调管理能力
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复合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对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
的作用,同样也是公司保持行业前列、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和核心竞争力之
一,有助于公司实现生产经营的长久稳定。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壮大人
才队伍,为专业的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竞争力
的薪酬和绩效激励政策,但仍然存在因行业内人才竞争、激励机制不足等因素导
致的核心人员流失风险,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1,878.66 万元、47,882.28 万元和 69,383.65 万元,占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5.74%、34.84%和 41.25%,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
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资金回收保障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发
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如
果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上述客户资金预算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
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二)存货减值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存货余额分别为 25,835.35 万元、39,067.21 万元和 56,854.78 万元,占总资产比
例分别为 28.96%、28.43%和 33.80%。公司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
结算资产为主,存货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每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未发现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验收,可
能导致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出现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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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周转风险

由于照明工程行业的工程施工业务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
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
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如果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
率,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可能进一步扩
大,公司可能需要筹集更多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拓宽资金筹措
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 43.75%、47.01%和 25.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分别为 2.62 元、4.46 元和 3.85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本次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
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
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
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 2012 年 11 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9 月和 2018 年 7 月,公司
先后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
火〔2016〕195 号),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受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例低于法定税率。如果国
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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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
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
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业务承接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
务规模及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尽管公司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全面论证。但由于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公司市场开拓效果可能不及预期,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
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持有公司 49.94%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宫殿海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仍将超过 30.00%。尽管公司已建
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持股比例
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市场存在价格波动的风
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
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因此,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
除关注本公司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的各种因素和股票市场的风险,作
出审慎判断。


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公司承担的照明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主要为户外,诸如地震、台风、战争、
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对公司承担的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产生不利影
响,从而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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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业绩变动或下滑和在手订单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3,396.73 万元、22,929.75 万元和 20,529.01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 10.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余额分别为 63,447.87 万元、88,307.85 万元和
54,589.20 万元,其中 2019 年末在手订单余额相较 2018 年末下降较多。

虽然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过往业绩、项目经验、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等
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仍面临着来自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今后如果市场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的客户、未能持续获得新的工程项目,
在手订单如不能保持正常水平、或出现进一步下滑趋势,则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
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湖北省武汉市爆
发并向全国蔓延。为了防控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各地也相继颁布了延迟复工、人员隔离等避免人群聚集的防
疫相关举措。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为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各在施项目工程进度慢于预期进度,公司在跟进或参与的
照明工程项目招投标也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本次疫情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司
的正常经营,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如本次疫情控制不及预
期,或疫情结束后宏观经济恢复较慢、财政政策不够积极,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
在业绩大幅下滑的可能。


十、盈利预测的风险

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经营状况较去
年同期有所下滑,为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
报告,大华会计师对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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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151 号)。根据经审
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701.79 万元,预计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734.95 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412.21 万元。

尽管公司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盈利
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
在进行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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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53,167,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宫殿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2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9 日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从事智慧城市智能化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水景喷泉、软件、计算
机、舞台灯光及音响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设计水景喷泉、喷泉设备、
智慧照明控制设备、音响及舞台灯光设备;销售灯具、舞台灯光音
经营范围:
响、机电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咨询、
信息咨询;照明技术外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邮政编码: 101111
电话: 010-87227460
传真: 010-87765964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nlighting.com/
电子信箱: zqsw@nnlighting.com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新时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时空有限将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667,579.06 元折合为发行人总股本 2,008.00
万股,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 92,587,579.06 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立
信会计师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5年12月29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675871543XN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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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宫殿海 11,566,080 57.60%
2 杨耀华 4,016,000 20.00%
3 袁晓东 1,405,600 7.00%
4 闫 石 923,680 4.60%
5 刘继勋 522,080 2.60%
6 池龙伟 361,440 1.80%
7 姜化朋 321,280 1.60%
8 王志刚 321,280 1.60%
9 唐 正 321,280 1.60%
10 邢向丰 160,640 0.80%
11 王 跃 160,640 0.80%
合计 20,080,000 100.00%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持股 5%以上的主要发起人为宫殿海、杨耀华和袁晓东。
发行人改制设立前,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持股 5%以上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的其
他主要对外投资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姓名 出资比例
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宫殿海 74.23%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杨耀华 25.77%

发行人改制设立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景观
照明工程。

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由新时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新时空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和人员等。整体变更前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均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
未发生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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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系由新时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更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
化。发行人具体的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
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行。发行人成立以来,除本招股说
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
其他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新时空有限整体变更,新时空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
由发行人继承。发行人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具体详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2004 年 2 月,新时空有限设立

新时空有限由宫殿海、韩丽卿、祝昊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京工
商发[2004]19 号)第十三条规定:“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
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
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
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2004 年 2 月 18 日,宫殿海、韩丽卿和祝昊按
照该规定将各自认缴的新时空有限出资额交存怀柔农行营业室并取得《中国农业
银行北京市分行交存入资资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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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2 月 20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新时空有限领取了注册
号为 110227264689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90.00 45.00%
2 韩丽卿 90.00 45.00%
3 祝 昊 20.00 10.00%
合 计 200.00 100.00%

2、2006 年 5 月,新时空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资

2006 年 5 月 9 日,新时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韩丽卿和祝昊将各自
持有的新时空有限出资额 9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转让予宫殿海;同日,股东会
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张昱和周蕾分别以货币资金
20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认缴。

北京诚信基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06 年 5 月 9 日,新时空有限已收到张昱和周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0.0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

2006 年 5 月 9 日,新时空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完成后,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200.00 40.00%
2 张 昱 200.00 40.00%
3 周 蕾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的背景:2004 年 2 月宫殿海、韩丽卿、祝昊共同设立
新时空有限。2006 年 5 月,韩丽卿、祝昊决定退股,两人向宫殿海转让自己持
有的全部出资。同时,张昱、周蕾与宫殿海为朋友关系,因看好新时空的发展前
景,决定对新时空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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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增资的价格均为 1 元/每 1 元出资额,系按照注册资本协商
定价,资金来源系宫殿海、张昱、周蕾的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无溢价,无需
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07 年 9 月,新时空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9 月 26 日,新时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宇通日月以货币资金 200.00 万元认缴。

北京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07 年 9 月 27 日,新时空有限已收到宇通日月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0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

2007 年 9 月 28 日,新时空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200.00 28.57%
2 张 昱 200.00 28.57%
3 周 蕾 100.00 14.29%
4 宇通日月 200.00 28.57%
合计 700.00 100.00%

本次增资背景:新时空有限因业务规模扩张,需要引进资金。本次增资的价
格为 1 元/每 1 元出资额,系按照注册资本协商定价,资金来源系股东的自有资
金。

4、2007 年 10 月,新时空有限第三次增资

2007 年 10 月 17 日,新时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晨伟昊通以货币资金 300.00 万元认缴。

北京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07 年 10 月 26 日,新时空有限已收到晨伟昊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0.0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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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26 日,新时空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
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200.00 20.00%
2 张 昱 200.00 20.00%
3 周 蕾 100.00 10.00%
4 宇通日月 200.00 20.00%
5 晨伟昊通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增资背景:新时空有限因业务规模扩张,需要引进资金。本次增资的价
格为 1 元/每 1 元出资额,系按照注册资本协商定价,资金来源系股东的自有资
金。

5、2007 年 11 月,新时空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8 日,新时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宫殿海将其持有的新
时空有限 20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杨耀华。

2007 年 11 月 16 日,新时空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
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耀华 200.00 20.00%
2 张 昱 200.00 20.00%
3 周 蕾 100.00 10.00%
4 宇通日月 200.00 20.00%
5 晨伟昊通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宫殿海计划把投资和发展的重心转移到其他业务,没有
时间和精力参与新时空有限的经营管理,故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杨耀华。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每 1 元出资额,系按照注册资本协商定价,资
金来源系杨耀华的自有资金。因本次股权转让无溢价,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6、2008 年 4 月,新时空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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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23 日,晨伟昊通与杨耀华、张昱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晨伟昊通将其持有的新时空有限 1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杨耀华,晨伟昊通将
其持有的新时空有限 1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张昱。

2008 年 4 月 23 日,宇通日月与杨耀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宇通日月将
其持有的新时空有限 20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杨耀华。

2008 年 4 月 24 日,周蕾与杨耀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蕾将其持有的
新时空有限 10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杨耀华。

2008 年 4 月 24 日,新时空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耀华 650.00 65.00%
2 张 昱 350.00 35.00%
合计 1,000.00 100.00%

杨耀华本次受让晨伟昊通、宇通日月持有的新时空有限合计 350.00 万元出
资额、张昱本次受让晨伟昊通持有的新时空有限 150.00 万元出资额系代宫殿海
持有。由于 2007 年 11 月宫殿海退出新时空有限后其他业务发展一般,决定重新
持有新时空有限的股权,集中精力经营新时空有限业务。经宫殿海、杨耀华和张
昱三方协商,同意宫殿海受让宇通日月、晨伟昊通持有的新时空有限全部出资额,
出于对合作伙伴杨耀华和张昱较为信任且股权登记规范意识不强,本次宇通日
月、晨伟昊通出让的新时空有限出资额由杨耀华、张昱代宫殿海持有。

同时,张昱决定将其持有的新时空有限 2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宫殿海,并代
宫殿海持有。

上述代持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杨耀华代宫殿海持有新时空有限 35%股权,张昱代宫
殿海持有新时空有限 35%股权,新时空有限的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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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700.00 70.00%
2 杨耀华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当时新时空有限盈利能力有限,宇通日月、晨伟昊通两
股东决定退股,故转让了其出资。杨耀华与周蕾系夫妻,杨耀华当时为公司员工,
拟进一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经两人协商,周蕾将股权转让给杨耀华。

本次晨伟昊通、宇通日月转让出资的价格为 1 元/每 1 元出资额,系按照注
册资本协商定价,资金来源系宫殿海的自有资金;因杨耀华与周蕾为夫妻关系,
杨耀华直接以 1 元总价受让周蕾持有的股权,该股权转让系夫妻之间转让。上述
股权转让均无溢价,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7、2009 年 8 月,新时空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8 月 17 日,新时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张昱将其持有的新时
空有限 3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其父张国兴。

2009 年 8 月 25 日,新时空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耀华 650.00 65.00%
2 张国兴 350.00 35.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张国兴本次受让张昱持有的新时空有限 350.00 万元出
资额系代宫殿海持有。因张昱赴国外定居,大部分时间均在国外,不便处理新时
空有限事务,于是将其代宫殿海持有的新时空有限出资额转让予其父张国兴代宫
殿海持有。本次股权转让无对价,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国兴代宫殿海持有新时空有限 35%股权,新时空有
限的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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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700.00 70.00%
2 杨耀华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8、2011 年 10 月,新时空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0 月 25 日,新时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杨耀华和张国兴将
各自持有的新时空有限出资额 350.00 万元和 350.00 万元各自以 1 元的价格转让
予宫殿海。

2011 年 11 月 4 日,新时空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700.00 70.00%
2 杨耀华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宫殿海本次受让杨耀华和张国兴持有的新时空有限合计 700.00 万元出资额
系杨耀华、张国兴将其代宫殿海持有的新时空有限股权还原至宫殿海持有。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宫殿海持有的新时空有限 70.00%的股权系其本人直接、真实
持有。本次股权转让均无溢价,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解除代持关系过程中股权代持相关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9、2013 年 1 月,新时空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3 年 1 月 16 日,新时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008.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宫殿海和杨耀华分别以货币资金 705.60 万元和 302.40 万
元认缴。

北京汇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
至 2013 年 2 月 16 日,新时空有限已收到宫殿海和杨耀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
计 1,008.0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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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2 月 16 日,新时空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1,405.60 70.00%
2 杨耀华 602.40 30.00%
合计 2,008.00 100.00%

本次增资系基于公司规模扩张需要,增资价格为 1 元/每 1 元出资份额,资
金来源系宫殿海、杨耀华的自有资金。

10、2015 年 4 月,新时空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17 日,新时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宫殿海将其持有的新
时空有限出资额 140.5600 万元、92.3680 万元和 16.0640 万元分别以 700.00 万元、
46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袁晓东、闫石和邢向丰;决议同意杨耀华
将其持有的新时空有限出资额 52.2080 万元、36.1440 万元、32.1280 万元、32.1280
万元、32.1280 万元和 16.0640 万元分别以 260.00 万元、180.00 万元、160.00 万
元、160.00 万元、16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刘继勋、池龙伟、王志
刚、唐正、姜化朋和王跃。

2015 年 9 月 25 日,新时空有限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时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1,156.6080 57.60%
2 杨耀华 401.6000 20.00%
3 袁晓东 140.5600 7.00%
4 闫 石 92.3680 4.60%
5 刘继勋 52.2080 2.60%
6 池龙伟 36.1440 1.80%
7 姜化朋 32.1280 1.60%
8 王志刚 32.1280 1.60%
9 唐 正 32.1280 1.60%
10 邢向丰 16.0640 0.80%
11 王 跃 16.0640 0.80%
合计 2,008.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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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背景:基于优化新时空有限股权结构方面的考虑,宫殿海、杨
耀华认为新时空有限的业务发展平稳,也希望变现一部分股份,便分别将部分股
权进行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系依据新时空有限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与 2014 年原始净
资产(参考价格为 2.74 元/每 1 元出资额)为基础,考虑到发行人无市场流通价
作为参考,正在施工大合同数量不多,不能预见未来可以获取的大项目,因此双
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4.98 元/出资额,较参考价格溢价 82%。股权受让款资金
来源系袁晓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姜化朋、王志刚、唐正、邢向丰、王跃
的自有资金。自然人股东宫殿海、杨耀华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015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0 日,新时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新时空有限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667,579.06 元折合为发行人总股本 2,008.00 万
股,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 92,587,579.06 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同日,新时空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决定作为发起人以其各自
拥有的新时空有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5年
12月27日,公司已按规定将新时空有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66.76万元,按1:0.178223408788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2,008.00万股,每股
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2,008.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
公积。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675871543XN的《营
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北京新时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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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权比例
1 宫殿海 1,156.6080 57.60%
2 杨耀华 401.6000 20.00%
3 袁晓东 140.5600 7.00%
4 闫 石 92.3680 4.60%
5 刘继勋 52.2080 2.60%
6 池龙伟 36.1440 1.80%
7 姜化朋 32.1280 1.60%
8 王志刚 32.1280 1.60%
9 唐 正 32.1280 1.60%
10 邢向丰 16.0640 0.80%
11 王 跃 16.0640 0.80%
合计 2,008.0000 100.00%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仍为 2,008 万元,
各发起人无个人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2、2016 年 1 月,北京新时空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 月 15 日,北京新时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
意增加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原持股比例同
比例认缴。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
公司已收到公司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0.00 万元,均为货币资
金。

2016 年 1 月 18 日,北京新时空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新时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权比例
1 宫殿海 2,308.6080 57.60%
2 杨耀华 801.6000 20.00%
3 袁晓东 280.5600 7.00%
4 闫 石 184.3680 4.60%
5 刘继勋 104.2080 2.60%
6 池龙伟 72.1440 1.80%
7 姜化朋 64.1280 1.60%
8 王志刚 64.128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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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权比例
9 唐 正 64.1280 1.60%
10 邢向丰 32.0640 0.80%
11 王 跃 32.0640 0.80%
合计 4,008.0000 100.00%

本次增资背景:其一,进入 2016 年,城市景观照明项目规模越来越大,部
分项目对投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出了要求,发行人决定在 2016 年增加注册资本;
其二,2016 年以来,发行人承接的大中型项目越来越多,发行人营运资金存在
缺口,需要补充营运资金。

为保障公司经营资金,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按照 1 元/股价格向原股东进
行了配股。资金来源系宫殿海、杨耀华、袁晓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姜化
朋、王志刚、唐正、邢向丰、王跃的自有资金。

13、2016 年 3 月,北京新时空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3 月 23 日,北京新时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
意增加注册资本 408.816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和上海荟知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以货币资金 4,00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认购,其中 400.8000 万元和 8.0160 万元分别计入注册资本,其中
3,599.2000 万元和 71.9840 万元分别计入资本公积。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已收到中比基金和上海荟知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08.8160 万元,均
为货币资金。

2016 年 3 月 29 日,北京新时空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新时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1 宫殿海 2,308.6080 52.27%
2 杨耀华 801.6000 18.15%
3 中比基金 400.8000 9.07%
4 袁晓东 280.5600 6.35%
5 闫 石 184.3680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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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6 刘继勋 104.2080 2.36%
7 池龙伟 72.1440 1.63%
8 王志刚 64.1280 1.45%
9 唐 正 64.1280 1.45%
10 姜化朋 64.1280 1.45%
11 邢向丰 32.0640 0.73%
12 王 跃 32.0640 0.73%
13 上海荟知创 8.0160 0.18%
合计 4,416.8160 100.00%

本次增资背景:进入 2016 年,全国各地为了促进旅游,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灯光秀的大型项目集中出现,发行人为了增强资金实力,引进了中比基金和上海
荟知创;同时由于全国各地大项目越来越多,发行人作为行业前列的公司,获取
大项目的可能性大,预计 2016 年之后的业绩将好于 2014 年、2015 年,所以确
定增资价格为 9.98 元/股。系参考未来的盈利预期协商定价,资金来源系中比基
金、上海荟知创自有资金。

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本次增资的增资条件和价格相同,同股同权,资金来
源系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各自的自有资金。同时,中比基金增资入股发行人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人同时引入上海荟知创和中比基金,且中比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朱庆莲拥有上海荟知创 29%股权,不存在违反国有控股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法律瑕疵。

14、2016 年 12 月,北京新时空第三次增资

2016 年 12 月 12 日,北京新时空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
意增加注册资本 662.522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资本公积 662.5224 万元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进行审验,确认截至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662.5224 万元转增股本。

2016 年 12 月 13 日,北京新时空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
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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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新时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1 宫殿海 2,654.8992 52.27%
2 杨耀华 921.8400 18.15%
3 中比基金 460.9200 9.07%
4 袁晓东 322.6440 6.35%
5 闫 石 212.0232 4.18%
6 刘继勋 119.8392 2.36%
7 池龙伟 82.9656 1.63%
8 王志刚 73.7472 1.45%
9 唐 正 73.7472 1.45%
10 姜化朋 73.7472 1.45%
11 邢向丰 36.8736 0.73%
12 王 跃 36.8736 0.73%
13 上海荟知创 9.2184 0.18%
合计 5,079.3384 100.00%

本次增资系基于增加股本、增加投标竞争力的考虑,发行人以资本公积
662.5224 万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自然人股东宫殿海、杨耀华、袁
晓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姜化朋、王志刚、唐正、邢向丰、王跃已就本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

15、2019 年 1 月,北京新时空第四次增资

2019 年 1 月 15 日,北京新时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
意增加注册资本 237.361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横琴
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以货币资金 7,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和 280.7783
万元认购,其中 161.6153 万元、69.2637 万元和 6.4826 万元分别计入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增加 10,043.4167 万元。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
公司已收到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缴纳的增资款,新增注册资本
237.3616 万元,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为 5,316.70 万元。

2019 年 1 月 23 日,北京新时空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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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新时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1 宫殿海 2,654.8992 49.94%
2 杨耀华 921.8400 17.34%
3 中比基金 460.9200 8.67%
4 袁晓东 322.6440 6.07%
5 闫 石 212.0232 3.99%
6 温氏投资 161.6153 3.04%
7 刘继勋 119.8392 2.25%
8 池龙伟 82.9656 1.56%
9 王志刚 73.7472 1.39%
10 唐 正 73.7472 1.39%
11 姜化朋 73.7472 1.39%
12 横琴温氏 69.2637 1.30%
13 邢向丰 36.8736 0.69%
14 王 跃 36.8736 0.69%
15 上海荟知创 9.2184 0.17%
16 横琴齐创 6.4826 0.12%
合计 5,316.7000 100.00%

本次增资系为增加公司股本、扩大公司规模需要,增资价格为 43.31 元/股,
系参考未来的盈利预期协商定价,资金来源系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自
有资金。

除上述 2008-2011 年宫殿海委托持股外,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不存在
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股东目前不存在
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保荐机构、其
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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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以来,发行人共进行了 9 次验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之“(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2019 年 11 月,大华会计师出具《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次验资复
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6212 号),对北京诚信基业会计师事务所为新时空有
限 2006 年 5 月增资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没有注意到在所有重大方
面存在不符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1 号——验资》的要求的情况;对北京真诚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时空有限 2007 年 9 月增资出具的《验资报告》、北京
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时空有限 2007 年 10 月增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北京汇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时空有限 2013 年 1 月增资出具的《验
资报告》、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15 年 12 月净资产折股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
会计师为公司 2016 年 1 月增资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16 年
3 月增资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16 年 12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19 年 1 月增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进行了复核,没有注意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602 号——验资》的要求的情况。

发行人股东历次出资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系由新时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时空有限根据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667,579.06 元折合为发行人总股本 2,008.00
万股,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 92,587,579.06 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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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殿海
(实际控制人)
49.94%


邢向丰 姜化朋 池龙伟 袁晓东 杨耀华 闫石 中比基金 上海荟知创

0.69% 1.39% 1.56% 6.07% 17.34% 3.99% 8.67% 0.17%


王跃 唐正 王志刚 刘继勋 温氏投资 横琴温氏 横琴齐创

0.69% 1.39% 1.39% 2.25% 3.04% 1.30% 0.1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时 京
空 新 新 新 新 新 新 新 新 新 新
灵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之 科 空 济 空 空 空 空 空 武 空 空 空 空
全 旅 智 成 重 通 福 西 嘉
上 科 南 科 科 科 科 科 汉 科 科 科 青 科
资 文 慧 分 海 都 庆 州 州 安 兴 岛
化 技 分 技 技 技 技 技 分 技 技 技 技
科 公 股 股 股 股 股 股 股 股 股 股
子 分 公 分 分 分 分 公 分 分 分
传 技 公 公
公 司 公 份 司 份 份 公 份 份 公 份 司 份 公 份 公 份 公 份
司 播 有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限 限 限 限 限 限 限 限 限 限 限
限 公
公 司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注:公司嘉兴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成立,公司青岛分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成立。

发行人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根
据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照明工程项目在经济发达地区规模较
大、数量较多的特点,在上海、重庆、山东、湖北、福建、四川、陕西等地区设
立了多家分公司;同时发行人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需要,紧密围绕智慧照明
系统和文化旅游内容创意的未来发展方向,设立了相关子公司作为业务发展载
体。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设立了 2 家全资子公司和 10 家分公司,
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及发展定位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展定位

在发行人照明系统集成技术的科技
智慧路灯相关产
北京灵科智慧 研发基础上持续研发智慧照明软硬
1 子公司 品及服务运营载
科技有限公司 件产品,用于扩展发行人在智慧照明

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
北京时空之旅 文旅产业的内容
2 文化传播有限 子公司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创意、产品制作
公司 运营载体
3 通州分公司 分公司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根据发行人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需
4 上海分公司 分公司 重要区域经营点
要设立的区域分公司
5 济南分公司 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需 重要区域经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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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展定位

要设立的区域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需
6 成都分公司 分公司 重要区域经营点
要设立的区域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需
7 重庆分公司 分公司 重要区域经营点
要设立的区域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需
8 武汉分公司 分公司 重要区域经营点
要设立的区域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需
9 西安分公司 分公司 重要区域经营点
要设立的区域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需
10 福州分公司 分公司 重要区域经营点
要设立的区域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需
11 嘉兴分公司 分公司 重要区域经营点
要设立的区域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需
12 青岛分公司 分公司 重要区域经营点
要设立的区域分公司

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区域拓展的需要在全国多区域设立分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也是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通行做法,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设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基准日 分公司家数(家) 控股子公司家数(家)
名家汇 2019-12-31 16 7
豪尔赛 2019-12-31 7 3
罗曼股份 2019-12-31 未披露 5
达特照明 2019-12-31 未披露 2
创一佳 2019-12-31 未披露 7
华彩信和 2019-12-31 未披露 9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相关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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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总经理





部 工

证 规 程 工 预 人




IT

/




券 法 区 划 经 研 技 程 算 采 财 力 行 审
理 信
事 务 域 设 营 发 术 管 成 购 务 资 政 息 计

公 务 部 销 计 部 部 部 理 本 部 部 源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室 售





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序号 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总经理办公会重大决议、会议指示的传达、督办;总经理办公室
重要接待事务办理;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各项会议记录;总经理
办公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发布,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
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负责来文、来电、函件的批处,起草并核
1 总经理办公室
发公司各项通知、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公文,并做好文件资
料的传递、催办、批阅、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公司外部网站建
设、负责网站的数据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公司品牌推广;总经理
日常事务协助等。
加强对资本市场、融资方式和创新型金融工具的研究,参与并推
动实施公司资本运作和再融资,负责与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
施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性项目,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和发展平
台;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草拟编制及披露工作;筹备董事
2 证券事务部 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制定投资者、媒体、监管部门的来访
接待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联系方式等。
研究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司重要经营决
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
保障;负责审查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公司知识产
3 法务部
权保护的法律事务;负责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复议、听证、公
证、鉴证等诉讼或非诉讼事务;负责公司新设、变更等登记事务;
协助外部项目公司新设、变更法律事务;审查公司经济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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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起草重大合同;参与审核招投标法律文书;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
有关的法律咨询;指导和协助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协助审核其规
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公司各种日常档案、信用档案管理、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文件的管理,协助分公司管理各种日常档案、
信用档案管理、工程项目档案;负责监督公司印章的使用;完成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负责公司市场拓展;参与工程的投标、评审、开标答疑;负责工
4 总部/区域销售部 程合同的谈判和组织合同评审;负责客户接待、回访;负责参与
工程结算、审计、催款,参与项目生命周期的一切经营事宜。
负责公司项目创意;负责组织完成公司的设计业务;组建设计项
目小组,现场勘查;组织各专业参与方案研讨会,汇报方案与业
5 规划设计部
主沟通,确定方案通过;组织各专业进行施工图设计及现场设计
服务等工作。
公司资质申请、升级、变更、延期及日常维护的督办;招投标系
统平台的监督、管理;投标工作协调、组织、投标文件检查;各
6 经营部
地备案的督办工作;各地分公司成立的督办工作;项目信息网站
的洽谈、签订、管理等。
负责研究智慧城市的运营管理应用、产业服务、民生服务等模式
的研究;负责研究同行业生产、技术、研发的发展方向,密切关
注业内最新技术动向,制定并实施公司技术发展规划、重大技术
决策和技术方案;负责组织技术合作、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和技
7 研发部 术文件的整理编制;负责指导、审核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进行项
目质量评估;负责参与制定年度经营计划,为年度经营计划提供
产品技术类信息;负责协助完成新产品生产工艺、编制和流程优
化的组织、监控与执行;负责协助新产品项目所需的设备选型、
试制、改进等工作;负责协调对其他部门的技术支持等。
投标过程中各项目的技术支持:技术标的编写、招标图纸的深化
设计、图纸工程量统计、参与述标等;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的技术
支持:施工图现场深化设计、现场技术交底、现场变更洽商编写、
8 工程技术部
竣工图纸绘制等;制定公司相关电气技术标准、制度、流程,并
结合现场实例和各部门反馈,每年年底对相关电气技术标准、制
度、流程进行修订等。
实施过程的项目管理:组建施工项目部;组织图纸会审、施工方
案会审;施工成本预测和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和控制;对施
工过程中的劳务队伍、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管理;
9 工程管理部
施工过程资料收集、编制;采购计划编制;工程物料管理;工程
款申请;对内对外协调;定期提交工程报告;组织验收、移交、
结算、尾款催收;工程完工汇总、核算等。
负责投标过程中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项目前期资料编制工程估、
概算;编制“前期造价方案”;施工进场前,根据技术部门提供
10 预算成本部 的新工程量及采购部门提供的实际采购价格,编制更为准确的施
工成本;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视需要及变更情
况更新施工进度成本,根据现场变更签证单据编制变更签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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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价,并对变更签证进行价格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变
更洽商文件以及竣工图纸,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编写结算报价
等。
掌握采购物资市场信息,开拓新货源,优化进货渠道,降低采购
费用;汇总各部门的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 ,制定采购策略,
11 采购部 规范采购流程,控制采购成本;选择、评审、管理供应商,建立
供应商档案,组织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工作;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分析,组织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
督;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信息编制工作,确
保财务信息符合对外披露要求;负责公司筹融资及资金计划管
理,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负责公
司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公司实物
资产进行盘点;参与公司合同评审,对重大项目进行财务评价,
12 财务部
对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和重大资产处置提出审核意见;管理对外投
资股权及其权益;负责公司税务筹划与管理,编制税金计划,纳
税申报,提报减免税申请及退税返还等工作;负责分、子公司财
务管理;建立、完善会计管理体系,促进内控制度有效执行;负
责外部融资机构、税务机关、中介机构联系及对接工作;完成董
事会及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根据业务模式及时
调整组织机构,理清组织职责、确定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经批
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年度人员招聘计划,通
过管理招聘渠道、评估用人部门需求、开展招聘活动。负责人工
13 人力资源部 成本预算的编制、分析与控制;负责搭建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制
定培训规划,定期组织各个类别的培训,提升员工能力;负责拟
定公司的薪酬方案和薪酬管理制度、福利制度,批准后执行;负
责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与管理,定期开展组织与岗位的绩效
考核等。
负责定期对办公区内办公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负责会议室的
14 行政部 管理,做到会议室的使用和会议接待工作有序登记;合理调度车
辆;车辆清洁、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及各类证件的办理等。
负责公司信息系统规划、IT 系统架构设置、数据平台建设与管
15 IT 信息部 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运维及安全管理、IT 资产采购与管理
等。
组织拟定公司审计制度及工作计划;组织对预算的制定和执行进
行审计;组织对公司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组织对公司
16 审计部
的投融资活动进行审计;审计后的跟踪、检查和反馈;参与公司
业务流程或制度改进和风险评估等。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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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子公司中持股或拥有权益,
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公共照明系
统的研发、设计及资产运营服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 宫殿海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 6 号院 2 号楼 14 层 1402
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
心除外);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
经营范围 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不在实
体店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70.27
净资产 473.45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净利润 -439.4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在合并范围内审计。


2、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暂未实际开展经营业
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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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宫殿海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15 号楼 3 层 1-101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数据
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
经营范围 含电动自行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148.76
净资产 911.76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净利润 -88.2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在合并范围内审计。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系由新时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各发起人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宫殿海 11,566,080 57.60%
2 杨耀华 4,016,000 20.00%
3 袁晓东 1,405,600 7.00%
4 闫 石 923,680 4.60%
5 刘继勋 522,080 2.60%
6 池龙伟 361,440 1.80%
7 姜化朋 321,28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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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8 王志刚 321,280 1.60%
9 唐 正 321,280 1.60%
10 邢向丰 160,640 0.80%
11 王 跃 160,640 0.80%
合计 20,080,000 100.00%

上述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 住所
1 宫殿海 中国 否 2102251974******** 北京市朝阳区
2 杨耀华 中国 否 1421261974********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3 袁晓东 中国 否 1401031975******** 上海市闵行区
4 闫石 中国 否 2203031973******** 北京市朝阳区
5 刘继勋 中国 否 1202251971******** 北京市东城区
6 池龙伟 中国 否 6101031973******** 北京市昌平区
7 王志刚 中国 否 4201111973******** 北京市朝阳区
8 唐正 中国 否 5102321971******** 成都市武侯区
9 姜化朋 中国 否 3701021977******** 济南市历城区
10 邢向丰 中国 否 1421261975******** 北京市东城区
11 王跃 中国 否 3701051979******** 济南市天桥区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北京新时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宫殿海、
杨耀华、中比基金和袁晓东。

宫殿海、杨耀华和袁晓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中比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成立时间 2004 年 11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洪贵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欧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欧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0 层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固
经营范围 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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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比基金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
SD1670),其基金管理人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比基金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欧元) 出资比例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500.00 15.00%
2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15.00%
3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1,300.00 13.00%
4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6 法国巴黎富通银行 1,000.00 10.00%
7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850.00 8.50%
9 比利时政府 850.00 8.50%
合计 10,000.00 100.00%

最近一年,中比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2,611.73
净资产 216,089.35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净利润 15,079.4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比基金股权较为分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持有中比基金 15%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比利时政府分别持有中
比基金 8.5%的股权,中比基金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比基金增资入股发行人时已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议决策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已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下发《财政部关
于确认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财金函[2019]11
号),确认中比基金持有的发行人 460.92 万股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三)申报前一年引入股东基本情况

1、温氏投资

温氏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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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罗月庭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8823(集中办公区)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涉
经营范围 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温氏投资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
号:P1002409)。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温氏投资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温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温氏家族。

2、横琴温氏

横琴温氏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3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36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988(集中办公区)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横琴温氏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
SEA756),其基金管理人为温氏投资。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琴温氏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温氏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00 0.65%
2 魏 欢 有限合伙人 1,500.00 9.77%
3 温均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6.51%
4 温耀光 有限合伙人 1,000.00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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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李 瑜 有限合伙人 950.00 6.18%
6 邓 薏 有限合伙人 600.00 3.91%
7 陈秋红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8 黄鹏飞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9 李义俄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10 梁志雄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11 林锦全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12 凌笑堂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13 沈南波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14 孙 芬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15 严居能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16 郑经昌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17 郑智杨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6%
18 梁润洪 有限合伙人 450.00 2.93%
19 刘国蓉 有限合伙人 420.00 2.73%
20 陈剑明 有限合伙人 410.00 2.67%
21 简仿辉 有限合伙人 400.00 2.60%
22 谢应林 有限合伙人 400.00 2.60%
23 许常青 有限合伙人 400.00 2.60%
24 张祥斌 有限合伙人 400.00 2.60%
25 邹仕庚 有限合伙人 400.00 2.60%
26 李雄健 有限合伙人 330.00 2.15%
27 凌卫国 有限合伙人 300.00 1.95%
28 严云广 有限合伙人 300.00 1.95%
29 叶伟杰 有限合伙人 300.00 1.95%
30 罗旭芳 有限合伙人 200.00 1.30%
合计 15,360.00 100.00%

横琴温氏的普通合伙人系温氏投资,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申报前一年引入股东基本情况”。

3、横琴齐创

横琴齐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3 年 6 月 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罗月庭
注册资本 9,077.2636 万元
实收资本 9,077.2636 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9198(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劵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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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横琴齐创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
SD3352),其基金管理人为温氏投资。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琴齐创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月庭 普通合伙人 1,216.1210 13.40%
2 吴庆兵 有限合伙人 3,416.9325 37.64%
3 黄松德 有限合伙人 1,635.3840 18.02%
4 梅锦方 有限合伙人 828.5303 9.13%
5 孙德寿 有限合伙人 769.9705 8.48%
6 覃勇进 有限合伙人 533.5736 5.88%
7 何英杰 有限合伙人 467.2173 5.15%
8 李叔岳 有限合伙人 209.5344 2.31%
合计 9,077.2636 100.00%

横琴齐创的普通合伙人罗月庭的基本情况如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4304041977********,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

(四)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宫殿海直接持有公司 49.94%的股权,为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控制的除公司
外的其他企业为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杨耀华
注册资本 3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 1 号 1 幢 2 层 226 室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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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宫殿海 230.1034 74.23%
2 杨耀华 79.8966 25.77%
合计 31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09.28
净资产 308.99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净利润 -0.3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作为有限合作人投资北京中医联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之外,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北京中医联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三
山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北京三山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承担合伙企业资金及投资资产管理、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北京新
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加执行事务。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未对其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
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
人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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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其他股东

上海荟知创持有发行人 9.218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0.17%。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荟知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2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金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刘嘉)
认缴出资 80.00 万元
实缴出资 8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 596 弄 21 号 324M 室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荟知创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金涣投资管理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0.80 1.00%
责任公司
2 朱庆莲 有限合伙人 23.20 29.00%
3 李保国 有限合伙人 9.60 12.00%
4 张均宇 有限合伙人 9.60 12.00%
5 顾 弘 有限合伙人 9.60 12.00%
6 邓 峰 有限合伙人 4.40 5.50%
7 钱 胜 有限合伙人 4.40 5.50%
8 司马非 有限合伙人 4.00 5.00%
9 戴向华 有限合伙人 4.00 5.00%
10 夏 明 有限合伙人 2.00 2.50%
11 葛 珉 有限合伙人 1.60 2.00%
12 吴 蔚 有限合伙人 1.60 2.00%
13 芮 抒 有限合伙人 1.60 2.00%
14 张春艳 有限合伙人 1.20 1.50%
15 林 萍 有限合伙人 1.20 1.50%
16 刘 嘉 有限合伙人 0.80 1.00%
17 黄祐宁 有限合伙人 0.40 0.50%
合计 8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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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上海荟知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为朱庆莲、李保国、张均
宇、顾弘、邓峰、钱胜、司马非、戴向华、夏明、葛珉、吴蔚、须任荣、芮抒、
张春艳、林萍、刘嘉、黄祐宁,通过上海荟知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
系以自有资金取得发行人股份。上述自然人近五年的从业经历如下:

(1)朱庆莲,历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间自 2016 年 4 月至今。
现兼任发行人董事。

(2)李保国,历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期
间自 2015 年 7 月至今。

(3)张均宇,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任
职期间自 2015 年 8 月至今。

(4)顾弘,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间自 2008
年 7 月至今。

(5)邓峰,历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富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
官。现任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任职期间自 2018 年
3 月至今。

(6)钱胜,历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现就职于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公司,任职期间自 2017 年 7 月至今。

(7)司马非,历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
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任职期间自 2016 年 2 月至今。

(8)戴向华,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海富产业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
理,任职期间自 2016 年 1 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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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夏明,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任职期间
自 2015 年 10 月至今。

(10)葛珉,历任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业务董事。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董事,任职期间自
2014 年 5 月至今。

(11)吴蔚,历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董事,现为自由职业。

(12)须任荣,历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董事,现为自由职
业。

(13)芮抒,历任上海辰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现为自由职业。

(14)张春艳,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任职期间自
2011 年 7 月至今。

(15)林萍,历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已退休。

(16)刘嘉,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任职期间自
2016 年 2 月至今。

(17)黄祐宁,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任职期
间自 2015 年 10 月至今。

4、上海荟知创合伙人之一朱庆莲为中比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担任新时空董事。除此之外,通过上海荟知创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亲属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上海荟知创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自然人与新时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
构及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
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

1、宫殿海与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签订的对赌协议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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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宫殿海与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与中比基金、上海
荟知创签订《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

1)股份回购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如投资者要求,控股股东应受让投资者持有的公司
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回购”):

1、控股股东承诺 2016-2017 年公司现有业务经审计实现净利润分别超过
4000 万元、4500 万元(上述净利润均包含本数);

2、公司未在约定时间达到相关法律有关合格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规定条
件,或控股股东不同意推动及实现公司合格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

3、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其他情形;

2)价值调整

控股股东宫殿海承诺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2017 年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 4,500 万元(含 4,500 万元)。如
果公司 2016、2017 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业绩承诺的 90%,则中比
基金、上海荟知创有权选择要求控股股东按照相关约定进行现金或者股权补偿。

3)股份转让

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向第三方转让公司股份时,控股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购买权。控股股东向第三方出售或处置股份应事先取得中比基金、上海荟
知创的书面同意,且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以控股股东的出售
价格与控股股东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公司合格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之前,
对于控股股东出售的股份,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在同等价格下按其持有的股份
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4)权利的中止与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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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送上市申请材料时,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根据本
补充协议享有的特别保护权利应自动中止,在此期间对双方不具有任何约束;若
公司的上市申请未被中国证监会受理或公司从中国证监会撤回上市申请,或中国
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的上市申请,各方承诺,上述特别保护条款将自行恢复效力,
不因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在上述期间为配合公司上市等曾做出的关于放弃上述
特别保护条款的承诺而失效。且对失效期间的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具有追溯权,有
关期间自动顺延。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同意,若公司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
送上市申请材料,则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根据本补充协议享有的特别保护权利
应再次自动中止,并在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的上市申请时,根据本款约定恢
复效力。

(2)宫殿海与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签订的协议的终止

2017 年 8 月 21 日,宫殿海与中比基金、上海荟知创签订《北京新时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协议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同意自该解除协议生效
之日起,各方签订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协议之补充协议》
随即解除,各方在《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协议之补充协议》中
的权利义务及作出的承诺随之解除,不再有效,《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股份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终止履行,且条款效力不再恢复。各方同意放弃
各项特别保护权利条款以及享有的包括追究其他方违约责任(如有)等在内的任
何权利。

上述协议终止履行,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
不利影响。

2、宫殿海与温氏投资、横琴温氏、横琴齐创之间的对赌约定已终止

(1)宫殿海与温氏投资、横琴温氏、横琴齐创之间的对赌安排

2019 年 1 月,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宫殿海与横琴温氏、温氏投资、横
琴齐创签订《增资合同书》,该协议约定了如下特别权利保护条款:

1)优先清算权。标的公司如清算,控股股东所获得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用
于补足投资方投资收益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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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稀释条款。本次投资完成至公司合格上市之前,控股股东未经投资方
书面同意不得同意公司以更低估值接受新投资人出资。本条约定的反稀释条款不
适用于股权激励、股份支付情形。

3)共同出售权。若出于非内部重组的目的,控股股东出售其持有的标的公
司任何数量的股份及/或权益,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共
同出售的权利。

4)单方转让权。本次投资完成后,如果投资方向第三方转让或处置公司股
份,应事先书面通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如果公司不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申报中国 A 股市场 IPO 并取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IPO 申报材料受理函,投资方有权利要求控股股
东在投资方提出股份回购后的三个月内按照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投资方所
持有的股份。

6)当出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投资
方的同意等重大事项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提前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
股份。

上述条款的对赌承诺主体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宫殿海,发行人不承担对赌责
任。

(2)根据增资合同约定上述对赌约定已终止

根据上述增资合同约定,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IPO 申报材料时,该
增资合同约定的对赌条款或其他利益安排条款自动终止,不再有效,且条款效力
不再恢复。

因此,上述增资合同约定的全部特别权利保护条款(即对赌约定)已于发行
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IPO 申请材料时自动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3、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
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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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316.7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772.7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以本次发行 1,772.70 万
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宫殿海 2,654.8992 49.94% 2,654.8992 37.45%
2 杨耀华 921.8400 17.34% 921.8400 13.00%
3 中比基金(SLS) 460.9200 8.67% 460.9200 6.50%
4 袁晓东 322.6440 6.07% 322.6440 4.55%
5 闫 石 212.0232 3.99% 212.0232 2.99%
6 温氏投资 161.6153 3.04% 161.6153 2.28%
7 刘继勋 119.8392 2.25% 119.8392 1.69%
8 池龙伟 82.9656 1.56% 82.9656 1.17%
9 王志刚 73.7472 1.39% 73.7472 1.04%
10 唐 正 73.7472 1.39% 73.7472 1.04%
11 姜化朋 73.7472 1.39% 73.7472 1.04%
12 横琴温氏 69.2637 1.30% 69.2637 0.98%
13 邢向丰 36.8736 0.69% 36.8736 0.52%
14 王 跃 36.8736 0.69% 36.8736 0.52%
15 上海荟知创 9.2184 0.17% 9.2184 0.13%
16 横琴齐创 6.4826 0.12% 6.4826 0.09%
17 社会公众股东 - - 1,772.7000 25.00%
合 计 5,316.7000 100.00% 7,089.4000 100.00%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确认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管理方案的函》(财金函[2019]11 号),中比基金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性质界定为
国有法人股,中比基金被标识为国有法人股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宫殿海 2,654.8992 49.94%
2 杨耀华 921.840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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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3 中比基金 460.9200 8.67%
4 袁晓东 322.6440 6.07%
5 闫 石 212.0232 3.99%
6 温氏投资 161.6153 3.04%
7 刘继勋 119.8392 2.25%
8 池龙伟 82.9656 1.56%
9 王志刚 73.7472 1.39%
9 唐 正 73.7472 1.39%
9 姜化朋 73.7472 1.39%
合计 5,157.9881 97.01%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在公司的任职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宫殿海 2,654.8992 49.94% 董事长、总经理
2 杨耀华 921.8400 17.34% 副董事长
3 袁晓东 322.6440 6.07% 董事、副总经理
4 闫 石 212.0232 3.99% 董事、副总经理
5 刘继勋 119.8392 2.25% 董事、副总经理
6 池龙伟 82.9656 1.56% 副总经理
7 王志刚 73.7472 1.39% 监事会主席
8 唐 正 73.7472 1.39% 副总经理
9 姜化朋 73.7472 1.39% 副总经理
10 邢向丰 36.8736 0.69%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 王 跃 36.8736 0.69% 监事
合 计 4,609.2000 86.69% -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温氏投资系横琴温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横琴齐创的基金管理
人;横琴齐创普通合伙人罗月庭系温氏投资总经理。因此温氏投资、横琴温氏与
横琴齐创互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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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各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

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
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发行人曾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其形成原因和演变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员工人数 465 410 314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员工按专业结构划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专业类别 员工人数 比例
工程技术人员 155 33.33%
销售及支持人员 79 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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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员工人数 比例
研发技术人员 145 31.18%
管理行政人员 66 14.19%
财务人员 20 4.30%
合计 465 100.00%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员工按受教育程度划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人
受教育程度 员工人数 比例
硕士及以上 21 4.52%
本科 254 54.62%
大专 128 27.53%
高中及以下 62 13.33%
合计 465 100.00%

(四)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员工年龄分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年龄范围 员工人数 比例
30 岁及以下 189 40.65%
31-40 岁 182 39.14%
41-50 岁 70 15.05%
51 岁及以上 24 5.16%
合计 465 100.00%

(五)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公
司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
司于 2006 年开始缴纳社保,2011 年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1、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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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比例如下:

公司 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公司缴纳 16.00% 10.00% 0.80% 0.80% 0.80%
北京新时空
个人缴纳 8.00% 2.00%+3.00 元 0.20% - -
公司缴纳 16.00% 10.00% 0.80% 0.80% 0.40%
灵科智慧
个人缴纳 8.00% 2.00%+3.00 元 0.20% - -
公司缴纳 - - - - -
时空之旅
个人缴纳 - - - - -
公司缴纳 16.00% 10.00% 0.80% 0.80% 0.40%
通州分公司
个人缴纳 8.00% 2.00%+3.00 元 0.20% - -
公司缴纳 16.00% 9.50% 0.50% 1.00% 0.704%
上海分公司
个人缴纳 8.00% 2.00% 0.50% - -
公司缴纳 16.00% 9.00% 0.70% 1.00% 0.20%
济南分公司
个人缴纳 8.00% 2.00% 0.30% - -
公司缴纳 16.00% 7.50% 0.60% 0.80% 0.10%
成都分公司
个人缴纳 8.00% 2.00% 0.40% - -
公司缴纳 12.00% 10.00% 0.50% - 0.48%
重庆分公司
个人缴纳 8.00% 2.00%+5.00 元 0.50% - -
公司缴纳 - - - - -
福州分公司
个人缴纳 - - - - -
公司缴纳 16.00% 8.00% 0.70% 0.70% 0.20%
武汉分公司
个人缴纳 8.00% 2.00%+7.00 元 0.30% - -
公司缴纳 16.00% 7.00%+6.40 元 0.70% 1.00% 0.20%
西安分公司
个人缴纳 8.00% 2.00%+1.60 元 0.30% - -
注:公司无员工在时空之旅、福州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缴纳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具体人数如下:

单位:人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员工人数 实缴人数 员工人数 实缴人数 员工人数 实缴人数
养老 465 456 410 398 314 297
医疗 465 456 410 398 314 297
工伤 465 456 410 398 314 297
失业 465 456 410 398 314 297
生育 465 456 410 398 314 297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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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份 实缴金额 应缴未缴金额
2019 年度 1,408.45 -
2018 年度 1,036.84 -
2017 年度 601.45 -

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缴费金额与员工人数变化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退休返聘员工 8 9 9
新入职员工 - 3 5
当月离职员工 1 - 3
合计 9 12 17

2、发行人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如下:

公司 项目 住房公积金
公司缴纳 12.00%
北京新时空
个人缴纳 12.00%
公司缴纳 12.00%
灵科智慧
个人缴纳 12.00%
公司缴纳 -
时空之旅
个人缴纳 -
公司缴纳 12.00%
通州分公司
个人缴纳 12.00%
公司缴纳 7.00%
上海分公司
个人缴纳 7.00%
公司缴纳 7.00%
济南分公司
个人缴纳 7.00%
公司缴纳 6.00%
成都分公司
个人缴纳 6.00%
公司缴纳 7.00%
重庆分公司
个人缴纳 7.00%
公司缴纳 -
福州分公司
个人缴纳 -
武汉分公司 公司缴纳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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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项目 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 8.00%
公司缴纳 7.00%
西安分公司
个人缴纳 7.00%
注:公司无员工在时空之旅、福州分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人数如下:

单位:人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员工人数 实缴人数 员工人数 实缴人数 员工人数 实缴人数
公积金 465 456 410 400 314 298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实缴金额 应缴未缴金额
2019 年度 546.43 -
2018 年度 348.19 -
2017 年度 216.63 0.88

报告期内,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与员工人数变化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退休返聘员工 8 8 8
新入职员工 - 1 5
当月离职员工 1 1 3
其他 - - -
合计 9 10 16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就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
殿海承诺:如因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之前
未足额、按时为全体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导致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补缴、征收滞纳金、处以罚款或被任何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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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其将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应缴
差额并承担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放弃对
公司追偿的一切权利。

4、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存在劳务派
遣用工的情形

(六)发行人员工薪酬政策

1、薪酬构成

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
人贡献。企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福利。

2、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构成。
职能部门人员:薪资模式采用基本工资和奖金模式;工程、研发、技术人员:薪
资模式采用基本工资和奖金模式;销售人员:薪资模式采用基本工资和提成奖金
模式;特殊人才引进薪酬:适用于董事会批准的特殊引进人才,薪酬标准由董事
会决定;

3、薪资调整

薪资调整包括个人薪资调整和全公司统一调整。个人薪资调整包括岗位调
换、职务晋升、特殊调整等;全公司统一调整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
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绩效
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职级工资调整、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
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七)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

发行人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挂钩的高
管人员薪酬管理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基本年薪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
年度奖金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评定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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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目前尚未对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后的薪酬作出特别安排。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发行人的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九)发行人员工薪酬具体情况

1、发行人员工总体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普通、中层、高层三层次的员工总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高层员工 1,666.78 2,290.07 2,040.55
中层员工 1,673.58 1,485.20 924.58
普通员工 6,067.84 5,631.41 3,473.54
合计 9,408.20 9,406.69 6,438.67
注:上述薪酬数据包含员工的税前工资、奖金、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不含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及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月平均薪酬及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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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月均薪酬 增幅 月均薪酬 增幅 月均薪酬
高层员工 81,704.97 -22.94% 106,021.91 9.63% 96,708.51
中层员工 37,863.71 -24.54% 50,175.77 26.45% 39,681.43
普通员工 12,742.21 -12.82% 14,615.66 6.16% 13,767.51
合计 17,396.81 -19.27% 21,550.26 -0.69% 21,700.94

注:月均薪酬=当期该层级员工总薪酬/当期该层级员工平均人数/当期月份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层级员工平均薪酬基本保持稳定,2019 年度平均薪酬
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9 年度公司业绩略有下滑,公司计提的年终奖减少所致。

3、发行人员工薪酬与行业水平、当地企业对比情况

(1)发行人员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月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家汇 13,747.97 11,840.77 9,647.22
豪尔赛 15,204.37 14,005.93 10,626.32
罗曼股份 16,314.31 15,322.07 13,362.03
华彩信和 12,048.07 12,538.50 8,246.47
创一佳 14,567.03 14,944.09 12,034.06
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14,376.35 13,730.27 10,783.22
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 17,396.81 21,550.26 21,700.94
注:1、豪尔赛平均薪酬来自于其招股说明书;2、名家汇、豪尔赛、罗曼股份、华彩信和、
创一佳数据来自于其定期报告,其月均薪酬=(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职工福利费-工会
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期初员工人数+期末员工人数)/2/当期月份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均高于行业内可比公司,发行人薪酬具有竞
争力。

(2)发行人员工薪酬与当地企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主要分布于北京、上海、济南、重庆、武汉、西安,
员工薪酬水平与当地企业的对比情况如下:

①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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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北京地区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对比
如下: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员工平均薪酬(元/月) 18,213.01 22,317.54 22,372.95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月) 8,847.33 7,854.83 8,466.58
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源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统计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北京地区员工平均薪酬均高于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发
行人北京地区薪酬具有竞争力。

②上海地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海地区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对比
如下: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员工平均薪酬(元/月) 19,705.53 26,427.58 25,623.20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月) 9,580.17 8,764.67 7,131.83
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海地区员工平均薪酬均高于上海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发
行人上海地区薪酬具有竞争力。

③济南地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济南地区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对比
如下: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员工平均薪酬(元/月) 16,097.55 21,505.32 20,040.33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月) 8,123.50 5,927.00 5,849.67
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源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济南市统计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济南地区员工平均薪酬均高于济南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发
行人济南地区薪酬具有竞争力。

④重庆地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庆地区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对比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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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员工平均薪酬(元/月) 8,557.47 7,660.41 7,833.73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月) 7,221.58 5,468.83 6,106.00
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庆地区员工平均薪酬均高于重庆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发
行人重庆地区薪酬具有竞争力。

⑤武汉地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武汉地区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对比
如下: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员工平均薪酬(元/月) 9,467.55 10,733.09 -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月) 6,730.25 6,139.25 -
注:发行人武汉分公司为 2018 年设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源于武汉市统计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武汉地区员工平均薪酬均高于武汉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发
行人武汉地区薪酬具有竞争力。

⑥西安地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西安地区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对比
如下: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员工平均薪酬(元/月) 8,292.30 10,303.62 -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月) 7,696.58 6,985.08 -
注:发行人西安分公司为 2018 年设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源于西安市统计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西安地区员工平均薪酬均高于西安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发
行人西安地区薪酬具有竞争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地区员工的人均职工薪酬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工资
水平,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工资水平,发行人的薪酬具有竞争力。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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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易”之“二、同业竞争”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

(三)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分别作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四)关于持股意向和未来股份减持安排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已就其所持股份
持股意向和未来股份减持安排做出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北京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分别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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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
照明等领域。

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
质及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三项行业内的重要资质。公司专注于城市公共空间
的复兴,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景观照明拓展至
以视听体验一体化为主的文旅灯光秀,主要为利用声、光、电技术融合历史文化、
传统风俗等诸多内容和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动态灯光秀(含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
人光互动、3D 及 4D 表演)等,以创新性技术引领发展,打造城市新空间、带
来新体验、创造新价值,开拓了将城市照明跃迁为文化旅游及智慧照明概念的“夜
游经济”新模式。经过多年经营,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优秀企
业,是集文旅表演创意和智慧照明系统研发于一体的行业知名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业务发展历程

2004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殿海设立了公司前身北京新时空照明工程有限
公司。2015 年,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十余年的
发展,公司已从一家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景观照明工程的承包商,逐步成长为
一家掌握照明产品研发、照明工程施工、照明项目和照明产品设计核心技术的文
旅表演创意和智慧照明系统供应商。公司的业务发展历程如下:

时间 业务发展情况
2004 年,新时空有限成立,开始组建核心团队。
2005 年—2007 年,新时空有限发展初期,主营以传统单一的静态景
2004 年-2007 年
观照明工程和功能性照明业务为主,新时空有限作为行业的新生力
量,完成了一批重要项目。
2008 年,新时空有限取得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008 年-2011 年
2011 年,新时空有限取得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此同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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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业务发展情况
时空有限实现了全国跨区域经营,先后在上海、济南、重庆等地成立
了分公司,成为行业的优秀企业。
2012 年,新时空有限开始探索研究利用声、光、电技术融合历史文化、
传统风俗等诸多内容和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动态灯光秀之价值内涵。在
2012 年-2018 年 此阶段,公司逐步探索并开拓了将城市照明跃迁为文化旅游及智慧照
明概念的“夜游经济”新模式,公司加大力度开拓应用于文旅灯光秀
的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
2019 年,发行人结合自身在照明工程领域的技术储备和实施经验,在
积极开拓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智慧照明、智慧城
市业务,开发了集道路照明、智慧灯杆、景观亮化等多系统的城市照
明管理平台。
2019 年至今
2019 年第二季度以来,发行人智慧路灯业务开始陆续中标落地,从目
前业务开展情况来看,智慧路灯业务已应用在南昌和郑州的市政路灯
建设中,预计为发行人带来 1 亿元左右的相关合同收入,成为公司未
来新的收入来源。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
照明等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处行业为“E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E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
业”中的“E501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照明工程行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照明工程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照明工程行业的行业自
律组织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各地方协会;照明工程行业的行业学术性组织为中
国照明学会及各地方学会,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主要职责
我国照明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进行资质管理,制定产业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策、产业规划,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为行业的学术性组织,主要职责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传播
中国照明学会
照明技术和经验,组织或推荐照明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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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职责
政策和发展战略
为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行业政策法规,协助主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 为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以促进喷泉水景行业健康发展、推进行业
会喷泉水景委员会 技术进步为己任的专业委员会

中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完全基于市场化方
式。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对行业的管理仅限于制定行业标准、统
计行业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的方针
政策;参与行业重要产品的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照明工程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类别 颁布时间 法律法规名称
2017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4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行业主要法律 2014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1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8 年 9 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2018 年 9 月
办法》
2018 年 6 月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2018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7 年 10 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17 年 8 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 5 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017 年 5 月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行业主要行政法
2015 年 3 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规和部门规章
2015 年 1 月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5 年 1 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2014 年 7 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
2014 年 6 月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13 年 12 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13 年 5 月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13 年 3 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12 年 7 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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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颁布时间 法律法规名称
2010 年 7 月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2009 年 12 月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2008 年 8 月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 年 6 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
2008 年 5 月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007 年 9 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07 年 4 月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07 年 3 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2005 年 6 月
规定》
2004 年 11 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2002 年 9 月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2017 年 5 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016 年 6 月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2015 年 1 月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4 年 7 月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2013 年 12 月 《嵌入式 LED 灯具性能要求》
2013 年 11 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2013 年 11 月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2012 年 5 月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2010 年 6 月 《装饰照明用 LED 灯》
行业主要技术标
2010 年 5 月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2010 年 4 月 《普通照明用发光二极管性能要求》
2009 年 11 月 《普通照明用 LED 和 LED 模块术语和定义》
2009 年 11 月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安全要求》
2009 年 11 月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性能要求》
2009 年 11 月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测试方法》
2009 年 5 月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2008 年 6 月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2007 年 6 月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006 年 11 月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2)照明工程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

名称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相关内容
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
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
“十三五”节能
国务院 2016 年 12 月 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综合采取节
减排综合工作方
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

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
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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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相关内容
要求大力发展高效节能产业,适应建设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树
关于印发“十三 立节能为本理念,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五”国家战略性 提升高效节能装备技术及产品应用水
国务院 2016 年 11 月
新兴产业发展规 平,推进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
划的通知 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促进高效
节能产业快速发展。到 2020 年,高效节
能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达到 3 万亿元。
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包括半导体照明在内
“十三五”国家 的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并大力研发
国务院 2016 年 8 月
科技创新规划 节能集成技术、新型采光与高效照明等
建筑节能应用关键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应顺应现代城市发
展理念新趋势,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
高智能化水平,增强历史文化魅力,全
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包括加快绿色城
市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推进
国家新型城镇化 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
国务院 2014 年 3 月
规划 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慧化管
控;注重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
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
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
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
要求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整合现有
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 10-15 家掌
关于加快发展节
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能环保产业的意 国务院 2013 年 8 月
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产业链完善的产

