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陈莹
单位净值:1.4263 | 净值增长率:0.02% | 累计净值:1.4263 | 截止日期:2024/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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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5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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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C | 基金代码 | 002793 |
成立日期 | 2016/12/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08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08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15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4年1季)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莹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8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得稳健收益,同时投资于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以增强收益,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8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