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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丰润货币B(0041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385548
基金代码 004179
公告日期 2018-10-25
编号 1
标题 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12日证监许可〔2016〕307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联系人:严晓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股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网址:www.gtsfund.com.cn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朱孟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东董事:

董晓亮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市代表负责人、研发部研究员,兴业证券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国贸期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期货副总经理,金圆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

吴嘉钦先生,公司董事,台湾科技大学硕士。历任宝来证券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投信综合通路处及投资产品中心副总经理,元大宝来投信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隆裕先生,公司董事,国立台湾大学电机所硕士。历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丰金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SPS Asset Management Ltd.董事,永丰金亚洲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

胡荣炜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职员、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科副科长、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影像材料制造乐凯并购项目财务经理,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监事会主席,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企业管理硕士。历任环球经济社研究员,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欧洲品质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永丰金控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代表。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总经理。

陈明雅女士,公司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施大洋先生,公司职工监事,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管理专户投资部。历任上海恒银集团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行业研究员,华宝信托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投资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公司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林铮先生于2016年4月11日起任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4月11日起任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4月11日起任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3月10日起任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于2018年8月3日起任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余文龙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资部分析师,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余文龙先生于2016年10月21日起担任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10月21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3月15日起担任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8年6月11日起任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8年8月3日起任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洪流先生,首席投资官;王琳女士,交易部总监;范妍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监;李明阳先生,研究部总监;余文龙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林铮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基金管理人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设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徐峥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959.6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网址:www.gtsfund.com.cn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联系人:严晓波

电话:021-60366073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联系人:汤丽丽

电话:0592-3016513传真:0592-3016501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电话:4008210203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10层

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0)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www.qzccbank.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1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2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3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3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35)、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3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4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 www.msftec.com

(42)、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层

法定代表人:谭显荣

客服电话:027-95579

公司网址: www.cjfco.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阳

四、基金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

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经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7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8日,共募集1,800,996,400.53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313户。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3月13日开始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二、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 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 ÷ 1.00=1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以得到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三、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将所持有的10,000份A类基金份额赎回(非全额赎回),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 × 1.00=10,000.00元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时的未结转收益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处理。

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通过专业的流动性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力求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收益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将以保证资产的流动性为基本原则,力求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货币财政政策变动等因素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科学预计未来利率走势,择优筛选并优化配置投资范围内的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利率分析和根据利率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两方面。

(1)利率分析

通过对各种宏观经济指标、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观察分析,预测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资金市场供求变化趋势,以此为依据预测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2)平均剩余期限调整

在对利率变动趋势做出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运用量化模型,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具体而言,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会出现上升时,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下降时,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指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配置的比例。本基金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供求关系、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采用相对价值和信用利差策略,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结构性投资价值,制定并调整类属配置,形成合理组合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选择个券时,本基金将首先考虑安全性,优先配置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此外,本基金也将配置外部信用评级等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除安全性因素之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本基金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出现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高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阶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市场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中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短期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在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期获得超额收益。

(2)跨品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的交易品种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在价值明显偏离的情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超额收益。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债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投资者大额申购和赎回的需求变化,根据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进行分析,并结合发行条款、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等个券因素以及市场利率、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信用等级并密切跟踪评级变化,采用分散投资方式以降低流动性风险,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0)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1)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2)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13)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7)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0:00前将货币市场基金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资监督职责。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2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8)、(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或相应变更上述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存在超过120天的情况。

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况。

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即本基金按持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以摊余的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采用“影子定价”,即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00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2 通过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查阅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司公告,在基金管理人知悉的范围内,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丰润货币A





丰润货币B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按照相关合同规定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一、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和审计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和“十二、基金的业绩”两项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6、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最新要求,相应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第二部分释义、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及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7、在“第二十一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应披露事项。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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