业聚集区;同时,继续采取补贴方式,
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要求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
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
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
管理水平,并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
绿色建筑行动方 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
国务院 2013 年 1 月
案 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
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
过 2 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
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
2014 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半导体照明产业 到 2020 年,我国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不
国家发展改 2017 年 7 月
“十三五”发展 断突破,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结构
革委员会
规划 持续优化,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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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相关内容
中度逐步提高,形成 1 家以上销售额突
破 100 亿元的 LED 照明企业,培育 1~2
个国际知名品牌,10 个左右国内知名品
牌;推动 OLED 照明产品实现一定规模
应用;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环境更
加规范,为从半导体照明产业大国发展
为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战略性新兴产业 将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绿色建筑材料、
国家发展改
重点产品和服务 2017 年 1 月 人居环境设计服务等列入我国战略性新
革委员会
指导目录 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十三五”节能
国家发展改 推动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水平提
环保产业发展规 2016 年 12 月
革委员会 升,支持 LED 智能系统技术发展。

提出加大财政补贴 LED 照明产品推广力
度。在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及政府办公、
半导体照明节能 国家发展改
2013 年 1 月 公共照明等领域,重点开展 LED 筒灯、
产业规划 革委员会
射灯等室内照明产品和系统的示范应用
和推广。
明确提出了城市绿色照明的总体目标如
下:创新城市照明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统筹协调城乡照明发展;完善城市照明
“十三五”城市 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绿
住房和城乡 2017 年 12 月
绿色照明规划纲 色照明城市评价考核制度;有序推进绿
建设部
要 色照明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坚持科技创
新;加强建立全国信息化平台,提高城
市照明建设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推进
城市绿色照明工作。
“十三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
新的重点任务包括:1)发展更高性能的
建筑节能新技术,研究超低能耗及近零
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推进既
住房城乡建设科 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综合技术;2)
住房和城乡
技创新“十三 2017 年 8 月 提高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度,形成环境性
建设部
五”专项规划 能目标导向的绿色建筑设计新理论、新
方法和新工具,发展城区建设和改造的
生态规划设计技术;3)推动智慧建造技
术发展,开展建筑智能传感及建筑结构
自诊断等关键技术研发。
“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是:1)市场规模目标:全国建筑业总产
建筑业发展“十 住房和城乡
2017 年 4 月 值年均增长 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三五”规划 建设部
5.5%,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
的支柱地位;2)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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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相关内容
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
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
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
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
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
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3)技
术进步目标:巩固保持超高层房屋建筑、
高速铁路等领域的国际技术领先地位;
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 BIM 技术的
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4)建筑节能及绿
色建筑发展目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
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 2015
年提升 20%;到 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
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50%,新开工全装
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 30%,绿色建材应
用比例达到 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
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15%。
明确提出,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节
住房城乡建设事
住房和城乡 能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
业“十三五”规 2016 年 8 月
建设部 明新技术,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推动产
划纲要
业化进程。

(3)照明工程行业的行业准入制度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明确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实施资质监督管理,所有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
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
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进行企业资质评定。因
此,照明工程施工企业只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照明工程施工活动,具体如
下:

资质等级 业务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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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0
号),明确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按照其拥有的资产、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进行企业资质评定。因此,照明
工程设计企业只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照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具体
如下:

资质等级 业务范围
甲级资质 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

(三)照明工程行业市场基本情况

1、照明工程行业的基础概念

(1)照明工程的定义

照明工程是指通过特定的设计、技术及工程在室内空间和道路、广场、景区、
公园、建筑物等室外空间中利用天然光或人工照明系统以满足被照表面的光照
度、亮度、显色性及特定视觉效果的学科。照明工程涉及光学、电学、美学、建
筑学、计算机学等学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照明工程行业是典型的
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

(2)照明工程的分类

照明工程市场按应用范围、表现形式和建设目的不同分为景观照明和功能照
明,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细分类别
文旅灯光秀
景观照明
常规景观照明
道路照明
功能照明
室内照明

1)文旅灯光秀

文旅灯光秀是“夜游经济”兴起的背景下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照明工程
基础上逐渐拓展提升衍生出来的,是文化表演和旅游市场相结合的产物。其以文
化、旅游产业为纽带,以提升城市“夜游经济”发展为目的,通过声、光、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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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技术融合历史文化、传统风俗诸多内容和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动态灯光秀(含
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人光互动、3D 及 4D 表演等)等基于文化旅游产业的、
以复兴城市空间和夜间经济为特色的景观照明促进城市夜间消费,是常规照明工
程的升级。

2)常规景观照明

常规照明工程指在夜晚环境中,利用照明光源、灯具等照明技术手段对城市
环境、公共建筑或公共空间进行照明与装饰,是为了增强安全性、方便性,提升
夜间美观度,方便人们在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
建筑、交通运输建筑等公共空间从事娱乐、体育及各种社会活动等实施设置的照
明工程。

3)道路照明

道路照明指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设置的照明,用于提高夜间车辆行驶和行人
行走的安全性,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室内照明

室内照明指利用人造电光源对室内空间产生一定功效的照明,以满足人类视
觉作业为目的的照明种类。

2、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历程

(1)萌芽阶段(1981 年-1999 年)

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上海率先在外滩和南京路启动夜景照明工程,
随后在上海、北京等城市景观照明的带动下,我国各城市开始进行了城市夜景照
明工程的实践。1992 年中国启动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引进了国外知名照明品牌,
有力促进了国内照明产业的发展,提升了我国照明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1987
年和 1989 年,中国照明学会和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相继成立,加强了与国际照明
界的学术交流。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 1997 年香港回归、1999
年我国建国 50 周年大庆等政治、经济活动的需要,以广告标识为主的夜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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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军突起,景观照明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景观照明从分散建设阶段发展到集中
建设阶段。

(2)亮化工程高速发展阶段(2000 年-2012 年)

2001 年以来,顺应节能环保的潮流,高科技照明技术逐步进入我国照明工
程行业,随着电子技术、激光技术、全息技术、光纤和导光管技术、投影技术、
LED 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夜景照明中的应用,城市夜景所用灯具更加丰富,
中国照明工程设计与建设进入全面高速发展阶段。

在此阶段中,照明工程作为展示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人民幸福生活的指数,
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景观照明遍及全国的各个角落,从大城市到小乡镇,作
为发展城市旅游、带动地方经济的一个主要手段。这个阶段文旅项目首次将引进
照明工程来展示城市的文化和风俗,如 2004 年张艺谋的《印象刘三姐》。景观
照明设计开始细化,走向了更加广泛的应用领域,如城市照明规划、室内装饰照
明、建筑物夜景照明、园林夜景照明、体育场馆照明、广场及路桥夜景照明。

另外,这一阶段景观照明的形式开始多样化,如城市灯光节等类似活动悄然
兴起,最早的是由政府、学会联合主办的 2011 年广州国际灯光节,为照明领域
在带动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方面开创了示范作用。同时,各地的小型城市灯光节
也开始举办。

(3)文旅灯光秀和智慧照明兴起阶段(2013 年-2015 年)

这一阶段,景观照明工程开始向智能控制、集中控制发展,表现形式更加丰
富,文旅灯光秀开始逐渐兴起。

照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越来越趋向于理性发展,在艺术、技术、经济
和社会等价值取向间谋求兼顾平衡。行业管理水平、设计水平和建设水平不断进
步,进一步提升了工程质量和效益。这个阶段,照明工程项目的体量开始逐渐增
加,节能与控制光污染得到很大重视,照明设计更加注重挖掘城市特色,LED
节能产品与智能控制系统相结合,成为建筑照明设计的趋势。

(4)“夜游经济”引领阶段(2016 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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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来,城镇化进程加快,为了促进“夜游经济”,政府加大照明
工程建设的投资,照明工程追求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夜景文化。智慧城市的建设,
驱动创新的实施,带动照明工程项目如火如荼地发展。照明工程同时也配合国家
大的政治、经济活动进行投资建设,如 2016 年杭州 G20 峰会,2017 年厦门金砖
会议、2018 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等。2019 年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国 70 周年,中国照明工程建设将进入新一轮的增长期,城市新一
轮照明规划的启动,景观照明投资的加大、城市景观照明效果的提升、文旅照明
的推广、城市灯光秀作为城市名片的认同、乡镇景观照明的发展以及各地灯光节
的举办都有力带动了中国照明行业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夜游经济”的兴起,带
来了城市照明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并呈现出跨越式发展。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原因

(1)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降

照明工程行业涉及照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施工、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等领
域,具有知识密集、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特点,是典型的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
根据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
质共 45 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拥有上述两项资质的公司已达 115 家,行
业的竞争逐渐加剧,行业内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有所下降。

(2)行业集中度上升,领军企业利润水平上升

随着行业内少数领军企业凭借差异化的服务、技术水平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
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构建品牌优势和
市场竞争力,行业内的集中度将会得到增强,这对于在品牌、市场信誉、技术、
服务质量、人才储备等方面占据优势的综合性照明工程业务承包方将进一步占据
市场,行业利润也将进一步向这些优势企业集中,领军企业的利润水平将有所上
升。

(3)文旅灯光秀的兴起促使行业利润水平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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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的提升,“夜游经济”概念的兴起,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照明工
程逐渐拓展升级出能够提供视听复合型体验的文旅灯光秀。文旅灯光秀的表达形
式更加多样化,更加注重挖掘城市特色,融合了新技术和新设备,系统集成复杂
度高,具有较高创意附加值,具有视听复合型体验的文旅灯光秀的兴起将使得行
业利润有所提升。

4、目前从事与公司竞争企业情况

目前行业内主要与公司竞争的企业为同时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资质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拥
有上述两项资质的公司共 115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1 安徽普照照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
2 合肥浦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
3 北京嘉禾锦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
4 北京甲尼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
5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6 北京生光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7 北京沃德智光国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9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11 北京金时佰德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12 福建通联照明有限公司 福建省
13 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
14 福建达宇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
15 厦门兴南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
16 广东宏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17 广东虹雨照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
18 广东扬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19 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 广东省
20 广州耀有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21 鸿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22 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23 深圳市标美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
24 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25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26 深圳市大观照明有限公司 广东省
27 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
28 深圳市光彩明州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
29 恒明星光智慧文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省
30 深圳市嘉田峪照明艺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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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31 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32 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广东省
3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34 深圳市明鑫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
35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
36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
37 深圳市全局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38 深圳市天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
39 深圳市文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
40 深圳市鑫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41 深圳市粤大明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42 中建照明有限公司 广东省
43 中投光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省
44 深圳市润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
45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
46 河南省泛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
47 河南新中飞照明电子有限公司 河南省
48 杨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
49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
50 武汉欣鹏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51 耀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
52 湖北虹球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53 中建幕墙有限公司 湖北省
54 武汉艺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
55 湖南金安交通设施亮化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
56 湖南省正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
57 利亚德(湖南)光环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
58 吉林省远景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
59 长春市路光照明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省
60 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61 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
62 宏力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63 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64 江苏宏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
65 江苏绿色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
66 江苏赛瑞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
67 江苏天禧电力与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
68 江苏现代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69 连云港市星辰照明有限公司 江苏省
70 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71 南京中电熊猫照明有限公司 江苏省
72 南通东惠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
73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74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
75 苏州市城市照明工程公司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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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76 南京路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77 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
78 星慧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79 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
80 江西省中业景观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江西省
81 内蒙古阿尔斯伦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82 临沂星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83 青岛日商城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省
84 山东奥斯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85 山东彩旺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省
86 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
87 山东万得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88 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
89 中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
90 山东富铂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91 利亚德(西安)智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
92 陕西流金数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
93 陕西天和照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
94 西安明源声光电艺术应用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
95 上海莱奕亭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96 上海领路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
97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98 上海新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市
99 上海林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
100 上海艺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101 四川金典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
102 四川省朗迪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
103 四川世纪互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
104 利亚德(成都)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
105 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
106 四川晶开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
107 光缘(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
108 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109 天津中海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
110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浙江省
111 浙江环艺电力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
112 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
113 浙江永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
114 杭州中元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
115 重庆怡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

(四)照明工程行业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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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行业与建筑装饰行业及照明产品行业相关。照明工程涉及光学、电
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学等多个学科,是典型的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近
年来随着 LED 技术和施工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发展,照明工程行业在设计手段、
施工技术、照明产品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进步,具体情况如下:

(1)照明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照明工程项目需要专业的施工人员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照明工程施工技
术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组织管理能力及安装调试能力。照明工程施工需要根据工
程本身的特点,将人力、资金、材料、机械和施工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积
极为施工创造必要条件,选择最优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安
全生产,降低物耗。施工组织是一个系统工程,对照明工程企业要求高。近年来,
随着照明工程的项目规模的大型化,对施工组织能力要求越来越高。

另外,照明工程项目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专业的设计师的指导下进行
个性化施工。项目的个性化施工对相关人员的知识水平、施工经验乃至审美素养
有较高的要求。

(2)照明工程设计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VR、AR 技术的不断成熟,促进了照
明工程设计行业的快速发展。照明工程设计从手工绘图到运用功能强大的计算机
辅助软件进行绘图设计,再到利用高速计算机大量渲染进行 2D、3D 乃至声光效
果的模拟,最后利用 VR、AR 技术进行设计完成效果的展示,增强了设计的精
密性和直观效果。

照明工程设计的不断发展对设计人员的知识水平、文化艺术修养、表现手法、
项目经验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照明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LED 照明产品是继白炽灯、荧光灯之后照明光源的一次成功的技术革命,
是实现社会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相对普通白炽灯可节电
60%-80%,具有耗电少、寿命长、方向性强、色彩丰富、耐振动、可控性强等特
点。近年来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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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的促进下,LED 产品在照明工程行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应用,促进
了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

2、行业的经营模式

照明工程企业经营模式一般是参加照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中标项目后,
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配以工程设计及照明产品支持,工程竣工后进行
结算收款,质保期内项目维护,与客户的合作模式为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照
明工程 EPC 总承包及 PPP 业务模式,其中以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和照明工程
EPC 总承包模式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1)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照明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
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施工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
采购施工原材料、安排工程生产资金、工程施工、安装与调试以及质保维护。经
过发包人的同意,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其他符
合资质的分包商。

(2)照明工程 EPC 总承包

照明工程 EPC 总承包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照明工程项目
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照明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
面负责。照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效果对工程设计进行同步
修正和深化,最大限度保证亮化效果,提高客户满意度,近年来被客户广泛认可
并青睐。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经营模式为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和照明工程 EPC 总承
包模式,不存在通过 PPP 模式开展业务的情形。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我国照明工程行业周期性不明显。一般来说,由于我国照明工程的投资主体
主要为各地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在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态势良好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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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会相应扩张,在照明工程方面的投资也相对较
大。所以,总体上照明工程行业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周期具有一
致性。

(2)区域性

照明工程项目的分布地域性不强。但是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当地收入水平
相关,经济水平越高的地区的地方财政资金较为充裕,对照明工程的需求越大,
因此照明工程行业的地域分布状况与我国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致性,即东部
沿海地区项目多,中西部地区项目少。随着“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战略、
西部大开发的稳步推进,国家对中西部的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中西部的
照明工程在近年来呈快速增长趋势。

(3)季节性

照明工程行业施工季节性不明显。由于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天气寒冷,受气候
和天气影响,照明工程施工室外作业会受到一定影响,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同时
为体现城市文化和风俗,提升城市吸引力,照明亮化工程一般要求在节假日前完
成,国内传统节日如中秋、国庆、春节等主要集中于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考虑
到照明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及建设工期的影响,一般来说下半年项目要多于上半
年。

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在一年内会呈现一定的波动性。近年来,由于重要活动的
密集发生,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大型化趋势显著,照明工程行业企业的经营业绩受
到其承接的大中型项目的影响较大。大中型的照明工程项目一般由政府部门或其
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主导,相关项目的建设规划、招投标、工期安排及验收结
算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总体来说,照明工程行业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五)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景

1、照明工程行业的市场规模

LED 照明产品为照明工程行业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通过估算照明工程行业
中 LED 照明产品的使用量来估算照明工程行业的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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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D 行业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数据,中国 LED 应用行业市场规
模近十年从 2008 年的 425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6,080 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30.48%,保持高速增长。

2008 年-2018 年中国 LED 应用产业规模




数据来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2)景观照明是 LED 应用中第二大类型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数据,2017 年度,LED 应用环节
的产业规模达 5,343.00 亿元;2018 年度,LED 应用环节的产业规模达 6,080.00
亿元,同比增长 13.79%。LED 景观照明是 LED 应用环节的第二大市场,2017
年 LED 景观照明占 LED 应用市场的比重达 14.90%,2018 年 LED 景观照明占
LED 应用市场的比重达 16.50%,占比略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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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 年中国各领域 LED 应用市场规模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注:内圈为 2017 年占比情况,外圈为 2018 年占比情况。

(3)照明工程行业市场容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 LED 照明工程市场
保持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数据,2018 年我国 LED
应用行业市场规模已达 6,080.00 亿元,而 LED 景观照明在 LED 应用行业市场规
模占比 16.50%,LED 景观照明市场规模达 1,003.20 亿元,同比增长 26.01%,增
速高于整个 LED 应用市场,预计未来 LED 景观照明还将呈现增长态势。

2、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前景

(1)城镇化及城市提升是照明工程需求增长的根本驱动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 年至 2018 年,我国城镇化率由 49.95%上升至
59.58%,城镇化率逐年提高。但截至 2018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 59.58%,距离
发达国家 80%以上的城镇化率仍然具有较大差距,预计未来城镇化进程仍将保持
较高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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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8 年中国城镇化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城镇化率的提升带来城市道路长度和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增长。2010 年至
2018 年,我国城市道路长度和城市建成区面积逐年提升,城市道路长度由 2010
年的 294,443.00 公里上升至 2018 年的 432,231.12 公里,复合增长率为 4.92%;
城市建成区面积由 2010 年的 40,058.01 平方公里上升至 2018 年的 58,455.66 平方
公里,复合增长率为 4.84%。

2010-2018 年中国城市道路长度和城区建成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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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长度和城市面积的逐年提升、城市环境的提升需求催生了城市照明
需求的逐年提升,是我国照明工程行业市场规模增长的驱动力之一。

(2)“夜游经济”的兴起为照明工程行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2019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
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
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鼓励建设 24 小时书店。到 2022 年,建设
200 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文旅行业的快速发展,景观照明工程可显著提升文旅项目的夜间观赏效
果,增加游客的游览时间,而“夜游经济”可显著提升项目及景区内的客单消费,
景观照明在文旅行业的应用不断推广。同时,景观照明通过视觉直观的形式展现
文旅项目所在地的文化内涵与风土人情,通过与运营相结合提升文旅项目的中长
期盈利性,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名片。

城市照明已不再是简单照明的功能,而是通过灯光语言构建空间、渲染气氛,
从而更好地展现建筑的设计理念、展现城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质,实现景观照
明功能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在此过程中,需要将景观照明设计与文化创意充
分结合,挖掘城市的文化特性,用个性化的灯光创意设计提升艺术效果、展现城
市魅力。

目前,不少城市已对当地夜景建设做了相应的规划,未来数年内景观照明作
为城市夜景的重要构成部分将迎来持续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2018 年及以后
部分城市的夜景建设规划情况如下:

城市 相关规划 主要内容 时间节点
北京市“十三 长安街景观照明效果提升,2020 年长安街及其延 2017 年 9 月提
五”时期城市照 长线形成连贯的景观界面(百里长街);打造通州 出,延伸至
明专项规划 城市副中心滨水夜景 2020 年
北京 北京市关于进 点亮夜间消费场景。支持“夜京城”地标、商圈
一步繁荣夜间 和生活圈夜景亮化、美化工程改造提升,完善夜 2019 年 7 月提
经济促进消费 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灯光设施、 出
增长的措施 环卫设施、公共 Wifi 及 5G 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
上海 上海市景观照 从全市范围统筹城市夜景布局,提出“一城多星” 201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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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相关规划 主要内容 时间节点
明总体规划 的总体布局以及“三带多点”的夜景框架 提出,延伸至
2040 年
美化夜间环境,加强夜生活集聚区灯光造景。支
关于上海推动
持指导夜生活集聚区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 2019 年 4 月提
夜间经济发展
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营造良好 出
的指导意见
夜间消费氛围。
至 2020 年,积极推进副中心、卫星城、小城镇基
础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配合城市建设发展进程,
广州市城市景
同步建设具有突出特色和代表性的主要轴线、路 2016 年 8 月征
观照明专项规
广州 径、区域、节点和地标的景观照明,形成层次分 求意见,延伸
划(2015—2020
明、脉络清晰的城市景观照明空间格局和特色鲜 至 2020 年
年)
明、秩序井然的夜间视觉环境;同时,对已建成
项目进行常态管理和维护
以“先锋都市光润鹏城”为目标,将在空间景
深圳市城市照 观上形成“三轴四核五湾六点”的一体化 2017 年 1 月颁
深圳 明专项规划 结构,在道路照明上形成“五横八纵”主网架 布,延伸至
(2013-2020) 的总体结构,全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山 2020 年
海城市夜景
提升“夜游海河”体验活动。组织串联沿河旅游
关于加快推进
景点、人文景观,优化海河夜景灯光布置,推出 2018 年 11 月
天津 夜间经济发展
富有创意的“灯光秀”,丰富海河游船服务内容, 提出
的实施意见
扩大“海河夜景游”品牌吸引力
打造精品夜景灯饰。突出“山、水、城、桥”四
大元素,着力打造“立体山城”“光影江城”“魅
力桥都”等重庆夜景名片。以朝天门广场、江北
嘴中央商务区、弹子石中央商住区为重点,将两
江交汇区域灯光建成特色鲜明、感染力强的精品
灯光秀,充分展示现代化大都市山魂之雄、水韵
重庆市城市综
之灵、人文之美。提升迎春灯饰建设管理水平, 2018 年 9 月提
重庆 合管理提升行
把主城区迎春灯饰打造成为特色旅游项目。打造 出
动方案
城市夜景旅游精品线路,策划推出鹅岭公园“两
江亭”、南山“一棵树”、鸿恩寺公园“鸿恩阁”
等山顶俯瞰观景,朝天门、“呼归石”、烟雨公园、
重庆大剧院等江岸远眺观景以及夜游两江流动观
景线路。到 2022 年,“重庆赏灯”成为具有影响
力的城市主题品牌
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照明
水平,大街小巷实现照明全覆盖,亮灯率达 95%
江西省城市功 以上。设市城市、旅游城市重点打造重要广场、
2018 年 12 月
江西 能与品质提升 河湖水系两岸等夜景亮化,其他城市根据实际需
提出
三年行动方案 要开展夜景亮化工作。城市照明设计要强调有层
次、有重点、人性化,不搞满城亮化和过度亮化,
在居住区避免造成光污染。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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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相关规划 主要内容 时间节点
度,景观照明按照重大节庆模式、节假日模式、
平日模式设计管理
推广绿色低碳环保照明,注重安全及光污染防治,
关于提升城市 展现“蜀风雅韵、大气秀丽、国际时尚”的城市
2018 年 7 月提
成都 景观照明工作 夜景形象。用灯光展示成都世界文化名城的时代

的意见 风貌,带动城市夜景文化经济和谐发展,让市民
在美丽宜人的夜景环境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关于加快推进 优化城墙功能照明,打造灯光秀展现城墙历史内
2017 年 11 月
南京 夜间经济发展 涵,改善夜游城墙体验,使城墙进一步融入城市
提出
的实施意见 生活
按照“两带、两轴、八区、多节点”景观照明架
构体系对城市进行景观设计,紧密结合海口未来 2017 年 3 月通
海口市景观照
海口 的发展方向,将海口城市夜间形象打造成为世界 过,延伸至
明专项规划
一流热带滨海休闲旅游目的地,成为全民共享的 2020 年
幸福夜海口
以大明湖、环城公园“一湖一环”为重点区域展
2017 年 8 月通
“一湖一环”灯 开景观照明规划,突出打造层次丰富、山水如画、
过,2018 年完
光亮化工程 活力动感的核心景观亮化区域,体现独特历史韵

味和文化特色
济南
济南市城市照 以突出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其他区域功能照明为
明总体规划 主导,打造高品质、绿色节能的照明环境,彰显 2018 年 11 月
( 2018-2035 “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名城厚重底 规划通过
年) 蕴,提升城市品位
杭州市区城市 全市景观照明沿袭城市“拥江发展”的主旋律, 2017 年 12 月
杭州 照明总体规划 以城市新轴线钱塘江为载体,以景观元素为照明 审查,延伸至
修编 载体,打造杭州标志性城市夜景观轴 2020 年
按照“闭合环岛、完善岸线、补齐道路、提升重
要节点”的思路,对现有夜景照明进行补缺提升,
城市夜景照明
重点提升实施范围内的标志性建筑、重点建筑, 2018 年 3 月提
厦门 补缺提升工作
使我市的夜景景观在呈现特色鲜明、风格多样、 出
实施方案
精美大气、温馨雅致的基础上,更具系统性和完
整性。
建立以重要建筑为点、以高架桥梁和河流沿岸为
合肥市夜景亮 线、以公园、广场、商业区为面的完整的城市夜 2017 年 4 月形
合肥
化专项规划 间景观体系,突出“水、绿、城、桥”等景观元 成初步方案
素,建设特色鲜明、感染力强的景观照明
提出了威海市“一带三区”的夜景照明发展格局,
以“一带”为重点建设市区沿海岸线各滨海公园
2017 年 12 月
威海市城市照 夜景照明风光带,创建山、海、城一体化的城市
威海 通过评审,延
明总体规划 夜景空间结构,形成夜景照明的景观视廊,打造
伸至 2030 年
威海市夜景观名片,提升整体城市形象,为促进
文化旅游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珠海 《抢抓粤港澳 打造港珠澳大桥灯光亮化工程,结合情侣路沿线 2018 年 1 月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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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相关规划 主要内容 时间节点
大湾区规划建 的灯光亮化工程,形成夜游大桥等旅游产品等 成调研报告
设机遇,大力推
进珠海旅游业
改革发展》专题
调研报告
通过安装景观灯、探照射灯、庭院灯、舞台灯等
南充嘉陵黄金
不同类型的灯具打造“黄金江岸”。采用冷暖光源 2017 年 6 月规
南充 江岸概念规划
结合、线型光源与点状光源结合的模式,与城市 划方案确定
设计
夜景相互呼应
柳州市中心区 围绕柳江两岸重点打造马鞍山、窑埠古镇、风情
沿江夜景灯光 港、阳光 100 城市广场、文庙和主干道路等景观 2017 年 12 月
柳州
整体提升详细 节点的夜景效果,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夜 规划通过
规划 景景观主体架构
通过形成“一轴、十线、十四区、六十节点”的
临沂市中心城 夜景景观架构,结合原有“琅琊八景”的基础, 2012 年提出,
临沂 区景观照明总 挖掘新时代临沂市的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新的夜 时间跨度达 10
体规划方案 景照明“琅琊十景”,形成临沂独有的城市亮化名 年


(3)旅游消费的稳健增长促进了照明工程行业需求的稳步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物质条件的日益富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
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满足日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近年来我国出游率大幅上升,根据国家旅游局数据,全国出游
率由 2010 年的 157.40%上升至 2017 年的 361.60%。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旅游
收入由 2010 年的 12,579.77 亿元上升至 2018 年的 51,278.29 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19.20%。各地政府为提升旅游收入,促进旅游消费,挖掘城市的文化特性,用个
性化的灯光创意设计提升艺术效果、展现城市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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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8 年中国旅游收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主题公园作为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重要载体,主题公园数量和景区空间的增
加将伴随着大量的照明工程,2010 年至 2018 年,我国公园个数已从 9,955 个增
长到 16,735 个,公园面积从 25.82 万公顷增长至 49.52 万公顷,促进了照明工程
行业需求的稳步提升。

2010-2018 年中国公园数量和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景观照明工程的实施建设可以通过灯光效果展示城市建设者的设计理念,体
现城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质,促进城市文旅吸引力,从而起到了拉动城市旅游
经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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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 月,故宫博物院在传统节日元宵节举办了“紫禁城上元之夜”灯
会,这是自 1994 年以来故宫博物院建院以来首次举办这种类型的文化活动,也
是紫禁城古建筑群首次夜晚被大规模点亮,“紫禁城上元之夜”的门票一票难求,
故宫博物院预约网站更是一度崩溃。除使用充满节日氛围的红灯笼等具备传统元
素的灯光点亮故宫古建筑群,营造出喜庆祥和的节庆氛围外,更是将《清明上河
图》、 千里江山图卷》等绘画作品以高科技艺术灯光秀等形式投影于建筑屋顶上,
使照明融入建筑,让游客感受到紫禁城的夜间风采,成为北京春节期间“最亮”
的景点,“紫禁城上元之夜”也成为春节期间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2018 年西安为集中展示新时代下古城西安全新形象与魅力,实施了「西安
年最中国」西安大唐不夜城夜景照明及新年氛围营造工程,通过一系列形式多
样、内涵丰富的主题文化活动,集中展示新时代下西安全新形象与魅力。2019
年春节假日作为「西安年最中国」西安大唐不夜城夜景照明及新年氛围营造工
程实施后的首个春节假日,根据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数据,西安共接待游客
1,652.39 万人次,同比增长 30.16%,显著高于陕西全省游客人次增速(2019 年
春节假期陕西省接待游客增速仅为 16.33%)。

2018 年 6 月,上合组织峰会在青岛举办,为了迎接上合组织峰会,改善城
市夜景景观,进而拉动整个城市文旅经济,优化整体形象,青岛启动“美丽青岛
行动——夜景亮化提升工程”。2018 年十一黄金周作为上合组织峰会后的第一个
黄金周,上合峰会效应持续发酵,青岛上合峰会会址、五四广场等重要旅游区域
游客比肩接踵。根据中国旅游新闻网数据,2018 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期间青岛市
重点监测景区(点)共接待游客 242 万人次,同比增长 44%,显著高于山东省接
待游客人数增速(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数据,山东省 2018 年十一黄金周假
日期间接待游客 6,613 万人次,同比增长 10%)。

武汉市政府 2016 年初印发的《武汉市两江四岸旅游功能提升总体规划》中
明确提出“完成两江四岸长江灯光秀工程建设”的目标,“梦幻江城”第一期已
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点亮,选用先进控制系统,可同时控制 120 万个点光源和
16 万盏照明灯具。根据武汉市旅游局统计,在“梦幻江城”灯光秀首次点亮的
2017 年元旦假期,武汉市共接待游客 389.54 万人次,同比增速高达 31.8%,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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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高于往年增速以及湖北全省游客人次增速(2017 年元旦假期湖北省接待游客
增速仅为 9.7%)。

2016 年 7 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关
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 2020 年,我国将培育 1,000 个左
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约占全国建制镇 5%。此后一系列深入推进
的措施不断出台,2017 年 8 月公布了第二批 276 个“特色小镇”名单。

第一批特色小镇分布(共 127 个) 第二批特色小镇分布(共 276 个)




资料来源: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目前,特色小镇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推广期,而特色小镇建设的过程中伴随着
大量的景观工程,景观照明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为照明工程行业提供新的增长点。

(4)重要活动成为照明工程行业需求的重要推动力

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于景观亮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美丽中国、
夜游经济等理念的深入人心,叠加大型会议活动的密集举办,相关投资力度不断
加大,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大型化趋势显著,相关企业中标订单体量不断提升,单
个合同金额不断提升。

最近几年各类重要活动密集发生,如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建国 70 周年、
建党 100 周年等,这其中也包括一些世界性的大型会议,如在海南举办的博鳌亚
洲论坛、在青岛举办的上合组织第十八次会议等;一些国际性的大型展会,如在
南宁举办的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在北京举办的世界园艺博览会、在上海举办的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部分城市的周年庆祝活动,比如 2018 年适逢广西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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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周年、海南成立 30 周年、宁夏成立 60 周年,都将为景观照明的持续发展提
供催化剂。

经不完全统计,今后几年国内主要重要活动如下:




3、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趋势

(1)以 LED 照明为中心

近年来,我国 LED 照明产品的核心技术获得了长足发展,与国际水平之间
的差距不断缩小;LED 照明产品在城市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商业照明中得到
了广泛应用,应用技术趋于成熟;LED 照明产品的市场不断扩大,应用场景持
续增加,LED 照明已发展成为照明行业的主流。同时,国家绿色照明工程以及
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直接推动着 LED 照明市场快速向前发展,LED 照明产
品将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逐步乃至全面取代其它现有照明产品。

(2)绿色节能的环保理念,推动城市照明转型

住建部于 2011 年 11 月发布《“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后,国家
多部委联动推进城市照明转型,出台了绿色照明规划。随着我国城市照明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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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速发展,低碳、节能、环保的照明理念已深入人心。在“十三五”、“一带一路”、
《中国制造 2025》等战略规划的推动下,以 LED 为代表的具有能耗低、寿命长、
光效高的新光源和各种新型控制技术、设备的开发与运用将引领景观照明行业朝
绿色、节能方向转型,从而使以 LED 照明产品应用为主的景观照明工程具有更
广阔的市场空间。

(3)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持下,智慧照明将主导城市照明

近年来,建设智慧城市、推动城镇发展被国家列入重要工作范畴。根据 2015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 2014 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目前国家
智慧城市试点已达到 290 个,每年仅智能照明产品的需求就超过 1,000 万盏。

智慧照明是跨界融合的复杂系统,跨领域整合 LED 照明、大数据、物联网
等技术,大幅提升 LED 照明系统能效,除了实现按需照明,还通过与智慧交通、
智慧城管、智慧社区等的互联互通,创造 LED 照明的附加应用价值,带来更多
新的商业模式和价值增长点。

(4)强调技术把控和合理运维

强调效果的量化把控。根据现场实测光环境情况,设定建筑整体合理的亮度
量化指标。此外,LED 时代,传统灯具参数已经不能完整描述照明效果,同参
数灯具效果差异巨大。在照明设计中,开始出现对照明效果提出量化参数,并在
后续实施中作为效果把控的标准。

加强建设流程的质量把控。部分建设项目开始探索对建设流程的优化,聘请
专业照明咨询顾问,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灯具实样检测和现场抽检,监督安装调
试,保障了实施效果和灯具的安装品质。

改变以往只关注一次投入,忽略运维的做法,转而兼顾注重对后期维护的考
虑,设计过程配备后期维护方案,保障项目效果长期维持。

(5)照明创意重视对文化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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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计更加注重挖掘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名片,体现文化内涵,文旅灯光
秀等照明工程形式更加丰富。文化内涵的表达更加多样化,既有传统的尊重建筑
和城市空间特色的手法,也出现了媒体建筑等表现形式。

(六)行业发展影响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多项产业政策,推动照明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6
年 8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节能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
新技术,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推动产业化进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将引领照明
工程行业朝绿色、节能方向转型,有力地促进照明工程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2)城镇化进程推动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必将加快中国城市
化进程,必将极大促进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照明工程能够实现高科技与文化、
艺术的结合,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展现城市风貌、促进城市
和商业繁荣。2014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指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应顺应现代城市发展理念新趋势,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强历史文化魅力,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包括加快绿色城
市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
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慧化管控;注重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传承
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城镇化进程
的持续推进将推动照明工程行业发展。

(3)城市景观照明内在价值体现和升级

过去 30 年,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得到了迅猛发
展,城市照明作为展示城市形象、促进“夜游经济”和夜间消费的重要手段,受
到了各地城市建设部门的普遍关注。现代城市景观照明不仅呈现了城市人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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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历史、城市文化等城市底蕴,同时促进旅游业和夜间商业活动,体现了经济价
值。城市景观照明不仅装扮城市,还能体现城市文化,展现城市魅力,促进城市
旅游收入,提升旅游消费,体现了社会价值。近年来,在“夜游经济”概念兴起
的背景下,对城市景观照明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景观照明内在价值体现和升级
必然会推动照明工程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4)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LED 照明产品作为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是革命性的照明产品,具有使用寿
命长、节省管理维护费用、无污染和智能控制等诸多优势,广泛应用于照明工程
行业,实现了照明方式的升级。LED 照明产品的广泛应用,将会极大地促进照
明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5)国内上游 LED 产业的高速发展

传统照明产品时代,国际灯具厂商占有垄断地位,国内企业的产品及应用设
计能力无法与之抗衡,多年来只能在低端市场竞争。但半导体照明的发展给国内
照明产业提供了弯道超车的发展机遇。中国率先在国际上开展了 LED 照明研发,
推动了 LED 的应用,取得了在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应用的国际领先
地位。国内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可靠性、性能、寿命及性价比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极大的促进照明工程行业的稳健发展。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业务模式对行业内公司的流动资金要求高

行业内获取工程合同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投标要求存入一定金额的投
标保证金,中标后还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由于目前大型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
会出现长期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时项目工程还要求预留 5%-10%的质保金,客户
在工程竣工一定时间后才会支付,在较长时间内占用了公司的资金,对公司的资
金实力提出较高的要求。

(2)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人力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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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行业主要原材料为灯具、电缆、电源控制系统等,近年来,灯具、
电缆、电源控制系统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这对照明工程行业的成本控制带来不利
影响。

同时,行业内大量使用劳务人员安装灯具及设备,劳动力价格的上涨,使照
明工程企业的人力成本提高。

(3)国内市场竞争呈加剧趋势

国内照明工程行业的集中度较低,照明工程行业的上下游发展和区域发展不
均衡,多数企业集中在低端市场,恶性竞争。

随着照明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潜在的竞争对手不断增加,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取得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的企业共 45 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取得上述两项资质的企业共 115
家,竞争形势日益加剧。

(4)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照明工程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跨学科行业,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光
学、电子电气科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科学等复合型高端人才有较大需求。
高端复合型人才需要长周期的吸纳和培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当前照明工程行业
发展的瓶颈之一。

(七)照明工程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照明工程行业包括照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特定照明产品研发等多个方
面,照明工程行业的上游主要为工程材料供应商和劳务供应商,照明工程行业的
下游主要为政府、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照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具
体上、下游行业与照明工程行业的影响如下:

1、行业上游对本行业的影响

上游行业为工程材料供应商和劳务供应商,工程材料主要包括主材灯具以及
管线辅材。灯具行业内有多家大型灯具生产企业,同时存在众多专业设计、生产
定制化灯具的企业,灯具行业竞争激烈,灯具产品供应稳定。管线辅材供应商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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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供应稳定。本行业的上游行业均属于充分竞争性行业,不存在被单一厂商所
垄断的情形,上游行业的产能、市场变化对本行业的影响较小。

2、行业下游对本行业的影响

照明工程下游为商业地产开发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他照明工程项
目建设企业。照明工程行业与下游产业的状况有较高的关联度,伴随着下游产业
主要包括市政建设、商业及民用建筑等投资节奏、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的
变化,照明工程行业也随之呈现相应的变化。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良性发展,
下游产业的投资主体和应用范围等亦快速扩大,对照明工程施工和设计的需求也
将越来越大,上述因素将使得本行业面临较长期间的景气周期。

照明工程行业上下游行业及关系示意图如下:




(八)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经营资质

照明工程业务所需资质主要为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专业承包资质。我国对从事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的企业有严格的准入
标准,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分别从事相应等级的项目。获得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
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开展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照明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包各种景观照明工程。

大型照明工程项目除技术复杂、工期要求紧张等特点外,还需要照明工程项
目承包方具备一定的审美水平和设计能力,所以业主方会要求承包方除了具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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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外还需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因
此尽管小型景观照明工程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但在承接大型景观照明工程时存在
较高的行业资质壁垒。

2、资金实力

目前,大型照明工程项目具有投入资金大、工程结算周期长等特点。大型照
明工程特点和经营模式,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每项工程从前期投
标、中标,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阶段都存在着款项占用的情况,在投标时需缴
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并
不能支取全部工程款,还需保留总合同额的 5%-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方能收回。此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方案改变、工程进度延缓等问题造
成的工程款支付延误也会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以上情况对新进入企业的资金
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专业技术水平壁垒

照明工程行业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检验规章制度对该行业的生
产施工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尤其是在客户越来越重视照明工程的质量和艺术
效果的情况下,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维护等都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在工程实践中,
由于环境因素复杂多变,需要考虑当地的气象特征、交通条件、人文环境、地理
环境等,因此拥有完备的工艺设计参数和丰富的实际工程经验构成了企业特有的
技术积累,形成了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于潜在竞争者进入该行业的形成了无
形壁垒。

此外,行业内缺乏具备光学、电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学等学科知识,
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高端人才,这对工程技术人才和技术的储备提出了
较高的要求,新进入的企业将面临人才短缺的壁垒。

4、业绩壁垒

近年来,大型照明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这类工程项目是企业综合实力和品牌
优势的体现。公司位居行业前列,有着优异的工程业绩,在大型照明工程中有较
强的竞争力;由于照明工程项目属于基础设施,而且通常服务于政治、外交、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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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等重要活动,一般都对建设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工程招投标时,需要综
合考虑企业的工程质量、履约能力等因素,业绩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竞标资
格及竞争力。因此,业绩和综合实力也是进入该行业的制约因素。

5、管理水平壁垒

照明工程项目对于企业在项目管理方面具有较高要求,企业在项目承接、工
程设计、灯具选型、采购供应、建设施工等方面均需要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营,因
此良好的项目管理水平十分重要,是进入照明工程行业的主要障碍之一。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专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复兴,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单一、
静态的常规景观照明拓展至以视听体验一体化为主的文旅灯光秀,主要为利用
声、光、电技术融合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等诸多内容和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动态灯
光秀(含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人光互动、3D 及 4D 表演)等,以创新性技
术引领发展,打造城市新空间、带来新体验、创造新价值,开拓了将城市照明跃
迁为文化旅游及智慧照明概念的“夜游经济”新模式。经过多年经营,公司逐步
发展成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优秀企业,是集文旅表演创意和智慧照明系统研发
于一体的行业知名企业。

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如下:

序号 资质或荣誉 授予单位 获得时间
阿拉丁神灯奖
20 届 广 州 国 际 照 明 展 览 会 - 阿 拉 丁 神 灯
1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2015 年 6 月
奖百强企业优秀工程/设计单位
四川阆中古城功能性照明改造项目-19 届广
2 州国际照明展览会阿拉丁神灯奖十大工程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2014 年 6 月

北京来福士广场夜景工程-18 届广州国际照
3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2013 年 6 月
明展览会阿拉丁神灯奖十大工程奖
中照照明奖
福建省漳州三馆(博物馆、艺术馆、规划展
4 示馆)夜景照明工程-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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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质或荣誉 授予单位 获得时间
“美丽青岛行动”浮山湾核心区夜景照明工
5 程-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等奖
山东德州市太阳能小镇夜景照明工程(不含
6 专家公寓及后勤楼)-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7 PPP 项目-第十四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计奖优秀奖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域夜景照明工程-第十四
8 中国照明学会 2019 年 9 月
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优秀奖
福州市闽江两岸、西湖公园夜景照明提升改
9 造工程-第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9 月
奖一等奖
赤峰市新区夜景照明工程(PPP 项目)-第
10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9 月
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夜景照明工程-第
11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9 月
十三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厦门市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第十三届中
12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9 月
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优秀奖
杭州钱江新城 CBD 核心区夜景照明工程-
13 第十二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 中国照明学会 2017 年 9 月

抚州市抚河两岸夜景照明工程-第十二届中
14 中国照明学会 2017 年 9 月
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三亚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第十二届中照照
15 中国照明学会 2017 年 9 月
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赤峰市新区夜景照明工程-第十二届中照照
16 中国照明学会 2017 年 9 月
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南昌一江两岸照明工程-第九届中照照明奖
17 中国照明学会 2014 年 9 月
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北京金融街中心区 E10 项目夜景照明工程-
18 中国照明学会 2013 年 9 月
第九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重庆南滨路阳光 100 建筑夜景照明工程-第
19 中国照明学会 2012 年 6 月
九届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提名奖
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金质奖
复兴门内危改区 4-2#地项目-北京市建筑长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
20 2013 年 8 月
城杯工程金质奖工程 委员会
全国工商联办公楼(景观照明)工程-北京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
21 2013 年 8 月
市建筑长城杯工程金质奖工程 委员会
北京照明奖
22 福州城区夜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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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质或荣誉 授予单位 获得时间
-2018 年北京照明奖一等奖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施工设计总承
23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包 EPC-2018 年北京照明奖二等奖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24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2018 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杭州 G20 钱江新城 CBD 核心区景观照明规
25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划设计-2018 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
26 北京照明学会 2019 年 4 月
造工程-2018 年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其他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
27 2019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照明工程贡献奖 2019 年 8 月
照明论坛组委会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工
程(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总承包
28 中国照明学会 2018 年 6 月
项目-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照明建设杰出贡献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
29 G20 峰会亮化服务保障先进集体 会杭州市亮化工作领 2016 年 10 月
导小组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数据,2018 年度 LED 景观照明市
场规模达 1,003.20 亿元,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1.59 亿元,市场占有率约为
1.16%。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排名前列,具体情况如下:

2017-2019 年主要竞争对手同类型业务收入和毛利情况(万元)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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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 年主要竞争对手同类型业务收入和毛利情况(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注:利亚德系其夜游经济业务收入情况;奥拓电子系其智能景观亮化工程业务收入情况。

(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06.SZ)

名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5 月
注册资本 65,504.577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07,362.86 万元,净资产为 213,147.33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125,203.19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58,827.50 万元,利润总额为 20,698.01 万元,净利润
经营状况
为 18,131.9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48 人。2019 年度,公司研
研发情况
发投入为 5,707.6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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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
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
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
经营范围 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
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
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
标识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2、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963.SZ)

名称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6 月
注册资本 15,035.99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28,704.59 万元,净资产为 164,025.43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115,700.05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44,271.23 万元,利润总额为 25,562.63 万元,净利润
经营状况
为 21,581.8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15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研发情况 31 日,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42 项。2019 年度,公司研
发投入为 4,035.1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3.49%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专业承包;工业生产活动咨询;交通运输咨询;邮政、
通信咨询;市政建设及规划咨询;销售五金交电(不含实体店铺经营)、日
经营范围 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662.OC)

名称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3 月
注册资本 6,5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4,668.94 万元,净资产为 55,453.29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69,302.48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28,260.49 万元,利润总额为 16,918.08 万元,净利润
经营状况
为 14,583.0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技术人员数量为 74 人。2018 年度,公司研发
研发情况
费用为 2,759.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3.98%
经营范围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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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园林及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
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环保及节能科技领域技术服务,承
接各类泛光照明设计、安装、调试,经销各类特种灯泡、灯泡、灯具、电器
箱、触发器,音像制品制作,文艺创作与表演,广告发布,照明工程设计,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4、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32709.OC)

名称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注册资本 10,332.473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74,697.31 万元,净资产为 51,830.78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31,532.29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15,504.52 万元,利润总额为 3,359.62 万元,净利润
经营状况
为 2,957.4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及设计人员数量为 70 人。2019 年度,公
研发情况
司研发费用为 1,792.1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5.68%
照明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LED 节能灯具的技术开发和销售;LED 图文
显示屏销售和安装;亮化控制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以上各项涉及国家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LED
图文显示屏生产

5、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32377.OC)

名称 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4 月
注册资本 15,071.602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2,856.49 万元,净资产为 31,636.69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52,315.20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7,193.33 万元,利润总额为 240.40 万元,净利润为
经营状况
310.8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技术人员数量为 76 人。2019 年度,公司研发
研发情况
费用为 831.6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1.59%
照明电器产品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照明工程咨
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设计、
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照明产品(设备、灯饰、智能控制设备、电器产品、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灯光小品、景观雕塑、机电产品销售;智能化工程安装服务;环
保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
程施工;园林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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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5035.OC)

名称 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2 月
注册资本 9,046.8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37,167.76 万元,净资产为 17,672.85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规模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8,945.92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2,575.15 万元,利润总额为 408.48 万元,净利润为
经营状况
374.8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技术人员数量为 45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研发情况 日,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77 项。2019 年度,公司研发
费用为 437.4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4.89%
(电子、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城市道路照明、电子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钢结构、
计算机网络、音响系统工程安装及维修;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经营范围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园林风景工程设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
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7、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296.SZ)

名称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 年 8 月
注册资本 254,287.846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537,800.11 万元,净资产为 840,776.53
资产规模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904,746.92 万元(其中夜游经济业务收入为
销售规模
135,006.53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308,568.46 万元(其中夜游经济业务毛利为 42,319.38
经营状况
万元),利润总额为 87,735.81 万元,净利润为 70,793.3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873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照明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72 项、外观设计专
研发情况 利 16 项;公司文化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91 项、实用新型专利 63 项、外观设
计专利 20 项。2019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37,016.3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重为 4.09%
生产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普通货运;工程设计;开发、生产信息
显示管理系统、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自产产品的工程安装、调试、维
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电子显示产品、照明产品、电子标识产品、
经营范围 舞台影视设备、舞台机械设备、音响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化
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电子显示产品、照明产品技术检验、测试;规划管理;文
艺创作;动漫设计服务;城市园林绿化;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音频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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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利亚德主要通过其子公司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事景观照明工程业
务。

8、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587.SZ)

名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3 年 5 月
注册资本 62,012.708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39,266.17 万元,净资产为 139,021.87
资产规模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 124,513.04 万元(其中智能景观亮化工程业务收
销售规模
入为 42,711.67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毛利为 55,318.60 万元(其中智能景观亮化工程业务毛利为
经营状况
13,138.78 万元),利润总额为 20,558.71 万元,净利润为 18,297.2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370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研发情况 31 日,公司在智慧照明领域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1 项。2019 年度,公司研发
投入为 8,571.9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6.88%
电子自助服务设备、金融电子产品、LED 光电产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智
能网点系统、网络平台系统集成、电子商务系统集成和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
技术开发及销售;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集成、技术服务及销售;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经营范围
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设备租赁;电
子大屏幕显示屏工程设计与安装;照明工程设计与安装;节能投资与节能改
造;从事经营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
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奥拓电子主要通过其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从事景观照
明工程业务。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重要活动的业绩优势

近年来大型会议活动密集举办,景观照明作为彰显国家发展成果的重要展示
手段之一,各级政府对于景观照明工程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相关投资力度不断
加大,项目数量显著提升。是否能够承接重要活动的景观照明工程成为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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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近年来公司以优质的工程质量、先进的技术水平、严
格的工程管理和完善的质保服务,得到了项目发包方或业主对公司的普遍认可,
并得以承担了近年来部分重要活动的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奠定了公司在照明工程
行业内的领先的品牌声誉,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活动 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1 中国杭州 G20 峰会 杭州 2016 年
2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 厦门 2017 年
3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青岛 2018 年
4 第 1 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 三亚 2018 年
5 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 北京 2019 年
6 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 武汉 2019 年
7 第 24 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北京、张家口 2022 年

上述重要活动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帮助公司实现了行业内口碑的
积累,获得了项目发包方或业主对公司的普遍认可。

2、大中型项目实施优势

具有代表性的景观照明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的实施建设,是照明工程企业供应
链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能力的核心体现。

2013 年 10 月,公司中标了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并于 2014
年 6 月完成了验收,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是中国第一个以整体动
感画卷式为主的景观照明工程,展现“高山瀑布”、“滕阁秋风”、“落霞孤鹜”
等当地独有的文化特色,于 2014 年 9 月被中国照明学会评定为中照照明奖——
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并于 2015 年 10 月被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认定为当时世
界上最多建筑参与的固定性声光秀,参与建筑达 293 栋。公司的南昌一江两岸景
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得到了业内同行、客户以及潜在客户的广泛认可与高度赞
誉。

近年来,公司承接的主要大中型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 1 亿元以上)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1 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2013 年
2 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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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3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2016 年
4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16 年
5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16 年
6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区标段 2017 年
7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2017 年
8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 2017 年
9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 2017 年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工一标
10 2017 年

11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018 年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市智能照明提升项
12 2018 年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
13 2018 年
沿线)二标段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
14 2018 年
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目(白塔山光彩工
15 2018 年
程)
16 三亚市城市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五期)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2018 年

3、市场布局优势

公司按照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针对照明工程项目在经济发达地
区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的特点,发行人在上海、重庆、山东、湖北、福建、四川、
陕西等地区设立分公司,异地承接工程。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以北京为中
心辐射全国大部分地区完成了诸多重要工程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的行业知名
度,积累了丰富的跨区域施工经验。跨区域战略有利于实现照明工程业务的全国
性整合,提升公司照明工程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及整体竞争能力,形成竞争优势,
以此促进公司照明工程的收入规模和净利润水平的提高。公司市场区域辐射图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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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分布情况




4、技术优势

公司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完备的研发机构。在照明产品研发领
域,发行人拥有 27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发明专利、4 项外观设计专利、14 项
软件著作权等多项核心技术;在照明工程施工领域,积累了灯具安装支架设计技
术、灯具设备防雷技术、灯具泄露电流处理技术、灯具接头处理技术、灯具快速
安装技术等方面等多项技术手段。此外,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持下,智慧
照明将主导城市照明,公司愈加注重智慧照明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依托项目需求
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5、专业管理与技术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由业内资深工程师、销售专家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照
明行业专业背景和多年从业经验,管理人才随公司一同成长,忠诚度高,视野广
阔,对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有深刻的体验和认知。在专业精湛、稳定诚信
的管理团队的领导下,公司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薪酬激励体
系,带动了公司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保证。

公司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专业构成合理,
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照明工程产品研发、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才。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研发技术人员 145 人,并拥有博士 1 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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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位。公司始终坚持落实“人才是企业关键战略资源”的方针,通过外部引进
和内部培养,提升人才队伍的活力和质量,人才优势是本公司不断发展的最可靠
保证。

6、质量与服务优势

(1)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强化质量管理理念,通过建立工程设计管理制度、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等对设计和施工加强流程控制,严格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50430-2007《工
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进行设计和施工,保持了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公司良好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赢得了客户的普遍认可并形成良
好的品牌效应,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公司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全国工商
联办公楼(景观照明)工程及复兴门内危改区 4-2#地(北京长安街国开行总部)
项目先后获得由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金质
奖证书。

(2)绿色环保

公司始终秉持“节能环保”的绿色理念,通过环保文化建设,引入环保文化
概念,不断推进公司绿色低碳战略,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弘扬生态文化。公司严
格遵守国家颁布的 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各项规定,通过科
学管理和先进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开
展绿色健康施工,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公
司已通过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2015 标准认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了环境
管理与保护体系,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料、生活废水、噪声等进行了有
效地预防和治理。

(3)工程管理优势

为了提升城市夜景的吸引力,展示城市的风土人情,照明工程通常会要求在
重大节假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达到可使用的状态,工期往往较紧。经过行业内
多年的深耕细作,公司已打造成照明工程平台型企业,整合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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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等相关产业资源,为客户提供施工设计一体化的集成服务,在满足质量、
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工程管理体系,对整个工程实
施统一管理、实时监督,保证了对项目整体质量和进度的持续有效监督,极大地
提升工程整体品质和施工效率,尽可能地满足客户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
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

(四)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资金瓶颈制约公司发展

景观照明工程行业具有前期投入资金规模较大,回收时间较长,资金周转速
度较慢等经营特点。企业承接大型照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及工程材料所需的
资金量较大。企业通常在投标之前支付投标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支付履约
保证金,在施工完成后业主方还留存质量保证金。同时施工企业往往需要垫付材
料款、施工款等各项费用。这些支出金额与工程规模大小紧密相关,大型项目要
求施工企业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及垫付周转金金额较大,因此资金实力已成为限制
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瓶颈之一。

2、专业人士的需求不能及时满足将影响公司发展

照明工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但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照明
工程实施相关的技术水平,还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设计能力和艺术修养水
平。目前照明工程行业的高端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缺乏,成为限制照明工程企业
发展的重要因素。

虽然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坚持培养现有人才和引进高、精、
尖人才并行。但随着公司规模逐渐壮大,需要大量优秀的技术、管理人才,在快
速发展中,公司将可能面临核心人才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3、经营规模的扩大、跨区域经营增加了公司的管理难度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区域经营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经营区域的不断扩大、
项目数量和项目人员的增加,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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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
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
秀和常规景观照明等领域。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公司营业收入
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公司主要承接的景观照明工程如下:

1、文旅灯光秀领域

在文旅灯光秀领域,依靠公司具有竞争力的照明工程施工及设计能力,公司
针对既有建筑群的外立面、街道、旅游景区进行重新设计、规划和亮化改造,在
符合城市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的基础上,融合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动态灯光秀(含
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人光互动、3D 及 4D 表演),满足客户对空间美学、文
化表达和受众感知的需求,增加城市夜景的吸引力,打造“城市名片”,促进城
市“夜游经济”,谋求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价值的平衡和持续发展。四川阆
中古城亮丽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及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的顺利实
施,提升了公司在文旅灯光秀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先后承担了一系列具
有代表性的照明工程案例,如: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 T 型开放空间景观照明提
升工程、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
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四川阆中
古城亮丽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
秀、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红
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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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 T 型开放空间景观照明提升工程(2016 年杭州
G20 峰会夜景照明项目)

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 T 型开放空间景观照明提升工程
项目介绍:杭州钱江新城核心区 T 型开放空间分为波浪文化城、城市阳台、一、二号辅阳
台四部分,其中波浪文化城和一、二号辅阳台为常规灯具,主要为功能性照明和植物照明。
城市阳台为嵌入到钱塘江的观景平台,四面安装 RGB 的点光源,形成一个巨大的显示屏。
根据杭州的人文风情,在城市阳台四周打造“城—水—光—影”主题灯光秀,意图展示“中
国气派、江南韵味、杭州元素、新城特色”。整个灯光秀分为“城之魂”、“水之灵”、“光之
影”三个篇章,秀出中国传统文化和杭州特色,以及从西湖时代迈向钱塘江时代的“大气、
开放”。(亦为 G20 主会场喷泉表演)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获得荣誉
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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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2017 年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夜景
照明项目)

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
项目介绍: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是以白鹭女神为核心、以树阵及建筑为背景打造的 4D 舞
台灯光表演秀,是本次厦门夜景工程中的最大亮点之一。它是在厦门标志性的白鹭女神石像
上,360 度无死角呈现的一场涵盖了闽南风情和文化、嘉庚精神、金砖五国文化特色的 8 分
钟绝美光影秀。整场表演以白鹭雕像为主线,内容分为“白鹭传奇”、“渔火”、“海的胸怀”、
“奋进时代”、“五国文化”五个篇章,由地域文化过渡到世界文化,体现了厦门文化的内涵
与外延。




获得荣誉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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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
线)(2018 年青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夜景照明项目)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
项目介绍:2018 年 6 月,上合组织峰会在青岛举办。为了迎接上合峰会的召开,青岛对浮
山湾沿海景观带建筑进行亮化升级,涉及亮化提升建(构)筑物 245 栋,其中,涉及参与演
绎的建筑 47 栋,具备演绎功能的建筑 58 栋;广场、公园 4 座,驳岸堤坝四千余米,桥梁一
座,喷泉两个,向全球来宾展示一场绚烂夺目的灯光秀。“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
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是北京新时空继 2008 年北京奥运会、2016 年杭州
G20 峰会、2017 年厦门金砖峰会之后又一次在国家主场重要外交活动中参与的相关重大夜
景照明项目。




获得荣誉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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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当时世界上最多建筑参与的固
定性声光秀)

南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介绍:项目涉及范围为赣江两岸南起南昌大桥、北至八一大桥段(约 8 公里)建筑、江
面、景观照明(含中控系统)提升改造。涉及八一大桥,南昌大桥,滕王阁等众多标志性建
筑的灯光整体提升改造。设计方案融合了南昌市的红色文化、古色文化、山水文化,现代文
化以及绿色环保的理念,整体效果贯彻“山水流明,古今相映”的设计理念,突出江西“西
山东水”为格局的绿色文化、“滕阁秋风”为典型的古色文化以及摩天轮、双子塔等红谷滩
CBD 为代表的现代文化。




吉尼斯世界纪录(世界最多建筑参与固定性声光秀)
获得荣誉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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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阆中古城亮丽工程改造提升项目(2013 年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夜
景照明项目)

四川阆中古城亮丽工程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介绍:阆中古城是中国保留最完整的四大古城之一,占地面积 5.5 平方公里,其建筑风
格体现了我国古代的居住风水观:棋盘式的古城格局,融南北风格于一体的建筑群,形成“半
珠式”、“品”字型、“多”字型等风格迥异的建筑群体,是中国古代建城选址“天人合一”
的典型范例。项目包括阆中市古城区、锦屏山景区、嘉陵江两岸,山围四面,水绕三方,项
目用灯光展示阆中古城的格局,是 2013 年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重点打造的旅游产品。




