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上银恒睿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上银恒睿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
基金代码 |
017004 |
成立日期 |
2023/6/2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0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0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1 (2024/3/31) |
选股风格 |
中盘—价值型(2023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吴伟 王振雄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混合型FOF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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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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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随着所设定目标退休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使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通过纪律性资产配置和择优选取基金,在运用风险预算模型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获取长期合理回报。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0%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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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5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逐渐接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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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