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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先锋混合A(3200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55450
基金代码 320003
公告日期 2019-02-02
编号 2
标题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期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

重要提示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诺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更名而来。原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名称为:《关于同意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4 号),核准日期为:
2005 年 9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
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
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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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8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 91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02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02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9
第十五部分 风险揭示 ........................................................................................... 12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2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9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44
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5
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8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161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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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
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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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或本招募说明书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
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 指《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托管协议 指《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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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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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
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持有期 自投资者获得该基金份额之日起不间断持有的期间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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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向投资者出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
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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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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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九只开放式基金:诺安
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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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策
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
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
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等。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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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
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
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赵照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
易部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
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英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
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
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
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
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
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
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
收支司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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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
理处干部。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
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
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
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
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
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督察长、合规与风
险控制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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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 交易中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2010
年 5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
司证券部职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
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基金经理
杨谷先生,经济学硕士,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平安证券公司综
合研究所、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曾于2006年11月至
2007年11月任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9月至2015年1
月任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任诺安
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2月起任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5. 历任基金经理
党开宇女士,曾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翔先生,曾与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韩冬
燕女士,权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
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
包括:陈勇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事
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总裁助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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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资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
理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8)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基金所投资的证券项下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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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资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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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 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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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
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
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
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
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
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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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
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
时查错防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
国际化经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
略层面并作为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
项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
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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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
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
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
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c. 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
政策,对公司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
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
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
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
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
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
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
依托,构建了科学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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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
制部;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
严密的风险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
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
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研究员通过实地调研对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断,
同时公司还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如:风险指标体系(包括标准差、跟踪
误差、下方风险、组合 VaR 等)、流动性指标体系等,挑选价值相对被低
估的股票,运用数量化模型进行价值评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
控制条目,当基金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
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
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股票仓位、集中度、流动性多方面的状
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主要是把业绩逐层分解为
资产策略配置效应、行业选择效应和个股选择效应,同时为优化投资策略
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
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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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
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
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
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
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
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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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
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
务的全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
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
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
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
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
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
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
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
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
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
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
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
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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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
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
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
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
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
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
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
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
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
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
聘任,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
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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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
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
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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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
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内容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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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