获得荣誉 阿拉丁神灯奖十大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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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

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介绍:项目位于福州母亲河——闽江沿岸,其内容为海峡金融商务区及对岸世欧上江城、
两岸衔接桥梁(鳌峰大桥)的夜景灯光工程,将整个闽江的夜景照明分成了四个层次:水岸
线、江上桥梁和岸上的路、沿岸绿化带以及两岸建筑,利用福州“山城合抱、派江吻海”的
大山水、大园林的空间格局,以“城为中心,江为纽带,山为背景”,将福州建设成一个立
体化、多层次、体现山水格局风貌的魅力之城。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获得荣誉
北京照明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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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
项目介绍:江西抚河两岸灯光秀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全长 8.5 公里。本项目包含 4 座桥、
50 栋建筑、拟岘台及正觉古寺古建筑,以及河两岸景观,是抚州市民及游客集中区域。项
目运用投影、激光秀及媒体立面形式,丰富夜游视觉内容,展示抚州才子之乡的魅力。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获得荣誉
北京照明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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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
项目介绍:项目由北江滨路路段楼体建筑、江滨公园岸线、桥梁、南湖公园及南山水岸、南
山寺等组成。漳州夜景将打造“山水漳州、文化漳州”,以清逸淡雅的风格,展现出漳州独
特的历史悠久、生态花都的城市形象。“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在夜色中展现江滨两岸风
光和古城古寺古桥风韵。如今,夜幕降临时,九龙江两岸灯火璀璨,江滨高楼、沿岸绿树、
水中建筑的轮廓显现,与江面倒影交相辉映,桥、城、山、湖、江浑然一体,美不胜收。




获得荣誉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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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

“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
项目介绍:“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展现了大明湖的自然之美。“一湖一环”景
观照明工程以大明湖、环城公园展开景观照明规划设计改造,突出打造层次丰富、山水如画、
活力动感的景观亮化,用光展现水秀创意等 39 个故事,体现了独特历史韵味和文化特色和
素雅、明朗的人文夜间环境:黄绿如诗的环水柳树明暗流动,如同微风拂过,衬托着金色的
亭台楼榭、桥体连廊。如同碧玉项链点缀了金色璀璨。超然楼的照明更是层层叠叠、气势超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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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介绍:红谷滩中央商务区是南昌最繁华的地段,该区域建筑林立,空间分明。通过本次
夜景灯光的打造,充分体现了该区域繁华亮丽的气氛,增强了夜间魅力,为市民和游客展示
了南昌大都市的形象。




2、常规景观照明工程领域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智慧城市的建设,驱动创新的实施,带动
常规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如火如荼地发展。公司作为照明工程行业的知名企业之
一,依靠公司高品质的服务质量和受认可的品牌声誉,先后在国内各大城市承担
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如: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
期电气工程、申奥亮化提升(长青路区域)工程项目、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
程项目二期工程、北京来福士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国家开
发银行(复兴门内危改区 4-2#地项目)夜景照明工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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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2019 年北京世
界园艺博览会夜景照明项目)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
项目介绍: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景观从结构规划为:一心、两轴、三带。其中包括了核心景
观区,山水园艺轴、世界园艺轴、妫河生态休闲带、园艺生活体验带、园艺产业发展带。在
控制上全盘考虑集中分层级控制,将功能照明融于环境,兼顾景观照明功能,做到灯光与环
境浑然一体。




获得荣誉 2019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照明工程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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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奥亮化提升(长青路区域)工程项目(2022 年第 24 届冬季奥林匹
克运动会夜景照明项目)

申奥亮化提升(长青路区域)工程项目
项目介绍:崇礼既是北方著名的旅游城市,又是 2022 年第 24 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重要
场地。通过夜景灯光的建设,既增强了城市吸引力,又为游客提供了文旅观光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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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介绍: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主要是对市区内道路(三亚湾路、凤
凰路、三亚河东路、三亚河西路、机场线、榆亚路、新风街等)沿线两侧的住宅、机关、酒
店、事业单位、动车站、鹿回头公园、市民游客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凤凰桥等高层建筑
楼体、重要节点的亮化升级改造,以打造全程“金屋顶”为主,并重点打造动感三亚湾联动
式景观照明,辅以建筑立面照明,体现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的海洋文化主题,助
力“双修、双城”中的“城市修补”工作。




中照照明奖照明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获得荣誉
北京照明奖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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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来福士广场(海运仓危改小区 B1 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
装分包工程

北京来福士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
项目介绍:项目为当时北京市最大的单体大功率 LED 项目,设计效果主要通过大功率 LED
投光灯实现,建筑位于北京市东直门立交桥西南角,是东直门地区的标志性建筑。




获得荣誉 阿拉丁神灯奖十大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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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开发银行(复兴门内危改区 4-2#地项目)夜景照明工程

国家开发银行夜景照明工程
项目介绍:项目为北京长安街沿线重要的金融机构总部标志性建筑。现代与古典风格完美统
一,办公职能与建筑设计完美结合,彰显其作为金融核心的典范。




获得荣誉 建筑长城杯金质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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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流程图

1、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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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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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研发流程图


研发立项申报



立项评估




立项批准




研发过程 过程检查 确定研发技术措施


项目转化
资料归档 研发项目验收

知识产权申报



(三)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通过参与招投标的方式取得,公司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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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参与招投标等方式获取工程项目

发行人照明工程项目主要为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以参与投标取得为主,少量
项目以商务谈判的方式取得。获取工程项目过程分项目信息收集、投标、中标后
签订合同三个阶段。

(1)信息收集

发行人销售人员通过各地政府招采信息、媒体公告、客户关系、投标邀请等
多种渠道,广泛地收集招标信息;由总公司销售部及各分公司销售人员进行跟进。
公司根据获得的项目信息,经过公司销售部(含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副
总、总经理共同分析,开始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2)项目分析

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公司处获得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
特点、招标要求,组织规划设计部、研发部(根据项目情况是否需要)、工程技
术部、工程管理部、采购部、预算成本部等对招标项目进行图纸会审和效果、技
术、经济分析,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风险点、关键工艺、成本、造价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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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确定投标策略,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
由经营部配合销售部组织参与竞标。

(3)中标后签订合同

项目中标后,由销售部会同法务部组织合同评审,并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协
议书。合同详细约定项目内容、项目周期、合同总价、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验
收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

(4)招投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业务合同金额合计 354,963.25 万元,其中通过招投
标取得的合同金额为 314,310.51 万元,占比为 88.55%。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取得业务的比例分别为 85.08%、93.05%和 84.0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程序签订的业务合
同。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1 个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无中标文件的工程施工项
目,即清华附中凯文国际学校楼体及体育馆专业照明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该
项目合同金额共计 521 万元(含税),报告期内该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69.37 万元、1.71 万元和 4.80 万元,占当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0.5292%、0.0015%和 0.0046%,占比较小。目前该项目已审计决算。该项目履行
了招投标程序,招标人向公司发送了业主批价通知书。上述项目的取得合法合规,
公司不会因未获取中标通知受到行政处罚。

该项目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取得项目并签署合同,招标人虽未
及时向公司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但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导致合同无
效的情况,故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因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提升工
程二标段投标过程中提交的项目经理亮化工程业绩与实际不一致,被合肥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合公决[2019]83 号和合公决[2019]84 号处理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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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
行为认定标准》第 4 条之规定,对新时空做出记不良行为和中标无效的决定。

2019 年 8 月 22 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认
定发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作出的上述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规定,上述项目被认定中标无效后,上述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
险。该中标无效事项尚未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开展业务形成重大不
利影响。发行人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投标方面的内控制度。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取得项目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情形,
也不存在因发行人违反招投标法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
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招投标项目过程中不存在串标、围标、商业贿赂等违反
招投标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上述项目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情形,不存在因合同相对方行使撤销权导致合同被撤销的法律
风险。

上述合同已实际履行,截至目前不存在法律纠纷,未来因上述事项产生纠纷
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全额承担发行人若因该等事项而遭受的
全部损失。

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项目不存在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时间的情形。

公司已加强招投标及合同签署管理,在合同签署审核方面加强项目取得合规
性的核查及中标通知书的登记管理,避免该等不规范情况的发生。发行人已进一
步加强投标流程和合同审批管理,发行人相关内控机制健全并能够有效运行。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已出具《关于招投标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
因 2016 年 1 月至今公司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业务或通过招投标程序承接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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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未获取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导致新时空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处以行
政处罚、引发诉讼纠纷等情形),其将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存在工程增补(增量或减项)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初始合同金 增补项目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额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
1 31,895.66 9,253.62
一标段(南部)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
2 19,985.16 -2,025.43
承包(EPC)-施工
3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 17,126.85 6,861.10
4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施工 15,052.08 -2,112.52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市智能
5 12,000.00 2,300.00
照明提升项目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
6 11,286.92 4,964.97
承包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
7 10,000.02 3,748.63
目施工(一标段)
8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化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 7,558.56 -1,058.56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造项目(科技一条街、咖啡一条
9 5,000.00 2,000.00
街、特色步行街、商贸金融街等)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目(白
10 18,000.00 2,500.00
塔山光彩工程)-施工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
11 21,273.00 186.00
路、澳门路沿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
注:增补项目金额含施工项目的增量和减项,不含审计决算等项目金额调整。

依据上述项目的初始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工程量调整。
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项目的增补原因均系设计方案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导致的工
程量调整,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项目增补不存在规避招投标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招标投标
法的情形。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分为原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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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采购

1)原材料采购方式

原材料采购采用的是统一采购与项目当地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大
宗主材统一采购主要由公司采购部执行,比如各类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等。
对于部分产品,需要公司采购部与研发部根据工程需求,对符合方案和施工要求
的产品进行选型和参数制定,然后由具备照明产品生产能力的厂商进行定制生
产,再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零星材料采购主要由采购部驻项目现场人员执行,比
如配管线槽及其他装修、装饰材料及易损耗材料等。此外,个别零星材料由劳务
分包自行配备。原材料采购流程如下:




2)采购定价原则及供应商确定方式

公司采购部采购人员向供应商名录中产品对应的供应商询价,根据询价信息
接近市场信息价的供应商中按照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选择 3~5 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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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客户指定供应商的除外),向他们发出询价文件,并通过议价等谈判方式
选择信誉较好、价格合理、材料质量可靠、服务承诺全面的供应商作为预选供应
商,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确定最终供应商及最终采购价格。

公司的供应商选择和价格确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最终交易价格公允。

(2)劳务分包采购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日益扩大,为提高施工效率,公司将安装劳务分包给其
他劳务分包企业,公司分包的劳务主要为照明施工过程中的灯具、控制系统及管
线安装,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劳务采购相关的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合作模式等
具体程序并可以得到执行,其劳务分包采购的具体流程如下:

1)劳务分包对象选择

公司一般采用内部议标(邀请几家特定对象询价)或商务谈判的方式选择劳
务分包对象。公司按照以下程序选择劳务供应商:根据劳务分包商地区跨度、技
术人员能力、资质情况及与公司的合作熟悉程度等方面,从劳务分包公司备选库
中选择分包商。

2)劳务分包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采购部根据分包劳务的种类、用工数量、时间、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在
符合公司供应商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 3~5 家供应商,然后通过询价、议价等谈
判方式确定最终劳务供应商及最终采购价格。公司劳务采购的价格根据安装材料
的数量和事先确定的相应材料的安装单价,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再综合考量作业
难度、管理及其他措施进行计价。目前,我国各地劳务市场竞争充分,价格相对
透明公开。

公司各项目施工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项目间同类型材料安装施工难度不
同;同时,公司项目覆盖全国,劳务价格与项目地点和工期紧张程度有关,目前
行业内并无统一的指导价格。公司凭借行业内多年的业务经验,通过内部议标(邀
请几家特定对象询价)或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劳务供应商及最终采购价格。

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劳务定价基本稳中有增,不存在逐年下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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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劳务分包对象的合作模式

公司选定劳务分包对象后,与其签订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作业的
范围及内容,劳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材料交接和项目验收方式。

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向劳务公司或其技工人员进行体外支付
的情形,亦不存在实为自身员工而由劳务分包企业代为开票的情形。

4)劳务采购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的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实施效果,同时减小项目实施过程中安
全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公 司 依 据 ISO 9001:2015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要求,按照国家以及
有关部门颁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结合发行人自身情况,制定了
《采购及支出管理制度》,对劳务采购过程中对象选择、价格确定方式、合作模
式以及合同订立审核等流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以及程序化,明确了劳务采购过
程中的主要流程控制节点,并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
施、管理考核等途径持续改进体系的有效性。

此外,公司在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范本中,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
质量控制、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保证公司劳务采购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5)劳务供应商质量控制管理机制

公司针对劳务供应商质量控制全流程管理机制如下:

①事前管理:公司建立了劳务供应商名录,在项目实施前根据项目需求,结
合劳务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地区跨度、技术水平、过往业绩以及劳务供应商与公
司的合作历史进行选择。

②事中管理:公司在各个项目现场派驻有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定期审核劳
务供应商领料情况、劳务工程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效果和预期效果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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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事后管理:公司的照明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劳务供应商应对分包的工程
进行质保,质保期与照明工程项目的质保期相同。此外,公司与劳务供应商的合
作关系会成为公司未来劳务分包商选择的重要评价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发行人照明工程项目的安装劳务施工人员虽然非固定,但公司合
作的劳务供应商已列入公司劳务供应商名录,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
司已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障机制,能够保障工程质量。

6)劳务供应商的进度及成本核算流程

针对劳务分包,公司按照以下流程对劳务供应商进行进度及成本结算:

①劳务分包商定期根据劳务施工完成工程量编制劳务进度报价单及工程进
度月报并报送给公司项目经理;

②公司项目经理审核劳务进度报价单及工程进度月报后提交给公司预算成
本部;

③公司预算成本部复核合同履行进度值;

④公司采购部与劳务供应商进行结算确认;

⑤公司财务部根据累计发生劳务工作量、耗用的材料、其他直接费用等,及
时准确核算累计合同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劳务进度报价单”和“工程进度月报”作为实际发生
劳务成本的入账依据,“劳务进度报价单”和“工程进度月报”经劳务分包商盖
章确认,且经过公司项目部复核;发行人与劳务分包商的结算及付款均经过各级
审批,发行人的相关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7)公司对外采购劳务的决策依据

①公司的劳务需求的波动性较高

作为照明工程行业公司,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招投标的方式获取业务,是否能
够中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为了提升城市夜景的吸引力,展示城市的风
土人情,照明工程通常会要求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达到可使用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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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工期往往较紧,导致公司的劳务用工需求存在较强的波动性。自行提供劳务
将直接导致较高的人力成本,同时会产生较高的管理工作量,所以对外采购劳务
是较为经济的手段。

②对外采购劳务属于照明工程中通用的工序环节

公司所承接的景观照明工程,尤其是大型的文旅灯光秀的核心在于在满足质
量、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的基础上保持对项目整体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把控。公司
已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工程管理体系,对整个工程实施统一管理、实时监督,能
够有效地保证工程整体品质和施工效率,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
的安装劳务进行外包,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施工成本。

③对外采购劳务为行业的通行模式

同行业可比公司如名家汇、豪尔赛、罗曼股份和达特照明等均将工程施工中
的安装劳务进行外包,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劳务采购形式
为有效节约成本,增强施工现场的灵活性,公司将安装劳务分包给其他工
名家汇 程施工企业。公司与多个工程施工企业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
保证公司施工的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工程施工作业中的劳务作业性质的工作,如灯具安装、
豪尔赛
管线敷设等劳务量较大、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务作业对外采购。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日益扩大,为提高工程效率,增强施工现场的灵活性,
罗曼股份
公司将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劳务供应商。
公司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分布地域较广,为了统一管理,增强施工的即时性
达特照明 和灵活性,公司通常会选择富有经验的劳务分包方负责具体的项目施工作
业。
注:上述资料来自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对外采购劳务符合景观照明工程行业的通用业务模式。

综上所述,由于劳务外包部分属于照明工程中较为通用的工序环节,同时公
司的劳务用工需求的波动性较高,对外采购劳务可以降低人力和管理成本,降本
增效,具备商业合理性,同时劳务采购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具备公允性,不存在
隐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3)报告期内的挂靠经营、转包、再分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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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挂靠经营、转包、再分包等违规分包情形。

3、项目实施模式

(1)照明工程施工

公司根据项目投标内容组建项目部,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
施工组织及管理,项目施工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检员、项目安全员、项目资
料员和预算员配合项目经理履行各自相关职责。具体参见本节“四、主营业务的
具体情况”之“(二)业务流程图”之“1、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流程图”。

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依据不同的工程特点,一般工程周期为 6 个月到 2
年。公司部分项目与相关的建筑工程紧密联系,所实施部分构成整体建筑主体的
一部分,业主对其管理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进行。

(2)照明工程设计

合同签订后,公司规划设计部组织安排设计师团队开展具体的设计工作。设
计工作一般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工作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方案设计效果图、三维动画效果图、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
纸、初步设计概算、施工阶段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等。具体参见本节“四、主
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业务流程图”之“2、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流程图”。

公司照明工程设计业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阶段。由于公司设计业务一般为照明工程项目提供的相关服务,设计业务的周期
与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度紧密相关。

4、研发模式

发行人以自主研发为主、与科研院校联合研发为辅的方式进行技术研发。为
了适应智慧照明发展的需要,公司研发部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不断提升的产品需
求,通过研发立项,不断提升产品的应用和品质,然后将研发的成果交由具备照
明产品生产能力的厂商进行定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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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自主研发以外,发行人与北京工业大学以合作方式共同成立智慧照明联合
实验室,构建基于智慧照明的研究平台,围绕城市智慧照明等问题,开展相关核
心技术和应用研究,并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转化或业务化应用。

5、结算和收款模式

(1)照明工程施工

施工项目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进度进行结算和收款。结算和收款过程一般
分为四个阶段:开工前收取预付款、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竣工后的工程竣
工结算和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收回。开工前收取预付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开工
前,由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进行申请,主要用作开工前的备
料、开工准备等;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一般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由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申请,经发包方指定的人员、单位核对当期完成
的工程量确认结算价款后支付;竣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一般在工程整体竣工并验
收、移交后,由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
量发起竣工结算申请,经发包方指定的人员、单位核对本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扣
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进度款,并扣除未支付的质保金进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收取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支付。

(2)照明工程设计

设计一般分阶段收款,也存在一次性收款的情况。分阶段收款方式为:方案
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按照设计完
成进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支付。

结算和收款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设计开始前收取预付款、方案设计及施
工图深化设计等节点完成后的进度款结算和工程竣工后的设计竣工结算。设计开
始前收取预付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由设计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设
计合同条款进行申请,主要用作设计开始前的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方案设计及
施工图深化设计等节点完成后的进度款结算一般根据设计过程的主要节点如方
案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进度完成后,由设计项目部根据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申
请,经发包方核对设计内容后支付;工程竣工后的设计竣工结算一般在工程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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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完成、竣工并验收后,由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发起竣工
结算申请,经发包方指定的人员、单位确认核对后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进度
款,进行设计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3)照明产品销售

结算和收款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取一定比例预付
款,货到后验收合格收取部分款项,留取合同总额一定比例价款作为产品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返还。

6、售后服务模式

(1)照明工程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质保期限,一般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开始计算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照明工程设计

照明工程设计的售后服务,一般是在提交深化设计成果后,公司为客户工程
施工期间的技术支持、指导、参与验收等工作。

7、发行人在经营模式上的核心竞争优势

经过行业内多年的深耕细作,公司已打造成照明工程平台型企业,整合设计、
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等相关产业资源,为客户提供施工设计一体化的集成服务。

在采购方面,发行人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
从采购内容、供应商选择、预算编制到具体产品选型、参数定制及质量比选等多
方面对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在项目实施方面,由于景观照明工程通常会要求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等时
间节点达到可使用的状态,工期往往较紧,发行人在满足质量、安全生产、绿色
环保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工程管理体系,对整个工程实施统一管理、实
时监督,保证了对项目整体质量和进度的持续有效监督,极大地提升工程整体品
质和施工效率,尽可能地满足客户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为客户提供全
方位、高品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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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等资质,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
展照明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业务的能力。在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承揽阶段,设计部
门需要向业主出具前期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的优劣,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业主方
对项目继续推进的意愿。发行人在方案设计层面,能够通过自身力量及外协设计
单位的共同合作,完成业主满意的设计方案;在深化设计层面,能够与公司电气、
造价、采购等其他部门协同配合,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可交付工程部门实施的深
化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团队的协调配合,有利于工程项目进度安排的统筹调度
和协同指挥,能够提供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照明工程企业能够具有更为明显的市场
竞争优势。

在研发方面,发行人依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需求推动技术创新,通过
研发立项,进行技术转化或业务化应用,不断提升产品的应用和品质。同时,发
行人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提升人才队伍的活力和质量,形成了一支具有较
强科研创新能力的照明工程产品研发、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技术队伍,综合提升发
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过多年耕耘,根据市场外部环境及自身实际情况,摸索
出符合发行人发展需求的经营模式,在项目实施、采购及研发等多方面形成了一
定的竞争优势,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四)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及其构成

(1)按业务构成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04,352.63 99.98%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6.29 0.02% - - - -
营业收入合计 104,368.92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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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97,311.40 93.25% 113,085.19 97.54% 80,809.24 91.11%
其中:功能照明 4,278.63 4.10% 943.25 0.81% 1,855.41 2.09%
景观照明 93,032.77 89.15% 112,141.95 96.72% 78,953.83 89.02%
——文旅灯光秀 68,545.43 65.69% 100,114.07 86.35% 51,905.97 58.52%
——常规景观照明 24,487.34 23.47% 12,027.88 10.37% 27,047.86 30.50%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 1,850.90 1.77% 1,876.48 1.62% 1,626.42 1.83%
照明产品销售业务 5,190.33 4.97% 981.47 0.85% 6,259.12 7.06%
主营业务收入 104,352.63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2)按地区分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东部地区 43,452.64 41.64% 51,614.39 44.52% 65,450.91 73.79%
中部地区 29,905.35 28.66% 43,042.23 37.12% 11,032.70 12.44%
西部地区 30,985.07 29.69% 21,260.49 18.34% 11,866.44 13.38%
东北地区 9.57 0.01% 26.04 0.02% 344.72 0.39%
合计 104,352.63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2、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基础设施
投资建设主体等。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排 占主营收
期间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名 入的比重
1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1,436.23 10.96%
2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1,381.64 10.91%
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9,143.43 8.76%
2019 年度
4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园林局 7,307.34 7.00%
5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6,722.77 6.44%
当期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合计 45,991.42 44.07%
1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9,596.86 25.53%
2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392.48 14.14%
2018 年度
3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1,733.93 10.12%
4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10,098.41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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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占主营收
期间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名 入的比重
5 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025.89 7.78%
当期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合计 76,847.56 66.28%
1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12,136.00 13.68%
2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9,837.65 11.09%
3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155.48 10.32%
2017 年度
4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 8,507.39 9.59%
5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28.68 9.39%
当期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合计 47,965.19 54.08%
注:1、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包含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
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2
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包含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抚州
市文昌里保护开发有限公司;3、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包含厦门市湖里区
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湖里街道办事处;4、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包含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南
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
入比例分别为 54.08%、66.28%和 44.07%。由上表所示,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合
计占比较高,此情形与照明工程行业特点相关。

(1)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的大中型项目较多导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较为
集中

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于景观亮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美丽中国、
夜游经济等理念的深入人心,叠加大型重要活动如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建国
70 周年、上合组织会议、世界园艺博览会等活动的陆续举办,相关投资力度不
断加大,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大型化趋势显著,相关企业中标订单体量不断提升,
单个合同金额不断提升,发行人也承接了较多大中型照明工程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的主要大中型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 1 亿元以
上)如下: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1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区标段 2017 年
2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2017 年
3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 2017 年
4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承包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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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5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2017 年
6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018 年
7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市智能照明提升项目 2018 年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
8 2018 年
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
9 2018 年
部)
10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目(白塔山光彩工程) 2018 年
11 三亚市城市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五期)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2018 年

上述大中型照明工程项目的承接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营业收
入较为集中。

(2)照明工程行业项目制的业务模式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动
较大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与行业特点一致,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
务属于项目型业务,一般随着项目的完成,公司就不再向客户销售产品和提供服
务。因此,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变动较大是与行业和公司自身业务特点相匹
配的。

(3)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变动较大的情况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占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家汇 34.23% 60.58% 41.39%
豪尔赛 76.58% 67.16% 53.89%
罗曼股份 72.90% 79.46% 70.65%
达特照明 65.48% 65.71% 84.49%
创一佳 24.23% 27.31% 31.65%
华彩信和 60.83% 47.72% 61.02%
平均值 55.71% 57.99% 57.18%
发行人 44.07% 66.28% 54.08%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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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当期前五大客
户较上一年度前五大客户重合度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家汇 - - -
豪尔赛 - 20% 20%
罗曼股份 20% 20% 20%
达特照明 0% 0% 20%
创一佳 40% 40% 20%
华彩信和 0% 60% 0%
平均值 15% 28% 16%
发行人 40% 20% 20%
注:1、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综上所述,同行业公司均存在前 5 大客户营业收入较为集中、客户变动较大
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前 5 大客户营业收入较为集中、客户变动较大符合行业
惯例和发行人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少
数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前 5 名客
户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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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情况如下:

是否履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开发过程
招投标
武侯区“宜居水岸”二期 PPP 项目景观照明工程专业分 2019 年 11 月
1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6,800.00 招投标 是
包 (中标时间)
江安河光华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五福桥至凤凰大 2019 年 11 月
2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6,106.59 招投标 是
桥光彩分包工程 (中标时间)
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月亮湖湿
3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973.93 2019 年 9 月 招投标 是
地公园(二期)亮化光彩工程
4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LED 节能示范网工程项目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5,669.39 2019 年 7 月 招投标 是
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亮化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
5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园林局 7,965.00 2019 年 4 月 招投标 是
标段)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二期)设计、采购、
6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8,400.93 2019 年 1 月 招投标 是
施工总承包(EPC)
7 三亚市城市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五期)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511.36 2018 年 12 月 招投标 是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目(白
8 四川广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542.00 2018 年 11 月 招投标 是
塔山光彩工程)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
9 37,222.72 2018 年 7 月 招投标 是
一标段(南部) 司
10 抚河东岸灯光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123.22 2018 年 3 月 招投标 是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建工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
11 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3,325.43 2018 年 1 月 招投标 是
承包(EPC)
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
12 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877.00 2018 年 1 月 招投标 是
路、澳门路沿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市智
13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14,300.00 2018 年 1 月 招投标 是
能照明提升项目
14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化 EPC 工程总承包 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 7,852.56 2017 年 11 月 招投标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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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履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开发过程
招投标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
15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1,548.65 2017 年 9 月 招投标 是
目施工一标段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施
16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11,286.92 2017 年 9 月 招投标 是
工承包
17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488.81 2017 年 8 月 招投标 是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造项目(科技一条街、咖啡一条
18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2017 年 8 月 商务谈判 否
街、特色步行街、商贸金融街等)
山东德州太阳能小镇建设项目亮化工程施工(不含专家公 金鲁班(德州)高铁新城太阳能小镇投资发展有限
19 6,442.50 2017 年 7 月 招投标 是
寓及后勤楼) 公司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
20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10,310.36 2017 年 6 月 招投标 是

21 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 厦门白鹭洲建设开发公司 5,000.00 2017 年 6 月 招投标 是
22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区标段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10,632.00 2017 年 4 月 招投标 是
23 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第 1 标段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 9,443.20 2017 年 4 月 招投标 是
注:上述项目签订时间为原合同签订时间,上述项目金额含补充协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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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夜游经济”概念兴起的背景下,照明行业对城市景观照明提出

了新的要求,具体表现为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照明工程逐渐拓展升级出能够

提供视听复合型体验的文旅灯光秀,相关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项目数量显著提升。

大型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技术复杂,对施工方的工程组织管理能力、施工技术水

平、工期安排和人员综合素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

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水景喷泉设计

施工甲壹级资质等行业内的重要资质,近年来陆续完成多项大型或超大型的文旅

灯光秀代表性项目,跨地区项目经验逐渐丰富,项目完工效果取得了客户及业主

方的认可,市场反响强烈,并形成了巨大的品牌效应;同时上述项目的完成有效

地提高了公司的精细化管理能力,这也为公司与老客户的后续合作带来了更多的

机会、为公司在各地区承接新的业务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成为了公司项目中标的

主要优势,公司具有持续、稳定的市场开拓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订单(含工程变更)业务来源主要由业主方获得,客

户以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为主,区域集中于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或各省内经济排名前 5 等经济较发达城市,实现收入主要由 5,000 万元以

上的订单构成。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订单的质量总体较高。

(五)采购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照明工程业务

公司施工业务采购主要为工程材料和安装劳务,工程材料主要为灯具、电线

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电源及其他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施工业务成本构

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35,648.84 61.83% 45,473.31 65.35% 35,575.28 64.45%
其中:灯具 22,728.50 39.42% 27,508.49 39.53% 25,476.61 46.15%
电源 585.89 1.02% 771.44 1.11% 655.08 1.19%
电线电缆 3,945.66 6.84% 5,619.00 8.08% 2,494.63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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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配管线槽 2,862.14 4.96% 3,572.14 5.13% 2,579.68 4.67%
控制系统 2,978.75 5.17% 3,513.22 5.05% 2,652.51 4.81%
其他材料 2,547.90 4.42% 4,489.02 6.45% 1,716.76 3.11%
安装劳务成本 15,322.07 26.57% 16,479.31 23.68% 13,724.70 24.86%
机械费用 583.55 1.01% 833.12 1.20% 255.98 0.46%
设计费用 842.59 1.46% 1,525.72 2.19% 1,848.21 3.35%
其他 5,262.88 9.13% 5,272.67 7.58% 3,796.16 6.88%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成本小
57,659.93 100.00% 69,584.12 100.00% 55,200.33 100.00%

注:其他包括电费、水费、燃料费、安全生产费等。


(2)照明工程设计成本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照明工程设计成本分别为 359.01

万元、449.49 万元和 508.92 万元,主要为辅助设计费用等。

(3)照明产品销售成本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照明产品销售成本分别为 4,524.19

万元、723.11 万元和 3,232.32 万元,主要为照明产品采购成本等。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

(1)劳务分包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劳务的平均采购价格因各项工程的特点具有一定差

异。根据发行人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实际参与的劳务人员数量以及劳务成本进行计

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分包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劳务成本(万元) 15,322.07 16,479.31 13,724.70
平均每月劳务人员数量(人) 836.77 931.83 804.48
劳务人员价格(元/人、天) 501.67 484.52 467.40


建筑施工人员的市场薪酬约为 300-400 元/人、天,考虑到劳务外包企业还

需要获取一定的利润以及能够提供照明工程施工劳务外包的专业技术工人存在

一定的专业性溢价和照明工程项目通常工期较为紧张等因素,公司的劳务外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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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价格略微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劳务分包价格考虑了劳务的

种类、用工数量、时间、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价格公允,符合市场行情。

(2)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主要包括灯具、电线电缆、配管线槽等,将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上述主要原材料进行汇总,按品种类别计算的主要单价明细如下:

1)灯具的平均单价如下:

单位:元
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线条灯 276.12 282.73 317.99
投光灯 990.52 797.14 531.99
点光源 31.18 25.93 23.35


照明工程业务使用的灯具具有种类繁多、同类产品价格差异大、同种灯具所

需数量少的特点,导致综合单价有所波动。即使在同类灯具中,LED 灯具价格

影响因素较多,包括功率、光源颜色、发光角度等,在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下,

各类灯具不同月份及年度之间的采购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2019 年,发行人

的投光灯采购平均单价 990.52 元,与报告期内其他期间相比较高,主要系部分

投光灯具有较高的品牌溢价,或者系工艺复杂的定制灯型,故单价较高,对平均

采购价格产生了一定影响。2019 年,点光源采购平均单价 31.18 元,与报告期内

其他期间相比较高,主要系随着发行人项目的技术要求,选型要求提高,点光源

的单点功率提升,特制外框架型号要求较高,导致采购单价逐年上升。

2)电线电缆平均单价如下:

单位:元
名称规格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4 7.60 7.37 7.63
2*4 6.48 6.09 5.50
4*240+1*120 438.38 213.00 -


电线电缆的价格主要影响因素为线芯的材料、直径、数量。其余参数如包层

材料和工艺等也对价格有一定影响。发行人采购的电线电缆价格波动主要受到材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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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铜和铝的大宗商品价格、材料制备工艺(电解、再生)、包层材料和工艺等影

响,同时不同品牌也具有不同的品牌溢价。发行人采购的 4*240+1*120 规格电线

电缆在 2018 年和 2019 年采购单价差异主要原因为 2018 年采购的该规格电线电

缆线芯材料主要为铝,而 2019 年采购的该规格电线电缆线芯材料主要为铜。

3)配管线槽平均单价如下:

单位:元
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配电箱 6,594.37 7,860.65 6,244.13
铝合金桥架 27.07 29.80 33.86
PE 管 5.71 4.72 -


配电箱规格、电力容量、尺寸、开关数量不同导致单价有所差异;桥架为根

据施工现场按需定制,尺寸、厚度、几何构型的区别导致单价有所差异;PE 管

的直径、形状、厚度、长度均为按需定制,规格不同会导致单价有所差异。

3、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对前 5 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1 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144.33 6.81%
2 北京广泰京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943.61 4.84%
3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259.38 3.71%
2019 年
4 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200.47 3.62%
5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2,109.91 3.47%
合计 13,657.70 22.45%
1 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68.41 7.61%
2 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956.85 6.89%
3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665.73 3.71%
2018 年
4 北京广泰京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75.81 3.58%
5 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60.33 2.87%
合计 17,727.12 24.66%
1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051.13 6.73%
2 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31.12 6.20%
2017年
3 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3,005.98 4.99%
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94.54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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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5 上海鹏晨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874.98 4.77%
合计 16,557.75 27.50%
注:1、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晶日照明
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互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互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昕诺飞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包含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磊飞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昕诺飞灯具(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飞利
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3、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大峡谷照明系统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峡谷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上海大峡谷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4、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含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
广泰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包含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
限公司和深圳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公司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的采购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14.87 5,468.41 1,593.36
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144.33 4,956.85 3,731.12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259.38 2,665.73 4,051.13
北京广泰京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943.61 2,575.81 1,009.76
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60.33 -
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537.97 1,888.38 3,005.98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1.11 622.68 2,894.54
上海鹏晨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395.32 994.99 2,874.98
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200.47 1,621.25 76.98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2,109.91 70.59 99.31


报告期内部分主要供应商存在交易额下降较多情形,公司 2019 年度未与江

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交易,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各项目需求不同,采购原材料具有较大差异

公司的照明工程项目各项目之间的异质性较强,各个项目之间的设计、外部

环境、产品选型、所在区域和业主单位的需求都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在编制预

算和采购时需根据设计和技术指标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择优选取。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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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众多,电线电缆产品制造技术成熟,且多数为

标准化产品。公司根据当年度主要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结合各生产

厂家产品运输半径和综合报价,在保证及时供货的前提下,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选

择相关供应商。

公司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完工后,由于其他施工项目的外部环境、产品选型、

所在区域和业主单位的需求与完工项目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则公司可能根据项目

实际需求选取供应商,公司与完工项目所合作的部分供应商的交易额将减少,从

而使得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部分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

(2)行业的通行惯例

由于照明工程项目制运作的性质,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如名家汇、豪尔赛

及罗曼股份均披露其采购呈现“种类多、批次多、数量少、地域近”的特点,供

应商比较分散且变动较大。

(3)公司 2019 年度未与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公司向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材料主要根据一江两岸建

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的项目需求向其

采购,2018 年度该部分采购已基本完成。2019 年度公司其余项目并无相关的材

料采购需求,未来公司会根据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合作,并未与其取消合作关系。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采购均已签订了订单合同或框架合同,合同执行情况良

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 50%或严重依

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未持有

上述供应商权益,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1)劳务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对前 5 名劳务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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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占劳务供
序 占劳务成
期间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应商营业
号 本比重
收入比重
1 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144.33 27.05% 小于20%
2 北京广泰京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943.61 19.21% 小于5%
3 北京市国泰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42.08 11.37% 小于5%
2019 年
4 北京嵩天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1,320.16 8.62% 小于5%
5 安泰吉祥(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3.36 7.33% 小于5%
合计 11,273.54 73.58% -
1 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956.85 30.08% 小于20%
2 北京广泰京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75.81 15.63% 小于5%
3 北京豫龙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46.87 12.42% 小于5%
2018 年
4 中冶国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47.57 6.36% 小于10%
5 北京嵩天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928.27 5.63% 小于1%
合计 11,555.36 70.12% -
1 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31.12 27.19% 小于30%
2 中冶国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823.71 20.57% 小于20%
3 北京豫龙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57.28 12.08% 小于5%
2017年
4 济南永基安装有限公司 1,071.25 7.81% 小于30%
5 北京广泰京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09.76 7.36% 小于5%
合计 10,293.12 75.00% -
注: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含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广泰鸿宇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综上,公司的主要劳务供应商不存在仅为或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劳务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动,部分主要劳务供应商

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不同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地点、工程量和工期

差异较大,部分项目的工期较紧、工程量较大、客户交付压力较大,发行人会选

择能满足项目的实施需要的劳务供应商,从而使得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劳务供应

商发生变动。

1)公司主要劳务供应商基本情况

①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A、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广泰鸿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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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武小俊
股东 武小俊
住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326 室
注册资本 819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12-10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室内装饰及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经营范围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施工劳务资质 是
关联关系 否

B、北京广泰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广泰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小俊
股东 武小俊、张瑞斌
住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平安路 5 号 4 幢 DY026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1-5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家居装饰及设计;技
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施工劳务资质 是
关联关系 否

②北京市国泰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市国泰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海庆
股东 韩俊英、韩海庆、刘军伟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 60 号平房 1 号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7-8-31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施工劳务资质 是
关联关系 否

③北京广泰京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广泰京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沄枫
股东 雷彦军、雷沄枫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 2 号楼 6 层北座 721
注册资本 50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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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9-11-20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施工劳务资质 是
关联关系 否

④北京嵩天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嵩天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俊海
股东 张俊海、田红霞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4060 房间
注册资本 1,000 万
成立日期 2009-9-7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施工劳务资质 是
关联关系 否

⑤安泰吉祥(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安泰吉祥(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卫民
股东 王卫民、张荷叶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 15 号 1 幢 1 层 020
注册资本 5,000 万
成立日期 2016-3-17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家庭劳务服务;技术
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五金
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经济贸易咨询
(中介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园林绿化工程;家居
经营范围 装饰及设计;销售空调制冷设备、家用电器、消防器材;维修机电设备;
维修、安装空调制冷设备;清洁服务(不含洗车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施工劳务资质 是
关联关系 否

⑥北京豫龙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豫龙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樊合生
股东 樊合生、孙永杰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佳园 1 号楼裙房 2 段 2 层 2022 室
注册资本 1,180 万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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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11-11-8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家居装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经营范围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施工劳务资质 是
关联关系 否

⑦中冶国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冶国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国志
股东 武国志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40 号 13 楼 2046 号
注册资本 2,000 万
成立时间 2014-8-28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零售机械设备;销售自行开发
后的产品;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施工总承包、专业
经营范围
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施工劳务资质 是
关联关系 否

⑧济南永基安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济南永基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峰
股东 王志峰、胡绍明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荆山东路荆山社区服务中心 2-432
注册资本 510 万
成立日期 2006-4-25
水电暖安装;消防器材、空调的安装,焊接作业(凭资质证经营)。(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施工劳务资质 是
关联关系 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未持有

上述供应商权益,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主要供应商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关系。

2)劳务分包商所在地与项目实施区域不匹配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劳务分包商注册地多数位于北京,存在劳务分包商所在

地与项目实施区域不匹配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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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与北京的主要劳务分包商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成立之初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北京及周边地区,为方便管理就近选择

北京地区的劳务分包商进行合作,与注册地在北京的主要劳务分包商具有良好的

长期合作关系。

②注册地位于北京的劳务分包商内部管理相对规范

在发行人业务逐渐扩大,范围辐射超出北京地区后,在与以上北京劳务分包

商长期合作过程中,因北京地区行业监管较为严格,相关劳务分包商内部管理相

对规范,其劳务从业人员相对稳定敬业,发行人与其业务合作中没有发生因拖欠、

克扣农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群体恶性事件的情形。

③照明工程项目的专业性要求较高

由于照明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在高空或露天的环境下完成,并且经常带电作

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性。部分北京的劳务分包商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较长,

发行人较为了解其专业技术水平,其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对于发行人工程管

理流程、工程技术、质量要求等也较为熟悉,工作效率较高,便于发行人的工程

管理和项目的质量控制。

④发行人的主要劳务分包商服务覆盖区域较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主要劳务分包商虽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但是均具

备一定的业务规模,其劳务从业人员主要来自劳务输出大省,业务范围辐射全国,

在执行异地项目时可以就近组织劳务用工人员,以满足发行人全国覆盖的照明工

程项目施工需要。

⑤与所在地劳务分包商开展业务合作系行业常见做法

选择公司所在地或的劳务分包商进行异地施工也是照明行业的常见现象,如

罗曼股份 2016-2018 各年度前 5 大劳务分包商中来自上海的劳务分包商家数分别

为 4 家、4 家、3 家;豪尔赛 2016-2017 各年度前 5 大劳务分包商中来自北京的

分包商家数分别为 3 家、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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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选择公司所在地的劳务供应商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劳务分包商对异地项目提供劳务的人员组织方式

发行人合作的劳务分包商劳务人员大多具有丰富的照明工程行业施工经验,

熟悉发行人的管理模式及工作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商会根据发行人施

工项目规模、项目特点、紧急程度以及自身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并综合考虑交通

成本、管理成本等因素就近调配组织安装劳务施工人员,能够对发行人的施工安

排合理组织、快速反应,以满足项目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等各方面要求。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在异地招聘安装人员并将该等人员挂靠在劳务公司

名下的情形。

4)公司向劳务分包资质公司采购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不具备资质的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的情形。报告期

内各劳务供应商在发行人相关项目上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税务、劳动保障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上述劳务采购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违约等法律风险等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已作出承诺,如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将照明工程中的

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的行为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被主管机关处以罚款、劳务作业人员用工责任等),实际控制人将全

额承担该等损失。

5)劳务供应商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一直重视安全施工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劳务分包内控制度。报告期

内,劳务供应商在为公司施工的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公司与

劳务供应商及其员工亦不存在法律纠纷。

6)项目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纠纷的责任分担原则及纠纷解决机制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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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劳务供应商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就项目发生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纠

纷的责任分担原则和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约定,主要如下:

①安全生产方面的约定

A、劳务发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

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

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劳务发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

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

B、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

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劳务发包人,

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C、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劳务发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劳务发包人的

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

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

疗;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

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②施工质量方面的约定

A、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

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

B、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按照合

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

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③责任的分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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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劳务发包人:对于劳务发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

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

包人劳务作业的,劳务发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劳务分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

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

B、劳务分包人:对于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的;未按劳务发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

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劳务分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

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④纠纷的解决机制

A、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或

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劳务发包人书面催告后

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劳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劳务发包人应

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且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

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B、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

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向约

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

(2)灯具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对前 5 名灯具供应商的灯具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同类采购比重
1 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175.27 8.69%
2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145.40 8.57%
2019 年 3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2,109.22 8.43%
4 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61.95 8.24%
5 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13.42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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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同类采购比重
合计 10,105.26 40.38%
1 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03.44 18.68%
2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574.02 8.90%
3 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90.93 6.54%
2018 年
4 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1,885.50 6.52%
5 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619.48 5.60%
合计 13,373.37 46.22%
1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051.13 13.98%
2 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3,003.46 10.37%
3 上海鹏晨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404.34 8.30%
2017年
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59.51 7.45%
5 上海答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410.96 4.87%
合计 13,029.40 44.97%

注:1、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包含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飞利浦照
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磊飞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昕诺飞灯具(上海)有限公
司(曾用名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2、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浙江晶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晶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互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
江互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3、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大峡谷照明系统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峡谷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上海大峡谷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4、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包含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佰
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灯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1)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①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昀
股东 Signify China Holding B.V.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8 弄 9 号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美元
成立时间 2015-7-14
(一)从事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投资;(二)受昕诺飞中国控
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昕诺飞),以及昕诺飞在中国已投资或将
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
供下列服务:(详见备案证明);(三)从事电子技术、电子电气产品、照明
经营范围
产品、工业和家用电器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和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
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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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技术服务;就与昕诺飞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培训服务;(四)为昕
诺飞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昕诺飞签有技术转让协
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
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
提供照明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
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昕诺飞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
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委托境内其
他企业生产/加工昕诺飞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二)从事电子电气产品,
照明产品、工业和家用电器、玩具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和配套件的批发、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十三)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电子电气产品、照明产品、工业和家用电器、
玩具产品等;(十四)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照明工程;提供用能状态诊断和
节能项目设计、改造、融资、运行管理等节能服务。照明设计咨询,节能设计
咨询。电子电气产品、照明产品、工业和家用电器、玩具产品的维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②昕诺飞灯具(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昕诺飞灯具(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柏健生
股东 Signify China Holding B.V.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 1805 号 6 幢二层
注册资本 855.39 万美元
成立时间 1995-12-19
生产照明灯具,工业和家用电器、配套件和灯具的设计,安装调试,销售本
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上述产品及其同类商品和相关零部件的批
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从事节能诊断、
经营范围 设计、改造及运营管理;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待取得
相应资质后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
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③深圳磊飞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磊飞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光
股东 昕诺飞灯具(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鹤洲鸿图工业园 2 号厂房 3 层
注册资本 2,121 万元
成立时间 2018-6-5
电子技术的研究、开发;从事电子产品、照明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及其零
部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相关系统的研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维
经营范围 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从事照明产品、电子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及
其零部件以及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相关系统的批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照明工程的施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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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但不限于城市、景观,建筑及道路桥梁等相关照明);节能项目设计、改造、
运行管理;照明设计咨询、节能设计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从事电子产品、照明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及其零部件、计算机软件、
硬件及相关系统的生产。
关联关系 否

2)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①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东莞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刚
股东 王金刚
住所 东莞市黄江镇梅塘社区观塘路 1 号闽泰科技园 B 区厂房二楼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3-20
经营范围 半导体照明产品、发光二极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 否

②深圳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佰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玉
股东 王金玉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石环路 127 号厂房二层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1-9-19
一般经营项目是:发光二极管、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发光二极管、半导体照明产品的
生产。
关联关系 否

3)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Roland Mueller
股东 欧司朗有限公司、香港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工业北路 1 号
注册资本 3,988.08 万欧元
成立时间 1995-1-23
从事生产、加工、开发、销售各类电子电器产品、电光源产品、各类灯具、
可见光和不可见光产品及其各类应用产品、机动车零配件、汽车、机动车及
工程机械的相关用品、相关控制器件和附属配件;提供公司产品的安装、维
经营范围
修、售后服务,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的贸易咨询服务(不设店铺经营,
涉限、涉证产品除外)。向关联公司(包括海外)提供会计、财务管理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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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服务;生产、销售电光源生产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自有物业出租(以
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关联关系 否

4)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①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世友
程世友、湖州君泽文创投资有限公司、湖州晶灵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东 伙)、湖州彤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光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湖州晶婕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旭强
住所 湖州市东部新区区府路 2008 号
注册资本 5,068 万元
成立时间 1996-1-20
照明器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安装及维护;多功能智慧信息采集终端、多
功能公共信息终端载体、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
自主开发软件产品、通信设备(除专控)的销售;智能化集成信息系统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网络系统、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大数据云技术的技
术服务、大数据云平台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②浙江互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互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世友
股东 程世友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459 号 1 号楼 A 座 1701 室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7-21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
计算机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电子产品、通信设
备、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销售、安装与维护:智能终端设
经营范围 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
演出及演出中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5)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研
股东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徐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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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无锡市安镇商盛路西、纬二路南、宏力机械有限公司北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4-12-29
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照明器具、电子产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五金产品、通用机械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的研发、制
经营范围 造、销售、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
环保工程(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6)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①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家瑞
股东 苏州瑞信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智力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沪大道北侧
注册资本 8,185.6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9-4-1
LED 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设备及系统集成控制系统、电源驱动器的研发生
产;户内户外像素灯、线型灯、面光源投射投影设备、灯具的生产、加工与
销售;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照明灯具材料
的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智慧城市光文化照明内容设计,交互体验
环境设计,公共光环境设计,照明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咨询和售后安装服务。
经营范围 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观景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设计。
(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安防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
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②上海大峡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大峡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家瑞
股东 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 958 弄 27 幢 7 号楼 501 室
注册资本 727.8156 万元
成立时间 2003-11-18
从事光电科技、电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元器件、机械设备、照明设备、环保设备的
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
经营范围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亮化工程的设计及相关的咨询和售后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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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鹏晨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鹏晨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健
股东 陈健、刘劲松、赵毅、王克良、潘春锋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72 号 A 座 7-91 室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5-12-20
机电设备销售、安装,建筑工程咨询;五金工具,灯具,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电脑及配件,通讯器材及相关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8)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明武
股东 谢明武、张锋斌、冯仁荣、陈利、郑闳升等共 32 名股东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 11 号健仓科技园一栋
注册资本 11,7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9-09-18
从事 LED 景观灯具、LED 绿色节能灯具、灯光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和服务;LED 路灯、智慧路灯、多功能灯杆、智慧照明控制器的研发、生产、
销售、运维;光电产品、太阳能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智能控制系统及
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物
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研发、咨询、销售
经营范围 和服务;自主软件软件的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通讯终端设备、网络设
备、电子设备、通讯软件的销售、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智
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照明技术的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房屋租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 否

9)上海答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答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官腾昌
股东 上官腾昌、高静玉
住所 上海市曲阳路 789 号 1 幢 416 室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8-4-22
计算机、网络信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
务咨询,投资咨询,销售机电设备,服装鞋帽,化妆品,日用百货,厨房用
品,电线电缆,金属材料,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地面接收装置),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照明设备,建筑材料,水暖器材,办公用品,工艺礼品,化工产
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
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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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否

10)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德权
股东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301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1-6-9
灯具零售;五金零售;工程勘察设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
经营范围 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
工;工程总承包服务
关联关系 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未持有

上述供应商权益,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

关系。

(3)其他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对前 5 名其他原材料供应商的其他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同类采购比重
1 翔贺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1,261.55 9.54%
2 文安县榀捷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1,232.45 9.32%
3 河北智益朗泽贸易有限公司 1,046.56 7.92%
2019 年
4 众鑫电缆有限公司 834.01 6.31%
5 北京国胜佳瑞五金有限公司 614.70 4.65%
合计 4,989.27 37.74%
1 翔贺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1,716.32 9.34%
2 众鑫电缆有限公司 1,672.57 9.10%
3 浙江西昊电气有限公司 1,022.05 5.56%
2018 年
4 北京晶锐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950.58 5.17%
5 江苏舜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714.67 3.89%
合计 6,076.18 33.05%
1 北京信达电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64.12 8.58%
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5.03 6.54%
2017年
3 浙江西昊电气有限公司 690.25 6.14%
4 北京迪科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530.56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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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同类采购比重
5 北京四海朋归商贸有限公司 479.48 4.27%
合计 3,399.44 30.25%
注:1、翔贺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包含翔贺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和河北翔贺世
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2、浙江西昊电气有限公司包含浙江西昊电气有限公司和北京正兴永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述其他原材料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文安县榀捷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文安县榀捷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艳强
股东 周艳强
住所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新镇镇周庄子村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10-13
制造销售电缆桥架及配件、配电箱、配电柜、穿线管及配件、接线盒、金属
经营范围 软管及配件、母线槽及配件、灯槽、光伏支架及配件;销售电线电缆、C 型
钢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2)众鑫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众鑫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文静
股东 纪文静、纪文礼
住所 任丘市雁翎工业园区北区北京道
注册资本 11,8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4-4-29
生产:电线电缆、电缆材料;加工:铜丝、铝丝;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
经营范围 电、电气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限制经营
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 否

3)翔贺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①翔贺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翔贺世纪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翔贺
股东 崔翔贺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D2964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3-10
经营范围 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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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工艺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文具用品、体
育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②河北翔贺世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北翔贺世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翔贺
股东 王素琴、崔翔贺
住所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城区繁荣北街 216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9-30
生产: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电缆桥架,不锈钢制品,金属制
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木制品,电气成套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垃圾
桶,垃圾车,休闲椅;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经营范围
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矿产品,服装,鞋帽,日用品,针纺织品,
工艺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计算机,
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4)浙江西昊电气有限公司

①浙江西昊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西昊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祥强
股东 郑祥强、郑希满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西凰屿村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7-31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高低压电器及配件、电器成套设备、光伏及风能发电系
统装置、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子设备、电动机保护装置、仪器仪表(不含计
经营范围 量器具)、电线电缆、防爆电器、防爆工具、开关制造、加工、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②北京正兴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正兴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祥强
股东 郑希满、郑祥强、孙长海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 5 号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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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橡胶制品、塑料
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杂品、百货、水暖器材、空调制冷设备;
经营范围 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5)北京晶锐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晶锐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露艳
股东 韩露艳、马文海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大环里环铁内工作室 B024-1 室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0-6-8
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服务;产品设计;销售灯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6)江苏舜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舜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福田
股东 顾兴振、顾福田、江秀琴
住所 高邮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 10,018 万元
成立时间 2011-8-11
各式照明灯具、太阳能路灯、路灯杆、庭院灯、高杆灯、草坪灯、工矿灯、
舞台及场地用灯、高速公路龙门架、太阳能电池组件、LED 及配套用镇流器、
灯泡、触发器、光控、时控开关箱、电力输变电用钢杆、电线杆、交通标志
杆、交通信号灯、交通器材、通讯器材、旗杆、城市护栏、锂电池、灭虫灯、
光伏电站制造、销售,光源电器生产、销售、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经营范围
消防设施工程、通信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机电
工程、楼宇亮化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专业承包,指示牌生产、销售、安
装,电子监控系统、红外感应器、电线、电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7)北京信达电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信达电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磊
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莲信之达网络科技合
股东
伙企业(有限合伙)、五莲聚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 16 号 42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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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 304(门牌号)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8-10-24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室内装饰设计;销
售照明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环保专用设备、灯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专业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8)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明武
股东 谢明武、张锋斌、冯仁荣、陈利、郑闳升等共 32 名股东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 11 号健仓科技园一栋
注册资本 11,7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9-09-18
从事 LED 点光源、LED 日光灯、灯光控制器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从事光
电产品、太阳能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智能控制系统及软件的生产、研
发和销售;智能化控制系统、智能照明、软件、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照明技术的开发;房屋租售、国内贸
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 否

9)北京迪科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迪科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钰
股东 常青、陈钰、程从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 9 号院 25 号楼 2 层 2-209
注册资本 6,6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0-8-4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通
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金属制品、
交通运输设备、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仪器仪表;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
经营范围 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10)北京四海朋归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四海朋归商贸有限公司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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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会池
股东 刘会池、刘爱朋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二区 19 号楼 7-101 号 3 层 2 区 3002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8-30
销售服装鞋帽、工艺品、珠宝首饰、通讯设备、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化妆品、消防器材、体育用品、医疗器械、文化用品、日用品、
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经营范围 矿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11)河北智益朗泽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北智益朗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兆刚
股东 王兆刚、王兆波、赵彦军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浙江商城 4 区 13 栋楼 18 号
注册资本 52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9-3-7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电力
保护套管、电力金具、管材、管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12)北京国胜佳瑞五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国胜佳瑞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玉婧
股东 朱玉婧、张传胜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桃园东里 15 号 4 号楼 3318 室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9-5-15
销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
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备、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塑料制品、
经营范围 橡胶制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未持有

上述供应商权益,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

关系。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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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

秀和常规景观照明等领域。

公司自身并无产品生产经营业务,照明工程设计和照明产品销售也不涉及污

染物及其排放情形。

公司经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品、废料、

生活废水、噪声等。公司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 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各项规定,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

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开展绿色健康施工,实现四节一环保(节

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公司已通过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2015

标准认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了环境管

理与保护体系,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料、生活废水、噪声等进行了有效

地预防和治理。

2、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分别为 ISO 9001:2015、

GB/T 28001-2011。根据《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

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 年

第 2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

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539 号),建筑施工领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430-2017。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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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重视安全施工工作,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按照国家以及有关部门颁布的与安全生产

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完善的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制度,建

立了安全生产系列配套相关制度、规章及安全施工责任体系,以防范潜在安全隐

患发生。公司从培养职工安全意识入手,针对不同岗位的安全特点,采取岗位安

全培训、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公司已获

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

公司建立的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的要求。公司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和办公设

备,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9,106.43 310.16 8,796.27 96.59%
运输工具 999.10 565.01 434.09 43.45%
电子设备 466.35 286.46 179.89 38.57%
办公设备 180.36 66.07 114.29 63.37%
合计 10,752.24 1,227.70 9,524.53 88.58%


(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1、不动产权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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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

如下:

不动产 房屋建筑 价款
序 不动产权证 宗地面积 实际用 其
所有权 座落 面积(平 支付
号 号 (平方米) 途 他
人 方米) 情况
北京市通州
京(2017)通 区经海五路
已支 经营使 抵
1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1 号院 15 号 2,866.42 101,978.07
付 用 押
0046316 号 楼-1 至 6 层
1-101
青岛市黄岛
鲁(2018)青
区滨海大道 工程
岛市黄岛区 经营使
2 新时空 2059 号 内 56.36 274,735.71 款抵 -
不动产权第 用
10 栋 办 公 消
0157298 号
403 户
北京市怀柔
京(2018)怀
区融城北路 已支 经营使
3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40.82 175,131.91 -
10 号院 1 号 付 用
0010456 号
楼 2 层 224
成都市高新
川(2019)成
区天府二街 工程
都市不动产 拟经营
4 新时空 368 号 2 栋 1 145.79 21,691.44 款抵 -
权第 使用
单元 10 层 消
0043722 号
11 号
成都市高新
川(2019)成
区天府二街 工程
都市不动产 拟经营
5 新时空 368 号 2 栋 1 145.79 21,691.44 款抵 -
权第 使用
单元 10 层 消
0043727 号
12 号
北京市丰台
京(2019)丰 工程
区丰科路 6 经营使
6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81.98 35,418.84 款抵 -
号院 2 号楼 用
0029370 号 消
14 层 1402
北京市丰台
京(2019)丰 工程
区丰科路 6 经营使
7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79.42 35,418.84 款抵 -
号院 2 号楼 用
0029461 号 消
14 层 1403
京(2019)顺 北京市顺义 工程
拟经营
8 不动产权第 新时空 区裕曦路 11 128.72 20,600.40 款抵 -
使用
0014555 号 号院 2 号楼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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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房屋建筑 价款
序 不动产权证 宗地面积 实际用 其
所有权 座落 面积(平 支付
号 号 (平方米) 途 他
人 方米) 情况
3 层 309
北京市通州
京(2019)通 区经海五路
时空之 已支 拟经营 抵
9 不动产权第 1 号院 8 号 3,817.71 101,978.07
旅 付 使用 押
0002031 号 楼-1 至 6 层
1-101

注:上表中宗地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


上述房产为公司购买取得,为合法建筑。房产占用范围内的相关土地使用权

系随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就上述不动产办理产权登记并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实

际用途与证载用途相符。

2、现售/预售商品房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以下现售/预售商

品房:

建筑面
序 预售许可 权属证书 价款支付
房屋坐落 积(平方 出售方 实际用途
号 证号 办理情况 情况
米)
绿 地 集
团 成 都 成房预售
成都市锦江区
蜀 峰 房 中心城区 正在办理 工程款抵 拟经营使
1 玫瑰街 7 号 4 栋 129.23
地 产 开 字第 中 消 用
1 单元 39 层 5 号
发 有 限 10352 号
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 内 蒙 古
(伊)房
金霍洛旗文明 维 邦 房
预销售证
路南、横九路 地 产 开 正在办理 工程款抵 拟经营使
2 195.71 字第
北、纵十九路 发 集 团 中 消 用
2013-015
东、纵二十路西 股 份 有

