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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A(04003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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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03339 | ||||||||
基金代码 | 040030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
信息全文 |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2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 五、集中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八、 暂停、拒绝或不再进行 新一期集中申购的情 形 新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3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 八、暂停、拒绝或不再 进行新一期集中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集中申 购或不再进行新一期集中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集中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集 中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集中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集中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进行 新一运作期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下一运作期的开始 日期相应顺延。 发生上述除第 4、8 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集 中申购或不再进行新一期集中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集中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集中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集中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集中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进行新一运作期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下 一运作期的开始日期相应顺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 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 资 六、投资限制 新增: (7)在开放日,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5 因市场变化或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7)、(8)项外,因市场变化或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3、暂停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6 益的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 新增: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 新增: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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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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