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
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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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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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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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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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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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相关服务机构
(一)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
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号诺安基金大厦 8-9 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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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9 栋 1 单元 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050157
传真:028-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和申购、赎回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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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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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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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46655-108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秦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20-38323704、38322730、38323206
传真:020-87311780
联系人:江璐、罗环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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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86-574-89068221(值班电话)、086-574-87050028(投资者关系)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钱庚旺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贺坚
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96400(江苏)、40088-96400(全国)
网址: www.njcb.com.cn
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户服务电话:95398、400-888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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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zbank.com.cn
1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962699(上海)、0577-96699(其他地区)

网址:www.wzbank.cn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 至 23 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联系人:周睿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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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91
传真:0379-65920155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22、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2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热线:400-888-8811、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4、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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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6、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网址:www.whccb.com
27、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98(全国)、96198(北京)
网址:www.bjrcb.com
28、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155 号华侨银行大厦
B101,B103,B106,B108-109,101,103-104,106-108,201-204,
206-208,301-308,401-408,501-508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155 号华侨银行大厦
B101,B103,B106,B108-109,101,103-104,106-108,201-204,
206-208,301-308,401-408,501-5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钱乃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40089(国内);(86755)25833688(海外)
网址:www.ocbc.com.cn
29、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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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0、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000、4009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31、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3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3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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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刘卫平
联系电话:0773-3821373
客服电话: 400-869-6299(全国)或 96299(广西专线)
公司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35、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公司网址:www.zjrcbank.com
36、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吗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办公地址:新疆克拉吗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69
网址:www.klb.cn
3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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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4008000562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 www.swhysc.com
4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00-0562、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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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4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5、17、18、24、
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44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5、
36、38、39-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http://new.gf.com.cn
4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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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8621) 2216 9999
传真:(8621) 6215 178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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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021-23219000
网址:www.htsce.com
5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联系人:胥春阳
客户服务电话:95386、400-828-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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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网址:www.njzq.com.cn
5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5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5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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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6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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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32、

36、39、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6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4008888777(投诉)
网址:www.gyzq.com.cn
6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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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0791-83811898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6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9426
联系人:张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6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6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人代表:田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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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6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0755-33680000(投诉电话)
网址:www.cgws.com
6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www.nesc.cn
7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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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
18-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
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7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6―30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 020-8732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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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7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7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吴颖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
7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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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7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2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8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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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
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11 层国融
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张利军、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95385
网址:www.grzq.com
8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全国)、95368(甘肃)
网址:www.hlzqgs.com
8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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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400-88-96326(全国)
网址:www.hfzq.com.cn
8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8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
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
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汪晖
电话:0411-39673301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www.estock.com.cn
8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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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oundersc.com
8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 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8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18808
传真:0755-83711597
客户服务电话:95563、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9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9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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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555202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cn
9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网址:www.s10000.com
9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17373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9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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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9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zq.com
9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9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第 28 层 A01、B01(b)单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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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029-68918888(西安)
网址:www.cfsc.com.cn
10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10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电话:010-59366000
传真:010-59366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0620
公司网站:www.sczq.com.cn
10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03、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21-38784818-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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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10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深圳市福田
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北京市
