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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0031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25037
基金代码 003179
公告日期 2018-06-27
编号 1
标题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26日在《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募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发布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17时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西塔楼21层

  联 系 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部 张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56

  邮政编码:0300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一名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56

  电子邮件:zhangwei1@sxzq.com

  网站:www.i618.com.cn

  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2、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见附件一)的说明详见附件二《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及附件三《<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而召集失败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二、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四、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

  (零)

  附件一:

  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涉及运作方式等相关事项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也据此相应修改,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及附件三《<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修改后的《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将自上述选择期结束后正式生效,具体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8月24日。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涉及运作方式等相关事项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也据此相应修改,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具体内容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公告,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本次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事宜,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而召集失败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修改后的《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将自上述选择期结束后正式生效,具体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其中持有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变更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变更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变更后,“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定制基金情况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变更注册为发起式基金,并采用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后,为机构定制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同时,为了实现本次变更注册的目的,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豁免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不能达到或者超过50%的比例限制,即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后,单一机构投资者将可以申购本基金50%以上比例的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其它情况

  配合修改上述内容同步修改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部分条款,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描述进行修改和完善。除此之外,变更后的基金投资范围以及收益分配等主要方面不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三《<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变更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改后的《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具体安排以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选择期内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选择期内投资者可申购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且单一投资者可以持有本基金超50%的份额,前述份额将在《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选择期内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附件三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 拟修订后《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的实际情况调整基金名称,基金合同中相同修订不再赘述。

第一部分 前言 三、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后的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表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中国证监会对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无 六、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补充。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补充基金历史沿革。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751号)准予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1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X]***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01X年XX月XX日至201X年XX月XX日,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X年XX月XX日起,《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根据本基金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调整释义。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无 删除不适用的释义。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自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基金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调整释义。

无 21、发起资金:指用于投资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根据本基金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补充相关释义。

2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释义。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释义。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无 删除不适用的释义。

无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补充相关释义。

34、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存续期:指《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释义。

38、《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注册登记管理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无 删除不适用的释义。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释义。

无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补充相关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无 四、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补充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具体规定。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无 删除不适用的条款。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无 六、发起资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补充发起资金的申购金额、持有期限下限。

持有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 九、其他事项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补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1、发售时间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1号)准予注册,允许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7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

2、发售方式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X]***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01X年XX月XX日至201X年XX月XX日,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修订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X年 XX月XX日起,《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无 一、基金的封闭期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补充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7日生效,假设首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3日;首个开放期结束后次日为2018年3月14日,故首个封闭期为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6月13日。以此类推。

又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5日生效,假设首个开放期为8个工作日,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4日。首个开放期结束后次日为2018年12月15日,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2019年3月15日,假设第二个开放期时间为6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2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即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6月23日。以此类推。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完善相关表述。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封闭期。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及《流动性风险规定》第25条修改,并完善相关表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并完善相关表述。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个人投资者申请申购的。

…… ……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并完善相关表述。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补充。

无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删除不适用的条款并完善基金管理人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删除不适用的表述,并补充完善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9)发起资金提供方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补充完善召开及豁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形。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完善相关表述。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投资策略。

无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投资相关限制,并完善相关表述。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份额。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份额。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封闭运作期间,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开放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0)、(11)、(13)、(14)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2)、(10)、(11)、(13)、(14)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禁止行为

2、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风险说明。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第25条补充摆动定价规则,并完善相关表述。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6、…… 6、……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完善相关表述。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1)……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完善相关表述。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并完善相关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支付根据《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完善相关表述。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表述。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

3、……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关于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无 删除不适用的条款。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完善相关表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补充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并删除不适用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七)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及《流动性风险规定》第25条修改本基金临时报告的情形。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0、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补充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完善相关表述。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XBRL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201X年【】月【】日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X 年【】月【】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四: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17时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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