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A(5199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360307
基金代码 519965
公告日期 2018-10-17
编号 1
标题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10月22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原文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因此该指数是本基金较为切合的市场基准选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修改事项自本公告载明的日期起实施。
四、本公司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及官方网站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因此该指数是本基金较为切合的市场基准选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