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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货币A(00496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22445
基金代码 004967
公告日期 2018-09-06
编号 1
标题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2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 年 8 月 2 日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7]1181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
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
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
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投资者无法
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
等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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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6 层
设立日期:2014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邵钢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李兆欣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 15 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新三板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
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企划财务部。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
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 6 只公募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邵钢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开发部科员,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香港深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办公室主任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常任委员、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
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峰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小组正式成员;历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公司发展战略小组成员,中化总公
司财务部综合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研究发
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并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投资部总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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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总经理。
乔旭东先生,董事,博士学位。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现任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清华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学
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丹东市涉外律
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陈外华,执行监事,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律师
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投决会委
员、风控委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职工监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峰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本科学士,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兵团外经贸
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副主任。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学学士。十年公募基金从业经验,2007 年加入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先后在市场部、集中交易部任职,历任宝盈基金营销策划经理、高级交易员。
2016 年 12 月加入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红土创新优
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高峰先生: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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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世霞女士:公司基金经理;
梁冬冬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然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3)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的业务规则;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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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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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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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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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
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
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
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
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
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
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
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
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
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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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
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张小燕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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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 亿元。
根据 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按总资产排名第 30 位,跻身全球银行 30 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
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 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 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
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
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 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39 只,托
管基金财产规模 7959.6 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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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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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联系人:夏芳
联系电话:0755-33011983
传真电话:0755-33011877
客服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网址:www.htc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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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网址:http://www.swhys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5)招商证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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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网址:http://www.lxzq.com.cn/
(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zxzqsd.com.cn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1)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800 号 7、8、10 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中
联系人:颜灵
联系电话:021-50581610
客服电话:4008-887-868
网址:www.sywgqh.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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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陆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
(1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电话: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张琦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刘宁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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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www.jr.jd.com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人:叶健辉
客服电话:400-804-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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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2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2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朱了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2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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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联系电话:021-20691926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29)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30)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1)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 C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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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陈紫君
客服电话:400-021-2428
网址:www.jpinvestment.cn
(3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 SOHO 25 层 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梁文燕
联系电话:020-89629025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联系电话: 010-8593281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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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3301189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范大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 601 室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 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电话:021-23235654
传真:021-23238800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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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率。
(二)投资目标
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
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利率预测、相对价值评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等积极的投资策
略相结合,对各类可投资资产进行合理的配置和选择。投资策略考虑各类资产的风险性、流
动性及收益性特征,把风险控制在预算之内,在不增加风险的基础上保持高流动性,最终追
求稳定的收益。具体策略如下:
1.利率预测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市场利率因景气循环、季节因素或
货币政策变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
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从而做出各类资产配置的决策。
2、相对价值评估
运用该种策略的目的在于识别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并采取适当的交易以期获利。一
方面通过利率期限结构,评估处于同一风险层次的多只债券中,究竟哪些更具投资价值,另
一方面,通过综合考察债券等级、息票率、所属行业、可赎回条款等因素对率差的影响,评
估风险溢价。
3、收益率利差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
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
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
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
系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流动性管理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要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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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
并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回购/债券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
变现能力。
(四)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六)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7)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8)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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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0)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2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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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除上述第(1)、(8)、(11)、(12)、(15)、(18)项
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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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收益投资 4,952,415,049.81 81.33
其中:债券 4,952,415,049.81 81.33
资产支持证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43,083,204.62 17.1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754,416.56 0.01
4 其他各项资产 93,387,642.45 1.53
5 合计 6,089,640,313.44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1.6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814,633,472.67 15.4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0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超过 120 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26.19 15.4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16.4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68.76 -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2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1.5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含)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合计 112.95 15.44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 240 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38,965,949.48 6.4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0,050,659.91 5.3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0,050,659.91 5.3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393,552,837.42 26.41
6 中期票据 271,044,240.63 5.14
7 同业存单 2,668,801,362.37 50.57
8 其他 - -
9 合计 4,952,415,049.81 93.85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815262 18 民生银行 CD262 7,200,000 714,011,509.03 13.55
2 111809171 18 浦发银行 CD171 3,800,000 376,951,666.56 7.15
3 111812052 18 北京银行 CD052 3,000,000 298,524,155.85 5.66
4 111806164 18 交通银行 CD164 2,000,000 198,066,640.16 3.76
5 111899919 18 重庆银行 CD109 1,600,000 158,359,552.25 3.00
6 111818144 18 华夏银行 CD144 1,500,000 148,796,525.13 2.82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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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41760044 17 湘高速 CP001 1,100,000 110,584,932.59 2.10
8 111890363 18 贵阳银行 CD005 1,100,000 109,758,973.25 2.08
9 011800347 18 中铝集 SCP003 1,000,000 100,259,265.15 1.90
10 011800413 18 国电集 SCP002 1,000,000 100,204,981.22 1.90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77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16%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810%
(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6,832,276.47
3 应收利息 36,555,360.98
4 应收申购款 5.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93,387,642.45
第七部分 基金的业绩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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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8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
比较如下表所示:
红土创新货币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08.03-2017
.12.31 1.5643% 0.0034% 0.1459% 0.0001% 1.4184% 0.0033%
2018.01.01-2018
.06.30
2.0454% 0.0035% 0.1764% 0.0000% 1.8690% 0.0035%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3.6417% 0.0034% 0.3233% 0.0000% 3.3184% 0.0034%
红土创新货币 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7.08.03-2017
.12.31 1.6630% 0.0033% 0.1459% 0.0001% 1.5171% 0.0032%
2018.01.01-2018
.06.30
2.1683% 0.0035% 0.1764% 0.0000% 1.9919% 0.0035%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3.8674% 0.0034% 0.3233% 0.0000% 3.5441% 0.0034%
第八部分 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29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基金份额升级与降级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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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高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红土
创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公司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绪言”部分
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
三、“释义”部分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2 号)
31
增加了流动性受限资产等释义。
四、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关于主要人员情况部分中的董事、监事、总
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内容。
五、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
六、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关于代销机构部分。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
增加了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内容进行修改。
八、“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最新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修改了基金投资中的投资限制等内容。
九、“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最新的“基金业绩”报告。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修改了暂停估值等内容。
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
根据上述第一至十部分的修改,更新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根据上述第一至十部分的修改,更新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
更新了 2018 年 2 月 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 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内容,并根据
2018 年 3 月 24 日《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的内容,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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