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魏昕宇
单位净值:1.0004 | 净值增长率:0.03% | 累计净值:1.0004 | 截止日期:2024/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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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2.02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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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银华季季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华季季鑫90天持有期债券C | 基金代码 | 020790 |
成立日期 | 2024/5/2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015 (2024/5/22)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015 (2024/5/22) |
基金规模(亿元) | 2.02 (2024/5/22)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魏昕宇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纯债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因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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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与原基金份额相同;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