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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宜投宝B(0008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1359
基金代码 000872
公告日期 2018-03-23
编号 1
标题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有
关规定,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完成对旗下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部
分 原基金合同内容 拟修改为 修订理由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5Q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监管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Q号〈货币市场基金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添加。
前言
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添加。
释义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根据最新基金法修
改情况完善表述
释义
46、摊余成本法:指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
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
日计提损益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添加。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新增内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
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为准。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修改。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申购份额与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初设的基金份额类别不收取申购
费用和赎回费用。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申
购费用或赎回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
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申购份额与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初设的基金份额类别一般情况下
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申购费用
或赎回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
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Q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
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修改。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新增内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8、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0.5%时。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添加。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新增内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7、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 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9、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
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添加。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Q日内召开。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Q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根据2013年6月1日
实施的《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的要求添

基金份
额的登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
3、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
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根据2013年6月1日
实施的《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的要求添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
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Q年以内(含1Q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
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Q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最新的《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及《关于实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规定》修改。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
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修改。
基金的
投资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Q天。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 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 不具有基金托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7)
(8)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
限制。
除上述第 、(9)、()条外,因 市场波动、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Q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Q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Q天。
(2)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Q个交易日累计
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Q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5)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回购最长期限为 1Q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6)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
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7)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
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Q
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Q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Q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2)到期日在 10Q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
例限制。
除上述第(9)、(10)条外,因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Q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经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
新修订的《监管办法》规定的,应在新修订《监管
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本基金已经持有
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1)、(12)项规
定的,应在新修订的《监管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
月内调整;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新投资的金融工具
及比例,应自新修订的《监管办法》施行之日起即
应符合要求。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修改。
基金的
投资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新增内容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
期限计算方法
……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下: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修改。
基金的
投资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
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
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银行 存款、 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
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
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
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修改。
基金的
投资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
余期限为0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
2) 银行定期存款、 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
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
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
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算。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
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
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 证券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
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
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
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
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
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
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
根据《关于实施〈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规定》修改。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对象以买
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
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
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
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
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修改。
基金资
产估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
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
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
整到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
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 当负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
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
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
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修改。
基金的
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临时报告
28、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临时报告
2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根据最新的《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 及《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修改。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咨询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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