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1.1812 | 净值增长率:5.27% | 累计净值:1.1812 | 截止日期:2018/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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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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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丰利18个月定开债C | 基金代码 | 002951 |
成立日期 | 2018/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18/6/22)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18/6/22)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18/6/22)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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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投资品种。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3元且A类基金份额净值达到或超过1.06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