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010-86499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0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10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晧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62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0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法人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 http://money.jrj.com.cn
10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6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8086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1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1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64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1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879
网址:licaike.hexun.com、www.licaike.com
1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17、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层 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楼 ABC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11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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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 www.myfund.com
119、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2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中关村金融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niuji.net
121、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cn
122、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66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23、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查薇
联系人:陈莹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24、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2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 赵沛然
联系人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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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26、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金诚集团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 周立枫
联系人电话: 0571-8833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188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12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12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129、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泰康金融大厦 3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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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13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31、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cn
13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3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电话:0592-3128888、0592-8060888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www.dkhs.com
13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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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3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3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人代表: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13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人代表: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3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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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39、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人代表: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40、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人代表: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41、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1520158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4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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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4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9 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静
联系人:周栋
电话:010-88499161-8006
传真:010-8846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144、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凤凰金融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4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138183066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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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47、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区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黄翠茹
联系电话:010-56176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148、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6 号安邦保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149、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国投尚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 18519215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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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lanmao.com
15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5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或 400 098 8511(个人业务)、 400 088 8816(企
业业务)
网址:http://fund.jd.com
15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8206
客户服务电话:95156-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53、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 7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 号绿地海外滩办公 A 座 16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021-5308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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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网址:www.huilinbd.com
154、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电话:18511290872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5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156、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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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58、 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59、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6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6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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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6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转 1 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6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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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卫东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E2 座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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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投资者也可以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购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已经正式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在内的各项基金业务。
2、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直销中心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9:30-15:00。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
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2 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的相应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
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上述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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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
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
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在 T+3 日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80
过各基金代销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500 万元 1.2%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6%
1000 万元≤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的,收取的赎回费中 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
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年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2 年 0.5%
2 年≤N<3 年 0.25%
N≥3 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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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六、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一)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份额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赎回金额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
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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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范围内决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 2 个工作日
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四)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份数
七、 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
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经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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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1、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
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
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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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消。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基金代
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或以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3、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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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在此情况下,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
公告。
十、 其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一、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
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 级基金份
额代码:320002,B 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19)、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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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诺安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级
基金份额代码:320008,B 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9)、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0)、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320011)、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2)、诺安沪
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4)、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20016)、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8)、诺安
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0)、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1)、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320022)、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6)、诺安天
天宝货币市场基金(A 级基金代码:000559,E 级基金代码:000560)、诺安优
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538 C 类基金代码:
002053)、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0714,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052)、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代
码:000771)、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736,C 类基
金代码:000737)、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1)、诺安