5-1-1801 限公司

上述房产为公司购买取得,为合法建筑,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相符。对于上

述房产,公司系用于或拟用于办公经营使用,未办证房产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法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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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障碍,未办证房产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可预见的法律障碍,不会影响公司资产

的完整性。

3、房屋租赁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租赁的办公场所
情况如下:

租赁房
序 使用 租赁房产坐 面积(平 租赁期 证载/规 证载土
出租人 租金 屋产权
号 人 落 方米) 间 划用途 地性质
证号
重庆市渝北
重庆渝 2017 年 201 房地
区龙山街道
行万里 10 月 1 日 证 2010
新 时 龙山一路 5 13,460. 商服用
1 健康管 217.10 至 2020 字 第 出让
空 号扬子江商 20 元/月 地
理有限 年 9 月 30 100754
务小区 4 幢
公司 日 号
18-5
沪房地
上海尚 上海市杨浦 2019 年 3 杨 字
上 海
地置业 区 国 通 路 月 1 日至 (2014) 商业、办 商业、办
2 分 公 15.00 无偿
有限公 127 号 2021 年 2 第 公 公/出让

司 1101-48 室 月 28 日 023879

X 京房
北京伟 北京市通州 2020 年 2
权证通
新 时 鑫能源 区经海五路 25,572 月 1 日至
3 336.29 字 第 厂房 出让
空 投资有 1 号院 42 号 元/月 2020 年 7
1521015
限公司 楼5层 月 31 日

FZ 许
2020 年 1
福州市仓山 2014018
福 州 月 16 日
区三盛滨江 3,500 元 7(商品 商业、商
4 分 公 陈章剑 48.07 至 2021 出让
国际 2#2323 /月 房预售 务办公
司 年 1 月 16
单元 许可证

号)
济南市高新 2019 年 1 济房权
区新宇路以 月 15 日 证高字
新 时 2,500 元
5 王卫健 西世纪财富 59.32 至 2023 第 办公 出让
空 /月
中心 D 座 年 1 月 14 013337
818 日 号
成 都 成都市武侯 2,200 元 2019 年 6 成房权 其他商
6 任之舟 175.60 商业
分 公 区通祠路 39 /月 月 1 日至 证监证 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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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
序 使用 租赁房产坐 面积(平 租赁期 证载/规 证载土
出租人 租金 屋产权
号 人 落 方米) 间 划用途 地性质
证号
司 号1幢2号1 2021 年 5 字 第 公)/出
层 月 31 日 1707960 让


武汉市洪山 (2018)
2019 年 8
区铁机村武 武汉市
桂 丽 月 11 日
新 时 汉保利城 K1 3,948 元 洪山不 商业服
7 华、余 49.09 至 2020 办公
空 地块二期 G1 /月 动产权 务/出让
兴胜 年 8 月 10
幢 B 单元 16 第

层6号 0060050

西安市高新
陕西昇
区沣惠南路 2018 年 3
昱不动 2014034
新 时 16 号中电彩 36,972 月 1 日至
8 产运营 474.00 (预售 办公 出让
空 虹大厦 14 层 元/月 2021 年 2
管理有 证号)
1401-1402 月 28 日
限公司



上述租赁房屋不涉及集体土地或划拨地,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

同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等出租

方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

系、亲属关系,租赁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公司租赁房屋已

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出租方均有权出租,租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在双方

正常履行租赁合同的前提下,上述租赁的主要办公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已作出承诺,如果新时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因
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及住宅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及住
宅被拆除或者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或被有权部门
处罚,并给新时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
直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被有权
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其将全额承担,以使新时空
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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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核准注册的商标 16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2013.08.14 至
1 北京新时空 10899439 42
2023.08.13
2013.08.14 至
2 北京新时空 10899437 44
2023.08.13
2013.08.14 至
3 北京新时空 10899441 42
2023.08.13
2019.07.07 至
4 灵科智慧 34454964 35
2029.07.06
2019.07.07 至
5 灵科智慧 34454968 37
2029.07.06
2019.06.28 至
6 灵科智慧 34454969 35
2029.06.27
2019.07.14 至
7 灵科智慧 34454950 37
2029.07.13
2019.07.14 至
8 灵科智慧 34454954 38
2029.07.13
2019.07.14 至
9 灵科智慧 34454955 42
2029.07.13
2019.07.14 至
10 灵科智慧 34454956 35
2029.07.13
2019.07.14 至
11 灵科智慧 34454957 37
2029.07.13
2019.07.14 至
12 灵科智慧 34454958 11
2029.07.13
2019.09.07 至
13 灵科智慧 34454951 35
2029.09.06
2019.11.07 至
14 灵科智慧 34454959 9
2029.11.06
2019.11.07 至
15 灵科智慧 34454952 9
2029.11.06
2020.01.21 至
16 灵科智慧 38502433 11
2030.01.20

2、专利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拥有的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32 项,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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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类型

1 一种路灯管理控制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0910304874.5 2009.7.27 发明
实用
2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8852.4 2011.4.14
新型
实用
3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9009.8 2011.4.14
新型
实用
4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8255.1 2011.4.14
新型
实用
5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8593.5 2011.4.14
新型
实用
6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108851.X 2011.4.14
新型
实用
7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333606.9 2011.9.7
新型
实用
8 一种照明装置 北京新时空 ZL201120333610.5 2011.9.7
新型
实用
9 非对称配光透镜及灯具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45871.5 2014.5.14
新型
实用
10 平行光束透镜及灯具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46327.2 2014.5.14
新型
基于人员动静传感器控 实用
11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46206.8 2014.5.14
制的灯光控制电路 新型
基于触摸板开关控制的 实用
12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68615.8 2014.5.23
灯光控制电路 新型
基于压力传感器控制的 实用
13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68643.X 2014.5.23
灯光控制电路 新型
实用
14 瓦楞灯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75474.2 2014.5.27
新型
实用
15 洗墙灯 北京新时空 ZL201420275406.6 2014.5.27
新型
实用
16 一种集成式投光灯 北京新时空 ZL201821155812.3 2018.7.20
新型
外观
17 投光灯(FA-10-01) 北京新时空 ZL201830394359.0 2018.7.20
设计
外观
18 可调支架(XD38) 北京新时空 ZL201830494412.4 2018.9.4
设计
一种自动对位阻尼式可 实用
19 北京新时空 ZL201821438880.0 2018.9.4
调支架 新型
单灯控制器壳体(基于 外观
20 灵科智慧 ZL201930025654.3 2019.1.17
NB-LOT 的 NEMA 接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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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类型

口)
单灯控制器壳体(基于 外观
21 灵科智慧 ZL201930025688.2 2019.1.17
NB-LOT) 设计
一种基于 GPRS 技术的 实用
22 灵科智慧 ZL201920163888.9 2019.1.30
智能节能照明灯具 新型
一种易于调节的 LED 实用
23 灵科智慧 ZL201920163870.9 2019.1.30
灯具安装座 新型
一种具有环境监测功能 实用
24 灵科智慧 ZL201920164431.X 2019.1.30
的路灯调光装置 新型
一种吸顶式 LED 照明 实用
25 灵科智慧 ZL201920164443.2 2019.1.30
装置 新型
一种智能调光 LED 路 实用
26 灵科智慧 ZL201920164419.9 2019.1.30
灯 新型
一种基于远程终端控制 实用
27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4418.4 2019.1.30
的智慧照明装置 新型
一种基于物联网技术的 实用
28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3883.6 2019.1.30
节能型太阳能路灯 新型
一种家居用智慧照明系 实用
29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4416.5 2019.1.30
统 新型
一种便于安装的光线可 实用
30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3869.6 2019.1.30
调型 LED 路灯 新型
一种节能型 LED 驱动 实用
31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3914.8 2019.1.30
电路 新型
一种视频传输用便携式 实用
32 北京新时空 ZL201920164404.2 2019.1.30
信号传输线 新型

3、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共 1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批准日期
基于单片机系统的 PWM 波形发
1 北京新时空 2012SR074475 2012.8.14
生控制系统 V1.0
基于 Android 手机的 LED 灯具远
2 北京新时空 2012SR074483 2012.8.14
程控制系统软件 V1.0
3 透镜曲面计算程序 V1.0 北京新时空 2015SR001773 2015.1.6
阆中古城夜景灯光控制代码系统
4 【简称:阆中古城夜景灯光控制 北京新时空 2015SR004726 2015.1.9
代码】V1.0
分控器远程控制软件【简称:分
5 北京新时空 2016SR357102 2016.12.7
控器控制软件】V1.0
6 主机端口扫描软件【简称:主机 北京新时空 2016SR357106 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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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批准日期
端口扫描器】V1.0
平台通讯服务软件【简称:
7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2169 2017.11.22
EM-AutoRun】V1.0.0.0
平台客户端控制软件【简称:EC】
8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2396 2017.11.22
V1.0.0.0
平台数据服务软件【简称:
9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2404 2017.11.22
EM-DataServer】V1.0.0.0
智能照明调试软件【简称:SLCS】
10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2429 2017.11.22
V1.0.0.0
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平台软件【简
11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0408 2017.11.22
称:EM-WEBSERVER】V1.0.0.0
智能照明监控软件【简称:BAS】
12 北京新时空 2017SR640318 2017.11.22
V1.0.0.0
新时空单灯控制全面管理系统
13 北京新时空 2019SR0186757 2019.2.26
V1.0
14 新时空单灯控制系统 V1.0 北京新时空 2019SR0186752 2019.2.26


六、发行人拥有的资质、特许经营权及认证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发行人拥有的资质和认证

证书如下表:

资质等级/许
授予方/认定 初始授予时
证书名称 可范围/认证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方 间
类型
2007 年 3 月
16 日取得贰
城市及道路照
级资质;2008
明工程专业承
年 11 月 5 日
包壹级
取得壹级资

北京市住房 2007 年 3 月
和城乡建设 16 日取得叁
建筑装修装饰
建筑业企业 委员会、北京 2020 年 11 月 级资质;2015
工程专业承包 D211160144
资质证书 市怀柔区住 18 日 年 11 月 19 日
贰级
房和城乡建 取得贰级资
设委员会 质
2007 年 3 月
16 日取得叁
电子与智能化
级资质;2015
工程专业承包
年 11 月 19 日
贰级
取得贰级资

中华人民共
工程设计资 照明工程设计 2021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
和国住房与 A111012689
质证书 专项甲级 15 日 15 日
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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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许
授予方/认定 初始授予时
证书名称 可范围/认证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方 间
类型
2010 年 6 月
中国建筑金 29 日取得甲
水景喷泉证 属结构协会 景 2020 年 10 月 贰级资质;
甲壹级
书 喷泉水景委 1810100262 9日 2018 年 10 月
员会 10 日取得甲
壹级资质
北京市住房 (京)JZ 安
安全生产许 2021 年 1 月 2006 年 3 月
建筑施工 和城乡建设 许证字
可证 15 日 30 日
委员会 [2018]223132

上述资质不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上述资质有效期到期后申请的程序和条件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申请条件的规定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的申请条件:

“2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7.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一级

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高级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

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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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

全,且不少于 30 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起重作业

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

2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带 25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

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5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

万 KW。”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的申请条件:

“2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3.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

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不少于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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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

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的申请条件: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

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

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资质到期后申请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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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 年修正本)的规定,建筑企业资质

到期后的申请程序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

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

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办事指南”公示信息,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的申请材料为: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三、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四、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职称

证书,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

需同时学历证书;五、技术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六、

技术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七、申报资质上

一年度或当期财务报表;八、厂房证明。申请人条件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做出

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申请条件的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 号),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如下: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时累计合同额 2000 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

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 4 项。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

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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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 年以上

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 6 项,具

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

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4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

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

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资质到期后申请程序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 年修正本)的规定,工程设

计资质到期后的申请程序为: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

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

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

有效期延续 5 年。

3、水景喷泉证书

根据中国喷泉水景网公示信息,申请甲级企业所需材料如下:

“(申报甲壹级的企业年合同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单项合同 80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合同额累计在 9000 万以上,且已建成。)

一、书面材料:(word 文档,带公章的文件扫描插入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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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A4 纸,样式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安装、执行标准;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外协产品须提供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喷头、

水泵、电缆、水下灯、控制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必须是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

的,而不是生产厂家自行检测的报告。)上述产品请提供生产厂家的公司名称。

5、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获奖证明(包括产品、技术专利证明,工程获奖证明);申报甲级的企业

必须提交两份及两份以上专利证书。

8、三个较大喷泉水景工程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签订日期、合同价格、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

9、三个较大喷泉水景工程的验收报告;

10、企业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喷泉水景项目经理、安全员

必须达到与等级相符的数量。

11、工程业绩列表:提供上一年工程业绩表,并注明各项目名称、工程类型、

签订日期、竣工日期、合同价格。

二、企业样板工程的录像(与书面材料刻在同一张光盘内)。”

4、安全生产许可证

(1)申请条件的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 年修正本)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筑施工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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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

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

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

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

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

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到期后申请程序的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 年修正本)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的申请程序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

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质不能通过复审的风险。


七、主要技术情况

(一)研发体制与机构设置

1、研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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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由分管研发的总工程师、研发部经理以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核心组成

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逐步完善技术开发组织架构,设立研发部作为公司技术研

究、产品开发的专门机构。目前,公司以自身研发部研发为主,与外部合作单位

开展研发为辅。

2、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通过强化研发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了鼓励自主创新的绩效评价体系,

制定了各项研发管理办法与研发激励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全面的研发体制保

障。

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的机构设置如下:

总工程师




研发经理




研发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二)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投入 4,117.47 4,730.63 4,039.63
其中:研发费用 4,117.47 4,730.63 2,934.11
计入营业成本的研发支出 - - 1,105.52
营业收入(合并) 104,368.92 115,943.15 88,694.78
研发投入占比 3.95% 4.08% 4.55%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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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工业大学以合作方式共同成立智慧照明联合实验室,

构建基于智慧照明的研究平台,围绕城市智慧照明等问题,开展相关核心技术和

应用研究,并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转化或业务化应用。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合计 145 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为 31.18%。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宫殿海、李澄、闫石、慈海滨,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技术研发情况

近年来,随着行业的深入发展,公司愈加注重智慧照明和智慧路灯技术的创

新与应用,依托项目需求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课题以及研发目标如下:

项目课题名称 研发内容及目标
基于窄带物联网
本项目采用基于 NB-IoT 技术开发公共研发与测试平台,通过将各个节
NB-IoT 的 智 能
点通过 NB-IoT 技术连接到该平台,对景观照明、智慧照明、文旅表演
照明公共研发与
的灯控系统可以进行开发与测试。
测试平台
Spring MVC 是 Spring 提供的一个强大而灵活的 web 框架。借助于注解,
基 于 Spring Spring MVC 提供了几乎是 POJO 的开发模式,使得控制器的开发和测
MVC 框架的系 试更加简单。这些控制器一般不直接处理请求,而是将其委托给 Spring
统前端研究 上下文中的其他 bean,通过 Spring 的依赖注入功能,这些 bean 被注入
到控制器中。该框架的研究帮助实现基于 MVC 的项目设计。
此项目的立项目的是用来简化新应用的初始搭建以及开发过程。该框架
基于 Spring Boot
使用了特定的方式来进行配置,从而使开发人员不再需要定义样板化的
框架的后端研究
配置。通过这种方式,Spring Boot 致力可实现快速应用开发和布置。
智慧灯杆系统软 智慧灯杆系统通过搭载不同的设备实现对气象信息、环境状态、灯具设
件架构设计 备状态的监控。同时采用显示屏和交互屏实现与后台信息的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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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课题名称 研发内容及目标
大数据技术是以数据为本质的新一代革命性的信息技术,在数据挖潜过
基于大数据展示
程中,能够带动理念、模式、技术及应用实践的创新。通过对视频数据
的智慧灯杆系统
等数据的挖掘和整理,可以实现对人、车以及人车交互等事件的判定和
开发
告警。实现对城市和人的行为的整体监控。
Hadoop 等开源框架的使用需要采用 Linux 系统,而智慧灯杆上会搭载
基于 Linux 的虚
多种控制设备,采用 Linux 虚拟机可以实现用一台物理机实现分布式系
拟机组网研究
统。减少组网和运营成本。
RTU 设 计 及 开 RTU 的作用是实现对 ZigBee、PLC 等三级网络数据的汇聚和上传。本
发研究 项目的立项致力于补充原有传统单灯管理器的产品线。
本项目通过对某项具体事物的观察收集相应的图像信息,经过后续的数
视觉模式识别算 字化处理、分析和加工后,根据时间和空间理论建模分析,判断出识别
法研究 的具体结果或目标类型。该项研究将使得智慧路灯具备视觉分析能力,
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为节约资源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六)公司核心技术及所处水平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所属领域 核心技术 应用效果 对应专利号
与成像光学不同,照明光学设计偏向于光能量
的分配方式,而非是否能清晰的将光源成像,
非成像光 所以非成像光学是照明光源配光设计的关键
ZL201420245871.5
学设计技 技术,其基础是采用数值解将建模得到的微分
ZL201420246327.2
术 方程求解,并将计算结果导入 3D 设计软件中,
加速光学设计过程。采用这种设计方法可以设
计出任意光斑样式的配光透镜。
灯具控制 设计电路,将传感器与驱动电路融合实现一些 ZL201420246206.8
电路设计 简单的人光互动灯具产品。 ZL201420268615.8
技术 ZL201420268643.X
照明产品 ZL201920164416.5
研发 ZL201920164418.4
ZL201920164431.X
ZL201920164419.9
ZL201920163914.8
ZL201420275406.6
ZL201420275474.2
结合配光、散热、结构、驱动及电源技术设计 ZL201120333606.9
照明产品
LED 灯具,保证灯具系统本身的高可靠性、 ZL201120333610.5
设计技术
寿命以及使用效果。 ZL201120108255.1
ZL201120108593.5
ZL20112010885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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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核心技术 应用效果 对应专利号
ZL201120108852.4
ZL201120109009.8
ZL201821155812.3
ZL201830394359.0
ZL201920163888.9
ZL201920164443.2
ZL201920163883.6
ZL201920163869.6
灯具安装 根据楼体幕墙不同结构以及灯具的不同安装 ZL201821438880.0
支架设计 位置,采用 3D 建模软件设计制作不同结构的 ZL201830494412.4
技术 灯具卡件,实现复杂条件下的灯具安装。 ZL201920163870.9
屋面安装的 LED 灯具需要在线路上做防雷处
理,防止感应雷对灯具发光颗粒和控制驱动电
灯具设备 路造成损伤。一般的做法是在通信线路和供电
-
防雷技术 线路上加装避雷设备。在工程施工中,我们会
综合考虑灯具的安装位置、线路的路由以及灯
体电路的设计,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灯具自身以及灯具线路接头的
绝缘防水处理会对灯具配电回路的泄露电流
灯具泄露
造成影响,而供配电回路由于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流处理 -
照明工程 的缘故,对每回路灯具数量会有较大的限制。
技术
施工技术 我们通过长期施工经验的积累,提出小功率高
压灯具线路处理方案。
室外照明工程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是线路接
头防水处理。由于接头进水产生的灯具闪烁、
灯具接头 回路泄露电流过大频繁跳闸、灯具通信接口芯
ZL201920164404.2
处理技术 片短路击穿的现象经常发生。在长期施工经验
累积下,我们针对户外灯具线路接头处理积攒
了大量的经验。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对于大型视频点灯项目,动辄几万点、十几万
点甚至几十万点,在保证项目灯具的快速安装
灯具快速
方面,我司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从灯具设计开 -
安装技术
始,选取特殊的快速接头、合理的控制芯片,
保证每串灯具的最大数量,缩短安装过程。
照度计算 照明项目设计效果图完成之后会进入选灯环
技术 节,这一环节需要在综合考虑环境条件以及视
-
点位置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灯具,并通过模拟
照明项目
技术,最终确定灯具的数量和安装位置。
设计技术
随着综合性灯光秀项目逐渐增多,音响、灯光、
控制设备
视频、舞台设备、水泵、数控喷头等设备均需 -
集成技术
要统一控制,我司在这方面积累了较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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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核心技术 应用效果 对应专利号
验,熟悉 485、CAN 总线、KNX 协议、DMX
协议等主流接口和协议的匹配及联动控制设
备开发。
灯光秀项目最直观的表达方式是制作视频动
动画制作 画,而动画中水的设计效果表达需要采用粒子
-
技术 喷射技术来实现,在这方面我司积累有一定的
经验。
半导体器件稳定工作最重要的问题是确保结
温在容许范围内。所以半导体灯具都需要做散
Ansys 散 热设计,对于长条形或圆形灯具,由于灯具本
热结构分 身规则,表面积易算出,故一般采用经验法, -
析技术 按照热阻法计算。而不规则形灯具如需准确计
算散热面积,则需要采用 Ansys 等具备流体力
学计算功能的软件模拟。
户外灯具的防水防尘等级一般在 IP65 以上,
一般厂家的做法是在可能进水的缝隙中涂布
结构性防 结构胶,但该种方法使灯具难以维修,同时在
水设计技 少部分晶格不匹配的材料中打胶也难以防止 -
术 灯具进水。所以结构性防水设计技术是设计的
关键。可以通过合理的灯具结构设计,避免灯
具进水。
半导体光源的驱动主要是依靠恒流芯片实现,
根据 PN 结特性,利用 20mA、100mA、140mA、
驱动电路
照明产品 350mA、700mA、1A 等恒定电流输出使电路 -
设计技术
设计技术 稳定工作。其中,恒流驱动芯片的选择、协同
工作器件的匹配、电路的 EMI 设计是关键。
电源设计 稳压电源的目的是为半导体驱动设备稳定工
技术 作提供恒压,一般需要 9V、15V、24V、36V
等稳定输出的电压。电源设计本身具有 4 个关 -
键部分变压、整流、滤波、稳压。各部分配合
器件的选取以及电路板的设计是重点。
控制软件
在景观照明控制中,对显示屏信息抓取并传输
及景观照
到各分控器实现对景观照明灯具的稳定控制 -
明系统的
是景观亮化的关键。
开发技术
要实现对灯具的调光和调色控制,需要根据不
同的需求配置相应的解码芯片,例如对小功率
灯具解码
芯片制作的灯具,根据灯具的用途和安装条
电路开发 -
件,可选择单线 512 或双线 512。对于大功率
技术
灯具可选择是否带有 RDM 功能的解码部分匹
配恒流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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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持续创新机制

为保持公司的研发和技术优势,持续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公司逐年加大研

发投入,同时建立健全研发激励制度。对产品开发、技术改进、专利申请等创新

行为作出了奖励规定。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情况

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和实现公司的预期结果,公司依据 ISO 9001:2015《质

量管理体系要求》、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要

求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从而规范了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使公司的管理体系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程

序化。同时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考核等途

径持续改进体系的有效性。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过 程 包 含 ISO 9001:2015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所有条款的活动和过

程,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确认、人力资源管理、施工机具

管理、投标及合同管理、材料/配件和设备管理、分包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管理、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和交付使用后的服务、质量管理自查

与评价、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研发与销售产品服务等,确定这些过程

所需的输入和期望的输出。

所有过程均采用 P-策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即 PDCA 循环的方法实

施和展开,达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二)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设计、施工和照明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得到质

量监管部门和广大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设计、施工和照明产品未发生过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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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或质量纠纷,未发生过客户针对公司提出索赔或诉讼的情形,未收到任

何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


九、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公司自 2012 年来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设立以来专注于照明工

程行业,照明工程涉及光学、电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学等学科,是一项综

合性、系统性的工程,是典型的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以优质的工程质量、

先进的技术水平、严格的工程管理和完善的质保服务,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并取得了多项中照照明奖、阿拉丁神灯奖、北京照明奖等行业内的重要奖项。

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人才的积累,在取得了丰硕的技术成果,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共拥有 27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发明专利、4 项外观设计专利、14 项

软件著作权等多项核心技术,并与北京工业大学成立了联合共建实验室,公司的

智慧照明领域科学研究项目获批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 年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促进专项立项。同时在照明工程施工领域,公司积累了灯具安装支架设

计技术、灯具设备防雷技术、灯具泄露电流处理技术、灯具接头处理技术、灯具

快速安装技术等方面等多项技术手段。

因此,公司名称中含有“科技”字样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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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下列基本要求: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系新时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新时空有限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权

益,具备与经营相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

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资产界定明确,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借款或资产质押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

举产生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

事管理制度和工资报酬、社会保障体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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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

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内部组织机构体

系。公司各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已建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业务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独

立经营情况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宫殿海直接持有公司 49.94%的股权,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宫殿海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

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制本公司并通过本公司控制北京灵科智慧科

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还持有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4.23%的股权并对其控制。北京新耀明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

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差异较大,不属于同一行业,不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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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除新时空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新时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

行控制;

二、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新时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

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新时

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新时空的控制关系或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五、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新时空相同或相类似的业

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

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确认本承

诺函旨在保障新时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

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

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

处理后续事宜。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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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宫殿海持有公司 26,548,992 股,持股比例为 49.94%,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系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杨耀华 持有公司 17.34%的股权,发行人副董事长
2 中比基金 持有公司 8.67%的股权
3 袁晓东 持有公司 6.07%的股权,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上述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3、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1)控股子公司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简要情况”。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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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股公司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施加重要影响或

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控制的其他

企业为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系指配偶、父母、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限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2015.12.27-至今
2 杨耀华 副董事长 2015.12.27-至今
3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15.12.27-至今
4 闫石 董事、副总经理 2015.12.27-至今
5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2015.12.27-至今、2016.4.21-至今
6 朱庆莲 董事 2016.5.7-至今
7 马卫国 独立董事 2015.12.27-至今
8 邴树奎 独立董事 2015.12.27-至今
9 方芳 独立董事 2018.8.27-至今
10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2015.12.27-至今
11 王跃 监事 2015.12.27-至今
12 慈海滨 监事 2015.12.27-至今
13 毕琳琳 副总经理 2018.8.10-至今
副总经理 2015.12.27-至今
14 池龙伟
(董事) (2015.12.27-2016.4.21)
15 姜化朋 副总经理 2015.12.27-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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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限
16 唐正 副总经理 2015.12.27-至今
17 邢向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5.12.27-至今
18 智河 副总经理 2015.12.27-至今
19 李澄 总工程师 2015.12.27-至今
20 焦长军 副总经理 2017.6.21-至今
21 王新才 财务总监 2017.6.21-至今
注:括号()代表该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曾经的任职情况及任职期限。

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二)监事

会成员”、“(三)高级管理人员”。

6、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

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的企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 董事朱庆莲担任该公
1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发起设立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朱庆莲认缴出资
上海荟知创投资管
23.2 万元,持股 29%,
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
伙)
合伙人
医疗器械生产(详见许可证),医疗器械销售(详
上海卡姆南洋医疗 见许可证),医疗仪器、环保、节能技术专业领域 董事朱庆莲担任该公
3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司的董事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纺织原料(除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 棉花收购)、建材、钢材、五金交电的销售,化肥 董事朱庆莲担任该公
4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化工等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货 司的董事
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
销售、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 董事朱庆莲担任该公
5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
股份有限公司 司的董事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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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马卫国持股
上海亿宸投资管理 86%,系该公司的控
6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独立董事马卫国担任
该公司的执行董事、
杭州亿宸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证 总经理;该公司系其
7
有限公司 券、期货)服务 投资的上海亿宸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独立董事马卫国担任
该公司的执行董事、
北京亿宸投资管理 经理;该公司系其投
8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资的上海亿宸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上海亿宸投资管理有
西安宸兴创享投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限公司系该合伙企业
9 资合伙企业(有限 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执行事业合伙人,并
合伙) 咨询,财务咨询 持有该合伙企业 2%
的出资额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北京网拓佳育教育 独立董事马卫国担任
10 服务;教育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董事
进出口
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
口,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 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 独立董事马卫国担任
11
料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该公司的董事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财务咨
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
北京三次方管理咨 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 独立董事马卫国担任
12
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 该公司的董事
材料);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公共关系服务;会
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
独立董事马卫国认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
日照宸睿联合一期 出资 3,400 万元,持股
咨询服务;(凭有效备案手续经营企业管理服务);
13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10.46%,为该合伙企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
(有限合伙) 业的有限合伙人、实
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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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
云计算平台的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音频、
视频、灯光设计、调试及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及智
能家居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 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 独立董事方芳担任该
14
股份有限公司 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电子产品;租赁计算机及 公司的独立董事
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智能化工程
勘察设计;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
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
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图文
上海新数网络科技 独立董事方芳担任该
15 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
备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
务),电信业务

注:施加重要影响是指持股比例 20%以上(含 20%)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在报告期内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

的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及消除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 报告期内董事朱庆莲
1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转口贸易、区内
限公司 曾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企业间贸易及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品展
示及商务咨询服务,附设分支机构
一般项目:家居服饰、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纺织
面料、羽绒制品、工艺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
的销售,从事家居用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脑图文设计、制 报告期内董事朱庆莲
三问家居股份有限公 作,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知 曾担任该公司的董
2
司 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 事;2020 年 1 月不再
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日用 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口罩(非医用)、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第
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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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及消除
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服装、裘皮、革皮、尾
毛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本企业生产所需原皮的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马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
3 收购;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或 卫国曾担任该公司的

需审批的除外)。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禁止或限制 独立董事
的行业进行投资;仓储服务;裘皮及制品鉴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马
深圳同创昊顺投资咨
4 投资咨询 卫国曾担任该公司的
询有限公司
董事
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马
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 卫国曾担任该公司的
5 保险、期货、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法律、行
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董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
事会秘书
实业
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马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
6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业 卫国曾担任该公司的
投资有限公司
务;直接咨询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董事
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
生);应用软件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系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马
北京飞博教育科技股
7 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 卫国曾担任该公司的
份有限公司
咨询及中介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 董事
网文化活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马
深圳同创创赢投资合
8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卫国曾持有该合伙企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的 25%股权
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
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生产、销售;
煤炭、铁矿石、废钢销售,球团的生产、销售,钢
铁产品的深加工,电力供应、输配电;化肥、工业
气体、医用氧(液态)、通用零配件生产、销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马
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 卫国曾担任该公司的
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金属材料(不含专营)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不 独立董事;2020 年 2
含拍卖),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 月不再担任该公司的
标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验,检验试 独立董事
样加工,化检验设备维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
卸搬运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锰铁矿、钛铁矿、生
铁、铁合金、有色金属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
制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定废物

注:施加重要影响是指持股比例 20%以上(含 20%)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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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

要影响的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

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消除
济南跃晨商贸有 公司监事王跃的配偶的父亲李世
1 批发、零售:化妆品,办公用品
限公司 昌持股 100%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副总经理焦长军(2017 年 6 月聘
明朗照明科技 销售灯具、文化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任)的妹妹的配偶赵宏图持股
2 (北京)有限公 备;零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
100%,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
司 装饰材料、五金、机械设备;专业承包;维修

机械设备;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
专业承包;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不
北京华灿机电设 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文化用品、 副总经理焦长军(2017 年 6 月聘
3 备安装工程有限 文具用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 任)的妹妹焦冬梅持股 100%,并担
公司 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灯具、机械设备;维修 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
机械设备;工程设计;经济贸易咨询。
北京智明浩金投 独立董事方芳的配偶王洋持股
4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资管理有限公司 99%
上海加朋企业管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 独 立 董 事 方 芳 的 配 偶 王 洋 持 股
5
理中心 得从事金融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100%
宁波梅山保税港
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 北京智明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区浩金致同股权
6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投资合伙企业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并持有该合伙企业 0.02%出资额
(有限合伙)
北京智明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区周行股权投资
7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并持有该合伙企业 0.01%出资额;
合伙企业(有限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独立董事方芳的配偶王洋的姐姐
合伙)
王娜持股 24.99%
北京智明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赣州浩金致信股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
并持有该合伙企业 0.03%出资额;
8 权投资中心(有 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方芳的配偶王
限合伙) 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
洋曾持股 59.98%;2019 年 10 月,
王洋不再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室内装潢设计、
安丘市加会商务 独立董事方芳的配偶王洋为该工
9 图文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商务、会
咨询工作室 作室的投资人
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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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消除
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北京智明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赣州浩金致盛股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 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0 权投资中心(有 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 并持有该合伙企业 0.02%出资额;
限合伙) 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 独立董事方芳的配偶王洋持股
59.98%

注:施加重要影响是指持股比例 20%以上(含 20%)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在报告期内

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的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在报告期内控制或

施加重要影响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消除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方芳的配偶王洋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
与其姐姐王娜曾各持股 50%,且王洋
询;企业管理咨询;环保设备、计算机及计算
深圳市诚智恒信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7
1 机辅助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
投资有限公司 月,王洋和王娜不再持有该公司股
材料、钢材、五金电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
权,且王洋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
出口
事、总经理
技术推广、服务、开发、转让;经济贸易咨询;
报告期内副总经理毕琳琳的妹妹的
北京六行君通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
配偶吕亮曾为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财
2 息科技股份有限 会议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
务总监;2019 年 8 月,吕亮不再担
公司 服务;销售电话卡;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
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信业务。


7、其他关联方

(1)报告期内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沈懿曾担任发行人的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均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具体的任职期限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限
1 叶林 独立董事 2016.5.7-2018.8.27
2 沈懿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2015.12.27-2017.6.21/2017.6.21-2018.12.26

(2)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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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叶林和沈懿控制、施加重要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企业亦为发行人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6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7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8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9 和合控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叶林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交易内容 - - 材料款-灯具
明朗照明科
交易金额 - - 236.89
技(北京)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 - 0.39%
有限公司
占当期同类交易比例 - - 0.93%
注:2017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焦长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明朗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关联方。自其成为发行人关联方后,公司未与其
发生新的交易;但是出于谨慎性考虑,将该公司与发行人 2017 年起发生的交易均认定为关
联交易。

发行人与明朗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必要性:明朗

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朗照明”)为灯具经销商,发行人向

明朗照明采购的 LED 灯具主要为江苏明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明朗”)品牌系列产品。江苏明朗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 LED 灯具的公司,

产品涵盖 LED 应用领域,并可为客户专业定制各类 LED 产品,参与国内多项重

大照明工程项目,树立自身品牌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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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发行人与明朗照明发生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定价,价格合

理,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公司成为发行人关联方后,发行人

与其无新增关联交易。

2017 年,发行人向明朗照明采购的主要产品与向其他灯具供应商采购类似

产品,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价格公允。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价(元)
产品类型 功率
明朗照明 大峡谷 晶日照明 芯龙光电 华夏灯业 万源宏昌
洗墙灯 12W 250 / / / 220 280
洗墙灯 36W 460 548 / / / /
投光灯 54W 830 / 709 / 960 /
投光灯 60W 690 / 680 900 / /
投光灯 80W 1,020 / 890 1,100 / /
注:
1、由于发行人不同项目所用灯具有所差异,不同灯具单体由于规格不同价格差异较大,
其中产品类型和功率是影响灯具单价最主要的两个因素,选取比较的类似产品的标准是这两
个因素保持一致、其他因素尽可能保持接近;

2、大峡谷是指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峡谷光电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晶日照明是指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龙光电是指上海芯龙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华夏灯业是指江苏华夏灯业制造有限公司;万源宏昌是指北京万源宏昌照明电器有
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关联方采购商品的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较小。

(2)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445.72 2,072.06 1,836.74
注:关键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
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月税前 1 万元。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分别

为 1,836.74 万元、2,072.06 万元和 1,445.72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公司关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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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薪酬有所降低,主要系 2019 年度公司业绩略有下滑,关键管理人员计提

的奖金下降所致。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
序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方 债权方 担保类型 已经履行
号 方 (万元)
完毕
宫殿海、代 北京新 平安商业保理有限
1 1,500.00 保证 是
婷婷 时空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宫殿海、代 北京新
2 有限公司北京丰台 3,000.00 保证 是
婷婷 时空
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代 北京新
3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 5,000.00 保证、抵押 是
婷婷 时空

宫殿海、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新
4 耀华、周蕾、 公司北京西三环支 2,000.00 保证 是
时空
代婷婷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代 北京新
5 公司北京国际贸易 3,000.00 保证 是
婷婷 时空
中心支行
宫殿海、代
保证
婷婷
北京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6 刘继勋、闫 7,500.00 是
时空 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石、李征、 抵押
智河、沈懿
宫殿海、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新
7 耀华、周蕾、 公司北京西三环支 2,000.00 保证 是
时空
代婷婷 行
宫殿海、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新
8 耀华、代婷 公司北京西三环支 2,000.00 保证 是
时空
婷、周蕾 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代 北京新
9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 5,000.00 保证、抵押 是
婷婷 时空

10 宫殿海、代 北京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000.00 保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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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
序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方 债权方 担保类型 已经履行
号 方 (万元)
完毕
婷婷 时空 公司北京国际贸易
中心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宫殿海、代 北京新
11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2,700.00 保证 是
婷婷 时空
分行
北京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12 宫殿海 3,000.00 保证 否
时空 公司北京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杨 北京新
13 公司北京西客站支 3,000.00 保证 是
耀华 时空

宫殿海、代
保证
婷婷
闫石、李征、
北京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14 刘继勋、智 7,500.00 否
时空 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河、沈懿、 抵押
焦紫嫣、周
蕾、王志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宫殿海、代 北京新
15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 4,000.00 保证、抵押 否
婷婷 时空

宫殿海、代 北京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16 24,000.00 保证 否
婷婷 时空 公司西单支行
注:“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是指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担保的履约状态。

1)2017 年 6 月 26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

公 司 出 具 《 保 证 函 》, 为 《 人 民 币 单 位 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2017PACF0003-OH-01)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2017 年 8 月 1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2017 年丰台个人保证字第 00166

号),作为《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2017 年(丰台)字 00166 号)的担保书,

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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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年 9 月 7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YYB66(高抵)20170032),

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70031)的担保书,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期间内。

4)2017 年 9 月 7 日,宫殿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署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70050),作为《最高额融

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70031)的保证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和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5)2017 年 9 月 7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

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70051),作

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70031)的保证合同,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6)2017 年 10 月 17 日,宫殿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担 01 号),作为《授

信协议》(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7)2017 年 10 月 17 日,杨耀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担 02 号),作为《授

信协议》(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8)2017 年 10 月 17 日,杨耀华之配偶周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三环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担 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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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授信协议》(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

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

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两年。

9)2017 年 10 月 17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西三环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担 04 号),作为《授信协议》(编号:2017 年西授字第 031 号)的担保书,为该

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两年。

10)2017 年 12 月 22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G16E174631Z),

作为《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16E174631)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11)2018 年 2 月 26 日,宫殿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0466907_001),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466907)

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

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2)2018 年 2 月 26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66907_002),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

号:0466907)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3)2018 年 2 月 26 日,刘继勋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

高额抵押合同》,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66907)的抵押合同,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

期间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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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8 年 2 月 26 日,闫石及其配偶李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66907)的抵押合

同,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保主

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15)2018 年 2 月 26 日,智河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高

额抵押合同》,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66907)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

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

间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16)2018 年 2 月 26 日,沈懿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高

额抵押合同》,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66907)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

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

间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17)2018 年 7 月 17 日,宫殿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担 01 号),作为《授

信协议》(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18)2018 年 7 月 17 日,杨耀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担 02 号),作为《授

信协议》(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19)2018 年 7 月 17 日,杨耀华之配偶周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三环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担 03

号),作为《授信协议》(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

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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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

20)2018 年 7 月 17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西三环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担

04 号),作为《授信协议》(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5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

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日另加三年。

21)2018 年 7 月 18 日,宫殿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担 01 号),作为《借款合

同》(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

之日起另加三年。

22)2018 年 7 月 18 日,杨耀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出

具《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担 02 号),作为《借款合

同》(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

之日起另加三年。

23)2018 年 7 月 18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西三环支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担 03 号),

作为《借款合同》(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

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

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24)2018 年 7 月 18 日,杨耀华之配偶周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三环支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担 04 号),作

为《借款合同》(编号:2018 年西授字第 014 号)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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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

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25)2018 年 9 月 13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YYB66(高抵)

20180025),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80034)的抵

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

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期间内。

26)2018 年 9 月 13 日,宫殿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

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80075),作为《最高额

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80034)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和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27)2018 年 9 月 13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80076),

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80034)的担保书,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28)2019 年 1 月 23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G16E185931B),

作为《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16E185931)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

项协议的保证合同,为该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下的所有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

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9)2019 年 2 月 25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138201900000001),

作为《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C2019011400001253)的保证合同,为该协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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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务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0)2019 年 5 月 15 日,宫殿海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700KB20198142),作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

(编号:NBCB770119007)的保证合同,为该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1)2019 年 5 月 16 日,宫殿海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京银授额字第 000051 号-担保 02),作为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编号:(2019)京银授额字第 000051 号)的

保证合同,为该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2)2019 年 5 月 16 日,杨耀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京银授额字第 000051 号-担保 01),作为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编号:(2019)京银授额字第 000051 号)的

保证合同,为该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3)2019 年 6 月 14 日,宫殿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44614_001),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544614)

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

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4)2019 年 6 月 14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44614_002),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

号:0544614)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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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19 年 6 月 14 日,闫石及其配偶李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3),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44614)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6)2019 年 6 月 14 日,刘继勋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

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4),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544614)

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7)2019 年 6 月 14 日,智河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高

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5),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544614)

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8)2019 年 6 月 14 日,沈懿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高

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6),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544614)

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9)2019 年 6 月 14 日,焦长军之女焦紫嫣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7),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44614)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40)2019 年 6 月 14 日,杨耀华之配偶周蕾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8),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44614)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41)2019 年 6 月 14 日,王志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签署《最

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544614_009),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44614)

的抵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42)2019 年 8 月 7 日,宫殿海、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YYB66(高抵)

20190035),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90034)的抵

押合同,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的房产,被担

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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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19 年 8 月 7 日,宫殿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签

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90074),作为《最高额

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90034)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和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44)2019 年 8 月 7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新发地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YB66(高保)20190075),

作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YYB66(融资)20190034)的担保书,为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两者之中孰晚之日起两年。

45)2019 年 9 月 18 日,宫殿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0574522_002),作为《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0574522)

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

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6)2019 年 9 月 18 日,宫殿海之配偶代婷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74522_003),作为《综合授信合同》(编

号:0574522)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事项。

(2)关联方资金拆借

1)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占用关

联方资金的情况。

2)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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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

行人资金的情况。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款项性质
北京华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7.12 373.76 材料款
应付账款
明朗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234.17 材料款
预付账款 明朗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92.19 - 材料款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定价合理公允,是公司经

营活动过程中的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长期运营无不利影响。公司向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水平合理,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2)偶尔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抵

押,不存在关联方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

性,发行人在公司章程等主要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避和表决程序等

做了明确规定。

(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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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

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

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

当回避。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以参加讨论,并可就该关联

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

和说明。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

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

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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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

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并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负有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独立意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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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不含 300 万元),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决策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3、虽属于董事长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

第 1、2 款所述关联交易须低于下述标准: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但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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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2、虽属于董事长、董事会有权决策的关联交易,但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3、属于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认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董

事会因特殊事宜无法正常运作的,该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属于本条第 1 项的关联交易,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还可以聘请具有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包

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

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标准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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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关规定。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按照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三条第 11 至第 16 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

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

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

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

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

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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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

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

议。

第十四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

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

三年根据本制度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式进行审议: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2、回避和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

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为交易对方;

2、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3、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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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其

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或其他组织的(适用于股东

为自然人的);

6、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

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7、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8、公司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3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

进行确认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确认报告期内的关联

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方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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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3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

们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

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合法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抵押,

经营性关联交易较少,未来公司将继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

执行上述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

正、公允、合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

2、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作用,公司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

断的依据,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合法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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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承诺

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新时

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

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新时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新时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新时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新时空的经

营决策来损害新时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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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发行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018 年 12 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了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届满。发行人现任 9 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2018.12-2021.12
2 杨耀华 副董事长 2018.12-2021.12
3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4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5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6 朱庆莲 董事 2018.12-2021.12
7 马卫国 独立董事 2018.12-2021.12
8 邴树奎 独立董事 2018.12-2021.12
9 方 芳 独立董事 2018.12-2021.12


公司董事的简历如下:

1、宫殿海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工程师,中电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新时空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灵科智慧执

行董事,时空之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照明集成商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照

明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杨耀华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天津康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销售项目经理,天津万利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

司销售项目经理,新时空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北京新

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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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袁晓东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轻工业部上海设计院设计师,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新时空有

限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4、闫石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职员,美光(北京)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总经理,新时空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中国照明学

会照明设计师交流中心常委,北京照明学会理事。

5、刘继勋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北京建材集团助理工程师,中国非金属矿业集团北京开发中心副经理,北京

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材料事业部销售经理,北京恒远佳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北京恒元光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时空有限北方区总经理。现任发行

人董事、副总经理。

6、朱庆莲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海富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百

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7、马卫国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会计师职称。曾任北京市供销学校教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裁,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市

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同创昊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飞

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上海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杭州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三次方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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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邴树奎先生: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副

总工程师、中国照明学会理事长。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9、方芳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

教授职称。曾任上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现任发行人独立董

事,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二)监事会成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共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本届董事会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届满。发行人现任 3 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18.12-2021.12
2 王 跃 监事 监事会 2018.12-2021.12
3 慈海滨 职工代表监事、工程管理部总监 职工代表大会 2018.12-2021.12


公司监事的简历如下:

1、王志刚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师,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地区

经理,新时空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灵科智慧总经理。

2、王跃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

任济南联四基础工程公司经理,山东灯具批发市场总经理,济南跃晨照明电器有

限公司总经理,新时空有限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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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慈海滨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工程师职称。曾任河北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北京奥尔环境艺术有限公

司电气工程师,新时空有限电气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工程管理部

总监。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2018.12-2021.12
2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3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4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5 毕琳琳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6 池龙伟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7 唐 正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8 姜化朋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9 邢向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12-2021.12
10 智 河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11 焦长军 副总经理 2018.12-2021.12
12 李 澄 总工程师 2018.12-2021.12
13 王新才 财务总监 2018.12-2021.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宫殿海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2、袁晓东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3、闫石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4、刘继勋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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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琳琳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天津奇思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监,北京易淘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6、池龙伟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天鸿设计院任规划设计师,首创安鹏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

新时空有限华北区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7、唐正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

程师职称。曾任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总图设计师,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深

圳分院总图设计师,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设计师、讲师,中国城市建设

研究院深圳分院城市规划所所长,新时空有限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兼成都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8、姜化朋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济南雅致通用照明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山东区专业工程渠道大项目经理,新时空有限济南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发行

人副总经理。

9、邢向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上海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师,上海安费诺永亿电子通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美泰华纳米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恒元光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时空有限副总经理。

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10、智河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北京京奥凯芬斯设计

有限公司给排水工程师,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工程师,北京

胜利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京鑫辉世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新时空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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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焦长军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济师职称。曾任北京工具测绘联合公司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2、李澄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北京爱尔益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技术总监,新时空有限总工程师。现任发行人总工程师。

13、王新才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临汾市农村信用社分社负责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2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3 慈海滨 职工代表监事、工程管理部总监
4 李 澄 总工程师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如下:

1、宫殿海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2、闫石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3、慈海滨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之“(二)监事会成员”。

4、李澄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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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监事的选聘情况

1、董事会成员的选聘情况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选举宫殿海、杨耀华、袁晓东、闫石、刘继勋、朱庆莲、马卫国、邴树奎、

方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马卫国、邴树奎、方芳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选举宫殿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杨耀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

2、监事会成员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选举王志刚、王跃为股东代表监事,与 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慈海滨共同组成公司的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

和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王志刚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公司股份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2,654.8992 49.94%
2 杨耀华 副董事长 921.8400 17.34%
3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322.6440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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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4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212.0232 3.99%
5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119.8392 2.25%
6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73.7472 1.39%
7 王 跃 监事 36.8736 0.69%
8 池龙伟 副总经理 82.9656 1.56%
9 唐 正 副总经理 73.7472 1.39%
10 姜化朋 副总经理 73.7472 1.39%
11 邢向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6.8736 0.69%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在持股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持股公司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朱庆莲 董事 上海荟知创 29.00% 26,733 0.05%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均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三年所持股

份增减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三年所持公

司股份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职务 时间 股权比例 持股方式
(万股)
董事长、 2017.1.1-2019.1.23 2,654.8992 52.27% 直接持股
宫殿海
总经理 2019.1.23 至今 2,654.8992 49.94% 直接持股
2017.1.1-2019.1.23 921.8400 18.15% 直接持股
杨耀华 副董事长
2019.1.23 至今 921.8400 17.34% 直接持股
董事、 2017.1.1-2019.1.23 322.6440 6.35% 直接持股
袁晓东
副总经理 2019.1.23 至今 322.6440 6.07% 直接持股
闫 石 董事、 2017.1.1-2019.1.23 212.0232 4.18% 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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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职务 时间 股权比例 持股方式
(万股)
副总经理 2019.1.23 至今 212.0232 3.99% 直接持股
董事、 2017.1.1-2019.1.23 119.8392 2.36% 直接持股
刘继勋
副总经理 2019.1.23 至今 119.8392 2.25% 直接持股
2017.1.1-2019.1.23 2.6733 0.05% 间接持股
朱庆莲 董事
2019.1.23 至今 2.6733 0.05% 间接持股
2017.1.1-2019.1.23 73.7472 1.45% 直接持股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2019.1.23 至今 73.7472 1.39% 直接持股
2017.1.1-2019.1.23 36.8736 0.73% 直接持股
王 跃 监事
2019.1.23 至今 36.8736 0.69% 直接持股
2017.1.1-2019.1.23 82.9656 1.63% 直接持股
池龙伟 副总经理
2019.1.23 至今 82.9656 1.56% 直接持股
2017.1.1-2019.1.23 73.7472 1.45% 直接持股
唐 正 副总经理
2019.1.23 至今 73.7472 1.39% 直接持股
2017.1.1-2019.1.23 73.7472 1.45% 直接持股
姜化朋 副总经理
2019.1.23 至今 73.7472 1.39% 直接持股
副总经理、 2017.1.1-2019.1.23 36.8736 0.73% 直接持股
邢向丰
董事会秘书 2019.1.23 至今 36.8736 0.69% 直接持股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质押或

冻结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姓名 职务 对外投资对象 出资比例
(万元)
董事长、
宫殿海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30.10 74.23%
总经理
杨耀华 副董事长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9.90 25.77%
上海荟知创 23.20 29.00%
朱庆莲 董事
上海金涣百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72.5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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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姓名 职务 对外投资对象 出资比例
(万元)
伙)
上海沅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0 4.00%
上海俐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40 18.00%
上海年胜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5.00 5.00%
上海银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2 5.50%
上海华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0 4.00%
武汉欣达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1.24 10.93%
上海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20.00 86.00%
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3,400.00 10.46%
限合伙)
北京中财龙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3.94%
马卫国 独立董事 深圳市兴元永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0.50 5.00%
合伙)
北京微视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65 3.88%
安徽预立兴川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7%
塔米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3.67 0.5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收入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情况如下:

序 2019 年度领取税前薪酬
姓名 职务 备注
号 (万元)
1 宫殿海 董事长、总经理 125.00
2 杨耀华 副董事长 91.40
3 袁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107.00
4 闫 石 董事、副总经理 42.00
5 刘继勋 董事、副总经理 74.00
股东委派董事,
6 朱庆莲 董事 -
未在公司领薪
7 马卫国 独立董事 -[注]
8 邴树奎 独立董事 -[注]
9 方 芳 独立董事 -[注]
10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108.00
11 王 跃 监事 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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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19 年度领取税前薪酬
姓名 职务 备注
号 (万元)
职工代表监事、工程管理
12 慈海滨 103.41
部总监
13 毕琳琳 副总经理 150.00
14 池龙伟 副总经理 74.00
15 唐 正 副总经理 74.00
16 姜化朋 副总经理 45.41
17 邢向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2.00
18 智 河 副总经理 24.00
19 焦长军 副总经理 94.60
20 李 澄 总工程师 102.00
21 王新才 财务总监 80.00
注: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月税前1万元。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除在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任职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本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公司关系
控股股东、实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际控制人控制
董事长、
宫殿海 的其他企业
总经理
中国照明集成商联合会 常务理事

中国照明学会 常务理事
控股股东、实
执行董事、
杨耀华 副董事长 北京新耀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际控制人控制
经理
的其他企业
董事、副 中国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师交流中心 常委 无
闫 石
总经理 北京照明学会 理事 无
公司之股东中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比基金之管理

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朱庆莲 董事 董事 无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马卫国 独立董事 上海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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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本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公司关系

执行董事、总
杭州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经理
北京三次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北京网拓佳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执行董事、总
北京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经理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方 芳 独立董事 上海新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北京师范大学 副教授 无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本公

司以外其他单位任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

亲属关系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

议及其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公司与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股东中比基金委派至发行人的董事朱庆

莲及独立董事马卫国、邴树奎、方芳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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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签订的协议及其作出的重要承诺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良好,

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

选举和聘任均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变动期间 期末成员 职务 董事会人数 变动情况
宫殿海 董事长
杨耀华 副董事长
袁晓东 董事
闫 石 董事
2017.1-2018.8 刘继勋 董事 9人 无变动
朱庆莲 董事
马卫国 独立董事
邴树奎 独立董事
叶 林 独立董事
宫殿海 董事长
杨耀华 副董事长
袁晓东 董事
叶林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选
2018.8 至今 闫 石 董事 9人
举方芳为公司独立董事
刘继勋 董事
朱庆莲 董事
马卫国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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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期间 期末成员 职务 董事会人数 变动情况
邴树奎 独立董事
方 芳 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变动期间 期末成员 职务 监事会人数 变动情况
王志刚 监事会主席
2017.1 至今 王 跃 监事 3人 无变动
慈海滨 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变动期间 期末成员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变动情况
宫殿海 总经理
袁晓东 副总经理
闫 石 副总经理
池龙伟 副总经理
唐 正 副总经理
姜化朋 副总经理
2017.1-2017.6 11 人 无变动
刘继勋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邢向丰
董事会秘书
智 河 副总经理
沈 懿 财务总监
李 澄 总工程师
宫殿海 总经理
袁晓东 副总经理
闫 石 副总经理
池龙伟 副总经理
唐 正 副总经理
聘任焦长军、沈懿
姜化朋 副总经理
为副总经理,聘任
刘继勋 副总经理
2017.6-2018.8 13 人 王新才为财务总
副总经理、
邢向丰 监,沈懿不再担任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智 河 副总经理
沈 懿 副总经理
焦长军 副总经理
王新才 财务总监
李 澄 总工程师
2018.8-2018.12 宫殿海 总经理 14 人 聘任毕琳琳为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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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期间 期末成员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变动情况
袁晓东 副总经理 经理
闫 石 副总经理
池龙伟 副总经理
唐 正 副总经理
姜化朋 副总经理
刘继勋 副总经理
毕琳琳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邢向丰
董事会秘书
智 河 副总经理
沈 懿 副总经理
焦长军 副总经理
王新才 财务总监
李 澄 总工程师
宫殿海 总经理
袁晓东 副总经理
闫 石 副总经理
池龙伟 副总经理
唐 正 副总经理
姜化朋 副总经理
刘继勋 副总经理 沈懿任期届满,不
2018.12 至今 13 人
毕琳琳 副总经理 再担任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邢向丰
董事会秘书
智 河 副总经理
焦长军 副总经理
王新才 财务总监
李 澄 总工程师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而进行的正常

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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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于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完善

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

互制衡的机制。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董事会

秘书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则、制度赋予的职权独立规范运作,履行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和股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1、股东大会职权

《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

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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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此外,《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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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2、股东大会议事方式

(1)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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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

议作出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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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股东临时提

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

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4)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的 1 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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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1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

开会。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

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5)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

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年度报告;

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本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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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报告期起始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股东大会,股

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 月 3 日
2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3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4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
5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2 月 8 日
6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7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8 月 27 日
8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
9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10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11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3 月 3 日
12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13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6 月 10 日
14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
15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对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举、公司章程的修订、募集资金投向、股利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

作出决议,切实发挥了股东大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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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自本届董事会成立以来,董事会和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

1、董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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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议事方式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6)总经理提议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

盖有董事会印章/由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

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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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秘书。非专人送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

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

会作出说明。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或书面等方式进行。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1)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2)《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

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董事会决议实施和会议档案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

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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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

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

要、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3、董事会召开情况

自报告期起始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计召开 28 次董事会,董事

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10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5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21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5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25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8 年 1 月 22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5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10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2 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 年 2 月 15 日
15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8 日
16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5 月 20 日
17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30 日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1 月 3 日
21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2 月 12 日
2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7 日
2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9 日
2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14 日
2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18 日
2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28 日
2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15 日
2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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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

求规范运作,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组织机构设

置、内部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和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各董

事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了《北京新

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自成立以来,监事会和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

1、监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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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议事方式

(1)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

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由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

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出的,还应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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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

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一名监事不得同时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托。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以记名或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

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

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

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与会监事与记录人员应当

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

面说明。必要时,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

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3、监事会召开情况

自报告期起始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监事会,监事

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10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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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3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5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26 日
5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17 日
6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 年 2 月 15 日
7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8 日
8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5 月 20 日
9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 2 月 12 日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9 日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

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更换、特别

职权等做出明确规定。自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

1、独立董事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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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2、独立董事运行与履职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

法律、法规,勤勉、谨慎、认真地履行了权利与义务,其具备的丰富的专业知识

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经营决策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详

细审阅了历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对相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自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出席有关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应亲自出席而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独立董

事对有关决策事项未曾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条件、职权、职责等。

1、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1)公司上市之前:

1)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

资料;

2)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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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与为公司筹备上市的各个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进行联络;

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公司上市的各项筹备工作;

5)《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公司上市之后: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

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

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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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

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

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管理和考核等工

作。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 召集人 备注
战略委员会 宫殿海、马卫国、杨耀华 宫殿海 召集人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 邴树奎、方芳、刘继勋 邴树奎 召集人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马卫国、方芳、杨耀华 马卫国 召集人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方芳、邴树奎、闫石 方芳 召集人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1)战略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人员构成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2)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

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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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提名委员会

1)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2)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

任委员(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

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会

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3)审计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2)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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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主任委员(召

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

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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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均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对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供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价和管理水平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2017 年 9 月 21 日和 2018 年 4 月 8 日,由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过期,新时空被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冈区税务局(原大同市南郊区国家税

务局)分别处以 300 元罚款和 400 元罚款。

根据大同市云冈区税务局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上述处罚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2018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沪地税浦十一简罚(2018)37 号)显示,新

时空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以罚款 50 元。

新时空上述逾期未申报纳税行为不属于当时有效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4 号)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且处罚金额较小,因此不构成税收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成高税一税简罚[2019]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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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城镇土地

使用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被行政处罚一次,处罚金额 50 元。

新时空上述逾期未申报纳税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

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4 号)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且处罚金

额较小,因此不构成税收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资金占用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曾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

往来,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

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

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

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或其他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

全了完整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风险,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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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1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新时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956 号),认为:北京

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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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对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0]0012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

殊说明,均引自本公司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

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及附注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

