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9299 | 净值增长率:-0.49%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49% | 累计净值:0.9299 | 截止日期:2022/1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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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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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LOF) | 基金代码 | 166402 |
成立日期 | 2017/4/2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23/9/8)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23/9/8)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23/9/8)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2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9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40%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市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