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1.0408 | 累计净值:1.0408 | 截止日期:2020/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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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3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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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A | 基金代码 | 003463 |
成立日期 | 2016/10/1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25 (2020/4/27)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25 (2020/4/27) |
基金规模(亿元) | 0.13 (2020/4/27)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7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3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摩根大通亚洲信用指数总报酬(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9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本基金仅投资境外市场。 本基金的“亚洲债券”指亚洲市场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和登记注册或上市在亚洲市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之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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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则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份额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计提费用的差别,每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