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6,141,579.50 315,595,611.75 161,173,868.68
应收票据 2,605,000.00 2,636,288.61 8,637,087.35
应收账款 693,836,539.71 478,822,821.89 318,786,637.89
预付款项 9,296,873.64 10,646,239.14 7,138,399.84
其他应收款 13,612,598.15 11,053,755.82 20,143,750.02
存货 568,547,787.79 390,672,113.84 258,353,487.36
其他流动资产 139,959,488.27 86,153,693.65 52,426,429.96
流动资产合计 1,563,999,867.06 1,295,580,524.70 826,659,661.10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3,225,143.36 - -
固定资产 95,245,328.68 63,015,933.69 57,696,447.44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1,394,869.54 1,023,580.96 1,013,923.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59,203.88 10,995,490.61 6,677,469.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00,000.00 3,70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8,024,545.46 78,735,005.26 65,387,8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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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1,682,024,412.52 1,374,315,529.96 892,047,501.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9,266,734.19 117,580,000.00 69,689,923.80
应付票据 90,954,157.00 30,000,000.00 -
应付账款 368,074,171.36 415,408,848.66 313,190,918.00
预收款项 5,774,500.00 55,220,979.25 24,265,856.13
应付职工薪酬 19,378,634.98 38,981,169.69 32,434,407.61
应交税费 16,924,707.46 9,286,991.79 6,667,131.93
其他应付款 61,040.02 257,191.85 159,527.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 30,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113,116,046.23 78,447,054.50 47,928,279.52
流动负债合计 773,549,991.24 775,182,235.74 494,336,044.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30,000,000.00
递延收益 200,000.00 2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30,000,000.00
负债合计 773,749,991.24 775,382,235.74 524,336,044.4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3,167,000.00 50,793,384.00 50,793,384.00
资本公积 219,556,051.13 119,121,884.13 119,121,884.13
专项储备 17,437,847.48 16,194,649.57 14,270,332.83
盈余公积 44,400,109.49 44,400,109.49 21,383,253.43
未分配利润 573,713,413.18 368,423,267.03 162,142,602.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908,274,421.28 598,933,294.22 367,711,457.17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274,421.28 598,933,294.22 367,711,457.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82,024,412.52 1,374,315,529.96 892,047,501.6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43,689,189.12 1,159,431,477.44 886,947,789.28
其中:营业成本 614,050,885.43 707,567,207.76 600,835,309.73
税金及附加 2,406,193.32 3,473,698.37 2,469,297.61
销售费用 48,878,942.34 42,893,145.49 39,552,481.41
管理费用 63,958,098.43 58,637,897.97 47,413,801.94
研发费用 41,174,657.70 47,306,301.46 29,341,104.76
财务费用 12,389,922.67 9,362,505.73 5,923,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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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其中:利息费用 7,622,334.10 7,162,475.96 3,593,006.64
利息收入 1,046,506.65 474,862.08 265,928.95
加:其他收益 4,182,896.00 2,984,585.00 510,000.00
投资收益 -2,465,048.6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2,465,048.61 - -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22,378,253.21 - -
资产减值损失 - -28,586,808.73 -4,008,306.64
资产处置收益 7,370.95 108.11 23,671.21
二、营业利润 240,177,454.36 264,588,605.04 157,938,017.23
加:营业外收入 120,505.54 12,461.95 451,146.26
减:营业外支出 234.52 450.00 201,800.00
三、利润总额 240,297,725.38 264,600,616.99 158,187,363.49
减:所得税费用 35,007,579.23 35,303,096.68 24,220,028.86
四、净利润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 - -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净利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5,290,146.15 229,297,520.31 133,967,334.63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3.88 4.51 2.64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3.88 4.51 2.64
/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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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604,046,980.06 894,606,651.14 774,755,415.50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5,318,921.55 53,666,000.37 61,900,655.80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9,365,901.61 948,272,651.51 836,656,071.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620,797,170.47 598,220,551.52 550,134,616.78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17,234,900.70 89,939,123.07 43,461,556.82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4,311,442.49 58,234,965.00 39,129,043.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06,750,184.30 79,484,381.50 121,854,136.47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9,093,697.96 825,879,021.09 754,579,353.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29,727,796.35 122,393,630.42 82,076,717.79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211,293.15 8,072.36 91,704.00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293.15 8,072.36 91,704.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38,664,364.19 8,325,852.45 8,700,150.68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664,364.19 8,325,852.45 8,700,150.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8,453,071.04 -8,317,780.09 -8,608,446.68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2,807,783.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5,848,720.66 127,580,000.00 124,889,923.8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2,441,959.36 -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1,098,463.02 127,580,000.00 124,889,923.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4,428,720.66 79,689,923.80 61,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7,588,764.26 6,191,499.09 5,990,488.36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50,760,146.41 3,067,707.75 2,471,572.97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2,777,631.33 88,949,130.64 69,662,061.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8,320,831.69 38,630,869.36 55,227,862.47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99,860,035.70 152,706,719.69 128,696,133.58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311,589,815.21 158,883,095.52 30,186,961.94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11,729,779.51 311,589,815.21 158,883,095.52
物余额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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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3,750,721.73 304,823,068.42 161,173,868.68
应收票据 2,605,000.00 2,636,288.61 8,637,087.35
应收账款 693,129,747.03 478,822,821.89 318,786,637.89
预付款项 7,765,545.87 10,546,239.14 7,138,399.84
其他应收款 45,364,086.02 11,053,755.82 20,143,750.02
存货 567,498,947.98 390,672,113.84 258,353,487.36
其他流动资产 139,959,488.27 86,145,672.42 52,426,429.96
流动资产合计 1,590,073,536.90 1,284,699,960.14 826,659,661.1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00 15,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3,225,143.36 - -
固定资产 57,526,609.51 62,984,572.56 57,696,447.44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1,394,869.54 1,023,580.96 1,013,923.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41,765.66 10,995,490.61 6,677,469.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96,488,388.07 90,003,644.13 65,387,840.54
资产总计 1,686,561,924.97 1,374,703,604.27 892,047,501.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9,266,734.19 117,580,000.00 69,689,923.80
应付票据 90,954,157.00 30,000,000.00 -
应付账款 367,967,534.13 415,408,848.66 313,190,918.00
预收款项 5,730,000.00 55,220,979.25 24,265,856.13
应付职工薪酬 18,690,513.74 38,502,096.93 32,434,407.61
应交税费 16,153,645.65 9,283,148.54 6,667,131.93
其他应付款 61,040.02 257,141.85 159,527.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 30,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113,116,046.23 78,447,054.50 47,928,279.52
流动负债合计 771,939,670.96 774,699,269.73 494,336,044.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30,000,000.00
递延收益 200,000.00 2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30,000,000.00
负债合计 772,139,670.96 774,899,269.73 524,336,044.4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3,167,000.00 50,793,384.00 50,793,384.00
资本公积 219,556,051.13 119,121,884.13 119,121,884.13
专项储备 17,437,847.48 16,194,649.57 14,270,332.83
盈余公积 44,400,109.49 44,400,109.49 21,383,253.43
未分配利润 579,861,245.91 369,294,307.35 162,142,602.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4,422,254.01 599,804,334.54 367,711,4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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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86,561,924.97 1,374,703,604.27 892,047,501.64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40,407,224.47 1,159,431,477.44 886,947,789.28
减:营业成本 616,243,925.12 707,567,207.76 600,835,309.73
税金及附加 2,014,163.04 3,473,698.37 2,469,297.61
销售费用 46,879,738.17 42,705,755.32 39,552,481.41
管理费用 58,778,819.98 57,954,353.52 47,413,801.94
研发费用 38,036,431.16 47,306,301.46 29,341,104.76
财务费用 12,399,180.03 9,362,400.03 5,923,141.17
其中:利息费用 7,622,334.10 7,162,475.96 3,593,006.64
利息收入 1,032,024.73 467,872.44 265,928.95
加:其他收益 4,182,896.00 2,984,585.00 510,000.00
投资收益 -2,465,048.6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2,465,048.61 - -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22,308,500.32 - -
资产减值损失 - -28,586,808.73 -4,008,306.64
资产处置收益 7,370.95 108.11 23,671.21
二、营业利润 245,471,684.99 265,459,645.36 157,938,017.23
加:营业外收入 120,505.54 12,461.95 451,146.26
减:营业外支出 234.52 450.00 201,800.00
三、利润总额 245,591,956.01 265,471,657.31 158,187,363.49
减:所得税费用 35,025,017.45 35,303,096.68 24,220,028.86
四、净利润 210,566,938.56 230,168,560.63 133,967,334.6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210,566,938.56 230,168,560.63 133,967,334.6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210,566,938.56 230,168,560.63 133,967,334.6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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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601,037,852.32 894,606,651.14 774,755,415.50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5,173,209.63 49,965,719.26 61,900,655.80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6,211,061.95 944,572,370.40 836,656,071.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621,976,744.72 598,220,551.52 550,134,616.78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12,913,347.87 89,738,358.59 43,461,556.82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989,144.28 58,234,965.00 39,129,043.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31,548,940.59 75,491,715.90 121,854,136.47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0,428,177.46 821,685,591.01 754,579,353.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54,217,115.51 122,886,779.39 82,076,717.79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211,293.15 8,072.36 91,704.00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293.15 8,072.36 91,704.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793,359.47 4,591,544.75 8,700,150.68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 15,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93,359.47 19,591,544.75 8,700,150.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582,066.32 -19,583,472.39 -8,608,446.68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2,807,783.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5,848,720.66 127,580,000.00 124,889,923.8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2,441,959.36 -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1,098,463.02 127,580,000.00 124,889,923.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4,428,720.66 79,689,923.80 61,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7,588,764.26 6,191,499.09 5,990,488.36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50,727,442.57 3,067,707.75 2,471,572.97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2,744,927.49 88,949,130.64 69,662,061.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8,353,535.53 38,630,869.36 55,227,862.47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91,445,646.30 141,934,176.36 128,696,133.58
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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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300,817,271.88 158,883,095.52 30,186,961.94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09,371,625.58 300,817,271.88 158,883,095.52
物余额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否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是 是 否


三、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北京新时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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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大华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17 年度、2018 年

度及 2019 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

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大华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

见。

大华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建造合同收入确认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

建造合同》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采用

完工百分比法时,合同完工进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

例确定。完工百分比法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包括对完成的进度、合同

预计总成本、尚未完工成本、合同总收入和合同风险的估计。此外,由于情况的

改变,合同总成本及合同总收入会较原有的估计发生变化(有时可能是重大的),

应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评估和修订,因此大华会计师将其认定为关键审计事

项。

2、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18,786,637.89 元 、 478,822,821.89 元 、

693,836,539.71 元,占北京新时空报告期内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35.74%、34.84%、

41.25%,各期末账面价值较高。发行人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

需要运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

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为此大华会计师确定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为关键审计

事项。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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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

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

(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

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

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

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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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

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

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

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

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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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

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二)金融工具(适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

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

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

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

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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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

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

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

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

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

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

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

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

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

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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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

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

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

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

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

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

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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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

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

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

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

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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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

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

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

公允价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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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

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

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

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

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

行业不景气等;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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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

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

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

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

生减值。

上段所述成本按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

和已摊销金额、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

定的现值确定;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根据证券

交易所期末收盘价确定,除非该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存在限售期。对于存在

限售期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照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

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权益工具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

额后确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

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

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

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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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

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

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三)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

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

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

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

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

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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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

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

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

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

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

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

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

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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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

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

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

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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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

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

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

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

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

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

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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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

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

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

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

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

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

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

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

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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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

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

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

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

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 1)类情形

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

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

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

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

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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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

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

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

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

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

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

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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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

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

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

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

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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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

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

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

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

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

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

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

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

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

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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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

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

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

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

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

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

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

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

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

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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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

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

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

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

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

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

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

下列可观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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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

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

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

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

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

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

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

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

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

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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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

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

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

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

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四)应收票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

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

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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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
无风险银行承兑 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
票据组合 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 提坏账准备
能力很强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相同承诺机构性质的应收票据具有类似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商业承兑汇票
信用风险特征 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五)应收款项(适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公司将金额为人

民币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

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组合 1 账龄组合
组合 2 特殊信用风险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按照应收客户款项性质分析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后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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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

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六)应收账款(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1、本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确认的应收款项逾期天数与固定损失准备



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等)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2 年 10.00%
2-3 年 2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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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

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时,基于账面

余额与按该应收款项原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七)应收款项融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

节“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八)其他应收款(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之“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

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

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一 应收利息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组合二 应收股利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组合三 应收保证金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组合四 应收关联方款项 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
组合五 应收备用金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组合六 应收其他款项 预期信用损失。


(九)存货

1、存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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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

料、库存商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取得时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自行生

产的库存商品入库时按实际生产成本核算,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对外

采购的库存商品取得时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

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工程施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尚未达到付款条件,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无法向

建设单位(业主)提出付款申请的工程价款,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减累计已确认

的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核算中,主要核算项目的经济含义、核算依据及数据来源如下:

(1)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

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成本费用,包括施工中已经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安

装材料及对应发生的劳务成本、机械使用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

数据来源:按照施工项目归集的各项成本实际发生金额确定各在建合同累计

已发生的成本。

(2)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在建工程项目累计确认的收入与该在建合同累计

已发生的成本之间的差额,即:在建工程合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在建合同累计

确认的收入-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

(3)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公司以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为基础,按照承包

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在相关的付款条件得到满足时向建设单位(业主)办

理工程价款付款结算的累计金额。

(4)未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尚未达到付款条

件,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无法向建设单位(业主)提出付款申请的工程价款,即

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减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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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按照单个存货项目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工

程施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将合同预计总成本超

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预计损失确认为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

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

跌价准备;对于工程施工进行减值测试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

同》的规定,将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预计损失确认为存货跌价

准备;同时工程施工项目的跌价准备会结合考虑项目业主方的支付能力。

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入库后待直接投入项目使用、库存商品入库后待直接用于

销售,整体来看,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较小、库龄较短。报告期各期末原

材料和库存商品有余额主要系采购时间接近资产负债表日,与市场价值基本同

步,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系项目已完工部分尚未进行结算

的资产。发行人承接项目前,已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财务测算,发行人正在施

工的项目均运作正常,不存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情况,因此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通过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同行业可比公司均

未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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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行人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和行业惯例,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没有差异,具有合理性。

(十)持有待售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

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

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

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

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

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划分为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

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

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

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

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

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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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节“四、报告期

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

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

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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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

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

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

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

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

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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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

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

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

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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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

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

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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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

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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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

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

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

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

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

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

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

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

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

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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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

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

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

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

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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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年 5% 2.375%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10 年 5% 19%-9.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年 5% 31.67%-19.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年 5% 31.67%-19.00%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

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

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

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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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

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

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

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三)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

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四)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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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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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

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

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

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五)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

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

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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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软件 3-10 年
专利 10 年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

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报告期内各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

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

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

行减值测试。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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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

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

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

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

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

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

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

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十七)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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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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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

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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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

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

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十九)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

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

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

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

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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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

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

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

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

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

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二十)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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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

总量的比例确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以下列情况处

理:

(1)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预计成本支出情况,估计

工程总成本,该总成本即为合同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公司需要根据合同

变更情况、实际施工的成本发生情况,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

对于当期在建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项目合同总价作为该项目实

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总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的收入减去以前期间累计已

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对于当期已完工且已办理竣工决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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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按照决算收入减去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

同收入;对于当期已完工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总收入减去以

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决算时,决算金额与合

同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决算当期调整。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

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

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

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4、照明工程设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流程一般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阶段,在设计实施、设计成果确认、价款结算等方面均分阶段逐步完成,照明工

程设计业务具有阶段性特征。因此,设计业务收入实行分阶段确认。发行人根据

合同要求实施具体设计工作,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经客户确认后作为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

(二十一)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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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

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

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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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确认补助的确认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

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

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

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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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

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

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

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

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二十三)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

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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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

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

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

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

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四)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

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的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母公司;

2、子公司;

3、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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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以外,根据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包括但不

限于)也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

11、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1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上市公司监事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3、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第 1、

3 和 11 项情形之一的企业;

14、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第 9、

12 项情形之一的个人;

15、由上述第 9、12 和 14 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二十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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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

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
“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列示 2017 年持续经营净利润:133,967,334.63
董事会
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 元。
相应调整。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董事会 列示 2017 年其他收益 510,000.00 元。
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
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
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
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 2017 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23,671.21 元,重分类至
董事会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 资产处置收益。
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原在存货核算的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未结算部

分,自存货调整至应收账款,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

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上述追溯调整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增加+/减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应收账款 246,683,687.8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1,385,605.44
存货 -246,683,687.8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07,840.82
资产总计 -18,177,764.62
盈余公积 -1,817,776.46
未分配利润 -16,359,9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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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增加+/减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8,177,764.62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增加+/减少-) 2017 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 2,242,500.93
利润总额 -2,242,500.93
所得税费用 -336,375.14
净利润 -1,906,125.79


(3)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可比

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
额 481,459,110.50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
额 327,423,725.24 元;
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额 445,408,848.66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
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额 313,190,918.00 元;
账款”;“应收利息”和“应
调增“其他应收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
董事会 0.00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0.00 元;
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
调增“其他应付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
233,164.35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142,187.48 元;
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
调增“固定资产”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0.00
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0.00 元;
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
调增“在建工程”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0.00
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0.00 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0.00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0.0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 调减“管理费用”2018 年度金额 47,306,301.46
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 元,2017 年度金额 29,341,104.76 元,重分类
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 董事会 至“研发费用”。
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
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 费用”2018 年度金额 7,162,475.96 元,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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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年度金额 3,593,006.64 元;“利息收入”2018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年 度 金 额 474,862.08 元 , 2017 年 度 金 额
265,928.95 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
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2018
董事会
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 年度、2017 年度金额 0.00 元。
应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4)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

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无需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再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可比

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
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2019 年 12 月
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
31 日金额 2,605,00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
董事会 日金额 2,636,288.61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
金额 8,637,087.35 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693,836,539.71 元,
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478,822,821.8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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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318,786,637.89 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90,954,157.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30,000,000.00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0.00 元;“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368,074,171.36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415,408,848.66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313,190,918.00 元。
(2)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
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董事会 无影响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
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调 增 2019 年 度 “ 信 用 减 值 损 失 ” 金 额
董事会
(2017 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 -22,378,253.21 元。
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
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比较数据
不调整。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

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

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

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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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十六)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

对于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之后,且首次执行日期晚

于可比期间最早期初的申请首发企业,应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

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

生的影响,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程度。根据上述文件要求,

公司应披露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对业务模

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假定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全

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度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

况如下: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为: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

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指

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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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收入确认基本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
原则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认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
能够可靠估计的,公司根据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照明工程施工
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 业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
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合同完工 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
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作为在 某一 时段内 履行 的履约义
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
(1)照明工程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施工业务 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
分别情况进行处理:①合同成本能 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
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 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
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 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
本在其发 生 的当期确认 为合同费 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
理确定为止。
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
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
认合同收入。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流程一般分为方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照明工程设计
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 业务,由于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
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
图设计阶段,在设计实施、设计成
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
果确认、价款结算等方面均分阶段
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
逐步完成,照明工程设计业务具有 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
(2)照明工程
阶段性特征。因此,照明工程设计 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设计业务
业务收入实行分阶段确认。公司根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
据合同要求实施具体设计工作,向
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
委托方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经客
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
户确认后作为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 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
入的确认时点。 确定为止。
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
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
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
销售商品为风险转移,经客户验收
(3)销售商品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
后确认收入。
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
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
商品。

2、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在

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1)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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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客户主要是政府部门、

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公司,主要业务通过参与招投标方

式取得。由于工程业务的特殊性,公司的主要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无论是依据

新收入准则以投入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还是依据旧收入准则采用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收入,均是按照累计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为履约进度或

完工百分比,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收入确认时点无差异。

(2)合同条款

公司主要业务为照明工程施工业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照明

等领域。公司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结算和收款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开工前收

取预付款、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竣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质保期满后的质

保金收回。报告期内各个项目虽然结算条款不同,但通常依据上述节点设定收款

期限和收款比例。实施新准则前后,照明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条款未发生变化。

按照公司新准则下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将存货科目下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

完工未结算资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将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若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则报告期内相关科目

的影响值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财务指标 旧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 差异
合同资产 - 56,058.30 56,058.30
合同资产减值 - 320.95 320.95
合同资产净值 - 55,737.34 55,737.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5.92 1,484.06 48.14
2019 年度/
所得税费用 3,500.76 3,484.59 -16.17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 56,854.78 796.48 -56,058.30
信用减值损失 -2,237.83 -2,345.60 -107.78
合同负债 - 577.45 577.45
预收款项 577.45 - -577.45
合同资产 - 37,699.65 37,699.65
合同资产减值 - 213.18 213.18
2018 年度/
合同资产净值 - 37,486.47 37,486.47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99.55 1,131.53 31.98
所得税费用 3,530.31 3,518.40 -11.91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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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财务指标 旧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 差异
存货 39,067.21 1,367.56 -37,699.65
资产减值损失 -2,858.68 -2,938.11 -79.43
合同负债 - 5,522.10 5,522.10
预收款项 5,522.10 - -5,522.10
合同资产 - 25,610.02 25,610.02
合同资产减值 - 133.75 133.75
合同资产净值 - 25,476.26 25,476.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7.75 687.81 20.06
2017 年度/
所得税费用 2,422.00 2,410.90 -11.1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 25,835.35 225.33 -25,610.02
资产减值损失 -400.83 -474.86 -74.02
合同负债 - 2,426.59 2,426.59
预收款项 2,426.59 - -2,426.59


3、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报告期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报告期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财务指标 旧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 差异 比例
营业收入 104,368.92 104,368.9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529.01 20,437.41 -91.61 -0.45%
2019 年度/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8,202.44 167,929.63 -272.81 -0.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0,827.44 90,554.63 -272.81 -0.30%
净资产
营业收入 115,943.15 115,943.1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2,929.75 22,862.24 -67.51 -0.29%
2018 年度/ 净利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7,431.55 137,250.35 -181.20 -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9,893.33 59,712.13 -181.20 -0.30%
净资产
营业收入 89,065.26 89,065.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396.73 13,333.81 -62.92 -0.47%
2017 年度/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9,204.75 89,091.06 -113.69 -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6,771.15 36,657.45 -113.69 -0.31%
净资产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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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销售合同条款下,因实施新收入准则而对本公

司收入确认的结果产生影响较小。

若本公司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首次执行

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均小于 10%。根据《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申报无需

编制备考报表。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
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3%、6%、9%、 3%、6%、10%、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3%、6%、
增值税 10%、11%、13%、 11%、16%、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 11%、17%
16%、17% 17%
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
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
实缴增值税、营业税 5%、7% 5%、7% 5%、7%

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营业税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
实缴增值税、营业税 2% 2%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15%、25% 15%
注:其中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北京灵科智慧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公司 2012 年 11 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9 月和 2018 年 7 月,公司

先后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均为三年。报告期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公司均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六、主营业务分部报告

(一)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型分部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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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收入、照明工程设计收入及照

明产品销售收入等三部分组成,其中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可分为功能照明、景观照

明等。近三年一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97,311.40 93.25% 113,085.19 97.54% 80,809.24 91.11%
其中:功能照明 4,278.63 4.10% 943.25 0.81% 1,855.41 2.09%
景观照明 93,032.77 89.15% 112,141.95 96.72% 78,953.83 89.02%
——文旅灯光秀 68,545.43 65.69% 100,114.07 86.35% 51,905.97 58.52%
——常规景观照明 24,487.34 23.47% 12,027.88 10.37% 27,047.86 30.50%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 1,850.90 1.77% 1,876.48 1.62% 1,626.42 1.83%
照明产品销售业务 5,190.33 4.97% 981.47 0.85% 6,259.12 7.06%
主营业务收入 104,352.63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52.63 万元。

(二)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东部地区 43,452.64 41.64% 51,614.39 44.52% 65,450.91 73.79%
中部地区 29,905.35 28.66% 43,042.23 37.12% 11,032.70 12.44%
西部地区 30,985.07 29.69% 21,260.49 18.34% 11,866.44 13.38%
东北地区 9.57 0.01% 26.04 0.02% 344.72 0.39%
合计 104,352.63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七、非经常性损益

大华会计师对公司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编号为大华核字[2020]000955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依据经申报会计师

审核的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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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74 0.01 2.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18.29 298.46 51.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34.48 1.20 24.93
和支出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84.55 299.67 78.30
减: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数 27.68 44.95 11.7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56.87 254.72 66.5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
156.87 254.72 66.56
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0,372.15 22,675.03 13,330.1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分别为 66.56 万元、254.72 万元和 156.87 万元。


八、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9,106.43 310.16 - 8,796.27
运输工具 999.10 565.01 - 434.09
电子设备 466.35 286.46 - 179.89
办公设备 180.36 66.07 - 114.29
合计 10,752.24 1,227.70 - 9,524.53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软件 177.59 54.27 - 123.32
专利 21.30 5.13 - 16.17
合计 198.89 59.40 - 139.49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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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系金碟 KD 软件、ACCE 单机等,其中 ACCE 单机按 3

年使用期进行摊销,其余软件和专利均按 10 年使用期进行摊销。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9,548.15 1,432.92
递延收益 20.00 3.00
合计 9,568.15 1,435.92


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所致。

(四)短期借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7,600.00
抵押借款 8,30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 26.67
合计 15,926.67

公司与银行合作关系良好,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逾期的短

期借款。

(五)应付票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9,095.42 万元,主要系支

付供应商的材料款和劳务款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均具备真实

的商业交易背景。

(六)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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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为 36,807.42 万元,主要系应

付供应商的材料款和劳务款。应付账款中不含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

(七)预收款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预收款项余额为 577.45 万元。预收款项中

不含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

(八)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1,937.86 万元。

1、短期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668.41
职工福利费 -
社会保险费 64.11
其中:医疗保险费 56.86
工伤保险费 3.34
生育保险费 3.92
住房公积金 93.91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短期带薪缺勤 -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合计 1,826.42

2、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基本养老保险 107.21
失业保险费 4.23
企业年金缴费 -
合计 111.44

(九)应交税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为 1,692.47 万元,明细情况

如下表所示: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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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67.95
企业所得税 1,566.89
个人所得税 24.14
城市维护建设税 21.44
水利基金 -
教育费附加 12.06
合计 1,692.47

(十)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6.10 万元。其中公司银

行借款计提的应付利息重分类至“短期借款”科目。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无

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十一)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 11,311.60 万元,系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相关

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公司按照建造合同确认的

工程收入尚未达到增值税纳税时点计提的“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按照

纳税义务可能发生的时间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项目进行了列示。

(十二)递延收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递延收益余额为 20.00 万元,主要系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股本 5,316.70 5,079.34 5,079.34
资本公积 21,955.61 11,912.19 11,912.19
专项储备 1,743.78 1,619.46 1,427.03
盈余公积 4,440.01 4,440.01 2,138.33
未分配利润 57,371.34 36,842.33 16,214.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27.44 59,893.33 36,7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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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宫殿海 2,654.8992 2,654.8992 2,654.8992
杨耀华 921.8400 921.8400 921.8400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
460.9200 460.9200 460.9200
权投资基金
袁晓东 322.6440 322.6440 322.6440
闫石 212.0232 212.0232 212.0232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
161.6153 - -

刘继勋 119.8392 119.8392 119.8392
池龙伟 82.9656 82.9656 82.9656
姜化朋 73.7472 73.7472 73.7472
王志刚 73.7472 73.7472 73.7472
唐正 73.7472 73.7472 73.7472
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9.2637 - -
(有限合伙)
邢向丰 36.8736 36.8736 36.8736
王跃 36.8736 36.8736 36.8736
上海荟知创投资管理
9.2184 9.2184 9.218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6.4826 - -
限合伙)
合计 5,316.7000 5,079.3384 5,079.3384

报告期内,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以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

大资产重组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股本溢价 21,955.61 11,912.19 11,912.19
合计 21,955.61 11,912.19 11,912.19

2019 年,公司资本公积变化主要系新股东增资入股所致。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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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3 名投资者

的出资款共计 10,280.7783 万元,其中 237.3616 万元计入股本,10,043.4167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三)专项储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安全生产费 1,743.78 1,619.46 1,427.03
合计 1,743.78 1,619.46 1,427.03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业务

情况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四)盈余公积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各期税后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盈余公积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法定盈余公积 4,440.01 4,440.01 2,138.33
合计 4,440.01 4,440.01 2,138.33


(五)未分配利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共计 57,371.34 万元。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期初未分配利润 36,842.33 16,214.26 4,411.17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301.69 1,339.67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 - 253.97
期末未分配利润 57,371.34 36,842.33 16,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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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9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申请得到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发行后由新

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2.78 12,239.36 8,207.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5.31 -831.78 -860.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2.08 3,863.09 5,522.7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986.00 15,270.67 12,869.6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172.98 31,158.98 15,888.31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期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02 1.67 1.67
速动比率(倍) 1.29 1.17 1.1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78% 56.37% 58.78%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7.08 11.79 7.2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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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0.15% 0.17% 0.28%
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8 2.91 2.97
存货周转率(次/年) 1.28 2.18 3.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5,278.43 27,555.10 16,397.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32.53 37.94 45.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4.32 2.41 1.62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3.76 3.01 2.53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涉及股本数时以注册资
本金额计。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资产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特许经营资产除外)/期末净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净利润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 稀释每
(万元)
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5.80% 3.88 3.88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度 20,372.15 25.60% 3.85 3.8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929.75 47.54% 4.51 4.51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度 22,675.03 47.01% 4.46 4.4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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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净利润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 稀释每
(万元)
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396.73 43.97% 2.64 2.64
2017 年
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330.18 43.75% 2.62 2.6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上表中相关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NP M M M
P ( E0 Ei i E j j Ek k )
2 M0 M0 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
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P
S
Mi Mj
S S0 S1 Si Sj Sk
M0 M0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
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
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
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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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2015 年 12 月 1 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北京新时空的委托,

对北京新时空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京新时空照明技

术有限公司拟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所涉及账面净资产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 0315 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采用的基本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0,420.36 30,420.36 - -
非流动资产 301.45 413.21 111.76 37.07
其中:固定资产 173.36 285.07 111.71 64.44
无形资产 8.98 9.03 0.05 0.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9.11 119.11 - -
资产总计 30,721.81 30,833.57 111.76 0.36
流动负债 19,455.05 19,461.39 6.34 0.03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合计 19,455.05 19,461.39 6.34 0.03
净资产 11,266.76 11,372.18 105.42 0.94

本次评估仅作为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考,未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

整。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

设立以来,发行人共进行了 9 次验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之“(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情况

大华会计师对本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大华核字[2020]006151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

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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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盈利预测报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已
项目 2020 年 1-5 月未 2020 年 6-12 月 2020 年度预测
审实现数
审实现数 预测数 数
一、营业总收入 104,368.92 24,369.74 81,332.04 105,701.79
减:营业成本 61,405.09 14,672.33 51,986.95 66,659.28
税金及附加 240.62 91.19 253.02 344.21
销售费用 4,887.89 1,581.76 4,569.30 6,151.05
管理费用 6,395.81 1,666.91 4,787.53 6,454.44
研发费用 4,117.47 1,121.58 3,000.91 4,122.49
财务费用 1,238.99 443.92 419.33 863.24
加:其他收益 418.29 4.31 371.53 375.84
投资收益 -246.50 - - -
信用减值损失 -2,237.83 -537.82 -2,803.57 -3,341.38
资产处置收益 0.74 -1.82 - -1.82
二、营业利润 24,017.75 4,256.72 13,882.99 18,139.71
加:营业外收入 12.05 5.67 - 5.67
减:营业外支出 0.02 - - -
三、利润总额 24,029.77 4,262.39 13,882.99 18,145.38
减:所得税费用 3,500.76 983.72 1,426.71 2,410.43
四、净利润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
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0,529.01 3,278.67 12,456.28 15,734.95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 - - -
综合收益总额

(二)盈利预测说明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 2019 年度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

报表和未经审计的 2020 年 1-5 月财务报表为基础,结合 2019 年度、2020 年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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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的实际经营业绩,同时基于当前新冠疫情在中国的发展进度、持续时间,在谨

慎的原则下充分评估疫情在整个盈利预测报告期内的持续时间、可能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结合本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财务预算等资料,依

照本报告所述之编制基础和各项假设,本着谨慎性、重要性原则编制了本盈利预

测报告。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

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

费用。本盈利预测未预测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按

盈利预测编制说明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在重大方面与本公司实际

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致。

2、基本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

经济环境仍如现实状况,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3)本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场状况无重大变化;

(4)本公司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5)本公司预测期内的经营运作,不会受到人力、能源、原材料等严重短

缺的不利影响;

(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如期到位。计划投资

项目能如期完成投产,并无重大失误;

(7)本公司盈利预测期内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8)本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

本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9)本公司预测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局部影响

逐渐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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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0 年盈利预测结果

根据上述编制基础及假设条件,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05,701.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34.9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3.3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5,412.2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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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本公司报告期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做出以下分

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主要构成

1、资产结构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56,399.99 92.98% 129,558.05 94.27% 82,665.97 92.67%
非流动资产 11,802.45 7.02% 7,873.50 5.73% 6,538.78 7.33%
资产总额 168,202.44 100.00% 137,431.55 100.00% 89,204.7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总

资产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48,226.80 万元和 30,770.89 万元,增幅分别为 54.06%和

22.39%,这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总体增长所致。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2.67%、94.27%和 92.98%。流动资产在资产结构中占比较大,表明公司资产具

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比重高的资产结构符合照明工程行业的业务特点及

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

一方面,公司所处照明工程行业,具有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的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照明等

景观照明工程领域,在照明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较多营运资金,随着工程项

目的实施,由于从工程竣工到业主现场验收及审计决算再到实际工程款支付有时

间间隔,逐渐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导致流动资产规模较大。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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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所需的大型施工设备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

得;而施工业务中前期开发、工程施工、后期维护等阶段用到的办公用房及员工

宿舍也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导致公司的非流动资产规模占比较小,公司整体

资产结构呈现轻资产的特点。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3,614.16 8.70% 31,559.56 24.36% 16,117.39 19.50%
应收票据 260.50 0.17% 263.63 0.20% 863.71 1.04%
应收账款 69,383.65 44.36% 47,882.28 36.96% 31,878.66 38.56%
预付款项 929.69 0.59% 1,064.62 0.82% 713.84 0.86%
其他应收款 1,361.26 0.87% 1,105.38 0.85% 2,014.38 2.44%
存货 56,854.78 36.35% 39,067.21 30.15% 25,835.35 31.25%
其他流动资产 13,995.95 8.95% 8,615.37 6.65% 5,242.64 6.34%
流动资产合计 156,399.99 100.00% 129,558.05 100.00% 82,665.97 100.00%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项目构成。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上述资产合计数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0.36%、91.68%和 89.59%。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现金 - - - - 0.15 0.00%
银行存款 11,172.98 82.07% 31,158.98 98.73% 15,888.16 98.58%
其他货币
2,441.18 17.93% 400.58 1.27% 229.08 1.42%
资金
合计 13,614.16 100.00% 31,559.56 100.00% 16,117.3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6,117.39 万元、31,559.56 万元和

13,614.1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50%、24.36%和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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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7 年末增加 15,442.17 万元,主要系 2018

年新开工大项目数量较多且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加快项目结算进度,促进项

目回款所致。2019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17,945.40 万元,

主要系 2019 年度公司收到项目回款减少所致。

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履约保证金、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担保函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借款利息保证金、票据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履约保证金 316.10 239.00 171.90
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担保函所存入的保 - 57.18 57.18
证金存款
借款利息保证金 - 104.40 -
票据保证金 1,189.60 - -
信用证保证金 935.48 - -
合计 2,441.18 400.58 229.08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29.08

万元、400.58 万元和 2,441.18 万元,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 2018 年以来公司逐

渐开始采用票据、信用证、银行借款等多种方式结算供应商材料款和劳务款所产

生的保证金。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863.71 万元、263.63 万元和 260.50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品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 800.00
商业承兑汇票 300.00 263.51 63.71
减: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39.50 99.88 -
合计 260.50 263.63 863.71


①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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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由

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未对

其计提坏账准备。依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问题 3”之解答:“应收票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值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

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

票结算的,发行人应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对于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按原应收账款连续计算的账龄计提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

账龄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2 年 10.00
2-3 年 2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发行人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

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报告期发行人票据结算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已经按照账

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②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期末未终 期末未终
项目 期末终止 期末未终止 期末终止 期末终止
止确认金 止确认金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额 额
银行承兑
1,416.45 - 5,339.00 - 400.00 -
汇票
商业承兑
- 300.00 2,200.00 183.51 - -
汇票
合计 1,416.45 300.00 7,539.00 183.51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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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期后兑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票据余额 300.00 363.51 863.71
期后背书票据金额 300.00 233.51 863.71
期后到期承兑票据金额 - 130.00 -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商业承兑汇票客户基本上为政府及其所属的基础设

施投资建设主体及大型商业地产公司等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相关票据的出票人

无法承兑或拒绝付款的风险较小,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已经计提减值准备。银行承

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期后均正常背书转让或者到期兑现,公司报告期内亦不存

在票据违约的情况,不存在应收票据到期未能兑现的情况。

④应收票据保理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金鲁班(德州)高铁新城太阳能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

发的山东德州太阳能小镇建设项目亮化工程施工(不含专家公寓及后勤楼)提供

了工程施工服务,该工程项目已于 2018 年 7 月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完成项目审

计及后续资金结算。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金鲁班(德州)高铁新城太

阳能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 2,2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 2018 年 9

月 30 日,到期日期 2019 年 9 月 30 日。

为加快应收票据回款速度,发行人、金鲁班(德州)高铁新城太阳能小镇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济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签订反向保理业务

合同,由济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反向保理,合同为无追索权保

理,额度为 3000 万元,合同约定发行人按 4%支付保理服务费用。据此,发行人

将金鲁班(德州)高铁新城太阳能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 2,200 万元商业

承兑汇票向济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贴现。2,200 万元款项已全部收到,

发行人已按 4%支付保理服务费用 88 万元。公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借记“应收

票据”,贷记“应收账款”;票据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

支付保理服务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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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友好协商,双方约定,应由金鲁班(德州)高铁新城太阳能小镇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承担的 4%的贴现利息(88 万元)及 3%的服务费(66 万元),上述合

计 154 万元由发行人先行垫付,待济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收到金鲁班(德州)

高铁新城太阳能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费用后,再由济南金控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将上述费用及时退还给发行人。发行人垫付费用时,借记“其他应收

款”,贷记“银行存款”。截至 2019 年 6 月底,上述代垫费用已全部收回。

上述保理业务不违反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理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

则规定。除上述保理业务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类似的其他保理业务及代垫

款项事项。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78,615.41 54,844.61 36,057.61
坏账准备 9,231.75 6,962.33 4,178.9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9,383.65 47,882.28 31,878.66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 43.34% 52.10% 13.48%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75.32% 47.30% 40.65%


①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并大幅增长原因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6,057.61

万元、54,844.61 万元和 78,615.41 万元,总体上,应收账款余额逐年递增。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较上期末分别增长 18,787.01 万元和

23,770.79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52.10%和 43.34%,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并持续增长

的主要原因如下:

A.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承接的大型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趋向于大

型项目为主,营业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分别为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营业收入

的总体增长趋势导致了应收账款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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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上升,这与公司所处的行

业特点相匹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具有单

笔合同金额大、结算周期长的特点。施工项目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进度进行结

算和收款。结算和收款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开工前收取预付款、施工过程中

的进度款结算、竣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收回。开工前收取

预付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由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进

行申请,主要用作开工前的备料、开工准备等;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一般根

据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申请,经发包方或

监理方指定的人员核对当期完成的工程量,确认结算价款后支付;竣工后的工程

竣工结算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后,由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条款以及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变化进行竣工结算申请,经发包

方或监理方指定的人员核对后,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收

取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支付。

C.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公司根据客户确认结算的工程进度款与实际收

到的工程款之间的差额,形成应收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公司将原在存

货核算的已完工未结算部分,自存货调整至应收账款;在工程最终审计决算完成

后,公司根据与客户确认的竣工决算款,与之前确认过的应收账款差额形成新的

应收账款。客户累计确认的结算款与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之间的差额及已完工验收

但尚未被客户确认结算的工程价款余额,共同构成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D.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照明施工项目中市政工程项目较多,主要客户为

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上述工程款的资金来源于财政资

金,工程款的具体支付时间需要由政府部门的内部审批流程、整体财政资金用途

安排等因素综合决定,通常市政工程项目从项目完工、现场验收、政府财政决算

审批至实际支付工程款项需要较长时间跨度,从而容易期末形成较大的应收账款

余额。

E.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原在存货核算的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未结算部分,

自存货调整至应收账款,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此部分存货转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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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68.41%、70.37%、73.93%,由于尚未到结算

期,这也是造成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大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将已完

工未结算存货部分调整至应收账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的《首发业

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2”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按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

度,按与客户确认结算的工程进度款挂账应收账款,按竣工验收时点结转已完工

未结算部分的存货至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处理方式一致。

②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波动原因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40.65%、47.30%和 75.32%。其中,2019 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营业收

入比例相较 2018 年末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结算周期较长,相关项目

回款较慢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25,203.19 130,669.57 68,196.00
应收账款余额 160,419.22 100,512.95 44,228.30
名家汇
应收账款余额占
128.13% 76.92% 64.85%
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 8,945.92 24,262.44 24,528.90
应收账款余额 8,224.22 11,716.02 19,571.00
华彩信和
应收账款余额占
91.93% 48.29% 79.79%
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 52,315.20 58,133.26 64,562.54
应收账款余额 22,657.22 21,184.80 19,779.62
创一佳
应收账款余额占
43.31% 36.44% 30.64%
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 69,302.48 61,167.36 34,627.30
应收账款余额 61,353.52 52,488.96 29,324.61
罗曼股份
应收账款余额占
88.53% 85.81% 84.69%
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 115,700.05 92,191.52 48,575.77
应收账款余额 81,479.82 66,888.85 32,473.49
豪尔赛
应收账款余额占
70.42% 72.55% 66.85%
收入比重
平均值 应收账款余额占 84.46% 64.00% 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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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入比重
应收账款余额占
发行人 75.32% 47.30% 40.65%
收入比重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和创一佳的数据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罗曼股份的数据来源于其
申报 IPO 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豪尔赛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
定期报告。

通过对比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重波动情况,虽然各家每年的

变动趋势不完全一样,但基本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重始终保持一个较高的

水平。总体上,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体

现出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③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42,151.77 53.62% 2,107.59 40,044.18
1-2 年 17,584.24 22.37% 1,758.42 15,825.81
2019 年 2-3 年 15,707.84 19.98% 3,141.57 12,566.27
12 月 31 3-4 年 1,638.78 2.08% 819.39 819.39
日 4-5 年 640.02 0.81% 512.01 128.00
5 年以上 892.77 1.14% 892.77 -
合计 78,615.41 100.000% 9,231.75 69,383.65
1 年以内 26,632.05 48.56% 1,331.60 25,300.45
1-2 年 17,424.67 31.77% 1,742.47 15,682.21
2018 年 2-3 年 7,277.90 13.27% 1,455.58 5,822.32
12 月 31 3-4 年 1,773.28 3.23% 886.64 886.64
日 4-5 年 953.33 1.74% 762.66 190.67
5 年以上 783.38 1.43% 783.38 -
合计 54,844.61 100.00% 6,962.33 47,882.28
1 年以内 20,878.04 57.90% 1,043.90 19,834.14
1-2 年 10,260.33 28.46% 1,026.03 9,234.30
2017 年 2-3 年 2,559.48 7.10% 511.90 2,047.58
12 月 31 3-4 年 1,345.03 3.73% 672.51 672.51
日 4-5 年 450.65 1.25% 360.52 90.13
5 年以上 564.07 1.56% 564.07 -
合计 36,057.61 100.00% 4,178.94 31,878.66

从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来看,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大多集中在 3 年以

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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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6%和 53.62%;账龄 2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86.36%、80.33%和

75.99%;账龄 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3.46%、93.60%和 95.97%。

公司的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主要为市政工程项目,通常市政工程项目从项目完

工到现场验收到政府财政决算审批再到实际支付工程款项需要较长时间跨度,且

有 1-2 年质保期,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合理,符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的

总体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时间 账龄 名家汇 华彩信和 创一佳 罗曼股份 豪尔赛 发行人
1 年以内 53.20% 29.79% 86.80% 58.81% 53.20% 53.62%
1至2年 29.11% 7.52% 3.30% 25.64% 33.19% 22.37%
2019 年 2至3年 6.42% 16.55% 2.83% 8.87% 6.01% 19.98%
12 月 31 3至4年 6.01% 1.66% 3.39% 2.74% 2.08%
日 4至5年 2.54% 36.10% 2.19% 6.69% 1.91% 0.81%
5 年以上 2.73% 8.38% 1.49% 2.96% 1.14%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 年以内 64.78% 15.99% 75.77% 59.23% 78.10% 48.56%
1至2年 13.18% 20.61% 5.87% 31.39% 10.03% 31.77%
2018 年 2至3年 12.56% 1.65% 11.64% 4.63% 4.97% 13.27%
12 月 31 3至4年 5.52% 50.86% 4.67% 4.75% 2.72% 3.23%
日 4至5年 1.31% 4.30% 1.24% 0.00% 2.59% 1.74%
5 年以上 2.65% 6.60% 0.82% 0.00% 1.60% 1.43%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 年以内 41.48% 56.88% 65.56% 78.06% 61.18% 57.90%
1至2年 32.82% 2.23% 20.82% 12.56% 21.45% 28.46%
2017 年 2至3年 15.33% 32.67% 7.84% 4.29% 7.62% 7.10%
12 月 31 3至4年 4.77% 3.45% 4.82% 5.09% 6.28% 3.73%
日 4至5年 2.77% 4.66% 0.30% 0.00% 1.82% 1.25%
5 年以上 2.83% 0.10% 0.65% 0.00% 1.65% 1.56%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和创一佳的数据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罗曼股份的数据来源于其
申报 IPO 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豪尔赛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
定期报告。

通过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

款的账龄同样主要集中在 3 年以内。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同行业

可比公司 3 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平均值分别为 92.16%、82.08%和 84.25%。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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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和 2019 年占比下降主要系华彩信和的影响,扣除该公司后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可比公司 3 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为 93.04%和 91.84%。同期发行人 3 年

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93.46%、93.60%和 95.97%,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报告期内,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不存在需要特别考虑的风险计提坏账准备,目前

公司未发生坏账损失。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其资金实力雄厚,信用

等级较高,还款能力强,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较小。

④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账龄 名家汇 华彩信和 创一佳 罗曼股份 豪尔赛 新时空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00% 5.00%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5.00% 20.00% 10.00% 10.00%
2-3 年 20.00% 15.00% 20.00% 50.00% 20.00% 20.00%
3-4 年 50.00% 20.00% 50.00% 100.00% 50.00% 50.00%
4-5 年 80.00% 50.00% 80.00% 100.00%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或招股书。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发行人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相近。因

此,目前发行人采用的坏账准备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同时考虑了公司目前的业务

特点、应收账款形成的施工项目特点,符合公司的业务特征。账龄 1 年以上应收

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坏账核销情况,均严格按照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⑤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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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
1 否 7,063.06 8.98% 353.15 1 年以内
事务协调局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
2 否 6,576.61 8.37% 328.83 1 年以内
委员会市政园林局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 1-2 年、2-3
3 否 5,866.57 7.46% 1,168.03
公司三亚分公司 年
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 1 年以内、
4 否 5,393.66 6.86% 285.39
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年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 1 年以内、
5 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 否 5,231.55 6.65% 809.28 1-2 年、2-3
管理分公司 年、3-4 年
合计 30,131.44 38.33% 2,944.69 -


B.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 1 年以内、
1 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 否 8,247.40 15.04% 1,674.16 1-2 年、2-3
管理分公司 年、3-4 年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 1 年以内、
2 否 5,866.57 10.70% 584.01
公司三亚分公司 1-2 年
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
3 否 5,576.77 10.17% 278.84 1 年以内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
4 否 4,754.14 8.67% 237.71 1 年以内
设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 1 年以内、
5 否 3,647.50 6.65% 363.11
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1-2 年
合计 28,092.39 51.22% 3,137.82


C.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1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 否 7,472.32 20.72% 776.71 1 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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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 1-2 年、2-3
管理分公司 年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
2 否 5,813.72 16.12% 290.69 1 年以内
公司三亚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
3 否 3,614.64 10.02% 180.73 1 年以内
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
4 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 否 2,270.37 6.30% 113.52 1 年以内

宁波鼎仕电器有限公
5 否 1,214.21 3.37% 60.71 1 年以内

合计 20,385.26 56.54% 1,422.36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占比合

计分别为 56.54%、51.22%和 38.33%。因为近年来公司承接的照明施工工程项目

主要以大中型项目为主,项目和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导致各期期末应收账款

的集中度也较高。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不含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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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单位与主要客户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单位与主要客户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7,063.06 - - 6,722.77 7,715.29 659.97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园林局 6,576.61 - - 7,307.34 -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5,866.57 5,866.57 5,813.72 - 52.85 1,900.90
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93.66 314.20 - 779.72 16,392.48 -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 5,231.55 8,247.40 7,472.32 11,381.64 29,596.86 9,837.65
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003.55 5,576.77 - 440.94 8,557.00 1,130.91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3,647.50 3,647.50 3,614.64 - 32.86 9,703.57
四川广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331.38 - - 6,312.99 6,180.36 -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26.88 3,062.73 - 238.26 2,201.03 9,155.48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85.51 4,754.14 - 4,827.16 3,873.07 8,328.68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 2,270.37 2,270.37 2,270.37 - - 8,507.39
金鲁班(德州)高铁新城太阳能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72.45 1,672.45 - - 4,880.90 975.92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1,292.55 3,611.03 - 2,727.25 10,098.41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192.25 1,527.27 730.00 -162.41 278.60 4,780.20
宁波鼎仕电器有限公司 761.01 1,261.01 1,214.21 - 40.34 2,234.37
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 364.84 524.84 699.60 2.33 374.53 -63.79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 255.06 380.17 928.05 2,310.62 73.95 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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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余额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198.55 205.65 637.85 61.23 -133.09 18.87
崇礼县市容市貌管理中心 - - 952.56 - - 355.96
合计 56,333.35 42,922.10 24,333.32 42,949.84 90,215.44 57,553.64
占期末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比例 71.66% 78.26% 67.48% 41.15% 77.81% 64.89%

注:上述项目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 10 大项目。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单位余额分别为 24,333.32 万元、42,922.10 万元、56,333.35 万元,

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67.48%、78.26%、71.66%;主要客户对应的报告期各期确认的收入占比当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64.89%、77.81%、41.15%,2019 年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当期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因未结算在存货列报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

行人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单位与主要客户相匹配,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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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景观照明业务收入,其中大部分

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已列示了工程项目的结算收款条款,如该结算条款不符合发行

人的信用政策,发行人则通过管理层会议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选择是否进行投

标。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

观照明等领域。大型照明工程项目具有投入资金大、工程结算周期长等特点,结

算和收款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开工前收取预付款、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

竣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收回。报告期每个项目的节点涉及

的收款期限和收款比例情况不一,大多数项目收款进度按照下述方式:

(1)签订正式合同后收取 5%-25%的预付款;

(2)按月或定期收取完成工程量(以发包人、监理审定的工程量为准)60%

左右的进度款,验收后收款至 70%~80%,结算后收款至 95%左右,预留 5%质

保金,待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收取。

以上结算周期基本与发行人信用政策一致,其余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条

款的项目,实际参照上述信用政策执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基础设施

投资建设主体公司等,发行人的主要欠款单位即为上述单位。发行人部分项目因

业主方为政府及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受政府资金审批流程、安排发

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回款滞后,实际回款周期相对较长,但考虑到与发行人合作的

政府机构多位于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地区或旅游城市,客户信用等级较高、还款

能力强,风险可控。因此,发行人部分客户的实际收款进度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

结算条款的约定和执行主要受项目实际情况和客户审批流程等因素共同影响,发

行人不存在放宽信用期政策和执行力度以刺激增加收入的情况。

⑧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019 年度,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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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
项 目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终止确认金额
得或损失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转让 5,616.50 -246.50
合计 - 5,616.50 -246.50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南旅商

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旅商业”)签订买断式“债权转让协议”,将

“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提升工程”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所享

有的全部债权及债权从属权利均让给江西南旅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江西南旅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 5,370.00

万元工程款。上述债权转让终止确认相关的损失为 246.50 万元。

上述债权转让的原因系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清理拖欠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安排等情况,通过与

发行人协商决定由其全资子公司南旅商业向发行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该债权受让方南旅商业系该项目业主方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交易及发行人为南昌旅游集团提供照明工程服务外,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与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资金往来或财

务担保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江西南旅集团买断债权提供财务资助、借款、

担保等资金支持和融资增信的情形。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目前正处于办理审计结算过程中,不存在

需预计合同损失的情形。

(4)预付款项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713.84 万元、

1,064.62 万元和 929.69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采购材料款及设计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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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款项性质 账龄
1 江苏昊瑞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57.06 27.65% 材料款 1 年以内
2 江西源赫丰贸易有限公司 109.61 11.79% 材料款 1 年以内
3 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 98.00 10.54% 设计费 1 年以内
4 北京龙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85.60 9.21% 材料款 1 年以内
1 年以内、
5 北京圣博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5.45 4.89% 培训费
1-2 年
合计 595.73 64.08% - -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中不含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欠款。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361.26 1,105.38 2,014.38
合计 1,361.26 1,105.38 2,014.38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的情形。

①其他应收款变动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287.08

万元、1,353.49 万元和 1,638.16 万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按照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保证金 1,430.83 87.34% 872.81 64.49% 2,060.14 90.08%
备用金 64.33 3.93% 178.00 13.15% 204.02 8.92%
往来款 142.90 8.72% 300.23 22.18% 22.92 1.00%
其他 0.10 0.01% 2.46 0.18% - -
合计 1,638.16 100.00% 1,353.49 100.00% 2,287.0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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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由保证金构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施工工程业务规

模不断扩大,承接的工程项目标的金额较大,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保证金金

额与各项目具体情况相匹配。

②其他应收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析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坏账准备 未来 12 个月预 合计
信用损失(未发 信用损失(已发
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248.12 - - 248.12
年初余额在本期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本期计提 28.78 - - 28.78
本期转回 - - - -
本期转销 - - - -
本期核销 - - - -
其他变动 - - - -
期末余额 276.90 - - 276.90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按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113.44 67.97%
1-2 年 8.29 0.51%
2-3 年 311.53 19.02%
3-4 年 91.60 5.59%
4-5 年 5.00 0.31%
5 年以上 108.29 6.61%
合计 1,638.1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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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组合中按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721.92 53.34% 36.10 685.83
1-2 年 343.03 25.34% 34.30 308.73
2-3 年 96.60 7.14% 19.32 77.28
2018 年 12 月
3-4 年 65.00 4.80% 32.50 32.50
31 日
4-5 年 5.20 0.38% 4.16 1.04
5 年以上 121.74 8.99% 121.74 -
合计 1,353.49 100.00% 248.12 1,105.38
1 年以内 1,957.95 86.75% 97.90 1,860.05
1-2 年 102.34 4.53% 10.23 92.11
2-3 年 65.00 2.88% 13.00 52.00
2017 年 12 月
3-4 年 5.20 0.23% 2.60 2.60
31 日
4-5 年 38.09 1.69% 30.47 7.62
5 年以上 88.50 3.92% 88.50 -
合计 2,257.08 100.00% 242.70 2,014.38
注:其中 2017 年末账面余额中另有 30 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应收款,2018 年末前已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大多在 1 年以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坏账计提

政策对其他应收款合理、充分地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不含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单位欠款。

(6)存货

①存货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676.81 1.19% 1,311.70 3.36% 225.33 0.87%
库存商品 119.67 0.21% 55.86 0.14% -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 56,058.30 98.60% 37,699.65 96.50% 25,610.02 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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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未结算资产
合计 56,854.78 100.00% 39,067.21 100.00% 25,835.35 100.00%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25,835.35 万元、

39,067.21 万元和 56,854.78 万元。

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公司名称 占资产总 占资产总 占资产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名家汇 59,133.73 14.52% 58,136.70 17.01% 45,984.81 28.54%
华彩信和 19,866.66 53.45% 19,116.61 46.88% 11,804.02 29.87%
创一佳 18,653.01 35.29% 22,333.48 39.73% 15,873.84 32.79%
罗曼股份 17,517.38 16.74% 10,004.52 11.76% 5,754.55 11.64%
豪尔赛 34,598.98 15.13% 15,534.20 14.90% 15,872.01 23.45%
可比公司平均 29,953.95 27.02% 25,025.10 26.06% 19,057.85 25.26%
新时空 56,854.78 33.80% 39,067.21 28.43% 25,835.35 28.96%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和创一佳的数据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罗曼股份的数据来源于其申报 IPO 的招
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豪尔赛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且逐年

持续增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在施项目的数量

不断增加,且公司项目以市政类景观照明工程为主,客户多属于政府部门及其所

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的工程结算及竣工验收的流程较长,使得

工程结算进度通常滞后于完工进度、竣工验收时点晚于实际竣工时点,导致期末

存货余额持续增长。

2017 年、2018 年,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平均数据基本一致。

2019 年,发行人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高于 2017 年、2018 年,主要原因是工程

项目的结算周期较长,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增加。

A.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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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 225.33 万元、

1,311.70 万元和 676.8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灯具、电源、电线

电缆和配管线槽等,系各项目所需的施工材料。

B.库存商品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0 万元、55.86

万元和 119.67 万元。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的库存商品余额为外购将用于

销售的灯具。

C.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主要系已完工部分但尚未结算(已竣

工验收的除外)的工程价款。施工项目中,公司以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为基础,按

照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在相关的付款条件得到满足时向建设单位(业

主)提出结算和付款申请;建设单位(业主)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结算价款支付

相应工程进度款。该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公司施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和确认的工

程毛利扣除已向建设单位(业主)确认的结算价款后的余额,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累计已发生成本① 213,713.20 176,868.49 126,807.27
累计已确认毛利② 111,357.35 83,627.55 39,693.82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③ 269,012.26 222,796.38 140,891.07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
56,058.30 37,699.65 25,610.02
未结算资产(①+②-③)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a.业务拓展速度加快,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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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56,058.30 48.70% 37,699.65 47.21% 25,610.02
营业收入 104,368.92 -9.98% 115,943.15 30.72% 88,694.78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营业收入比例 53.71% - 32.52% - 28.87%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分别较上年

末增长 47.21%和 48.70%,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也逐年提升。这主要系近年来

公司业务发展较为迅猛,照明工程施工新增项目较多,且业务规模较大。随着业

务拓展速度加快,导致营业收入报告期内总体呈增长趋势,进而带动了存货中的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的增加。

b.工程结算进度滞后于完工进度

工程施工项目尚未达到验收标准时,公司与客户主要进行进度结算。公司以

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为基础,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在相关的付款条

件得到满足时向建设单位(业主)提出结算和付款申请;建设单位(业主)根据

审核确认的完工进度再分期确认结算价款、分期支付工程款项。对于照明工程施

工项目,由于进度结算需要经过监理方和发包方(业主方)等的审核,所需时间

较长,工程结算进度通常滞后于完工进度。当完工进度大于工程结算进度时,累

计已发生成本和累计已发生毛利与已办理结算的差额即形成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随着在施的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导致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余额不断增加。

c.工程验收流程时间较长

工程施工项目完工后,工程需经施工单位组织自我质量检查、监理单位组织

初步检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等多阶段验收程序,而且因公司的客户主

要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部分工程施工项目还需经客户

的上级单位现场验收,因此验收时点通常明显晚于实际完工时点,且验收内部流

程时间较长,进而导致工程结算时间的延后。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已竣工验收

项目尚未进行审计决算,自存货科目调整至应收账款。对于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

已完工项目,仍保留在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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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逐年增长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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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存货中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A.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建造合同形成
施工开始 累计发生 累计发生 已办理结算 的已完工未结 完工进 实际结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施工周期 占比
日期 成本① 毛利② 的金额③ 算资产①+②- 度 算进度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
2018 年 7
1 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 2019 年 12 月 23,628.71 13,871.06 21,958.48 15,541.29 27.72% 99.88% 58.56%

延)一标段(南部)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
2017 年 12
2 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2020 年 12 月 9,046.62 6,166.32 7,914.80 7,298.14 13.02% 93.20% 48.57%

总承包(EPC)-施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LED
2019 年 7
3 节能示范路网工程项目工程 2020 年 5 月 3,109.78 1,702.46 - 4,812.24 8.58% 95.21% 0.00%