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08)、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1411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051)、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8)、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51)、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37)、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00214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292)、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1)、诺安和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0)、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6)、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3)、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1744)、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7)、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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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80)、诺安汇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5901;C 类基金代码:005902)、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6007;C 类基金代码:
006008)、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025)等之间的转
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
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
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
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
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先锋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 日其持有
期不少于 7 日但未满 31 个自然日,希望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先锋混合。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0%,适用申购费
率为 0;先锋混合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
则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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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0=1.50%
转入诺安先锋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诺
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
差费率)÷ T日诺安先锋混合的净值=50000×1.1000×( 1-0.50%)÷( 1+1.50%)
÷1.2000=44930.21 份
例 2:诺安先锋混合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先锋混合,至 T 日其持有期不
少于 7 日但未满两年,希望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 日,诺安先锋混合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50%,T 日该代销机构
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50%,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
申购费补差费率为 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先锋混合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先锋混
合的净值×(1-先锋混合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 日诺安货
币的净值=50000×1.20×(1-0.50%)÷(1+0)÷1=59700.00 份
(三)、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
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
十三、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扣款的金额及业务规则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具体内容投资者可查阅相关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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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人受理上述情况下
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
申请按《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每日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七、 其他
1、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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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
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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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专业的投资分析与投资管理是分散和驾驭风险的手段,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
是安全运营取得稳定收益的保障。
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有大量潜在的投资机会。基金管理人将借
助专业的研究支持,深入挖掘各投资品种的潜在价值,在承担和控制市场风险的
同时使本基金获得较业绩基准更高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目标
以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和全球化发展为视角,发掘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获
得稳定的中长期资本投资收益。在主动投资的理念下,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取得
超额利润,也就是在承担和控制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取得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 的中长期投资回报。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
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债券投资的
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现金资产主
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资产 60-95%;债券的比例为
0-35%,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施积极的投资策略。在资产类别配置层面,本基金关注市场资金在
各个资本市场间的流动,动态调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本基金注重
有中国比较优势和有国际化发展基础的优势行业的研究和投资;在个股选择层
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持续性的定量分析,挖掘具有中
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求获取
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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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投资理念体现对核心
价值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分析。 1.资产类别配置 股票与债券间的比例配置问题事实上是股票投资的时机选择问题。针对股
票投资的时机选择,基金管理人关注市场资金在各个资本市场间的流动,及其对
股票市场景气度的影响,并在对比股票市场的市盈率水平、股息率水平以及评估
股票市场的政策风险后,决定基金的股票仓位比例,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和债券资
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价值分析
价值化投资理念是建立在股票估值基础上的股票投资策略。上市公司的价
值理论上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即:资产的价值、盈利能力、盈利的增长能力。
而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价值更多地是由它的持续盈利能力所决定的。
结合投资价值分析的模型和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诺安基金公司开发
了包括关键因素选股和核心竞争力分析在内的持续性盈利分析的模型,通过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净利润、销售/管理费用、应收账款、库存周转、坏账计提、
累计订单和资本研发支出等因素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宏观经济因素如:通货
膨胀、政府调控等,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进行分析,并进而对上市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归类,从中筛选和构建有核心投资价值的股票池。
3.领先企业分析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国正处于一个快速上升的经济周
期,一些具有中国比较优势和全球化发展基础的企业将有望在今后几年中脱颖而
出,成长为跨国经营的国际化公司,并进而继续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一支重
要力量。这是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多年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可预见的必然结
果,也是世界上诸多的国家和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实践所验证了的。纵然我国股票
市场将有一个从初步发展走向逐步完善的过程,但期间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的国
际化发展却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将是中国经济实力上升的重要标志。这
些企业投资价值的不断显现,将最终使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价值与我国经济持续
快速发展的现实紧密地联系到一起,并必将为投资者带来超额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将在以上两层投资价值分析的基础上,以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和全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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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化发展为视角,发掘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争取为投资者获得稳定的中长期资
本投资收益。基金将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发掘有潜质的国际化发展的领先企业:1) 国际化投资和跨国经营分析;2)通过国际贸易、并购与投资获得全球资源和市 场优势;3)在与国际企业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实际上现在我国的一些企业已
经凭借独特的领先优势开始或者具备了跨国经营的能力,它们遍布于能源、纺织、
传统工业和制造业、通信、家电、电子元器件、机械和汽车零部件等广泛的行业
中。
4.股票估值分析
对于符合投资标准的股票,基金将做进一步的估值分析。PEG 是基金估值
分析的重要指标,但是对于某些行业,基金也会选择更有效的指标,例如,有线
电视网络行业基金管理人会使用 EV/EBITDA 以及单位用户价值等指标。PEG 中 的 P/E 根据当前的价格以及当年的预测利润计算,增长率 G 根据未来 3 年的预 测年均增长率计算,PEG 越低越好。同时基金还要对包括行业周期及景气、行
业竞争结构在内的行业因素进行分析,这些分析的结果并不形成新的评估指标,
而是会融入到对 PEG 的估计中。在股票价值分析选股过程中,会对行业的整体 库存情况、应收账款变化以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经过以上三层的筛选,基金将从目前的上市公司中筛选出 10%的优质企业,
形成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了解
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模型中做的估计是否相符,并经过基金经理的时机选择后,最
终形成基金的投资组合。具体股票组合构建流程如下:











基金组合

核心股票库

领先股票库
备选股票库

全体股票群

构造投资组合
股票估值分析
中国领先企业分析
价值分析选股
深入调研 基金经理时机选择
PEG,P/E,P/B,DCF,
EV/EBITDA,行业特质分析
关键因素,核心竞争力分 析
国际化投资和跨国经营,
获得全球资源和市场优 势,竞争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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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的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
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并配合可能出现的其他投
资机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七、投资决策
(一)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
资的前提;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
资决策的基础;
3、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 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5、 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6、 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支持:研究人员、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根据独立研究及各咨询机
构的研究报告,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投资策略报告
等决策支持。
2、投资原则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
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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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支持:研究分析人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为基金经理提供各
类分析报告和投资建议;也可根据基金经理的要求进行有关的研究。
4、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根据研究
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5、风险控制与评估:风险控制办公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投资管理部、基金
经理、监察稽核人员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
见。
6、组合的调整: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八、投资限制
(一)投资禁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二)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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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10、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7、8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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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527,495,501.73 82.27 其中:股票 2,527,495,501.73 82.2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65,549,569.03 8.64 其中:债券 265,549,569.03 8.6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1,215,006.20 8.50 8 其他资产 17,785,327.44 0.58 9 合计 3,072,045,404.40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35,875,965.51 1.18 B 采矿业 150,264,711.67 4.94 C 制造业 1,312,850,161.38 43.1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085,645.44 2.34 E 建筑业 24,282,490.13 0.80 F 批发和零售业 74,924,408.35 2.4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299,396.95 1.59 H 住宿和餐饮业 741,300.00 0.02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2,932,643.50 2.40 J 金融业 571,135,177.60 18.78 K 房地产业 27,705,977.20 0.9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979,819.46 1.3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506,923.54 0.5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288,054.84 1.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916.64 0.0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059,857.24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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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727,882.59 1.17 S 综合 3,833,169.69 0.13 合计 2,527,495,501.73 83.09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601 中国太保 6,028,497 214,071,928.47 7.04 2 601336 新华保险 3,746,122 189,104,238.56 6.22 3 600276 恒瑞医药 1,036,436 65,813,686.00 2.16 4 002415 海康威视 1,496,445 43,007,829.30 1.41 5 601857 中国石油 3,771,087 34,580,867.79 1.14 6 600426 华鲁恒升 2,004,841 34,503,313.61 1.13 7 603993 洛阳钼业 7,223,542 32,939,351.52 1.08 8 600028 中国石化 4,599,517 32,748,561.04 1.08 9 601166 兴业银行 1,805,959 28,805,046.05 0.95 10 002460 赣锋锂业 833,997 27,096,562.53 0.89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65,549,569.03 8.7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65,549,569.03 8.73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7005 长证转债 187,048 17,885,529.76 0.59 2 127006 敖东转债 154,987 15,074,035.62 0.50 3 123001 蓝标转债 149,853 14,005,261.38 0.46 4 128016 雨虹转债 129,119 12,777,616.24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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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2015 18 中油 EB 117,450 11,763,792.00 0.39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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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31,621.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040,996.9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63,398.12 5 应收申购款 49,311.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785,327.44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7005 长证转债 17,885,529.76 0.59
