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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16102A)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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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04798 | ||||||||
基金代码 | 16102A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
信息全文 | 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2 ……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富国创业板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八、富国创业板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额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3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八、富国创业板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6.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富国创业板份 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富国 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八、富国创业板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新增: 8.当富国创业板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富国创业板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富国创业板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 项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6 项外)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5 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4、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八、富国创业板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八、富国创业板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6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创业板 A 份 额、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下同)的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 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 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体上7 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 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 体上进行公告。 十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 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 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六、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 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 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 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 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8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六、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0)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 于股票资产的 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0)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 于股票资产的 80%;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4)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9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9)、(11)、(14)、(15)条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八、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十八、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10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 披露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3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1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12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增加: (11)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第(7)、(10)、(11)、(12)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1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理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增加: f、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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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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