总承包-施工
西昌市东、西、海“三河”
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月亮湖 2019 年 10
4 2020 年 8 月 3,524.87 2,230.92 1,509.71 4,246.07 7.57% 62.79% 16.50%
湿地公园(二期)亮化光彩 月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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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成
施工开始 累计发生 累计发生 已办理结算 的已完工未结 完工进 实际结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施工周期 占比
日期 成本① 毛利② 的金额③ 算资产①+②- 度 算进度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明工程设 2017 年 2
5 2020 年 12 月 4,122.17 2,171.93 2,834.00 3,460.10 6.17% 61.66% 27.77%
计施工总承包(EPC) 月
合计 - - - 43,432.15 26,142.69 34,216.99 35,357.83 63.07% - -
注 1:占比是指占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的比例,下同;
注 2:实际结算进度是指累计工程结算金额(含税)占当年预计结算金额的比例,下同。

B.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建造合同形成
施工开始日 预计施工周 累计发生 累计发生 已办理结算 的已完工未结 完工进 实际结
序号 项目名称 占比
期 期 成本① 毛利② 的金额③ 算资产①+②- 度 算进度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
1 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 2018 年 7 月 2019 年 12 月 19,905.82 8,775.61 16,081.42 12,600.00 33.42% 98.59% 55.46%
北延)一标段(南部)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
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
2 2018 年 1 月 2019 年 10 月 8,509.75 7,544.01 9,632.65 6,421.10 17.03% 97.77% 58.82%
海路、澳门路沿线)二标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
3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 2017 年 12 2020 年 12 月 6,953.20 4,743.67 6,418.23 5,278.64 14.00% 71.70% 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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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成
施工开始日 预计施工周 累计发生 累计发生 已办理结算 的已完工未结 完工进 实际结
序号 项目名称 占比
期 期 成本① 毛利② 的金额③ 算资产①+②- 度 算进度

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月
总承包(EPC)-施工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化 2017 年 11
4 2019 年 1 月 3,627.31 1,654.43 1,029.57 4,252.17 11.28% 89.36% 17.56%
EPC 总承包-施工 月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域夜景
2018 年 11
5 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 2019 年 2 月 2,543.20 1,328.41 1,363.64 2,507.97 6.65% 88.79% 31.27%

安装
合计 - - - 41,539.26 24,046.12 34,525.51 31,059.88 82.39% - -


C.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建造合同形成
施工开始日 预计施工周 累计发生 累计发生 已办理结算 的已完工未结 完工进 实际结
序号 项目名称 占比
期 期 成本① 毛利② 的金额③ 算资产①+②- 度 算进度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
1 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 2017 年 9 月 2018 年 11 月 5,513.25 3,683.29 2,928.38 6,268.16 24.48% 92.38% 29.55%
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
2 2016 年 6 月 2018 年 8 月 11,287.01 3,472.59 10,841.62 3,917.98 15.30% 95.66% 70.27%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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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成
施工开始日 预计施工周 累计发生 累计发生 已办理结算 的已完工未结 完工进 实际结
序号 项目名称 占比
期 期 成本① 毛利② 的金额③ 算资产①+②- 度 算进度

-施工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 2017 年 11
3 2019 年 1 月 2,459.70 1,068.43 - 3,528.13 13.78% 51.68% -
化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 月
4 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 2017 年 7 月 2017 年 12 月 3,199.21 1,305.29 1,973.01 2,531.50 9.88% 100.00% 43.80%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
造项目(科技一条街、咖
5 2017 年 8 月 2018 年 9 月 2,838.16 1,950.22 2,774.77 2,013.60 7.86% 94.75% 55.00%
啡一条街、特色步行街、
商贸金融街等)
合计 - - - 25,297.33 11,479.82 18,517.79 18,259.37 71.30% - -


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前 10 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项目对应客户及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A.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1)每月计量发包人审
核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 江西南昌旅游集
38,622.72 依据发包人审核的已完
面景观亮化提升改 团有限公司文化 江西省 国有企
1 (不含增量 15,541.29 99.88% 100% 37,397.05 成工程量,按 60%进行支 24,095.56
造工程(南延、北 旅游项目管理分 南昌市 业
2,526.56) 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
延)一标段(南部) 公司
格后,支付至收方量清单
项对应工程总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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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80%;(3)待工程竣工办
完结算并经财政决算审
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其余 3%为本工程
质保金;(4)国家法规规
定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质保金。
合同(含三方协议书)签
订后 7 日内,支付工程暂
定价款的 20%作为预付
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漳州市区“一江两 后,支付至工程完成的预
岸四桥”夜景工程 漳州市城市建设 算审核价的的 70%。工程
福建省 国有企
2 设计、采购、施工 投资开发有限公 22,735.37 7,298.14 93.20% 95% 15,198.43 结算审核完成及工程资 8,650.58
漳州市 业
总承包(EPC)-施 司 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
工 程结算审核总价的 80%。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完
成移交市夜景办验收合
格后,承支付至结算审核
总价的 100%。
合同签署后 15 日内,按
签约合同价的 20%支付
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
于本合同工作。合同签订
后,按工程进度每月分期
支付,每期支付当期已完
工程量所对应工程价款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
南昌经济技术开 政府机 (以监理单位、发包人审
区 LED 节能示范 江西省
3 发区市政园林管 构及事 5,504.50 4,812.24 95.21% 95% 4,807.88 核为准)的 50%;工程竣 -
路网工程项目工程 南昌市
理所 业单位 工验收合格时支付至累
总承包-施工
计已完工程量所对应工
程价款(以监理单位、发
包人审核为准)的 60%;
竣工结算经南昌经开区
财政局审计定案后支付
至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
97%;竣工结算审计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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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
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
性支付(不计息);
当期支付金额在结算金
额基础上扣除质保金(结
算金额的 3%,扣款及返
还原则见 17.4 款)、民工
工资保证金(结算金额的
2%,累计扣款金额为 200
万,扣款及返还原则见
17.8 款)、资料保证金(结
算金额的 2%,累计扣款
金额为 200 万,扣款及返
还原则见 17.9 款)等其他
暂扣款后,按剩余金额的
82%进行支付,并出具进
度付款证书。当本标段所
属子项目获得政府审计
西昌市东、西、海
单位最终确定的“按竣工
“三河”水环境综 中国电建集团成
四川省 国有企 实际发生并经审计认定
4 合整治项目月亮湖 都勘测设计研究 9,973.93 4,246.07 62.79% 63% 5,745.70 -
成都市 业 金额(政府及项目公司下
湿地公园(二期) 院有限公司
浮前)”后,发包人在 28
亮化光彩工程
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
[“审计认定金额(政府及
项目公司下浮前)”]×(1-
下浮率)×97%。(此处“下
浮率”应根据合同协议书
4.1 款所约定的下浮率确
定)。发包人有权根据本
项目业主支付发包人工
程进度款的情况支付承
包人相应工程进度款。承
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拟
支付工程进度款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提
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
包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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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行工程进度款支付,在项
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国
家税务政策调整,按调整
后的政策执行。合同最终
结算价格以西昌市政府
审计单位出具的竣工决
算审计金额为依据,合同
最终结算价格 =[ 实际发
生并经审计认定金额(政
府及项目公司下浮前)]×
(1-15.07%)计算,双方
完工结算后进行支付(或
退还)。本合同的质量保
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
3%,发包人在进度付款
中,扣留结算金额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合
同结算价款确定后,由发
包人在完工结算支付中
一次性扣满至根据最终
合同结算价款确定的最
终质量保证金金额。
1、项目施工图完成后,
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认
可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暂
定价格的 5%的工程款,
2、每两月支付进度款,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 重庆仙桃数据谷
国有企 合格工程量的 60%,3、
5 明工程设计施工总 投资管理有限公 重庆市 11,207.67 3,460.10 61.66% 62% 6,277.64 3,112.12
业 验收合格后 10 日工作日
承包(EPC) 司
支付至合同价款及变更
工程价款之和的 80%,4、
审计后支付至 95%,5%
为质保金额,质保期满 30
日内一次支付。
江安河光华段水生 中国水利水电第 四川省
国有企
6 态环境综合整治项 十工程局有限公 都江堰 6,106.59 3,401.14 60.65% 61% 3,397.74 -

目-五福桥至凤凰 司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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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大桥光彩分包工程
进度款按每月审核确认
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按审核审定的已完成合
南湖景观区域景观 格工程进度款的 70%支
云南建投中航建 云南省 国有企
7 提升工程设计施工 4,470.99 2,796.29 90.80% 92% 3,724.27 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 1,011.50
设有限公司 昆明市 业
总承包项目 后,支付至 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
保期后 30 日内一次性退
还保修金。
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的
3%。(1)发包人支付约
定:①于开工后 30 日支
付至合同价(扣除上述激
光投影机和贴膜屏设备
报价)的 20%(含预付
款)。②在承包人激光投
影机和贴膜屏设备货到
工地并经监理确认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
价(扣除上述激光投影机
和贴膜屏设备报价)的
钱江新城核心区景
政府机 60%。③竣工验收后,支
观照明提升完善工 杭州市钱江新城 浙江省
8 构及事 2,712.16 2,115.85 92.01% 93% 2,289.37 付至全部合同内已完工 -
程(一期)设计采 建设指挥部 杭州市
业单位 程量的 75%。前述工程进
购施工总承包
度款以发包人审核确认
的承包人实际已完工程
量的 75%为限,如支付过
程中,发包人实际付款金
额达到经审核确认的承
包人实际已完工程量
75%的,则发包人有权不
再继续付款,后续付款按
下列第(3)项约定予以
支付。(2)每月发包人对
该项目工程进度、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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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考核,如承包人完成情况
良好,则发包人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提高当月工程
款支付比例,有权降低支
付比例。(3)竣工后的工
程款支付约定:①项目竣
工验收后,可支付至合同
内已完工程量的 75%。②
承包人将结算审计资料
移交至政府相关部门审
计后,可支付至合同内已
完工程量的 80%;③结算
款支付:竣工结算经审计
定案后,且配合发包人取
得工程验收移交单后方
能领取结算款,结算款支
付至定案价的 85%,剩余
2.5%作为质量保修金按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条款
支付,另剩余 12.5%作为
运维费用按承包人承诺
的运维期 3 年,按 4%,
4% 和 4.5% 三 期 分 年 支
付。
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
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
的流动资金。待甲方收到
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甲
方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
四川省 的计量值为依据,按月支
道路建设及附属工 中国十九冶集团 国有企
9 攀枝花 14,300.00 1,942.05 98.70% 100% 12,825.66 付乙方工程款,在扣除甲 10,550.50
程 PPP 项目城市智 有限公司 业
市 供材料费、甲供机械费、
能照明提升项目
甲供周转材料费、质量保
修金等需要扣除的金额
后按照 75%支付乙方,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
进入了运营期,付至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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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相关部门审核金额的
80%,项目完成全部政府
审计流程并出具政府审
计报告(包含工程结算及
财务决算)后,按照下列
比例支付:(1)工程款支
付至:工程结算审定总价
的 92%-政府财务决算审
计对工程结算外的成本
认定金额与项目公司工
程结算外的成本之间的
差额(如有);工程结算
审定总价的 5%+政府财
务决算审计对工程结算
外的成本认定金额与项
目公司工程结算外的成
本之间的差额(如有)作
为预留工程款,乙方留存
于甲方,用于甲方对业主
股东所欠款项的支付。该
款项经各方确认后,由甲
方代为支付。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合同
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
合同价 10%银行保函,甲
方按合同价的 30%支付
乙方预付款。工程开工
后,对于乙方申报的工程
三亚市城市夜景灯
政府机 进度款资料,首先由监理
光升级改造(五期) 三亚市住房和城 海南省
10 构及事 21,225.51 1,296.75 26.56% 28% 5,125.27 单位和甲方依据本合同 4,245.00
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乡建设局 三亚市
业单位 约定条款对实际工程量
设计施工-施工
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
完成后提交工程款支付
核量及评估小组审核,核
量及评估小组根据倒排
工期计划和项目阶段性
效果及现场实际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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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况,确定是否支付工程款
及支付金额。在支付预付
款后每月按照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申报进度结算,
每次扣除预付款为进度
款的 30%,直到扣完预付
款。当付款达到三亚市财
政局评审价的 80%时,停
止付款,余款待工程审计
决算后付清。
合计 - 46,909.92 - - 96,789.01 - 51,665.26
注:上表中所列示的合同金额系签署的合同/协议金额(含补充合同/协议),下同。

B.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1)每月依据发包人审核
的已完成工程量,按 60%
进行支付;(2)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收方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 江西南昌旅游集 量清单项对应工程总价
面景观亮化提升改 团有限公司文化 江西省 国有企 款的 80%;(3)待工程竣
1 31,895.66 12,600.00 98.59% 99% 28,587.99 17,689.57
造工程(南延、北 旅游项目管理分 南昌市 业 工办完结算并经财政决
延)一标段(南部) 公司 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
额的 97%,其余 3%为本
工程质保金;(4)国家法
规规定质保期满后无息
支付质保金。
“美丽青岛行动” 1、合同签订后,拨付合
重要道路沿线亮化 青岛市政空间开 同暂估价款的 20%;2、
山东省 国有企
2 提升(香港路、东 发集团有限责任 21,273.00 6,421.10 97.77% 98% 16,037.57 完工后,支付 50%;3、 10,635.00
青岛市 业
海路、澳门路沿线) 公司 竣工验收合格,提报工程
二标段设计-施工 结算资料,支付至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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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总承包-施工 4、最终结算审定后,承
包人提报齐全工程备案
资料经审核无误备案后,
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85%;
5、审定总价的 15%为维
保,份 5 年于每年底拨付
3%,工程保修期满后付
清。
合同(含三方协议书)签
订后 7 日内,支付工程暂
定价款的 20%作为预付
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漳州市区“一江两 后,支付至工程完成的预
岸四桥”夜景工程 漳州市城市建设 算审核价的 70%。工程结
福建省 国有企
3 设计、采购、施工 投资开发有限公 22,735.37 5,278.64 71.70% 74% 11,691.97 算审核完成及工程资料 6,661.12
漳州市 业
总承包(EPC)-施 司 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
工 结算审核总价的 80%。工
程质量保修期满并完成
移交市夜景办验收合格
后,承支付至结算审核总
价的 100%
单项工程的单位工程已
完工能使用,支付至投标
报价合计金额的 30%;该
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经双
灞柳西路、浐灞大 方确认后,支付至该部分
西安市浐灞河发 陕西省 国有企
4 道等亮化 EPC 工程 7,558.56 4,252.17 89.36% 90% 5,273.35 双方确认价款的 75%,工 1,141.41
展有限公司 西安市 业
总承包-施工 程竣工验收以后,发包人
支付至该部分双方确认
价款的 97%。剩余 3%作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
付。
合同签署、乙方进场安装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 景德镇市城开投 江西省 后,按照灯具供应和安装
国有企
5 域夜景提升建设项 金岭开发投资有 景德镇 4,796.68 2,507.97 88.79% 90% 3,871.60 完成进度付款至完成工 1,500.00

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限责任公司 市 程量的 70%。项目完工并
审计合格后,甲方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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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支付到审计后工程总量
的 90%;自产品交付甲方
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
题七个工作日内付至审
定结算金额的 100%。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
政府机 工程进度款支付至 80%,
会园区公共绿化景 北京世界园艺博
6 北京市 构及事 11,286.92 1,614.92 67.37% 70% 8,375.26 竣工结算支付至 97%,3% 7,496.65
观一期电气工程施 览会事务协调局
业单位 质保金二年后支付
工承包
苏州中心广场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金 每月付款数经发包人审
江苏省 国有企
7 泛光照明工程一标 鸡湖城市发展有 4,703.96 919.68 77.61% 77% 3,556.71 核后合格工程价值的 2,702.86
苏州市 业
段 限公司 75%
1、项目施工图完成后,
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认
可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暂
定价格的 5%的工程款,
2、每两月支付进度款,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 重庆仙桃数据谷
国有企 合格工程量的 60%,3、
8 明工程设计施工总 投资管理有限公 重庆市 11,207.67 571.21 16.76% 18% 1,706.77 1,264.21
业 验收合格后 10 日工作日
承包(EPC) 司
支付至合同价款及变更
工程价款之和的 80%,4、
审计后支付至 95%,5%
为质保金额,质保期满 30
日内一次支付。
“一江两岸三带”
政府机
核心段景观照明提 广州市照明建设 广东省 市财审通过付至 95%,质
9 构及事 2,500.64 514.44 98.67% 99% 2,227.63 1,902.51
升工程施工(标段 管理中心 广州市 保金 5%二年后付
业单位
三)
进度付款至 50%,竣工决
蜀山区天鹅湖周边 政府机 算后支付至 70%,运维 5
蜀山区市政和园 安徽省
10 楼宇夜景亮化提升 构及事 4,547.22 349.05 8.37% 10% 346.08 年,前四年每年支付合同 -
林绿化管理中心 合肥市
工程二标段 业单位 价 5%,第五年支付 10%
结清
合计 - 35,029.19 - - 81,674.93 - 50,993.33


C.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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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签订后预付 10%,每月按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
甲方审核后的 70%支付,
有限公司“一湖一 济南文旅发展集 山东省 国有企
1 10,000.02 6,268.16 92.38% 90% 9,155.48 验收后付至 80%,确定结 3,250.50
环”景观照明工程 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 业
算额后付至 97%,3%质
项目施工(一标段)
保金二年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付 5%,按上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
抚州市文化旅游 月上报工程量的 65%支
光秀工程设计施工 江西省 国有企
2 投资发展有限责 17,126.85 3,917.98 95.66% 97% 14,759.60 付进度款,验收后付至 12,034.20
总承包(EPC)-施 抚州市 业
任公司 70%,结算后付至 95%,

5%质保
单项工程的单位工程已
完工能使用,支付至投标
报价合计金额的 30%;该
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经双
灞柳西路、浐灞大 方确认后,支付至该部分
西安市浐灞河发 陕西省 国有企
3 道等亮化 EPC 工程 7,558.56 3,528.13 51.68% 50% 3,519.03 双方确认价款的 75%,工 -
展有限公司 西安市 业
总承包-施工 程竣工验收以后,发包人
支付至该部分双方确认
价款的 97%。剩余 3%作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
付。
进度款的拨付与进度节
点挂钩,调试成功后且质
量符合要求的,累计进度
厦门白鹭洲音画视 厦门白鹭洲建设 福建省 国有企
4 5,000.00 2,531.50 100.00% 100% 4,504.50 款拨付将达到合同暂定 2,190.04
界演绎秀 开发公司 厦门市 业
价的 80%。竣工验收之后
支付至结算价的 85%,预
留 15%作为工程维保金。
1、每月按甲方审核后的
70%支付,2、验收合格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
后并甲方审核后按已完
街区改造项目(科 苏州金螳螂建筑
江苏省 民营企 工程价值的 80%支付,3、
5 技一条街、咖啡一 装饰股份有限公 7,000.00 2,013.60 94.75% 95% 4,780.20 2,350.00
苏州市 业 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确定
条街、特色步行街、 司
结算额后付至 95%,4、
商贸金融街等)
5%质保金二年后经甲方
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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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形 截至本期
序 客户所 客户类 确认依 截至本期累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成的已完工 完工进度 合同收款计划 累计回款
号 在地 型 据 计确认收入
未结算资产 金额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价的
30%支付预付款,施工过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 政府机 程中根据提交的进度资
三亚市住房和城 海南省
6 范段(三期)工程 构及事 15,052.08 1,974.26 88.53% 90% 8,246.60 料支付工程款,当付款达 7,010.00
乡建设局 三亚市
设计施工-施工 业单位 到财政局评审价的 80%
时,停止付款,余款待工
程审计决算后付清。
苏州中心广场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金 每月付款数经发包人审
江苏省 国有企
7 泛光照明工程一标 鸡湖城市发展有 4,703.96 864.73 77.61% 77% 3,502.57 核后合格工程价值的 2,702.86
苏州市 业
段 限公司 75%
“一江两岸三带”
政府机
核心段景观照明提 广州市照明建设 广东省 市财审通过付至 95%,质
8 构及事 2,500.64 476.55 97.21% 97% 2,190.05 1,902.51
升工程施工(标段 管理中心 广州市 保金 5%二年后付
业单位
三)
1、项目施工图完成后,
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认
可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暂
定价格的 5%的工程款,
2、每两月支付进度款,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 重庆仙桃数据谷
国有企 合格工程量的 60%,3、
9 明工程设计施工总 投资管理有限公 重庆市 11,207.67 467.01 12.80% 13% 1,292.48 916.27
业 验收合格后 10 日工作日
承包(EPC) 司
支付至合同价款及变更
工程价款之和的 80%,4、
审计后支付至 95%,5%
为质保金额,质保期满 30
日内一次支付。
本期承包人应当支付分
包人的工程款:按照监理
人审核确认的分包人本
兴创西红门四期 期实际完成的合同价款
中国新兴建筑工 国有企
10 /3CU3/3A3B 写 字 北京市 1,076.89 373.66 96.97% 96% 1,013.88 80%支付分包人,累计支 597.71
程总公司 业
楼照明工程 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
时暂停支付,办理竣工结
算并经审计审定后支付
至结算价款的 95%
合计 - 22,415.58 - - 52,964.39 - 32,9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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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存货余额的构成主要是由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的金额构成,报告期内存货余额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包括是业务拓展速度加快,营业收入不断增加、工程结算进度滞后于完工进度、工程验收流程时间较长等因素,因此公司存货余额的

逐年增长的原因符合工程施工行业的特点性,具有合理性,且公司上述主要项目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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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行人存货余额中主要项目的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在建项目中,经对比初始合同金额与增补后项目金额,

将变动比例超过30%的项目确认为存在重大变更的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合同 增补后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金额 金额
北京世界园艺博
览会园区公共绿 已完工已 设计变更,
1 11,286.92 16,251.89 43.99%
化景观一期电气 验收 工程量变更
工程施工承包
济南文旅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一
已完工已 增补合同,
2 湖一环”景观照 8,801.38 12,550.01 42.59%
验收 工程量变更
明工程项目施工
(一标段)
抚州市抚河两岸
灯光秀工程设计 已完工已 增补合同,
3 17,126.85 23,987.95 40.06%
施 工 总 承 包 验收 工程量变更
(EPC)-施工
注: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初始合
同金额系扣除原合同中约定的维保费后的金额。若不考虑扣除维保费,该项目变动比例不超
过 30%。

上述存在重大变更的项目主要系设计变更、增补合同等原因工程量发生变

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目前进行的项目中存在两个项目暂停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A、大连中心裕景泛光照明项目

该项目业主方为裕景兴业(大连)有限公司、总包方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与业主及总包方签订的三方合同中,发行人承揽泛光照明

系统分包工程(标段 1)。合同工期的规定为:2012 年 9 月进场开工,总承包工

程竣工时间为 2013 年 7 月,合计工期约为 10 个月。但该项目实际自 2012 年 9

月 15 日开工以来,因主体及幕墙建设缓慢,中间多次停工,导致发行人一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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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工作面,而无法按照招投标阶段确定的进度计划施工,该情况自 2012

年 9 月 15 日开工,持续到 2016 年 1 月。在 2016 年 1 月份完成室外投光灯安装

后,由于业主、总包方和幕墙方等单位的工作全面彻底停止,故该项目目前处于

停工状态。该项目目前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累计已收 累计已确 累计发生 项目发生 累计已办
合同金额 存货余额
款 认收入 成本 毛利 理结算
1,309.38 905.80 921.29 676.47 244.82 905.80 15.34


B、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永久会址项目

该项目业主方为洛阳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包方为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人承揽牡丹剧院花瓣亮化安装工程。合同工期规定为: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1 日接到洛阳旅游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9 日暂缓施工的通知。该项目目前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累计已收 累计已确 累计已发 项目已确 预收账款
合同金额 存货余额
款 认收入 生成本 认毛利 余额
1,910.00 573.00 - 20.52 -20.52 573.00 -


此外,蜀山区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二标段项目提前终止,该项

目合同额 4,547.22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592,28

万元,完工百分比 38.52%,累计收款 900.00 万元。经对业主单位合肥市蜀山区

市政管理处访谈确认,该项目已施工部分正在进行验收前准备工作,对于已完工

未结算部分,验收后仍会按原合同相关条款结算。

除此之外,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不存在暂停、延期、重大变更、客户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等异常情况,也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正在施工的项目不存在合同预计

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的情形。

④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了严格的减值测试,具

体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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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工

程施工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将合同预计总成本

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预计损失确认为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施工的项目均运作正常,不存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

同预计总收入的情形;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直接投入项目中使用或立即

用于销售,库龄较短,各期末有余额主要系采购时间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并未发

现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不存在明显减值情况,

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⑤发行人存货余额与收入匹配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原材料 676.81 0.65% 1,311.70 1.13% 225.33 0.25%
库存商品 119.67 0.11% 55.86 0.05% - 0.00%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
56,058.30 53.71% 37,699.65 32.52% 25,610.02 28.87%
工未结算资产
合计 56,854.78 54.47% 39,067.21 33.70% 25,835.35 29.13%


报告期内各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中主要是由“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

产”构成,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报

告期内新增项目的增加,同时受制于工程项目结算周期长的特点导致的存货余额

逐年增加,对应占报告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断增加。总体来看,报告期各期末

存货余额占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匹配,不存在重大差异。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待抵扣进项税额 1,061.41 14.32 31.25
预缴税金 2,328.13 1,782.11 761.62
待转销项税 10,072.45 6,818.94 4,4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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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申报中介费用 533.96 - -
合计 13,995.95 8,615.37 5,242.64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合计为 5,242.64

万元、8,615.37 万元和 13,995.95 万元,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和预缴增值税。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投资性房地产 322.51 2.73% - - - -
固定资产 9,524.53 80.70% 6,301.59 80.04% 5,769.64 88.24%
无形资产 139.49 1.18% 102.36 1.30% 101.39 1.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5.92 12.17% 1,099.55 13.97% 667.75 10.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0.00 3.22% 370.00 4.7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802.45 100.00% 7,873.50 100.00% 6,538.7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等构成。

(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面原值 329.69 - -
累计折旧 7.18 - -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322.51 - -


2019 年度,公司将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368 号 2 栋 1 单元 10 层 11

号和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368 号 2 栋 1 单元 10 层 12 号的闲置自有房产用于出

租,账面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2)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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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8,796.27 92.35% 5,399.80 85.69% 5,131.93 88.95%
运输工具 434.09 4.56% 539.84 8.57% 385.64 6.68%
电子设备 179.89 1.89% 232.40 3.69% 181.53 3.15%
办公设备 114.29 1.20% 129.56 2.06% 70.55 1.22%
合计 9,524.53 100.00% 6,301.59 100.00% 5,769.64 100.00%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有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

例分别为 88.95%、85.69%和 92.35%。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金额波动不大。2019 年末,固定

资产账面价值相较于 2018 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当年发行人子公司时空之

旅购买了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海五路 1 号院 8 号楼的房产,并予购买后开始室

内装修,后因公司发展战略安排装修计划暂时搁置、并且预计短期内不会重启装

修,于 2019 年 12 月转为固定资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9,106.43 310.16 - 8,796.27
运输工具 999.10 565.01 - 434.09
电子设备 466.35 286.46 - 179.89
办公设备 180.36 66.07 - 114.29
合计 10,752.24 1,227.70 - 9,524.5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均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

形,故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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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软件 123.32 88.41% 94.47 92.29% 92.36 91.09%
专利 16.17 11.59% 7.89 7.71% 9.04 8.91%
合计 139.49 100.00% 102.36 100.00% 101.39 100.00%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 101.39

万元、102.36 万元和 139.49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5%、

1.30%和 1.1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均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

形,故未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资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资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产 差异 产 差异 资产
资 产 减
9,548.15 1,432.92 7,310.33 1,096.55 4,451.65 667.75
值准备
递 延 收
20.00 3.00 20.00 3.00 - -

合计 9,568.15 1,435.92 7,330.33 1,099.55 4,451.65 667.75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 667.75

万元、1,099.55 万元和 1,435.92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21%、

13.97%和 12.17%。

报告期内,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于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其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0.00 万

元、370.00 万元和 380.0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占当年非流动

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4.70%和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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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时空之旅所支付的购房

预付款。2019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主要系装修预付费用。

(二)负债的主要构成

1、负债结构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负债的构成情况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5,926.67 20.58% 11,758.00 15.16% 6,968.99 13.29%
应付票据 9,095.42 11.75% 3,000.00 3.87% - -
应付账款 36,807.42 47.57% 41,540.88 53.57% 31,319.09 59.73%
预收款项 577.45 0.75% 5,522.10 7.12% 2,426.59 4.63%
应付职工薪酬 1,937.86 2.50% 3,898.12 5.03% 3,243.44 6.19%
应交税费 1,692.47 2.19% 928.70 1.20% 666.71 1.27%
其他应付款 6.10 0.01% 25.72 0.03% 15.95 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3,000.00 3.87% - -
其他流动负债 11,311.60 14.62% 7,844.71 10.12% 4,792.83 9.14%
流动负债合计 77,355.00 99.97% 77,518.22 99.97% 49,433.60 94.28%
长期借款 - - - - 3,000.00 5.72%
递延收益 20.00 0.03% 20.00 0.0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 0.03% 20.00 0.03% 3,000.00 5.72%
负债合计 77,375.00 100.00% 77,538.22 100.00% 52,433.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负债规模总体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17 年末、2018 年

末和 2019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2,433.60 万元、77,538.22 万元和 77,375.00

万元。

2018 年末,公司总负债规模较上期末增加 25,104.62 万元,增幅为 47.88%。

公司负债总体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

材料款、劳务款等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相应增加,此外由于

公司在项目前期需要垫付大量营运资金,为解决资金链流动性问题,在报告期内

公司增加较多银行借款。2019 年末,公司总负债水平与 2018 年末基本持平。总

体上,公司的负债水平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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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负债结构看,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28%、99.97%和 99.97%。负债结构

与资产结构的流动性基本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项目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流动负债等。

2、负债项目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保证借款 7,600.00 2,000.00 6,968.99
抵押借款 8,300.00 9,758.00 -
未到期应付利息 26.67 - -
合计 15,926.67 11,758.00 6,968.99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15,926.67 万元,主要系与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等所形成的银行借款及未到期应付利息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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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的主要情况以及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还款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借款到期时间 实际还款情况/还款计划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用途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9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1,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28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3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000 万元 2017 年 4 月 12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4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400 万元 2017 年 4 月 18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5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600 万元 2017 年 6 月 24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6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1,000 万元 2018 年 2 月 8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7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000 万元 2018 年 3 月 1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8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000 万元 2018 年 3 月 7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平安保理商业有限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9 1,5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26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公司 资金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0 2,988.99 万元 2018 年 9 月 4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地支行 资金
11 中国银行北京国际 1,701 万元 2019 年 2 月 11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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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借款到期时间 实际还款情况/还款计划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用途
贸易中心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2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1,000 万元 2019 年 3 月 7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中国银行北京国际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3 1,077 万元 2019 年 3 月 30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贸易中心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4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964.87 万元 2019 年 6 月 28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招商银行北京西三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5 2,000 万元 2019 年 7 月 16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环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6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1,519.02 万元 2019 年 8 月 15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7 1,5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11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地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8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 850 万元 2019 年 9 月 19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中国银行北京国际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19 340 万元 2019 年 9 月 20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贸易中心支行 资金
中国银行北京国际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0 232 万元 2019 年 9 月 24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贸易中心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1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996.11 万元 2019 年 9 月 29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2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 1,128 万元 2019 年 10 月 14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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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借款到期时间 实际还款情况/还款计划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用途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3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 215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8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4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 354.67 万元 2019 年 11 月 4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5 1,5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1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地支行 资金
中国银行北京国际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6 179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8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贸易中心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7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3,984.87 万元 2020 年 1 月 24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中国银行北京国际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8 3,000 万元 2020 年 1 月 28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贸易中心支行 资金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29 1,000 万元 2020 年 2 月 9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地支行 资金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30 1,0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16 日 已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地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31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340 万元 2020 年 8 月 29 日 已提前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32 1,500 万元 2020 年 9 月 12 日 尚未到借款到期日,将会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地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33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1,160 万元 2020 年 9 月 23 日 已提前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34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 1,000 万元 2020 年 9 月 25 日 尚未到借款到期日,将会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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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借款到期时间 实际还款情况/还款计划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用途
地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35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5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25 日 尚未到借款到期日,将会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36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6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尚未到借款到期日,将会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37 50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5 日 尚未到借款到期日,将会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地支行 资金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
38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50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18 日 尚未到借款到期日,将会如期归还 自有资金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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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行人流动资金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还款压力较小。发行人会

依据银行授信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剩余授信额度的未来使用情况,并将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资金周转安排动态调整借款计划。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票据 9,095.42 3,000.00 -
应付账款 36,807.42 41,540.88 31,319.09
合计 45,902.83 44,540.88 31,319.09


A.应付票据

2017 年末,公司不存在应付票据的情形。

2018 年末,公司的应付票据余额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其中公司作为出票人

及承兑方,委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为贴现银行负责贴现,公司向

宁波银行股份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贴现利息。该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系银行授

信的业务品种。

2019 年末,公司的应付票据余额新增银行承兑汇票,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单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国际贸

易中心支行提供给公司银行授信下的业务品种。

B.应付账款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1,319.09 万

元、41,540.88 万元和 36,807.4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9.73%、53.57%

和 47.57%。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主要是工程施工项目应付的材料

款和劳务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不断增大,这是因为公司应付账款规模与公司

施工业务规模密切相关。随着公司业务已拓展至全国各个省市,公司必须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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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个不同的地点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和劳务外包也相

应增加,导致期末余额逐年递增。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中不含应付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预收款项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2,426.59 万元、

5,522.10 万元和 577.4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3%、7.12%和 0.75%。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主要是为工程施工项目的预收款。根据照明工程施

工行业的惯例,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业主)一般会向公司支付少量预

付款项用于项目开工准备。根据公司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公司工

程合同的预收款比例多在合同金额的 5%-25%。待工程开始施工后,预收款项按

照工程完成的进度转为工程进度款。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余额波动较大,主

要受报告期内施工工程项目数量、合同金额、预收比例及进度结算时点等因素的

共同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中不含预收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短期薪酬 1,826.42 3,813.82 3,195.86
其中:(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668.41 3,700.46 3,165.68
(2)社会保险费 64.11 45.84 28.63
(3)住房公积金 93.91 67.52 1.55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11.44 84.29 47.58
其中:(1)基本养老保险 107.21 81.14 45.73
(2)失业保险费 4.23 3.15 1.86
合计 1,937.86 3,898.12 3,2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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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3,243.44 万元、

3,898.12 万元和 1,937.86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是 6.19%、5.03%和 2.50%,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大,主要系近些年来国内照明

工程行业进入高速增长期,公司作为行业知名企业经营规模和业绩总体呈增长态

势,员工人数相应扩大,员工工资和奖金计提增加所致。2019 年末,公司应付

职工薪酬余额相较 2018 年末下降较多,主要系因 2019 年度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

略有下降,员工计提的奖金下降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增值税 67.95 0.01 134.28
企业所得税 1,566.89 861.35 492.29
个人所得税 24.14 15.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21.44 31.65 25.30
水利基金 - 0.36 -
教育费附加 12.06 20.08 14.85
合计 1,692.47 928.70 666.71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666.71 万元、928.70

万元和 1,692.4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7%、1.20%和 2.19%。公司

应交税费余额主要由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应交个人所得税构成。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利息 - 23.32 14.22
其他应付款 6.10 2.40 1.73
合计 6.10 25.72 15.95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分别为 15.95 万元、

25.72 万元和 6.10 万元,其在负债总额中占比总体均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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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利息均为应付银行借款的利息,其中 2019 年末应付利

息余额重分类至“短期借款”科目;其他应付款主要是与其他公司的往来款。报

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

款项。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000.00 -


2018 年末,公司新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 3,000.00 万元,系由公

司 2017 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的长期借款重分类所形

成。该笔借款金额共 3,000.00 万元,到期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借款用途为

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如期归还上述银行借款,2019 年末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零。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待转销项税 11,311.60 7,844.71 4,792.83
合计 11,311.60 7,844.71 4,792.83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4,792.83 万元、

7,844.71 万元和 11,311.6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4%、10.12%和

14.62%。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待转销项税额。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总体增长,其他流动负债金额也

相应逐年增加。

(9)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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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保证借款 - - 3,000.00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

3,000.00 万元借款合同,并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和 2017 年 9 月 19 日分别提取了

1,000.00 万元和 2,00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末,该笔借款尚未偿还完毕,但因距离借款到期日不足一年,

全部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截至 2019 年末,该笔借款已

全部归还完毕。

(10)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政府补助 20.00 20.00 -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递延收益均为 20 万元,系由“企业技术创新

平台建设”项目的政府补助形成。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02 1.67 1.67
速动比率(倍) 1.29 1.17 1.1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78% 56.37% 58.7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5,278.43 27,555.10 16,397.56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32.53 37.94 45.03


1、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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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7 年基本持平。2018 年末,公

司的银行借款余额相较 2017 年末进一步增加 4,789.01 万元,且营业利润的增长

率低于利息费用的增长率,导致利息保障倍数进一步下降。

2019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较 2018 年末有所提高,主要系 2019

年末公司的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163.22 万元,具体原因是 2019 年公

司支付了较多供应商的材料款、劳务款且预收款项大多转化为进度款等。此外,

由于 2019 年 1 月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导致 2019 年末母

公司资产负债率相较 2018 年末下降明显。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盈利能力增强,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均大于 1,总体处于较高水平且基本保持稳定,表明公司采取稳健的营运资

金管理政策,具有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2019 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 5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高,利息保障倍数处于合理水平,表明公司具备良好的长

期偿债能力。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银行贷款及本金逾期支付情形,公

司面临的偿债风险较低,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本次发行

上市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借助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进一步优

化资本结构,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家汇 1.82 1.70 1.26
华彩信和 1.72 1.58 1.44
创一佳 2.40 2.36 2.66
流动比率
罗曼股份 2.16 1.92 2.08
(倍)
豪尔赛 3.52 2.43 2.93
可比公司平均 2.32 2.00 2.07
新时空 2.02 1.67 1.67
名家汇 1.46 1.27 0.68
速动比率
华彩信和 0.71 0.77 0.96
(倍)
创一佳 1.52 1.40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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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罗曼股份 1.76 1.66 1.78
豪尔赛 2.98 2.06 2.22
可比公司平均 1.69 1.43 1.48
新时空 1.29 1.17 1.15
名家汇 46.51% 40.45% 54.77%
华彩信和 49.92% 54.70% 60.51%
创一佳 29.33% 31.10% 25.43%
资产负债率
罗曼股份 47.45% 52.31% 41.70%
(母公司)
豪尔赛 28.39% 40.54% 33.15%
可比公司平均 40.32% 43.82% 43.11%
新时空 45.78% 56.37% 58.78%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和创一佳的数据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罗曼股份的数据来源于
其申报 IPO 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豪尔赛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公
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资产

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总之,公司的偿债指标符合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保

持了较高的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充足,具有较强的短期和长期偿

债能力。随着本公司发行上市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

进,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四)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周转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8 2.91 2.9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205.05 125.55 122.95
存货周转率(次/年) 1.28 2.18 3.17
存货周转天数(天) 285.09 167.40 115.06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68 1.02 1.26
总资产周转天数(天) 534.43 356.74 289.90


1、公司周转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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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逐年递减。主

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率低于对应的资产增长率。公司资产增长率

较快因为承接的工程项目主要系文旅灯光秀为主的景观照明工程,主要客户为政

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于工程的结算进度与完工进度不同、验收及审

计决算流程较长,导致已完工未结算、已验收未结算项目数量增加,使得期末应

收账款余额、存货余额和总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

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周转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家汇 1.12 2.11 2.17
华彩信和 1.21 1.83 1.47
应收账款周 创一佳 2.69 3.05 3.13
转率(次/ 罗曼股份 1.48 1.77 2.04
年) 豪尔赛 1.79 1.86 1.74
可比公司平均 1.66 2.12 2.11
新时空 1.78 2.91 2.97
名家汇 1.13 1.18 0.78
华彩信和 0.33 1.19 1.58
创一佳 2.20 2.53 4.94
存货周转率
罗曼股份 2.98 4.59 3.17
(次/年)
豪尔赛 2.85 3.63 2.50
可比公司平均 1.90 2.62 2.59
新时空 1.28 2.18 3.17
名家汇 0.33 0.52 0.54
华彩信和 0.23 0.60 0.67
创一佳 0.96 1.11 1.45
总资产周转
罗曼股份 0.73 0.91 0.89
率(次/年)
豪尔赛 0.69 1.07 0.91
可比公司平均 0.59 0.84 0.89
新时空 0.68 1.02 1.26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和创一佳的数据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罗曼股份的数据来源于
其申报 IPO 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豪尔赛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公
司定期报告。

2017-2019 年度,发行人的周转能力指标基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仅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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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有所下降但各项周转指标整体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表明公司资产经营能力良

好,项目结算及时、回款情况良好,资产周转变现能力较强。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4,368.92 115,943.15 88,694.78
营业成本 61,405.09 70,756.72 60,083.53
营业利润 24,017.75 26,458.86 15,793.80
利润总额 24,029.77 26,460.06 15,818.74
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372.15 22,675.03 13,330.18
净利润


(一)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04,352.63 99.98%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6.29 0.02% - - - -
营业收入合计 104,368.92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100.00%、100.00%和 99.98%,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8,694.78 万元、115,943.15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营业收入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其中,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

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30.72%和-9.98%。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

原因是: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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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极大地促进了

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城市照明工程已不局限于改善居住和生活环境、提高居民

生活品质,正逐渐发展成为展现城市形象风貌、人文历史、文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同时促进了“夜游经济”和夜间消费的发展,体现了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近年

来,在“夜游经济”概念兴起的背景下,对城市景观照明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

表现为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照明工程逐渐拓展升级出能够提供视听复合型体

验的文旅灯光秀。作为国内照明工程行业知名的企业之一,在行业持续发展、前

进的大背景下,公司深耕文旅灯光秀等相关领域,实现进一步做大做强。

(2)公司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资质等,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

展照明工程施工和设计业务。公司依靠施工、设计一体化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

高品质、个性化的照明工程全套服务,有利于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

合,打造精品工程。公司依靠多年的不断努力形成了竞争优势,公司自身的硬实

力是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重要保障。

(3)近年来,公司陆续完成多项大型或超大型的文旅灯光秀代表性项目,

跨地区项目经验逐渐丰富,成果取得了客户及业主方的认可,市场反响明显,品

牌知名度不断扩大,行业地位迅速提升。这为公司与老客户的后续合作带来了更

多的机会、为在各地区承接新的业务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使得公司能够获取的项

目更优质,进而促进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相较 2018 年度略有下滑,主要原因系:(1)2019

年营业收入下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波动;(2)公司主要业务通过参与招投

标的方式取得,单个项目最终是否中标具有一定偶然性;(3)2019 年度部分在

施项目的进度未达预期。发行人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业绩下滑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

仍处于正常水平。

发行人未来收入保持稳定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1)照明工程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长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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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行业的市场规模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五)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景”之“1、照

明工程行业的市场规模”相关内容。

(2)照明工程行业市场前景可期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极大地促进了照明工

程行业的发展。城市照明工程已不局限于改善居住和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

质,正逐渐发展成为展现城市形象风貌、人文历史、文明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

促进了“夜游经济”和夜间消费的发展,体现了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近年来,

在“夜游经济”概念兴起的背景下,对城市景观照明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表现

为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照明工程逐渐拓展升级出能够提供视听复合型体验的

文旅灯光秀,具备优良的发展环境,照明工程行业的市场前景请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五)行业发

展趋势和前景”之“2、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前景”相关内容。

作为国内照明工程行业知名的企业之一,在行业持续发展、前进的大背景下,

公司保持了在景观照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不断增长的良好态势,尤其

深耕文旅灯光秀等相关领域,实现进一步做大做强。

(3)公司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保持增长趋势

照明工程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公司的行业地位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相关内容。

公司依靠施工、设计一体化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照明工

程全套服务,有利于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打造精品工程。公司

依靠多年的不断努力形成了竞争优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形成的营业收入存量分别为 57,679.88 万元、

80,856.23 万元和 49,952.94 万元,公司在手订单充裕,其中 2019 年末在手订单

下降属于正常范围。公司自身的硬实力是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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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陆续完成多项大型或超大型的文旅灯光秀代表性项目,跨地区

项目经验逐渐丰富,成果取得了客户及业主方的认可,市场反响明显,品牌知名

度不断扩大,行业地位迅速提升。这为公司与老客户的后续合作带来了更多的机

会、为在各地区承接新的业务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使得公司能够获取的项目更优

质,进而促进了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收入大幅度增长具有合理性,预计未来收入能保持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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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取得 合同签署/ 业务 预计合同收 累计完 合同累计确 期末合同 期末营业收
合同名称 发包单位 合同金额
方式 中标日期 模式 入 工进度 认收入 存量 入存量
三亚市城市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五期) 三 亚 市 住房和 城乡建 招 投 2018 年 12
21,225.51 EPC 19,295.92 26.56% 5,125.27 15,587.71 14,170.65
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施工 设局 标 月
武侯区"宜居水岸”二期 PPP 项目景观 成 都 建 工集团 有限公 招 投 2019 年 11 专 业
6,800.00 6,238.53 0.00% - 6,800.00 6,238.53
照明工程专业分包 司 标 月 承包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总 重 庆 仙 桃数据 谷投资 招 投 2016 年 9
11,207.67 EPC 10,181.29 61.66% 6,277.64 4,294.01 3,903.65
承包(EPC) 管理有限公司 标 月
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 中 国 电 建集团 成都勘
招 投 2019 年 9 专 业
整治项目月亮湖湿地公园(二期)亮化 测 设 计 研究院 有限公 9,973.93 9,150.39 62.79% 5,745.70 3,711.12 3,404.69
标 月 承包
光彩工程 司
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泛光照 青 岛 院 士港工 程建设 招 投 2019 年 12 专 业
4,198.01 3,851.38 17.36% 668.57 3,469.27 3,182.81
明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标 月 承包
维保-“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
青 岛 市 政空间 开发集 招 投 2018 年 1
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 3,190.95 EPC 2,900.86 8.41% 243.96 2,896.03 2,656.91
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 月
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
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
郑 州 市 市政工 程总公 招 投 2019 年 8 专 业
PPP 项目大河路标段—照明工程施工 4,088.29 3,750.73 31.05% 1,164.72 2,818.74 2,586.00
司 标 月 承包
(第一标段)
江安河光华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 中 国 水 利水电 第十工 招 投 2019 年 11 专 业
6,106.59 5,602.38 60.65% 3,397.74 2,403.06 2,204.64
目-五福桥至凤凰大桥光彩分包工程 程局有限公司 标 月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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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合同签署/ 业务 预计合同收 累计完 合同累计确 期末合同 期末营业收
合同名称 发包单位 合同金额
方式 中标日期 模式 入 工进度 认收入 存量 入存量
抚 州 市 文化旅 游投资 招 投 2018 年 3 专 业
抚河东岸灯光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6,123.22 3,728.02 46.21% 1,722.55 2,206.01 2,005.47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标 月 承包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 漳 州 市 城市建 设投资 招 投 2018 年 1
22,735.37 EPC 16,307.64 93.20% 15,198.43 1,220.13 1,109.21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施工 开发有限公司 标 月
维保-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 济 南 文 旅发展 集团有 招 投 2018 年 11 专 业
1,198.64 1,089.67 21.87% 238.26 928.04 851.41
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工 限公司 标 月 承包
北京环球影城主题公园配套建设(一 北 京 国 际度假 区有限 招 投 2019 年 11 专 业
724.33 664.53 0.81% 5.41 718.43 659.11
期)项目城市大道泛光照明工程 公司 标 月 承包
苏州中心广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一标 苏 州 工 业园区 金鸡湖 招 投 2015 年 3 专 业
4,703.96 4,582.69 85.82% 3,933.04 669.14 649.65
段 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标 月 承包
中 国 建 筑第八 工程局 招 投 2018 年 9 专 业
业务用房楼等 3 项泛光照明工程 2,043.83 2,378.69 80.04% 1,903.91 522.26 474.78
有限公司 标 月 承包
合同存量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合计金额 6,345.25 5,855.43
合计 54,589.20 49,952.94

注 1:上述“合同金额”为签订的照明工程项目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金额;上述“期末合同存量”和“期末营业收入存量”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履行完成的合
同金额和未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
注 2:维保-“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和维保-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
明工程项目施工的合同金额系项目原合同中约定的维保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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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按业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97,311.40 93.25% 113,085.19 97.54% 80,809.24 91.11%
其中:功能照明 4,278.63 4.10% 943.25 0.81% 1,855.41 2.09%
景观照明 93,032.77 89.15% 112,141.95 96.72% 78,953.83 89.02%
——文旅灯光秀 68,545.43 65.69% 100,114.07 86.35% 51,905.97 58.52%
——常规景观照明 24,487.34 23.47% 12,027.88 10.37% 27,047.86 30.50%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 1,850.90 1.77% 1,876.48 1.62% 1,626.42 1.83%
照明产品销售业务 5,190.33 4.97% 981.47 0.85% 6,259.12 7.06%
主营业务收入 104,352.63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由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照明工程设计业务及照明产品销
售业务三部分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照明工程施工收入分别为 80,809.24 万元、113,085.19
万元和 97,311.4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保持在 90%以上,是影响营业收入
增长的最主要因素。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和照明产品销售业务收入总体占比较
低。公司按业务分类的收入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①照明工程施工收入变动分析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收入分别较上年增加 32,275.95
万元和-15,773.79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39.94%和-13.95%。

照明工程施工可以细分为功能照明工程和景观照明工程两类产品,其中以景
观照明工程为主,占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比例保持在 90%以上。公司的景观照明
工程又细分为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照明两类。

A.功能照明工程

功能照明是指以满足人类视觉作业为目的的照明种类,是通用照明的一种。
功能照明领域主要包括道路照明、室内照明。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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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功能照明工程施工收入分别为
1,855.41 万元、943.25 万元和 4,278.63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将业务重心逐
步向景观照明工程中的文旅灯光秀领域转移,公司承接的功能照明工程项目整体
金额及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B.景观照明工程

景观照明是指用灯光的形式把景观特有的形态和空间内涵在夜晚呈现出来,
使其重塑白日风采或展现夜间美的视觉效果。景观照明工程是集聚照明功能、观
赏功能、艺术装饰功能和美化环境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户外工程。景观照明领域
主要包括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照明。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景观照明工程收入分别为 78,953.83
万元、112,141.95 万元和 93,032.77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02%、96.72%和 89.15%。报告期内,景观照明业务收入已成为公司第一大收
入来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城镇化建设政策和夜游经济的不断推进以及休闲旅游的
持续发展,为顺应时代进步趋势,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对视听复合型体验的文旅灯
光秀类型项目的开发力度,且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公司已形成以常规景观照明
为支撑、文旅灯光秀为核心的全领域、多场景的综合照明工程业务服务提供商。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文旅灯光秀收入分别为 51,905.97
万元、100,114.07 万元和 68,545.43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52%、86.35%和 65.69%;常规景观照明收入分别为 27,047.86 万元、12,027.88
万元和 24,487.34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50%、10.37%和
23.47%。

2017 年度-2018 年度,文旅灯光秀收入增长、但常规景观照明业务下降的主
要原因:

a.行业变化的趋势及业主方的诉求

近年来,照明工程行业快速发展,城市照明已不再简单地承载功能性照明的
功能,而是通过灯光语言构建空间、渲染气氛,从而更好地展现建筑的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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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城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质,实现景观照明功能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文
旅灯光秀已成为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趋势。同时,随着“夜游经济”概念的兴起,
文旅灯光秀可显著提升文旅项目的夜间观赏效果,增加游客的游览时间,提升项
目及景区内的客单消费,各地政府均制定了长期的夜景灯光建设规划,文旅灯光
秀产品的需求快速提升。

目前照明工程行业的上市公司和拟 IPO 企业顺应行业趋势发展文旅灯光秀
相关业务,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文旅灯关秀相关业务发展情况
名家汇“一核两翼”的发展战略中“两翼”即基于发展夜游经济需求的文旅
夜游项目和基于智慧路灯为载体的智慧城市建设。在文旅夜游方面,名家
名家汇 汇将通过投资运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与地方政府以及成熟景区开展合
作,以声光电为载体,将城市或景区的景观元素、空间结构和文化元素重
新组合,打造光影秀等优质夜游项目。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豪尔赛文旅表演/艺术景观施工业务收入分别为
豪尔赛 20,758.05 万元和 43,431.74 万元,占其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29%和 48.33%,2017-2018 年度相关业务金额及占比持续增加。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罗曼股份文旅景观照明研究相关研发费用分别为
罗曼股份
490.86 万元和 415.56 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 28.38%和 19.19%。
注:上述资料来自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b.发行人发展战略调整、业务重心转移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从一家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景观照明工程的承
包商,逐步成长为文旅表演创意和智慧照明系统供应商。由于文旅灯光秀具有项
目单体规模较大,集成产品附加值高的特点,发行人根据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
深刻理解,决定积极开拓文化旅游市场,开创城市夜间文化旅游产品,对城市公
共空间进行再扩展、再利用、再创造,积极打造底蕴深厚、深度交互的文旅灯光
秀产品,将业务重心转移至文旅灯光秀,促进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高速发展。

c.发行人自身竞争优势

公司陆续承担了包括 2016 年杭州 G20 峰会、2017 年厦门金砖峰会、2018
年上合组织峰会等重要活动在内的多个文旅灯光秀代表性项目,成果取得了客户
及业主方的认可,市场反响明显,并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文旅灯光秀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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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已成为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这为公司承接新文旅灯光秀业务带来了积极的
影响。预计未来文旅灯光秀收入能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文旅灯光秀 2017-2018 年度收入占比持续大幅度增长具有
合理性。

2019 年度,发行人文旅灯光秀收入为 68,545.4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为 65.68%,虽相较上半年的占比有所上升,但相较 2018 年度的占比仍下降较
多,主要原因仍系常规景观照明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较大所致。2019 年
度,常规景观照明收入为 24,487.34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为 23.46%,相较 2018
年度的占比上升较大。

2019 年度,因承接的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
施工承包项目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LED 节能示范路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
目属于常规景观照明工程,上述项目当期确认收入分别为 6,385.62 万元和
4,807.88 万元,占当期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收入的比例为 6.56%和 4.94%,分别系
当期第四大和第七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上述两个项目的当期确认收入之和基本
与发行人 2018 年度常规景观照明收入持平。因此,2019 年度常规景观照明业务
收入占比上升,导致文旅灯光秀业务收入占比下降。

②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较为稳定。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实现照明工程设计收入分别为 1,626.42 万元、1,876.48 万元和
1,850.90 万元。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整体占比较低,主要是为业主单位提供景
观照明工程的配套方案设计等设计类服务。

③照明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 6,259.12 万元、981.47 万元和
5,190.33 万元。该类业务为公司照明工程业务的辅助业务,主要以满足客户的综
合化照明工程产品业务需求。

(2)按区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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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东部地区 43,452.64 41.64% 51,614.39 44.52% 65,450.91 73.79%
中部地区 29,905.35 28.66% 43,042.23 37.12% 11,032.70 12.44%
西部地区 30,985.07 29.69% 21,260.49 18.34% 11,866.44 13.38%
东北地区 9.57 0.01% 26.04 0.02% 344.72 0.39%
合计 104,352.63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地区分布以东部和中部地区为主。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东部和中部地区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在 70%以上。

目前公司立足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已形成的竞争优势,积极向全国其他地区拓
展布局。目前公司已在上海、福州、西安、成都等地建立分公司,构建了以国内
主要经济发达城市为核心的全国性市场网络,这提升了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效率,
形成了较强的跨区域经营能力,为各项业务的市场开拓提供了便利的基础条件,
从而保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

(3)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25,850.78 24.77% 32,137.47 27.72% 8,292.09 9.35%
第二季度 30,784.92 29.50% 18,380.75 15.85% 28,307.57 31.92%
第三季度 15,654.21 15.00% 29,132.41 25.13% 22,552.08 25.43%
第四季度 32,062.72 30.73% 36,292.52 31.30% 29,543.04 33.31%
合计 104,352.63 100.00% 115,943.15 100.00% 88,694.78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总体上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但由于大多照明工程
项目要求在重大节假日前完成,国内传统节日如中秋、国庆、春节等主要集中于
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考虑到照明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及建设工期的影响,一般
来说整体上公司下半年确认的营业收入要多于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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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经营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新承接的照明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共计 335,926.03 万元,其中以专
业承包和 EPC 总承包模式开展的合同金额分别为 166,785.10 万元和 169,140.94
万元。报告期各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模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专业承包 41,594.54 46.92% 64,204.08 61.44% 40,425.65 57.43%
EPC 总承包 47,058.33 53.08% 40,296.51 38.56% 29,965.36 42.57%
合计 88,652.86 100.00% 104,500.59 100.00% 70,391.01 100.00%
注:因报告期之前承接项目在报告期内确认收入导致各期确认收入金额与当期照明工程业务
收入存在差异。

(5)不同类型客户订单转化收入实现的差异情况及原因,长期未能履约导
致合同变更或取消,引发纠纷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同类型客户新增订单(含工程变更)与转化实现收入情况差异
较小,发行人不存在长期未能履约导致合同变更或取消,引发纠纷的情况。

3、收入确认方法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建造合同》
对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相关规定: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即合同的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
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
计量,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时,于资产负债表
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有以下三种方法: a)
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b)根据已经完成
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c)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
定。

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收入确认方法
名家汇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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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收入确认方法
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
指: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交易的完工进
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采用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公司在劳务尚未完成时,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金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
会计期间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务收入;同时结转当期
已发生劳务成本。劳务已经完成尚未办理决算的,按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
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劳务完成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同时结转当期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决算时,决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差额
在决算当期调整。
公司主营城市景观照明施工工程,工程施工业务按照建造合同相关准则
确认收入。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
华彩信和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
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
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当期未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合同收入乘以完
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确认当期合同收入;按照合同预
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确认当期合同
创一佳
费用。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
确认收入,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期
间累计已确认费用,确认当期合同费用。
设计收入,本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设计方案和相关服务,根据合
同约定的不同阶段开票并确认收入。
景观照明工程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和依据:
公司景观照明工程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按
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业务收入和相关成本。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
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预计成本支出情
况,估计工程总成本,该总成本即为合同预计总成本,在每期末,公司需要
根据工程变更等情况,对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
罗曼股份 公司以项目合同金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项目的初始预计总收入。项目开展
过程中,如果工程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工程变更等相关文件,调整预计总
收入。
对于当期在建的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项目合同总价作为该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总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每个会计期间
实现的合同收入。
对于当期已完工且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照决算收入减去以前
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对于当期已完工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总收入减去以
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决算时,决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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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收入确认方法
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决算当期调整。
景观照明设计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和依据:
景观照明设计收入是指公司为业主单位提供景观照明工程的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等一系列的服务收入。公司的景观照明设计业务在取得客户的设
计成果确认后确认收入。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采用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
例计算确定。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1)设计收入确认方法
如合同中约定概念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
阶段,分别按照各个阶段的比例进行收入确认,若合同中没有明确概念方案
扩初设计和施工图,则按照施工图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的比例进行
确认。具体如下:
①签订设计合同阶段:签订设计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合同首付款,
该款项为预收款性质与下一阶段工作完工后一起确认收入;
②概念方案设计:设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建模、多媒体等方式进行
豪尔赛
方案设计,形成设计文件,交付给业主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该阶段的付
款比例及签订合同后的确认款确认为该阶段的收入;
③扩初设计:交付给业主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该阶段的付款比例及
签订合同后的确认款确认为该阶段的收入;
④施工图交付阶段:效果图通过业主认定后,则形成施工图,进行施工
图交付,经业主确认后按照该阶段的比例进行支付,有些合同未区分效果图
和施工图阶段,则直接在施工图交付阶段进行确认。截止至施工图交付阶段
会支付合同价款的 80%-90%;
⑤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由于工程施工过程需要发行人进行配合,在该阶
段完成后进行确认。一般合同约定会预留 10%-20%的价款在此阶段支付。
(2)设计收入确认时点
设计收入确认的时点:收到各个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函时进行确认。
(3)设计收入确认的依据
设计收入确认的依据:设计成果确认函。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创一佳的收入确认方法来自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罗曼股份和
豪尔赛的收入确认方法来自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进行对比,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收入确
认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4、报告期内部分合同增补和调整的具体明细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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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存在工程增补和调整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初始合同金 增补和调
项目名称
号 额 整金额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
1 31,895.66 9,253.62
一标段(南部)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
2 19,985.16 -2,025.43
包(EPC)-施工
3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 17,126.85 6,861.10
4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施工 15,052.08 -2,112.52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市智能
5 12,000.00 2,300.00
照明提升项目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
6 11,286.92 4,964.97
承包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
7 10,000.02 3,748.63
施工(一标段)
8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化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 7,558.56 -1,058.56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造项目(科技一条街、咖啡一条
9 5,000.00 2,000.00
街、特色步行街、商贸金融街等)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目(白塔
10 18,000.00 2,500.00
山光彩工程)-施工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
11 21,273.00 186.00
澳门路沿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注:增补项目金额含施工项目的增量和减项,不含审计决算等项目金额调整。

