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9740 | 累计净值:1.2860 | 截止日期:2018/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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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05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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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 基金代码 | 000027 |
成立日期 | 2013/3/1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56 (2018/8/9)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56 (2018/8/9) |
基金规模(亿元) | 0.05 (2018/8/9)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8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信用债券。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所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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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