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A(00584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332476
基金代码 005840
公告日期 2018-09-20
编号 1
标题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3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37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2)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5)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6)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8)境外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产业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产业驱动混合
  基金代码:005840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 万元 0.36% 1.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5.00)/1.00=98,869.23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8,869.23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24%,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24%)=1,995,211.49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5,211.49=4,788.51元
  认购份额=(1,995,211.49+1,100.00)/1.00=1,996,311.49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可得到1,996,311.49份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