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部分项目存在增补和调整,主要
系工程量变更及设计方案变更,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情形。发行人根据发包人或
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部分的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
生争议或纠纷。

5、报告期各期因工程变更、竣工决算或审价等原因对报告期确认收入产生
的具体财务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主要为项目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导
致的工程量调整,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情形。当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发行人提
交结算资料由业主单位审核,业主单位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发行人报审的资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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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审核完成后出具相应的竣工结算价,发行人将最终的结算价与原累计确认的
收入差异调整在结算当期。

报告期前 10 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因竣工决算或审价等原因,对 2018 年度、
2019 年度的收入影响分别为-75.03 万元、2,329.28 万元,占报告期当期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0.06%、2.23%。2017 年无前 10 大项目审计决算。

报告期前 10 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因工程变更原因,对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的收入影响分别为-2,264.62 万元、9,523.90 万元、13,894.28 万元,
占报告期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5%、8.21%、13.31%。其中 2018 年变更金额
较大是因为 2016 年签订的《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项目在施工完毕阶段性验收后,业主因亮化效果较好,于 2018 年设计变更
增加 6,861.10 万元合同所造成;2019 年变更金额较大是因为 2018 年签订的《一
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工程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因设计变更增补 9,253.62 万元所造成。

6、上述调整预计总收入或实现收入取得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未按正式书
面文件而是采用自行暂估方式进行调整的情形及合理性

发行人根据发包人或监理的书面指示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量变化部分
进行施工,并同时对预计总收入进行了调整。项目审计后,按审计结算报告上的
结算价与原累计确认的收入差异调整当期收入,不存在自行暂估方式进行调整的
情形,发行人收入调整合理。

(二)营业成本及主营业务成本

1、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61,401.17 99.99% 70,756.72 100.00% 60,083.53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3.92 0.01% - - - -
营业成本合计 61,405.09 100.00% 70,756.72 100.00% 60,083.5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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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发生营业成本分别为 60,083.53 万
元、70,756.72 万元和 61,405.09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逐年增加,公
司的营业成本也相应增加,且其增长趋势和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04,368.92 -9.98% 115,943.15 30.72% 88,694.78
营业成本 61,405.09 -13.22% 70,756.72 17.76% 60,083.53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较 2017 年度增长 30.72%和 17.76%,2019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较 2018 年度下降 9.98%和 13.22%。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分类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57,659.93 93.91% 69,584.12 98.34% 55,200.33 91.87%
其中:功能照明 3,134.59 5.11% 692.39 0.98% 1,262.13 2.10%
景观照明 54,525.34 88.80% 68,891.73 97.36% 53,938.19 89.77%
——文旅灯光秀 37,469.54 61.02% 60,073.04 84.90% 33,084.87 55.06%
——常规景观照明 17,055.80 27.78% 8,818.69 12.46% 20,853.32 34.71%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 508.92 0.83% 449.49 0.64% 359.01 0.60%
照明产品销售业务 3,232.32 5.26% 723.11 1.02% 4,524.19 7.53%
主营业务成本 61,401.17 100.00% 70,756.72 100.00% 60,083.5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以照明工程施工成本为主。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照明工程施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1.87%、
98.34%和 93.91%。相比而言,照明工程设计成本和照明产品销售成本占比较小。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分类的增长率与对应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对比
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业务类型 收入增长 成本增长 收入增长 成本增长 收入增长 成本增长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13.95% -17.14% 39.94% 2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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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业务类型 收入增长 成本增长 收入增长 成本增长 收入增长 成本增长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其中:功能照明 353.60% 352.72% -49.16% -45.14% - -
景观照明 -17.04% -20.85% 42.03% 27.72% - -
—文旅灯光秀 -31.53% -37.63% 92.88% 81.57% - -
—常规景观照明 103.59% 93.41% -55.53% -57.71% - -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 -1.36% 13.22% 15.38% 25.20% - -
照明产品销售业务 428.83% 347.00% -84.32% -84.02% - -


报告期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增长率 2018 年、2019 年分别为 39.94%、
-13.95%,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成本增长率为 26.06%、-17.14%。照明工程施工业
务营业成本增长率小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入结构发生了变
化,毛利率变化所致。2018 年度,公司文旅灯光秀项目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
92.88%,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虽然 2019 年文旅灯光秀项目收入基于 2018
年高点有所回落,但是基于 2017 年也有较高增长,增长比例为 32.06%。由于文
旅灯光秀项目附加值较高,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文旅灯光秀毛利
率分别为 36.26%、40.00%和 45.34%,其毛利率明显高于常规景观照明项目毛利
率,进而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稳步增长,导致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
略高于其营业成本增长率。

报告期内,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增长率 2018 年、2019 年分别为 15.38%、
-1.36%,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成本增长率为 25.20%、13.22%。2019 年由于个别项
目进行委外设计,导致照明工程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其营业成本增长
率。报告期内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毛利率基本稳定,无较大波动。

报告期公司确认收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
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
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成本。公司
定期(月末或季度末)获取发包方或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单等外部证据,以核实
实际发生成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期,公司的完工进度百分比与发包方或监
理确认的进度基本一致。公司各项目的完工进度与成本结转,收入确认相匹配。

(1)照明工程施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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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35,648.84 61.83% 45,473.31 65.35% 35,575.28 64.45%
其中:灯具 22,728.50 39.42% 27,508.49 39.53% 25,476.61 46.15%
电源 585.89 1.02% 771.44 1.11% 655.08 1.19%
电线电缆 3,945.66 6.84% 5,619.00 8.08% 2,494.63 4.52%
配管线槽 2,862.14 4.96% 3,572.14 5.13% 2,579.68 4.67%
控制系统 2,978.75 5.17% 3,513.22 5.05% 2,652.51 4.81%
其他材料 2,547.90 4.42% 4,489.02 6.45% 1,716.76 3.11%
安装劳务成本 15,322.07 26.57% 16,479.31 23.68% 13,724.70 24.86%
机械费用 583.55 1.01% 833.12 1.20% 255.98 0.46%
设计费用 842.59 1.46% 1,525.72 2.19% 1,848.21 3.35%
其他 5,262.88 9.13% 5,272.67 7.58% 3,796.16 6.88%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成本小
57,659.93 100.00% 69,584.12 100.00% 55,200.33 100.00%

注:其他包括电费、水费、燃料费、安全生产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中以原材料成本和安装劳务成本为主。其
中,原材料成本占比最大。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原材料成本占公
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4.45%、65.35%和 61.83%。原材料成本主要
为灯具、电源、电线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等外购材料成本。

安装劳务成本主要为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分包费用,这主要系
公司通常将工程施工项目中部分非主要或专业性较强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专业单
位。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安装劳务成本占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24.86%、23.68%和 26.57%。报告期内发行人安装劳务成本占照明
工程施工成本相比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低,其主要原因系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
项目个体差异化明显,不同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类型及原材料的种类、规格、品牌
和劳务需求量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原材料成本占比情
况如下:

成本占比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原材料成本/ 名家汇 - - -
照明工程施 华彩信和 - - -
工成本 创一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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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占比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罗曼股份 - 66.54% 63.65%
豪尔赛 - 69.79% 69.29%
可比公司平均 - 68.17% 66.47%
新时空 61.83% 65.35% 64.45%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创一佳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成本构成情
况;豪尔赛于 2019 年 10 月上市,其后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成本构成
情况;罗曼股份未披露包含 2019 年年度财务数据的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原材料成本占比存
在一定差异主要系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项目个体差异化明显,不同照明工程施工
项目对灯具、电线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等原材料的种类、规格、品牌和劳
务需求情况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原
材料成本占比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工程直接人员的工资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当期薪酬总额(万元) 1,202.77 1,053.72 805.45
加权平均员工人数(人) 88.58 58.33 50.08
员工人均薪酬(元/月) 11,314.90 15,053.10 13,401.91
注:发行人与直接人工相关的人员为工程项目直接人员,其与区域支持、创意设计等为
发行人整体业务提供支持工作的辅助性岗位人员构成工程技术人员。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较快发展,工程直接人员人数与薪酬总额
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的变动趋势与业务发展情况基本保持
一致。2019 年,工程直接员工人均薪酬下降主要是由于发行人 2019 年收入未达
预期,减少奖金所致。

(2)照明工程设计成本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照明工程设计成本分别为 359.01
万元、449.49 万元和 508.92 万元,主要为辅助设计费用等。

(3)照明产品销售成本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照明产品销售成本分别为 4,524.19
万元、723.11 万元和 3,232.32 万元,主要为照明产品采购成本等。

3、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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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预计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类。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
设备、辅助材料、劳务分包等;间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
招待费、房租等。

发行人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如下:

材料设备及辅助材料的编制,主要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图纸、现场勘
查及与业主方沟通,对材料用量进行需求测算,依据经采购部询价确定的材料价
格,汇总计算后得出材料预计总成本。

劳务分包的编制,主要是依据预计分包合同清单标准,按工程总类分项汇总
安装量清单,依据劳务分包人工单价,汇总计算后得出劳务分包预计总成本。

间接成本的编制,主要是依据工程类别及体量,计算所需支出的项目管理人
员工资成本及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房租等。

4、合同实际成本的确认和归集流程

发行人按项目核算收入和成本,各项目实际发生成本严格分项目管理并归
集。公司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和核算各项目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
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类。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设备、辅助材
料、劳务分包等;间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招待费、房
租等。

(1)材料设备及辅助材料成本的确认和归集流程

采购部门根据预算部门编制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所需要的材料及设备,寻找
合适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确定合格材料供应商后签订合同,由材料供应商将
项目所需材料物资直接运至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接收检验到货材料,验收合格
后办理材料入库手续。

材料成本通过在 ERP 系统中设定不同项目库归集,入库与出库均按项目管
理,保证各项目材料成本归集准确完整。材料设备及辅助材料实际安装使用时,
及时在 ERP 系统中办理出库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当月材料实际领用安装情况按
项目归集确认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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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分包成本的确认和归集流程

项目中标后或签订合同日起,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研究合同、
依据工程量测算材料成本、劳务分包成本和间接费用,编制项目初始预计总成本。

采购部门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意向劳务分包商根据自身经验及现场勘察,对
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公司结合对劳务分包的定价指导标准,考虑劳务种类、施
工难度、施工条件、用工时间及技术要求等因素,与劳务供应商进行商业谈判,
选取合适的劳务分包商作为项目的劳务提供方。双方签订合同后,劳务分包人员
进场施工。实际执行过程中劳务分包商按照实际的安装量、安装类型,定期编制
劳务进度报价单和工程进度月报,劳务分包商与公司项目部进行确认工程量对应
的劳务成本、成本预算部会核对劳务合同的履行值,采购部与劳务公司办理月结
手续,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项目归集确认劳务分包成本。发行
人已经按劳务协议、实际安装工程劳务量,充分、足额地归集项目的劳务分包成
本。

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量的变化,劳务分包商按实际的安装量、安
装类型编制劳务进度报价单和工程进度月报,由公司项目部进行确认实际工程
量。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工价的调整,部分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项目的窝工、赶
工费等,由双方协商确认,公司项目部和成本预算部进行确认,采购部与劳务公
司办理月结手续,双方确认后的盖章件提交财务部门确认劳务成本。项目最终验
收后,按整体工程量与劳务公司进行最终结算,若与原合同额差异超过 5%,签
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3)间接成本的确认和归集流程

间接成本主要是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
管理人员工资成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房租等。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经过
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按项目、费用类别进行归集确认。

5、完工进度的确定时点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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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
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
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
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
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后的金额,
确认为当期合同成本。

发行人月末按项目归集的累计发生的成本占该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完工进度,定期(月末或季度末)获取发包方或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单等外部证
据,将内、外部的完工进度进行比对,以核实实际发生成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项目完工进度与发包方或监理确认的进度基本一
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主要项目各期完工百分比的确认合理、谨慎。

6、完工进度确认的具体流程和内部控制措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
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发行人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
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制定了《工程项目实施成本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对预计总成本的编
制方法、审批流程、修正确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预计总成本编制合理,预
计总成本经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作为完工进度计算的依据。发行人在 ERP 系
统中设立统一的项目名称,从合同订单到项目材料采购入库、出库核算保持一致,
按权责发生制归集项目的实际发生成本,确保项目成本归集的准确、完整。发行
人月末按项目归集的累计发生的成本占该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并与发包方或监理出具的工程进度单等外部证据进行比对,确保项目进度真实反
映项目的实际情况。

7、完工进度是否存在第三方(如客户、监理等)确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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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完工
进度,由发包方、监理方定期(月末或季度末)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
认完工进度。报告期内,发行人确认的完工百分比与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完工
进度基本一致。

项目完工后,发行人向发包方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发包方会同建设各
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发行
人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由发包方指定的审计机构出
具审计报告。

8、与客户的具体结算流程和依据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
观照明等领域。大型照明工程项目具有投入资金大、工程结算周期长等特点,结
算和收款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开工前收取预付款、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
竣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收回。报告期每个项目的节点涉及
的收款期限和收款比例情况不一,大多数项目收款进度按照下述方式:

(1)签订正式合同后收取 5%-25%的预付款;

(2)按月或定期收取完成工程量(以发包人、监理审定的工程量为准)60%
左右的进度款,验收后收款至 70%~80%,结算后收款至 95%左右,预留 5%质
保金,待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收取。

发行人按合同约定收取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时,由发行人向发包方提出付款
申请,开具发票进行结算。当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发行人提交结算资料由业主
单位审核,业主单位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发行人报审的资料审核,审核完成后出
具相应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报告上的价格为最终的结算价。发行人将最终的结
算价与原累计确认的收入差异调整在结算当期。

9、报告期成本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更新、调整情况,以及执行完毕后实际成
本与初始预计总成本的差异情况

(1)报告期成本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更新、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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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前 10 大项目,预计总成本执行过程中的更新和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预计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是否变更 变更原因
总成本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
桥”夜景工程(二期)设
4,325.93 - - 4,325.93 否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施工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
工程量增
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 10,309.04 9,516.37 7,423.50 7,423.50 是

程施工承包
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亮化
提升工程项目(EPC)总 4,054.88 - - 4,054.88 否
承包(一标段)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
工程量增
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 23,553.76 20,095.19 - 20,095.19 是

北延)一标段(南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量增
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 8,039.69 6,824.85 - 6,824.85 是

目(白塔山光彩工程)
三亚市城市夜景灯光升级
改造(五期)工程项目第 13,265.94 13,265.94 - 13,265.94 否
二标段-施工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明工程
6,658.77 6,658.77 6,639.90 6,639.90 是 其他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南湖景观区域景观提升工
2,377.65 - - 2,377.65 否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西昌市东、西、海“三河”
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月亮
5,597.51 - - 5,597.51 否
湖湿地公园(二期)亮化
光彩工程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LED
节能示范路网工程项目工 3,714.55 - - 3,714.55 否
程总承包-施工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
工程量增
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 7,351.82 6,196.46 - 6,196.46 是

市智能照明提升项目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
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 工程量增
8,802.63 8,686.93 - 8,686.93 是
东海路、澳门路沿线)二 加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 9,691.29 9,691.29 - 10,175.55 是 工程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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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预计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是否变更 变更原因
总成本
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 更
施工总承包(EPC)-施工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
工程量增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14,644.47 11,805.16 11,761.70 是

-施工
山东德州太阳能小镇建设
项目亮化工程施工(不含 - 3,849.21 3,849.21 3,849.21 否
专家公寓及后勤楼)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域夜景
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 2,864.43 2,864.43 - 2,864.43 否
安装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 工程量变
- 8,372.74 6,799.89 6,799.89 是
(三期)工程-施工 更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
- - 8,201.83 8,030.71 是 其他
机场片区标段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
- 5,934.88 5,934.88 5,946.37 是 其他
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
工程量增
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 - 6,666.33 5,923.85 5,923.85 是

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
- - 5,785.62 5,849.60 是 其他
目第 1 标段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
造项目(科技一条街、咖 工程量增
- 2,986.78 2,986.78 2,986.78 是
啡一条街、特色步行街、 加
商贸金融街等)
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 - - 3,208.21 3,208.21 否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 工程量变
3,654.17 4,049.67 4,742.04 4,742.04 是
化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 更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
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 1,927.07 1,927.07 1,927.07 1,927.07 否
(标段三)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
- - 14,190.55 14,190.55 否
程项目二期工程


上述项目预计总成本的变更主要为工程量变更导致,个别项目在执行过程中
存在对其他费用进行调整的情况,预计总成本调整金额较小。

(2)上述项目执行完毕后实际成本与初始预计总成本的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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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成本 初始预计总 变更后预计 差异率 1 差异率 2
项目名称
(A) 成本(B) 总成本(C) (A-B)/B (A-C)/C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
13,865.44 14,190.55 未变更 -2.29%
程项目二期工程
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
5,857.52 5,849.60 5,785.62 0.14% 1.24%
目第 1 标段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
5,934.88 5,946.37 5,934.88 -0.19% 0.00%
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
8,225.37 8,030.71 8,201.83 2.42% 0.29%
机场片区标段
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 3,199.21 3,208.21 未变更 -0.28%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4,242.05 11,761.70 14,644.47 21.09% -2.75%
-施工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
7,981.50 6,799.89 8,372.74 17.38% -4.67%
(三期)工程-施工
山东德州太阳能小镇建设
项目亮化工程施工(不含 3,620.68 3,849.21 未变更 -5.94%
专家公寓及后勤楼)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
造项目(科技一条街、咖
2,987.64 2,986.78 未变更 0.03%
啡一条街、特色步行街、
商贸金融街等)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 6,455.19 5,923.85 6,666.33 8.97% -3.17%
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
3,620.62 4,742.04 3,654.17 -23.65% -0.92%
化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域夜景
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 2,594.71 2,864.43 未变更 -9.42%
安装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 7,896.97 6,824.85 8,039.69 13.58% -1.78%
目(白塔山光彩工程)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
桥”夜景工程(二期)设
3,928.21 4,325.93 未变更 -9.19%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施工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
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 10,280.48 7,423.50 10,309.04 38.49% -0.28%
程施工承包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
8,874.60 8,686.93 8,802.63 2.16% 0.82%
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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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成本 初始预计总 变更后预计 差异率 1 差异率 2
项目名称
(A) 成本(B) 总成本(C) (A-B)/B (A-C)/C
东海路、澳门路沿线)二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
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 1,909.44 1,927.07 未变更 -0.91%
(标段三)
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亮化
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 3,805.93 4,054.88 未变更 -6.14%
包(一标段)


(三)营业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毛利和毛利率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4,368.92 115,943.15 88,694.78
营业成本 61,405.09 70,756.72 60,083.53
营业毛利 42,963.83 45,186.43 28,611.25
综合毛利率 41.17% 38.97% 32.26%

1、营业毛利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42,951.46 99.97% 45,186.43 100.00% 28,611.25 100.00%
其他业务毛利 12.37 0.03% - - - -
营业毛利合计 42,963.83 100.00% 45,186.43 100.00% 28,611.25 100.00%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 28,611.25 万元、
45,186.43 万元和 42,963.83 万元,其中各期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
为 100.00%、100.00%和 99.97%。报告期内,营业毛利大幅增加,其变动和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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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39,651.47 92.32% 43,501.07 96.27% 25,608.91 89.51%
其中:功能照明 1,144.03 2.66% 250.86 0.56% 593.28 2.07%
景观照明 38,507.44 89.65% 43,250.22 95.72% 25,015.64 87.43%
——文旅灯光秀 31,075.89 72.35% 40,041.03 88.61% 18,821.10 65.78%
——常规景观照明 7,431.54 17.30% 3,209.19 7.10% 6,194.54 21.65%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 1,341.98 3.12% 1,426.99 3.16% 1,267.41 4.43%
照明产品销售业务 1,958.01 4.56% 258.36 0.57% 1,734.93 6.06%
主营业务毛利 42,951.46 100.00% 45,186.43 100.00% 28,611.25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销
售。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景观照明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比重分别
为 87.43%、95.72%和 89.65%,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 41.16% 99.98% 38.97% 100.00% 32.26% 100.00%
其他业务 75.96% 0.02% - - - -
综合毛利率 41.17% 38.97% 32.26%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2.26%、38.97%
和 41.17%,总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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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40.75% 93.25% 38.00% 38.47% 97.54% 37.52% 31.69% 91.11% 28.87%
其中:功能照明 26.74% 4.10% 1.10% 26.60% 0.81% 0.22% 31.98% 2.09% 0.67%
景观照明 41.39% 89.15% 36.90% 38.57% 96.72% 37.30% 31.68% 89.02% 28.20%
——文旅灯光秀 45.34% 65.69% 29.78% 40.00% 86.35% 34.54% 36.26% 58.52% 21.22%
——常规景观照明 30.35% 23.47% 7.12% 26.68% 10.37% 2.77% 22.90% 30.50% 6.98%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 72.50% 1.77% 1.29% 76.05% 1.62% 1.23% 77.93% 1.83% 1.43%
照明产品销售业务 37.72% 4.97% 1.88% 26.32% 0.85% 0.22% 27.72% 7.06% 1.96%
合计 41.16% 100.00% 41.16% 38.97% 100.00% 38.97% 32.26% 100.00% 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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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受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毛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大,而照明
工程设计业务和照明产品销售业务由于收入规模占比较小,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
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逐年上升,主要受景观照明业务
毛利率稳步提升的影响。

(1)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

①景观照明工程毛利率

A.景观照明工程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景观照明工程毛利率分别为 31.68%、38.57%和 41.39%,景
观照明工程毛利率逐年稳步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夜游经济”等概念兴起,为把握市场发展
机遇,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景观照明拓展至以视听体验一体化
为主的文旅灯光秀领域。2018 年度,公司文旅灯光秀项目收入分别较上一年度
增长 92.88%,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文旅灯光秀项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由 2017 年度的 58.52%进一步提高到 2018 年度的 86.35%,文旅灯光秀已逐
步发展成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领域。2019 年度,因承接的北京世界园艺博览
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LED 节能示
范路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属于常规景观照明工程,上述项目当期确认收入较
多,因此导致 2019 年度文旅灯光秀业务收入占比有所降低,但仍高于 50%,且
高于 2017 年度的业务收入占比。

另一方面,由于文旅灯光秀项目附加值较高,其毛利率明显高于常规景观照
明项目毛利率。报告期内文旅灯光秀项目毛利率分别为 36.26%、40.00%和
45.34%,常规景观照明毛利率分别为 22.90%、26.68%和 30.35%。报告期内文旅
灯光秀项目毛利率逐年上升,而 2017 年-2019 年常规景观照明项目毛利率受个别
大项目影响,毛利率也逐年有所上升,但仍低于文旅灯光秀项目毛利率水平。

综上,2018 年度,由于文旅灯光秀项目毛利率上升且收入占比扩大,拉动
公司景观照明工程业务整体毛利率上升,进而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稳步增长;
2019 年度,虽然文旅灯光秀项目收入占比下降,但由于其毛利率仍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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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常规景观照明项目毛利率较 2018 年度有所上升,导致公司景观照明工程业务
毛利率较 2018 年度小幅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略有提升。

B.文旅灯光秀整体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文旅灯光秀毛利率分别为 36.26%、40.00%
和 45.34%。文旅灯光秀整体毛利率相较常规景观照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系:
文旅灯光秀是“夜游经济”概念兴起的背景下在常规景观照明工程基础上逐渐衍
生出来的动态灯光秀。其综合运用无线或有线通信组网、低延迟通信控制协议、
灯光音响喷泉水景总控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和无线通信的控制触发系统等,
集成声、光、电等现代新型技术及控制系统等新型设备,融合了历史文化、传统
风俗等诸多内容,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如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人光互动、
3D 及 4D 表演等。正是由于文旅灯光秀技术、系统集成等较为复杂,调试过程
较为繁琐,且涵盖较高创意附加值,因此具有较高的毛利率。

C.文旅灯光秀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

景观照明工程是一项定制化业务项目,个体差异化明显,不同工程项目由于
施工地点、施工周期、技术难度、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的不同毛利率存在差异。
文旅灯光秀系基于文化旅游产业的、以复兴城市空间和发展夜间经济为特色的景
观照明工程,是常规景观照明工程的升级。因此文旅灯光秀业务不同施工项目毛
利率差异较大符合业务特点,由于工程项目的不同,导致各年的毛利率波动较大。

2017 年度以来,随着公司文旅灯光秀类型项目施工经验不断丰富,后期维
护服务体系愈发完善,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增大,公司中标并承接的文旅
灯光秀项目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带动了整体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此外由于
文旅灯光秀项目的附加值优势日益明显,发行人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量完善投标
报价策略,故其毛利率较快提高。

②功能照明工程毛利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功能照明工程毛利率分别为 31.98%、
26.60%和 26.74%。功能照明工程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主要原因是功能
性照明业务根据具体项目施工条件、施工作业面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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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难度的项目毛利率水平相差较大。综合来看,报告期内功能照明毛利率波动合
理,且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效果较小。

(2)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照明工程设计毛利率较高,各期毛利率分别为 77.93%、
76.05%和 72.50%。主要原因系照明工程设计属于定制化服务,通常具有高附加
值、高技术含量的特征,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场景的照明需求,能呈现出专属化
的灯光效果。由于照明工程设计业务难度大、要求高,成本仅为部分外协制作费
用,导致该类业务毛利率总体较高。

(3)照明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

公司不具备照明产品生产的能力和资质。照明产品销售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
需求,从行业内知名的照明产品厂商采购相应照明产品或设备并销售给相关客
户。报告期内,公司照明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7.72%、26.32%和 37.72%。照
明产品销售业务的毛利率系根据客户对照明产品品牌专属性、销售价格等需求的
不同而有所波动。

(4)报告期各项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①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2017-2019 年度,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11%、97.54%和 93.24%,占比较大,是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的主要来源。公
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各期毛利率分别为 31.69%、38.47%和 40.75%。报告期内,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逐年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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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占当年照明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毛利率 施工项目收入的
比例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
1 文旅灯光秀 8,809.06 3,713.61 57.84% 9.05%
延)一标段(南部)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二期)设计、采
2 文旅灯光秀 7,478.12 3,928.21 47.47% 7.68%
购、施工总承包(EPC)-施工
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亮化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3 文旅灯光秀 7,307.34 3,805.93 47.92% 7.51%
(一标段)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
4 常规景观照明 6,385.62 3,869.59 39.40% 6.56%
施工承包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目(白
5 文旅灯光秀 5,973.94 3,754.28 37.16% 6.14%
塔山光彩工程)
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月亮湖
6 文旅灯光秀 5,745.70 3,514.78 38.83% 5.90%
湿地公园(二期)亮化光彩工程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LED 节能示范路网工程项目工程
7 常规景观照明 4,807.88 3,105.43 35.41% 4.94%
总承包
三亚市城市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五期)工程项目第二标
8 文旅灯光秀 4,703.23 3,233.47 31.25% 4.83%
段-施工
9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文旅灯光秀 4,570.86 2,989.44 34.60% 4.70%
10 南湖景观区域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文旅灯光秀 3,724.27 2,149.25 42.29%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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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年照明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毛利率 施工项目收入的
比例
合计 59,506.01 34,064.00 - 61.15%


2019 年度公司前十大工程项目中,a.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施工、郑州

市郑东新区城市亮化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南湖景观区域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等项目属于文旅灯光秀

项目。这些项目系统集成复杂、调试过程繁琐、技术难度大,对公司而言报价空间相对较大。此外,随着公司创新技术的提升、研发

能力的增强,在项目中开始运用新的产品、集成控制系统及更多的设计元素,使得上述项目技术及创意附加值提升,导致上述项目毛

利率较高;b.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承包作为北京市重点项目,开园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该

项目由于工程增项得到客户确认,导致该项目 2019 年度毛利率高于前期;c.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

一标段(南部)该项目由于新增施工范围,前期投入成本较小,导致该项目 2019 年度毛利率高于前期;d.其他项目的毛利率基本处于

30%-40%的合理区间。

B.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占当年照明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毛利率 施工项目收入的
比例
1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 文旅灯光秀 28,587.99 19,812.38 30.70% 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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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年照明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毛利率 施工项目收入的
比例
延)一标段(南部)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
2 文旅灯光秀 16,037.57 8,493.56 47.04% 14.18%
海路、澳门路沿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文旅灯光秀 11,691.97 6,948.29 40.57% 10.34%
总承包(EPC)-施工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市智
4 文旅灯光秀 10,098.41 5,748.93 43.07% 8.93%
能照明提升项目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
5 常规景观照明 7,715.29 5,929.07 23.15% 6.82%
施工承包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6 文旅灯光秀 6,933.52 2,955.04 57.38% 6.13%
施工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目(白
7 文旅灯光秀 6,180.36 4,142.68 32.97% 5.47%
塔山光彩工程)
山东德州太阳能小镇建设项目亮化工程施工(不含专家
8 文旅灯光秀 4,880.90 2,973.45 39.08% 4.32%
公寓及后勤楼)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域夜景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
9 文旅灯光秀 3,871.60 2,543.20 34.31% 3.42%

10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施工 文旅灯光秀 3,451.03 1,961.48 43.16% 3.05%
合计 99,448.63 61,508.09 - 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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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公司前十大工程项目中,a.“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二标段设计-施工

总承包-施工、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施工、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市智能照明提升项目等项目属于文旅灯光秀项目,其毛利率相对较高;b.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

工程施工承包项目属于常规景观照明项目,施工周期较长,该项目整体毛利率相对较低;c.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包(EPC)-施工项目由于 2018 年签订了增补协议,新增建设内容运用了 3D 投影、4D 裸眼等文旅灯光秀技术,增加包括戏剧唱腔的

演出表演,用到的灯具、设备及控制系统报价较高;此外由于原合同施工范围下已有住宿房屋、办公房屋等留存使用,节省了部分施

工成本,导致该项目 2018 年度毛利率较高;d.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施工系 2018 年春晚三亚分会场外景照明项目,2018

年项目变更新增工作量,因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增量部分报价较高;此外,该项目 2018 年 6 月进行竣工验收,即按照完工进度

100%确认收入,但实际累计发生成本与预计总成本间略有差异,导致该项目 2018 年毛利率相对较高;e.其他项目的毛利率基本处于

30%-40%的合理区间。

C.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占当年照明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毛利率 施工项目收入的
比例
1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区标段 常规景观照明 9,578.38 8,225.37 14.13% 11.85%
2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文旅灯光秀 9,288.61 5,934.88 36.11% 11.49%
3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 文旅灯光秀 9,155.48 5,472.18 40.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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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年照明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毛利率 施工项目收入的
比例
项目施工一标段
4 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第 1 标段 文旅灯光秀 8,507.39 5,857.52 31.15% 10.53%
5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施工 文旅灯光秀 8,246.60 6,020.02 27.00% 10.21%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造项目(科技一条街、咖啡一
6 文旅灯光秀 4,780.20 2,829.98 40.80% 5.92%
条街、特色步行街、商贸金融街等)
7 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 文旅灯光秀 4,504.50 3,199.21 28.98% 5.57%
8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化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 文旅灯光秀 3,519.03 2,450.60 30.36% 4.35%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9 常规景观照明 2,190.05 1,873.36 14.46% 2.71%
三)
10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常规景观照明 1,900.90 940.36 50.53% 2.35%
合计 61,671.15 42,803.50 - 76.32%


2017 年度公司前十大工程项目中,a.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区标段项目及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均系 2017 年厦门金砖国

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夜景照明项目,公司出于扩大品牌效应、提高知名度及影响力的考虑,采取较低报价策略提高中标几率,导致该

项目毛利率相对较低;b.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造项目(科

技一条街、咖啡一条街、特色步行街、商贸金融街等)等项目属于文旅灯光秀项目,其毛利率相对较高;c.“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

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项目系广州市地标工程,公司为提高中标概率采取低报价竞标策略,导致该项目毛利率相对较低; d.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因大部分施工已在 2016 年完成,2017 年 3 月进行竣工验收,即按照完工进度 100%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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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但实际累计发生成本与预计总成本间略有差异,导致该项目 2017 年毛利率相对较高;e.其他项目的毛利率基本处于 30%-40%的

合理区间。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前十大工程项目占当年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32%、87.94%和 61.15%,

公司的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波动易受大项目的毛利率因素影响。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
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 57.84% 9.05% 5.24% - - -
北延)一标段(南部)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57.38% 6.13% 3.52%
-施工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
- - - - - - 14.13% 11.85% 1.67%
机场片区标段
毛利率较大/较小的大项
57.84% 9.05% 5.24% 57.38% 6.13% 3.52% 14.13% 11.85% 1.67%
目小计
剔除毛利率较大/较小的
39.05% 90.95% 35.51% 37.23% 93.87% 34.95% 34.05% 88.15% 30.02%
大项目后剩余项目
照明工程施工合计 40.75% 100.00% 40.75% 38.47% 100.00% 38.47% 31.69% 100.00% 31.69%
注:大项目的选取标准为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前十大项目中毛利率相对较高/较低,且收入占比超过 5%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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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17-2019 年度,剔除毛利率相对较高/或较低的大项目后,剩余
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 34.05%、37.23%和 39.05%,剩余项目的整体毛利率位于
30%-40%的合理区间,且各期间明显波动较小。

因此,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毛利率波动是合理的。

②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的照明工程设计业务占各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1.83%、1.62%和 1.77%,占比较小。公司照明工程设计业务各
期毛利率分别为 77.93%、76.05%和 72.50%。

公司的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毛利率普遍较高主要原因系照明工程设计属于定
制化服务,通常具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特征,需要设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建
筑物、场景的照明需求,能呈现出专属化的灯光效果。由于照明工程设计业务难
度大、创意设计要求较高,故该类业务毛利率总体较高。

③照明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照明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占各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6%、0.85%和 4.97%,占比较小。公司照明产品销售业务
各期毛利率分别为 27.72%、26.32%和 37.72%。公司照明产品销售业务主要是根
据客户需求,从行业内知名的照明产品厂商采购相应照明产品或设备向对应客户
销售,附带安装技术指导、调试、现场测试、配合验收等相关服务。由于客户对
产品品牌、品类、规格、定制化需求等不同导致不同订单之间具有差异性,从而
导致照明产品销售业务的毛利率逐年波动。

(5)同一项目不同期间之间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不同报
告期利润的情形

①前十大项目各期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同一项目不同期间之间毛
利率变动较大(超过 5%)的项目及各期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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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 30.70% 57.84%
(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
26.99% 23.15% 39.40%
电气工程施工承包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
(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二标段设 - 47.04% 28.88%
计-施工总承包-施工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94.59% 57.38% -
(EPC)-施工
山东德州太阳能小镇建设项目亮化工程施工
33.68% 39.08% -
(不含专家公寓及后勤楼)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域夜景提升建设项目设备
- 34.31% 89.47%
采购及安装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施工 27.00% 43.16% -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区标段 14.13% 100.00% -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造
36.11% 77.24% 100.00%
工程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
40.23% 55.34% -
照明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造项目(科技一条
街、咖啡一条街、特色步行街、商贸金融街 40.80% 43.41% 100.00%
等)
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 28.98% 100.00% 100.00%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化 EPC 工程总承包
30.36% 33.40% 100.81%
-施工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
14.46% 25.46% 73.20%
施工(标段三)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50.53% 100.00% -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编制实施成本预算时的条件、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影响项目成本执行偏差超过 5%时,预算部门会编制修正后的预计总成本,因此
发行人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各期毛利率之间存在 5%以内的合理差异。

②同一项目不同期间之间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同一项目不同期间之间毛利率变动较大的情形,主要
系项目增量导致预计毛利率发生改变、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或审计决算、营改增及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和劳务成本跨期调整等原因造成,具有合理性。

③是否存在调节不同报告期利润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不存在调节不同报告期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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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分项目各期实际毛利率与预计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①前十大项目各期实际毛利率与预计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各期前十大项目中各期实际毛利率与预计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超过 5%)的项目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当期毛利 预计毛利 当期毛利 预计毛利 当期毛利 预计毛利
差异 差异 差异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
- - - 30.70% 30.70% 0.00% 57.84% 37.09% 20.75%
一标段(南部)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
- - - - - - 47.47% 42.15% 5.32%
工总承包(EPC)-施工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
26.99% 26.99% 0.00% 23.15% 23.45% -0.30% 39.40% 30.16% 9.24%
承包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LED 节能示范路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
- - - - - - 35.41% 26.44% 8.97%
包-施工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
- - - 47.04% 47.04% 0.00% 28.88% 46.89% -18.01%
澳门路沿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 94.59% 23.49% 71.10% 57.38% 32.49% 24.89% - - -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域夜景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34.31% 34.31% 0.00% 89.47% 34.31% 55.15%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施工 27.00% 27.00% 0.00% 43.16% 28.42% 14.74% - - -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区标段 14.13% 14.37% -0.25% 100.00% 14.66% 85.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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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当期毛利 预计毛利 当期毛利 预计毛利 当期毛利 预计毛利
差异 差异 差异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明提升改造工程 36.11% 36.11% 0.00% 77.24% 36.17% 41.07% 100.00% 49.60% 50.40%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
40.23% 40.23% 0.00% 55.34% 41.30% 14.04% - - -
工一标段
西安创业咖啡特色街区改造项目(科技一条街、咖啡一条街、
40.80% 40.80% 0.00% 43.41% 40.96% 2.45% 100.00% 39.00% 61.00%
特色步行街、商贸金融街等)
白鹭洲音画视界演绎秀 28.98% 28.78% 0.20% 100.00% 27.95% 72.05% 100.00% 28.05% 71.95%
灞柳西路、浐灞大道等亮化 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 30.36% 30.36% 0.00% 33.40% 31.37% 2.03% 100.81% 27.85% 72.96%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三) 14.46% 14.46% 0.00% 25.46% 14.65% 10.82% 73.20% 14.65% 58.56%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二期工程 50.53% 21.89% 28.64% 100.00% 22.12% 77.88% - - -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编制实施成本预算时的条件、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影响项目成本执行偏差超过 5%时,预算部门会编制修正后的预计总成本,
因此发行人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各期实际毛利率与预计毛利率存在 5%以内的合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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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各期实际毛利率与预计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项目各期实际毛利率与预计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具

体原因系工程项目增量导致预计毛利率发生改变、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或已办

理审计决算、营改增及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等,具有合理性。

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家汇 46.99% 52.83% 52.81%
华彩信和 28.79% 24.02% 25.42%
创一佳 13.75% 16.91% 18.75%
罗曼股份 40.78% 40.83% 49.18%
豪尔赛 38.26% 38.17% 39.41%
行业平均 33.71% 34.55% 37.11%
新时空 41.17% 38.97% 32.26%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和创一佳的数据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罗曼股份的数据来源于其申报
IPO 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豪尔赛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
告。

受不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不同的影响,可比公司之间毛利率差异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毛利率逐年递增。其中 2017 年度发行人的毛利率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领域

公司名称 业务领域说明
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名家汇
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设计与维护,以城市夜生活的系统解决
华彩信和 方案提供商和专业运营商为定位,通过夜景创意策划、设计规划、照明
产品定制供应、施工维保四方面,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的一站式服务
文旅景观照明、城市建筑及景观照明、中高端室内照明,其中文旅景观
创一佳 照明包括主题乐园及主题商业互娱照明,城市亮化美化,场馆展陈照明,
酒店室内外照明
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和深化设计、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以及远程集控管理
罗曼股份
等景观照明其他服务
豪尔赛 照明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研发、照明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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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业务领域说明
新时空 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照明等领域


(2)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结构及业务规模

①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结构及占比情况
公司名称 综合毛利率 营业收入
照明工程施工 照明工程设计 照明产品销售 其他业务
名家汇 46.99% 125,203.19 99.10% 0.68% 0.05% 0.17%
华彩信和 28.79% 8,945.92 85.75% 8.38% 5.87% -
创一佳 13.75% 52,315.20 25.24% 1.92% 72.25% -
罗曼股份 40.78% 69,302.48 92.76% 4.25% 2.90% 0.10%
豪尔赛 38.26% 115,700.05 98.30% 1.68% 0.02% -
新时空 41.17% 104,368.92 93.24% 1.77% 4.97% 0.02%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和创一佳的数据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罗曼股份的数据来源于其申报 IPO 的招股说
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豪尔赛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下同。


②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结构及占比情况
公司名称 综合毛利率 营业收入
照明工程施工 照明工程设计 照明产品销售 其他业务
名家汇 52.83% 130,669.57 96.24% 2.20% 1.34% 0.22%
华彩信和 24.02% 24,262.44 79.74% 3.64% 16.62% -
创一佳 16.91% 58,133.26 31.78% 1.47% 66.67% 0.08%
罗曼股份 40.83% 61,167.36 93.73% 2.68% - 3.59%
豪尔赛 38.17% 92,191.52 97.47% 1.94% 0.59% -
新时空 38.97% 115,943.15 97.54% 1.62% 0.85% -


③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结构及占比情况
公司名称 综合毛利率 营业收入
照明工程施工 照明工程设计 照明产品销售 其他业务
名家汇 52.81% 68,196.00 99.27% 0.27% 0.22% 0.24%
华彩信和 25.42% 24,528.90 88.53% 2.30% 9.17% -
创一佳 18.75% 64,562.54 37.78% 1.64% 60.50% 0.08%
罗曼股份 49.18% 34,627.30 89.17% 4.29% - 6.55%
豪尔赛 39.41% 48,575.77 96.49% 2.23% 1.28% -
新时空 32.26% 88,694.78 91.11% 1.83% 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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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的具体说明

2017 年-2019 年,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为 32.26%、38.97%和 41.17%,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①业务类型差异

报告期内,名家汇承接了较多 PPP 等长期工程项目,由于该类项目的回款

时间较长、资金周转速度较慢,毛利率要高于一般类型工程项目,而发行人在报

告期内不存在通过 PPP 模式开展业务的情形,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

②产业链差异

名家汇拥有自主化生产照明产品能力,其照明施工业务所需的灯具主要来自

于自己生产,而发行人所用的灯具全部对外采购,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

③客户类型差异

华彩信和、创一佳主要承接非市政类工程施工业务,客户类型以非政府部门

及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为主。由于市政类工程往往结算进度较长、回

款速度较慢,故承包方对于市政类工程要求的回报率较非市政类工程业务更高;

此外,因非市政类业务客户对成本报价更敏感,毛利率相对较低。而发行人的客

户以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为主,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④项目个体差异

2017 年度,罗曼股份的综合毛利率为 49.18%,较其他年度偏高,主要是其

承做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心城区亮化工程项目(二期)项目收入占比较大且毛

利率较高,剔除该项目的影响后,罗曼股份景观照明工程的平均毛利率为

38.74%。发行人 2017 年度承做的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区标段收入占

比较大且毛利率较低,剔除该项目的影响后,发行人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

接近。

(4)2017 年度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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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景观照明工程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02%、

96.72%和 89.14%,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受景观照明工程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景观照明工程毛利率分别为 31.68%、38.57%和 41.39%。

因此,发行人 2017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当年景观照明工程毛利率相对较

低所致。

①文旅灯光秀业务毛利率不断提高,投标报价策略不断优化

景观照明工程业务可分成常规景观照明和文旅灯光秀两类,其中文旅灯光秀

是“夜游经济”兴起的背景下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照明工程基础上逐渐拓展

提升衍生出来的动态灯光秀,是常规照明工程的升级。由于文旅灯光秀项目附加

值较高,其毛利率明显高于常规景观照明项目毛利率。

2017 年以来,发行人进一步加大对文旅灯光秀领域项目的开发力度,主营

业务的重心逐渐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景观照明向以视听体验一体化为主的文

旅灯光秀领域倾斜。报告期内文旅灯光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50%。此

外,随着发行人文旅灯光秀项目施工经验不断丰富,后期维护服务体系愈发完善,

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增大,文旅灯光秀项目的附加值优势日益明显,发行

人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量完善投标报价策略,故其毛利率快速提高。正是由于发

行人文旅灯光秀项目毛利率逐年提高,拉动景观照明工程业务毛利率上升,进而

导致综合毛利率快速增长。

②项目各异性,易受大项目毛利率影响

景观照明工程是一项定制化业务,个体差异化明显。不同工程项目由于施工

地点、施工周期、技术难度、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导致毛利率存在较大差

异,导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波动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均系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各

期前十大照明工程项目收入占当期景观照明工程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11%、

88.68%和 63.96%。因此,大项目对发行人毛利率贡献的权重较大,综合毛利率

易受发行人当期大项目的毛利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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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区标段项目系当年第一大照明工

程施工项目。上述项目当期毛利率均较低,具体原因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

析”之“(三)营业毛利和毛利率分析”之“2、毛利率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

报告期各项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之“①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由于上述项目对当年收入、成本和毛利的影响较大,直接拉低了发行人综合毛利

率。

考虑剔除上述大项目后,2017 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4.45%,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5)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11%、

97.54%和 93.24%,占比较大,是影响综合毛利率的主要来源。发行人照明工程

施工业务各期毛利率分别为 31.69%、38.47%和 40.75%。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主要系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快速提升所致。

①2018 年度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 年度,发行人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当期毛利率及对综合毛利率

的影响情况如下:

序 收入占 毛利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毛利率
号 比 贡献率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
1 文旅灯光秀 30.70% 24.66% 7.57%
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
2 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二 文旅灯光秀 47.04% 13.83% 6.51%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
3 文旅灯光秀 40.57% 10.08% 4.09%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施工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
4 文旅灯光秀 43.07% 8.71% 3.75%
程 PPP 项目城市智能照明提升项目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
5 常规景观照明 23.15% 6.65% 1.54%
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承包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
6 文旅灯光秀 57.38% 5.98% 3.43%
总承包(EPC)-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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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收入占 毛利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毛利率
号 比 贡献率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
7 文旅灯光秀 32.97% 5.33% 1.76%
市双修”项目(白塔山光彩工程)
山东德州太阳能小镇建设项目亮化工
8 文旅灯光秀 39.08% 4.21% 1.65%
程施工(不含专家公寓及后勤楼)
景德镇市紫晶山区域夜景提升建设项
9 文旅灯光秀 34.31% 3.34% 1.15%
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
10 文旅灯光秀 43.16% 2.98% 1.28%
施工
上述项目合计 38.15% 85.77% 32.72%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为

85.77%,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率达到 32.72%,故发行人 2018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高主要受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毛利率影响。

2018 年度上述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有 5 个项目当期毛利率高于

40%,主要原因如下:

A、项目整体毛利率较高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

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EPC)-施工、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属工程 PPP 项目城

市智能照明提升项目等项目属于文旅灯光秀项目。这些项目系统集成复杂、调试

过程繁琐、技术难度大,对发行人而言报价空间相对较大。此外,随着发行人创

新技术的提升、研发能力的增强,在项目中开始运用新的产品、集成控制系统及

更多的设计元素,使得上述项目技术及创意附加值提升,导致上述项目整体毛利

率较高。

B、项目增量,且增补部分毛利率较高

2018 年,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项目增

量,发行人与业主方签订了增补协议。该项目新增建设内容运用了 3D 投影、4D

裸眼等文旅灯光秀技术,增加包括戏剧唱腔的演出表演,用到的灯具、设备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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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系统报价较高;此外由于原合同施工范围下已有住宿房屋、办公房屋等留存使

用,节省了部分施工成本,导致该项目当期毛利率较高。

C、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施工系 2018 年春晚三亚分会场外景照

明项目,2018 年项目变更新增工作量,因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增量部分报

价较高;此外,该项目 2018 年 6 月进行竣工验收,即按照完工进度 100%确认收

入,但实际累计发生成本与预计总成本间略有差异,导致该项目当期毛利率相对

较高。

综上,2018 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受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

毛利率影响,具有合理性。

②2019 年度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度,发行人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当期毛利率及对综合毛利率

的影响情况如下:

序 收入占 毛利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毛利率
号 比 贡献率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
1 文旅灯光秀 57.84% 8.44% 4.88%
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二
2 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文旅灯光秀 47.47% 7.17% 3.40%
-施工
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亮化提升工程项
3 文旅灯光秀 47.92% 7.00% 3.35%
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
4 常规景观照明 39.40% 6.12% 2.41%
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承包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
5 文旅灯光秀 37.16% 5.72% 2.13%
市双修”项目(白塔山光彩工程)
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
6 治项目月亮湖湿地公园(二期)亮化光 文旅灯光秀 38.83% 5.51% 2.14%
彩工程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LED 节能示范路
7 常规景观照明 35.41% 4.61% 1.63%
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8 三亚市城市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五期) 文旅灯光秀 31.25% 4.51%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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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收入占 毛利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毛利率
号 比 贡献率
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施工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总
9 文旅灯光秀 34.60% 4.38% 1.52%
承包(EPC)
南湖景观区域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
10 文旅灯光秀 42.29% 3.57% 1.51%
总承包项目
合计 42.76% 57.02% 24.38%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为

57.02%,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率达到 24.38%,故发行人 2019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高主要受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毛利率影响。

2019 年度上述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有 4 个项目当期毛利率高于

40%,主要原因如下:

A、项目整体毛利率较高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施工、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亮化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南湖

景观区域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等项目属于文旅灯光秀项目。这些项

目系统集成复杂、调试过程繁琐、技术难度大,对发行人而言报价空间相对较大。

此外,随着发行人创新技术的提升、研发能力的增强,在项目中开始运用新的产

品、集成控制系统及更多的设计元素,使得上述项目技术及创意附加值提升,导

致上述项目整体毛利率较高。

B、项目增量,且增补部分毛利率较高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

该项目由于新增施工范围,前期投入成本较小,导致该项目 2019 年度毛利率高

于前期。

2019 年,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

段(南部)项目增量,发行人与业主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书。该项目系原合同增补

前期投入成本较小,并且后期增补的灯具毛利较高,发行人的工程报价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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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得到了提高,预计毛利率由 30.70%提高至 37.09%,导

致该项目当期毛利率较高,且明显高于 2018 年度毛利率。

综上,2019 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受前十大照明工程施工项目

毛利率影响,具有合理性。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4,887.89 4.68% 4,289.31 3.70% 3,955.25 4.46%
管理费用 6,395.81 6.13% 5,863.79 5.06% 4,741.38 5.35%
研发费用 4,117.47 3.95% 4,730.63 4.08% 2,934.11 3.31%
财务费用 1,238.99 1.19% 936.25 0.81% 592.31 0.67%
期间费用合计 16,640.16 15.94% 15,819.99 13.64% 12,223.05 13.78%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总体增长,期间费用也相应增加。2017 年

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12,223.05 万元、15,819.99

万元和 16,640.16 万元。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上升。2017 年度、2018 年

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78%、13.64%和

15.94%。

2018 年度期间费用率与 2017 年度基本保持一致,2019 年度期间费用率相较

2018 年度上升主要系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增加所致。其中销售费用率增加

主要系: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相关人员员工人数增加,导致销售

费用中工资薪金占营业收入比例(下同,简称“占比”)增加;②2019 年度,公

司进一步加大对大型景观照明工程中文旅灯光秀项目的开发力度,提高了市场运

营成本,导致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占比增加;③2019 年度,公司加大投标

项目数量,导致销售费用中投标服务费金额及占比增加。管理费用率增加主要系:

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管理相关人员员工人数增加,导致管理费用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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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薪金占比增加;②2018 年下半年,公司先后成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因

日常经营需要租赁房屋,导致 2019 年度管理费用中房租水电费金额和占比增加;

③2019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差旅费占比增加。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薪金 2,173.86 44.47% 2,019.44 47.08% 1,425.68 36.05%
维修费 359.42 7.35% 355.42 8.29% 528.54 13.36%
差旅费 613.52 12.55% 503.91 11.75% 530.96 13.42%
办公费 171.63 3.51% 198.40 4.63% 193.30 4.89%
房租水电费 166.13 3.40% 268.18 6.25% 123.20 3.11%
业务招待费 616.76 12.62% 436.43 10.17% 272.22 6.88%
投标服务费 558.56 11.43% 346.46 8.08% 785.86 19.87%
中介服务费 21.25 0.43% 17.92 0.42% 13.56 0.34%
其他 206.78 4.23% 143.16 3.34% 81.92 2.07%
合计 4,887.89 100.00% 4,289.31 100.00% 3,955.25 100.00%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逐年增加。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955.25 万元、4,289.31 万元和

4,887.8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46%、3.70%和 4.68%。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金、维修费、差旅费和投标服务费等。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上述四项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2.70%、75.19%和 75.81%。其中,工资薪金对销售费用的影响最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相关人员的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当期薪酬总额(万元) 2,173.86 2,019.44 1,425.68
加权平均员工人数(人) 102.00 73.00 64.83
员工人均薪酬(元/月) 17,760.27 23,053.42 18,325.45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月) - 7,854.83 8,4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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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销售相关人员含销售辅助性岗位人员。
注 2: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源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统计局,2019 年度
该数据尚未公布。上述数据系人均税前工资,不含公司缴纳社保部分、福利费等,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相关人员的薪酬总额持续增长,2018 年度销售相关人

员人均薪酬较 2017 年度有所增长,且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这主要系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提升,使得公司销售相关人员工资薪酬持续提

高。2019 年度销售相关人员人均薪酬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这主要系 2019 年

度公司业绩略有下滑,公司计提的销售相关人员年终奖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薪金 3,724.55 58.23% 3,874.57 66.08% 2,890.63 60.97%
差旅费 569.48 8.90% 418.09 7.13% 226.36 4.77%
房租水电费 651.83 10.19% 307.16 5.24% 321.27 6.78%
中介服务费 237.17 3.71% 172.24 2.94% 477.68 10.07%
办公费用 572.56 8.95% 497.84 8.49% 350.15 7.38%
折旧摊销费 267.21 4.18% 260.32 4.44% 171.51 3.62%
业务招待费 266.34 4.16% 201.64 3.44% 146.19 3.08%
其他 106.68 1.67% 131.93 2.25% 157.60 3.32%
合计 6,395.81 100.00% 5,863.79 100.00% 4,741.38 100.00%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4,741.38 万元、

5,863.79 万元和 6,395.81 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期

间费用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5%、

5.06%和 6.13%。

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差旅费、房租水电费、中介服务费和办

公费用等。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上述五项费用合计占管理费用的

比例分别为 89.98%、89.87%和 89.99%。其中,工资薪金对管理费用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相关人员的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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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当期薪酬总额(万元) 3,724.55 3,874.57 2,890.63
加权平均员工人数(人) 121.50 102.42 71.67
员工人均薪酬(元/月) 25,545.58 31,526.12 33,612.56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月) - 7,854.83 8,466.58
注 1:上述管理相关人员含管理辅助性岗位人员。
注 2: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源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统计局,2019 年度
数据尚未公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相关人员的薪酬总额总体呈增长趋势,其中 2018 年度

公司引入多位中低级管理人员,导致 2018 年度管理相关人员人均薪酬较 2017

年度略有下降;2019 年度公司业绩略有下滑,公司计提的管理相关人员年终奖

减少,导致 2019 年度管理相关人员人均薪酬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发

行人管理相关人员的人均薪酬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对应的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灯光秀协议解码器研究 - - -
基于 rdm 的解码器研究 - - -
基于 NBIOT 相关技术的研究 - 20.35 303.03
景观照明相关电源技术的研究 - 82.36 438.73
智慧照明控制技术的研究 - 35.79 538.37
基于 NBIOT 技术的单灯管理器研究 - 32.22 522.48
基于 NBIOT 的软件设计研究 - 149.48 184.65
基于 LORA 的控制器研究 - 34.54 337.18
基于 LORA 的软件设计研究 - 56.94 434.56
物联网平台架构研究 - 70.92 175.10
基于 NBIot 的夜景照明通信服务端研究 39.24 950.63 -
基于 netty 框架的并发处理机制研究 177.81 811.90 -
LED 视频帧同步算法研究 93.26 550.62 -
基于 kafka 的消息中间件研究 139.99 575.22 -
基于 Nema 接口的智能路灯产品开发 37.26 499.52 -
基于 Zigbee 的夜景照明通信系统研究 80.55 580.47 -
基于窄带物联网 NB-Iot 的智能照明公共研
754.28 279.67 -
发与测试平台
基于 spring MVC 框架的系统前端研究 76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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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基于 spring boot 框架的后端研究 464.85 - -
智慧灯杆系统软件架构设计 225.51 - -
城市智慧灯杆技术研究 207.74
基于大数据展示的智慧灯杆系统开发 401.47 - -
基于 linux 的虚拟机组网研究 392.47 - -
RTU 设计及开发研究 234.01 - -
视觉模式识别算法研究 106.03 - -
合计 4,117.47 4,730.63 2,934.11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2,934.11 万元、4,730.63 万元和 4,117.47 万元。

①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金、材料费及技术服务费等组成,具体明

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工资薪金 2,861.16 3,435.53 1,569.26
材料费 197.30 378.96 69.73
技术服务费 642.88 564.66 1,193.28
固定资产折旧费 51.86 1.54 2.24
无形资产摊销费 0.41 0.29 1.05
认证费 8.28 - 1.43
其他费用 355.58 349.65 97.12
研发费用合计 4,117.47 4,730.63 2,934.11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相关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类别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当期薪酬总额(万元) 2,861.16 3,435.53 1,569.26
加权平均员工人数(人) 138.58 130.00 60.67
员工人均薪酬(元/月) 17,204.78 22,022.31 21,555.49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月) - 7,854.83 8,466.58
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源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统计局,2019 年度
数据尚未公布。

2018 年度,公司研发相关人员的薪酬总额较 2017 年度大幅增长,这主要系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相关人员人数大幅递增所致。2018 年度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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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人均薪酬较 2017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且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2019 年度

公司研发相关人员的薪酬总额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这主要系 2019 年度公司业

绩略有下滑,公司计提的研发相关人员年终奖减少所致。

②所列示研发项目的进展及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各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如下:

序号 研发项目 研究进展阶段 研究成果
分控器远程控制软件[简称分控器控制
1 灯光秀协议解码器研究 已结项
软件]V1.0
主机端口扫描软件[简称主机端口扫描
2 基于 rdm 的解码器研究 已结项
器]V1.0
基于 NBIOT 相关技术的 开发了基于 NB 技术的软件平台实现方
3 已结项
研究 法以及硬件各子项设计方法
景观照明相关电源技术 开发了稳定的景观照明开关电源电路
4 已结项
的研究 的设计方法
智慧照明控制技术的研 智 能 照 明 调 试 软 件 [ 简 称 :
5 已结项
究 SLCS]V1.0.0.0
基于 NBIOT 技术的单灯
6 已结项 开发了基于 NBIOT 技术的单灯管理器
管理器研究
基于 NBIOT 的软件设计 平台客户端控制软件[简称:
7 已结项
研究 EC]V1.0.0.0
基于 LORA 的控制器研 开发了基于 stm32 及 sx1272 系列芯片
8 已结项
究 的控制器验证版
通过 SX13xx 系列芯片实现了基站与终
基于 LORA 的软件设计
9 已结项 端的互通,采用 LoRa 基站和 LoRa 模
研究
组组成的系统可接入物联网平台
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平台软件[简称:
10 物联网平台架构研究 已结项
EM-WEBSERVER]V1.0.0.0
基于 NBIot 的夜景照明 开发了不同版本的样机,并测试了系统
11 已结项
通信服务端研究 性能
基于 netty 框架的并发处
12 已结项 新时空单灯控制系统 V1.0
理机制研究
完成基于网络和基于 GPS/BTS 的音视
LED 视频帧同步算法研
13 已结项 频同步软件,实现视频帧间加速算法及

