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陈文扬
单位净值:0.9922 | 净值增长率:-0.52%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52% | 累计净值:0.9922 | 截止日期:2024/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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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2.3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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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五年(FOF)A | 基金代码 | 009184 |
成立日期 | 2020/6/23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320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320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2.3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文扬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3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是积极型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中基金,依照目标风险进行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1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下同)、股票及存托凭证(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永续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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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型基金,且投资风格为积极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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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方式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