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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动态精选混合(510081)  基金概况信息
基金ID 510081
公告日期 2004-04-08
资料更新日期 2008-09-25 00:00:00
基金简称 长盛动态精选混合
基金类型 契约型
基金法定名称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首次募资总额(万份) 410819
基金性质代码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风格代码 稳健成长型
份额结转方式 --
每月份额结转日 0
申购申请确认日 --
赎回申请确认日 --
赎回款项支付日 T+7
投资目标 将通过积极投资于能够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在各自行业中已经或将要取得领袖地位的50家上市公司股票,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投资理念 股票选择重于时机选择;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行业表现的景气度会出现显著差异;只有少数上市公司能充分分享中国经济的未来增长。
成立日期 2004-05-21
所属基金系列代码 --
所属基金系列名称 --
基金风格属性 偏股型基金
基金投资类别 0
MS基金分类 1
场外日常申购起始日 2004-07-15
场外日常赎回起始日 2004-07-15
场内申购起始日 --
场内赎回起始日 --
分配原则 1、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除非基金持有人成功办理了选择取得现金红利的方式,否则其持有本基金基金单位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免收手续费用,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2、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可以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它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或拟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投资策略上偏重选股能力的发挥,时机的选择放在次要位置。
基金管理人代码 80000227
基金托管人代码 80001120
基金经理 邓永明
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科学合理配比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部门提交的报告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下达指导性意见,基金经理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具体的投资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并对投资方案的实施绩效负责。
投资标准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适度风险品种,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 本基金采用长盛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系统进行风险管理。
附注 --
基金简介 基金发起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名称: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积极投资于能够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在各自行业中已经或将要取得领袖地位的50家上市公司股票,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或拟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收益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一次,投资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基金单位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基金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 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销售渠道: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上海直销中心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申购开始时间:自本基金成立后不超过40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开始时间:自本基金成立后不超过40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发起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登记注册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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