2 127006 敖东转债 15,074,035.62 0.50
3 123001 蓝标转债 14,005,261.38 0.46
4 128016 雨虹转债 12,777,616.24 0.42
5 113019 玲珑转债 10,767,790.40 0.35
6 110031 航信转债 10,310,439.60 0.34
7 123003 蓝思转债 10,024,239.22 0.33
8 128018 时达转债 10,010,256.64 0.33
9 127003 海印转债 9,948,173.40 0.33
10 128037 岩土转债 9,791,503.92 0.32
11 128023 亚太转债 9,664,237.17 0.32
12 127004 模塑转债 9,579,351.36 0.31
13 128013 洪涛转债 9,538,009.74 0.31
14 128036 金农转债 9,515,046.65 0.31
15 128020 水晶转债 9,461,263.49 0.31
16 113014 林洋转债 9,177,489.80 0.30
17 113505 杭电转债 9,072,615.00 0.30
18 128038 利欧转债 9,054,492.15 0.30
19 113017 吉视转债 8,987,905.80 0.30
20 123007 道氏转债 8,944,424.00 0.29
21 110040 生益转债 7,506,972.00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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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28032 双环转债 7,402,051.44 0.24
23 128015 久其转债 5,982,395.04 0.20
24 113015 隆基转债 5,542,869.60 0.18
25 110042 航电转债 3,795,256.00 0.12
26 128025 特一转债 3,770,844.00 0.12
27 128026 众兴转债 3,428,971.04 0.11
28 128028 赣锋转债 2,766,736.57 0.09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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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
益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1)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4)
(1)-(3)
(2)-(4)

2005.12.19~2005.12.31 0.18% 0.12% 2.84% 0.61% -2.66% -0.49% 2006.01.01~2006.12.31 117.67% 1.34% 119.70% 1.38% -2.03% -0.04% 2007.01.01~2007.12.31 145.27% 1.82% 113.79% 1.83% 31.48% -0.01% 2008.01.01~2008.12.31 -53.35% 2.25% -55.32% 2.43% 1.97% -0.18% 2009.01.01~2009.12.31 69.63% 1.65% 72.91% 1.63% -3.28% 0.02% 2010.01.01~2010.12.31 -2.68% 1.26% -4.90% 1.24% 2.22% 0.02% 2011.01.01~2011.12.31 -27.72% 1.02% -21.48% 1.05% -6.24% -0.03% 2012.01.01~2012.12.31 -3.49% 0.97% 5.94% 1.04% -9.43% -0.07% 2013.01.01~2013.12.31. 12.40% 1.21% -3.09% 1.09% 15.49% 0.12% 2014.01.01~2014.12.31 21.89% 1.12% 36.74% 0.93% -14.85% 0.19% 2015.01.01~2015.12.31 41.31% 2.50% 11.43% 1.97% 29.88% 0.53% 2016.01.01~2016.12.31 -10.94% 1.57% -11.76% 1.17% 0.82% 0.40% 2017.01.01~2017.12.31 7.28% 0.74% 13.42% 0.51% -6.14% 0.23% 2018.01.01~2018.09.30 -13.41% 1.18% -11.15% 0.98% -2.26% 0.20% 2005.12.19~2018.09.30 360.20% 1.53% 234.10% 1.41% 126.10% 0.12% 注: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80%×富时中国 A600 指 数+20%×富时中国国债全价指数” 变更为“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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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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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它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的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扣除认购和申购费用后)所支付
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
总数后的数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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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证券账户,以“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
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不得将基金财产归
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
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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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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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
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
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
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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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回传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和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
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份额估值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赔偿原则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每一单一当事人造成10元人民币
以上的损失。
关于差错处理,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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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与过户登记
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
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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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它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
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
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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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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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
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当期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
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时,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时可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事先明确选择收益分配方式的,则默认为采用现金方
式进行分配;
7、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8、《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提
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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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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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银行汇划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
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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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
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500 万元 1.2%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6%
1000 万元≤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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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N<2 年 0.5%
2 年≤N<3 年 0.25%
N≥3 年 0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收取的赎回费中 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
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
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
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
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
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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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
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四、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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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在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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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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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
起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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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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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资产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资产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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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 日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
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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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
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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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波动。证券市场中这种不能通过分散化投资而消除的风险,称为市
场系统性风险。
二、上市公司风险
市场中可能存在公司质量迅速恶化的上市公司,针对可能投资此类股票而
产生的风险,本基金首先在构建股票备选库时剔除此类股票,其次采取分散化投
资策略,降低少数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对基金资产的影响。
三、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
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和股票,因此基金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本基金将应用久期、
VAR 等指标规避利率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
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
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五、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企
业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的
主要部分债券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其信用风险极低。基金投资的企业债都限定
是 AAA 级以上的债券,控制一定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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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七、产品特有风险
由于本基金依据每股经营现金流量、PEG 等指标进行数量化初选股票,由
于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变更、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等因素可能给基金选股带来不确定
性,从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
八、 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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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 本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终止的,本基金亦告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
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
的;
4.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本基金因上述情形终止的,应立即进行清算。
二、基金清算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成立时间、组成和职责
(1)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公
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计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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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的公告
基金资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
6、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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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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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资产;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理费
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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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证券投