音频样本播放速度切换控制
基于 kafka 的消息中间
14 已结项 新时空单灯控制全面管理系统 V1.0
件研究
15 基于 Nema 接口的智能 已结项 开发了 NEMA 接口的单灯控制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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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研发项目 研究进展阶段 研究成果
路灯产品开发
基于 Zigbee 的夜景照明
16 已结项 实现了支持 ZigBee 的嵌入式软件设计
通信系统研究
基于窄带物联网 NB-Iot
17 的智能照明公共研发与 进行中 完成共性测试样机
测试平台
基于 spring MVC 框架的
18 进行中 -
系统前端研究
基于 spring boot 框架的
19 进行中 -
后端研究
智慧灯杆系统软件架构
20 进行中 开发了智慧灯杆软件平台
设计
21 城市智慧灯杆技术研究 进行中 完成智慧灯杆样品设计及试制
基于大数据展示的智慧
22 进行中 -
灯杆系统开发
基于 linux 的虚拟机组网
23 进行中 -
研究
24 RTU 设计及开发研究 进行中 -
25 视觉模式识别算法研究 进行中 -


③研发费用报告期内波动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照明工程行业的深入发展,公司愈加注重智慧照明和智慧路灯

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依托项目需求不断推进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中

的竞争力。

2017-2018 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保持同步快速增长,

主要原因是:

A.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

伴随着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已上升为国家

战略,“智慧城市”概念在国内各地迎来发展热潮。为顺应时代发展机遇,保持

公司的研发技术优势,增强未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

公司逐年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投入规模稳步提升,研发费用显著增加。此外,

公司建立健全研发激励制度,对产品开发、技术改进、专利申请等创新行为作出

了奖励规定,调动员工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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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研发技术团队日益壮大

公司组建了由总工程师、研发部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核心的研发技术团

队,设立研发部作为公司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的专门机构。报告期内,公司的研

发技术人员人数由 2017 年末的 105 人增长到 2018 年末的 125 人。研发技术团队

的日益壮大体现了公司对研发技术人才的重视和持续投入。

2019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与营业

收入相匹配。

④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均进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费用 762.23 716.25 359.30
减:利息收入 104.65 47.49 26.59
担保费 264.20 70.53 247.64
手续费及其他 67.89 12.71 11.97
贴现利息 249.33 184.26 -
合计 1,238.99 936.25 592.31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592.31 万元、

936.25 万元和 1,238.99 万元。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产生

的利息支出及照明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委托银行出具投标保函而产生的担保费。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在期间费用中所占比例很小,对期间费用的整体增幅影

响较小。

5、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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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家汇 21.08% 17.41% 18.43%
华彩信和 26.64% 14.16% 12.74%
创一佳 13.00% 13.26% 9.82%
罗曼股份 10.36% 10.89% 15.74%
豪尔赛 12.51% 12.14% 15.46%
行业平均 16.72% 13.57% 14.43%
新时空 15.94% 13.64% 13.78%
注:名家汇、华彩信和和创一佳的数据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罗曼股份的数据来源于其申报
IPO 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告;豪尔赛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定期报
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不同公司期间费

用率不同主要受业务规模、业务发展阶段、人员数量及结构等因素共同影响。

总体而言,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的变化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化、营业收入

变化、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具有一致性。

(五)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全部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高新企业资
- - 30.00
金补贴
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高新企业资金
- 0.60
补贴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人民政府财政奖励 392.29 269.56 -
上海杨浦区创智天地园区补助 6.00 28.90 20.40
2018 年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支持资金 20.00 - -
合计 418.29 298.46 51.00


(六)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的具体情况及来源如下:

单位:万元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246.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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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计 -246.50 - -


2019 年度,公司的投资收益为-246.50 万元,系公司因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

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提升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转让而终止确认的相关损失。

(七)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0.38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269.4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8.78
合计 -2,237.83


由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的影响,原在“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核算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重分类至“信用减值损失”。2019 年度,公司的信

用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

失。

(八)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坏账损失 - -2,858.68 -400.83
合计 - -2,858.68 -400.83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00.83 万

元、-2,858.68 万元和 0.00 万元。上述坏账损失系依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于每年末计提或冲回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其他应收款坏账

准备产生的坏账损失,其中主要是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产生的坏账损失。

2019 年起,将坏账损失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九)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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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 0.74 0.01 2.37
合计 0.74 0.01 2.37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余额为处置未划分

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十)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政府补助 - - -
其他 12.05 1.25 45.11
合计 12.05 1.25 45.1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45.11 万元、1.25 万元和 12.05 万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分别为 0.29%、0.00%和 0.05%,对公司业绩

影响较小,公司业绩对营业外收入不构成依赖。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对外捐赠 - - 20.00
滞纳金 0.02 - -
罚款 0.01 0.05 0.18
合计 0.02 0.05 20.1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分别为 20.18 万元、0.05 万元和 0.02 万元,

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十一)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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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3,837.13 3,962.11 2,482.13
递延所得税费用 -336.37 -431.80 -60.12
合计 3,500.76 3,530.31 2,422.00


公司 2012 年 11 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9 月和 2018 年 7 月,公司

先后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均为三年。目前新的高新企业证书编号:

GR201811000645。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相关条件分析如下:

序 是否
认定条件 认定依据
号 符合
公司于 2004 年成立,注册成立一年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是
以上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得对其主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
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 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截至
2 是
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 2020 年 2 月末,公司拥有 27 项实用
所有权 新型专利、1 项发明专利、4 项外观
设计专利、14 项软件著作权
对公司主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 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3 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术领域》中“五、高技术服务”中“(七) 是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的“1.智慧
城市服务支撑技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
员工 465 人,其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
4 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是
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145 人,占职
于 10%
工总数比例为 31.18%,不低于 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 公司 2017、2018 和 2019 年的销售收
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 入分别为 88,694.78 万元、115,943.15
5 是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和 104,368.92 万元,研发投入分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别为 4,039.63 万元、4,730.63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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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是否
认定条件 认定依据
号 符合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 4,117.47 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55% 、 4.08% 和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3.95%,均高于 3%。前述研发投入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中,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投入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 总额占比为 100%
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
例不低于 60%
2019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
6 入为 81,237.66 万元,占公司同期总 是
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收入的比例为 77.84%,不低于 60%
公司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自查,评价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是
符合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重
8 是
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由上表可见,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于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条件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

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

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需

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政策。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的所得税额分别为 1,607.03 万元、2,686.59 万元和 2,455.92 万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1%、2.32%和 2.35%。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润总额 24,029.77 26,460.06 15,8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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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按法定[或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604.47 3,969.01 2,372.8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52.94 -8.71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86.24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351.49 71.46 91.28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
- - -
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
132.36 21.03 -
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02.26 -436.24 -42.09
所得税费用 3,500.76 3,530.31 2,422.00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稳步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利润总额逐

年增长所致。

(十二)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17 年度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104,368.92 -9.98% 115,943.15 30.72% 88,694.78
营业成本 61,405.09 -13.22% 70,756.72 17.76% 60,083.53
营业利润 24,017.75 -9.23% 26,458.86 67.53% 15,793.80
利润总额 24,029.77 -9.18% 26,460.06 67.27% 15,818.74
净利润 20,529.01 -10.47% 22,929.75 71.16% 13,39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
20,529.01 -10.47% 22,929.75 71.16% 13,396.73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20,372.15 -10.16% 22,675.03 70.10% 13,330.18
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3,396.73 万元、22,929.75 万元和 20,529.0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330.18 万元、

22,675.03 万元和 20,372.15 万元,均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总体一致,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于营

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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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实现高速增长,2018 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 71.16%,

主要原因系:第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72%;第二,随着承接工程项目的数量增多、合作的供应商家数相应增加,公

司与材料供应商和劳务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增强,规模效应愈发显现;第三,随着

公司承接文旅灯光秀项目逐步增多,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毛利率逐年稳步提升,

由 2017 年度的 32.26%提高到 2018 年度 38.97%。

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相较 2018 年度略有下滑,同比下降 10.47%,主要原因

系:第一,2019 年度,由于公司部分在施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及错失部分大项目

中标的影响,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9.98%;第二,2019 年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上升,由 2018 年度的 13.64%增加到 2019 年度的 15.94%。

(十三)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74 0.01 2.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18.29 298.46 51.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4.48 1.20 24.93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84.55 299.67 78.30
减: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数 27.68 44.95 11.7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56.87 254.72 66.5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56.87 254.72 66.5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29.01 22,929.75 13,39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0,372.15 22,675.03 13,330.18
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76% 1.11% 0.50%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

性损益分别为 66.56 万元、254.72 万元和 156.87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0.50%、1.11%和 0.76%。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计

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对外捐赠和滞纳金等,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稳定性不存在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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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2,972.78 12,239.36 8,207.67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3,845.31 -831.78 -860.84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6,832.08 3,863.09 5,522.7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986.00 15,270.67 12,869.6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172.98 31,158.98 15,888.31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404.70 89,460.67 77,475.5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31.89 5,366.60 6,190.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936.59 94,827.27 83,665.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2,079.72 59,822.06 55,013.4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723.49 8,993.91 4,346.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4,431.14 5,823.50 3,912.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75.02 7,948.44 12,185.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909.37 82,587.90 75,457.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2.78 12,239.36 8,207.67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分别为

83,665.61 万元、94,827.27 万元和 65,936.5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33%、81.79%和 63.18%。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所得,这反映出公司经营活动回款能力较好。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8,207.67 万元、12,239.36 万元和-22,972.78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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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尤其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新开工的大型景观照明工程中当期已完工结算部

分的项目进度款回收及时。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主要系部分项目结算时间较长、回款不利等原因所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1.13 0.81 9.17
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3 0.81 9.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866.44 832.59 870.02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66.44 832.59 870.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5.31 -831.78 -860.8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表现为投资活动净

流出。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发行人购置房产、车辆等

固定资产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280.78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584.87 12,758.00 12,488.9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4.2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109.85 12,758.00 12,488.9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442.87 7,968.99 6,12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58.88 619.15 599.0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76.01 306.77 247.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277.76 8,894.91 6,966.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2.08 3,863.09 5,522.79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和股东增资款收到的

现金;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等债务支付的现金。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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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870.02 万元、832.59 万元和 3,866.44 万元。报告期内,公

司无重大资本性支出,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自用房产。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主要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

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四、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1、行业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规模不断扩大,城镇

化率不断提高,美丽中国、智慧城市、夜游经济等概念的兴起,都为国内照明工

程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随着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

力的不断提升,各种类型的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会议、活动等愈加频繁地在我国举

办,带动了我国文化旅游业、餐饮业、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星级酒店、

会展中心、旅游景点等景观照明亮化市场需求日益增加,促进了照明工程市场规

模不断发展壮大。照明工程行业能否持续、稳定地蓬勃发展,将会影响公司的盈

利能力。

2、市场竞争环境

近年来,我国照明工程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行业门槛较低,业内企业数量

激增。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查询结果,行业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企业有 450

余家,《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的企业有 137 家,同时拥有上述两项最高资质

的企业有 11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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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虽然我国照明工程行业市场空间较大,但市场集中度低、竞争较

为激烈。目前市场内尚未形成具有绝对优势的龙头企业,主要企业之间的竞争差

距不大。与行业内大多数企业相比,公司无论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业务水平、

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凭借多年来的项目经验积累、技

术研发创新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正处于市场中前列地位。但随着越来

越多民营企业、社会资本的涌入,公司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巩固自身的

优势并进一步做大做强,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在手订单情况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绩持续提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工程施工

和设计项目承接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在手的合同订单储备量持续增长。因为大

多数照明工程项目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1 年,且不同项目间的关联性较小,导致公

司的客户各年变动较大。因此,这对公司的承揽业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

方面公司需要每年维护好在施项目客户或已完工处于维保阶段项目客户,保证当

年业绩的同时,寻求新的合作机会;另一方面利用在施项目或者过往项目的业绩

表现、口碑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开拓新客户。公司能否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承接能

力,获得更多的工程项目合同,保证每年在手订单储备的数量和金额,将会影响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营运资金状况

照明工程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照明工程项目具有投入资金大、工程结

算周期长等特点。基于照明工程特点和经营模式,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

要求。每项工程从前期投标、中标,到工程施工,再到竣工验收,各个阶段都存

在着款项占用的情况。在投标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需缴纳一

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先行支付供应商款项,然后根据完

工量按月或分阶段向客户申请结算支付进度款,通常结算时间和完工时间存在差

异、收款时间和结算时间也存在差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决算手续后,还

需保留 5%-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方能收回。此外,公司在项

目承揽过程中也需要必要的资金支持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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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业惯例使得公司从事照明工程施工业务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随着公

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承接的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数量增加,待结算项目也相应

增加。公司是否有充足的营运资金为项目的开发、承接和运营提供资金支持,将

会影响公司资产结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5、《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影响

(1)《通知》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照明工程行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1)《通知》的出台将促进行业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通知》指出了照明工程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期内会对照明工程行

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景观照明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

会促进照明工程行业长期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

发展。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基于政府去杠杆、严控地方城市财政支出,不做面子

工程,而是把景观照明作为民生工程来实施。今后项目规划、项目立项、造价预

算等环节都要符合中央相关的要求和规范。这对于行业内优质公司来说也是机遇

和经营环境的改善。

2)《通知》的出台将促进照明工程行业头部企业的做大做强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数据计算,2018 年国内 LED 景观

照明市场规模为 1,003.20 亿元,2018 年度名家汇营业收入 13.07 亿元、公司营业

收入 11.59 亿元、豪尔赛营业收入 9.22 亿元、罗曼股份营业收入 6.12 亿元,上

述 4 家 A 股上市公司或拟 IPO 公司 2018 年度合计市场占有率为 3.99%。

《通知》的出台将对定位于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区域性中小规模的照明

工程企业产生冲击,区域集中、抗风险能力弱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将有利于改善

整个行业的竞争格局,头部照明工程企业将进一步占据市场竞争优势,促进照明

工程行业向头部企业集中,有利于公司等头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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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报告期内部分景观照明工程系国内外重要活动的基础配套工程

近年来国内外重要活动密集举办,景观照明作为相关重要活动的基础配套工

程之一,在彰显国家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烘托美化重要活动氛围、保障相关活动

顺利进行发挥了不可或缺作用,景观照明所在场所也成为了当地市民夜间休闲娱

乐的热门场所。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承担了杭州 G20 峰会、厦门金砖会议、青岛上合峰会、

北京世园会、武汉军运会、北京冬奥会等部分国内外重要活动的景观照明工程。

(3)公司景观照明工程项目主要定位于经济较发达地区

公司的目标市场主要定位于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文化旅游城市,主要聚焦于国

家重大活动的项目、经济发达城市的地标性项目以及文化旅游城市的文旅灯光秀

等精品项目,严格把控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以及财政状况一般地区的景观照明

项目。公司承接的项目主要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为代表的重点城

市以及其余部分各省的经济较发达城市或旅游城市,上述地区财政状况较好、信

用等级较高、还款能力较强、风险相对可控,报告期内未出现合同重大违约导致

公司出现损失的情形。

(4)适度合理的景观照明有助于促进经济较发达城市和旅游城市夜间经济

及旅游业的发展

除了《通知》中所提出的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城镇建设

中存在的脱离实际、盲目兴建景观亮化设施情形之外,景观照明工程在经济较发

达城市或旅游城市,也起到了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拉动夜间消费和旅游消费的积

极作用。

2019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

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

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鼓励建设 24 小时书店。到 2022 年,建设

200 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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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近年来已经开始大力发展智慧城市(智慧路灯)业务

近年来,公司结合自身在照明工程领域的技术储备和实施经验,在积极开拓

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的基础上,加大了在智慧城市(智慧路灯)领域的投入,

开发了集道路照明、智慧灯杆、景观亮化等多系统的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和多

样化的智慧城市硬件产品。通过对相关业务的持续拓展和投入,公司在智慧城市

(智慧路灯)领域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上述方面已取得 1 项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2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 4 项软件著作权。

2019 年第二季度以来,公司智慧路灯业务涉及的项目开始陆续中标落地,

从目前业务开展情况来看,智慧路灯相关业务已应用在南昌和郑州的市政路灯建

设中,预计为公司带来 1 亿元左右的相关合同收入,成为公司未来新的收入增长

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收到地方政府或者业主方要求停工整顿等

相关通知,不存在导致公司在手订单取消、在建项目停工造成损失的情形。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的影响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湖北省武汉市爆

发并向全国蔓延。为了防控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各地也相继颁布了延迟复工、人员隔离等避免人群聚集的防

疫相关举措。

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了较大影

响。受疫情影响,公司在施的众多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一季度整体施工进度低于预

期,且正在跟进或参与的照明工程项目招投标无法正常开展。公司 2020 年一季

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滑较大。

目前发行人各在施项目已基本实现全面复工,如本次疫情后续防控得当、招

投标活动恢复正常,且积极财政政策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后续较快落实,预

计对发行人今年上半年乃至全年业绩影响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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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是暂时和可控的,随着各地在施工程项目的

陆续复工以及后续项目的取得,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会得以较快恢复,本次疫情不

会导致发行人出现重大持续经营问题。

(二)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发展趋势

公司流动资产在资产中的占比较大,符合照明工程行业的经营特性。公司主

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凭借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公司自身的竞争

优势,公司将进一步增强业务承接能力,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区域。

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都将大幅提高,

资产负债率将快速下降,财务结构更加稳健、合理,缓解了公司潜在流动性风险

的压力。虽然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

可能会降低,但从长期来看将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一方面资金实力得以大幅加强,公司照明工

程施工项目的营运资金扩张需求将得到满足,提高公司对现有已承揽和即将承揽

的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募集资金的投入将使公司具备开展

更多工程项目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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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316.7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1,772.7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将大幅增加,但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

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

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

计,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

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

量上限,即 1,772.70 万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4)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529.01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372.15 万元。假设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9 年度相比存在三

种情形:保持不变、增长 10%或下降 10%;

(5)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的影响。

2、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发行当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万股) 5,316.7000 5,316.7000 7,08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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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假设情形 1:2020 年度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0,529.01 20,529.01 20,529.01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0,372.15 20,372.15 20,372.1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88 3.86 3.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88 3.86 3.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
3.85 3.83 3.73
除非经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
3.85 3.83 3.73
除非经常性损益)
假设情形 2:2020 年度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0,529.01 22,581.92 22,581.92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0,372.15 22,409.36 22,409.3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88 4.25 4.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88 4.25 4.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
3.85 4.21 4.10
除非经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
3.85 4.21 4.10
除非经常性损益)
假设情形 3:2020 年度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0,529.01 18,476.11 18,476.11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0,372.15 18,334.93 18,334.9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88 3.48 3.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88 3.48 3.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
3.85 3.45 3.36
除非经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
3.85 3.45 3.36
除非经常性损益)
注 1: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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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注 2:上述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行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11.4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补充照明工程

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行业务的关系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四)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由业内资深工程师、设计师和销售专家等组成,具备丰富

的照明工程施工、设计、产品销售从业经验,对行业的当前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

趋势均有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公司专业精湛、稳定诚信的管理团队是公司保持竞

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公司积极引进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都日益壮大,员工人数也逐年攀升。目前公司拥有项目经验丰富、

科研创新突出、专业构成合理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未来长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

基础。

2、技术储备

自 2012 年 11 月起,公司成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5 年 9 月、

2018 年 7 月先后两次通过复审。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拥有 27 项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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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1 项发明专利、4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 1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核心技术。

此外,公司逐步完善技术开发组织架构,设立研发部作为公司技术研究、产品开

发的专门部门,积累了灯具安装支架设计技术、灯具设备防雷技术、灯具泄露电

流处理技术、灯具接头处理技术、灯具快速安装技术等多项技术诀窍。

近年来,公司先后在国内各大城市完成一系列成功案例,其中许多代表性工

程项目在行业内具有里程碑意义,并多次荣获国内外大奖,如南昌一江两岸照明

工程、杭州钱江新城 CBD 核心区夜景照明工程荣获中国照明学会照明工程设计

奖一等奖,四川阆中古城旅游灯光秀项目、北京来福士广场夜景工程荣获中国阿

拉丁神灯奖。

3、市场储备

目前公司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最高等级资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照明工程施

工和设计业务。

公司按照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经营发展战略,针对照明工程项目以省会城

市、经济发达城市和旅游城市集中的特点,在上海、福州、西安、成都等地区设

立分公司,异地承接工程。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承揽并实施的照明工程项

目已经遍布全国共计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丰富的大型或超大型跨地

区施工项目经验,公司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品牌知名度。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如下措施,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厚未来收益,填补投资者回报。同时,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

司应对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建设能力和工程设计能力,

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照明工程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大型、超大型

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所需的核心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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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基础,进一步提升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日常运

营效率,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在文化旅游照明产品和智慧照明产品方

面的研发建设能力,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抓住“夜游经济”兴起的背景下景

观照明行业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2、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的“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息化平

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系公司进一步向服务“夜游经济”

及智慧照明等相关领域发展的关键契机,通过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公司超大型项目运营能力、

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公司拓展业务、跨地域经营的综合

竞争力。公司若成功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抵抗

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本着谨慎的原则,稳步推进本次募

投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争取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竣工,达到预期效益。

3、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

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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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

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公司制定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进一

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重视现金分红,积极加强

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强化了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

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已承诺:在任何情形下,将不会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期分析具

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与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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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会计师对

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

华核字[2020]006688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

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

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北京新时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0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审阅)如

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年12月31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79,900.55 168,202.44 6.95%
负债总计 81,951.89 77,375.00 5.92%
股东权益合计 97,948.67 90,827.44 7.8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79,900.55 168,202.44 6.95%


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总体稳定,资产质量良好。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11,698.11 万元,增幅为 6.95%,负

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4,576.89 万元,增幅为 5.92%;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增加

7,121.23 万元,增幅 7.84%。

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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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1,373.73 56,635.70 -26.95%
营业利润 9,115.79 10,999.84 -17.13%
利润总额 9,121.89 10,999.84 -17.07%
净利润 7,344.30 9,217.59 -20.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44.30 9,217.59 -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7,319.99 9,216.51 -20.5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0 年 1-6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 26.95%,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了 20.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了 20.58%,主要原因包括: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在施的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整体施

工进度低于预期,且正在跟进或参与的照明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展情况受到一定影

响,致使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15,261.97 万元,降幅 26.95%;

2020 年 1-6 月营业成本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9,058.15 万元,降幅 26.46%;

(2)期间费用 2020 年 1-6 月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3,508.93 万元,降幅 36.71%,

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减少工资薪酬支出,由此导致期间费用变动较大。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29.46 -31,492.58 -77.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 -3,827.12 -99.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4.10 7,752.55 -77.12%


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29.46 万元,

较 2019 年同期增加 24,363.12 万元,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在施的照明工程

施工项目 2020 年上半年整体施工进度低于预期,公司发生的营业成本较上年同

期降幅较大,且公司相应减少工资薪酬支出,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18,131.32 万元,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4,315.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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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9 万元,较 2019 年

同期增加 3,822.83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9 年 1-6 月支付购房款较多。“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3,826.75 万元。

2020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774.1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5,978.45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9 年 1-6 月收到股东增资款,“吸收投

资收到的现金”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10,280.78 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82 1.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4.3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0 -0.00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8.59 1.27
减: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数 4.29 -0.1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4.30 1.07
减: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24.30 1.07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41,373.7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44.3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19.9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20.58%。

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受 2020 年

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所致。

公司预计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69,900 万元至 72,2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变动-3.31%至-0.12%;预计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800

万元至 10,6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1.85%至-15.47%;预计 2020 年 1-9 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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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400 万元至 10,2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变动-22.95%至-16.39%。上述预计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

测。

根据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0]006151 号”《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进行审核,

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如下: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05,701.79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1.2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34.95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23.3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5,412.2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4.35%。预计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公司基于谨

慎性角度,预计全年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下降空间、期间费用预计同比小幅增长、

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原因综合所致。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

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业绩变

动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应对措

施主要包括: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大型、综合性照明工程建设能力和工程设计能

力,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

实现项目预期收益;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完善公司

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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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的发展规划

(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将大力投入智慧照明系统和内容创意的研发,发展科技和创意两大核心

竞争力,依托北京新时空的智慧照明平台,实现以运营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将在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两大领域,充分利用公司的研发、创意设计、资本

市场融资等综合实力,实现项目投资、设计、供应、安装建设、运营的全周期完

整解决方案。通过人文、艺术创意设计能力,搭接深入研发定制的智慧照明系统。

公司一方面将积极开拓文化旅游市场,开创城市夜间文化旅游产品,对城市公共

空间进行再扩展、再利用、再创造,积极打造底蕴深厚、深度交互的文旅灯光秀

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基于智慧照明系统,实现对城

市照明的灯光、用电、实景等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实现整体智能控制,为社会提

供智慧路灯建设、节能改造、路灯资产运维等服务,为强政、惠民、兴业目标发

挥积极作用,聚合各个领域合作,不断发展完善智慧城市生态圈。

公司将尽快进行产业链上横向、纵向整合,实现设计、施工、产品研发、运

营维护等领域的协同发展,打造全方位的城市照明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一体化、

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价值;并将积极响应并紧跟国家“一带一路”的

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巩固公司在行业的优势地

位。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内容创意为主

导,积极开拓文旅灯光秀和智慧路灯两个方向的高端复合型照明产品。公司将在

创意设计、人光交互、智慧照明平台等方向协同发展,在以创意交互为核心的文

旅灯光秀方向和以智慧系统为核心的智慧路灯方向寻求突破,在保持当前业务优

势的同时,积极发展新兴业务板块,建立均衡的业务类型。公司将加强自身的资

源整合、系统集成、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能力,加大品牌推广力度,不断优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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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营业务结构、开拓新兴业务板块,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保持公司在既有业

务的优势地位的同时,开拓新的价值增长点。

为实现上述总体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公司拟定的具体业务发展计划如

下:

1、大力发展文旅灯光秀

文旅灯光秀是“夜游经济”兴起的背景下由传统单一、静态的常规照明工程

基础上逐渐拓展提升衍生出来的,对照明系统集成技术和创意设计能力两方面均

有着更高的要求。文旅灯光秀业务的承接和执行能力,是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能力的集中体现。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响应“夜游经济”的

推进及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创意和研发团队实力,通过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文

旅灯光秀业务和其他业务赋予内在价值;通过多学科技术融合、跨领域合作创新,

形成具备内容创意、互动技术的高附加值文旅灯光秀产品。

2、加强智慧路灯业务投入

公司将通过智慧路灯业务,拓展智慧城市业务板块,将自身业务延伸到城市

智慧照明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目前,全国各地智慧路灯及多杆合一市场已逐步

兴起,传统道路照明即将进入智慧照明时代。智慧路灯将成为结合物联网、城市

管理、综合运维服务和资产运营等业务的新载体。公司将利用自身在照明系统集

成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市场积累,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强在智慧路

灯领域的投入。通过这一新兴业务板块,公司将建立平衡的业务板块和比例,增

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质量控制,提升品牌价值

公司将遵循“专业、智能、绿色、创新”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质

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 ISO 质量认证体系文件标准为建设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通过优质的工程质量和服务实现公司品牌的推广,向客户全方位的展示公司品牌

形象,渗透品牌理念,强化品牌认知,深化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度,全面提升

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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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组织架构,充实技术研发的人才团队,

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绩效评价体系,将各项研发管理办法与研发激励制度落到实

处,为技术创新提供全面的研发体制保障。公司将不断增加智慧照明和物联网科

技研发投入,通过技术研发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实力保障,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

竞争力。

公司自创始以来非常重视各种人才的培养、引进,一方面从社会上吸引了大

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也注重对内部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注

重对员工长期提供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5、融资规划

本公司实现上市后,随着产业规模扩大与公司实力增强,本公司将按照公司

总体规划和业务发展战略,本着对股东有利、对公司发展有利的基本原则,在科

学论证、谨慎决策的基础上,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筹措资

金。上市后,公司将适时采用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以满足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将继续与各银行保持密切合作,利用银行

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二、拟定业务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主要是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

变;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

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3、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计划能够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到位并投入使

用;

4、公司能够保持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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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发情形

或变化。


三、实施业务发展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公司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规划面临的主要困难是:

(一)现有融资渠道难以满足企业发展资本投入需求

公司实施品牌建设、大规模业务扩张、扩大市场份额和研发队伍扩展等发展

计划,需要大量资金。资金短缺是公司当前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因此,公司需

要积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规模提升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最近几年经营业绩增长较快,资产规模等均有一定增长,尤其在上市后,

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快速扩大,这将对公司的业务协同、内部控制、人力资源、

服务能力等各方面管理运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都可能面临进一

步的完善和调整。

(三)人才短缺可能影响战略的有效实施

专业化、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人才是公司未来市场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和强

化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同时,公司战略的实施也依赖对相关人力资源

的支持,若公司在培养、引进和保留人才方面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将会对

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发展计划是经过对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国家政策导向、照明工程行业

发展趋势等多方因素综合考虑而制订的,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公司上述业务

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相辅相成,公司现有业务是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是实

现业务发展计划的前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则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

深化。公司目前拥有的照明行业重要资质覆盖了业务发展计划的需求,公司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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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技术和经验积累也可搭接在新的业务板块中。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中,文旅

灯光秀属于景观照明细分领域,但对内容创意设计、交互技术创新有着更高的要

求;智慧路灯属于功能照明细分领域,但对照明系统集成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市场

拓展有着更高要求。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一方面深化和加强了现有业务,有助

于通过高附加值注入提升利润水平,另一方面增强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实力,增加

了业务增长的渠道,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公司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品牌实力,增强公司的信息化

和研发设计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从而直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盈利水

平及行业地位的提升。


五、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公司业务发展计划的作用

公司发展计划能否顺利实施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成功密切相关。本次发

行将为公司建立研发中心提供科技和创意研发支持、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化系统提

供管理支持、以及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将有助于公司保持在现

有板块的优势地位。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增强销售区

域辐射能力、实施品牌建设,有助于公司增加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同时也为公

司未来业务扩张所需的人员增长提供必要的支撑。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公司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研发能力、为业

务发展目标中的新业务方向进行技术研发积累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此外,本次

发行还有利于公司建立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为公司打开了多元化的融资途径,提

高公司未来融资的灵活性和可能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拥有良

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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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 1,772.7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分别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建设周期
1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89,717.97 72,775.87 -
2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672.34 15,672.34 24 个月
3 偿还银行贷款 14,000.00 14,000.00 -
合计 119,390.31 102,448.21 -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
目进展情况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投
资进度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
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入时间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
1 89,717.97 根据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需求使用
资金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
2 15,672.34 14,172.34 1,500.00 -
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4,000.00 14,000.00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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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取得了北京市通州区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

案证明》(京通经信委备【2019】012 号),并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取得了北京市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复函》(通环函

[2019]35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 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履
1 不涉及环保审批
运资金 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
2 京通经信委备【2019】012 号 无需环评[注]
设项目
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履
3 偿还银行贷款 不涉及环保审批
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注:根据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9 年 1 月 30 日出具的《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复
函》(通环函[2019]35 号),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中需要编制环评的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应的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

价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与补充,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

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优质服务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及

抗风险能力,强化公司在照明工程施工行业的知名地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

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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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

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与补充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的组成部分,项目实施后,将加

快实现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与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与现有业务关系
补充照明工程施 通过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
工业务营运资金 夯实企业发展的基础,提升公司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
通过建设信息化平台和研发中心,在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基础
信息化平台及研 上进行升级和改造,为全公司的营运提供信息化支持,有效促进内部管
发中心建设项目 理向科学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同时在研发中心下设立多个实验室,为
公司各项业务提供研发支持工作,提升公司竞争力,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通过偿还银行借款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可以减
少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将能够有效地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增强公司营运
偿还银行借款
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
指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与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和综合竞争力。同时,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

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1、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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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

秀和常规景观照明等领域。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公司已形成具有自身特

色的照明工程业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性。

2017-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 88,694.78 万元上升至 104,368.92 万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8.48%。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与

公司经营规模向适应。

2、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大幅增强,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提高偿债能力及

抗风险能力,降低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公司有能

力完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3、技术水平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照明工程业务研发体系,直

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

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需求,对公司现有照明工程的研发平台、信息化管理系统

进行的升级改造和延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技术水平相适应。

4、管理能力

公司拥有一支稳定、高效的经营团队,强大的管理团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

展业务,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公司已经建立一套相对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

了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和制度,具备实施和运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管理能力。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

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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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夜游经济”的兴起,公司的业务稳步增

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72,775.87 万元用于补充照明工

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加大在照明工程产业的布局。公司目前照明工程项目的运

营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业务高速发展带来的日益紧张的资金压力对重

大项目开展及公司后续发展产生了较大制约。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除了

可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外,对公司的整体发

展也将带来有益推动。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主要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照明工程施

工业务等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工程质保金等。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增强资金实力,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

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照明工程施工业务作为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除了公司本身的经营资质、项目经验、过往业绩等因素以外,

正常经营的营运资金实力是体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承揽并

完成中大型项目的必要因素,因此,补充营运资金,能够增强企业资金实力。

另外,照明工程行业内,客户大多采用按工程完成进度结算工程款的方式进

行结算,然而客户方与公司结算进度与公司支付采购款、垫付项目资金的进度并

不一致,公司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量周转资金。因行业特点决定,公司

固定资产占比较小,融资的渠道和规模相对有限,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存货

占款周期相对较长,这一特性决定了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投入前期铺垫资金及大量

的营运资金。

(2)提升企业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揽实力

项目业主在招标时非常看重投标企业的净资产规模、资信等级、项目业绩、

资本实力等指标,当投标企业在投标时,要按照项目概算标的总金额交纳投标保

证金,在投标企业中标或落标后的两个月内返还;因项目不同,合同签署后,部

分业主支付预付款,同时要求公司开具预付款保函;项目开始执行,业主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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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开具履约保函以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工;项目整个施工阶段,需要大量工程周

转金等款项;项目完成后,业主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的 5%-10%留下质保金,

一般占用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后 1-2 年左右,期满后支付。因此,公司需要具备

较强的资金实力,才能在市场开拓过程中增强竞争力;投标企业只有具备雄厚的

资金实力,才能承揽到优质大型工程项目,并且能够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按时、保

质地完成工程项目。基于以上行业特点,公司未来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相对较

大。

(3)增强资本实力,保障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照明工程业务运营流程与模式,并基于自身

在工程、设计、研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以及经验的积累,加大市场的拓展力度,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稳步增长,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相应提高。

根据照明工程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总体呈增长趋势的业务规模

以及公司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照明项目业务需求,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业务规

模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市场开拓、研发投入、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

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是公司实现持

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外部环境良好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建筑

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半导体照明产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鼓励

和支持照明工程行业发展。全国各地为落实国家节能环保的发展战略,纷纷加大

了对照明工程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产业扶持政策的推行,将有力地

促进照明工程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使照明工程企业获得跨越式发展的机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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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照明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企业遇扩张机遇

随着全球照明产业战略转移,我国照明产业获得良好发展机遇,近年来保持

了快速发展的态势,逐渐成为世界照明产业的重要力量。在城镇化进程加速、人

民生活水平提高、“夜景经济”的兴起等宏观因素的带动下,我国照明行业市场

规模不断扩大。

城市照明,既包括功能照明,又包括景观照明,关乎城市形象,受到社会高

度关注,近年来发展较快。可以预计,随着中国加速城镇化进程,城市景观照明

发展将更快、产业投资也将更大。但城市照明工程现状,在经济性、安全性、艺

术效果、隐蔽性等方面存在不足,照度离散性大,有光污染、能源浪费等现象。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与照明工程设计能力不足、照明产品较为低端有很大关系,

而新时空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创新产品应用,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到

售后的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公司发展前景广阔。

(3)公司多年的经营和过往显著业绩,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2017-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由 88,694.78 万元上升至 104,368.92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8.48%;公司净利润由

13,396.73 万元上升至 20,529.01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23.79%。公司也在行业内铸

就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与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已签署的工程合同情况,公司未来的经营需要足够

的资金作为支持。

4、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1)未来三年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业收入分析

根据 2017-2019 年公司照明工程业务的经营实际,结合业务发展状况和发展

规划,对未来三年公司的照明工程业务占用营运资金的总量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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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照明工程行业的收入确认方式,当年度实际签订合同金额与当年度实现

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完全相等。当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是前两年已签订的

少部分合同、前一年签订的部分合同和当年度签订的大部分合同根据项目的完工

情况而确认的收入。故此,为方便计算,假设当年度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签订合同

金额等于当年度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金额。

2017-2019 年,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 97,311.40 113,085.19 80,809.24
同比增长率 -13.95% 39.94% 42.88%
复合增长率 9.74%


2017-2019 年,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9.74%。假设公司

未来三年收入增长根据 2017-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按 5.00%进行测算(该假设不

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或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2020-2022 年,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预测及增长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E) 2021 年度(E) 2022 年度(E)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 102,176.97 107,285.82 112,650.11
预测增长率 5.00%


(2)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各环节资金需求参数设定

根据上述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各环节需要的配套资金情况,对各环节工程
营运资金的测算如下:

工程项目资金运用环节 规模 占用期间 占用资金比例
投标阶段 投标保证金 工程合同额的 2% 1-2 个月 100%
合同签订后 履约保证金 工程合同额的 2% 1年 100%
施工过程 工程周转金 工程合同额的 40% 整个工程期间 100%
质保期 质量保证金 工程合同额 5%-10% 工程竣工后 1-2 年 100%


1)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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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7-2019 年公司的照明工程施工业务项目投标经验,中标率按 20%计

算,投标保证金为工程合同额的 2%,平均占用期间为 1-2 个月(按 1.5 个月测

算),测算过程如下:

投标保证金=工程合同额(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2%÷投标中标率÷投

标保证金年周转次数;

投标保证金年周转次数=12÷平均占用期间。

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当年工程合同额的 2%计算,平均占用期间为 12 月,测算过程

如下:

履约保证金=工程合同额(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2%÷履约保证金年周

转次数;

履约保证金年周转次数=12÷平均占用期间。

3)工程周转金

工程周转金按当年工程合同额的 40%计算,平均占用期间为 12 月,测算过

程如下:

工程周转金=工程合同额(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40%÷工程周转金年

周转次数;

工程周转金年周转次数=12÷平均占用期间。

4)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按当年工程合同额的 5%-10%计算(按 8%测算),平均占用期间

为 24 月,测算过程如下:

质量保证金=工程合同额(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8%÷质量保证金年周

转次数;

质量保证金年周转次数=12÷平均占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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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未来三年照明工程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未来三年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E) 2021 年度(E) 2022 年度(E)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 102,176.97 107,285.82 112,650.11
投标保证金 1,277.21 1,341.07 1,408.13
履约保证金 2,043.54 2,145.72 2,253.00
工程周转金 40,870.79 42,914.33 45,060.04
质量保证金 16,348.32 17,165.73 18,024.02
合计 60,539.85 63,566.85 66,745.19
照明工程项目营运资金净需求 83,512.63 3,026.99 3,178.34
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合计金额 89,717.97
注:2020 年照明工程项目营运资金净需求量为 2020 年合计数与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的差额。

由上表,公司未来三年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流动资金缺口约为 89,717.97 万元,

其中 72,775.87 万元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

5、项目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为有效控制项目资金运作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各

工程项目的运行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时间,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实现效率最大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管理,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

募集资金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6、项目的经济效益

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总体呈增长趋势的业务规模以及公司文旅灯光秀和常规

景观照明项目业务需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相较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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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家汇 1.82 1.70 1.26
华彩信和 1.72 1.58 1.44
创一佳 2.40 2.36 2.66
流动比率
罗曼股份 2.16 1.92 2.08
(倍)
豪尔赛 3.52 2.43 2.93
可比公司平均 2.32 2.00 2.07
北京新时空 2.02 1.67 1.67
名家汇 1.46 1.27 0.68
华彩信和 0.71 0.77 0.96
创一佳 1.52 1.40 1.76
速动比率
罗曼股份 1.76 1.66 1.78
(倍)
豪尔赛 2.98 2.06 2.22
可比公司平均 1.69 1.43 1.48
北京新时空 1.29 1.17 1.15
名家汇 47.68% 42.58% 54.35%
华彩信和 52.45% 57.58% 63.10%
创一佳 40.15% 42.93% 36.39%
资产负债率
罗曼股份 47.02% 52.14% 42.04%
(合并)
豪尔赛 28.28% 40.19% 33.09%
可比公司平均 43.12% 47.08% 45.79%
北京新时空 46.00% 56.42% 58.78%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后,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数据进行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将达到 2.96、2.23 和 32.11%,

同时将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将提高公司的照明工程营运能力,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将降低财务费用,改善财务结构。同时公司将运用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进一步扩大业务,为公司继续保持行业优势提供资金保

障,有助于公司扩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

经营风险,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但因不直接产生效益,故不单

独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二)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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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坚持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根基,经过多年的发

展,形成了“照明工程为主体,文化科技运营商为定位,创意和研发双轮驱动”

的战略格局。本项目将加强建设信息化平台和研发中心,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在

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改造,提升公司信息化、控制系

统、系统集成能力,为全公司的营运提供信息化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

的运营效率;此外在研发中心下设立多个实验室,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研发支持

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信息化平台建设将对现有的信息化平台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和改造,通过各

业务平台系统的整合实现协同,打通日常经营的各业务环节。本项目的实施一方

面有利于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现有业务流程,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及未

来发展战略。本项目包含财务、预算、资金、成本、项目、采购、人事、CRM

等多个模块,覆盖公司业务全流程,有助于公司快速整合信息、提高公司决策效

率、巩固公司竞争力。

研发中心建设包含智慧照明系统研发实验室、照明灯具产品研发实验室、检

测实验室、效果展示实验室及创意科技研发实验室。其中智慧实验室进行适用于

文旅灯光秀、常规景观照明、道路照明的一体化软硬件解决方案的研发;照明灯

具研发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进行新型 LED 照明灯具的研发及检测;效果展示实

验室通过配备特殊的光电设备,对照明方案的设计效果进行展示,给客户直观地

展示项目建成后的效果;创意科技研发实验室将探索新型交互技术,打造高端价

值链,树立行业标准和标杆,对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

在城市文旅夜景项目的竞争地位,创意科技研发实验室将研发结合夜景照明的

VR、AR 交互技术、智慧展厅、投影互动游戏、城市灯光秀,裸眼 3D 投影等项

目。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适应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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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照明工程施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及竞争的日益激烈,行业由原来

的粗放型增长朝着规模化、内容丰富化和形式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由以业绩增长

为导向的发展向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发展转变,对于工程设计、采购、销售和运

营等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要求逐渐提升。信息化平台和研发中心建设

将成为实现规模快速扩张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有力武器,越来越多的国内照明

工程施工企业开始加大力度改善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照明工程的研发检测平

台。为了保持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公司拟通过建设信息化平台和研发中心,提升

公司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并形成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2)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营业收入从 2017 年度的 88,694.78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度的 104,368.92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8.48%;资产总额从 2017

年底的 89,204.75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底的 168,202.44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37.32%。

公司规模和业务的扩张从战略层面对信息管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包含办公协同自动化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化

处理平台,主要的工程项目已基于信息化平台进行计算作业和辅助管理,基本实

现了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然而,公司目前信息化平台底层架构较为简单,数据的

资源的共享和网络传递利用率较低,对公司照明工程业务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和

挖掘的深度有限,无法满足公司的战略需要。因此,公司亟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

设,使之与公司现有的规模、业务相适应,支持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的快速发展。

(3)提升公司竞争力,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照明工程整合了光学、电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学等多学科,具有知识

密集、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特点。所以对于照明工程企业而言,研发实力直接影响

了其承接工程项目的竞争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照明工程行业的领跑

者,在紧跟照明工程技术发展的同时,公司更需要坚持“以研发为驱动”的企业

升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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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完善公司信息化平台的同时,还将搭建公司照明工程行业解决方案

研发中心,加强公司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快对上下游的反应速度,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加速公司的转型与升级进程,获得先发的市场优势,进而扩大公司

的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亮化工程的承揽能力。

(4)降低公司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组织

架构、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公司的业务协同、内部控制、人力资源、服务能力等

各方面管理运作的难度也将相应加大。借助本项目的实施,公司管理层能及时、

准确的掌握公司照明工程施工环节的进展、原材料的配置状况及与工程的匹配程

度,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从而提高管理层的经

营决策能力,加快公司各业务流程重组,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降低公司的管理风险。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行业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5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 2025》,明确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

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照明电器等产品

研发和产业化。2016 年 8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了《2016-2020 年建筑业信

息化发展纲要》,指出“十三五”时期,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着力增强

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

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一体化行业监管和服

务平台,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信息技

术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建筑企业及具有关键自主知识产

权的建筑业信息技术企业。行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照明工程企业建设信息化平台

和研发中心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现有的软、硬件设施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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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包含办公协同自动化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化

处理平台,主要的工程项目已基于信息化平台进行计算作业和辅助管理,基本实

现了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照明工程

项目数据规范统一,便于进一步分析和研究。而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

发展,计算速度不断提高,依靠高速计算机对历史工程资料的模拟渲染,从而使

得基于历史工程资料的创意设计和效果展示再开发成为了可能。公司已有的软、

硬件设施为项目的实施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具有较强研发及技术储备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展的加快及“夜游经济”的兴起,照明工程行业快速

发展,行业的竞争逐渐加剧。为保持在行业内的比较优势,公司加大了在相关技

术领域的研发投入,并搭建了一支优秀的研发技术团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研发技术人员 145 名,占公司总人数比例达 31.18%,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也有多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设计师、建造师、电气工

程师等专业资质。公司同时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公司共取

得 1 项发明专利、27 项实用新型专利、4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 14 项软件著作权,

并与北京工业大学成立了联合共建实验室,公司的智慧照明领域科学研究项目获

批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 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专项立项。公司

较强的研发及技术储备保证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

本项目信息化平台和研发中心计划 2 年建设完成,项目由公司进行实施,分

如下五个阶段实施:

T+1 T+2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房屋购置及装修
硬件采购及安装调试
软件采购及安装部署
研发人员招聘及培训
软件平台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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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 2 年,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5,672.3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 15,672.34 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比例
1 建设投资 4,928.00 31.44%
1-1 办公场地购置及装修 4,928.00 31.44%
2 设备投资 8,569.46 54.68%
2-1 硬件投资及安装 3,542.44 22.60%
2-2 软件投资 5,027.02 32.08%
3 研发费用 1,500.00 9.57%
4 预备费 674.87 4.31%
合计 15,672.34 100.00%


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明细详见如下:

(1)办公场地购置及装修

序号 项目 数量(平米) 单价(万元) 投资估算(万元)
1 购置费用 1,000.00 4.50 4,500.00
2 装修费用 1,000.00 0.20 200.00
3 电波暗室建造装修 - 228.00 228.00
合计 4,928.00


(2)硬件投资及安装

序号 名称 投资额(万元)
一、信息化平台设备 1,695.00
1 电气设备 57.00
2 网络设备 1,607.00
3 IT 房间装修 10.00
4 安全设备 21.00
二、照明灯具研发及检测设备 1,226.86
1 光学测试设备 541.54
2 电气测试设备 83.20
3 环境及可靠性测试设备 57.48
4 电磁兼容测试设备 241.80
5 老化测试设备 183.20
6 其他测试设备 119.64
三、效果展示及创意科技研发设备 466.22
1 VR 体验设备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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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投资额(万元)
2 通用硬件设备 105.96
3 效果展示音视频设备 344.96
四、办公区通用办公设备 29.36
五、安装和调试 125.00
合计 3,542.44

(3)软件投资

序号 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信息化平台建设软件 3,612.97
2 光学设计软件 127.50
3 电子设计软件 238.23
4 结构设计软件 39.00
5 散热设计软件 500.00
6 照明方案设计软件 192.92
7 创意科技研发软件 316.40
合计 5,027.02


6、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公司拟通过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实施。

7、项目环境影响情况

本项目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公司注重环境保护,在

各个环节运作流程上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本项目在建设及未

来运营过程中,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和要求。2019 年 1

月 30 日,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新

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

的复函》(通环函[2019]35 号),认为该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中需要编制环评的项目。

8、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拟搭建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成后可大幅提升公司内部运营效率

和创新研发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资源损耗,构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

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但因不直接产生效益,故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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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还银行借款

1、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高速增长,公司扩张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方

式解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6.00%,公司资

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借款(不含信用证及应

收账款保理等)余额为 15,900.00 万元,公司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借款 借款余额 借款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用途 签订日期
利率 (万元) 期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1 日常经营 5.2200% 2,800.00 2019.1.16 12 月
司西单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 日常经营 5.2200% 340.00 2019.8.29 12 月
司西单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3 日常经营 5.2200% 1,160.00 2019.9.20 12 月
司西单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4 日常经营 5.2200% 2,500.00 2019.10.23 12 月
司西单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5 日常经营 5.2200% 600.00 2019.10.28 12 月
司西单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6 日常经营 5.2200% 500.00 2019.11.14 12 月
司西单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7 日常经营 5.2200% 1,000.00 2019.8.7 6月
司北京新发地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8 日常经营 5.2200% 1,500.00 2019.9.12 12 月
司北京新发地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9 日常经营 5.2200% 1,000.00 2019.9.24 12 月
司北京新发地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 日常经营 5.2200% 1,000.00 2019.12.16 6月
司北京新发地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1 日常经营 5.2200% 500.00 2019.12.16 324 日
司北京新发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2 日常经营 4.3500% 3,000.00 2019.1.23 12 月
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
合计 15,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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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4,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

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拓展公司的发展潜

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降低资产负债率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78%、56.42%和 46.00%,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扩张所

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方式解决,通过运用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偿还银行借

款,能有效地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

负债结构,增强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同时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更加稳健地发展。

(2)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借款余额(不含应付利息)分别为

9,968.99 万元、14,758.00 万元和 15,9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保证借款 7,600.00 47.80% 2,000.00 13.55% 6,968.99 69.91%
抵押借款 8,300.00 52.20% 9,758.00 66.12% - -
小计 15,900.00 100.00% 11,758.00 79.67% 6,968.99 69.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保证借款 - - 3,000.00 20.33% - -
小计 - - 3,000.00 20.33% - -
长期借款
保证借款 - - - - 3,000.00 30.09%
小计 - - - - 3,000.00 30.09%
合计 15,900.00 100.00% 14,758.00 100.00% 9,968.9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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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公 司 平 均 借 款 利 率 4.3500%-5.2350% 测 算 , 本 项 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4,0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后,每年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609.00-732.90 万元,

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3)偿债能力得到提高,偿债风险有效减小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流动比率分别为 1.67、1.67
和 2.02,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 1.15、1.17 和 1.29,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低于行
业平均水平。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募集资金 14,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合并口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分别上升至 2.47 和 1.57,公司偿债能力得到提高,短期偿债压力得到缓解,
财务状况将得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

3、偿还银行借款的总体安排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轻重缓急根据公司当时的资产负债结构及银

行借款的实际状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慎安排偿还公司银行

贷款,确保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使用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偿 还 14,000.00 万 元 的 银 行 借 款 后 , 根 据 公 司 平 均 借 款 利 率

4.3500%-5.2350%测算,每年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609.00-732.9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02、1.29 和 46.00%,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 14,000.00 万元的银行借款后,在

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公司的银行借款(不含信用证及应收账款保理等)余

额为 1,900.00 万元,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分别变

为 2.47、1.57 和 37.68%,将有效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及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较强的

必要性,并将为公司未来在资本市场的持续融资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募集资金大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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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行业内,客户大多采用按工程完成进度结算工程款的方式进行结

算,然而客户方与公司结算进度与公司支付采购款、垫付项目资金的进度并不一

致,公司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量周转资金。因行业特点决定,公司固定

资产占比较小,融资的渠道和规模相对有限,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存货占款

周期相对较长,这一特性决定了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投入前期铺垫资金及大量的营

运资金。因此,同行业的可比公司的募集资金均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公司 融资类型 募集资金总额 占比
银行贷款金额
名家汇 IPO 18,000.00 22,707.13 79.27%
豪尔赛 IPO 64,999.62 80,079.62 81.17%
罗曼股份 IPO 47,900.00 58,400.00 82.02%
达特照明 IPO 30,000.00 37,266.53 80.50%
名家汇 非公开发行 68,000.00 88,000.00 77.27%


根据照明工程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总体呈增长趋势的业务规模

以及公司智慧城市照明智能化及智慧城市照明工程项目业务需求,预计未来几年

内公司业务规模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市场开拓、研发投入、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

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规模、优化财务状况、扩

大经营成果、巩固并提升竞争能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有利的影响,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一致,募集资金的运用全部围绕公司

主营业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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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其他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后,将提高

公司的照明工程营运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将降低财务费用,改善财务

结构。同时公司将运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进一步扩大业务,为公司

继续保持行业优势提供资金保障。

通过建设研发平台,全面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及业务承

接能力;通过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保障公司信息网络

安全并高效运行,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明显提高,资金紧张状况得到改善,净资

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前,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

增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有所降低。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成,业务规模的扩大将产生良好的利润和现金流,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提高,

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将不断增强。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15,672.34 万元。按照公司现行折旧、摊销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

公司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约 1,741.52 万元。


(四)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资产的规模将大幅度增加,由于投资

项目存在建设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但从

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优质服务能力将

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公司在照明工程施工行业的龙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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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得到进一步强化,市场影响力也将进一步增强,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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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

(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发行人实现的税后利润按以下政策进行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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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

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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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由董事会批

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前款所指特殊情况系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形。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综合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

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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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遵守下列规定: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79.338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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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539,669.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自然人股东宫殿海、杨耀华、袁晓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姜化朋、王志刚、

唐正、邢向丰、王跃就本次利润分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元
序号 决议日期 批准 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款支付情况
1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539,669.20 已支付


三、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9 年 3 月 3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其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

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

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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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顺

利完成,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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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联系方式

公司设置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部门 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 邢向丰
电话号码 010-87227460
传真号码 010-87765964
电子邮箱 zqsw@nnlighting.com


二、重大合同

(一)工程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
工程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对方
号 (万元)
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
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
1 37,222.72
(南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 游项目管理分公司
充协议
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
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2 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及其补充 25,165.00
公司
协议
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景观亮化
3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3,800.00
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漳州市区“一江两岸四桥”夜景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4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司、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23,325.43
(EPC)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
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 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
5 21,877.00
沿线)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合 司、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同及其补充协议
三亚市城市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五
6 期)工程项目第二标段设计施工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511.36
同[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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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金额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对方
号 (万元)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工程项目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
7 20,166.22
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司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
区“城市双修”项目(白塔山光彩
8 四川广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542.00
工程)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及其补充
协议[注 2]
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
9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488.81
程设计施工合同[注 3]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道路建设及附
属工程 PPP 项目城市智能照明提
10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14,300.00
升项目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湖
一环”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施工一标
11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1,548.65
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
12 化景观一期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11,286.92
同文件
重庆仙桃数据谷照明工程设计施
13 重庆仙桃数据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207.67
工总承包(EPC)合同文件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
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工程机场片 公室、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
14 10,632.00
区标段合同文件 公司、厦门湖里建发城建集团有限
公司、厦门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南昌八一广场及周边建筑景观照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
15 明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 10,310.36
游项目管理分公司

注:1、三亚市城市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五期)工程项目第二标段系北京新时空参与联合投
标体中标;2、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城市双修”项目(白塔山光彩工程)系
北京新时空参与联合投标体中标;3、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段(三期)工程系北京新时空参
与联合投标体中标。

(二)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销售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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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对方 合同金额(万元) 销售主要内容
四川能投博众智慧照明投资有限
1 4,220.00(不含税) 灯具、控制系统等
公司
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89.14 泛光照明洗墙灯系统
3 宁波鼎仕电器有限公司 1,834.21 LED 照明系统


(三)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采购主要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号 (万元) 内容
1 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制产品销售合同 1,906.62 灯具
灯具定制合同及其
2 上海鹏晨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458.56 灯具
追加订购单
3 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制产品销售合同 1,304.79 灯具等
重庆来福士灯具供
4 新克亮(上海)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1,200.00 灯具
应框架协议


(四)借款、抵押及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借款银行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借款合同 340.00 2019.8.29 12 月
西单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500.00 2019.9.12 12 月
北京新发地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借款合同 1,160.00 2019.9.20 12 月
西单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000.00 2019.9.24 12 月
北京新发地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借款合同 2,500.00 2019.10.23 12 月
西单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借款合同 600.00 2019.10.28 12 月
西单支行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500.00 2019.11.14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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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借款金额
借款银行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西单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000.00 2019.12.16 6月
北京新发地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00.00 2019.12.16 324 日
北京新发地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000.00 2020.2.14 6月
北京新发地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借款合同 400.00 2020.2.17 12 月
西单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000.00 2020.2.17 12 月
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2、抵押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抵押合同如下:

序 债权金额
债权人 合同名称 抵押物内容 抵押期限
号 (万元)
坐落于通州区经
北京首创
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 海五路 1 号院 8 2019.09.23-
1 融资担保 24,000.00
押合同 号楼-1 至 6 层 2025.03.23
有限公司
1-101 的房产
坐落于通州区经
北京首创
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 海五路 1 号院 8 2019.09.23-
2 融资担保 1,000.00
押合同 号楼-1 至 6 层 2025.03.23
有限公司
1-101 的房产
中国银行
坐落于通州区经
股份有限
海五路 1 号院 15 2020.01.02-
3 公司北京 最高额抵押合同 5,000.00
号楼-1 至 6 层 2020.12.31
国际贸易
1-101 的房产
中心支行


3、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如下:

汇票金额
序号 融资银行 合同名称 出票日 到期日
(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 1,000.00 2019.9.17 2020.3.17
西单支行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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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金额
序号 融资银行 合同名称 出票日 到期日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开立银行承兑汇
2 640.00 2019.9.26 2020.3.26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票业务协议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开立银行承兑汇
3 314.00 2019.9.29 2020.3.25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票业务协议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开立银行承兑汇
4 600.00 2019.10.23 2020.4.21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票业务协议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开立银行承兑汇
5 220.00 2019.10.23 2020.4.21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票业务协议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6 600.00 2019.10.25 2020.10.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7 250.00 2019.10.25 2020.10.25
西单支行 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开立银行承兑汇
8 1,200.00 2019.11.22 2020.5.21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票业务协议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9 130.00 2019.12.20 2020.6.20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0 280.00 2019.12.25 2020.6.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1 253.00 2019.12.25 2020.6.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2 180.00 2019.12.25 2020.6.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3 145.42 2019.12.25 2020.6.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4 100.00 2019.12.25 2020.6.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5 72.76 2019.12.25 2020.6.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6 45.00 2019.12.25 2020.6.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7 40.00 2019.12.25 2020.6.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8 21.34 2019.12.25 2020.6.2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19 750.00 2020.1.15 2021.1.15
西单支行 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20 590.00 2020.1.15 2020.7.15
西单支行 票
2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 400.00 2020.1.15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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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金额
序号 融资银行 合同名称 出票日 到期日
(万元)
西单支行 票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未发生公司的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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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宫殿海 杨耀华 闫 石



袁晓东 刘继勋 朱庆莲



马卫国 邴树奎 方 芳

全体监事签名:



王志刚 王 跃 慈海滨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池龙伟 唐 正 姜化朋



智 河 毕琳琳 李 澄



邢向丰 焦长军 王新才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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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李宇恒


保荐代表人:

冷 鲲 韩新科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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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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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鲍卉芳 王 萌 谢 静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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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 雄 张丽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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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公司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李小利 张 涛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蒋建英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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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说明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京都中新评报字

(2015)第 0315 号《北京新时空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拟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

为股份公司所涉及账面净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予以备案

的通知》(京财资产许可[2016]0063 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

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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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 雄 张丽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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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

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一)查阅地址

1、发行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15 号楼

联系人:邢向丰

电话:010-87227460

传真:010-87765964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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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孔林杰、徐谦、校久天

电话:021-68827437

传真:021-68801551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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