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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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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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
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7)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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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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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
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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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
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家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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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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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10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
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1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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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
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
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计票”规定程
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
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
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通过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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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
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
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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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但如因相应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修改,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或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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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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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营业场所供投资者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
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
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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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陈阳
成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9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132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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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
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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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
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
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
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
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本
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
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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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
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
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
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
报告。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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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
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
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
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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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七)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
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
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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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
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
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51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承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
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
执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52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追
偿。
(三)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
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或双方商定的
其他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5 日内立即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53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
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
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
记人负责编制,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基金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54
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
金管理人;
(4)发生《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55
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对账服务
1、对账信息;
2、其他资料。
三、查询服务
1、账户信息查询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
的客户服务账户及初始密码。为了持有人方便起见,客户服务账户将和客户基金
账户唯一对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网站都可以凭借客
户服务账户、基金账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
基本资料、基金品种、基金份额、基金投资收益率等。
2、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非重要信息,如联
系地址、电话等等。也可以亲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中心,由服务人员提
供相关服务。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客户重要信息的更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
到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3、信息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基金管
理人新闻、市场行情、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定期向客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56
户发送信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客户不需
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接在线修改和调整。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
2、定期定额计划服务: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平台以及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
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
浦发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洛
阳银行、齐商银行、渤海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苏
州银行、桂林银行、紫金农商行、民生银行、昆仑银行、中原银行、中信银
行、北京农商行、中信建投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中泰证券、广州证
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南京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
德邦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江海证券、爱
建证券、华宝证券、国融证券、华龙证券、国信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
方正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长江
证券、中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浙商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
安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国盛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首创证券、华
信证券、世纪证券、中信期货、财通证券、联储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
信达证券、天相投顾、深圳新兰德、长量基金、天天基金、增财基金、蚂蚁
基金、众禄基金、好买基金、和讯信息、同花顺基金、腾元基金、北京展恒、
一路财富、钱景基金、晟视天下、宜信普泽、加和基金、汇付基金、利得基
金、浙江金观诚、唐鼎耀华、泰诚财富、凯石财富、厦门鑫鼎盛、汇成基金、
盈米基金、联泰基金、中证金牛、奕丰基金、陆基金、乾道盈泰基金、格上
富信、广源达信、新浪仓石、泰信财富、凤凰金信、万得基金、国美基金、
电盈基金、和谐保险、懒猫金融、肯特瑞财富、汇林保大、蛋卷基金、大河
财富、恒天明泽、挖财基金、济安财富、植信基金、腾安基金、苏宁基金等
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和规则请咨询各相
关代销机构,也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或登陆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相关公告。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57
五、投诉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设定投诉管理人具体处理
投诉,营销服务部负责督促投诉的处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58
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编号 公告事项 披露媒体 披露日期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 票新光圆成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6/20
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 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6/22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手续费率优 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6/29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8/6/30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8/7/2
6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 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7/18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植信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及开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7/20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 联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8/1
9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摘要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8/3
10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正文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8/8/3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光大 证券开通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8/15
1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 银行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8/15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 建投证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8/15
1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 北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8/21
15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8/8/27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59
16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8/27
1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信 达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9/4
1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海 证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9/10
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信达 证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9/11
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 票美的集团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9/22
2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 票云南白药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9/27
2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 圳)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 投、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10/12
2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 农村商业银行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10/16
24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 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10/26
2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11/12
2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 过宁波银行办理申购起点、追加申购起点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18/12/7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60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
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
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161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协议》
四、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类 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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